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巴刻
一.
人說聖經是神的話——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人說我們可從聖經認識神和他對我們人生的旨意。我們相信這些;且信得對,因為這些都是真的。因此我們拿起聖經,開始閱讀。我們慢讀細嚼,因為心靈火熱;我們真的想認識神。但越讀下去,就越覺迷惘。雖然著迷,卻不得喂養。我們開卷“無”益;讀後頭昏腦脹;不諱言說,甚至有點泄氣沮喪。就不禁懷疑,究竟聖經值得讀下去嗎?
困難在那里?基本上是這個︰讀經把我們帶進一個對我們來說是頗新穎的世界——這就是幾千年前的近東世界︰落後、野蠻、以農業為主、非機械化。聖經的故事,就是在這麼一個地方上演的。在這世界中,我們遇見亞伯拉罕、摩西,大衛、及其他人,看見神如何對付他們。我們听見先知痛砭偶像崇拜,警告罪的審判。我們看見那加利利人行神跡、與猶太人辯論、為罪人死、從死里復活、升到天上。我們讀基督徒教師們寫的信,針對今天已不存在的奇怪的異端邪說。一切都有高度的娛樂性,卻好像相隔千里。一切都屬于那世界,而不屬于這世界。我們覺得好像在聖經世界的外面往里面看。我們不過是觀眾而已。心中忖思著︰“沒錯,神當初造了那一切,對當時有關的人來說都十分奇妙,但今天這些怎能感動我們?我們並不活在同一個世界。神在聖經時代言行的記載,他對付亞伯拉罕、摩西、大衛等人的記載,怎能幫助活在太空時代的我們?”我們看不出這兩個世界能夠怎樣連起來,故一而再、再而三的覺得,在聖經讀到的事物毫無用處。很多時候,這些故事本身很精彩燦爛,我們那被拒于門外的感覺,就使我們相當泄氣了。
很多讀聖經的人都有這感覺,卻不是每個人都知道怎樣應付。有些基督徒似乎只采取“可望而不可即”的態度,雖誠心相信聖經的記載,卻不敢為自己尋求,或希望能像聖經人物一樣,與神有親密、直接的交往。這種態度(今天太普遍了),實際上乃承認我們對這問題沒有解決之道。
我們對聖經所說的與神的經歷如此隔膜,怎樣克服?可說的話很多,但關鍵必然在此︰這隔膜感其實是一種錯覺,其根源是︰在錯誤的地方尋找我們和各種聖經人物之間的橋梁。從時空和文化來說,他們和他們所屬的歷史時代,的確與我們相隔甚遠。但他們與我們之間的橋梁,卻不在這層面上。這橋梁是神自己。因為他們所要面對的神,也是我們要面對的同一位神。說得清楚一點︰就是分毫不變的那位神,因為神連最小的特征也不改變。顯然,要摒除以為我們和聖經時代之間,有不能相連的鴻溝的感覺,必須思想的真理,是神的不變性(immutability)。
二.
神不改變。這概念描述如下︰
1、神的生命不變。
它是“從亙古就有”(詩九十三2),是“永遠的王”(耶十10),“不能朽壞的”(羅一23),“那獨一不死的”(提前六16)。“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九十2)。詩人說,天和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加外人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裹衣更換,天地就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詩一0二26等節)。神說︰“我是首先的,也是未後的。”(賽四十八12)被造物有始有終,創造者卻並非如此。小孩子問︰“誰造神?”答案很簡單︰神是不需被造的,因他一直存在。他永遠存在,他永遠一樣。他不會變老,他的生命不會衰敗或褪色。他不會獲得新權柄,或失去已有的。他不會成熟或發展。他不會隨時日變得強壯些,或較弱些,或聰明些。彭克(A.W.Pink)說︰“它不能變得更好,因為他已完全;既然完全,他不會變壞。”創造者和被造物最先和最基本的分別,就是後者會變,他們的本質容許改變,而神卻是不變,永不會停止他的所是。正如詩雲︰
我們如葉生長茂盛
枯萎消逝——你卻不改變。
這是神自己“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參來七16)。
2、神的位格不變。
壓力、震蕩、或腦白質切除術,可以改變人的性格,但沒有東西能改變神的位格。在人生的歷程中,興趣口味、觀點脾氣都會激烈改變。慈祥溫和的人會變得暴戾和乖僻;心地良善的會變得情世嫉俗。但創造者卻不會發生類似的更變。他永不會變得比以往更不信實、憐憫、公義、和恩慈。從今天直到永遠,神的位格必如從前聖經時代的一模一樣。
以下順便談談出埃及記中神啟示他的兩個“名字”,都有教育意義。當然,神所啟示的“名字”不只是商標而已;就與人的關系而言,它啟示出神是什麼。出埃及記第三章記載,神向摩西宣布它的名字叫做“我是自有永有的”?(IamthatIam)(14節)——第15節的“耶和華”(原文是Yahweh,“主”之意?其實是這名字的簡稱。這“名字”不是神的描寫,只是他自我的存在.和永恆的不變性的宣告;它提醒人類說,神本身就有生命?他現在是什麼,在永恆中也是什麼.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又記載,神在向摩西“宣告耶和華的名”的時候,如何列出他聖潔的位格的各種特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6等節)。這宣告補充了出埃及記第三章,說明耶和華究竟是什麼;出埃及記第三章的宣告則補充這個,說明神在三千年前告訴摩西他是什麼,今天以及到永遠他仍是什麼。神道德的位格不變。因此,雅各在論到神的美善和聖潔,對人的寬容和對罪的痛恨時,說神“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
3、神的真理不變
人有些時候口是心非,只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麼;此外,他們觀點改變,往往發覺不能兌現從前說過的。有時我們都要收回所說的話,因為這些話不再能表達所想的;有時則要“食言”,因為鐵一般的事實與之不符。人言不足以信賴;神言則不然。神言屹立永不動搖,永遠有效的表達他的心思意念。沒有環境會使他把話收回;他自己的思想不會改變,以至他要更正話語。以賽亞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草必枯干……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賽四十6等節)同樣,詩人說︰“耶和華阿,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你一切的命令盡都真實……是你永遠立定的。”(詩一一九89,151,152)後一句譯成“真實”這個字,原文有穩定之意。因此,當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就要記著神向新約信徒發出的一切應許、要求、旨意的陳述和警告的說話必會守信。這些不是古代的遺跡,而是神向他子民世世代代、永遠生效的心意的啟示,直到世界的終結。正如主自己向我們說的︰“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十35)沒有東西能廢除神永恆的真理。
4、神的作為不變。
他在聖經故事中如何對待罪人,它繼續一視同仁。他對罪人仍然用不同的方法,令一些人得听福音,—些卻听不到;感動一些听見的悔改,卻仍使一些不信,從而彰顧他的自由和主權;他藉此教導聖徒,他沒有向某人塞住憐憫的心,他們找到生命,完全是他的恩典,而不是他們自己的努力。他仍然祝福那些他所愛的人,使他們謙卑,故一切榮耀只能屬于他。他仍然恨惡他子民的罪,用不同內在和外在的痛苦和憂傷,把他們的心從妥協和悖逆中挽回來。他仍然要與他的子民相交,給他們憂患和喜樂,使他們的愛脫離其他事物,與他連結。他仍然使信徒等候他所應許的賞賜,藉此教導他們珍重這些賞賜,逼使他們為這些恆久禱告,然後才賜給他們。聖經記載它如何對付他的子民,他今天仍然同樣對付。他作事的目的和原則仍然貫徹一致;他從未試過共不尋常的表現。我們知道,人的方法善變得可憐——神卻否。
5、神的目的不變。
撒母耳說︰“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說謊,也不至後悔,因為他迥非世人,決不後悔。”(撒上十五29)巴蘭也異口同聲說︰“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廿三19)後悔是指檢討自己的判斷,改變行動計劃。神從來不這樣做;他永不需要這樣做,因它的計劃,是根據一切過去、現在、及將來的事情完全了解和控制而定的,以致沒有突然的緊急或意外的發展會使他驚奇。彭克(A.W.Pink)又說︰“人改變主意、反復改變計劃的原因有二︰若非缺乏能預期萬事的先見之明,則缺乏進行此事的遠見。但神既無所不知又無所不在,他從不需要檢討他的定旨。”“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卅三11)他今日所作的,在永恆中早已計劃了。他在永恆中所計劃的一切,也在預定時間內成就了。而他的話曾許諾要完成的事,必無誤的完成。因此,聖經記載“他旨意的不變性”,使信徒充份享受所應許的基業;又記載神籍不變的誓約向信心的始祖亞伯拉罕證明這旨意,成為亞伯拉罕及我們的確據(來六17等節)。神一切所宣布的目的都是這樣。這些都不改變。他永恆的計劃,沒有一部分改變。
有一部份經文(創六6等節;撒上十五節11;撒下廿四16;拿三10;珥二13等節)的確說後悔了。每次都是說,神因著某些人對他從前的做法有某種反應,而改變了他的做法。但這一點也看不出神不能預知這些反應,或神完全感到意外,而在永恆的計劃中未作準備。當他開始用新的方法對付一個人的時候,並不顯示他更改永恆的目的。
6、神的兒子不變。
耶穌基督“昨天,今天,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0),他摸過之處,仍留下亙古權能的痕跡。“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這句話仍然是真理。他永不改變。這事實是神所有的子民有力的安慰。
三.
這麼一來,聖經時代的信徒和我們之間的距離和差異的感覺在那里呢?沒有了。憑著什麼?憑著神的不變。與他相交,相信他的話,靠信心生活,“立在神的應許上”,基本上對我們來說都是實在的,正如對舊約和新約時代的信徒一般。我們每天進入復雜的環境里,這思想就帶來安慰;在核子時代,生活變幻無常,神和他的基督依舊一樣——充滿能力去拯救世人。但這思想也帶來蝕骨的挑戰。如果我們的神和新約時代信徒的神是一樣的,我們與神相交的經歷,和基督徒行為的標準,卻遠比他們的低;我們卻是這麼自滿自足,怎能自圓其說呢?如果神不改變,我們就沒有一個人能回避這個問題了。
問題討論︰
1.列舉神不變的六方面。
2.比較神的生命和他造的生命。
3.出埃及記對神名字的兩個啟示,如何相輔相成?
4.比較神的話和人的話。
5,有什麼事,是神在聖經時代做的,他今天也做?為什麼他做這樣的事?
6.為什麼神永不需要後悔?作者如何解釋那些說到神後悔的經文?
7.為什麼作者能夠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這真理是“神所有子民有力的安慰”嗎?
8基于什麼原因,我們和聖經時代信徒之間的距離得以消除?有什麼事實,對我們最真實的,正如對他們也是真實的?
一.
“威嚴”一字的英文majesty源自拉丁文;原意是偉大(great-ness)。我們說某人有威嚴,乃承認其偉大,表達敬意;例如,我們尊稱英女皇為“陛下”(HeMajesty)。
在聖經中,“威嚴”一詞乃用來表達神一一我們的創造者和上帝——的偉大。“耶和華作王,他以威嚴為衣穿上……你的寶座從太初立定。”(詩九十三等節)“我要默念你威嚴的尊榮,和你奇妙的作為。”(詩一四五5)彼得在回憶基督登山變像那君王式的榮耀景象時說︰“我們……乃是親眼見過它的威榮。”(彼後一16)在希伯來書中,“那威嚴”一詞兩次代表“神”;書中說,基督升天後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至大者”英譯themajesty——譯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來一3;八1)(“至大者”英譯themajests——譯注)。每當“威嚴”這字用在神身上的時候,總是宣告神的偉大,號召人敬拜它。當聖經說神在“高天”和“天上”時,也有同樣用意;意思不是說神在空間上與我們相距很遠,而是說它的偉大上是遠超過我們,因此要受敬拜。“耶和華本為大……該受大贊美。”(詩四十八1)“因耶和華為大神,為大王;……來阿,我們要屈身敬拜。”(詩九十五3,6)基督徒若認識神的偉人,他信靠和敬拜神的天性,就強有力的奮激起來了。
但今天基督徒卻很缺乏這種認識︰這也是我們信心如斯軟弱、崇拜如斯萎靡的原因之一。我們是現代人,而現代人珍愛人間偉大的思想,對神思想狹小卻成了慣例。當教會中人(更別提教會外人)用“神”這個字的時候,甚少想到神性的威嚴。最近有一本書名叫《你的神太小了》(YourGodisTooSmall),真是合時的書名。在這一點,我們和福音派信仰的先聖先賢們,相距如地球兩極,盡管我們用他們的話來表達我們的信仰。只要翻讀路德(Luther),成愛德華滋(Edwards),或懷特腓德(White-field)的著作,你的教義與他們的或許相同,但很快你會懷疑自己是否好象他們這麼親密地認識大能的神。
神是有位格的(personal)這個思想,今天極被重視,但這真理被說到令人以為神是像我們一樣個性的人——軟弱、不完全、無效力、有點可憐。但這卻不是聖經中的神!我們個人的生活是有限的,受制于每一方向、空間、時間、知識、能力。神卻不這樣受限制。他是永恆、無限、全能的。他掌握我們;我們卻永不能掌握它。他像我們一樣有個性、卻異于我們——他是偉大的。聖經時常強調神對他子民個別有關心、良善、溫柔、體恤、忍耐和熱切的情愛,但同時也給我們看到他的威嚴,和他對一切被造物無限的統轄。
二.
要說明這一點,看看創世記頭幾章就夠了。聖經故事一開始,神籍著屬天默示的智慧,用故事式敘述,使我們深深認識一個“雙胞胎真理”︰聖經介紹我們認識的神是既有位格又有威嚴的。聖經沒有別的地方用更生動的字句描寫神位格的性情。他自言自語的說︰“我們要…”(創一26)他把動物帶到亞當面前,看看亞當怎樣為動物命名(二19)。他在園中行走,呼叫亞當(三8等節)。他向人問問題(三11等節;四9;十六8)。他從天降臨,要看人在做什麼(十一5;十八20等節)。他因人的敗壞,傷痛到後悔造人(六6等節)。聖經這樣描述神,是要我們清楚認識,與我們交往的神,並不只是宇宙中一個沒有人情味、冷漠的原則;而是一個活的個體,有思想,有感覺,活躍的,贊許良善,禁止罪惡,時時刻刻對他的造物有興趣。
這些經文不能斷定說,神的知識和權能是有限的,或說除非他特別去視察,否則他照例不在這世界上,故不知世上發生什麼事。這幾章聖經完全否定這些想法,卻清楚而生動地展現神的偉大和個性。創世記的神是創造者,從混亂中造出秩序,用他的話產生生命,從地的塵土造出亞當,從亞當的肋骨造出夏娃(一至二章)。他是一切被造物的主宰。他咒詛地,使人肉體死亡,因而改變了他原本完美的世界秩序(三17等節);他用洪水審判世界,除在方舟里的,他毀滅一切生命(六至八章);他混亂人的語言,驅散建造巴別塔的人(十一17等節);他用(表面看似)火山爆發傾覆所多瑪和蛾摩拉(十九24等節)。亞伯拉罕稱他為“審判全地的主”(十八25)一點不錯,借用麥基洗德的名稱他為“天地的主,至高的神”(十四19—22)也是對的。他無所不在,什麼都看見︰該隱的謀殺(四9等節)、人的敗壞(六5)、夏甲的苦情(十六7等節)。夏甲稱他為“看顧人的神”(原文Elroi),又叫兒子做以實瑪利,就是[神听見]的意思;那實在美好,因為神實在听了看見了,沒有能隱瞞他的。他為自己起的名字原文是ElShaddai“萬能的神”,而他的作為,都證明這名所宣稱的無所不能。它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在九十多歲時生一個兒子,且斥責撒拉不信的喜笑——後來證明了這不信實在無理︰“耶和華告有難成的事麼?”(十八14)神所常管的事情,也不是個別孤立的事例而已;整個歷史都由他統轄。從他定旨,要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成就偉大的未來的詳細預言(十二1—3;十三14—17;十五13—21),都可看出他統轄的證據。簡言之,這就是創世記頭幾章所說神的威嚴。
三.
怎樣能對神的偉大有正確的觀念?聖經教導兩個必行的步驟︰第一是摒除一切認為神會受限制而顯得渺小的思想。第二是把他和我們以為是偉大的權能和力量作一比較。
第一步牽涉些什麼例子,可參詩篇一三九篇,其中詩人默想神與人的同在、知識、權能等無極限和無止境的本質。他說︰人每時每刻在神而前;你可以遠離別人,卻不能遠離造你的主。“你在我前後環繞我……我往那里去躲避你的靈?我往那里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堂(即天空),或降到地獄(即陰間),或到世界的末端,我仍然逃不脫神的所在一一“看哪,你也在那里。”(5等節)“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見。”(11等節)
他與我同在沒有界限,同樣他認識我也沒有限制。我永不會被棄孤單,同樣也不會被忽略。“耶和華阿,你已經鑒察我,認識我。我坐下,我起來(我的一切舉止行動),你都曉得,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我心所想的一切)……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我的一切習慣、計劃、目的、意欲、以及我到目前為止的人生)。耶和華阿,我舌頭上的話(說出來或未說出來的),你沒有一句不知道的。”(1等節)我可以掩藏內心、過去及將來的計劃,不讓人知道,但我不能向神遮掩什麼。有關我的“真我”,我可以用言談欺哄別人,但我的言行不能蒙騙神。他看透我所保留及虛飾的;他實在比我更認識自己,更知道我的“真我”。我若能逃避神的同在和檢查,這一位神必然渺小而微不足道。但真神是大而可畏,正因為他常與我同在,且常看顧我。當你認識到,你的生命每時每刻在無所不知的創造者的目光和同在之中,生活就變成很可怕的一回事了。
還有,明察秋毫的神也是全能的神,他為我締造的肉體,其驚人的復雜已效示了它能力的來源。而對這個,詩人的默想就變成崇拜。“我要稱謝你,因為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14節)
這就是明白神的偉大的第一步︰認識它的智慧、同在和權能是何等無限。聖經很多其他經文也有同樣教訓︰特別是約伯記卅八至四十一章,其中神自己接著以利戶的認諾說“在神那里有可怕的威嚴”(卅七22),向約伯大大施展它在大自然界的智慧和權能,並問約伯能否找到同樣的“威嚴”(四110),最後勸服約伯說,既然找不到,他不應該以為可以在神處理約伯的事上,能夠找到錯誤,而約伯的遭遇亦非約伯所能了解。可惜,我們暫不能詳細討論這一點。
四.
第二個步驟的例子,請看以賽亞書四十章12等節。在這里,神說話的對象的心態,和今人很多基督徒的心態一樣——意志消沈,如驚弓之鳥,暗地里灰心。長久以來他們到處踫壁,已不再相信基督的福音能再度興旺。且看神怎樣籍著先知的話和他們理論吧。
他說,看看我的杰作吧。你能做嗎?有任何人能做嗎?“誰曾用手心量諸水,用手虎口量蒼天,用升斗盛大地的塵士,用秤稱山嶺,用天平平岡陵呢?”(12節)你夠聰明、夠力量做這些事嗎?但我能夠;否則我就不會造這世界了。“看你的神!”
先知繼續說,看看萬國吧︰那些你要向之乞憐的邦國勢力。亞述、埃及、巴比倫——你在他們面前驚恐、懼怕他們,因他們的軍隊和資源遠超你所有。但且思想一下,神對你這麼懼怕的勢力的關系吧。“看哪,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塵。……萬民在他面前好象虛無,被他看為不及虛無,乃為虛空。”(15等節)你在邦國前戰栗,因你比他們軟弱得多;但神比萬國更大。“看你的神!”
再看看世界。想想它的大小、多變性及復雜性;想想住在其中的三十多億人口,及上面的大太空。比起我們所居住這星球,你我豈非滄海一粟?然而這巨大星球比起神又如何呢?“神坐在地球大圈之上,地上的居民好象蝗蟲;他鋪張穹蒼如幔子,展開諸天如可住的帳棚。”(22節)地球使我們縮成侏儒,但神使地球縮成乒乓球。地球是他穩坐的腳凳。他比地球和其中的一切都大;地球上三十億人煩囂、瘋狂的活動,一點不會影響他,正如夏日蚱蜢的鳴叫和跳躍,影響不了我們一樣。“看你的神!”
第四,看看世上的偉人吧——那些能制定並決定千萬人福利的法律和政策的首領;那些未來的世界統治者,那些有能力使地球陷入戰爭的大獨裁者及建立帝國者。想想西拿基立、尼布甲尼撒;想想亞力山大、拿破侖、希特勒。想想今天的柯西金、福特、**東。你以為真的是這些大人物定奪世界的命運嗎?再想清楚吧,因為神比世界的大人物更大。“他使君王歸于虛無,使地上的審判官(統治者)成為虛空。”(23節)正如禱告冊中說,他是“諸王唯一的統治者”。“看你的神!”
還有。最後,看看星辰。人類最普遍又最驚心動魄的經驗,是在一個澄明的晚上,獨自站著觀望星空。沒有比這更有力地使人覺得渺小、微不足道。而我們這些活在太空時代的人,更能用科學知識補充這宇宙性的經驗——我們知道星空實際的東西,包括數以百萬計的星球,距離地球數以億兆計的光年。我們不得不震驚;我們的幻想根本想不透;當我們試圖想像外太空不可探測的深邃時,只能目瞪口呆,名副其實的“滿天星斗”。但對神來說這算什麼呢?“你們向上舉目,看誰創造這萬象,按數目傾出,他——一稱其名。因他的權能,又因他的大能大力,連一個都不缺。”(26節)是神帶出星球;是神最先把它們放在太空;他是它們的創造者和主宰︰它們全部在他手中,服膺他的旨息。這是他的權能和威嚴。“看你的神!”
五.
現在讓以賽亞為我們應用神的威嚴這聖經教義。這里他奉神的名向灰心失望的以色列人提出三個問題︰
一“那聖者說︰你們將誰比我,叫他與我相等呢?”(25節)這問題斥責人對神錯誤的思想。路德(Luther)對伊拉斯姆(Erasmus)說︰“你過份用人的思想去了解神!”大多數人也在此偏差了。我們對神的思想不夠偉大;沒有認識他無限智慧和能力的事實。我們自己有限而軟弱,就以為在某些方面神也如此,故很難相信他不是這樣。我們把神想得太像我們了。神說,改正這錯誤吧!學習認識你無比的神和救主完全的威嚴。
二、“雅各阿,你為何說,我的道路向耶和華隱藏?以色列阿,你為何言,我的冤屈神並不查問?”(27節)這問題斥責人對自己錯誤的思想。神沒有撇棄約伯,也沒有撇棄我們。他永不撒棄任何一位他所愛的人;好牧人基督也不失去他的羊。控訴神忘記、疏忽、或不顧他自己子民的境況和需要,既不對又不敬。如果你以為神任由你自生自滅,求它開恩使你自知羞慚吧。這樣不信的消極主義,深深羞辱了我們偉人的神和救主。
三、“你豈不曾知道麼?你豈不曾听見麼?永在的神耶和華,創造地極的主,並不疲乏,也不困倦。”(28節)這問題斥責我們對神威嚴的信心太遲鈍。神會在我們的不信中使我們羞慚得無地自容。困難在那里?他問︰你以為我這創造者已年紀老邁、精力衰退了嗎?沒有人把關于我的真理告訴過你嗎?我們很多人都應受這種斥責。我們把神當作神去相信——是超然、無所不知、全能——信得多麼遲鈍!我們對救主基督的威嚴,知得多麼不足!我們需要“等候耶和華”,默想它的威嚴,直到這些都鐫刻在我們的心版上,而重新得力。
問題討論︰
1.當我們強調神的人性化,我們應注意不要傳達些什麼?
