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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拿書】聖經分段分節查經系列︰
  
  【緒論︰】

  一、作者︰約拿

  二、時期︰主前760年

  三、背景

  約拿這個名字的意思是"鴿子",是亞米太的兒子(1:1)。列王記下14:25中提到過約拿︰1.在耶羅波安二世執政期間他是一位在北國以色列事奉的先知(主前793~753年);2.他來自迦特希弗城,該城位于加利利境內的拿撒勒以北三、四公里。但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卻信口雌黃地說加利利從未出過先知(約7:52)。約拿在以利沙之後不久開始他的先知事奉(比較王下13:14~19),與阿摩司處于同一時期(比較摩1:1),隨後興起的是先知何西阿(比較何1:1)。盡管書中沒有直接指明其作者,但是本書的作者很可能就是約拿本人。

  尼尼微人極可能在以下兩位亞述王之一的統治時對約拿傳講的信息做出悔改的反應︰1.亞達尼拿里(Adad~nirari三世,主前810~783年),其間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轉向一神信仰;2.亞述達焉(Ashurdan三世,主前771~754年),在此期間亞述國經歷了兩次重大的瘟疫(主前765年和759年)和一次日全蝕(主前763年),人們把這兩件大事當做神施行審判的表現,這都為亞述的京城尼尼微接受約拿的信息做好了預備。尼尼微城位于加利利東北800多公里。

  四、分段︰

  第一段︰神首次呼召拿︰1-2章

  第二段︰神再次呼召拿︰3-4章

  五、主題︰《神的憐憫拯救世人》

  六、目的︰

  (1)提醒神借人傳悔改的信息

  (2)提醒背道以列人、神借先知傳悔改的信息

  他們卻不如尼尼微人,他們棄絕先知不悔改

  本書的寫作有以下3方面目的︰1.向以色列和萬國證實神借著人傳講悔改的信息所彰顯的廣闊無比的救贖宏恩和奇妙作為;2.通過約拿的經歷表明以色列已經偏離了神起初呼召他們成為坐在黑暗中百姓的救贖之光的使命(創12:1~3;賽42:6~7;49:6);3.提醒背道的以色列人︰神憑著自己的慈愛和憐憫曾經差遣許多忠心的先知向他們傳講悔改的信息,以使他們能免受因犯罪而必然招致的審判。以色列人不像尼尼微人,他們棄絕神的先知,不願悔改接受神的憐憫。

  正文︰

  【約拿書第一章︰】

  一、神呼召、人違背拿︰1:1-17節

  1、神的話臨到約拿(呼召)

  【拿︰1:1-2節】

  1:1耶和華的話臨到亞米太的兒子約拿,說,

  1:2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為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

  【分段標題】

  (1)尼尼微罪惡甚大

  (2)神命約拿呼喊罪中之人

  【分節詳解】

  1:1

  約拿︰約拿是耶波安二世在位期間在北國以色列事奉的一位先知(王下14:23~25,參本書簡介)。

  1:2

  往尼尼微大城去︰神呼召約拿警告尼尼微人神將因他們的罪而施行審判。尼尼微是亞述國的京城,亞述是一個邪惡、殘酷並道德敗壞的民族(參鴻1:11;2:12~13;3:1,4,16,19)。以色列人恨惡亞述人,視他們為極大的威脅。

  尼尼微人罪惡滔天,神命令約拿去做甚麼?對罪人我可以……

  1:1,2 約拿在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掌權期間(公元前793-753年)說預言(參王下14:25)。他也許曾是以利沙先知的門徒之一(參王下2:3)。

  神命令約拿去尼尼微傳道。尼尼微是亞述最重要的城市,亞述則是約拿時代正在興起的世界強國。在50年內,尼尼微將成為幅員廣大的亞述帝國的首都。約拿並未詳述尼尼微的惡行,但先知那鴻說到尼尼微的罪有︰(1)設謀攻擊神(參鴻1:9);(2)剝削無助之人(參鴻2:12);(3)在戰爭中殘酷不仁(參鴻2:12-13);(4)拜偶像、淫亂和行巫術(參鴻3:4)。神命令約拿往以色列東北部約八百公里的尼尼微城,去警告說審判將臨,人若悔改便可得到憐憫和赦免。

  約拿首次蒙召(一1~3)

  約拿書的作者以平易的風格、簡潔的文字,技巧地將約拿赴尼尼微的神聖使命與逃往他施並列,迅速地贏得我們的注意。他省略了不必要的枝節,卻仍有足夠的數據,讓讀者在序幕一拉開便立即能進入狀況。

  一1.

  對當時希伯來文的讀者而言,故事是以最傳統的方式展開。耶和華的話臨到……的表達方式,在舊約聖經中作為神對先知說話的開場白,不下一百次。緊隨著通常是神要先知傳達的信息(如︰珥一1;彌一1;番一1;該一1;亞一1;瑪一1)。但有時也可能是神給先知的特定指示(如︰撒下七4;王上十七2、8,二十一17)。在此則是後者。

  神指示的對象是亞米太的兒子約拿,可惜經文對約拿的背景只字未提。然而,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約拿便是列王紀下十四25所提的先知。根據該節經文可得知幾點事實。第一,約拿在耶羅波安二世作以色列北國君王時,亦即公元前七八二/八一至七五三年間,甚為活躍。因此,與尼尼微有關的事件應發生于公元前八世紀前半,而約拿和先知阿摩司及何西阿,應是同時代的人。約拿書未交代任何年代,部分學者因而認為作者不希望讀者按字面去了解其作品。但是,另一可能是作者認為根本毋需明確交代事件發生于何時(參︰王上十七2)。第二,約拿是迦特希弗人。約書亞記十九13提及,該城位于分給西布倫支派之地的邊界。迦特希弗的舊址現為一稱做Khirbetez-Zurra的土丘,位于加利利海(基烈湖)以西約十二哩,拿撒勒東北三哩之處131。表面的遺跡顯示該地在公元前一五五○至六○○年間曾有人居住。正北是梅薛(Meshhed)村,相傳約拿的墓便在此。第三,雖然聖經記載耶羅波安二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下十四24),約拿仍預言以色列的疆域會擴展。這點的重要性將于稍後評述。

  一2.

  往。原文在句首尚有命令式的語句"起來"(qum),但NIV和其他較近代的英譯本(NEB、GNB)均予刪除(譯注︰和合本仍保留了"起來")。希伯來文的動詞qum雖然常指起身的動作(參︰創二十四54),但用于命令式的語句時,則常與其他動詞連接,意指必須趕緊行動132。神在此不見得是要求約拿起身,但指示約拿不可耽延往尼尼微一事。

  尼尼微大城。約拿被指派前往亞述的城�ê̌坏孚L,該城位于底格里斯河東岸。今日其遺址與伊拉克北部城��秘d爾(Mosul)隔河遙遙相對。自十九世紀中葉後,許多考古學家在遺址進行挖掘,為該城在公元前六一三年為瑪代所滅之前的歷史,提供了寶貴的數據133。尼尼微大城一詞,指的不僅僅是城牆內的部分,同時也包括附近的區域,很可能涵蓋了往南二十哩的城��{拉(寧錄)(參︰創十11~12)。有關尼尼微大小的相關問題,見導論,59~63頁。

  在簡短無比的指示中,約拿被差遣去斥責尼尼微城︰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為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雖然希伯來文的連接詞ki,"因為",有時可作關系代名詞或關系副詞(創一10;王上二十一15),但它從未用來引進直接的談話134。故而,JB所譯的"告訴他們,他們的惡我已知道"應屬有誤。此處並未提及約拿向尼尼微宣告的確切用字為何。

  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有些學者認為此處與創世記十八20~21相關聯,並指出約拿書的作者引據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滅亡(創十八~十九)。艾倫評道︰"約拿的角色就和被差往宣告所多瑪滅亡的神的使者(創十九1、15)一樣。較諸其他先知的經驗,這才是約拿赴尼尼微的先例。"135然而,兩者的關聯實在極為薄弱。約拿以及前述創世記中神的使者所分別扮演的角色不盡相同136。

  2、人的反映

  【拿︰1:3節】

  1:3約拿卻起來,逃往他施去躲避耶和華。下到約帕,遇見一只船,要往他施去。他就給了船價,上了船,要與船上的人同往他施去躲避耶和華。

  【分段標題】

  (1)起來逃跑

  (2)躲避耶和華

  【分節詳解】

  神是聖潔,當看到尼尼微罪惡之大時,就呼召約拿先知起來到尼尼微去呼喚犯罪的罪惡大城,要悔改歸神,但約拿的反映是,選擇逃跑,躲避神,按自己的思想頭腦,按已意行事,不順從神,我們今天若神呼召時,我們當全然順服不加已意,全然獻上

  1:3

  約拿卻……逃往︰約拿逃避神的呼召,拒絕將神的信息傳遞給尼尼微,唯恐他們悔改而免遭神的審判(參4:1~2)。

  1.約拿不願神憐憫以色列以外的任何民族,特別不願神恩待亞述。約拿忘記了神對以色列的計劃是要他們成為外邦人的祝福,帶領外邦人認識神(創12:1~3;比較賽49:3)。

  2.基督已經呼召教會完成一項比約拿所受的更大的宣教使命--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听(比較太28:18~20;徒1:8)。然而,許多教會都像約拿一樣,對宣教事工毫無興趣,單單專注于在本土建立自己的國度。

  1:3他施︰他施是一座位于西班牙西南的城市,距離以色列大約四千多公里,所以,他施是一個與約拿當去的尼尼微方向完全相反的遙遠之地。

  如約拿一樣逃避神的旨意,我想想,有時候我也會……

  1:3 尼尼微城既強大又邪惡。約拿害怕亞述人的凶殘,仇恨他們,甚至不想讓他們獲得神的憐憫。約拿怕尼尼微人悔改(4:2-3)的態度,反映出以色列人不願與外邦人分享神的愛和憐憫,盡管這是神交給他們的使命(參創12:3)。他們跟約拿一樣,不想外邦人得到神的恩惠。

  明知道神的大能仍逃避,這約拿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也會這樣?

  1:3 約拿知道神給他的特別任務,卻不肯去做。他施可能是腓尼基西部諸海港中的一個,而尼尼微是靠東面的城市。約拿打算走得遠遠的。當神向我們說話、給我們方向和指示時,有時候我們會害怕得逃跑,或者固執地避開。我們抱怨神要求得太多。對神那寬博的憐憫也許會又驚怕又憤怒,約拿也為此而逃跑了。但逃跑只會令他招致更多麻煩。至終約拿明白了最好還是遵命完成神起初所吩咐的事。不過到這時候,他已為逃避神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一開始便順從神,這才是最上算的。

  (一3.)

