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雲見日
作者︰未知
未分卷
聖經 耶 穌 基 督 上帝 今 昔 之 神 跡
疑 難 的 經 文 世 界 的 宗 教 基督教 信 仰 的 根 據
杜 林 壽 衣      
未分卷 聖經
    聖經是一本特別的書嗎?

    基督教相信且教導,唯有聖經是上帝啟示的話。即使它是藉著人寫成的,但是最終的作者是全能的上帝。這個說法並非教會杜撰,而是聖經本身的主張。

    “惟有主的道是永恆的”(彼前一︰25);“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三16);“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一︰21)。

    僅在舊約聖經,就有二千次以上說到這樣的話︰“耶和華對摩西說”、“耶和華的話臨到約拿”以及“耶和華說”。再者聖經宣稱它是上帝話語和作為的記錄;這樣聖經視它本身為上帝的話。

    單以聖經自我宣稱是上帝的話,並不能證明它就是如此,因為其它的一些書,也有類似的說法。但不同的是,聖經包括令人情服的確據,證明它是上帝的話。

    有一個原因可說明聖經不同于其它的書,就是它的一致性。雖然這本書是由人寫成,但它的一致性說明它是出于全能者的手。聖經是經過一千五百年,由四十多位不同作者所寫成。這些作者來自不同的背景,包括約書亞(一個軍事將領),但以理(一位首相),彼得(漁夫)和尼希米(酒政)。

    各卷書的作者寫于不同的地方,如曠野(摩西)、監獄(保羅)、放逐的拔摩海島(約翰)。聖經寫作地點含蓋了三大洲(亞洲、非洲、歐洲),由三種不同語言寫成(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臘文)。

    聖經內容涉及許多引起爭論的主題,但是聖經是一致的。從頭到尾,有一個明顯的主題,說到上帝對人類的拯救計劃。這個拯救是藉著耶穌基督(約十四︰6)。耶穌自己見證是整本聖經的主題。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五︰39,46,47)

    另一處,“于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廿四︰27,參考路廿四︰44)

    舊約是預備(賽四十︰3),福音書是顯明(約一︰29),使徒行傳是傳揚(徒一︰8),書信加以解釋(西一︰27),啟示錄是成就(啟一︰7)。聖經都是說到耶穌。

    整本聖經是一致的,每一部分需要其它部分來成全。亞布萊特博士(W.F.Albright)這樣說︰“對新約作者來說,希伯來舊約就是聖經,並且他們就是先知的直接繼承人。因此,若不承認新約的目的是補充和解釋希伯來舊約,就不可能了解新約。

    “任何想回到基督教根源的企圖,若不接受整本聖經作為我們的指引,便注定要失敗。”

    為了避免叫人認為這沒有什麼希奇,我們願意給你這個挑戰。從你四周找出十個人,有相同教育背景,都說一樣的語言,都來自相同的文化,然後將他們分開,要他們僅針對一個易引起爭論的題目,如人生的意義,寫出自己的看法。

    當他們寫完後,比較一下十個作者的結論。他們彼此是否都一致?當然不是。但是聖經不只包括十個作者,而是四十個。它不是在一個世代完成,而是經過一千五百年;作者沒有相同的教育、文化和語言;教育有很大的差異,文化有許多的不同,來自三大洲和三種語言;並且不只寫一個題目而是數以百計。

    然而聖經卻有一致性,完全的和諧,這不是巧合或串通所能解釋的。聖經的一致性強而有力地證明它是神所默示的。

    支持聖經是上帝的話,其理由有許多,聖經的一致性,是其中之一。其他能詳細解主的是早期教會的見證;歷史和考古學的見證;以及歷世歷代生命被改變的見證,以上所說的只是一小部分。

    這些因素導致偉大的考古學家亞布萊特總結說︰“聖經在內容上超乎所有早期的宗教文學;其信息的直接單一性和訴諸各個時代、地區之人的廣泛性,亦超乎所有後來的文學之上。”(《基督徒世紀》,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聖經是奇特的,獨一無二的。沒有其他的書有這樣的信譽,能與其相比。“英國有兩本書,聖經和莎士比亞。英國產生了莎士比亞,而聖經卻締造了英國。”(雨果)

    新約聖經歷代以來抄了再抄是否已走樣了?

    一般有個誤解,聖經的經文,並未照最初寫成的方式傳給我們。在教會歷史中,常有熱心的修道士更改聖經經文。這個問題相當重要,因一個被更改的經文,將嚴重破壞記載的可信度。

    如布如斯(FFBRUCE)所說︰“歷史上‘一次即成’的基督教,與別的宗教哲學系統,大不相同。這些宗教哲學系統,並未和任何特別的時間相關連。這使得聲稱是記載啟示的經文的可靠性,成了最重要的問題。”

    幸好這問題的證據並不缺乏。有三種不同形式的證據,用來評估新約聖經。它們是希臘文抄本,新約翻譯的不同版本,以及教父的著作。

    新約原文是希臘文。在十五世紀印刷術發明以前,所有的書都是用手傳抄的,一份手寫的稿本稱為抄本。現在有大約五千五百個抄本,包括全部或部分的新約。我們雖然沒有原稿,但是所有的抄本都是相當早期的。

    新約寫于主後五十到九十年間。最早的殘卷,抄寫日期約在主後一百二十年。約有五十份其它的殘卷,抄寫日期約在原作之後的一百五十至二百年內。

    兩個主要的抄本,梵諦岡抄本(公元325年)和西乃山抄本(公元350年),都是完整的抄本,日期在原稿寫成後的250年內。這似乎是一段很長的時間差距︰但是將它和最古的作品比較,就顯得微乎其微了。

    凱撒的“高虛戰記”最早的抄本,距原著寫成有一千年。荷馬的《奧德賽》經2200年,才有第一份完整的抄本。當新約抄本與其它古代作品的抄本比較時,就看出新約抄本與原稿的時間,非常接近。

    新約聖經有五千五百份抄本,這個數目遠超過任何古代的作品。許多古代的作品,只是經由少許幾份抄本傳給我們的。(羅馬詩人加達拉斯──三份抄本,最早的一本抄本是在原著1600年後。希臘史學家希羅多德──八個抄本,原著1300年後)。

    新約聖經不僅有許多抄本的證據,最早抄本與原著時間差距也非常接近,同時也在很早的時候,翻譯成幾種其它的語文。古代很少將一份文件翻成別的語文,所以這一點對新約是頗為有利。

    各種譯本之抄本數目,超過一萬八千份,更可能多達二萬五千份。此為幫助我們確立新約經文的另一明證。

    即使沒有五千五百個希臘文抄本或一萬八千個各種譯本的抄本,我們仍能在原作完成後的250年內,重新寫成新約的經文。怎麼能夠?藉著早期基督徒的著作。在注釋、信件中,這些古代的作者,引用聖經的經文,這樣又提供我們另一個新約經文的見證。

    約翰伯根(JohnBurgon)從生活于公元325年前的早期教父們引用新約不同的部分,列舉出八萬六千處引句。從這里可看出,新約經文要比任何其它古代著作,有更多的證據支持它的可靠性。

    布如斯(FFBruce)作了以下的評論︰“新約聖經著作的證據,遠超過許多古典的作品,而這些古典作品的真實性,無人置疑。”

    他又說︰“假若新約是一本世俗作品的選集,則它的真實性勿庸置疑。”(《新約文件;他可靠嗎?》第十五頁)

    甘揚爵士(Sir,FredericKenyon),前大英博物館館長,是一位極著名的古抄本專家。在他去世前不久,關于新約他這樣寫道︰“新約原稿寫作日期,與最早的抄本間的差距,微乎其微,不必計較。有關聖經流傳給我們,最終的可疑之處,現在已被挪去。新約各卷書的真實與完整,已被樹立起來。”(《聖經與考古學》第288一89頁)

    新約記載耶穌的生平,是在死後許久才寫的,人們怎能相信?

    許多人認為新約文件,是在事情發生後許多年才寫的,因此它的資料不可靠。但事實上,耶穌生平是由親眼所見的人,或擁有第一手見證資料的人所寫。作者們都處在當時的世代,並且親身參與其事,或是和親眼目睹的見證人有過接觸。

    有很強的內證,支持福音書很早就寫成。使徒行傳記載早期教會的宣教活動,並且由寫路加福音的同一作者所寫,作為福音書的續集。使徒行傳結束時,使徒保羅仍在羅馬存活,並沒有記載他的去世。

    這一點使我們相信,使徒行傳寫于保羅去世前,因為保羅生平中其它重要的事件,都被記下了。我們有理由相信,保羅在主後六十四年,尼羅王逼迫時殉道,因此使徒行傳是在這個時間之前完成的。

    若使徒行傳寫于主後六十四年之前,那麼作為使徒行傳前書的路加福音,必須是更早些時候完成,可能在第一世紀五十年代未或六十年代初。基督死于主後三十年左右,因此路加福音的完成,最遲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十年內。

    早期教會一般教導第一本完成的福音書是馬太福音,這使我們更靠近基督的時代。這項證據使我們相信,前三本福音書都完成于這些事件發生後的三十年內,在當時敵對的見證人仍然健在,若有不確實的見證,他們隨時能反駁。

    這類證據近來使得一位自由派學者魯賓遜(JohnA.T.Robinson)重訂新約文件的年代,並比其它大多數近代自由派學者所相信的年代,要早許多。魯賓遜在《重訂新約年代》一書中,堅稱整本新約是能在主後七十年前已經完成,而那時是仍有見證人健在的時期。

    問題中的一些事實使偉大的聖經考古學家奧伯來(W.F.Albright)評論道︰“我們已經能強調說,沒有任何充實的理由,要將新約各卷書的年代,訂在主後八十年以後。這要比今天一些新約批判家所訂的年代早整整兩代,他們所訂的年代在一百三十或130─一百五十或150年間。”(“聖地最近的發現”,第136頁)

    奧伯來所訂主後八十年的日期,當踫到約翰福音時,就產生了問題。從啟示錄第一章的記載中,使徒約翰有很大的可能,是在主後九十五─九十六年,豆米仙統治下,被放逐到拔摩島。有很強的傳說,指出約翰當時在拔摩島寫啟示錄,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優西比烏和愛任紐證實了這一點。(《新約概論》第391頁,羅伯•格馬齊作)

    這項證據指出(1)這些文件並非寫于事情發生很久以後,而是相當接近發生時間。(2)寫成時仍有許多熟悉其事實的人或是目擊見證人健在。至終的結論是,新約所描繪的基督,是可信賴的。

    為何有人說馬可福音是第一本寫成的福音書?

    說馬可福音是頭一本寫成的福音書,是基于以下理由︰馬可福音中大部份的材料(約百分之九十三)能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找到。一些人很容易相信,馬太和路加把馬可福音擴充了,而不是馬可將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簡略了。

    有時馬太和路加,在用字上都和馬可一致,但當他們與馬可不同時,他們彼此間也決不相同。這可證明馬太和路加都參考馬可福音,以取得他們的資料。

    馬可福音中事件的次序,似乎較原始。當馬大的次序,與馬可不同時,路加福音就支持馬可的次序,並且當路加不同于馬可的次序時,馬太就與馬可一致。這表示馬可福音先寫成,因為馬太和路加沒有與馬可不同而又彼此一致,所以說馬太和路加可能是循著馬可的次序而寫成的。

    當馬可福音與其它二本福音書比較時,也顯示出一個原始的特性,例如,馬可用kurie(主)這個字,只有一次,而馬太用了十九次,路加十六次。這事表明一種敬畏的態度,這是在以後的福音書中,逐漸發展的。

    以上的一些理由,是學者用來支持馬可福音是最先完成。然而,再仔細審查,這些理由並不如一般人想象的強而有力。

    馬可有可能為一些我們所不知的理由,將他的福音書濃縮,福音書中共同的材料,可能是出于共同口傳的結果,很可能在馬可寫他的福音書前,從未見過馬太或路加。同樣可想而知,福音書的作者,在他們完成其作品前,並未看見其他三人的著作。

    至于馬太和路加福音,在一些平行段落中,從未字字相同,而與馬可相對。卻有一些段落,馬太和路加相同,而馬可包含一些不同的事,顯示出並不是依據馬可福音。許多人有很明顯的暗示︰馬可福音的次序是最早的,其實不然,因可能馬可參考馬太和路加福音,當他們一致時,就照著他們的次序,但當他們出現歧異時,就決定跟著其中之一而行。

    kurie(主)這個字,當作一個敬畏的詞是大有疑問,因為馬太福音對一般人也用了七次,(13︰27;21︰29;25︰11,20,22,24︰27︰63)可見這個詞不只是用在神身上。

    由此證明年代的問題,不能取決于用或不用這個詞。對這一點,倒是早期教會較接近當時情況,均認為馬大的著作在先,卻沒有證據顯示是馬可福音先寫。

    再者,有些人提出反對馬可先寫的理由是︰馬太是個見證人,他不需要依靠不是見證人的馬可,來收集耶穌生平及他本人歸主的資料!

    馬可先寫的理論,也無法解釋路加若用馬可福音為材料,為何他將馬可六︰45─八︰26省略,只字未提?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段,而最簡單的說法,便是推測路加在寫他的作品時,並沒有參考馬可福音。

    這兩種來源的理論,都不能圓滿解釋,為何馬太和路加,在某些段相同,而馬可卻有出入。

    馬可福音是第一本寫成的福音書的說法,並不是一個確定的事實。

    什麼是Q典?

    在新約研究中,一個相當流行的理論,就是馬可福音最先完成,並且馬太和路加,都是根據馬太和另一個叫“Q”典的資料來源,Q典現已不存在。“Q”出自德文“que11e”,意思是來源。它包含馬可所沒有而又正是馬太與路加有的資料。

    “Q”典的觀念,在新約研究中,是最近才發展的。現今馬太、馬可和路加被為“符類福音”,因為他們都從類似的觀點,來敘述基督的生平。

    許多人認為福音書間,眾多相同之處、顯示出寫作上合作的可能性。上一世紀的新約學者,就一直在努力要解釋這個現象。有許多地方,一本福音書的敘述,和另一卷或其他的福音書都不同,這使得事情更加復雜。

    尋求解決這些相同和相異之處的由來,即“符類福音的難題”,而“來源批判學”就是致力于解決這難題的學科。

    早期教會不太關心這個問題,他們認為︰福音書的作者從個人的記憶和第一手的報導,記下他們的資料,並不需要互相抄襲或有共同的文字來源。

    根據早期教會作家,優西比烏(Eusebius)的見證,馬太福音是第一本完成的福音書,優西比烏指出,當馬太將離開巴勒斯汀時,他寫下他的福音書。他的記載絕大部分,是出自他自己身為基督門徒的經驗。

    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1ementofA1exandria)說︰馬可寫的福音書,則根據彼得的回憶。而路加則親口說,他的作品參考了好些的資料。(路一︰1─4)

    雖然早期的學者們,都見證馬太福音在先,但十九世紀,馬可福音先寫的理論,已嶄露頭角。今天大部分講座符類福音難題的書,都主張這個理論。因此,馬可福音和“Q”典,兩個來源的理論,應運而生,以便解釋為何有些在馬太和路加福音中的材料,在馬可福音中卻找不到。

    對馬太和路加使用Q典及馬可福音作為資料來源的理論,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質疑。第一,Q文件從未發現過。第二,對Q典的內容,沒有一致的說法。第三,沒有一個歷史家和作家,見證Q文件的存在。第四,如前所述,歷史並未證明馬可福音是第一本完成的福音書,而這一點是本理論不可或缺的。

    聖經有那麼多不同的解釋,為何我要相信你的?

    我們常听到一種抱怨是︰每個人對聖經都有不同的解釋。許多人讀聖經時,得到不同的結論,因此恐怕無法達成一致。人們以不同的教派為例,指出信徒間的不一致性。

    這種想法忽略了一些事實。大部份讀聖經的人,對聖經的中心教訓毫無異議。即使那些不信聖經的人,也不難找出它主要的信息。

    在基督教各宗派內,我們發現我們對聖經的教導,都有些基本共同的了解。通常他們接受相同的信條,如︰神按他的形像造人,人有選擇的自由,而且人選擇了背叛神,把罪惡帶進世界等這些基本的真理。

    神由于永遠的愛,在耶穌基督里成為一個人,並且代替我們而死,擔負了罪的刑罰。人類藉著信靠耶穌基督,得以恢復與神的關系。

    聖經的信息,對那些有心去讀,欲知其意的人,是顯而易見的。人若帶著先入為主的觀念來看聖經,並想要聖經符合他們的想法,這樣問題就來了。這項錯誤並不在于聖經,而是在那些強解聖經的人。

    至于不同的宗派,我們必須強調說,他們並非由于基督教基要信仰的不同而產生。有各樣的因素導致這些差異,包括文化的、種族的和社會的。當相互間仔細比較時,教義上雖然有時會有些差異,但不至于嚴重到影響基本的真理。

    有些人用這個論點,作為不信耶穌的藉口,但這個藉口,就像其他的一樣,毫無功效。耶穌對這個問題,透徹地指出,“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爭論往往不是經文解釋的問題,而是應用的問題。

    你怎能相信一本充滿矛盾的聖經?

    這個問題被問到的次數的確是很驚人的。它含有一個假定,即聖經充滿了矛盾。果真如此,就很難叫人相信聖經有其神聖的起源。有一種很普遍的觀念,認為聖經本身自相沖突,其可靠性,大有疑問。

    如果聖經真有可證實的錯誤,則至少這些部分,不可能出自一位全知的神。我們不辯駁其結論,但我們卻不同意它的前提,即聖經充滿了錯誤。要指責聖經有那些錯誤並不難,但要證實它,卻是另外一件事了。

    某些經文乍看之下,好像矛盾,但深入研究,則發現並非如此。對于處理這可能的矛盾,我們應有的一個態度就是︰公平。我們不應該把問題削弱或夸大,我們總要從對作者有利的一面著手。這是其他文學中的規則,我們也要將這規則用于此地。我們常發現,人們想要用一套不同的尺度來衡量聖經,對這點我們立刻加以反對。

    什麼是矛盾?非矛盾的定律是所有邏輯思考的基礎,即一件事不能是它,又同時不是它。換句話說,不能同時又下雨,又不下雨。

    若一個人,能從聖經中,證明其破壞這個原則,那時他才能證實說有矛盾,例如︰若聖經說──事實並非如此──耶穌同時被釘死在耶路撤冷和拿撒勒,這即是可證實的錯誤。

    當面臨可能的矛盾時,務必切記︰兩項陳述可能彼此不同,卻並不沖突。有些人不會區分矛盾與差異。

    例如︰耶利哥的瞎子,馬太福音記載,兩個瞎子怎樣遇見耶穌;而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卻只提到一個。這些記載並非互相否定,而是彼此補充。

    假定你曾在市政府,與市長和警察局長談話。之後,你看到你的朋友小金,你告訴他今天你和市長談過話。一小時後,你看到你的朋友約翰,你告訴他,你和市長及警察局長談過話。

    當你的朋友比較這些話,似乎有了矛盾。然而並沒有矛盾,假如你告訴小金說,你“只”跟市長談過話,這就與你告訴約翰的話,起了沖突。

    事實上你對小金和約翰說的話,是有不同,但是並不矛盾。同樣的,許多聖經的記載,屬于這一類。許多人並未正確讀經,還以為是發現了錯誤。

    士師記記載西西拉的死亡。士五︰25─27,似乎是說,當西西拉喝奶時,雅意用錘子和撅子,將他殺死。而士四︰21說,雅意是當他沉睡時,將他致死。然而,仔細讀士︰25─27將發現,這里並未說,在事件發生時,西西拉正在喝奶。這樣一來,矛盾就不復存在。

    有時兩段經文顯出矛盾,是因翻譯不夠準確。有聖經原文的知識,就能立刻解決這些困難,因為希臘文和希伯來文──象其它語言一樣──有些特性很難用英文或其它語言來表達。

    使徒行傳所記載的保羅的悔改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徒九︰7說︰“同行的人,站在那里,說不出話,听見聲音,卻看不見人。”徒廿二︰9說︰“與我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听明那位對我說話的聲音。”

    這些記載似乎有矛盾,一處說保羅的同伴听見聲音,而另一處卻說沒有听到什麼聲音。但是,有希臘文的知識,就解決了這個難題。正如希臘文學者亞特(W.F.Amdt)解釋道︰“動詞听見(akouo)的結構,在兩處的記載,並不一樣。在徒九︰7是用所有格,在廿二︰9則用直接受格。所有格的用法,只是表示听到一些聲音;並不表示他是否了解所听見的。

    “然而直接受格的用法,描述所听到的,是包括心智上了解所說的信息。由此可見,這兩處經文,並沒有矛盾。

    “徒廿二︰9並未否認保羅的同伴听見某些聲音;它只是表明他們沒有听明白所講的是什麼。在這里英文就不能像希臘文一樣,表達得那麼清楚。”

    這里要再強調,對聖經的難題已提出可能的解釋後,仍說其中包含確實的錯誤,是不合理的。聖經中有些難處,是由于我們對當時情形不夠了解,並不一定是聖經有錯。這些僅僅證明我們不了解其背景。

    當歷史和考古學的研究取得進展時,為聖經中的難題,帶來了新的曙光,許多“錯誤”在進一步的了解下,都煙消雲散了。對一些還存在的難題,我們要有拭目以待的態度。

    雖然聖經所有的困難和矛盾,尚未完全解釋清楚,但我們有把握相信,當得到更多聖經背景的知識時,這些問題將會消失。聖經中的神,是一位全知、全能的神,他不會自相矛盾。因此,的話語在被適當地了解時,是不會自相矛盾的。

    你對多數人說摩西沒有寫過聖經的頭五卷書的看法如何?

    雖然摩西五經的作者問題,經過了一個半世紀的挑戰,我們仍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那是確實的。

    近來流行說五經是由編號J,E,D,P,的文件,編篡而成。然而,這種虛幻巧妙的理論,不值得推介,它是基于錯誤的研究方法。

    正如路易士(C.S.Lowis)從個人的經驗中,針對那些批判者所用的方法,而說︰“我之所以防備這種‘重編’論調是因我看到另一個事實。我看到那些批判家,正是用同樣的方式‘重編’我自己的著作。

    “除非你自己曾經被評論,否則你絕不會相信,有許多泛泛的評論。嚴格來說,根本是不屑一顧的,真不得真正的評論;若不是對一本已寫成的書盲目歌頌一番;要不就是苛責,而絕大部份不過是從你嘔心嚦血的作品中,隨便摘取片段的篇章溱合而成的!

    “批評家最通常使用來稱贊和責難的字眼,均不外乎如此;他們用‘渾然天成’來贊美某一段,而用‘矯柔造作’來苛責另一段。自以為十分了解當你寫這一段時必是未費吹灰之力,而另一段則是苦心經營才出來的。

    “我從自己的經歷中,很早就看出這種所謂‘重編’論調的價值。我曾出版一本論文集,而其中我花心血最多、最關心的就是有關莫理士的部份。出書之後,我所听到的第一項評論,就是有關莫理士的,他們認為很明顯的,這一篇是我在這書中最漠視的一章。

    “請別誤以為我現在相信批評家認為那是書中最糟的一篇論文是對的,因為有很多人都同意這個看法。其實,他最大的錯誤,乃是他自己對此文的意象表達,因為無法領會,因而覺得枯燥乏味。

    “于是我開始十分留意觀察我自己的書,和那些我很熟悉他們過去背景之朋友的書,其表達的過程是如何。

    “不論是友善或敵對的批評者,會很有自信且武斷地告訴你︰整個表象的過程是如何;曾發生那些事左右了作者如此這般的思想;他曾經受過那些作者的影響︰他整個的意圖何在;他主要講的對象是那些人;他何故、何時作了這些事……。

    “現在我應該將我的印象記錄下來,然後加以辯別,才能肯定的說話。而根據我過去所有的經驗,所得的印象是︰他們的推測,很少是正確的;而所用的批評方法,也幾乎是百分之百的錯誤。

    “你或許還會期望他們仍有百分之一的機會可能推測正確,但至少我的印象里,還沒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過。我從來不記得有過正確的時候。不過,既然我未曾作實際的記錄,單是靠自己的印象,也可能有錯。但至少我敢很肯定的說,他們大部份時候都是錯誤的………

    首先來看,摩西有資格寫五經。他在埃及王宮中受教育,那兒是最高的學府。他對埃及和西乃的地理了若指掌,且有充裕時間──四十年在曠野漂流,而且他活到一百廿歲年歲──來完成他的作品。在摩西的年代,有些未受過教育的奴隸,他們在埃及礦坑中工作,上有他們寫的字,這足以說明,寫作在當時的普及。

    五經的內證,也指出摩西是作者,因為清楚記載摩西寫了某些部份。“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出廿四︰4)“又將約書念結百姓听”(出廿四︰7)、“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出卅四︰27)還可找出許多這樣的經文。

    不僅經文內證指明摩西作了五經,並且舊約其他各卷,亦復如此。書八︰32指出“摩西所寫的律法”其他提到摩西為五經作者的經文有王上二︰3;王下十四︰6和書廿三︰6。

    猶太傳統確信摩西為作者。有一卷次經便西拉智訓,寫于主前一八0年,說道︰“這一切的事,就是至上的神,所立的約書,是摩西所傳授的律法,交付雅各的會眾為業的”(廿四︰23)他爾摩書(Ta1mud)──系猶太人的五經注釋(主前二百年左右)──約瑟夫(FlwiusJosephus)的著作(主後卅七年生),以及非羅(主後廿年)都有同樣的看法。

    早期教會傳統,也認為摩西作了五經。猶尼流(Juni1ius)的著作(主後五二七─五六五)和拜佔庭的里昂特(Leontius)(主後第六世紀),教父墨利托(主後一七五年)都說摩西作了五經。

    再看新約的見證,使徒們相信“摩西為我們寫著說”(可十二︰19),如保蜀提到五經的一段時,說“摩西寫著說”(羅十︰五)。

    而且五經作者的問題,藉著神人耶穌基督的見證,可以一勞永逸,耶穌清楚的說道,摩西寫了這些書。(可七︰10;+︰3─5;+二︰26;路五︰14;十六︰29─31;廿四︰27、44;約七︰19─23)

    在約五︰45─47,耶穌說︰“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要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當審查那些不信摩西為五經作者的證據時,有二方面要考慮,即他們的世界觀以及考古學。

    那些辯護摩西不是作者的人,通常都認為︰世上沒有神的超自然工作,從來沒有過;因此,只有傻子才會相信世界的被造、過紅海、神向摩西說話,甚至神的先知摩西在創世記所寫的史實。所有的記載,最多只是個神話故事。

    他們錯在他們的世界觀,他們所用的推理的方式鍺了。首先,一個人要審查證據,然後決定事實。單單審查證據,只表示他不會無知地拒絕別人的結論,但並不意味他就能因此得到結論。

    其次,過去五十年來考古學的發現,證明許多舊約的記載都支持摩西為作者的可能性。這是因為所有的發現,都證明惟有一個像摩西這樣活在聖經當代的人,才夠資格寫五經。

    考慮過所有的證據後,摩西為五經的作者,已是不爭的事實。像這些原始的證據,在任何一個法庭中,將毫不猶豫的被接受。至于所謂由任何多種文件組成的說法,將不被認可而遭掘棄,因為沒有真正合理的證據,能支持這些說法。

    摩西怎能寫早申命記,因為其中有他去世的記載?

