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查考聖經 第三章 聖經的解釋
    聖經的著作者是聖靈,所以聖經的解釋者也只能是聖靈。人的智慧和知識非常有限,對于神的事尤其無法了解。凡自以為聰明的都是愚昧人,在解釋聖經方面更是如此。我們在這里談到解經的根據、原則和方法,只不過是按著聖經的教訓和聖靈指示人所已用過的途徑提供來作參考而已。即或知道這些,並不能保證人會完全明白聖經,但卻有助于避免錯誤,引入門徑。

    以下所講的最主要用處是作為解釋聖經的初步基礎和一般的依據。當我們要進深追求的時候,就將這些方法漸漸地撇在後面了。那時要在聖靈的直接引導和啟示中無限的前進。然而這初步的根基和外形的規範卻不能越過或完全丟棄,就好像未經過小學、中學而入大學一樣。而且若沒有外面原則的約束,很容易支入歧途,發生錯誤。那些傳弊端或謬解聖經的人多半是自以為得到聖靈直接的啟示,而不遵循這些解經的原則所發生的。

    所以這一章是不可缺少且有實際需要的。特別是傳道人更應當熟習這些原則和方法,盼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一個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在此就是指出如何才是按正意分解聖經。作先知講道是注重于靈感和啟示,但作真理的教師卻需知道怎樣分解聖經,考究聖經和講解聖經(拉七10;徒十八24)

    —、解經的基礎

    在解經方面,首先我們必須認識一些基本的知識,這些知識也是解經的根據,例如內容的作用、記載的規律和經文的特點等。

    我們在解經時,如果注意到這些基本的規律就能很快地找到里面的意義。這好像是摸著門路後,就容易登堂入室了。不過這只是一些初步的基礎知識而已,並不能作為高深的用處,仍然是屬于字句和外形的認識,更深屬靈的事是需要聖靈的啟示和生命的經歷。

    這些基礎知識在應用方面非常廣泛,好像醫學上的解剖學一樣,非如此不能知道各部分的功用,以及百節彼此的關聯性和地位。但另一方面也該認識它們合一和整體的作用。所以解經有化分,也有化合,有分解也有歸納。

    (一)內容的作用

    解釋聖經首先需要確定其內容的作用,才不至生硬強解,或失去目的。聖經的內容具有不同的性質和作用,若能加以區別,對于解經是很有幫助的。

    1.事實

    聖經中有許多經文是記載一些事實。事實有極大的作用,並不須強求其他解釋。事實是道理的基礎,許多事實的本身就是神的見證和神旨意的顯明。而且事實是全部聖經以及每卷聖經的骨干。如歷史上的記載、人名、地名、年代、事情發生的過程,都該確定它們按字面當作事實看,不可因取教訓和靈意混滅其為事實的性質。

    2.應件

    應許是未成就的事實,但因著神的信實是必要成就的。不過有條件的應許卻因蒙應許之人的情形不同,不一定完全成就。這並不是廢掉了神的應許,而正是堅定了應許中的條件。有時神對于條件似乎不太認真,因著神的慈愛和憐憫仍舊成就了。這也不是改變條件,乃是盼望先得著應許,之後成全條件。

    3.預言

    預言是將來必要發生的事實,預言是有原因但無條件的,除非是一種警告性質。然而警告如果不被接受,其中預言的成分還是要應驗的。預言都是按字面應驗的,不可按靈意解,雖是字面,也要有正確的解釋。在寫聖經時,約有四分之一都是預言,但到新約時,舊約的預言有的應驗了。到現在就有更多新舊約中的預言都已應驗,但未應驗的部分仍佔一半左右,且必要應驗。

    4.命令

    命令是神直接向人說出他的要求,並且帶有決定性的作用在內,對于命令的遵行與否也是有賞罰後果的。人對神的命令是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命令的分量的確是重的,當我們讀到命令的時候,就要深刻地意識到是否已照著去遵行。不過命令的對象和範圍有所不同,張冠李戴也應該避免。

    5.榜樣

    榜樣是神喜悅人照著去行的,但並非絕對的。雖然效法與否也有很大的關系,但不必勉強仿效以求相像。要緊的是明白神所喜悅的那個特點和原則,而不是外表的形式和方法。外面的效法反足以失去榜樣的真意,這是解經上應當注意的問題。

