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
作者︰未知
 
壹 誰殺害耶穌? 貳「猶太人復興」的預言是否在目前應驗 參 神與猶太人的關系已否了結 肆 「以色列」意何所指?應許賜給以色列的福份是否只給猶太人,不給教會?
伍 我們對猶太人應抱何種態度      
壹 誰殺害耶穌?
    提起這個問題許多人將立即答覆︰「猶太人」。可是目前有人曾力圖免除猶太人對這行動應負任何主要的責任。這種努力是可以而容易了解的,因他與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精神正相符合。合一運動所努力的,是使教會盡可能包括所有的人。為達成此目的,對任何宗教團體不友善的表示應注意避免。就猶太人而言,即是指應盡量免除他們對殺害耶穌所負的責任。

    

    在某種程度上,這種努力背後的動機值得認可。許多世紀以來,「猶太人殺害耶穌」的主

    

    張曾引致對猶太人的仇恨,反猶太主義(anti-Semitism)應運而生。這種態度當然徹底不合基督教教義(太五7、43-48,六14,七12;路六31-36,廿三34;徒七6O;羅十二20;彼前二23)。不但應予避免,且應反其道而行。

    

    承認了這一點之後,目前應該聲明,在對猶太人表示友善的過程中,我們無權規避歷史上的事實。已經發生的事無法變更,但公平的責備,應與聖經的責備一致。結果將證明這種作法,對猶太人不僅是公平的,甚至是友愛的。

    

    在過去的二十年內,減弱對猶太人銳利的指責,已有重要的進展。結果如何呢?無疑有些是好的,有些還有問題。關于這件事的若干公開宣告,摘錄如下︰

    

    一九四八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召開的基督教世界教協第一次大會(TheFirstAssemblyoftheProtestantWorldCouncilofChurches,Amsterdam)宣稱︰「在各教會希望完成主所交托我們的任務之前,若干嚴重的障礙尚待克服……不管起因為何,我們呼吁本會議所代表的各教會痛斥反猶太主義,視之和基督教信仰的教條與實踐絕不相容。反猶太主義對神對人都是罪。」關于這個宣言,我們只能說︰「阿們!」

    

    一九六一年在印度新德里召開的第三次大會發表了下列的聲明︰「依照基督教教義,引致釘十字架之歷史的責任,不應放在今日猶太人的身上。此事應歸咎于全人類的人性,非關一個民族或社會的事;首先接受耶穌的是猶太人,不認他的卻不只是猶太人。」只從表面上看,便可知道這是一個存有偏見的聲明。

    

    這新德里聲明最少有下列的缺點︰(一)無論指責與否,均未提出可靠的根據,如未有訴諸聖經。(二)即使承認基督的死確有其「屬于整個人性的責任」(羅五12-19),那不是全部的故事。下面將要指出,聖經中還有具體的和屬歷史事實的指責,把主釘死在十字架的責任,斷然放在猶太人的身上。(三)以下還要指出,甚至「連目前的猶太人」,假如他們認可、同意,並(或)繼續活在他們祖先的罪中,也應有份于這種指責。(四)「首先接受耶穌的是猶太人」為一面之詞,因為事實上大多數的猶太人棄絕他(太廿七25;約一11,六66)。

    

    在一九**年,美國基督教全國教協(Na-tionalCouncilofChurchesofChrist)聲明︰「我們甚至用釘十字架這件事來定猶太人的罪…」;其他如信義會世界聯盟(LutheranWorldFederation)與美國聖公會主教院(HouseofBishopsoftheProtestantEpiscopalChurch)所通過的決議案,這里可省略不提。我們現在只引述一九六五年天主教第二次梵蒂岡會議對猶太人宣言(TheDeclarationontheJewsbytheSecondVaticanCouncil)的一段節略。

    

    但事先需要說明梵蒂岡這教令的起因。前此先有個「草案概要」,曾引起很多的反對。如許多人所解釋的,這篇概要過份免除了猶太人對基督的死應負的責任。但一個委員會所草擬的建議和大會正式的決定不同。據說在修正「草案概要」的過程中,教皇保祿六世本人會發揮了相當的影響力。許多人認為,梵蒂岡宣言較為符合聖經的教訓。宣言中稱是猶太當局和跟從他們領導的人堅持釘死耶穌,但不應**猶太人;這一點容易同意。可是,這宣言提及不能指控目前的猶太人釘死基督一節,因為目前的猶太人對把主何十字架的陰謀,不能直接負歷史上的責任,主要是那時候他們並未在場。但由于他們對基督的死漠不關心,繼續拒絕基督,可謂和犯這凶殺的人站在同一行列!依據此義,以下的話是完全符合聖經的︰(一)那些劇烈敵對主和(二)目前敵對他門徒的猶太人,的確是一丘之貉。只要繼續頑梗不化,拒絕承認並放棄自己的罪,不接受基督作救主,他們永遠得不到神的喜悅(帖前二14、15;羅十一7-1O、25)。為此,下面摘錄自羅馬天主教正式宣言的這段話,實在過于柔弱;因而不完全符合聖經︰

    

    「不錯,猶太當局與跟從他們領導的猶太人堅持釘死基督(約十九6);然而基督受難還是不能不加分辨的歸罪于當時還活著所有的猶太人,也不能歸罪于目前的猶太人。教會雖是神的新子民,但不能因此主張猶太人是神所拋棄或咒詛的百姓,有如這是出于聖經。」

    

    這歷史性的宣言一經公布,各報紙馬上出現橫貫全頁的標題︰梵蒂岡不責備把主釘十字架的猶太人。

    

    這種說法雖與事實不符,卻容易明了如何會產生的。如此錯誤的解釋已足把聖經用語犀利的鋒口再度磨鈍了。

    

    再者,猶太人甚至更進一步的寬免自己,這是可以想像得到的。以色列最高法院法官,國際聞名的猶太法律傳統專家柯恩(HaimCohn),在最近一期的「以色列法律學報」上辯論說,猶太人不但未參與審判耶穌,同時公會(即猶太人的高等法庭),實際上曾盡最大努力要救耶穌免于受死!柯恩認為,公會會員曾想說服耶穌在羅馬人面前申訴無罪,然而耶穌拒絕了。因此,後來彼拉多宣判死刑,是他自己的過錯。當彼拉多問她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他答覆︰「你說的是」。這事實上等于認罪,不願意為此事爭論。所以因自承叛亂而被釘十字架。

    

    公會竟然曾試圖解救耶穌這種看法,和聖經所告訴我們這最高議會當時對耶穌的態度,正相抵觸(太廿六59,廿七18;可十四55,十五1、1O;路廿二66;約九22、23,十一46-50,十二42)。同時,認為耶穌自承犯有煽動背叛羅馬政府的罪,也是與聖經恰恰相反。即使「我不願意為此爭論」是對馬太福音第廿七章十一節或約翰福音第十八章卅七節合理的解釋,也不一定是指自承有罪。任何明智的讀者都能看出,耶穌承認他是王,是指他屬靈君主的身份而言,就是在那些喜愛和順服真理的人心中,執掌王權。甚至彼拉多也感覺如此,他不信基督自稱為王的身份會威脅羅馬政府。因此,這位巡撫宣告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約十八38;太廿七23︰可十五14;路廿三4)。

    

    所以,猶太人要掩蓋他們祖宗的罪行,使之在外表上似乎有點公道,惟一可能的辦法,就是否定新約記載的可靠性。這些記載的確指控猶太人應對耶穌的死負責。應該說的是,當代若干主要的猶太人承認這一點。柯恩否定了許多四福音所講關于耶穌受審的事。他知道,這樣作才能宣告猶太人無罪。另一位猶太人熊斐特(HughJ.Schonfield)在某些看法上雖與柯恩不同,卻一致否定福音書作者所講各事的確實性。他說,指控猶太人應對耶穌的死負責,是一種「反猶太主義的詭計」。他繼而立即宣稱,要把這恥辱從猶太人中除去,只有拒絕承認聖經絕對的可靠性。1

    

    是否猶太人殺害耶穌?若要尋找這問題的答案,惟一可靠的根據就是聖經。承認這些文件如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使徒行傳等等的可靠性之後,下列各點便可了如指掌了︰

    

    1.對耶穌的死,當時的猶太領袖應負最大的責任。他們的罪大于外邦人彼拉多。

    

    且前有些人所教導的正與此相反。他們堅持,不是猶太人而是外邦人,應對耶穌的死負責,或應負主要的責任。但耶穌親自對彼拉多說︰「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十九11)。罪有等級之分(路十二47、48)。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外邦人彼拉多當然有罪。他驕傲(約十九1O)、殘忍(路十三1)、迷信(約十九8;太廿七19)。最嚴重的為肆無忌憚,追求私利。但因他不是猶太人,未曾受到獨一真神聖言所指導。他也沒有機會和猶太人一同留心觀察耶穌的作為,恭聆他的訓誨。可是猶太人的領袖們完全兩樣。神賜給他們的恩典很大。例如亞那和他的女婿該亞法。他們不但有舊約的教訓,且有充份的機會在耶穌許多偉大、慈悲的作為和舊約預言的亮光中,對他所宣告的作出反應。面對這些證據,他們卻剛硬己心。亞那雖已解職,因此在耶穌受審和受死時已不是合法的祭司長和公會主席,卻還是猶太統治階層的主要人物。他是幕後的權力。他的五個兒子和一位孫子相繼接任祭司長之職;如上所述,還有女婿該亞法,他在基督受難的日子任祭司長。但不管公會的主席是誰,還是要向亞那請示。任何一位祭司若有計劃或意見提出討論,另一位祭司立即要問︰「和亞那接過頭沒有?」他驕傲、野心勃勃、家中富有。他一家因貪求無厭而聲名狼藉。到聖殿來獻祭的人在外邦人的院子里購買祭牲,他一部份的財富系來自賣這些祭牲所得的盈利。由于他和他的家屬,禱告的殿變成了「賊窩」。貪婪宛如毒蛇的亞那,野蠻、狡猾、偽善的該亞法(約十一49、5O),和他們一個鼻孔出氣的人,以及因眾人稱頌基督偉大的作為(約十一47、48)而引起的嫉妒(太廿七18);這一切都成為他們計劃殺害耶穌的主因。基督由于潔淨聖殿而揭露的貪婪罪行,所指的就是他們。這些領導人物,即祭司長和長老們,「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太廿七2O)。

