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鹽與光的比喻2
    耶穌所講的比喻之(一)——鹽與光的比喻(下)

    (太5:13-16,可4:21-23,路11:33)

    二.平衡理解‘光照在人前’︰

    【太5: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這處經文告訴我們,要將你們的好行為做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並且知道是因為信神的緣故而作。這樣,他們才能歸榮耀給我們天上的父。可是,大家可能此時會立刻想到聖經中還有一處經文,意思好像是與這處經文是相反的︰

    【太6:3-4】你施舍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處報答你)

    這處經文很明顯又是告訴我們︰好行為不要做在人前,要行在暗中,不要讓別人知道,甚至連你自己的左手,你也不要讓它知道。只要讓天父暗中看見就行了。

    這兩處經文的觀點好像是截然對立的,那麼該怎樣調和這一看似矛盾的觀點呢?咱們基督徒的好行為到底要不要行在人面前呢?

    這兩處經文都是主耶穌親口教訓的真理,而且都在登山寶訓的這篇講道里面,都是我們該遵守的。不要說是主耶穌,就是換做任何一個普通人,也不可能這麼快就忘記了剛說過的話,而去說另一種相反的觀點。之所以看似矛盾,我們留意他們各自的上文下理,就可以看出是因為這兩處經文適用的條件與對象不同。我們做善事的時候,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該遵守的經文。

    1.向世人還是向信徒︰

    需要讓他們看見的這種好行為(下稱‘明處好行為’,反之,稱‘暗中好行為’),施行的對象是向未信主的世人。從經文里我們可以看出,上文是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也就是說,要照亮的對象是『世人』。接著,經文又說︰“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很明顯‘他們’是不在‘你們’行列之內的人。而主耶穌吩咐好行為要行在暗中,是因為該處經文的上文是說‘法利賽人的好行為都是故意在會堂里和十字路口人多的地方’。他們好行為施予的對象也都是與自己有著同樣信仰的猶太人,這樣才能博得他們的夸獎。所以,對象是針對教內的人。

    那麼,為什麼對世人要用明處好行為,對信徒要用暗處好行為呢?因為對世人的好行為無論有多大,我們若不告訴他們是‘上帝在愛他們’,他們可能會感謝我們個人,認為我們道德高尚,或是父母教育的好,或是感謝D.這樣他們仍然不會感謝神,也不會接受神的救恩。但是,對基督徒為什麼就不要用明處的好行為了呢?因為基督徒無論得到誰的幫助,都知道首先感謝神、歸榮耀與神,然後再感謝人。基督徒只要得到了幫助,無論這幫助是誰給予的,他們知道都是神借著各種各樣的人和環境在幫助自己。因為我們的好處,沒有一件是在神以外的。

    所以,以後我們行善的時候,首先看一看對象是屬于哪一類人。比如,如果是救災或幫助社區內的孤兒等等。我們完全可以明確讓他們知道那些在幫助他們的人是基督徒,是信仰的感召令基督徒無私地幫助他們。只是在方式上我們盡量平平淡淡地表明出來,不可張揚到令人反感。如果是幫助貧窮的弟兄姊妹,我們就可以做在暗中,盡量不要讓對方知道是誰幫助了他,讓他只感謝神就夠了。能幫助別人不是因為咱們好,而是神給了我們各方面的恩典。這不但是神給那人的恩,更是神給我們的恩。經上記著說︰“當紀念主耶穌的話‘施比受更為有福’”。

    2.以個人的名義還是以團體的名義︰

    【太5: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太6:3-4】你施舍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處報答你)

    以團體的名義做的可以用明處的好行為,以個人的名義做的要用暗處的好行為。我們觀察到經文中,明處的好行為用的都是『你們』,表明是教會這一團體在做。暗中的好行為都是用的『你』,表明是指個人在做。如果是教會在做關懷、憐憫、看望的工作,執行的人不宜為一個人或是一家人,免得造成別人領你個人的情。一旦教會中有了人情,處理事情往往就不能注重真理的原則了。

    如果是以個人的力量做善事,盡量不要讓對方知道是誰在幫助他,讓他只感謝神。我們在幫助別人時,不要希望對方記我個好,不要讓‘我’奪取了神的榮耀。也不要希望其他弟兄姊妹看見了,能給我帶來稱贊,幫我傳名。驕傲會帶來快如閃電般的墮落,人人都當謹慎。我們教會有幾位愛主的肢體自願幫助貧窮的弟兄看病,因為不想讓對方記自己的情,他們把錢合到一起,不讓對方知道每個人分別拿出了多少錢。拿的多的與拿的少的差好幾倍,合到一起之後,受助的弟兄就不知道更應該感謝誰,完全歸榮耀給神。神在暗中看得清清楚楚也必定大大祝福這樣的善行。

