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史綜覽
作者︰吳理恩博士著
第十五章 被擄與歸回
第十五章 被擄與歸回 注釋    
第十五章 被擄與歸回 第十五章 被擄與歸回
    王下廿五23∼30;代下卅六22∼23;拉,尼;斯;耶四十∼四十四,但一∼六

    耶路撒冷的陷落與城中的優秀份子被擄,使猶大的歷史發生劇烈改變。一向是宗教活動中心的聖殿,已遭毀壞。耶路撒冷曾是人民生活的核心,現在卻成為廢墟。較能干與深具影響力的精英都被徙置巴比倫,剩下來商討決策、推行政治的,只是一些平庸之輩。雖然生活的方式改變了,猶大的歷史並未中斷。被擄只是局部性的,而一個由平民大眾組合而成的社會,仍然生生不息。

    第一節猶大國內的演變

    (王下廿五22∼26;耶四十∼四十四)

    一、一般情況

    巴比倫效法亞述的作風,從征服的國家中,擄去舉足輕重的人物。亞述發覺這種政策有效地減少叛變的機會,這也是尼布甲尼撒要得著的果效;然而,他沒有混雜人口,不像主前七二二年的亞述,不單擄去以色列人,更徙入陌生人替代他們。尼布甲尼撒沒有采取這個步驟,對猶大實在有莫大的裨益;因它減低與外族通婚的危險性,而通婚在以色列實際已有這種趨勢(注一)。

    現今的猶大淪為巴比倫的一個省份。再沒有自己的君王了,她被外族權勢所差派的省長統治。第一位省長是沙番(注二)的孫子亞希甘(Ahikam)(注三)的兒子基大利(Gedeliah,王下廿五22)。耶路撒冷既已被毀,基大利便在米斯巴設立新都(注四)。自西底家統治期間,他可能就是猶大朝廷中的活躍份子。在拉吉出土的一個印章,刻有︰「屬于基大利,他是管治內閣的」(注五)。按考古學的推算,日期正是主前五八六年的大毀滅期間。若所指的同是那一位基大利,那麼,他在西底家的宮中,顯然居督導的地位。

    基大利所管轄的百姓被稱為「民中最窮的」,他們被遺下耕種田地(王下廿五12)。被擄與戰火中的傷亡,使人數銳減(注六)。許多百姓已喪生于主前五九七年的戰場上,後來,約雅斤與一萬俘擄(王下廿四14)又遭遷徙。主前五八八年至五八六年漫長的圍困中,喪生的也不少,而且大批百姓再度被擄至巴比倫。發掘物顯示巴比倫的毀滅遍及全猶大,因為不少城邑顯出當時被焚燒的跡象。例如拉吉,就顯出在主前五九七與五八六年被蹂躪的證據。無論總人口或市容方面,與數年前比較之下,皆面目全非了。

    二、基大利被殺(王下廿五23∼26;耶四十7∼四十一18)

    基大利任職省長僅兩個月(注七),便遭王室內的一份子以實瑪利(Ishmael)背叛篡害。巴比倫首次進軍的時候,以實瑪利也是逃離猶大的難民之一,他寄居在亞捫。基大利在米斯巴受命為省長的時候,以實瑪利隨眾返回猶大,向新的政權誓忠。基大利的軍事副官約哈難(Johanan)曾警告他說,誓言是虛偽的,但基大利拒而不信。後來以實瑪利在亞捫王巴利斯(Baalis,耶四十14)的支助下,成功地謀篡基大利,並在米斯巴殺戮部份巴比倫的駐軍,和一些猶大的援兵。以實瑪利與巴利斯顯然都嫉妒基大利。謀篡的任務非常秘密地進行,以致兩天之內,省長府以外仍然一無所知。次日,以實瑪利及他的隨從發覺必須也殺死一群在訪的朝聖客,因為他們唯恐這件血腥事件的消息,會不逕而走。因此事發後,他們便匆忙投奔亞捫。以實瑪利挾持了一批人質,包括西底家的眾女兒,基大利曾受托照顧她們,而基于某些原因,以實瑪利並未殺害她們。當時,曾經力勸基大利的軍事領袖約哈難,警覺到已發的暴行,因而窮追不舍,在基遍追上以實瑪利的軍兵,並且釋放人質;但以實瑪利及其八位隨良,伺機逃遁至亞捫。

    三、耶利米的忠告(耶四十1∼6;四十二1∼四十三3)

    巴比倫的將軍依從耶利米的要求,準許他留居國內,耶利米可以任選前往巴比倫或留居本地,然而他決定留下。他遷居米斯巴,以便靠近新省長基大利。省長被殺後,約哈難與他的同伴急需忠告,因為巴比倫會藉此采取報復性的行動,故此他們前往詢問耶和華。百姓懼怕再度的報復戰事,他們認為是難以避免,因為巴比倫的官員與維持秩序的兵丁都被殺了。他們懇請耶利米尋求神的意思,並應許無論如何,絕對按神的吩咐而行。十天後,耶利米獲得神的啟示,指示百姓留居國內,且無須懼怕,因為巴比倫不會報復,耶利米向百姓傳達這個好消息,並特別警告他們,不得尋求埃及的蔭庇。然而百姓卻違背諾言,拒絕接受他所傳達的話,反而指責他說謊。百姓隨心所欲,與耶利米的話背道而馳。他們計劃下埃及了(注八)。

    四、下埃及(耶四十三4∼四十四30)

    啟程的猶太人數目眾多。耶利米書四十三章5至6節提及這一群人,如同以實瑪利一般,是從鄰國歸回的,曾被安置在基大利管治之下的百姓。耶利米也逆著自己的意思一同前往,目的為要在百姓面前,盡力高舉神的話。這一群人離去後,猶大地更顯得人煙稀少了,這批移民抵達埃及三角洲東部的答比匿(Tahpanhes)(注九)後,顯然曾住了一段時間。當時,耶利米按神的吩咐,藏一些石頭在皇宮門前的鋪道內,其後他傳達神的信息,預言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要征服這地,並在當地建造他的寶帳(耶四十三8∼13)(注十)。

    根據耶利米書四十四章1節和15節,這一群猶太人漸漸散居埃及的城邑。耶利米警告他們,因為他們自始至終對神不貞,所以神不容許他們任何人歸回猶大(耶四十四12∼14)。聖經以外的資料記載說,一些猶太人(是否是這一群人的後裔不詳)後來定居在伊里芬丁(Elephantine)島上的軍隊殖民地。這個小島位于埃及南部尼羅河第一瀑布附近。島上發現著名的伊里芬丁蒲紙,是證據的來源。蒲紙的年代約在主前第五世紀末葉(注十一)。

    第二節巴比倫帝國時期

    (主前六○五∼五三九)

    猶大人被擄的時期,正值偉大的新巴比倫帝國時期,當時巴比倫的影響力如日中天。帝國的地位是自尼布甲尼撒開始統治時鞏固的,直至主前五三九年,古列大帝(CyrustheGreat)率領波斯軍把她覆沒。猶大的俘擄歷經了帝國的開始,直至波斯征服巴比倫之後。

    一、尼布甲尼撒(六○五∼五六二)

    尼布甲尼撒執政四十三年,在位期間,他維持巴比倫帝國唯我獨尊的地位。難怪但以理解釋夢中的人像時,描寫他是那「金頭」(但二38),因為他是古時屹立的英王之一。後繼人的能力都比較差,而且國家外強中干,腐敗的頂點是陷落在古列手中的時候。

    1.軍事活動︰尼布甲尼撒精通戰術。耶路撒冷被毀時期,已可窺見他的戰績。但他的成就更勝于此。在攻陷耶路撒冷戰役的起頭,他同時也圍困推羅城,雙方相持達十三年之久,結束的時候,雖然他並未實際攻陷島上牢不可破的堡壘(注十二),推羅卻無可奈何地承認她的宗主權。耶利米(五十二30)簡扼地記載說,主前五八二年他再度強橫地遷徙猶大的百姓(注十三)。同年,他又在柯里敘利亞、摩押和亞捫節節勝利(注十四)。主前五六八年法老亞馬西士(Amasis)繼承法老合弗拉後不久,他又入侵埃及(注十五)。當時,埃及非常脆弱與混亂,而已比倫的領袖便得漁人之利。然而,尼布甲尼撒的目的,似乎不在長久性的征服,而是帶懲罰性的行動,報復埃及過去在敘利亞、巴勒斯坦一帶的干預行為,他成功了。此後,兩大強國就和平共存。

    2.建設活動︰尼布甲尼撒是一位積極且成功的建築家,但以理書四章30節的描述,是最為貼切的。當時,這位巴比倫王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的嗎?」他建造一種錯綜復雜的防御系統,包括防御巴比倫,和首都串聯南北的營壘。他建造廟宇、宮殿、運河和街道。一條延伸至城中聖地的**走道,兩旁排列著彩色繽紛、光澤眩目的瓷磚牆,其上更有排列成行的牛和龍浮雖作為裝飾。通往著名的伊施他爾門的街道,也有相仿的裝飾(注十六)。聖地當中,尼布甲尼撒重建了(注十七)宏偉的古老金字塔廟,也重修了寬大的瑪爾杜克(Marduk)神廟。其中最著名的是空中花園(hanginggardens),形狀成梯形,是尼布甲尼撒為討好他那思鄉的米甸王後而建立的。希臘人對于這個花園的印象非常深刻,所以將它列為世界七大奇觀之一。

    二、尼布甲尼撒的後繼者(主前五六二∼五三九)(注十八)

    尼布甲尼撒的後繼人沒有一位趕得上他的成就,因此他逝世後,巴比倫的榮耀開始減落。他的兒子亞美瑪爾杜克(Amel-marduk)承繼他,但在位僅僅兩年(五六二∼五六○)。聖經提到他(以未米羅達Evil-merodach)是釋放約雅斤出獄的那一位,並且他使這家被廢的猶大王,在巴比倫宮中,有得天獨厚的地位(王下廿五27∼30;耶五十二31∼34)。亞美瑪爾杜克的妹夫尼力里沙(Neriglissar,Nergal-shar-usur)篡位,主前五六○年八月登基,一般都認為這人是耶利米書卅九章3節和13節所記述的尼甲沙利薛(Nergal-sharezer),他是尼布甲尼撒屬下的首領(rabmag),在主前五八六年,他是執行釋放耶利米出獄者之一。若果真如此,他登基的時候,已是中年人了,尼力里沙作王時,因著建設活動,以及橫跨陶勒斯(Taurus)山之軍事冒險而出名;在戰役中,他起初是旗開得勝,但後來卻連連敗北,主前五五六年,他撤退至巴比倫,不久便逝世。繼位的兒子拉巳施瑪爾杜克(Labashi-Marduk),弱冠年華,僅數月內,便遭一群朝廷大臣所殺,其中之一是拿波尼度(Nabonidus),他篡奪王位,自立為王。

    三、拿波尼度(主前五五六∼五三九)