    6.講論

    聖經中明明講道理的地方很多,舊約的律法和先知,新約中主耶穌和使徒都講了許多道理。因為神不是不講理,叫人盲目地相信、機械地順服,他乃是願意人明白真道,甘心誠意地順服。有些地方現在尚不能完全明白,必須憑信心走道路,又有些地方是按人間的理智講不通的,但仍有屬靈的原理在。所以聖經中有許多講理和辯論的體載。

    聖經中除了明顯的道理和事實以外,還有包含著許多暗示和寓意。有的詩歌和比喻一望而知就有寓意在內。但也有的事物和經文富有預表和象征,需要有特別的亮光才能看得清楚。不過聖經中的寓意也要以明文為根據的,不該超出一貫的真理之外,插入人私意的解釋。

    (二)記載的規律

    聖經中的記載除了一般的情形之外,還有一些特別的規律,每逢遇到的時候,都值得去注意研究。這些記載的規律不但能作為解經的原則,也能作為屬靈的原則來幫助我們明白聖經真理。

    1.首次律

    聖經中對于一字、一事及有關重要的真理,其初次出現、記載和使用常有代表性、啟發性或概括性的作用在內。所以對于首次出現的地方當特別留意,在其他地方發現時也該回頭查一查首次使用或記載的情形,以便參考、對照。如創世記中對于天地萬物的來歷︰聖靈的工作和撒但的試探;人頭一次的罪以及關于獻祭立約、審判、蒙召、信心、祈禱等。

    2.重復律

    聖經重復記載、引證和使用一人、一事、一句、一字都是有意義的。這不但表示它的重要性,而且也說出它在真理上的地位和關系,不可認為麻煩累贅而輕易放過。重復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在本章本處,一字一事的重復,有的是在聖經他處引用、追述、提醒。也有相同類似例子的重復,因而顯明出一種屬靈的原則。如創世記中,神選擇「第二」的原則。神棄絕天然的、舊造的、而選擇新造的、末後的亞當——基督。

    3.標本律

    聖經似乎有意識地以某人某事為典型的例子,集中記載在某處經文上。每逢論到某種真理,就會使人想到那處聖經,這樣就使一些重要的道理不至漫無邊際,無可憑依。這也像是給真理清楚的標志和儲藏的庫房。例如我們講到信心的傳人,就立刻想起亞伯拉罕;提到受苦的榜樣,就想到約伯;愛心的奇妙在林前十三章;聖城的榮耀在啟示錄廿一章;信心在希伯來十一章;虛空在傳道書等。還有如大衛為作王的標本,耶羅波安為犯罪的標本等。

    4.對比律

    聖經中有許多人物、事情成為鮮明的對比,使人一目了然地可以分辨好壞、是非和因果的關系。範典和鑒戒昭然若揭,何去何從、無可推諉。例如該隱與亞伯,亞伯拉罕與羅得,以掃與雅各,掃羅與大衛,不只有人物的對比,也有道理上的對比。又如律法與恩典,信心與行為,肉體與聖靈等經文的對比。

    5.獨特律

    聖經中也有些單獨特別的記述和例子,顯然超越突出,與眾不同。一方面是形容神與人、天與地的迥異,另一方面是論到人因為竭力追求可以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如以諾、約瑟、跡勒、但以理等就不只是與別人對比的問題,乃是超越獨特的例證。福音書中有許多論到主耶穌的事情都是非常獨特的,如神跡,獨特經文顯明他雖成為人,卻與人不同。

    6.伴偶律

    在神的話語常是有伴偶的,前後互映,彼此作證(賽卅四16)。其伴偶的方式和性質是多種多樣的,但主要的是新約與舊約互解,舊約第二原則就應證新約的原理,預表與實體相合,亞伯拉罕獻以撒預表主耶穌獻上自己,預言與應驗並列。此外也有記載與內容具有伴偶性的。如兩卷書的互映,兩章書的對照,如創世記和但以理書與啟示錄等。或者也有類似、相同、並比、因果等人物、事例的伴偶記載和含義。

    7.焦點律

    全部聖經有它的中心,每卷每章也有它的中心。這中心可能是明文指出,也可能是用焦點集中法,就是從各方面敘述、講論而引聚到一個中心的。要找出這焦點律,可能是藉重復的記載、加重的語法、相同的事例。也可能是藉著不同的事物與記述,但都是歸到一個目標和方向去。例如士師記和使徒行傳中的一些類似的句法,形成本書的焦點。從文字上藉經文找出其焦點,如鑰朝節「基督是中心」。