    

    2.依此,這些領袖的罪大于猶太群眾。群眾誠然甘願讓人唆使,但教唆犯卻是這些領袖。

    

    約翰福音第十一章五十三節所提,商議要殺耶穌的,不是群眾,而是祭司長、法利賽人和該亞法這些領袖。耶穌所講「七禍」(太廿三章)的對象,不是群眾,而是這班「假冒偽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審問耶穌時彼拉多對眾人說︰「我帶他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約十九4)。喊著「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的,是祭司長和他們的差役(約十九6、15、16)。被祭司長所駕馭的群眾也跟著他們的榜樣(太廿七20-23)。

    

    3.然而根據聖經,不可能原諒整體的猶太人,而認為有罪的只是他們的領袖。凡參加或同意這罪行的,應同受指責。下列經文充份說明這一點︰

    

    「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太廿七25)。

    「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徒四27,三13-15)。

    「…這猶太人殺了主耶穌…」(帖前二14、15)。

    

    依此,根據聖經,說猶太人實際上殺害了耶穌,是完全有道理的。再者,這堅決的信念並非表明敵視猶太人(反猶太主義),而恰與此相反。正因我們愛猶太人,所以願為神所用,領他們歸主,因此得與教會結連!我們同情他們。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因曾與他們連合敵對耶穌,而和他們站在同一的立場。不是說我們和他們的祖先一樣,企圖殺害耶穌;但因我們的罪釘他十字架,事實上等于殺害耶穌。可是藉著那位被釘和復活的基督,我們得救了。

    

    再者,因為我們愛猶太人,願全能的神阻止我們傷害他們!假如我們告訴猶太人,他們的祖先並未殺害耶穌,並且(或者)告訴他們,對基督的死淡然處之或不置可否,對他們將是一種殘忍的舉動。我們不能這樣作。相反的,要和彼得一起向他們說︰「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並且我們要藉著主的恩典與能力,竭力給他們一種印象,就是對他們、對我們和每一位真實悔改的罪人來說,羔羊的血有救贖的能力。願神所賜那真正的憂傷刺透他們的心,好叫他們也去尋找,並找到那位全然赦免的主。

    

    「是誰有罪呢?是誰使你受害?

    哎,耶穌,我的叛逆,毀掉了你!

    是我,主耶穌,是我不承認你;

    用十字架釘你。」

    「親愛的耶穌,因我無法酬報,

    我要敬拜你,永遠向你禱告,

    思想你的憐憫,你那堅定的愛,

    非我所應得的。」
貳「猶太人復興」的預言是否在目前應驗
    在各宗派的基督徒中間有種相當普遍的信念,就是許多猶太人新近歸回巴勒斯坦(Palestine),于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建立他們獨立的國家,是預言的應驗。這見解細節上有許多的差別,可概括為下列十二點。首先要聲明,這摘要不代表筆者的信念,一經提出,將逐一駁斥。

    

    【甲.摘要】

    1.就歸回本身而言,截至目前為止還只是局部的。不久的將來要完全實現。證據︰「我必被你們尋見,我也必使你們被擄的人歸回,將你們從各國中和我所趕你們到的各處招聚了來,又將你們帶回我使你們被擄掠離開的地方,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廿九14)。

    

    2.因為這不僅是從示拿或巴比倫歸回,而是「從各國中和我所趕你們到的各處」(耶廿九24),從「亞述、埃及、…示拿……,又從地的四方…」歸回(賽十一11、12);所以應該是指目前所發生的事,將來還要發生。

    

    3.這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二次的歸回(賽十一11)。

    

    4.因這些歸回的預言系陸續向已從巴比倫擄到之地歸回的百姓所發(亞八1-8),所以應指末後,即直到二十世紀和以後所發生的事。

    

    5.「末後的日子」(耶三十24)這句話證實這一點。

    

    6.這預告的歸回系「在不信中」(結卅六24-26),和目前的情形正相符合。

    

    7.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以色列國的建立,事實上證明這些古時的預言已經應驗了。

    

    8.和政治的重建並駕齊驅的為物質與經濟上的復興。以賽亞不是預言過麼?沙漠也必快樂,玫瑰要開花,古墟將重新建造(賽卅五1,六十一4)。依此,這預言目前已在下列各方面應驗了,即幾世紀以來的荒地再被開墾,從約但河引水灌溉西部的沙漠地帶,大量建造新的城市與村莊,以及久被遺忘的資源再被利用等等。旅游團體乘機大登廣告因此是有道理的。如一九六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今日基督教」雙周刊(ChristianityToday)廣告欄刊著︰「預言在今日的聖地應驗了麼?請來看。」

    

    9.為應驗阿摩司書第九章十四、十五節的預言——一九四八年五月、一九六五年十月,尤其是一九六七年六月——猶太人閃電式的勝利,證明神的應許已經,並將要應驗。以色列國並且不可能被毀滅。

    

    1O.古城耶路撒冷重歸猶太人掌管,證明路加福音第廿一章廿四節的預言,目前已經應驗了。就是說,「耶路撒冷要被外邦人踐踏,直到外邦人的日期滿了。」因為耶路撒冷已不再被外邦人踐踏。

    

    預言歸回的猶太人重建聖殿,在保羅的教訓中可能暗指此事。按字面直解,敵基督者要坐在這重建的聖殿里(帖後二4)。這預言或者還在應驗的過程中。事實上,假如報告靠得住的話,為著重建,按正確規格預先鑿好的石頭已運往以色列。

    

    11.馬太福音第十九章廿八節明白教導十二支派要重聚,就是在末了的世代,猶太人將會復興(全國在不信中歸回,接著全國歸主)。其他經文也曾提出相同的意見。

    

    12.最後,哥林多前書第十章卅二節提及猶太人和教會同為神特別寵愛的兩種人,與第三種的「外邦人」對比。這明白指出「神為以色列另有安排。」

    

    加拉太書第六章十六節(「神的以色列民」)和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兩處經文,將于第三章另行討論。

    

    【乙.駁斥】

    筆者認為這整個的描述是錯誤。據他所了解,無論是舊約或新約的這些預言,不是指目前或將來的事。

    

    茲將上述各點逐一答覆如次︰

    

    對第一點的答覆︰耶利米書這節經文特指「七十年滿了以後」(耶廿九10)的歸回,但以理正確地解釋為應用在他還活著的時候(但九2)。所以不能證明與目前或將來的移民有任何的關系。當然,其他所載有關復興的經文,與此同義(申三十l-10;王上八46-52;結卅六17-19、26-28;何十一10、11)。

    

    對第二點的答覆︰示拿(巴比倫王國)之外,其他若干國家與地區,作為猶太人從之歸回的地點一節,並不難了解,因為當時把戰俘賣到周圍各國是習所常見的事,因此他們分散的地區至為遼闊(結廿七13;珥三7;摩一6、9;啟十八13)。逐步從擄到之地歸回,自然而然的某些廣被分散的猶太人也回到他們或他們祖先所由來的應許地。如眾所周知,販賣奴隸,特別是由腓尼基人經手。他們的水手大膽地推展到各地販賣「貨物」,包括奴隸。再者,以賽亞書第十一章十一節列舉分散的各國,首先提及亞述與埃及一節,又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因為當時的先知們,特別是以賽亞,曾再次警告猶太人不要倚靠亞述或埃及!而被趕散的猶太人卻不斷轉移他們聯盟的國家,時而埃及,時而亞述,沒有毫無保留的交托耶和華!不僅在這節經文,別處經文同樣將這兩國,即亞述與埃及一並提及(賽七18,十九24、25,二十4,廿七13;耶二36、37;何七11;亞十1O等等)。所以猶太人或多或少,是從這些地區歸回。關于這事,實際上就是如此。再者,歸回的人不全屬猶大(或猶大與便雅憫)支派,也包括些其他十個支派(代上九33、34;拉二59)。大利烏年代重建並舉行奉獻聖殿的禮,系「照以色列支派的數目,獻公羊十二只,為以色列眾人作贖罪祭」(拉六17)。這同樣是新約的觀點。無論在字面或象徵的表達上,視以色列為重新結合的百姓,包括「十二支派」(太十九28;徒廿六7;雅一1;啟七l-8,廿一12)。關于施洗約翰和耶穌誕生的故事,我們不僅看到屬猶大支派的約瑟與馬利亞(撒下七12、13;太一2O;路一27,二4、5;徒二30;羅一3;提後二8;啟五5)。同時讀到屬利未支派的撒迦利亞與以利沙伯(出二1,四14;代上廿四1、1O;路一5),和屬亞設支派的女先知亞拿(路二36)。依照預言,這些支派目前視同一族,統歸一個牧人治理(結卅七15-28)。亞得斯(G.Ch.Aalders)說︰「從巴比倫被擄之地歸回時,所強調的確是猶大支派,但不一定排除其他十個支派。在這次的歸回,他們可能比許多人所想像的,佔了更顯著的地位。」

    

    因此很清楚的,依照字面意義所指,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把以賽亞書第十一章十—、十二節解釋為主後二十世紀所發生的事。相反的,那見解會招致嚴重的異議︰下文告訴我們,歸回的人「要向西飛,撲在非利士人的肩頭上。一同擄掠東方人,伸手按住以東和摩押,亞捫人也必順服他們」(賽十一14)。從瑪喀比壹書(IMaccabees三41,五1-8、68,十83-89,十一6O、61等處)可以清楚看到,這些預言已經應驗了。可是,那些相信在目前(即主後二十世紀),這些非利士、以東、摩押與亞捫人還要被以色列毀滅、擄掠或征服的人,甚至將難以找到他們!

