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家麟
最近教會有一位姊妹失戀,非常沮喪,需要別人為她開解療傷,而我也跟她談了好幾次。在她工作的地方,有一位年長的基督徒,由於看見她終日悶悶不樂的樣于,便追問她發生何事。姊妹除了說與男朋友分手外,便不肯再提整件事,只推說教會的牧師正與她處理這事,不欲多言。那位年長的基督徒卻鍥而不舍地再問她在拍拖之前,有沒有先求問上帝的旨意。姊妹想了想,坦白地回答說︰「沒有」(這本來就是個誤導性的問題,既然分手了,整段感情理所當然地便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呢,怎麼還好說在拍拖前已清楚上帝的心意;倘若姊妹堅決說清楚上帝的旨意,則她還要解釋為何這個預先的認定,竟與日後的事情發展不相吻合呢,她將陷墮至更棘手的神學問題去)。這位好心的長者在听到姊妹的招供後,便恍然大悟地說︰「怪不得失戀了!」然後立即要求姊妹認罪。
姊妹固然對長者的一番好意表示感激,但如此兀突的被要求公開並直接地認罪,總有點不情願和不舒服的感覺,並且她的良心也因此受到干擾。無疑整段感情的失敗,她要負上相當的責任,她有做得不夠好。不夠成熟的地方,但要說這些錯誤乃等於道德上的虧欠,甚或宗教上對上帝的悖逆,則未免無限上綱了一點。當然從極深遠的層面看,我們之做錯任何事,或得罪任何人,都源自我們的罪性,也在於與上帝關系的破損;但這個含義的罪卻不等於正面觸犯上帝顯明在聖經里的誡命律例典章,也即與那位長者所要求的認罪扯不上直接的關系。無論如何,姊妹晚上打電話給我,詢問她之所以失戀,是否因為沒有事先確定了上帝的旨意,這是否算為她的罪。
我對那位好心的長者不大恰當的輔導方式雖感到燠惱,也不苟同他的診斷,但既然對方是出於好意,也不便多作批評,惟是他把要處理的問題混亂了,損害了別人的良心,我就很難袖手旁觀,不予理會,畢竟姊妹是上帝交付給我的羊呢。結果除好言勸慰她以外,也在電話中嚴詞申斥了將此事扯上尋求上帝旨意的方向的做法,我根本不同意失戀跟這個有甚麼關系。
請別誤會我在這里反對基督徒在戀愛一事上應該求問上帝的旨意,我同意必須謹慎擇偶,且要恆切地為此祈禱、查考聖經、閱讀有關屬靈書籍,及徵詢有經驗的長者的意見。但我卻不認為,一樁戀愛的成敗,與事前是否能確認為上帝的旨意有必然的關系。
按著那位長者的推理,沒有預先確認上帝心意,是導致失戀的主要原因,這說法只可能建基在以下兩個假設之上︰其—,基督徒若求得上帝的旨意,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便必然凡事亨通、願無不遂。其二,若基督徒不凡事預先清楚確認上帝的旨意,上帝便將勃然大怒,刻意破壞人的努力與期望,故違逆了上帝的意願或客觀的命運,是事與願違的肇因。這兩個假設均糟糕透頂、胡說八道。
一段感情,若沒有預先求問好上帝的心意,便會導致失戀;若先確定了是上帝的旨意,便將一帆風順、白頭偕老了,這可真是解釋問題最簡易的答案。然而,正如一個聲稱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答案通常是沒有甚麼解釋問題的能力的,這個標準答案也不例外。
第—,它永遠沒有辦法說明,我們如何算是確定了甚麼為上帝的旨意。有人也許會告訴我們一些尋求上帝旨意的途徑,諸如前面提過的讀經、祈禱、與長者商討、環境證據等等,但這些證據加起來要到甚麼地步,才能作一最後定案呢?要是其中不同證據之間彼此沖突,如長者的意見與個人讀經領受不相符,又將如何作最後定奪呢?當然設若上帝直接向我們顯靈,直接告訴我們一個明確的答案,問題便簡單得多,但類似保羅在大馬色路上的經歷,基督徒可沒有幾個得嘗過;如此,怎樣確定上帝的旨意,便成了一個至終懸而未決的問題。
