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古代史
作者︰佚名
 
第一章 引 論 第二章 族長的背景 第三章 亞伯拉罕 第四章 以撒、雅各、約瑟
第五章 寄居和出埃及的年表 第五章 注釋 第六章 在埃及的生活 第六章注釋
第七章 以色列人在曠野 第七章 注釋 第八章 征 服 第八章 注釋
第九章 眾士師 第九章 注釋 第十章 掃羅王 注釋
第十一章 大 衛 注釋 第十二章 所羅門 第十三章 北方王國
注釋 第十四章 猶大王國 注釋 第十五章 被擄與歸回
注釋      
第一章 引 論
    雖然以色列國開始于出埃及時,但若述其歷史,必從亞伯拉罕(Abraham)說起(注一)。惟當以色列遷出埃及邊境時,才擁有別國承認其為國家的幅員和地位。但在這之前,它已有一段歷史,從定居埃及上溯至以前族長時代的祖先,就是亞伯拉罕和雅各(Jacob)。雅各生下十二支派的首領,而亞伯拉罕則承受了神給他關乎其獨特後裔的應許。

    第一節資料來源

    以色列歷史的資料來源主要得自于舊約。由于資料豐富,其歷史之記述,可比其鄰邦的歷史更詳細。事實上,其有利的條件,遠勝過那時大國之上,因其它國家的歷史,雖藉考古研究可知其詳情,但其文學記載,都不如舊約。這本無價之書,寫下以色列祖先的背景;在埃及異域的成長;按支派開始于應許之地區生活;各支派聯合為一王朝,其名稱,其統治期間之長短,及列王的主要活動;神因其罪而加諸其國的懲罰;被擄至東方國家;以及許多被擄的民眾歸回原地和歸回後的經歷。這其間不僅包含歷史,也有律法、哲學、論述和講章,我們不但可獲知這民族所做的事,亦可知道他們的思想、言行,不僅可熟悉他們的活動,亦可了解這個民族本身。

    雖然舊約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歷史,它卻提供了豐富的歷史資料。舊約不是一部純粹的歷史書。其目的是描述神的旨意,如何為罪人預備,並給予救贖。自從代表人類的始祖亞當(Adam)在伊芳甸園(GardenofEden)犯罪之日起,人就需要這種救贖。舊約是神記載他自己,如何特別藉以色列民族預備並成全救贖,這救贖在耶穌基督身上達到最尖峰的表現。舊約的敘述便是這段歷史。因此,與這種救贖預備有直接關系的歷史,就包括在里面,沒有直接關系的,通常就省略了。因此,正如剛才提到的,舊約中在許多方面的歷史資料相當完全,但它也省略了一些其它純歷史書所會包括的材料。

    還好其它的資料來源,有助于彌補這些省略,而提供一般的背景,那就是考古學的研究。許多年來考古學人,殷勤地在聖地工作︰已結出果實。這工作正繼續進行,且每一季均有進展且斬獲不少。考古學人所貢獻的資料,有極大的價值,我們將常使用它們。

    第二節以色列的重要性

    以色列在基督教時代以前是小國,但其歷史對世界有重要的影響力。無可諱言,沒有任何國家的歷史,可與其影響力相比。神借著摩西(Moses)所頒布的律法,是神所宣告的,適合于以色列幅員與情況的公正律法。他們所持守的基本法則,自那時起印成為立法者的指針。以色列先知中,有當時最偉大的思想家和作家。雖然其它地方也可找到類似他們作品的東西,譬如在埃及易樸衛(Ipu-wer)(注二),或尼弗洛呼(Nefer一rohu)(注三)的文章,在米所波人米(Mesopotamia)馬利(Mari)的「先知」與其國王之書信(注四),或亞述國(Assyria)的亞爾伯拉神論(OraclesofArbella)(注五);但是就以色列輝煌的著作所代表的種類,變化和力量來說,卻是沒有其它任何作品可以相與抗衡的。以色列的智能文學,更以哲理表現出這個獨一無二的民族,與上帝、世界和眾生的關系。在此有對白、戲劇、詩篇和格言,對感情、意志和思想,均具吸引力。至今在智能文學和先知書里面,有關社會公義以及委身于神的人生之崇高地位,這些訊息在歷史上的意義永存不變。

    舊約永遠的價值,以宗教和道德性為主,也不可忽略其在藝術上的成果。它包含當時最優異的文學作品。事實上,如約伯記(Job)、詩篇(Psalms)和以賽亞書(Isaiah)中光彩奪目的篇章,在任何時代來說,都是杰作。自古至今,他們不但啟發各處的作家,就連音樂家、畫家、雕刻家和其它各流的藝術家,也受這些書卷的激勵。世界上有不可勝數的優美音樂、繪畫和雕刻,以舊約記載為主題,多少著作以其故事為藍本。基督教在這世界上所佔的那一份勢力,自羅馬帝國時代開始,就具有壓倒性,而形成這種舉世無雙的態勢,舊約的影響是難以估計的。

