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要理聖經課程
作者︰佚名
第十四課 神的律法︰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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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卅七 主日卅八    
第十四課 神的律法︰十誡 神的律法︰十誡
    第十四課神的律法︰十誡*主日卅四-卅八

    (本章字數︰2451更新時間︰2006-5-250:46:47)

    神的律法︰十誡

    第一塊法版上的四條誡命

    簡介--

    十誡

    前一個問題談到了在神的眼里,只有依照神的律法所作的善功才是善的。神的律法就是十誡。這律法是神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在曠野中的西乃山上,以一種非常莊嚴的形式賜給他的子民以色列人的。當時以色列人剛從埃及為奴之地出來,向迦南行進。神用自己的手指將十誡刻在兩塊石版上。其中首四條是論及對神之愛的內容,另外六條則是論及對鄰舍之愛的內容。

    禮儀法

    在西乃山上,神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並不止這十條。他也賜給他們所謂的禮儀法,其中包括了在會幕(後來是聖殿)中及其周圍祭壇儀式,犧牲等等完整的崇拜形式。這些律法中還包括了給以色列人關于食物的特殊條規(比如,不準吃豬肉)。

    禮儀法對基督徒已不再有約束作用,因為所有獻祭已經在耶穌基督一次獻祭中得以完全。這一次的獻祭之後,就再也不需要獻別的祭,也不再需要祭壇和祭司。關于割禮和食物的條規對基督徒而言也不再有效。保羅對彼得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2:14)。保羅說這話,是因為彼得雖然不再守關于食物的律法,卻仍有受那些主張基督徒應該守這些條規的人的影響的危險。

    民法

    除了禮儀法,神也賜下了民法,來規範社會生活(例如關于保護寡婦孤兒,窮人和寄居者的法律)。這些民法也僅適用于舊約時期的以色列人。神當時以一種特殊的,更直接的方法治理他們。他借著選派的領袖,如摩西和約書亞,士師,國王,祭司等人來主持正義,而先知則必須常規勸百姓遵守神的律法。當然我們仍能從這些律法中學到很多東西,例如,我們必須保護孤兒寡婦,窮人和陌生人(還有難民)。

    道德法︰適用于任何時間任何人的十誡

    但是,道德法,或曰十條誡命,則是特殊的律法,是神在西乃山上親手寫在兩塊石版上的。神這樣作,便宣布了這種法律的有效期是永遠的,有效範圍是普世的,對于所有時代的所有人都有約束力。十誡的內容是關于對神和對人的愛。

    因此,十誡不僅僅是給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也適用于今天的任何人。一切標準和原則都必須建立在此基礎上。智慧的所羅門說︰"這些事都已听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12︰13-14)。

    因此,《要理問答》在前一個主日討論了歸正,新生命和善功以後,立刻討論神的神聖律法。

    依照律法生活的目的

    神的兒女願意依照神的律法而活,卻並不是為了要以此賺取永生。基督已用他的受苦受死和對神律法完美的順從為他的兒女獲得了永生。神把律法賜給我們,好讓我們表達對基督拯救的感恩之心。這是每一個被基督拯救出來的罪人的心願,是由聖靈激發出來的。聖靈在更新罪人的時候,總是賜給他一顆產生新意志和新願望的新心。見主日卅二。

    難道我們不應該歡喜地渴望事奉這位神,因他在基督里,通過基督拯救了我們,而學會愛他?不管這願望也許多麼不完美,都是真實的。保羅說︰"按照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7:22)。

    還不完美

    信徒在世上常因為不能完全依照神的律法生活而悲傷。我們沒理由不相信保羅所哀嘆的︰"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23-24)。但是,他並不絕望,因為他知道他死的那一天,就從所有的罪中得了拯救。因此他接著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5)。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徒向往天國(和新世界)。在那里他能完全地享受與神交通的福分,能不帶任何罪地事奉神,如同亞當曾經在樂園里所作的那樣。

    依照律法而活︰一種喜樂的生活

    依照神的誡命而活不是受壓抑,而是令人喜悅的生活。對社會而言,則是一個巨大的祝福,因為神的律法不僅是給單個信徒,也是賜給整個社會。所羅門說︰"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12:13)。如果一個社會不再依照神的律法生活,整個社會都要遭受巨大的損失。
第十四課 神的律法︰十誡 主日卅四
    問92︰什麼是神的律法?

    答︰神說了以下的話(a)︰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第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里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不可殺人。

    第七︰不可**。

    第八︰不可偷盜。

    第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a)出埃及記20︰1-17,申命記5︰6-21

    首先我們要問︰何為神的律法?回答是十條誡命。神把這些誡命賜給以色列人的領袖摩西。摩西將它們寫進《出埃及記》(第20章1-17節),又在《申命記》第五章里再次提到它們。我們將逐條討論這十條誡命。

    問93︰這些誡命怎樣劃分?