  約拿的反應很迅速︰原文所用的動詞wayyaqom"他起來"在NIV(參AV)中被省略,和一開始神的命令語句相呼應(見前面第1節部分)。然而,接下來的字眼卻戲劇化地透露,約拿無意遵循神的指示。神要他往東,他卻逃往相反的方向。他想要去的地方是他施。

  他施的確實地點尚待研究。在"列國名錄"(創十1~32)中,他施和以利沙、基提、多單(可能是羅單的訛誤;參︰代上一7),並列為雅完的兒子。"這些人的後裔……分開居住"(創十5)。雅完和愛奧尼亞的希臘人有關,以利沙和基提與居比路有關,而羅單則與羅底有關137。據此,我們可以推斷他施應位于地中海東部。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約在公元前一○○○年,腓尼基商人已拓展貿易遠至西班牙,他施可能是他們西行拓展的一個據點。許多學者認為他施就是他索(Tartessos),是腓尼基的殖民地,位于西班牙南部大西洋岸瓜達奎佛河(Guadalquivir)河口。除了兩者名稱相近外,還有另外兩個因素促使學者持此論點。首先,有些聖經經文指出他施十分遙遠(詩七十二10;賽六十六19)。亞述王以撒哈頓(公元前680~669年)以楔形文字所寫的碑文,亦予人相同的印象︰"居住在海中的君王,近自居比路、雅完,遠及他施,全都臣服本王腳下。"138其次,他施以產銀、鐵、錫、鉛著稱(耶十9;結二十七12),而在公元前一○○○年之後,當時上述礦產的主要產地之一是伊比利亞半島。雖然有人提出其他意見,但他施最可能的地點應在西班牙西南部139。

  躲避耶和華。RSV所譯的與原文較接近︰"躲避耶和華的面"。乍看之下,這句話似乎表示約拿認為逃避耶和華的面是可能的;逃往他施,耶和華就鞭長莫及。然而,約拿稍後承認耶和華是"創造滄海旱地之天上的神"(一9),卻與這種詮釋相矛盾。而此詮釋亦與舊約中所呈現的神之無所不在背道而馳︰

  我往那里去躲避你的靈?

  我往那里逃、躲避你的面?

  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

  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里。

  我若展開清晨的翅膀,

  飛到海極居住;

  就是在那里,你的手必引導我,

  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詩一三九7~10)

  那麼,我們該如何解釋這句話呢?先知以利亞曾說過類似的話,"我站在耶和華面前"(和合本作"我指著耶和華起誓"。)(王上十七1;參︰王上十八15;耶十五19),用以指出他是耶和華的僕人(參NIV,"我所事奉的神")。約拿逃避耶和華之舉,強烈表明了他不願事奉神。他的行為無異于公然反叛神的主權140。這種舉動必然震驚所有初次听聞此事或初讀此經卷的人。與約拿同時代的先知阿摩司豈不是說︰"獅子吼叫,誰不懼怕呢?主耶和華發命,誰能不說預言呢?"(摩三8;參︰耶二十9)嗎?

  他下到約帕。考古出土物顯示地中海東岸的港口約帕(即今亞法﹝Jaffa﹞),至少早在公元前十七世紀即已經人開發141。由于它是非利士沿岸在亞柯灣以南惟一的天然港口,遂成為附近區域──特別是耶路撒冷──的重要海港(參︰代下二16;拉三7)。約拿在此地下到一條盡可能帶他遠離尼尼微的船。至于"往下"的主題,見二章6節的注釋部分。

  顯然,此處並未解釋約拿為何逃走;我們必須等到第四章的事件才能有所了解,目前則尚不知情。因此,我們應當節制我們的好奇心,避免妄加臆測,耐心地等候時機成熟時,作者自己告訴我們。

  拿︰1︰4節-16節

  3、神用海風阻攔約拿

  (1)因約拿全船受連累

  【拿1:4-6節】

  1:4然而耶和華使海中起大風,海就狂風大作,甚至船幾乎破壞。

  1:5水手便懼怕,各人哀求自己的神。他們將船上的貨物拋在海中,為要使船輕些。約拿已下到底艙,躺臥沉睡。

  1:6船主到他那里對他說,你這沉睡的人哪,為何這樣呢?起來,求告你的神,或者神顧念我們,使我們不至滅亡。

  【分段標題】

  ①船幾乎破裂

  ②貨物拋海中

  ③約拿卻睡覺

  【分節詳解】

  只因約拿不順服神,想逃跑,神卻不放過他,就阻攔他的腳步,就因約拿先知自己的違背神坐船逃跑,以至于全船多人都跟著受連累,他自己卻在睡大覺

  1:4

  大風︰神在地中海上興起狂風大浪,目的是要勸說約拿順服他的呼召。約拿的悖逆使得船上水手的生命也面臨著危險。如果我們不願徹底委身于神和他的呼召,我們的家人和他人都將與我們一起受苦。

  1:5

  沉睡︰當水手們的生命面臨極大危險時,神的僕人卻沉睡不醒。在今天的教會中也有一些人在沉睡,既使周圍的人們在生活的風浪中靈里不斷走向滅亡也漠不關心。

  那時海陸的溝通是怎樣的?

  1:4 在定居應許之地之前,以色列人是游牧民族,遷移無定,為羊群逐水草而居。盡管他們不是航海的民族,但他們地處地中海沿岸,鄰近航海強國腓尼基和非利士,因此與船只和水手有很多聯系。約拿乘坐的船應是一艘有甲板的商船。

  順服與否只是我個人的事!看看約拿,你可仍會這麼說?

  1:4 約拿違背神的旨意,使全體船員的性命岌岌可危。我們順服神的命令與否關系重大,因為我們的罪和不順服,會殃及周圍的人。

  海浪翻騰,約拿卻仍酣睡;難道他良心不會不安?但我們行事為人的標準就憑良心?還是……

  1:4,5 在海浪翻騰之際,約拿卻在艙底酣睡。他逃避神,良心竟絲毫不受責備。不過良心的內疚並不常是我們做事對錯的晴雨表。我們不能用感覺來量度順服神的程度,因為人可以罔顧現實。相反,我們要用神的標準來衡量我們的生活和為人。

  約拿和水手(一4~16)

  約拿逃往他施的後果,在第一章其他的經節漸次展露。在船駛離約帕後,耶和華借著狂風進行干預。接著,信奉異教的水手表現得十分討好,和形像毀損的先知約拿恰成對比。

  全書各個部分中,作者的匠心獨運以這部分最明顯可見。作者借著反復使用一些關鍵詞眼,技巧地將故事帶入環環相扣、同一中心的模式中,而以9~10節為其中心。有關此結構進一步的討論,見"增注︰一章4~16節的結構",113~121頁。

  一4.

  約拿的行為引起戲劇化的後果︰耶和華使海中起大風。大風絕非偶然。作者顛倒了希伯來文通常的動詞接名詞之次序,而將耶和華置于句首,藉以強調大風之出處。

  幾乎破壞。原文的意思是"認為將破壞"。由于這是舊約中希伯來文動詞hissab,"認為"惟一的一次以無生物為主詞,故而許多學者建議應刪除hissbahlhissaber142。但是,作者也可能是蓄意將字如此串連,因為它們發音相似,可產生類韻的效果。

  一5.

  水手和約拿對大風的不同反應,亦呈現鮮明的對比。此時注意力的焦點集中在水手對絕望景況的反應。

  水手便懼怕。懼怕的主題在4~16節向心對稱結構的首、尾和中間,都顯而易見。若將5、10、16節的第一句逐字譯出,便可凸顯其中的緊密關聯,更可了解到水手從害怕狂風到敬畏耶和華之間的發展︰

  水手便懼怕(5節)

  他們便大大懼怕(10節)

  那些人便大大敬畏耶和華(16節)143

  各人哀求自己的神。水手們可能來自不同的國家,也因此敬拜不同的神。在面臨風暴時他們手足無措,所以各向各的神尋求幫助。然而在此事件結束之前,卻已有了重大的改變︰他們求告耶和華(14節)。

  他們將船上的貨物拋在海中,為要使船輕些。水手們究竟拋出什麼並不清楚;希伯來文的kelim可以是貨物,也可以代表船上的器具(參︰徒二十七19)。他們可能想讓船輕些,以便安然渡過風暴;或者是把貨物當作祭物以安撫大海(參一15,"海的狂浪")或被得罪的神祗。無論他們的動機為何,結果證明徒勞無功。有趣的是,船員的行動和前一節神使海上起大風對比。他們想要駕馭風暴,但他們的能力當然無法與神匹敵(參15節)。

  而約拿呢?作者筆鋒一轉,回到約拿身上144。約拿已下到底艙,躺臥,沉睡。往下的主題在此繼續(參一3,二6)。約拿躺在底艙沉睡,希伯來文此處用的yeradam一字代表沉沉熟睡(參︰創十五12;撒上二十六12)。因此,風暴來臨時約拿對周遭的一切渾然不覺,尤其是船上水手們慌亂的舉動。

  一6.

  約拿的沉睡突然被船主打斷。英譯你怎能沉睡?(參"你在睡什麼覺?"GNB),比"你是什麼意思,睡覺的人?"(RSV;參AV、RV)為佳。諷刺的是約拿逃不過接下來的要求︰起來,求告你的神!畢竟約拿在這艘船上的惟一原因是要躲避神的面。此外,借著重復使用命令式的qum"起來"和qra~"求告",船主的用字與神對約拿的首度呼召十分類似(2節),每個字似乎都在嘲諷約拿。

  船主的請求另有暗示︰或者神顧念我們,使我們不至滅亡。他十分明白神不是神話中的魔僕,只要摩擦神燈便可有求必應。有趣的是稍後尼尼微王也作了類似表示(三9),而"神的旨意可以不顧人的希望而自由運行"的主題,在第四章也特別重要。

  (2)掣鑒掣出約拿來

  【拿1:7節】

  1:7船上的人彼此說,來吧,我們掣簽,看看這災臨到我們是因誰的緣故。于是他們掣簽,掣出約拿來。

  【分段標題】

  ①船主怕滅亡

  ②船員怕災難

  【分節詳解】

  船主因怕滅亡,就找災禍降臨的原因,讓坐船的人各求告自己的神,找著約拿叫醒他求告神或許能免去死亡,眾人都商議,讓掣鑒,看是因誰這災臨到他們,所以就掣出約拿來,但約拿還以為自己敬畏神。

  1:7

  我們掣簽︰水手們很可能將做有記號的木棍或石子放在器皿中,從中挑出一個。神引導他們選出合適的簽子,從而認出約拿是招致災禍應該擔罪的人。

  掣簽這方法也行得通?

  1:7 船員掣簽尋出有罪之人,這方法近于迷信。他們的辦法能行得通,只因為神介入其中,為要讓約拿知道自己根本跑不掉。

  一7.

  船上的人試圖找出"天然"災害的緣故,對二十世紀的讀者而言,可能像是純粹迷信。但是約拿書的作者已透露,風暴的起因,在神應歸諸耶和華(4節),在人則是約拿。然而水手們並不知道這些讀者早已領會的事情,所以他們只好掣簽找出禍首145。正如意料中的,約拿被找出,這再度顯示了神是一切的主宰。這災其實就是"這罪惡"(現中、RSV、AV、RV)。第2節提到尼尼微的惡時,用的也是同一字raah。

  (3)眾人大大懼怕

  【拿1:8-12節】

  1:8眾人對他說,請你告訴我們,這災臨到我們是因誰的緣故。你以何事為業。你從哪里來。你是哪一國,屬哪一族的人。

  1:9他說,我是希伯來人。我敬畏耶和華,那創造滄海旱地之天上的神。

  1:10他們就大大懼怕,對他說,你做的是什麼事呢?他們已經知道他躲避耶和華,因為他告訴了他們。

  1:11他們問他說,我們當向你怎樣行,使海浪平靜呢?這話是因海浪越發翻騰。

  1:12他對他們說,你們將我抬起來,拋在海中,海就平靜了。我知道你們遭這大風,是因我的緣故。

  【分段標題】

  ①因約拿躲避神(神降災)

  ②眾人想讓海浪平靜(問約拿)

  ③約拿讓人把他扔海里(寧願死)

  【分節詳解】

  約拿先知提耶和華神的名,並說他躲避神,眾人就大大懼怕,不願因一人而死亡,就問約拿看有什麼辦法使海浪平靜,但約拿卻不急,他說讓眾人把他扔在海里,海就平靜,他寧願死也不願回轉順從神,因尼尼微是亞述的京城,他們殘酷、敗壞,以色列人恨惡他們,所以寧願死不願傳,按己意行事,不懂神的心意,只願萬國萬邦都悔改。

  1:12

  將我……拋在海中︰約拿願意以死拯救水手們的性命,這表明他已經為自己悖逆神和危害他人性命的做法感到非常愧疚。

  既說敬畏神,但又躲避神──約拿如是,我們又是怎樣?