    拿波尼度(Nahu-na’id)是一位哈蘭的亞蘭貴族之子(注十九)。自尼布甲尼撒後,他可算為最賦才干的統治者(注二十)。他出身于祭司階級,是月神辛(Sin)的虔誠崇拜者,對古宗教有極濃厚的興趣。他重建哈蘭之月神廟,發掘巴比倫神廟之故址,恢復許多久已被遺忘的禮儀,他毫不猶疑地革新宗教的方式,然而其中引起許多既得利益的瑪爾杜克祭司所反對。他偏好月神辛,而非瑪爾杜克,事實上惹來極度的惡感,最後引起公開的反對。雖然拿波尼度並未埋首于軍事活動,但在他統治初期,曾兩度宣戰︰一次對抗基利家(五五四);另一次襲擊敘利亞(五五三)。他反常地遷居提瑪(Tema),它位于亞拉伯沙漠以東的東南部,原因晦暗不明,可能與他的宗教熱忱有關。他隱居提瑪十年之久,將帝國支付英明的兒子伯沙撒(Belshazzar即伯沙烏甦Bel-shar-uzur)全權負責。這位青年操縱實權,與但以理書中伯沙撒的塑像一致(注二一)。拿波尼度既不在場,巴比倫每年的新年慶典,竟年復一年的停止舉行了。百姓既非常重視這個慶典,因此除了瑪爾杜克祭司們,連百姓由于這種忽略也有所不滿,主前五三九年,拿波尼度返回巴比倫,命令恢復這個節期,但對所釀成的禍害,顯然已無補于事了。當時,許多百姓認為拿波尼度不宜執政,因此民怨抵達沸點,古列征服的時機已漸趨成熟了。

    第三節被擄的猶大

    一、但以理(但一∼六)

    最為出類拔萃的猶大俘擄是但以理,他寫了聖經中注有他名字的書卷。

    1.但以理的尊榮︰主前六○五年夏,但以理與他的三位朋友(注二二),及其他年紀相仿者(注二三),被擄到巴比倫。尼布甲尼撒並不是要勞役他們,乃是教育這些青年,並從其中挑選有才貌的人,擔任國內各種職務(但一4)。三年還未結束時(注二四),但以理因為替尼布甲尼撒解夢(但二1∼45),便擢升要位(注二五),掌管忠告王的一切「哲士」(注二六)。但以理顯然長期保有這個職份,因為若干年後,尼布甲尼撒仍然稱他為「術士的領袖」(但四9)(注二七),然而,伯沙撒在位期間,但以理的地位已今非昔比了,因為王必須被提醒,才傳召但以理解釋殿牆上的神奇文字(但五10∼12)。但自從但以理首次任命至如今,已逾六十三載,其間,他可能曾任各種要職。波斯征服巴比倫的期間,但以理至少八十歲了(注二八),但新的政權仍然保存他的高官要職。事實上,他被立為三位總長之一,督導波斯一百二十個省份的總督(但六1∼2)(注二九)。

    2.但以理的影響力︰但以理既然在巴比倫的朝廷中身居要職,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測,他必定也為被擄的同胞爭取較舒服的環境。下文將略述他們很意外地免受困苦的生涯。但以理也可能暗中影響亞美瑪爾杜克王,提升約雅斤至尊的地位(王下廿五27∼30)。這種對待被擄君王的方法,暗示其中必有一位深具影響力的朋友代為說情。除此以外,準許猶太人歸回巴勒斯坦的諭旨,與但以理可能有極密切的關系(注三十)。在猶大人歸回的時候,但以理位居最高職位,他可以發揮最大的影響力。他盼望猶太人獲準回國的心願是無可懷疑的,因為這是他在禱告中明確的要求(但九1∼19)。任何人都可以想像他向波斯王提議,並且不顧一切的助長它的實現。二、被擄者的一般情況

    1.數目︰自猶大被擄至巴比倫的人數,難以確定。只有第二次之遷徙(主前五九七年),有一個確實的數字——一萬人,其中大能的勇士七千,匠人一千(王下廿四14∼16)。關于第一次的遷徙(主前六○五年),我們只能夠說,除但以理與他三位朋友外,至少也包括其他的青年人。至于第三次遷徙(主前五八六年),當時耶路撒冷城被毀,除了那些稱為「民中最窮的」外全數被擄(王下廿五11∼12、21),這次是為數最多的(注三一)。從主前五三八年,被擄歸回的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拉二64;尼七66),這可觀的數目來看,被擄的總數約有數萬人(注三二)。

    2.以西結︰除了阻以理和約雅斤王外,俘擄中最著名的是先知以西結。被擄以前,他是默默無聞的,但在被擄的人中,他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眾俘擄中,他是神的使者,指責他們的罪,以拯救的應許安慰他們。他的傳道使百姓恍然大悟;被擄不是神無能保護他們,乃因他們的罪神才準許這樣的刑罰臨到。他也鼓舞百姓的士氣,宣告說,神要彰顯他的權能,拯救他們,並且報應他們的擄掠者。」以西結比他的前輩有更好的听眾,因為任職之長老前來詢問他的意見,並且聆听神的話(結八1;十四1;廿1)。在被擄掠期間,百姓的屬靈狀況,個人與神的關系,都有好轉,在這方面,以西結顯然是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三、在巴比倫的生活

    事實證明,猶大俘擄的生活相當舒適;與他們先祖在埃及所經歷的奴隸生涯迥然不同。

    1,制度的保存︰猶大本國某些制度得以保留,是其中之一個明證。例如,猶大地方政府歷來聘用的長老,仍然相當活躍。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眾長老代表百姓,前往尋求以西結的忠告。其次,先知與祭司的制度(各按其職教導)仍存不廢;因為耶利米致函被擄之百姓時,首先稱呼眾長老,然後先知與祭司,最後是一般大眾(耶廿九1)。

    2.行動的自由︰被擄的百姓在當地享有行動的自由。以西結甚至擁有自己的房子(結八l)。而眾長老也可以隨意探訪他。約雅斤蒙亞美瑪爾杜克釋放出獄後,所享有的自由,也是一個有力的見證。在他的餘生,朝廷配給他糧食及需用品,甚至獲得相當的管治權,因為聖經說他的「位」(指「寶座」?)超越一切與他同在巴比倫的眾王(王下廿五28)。韋特納(Weidner)(注三三)在巴比倫發掘的楔形文石碑,與聖經的記載不謀而合。文中稱呼約雅斤為「猶大地的王」,說他與五個兒子領受的恩俸有油和糧食。又記載有侍從悉心照顧他的兒子,言下之意朝廷也供給他們僕婢(注三四)。

    3.通信的便利︰除此以外,猶太人有書信來往的便利,他們可以寫信給住猶大的親友。耶利米曾提及這些書信(廿九25),他也曾親筆寫信給在巴比倫的俘擄(廿九1)。猶太地的百姓竟然知道約雅斤的地位,以致朝夕盼望他回國為王,可見類似的通訊必定從未中斷(耶廿八3∼4)。

    4.工作的機會︰工作的機會之門向眾俘擄敞開,可能是一個最重要的證據。例如尼布甲尼撒挑選某類的人,將之遷徙,特別是主前五九七年的擄掠中,他擄去匠人和藝術家(王下廿四14∼16)。尼布甲尼撒顯然別具用心,要他們從事技藝方面的貿易。另一方面,在卡巴尼(Kabari)運河上的尼普爾(Nippur)發現許多有關貿易的石版,刻有不少猶太人的名字,內容顯示,他們在商業界中非常活躍,從事租賃和買賣(注三五)。石版的日期是第五世紀(注三六),因此可以說明猶太人被擄巴比倫約一百年後的一般情況。但石版暗示,類似的情況持續相當的一段日子。

    5.居住肥沃的美地︰除此以外,猶太人獲準居住在美好肥沃的土地上。許多人住在沿岸或靠近迦巴魯河(Chebar)附近(結一1、3;三15、23;及其他經文);從上述的一塊石版看,可能就是卡巴尼運河(NariKabari,意思是「大河」)。它自巳比倫以上的幼發拉底河分支,流經尼普爾,再與幼發拉底河匯合。提勒亞畢城(Ter-abib)就是位于這條運河之上,以西結曾七天之久,停留在當地被擄的猶太人中(結三15)。今日的提亞畢(Til-abub)可能就是位于昔日的提勒亞畢城。在這個城邑附近發現重要的以色列陶器。運河可供應肥沃耕地灌溉之利(注三七),因此無論是自耕或代耕,猶太人都得天獨厚,獲得有利的耕地。

    6.仍然是一種刑罰︰被擄的原意是神的刑罰,與這上述的田園美景,並無沖突之處。他們所經歷的,確實達到刑罰的目的,因為百姓是在最佳的情況下,被逐出家園,不得不忍受因被擄而來的凌辱。被擄的初期,這種凌辱的感受最為尖銳化,詩篇一百三十七篇可能也是這時寫的,上面提及在巴比倫河畔的哭泣。慫恿百姓背叛巴比倫人的假先知(耶廿九4∼10),也是初期的時候,聲音較為響亮。耶利米鼓勵他們和一般的猶大俘擄面對現實,並盡力改善自己的生活——這與後來明顯的安逸舒適生活相吻合。

    第四節波斯帝國時期

    舊約眾先知不單預言猶太人的被擄,更預言他們的歸回。七十年被外族統治後,刑罰的日期便告滿足(耶廿五11∼12;廿九10)。然而,從有關之歷史可看出,在歸回的早期尚未來臨之前,領導世界的權勢又復轉移了。巴比倫敗于波斯,波斯便發號施舍了,猶大的歸回與其後歷史的演變都在這個新的權勢之下。

    一、征服巴比倫

    1.古列早期的勝利︰波斯征服巴比倫,正值波斯權勢突飛猛進的顛峰時期。這個時期主要是由古列大帝的雄才大略所促成的(五五九∼五三○)(注三八)。他的父親是阿墾米尼人(Achaemenian),以攔地的安珊(Anshan)王剛比西斯一世(CambysesI)。古列在父親去世後,登基為王,不久便將毗鄰的波斯省(Persia或作Parsua)拼入版圖。巴比倫的拿波尼度全力支持古列,因為他認為古列是一個有潛力的盟友,有助于對抗他的敵人瑪代王亞士他基(Astyages五八五∼五五○),卻料想不到古列即將成為他的勁敵。主前五五○年,古列廢掉亞士他基的王位,接管龐大的瑪代帝國。拿波尼度開始畏懼古列了,就與埃及的亞馬西士(五六九—五二五)和呂底亞(Lydia)的克羅甦斯(Croesus約五六○∼五四六)締結聯盟。急于競奪世界統領的古列,立時進軍橫跨北米索波大米,與富有的克羅甦斯會戰,沿途勢如破竹,所向無敵。古列在嚴冬時渡過哈里斯河(HalysRiver主前五四七一五四六),在首都撒狄(Sardis)出乎意料地攻克羅甦斯。古列智慧地利用駱駝的臭氣,擾亂克羅甦斯的騎兵隊。他擊敗敵人,在愛琴海(AegeanSea)豎立他西方的邊界。

