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迪神学手册
作者:殷保罗
第4部分教义神学
(32)教义神学导论 (33)加尔文神学 (34)亚米纽斯神学 (35)圣约神学
(36)时代论神学 (37)天主教神学    
第4部分教义神学 (32)教义神学导论
    (32)

    教义神学导论

    区别

    「教义神学」(dogmatictheology)一词常与「系统神学」(systematictheology)混淆,也常被人用作系统神学的同义词。石威廉(WilliamG,TShedd)曾写了三册名为《教义神学》(DogmaticTheology)的系统神学,将「系统」和「教义」二词互用。以下的定义,虽然能将教义神学和系统神学区别,但普遍来说,「教义神学」这名词在德国和荷兰比较常用,而「系统神学」则流行于英国和美国。

    定义

    教义(dogma)这个字,是来自希腊文和拉丁文,意思是「所持的一种主张」,也表示「由教会正式承认,并权威地公布出来的神学,和宗教规条体系。」伯可夫(LouisBerkhof)将教义定义为:「是由圣经而来的一种规条,由教会正式界定,并且申明是依靠神圣的权威订立的。」在历史上,很多教会会议曾尝试去解决一些神学上的问题,将真理从谬误中区别出来,因此,这些教会会议就建立起一些教条,称为「教义」(dogma)。由于教会正式确定这些教义,它们就成为对基督徒的一种约束。重要的是,「教义」这个名词在开始时,不单着重圣经的明训,也着重从教会及权威而来的决定。

    「教义神学」(dogmatictheology)一词,最先是由来恩哈特(LReinhardt)于1659年,用作一本书的名称。教义(dogma或dogmatics)这词是在宗教改革后才被广泛使用的,用来指「那些由教会正式订定的信仰条文」;因此,这名词也可指罗马天主教会、改革宗教会(ReformedChurch),和其他教会的教义神学。

    石威廉的《教义神学》将教义(dogma)定义为:「(Ⅰ)由圣经的注释产生出来的一个规条命题。(Ⅱ)教会的教谕(decree)或决定(decision)。至于它的权威性,前者是神圣的,后者是人为的。」这个定义将教义神学,从系统神学区别开来。系统神学不需要教会权威性的认许。很多系统神学的著作,并没有得到教会或教会组织正式的公认(officialsanction),或批准才写成;而教义神学虽然差不多以相同的纲领和方向,讨论与系统神学相同的教义,它却有一个特定的神学立场和被教会所认可。

    伯可夫解释教义这个字,是指「规条的陈述或订定,是受到它们的基督徒群体所确立的真理,并且带着权威。」所以,多个世纪以来,不同的基督徒群体——教父、罗马天主教会和宗教改革者——都根据自己对圣经的理解,确定自己的教义。巴特(KarlBarth)将教义定义为:(一些被教会认可,及公开认信的规条命题,这些是付载在教会的信条(ChuchSymbols)之中,并且带着相关的权威。」这个定义可帮助我们理解教义,教会在教义中的权威性。

    伯可夫为教人这个名词,提供了对教义神学最佳的解释:「教义神学,是有系统地去处理,圣经中的规条真理,特别是那些被教会认信的真理。」

    权威

    罗马天主教的观点

    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义神学,一方面承认圣经的权威,但同时也重视传统,及教会对教义所下的正式决定。近年来,罗马天空教神学家如拉奈卡尔(KarlRahner),就提出了教义要经过生命的经历,而不单是对信经的陈述。

    基督教的观点

    根据基督教(Protestant)的传统而写的教人神学著作,无论属加尔文派(Calvinistic)、亚米纽斯派(Arminian)、圣约派(Covenant),或时代论(Dispensational),都是以圣经,而下是以教会作为权威。若遇到有所争论之处,都只从圣经中寻求解答,而不是以教会会议来决定。至于保守神学(conservativetheology),它不接受在教义建立过程中教会的权威,所以在过去两个世纪中,同样拒绝以理性主义(ratioanlism)作为权威。

    在以下几章中,将会谈到加尔文派、亚米纽斯派、圣约派,时代论及天主教的各类神学理论,这些都可归在「教义神学」这个部分里,每个神学系统都能反映出一个特别的教会团体、或一个以基督为名义的运动,在神学上的观点与解释。
第4部分教义神学 (33)加尔文神学
    (33)

    加尔文神学

    当我们谈及加尔文的思想,就一定要谈到改革宗信仰。今天人若提到「改革宗」(Reformed)一词,自然会将它与加尔文思想连在一起。从历史角度来看,「改革宗」一同把加尔文派教会,与路德宗教会及重洗派的传统区别出来。加尔文主义也称为改革宗信仰,它源自约翰加尔文的著作,特别是《基督教要义》(InstitutionoftheChristianReligion)一书。加尔文神学的核心是神至高的主权;其他教义都隶属于这个大前提下。加尔文神学曾在欧洲,英国及美洲,很多教会的信仰宣言中出现,历多个世纪之久。

    加尔文神学的历史发展

    约翰加尔文及基督教要义

    约翰加尔文(JohnCalvin,1509至1564年)生于努瓦永的皮卡顿,该城离巴黎东北只有六十里。他十四岁就进入巴黎大学,学习担任神甫;但他最终因与主教冲突而退学,转修法律。他学习拉丁文、希腊文及希伯来文,进步很快。大约于1533至1534年,他因接触基督徒(Protestant)而改信基督教(但此事并无详细记载)。当时加尔文反对「迷信教皇」,因而被起诉、下监,但最后也获得释放。稍后,他逃到瑞士的巴色,在那处开展了广泛的文字事工。1536年,加尔文出版了《基督教要义》的初版(当时他只有二十六岁);此书的原著乃用拉丁文写成,后来加尔文再将它翻译成法文。而且他不断修讨,到1559年,此书的第四版最后修订版面世时,内容已由原来的六章增至八十章。

    加尔文在瑞士日内瓦结交了改革领袖法惹勒(GuillaumeFarel,1489至1565年)。他继续丰富《基督教要义》的内容,自己也逐渐成为改革派的领袖。加尔文及法惹勒开始在日内瓦教授改革宗神学,却遭到禁制。他逃往斯特拉斯堡,住了三年(1538至1541年),在法国难民中当牧师。1541年,由于政治的转变,他重返日内瓦,又与法惹勒一起工作。加尔文以牧师及社会领袖的身分,去模造政治与宗教的合一。他为社会颁布严格的道德规律,同时又发展日内瓦的商业,使之成为繁华都市。加尔文也是一位多产作家,他曾为圣经的四十九卷书写过注释;又编写小册子,及不断增订《基督教要义》的内容。

    加尔文神学的推广

    约翰加尔文的教义迅速传遍欧洲。他的影响力也就不胫而走。1563年,加尔文的一些朋友写了一本《海得堡教义问答》(HeidelbergCatechism),此书影响了荷兰、德国及美国的改革宗教会。1561年,狄百利(GuydeBray)写了《比利时信条》(BelgicConfession),此书成为荷兰改革宗教会的信仰标准。1618至1619年召开的多特大会(theSynodofDort),否定了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及抗辩派(Remonstrants),但再次肯定了《海得堡教义问答》及《比利时信条》中加尔文的教义。

    前面所提及的时期里,加尔文主义的影响力已掩过了路德。加尔文主义以长老宗教义的姿态,传到苏格兰;又从苏格兰影响至英国的清**。诺克斯(JohnKnox,1505至1572年)就是苏格兰的改革领袖,他曾在日内瓦向加尔文学习,之后就回去领导苏格兰,正式反对教皇的权威;并且采纳加尔文式的信条。加尔文主义在英国也甚为盛行,因为它正是英国教会三十九条款(Thirty-NineArticles,1563年)背后的神学精神。清**也是在英国推动加尔文神学的主要力量;他们建基于丁道尔(WilliamTyndale)及诺克斯的作品,努力去净化英国教会。

    美洲的殖民,也把加尔文主义带到北美海岸,成为韦斯敏德信条(WestminsterConfession)的准则,日后就成了长老会的教义。

    加尔文主义最终也令欧洲及美洲一些出色的学者,及基督教领袖冒起。在欧洲,有后来成为总理及加尔文派学者的该柏尔(AbrahamKuyper);在苏格兰,俄尔(JamesOrr)以著作维护加尔文主义;在美洲,有贺智(CharlesHodge)及贺得治(A.A.Hodge)、石威廉(WilliamG.T.Shedd)、麦根(J.GreshamMachen)、华菲德(BenjaminB.Warfield)人温狄尔(CorneliusVanTil)等人兴起。

    多特大会(TheSynodofDort)

    在荷兰,亚米纽斯(JacobusArminius)的跟随者,与加尔文派发生了争论。他们抨击加尔文对预定(predestination)及定罪(reprobation)的教训。于是国家首长于1618年召开会议,要解决这问题。但亚米纽斯没有出席答辩,反而聚集了一群抗辩者(Remonstrants)宣告其教义;但这些教义都被定为不当。此会议又重申《海得堡教义问答》及《比利时信条》。以下数点综合了在多特大会中被肯定的教条。

    关于神圣的预定:所有人都因亚当犯罪而有罪,活在咒诅之下;但神透过基督的死,为人预备了救赎。但由于神永恒计划的拣选及定罪,只有某些人得着信心的赏赐,而某些人却得不着。拣选是无条件的,它不是基于神的预知;而是神按至高的旨意,行使主权,去拣选某人得救,这是发生在创世以前,而且纯然是出于恩典,不被拣选的却要被定罪。然而,神却不是罪恶的源头者。

    关于基督的死:基督的死具有无限的价值,足以拯救整个世界。但他代赎的死,只会临到被拣选的人。

    关于人的败坏及向神的回转: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但因着亚当犯罪,全人类都败坏了。罪已经传给全人类,所有人都生在罪中的,都是可怒之子。因为人不能自敕,神就透过圣灵的工作,为每个被拣选的人完成救赎。那些在永恒中被选的人,神会按时候呼召他们。而认识救恩的信心本身已是一种赏赐。

    关于圣徒蒙保守:神一定会释放他所呼召的人脱离罪的控制与奴役。因为神是信实的,所以他必一直保守信靠他的人。

    韦斯敏德信条(WestminsterConfession)

    查理一世(CharlesI)统治英国时期,政治上的风暴引致韦斯敏德信条的诞生。查理欲将监督制度在苏格兰的教会里施行,令其崇拜礼仪依从英国的《公祷书》(CommonBookofPrayer),但他遇到很大的阻力。随后内战爆发,克伦威尔(OliverCromwell)领导清**战争获胜,查埋被斩首。1643年,英国国会指派韦斯敏德会议(WestminsterAssembly),去草拟英国教会的信条,由1643年至1649年间,有121位英国清**传道人,共花了1163天来讨论。信条终于在1646年完成,称为韦斯敏德信仰信条(WestminsterConfessionofFaith)。此信条确定了加尔文信仰的地位,否定了「亚米纽斯主义、罗马天主教及分离主义的错谬」。

    以下是韦斯敏德信条数点概括说明:

    圣经:六十六卷新旧约圣经,都被认定是「神圣默示、具权威性,及充分地可作信仰和生活的无误法则」。至于罗马天主教的传统、次经,及人文主义均被否定。

    神:神的本体是无限的,神以圣父、圣子及圣灵的形式出现。他是绝对至高无上的,他在永恒中运用自由意志,命定各样要发生的事情。三位一体神在六日之内,从无有创造了世界。在他的保守中,万物都因他至高的主权而得以保守。

    人:人从原先「义」的境况中堕落,并且死在罪中。这罪及死都归到所有人。起初神与亚当建立了一个行为的约(covenantofworks),但亚当犯罪后,神便与人订立恩典的约(covenantofgrace)。人在罪中,失去了愿意实行属灵美事的一切能力。

    基督:耶稣基督与父同一本质,他由童贞女所生,既有神人的身分,作为中保献上完美的祭,基督为神所赐给他的人类建立和好。

    救恩:神透过他的道及他的灵,呼召他所预定得永生的人。他更新他们的灵,引他们归向基督。因此,救恩是完全出于恩典。神以信徒为无罪,称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儿女;使他们成圣。得救的信心是基督的灵赐予人的礼物;悔改应该是与得救的信心一起传扬的教义,善行是真实信仰的果子。

    保守:神所救拔的人,永不会完全地,或最终地离开恩典,他们可蒙保守,直到末了,永远得救。

    保证:惟有真信徒才获得保证,活在恩典中。不信者则得不着这个保证。

    敬拜:神是配得人尽心、尽性、尽力,去敬畏、爱、赞美、呼求、信靠及服侍的。受敬拜的也只能是父、子及圣灵,此外没有其他。祷告也只能献给神。合理的立愿,也可以是敬拜的一部分。

    公民义务:信徒应该为神所委派作掌权的人代祷,也可蒙召作地方官员。

    离婚: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有通奸或**事情发生,受害的一方可提出离婚。

    教会: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是由所有被拣选者组成的。有形的教会,则由那些公开认信的人组成。敬拜神的时候,所有信徒都与基督联合,也是活在一个神圣的团契中。圣礼是恩典的约的印记,每种圣礼都有属灵的含意,或礼仪上的契合。洗礼是一种圣礼,也是恩典的约的一个标志或印记。洗礼的形式是可将水倾倒,或浇洒于人身上。圣餐是属灵的滋养,能让人在基督里成长;圣餐不会带来罪的赦免,它只是一个纪念仪式。基督已授予教会人员权柄,让他们制订教会的纪律;教会若要有良好的管理,就必须有议会或宗教大会。

    死及审判:死后,肉身便归尘土;但灵魂会立亥归回神那里:义人会被接进天堂,而坏人则被送到地狱。基督已获得一切的权柄,以公义审判世界。

    加尔文神学的五项要点

    加尔文本人没有提出所谓「加尔文思想的五项要点」(FivePointsofCalvinism),这些都是起源于多特大会(1619年);也是在该世纪以后对加尔文思想特色的确定。此五项要点主要反映出神有至高主权。这是加尔文神学的核心,它强调神的主权及恩典,也强调人的堕落及罪恶。通常人称这五项为:全然败坏(totaldeprav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election);有限的赎罪(limitedatonement);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grace)及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ofthesaints)〔神学家简称这五点为TULIP(郁金香),这是根据每条教义首个英文字母所拼成的〕。

    这五项观念是按逻辑排列,而且互相关连。人若是全然的败坏,他就不能主动地回应神;神必须透过无条件的拣选,呼召人得救。为了这些人,他以基督之死和圣灵的呼召,来保证他们得救;他并且保守他们,得到所应许的永生。附表及以下的讨论,将提供更详尽的解说。

    加尔文神学的教义观点

    以下的讨论,可确定今天一般所称加尔文思想的重大教义,也加进了加尔文教义的一些陈述。人都承认,加尔文神学在数个世纪内,已经过一些修改。这里所表达的,是今天一般加尔文派的观点。这些都是从加尔文的著作抽取出来的。(若要进一步研究,可参看第30章——改革宗神学。)本章并非要学习加尔文神学的所有课题,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尼韦尔(WilhelmNiesel)的《加尔文的神学思想》(TheTheologyofCalvinism)。本章目的只在简略介绍加尔文思想,与亚米纽斯主义及其他教义系统的基本分别。