    雖然正統的基督徒和猶太人,都認為摩西寫了舊約的前五卷,但有些人否認他是第五卷申命記的作者。部分理由是卅四章包含摩西去世的記載。

    他們爭論道,既然沒有人能寫他自己去世的事,這豈不是說,申命記必須是在摩西以後的時代才寫成?

    可能有些正統的基督徒和猶太人,會要辯駁申命記卅四章全章,都是摩西寫的,因這一章可能是預言性的。有一個更合理的解釋,認為它是約書亞在摩西死後所寫,這並不能將申命記其他的部分,視為于摩西以外的人所寫。

    把一篇訃聞,放在偉大作家的最終作品之後,是很普通的事。摩西的一生,都已很詳細的描述,如果他的去世的事沒有被記載,才令人稀奇。這兒出現摩西死亡的記載,絕不會影響他是前三十三章的作者。

    考古學的證據能證實聖經嗎?考古學的發現怎能跟聖經中的事件扯上關系?

    考古學是研究殘存的遺物,它被拾荒之人遺棄,在風霜摧殘飽經蹂躪之後,而幸存于世,當初挖掘古代文明的動機,無非想發現埋藏的寶藏。

    然而,今天運用最現代的科學方法,去發掘和研究過去的殘存物,為的是要更好地了解古人及其活動。在中東,特別是巴勒斯坦地區,由于其綿延的歷史,許多考古發掘均以此地為目標。

    須知考古學若失去歷史,就毫無意義可言。考古學最多只能告訴我們,文化發展的順序,並不能給我們一個精確的年代表。歷史則提供我們年代,事件,人物,地點等資料。

    在過去的一百年中,考古學已證實了聖經中某些歷史。例如,聖經里提到的兩個城市,所多瑪和蛾摩拉,多年來被認為是虛構的。

    然而,近來在馬地克(TeIIMardikh)的挖掘,發現約一萬五千片銘版,有些已經翻譯出來,並且提到是由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制。

    其他考古學的證據,包括證實有一位統治者叫伯沙撒;赫人不只存在,且擁有廣大帝國;撒珥根王(Sargon)也曾統治過亞述。使徒行傳略略提到的歷史事件,被證實是確實的。到目前為止,考古學的發現,都證實聖經中的歷史記載,毫無異議。

    考古學能證實歷史,且闡明了聖經的經文,但要證明聖經是神的話,卻非考古學的範疇。目前,考古學是一門精益求精的科學,能獲得憑證性的資料很有限,但這有限的資料,仍有助于以考古學來說明許多經文在歷史上的準確性。

    強調聖經描繪精確史實的重要性是不會大過分的。基督教是一種歷史的信心,宣稱神以許多大能的作為介人歷史。

    雖然聖經里記載的神跡,因其性質、人物、地點,不能在科學上重復試驗;但在歷史上,卻可加以查證。若聖經作者,對歷史的記載不正確,將嚴重破壞其可信度。

    換言之,若聖經作者所記載的正確無誤,那麼就不能因他們提到異乎尋常的事,而遭摒棄。

    死海古卷與聖經批判學有何關連?或什麼是死海古卷?

    經學家甘揚博士(SirFredericKenyon)在其名著《我們的聖經和古抄本》1948年版中,說道︰“誠然我們不可能找到比所知的馬索禮經卷更早的希伯來抄本。我們僅能從最早的譯本來研究…”(Pfeifter引用,《死海古卷與聖經),第107頁)

    正當他的書在印制時,一九四七年有了新發現,使得將來再不可能有人,像甘揚一樣隨意斷言。此時,學者們只有巴比倫的泥版和埃及的紙草,幫助他們了解聖經的背景,因為當時還不知有古老的舊約抄本存留下來。

    然而,在死海西北角的洞穴中,發現一些經卷,使得情勢大大改觀。這些經卷比我們目前所擁有的舊約抄本還要早一千年。

    這項發現,令人雀躍不已。世界首屈一指的考古學家奧伯來博士(W.F.Albright),在寫給參與此事的查偉(JohnTrever)一封信中說道︰“我衷心恭賀本世紀最偉大的經卷發現!我相信這些經卷要比納西紙草古卷(Nashpapyrus,包括舊約很少的一部分,時間約為公元前二世紀到公元第一世紀)更為古老…我估計它的年代約在公元前一百年左右…

    “多麼令人難以置信的一項發現!更值得慶幸的,是這份抄本的真實性,世人絲毫不必懷疑。”

    在這些經卷發現前,最早的舊約希伯來文完整的抄本,是巴比倫帕測巴力拿版本(codexBaby1onicusPetrOpalitanus),公元1008年抄成,此時離舊約完成後,已有一千四百多年。死海古卷將兩者的差距縮短了一千年,且要讓世人瞧瞧,經文抄寫得是否正確。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死海古卷證實猶太人在抄寫聖經這件事上,的確是非常忠實。他們對聖經的尊敬,可由第一世紀猶太歷史家約瑟弗的一段話總括之︰“我們已提出證據,證明我們對聖經的崇敬。雖然現在經過了這麼多年,但沒有人敢任意增添、刪減,或更動一個音節;每個猶太人與生俱來均把聖經看作是神的命令,終生奉行,必要時樂意為之而死。

    “許許多多的見證擺在眼前,眾囚犯寧願忍受拷打,和競技場中各種的酷刑死法,也不願說出違背律法和聖經的一個字。”(《約瑟弗駁亞屏)由威斯頓譯,第179至180頁)

    約瑟弗提到的態度,從死海古卷和馬索禮經卷兩者比較中,得到證實,而馬索禮經卷即是我們希伯來聖經的依據。在發現的殘卷中,除了以斯帖記外,包括了舊約各卷的完整或部分經卷。經過一千年的抄寫,經文的差異,微乎其微。因此,沒有人能以死海古卷,來懷疑聖經的可靠。

    裴華(CbariesPfeifter)如此說︰“要注意的是,雖然研究昆蘭古卷(昆蘭是發現死海古卷的主要地方),並不能完全駁倒高等批判對聖經所持的否定看法,但昆蘭古卷也沒有提出什麼證據,要對聖經著作來源的傳統觀點,作任何修正。從昆蘭找到的舊約書卷,即是我們現有的聖經。輕微的經文差異,是所有靠手抄來增加份數的文件,都會發生的,但基本上,聖經的經文是可靠的。”(裴華《死海古卷與聖經)第114頁)

    所以,死海古卷的發現,只支持以保守的態度,來批判舊約,正如有些學者擁護研究舊約各卷的可靠性一樣。

    到底有幾個以賽亞?

    這是個很復雜的問題,若非用一本書的篇幅來討論,就很難能深人了解。對以賽亞書的統一性,正反兩方已有很多的討論,遠超過舊約其他的先知書。

    批判家們一致認為,以賽亞書沒有統一性。四十章到六十六章可能是一個不知名的作者,或是在巴比倫被擄末期之人所寫的(公元前五四0年後),稱他為第二以賽亞。

    許多重疊又無根據的爭論,支持這項論點。批判者認為從四十章到六十六章是擄後的作品。耶路撒冷城,被形容為毀壞和荒廢(四十四︰26,五十八︰12),並且說到百姓在迦勒底人手下受害。(四十二︰22,25;四十七︰6)

    作者傳講的對象,似乎不是指那路撒冷和以賽亞同時代的人,而是那些在巴比倫的人。批判者說,因為先知們都是對他同時代的人說話,因此以賽亞不可能是作者。

    四十章到六十六章的文學體裁,與一到三十九章大不相同,包含許多前半部未用過的字和詞句。一到卅九章的體裁,顯得壯嚴肅穆;而四十章到六十六章,比較個人化,富同情心和戲劇性。

    第二以賽亞的神學,也不同于一到三十九章,那里強調神的尊嚴和能力;而四十到六十六章,則描寫他的無限性。第二以賽亞講到耶和華的僕人,而一到三十九章則說到主的彌賽亞。

    批評家也提到,若是以賽亞寫了後半部,為何在四十到六十六章里,沒有提過以賽亞的名字,卻提到古列王的名字,而事實上以賽亞比古列時期早了一百五十年。(四十四︰28;四十五︰1)。

    上述論點所以未成定論,因有如下的一些理由︰

    四十到六十六章的觀點,誠然是以被擄後為背景,但作者是從預試──並非現實──的觀點而言。以賽亞有心站在將來的時期里說話和思想,如同現今一般。

    同樣的例子,可在以西結書四十到四十八章,那鴻書二、三章和整本啟示錄中找到。若說先知只對其同時代人的需要說話,是不正確的。(亞九─十四;但十一、十二)以賽亞也講到未來,預言被擄得釋放的應許。

    在一到三十九章和四十到六十六章中,其體裁的差異,並不偈批判家所想的一樣。這個差異是由于主題的轉變,而批判家所提出的論點,都相當主觀,證據並不充分。

    再者批判家並未留意其體裁的相同處。“以色列的聖者”一詞,在每部分均出現十二次以上,但在;舊約其他地方卻很少用到。還有許多經文,在詞句、思想和隱喻上,都有雷同之處,足以證明兩部分的統一性。

    所謂神學上的差異,並不存在,因為四十到六十六章內,對神的超越觀念,很容易由主題來解釋。

    以賽亞的名字,出現于卷首(一︰1),很顯然的可用到全部六十六章上。假若四十到六十六章有以賽亞的名字,毫無疑問的,批判家也會把它當作是後的編者附加的,而加以拒絕。

    絕對沒有抄本或歷史證據,證明全部六十六章,是由以賽亞以外的人所寫。死海古卷中的以賽亞書,日期在主前第二世紀,其第四十章起頭于前段未一行,而前段包含了卅八︰8四十︰2。這個早期強有力的見證,證明以賽亞書的統一性。

    題到古列的名字,比他的時代早了一個半世紀,這對那些相信預言的人,並不構成問題。同樣的事,有前例可循。預言約西亞的名字和統治)在其出生前三世紀(王上十三︰1─2)以及預言基督的出生地(彌五︰2),是在他出生前七百年。

    最後有新約的見證,說明以賽亞書的統一性。新約中有二十一次引用以賽亞書,前後兩部分均有。約翰福音十二︰38─40,包含兩個引句,分別出自以賽亞書前後二段(五十三︰1;六︰9),並且約翰福音十二︰41說︰“以賽亞說了這些事”(KJV)。耶穌從以賽亞六十一︰1讀的經文,根據路加福音四︰17是“先知以賽亞的書”。

    另外)一方面,自由派批判家忽略了作者在書中提到的植物和氣候。以賽亞書四十到六十六章內,提到的植物、氣候和地理,絕不同于我們所知的巴比倫,反而跟巴勒斯坦非常相近,本書即在此地寫成。

    因此我們可以很穩當的下結論說,所有六十六章都是出于公元前739∼680年間由先知以賽亞所寫成的。

    為什麼說今天猶太人的生存客觀地證明聖經是真實的?

    如果有人想知道,聖經所講的神是否存在,他可以審查一項最有力的理由,那就是猶太人。誠實的探討這問題,將為基督徒信仰的真實性,帶來許多滿意的答復。

    約在四千年前,神呼召一個叫亞伯蘭的人,從他住的地方出來,並且給了他這些應許,“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2一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創十三︰14,15)

    換句話說,神應許亞伯蘭(1)大國;(2)大名;3成為萬國的祝福;(4)一塊永遠屬于他後裔的土地。

    在神應許亞伯蘭幾百年後,這大國誠然出現了,上百萬的人數。神藉著他們的領袖摩西,在要領他們進入應許之地時,給了他們一些警告,記載在申命記廿八到三十三章。

    神警告他們勿悖逆,假如他們對神不忠,他將利用別的國家,把他們逐出應許之地。他預言他們至終要如外人,分散在全地,並且到處流浪,得不著安息。然而,信實的神,的確應許再將他們帶回自己的地方。

    歷史的證據何在?以色列人,即使受到警告,仍墜入拜偶像,以致從自己的家園被趕出去。公元前606年,尼布甲尼撒王將百姓擄到巴比倫,並且在公元前588至586年,經長期圍攻,焚毀聖城和聖殿。

    然而,如神應許的,他允許那些渴望歸回故土的人,在公元前537至536年,即七十年後,如願以償(拉一章)。第二次離開他們的家園,是在公元七十年,羅馬提多將那路撒冷城毀滅,百姓流離分散之時。

    一千九百年來,猶太人如外人在地上漂流,遭受各方的逼迫。二次世界大戰的浩劫,為逼迫的最高峰,有六百萬名猶太人,在集中營內被處死。

    但是,出乎意料的,以色列國在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重新誕生了,猶太人開始從各方返回故土。在歷史上這是第二回,他們成為一個國家,返回故土。從一九四八年以來,他們在經歷了一些可怕的沖突後,依然屹立不動,包括有一九六七年的六日戰爭和一九七三年的聖日之戰。

    經歷了這一切,以色列既沒有滅亡,也沒有失去其民族特性。歷史證明任何民族,離開自己的故鄉約五代後,就會被新文化同化而失去其民族性,但猶太人仍保留了明顯的實體。

    他們不僅存留下來,而且那些曾逼迫他們的國家──摩押、亞桐、以東、非利土和其他許多國家──不是毀滅了,就是完全失去他們的國別性。

    你是否听過瑞典的摩押人?甦俄的非利士人?德國的以東人?美國的亞扔人?沒有!這些人民都完全被其他文化和民族同化了。然而,你曾否听過一個瑞典的猶太人?甦俄的猶太人?德國的猶太人?美國的猶太人?有的,正如所預言的,他們並未失去其特性。

    我們其中有一個人,曾參加一個關于耶穌基督位格的辯論會,有一位拉比也參加了這個活動。在質詢時,拉比被問道,為何他不相信耶穌的復活。他答道︰“我不相信新約中的神跡。”

    有些厲害的學生,立刻問拉比說,為何他拒絕新約中的神跡,而接受舊約中的神跡,他根據什麼做這個分別。拉比眼楮連眨都不眨一下就回答說︰“這很簡單,我也不相信舊約里的神跡。我認為那些都是神話。”真令人難以相信,他竟說這樣的話。想想看作為一個猶太人,能存留到如今,豈不是所有歷史上最大的一件神跡嗎?

    一九七六年,我們有兩個人在以色列拍電影《豈只是木匠》,我們受邀去見一位以色列政府的高級官員。我們問他的一個問題是有關他們國家存留之事。

    他們怎能經過兩次遠離故土,第二次幾乎經過一千九百年,而仍然存在;怎能經歷三分之一猶太人被置之死地的浩劫,怎能躲過一九六七和一九七三年阿拉伯世界超過一億大軍的攻擊?

    是不是由于他們的國家足智多謀呢?或者有神的手看顧他的子民呢?他定楮看著我們兩人說道︰“雖然今天我們國家大部分的人,自稱是無神論者,你相信嗎?我想我們所有的人,內心深處都知道,有大過我們的力量,在保護這個國家。”

    他又說猶太人奪回耶路撤冷不久,一次大約有一百萬人,在哭牆或正在前往哭牆感謝神。

    聖經所講的神是信實的。藉對待以色列這個國家,向世界作了客觀的見證,表明的存在和信實,證實的存在和他的應許。

    為何基督徒以預言的應驗來證明聖經是神的默示?

    信耶穌基督的人,常被間到,為什麼他們相信聖經是被默示的,通常的回答是因為預言的應驗。預言的應驗是所能想象到的最有力的論據。

    使徒彼得,在見證看到榮耀中的耶穌基督後,說道︰“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里出現的時候,才是好的。”(彼後一︰19)彼得在這里提到預言的應驗,以見證聖經之真。

    聖經本身就講到預言的目的,“你們要追念上古的事,因為我是神,並無別神,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賽四十六︰9,10)

    “主說,早先的事我從古時說明,已經出了我的口,也是我所指示的,我忽然行作,事便成就。所以我從古時將這事給你說明,在未成以先指示你,免得你說,這些事是我的偶像行的,是我雕刻的偶像和我鑄造的偶像所命定的。”(賽四十八︰3,5)

    新約提到耶穌基督的來臨,“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一︰1─4)

    聖經見證預言的目的,是要讓我們認識神的存在,以及對世界的計劃。在事情成就前數百年,聖經即預言其人物、地點、事件,並且相當具體,決非臆測。聖經中一些預言應驗的例子,足以證明聖經本身的默示。

    對古列王的預言,就是一個例子(賽四十四︰28;四十五︰1)。先知以賽亞,約在公元前七百年,預言古列王將下詔令,建造耶路撒冷,安立聖殿根基。

    在以賽亞寫書時,耶路撤冷城早已建好,整個聖殿巍然矗立。直到一百多年後;公元前五八六年,尼布甲尼撤王才將聖城和聖殿傾覆。

    當巴比倫人奪取耶路撒冷後,約在公元前五三九年,巴比倫又被波斯征服。不久一位名叫古列的波斯王,下詔重建耶路撤冷聖殿。這是在以賽亞預言後的一百六十年!

    因此,以賽亞預言古列,將會在一百年後出生,並且下令重建聖殿,而聖殿在以賽亞的時候,仍安然矗立,至少在未來一百多年還不會毀滅。這項預言真令人吃驚,但這並非獨一無二。

    事實上,還有成百的預言,講到將來的事情。就證據的觀點來看,認為預言的應驗,是一種巧合,就顯得荒謬可笑。神藉著預言的應驗,已充分證明了的存在,以及聖經是神的默示。

    什麼是次經?這些書為什麼不納入基督徒的聖經?

    次經(Apocrypha)是指十四或十五本,在真實性和權威性上有問題的書。這些著作不包括在希伯來舊約內,但卻包含在一些七十士譯本中,這個希臘文譯本,約于公元前二百五十年左右,在埃及的亞歷山大完成。

    羅馬天主教在天特會議(1545-1563)宣布次經中大部分的書為聖經。而更正教會卻拒絕承認這些書有任何神的權威。

    那些把神的權威賦予這些書,且視之為聖經的人,辯稱新約作者的引句,多半出自包括次經的七十士譯本。他們也提到一些有名的教父,如愛任紐、特士主良和亞歷山大的革利兔,都在公眾崇拜中,使用次經,接受其為聖經,如同第四世紀的敘利亞教會一般。

    聖奧古斯丁曾在希波(Hippo)和加大果(Carthage),主持會議,贊成會中決議,認為次經各書為神的默示。希臘教會更加重相信次經。在昆蘭的殘卷中,有一些是用希伯來文寫的次經抄本。這些是跟其他舊約作品一道發現的。

    當仔細審查後,次經全然不可能再包含于聖經中。新約作者可能影射到次經,但決沒有把它當作聖經來引用,或有絲毫的暗示這些書是默示的。假如第一世紀七十士譯本包含這些書,那也決不是一個可靠的事實,因耶穌和他的門徒,都完全忽略了它們。

    提到某些教父,以證明這些書的默示,是個很弱的論據。因為在早期的教會中也有許多人,出名的如俄利根,耶柔米和其他人,都否認他們主張的默示。

    敘利亞教會直到第四世紀,才接受這些書為正典。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世紀敘利亞聖經Peshitta,並未包含它們。

    奧古斯丁早期,確實承認次經,至少有一部分是承認的。但在後期,奧古斯丁的著作中,清楚的反映拒納這些書,視之為非正典,較希伯來聖經遜色。

    猶太人的團體,也拒絕這些著作,在猶太詹美亞(Jamnia)會議中(西元九十年),為著九卷是否納入舊約正典的書,而引起辯論。最後他們所接納的正典,就是現在我們用的希伯來舊約。引證次經出現在;日約殘卷外,並不能證明其默示,如同其他非聖經的文件,亦在其中發現一樣。

    應該強調指出的是,羅馬天主教直到天特會議(1545_1563),才正式宣布這些書為聖經。

    羅馬天主教接受這些書為正典,很可能是對更正教改教的一種反應。通過將這些書正典化,他們就教義問題對這些書的涉及就是合法的。

    主張維護次經具有聖經權威的論點,顯然大有商榷的余地。

    另有些理由,說明為何更正教拒絕次經。原因之一是,這些有問題的書,其內容不合聖經的教訓,例如為死人禱告。

    瑪喀比傳下卷十二章四十五,四十六節贊成為死去的人禱告,這跟路加福音十六︰25,26以及希伯來書九︰27,還有其他經文,正好相反。次經也包括神幫助猶滴說謊的插曲(猶滴傳九︰10,13)

    次經內還有許多可證實的錯誤。多比(Tobit)據一般推測,生存在公元前九三一年,耶羅波安開始其反判時,一直存留到亞述俘虜時期(公元前七二二年),但是多比傳說他只活了一百五十八年(多比傳一︰3─5,十四︰11)

    最後,這些次經沒有一本宣稱是神的默示。一個人只需要把這些作品,和聖經對照著讀,就會看出很大的不同。
未分卷 耶 穌 基 督
    耶穌宣稱是神嗎?即使宣告過,我為什麼要相信它?

    歷代在那些有許多跟從者的宗教領袖中,唯獨耶穌基督是奇特的,因宣稱是神在肉身顯現。一般有個誤解,即世上許多的宗教領袖,都作過類似的宣告,但事實決非如此。

    釋迦牟尼沒有宣稱是神;摩西從未說過他是耶和華;穆罕默德沒有把自己當作阿拉;並且你也找不到填羅斯德(Zoroaster)宣稱是波斯的善神(Ahura,Mazda)。然而從拿撒勒來的木匠耶穌說,人若見到了(耶穌),就看見了父(約十四︰9)。

    基督的宣告不一而足。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約八︰58),並且與父是同等(約五︰17,18)。耶穌聲稱有赦罪的能力(可二︰5-7),而聖經教導這事只有神才能作(賽四十三︰25)。

    新約視耶穌為宇宙的創造者(約一︰3),同時是托住萬有的那一位(西一︰17)。使徒保羅說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傳福音的約翰也說︰“道就是神”(約一︰1)。耶穌和新約的作者,都一致見證,他不只是人,是超乎人之上的神。

    不僅的朋友知道宣稱是神,的仇敵也一樣曉得。今天在那些拒絕理會證據的無神論者中仍存有許多懷疑,但對當時的猶太當局來說,卻無疑問。

    當耶穌問他們,為何用石頭打他,他們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十︰33)。

    這項事實,使耶穌與其他宗教家,大相徑庭。世上主要的宗教,都是教訓至上,而非教師至上。

    儒家是一套教訓,孔子本身並不重要。回教是阿拉的啟示,穆罕默德是先知。佛教強調佛的原理,而非佛的本身。特別是印度教也一樣,沒有歷史的創始者。

    然而,基督教的中心,是耶穌基督,耶穌不僅宣稱教導人們真理,宣稱他就是真理(約十四︰6)。

    對基督教而言,耶穌所教訓的,還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耶穌是誰。是神的兒子嗎?是人到神那里的唯一道路嗎?這就是對自己所作的宣告。

    假如,今晚美國總統出現在各主要的電視網,宣布說︰“我是全能的神。我有權力赦罪。我有權柄讓自己從死里復活。”

    他將立刻被靜靜地驅逐,而由副總統代替之。任何人敢作這樣的宣告,除非他是神,不然他就是瘋子或騙子。

    耶穌的情形,正是這樣。他清楚宣告所有這些事。他若是神,像他所宣稱的,我們就須相信;若不是神,我們就和毫不相干。耶穌若不是萬有之主,就萬萬不是主。

    是的,耶穌宣稱是神。為何人要相信它?畢竟,宣告是一回事,證實是另一回事。耶穌是神的證據何在?

    聖經舉出各種理由,包括神跡和應驗的預言,好叫我們相信耶穌正是自己所說的那一位(約二十︰30,31)。能證實耶穌如自己所說是神兒子的憑據的最主要的理由,是從死里復活。

    當宗教領袖求一個神跡時,耶穌回答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里頭。”(太十二︰40)

    在另一處,他們求一個神跡時,他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但耶穌這話,是以的身體為殿。”(約二︰19,21)從死里復活的能力,使不僅與其他宗教領袖有別,而且也與曾活在世上的任何人顯然有別。

    任何人想要反駁基督教;都必須辯解復活的故事。所以,根據聖經,耶穌以從死里復活證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耶穌從墳墓里復活的證據,是人不得不接受的事實,這也證明了耶穌是神。

    你怎麼知道耶穌確曾存在過?