    (三)經文的特點

    經文的本身都具有它的特點,好像人身體上的器官肢節一樣。我們如果能看得準確,分析得合適,對明白聖經方面有很大的助益。

    l.冠首句段

    每卷每章的首句或首段,常有很重要的作用,雖然有時只作為小引和序言,但常作為啟發、提要和概論,甚而全書全章以此為綱領和源頭。對于這一類經文,應加以特別注意,可能因此找到解釋的鑰匙,或明白該處的背景,例如五經和福音書的首段︰詩歌書和先知書中的標題等。

    2.直旁系統

    每卷每章經文中有的是直系、干線和主流,也有的是橫線、旁枝和外圈。不知其分別,則易失之全貌,或模糊基本的意向。這些經文的分析,有的從文字的結構和語氣就能認識,有的要從內容的敘述和章法才可以知道。例如約伯記和羅馬書的內容。

    3.正副陪襯

    聖經中的記載和事例也有正副陪襯之別,否則輕重不分,主客無序,會使經文暗淡無光,真理減少鋒芒。在每卷、每段里都可能以人物、事跡為主要的、中心的,有的卻是作陪伴和托村的,但並非是不需要的。因為有花無葉,有首無尾,有干無支都是不行的。只要先抓住主要、骨干、正面的經文便能夠更清楚、更容易地了解其內容和目的。

    4.連鎖環節

    聖經中有些節、段、字、句具有連鎖作用,因而可承上啟下,如同帳幕上的鉤子、扛子等的作用。它們是許多經文和內容的樞鈕,沒有它們,經文好像彼此脫節,前後失去聯絡。明白這些環節的性質和作用,對解釋其余全文的意義和目的很有幫助。例如福音書中記載主耶穌行止的地點和時間,書信中所發的問題和警告等。

    5.加重語法

    有些詞句及語法是特別加重的。目的是為了引人注意,或者是引出重要真理。加重的方法有的是用重復,有的是用口氣,有的是用文字。這些加重的地方也須加以重視。加重有時是根據當時的習慣用法,似乎是言過其實,但在表達意義上卻非如此不可。主耶穌在約翰福音所用「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乃真是「實實在在」的,並非過分。

    6.附加解釋

    有些經文是為了解釋正文或插入作注的,雖然比較次要,但卻是缺之不可的。因為這樣所加的注解都是十分必須的,否則聖靈不會默示人寫下,但翻譯時加上的字句雖不盡然是必需的,但為了意思能清楚明顯,多半還是需要的。

    7.鑰節詞句

    有些章節、字句如同全卷、全章的鑰匙一樣,若是找到了便可以打開全書,有些是能用以總結一卷或一段經文的意思。這鑰節和結句都應當非常重視,因為關系重大,用處很多。除了用作啟發和總結之外,有的是作為重心和樞鈕的。幾乎可以說每卷書都有鑰字和鑰節,以上限于篇幅,舉例不多,可自行發掘填補。

    二、解經的原則

    在解釋聖經的事上,似乎有一些鑰匙,如果學會了用法,在應用上是非常便利的。這些鑰匙也可以說是解經的原則,因為離了它們,就打不開,進不去那真理之寶庫。不遵循這些原則會發生錯誤和損失。雖然神的話是活的,是有生命的,但我們知道生命也有它的律(羅八2)。真理也是一條道路,是有一定路線和途徑的。

    聖經好像一座大的建築,比如是聖殿,有外院、聖所與至聖所之分,或如同聖城,有城牆、城門、街道、河流、中心等分別。各有特點與榮美,合起來是一個整體,分開來各成為單位才有功用。解經的目的就是要使人明白它們的構造和內容,有時更要揭開幔子,才看到里面的奇妙和榮耀。

    解經的原則乃是根據聖所的秤及神的尺寸來衡量、測度真理的高山和生命的水流,也像是必須按神所定的制度和方法來辦理聖所的事。人的意和肉體的手都不該插入在其間的,不按著屬靈的原則來解經,好像祭司獻上凡火一般,危險是極大的。我們在神面前應當非常謹慎,這些原則也必須在屬靈的引導和管理中來使用,否則仍有難處。