    神的至高主权

    神至高主权的教义,是整个加尔文思想系统的基础。「加尔文断言,

    加尔文思想五项要点

    教义

    解释

    全然败坏

    因着亚当的堕落,全人类都受到影响;所有人都死在过犯及罪恶中。人本身没有能力自救。

    无条件的拣选

    因为人已死在罪中,他没有能力主动回应神;因此,神从亘古已拣选了一些人得救。拣选和预定都是无条件的,这不是基于人的回应。

    有限的赎罪

    因为神决定了某些人得救(这是神无条件拣选的结果),他就决定基督需要为被拣选的人受死。所有蒙神拣选及基督为他而死的人,将要得救。

    不能抗拒的恩典

    那些蒙神拣选及基督为他而死的人,神会透过不能抗拒的恩典,此他归向自己。神令人愿意归向他;当神呼召,人就作出回应。

    圣徒蒙保守

    神所拣选及透过圣灵引领归向他的人,都会持守信仰。没有一个被神拣选的人会失落,他们都是永远稳妥的。

    神的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他拥有绝对的及不容争辩的权柄,在一切受造物之上,没有一事或一物不隶属在他的主权之下。他不单是创造者,也是维持者(upholder);从时间的起始到终结,他更是万事万物的铺排者(disposer)。」

    加尔文认为神的照管可从三方面显明:(I)神维系整个受造本体——若没有他,一切就要瓦解;(Ⅱ)神每天将生命和能力赐给万物,好叫万物能讨神喜悦——若没有他,无一物能有生命及得以存活。(Ⅲ)神引导万物,直到所命定的终局。加尔文进一步教导,纵然神维系和引导整个世界及每一个人,但他的护佑,是特别集中在他要彰显自己神圣旨意的教会中。虽然如此,加尔文却也认为,神圣的主权并没有废弃人的责任。神给人有理智,有意志,人就要为他的决定负责任。另一方面,人的责任却不能废去神的主权。神并不是单单等待人的决定,然后才行动;相反,神胜过人的行动和决定,以完成他的目标。简单来说,神不会受任何环境所控制。一切都出于他的旨意;因此,神可以决定一切人、事、物的结果。

    神的主权是要让他的目标可以达成。没有任何事物能阻挠他的计划。历史也是根据神预定的旨意实现的。

    预定(Predestination)

    加尔文为预定所下的定义是:「我们称预定为,神永恒的命定(decree)。每个人都因着这旨意而预定了他将会如何……有些人是预定要得永生,有些人则预定要受永远的刑罚。每个人被造,都必须往其中一个结局走去;人若不是预定得生命,就是要死亡。」

    预定也分广义及狭义两方面。广义方面,它强调神已命定所有要发生的事情,这是根据以弗所书一章11节。神从亘古已决定了历史的事件。狭义方面的预定,则针对个人,这是指神从亘古已拣选了某些人得救,又容许其他人走自己的路。后者在教义上称为定罪(reprobation,罗九16至19)。虽然人是一无所取,也不应该得着什么好处,但神仍拣选他们得救,而对某些人则置诸不理,最后按照罪行定他们的罪,接受永远的刑罚。加尔文称这为一条「可怕」的教义;但他坚持这是圣经中清楚的教训,也是一条不可删减的教义。

    「预定」(predestinate)的希腊文是proridzo,意思是「预先选出」(弗一5、11;罗八29;徒四28;林前二7)。加尔文在这个基础上教导,神以一个预定的行动,拣选了某些人得救。拣选本身是根据「呼召」,这字的希腊文是kaleo,意思是:「从中召出来」;这意味着神从万人中选出一些人得着救恩,这是一个带着至高主权的作为。新约中,有很多论及「呼召」的经文,都强调神有主权呼召人得着救恩(如:罗一1,八28、30,九11;林前一1、2)。

    如前所述,加尔文神学系统中的重要教义,都有密切的关连。加尔文坚持,因为人的堕落,所以拣选及预定都是必须的。人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弗二1),神需要施行救恩。如果神没有选出一些人得着救恩,那就没有人可以得救;因为全然败坏的人,完全不能向神走近一步。

    全然败坏(TotalDepravity)

    若为全然败坏下定义,首先要指出它不是指些什么:它不是指「(Ⅰ)败坏的人不能,也不会做出任何在人和神看为善的事情……(Ⅱ)堕落的人没有判别善善恶的良心……(Ⅲ)人会在每一种罪恶的方式上,或每一件罪行上,沉溺放纵至极点。」

    「败坏」depravity)一词的意思是,因为罪的腐败,「人不能作什么去取悦神,以获得拯救」。而「全然」(total)则是指这种败坏「已延展至人性中的各个层面,及整个人」。加尔文为人的败坏境况,下了这样的定义:「所有人都是从罪中怀胎的,出生时是可怒之子;他不爱慕一切得救的善事,反而倾向邪恶,死在罪中,做罪的奴隶;他得不着圣灵更生的恩典;他不愿意,也是不能向神回转,以更改自己败坏的本性,或为更改这本性而交出自己。」

    圣经说,人的败坏是因为人不断犯罪(创六五;耶十七9;罗三10至18)。这是因为人生来就是被**、堕落的受造物(诗五十一5)。败坏也今人没有能力行善(太七17至18;约十五4至5;徒十六14;林前十二3)。败坏进一步令人不能明白何谓善事(太十三14;约一11,八43;徒十六14;林前一18,二14;林后三12至18;弗四18)。最后,败坏令人不能渴慕美善的事(太七18;约三3,六44,八43,十五4至5;弗二1)。

    全然败坏的意思是指,人对自己的得救完全不能做任何事情。神需要采取主动,人才能够得救。

    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Election)

    无条件的拣选在逻辑上,是和全然败坏的教义相连的。按圣经的教导,如果人是全然败坏,已经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人就不能在救恩上向神有所回应。所以神必须行动,加尔文教导,从亘古之先,神已无条件地拣选了某些人得救,不论他们有没有功劳。「无条件」(unconditional)一词,强调拣选并非根据神预知,某些人会否相信基督,也不是以人的能力或回应,为拣选的条件。「无条件」就是说,只有神单独开始这个过程。

    拣选也包括了以下六种特色:(Ⅰ)拣选是根据神至高无上、永恒的旨意(罗八29;弗一4、5、11)。(Ⅱ)因着人的堕落及全然败坏,拣选是必须的。这反映出神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能力(罗九11)。(Ⅲ)拣选是「在基督里」的,神从亘古就选择了信徒与基督联合(罗八29;弗一4、5、11)。神差遣救主实现救恩,并且呼召人得着救恩。(Ⅳ)拣选包括被选者得着救恩,及为他们的得救所作的准备。神预定、呼召、称他们为义,及叫一些人得着荣耀(罗八29至30),这是从亘古已经计划和实行的。(V)拣选及定罪都是个别的、个人的、单独的和特有的。罗马书八章及以弗所书一章中所用的代名词,都强调拣选的个人性。(Ⅵ)拣选的目的,是为了叫神得着荣耀和颂赞(弗一6、12)。其实一切事,都是要叫神得着荣耀和颂赞。

    有限的赎罪(LimitedAtonement)

    这观念也称为个别的赎罪(particularatonement),或个别的救赎(particularredemption),可作以下陈述:「神赎罪的目的,是拯救被拣选的人;到最后,只有一切被拣选的人才可得救。」基督的死,是拯救一切预定要得救的人,这与先前无条件的拣选是有关系的。如果神从亘古已经选定一些人得救,从逻辑上推论,他也会为这些选召的人预备救赎。

    以下的经文强调个别的赎罪:基督「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11);基督只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祷(约十七9);基督「以他自己的血」,买赎神的教会(徒二十28);他将他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八32);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每段经文中,都只是指着被拣选的人,而不是每一个人。基督为「自己的百姓」、「他的羊」、「为属他的人」、「神所赐给他的人」及「教会」而死。在一些经文,如约翰福音三章16节,「世人」一词并非指每一个人,而是「按各族各国的意义,指整个世界——不单是犹太人」。某些经文,如约翰福音一章29节、约翰壹书二章2节,及提摩太前书二章6节,似乎都是指每一个人而说。但这些经文应从狭义的角度去理解,当时圣经是按一种狭窄的意义,来使用「世界」、「所有」等字眼。

    很多加尔文派却强调,虽然赎罪是个别的,基督只为被拣选的人而死,然而福音是为每一个人预备的。这两件事实如何共存,是个吊诡的问题——是个不能解明的奥秘。这是圣经中多处未能调和的对立问题之一。神的意念及作为,都不象人;他永远都是信实和真确的。人以哲学的方法,未能解开神的奥秘,所以人应该信靠他。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Grace)

    恩典是神白白赐给人的,并非人的功劳。加尔文派强调,神的恩典是救恩所必须的,如果人不能自救,神就必须采取行动。他必须施行恩典,使人得救。这就是不能抗拒的恩典,也称为特别的恩典(specialgrace),或称为有效的恩典(efficaciousgrace)。反对这教义的人提出,如果恩典是不能抗拒的,那么神就是强迫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但根据加尔文的解释,不能抗拒的恩典不会令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反之,它令人愿意(willing)前来。就如伯可夫所下的定义:「由于心意的改变,令人完完全全地愿意接受基督耶稣的救恩,又生出对神旨意的服从。」不能抗拒的恩典,是神超自然的作为。他借着圣灵的运行,在人的灵魂里工作,要改变他整个本性。按加尔文思想的逻辑,神是透过他的灵,确切地把他从亘古以前,无条件地拣选了,而基督又为他而死的人,引到神跟前。这样,神的旨意就得以完成。他又拣选了一些人,基督为他们死了;如今他又透过圣灵,将他不能抗拒的恩典分给他们,叫人愿意前来,而他们也不想拒绝。

    不能抗拒的恩典,可在约翰福音六章37、44节得到确据。耶稣说,凡神所赐给他的人,都会归向他,而且,他们也不是凭自己前来的。除非父神行使超自然的作为,召他们来亲就基督,否则他们不能自己前来。好牧人耶稣带着他的羊群,没有失落一头(约十16)。保罗也确定,基督所拣选的人,他必称他们为义;最后叫他们得着荣耀(罗八28至30),没有一个中途失落。

    不能抗拒的恩典也没有废除人在信心上的责任。人心须听从呼召,「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当人相信基督,就是神借着不能抗拒的恩典,使他能够相信。

    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oftheSaints)

    这是第五项,也是加尔文思想的最后一项。从这一项可以看到,保守圣徒在逻辑上是和前面数点相连的。如果人是全然败坏,他就不能回应神;神必须无条件地拣选他们得着救恩。对于被拣选的人,基督已为他们而死,他们是不能拒绝神的呼召,得着救恩;并且保存救恩,直到末了。

    以下是加尔文对于保守圣徒的教导:

    满有恩慈的神,凭着他不变的拣选目的,纵然看见人跌倒,仍没有从属他人中完全取回圣灵;他更不容许他们从恩典及称义中绊倒;或是「犯了以至于死的罪」;或是抗拒圣灵;若被圣灵离弃了,他们必定走向永远的灭亡。因此,并非他们的功劳或能力,而是神不用报答的恩,令他们不至于从信仰及恩典中完全失落,或最终灭亡。

    神对圣徒的保守,通常也称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简言之,它是指相信者,「坚持信靠基督为个人的救主……就可以得救」伯可夫将神保守圣徒定义为:「圣灵在信徒身上的不断运行,因此那在人心中的神圣恩典,便得以延续及完成。」

    这教义有时也称为「永远的保障」(eternalsecurity),强调被拣选者的得救是确定的。虽然如此,这教义也强调基督徒要持守信仰;而信心的延续,是靠赖神的恩助。

    这教义的圣经根据,可看约翰福音十章27至29节。耶稣强调,他赐永生给羊群,他们就不致灭亡。在罗马书八章29至30节,保罗又指出,神所预知的人,他会预定、呼召、称他们为义,最终叫他们得荣耀。没有一个会在这过程中失落。以弗所书一章3至14节也强调这个真理。圣父计划了一些人得救,让他们得蒙救赎(弗一3至6);圣子借他的血救赎他们,保证他们得救(弗一7至12);他们也受了圣灵为印记,叫这救恩生效——作他们永远保证的记号(弗一13至14)。

    加尔文神学的评价

    加尔文思想有七大要点,是值得评价的。

    (Ⅰ)他所强调神的至高主权是合乎圣经的(诗一三五6;但四35;弗一11等)。

    (Ⅱ)预定及拣选都合乎圣经,很多人之所以反对这教义,是因为他们以为这教义排除人的责任。但大部分加尔文派都承认二律背反(antinomy)的原理(神的至高主权和人的责任表面上之抵触),他们也以此为一种神圣的吊诡。加尔文派怎样协调这两个相反的思想,各有不同的做法。神学要合乎圣经,这两个观念就要按照全部的圣经启示加以保存,不能因为人对神至高主权的预定及拣选,只有肤浅的理解,而抹煞了人的责任。

    (Ⅲ)全然败坏的教义是与圣经一致的(弗二1)。堕落不单伤害人,也叫人的灵死亡。罪沾染人的思想、心灵及意志,结果,堕落的后果是人不会去寻求神(罗三11)。

    (Ⅳ)无条件的拣选,在逻辑上是必须的,也是圣经所着重的。信徒在世界创立以先已蒙拣选(弗一4)。定罪的教义(神命定了被拣选的人要在地狱中永远受苦)并没有圣经的根据,但正面的拣选是很清楚的。虽然加尔文教导定罪说,但不是所有加尔文派都赞同此说。

    (V)有限的赎罪也许是加尔文主义中最富争论性的问题——有些加尔文派接受它,有些将它加以修订,有些则拒绝它。很多温和派说,基督实际上只为了那些被拣选的人而死,却潜在地(potentially)为所有人死。严谨的加尔文派坚持,有限赎罪论是神至高主权必然的逻辑结论。如果基督为所有人死,但又不是所有人都得救,那么神就失败了。按神至高的旨意,基督只为被拣选的人而死,也单单为他们死,而他们亦必得救。虽然这个教义可以用逻辑辩护,它却缺乏圣经的支持。按有限赎罪教义,圣经中有关基督为世人死的经文(约三16),也必须只解作,替被拣选的人而死。但提摩太前书二章6节、彼得后书二章1节及约翰壹书二章2节确曾教导,基督是为所有人死的。

    (Ⅵ)如果人性是全然败坏,那就需要「不能抗拒的恩典」。若正确地去理解「不能抗拒的恩典」,便明白神并没有违反人的意愿,勉强领人进入天国。他只是在人的意念中工作,影响他们的意愿,使人归向基督,得着救恩。

    (Ⅶ)保守圣徒(信徒的保障)是圣经所强调的。因为救赎是出于恩典,这是指信徒在创立世界以先,已蒙神拣选,被基督救赎,接受圣灵的印记,所以不会失去救恩。
第4部分教义神学 (34)亚米纽斯神学
    (34)

    亚米纽斯神学

    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一词,是用来形容亚米纽斯(JacobusArminius,1560至1609年)的神学观点,和亚米纽斯的教训所引起的运动。至于亚米纽斯的立场,在他的跟随者抗辩派(Remonstrants)于1610年的文件中,已经清楚陈述;这些抗辩派正式对抗在荷兰的加尔文主义。

