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誰意行?
作者︰梁家麟
第六章 憑理性與喜好作抉擇
祈求,但不自由心證 理性的應用範圍 個人的責任  
第六章 憑理性與喜好作抉擇 祈求,但不自由心證
    緊接前二章我們討論過的話題︰對於關涉倫理價值的抉擇,上帝自有其永恆立定的話語,容讓我們查考和應用;至於無關倫理價值的抉擇,除非上帝主動向人啟示特殊的旨意,否則我們也沒有任何有把握的方法,可以探測的意向。對此也許我們便很憂慮︰若上帝不將具體確實的心意向人陳明,人將如何就一特殊的情況作出抉擇呢?筆者的笞案是,就憑著我們的理性與喜好來抉擇吧。

    這個說法驟耳听來,非常大逆不道,這豈非鼓勵基督徒偏行己路,不隨從上帝的心意,只隨從肉體的私欲嗎?我們的理性與喜好既是敗壞不全的,又怎麼會引領我們往正路去了?還有,這種說法豈非鼓勵我們不耐心等候,而像掃羅獻祭般妄自逕作,自掘墳墓嗎?一大堆的疑問責難,必然排山倒海地涌至,教人喘不過氣來。(事實上,在「如何尋求上帝的旨意」一文發表以後,筆者從不同的學長前輩口中,直接間接听到的正是這樣的指責。)

    【祈求,但不自由心證】

    筆者首先要強調的是,基督徒絕非不用將自己的困擾與難處向上帝陳明,尋求特殊的帶領,這是任何一個建立了穩定禱告生活的人都必定會作的事。每天清晨我們都會將一天要應付的困難與責任交托上帝,希冀賜予我們智慧與能力,及提供隨時的幫助;每天晚上我們也將當天的成敗得失帶到上帝面前,為小成感恩,為大謬認罪。我們某些迫切的期望,或遭逢重大的抉擇,也必然成為向上帝禱告時的主要議程,甚至為了使自己更清心,更敏銳於上帝聲音的緣故,我們會特別就一個抉擇作退修內省、禁食禱告(禁食只有這個目的,並無賺取善功、「孝感動天」的功能)。至於讀經。徵詢屬靈長者的意見等,也是必然作的事,毋庸在這里再贅言。

    但是在求問了上帝以後,我們須要忍耐。等候上帝按它的時間表及心意而作的回應(甚或不回應),而不應隨意把某段經文,或某人的言論曲解,好湊合為我們需用的答案,胡亂猜度說上帝的旨意在這里,上帝提供的答案在那里。這樣的做法,才真正是妄自逕作,偏行己路呢!畢竟我們若對主對己誠實,總得承認沒有人真能完全避兔將自己的迫切期望和心靈深處的渴求,對象化與人格化為上帝的旨意,所以過分刻意而任意的詮釋是非常危險的,我們寧可接受上帝並無特殊啟示的事實,遠勝於找個偽上帝來權宜冒充。

    有關這方面的例子可多著呢!一個基督徒,迫切地欲作某件事,但因該事本身略帶爭論性,好壞難判,別人的贊譽也參半,故他一時也下不定決心,及後在讀聖經時,發現某段經文有個「去」字,覺得是上帝對他的指示,容讓他去作成心中的願望,於是便奮勇直前。他也許沒有發現,就在所讀的同一段經文里,亦有一個「站」字,同樣可能是上帝指示他不去作該事的證據。這里筆者並非說他故意自欺欺神,單單尋找有利於自身期望的徵兆,把聖經當成是支持經文(proof-text)的泉源,問題的關鍵是由於他對作成該事的期望太殷切,以致不自覺地便限制了視界和听覺,過濾掉一切不利的信號,只捕捉到與自己心意相通的啟示。如此當局者迷的情況,根本無徹底防範的餘地。(許多身彌絕癥的病人,不是僅喜歡听能夠痊愈的應許,耗盡畢生積蓄來購買甚麼獨步單方的虛假希望,而拒絕接受逆耳忠言嗎?)