    2.巴比倫的陷落︰拿波尼度的同盟之一已經敗落,另一個同盟也坐視不動(注三九),因此,巴比倫不久便被偉大的征服者所傾覆了。古列自西方的掃蕩戰歸回後,致力擴張東方邊界,推展疆界遠抵印度(注四十)。但在主前五三九年,他卻朝著主要的目的地進發,現在的巴比倫只能孤軍作戰了。前文提過,當時的巴比倫彌漫著極度的不滿,拿波尼度的百姓,深受瑪爾杜克祭司的影響,已準備**,甚至是藉著外來的力量也可以。古列整裝以待要遂其所願,對于百姓的不滿,他能體會多少,我們不得而知。無論如何,他的任務是易如反掌的(注四一)。決定性的戰役,並非在巴比倫發生,乃是在底格里斯河北部的奧比斯(Opis)爆發的,古列大獲全勝。因此,他的部下吾巴魯(Ugbaru)(注四二)不發一矢便佔領巴比倫了。這是主前五三九年十月。先前在浩浩蕩蕩的波斯軍前落荒而逃的拿波尼度,不久也束手就擒了。若干星期後,古列親自進入巴比倫城,瑪爾杜克的祭司和一般的平民大眾,竟然以他為巴比倫的解放者,熱烈地歡迎他(注四三)。波斯王深謀遠慮,用機智對待百姓。巴比倫城未遭劫掠,宗教或民事制度也未曾大加修改。結果,在很少抗拒或擾亂之下,全國轉移歸順他。完成征服巴比倫的重任後,古列控制的領土範圍,是超過以前任何君王,它從愛琴海至印度。

    二、波斯的眾統治者(注四四)

    自巴比倫之戰勝利後,古列以至尊的身份執政九年(注四五)。他善于征戰也善于統治,軟硬兼施,用得其時;因此,無論友敵都敬仰他。最後,在主前五三○年,他領兵深入北方的時候,受了致命的重傷。他的尸身被運回葬于波斯首都巴薩加台(Pasargadae)。

    1.剛比西斯(主前五三○∼五二二)︰古列的兒子剛比西斯二世(Cambyses2)繼位,在巴比倫他曾經是他父親的副手。他除去心目中的敵手,殺戮他的兄弟斯麥爾地(Smerdis或稱巴底亞Bardiya),以鞏固自己的王位。剛比西斯聞名的成就是征服埃及,在主前五二五年,將她並遼闊的帝國版圖。他首次在帕路斯奄(Pelusium)(注四六)與埃及軍相遇,並且贏得徹底的勝利。因為希臘佣兵首領的變節,對他有重大的裨益,這些佣兵都是法老亞馬西士雇聘的。當時亞馬西士逝世,他的兒子森美忒庫三世(Psammetichus3)繼位。這位新的統治者對波斯無能為力,他們向三角洲地帶邁進。不久,剛比西斯控制了埃及全國(注四七),將她改組為波斯帝國的省份(注四八)。然而,他想伸張控制權到東方的迦太基(Carthage),或南方的努比亞(Nubia)和衣索比亞卻都一無所成。主前五二二年,回途駐營在巴勒斯坦迦密山附近的時候,剛比西斯得悉一個名叫高馬他(Gaumata)的,冒充被他暗殺的兄弟斯麥爾地,奪取波斯王位(注四九)。當時不知為了什麼原因,剛比西斯自殺身亡了。

    2.大利烏舒士他斯伯(DariusHystaspes)(主前五二二∼四八六)︰剛比西斯的官員之一,大利烏一世(DaruisI)立時發號施令,揮軍回剿,平息叛亂,並攫奪王位。大利烏是首長舒士他斯伯(Hystaspes)的兒子,是波斯王族的後裔,古列的旁系親屬。他一箭雙雕,並將假冒者置諸死地。然而,他察覺全帝國普遍熱氣沸騰,甚至有些地區已公開叛變。但在兩年內,他便掌握一切,控制自如了,顯出他是足以承當這考驗。他認為這個全盤的勝利非常重要,所以將之鐫刻在通往伊克巴他拿(Ecbatana)大道旁的山崖上。這碑文後來被稱為貝希斯敦碑文(BehistunInscription),是用三種文字寫成的,對近代鑒別古亞喀得文提供了非常珍貴的鑰匙(注五十)。

    大利烏自始至終是波斯最能干的統治者之一。重組帝國時,顯出非凡的技巧。古列不斷地將征服國拼歸版圖,但卻從不更改原來的邊界;但大利烏飽嘗嚴重禍亂的惡果,便變動邊界,劃分新的省份。他在各固定的巡回區指派巡查史官,設立錯綜復雜的郵政制度,提供有效的通訊服務,大利烏也善用他早期戰役中的經驗,指揮軍隊,屢戰屢勝。然而,主前四九○年,在著名的馬拉松(Marathon)戰役中,他在希臘人手中,遭受奇恥的失敗。他計劃報仇雪恨,但埃及的叛亂分散他的注意力,在雪恥之前,卻死于主前四八六年。

    3.薛西一世(XerxesI)(四八六一四六五)︰薛西一世繼承他父親。剛即位的兩年,他致力于平息暴亂,特別是巴比倫,最後將他與亞述合拼(注五一)。在位第三年,他策動最龐大的軍事戰役,為要一洗其父敗于希臘的恥辱。他的計策透徹而周密,所召集的軍兵數目龐大,起初,他無往不利,甚至攻取雅典(Athens),焚毀亞科坡利(Acropolis譯者注︰希臘文原意為「山上的城」,乃指建于山上的防御城堡),但後來,他停泊在撒拉米灣(Salamis)的海軍艦隊,卻被殲滅。翌年(主前四七九年)他的將軍馬東紐(Mardonius)所統率的部隊,卻在帕拉提亞(Plataea)被碎尸萬段。在撒拉米戰敗的薛西,返回首都後,積極從事建設活動。

    4.亞達薛西浪金縵努士(ArtaxerxesLongimanus)(四六五∼四二五)︰最後一位引人注目的波斯統治者是亞達薛西浪金縵努士。他父親被刺後,他繼承王位。行刺者是宮中侍衛長亞他巴努士(Artabanus)。亞達薛西首先清除所有欲染指王位的敵人。其後在主前四六○年,他面臨埃及嚴重的叛亂,經亞巴那哈拉(注五二)(Abar-nahara,敘利亞與巴勒斯坦隸屬此省)的省長麥加比甦(Megabyzus)爭戰若干年後,才被夷平。與希臘的爭持,使波斯王再度受辱,因為他要簽訂和約(主前四四九年),準許在小亞細亞的希臘城邦隨意與雅典結盟。亞達薛西和薛西都未能與他們的前王大利烏並駕齊驅。其他的繼承者才能更差,亞歷山大崛起的時候,波斯帝國被希臘吞噬了。

    第五節第一次歸回猶大

    (拉一∼六)

    在波斯歷史演變的這些年間,猶太人當中,發生了重大的事情(注五三),其中最重要的是三次分別從被擄之地歸回。第一次發生于波斯征服巴比倫後不久(主前五三八年;拉一1),由設巴薩(Shesh-bazzar)率領;第二次發生于八十年後,即亞達薛西一世第七年(主前四五八年;拉七7),由以斯拉(Ezra)率領;第三次與第二次相距十三年,即亞達薛西第二十年(主前四四四年;尼二1),由尼希米(Nehemiah)率領。

    一、古列的諭旨(代下卅六22∼23;拉一1∼4;六3∼5)

    古列對待隸屬國的寬大仁政,包括準許被擄至巴比倫的人歸回本土(注五四)。令人不可思議的,古列竟在登基的第一年,即頒布諭令︰給微不足道之猶大國的百姓(注五五);但正如前文提及的,或許這是但以理的影響力(注五六)。

    聖經兩次記載古列提及猶太人的諭旨︰以斯拉記一章2至4節和六章3至5節(注五七)。內容並非完全一致,可見諭旨較記載詳盡,也包括兩個記載所有的項目。總括來說,他命令重建耶路撒冷聖殿,古列的國庫負責支付一切的費用,重建時可以完成某些詳細之計劃,所有願意的猶太人都可以重返家園,又力勸留居巴比倫的猶太人以經濟支助他們;尼布甲尼撒所奪掠的金器銀器,全數原璧歸趙。這個諭旨顯示對猶太人特別偏愛(注五八),令人難免懷疑它是出于但以理的手筆。

    二、歸回(拉一5∼二70)

    按推測,主前五五八或五三七年左右猶太人緊接者頒布諭旨之後起程回國,由稱為「猶大首領」的設巴薩率領(拉一8)(注五九)。踏上旅程的名單,列在以斯拉記第二章。除了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僕婢外,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拉二64∼65)。這是一個龐大的數目,但並不包括所有居住東方的猶太人。事實上,也不是佔多數;因為半個世紀後,在以斯帖(Esther)的時代(注六十),仍然有數目眾多的猶大居民,足以在兩天中,擊殺為數七萬五千的仇敵(斯九16)。前文曾提及,在東方的猶太居民有出乎意料之外的安逸環境,不少人在商業界已名成利就。許多人發覺他們已欲罷不能了,大多數不願歸回。那些全心全意歸回的,顯然沒有任何嚴重的攔阻。他們開始啟程了。

    三、建造聖殿(拉三∼六)

    重踏故土後,首要的工作是重建聖殿。建造聖殿是當前的急務,以便恢復摩西禮儀敬拜真神,也向鄰國見證猶太人對耶和華的熱忱。

    1.好的開始︰百姓歸回後立即開始建殿。以斯位記三章8節說,所羅巴伯(Zerubbabel)和大祭司耶書亞(Joshua或Jeshua)(注六一)領導百姓修建聖殿,但設巴薩顯然是總管(拉五16)。他們首先設立祭壇,在歸回後第一年的七月,恢復定期的祭禮。稍後同月的中旬,百姓就按著令期,遵守住棚節,第二年的二月,他們開始重建聖殿本部。

    第一步是奠立根基,工程迅速完成。大功告成後,百姓歡呼同慶。許多人興高采烈,但其餘的,回想所羅門輝煌榮耀的聖殿時,不禁號啕大哭(拉三8∼12)。他們看見新殿相當簡僕,與從前的聖殿相形見拙。自此以後,煩擾又不斷效生,他們經歷北方撒瑪利亞的反對(拉四1∼5)(注六二)。雖然猶大領土並非合法地隸屬撒瑪利亞,但他們卻妄想攫取管轄權(注六三)。除此以外,聖殿的猶太建築工人開始花更多的時間重建家園,耕犁田地(該一3∼14)(注**)。不久以後,所有的工作陷入停頓狀態。結果,直至大利烏第二年(主前五二○年;該一1),約十六年之久,聖殿仍然僅僅是一個根基而已。

