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從亞當所領受的一種本能,小孩子犯罪的本能,和他長大成人後犯罪的本能是一樣的,不過小時候是在他的小事上犯罪,長大成人後是在他的大事上犯罪,但犯罪的本能卻是一個。小孩子為了哥哥多得了一塊糖就因嫉妒而生氣、哭鬧。漸漸長大讀書的時候,為了同學的功課好一點就因嫉妒而生氣。等到了社會中,為了同事比自己升級快就因嫉妒而生氣。雖然所因的事不同、所嫉妒的事不同、所生氣的事不同,但嫉妒和生氣卻是一樣的。
罪是與生俱來的,並不是學習來的,學習 能啟發犯罪的本能。聖經上說︰「人從小時心里懷著惡念。」(創八21)
歷世歷代的人都有一個願望,就是要把罪從社會中除去,他們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律法和教育。但律法所成功的 是防堵罪,使罪不彰顯于外,律法的功用如同修飾墳墓一樣, 能叫尸體不顯露在外,叫尸體的臭氣不出來。
教育也是如此, 能叫人外表文明, 能除去外表的野蠻。若不是從生命里有了基本的轉變,因著教育的啟發,犯罪更有了工具,受過高深教育的人就在更大更多的事上犯罪。
但神救我們脫離罪的方法不是用教育,不是用律法,是叫 兒子來到世界上救我們脫離罪;接受神兒子的就脫離了罪,身體雖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我們不再用律法來成功良善,來培養善行,是整個的心靈都從罪惡之中被挽回到義中來。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 起名叫耶穌;因 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