也許內心的平安、行事的順遂,會為我們在作決定時提供足夠的信心和動力,但要是出了困難,或事不竟成,至終無法解決的問題便立即重新冒出來︰我過去之平安感覺是否自我欺騙?行事順遂是否撒但的詭計?我在作抉擇時是否真的確定了上帝的旨意?如此這般地,循環往復,終究不息。
坦白地說,有多少信徒在踫到令他心儀的異性時,除了有觸電的感覺外,還會立即確認對方與我天造地設,故非卿不娶、非君不嫁(愛情小說有這樣橋段的很多,但現實生活里,我倒不敢說有多少)?有多少信徒在開始第一次約會之時,便已清楚求問好上帝的旨意,知道此行必然成功,而不是一邊開始一邊求問的?這里我說的且不是那些輕忽上帝、玩弄感情的人呢。那麼,要是一段感情中途夭折,到底這是事先沒有確定為上帝旨意的結果,抑或夭折本身就符合了上帝的旨意?套用那位長者的邏輯,為甚麼他不勸勉姊妹節哀順變,接受上帝的旨意,卻要姊妹為沒有事先確認上帝的旨意而認罪?
要是我們堅持順著上面的邏輯來思辯,則惟一印證的方法就是事後孔明,就「事成」來決定上帝的「心想」。一段感情若最終開花結果,便是上帝的旨意;若以眼淚告終,就非上帝的旨意。如此,整個推論就變成一個循環論證︰設若沒有事先確認上帝的旨意,事情就將功敗垂成;但如何確認是否上帝的旨意,則只能在事情的或成或敗之後。
這樣的循環論證,是沒完沒了的,就是在結婚以後,仍然可以玩下去。在基督徒能否離婚的問題上,不是曾有人指出︰「上帝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一句聖經,應解作「沒有分開的,才是上帝所配合的」,以此來合理化基督徒的離婚嗎?如此,除非待至男女其中一方死去,而仍然不曾離婚,否則我們都無法百分之百確保這段感情或婚姻為上帝的安排。信仰詮釋於此乃變成事後的點綴性空言,絲毫沒有指導行為的能力。
第二,這個推論也建造在「勝利主義」(triumphantism)的信念之上︰若按上帝的心意而行,便有志竟成,事無不達;倘若事與願違,屢遭橫逆,就很明顯的是出於上帝的攔阻了。這實在是非常普遍的信念,簡單明快,一切都井然有序,對甚麼都解釋得來。「財富與健康福音〕(wealthandhealthgospel)與「第三波」的「權能布道〕,都建造在同一個簡易的邏輯之上。瞧,上帝豈非既全善又全能的嗎? 的全善使 應許凡屬於它的兒女必有美滿快樂的人生,事業通達,健康長壽;而 的全能也確保這個應許能夠無障礙地在世上兌現。要是基督徒的生活出了甚麼麻煩,譬如染上疾病,必然地不是出於上帝的心意,而只能是出於患病者的罪或撒但的攻擊;並且,他必須按著上帝的應許,勇敢地要求上帝醫治,因為能醫治是常規,不能治愈只是例外,上帝是願意 的兒女得健康嘛!
然而,上帝的旨意果真是要基督徒凡事順遂,心想事成嗎?任何挫折失敗,都不能是 準許;甚至刻意促成的嗎?這有甚麼聖經根據?從舊約到新約,我們都看不到有幾個如此幸福美滿的人生(記載簡略如「以諾與上帝同行三百年」的不算,一句說話根本概括不了復雜多變的生活)。觀著保羅一生,就沒有這樣美麗的應許。當然我們津津樂道的是他三次成功的宣教旅程,但個中的艱辛與不如意處,同樣是難以盡訴的(參林後六4—10,十一23-33)。非到蓋棺論定的一刻,局內人的保羅都不敢說他已經得著了、完全了。並且,保羅至終也不可能是因著一個錯誤的決定,堅持要往羅馬上訴,故以受刑而終嗎?從這個下場看,我們能斷言保羅是活在上帝的旨意里?