    2.復始建殿工作︰大利烏第二年,先知哈該(Haggai)和撒迦利亞(Zechariah)鼓勵百姓復建聖殿的工作。他們向一般大眾發表言論,特別針對仍操大權的所羅巴伯和耶書亞。所羅巴伯已接替設巴薩一段日子了,先知的努力並不徒然,當年的六月工作復始(該一15;拉五1∼2)。但反對之聲再度產生,這次相當正式。刁難來自亞巴那哈拉的省長達乃(Tattenai),但事態並不嚴重。他首先詢問猶太人建殿的權威,然後直接致函大利烏索取憑據。他獲悉猶太人確有波斯官方的諭準後,便停止攻擊,甚至按大利烏的吩咐竭力傾囊相助(拉五3∼六14)。四年後,在大利烏第六年(主前五∼五年三月;拉六15),聖殿竣工。

    第六節第二次歸回

    (拉七∼十)

    聖殿落成與猶太人第二次歸回之間、相隔五十八年。關于這些年日的史料,僅存少許的線索。

    一、居間時期

    大利烏統治波斯至主前四八六年,緊接而來的是薛西一世,他的統治結束于主前四六五年。薛西在位期間、發生了以斯帖的故事,下文即將論述。其後是亞達薛西浪金縵努士,他執政的第七年,第二次歸回發生了,由亞倫的後裔以斯拉率領,他善于教導律法(拉七6、10)(注六五)。亞達薛西認識以斯拉,因為這位猶太人在朝廷中稍具聲望。或許他曾任猶太民事部長等職。基于某種未見經傳的方法,他說服王恩準他歸回猶大,為要督促急需的改革。

    在這些年間,三件事情說明猶大地的生活。從哈該斥責百姓未能盡早完成聖殿工程(哈一3∼11),我們得知百姓自掃門前雪,忙于重建安舒的房子與耕種田地。事實上,他們分身乏術,以致未能完成當前的急務,建造神的聖殿。後來(主前四四四年)尼希米發覺有建造耶路撒冷城牆的必要,可見除了建造私人住宅外,首都仍然是一片瓦礫,百廢待舉。以斯拉既承認百姓與鄰邦通婚的罪(拉九1∼15),可見猶太人與鄰邦混雜。自然一些錯謬的宗教活動,與不合宜的婚姻,將隨之而來。

    政治上,猶大是波斯亞巴那哈拉省的一部份,這個大省份包括幼發拉底河西南部至埃及邊境的領土,主要是敘利亞和巴勒斯坦。在這個龐大的單元內,猶大是其中的一個省份,由一位省長(Tirshatha,意思是「可畏的人」,拉二63;尼八9;十1)管轄(注六六)。可能在某些時候,猶大沒有自己的省長,而直接受轄于區總督。總督可以在任何時間干預任何事件。正如主前五二○年,達乃干預有關重建聖殿的事一樣。

    二、王的諭旨(拉七11∼16)

    與八十年前的設巴薩一樣,以斯拉在回國的事上,得蒙波斯王慷慨的支助。其中包括︰當他獲得準許時,可隨意率領同胞回國;也可從波斯的猶太居民、亞達薛西和朝廷的官員,接受金銀建造耶路撒冷的聖殿;從亞巴那哈拉省的金庫中文取急時之需;購買動物以供聖殿獻祭之用;免除聖殿人員向波斯納稅;在猶大地指派民官,執行耶和華的律法,對犯罪者有生殺之權。因此,以斯拉的興趣與托負與第一次和第三次歸回不一樣,不是興建土木,乃是從社會方面與屬靈方面,建造百姓。百姓需要革新,才能更討神的喜悅。

    三、歸回與工作(拉七27∼十44)

    1.旅程(拉八)︰以斯拉在亞哈瓦河(Ahava位置不詳,可能靠近巴比倫)召集有意回國者。從男丁的人可看出人群的大小。當時約有一千五百名男丁,比第一次歸回的人數少很多。人群中既沒有利未人,以斯拉唯有拖延,直等三十八位利未人被說服加入他們的行列,再加上二百二十位當助手的尼提寧(Netinim)(注六七)伴隨他們。正月十二日(主前四五八年)終于啟程了。五月一日抵達耶路撒冷(拉七9;八31),全程共花了三個半月。

    2.雜婚的問題(拉九)︰以斯拉面對需要改革的主要範圍,是少數的猶太人與四周的異族通婚。猶太百姓縱容他們的兒子迎娶鄰國的外邦女子,甚至祭司、利未人和民間的領袖也牽涉其中。以斯拉歸回後不久,便得知這件違背律法的行為,因此痛悔異常。他撕裂衣裳,拔下須發,驚懼憂悶而坐,直至傍晚時分,然後獻上認罪的禱告。禱告完畢,佇立四周的百姓深受感動,承認自己的罪,並自願解除婚約。以斯拉俯首同意,並且也尋求數位同情的宗教與民政領袖的贊同。他們從長計議,商討如何處理這件困難與悲痛的事件。

    3.解除婚約(拉十)︰商議的結果決定按情形個別處理。為公平起見,判決必經長老及各村莊不同黨派的代表一致通過。他們較毫不知情的人更了解當時的情況。一切安排妥當後,開始審判,三個月內便結束了(拉十16∼17)。這件大規模拆散配偶的行動,在許多情形下,顯然是十分困難而令人心碎的,但這件事嚴制執行了。自摩西時代,神的律法已要求百姓分別為聖,否則全被誘惑牽引遠離神,崇拜外邦的神只。被擄歸回後才不久,雜婚竟已發生到這種地步,這種情形會迅速導致不堪設想的嚴重後果,以斯拉明察秋毫,所以采取不愉快但適當的措施。事實上,可能他在巴比倫已風聞這個消息,因而分外催迫他啟程回耶路撒冷。

    第七節第三次歸回

    (尼一∼十三)

    第三次歸回由尼希米率領,發生于亞達薛西第二十年(主前四四四年,尼一1)。這次歸回的猶太人數目不詳,但顯然為數不少,以致波斯王派遣「軍長和馬兵」護送(尼二9),尼希米是當然的主角。他的目的在于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當時百姓雖然回國已有一世紀之久,但仍未重建城牆,這真令人費解。

    一、建造城牆受阻撓(拉四6∼23)

    尼希米歸回之前若干年,曾有人企圖阻撓建造城牆的工作。但徒費心思。這個資料來自撒瑪利亞人呈送亞達薛西的信件中(注六八),記載在以斯拉記第四章6至23節。信中力勸波斯王停止猶太人繼續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與「殿基」。亞達薛西按請求下令,工作便停頓下來。

    這次事件,最可能發生在亞達薛西統治期(注六九)中的十三年,剛在以斯拉與尼希米歸回之間(主前四五八∼四四五)(注七十)。事情不可能發生于以斯拉歸回前短短七年內,否則他會在書中的歷史部份略為一提(注七一)。然而,若事發于以斯拉歸回後,尼希米還未歸回前,則可能是刺激哈拿尼(Hanane)返回波斯的原因之一,以便向他的兄弟尼希米求援,請他協助重建,這事記載在尼希米記一章1至4節。結果,它增加了尼希米的負擔,考慮哈拿尼的請求。假如猶太首都要重建城牆,必須有人帶著權柄(注七二),來自波斯的首都,對抗撒瑪利亞人的攪擾(注七三)。

    二、尼希米(尼一1∼二10)

    尼希米在波期朝廷中身居要職,他是亞達薛西王的酒政。他的身份不只是一個管理家務的臣僕。從下列的事可見一般;他可以進到王面前,親密地與他談歸回耶路撒冷的事;王認為他回國後,足以勝任猶大省長之職;王要求尼希米完成新的任務後,回波斯重復舊職(尼二4∼6)。除此以外,正如先前的設已薩與以斯拉一樣,尼希米的歸回,也獲得特殊的權益。

    主前四四五年基斯流月(Chisleu,即十二月),哈拿尼在波斯的首都書珊城(Susa)面晤他的兄弟,報告耶路撒冷的可憐光景。尼希米悲痛欲絕,多日為百姓禁食祈禱。直至四個月後,才懇求王準許他歸回協助。他似乎伺機行事,在最有利之時提出,或許他也記得先前因著撒瑪利亞人的慫恿,亞達薛西禁止重建耶路撒冷城牆之事。但主前四四四年春,時機成熟了,一天,王注意到尼希米愁容滿面,便追問究竟。尼希米向王稟告耶路撒冷的處境,祈求王恩準他啟程前往相助,甚至要求王下詔書給亞巴那哈拉的官員,賜他通行無阻的道路,並供應重建所需的村料。波斯王慷慨允準,並賜他所求的,因而鼓舞這位忠僕的心。他更差派軍長和馬兵,護送尼希米安全度過這漫長的旅途(注七四)。

    三、尼希米建造城牆(尼二11∼六19)

    尼希米抵達後,立即著手進行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

    1.預備三天內,他在夜晚秘密(注七五)巡視城牆(注七六),了解實際的情況。他顯然希望掌握第一手資料,以采取最有效的行動計劃,歸納事實後,他召集耶路撒冷的首領,向他們透露自己的計劃。尼希米周詳計劃和滿腔熱情的力量,壓過了群眾中任何反對之聲,無論這些反對出于先前的阻撓或不感興趣。好的反應紛紛而起,他們擬定一個正面的計劃。從耶路撒冷及外國的城邑,迅速招募勞工;各按分配建造某段的城牆。

    2.反對,工程進步得異常迅速,但卻遭受外來嚴重的反對。在尼希米之前,工作沒有得到王的準許,但尼希米卻從王的手中獲得施工權;不過,敵人仍然千方百計的攔阻。四周的省份,特別是撒瑪利亞,顯然會因猶太的弱小而從中取利,因此不顧失去這個得利的門徑。領頭作對的是撒瑪利亞的省長及和倫人參巴拉(SanballattheHoronite,屬于伯和侖Bethhoron;尼二10)(注七七)。後來他的女兒與耶路撒冷的大祭司以利亞實(Eliashib)的後裔成親(尼十三28)。「為奴的亞捫人」多比雅(Tobiah)與他狼狽為奸(尼二10),他可能是亞捫的省長(注七八)。第三個敵人是阿拉伯人基善(Geshem或Gashmu;尼二19;六6),他往往被認為是東北阿拉伯迦達地(Kedar)的一個有權勢之酋長(注七九)。四面受敵之下,任何人都會灰心喪膽,但尼希米卻屹立不倒。

    起初,這些敵人只存心譏諷(尼二19∼20;四1∼8)。後來卻設謀襲擊耶路撒冷,除了亞捫人外,參與其中的,更有阿拉伯和亞實突人(尼四7∼8)。這個惡意的消息使猶太人驚惶萬分,但尼希米卻從容不迫,將建造的工人分成兩隊,一隊繼續建造工程,一隊擔任守衛。因此工作仍有進展,只是較為緩慢。他們按著進度,從早到晚,盡力而為。晚間,全副武裝的哨兵站崗,保衛已完成的工程,一切的努力並不徒然,結果敵人取消主要的襲擊行動,雖然在外國的地區,小規模的暴亂仍然此起彼落。根據約瑟夫的記載,不少猶太人竟因此喪生(AntiqXI,5,8)。敵人三番四次引誘尼希米離開那路撒冷及工作的崗位,但他卻洞悉他們的陰謀,拒絕赴約(尼六1∼4)。于是,敵人恐嚇尼希米,聲言要在波斯王面前指控他謀反(尼六5∼9)。最後,他們企圖藉假先知示瑪雅在百姓面前指責尼希米(尼六10∼14)。但尼希米立場堅定,臨危不亂。重建的工程五十二天內竣工(注八十)。在敵人籠罩之下,這種速度是令人驚訝的,也使敵人十分愕然和不悅。