    (一)真理的性質

    聖經中的真理包括許多的性質和特點,如果不明了,在解經上會造成混亂或牽強。這許多性質並非矛盾的,乃是相輔相成。並非一個真理就具有這些不同的性質,乃是各樣真理具有不同的特點。

    1.絕對性

    聖經的真理是具有絕對性的。那就是說聖經是出于神的啟示,是神的話語,絕對沒有錯誤,沒有含混,沒有改變,完全是屬靈的客觀實際。但是聖經中的某些真理以它本身在神旨意中的地位和性質來說,有的是絕對的,有的是相對的。比如神的本體、本性就是絕對的,而神對待人的方法、方式卻是有條件、可以改變的,也可以說是相對的。

    2.貫通性

    聖經的真理是統一的、連貫的、相通的,沒有矛盾,不能孤立,無法割離。似乎是干中套干、首尾相接,合為整體的。雖有許多部分,但卻非彼此無關,好像人的身體一樣,各個肢體皆互相聯絡,內部貫通,完全一致,許多異端的產生就是由于單獨提出一部他道理來,使之獨立化,與其余的全部脫離關系。

    3.進深性

    聖經中對于真理的啟示是有步驟、有階段和有進深的性質。事實上對于任何一個真理也不可能一次全盤地托出來,需要多次多方,用許多經文才能把一個真理說得全面、清楚而徹底。所以先知書比律法書和歷史書更為清楚和進深,書信比福音書更為豐富而深刻,新約比舊約在啟示方面更是有極大的進步。但五經與福音書都是基礎,並非是不重要的。

    4.兩面性

    真理雖是合一的,卻常有兩面性。這兩面不是互相矛盾,乃是彼此約制︰不是相互抵銷,乃是彼此輔助,以免偏于一端或形成片面。如主觀與客觀,消極與積極,地位與經歷等。特別是論到神與人兩方面的真理,如果單注重一方就會發生困難,使真理失去平衡。例如︰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神的憐憫與人的追求等,似乎對立卻是統一的。雖然真理所論及的對象之間有矛盾,但聖經真理的本身並無矛盾。

    5.雙重性

    真理不但有兩面性,也常有雙重性。那就是說有外面與里面、事實與靈意、屬地與屬天、今生與來世等。聖經中的預言也常有兩次的應驗,頭一次是較小的影像,第二次是更大的具體,就如以色列的歸回與復興,聖殿的被毀與災難等。此外現象與本質、形式與內容、原因與結果都具有某些程度的雙重性。

    6.範圍性

    真理的不同部分是配有不同範圍的。這並不是真理有改變,乃是神起初就定規在不同的時代對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旨意。為此當按正意分解,方不至于混亂、歪曲、濫用。舊約與新約、以色列人與教會就是在不同的範疇里。有些是對猶太人的話,不能應用在外邦人的身上,有些是古時人的範例不能援引于現代人的身上。但並不是所有的真理都有範圍性和時間性,也不可根據聖經和神旨意以外的範圍和時間加以改變。

    7.活用性

    真理一方面如萬古磐石堅固不移,永無變更;另一方面如活水涌流,新鮮廣闊,浩蕩無邊,真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絕。神的話就是真理,但也是靈與生命。真理不受刻板字句和物質規律的捆綁和限制,常有活用性在內。不過也不可引申過度,以致失真。

    (二)解經的法則

    解釋聖經的時候不可輕忽隨便,必須依照一些基本的法則。不然會發生謬解,造成錯誤,混亂真理,危險極大。

    1.以經解經

    聖經是非常完備的書,連其內容的意義都可從本身里面找到解釋,也唯獨以經解經才是最正確可靠的法則。從其他方面的解釋,最多不過是副證和說明,不能作為屬靈意義的根據。因此解經必須參照他處經文,引用聖經中的事例,從聖經中加以互證,才是穩妥真實的.途徑。

    2.以明解暗

    聖經中有一些經文是比較明顯清楚的,有些則是比較隱晦難懂的。這樣在解經的時候,就該以明顯的為主、為本,用以解釋隱奧之處。那也就是說,應當以新約為主來解釋舊約(來十1),以明顯的教訓來解釋比喻,並且以要道原則為基礎,來認識個別與細節的教訓。