    有位弟兄曾告訴筆者這樣的故事︰他在念書時暗戀了一位同校但不認識的女孩子,為希望結識她而禱告多時,每當從朋友日中偶然听到有關該女孩子的消息,便視為上帝鼓勵他保持信心的信息,於是更恆切禱告。過了好一陣子,他竟然在一個基督徒聚會里踫著她,得知對方也是基督徒,心中的興奮雀躍,就不言而喻了。他非常感激上帝,只差沒有開感恩會而已。及至最後,當他真的認識對方,又知道對方已有一位感情發展得頗為穩定的未婚夫時,那種絕望的感受還不是最難熬的,更痛苦的是,他要重新為各樣似乎是極明顯的環境證據重新詮釋,好為上帝尋求開脫,以免心懷怨恨,怪責上帝欺騙了他。筆者敢相信,以上的例子絕非是罕有的,不少基督徒都或多或少經歷過錯誤詮釋上帝的旨意的。

    自由心證去詮釋上帝的旨意,不獨不會為我們帶來心想事成的喜劇結局,反倒動搖了我們的信仰,教我們在事不遂願時埋怨上帝。與其如此,為甚麼我們不坦白承認,如今我們尚未得到上帝明確的指示,我們所作的,只是出於自身的意願與抉擇,與上帝沒有直接關系呢?一切妄自逕作的罪,都不會比妄尊自己的旨意為上帝的旨意來得大,後者是抵觸十誡的第二誠,把非上帝說成為上帝啊!

    也許有人會說,倘若上帝沒有直接的啟示,則人根本就不應作任何事,只該專心等候耶和華。這說法不無道理,要是一件事我們能夠耽待,不急求成於一時,那慎思明辨。緩作決定,直等待上帝的旨意水落石出的時候,也是很有智慧的。但問題是,人甚少有如此奢侈的空間與時間,可以容讓他按兵不動,耐心聹候上帝的特殊訓示。一個年輕的畢業生,很難在未知上帝對其一生計劃時,甚麼工作也不申請,光呆在家中等候上帝旨意的;再夸張地說,難道每頓飯之前,若不清楚求得上帝明確叫我們吃飯,或指定吃甚麼菜,則我們便寧教餓死也拒絕進食嗎?筆者有理由相信,純粹用「狹義定義」的上帝旨意(即若上帝沒有直接命令人作某事,人便拒絕作),一定不能讓基督徒生存下去。理論盡可說得動听,實踐卻是萬萬不成的。

    既然我們必須在若干未曾求得,也不知能否至終求得上帝旨意的抉擇上做決定,又鑒於過分刻意而任意詮釋上帝旨意會帶來極大的危險,則寧可承認上帝並未有特殊啟示的事實,坦然地運用自身的理性和喜好去作決定,便總較胡亂指派某些徵兆為上帝旨意來得更安全,更不妄自逕作、偏行己路。
第六章 憑理性與喜好作抉擇 理性的應用範圍
    其次,憑著人的理性與喜好來作抉擇,並不等於便是隨從肉體的私欲或偏行己路,沒有特殊啟示,總仍有普遍啟示呢!上帝一般性、原則性的要求,是清楚而充分地在聖經里向人啟示了的(改革宗強調聖經的啟示是充分的〔sufficiencyoftheBible」),人不能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推搪說上帝的旨意暗昧不明,這包括人應該隨從聖靈抑或肉體去作抉擇的問題。所以,立足在聖經啟示之上的抉擇,就與是否隨從肉體的私欲全無關系。只是在於一些與倫理價值無直接關系(如擇偶、擇業)的事上,倘若沒有上帝明確的特殊啟示,人的理性與自由意志,才有權發揮作用。換言之,這里提到理性與喜好,並非完全自由無憑,任教人做甚麼也可以,卻是要受聖經與聖靈的引帶所約束的;理性與喜好的應用範圍,也僅局限在上帝並無直接的特殊啟示的抉擇上。要是上帝已彰顯了其神聖諭令,則人的抉擇自由也立即被褫奪了(參第五章)。

    事實上,勉強把上帝的旨意與人的旨意完全對立的做法,除了看起來頗為敬虔偉大外,是既不合理又辦不到的事。畢竟我們得承認,盡管人性因犯罪而受**,理性與知識仍是上帝對人的厚賜,人被上帝救贖更新後,仍可運用自由意志和知識才干來服事上帝,正如我們的身體被基督買贖後,成了聖靈的殿宇,我們的思想、感情、意志(傳統「三元論」稱之為屬魂的部分)怎麼不能經買贖已更新過來,做為服事上帝的工具呢?