    今天仍有許多人宣稱,耶穌從未存在過,只是個神話人物。

    羅素(BertrandRussell)這樣說道︰“我可以說人並不關心歷史的問題。就歷史而言,基督是否真的存在過,令人才分懷疑,若真的存在過,我們對也一無所知。因此,我不管歷史的問題,歷史的問題是個大難題。我只注意在福音書中出現的基督。”(《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第11頁,注八)

    然而,說這樣話的人,絕不是歷史學家,且對事實相當無知。

    新約包括第一世紀寫成的廿七卷書。這些著作包含耶穌生平的故事,以及基督教的開端,從公元前四年至公元九十年。

    所記的事,都是見證人第一手所見所聞的見證。“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听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壹一︰1)

    再者,公元三十七年出生的猶太史學家,約瑟弗,記載了耶穌的存在。“約在這時,耶穌,一位有智慧的人,如果我們能這樣稱呼他的話,因他能行許多神跡奇事──又是許多喜歡追求真理之人的導師。他吸引了許多猶太人和外邦人。這人就是基督,但羅馬巡撫彼拉多,在我們民間領袖的慫恿下,判釘他十字架。從起初就愛他的那些人,一直沒有離棄他,因為他在第三天向他們顯現他復活了。眾先知曾預言他的復活,以及許許多多有關他的神跡奇事。基督徒就是從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絕跡。”(《古事記》十八卷,三)

    雖然這段話中,有因提到耶穌是基督,以及從死里復活,而引起爭論,但有關存在的事實,卻不成問題。

    塔西達(ComeliusTacitus公元一一二年),一位羅馬歷史學家,記述尼羅王史跡時,提及耶穌基督,及基督徒在羅馬的情形。(《年代志》十五卷,四十四)塔西達另外在他所著《史記》一書中,當間接提到公元七十年,耶路撒冷聖殿被焚毀情形時,也提及基督教。該書被賽佛雷(Su1piciusSeverus)所保存。(《編年史》三十︰6)

    另有些資料提到耶穌或的跟從者,諸如羅馬歷史學家色東尼奧斯(Seutonius,公元一二0年)所寫的《革老丟生平》(公元一一二年,《書信》X96)。

    這些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見證,足以驅除耶穌從來未存在過的觀念。在確鑿的證據下,再堅持這種看法,就令人覺得可笑。我們對耶穌生平的認識,要超過對古代任何人物的認識。他的降生、生活和死亡,要比那些歷史家將其存在視為理所當然的古代人物更詳細。

    從新約以外的當代資料中,審查有關基督生平的證據後,敦克(RodericDunkeerley)下結論說︰“在各種各類的見證中,沒有任何一點暗示或說明基督不是一位真實的歷史人物。認為基督教開端是神話的理論,系近代的假說,由不合埋的偏見和憎惡所引發。米爾索夫斯基(Merezhovsky)說,‘人絕不會想問說耶穌是否生存過,除非在問問題前,已被最好他沒有存在過的意念沖昏了頭。”(《福音書以外》,第29,30頁)。

    福音書在記載基督釘十架的時間上,是否有矛盾?

    我們听到一個“所謂的矛盾”,是由于馬可福音和約翰福音在記載耶穌釘十架的時間上,互不相同。

    馬可十五︰25說,“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而在約翰十九︰14我們讀到,“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誠然這里有了困難,因為馬可說耶穌在巳初釘十字架,就是早上九點鐘,而約翰記耶穌在彼拉多前是約在午正。

    許多人說這項項矛盾,是不可能相調和的。另有些人說,這其間的差異,是由于早期抄寫時的錯誤。這兩種看法,都不能令人滿意或為人接受。

    這里有二個可能的解決之道,相當可行。一個解答是集中在約翰對時間所用的“約”字,他顯示出那時並不是正好午正,而只是“大約”這個時間。

    同時,馬可的記載,也沒有一定要我們相信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正好九點整。我們了解新約計算的時間方式,就能明白這一點。

    晚上分為四更,每一更包括三小時(參見馬可十三︰35),白天也同樣的分為幾個時期。了解這一點,我們就可想到,馬可記的“巳初,僅僅表示耶穌是在那段時間被釘十字架(九點到十二點之間),而約翰記載,審判“約”在午正結束,也可以說是在正午以前。

    如此一來,若釘十字架發生在九點到十二點中間,馬可將它置于初期(九點),而約翰放在後期(十二點),這樣就沒有什麼矛盾。

    “如果釘十字架發生在九點和十二點中間,那麼一位觀察者,把此事放在早一點的時間,而另一位放在晚一點的時間,這是十分平常的事。

    “太陽在天空的高度,是白天時間的指標,因為人們能夠很容易的以太陽作為判斷上午及下午的劃分標準,或者太陽是否大致已在天頂與地平線之間。更準確的時間劃分,非得靠日暑的幫助,這儀器並非隨手可得的。”(《注釋家的希臘文新約),對約十九︰14的注釋)

    另一種可能性是,約翰使用的計算時間方法與馬可不同。我們都從P1utarch,Pliny,Au1usGellius和Marcrobius等人知道,羅馬人計算法定日,是從午夜到次日的午夜為一日,如同我們今天一樣。

    這樣一來,約翰的“午正”將是早晨六點。這樣早上六點,是耶穌最後受審的時間,然後是判決,直到帶上十字架,都有足夠的時間。根據馬可記載,釘十架在九點或九點以後。

    有充分證據支持約翰用這種方法計算時間。在聖經里,不同的作者,用不同的方法計算時間和日子,並非不平常的事。

    在舊約里,作者常用當時國家所用的歷法,來記述重要的日子。例如,同樣的一年里,耶廿五︰1和四六︰2用巴勒斯丁的算法,而但一︰1是巴比倫的算法。

    新約的例子在約二十︰19。耶穌從死里復活的那日(星期日)晚上,被認為是在同一天里。顯然約翰不是用猶太人的算法。依照猶太人計算時間的方式,晚上應是星期一的一部分,對猶太人說──是一周的第二天,因猶太人的一天是從日落開始。

    這個可能的事實,加上前面提到的解釋,讓我們看到,這二段經文的問題,並非完全不可能解決,要提出合理的解釋,也沒有什麼困難。

    我們怎麼知道耶穌從死里復活?

    耶穌真的從死里復活了嗎?復活或未復活真的那麼重要嗎?

    史密斯(RonaldGreg0rSmith)提出一個典型的答復,“以史實而論……有必要加以解釋︰我們即使說耶穌的尸骨葬在巴勒斯丁的某處,基督徒的信心,也不會被這種論調破壞。相反的,就是現在,當提到這種說法時,我們會間說,復活的意義就是耶穌信息的全部嗎?”(《世俗基督教》第103頁)

    與此觀點正相反,基督死里復活之真假,對基督教大有關系,因為基督教的根基即在耶穌基督的復活上。(林前十五︰12-19)若耶穌沒有從死里復活,基督徒的信心隨即瓦解。

    幸好,在古代最經得起證明的事件之一,即是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當時的宗教領袖,要求耶穌顯個神跡,證明就是應許的彌賽亞。

    回答說︰“一個邪惡**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里頭。”(太十二︰39-40)

    復活的神跡,使耶穌從世人中分別出來,而稱為神的兒子(羅一︰4)。

    耶穌顯現的記載,是由一些見證人為我們寫的,他們是耶穌公開釘十字架後的四十天中親眼目睹其顯現的人。正如聖經所說“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徒一︰3)

    使徒保羅在公元五十六年寫信時提到,有一次有五百多人看到復活的基督,其中大部分的人,到他寫信時還在世(林前十五︰6)。這項聲明對那些不信者,是一項挑戰,因為保羅說還有許多人仍活著,可以去問他們,看看是否基督真的復活了。

    歷史的證據,足能滿足誠心尋求者的好奇心,這不僅可從為復活所作正面的辯護中看出,而且也可以沒有任何證據可作其他的解釋中看出。要相信企圖對復活所作的另外的解釋,比相信復活本身,需要更大的信心。

    莫理遜(FrankMorrison),原是位無神論的新聞記者,曾試寫一本駁斥基督復活的書。經過多方查證,他改變了主意,而成了耶穌基督的信徒,以下就是莫里遜描述發生在他身上的事︰

    “這項研究從某種角度講是如此不尋常並具刺激性,以致作者以為簡要闡述本書何以成為現在的樣式是必要的。從某一特殊的意義來說,本書只能有它現在的面目,因為基本上,它是一篇自白,是一個本擬寫某一種書的作家,後因情勢所迫,而寫出另一類書的幕後故事。

    “要寫的事實,其本身並沒有改變,它們仍記載在人類歷史不朽的里程碑上,只是對事實的解釋起了變化。”(《歷史性的大審判》序)

    莫理遜發現,基督在星期五公開的被放在墳墓里,但星期天早晨,身體不見了。假如未從死里復活,那就是有人把身體搬走了。有三種人,可能搬走了身體︰羅馬人、猶太人或門徒。

    羅馬人沒有理由要去偷身體,因他們要維持巴勒斯丁的安寧,偷竊基督的身體,就不可能使得省內安寧。

    猶太人不會去搬身體,因為他們最想追究的,就是是否真的復活。照馬太福音廿七章所說,他們就是要求兵丁看守的人。

    耶穌的門徒沒有理由去偷身體,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後來就是為明知其為虛假之事而死。再者,他們傳講的信仰,特別強調真理,而不是謊言。他們的行動,將與他們所知道的,以及吩咐別人遵行的真理,大相徑庭。

    另一項合理的解釋,是基督已經復活了,並且見證人能證實這件事。耶穌的門徒,在科學知識方面,可能比不上二十世紀的人,但是他們絕對知道死人與活人的分別。

    如西門彼得所說的,“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是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彼後一︰16)

    如果耶穌在星期五被釘十字架,星期天復活,怎能留在墳墓里三天三夜?

    馬太福音十二︰40耶穌預言道︰“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里頭。”

    在馬太、馬可、路加、約翰福音中,所記載耶穌的死和復活,講到耶穌釘十架和埋葬是星期五日落前,也就是在猶太人第二天開始之前。復活是在七日第一日,就是以我們的星期天日出之前。

    這樣耶穌在墳墓中,經過星期五的下部分,整個安息日,和部分的星期天。換句話說,在墳墓中,二個晚上,一整天和二個半天。既然這里清楚看到,不是三個1×24小時計算的整天,再比照馬太福音十二︰40耶穌的預言,這是否有沖突之處?

    在馬可福音八︰31和馬太福音十六︰21,記載耶穌的話說,“人子過三天後復活”和“第三**將復活”──這些用法可交替使用。從這點可見,大多數資料講到復活是發生在第三日。

    除了馬太福音十二︰“40外,在約翰福音二︰19-22,耶穌也講到的復活,說在三日內將復活(不是第四日)。

    馬太福音廿七︰63,充分說明這種語言上的用法。當法利賽人將耶穌的預言“三日後,我要復活”告訴彼拉多後,他們要求兵丁看守墳墓,直到第三日。

    如果這句話“三日後”,不能與“第三日”交替使用,法利賽人就會要求兵丁看守到第四天。

    “一天一夜,,是猶太人的慣用語言,用來表示一天。即使不到一整天,也可用它表示。在舊約也可看到這種用法。

    例如,撒母耳記上卅︰12、13,“因為他三日三夜沒有吃餅,沒有喝水”,下一節說︰“我三日前患病,我主人就把我撇棄了。”

    創世紀四十二︰17更清楚表明這種慣語用法。約瑟把他的兄弟下在監里三天;18節就說,到第三天他對他們說話,且釋放他們。

    “三日後”和“第三日”,並沒有沖突。不論在馬太福音十二︰40或其它的經文,這二個詞句,都可交替使用,是猶大人很普通的表達方式。

    你怎樣解釋復活記載中的矛盾?

    新約宣傳基督教的真理,建立在耶穌的復活上。

    使徒保羅說,“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里。……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4、15、17、19)

    對復活的事實,普遍存在的異議認為︰四福音的記載有令人失望的矛盾。如果把四種記載擺在一起,對照來看,許多明顯的差異就會看出來。然而,這些顯著的差異,絕對是確定了這些記載的可靠性,而不是駁斥它們。

    如果所有四本福音書,記載的事跡、次序都完全一樣,細節也完全相同,我們立刻會產生懷疑。為什麼四個作者,不簡單說他們共同創作就好了呢?顯然地,福音書並不是這樣,四福音書中沒有一卷書,將所發生事的所有細節都記下來。

    只有馬太記載耶穌第一次向婦女顯現,也只有路加記載往以馬忤斯去的二個門徒。馬太和路加,都把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的一段省略了,只有約翰記載主在馬可樓上的顯現,那時多馬不在;以及加利利海的顯現。

    顯然所有的福音書,是從不同的方面描寫耶穌,這也正是我們期盼的。不會有四個見證人(或新聞記者),在看到一連串的事件後,會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一字不差的把它們寫下。如果是這樣,他們顯然有串通。

    如果記載的主要部份有差異,當然值得懷疑,但是當每個見證人,在重要的情節上都一致時,那些不重要的差異,會增加而不是減低其真實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細節上,沒有什麼與其他的記載,是完全矛盾的,反而在顧及全局上,他們彼此配合,形成一幅更完整的圖畫。不同的作者,選擇不同的細節,納入復活的敘述中,決不致危害到故事的整個情節。

    似乎有一項沖突困擾一些人,就是關于婦女到墳墓那里的時候,約翰和馬可的記載不同。馬可記載出太陽的時候,婦女來到墳墓那里,而約翰則記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里。

    當了解這些婦女必須走相當的一段路,才能到達墳墓,這個難題就可以解決了。因她們住在耶路撒冷或伯大尼。當她們離開住處的時候,天還是黑的。但當她們到達墳墓時,太陽開始升起。所以,馬可講到她們的到達,而約翰則提到她們的出發。

    在耶穌墳墓那里的天使,也引起許多爭論。馬太和馬可都記載有有一個天使向婦女說話,而路加和約翰說有二個天使在墳墓那里。這好像是個矛盾,馬太和馬可只記了一個天使,而路加和約翰說是二個。但是,馬太和馬可並沒有說“只有一個天使在墳墓里,而是說有一個天使向婦女說話。

    這與路加和約翰並沒有沖突,因為馬太和馬可特別指出有一個天使說話,但他們並未說只有一位天使在那里,或只有一個天使說話。很可能二個天使中,有一個發言者,故特別強調這一位,我們不需要把它看作是矛盾。

    雖然他們對一些報導的細節有出入,但福音書在所有重要情節上均一致。一致的記載有耶穌的釘死和埋葬;門徒對的死都沒有心理準備,感到極度困惑;在復活節的清晨,墳墓空了;空墳並未使得門徒相信耶穌復活了;馬利亞想耶穌的身體是被偷了。

    福音書的作者,也都同意門徒們有某些經驗,他們相信那是復活基督顯現的經驗。第一世紀的猶太教,沒有死而復活的彌賽亞的概念,這是歷史事實。

    門徒們就在耶路撤冷,傳講復活的故事。這地方是耶穌被殺和埋葬之處,所有這些事實,構成一個強有力的論證,證明復活故事的真實性。

    令人敬重的學者史密斯(WilburSmith)談到有關復活記載的差異,以及福音書都共同一致記載的部分時說︰“在這些基要的真理上,絕對沒有矛盾。報導中所謂的差異,僅僅是對主復活見證的一些細節,那些是深印在一個或另一個見證人的心中,或在四本福音書作者心中的一些事。歷代以來,這些記載經過最嚴密、最嚴苛的考驗仍屹立不動。基督第三天從死里復活,並且被許多人看見,無人能摧毀他們為真理所作強而有力的見證。”(《基督的超越性》第205頁)

    耶穌是由童女所生嗎?

    耶穌基督由童女所生的神跡,困擾了許多人,實際上也攔阻他們接受基督教的真理。然而聖經上說,神定意要的兒子,神奇地來到人間。

    基督降生前七百年,先知以賽亞說︰“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起名叫以馬內利。”(賽七︰14)

    新約記載了以賽亞預言的應驗︰“到了第六個月,天使加百列奉神的差遣,往加利利的一座城去,這城名叫拿撒勒。到一個童女那里,是已經許配大衛家的一個人,名叫約瑟,童女的名字叫馬利亞……天使對她說,馬利亞,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馬利亞對天使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因為出于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26、27、30、31、34、35、37)

    聖經視由童女所生為一歷史事實。記載降生故事的作者有馬太──是耶穌一生事跡的見證人,和醫生路加,他從耶穌母親馬利亞的觀點,記載許多基督生平的事。

    馬太和路加中的記載,都是真實的。毫無證據說它們的記載是後來加進經文中的。教會從起初,就相信基督由童貞女所生的教義。

    第二世紀初的伊格那丟(IGNATIUs)曾寫信給以弗所人說︰“因我們的神,耶穌基督,依神旨從大衛的子孫,也是從聖靈,藉馬利亞懷孕。”

    有幾個理由說明,為何童女生子是必須的。聖經教導說,成了肉身的道,在太初是與神同在(約一︰1)。基督早先即已存在的事實,在新約中被證實了許多次(約八︰58,腓二︰5-11,西一︰15-16)

    當耶穌進入世界,不像我們是個新造的個體,而是永生神的兒子。藉童女馬利亞生到這個世界上,需要神的動工,這正是福音書所記載的。

    為何耶穌需要由童女而生的另一個理由,是因沒有罪性。新約的一項基本教訓是,耶穌從出生之日直到死時,全然無罪要成為完美的祭物,自己必須是完全的──沒有罪。既然人類被罪污染,就需要人種神跡般的降生,因而有了童女生子。

    再者,若耶穌是從約瑟而生,就不能合法承繼大衛的寶座。照耶利米書廿二︰28-30的預言,耶哥尼亞王的子孫,沒有一個可以作以色列王。而馬太福音一︰12提到約瑟出自耶哥尼亞的譜系。若約瑟是耶穌的生父,就不能合法的繼承大衛的王位,因約瑟是被咒詛的後代。

    基督藉童女而生,不僅是歷史的事實,在通盤地研究聖經時,更可發現這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歷史事實。

    我們今天反對難以相信的童女生子豈不合理?

    神也可能選擇其他的方式,差的兒子到世上來,但事實上卻選擇了藉童女降生的方式。

    福音書記載馬利亞和約瑟沒有同房,直到基督出生。“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太一︰25)

    新約也提到,人知道約瑟不是耶穌的生父。而多數的人認為,馬利亞和別人有不正常的關系。

    即使童女生子是個歷史事實,並且是不可或缺的,也仍然有許多人大聲疾呼,反對它的發生。

    人們對童女生子的主要疑問在于它是一個神跡。聖經並未把這件事當作平常,而將其視為神超自然的作為。如果人們接受神跡的可能性,對童女生子的神跡,就不應該有什麼異議。

    我們可問說難道童女生子的神跡,比喂飽五千人或耶穌的海上行走,更偉大嗎?如果全能的神存在,他話一出,萬物便受造,童女生子也絕不會是力所不及的。

    通常反對童女生子的原因是生物學上認為不可能,只有無知的人才會相信。路易士(C.5.Lewis)對此作了精闢的評論︰“你會听到人說‘早期基督徒相信基督是童女之子,但我們知道,在科學上,這是不可能的’。這些人認為相信神跡是源于人們對自然科學一無所知,以致他們不覺得神跡與自然相對立的時期。

    “稍加思索就看出這種說法並不高明,童女生子的故事就是個顯著的例子。當約瑟發覺他的未婚妻懷孕,他很自然地決定要把她休了。為什麼?因為如同現代婦產科醫生所知,他知道除非與男人發生關系,否則在平常情況下,婦女不會懷孕。”

    “當然現在的婦產科醫生,知道一些生育的事,是約瑟所不知的。但這些事跟主題──童女生子與自然相沖突,並無關連。顯然約瑟知道這一點。”(《神跡)第48頁)。

    有些人企圖把童女生子的記載,追溯到希臘或巴比倫的神話。他們爭辯說,福音書的作者,從當代的神話中,借用了這個故事。事實卻不然,因為外邦神話中,沒有一個英雄說是童女所生,並且要從神話中編寫這樣的故事,對猶太人也是不可思議的事。

    在希臘、巴比倫和埃及中,傳說有許多神祉,是不平凡的出生,但這些神明的絕大部分都未真實存在過。這樣充滿神話的記載,在福音書中全不存在。有些報導說,一個神或女神,誕生在世界,是由于一些天使和地上的女人發生關系,或者是男女神間**的行為。

    索本博士(THOMASTHORBURN)適當地評論道︰“所有這些不同的超自然的出生故事,就是我們在民間傳說和神話歷史上所看到的,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它們指出,存在于基督教與外邦社會中,流傳的降生故事,與其說是相同不如說完全相反和不同。”(《對童女生子教義批評性的審查》第158頁)

    經過仔細研究這些反對童女生于的理由後,我們更確信福音書所記載的歷史事實。童女生子,確有其事。

    參考資料︰

    WilburSmith,TheSupematura1nessofChrist,W.A.WildeCo.1954。

    J.GreshamMachen,TheVirginBirthofChrist,NewYork,Har-perandBrothers,1930

    RobertGromacki,TheVrginBirth,NewYork,ThomasNelson,Inc.,1974

    ArthurCustance,TheVirginBirthandtheIncarnation,GrandRapids,Zondervan,1976

    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所記載的耶穌家譜是否沖突?

    在馬太福音第一章和路加福音第三章里,對耶穌基督家譜的不同記載,一直困擾著新約的讀者。

    乍看之下,在我們的印象里,這二處的記載,都是透過耶穌在地上的父親約瑟,來追溯其家譜。在這里我們就踫到難題了,因為馬太福音一︰16說,雅各是約瑟的父親,而路加福音三︰23卻告訴我們希里是約瑟的父親。

    對這個難題,圓滿的解決之道,就是我們要了解馬太福音所提供的是約瑟的家譜,而路加福音記載的是馬利亞的家譜。路加福音第三章,未提馬利亞的原因,是因為已有好幾次講到馬利亞是耶穌的母親,所以不再贅述。

    通常猶太人的家譜,是記父親、祖父……的名字,一直推到好幾代以前。路加照這種格式,沒有提馬利亞的名字,而是提義父的名字。然而,路加馬上加以說明,事實上,約瑟不是耶穌的父親,因為耶穌是童女所生(路一︰34-35)。

    路加福音三︰23,按字義翻譯為“耶穌開始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兒子,約瑟依人看來,是希里的兒子。”這並不是說耶穌就是希里的兒子,而是說耶穌是母親家族那一邊希里的子孫。兒子這詞在此作廣義解。

    這樣路加就是從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家族,來追溯其根源,說是希里的子孫等等。依照慣例,勢必需要提到約瑟的名字,但卻清楚指出他是耶穌“依人的觀點來看”的父親,而真正的父親是神。

    二個家譜的目的,主要是為證明耶穌確是大衛的子孫。經由的養父約瑟,他按律法繼承王室的譜系。藉的母親,是大衛王肉身的子孫。因此,耶穌有合法權利,繼承大衛寶座。

    參考資料︰

    ClarkPinnock,“GeneaologyofJesusChrist”inZondervanPictor。icalEncyclopediaoftheBible。

    MerrillTenney,Gen.Ed.,Vol.IIP.675-677.Zondervan,1976

    W.F.Arndt,DoewstheBibleContradictItself?ConcordiaPress,5thRev,Ed.,1955
未分卷 上帝
    為什麼耶穌是到神那里的唯一之路?

    人們常在問︰“耶穌有什麼特別?為什麼是人能認識神的唯一道路?”

    和其他的問題比較,這個問題是最常被人問到的。我們常被人指責為思想陝隘,因我們堅稱除耶穌基督之外,沒有其他的路可到神那里去。

    第一點要說的是我們沒有虛構耶穌的宣告,指明是唯一的道路。因為這不是我們說的,是說的。我們只是提到的宣告,以及新約作者所說的。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6)“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使徒彼得同樣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保羅也同樣說道︰“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所以新約一致見證說,若不藉著耶穌基督,沒有人能認識父神。

    要了解為什麼如此,我們必須回到創世之初。一位無限的、有位格的神,創造了天地(創一︰1),且按自己的形像造了人(創一︰26)。當造完了,這一切都是好的(創一︰31)。

    男人和女人被安置在完美的環境中,有他們所需要的一切。且只給他們一個禁令,他們不能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免得他們死亡(創二︰17)。

    不幸,他們吃了(創三),結果帶來了四方面的墮落。神人間的關系彼裂,這從亞當和夏娃想躲避神就可看出(創三︰8)。

    人際間關系被疏離,亞當和夏娃爭著將罪過推到別人身上(創三︰12-13)。

    人與自然的關系亦遭破壞,地里長出荊棘和蒺藜,動物界不再和平共處(創三︰17-18)。人類與他自己亦疏離,有一種虛空、不完全的感覺,這些都是墮落前所未有的經驗。

    然而,神應許要使所有這些事恢復正常,且說要差一位救主或彌賽亞來,要將所有的人,從罪中釋放出來(創三︰15)。舊約一再重復這個主題,有一日這一位彌賽亞將來到世上,使人類得自由。

    神的話完全兌現。神在耶穌基督里成了人(約一︰14,29)。耶穌至終代替我們而死,好叫我們重亭與神正常的關系。聖經說︰“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並且“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里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19、21)

    耶穌已鋪好了路!神已成就了一切,我們的責任是接受這事實。在耶穌的工作上,我們不能加上什麼,因為一切都已為我們作成了。

    如果人類能由其他的方法到神那里,那麼耶穌就不需要死了。的死正是說明沒有別的路。所以,沒有其他宗教或宗教領袖,能帶人認識獨一的真神。

    但耶穌的死並不是這一個救贖故事的結束。讓我們說明一下,為什麼我們寧願選擇耶穌,而不是其他宗教領袖。假設我們一群人在叢林中旅行,我們深入其間而迷了路。

    想到走錯了路,可能喪失性命,我們開始害怕了。然而,不久我們發現前方遠處的岔路上,有二個人。

    跑到這二人前面,我們發現其中一人,著皇家園丁制服,完全健康、生氣勃勃地站在那兒,而另一人卻趴在地上,死了。現在我們要向哪一位去問路呢?顯然是活的那一位。

    我們若要知道永恆的事情,是需要去問從困境中存活的那一位。不是穆罕默德,不是孔子,而是耶穌基督。耶穌是奇特的,從死里復活。這就證明他是所宣告的那位(羅一︰4),神獨特的兒子,以及人與永生真神建立個人關系的唯一道路。

    參考資料︰

    DonStewart"What-sSoSpeciaIAboutJesus?"(tape),TheWordforToday,P.O.Box8000CostaMesa.CA.92626.

    JoshMcDowell︰MoreThanaCarpenter,TyndaleHouse.1977.

    你怎麼知道神存在?

    真的有一位神嗎?人怎能確知其存在呢?