    3.鳥瞰全局

    斷章取義的解經是很危險的,即或不是完全錯誤,也常偏于一端,必須將上下文連起來查看,甚至將全書作有系統的大綱式研究,才能更明了一處經文的意思。對于一些真理也是如此,有時只從一小處或局部著眼,則會進入困惑不解,若能從全部真理和多方面觀察,就更清楚易懂了。

    4.字靈並重

    意義是包括在文字里,所以還需要先求明白字義。但字句並不能完全表達靈意。因此從字句轉而深入靈意也是必須的。只重靈意,容易趨向玄妙︰只重字句,容易流于刻板,兩者並重才能相輔而行。只有字句而沒有靈是叫人列,只有靈意而沒有文字就好像脫體的靈,使人摸不著邊際。

    5.尋求反證

    有些道理若只從正面經文去考查,可能發生過度或越界的情形,使真理失去平衡的範圍,甚至可能得到一個錯誤的結論。為此應當尋求反證,意即找出似乎相反的經文,和似乎有矛盾的道理來加以比較、對照,那樣就可以抵銷矛盾,或發現真理的兩面性,因而得出正確的斷案。

    6.不可強解

    聖經中對于解經方面有極嚴重的警告,就是不能強解(彼後三16),不能錯解(賽廿八7),不可謬用(耶廿三36),不可謬講(林後四2),不可加添(箴卅6),不可刪減(申四2;啟廿二18-19)。這幾條是極其重要的,包含有嚴肅的警告和刑罰在內。

    7.正意分解

    聖經的真道是可以分解的(提後二15),經文有它自然的段落,真理也有它當有的地位,經過分解後能使真理更加明顯、清楚,使經文更加容易掌握、領會,然而必須按正意分解,就是按聖經的原意和聖靈的本意,並真理本身的次序來分解,不可按私意或其他範疇來分解。

    (三)疑難的解釋

    在解經的時候,常會遇到疑難的地方,最要緊的是不要勉強解釋,寧可等到後來合宜之時,許多問題自去迎刃而解。但按一般的情況來說,有幾點可供解釋疑難的參考和幫助。

    1.考查原文

    有許多經文是因文字不夠清楚而引起困難,所以考查原文是一種很重要的資助。無論是舊約的希伯來文或是新約的希臘文都有用的,如果能懂原文,許多意義便活畫在眼前,更易了解、體會作者的原意。不懂原文的人可以多參考幾種譯本,也能比較清楚。

    2.研究背景

    聖經有些疑難的問題,是由于不明白聖經背景而來的,以此時此地的眼光來讀聖經,自然有不能理解的地方。如果能研究古代歷史及地理,特別是以色列國和巴勒斯坦四周之地的歷史演變及地理環境,以及當時人民的宗教、社會、家庭的生活、風俗、習慣等,對于明白聖經都是非常有用的。

    3.應用匯典

    一個人不可能對所有的學問知識都有專門的研究,但可以利用別人研究的成果。解經方面得力的助手莫過于聖經字典,成聖經百科全書,以及聖經匯編、原文字義研究之類的書籍。遇有需要的時候,一查便得到很多豐富的資料,所以參考書還是有相當價值的。

    4.參考注釋

    有些專門解釋聖經內容及經文的書,龐大的包括了全部聖經,也有專為一類、一卷書作注解的。能多參看幾本可靠的注釋是很有幫助的,因為那些作者經過多年的研究,也曾吸取前人的心得。不過注釋並非定論,因為聖靈的水流是向前行的,教會越向前走,亮光會越多越豐富,不能限于前人名家的著作。

    5.比較要道

    有些疑難的道理,如果將它孤立起來看就會更加困難,最好是比較基本要道,看是否符合或矛盾。許多要道在神學的見解上也有分歧,不過對于信仰純正的聖徒而言,是不會有太大的出入,因為要道不是根據一節聖經而定規的,所以凡完全相信聖經的人,不可能得到十分相反的結論。

    6.依從原則

    在解經的時候,遇有疑難的經文,還得根據一般的原則去進行解釋,不可違反原則強加講解。無論是經文的原則或真理的原則,都該考慮到它們的作用。閉門造車,隨興所至而任加解釋,就很可能陷入偏差之中。