    

    對第三點的答覆︰以賽亞書第十一章十一節是指第二次的歸回,與眼前的事毫無關系。因為依照下文,第一次的歸回系指摩西所帶領的出埃及,就是「從埃及地上來」(賽十一16)。因此,第二次的歸回也已經應驗了,就是當猶太人分期從亞述巴比倫回來,在自己的地土立國的時候。這一切在很久之前均已發生。依此,實無理由把這些預言釋為主後二十世紀所發生的事。

    

    對第四點的答覆︰上面所述對歸回以後的先知的預言,照樣適用。撒迦利亞說預言的時期約在主前五百二十年。他受感預言另一次歸回,就是說耶路撒冷將恢復一種安靜的生活,老年男女要坐在耶路撒冷的街上,必有男孩女孩要在那里玩耍等等(亞八1-8),都在以斯拉、尼希米和隨後的日子應驗了(拉七1-1O;尼十一1、2;瑪喀比壹書十四8-12)。

    

    對第五點的答覆︰「末後的日子」(耶三十24)這種表達方式同樣出現于其他經節(創四十九1;民廿四14;申四3O,卅一29;賽二2;耶廿三20,四十八47,四十九39;結卅八16;但十14;何三5;彌四1)。每一情況,其含義應據上下文特有的亮光解釋。這句話不一定指基督再來,或緊接再來之先的日子。這一點可以清楚的從創世記第四十九章一節中看到。雅各所說,「你們日後必遇的事」,目的不在于告訴他的兒子們主後二十世紀會踫見什麼事!而是在于預言他的兒子們在生之日以及他們的後福日後所要遭遇的事。的確,在這些預言里甚至提到基督第一次降生要出自猶大支派(創四十九1O);但並未提到有關基督再來的日子。再就十二支派個別的存在而論,他們目前在那里呢?依此,現在有些英語版本將創世記第四十九章十節譯為「在將來的日子」或「將要來的日子」,可謂極好。

    

    這里所討論的經文(耶三十24)的上下文,同樣是十分清楚。注意︰「為巴比倫所定的七十年滿了以後,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仍回此地(或恢復你們的繁榮)…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神…耶和華的烈怒必不轉消,直到他心中所擬定的成就了。末後的日子你們要明白。(耶廿九10、14,三十22、24)。所以很清楚,此地所用的「在末後的日子」,系指耶和華的懲治充份的執行以後,七十年期滿了,他的子民將明白,他施行刑罰是為要醫治他們。

    

    因此很清楚,上述的經文沒有一處是與主後二十世紀的歸回及復興有任何的關連,其余的經文也是如此(申三十1-10;王上八46-52;耶十八5-1O;結卅六17-19、26-28、33;何十一10、11)。他們都在講神的懲治與復原,對說這些預言時還活著的百姓,有重大的意義。在字面上,這些話是對他們和他們的子孫講的,不是對今天活著的人;雖然他們基本的道德與屬靈的教訓,在各世代繼續有效。

    

    「讓我民學習在歷史光中

    在神面前切切遵行仰望,

    對他們祖先的神順服敬畏,

    不要像他們祖先偏行違背。」

    (參閱詩七十八l-8)

    

    對第六點的答覆︰假如舊約並沒有關于今日猶太人歸回的任何預言,當然可以連帶的說,他們目前在不信中歸回也不可能說是應驗了預言。事實上,像這種在不信中的歸回,甚至在從亞述巴比倫得獲拯救的預言中,也沒提過!值得注意的是接受在不信中歸回這種觀念的人,若是要找在字面上通得過、可以說是聖經的證據,也很難找到。甚至以西結書第三十六章廿四至廿六節,也不能當作證據。耶和華並沒有藉著以西結說,「我將引導你們歸回本地,然後賜你們一個新心。」他只提出為他的子民作兩件事,但沒有說明次序先後。即使從上下文中能找到次序,似乎是把屬靈的潔淨,即悔改與信心,放在復國之前;二者同在「一天」內發生,但該天多長則未確定。請注意第卅三節︰「主耶和華如此說,我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罪孽的日子,必使城邑有人居住,荒場再被建造。」

    

    歸向耶和華在復興之前,是我們在聖經里所看到的經常的次序。神不會賞賜悖逆,只報答順服。因此,先知們所預言的拯救。在本質上是有條件的。他們預言從亞述巴比倫歸回,這是說,「以色列假如悔改,將要復興。在那情況中罪將被擦除,並允許他們重回故國。」

    

    請參閱上述各項,就會領會下列經文的含義︰

    

    「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那時,耶和華你的神必憐恤你,救回你這被擄的子民」(申三十2、3)。

    「你若…盡心盡性歸回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必再喜悅你,降福與你」(申三十9、1O)。

    「你們若在擄到之地想起罪來…懇求你說,我們有罪了,我們悖道了,我們作惡了。他們若在擄到之地盡心盡性歸服你…求你…垂听他們的禱告祈求…赦免他們一切的過犯,使他們在擄他們的人面前蒙憐恤」(王上八47-50)。

    

    耶利米書第十八章五至十節。耶和華在此說明,無論在何時,他警告將有災禍的那一剎,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罪惡,他就必後悔,不將災禍降與他們。另一方面,無論在何時,他預說有福的任何一邦,假如他們不順服,他就必後後悔,不將福賜給他們。在這里我們很清楚地看見一個基本原則︰神賜福是有條件的。事實上,人只有靠神的恩典與能力才能履行那個條件。然而這條件是神所設立的,我們無權將這些條件性的字眼從聖經上刪去!因此,請注意這句話︰「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耶十八8)。請注意,在耶利米書第十八章五至十節,耶和華親自宣告,他所說對那一邦賜福或降福,都附帶這項條件。因此,在耶利米書第卅一章卅五至卅七節也有這個意思;雖然有人在解釋那段經文時,完全忽略了第十八章五至十節。

    

    何西阿書第十一章十、十一節。和別處一樣,悔改總在歸回與復興以先!聖經說,「…子民必跟隨他…他們就從西方急速而來…從埃及急速而來…從亞述地來到…」(這是假設當時亞述迄仍存在。今天又如何?)一位著名解經家曾就本段經文作下列的解釋︰「因為神以行動顯示他的愛,以色列自擄到之地歸回。耶和華在前頭領導,那些歸回的人,將高高興興的跟著,因為他們已從想離開神的意念中糾正過來。」〔見李德保(J.Ridderos)〕

    

    對第七點的答覆︰現在清楚了,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以色列國在不信中重建,因重建以色列國的人迄今還在棄絕基督,「和預言毫無關系」。理由有二︰(一)預言從未提及二十世紀的歸回與復興;(二)即使提及,當系指歸信神之余民的歸回而言。

    

    下列各處的經文清楚表明,悔改的靈的確在從亞述巴比倫歸回之時顯露(但九l、2、5、6;拉三5、1O、11,六16、22,七10,八35,十11、12;尼一4-11;該一12、13等等)。

    

    對第八點的答覆︰很顯然的,以賽亞書第卅五章一節及第六十一章四節等經文所提的在物質與經濟上的復興,也是指從亞述巴比倫歸回時候的復興而言。以賽亞書有四十次以上提及亞述國和亞述人,約有二十次提及巴比倫和迦勒底。兩次提及古列發令重建耶路撒冷的聖殿(四十四28,四十五1)。第十三至廿四章所提被審判的國,包括巴比倫、亞述、非利士、摩押、敘利亞、埃提阿伯、埃及、阿拉伯、以東和腓尼基。這些都是指舊約時代,而不是指主後二十世紀。

    

    在以色列人從擄到之地歸回,至基督降生這段期間內,的確有些時期沙漠曾如「玫瑰開花」,這點可在約瑟弗(Josephus)與瑪喀比壹書的記載清楚看到。前者言及「恢復從前的繁榮」,「土地的墾種」;後者提及「安穩耕種」,「產量增加」,「人人要坐在自己的葡萄和無花果樹下」(彌四4)。因此,把這一類的預言字面上的應驗轉移到主後二十世紀,不但是全無需要,更是沒有根據。

    

    對第九點的答覆︰阿摩司(九14、15)真的在講主後二十世紀的「以色列國」麼?在全部新舊約聖經中,主在那里曾針對目前的情況,確切的告訴我們要發生或不會發生的事呢?筆者清楚記得,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一本現已停刊的宗教雜志曾登載一連串的文章,詳細列舉一些預測,聲稱都以聖經預言為根據。其中一篇稱,義大利將以得勝者的姿態出現!這些文章會大受歡迎。但歷史本身使這一些的解釋顯為謊言。還有一些作家自稱能預言諸如德、俄、中、美各國所要發生的事,並聲稱都以聖經為根據!這種預測大為流行是可以意料的,因為人類都有無可救藥的好奇心。這種好奇心如能集中于神在實際上所啟示的範圍以內,當是無法估計的福份。但若想超越申命記第廿九章廿九節所指無窮的求知欲,便完全不再是福份了。甚至柏拉圖豈不是曾提及,對神與世界過份好奇的追問,難免有不虔敬的缺陷嗎?當好奇變成干擾,好奇心演化為管閑事,那就要密切提防了!過去有人深具信心的預言「以色列」,或耶路撒冷與聖殿絕不可能毀滅。但耶路撒冷曾于主前五百八十六年,再于主後七十年與一百三十五年履次淪陷。

    

    對第十點的答覆︰所有時代論者和他們同樣想法的人並未完全同意,目前的耶路撒冷不再被踐踏。但是這城的各種情況,不是還不穩定嗎?甚至烏爾夫(R.Wolff)也承認「踐踏」(路廿一24)一詞,可表達對這城的輕蔑。加眾周知,這種態度直到目前還繼續存在。關于這古城重歸猶太人掌管是指「外邦人的日子」已經屆滿一節,在與刊載這種觀念同期的「今日基督教」(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廿二日插頁十九)有相反的看法發表。該文告訴我們,一致的意見為「外邦人的日子」將不終止,直到基督再來之時。那麼,一直要延長到基督再來時這段長遠的期間,耶路撒冷和他所代表的人將會繼續被踐踏了。被外邦人踐踏在現時代結束之前,將不會停止。而且,在本處或聖經任何地方,都沒有說在基督再來以後,耶路撒冷地區會有任何確實的復興。

