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神的律法:十诫(续)
第二块法版上的六条诫命
简介--
爱你的邻舍
第二块法版上有六条诫命,教导我们应该如何与邻舍交往。主耶稣把它们总结成:"爱人如己"(太22:39)。只有当对邻舍的爱主宰了我们的思想,意志和行为时,我们才能守住这些诫命。我们自己并不曾拥有这样的爱,是圣灵在那些得到更新的心灵中作工,生发这样的爱,就是因在基督里得救的感谢之情。
六条诫命
第二块法版上的第一条诫命要我们爱父母。接下来的几条是不可杀人,不可**,不可偷窃,不可作假见证或诽谤,以及不可觊觎邻舍的妻子或财产的命令。
最后一条诫命涉及最广,同时也深化了前面几条诫命。它不仅清楚地说明了行为可能是罪恶的,而且指出了罪的根源就在我们的心中。
禁止和命令
这些诫命并非令人厌烦的清规戒律,而是良善的命令。它们适用于全世界所有的人,启示了神对他所创造的世界的关怀。在这些诫命中,神命令我们保护整个社会:维护各种形式的权威,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婚姻和家庭,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和声誉;以至保护我们的心,因为我们的心是我们的言行,思想和愿望的属灵中心。"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箴4:23)
问104:神在第五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应对父母和一切尊长表示尊敬,爱心,信实;我要顺从他们的好教导和对我的指正(a),并容忍他们的软弱(b),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受他们的管教(c)。
(a)以弗所书6:1,2,5,歌罗西书3:18,20,22,以弗所书5:22,箴言1:8,4:1,15:20,20:20,出埃及记21:17,罗马书13:1
(b)箴言23:22,创世记9:24,彼得前书2:18
(c)以弗所书6:4,9,歌罗西书3:20,罗马书13:2,3,马太福音22:21
尊敬父母
与我们自然本能最吻合的命令,就是这条要尊敬,爱戴和孝顺父母的命令。在父母与儿女之间,有天然的感情纽带。在那些充满爱的家庭里,儿女有良好的环境学作好公民。
尊敬
我们必须怎样尊敬父母?为什么要尊敬父母?我们必须视父母为我们的尊长,配得我们的尊重,因为神赐给他们权炳管教我们。神乐意借着他们来领导我们。父母的权威如果应用得当,对我们益处甚大。
在尊重父母的同时,我们也是在学习尊敬神。当他们教导我们带着尊重的态度听他们的话,顺从他们,善待弟兄姐妹时,也是在教育我们如何在今后以适宜的尊重与上级和同辈相处。因此父母配得我们的尊敬。
这种尊敬不仅在顺从中表现出来,也应在我们对他们说话和谈到他们时流露出来。因为顺从可能是被迫的,可能是阳奉阴违。对父母的尊敬必须在我们对他们的所有态度中显示出来。
爱戴
但是,神不仅要求我们尊敬父母,还命令我们爱父母。在创世时他就给了我们爱人的命令。人类堕落后,这条命令并没有改变。父母为我们呕心沥血,难道我们不应该爱他们吗?有爱的家庭何等有福!神深深赐福这样的家庭。健康的家庭是健康社会的基石。相反,许多人犯错,犯罪,都能在他们少年时的恶劣家庭环境中找到原因。
顺从
神命令我们顺从父母和一切尊长的好教导。好教导的意思是父母必须用神在神圣律法中对我们要求的来教导他们的孩子。我们必须听从这样的教导:必须作我们父母基于神的律法所要我们作的一切。
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条命令对父母提出的要求也很高:他们必须教导孩子,使他们能够尊敬,爱戴和孝顺父母。那些要求儿女盲目顺从的父母,结果把孩子培养成战战兢兢的人;日后,这样的孩子常突然爆发,反抗父母所设的那些**人的条条框框。
对主的事奉实际上是爱的事奉,父母必须把这条原则深印在儿女心上。为此,在主的帮助和祝福下,他们必须抚养他们的儿女。我们必须意识到,儿女从父母那里所得的印象,尤其是对父亲的印象,将最终影响他们对神的认识。
我们必须以适当的顺服听从我们的父母。但是,对父母的顺从是有一定限度的。若是我们的父母想把与圣经真理不符合的观念或行为强加于我们,我们就不可顺从他们。我们也不能效仿他们的坏榜样。这并不是说,当作儿女的觉得父母对他们的要求不合理的时候,就不该顺从父母。只有当父母要求他们作那些分明是违背神的命令的事时,才能如此。
最坏的情况是作父母的性虐待儿女。可悲的是,他们有时作这样丧尽天良的事时,是打着神要求儿女顺从父母的旗号。作儿女的一生就被这样的虐待毁掉了。更糟的是,儿女对父神的认识也因此遭到损害。
惩罚
父母有权,甚至是有责任惩罚那些不顺服的孩子。我们必须顺服这样的惩罚。恰当的惩罚对我们有益:"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箴29:15)。恰当的惩罚是那些以爱为出发点,以孩子的长进为目标的惩罚。当然有些惩罚是错误的,仅仅是出于恼怒和嫉妒。这样的惩罚就与侵犯无异,只会使事情和孩子的行为更加恶化。因此主说:"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
孝顺和父母的缺点
孝顺比尊敬和爱戴更高一个层次,它还包含了忍耐。当我们感情上不再自然而然地感到对父母的尊敬和爱戴时,我们仍然必须孝顺他们,与他们保持联系,需要的时候帮助他们,倾听他们的好建议。对父母的孝顺尤其表现在需要经过内心挣扎才能有的温柔态度上。例如,有时他们表现得情绪不佳或脾气乖戾,或我们自己长大成人以后,在父母身上发现越来越多的缺点;或当他们因某种原因对我们不好时,或当他们老了,不能继续给与我们时;或当他们患老年痴呆症,不能再对我们的爱有所回应时,我们都必须耐心地对待他们的缺点和不足,因为我们自己也有缺点,更因为是神把年老多病的父母安置在我们身边。
我们必须要提及的是,只有恩典才能赐给我们这样的真爱,是赋予我们的。那些在主里面的人,就是说,通过活生生的信心与主在爱里相连的人,会从主那里得力,不断奉献爱。保罗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
社会和婚姻中的权威
任何形式的社会生活,不论是家庭,教会还是社区,都必须建立在三个基础上:尊敬,爱和信实。
尊敬,爱和信实,不仅应该给父母,也应该给那些主安排在我们之上的各种权威。权威来自我们之后的力量。神站在我们父母的后面,也站在其他权威,比如学校或社会的后面。我们读到保罗所写的:"在上有权炳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炳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当我们还是孩童时,我们的父母(有时还有祖父母)是我们的尊长。成年后,根据神的计划,父母的权炳有一部份由他人承担。即使他们对我们严厉有加,要记住是神把他们放在我们之上。这在所有的社会关系里都一样,比如在学校,在工作单位里,以及在政治领域。
这个命令对夫妻关系也适用: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西3:18)。
如果缺乏有权炳的良好关系,一个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那时我们就会看到外在和内在的混乱代替良好的秩序;而良好的秩序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所必需的。
这也意味着我们必须严格遵守非基督徒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和条规,例如,遵守交通规则和依法上税。
掌权者的责任
可以说,所有掌权者都必须在爱邻舍的命令下运用他们的权柄。他们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下属;在人们需要的时候,提供适当的帮助。父母和教师对孩子们要这样作,雇主对雇员要这样作,政府对公民也该如此。男人应该爱他们的妻子,给她们温情与关怀。
每一个有权柄的人都必须意识到自己要为怎样运用权柄而向神交待。
顺从所带来的福气
在主眼里,尊敬父母是如此基本和重要的命令,以至于他应许:要赏赐给那些守此诫命的人长久的生命。因此保罗说:"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命令"(以弗所书6:2-3)。遵守这一诫命将带来莫大的祝福。
这里所应许的并不是指那些不守神律法的人将会早死:在主里的早死其实是更大的祝福!