    亚米纽斯主要的神学论点如下:神根据他的预知,而有条件地拣选人得着救恩;神的恩典可被抗拒;基督的教赎是普世性的;人有自由意志,人借着先前恩典(prevenientgrace),可以救恩上与神合作;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虽然亚米纽斯主义,是改革宗教会内神学上分歧的结果,但这些神学观点也在今天不少神学派系中存留。循道宗(Methodism)和卫理宗(Welseyanism)就是跟随亚米纽斯的教义。此外,圣洁运动、灵恩运动及其他宗派如自由意志浸礼派(FreeWillBaptist)等均是。

    亚米纽斯神学的历史发展

    亚米纽斯

    亚米纽斯(JacobusArminius)在荷兰出生,并且曾在马堡、莱顿、日内瓦和巴色等地读书。而在他生命中的最后六年,他曾在阿姆斯特丹的一间教会当牧师(1588至1603年),则在荷兰的莱顿大学任教授。

    亚米纽斯起初是一个严格的加尔文派信徒。他在日内瓦时,曾受学于加尔文的女婿伯撒(Beza)门下。但当他维护加尔文的思想,对抗古尼贺尔特(Koornheert)时,他觉得对手比他更能保卫自己的观点。亚米纽斯受驳斥后,也就摒弃了加尔文主义。

    亚米纽斯反对加尔文关于预定和定罪的教义,他将加尔文的思想加以修订,令「神不致被人当作是罪的创始者,人也不会成为神手中的一部机器」。他根据罗马书第九章写过一篇论文,提倡有条件的拣选。他认为人有能力主动寻求救恩,人在救恩中可与神合作。亚米纽斯与路德和加尔文不同之处,就是后者教导在堕落之后,自由意志已经丧失,但亚米纽斯相信,神赐给每个人基本的(primary)或先前的(prevenient)恩典,让每个人都可以向福音的呼召产生回应。亚米纽斯也反对堕落前论(supralapsarianisrn)——按加尔文的观点,在神的计划中,人未曾堕落,神已定下一些人得着救恩,并且向一些人定罪。他认为,堕落前论无疑将神定为罪恶的创始者。

    亚米纽斯教导基督无限赎罪的观点——那就是说,基督为每一个人受死。他又强调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亚米纽斯又根据彼得前书一章10节,指出信徒有可能永远沉沦。

    多特大会(SynodofDort)

    亚米纽斯的观点在荷兰掀起了不少的争论,就是在他的同僚中也不例外。亚米纽斯向政府要求召开大会,借以定断问题。但亚米纽斯在大会之前九年,即1609年就死去。多特大会是由国家召开的,会期由1618年8月13日至1619年5月9日,共有八十四位成员出席,其中五十八位是荷兰人。由于会议的主持和首席秘书都是属加尔文派的,而且整个荷兰代表团都持正统观点,所以抗辩派的命运已定。亚米纽斯派领袖,也是亚米纽斯的继承人依皮斯科皮乌(SimonEpiscopius,莱顿大学的教授),和另外十二位亚米纽斯派的牧者,被召在多特大会上答辩。抗辩派的五项要点被否定,而加尔文派的五部法典、《比利信条》(BelgicConfession)及《海得堡教义问答》(HeidelbergCatechism)均被确定。

    逼迫在多特大会之后展开了。二百名亚米纽斯派的牧者丧失职位;政客巴尼弗尔特(JohnvanOldenBarneveldt)遭斩首。格鲁希乌(HugoGrotius)被定罪,受终身监禁,但他两年后逃狱。不少亚米纽斯派都逃离国土。

    荷兰的领袖

    1625年,逼迫停止,抗辩派就返回荷兰,根据1630年所批准的谕令,在那里建立教会和学校。他们在阿姆斯特丹设立了一所著名的神学院,由依皮斯科皮乌担任神学教授。依皮斯科皮乌在1621年写过一篇信仰宣言,影响了不少路德宗和其他团体倾向亚米纽斯主义。(那些较不属正统派的人士,对此信仰宣言感到失望,因为它是守着正统关于三位一体的教义;亚米纽斯派就曾被人指责在三位一体教义中渗入取苏西尼派的观点。〕逼迫过后,亚米纽斯派就回到荷兰。他们采取容忍主义,这影响了该地,后来对宗教也多采取容忍态度。可是,亚米纽斯派逐渐式微,它在荷兰国土上的影响力也就消减了,事实上,亚米纽斯主义的影响力已超越了宗教及地域强界,它为「理性主义」铺路,令理性主义在荷兰、日内瓦和德国的国立教会(EstablishedChurches)大行其道。

    英国与卫斯理

    其实早于亚米纽斯,英国已有亚米纽斯式的教义思想。举例说,当时的宗教条文(TheArticlesofReligion)中的内容就是模棱两可的,可解释为亚米纽斯主义,也可解释为加尔文思想。克蓝麦(ThomasCranmer,1489至1556年)在1543年出版了一本《基督徒必须的教义和学识》(ANecessaryDoctrineandEruditionforAnyChristianMan),该书内容本质上属亚米纽斯派。剑桥大学的教义虽然属加尔文派,但也受到亚米纽斯派的影响。1574年担任剑桥大学神学教授的巴罗(Baro)。是法国难民,他说:「神预定所有人得永生的条件,是他们的信心和持守。」以下是一些属亚米纽斯派的出版物:剑桥大学教授柏拉法利(JohnPlayfere)写了一本《为预定论向福音上诉》(AnAppealtotheGospelfortheTrueDoctrineofPredestination)(1608年);贺特(SamuelHoard)在1633年出版了《否证神对人的咒诅就显明了神对人的爱》(God’sLovetoMankindManifestedbyDisprovingHisAbsoluteDecreeforTheirDamnation)。

    内战之后,查理二世(CharlesⅡ)鄙视长老宗,再次将亚米纽斯教义实施在英国的教会中,历五十多年。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的亚米纽斯主义和荷兰的不同;前者不信恩典的教义,他们讲论基督赎罪的榜样,其实英国的亚米纽斯派已走向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直到卫斯理约翰(JohnWesley)才复兴真理的教训。

    卫斯理约翰(1703至1791年)自小受到敬虔的母亲苏珊娜的教导,他有兄弟姊妹十九人。他在牛津受训练,1725年经历了一次「宗教醒觉」。此后,他就召开一个秩序井然的查经班后来名为「神圣会」(TheHolyClub)。这个查经班,称为「循道派」(Methodist),就是从他们那种秩序井然、循规蹈矩的查经方式而起的。卫斯理最后成为循道会的创始人。在他前往美国途中,卫斯理深深被莫拉维(Moravians)信徒的信心感染。他回到英国,又遇到另一个莫拉维的弟兄,名叫波勒尔(PeterBohler),他就是领卫斯理认识,单凭在基督里的信心就可得救的人。这次经历可以说是卫斯理真正的悔改。自此以后,他就宣讲一个新的信息:单凭信心就得着救恩。在以仪式为重的英国教会,这信息十分不寻常。卫斯理又与以前另一位「神圣会」的成员怀特腓德(GeorgeWhitefield),四出传道;足迹所及超过250,000哩,宣讲的讲章超过40,000篇。卫斯理的复兴运动,令亚米纽斯的教义又传回英国去。

    亚米纽斯神学的教义观点

    亚米纽斯的教义广泛在今天不同的团体中流传:路德宗、卫理宗、圣公宗(Episcopaliauns)、安立甘宗(Anglicans)、五旬节宗、自由意志浸礼派(FreeWillBaptists)教会,和大部分灵恩及圣洁运动的信徒。本处所胪列的教义,只能代表一般的亚米纽斯主义(特别是卫斯理派所持的观点);但个别宗派与团体,对亚米纽斯主义所持的重点各有不同,某会某派所执的,可能不同于另一会另一派。

    我们不会讨论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教义,只探讨那些特别已成为亚米纽斯主义特征的教义。

    抗辩文(Remonstrance)

    1610年,亚米纽斯的一群跟随者,为了对抗加尔文思想,就胪列了五项救义条文,称为「抗辩文」。抗辩文强调以下五项要点:(Ⅰ)有条件的预定是基于神的预知;(Ⅱ)基督的死是普世性的;他为每一个人而死,他受死代赎的功效下只发生在信徒身上;(Ⅲ)得救的信心不可能与圣灵的重生分开;(Ⅳ)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及(V)虽然神赐恩典让信徒得蒙保守,但圣经中不太清楚提到,信徒是永远不会失落的。抗辩文的五项内容翻译如下:

    第一条:拣选是根据预知(electionbasedonforeknowledge)

    神在创立世界以先,已经定下永但的旨意,就是借着他儿子耶稣基督去拯救那些堕落犯罪的人,并靠着圣灵的恩典,保守他们相信圣子耶稣,又持守这信心,直到末了。另一方面,让那些无可救药、不信的人留在罪中,在震怒之下;并定他们的罪,叫他们与基督分离。这是根据约翰福音五章36节所说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的身上。」此外还有其他的经文作为根据。

    第二条:无限的赎罪(unlimitedattonemenw)

    世界的救主耶稣基督曾为所有人及每一个人受死,又借着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使他们救赎和赦罪;但除了信徒,没有人可以享受罪的赦免。这是根据约翰福音三章16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翰壹书二章2节又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第三条:无能的本性(naturalinability)

    人不能拯救自己的,也没有运用自由意志的能力,正如人在背道和罪恶的状态中,不能靠自己的思考、渴望和实行真正的良善(正如信心所作的);除了在基督里,借着圣灵,从神重生,令心意,倾慕、意志和所有的能力都更新,才能正确理解、思考、渴望和实行真正的良善。这是根据约翰福音十五章5节基督的话;「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

    第四条:先前恩典(prevenientgrace)

    这种神的恩典是引发、维系,并且成就一切良善。重生的人若得不到神恩典的帮助、醒觉,去跟随神,与神合作,就不能思想、渴慕或实践善行,也不能抵抗邪恶的试探。所有善行、善事,都归于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但恩典的运作,并不是不能抗拒的,正如圣经所记载的,有不少人就曾经抗拒圣灵。使徒行传七章和其他经文都有记载。

    第五条:有条件的保守(conditionalperseverance)

    那些靠着真信心归于基督,有圣灵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去和撒但、罪恶、世界和自己的肉体争战,并且得胜;如人所知,那是因为靠着圣灵的帮助而成的;而耶稣基督更会在人遇到试探时,伸出援手,只要人愿意面对争战,愿意接受他的帮助,而不是停滞不前。基督会保守他们不致跌倒,让他们不因撒但的诡计而被误导,或从基督的手中失落,这是根据约翰福音十章28节基督的话:「谁也不能从我的手里把他们夺去。」但究竟他们会否因为无知、离弃当初在基督里的生命,或回到现今邪恶的世界里,转离圣洁的教训,失去良知,失落恩典;这些都必须得到更多圣经的根据,我们才可去教导众人。

    原罪

    亚米纽斯教导有关原罪的教义,他说原罪影响了整个人,使人欠缺了一切良善,远离神的恩典,继续行恶。罪和死是借着亚当的罪进入世界。死亡的刑罚临到所有人,是因为人的内心状况,而不是因为罪归与人。此外,由于所有人是亚当的后裔,故此都承爱了一种败坏的人性,但这并不是说罪在律法上归与人。抗辩文宣称:「我们没有根据说,亚当的罪归与他的后裔,所以神因亚当所犯的同一项罪,而定他的后代为有罪。」

    亚米纽斯的立场和约翰卫斯理也有不同。「亚米纽斯认为,纵然我们的本性败坏,神让我们仍能与他合作,是出于神的公义。若没有这个,人就不用为自己的罪行负责任。」而且斯理则认为,人与神合作的能力,是借着「神赐给所有人的先前思典,这是基督为全人类普世性救赎的第一种果效。」亚米纽斯根据罗马书五章16节流,基督白白的思典将咒诅和定罪从人身上除去,没有人因为原罪或原罪的后果而被定罪。「人现今不再因为自己的败坏本性而被定罪,虽然这种败坏就是罪的本质。它所当受的谴责,已借着基督白白的恩典而除去,人单单因着自己的过犯而被定罪。」

    亚米纽斯主义虽然承认有原罪和败坏,但它也说,原罪的影响已借着神的恩典,在每个人身上除去和撤掉,令罪人可以主动地回应神,或在救恩上与神合作。没有人是因为从亚当那里承受了罪,或因败坏的本性而被定罪;人定罪只因为自己所犯的罪。

    亚米纽斯教义(抗辩文)

    教义

    解释

    拣选是根据预知

    神拣选他所知道,会按照自由意志相信基督并且持守信仰的人。

    无限的赎罪

    基督在赎罪工作上,为全人类安排了救赎,信全人类能以得救(saveable)。基督的赎罪只对相信他的人发生功效。

    人的本性无能

    人不能救自己,必须由圣灵赐予新生

    先前恩典

    圣灵预备的工作令信徒可以向福音有所回应,并且在救恩中与神合作。

    有条件的保守

    信徒得着赋予的能力,去过得胜的生活;但信徒可能离开恩典,失落救恩。

    拣选与预定

    亚米纽斯将预定的教义(神指定一些人得救),解释为神的预知。因为神知道谁会拣选他,而这些人就是神所预定的。他也将预定的教义解释为神知道那些人不单会相信,而且会坚守信仰。亚米纽斯论到个别信徒所蒙的拣选,他说:「神的旨意是根据神的预知,即是说神从亘古以前已经知道谁会相信,这是根据他借先前思典,所赐予人的悔改和信心;神也知道谁会倚靠后来的恩典而坚守信心;谁不会相信,谁不会坚守。」

    亚米纽斯的预定论,包括了所有人类;定义如下:「神的旨意是拯救人类脱离全然败坏的境况。神不是武断和滥纵地,只将救恩赐给一些人。预定的范围包括所有人,但预定的条件单单就是相信耶稣基督的人。」

    亚米纽斯说,人蒙拣选得永生是基于相信基督。这不是出于神武断的抉择,反之,这是根据人对福音的回应。

    先前恩典(PrevenientGrace)

    先前思典就是神赐给所有人的一种「预备的」恩典,让人能回应并接受福音。先前思典可以定义为:「人的灵魂进入救恩大门之前的第一步,或预备的恩典(preparatorygrace)。这是圣灵向在罪中无助的人所施的恩典。对有罪的人,这可称为恩慈;对无能力的人,这可称为能力。因此先前恩典可以界定为,在生命完全重生之前所彰显的神圣工作。」

    这可导致神人合作说(synergism),就是人和神在救恩上是「一起工作」(workingtogether),或一种「合作行动」(cooperativeaction)。由于神施行先前恩典,亚当的罪所遗传下来的影响,便改变过来,令人可以用信心向福音回应。人可以凭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绝福音,以及神的恩典。「由于从原罪之中复苏,人可以开放接受在耶稣基督里白白赐下的恩典。人可以恢复与神亲密而不受破坏的关系。」

    亚米纽斯思想体系中的恩典,可以总括为如下数点:(Ⅰ)全然败坏的人是全然无能的;(Ⅱ)由于无条件的赎罪,这种本性的状况,在某意义上也是一种恩典的状况;(Ⅲ)恩典是延续的,这却不同于加尔文所区分的普通恩典(commongrace)和有效恩典(efficaciousgrace);(Ⅳ)神人合作说也就是恩典和自由意志的互相合作;及(V)人有能力最终抗拒神白白赐下给他的恩典。」

