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斷人的人都是忘了自己,當論斷人的時候,若是想起自己來,一切論斷的話語就沒有勇氣再說了。因為在人的里面都是一樣的,都是從亞當領受了犯罪的生命,你所能犯出來的罪,我也能犯出來;你作不出的善行,我也作不出來。既是這樣還有甚麼理由論斷別人呢?
社會的制度、國家的律法,不過是一個公約,大家都一同來守著,並不是某人吩咐某人所應當守著的。惟獨神,有權柄吩咐人當作何事,不當作何事,人都沒有權柄吩咐。所以我們不應當論斷別人,論斷別人的時候就是定了自己的罪。
有的時候,雖然在某一件事上似乎我不能犯罪,但在原則上是一樣的。先知拿單奉神的差遣去見大衛,說︰「在一座城里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只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里;富戶舍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只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的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撒下十二1至15)
大衛在定別人罪的時候,沒想到是定了自己的罪,因為他所犯的與此在原則上是相同的。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