问105:神在第六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为上,任凭自己亲自或假手于人作出诽谤,仇恨,侮辱或杀害我邻舍的事(a);反要弃绝一切报仇的心(b)。再者,我不可伤害自己,也不可自陷于危险中(c);是以,官吏为求阻止谋杀,也要佩带刀剑(d)。
(a)马太福音5:21-22,26:52,创世记9:6
(b)以弗所书4:26,罗马书12:19,马太福音5:25,18:35
(c)罗马书13:14,歌罗西书2:23。马太福音4:7
(d)创世记9:6,出埃及记21:14,马太福音26:52,罗马书13:4
爱邻舍
第六条诫命的意思不解自明。《要理问答》的解释也非常清楚。在这条诫命中,神保护我们邻舍的生命。为什么呢?因为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首先,我们必须重申,邻舍不仅指家人或那些对我们友好的人,而是指每一个我们与之接触的人,甚至那些对我们充满敌意或憎恨的人。基督清清楚楚地说过:"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
进一步来说,我们特别需要指出,不仅我们对邻舍所作的错事,甚至那些恶毒的心思,语言和举止也要被定罪。诗人的话在此正合适:"惟有??的命令极其宽广"(诗119:96)。难道我们生活中不是一刻也不曾不违反这条诫命吗?当我们心里咒诅我们的邻舍早死时,我们在神的眼里是犯了谋杀的罪呢!
有时,我们不管是对还是错,会对某人十分恼怒。但是,保罗说:"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
人是什么?
那在圣灵的光照下的人,会看清楚他自己内心是多么肮脏丑恶。保罗描写人的真实形像时说:"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罗马书3:13-17)。
虽然我们因为自爱而盲目,不愿承认这样的描写,但这确实是每个人的真实写照。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神在他的良善中控制邪恶。他阻止了许多人严重伤害他人。如果他不这样作,整个社会会完全破裂。在那些神对他们撒手不管的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点。那些曾过着循规蹈矩的生活的人,可能会变得比畜生还不如。无论在个人和群体身上,这样的事不胜枚举。
神赐给政府惩恶的权炳,来实行这种控制。保罗写道:"他(指政府)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罗13:4)。政府在需要时,必须用刀剑,即死刑来施行惩罚。谋杀或有意的过失杀人,根据神的律法,必须处以死刑。洪水过后,在新人类重新开始时,神叮嘱挪亚的话适用于全人类:"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
新人
原则上,当我们在归正时脱去旧人,"穿上新人;这新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我们将重新遵守第六条诫命。那时我们仰望基督,"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神"(彼得前书2:22-23)。我们常与自我作激烈的挣扎,基督愿意在这挣扎中赐我们力量。因为我们被召,是要弃绝一切报仇的心,甚至要抛弃那些因被别人恶待而生的报仇之心。人们有时可以成年,甚至一生为复仇的念头所缠绕。当神把我们从这样痛苦的陷阱拯救出来时,是何等的福气啊!
这并不是说别人错待我们或其他人就可以不受惩罚。但是我们必须把惩罚的权利交给那些受召和有权惩罚的人,这就等于我们把惩罚的权利交还给神。保罗劝诫说:"亲爱的弟兄们,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9)。
我们不能作任何伤害邻舍的事。对外国人,我们也必须禁止任何带恶意的评论和恶劣的对待,因为虽然他们也许在事奉别神,但他们也是我们的邻舍,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伤害自己
神也禁止我们伤害自己。我们不能用不健康的,可能缩短寿命的生活方式来损坏自己的身体,比如暴饮暴食,抽烟,吸毒,或酗酒。我们也可能用在工作中或交通中鲁莽大意,或故意弄伤自己,或自杀来伤害自己,那样我们也是在损伤神的形像。
堕胎和安乐死
也包括堕胎和安乐死。神给了我们每一个人生命的气息。他是"万人之灵的神"(民16:22)。只有他才有权拿走这气息。
堕胎是神所禁止的谋杀。在母腹中的胎儿虽然还没出生,却是有生命的,神把灵魂赐给了它。在怀着施洗约翰的时候,以利沙伯对马利亚说:"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路1:44)。
自然,我们可以也应当用药物治疗来减轻或除去病人的痛苦。但是,用安乐死来解脱痛苦却绝不是慈善的行为。
神的儿女愿意忍受痛苦,因为任何痛苦都决不超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受的苦难。神也能以他的恩典,让我们预先品尝那等待我们的救恩滋味,来奇迹般地解脱我们的痛苦。对于那些不是神的儿女的人,安乐死绝不是脱离苦海的途径。恰恰相反,在地狱里有更大的苦难在等待着他们!
问106:但是这诫命只讲到杀害吗?
答:不过神禁止杀人时,也教训我们,他憎恨那杀人的根源──即嫉妒(a),恨恶(b),恼怒(c),报复的心;这一切在他的眼中乃是隐秘的杀人罪(d)。
(a)传道书14:30,罗马书1:29
(b)约翰壹书2:11
(c)雅各书1:20,加拉太书5:19-21
(d)约翰壹书3:15
举止,言语和心思
有些人对《要理问答》的这种解释表示反对。难道这条诫命说的单是谋杀吗?难道它不也定所有恶毒的举止,言语甚至心思为有罪吗?答案是简单明了的:这些举止,言语和心思源于嫉妒,恨恶,恼怒和报复的心,这些都是谋杀的根源。谋杀是从这些恶念和心思中开始的。因此,它们与实际的谋杀并无二致,是一样的邪恶。只是谋杀走得更远。
谋杀始于什么?人类的第一起谋杀是怎样发生的?是该隐看见神接受了他的弟兄亚伯所献的祭,却拒绝他的,就在心里起了邪恶,嫉妒的念头。这一念头驱使他谋杀了自己的亲弟兄(创世记4)。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里说:"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
神因他的良善,警戒我们要对付心里的嫉妒和恨恶。他对那因嫉妒弟兄亚伯,甚至要将他置于死地的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创世记4:6-7)。
问107:我们不这样杀害邻舍就够了吗?