2.創世紀開首幾章留給我們什麼關于神的「雙胞真理」?每項真理是透過什麼事件強調的?
3.我們要對神的偉大建立正確的觀念,應采取兩個什麼步驟?
4.作者以詩篇一三九篇為例,討論第一個步驟的含義。這篇詩篇如何強調神的同在、知識和權能?
5.在以賽亞書四十章,神與什麼大能的勢力比較?這些比較的本質是什麼?這些比較如何影響你自己?
6.以賽亞向沮喪的以色列人提出三個什麼問題?每個問題所斥責的是什麼?我們如何能避免每種斥責?
一.
當聖經說神有智慧,意思是什麼?聖經中的智慧,是一種道德和理性的特質,而不只是聰明和知識,也不只是靈巧或狡猾。根據聖經,真有智慧的人,其聰明和靈巧必須導向正確的目的。智慧是對準最佳美和最崇高的目標,是必有看見的能力,有選擇的傾向,同時有最可靠的方法去達到目標。
事實上,智慧是道德的良善實踐的一面。這樣,它只有在神里面才最完滿。只有他才是自然、完全、不變的智慧。誠如一首聖詩所說︰“他的智慧永不打盹。”神在他一切所作的事上,除了智慧以外,沒有別的。正如古代神學家們常說,智慧是它的本質(essence),如能力、真理、恩慈——即構成他位格的原素——是他的本質一樣。
人的智慧,會因智慧所不能控制的環境因素受抑挫。大衛的叛臣亞希多弗獻良策給押沙龍,慫恿他趁大衛在押沙龍第一次叛變後驚魂未定之際解決大衛。可惜押沙龍卻另出下策,以致亞希多弗自尊心人受打擊;他無疑預知道叛變必敗,既不能原諒自己愚蠢的參與,結果絕望回家自縊身亡(撒下十七)。
但神的智慧,不會像亞希多弗的“良謀”(14節)一樣受挫,因為這是和他的全知分不開的。神的本質如何,能力也如何,智慧亦如是。無所不知規限無所不能,無限智慧管轄無限權能,這是聖經對神性位格基本的描述。“他心里有智慧,且大有能力。”(伯九4)“在神有智慧和能力。”(十二13)“神有大能……智慧。”(卅六5)“他的大能大力…它的智慧無法測度。”(賽四十26,28)“智慧能力都屬乎他。”(但二20)新約聖經也同樣把兩者並列︰“惟有神能(英譯“有能力的神”——譯注)照我所傳的福音……堅固你們的心……獨一全智的神……”(羅十六25,27)沒有權能的智慧是可憐的,是折斷的蘆葦。沒有智慧的權能只會是可怕的;但在神里面,無限的智慧和無際的權能連在一起,這就使他絕對配受我們最完全的信靠。
神全能的智慧是常常活躍的,而且永不誤事。這已從他一切的創造、安排、和恩典的作為彰顯出來;我們若看不見,就是看不中。但除非我們知道神工作的目的,也不能認識他的智慧。這方面很多人都錯了。他們誤解了聖經所說神是愛(參約查四8一10)的意義,以為神為所有人命定毫無困難的人生,不管他們道德和靈性的境況如何;他們因此斷定︰任何痛苦、令人困擾的事(疾病、意外、受傷、失業、所愛的人受苦),都顯出若非神的智慧,或權能,或兩者都失去效能,就是神根本不存在。但這樣思想神的目的是完全錯了。神的智慧不會、也不曾答應給墮落昀世界快樂,或使不敬虔的人舒服。連基督徒他也沒有應許毫無困難的人生;倒是相反的,他不讓每一個人在今生活得容易,是別有目的的。
那麼,他想怎麼樣?他目的是什麼?他居心何在?他造人的時候,目的是要人愛他、尊崇他,為他那奇妙、有秩序、復雜、多采多姿的世界稱頌他,並按他旨意運用這世界,叫人享受世界,也享受他。雖然人墮落了,神卻沒有放棄他最初的目的。他仍然計劃一大群人類應該來愛他、尊崇他。他最終的目的,是帶領他們進入完全討他喜悅、恰當地贊美它的美境——在這美境中,他全然在他們中間,與他們一起,不斷在認識彼此間的愛中歡欣快樂——人在神自永恆以來賜給他們救贖的大愛中歡欣,而神則因他籍著恩典和福音所得的、人報恩的愛中歡欣。
這將會是神的“榮耀”,也是人的“榮耀”——從這個很夠份量的字所能負荷的各種意義而言。但這只能在來世中,在整個被造的秩序更新的環境中,才得完全實現。然而,現在神卻逐漸向這目標工作。他目前的目的,就是吸引個別的男女,與他有信、望、愛的關系,拯救他們脫離罪惡,藉他們的生活彰願他恩典的權能;保護他的子民抵擋邪惡的勢力;把他用以救人的福音,傳遍全世界。主耶穌基督,是完成這目的每一部份的中心人物,因神已定他為罪人必須信靠的救主,也是教會的主,是人必須順服的。我們必須思想,神的智慧在基督道成肉身和十架所彰顯的方法。在此要補充說︰只有從上述神復雜的心意的亮光中,才能看見神對付個別人類的智慧。
二.
聖經的傳記故事,對此很有幫助。神的智慧策劃人生的例子,沒有比某些聖經故事更清楚了。亞伯拉罕的生平就是一例。亞伯拉罕竟然屢次出下策瞞騙人,實在危害他妻子的貞節(創十二10等節;二十章)。顯然,他生性是道德勇氣薄弱的人,對自己的安全未免神經過敏(十二12等節;二十11)。此外,他也易受壓力;經他妻子要求,他就從使女夏甲生一個兒子;後來夏甲因懷孕瞧不起撒萊,以致撒萊報以歇斯底里的咒罵時,亞伯拉罕就讓妻子把夏甲逐出家門(16節)。顯然,亞伯拉罕也不是一個原則堅定的人,他的責任感也頗有漏洞。但神的智慧卻有效地對付了這麼一個隨便、不英雄的人物,不但使他在教會歷史的舞台上忠心地扮演了既定的角色,成為迦南地拓荒的居民,成為神契約的第一位承受人(17節),成為用神跡所生的兒子以撒的父親;他也成為新造的人。
亞伯拉罕最需要做的,就是學習在神的同在中生活,視人生的一切都與神有關,只仰望他(且只他而已)作總司令、保護者和賞賜者。這是神一直用智慧專心致意教導亞伯拉罕的偉大功課。
“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十五1)“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專一而誠懇)。”(十七1)神三番四次親自向亞伯拉罕顯現,直到亞伯拉罕內心能像詩人一樣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份,直到永遠。”(詩七十三25等節)從故事的發展,可在亞伯拉罕的人生中看到他學習這功課以後的結果。他從前的軟弱有時會重現,同時卻出現新的高貴的氣質和獨立性,是亞伯拉罕培養出來與神同行的習慣的表現︰在神啟示的旨意中安息,倚靠他、等候他、順服他的安排,甚至順服他一些奇特、異乎尋常的命令。屬世的亞伯拉罕變成屬神的人。
這樣,他回應神的呼召,離開家庭,旅行過他後裔一一注意︰不是他自己——將要佔有的土地(十二7);在迦南地,亞伯拉罕所佔有的只是一個墳墓(23節)。我們從他身上觀察到,當他拒絕與佷兒羅得相爭的時候(十三8等節),他有一種新的溫柔。當他為救羅得而帶區區三百人去迎戰四王的聯合軍隊的時候,又看到他有新的勇氣(十四14等節)。當他不屑收受掠物,以免所多瑪王說是他而不是至高者神使亞伯蘭富有的時候(十四22等節),也看到他有新的尊嚴。當他等候神所應許的後裔的降生,由七十五歲等到一百歲,整整等了四分之一個世紀的時候(十二4;廿一5),又看到他有新的忍耐。我們看見他變成一個禱告的人,一位在神面前為別人的好處肩負沉重的責任感的代求者(十八23等節)。最後,我們看見他全然赤膽忠于神的旨意,很自信神知道他在作什麼,以致他願意照神的命令殺死自己的兒子——這個他等了這麼久的後裔(廿二章)。神教他這功課,是多麼明智!亞伯拉罕文學習得多麼美好!
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卻需要不同的對付。雅各任性、嬌生慣養,有投機者的天性(這算是祝福還是咒詛?),有商人不顧道德、不擇手段、眼見心謀的質素。神智慧的安排是︰雅各雖是次于,卻應有長子的名份和祝福,因此承擔了聖約的應許(參廿八13等節);另外,他又安排雅各娶表妹利亞和拉結,成為繼承應許的十二族長之父(四十八,四十九章)
但神也智慧地安排把真敬虔注滿雅各整個人。雅各整個人生的態度是不敬虔的,非改不可。雅各必須擺脫倚賴自己的聰明而倚靠神,必須學習憎惡自己那自然而發、玩弄手段的詭詐。因此,雅各必須被逼感受到自己完全的較弱和愚妄,被帶到完全不信任自己的境地,以致他不再試圖損人利己。雅各的自信必須徹底消除。神用忍耐的智慧(因他總是等候適當的時機),在雅各靈魂的深處留下不可避免、不可磨滅、決定性的“無能無助”的烙印。追尋一下神做這事的腳蹤,必有教益。
首先,神讓雅各任意編織那騙詐之網歷二十年之久。必然的結果是︰彼此猜忌、友變為敵、騙子孤立。雅各狡詐的結果,就是神的咒詛。雅各騙取了以掃的長子名份和祝福以後(廿五29等節;廿七章),以掃找他算帳(當然嘛!),雅各趕緊離家逃亡。他去舅父拉班那里;這拉班原來也不是什麼“善男信女”。拉班佔盡雅各的便宜,不但騙他娶了雅各自己心愛美麗的女兒,還要他娶那長得並不漂亮,“眼楮沒有神氣”,很難出嫁的另一女兒(廿九15—30)。
雅各踫上拉班可說是“強中自有強中手”。神藉此給雅各嘗嘗被騙詐的滋味一一如果他要恨惡從前的生活方式,這是他必須學習的。但雅各還未學會呢。他即時的反應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他用精明的判斷力,控制拉班的羊的**,使自己賺大錢,拉班虧大本,以致拉班暴跳如雷,雅各就看風使帆,和家人前往迦南,以免拉班動手報復(三十25至卅一覃)。這時,一直容忍雅各的詭詐而不斥責他的神,也鼓勵他前去(三十11等節;參卅11等節,9等節);因為他知道雅各旅途結束時他會做什麼。雅各走後,拉班窮追,清楚給雅各知道他永不可再回頭(第卅一章)。
當雅各的行旅到達以掃地方的邊界,雅各派人向哥哥禮貌地通報,說他回來了。但得回的消息,使他以為以掃要帶大隊人馬來報復二十年前偷長子名分之仇。雅各不禁極度絕望。神的時候到了。當夜,雅各獨自蛄在雅博渡口,神遇上他(卅二24等節)。好幾小時,雅各經歷心靈上和肉體上絕望、痛苦的掙扎。雅各抓住神,他要祝福,要確知在這危機中有神的卷顧和保護,卻得不到所要的。他反而越來越清楚自己的境況——完全無能為力,若沒有神,也完全絕望。他感覺到從前不擇手段、憤世嫉俗的行為,到頭來全是痛苦。他一直自恃,相信自己應付任何事物都游刃有余。但現在他感覺到完全不能應付事情,內心通明、確實的知道,他再也不敢相信自己,照顧自己,塑造自己的命運。他再也不敢靠自己的聰明做人了。
為加倍使雅各對此有清楚的認識,神在摔跤時使他瘸了(25節),把他的大腿窩扭脫了跤,使這肉體的缺憾能永遠提醒他屬靈的較弱,需要常常倚靠神,正如他以後一輩子要倚靠而行一樣。雅各痛恨自己;他發現自己平生第一次全心全意憎恨-一真的憎恨——自己那虛浮的聰明。這“聰明”使以掃憎恨他(很公平嘛!),拉班自不在話下了。現在這“聰明”好象也使神不願意祝福他。“容我去罷……”那和他摔跤的說;神好象要撇棄他。但雅各抱得緊緊的,“你不給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26節)。神終于祝福了;因為現在雅各夠較弱、夠絕望、夠謙卑、夠倚靠,可以受祝福。詩人說︰“他使我的力量,中道衰弱。”(詩一0二23)這就是神向雅各所作的。神對付完雅各以後,他里面再沒有一默自恃了。雅各與神較力“得了勝”(28節),意思說當神使他較弱,在他里面締造順服和不信自己的心靈時,他緊緊抓住神;另外意思說,他渴幕神的祝福,以致在這痛苦的降卑經驗中,他始終緊緊抓住神,直至地降卑到神可以把他升高,用平安的話安慰他,向他保證不必再懼怕以掃。誠然,雅各不是在一夜之間變成聖人;第二天他和以掃的誤會還沒有冰消瓦解(卅三14—17);但原則上神已贏了雅各,而且贏得徹底。雅各永不再依然故我。一跛一拐的雅各學乖了。神的智慧又做妥要做的工作。
創世記另一個不同的例子,是約瑟。約瑟年輕時被哥哥們賣到埃及做奴隸,被波提乏陰毒的妻子讒害,身陷囹圄;但後來他榮開尊位。神這個智慧的計劃,有什麼目的?對約瑟個人來說,答案在詩篇一0五篇19節——“耶和華的話試煉他。”約瑟被試煉,使他更精純、更成熟;在做奴隸,在坐牢的時候,他學習倚靠神,在逆境中仍然快樂寬懷,並忍耐等候神。神很多時候用長久的困苦教導這些功課。對神子民的生活來說,約瑟向哥哥們表露身份時說的話,就回答了我們的問題︰“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給你們存留余種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這樣看來,差我到這里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四十五7等節)約瑟的愛心多深,他的神學也多強。再一次,我們認識到神命定人生的事情有雙重目的︰要人自己成聖,又要人完成在神的子民中所派定的事奉和服務。在約瑟的人生,像亞伯拉罕和雅各一樣,找們都看見這雙重目的圓滿的完成。
三.
這些事都記下來給我們學習︰神的智慧如何命定聖經時代聖賢們所走的路,今天也同樣命定基督徒的人生。因此,我們今天若遭遇出乎意料之外、困擾和挫折的事,不必覺得太迷惘。這些事有什麼意義?很簡單,智慧的神為要使我們達到仍未達到的境地,就這樣對付我們了。
或許,神要加強我們的忍耐力、幽默感、同情心、謙卑或溫柔,使我們在特別困難的崗位上多點操練這些美德。或許,他要教導我們舍己和恨己的新功課。或許,他要破碎我們的自滿自足,或不腳踏實地,或隱藏的各種驕傲和自負。或許,他的目的只是要我們更靠近地,與他交往;因為如諸聖所知,與父和子相交是最活潑、最甜蜜的;十字架最沉重的時候,基督徒的快樂也最大。說不定神在準備我們從事一些現尚聞所未聞的事奉。
保羅看見他自己受苦的部份原因,他說︰“我們在一切息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林後一4)連主耶穌也“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故此“得以完全”,在大祭司的職事上能夠體恤和幫助受苦的信徒(來五8等節)。意思是說︰一方面他可以堅固我們,使我們在一句困難和挫敗中得勝有余,因此另一方面如果他呼召我們跟隨他的腳蹤,使我們經歷頗不配的痛苦,準備好服侍他人,這也不足為奇。“他知道所行的道”,雖然我們暫時不知道。無可諱言,對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我們或感迷惘,但神在處理這些事情時,清楚知道他在做什麼,為了什麼。他常常而且在每件事上是智慧的︰即使我們今生看不到,來生必了然于胸。(約伯在天上完全知道他受苦的原因,雖然他生前從不知道。)同時,即使神把我們蒙在鼓里,我們也不可猶豫相信它的智慧。
如果暫時看不見神的目的,又怎樣應付這些挫折和鍛煉的境況?首先,看這些都出于神,然後問自己︰神的福音要我們有什麼反應?其次,特為這些事尋求神的面。如果做這兩件事,就不會完全不知道神在這些困境中有何目的了。我們最少能夠像保羅一樣看見他身上的刺(無論那是什麼)的目的。他說,他看此為“撒但的差役”,引誘他懷疑神。他抗拒這引誘,三次求主叫這刺離開他,所得唯一的答案卻是︰“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反省之余,保羅看見他如此受苦有一個目的︰使他謙卑——“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于自高。”這個思想和基督的話已經夠了。他不再尋求。他最後的態度是︰“所以我更喜歡夸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十︰7—9)
保羅的態度足為模範。基督徒的困難雖未進一步為將來的事奉裝備他,卻最少有保羅肉身的刺所共有的目的︰被差來促使、保持我們謙卑,給我們新的機會,在必死的生命中彰顯基督的大能。我們還需要知道更多嗎?這豈不足以使我們相信神在其中的智慧嗎?保羅一看見他的困難乃被差來使他能榮耀基督,他就接受,認為是神智慧的命定,也為此歡樂。願神施恩與我們,在一切困難當中,遵此而行。
問題討論︰
1.神對世界最終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2.他目前的目的是什麼?
3.為什麼主耶穌是完成神各個目的的中心?
4.神容許我們忍受痛苦,其中一些原因是什麼?在道些原因中,你有什麼經驗?請舉例說明。
5.為什麼基督徒情靠神是很重要的?
6.在看不見神旨意的環境中,我們應如何面對?
7.保羅的態度如何成為我們的模範?
一.
古代改革派神學家們總喜歡把神的屬性分為兩類︰不可傳達的(incommunacable)和可以傳達的(communicable)。
他們把神那些超越的屬性放在第一類,從中可見神與我們這些被造物何等不同。通常這一類包括︰神的獨立性(independ-ence)(自存、自足);他的不變性(irnmutability)(完全不受變遷的限制,因而行動完全一致);他的無限性(infinity)(不受一切時空的限制,即他的永恆性和無所不在);他的純一性(simPlicity)(他里面沒有沖突的原素,因此它不會和人一樣被分歧的思想和欲望分化)。神學家們叫這些性質為不可傳達的,因為這些是唯神獨有的個性;人,正因為是人而不是神,就不會也不能分享以上任何一種屬性。
神學家們又把所有神的靈體性(spirituality)、自由、無所不能,和他一切道德屬性如恩慈、真實、聖潔、公義等全部歸入第二類。分類的原則又是什麼?是這樣的︰當神造人的時候,他向人傳達了這些特性。這就是聖經所說神照著他自己的形像造人的意思(創一26等節)。即是說,神把人造成一個自由、有靈體的存在物,一位要負責任、有德性的個體,有選擇和行動的權力,能夠和神交往,向他回應,且本質上是良善、真實、聖潔、正直的(參傳七29)。一言蔽之︰人是像神(godly)。
人墮落後就失去了那些屬于神形像的道德性質;神在人里面的形像已普世性地毀壞了,因為全人類用不同的方法陷入邪惡。但聖經說,現在神藉著完全救贖的計劃,在信主的基督徒里面彌補這毀壞的形像,方法是重新向他們傳達這些性質。聖經所說基督徒在基督(林後三18)和神(西三10)的形像上更新,就是這個意思。
在這些可傳達的屬性中,神學家們又加上了智慧。神本身是智慧的,故也使人有智慧。
聖經有很多關于智慧這屬天賞賜的真理。箴言書起初九章就一氣呵成的教導人怎樣尋求這賞賜。“智慧為首,所以要得智慧,在你一切所得之內,必得聰明。……要持定訓誨,不可放松,必當謹守,因為他是你的生命。”(箴四7,13)智慧已人格化,會為自己說話了︰“听從我,日日在我門口仰望,在我門框旁邊等候的,那人便為有福。因為尋得我的,就尋得生命,也必蒙耶和華的恩惠。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箴八34等節)
智慧是女主人,招呼窮人赴他的筵席︰“誰是愚蒙人,可以轉到這里來。”(箴九4)全部經文的重點是︰神已準備向一切要得這賞賜,並願采取必要的步驟去取得的人,賜下智慧(以女主人的喜客比喻智慧的隨手可得)。新約聖經也有類似的重點。基督徒需要有智慧(“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不要作糊涂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五I5等節);“你們要……用智慧與外人交往”(西四5))。保羅祈求神賜人智慧(“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西一9)。雅各奉神的名應許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神,主就必賜給他。”(雅一5)
智慧從那里來?人要采取什麼步驟才可得這賞賜?據聖經說,有兩個先決條件。第一,必須學習敬畏神。“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詩一一一10;箴九10;參伯廿八28;箴一7;十五33)只有當我們謙卑受教,在神的聖潔和主權中驚懼(“大而可畏的神”,尼一5;參四14;九32;申七21;十I7;詩九十九3;耶二十11),承認自己的渺小,不相信自己的思想,願意徹底改變心思意念,屬天的智慧才屬于我們。恐怕很多基督徒,一生就有太不謙卑和自負的心態,根本從神得不到智慧。聖經說“謙遜人卻有智慧”(箴十一2)是大有道理的。
第二,必須學習接受神的話。神只把智慧賜給那些把神的啟示身體力行的人。詩人說︰「你的命令……使我比仇敵有智慧。我比我的師傅更通達。」為什麼?“……因我思想你的法度。”(詩一一九98等節)因此,保羅勸勉歌羅西人說︰“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里。”(西三16)今天我們活在二十世紀的人要怎樣做?要浸淫在聖經中,如保羅向提摩太說(他當時心目中只有舊約!),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I5,17)。
今天,恐怕又有很多自命屬基督的人,從未學到智慧,正因為對聖經不夠注重。克藍麥的禱告冊(Cranmer’sPrayerBook以(本來是所有英國聖公會信徒應該用的),可助人每年讀一次舊約,兩次新約。清**高治(WiIIiamGouge)每天固定讀十五章聖經。前副主教韓蒙德(T.C.Hammond)每三個月把全部聖經讀一遍。你上次從頭到尾讀完聖經是多久以前的事?你每天最少用看報紙同樣多時間去請聖經嗎?我們多麼愚蠢!——我們一生會繼續愚蠢下去,只因為怕麻煩,不做應做的事,去獲得神免費的賞賜——智慧。
二.
但神的賞賜——智慧——究竟是什麼東西?它對人有什麼影響?
這方面很多人錯了。用個比喻,就可以清楚澄清他們錯誤的本質。
如果你站在約克(York)火車站月台的一端,可以看見一系列火車在開動。如果你酷愛火車,這可是賞心樂事了。但對于決定這些火車開動的整個計劃(時間表所定的運作形式,必要時可按實際行車情形逐分逐秒調整時間表等),恐怕你只有粗略的概念吧。然而,如果你很榮幸能坐上升降機,到橫跨第七、第八號月台的高樓,參觀宏偉的電訊室,你就可以在最長的一邊牆上,看見車站兩旁伸延五里的整個路軌分布圖,還可見到不同路軌上有著或閃動或靜止的小燈,讓訊號員對每部車頭和車廂的位置一目了然。你可以立刻從管理員的眼中看到整個形勢︰你會從圖表上明白,為什麼要示意某列車停下來,另一列車要調離正常的路軌,另一部則暫停一旁。你一縱觀全局,這些動靜的因由就顯而易見了。
一般的錯誤,是以為這比喻說明了神賜人智慧時所作的事。即是說,以為智慧的賞賜包括深度的洞察力,能看見四周發生的事所包涵屬天的意義和目的,看見神在某件事上為什麼這樣做,以及弛下一步要做什麼。人覺得如果真的緊緊與神同行,他就可以自由地賜他們智慧,那麼他們就好象在電訊室了;他們就會分辦每一件發生的事的目的,就會時刻明白神如何使一切,為了人的益處而互相效力。這些人花很多時間把聖經當作佔卜的去研究,猜想為什麼神容許這件或那件事發生,應否以此為停止或開始做某件事的訊號,或從其中推論出一些什麼。如果最後仍覺得迷惘,就怨自己不夠屬靈了。
這樣白費功夫的尋根究底,會逼使在生理、心理、或靈性(請注意︰這是三件不同的事情)上本已消沉的基督徒近于瘋狂。這的確是白費功夫的。沒錯,當神應用原則引導我們的時候,有時也會用不尋常的境遇去印證,而我們立刻就看出那是確定性的訊號。但若在每件不尋常的事上試圖窺見神秘密的目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此,智慧的賞賜絕不是這種能力,事實上,這賞賜是先假定我們不能洞察一切。此點容後詳述。
三.