    

    這句經文確曾提及被踐踏「直到…」但當經文用「直到」時,不是每一次都是指與上面所提到相反的事。僅就路加福音第廿一章廿四節來說,就絕不可能斷定目前屬地的耶路撒冷或其中的居民,在基督再來時將進入晴朗、光輝、燦爛的榮耀中。那一短短的連接詞(「直到」)在每一實例中,應依照其特殊的上下文來解釋。此處的含義只是說,耶路撒冷被踐踏,在基督再來一百年、五十年,甚至十年之前,還不會停止,將繼續延長,「直到」基督再來的時候(在羅十一25;林前十一26,十五25與啟二25,此詞有相似的意思)。尤其是在啟示錄第二章廿五節可以清楚看到,每一章節,事實上應依他本身的上下文來審案。「但你們已經有的,總要持守,直等到我來。」這句話是否說在基督再來之後,便可不必持守所賜給我們那珍貴的屬靈寶藏了嗎?豈不是更確切的指出,不管如何,我們仍應依靠神在基督里的啟示,和這啟示在我們自己的經歷中所結的果實嗎?放棄他嗎?絕不!不是今天、明天或後天,而是要藉著傳給外邦,將其持守!

    

    因此,在這節經文里,「直等到」這個短詞或其他任何字詞,都不應解釋為預言,在基督剛要再來之前,或當基督再來的同時,猶太人會全國復興。

    

    讓我們暫且假設,在以色列國將要建造另一座聖殿。這殿是否供猶太人聚集來榮耀基督的十字架呢?(加六l4)假如不是,那麼像這種聖殿的重建是否進一步的證明,神不喜悅像這樣敬拜他的人嗎?主耶穌不是說過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6;太一21;徒四12;來十12、14;啟七14)。

    

    對第十一點的答覆︰此點與馬太福音第十九章廿八節有關。彼得問︰「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耶穌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上述清楚的指出,在任何意義上;這段預言不是指主後二十世紀所發生的事;也不是指基督再來審判萬民之前尚待發生的事;而是指新天新地,即復興的宇宙中所要發生的事(太廿五31;啟廿一1、5;並參閱賽六十五17,六十六22︰彼後三13)。這里所說的是給犧牲最大的人莊重的保證。他們要領受特殊份量的榮耀,有份于他們救贖主的榮耀多于許多其他的人(像林前十五41、42;提後二12;啟三21,二十4等處經文曾把這報酬的性質顯示出來)。在這兒最順從基督的人,在那兒將是最接近她的人。在「十二個支派」範圍以內,特殊的寵愛與尊貴將賜給那些把一切都擺在奉獻之祭壇上的人。依照葛羅撒(F.w.Grosheide)所說︰「以色列十二個支派」是指「復興的新以色列…神整個的子民」。無論是指在世界歷史自始至終十二支派中的選民(羅十一26),還是指包括猶太與外邦所有的選民(加六16),都是指已蒙重生的信徒;因為凡不潔淨的,都不得進到那復興的宇宙里(太十九28;啟廿一27)。所以,這里並未提及猶太人整體歸回巴勒斯坦,接著全國歸主,是很清楚的。

    

    對第十二點的答覆︰哥林多前書第十章卅二節記載,「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使徒保羅依照他特有的方式,在教導哥林多信徒自動的約束使用基督徒的自由。他不願意他們把絆腳石放在任何人的路上。不僅對「神的教會」信徒要省察自己的行為,不致使會友藉口冒犯;且須對其他的人,即猶太人與希利尼人,同樣謹慎、小心、溫柔。注意,本節經文並未提到猶太人與神的教會發生關系,有如在使徒的心中,神有兩批選民。相反的,猶太人與外邦人一起並提,合為一群的不信者。因此,意思是說,「非信徒(猶太人或外邦人)和信徒,都不要冒犯他們。」非信徒又分為兩類︰猶太人與外邦人。這里所用的名詞,指明這是正確的觀點。一方面,為著指明第一類的兩個部份,保羅使用結構完全相同的兩個名詞︰二者都是復數,即「猶太人與外邦兒;另一方面,「教會」為單數,用來指第二批的人。因此,本節只表明保羅把(一)不信者與(二)神的教會之間,作個清楚的劃分;關于第一批,又分為不信的猶太人與不信的外邦人。保羅絕沒有把猶太人和教會合並同提,有如二者都是神特別喜悅的目標。依此,稱猶太人將歸回巴勒斯坦,接著全國會歸主,本節經文沒有給如此期望的人以任何的安慰!

    

    所以,想依照目前所發生的事,來證明主在成就關于猶太人的歸回與復國之古時的預言一節,顯屬錯誤。在結束本章之前,另一件事應予簡略說明︰

    

    如上所述,以色列復國的各種預言,若是要照字面解釋,已在從亞述巴比倫歸回這件事上應驗了。當然,這些與同樣性質關于賜福的預言字面上的應驗,並未完全顯露他們的含義;預言最終都在基督身上應驗,因此同時包括在信靠他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身上應驗。
參 神與猶太人的關系已否了結
    我們已從聖經指出,所有復興的預言不是指目前或將來以色列全國所要發生的事。依照他們本身字面上與歷史上的解釋,這些預言不是指任何二十世紀(或以後)全國在不信中歸回,接著全國歸主等等。但這是否意謂神與猶太人的關系終結了?那些違背新約教訓的人(太八11、12;羅十12、13;林前七19;加三9、29;弗二14、18;西三11;帖前二14-16;彼前二9;啟二9)主張猶太人迄仍是神特殊寵愛的子民,他們將來得榮耀的計劃已在開展。他們有時候說關于這個題目只有兩種選擇︰(一)他們的見解;和(二)「神與猶太人的關系已經終結了」,有如猶太人注定永陷于悲慘的命運中。但拒絕這兩種極端,接受第三種立場,是否可能?相信「所留的余數歸主」,是否比較相信將來猶太人全國歸主更加合理?再者,不把這歸主限定于本時代結束之時,而將其連接于歷史的每一個時期,直到新郎再來,最後門向沒預備好可以進去的人關閉,是否更佳(太廿五10)?

    

    這些問題使每一個人想起羅馬書第十一章五節,「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余數。」這依次正是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恰當的引言︰「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但因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那句話常與加拉太書第六章十六節並提,應先簡述後者。

    

    加拉太書第六章十六節

    

    「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依照上文,「此理」是達成這結果惟一的原因。就是說,一個人完全倚靠釘十字架的基督,因此依這原則來管理他的生活。意謂他的生活將是感恩的生活,他的事奉是出于愛他奇妙救主的事奉。在所有、亦即只有依「此理」來管理他們生活的那種人身上,有平安和憐憫加給他們。這一點,相信十分清楚。難處由本節後一句話引起,即「kai(原文)神的以色列民。」這連系詞kai可譯為「和」(and)、「如此」(andso)、「同樣」(also)、「照樣」(likewise)、「甚至」(even)、「然而」(nevertheless)、「但卻」(andyet)、「但」(but)等等,視此字特殊的上下文而異。有時候最好不將其譯出。目前這連系詞譯為「和」(如欽定本、美國修訂本、新英譯聖經)。結果為,使徒保羅宣告神的福份將加給所有完全倚靠釘十字架的基督的人之後,又宣告另外的福份要加給「神的以色列民」;而此「神的以色列民」則譯為「猶太人」或「將來所有歸主的猶太人」等等。筆者不能接受這種譯法。這種做法使保羅在本書信整個推論的方法,互相矛盾。在筆者所著加拉太書注釋(NewTestamentCommentaryonPaul-sEpistletotheGalatians)一書中,有詳細的說明。

    

    在這里只指出,保羅在第十六節首句宣告「凡照此理而行的」,神要將平安與憐憫之福加給他們。為求與這顯著、意義廣大的陳述,以及保羅在本書信所教導的相協調(參閱弗二14-22),我堅信那許多譯者與解經家所決定將這里所用的kai,字譯為「甚至」(even),或不予譯出(可收同樣的效果)是對的。依此,使徙所講的為︰「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甚至』加給神的以色列民。」請參閱詩篇第一百廿五篇五節。就是加給所有真正以十字架夸口之神真實的以色列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不少版本或解經家也贊同這種譯法。2慕理(John.Murray)說加拉太書第六章十六節所稱「神的以色列民」,包括「各國之神的以色列民」,這種表示是對的。3

    

    所以相當清楚,對馬太福音第十九章廿八節,路加福音第廿一章廿四節和哥林多前書第十章卅二節是實在的,對加拉太書第六章十六節同樣實在︰這些經文末有一處在預言猶太人在不信中歸回巴勒斯坦,接著全國歸主。

    

    我們現在要討論最後的一段經文︰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

    

    「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這節經文在自成一個單位的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出現,與前一章的關系至為顯著。那輝煌的第八章以一呼喊結束︰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余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這是凱歌,是勝利的呼喊。

    

    但使人難堪的是我們在第九章听見一種完全相反的腔調。這是從動蕩的心靈所發出的一種憂傷痛苦的怨訴︰

    