    答︰劃分為兩個法版(a)︰第一塊有著首四條誡命,教訓我們對神的責任;第二塊有其余六條,教訓我們對鄰舍的責任(b)。

    (a)申命記4︰13,10︰3-4,出埃及記34︰28

    (b)馬太福音22︰37-40

    兩塊法版的劃分

    在我們逐條討論十條誡命前,先來想想它們的劃分。律法是寫在兩塊法版上的。

    在第一塊法版上有四條誡命,都是關于我們應該怎樣事奉神的。它們涉及神的尊榮,對神的事奉,神的名,和主日。

    第二塊法版上有六條誡命,是關于我們應該怎樣對待鄰舍。鄰舍包括我們接觸的遠處近處的每一個人,甚至包括我們的敵人。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傳授了天國的基本律法,說︰"你們听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43-45)。主耶穌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路加福音10︰25-37)對這段話作了一個生動的說明。

    兩塊法版間並無隔離

    我們可以區別兩塊法版,但不能分開它們。神要我們愛他,事奉他,也要我們愛他所造的世界,我們的鄰舍。他要我們盡力幫助別人。當我們經歷神對我們這些罪人的愛時,也會自覺地愛他和我們的鄰舍。愛,同情,憐恤就會取代恨,嫉妒和冷漠。約翰在一封信中寫道︰"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4:11)。

    神的要求

    神在律法中提出了對我們的要求,就是完全的愛。只有完全的愛存在的地方,才會在神與人和人與人之間有良好的關系。這是在樂園中曾有過,將來在新天新地里也將有的美景。

    主啊,求他賜下恩典,好讓我們珍惜

    他的律法,忠心地只樂在基督里

    以力量和歡喜

    以感恩的心聲事奉他

    (十誡的韻律詩,第九段)

    問94︰神在第一條誡命里命令什麼?

    答︰就是為免危害我靈魂的得救(a),我當逃避一切偶像崇拜,巫術,邪術(b),或向聖徒或其他受造物求告(c);我當承認獨一的真神(d),單一信靠他(e),用謙卑(f)忍耐的心(g)盼望只從他得到一切好處(h),並全心敬畏(i),敬愛(j),榮耀他(k),甚至寧願舍棄一切受造者,也不願稍微違背他的旨意(l)。

    (a)約翰壹書5︰21,哥林多前書6︰10,10︰7,14

    (b)利未記19︰31,申命記18︰9-10

    (c)馬太福音4︰10,啟示錄19︰10,22︰8-9

    (d)約翰福音17︰3

    (e)耶利米書17︰5,7

    (f)彼得前書5︰5

    (g)希伯來書10︰36,歌羅西書1︰11,羅馬書5︰3-4,哥林多前書10︰10,腓立比書2︰14

    (h)詩篇104︰27,以賽亞書45︰7,雅各書1︰17

    (i)申命記6︰2,詩篇111︰10,傳道書1︰7,9︰10,馬太福音10︰28

    (j)申命記6︰5,馬太福音22︰37

    (k)馬太福音4︰10,申命記10︰20

    (l)馬太福音5︰29,10︰37,使徒行傳5︰29

    神的尊榮

    如果我的救恩,就是我的靈魂完美,永恆的快樂所在,是我最關心的事,我就必須正確地了解神。正確的對神的認識是憑信心而擁有的對神完全的愛或信靠。否則,我將永遠失喪,這就是第一條誡命所教導我們的。

    另外,神要求我們承認他為獨一的神,單單信靠他。我們必須全心敬畏,敬愛,榮耀他。敬畏他並不是怕他,而是以尊崇和愛去順服他。如果我們尊崇和熱愛神和他所有的命令,我們就是對神心存敬畏。

    我們必須用謙卑(就是驕傲的反面)和忍耐順從神,在神引導我們的路上奔跑,即使在這條路上遭遇困難,十字架,逼迫也不放棄。因為我們的天父知道什麼是對我們有利的。我們必須向他祈求我們生命所需要的一切,並期待這一切單單來自他。

    不事奉別神

    不事奉別神這一命令是指我們不能把給神的尊榮給其他勢力,人,動物或物件。如果我們這樣作,就是拜偶像。拜偶像可以有多種形式。

    我們不能行巫術。基督徒必須遠離所謂靈界奧秘︰招魂術,如與死人交接,這是出于魔鬼,因此與死人交接時我們就與魔鬼有了聯系。這樣我們就是在尊崇它,甚至是在敬拜它。我們不能讓別人給我們驅邪,或讓那些聲稱有治病魔力的人按手在我們身上。我們不應認為靠著好運可以把自己的言行招致的危害除去。

    我們也不應迷信地拜物或拜偶像(拜物教),就象異**那樣,尊崇受造物而不尊崇造物主。我們不應該把護身符或者符咒一類的東西掛在家里或車上,或隨身攜帶,暗自希望這些東西保佑我們。不論任何形式的巫術都是不允許的,否則我們就把信心放在神秘的,屬于撒旦的能力上,而不是放在神那里。

    我們不能咨詢算命先生,因為他們所用的也是神秘的撒旦勢力。我們不能相信星相術,否則我們就等于相信是星辰的位置,而不是神,決定我們的人生軌跡。

    不敬拜聖徒

    我們也不能敬拜任何人,不論這人是如何的聖潔,我們都不能以尊崇的方式祈求他們的幫助或代求。他們都是罪人,決無能力幫助我們。先知以賽亞在求神幫助他和百姓時說︰"亞伯拉罕雖然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也不承認我們,他卻是我們的父。耶和華啊!是我們的父,從萬古以來,他名稱為我們的救贖主"(賽63:16)。在加利利地迦拿的婚宴上,主耶穌甚至拒絕了他母親馬利亞為那對沒有酒了的新人的代求(約翰福音2︰1-12)。