    四、尼希米任省長(尼七∼十二)

    城牆竣工後,尼希米按照亞達薛西的指派,承擔猶大省長的職份。

    1.猶大的面積︰被擄以後,猶大的面積,大大不如被擄以前,主要是因為南方邊界的變動。現今南方的邊界,約位于希伯侖稍北的東西緯線上(注八一),與從前位于別是巴上的邊界,相距甚遠。北方邊界顯然大同小異,包括的城邑有基遍(尼三7)和米期巴(尼三15、19);東方,至少包括耶利哥(尼三2);西方的界限,有較多的爭論(注八二)。全地略作長方形,南北全長約二十五哩,東西約三十二哩,面積約八百方哩。尼希米抵達以前,這塊地土似乎已劃分成小區域了,因為他按照這些區域分配百姓築牆(尼三2∼27)(注八三)。

    2.免除債務(尼五1∼19)︰尼希米的作為之一是,免除貧苦大眾的債務。可能早在造城牆之時,他就采取行動了,因為它的記載與那偉大的建設相提並論。基于波斯的苛稅,加上一直的歉收,猶大省的經濟陷于極度的困境。在這種情況下,較富有的便利用貧民,使他們債務經身,而從中剝削他們的產業。尼希米向這些人的良心發出呼吁,力勸他們停止剝削,將所得的歸還,甚至在神面前莊嚴地宣誓。尼希米以身作則,立下模範,拒絕收受省長之職位應有的俸祿。

    3.安全措施(尼七1∼4;十一1∼36)︰城牆竣工後,必須設置安全措施。總管是尼希米的兄弟哈拿尼,他曾長途跋涉,抵達書珊城求援;另一位是哈拿尼雅。歌唱的和其餘的利未人都聚集在一起,協助守門的看守城門和城牆。耶路撒冷顯然人煙仍然稀少,因為尼希米利用抽簽的方法,將其餘城邑中十分之一的百姓,移居首都(注八四)。這次的行動包括人口調查,尼希米籍此獲得設已薩率領歸回之猶太人的名單。這個名單在尼希米記七章6至73節重現,與以斯拉記二章1至70節的記載幾乎一字不異。

    4.宣讀神的律法(尼八∼十)︰尼希米關切百姓的信仰生活,他鼓勵眾人聚集,要宣讀神的律法。當時是主前四四四年秋天,城牆剛竣工,以期拉歸回後十三年,仍然很活躍,由他誦讀律法(注八五)。其餘的利未人參與協助解釋,可能為此將百姓分為討論小組。誦讀住棚節的定例時(利廿三39∼43),百姓紛紛表示要立刻守節,因為日期剛好臨近。他們小心周詳地守節後,百姓公開認罪,並應允徹底摒棄外邦的影響(注八六)。最後,尼希米與無數百姓的代表簽訂條約,發誓忠心遵守律法一切的要求(尼十1∼39)。眾人都更新他們對神的奉獻,這是未來年日的一個吉兆。

    5.獻牆典禮(尼十二27∼47)︰現在舉行正式的獻牆典禮了。時間是主前四四四年終。全地各省的民政與宗教領袖濟濟一堂,形成兩隊行列,朝相反方向繞牆而行,在聖殿相會合。百姓提高聲浪,興奮地歌唱,歌聲遠播千里,奉獻典禮結束後,接著是重組祭司與利未人;特別是關于收納和管理百姓的十一奉獻及獻金等(尼十二44∼47)。

    五、尼希米的第二屆任期(尼十三)

    尼希米在耶路撒冷的服務,分兩個時期。第一期他曾任省長十二年,自亞達薛西第二十年至三十二年(主前四四四∼四二三;尼一1;十三6)。後來,他按照原先的約定(尼二6)返回波斯朝廷述職,但相隔約一年或兩年後,又獲準歸回耶路撒冷。究竟相隔多少時間,及他獲準回國的過程都未記載。可能他因為離開猶大的百姓而悶悶不樂,因此,王準許他回到興趣之所在地。

    1.改革︰尼希米第二次歸回後,眼看在他不在的短短期間,百姓對神的律法愈來愈松懈,因此十分悲傷。最令人驚憤的是,大祭司以利亞實竟然容許尼希米的舊敵——亞捫人多比雅——居住在聖殿的房間內,這個房間原來是為儲藏百姓十一奉獻用的。尼希米毫不猶疑地吩咐清除多比雅的家財,恢復房子原來的用途(尼十三4∼9)。然後他命令要更嚴謹的收納十一奉獻,間接保證所有的房子能物盡其用(尼十三10∼14)。僅僅十二年前的指示(尼十二44∼47),顯然已被輕忽漠視了。

    尼希米第二個步驟,注意有關安息日的弊病(尼十三15∼22)。不單猶太人自己輕視聖日,勞碌工作,購買販賣,更容許推羅人運入貨品,進行貿易。尼希米關閉城門,設立衛兵,嚴禁買賣。

    尼希米再度改革離婚的弊端(尼十三23∼28)。盡管以斯拉在主前因五八年、尼希米在主前四四四年不斷的努力,但現今在四三○年左右,這種雜婚的罪又死灰復燃了。尼希米甚至發現一些孩童不僅希伯來語,因為猶太人與外族通婚,特別是與來自亞實突、亞捫和摩押的人。顯然這次並沒有效法以斯拉的方法解除婚約,但百姓要發誓,不再重蹈覆轍。尼希米既發覺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所迎娶的不是別人,正是他的舊敵參巴拉的女兒,他勃然大怒,將他逐出猶大境。

    2.逗留期間不詳︰這次尼希米逗留在猶大多久,曾否返波斯首都,都沒有記載。他可能終身留居耶路撒冷,逝世的日期也不詳。無論如何,在主前四○七年,他已不再是猶大的省長了,因為按伊里芬丁蒲紙記載,當時的省長名叫巴閣阿斯(Bagoas)(注八七)。

    六、舊約最後一位先知瑪拉基(Malachi)

    最後一位寫作的先知瑪拉基,可能在尼希米的時代服事。尼希米並未提及他,但瑪拉基所提及的一些事情,說明這種可能性。他暗示聖殿落成已有相當時日了(瑪一7∼10;三8);可見日期遠在哈該與撒迦利亞之後,他們二人只是極力鼓舞百姓繼續重建聖殿。他提及為人熟識的「省長」(瑪一8),所以他的日期必定在波斯時期。但較為特別的是他論及當時的罪,與尼希米所遇見的相同——缺乏個人的敬虔,特別是在祭司之中(瑪一6∼8);與外族通婚的事實存在(瑪一10∼12);在納十分之一供應聖殿的事上松懈(瑪三7∼10)。

    第八節以斯帖的故事

    (斯一∼十)

    在被擄後期,許多猶太人仍然樂居于猶大省外。關于那些留在東方的猶太人,舊約提到他們面臨一個重要危機的景況。這是在波斯朝廷,以斯帖被立為後的時期。她是神所安排成為拯救猶太人脫離恐怖屠殺之工具。這個故事的記載在以斯帖記,時間自薛西一位第三年至第十二年(四八三∼四七一,斯一3;三7)。

    一、故事的內容

    故事始于亞哈隨魯王(AhasuerusorXerxes)第三年(注八八)。規模龐大之筵席正進行的時候(注八九),亞哈隨魯王吩咐王後瓦實提(Vashti)在那些興高采烈、爛醉如泥的賓客面前,展示她的後冠及美貌;當王後拒絕後,王大發雷霆,將她休了,要籍此立一個正確的榜樣,使所有為妻的尊敬丈夫(斯一1∼22)。

    在這種情況只有再選立王後,因此,他們安排一個選拔賽,從帝國的四面八方選召少女進宮,讓王隨意揀選,其中一位是猶太孤兒,基士的後裔以斯帖(注九十)。若干年前,她處身于自耶路撒冷被擄的百姓中。她在表兄弟末底改(Mordecai)(注九一)的家中長大成人,末底改在書珊的宮中任職(注九二)。眾女子用一整年美容預備自己,競賽終于舉行了,王揀選了最貌美動人的以斯帖。亞哈隨魯第七年,以期帖受封為王後(注九三)。

    競選後不久,亞哈隨魯宮中的首要人物哈曼(Haman),設謀殺戮所有猶太人。他所熟悉的末底改,曾拒絕跪拜他,這是他自以為該得的尊榮。因此,哈曼慫恿亞哈隨魯簽蓋諭旨,下令在亞達月(Adar),即十二月十三日,殺戮所有的猶太人,宣稱這民族危害帝國,王若沒收他們的財物,則會大大致富。當時,亞哈,隨魯並不知道以期帖也是猶太人中的一份子。末底改通知以斯帖有關王的諭旨後,她雖然未被召見。卻勇敢地朝見王,要求王另下諭令,準許猶太人抗拒殺害者。她在一個特別的筵宴中,提出這個請求,哈曼也在場。當王詢問誰是謀害以斯帖的百姓時,王後揭露哈曼的陰謀。亞哈隨魯對他的屬下慍然變色,命令將哈曼立即吊死在絞架上,這個絞架本是他預備殺害末底改的。王又恩準以斯帖的請求,另頒布諭旨。在猶太人與那些將要殺害若的混戰中,後者七萬五千人被殺(斯九16)(注九四)。

    二、故事的重要性

    1.猶太人的數目︰這個故事暗示,仍住在東方的猶太人數目驚人,因為殺人者的人數必須超過被殺的七萬五千人。猶太人可能聚居在帝國某些特殊的範圍內(注九五)。主要的聚居地必定靠近巴比倫,因為正如前文所述的,他們在當地商業上已名成利就了。我們也可以預料,自波斯接管轄制權後,可觀的一群遷徙至波斯重要的中心地,例如在以斯帖為後的書珊城。一小撮可能仍然見于古亞述的城邑,它是主前七二二年,被擄之以色列民安頓的地方。這些可能是發生戰爭,七萬五千人葬身的主要地點。至于猶大省本身,諭旨同樣有效,但卻沒有任何爭戰的記載。可能在故士的猶太勢力非常強大,敵人不敢輕舉妄動。

    2.自由︰展示眼前的另一件事就是猶太人仍然享有自由,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與作息(注九六)。末底改是朝廷中的高官,後來甚至擢升至哈曼的尊位。以斯帖竟然登上王後的寶座。首先,她可以成為「選美大會」的候選人;王揀選她的時候,竟然不知道她的國籍,可見猶太人並非顯眼的民族。他們獲準自由生活與隨意活動,與其他民族一樣,顯然毫無種族之分。

    3.猶太人的敵人︰第三件值得注意的事是,猶太人樹立了不少敵人,自從那一天,他們就四面受敵。哈曼是罪魁禍首。他深知猶太人在帝國中是特別份子,並且視他們整體為憎惡的對象。他的厭惡感非常強烈,以致其中之一人惹惱他的時候,他要毀滅全群。可能他並非孤身一人,相信昔日許多人認為,猶太人是社會中令人不悅的份子。反閃族,是件錯誤的卻非新的事。