要是基督徒一如其他人一樣,在生活上都會遭遇各樣不如意的事,諸凡考試不及格、事業失意、工作不順遂、感情破裂,乃至生老病死、天然及人為的災劫等,統統不得免疫,那麼,為何我們要假設沒有確定上帝的旨意,是構成以上失敗事件的原因呢?上帝的旨意與一件事的結果、效果,及一個人的成功失敗,並沒有任何必然的因果關系啊!
倘若我們相信上帝,及諸事求問上帝的旨意,目的端在趨吉避凶。萬事勝意、心想事成,則我們就是把上帝降格成家中供奉的偶像,使基督教淪落為民間宗教,應驗了費爾巴哈(L.Feuerbach)和馬克思的論斷︰不是上帝按著其形象造人,乃是人按著其形象塑造上帝;人經驗到自身有限的事實,卻懷著無限的、完全的願望,只好將這些願望對象化(objectified)及個體化(personified),而構成一個可資倚賴投靠的上帝。
第三,把一切問題的失敗原因歸咎到不符合上帝的心意去,甚至以上帝的懲罰來做為自己失敗的「禍首」,也很容易造成「命定主義」(determinism)的心態。「命定主義」的心態是相信人生只有一條設定了的軌跡與方向,這便是上帝為每個信徒度身訂造的計劃,我們必須兢兢業業的走每一步,不是在具體的生活場景中作倫理的抉擇,權衡輕重、計慮得失,做最明智的決定,卻只是探索面前的抉擇是否在上帝的預定計劃中偏差了,以致可能導致無法討她喜悅、最終一事無成的後果。
許多基督徒確實從「命定主義」的角度來理解上帝的旨意,他們相信上帝在其人生的每一個關頭,都只有一個合法的、正確的出路,要是他們的選擇有異於這個惟一合法的出路呢,那便是誤入歧途、偏行己路了。於是乎,人生就像走一局紅綠燈方格棋,每一步都要向前踏,但不知道哪格會亮起紅燈或綠燈,要腳踏上去,燈亮了,答案才跑出來,若幸運地是綠燈的話,便得一分,若不幸地誤踏了紅燈方格,便要倒扣分數,損失可大了。既然上帝已為我們一生事無大小,各各敷設了只有一個正確的選擇,那基督徒便只好終其生作猜謎游戲。人生如賭博,莫過於此。
這樣的人生還算是自由的嗎?自由之為自由,就必須意指在一件事上,有兩個或以上同樣是可能的抉擇,而我是憑自己的感情、喜好及理性判斷來作抉擇的。倘若我的太太要我選擇晚上外出吃飯的餐館,但背後的意思卻不是由我自由地選擇,而只是猜想她沒有言明、心中卻有數的喜好(獨一無二的選擇),要我在她有意無意間透露的蛛絲馬跡中估量她的心意,則我的選擇就比不選擇還痛苦。獨一無二的選擇,就不是真的選擇,只叫「偽選擇〕(deadoption)。基督徒若有命定主義的人生觀,就不可能看生命為敞開的,自由對他而言,純粹是概念游戲,完全沒有實質的意義。
這里筆者可不是要反對上帝的預定。坦白說,筆者在神學立場上屬改革宗,甚至傾向主張雙重預定論的加爾文派,即相信上帝在一切事上有它絕對的控制與安排,非人力所能違抗更易,連得救或滅亡也是如此,遑論其他。但是,神學上的預定論可不同於現實生活里的命定主義,因為盡管在理念上我們相信上帝預定一切,在生活里卻無法識別出何者為上帝在永恆中的預先安排,抉擇與自由仍然是真實的。一個加爾文派信徒,可以確認基督徒必然至終得救(所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但卻不能絕對保證自己是屬於蒙上帝揀選的一個,他所能做的,是藉個人生活能結出好的果子,來證明自己是棵好樹;所以,加爾文派(特別是清**)的人生,絕對不是消極被動的,他們不是以為既然上帝已預定了一切,人再努力也屬徒然,故乾脆甚麼都不作,反倒是積極向前的,既要在德行上律己以嚴,又要在社會及文化上促成各樣的更新。韋伯(MaxWeber)且認為,是這樣子積極的人生觀,協助推動了資本主義的發展,成為一大精神助力。同樣地,加爾文派的人也可以努力傳揚福音,不是他們相信自己的講論或魅力促使別人接受福音,也不是他們認為福音大門敞開,無論誰願意信靠主可來,卻是因為既然自己無法知道誰為得救、誰為滅亡,故乃將呼召拯救的主權交付上帝,自己只扮演跑龍套的腳色,期望他們的傳福音作為,是上帝預定好要它已揀選了的人決志悔改的契機。預定論不同於命定主義,於此可見。