    自由意志

    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之间,是应该有关连的。威利(Wiley)引述了四个关于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的命题。

    (Ⅰ)先前恩典是施行在普通人(naturalman),或说是堕落的人身上,这种恩典是施行在他整个人的身上(entirebeing),而不是在他某种特性或能力之上……(Ⅱ)先前恩典使人成为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主体。人的堕落并没有失去神的形象:也没有破坏他全人的任何能力,他的堕落也没有破坏他的思考能力(这是属于认知性方面);也没有破坏他的感官能力(这是属于感性方面);当然,它也没有破坏他的意志能力(这是属于意欲方面)。(Ⅲ)先前思典更进一步施予被奴役的人……这种奴役不是绝对性的,因为人的灵魂清楚知道自己受捆缚,也想摆脱捆缚……恩典是必须的……令灵魂向真理醒觉……并进一步影响感情,令人的心倾向真理。(Ⅳ)人的意志与圣灵的原初恩典(Originatinggrace)继续合作,将先前恩典与拯救恩典直接合并……亚米纽斯认定,借着圣灵无条件地临到所有人的先前恩典,人的道德生活从最初开始,就有着自由主体(freeagency)的能及责任了。

    总结而言,亚米纽斯的教导是:人的堕落并没有破坏人的选择能力。先前恩典令人看见自己属灵的需要,令他能选择救恩。威利强调,恩典在交互作用中是最为重要的。

    救恩的条件

    得救的信心包括以下四项事情:「(Ⅰ)对罪的觉醒;(Ⅱ)借着叫人知罪,和感动人的圣灵赐予先前恩典,人便能转向神;(Ⅲ)悔改认罪,就是承认罪人与神的恩典分离,并且遵守共同立下的新约;及(Ⅳ)个人接受在耶稣基督里的新生。」

    人在救恩中的责任包括知罪、离罪、转向神和信靠基督。卫斯理约翰强调,悔改和相信构成了「得救的信心」。卫斯理的信息是要求人「悔改和相信」。悔改含有改变之意,卫斯理称它为,「心意从一切的罪中(allsin)转向完全的圣洁(allholiness)」。悔改包含除掉罪,和生命的转变。悔改是包括行动的,按卫斯理所言,先悔改后信心。卫斯理又说:「相信福音之前,我们必须悔改。在我们能真正倚靠基督之前,必须先脱离自我的依赖。我们须将一切的自义和自信弃掉,才能对他产生真正的信靠。我们须先被拯救,离开对自己的信赖,才能信靠他所作的和所受的。」

    卫斯理为得救信心所下的定义,有以下三方面:(Ⅰ)信靠神的恩慈和赦免;(Ⅱ)接受信徒生命的确据,举例说,相信耶稣为神的儿子;(Ⅲ)信赖基督,将生命的方向转过来,以基督为主。对卫期理来说,相信最终的表现是顺服。这说法和今天的亚米纽斯主义相符;他们强调行为,作为救恩的重要条件。

    赎罪的含义

    亚米纽斯派都持定从治理观(governmentalview)看基督的死。那是格鲁希乌(Grotius)的教导,认为基督的死不是为罪人赎罪,只是满足神治理,或公义上的需要。基督不是为人类而死,而是作了一个「象征抵偿」(tokenpayment),以满足神的管治。神因此放下律法的要求,赦免罪人,因为他的管治已得到维持和尊重。(请另参看第24章「救恩论:救恩的教义」);另请参看《基督教神学》(HOrtonWiley,ChristianTheology,3volumnsKansasCity,Mo:BeaconHill,1952,2:270-300。)

    赎罪的范围

    亚米纽斯派教导,基督的赎罪是普世性的。「这不是说,所有人都是无条件地得救,而是说基督的奉献,已满足了神圣律法对于拯救所有人的要求。」基督的赎罪是为每一个人的,足以让每一个人都得救(虽然不是所有中都得救了)。圣经着重普世性的救赎(约三16至17;罗五8、18:林后五14至15;提前二4,四10;来二9,十29;彼后二1;约壹二2,四14)。由于基督为所有人赎罪,福音是要向所有人宣讲(太二十八19;可十六15,路二十四47)。

    亚米纽斯教导,赎罪的益处包括以下所说的。

    (Ⅰ)人类继续存在。若说神容许全人类不断在罪和败坏中繁衍昌盛,而没有为他们安排救恩,这是难以接受的……(Ⅱ)所有人都恢复了可得救的状态(stateofsalvability)。赎罪功劳无条件地赐给所有人(白白的恩典),这包括了圣灵的光照、责备和定罪。人不但受到考验,也得到圣灵恩惠的扶助……(Ⅲ)夭折者的救恩:我们需肯定赎罪工作,是使夭折的人得到真正的救恩。

    救恩可以失落

    亚米纽斯派认为信徒是会失去救恩的。虽然亚米纽斯本人没有清楚说明信徒会失落救恩,但他的结论是依循这个方向的。亚米纽斯说,人靠恩典得救,但得救也关乎他的自由意志。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亚米纽斯说,在信仰的持守中,自由意志需同时发生作用,不然信徒会失落救恩。「在蒙神的恩典保守时,自由意志需同时发生作用。自由意志有能力抗拒所赐予的恩典,和拒绝后施恩典(subsequentgrace),因为恩典不是神无所不能的作为,而是可以被人的自由意志拒绝的。」

    卫斯理约翰教导,信徒的「信仰和良心可以破灭(shipwreckoffaithandagoodconscience);他有可能跌倒,不但是失败跌倒,而且可能是最终跌倒,永远灭亡」。关于个人失落救恩,所根据的经文是:路加福音十三章14节;歌罗西书一章29节;提摩太后书二章5节;希伯来书六章4至6节;彼得前书一章10节。

    亚米纽斯神学的评价

    亚米纽斯强调几项要点,他强调人的责任无疑是合乎圣经的:人必须相信才能得救(约三16;徒十六31等)。如果人不肯相信,他就失落救恩(约五40,七17)。亚米纽斯所说普世性的赎罪,也是合乎圣经的(提前四10;彼后二1;约壹二2)。

    但亚米纽斯也有几项论点需加以检讨。(Ⅰ)亚米纽斯否定罪的遗传;他认为没有人因为原罪而永远被定罪。人被定罪是因为自己所犯的罪。这说法与罗马书五章12至21节有异。

    (Ⅱ)虽然有解释上的不同,亚米纽斯派一般都相信始祖的堕落带来很大的影响,但先前思典把这些影响除掉了使人可以在救恩之中与神同工。但圣经没有说明先前恩典清楚的根据。

    (Ⅲ)亚米纽斯派教导,人的堕落并没有破坏人的自由意志;再者,他们说先前恩典运行在未信者的心里,令他以意志的行动,在救恩上和神合作,不错,人是需要为福音的回应负责任(约五40),但人的意志已因着人的堕落而受了影响(罗三11至12;弗二1);人需要神的恩典才能得救(弗二8;徒十三48,十六14)。

    (Ⅳ)亚米纽斯派将神的预定,诉诸神对人行动的预知。他们强调,神事先知道谁会相信,他就拣选那些人。按亚米纽斯主义,拣选和预定都是根据信心。「预知」一词(希腊文prognosis)基本上是与拣选相同的(比较罗十一2;彼前一20)。神所预知的内容,是来自事前的计划,而不是根据事前的资料。

    (V)亚米纽斯强调人在救恩中的参与和责任:知罪、离罪、悔改、认罪和相信。对亚米纽斯主义来说,悔改包括行动的转变,摒弃罪,而圣经中「悔改」(希腊文metanoia)一词,意思就是「心意转变」。虽然强调人的责任是十分重要,但救恩也有多方面的条件;过于着重人的责任,就很容易消减了只靠恩典得救的重点。不少经文都强调救恩的唯一条件是在基督里有信心(约三16、36;徒十六31;罗十9等)。

    (Ⅵ)亚米纽斯教导,信徒是会失去救恩的,因为人的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人可以选择犯罪,放弃他以前对基督的信心。这观点是建立在一些容易引起争论的经文上,如希伯来书六章4至6节和彼得后书二章20至22节。但圣经清楚强调,信徒今天所得的永生(约三16;约壹五11至13)是永远的,并且因着基督所作的(罗五1,八1),可在基督里稳妥保存(约十28)。

    加尔文神学和亚米纽斯主义的对比

    教义

    亚米纽斯主义

    加尔文神学

    败坏

    因着人的堕落,人承受了败坏的本性。先前恩典能除掉亚当的罪所带来的罪咎和定罪。

    因着人的堕落,人已全然败坏,死在罪中。人不能拯救自己。因为人已死在罪中,所以需要神的救恩。

    罪归与人

    神不是将亚当的罪归与全人类,但所有的人却因着亚当的堕落,承受了败坏的本性。

    由于亚当的过犯,罪就临到全人类,因此所有人已死在罪中。

    蒙拣选

    神拣选他所知道会按自由意志相信的人。拣选是有条件的,是根据人信心的回应。

    神无条件地从亘古就选择一些人得救。拣选不是根据人将来的回应。

    基督的赎罪

    基督为人类而死,让全人类可以得救。他的死只对那些相信的人发生功效。

    神定意基督要为所拣选的人而死。由于基督不是为每一个人而死,只是为那些蒙拣选得救的人死,他的死是完全成功的。

    恩典

    借着给所有人的先前恩典或预备性恩典,人能够与神合作,回应神的救恩。先前恩典能改变亚当的罪所带来的结果。

    普通恩典临到全人类,但不足以拯救每个人。神施行不能抗拒的恩典,将他所拣选的人召来,令他们愿意回应神。

    人的意志

    先前恩典是赐给所有人,在整个人的身上生效,给人自由的意志。

    败坏伸展到全人,包括人的意志。若没有不能抗拒的恩典,人的意志就会受捆缚,不能按自己的能力向神回应。

    蒙保守

    信徒会离开恩典,失掉救恩。

    信徒在信仰中蒙保守。信徒在救恩中稳妥,没有一个失落。

    神的至高主权

    神按照人的自由与回应,限制他的管治。他的计划和他对人回应的预知有关。

    神的至高主权是绝对的,和没有条件的。神根据他旨意所喜悦的,决定一切事情。他的预知是根据事前的计划,而不是根据事前的资料。
第4部分教义神学 (35)圣约神学
    (35)

    圣约神学

    圣约神学是一个阐释圣经的系统,以两个约为基础:就是行为的约(covenantsofworks)和恩典的约(covenantofgrace)。一些圣约神学家更分为三个约:行为、救赎和恩典的约。圣约神学指出,神在最初已与亚当立了一个行为的约,应许顺服的得永生,不顺服的要死亡。自亚当犯罪后,死亡临到人类。但神以恩典的约去解决这个人类困境,使罪和死的问题得以解除。基督就是神恩典的约最后的中保。

    圣约神学的历史背景

    布灵尔(JohannBullinger)

    布灵尔(JohannBullinger,1504至1575年)继承慈运理在苏黎世的宗教改革,成为当时的改革领袖。如其他改革者一样,布灵尔持守圣经的权威,宣讲圣经的教义;他有很多著作,出版了的作品达150册之多。他也是一位在改革宗教会中,极具影响力的领袖,权威仅次于加尔文。

    布灵尔是1566年「第二瑞士信条」(SecondHelveticConfession)的唯一作者,此信条清晰陈述了改革宗的信仰。布灵尔对圣约神学的发展,也占一个重要角色;他在《基督教信仰纲要》(CompendiumoftheChristianReligion)中,提出了救恩的圣约代表(federalrepresentation)问题。

    荷列比乌(JonannesWollevius)

    荷列比乌(JohannesWollebius,1586至1629年)在瑞士的巴色教授新约,他在1626年印行的《基督教神学纲要》(CompendiumofChristianTheology),显示他是改革宗神学的拥护者。他提出,神与亚当曾立下行为的约,神在人堕落之前,曾统治人类。荷列比乌按一般的说法,为行为的约作了以下的定义:「顺服的得永生,不顺服的便死亡。」荷列比乌认为,伊甸园中的两棵树就是行为的圣约。

    荷列比乌又提出恩典的约,那是在人类堕落后,因着神的怜悯而成的。恩典的约是以基督为中保,从人类堕落开始,传到世世代代。荷列比乌又以旧约和新约这两个系统(administrations),作为参照。旧约的系统包括了三个时代:亚当至亚伯拉罕;亚伯拉罕至摩西;及摩西至基督。新约的系统是指基督降世后的时期。荷列比乌提出新旧约系统五方面的区别。旧约中行为的约的立誓,是割礼和逾越节,而在新约则是洗礼和圣餐。

    艾穆斯(WilliamAmes)

    艾穆斯(WilliamAmes,1576至1633年)是一位博学多才的清教神学家,在英国和荷兰享负盛名。他激烈反对亚米纽斯主义,投身在多特大会(SynodofDort)上。艾穆斯象荷列比乌一样,认为行为的约是在人堕落前订立的,但不同的是,艾穆斯认为工作的约的范围是普世性的,并且会在堕落之后延续。它的实现靠赖人对神的顺服。很多神学家将这圣约概念的延续,放在律法之约(covenantoflaw)之下,而不属于行为的约。

    艾穆斯说,恩典的约是在人堕落后建立的,艾穆斯喜欢称它为遗嘱(testament),因它与基督的死有关。艾穆斯认为,神是恩典的约的唯一参与者,他说,这约有普世性的功效;但又说在实践上,它是限于神所愿意赐给的人。艾穆斯认为,恩典之约是从人堕落之后,一直延展到历世历代,横跨新旧约两个时代。旧约也包括了两个时代——摩西之前和摩西之后;新约也包括了两个时代——由基督开始至世界的末期,和末期阶段。末期的来临将要成就这约的目的:神的荣耀和人的救恩。恩典的约的标记(sign)是洗礼;因此,婴孩也应该受洗。

    科克由(JohannesCocceius)

    科克由(JohannesCocceius,1603至1669年)曾在有雷曼、弗拉纳克及莱顿任教。他是圣约神学的领导者,他的著作中对此就有很清楚的表达。科克由强调,要有一个合乎圣经及注释性的神学;神学须要从圣经发展出来,正如改革者一向所做的。

    科克由说,神与亚当建立起行为的约,这约让亚当享受与神的交通和友谊。科克由又说,在行为的约中,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若亚当顺服神,他就能够得着善的知识和意识;但若他不顺服神,他就陷入邪恶和死亡。根据科克由,生命树是「天上圣城和永生的立誓」。因为基督就是生命,生命树是象征着神的儿子。因为犯罪,亚当成为罪人;他从与神的相交、永生的盼望、属灵的恩典、正直、向受造物的权威及肉体的生命中坠落。

    科克由又提出恩典的约的普世性基础。神要表明他的慈爱,并「给予全人类无限的恩慈和坚忍。」但这一定要透过中保达成,只有他才能为罪作赎价。基督的死是,「一个立刻生效的保证;这保证是子以他的功劳,透过救赎的工作,来完成他的誓言。虽然子没有杜绝所有的罪,但罪已不再属于他们。」这正是科克由一个备受争论的地方。科克由又分辨出一个「双重的时间」(twofoldtime),第一个是在旧约里「对基督的期待」;而在新约的则是,「在基督启示的信心」。但科克由强调,无论旧约或新约时期,人都是要靠恩典得救。

    域司胡司(HermannWitsius)