再問一次︰神給我們智慧用意何在?這賞賜究竟是什麼?
如果可以再學一個交通的例子,就拿學習駕駛來說吧。駕駛最要緊的,是對事物的反應是否夠迅速和適當,以及對當時情況的判斷是否準確。你不會問自己,那條路為什麼那樣窄,為什麼彎彎曲曲;或問那部貨車為什麼要停在那里;或問前面那位先生或女士為什麼要在馬路上流連忘返。你只要看清楚當時實際的形勢,做應該做的事。屬天智慧的果效,正是要使你我能在每天實際的情況中這樣做。
駕駛技術要優良,你的眼楮要盯緊前面。要活得有智慧,你要眼目清楚,思想現實——一點不留情——去正視人生。舒徐的錯覺,虛假的情感,和樂觀的幻想,都不能和智慧共存。很多人活在夢境里,埋首在雲里,雙腳凌空,從來看不見世界,和在其中實際生活的真相。這種根深蒂固、由罪衍生的不現實,正是我們——甚至信仰最穩固、最正統的人——缺乏智慧的原因。要醫好不現實的病,光有無懈可擊的教義是不夠的。然而,聖經有一卷書,顯然特別是為要把我們變成現實主義而寫的︰傳道書。我們要比往常參加注意書中的信息。現在就來看看吧。
四.
“傳道書”書名的希臘文EccIesiastes是從希伯來文Qoheleth翻譯過來的,原意是“傳道者”(thepreacher);這書是一篇講章,以“虛空的虛空”(一2;十二8)為主題,加以闡釋(一至十章)和應用(十一章至十二7)。解釋的部份很多是自傳式。傳道者自稱是“在耶路撒冷作王,大衛的兒子”(一I)。無論傳道者是所羅門自己,或如亨斯登伯(Hestee)和楊以德(E..Young)這麼保守的學者所說,是另一位傳道者假借所羅門而講出的教訓,這問題暫可不理。這講章無疑是與所羅門有關的,因其中的教訓都是所羅門才有機會學習的。
“傳道者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道者用一種什麼心境宣布這命題?有什麼目的?是一位憤世嫉俗的犬懦的自白?如愛略特(W.H.EIIiot)所說︰“一位自私、冷漠、飽經世故的老人,到生命盡頭時什麼也找不到,只找到悲慘的幻減。”現在要分享他所感受到人生的廉賤和丑惡?抑或他以布道家的身份,想說服不信的人,想在神以外的“日光之下”尋找快樂是不可能的?答案兩者都不是,但第二個答案比第一個更可用“雖不中亦不遠矣”來形容。
作者以一位老練的教師的身份,向一位年輕的門徒,教導自己長久所體驗和省察的結果(十一9;十二1,12)。他要帶這年輕的門徒進入智慧,使他不致犯類似“約克火車站訊號室”的錯誤。顯然,這年輕人像自古以來很多年輕人一樣,以為智慧等于廣博的知識,以為只要廢寢忘餐的啃書(十二I2),就可得到智慧了。顯然,他以為一得著智慧,就能明白神在一般安排中不同作為的原因。傳道者要他看見的是︰智慧的真正基礎,是坦白承認這世界的演變是難解的,發生的事大部份都不可解釋,“日光之下”發生的事,大部份從表面完全看不到有一位有理智、有道德的神在安排。從講章本身可看出,中心命題是要警告尋求智慧的錯誤想法;它說明這樣坦誠實際的尋求,到頭來只能得到令人失望的結論而已。講章的信息可陳述如下︰
傳道者說,看看我們所生活的世界吧。放下樂觀的夢想,揉清眼楮,仔細去看吧。看見什麼?你看見人生的背景,是由自然界中毫無目的、重復的循環(一4等節)所構成。我們不能控制的時間和環境,規限了人生的狀況(三1等節;九11等節)。你看見死亡遲早臨到眾人,而且來得突然;不論好人壞人,死亡都不賣情面(七15;八8)。人死如禽獸(三19等節),好人之死有如壞人之死,聰明人之死亦如愚笨人之死(二14,17;九2等節)。你看見罪惡昭彰(三16;四1;五8;八11;九3),壞人得勢,好人倒霉(八14)。面對這一切,你發覺神安排這些事真是莫名其妙;你越要想通,越想不通(三11;七13等節;八17;十一5)。你越難明白神對一般事情安排的目的,便受各事表面的無目的所困擾,越受挫壓,結果也越被迫論說︰人生從表面看來,真是毫無意義。
你若斷定事物真的沒有協調和理智,那被任何建設性的工作,又得到什麼“酬報”——價值、收獲、意義、目的呢?(一3;二11,22;三9;五16)如果人上沒有意義,就沒有價值;這樣一來,創作、建立事業、賺錢、甚至追求智慧有什麼用呢?因為沒有一樣會有任何能見的好處(二15等節,22等節;五11),只會使你成為嫉妒的對象(四4),你死後一點也不能帶走(二18等節;四8;五15等節);你死後留下來的很可能得不到妥善的管理(二19)。這樣,勞碌流汗的努力作工有什麼意義呢?人一切所作的豈不是“虛空(虛無、挫敗),都是捕風嗎”(一14)?——這些活動,豈非本身既無意義,對我們又毫無益處嗎?傳道者說,人若樂觀的希望在切事情上找到神的旨意,最後只會引起這麼悲觀的結論(參一17等節)。當然他是對的。我們也是活在如他所描述的世界里。管理這世界的神躲起來了。這世界簡直不像有一位慈愛的主宰在管理了。這一切昀背後簡直不象有理性的力量了。沒有價值的常常存留,有價值的卻消失了。傳道者說,現實一點吧;面對這些事實吧;正視人生吧;若不,就得不到真智慧。
我們真需要這樣的勸誡。我們不但陷入了“約克火車站訊號室”的概念中,也對智慧存有錯誤的想法;我們還覺得,為了神的榮譽(雖然沒說出來,也為了自己有“屬靈基督徒”的美名),我們需要自夸說己身在訊號室中,正在享受內幕消息,知道神的作為的來龍去脈。這種悠然自得偽裝就成為我們的一部份了;我們肯定覺得,神已使我們明白他對付我們的一切辦法,也以為今後在任何事上都能立刻看到個中原委。當一些非常痛苦、不可解釋的事發生的時候,我們以為處身神的秘密會議中那種得意的錯覺就粉碎了。驕傲受創了;覺得神忽略我們了。除非此時我們悔改,為從前的假設徹底謙卑下來,否則今後整個屬靈生命恐怕要枯萎了。
中世紀傳統所說七大死罪其中之一是懶惰——心靈上一種苦毒、不快樂、冷漠的狀態。今天在基督教圈子中,這種心態多得很。病徵是個人靈性的怠惰,加上對教會憤世嫉俗的批評,對其他基督徒的行為和工作傲慢的怨懟。在這病態和致命的心境背後,往往是受到創傷的自傲。從前以為知道神所安排的一切,結果從痛苦困惑的經驗中體認原來一無所知。我們若不聆教傳道書的信息,也會如此。事實是︰神在智慧中,為保持我們謙卑,教導我們憑信而活,就不讓我們知道我們想要知道的,關于他在教會和個人的生活中幾乎無一項安排的目的。“風從何道來,骨頭在懷孕婦人的胎中如何長成,你尚且不得知道;這樣,行萬事之神的作為,你更不得知道。”(傳十一5)
這樣,什麼是智慧呢?傳道者幫助我們看見什麼不是智慧;他有沒有提示什麼是智慧呢?當然有,最少提綱挈領的說了。“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十二13)信靠順服它、敬畏他、敬拜他、在他面前謙卑,向神禱告的時候,永不言過其行的話,許願要償還(五l—7);行善事(三12);緊記有一天神要審問你(十一9;十二14);因此,甚至在私底下,要避免那些當神審問時顯露出來使你覺得羞愧的思想(十二14)。充份享受你目前的生活(七14;九7等節;十一9等節);目前的快樂是神美好的賞賜。傳道者雖然譴責輕佻浮躁的人(參七4—6),他顯然沒有時間參與那高傲到不屑于歡笑和游戲的“高級屬靈”(super-spiritulity)。但無論生活要你做什麼,都要靠恩典努力去完成(九10),做的時候要享受其中的福樂(二24;三12等節;五18等節;八15)。把工作問題交托給神,讓神斗量工作最終的價值。你的責任是運用你所有的常理和事業去盡量利用當前的機會(十一1—6)。
這是智慧之路。顯然,這只是信心生活的一方面。但支撐和維系著的是什麼呢?沒有別的,就是相信不可思議的命運的神,就是有智慧、有恩典、創造和救贖的神。我們可以確信那一位創造這宏奇復雜的世界秩序的神,策劃脫離埃及的偉大拯救的神,後來又策劃脫離罪和撤但的更大拯救的神,必定知道他在做什麼,而且“做得美善”,縱然他暫時不施援手。即使我們不能分辨他的道路,也可以信靠它,在他里面歡樂。因此,傳道者智慧之路歸根結蒂就是巴克斯特(RichardBaxter)一首詩所說︰
勞碌諸聖徒,
當拜天上王,
向前齊舉步,
凱歌同歡唱。
無論誰存活,
領受它恩賞,
無論福與禍,
總向他頒贊。
五.
這就是神用來使我們聰明的智慧。以上的分析,進一步揭示賜智慧的神是何等智慧。前面說過,智慧包括選擇最好的方法達到最好的目的。神賜智慧的工作,是達到已選定要恢復、成全神人關系(人本來為此被造)這目的的一個方法。他賜這智慧為了什麼?前面已說過,不是為了使我們有份于他一切的知識,乃是為使我們願意承認他是智慧的,並與他聯合,在他話語的亮光中,好歹也為他而活。
因此,他賞賜智慧的果效,是使我們更謙卑、更快樂、更敬虔、更敏捷地認識它的旨意、更決斷地去遵行,而當我們在這墮落的世界中生活,充滿著這麼多黑暗和痛苦的事情時,我們比以前更不受困擾(並非更不敏感,乃更少迷惘)。新約聖經說,智慧的果子是像基督一一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雅三17)——而它的根是在基督里的信心(林前三18;參提前三15),是神智慧的明證(林前一24,30)。故此,神等候賜給尋求的人的智慧,是一種把我們與神相連起來的智慧,是一種表現于信心的態度,和信靠的生活的智慧。
既然如此,我們務要在尋求智慧的時候尋求這些事物,並且不為了追尋一些神沒有在這世上給我們的知識,而忽略信心和信靠,從而使神智慧的目的受挫。
問題討論︰
1.不可傳達的和可傳達的屬性有何分別?列舉神每一類的屬性。
2.“神正在基督徒當中動工,重新向他們傳達這些本性(可傳達的屬性),藉此彌補他被損毀的形象。”這話是什麼意思?
3.要得著智慧的賞賜,人必須采取哪兩個步驟?我們每天可以怎樣做?
4.根據作者在第三大段所用的比方,神賜給我們智慧,有什麼意思?
5.為什麼神“不讓我們知道他在教會和個人生活中每一項安排的目的”?
6.根據傳道書,智慧是什麼?神所賞賜的智慧有什麼果效?
一.
關于三位一體的耶和華,有兩件事實,聖經中每一段經文若沒有明說,也已蘊含了。第一是︰神是王——寧宙的絕對君王,安排一切事情,籍一切發生的事完成他的旨意。第二是︰他說話一一用話語說出他的旨意,使它成全。第一個神統管的主題,前面已論述了。現在要討論第二個主題︰神的話語。事實上,研究第二個主題會促進了解第一個主題;因為神的主權如何使我們明白神和他與世界的關系,聖經所說關于他的話語,也同樣幫助我們明白他的主權。
像古代所有的君王一般,一位絕對的君王通常會在兩個層次上說話,以達致兩種目的。一方面他會制定規則和律法,來直接規範庶民生活的必須環境——法律的、經濟的、文化的。另一方面,他會公開演講,以盡力建立他和庶民的個別關系,爭取他們對他所做的事最大的支持和合作。聖經也描繪神的話語有類似的雙重性質。神是王;我們是他的造物,他的庶民。他的話關乎我們周圍的事,也直接關乎我們︰神的說話已決定我們的環境,也要我們全心全意去遵從。
前一項關系屬于創造和安排的範疇,神的話就成為至高無上的命令——“要有……”。在後一種關系,神的話向我們個別的說,就成為君尊的律例(希伯來文torah,在舊約聖經中譯作律法,實意是指各種不同的“訓詞”)。從神王(GodtheKing)而來的律法有三方面意義︰有些是律例(狹義的指命令,禁戒,附帶刑罰);有些是應許(好的或不好的,有條件或無條件的);有的是見證(神自己,人,以及他們的行為、目的、本性、希望等所提供的資料)。
神直接向我們說的話(像君王的演詞,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是統治也是交往的工具。因為神雖然是偉大的君王,卻不願意遠離庶民而居。相反的,他造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和我們永遠在愛的關系中同行。但這樣的關系,只有雙方彼此有相當認識時才存在。創造我們的神,在我們未開口之前已完全認識我們(詩一三九1—4);但除非神向我們說話,我們卻不能認識他。因此,這就是神向我們說話的另一個原因,他不但要促使我們按他的旨意而行,也使我們認識他,才可以愛他。因此,神傳給我們的話語,具有傳授知識和邀請兩種特性。他的話像情話,叫我們神魂顛倒,也對我們諄諄勸導,他不但給我們看見神做了什麼或在做什麼,也邀請我們和親愛的主自己有個別的交往。
二.
在聖經頭三章,就看到神的話語有不同的陳述。先看創世記第一章創造的故事。這章聖經一部份目的,是要保證在我們的自然環境中,每一項目都由神命定。第一節就陳述了這一章以後要闡明的主題︰“起初神創造天地。”第二節則描繪創造時的景象,以便進一步詳細分析神的創造奇功。那景象是︰地是一片荒廢,沒有生命,黑暗,完全被水淹沒。然後第三節說,神怎樣在這混亂和荒蕪中說話。“神說,要有光。”結果呢?立刻“就有了光”。另外七次(6,9,11,14,20,24,26節),神都說了創造的話“要有……”,萬物就逐步存在且井然有序。畫與夜(5節),天與海(6節),海與地(9節)都分開了。綠色植物(12節),天體(14節),魚和飛禽(20節),昆蟲和動物(24節),最後人自己(26節),都出現了。一切都是神的話語完成的(參詩卅三6,9;來十一3︰彼後三5)。
這記載又帶我們進入另一階段。神向他所造的男人女人說話,“神……對他們說……”(28節)。神這時直接向人說話;因此神人之間的交往開始了。注意後來神向人說的話屬于那一類。神向亞當夏娃說的第一句話是命令,召喚他們從事人類統管被造物的事業。(“要生養眾參……治理這地。”(28節))隨後有見證的話(“看哪……”(29節)),是神解釋說,一切菜蔬、五谷、果實都造來給人和動物吃的。後來又有一個禁戒,附帶刑罰︰“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二l7)最後,人墮落以後,神臨近亞當夏娃,再向他們說話,這次卻說出了應許,有好的有不好的——因為他一方面要使女人的後裔打傷蛇的頭,另一方面他命定夏娃有生產的痛苦,亞當要艱苦操勞,而兩人都必定死(15—20節)。
在這短短三章聖經的指引之下,我們看見神的話語對世界和世人一切的關系——一方面規範了人的景況及環境,另一方面也命令人要順服,邀請他信靠,向他敞開造物者的心意。聖經其他部份記載很多神的話語,但這些話語,再也不能歸納出神和被造物的關系的新類別了。它們只重申和證實了創世記第一章至第三章中神所說的話而已。
因此,整本聖經一方面堅持說,神的話——創造者那無所不能的“要有……”——已命定世上所有環境和事物。聖經描述一切發生的事,從天氣的變幻(詩一四七15—18;一四八8)以至邦國的興衰,都在成就神的話語。神呼召耶利米做先知的時候,第一個教導他的功課,就是神的話語實在決定世事這個真理。神對他說︰“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國之上,為要施行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耶一10)
這怎可能?神呼召耶利米並非去做政治家或世界君王,而是做先知,做神的報訊小童(7節)。一個毫無官方地位,職責是傳授說話的人,怎能成為神所派是轄制列國的統治者呢?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口中有主的話(9節)︰任何神賜給他講關于列國國運的話語,都必兌現。為使這個深印耶利米心中,神給他第一個異象。“耶利米你看見什麼?”……“一根杏樹枝(原文︰shaqed)。”……“你看得不錯,因為我留意保守(原文︰Shoqed)我的話,使得成就。”(耶一11等節)
神藉以賽亞用以下象徵宣告同一真理︰“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賽五十五10等節)全部聖經堅持這立場說,神的話是成就一切世間事情的工具。誠然只有他,而非別人,所說的才會去。神的話真的管治世界,這就決定了我們的禍與福。
另一方面,聖經一致的記載,神直接給我們的話,像伊甸園所說的一樣,有三重性質。有時它以律法出現——如在西乃山,和先知很多的講章,基督的教訓,叫人悔改布道性的命令(徒十七30),叫人相信主耶穌基督(約壹三23)。有時它以應許出現——像給亞伯拉罕使他後裔繁盛和與他立約的應許,(創十五5;十七1等節),拯救脫離埃及的應許(出三7等節),彌賽亞的應許(參賽九6等節;十一1等節),和神國度的應許(但二44等節;七13等節),和新約給信徒稱義、復活、得榮耀等應許。
有時又以見證出現——有關信心的事實和敬虔的原則等屬天的訓示,有歷史的敘述、神學的辯論、詩篇、智慧文學等形式。聖經常常強調,神的話語對我們來說是絕對的,我們必須接受、相信、和順從,因為是神王的話。不敬虔的本質,就是“這惡民,不肯听我的話”(耶十三10)這種驕傲的意志。相反,真正謙卑和敬虔的標記,是“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六十六2)的表現。
三.
但神的話語在我們身上的權柄,不單視乎我們和他的關系,作他被造物和子民。我們要相信、順服他的話,不僅因為他要我們這樣做,主要因為那是真話。它的作者是“誠實的神”(詩卅一5;賽六十五16),“有豐盛的……誠實”(出卅四6)。他的“誠實,達到穹蒼”(詩一0八4;參五十七10),即宇宙性、無止境的。因此他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神話……是真實……是永遠長存。”(詩—一九160)“惟有你是神,你的話是真實的。”(撒下七28)
聖經中所說的真理,主要是人的本質之一,其次才是道理的本質。它是指穩固、可靠、堅定、可信,是一個完全不自相矛盾、坦誠、實在、不詐騙的人的本質。神就是一個這樣的位格。上述的真實是他的本性,此外並無別的。因此他不會扯謊(多一2;參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來六18)。因此他所說的話是真的,全無虛言。他的話是真相的指數︰指出事物真正的現狀,並根據我們是否听神的話而指出將來的情景。
這可從兩方面討論。
1、神的命令是真的。
“你一切的命令盡都真實。”(詩—一九151)為什麼?首先,神的命令穩定恆久,頒布了神所要求、每世代的人應有的生活;其次,它說明了關于我們自己的本性不變的真理。因為這是神律法的一部分的目的︰給我們對真正的人性有一個可行的定義。它告訴我們人被造成什麼,教導我們如何做真正的人,警告我們不要在道德上自我毀滅。這事極其重要,現在就要詳細討論。
我們常常說,人體想機器,需要適當、固定的食物、休息和運動,才能有效的運作;若盛滿了錯誤的“燃料”,如酒精、藥物、毒品,就會失去健康的功能,最終必致“一命嗚呼”,身體死亡。神也要我們同樣對待靈魂;或許,這是我們了解的較為遲鈍的。神造我們為有理性的人,是要佩戴他道德的形象——即是說,我們被造的靈魂,是要藉著崇拜神、守律法、真實、正道、紀律、自制、服事神和人而運作的。如果不做這些,不但在神的面前有罪,也逐步毀滅自己的靈魂。良心萎縮了,羞恥感干涸了,真實、忠誠、和正直的本能也腐蝕了,個性也崩潰了。人不但可憐得無可救藥,也漸漸失去了人性。這是屬靈死亡的一面。巴克斯特(RichardBaxter)提出“非聖人即禽獸”(ASaint
2.神的應許是真的︰因為他守諾言。
“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來十23)聖經用最超級的字眼宣告神的信實。“你的信實,達到穹蒼。”(詩卅六5)“你的誠實,存到萬代。”(詩一一九90)“你的誠實,極其廣大。”(哀三23)神的信實怎樣顯明?永不落空的成就他的應許。他是守約的神;他從來不虧負相信他話語的人。亞伯拉罕老年時等候所應許的後裔,等了四分之一個世紀,結果證實了神的信實。自亞伯拉罕以來,千千萬萬的人也證實了。
當眾教會普遍承認聖經是“神寫下的話”的時候,人都清楚明白到,聖經中記載的應許是神給我們一切信仰生活的正當基礎,增強信心的方法,就是注意那些針對個別情況的特殊應許。末期清**克拉克(SamuelClark)在他所寫《聖經應許;又名︰基督徒的產業,聖經應許分題匯編》(ScripturePromises;or,theChristian-sInheritance,AcollectionofthePromisesofScriptureundertheirproperHeads)一書的序言中說︰
“固定、經常的注意聖經應許,並堅定相信,可以避免對今生問題的操心和焦慮。這可保持心靈在每一變動中平靜而泰然,在人生各種困境中支持我們,提升消沉的心靈……基督徒不信或忘記神的應許,就剝奪了自己最確實的安慰。因為沒有一種極端,會在應許之外,神的應許總是豐富足夠,讓我們在其中憩息。”
“通曉神的應許,對禱告有最大助益。當基督徒想到神多次應許听他禱告的時候,他在基督里向神說話,將會何等安慰!當他想到聖經應許各種恩典的經文,他向神傾訴內心已有應許的願望,又何等滿足!用這麼熱切的心靈、堅強的信心,他多麼能夠加強他的禱告,為他自己祈求各種恩典的應許!”
人對這些事都曾一度明白;但新派神學拒絕承認聖經文字是神的話,就攫奪我們默想這些應許的習慣,和根據這些應許來禱告,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進行應許所容許的信心的經歷。今天人嗤笑我們祖母們所用的“應許寶盒”,但這態度實屬不智;或許會濫用“應許寶盒”,但“應許實盒”所象徵的讀經和禱告卻是正確的。這是我們所失去而應尋回的東西。
四.
