加拉太书的神学(Galatians,Theologyof)
保罗的加拉太书可能是新约中能够为陷于极深危机中的教会提供最多神学教训的一卷书——甚至比罗马书更甚。这封书信原初的写作背景是:犹太主义的异端(Judaizingheresy)在外邦人教会中威胁要颠覆福音的真谛,破坏神子民的合一。第二世纪的基督教会在力抗马吉安(Marcion)的异端时,加拉太书便在有关的争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后来,到了16世纪的宗教改革时期,改革家亦是在本书找到重要的钥匙,解开他们所面对的基本神学问题。我们不禁要问,保罗这封加拉太书究竟是说甚么的?
写作背景
假如我们想找答案,我们必不可将本书的神学抽离它的写作背景。保罗写每封书信都是为了处理某些具体问题,而加拉太教会所面对的情况则尤为紧急。危机之大,令保罗弃用他惯常采用的感恩说话来作为书信的开始,反而对加拉太教会竟然听从某些教师的教导,接受一个虚假的福音,表示非常的希奇(一6)。这些教师指出,外邦基督徒若想同享亚伯拉罕的祝福,就必须行割礼和遵行旧约的律法。由于这些要求有违保罗所传的信息,所以,那些假教师等于同时宣称保罗并没有恰如其分的权威。
传统的解经家将本书分为三个部分。保罗在第一部分(一至二章)以他的出身背景来为他的权威提出抗辩;第二部分主要是神学性的教导(三至四章);而最后两章则是实际的生活教导和劝勉。尽管这种划分便于解释,然而可能带给读者错误的印象,彷佛第一至二章和第五至六章并非神学性(又或头四章都不切合实际生活应用!)。事实上,这封书信由始至终都有强烈的神学味道。即使在比一般较长的问安部分,保罗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议题,例如他的使徒职分是出于神,以及基督的工作是为了救赎人类等。不错,第一和二章的其余部分的确用叙事的形式写成,可是,即使是这部分,根本上也与『福音的真理』有关:保罗必须为他的使徒职分抗辩的原因,是在于真正的基督教信息正危在旦夕。而且,第五至六章的实际生活或道德教导,也不可能脱离当前的神学问题而独立存在。过往的学者倾向于把保罗在本书的劝勉或多或少视为『附加』的部分,但近期的研究却已经证明这种看法不够全面。
第一至二章的要旨——从大体而言亦同样属于整封书信的要旨——已经在一章11至12节清楚说明:加拉太信徒从保罗那里听闻的信息不是出于人的意思,乃是从神而来的启示。第15至16节亦以非常强硬的语气提出这点。正如神在耶利米未出母腹以前便拣选了他(耶一5),同样地,保罗的事奉和所传的信息亦是出于神的心意和恩典。不管是保罗信主之前的经验(13-14节),抑或他信主后第一年的经历(17-24节),都不足以解释他所传的福音是出于他自己。而且,对于那些反对他的人有可能指控他在某两次场合——他与耶路撒冷教会众领袖的会面(二1-10),和他在安提阿质问彼得一事(二11-14)——对自己所传的福音作出妥协,令人怀疑其诚信的讲法,根本就与事实不符。
争论点
第二件事尤其意义重大,因为保罗藉着这事非常明确地提出有关的神学问题(二15-21)。当彼得决定不与外邦基督徒一同用饭相交时,他其实是暗示后者若不首先变成犹太人,便不可能被完全接纳为神的子民。然而,这种看法完全有违彼得本身所传讲的信仰。彼得对基督的信心,代表着即使是犹太人(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外邦人那样的『罪人』),也不能期望可以靠守摩西律法而称义。换句话说,彼得承认自己如外邦人一样是罪人,需要在基督里寻求救恩。因此,打破犹太人在礼仪上的传统界限,与外邦人一同吃饭是十分合理的。
可是,彼得却因害怕某些犹太人可能会反感,于是重拾先前犹太人所奉行的严格规条(二12)。保罗指出,彼得骤然终止与外邦人一同用膳相交,实质上是重新建造他先前所拆毁的,这就使他成为违反律法的人(二18,保罗用『我……』来表达,可能是一种礼貌的说法,实际上明显是指彼得)。保罗又何出此言?