    「我在基督里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證;我是大有憂愁,心里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贊美的凱歌與痛苦的自白並提,這顯著的對比應如何解釋呢?這狂喜與悲哀的連結對我們似乎最可能是情感作用而不純粹是理性的。保羅可能這樣子反省︰「何等喜樂的寶藏曾賜給那些愛神的人︰就是聖靈替他們禱告(八26);基督照樣如此(八34);因此,信徒得勝有余(八37-39)。可是…許多我自己的『弟兄』反而無份于這些輝煌的福份。他們是…承受應許的子民!神的應許落空了嗎?絕非如此!」現在請再讀第九章頭幾節。保羅所流露的是興奮的情感。表示生氣勃勃的特性,言詞是激動的,語調活潑。最偉大和輝煌的思想相互融洽。當一種觀念剛剛提出,另一同樣豐富與深刻有力的觀念已在向前緊追,等候賞識。保羅把他的筆浸在真理與愛的墨汁里!他以此開始,傾心吐意︰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在文學的歷史

    

    上,有比這更激動的嗎?我們看見生為猶太人的保羅和摩西站在同一的立場。後者曾呼求說,「倘若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涂抹我的名」(出卅二32)。

    

    神的應許落空了嗎?神不信實嗎?千萬勿作此想!然而,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與以色列人的不信終至棄絕,如何可能協調呢?潛伏于整個論據底下的這個問題,可從下列的經文清楚看到︰「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九6);「我且說,神棄絕他的百姓麼?」(十一1)

    

    保羅被聖靈感動,作了如下的答覆︰

    

    (一)棄絕以色列人不是完全的;「這不是說神的話落空了,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九6)。這是第九章所教導的重要一部份。

    

    (二)棄絕以色列人不是武斷的。是以色列人自己的過錯。神拯救的方法會完全向以色列人表明。他們的罪為故意與頑梗的不信。「至于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羅十21)。這是第十章所強調的。

    

    (三)棄絕以色列人不是絕對與漫無限制的。還有那輝煌的應許,「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26首句)。這是第十一章論據的結論,恢復第九章的思想。

    

    有人認為這三章包含許多互相矛盾的答案。一位作者告訴我們這是「可悲哀的謬論尖峰,即試圖協調潛伏于這幾章里面,對神兩種互相矛盾的觀念。我們怎能想像神一方面整天伸出他的手,不斷親切的招呼;卻在另一方面,用同樣的手使他所招呼的人存心剛硬呢?有如神叫那些人存心剛硬,以致棄絕如此親切的招呼和令人向往的愛,是不公平的!讓我們回到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的應許,「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這幾個字正確的含義為何?這是我們現在要探索的問題。

    

    對這問題的答覆有好幾類。第一,有人解釋「以色列全家」指猶太與外邦選民的整體,就是教會「加爾文(Calvin)、範雷文(VanL-eeuwen)與雅各斯(Jacobs)」。另一些人在這句經文看到以色列全民復興的應許。其中先為一些人,認為「以色列全家」指集體的猶太人;某些(不是全部)解經家小心的強調活在末時的每一位猶太人,不一定都能得救,例如某些時代論者及其他解經家。4其他的學者為恐條件與限制太多,大膽教導在末世之前,所有活著未歸主的以色列人都要得救「邁爾(Meyer)和許多時代論者」︰某些人甚至認為已經死了的猶太人要復活,並有份于以色列全國的歸主。最後,有些人采取這種立場,就是「以色列全家」指猶太選民的總數。5

    

    為求簡化,也許最好是把我們討論的範圍限于上述三種主要的答案︰

    

    (一)「以色列全家」指神全體的子民︰即猶太與外邦選民的總數,就是教會。

    

    加爾文在「羅馬人書注釋」(CommentaryonRomans)說︰「有許多人以為保羅在此所說的是猶太教要像從前一樣興盛。但我認為以色列在此是指全體的信徒;意思是『當外邦人進入神國時,猶太人也要同時從他們的不信背逆回轉。神的全以色列是包括外邦人與猶太人,即以色列全家的救恩,在那時要得以成就,但是因為猶太人是先在神的國中,故他們仍要獲得首位。』我想這樣解釋更為正確,因為保羅在此是要指出基督國度的成全不單是限于猶太人,而是包括全人類。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六章十六節也同樣地稱外邦人與猶太人一同組成的教會為神的以色列;這些真以色列得以從各處聚在一起,與亞伯拉罕肉身上的後裔,即從真道上跌倒的猶太人是不一樣的。』6

    

    實質上可以在範雷文與雅各斯合著的「羅馬書注釋」(DeBriefaandeRomeinen)看到同樣的見解︰「『以色列全家』應了解為被呼召的外邦人與以色列人所留下余數的總合。」

    

    (二)「以色列全家」指一個民族或集體的猶太人。在此讓我們援引格理丹(S.Greijdanus)著的「羅馬書注釋」(DeBriefVandenApostelPaulusaandeGemeenteteRome)另一卓越的注釋︰

    

    「『以色列全家』在這里除指整個的以色列之外,幾無任何其他的意義(無論是從前一小部份,或一部份因心剛硬而墜落的人)。有鑒于從前只有較少數的猶太人成為信徒,大部份頑便不信、暴露于審判之下,在外邦人數目添滿了之後,這種情形將要改變。到那時,整個的以色列,即猶太人,將集體的歸主,相信接受神在主基督里的福音。」

    

    (三)巴文克(H.Bavinoh)在他的「系統神學」(GereformeerdeDogmatiek第三版,第四卷第七四四頁)說,「以色列全家」指猶太選民的整數;換言之,為所留的余數︰

    

    「依此,『以色列全家』不是指末世大規模歸主的猶太人,也不是指猶太與外邦人組成的教會;而是指各世紀從以色列所招聚的信徒。」(筆者按︰最後三段引文為筆者英譯)。

    

    我們將依次審察這三種答案。「以色列全家」這輝煌的應許究何所指?(一)教會麼?(二)集體的猶太人麼?或(三)蒙揀選所留猶太人的余數?

    

    (一)自第一個見解開始。依照加爾文和若干近代卓越的解經家,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所載「以色列全家」是指教會。請勿輕忽或嘲笑這一解釋。加爾文是他那時代最偉大的解經家。甚至今日,很多人讀他的注釋而獲益良多。有許多的理由可支持贊同加爾文對那一節經文的解釋。

    

    第一,蒙揀選的猶太人與外邦人合成一個得救了的子民,這種觀念顯然符合經義。在全本新約,找不到有兩種蒙愛子民的見解,即一方面為猶太人,另一方面為教會;兩種不同的呼召(屬地的對屬天的);在拯救的方法上有雙重的標準(異象對信心);或兩種將來的榮耀(猶太人永在地上,教會永在天上。)

    

    第二,此外,加爾文的觀念不但符合經義,且在緊接下去的幾節已將這觀念明白表示出來。第三十至卅二節載︰

    

    「你們從前不順服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第三,不僅是上述這幾節經文,在保羅的書信里,可一再看見只有一個教會的觀念,包括蒙揀選猶太人與外邦人的整體。這種觀念明確是保羅的觀念。參閱羅馬書第十章十二、十三節——恰好在本段經文內發現,並請參閱加拉太書第三章廿八節,以弗所書第二章十四節。

    

    第四,有人如此證明,緊接的上文支持加爾文對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的解釋。這些解經家的推論是這樣的;保羅在第廿三、廿四節言及原來的樹枝,即所留下猶太人的余數,將「從新接上」。在第廿五節他加上外邦人的整體(即數目添滿了的或全數的外邦人)。接下去為︰「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雲雲。他們的結論為「以色列全家」當系指余剩的猶太人,以及蒙揀選之外都人的整體。

    

    第五,加爾文引加拉太書第六章十六節來支持他對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的解釋。我們已看到在那節經文內,「神的以色列民」的確是從各國召來之所有的選民。

    

    加爾文的解釋實不容易反駁,難怪目前的擁護者包括許多杰出、最優秀保守的解經家。

    

    然而,這不能叫我們完全滿意。或者並不完全準確。把「以色列」用屬靈的意義解釋是對的。但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所稱「以色列」是否指包括猶太與外邦選民所組成的教會呢?那是個問題。愛提出若干點來逐一檢討上述加爾文和他的擁護者用以支持他們的見解的論據。

    

    關于一、二、三點論據,可以說他們並未提供可靠的證據來說明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的「以色列全家」意指信徒的整體,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教會是普遍性的,說這種觀念符合經義與保羅的思想是一件事。證明「以色列全家」有那種含義是另一件事。要斷定這句話在那特殊的經文中有那種含義(而這是關鍵性的一點),又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我們暫不談第四點,先討論第五點。這或者是支持加爾文見解最有力的一項。這段經文最少教導我們,保羅與舊約對「以色列」明確屬靈的含義並非陌生,並且依此義來使用這術語。加拉太書第六章十六節的「神的以色列民」和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的「以色列全家」二者同樣指屬靈的以色列,這種看法或者並無錯誤。二者的組成份子都是真信徒。可是這並未證明這兩個稍為不同的片語有恰恰相同的含義。可能「神的以色列民」指所有招聚來的猶太與外邦信徒的整體(如前此所斷定的)︰而「以色列全家」僅指猶太信徒的整體。

    

    這把我們帶到緊要的關頭︰即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的上下文。剛才我們指出,依照那些贊成加爾文見解的解經家,這節經文的上下文支持他的解釋。請看上述的第四點論據。他們推論「以色列全家」為另外加上一部份的結果︰即以色列所留下的余數加上得救的外邦人整體等于「以色列全家」。就在這一點,可看出加爾文見解的弱點。德赫士(Doekes)說︰

    「在這三章里面(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以色列』出現不少于十一次。前十次無可爭論的是指猶太人,與外邦人相對比。所以,有什麼理由『以色列』在這里有另一含義呢?誠然,把猶太人與外邦人區別出來的上文,在第廿五節並未停止,卻連續到下面一節。保羅用以支持這真理的預言,和特意援引的名稱如『錫安』,與『雅各家』等等,亦未改變『以色列』的含義」。

    

    審察用「以色列」的各節,便可立即顯明保羅在整段的上下文,事實上都在講猶太人。請注意︰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他們是以色列人…按肉體說,基督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九3-5)

    

    「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雅各屬靈的後裔,說明見創世記第卅二章卅八節』」(九6)。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余數』」(九27)。

    「這樣,我們可以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九3O、31)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十19)

