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 九月十八日
    犯罪是從亞當所領受的一種本能,小孩子犯罪的本能,和他長大成人後犯罪的本能是一樣的,不過小時候是在他的小事上犯罪,長大成人後是在他的大事上犯罪,但犯罪的本能卻是一個。小孩子為了哥哥多得了一塊糖就因嫉妒而生氣、哭鬧。漸漸長大讀書的時候,為了同學的功課好一點就因嫉妒而生氣。等到了社會中,為了同事比自己升級快就因嫉妒而生氣。雖然所因的事不同、所嫉妒的事不同、所生氣的事不同,但嫉妒和生氣卻是一樣的。

    罪是與生俱來的,並不是學習來的,學習能啟發犯罪的本能。聖經上說︰「人從小時心里懷著惡念。」(創八21)

    歷世歷代的人都有一個願望,就是要把罪從社會中除去,他們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律法和教育。但律法所成功的是防堵罪,使罪不彰顯于外,律法的功用如同修飾墳墓一樣,能叫尸體不顯露在外,叫尸體的臭氣不出來。

    教育也是如此,能叫人外表文明,能除去外表的野蠻。若不是從生命里有了基本的轉變,因著教育的啟發,犯罪更有了工具,受過高深教育的人就在更大更多的事上犯罪。

    但神救我們脫離罪的方法不是用教育,不是用律法,是叫兒子來到世界上救我們脫離罪;接受神兒子的就脫離了罪,身體雖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我們不再用律法來成功良善,來培養善行,是整個的心靈都從罪惡之中被挽回到義中來。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起名叫耶穌;因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