    3.對公眾示範與對個人有益︰

    ‘光照在人前’不一定都是指將一件件具體的好行為施予某些人,這話的範圍要更大的多。一切合乎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以及令人羨慕的美好見證都是在為神發光。比如,基督徒的家庭和睦,一大家子人無論貧富從不爭吵,兄弟和睦,夫妻相愛,敬老愛小。這就非常令周圍的人羨慕,因為不信主的人,由于缺少神的那種愛,人又都很自私,所以很難有和睦的關系。有些雖然還算勉強過得去的,但也都不是很滿意,甚至是在無奈忍受著過日子。他們若是看到有的家庭竟然過的這麼喜樂、享受,便會心生羨慕,想了解其中秘訣,結果發現別人幸福是因為他們有神的緣故。如果僅僅是一個這樣的家庭,或許還不足以讓他們歸榮耀與神,認為只是巧合而已,脾氣好的人剛好踫到一家子里了的話。當他們發現一個規律︰基督徒的家庭大多數都是如此和睦時,就必會引發一些深入的思考了。如果他們再發現有些本來爭吵到瀕臨破裂的家庭,因為接受了主而變得和睦溫暖了,這個觸動應當會很大的。所以,哪里的基督徒家庭見證美好,那里的福音也就容易開展的多。除此之外,基督徒遵守各項制度,都可以給眾人起到好的示範作用。如同光照在暗處。而暗中的好行為都是指對個人有益的一件一件具體的事情。

    三.光被遮蓋的原因︰

    1.斗底下︰

    【太5: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斗’是一種計量工具,斗可以遮蓋光,也就是說,如果一位基督徒太會算計了,那麼他就發不出光了。我們不能每做一件事情就算計著︰我這樣做合算嗎?能給我帶來什麼利益?我怎樣做才可以讓我得到最多的好處?

    要記得,我們遵行神的旨意,不是為了給自己帶來什麼好處,而是因為神拯救了我們,我們為要榮耀神。基督徒的愛,不是世界上那種人情來往,神要求我們的愛,必須是無條件的愛,不圖回報的愛。而世界上的‘人情來往’卻都是經過算計的。這種人情來往式的‘愛’,一定程度地存在與基督徒之間。比如,他兒子結婚了,我給了他200元的禮錢,于是就期待著等我兒子結婚的時候,他也必須還給我200元才行;他生病的時候,我拿去了100個雞蛋看他,值40元,如果我生病了,他只拿了兩包豆奶粉看望我,我就生他的氣。因為兩包豆奶粉才值30元,他賺了我十元錢的便宜。

    這樣的算計來、算計去,就發不出光了。這種愛,哪怕送別人一萬塊,神也不會紀念的。基督徒的愛,是只看需要,不圖回報。

    2.床底下︰

    【可4:21-23】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台上嗎?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有耳可听的,就應當听。

    ‘床’是一個讓人安逸、讓人享受的地方。也就是說,如果一位基督徒喜歡安逸、享受,那麼,他就發不出光了。聖經告訴我們,在地上不是讓我們享受的地方,而是讓我們工作的地方。要常常竭力、多做主工,等到有一天,我們離開了世界,我們就息了地上的勞苦,做工的果效也隨著我們。亞伯拉罕與羅得就代表著兩種基督徒的路線,最終也是兩種結局。亞伯拉罕雖然有條件享受,他極其富有。但是,他卻始終住在帳篷里。常常在帳篷里舉目遠望,看看有沒有工作要做。一旦看見有遠路的旅客經過,馬上去迎接、招待他們。而羅得的財富雖然比亞伯拉罕要少得多了,可是,他卻喜歡住在了城里,過上了舒服安逸的日子。這樣他就很難發光了,別說發光了,恐怕為了與城里的人交往,他還需要學會圓滑、妥協、謊言之類的事。連他的女婿都不相信他說的話。

    條件越舒適,人就越想更舒適。以至于人變得不能吃一點苦了。現在,夏天大多數聚會的家庭都有空調了。一旦要是空調哪天壞了,只有一台吊扇開著,有的人可能就會不顧別人,自己首先在吊扇底下搶到個位子坐在那里。所以,喜歡舒服的人,他的光就被追求舒適給蓋住了。

    3.地窨子︰

    【路11:33】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里』,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台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

    地窨子是什麼呢?現在已經幾乎看不見這種建築了。以前國家窮的時候,地窨子是比較常見的建築。這種建築是在地上挖一個坑,利用四面的土地形成了牆體,上面再加一個斜坡屋頂就完成了。地窨子與地窖還不完全一樣。地窖是完全處于地下的,而地窨子是絕大部分處于地下,也有一點點處于地面以上的部分。所以,如果在地窨子里點燈,燈光照的範圍就比較小,應該放在燈台上,意思是說,光照的範圍應該盡量要大。

    我們基督徒的光,不應該僅僅局限于在教會中,你照我、我照你。而是,應該照得更遠。有的基督徒或許有一種誤解,他們認為如果我愛基督徒,神肯定會多多紀念我、祝福我,因為我愛的人是神的兒女。可是,如果我愛未信主的罪人,甚至在他們中間還有很多人還是拜偶像的,神恐怕就不紀念我了,或者是就算祝福也一定是祝福我少一些。因為他們都是屬黑暗的人。這樣的理解是不正確的。聖經告訴我們,當我們有了愛弟兄的心之後,還要有愛眾人的心。這是八步屬靈階梯的最高一層。主耶穌愛我們的時候,也是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就愛了我們,並且為我們舍命。我們在幫助未信主的人都時候,也不要附加條件說‘你信不信主,如果你信,我就幫你,如果不信,我憑什麼幫你’?這樣的愛不是神的愛,而且效果往往適得其反。我們愛,是因為那人有需要。但是,愛弟兄與愛眾人有一些次序上的問題要考慮,在有限的條件下,應該優先考慮的是愛弟兄,其次是愛眾人。【加6:10】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