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生活的難處 5.關于聖別的難處
    基督徒千萬不能忽略的一件事,就是在天路上往前走時,步步都要踫到各樣試探的攔阻;尤其是在心靈甦醒、饑渴慕義、追求在基督里面的豐富時,試探要特別來得凶。

    這些試探中最大的一個,就是聖別歸主的疑難。追求聖潔的人,听見了人說他必須把自己分別為聖奉獻歸主,他就勉力去作。可是他定規會立刻踫到一件難處。他有照著心意去作,但在經歷上卻不覺得有甚麼不同的滋味;到他似乎得不著所期望的改變時,他就會感覺到全然失敗了,幾乎要絕望地喊出︰「我怎能知道我是聖別歸主了的呢?」

    信徒在這緊要關頭必要踫到的一個大試探,就是對于「感覺」的問題;這試探還要一直地向他進攻,步步攔阻他的去路。我們還沒有「感覺」到自己是聖別歸主了,就不能相信自己是聖別歸主的;因為我們沒有感覺到自己是在神的手中,我們就不能相信他已經接納了我們。通常我們都是把感覺放在第一,其次信心,最後才是事實。但這是行不通的;因為神在各樣事上的不變法則,是第一事實,第二信心,末後才是感覺;我們若企圖改換這程序,就是在反抗那不可避免的命運。

    所以要對付這個關于聖別歸主的試探,只好依順神的法則,采用他的程序,把信心放在感覺之前,將你自己切實地、完全地交給主;照著你現在所得的亮光,求聖靈將你心里或生活上一切違背神的事指示你。他若指出了什麼,你就立刻把它交給主,說「願你的旨意成全」。他若沒有給你指出什麼,你就必須相信沒有什麼,並且斷定你自己已經把一切交給他了。以後你就要認定自己已經交給神,和神已經接納了你,這兩件都是既成的事實,並且要立刻讓你的信心把握住這事實。從此相信,堅持到底,深信他已經接納了你所交付他的。決不可以等著試看能不能感覺到自己已經交出了,或是神已經接納了。只要單純地這樣相信,認定這是既成的事實。你若堅持這種信念,遲早必有實際的感覺,你也必能體會到自己是完全屬主的幸福事實。

    你若要將一份產業送給一個朋友,你憑信用送給他,他也憑信用接受。一份產業是不可能用手提起來遞給別人的;它的轉移完全是一件口頭上或文據上的交易,所以也算屬信心的一件事。比方你有一天將一份產業交給一個朋友了,事後若懷疑︰自己果然給了沒有?他實在收了沒有?他能不能認這產業是他的?你這樣疑惑了就覺得第二天有再去辦一次手續的需要;第三天你若再起了同樣的疑惑,又得去多辦一次;第四天又照樣再辦一次;以後還是繼續不斷地這樣辦下去一一你的朋友要怎樣想呢?你自己對干這事的心情要變成如何困惑呢?你的朋友定規要懷疑你到底有沒有心給他,你自己也必將為此煩惱不堪,弄不清楚這產業到底是誰的。

    你在聖別歸主這事上,難道不是如此對待神麼?你天天都一再把自己交給神,也許經過很長的歲月了。然而你每次奉獻之後,跟著又懷疑︰到底已經把自己交出了沒有?神果然已經接納了沒有?你因為不能感覺到有什麼改變,經過許多疑慮之後,你的結論就斷定你奉獻的事還沒有作成功。親愛的信徒,你應當知道,除非你走信心的捷徑,這困惑是永遠無法解除的。你必須認定這是一件已經作成並解決了的問題,在你感覺到任何變化之前,千萬不要再起疑惑。