    7.印證聖靈

    如果對聖經中疑難的某種解釋,與聖徒的心靈不和,則有詳加考查的必要。因為聖經中的真理都是生命之道,應與聖徒們的腳蹤相印證,也應與聖靈的引導相吻合。如果敬虔的聖徒都對某種解釋不同意,必定是有問題的,在信徒里面的聖靈是很重要的見證。真理不能錯,但解釋可能錯。

    三、解經的步驟

    在實行解經的時候,是需要有些具體的方法和步驟的。這些方法不是聖經里面所指示和規定的,乃是人常拿來研究聖經用的,所以它們的屬靈價值雖不高,但也不可缺少。這就如木石材料比不上金銀與珍寶,但在建造上都有一定的用處。照樣這些解經的步驟似乎都是人的方法,卻能拿來成為屬靈的工具。

    走路的時候,有時是飛跑與跳躍,但經常是一步步地走。似乎是慢慢長行,卻很實際穩當。天才和恩賜是人所羨慕的,有時神卻領他的百姓繞道而行,多用年日為了更深地造就與磨煉他們。走路不必先量步的距離,乃是按個人腳步的自然長短,不能齊一步伐,勉強求同,解經的步驟與方法也是不能盡同。

    下面所講的固然是為著自己研究聖經用的,但也是為著如何幫助別人明白真理而寫的。因此這里的步驟是為著自己研究,然後做出食物來供應別人。無論是為己或為人,原則還是差不多。經過收集、分析而得到結論,這是一種歸納法。至于演譯法在講道方面或者可以適當的應用,但在解經上是不相宜的。

    (一)收集材料

    收集材料是解經的頭一個步驟。沒有收集更多的材料,就容片面、武斷、狹窄,用收集法可以更加全面、中肯而豐富。

    1.有關的經文

    收集材料基本上是指收集有關的經文。為著要明白一個真理或某處的聖經,就得先作一番收集的工夫。這是需要熟悉聖經,或借助于串珠聖經、經文匯編以及其他聖經題目集成之類的書。將有關的經文收集在一起,應當在平時經常地留心去作。

    2.相同的字句

    首先要收集字句相同的經文,由于一個字在許多地方有不同或相同的用法,合起來看就更容易明白那個字的真正意義和所包括的範圍。不過在中文譯本上有的文字相同者在原文卻不同,有的在翻譯本上不同的字,在原文例相同。這也需要靠原文或他種文字(如英文)的對照和幫助才能識別。

    3.類似的含意

    有的用字雖不同,但意義相同的經文也是收集之例,逐一地找出查看會更明了這一類經文的性質和目的。就算不懂別種文字,也可以按中文譯本歸納出類似含義的經文,從多處比較得到的意義,就能切合真意和實際。這也是綜合方法的第一步。

    4.關聯的題材

    收集的範圍也當包括相關聯的題材,即凡與一個道理有關的經文和材料都可以收集在一起,這樣便能看得更透徹、清楚。因為與一個題目有關的材料是能加增我們對于這方面的知識和內容的。

    5.共有的目的

    真理是彼此有關系的,凡有共同目的的經文和道理,雖然字句和題目不同,仍有歸納的必要。因為目的相同,表明有共同的中心和方向,可能是從不同的途徑和方面達到同一目的的。例如聖潔和得勝是兩個不同的題目,但在預備見主的共同目的之下,卻發生關系了。

    6.同一的對象

    如果是對同一個對象講的,雖然題旨和目的似乎無關,但仍可收集,加以比較。觀察神旨意的內容和因人的情況而起的反應和變化,也可以明白一個道理或一處經文在神全部旨意中所佔的地位和步驟。

    7.相合的例證

    再來就是要收集有關相合的例子和證明,無論是故事、比喻、事物等,首先當然是聖經中的,其次是從教會歷史和宗教書籍上的,再來可以從聖徒的見證和自己的經歷中,更廣泛則可以從歷史、傳記、科學、社會、人事、日常生活取些合用的例證。

    (二)分析內容

    將有關的經文收集以後,下一步就要進行分析內容。將相同與類似意義和性質的材料加以整理,分析它的真正含義,歸納到它應屬的類別里。

    1.按照目標

    解經應有一定的目標,這個目標多半也就是所要采取的題目。有了這個方向以後,就可以將所收集的材料,根據題目的需要加以分別出來。本來可能只有大題和總題,現在可以分成更具體合用的一些小題和分題。