基督徒是什麼?他可從很多角度來描述,但根據以上所說的,可以這樣一言概之︰他是一位承認且活在神話語之下的人。他毫無保留的順服那寫在“真確書”(但十21)上的神的話,相信其教訓、信靠其應許、服從其命令。他注目仰察聖經中的神是他的父親,看聖經中的基督是他的救主。如果你問他,他會告訴你;神的話說服他相信有罪,同時保證了赦免。他的良心,像路德(Luther)一樣被神的話俘擄了;像詩人一樣,他希望整個人生和神的話完全看齊。“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求神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求你使我明白你的訓詞。”“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願我的心在你的律例上完全。”(詩—一九5,10,26等節,36,80)他禱告的時候,應許都在他而前,他待人接物的時候,訓詞也在他眼前。他知道神的話,除了在聖經中直接向他說話之外,也創造、控制、命定他周圍的事;但既然聖經告訴他萬事都為他的好處互相效力,一想到神命定他的處境,只有給他帶來快樂。他是獨立的,因他用聖經作問路石,試驗不同的觀點;他不會拈手任何不能確定是否聖經所準許的事。
為什麼這種描寫,和我們今天很多自命是基督徒的人不符呢?你若捫心自問,讓良心回答這個問題,必獲益匪淺。
問題討論︰
1.神說話的兩個原因是什麼?
2.神的律例有哪三個特性?
3.作者說︰“神傳給我們的話語,具有消息和邀請兩種特性。”他的意思是什麼?為什麼神要這樣做?
4.創世記一至三章如何呈現神創造的話語、命令的話語、見證的話語、禁戒的話話、應許的話語?
5.對神的話語正確的反應是什麼?什麼是不敬虔的反應?
6.為什麼神的命令被形容為真實的?抗逆神命令的後果是什麼?
7在第四大段,作者所提供基督徒的定義是什麼?這引申出來的描述,如何應用在你身上?
一.
使徒約翰重復兩次的話︰“神就是愛。”(約壹四8,I6)這是聖經中最偉大——也最被人誤解——的宣言之一。錯誤的思想像荊棘叢一樣在它上面攀生,掩蓋了它的真義,要“披荊斬棘”的除去這些心理樹叢,實不容易。但基督徒若能明白這些經文的真義,所花苦思的代價,也就遠超所值了。爬上賓尼維斯山(BenNevis譯注︰英倫三島最高之山)的人,一達頂端俯瞰絕佳的景色,還會抱怨辛苦嗎?
那些能夠和約翰一樣,在再說“神就是愛”之前說“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16節)的人,實在是快樂的。認識神的愛,誠然是人間天堂。新約也說,這種知識不是少數“神所寵愛”的特權,而是一般基督徒經驗正常的一部份,只有靈性不健康或畸形的人才會覺得陌生。當保羅說“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羅五5)的時候,他是指認識神給我們的愛,而非我們對神的愛,如奧古斯丁所想的。他寫信給羅馬信徒時,雖然未見過他們,他卻相信這句話對他們來說是真的,正如對他自己是真的一樣。
保羅這句話有三點值得討論一下。第一,請注意“澆灌”這動詞。字義的意思是“倒(或傾)出來”。其他聖經說到聖靈的澆灌(徒二17等節,33;十45;多三6)也用同一個字,指到無阻的、大量的流動——事實上,是一次泛濫。因此,新英文聖經(NEB)就譯作“神的愛在我們內心的深處泛濫了(flooded)”保羅不是指對這愛浮淺、間斷的印象,而是指深入、排山倒海的認識。
第二,請注意這動詞的時態。那是完全式,故指一個已完成的行動所造成定局的後果。意思是對神的愛的認識已泛濫我們的心,現在已充滿我們的—,正如一度泛濫的山谷現仍泛溢著水一樣。保羅以為他的讀者和他一樣,會享受強而恆久的,神愛他們的感覺。
第三,請注意保羅把這種知識的灌輸,描寫成聖靈對接受他的人——即對一切重生的真信徒——經常工作的一部份。可以想像的是,聖靈這種工作,當時比現今更受人重視。今天,我們的悖逆既可憐又使我們貧乏,我們只注重聖靈那些不尋常的、突發的、不普遍的工作,忽略他一般的、普通的工作。因此,我們對醫病和方言等恩賜一一如保羅所說,這些並非所有基督徒都要有份的恩賜(林前十二28—30)——比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而賜下的和平、喜樂、盼望、和愛等一般恩賜更有興趣。然則,後者比前者更為重要。對那些以為越多說方言就越快樂、越屬靈的哥林多人,保羅要堅持說,若沒有愛——成聖,像基督——方言根本一文不值(林前十三1等節)。
無疑保羅今人必有理由再警告一次。目前在很多地方風起雲涌的所謂復興,如果偏離到“新哥林多主義”的窮途末路,就很可悲。保羅對以弗所人有關聖靈最好的盼望,就是聖靈繼續向他們工作,正如羅馬書五章5節所說的工作,且用不斷增長的能力,帶領他們越來越深刻的認識神在基督里的愛。以弗所書三章14等節說︰“我在父而前屈膝……求他……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里的力量剛強起來……使你們……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內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于人所能測度的。”復興的意義,是照新約聖經所說的,基督徒生活和經驗完全正常的標準,在苟延殘喘的教會中恢復神的工作。真正關心復興的人,所表現的並不是渴望說方言(說不說方言根本不重要),而是渴望聖靈用大能把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這才是個人復興的起點(在此之前往往是在靈里深處對付罪惡),至于教會的復興,一開始之後,也是藉此維持的。
本章目的,在說明聖靈所澆灌神的愛的本質。為此要注意約翰“神就是愛”的偉大真理︰即是說,神向人彰顯的愛,和基督徒所認識並喜悅的愛,是神自己內在本性的啟示。這個主題,會帶領我們進入人所能進入神本性湛深的奧秘,比前面任何研討更深入。前面討論神的智慧的時候,已略窺見神的心意;思想他權能的時候,稍能看見他的手和膀臂;思想他話語的時候,就認識到他的口;現在默想他的愛,是要洞悉他的內心。我們將要站在聖地;需要敬虔的恩典,才可以手潔心清的踏上去。
二.
約翰那句話,且概括詳述兩點︰
一、就聖經而言,“神就是愛”並非關于神的全部真理。這不是一個獨立的抽象定義,卻是從信徒的觀點,總結聖經關于它的作者的全部啟示。這句話預先假定了聖經所有對神的其他見證。約翰所論的神,也是創造世界的神,用洪水審判世界的神,呼召亞伯拉罕使他成為大國的神,用戰爭、俘虜和流放管教他舊約的子民的神,差遣他兒子拯救世人的神,丟棄不信的以色列國,在約翰著作前不久毀滅耶路撒冷的神,有一天用公義審判世界的神。約翰說,就是這一位神,他是愛。如果像一些人一樣,引約翰這句話,斷章取義的質疑聖經所見證的神公義的嚴厲,就歪曲真理了。我們不可能詭辯說,慈愛的神不能同時咒詛懲罰悖逆的人;因為約翰所說的神正是行這些事的神。
要避免誤解約翰這句話,必須運用約翰著作中,另外兩句文法形式完全相同的偉大陳述,一起研究。有趣的是,這兩句都直接來自基督自己。第一句在約翰福音中,是我們的主向撒瑪利亞婦人親口說的“上帝是靈”(約四24新譯本,RSV,NEB;較為人熟悉的譯法“神是個靈”﹝GodisaSpirit﹞是不對的。譯者補注︰中文聖經和合本即譯成“神是個靈”,但小字曰“或無個字”)。另一句來自約翰壹書的開頭,是約翰用以總結“從主(耶穌)所听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這一句是︰“神就是光”(約壹一5)。“神就是愛”這句話,應該在另外這兩句教訓的亮光中來解釋。現在簡單討論一下,會有幫助。
“神是靈。”我們的主在什麼時候說這話?他要駁斥撒瑪利亞婦人的謬想,以為崇拜只有一個正確的地方,好象說神受到地域的限制。“靈”和“肉”相對︰基督的論點是,人是“肉身”,一次只能在一個地方;神是“靈體”,就沒有這個限制。神是非物質、非肉身,因此也是非地域性的。因此(基督繼續說)神所悅納的崇拜,真正條件不在乎你的腳站在耶路撒冷或撤瑪利亞,或任何地方,你的心卻應接受他的效示,且有所反應。“上帝是靈,敬拜他的,必須用心靈按真理敬拜他。”(新譯本)
聖公會卅九條信仰綱目中的第一項,就進一步闡明神的“靈體性”(Spirituality)(這是該書用的字眼)的意義,雖然驟听之下有點古怪︰“神沒有軀體,沒有部份,沒有意欲。”這些否定,表達一些非常正確的真理。神沒有軀體。因此正如剛才說的,他不受一切空間距離的限制,他是無所不在。神沒有部分一一意指他的位格、權能、本性都完全渾成一體,他里面沒有一樣會改變的。“在他並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因此他不受一切時間和自然過程的限制,仍然永恆不變。神沒有意欲——不是說他沒有感覺(麻木),或在他里面沒有類似人的情感和愛意,而是說人很多的意欲——尤其是痛苦、懼怕、憂傷、懊悔、絕望——可說是被動的和不由自主的,由人所不能控制的境遇引起和驅使,但神類似的心態卻有自主、深謀遠慮的性質在內,因此和人的意欲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因此,屬靈體的神,其愛就不如人愛那樣善變浮動,也不是一種追求鏡花水月的情意。相反,神愛是他整個位格用慈悲行善的態度而作出自發性的決定;這態度是他自由選擇、堅定穩固的。這位屬靈體、全能的神的愛,並不反復無常或善變。他的愛“如死之堅強,……眾水不能息滅”(歌八6等節)。什麼也不能把這愛和它所擁抱的人隔絕(羅八35—39)。
但聖經又說,神是靈又是“光”。約翰這句話,是針對某些自命是基督徒,卻和道德現實脫節,而說自己所行沒有一樣是不義。約翰這話的力量,從下一句發揮出來︰“在他毫無黑暗。”根據神律法的尺度,“光”指聖潔和純淨;根據同一個尺度,“黑暗”指道德的敗壞和不義(參約壹二7-11;三10)。約翰的意思是︰只有“行在光明中”的人,在聖潔和公義的生活中追求神,逃避一切與此不合的事物,才能享受與父和子相交;“行在黑暗中”的人,無論說自己是什麼,都不會認識這種關系(6節)。
既然慈愛的神必先是光,因此我們一開始就要摒棄感情上的想法,以為神的愛是濫愛,是沒有道德標準和條件的軟弱之愛。神的愛是聖潔的愛。耶穌听彰顯的父神,不是對道德分野漠不關心的神,卻是愛公義、恨罪惡的神,他對他兒女的理想,是要他們“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任何人無論信仰多麼純正,若不追求聖潔的生活,神不會與他為伍;神所收納的人,就嚴厲的管教他們,不使他們達到要追求的。“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份…••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6-11)神的愛是嚴謹的,因為它顯出愛者的聖潔,又為被愛者尋求聖潔。聖經不容許我們以為神是愛,就可以求他賜快樂給不追求聖潔的人,或求他保護他所愛的人不受災害(神知道他們需要災害來助長成聖)。
現在要作第二個評述,來平衡上一個評述︰
二、就基督徒而言,“神是愛”是關于神的全部真理。說“神是光”,含意是神的聖潔在他一切所言所行彰顯出來。同樣,“神是愛”意指他的愛也在他一切所言所行彰顯出來。基督徒無上的安慰,就是知道這對他個人來說是真的。作為一個信徒,他從基督的十架找到確據說︰我這個人是神所愛的;“神的兒子……愛我,為我舍己”(加二20)。明白這一點,他就能夠在自己身上應用那應許說,萬事都相互效力,叫愛神的人,就是按它他旨意被召的人得益處(羅八28)。請注意,不是一些事,乃是萬事(一切事)!每一件事臨到他身上,都顯示神對他的愛,為促成神在他身上的目的而臨到。因此,對他而言,在每天生活中的每時刻和每件事情上,神都是愛——聖潔,無所不能的愛。盡管他不能看見神作為的來龍去脈,他知道其中和背後有神的愛,因此他能夠常常喜樂,甚至在人說來什麼都不如意的時候,他也知道,人生整個實情一經真相大白,就會象一首聖詩所說,“自始至終盡是憐愛”——他就滿足了。
三.
到此為至,我們對神的愛只說了一個範圍而已,只泛論它如何及何時施展;這是不夠的。問題是︰它究竟是什麼?應如何定義、分析?為回答這個問題,聖經提供了一個神愛的概念,可陳述如下︰
神的愛是神的恩慈對個別罪人發出的行動,他親自認同罪人的福樂,然後賜下他的兒子做他們的救主,現在在約的關系中帶領他們認識、享受他。
現在且解釋這定義的每一部份。
1、神的愛是神的恩慈的行動。聖經所說神的恩慈,乃指其宇宙性的豁達大度。神學家巴可夫(L.Berkhof)說,神的恩慈是“那促使神豐富而仁慈地對待他一切造物的完美性,是創造者對他那些有感情的被造物發出的愛意。”(參巴氏著《系統神學》(SystematicTheology)第七十頁,其中引詩一四五9,15,16;參路六26;徒十四17)神的愛就是這恩慈最崇高、最榮耀的表彰。俄爾(JamesOrr)說︰“一般而言,愛的原理是引導一個有德性的個體去戀幕和喜悅另一個體,其最高境界乃達到彼此共同生活的個別交往,在向對方付出的愛當中,和對方向自己溢出的愛當中,找到喜樂。”(參海斯丁氏編《聖經辭典》(Hastings’DictionarytheBible)第三卷第一五三頁)這就是神的愛。
2、神的愛是神的思慈向罪人發出的行動。這樣,它就有恩典和憐憫的性質。這是神仁慈的施予,罪人不但不配,實際上這是違背神的賞罰;因為神愛的對象,是已破壞神的律法的理性造物,其本性在神眼中是敗壞的,只配受咒詛,最後永不能見神的面。神愛罪人實在是震撼人心的事。神愛那些已變得不可愛以及不能被愛的造物。在神的愛的對象里面,完全沒有可挑引神愛的東西;人里面完全沒有吸引或激發神愛的東西。人間的愛,是由被愛者的某此事引發的,但神的愛卻是自動自發、不受挑引、無緣無故的。神愛人因為他選擇要愛他們——如查理土衛斯理(CharlesWesley)說︰“他已愛我們,他已愛我們,因為他會愛我們。”(申七8的回響)——除了神自己主權的喜好外,神的愛再無別的理由了。新約時代的希臘和羅馬世界,做夢也想不到這樣的愛;它的眾神大多是垂涎婦女的好色之輩,卻從不愛罪人;新約聖經的作者也要援用一個幾乎簇新的希臘字agape(愛),來表達他們所認識神的愛。
3、神的愛是神的恩慈向個別罪人發出的行動。它不是只對著茫茫的人海,而不特別針對某一個人的一番曖昧、淒迷的好意。相反,它既是神無所不知的大能的運作,它的本質就是要把對象和效果特殊化。神在創世以前已形成的愛的目的(參弗一4),包括︰第一,挑選、揀擇他要祝福的;第二,命定要給他們的益處以及獲得和享受這些益處的方法。這一切從起初已確保了。因此保羅寫信給帖撒羅尼迦的信徒說︰“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他從起初(創世之前)揀選了(選擇)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既定的方法),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既定的目的)。”(帖後二13)神在時間中向個別罪人發出的愛的行動,就是實際執行他在永恆已命定要祝福這些個別罪人的目的。
4、神給罪人的愛涉及神親自認同罪人的福樂。
所有愛都涉及這種認同。它實在試驗愛的真假。如果兒子有了麻煩,父親仍舊開心和輕松,或如果妻子沮喪,丈夫竟無動于衷,我們立刻懷疑他們之間究有多少愛,因為我們知道,真正愛人的,只有當被愛者真正快樂的時候才會快樂。神對人的愛也是如此。
前面幾章已說過,神在一切事上的目的是為自己的榮耀——他應被彰顯、認識、羨慕、崇拜。這句話是真的,卻不完全,應由以下的認識來平衡︰神把愛賜給人,已甘心情願的把自己最後的快樂和人的快樂捆束在一起。聖經不斷說神是慈父,是他子民的丈夫,必有原因。從這些關系的本質可見,除非神所愛的人最後全部安然無恙,神的快樂是不會完全的;如詩雲︰
直到神所贖教會,
全蒙拯救,不再犯罪。
神造人之前,他也快樂;人犯罪以後,神若干脆毀滅人類,他仍舊會快樂;但事實他愛某些罪人,意思是說,除非他籍著自己甘心情願的選擇,把每一位帶進天堂,他就不會再知道什麼是完美純淨的快樂。事實上他已定意,從今到永遠,他的快樂由我們的快樂來支配。因此,神拯救人不單為他的榮耀,也為他的喜樂。這就足以解釋為什麼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有歡喜(神自己的歡喜)(路十五10),以及為什麼當神在末後的日子,叫我們無瑕無疵在他榮耀之前的時候,會“歡歡喜喜”(猶24)的。這思想超乎我們所能明白,幾乎難以相信,但根據聖經,這無疑是神的愛。
5、神對罪人仍愛,藉賜下他的兒子做他們的救主而表明出來。愛的幅度,視乎付出多少;神愛的幅度,是眼下他獨生子成為人,為罪而死,成為那能帶人到神而前的唯一中保。難怪保羅說神的愛是“大愛”,過于人所能測度的(弗二4;三19)。曾有過這麼大代價的洪恩嗎?保羅辯說,這無比的賞賜本身已保證了所有其他的賞賜︰“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八32)新約的作者不斷指出基督的十架,是神愛的實在和無限的最高明證。因此,約翰在第一句“神是愛”的話後面,直往下說︰“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9等節)同樣,約翰在他的福音書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反得永生。”(約三16)保羅也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他也在“神的兒子……為我舍己”的事實上,找到了“他是愛我”的證據(加二20)。
6、神給罪人的愛,籍著帶他們在約的關系中認識他和享受他而達到目的。所謂約的關系,是雙方永遠應諾要彼此服事和倚賴的一種關系(例︰婚姻)。約的關系藉約的應許設立(例︰婚誓)。合乎聖經的宗教,其形態是與神建立約的關系。第一次顯明這關系的條件的場合,是當神向亞伯拉罕顯現為全能、全足的神(原文EIShaddai),正式給他約的應許,“作你的神”(創十七等節,7)。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5等節(注意29節)說,所有基督徒藉相信基督承受這應許。這是什麼意思?這實在是一個無所不包的應許。清**使彼士(Sibbes)說︰“這是最先、最基本的應許,他誠然是一切應許的生命和靈魂。”(參史氏著《工作》(Works)第六卷第八頁)另一位清**布祿士(Brooks)這樣解釋說︰
“……仿佛他在說︰我一切的屬性,如何為我的榮耀而屬于我,你也可以同樣為你的好處,從我一切的屬性獲得益處。……神說,我的恩典是你的,好饒恕你;我的能力是你的,好保護你;我的智慧是你的,好引導你;我的恩慈是你的,好安慰你;我的憐憫是你的,好供應你;我的榮耀是你的,好獎賞你。神作我們的神,是一個全面性的應許︰包括一切。路德(Luther)說︰‘神屬我,一切也屬我了。’”(參史氏箸《工作》(Works)第五卷第三零八頁)
提羅生(Tillotson)說︰“對任何人來說,為神盡忠竭力,就是真愛。”這是神為他所愛的人所做的——盡他所能;神所能做最好的量度是無所不能!因此,相信基督,就能引我們進入一個關系,其偉大簡直無法數算、從今直到永遠的祝福。
四.
對我這基督徒而言,神是愛嗎?對我來說,神愛的意義恰如上述嗎?如果是,就引起一些問題︰
我為什麼在神所安排的環境下嘀咕、不滿、怨恨呢?
我為什麼不信、懼怕、沮喪呢?
我為什麼在事奉這麼愛我的神的時候,容許自己變得冷漠、公式化、不夠誠意呢?
我為什麼容許自己的忠心分散,使神得不著我整顆心?
約翰籍“神就是愛”指出一點教訓︰“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四11)旁觀者能否從我對別人——妻子、丈夫、家庭、鄰舍、教會中人、工作同事——總之一切人的身上所表達愛的性質和程度,看出神在我身上的愛的偉大呢?
默想這些事吧。你自己省察一下吧。
問題討論︰
1.作者就︰“認識神的愛,誠然是人間天堂。”他從羅馬書五章5節中闡釋三點關于神的愛,那是什麼?
2.為避免誤解約翰“神就是愛”這句話,我們必須同時思考的其他兩句話是什麼?這些話如何幫助我們更明白神的愛?
3.作者說,就聖經而言,“神就是愛”不是關于神的全部真理。但他又說了一句看似是矛盾的話,就基督徒而論,“神就是愛”是關于神的全部真理。他的意思是什麼?若你每天的生活中有神的愛,那有什麼不同?
4.第三大段對神的愛的闡釋,到底有什麼含義︰
(1)神的愛是他恩慈的行動。
(2)神的愛是他對罪人所施的思慈。
(3)神的愛是他對每個罪人所施的恩慈。
(4)神對罪人的愛是他親自認同罪人的福樂。
(5)神對罪人的愛是藉賜下他的兒子作他們的救主而表現出來。
(6)神對罪人的愛是在盟約的關系中,帶領他們認識他、享受他而達到目的。
5.默讀第四大段。你人生中有什麼地方,是神的愛沒有充分發揮其果效的?
一.