答:不是;因为当神将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时,他便要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a),向邻舍表示忍耐,和平,温柔,慈悲和良善(b),并尽我们的能力,不让他受伤害(c);甚至要我们善待仇敌(d)。
(a)马太福音22:39,7:12,罗马书12:10
(b)以弗所书4:2,加拉太书6:1-2,马太福音5:5,罗马书12:18,路加福音6:36,马太福音5:7,彼得前书3:8,歌罗西书3:12
(c)出埃及记23:5
(d)马太福音5:44-45,罗马书12:20
神要我们爱人
神的命令首先是积极的:要爱。神在诫命中命令我们爱我们的邻舍。因此在第六条诫命中,神也吩咐我们尽力向邻舍行善。要作到这一点,必须要有一颗爱心。爱心是由忍耐,和平,温柔和良善表现出来的。这些是基督徒的美德。许多人对这些品质大加嘲笑:如果你不厉害一点,就会在这个冷酷的世界灭亡。你必须自己拼命捞取,别人不会为你这样作。慈善事业始于家庭。如果你太温柔了,你就不属于这个世界,不适合在这个现代世界生存。你很快就会被别人踩在脚下。
但是,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太5:5)。地土的意思是全地。心硬的人在今世可以通过言语和行为的强势得到许多钱财,势力和名声;但到最后,如果他们不悔改的话,神将把他们丢入永远的沉沦中。而温柔的人将承受一个新的世界。
温柔
温柔并非软弱的好心肠,没骨头或怯懦不堪,遇难而退。温柔是对别人的善意。首先表现在能够忍受不公正的待遇。一个温柔的人并不为自己争斗,而为基督的缘故受苦:"那忍受罪人顶撞的,你们要思想"(来12:3)。
温柔和忍耐不离左右。保罗说:"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以弗所书4:1-2)。
温柔不同于那吹嘘出来的容忍。许多人声称偏好忍耐,说是,每一个人自己应该了解自己想说或作什么。但是,这种说法常常并非来自对邻舍的爱,而是出于对邻舍的利益漠不关心的态度。
爱必须有所表现
我们应有的善意要在行动中表现出来。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我们有能力,就必须善待我们的邻舍,及我们的仇敌。我们必须用言行帮助他们,支持他们,好在所有根据神的律法对他们有好处的事情上助他们一臂之力。
如果有什么坏事临到他们,或威胁着他们,我们也不能袖手旁观,而要尽力帮助他们避免损失。这对于西方世界的自我主义和个人主义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在西方世界,我们可以看到丢弃神的律法导致了什么:许多人受害于这种个人主义,过着冷漠孤独的生活。而那些因为神的良善,受召帮助那些有需要的远邻近舍的人,则活得快快乐乐。这就显明了这条诫命所带来的祝福。
问108:第七条诫命教导我们什么?
答:一切不贞洁都是神所咒诅的(a);所以无论已婚或未婚者(b),都要心里憎恶不贞(c),又要活得贞洁(d)。
(a)利未记18:28
(b)希伯来书13:4,哥林多前书7:7
(c)犹大书23
(d)帖撒罗尼迦前书4:3-5
神圣的婚姻
神也保护婚姻。神给堕落之后的人所留下的最妙的奇迹之一,就是婚姻。婚姻如失落的乐园中飘来的一朵鲜花。可以说,婚姻能减轻神对堕落的人所施惩罚的痛楚。耶稣自己虽然没有结婚,却高度评价婚姻是神所设立的。他所行的第一个奇迹是在一场婚礼上(约翰福音第2章)。
在美好的婚姻里,夫妻之间的爱能发展得非常丰富和细致。这是在生活的种种磨难中极大的安慰。
神经常用婚姻来准确地描写基督和他的教会之间的关系。《旧约》的《雅歌》以对婚姻生活,包括夫妻之间深情而温柔的肉体结合的刻画,来比喻神与他百姓之间深切的关系。保罗写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以弗所书5:31-32)。在巴特摩斯岛上的约翰看来,天国的福乐正如羔羊之婚宴(启19:7)。
另一方面,神把背信弃义地离弃他,去事奉偶像比作**和私通(耶3:1)。
这些图画清楚地显明了神如何重视婚姻。《要理问答》因此恰当地解释了婚姻的神圣。这种神圣涉及夫妻生活的每一方面。家庭应该是神圣的,就是说,应该远离罪。这种神圣还延及夫妻的肉体生活。保罗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13:4)。用祈祷使之成圣,婚姻的结合应该是最深切的互爱的表达,是夫妻双方共同享受神所赐的这一温柔神圣的礼物。性是神的神圣礼物。神造男造女,使他们在身体的构造上有所分别:"神……造男造女"(创1:27)。因此,婚姻被称为创造的机构。
婚姻受到威胁
婚姻正受到威胁。被什么?首先,被各种形式的**。《耶利米书》和《启示录》里所描画的形像清楚说明了**是十分严重的罪,会导致极大的分崩析离。因此,神在神圣的律法中定**为违反婚姻的罪。我们指的不仅指**的行为;基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太5:28)。因此神定所有心思,言语,行为和举止上的不洁为有罪。我们必须与这种罪为敌,活得贞洁端庄。这种贞洁或端庄并非指过份拘礼,避口谈论甚至完全禁止一切关于性的念头和言谈,而是指一种纯洁,乾净的生活,也指根据神律法的爱的享受。
婚姻中的肉体因素
根据神的设立,男女之间的亲密深切的结合只能在夫妻之间存在:"你必恋慕你的丈夫"(创3:16)。因此,其他任何形式的性行为──所有婚前和婚外,以及男人与男人之间,或女人与女人之间的性行为──都是违反神的律法的。
迦南的异**们最恶劣的行为就是婚外性行为及同性恋。他们甚至在敬拜他们的偶像──**女神亚斯他禄的宗教仪式中鼓励这样的行为。他们围绕神殿,或在神殿里作这些事。这些可耻的罪对于以色列人来说是一种诱惑,因此神下令把所有的迦南人毁灭。神的子民所居住的国家应该是圣洁的国度,神的子民应该活得圣洁,远离罪和罪的诱惑。
对同性的爱恋和同性恋
保罗谴责任何形式的同性恋,因它是一个遗弃神的文化完全堕落的象征。这种堕落对人的健康有着极其严重的后果。他特别指出了这种罪是对遗弃神的一种惩罚。那些坚持拒绝事奉神的人,神就把他交给罪,去遭受罪所有灾难性的结果。我们这里想到性病和我们时代的艾滋病。保罗写道:"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24,26-27)。
谈到这里,我们有必要指出对同性的爱恋(一种对同性的爱恋的感情)和同性恋(把这种感情付诸罪恶的行动)之间的区别。第一种情形可能是性情的问题或者是发育过程中精神失调的结果──这种精神失调可能是受堕落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这种堕落文化借着极端容忍的名义接受各种形式的罪行。神并没有把人造成这种样子:"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
对同性的爱恋情绪是一种严重的精神残疾,与其他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残疾并无二致。我们不应视之为对个人犯罪的惩罚,而应视之为乐园中人类堕落所留下的一种后果,乐园中人的堕落违背了神的形像。我们每一个人都负载了人类在乐园里堕落后留下的伤痕。
神呼召那些爱恋同性的人和异性恋者都要与自己罪恶的倾向斗争。基督明了这些人的处境,对他们说:"背上十字架,来跟从我"(马可福音10:21,KJV版本)。那些凭着信心,靠着恩典,在基督代赎的宝血中寻求保护,投靠那更新人心的圣灵的人,会得到力量来打这场仗。对一个爱恋同性的人,神的国度里有他的位置,有一天,他将从所有的罪恶倾向中得到拯救,并完全与神的形像相符。但是,对于那些不肯悔改的爱恋同性和婚外异性的人而言,神的国度是没有他们立足之地的。
在婚姻中的不贞
我们也要提到婚姻生活中的不贞。这是指那些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再是双方爱的温情流露,而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这是一种不贞,不是发生在婚姻之外,而是在婚床上,其结果是毁灭了许多婚姻,而外人常注意不到这婚姻发生了什么问题。在这种情况中,妻子常成为那滥用神赐给他权威的丈夫的受害者。这种权威不是被这个丈夫用来爱护妻子,以顺从神的命令:"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彼前3:7)。男人对女人的权威被这种男人滥用,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多少已婚的妇女心中隐藏了这样的悲伤啊!