    域司胡司(HermannWitsius,1636至1708年)进一步阐明圣约神学。他将工作的约定义为:「神与亚当的协约,这亚当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做全人类的元首和统治者。在这协约中,神向亚当应许,当他完全地顺服一切的命令,就得着永生和福气,但当他在最微小处犯罪,他也要受到死亡的威吓。当时,亚当已接受了这个条件。」这定义结合了圣约神学大部分的内容:亚当是代表人类的元首;而行为的约所应许的是,顺从者得着永生,不顺从者要接受死亡的威吓。

    域司胡司更解释圣约的结果,和神提供的解决方法。

    (Ⅰ)圣约的命令……要求个人和所有人,无论在任何情况,都要尽完全的责任;(Ⅱ)圣约所应许的永远的生命,除了是对每个细微处都能完全顺服,否则是不可能得到;(Ⅲ)任何不顺服的人都不能逃避神的责打,而罪的刑罚通常是死亡。这些真理法则(axioms)并不排除承担者,可以在人的位置上付出抵押。当人在死亡的判罪下,神仍会提供解决方法。新的恩典之约,显明了神的丰富智慧难测,「这比起万物依照前约发生时显明得更清楚了。」域司胡司形容,这是神和基督之间所立的约,应许是为基督自己而发出的(加三17)。

    韦斯敏德信条(WestminsterConfession)

    1647年的韦斯敏德信条(WestminsterConfession),是圣约神学其中一个最早的宣言。宣言如下:

    (Ⅰ)虽然神和他的受造物距离是如此的遥远,但具理性的受造物有责任顺服他们的创造主;若不是神自愿降卑俯就,他们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从神得到任何福祉或赏赐。所以,按圣约的途径去供给他们,是神所喜欢做的事情。

    (Ⅱ)第一个与人所立的约是行为的约。在个人完全顺服的条件下,这约应许亚当会得着生命;并且生命是借着他传到他的后代。

    (Ⅲ)因为人的犯罪堕落,根据这约,他自己在生命上再没有能力,所以神建立了第二个约,就是恩典的约。在这约,神借着基督,白白地将生命和救恩给予罪人。神要求人若要得救,就要相信基督;他并且应许将圣灵赐给那些已命定得着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

    (Ⅳ)这个恩典的约,在圣经中常被称遗嘱(testament),因这约是与立遗嘱者耶稣基督的死有关;并且是关乎永恒的产业,和遗产中所包括的一切。

    (V)这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在律法之下,这约是透过应许、预言、祭祀、割礼、逾越节羔羊,及其他给予犹太人的预表和制度来实现;一切都是预表基督。那时期,这约是在律法之下,透过圣灵的工作来实行;是足以有效地指导选民,并且按着弥赛亚的应许,建立他们的信心,借着所应许的弥赛亚,他们得到罪的完全赦免和永远的救恩,这个处理方法称为旧约。

    (Ⅵ)借着在基督的福音,神恩典的本质显明出来。新约的条例是圣道的宣讲和圣礼(洗礼及圣餐)的施行。条文数目虽然较少,仪式简单,也较少外在的荣耀,然而这些对万国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有效。在这些人中,恩典的约的属灵能力得到更完满的发展。这不是说,有两种本质不同的恩典的约,而是同一个约,实行在不同的时代而已。

    圣约神学的教义观点。

    行为的约(CovenantofWorks)

    定义:这约又称为生命的约,因为它表明了顺服的赏赐;这约称为行为的约,是因为行为是此约应许的条件。行为的约可作以下定义:神与亚当立了一个约,以亚当为全人类圣约的元首(federalhead)(代表);神并且应许,亚当若顺服,就得着永生的福气,他若不顺服神,就要接受死亡的刑罚。

    圣经根据:虽然创世记开首的数章,没有特别提及这约,但却暗示了此约的存在。这个约是包括了双方的协议,在这约,协议是关乎神与亚当;在创世记二章16至17节,神提出约的条件。约的原则在利未记十八章5节,以西结书二十章11、13、20节,路加福音十章28节,罗马书七章10节,十章5节,及加拉太书三章12节已经说明了。这些经文说,律法的目的是要给予生命。

    特征:(Ⅰ)应许:行为的约的应许是,若亚当顺从神的命令,他就不会死;这是创世记二章17节的反面陈述,那里说:「你吃的日必定死。」换句话说,若亚当没有吃那果子,他就会活下去。这个给亚当的应许,和其他经文的记载是一致的,所要强调的,是神将人放在约或律法之下。顺服的应许不单是让能朽坏的生命得以延续,因为这生命已是他所有。「所应许的生命,包括了灵魂和肉身的快乐、圣洁和不朽的灵魂和身体存在。」这叫做永生。这是一个「将永远长存的福乐和荣耀,提升至最高层次的生命。」

    (Ⅱ)条件:神加诸亚当身上的条件是完全的顺服。这个是圣经其他地方也提及的接纳的条件(比较加三10;雅二10)。亚当受到指示,不可吃分辨善恶树的果子(创二17),这是一个条件。这是要考验人,是不是要顺从神,抑或按照自己的判断而行。

    (Ⅲ)刑罚:在行为的约中,不顺服的惩罚,就是所谓「死」(创二17)。这字眼应作广义的理解,包含所有败坏的刑罚。死是亚当所得一切生命应许的反面;亚当要失去肉身的、灵性的和永远的生命。「所应许的生命……包括一切灵魂和肉身的快乐、圣洁,及身体和灵魂不朽的存在;因此,死不但包括今生的一切愁苦,和身体的消失,也包括灵性的和永远的死亡。」

    (Ⅳ)行为的约现今的地位:这可从两面去理解。第一,行为的约并未废止,神仍然要求人完全的顺服,正如他要求亚当一样(利十八5;罗十5;加三12);死的咒诅,正是此约还未废弃的证据。但是另一面,这约又可视作已经废上,因为基督已经履行了此约的责任。一些圣约神学家十分强调,行为的约已经不再生效了。

    救赎的约(CovenantofRedemption)

    圣约神学家对圣约有不同的看法。一些认为,圣约只包括行为的约和恩典的约,而另一些则认为,圣约包括工作、救赎和恩典的约。但,救赎的约和恩典的约不应该理解为两个不同的约,其实二者只是「同一个慈爱的福音之约的两个模式,或两种用语。」

    定义:救赎的约是远古以前,父神与神子建立的。他们「为救赎人类互相立约。父设立子作为中保,作为第二个亚当,他要为全世界的救恩而付出生命;而子接受了任务,保证他会完成父交给他的任务,并顺从神的律法,以满足一切的义。」

    圣经根据:不少经文部强调,救恩计划的永恒性(弗一3至14,三11;帖后二13;提后一9;雅二5;彼前一2)。而基督又说,他的来临是带着一个任务(约五30、43,六38至40,十七4至12),他是作人类的代表,和约的元首(罗五12至21;林前十五22)。

    按着神永恒的计划,父会按照拣选和预定来安排救赎;子会以赎罪的死来完成救赎;圣灵会借着重生信徒和给信徒印记,实现这个计划(弗一3至14)。

    特征:救赎的约的特质,和委托给子的工作有关。为要达成人类的救赎,基督要真实成为肉身,接受人性(罗八13)。作为人的代表,基督作了一个更好的约的保证人——能真正实现救恩的人(来七22)。基督服从了律法的指示,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使他能救赎在律法捆缚下的人类(加四4至5)。基督赎罪的死令律法捆缚,得到最后的释放(加三13)。

    恩典的约(CovenantofGrace)

    定义:恩典的约是神与蒙拣选者所立的,神将救恩给予那些在基督里蒙拣选的罪人。改革宗神学家对立约的另一方,有不同的见解:一些提出是「罪人」;另一些说是「在基督里蒙拣选的罪人」。

    圣经根据:恩典的约所根据的经文,是一个常被重复引用的句子:「我要作你和你后裔的」(创十七7;比较耶三十一33,三十二38至40;结三十四23至31,三十六25至28,三十七26至27;林后六16至18;来八10)。

    特征:(Ⅰ)这是恩慈的约,神以他的儿子作我们救恩的保证,神借着他的恩典,让人得到圣灵的恩赐,去达成此约所要求的责任。(Ⅱ)这是一个二位一体论的约(Trinitariancovenant),这约起源于父拣选的爱,子的救赎和圣灵的实行(弗一3至14)。(Ⅲ)这是一个永恒的和永不能破坏的约,这约是不更改的。神所应许和预备的约,是永远可信的。(Ⅳ)这是一个个别的约,这不是一个普世性的约,因为它并不是伸展至所有的人。只有蒙拣选者是立约的对象。(V)所有时代都是一样的,概括的一句话:「我要作你的神」,是贯串旧约和新约的一个句子(创十七7;出十九5,二十1;申二十九13;撒下七14;耶三十一33;来人10)。我们可进一步看,不同时代的人,是靠着同一个福音得救(加一8至9)。

    圣约神学的概念

    比较

    行为的约

    救赎的约

    恩典的约

    角色

    与亚当

    与父及子

    与人类

    应许

    确认肉身/永恒的生命

    为人类预备的救恩

    永生

    条件

    顺服

    —

    信心

    警告

    肉身的死

    —

    永远的死

    时期

    人类堕落前的伊甸园

    亘古以前

    人类堕落后的伊甸园

    圣约神学的评价

    圣约神学有四点可作评价。

    (Ⅰ)圣约神学一再强调恩典,这是一个正确和重要的真理。恩典的救恩是应受到重视和保卫的;这教义也正是改革者所争持的。不错,任何时代,无论是旧约或新约,信徒都可靠恩典得救。

    (Ⅱ)行为的约的概念可能是正确的,因为圣经中包含这个约的基本纲领:神以顺服为立约的条件,应许亚当得着生命;而且预告不顺服就要接受死亡。但圣经没有清楚说明,神与亚当之间的是一个真正的约。

    (Ⅲ)救赎的约是三位一体神,在亘古以前就为人类的救赎,和这计划的实践作好安排的。虽然圣经中没有清楚提及此约,但这是一个合理的推论。

    (Ⅳ)恩典的约着重救恩中恩典的概念。此约最大的弱点,是过于简化。它只陈述了神与人关系上的相似点,而未能道出这种关系上重要的不同。恩典的约是包括从亚当开始至世代的末期;但未能在这时期中,把不同的约和受约者加以区别。论及把以色列人的经文(如,结三十六25至28),用在教会身上,圣约神学家还需在这些方面作合理的区分。
第4部分教义神学 (36)时代论神学
    (36)

    时代论神学

    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m)是一个诠释圣经的系统,以神的恩典作为中心主题,建立起圣经真理的一贯性。时代论者虽然确认人在不同的时代,接受了不同的职任和神的托付,但他们也讲论人要在每个时代,以信心回应神的启示。(救恩一定是靠着恩典,借着信心而得着的。)时代论者依循两个基本原则,来建立他们的解经手统:(Ⅰ)维持一贯按字面意义诠释的方法;及(Ⅱ)保持以色列人与教会之区别。

    古代发展

    时代论纵使直到近期,才成为一个有形式的架构,但时代论的基础和初期的发展,是远古就有的。以下是初期教会领袖所说的一些话,反映了在神的计划中,每个时代不同的管治特点。

    殉道者游斯丁(JustinMartyr,110至165年):游斯丁在他的《与推芬对话》(DialoguewithTrypho)中,承认旧约有几个不同的管治体系。游斯丁说,在割礼与律法时期以前,人讨神喜悦,不必靠着遵行割礼及安息日。神启示亚伯拉罕之后,人就开始借着遵行割礼来讨神的喜悦;律法颁布给摩西之后,人就需要守安息日,遵行祭祀仪式。

    游斯丁又在他谈论旧约的不同管治体系时,强调不同时代的特性。

    爱任纽(lrenaeus,130至200年):爱任纽在他的著作中,提及给予人类四个主要的约;并且特别将旧约的三个约与福音加以区分。这种区分就是一种典型的时代论。

    亚历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ofAlexandria,150至220年):革利免分开了四个时代:亚当时代、挪亚时代、亚伯拉罕时代及摩西时代。

    奥古斯丁(Augustine,354至430年):奥古斯丁将前期时代(formerdispensation)和现今的时代(presentage)区分,前期时代是个祭祀的时代,但在现今的时代,祭祀就不适合了。奥古斯丁写道,神是不变的,他在较早时期设立了一种祭祀,在后期又设立另一种祭祀。奥古斯丁称这为「连续纪元的转变」(Thechangesofsuccessiveepochs)。奥古斯丁说,在不同的时代,敬拜者有不同的敬拜态度。

    来利(Ryrie)总结说:「这并非说初期教父就是今天所说的时代论者,可以确定的是,他们一些人清楚地表达了后来发展成为时代论的一些原则;我们可以说,他们是持守了一些初期或原始的时代论概念。」。

    现代发展

    佩列特(Poiret,1646至1719年):他是法国一位神秘主义者兼哲学家,他写了一套共六册的系统神学作品,名为L’OEconomicDivine,这是一套修订了加尔文主义及前千禧年观点的作品。佩列特列出了以下七个时代:

    1.婴儿期——至洪水

    2.孩提期——至摩西

    3.少年期——至先知时期(大约是所罗门时期)

    4.青年期——至基督降临

    5.壮年期——「在此之后若干年代」(基督教早期发展)

    6.老年期——「人类败坏时期」(基督教后期发展)

    7.万物复兴期——千禧年

    佩列特认为这不同的时代,最后都要到达一个千年时期。

    约翰爱德华(JohnEdwards,1637至1716年):他是一位牧师兼作家,他出版了一部两巨册的著作《所有时代的完整历史或综览》(ACompleteHistoryorSurveyofAlltheDispensations),在这作品中,他要展示神从创世到末世的保守,勾划出以下不同的时期:

    1.无罪及幸福期(无罪的亚当受造)

    2.犯罪及悲惨期(亚当堕落)

    3.复和期(亚当复原:从亚当得救赎到世界末了)

    A.族长体系

    (1)亚当时代(洪水前)

    (2)挪亚时代

    (3)亚伯拉罕时代

    B.摩西体系

    C.外邦体系(A及B与此同时存在)

    D.基督教(福音信仰)体系

    (1)婴儿期:过去(原初)年代

    (2)孩提期:现在年代

    (3)壮年期:未来(千禧年)年代

    (4)老年期:结束的年代(撒但被释放至大灾难)

    华滋(IsaacWatts,1674至1748年):他是著名诗人,也是神学家。他对时代的界定相当精确,他认为时代就是有条件性的时期,神对人存着肯定的期望,颁布条件性的应许和禁令。华滋对时代作了以下的定义:

    按他的旨意与管治,向人颁布智慧和圣洁的宪制,并在后来的世代向人显明;这些宪制包括他期望托付予人的责任,和他所应许的福气,鼓励他们盼望他;这些宪制也包含他所禁止的罪,以及他向罪人的刑罚。神的时代可更简单的说,是神为人类所设立的道德管治,他们都被视为理性的受造者,要为他们的行为向神负责任;在今世如是,在末世也如是。

    华滋的时代大纲如下:

    1.无罪时代(亚当初时的宗教信仰)

    2.恩典之约的亚当时代(亚当堕落后的宗教信仰)

    3.挪亚时代(挪亚的宗教信仰)

    4.亚伯拉罕时代(亚伯拉罕的宗教信仰)