所有教會普遍都叫基督教做恩典的宗教。基督教學術界也公認,恩典不是沒有人性的力量,不是好像電池一樣,只要[接通]教會的聖禮儀式就可獲得的天外電力;恩典是神本身在愛中向人發出的行動。書籍和講壇的講章,曾一次又一次的指出,希臘文新約中恩典(charis)這個字,和愛(agape)這個字一樣,純粹是基督徒的術語,表達一種自發、自決的仁慈,是希臘羅馬世界的倫理和神學前所未聞的。主日學經常教人說,G.R.A.C.E.(恩典)代表God’sRichesAtChrist’sExpenses(神的豐富是藉基督付出代價)。盡管如此,眾教會好像沒有太多人相信恩典。
當然,總有一些人會覺得,神的恩典,奇妙到一個地步,如洪流般勢不可當。恩典經常成為這些人談話和禱告的題材。他們撰寫關于恩典的聖詩,有時且屬第一流——為一首好聖詩要有深厚的感受啊!他們為恩典而戰,必要時為自己的立場甘受奚落、失去利益、毫無保留的付出代價;如保羅對抗猶太教人士,奧古斯丁對抗伯拉糾派(Pelagians),改革派人士對抗經院主義,以至歷代以來保羅、奧古斯丁、改革派的屬靈後代對抗天主教和伯拉糾等教義。和保羅一樣,他們的見證是︰“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他們人生的原則是︰“我不廢掉神的恩”(加二21)。
但很多教會中人並不如此。他們或許口說恩典,卻只此而已。他們對恩典的概念,未至于完全沒有那麼糟。這概念對他們卻毫無意義,它根本接不上他們的經驗。跟他們談談教會的暖氣設備,或去年的經費,他們立刻談得來;但跟他們談談“恩典”這個字所指的真理吧,他們就謙虛地表示茫無所知。他們並不指責你胡說八道,也不懷疑你說的有意義;他們覺得,你所說的無論是什麼,皆非他們所能捉摸,甚且覺得,沒有恩典而活得越久,越確信人生到此根本不需要恩典。
是什麼攔阻這麼多自命相信恩典的人,真正相信恩典呢?為什麼連那些常把恩典掛在嘴邊的人,也覺得恩典無甚意義?問題的根源似乎是由于不信,不只是頭腦上的,而是在心底里我們從不詰問的更深的層面,因為我們對這些只以為“理所當然”。有關這方面,恩典的教義先假定了四項重要的真理;人若不認識、且不能從心里感受這些真理,就不能對神的恩典有清楚的信心。不幸的是,這一世代的精神,和這些真理剛好抵觸沖突。因此,今天對恩典的信心如鳳毛麟角,也不足為奇。這四項真理是︰
—、人類道德的淪亡。
現代人意識到近年來偉大的科學成就,自然就對自己評價很高。他認為物質的豐富,總比道德人格更重要;在道德的範疇,他對自己很仁慈,用小善事去彌補大罪惡,毫不認真的面對他在道德上有什麼不對。他以為自己和別人心中的壞良心,只是不健康的心理變態,是一種病征,是神經錯亂,而不是道德本相的指數。現代人相信,盡管他有很多瑕疵小過一一醉酒、賭博、闖紅燈、“做手腳”、有惡意或無惡意的謊言、做生意用手段、看黃色書報,和其他——他內心全是好人一個。然後,和異**(現代人心確是“異教的”(pagan)——勿弄錯啊!)一樣,他幻想到神是人放大了的形像,以為神也一樣容忍自己。他腦子里從未思想過自己是在神的形像中墮落的被造物,悖逆了神的管治,在神的眼中有罪而不潔,只配神的咒詛。
二、神賞罰分明的公義。
現代人在安全的範圍內,對一切過錯都視若無睹。他容忍別人,覺得除非環境有了改變,否則他也不過如是。父母拿不定主意管教兒女,老師懲罰學生也猶豫不決,大家忍受一切惡意破壞和反社會的行為,連哼也不哼一聲。大家接受的公理似乎是︰罪惡能置之不理時就應置之不理;懲罰應該是最後的對策,在需要用它來遏止罪惡造成太嚴重的社會後果時,才用得著。忍受和縱容罪惡,竟成為美德;循規蹈矩,反被一些人懷疑是否道德。我們以為神的想法和我們一樣。賞罰分明是神的世界的道德律,和他聖潔的表現;現代人以這些思想為怪,支持這思想的人,反被指責是把自己憤怨和報復的病態式沖動,投射到神的身上去。但聖經自始至終堅持說,這個神在恩慈中創造的世界,是道德的世界,賞罰象呼吸一樣,是基本的事實。神是全地的審判者;他必秉公行義,為無辜者(如果有的話)伸冤,卻懲罰(聖經用的字眼是“追討他們的罪”)破壞律法的人(參創十八25)。神若不懲罰罪,就不忠于自己。人從神唯一合理的貢求,只是賞罰分明的審判;除非人能認識並感受到這事實的真理,否則無份于聖經所說神恩典的信心。
三、人類靈性上的無能。
戴爾卡內基(DaleCarnegie)《如何贏取朋友及影響他人》(HowtoWinFriendsandInfluencepeople)一書,幾乎成為現代聖經;近年來,整套商業關系的技巧,都建立在他所提倡的原則上面︰把別人放在一個不能輕易說“不”的處境。這就證實了自從有了異教以來,現代人的信念是︰相信可以把神放在他不能再說“不”的境地,以彌補我們和神的關系。古代的異**,所想到的辦法是增加貢物和祭品;現代異**,則用加入教會和道德來達成。他們承認自己不完全,卻仍不懷疑的以為︰無論過去做過什麼事,尊敬神于終必能確保神的接納。但聖經的立場,正如托普雷狄(Toplady)的詩說︰
縱我雙手不罷休,
不能滿足你要求;
縱我熱心能持久,
縱我眼淚永遠流,
仍不足以贖愆尤;
——進而承認自己的無助,然後結論是︰
必須你來施拯救。
(錄自《頌主聖歌》第七十七首第二節)
保羅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即道德和教會會籍),能在神而前稱義。”(羅三20)要彌補我們和神的關系,重獲一度失去的神的喜悅,不是任何人的力量所能及。人要看見、承認這一點,才能有份于聖經所說的,對神恩典的信心。
四、神主權的自由。
古代異教主義認為每一個神和敬拜它的人的關系,是以自我利益的關系維系著,因為它的福祉,乃靠賴他們的服事和貢物。現代的異教主義,在潛意識中也有同樣的感覺,以為神總有義務要愛我們、幫助我們,雖然我們很不配。這是法國一位自由思想家臨終時喃喃自語說“神必赦免,這是他的職分”所表達的感覺。但這感覺卻無甚根據。聖經中的神,其福祉並不靠賴他所造的人(參詩五十8—13;徒十七25),而我們既犯了罪,他也沒有向我們施恩的必要。我們只能向他求公義——對我們來說,公義實指某種定罪。神不必因任何人而停止成就公義。他不必憐憫和饒恕;如果他這樣做,就如我們所說,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做的,沒有人強制他的手。“既不是出于人意,也不是由于人為,只在于那憐憫人的上帝。”(羅九16——新譯本)恩典是白白的,意思說是神自己發動的,來自這一位可以不寬容的神。只有當我們看見︰定奪人命運的,乃在乎神是否定意拯救他脫離罪,並且他對每個人都沒有作這種決定的必要,這時我們才能開始把握聖經的恩典觀。
二.
神的恩典是神無條件的,不計較罪人的虧欠而對他們所付出的愛。這是神向那些只配受嚴刑竣法,且除了嚴刑峻法之外,並無理由要求其他東西的人,所顯示的恩慈。我們已看到恩典的概念,為什麼對一些教會中人甚少意義——因為他們不相信恩典對神和人的先設假定。現在要問︰為什麼這概念對其他人卻很有意思?答案並不難找;上文已很清楚顯明出來了。當人一相信,他的光景和需要乃如上文所說的時候,新約恩典的福音必會用奇妙和喜樂充滿他。因為這福音告訴我們,審判者如何變成救贖主。
“恩典”和“救恩”互為因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參8節)“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多二11)福音宣告如何“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又如何“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以及如何照預言所說,有一活泉為罪惡和污穢開了(亞十三2),又活著的基督如何向一切听見福音的人呼喊說︰“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在以撒華滋(IsaacWatts)一首最富有福音性(若非最偉大)的聖詩里,他說我們的本相原是完全失落的光景︰
有一皇上恩召聲,
響澈自神的聖言;
來吧!被擄罪奴們,
投靠上主恩座前。
我靈順服此恩召,
急向避難所奔進;
主,我願信你應許,
哦,為我不信求幫助。
道成肉身之神子,
我飛向你寶血泉,
以洗我靈眾瑕疵,
及最深黑之罪愆。
我如蟲投你手中,
有罪、轉弱、又無助;
你是我主、我公羲、
救主及一切好處!
真誠朗誦華滋這首短詩的人,不會很快就厭倦歌頌神的恩典。
新約對神的思典用三方面來說明,每一方面都使基督徒嘆為觀止︰
—、恩典是赦罪的源頭。
福音以稱義為中心;即是神除掉罪惡,接納我們的人格。稱義是真正戲劇化的轉變︰從被定罪、等候可怕的判刑的罪犯地位,搖身一變成為等候繼承極大產業的後嗣地位。稱義是因信;在人認真地相信主耶穌基督是他救主的那一瞬發生。稱義對我們是白白的,對神代價卻極大,因為代價是神的兒子代贖的死。為什麼神“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羅八32)?為了恩典。是他自己自由決定要拯救,才帶來代贖。保羅說得很清楚。他說︰我們稱義是“白白的(即不必付任何代價)”,是“蒙神的恩典(即神憐憫的決定的結果)”,“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即他藉贖罪轉移了神的震怒),是憑著耶穌的血,籍著(即因此對每一個人生效)人的信”(羅三24等節;參多三7)。此外,保羅又說在基督里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一7)。默想這一切,比較一下從前的情況,和現今因著世界出現了恩典之後的情形,基督徒內心的反應,最崇高的表達莫過于曾任普林斯敦大學校長的撒母耳戴維斯(SamuelDavies)所說的︰
行奇事之大神!你一切作為
彰顯你聖潔的屬性;
但你無數次以恩赦罪,
卻比其他奇事更晶瑩︰
還有那位赦罪之神像你?
或有誰的恩典,如此豐盛、白賜?
迷失在奇妙里,因喜樂而激動,
我們領受神的赦免;
赦免最深黑惡行,
耶穌寶血所買贖︰
還有那位赦罪之神像你?
或有誰的恩典,如此豐盛、白賜?
噢!願這奇妙、無比恩典,
神奇如神的大愛,
以感恩頌贊充滿大地,
一如它充滿天上詩班!
還有那位赦罪之神像你?
或有誰恩典,如此豐盛、白賜?
二、恩典是救恩計劃的動因。
赦免是福晉的中心,卻不是恩典教義的全部。因新約聖經把神赦罪的賞賜放在一個救恩計劃的脈絡里,這計劃始于創世之前的揀選,直到教會在榮耀里得完全才圓滿成就。保羅在好幾處經文略提這計劃(例如參羅八29等節;帖後二12等節);但他最詳細的論述是在一大段經文當中——雖然可分小段,但段內思想的連貫使它形成一大段——即從以弗所書一章3節至二章10節。如往常一樣,保羅先陳述全段摘要,然後加以分析闡述。這摘要是︰“神……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即屬靈世界的範疇)各樣屬靈的福氣”(3節)。分析則以永恆的揀選和預定在基督里得兒子位份(4等節)開始,談到在基督里的救贖和除罪(7節),接著是在基督里得榮耀的盼望(11等節),和在基督里受聖靈印記的賞賜,證明我們永遠屬于神(13等節)。從此開始,保羅集中討論神在基督里重生罪人的大能行動(一19;二7),在這過程中帶領他們相信(參二8)。保羅把所有這些事項,都描繪成一個偉大拯救目的的不同單元(一5,9,11),說明恩典(憐憫、大愛、恩慈——二4,7)是它的動力(參二4—8),又說“豐富的恩典”在整個行動中出現(一7;二7),而稱贊他榮耀的思典乃最終的目的(一6;參12,14;二7)。故此,信徒可歡欣的知道,他的改變殊非偶然,是神在永恆計劃中的一個行動,要用那救他脫離罪的白白恩典來祝福他(二8—10);神應許而且定意要貫徹他的計劃,直到完成,而既然是他用無上的權柄去執行(一19等節),就沒有可攔阻他的了。以撒華滋(IsaacWatts)另有一首又真又美的聖詩,說得很對︰
述說他奇妙信實,
把他權能傳遠方;
高唱他甘美恩諾,
並神自己的表彰。
如刻在永恆黃銅,
他大能應許照耀;
黑暗權勢難涂抹,
那幾行永存話語。
他的每一句恩言,
堅強如造天之語;
轉動眾星的聲音,
也陳說一切應許。
誠然,星辰或會下墜,神的應許卻必堅立,且必成就。救恩的計劃會勝利的完成;恩典會顯得高于一切。
三、恩典是保守聖徒的保證。
如果救恩計劃必然成就,那麼基督徒的將來就有保證了。他現今和將來必會“因信蒙神能力保守……得著……救恩”(彼前一5)。他不必虐待自己,懼怕他的信心會失敗;恩典既先領他相信,恩典也同樣會保守他相信到底。信心的開始和繼續,都是恩典的賞賜(參腓一29)。因此,基督徒可以和杜理其(Doddridge)同聲說︰
恩典最先把我名,
鐫刻神永生冊上︰
此恩把我給羔羊,
他除掉我眾憂傷。
此恩教我靈祈求,
且認識赦罪大愛;
此恩保我到今日
永不再容我離開。
三.
前文引那麼多“白白恩典聖詩”(二十世紀大部分標準詩本卻甚少選輯這些聖詩呢!),是無需道歉的,因為它們比散文更能尖銳地表達這些論點。一想到認識神的恩典應引起我們什麼回應,再多引一首詩作結也是無需道歉的。前面已說過,在新約中教義是恩典,德行是報恩。什何基督教形式,如果不能從實驗和實際兩方面證實這句話,必定大有問題。那些以為恩典的教義可能鼓勵放縱道德的人(“無論我做什麼,最終仍會得救,因此,行為並不重要”),不過顯出他們徹頭徹尾的不知所雲。因為愛挑起愛;愛一被挑起,就渴想討對方歡喜。神所顯明的旨意,就是那些接受恩典的人,應從此投身“行善”(弗二10;多二11等節);感恩會感動每一個真正接受神恩典的人,做神所要求的事,並每日這樣喊叫說︰
噢!我每天大受激勵,
深知欠你恩大債;
願此恩如大鎖鏈,
捆我流浪心歸你!
主,我自覺我會流失;
哦,求主自天庭降臨,
攫取我心並蓋印。
你說你認識神在你生命中的愛和恩典嗎?那麼,籍著你的行為和禱告去證實你所說的吧。
問題討論︰
1.恩典的教義先肯定哪四項重要的真理?
2.在討論這四項真理的時候,作者如何描述今天教外人對神的觀念?這樣的概念如何排拒恩典的教義?
3.請比較︰
(1)恩典和救恩的關系是什麼?
(2)稱義是什麼?它和恩典的關系如何?
(3)救恩的計劃是什麼?它和恩典的關系如何?
(4)聖徒的保守是什麼?它和恩典的關系如何?
4.“在新約中,教義是恩典,德行是報恩。”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你在生活中如何經驗這話?
一.
你相信神的審判嗎?我意思是說,你相信有一位神做我們的審判者嗎?
很多人似乎不相信。對他們說︰神是父親,是朋友,是好幫手,不顧我們一切的輳弱、虛謊和罪惡來愛我們,他們的臉龐立刻煥發起來,你們就立刻與他們“心有靈犀一點通”。但對他們說,神是審判者,他們就蹙眉搖首。他們不想這樣的問題,覺得這是不可接受、不屑一顧的思想。
但沒有很多真理,像神審判的工作一樣被聖經強調。“審判者”這字常用在神的身上。亞伯拉罕為神所要毀滅的古代倫敦-一所多瑪城——求情的時候呼喊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十八125)耶弗他在結束他向亞捫的侵略者發出的最後通牒時說︰“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聞,判斷是非。”(士十一27)詩人說︰“惟有神斷定。”(詩七十五7)“神阿,求你起來,審判世界。”(詩八十二8)在新約,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神是“審判眾人的神”(來十二23)。
這不只是說說而已;聖經歷史的每一扉頁,都呈展神審判的事實。神審判亞當夏娃,把他們趕出伊甸園,咒詛他們在地上未來的生活(創三)。神審判挪亞時代敗壞的世界,用洪水毀滅人類(創六至八)。神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用火山爆發式的大禍吞滅他們(創十八,十九)。神審判苦待以色列人的埃及人,正如他曾預言的(參創十五14),向他們施降可怕的十災(出七至十二)。神審判敬拜金牛犢的人,用利未人做他的劊子手(出卅二26一35)。神審判向他獻凡火的拿答和亞比戶(利十1等節),後來又審判可拉、大坍、亞比蘭,使地震開,吞吃他們。神審判私拿當滅之物的亞干,除滅他和他所有的(書七)。神審判進入迦南地以後對他不忠的以色列人,使他們被異邦管轄(士二11等節;三5等節;四1等節)。以色列人未進應許之地以前,神警告他的子民說,不敬虔的最後刑罰,將會是驅逐出境;結果,經過先知屢次的警誡,神終于實現他的警告,審判他們;北國(以色列)被亞述國擄去,南國(換大)被巴比倫國所俘(王下十七;廿二15等節;廿三26等節)。在巴比倫,神審判尼布甲尼撒王和伯沙撒王的不敬虔。神給前者有機會將功贖罪,後者則無(但四5)。神審判人的記載也不限于舊約。在新約中,審判臨到拒絕基督的猶太人(太廿一43等節;帖前二14等節);臨到欺哄神的亞拿尼亞和撤非喇(徒五);臨到驕傲的希律(徒十二21等節);臨到敵擋福音的以呂馬(徒十三8等節);臨到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使他們生病(有些致死),因為他們多有不敬,尤其干犯聖餐(林前十一29—32)。以上只是聖經所載很多神審判的行動一些選例而已。
從聖經歷史轉到聖經教訓——律法、先知、智慧文學、基督和使徒的話語一一會發現神審判人這概念,掩蓋一切。摩西的律法,來自一位以公義審判者自居的神,他的子民若干犯律法,他會毫不遲延的用直接的行動施行刑罰。先知們也實在把握到這主題,所記下來的教訓,大部分是闡釋和應用律法,以審判警告不法和不肯悔改的人。他們傳講審判的篇幅,比預言彌賽亞和他國度的篇幅還多!在智慧文學里,出現了同一觀點︰在約伯記、傳道書和箴言書所有實際的格言中,一個基本肯定的論題是︰“神必審問你”,“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一9;十二14)。
不認真讀聖經的人煞有信心的向我們保證︰從舊約進到新約的時候,神審判的主題就消聲跡匿了;但當我們研讀新約,即使粗心大意的讀吧,立刻會發現舊約中“神是審判者”的重點,不但沒有退減,益且更為強烈。全本新約籠罩著將來宇宙性審判日的肯定性,以及因此引起的問題︰罪人應如何趁有機會與神和好?新約聖經前瞻“審判的日子”,“忿怒的日子”,“未來的岔怒”,並宣告神聖的救主耶穌是神委任的審判者。“那審判的”站在門前(雅五9),“將要審判活人死人”(彼前四5),“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將賜保羅冠冕(提後四8),他是主耶穌基督,“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保羅對雅典人說︰“他已經定了日子,要籍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I)又對羅馬人說︰“就在神籍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二16)耶穌自己也說同樣的話︰“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父……賜給它行審判的權柄……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听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2,26等節,28等節)新約中的耶穌,是世界的救主,也是審判者。
二.
但這是什麼意思?父或耶穌是審判者這概念,有什麼涵義?最少有四方面︰
一、審判者是有權柄的。
在聖經時代,皇帝常常是最高的審判官,因為他有最高的統治權柄。根據聖經,神是世界的審判者也基于此。他是我們的創造者,故擁有我們;既是我們的主人,就有權柄揮使我們,因此,他有權柄為我們制定律法,根據我們是否遵守律法而賞罰。現代多數國家立法司法分權而立,以致法官不制定他所執行的法律;但古代並非如此,神也不是這樣。他是頒法者,也是審判者。
二、審判者是與良善和公正認同的。
現代人以為法官應該鐵面無私、不徇情面,這種想法在聖經中並找不到。聖經的審判者是要喜愛公平公義、憎惡一切惡待人的惡行。以聖經的標準來說,不愛公平、不以善勝于惡的法官,簡直是怪物。聖經給我們清楚的看見,神愛公義、憎恨罪惡,在他里面完全實現了一位完全與良善和公正認同的理想審判者。
三、審判者是有智慧分辨真理的。
在聖經時代,審判官的首要任務是衡量面前案件的事實。他沒有陪審團;他有責任,而且.只是他的責任,要查詢、盤問、偵察假話,拆穿托詞,找出事情的真相。聖經描寫到神審判的時候,就強調到他的無所不知和智慧,能鑒察人心,尋找事實。沒有東西能逃過他;我們或能騙人,卻瞞不過神。他認識我們,以我們的本相審判我們。當亞伯拉罕在幔利的橡樹看見神以人形顯現的時候,神要亞伯拉罕明白,他現在要去所多瑪,查究那地道德情形的真相。“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于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麼。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十八20等節)神總是如此。神必知道。他的審判是根據真相——事實的真相,以及道德的真理。他審判人的隱秘事情,而不單看人公開的假面具。保羅並不憑空說︰“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林後五10,新譯本)
四、審判者是有權執行判刑的。
現代法官只宣判刑罰而已;另一個司法部門就執行判刑。古代也是這樣。但神卻是他自己的執法者。他頒令、宣判,也執刑。一切司法功能都集中他身上。
三.
從上所述,聖經宣告神審判的工作,顯然是對他位格的一部份見證。它佐證了聖經其他地方所說,神道德的完美、公義、公平、智慧、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我們也者見,那彰顯神性情的公義,其中心是賞罰分明,人當得什麼就給他什麼;這是審判者職務的要義。以善報善,以惡報惡,對神來說是自然的。因此,當新約說到最後審判的時候,總說到賞罰。它說,神會“照各人的行為”審判萬人(太十八27;啟二十12等節)。保羅補充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傾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因為神不偏待人。”(羅二6—11)神賞罰的原則是一致的,基督徒也好,非基督徒也好,都“照各人的行為”受賞受罰。基督徒很清楚的被包括在保羅所說的話里面︰“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報應。”(林後五10,新譯本)
因此,賞罰顯然是神性位格自然和預定的表現。神決定要做每一個人的審判者,根據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賞罰是創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神必使到各人遲早接受他應受的報應——不在今生,則在來生。這是人生基本事實之一。而且,我們既是照著神的形像而造,就心知肚明這是對的。這是順理成章的。我們卻常常像流氓(他並無很好的理由)一般埋怨說︰“有公理嗎?”詩人看見義人被害,惡人“不像別人遭災”,反而在安逸中興旺(詩七十三),這問題在人生經驗中也屢見不鮮。但神的位格卻保證,總有一天一切罪惡必遭報應;當“神震怒、顧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了”(羅二5)的時候,賞罰必會分毫不差,再不會有天理不公的問題困擾我們。神是審判者,必秉公行義。
那麼,為什麼人怕想到神是審判者呢?為什麼他們覺得神不屑有這思想呢?原來,神完善的審判,就是他完美的道德的一部份。一位不注意分別善惡的神,會是一位良善可愛的神嗎?神若不分辨誰是歷史的野獸如希特拉、史太林(如果敢指名道姓的話),和誰是他自己的聖徒,他還完美、配受我們歌功頌德嗎?神的道德若模稜兩可,他就不完全,而非完全的神。不審判世界,就顯出道德模稜兩可。神是道德完全的神,對善惡的問題不會模稜兩可,其最後的明證,就是他已決定審判世界這個事實。
很明顯,神審判的實在,必會直接影響我們的人生觀。我們若知道在人生道路的盡頭,要面對賞罰的審判,就不會活得好象沒有賞罰一樣。但我要強調,神審判的教義,特別是最後審判,不可把它當作妖怪來嚇唬人,使人只有外表的“正義”。它對不信神的人有阻嚇的作用,這是真的;但它的要義是啟示神的道德性格,帶給人生道德的意義。正如李昂莫瑞士(LeonMorris)說︰
“最後審判的教義……強調人要向神負責,並肯定公義最後必勝過現已成為人生一部分的一切罪惡。前者為最卑微的行為賦與尊貴;後者為在爭戰中的人帶來鎮定和確據。這教義使人生有意義……基督徒“審判觀”的意義是︰歷史朝向個目標邁進……審判確保神和善良必勝的想法。現今善惡之爭會持續到永遠,是不可想像的。審判的意義是︰罪惡必有權柄地、決斷地、最後地被解決。審判的意義是︰最終神的旨意必圓滿地成就。”(參莫氏著《聖經的審判教義》TheBiblicalDoctrineofJudgment第七十二頁)
四.
我們不常知道,新約時代對審判的主要權柄,正如對天堂和地獄的權柄一樣,乃主耶穌基督自己。聖公會在喪禮中一口氣說︰耶穌是“聖潔慈悲的救主,是最夠資格、永恆的審判者”,這是很對的。因為耶穌常常肯定說,當那日,所有人在神的寶座請停立,接受他們一生中最後,且是永恆的結果,他自己將是父的審判代理人,他要決定接受人或拒絕人的判語。應注意的經文有︰馬太福音七章13至27節;十章26至33節;十二章36等節;十三章24至49節;廿二章1至14節;廿四章36至廿五章46節;路加福音十三章23至30節;十六章19至31節;約翰福音五章22至29節。
最清楚把耶穌預先化成審判者身份的經文,是馬太福音廿五章31等節︰“人子……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即聖人)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于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永火里……”最清楚記載耶穌有做審判者大權的經文,是約翰福音五章22等節︰“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父……因為只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應許給他國度,包括司法功能,但七13等節),……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听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神親自委命,耶穌基督推也推不掉。他站在各人生命的盡頭,誰也沒有例外。阿摩司給以色列的信息是“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摩四12);“預備迎見復活的基督”是神給今天世人的信息(參徒十七3I)。我們可以確實知道,那位又是真神又是完人的,必能做完美、公義的審判者。
五.