婚前性行为和同居
婚前性行为也与神的诫命相冲突。婚姻是神所赐下的一种社会生活的方式,只有死亡才能将它解除。神要通过他的诫命保护婚姻。他命令我们,只有夫妻之间才能有男女最温柔最亲密的结合。性行为不应在那种因为没有法律约束所以还可以解除的关系中存在。只有法律约束的婚姻才要求双方彼此忠诚。
婚前任何形式的同居,即使政府承认这种同居是合法的,也与神的律法相冲突。
神也用这条诫命保护婚姻和婚姻生活的乐趣。
基督徒的性教育
基督徒的性教育非常重要。对这个问题的疑问应该以开放和诚实的方式加以讨论。那些对此感到不舒服的父母,可以与孩子一起阅读一些谈到性的基督徒读物,借此在父母与孩子之间创造一个谈话的良好机会。
抚养孩子的过程中闭口不谈这类问题,也绝不予以讨论,是不够的。禁吃的果子总是甜的。它会刺激不健康的好奇心,导致孩子用不符合神律法的办法来寻求满足,比如:**,与异性的不良接触,在私下里或公开地与他人津津乐道地谈及这个问题,或看那些不干不净的读物。而神的话语和带着祈祷的公开,诚实和健康的性教育,在神的祝福下,将防止罪和对心理的损害。这也适用于恋爱中和已订婚的年轻人,他们应在一起读经,祈祷,隍7d诚布公地讨论这个问题。这样,年轻的伴侣可以在对罪的斗争中得到力量,学会等候神所给他们的时间,在婚姻的结合中来表达他们最深切温柔的感情。
独身生活
罗马天主教所主张的独身生活,就是神职人员不结婚的观念,是与《圣经》的教导相冲突的。这种观念常导致非常不健康的情形和危险的性发泄。这种观念的背景是:当时有一种影响教会的异端思想,就是人的罪性蕴藏在肉体和肉欲当中,应该抑制它,好使灵魂得到救赎。在此我们必须重申,性本身并不是堕落的后果,而是从神而来的创造的礼物。"神……造男造女"(创1:27)。这个礼物也赐给那些受召作属灵领袖的人。我们可以从《圣经》记载中看到这一点:除了保罗外,其他所有使徒都结了婚,甚至保罗也说,他若娶妻,是完全合法合理的:"难道我们没有权炳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来往,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林前9:5)
婚姻的解除
只有死亡或**才能解除婚姻。保罗写道:"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非法的离婚和离婚后的再婚是犯了**的罪,是神在第七条诫命中所禁止的。
但是,罪也伤害到婚姻,以至于有些情况下,因婚姻的一方犯了**,或者夫妻的一方成为基督徒,另一方就拒绝与她或他再在一起生活,那么这一方就不为离婚承担责任。犯**者或离弃者有责任,另一方则没有,没有责任的一方就可以再婚。保罗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若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哥林多前书7:12-13,15)。
与不信的人结婚
如果夫妻的一方成为基督徒而另一方仍然不信,他们可以继续生活在一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与非信徒结婚。在《圣经》中,神说得再明确不过:"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6:14)。
至于这种结合的动机,据说是使非信徒通过这种方法悔改归正。但是,这样想的人是低估了不信的威力,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向罪和不信的诱惑敞开。事实告诉我们,这样的婚姻常常以失败告终,或导致叛教。保罗说:"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书7:15-16)。
教会决不应该允许不合律法的婚姻,也不应该为那些得到政府承认,但与《圣经》原则相违背的婚姻证婚。不过,如果这样的婚姻已经得到法律部门的承认,教会也无需要求他们解散,恢复第一次婚姻(除非是同性恋的婚姻),因为这样的分离也导致**。那么,这样的婚姻在当事人承认自己有罪后,必须予以承认。
问109:神在这条诫命里,只是禁戒**及这类大罪吗?