  1:9-12 我們不可能同時尋求神的愛,又躲避他。約拿很快認識到,無論走到哪里,他都不能避開神。約拿要回轉向神,必先要停止走相反的路。神到底要求你做甚麼?我們要更多得著神的愛和能力,必須甘心樂意承擔他給我們的責任。如果不照他的話去做,就不能說是真正的相信神(參約壹2:3-6)。

  這時,約拿說出了真相……

  1:12 約拿早知道風暴是沖著他不順服來的,但是到船員們掣簽掣出他來,他才說出真情。他情願舍命救船上的人,卻拒絕為尼尼微人作出同樣的犧牲。他對亞述人的仇恨,深深地影響了他對事物的看法。

  一8.

  約拿立刻便如同罪犯受審,只是情況有別于一般法庭的質詢。問題並非由對案情了然于胸的律師,在深思熟慮後提出,而是由命在旦夕的水手,在呼嘯的風暴中提出。他們以一連串的疑問炮轟約拿,而問題的簡短程度亦與當時景況相符。

  許多人可能會認為第一個問題,"這災臨到我們是因誰的緣故?"似嫌多余,因為罪犯已被指認146。但是,水手們可能是想證實掣簽的結果。另外,他們可能認為這整個程序只是在找出那能夠指認禍首的力量147。其余的問題目的顯然在于了解這位他們不認識的乘客。"你以何事為業?"的原文,可以有兩種解法。(1)你的職業為何?(參NIV、AV、RSV)(2)你在船上所為何事?(參GNB)對照前後文,應以後者較為可能(參︰詩一○七23,RSV)。

  一9.

  約拿的回答只有部分被詳細記載下來(參10節)。第一,他說自己是希伯來人,此詞在異邦人環境時通常指以色列人148。第二,他說他的神是耶和華,天上的神。雖然"天上的神"一詞被許多學者認為,代表著約拿書寫作于波斯時期149,波頓(B.Porten)卻指出,對那些可能是敬拜BaalShamem"天上的神"的腓尼基水手說話時,如此稱謂可能是最恰當的150。約拿形容耶和華是滄海和旱地的創造者(參︰詩九十五5),讓水手們肯定他的神便是眼前危機的起因。我敬拜(見GNB、JB、NEB)其實就是和合本的"我敬畏"(參RSV、RV、AV)。鑒于約拿蓄意不順服神,這話在水手听來益顯空洞。

  一10

  . 約拿承認他敬畏耶和華之後,接著便是與懼怕有關的描述︰他們就大大懼怕。作者在此用的是同語根直接受格(亦即動詞和直接受詞均源于希伯來文的同字根)151。這種可以強化動詞意義的結構,同時亦見于第一章16節,三章2節,四章1節和6節。此外,我們亦不必依從某些人的意見而將最後一句︰因為他告訴了他們刪去。正如我們在第5節討論的,作者的記敘並不拘泥于事情發生的順序152。

  一11~12.

  水手們既已找出禍源,還必須解決這每下愈況的情形。他們詢問約拿的意見。約拿的回答︰將我拋在海中,令人回想起第4和5節。為了讓水手們保命,約拿必須犧牲生命。第12節的最後一句,我知道你們遭這大風,是因我的緣故,回答了第7節幾乎一樣的問題,而這也將第7~12節緊密地連結在一起(見下頁"增注︰一章4~16節的結構")。

  (4)眾人敬畏神

  【拿1:13-16節】

  1:13然而那些人竭力蕩槳,要把船攏岸,卻是不能。因為海浪越發向他們翻騰。

  1:14他們便求告耶和華說,耶和華阿,我們懇求你,不要因這人的性命使我們死亡,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與我們。因為你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

  1:15他們遂將約拿抬起,拋在海中,海的狂浪就平息了。

  1:16那些人便大大敬畏耶和華,向耶和華獻祭,並且許願。

  【分段標題】

  ①求告神

  ②按神意旨行

  ③拋出約拿(扔在海里)

  【分節詳解】

  眾人想維護約拿,但海浪卻越來越翻騰,他們就求告神,不願因約拿而死亡,神是不流無辜人的血,所以祈求按神的意旨行,當他們把約拿扔下水時海就平靜了

  那些水手竟這樣盡力挽救約拿,那些非信徒是這樣的服事人──怎不教我慚愧……

  1:13 約拿不想去警告尼尼微人審判將到,水手們卻盡力挽救約拿的性命,這些外邦水手顯得比約拿更有同情心。非信徒若比信徒更願意關懷與同情人,信徒們就該自覺羞愧。神要我們關心所有屬他的百姓,無論是失喪的或是已蒙恩的。

  神使用約拿的錯去引導人歸神,我相信;但要我如約拿般認錯嘛,這……

  1:14-16 約拿曾違背神,直等到他逃開後,才停止悖逆,全心順服。那時船員們因為看到狂浪平靜下來,而開始敬拜神。神能夠使用我們的過錯,去幫助其他人認識他。認罪也許是很痛苦的事,但卻能成為有力的見證,引導未認識神的人歸向神。外邦水手向神獻祭禱告並許願事奉他,做了整個以色列民族不去做的事,對以色列人來說實在是極大的諷刺。

  13~14. 為了避免將約拿拋到海中,水手們盡力要把船靠岸。然而他們的努力只是徒勞。他們先前是各人哀求自己的神(5節),現在卻一起求告耶和華。他們所說的"無辜人"(新譯;和合︰無辜血),並非表示約拿無罪;而是他們擔心若將約拿拋下海中,便必須為約拿之死負責。他們和船主一樣,體認到神的無上主權(6節)︰你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最後約拿也必須認知這個事實(參︰第四章)。

  15~16. 當水手們依照約拿的指示,把他拋入海中後,立即便有預期的結果。水手們眼見海浪平息,滿心畏懼;故事至此也再度強調他們的驚懼。然而此處還有一重大發展,他們現在敬畏耶和華(參9節)。因此,他們便向耶和華獻祭和許願(參︰詩一一六17~18)。神的名字在16節中兩度出現,強調了水手們如今對的身分十分熟悉。所以,雖然約拿不順服神,但這些水手卻承認約拿的神便是他們的神。

  【拿︰1;17節】

  1:17耶和華安排一條大魚吞了約拿,他在魚腹中三日三夜。

  【分段標題】

  4、神安排大魚

  【分節詳解】

  當約拿仍不回轉時,眾人把他扔進海里,神卻安排一條大魚,把約拿吞了,約拿在魚腹中三日三夜,魚順服神,卻沒傷害約拿。

  1:17

  安排一條大魚吞了約拿︰神安排了一條大魚拯救約拿的生命,這可能是一條大鯨;神奇跡般地保守了約拿,使他在大魚腹中3日3夜仍然得以存活。

  1.屬世的非信徒和教會中的假先知都拒絕相信這個神跡,把它當做虛構的故事。但是,主耶穌自己卻把它當做歷史事實,他引用約拿的經歷和大魚說明他的受死、埋葬和復活(參太12:39~41)。

  2.換言之,主耶穌把約拿在大魚腹中的經歷與他自己的受死和復活相提並論。主耶穌完全承認這是神根據自己在救贖歷史中的聖善旨意而行的神跡。對于所有真正信神的人而言,這一點已經足以使人對約拿的經歷的真確性無可置疑(參本書簡介)。

  這時,一條大魚突然出現,看!把約拿吞下去了!哈,難道這不是一個小說情節嗎?

  1:17 許多人曾試圖把這個神跡視為小說中的情節,但聖經並沒有將它說成為一場夢境或神話故事。我們切勿將此神跡解釋成可有可無的事,人不能從聖經中挑選出甚麼神跡可信,甚麼神跡不可信。這種態度會使我們懷疑聖經中的任何一部分,使我們不相信聖經是神真實可信的話。約拿的經歷曾被耶穌引用來解釋他自己的死和復活(參太12:39-40)。

  一17.

  耶和華安排一條大魚。正如約拿逃往他施受阻于神,神在此再度行使無上的權能。作者讓我們確信,約拿的得救乃出于神。此處的動詞wayman"他安排",NIV譯為提供,同樣亦見于第四章6、7、8節,而且每次都是指神隨己意控制自然的能力。

  這條充作約拿的救生艇的大魚,引發許多的猜測。試圖去了解此魚是何種魚顯然毫無意義。希伯來原文並未比英譯與中譯的"大魚"更具體,而希臘文譯本用了ketos一字,某些譯本的馬太福音十二40將其譯為"鯨"(AV、RV、RSV),但此字亦可作大魚(參GNB、NIV)或海怪(RV邊注,NEB、JB)解。

  當然,許多現代讀者對于約拿被魚吞了,並在魚腹中三日,感到十分不可思議。有人說,此一事件因為太令人難以置信,所以不可能真的發生。這自然便引發事件真偽的爭論。

  為了讓現代讀者易于接受這個故事,學者們真是絞盡腦汁。一些保守派的學者找到現代人被魚吞了卻仍存活的例子,藉以證明約拿經歷之真實性。然而,此一方法並不令人信服163。另一個較普遍的說法是,全書都是文學的虛構作品,故而不應視之為史實。雖然此一立場普獲支持,但問題在于約拿書作者是否認為其作品並非屬實164。此外還有更巧妙,但也更不令人滿意的創見。例如,約拿海上歷劫歸來,在一家叫做"魚"的旅店中度過三日三夜。但是此一創見需要把經文竄改至令人無法忍受的地步。根據約拿書的現狀必然導致的結論是︰故事將約拿存活于魚腹中一事,作奇跡般陳述。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約拿是否真在魚腹中存活了三天?

  如果我們認為神跡從未發生,那麼約拿當然就不可能從魚腹中回到旱地。這樣的看法顯然對問題已預設立場。作者相信此一神跡確曾發生,而他也要求讀者同樣地接受。因此,我們只有在二者中擇一︰接受現代的格言"若屬神跡,必非史實";或是相信約拿書和其他聖經書卷作者的證言,在某些情況下確有神跡。選擇何者,留待讀者自行斟酌165。

  在結束此一話題之前,我們必須審視一下作者如何呈現這個神跡。約拿奇特的獲救經歷,並未以大魚或約拿在魚腹中生動的描述來潤色。事實上,大魚僅在兩節經文中被提及(一17,二10),而且均十分簡略。作者對此極為奇特的事件,以低調處理,可見此事件並非用以加強故事的戲劇化效果。因此,如果不是確曾發生,作者又何必捏造呢?