    當然,我們可以請還活著的基督徒弟兄姐妹替我們代禱。保羅寫道︰"請弟兄們為我們禱告"(帖前5:25)。但是,我們請他們這樣作,是因為他們與我們同屬于基督的身體,就是他的教會。經上論到他的身體時說︰"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林前12:26)。因此他們也彼此代禱。我們請別人代禱,不是因為他們在敬虔或別的什麼上更為神所接受,而是因為我們期待從神那里得到好處。我們期盼的唯一根據必須是主耶穌基督完全的犧牲︰只因為他,神才答應我們的祈求,和他人為我們的代禱。

    忌邪的神

    神要求我們單單敬拜他,單單祈求他的幫助。對于他的尊榮,他是忌邪的。因為屬于他的尊榮是我們對他的愛的表達。他不願與任何人或物分享這種尊榮,就象一個少女不願與別人分享男友的愛,一個妻子不願與人分享她丈夫的愛,反之亦然。神借著以賽亞說︰"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贊歸給雕刻的偶像"(賽42:8)。

    問95︰什麼是偶像崇拜?

    答︰就是除了信靠在《聖經》中自我啟示的唯一真神以外,另外有所信靠的(a)。

    (a)以弗所書5︰5,歷代志上16︰26,腓立比書3︰19,加拉太書4︰8,以弗所書2︰12,約翰壹書2︰23,約翰二書9,約翰福音5︰23

    偶像崇拜

    偶像是任何把神從他的合法位置上挪開的東西。偶像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勢力(有時甚至是動物或物件),人在其身上賦予神聖的尊榮,期待它們的幫助,而實際上它們自身難保,更談不上幫助別人。"偶像"的字面意義就是"非神"。當巴力神的祭司在迦密山上向巴力祈求無效時,神就揭露了偶像的毫無能力(列王記上18章)。

    異**經常拜那些以菩薩,動物,或物件等形式出現的偶像。在現代社會里,人們崇拜各種形式的神秘勢力。在所有這些偶像和勢力的背後,潛伏著最大的假神——撒旦的能力。

    當前的偶像

    另外,還有其他形式的偶像。所謂偶像,就是我們從中盼望一切好處的人或物,缺了這個人或物我們甚至不能生存。這包括了所有使我們把神放在第二位,甚至忘到腦後勺的事情——可能是運動,毒品,酒,色,出外尋樂,我們的工作,美宅,華麗的衣裳,金錢,名聲,地位,或任何東西。運動場上的英雄,影星歌星,都可以成為球迷,影迷,歌迷的偶像。我們甚至可以對某種觀念——比如說,認為我們這一種族優越于其他種族——偶像崇拜。

    受到最多服侍和尊崇的偶像,同時也是所有人最不認為是偶像的偶像,就是我們自己。當我們為自己的專長和知識驕傲時,當我們信任自己的觀點時,當我們按照自己的心思意願生活時,我們就是在對自己偶像崇拜。這個偶像甚至會披上宗教的外衣。

    保羅論到這種人時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但同時,"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腓3:19)。

    傳統

    任何人或事,只要讓我們把神和他的話語放在一旁,或取而代之,而對其予以對神的尊崇,就成為我們的偶像了。因此,如果我們把人和教會的傳統抬高到與神的話語等值的地步,就是犯了拜偶像的罪。

    其他宗教

    最後,偶像也是那些在其他宗教中受拜的神祉和能力。因為神要我們只在他的愛子中,通過他的愛子,就是主耶穌基督,敬拜他。正如彼得在五旬節時所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第十四課 神的律法︰十誡 主日卅五
    問96︰神在第二條誡命里命令什麼?

    答︰就是我們絕對不可為神造任何像(a),也不可用《聖經》中所命令以外的方式敬拜他(b)。

    (a)以賽亞書40︰18-19,25,申命記4︰15-16,羅馬書1︰23,使徒行傳17︰29

    (b)撒母耳記上15︰23,申命記12︰30,馬太福音15︰9

    事奉神

    第一條誡命談到我們只應事奉和尊崇一位神︰就是那位在《聖經》里啟示他自己的神。

    第二條誡命是關于神要我們以何種方式敬拜他。我們不能,也未被要求用迎合各種人造的規矩來事奉神,而不論造這些規矩的人何等敬虔(或者是看上去很敬虔)。耶穌因為法利賽人憑自己意願而行的宗教斥責他們。神在《舊約》就警告過這種宗教(見以賽亞書29︰13)。"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我們只能用神在《聖經》中所吩咐的方法事奉他。這就要求我們以相信的心,一再讀和听他的話語,不斷在基督里,靠著祈禱和信心與他相交,在這一切中祈求聖靈的光照和帶領。

    不能拜像

    神要我們直接在基督里敬拜他,而不是拜任何像。

    異**用石頭或木頭造出各種各樣的形象,好代表他們的神祉,甚至有時把他們的神想象成動物,或者樹木。這樣,他們不斷把應給神的榮耀給了這些像,跪在它們面前,親吻它們,敬拜它們,上供給它們。

    而神不讓我們為他造像,或為任何他的創造物造像,來達到敬奉它們的目的。他不是物質的實體,而是一個靈,他的榮耀和威榮實在太偉大了,沒有任何像可以表現出來。因為他是全知全能和全在的神。任何像都會貶低他。造一個有形的實體來代表他,結果就會奪取的榮耀。

    巴比倫人的宗教常拜偶像(亞伯拉罕就是從這群人中被神帶出來的)。埃及人的宗教也是如此,以色列人就被從中帶出。迦南人為他們的假神造像,並與之犯極為可恥的罪。比如,圍繞著他們的**女神——亞斯他祿狂歡。當他們罪大惡極(創15:16)時,神就因這拜偶像的罪將他們摧毀。神要他的子民以色列人獨自生活在那里,免得他們被這極其可惡的罪所污染(申命記20︰16-18)。

    在曠野中金牛的歷史事實(出埃及記32)和耶羅波安王在但和伯特利安放的金牛犢(列王記上12︰25-33)讓我們看到了︰當神的子民陷在這種罪中時,神的震怒有多麼可怕。

    問97︰那麼我們不可造任何像嗎?