答:我们的身体灵魂既都是圣灵的殿,神便要我们保守二者纯全圣洁;因此他禁戒一切不贞的行为,姿势,言语(a),思想,欲望(b),和凡足以诱导至不贞的事物(c)。
(a)以弗所书5:3-4,哥林多前书6:18-19
(b)马太福音5:27-28
(c)以弗所书5:18,哥林多前书15:33
禁戒一切不贞
神审判我们,根据的是他的神圣律法的原则,而不是根据我们常被罪**的原则。我们不认为是**的情况,神可能会视为**。基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太5:28)。
神在知识,公义,圣洁上,按照他的形象造了我们(参见主日三)。我们因为堕落失去了这形象。但如果我们在基督的宝血里洗净,被圣灵更新,这形象就在基督里得到恢复,我们的身体和灵魂重新变为圣灵的殿。他住在我们里面,带领我们按照神的话语生活,帮助我们抵挡罪。随之而来的还有责任:我们受召守护身体和灵魂,好让圣灵住在里面,如同住在洁净神圣的殿中。
我们受召禁戒罪恶的行为,靠着信心的祷告和圣灵的能力,与内在的罪恶情欲作斗争。同时我们也要禁戒一切罪恶的心思,言辞和举止。
一生的挣扎
对一个基督徒来说,这意味着一生之久的挣扎。这场斗争是艰苦的,因为从外而来的诱惑是如此之大,而我们自己的心仍然倾向于一切罪恶,就是接受了恩典之后依然如此。保罗说过:"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7:21)。这场争斗有胜也有负。但是,靠着从神而来的力量而获的胜利将给心灵带来平安和喜乐,因此它依然是一场荣耀的争斗。"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罗7:22)。
失败不应该使我们灰心丧气,而应该鞭策我们不断在基督的宝血里寻求保护,以在他里面得到宽恕和公义,为圣灵不停止地更新心灵的恩典而祈祷。洗礼指出,我们不应该绝望,也不应继续犯罪,因为神在洗礼里把他的恩典印在我们身上,应许我们要通过圣灵帮助我们。约翰写道:"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
堕落的文化
许多基督徒生活在一个越来越堕落的文化当中。人们用多种方法违背第七条诫命:不仅容忍各种各样的罪行,而且,现代媒体,比如电影,音乐,文学,服装,广告以及各种形式的消遣娱乐都教唆人们去犯罪。在工作和各种社交场合中,黄色,淫荡的内容和**玩笑**多少对话。保罗论到这点说:"至于**,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以弗所书5:3-4)。
基督徒与世人不同,必须活出这种不同来。他不应该与世人的罪恶淫靡有分。
抗拒逃离罪
我们受召守护我们的身体纯全圣洁,好作圣灵的殿。要做到这点,必须被动地抑制罪,也要主动地抗拒罪。我们必须抗拒能引诱我们犯罪的任何事物。我们必须把那些引诱我们犯罪的媒体和文学作品挡在我们的家门外。而且,只要可能,我们就必须回避那些谈笑之间违反神的律法的人们。就是说我们自己不用猥亵的谈话还不够,还要禁止自己偷偷听别人用下流的语言说笑。我们还应该用爱心去劝戒别人。
我们也不能因为自己的服饰而引诱别人陷入罪恶的心思,欲念或行为。比如,我们的穿着应该优雅而朴素。保罗说:"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前2:9)。廉耻的意思是贞洁或朴素,一个女人如果打扮得让人想入非非,她就该感到羞耻。
基督徒是寄居者
神命令我们抗拒罪和逃离一切引诱我们犯罪的事,就意味着我们要在一个多元的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持守自制。基督徒对这个世界而言是寄居者,因为他成为了另一个国度,就是天国的国民。这就决定了他在这个世界上的所作所为应该是什么样子。保罗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腓3:20)。在世上作寄居者和客旅,并不是说非要作穷人或不发展自己的能力和天赋。相反,基督曾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太16:26)。神不是吝啬的神,不肯赐给我们美物享受。他是神,保罗对他属灵的儿子提摩太说:"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提前6:17)。但是,这些赐福必须通过神的道,靠信心和用祷告遵从神的话语,以一种圣洁的方式来加以使用。保罗对提摩太说:"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摩太前书4:4-5)。
沉迷于罪恶的享乐中是不可能有积极的结果的。本来我们可以用这些时间和机会来从事其他有意义和有乐趣的活动,比如,那些真正能使身体和精神得到充实和休息的运动,音乐和文学。因此,没有电视的生活可以有更多机会来作其他事情。也让全家人有时间在一起来进行那些能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的活动和谈话。
模糊的分界线
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注意喝酒所带来的危险。酒精常能使人与人之间,以及好与坏之间的分界线变得模糊。《箴言》的作者说:"你眼必看见怪异的事(怪异的事或作**),你心必发出乖谬的话"(箴23:33)。在《提摩太前书》三章三节中,保罗说我们应该"不因酒滋事",在《提多书》二章三节中,则说"不给酒作奴仆"。
武装自己,与诱惑作战
我们不仅应该抗拒诱惑,还要武装自己,与之作战。神要我们学习的一个好榜样,是约伯。他并不容忍任何可能引诱他犯罪的事物。"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呢?"(伯31:1)。
爱就完全了律法
保罗在《罗马书》中说:"爱就完全了律法"(13:10)。对于神的儿女来说,顺从神的神圣律法并不是负担,而是乐事。为了我们真爱的人,难道我们不愿意作一切事吗?更有,神的儿女亲身经历这些诫命是良善的诫命。顺从它们是为了我们自己和邻舍的益处,也给心灵带来平安和休憩。
唉,有些人严重地滥用了"爱就完全了律法"的这一《圣经》真理,比如,说一种有罪的关系,不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原因是这种关系是基于"互相的爱"。因为这种爱,他们就认为这种关系可以接受。但他们忘记了,那些与神的诫命不一致的爱的感觉,不论多么温柔亲密,都是罪恶的。其实,这些人是寻求自己情欲和欲望的满足,而不是追求完全神的神圣律法。
问110:神在第八条诫命里禁戒什么?
答:神看为偷窃和抢夺的,不仅是官吏所刑罚的偷(a),抢(b),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权力(例如不公的度量衡,货物(c),钱币,高利贷(d),或任何被神所禁止的方法),以诈取邻舍财物的邪恶手腕和计谋(e);此外,一切贪婪(f),及对他恩赐的浪费(g),也是偷窃。
(a)哥林多前书6:10
(b)哥林多前书5:10,以赛亚书33:1
(c)箴言11:1,16:11,以西结书45:9-10,申命记25:13
(d)诗篇15:5,路加福音6:35
(e)路加福音3:14,帖撒罗尼迦前书4:6
(f)哥林多前书6:10
(g)箴言23:20-21,21:20
所有形式的偷窃都是神所禁止的
在第八条诫命中,神禁戒一切形式的偷窃。神要通过他的神圣律法来保护我们的财产。
首先,官吏所刑罚的一切形式的偷窃和抢夺都是神所禁止的。大多数人视偷窃为违法,但偷窃也包括所有用罪恶的手段,用他人作代价来使自己致富的作为。这种作为有时是在权利的幌子下进行的,比如,钻法律的空子,作违法的事。
生意场上的诚实