  約拿在魚腹中三日三夜。藍迪斯指出,在古代近東神話中,三日三夜代表前往陰間所需的時間166。這固然值得注意,尤其是約拿的贊美詩曾屢次提及死後的世界。但是在舊約聖經中並無足夠的證據顯示,希伯來文的讀者必須如此詮釋三日三夜。因此,此說法只能視為一有趣的臆測

  【約拿書第二章︰】

  二、神管教、人回轉拿2:1-10節

  1、向神禱告(在患難中)

  【拿︰2:1-9節】

  2:1約拿在魚腹中禱告耶和華他的神,

  2:2說,我遭遇患難求告耶和華,你就應允我。從陰間的深處呼求,你就俯听我的聲音。

  2:3你將我投下深淵,就是海的深處。大水環繞我。你的波浪洪濤都漫過我身。

  2:4我說,我從你眼前雖被驅逐,我仍要仰望你的聖殿。

  2:5諸水環繞我,幾乎淹沒我。深淵圍住我,海草纏繞我的頭。

  2:6我下到山根。地的門將我永遠關住。耶和華我的神阿,你卻將我的性命,從坑中救出來。

  2:7我心在我里面發昏的時候,我就想念耶和華。我的禱告進入你的聖殿,達到你的面前。

  2:8那信奉虛無之神的人,離棄憐愛他們的主。

  2:9但我必用感謝的聲音獻祭與你。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救恩出于耶和華。

  【分段標題】

  (1)求神應允2:1節

  (2)仍要仰望2:3-4節

  (3)求神搭救2:5-6節

  (4)向神感恩2:7-9節

  (5)向神還願2:9節

  (6)救恩出于神2:9節

  【分節詳解】

  當約拿落在患難中,他才求告耶和華,求神應允,他認識到自己因不順從被驅除,但他仍要仰望神,他感覺自己被淹沒,就求神來搭救,認識到自己因發昏而逃避神,在患難中想起神恩,相信神必憐憫,向神獻上感恩之祭,並且願意還自己向神所許的願,知道救恩出于耶和華,神要拯救尼尼微

  2:1

  1~10約拿……禱告︰這一段記載了約拿為了脫離死亡所作的禱告以及隨後獻上的感謝。

  1.在大魚腹中,他發現自已仍然活著,于是就求告神。雖然他已經認定自已必死無疑(6節),但是神還是垂听了他的禱告,保全了他的性命。

  2.信徒在一些似乎毫無指望的情形下仍然不應該絕望,我們必須呼求神的憐憫和幫助,將我們的生命交托在他的手中。

  2:3

  你將我投下深淵︰約拿認識到自己悖逆了神,是神將他投到深海中。此時他最大的憂愁和恐懼就是他將永遠從神面前被驅逐(4節)。

  2:7

  我就想念耶和華︰"想念"神的意思是神在我們里面和周圍如此真實地同在,以致我們可以隨時在信、望、愛中呼求神。(比較申8:18)

  2:7我的禱告……達到你的面前︰當我們禱告時,我們必須相信我們的禱告已上達到神的面前。

  2:9

  感謝……獻祭︰就在約拿真誠地向神獻上感謝和贊美的祭時(9節),神立刻為著他的緣故干預整個環境(10節)。

  在魚腹內的禱告神都听到,犯錯後的禱告神也會听;你還有甚麼不敢向神說的嗎?

  2章 這是感謝的禱告,而不是求解脫的禱告。約拿只是感謝他自己沒被淹死,他竟以驚人的方式獲救,死里逃生,自然會雀躍!就是在魚腹之內,約拿的禱告神也听到了。我們不論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禱告,神都听得到。對于神來說,我們的罪永不會大到無法赦免,我們的困境也永不會太艱難。

  傳道人說在順逆之時均要仰望神,在逆境中我就會,順境時我就忘了!你呢?

  2:1-7 約拿說︰"我的心在我里面發昏的時候,我就想念耶和華。"(2:7)我們也常常如此,當生活變好的時候,便覺得神可有可無;當我們失去盼望的時候,便向他呼求。這種態度使我們與神的關系斷斷續續,靈命起起伏伏。持續不斷、每日向神委身的態度,才能使我們與神建立穩固的關系。或順或逆都仰望神,我們的屬靈生命才會健壯。

  約拿在魚腹里……

  2:2 約拿將自己在魚腹中的處境描述得好像被活埋一般。

  信奉虛無之神以取代神,我不會的;看其他東西比神還重要?我,我……

  2:8 那些敬拜一文不值之偶像的人會失去神的恩典,也丟棄了從主而來的憐憫和指望。任何取代神的所謂榮耀,都是騙人的虛榮。我們常用空虛荒謬的東西來欺騙自己。我們要肯定,在生活中沒有甚麼東西可以取代神當得的地位。

  約拿是為要擺脫痛苦而說要獻祭給神嗎?對于感謝神,其實我做得不多……

  2:9 顯然約拿不可能跟神討價還價,他只是感謝神救了他的性命。困難應使我們抓緊神,而不是千方百計為擺脫痛苦而討價還價。我們當感謝贊美神已經為我們做的一切,也要感激他的慈愛和憐憫。

  知道神要我們做的事就不要逃避?不做不行嗎?

  2:9 非得有這個救命的神跡,約拿才肯按照神的命令去行。作為先知,約拿理當順服神的話語,但他卻逃避責任。不過,到了這個時候,他才保證遵守諾言。約拿的故事開始時是個悲劇,但倘若神允許他繼續逃跑的話,更大的悲劇便會發生。我們若知道神要我們做甚麼事情,就不要逃避。神不一定會像對待約拿那樣來止住我們的腳步。

  二1.

  約拿……禱告耶和華他的神。希伯來文常見的動詞hitpallel"禱告",僅見于此節和四章2節。他處則用的是qara~"求告"(如一5,三8)。

  在魚腹中。有人認為約拿的贊美詩不可能是他在魚腹中作成的。這是因為這些人並不了解魚的作用;這條魚是約拿得救免于溺斃的工具。至于這首詩和全書其他部分的關系,見導論,67~73頁。

  二2~9.

  這幾節是詩的形式,和其前後的經文成一對照。希伯來文詩的確切特質為何,目前尚無定見。其主要特色是"平行句",亦即第二行借著重復的字句,和第一行相應和。所以,例如第2節的上下兩部分都可見到約拿的求救和神的回應。至于詩的韻,學者們多朝下列幾個方向研究(1)音節,(2)重音組合,或(3)節拍167。然而,學界迄今對于應遵循哪個方向,尚未達成共識。鑒于韻律的分析尚存有許多未定之數,有些學者竟然單憑著韻,就建議刪除這首詩的某些用字遣詞,的確相當令人驚訝168。

  這首贊美詩另一個常被討論的特性是,它運用了許多詩篇的字句169。然而這並非指約拿剽竊。約拿的詩顯然切合他置身的景況,而且雖然他所用的許多字句與詩篇類似,但絕不雷同,只一處例外(二3;參︰詩四十二7)。約拿很可能是經常在敬拜神時吟誦詩篇,因而對之耳熟能詳,也因此影響了自己的用字遣詞。

  約拿的贊美詩可分為兩部分︰(1)2~7節記載他剛被拋入海的經歷。他特別強調景況的危險,以及神願意應允他求救的呼聲。第2節和7節分別提到神聆听約拿的呼求,因此將這一部分的贊美詩緊密地連結在一起。(2)8~9節包含了約拿對耶和華的正面感受,以及他對于神救恩的個人響應。

  二2.

  在這首感恩詩一開始,約拿提到他被拋入海時曾求告神。此節上下兩部分所提為同一事︰約拿求救且神應允,卻用略微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這種表達亦是希伯來文詩的典型。第2節概述了約拿感恩的原因,3~7節則詳述所發生之事。

  從陰間的深處(見NIV邊注)。被譯為深處的字,原文是beten,亦即"子宮"、"肚腹"之意。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指的是大魚的胃。但是在第1節(希伯來文聖經則是第2節),卻用另一字me"腹中"來表示魚的內部。陰間一詞的確切含義,引起頗多爭議。然而,它可能指的是作惡者的去處,他們必須在該地一直到最後的審判170。約拿在此懼怕的並非死亡;而是怕可能被棄置在陰間,此後便與神隔絕。但是,雖然約拿在進入陰間的邊緣,神卻垂听他的呼求而拯救他。神應允求救的呼聲,是詩篇常見的主題(參︰詩十八6,一一八5,一二○1)。此處由第三人稱(他應允)(和合本作"你")轉為第二人稱(你俯听),不必視為寫作的不一致。同樣的轉變甚至見于現代的禱文。

  二3.

  約拿雖被水手拋在海中(一15),但他體認到這一切均出于神。此處再次強調了神的絕對主權,而約拿的用字亦生動地描繪了他沉入水底的情景。

  下深淵,就是海的深處。有些學者指出,msulah深淵一詞是另外加入的,應予刪除。這種主張乃基于兩點考慮。第一,整個句子過于冗長,但這端視如何計量詩的韻律而定。若采用另一種計量韻律的方法,則無任何問題171。第二,就文法的角度而言,該名詞應有個介系詞來指出動作的方向,這點的確是個問題。然而,學者後來建議將該詞視為注釋字眼的作法,卻同樣問題叢生;而且,他們為何認為該詞是後來才加入的,亦令人費解。

  大水環繞我。nahar通常被譯為"河流"或"溪",此處則用以表示水流172。詩篇中也有類似的描述,但那些描述並不意指身體的遭溺(如︰詩六十九1~2、14~15,八十八6~7)。有些人便因此認為,這些字句並非是約拿親身經歷後所作,但並無足夠理由支持其立場。你的波浪洪濤都漫過我身。詩篇四十二7亦有完全一樣的陳述(希伯來文聖經則在四十二8)。

  二4.

  在海中掙扎時,約拿的第一個念頭是他已完全被神遺棄︰我從你眼前被驅逐(參︰詩三十一22,希伯來文聖經在第23節)。約拿早先欲逃往他施以躲避神的面,現在他發現自己注定要往陰間,永遠與神隔絕。

  有人指出本節下半的第二個字應修改為~ek"如何"。所以約拿所說的應是,"我如何再仰望你的聖殿?"(參RSV、JB)。至于目前的經文,MT用的是~ak"仍"。若保持此字不予更動,則下半節與上半節成對比︰我仍要仰望你的聖殿(參AV、RV)。雖然NIV將此句視為第4a節之直接延續,但約拿之所以如此說,也可能是因他在被魚救了之後重獲信心,認為自己必再度于耶路撒冷的聖殿中敬拜神。因此,第4b節可能不是約拿在海中時所作,而是在他獲救之後。有趣的是,ab兩部分的經文都有共同的要素︰"看見"。

  二5.

  約拿的四周都是水,他成了海的囚犯︰諸水環繞我,幾乎淹沒我(或諸水漫至咽喉173,NIV邊注);深淵圍住我。甚至海草都纏繞住他。無論約拿如何掙扎,總無法從這水牢逃脫,溺死似乎是必然的。

  二6.