前面看過,最後審判將根據我們的行為——就是我們的所作所為,整個人生過程。我們的“所作所為”的中肯解釋。不是說它們配從法庭受什麼獎賞——它們離完美太遠了——它們是為我們的內心提供一個指數——即是說,每人的真本性是什麼。有一次耶穌說︰“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十二36等節)我們說的話(當然,說話也應算是“行為”)有什麼重要呢?重要在此︰你的話顯出你里面有什麼。主耶穌曾說明這一點。“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里所充滿的,口里就說出來。”(33等節)同樣,綿羊和山羊的比喻,也說到人是否顧及基督徒的需要。這是什麼意思呢?不是說一種行為值得獎賞,另者則否;乃是說從這些行為,可看出人對基督有沒有愛——源于信心,在內心的愛(參太廿五34等節)。
我們一看到,在最後審判時,行為的意義乃是屬靈個性的指數時,就可以回答一個困擾很多人的問題。這問題可以這麼說。耶穌說︰“那听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保羅說︰“因為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報應。”(林後五10,新譯本)這兩句話怎能吻合呢?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稱義,怎能與根據行為審判相符?答案似是這樣︰首先,稱義的賞賜確實保護信徒免于以罪人的身份被定罪,在神而前被剪除。從效示錄二十章11至15節審判的異象中可見,除了那些記錄各人行為的案卷(thebooks)之外,另有一卷“生命冊”(thebookoflife)打開了,名字寫在上面的,不像其他人一樣“被扔在火湖里”。然而,第二,稱義的賞賜並不保護信徒免于以基督徒的身份被評估,如果發覺他們身為基督徒,卻閑散、作惡、破壞,他們也不能享受別人享受的好處。保羅警告哥林多人要小心他們在獨一的根基一一基督一一身上建造些什麼生活方式。“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里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2—15)“賞賜”和“虧損”指著與神豐富或貧乏的關系而言,究竟如何卻非我們現今能力所能知道。
最後審判也會根據我們的認識。每個人則使沒有學習過律法或福音,卻從普通啟示中多少知道神的旨意,因此每個人也因不盡己所能去認識神而定罪。但刑罰也是按照這所謂“盡己所能的知識”而定;看看羅馬書二章12節,並比較路加福音十二章47等節。這里的原則是︰“多給誰,就向誰多取。”(48節)其中的公平是明顯的。無論怎樣,審判全地的主必會公正。
六.
保羅說,我們眾人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是“可畏的”(林後五11),他說得好。主耶穌像他的父一樣,是聖潔無瑕疵的;我們則不然。我們活在他眼目之下,他知道我們的私隱。在審判之日,我們過去的整個人生都會在他面前照從前一樣“重播”一次,重新閱覽。我們若有自知之明,就知道我們根本不配見他。怎麼辦呢?新約的答案是︰求未來的審判者做你現今的救主。作為審判者,他是律法;但作為救主,他是福音。現在逃避他,將來就會遇上他,在審判者面前是毫無希望的。現在尋求他,就會尋到他(因為“凡尋找的就尋見”),然後你會發現,你竟憧憬將來喜樂的與他見面,因為知道“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因此︰
當我此生年日逝,
當我臨終閉目時,
當我飛進永世間,
當我到你寶座前,
永久磐石為我開,
讓我藏身在你懷。
(錄自《頌主聖歌》第77首第四節)
問題討論︰
1.神是審判者這真理,包含哪四個觀點?為什麼神能夠履行這四種司法功能?
2.賞罰是什麼?為什麼作者說它是“創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
3.耶穌基督和神的審判有什麼關系?
4.回答作者的問題︰“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稱義,怎能與根據行為的審判相符?”
5.哥林多前書三章12至15節教導基督徒什麼?這對我們每天的生活有影響嗎?
6.我們對神的認識會影響他對我們的審判嗎?
一.
“忿怒”這古字,在我字典里的定義是︰“深沉、強烈的怒氣和憤慨。”“怒氣”的定義是︰“因受傷害或受侮辱而引起的、憤怒的不愉快和強烈的敵意。”“憤慨”的定義是︰“因不公平和卑鄙引起的義怒。”這就是忿怒。聖經說︰忿怒是神的屬性之一。
現代整個基督教會的作風,乃要沖淡這個題目,相信神的忿怒的人(並非所有人都相信),對此頗為緘默,可能他們想得不多。對一個已經無恥地把自己出賣給貪婪、驕傲、**、固執己見等假神的世代,教會竟含含糊糊的說些什麼神的仁慈,而一點不提神的審判。在過去一年,你听過多少次——如你是傳道人,又傳過多少次——關于神忿怒的講章?基督徒在廣播電台上,或電視節目中,或全國性報紙雜志的方塊專欄中對此題目直言不諱的時候,是多久以前的事?(一個人如果這樣做,又要等多久才有人再請他演講或寫作?)事實是︰神的忿怒這題目,在現代社會中已成禁忌,基督徒大致上也已接受了這禁忌,竟因此訓練自己對此也只字不提了。
我們不妨問問︰這是應該的嗎?聖經卻大不相同。我們不能想像,講論神的審判會大受歡迎;但聖經的作者卻常常樂此不疲。聖經的特點之一,就是新舊約都強而有力的申述神忿怒的真實和可怕。彭克(A.w.Pink)說︰“翻查經文匯編,就能看見聖經論到神的怒氣、憤激、和震怒,多通論到神的慈愛和溫柔。”(參彭民著《神的屬性》(TheAttributesofGod)第七十五頁)
聖經不斷重復的說,神對相信他的人如何恩慈,對不信的人又如何可怕。“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取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耶和華本為善,在息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但他必……驅逐仇敵進入黑暗。”(鴻一2—8)
保羅盼望主耶穌有一天會“從人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听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不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的那日子”(帖後一7等節),這足以提醒我們︰先知那鴻所強調的,並非舊約所獨有。事實上,在整本新約中出現的“神的忿怒”,“那忿怒”,必只“忿怒”兩字,都是用來形容神主動地用不同的方法,向抗拒他的人采取報應的行動的專用詞句(參羅一18;二5;五9;十二19;十三4等節;帖前一10;二16;五9;啟六16等節;十六19;路廿一22—24等經文)。
聖經也不只用上列的一般性的話來啟示神的岔怒。如上一章所說,聖經歷史已大聲宣示了神的嚴厲和恩慈。如果《天路歷程》(ThePilgrim’sProgress)一書可稱為有關去地獄之路的書,聖經就同樣可稱為有關神忿怒的書,因為它充滿了神賞罰的記載︰從創世記第三章神咒詛趕逐亞當夏娃開始,一直到啟示錄十七至十八章和二十章傾覆“巴比倫”的大審判為止。
神的忿怒很明顯是聖經作者們一點也不覺得需要禁忌的題材。我們又為什麼要禁忌呢?聖經對它說得這麼多,我們為什麼覺得要三緘其口呢?一提到它,是什麼使我們覺得局促尷尬?別人一問及,是什麼使我們軟化下來,甚至覓地隱藏?我們猶豫和困難的根由究竟是什麼?現在所說的,不是那些不準備嚴肅地相信任何聖經真理,因而摒棄神的岔怒的人。相反,我是指很多自命是“圈內人”的人,他們堅定相信神的慈愛和憐憫,相信主耶穌基督救贖的工作,在其他事上扎實地跟隨聖經的教訓,卻在這一方面畏縮躊躇,不敢同樣扎實地響應聖經教訓的人。困難究竟在那里?
二.
我們不愉快的根由,似乎是由于引我們不安的懷疑︰神忿怒這想法,無論如何都與神不配。
例如,對一些人來說,“忿怒”意指失去自制,是一種若非完全失去也是部份失去理智的“怒發沖冠”。對另一些人,忿怒是老羞成怒,或干脆是壞脾氣。人就說,把這些屬性冠在神的頭上,未免大錯特錯吧?
答案是︰當然會錯,但聖經並沒有要求我們這樣做。這其中似乎有一些誤會,是關乎聖經所用“擬人化”(anthropomorphic)的字眼一一即聖經慣用一般描述人的字眼去描述神的心態和性情。聖經如此做,基本原因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以致人的性情和位格像神更甚于像任何人所認識的東西。但當聖經用擬人化的手法談論神的時候,含意並不是說,我們這些有罪的被造物所具備的,個人特性的有限和缺憾,在我們聖潔的造物者身上,也具備同樣的性質。相反,聖經已假定神沒有這一切。因此,從聖經的觀點來看,神的愛並不致于盲目、沖動、不道德,有如人的愛。同樣,聖經中神的忿怒,永不會像人的憤怒那樣反覆無常、任性、易怒、和卑鄙。相反,神的忿怒,是對客觀、道德上的罪惡作正義的和必要的反應。神只在需要發怒的時候才發怒。雖然少見,但人也有所謂義怒。但神的一切怒氣都是公義的。一位又愛良善又愛罪惡的神,會是一位好的神嗎?一位不在他的世界中敵擋罪惡的神,他的德性會完美呢?絕不。聖經說到神的忿怒,正是指著這種完美德性所必須有、敵擋罪惡的反應而說的。
對另外一些人,神的“忿怒”含有殘忍之意。或許,他們聯想到愛德華滋(JonathanEdwards)著名的福言講章,題為《在憤怒的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intheHandsofanAngryGod),是神在一七四一年用來復興新英格蘭恩斐特(Enfield)鎮那一篇。在這篇講章中,愛德華滋的主題,是說“未經重生的人被神的手抓住,懸在地獄坑上”。他用一些最生動的火爐作比喻,去闡述這主題,使會眾感覺到他們現時地位的可怕,也使他下面的結論大有能力︰“因此,每一個在基督以外的人,現在要覺醒,逃離將來的忿怒。”任何讀過這篇講章的人,都會同意浸信會一位偉大的神學家史特朗(A.H.Strong)說得對。他說愛德華滋所用的比喻,無論多麼清脆玲瓏,也不過是比喻而已。即是說,愛德華滋“並不認為地獄是用火和硫磺造的;只不過用火和硫磺來象徵一個有罪和受責的良心,如何在不義中與神隔絕。”(參史氏著《系統神學》(SystematicTheology)一書第一O三五頁)但這話並不能完全抵消批評愛德華滋的人所說︰神施行的刑罰,竟要用如此字眼來形容,這位神必定是凶惡殘暴的猛獸。
這樣說對嗎?聖經有兩點可證此說不對︰
首先,聖經中神的忿怒常常是合法的——即是說,是審判者秉公行義的怒氣。殘暴永遠是不道德的,但我們在聖經——和愛德華滋的講章——中所找到明顯的先設假定,是每一個經歷到神完全的忿怒的人,都是不折不扣罪有應得的。保羅說“神震怒的日子”,也是神“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5等節)。耶穌自己——其實他在這一方面比任何新約人物更有話講——也說過賞罰乃照著個人應得的比例施報。“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7等節)愛德華滋在上引的講章中又說,神必“不使你遭受過于嚴格公平所要求的痛苦”——但卻是“嚴格公平所要求的”,分毫不差。他堅持說,對那些不信而死的人,那痛苦必然是嚴重的。如果問︰悖逆創造者真的配受巨人而嚴重的刑罰嗎?任何一個曾被判有罪的人,都會毫無疑惑的知道,答案是“是”,並且知道︰那些良心尚未醒過來思想“罪是多麼重”(套用安瑟倫(Anselm)語)的人,根本無資格予以置評。
其次,聖經中神的忿怒是人為自已的選擇。在神未加給人地獄的刑罰之前,地獄已是人選擇的境地,因人拒絕了神用來照進他內心、引導他到神那里去的亮光。約翰說完“不信(耶穌)的人,罪已經定(審判)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之後,就繼續解釋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8等節)約翰的話正是他內心所要說的︰神對失喪的人決定性的審判,是他們自己給自己的審判,拒絕那在基督里及透過基督臨到他們的真光。歸根結蒂,神對不信者所采取一切司法的行動,無論在今生或來世,都是要向罪人顯明,並使他明白,他的抉擇全部的涵義是什麼。
基本的抉擇是簡單的——要就響應“到我這里來……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十一28等節)這個呼召;或沒有回應。要就“保存”自己的生命,不讓耶穌監責,拒絕他全權管轄的要求;或“喪失”生命,舍棄自己,背起十架,成為門徒,讓耶穌任意的破碎。耶穌說,前一種情形或可使我們贏得全世界,卻對我們毫無益處,因為我們要失去靈魂;但在後者我們會為他失去生命,卻會尋得生命(太十六24等節)。
但失去生命是什麼意思呢?耶穌用他自己的一個嚴肅的比喻——“陰間”(在可九47和福音書其他十段經文譯作“地獄”)——來回答這個問題。那是指到耶路撒冷城外一個焚燒垃圾的山谷;那里的“蟲是不死的”(可九47),似乎是比喻到人性因著良心的責備而無盡的死亡;“火”是比喻痛苦的自覺到神的不喜悅;“外面的黑暗里”意指人知道不只喪失了神,也喪失了一切的善,以及每一樣好象使人生值得活下去的東西;“切齒”乃指自怨自恨。這些東西無疑都可怕得難以形容想像,盡管已被定罪的人,已稍為知道這些東西的本質。但這些刑罰都不是隨便加上的;相反,這此都顯示了人是如何漸漸進入自己所選擇的境況。不信者寧願依然故我、不需要神、抗拒神、使神與他敵對;他將如願以償。除了那些自願選擇如此的人以外,再沒有人站在神的忿怒底下。神在忿怒中的行動的本質,就是要給人自己作選擇,從一切涵義來看,一分不多,一毫不少。神願意尊重人的選擇到這樣的程度,或許使人困擾,甚至可怕,但他的心態顯然名是無比公義的,和我們所理解的殘暴、肆意、不負責仟的濫施痛苦,實有天壤之別。
因此,我們要記得,很多往往是高度象徵性的聖經經文,描繪到神是在忿怒和報應中與人敵對的王和審判者,解釋這些經文的鑰匙,乃在于認識神所做的,不過是批準和確定他所“臨到”的人的刑罰而已,而這些刑罰,其實是人因著自己所選擇的途徑而咎由自取。這在創世記第三章,神第一次向人發怒的時候可看出來︰亞當已決定在神趕他出樂園之前逃避神、遠離神;同樣原則,也適用于全本聖經。
三.
新約聖經論神的忿怒的不朽之作,是路德和加爾文稱為聖經入門的羅馬書,其中所有關于神的忿怒的明訓,還多過保羅其他一切書信所有的總和。現以分析羅馬書這一方面的教訓來結束這一章。以下的研討,將可澄清上述一些論點︰
—、神的忿怒的意義。
羅馬書中神的忿怒,顯出神懲罰罪惡的決斷行動。他對罪人的愛,如何顯出這三位一體耶和華的人性化、有感情的心態,他的忿怒也有同樣的表達︰主動地彰顯他恨惡不敬虔和道德的罪惡。“忿怒”一詞,可能特別指到這惱恨將來在“震怒的日子”(五9;二5)最後的彰顯,但也可能指到目前神所安排的事情和過程,從中見到神對罪的懲罰。因此,地方法官向犯人判刑,就是“神的用人……刑罰那作惡的”(十三4,參5節)。神的忿怒,是他對我們的罪的反應,而“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四15),因為律法激起潛伏在我們里面的罪,導致行差踏錯——惹動忿怒的行為——的增多(五20;七7—13)。既是對罪的反應,神的忿怒就表明他的公義;保羅也氣忿忿的駁斥“神降怒是他不義”的謬論(三5)。他形容“預備遭毀滅”的人為“可怒的器皿”——即忿怒的對象——意思和他在別的經文稱呼世界、肉體、魔鬼等奴僕為“可怒之子”(弗二3)一樣。這樣的人,就因為是這樣的人,就使神的忿怒臨到自己身上。
二、神的忿怒的啟示。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一18)“顯明”原文是現在時式,暗示經常的意思,不斷繼續;“從天上”和前一節“在這福音上”相對,意味著宇宙性的揭櫫,達到那些未听過福音的人。
這啟示如何完成?它直接刻印在付一個人的良心上︰那些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的人(-28),犯不羈的罪,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一32)。沒有人完全不知道未來的審判。而這即時的啟示,已由福音啟示的話證實了,這福音告訴我們將有“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二5)的壞消息,好準備我們接受那好消息。
還有,神主動發怒的徵兆,在人現時實際的境況中也向明眼人顯明出來。基督徒到處都可以看到一種經常出現、沒落的形態——從認識神到敬拜非神之物;從拜偶像到更大的敗壞,因而每一世代都滋生新的“不虔不義的人”。從這淪落,我們要認識到︰現在神忿怒的行動,是加強裁判、消除禁制的過程,任憑人偏向自己的敗壞,做出他們邪惡的心越來越不受管束的邪情私欲。在羅馬書一章19至31節,保羅照他所認識的聖經和當時的世代,描述這個過程;此段的鑰句是︰“神任憑他們……行污穢的事”,“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24,26,28等節)。如果你需要證據,證明神的忿怒已在你良心中啟示成為事實,且已在世上成為一種力量,保羅的忠告是,放眼看看周圍的人生,就可看出神任憑人做出些什麼。保羅執筆之後十九個世紀的今天,有誰能懷疑他的論點?
三、神的忿三章里,保羅著意逼使我們面對一個問題︰如果“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而“忿怒的日子”又要來,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我們如何逃避人禍呢?這問題是迫切的,因為我們“都在罪惡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三9,10,19)。律法不能救我們,因它唯一的功效,是激發罪惡,顯給我們看我們離義多遠。宗教的外殼也不能救我們,正如單單行割禮不能救猶太人一樣。那麼,有逃避將來忿怒的途徑嗎?有的,保羅也知道那是什麼。他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五9)藉誰的血?耶穌基督,神道成肉身肉身的兒子的血。“稱義”又何解?意即被赦罪,被接納為義。我們如何得救?藉著信心——即是揚棄自我,只信靠耶穌的位格和救贖的工作。耶穌的血——即他犧牲的死——又如何成為我們稱義的基礎?保羅在羅馬書三章24等節就解釋了。他說︰“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什麼是“挽回祭”?那是一種獻祭,藉它贖去罪惡,挪去忿怒,取消罪咎。
下面會更詳細看到,這就是福音真正的中心︰耶穌基督,藉代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背負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2)。在我們罪人和神忿怒的烏雲之間,矗立著主耶穌的十字架。我們若因信屬于基督,就因他的十架稱義,忿怒就永觸不到我們,現在不會,以後也不會。耶穌“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帖前一10)。
四.
無疑,以前討論神的忿怒這題目時,一直是妄想臆測的、不恭不敬的、甚至心懷惡意的。無疑,有些人傳講神的忿怒和咒詛時,眼中無淚,心也不痛。無疑,一小撮異端邪派竟歡天喜地的把全世界(自己除外)交托給地獄,很多人會見之而嘔心。然而,如果我們認識神,就無論神忿怒的真理多麼不合潮流,我們起初對它的偏見無論多麼根深蒂固,也要面對這真理,這才是最重要的。否則,我們不會明白從忿怒中得救的福音,也不明白十架所成就挽回的意義,也不明白神救贖的愛的奇妙。我們也不會明白神在歷史中的手,以及神現在對我們的同胞的對付;我們對啟示錄一書,也讀不出其所以然;我們的布道事工,也就沒有如猶大書23節所說“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那種燃眉之急!我們對神的認識和對他的事奉,也就不會和他的話語相互吻合。
彭克(A.W.Pink)說︰“神的忿怒使神的性情完美;我們需要時常默想它。第一,好使我們的心,對神如何憎厭罪惡有適當的印象。我們很容易對罪從輕發落,掩飾它的可怕,為它尋找藉口。但越研究和思想神對罪的痛恨以及可怕的報應,就越能認識罪的可惡。第二,好使我們心靈里對神產生真正的敬畏。“我們……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8,29)我們不能“照神所喜悅的”事奉神,除非我們對他可怕的威嚴有應有的“虔誠”,對他公義的忿怒有“敬畏的心”;而經常記著“神是烈火”,最能培養這些心態。第三︰使我們的心熱切地稱頌(耶穌基督),因他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帖前一10)。我們是否願意默想神的忿怒,將成為我們對神的愛心確實的測驗。”(參彭氏著上引書第七十七頁)
彭克說得對。如果我們真正認識神,也被神認識,就應求他此時此地教導我們認識他的忿怒這嚴肅的事實。
問題討論︰
1.為什麼聖經用擬人法來描述神?在思考神的忿怒時,這能引我們進人什麼陷阱?
2.神的忿怒被人批評為殘忍,有哪兩項聖經真理可予以駁斥?
3.作者如何描述地獄?地獄是指與神隔絕的境況。我們對這意義的認識,應如何影響我們對非基督徒的態度和行為?
4.神用什麼方法經常的、普世性的昭示他的忿怒?
5.根據彭克(A.W.Pink)的見解,為什麼我們應該常常默想神的忿怒?
一.
“忿怒”這古字,在我字典里的定義是︰“深沉、強烈的怒氣和憤慨。”“怒氣”的定義是︰“因受傷害或受侮辱而引起的、憤怒的不愉快和強烈的敵意。”“憤慨”的定義是︰“因不公平和卑鄙引起的義怒。”這就是忿怒。聖經說︰忿怒是神的屬性之一。
現代整個基督教會的作風,乃要沖淡這個題目,相信神的忿怒的人(並非所有人都相信),對此頗為緘默,可能他們想得不多。對一個已經無恥地把自己出賣給貪婪、驕傲、**、固執己見等假神的世代,教會竟含含糊糊的說些什麼神的仁慈,而一點不提神的審判。在過去一年,你听過多少次——如你是傳道人,又傳過多少次——關于神忿怒的講章?基督徒在廣播電台上,或電視節目中,或全國性報紙雜志的方塊專欄中對此題目直言不諱的時候,是多久以前的事?(一個人如果這樣做,又要等多久才有人再請他演講或寫作?)事實是︰神的忿怒這題目,在現代社會中已成禁忌,基督徒大致上也已接受了這禁忌,竟因此訓練自己對此也只字不提了。
我們不妨問問︰這是應該的嗎?聖經卻大不相同。我們不能想像,講論神的審判會大受歡迎;但聖經的作者卻常常樂此不疲。聖經的特點之一,就是新舊約都強而有力的申述神忿怒的真實和可怕。彭克(A.w.Pink)說︰“翻查經文匯編,就能看見聖經論到神的怒氣、憤激、和震怒,多通論到神的慈愛和溫柔。”(參彭民著《神的屬性》(TheAttributesofGod)第七十五頁)
聖經不斷重復的說,神對相信他的人如何恩慈,對不信的人又如何可怕。“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取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耶和華本為善,在息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但他必……驅逐仇敵進入黑暗。”(鴻一2—8)
保羅盼望主耶穌有一天會“從人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听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不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的那日子”(帖後一7等節),這足以提醒我們︰先知那鴻所強調的,並非舊約所獨有。事實上,在整本新約中出現的“神的忿怒”,“那忿怒”,必只“忿怒”兩字,都是用來形容神主動地用不同的方法,向抗拒他的人采取報應的行動的專用詞句(參羅一18;二5;五9;十二19;十三4等節;帖前一10;二16;五9;啟六16等節;十六19;路廿一22—24等經文)。
聖經也不只用上列的一般性的話來啟示神的岔怒。如上一章所說,聖經歷史已大聲宣示了神的嚴厲和恩慈。如果《天路歷程》(ThePilgrim’sProgress)一書可稱為有關去地獄之路的書,聖經就同樣可稱為有關神忿怒的書,因為它充滿了神賞罰的記載︰從創世記第三章神咒詛趕逐亞當夏娃開始,一直到啟示錄十七至十八章和二十章傾覆“巴比倫”的大審判為止。
神的忿怒很明顯是聖經作者們一點也不覺得需要禁忌的題材。我們又為什麼要禁忌呢?聖經對它說得這麼多,我們為什麼覺得要三緘其口呢?一提到它,是什麼使我們覺得局促尷尬?別人一問及,是什麼使我們軟化下來,甚至覓地隱藏?我們猶豫和困難的根由究竟是什麼?現在所說的,不是那些不準備嚴肅地相信任何聖經真理,因而摒棄神的岔怒的人。相反,我是指很多自命是“圈內人”的人,他們堅定相信神的慈愛和憐憫,相信主耶穌基督救贖的工作,在其他事上扎實地跟隨聖經的教訓,卻在這一方面畏縮躊躇,不敢同樣扎實地響應聖經教訓的人。困難究竟在那里?