    「至于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十21)。

    「我且說,神棄絕他的百姓麼?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十一1)。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十一7)。

    「…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十一25)。

    

    就在下面第廿六節,使徒繼續再用相同的術語,所以合理的推論是他還在思想猶太人,與這三章前所載的每一事例相同。由此可見加爾文指「以色列全家」為教會,可能不正確,至少部份不正確。

    

    再者,保羅很不可能在這兒加上什麼,使「以色列全家」等于猶太人所留的余數與整個外邦人的總和。相反的,緊接著的前兩節——廿三、廿四節——是關于猶太人,不是關于外邦人的。保羅在第廿三節說︰「而且他們(即猶太人)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第廿四節同樣的說︰「……何況這本樹的枝子(再指猶太人)要接在本樹上呢!」接著第廿五節再提關于猶太人的事︰「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不錯,本節末一句曾言及「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只為著指出猶太人的硬心將持續下去,直到每一外邦的選民進入神的國。所以,保羅還是在談猶太人。由此可見保羅繼續的說,「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這句話,很明顯「以色列全家」不能指普遍性的教會。保羅顯然還在談猶太人。第廿六節下半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表明下文照樣如此。

    

    繼續念下去,便知加爾文的解釋有其他的困難。第廿八節清楚指猶太人︰「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直到第三十至卅二節,使徒才把整體的選民,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合並討論,像我們前此所指出的。

    

    我們要小心解釋「以色列」這術語。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十之八九不可能指普遍性的教會,他指猶太人,不是指外邦人。

    

    (二)但這不一定意指加爾文完全錯了。他的解釋可能含有寶貴真理的成份。由于斷定「以色列全家」指猶太人不是指外邦人,那麼這術語究竟是指︰(甲)猶太人整體,即自然血統上的意義;抑或指(乙)猶太人所留下的余數整體,即依照揀選的恩典,神在各世代所招聚進入他羊圈的猶太人?表面上,「以色列全家」可指這兩種含義的任何一種。

    

    直到如今,前一見解廣被采納。正統派各團體與誠摯的聖經學者均予接受。他們解釋「以色列全家」為「猶太人民」、「作為一國的以色列」、「整個的以色列…全體的猶太人民」、「全國」、「福音傳遍外邦人的世界之後、全國一大部份即將歸主的人」、「全體的人民…極大規模的猶太人」、「很多的猶太人」或「足以代表全民族的猶太人」。

    

    有些人把羅馬書第十—章廿六節首句這種解釋,和神為將來的猶太人所定整個計劃的觀念連接起來︰即歸回祖國,政治的地位顯著提高,和把福音傳遍全人類的重要性等等。依照這些時代論的解經家,猶太人不但要得救,還要成為全世界的拯救者。在收刈的日子,他們將是恩惠福音傳遍天下的通路。

    

    但其他的人在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的解釋上比較保守,把他們的理論僅限于相信大規模的猶太人,將在福音傳遍全外邦世界之後歸主,並且正在主再來的時候或以前實現。

    

    無論如何,不管細節有何不同,我們目前正在討論的這些解經家,大部份同意「以色列全家」指大批的猶太人民。

    

    對這一見解我們要說什麼呢?一件事是肯定了的︰即這種理論實含有真理重要的成份。這已經講過了。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無可疑義的在處理涉及猶太人的問題。「以色列全家」系指猶太人,不是指外邦人。

    

    可是,這理論全部確實麼?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真的指整體肉身的猶太人,抑或指所留下屬靈的余數呢?那是個問題。

    

    一部份解經家將「以色列全家」解釋為整體的猶太人。若是對他們的論據有全面的回應,我們的討論不能只限于審察保羅在本節上下文所提的論據。因為保持這種見解的人經常提出下列各處的經文來支持他們的結論︰(甲)舊約的預言;(乙)四福音書;和(丙)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整段,最少第十一章。因此,為了解他們的論據,我們應有下列三方面的考慮︰

    

    (甲)從預言找論據的方式大致如此︰關于猶太國的復興和悔改的應許,舊約有許多預言。

    

    但在引用舊約那些復興的章節作為證據以支持猶太人將于主後二十世紀或以後復興之先,應證明這些章節過去從末應驗過。可是本書第二章已經指出,舊約沒有一個地方曾預言二十世紀復興的事。

    

    (乙)訴諸四福音書(如馬太福音第十九章廿八節;路加福音第廿一章廿四節)也不會好些,如前所指出,就是本書第二章對第十與十一點的答覆。按肉身說,我們的主是猶太人。他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猶大的後裔。他愛猶太人,為耶路撒冷哭泣。假如猶太全國將要復興,耶穌必會聲明。但他從未講過,只說︰

    

    「巴不得你在這日子,知道關系你平安的事!無奈這事現在是隱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來。因為日子將到,你的仇敵必築起土壘,周圍環繞你,四面困住你,並要掃滅你,和你里頭的兒女,連一塊石頭也不留在石頭上;因你不知道眷顧你的時候」(路十九42-44)。

    

    (丙)支持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是應許猶太國將來要復興的人,是否可以引證保羅在別處,即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以外,也有同樣的教導?哥林多前書第十章卅二節或加拉太書第六章十六節是否這樣教導?本書業已指出,在這些經文里以及任何其他地方,保羅都沒有教導這種觀念。請注意下列各項︰

    

    第一,贊同我們所討論這種見解的人們當中,有些還承認保羅在別處否定了將來猶太全國歸主的觀念,這是一件重要的事實。他們的推論為保羅自相矛盾。他在羅馬書第十一章所教導的,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二章十五、十六節卻斷然的拒絕了。賴德(CLattey)在他的「聖保羅及他的教訓」(St.PaulandHisTeaching)一書內說︰

    

    「從羅馬書第十一章廿五至卅二節我們看見在世界末日之前的另一個記號,猶太人的歸主;最少是全國的大部份。…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二章十五、十六節,聖保羅似乎並沒有期待著這樣的悔改。」

    

    是的,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五、十六節,保羅的確沒有這種期望︰「這猶太人殺了主耶穌和先知,又把我們趕出去;他們不得神的喜悅,且與眾人為敵;不許我們傳道給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滿自己的罪惡;神的忿怒臨在他們身上已經到了極處。」

    

    解決這困難較好的方法為承認羅馬書第十一章與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二章十五、十六節完全符合,沒有一處教導將來還有一次全國性的歸主。

    

    第二,依照保羅一貫的教訓,任何國家或種族特殊的權益,在新時代業已停止。他的話簡單明了︰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2、13)。還在將來,在最後一位外邦人歸主之後,猶太人整個民族將享有特殊屬靈的榮耀之說,與保羅時常提到關于教會合一的教訓,似乎難以協調。

    

    第三,有人爭辯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以色列」的含義應與前節相同。如所指出,這論據有幾分的真實性。就某種程度而言,這兩節所用的術語具有相同的含義,就是同指猶太人。可是說這術語在這兩節具有完全相同的含義是否正確呢?決不。就在本段經文內——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保羅曾在一節里面兩次用「以色列」這一術語(羅九6);然而,「不都是以色列人」指雅各屬靈的後裔(即信神的猶太人);「從以色列生的」指雅各肉身的後裔(即一般的猶太人)。全文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現在,在羅馬書第十一章廿五、廿六節,使徒用正面的說法來代替羅馬書第九章六節那反面的說法。

    

    第四,那些贊同將來全國都要歸主這種觀念的人,把一種時間的觀念讀進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有如說︰「接著——即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之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任何人能想像會有這樣的一種情境嗎?整個觀念的不合理且不去管他,這完全不是保羅實際上所說的。他說,「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他是在講神救以色列人所留余數輝煌的方法,如此榮耀,叫使徒的心充滿著喜樂和敬慕,經于第卅三節表達無遺。那一節已足證明保羅不是在想「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時間,而是在想拯救的方法或方式。

    

    再者,甚至說第廿七節在指一肯定的時間(即主再來時或再來之前),還是不正確的。在字面上保羅說︰「我除去他們罪惡的任何時候,即我與他們立約的時候。」參閱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二十、廿一節,第廿七章九節。意謂不管在什麼時候,當神憑她的憐憫消除一位猶太人的罪惡,這約便在他的心中與生命中實現了。

    

    第五,大部份采納這理論的人將猶太人整體歸主與主再來連在一起。但緊跟下去的一句話卻明顯地將「以色列全家」得救和主第一次的臨世,以及這件事在現時代的果效連在一起。保羅在第廿六節說︰

    

    「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說︰『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救主系「從錫安出來」,不是「從天降臨」。這件事實充份表明使徒是在想主第一次的臨世而不是主的再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是這第一次臨世的果效。保羅在這幾章中始終在講現在(他自己的日子)所發生的事,還要繼續發生,直到「以色列全家」都聚集歸一。

    

    神關于以色列的應許一部份在保羅本人得救這件事上應驗了。現在,即保羅寫這些話的時候(十一1),他還健在。有如保羅在說︰「神拯救以色列的應許確是信實的。你們要證明嗎?好,看我!她救了我,我就是一個以色列人。」

    

    關于這一點,第十一章五節那句話深具意義︰「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余數。」

    

    保羅「如今」還在力求作神手中的器皿來拯救以色列人留下的余數(羅十一14)。

    

    同時請讀羅馬書第十一章卅一節︰「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

    

    所以很明顯的,「以色列全家」的拯救經過保羅自己的日子與時代,漸次實現,將繼續逐漸實現,直到「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一俟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猶太選民的數目也要添滿。

    

    最後一點,假如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所講的是猶太人將來要整體歸主,那麼,他是在**第九至十一章整個仔細組成的論據;因為他不斷試圖建立的一個要點是,神的應許不是要應驗在這一個國家里,而是要應驗在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余數。

    

    因此我們可以總結,「以色列全家」是指以色列人的整體,這廣被采納的理論是錯誤的。這理論正確的成份只是這名稱確系指猶太人,然而不是指全國。

    

    (三)那麼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和「以色列全家」實在的含義為何?