    4.神的眷顧︰第四件重要的事是,神特別的眷顧延伸至住在東方的猶太人,雖然他們沒有按選擇歸回故土。事實上,從神為猶太人之益處而及時安排的事件中,更顯出神的照顧是故事的特點(注九七)。以斯帖正好成為王後,可從中阻撓哈曼的計謀。末底改會破壞陷害王的陰謀,而後來王正好注意此事,在最適當的時候,找機會榮耀他。事情是這樣的,當王失眠的那一個晚上,吩咐人誦讀朝廷的記錄,其中一段是關于末底改這件有功未賞的事述,當時正值哈曼要求吊死末底改的前一夜。結果,在哈曼要求吊死末底改之前,王采取最令哈曼羞辱的方式,大大地榮耀末底改,這些最決定性的、時間上的先後順序,導致一些出乎意料之外的結局。厭惡猶太人之哈曼志在必得的尊榮,竟歸于猶太人末底改。哈曼為末底改預備的絞架,竟然自作自受。厭惡猶太人之哈曼所設的諭旨,原意是要滅絕猶太人的,後來卻成為普遍殺戮反猶太派的工具。唯有神特別的眷顧,才能夠解釋這種不可思議的演變。

    5.普珥節(FeastofPurim)︰第五個重要意義是,這次的事件產生了猶太人的普珥節。「普珥」的字根是「簽」(Lot)(注九八)的意思。哈曼曾搖簽決定屠殺猶太人的日期(斯三7)(注九九)。既然這次的事件有利于猶太人,所以按此命名設立節期。歷年來,它成為猶太人中相當流行的節日。

    第九節伊里芬丁殖民地

    猶大地以外,猶太人居住的另一個範圍,位于埃及尼羅河中的伊里芬丁島。這個島嶼位于地中海之南五百哩,第一瀑布的下游,當地發現無數亞開文字的蒲紙,大部份是在一九○三年發現的(注一○○)。它們的日期是在第五世紀,正如前文所論述的,這一群猶太人,可能是早期逃離猶大之人的後裔,他們因為懼怕巴比倫人,所以挾持耶利米逃亡。這個殖民地成為波期駐防埃及南部的軍事基地。自第四世紀初葉,波斯的駐軍似乎已撤退了。

    蒲紙的內容性質不一。其中一份記錄著名的貝希斯敦碑文,是波斯的的大利烏二世刻在伊克巴他拿附近之峭壁上的(注一○一);一份是結婚證書;另一份約寫于主前四一九年,提到波斯政府下諭令,吩咐伊里芬丁的猶太人,按照耶路撒冷聖殿的規例,遵守逾越節,這事真令人驚奇。

    當地猶太人擁有耶和華的殿,可說是意義深遠的事。因此,雖然遠離耶路撒冷,他們卻沒有忘記獨一的真神。然而,耶和華的敬拜並不單純,因為發現了某些居民還敬拜其他三個神只(注一○二)。主前四一○年發生暴亂,由埃及赫農神(Khnum)的祭司率領,與波斯的官長共謀,結果耶和華的殿被毀。伊里芬丁的猶太人因這事,而致函耶路撒冷的大祭司約哈難,求援重建聖殿;但毫無回音,然後在主前四*七年,再致函給當時的猶大省長已閣阿斯,也寫信給撒瑪利亞省長,參巴拉的兒子第來雅(Delaiah)和示瑪雅(Shelemiah)。這事引起總督阿撒米斯(Arsames)的注意,他顯然曾竭力相助;因為最近發表的備紙明說,聖殿至少在主前四○二年重建了(注一○三)

    其他值得注意且具歷史價值的事情就是,第一、在埃及地的這群猶太人,與猶大地的本族人,有定期的書信來往。第二、這一群人期待,也有時從故鄉接受經濟的援助。第三、對于某些人物它提供了有關資料,這些人物也出現在聖經的記載中。其中之一是撒瑪利亞的省長參巴拉,即第來雅與示瑪雅的父親(注一○四),顯然也就是尼希米的勁敵。另一位是哈難,被稱為耶路撒冷的大祭司(注一○五),尼希米記十二章10∼11節、22∼23節說,他是以利亞實的孫子,尼希米之時代的大祭司(尼三1)。第三位是哈拿尼雅,是主前四一九年,稱為「逾越節蒲紙」(PassoverPapyrus)的作者(注一○六)。他可能就是尼希米立為耶路撒冷總管的,與尼希米的兄弟哈拿尼同負一軛(尼七2)(注一○七)。

    第十節舊約歷史的尾聲

    舊約只字不提自尼希米以後的歷史事實,約有四個世紀過去了,卻沒有任何聖經話語,直至新的時代才打破沉默。亞伯拉罕的誕生與尼希米的時代相距十七個世紀。按人的計算,這是一個漫長的歲月。尤其是與一百年的新約歷史比較,為其序言的舊約更顯得冗長了。事實提醒我們,神是超越時間的,而人卻是短視的。神絕不浪費光陰,十七個世紀的每一刻,各自見證所達成的目的。
第十五章 被擄與歸回 注釋
    注一︰撒瑪利亞人是以色列人雜婚而生的後裔。至于猶大,在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的時候(主前四五八年),與異族通婚的情況早已存在了;但他們是與鄰族通婚,並非與入徙的外族通婚(拉九1∼2)。

    注二︰可能就是約西亞的書記,他在約西亞改革的運動中,非常活躍(王下廿二3)。

    注三︰他曾經拯救耶利米免于一死(耶廿六24)。

    注四︰關于位置,參考第九章,二五六頁,注八二。

    注五︰論述方面,參考H.G.May,AJSL,56(1939),一四六∼一四八頁。

    注六︰Albright所估計的二萬人,數目顯然過低;參考Albright,BP,四九、五九頁及下文,六二頁及下文。

    注七︰他是在第七個月被殺害(王下廿五25)。雖然沒有明載確定的年日,但其含意顯然就是被毀的那年,即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在第五個月失陷(王下廿五8)。

    注八︰過去以色列一直信賴埃及(雖然往往大失所望),但從未曾大批地往埃及逃亡,可能商討的人數稀少,以致促成這個不智的決策。

    注九︰即TellDefenneh,位于portSaid西南偏南二十七哩。第六世紀,在埃及發現的一封腓尼基信件內,出現相同的子音拼法,thpnhs。(參考A.Dupont一Sommer,PEQ,81﹝1949﹞,五二∼五七頁。Petrie在一八八三∼一八八四年挖掘該地,發現一座堡壘的根基,可能就是耶利米在它跟前埋石塊的一座堡壘;參考Barton,AB,二八頁。

    注十︰預言應驗了。在大英博物館內,有一塊石碑記載,尼布甲尼撒第三十七年(五六八∼五六七),曾成功地對抗法老亞馬西士。亞馬西士是承繼法老合弗拉的,合弗拉在主前五七二年,被尼布甲尼撒大敗。現今既然亞馬西士叛變了,尼布甲尼撒便趁機邁進埃及,再度擊敗她。參考Wiseman,ChroniclesofChaldeanKings(主前626∼556)intheBritishMuseum(London:TrusteesoftheBritishMuseum,1956),九四頁;另參考Finegan,LAP,一三一頁。

    注十一︰關于論述與參考書目,參考本章,四四五∼四四六頁。

    注十二︰這次巴比倫的戰役,部份地應驗以西結的預言(廿六1∼14)。後來,當希臘的亞歷山大大帝,將舊推羅的破瓦殘礫堆在地中海,作為通往離島上之堡壘的堤道時,預言就完全兌現了。

    注十三︰耶利米記載說,這次共有七百四十五人披擄,可能與其他的敘利亞人、摩押人和亞捫人同時被擄,當年尼布甲尼撒也擊敗這些國家。

    注十四︰參考約瑟夫(Antiq,X,9,7)。尼布甲尼撒一份沒有注明日期的記錄,曾論及進攻利巴嫩山的戰役,可能是指同一個時期。參考ANET,三○七頁。

    注十五︰參考本章,四四八頁,注十。

    注十六︰有關的圖片,參考ANEP,760∼762頁的圖。

    注十七︰A.Parrot推測這個金字塔型的廟宇,約有二百九十八尺正方,三百尺高,共有七層。Parrat,TheTowerofBabel(London︰SCMPress,1955),四六∼五一頁。

    注十八︰關于這年代的詳細資料,參考R.A.ParkerandW.H.Dubber-stein,BabylonianChronology,626B.C-A.D.45(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42)。

    注十九︰他的母親可能是Nitocris,尼布甲尼撒的遺妻,參考SidneySmith,BabylonianHistoricalTexts(London︰1924),三七、四三頁中的討論。另一個說法是他可能迎娶了這位Nitocris,她是尼布甲尼撒的遺妻,或者是他的女兒,參考Dougherty,NabonidusandBelshazzar(NewHaven︰1929),五九頁及下文。兩種觀點都足以解釋尼布甲尼撒為何被稱為伯沙撒的父親(但五2)。

    注二十︰希羅多德記載說,當瑪代與呂底亞在主前五八五年簽訂和約的時候,拿波尼度是巴比倫的代表(Herodotus,I,74);參考Dougherty,NabonidusandBelshazzar(NewHaven︰1929),三六頁。

    注二一︰但以理書五章1至31節記載,但以理為伯沙撒解釋殿牆上的神奇字句。因此,但以理被封為「國中第三位」(但五29),與伯沙撒是國中第二位統治者的事實相符,拿波尼度的有關文件,參考ANET,三一二∼三一五頁;DOTT,八九∼九一頁。

    注二二︰四人都有巴比倫的名字,但以理被稱為伯提沙撒;哈拿尼雅被稱為沙得拉;米沙利披稱為米煞;亞撒利雅被稱為亞伯尼歌。

    注二三︰可能當時正十六、七歲,理由可見于︰他們被帶往巴比倫的目的;但以理活到高齡(至少到主前五三六年)。

    注二四︰在尼布甲尼撒的第二年(但二1)。尼布甲尼撒返回巴比倫後,在主前六○五年九月,立即受封為王,因此,他的第一年是六○四年春(尼散月),第二年是六○三年春。因此,但以理是在六○三年春與六○二年春之間披提升的。

    注二五︰他們計劃是要青年人至少受三年教育(但一5),但是但以理顯然未滿三年,便獲得顯赫的地位了。但他的受訓可能仍未中斷。

    注二六︰佔卜是一種根普遍的藝術,而且采取多種的方法進行;參考A.Guil-laume,ProphecyandDivinationAmongtheHebrewsandOtherSemites(London:Hodder&Stoughton,1938);A.LeoOppenheim,TheInterpretationofDreamsintheAncientNearEast(Philadelphia︰TransactionsoftheAmericanPhilosophicalSociety,1956)。但以理雖然成為這些術士的領袖,但從故事的本身,及特別從尼布甲尼撒再度作夢(但四),而個別地詢問但以理這些事例(但四7∼9),可見但以理並沒有參與他們的佔卜術。