    答︰神是不可以也不可能被描摹的(a);至于受造物,雖可以被描摹,但神禁止我們把他們作成像,存起來加以跪拜,或用它來崇拜神(b)。

    (a)以賽亞書40︰25

    (b)出埃及記34︰17,23︰24,34︰13,民數記33︰52

    造像

    第二條誡命的用詞︰"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引出了一個問題︰是否造像是絕對不可以的呢?不是,因為神自己命令人造出約櫃上和會幕的幔子上的天使形象(基路伯)。同時,在所羅門的殿里也雕刻了許多獅子,牛,棕樹,石榴樹和百合花(列王記上6︰29,7︰19,29-42)。因此,雖然我們決不能造神的像,但可以為受造物造像。

    但以上所引的經文是什麼意思呢?我們讀這些經文的時候必須注意它們的上下文。緊接著這句話,神說︰"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我們可以為受造物造像,但不能是為了跪拜它們,或用他們來敬拜神。神要我們有一個真正屬靈的宗教。在我們的祈禱和對神的敬拜中,我們的心必須是向著那位住在天國的神,而不是任何有形的東西。當那個撒瑪利亞婦人向耶穌詢問神希望我們怎樣敬拜他時,耶穌是這樣回答的︰"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4)。

    警告和應許

    第二條誡命說,神是忌邪的神。這句話的意思是他為了自己的榮耀而忌邪。他要人們獨尊他為神。因此緊接著第二條誡命的,是一個嚴正的警告︰"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對違反此誡命者,要嚴厲懲罰,甚至要懲罰他們的子孫,直至三四代。我們的罪幾乎總是影響我們的後代;我們的壞榜樣總是會帶著他們犯罪。

    但是,神對那些按照他的命令事奉他的人及其後代彰顯了更大的恩典︰"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神要在一個基督徒教育兒女時祝福他,他所樹立的好榜樣將帶來好的結果。

    問98︰但圖畫難道不可當作教導平信徒的書而懸于禮拜堂嗎?

    答︰不可;因為我們不應自以為比神聰明,他不要他的百姓向啞巴偶像求教(a),反要人活潑地傳講他的道,借此教訓人(b)。

    (a)耶利米書10︰8,哈巴谷書2︰18-19

    (b)羅馬書10︰14-15,17,彼得後書1︰19,提摩太後書3︰16-17

    在禮拜堂里的肖像和圖畫

    神願意用他的話語來教導我們。這就是我們在他的家——禮拜堂中听到有生命的講道所領受的。但是,我們自己若能讀,在家中也必須閱讀他的話語。過去,有許多人不能閱讀。在中世紀,閱讀的技能只在修道院里傳授,因此只有祭司和修道士才能閱讀。而普通百姓,即所謂的平信徒則不能。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可不可以在禮拜堂用肖像,比如說先知的像,馬利亞的像,基督的像,使徒和後代聖徒的像或雕塑,來教導人們。十四世紀有系列的肖像或雕塑,描繪主耶穌從站在彼拉多前受審直到在各各他山上受難的各個地方和故事。這樣的肖像或雕刻作為一種直觀描述,鼓勵和幫助人們把心思放在畫中人物所說和所作的事上。尤其平信徒既然不能直接從《聖經》上學習,就可以從這些肖像中學到不少東西。我們沒有听說前五個世紀的早期教會有這樣的肖像,但後來的教會就有了。第八世紀,在東正教會里爆發了一場你死我活的廢除肖像運動。而在教會外,有一次大公會議嚴厲禁止在禮拜堂和家中使用偶像,但後來的一次大公會議重新接受這一行為。

    尊崇和敬拜

    在羅馬天主教會,使用肖像得到正式承認。他們將可允許的尊崇肖像和不恰當的崇拜這偶像劃分開來。

    首先,這種劃分並沒有考慮一個簡單的事實,就是人們的尊崇和敬拜並不能截然分開。拜肖像,塑像和十字架是偶像崇拜。但尊崇偶像也挑戰了神不許用偶像事奉他的清楚誡命。

    再者,尊崇肖像與神對造偶像來事奉神的禁令也是相沖突的。這樣的禁令在《聖經》中多次提到︰"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听,有鼻卻不能聞;有手卻不能摸,有腳卻不能走;有喉嚨也不能出聲。造它的,要和它一樣;凡靠它的,也要如此"(詩篇115︰4-8)。這就是神論到假神的像時所說的。他不願對他的事奉有任何與拜假神相似之處。因此,神對亞倫造金牛犢和耶羅波安安放金牛怒火萬丈。這些人造金牛犢,本意是為了用它們來代表神的能力和以此來敬拜神的。但神不要他們用這種方法事奉他,因為那樣他就落到與假神相仿的地步。

    當我們使用肖像時,我們會把注意力放在這些肖像上;而神要我們心靈和意念都仰望住在天國的他。而且,神只要我們在他自己給我們的像——他的愛子耶穌基督里仰望他,因為耶穌基督是不能眼見之神的像。

    拒絕偶像

    因此,在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中,改教人士激烈地反對在禮拜堂和家中懸掛擺設肖像。神要我們通過對他話語富有生命力的宣講來教導人們,尤其是那些不能閱讀的人;而決不要我們使用那些啞巴偶像。我們決不能認為自己比神聰明。
第十四課 神的律法︰十誡 主日卅六
    問99︰神在第三條誡命里命令什麼?