  到山根。雖然MT將這幾個字作為第6節的起首,但一些英譯本則將之當作5節的結尾(RSV、JB、NEB)。這些譯本不把希伯來文介系詞l譯為"到",而譯成"在"或"在……之中"。據說如此分節最適合詩的韻律。但是,為經文加添標點的中世紀馬索拉學者們,極力要保存經文如傳承下來的原貌,故而應以該版本為準。而GNB和NIV也因此遵照MT的分節。

  在舊約全書中僅見于此處的qisbeharim山根,確切意義為何並不清楚。從上下文看來,它可能是延伸到海底的山的底部。

  次經《德訓篇》十六19可為此左證,該節經文提及山根和"大地的地基"174。因此,約拿已下到海的最深處。

  但是約拿將自己下到海底也視為下到死亡的世界︰地的門將我永遠關住。希伯來文名詞~eres"地",在此含有"陰間"的特殊意義175。約拿將陰間想成和巴勒斯坦的城�ế@樣,有著重重的圍欄和門閂,門禁森嚴,里面的人插翅難飛。所以一旦到了陰間,約拿將被永遠禁錮。

  約拿在勾勒他下往陰間的情景之後,轉而提到一個十分重要的對比︰你卻將我的性命從坑中救出來。由于sahat一字可解作"坑"或"墓穴",且在希伯來文詩中,常與"陰間"對仗,所以在此應指死者的居所176。約拿往下之旅在此終于告一段落,並且有了逆轉。約拿行動方向的改變,結束了自第一章開始即接連不斷的往下之舉。約拿自一章3節逃跑開始,便一直往下(參一3、5、12,二2),而且每一步都象征著他離神愈來愈遠177。現在,約拿已沉到不能再低的谷底,耶和華便插手將他往上托。

  二7.

  我心在我里面發昏的時候。這句話有不同的翻譯︰"當我的靈在我里面發昏時"(RSV;參JB、呂譯);"當我失去知覺時"(NEB);"當我感到自己的生命快溜走的時候"(現中、GNB)。希伯來文動詞hitattep帶有發昏或失去知覺之意(參︰詩一四二3,一四三4)。在失氧而瀕臨昏厥之際,約拿的思緒突然轉向神。

  我就想念耶和華。NIV在"想念"後,插入"你",這顯然是采納了達戶(M.Dahood)的建議,將希伯來文的不變詞~et改為~atta"你"178。但是這種改變事實上並不需要179。所以,"我就想念耶和華"(RSV)是較好的翻譯。約拿不僅想念耶和華,他還向禱告(參︰詩八十八2,一○二1)。第6節明顯表示,約拿的禱告已蒙應允(參2節)。你的聖殿一詞,同樣亦出現于第4節末(參︰詩十八6)。

  二8.

  雖然本節在希伯來文僅有五個字,但卻造成許多問題。前三個字指的是那些拜偶像的人,詩篇三十一6亦有幾乎相同的用語。譯為"虛無之神"的字(GNB、NIV、RSV),其實就是"陷阱"的意思。後二字通常有下列兩種解法︰(1)"放棄了對你的忠信"(現中、GNB;參RSV、NEB);(2)"他們離棄了曾屬他們的恩典"(JB;參AV、NIV)。之所以有這兩種解法,關鍵在于hasdam一詞,其名詞hesed在此可能是"他們的忠實"或是"他們的慈愛"之意。前者指的是敬拜的人的忠實;後者則指神對信靠的人所施的慈愛。雖然選擇不多,但以前者為佳。也可能此處第8節與9節是一對比,那麼約拿所說的便是,敬拜偶像的人在遇到困難時就會發現偶像是多麼的無能,結果就不再忠于或敬愛他們所謂的神。而敬拜耶和華的人則會永遠覺得,是值得信靠且信實的。因此,這節最佳的譯文應是︰"那信奉虛無之偶像的人,將離棄對其偶像的忠誠。"

  二9.

  約拿在親身經歷了神救其脫離死亡的大能後,答應要獻祭並將償還所許的願,以表達他的感恩。他的話語正好與水手在一章16節的反應相呼應。最後,約拿以精采的陳述將其個人的感恩帶到高潮︰救恩出于耶和華。沒有別的話語能為約拿的感恩作更好的總結。耶和華是拯救的神!諷刺的是,就是這一事實讓約拿在約拿書最後一章大為忿怒。

  【拿︰2:10節】

  2:10耶和華吩咐魚,魚就把約拿吐在旱地上。

  【分段標題】

  2、出離患難

  (1)神吩咐魚(權柄)

  (2)魚就順從(吐出約拿)

  【分節詳解】

  魚在神手中掌管,因為是神所造就听神的話,將約拿完整無缺的吐出來,送上岸,人也要在神前順從、听命

  先知三天三夜在魚腹中,人子(耶穌)也照樣三天三夜在地里頭。(參太十二39-40)換句話說,約拿的經歷成為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的象征。而且這個象征還可以再擴大一些。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對于信的人意味著︰基督的死叫我們向罪也死了,同時藉著的復活,我們得到新生命。約拿當他浸沉到海底下時,也是一種受洗(浸)的過程,他的不順服的老生活樣式死了;當他被吐在岸上,代表他從此得了新的生命。如果我們想從約拿的故事中引用這個信息,我們必須進一步往下讀,看他怎樣做,怎樣以新的生活方式使恩典表明出來。

  2:10

  就把約拿吐在旱地上︰約拿書至此已經記載了七個神跡︰

  1.神使海中起大風浪(1:4)。

  2.神引導掣簽,掣出約拿(1:7)。

  3.神使海中的風浪平息(1:15)。

  4.神安排一條大魚吞了約拿(1:17)。

  5.神使約拿在大魚腹中3日3夜得以存活(6節;1:17)。

  6.神使大魚將約拿帶到陸地上。

  7.神使大魚把約拿吐在旱地上。

  二10.

  經文回到原本的散文體裁,記載約拿以非比尋常的方式狼狽地回到陸地︰耶和華吩咐魚,魚就把約拿吐在旱地上。

  "耶和華吩咐魚,魚就把約拿吐在旱地上。"(二10)

  耶和華吩咐魚,沒有話語記述,神的話語是魚能明白嗎?神又怎樣來吩咐?這些似無答復的必要,因為魚是在耶和華的引導下,把約拿吐出來。魚是耶和華所使用的器皿,曾及時運載約拿,使先知的性命得以保全,完成了一項非常重大的使命。現在魚也必樂意將這不消化的容納物吐出來,一定倍覺輕松,揚長而去。

  那旱地究竟在甚麼地方,是在巴勒斯坦的約帕?還是在他施?都沒有說明。約拿必須跋涉而行,甚至听到耶和華第二次的話,就向著尼尼微城走去。

  【約拿書第三章︰】

  三、神呼召、人順從拿3:1-10節

  【拿︰3:1-2節】

  3:1耶和華的話,二次臨到約拿說,

  3:2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

  【分段標題】

  1、二次蒙召"你起來"

  (1)起來

  (2)去尼尼微

  (3)向居民宣告

  (4)神吩咐的話

  【分節詳解】

  第一次神呼召約拿他不去而逃跑,但在患難中認識神的作為,當神二次呼召時,神讓他起來去尼尼微宣告神話時,他就順從

  3:2

  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的話︰神要約拿向尼尼微人宣講神的信息。

  1.神再次呼召約拿傳講毀滅和審判的信息(參4節)。無論尼尼微人接受與否,先知的責任就是傳講神的信息。

  2.傳道人也同樣蒙召傳講神的全備信息(徒20:27;提後4:2)。他們必須忠實地傳講神的憐憫和震怒,神的赦免和定罪。傳道人必須非常謹慎,不可淡化福音的本質,避而不談神的話語中那些難懂的教義和倫理問題。他們傳道的結果應當是使人離棄罪惡(參徒14:15)。

  神一而再,再而三地吩咐約拿為他作工,我這不配事奉的人,神會用我嗎?

  3:1,2 約拿逃避神,但神再給他一次機會參與神的工作。你也許因為過去的失敗而感到不配事奉,但事奉神不是自己掙來的一分工作。沒人配事奉神,但神仍然讓我們去完成他的工作。今天,你仍可能再有機會。

  神召約拿宣講信息,約拿的心情不難理解,怕自己所講人不接受嘛;其實我也怕……

  3:1,2 約拿要去宣講的僅是神告訴他的信息──神要對世界上最強盛的城市之一施行審判。這雖不是最理想的任務,但是既然要把神的話帶給他人,就不應該受社會壓力的影響,更不要顧忌听眾的反應。人一旦蒙召宣講神的信息和真理,就不要考慮是否能討人的喜悅。

  三1~2.

  除了"亞米太的兒子"(一1)被希伯來文senit"二次"(三1)取代之外,第一和第三章的起首文字完全雷同,一直到動詞宣告之後,兩者之間才有顯著的差異。約拿在第一章2節被要求向尼尼微呼喊,原文的介系詞al"向",有反對之意;在第三章2節,他被指示向該城宣告,原文的介系詞是~el"向"(參RSV、NIV)。針對這一字之差的重要性,學者們的意見分歧。許多人認為,加在動詞qara~之後時,用介系詞al或是~el並無太大區別180。但是,沙森(J.M.Sasson)則大力主張,qara~al(參一2)可能帶有"譴責"的弦外之音(參NEB),而qara~~el則僅是"向……宣告"181。這用字的微妙轉變,可能是作者為約拿此行出人意表的結果,替讀者預作準備。

  我所吩咐你的話。此句強調約拿所宣告的,是出于神而非出于他自己182。JB和GNB依照七十士譯本,均用了過去式︰"我以前吩咐你的"和"我曾給你的信息"。但是,希伯來原文還可解為目前,"我現在給你的信息"(參Vulg.),或是指將來,"我將給你的信息"(參Syr.)。三者中以前者最不可能,因為作者若想用過去式,那麼以動詞"吩咐"的另一種形式來表達,當更為清楚183。

  【拿︰3:3-5節】

  3:3約拿便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往尼尼微去。這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

  3:4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

  3:5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或作披上麻布)

  【分段標題】

  2、往尼尼微去

  (1)他起來

  (2)去罪惡之城

  (3)三日路程走了一日

  (4)宣告悔改信息

  【分節詳解】

  一個人最重要的是要听從神,神吩咐就起來,神差遣就去傳,神發令就宣告

  3:3

  極大的城︰尼尼微城當時的人口總數已經超過十二萬(參4:11)。

  3:5

  尼尼微人信服神︰尼尼微人悔改了,信靠了真神。

  1.尼尼微人接受了約拿的信息,相信他們如果不悔改就必滅亡。他們禁食(比較撒上7:6;撒下1:12)並且穿麻衣(一種通常由山羊毛做成的粗布;比較撒下3:31;王下19:1~2),這些都是他們真正悔改並且在神面前謙卑的外在表現。

  2.主耶穌說過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將起來定那不肯悔改信主的以色列人的罪(太12:41)。

  用三天的路程,是指甚麼?

  3:3 希伯來經文中沒有區分尼尼微城的中心地區和行政區域。中心地區是指城牆方圓約十三公里,居住人口約十七萬五千的地區;行政區域則指四十八至九十六公里之間的區域。所以,只是參觀這座尼尼微大城中心地區,也得花上三天的時間。

  三3.