除了偷窃,这个答案也总结了生意场上必须禁止的几种交易方式。
不公的度量衡:度量衡必须反映正确的数量,政府规定合法的使用规则。如果使用的度量衡比实际的份量要多,买主就要付得比应付的多。或得到的比应得的少。
不诚实的货物:这是指我们把次等的货物卖给顾客,却告诉他们这是上等货;或者,不把货物上隐藏的瑕疵告诉顾客。不诚实的钱币;钱币是用来计算价值的金银或者其他金属,一定数量的金属才能代表一定数量的价值。但是,常有人用重量缺少的钱币,或用不同的合金,以致买方所收到的比他应得的要少。保罗说:"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帖前4:6)。
高利贷:人们常说高利贷是一种形式的偷窃。在银行中或在借钱给其他人时也常有人索取不合理的高利息。这种事尤其发生在人们有经济困难,又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向高利贷者借钱的时候。钱其实可以借,利息也可以要,因为借钱出去的人本来可以用这钱买卖货物,赚取利润。但,借钱给别人不应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给别人一个机会来解决他的问题。不正常的高租金也是这一类。在古时,借钱给人被视为一种慈善事业,而要利息则被视为不正当地趁火打劫。人们认为那些有能力借钱给人的富人是拥有神所赐的礼物,能够也必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禁止那种向同宗人要利息的行为:"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利25:36)。神只允许他们向外人取利(外人指那些从别国来的商人,等等)。借钱因此被视为一种商业交易。
虽然新约时代并不禁止索取利息,我们在新约中也读到行这种善的命令,。在登山宝训中,基督说到他的天父:"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6:35)
帮助邻舍的诫命
保罗要求信徒作工;"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的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我们从神那里得来的天赋,以及作工的天赋,是用来供养我们自己和家人,也是为了帮助那些有需要的邻舍。邻舍不仅包括同一间教会的会友,也包括那些教会外和远处的人。保罗说:"那赐种给撒种的,赐粮给人吃的,必多多加给你们种地的种子,又增添你们仁义的果子;叫你们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舍,就借着我们使感谢归于神"(哥林多后书9:10-11)。
因此,神不允许我们吝啬贪婪。我们可以自由地使用神所赐给我们的物质,但我们不能眼看着远邻近舍没有足够的东西生活,因此受苦,却不去帮助他们。
同样的原则对滥用和浪费钱财也适用。如果我们把神所赐给我们的只用来自己享受,因此不能好好帮助他人,我们就在滥用这样的赐福。雅各对这样的滥用宣布了神的审判:"你们的财物坏了"(雅5:2)。
值得注意的是,旧约证明神关心穷人,给社会设下各种条轨和法律,禁止勒索穷人和雇员,也严厉地谴责了那些不肯帮助需要中的人的行为。而新约指出了我们必须帮助邻舍。因此在早期的基督徒教会里,在礼拜天收集奉献,好帮助教会内外的穷人。
不能偷窃政府或雇主
与第八条诫命有关的其他形式的偷窃也值得一提。比如不实地汇报自己的收入和财产,好少交税;报假帐,偷工窝工,上班时打电话与人聊天,而不考虑雇主的利益;多报工时;不合法地使用雇主交托的设备,以及偷窃雇主的财产。这些都损害了政府或者雇主的利益。
不合法的致富
这里还要提到一种形式的偷窃,就是不合法的致富。这种致富风险甚大:比如打老虎机,买彩票等等,梦想借此来赚大钱。我们可以用合法的手段来增加我们的财富,也应该满足于我们所有的。基督在登山宝训中说过:"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马太福音6:19-21)。真正的财宝是认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接受他的恩典。我们必须追求这样的财宝,努力使之增加。
问111:但神在这条诫命里向你要求什么?
答:我要尽力促进邻舍的福利,照我愿意人怎样待我的方式去待他(a),并且忠心作工,帮助穷人(b)。
(a)马太福音7:12
(b)以弗所书4:28
神要求我们关心邻舍
第八条诫命不仅禁戒,也命令我们应该尽我们所能,采取合法的方式,用神给我们的脑和手的天赋帮助我们的邻舍。我们不应该吝啬,而应慷慨。这里可以引用基督告诉我们的金规玉律:"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这比孔夫子的消极劝戒:"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更进一步。
关心我们的邻舍可以有多种方式。我们可以用金钱来满足他们的经济需要,也可以贡献我们的一部分时间,投入各种慈善工作;也可以常与他们联系,给与精神上的支持。
此外,基督徒还受召忠心地完成他每日的工作:"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雇主也应该给雇员按劳付酬,而不允许以雇员的代价来使自己致富。
问112:第九条诫命命令什么?
答:命令我不作假见证陷害人(a),不曲解人的话(b),不背后说人或诽谤人(c),不强横定人的罪(d);但要畏惧神严厉的忿怒(e),避免一切谎言和欺诈,以之为魔鬼的作为(f);在审判和关于公义及其他事情上,要爱好真理,诚实说出真理,承认真理(g);又要尽力护卫并促进邻舍的美好名声(h)。
(a)箴言19:5,9,21:28
(b)诗篇15:3,50:19-20
(c)罗马书1:30
(d)马太福音7:1,路加福音6:37
(e)箴言12:22,13:5
(f)约翰福音8:44
(g)哥林多前书13:6,以弗所书4:25
(h)彼得前书4:8
谈到邻舍时
第九条诫命命令我们不作假见证。如果法庭要我们作证,即使是为了证实人有罪,我们也应该诚实。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作假见证,诽谤那无罪的邻舍。神也不允许我们依赖没有根据的谣言,而要我们先听那受控告之人的申辩。
但是,这条诫命还禁止所有可能伤害邻舍的言论(除了法官所要的证实人罪行的证词)。所有有害于别人生命,财产和名声的言语都受到禁止,包括骂人,侮辱,讥笑,和人前人后所有形式的嘲弄和责难,还有那些广为流传的却是以他人作代价的所谓笑话。这些笑话经常给别人带来异常深切的痛苦,我们却很少意识得到。许多喜剧家所带给人的伤害超过他自己所意识到的。
这条诫命也禁止说闲话。说闲话的人不仅恶意谈论那些没有作坏事的人,而且也毫无必要地谈论别人所作的坏事。闲言碎语经常只是为了消磨时间,或者拿那些外人的坏处来津津乐道。这就是诽谤和背后说人。保罗说:"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凡事忍耐"(哥林多前书13:5-7)。
另一方面,我们当然也不能用所谓"爱的伪装"来掩盖不义,任凭它四处散播。那样我们也会伤害邻舍。
批评邻舍