    注二七︰既然自第四章的夢後,尼布甲尼撒便如夢中所啟示的,陷入失常的狀態(但四28∼37),當時的日期必定是他四十三年統治的尾聲。

    注二八︰與但以理一同被擄的,平均年齡不可能低于十五歲,因此在主前五三七年,但以理至少已達八十一歲了。

    注二九︰最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朝代更迭,但以理年紀已經老邁,但他仍然擔任要職。這個事實證明但以理的才干過人,但也更說明神特別的賜福給他,願意他仍然佔據這個舉足輕重的位置。

    注三十︰諭旨是在古列王第一年頒布的(代下卅六22;斯一1),當時但以理仍然活躍政壇。古列同時允準其他被擄的民族歸同本土這個事實了(參考ANET,三一六頁中的碑文),無須阻撓這個諭旨的可能性。猶太人可能是第一批獲準回國的民族,後來這個權益也延伸給其他民族。

    注三一︰耶利米書五十二章30節提及,在尼布甲尼撒第二十三年(主前五八二年),發生第四次的遷徙;參考本章,四四八頁,注十三。耶利米記載被擄的總數很小(耶五十二28∼30),一方面可能是抄寫的人之錯誤,另一方面,可能耶利米存心只記載被擄中的特別階級或份子;參考Keil的論述,KDC,Jeremiah,II,三二七∼三三一頁。

    注三二︰並沒有全部歸回,正如在以斯帖的時期,數目眾多的猶太人仍然留居東方;參考本章,四○○∼四○二頁。

    注三三︰E.F.Weidner,Jojachin,KonigvonJvda,inbabylonischenKeilschrifttexten(MelangessyriensoffertsaMonsieurReneDussand,II,Paris,1939)。內容的日期是尼布甲尼撒第十年至第三十二年。在ANET,三○八頁,記載了三篇內容。

    注三四︰關于論述,參考W,F.Albright,,“KingJoiachininExile,”BA,5(1942),四九∼五五頁。

    注三五︰是在一幢馬如書兄弟(MurashuSons)商業廢屋中發現的。有許多是合約的形式,記有商務上的合股人的名字。參考H.V.HilprechtandA.T.Clay,Ba4bylonianExpeditionoftheUniversityofPennsylvania,SeriesA.vols.IX一X,1898,1904;ANET,二二一∼二二二頁;DOTT,九五∼九六頁。

    注三六︰在波斯王亞達薛西一世(四**∼四二三)和大利烏二世(四二三∼四○四)的統治下。

    注三七︰參考G.Contenau,EverydayLifeinBabylonandAssyria(Eng.trans;London,;1954)四一∼四三頁。

    注三八︰早在一百五十年前,以賽亞(賽四十四28;四十五1)提名預言他迅速地征服世界,並且他要成為神的「僕人」,促成猶太人得拯救。

    注三九︰可能與埃及的盟約已失效了,法老亞馬西士再不願意參與其中了。

    注四十︰參考A.T.Olmstead,HistoryofthePersidnEmpire(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48),四五∼四九頁。R.Ghirshman,IranfromtheEarliestTimestotheIslamicConquest,trans,fromFrench(Baltimore︰Hammonds-worth,PenguinBooks,1954),一三一頁。

    注四一︰古列(古列圓住Cyruscylinder)與拿波尼度(拿波尼度年簽Na-bonidusChronicle)都有重要的碑文論述這次的事件,在基本的事實上,兩塊碑文所描述的相符。關于古列的記載,參考ANET,三一五∼三一六頁,DOTT,九二∼九四頁;關于拿波尼度的記載,參考ANET,三○六頁,DOTT,八一∼八三頁。

    注四二︰J.Whitcomb有足夠的理由證明吾巴魯奧古巴魯(Gubaru)有別,在拿波尼度的碑文中,吾巴魯曾為古列征服巴比倫,而古巴魯是後來受古列封為巴比倫總督的。許多學者認為上述二人乃是同一人,名叫古巴魯(Gobryas)。但是在拿波尼度同一塊的碑文中,記載Ugbaru在Arahshammu月中的第十一日逝世,剛在巴比倫失陷後數天,但在其他的碑文記述中說,古巴魯在巴比倫任總督數年。Whitcomb認為這位古巴魯即是瑪代人大利烏,但以理書(五31;六1、3、6、7及其他)屢次提及他。參考Whitcomb,DariustheMede(GrandRapids︰Wm.B.EerdmansPub.Co.,1959)。D.J.Wiseman持另一個觀點,認為大利烏就是古列本人;參考Wisema,“TheLastDaysofBabylon.”ChristianityToday,2(十一月,1957),七∼一○頁。

    注四三︰古列與拿波尼度的報告中,都未曾提及伯沙撒,以致我們無法將但以理書第二章的故事與這次的征服配合。伯沙撒可能死于主前五三九年十月,古巴魯首次進入巴比倫的時候;或許稍後,在神聖營壘失陷的時候。

    注四四︰關于詳情,參考A.T.Olmstead,見前;或R.Ghirshman,見前。

    注四五︰Whitcomb力言古巴魯在古列執政九年時治理巴比倫省,甚至在剛比西斯執政的頭五年;Whitcomb,見前,一五∼一六頁、二三∼二四頁。

    注四六︰其地靠近地中海,距離現在的塞得港以東二十哩,位于尼羅何最東邊的支流(Pelusiac)河口上,早已被淤泥充塞了。

    注四七︰剛比西斯效法他父親的政策,尊重各地的宗教風俗與制度。但他缺乏他父親那種為百姓與建築物著想的心,他殘酷且毫無理性地肆意破壞。伊里芬丁蒲紙記載說,伊里芬丁島上的猶大聖殿絲毫不損,但埃及的神廟卻被推倒;參考ANET,四九二頁;DOTT,二六二∼二六三頁中的伊里芬丁蒲紙內容。

    注四八︰波斯將她許多的省份分為二十個較大的區域,稱為省(satrapies),其中的總督稱為省長(satraps)。

    注四九︰Olmstead認為斯麥爾地當時並未遭殺害,而此人實在是剛比西斯的兄弟斯麥爾地;參考Olmstead,見前,一○七∼一一六頁。

    注五十︰碑文用波斯文、以攔文和亞喀得文書寫,刻在故巴比倫與伊克巴他拿通道旁,三百五十尺的峭壁上。主要是透過H.C.Rawlinson在一八三五年的努力,他攀登這個山崖,抄寫並制造印模,使這些碑文揭露了研究楔形文字的秘密。最近GeorgeC.Cameron曾詳細研讀碑文。參考Cameron,JNES,2(1943),一一五頁及下文,CameronNationalGeographicMagazine,98(1950),八二五∼八四四頁。

    注五一︰參考Olmstead,見前,二三六∼七頁。關于薛西統治之國家的名單,及他登基時,那些已醞釀背叛之風的國家,參考ANET,一六—三一七頁。

    注五二︰這是波斯字‘Ebirnari’的亞蘭文拼寫法。意思是「在河外」。這是大利烏重組時所產生的區域,按希羅多德的記載(Historiae,III,pp.89∼97),包括「所有腓尼基、巴勒斯坦、敘利亞及塞蒲路斯」。參考M.Avi-Yonah,TheHolyLand(GrandRapids︰BakerBookHouse,1966),一一∼一二頁。

    注五三︰從這時間以後,人們慣稱以色列歷史為「猶大」歷史。因為大部份自被擄之地歸回的,屬于猶大支派,所以產生這名稱。

    注五四︰古列著名的圓柱上說明這種政策,參考ANET,三一六頁;DOTT,九三頁。

    注五五︰參考Noth,NHI,三○七∼三○八頁;Bright,BHI,三四三∼三四四頁。

    注五六︰參考本章,四二四∼四二五頁。

    注五七︰第一次的諭旨用希伯來文寫成,有官式文告的格式。第二份的諭旨用亞蘭文寫成,有一種dikrona的格式,這是一種王室口頭議決的備忘錄。參考Bright,BHI三四二∼四三頁;E.J.Bickerman,“TheEdictofCyrusinEzraI,”JBL,65(1946),二四四∼二七五頁;R.A.Bowman,Interpreter’sBible,III,(1954),五七○∼五七三頁,六一三∼六一六頁。

    注五八︰古列如此高舉「耶和華天上的神」(拉一2)並不稀寄,因為他也同樣稱頌瑪爾杜克;參考ANET,一五∼三一六頁。這種諂媚奉承外邦神只的說法,與他的安撫政策非常的吻合。

    注五九︰設巴薩可能即是所羅巴伯。二人同被稱為猶大的「省長」(拉五14;哈一1),而且他們都領導重建聖殿(拉五16;五2)。但是,既然兩個名字都是巴比倫的名字(Zer-BabelandShin-ab-usur),所以除非是指不同的人物,否則無理由用不同的名字。參考Young‘’Con-cordance中Albright,“RecentDiscoveriesinBibleLands.”三六頁。顯然所羅巴伯繼承了設巴薩,他可能是追隨設巴薩同國,而且早已非常活躍了。若設巴薩就是示拿薩(Shenazar;代上三18),所羅巴伯就是他的佷子了。這是有可能的,因為這兩個名字各相等于巴比倫的縮寫字Sinabusur(願辛神保護父親)。參考Wright,BAR,二○三∼二○五頁;Albright,JBL,40(1921)一○八∼一一○頁。二人都是約雅斤的後裔(代上三16∼19;太一11∼13)。

    注六十︰以斯帖與波斯的統治者薛西一世成婚(薛西是波斯名Khshayarsha的希臘名字,與希伯來文的亞哈隨魯相同,斯一1),他自四八六∼四六五年執政。

    注六一︰那書亞是約薩答的兒子,約薩答(Jehozadak或Josadak)也曾被擄,他是以利亞撒的後裔,屬于撒督之譜系的(代上六15)。

    注六二︰這些撒瑪利亞人起初毛遂自薦要協助建殿,但卻遭所羅巴伯委婉地拒絕了(他們對神的敬拜當中已摻雜了外邦神的敬拜,王下十七29∼41),後來他們便公然作對。

    注六三︰參考M.Avi-Yonah,見前,一三頁的論述。

    注**︰可能這些勞工大部份是被擄歸回的人。在被擄期間仍然留居猶大地的猶太人,可能不會充份的合作,因為他們現今要分讓他們的房屋與田地,這種情形自然產生磨擦。類似的不和睦也會連累聖殿的建造。

    注六五︰一些學者認為以斯拉的日期是亞達薛西二世第七年(主前三九八年),其他認為是亞達薛西一世第三十七年(主前四二八年)。我們必須同時拒絕這兩個論點;有關的討論,參考Rowley,“TheChronologicalOrderofEzraandNehemiah”inTheServantoftheLordandOtherEssaysontheOldTestamentt(London︰Lutter-worthPress,1952,一三一∼一五九頁);Bright,BHI,三七五∼三八六頁;J.SWright,TheDeteofEzra’sComingtoJerusalem(2d.ed.,London︰TyndalePress,1958)。