    我們相信神的存在,以及有關這一類的問題,皆能得到清楚的解答。我們知道神存在的理由,是因的確如此告訴我們,並且向我們啟示自己。

    如果神是沉默的,那對處于困境的人類來說,就毫無幫助。幸好,事情不是這樣。神不僅存在,且將這個事實告訴我們戶已告訴我們有關是誰、是怎樣的一位神、以及對世界的計劃的一切事。

    藉著聖經已向人類啟示出這些事情。聖經已證明它本身不只是一本書,更是神的話。神話語的印證對那些誠心誠意思考神話語的人來說是再確實不過的。

    由于聖經為自身所作的詮釋,許多人因此想要摧毀它,如馬丁路德所說的︰“大能的統治者──亞歷山大、埃及和巴比倫的王子、波斯的帝王、希臘的羅馬皇帝猶流和亞古士督──向這本書發怒,想毀滅它,並將它連根拔掉,但他們一無所成。

    “他們過去了,但這本書仍存留著,並且將永遠、完全和完整的存留下去,正如聖經起初所載明的。誰這樣幫助了它──誰保護它抵擋如此強大的反對勢力?確實沒有人,只有神自己、是萬有之主。”

    甚至法國懷疑派的盧梭(Rousseau)也看到聖經里有其不一樣的地方。“我必須承認,聖經的權威令我震驚。傳道者是如此的聖潔,就像在對我的心說話,有令人驚異的真理的品格,而且是那樣的完美,不能摹仿的。它若是人的創作,那創作者比最偉大的英雄還偉大。”(《宗教引句百科全書》第32頁)

    所以聖經給了我們足夠的理由,相信它是永生神的話,這位神確實存在,且將自己啟示給世人。

    我們知道神存在的另一個理由,是因曾道成肉身。成為人的耶穌基督是全能的神。聖經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事實很清楚,耶穌來到地上,啟示出神是誰,以及和神的關系(約一︰18)。

    如果有人想知道神是誰以及是怎樣的,他只要看耶穌基督就行了。如拜倫(LordByron)說的︰“如果人曾是神,或神曾是人,耶穌基督兩者都是。”(《宗教引句百科全書》第81頁)

    神下降來到人中,而不是人往上尋找神。正如革塞(Casserley)解說道︰“福音提供了最終極真理的知識,是人藉哲學注定無法尋得的。因為神的本性決定了人靠頭腦去尋求探索,不能發現神。只有當神主動啟示自己時,我們才可能認識他。”(J.V.LangmeadCasserley,TheChristianinPhilosophy,NewYork,CharlesScribner-sSons,1951,p.21).

    耶穌從死里復活,證明自己是神。也是這個事實,向不信的世界證明其真理。如梅秦(Machen)所說︰“耶穌的門徒用以征服世界的武器,不只對永恆原則的理解,而是歷史的信息,是確實發生的事,就是‘復活了’的信息。”(J.G.Machen,ChritianityandLiberalism,PP.28,29)

    如此我們有聖經,和耶穌基督,作為兩項有力的理由,來證明神的存在。沒有其他宗教或哲學,提出證明證實神的存在。

    神是從哪里來的?在創造宇宙之前,在作什麼?

    這些問題是假定一切事,包括神在內,都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如同人一樣;沒有任何事物是在時間和空間以外的,蘆個假設,在科學上大有問題,自從愛因斯但的相對論提出後,實質上已遭摒棄。

    愛因斯但表示,時間確實能改變。當物體開始以極高速度運行時,時間能減慢或增快。這使得一般認為的──所有事物,都在固定的時空內發生和運轉,在時空之外沒有任何事物存在──這種觀念變得不一定正確。

    雖然不能完全了解這個事實,但它使我們更容易接受聖經的教訓,神存在于時空之外,就如我們所知道的(詩九十︰4,西一︰17,彼後三︰8)。接受神存在于時空之外的看法,就使得神從哪里來,以及創造我們所知道的宇宙前在作什麼等問題,全然沒有意義了。

    如果神受時間和空間的轄制,這些問題就可能是有意義的,可是事實不是這樣。聖經教導說,神不受時空的限制,並且沒有將創世以前所發生的事,都向我們啟示(從我們的觀點來看)。

    是否舊約的神是憎恨的神,而新約的神是慈愛的神?

    聖經另一項常遭人批評的,是它對神有兩種不同的觀念。舊約講的只是忿怒的神,而新約描寫的只是慈愛的神。

    舊約包括神吩咐毀滅所多瑪的故事,滅絕迦南人以及其他許多神審判發怒的故事。批評者說,這證明了神是一個原始的、好戰的神;與登山寶訓中,耶穌教人要彼此相愛和轉另一邊臉給人打的教訓,背道而馳。

    這些對神的觀念,似乎是直接起沖突的,但稍加思索就不然了。耶穌自己說,舊約可總結為愛神和愛你的鄰舍二條命令(太二十二︰37)。也看到神在舊約中,一直所要的是愛和憐恤,而不是祭祀(太九︰13,十二︰7)。

    這種態度可從下列經文中看出,“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結十八︰23)。

    神不願毀滅任何民族;但是公義的神,對他們的惡,不能不察不看。

    要懲罰他們,這是他計劃的一部分,這與聖潔的本性和對其子民的嫉恨,是一致的。所喜愛的,與聖潔的性格一樣。行事公義,只因他們不悔改,以致與神的性情相調和(耶十八)。

    以亞瑪力人為例,神給他們數百年去悔改,但他們不願意(創十五︰16)。挪亞在洪水前,向他的世代傳了一百二十年道(創六︰3)。對舊約正確的描述,應是一位非常忍耐的神,給這些百姓,數不盡的機會悔改,以便與神的本性相合。只有當他們一再拒絕對,才為他們的惡行,審判刑罰他們。

    與一般的看法正好相反,聖經里最嚴歷的審判和忿怒,是由主耶穌自己成就的。例如馬太福音廿三章,痛責當時的宗教領袖,稱他們是假冒偽善的人和假師傅,並且告訴他們,他們的結局是永遠沉淪,離開神的面。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四節,耶穌說的使命不是要合一,乃是要拆散。“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繼續說,的話將使父親與兒子生疏,母親與女兒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太十︰35)。

    我們發現審判和慈愛一樣,遍布整本新約。而慈愛和憐恤也和審判一樣,貫穿整個舊約。神是永不改變的,但在不同的情況,就有不同的強調。所以,當照聖經本意讀新舊約時,就看到它們啟示的是同一位聖潔的神,滿有憐憫,但卻決不會不懲罰罪惡。

    什麼是三位一體?基督徒敬拜三個神嗎?

    聖經中三位一體的教訓,是最令人產生誤解的。雖然基督徒說他們相信一位神,他們還是常被批評為多神論者(至少敬拜三個神)。

    聖經沒有講有三個神,也沒有說神戴著三副不同面具,來演歷史劇。聖經所講的,正是三位一體的教義︰只有一位神,在三個位格里啟示自己,父、子和聖靈,並且這三個位格是一位神。

    雖然這點不容易了解,但卻是聖經所告訴我們的,也是我們有限的頭腦,對聖經所記無限奧秘之神,最周全的解釋。

    聖經說有一位神,並且只有一位神︰“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只有一位神。”(提前二︰5)“耶和華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贖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未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賽四十四︰6)

    然而,即使神在本質或本性上是一位,也是有三個位格。“讓我們按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創三︰22)

    在這里暗示神的多數性,因在這些例子中不是對天使說話,天使不能也沒有幫神去創造。聖經說,是耶穌基督,不是天使,創造了萬物(約一︰3,西一︰15,來一︰2)。

    除了講到神是一位,並暗示神的多數性外,聖經也特別用三個位格來稱呼神。有一位聖經稱之為父,亦稱父神(加一︰1)。

    聖經講到另一位叫耶穌,或子,或道,也稱為神。“道就是神…”(約一︰1)。耶穌“也稱神為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五︰18)。

    聖經中提到第三位叫聖靈,並且這一位──不同于父和子──也稱為神。“亞拿尼亞為甚麼撤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五︰34)

    聖經教導的事實是這些︰只有一位神。這一位神有其多數性。這一位神稱為父、子、聖靈,有其不同位格,都是神。因此我們可下結論說,父、子和聖靈是同一位神,這就是三位一體的教義。

    孟沃華(Dr.JohnWarwickMontgomery)博士,作了這個類比,幫助我們更了解此教義︰“三位一體的教義並非‘非理性’,所謂非理性,是抹殺聖經為三位一體的合一性,所提出的證據。

    “我們的數據必須先于模式──或說得清楚些,我們的模式必須敏于反應整個的數據。

    “在理論物理學中,有一個與神學上相近的類比︰次原子經實驗後被發現具有波的特性(W),粒子特性(P),以及能量特性(h)。

    “雖然這些特性在許多方面不一樣(如粒子不能折射,而波則可以等等),物理學家‘解釋’或‘制定’一個電子為PWh。他們必須這樣作,以便賦予其他有關數據適當的份量。

    “照樣神學家說神是‘三而一’。科學家和神學家,卻沒有希望你由他的模式,得到一幅‘圖畫’;模式的目的是幫助你計量所有的事實,免得由于將外表的‘一致性’加于其上,以致歪曲事實。

    “這個選擇很清楚︰或是三位一體,或是一位‘神’,這只是對聖經和基督教所講的主的模仿。”(《我們怎能知道有神》第14、15頁)。

    參考資料︰

    JohnWarwickMontgomery,HowDoweknowThereIsaGod?BethanyFellowship,1972

    KennethBoa,God,IDon-tUnderstand,VictorBooks,1975

    WalterMartin,“Jehovah-sWitnesses,JesusChristandtheHo1yTrinity”(tape)ChristianReserchBox5oo,SanJuanCapistrmo,CA92693.
未分卷 今 昔 之 神 跡
    為何聖經的神跡,與其他文獻中的神跡不同?

    有些人感覺,神跡記載在聖經中,違背了聖經的嚴肅性,它們與希臘神話,和其他怪力亂神的故事,等量齊觀。人們未詳察其根本,就立刻把它們歸為民間傳說之類。

    是的,在主耶穌的時代,希臘羅馬中,有許多離奇荒謬的故事,不值得去深思。聖經的神跡與其全然不同,它決不輕率的記載超自然的事。

    簡單他說,因為有些超自然的事,是虛假荒唐的,因而認為任何超自然神跡的記載都不真實,這是不正確的。我們不能以偏概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新約中所用神跡的字眼,多半表示“超自然的能力”。這些字不僅新約作者用,並且希臘羅馬的作家,也用在他們的神話故事中。但是,聖經另外用了一個字,是希臘羅馬作家所未用的。

    這個字是,“記號”(Sign),意思是經證實的神跡或神跡的證明。約翰在他福音書的未了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0-31)

    聖經里記載的神跡故事,都有一特定的目的,決不是為了炫耀。它們總有合理的原因。例如,有五千人正急需要食物,于是以神跡的方式來迅速供應(路九︰12-17)。

    在迦拿的婚宴上,酒用盡了,耶穌使水變成酒,解決了酒的需要(約二︰1-11)。耶穌行神跡,是出于對受苦之人的愛和憐憫。這些神跡也是給人客觀記號,證明是應許的彌賽亞,因為彌賽亞的驗證,即是記號和神跡。

    當施洗約翰的二位門徒,問耶穌的身份時,就指出這項事實。“你們把所听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听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十一︰4─5)。

    當讀到聖經特別是福音書所記的神跡時,人必須注意這個事實,即批判家也不否認神跡。在耶穌的生活和事奉中,從未被問過是否行神跡;總是被問到,怎麼能做這些事。他們想知道從哪里得到這樣的能力和權柄(太廿一︰23)。

    他們不可能否認所行的奇事,因為明顯地有成百的人被醫治,而又沒有其它原因可作解釋。的神跡是不爭的事實,無法否認。

    五旬節時,即耶穌釘十字架後不到二個月,西門彼得向一大群人講道,“神藉著拿撤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他證明出來人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徒二︰22)

    此處彼得,在一群敵對者面前,說人們自己知道耶穌的神跡。沒有立刻被喊聲壓倒的事實證明每一個人都清楚知道耶穌所行的神跡。

    對神跡做的第一手見證,在其他宗教和希臘羅馬神話里,是未曾有過的。這些超自然的神跡,是由見證者直截了當地為我們記在聖經中的。

    所有這些考慮,說明聖經的神跡,在品質上的不同。現在要緊的是思想,為什麼神跡被拒絕。這些神跡被拒絕的一個理由、是因它們不合乎許多人的世界觀。他們從未見過神跡,他們因此斷定說神跡不會發生,或那是不可能的。

    不調查神跡的證據,而先入為主地認為神跡是全然不可能的。這不是正確處理問題的方法,因為只有完全了解事情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人,才能拒絕神跡的可能性。

    有一個極恰當的例子,正足以說明這種愚昧的先入為主觀念因為不合自己的世界觀,就立刻加以排斥。當探險家首次到澳大利亞時,他們踫到一種動物,在分類上大為作難。他們發現一種半水棲,卵生哺乳動物,有一寬而扁的尾巴,踐足,以及像鴨子的嘴。他們稱這種動物為鴨嘴獸。

    他們一回到本地,就向人們報告他們的發現。人們把他們的報告當作是一種戲弄,因為哪里會有這種的動物存在呢?即使有很可靠的見證人,人們也會因著他們的世界觀,拒絕相信這件事。

    他們第二次去澳大利亞,帶著死的鴨嘴獸獸皮回來。人們批評他們又在耍什麼花招。這些人深信迪斯瑞利(Benjamindisraeli)的名言,“我的原則是只相信我所了解的”(TheInfernalMarriage,Pt.l,ch.4)。然而,如柯頓(charlesCalebColton)指出的,“人若只相信他所完全了解的,就必須有一個大大的頭腦;或是一個小小的信條。”(FrankMeadP.17,EncyclopediaofRdeligiousQuotations)。

    不幸的是很多人,抱著這種態度,未先審查證據,即下判斷。這種態度不僅不合乎科學,且對持守這種觀點的人,可能造成危害。如果有一位神,若藉神跡啟示自己,那麼這樣的,就會把他僅有的認識神的機會斷送了。

    由于拒絕接受神以超然方式介人歷史的可能性,人摧毀了想了解生之意義的唯一希望。因此,為著永恆的關系,詳察神跡發生的可能性,無論如何是相當重要的。誠然“天地間有許多事,不是我們的哲學所能想到的”。

    參考資料

    WilburSmith,TheSupernaturalnessofChrist,W.A.WildeCom-pany,1954

    C.S.Lewis,Mirac1es︰APreliminaryStudy,NewYork,MacmillianPublishingCompany,1960

    Joh.WorkwickMontgomery,FaithFoundedonFact,ThomasNel-son&Sons,1978.

    GordonClark,“Miraclles”,ZondervanPictorialEncyclopediaoftheBible,V.4.P.241-250.

    ArlieJ.Hoover,DearAgnos,GrandRapids,BakerBookHouse,1976.

    BernardRamm,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s,Chapters2,4,5,MoodyPress,1954.

    聖經的神跡奇事是否愚弄了無知的先民?

    人常爭論道,在聖經那時代的人,都是頭腦簡單,比現代人迷信,因此能騙他們相信聖經中的神跡故事。

    今天我們生活在科學的時代里,已不再迷信了。又因我們的聰明才智增加,遂認為這些神跡,不是正常現象,只是迷信的神話。然而仔細的研究就會發現,這些記載,並不是對狡猾的欺詐者而有的迷信反應。這種對神奇妙作為的反應,若是現代人處在同樣情況下,也會顯出一樣的驚奇和渴慕。

    生活在耶穌那時代的人,確實知道天生的瞎子不會立刻復明(約九︰32);五餅二魚不會喂飽五千人(約六︰14);人不能在水面上行走(太十四︰26)。

    懷疑的多馬說,“除非我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人那釘痕,又用手探人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約二十”︰25)。他拒絕接受難以置信的復活見證。但當他與復活的基督,面對面相遇時,他的思想改變了。正如我們不會相信荒謬的事,在聖經時代的人也是一樣。

    活在那時代的人,其懷疑的態度,決不比我們今天的人差。只有無法避免的,不能反駁的事實,才能叫他們相信。自然界的秩序,由于神跡的發生而受到干擾。只有現代的懷疑論,才叫人否認神跡的發生。

    怎麼可能有神跡?

    下列的敘述,一個是古時的,一個是現代的,都是人對神跡典型的反應。

    “任何事的發生必有其因;不能發生的事從未發生,能發生的事業已發生了,這不能解釋為神跡。因此,沒有神跡……。所以我們總結說︰所有能夠發生的,就不是神跡。”(CiceroDeDivinations,2.28,CitedbyV.vanderLoosinTheMiracleofJesus,Leiden,E.J.Brill,1965,P.7)

    “例如,聖經里有耶穌基督生平的記載,記載中所包括的一些事,從常理判斷,是不可能發生的。

    “孩子不會由童貞女所生;天使不會向人們報信;人不能在水上行走;人死了不能復生等等。

    “耶穌基督的故事,都是人所認為不可能會發住的事。所以,這故事不可能是對實際發生的事情的衷實記載。

    “寫新約的時候,人可能相當幼稚,以致相信那些講到有關耶穌的事情。他們也沒有看出,這些講到有關耶穌的事情,與他們屬世知識間的矛盾,但是現在就不一樣了。”(Protestanism,CitedbyJ.LeslieDunstan,washingtonSquarePress,Inc.,NewYork,1962,pp.128-129).

    許多人嘲笑神跡能夠發生的這種觀點。他們辯說,神跡違背科學定律,所以不為現代人接受。

    然而聖經從頭到尾,包含許多神奇故事,有記載瞎眼的人立刻看見;死人復活;以及發生在自然界不比尋常的事,諸如全球性的洪水和分開紅海。

    相信神跡的根基,要回到聖經對神的觀念上。聖經開頭第一節,就決定了這問題。“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

    如果這節聖經,在字面意義上能為人接受,即起初有一位無限的、有位格的神,創造了宇宙,那麼其余的就應該不成問題了。如果他有能力作這事,那麼童女生子、水上行走、用幾個餅和魚喂飽五千人,以及聖經里其他的神跡,不僅是有可能,更應是拭目以待的。

    當然,如果一個人不相信神,他不會接受神跡。但那些認為神跡是可能的人,便不覺得有任何荒謬之處。如同使徒保羅有一次對一個未信的君王說,“神叫死人復活,你為什麼看作不可信的呢?”(徒廿六︰8)

    因此在這重要問題背後,有個熟悉的問題即神是否存在。因為如果有神,則神跡必屬可能。事實上,“怎麼可能有神跡”這個問題的本質預先假定了有一位神,因神跡是神的作為。

    至于說神跡違背自然或科學律,我們必須記得,科學律即沒有支配什麼事,也沒有解釋什麼。它們只是有關可觀察到的因果的一個通則。

    人不能由于三千五百年前紅海分開的事,沒有每天再發生,而拒絕相信這事。以自然律來反駁神跡,不會奏效,因為聖經說,一位全能的神,以大能的作為,不斷的介入自然秩序中。

    神跡的定義︰是獨特的,無前例可循的事,我們不可能像對其他事一樣的去說明它。確定一件事是否發生過,不是根據我們是否能解釋它,首先要問的不是它能發生嗎?而是它發生過嗎?

    如果一件事確定發生過,縱然無法解釋,我們仍得承認它發生過,不論能否解釋。聖經里的神跡,其證據有如其他歷史事件般的強而有力(如羅馬的傾覆和亞歷山大的征服)。只因神跡發生在我們日常生活之外,並不表示未曾發生過,以及不會發生。

    當考慮過所有的證據後,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神跡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實在的。
未分卷 疑 難 的 經 文
    有關彼得否認耶穌的記載,是否馬可福音與其他三福音書不同?

    許多仔細讀聖經的人,感到困擾的一個問題,是有關西門彼得否認基督的記載。耶穌對彼得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廿六︰34)

    馬太福音記載了這個預言的應驗,“立時雞叫了。彼得想起耶竭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太廿六︰74-75)

    當我們讀到馬可福音時,問題就來了。“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夜里,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可十四︰30)有關彼得預言的應驗,我們看到“他出來到了前院”(可十四︰68),後來,在第七十二節“雞叫了第二遍”。

    彼得想起耶穌對他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彼得不認耶穌,是在雞叫一遍或兩遍以前呢?路加與約翰都和馬太記的一樣•唯有馬可的記載,跟其他三書不同。

    這個問題並非不能解決。很可能聖經兩方面都說了。告訴彼得,在雞叫以先,他要不認,並且他的否認,是發生在雞叫兩遍以前

    所以我們看到,馬可是更詳細的記載這故事。這也很自然,因為馬可在西門彼得的影響下,寫他的福音書。很自然的,彼得看到自己是主角,就更詳盡的述說這事。

    四個傳道人都記載耶穌預言彼得不認,且馬可加上更多的細節。我們可以重整一下︰耶穌向彼得透露,雞叫以先,彼得將三次不認。

    彼得,像以往一樣,可能會大聲反對他會不認主的這種看法。那時耶穌又重復先前的預言,跟著進一步說,在雞叫兩遍以先,彼得要三次不認。(這種和諧關系,與馬可福音的記載︰非常吻合)。

    再者,“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廿六︰34)這句話,與馬可福音說,彼得一次不認耶穌後,雞就叫了,並不沖突。雞叫是快天亮的征兆,而“雞叫的時候”這句話,是黎明的別一種用語。

    當耶穌提到雞叫兩遍,是預先講到距破曉時分尚有一段時間的一次夜半雞叫。

    “在耶路撤冷,經過十二年的觀察,已證實雞叫有三個確定時間,頭一次在午夜過後半小時,第二次約一小時後,而第三次是在第二次後一小時。”(WilliamLane,TheGospelAccordingtoMark,P.543)。

    當思考過所有的事實後,彼得不認主的難題,決不是什麼明濕的沖突,而是可以使之和諧的。

    參考資料︰

    W.F.Arndt,DoestheBibleContradictItself?ConcordiaPress,5th.ed.revised1955.

    CjeneyJohnston,TheLifeofChristinStereo,PortlandWesternBaptistPress,1969.

    你怎樣解釋馬太廿七︰5猶大吊死,與徒一︰18“身子僕倒,肚腹崩裂”間的差別?或兩處關于猶大死亡的記載相互矛盾嗎?

    關于猶大死亡的方式,我們時常會有疑問。許多人指出這兩處記載,有著明顯、無法調和的錯誤。

    甚至有人說,這些矛盾的記載,破壞了聖經的無誤性。然而事實決非如此。馬太說猶大吊死,而彼得告訴我們,他僕倒以致崩裂。兩處記載誠然不同,但們之間,一定相互沖突嗎?

    馬太並沒有說,猶大沒有僕倒;彼得也沒有說,猶大沒有吊死。這並不是一個人說是黑,而另一人卻說是白。這兩處記載都可能是真的,且是互相補充的。

    同樣重要的是可以看到彼得沒有說猶大是僕倒以後死亡的。他說結局是猶大身子僕倒、肚腹崩裂。這可能在猶大死了很久以後才發生。因此,與其說他在講述猶大死亡的方式,不如說他在講述猶大身體發生了什麼事。

    可以這樣來說︰猶大吊死在樹上,此樹位于俯瞰欣嫩子谷的峭壁上。當他吊死在那兒一些時日後,樹枝折斷了或是繩子松了,而猶大墜落谷底,結果粉身碎骨。

    墜落可能發生在死亡之前或以後,兩者都合乎這個解釋。當勘察過欣嫩子谷後,這種可能性非常平常。從谷底,你可以看到岩石遍布,有二十五至四十英尺高,並且幾乎是垂直的。

    谷中也長滿樹木,谷底有多岩石的走道。所以,很容易斷定,猶大跌在一塊尖形岩石上,肚腹崩裂。需要記住的是,我們並不知道猶大吊死在樹上有多久,或者他跌落前,他的身體腐爛到什麼程度。

    高森(LouisGaussen)講到一件事,有一個想要自殺。這個人爬上了很高的窗檻,並且拿著槍對著自己的腦袋。然後他扣動板機,同時從窗上跳下。

    一方面,人可以說這個人是槍擊致死,而另一個人也可以正確辯解說,他是跳樓自殺。在這種情況,兩者都對,如同馬太和彼得一樣,他們對猶大死亡的說明,都是真的。只是對同一件事,由不同角度來看罷了。

    參考資料︰

    W.F.Arndt,DoestheBib1eContradictItself?ConcordiaPress,5th.reviseded,1955.

    LouisGaussen,Theopneustia,GospelUnionPub.Co.1912.

    馬太是否犯了錯誤,把一個預言歸于耶利米,而事實上是撒迦利亞說的?

    照馬太福音,加略人猶大,在出賣耶穌後,因其惡行,感到懊悔,遂把出賣耶穌的銀錢,丟在殿里,去自殺了。馬太繼續記載,祭司如何拾起銀錢,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

    馬太總結說︰“這就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買了窯戶一塊田,這是照主所吩咐我的。’”(太廿七︰9-10)。

    問題是第九節說預言是耶利米說的,而事實上是撒迦利亞講的,從撤迦利亞書十一章十二、十三節,仔細對照馬太廿七章九節,的確是這預言的應驗。那為什麼馬太把它指為耶利米?