    利未記獻祭的條例有這問題的解釋︰凡奉獻給神的東西,一獻上了就是歸神為聖,應當從別的東西分別出來;若再作其它用途,就算是褻讀聖物!「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利二十七28)以色列人看已經獻給神的東西就是屬于神的,沒有人敢再伸手拿回來。奉獻的人可能很不願意、很舍不得,但已經獻上了,這東西便不再屬于他,而這已經奉獻的東西,按照神的律例,就成為「歸給耶和華為至聖」的。不是奉獻者的心意能使祭物成聖,乃是神聖的接受者的聖潔使祭物成聖。「叫禮物成聖的」是「壇」(太二十三19);祭物一擺在壇上就是屬于主的了。假使有一個以色列人,把供物擺上祭壇以後,才省察自己獻祭是否存著虔誠的心,回頭來對祭司說他的祭獻得不合適,或是說他獻上時缺欠誠意,我想祭司一定要堵住他的口說︰「我不曉得你是怎樣奉獻,或是你獻祭的動機如何。事實上你已經獻上了,物就是神的,因為『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現在沒有辦法收回了。」若以色列有人獻了祭物又想伸手拿回的話,不但祭司,全體會眾看見了都必覺得驚愕不置的!然而,虔城的基督徒卻天天都在他們的經歷上犯同樣的罪,把自己嚴肅地奉獻給主了,又因「不信」而把所獻上的拿回來,一點也沒有想到這是褻讀聖物的事。

    人難于感覺到和神立約的真實性,是因肉眼看不見神的緣故。我想我們已經實行了分別為聖奉獻歸主之後,如果能看見神在我們面前,我們便會感覺到奉獻是一件真實的事,而確認我們已經把自己交給神了;這時不論心里多麼想要收回,也不敢作。這樣的立約對于我們就有約束的效力,象世上有自尊心的人對一位朋友口頭答應了甚麼就得照行一樣。所以我們必須確認神常在我們面前是一個事實,我們心里對他想什麼事,禱告中對他說什麼話,都當看作是對著一位看得見、摸得著的神作的。那末,我們便不敢再以為與神的關系是幻想的,也必會覺得我們在他面前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要算數的。

    論到這里我知道有人要說︰「是的;只要神在我把自己奉獻的時候,肯向我開口說他接納了我,我就用不著有絲毫的疑惑了。」當然,那樣你可以沒有疑惑的;但請問,那末還講什麼信心呢?看得見的不是信,听得到的不是信,覺得著的不是信,只有在我們還沒有看見、沒有听到、沒有覺著時就能信的,才算是信。聖經隨處都告訴我們說我們得救是因著信。所以我們若要用信心來尊敬神,就必須在有所感覺之前先信,而且這信是時常和我們的感覺相反的。有好見證的人總是能信的人,決不是懷疑的人。但神既然吩咐我們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那就是他已經答應接納我們的憑據了,我們何必再疑惑呢?一個正當的人,豈能向人要了一件東西而又沒有收下的決心?那末何況在天之父呢!父親對他疼愛的兒子說︰「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箴二十三26),這句話就是兒子一照行了必會蒙接納的保證。所以,我們要有一個絕對的信心,而且這也是必需的;我們將自己交給主時,他必照著他自己的吩咐接納我們,從那時起我們就是屬于他的了。交托的事情已經實際辦好之後,這約在我們這方面若沒有褻讀,便不致破壞;至于在主那方面,我們曉得是決無破壞之可能的。

    我們可以在申命記二十六章17至19節看見神在這些事上怎樣行他的方法︰「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听從他的話。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城命……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當我們認主作我們的神,願意遵行他的道並遵守他的誡命時,他也認我們作他的兒女,叫我們必須謹守他的一切城命。從那時起,我們就是他所有的了。神行事的原則從來都是如此,以後也一直是這樣。「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這是絕對清楚,不容分辯的。

    但你若仍然覺得疑惑難解,就請你查看新約里從另一方面論這問題的宣告。這里所說的話雖然不同,但照我看卻同樣是確切的解釋。約翰壹書五章14、15節說︰「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听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他听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于他的無不得著。」那末你完全奉獻給主是不是他的旨意呢?這問題的答復當然只有一個「是的」,因為是他吩咐我們當這樣行。他要在你心里運行,叫你立志行事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這難道不是照著他的旨意麼?這問題的答復也只有一個「是的」,因為他說過了這就是他的目的。你已經明白這些都是合乎神的旨意了,就一定要憑著他自己的話知道他要听你的祈求。既然明白了這麼多,你就必須往前再走一步,知道你向他所求的都得著了。「得著」,請注意——不是「將要得著」,或是「可能得著」,乃是現在就確實得著了。我們照樣「因著信……得了應許」(來十一33);也照樣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羅五2)。就是這樣——惟獨這樣,我們才能「借著信潔淨了我們的心」(徒十五9),「因信……而活」(加二20),「因為信所以立得住」(羅十一20,參林後一24)、「行事為人是憑信心」(林後五7)。