    答︰就是我們不可以用咒罵(a),假誓(b),或不必要的宣誓(c),褻瀆並妄稱神的名;也不可緘默和縱容,以至別人在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d);總而言之,我們只當用敬畏的心稱呼神的聖名(e),以至他能得到我們正確的承認(f)和敬拜(g),並從我們的一切言行得榮耀(h)。

    (a)利未記24︰15-16

    (b)利未記19︰12

    (c)馬太福音5︰37,雅各書5︰12

    (d)利未記5︰1,傳道書29︰24

    (e)耶利米書4︰2,以賽亞書45︰23

    (f)馬太福音10︰32,羅馬書10︰9-10

    (g)詩篇50︰15,提摩太前書2︰8

    (h)歌羅西書3︰17,羅馬書2︰24,提摩太前書6︰1

    神的聖名

    第三條誡命是關于使用神的聖名。我們只能存敬畏的心使用神的名。

    古時,姓名是有含義的。這種情況在以色列及其他一些民族中仍然存在。但西歐人和美國人取名都很隨便。人們可以在父母所給的名字之外另取名,名字與人沒有什麼關系,並不說明他們是誰,他們怎樣思想和感覺。事實上,他們的名字沒有什麼意義,只是一個符號罷了。

    但神的名則意義充分。他的名與他本身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他的名告訴我們他是誰,啟示了他的品性。因此他的名(希伯來文為耶和華)表明了他是不變的神,盟約的神——總是持守他的應許︰"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

    因此,神的名並不僅僅是一個名而已,而是代表了他自己。他用名向我們啟示他自己,讓我們認識他。既然神的名和神自己是不可分割的,我們就不能妄稱神的名。當我們稱他的名時,必須知道我們談的是誰︰是那位至高,聖潔的神,我們所說,所作的都逃不過他的眼楮。神是聖潔的,他的名也是聖潔的。他的名是獨一無二的︰"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申32:39)。"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6:4)。因此,神要懲罰那些妄稱這名的人。

    妄稱神的名︰咒罵和發誓

    首先我們來看故意妄稱神的名,就是褻瀆。當今,不論是赤裸裸還是用一種偽裝了的形式,在對話中,報紙上,現代文學中,廣播和電視,以及其他媒介上,我們無不可以听見這樣的褻瀆。

    其次是咒罵,就是故意的,有時是無心地用神的名來咒罵。這實際上與那些祈求保守的禱告正好相反,是祈求永遠的定罪,永遠的毀滅。這些咒罵大多數時候的確不是為了惹惱神而發的,而是為了發泄怒氣,或為了顯得氣勢洶洶,或表達心中的不滿。有許多人甚至三句話不離咒罵。有些人對此習以為常,已經再也听不出這是咒罵了。不少文學作品因為被這種可怕的罪所浸透,讀起來叫人覺得十分刺耳。那麼,是不是這種無心無意的妄稱神的名就那麼糟糕呢?是的,非常糟糕,因為這些人顯明了他們對神的聖名毫無敬意,也就表現出對神自己的毫不尊重。他們以此言行侮辱了神。

    我們每逢听到這樣的咒罵時,都要為之發抖。如果我們真的愛神,這種行為會使我們感到痛苦。不久以前,在公共場合,比如學校,軍隊或街道上咒罵還遭到禁止,要受懲罰。但現在,我們的政府卻取消了對咒罵的禁令,這真使我們感到傷心。

    此外,還有人常用改頭換面的褻瀆,來加強語氣,說的人自己都意識不到他在說什麼,但其實也犯了非常嚴重的罪。如果我們的心里真有對神的愛和尊崇,我們就不願意在不經意地亂用他的名或名的一部分時不去思想和意識到這名的神聖。神不是要我們用所有的言行去贊美他嗎?

    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

    最後,我們要意識到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也是在妄稱神的聖名。發誓時,我們是請全知全能的神作為我們的見證,見證我們說的是實話,或所許諾的是真心實意的。我們請他幫助我們忠實地踐約(我發誓……求主幫助)。如果這樣的誓言是漫不經心地發的,我們就侮辱了全知的神,以一種非常不聖潔的方式妄稱了他的聖名。

    但是,如果我們不需要用發誓的語言卻用了,比如祈求神的幫助或懲罰(如果這樣那樣的事發生,如果我沒這樣或那樣做……等等,願神幫助/懲罰我),也是在妄稱神的名。難道這還不夠說明說這話的人缺乏對神的尊崇嗎?我們這樣說的時候,經常想都沒想到神。

    問100︰因發誓和咒罵而褻瀆神的名是否是很嚴重的罪,以至神的忿怒要降在那些對此不加阻攔和禁止的人?