    5.摩西时代(犹太人的宗教信仰)

    6.基督教时代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大纲与《司可福圣经》(ScofieldReferenceBible)相似,只是华滋没有把千禧年放在里面,他认为这与时代论无关。

    达尔比(JohnNelsonDarby,1800至1882年):他是一位学者。他虽然对于时代论系统的建构有十分重要的贡献,但他不是这个系统的发明人。达尔比是个杰出人物,他十八岁就在都柏林的三一学院毕业,二十二岁就当律师。后因信仰而放弃了法律业务,在英国教会(ChurchofEngland)接受按立。数以百计的罗马天主**,曾因着他的工作而成为基督徒。但达尔比最后也离开了英国教会,寻找一个更加属灵的团体。他在英格兰的朴茨茅斯(Plymouth)定居下来,并在那里结识了一群孽饼事奉的弟兄。直到1840年,他们有八百位成员聚会,虽然他坚持他们不是宗派,其他人还是称他们为「朴茨茅斯弟兄会」(PlymouthBrethren)。

    达尔比是一位孜孜不倦的作家。他累积的著作超过了四十部,每部有六百多页;而且那些作品都反映出他对圣经用语、哲理及教会历史的深入认识。

    达尔比的时代论系统如下:

    1.乐园境况到洪水

    2.挪亚

    3.亚伯拉罕

    4.以色列

    A.在律法以下

    B.在祭司以下

    C.在列王以下

    5.外邦人

    6.圣灵

    7.千禧年

    达尔比进一步建构他的时代论系统。他强调每个时代都将人放在某个条件下,要人向神负责。达尔比又强调,每个时代最终都是失败的。

    司可福(C.IScofield,1843至1921年):他是一位圣经学者,也是律师,他将历史分成七个时代:「在圣经中,这些时期的特征,就是神改变了对待人类,或部分人类的方法。转变是基于两件事情:罪和人的责任。每个时代都可视为,神向人施行的一个新试验;而每个时代都是以审判结束的——表明了人在每个时代都全然失败。」

    司可福这样划分时代:

    1.无罪时代(从创世至逐出伊甸园)

    2.良知时代(从伊甸园至洪水)

    3.人治时代(从挪亚至亚伯拉罕)

    4.应许时代(从亚伯拉罕至摩西)

    5.律法时代(从摩西至基督)

    6.恩典时代(从基督死至信徒被提)

    7.基督掌权时代(千禧年国度基督掌权)

    司可福早期影响了两个人,他们都成为时代论的教师。其中一位是圣路易市一间长老会的牧师布鲁克斯(JamesH.Brookes,1830至1897年),另一位是广受欢迎的讲员格来(JamesM.Gray,1851至1935年),他是慕迪圣经学院的院长。这两位都是当代深具影响力的人物。

    后来,司可福的时代论因《司可福圣经》的出版,而大受推广;很多人都借此对圣经有更全面的认识。新版是由舒尔勒(E.Schuyler)在1967年主持出版的,这本新版圣经加进了当代知名时代论学者的新资料,其中有:加伯连(FrankEGaebelein)、慕迪圣经学院(MoodyBibleInstitute)的科拔逊(WilliamCulbertson)、斐恩伯格(CharlesL.Feinberg)、信心神学院(FaithSeminary)的麦克利(AllanA.MacRae)、费城圣经学院(PhiladelphiaCollegeofBible)的梅逊(ClarenceEMason)、恩典神学院(GraceSeminary)的麦格连(AlvaJ.McClain)、三一福音神学院(TrinityEvangelicaLDivinitySchool)的吏密特(WilburM.Smith),以及达拉斯神学院(DallasSeminary)的华富尔得(JohmFWalvoord)。

    其他人:近年,达拉斯神学院教授的著述大都推广时代论。来利的《今日的时代论》(DispensationalismToday)毫无疑问就是时代论主要的答辩。其他著作有潘特科斯(JDwightPentecost)的《将临的事》(ThingstoCome),及华富尔得的末世论作品(主要有《千禧年国度》(TheMillennialKingdom)、《预言中的以色列》(IsraelinProphecy)、《预言中的教会》(TheChurchinProphecy)和《预言中的列国》(TheNationsinProphecy)〕,这些著作都能够巩固时代论的地位。斐恩伯格(CharlesL.Feinberg)的《千禧年:两个主要观点》(Millennialism:TwoMajorViews)同样维护了这个理论系统。薛弗尔(LewisSperryChafer)那部严谨的著作《系统神学》(SystematicTheology),以兼容的态度提出时代论。

    公开宣布接受时代论的神学院有:达拉斯神学院、恩典神学院、慕诺马圣经学院(MultnomahSchooloftheBible)、慕迪圣经学院、费城圣经学院,以及其他院校。

    时代论神学的教义观点

    时代论的定义

    语源学:时代(dispensation)一词,可以定义为「神计划中,一个明显可区分的管治体系(economy)。」

    时代一词是来自希腊文oikonomia,这字是「管家职分」(stewardshiP)的意思。它在路加福音十六章2至4节;哥林多前书九章17节;以弗所书一章10节,三章2、9节;歌罗西书一章25节;提摩太前书一章4节出现过。

    从保罗的用法,可以见到「时代」几个不同的例子。在以弗所书一章10节,保罗指出神设立了一个「职分」或「管治体系」,使所有东西最后都能在基督里归于一,这些将要在千禧年国度实现。

    在以弗所书三章2、9节,保罗又提及「职分」或「托付」,这在先前是一个奥秘。保罗把它应用在外邦人与犹太人同为后嗣(6节)的年代,这直到使徒行传二章才出现。保罗就在这几节经文里,把教会的年代加以区分。他之所以这样做,是要将这时代与先前的时期,就是摩西律法的年代分开,保罗因此把以弗所书一及三章中,三个清楚的时代分别出来。

    其他的话也强调了不同的时代,或不同的时期。约翰福音一章17节记载:「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翰指出,基督的新时代是与摩西的律法时代有分别的,摩西的时代称为「律法」,而耶稣基督的时代称为「恩典」。

    罗马书六章14节又说:「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因基督的降临,死了的信徒得与他一同复活,罪不能再辖制信徒的生命。信徒可以在这个时代里享受胜利,就是不用再在律法之下。

    加拉太书三章19至25节又解释律法的时期:它是「添上」的,施行「直到」基督降临。律法的设立是要把人圈在罪里,指引他们信靠基督。律法好象教师,待孩子成熟时,他的工作便完成了,故此律法的功能在今天基督来临之后,便完成了(加三25)。

    特色:「时代论看世界是神所管治的一个家。」在这个神圣的家里,神给予人要负的责任,如行政的责任。若人在这样的管理(时代)下顺服神的旨意,神就应许赐福;人若不顺服神的命令,他就必审判。故此一个时代通常都有以下三方面:(Ⅰ)试验;(Ⅱ)失败;(Ⅲ)审判。在每个时代里,神都给予人一个试验;人必失败,于是审判就临到。

    时代的基本概念是职分。这特别可以在路加福音十六章1至2节看到,这比喻描绘了时代的一些特色。

    这里有两个人,一个拥有权力,能交托职责;另一个则要负起执行职务的责任。在这个比喻里,财主与管家就代表了这两种的人。

    这里有特别要交代的责任。在比喻里,管家失职,浪费了主人的财物。

    事情要交代明白,管家被召见主人,交代帐目,以显明自己是个忠实的管家。不过,事情转变了,主人有权调动管家的职位及权责(路十六2)。

    所谓时代论者,就只是承认神在不同时代,或不同的管治体系里,用不同的方法待人。薛弗尔(LewisSperryChafer)常说,今天你若不是带着一头羊羔到祭坛献祭、敬拜神,你已经是个时代论者。一个人改在星期日而不在星期六崇拜,也是一个时代论者,因为他承认安息日(星期六)是为以色列人预备的,而不是为教会而设立(出二十8至11)。

    数目,时代的数目并不重要,只要承认有时代的区别便是了。不同的人将历史分成不同的时期,很多时代论者都建议分为七个时代。

    无罪时代——这时代自亚当堕落开始(创一28至三6)。

    良知时代——罗马书2章15节指出,神在律法时代之前,是透过人的良知去对待人。也有人提出,这是一个「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s)时期,或「道德责任」(moralresponsibility)时期,涵盖了从创世记四章1节至八章14节的一段时期。

    人治时代——这包括挪亚之约的特点:动物惧怕人类、神应许不再降洪水,以及借着死刑制度来保障人的生命。这时期涵盖了创世记八章15节至十一章9节。

    应许时代——涵盖了族长治理的时期。神设立他们,要他们以信心回应他的启示。这时代是由创世记十一章10节至出埃及记十八章27节。

    摩西律法时代——律法是颁赐给以色列国的宪法,涵盖的时期由出埃及记十九章1节至使徒行传一章26节。律法一直生效,直至基督的死及圣灵的降临。

    恩典时代——虽然每个时代都曾显明神的恩典,但基督降临时,恩典是最为明显的,神透过基督的来临,让世人都知道他的恩典。这个时期自使徒行传二章1节起,至启示录十九章21节。

    千禧年时代——即启示录二十章4至6节描述的时期,就是基督再临世上掌权一千年。

    值得注意的是,时代与时代之间可能复迭;这就是说,良知、人治及应许等时代的特色,都会在其后的时代继续出现。

    时代论的释经学

    字面意义解经:时代论者一致持守按字面解经的方法,这方法可扩大到末世论研究。很多保守派非时代论者诠释圣经的方法是:除了预言,所有经文均按着字面解释。时代论者将字面意义的解经应用到任何一个神学范畴上。虽然「字面意义」(literal)这个词,可能会引起若干问题,但这是对任何文字著述,正常而惯用的理解方式——所有语言一般都是按此去了解的。所谓按字面意义解释,就释经学来说,是指一种诠释圣经的方法,而不是指受诠释作品所用的语言,按字面注释时,是同时顾及所用「语言」的字面意思和象征(figurative)意义。时代论者坚持一点,圣经中的预言虽然都是用象征性语言写成,但需按字面意义去诠释。一个原因是,除了一贯性的问题外,还要考虑到基督第一次降临的预言,都是按着字面意义应验的。同样,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关基督第二次降临的经文,也是按着字面意义而应验。

    时代论是建基于神给予以色列无条件的应许这个事实之上,那些应许就如亚伯拉罕之约(创十二1至3)。在这约中,神应许把土地与子孙赐给亚伯拉罕,神又赐福亚伯拉罕的后裔。时代论者相信,这些应许将来会按字面,应验在以色列身上。而非时代论者就把这些预言,作灵意化的解释,应用在教会身上。

    教会的独特性:时代论者强调,以色列人是代表昌盛的雅各的后裔,不能与教会混淆。若查看《经文汇编》,以色列(Israel)这名称,经常是指雅各肉身的后裔而说,不是按「灵意」去解释,用来指教会。虽然非时代论者常以教会代表「新以色列」,但这是没有根据的。

    时代论者说,神对以色列人有一个清楚的计划,对教会也有一个清楚的计划。他给以色列人的命令,不同于教会的;他给教会的应许,也不同于以色列人的。神吩咐以色列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至11),教会则守主日(林前十六2);以色列人是耶和华的妻子(何三1),但教会则是基督的身体(西一27)。

    按哥林多前书十章32节,教会诞生之后,以色列人与教会之间是有区别的。这是一节重要的经文(徒三12,四8、10,五21、31;罗十1,十一1至29)。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广泛讨论到以色列人将来得救的问题,给以色列人一个清晰的盼望。这章经文将以色列人与外邦人区分——以色列人要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满了,他们就要得救。

    圣经的统一性:时代论强调圣经的一贯主题是神的荣耀。时代论不同圣约神学,圣约神学强调救赎是一贯的主题;但时代论者认为,救恩是以人为中心的,只是神荣耀的一面。「虽然救恩是一个主题,但圣经不是以人为中心。圣经是以神为中心的,因为神的荣耀才是中心题旨。」在每一个时期或时代,神都彰显他的荣耀,这个才是圣经的一贯主题。

    时代论的特色

    恩典:虽然时代论者强调,现今的教会时代是个恩典时代(约一17;罗六14),但这并非暗示,以前的时代没有恩典。神的救赎方法,一直是借着恩典完成的,而恩典也曾在律法时代显明。神拣选以色列人,不拣选外邦人;他应许将土地、平安、胜利,以及福气赐给以色列人。虽然以色列人屡次失败,神还是以恩典待这个国家——士师及列王时期,就是这种恩典的最佳显明,在以色列人的败坏时期里,神应许给这个国家一个新的约,借此饶恕她的过犯。神透过他的恩典及圣灵的工作,展示他神圣的权能。

    在耶稣基督降临,神以独一无二的方式,将他的恩典于现今世代显明以前,恩典已经在律法时代彰显了。

    救恩:有时候,时代论者会受到责备,因他们教导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救赎方式。但这些指责是错误的。时代论者的教导是:「每个时代的救恩基础都是基督的死。每个时代得着救恩的条件都是信心。每个时代信仰的对象都是神。但每个时代的信仰内容均会改变。」神在不同时代对人有不同的启示,但是人都有责任,以信心按照神启示他自己的方法去回应神。当神向亚伯拉罕启示他自己,应许他有众多的后裔时,亚伯拉罕就相信神,而神也以这位先祖为义(创十五6)。亚伯拉罕对基督认识不多,但他因为以信心回应神的启示,就得救了。同样地,在律法时代,神也应许人凭借心得生。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纵然知道流血献祭十分重要,但他们对受苦的弥赛亚所知有限——然而他们还是靠着信心得救(哈二4)。时代论者强调,每个时代的救恩都是靠着神的恩典,借着人的信心,和根据神的启示。

    教会:时代论对教会的教义是最为独特的。时代论者坚持,教会和以色列人是完全不同;她是一个实体,这包括以下几点:(Ⅰ)教会是个奥秘,在旧约时是不为人知的(弗三1至9;西一26)。(Ⅱ)教会里有犹太人和外邦人;外邦人与犹太人同为后嗣,但不用归化犹太教——在旧约时,这是不可以的(弗三6)。到使徒行使十五章,这问题才得到解决,当时犹太教人曾想把外邦人归在律法之下。(Ⅲ)直到使徒行传第二章,教会才开始建立。圣灵的洗,使信徒与基督及其他人连合,建立教会(林前十二13)。这在使徒行传一章5节时还没有实现,但按使徒行传十一章15节,我们很清楚使徒行传二章是教会诞生的时间。时代论者也相信,教会于大灾难前,在地上被提(帖前四16)。(Ⅳ)教会在新约时代,要与以色列人有所区分(林前十32)。

    预言:时代论者按字面诠释圣经;因此旧约中关于以色列的预言,都被重视。再者,这些预言是属于以色列人,属于雅各的后裔,而不是属于教会的。旧约中那些无条件的约,是给以色列人的:亚伯拉罕之约(创十二1至3)应许赐给以色列人得土地、昌盛的后裔及福气;巴勒斯坦之约(申三十1至10)应许让以色列人回到圣地;大卫之约(撒下七12至16)应许弥赛亚的降临,他将会从犹太而出,他要得着宝座和国度,统治以色列人;新约(耶三十一31至34)应许以色列人得着属灵的好处,得着祝福和赦免。