他指出,因为律法本身是要带领人向律法死(二19)——他将会在三章19至24节详加阐述这句非比寻常和极具震撼力的说话。然而,这死却带来藉着耶稣基督而得的真生命。那句总结的陈词(二21)显示出保罗的真正动机:倘若我们的行为表明人可以靠守律法而称义,那么,基督的死便毫无价值,恩典的教义也遭到全盘否定了。
透过第三章首几节经文,我们对加拉太教会所面对的问题,加深了了解。保罗在那里指出,加拉太信徒的行为出现了转变:他们虽然靠圣灵的能力开始他们的信仰生活,如今却试图靠肉身来成全救恩。这种圣灵和肉体之间的对比,对保罗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这封书信中尤甚。『肉身』这个字词用得十分贴切,因为犹太基督徒所强调的是行割礼(参六12-13),同时,它亦暗示了人性的软弱,以及我们因此没有能力取悦神(参罗八7)。在第四章末,保罗再次用了这两个措辞来对比以实玛利(靠人的自然生育能力)和以撒(靠圣灵的超自然能力,为了成就神的应许)的出生。因此,『肉身』这个字词便成了一个代号,用以形容现今这邪恶世代的表现(参一4所采用的片语),也就是说,它指到一切与将来的世代相反的事情,亦即是与圣灵所代表的东西对立。
然而,属于圣灵的世界是靠信心而非律法之工来运作的。加拉太信徒若真的希望同享亚伯拉罕的产业——他们若真的希望被视为亚伯拉罕的后嗣——就必须像亚伯拉罕一样靠信心而活(三6-7、29)。犹太主义信徒(Judaizers)也许会指责保罗在亚伯拉罕的应许与摩西律法这两者之间制造矛盾。但保罗其实是要指出,违背这两项原则的是犹太基督徒。当神在亚伯拉罕之后的400年颁赐律法,祂的目的不可能是希望借助律法来改变应许。但假如犹太基督徒是正确的话,所应许的产业便可以靠律法之工来获得,那么,律法便会与那惟有靠信心才能够得到的应许互相对立(三12-21)。
然而,律法只有暂时性的作用:它扮演一位监护人或狱卒的角色,定以色列人的罪,以便为基督预备道路。当基督来到后,信心的新时代便立即展开,我们亦毋须监护人。我们靠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不单使我们成为亚伯拉罕的儿女,更成为神的儿女。这一切意味着,我们在神面前均是神儿女的身分,当中没有任何分别:我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三22-28,四4-7)。在讨论的过程中,保罗将两个用不同观念代表的存在模式互相对比。只要我们对这些对比作深入的反思,将可以发现保罗神学中的一些重要见解。
肉体圣灵
律法之工信心、应许
咒诅祝福、产业
奴仆自由、儿子的名分
罪和死称义和生命
作使女的夏甲自主之妇撒拉
西乃和现在的耶路撒冷在上的耶路撒冷
以实玛利以撒
逼迫人的被逼迫的
赶出去承受产业的后嗣
靠律法靠着圣灵而行
顺着肉体的情欲圣灵的果子
最后两组的对比出现在劝勉部分,尤其是五章13至26节。正如前面已经提过,这封书信的实际生活教导跟它的神学信息是息息相关的。换言之,我们不应把保罗对加拉太信徒在行为方面的关注,视为是独立的道德伦理教训,与他们所面对的教义冲击完全无关。他们为了专注于遵守以礼仪规条为主的律法,却讽刺地可能使他们对严重的道德问题反应迟缓。又或是,他们可能只是将敬虔行为的正确守则,与成圣之途互相混淆。
律法的功能