    答︰是,誠然如此(a);因為沒有什麼罪比褻瀆神的名更激怒神的。所以,他甚至命令對犯這罪的人處以死刑(b)。

    (a)傳道書29︰24,利未記5︰1

    (b)利未記24︰16

    阻攔和禁止咒罵

    在舊約時代,褻瀆神的名是死罪。我們來回想那個一半埃及人,一半以色列人血統的少年,與一個以色列人爭斗時,以嘲弄的口氣使用神的名,以此來奚落對方。結果這個少年要用石頭砸死(利未記24︰10-23)。這就告訴我們,妄稱神的名是何等嚴重的罪。

    假誓和不必要的宣誓也是嚴重的罪行,神要在今生和永生懲罰犯這罪的人。因為這也是褻瀆神的名,從而褻瀆神自己。

    這種罪在神的眼里實在太邪惡了,如果我們不盡可能禁止或阻攔別人咒罵發誓,連我們都要落在他的震怒之下。神在《聖經》中說︰"若有人听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利5:1)。

    我們可以要求我們的子女,學生,雇員或下屬不要咒詛發誓,以此來阻止這樣的罪。我們必須以愛心向他們解釋,發誓是一項可怕的罪,不僅我們會為之冒犯,更因為它損傷了神的榮耀。

    如果我們因為膽怯,或怕被人嘲笑,或擔心損壞與人的關系,而在別人發誓時保持沉默,這是件非常不好的事。另一方面,我們在勸誡他人時,必須有技巧,謙卑和愛心。把發誓的人拉到一邊去規勸,比在第三者面前責備他要好得多。因為在其他人面前責備人,有時會讓這人惱羞成怒,發更可怕的誓。不過,有時當眾的責備也有必要,為的是教導其他人,使那些人不犯同樣的罪。
第十四課 神的律法︰十誡 主日卅七
    問101︰那麼,我們不可用敬虔的態度指著神的名起誓嗎?

    答︰可以;當法官要求起誓時,或為了需要維持並促進忠信和真理,以榮耀神,造福鄰舍,就可以起誓。因為這種起誓為神的話語所許可(a),因此在新舊約里面的聖徒都正當地應用了它(b)。

    (a)申命記6︰13,10︰20,以賽亞書48︰1,希伯來書6︰16

    (b)創世記21︰24,31︰53,約書亞記9︰15,撒母耳記上24︰23,撒母耳記下3︰35,列王記上1︰29,羅馬書1︰9,9︰1-2,哥林多後書1︰23

    可容許的起誓

    有人堅持說,為了防止任何妄稱神的名,最好決不發誓。改教時期的重洗派就禁止任何發誓,並引用基督所說過的︰"什麼誓都不可起"(太5:34)。

    但是,這樣引用基督的話是不恰當的。在這段經文里,他禁用那些輕率和不必要的起誓。這種誓言,出于對神的名的某種敬畏,不用神的名,而是用天地,或耶路撒冷,或發誓人自己的頭來發誓(如果……我將人頭落地)。

    但事實是,認真而誠摯的宣誓是可容許的,這從神自己多次發誓的事實中可以得到證實。在《舊約》的許多經文中,我們在此只需提到《創世記》的廿二章6-17節,主應許賜福亞伯拉罕,就因為他對主如此順服,甚至願意听神的命令,獻以撒為祭。"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在《申命記》第六章13節里,主要求我們在起誓時,只靠著他的名起誓。在新約中,我們看到保羅呼求神作他的見證,證實他之所以沒有往哥林多去,是為要寬容他們(林後1:23)。

    什麼時候起誓?

    我們必須意識到,起誓時,我們總是呼求神作我們的見證。因此,起誓是一樁神聖的事。

    但什麼時候我們可以起一個神聖的誓呢?起誓不能沒有理由,必須出于自願。當政府作為神的僕人為了維護權威,真理和正義(羅13:4),而要求我們起誓時,我們可以起誓。比如說,接受一項重要的政府工作時,要宣誓遵守國家的法律;再比如說,就職成為軍官時,要宣誓效忠。當法官為了獲得真相,而要求證人以誓言確保證詞的真實時,也會要求證人起誓。假誓若被發覺,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在接受某項工作時,必須作盡責的宣誓。在有些職業里,必須許諾對在工作當中獲得的信息保密。比如護士,醫生,律師或持照會計。

    事實上,我們在教堂里所作的任何許諾,比如就職宣誓,結婚誓言和洗禮都是誓言,因為這些誓言是在神的面前發的。

    但是,不論何時,只要發誓不是必要的,主的話語就適用︰"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福音5︰37,雅各書5︰12)。

    問102︰我們可以指著聖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嗎?

    答︰不可;因為合法的誓乃是呼求那唯一鑒察人心的神,他是給真理作見證的,並且如果我起假誓,他也是刑罰我的(a)。這種尊榮不能歸于任何受造物(b)。

    (a)哥林多後書1︰23,羅馬書9︰1

    (b)馬太福音5︰34-36,雅各書5︰12

    指著受造物起誓

    最後,我們要問,是否只能指著神的名起誓。為了防止妄稱神的名,難道我們不能指著某些與神親近的人,因為他或她過著特別敬虔的生活,或者為主殉道,來起誓嗎?

    不,這樣作是不容許的。只有神配得那樣的尊榮,因為只有神洞察人心,能夠分辨真偽。只有他才能也將懲罰那些發假誓的人,即使這樣的假誓從不為人所知。

    最終無誤的審判是神的工作,也是他的尊榮,不能也不願與任何受造物分享。只有他是全知全能的。

    在舊約中,我們讀到︰"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申10:20)。
第十四課 神的律法︰十誡 主日卅八
    問103︰神在第四條誡命里命令什麼?