    如果这些约都按字面解释,它们是无条件的,那么以色列人就与教会有所区别。时代论者在此基础上,相信有一个按字面意义的千禧年留给以色列人,那是在弥赛亚第二次降临时设立的(启十九11至19)。大灾难的主要目的,是惩治以色列,让他们相信弥赛亚(耶三十7;结二十37至38,但九24)。灾难日子对教会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灾难前,教会已经被提(罗五9;帖前五9;启三10〕。灾难是为以色列人的,而不是为教会的。这就是时代论者坚持灾前被提的主要原因。

    极端时代论

    所谓极端时代论(ultradispensationalism),是指一些圣经学者对时代论的解释,已经超越了其他大部分时代论者的看法。主要分歧在于对教会的诞生时间采不同观点。一般时代论者认为,教会是在使徒行传第二章诞生的,而极端派则相信教会的诞生时期较后;较温和派认为是在使徒行传第九章或十三章,更极端者则认为在第二十八章。

    按极端派是追随布连格(E.WBullinger,1837至1913年)的看法,他是一位颇负盛名的学者。较早期的时代论,有时甚至被人称为布连格主义(Bullingerism)。此派包括布林连格的继承人——伦敦的威殊(CharlesH.Welch)。此外还有诺克(A.E.Knock)、加尔士诺夫(VladimirM.Gelesnoff)、美国大急流的色勒斯(OtisQ.Sellers)。布连格教导,福音书和使徒行传都是在律法时代,而教会实际上是在保罗的传道时期开始的,那是使徒行传二十八章28节之后的事。新约圣经在以弗所书、腓立比书及歌罗西书,宣布教会的这个启示。布连格将新约分成三个时期:(Ⅰ)福音时期,就是在福音只向犹太人传讲,以水礼作证的时期;(Ⅱ)过度时期,就是在使徒行传及较早期新约书信成书时期,那时福音仍是向犹太人传讲;让他们加入「新妇教会」,以水及圣灵的洗加以印证;(Ⅲ)犹太人与外邦人作基督身体,只受圣灵的洗为印证的时期。由于外邦教会是借着圣灵与基督联系,洗礼及圣餐对教会就毫无意义。根据布连格的意思,这些仪式是肉体的仪式,温和派则坚守,教会是在使徒行传九章或十三章开始的。这是根据奥海尔lC.O’Hair)、司达姆(CornelinsR.Stam)及《时代论神学》(A.DispensationalTheology)作者贝克(CharlesF.Baker)的观点。大急流的恩典圣经学院(GraceBibleCollege)是一所持极端时代论的学院,与恩典福音团契(GraceGospelFellowship)及环球恩典见证会(WorldwideGraceTestimony)一起推行事工。

    司达姆教导,教会是由使徒行传第九章保罗的悔改开始的。「教会的身体」开始于保罗的事工,因为保罗是外邦人的传道者。在此之后,福音没有进一步传给以色列人。奥海尔因此教导,教会开始于使徒行传十三章46节,那是根据「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一句话。由于奥海尔的跟随者以使徒行传时期作为教会的开始,他们只遵守圣餐,而不遵行洗礼。

    时代论神学的评价

    以下至少有九点是可以评价时代论神学的。

    (Ⅰ)时代论的长处,是将圣经历史分成不同管治体系或时代。这一特色将神给以色列及教会的计划,保持了一个清楚的分野。

    (Ⅱ)传统上,时代论是跟随一贯性的字面解经方式。其他的系统如圣约神学,也得承认他们的释经基本原则也有改变。

    (Ⅲ)时代论对不同的管治体系都有合理的圣经根据(弗一10,三2、9;及其他经文)。从释经上说,圣经至少有三个不同的时代:旧约、新约,及国度时代。重要的不在时代的数目多少,而是神在人的历史中,有不同的管治体系。后千禧年派人士如贺智(CharlesHodge)及无千禧年派学者如伯可夫(LouisBerkhof),虽然不接受时代论的区分,但均承认有不同的时代。

    (Ⅳ)时代论另一个重要长处是,它以神的荣耀,而不是以人得救恩作为万事的目标。它的焦点在神,而不是人。

    (V)主流的时代论,都避免走向极端的时代论。极端时代论是时代论中一个分流,但表现方式激烈,依据的经文只限于一些保罗书信。极端派人士不接受洗礼与圣餐,温和派只守圣餐。这个运动最主要的错谬,是不能认同教会是在五旬节诞生(徒二章);而认为教会的起源始于何时,则根据各自极端的立论,有说在使徒行传九章,有说在十三章或二十八章。

    (Ⅵ)关于救恩的方式,有些时代论者理解错误。某些著名的时代论者错误地教导人,每个时代得救的责任都不同。虽然每个时代的人,信靠神的表达方式都会不同,但每个时代的救恩都是靠着神的恩典,透过人的信心而成就。

    (Ⅶ)时代论有时错误他说,恩典只限于教会时代,因而忽略了或削弱了,在其他时代恩典的重要性。神在每个时代都彰显他的恩典。

    (Ⅷ)时代论有时也对神的律法表现出消极的态度,仿佛以为律法是与恩典对立的。但神的律法在每个时代,都以建全及神圣的理由,发挥效用。

    (Ⅸ)时代论者有时把某些特定的经文,归类于过去或未来的某些时代,减轻了这些经文对教会的功用。登山宝训(太五至七章)就是一个例子。最近,时代论者已经修改了这些应用方法,确认和教导每段经文对今天神的子民的正确应用。
第4部分教义神学 (37)天主教神学
    (37)

    天主教神学

    罗马天主教神学教义(dogmaticRomanCatholictheology),是一个精密的系统,这系统主要是从教皇、神学家,以及中世纪和宗教改革时期的会议产生。这些教义是信仰权威的标志,及教皇无谬误的权威所保障。因此,天主教的神学教义,与变化多端的当代天主教神学(参第44章),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天主教神学的历史发展

    罗马天主教教义的一般神学立场是半伯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伯拉纠(Pelagius)认为,每个人天生都有自由意志,有选择善恶的能力。他不接受人的意志因亚当的堕落而受到影响。虽然罗马天主教的教义和伯拉纠主义不同,但它仍承认在救恩中,人的意志与神的恩典是有一种合作关系;这是因为亚当的罪,只令人陷入软弱的境况,而不是灵性死亡,因此人可寻求救恩。

    天主教教义不是静止的,它不断发展,不断演变。虽然传统成了权威,但早期的文告也可能被后期的取替,这正反映了天主教教义是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中不断改变。天主教的教义有两个发展中的传统,这两个传统可以是互不关连的。主流传统强调神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教会是一个权威、神圣而洁净的机构。这传统有不同名称,如「中世纪主义」(Medievalism)、「罗马教主义」(Romanism)、「梵谛冈主义」(Vaticanism)、「教皇权威主义」(Jesuitism)和「耶稣会主义」(Papalism)等。另一个较小的改革派传统,则强调神的内蕴性(immanence),以教会为一个社群;此传统有同名称,如:「高卢主义」(Gallicanism)、「詹森主义」(Jansenism)、「自由天主教主义」(LiberalCatholicism),以及「现代主义」(Modernism)。教宗若望二十三世(JohnⅩⅩⅢ),在1962年召开梵谛冈第二次会议(SeconelVaticanCouncil),寻求进一步的改革。这个大公会议虽然保持天主教固有的特色,但它寻求改革,使教会得以进行现代化的改革。

    无主教神学的教义观点

    权威

    基督教的信仰及生活权威,是六十六卷圣经。罗马天主教的权威,则在圣经以外,还倚赖一些次经作品(圣经以外的经卷,但被天主教接纳为正典),及教父并教皇所公告教会的传统。这些对权威不同的理念,标志着罗马天主教与基督教的一个根本区别。

    罗马天主教承认在六十六卷圣经以外,另有十五卷书为权威。这些被认为是「次经」(Apocrypha,意思是「隐藏」)的书卷是:以斯德拉记上、下卷、多比传、犹滴传、以斯帖补编、所罗门智训、便西拉智训、巴录书、耶利米书信、三童歌、苏撒拿传、贝尔与巨龙、玛拿西祷告,及马加比传第一、二卷。

    1546年的天特会议(CouncilofTrent),正式宣布传统与圣经的权威。

    圣洁而大公的天特会议……保持一贯的立场,即在纠正教会的偏差之后,保存福音的纯正……这些明文所写的书卷,及传留给我们非明文的传统,都是使徒从基督口中领受的……这些传袭都依从正统教父的榜样,获得接纳和尊敬,正如新旧约的书卷一样,因为两者的作者都是神——包括信仰和道德的传统。这些都是从基督口中而来,或被圣灵默示,并且是在天主教会中流传而得以保存。

    天特会议又宣布拉丁语武加大(LatinVulgate)译本圣经,为阅读和教导的标准版本。会议进一步宣布,罗马天主教会是圣经的诠释者。

    会议进一步决定,为了遏止不负责任的思想,对于令教会获得造就的信仰和道德事情,没有人应该依赖自己的私见,将圣经变成人的私意,以致和圣母教会以往及现今所持的解释柏违背——她(教会)权确定圣经的真正意思和解释——他们对圣经的诠释也不应该违背了教父一致同意的解释。

    这点很重要。罗马教会宣布了她是信仰的正式诠释者,没有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解释圣经,因而违反罗马天主教的解释。

    教会

    罗马天主教教导,罗马天主教会是基督透过彼得这第一位可见的元首而建立的。他的权威就是神给予基督的权威,而基督将这权威转交给教会。主后590年,非天主**与贵格利一世(GregoryI)建立罗马的天主教会——「他巩固了罗马主教的权力,替教会开展一个新里程。」

    纵观罗马天主教的历史,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人与罗马教会的联合,是获得救恩所必须的。十二世纪出现一个阿尔比派(Albigenses),它主张改革,与天主教信仰分离,但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FourthLateranCouncil)中,它被定罪:「只有一个普世信徒的教会,此外别无拯救。」教皇鲍尼法斯八世(PopeBonifaceⅧ)于1302年的一圣教谕(UnamSanctam),再次肯定这点。1854年。教皇比约九世(PiusⅨ)也宣布:「这信仰所持定的是,除了使徒罗马教会,无人能够获得拯救。它是救赎的唯一方舟,任何不进入其内的,都在洪水中沉没。」

    罗马教会也是真理的贮藏库。1862年,教皇比约九世写道:「基于教会是天授团体(divineinstitution),她更有责任本着良心去维持属天的信仰宝库不受损害,让其完整、竭诚地看守灵魂救赎的工作。」

    1870年,第一次梵谛冈会议(FirstVaticanCouncil)宣告,罗马教会是:「启示的道的守护者及教师……信仰的教义……已经如属天的财产传给基督的配偶。她要忠诚地保管及无误地宣讲……让神圣信条的内容永久存留,因为我们的圣母教会曾宣讲它。」

    罗马天主教教导,正如基督具有神性,他的教会也必须有相似的(神性)质素(quality)。「教会有人性一面,也有神性一面,就恰如基督具有人神二性;墓督具有人性本性与神性本性。教会荣耀属性并不单是人性的一面,也包含神性一面。」罗马教会所具有的神性素质就是:权柄、无谬误以及无瑕疵。

    梵谛冈第二次会议以「教会是奥秘或神圣的」,来代替教会是救恩媒介的概念:而教会作为一个架构组织的概念,也以「天主全体子民」(thewholepeopleofGod)的概念所取代。

    教皇权柄

    教皇利奥九世(LeoⅨ)在1053年,与君士坦丁堡的至高主教议论后,签署了一封公函,肯定教皇的权威。到了教皇贵格利九世(GregoryⅨ)任内,所有主教都需要宣誓,效忠教皇,就好象属臣效忠宗主一样。教皇又得接受三重皇冠的加冕,这冠冕本是波斯统治者所戴的。加冕的时候,主礼的枢机主教宣告说:「接受了三个装饰皇冠的冠冕,代表你是众王之父、世界统治者、救主耶稣基督的代表(Vicar)。」教皇鲍尼法斯八世(BonifaceⅧ)在1299年宣布:「所有需要救赎的人都要服从罗马教皇。」

    1870年的第一次梵谛冈会议,公布了一项关于教皇的重要宣告,为了维护教会的合一,基督在使徒之上设立了彼得,以维护合一。文告又再申明:

    彼得是众使徒之首,是信仰支柱、天主教会的基石,从我们主耶稣基督那里,接受了国度的钥匙;人类及众生的救赎主和救主,统治及审判世界,直至如今及永远。他众位的继承者、罗马教廷的众主教,都是他所建立,及借他的血而成圣的。任何人从教廷继承彼得的职位,就是按照基督的制度接受了彼得高居全教会之上的职位……蒙福的彼得,住在他所领受的磐石荫庇的力量里,他没有放下教会的领导……罗马教皇拥有高于全世界的地位,教皇是蒙福的彼得、使徒之首的继承者,是基督真正的代表、全教会的头,所有基督徒的父和师傅。他在蒙福的彼得里,从耶稣基督我们的主获得全备的权能,得以喂养、管理和治理普世的教会。

    有几点值得注意的,罗马天主教会宣布,教皇的继承者也拥有彼得的权柄。彼得一直指引教会;而教皇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天主教又强调教会之上的教皇权威。罗马教会又宣布,任何与此等信念争辩的人都要受咒诅。

    第一次梵谛冈会议进一步强调,所有人都得服从这项信条:「人若离开它,就失去信仰与救恩。」教皇无谬误的定义如下:「当罗马教皇坐在法座(excathedra)上说话,他正在执行对所有基督徒的牧养与治疗之责。他可根据自己至高无上的使徒权威,来界定普世教会所坚守的信德与道德信条……他是无谬误的,是属天的救赎主立意赋予他的教会,以界定关于信德及道德的信条。」

    第二次梵谛冈会议在1962至65年举行,通过了教友要服从教皇的教训。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场合说过的话,也要服从。「这种以意志及心思的忠心顺服,是以一种特别方式授予罗马教皇的,即使他不是在法座上说话,他的至高教导权柄,还是要受到尊敬与承认,他的决定也当受到真诚的认同。」

    马利亚

    马利亚在罗马天主教的神学中所占的地位,是经过几个世纪发展的成果。马利亚首次被称为「天主之母」(MotherofGod),是在主后431年的以弗所会议上。该会议宣布马利亚是耶稣「人性一面的天主之母」。这句话用在任何死人身上都不适合,只可用来指人性的耶稣。今天,这已经不是罗马教会的立场了。今天的天主教教导:

    关于天主之母的主要奥秘是,无原罪受胎、无罪、童贞等都是赐予马利亚的礼物,这是因为她被圣召作天主之母。她作为神之道的母亲,不单是外在的工作,令基督得以借肉身存在。马利亚是救赎主之母亲的全面意思是,她辅助主的救赎工作……马利亚与基督合作,奥秘就在她担当了恩典中保(MediatrixofGrace)的角色……神因基督赐给我们的所有恩典,都是直接或间接经过马利亚临到我们。