    已有各種不同的答案被提出,用來解決這個難題。有一種說法,這是耶利米口頭所講的,但不能被證實,所以先放在一邊。教會歷史學家優西比烏(Eusebius)說,是猶太人把這一段從耶利米書中刪去的,但這很難跟猶太人敬重聖經的態度相合。

    文士相當尊重聖經,即使當他們發現一個明顯的錯誤,他們也拒絕更改經文。他們僅在旁邊作個附注而已。

    有些人就斷定說,馬太犯了錯誤,而另一些人則想把這預言,與耶利米書的某些部分,連在一起。又有些人說,是早期抄寫的錯誤,原稿應是撤迦利亞。實則這些只是猜測。

    可能的解答是,耶利米書在遺傳經里的優先次序(BabaBathra14b,J.B.LightfootHoraeHebraicaeetTalmudicae,II62)。早期拉比把耶利米書,放在先知書的第一本。馬太于是從先知書卷中,引用其上的話,並說出自耶利米,因它是先知書卷的第一本,所以以此識別。同樣地例子在路加福音廿四章四十四節,當希伯來正典的第三部分,出現在腦海時,就引用了詩篇。

    這個解釋的困難,是新約沒有其他地方,用這一般性的名稱“耶利米”,來引用一段經文。當馬太去另一處提到耶利米時,他引用了耶利米本身所說的一段話(二︰17)。當他提到以賽亞時,他是引用以塞亞的話(四︰14,八︰17,十二︰17︰等)。

    或者最好的解決之道,是了解馬太把兩個預言合並在一起,一個是耶利米的,一個是撤迦利亞的,而僅提到一位作者,即大先知耶利米的名字。

    撒迦利亞沒有講到買田地的事,但耶利米說,耶和華吩咐他買一塊地(耶三十二︰6-8),是耶和華自己作的一項保證,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耶三十二︰15,43)。

    其中一塊神顧念的地,是窯戶的田地。撒迦利亞加上了細節,三十塊錢以及錢被丟在耶和華的殿中。這樣就看出,馬太把兩個先知講的細節都記下,但強調耶利米為預言這些事的發生的人。

    他泊神學院的羅時柯(J.E.Rosscup)博士,他的看法與上述一致。他指出︰“馬太感到兩處經文都應驗了,一處是典型的(耶十九︰1-13),一處是明說的(亞十一︰13)。而且在合並的資料中,只提到一位作者,根據岡特(RobertGundry)說,這種用法有時會發生(TheUseoftheOldTestamentinSt.Matthew-sGos-pe1,pp.124-25).

    “庫爾(JohnN.Cool)也總結說,馬太主要是引用撒迦利亞的,但耶利米十九章,也一樣清楚的顯現在腦際中,特別是對以色列的審判這個主題(“AStudyofMatthew27︰9,10”M.A.thesis,Talbot,1975,pp.56-62,66-67).

    “庫爾說︰‘耶利米書十九章的欣嫩子谷,和馬太福音廿七章的田地,兩處都成為墳場,它們的名字叫人想起神的審判。這由傳統窯戶的地,得到證實…耶利米在欣嫩子谷,宣告他的審判,且將之改名為“殺戮谷”。

    ‘其次,馬太一向用以賽亞和耶利米的話,來提醒讀者,神對其子民的拯救和審判。以賽亞是關乎拯救,耶利米則是審判。

    ‘馬太福音二︰17和廿七︰9,用‘這就’(tote),代替其他有目的的字眼,“為著”(Hina),也指出審判的意思,藉基督的仇敵,應驗了預言。’(p.66-67)

    “岡特說,馬太提到耶利米的方式,確能使讀者注意到其與耶利米書十九章的關連,而這往往會被忽略掉(P.125)。”

    參考資料︰

    GodRrmembersAStudyofZechariah,CharlesLeeFeinberg,MultnomahPress,PortlandOregon,thirdedition,1977,P.214-217.

    AnIntroductiontotheOldTestamentProphets,HobartFreeman,MoodyPress,1969.

    方舟內怎能容下所有的動物?

    一般說來,反對聖經洪水記載的原因之一,是挪亞帶所有的動物進入方舟。但仔細看聖經所記方舟的大小,就會對這個記載,有相當的了解。

    魏科(JohnWhitcomb)和莫理斯(HenryMorris),在他們寫的《創世記的洪水》一書中,對方舟的大小和容量)作了相當徹底的分析。他們注意到方舟長437.5英尺,寬72.92英尺,高43.7英尺(每肘17.5英寸)。

    方舟有三層(創六︰16),所以整個面積,大約95,700平方英尺,整個容積為1,396,000立方英尺。方舟噸位大約13,960噸,相當于現代的大船。

    因此,方舟的載運量,等于522個標準的鐵路貨車,每車最少能載125,000頭羊。方舟起碼能容納一二五000頭羊。此外創六︰14告訴我們,方舟除了有三層外,也造了許多隔間來安置動物。

    魏科和莫理斯,經審查“現代分類上最好的估計”,又再推算出,只有不到17,600種已知的哺乳類動物、鳥類、爬蟲類和兩棲動物,需要方舟的保護。

    方舟里的動物,每種兩個,就需要有容納35,200頭動物的空間。每種潔淨的動物再加上五只(數目不多,但為論證緣故,算有一半的種類為潔淨的,或8,800乘五,等于44,000),因此在方舟的動物,最多是79,200只。

    因為很可能,最初動物的種類還沒有這麼多,所以方舟並非不可能容納這麼多動物,以及食物。(由畜牧業可知現今的動物界,有許多的變異。並且大部分地上動物,都比羊小。同時可推測帶進方舟的都是幼小的動物。)

    在方舟里的動物,彼此**繁殖出許多種,發展成為今天我們所看見的動物,這件事是不容忽略的。方舟里的動物,可稱為“遺傳銀行”,經多年繁殖,發展出今天我們所見的各種各類的動物。如莫斯理在《創世紀的洪水)中所說︰

    “…百年來研究動物學,發現些有趣的事,即造物主在創世記中說的這些動物種類有繁衍出許多種類變化的驚人潛能。這些‘種類’決不會互相混合,越過神所定的分界線。但它們在自己的種類里,有著許多的變異和細微差異(像人類的種族與家族一樣),甚至最偉大的分類學家,也無法加以列舉和分類。

    “馬希(FrankLewisMarsh),舉例說明他的看法,一些典型的受造種類在洪水前後可能產生變異。他指出從一七00年來,有一種甜豆,已發展出五百種以上的變種。有二百種以上的狗,其間的差別就如矮腳狗和牧羊犬間的差別一樣,卻都是從少數的野狗培育出來的。馬希博士進一步寫道︰‘動物界中的家鴿,是說明變異的最佳例證。鴿子種類柱形式上和性情上,有極大差異,如果不是我們知道,它們都是由歐洲沿海的野鴿(Co1umbia1ivia)培育出來的,我們簡直不敢相信它們是出于同一來源。更有趣的是看它們從祖先的形式,演變成現在的種類,如球胸鴿,來航鴿,扇屬鴿,斛斗鴿、鷹鴿,螺旋鴿,燕鴿,送信鴿,尼鴿,毛鴿,家鴿。如果不是知道它們皆屬同一種,我們很可能就以不同的“種”,甚至“屬”來稱它們了。’”

    參考資料︰

    JohnWhitcombandHenryMorris,TheGensisFloodPesbyterianReformed,1961.

    每種動物有多少進入方舟?

    “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里保全生命。”(創六︰19-20)

    “凡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空中的飛鳥也要帶七公七母,可以留種,活在全地上。”(創七︰2,3)。

    “潔淨的畜類,和不潔淨的畜類,飛鳥井地上一切的昆蟲,都要一對一對的,有公有母,到挪亞那里進入方舟,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創七︰8,9)。

    乍看之下,這些記載好像有矛盾。最初神吩咐挪亞,每樣兩個帶進方舟(創六︰19-20)。然後在七章二、三節說,有些畜類和飛鳥,要帶七對。最後在七章八、九節,所有的動物,都是一對對的進入。

    然而,在七章八、九節,並沒有說到進入的動物“數目”,而是“方式”。每種潔淨的畜類有七個(原文為七個,共三對,另一個用來獻祭),兩個兩個進入方舟。其他的動物也是一對一對的進入。

    在創世紀六︰19、20和七︰2、3中的其余問題,在了解古代文學寫作方法後,就很容易解決,即是首先作一般性的敘述,然後再提其他明確的敘述。

    這里的情形正是如此,創世紀六︰19、20是一般的敘述,創七︰2、3更詳細講到潔淨的動物,七個七個的帶入,而其他的動物,正是兩個兩個的。每種動物兩個,一公一母,進入方舟,每種潔淨的動物另加五個。

    參考資料︰

    H.C.Leupold,ExpositionofGenesis.Vol.1,BakerBookHouse,1958.

    Joh.J.davis,paradisetoprison,BakerBookHouse.1975

    HenryM.Morris,TheGenesisRocord,BakerBookHouse,1976.

    恐龍和其他絕跡的動物,怎能與聖經記載吻合?

    聖經里只提到許多種動物中的一小部分。創世記只記載了神造所有天地海中的生物,且用最通俗的稱呼︰牲畜、爬蟲、走獸和飛禽。

    只有對人類歷史有重要性的動物,才特別在聖經中提到,如公牛、母牛。公山羊、綿羊(經濟上有價值),再加上利未記中,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等等。許多動物沒有在聖經里特別提到,恐龍即是其中之一。

    未提到表示稀少,或者它們進入人類歷史中,並未重要到要把它們記下來。從化石的記錄,清楚知道恐龍的存在。很可能是由像供水這樣的浩劫,將其保存下來的。

    除非覆蓋的沉積物迅速硬化成石頭,他們的尸體,很快會腐爛。

    但我們從化石所保有的遺體相當完整看來,像洪水這樣的浩劫,正可解釋這事。

    它們存在的證據由在非洲和北美洲留下的象形文字,以及在同一地層有人和恐龍足跡的化石得到證明。

    至于它們為何及如何會絕跡,我們就只能臆測了。我們知道,創世記記載,當神造物的工作完成後,看一切都是好的。墮落發生後,死亡和毀滅進入世界。

    最後,因地上布滿了敗壞,神就毀滅一切,除了挪亞全家和進入方舟避難的動物。

    有可能神撇下一些動物,沒叫它們到挪亞那里,就如恐龍。但聖經是說,“每樣兩個,到你那里好保全生命。”

    我們可以猜測,恐龍沒有進入方舟,好像是因神要它們在那時絕跡,或者因為洪水後的氣候狀況,使它們不能大量繁殖,以致逐漸絕跡。我們沒有足夠資料,只得闕而弗論了。

    參考資料︰

    JohnC.WhitcombandHenryM.Morris,TheGensisF1ood,Pre-sbyterianandReformedpub.Co.,1961.

    JohnC.WhitcombTheEar1yEarth,BakerBookHouse,1972.

    你真的相信約拿和鯨魚的故事嗎?

    聖經里的故事,最難令人接受的,就起約拿和鯨魚的記載。懷疑論者正好嘲笑這樣的記載,人被鯨魚所吞,三日三夜後,又活著述說此事。

    為了要避免故事的看似不可能性,有些人爭說這故事決不能照字面去了解,而要當作是個寓言。那麼要如何處理這故事呢?把約拿這故事當作是寓言的困難,在于聖經並沒有說這是寓言。這故事本身,聖經是當作歷史事件來寫,絕沒有一個神話或寓言的成分在內。

    列王記下十四︰25,提到約拿是歷史上的人物。恥穌自己也認為歷史上真有約拿這個人,說他是先知,他傳道的結果使尼尼微的百姓悔改。

    甚至以此事和自己的死與復活相比。“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里頭。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听到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里有一人比約拿更大。”(太十二︰40-41)

    如果有人否認約拿故事的真實性,他(或她)就必須假定耶穌無知或欺騙,因耶穌相信它是真的。結果,這也摧毀了是神的宣稱。

    在確定約拿的故事為歷史事實後,現在可以來處理一些難題。如他被鯨魚所吞,以及三日三夜在魚腹中的存活。

    首先要解決的是在欽定本中被譯為“鯨魚”和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實際意義是“大魚”。確實有些種類的鯨魚或鯊魚,能整個把人吞掉,這包括鯊鯨、白鯊和抹香鯨。這些巨大的哺乳動物,能夠吞吃比人還要大的動物。可能是條鯨魚吞掉約拿,但聖經沒有特別講是那一種。

    其次要處理的問題,是約拿在“大魚”內的逗留。十九世紀有一人叫巴特(James,Bartley),他曾在鯨魚腹中生存了一天半,後來被救了出來。這些巨大的哺乳動物體內,有足夠的氧氣,能使人存活。

    也有可能約拿死在魚腹中,而三天後,神使他復活。這與聖經的教訓並不違背,因為至少有八個復活的例子,記在聖經中。但是,在這個故事里,並沒有這樣的暗示。

    參考資料︰

    HenryMoms,TheBibleHastheAnswer,BakerBookHouse,1971。

    HobartFreeman,AnIntroductiontotheOldTestamentPrphets。Moodypress。1969。

    GleasonArcher,ASurreyofOldTestamentIntroduction。Moodypress。Rev.Ed.1979。

    該隱從哪兒得到他的妻子?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常問一個問題是該隱的妻子是從何而來?這個問題也包含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即在該隱建造城市時,當時有多少人口?他們是近親結婚嗎?

    照創世記來看,該隱曾殺他的弟弟亞伯(創四︰8)。為刑罰這罪,神把該隱逐出他的家,不得見耶和華的面。

    聖經又記載該隱害怕別人為亞伯報仇而要殺他(創四︰14)。後來該隱娶了一個妻子(創四︰17),並且建造了一座城(創四︰17)。

    有一種理論是說當時有很多人存在,這與聖經發生直接沖突。它假定有一種“在亞當之前”的人,住在伊甸園附近,該隱從那兒得到了一個妻子。

    然而這種理論卻站不住腳,因為聖經清楚他說,亞當是第一個人(林前十五︰45);他的妻子夏娃,是“眾生之母”(創三︰20)。創世記五章四節告訴我們,亞當有兒有女。起初亞當夏娃的兒子女兒,必須互相結婚,才能生養眾多,遍滿地面。該隱可能就是娶了一個妹妹,或佷女或佷孫女。

    假定創世記的記載正確,那麼照當時人的壽命(平均九百歲左右),能很快生育出相當可觀的人口。從家庭大小和平均年齡,保守地來估計,在該隱死的時候,可能已有數百萬人了。

    再者,聖經也沒有說該隱何時殺他的弟弟,何時娶妻或建造城市。等所有的事都發生,有夠多的人建造一座城,可能已經過幾百年了。

    這又引起近親結婚的問題。照摩西律法,近親結婚是被禁止的,那我們怎樣解釋這些兄妹通婚呢?因亞當和夏娃直接由神所造,是完全的,他們的基因,也應當是完全的。

    罪在墮落發生時,進入世界,帶來了死亡、疾病和毀滅,于是基因庫(genepool)逐漸受到敗壞。最初,兄妹間結婚不會造成傷害,因罪尚未進入世界,故不會帶來傷害。

    然而,經過數代,疾病、環境和罪,侵入基因庫,造成突變和不完全的基因。摩西時代禁止近親婚姻,從生物學觀點看,因為這種婚姻很危險,會造成畸形,低能和殘缺的後代。

    近親通婚除了導致生物學上的問題外,也發生倫理上的問題。神從道德立場禁止近親結婚,這比生物學上的理由更重要(利二十︰11)。

    近親通婚干擾了家庭的社會和道德結構。除教會外,只有家庭是神在世上設立的組織。在該隱那時候,家庭制度剛形成,很難講近親通婚會發生什麼事。所以我們也不能肯定,近親通婚會發展到什麼程度。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即在神設立的家庭組織穩固後,近親通婚就是罪了。

    參考資料︰

    HenryMorris,TheBibleHastheAnswer,BakerBookHouse,1971.

    H.C.Leupold,ExpositionofGenesis,Vo1.1BakerBookHouse,1958。

    聖經容許進化論嗎?

    這是我們最常問的問題,且有不同的形式,諸如︰“一個基督徒能相信進化論嗎?”;或是“科學是否已證實進化論,這豈不是與創世記里有關創造的記載相矛盾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了解進化這個詞的意義。如果它的意義,僅僅是“變化”。如孩子長大成人,或“種”內的變化,如狗和貓──這就沒有問題。這種進化,或在某些種類發展上的變化,與聖經是完全一致的。

    問題是時下流行的進化論,遠超過這個範疇。這個理論的基本架構是說,復雜的元素,是由簡單的元素發展而成,有機體是從無機物偶然綜合而生成的。

    進化論與其說是科學理論,不如說是一種哲學,探討的是生命起源和人生的意義。

    進化論與聖經所記的創造相矛盾。創世記十次記載神如何造植物和動物,都說各從其類,沒有混雜其種類。人在受造時,即是完全的人,女人也一樣,不需經過一段很長的發展期。

    自然淘汰或適者生存的觀念,與聖經的教訓相沖突。聖經說神所造的都是好的(創一︰21)。聖經說,起初所造的一切都是完全的,當罪進入世界,就產生了死亡和退化。這與越變越好的進化觀念相反。

    進化論不僅與聖經矛盾,也與一些基本的科學定律相沖突。例如熱力學第二定律提到一切事物在無外力時趨向紊亂,而不是更有秩序或“繁復”。

    從這個規則可以很明顯的看到︰事物變舊,衰殘,然後死亡或退化,失去其原來的結構。進化論說,事物會發展出它們的復雜性和結構組織,事實卻不然。

    進化論也說,變化或突變是有益處的,但自然界顯示,幾乎所有的變種,都是有害的。這理論與觀察到的現象不符。

    無論是進化論或創造論,都不能被科學證實;也就是說不能在實驗的環境中被重復。特別的創造只在過去發生了一次,而進化論又太慢以致不能觀察。

    兩種理論都是信心的斷言,基于證據,人必須在兩者中擇其一。基督徒不應當為了相信創世記中創造的記載,而感到困窘,因為它不僅與所觀察的事實相符,且是神人耶穌基督的看法(太十九︰1─6)。

    參考資料︰

    BoltonDavidHeiser,EvolutionandtheChristianFaith,Presbyte。rianandReformed,1969。

    JamesCoppedge,Evolution︰Possibleorlmpossible?Zondervan,1973。

    HenryMorris,ScientificCreationisanDiego。ChristianLifePu6.1974。

    (中譯本︰“科學創造論”,中華基督翻譯中心。)

    創世記第一章里的日,是二十四小時還是一段長時期?

    創世記中的六日,是我們能理解的六天還是更長階段時期,是長久以來人們爭論的問題。許多科學家指出,化石和地質證據顯示,地球年齡有數百萬年之久。因此就產生以“日”為一段時期的理論,試圖把創世記記載,與現代的科學理論相調和,認為六日是相當長的時期,不是照字面看二十四小時為一日。

    支持日為時期,甚或數百萬年的論點,是基于化石和地質學上的證據。進化論科學家認為這樣的解釋是正確的,且用來解釋創世記的記載。

    支持這論點的人,追溯最早的基督徒紀元,指出一日為二十四小時是不可能的,因為太陽在第四日才被創造出來,所以太陽日,不可能存在于前三日。

    持這種觀點的人又主張,既然神從創造後,一直在安息,那第七日就不是二十四小時,其他的日也是一樣。同時,希伯來文中表示“日”的“yom”,在聖經里多半指長時期,而不是二十四小時,例如詩九十︰4,彼後三︰8,以及撒迦利亞書十二至十四章。

    又有人反對如上的說法,他們認為創世記不需要與科學調和,但科學需要與聖經一致。地質學和化石的證據,並不能絕對證實地球有數百萬年。而這些大部分可用“表面年齡說”加以解釋。

    表面年齡說認為,神所造的每樣東西,都是完全成熟的,表面看來好像經過正常的發展期。就如亞當和夏娃受造之初即是成人。耶穌在迦拿變的酒,立刻完全發酵。

    這可以解釋地球表面年齡是數百萬年,而實際上只是最近所造(六千至二萬年前)。有些化石和地質證據,也可由普世性的洪水沖積來解釋。

    至于“yom”的意義,持反對一日是指時期的人又指出,當“yom”和特定的數目連用時,此處是六日,它是指二十四小時為一日。例如摩西四十日在西乃山上,以及約拿三日在大魚肚腹中。

    此外,出埃及記二十章11節提到,六日的創造,顯然指二十四小時為一日而言。舊約里超過七百次,用到復數的“yom”,都是二十四小時的意思,那些認為“yom”不能按字面自然的意義來了解的人,還是想要辯解。

    至于說在太陽被造的前三天絕不能指一日為二十四小時,但神卻能叫事物按照以後計劃的一日二十四小時的方式來運行,作為第四日創造太陽的預備。

    創世記清楚寫道︰“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即使沒有太陽,也會像二十四小時一樣的運行。

    神確實是在創造後安息了。聖經用過去時態來講神的安息,而不是現在時態。第七日不是繼續的,而是指過去當他“停止創造”時的一個特定時間。

    許多反對日是指時期的人,主張二十四小時為一日和晚期創造觀,且以普世性的洪水和表面年齡說,來解釋化石和地質上的證據。如同這里對時期創造論所作的辯駁,連同其他證據,沒有什麼理由,要我們放棄六日創造論。

    聖經豈不是有和科學不一致的記載嗎?

    非基督徒常說,科學已證明聖經過時了。現代的發現(無需辯駁)使得聖經的世界觀覺得可笑。這個主張顯然作了幾個錯誤的假定,並且不明白聖經的觀點。

    聖經不是科學的教科書。它的目的不是用術語來解釋自然界的科技數據,而是解釋神的心意,和與人的關系,是講到屬靈的事。的確不是科學家的教科書。

    聖經對自然的描繪,既不是科學的,也不是不科學的。它常用一般性的詞句來表達,而非專有名詞,所以即使普通的讀者,也可以了解其意。這並非意味聖經敘述的不正確,而是從一般讀者的角度,不用術語來寫。

    雖然寫聖經的時候,有許多離奇的世界觀流行,但聖經顯示出對創造、自然和神有著獨特的看法。巴比倫人有關于世界創造的記載,都是一些極其粗陋、記載多神的事情,與創世記里詳盡、有條理的記載,完全相反(請參考《IH約與考古學》一書,第26至38頁,MerrillF.Unger,GrandRapids,Zondervan,1954).

    古代民族流行多神的信仰,和聖經的一神論截然不同。聖經的一神論在古時是獨一無二的。聖經不能夠純然被解釋為環境的產物。

    聖經里有關科學事物的記載,與當時其他的文學相比,處于不同的層面。聖經不包含對科學和自然界所懷的離奇想法,但即使是博學多識的希臘哲學家,對光明、創造和星象,也有著荒謬的看法。

    吠陀經是印度教的經典,教導說“月亮大約比太陽高十五萬哩,並且自己發光。地球是平的三角形。地震是由于大象在地底下的自身搖動!”

    多利賣(Ptolemy)提議,地球是平的。我們看到這樣的記載就覺得好笑,但是在聖經里就沒有這樣荒謬的記載。

    科學和聖經不是相互抵觸的。它們只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世界,但不至于互相沖突。

    我們相信,如果同一位神創造自然秩序,也透過聖經與人交通,如果凡事都能做,會使科學和聖經雙重見證的存在,使的主張更被確立,而不是使人感到“困擾”和“不相信”。

    有一個非常有趣的事情,就是現代科學的起源乃基于聖經的真理。事實是有一位神,創造和設計了一個有秩序的宇宙,又激發像牛頓這樣的人,去找尋某些科學定律,來解釋這秩序。所以科學不但沒有侵害到聖經權威的基礎,反而在其中找到它的根源。

    參考資料︰

    ArthurCustance,ScienceandFaith,Zondervan,1978.

    BernardRamm,AChristianViewofScienceandtheScriptures,Eerdlnans,1966.

    J.E.Horigan,ChanceofDesign?philosophicalLibrary,1979.

    HenryMorris,StudiesintheBibleandScience,BakerBookHouse,1966.
未分卷 世 界 的 宗 教
    對基督教所作的不同反應,諸如不可知論、無神論和人文主義,你認為怎樣?

    許多拒絕基督教的人聲稱擁有其他的人生觀。多數人說沒有神,正如聖經里記載的。如果有神,那是不可知的。這些其他的主張,經過深入探討,就會覺得不足采信了。

    一個不可知論者通常是個不知神是否存在的人。不可知論者沒有定意要尋求神,他是個懷疑者。也有些不可知論者,比其他人更熱切尋求神,這一點我們很欣賞。

    聖經應許,若有人渴望明白神的真理,就可明白。“人若立志遵著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于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七︰17)

    不幸的是大多數不可知論者,並未真正努力去認識是否有一位神。他們不認為這個問題那麼重要。然而事實上卻是重要的。不可知論者不確定是否有神,故此他要考慮基督教的主張這是合乎邏輯的。所以,不可知論者不是排斥基督教,而是要探究基督教的根源。

    無神論者堅持沒有神。但他們不能武斷地持守這立場。因為我們要作這種權威的主張,我們必須了解整個的宇宙,擁有所有的知識。若有人有這樣全盤透徹的了解,那無疑就是神了。

    這樣我們便知道,除非無神論者是全知,他不能對神的存在,作武斷的聲明。所以,他只能說他不確定到底有沒有神,這又是不可知論了。這方面我們已探討過,發現有其缺失。無神論者認為神不存在的論調,在深入探究之下,必然遭到瓦解。

    人文主義相信,人能解決他自己所有的難題。“人是萬物的評量者,,這信條並未給那些尋求出路的人具體的答案。在我們今天的世界,人文主義相當盛行。

    人文主義有兩方面的失敗。第一,離開神,人自己不能在世上訂定公平或價值的真正標準。如果有一個人決定他的價值觀是正確的,而另一人有不同的決定,那麼誰能在他們中間加以仲裁?

    誰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在納粹和猶太民族中間作裁決?雙方各有一套價值標準,但誰是對的?大多數嗎?最美的嗎?最適中的嗎?

    沒有神這樣一個更高的權威標準可以依從,那麼所有的人的生活,就得根據多數人的價值觀,或有權勢的獨裁者的價值觀。他們沒有確定的真理可以依循,有的都是人的意見。

    第二,人文主義相信人“在各方面越來越好”。然而,本世紀經過兩次世界大戰,現在整個世界又處于核子浩劫邊緣。樂觀的人文主義其崩潰的事實似已成定局。

    因此人文主義所提供的不是希望,而是失望。人文主義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制造了問題。如果誠實地探討人文主義,它使人不去注意人,而是越過人自己去,尋求答案。

    深入探究這些其他的觀點,就發現它們並沒有削弱基督教,反而鞏固了它。這是因為哲學體系和其他的宗教,在追尋真理和人生意義中,達不到目標。沒有聖經作為穩固的基礎,就無法決定我們是否擁有真理。只有聖經帶給人真理和希望。

    參考資料︰

    FrancisSchaeffer,HeIsThereandHeIsNotSilent,TyndaleHouse,1972.

    E.J.Camell,AnIntroductiontoChristianApologeticsEerdmans,1950.