    

    加爾文以及和他見解不同的人都說對了一部份。加氏相信「以色列全家」是指那些倚靠主的人,並指出這名稱是有屬靈的含義,這是對的。和他見解不同的人宣稱這名稱是指猶太人而不是指外邦人,這也是對的。就如上文所述,並不需要再加上什麼憑據來證明這名稱是指神在各世代,直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之時帶進他國度的猶太選民的全數。「以色列全家」即「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余數」(十一5)。為說明這見解是對的,無妨再加上下列的憑據︰

    

    第一,這見解符合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整個的論據。對某些人來說,神似乎完全棄絕了古時和他立約的子民。然而這引起一個問題︰即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真的不信實嗎?保羅說︰「不,你們要記得,甚至在古時,這些應許只在真實信徒的生命中實現。其余的都頑梗不化了。但經常『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余數』。如今也是這樣(十一5)。他們並不完全是頑梗的,盡管有時候似乎如此。事實上,這整個時代自始至終,直到外邦選民的全數被引進到教會來之時,所有被選的猶太人都要得救。即所謂『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第二,事實上保羅于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都在講所留的余數(九27,十一5),這見解也與此符合。那思想一再出現。這「余數」被稱為真「以色列人」(九6);「應許的兒女」(九8);「後裔」、「余種」(九7、29);神所恩待的(九15);「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十一2);真的信徒(十11);以利亞日子所留下的七千人(十一4);和許許多多在他的日子以後加上去的,就是「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余數」,目前繼續存在(十一5);「蒙揀選的人」(十一7);那些憑信接受基督的猶太人,「從新接上」的橄欖枝(十一23);「以色列全家」(十一26首句)等等。7

    

    保羅在此援引舊約若干章節可謂深具意義(九27、29,十一4)。所以,他那「所留的余數」的教義絕非新奇。

    

    第三,這種解釋對「全家」這個字也是公平。其他的見解並不公平。使徒沒說以色列人將大規模的得救;卻說「全家」都要得救。這「全家」分明指猶太選民的總數,無一例外︰全部的選民。在以利亞的日子有「所留的余數」,在保羅的日子照樣有,在將來的歲月還有。各世代所留的余數加在一起組成了「以色列全家」。照樣,「外邦人的全數」也是指得救之外邦人的總數。

    

    最後,這見解同時使引進這節經文的「于是」具其應有的含義︰「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這「于是」應在緊接本節上文的亮光中解釋。上文告訴我們,以色列人並非全都硬心,在本時代中,必不會如此。那是保羅因啟示而知道的奧秘。因此,在各世代,直到最後一位外邦的選民得救之時,都會有猶太人因神的恩典接受耶穌為主為救主,「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于是」,藉著神永存的恩典與憐憫,他雖為罰罪叫一部份的猶太人硬心,但非全部;「于是」,他們藉著信得救。這是何等奇妙的奧秘阿!在各世代,也在我們現今的日子,具有何等豐富的意義。

    

    假如大部份的猶太人因棄絕基督受到如此嚴重的刑罰,獲得更大權利的我們若棄絕他,怎能逃罪呢?

    

    假如這整個的時代,叫人硬心的過程始終只是局部的,因此照著揀選的恩典永有所留的余數,這對在猶太人中間廣傳福音的工作,又是何等的鼓勵阿!

    

    這奧秘叫我們充滿何等敬慕的心。保羅所得的啟示,就是神將以最奇妙的方式使「以色列全家」得救。這方式事實上如此奇妙,大部份以色列人的棄絕,與其說是叫神的應許廢棄,毋寧說是那應許得以應驗的一個環節,像保羅所推論的︰

    

    (甲)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墜落了」。因不信被棄絕,結果︰

    (乙)福音傳給外邦人,外邦的選民得救了。結果︰

    (丙)神用這外邦人的得救來激動所留下猶太的選民發憤。結果︰

    (丁)所留下猶太人的余數,依照神永恆的計劃,也因信接受基督。

    在每一情況中,都是神親自的動工。讓我們援引保羅自己的話(羅十一11、31)︰

    (甲)「因他們的過失

    (乙)「救恩便臨到外邦人

    (丙)「要激動他們(以色列人)發憤;這樣

    (丁)「叫他們(以色列人)因著施給你們(外邦人)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

    這不是太奇妙,非言語能盡述嗎?請反覆思想,猶太人棄絕神恩,但由于種種連系,藉著神的憐恤,結果使「以色列全家」都得救了。

    

    現在我們可以明了保羅為何在結束他所提這整個的事件時,作這樣的宣告︰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歸于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所以很清楚地,「神與猶太人的關系已經了結」這種主張是錯誤的。在非洲人、印度人、法國人、荷蘭人、墨西哥人、阿根廷人、澳洲人…等中間,神有他的選民;同樣,在猶太人中間也必有他的選民!

    
肆 「以色列」意何所指?應許賜給以色列的福份是否只給猶太人,不給教會?
    近期出版的宗教刊物登載了以下的一句話︰「似乎很明顯,沒有理由說教會即以色列。」

    

    從前也听過這種說法。許多年前筆者在神學碩士論文中,曾援引許多不同作家的言論,都采取同樣的立場。

    

    這立場屬乎真理嗎?當然部份是對的,但這種主張需要仔細推敲。將整個的猶太民族和新約時代有形的教會,或與新舊兩時代或其中任何一時代無形的教會視為同一,顯屬錯誤。舊約有許多章節指以色列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神治國家的猶太人。我們看在曠野的以色列人向摩西與亞倫發怨言(出十六2);以色列人計算人數(出三十12);叫以色列人喝磨碎撒在水中的金牛犢(出卅二20);以色列人甘心樂意獻禮物給耶和華(出卅五29);耶和華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詩一四七19)等等。舊約有許多神的應許,按字面意義是指賜給以色列人,即猶太人的福份。現世的福份曾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如「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十二7)。同樣,如前所指出,以色列人從擄到之地歸回的應許,也是按字面的意義去解釋,並且已經應驗了。

    

    在新約,「以色列」一語按其字面意義的應用繼續不變。例如主的使者告訴約瑟要帶他的家從埃及「到以色列地去」,意思並非「往教會的地去」。當然,以色列地即「猶太人的地」。並見太二21,八lO,九33;路四27,七9;約三1O;徒二22、36,三12等。

    

    但在全本聖經中,有一種表徵性的用法和字面上的用法並肩而行。那些說「教會不是以色列」的人,時常忽略了這事實的重要性。聖經里面,甚至在開始出現的時候,「以色列」已暗含真正的以色列人,非屬那一國,或可追溯他的世系列到亞伯拉罕的人,而是和神與人較力都得勝的人(創卅二28)。照樣,請注意詩篇第七十三篇一節︰「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另在詩篇第一二五篇五節︰「以色列」與「那偏行彎曲道路的人」相對比。我們看到「耶和華必使他和作惡的人,一同出去受刑」,接若說,「願平安歸于以色列」。再者,甚至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地」,也象徵天上的迦南(來十一1O、16)。所有應許焦點所在的「子孫」就是預指基督(加三16)。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六章十六節宣告,「願平安…加給…神的以色列民」與這名稱表徵性的用法,正相符合。那節經文的含義已經在本書第三章解釋過了。使徒用「神的以色列民」這句話時,不僅想到猶太人,而是緊接第十五節的話︰「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即重生的生命,是由聖靈帶進人的心里的(約三3、5;羅二29)。「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加五6)才算數,不管是否猶太人(林前七19;林後五17)。因此對保羅來說,「以色列」的確是指教會而言,即包括接受基督為主為救主的猶太人,以及外邦人。我們于是看到「教會不是以色列」的主張太絕對,太大膽了。如保羅所見,藉著基督的血,猶太人和非猶太人中間隔斷的牆已經拆毀了(弗二14)。從前彼此為仇的兩個陣營已「藉這十字架…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二16)。我們有何權利重建這牆呢?

    

    依照保羅,從以色列(雅各)生的不都是真以色列人(羅九6;林前十18),不都包括在「以色列全家」里面。見本書第三章申論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首句。稱為猶太人之猶大的後裔不都真正符合那名稱的含義(羅二28、29;約五41-44。)他們的贊美不都是出于神的。再者,亞伯拉罕的後裔有的是按著血氣生的,如以實瑪利;也有許多其他的人是按著聖靈生的,如以撒(加四29)。

    

    但屬于「神的以色列民」(加六16;羅九24)不必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施洗約翰也充份認識這個事實,就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也不保證他必定是亞伯拉罕真實的子孫。他也知道在肉身的後裔之外,神能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太三9;路三8)。

    

    所以,假如不加斟酌而說「教會不是以色列」是錯誤的。毫無保留的肯定應許賜給以色列人的福份不是給教會,只給猶太人,也是錯誤的。從前應許給猶太人的福份現在給「神的以色列民」,就是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的教會,這種見解符合基督自己的教訓。他教導,一度屬古時與神立約之子民的權利,已經移轉給這新的國度了,就是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太廿一43)。「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里去」(太八11、12)。葡萄園將另租給其他的園戶(太廿一41)。被召的人既不肯來赴席,其他各處的人將被召來(太廿二1-14)。

    

    同樣的,保羅坦率陳詞,種族、社會地位、文化程度,和(或)性別,已無任何意義。「…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8、29)。「……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西三1O、11)。彼得強調同樣的真理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換言之,賜給舊時代與神立約之子民的舊權利,現在都屬于你們的了。

    

    的確沒有人能否認每一種屬靈的福份都是應許賜給教會的(弗一3)。教會是基督的新婦(弗五23、27、32)。那新婦有時候被描繪為美麗的黃金城耶路撒冷(啟廿一2)。是的,新婦就是那城(啟廿一9、1O)。再者,那城的門上「寫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啟廿一12、14)。這豈不是等于說,所有這些福份,現在都已賜給唯一之普世的教會了嗎?這教會是從各國招聚來的選民。