这条诫命也禁止许多各种各样的苛求。如果是必要的和正当的,也不会给邻舍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我们可以,也应该彼此坦诚相见,直言评价彼此的处事为人。但永远也不应该在他人的背后评头论足。批评的目的应该是帮助他人改进作错的地方。为此,我们批评人时应该是善意的,谨慎的,应该包括改进的建议,而不是象一个"万事通"那样自以为是。我们批评时还应该是谦虚和蔼的,必须意识到我们所有的天赋只是来自神的良善,也认识到自身有弱点和不足。必要时,为缓冲批评的火气,我们可以把自己的弱点和不足指给别人看。这样作会使批评比较容易忍受,也增进他人改善的愿望。保罗说:"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15)。总要说真话?但有时,说真话会使另一个人陷入极大的麻烦。例如,在战争中,说真话也许会出卖别人。这样,为了对他人的爱,这条诫命命令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保持沉默,或者隐瞒事实。
同时,这种沉默决不应该是出于漠不关心。如果牵涉到神的律法或他的圣名,或者我们邻舍的真益处,比如我们看到或听到我们的邻舍违反神的诫命,或受到某种威胁,我们决不应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我们不劝诫或警告他们,我们的沉默就不过是一种罪恶的自爱。在《希伯来书》中我们读到:"天天彼此相劝,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希伯来书3;13)。
如果我们想在这种情况下受到警告和劝诫,我们就应该劝诫那些处在堕落犯罪的险境中或面临伤害的人。基督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以爱心劝诫人
劝诫人需要爱和技巧。所罗门说:"智慧人的心,能辨明时候和定理"(传8:5)。雅各说:"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神,主就必赐给他"(雅1:5)。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劝诫总是只能温和。有时,如果我们的孩子或邻舍不肯听温和的劝告,我们就有必要严厉地批评他们。以利曾劝告他的两个儿子,但他们继续犯罪。因此神的可怕审判临到他们身上。神也重重地定以利的罪,因为虽然他劝告他们,却不够严厉,没有管束他们(撒母耳记上2:23-25,3:13)。
"白色谎言"
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是"白色谎言"。有些人说,所有谎言都是从恶者撒旦来的,因为神说牠:"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除非魔鬼能带来损害,否则牠是不会说谎的。牠说谎从来不是因为爱,而是出于恨。但是,在非同寻常的处境下,例如在战争期间,无辜的难民必须被藏起来。
《圣经》所谓的说真话指必须按公平行事。希腊文的"真话"意指必须按着事实公正行事。因此在特殊的环境下,有必要改变事实,以保护我们邻舍的生命。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样作必须是出于对邻舍的爱,而不是因为罪恶的自爱。
《圣经》中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埃及的收生婆对法老撒谎,以保护以色列人所生婴孩的性命。《圣经》上没有任何不赞同他们所作所为的话,而说神因此厚待他们:"神厚待收生婆……收生婆因为敬畏神,神便叫他们成立家室"(出埃及记1:20-21)。
促进邻舍的美好名声
爱是成就了律法,这也适用于第九条诫命。爱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神命令我们要尽所能护卫和促进我们邻舍的好名声。这就是说,只要可能,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就应该说我们邻舍的好话,拒绝在背后说他们的坏话和闲话。不管邻舍对我们是否友善,我们都应该重视他们的好名声,而不应该使他或她的名声受到损失。
一个众所周知的好榜样是第四世纪的教父奥古斯丁的母亲莫尼卡。在人群中,如果有人闲言碎语地议论别人,她会劝诫这些人不要这样作。如果这不起作用,她就尽量说那人的好话。结果经常是说闲话者感到羞愧,从此住口。这就是保罗说"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的意思(林前13:6)。
神的震怒
让我们来想想我们所有的人都违反过这最容易违反的第九条诫命。而《要理问答》向我们指出:违反这条诫命会为我们招致神的震怒。这样说是有根据的:"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箴12:22)。
[sea于2006-05-2907:32:15修改此小说]
问113:第十条诫命命令什么?
答:不可让那些违抗神任何诫命的些微倾向或思想进入我们心中;要尽心不住的恨恶罪恶,喜爱公义(a)。
(a)罗马书7:7
邪恶的根源
第十条诫命非常简单,但非常深刻,触及所有诫命的最核心处。它不仅指出邪恶的行为是罪,而且所有错误的思想甚至错误的欲望,即使没有付诸行动,都是罪。神不仅看我们的嘴和手,而且看我们的心,因为我们的心是我们生命的中心,一切都是从那里来的。
保罗曾为犹太人的律法大发热心,十分敬虔,认为在悔改归正以前,他在每一个方面都遵守了律法,因为他从来没有作过任何坏事。犹太人教导说:犯罪的欲望只要没有付诸行动,都不是罪。我们也认为这话不错,我们从来不曾咒骂,撒谎,偷窃,谋杀,或**,我们总是事奉神,而不事奉偶像,总是守主日为圣,尊重父母。基督的审判是严厉的:“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7)。
靠着神照射到他心中的光,保罗领悟了律法的真实含义。神让他看见:每一个犯罪的欲念在神面前都是可怕的罪。保罗写道:“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意思是不知道律法的真切含义);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马书7:7,9)。
第十条诫命要求我们不能允许最小,最不起眼的犯罪念头或欲望进入我们的内心。我们必须全心地与所有罪和一切引诱我们犯罪的事物为敌。神要的是我们的心。
从积极的一面来说,我们必须愿意以公义为乐,遵守神所有的诫命。《诗篇》第一首就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这样生活之人的榜样:“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篇1:2)。
问114:那些归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吗?
答:不能;甚至最圣洁的人在这顺服上也只是一个小开头(a);然而,他们若有忠诚目标,就不仅只照着这些诫命,也照着神一切的诫命开始生活(b)。
(a)约翰壹书1:8,罗马书7:14-15,传道书7:20,哥林多前书13:9
(b)罗马书7:22,诗篇1:2
完美主义者
讨论完十条诫命后,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考虑。
神在律法中向我们所要求的已经很清楚了。它的涉及非常广泛。我们不能犯任何罪,甚至不能允许心里有任何罪恶的思想和欲望。我们必须每时每刻活出对神和对我们的邻舍完美的爱。我们甚至要爱我们的敌人,善待他们。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问题不在于那些没有归正的,没有一颗新心的人是否能遵守这些诫命,因为显然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每一天都在生活中看到这一点。问题在于:那些归向神的信徒是否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呢?