不管是甚么背后因素导致加拉太信徒的问题,保罗的回应指出神的确透过律法来清楚显明祂的心意(五14);只是,律法没有给予他们丝毫完成神旨意的能力(这正是五18的含义;参三2l和罗八3;保罗在其他地方更指出律法实际上会鼓励人去犯罪,罗七7-13;林前十五56)。要战胜肉体情欲的唯一方法,就是要『行』在圣灵中,顺着圣灵而行/靠圣灵行事,结出圣灵的果子(五16、18、22、25)。保罗这样强调圣灵在帮助信徒成圣的角色,不禁让人猜测他早在三章3节便思想到加拉太信徒的道德表现。他们的道德生活就正如他们努力奉行礼仪的规条一样,显示出他们与神的关系有严重偏差。
五章6节是整个讨论的核心,亦是保罗书信中最重要的声明之一:『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功效』一词是译自energeo这个希腊字词,意即『发挥作用,产生果效』。明显地,当保罗以信心来对比律法之工的时候,他并非把信心视为一种被动的观念。反之,真正的信心是透过爱来彰显。我们若将这节经文与六章15节,以及哥林多前书七章19节互相比较,便会发现在保罗的神学中,真正有效的信心就相当于『新造的人』的观念,和『守神诫命』的责任。人若顺着圣灵而行,既然不会产生律法所定罪的行为(五23),那么,那些靠圣灵而活的人,就是真正成全律法的(另参六2;罗八4)。
某些学者认为,保罗在加拉太书这部分强调律法的功能,与他在同一封书信的先前部分对律法的负面评价并不一致。然而,我们需要明白的是,第三章的讨论,目的并非要为保罗的『律法神学』(PaulineLegalTheology)这题目提供一份周详全面的论文(加拉太书并没有涵盖此神学题目的某些方面,其他书信则有片面地提及)。那引发保罗要写加拉太书的争论焦点,主要是在于律法与称义之间的关系。保罗虽然明确指出,信徒不是靠律法称义,但他却从来没有表示我们因此可以任意违背律法。相反地,他若曾表态,那就必然是福音肯定了律法(参加三21;对比罗三31)。
保罗新观
学术界在近期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在20世纪下半叶,学者们经过研究,对新约时代的犹太人神学获得了崭新的正面看法。例如,大部分拉比的教导,都对圣经强调神的恩典明显表示欣赏,而且,法利赛人也未必彻头彻尾抱有『靠行为称义』的看法。因此,某些神学家认为,新教的神学是受到马丁路德本身的悔改经历所误导。他们指出,我们套用了中世纪有关功德的教义,来理解古代的犹太教,继而亦影响了我们对保罗思想的诠释。按照这个新的解释取向,保罗并非真的将信心和守律法这两个观念互相对立。相反地,他在加拉太书和其他地方所反对的,是那种要人采用犹太教的身分标志(如受割礼、饮食条例等),及利用它们来把外邦人摒诸神计划门外的做法。
毫无疑问,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问题,是初期基督教所面对的根本问题,16世纪的改革家在尝试解释加拉太书的时候,很可能没有充分掌握这因素。但另一方面,若假定改革家对这因素完全无知,亦是大错。若言保罗所关注的,是民族的骄傲而非个人的自义,那就跌进了非此即彼的二分法里(正如腓三3-9已清楚表明这点)。那些在加拉太教会中间造成困扰的犹太基督徒,其实是关注作为犹太人得蒙神赐福的民族和宗教身分。由于这种身分可以靠个人的努力(即『肉身』)来获取,因此,争取这身分所显示的,并不是对神的信心,而是对自己的义的信心。
就如昔日一样,保罗的加拉太书同样提醒今天的信徒,神学与人生是不能分割的。使徒保罗藉着清楚界定甚么是『福音的真理』,在神的带领下维护了靠恩得救的伟大教义。
Moise-sSil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