    當然,這里我們的意思不是說人的理性可以被「聖化」至一個地步,得以直接地認識上帝及的旨意,毋須上帝主動的啟示。人仍然無法認識上帝,只有上帝才能使人認識自己,人必須首先發現理性的限制,放棄以自己的理性來探究上帝的理性,然後才不讓自己的理性限制上帝的理性,容讓上帝的理性自由地向人說明自己。這正是筆者抗拒以任何人為的手段(包括祈禱、讀經在內),來作為操縱上帝發言的方法的理由所在,上帝是上帝,擁有發言及緘默的主權與自由,人不得干涉過問。但是,上帝的理性不同於人的理性,兩者屬於不同的層面,卻同時也正好說明了兩者並非必然無法兼容啊!

    上帝是自足的,它的全能,毋須以強力制服人後才得以證實;的全智,也用不著藉羞辱人的無知才被彰顯。正如詩人在詩篇九十篇所指︰縱然上帝永恆而人生苦短,縱然在上帝絕對的標準下無人能以自己鄙陋的成就自恃,但上帝卻無意要全然否定人短暫生命的價值。否定人有限成就的價值。詩人最後的祈禱是︰求上帝讓我們在過眼雲煙的短促人生里得享快樂,又願堅立我們手所作的工。

    布爾仁(EmilBrunner)乃據此來為人的理性重尋其合法地位。他指出,人即使在犯罪後,仍保有上帝的形象,仍須要向上帝負責。人不能藉其犯罪而取消了與上帝的關系,卻只能扭曲之,由順服一轉而為悖逆,但上帝之可以按著人的悖逆來追討人的罪,正好說明人的理性並不因犯罪便全失作用。事實上,受造物永不能獨立於上帝而存在,上帝的作為顯示在受造物中,所以自然啟示(naturalrevelation)乃遍在於自然及人的良心之內;上帝對世界的護理(providence),也證明了為世界所設定的神聖法則(divineordinances),仍繼續有效。如此,人的理性可以發現上帝在自然里的神聖法則,藉此建構社會和歷史中的倫理規律(即「自然法」)。人的理性不能使人得救,或取代上帝的特殊啟示,卻可以使他過一個向上帝負責任的生活。

    要是我們相信生命完全受上帝統管,一切事情若非得到上帝準許,不會臨到我們身上,則我們的成長、教育。思考與判別是非能力,總不會是完全與上帝對立、一無是處的。所以,把上帝的旨意與人的理性抉擇看為水火不相容的兩回事,是不合理的;當然有些時候我們的決定並不符合上帝的心意,但不會永遠地、必然地如此。
第六章 憑理性與喜好作抉擇 個人的責任
    此外,從實際的角度來看,我們真的可以全然撇除個人的喜好與抉擇,單純地尋求上帝的旨意嗎?有誰會打開教會的名冊,先剔除已婚及有固定對象的異性,然後將餘下的名字逐一向上帝提名,尋求在擇偶一事上的指引,而非先對某個異性心存好感,才向上帝求問他們走在一起是否符合的心意?有誰是先將上千項的職業寫在卡片上,經祈禱後制簽出來,看看上帝委派我去當甚麼工作,而非先據自己的專長與興趣作篩選,然後才將幾個可能的行業帶到上帝面前?有誰不是首先對自己的現有工作不感滿足,或者對另一項挑戰有更大的興趣,然後才詢問上帝是否容許我轉換工作崗位,反倒是在每天都求問上帝一下,看看是否須要另擇棲身長木,並沾沾自喜地以為這樣做才是敬虔忠心呢?