相信上帝的預定,與相信人在生活里擁有自由意志和抉擇的權利,兩者並不沖突。事實上,只要我們不將上帝在永恆里的預定,與人在有限時空框框里的自由,視作同一時序空間的東西,則矛盾便不復存在。畢竟人的自由從來不是在理論上證明得到的,人只能在經驗上證實他的各樣先天與後天的限制,心理學中不管是心理分析派或行為主義派,都同樣挑戰了人有完全的自由的信念。自由卻是實存性的,是人在當下自行體會的,是在他面對著不可知的將來、面對著兩個難辨對錯的抉擇時,心中泛起的焦慮怖栗。惶恐不安感所證實的。就細微如拿起餐牌時,我猶豫於該點哪道菜︰揚州炒飯抑或乾炒牛河,兩種選擇各有得失,在猶豫中我體會自身的自由。上帝會否在永恆里預定了今晚我該吃甚麼?當然可以,但這不礙我在作抉擇時的盤算考慮。
基督徒可以相信上帝的預定,卻要在生活里拒絕機械式的命定主義。
拒絕命定主義除了是為著抵制消極而封閉的人生觀外,也是要拒絕任何容讓基督徒逃避責任的藉口。要是一切問題都取決於超自然的力量,都只訴諸屬靈層面的解釋︰考試失敗是撒但試探、失戀是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失業是上帝沒有預備……,那麼,人豈不是完全毋須為自己的挫折失敗負責任?要是上帝定意我遭遇考試失敗的試煉,那我再努力也是徒然的,人力如何能勝天呢?如此,失敗的責任也不在我這里。看,這是多便宜,又多取巧的藉口。
與此說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是某些(不是所有)「內在醫治」的理論。有人主張,人所有問題皆根源於超自然的因素,一切懷嗜好、惡習慣,諸如易怒、愛扯謊等,都是由於邪靈在其生命內攪擾的結果,只要舉行驅魔法事,將邪靈驅走,壞嗜好、惡習慣便藥到病除,霍然而愈。筆者並不反對祈禱(只反對視祈禱為具有操縱屬靈力量的咒語),也確信基督徒必須依靠上帝的幫助才能過成聖的生活,但卻不認為驅魔法事是使人成聖的登門捷徑;要是把「生氣鬼」逐走,易怒的性格便立即變得溫柔謙和,那成聖就用不著甚麼工夫,不須多年的恆切禱告。屢敗屢試了。
我對教會那個失戀的姊妹的建議,是別在上一次戀愛是否上帝旨意的問題上打轉繞圈,反正這問題的任何答案都是糟糕不堪的(確定為上帝的旨意,則要為戀愛失敗作更復雜的神學解釋;確定為不符合上帝的旨意,則除增加多一份罪疚感外,於事無補;相信上帝因為她在事先少辦了「申報」手續,勃然大怒,故意破壞了她的好事,就連對上帝的看法也出了問題……),反倒應好好檢討一下,自己該為這次失戀負上多少責任︰是否在性格上、溝通上有不善之處,自己對愛情的看法是否正確,對對方的期望是否過高。要是她不能在這次失敗經驗里學到功課,沒有自跌倒中重新爬起來,那麼下一次就是在開始戀愛前再迫切祈禱,尋求上帝的旨意,也是不管用的。畢竟耶穌從來沒有為我們不跌倒而祈禱,卻為我們在跌倒後再重新站立,經歷挫折而成長,以至造就自己及他人而祈禱(參路二十二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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