  約拿的順服在此被反復強調。作者不僅重復約拿首次蒙召時(一2;見一2~3的注釋)的動詞"起來"和"去"(見RSV、AV),而且還用了"照耶和華的話"一詞(RSV、AV)。

  尼尼微是極大的城一詞,不應被視為表示約拿書的著書日期,在該城于公元前六一二年傾覆之後。作者僅僅表明在約拿往該地之時,該地為一大城(見導論,59~62頁)。極大的城其實原文就是"神看為大城"。許多學者認為~lohim"神"在此意味著夸張的寫法(參︰創二十三6,三十8;出九28;撒上十四15;詩三十六7,八十11)。但依全書的情節看來,這句話最好解為"神看為重要的城"184。"有三日的路程"(AV)是橫越該城所需的時間,也是一確切的陳述185。

  這些關于尼尼微的描述,為約拿動身(3節)和他到達尼尼微(4節)間的故事,提供了適切的間奏。由于尼尼微距以色列約五百哩,或一個月的路程,這段該城的簡短敘述,使第3、4節間有了平順的轉折186。它同時也為下一段故事設下場景。

  180這主要是因為七十士譯本並未區分兩者。

  181J.M.Sasson,'OnJonah'sTwoMissions',Henoch6(1984),pp.23~29;參Keil,p.389.

  182舊約先知經常表明他們的信息直接來自神。若想得知先知用以表明上述事實所用之語句,見E.J.Young,MyServantstheProphets(Eerdmans,1952),pp.171~175,摘自以賽亞書的用語。其他先知書也可找到類似的用語。

  183Price,pp.51~52.

  184D.W.Thomas,'AConsiderationofSomeUnusualWaysofExpressingtheSuperlativeinHebrew',VT3(1953),pp.209~224,以相當的篇幅討論用神的名字來表達夸張。他的結論是︰"在舊約中,用神的名字單單為了加強形容的效果,我相信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十分難以找到任何明確的例子。"(p.218)。此外,此表達法在此的確切形式,並未見于舊約他處。在所有~ohim用于加強效果的例子中,僅在此處有l"對,向"這個介系詞在其前的。

  185有關尼尼微的大小,見導論,59~63頁。1978年版NIV的翻譯是,"花三日才能走遍",這表示三日是行遍該城大街小巷的時間。但希伯來原文的用字卻不支持此一說法。1984年版的NIV則遵照Wiseman,'Jonah'sNineveh',p.38,的意見,譯為"極大的城──訪該城需三日的路程",亦即到達的一日,訪城一日,以及離去的一日。

  186並無必要像NEB一樣,重新安排經文的次序。

  約拿和尼尼微人(三4~10)

  作者對約拿赴尼尼微之前的事件著墨甚多,令人驚訝的是,他對約拿在尼尼微的活動,竟然一筆帶過(4節)。反而是尼尼微人的悔改,和神因此而回心轉意(10節)佔較顯著的篇幅,而前者更是這一小段(5~9節)的核心所在。

  三4.

  約拿在尼尼微的事工,記載得出奇簡潔。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有好幾種解釋。希伯來文的原意是"他開始進城,走了一日的路程並宣告"。大多數的解經家據此認為,約拿在進城一日後才開始宣告神的信息。另有一說是,約拿一進城便已宣告信息,而該城需要三日的路程才能橫越(3節)。無論經文作何解釋,顯然約拿並未等到他到達尼尼微都會區的中心時,才宣告信息;在他進入尼尼微範圍的第一天,便已告訴居民神要給他們的懲罰。

  約拿信息的要旨,由一句話概述︰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約拿極有可能向他遇見的人,說得更詳盡;但作者淡化了約拿滔滔不絕的能力,而將信息濃縮為希伯來文的五個字。雖然有些學者偏好七十士譯本的"三"日而非"四十"日,但前者可能是因抄寫者誤看至前一節的"三日"所致。"四十"這個數字並非任意而定的,在舊約中它常與具有特殊宗教意義的日子有關187。

  必傾覆。動詞hapak"傾覆"亦曾用于他處形容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創十九25;哀四6;摩四11)。此字的基本意義是"轉",有時也用作"倒置"(王下二十一13,"將盤倒扣")。此外,它可以解為"轉向"、"改變"(王上二十二34,"轉過車來";耶十三23,"改變容貌",和合本作"改變皮膚")。由于此字含義廣泛,故而在此處出現絕非偶然。雖然尼尼微並未傾覆,但也確曾經歷了回轉188。

  三5.

  由于神的審判迫在眉睫,尼尼微人莫不心驚。經文明顯指出,在約拿宣告之後立即便有了響應。約拿宣告後作者緊接著描述百姓的反應,在先知的宣告和尼尼微人的悔改之間並未穿插其他事件。此外,經文亦未顯示約拿在入城第一日後還繼續宣告信息(參4節)。

  尼尼微人信服神(原作"尼尼微百姓信奉神")有兩種解法︰(1)尼尼微人相信神的話語(NEB;參AV、RSV、GNB、NIV);(2)尼尼微人信奉神(JB)。希伯來文詞組he~minb"信奉"卻不僅是相信某人的話,還表示信靠某人189。重要的是,尼尼微人的反應,竟是神希望其子民做到(參︰出十四31;代下二十20),卻經常不可得的(參︰民十四11,二十12;申一32;王下十七14;詩七十八22)。

  尼尼微人既信服神,便宣告禁食,……穿麻衣。古代常以此表達憂傷、謙卑和悔罪,也就是真正悔改的表征。當先知以利亞斥責了以色列王亞哈後,亞哈也有類似的反應︰"他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王上二十一27;參︰尼九1~2;賽十五3;但九3~4)。可能和約拿同時代的先知約珥,亦曾要求听見信息的人禁食且披上麻布,以表示悔改(珥一13~14)。所謂的麻布是一種粗糙的厚布,通常以山羊毛制成,穿上麻布即象征拒絕了世俗的安逸與歡娛。尼尼微人的反應是全體一致的︰從最大的到至小的。沒有任何的社會階層認為自己不必在神面前謙卑。

  【拿︰3:6-9節】

  3:6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

  3:7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什麼,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

  3:8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

  3:9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

  【分段標題】

  3、尼尼微人悔改

  (1)信服神

  (2)宣告禁食

  (3)披麻蒙灰

  (4)從大到小

  (5)君王下寶座

  (6)宣告通城

  ①不可嘗什麼

  ②切切求告神

  ③離開所行的惡

  ④避免死亡

  【分節詳解】

  神的能力,神在改變,一個罪惡大城市,先知約拿只走了一天的路程,宣告神吩咐的信息,這大城就回轉信服神,從最大的到至小的,從君王到臣僕,都禁食不吃東西,牲畜也不許吃,披麻蒙灰,離開他們所行的惡,回轉徹底,神就轉意。

  尼尼微城的人都能悔改,你還怕自己所傳的別人不會听嗎?

  3:4-9 神的話語是給每一個人的。盡管尼尼微的百姓罪惡滔天,但他們信服接受神的信息,並且很快地悔改。我們簡單地宣布我們對神的認識,就會為許多人願意听從而感到驚訝。

  三6.

  作者將焦點轉到尼尼微王身上,也為第5節的泛泛內容續添細節190。作者藉重復某些細節來加強他原先對尼尼微居民的描寫──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真心為罪痛悔。

  尼尼微王此一稱號,僅見于約拿書。因此有些學者認為,這表示約拿書寫作于距亞述年代久遠的波斯時代(約公元前539~331年);通常的稱呼是"亞述王"(參︰王下十九36)。然而,若約拿赴尼尼微發生于公元前八世紀中葉,亦即亞述國勢不振之時,那麼"尼尼微王"的稱號亦並非不合情理(見導論,63~64頁)。

  尼尼微王究竟听見什麼,希伯來原文記載得含糊不明。dabar一字可以是"話語"、"事件"或"東西"。在此它可能指約拿宣告的確實內容,或是城中百姓的反應。王的行為構成了工整的交錯模式︰他起來,脫下,披上,坐下。王從寶座起身,將朝服換為麻布,而後坐在地上的灰中。王以此舉,象征他的軟弱和不配(參︰伯二8、12~13)。

  三7~8.

  王和大臣共同下令給百姓和牲畜,也被許多學者認為,證明了約拿書的寫作年代甚遲。他們基于兩點理由指出,這種作法是波斯而非亞述的習俗。1.亞述歷史並未記載(a)王和大臣共同下令,或(b)牲畜披上麻布。2.這兩種習俗均曾見于波斯時代後期。雖然他們立論的基礎似乎直指以色列被擄後為著書年代,但語言學的證據已經顯示此種可能性並不高。我們只能假設,亞述史籍缺乏這些習俗的記錄,乃是一不幸之巧合,或表示了此種習俗之罕見,由此益顯尼尼微人反應之不尋常。而王和大臣下令的對象包括牲畜,則強調了下令者的確感到事態嚴重。此外必須提醒的是,公元前八世紀前半是亞述歷史上文獻最欠缺的時代之一。(更詳盡的討論,見導論,64~65頁)。

  王所下禁食的敕令包括兩個與吃有關的動詞。第一個動詞可以適用于人和牲畜,就是taam"嘗"。另一個則自字根raah衍生而來,意指"吃草"或"放牧",此字只適用于牛羊。有趣的是,兩個動詞都可和這段經文的其他用字連結,再次證明作者樂于文字游戲。動詞"嘗"和名詞taam"敕令"擁有同根子音。同樣,動詞"吃草"一字也可以和第8、9節的形容詞raah"惡"連結191。

  王下令要百姓切切求告神,令人回想起先前有關禱告的陳述(一6、14,二2)。熱切的禱告與禁食和披麻同時進行。最後,王要求臣民真誠悔改︰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敬虔的外表並不能拯救尼尼微脫離迫近的毀滅;只有心靈和行為徹底的更新變化,或能提供一線生機。即使以色列人在禱告禁食時,神也曾警告他們切勿僅是表面敬虔(如︰賽五十八3~9)。

  三9.

  就像信奉異教的船主(一6)和其船員(一14)一樣,王和大臣體認到神有絕對的自由隨己意而行。他們十分了解,敬虔的行為和禱告絕不能保證神一定饒恕(參︰珥二13~14);神並無赦罪的義務。然而他們仍抱持一線希望,盼望神以憐憫對待他們,並且不發烈怒。尼尼微人全體徹底悔改(8節),很可能便促使神如此行。我們不至滅亡響應了早先異教水手的希望(一6、14)。

  【拿︰3:10節】

  3:10于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分段標題】

  4、神察看

  (1)見他們離開惡

  (2)就不降災

  【分節詳解】

  神喜悅人回轉,並不喜歡降災發怒,而因神提醒人時,人卻不回轉,災禍就降臨,神用慧眼察看,他見尼尼微人離開他們所行的惡,並且悔改徹底,就後悔,不向他們降災了

  3:10

  不把……災禍降與他們了︰因著尼尼微人的悔改,神就取消了施行審判的計劃。

  1.神的本意是向人厚施憐憫,而不是施行可怕的審判。神憐憫那些真心悔改的罪人。

  2.本書體現了這樣一條聖經真理︰神不願一人滅亡,而願人人都悔改,罪得赦免並承受永生(參彼後3:9)。

  神珍惜痛悔的心,看重人對他的回應,從他看待尼尼微人可看到;我們對神的回應又是怎樣?

