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雁語 看不見上帝就信他難道不是迷信嗎?
    看不見上帝就信他難道不是迷信嗎?

    雁子廣播

    這是不信神的親人和朋友問我最多的一句話。他們對我說,你的信仰向善,大愛,從你身上我們也看到了基督徒的風采,基督教對世界的影響力也是有目共睹的。基督教積極,向上,正能量。唯一的問題是︰我們看不見摸不到的東西,如何去確認它的存在呢?比如說有人告訴我,這地下埋著金銀財寶,如果我不親眼看見就信了,那豈不太滑稽了。和那些糊里糊涂拜佛的迷信老太婆有什麼兩樣?

    其實這個問題也是我自己在信主之前和信主之後的一段時間內一直糾結的。我覺得有必要掰開來說說。有些人站在大馬路上喊︰信耶穌吧,信了你就可以上天堂,不信你就會下地獄。這樣的喊叫我覺得荒唐,大部分路人會覺得這些基督徒腦子有病,從此遠離。傳福音是需要智慧的。

    我會這樣和慕道友解釋︰

    耶穌的存在,不是人的能力可以證明的。人在神的面前實在太渺小了,就如同一只螞蟻站在人的面前,螞蟻有能力證明人嗎?如果神能被人證明,那他就不是神了。人的眼界能看到山河日月,看到人和動物,但無法看見神,神是個靈,他在我們的眼界之外。他的宏大和我們的渺小,都是我們難以估量的。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馬書 1:20 )  

    神的存在不是被證明出來的,而是被彰顯出來的。靠什麼彰顯呢?靠聖經,靠上帝創造的大自然,靠神跡,靠神的啟示,暗喻,計劃,行動,應許,回應,懲戒,管教,獎賞,恩典,祝福……而這一切,如果你真的與神建立起了生命的管道,是一定能夠感受到的。我正是從無數的事件中感受並經歷到了神的同在。在患難中他會給我幫助,在痛苦時他會給我安慰,在做錯了事情時他會管教我,做工做到他心意上時他會獎勵我。最重要的是,我無時無處不感受到他那寬廣博大的愛,如果沒有他的愛,我相信我現在已經不在這個世界。如果沒有他的愛,我不知道我該如何面對未來艱辛的日子。如果沒有他的愛,我不可能像現在這樣喜樂平安。可以說我活著的每一天都是他的恩典。這一切都不是憑著看見,而是憑著感受。現在想讓我不信實在是太難了,難度要遠遠大于讓那些堅決不信的人相信。

    不信的人,包括身邊的親人,朋友,他們常常會用異樣的眼光看我,會覺得我是走火入魔了,完全不理解我為什麼會去信一個虛無縹緲的東西。而我也完全不理解他們為什麼這麼頑固。事實和真理明明擺在那里,就是不信。

    其實一個人信與不信,那是他與神的關系,信或者不信都是不能勉強的。任何一個文明國家,憲法里都有這樣一條︰信仰自由。我們有信的自由,他們有不信的自由。信與不信,權柄都在神的手中。他或許是暫時不信最終會得救,或許是永遠不信,結局他自己承擔。沒有听到福音而沒有信,責任在我們基督徒身上,是我們沒有“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馬太福音)。听到了福音堅決不信的,下地獄那能怪誰呢?

    我喜歡大自然喜歡旅游,信了神以後就更喜歡了。人通過兩個渠道相信神,一是聖經,二是大自然。聖經里最讓我震撼的就是創世紀。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 “神看著是好的,事情就這樣成了。”如果不信,那你就到大自然中去走一走,去看看日月星辰高山大海,運行如此有次序,如此美麗壯觀,這一切都是從哪里來的?誰安排的?如果你不承認是因為有一個創造的神造出這一切,那你能給我第二個解釋嗎?沒有第二,答案必然是︰一定有一個神。

    這一切難道能用你是否看得見來證明嗎?在神的面前,在大自然的面前,我們渺小得連一顆小沙粒都算不上,又有什麼資格去試探神的存在?“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 (哥林多前書 2:10 )

    愛,善良,公義,偉大……這些只能用行為,行動,去彰顯,去顯明,去感受,而不是看見和摸到的問題。難道因為你看不見愛,就否認愛的存在嗎?愛就在那里,你看見不看見,承認不承認它都在那里。神也一樣。

    信仰不屬于物質範疇,而屬于心靈範疇。錢也是買不來上帝的。所以那些為了錢,為了物質而信上帝的人,神會對他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馬太福音 7:21 )

    心靈是神跡的橋梁,很多人就是在突然的感動中,就在跪地的那一霎那,就在認罪悔改的瞬間,因為一句話,一首詩歌,甚至因為一次災難,一個疾病,上帝就走進了他的心靈,翻轉了他的生命。而這些人里面,就有非常頑梗不信,甚至于激烈敵對的。誰知道呢?在人不能的,在神卻是無所不能的。

    我們傳福音是盡我們的義務,是完成神給我們的使命,而他是否相信,是否能得救,權柄在神的手中,我們不必過于勉強。“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里,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們。” (哥林多後書 4:7 )

    我們今天是看不見摸不著耶穌,但是聖經的作者們卻親眼看見過的啊,“論到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听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翰一書1;1)”四福音書都是真實的記錄,我們有理由不信嗎?有多少事情是我們從來沒有看見但是卻相信了,為什麼就不相信耶穌呢?

    這道理就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但如今向他的聖徒顯明了。 (歌羅西書 1:26 )我們多麼有福,不是所有人都能領受的,神偏偏就向我們顯明了。今天這篇廣播,希望對弟兄姐妹傳福音有所啟發,更希望還沒有來到主面前的親朋好友們听見。“我們所看見所听見的,不能不說。”(使徒行者4:20)願神親自帶領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