    注六六︰參考M.Avi一Yonah,見前,一二頁。

    注六七;除了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外,「尼提寧」(“givenones”只出現在歷代志上九章2節。三百九十二位尼提寧與設巴薩一同歸回耶路撒冷,拉二58),二百二十位跟隨以斯拉(拉八20)。他們可能是國外囚犯的後裔,例如基遍人的後裔(書九27),他們的職責是在聖殿服事,為利未人挑水砍柴,大衛曾分派尼提寧負責這等的工作(拉八20)。以斯拉記二章43至58節的尼提寧,他們的名字是外國人的名字;而以斯得拉一書五章29節及約瑟夫(AntiqXI,5,1)稱他們為「殿役」(“templeslaves”)。

    注六八︰可能當時猶大沒有自己的省長(參考本章,四五四頁,注七二),因此,撒瑪利亞人以為可任意干涉。

    注六九︰以斯拉記四章6至23節的篇幅位置,並非按年代而編排的,乃是按著類似的主題而組合。按年代而言,這段經文似乎上下不餃接,因為(1)其中提到兩位君王亞哈隨魯(薛西四八六∼四六五)和亞達薛西(四六五∼四二五),他們統治的時間較本章所描述的建殿時期要晚;(2)信件中提及城內「城牆」與「根基」的建設活動,並不是建殿;(3)當波斯王接到這封信的時候,他並不能夠找出古列原來的諭旨,但在主前五二○年,另一封信呈遞給他的時候(拉五7∼六5),他卻找到諭旨了,因此,以斯拉記第四章的信件若在主前五二○年後呈遞,較為合理。

    注七十︰有關的論述,參考H.H.Rowley,“Nehemiah’sMissionandItsBackground”,BJRL,73(三月1955),五二八∼五六一頁。Rowley認為這次敵對事件的日期,剛在主前四四五年,尼希米回國以前。他將以斯拉的歸回放置在尼希米之後。

    注七一︰以斯拉在亞達薛西第八年歸回。我們不難明白,以斯拉並未在他歸回以後的歷史記載中提及此事的原因,因為他沒有論述主前四五八年後的歷史事實。他的著作以描寫離婚的事件作結束,這件事情在他第一次歸回後八個月內完成(參考拉七9;十17),因此,若以斯拉要加插記載這封書信,必定會與歷史記載的順序不符。以斯拉記第九章9節所指的「牆垣」,不可能指著那一度失敗的建牆事件說的。

    注七二︰尼希米抵達猶大後,並未曾革免任何前任省長的行動,可見在尼希米之前不久並無省長。雖然以斯拉仍然在世,且十分活躍,但他並非省長。

    注七三︰當然,亞達薛西在回覆撒瑪利亞的信,與允準尼希米回國的期間內,已改變了主意。從世界歷史(參考本章,四五五頁,注七四)與以斯拉記四章6至23節中的記載,可見當時西方不安的情緒,這種情況可能促成他的改變。一位像尼希米身份的猶大省長,忠于王室,可以成為一股重要的穩定的力量;而且任派他建造耶路撒冷的城檣,可以增加他所需要的威望。

    注七四︰雖然亞巴那哈拉的情況較以往略有改善(參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頁),但仍然彌漫著不安的氣息。亞達薛西從開始統治的時候,就被希臘攻擊塞蒲路斯的事件所煩擾,而在主前四六○年,更遇見埃及嚴重的叛變,這次的叛變是由希臘支援的。叛變持續至四五四年,直至最後,亞巴那哈拉的省長麥加比甦將它**下來。但五年後,參加比甦自己反叛,而亞達薛西最近才再度重獲轄制權。這些事件顯然催使王為尼希米及同行者預備護送軍。

    注七五︰顯然為了使天機不可泄漏給他的敵人。尼希米以前事為鑒,預期會發生麻煩。

    注七六︰有關地形之描述,參考J.Simons,JerusalemintheOldTesta-ment(Leiden︰E.J.Brill,1952),四三二頁及下文。

    注七七︰在伊里芬丁的亞蘭文蒲紙中,他被稱為撒瑪利亞的省長;ANET,四九二頁;DOTT,二**頁,參巴拉(Sinuballit)是巴比倫的名字,但他兩個兒子卻有猶大名字,第來雅和示瑪雅。

    注七八︰可能他是多比雅人的先祖,自此以後,他們統治亞捫數世紀之久,正如哲夸蒲紙(ZenoPapyri,第三世紀)及在‘Araqel-Emir的宮殿和墓穴廢墟所說明的,這個廢墟在今日約但河的Amman附近。在這個家族埋葬的現場,發現一塊石碑刻有多比雅這個名字,可能是源于這個時期的多比雅。關于多比雅人的論述,參考C.C.McCown,BA,20(1957),六三∼七六頁;R.A.Bowman,Interpreter’sBibleIII,(1954),六七六頁及下文。

    注七九︰在古Dedan(modernel-‘Ula)的紀念碑上,及在埃及三角洲發現之器皿上所刻的亞蘭文獻詩中,都有提及;參考F.M.Cross,BA,18(1955),四六頁及下文;I.Rabinowitz,JNES,15(1956),二頁、五∼九頁。

    注八十︰因為五十二天的日期過短,所以一些學者(例如Albright,BP,五二頁,或Bright,BHI三六五頁)采納約瑟夫的陳述(Antiq,XI,5,8),認為實際上有兩年零四個月之久。但是,這樣短的日期也不可能,因為當時的情況非常緊急,有許多的勞工,而且只有一部份的城牆需要重建。

    注八一︰在猶大南部,設立以上買省(Idumaea,DiodrusXIX,95,2;98,1)。當地的居民是以東人。這個省份除了沿海平原外,包括北部的希伯侖,及南部的別是巴。參考M.Avi-Yonah,TheHolyLand(GrandRapids︰BakerBookHouse,1966),二五∼二六頁。

    注八二︰問題是關于一片延伸至沿海平原的狹長地帶,是否在這範圍內,其中包括羅德(Lod)、哈第(Hadid)、阿挪(Ono)三個城邑。但參巴拉既然要求在阿挪與尼希米會晤,阿挪便可能是一個中立地帶,因此,這片狹長的地土便不可能是猶大的一部份了。

    注八三︰關于其中的論述,參考M.Noth,NHI,三二五∼三二六頁;M.Avi-Yonah見前,一四∼二二頁。

    注八四︰尼希米記十一章3至36節的名單,代表著尼希米時代的人口。尼希米記十二章1至26節,祭司與利未人的名錄,代表著自所羅巴伯至尼希米時代中的人物。

    注八五︰既然尼希米不是祭司,所以他讓位給身為祭司的以斯拉。令人費解的是,尼希米並未經常提及以斯拉。他可能不大參與尼希米專心致意的民政。

    注八六︰可能更多是在其他方面,而不是在雜婚的事件上,因為剛在十三年前。以斯拉曾處理這個問題;然而主前四三○年,尼希米又再度面臨這個問題了;參考本章,四三七∼四四三頁。

    注八七︰關于內容與論述,參考DOTT,二六○∼二六五頁。

    注八八︰不單「亞哈隨魯」這個希伯來名字,與薛西的波斯名字“Khsheyar-sha”(參考本章,四五三頁,注六十)意義相符;以斯帖記所反映的歷史,與薛西有關的歷史也非常吻合;而以斯帖記中,亞哈隨魯的性情,與世界史中的薛西之造型相似。

    注八九︰可能在這個筵宴中,薛西策劃他那進攻希臘的著名戰役。

    注九十︰她的希伯來名字是哈大沙(Hadassah,斯二7),意思是「媚挑」(myrtle)。以斯帖可能意指巴比倫的「伊施他爾」(Ishtar),是一位重要之女神的名字。

    注九一︰巴比倫的名字是根據神只瑪爾杜克的名字來命名的。

    注九二︰書珊位于波斯西南部的卡哈何(KarkhehRiver)上,距波斯灣以北一百五十哩。早年是以攔的首都。在阿墾米尼王朝,它是三個首都之一。大利烏一世曾在當地建造一座華麗的宮殿,佔地兩英畝。以斯帖顯然住在這座宮殿內。一八八○年和一八九。年,法國的發掘者,在M.Dieulafoy的領導下,發掘當地。所發現的重要物件儲藏在巴黎的羅浮宮。參考R.Gmrshman,IranfromtheEarliestTimestotheIslamicConquest(Baltimore︰PenguinBooks,1954)。

    注九三︰自第三年至第七年間,他都埋首于希臘戰役中。參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頁,以斯帖是在主前四七八年後期被遲為後的。

    注九四︰在第一天,猶太人非常順利地屠殺他們的敵人,因此,以斯帖要求王準許他們在第二天繼續采取行動,王允準了。兩天之內,七萬五千人喪命。

    注九五︰王將諭旨傳遞一百二十七個省份(斯三13;八9),但並非說猶太人遍布在一百二十七個省份內。可能所有的諭旨都應該傳送到帝國的每一部份。

    注九六︰先前提及在尼普爾所發現的石碑都是這個時期的(參考本章,四二六∼四二八頁)。碑文清楚地記載到,猶太人在貿易方面非常活躍。

    注九七︰這個事實使書中神的存在與關心具有真實感,因為書中並未提及他的名字。

    注九八︰M.Dieulafoy在書珊發掘的時候,發現一個四邊形稜體,它的平面刻有一、二、五、六等數目。顯然是這次決策中所采用的骰子。「普珥」這個字源于亞述的puru字,意思是「小石」。

    注九九︰搖簽的結果更進一步說明神的眷顧。搖簽的日期是亞哈隨魯第十二年一月,中簽的日期是第十二月,有足夠的時間換新的諭令,讓猶太人采取報復的手段。

    注一○○︰A.Cowley發表了早期發現的蒲紙,AramaicPapyrioftheFifthCentury,B.C.(Oxford:ClarendonPress,1923);參考ANET,四九一∼四九二頁;DOTT,二五六∼二六九頁的摘錄。較後期的一組在美國發表;參考E.G.Kraeling,TheBrooklynMuseumAramaicPapyri(NewHaven︰YaleUniversityPress,1953)。G.R.Driver發表另一組的資料,AramaicDocumentsoftheFifthCentury,B.C.(Oxford︰ClarendonPress,1954;abridgedandrevised,1957)。

    注一○一︰參考本章,頁。

    注一○二︰關于內容,參考ANET,四九一頁;關于論述,參考DOTT,二五七頁。

    注一○三︰參考E.G.Kraeling,見前,六三頁。

    注一○四︰在給猶大省長巴閣阿斯的信上第二十九行提及此事,請求他協助建殿。參考ANET,四九二頁;DOTT,二**頁。

    注一○五︰致巴閣阿斯的信中,第十八行提及此事。

    注一○六︰在這份蒲紙中的第二行;參考ANET,四九一頁;DOTT,二五九頁。

    注一○七︰關于伊里芬丁的特點,詳情參考Price,Sellers,Carlson,TheMonumentsoftheOldTestament(Pbiladelphia︰TheJudsonPress,1958),三二○∼三三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