  3:10 尼尼微的外邦百姓接受了約拿的信息,誠心悔改。神的話語對邪惡之人產生神跡般的作用。他們的悔改,正與以色列人的固執形成了強烈的對比。以色列百姓已從先知那里听了許多信息,可就是拒絕悔改。尼尼微的百姓只不過听了一次神的信息,就有了這麼大的改變。耶穌說,在最後的審判中,尼尼微人要站出來譴責以色列人不肯悔改(參太12:39-41)。不是我們听到了神的話語,神就會喜悅,他更喜悅我們對他的話作出順服的回應。

  神怎麼說出口又收回不懲罰他們呢?

  3:10 神以憐憫為懷,取消了既定的大懲罰。神曾應許過,他所宣告要懲罰的任何國家,如果悔改就會得救(參耶18:7-8)。神赦免了尼尼微,正如赦免了約拿一樣。神審判的目的是懲治、挽救,而不是為了復仇。他隨時準備向任何願意尋求他的人表示同情。

  10. 支配第9節的悔改主題,在此借著重復動詞sub"離開惡道"和niham"後悔"而延續192。由于尼尼微人真心悔改,神便動了憐憫之心,不把所說的災降給他們。可惜許多英譯本將動詞niham譯作"悔改"(參AV、RV、RSV),而這自然讓讀者難以理解。神可能悔改嗎?英文的repent"悔改"意指將行為由壞改好;希伯來文動詞niham則指決定的改變,而且不一定是由壞變好。英文的動詞relent"後悔"(JB,參NIV)較能適切地表達希伯來文原意。此外,耶利米書十八7~8說得很清楚,先知宣告的審判不是絕對的,而是條件性的︰"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神在此轉變心意並非代表的失敗,反而顯示永不改變的特質193。

  對許多學者而言,尼尼微人悔改的迅速、範圍和誠心,似乎完全不切實際。尼尼微的所有人口是不是可能對外邦先知的宣告,如此迅速地響應呢?此外,公元前八世紀的亞述編年史亦未記載此等事跡。此等重大史跡,理當會有記載才是。凡此種種,造成他們對故事的真實與否存有疑慮。

  對這些疑問,可以有如下的解釋。第一,我們必須再次強調(見導論,84~85頁),公元前八世紀前半的亞述史籍十分缺少。很不幸我們對此時的亞述所知貧乏。第二,我們毋需將尼尼微人的悔改視為不尋常或出乎意外,尤其是如果約拿赴該城時,正如魏茲曼所說的194,正好是亞述丹三世(公元前772~755年)和亞述尼拉立五世(公元前754~745年)為王,國中亂象頻仍之際。第三,經文並未指出,尼尼微人在悔改之後,成了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敬拜者。第一章在記敘異教的水手時,曾提到耶和華的名字;但這名字在第三章卻付之闕如。雖然尼尼微人都已悔改,但並不代表他們改信耶和華。此外,他們的悔改雖被描述是真誠的,這並不意味著約拿的使命在他們身上有長久的果效。就算在以色列,悔改也不一定有持久的改變。例如亞哈王為拿伯之死而悔改,並得到神的饒恕(王上二十一27~29),但即使如此,他還是被稱為以色列最惡的王之一(王上二十一25~26)。

  【約拿書第四章】︰

  四、神愛惜、人不悅拿4:1-11節

  【拿︰4︰1-4節】

  4:1這事約拿大大不悅,且甚發怒。

  4:2就禱告耶和華說,耶和華阿,我在本國的時候,豈不是這樣說嗎?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所以我急速逃往他施去。

  4:3耶和華阿,現在求你取我的命吧。因為我死了比活著還好。

  4:4耶和華說,你這樣發怒合乎理嗎?

  【分段標題】

  1、約拿發怒

  (1)對神不降災想不通

  (2)對自己逃避神還以為對

  (3)向神求死

  【分節詳解】

  只因尼尼微屬亞述之城,以色人憎惡他們,所以約拿先知,听神的話,尼尼微大城罪惡甚大,四十日內就要傾覆,結果他宣傳了一日神吩咐的信息,尼尼微大城全城都在悔改披麻蒙灰,神因罪人悔改而又後悔不降災,約拿卻是想不通,他想讓神滅此城,神的心是願人改,歸向他,因為神有憐憫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就後悔不降災,而約拿見神不降災就向神發怒,還認為自己選擇逃避對,並神不滅尼尼微他就在神前尋死,沒有憐憫之心,不懂神的心意如何

  4:1

  約拿大大不悅︰神定意赦免尼尼微人,約拿為此感到憤憤不平,他不願意神恩待以色列的敵國。

  1.約拿最根本的問題在于他沒有不顧一切地委身神的旨意,他更加關注的是以色列外在的安全。

  2.今天的信徒可能會專注于教會的"成功",而不是聖經中所啟示的神的旨意,計劃和聖潔標準。

  4:2

  有恩典,有憐憫的神︰神是一位有"恩典"(他渴望幫助人)、有"憐憫"(他與那些受傷的人一同傷痛)、"不輕易發怒"(他並不喜愛刑罰惡人)、"有豐盛的慈愛"(他非常仁愛,富于同情心)以及"後悔不降所說的災"(當人悔改時,他樂意取消他要施行的審判)的神。整本聖經都啟示了神的這些屬性(參詩103:8;3111:4;3112:4;3145:8;3參"神的屬性"一文)。

  4:3

  我死了……還好︰約拿非常失望,情緒激動,寧願死去。他感到神赦免尼尼微人的做法是與他和他的民族作對。

  約拿竟因別人得救而生氣?那時的人都是這樣想的嗎?

  4:1 為甚麼神拯救了尼尼微,約拿反而生氣呢?在約拿時代,猶大人不想與外邦人分享神的信息,在保羅時代他們也是如此(參帖前2:14-16)。他們忘記了當初神要他們成為一個大族的目的是要他們同其他民族分享神的信息(參創22:18),成為萬國的祝福。約拿認為神不應該將救恩白白賜給邪惡的異教民族,但這正是神所要做的,就是施恩給凡憑信心來到他面前的人。

  惡人該有惡報,哪有這麼便宜就得救?約拿是這樣想,你不會這樣吧?

  4:1-3 約拿說出了不願去尼尼微的原因。他不想讓尼尼微人悔改,倒想讓他們遭毀滅。約拿並不曉得,原來以色列的神也是普世之人的神。看見一些似乎極其不配的人轉向神的時候,你是否也會同樣感到吃驚呢?你的心是否也像約拿那樣狹隘呢?我們千萬不要忘記,實際上我們原本也不配得到神的赦免。

  神要約拿學一功課,也要我們學習學習,那是……

  4:1-3 約拿不履行責任,遠避尼尼微,不想傳遞神即將施行毀滅的信息。後來由于毀滅並沒有來到,他便想尋死。他在魚腹中時,神憐憫了他,可是他很快就忘記了這恩典。神救他時,他非常高興,但是當尼尼微得救時,他卻很生氣。這里,神要約拿學習一條寶貴的教訓,好領略神的憐憫和赦免。神的赦免不僅是給約拿和以色列,也要臨到世上所有悔改相信他的人。

  約拿為尼尼微得救而忿怒(四1~11)

  在研究約拿書前後的一致性時,我們發現目前這部分和一章17節~二章10節十分相稱。這使得約拿為自己得救而歡欣,和他為了尼尼微得救而忿怒,兩者之間的對比益發震撼人心。的確,約拿對神和尼尼微人的嚴厲態度,在與第一、二章的事件相對照後,更應受譴責。

  四1.

  約拿在第三章後半即失去蹤影,在此又突然出現。作者以明確的筆調形容約拿的反應︰這事約拿大大不悅195。這顯然與前一節經文成為強烈的對比,也預告了約拿書最後一部分的發展︰神和約拿對于悔改的尼尼微人,態度完全相反。神不發烈怒(三9),約拿卻甚發怒。這一部分最突出之處,便是耶和華和約拿的天壤之別。

  四2~3.

  約拿的簡短禱告終于為他早先躲避使命(一3),提供了原因。一開始約拿就認為,他若奉召前往尼尼微宣告,必然造成神饒恕尼尼微人!我在本國的時候,豈不是這樣說嗎196?他的個人信念之所以如此,乃基于他對神的認識197︰禰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這段對神的詳盡描述,無疑出自出埃及記三十四6~7︰耶和華在他(摩西)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類似的敘述亦見于舊約他處(如︰尼九17;詩八十六15,一四五8;珥二13),顯示約拿的陳述與希伯來人對神的正統認知相符。此外,神的慈愛和願意饒恕,亦是與約拿同時代的先知何西阿勸勉百姓的重點(參︰何三1~5,十一1~11,十四1~4)。

  但是約拿在此卻是嚴厲地批判神的屬性,並且將它們視為令人遺憾的缺點。約拿的感受顯然十分強烈,以至于他堅決表示生不如死︰取我的命吧!因為我死了比活著還好。稍後在第8節,他再度表達求死的意願。就像以利亞在列王紀上十九4中一樣,約拿此刻也覺得寧願一死198。

  鑒于約拿早先的經歷,此刻他竟因神的恩典和憐憫而欲求死,實乃一大諷刺!他在面臨死亡時,豈不曾受惠于這些神的屬性嗎(二7~8)?他難道不曾因救恩出于耶和華而歡喜嗎(二9)?顯然,他不知道自己的兩次禱告有多麼不一致。

  雖然約拿的話語,為他的忿怒提供了重要線索,但這並非最終的答案。尼尼微人蒙恩,究竟為何會激怒約拿,仍不得而知。因此,我們必須從本章其余的部分著手。

  四4.

  約拿求死的話一出,神的反應幾乎是完全靜默。神以極簡短的問題(希伯來文僅有三字)來響應︰你這樣發怒合乎理麼199?諷刺的是,約拿責備神不發烈怒,現在卻反因自己的忿怒而遭神責問。在接下來的經文中,神給約拿酷熱的氣候以對付他的忿怒。這種處置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希伯來文動詞harah不僅是"發怒",也可指"發熱"。

  【拿︰4︰5-9節】

  4:5于是約拿出城,坐在城的東邊,在那里為自己搭了一座棚,坐在棚的蔭下,要看看那城究竟如何。

  4:6耶和華神安排一棵蓖麻,使其發生高過約拿,影兒遮蓋他的頭,救他脫離苦楚。約拿因這棵蓖麻大大喜樂。

  4:7次日黎明,神卻安排一條蟲子咬這蓖麻,以致枯槁。

  4:8日頭出來的時候,神安排炎熱的東風。日頭曝曬約拿的頭,使他發昏,他就為自己求死,說,我死了比活著還好。

  4:9神對約拿說,你因這棵蓖麻發怒合乎理嗎?他說,我發怒以至于死都合乎理。

  【分段標題】

  2、神以蓖麻提醒約拿

  (1)約拿要看城如何傾覆

  (2)神安排蓖麻生與死

  (3)神問約拿發怒合乎理嗎?