    答︰第一,我要盡我在福音上和學校里的職責(a);我應當殷勤上教會,特別是在安息日(b),學習神的話語(c),使用聖禮(d),在會眾前求告神(e),並周濟貧窮(f)。第二,我一生的日子要止息作惡,讓主用他的靈在我里面工作,這樣,今生便開始了永恆的安息(g)。

    (a)提多書1︰5,提摩太後書3︰14,哥林多前書9︰13-14,提摩太後書2︰2和3︰15

    (b)詩篇40︰9-10,68︰26,使徒行傳2︰42

    (c)提摩太前書4︰13,哥林多前書11︰33

    (d)哥林多前書11︰33

    (e)提摩太前書2︰1,哥林多前書14︰16

    (f)哥林多前書16︰2

    (g)以賽亞書66︰23

    守主日為聖

    在第四條誡命中,討論的是守主日,就是安息之日為聖。

    舊約的安息日始于創世之時。我們在《創世記》第二章3節中讀到︰"神賜福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神賜福那日,意思是使這一天成為特別的一天。他也使這一天成聖,就是把它從一周的其余日子分別出來,作為神聖的一天。

    在主日作工,尤其是奴僕或婢女作工,是不容許的。甚至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邦人也是不允許作工的。但並不僅是休工的問題。

    設立這一聖日的目的是什麼呢?首先,是為了讓我們有一天來思想。我們在這一天不必忙忙碌碌地作工,而是要不斷思想神工的偉大和榮美,好為此贊美榮耀他。這就一再教導我們要依靠神,因為在創造中他已給了我們能力和才能來作我們每日應作的工。我們的存活和享受的物質並非是受惠于我們所作的工,而是受惠于我們的創造主。

    主也要我們一個禮拜騰出一天,在主日忘掉一切屬世的憂慮,好有一個專門的日子專門思想他的國度的事務,榮耀,贊美和事奉他,特別是听宣講他的話語。

    第七日和第一日

    自從新約時代一開始,基督徒就守一周的第一日,而不是第七日為主日。對于基督徒來說,禮拜天成了主日,因為主基督就是在那一天從死里復活的。

    人們經常問這一改變是否合適。難道安息的一日不應該是在一周的最後一日(就如永存的律法所清楚記載的),而不是大多數基督徒所守的第一日嗎?

    我們要指出,事實是,基督是在一周的第一日,在他復活以後,立刻與他的門徒相見的。一周以後,又是在一周的第一日,他與他們重見。但保羅難道不曾在安息日去會堂嗎?是的,在過渡時期,當福音最先要在會堂里傳講時,保羅是在安息日去了猶太人的聚集之處。但是,當基督徒開始聚會,並從會堂分離出來後,他們就在一周的第一日聚集崇拜。這從保羅在這一天收集奉獻的事實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林前16:2)。從歷史記載追溯上去,遠在第一個世紀的基督徒就已經開始守一周的第一日為聖日了。

    為什麼會這樣呢?很顯然,因為這一天是基督教會的誕生之日︰基督在一周的第一日從死里復活了。

    在這一轉換中,也許還有些象征的意義。舊約的安息日是在一周的最後一日,指向神的創造之工完成以後的那一日。它指出我們應該用按律法而活和行善工來獲得安息。而新約的安息日是在一周的第一天,則是指向基督所作的工。他獲得了安息,我們則因恩典接受了這安息。在基督復活之日,萬事都變成新。

    因此,我們才以安息的一日開始新的一周。這是永恆安息日的安息。我們從眼下已經開始享受這樣的安息,它給了我們迎接新的一周的能力和希望。

    教會會眾聚集

    主給了我們六日作工,來供養我們身體的需要。同時,他也要供養我們的靈魂,這特別表現在他召集我們在安息之日,到他的家听他的話語。這在神的祝福之下,成了我們的靈糧。如果我們不按時吃這靈糧,靈命就會憔悴。西方世界的二十四小時經濟(每周工作七天)醉心于賺錢和享樂,結果將帶來更豐富的物質,卻付出了靈命健康的代價。

    主要求我們,只要可以,就要努力在主日聚集在一處。以色列人在被擄之後(主前六世紀),每個安息日兩次聚集在會堂。耶穌也"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他還解釋了他所念的。有次,在拿撒勒,他解釋了一段《以賽亞書》︰"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路加福音4︰16-18)。

    在最初的基督徒教會里,每周的聚會都要讀舊約,唱詩,听解釋神的道。通過這樣的方法,會眾得到教導和建造,就是說,他們在對耶穌基督的認識和信心上成長起來。保羅勸誡道︰"你們聚集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14:26)。使徒所寫的書信(被收集在新約里)也在聚會時當眾朗讀和討論。當時教會間常有書信來往。正如我們所讀︰"你們念了這書信,便交給老底嘉的教會,叫他們也念;你們也要念從老底嘉來的書信"(哥羅西書4︰16)。要理問答說"特別是在安息日",因為在一周當中,會眾還有別的聚會。

    洗禮和聖餐這兩大聖禮也是在主日教會的聚集中舉行。教會領袖/牧師代表全體會眾,當眾為教會中和教會外所有的需要祈禱。我們讀到保羅和西拉"當安息日,我們出城門,到了河邊,知道那里有一個禱告的地方"(徒16:13)。