二.
我們不愉快的根由,似乎是由于引我們不安的懷疑︰神忿怒這想法,無論如何都與神不配。
例如,對一些人來說,“忿怒”意指失去自制,是一種若非完全失去也是部份失去理智的“怒發沖冠”。對另一些人,忿怒是老羞成怒,或干脆是壞脾氣。人就說,把這些屬性冠在神的頭上,未免大錯特錯吧?
答案是︰當然會錯,但聖經並沒有要求我們這樣做。這其中似乎有一些誤會,是關乎聖經所用“擬人化”(anthropomorphic)的字眼一一即聖經慣用一般描述人的字眼去描述神的心態和性情。聖經如此做,基本原因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以致人的性情和位格像神更甚于像任何人所認識的東西。但當聖經用擬人化的手法談論神的時候,含意並不是說,我們這些有罪的被造物所具備的,個人特性的有限和缺憾,在我們聖潔的造物者身上,也具備同樣的性質。相反,聖經已假定神沒有這一切。因此,從聖經的觀點來看,神的愛並不致于盲目、沖動、不道德,有如人的愛。同樣,聖經中神的忿怒,永不會像人的憤怒那樣反覆無常、任性、易怒、和卑鄙。相反,神的忿怒,是對客觀、道德上的罪惡作正義的和必要的反應。神只在需要發怒的時候才發怒。雖然少見,但人也有所謂義怒。但神的一切怒氣都是公義的。一位又愛良善又愛罪惡的神,會是一位好的神嗎?一位不在他的世界中敵擋罪惡的神,他的德性會完美呢?絕不。聖經說到神的忿怒,正是指著這種完美德性所必須有、敵擋罪惡的反應而說的。
對另外一些人,神的“忿怒”含有殘忍之意。或許,他們聯想到愛德華滋(JonathanEdwards)著名的福言講章,題為《在憤怒的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intheHandsofanAngryGod),是神在一七四一年用來復興新英格蘭恩斐特(Enfield)鎮那一篇。在這篇講章中,愛德華滋的主題,是說“未經重生的人被神的手抓住,懸在地獄坑上”。他用一些最生動的火爐作比喻,去闡述這主題,使會眾感覺到他們現時地位的可怕,也使他下面的結論大有能力︰“因此,每一個在基督以外的人,現在要覺醒,逃離將來的忿怒。”任何讀過這篇講章的人,都會同意浸信會一位偉大的神學家史特朗(A.H.Strong)說得對。他說愛德華滋所用的比喻,無論多麼清脆玲瓏,也不過是比喻而已。即是說,愛德華滋“並不認為地獄是用火和硫磺造的;只不過用火和硫磺來象徵一個有罪和受責的良心,如何在不義中與神隔絕。”(參史氏著《系統神學》(SystematicTheology)一書第一O三五頁)但這話並不能完全抵消批評愛德華滋的人所說︰神施行的刑罰,竟要用如此字眼來形容,這位神必定是凶惡殘暴的猛獸。
這樣說對嗎?聖經有兩點可證此說不對︰
首先,聖經中神的忿怒常常是合法的——即是說,是審判者秉公行義的怒氣。殘暴永遠是不道德的,但我們在聖經——和愛德華滋的講章——中所找到明顯的先設假定,是每一個經歷到神完全的忿怒的人,都是不折不扣罪有應得的。保羅說“神震怒的日子”,也是神“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5等節)。耶穌自己——其實他在這一方面比任何新約人物更有話講——也說過賞罰乃照著個人應得的比例施報。“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7等節)愛德華滋在上引的講章中又說,神必“不使你遭受過于嚴格公平所要求的痛苦”——但卻是“嚴格公平所要求的”,分毫不差。他堅持說,對那些不信而死的人,那痛苦必然是嚴重的。如果問︰悖逆創造者真的配受巨人而嚴重的刑罰嗎?任何一個曾被判有罪的人,都會毫無疑惑的知道,答案是“是”,並且知道︰那些良心尚未醒過來思想“罪是多麼重”(套用安瑟倫(Anselm)語)的人,根本無資格予以置評。
其次,聖經中神的忿怒是人為自已的選擇。在神未加給人地獄的刑罰之前,地獄已是人選擇的境地,因人拒絕了神用來照進他內心、引導他到神那里去的亮光。約翰說完“不信(耶穌)的人,罪已經定(審判)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之後,就繼續解釋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8等節)約翰的話正是他內心所要說的︰神對失喪的人決定性的審判,是他們自己給自己的審判,拒絕那在基督里及透過基督臨到他們的真光。歸根結蒂,神對不信者所采取一切司法的行動,無論在今生或來世,都是要向罪人顯明,並使他明白,他的抉擇全部的涵義是什麼。
基本的抉擇是簡單的——要就響應“到我這里來……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十一28等節)這個呼召;或沒有回應。要就“保存”自己的生命,不讓耶穌監責,拒絕他全權管轄的要求;或“喪失”生命,舍棄自己,背起十架,成為門徒,讓耶穌任意的破碎。耶穌說,前一種情形或可使我們贏得全世界,卻對我們毫無益處,因為我們要失去靈魂;但在後者我們會為他失去生命,卻會尋得生命(太十六24等節)。
但失去生命是什麼意思呢?耶穌用他自己的一個嚴肅的比喻——“陰間”(在可九47和福音書其他十段經文譯作“地獄”)——來回答這個問題。那是指到耶路撒冷城外一個焚燒垃圾的山谷;那里的“蟲是不死的”(可九47),似乎是比喻到人性因著良心的責備而無盡的死亡;“火”是比喻痛苦的自覺到神的不喜悅;“外面的黑暗里”意指人知道不只喪失了神,也喪失了一切的善,以及每一樣好象使人生值得活下去的東西;“切齒”乃指自怨自恨。這些東西無疑都可怕得難以形容想像,盡管已被定罪的人,已稍為知道這些東西的本質。但這些刑罰都不是隨便加上的;相反,這此都顯示了人是如何漸漸進入自己所選擇的境況。不信者寧願依然故我、不需要神、抗拒神、使神與他敵對;他將如願以償。除了那些自願選擇如此的人以外,再沒有人站在神的忿怒底下。神在忿怒中的行動的本質,就是要給人自己作選擇,從一切涵義來看,一分不多,一毫不少。神願意尊重人的選擇到這樣的程度,或許使人困擾,甚至可怕,但他的心態顯然名是無比公義的,和我們所理解的殘暴、肆意、不負責仟的濫施痛苦,實有天壤之別。
因此,我們要記得,很多往往是高度象徵性的聖經經文,描繪到神是在忿怒和報應中與人敵對的王和審判者,解釋這些經文的鑰匙,乃在于認識神所做的,不過是批準和確定他所“臨到”的人的刑罰而已,而這些刑罰,其實是人因著自己所選擇的途徑而咎由自取。這在創世記第三章,神第一次向人發怒的時候可看出來︰亞當已決定在神趕他出樂園之前逃避神、遠離神;同樣原則,也適用于全本聖經。
三.
新約聖經論神的忿怒的不朽之作,是路德和加爾文稱為聖經入門的羅馬書,其中所有關于神的忿怒的明訓,還多過保羅其他一切書信所有的總和。現以分析羅馬書這一方面的教訓來結束這一章。以下的研討,將可澄清上述一些論點︰
—、神的忿怒的意義。
羅馬書中神的忿怒,顯出神懲罰罪惡的決斷行動。他對罪人的愛,如何顯出這三位一體耶和華的人性化、有感情的心態,他的忿怒也有同樣的表達︰主動地彰顯他恨惡不敬虔和道德的罪惡。“忿怒”一詞,可能特別指到這惱恨將來在“震怒的日子”(五9;二5)最後的彰顯,但也可能指到目前神所安排的事情和過程,從中見到神對罪的懲罰。因此,地方法官向犯人判刑,就是“神的用人……刑罰那作惡的”(十三4,參5節)。神的忿怒,是他對我們的罪的反應,而“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四15),因為律法激起潛伏在我們里面的罪,導致行差踏錯——惹動忿怒的行為——的增多(五20;七7—13)。既是對罪的反應,神的忿怒就表明他的公義;保羅也氣忿忿的駁斥“神降怒是他不義”的謬論(三5)。他形容“預備遭毀滅”的人為“可怒的器皿”——即忿怒的對象——意思和他在別的經文稱呼世界、肉體、魔鬼等奴僕為“可怒之子”(弗二3)一樣。這樣的人,就因為是這樣的人,就使神的忿怒臨到自己身上。
二、神的忿怒的啟示。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一18)“顯明”原文是現在時式,暗示經常的意思,不斷繼續;“從天上”和前一節“在這福音上”相對,意味著宇宙性的揭櫫,達到那些未听過福音的人。
這啟示如何完成?它直接刻印在付一個人的良心上︰那些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的人(-28),犯不羈的罪,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一32)。沒有人完全不知道未來的審判。而這即時的啟示,已由福音啟示的話證實了,這福音告訴我們將有“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二5)的壞消息,好準備我們接受那好消息。
還有,神主動發怒的徵兆,在人現時實際的境況中也向明眼人顯明出來。基督徒到處都可以看到一種經常出現、沒落的形態——從認識神到敬拜非神之物;從拜偶像到更大的敗壞,因而每一世代都滋生新的“不虔不義的人”。從這淪落,我們要認識到︰現在神忿怒的行動,是加強裁判、消除禁制的過程,任憑人偏向自己的敗壞,做出他們邪惡的心越來越不受管束的邪情私欲。在羅馬書一章19至31節,保羅照他所認識的聖經和當時的世代,描述這個過程;此段的鑰句是︰“神任憑他們……行污穢的事”,“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24,26,28等節)。如果你需要證據,證明神的忿怒已在你良心中啟示成為事實,且已在世上成為一種力量,保羅的忠告是,放眼看看周圍的人生,就可看出神任憑人做出些什麼。保羅執筆之後十九個世紀的今天,有誰能懷疑他的論點?
三、神的忿三章里,保羅著意逼使我們面對一個問題︰如果“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而“忿怒的日子”又要來,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我們如何逃避人禍呢?這問題是迫切的,因為我們“都在罪惡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三9,10,19)。律法不能救我們,因它唯一的功效,是激發罪惡,顯給我們看我們離義多遠。宗教的外殼也不能救我們,正如單單行割禮不能救猶太人一樣。那麼,有逃避將來忿怒的途徑嗎?有的,保羅也知道那是什麼。他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五9)藉誰的血?耶穌基督,神道成肉身肉身的兒子的血。“稱義”又何解?意即被赦罪,被接納為義。我們如何得救?藉著信心——即是揚棄自我,只信靠耶穌的位格和救贖的工作。耶穌的血——即他犧牲的死——又如何成為我們稱義的基礎?保羅在羅馬書三章24等節就解釋了。他說︰“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什麼是“挽回祭”?那是一種獻祭,藉它贖去罪惡,挪去忿怒,取消罪咎。
下面會更詳細看到,這就是福音真正的中心︰耶穌基督,藉代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背負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2)。在我們罪人和神忿怒的烏雲之間,矗立著主耶穌的十字架。我們若因信屬于基督,就因他的十架稱義,忿怒就永觸不到我們,現在不會,以後也不會。耶穌“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帖前一10)。
四.
無疑,以前討論神的忿怒這題目時,一直是妄想臆測的、不恭不敬的、甚至心懷惡意的。無疑,有些人傳講神的忿怒和咒詛時,眼中無淚,心也不痛。無疑,一小撮異端邪派竟歡天喜地的把全世界(自己除外)交托給地獄,很多人會見之而嘔心。然而,如果我們認識神,就無論神忿怒的真理多麼不合潮流,我們起初對它的偏見無論多麼根深蒂固,也要面對這真理,這才是最重要的。否則,我們不會明白從忿怒中得救的福音,也不明白十架所成就挽回的意義,也不明白神救贖的愛的奇妙。我們也不會明白神在歷史中的手,以及神現在對我們的同胞的對付;我們對啟示錄一書,也讀不出其所以然;我們的布道事工,也就沒有如猶大書23節所說“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那種燃眉之急!我們對神的認識和對他的事奉,也就不會和他的話語相互吻合。
彭克(A.W.Pink)說︰“神的忿怒使神的性情完美;我們需要時常默想它。第一,好使我們的心,對神如何憎厭罪惡有適當的印象。我們很容易對罪從輕發落,掩飾它的可怕,為它尋找藉口。但越研究和思想神對罪的痛恨以及可怕的報應,就越能認識罪的可惡。第二,好使我們心靈里對神產生真正的敬畏。“我們……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8,29)我們不能“照神所喜悅的”事奉神,除非我們對他可怕的威嚴有應有的“虔誠”,對他公義的忿怒有“敬畏的心”;而經常記著“神是烈火”,最能培養這些心態。第三︰使我們的心熱切地稱頌(耶穌基督),因他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帖前一10)。我們是否願意默想神的忿怒,將成為我們對神的愛心確實的測驗。”(參彭氏著上引書第七十七頁)
彭克說得對。如果我們真正認識神,也被神認識,就應求他此時此地教導我們認識他的忿怒這嚴肅的事實。
問題討論︰
1.為什麼聖經用擬人法來描述神?在思考神的忿怒時,這能引我們進人什麼陷阱?
2.神的忿怒被人批評為殘忍,有哪兩項聖經真理可予以駁斥?
3.作者如何描述地獄?地獄是指與神隔絕的境況。我們對這意義的認識,應如何影響我們對非基督徒的態度和行為?
4.神用什麼方法經常的、普世性的昭示他的忿怒?
5.根據彭克(A.W.Pink)的見解,為什麼我們應該常常默想神的忿怒?
一.
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22節說︰“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這里關鍵性的字眼是“和”字。使徒保羅是在解釋神計劃中猶太人和外邦人的關系。他剛提醒外邦的讀者說,神因當時絕大部份猶太人的不信而丟棄了他們,但同時卻使很多像讀者一般的外邦人因信而得救。現在保羅請他們注意神在這件事上顯明的兩種性情。“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在羅馬的基督徒,不應只注重神的恩慈,或只注重他的嚴厲,卻要兩者並重。兩者都是神的屬性——即他啟示的性情。在神的恩典中,兩者並行不悖。如要真正認識神,兩者必須同時認識。
自保羅寫下這話以來,可能沒有別的時代,比今天更需要強調這真理了。現代人對相信神的意義,已到了糊里糊涂、雜亂無章得難以形容的地步。人說相信神,卻不知道相信的是誰,或相信他究竟有何不同。基督徒若要幫助七歪八倒的朋友,去獲得好像某張舊福音單張所說的“安穩、確實、和享受”,恐怕也不知道從何著手︰他所听到那些令人驚奇的、紛亂的對神的幻想,必使他目瞪口呆。他會問,人怎麼會弄到這一團糟?混淆的根源在那里?清理這一切的頭緒在那里?對這些問題,有幾個答案可彼此補充。其一是︰人沒有從神自己的話語去認識他,卻追求自己宗教的感覺;我們要嘗試幫助他們破除產生這種態度的驕傲、對聖經的驕傲(有時是錯誤的觀念),從而把他們的信心,建立在聖經而不在感覺上面。其二是︰現代人以為所有宗教皆相同平等,而從異教及基督教吸取有關神的思想;我們要嘗試向人顯明主耶穌基督的獨特性和最後性,他是神給人最後的話。其三是︰人已不再認識到自己罪性的實在,這罪性在他們一切思想行為中,滲進了對神某種程度的悖謬和敵對;我們要嘗試引人認識這關乎他們的事實,使他們不信任自己,願受基督話語的矯正。其四是︰和前三項同樣基本的,是現代人已慣于把神的恩慈和他的嚴厲分開;找們要設法使他們擺脫這種習慣,因為這習慣一旦存在,除了錯誤的信仰之外,就什麼事都不可能發生了。
這里要說的習慣,最先由上一世紀一些才高八斗的德國神學家學到,現在已傳染到整個西方的更正教。今天在一般人當中,已拒絕所有神忿怒和審判的思想,以為在聖經很多地方都被歪曲(果真!)了的神的個性,其實是沒有嚴厲的,而是寬大的仁慈;這想法已成為常規而不是例外了。不錯,最近有些神性家起而反抗,嘗試重新確定神的聖潔的真理,但他們的努力,似乎是漫不經心,他們的話,也給人當耳邊風了。現代的更正**,不會單單因為有一個卜仁納(Brunner)或一個尼布爾(Niebuhr)在懷疑這是否全部真相,就放棄“開明”的趨附那把神當作天上聖誕老人的教義。很多人堅信,神(如果有神的話)除了是無限的忍耐和仁慈以外,並無別的;這信念已像叢生的雜草般難以清除。基督教一旦這樣往下扎根,就真真正正的枯死了。因為基督教的精髓,是相信藉著基督在十架上救贖的工作,罪得赦免。俱根據聖誕老人式的神學,罪就不成問題,贖罪也大可不必;神主動的恩惠,對那些漠視他誡命的人,就不會比那些遵守他誡命的人所得的少了。一般人根本不會想到︰神對我的態度,會受到我是否照他所說的去做的影響。任何人若嘗試叫別人在神面前存敬畏的心,在他的話語中戰兢,立刻會被認為老土得無可救藥,被冠上“維多利亞時代”、“清**”、和“次等基督徒”等名號。
然則,聖誕老人式的神學,本身也孕育著使自己敗亡的種子,因它對罪惡的事實無法自圓其說。當相信一位“良善的神”的自由主義在木世紀初流行的時候,那所謂“罪惡問題”(從前根本不成問題)突然也躍佔基督教護教學的首要地位;這事殊非意外。這是難免的,因為在令人痛心和毀滅性的事情上,例如殘暴、婚姻的不貞忠、車禍傷人、或肺癌,根本看不到天上的聖誕老人的好意。唯一救援自山派對神這種思想的方法,就是把神和這些事件分開,否定他和這些有任何直接的關系或管制;換言之,否定它他對這世界的無所不能和主權。五十年前,自由派神學家已走上這條路;一般人到今天才走。因此,一般人所剩下的神,是一心地良善的神,卻不能常常保守他的兒女免于困難和傷痛。因此,困難一來,除了一笑置之強忍下去之外,還能怎樣?這樣一來,相信一位完全恩慈而不嚴厲的神,就要肯定人宿命論式的、悲觀的人生態度;這豈不是可笑的矛盾?
這可算是現代宗教的羊腸小徑的其中一條,引人進入(所有這類小徑都殊途同歸)“懷疑堡”和“大絕望”的仙境。迷途的人怎樣回到正路呢?只有藉著學習以聖經為根基,把神的恩慈與嚴厲聯合起來。下文就要概略敘述聖經在這方面的教訓的精髓。
二.
恩慈意指一些可羨慕的、吸引人的、值得贊賞那東西,在神如此,在人亦然。聖經作者們說神是“恩慈”的時候,他們心目中普遍有著一切會使神的子民稱神為“完全”的道德質素,尤其指到他的寬宏,使他們稱它為“慈愛”和“恩惠”,談及他的“大愛”。現申述如下︰
神道德的完美這個主題,不斷響徹整本聖經;他自己說的話宣示了這完美性,他子民的經歷也證實了。當神和摩西站在西乃山上,“宣告耶和華(即是他子民的耶和華神,那在恩典的約中自稱‘我是自有永有’的至高救主)的名(即他啟示的位格)”的時候,他所說的是︰“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成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卅四6,7)這個神道德的完美的宣言,乃要成就他曾應許的,要顯他一切的恩慈在摩西面前(出卅三19)。這里所提到所有特殊的完美,和附帶的一切——神的信實和可靠,他不變的公平和智慧,他的溫柔、忍耐、和對所有悔改尋求他幫助的人完全的寬容,他尊貴的慈仁,向人提供與他在聖潔和慈愛中相交的崇高目標——這一切都構成了神的恩慈;總括來說,成為他所啟示一切憂愁的總和。有當大衛說“至于神,他的道是完全的”(撒下廿二31二詩十八30)的時候,意思是說,他和甚的子民都一同經歷到,神從來不會虧負他所自詡的恩慈。“他的道是完全的,耶和華的話是煉淨的;凡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這整首詩篇,是大衛回顧一生後,宣告他如何親身證實了神是信守應許的,且完全足以做人的盾牌和保護者。每一位沒有因離經叛道而揚棄神兒女名分的人,也享受到同樣的經歷。
(順便一提︰如果你從未小心讀過這首詩篇,並在每一點上問問自己的見證是否符合大衛的見證,我勸你立刻讀一讀——然後經常間斷的讀。你會發現,這樣的操練雖會震心撼肺,卻大有裨益。)
還有,在整堆神道德的完美性中,“恩慈”這字特別指到其中一點——是神向摩西說“一切的恩慈”的時候特別抽出來的質素。他說自己是“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這就是寬宏的質素。寬宏意指施與他人,方法是沒有貪圖金錢的動機,也不受制于接受者應該得到什麼,卻一直超越他所應得的。寬宏啟示一個簡單的願望︰希望別人得到所需要使他們快樂的東西。可以說,寬宏是神道德完美性的焦點,這個質素,決定了神其他的優點如何彰顯出來。神有“豐盛的慈愛”——自發的恩慈,滿溢著寬宏。改革派神學家們用新約的字眼“恩典”(即白白的恩惠),來涵蓋神寬宏的每一個行動,因此界別了“創造、維系、及祝福一切生命”的“普通恩典”,和在救恩中所顯出的“特殊恩典”——“普通”和“特殊”的不同點,在于所有人都從前者得益,卻不都被後者觸及。用聖經的話說這分別,是︰神給一切人有某些好處,卻給某些人有一切好處。
詩篇一四五篇說明了神賜下自然界祝福的寬宏。“耶和華善待萬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萬代都舉目仰望你,你隨時給他們食物。你張手,使有生氣的都隨願飽足。”(9,15,16節;參徒十四17)詩人的意思是,既然神管理一切在他世界中發生的事,每一頓飯,每一樂趣,每一財物,每一線陽光,每一睡眠,每一刻的健康和安全,所有維系和豐富生命的一切,就都是神的賞賜了。這些饋贈是多麼豐裕!小孩子合唱時也唱道︰“主所賜的恩惠,樣樣都要數”;每一位認真開始列舉單單是自然界恩典的人,很快就感受到這首詩歌下一句的力量——“必能叫你希奇感謝而歡呼”。但神在自然界這層面上所施的憐憫,無論多麼豐富,都被屬靈的救贖那更大的憐憫掩蓋得黯然無光。當以色列的詩班宣召人民向神感謝,因“他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詩一0六1;一0七1;—一八11;一三六1;參一04等節;代下五13;七13;耶卅三11),他們心目中往往是想到救贖的恩典,例如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大能”的恩典(詩一O六2等節;一三六),當他僕人犯罪時,他願意寬容和赦免(詩八十六5),及他願意教導人他的律例(詩一一九68)。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22節所提的恩慈,是神把“野橄欖”外邦人接在他的橄欖樹上的恩慈——則是說,他用約買贖的子民、他救贖的信徒仍合一團契。
詩篇一0七篇是闡釋神恩慈的經典之作。在這里,詩人為要加強“要稱謝耶和華,因他本為善”的宣召,就從以色列過去被擄的經驗,和以色列民個別的需要,概括舉出四個例子,說明人如何“在苦難中哀求耶和華,他從他們的禍患不拯救他們”(6,13,19,28節)。第一例是神拯救無依無罪的人脫離仇敵,領他們從不毛之地找到居所。第二例是神拯救那些在黑暗中死蔭里的人,這些人是神因他們的叛逆才使他們遭受這處境的。第三例是神醫治那些他用來管教蔑視他的“愚妄人”的疾病。第四例是神保護航海的人,平息人以為會翻沉他們船只的風浪。每一情節,都以同一疊句結束︰“但願人因耶和華的慈愛,和他向人所行的奇事,都稱頌他。”(8,15,21,31等)整篇詩篇對神改變人生命的恩慈行動,作了輝煌的綜覽。
三.