    有关马利亚的教义,只是近期的发展。早期关于马利亚的教义,可追溯到主后392年教皇西利修斯(PopeSiricius)写给帖撒罗尼迦主教的一封信。那封信宣告马利亚卒世童贞。到1547年的天特会议,罗马教会才宣告马利亚无罪,使她能免去轻微的罪过。有关马利亚最重要的教义,已在过去一百年公布了。教皇比约九世(PiusⅨ)于1854年宣告,马利亚终其一生没有沾染任何罪恶。他说:「吾等以我们主耶稣基督、神赐福的使徒彼得及保禄的权柄,以及吾等所拥有的权柄,宣告、声明和明示充满恩龙的童贞女马利亚,其始胎无染原罪,是由于全能上主的单独恩宠与特许。为了基督耶稣全人类救主的功德,得以无染原罪,这教义是上主所启示的。」

    在近代天主教神学中,突出了马利亚作为恩典的中保,及基督救赎工作的参与者。教皇利奥十三世(LeoⅩⅢ)在1981年的通谕OctobriMense中,宣告说:「永存的圣子,他愿意成为人,救赎世人,成为人所荣耀的……若没有他拣选作母亲的全然无条件的首肯,愿意成就他道成肉身为人的旨意,这是不能成就的……所以,除了借着圣子,没有人能到达至高天父之前,某程度上说,就是除了透过圣母,没有人能到达圣子之前。」该通谕进一步宣告,因为人在公义的神审判下,颤傈不安,故此需要一位不拒绝任何人的保护者及保守者,「马利亚就是那一位,马利亚配得一切的称颂;她有能力,是全能天主之母;……所以上主把她赐给我们……我们应该在她的荫护下,摆上自己,及我们的心思意念、我们的纯净和忏悔、我们的悲伤和喜乐,以及我们的祈求与愿望。这所有属于我们的一切,我们都应该交托她……」

    教皇利奥十三世(LeoⅩⅡ)于1892年的通谕(MagnaeDeiMatris)中宣告,遵行天主教信仰的信徒,要向马利亚祈求,并且要从她那丰富的恩典中得到帮助。他宣布她的地位是值得颂扬的:「她站在众天使及众人之上,只有她站立在基督之旁。」1904年,教皇比约十世(PiusⅩ)宣布:「所有联于基督的人,都是从马利亚的腹中而出的肢体,联于教会的头。所以我们可以在属灵及奥秘的说法上,称自己是马利亚的孩子,她是我们所有人的母亲。他进而宣布,因为马利亚分担基督的苦难,神「应许她成为失丧世界之复和者,得着至高尊荣,以及所有善德之施予者,这些善德让耶稣以他的死及宝血的赎价,赢得我们。」故此,在天主教会眼中,马利亚就是这「世界与她所生的独生圣子之间的中和及修好者……(以及)恩典的主要施予者。」

    教皇比约十二世(PiusⅫ),于1943年的通谕(MysticiCorporisChristi)宣布,马利亚是完全不受罪的染污;她在各各他将儿子奉献给天父;在五旬节她得到圣灵的浇灌;她现在以母性的心肠照顾教会;以及她现在与基督在天上一同掌权。比约十二世于1950年宣布,马利亚死时的身体得以保存免于腐败:「她征服死亡,身体与灵魂直接升上荣耀的天堂,在那里她在圣子的右边,如皇后般散发光辉……我们申明并且认定,这是神启示的一个信条:就是天主之母是无原罪受胎。马利亚终生童贞,当她在世上的生命终结时,她的身体与灵魂被提,进入天堂的荣耀中。」

    梵谛冈第二次会议再次认定马利亚在天主教神学的地位,就如先前的教导一样。

    炼狱

    罗马天主教教义,描述炼狱是「一个地方或一种境况,那些在恩典中与神相交的人,因有些微过错,或暂时未能偿还的罪,死后的灵魂便受困在此。灵魂在这里得以熬炼、洁净,准备在天堂中与天主永远连合。」

    在炼狱中所受的痛苦有两层:身体受痛苦及与神隔绝。在炼狱中,受苦是必须的,因为人犯罪,未能完全满足罪的赎价,不能与神相见。再者,在受洗赦免的人当中,基督拣选那些应受较重刑罚的人,转为接受较轻的刑罚(并不是永远废除罪过的刑罚),「把永远的受苦,变为暂时的受苦」。在炼狱中,他们得以洁净。

    炼狱受苦的期限,是以人的犯罪程度来决定。若在世的人为此祷告及作功德,受苦时间可以缩减,这是根据马加比传(Macc)第二卷十二章43至45、56节的道理。根据天主教对哥林多前书三章14至15节的诠释,离世者的灵魂在炼狱中,得被火来洁净。

    圣事(圣礼)

    罗马天主教会有关圣事(圣礼)的安排,主要是天特会议所定,以天主教教义抗衡改革运动。罗马天主教看圣事为施予恩典的媒介,在圣事中,「耶稣基督借他奥秘的身体,能在今世工作,就如他昔日在世的工作一样。」天主教对圣事的定义是:「耶稣基督施予恩典的外在标志。」而接受恩典的质量,是按灵魂的本质而定。圣事也被看为基督救赎工作的延伸。

    罗马天主教会的圣礼数目,限定为七:圣洗圣事、坚振圣事、圣体圣事、告解圣事、神品圣事、婚姻圣事及病傅圣事。

    圣洗圣事(Baptism):「洗礼是一圣事,人借此从原罪及个人的过犯得释放,成为基督及他教会的一员。」天特会议认定,圣洗是得救的必需仪式,由于婴儿洗礼已是有效的,故此成年后就不需要洗礼,但守律法则是必须的——仅是相信还不足够。罗马天主教的中心教义认为,圣洗是得救的必经程序;而事实上,这能产生救恩。洗礼也使人与教会联合。天主教又向那些渴望受水礼但未能如愿的人,给予「渴慕的圣洗」(baptismofdesire)。

    坚振圣事(Confirmation):「坚振的圣事成全了圣洗圣事。若圣洗是关乎属灵新生命再生之圣事,坚振就是这新生命成熟及长大的圣事。」神甫施行洗礼,而主教执行坚振礼,按手在信友的头上。在这仪式中,被按手的人就表示接受圣灵,使其有力量坚守自己公开的认信,及宣告自己的信仰。在传递圣灵方面,主教的能力与五旬节及撒玛利亚(徒八14至17)的使徒一样。圣洗仅使人成为「初生的基督信徒」(infantChristian),而坚振则使人成为「成年的基督信徒」(adultChristian)。

    圣体圣事(圣餐,Eucharist):神圣相通,或圣体圣事,也称为弥撒。这个礼仪被认为是基督一直进行的祭。「弥撒」(Mass)这名词,也可用来描述神甫参与基督献圣体与宝血的整个圣事。

    罗马天主教会教导,这圣事代表基督真实地存在他与人的相交中。当圣事进行时,神甫念:「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所流的血」,耶稣就真实地在饼酒之内(外形、味道、气味及感受不变)。这代表「一个真实的存在,是神在圣事礼仪以他真实的身体、血、魂及真实本质存在(realsubstantialpresence)。耶稣基督是真实、直接而亲密地存在于其中。」这个教义又称为化质说(transubstantiation),意思是,圣事的物品(饼与酒)实在变成耶稣基督的本质,献祭进行中,饼与酒分别或一起如「神的羔羊」般备受尊敬,人领受后,可借此得着永远的生命。

    这是最重要的一项天主教圣事,包含了恩典的领受,因为根据约翰福音六章53至58节,领圣体含有接受基督的意思,结果是:(Ⅰ)轻罪得到赦免;(Ⅱ)得着力量抵抗试探(消灭邪情私欲的势力);及(Ⅲ)得着永远的荣耀及复活的应许。梵谛冈第二次会议鼓励信徒要经常,或每天参与这圣事,因为它能「增强与基督的连合,培养更丰盛的灵命,在德性中使灵魂得到坚固,使分享圣体者有更坚定凭据,得着永恒的快乐。」(请另参考第25章「教会论:教会的教义」中「变质说」的讨论。)

    在弥撒中,基督的献祭是永恒的。对天主教敬拜者来说,圣事的进行就等于回到二千年前加略山上十字架的献祭;这个献祭就是基督的献祭。所不同者,第一次献祭是一个血祭,而弥撒是没有血的献祭。他们坚持基督献祭的本质继续相传,因为旧约的血祭与非血祭,都一直延续下去。再者,天特会议也说,因基督成为祭牲,弥撒是为罪与惩罚而施行的,作为忏悔者的挽回祭,但它也是为那些「离开基督,还未洁净」的人而施行的。梵谛冈第二次会议再确认天特会议对弥撒的教导。

    已受洗的天主**在弥撒献祭中,被视为与基督联合,也视自己是与基督一起奉献为祭。敬拜者在仪式中,再重申自己从罪中回转是真实的,但这回转还未完全,他可与父重修和好。

    告解圣事(补赎,Confession/Penance):罗马天主教教义教导,在认罪或告解中,基督透过神甫赦免人的过错。告解者得到赦免的外在表记,就是得到神甫解罪(宽恕)(absolution)的宣告。神甫透过约翰福音二十章23节基督的话,得到这权柄,在此,神甫有权赦免或保留人的过犯。标准的认罪需要五方面:良心的考验、为罪忧伤痛苦、坚决下次不再犯罪、承认罪过、愿遵行神甫所定的补赎形式。

    补赎(告解)圣事在1439年的佛罗伦斯会议(CouncilofFlorence),有如下说明:

    第四件圣事是补赎,此圣事包括忏悔行动,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以灵的悔改,这包括为罪忧伤痛苦,以及坚决不再犯罪;第二部分是口头认罪,犯罪者向神甫承认所犯的一切罪;第三部分是根据神甫的判断,为过犯作补偿,这步骤主要是借着祷告、禁食及善行去完成。最后是神甫口头宣告解罪(赦免),他会说:我赦免你,……之类的话,这圣事的执行者是神甫,他的赦罪权柄,是由他本人及上级委命而来的。这圣事的结果,就是罪得赦免。

    神品圣事(HolyOrders):神品圣事包括主教、神甫,或助祭职分的任命;就是授给人「属灵的能力及恩典,使人圣化」。「神品圣事是给予人的灵魂一个不能抹掉的基督记号或特性,可以存留至永恒。」助祭协助神甫施洗、主持婚礼、讲道,以及其他职责。「神甫授予**力去圣化,并献上耶稣基督的身体和血,以及赦免或保留过犯。」神甫必须由主教任命。主教是使徒的继承者,有权力任命神甫,继续基督的祭司之职;他也有特别的教导权柄。基督被立为至高的大祭司,故此天主教的神甫,要坚守基督的传统,就是作为「受权的中保,在承认神对人的至高统治,和人的过犯得赎上,奉献真正的祭牲……神甫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介者。」神甫奉神的名,就有能力赦罪。神甫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受命为神甫(祭司),故此他代表了耶稣基督。弥撒献祭时,他说:「这是我的身体。」赦免犯罪者时,他说:「我赦免你所犯的罪。」

    婚姻圣事(Matrimony):婚礼仪式是基督与教会合一的记号。1439年在佛罗伦斯会议宣布:「关乎婚配的三件美德,第一是为天主养育子女,教导他们敬拜神。第二是配偶要对另一方忠诚。第三就是婚约不能解除,因为它代表基督与教会不可分解的联合。」罗马天主教会强调婚姻永恒,禁止离婚,也反对堕胎或人工节育。梵谛冈第二次会议强调,婚姻是爱情发展的必须过程,婚姻不是只为生育。

    病传圣事(临终圣膏油礼,ExtremeUnction):临终圣膏油礼补足忏罪,使之得以完成……临终傅油,除去为罪所受的痛苦;它「挪去荣耀复活的障碍;并因每项圣事,使我们象基督受人尊崇,「故此我们被涂油,象复活升天的基督,这可给予临终的人一个将进入荣耀的记号」……涂油圣事使站在永生门口的人,准备直接进入快乐之境。

    传统上,病者临近死亡边缘,主教会为他涂油及祝福;然而,第二次梵谛冈会议宣布,这仪式应该称为「病传圣事」(Anointingofthesick)更为适合,因为它不应被看作「为那些只在死亡边缘的人作的一个圣事」

    天主教神学的评价

    罗马天主教神学有为数相当的教条,与保守的基督教神学(三一论、基督之神性等)是相同的,但与正统神学也有很多分歧。基本的差异是将传统权威,加在圣经权威之上。传统能超越圣经权威,利用传统与教会会议,可以下令取消及/或附加圣经教义的说明。接纳次经是另一个偏差。罗马天主教神学关于马利亚的地位,取代了基督作为神与人间唯一中保的地位(提前二5)。此外,圣事的整个系统是与神的恩典及恩典的救赎背道而驰。罗马天主教神学的救赎观,不是透过信靠思典来成就,而是借着教会组织所立定的仪式,及根据复杂的圣事而成就的。

    罗马天主教七大圣事(圣礼)

    圣事

    程序

    意义

    梵谛冈第二次会议重点

    圣洗圣事

    神甫为婴孩进行仪式。

    令人重生,「新生的基督徒」是获得救恩的必须条件。从原罪及罪行中得解放。与基督及教会联合。

    更重视洗礼所赋予的意义。悔改者先领受教诲,表明向基督委身。变表明所有肢体在基督里合一。

    坚振圣事

    主教给信友行按手礼,领受圣灵。

    领洗后必须的程序。

    与圣洗一样,为「入教圣事」的一部分。

    信友接受圣灵,使灵命得以成熟及奉献。

    合圣洗及坚振为一个入教行动。但分作两件圣事,因为「教会内信友的灵命成长程度各有不同」。

    圣体圣事

    神甫主持弥撒圣事。祝圣说:「这是我的身体」后,饼酒便转为基督的身体和血。

    弥撒表明基督不断的献祭。与加略山的受苦相同,只是弥撒没有流血。

    施行弥撒时,基督献为赎罪祭。参加的信友若犯了轻微的罪,可得饶恕。吃饼即吃基督。

    定时参加,借以加强「与基督的联合」。普通信友友也可参与。仪式已趋简短;多采用圣经。

    补赎圣事

    三个步骤:

    1.因犯罪感到忧伤。

    2.向神甫口头认罪。

    3.神甫赦罪。

    向神甫承认所有已知的罪,及坚决不再犯。告解者得到神甫的赦罪。

    对罪的新观点:

    扭曲人际关系及人的动机。准许总忏悔及赦罪。总忏悔是在咏唱、育经、祷告、讲道、自省、告解、赦罪等仪式中进行。

    神品圣事

    圣职分授仪式:主教、神甫、助祭。主教是使徒的继承者,可任命神甫。

    赋予受任人圣化他人的权柄。神甫被赋予权柄,分受基督的圣体及宝血,以及赦罪。神甫作为天主与人之间的中保,就象基督是天主与人的中保一样。

    普通信友可更大参与事工。普通信友在教会中发展/运用恩赐。

    减少神甫与会众的区别。神甫称为「弟兄中的弟兄」。

    婚姻圣事

    在神甫面前彼此起誓。

    是基督与教会连合的象征。婚姻不可解除,因为基督与教会的婚约也是不能解除的。

    婚姻不只为生育。更要强调以爱结合的婚姻。准许在与已受洗的非天主**结合之婚礼上举行弥撒。

    病传圣事

    主教圣化膏油。人临死时,神甫为其涂油。

    除去因罪所令致灵魂不得荣耀的老弱疾病及障碍。为临死的人准备,使他们可象复活的基督。准备灵魂进入永恒。

    扩大用途:改「终传圣事」(临终圣膏油礼)为「病传圣事」。用来半健/治疗身体及灵魂。病人在诵经祷告中与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