    ColinChapman,ChristianityonTria1.TyndaleHouse,1975.

    R.C.Sproul,ThePsychalogyofAtheism.BethanyFellowship,1974.

    所有的宗教基本上不都是差不多的嗎?

    許多人不明白,為什麼我們對耶穌基督和基督教那樣小題大作,因為他們相信所有的宗教在基本上是一樣的。他們認為所有的信仰都是差不多的,只是表達方式不同。

    曾有人舉例說,“假如你把十個人的眼楮蒙住,帶他們到大象前。你讓他們摸象的不同部位,尾巴、耳朵、鼻子、軀干等等,但不告訴他們所摸的是什麼。

    “然後你帶他們回來,除去帕子,要他們形容所摸的是什麼。”然後這人問道︰“他們的描述會一致嗎?”答案當然是不會。

    于是這人評論道︰即使這十個人,摸同樣的東西,他們也會不一致,因各人是摸不同的部位,或者說從不同的角度去經歷。他繼續下結論說︰“在宗教的範疇,豈不是一樣嗎?”

    所有不同的宗教團體,不論基督教、回教、摩門教、佛教等,難道不是經歷同一位神,而以不同的方式力,以解釋嗎?難道他們不可能都正確,只是著重點不同而已嗎?”

    這個例子並不說明問題,這里把象比作神,且假定所有的人,都經歷同樣的神,而事實上卻不然。基督教和回教,不能同時是真的;摩門教和佛教,不能同時是對的;基督教科學會和印度教,也一樣不能。

    所有的宗教,不能同時是真的,因彼此有許多教訓完全不同。他們可能都錯,但肯定的是,他們不能都對,因一方的主張,會否定另一方。

    至于救恩和耶穌基督其人,只有基督教承認是永生神成為一個人,為世人的罪而死,並且第三天復活。救恩只能藉相信耶穌而獲得。

    回教的耶穌,不是為世人的罪而死的神的兒子。摩門教或基督教科學會的耶穌,也與聖經里所啟示的耶穌不同。

    基督教以外的這些宗教,得救不是本乎思和因著信,而是靠行為。顯而易見的,我們正討論一些不同的宗教觀念,而這些觀念彼此不能相提並論。

    雖然許多宗教,表面似乎一樣,但越接近其中心教訓,其差異就越明顯。說所有的宗教都一樣,是完全不對的。

    基督教的神,與摩門教、回教或基督教科學會所信的神不同。如果聖經所說的神是獨一真神,那麼其他的神就不存在,也不應該受敬拜了。

    參考資料︰

    J.N.D.Anderson(Ed.)TheWorld-sReligions,4thed.revised,Eerdmans,1975.

    WalterMartin,TheKingdomoftheCults,BethanyFellowship,rev.ed,1974.

    基督教與東方宗教間,有些什麼差別?

    我們正處于科技進步、傳播發達的時代。透過電視的傳播,我們能親眼看到全世界所發生的事,這使我們更了解別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

    東西交會,使我們看到在基督教與東方宗教間,有很大差異。

    東方思想中的神,是沒有位格的;而聖經里的神,是有位格的。在一些東方宗教中,神是一切,一切是神。但聖經卻說,神獨立于受造物之外。

    東方思想的一個基本觀念,認為物質是虛幻的(印度文為(maya),物質世界是個幻覺。罪不過是對這虛幻的事實無知罷了。

    聖經教導說,世界是客觀的實體,而罪決不只是對虛幻世界的無知,乃是對真實無限之神蓄意的背叛。

    在許多東方宗教里,如印度教的羯磨(業)或佛教的因果報應律(lawofkarma)是一種很復雜的信仰。善“業”或善行,是人從輪回中得解脫之道。而惡“業”將導致人轉世投胎成比前生更低的形態。救恩是根據行為來的。

    聖經告訴我們,在永恆的救恩中,人的行為並沒有左右力。“他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的憐憫。”(多三︰5)行為有它重要的地位,但它們是發生在那些已接受神賜的救恩的人身上,且是一個人真正得救的可喜美好的表現(弗二︰10)。

    至于靈魂輪回直至達到涅磐或極樂的觀念,聖經說沒有這種給人第二次機會的福音。聖經的教訓是每個人都是獨特又獨立的,並且人死了以後,他要在審判中,向神交帳(來九︰27)。

    某督徒的世界觀,與東方宗教里的迥然不同。歷史在東方人思想中,沒有目的或意義,乃是永無止盡的奮斗。聖經描寫的是一位超自然的神,正朝向建立永恆國度的終極目標而努力。

    另一個將東方思想引進西方世界的通道是藥物文化。隨著六十年代大學校園對迷幻藥物的重視,東方宗教也開始大行其道,特別吸引那些想找尋出路的人。學術團體在這方面的興趣大增,結果帶著東方色彩的新文學開始滲人西方的文化。諸如Hesse,Casteneda和“pirsigZenandtheArtofMotorcycleMaintenance”一書的作者這樣的作家變得出名了。甚至像超覺**(TM)這樣的團體,也廣受敬重,並且如雨後春筍般四處涌現。

    在東方宗教思想和基督教間,還有許多其它的差異;相似的地方卻很少,即使有也是很表面的。以上的差異,足以說明基督教與東方宗教,在主要的、基本的教義上,無論哪一條都缺乏一致之處。

    參考資料:

    StephenNeill,ChristianFaithandOtherFaiths.OxfordPaper-back5,1970.

    (中譯本︰《基督教與其他宗教》,道聲出版社。)

    J.N.D.Anderson,ChristianityandCompaoativeReligions.InterVarsityPress,1971.

    KennethBoa,Cults,WorldReligionsandYou.VictorBooks,1977.

    回教是怎樣開始的?

    回教大概有五億信徒,約佔世界人口的七分之一。回教的創始人是穆罕默德,照回教說,他是最偉大的先知。

    穆罕默德于公元五七0年,出生在麥加。他早年的生活,相當平凡是駱駝商隊的經理和妻子財產的保管者。但是據說有一天晚上,在Hira山的一個洞穴內,這是他常去禱告的地方,他听見一個很大的聲音,告訴他去“讀”。

    正推說他不會讀時,他听見這個聲音再次命令他。于是有一書卷賜給了他,其上的字以火為裝飾。穆罕默德神奇地讀這書卷,縱然他以前從未讀過一個字。

    他離開洞穴,擔心自己已發瘋,但他又听見這聲音。抬頭一望,穆罕默德看見天使加百列顯現,對他說︰“穆罕默德阿!你是阿拉的使者,我是加百列。”

    這個經歷並未使他信服,故事繼續向下發展。之後他接受了另一次呼召,這次他順服了。他作為神使徒的使命,就是向拜偶像的同胞們,傳布純粹的一神論信仰。

    起初,他的工作受到很大的反對,包括受到自立同胞的逼迫和被放逐。他宣稱從阿拉獲得進一步的啟示,說他自己是眾先知的繼承人,包括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和耶穌。終于穆罕默德看自己是阿拉要差到世界的最後的使者,使他成為那先知。

    公元六二二年,一群回**約有一百五十人,秘密離開了麥加,到Yathrib城去。穆罕默德稍後在那年的九月二十日,也是回教歷的元旦,來到Yathrib。這個城市以後改稱為麥地那(Medina),以紀念穆罕默德在那里住過八年。

    穆罕默德六十歲時,和他的軍隊進佔麥加,企圖宣告它為回教的聖城,最後終于征服了它。兩年後,這位阿拉的先知去世了。

    至此己為穆罕默德的跟從者立好模式,凡阿拉的敵人,必須要**。回教迅速擴展至阿拉伯邊界,公元六三六年佔據了耶路撤冷。

    到公元七一五年,回教帝國已經從中國邊界,擴展到大西洋。這樣回教從遵循阿拉的原則開始,繼而發展成世界主要的宗教之一。

    回教的信仰是些什麼?

    正如猶太人相信舊約,基督徒相信新約,回**相信可蘭經是神的話。這本書包括所謂給穆罕默德的啟示,共分一百一十四章。在穆罕默德死後不久,他的跟隨者寫了可蘭經。

    對回**來說,可蘭經是神對世人最後的話。它說新舊約同樣是神啟示的,但被基督徒和猶太人更改了。對任何有沖突的地方,聖經是錯的,而可蘭經是正確的;可蘭經是最終的權威(可蘭經三十三︰40)。

    回教基本的教訓稱之為回教信條,包括五條基本信仰,在可蘭經內到處可見。回教最出名的信條是︰“除阿拉以外,沒有神”。虔誠的“回**,天天都要背誦這個信條。神的統一性是回教的基本教義。

    另外回**確信天使是阿拉的使者。在回教里的天使觀與聖經的看法稍有不同。

    回**也相信阿拉藉著經典啟示了他自己,這經典包括舊約,福音書(雖然不相信它們是準確的0,可蘭經,以及不包括在可蘭經里的傳統,稱作Hadith。以上的資料,回**只完全相信可蘭經。

    回教也深信先知,而穆罕默德是最偉大的先知,因他被差到整個世界。他們認為耶穌僅是差到猶太人中的先知。

    回教非常強調審判的日子,所有的人要按他們的行為受審判。回**將進入天堂(雖然有些人要先潔淨他們的罪);而非回**將受永火的刑罰。

    除了五條基本信仰外,回**還有五條守則要遵守,作為信仰的一部分。它們是︰

    1宣稱“除阿拉以外沒有神,穆罕默德是阿拉的先知。”

    2每天面向麥加禱告五次。

    3奉獻收入的四十分之一周濟窮人。

    4遵守齋月,每日日間持齋。

    5所有回**在去世前,需要到麥加去朝聖。

    另外有非正式的第六條,是所謂的“聖戰”,這是用來擴展回教的。

    最後,回**認為神是絕對的,他的旨意就是律法。神在個人的感覺上是不可知的,因此回教的目標是順服阿拉,而不是認識他。

    回教是否可以和基督教相比?

    正如世界所有的宗教,基督教與回教間有著極大的差異。仔細去查考,就會發現彼此的信仰是不能相比的。

    穆罕默德聲稱,他從神得到的啟示是無誤的,因此可蘭經就成為衡量其他經典的標準。然而,僅僅聲稱是啟示,卻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是毫無意義的。

    有相當多的證據,證明聖經的默示和歷史的可靠性。而可蘭經的無誤性,卻匱乏證據。

    穆罕默德也主張,福音書里描繪的耶穌形像不正確,而正確的看法,神已啟示于他。因此回**相信可蘭經記載的耶穌生平,而不信新約的記載。可蘭經所講的耶穌,與福音書所記的不同。兩處的記載,不會同時是真實的。

    不論哪一方面,基督教和回教的教訓,都無法調和一致。講到耶穌基督的身份,可蘭經和聖經發生直接的沖突,“耶穌基督,馬利亞的兒子,只不過是神的使徒。”(可蘭經十九︰92)

    再者,可蘭經說耶穌只是以色列的先知,而穆罕默德是全世界、最後最偉大的先知。

    聖經對耶穌基督的觀點,正與其相反,“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9);“你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6);“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3)。

    可蘭經講到基督之死,說“他們既沒有殺他,也沒有釘他十字架,它只是表面現象罷了。”

    然而,新約將耶穌死的方式,講得很清楚,“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骷髏地,就在那里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路廿三︰33)“耶穌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里。’說了這話,氣就斷了”。”(路廿三︰46)

    聖經說耶穌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是神在肉身顯現。“天使對她說︰‘馬利亞,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路一︰30、31)“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5)

    回教教導說耶穌是從馬利亞神奇般地出生的,但回**並不相信聖經中的童女生子。他們相信正如神用泥土造了亞當,神在馬利亞腹中造了耶穌,耶穌不是神,也不是神的兒子。雖然這也是一個神奇的觀念,但與聖經中的童女生子是不同的。

    口教也教導說,救恩是藉著行為,“那在天平里份量重的人,將受到祝福。但那些份量輕的人,將喪失他們的靈魂,永遠沉淪在地獄中。”(可蘭經十三︰102-140)。因此,如果天平秤出好行為,回**就會上天堂;但如果秤不出,他就要下地獄了。

    聖經教導救恩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出于行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H)“他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多三︰5)

    要接受穆罕默德的記載,主要的困難在于他的見證是事情發生六百年後所作的,而新約卻包括了耶穌基督生活和事奉的第一手見證。耶穌清楚地解釋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9)

    參考資料

    JohnElder,BiblicalApproachtotheMuslim,WorldwideEvangel-ismCrusade.

    WilliamM.Miller,AChristiansResponsetoIslam,PresbyterianandReformed1976.

    C.R.Marsh.ShareYourFaithwithaMuslim,MoodyPress,1975.

    FazlurRahman,Islam,NewYorkAnchorBooks,1968.

    DonMcCurry,TheGospelandIslam,Monrovia,MARCPublica-tions,1979.

    A.J.Arberry,TheKoranLnterpretedMacMillanPublishingCo.,1964.
未分卷 基督教
    基督徒的歸正有確實根據嗎?能否用心理學來解釋?

    每當信徒分享其見證時,總有人反對他們以此作為基督徒信仰的證據。反對者說,似乎每個人都有某種歸正的經驗或宗教的見證。

    摩門**談到他們心里的火熱。信東方宗教的人,會講到他們獲得的平安和寧靜。其他的人,也會說他們有一種新的喜樂和幸福。

    為什麼基督徒的歸正是對的,而其他的就不對?以是對某些處境的反應或自我摧眠來解釋不更好?

    今天許多人在證實宗教的經驗,聲稱他們遇到了終極可信的實體。乍看之下,基督徒與別人一樣,因他也宣稱經驗到真理。未信者或旁觀者,需要比主觀經歷更多的見證,作為判斷何者正確的標準。

    所不同的是,基督徒有這樣的標準、基督徒的歸正是與耶穌基督連在一起的。這有事實為根據,不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耶穌表明他有資格被稱為神的獨生子,向人們挑戰,要信靠,以教他們可以認識神和生命的意義。

    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當一個人信靠耶穌基督時,他就進入與全能之神的個別關系中,導致生命的改變。

    基督徒的歸正,既不是自我改進,也不是文化薰陶。許多信靠基督的人,受到朋友和家人的堅決反對。基督徒的經驗,絕對是依靠神和在個人身上的工作。經驗不是出于人自己,而是根據事實。

    基督徒的歸正,除了根據一些客觀事實,如基督的復活之外,基督徒經驗的普世性,也必須考慮。從耶穌的時代到今天,人們藉著耶穌基督,從各種不同的背景、文化和知識程度中,悔改歸正。

    一些曾是窮凶惡極之人,當他們信靠耶穌基督後,成為令人贊賞的聖徒。這點必須考慮到。因為人們的差異,不能僅以處境來辯解。

    比如說,有人到你跟前對你說,他已找到生命的意義、終極可信的實體。他宣稱他的生命經歷到強烈的改變。于是你問他,這個主要的改變,其關鍵何在。他回答說︰“自從我開始在頭上戴一頂西瓜皮後,我的生命就有了改變。”

    你去查問這人的朋友,他們告訴你,的確他戴了西瓜皮後,就不一樣了。現在你需要知道,這個人的經驗是否只是個特例,或是其他的人也有同樣的經歷,因此你開始尋找頭戴西瓜皮的人。

    你到處去找,都沒有發現有同樣經歷的人,因此你斷定這個人的經歷是他自己捏造的,並不是遭遇到終極可信的實體。

    基督徒的經驗是普世性的,雖然它本身並不能證實什麼,但它仍是值得思考的。確能證實其真實性的是,這經驗是以耶穌基督神性的無可辯駁的證據為根據的。

    參考資料︰

    JoshMcDowellEvidanceThatDemandsaVerdict.RevisedEd.Here’sLifePubliphers,1979.

    (中譯本︰《鐵證待判》,中華基督翻譯中心。)

    PanlLittle,HowtoGiveAwayYourFaith.InterVarsity,1966.

    WilliamBarclay,TurningtoGod.Baker,1964.

    NormanGeisler,PhilosophyofReligion,Zondervan,1974

    基督教為世界帶來什麼希望?

    我們處在一個人們對將來相當悲觀的時代。悲觀者總是會有,但現在的人對將來普遍有一種絕望感。由于戰略核武器的出現,恐懼遍布整個世界。

    這種態度可從以下的敘述看出︰“越來越明顯,人類最大的危險,不是饑餓,不是微生物,不是癌癥,而是人類本身。”(CarlJung,"Epilogue",ModernManinSearchofaSoul,NewYork,RoutledgeBooks,1933。)。

    “真正的問題在人們的思想和頭腦中。不是物理的問題,乃是倫理的問題。改變放射性釙元素的屬性,比改變人的邪惡之心更容易。”(AlberEinstein,CitedbyMead,p.192.)

    “今天,即使人類的生存,也成為烏托邦式的希望。”(NormanO.Brown,LifeAgainstDeath,London,SphereBooks,Ltd,1968,p.267)

    “世界現在已變得太危險,理想國只系幻影。”(JohnRaderp1ait.TheSteptoManNewYork,JohnWileyandSons,Ltd.,1966p.196)。

    缺乏希望和生命意義並不是我們這一代才有的問題。過去的人也像我們一樣,感到相同的虛空。對多數的人來說,今生即是所有的了,在墳墓的那邊,沒有希望,但這也不是什麼新的想法。

    比較一下古代的作家,對死亡所發表的言論。“人一旦死去,就不再復活。”(Aeschy1us)“只有活著的人有希望,死去的人就沒有希望了。”(Theocritus)“一旦日薄西山,我們就得安眠于永遠的黑夜中。”(Catul1us)

    對抗這種悲觀的論調,耶穌基督給了人類真實的希望。給人類機會去建立與神與人和好的關系。基督教為那些願接受耶穌的人,帶來了充實的生命。“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然而,豐盛的生命沒有止境。根據神在耶穌基督里的應許,我們有永生的盼望。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

    在瞬息萬變的世界中,存在著一位不改變的神,他的話永遠長存。“草必枯干,花必凋殘,惟有我們神的話,心永遠立定。”(賽四十︰8)自己永不改變。“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

    巴適(RolphBarton),一位頂尖的卡通國家,在他自殺前,在其枕頭上留下這張字條︰“我很少有困難,我有許多朋友,也有卓越的成就。我結了一次又一次的婚,建立了一個又一個的家庭,環游了世界,去過世上許多的國家。但我的目的是想盡辦法要填滿一天二十四小時,我厭倦了。”(白立德,《耶穌與知識份子),第14頁)。

    莎士比亞對生命的詮釋,“是白痴所講的故事,滿了憤恨之聲,毫無意義。”(MacBeth)

    使徒保羅臨死前所寫的,與此有天壤之別︰“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四︰6-8)基督教給世界帶來了真正的希望。

    我怎麼成為一個基督徒?

    “世上的君王和勇士與那些等閑之輩,在出生時是一樣的。所以最聰明的人與最平凡的人,也是以同樣的方式成為基督徒的。

    “對古往今來所有的人,這都是真的,沒有例外。耶穌斷然地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6)(FrancisSchaeffer,TrueSpiritualityp.1)

    耶穌說要進天國,人就得“重生”(約三︰3)。這包含心里相信耶穌基督為主和救主的行動。當我們的肉身生到世上,我們在靈性上是死的,所以我們需要屬靈的誕生。屬靈的誕生包括兩方面。

    第一要了解我們不能憑自己自救。我們是需要幫助的罪人。什麼是罪人?罪人是與神隔離的人,偏行己路,由于自己有罪,所以無法靠自己回到神面前。

    罪的特性,可說是我們以自我為中心的驕做和自私。並具體的說,罪破壞了聖潔之神的公義標準。

    因此,我們必須面對事實,即我們需要一位救主,會成就神所要求的一切。唯一曾如此行的人,就是耶穌基督,只有過的生活,為神所悅納。

    代替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因為我們無法靠自己的功德討神的喜悅。所以第一步要了解我們都犯了罪,違背了神的律法,結果當受審判。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當一個人看到自己絕望的光景,並知道耶穌基督提供了答案時,下一步就是要個人接受所賞賜的,因為“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羅六︰23)當一個人接受神的禮物時,他就是接受基督作他的救主,那時他便重生了。

    這事雖然容易到孩子都能作,但也有困難,因為我們必須先認清,我們自己無法作到。耶穌說要進天國,人必須願意謙卑像小孩子,也唯有那時神才會接納他(太十八︰3)。

    你怎麼樣呢?你這樣作了嗎?你已經重生了嗎?如果你願意,你可以作這樣的禱告︰“主耶穌,我知道我是個罪人;我了解我不能靠自己得救。謝謝你為我而死。就是現在,我知道最好的方法,是信靠你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奉耶穌的名,阿們。”

    有一點很重要的是並非背誦上面的禱告文,就會產生影響。它本身並沒有什麼神奇,任何人都可以重復一句話。當你禱告相信基督時,是你內心的態度和願望,使情形發生了改變。

    基督教是一根拐杖嗎?

    似乎每個大學校園,都有無神論者在說︰“弱者才需要基督教,如同瘸子需要一根拐杖。”

    對馬克思的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鴉片”、許多人仍持同樣的看法。基督徒被視為是需要一些東西來幫他們應付生活難題的人。有人用酒精,有人藉藥物,而其他人則靠基督教,幫他們渡過這個艱難時世。

    事實上,在世度日我們都需要一根拐杖。在某些意義上,我們都是殘障者,內心深處需要一些東西來支持。問題在于“是我們稱為基督教的這根拐杖真實可靠呢?還是藥物酒精能滿足人的需求呢?”

    有些特定的心理上的需要,如對危險、疾病和死亡的恐懼,可能促使我們發明一個神,以有安全感。然而,也有一些心理需要,可能導致我們否認神的存在。不可知論者或無神論者,可用他的理論當作拐杖,逃避神所命定的責任。

    聖經里的神是可畏的,並對人構成威協。一位全能、全知、公義、聖潔和公平,且要因罪審判世界的神,是一個極其莊嚴的形象。因此,我們能客觀指出,有些人為了隨己意而活,且無審判之憂,所以他們需要否認神存在的拐杖。

    赫胥黎(AldousHux1ey)在《目的和手段》一書中,清楚論到︰“對我而言,萬事皆無意義的哲學,基本上是性解放和政治解放的工具。”

    基督徒所信的真理,不是基于心理上對神的需求和反對。是的,可能基督教會因人們需要倚賴而開始;但問題不在它“會”怎樣開始,而是它“是”怎樣開始的。

    我們再次被帶回到真正的問題上,就是耶穌基督本人。人類需要倚靠他嗎?或者我們可以倚靠別的東西嗎?

    耶穌清楚談到︰“所以,凡听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听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七︰24-27)

    有人可能這樣說,一根拐杖應當包含兩個因素︰(1)有疾病或傷害,(2)給予人某種形式的治療(這正是他為何有拐杖的理由)。

    接著又有兩個問題來了。第一,生的是什麼病?是真的還是想象的?第二,治療的方法是否正確?

    對基督教而言,神清楚他說,這病就是罪,且是實在的。它並非心理上、想象中的難題,需要宗教來平服穩定,如馬克思所主張的。而且治療方法不是什麼宗教拐杖,而是與耶穌基督建立關系。

    所以,基督教在某種意義上是一根拐杖。但決不僅是一根拐杖,乃是生命之道堅固的基礎。

    若耶穌基督是神,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且創造我們,使我們藉與父神交通,而我們卻稱為拐杖,豈不就像電燈泡對燈座說︰“你是我的拐杖。”正如燈泡作成,安裝在燈座上,就能適當地發揮功用,同樣我們被造,要藉著耶穌基督,建立與神個人的關系,方能發揮功能。
未分卷 信 仰 的 根 據
    為什麼我要成為基督徒?教會中有最虛偽的人

    從古至今,人們常用來拒絕基督教的藉口,是因為教會中有假冒為善的人。人們喜歡提出過去種種假借主名所行的惡事,諸如西班牙的異**裁判所,女巫審判以及其它可怕的行為。

    同時,今天也有很多例子,像傳道人,執事或教會領袖,他們陷入酗酒、**或與他們所說的信仰背道而馳的行為。這種劣行就使得許多人說︰“如果基督教就是這樣,那我根本就不要信。”

    我們必須承認,教會里有假冒為善的人,並且我們今天也不能避免這樣的人。假冒為善的人是個演員,他戴了一個假面具。他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

    盡管教會里有假冒為善的人,但並不表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偽君子。在教會中可找到引為鑒戒的偽善,也可看到值得學習的榜樣,他們表里一致地活出耶穌基督的教訓。

    要緊的是,不要把偽善和過犯混淆不分。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罪人,但不都是假冒偽善的人。有人誤認為基督徒是自稱為不會犯罪的人,但事實是,稱自己為基督徒的人,就是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約壹一︰5一二︰2)。

    所有信徒,包括傳道人在內,都是會犯錯的人,有可能犯各樣的罪。一個不完全的人,並不意謂他是個騙子。這二者間的分別很要緊,信徒的失敗,並不能因此廢掉神的真理。

    耶穌基督曾嚴厲斥責那些偽善之輩,尤其是當時的宗教領袖。“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太廿三︰15)

    人們的確會因不正確的理由,參與服事;甚或因自己的敗壞使信仰蒙羞。當人這樣作時,他就錯了,聖經也清楚地指出這點。

    基督教的興衰,不在于古往今來基督徒的所作所為。基督教的存亡,建立在耶穌的身上,而不是一個假冒為善的人。始終如一地活出所教訓的,且在一生旅程的未了,向那些與朝夕相處三年多的人挑戰讓他們,指出里面是否有任何虛偽。

    的門徒無言以對,因為在身上絲毫沒有虛假。既然基督教豎立在耶穌身上,就不能因有害群之馬,而要廢掉基督徒的信仰。

    未信者不能因為有假冒為善的人,而藉口不信。假冒為善的基督徒,也不能藉故不完全,而抹去了虛偽的可怕後果。

    我們舉個例子,以明白個中道理。例如一個大型汽車公司的總裁,總是做廣告並向他的朋友宣稱,他的工廠所出產的某種車,是全國最好的,我們只應駕駛這種車。

    事實上,不少汽車雜志和消費者團體,也都支持他的某些言論。但是,當你看到這人時,他卻在駕駛競爭對手的招牌車!(可能他更喜歡它們的顏色。)

    你會說,這真是個假冒為善的人!因為假如他相信自己的車是真材實料,就當開自己的車。這種看法也許不錯,但是他之被視為虛偽,也不能抹熬他的車可能是全國最好的這一事實吧!