神的嚴厲又如何?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22節所用的字,字意是“切斷”;意指神對那些拒絕他恩慈的人,斷然撤銷他的恩慈。它提醒我們,神向摩西宣告他名字的時候親自宣告的一個事實︰雖然他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他卻“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即指頑梗、不悔改的罪人(出卅四6等節)。保羅所指嚴厲的行動,是神棄絕整個以色列民族——從他的橄欖樹砍去(以色列人是這樹自然的枝子)——因為他們不相信耶穌基督的福音。以色列人一向依賴神的恩慈,卻漠視神在他兒子身上顯出具體的恩慈;神的反應是快速的——他砍掉以色列。保羅趁此機會警告外邦基督徒讀者說︰如果他們和以色列一樣背叛,神也會砍掉他們。“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羅十一20等節)
保羅在此用的原則是︰神恩慈的每一個行動背後,都有一個警告︰如果該恩慈被蔑視,就有嚴厲的審判。我們若不讓神的恩慈吸引我們,在感恩和回報的愛中靠近神,當神向我們翻臉的時候,就只能自怨自艾了。在羅馬書前面幾章,保羅向那些自滿自足、論斷人的人說︰神的恩慈“是要領你悔改”(新譯本)的——如腓力斯(J.B.PhilliPS)正確地意譯說︰“是要領你悔改的”(譯者注︰意同新譯本)。“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然而神卻容忍你們的過錯,你在別人身上看見同樣的過錯,以為別人配受神的審判,你該十分謙卑、十分感恩。可是,你若挖他人的瘡疤,自己卻忽略投靠神,那麼“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藉此“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羅二l—5)。同樣,保羅告訴羅馬基督徒說,神的恩慈在某一條件之下才屬于他們——“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十一22)。在每種情形,都是同一原則。那些不肯藉悔改、相信、投靠和順服神旨意、回報神恩慈的人,如果神或遲或早撤銷它的思慈,因而從中獲益的機會中止了,賞罰紛至沓來,可別覺得希奇或怨人尤人了。
但神在嚴厲中卻不是沒有忍耐的;正好相反。他“不輕易發怒”(尼九17;詩一O三8;一四五8;珥二13;拿四2;出卅四6;民十四18;詩八十六15)。聖經說過很多關于神的忍耐和寬容、展延應有的審判、拖長恩典的日子,賜下更多悔改的機會。彼得提醒我們說,當世界敗壞到逼使神審判的時候,“神容忍等候”(彼前三20)——听能是指著創世紀六章3節中的“一百二十年”而言。保羅在羅馬書九章22節又說,神在歷史過程中“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再一次,彼得向他那些第一世紀的讀者解釋說,基督回來審判仍應許尚未成就,是因為神“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同樣的解釋,今人仍能生效。神的忍耐,給人在審判最後臨到之前有“悔改的機會”(啟二21),這是聖經故事的奇事之一。新約聖經強調,忍耐是基督徒的美德和責任,真是不足為奇;它實在是神的形像的一部份(加五22;弗四2;西三12)
四.
從上述的思想路線,我們可學習三個功課︰
—、欣賞神的恩慈。數算你所蒙的福。學習不要把自然界的益處、饋贈、享受等當作平常;學習為這一切感謝神。不要用隨便的態度,輕忽聖經或耶穌基督的福音。聖經讓你看見一位救主受苦而死,好讓我們罪人與神和好;加略山是神恩慈的量度;銘記于心吧。用詩人的問題問問自己——“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求主施恩,也用詩人的答案來回答——“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耶和華阿,我真是你的僕人……我要向耶和華還我的願。”(詩—一六12等節)
二、欣賞神的忍耐。想想他如何寬容你,現在仍寬容你,雖然你生命中與他不配的事那麼多,且你是多麼配得他拒絕你。學習贊嘆他的忍耐,求他賜恩典,在你和別人的交往中仿效他;不要再試探他的忍耐了。
三、欣賞神的管教。他是你的保護者,而且,歸根結底,是你的環境;一切由他而來,你每天的生活已飽嘗他的恩慈。這樣的經驗,帶領你悔改相信基督嗎?若不,你就在玩弄神,站在他嚴厲嚴厲的警告之下。但他現在若在你的床上放下荊棘(套用懷特腓德(Whitefield)語),這只是把你從靈命的死亡中刺醒,使你起來尋求他的憐憫。或者你是一位真基督徒,而他仍在你的床上放荊棘,這只是使你免致墮入自滿自足的昏昧中,確保你“長久在他的恩慈里”,使你那需要神的感覺,常把你從自我貶抑和信心中帶回來,尋求他的面。神這仁厚的管教,他的嚴厲在恩慈中臨到我們,為使我們免于承擔恩慈以外的整個嚴厲的沖擊。這是愛的管教,必須接受。“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來十二5)“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詩一一九71)
問題討論︰
1.為什麼羅馬書十一章22節中的“和”字是關鍵性的字眼?
2.“現代人已慣于把神的恩慈和他的嚴厲區分”,這習慣的根源是什麼?這習慣對基督教有什麼影響?為什麼?
3.為什麼“聖誕老人式的神學,本身已孕育著使自已敗亡的種子”?
4.神的恩慈是由什麼屬性構成的?
5.神特別向摩西強調的是哪一種屬性?
6.“寬宏是神道德完美性的焦點。”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7.“神給一切人有某些好處,卻給某些人有一切好處。”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8.神的嚴厲是什麼?“神每一個恩慈的行動背後,都有一個警告︰如果該恩慈被蔑視,就有嚴厲的審判。”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9.作者討論神的恩慈和嚴厲之後,歸納三個什麼教訓?我們可以怎樣應用這些教訓?
一.
“嫉妒的神”——驟听之下不覺得討厭嗎?誰都知道嫉妒這“妒忌巨獸”的罪惡,是各種罪惡當中,最狠毒、最殘害心靈之一。而我們又確知,神是完全良善的。那麼,人怎能想像在神里面找到嫉妒呢?
回答這問題的第一步,要先說明這事不是幻想出來的。如果我們是在虛構一位神,自然就應該只把我們欣賞的特性加諸他身上,嫉妒就不會出現了。沒有人會幻想一位嫉妒的神。但現在不是要用幻想構思一個神,卻是要聆听聖經的話語,在其中神說明了關于他的真理。因為神我們的創造者(不是用任何幻想所能尋找的),已啟示了自己。他說了話。他藉很多代言人和僕人說話,其中最崇高的一位是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也沒有讓他的信息,和人對他大能作為的記憶,容易受以訛傳訛的口傳過程歪曲和消滅。相反,他把這些都用永久性的文字形式記錄下來。在聖經(加爾文(Calvin)所稱神的“公開記錄”)中,可見神重復的提到他的嫉妒(譯注︰中文聖經常譯作“忌邪”)。
當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帶到的西乃山,頒布他的律法和聖約,在他教導他們關于自已的頭幾件事中,嫉妒是其中之一。摩西親耳听見,且被“神用指頭寫”在石板上(出卅一18)的第二條誡命是︰“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二十5)。稍後,神向摩西更動人心弦的說︰“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卅四14)後面這句話所出現的經文,其意義是最重大的。揭示神的名字——在聖經這常常等于揭示神的本性和位格——是出埃及記的基本主題。在第三章,神已宣告他的名字是“自有永有”,或干脆叫“我是”,在第六章則稱“耶和華”(“神”)。這些名字是指稱他的自存,自決,和主權。然後,在卅四章5等節,神向摩西宣告他名字的時候,說“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存留慈愛……赦免罪孽……追討人的罪……”。這是一個宣示他道德榮耀的“名字”。最後,再多七節後,在和摩西同一段談話的一部份,神總括並結束他名字的啟示,而宣告他名為“忌邪者”。很明顯,這意想不到的字眼,代表了神的一種特性,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前述神名字的闡述的精要,而絕非前後矛盾。既然這特性的而且確是他的“名字”,他子民應明白它,就顯然很重要了。
事實上,聖經對神的嫉妒說得很多。摩西五經其他地方也有論及(民廿五11;申四24;六15;廿九20;卅二16,21),在歷史書中(書廿四19;王上十四22),在先知書中(結八3—5;十六38,42;廿三25;三十六5等節;卅八19;卅九25;珥二18;鴻一2;番一18;三8;亞一14;八2),和詩篇中(七十八58;七十九5)都有。它出現的時候,往往是神的作為的動機,或在忿怒中,或在憐憫。“我要……為我的聖名發熱心(譯注︰英譯“嫉妒”〔jealous〕)”(結卅九25);“我為耶路撒冷,為錫安,心里極其火熱(譯注同上)”(亞一14);“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鴻一2)。在新約,保羅問自高自大的哥林多人說︰“我們可惹主的憤恨(譯注同上)麼?”(林前十22)我想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RSV)把雅各書四章5節那句難譯的話譯成“上帝愛他那安置在我們里面的靈,愛到嫉妒的地步”,是譯得對的(譯注︰中文聖經新譯本亦如此譯,故抄錄新譯本經文)。
二.
然而,這屬神的嫉妒,本質是什麼?嫉妒是人杓罪惡,如河成為神的美德?神的完美是值得稱頌的事,但我們怎能稱頌神的嫉妒?
只要記住下面兩個事實,就能找到答案了。
第一︰聖經說到神的嫉妒,都是擬人化的陳述——即是說,用人生經驗的語言去描繪神。聖經充滿擬人化的說法一一神的膀臂、手、手指、他的听覺、視覺、嗅覺、他的溫柔、忿怒、後悔、歡笑、喜樂等等。神用這些字眼來形容他自己,原因是從我們自己生活中常用的語言,才是人類所具備傳遍有關神的意念最準確的媒介。他有位格,我們也有,其他一切有形體的造物卻沒有。在一切有形體的造物中,只有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既然我們比任何人類所知的造物更像神,神用人的語言來描述他自己,將比用其他語言更清楚、更不會誤導我們。這一點前兩景已申述了(參本書第十五章第二大段)。
然而,面對神擬人化的說法的時候,很容易只抓到錯誤的一端,本末倒置。要記得︰人不是造物者的尺度;當人用自身生活的語言加諸神的身上,人的被造性的一切限制——有限的知識,或能力,或預知,或力量,或貫徹始終,類似的任何事——沒有一樣也可用于神的身上。我們必須緊記︰人性中顯出罪惡敗壞的後果的那些原素,在神里面是找不到的。因此,舉例說,神的忿怒並不象人的怒氣一般,常常是卑鄙的脾氣,是驕傲和懦弱的記號;他的忿怒卻是對罪惡聖潔的反應,在道德上是正直而榮耀的。“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一20)——但神的忿怒正是他的公義所采取的司法行動。同樣,神的嫉妒並不象人的一般,是挫敗、妒忌、憎恨的組合,而是神為保障某些無比可貴的事物而表現的、值得稱頌的熱忱。這就引入下一點︰
第二︰人有兩種嫉妒,其中一種是惡性的。惡性的嫉妒所表現的心態是︰“我想要你所得到的,因為我得不到,我就恨你。”這是一種幼稚的忌恨,源于未死透的貪婪,在妒忌、惡意、和卑吝的行為上表現出來。他有可怕的潛力,它和驕傲共生共長,是灶墮落的人性的本根。人如被嫉妒瘋狂的迷住,不斷沉淪下去,堅強的個性也可撕成碎片。“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川住呢?”(箴廿七4)常听人說兩性之間的嫉妒——因對象被拒或被搶而引起的“無名火起三千丈”,屬于這一種。
但有另一種嫉妒——一保護某種愛的關系,或當這種關系遭破碎時要報復的熱忱。這嫉妒也在兩性之間活動;但表面看來它卻不是驕傲受創的盲目反應,而是婚姻愛情的果實。如戴斯卡(Tasker)教授所說,已婚的人“有第三個愛人或奸夫**介入他們的家庭而不覺得嫉妒的話,必然喪失了道德的觀點;因為婚姻的排拒性正是婚姻的精義”(參戴氏著《雅各書注譯》﹝TheEpistleofJames﹞第一0六頁)。這種嫉妒是正面的美德,因它顯出人把握到夫妻關系的真正意義,同時有正當的熱忱要維護這關系。舊約的律法,承認這嫉妒是合宜的,才頒布一項“疑恨祭”和用咒詛的判罪方法,使懷疑妻子不貞而“生了疑恨的心”的丈夫,可以用這方法查個水落石出(民五11-37)。在這一段經文中,以及箴言六章34節論到這蒙害的丈夫的“嫉恨”,聖經完全沒有暗示到丈夫這態度是有道德問題的。相反,聖經認為他決心保護婚姻免受侵害,並向任何侵害者采取行動,是自然、正常、而且對的,證明他對婚姻有應有的重視。
聖經一慣都說,神的嫉妒屬于這後一種。即是說,是神對他子民盟約的愛的一部份。舊約把神的盟約,看為神和以色列的婚姻,附帶無條件的愛和忠貞的要求。敬拜偶像,以及和非以色列的偶像崇拜者一切妥協的關系,都構成逆命和不貞,神看此為屬靈的**,激動他的嫉妒和報復。摩西所有論到神的嫉妒的經文,都或多或少與偶像崇拜有關;一切都回應前已引述的第二誡命的禁令。另外的約書亞記廿四章19節;列王紀上十四章22節;詩篇七十八篇58節;和新約哥林多前書十章22節等經文,也是如此。以西結書八章3節提到一個在耶路撒冷被敬拜的偶像,名叫“觸動主怒(的)偶像……就是惹動忌邪的。”在以西結書十六章,神形容以色列為他行淫的妻子,與迦南、埃及、和亞述的偶像和拜偶像者夾纏著不聖潔的關系,因此神宣布以下審判︰“我也要審判你,好象官長審判**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38節,參42節;廿三25)
從這些經文明顯可見,神向摩西說他名是“忌邪的”是什麼意思。他的意思是︰他要求他所愛和救贖的人完全、絕對的貞忠;如果他們不忠,出賣他的大愛,他會用嚴厲的行動申證他所說的。加爾文(CaIvin)下面解釋第二條誡命的禁令的一席話,可說一語中的︰
“主經常以丈夫的身份向我們說話……他既履行一位又真實又忠信的丈夫一切的職份,他也向我們要求愛和貞潔;即是說,我們不把靈魂失節給撒但……丈夫越純潔堅貞,當他看見妻子傾心情敵的時候,所受觸犯就越嚴重。因此,我們的主既已在真理上把我們許配給他自己,就宣告說,任何時候我們若忽視這神聖婚姻的純潔,用可恨的情欲染污自己,尤其是當我們把應該最小心保持完璧的敬拜,轉移到另一位神,或用某些迷信污辱這敬拜,這時候神最熾烈的妒火就焚燒起來。這樣,我們因容許“奸夫**”的介入,不但違背了已締訂的婚約,也染污了婚姻的床。”(參加氏著Institutes第二卷第八章第十八頁)
如果要對這件事有真知灼見,還要再看一點。前面已說過,神對他子民的嫉妒,是先假定了盟約的愛;這愛不是短暫、意外、無目的的愛,卻是神最高目的的表現。神盟約的愛的目標,是要在地球上有一群子民,直到歷史終結,然後他要歷代一切相信他的人與他在榮耀里。盟約的愛是神對這世界的計劃的中心。歸根結蒂,我們必須在神對他世界全盤計劃的亮光中,來明白他的嫉妒。因為如聖經所說,神最終的目的有三方面——藉著顯示他審判罪的主權,申證他的管治和公義;買贖並拯救他的選民;因他所行榮耀的、慈愛的、和自我剖白的作為,受到人的敬愛和稱頌。神尋找我們所尋找的——神在人身上所得的榮耀,他是為達到這目的才嫉妒的。他的嫉妒的一切表現,正是“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賽九7;卅七32;參結五13),為成就他自己公義和憐憫的目的。
因此,神的嫉妒一方面使他審判、毀滅他子民中那些沒有信心、陷入偶像崇拜和罪惡的人(申六14等節;書廿四19;番一18),實在也審判各地敵對公義和憐憫的人(鴻一2;結卅六5等節;番三8)。另一方面,在全國性的審判中,他管教、降卑他的子民之後(被擄的審判︰亞一14;八2;蝗災的審判︰珥二18),恢復他子民的國度。是什麼引動這一切的作為?很簡單,就是他為他的“聖名發熱心”(結卅九25)這個事實。他的“名”,就是他作為耶和華“神”、歷史的統治者的本性和位格,他的“名”要被認識、尊敬、和稱頌。“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贊歸給雕刻的偶像。”“我為自己的緣故,必行這事,我焉能使我的名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賽四十二8;四十八11)神的嫉妒的精髓,盡在這些經文之中。
三.
這一切對自命是神的子民的人,有什麼實際的意義?答案可在兩個分題下說明︰
(一)神的嫉妒需要我們向神熱心。
神愛我們,我們正確的反應,是愛他;同樣,神因我們而嫉妒,我們正確的反應,是向他發熱心。他對我們的關心是偉大的;我們對他的心意也必須是偉大的。第二條誡命禁止偶像崇拜,含意是神的子民應該積極地、熱切地忠于神的位格、目的、和尊榮。這樣的效忠聖經用的字眼是熱心,其實有時叫做為神嫉妒。神自己彰顯了這熱心,屬神的人也要彰顯。
賴爾主教(BishopJ.C.Ryle)對神的熱心的描寫,可算經典之作,長引如下︰
“宗教的熱忱,是燃燒的欲望,要討神喜悅,遵行他的旨意,在世上用各種可行的方法促進他的榮耀。這欲望沒有人用天性感覺到——是聖靈在每個信徒重生悔改的時候放進他心里的——但某些信徒,卻比其他信徒感覺得更強烈,故只有他們才配稱為“熱心”的人……
在宗教上,熱心的人士要是專一的人。說他熱切、有心、不妥協、徹底、全心全意、心靈熱烈,是不夠的。他只見一件事,只顧一件事,只為一件事而活,只被一件事吞沒;這一件事就是討神喜悅。他或生或死,或健康或生病,或富足或貧窮,喜悅人或得罪人,被看為聰明或被看為愚蠢,被埋怨或得稱贊,得榮耀或蒙羞辱——熱心人一概不管。他只為一件事而燃燒,這一件事是討神喜歡,促進神的榮耀。如果他被這燃燒所焚毀,他也不管——他為此滿足。他覺得,如燈一樣,他是要焚燒的;如果焚掉了,他只是完成了神命定他要做的工作而已。這樣的人,總會為自己的熱心找到活動的範疇。如果他不能夠講道、工作、捐贈金錢,他就會哭泣、嘆氣、禱告……如果他不能和約書亞在山谷中作戰,他會在山上做摩丙、亞倫、和戶珥所做的工作(出十七9一13)。如果他自己被斷絕工作的機會,他不會讓主休息,直到主在另一個地方興起幫手,完成工作為止。這是我所說宗教的“熱心”真正的意思。”(參賴氏著《實用宗教》﹝PracticalReligion﹞一九五九年版第一三0頁)
請注意,聖經對熱心既有命令也有稱贊。基督徒要“熱心為善”(多二14)。哥林多人被責罵後,卻因“熱心”被稱許(林後七11)。以利亞“為耶和華萬軍之神大發熱心”(王上十一九10,14),而神報答這熱心的方法,是差派火車火馬接他到天上去,並選他代表“眾先知的美好團契”,和摩西同站在變像山上,與主耶穌談話。當以色列人用偶像和**惹動神發怒時,摩西把犯罪的人判死,人民都在會幕前哭號,而有一個以色列人,竟在這時和一米甸女人大搖大擺在他們面前走來;非尼哈看見了,就絕望透頂,拿槍把兩個人刺死。神稱贊非尼哈“為神有忌邪的心”,“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民廿五11,13)。保羅是熱心的人,意志專一,為主鞠躬盡瘁。面對監獄和痛苦,他壯語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晉。”(徒二十24)主耶穌自己,是熱心的最高榜樣。看他潔淨聖殿,“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燒。”(約二17)
我們又如何?為神的殿、神的目的而發的熱心,會吞噬我們嗎?佔有我們嗎?焚燒我們嗎?我們能像上一樣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約四34)嗎?我們是什麼樣的門徒?我們豈不需要懷特腓德(GeorgeWhitefield)——那又謙卑、又熱心、又狂熱的布道家———樣禱告說︰“主,幫助我起步吧”?
(二)神的嫉妒警告不為神熱心的教會?
我們愛教會;它們有神聖的組織;我們不能想象這些教會不討神喜悅,總之不會太嚴重吧。但主耶穌有一次向一間和我們的教會差不多的教會——自滿自足的老底嘉——發出信息,他說老底嘉會眾沒有熱心的光景,成為極端觸犯他的一個根源。“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什麼都比自滿自足的冷漠好!“你既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所以你要熱心,也要悔改。”(啟三15,19)今天多少教會是穩妥,可敬——卻如溫水?基督的話對它們又當如何?我們又能希冀什麼?——除非靠著在忿怒中發憐憫的神的憐憫,我們那有悔改的熱忱?主啊,審判臨到之前,求你復興我們!
問題討論
1.我們怎樣知道神是嫉妒的?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神在什麼時候特別顯明這一點?
2.作者分辨哪兩種嫉妒?為什麼第二種才是正面的美德?
3.神的嫉妒如何成為他盟約的愛的一部分?
4.神對那些被他所愛並救贖的人,有什麼要求?
5.神盟約的愛的目的是什麼?
6.神對信世界的三重目的是什麼?為什麼作者說︰“最後,他是為達到這目的才嫉妒的”?
7.神對自稱是神子民的人的嫉妒,有哪兩種實際的結果?
8.熱心是什麼?為什麼為神嫉妒會產生熱心?
9.神對老底嘉教會說些什麼?他會這樣對我們的(你的)教會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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