    (對於最後一個例子,有幾句話必須在這里補充︰基督徒對上帝開放,容讓在任何情況下介入及改變我們既定的計劃,是很正確的事奉態度,可是卻不要以此來作為藉口,教我們對昔日曾作的抉擇,及今天有的機會和職責,或有松懈和推諉,以及不願意對任何事奉或群體作長時間的委身。要是我們認定如今的工作已是上帝的恩賜,已能教我們忠誠的服事,就不應每天才問︰上帝是否仍要我們留下來,頂多每年來一次生活目標的大檢閱,便很足夠了。要是筆者的教會里有一位同工,每日都像隨時即將離去的樣子來事奉,總不願作長期投入與計劃的承諾,則筆者將毫不客氣地第一時間便革退之。基督徒必須有「認命感」︰忠於所托,全情投入。)

    既然我們不能將自己的理性與喜好,排除出每一個抉擇之外,我們便也無法為已作的抉擇推卸責任,說一切所做的決定均與我們無關,純粹是上帝脅逼我們的結果,故或成或敗,皆應算在上帝頭上。我們不能對枕邊人說︰「你不是我的『愛人』,只是上帝為我盲婚啞嫁的配對」;又或者在面對事奉上的難處時,抵賴說︰「這可不是『是自己底手,甘心放下世上的享受』,只是上帝勉強我去做非己意願的事」。不!我們是有分參與在每項抉擇的過程中,有分給于意見,並且作最後的拍板的。上帝從來不會真個取締了人的自由,教人像傀儡般任由它擺布,像奴隸般完全失去主宰個人行動的權利。雖然我們或許聆听到上帝的呼召,或許主動地要配合上帝的計劃,但畢竟那還是我們的決定。我們的抉擇。

    筆者在此並非鼓吹甚麼「人神協作」(共同創造〔co-creation」),認為上帝並無為歷史和人生設定任何詳細的藍圖,未來是完全敞開的,人與上帝共同合作,創造未來的歷史。筆者卻是相信,上帝盡管已為人類的將來敷設了的軌跡,並且以的大能保證將之實現,故人的參與與否不足以構成改變上帝計劃的「變數」,但人在是否參與、是否配合上帝的計劃一事上,仍是有決定權的。所以,不是我們有能力改變上帝的歷史計劃,卻是我們有能力去改變我們在歷史里所扮演的角色。就像末底改對以斯帖所說的話︰「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至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後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斯四14)上帝定意拯救以色列民,是「常數」,不因個人的順服與否而有所改變;但人在其中仍可以作抉擇,定意在上帝的計劃里扮演或拒絕扮演角色,並承受此抉擇帶來的後果。人於此不是完全被預定的,他仍有抉擇的自由;但他亦不是完全自由的,起碼他如今的景況與機會(「王後的位分」)也是出於上帝的計劃和預定。自由與預定,於此是吊詭性地並置一起的。

    在那怕是最神聖的事奉里,人的理性與喜好都起了相當程度的作用,並非完全由上帝擺布播弄,那在日常生活里的各樣抉擇,就更難推卸自己的責任,推說無分於整個決策的過程中了。我怎麼能否認妻子是自己選的,而我的選擇至少部分是出於對她的外貌與性格的喜悅欣賞?我怎麼能否認今天的工作是自己選的,是我覺著這樣子的生活是有價值的投資?

    「惟有當我肯定抉擇原出於我,是自己運用自由來取消其他可能性,則今天我之失掉各種可能性,便不僅不表示我失去了自由,反倒正是我運用自由的結果。並且,我必須對自己所作的抉擇負責任,我要忠實面對我的家庭和工作,承擔各樣的苦與樂,不能抱怨,不能後悔。也許在某一天,我會改變昔日對事物的看法,作過另一些抉擇;但只要一日我仍肯定這條路是我自己選的,我便沒理由怠懶。放棄。因為我知道,任何對今天我所在的處境的抱怨,其實都僅是對過去自己所做的抉擇和作抉擇的自己不敬。因為我知道,惟有我的努力和決心,才能把已抉擇的變成最好的,我是惟一可以證明自己的抉擇是對的人。」

    我們的喜惡、偏愛、感受、負擔,也許有時會與上帝的想法相沖突,卻總不會是就本質言便二分對立,不能和諧並存的。

    憑理性與喜好作抉擇,絕非大逆不道,也不一定便抗拒了上帝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