  【分節詳解】

  約拿求死卻沒有死,他就出城,為他搭棚要看尼尼微大城,神如何傾覆,正看之時神就安排一顆蓖麻長出來,使約拿可以成涼,約拿很高興,但神又使蟲把蓖麻咬死,約拿就被太陽曬得發昏,他就又在求死為不能因蓖麻乘涼而發怒求死,當神問他發怒合乎理時,他因發昏就說都合乎理對神不滿意

  4:6

  耶和華神安排一棵蓖麻︰神不僅沒有因為約拿的錯誤棄絕他,反而滿有恩慈地借著一棵迅速長成的蓖麻說服他,使他明白神愛以色列,也愛其他民族。

  4:9

  你……發怒合乎理嗎︰神借著蓖麻和炎熱的東風(6~9節)顯露出約拿關心自身民族利益而漠然不顧尼尼微人的自私心理。約拿更加關注的是自身的安舒,而不是神對失喪民族的旨意。

  我神是一位怎樣的神,面對發怒的約拿竟還和顏悅色……

  4:5-11 神溫柔地對待約拿就像他待尼尼微、以色列民和我們一樣。神可以因約拿大膽發怒而毀了他,但是他卻溫和地給了約拿一個教訓。如果我們順從神,他必來引導我們。那嚴厲的懲罰,只是為那些一再悖逆、抗拒他的人而預備的。

  約拿為蓖麻枯死而氣憤,我們為失去所愛的東西而哀;至于靈魂的失喪,就好像與我們無關……

  4:9 約拿對蓖麻的枯萎很氣憤,但對尼尼微人的福祉卻漠不關心。我們許多人可能曾為寵物的死亡而哭泣,或者為那些鍾愛的物品損壞而流淚,但我們曾否因一位朋友不認識神而哭泣呢?我們對自己的得失總是看得很重,而對周圍人的屬靈需要常常反應遲鈍。

  四5.

  約拿無話可說。他在表達了不滿之後,便離城往東,並找了合適的地方要觀看尼尼微的下場200。約拿決心要不屈不撓,希望假以時日,神會重新考慮而對尼尼微人施以責罰。同時,為了遮蔽炙人的驕陽,約拿以樹木的枝葉為自己搭了一座棚,和住棚節時所搭的類似(利二十三40~42)。約拿需要搭棚一事,顯示在他這場不尋常的守望之處,極缺乏天然的遮蔭。第6~11節便在同樣的場景中繼續。

  四6.

  耶和華神安排一棵蓖麻(AV作"瓠藤")。像大魚一樣(一17),這棵蓖麻也是神安排的,好讓約拿免于日頭曝曬的苦楚。救他脫離苦楚(字面意思即"救他脫離災禍(邪惡)")很可能語帶雙關。動詞lhassil"拯救"亦可讀成lhasel"遮蓋",而舊約聖經希臘文譯本顯然也是如此翻譯。另外,此句中的名詞raah在約拿書他處亦曾出現過,用以表達"災"(如一8)或"惡"(如一2)。所以,"救他脫離苦楚"可以解為"遮蓋他脫離他的災禍",意指日頭的曝曬(參RSV、GNB、NIV);或解作"救他脫離他的罪惡",意指約拿不合理的發怒(參JB)。約拿對蓖麻的感受,以一句話便可概述,原文逐字譯出是,"約拿因蓖麻而歡喜了大歡喜"201,他的心情也因神意外的供應而完全轉變。

  神安排的植物究竟為何,仍無法十分確定。在舊約全書中,希伯來文名詞qiqayon僅出現于此段經文。羅賓森(B.P.Robinson)近來在針對此字所作的研究中指出202,約拿書最早期的譯本均采納下列三者之一。qiqayon在譯成希臘文或拉丁文時,成了(1)瓠藤;或(2)常春藤;或(3)僅是音譯,並未具體說明該植物的特性。在十六世紀又多了兩種譯法︰(1)蓖麻,和(2)藤蔓。最後,因為翻譯qiqayon實在問題層出不窮,一些近代的版本索性用一籠統的名稱"植物"(RSV、GNB)。在眾多選擇中,應以爬藤植物較可能,或許是瓠藤的一種。當約拿棚頂的樹葉因日曬而凋萎時,只有能攀爬的瓠藤可能以葉子重新覆蓋棚頂,給予約拿新的遮蔽203。而qiqayon被一條蟲子咬死,足證它的梗必然是柔軟易彎曲的,像瓠藤一樣。

  四7.

  然而,約拿卻不能長久享受他的植物同伴所帶來的涼爽。次日黎明,神安排一條蟲子咬這棵植物,以至它枯槁。雖然第6、7節的起頭幾乎完全一樣,它們卻顯露了神相反的兩面︰拯救和毀滅的能力。這兩者之間的對比,在第6節(而非7節)借著提到神的名字──耶和華,被進一步強調,因為耶和華與憐憫和救恩特別相關204。在這樣一卷強調神慈愛與憐憫的書中,卻有植物被毀一事,似乎極不相稱。但是這也很戲劇化地顯示,神的主權不限于施行憐憫。是創造生命的神,也有權終止生命。此外,植物被蟲咬死,而植物和蟲都是神所安排的,象征著以色列未來將被亞述所滅。透過此一事件,神也凸顯了約拿對尼尼微的敵意所為何來。

  四8.

  日頭出來的時候,神安排炎熱的東風。同樣形式的動詞wayman"他安排"(NIV則作"供應"),亦用于一章17節(希伯來文聖經是二章1節),四章6、7節。日頭曝曬約拿的頭,益增他的痛苦。作者以同樣的方式描述日頭和咬死植物的蟲子;兩者均用動詞wattak"它攻擊"︰和合本前者用"曝曬",後者用"咬"。)。結果約拿發昏,可能是中暑了。凡此種種實在過于約拿所能忍受,于是他就像羅騰樹下的以利亞,表達了求死的心志205。在希伯來原文,本節和第3節的結尾用字完全一樣,但NIV則不然,此處作我死了會比活著還好。重要的是,約拿在第3節和第8節的心情雖然類似,但影響其心情的因素卻迥然不同。約拿在第3節質問神拯救的權利;第8節則非難神毀滅的權利。

  四9.

  稍早時,神以一個問題來響應約拿求死的意願,此處亦然。的確,除了幾處小變動外206,希伯來原文此處的用字與第4節雷同︰神對約拿說︰"你因這棵蓖麻發怒合乎理嗎?"故事至此再度強調忿怒的問題。

  約拿上次發怒被神質問時沉默以對(參5節);這次約拿卻直截了當地回答︰我發怒以至于死,都合乎理。約拿已忍無可忍了。雖然他等候神改變對尼尼微人的處置,但神卻表明了是多麼的荒謬及令人費解。的行為前後完全不一致,一下給人慰藉,但馬上又帶來毀滅。約拿覺得這一切都不合情理;神的道路高過他的道路。如果神的所行必須如此不當,那麼約拿認為活著便毫無意義;他生不如死。

  【拿︰4:10-11節】

  4:10耶和華說,這蓖麻不是你栽種的,也不是你培養的。一夜發生,一夜干死,你尚且愛惜。

  4:11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

  【分段標題】

  3、神愛惜、人也愛惜

  (1)以蓖麻生死讓人愛惜人

  (2)神心愛惜回轉之人

  【分節詳解】

  神以愛的態度,容忍罪惡之城,使他們回轉,也容忍約拿︰"使他成熟、明白神的心意",借蓖麻為喻,告訴約拿他沒種,也沒養,蓖麻生死,他都愛惜,何況尼尼微大城那麼多的靈魂,神豈能不愛惜,告訴約拿神愛惜,他也要愛惜所恨之人。

  4:11

  何況這尼尼微大城……我豈能不愛惜呢︰神親自表達了他對尼尼微人所存的極大慈愛。

  1.這是一種出自造物主的愛,既使受造之物生活在罪惡之中並違背他的律法,但他的愛仍不止息;這是一種遠超人間常情的愛(比較羅5:8)。

  2.神對人的眷愛已經超出他子民的範圍,廣及世上每一個失喪的民族。當神差遣耶穌為世人受死(約3:16)以及主耶穌差遣門徒往普天下去傳福音,使萬民做他的門徒時(太28:18~20),這條真理就已經完全顯明。

  在人眼中看為該死的東西,神卻設法挽救;對待惡人,我們的態度應是……

  4:10,11 有些時候,人希望審判和毀滅臨到有罪之人的身上,因為邪惡之人理當馬上受懲罰。但神的憐憫遠超乎我們的想像。我們想要審判的罪人,神卻對他們滿有同情,要設法把他們帶到他的身邊。你對那些特別邪惡的人持甚麼態度呢?是想他們遭毀滅,還是希望他們經歷神的憐憫和赦免呢?

  讀完一卷書,就完了嘛?不是?還要明白其意義?

  4:11 水手向神求憐憫,神就救了他們;約拿于魚腹中向神禱告,神也救了他。尼尼微人一回應約拿的宣告,便得到神的拯救,因為神垂听凡求告他的人。神按自己的旨意行事,他希望所有人都歸向他、相信他並且得救。若留心神藉聖經向我們所發出的警告,我們便可得救;若以順服的心回應,我們必得神的恩惠,並領受他的憐憫,而不是受懲罰。

  四10~11.

  但掌握全局的,還是耶和華。神以約拿對植物和對尼尼微人的態度來對比,強調真正荒謬不合理之處。約拿對一棵微不足道的植物充滿憐憫,對尼尼微城的全城人口卻心腸剛硬。他對神創造的一株小植物表達關切,卻不在乎許許多多和自己一樣,都是照神的形像所造的人。所以,前後不一致的不是神,而是約拿。

  此外,神指出尼尼微人不能像約拿想的一樣,完全為自己的惡行負責,因為他們沒有道德觀念。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一詞,並非如許多解經家認為的,是指嬰孩。魏茲曼表示,這應與個人作道德判斷的能力有關207。最後,為了怕約拿對尼尼微的十二萬居民還是缺乏憐憫,神提醒他城內尚有許多牲畜。或許神正指出,就算約拿不關心這些居民,他可能對牲畜會有一些同情心。

  約拿書最後的幾節經文,顯然著重于神有權毀滅或拯救。對約拿而言,神饒恕尼尼微的問題並不在于他們的惡,雖然這顯然也是相關的因素;但主要仍在于他們將毀滅以色列。神怎可允許此事發生?這才是真正讓約拿感到進退維谷的。

  當我們回想到列王紀下十四25,約拿預言以色列的疆域在耶羅波安二世為王時,將會擴展,我們就更容易對約拿的經歷感同身受了。約拿曾為以色列的利益貢獻一己之力,此刻卻身不由己地成為以色列未來滅亡的幫凶。

  有鑒于此,那棵植物的枯槁便有其特殊意義。植物便如以色列的命運,神以此例證明是生命的源頭,也有權將生命取走。就像船主(一6)和他的水手(一14),王和他的大臣(三9)一樣,約拿被迫承認神的絕對主權。耶和華最終還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參︰太二十1~16)。救恩出于耶和華。

  總結︰

  學了約拿書對我們的教訓,當神呼召時要清楚而順從神,不要像約拿因恨尼尼微人,就逃避神的呼召,以至于被神管教找回,還得為神傳揚神所吩咐的信息,神愛惜人的靈魂哪怕是我們的仇敵,只要神愛惜,我們也當愛惜,使他們早日悔改歸向神,我們的順從不要成為勉強,而要出于甘心,不要按我們的頭腦做事,而要按神心意做事,使萬國都得福。阿門!!!

  ----《聖經分段分節查經釋經》張神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