    2.正面意義

    凡有關這類題目之正面意義的可以歸納起來,以充實、豐富其中心和基本的意義。這也是解經的主干和依據,佔極重要的地位。屬于正面意義的經文和材料越多越好,那樣不但內容豐富,論據也可以更為有力。

    3.差異經節

    聖經的真理是沒有矛盾的,但有些經文字句似乎有矛盾之處,與本題似乎相反的經節也該歸納起來,以便對照、比較,方能找出正意。或者它們不是屬于一個範疇,所以並不矛盾;或者是真理的兩面,可以互相配合;或者可用來反證那些本來以為是正面,但卻有問題的。

    4.雙關疑難

    也有些經文似含有正反兩面的意義,或含糊不清,這類好像雙關疑難的地方,關系也非常重要。並不是聖經不夠清楚,乃是有它一定的作用。或為避免極端,或為免人取巧,或特為使人敬虔深入,方能領會其中的意義。

    5.主要經文

    在許多經文之內,找出哪些是主要的經文,哪些是比較次要的經文,這樣才能從正大明朗處下手,若以小節為主干,則不勝依附,會掛一漏萬,殊有不當之處。一般說來,所有題目都有一兩處是比較集中的主要經文。

    6.當舍材料

    在分析之中,也可能找出一些不合用的材料,要予以舍棄,不可勉強加上。並不是這些材料無用,乃是不合此處、此題之用。起初以為都是相合有用的,到使來漸漸認識到有些是屬于同一個範疇之內可用的材料,或者它使意義含糊不清。不合用的就該加以舍棄。

    7.重新補充

    經過分析之後,會感覺到某些方面內容貧乏、根據不足或不夠清楚,仍需加以補充新的材料。這可能要費更多的時間和力量,但也因此帶來新的發現和進步,否則常以已有的為滿足,就要對真理和聖經的認識停滯不前了。

    (三)作出題綱

    解經的步驟,在經過收集、分析之後,就來到總結提綱的地步,也就是說來到成熟的階段。得著真理的具體解釋,明白經文的大旨和內容要義,並且可以應用了。

    1.確定題旨

    解經的範圍可能漫無邊際,涉及很廣,沒有專一的方向。所以在初步選擇目標之後,經過分析,就可再進一步確定題旨,那就是要訣定範圍、內容、性質和其相應的確定題目。題目與大旨應當相合一致,有時題目太大、太窄、與內容不配,都是不適宜的。

    2.找到重心

    在確定題旨之後,還需要找到一個全題的重心。由意義的重心,產生結構的中心和最後的目的,一無重心,就變成散漫、無力、前後不相聯系。重心也可能不在結構的中心,乃在前面或結束的地方,但重心卻是全題大旨的精銳和高峰,一切以它為轉移、目標並主腦。

    3.排列干線

    干線是由大旨和重心決定的,也常是由題目引申出來的,藉此將題旨拉長,將重心的意義貫徹于全部,使解經之整體有所環繞與遵循,前後可以接連,首尾可以合圍。干線最好只有一條,以免失迷道路,但有時也采用雙軌並行。

    4.分成段落

    有了干線之後,還得分成適當的段落,否則層次不清,含義不明,進行不順。有分段,才能由淺入深,由近及遠,由因及果,或面面俱到,再三地闡明,並易于記憶。分段之多寡視意義的繁簡和表達的方式而定。分得太多總不相宜。

    5.附加細則

    干線與段落仍然是在大旨和要義上來進行的。唯獨加上細節,才能使內容豐富,意義完滿,條理清楚。不過細節也不宜太多、太雜、太繁,以免失去中心,分散注意。細節的目的是為著解釋各段的內容,有時不分細節,而代以實例也是可以的。

    6.配上經文

    無論是干線或細則都該配上經文才好。這樣不但使道理有根據,也使人容易記憶和了解。當然經文引用得太多,也會讓人茫無頭緒,無法集中。但經文總是盛道理的聖潔器皿,比用一般講解更為有力,有時經文本身單獨被聖靈所用,就具有光照和刺入的作用。

    7.加強信息

    解經的目的是為使人明白聖經,但明白聖經不是最後的目的。因為聖經乃是傳神的話,那樣就應該從解經中傳出信息來,叫人得著神新鮮活潑的話語,明白神對人的要求和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