有些人说:不错,这是可能的!一个人必须努力追求完美圣洁,圣灵能使你达到这种已经存在于你的生活中的完美。这种认为基督徒在世上能达到完美的人被称为完美主义者。这些人误解了《圣经》所说的话,比如:“你们要追求与众人和睦,并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希伯来书12:14)。还有:“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翰壹书5:18)。但是,我们决不能用一节经文来抗辩另一节经文,而总是应该以经解经,把一节经文放在背景中思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白《圣经》的教导。
《要理问答》回答了这个问题:甚至最圣洁的人在对神的顺服上也只是一个小开头而已。这是符合《圣经》的回答:“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道书7:20),保罗,一个悔改了的人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马书7:14-15)。
保罗称律法为属灵的,因为它不仅要求在人眼里已经足够的外在的顺服,而且要求内在的完美,就是在神眼里看为好的。当他说他自己是属肉体的时,不是指自己有个身体,而是指自己还有罪恶的本性。他不能完全把自己所有罪恶的欲望和念头驱赶出去。老约翰在他的一封书信中,同意保罗的说法。他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壹书1:8)。
那些因圣灵的光照认识到神的律法的深度和广度的人知道神所要求的是什么,就是每时每刻对神对人完美的爱。这样,神的最圣洁的儿女就知道:“啊,我只是刚有了一个小小的开头而已”。
除非我们只看外在的罪,根据人的标准来看罪,我们才能作成完美主义者。
一个小小的开头
可是我们也在《圣经》里看到信徒被称为“圣徒”。这岂不是与《要理问答》中所说最圣洁的人在完全的顺从上也只是有了一个小小的开头互相矛盾吗?这里说的是一个开头。首先在他们里面有一条新的原则。在这条原则的基础上他们才被称为“圣徒”。为什么呢?首先,是因为神看他们穿上了基督的义袍。因为基督圣洁,他们才圣洁。这种圣洁不是出自我们,而是因为基督。保罗说:“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哥林多前书1:30)。基督代替我们为罪受惩罚。他的义算作我们的,我们因此在神的眼里被看为义。但是,基督在世时完全圣洁。只有他是完全圣洁的!如今这完全的圣洁和顺服算作我们的了。
从这条新的原则出发,新人的出生也意味着新生命的开始。神的儿女为神的极大恩典而感恩,满心盼望在神面前活得圣洁。圣灵更新了他们的心,他们接受了新的意志和新的愿望。
出于这种心愿,他们也开始按照神的律法而活,虽然因为旧人(罪恶的欲望)还没有死去,有时甚至还很强壮,这便只能是个小小的开头。同一个保罗说过:“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马书7:19),也说神的儿女:“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马书8:1)。他说那些敬畏神的仆人要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以弗所书6:6)。
这个新生命是神作工而成就的,它在今生仍然是不完美的。神的儿女只有在死亡时,从所有罪的欲望中被拯救出来时才能获得完美。
反律法主义
与完美主义恰恰相反的是反律法主义者。这些人反对律法,说是:“只有在基督里我们是圣洁的,因此我们不再需要遵守律法”。甚至有人说一个人犯罪越多,他所经历的恩典就越大。耶洗别这个自称为先知的妇人就是这样一个人,使徒老约翰在给推雅推喇的教会的书信中谈到她(启示录2:20)。
不管看上去是多么截然不同,完美主义者和反律法主义者实际上有些相像。完美主义不了解罪是如何深地置根于我们心里;反律法主义则不知道罪是如何严重。两者都没有因圣灵的光照而看到罪的严重性,也不了解罪得饶恕的奇迹。
但是,有许多基督徒,即使是那些有信心的基督徒,都作了轻微的反律法主义者,他们实际上并不相信罪是如何可怕。有时他们以保罗为幌子,说是保罗就宣称自己被卖给罪了。他们说:“反正没有人是完美的”。但是,这种态度是不符合《圣经》的。我们这样作使神忧伤。如果我们是真信徒,就使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忧伤,招致属灵的黑暗。保罗很郑重地警告说:“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以弗所书4:30)。
同一个保罗,说过自己卖给罪,也说过自己不按肉体的情欲而活,而是按照圣灵而活,他愿意全力作圣灵让他作的事(罗马书8:1)。他在另一封书信里写道:“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腓立比书3:12)。
因此,《要理问答》说,神的儿女在今生已经以极大的决心,开始依照神的全部律法,而不是象有些人所说的一些律法而活。
通过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他们开始了一种全新的顺服。他们最深的愿望是:今生就在主面前活出圣洁。他们与诗人同颂:“我要在袮的命令中自乐,这命令素来是我所爱的”(诗篇119:47)。因此,他们盼望天国,因为在那里他们可以永远完美地事奉神。
问115:既然今生无人能完全遵守命令,为何神将十条诫命严格命令我们遵守呢?
答:第一,叫我们一生可以多知道我们那有罪的本性(a),以便更诚恳地在基督里寻求罪得赦免和公义(b);第二,我们要继续努力祈求从神而来的圣灵的恩赐,以便更多的变成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后,我们最终能达到完全的地步(c)。
(a)罗马书3:20,约翰壹书1:9,诗篇32:5
(b)马太福音5:6,罗马书7:24-25
(c)哥林多前书9:24,腓立比书3:12-14
严格宣讲十条诫命的目的
最后一个问题是接着前一个问题而来的。如果我们作为信徒,尚且不能在今生真正遵守律法,为什么神要通过每一次布道让我们面对这些律法,而且如此严厉?每一个主日的早晨,全教会都要齐诵十条诫命,难道神不知道我们不能守住这些诫命吗?神知道。但神这样作,有两个理由。
首先,他要我们不断地聆听神的诫命,借着律法的镜子,能学习越来越多地发现我们的罪性,我们的人格的真实面目。为什么呢?因为若不彻底地了解我们的罪,我们就不会寻求基督。不断宣讲神的诫命的目是为了我们能越来越渴望通过基督的赦免和通过基督的圣洁生活而获得公义。这是我们越来越多地在他里面所寻求的。这样我们就不会变得自以为是,而成为更谦卑的基督徒。其次,神要借着宣讲他的神圣律法,叫我们热切地,不断地为圣灵的恩典祈祷。那时我们就会祈求他更多地更新我们,渴望神的形象在我们的生命中越来越彰显。神按照他的形象创造了我们,在真理,公义和圣洁上创造了我们。在乐园里,亚当能完美地遵行神的旨意,因为人的堕落,我们失去了神的形象,因为灵命的死亡我们不再了解神的旨意也不再愿意按神的旨意去行。但是,通过圣灵的重生,神的形象在我们里面得以恢复。这样我们就愿意越来越多地得到更新,好再一次能在知识,公义和圣洁上反映神的形象。这样我们才盼望今生以后,能在永远的荣耀里完美地反射神的荣光。
因此,在这世上,信徒已经可以“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诗篇1:2)。
第十六课问答(主日卅九至四十四):
尽可能简短地总结后六条诫命的内容。(见本课简介)
1A.为什么我们必须孝敬父母?(问答104)
B.除了我们父母之外,我们还要尊敬和顺服谁?请略举几例。(问答104)
除了孝敬父母外,神还要求我们作什么?(问答104)
父母应该怎样实施对孩子的权威?他们不应该怎么作?(问答104)
神在第六条诫命中是否只禁止杀人?还有什么?(问答105)
为什么神不允许堕胎和安乐死?(问答105)
什么是符合圣经的谦卑?(问答107)
2A.神用什么表明他高度重视婚姻?(问答108)
B.性是坏的吗?还是劣等的?为什么不是?(问答108)
C.根据神的诫命,什么时候才能享受性的恩赐?(问答108)
D.为什么神禁止同性恋?(问答108)
E.在婚姻中,什么时候夫妻会滥用性?(问答108)
什么时候可以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问答108)
为什么婚前同居是不正当的?(问答108)
我们应该怎样保守我们的身体和灵魂圣洁纯全,好作圣灵的殿?(问答109)
举一个不涉及钱的偷盗例子。(问答110)
第八条诫命对我们的要求是什么?(问答111)
我们怎样会作假见证加害于我们的邻舍?举四个例子。(问答112)
给出明确的证据,说明第十条诫命对我们要求很高。(问答113)
3A.我们怎样理解完美主义?(问答113)
B.我们怎样理解反律法主义?(问答113)
既然我们不能完全遵守律法,为什么神还将十条诫命严格地命令我们呢?给出两条理由。(问答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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