    基督教亦然。人們可能傳講其真理,卻沒有言行一致的生活,這並不一定意謂著,基督教不是真實可信的。

    從未听過福音的人怎麼辦?

    無論我們走到哪里或談論什麼題目,這是個經常會踫到的問題。許多時候人問這個問題,是要解脫個人對上帝的責任。

    但是我們要記住,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能決定基督教真實與否。基督教的真實性已經建立在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這一事實上。其權威已完全確定,那些沒有听過福音的人的問題,僅僅是解釋上的問題。

    解決這問題的最好方法是提出聖經里清楚的真理,聖經明確指出,除了藉著恥穌基督,沒有人能到神那里去。耶穌說︰“若不著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6)罪得赦免和得到永生,唯有經由耶穌一途。許多人認為,這就表示那些從未听過耶穌的人,自然就會沉淪。但是,事實並不一定如此。

    雖然聖經未明說從未听過耶穌的人能得救,但是我們相信,聖經卻含有這個意思。我們相信每個人都有機會悔改,神不會因為人“生不逢時”,而棄絕任何人。

    耶穌說︰“人若立志遵著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于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七︰17)。

    聖經也啟示到人沒有任何藉口。“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里,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倭。”(羅一︰19-20)

    事實上,全人類都承認有一位造物主的存在,因為有受造之物為證。這個見證是普世性的。盡管人們對神的存在,有足夠的知識,他們卻故意漠視神的事情,因為他們存著惡心定意要如此。

    聖經說那不信的人是“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再者,聖經指出人不僅不尋求神,反而遠離神。“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1)所以問題不是神拒絕向那迫切尋求真理的人說話,而是人拒絕神。

    我們也知道,神的心意是“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這表示神也顧念那些未听過福音的人。神差的兒子,代替人們受死,藉此顯明的心意。“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五︰8)

    聖經說神要按公平和公義審判世界。“因為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1)這就表示當事實俱在,神的名將被尊崇,沒有人能說神不公平。

    即使我們不知神會怎樣特別處置這些人,但我們知道的審判是公平的。僅僅這一個事實,就應該滿足那些想知道未听聞耶穌基督的人會怎樣的人。

    聖經證實世上各民族中,都會有听到神的聲音,且予以回應的人。“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于神。”(啟五︰9)

    聖經里有個例子,他的情況和今天許多人一樣。他叫哥尼流,是個敬畏神,時常祈禱的人。他沒有听過耶穌基督,但他卻誠心求神向他顯明心意。

    神垂听了哥尼流的禱告,差遣使徒彼得到他那里,把耶穌的救恩告訴他。當彼得向他傳講時,哥尼流決志信靠耶穌為他的救主。由此可知,任何誠心想要認識神的人,都會听到耶穌的福音。

    今天有些人像哥尼流一樣,他們正作同樣的禱告,要認識永活的真神,不論他們住在何處,救恩都會臨到他們。西門彼得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35)

    聖經另外有些例子,即使人們對神的知識極為有限,神仍然接納他們,**喇合,對神只有些微的知識,但是聖經提到她是個有信心的婦人,,她的行動得到了稱贊(書二︰9;十一︰31)。

    敘利亞的乃縵,即使生長在異教文化中,因著信得與神和好(王下五︰15-19)。先知約拿,被遣往異教的尼尼微城,他們由于先知的信息悔改了(拿三︰5)。

    沒有人會因未曾听到耶穌基督而被定罪。而那違背自己道德標準的,將被定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們的福音所言。”(羅二︰12-16)

    根據以上聖經的例子,可以看到神將公平地審判全人類,沒有人能說,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問這問題的人要當心,不要以此為藉口,不肯到耶穌跟前。

    你所想的問題也許會發生在某人身上,也可能不會,不論如何,都無法解除在審判之**當負的責任。縱然我們不能對這問題,提出人人滿意的答案,但是聖經對某些問題已經講得很清楚。

    有一個人這樣說︰“聖經里有許多事,我不能了解;也有許多事,我只是以為我明白;但是聖經里更有許多事,是我不能誤解的。”(無名氏)

    神會接納那些非常虔誠,卻不是基督徒的人嗎?

    一個人可能相當真誠,但也可能真的錯了。聖經說︰“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十六︰25)

    每年都有好多奇聞懸案發生。有人開玩笑地拿槍瞄準別人,而他真的相信里頭是空的。槍響了,對方應聲而倒,扣板機的人說︰“我真不知道這槍裝了子彈。”

    這個人可能百分之百的非常真誠,不想傷害別人,但他卻是真誠相信了不真實的事情。真誠並不夠,如果信的對象不對,並且泄上所有的誠心,也不能叫那冤死于槍下的人復生。

    使徒保羅說,僅有宗教信仰,並不能使人得到赦免,反而會加深其罪惡感。保羅指出,外邦宗教均曲解了真理。他說︰“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羅一︰25)

    神的榮耀被受造之物的榮耀所取代,他們的宗教是一種偶像崇拜,而拜偶像是羞辱神的,也是神向來極其憎惡的事。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廿︰3-5)所以不論人多麼虔誠,假如他拜錯了神,就毫無益處。

    如果一個人想去看電影,票價是十元,不管他是有九元五角或五角,他總是買不起票的。假如人信錯了,不論他怎樣的虔誠,都無濟干事,因他達不到神所要求于人的。

    神立下的標準是僅僅接納那些藉著耶穌基督來到他面前的人。“除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基督教若很偉大,為什麼基督徒卻那麼少?

    基督徒向來都是少數,多數的人目前活在不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的生活中。然而,這正是耶穌說的必然之事。“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七︰14)歷代以來,情形都是如此。為什麼大部份的人拒絕耶穌作救主,有下面幾個原因。

    人尚未成為基督徒的一個原因是出于無知。這並非不知有一位神和一位叫耶穌基督的,而是對基督徒的信仰憑據一無所知。許多時候,這種無知系自我欺騙。有些人甚至對基督的宣告不屑一顧,另一些人則是主動地拒絕相信。

    許多人說,他們對基督徒的信仰,理智上通不過,而事實上,那是他們理智或情感的藉口。我遇到過許多人,當把基督教的事實陳明後,他們都欣然承認基督教是真的,但他們仍拒絕作個基督徒。

    所以,這不是頭腦理解的問題,乃是意志的問題。不是他們不能成為基督徒,而是他們不願這麼做。聖經說,人試圖阻擋神的真理(羅一︰18)。人們無視于基督的可信,多半是因存心如此。

    另一項原因是福音的簡單性。作基督徒這樣簡單,以致連小孩子也能。事實上,要進天國,耶穌說︰我們必須變成小孩子(太十八︰3)。要有單純的信心,我們就必須信靠基督,不論我們是大學教授,或小學肄業的人。

    使徒保羅說到福音的簡單性,“弟兄門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夸。”(林前一︰26-27、29)

    保羅的教導和耶穌一樣,基督徒總不會是多數,有名望的人,也沒有幾個會相信耶穌。雖然歷史上沒有許多偉大的人信靠耶穌,但總是有一些。

    另有些人未信主,是因誤解了基督徒的真義。許多人認為,基督教是一套消極的禁令,叫人“不可做這個,不可做那個”。他們有這觀念,認為信耶穌後,你就得讓自己過一種愁苦、受轄制和枯燥的生活。

    人既然不願過那種生活,就不會委身于基督教。有些基督徒給人的印象,他們的信仰只是一堆消極的禁令,實在可悲。沒有什麼比這事更不合真理了。

    當一個人信靠耶穌作救主後,他就真的自由了。耶穌說︰“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耶穌基督的工作,是要將人從捆綁中釋放出來,使他們作個真正想要作的人。

    對基督徒來說,我們很自由的“行所當行,止所當止”。基督徒的生活,絕不是索然無味,因為基督徒能天天經歷認識神的喜樂和激動,並親嘗他為我們預備的一切好處。“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里所求的賜給你。”(詩三七︰4)

    有些人由于罪惡感而未成為基督徒。他們作惡多端,活在罪中,不相信神會赦免他們,讓他們過高尚的生活。但聖經清楚講到,凡是尋求神、期望罪得赦免的人,都會被赦免,無一例外。

    除了不信的罪外,沒有任何罪大到能攔阻人進入天堂。如果人拒絕相信神的救法──藉著耶穌基督得赦──他就毫無指望了。耶穌說︰“到我這里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

    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你我都包括在“一切”之內。如果你肯到耶穌跟前,已應許要赦免你的罪,不論你過去如何敗壞,都會讓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另有人因生活中某些特別的罪而拒絕接受耶穌。他們知道,一旦他們成為信徒,他們就不能再犯那些罪,而他們又舍不得放棄。耶穌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9)

    許多人沉迷罪中,坐失通天之福。要作基督徒,必須認罪悔改(改變心思意念)。這是許多人所不願做的,雖然耶穌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十三︰3)

    此外,人們因以自我為中心,拒絕相信耶穌。有人說──我們相信這是對的──基督教是世界上最容易相信的宗教,也是世界上最難相信的宗教。

    最容易是因神已為我們做了一切,對基督的工作,不可能再加上些什麼了。最難是因我們要向神和向自己承認,我們不能做任何可以自救的事。

    我們的驕做卻不喜歡這樣,我們想要弄出一套自救之道。人之本性總想靠自己的辦法,但神只能照的辦法接納我們。由于這一點,許多人仍立在天國之外。

    人們之所以拒絕基督,包含許多原因,但都不是很好的理由。

    我的善行難道不值得一提嗎?若我過一個好的生活,神不會悅納我嗎?

    在六十年代早期有一首由J.FrankWi1son和Cavaliers所寫的歌,曲名為《最後之吻)。歌曲描寫一對情侶外出約會遇到車禍。女孩死于男友的懷中。男孩悲傷的唱道︰“何處?我親愛的在何處?主從我手中把她拿去,她已到天堂去了,所以我要好好做人。當我離世時,我能夠再見到我親愛的。”

    這首歌唱出了許多人的態度。他們認為,如果他們能過個好的生活,他們的善行多過惡行,他們就有資格進入天堂。

    不幸的是,聖經卻未允許任何人靠自己的努力進入天堂。經上說,善行與建立神人之間的正常關系毫無關連。這種關系絕不是我們能“賺得”的,因為神已為我們成就了一切。

    “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的憐憫。”(多三︰5)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耶穌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9)

    如果永遠的救恩是基于行為,我們能成功地“賺”到它,那麼神將成為我們的負債者,對我們有所虧欠(羅四︰13)。聖經說,神不欠任何人,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

    理由很簡單,神有一個完全的標準,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這個目標(羅三︰23)。我們喜歡拿自己和別人比較,這樣我們感覺畢竟自己還不太壞。但神以耶穌基督和我們比較,相形之下,我們一無所能,都滿了虧欠,無一人例外。

    下面的例子,可作個說明。南加州外海,有個島嶼叫卡他來納(Catalina),離新港灘碼頭有廿六英里。假定有一天,來了三個人,站在碼頭盡頭。

    其中一位是酗酒、污穢、患病,露宿街頭的人;第二位是一般的美國人;而第三位是個高尚、顯赫的社會頂尖人物。

    突然間,這酒鬼跳入離碼頭邊五英尺的水里。其他兩人見狀高呼︰“你想要作什麼?”落在水里的人喊著說︰“我想一躍而到卡他來納島!”

    第二位,也就是社會一般大眾,他說︰“看我的,我會比你跳得更遠!”一躍而下,有十英尺遠,是那酒徒的兩倍。第三位,就是那道德高尚、為人正直、聲名顯赫者,望著水中的兩個人,輕蔑地笑著。

    他向後退了五十碼,作了個三級跳,跳出二十英尺遠,是那“一般大眾”的兩倍,“嗜酒”先生的四倍。

    海岸守衛員把他們從水里撈起,問他們在作什麼。他們異口同聲答道︰“我們正要跳到卡他來納島!”。同時“一般大眾”先生還炫耀他打敗了“嗜酒”先生;而那位“偉大”先生,更以擊敗他們兩位而洋洋得意。

    只見海岸守衛員搖搖頭說道︰“你們這些傻瓜!你們距離目標都還差二十六英里呢!”

    縱然現代人認為自己比別人好,或至少一樣好,但離神為我們定的目標還差很遠。沒有人可以從碼頭跳到卡他來納島,照樣也沒有人在耶穌基督以外),靠自己的行為能達到天堂。正如耶穌所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6)

    基督教能被證明嗎?

    許多時候,當談論到真理,特別是宗教真理時,人會問說︰“你能證明基督教是真的嗎?”也有人會這樣問︰“你能百分之百地確定,基督教是真的嗎?”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是的,基督教能夠被證明是真的。”當然,這並不表示每一個人都願接受這證明,不管講得多有理。但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不是的,不是百分之百地確定。”

    有人覺得若回答“不是”會把人趕跑。問題是對證據的性質有誤解,關鍵不在于完全或絕對的肯定,如一些人所認為的,而是這證據達到在道德上肯定,或是不受理智懷疑的標準。

    這是法庭一直沿用的標準。當法官審理一個案子,通常是根據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是根據提出的證據,而不是親眼看到這件罪行。假如斷案都要等到百分之百的確定,那什麼案都判不了的。

    每個人作生活中的決定,也是根據或然性,而非絕對性。決定是基于對事實的信心。例如,一個人要穿越馬路,他站在路邊,先左右觀看一下(希望他有看!),然後根據他的觀察決定他是否可以平安地過馬路。

    他絕不是百分之百地確定他會平安地過去。也許就在半途,他心髒病突發,或地震將他吞沒。但缺乏百分之百的肯定,並不會讓他一直等在路邊不向前走。他也許懷著百分之九十的肯定和百分之十的信心,開始穿過馬路,而卻百分之百的走過去了。

    許多人似乎在宗教的事情上,要求絕對的肯定,而在其它重要的事上,卻不應用同樣的標準。無神論者,甚至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確定他們的信仰──“沒有神”。

    要否認神的存在,相對地需要承認存在的可能性。人們沒有因未獲致絕對的肯定,而停止作決定。高標準的證據是需要的,但並非去作不合理的要求,如要求百分之百的確定。

    正如人穿過馬路,不需百分之百確定,方能起步。照樣人也不需要百分之百的確定,才接受基督教,相信耶穌基督。

    基督教具備道德的肯定性,尤其是對那願意評估察驗其證據的人,基督教有事實俱在的外在證據,同樣有從神來的內在見證。

    對基督教信仰以外的人,基督教顯出強有力的證據並對其宣揚的真理有很高的可能性,當一個人變成基督徒後,“確據”成了事實。基督教從一種“道德的肯定”觀點,變成為無可否認,有如己身存在一般。

    我們已向成千上萬的學生、教授、商人和一般群眾,談到聖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我們還沒有遇到幾個人在听過這些事實後,仍然聲稱對接受基督教有理智上的困難。

    困難不在“這些事實叫我不能信”,乃是在“不論什麼證據,我總是不信。”任何人若真有興趣對基督教真理的證據加以考察,就會經歷耶穌所說的話︰“人若立志遵著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于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七︰17)

    基督徒是否犯了循環論證的毛病?

    聖經常遭人指責的地方,是基督徒的循環論證。基督徒宣稱聖經是神啟示的話語,為支持這一論點,他們引用一段聖經的經文,說聖經是這樣說的。

    這種論證即所謂避不作答,或循環論證。這類的論證是一無所證。它先假定某事是對的,再把此假設當作事實來證明其他的假設,再用“經過證明的”假設,證明原先的假設!

    有些基督徒(也有許多非基督徒)是以循環方式辯論,但是聖經決不需如此。

    與其假定聖經是神的話,我們可以先證明聖經基本上是可靠、值得信賴的歷史文件,這點可用一般歷史批判的試驗得到證實。

    聖經確實是歷史的記載這點一經成立,下一步就要了解耶穌基督宣稱是奇特的神子,並將此宣告建立在即將從死里復活的基礎上。

    其次,我們審查包含在這歷史事件里有關復活的證據。我們發現有相當多的證據,支持基督從死里復活的論點。若這是對的,那就是自己宣稱的奇特的神子。若真是神,那所說的一切都具權威性。

    由于耶穌認為舊約是神的話(太十五︰1-4;五︰17、18),且應許那些親自寫或指示人寫新約的門徒,聖靈將使他們想起一切的事(約十四︰26)。按正確精密的邏輯推理,我們可以確定聖經是神的話。這不是循環論證,它是建立在確定的事實上,根據這些事實所作的正確邏輯推論。基督教可由一般歷史研究的方法,得到證實。

    參考資料︰

    J.W.Montgomery,WhereisHistoryGoing?BethanyFellowship.ArlieJ.Hoover,DearAgnosBakerBookHouse,1976.

    我信什麼真的很重要嗎?

    我們常听見一個問題,“倘若我信一些事,我所信的是什麼真的很重要嗎?”或者“只要你的信仰對你有幫助,這不就是最主要的嗎?”

    這問題背後的意思是,沒有絕對的真理好相信,因此相信這一行為本身就成了一切。我們都相信一些事,正如白特曼(EdgarShef-fieldBrighmlan)說的,“一個思想家不會放棄真正的信念,裝作一無所信也無濟于事。”(E.8.BrighttnanAmericanPhi1osophiesofReligion,NewYork,Harper&Brothers,1936.)

    現代人並不想要尋找人生的真理或意義。這句話反應出人無法想象本身以外的事情,“我們沒有什麼法則可依循,以發現宇宙的目的或意義。”(HansReichenbachTheRiseofscieniificPhi1osophy,p.301)。

    盡管我們生活在大家都有信仰的時代中,但所重視的似乎是信仰的行為,而非信仰的真正對象。“勿畏懼人生。相信人生值得活下去,你的信仰將會成為事實。”實用主義者詹姆士(wil1iamJames)如此說。

    不幸的是事實並非如此。信仰不會成為事實,真理並不倚賴于信仰。不管我怎麼努力,相信本身並不會讓事情成就。舉例來說,我全心全意相信明天要下雪,但這並不保證一定會下雪。或者我相信我的老爺車真是一輛嶄新的羅斯萊斯轎車,但我的信仰決不會改變既有的事實。

    信仰實際上和我們相信的對象大有關系。或許有人跟我說︰“嗨!我們一道去搭乘我的新飛機!”如果我發現他的飛機根本不能起飛,甚至他也沒有飛行員執照,那麼不論我有多大的信心,也是缺少正當的根據。

    那麼一旦我們飛到天上,我的信心決不會將我的朋友改造成一個偉大的飛行員!但假如另一位朋友來作同樣的邀請,而他是有執照的飛行員且有一架新飛機,那麼我的信心就有非常牢靠的根基。所以我信什麼的確重要,因為信心本身並不會讓事情成就。

    聖經也強調個人信心的對象是至關重要的。耶穌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又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

    因此,聖經強調的還不是信仰的行動,而是信仰的對象。所強調的不是誰信靠,而是信靠誰。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14︰6)

    今天的人愛信什麼就信什麼,這種態度必定導致最終的毀滅。一個有名的哲學家黑格爾(GeorgHegel)的課堂故事,可形象說明許多人表現出的信心樣式,完全不合乎聖經。話說黑格爾有一次正就一連串特殊事件解釋他的歷史哲學時,有個學生反對黑格爾的觀點說︰“但是,教授先生,事實並不是這樣。”

    黑格爾的答覆是︰“就更糟糕了。”

    以色列歷史中最黑暗的時期發生于列王的時代。在那時代,耶和華神與巴力之間,曾經有過一次較量。巴力在當時是相當受重視的異教神明。

    木制祭壇被建造起來,牛犢的肉塊作為祭物置于其上。那一個能降火顯靈焚燒祭物的神,就是以色列的真神。巴力首先出場。

    如果任何人能使火從天而降,那就是巴力,偉大的巴力是掌管氣象的自然神(如︰雨、雷雨、閃電)。巴力的祭司繞著祭壇**,從早晨直到午間,呼求巴力應允。

    這些假祭司在壇的四周,用刀槍自割自刺,終日狂呼,亂叫亂跳。然而一點動靜也沒有。沒有人能說他們不誠懇,或者是不相信巴力。

    他們作法以後,祭壇又重新築起。耶和華神,從天降火焚燒了祭壇和祭物。巴力的假先知,那時全遭除滅。

    如果靠著誠實和信仰能得救,那麼這些先知應該可以保住性命。但他們不能。這些先知信錯了對象,他們根本沒有去調查真相。神要求人信靠耶穌基督,其他的都不能滿足他們,也不能滿足神。

    為何美善的神允許罪惡存在?

    這是一個有關罪惡方面最令人困擾的問題。如果有神為什麼世上有罪惡呢?為什麼他對罪惡不加處置呢?許多人認為,罪惡的存在就證明了神不存在。

    有時罪惡的問題以相當復雜的問題形式被帶到基督徒面前。“如果神是美善的,那麼他必定沒有足夠的能力應付世上一切的罪惡和不義,因為罪惡仍昌獗蔓延。如果足能制止惡行,那麼本身必然是個邪惡之神,因雖然有能力,卻未對罪惡采取任何行動。那麼哪一個對呢?是一個邪惡的神,或是一位能力不足的神?”甚至聖經作者對痛苦和罪惡也有所抱怨。“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詩40︰12);“我的痛苦為何長久不止呢?我的傷痕為何無法醫治,不能痊愈呢?”(耶15︰18);“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今日。”(羅8︰22)。因此我們確實承認罪惡確實是個難題,我們也承認,如果神創造世界就像現今這個樣子,必定不是一個慈愛的神,而是邪惡的神。

    然而聖經清楚講到,神並沒有創造像現在這樣的世界,罪惡是人自私的結果。聖經說神是慈愛的神,願意造一個人並至終形成一個愛神的族類。除非透過自由選擇、自由意志並甘心付出,否則就不會有真誠的愛,因此神使人可以自由選擇接受神的愛,或拒絕神的愛。這種選擇使得犯罪的可能性變得非常實際。當亞當和夏娃違背神時,他們沒有選擇神所造的東西,卻由于自己的選擇,把罪惡帶進世界。神既非邪惡,亦非造了邪惡。人由于自私離開神之道路,選擇自己的路,以致將罪惡帶到自己身上。

    因著墮落,現在的世界變得反常,事物都不是處于它們該有的狀態中。人因著墮落已與神隔離。大自然對人類不再仁慈,動物也與人為敵,人與人之間有了沖突。這些情形在墮落之前從未有過。針對人類面,臨的難題,任何可能的解決方案都必須考慮現在的世界是非正常的。

    雖然罪惡確實存在,但它是暫時的,罪惡終必消滅。這是信徒所擁有的盼望。有個新的世界將來臨,那里不再有眼淚和痛苦,因為一切都更新了(啟21︰5)。樂園失而復返,神將按著自己的時間一勞永逸地除盡罪惡,更正各樣的錯失。

    基督徒有理由向罪惡、敗壞、不道德挑戰。世界不是在罪惡的意念中被設計的,信徒有為社會而戰的確實根據。他不盲目的相信任何事都是對的。基督不會寬容罪過,說那是神的事情;也不主張所發生的一切事情,都經神的同意。神從來未希求罪惡,也未曾忍過罪惡。痛恨罪惡,所以基督徒也當厭惡罪惡,不僅如此,他還有責任對它采取行動。盡管罪惡是實在的,信徒卻不接受它為事物本該有的樣子。因體會耶穌的心腸,他有責任對錯的事情說錯,于罪惡壓倒良善時仗義直言。基督徒與社會問題相戰,不是向神挑戰。天然的災害、罪孽、心理障礙不應是司空見慣的事,因這些事本不該存在,它們在神未來的國度中也不存在。

    然而,有些人仍感困擾說,神甚至在起頭就允許罪惡。他們質問神的智慧,為何給人選擇的自由。賽伊耳(DorothySayers)對此罪惡的問題,作了很中肯的論述︰“不論神是為了什麼理由把人造成這個樣子,受各種限制、痛苦,受制于憂傷和死亡,然而有誠意和勇氣要使用自己的藥物醫治他們。不論跟受造之物玩什麼游戲,都持守看書的規則,公平地進行這場游戲。不會將任何未曾強加于己的強加于人。自己經歷了整個的人生旅程,從家庭生活中惱人的瑣事、辛勞的工作和貧窮的生活,到更可怕的痛苦、羞辱、失敗、絕望和死亡。成為人時,就扮演了人的角色。出身貧寒,死于羞辱,卻認為非常值得。”(DorothySayers,CreedorChaos?NewYork:Harcourt,Brace,1949,p.4)

    聖經告訴我們神的目的有時是超過我們所能了解的。“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9)保羅以同樣的口氣,對羅馬教會說道︰“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的判斷何其難測!的蹤跡何其難尋!”(羅十一︰33)

    雖然聖經告訴我們罪惡如何產生,為何產生,卻沒有告訴我們為何神允許罪惡發生。但是我們曉得,全智全知的神允許罪惡發生,必定有些理由是過于我們所能領會的。
未分卷 杜 林 壽 衣
    杜林的尸衣真是基督的壽衣嗎?