    

    有一天,以色列將包括從外邦世界召來的選民。在這世界性的「以色列」里面,神的應許必將應驗。這件事實已向先知們啟示了,雖不及後來向保羅等所啟示的那樣充份(弗三1-6)。「使雅各眾支派復興」(賽四十九6),在福音傳給外邦人時已經應驗了(徒十三47)。錫安帳幕的擴張(賽五十四1-3),在外邦人接受基督時已應驗了(加四27)。主藉著她的僕人耶利米所應許的新約(耶卅一31-34),保證向每一信徒施行完全的救恩——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只要單純的信基督,撇開所有的禮儀律法(來八8-12,十16-2O)。以西結在異象中所見能治病之活水的表徵(結四十七章;賽四十四3;亞十四8),在聖靈澆灌下來的五旬節已應驗了(約七37-39)。依照預言,那「素不蒙憐憫的」有一天必蒙「憐憫」;「本非我民的」將被稱為「我的民」,由于教會的建立,已經應驗了(何二23,一9、10)。教會是蒙召之人的團體,不但來自猶太人,也來自外邦人(羅九24-26)。「我必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摩九11),這預言在神「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于自已的名下」時應驗了(徒十五14)。所以很清楚,在某種意義上,說「應許賜給以色列的福份是給了教會」,可謂完全恰當。

    

    換言之,命定在新時代應驗的預言,是依照新時代的精義應驗的,因此,舊約的預言是應驗在被聖靈充滿的教會中。新舊約中,未有一處曾有絲毫的預示,將來在某一時期,時鐘將會倒退。讓我們開始呼吸新時代的空氣罷。讓我們的生活與思想都像新約的信徒。我們的口號不是「回耶路撒冷去」,而是「從耶路撒冷直到地極!」

    
伍 我們對猶太人應抱何種態度
    【一‧了解】

    我們應首先透徹了解神所頒示關于猶太人的啟示,這幾點前幾章已說及。這啟示給我們指明,猶太人有一個盼望︰即「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余數」(羅十一5)。不僅現今世代結束的時候如此,而是經常如此。

    

    除非我們了解猶太人,否則在他們中間傳福音,即使並非不可能,也將極其困難。所以我們要研究他們的歷史,了解他們目前所崇奉實踐多于教義的宗教,他們的文學,他們的愛好和厭惡。不但要研究許多基督徒申論猶太人的書,且須研究他們自己的書,尤其是那些陳述他們對我們基督徒見解的書。在後者之中有一本材料豐富的近作,就是森德邁(S.Sandmel)的「我們猶太人與你們基督徒」(WeJewsandYouChrist-ians,J.B.LippincottCompany,1967)。

    

    【二‧欣賞】

    在環境許可而不至犧牲公正的情況下,應欣賞與欽佩他們值得模仿的性格。耶穌不也對我們講過「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嗎(路十六8)?在這些世務上,非基督徒時常比基督徒更精明,我們可以跟他們學習。例如,在猶太人中間工作的人們所作的見證,他們欽佩猶太人的創作精神、儉樸、勤勞、能力、效率,偏重教育與技術等等。其他寶貴的性格包括孝敬父母、重視家庭和樂善好施。我們同時要欣賞在他們中間有些人渴望並認真力求解決以色列和阿拉伯之間的問題,尋求一種方式使彼此之間均蒙其利,包括阿拉伯難民的問題能有一個完滿的答案。

    

    我們應樂于承認在歷史上,猶太人在許多生活方面對人類有所貢獻。在神的指示之下,是誰留給我們這本聖經,包括優美的詩篇和充滿靈感的預言呢?在一九六七年世界博覽會的以色列館(IsraelPavilion,EXPO-67)內的牆上,用大字寫著寶貴的詩篇,猶太人與非猶太人均衷心喜愛。這些詩篇用多種語言書寫,令人感動。再者,猶太人在數學、醫藥與音樂方面曾有許多的貢獻,這豈不是事實嗎?讀者或許听過以色列的男女兒童曾表現對舊約驚人的知識。哦,願賜給以色列人的恩賜與才能同樣可以用在——是的,尤其是用在——服事那位真彌賽亞身上,就是那位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哦,願那阻礙他們不能在舊約看見基督榮光的帕子被除去(林後三15、16)!否則,如此驚人的知識和博學多聞將被盲目所遮蔽。

    

    【三‧同情與合作】

    為著宗教或種族的關系,猶太人曾遭遇重大的損失與忍受逼迫,對于這些我們應當深表同情。他們曾因基督教的緣故,被誣蔑虐待,從這國趕到那國。又因著另一種完全不同的理由,六百萬的猶太人,男女老少,被希特勒所虐殺,這種恐怖的行動簡直難以想像。

    

    不過,雖然要強調這些不公平和殘忍,但是猶太人在他們的著作中,有時會忘記了那逼迫不是單行道。如在本書第一章指出,在某種意義上說猶太人殺害了耶穌,可謂十分正確。使徒行傳很清楚的揭露猶太人如何逼迫初期教會的基督徒,甚至目前還未停止,尤其對信基督教的猶太人。幾年前波蘭一位新信主的姊妹說︰「我們一輩子在歐洲受苦因為我們是猶太人,現在在以色列受苦因為我們是基督徒。」

    

    基督教教義是對這些問題惟一的答案,就是說,基督住在人們的心里與生活中,藉著聖靈的能力使對眾人真正的愛可以彰顯出來。合作不再是徒托空言,而是可以在每一方面實施。

    

    【四‧為著神的榮耀,切望爭取靈魂歸主】

    下列的經文提醒我們︰

    

    「有智慧的必能得人」(箴十一3O;參閱不同譯本)。

    「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十二3)。

    「弟兄們!我心里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十1)。

    「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九22)。

    

    目前猶太人對基督教的態度如何?在他們中間的宣道工作並非全無功效。依照神的應許要經常結果,因為神與猶太人的關系並未了結。但向猶太人傳福音並非易事。誠然,猶太人的容忍時有所聞,但容忍並非歸主。猶太作家曾在書報上表明這種態度︰我們猶太人,願繼續作猶太人。我們從未企圖感化你們信我們的宗教,為何你們力圖感化我們信你們的呢?一位美國的猶太教授描述基督教為多神教。另一位猶太人熊斐特(HughJ.Schonfield)在他所著「逾越節陰謀,」(ThePassoverPlot),描繪耶穌為狡黠的陰謀家,用極度的技巧與機智設計他自己的釘十字架與最後的復甦。關于後者,計劃出了毛病,以致不管設計如何周密,仍終告流產。再者,熊氏確信在以馬忤斯路上和那兩位們徒談話的生客不是耶穌;門徒們偷走他的身體的傳聞(太廿八13)是實在的。有誰可以寫篇論文來揭發「逾越節陰謀」一書內的謬論呢?如我們所見,這本書是敏銳智慧的產品,學識的資源相當明細,想像太豐富並具創作性。

    

    認為以色列人宗教的特性為「人文主義」或「講功德的宗教」,未免過于籠統。然而另一猶太作家8熱切的申論「人文主義」的精神曾藉著猶太人,輸進十四至十七世紀歐洲的思想界。他並提出「人類道德上的自主,以對抗基督教的原罪論」。他告訴我們,人道的成份自始便潛伏在中世紀猶太的哲學里。目前的猶太主義不是津津有味的大談其「人類那偉大、普遍的理想」嗎?

    

    目前並無整體返回巴勒斯坦,接著歸主的跡象。依照最近的統計,在以色列國的猶太人和全球猶太總人口的比例只是一對六強。在所有的猶太人當中,每六位有三位住在美國,另兩位在其他地方,大部份在歐洲(甦聯等處)。可是,如本書第二章所講的,即使每位猶太人于明晨擁進以色列國,亦非預言的應驗!

    

    當然,假如世界教會合一運動的左翼份子得遂其心願,各大宗教團體得以合一,接受他們共同的信條「神為眾人之父,四海之內皆兄弟也」,一些猶太人可能參加。並且想像得到,參加羅馬天主教主教奉獻典禮的拉比,將會增加。可是,在這預言和預言應驗的問題上,我們雖與時代論者的見解不同,卻贊賞他們提供了足夠的理由,去懷疑合一運動之所謂「歸主」。

    

    然而,所需要的無非是真實的悔改和信主耶穌基督。我們應以摩西(出卅二32)、保羅(羅九1-5),首要的是以基督(太廿三37)那舍己的精神,來殷勤擔任爭取猶太人歸主的這項任務。

    

    當然,我們要向他們傳揚基督,指明基督之死滿足了流血贖罪的要求。某些猶太人深感他們目前所信奉的宗教正缺乏這一項。再者,我們要效法彼得與保羅向猶太人指明,這位基督是他們聖經里各種預言的應驗。但這些將屬徒勞除非熱切禱告,並讓基督復活的大能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彰顯出來。要經常記得,閱讀新約的猶太人每有一位,觀看我們生活的當在一百位以上!世界第二次大戰期間,荷蘭和其他國家的人用基督徒的愛,豐豐富富的施與受逼迫的猶太人,是叫許多猶太人歸主得獲成功的主因,這是他們自己所見證的。我們應盡情歡迎這些人到我們的家、我們的心里來。至于看見他們因信奉基督教以致被從前的親友所唾棄,我們更當如此。

    

    這件工作應以機智與同情心繼續進行。其實在每一個宣道事工都應如此。最重要的是,坦率將真理告訴這些人。想用虛偽的盼望來激勵他們,認為不管他們如何棄絕基督,還是神的寵民,這種說法是不可原諒的。我們的主深願猶太人來就近他。在以色列國境重建家園,不能解決他們根深蒂固之屬靈的問題。艱苦跋涉返回故士,與預言以及他們的拯救毫無關系。為著三一真神的榮耀,這救恩正是猶太人最需要的,也是各族各國的每一個人最需要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二11,三9-18,五12、18)。但同時︰「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羅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