    第三節以色列戰略性的位置

    以色列戰略性的位置,也是促成其重要性的另一原因。西沿地中海(Mediterranean),東臨阿拉伯沙漠(Arabiandesert),其狹長六十英哩地帶,是南北駝商交通必經之地。南方的埃及,賴尼羅河(NileRiver)為生,在舊約時代,一直是世界強國。每年泛濫一次的尼羅河,灌溉干涸的沙漠,也帶來可以生長莊稼的沃土,更提供民眾和商業一條便利的交通要道。埃及因尼羅河而繁榮,亦因此擴展貿易範圍至北方諸國。

    以色列的北邊,是通稱的肥腴月灣(FertileCrescent),這地區也賴河川之利為生(注六),特別是幼發拉底河(Euphrates)和底格里斯河(Tigris)。兩河都發源于亞美尼亞山脈(Armenian),在某一處相距四五○英哩而分流,都各沿其道向東南流,越流越近,而在波斯灣(PersianGulf)附近合流入海(注七)。較短的底格里斯河,坡度較大,前後兩個亞述國都城亞述(Assur)和尼尼微(Nineveh)位于其岸,而靠此河為生。幼發拉底河流速較緩,在不同時代,是巴比倫(Babylonians)、亞述國、亞美尼亞(Armenians)、美坦尼(Mitanni)西行的旅行要道。這些國家都盼與南方繁榮的埃及通商。他們的駝商隊沿河西行,與北方迦南(NorthernCanaan),甚至更北的亞拿陀利亞(Anatolia)匯合,再經過常用的旅行路線,沿漫長的以色列向南而行。

    第四節巴勒斯坦(Palestine)的地理

    「巴勒斯坦」這名字。(注1),來自「非利士」(Philistia),意思是「非利士人之地」。非利士原來只包括這地的西南部分,是非利士人居住之地。但這名字,稍加改變,而用于稱以色列全地。

    巴勒斯坦不是一個大國。位于東地中海之南岸,南北長一五○哩,東西寬六○哩。有天然界限三面包圍著,東邊是敘利亞阿拉伯(Syhan-Arabian)的浩瀚沙漠,南邊是像沙漠一樣的南地(Negeb),西邊是廣大的地中海。僅在北邊有與它類似的可耕之地,這里在大部分舊約時代有兩個國家,是沿地中海的腓尼基(Phoenician)和內地的亞蘭大馬士格(Aram一Damascus)。腓尼基成為海上的領導勢力,其商業利益以色列分享到一些,因為這兩國多半維持和平。另一方面,亞蘭大馬士格是窮國,因其國境內,多半是廣闊的沙漠地,而且,顯然為了提升自己的地位,常與以色列國有戰爭。

    一、約但河各地(TheJordanrift)

    巴勒斯坦地形上最大的特點,是地面上的裂縫,形成約但河谷,這道裂口,平均是一○哩寬,沿約但河而下,標高是從黑門山腳(Mt.Hermon)附近約三○○尺一直到死海(DeaSea)低于海平面下一二○○尺之深,為世界最低之處,河谷兩旁是坡地,常有特別陡峭之處,亦形成尖銳的山岩。

    約但河是由四條支流(注九)形成,在幾乎干涸的呼勒湖(LakeHuleh)(注十)正北岸匯合,湖面是海平面以上二一○尺。向南流一○哩處,約但河消失于加利利海(SeaofGalilee),此海有一三哩長,七哩寬,在海平面以下六三○尺。甜美的湖水,經常是藍色的,魚產豐富如往昔聖經時代,以其突然的風浪聞名,將一平如鏡的湖面,掀起白浪滔天。約但河谷地,自加利利海至死海約七○哩。約但河水順此迂回流下,平均九○至一○○尺寬,三至一○尺深。但洪水季節亦漫出兩岸,流寬增至一哩。近幾年來由于擴展的灌溉系統,減少了相當的河水流量(注十一)。

    死海是世界上最特殊的水。濃濃的化學成份(注十二)賦予它很大的浮力,但足以致死所有的水中生物。從其中抽出的鉀堿,是今日以色列收入的來源之一。死海約四七哩長,六至九哩寬,其上半部有三分之二是深至一、二○○尺。這兩都分由利珊半島(Lisan)隔開,這個靴形半島自東岸伸出,其頂端僅隔西岸約二為五哩。這一水之隔幾世紀以來,由一淺水帶連接。

    死海之南,有條谷地稱為亞拉巴(Arabah)(注十三),延伸約一一○哩,到亞喀巴海灣(GulfofAqabah),而止于西邊的南地山脈和東邊的舊以東(OldEdom)之尖峰。這條狹長的溝谷,除偶而有雨點之外,干燥而酷熱。在所羅門(solomon)之後,因其蘊藏純良銅礦,具有特別經濟價值。所羅門開發這些礦區,而建造優良的熔爐,來抽提礦砂。那時他利用附近亞喀巴海灣之港日以拉他(Elath),由此運輸礦砂到南方諸國。