    同時,我們給神的奉獻(在一周內所賺取的)也在主日收集,好為那些教會內外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幫助。保羅請求哥林多的教會在一周的第一日的崇拜儀式中收集奉獻,好供應在耶路撒冷的母會的需要。這樣,他可以趁著在附近時把這些奉獻帶去耶路撒冷。"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16:2)。

    許多教會在禮拜天收集奉獻。第一個目的是為了維持教會的事工,主要用在教堂的維修和牧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薪水,和學校(特別是神學院)的費用上。其次是為了能夠幫助有需要的地方,包括會眾中和會眾外那些有需要的人。有時,這需要是在別的地方,比如在別的國家或地區遭受天災人禍的人們。

    在主日的自由時間

    除了會眾聚集的時間以外,主日當然還會有時間剩余。如果我們有家庭的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與家人在一起。如果我們平時因為工作壓力而與家人團聚不夠的話,尤其應該如此。在一周的忙碌當中,一個安詳的主日該是何等美麗的綠洲!我們可以,也應該不去管我們的日常工作。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一起外出玩耍。教會的崇拜應該影響全天,因為主日是整個禮拜天。這段自由時間尤其適于一起唱詩,與孩子們在桌邊談論當天的講道和我們在《聖經》里讀到的經文。也適于各人安靜地讀經或其他屬靈書籍。

    在主日期盼主的再創造

    主日是要我們用來思想創造和再創造的開端——基督的復活,也要我們期盼再創造的完成。有一天住在新天新地將是永恆的安息日或永恆的主日。那時神的所有兒女將聚集在神的家中,被永遠從罪中拯救出來。神永遠得到贊美,事奉和榮耀。

    每一周的主日都應當是這樣的一天的預演。因此,主日就應該產生一種影響整個一周的作用。在一周中,我們也應該為來臨的主日和永恆的主日預備自己。我們應該怎樣作到這點呢?是靠不斷拒絕各種罪惡的思想和罪惡的行為;靠信心的祈禱,與妄圖領我們走邪路的撒旦的勢力作斗爭;靠堅持讀神的話語,好讓主通過他的話語和聖靈在我們身上作工。這樣,永遠不會失落的永生命已經在今生今世開始了。這就是永遠的安息日。

    安息日的社會因素

    神在設立聖日時,也沒有忽視其社會因素。作為對墮落的懲罰,神曾經在我們肩上壓下重擔,要我們終日勞苦不息。但是,他不願我們總是只作工作的奴隸。神要以主日這種方式來供養我們,好讓我們每周都得到休息,來重新得力。

    從這一方面來說,安息日也是預先品嘗永恆的安息。在新天新地里,神的兒女在復活之後,仍然要工作,但已經不再是痛苦,悲傷,勞累的了。

    守安息日不應該成為負擔,只受各種各樣的限制。主日是事奉主的特別日子,應該是充滿喜樂的。對于那些忠實地遵守安息日的人們,它是神所賜的特別的禮物。

    違反第四條誡命是非常嚴重的罪

    不守安息日是非常嚴重的罪。《聖經》一再指出,不尊主日為聖是除了拜偶像和犯**之外,最惡劣,也是人們最常犯的罪之一。先知以西結(《以西結書》20-23章)稱之為以色列人所犯的最可惡的罪之一,導致了他們受被擄的懲罰。先知以賽亞在《以賽亞書》第56章,稱贊那些守安息日的人為有福的人。

    在主日里合法的工作

    那麼是否我們在主日什麼工都不能作呢?不。從古至今,有三種工作被認為是主日可作的︰必要的工作,慈善的工作和愛的工作。警察,醫生,婦產科醫護人員,救護車駕駛員,養老院和其他慈善機構的工作人員,教會清潔人員,還有牧師,等等等等,必須在主日工作或輪流工作。"必要工作"必須限制在真正必要的工作上︰是為了保護人民或為了人民的安全,為了幫助病人或其他要求照顧的人,為了保持崇拜儀式的正常進行。還有,探訪和幫助病人和那些需要幫助的人。主耶穌自己就是這樣作的︰他常在安息日治愈病人。安息日必須彰顯神對人特別的關懷。

    神僅僅嚴格禁止那些不是絕對必要的工作和那些不完全是慈善之舉的工作。因此所有為了增產和賺錢的工作,包括那些流水作業的工業都是被禁止的。當然,要是談到那些不能片刻停工的生產線,會產生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但是我們應該意識到這樣的生產線所帶來的咒詛遠遠大于祝福。

    第十四課問題(主日卅四至卅八)

    1.神賜下誡命的目的不是什麼,是什麼?(本課簡介)

    2.在前四條誡命中,涉及了哪四件事?(問答93)

    3.神在律法中對我們提出了什麼要求?(問答93)

    4.用一句話總結神在第一條誡命里對我們的要求。(問答94)

    5a.什麼是拜偶像?(問答95)

    5b.舉出四種現代人所拜的偶像。(問答95)

    6.為什麼神不允許我們用肖像來敬拜神?(問答96-98)

    7a.第三條誡命談的是什麼?(問答99)

    7b.舉出一些妄稱神的名的例子。(問答99)

    8.我們起誓實際上是在作什麼?(問答101)

    9.第四條誡命談的是什麼?(問答103)

    10.主日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問答103)

    11.為什麼基督徒不在禮拜六,而在禮拜天守安息日?(問答103)

    12.在基督徒的崇拜儀式中有些什麼?舉出四個方面。(問答103)

    13.什麼樣的工作必須在主日作?(問答103)

    14.主日與創造有什麼關系?與再創造有什麼關系?(問答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