    我願意把這問題說得夠透澈切實,叫所有的讀者都不再有一點的疑惑,因此我要把人必須作的事重復再說一遍,希望可以幫助你掙脫聖別歸主的難處。

    我想你已經靠主耶穌得蒙赦罪了,對于作神家里的人,和因信基督作神的後嗣等問題,也曉得多少了。現在你寬得里面滿腔熱誠,渴望要效法你的主的模樣(羅八29)。為要達到這目的,你知道應當將自己完全獻給主,好叫主按著他自己旨意所喜悅的在你心里運行;你一再試作過了,但直到現在還沒有明顯的效果。我想要幫助你,就是在這問題上。你現在必須作的是要再一次到她跟前,照著你明白的一切,把你自己全然交在他的旨意中。你必須求他借著聖靈指示你看心里有甚麼違背他的事沒有;神若沒有指出什麼,你就必須相信沒有什麼了;交托的事就這樣算作完了。以後必須認這是已經解決的問題;你既然把自己完全交給主,以後你不再屬于自己;若有人說相反的話,你連听都不可以。若有試探叫你懷疑自己是否果真全然奉獻,你就斷然地說「有」來答復它;甚至不要為這事辯駁。一有這種意念,就要立刻抗拒,毫不躊躇。你從前既存這樣的心,現在也當如此,橫豎你已經實行了。你的情緒也許會因反對你的奉獻而叫囂,但你的意志卻必須堅定。神乃是看你的意志,不是看你對于那意志的感覺;所以你需要留心的,不過是你的意志或心願吧。

    因此,你既然實行奉獻了,便永遠不可再懷疑或收回;第二步就是要信神接納了你所奉獻的,並算那就是他的了。不是等將來什麼時候才算他的,現在就是了;他已經立刻在你里面運行,叫你立志行事成全他的美意。這時你必須安靜下來。你不用再作什麼,從此只作一個順命的孩子就得了;因為你如今是主的,完全在他手中,完全由他負責保守你、管理你、造就你;他必照他的話「借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里行他所喜悅的事」(來十三21)。然而你在這地步必須堅持到底。你若懷疑你的奉獻,或神的接納,那末你搖動的信心必將產生一種搖動的經驗,他就不能在你里面動工來叫你行他的旨意了。但你若倚靠他,他就動工;他動工的結果總是要使你「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

    現在你要不要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主呢?你回答說︰「要。」那末,親愛的朋友,你就立刻算自己作他的,他已經接納了你,他現在就在你里面動工叫你立志行事成就他的美意。一直要這樣認定。你若向神重復念下面的話,可以得著很大的幫助︰「主啊,我是你的,我把自己完全交給你,我相信你接納了我。我將自己留在你手中。求你在我心里動工,成就你旨意所喜悅的事,我一定要安靜地躺在你手中,全心倚靠你。」

    天天題醒自己這個堅決的志願,心中時常思念,以這作你在主面前的態度。向你自己承認;也向你的朋友承認。認主是你的神,永不動搖,立定心志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遲早你必在實際的經歷上覺得他也認你作他的子民,叫你遵守他的一切誡命,「使你歸耶和華你的神為聖潔的民」(申二十六19)。

    謝主陶我使成器,

    你的作為我不知;

    我的本分是安靜,

    摶磋只憑你美意;

    輪上擱置任旋轉,

    眩暈惟靠你支持;

    你的恩典夠我用,

    痛苦焦慮全脫離。

    但願我這軟弱身,

    長進彰顯你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