    杜林(Turin)的尸衣,一塊古代的細麻布,長十四尺寬四尺,已經轟動全世界,人們都認為它是耶穌的壽衣。教皇保祿六世宣稱此尸衣為‘基督教歷史上最重要的遺物’(U.S.atho1ic,May1978,P.48)。

    尸布上的形像表明正是耶穌基督的形像,並具體證明了基督的死亡、埋葬與復活,許多人稱其為世上最大的奧秘。有人聲稱,此形像敢向二十世紀的分析科學挑戰,人類不可能“偽造”或“復制”得出來。

    經過更廣泛的調查,我們對尸衣起了很大的懷疑。似乎有許多關乎尸衣真實性的研究,是根據預想的信念所完成的。

    堅持尸衣一點不假的人,會面臨許多尖銳的問題,一三五0年以前,沒有任何歷史證據,可證明尸衣的真實性,甚至無法證明尸衣的存在。阿特拜因(A。J。Otterbein)于《天主教新百科全書》中論道︰尸衣本身不完全的證據,讓人不敢冒然接受它的真實性。這種猶豫十分正常,只要考慮一下歷史的證據即可。

    膺品

    大約一九00年,有封信在徹伐連(UlysseChovalier)的文件集中找到。此信是一三八九年,特羅亞的主教寫給亞威農的對立教宗革利免七世的。

    信里解釋說︰“一項調查揭發了繪制尸衣的畫家,他俯首認罪了。許多受攪擾的人說︰“尸衣是用來大撈一票的。信里進一步指出︰

    “許多神學家和有識之士說,這不可能是主的尸衣,雖然上面還印有救主的樣式,因為福音書根本沒有提到這件事。假定尸衣是真的,傳道者也決不可能省略不記;或者秘而不宣,直等到現今的時代。”

    信中又說︰“已揭穿偽造者,並提到畫家證實的話,意即尸衣系人為的巧工,並非神跡的作為。

    尸衣的歷史

    查尼•喬佛瑞(GeoftreydeCherney)于一三五七年前,獲得了尸衣。一三五七年陳列在法國萊陽喬佛瑞(Llrey)所創立的大學教堂中,供人瞻仰。但是喬佛瑞卻在一三五六年去世,還來不及透露他怎樣獲得那件尸衣就去世了。經調查顯示尸衣為膺品時,這尸衣就送進了貯藏室,之後大約是一四四九年,喬佛瑞的孫女查尼瑪格麗特(MargaretdeCharney),帶著尸衣旅行,並索取參觀費。一四五二年,她將尸衣送給薩伏衣的公爵(DukeofSavoy),換取了二座城堡。

    于是尸衣保存在善貝里(Chambery)的聖特查佩(Saintechane11e),此地于一五三二年十二月三日,遭火焚毀。

    薩伏衣的胖力伯特(EnunanuelPhilibert)于一五七八年,將尸衣從法國搬到意大利的杜林,有個名叫皮亞(SecondoPia)的攝影師,于一八九八年,拍攝了尸衣,但驚訝的發現,尸衣上的影像竟然呈現出陰片的效果。

    形像的創造

    形像轉印到尸衣的步驟,足以解釋尸衣是否為神跡,是否就是耶穌的壽衣。如果尸衣毫無疑問之處,那麼在超乎常理之外的事件,我們說這是神跡,因此這是基督的尸衣,在這種爭論中,雙方都承認,形像是在基督釘十字架後印上的。

    將形像轉印到尸衣上的方法有幾種︰(1)蒸汽法,(2)灼燒和放射法,(3)自動記溫法(Thermography)。

    蒸汽法的過程,是將香料、蘆苔、油料,和人體汗水內的阿摩尼亞(尿素)起作用,以蒸汽的形式,在尸衣上造成一個形像。唯一物理的要求是蒸汽必須以直線運行,方能產生形像。

    這個理論的難處,在于不是所有的化學家都相信蒸汽會由原點依直線運行。歐歌曼(O-Gorman)于一九三一年寫道,讓蒸汽起作用的可行方法,需在香料內,加上一種放射性物質,或者加到基督自己的身體內!但這種方法只是極自然狀況下的一種推測。

    另一項在處理“過程”中,甚為流行的方法是“灼燒”。即身體釋放出足夠的輻射線,將形像的燒在尸布上的過程。這個理論被兩位科學家的見證擺平了,他們是勞倫斯實驗室的帕特森(WadePatterson)和邁爾斯(DavesS.Myers)。

    他們說看不出有任何方式,能使尸衣的形像,經由分離、高能量放射線、核子、或其他方式自然形成。X光和迦瑪射線均屬主要的分解射線,但形像卻不能由這二種射線產生。因為X光的產生,需要高伏特的機器;而迦瑪射線唯一的天然來源,是像鈾一樣的放射性物質。此外,X光和迦瑪射線,並非照尸衣上所顯示的方式運行。

    他們繼續說道,X光和迦瑪射線,是屬于最具穿透力的放射線,它們會直接透過尸衣,而非在其上留下影像。他們承認,相信強的分解射線,可能會影響尸衣。但包含一些因素──一具尸體,幾世紀的時間等等,他們看不出有任何的可能。

    即使在某些不可能的情況中,身體成了放射物體,能放射出X光線或跡瑪射線,尸衣上的形像,仍不會按照這些情況中應有的形像產生。帕特森說︰“X光和迦瑪射線,大部份被骨骼吸收,因此是骨骼,而非皮膚會有形像顯現的樣子。

    即使像鈾一樣的放射性物質,放射出逸瑪射線,阿拉法和貝他粒子,這些都屬于分解射線,將它涂抹在身體上,科學家仍不認為尸衣的形像會出現;頂多會有個影子。

    他們又說,如果放射性物質,只是這樣用來強調最突出的地方,他們仍不曉得有任何技術,可以制備感光的布料,好讓布料能留下高能量的放射線。X光即他們所提的例子,需要底片方能記錄X光的出現。

    如果在埋葬的時候,于耶路撤冷發生原子爆炸,才會有足夠的高能量放射線,將形像印在尸衣上,但放射線的強度,必定會摧毀尸衣本身。即使未破壞尸衣,也會大大影響尸衣的麻布(FromTheShroud,byWilcox,pp。154,155)。

    第三種容許形像轉印的方法,是一種低能量的放射線,以熱力方式表現。這個過程稱為自動記溫法,通常用來檢查乳癌。杰克森(Jackson)和姜帕(Jumper)二位博士,認為這個方法最可能把形像印上去。

    “使用計算機分析照片的資料,他們證實了一個觀點,即形像的暗淡深淺,完全跟身體與尸布間的距離成比例,相當的一致,而事實上有差異……在他們思想中,毫無疑問,形像是由一些物理的過程產生的,顯然不是人為的藝術杰作,他們認為是一種自動記溫記錄(thermogram),由熱所形成的形像。(FromTheShroud,byWi1cox,P。175)。

    然而,紐約的神經醫學會的吳德(Wood)醫生,將這項過程用到尸衣上,結果對這過程,產生很大的疑問。

    吳德醫生解釋說,自動記溫法是二次世界大戰時,發展出的紅外線攝影法,今天主要用它來檢查乳癌。其原理很簡單︰從身體發出的熱,用來形成診斷的照片,就是底片。

    但吳德醫生指出,自動記溫法攝得的照片,與尸衣上的“像”有很大的差別。一方面,自動記溫法要靠很復雜的機器,將體熱放大到足以留下影像的程度,放大的倍數要到一百萬倍。另一方面,自動記溫法的影像,是保留在柏立得的底片上,而不是布料上(fromTheShroud,byWilcox,pp。171,172)。

    放射性熱量,放大到一百萬倍,或更大倍數,其強度很可能會破壞尸衣。

    那些贊成低量放射線造成形像的人,必須提供一個可見光的折射器。他們說尸體上那層汗液,其作用好像折光透鏡,將放線線以所需的直線方式集中,產生形像(這就是為什麼不可洗身體的主要原因)。

    你若除掉汗液,你就把集光機構除掉了。穆勒(Mueller)博士說這整個理論荒謬可笑。身體上需要數百個透鏡,才能像蒼蠅的復眼,集中放射線。汗液根本辦不到。

    另有一項重要因素,即所討論的可見低層的放射紛,要在離身體不到二寸,才能產生像。距離加大時,放射線的強度即降到零,無法留下影像。

    尸衣上的平均距離為三公分,或一又二分之一公分,這個距離使得放射線產生形像的特性大大減弱。如果造成形像的原因是放射線的燒,那麼尸衣上有很多部份都距離過大,而無法產生形像。

    要緊的是記住放射線的燒這種理論結構,純屬推測,並沒有證據。頂多是一種輕率的推測。

    穆勒博士在新墨西哥的LosA1amos科學實驗室工作了二十年之久,對實驗物理和理論物理,作了多方面的研究。過去八年,他致力于雷射與合能研究。他在理論上的貢獻和努力,蜚聲國際。

    穆勒博士在一封信里寫道︰“有些科學家他們是杜林尸衣研究計劃的成員(簡稱杜林計劃),他們宣稱根據他們實驗的結果顯示,這件尸衣的確包裹了耶穌基督的尸體。

    他們主張尸衣是真的,主張的理由是根據尸衣的形像,只會由身體放射出的‘短暫放射線爆裂’所產生。然後身體的形像,灼燒在覆蓋的尸布上。

    這種事情當然屬于神跡,但這正是他們所需要的,好建立起真實性。因為沒有自然的形像產生過程,可以下定論說,產生形像的身體,就是耶穌基督的身體。

    然而,他們的主張,經不起仔細的審查,好像大部份是基于一廂情願的想法。有一件事,他們沒有證明,即尸衣的形像是一種灼燒,雖然尸衣具有一些的燒的特性,例如色澤和熱的抵抗力。

    其他的物質,能用來產生藝術家所謂的形像,也具有這些特性,事實可在形像上發現。僅僅這項事實,就使得任何宣稱真實性的論調,顯得格外愚昧無知。

    再者,杜林計劃也未證明,形像是藉放射線,或其它媒介,穿過身體至尸布的空間,而轉印成的。其中的細節相當復雜,不能在這里解釋。杜林計劃所作的一切,可說是建立在尸衣形像密度的暗度,與尸布至身體的距離彼此間的關鍵。而距離的測量,是由一位志願的男士,覆蓋著一塊布測得的。

    但相互有關連性,並不表示有因果關系。舉例來說、至少原則上,杜林計劃用來塑造“尸衣之人”(Manfotheshroud)雕像的過程,同樣能用來重建一個完整的浮雕(或雕像),經由尼克爾法(JoeNickellsmethod)產生的拓像。

    他們從尸衣形像用來制造雕像的方法,幾乎沒有講到形像產生的方法,特別是“拓本法”,本質上可變化修改,能使淺浮雕色彩的濃淡,產生大幅的變化,因此幾乎能隨意變更形像立體的特性。

    因此。‘短暫放射線爆裂’假說,所根據的二項主張,都站不住腳。任何主張杜林尸衣一點不假的說法,是幼稚得有些可笑的。”

    立體的形像

    又有一種主張,認為尸衣上的形像,能用一種翻譯系統Yp-8形像分析器,予以復制為立體的形像,這種裝備可將色調瓣,轉成立體的浮雕或形像,而僅作極小的調整。

    杰克森和姜帕博士論道︰有一項很出名的論證,講到有個畫家,他們是十四世紀以前的人,他們若不能以全然顛倒的方式,來檢查自己的工作,就不能制作一個同樣的反像。

    照樣,我們主張,一個生活在那時的畫家或偽造者,無法記下立體的資料,將產生形像的強度,調整到各處都跟實際尸衣和身體的分隔一致。

    為了證實這一點,我們要做個實驗。我們從兩位夠資格的畫家那里,獲得了尸衣的畫像,他們奉命盡可能準確的把尸衣畫出來。

    然後,我們把這些畫片,轉變成浮雕像,看看每個畫家怎樣捕捉尸衣的立體特性,表現在他的畫上。同時,兩位畫家都未留意立體的特性。

    變更浮雕的等級也無濟于事,因這些畫片的變異,只能按比例更改,卻不能消除。既然兩位夠資格的畫家,他們有尸衣照著畫,都不能毫無暇疵由尸衣制作一個立體的形像;更何況那些中世紀的畫家,在沒有尸衣可供參考的情況,怎能達到這樣的成就。

    事實上,我們認為,讓二十世紀前的科技,不論是以美術才能或其它辦法,要清楚的將人體立體的形像,陳設在布料上,真是一項挑故。”(fromThel977ResearchProceedingsontheShroudofTurin,P。85)。

    喬曼(JohnGerman)是杰克森和姜帕博士的同事,他指出形像的品質,有賴于設備怎樣產生焦距︰

    這種相關的性質,在制造尸衣立體的形像中,自然會顯示出一種重要的錯誤根源。衣服上的形像,其形成的過程,起因于形像密度和尸布與身體的距離之間,非直線的關系。

    然而,形像分析系統,造了一個立體的形像此像的輪廓(和尸布──身體的距離相似),跟密度有直線上的差異。有這種直線關系的結果,造成形像的扭曲。如果得到的明顯輪廓數減少到只能以一個實在的鼻子和前額,來制造形像,那麼形像比較模糊的部份,相當于尸布到身體間較大的距離,那麼呈現出的只會有少許,或根本沒有明顯的輪廓。

    另一方面,若所得到的,增加到足以顯出形像模糊的部份時,鼻子和前額就會變得不成比例。(fromProceedings,P。235)。

    這兒的問題,在于用來校正色調扭曲的透鏡以及一部專靠模擬的機器,是否尸衣的立體形像完全到一個地步,可視之為神跡?

    另外也必須考慮,為了得到必要的形像,就需要一個與尸衣的形像類似的模特兒,好讓他跟尸布到身體的距離發生關連。

    此後,模特兒身上的布料,必須熨平(由于扭曲),然後把相機的影像,放在布片距離相關的位置上。問題在于︰你怎麼知道你已經復制了一個尸衣的立體形像?或者僅僅把尸衣的形像,印在真正的人身上?

    穆勒博士,是LosAlamos實驗室物理學方面的博士,他說︰“相對地形像暗度,是由察看尸衣形像的照片來決定。其次,建立形像暗度和尸布、身體間的距離的相關性。為了盡量增加其相關性,在布料復雜的折綴上,要作許多的調整。

    “最後調整的關系相當不錯,並取得了慢慢降低功能所接近的指數。但是,撇開衡量的錯誤,撇開從分散的數據中,順利找出功能不談;人僅僅是完成了一件實驗所用模特兒的立體浮雕!

    真是一大諷刺!過程本身使得浮雕發生扭曲。同時也連帶影響到尸衣形像的一些特性。

    因此,完成的‘雕像’融合了模特兒和尸衣形像的特性──並非像前面所說的,是尸衣其人的雕像。

    杜林計劃所獲致的成果,證明它能在尸衣形像的暗度,和尸布與身體的距離之間,得到一個相當好的關連性。而距離的測量,是特別由一個身材適中的男性,以特定的方式,用一塊特別的布將他的身體包裹起來。但兩者的相互關連,並不是因果關系。這就是杜林計劃全部的成果。”(fromTheLosAlamosMonltor,Decemberl6,1979,p.B-6)。

    血漬

    有人認為尸衣上有兩點很小的血漬,並且尸衣上有十二根織線也染了血跡,經過分析認為可信。近來對尸衣作過不少試驗,在這以前,科學家認定尸衣上的血漬,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是人的血液。(ThomasHumber,TheSacredShroud,P。178)最近在一九七八年作的試驗,導致擁護者相信,“血漬部份具有人類血小板的光譜特性。”(s。F。pellicori,“SpectralPropertiesoftheShroudofTurin”,AppliedOpitcs,15Junel980,Volumel9,No。12,pp。1913-1920)但問題仍然存在,偽造者用適當的方法,也能根據邏輯原理用人的血液創造最真實的形像。血液或血小板出現在尸衣上,不足以保證尸衣的真實性。

    復制

    尸衣的創說者,舉出各樣的證據,支持他們宣稱尸衣的真實性。這些證據有(1)無畫筆的痕跡,(2)形像沒有透過織維(純系表面的現象),(3)有粉未的存在,認為是沉香,(4)尸布上發現的“花粉化石”,認為是始于基督的時代。

    以上大部份的問題,都由尼克爾所造的一個淺浮雕所解答。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發行的“人文主義者(TheHumamst),以及一九七五年十一月發行的“通俗攝影術”(Popu1arPhotography),都能找到這個雕像的照片。

    尼克爾使用的技術,只是十四世紀所用的材料的方法,重造或復制了一個明暗相反的像,正如尸衣上所發現的,這種技術產生的是反像。

    他並未繪制這個形像,而是使用淺浮雕,將一塊布放在上面,等乾了以後,就用一個涂抹工具,在粉狀的‘顏料’上拓像,尼克爾使用的是沒藥和沉香的混合物,並沒有留下畫筆的痕跡。

    尼克爾寫說︰“我的拓本,即使仔細的檢查,也像是不用‘顏料’創造的。我用了一種安葬的香料混合物──沒藥和沉香──復制了‘灼燒狀’的顏色,以及許多的特性。

    很妙的是(根據一九七八年美國百科全書),沉香事實上可‘當作染料或顏料’。

    主要的一點,就是這種“顏料”不會穿透織維,僅僅留下(據說像尸衣上的色彩)一層‘表面的現象’──可由橫斷面和顯微鏡檢查顯示出來。

    秘密的(以後透露了)官方尸衣委員會,有兩位委員于一九六九年,奉命調查這尸衣,他們提出報告後,尸衣上的形像,是一些藝術上繪畫地技術,運用一具模型所造成。他們的敘述,正和我所發現成功的技術一模一樣。

    一些熱衷尸衣的人士主張,他們已發現尸布上廠沒有色素的證據”,雖然根據報導據說有沉得“粉未”的證據。他們指出,沒有畫筆的痕跡,在破洞的四周(此洞是一五三二年禮拜堂著火燒破的),沒有變暗的部份。形像也“沒有方向性”(好像由畫筆或手指涂過的痕跡)。但是,所有這些特性,都在我能控制的技術之內!

    報導中提到,發現有不同橘紅、橘黃的‘結晶體’(或微粒),以及某些‘小球’,與沒藥和沉香的外表相同。這些香料(偽造者可在每二年一次的香檳酒市集,或從當地的藥劑師買到),可能包含來自中東的‘花粉花石’據說尸布上有這種化石。”(“TheShrOud,”chr1stianLife,Februaryl980,Vol。4,no.10)。

    一位攝影師的反像顯示出一幅“逼真的”正像。穆勒博士談到尼克爾的形像,他說︰“尼克爾敘述他淺浮雕,制造出如同尸衣的反像,所用的是拓本法。至少就品質方面說,相當的類似。其類似的程度,甚至到零用顯微鏡的地步,以觀察色彩穿透織線的情形。

    拓本的技術,即使有淺浮雕可用,也很容易產生差異。由于于改變涂抹工具的大小、壓力,以及尸布潤濕作模型的方式,結果產生的形像,有很大的差異性。因此,拓本立體的特性,幾乎能隨意的變更。”(“shroudRealMccoyorHoax?”LosAlamosMOnitor,Decemberl6,1979)。

    基督的壽衣

    針對尸衣的真實性,最強烈的反證,可能就是尸衣埋葬的程序,和新約記載基督的埋葬程序,不相吻合。

    “古時候要剃掉頭發(T.B.,Moed.Kat,86),但現在只要洗淨即可。然後將九桶冷水倒在尸體上(有些地方的作法,還要把死人直立起來)。這些都是宗教上的潔淨禮儀……。

    尸體當然要完全乾燥,小心處理,不容許有片刻的暴露。女性尸體也要經過同樣的潔淨過程,但須由同性來處理。使徒行傳九章三十六節,我們看到一個新約時代的例子,有個婦女于安葬前,人將她洗淨了。

    按正式的習慣,尸體潔淨後,要用各種不同的香料膏抹尸首……。還記得吧!馬利亞曾受人斥責枉費了香膏,耶穌解釋道︰‘由他罷!他是為我安葬日存留的!’(約12︰7)以後我們看到聖經記載,大約有一百斤的沒藥和沉香,為著耶穌的身體而帶來(約19︰39)。

    按照慣例行完了潔淨禮後,就要給尸體穿上壽衣(Mish.Sanhed,6。5)……。壽衣和新約的細麻布(Sindon)是一樣的(參考太27︰59),由白色細麻布作成,毫無裝飾,不可染色。

    制作壽衣通常是婦女的工作,簡單的織在一起,不可以有結。根據一些人的看法,這表示死者的心脫離了今生的憂慮。但其他人的看法,則認為是表達一種願望,即死者的骨骼,可以很快地化成原始的塵土(Rokeach,316)不管是男性或女性尸體,至少須要穿上三件衣服。”(fromTheJewishQuarterlyReviewVol。7。1895,pp。260,261)。

    尸衣創說者研究新約時,會產生幾個問題。首先會有尸布的沖突。照新約和猶太人安葬的習慣,可清楚看到,基督安葬的尸布,是由好幾塊構成,而不是像尸衣一樣,由一塊長四尺寬十四尺的布料作成。

    約翰二十章五至七節清楚提到,基督的裹頭巾,是另在一處卷著,與包身體的細麻布分開放著。然而,杜林的尸布,不但描繪了臉面,也包含了身體的其余部份。

    經文不只指出,有數塊尸布用在基督身上,並且也提到那是“狹長的布”、“包裹的布”、或“細麻繃帶”,好像用在木乃伊上的一樣。

    比這些描述基督安葬用的細麻布更重要的字是七十士譯本里的Kalutto(外衣,王上19︰13),和Peribllo(衣裳,創38︰14)。這兩個字是特別用來描寫像尸衣一樣的衣服。但在新約卻沒有看到。其付之闕如,意義至為重大。

    第二,約翰福音中有關安葬的記載(約19︰40),使用了復制的形式︰數塊細麻布。事實上,所有的福音書,都一致記載,基督的身體,被“裹起來”。

    “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太27︰59)

    “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可15︰46)

    “就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路23︰53)

    “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約19︰40)

    馬太和路加所用的動詞Entulisso,意思是裹起來、包起來。馬可用Enei1eo,意即包裹、監禁。約翰則親眼看到基督的身體確實是裹起來了。動詞Deo表示“捆綁”或“束縛”,為監禁的結果。

    所以根據經文的證據,我們可從字的選用和位置、獲致很好的結論。正如約翰清楚的說道,耶穌是用一些細麻布條捆起來,而不是用一塊布包裹起來的。一些有關布的用字,清楚的指出了這一點。所用的動詞,也得到證實。特別選用的字,更使得此一事實昭然若揭。

    杜林尸衣還有第三個問題,尸衣的創說者承認,尸衣的真實性端賴身體不能被洗這一事實。有凡個理由,說明這點很重要。(1)他們認為身體上出現乾的血塊,表示身體沒有洗過。(2)需要死者的汗液,當作折光透鏡,聚集放射線,以留下形像。

    威爾森(Ianwi1son)即表示基督的身體,沒有被洗過。他寫道︰“有人辯說,洗濯是規定的禮儀,不論是否在安息日,都準許行此禮儀。一些著名的新約學者,並不贊同這種觀點。甚至在最好的解經中,似乎也很少反對說在安息日前,根本沒有時間洗耶穌的身體,尤其是關乎洗濯的禮儀,猶太人有各種的規矩。

    事實證明,在安息日之後,也不可能履行這項禮儀。我們了解,福音書的作者,在直接承認這件事方面有些勉強。唯有主張耶穌沒有被洗過,才能維護杜林尸衣的真實性。”(fromTheshroudofTurin,byIanWilson,P。56)

    以上的結論大錯特錯。由于安息日迫近,沒有時間以水潔淨身體,這種說詞同樣的不堪一擊。因為聖經說,他們仍有時間用一百斤的香料膏在身體上。在安息日確實可以洗滌和膏抹身體,這也是明顯的事實。

    但是,尸首可以在安息日洗滌和膏抹,然而洗滌時要托住四肢,免得脫臼,要把頭底下的枕頭拿開,身體可以擺在沙上,讓身體不致太快腐爛,兩顎也可以扎起來,不要太緊,只要不往下掉就好了。(Mish。Shabb。33︰5,fromTheJewishQuarterlyRevies,1895,Vol.7,P。118)

    假如身體沒有洗過,約翰不會也不能說,已遵造了猶太人殯葬的規矩辦理了。

    香料

    要讓新約安葬的記載,和尸衣互相調和,會面臨第四個有關香料的難題,身體必定要洗過。威爾森論道︰“約翰告訴我們,尼哥底母為幫助亞利馬大的約瑟,帶著大約一百斤的沒藥和沉香前來。他也告訴我們,這些香料連同身體,用細麻布裹起來(約19︰39-40)。

    若這些香料要用來膏抹身體,則按猶太人的禮儀,必須要先洗淨身體。在其他任何文化中,也是如此進行的。

    從尸衣可十分明顯看出,身體並未洗過。經上所記大約一百斤的香料,即使最浪費的膏抹,仍會大量的剩下。最可能的解釋似乎是說,那些香料是乾塊狀,包裹在身體四周,作為防腐劑。”(fromTheShroudofTurin,byWilson,PP。56,57)

    再者,如果香料像福音書所強調的,用到身體上,則形像不可能像尸衣創說者所主張,會由放射線轉印到尸布上。

    其他的尸衣

    許多人不了解這個事實,在十字軍之後,有好多不同的尸衣,散布在整個中世紀的歐洲,同時都認為為杜林的尸衣。據估計有四十多件「真尸衣」流落在各處。今天仍有許多尸衣,展示在人前。

    錢幣

    根據流傳的報導,形像的右眼上,有一個錢幣,其使用日期,要追溯到主後二十九至三十二年。斐斯牧師(FrancisL。phi1as),系芝加哥羅約拉大學的神學教授。他說錢幣上的四個希臘文字母UCAI是銘刻在錢幣上的,是“該撤提庇留”名字的一部份。

    當年人都了解,這幾個令人相當費解的字母,應讀作UKAI。也許是打造錢幣的人,當時喝醉了酒,或者愚昧無知,而打造成這個樣子。錢幣理論引起許多有關尸衣的問題。這個理論解釋說,要將形像轉印到尸布上,必定不能洗滌身體,因需要乾的汗液,以放大光線。但是,錢幣必定會破壞任何支線的放大。再者,各種形像轉移的理論都表示,身體沒有準備要埋葬,因此沒有洗過。真是令人難以想像,身體既沒有洗過,又不準備安葬,竟然會有錢幣擺在眼楮上(這兒的例子,是在右眼上)。

    沒有新約的見證

    使徒和早期的基督徒,都未提到有一塊尸布,其上印有釘十字架與復活基督的形像。他們不顧性命,傳揚復活的耶穌基督,在最艱險的環境下,每人都為基督復活後的顯現作見證。可想而知,因為沒有這樣的一件尸衣,所以當時根本不會有人,尤其是新約作者和教父們,會提到尸衣與基督及其復活的關系。

    結論

    就目前所有的證據,無法證明杜林的尸衣,真的就是基督的壽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