    二、外約但(Transjordon)

    在約但河谷的東邊,是外約但。這是起伏的高原,歷來以畜牧價值聞名,農耕極少,因春秋雨季有熱風(siroccos)吹過,而冬天嚴寒的沙漠風又橫掃無阻。但山脊延著約但河而增高,擋住並冷卻空氣,因此帶來不少雨量。這些水主要經四條主支河道流入約但河︰雅姆克(Yarmuk)正位于加利利海的下邊;雅博河(Jabbok)約在加利利海和死海間的中心點;亞嫩河(Arnon)直接流入死海;和撒烈溪(Zered)位于死海極南端。

    雅姆克之北是巴珊(Bashan),這塊肥沃的高原,多年來是以色列和亞蘭大馬士格侵佔和爭奪的對象。基列(Gilead)是從巴珊以南擴展到摩押(Moab),這地區由雅博河切為兩半,其南北兩都份高度均達三、○○○尺以上。古時候優美的森林蓋滿許多斜坡。摩押在基列之南,這地有時是指位于撒烈溪和亞嫩河之間的地,但多半也包括北邊幾乎與死海北端同緯度之地。亞嫩河之北,該地平均高度在二、○○○至二、四○○尺之間,但其南則為上升至四、○○○尺以上之尖峰。以東從撒烈溪南岸伸展出來,是一條狹長的地帶,主要以亞拉巴之東的山脊為界限,即西珥山(Mt.Seir),是「毛山」的意思。這些山是由紅色的努比亞(Nubian)砂石所形成,高度超過五、○○○尺以上。世界上最特殊的古城之一彼特拉(Petra)位于此山區,是從崖壁上建鑿出來的城市,只能由一條狹長的信道進入,稱細克(Sik)。

    三、中央山脈

    在約但西邊,有一排通稱為巴勒斯坦本土的脊骨,這是由三塊連續山區所組成。北邊山區是加利利,在中山區與北山區之間有廣闊的以斯德倫谷地(EsdraelonValley),這各地在聖經時代是沃野,且其沃今勝于昔。上加利利(UpperGalilee)高度超過海拔三、○○○尺,而下加利利(LowerGalilee)達二、○○○尺,其山峰被各地更敞闊地分割,適于農耕。中間山區,以前稱以法蓮山(MountEphraim),以後稱撒瑪利亞(Samaria)。「以法蓮」這名稱來自以法蓮支派,他們佔據此地南半部。這塊山區,北部不若南部之高,亦為更多各地分割。這有兩座特別重要的山,以巴路山(Ebal)和基利心山(Gerizim)其間有一個重要的城,就是示劍(Shechem)。至于南部山區是猶太(Judea)。雖然斜坡很陡,但在整個聖經時代,借著梯田原理,而有妥善的農耕。然而向著死海這方面,其斜坡是干旱不毛之地,而形成猶太沙漠。除了隱基底(En-gedi)綠洲及較不重要的可居地之外,這片荒漠絕少長住居民。就在這附近的死海,發現了價值連城的死海古卷。

    四、海洋區域

    在巴勒斯坦本土山地和地中海之間,有一條海岸平原。海岸線以明顯的流動沙的為界,但在其附近的內地,卻是合適的可耕地。海岸平原在一處被切斷,是迦密山脊(Carmel)它形成了直到地中海的突出崎嶇地,其緯度約與加利利海相等。在這山脊之北,有美好的以斯德倫谷地,向東、向西有角度的延伸著,向南到現下的特拉維夫(TelAviv),是美麗的沙侖平原(SharonPlain),今日已零星點綴著果園。在沙侖之下方,是非利士人長期統治的一塊美地。地中海風自此開始向西橫掃,而擴大了平原區。此地也是以濃沖積土壤為主,所以農作物生長極佳。雨量向南漸少,但仍然足夠迦薩(Gaza)之農業。舊迦薩會是這地區重要的大城,稍北的亞實基倫(Ashkelon)是主要港口。「士非拉」(Shephelah)這名字,是指使于海岸平原和中央山地之間,逐漸隴起的土地,亦適于農耕。

    雖然整個巴勒斯坦之西邊為地中海,但它卻從未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樣,影響巴勒斯坦的生活,主要是因為缺乏天然海港。海岸筆直,因此只在亞實基倫、約帕(Joppa)、多珥(Dor)和亞柯(Acco)有一些船只,但也是很有限的。以色列人也做點打魚和買賣,他們多半倚靠北方的腓尼基人,因為那有好的海港,如推羅(Tyre)、西頓(Sidon)和比布羅斯(Byblos)。

    五、氣候

    巴勒斯坦位于亞熱帶地區,適產柑橘類水果,如橘子、檸檬、葡萄等。一年有幾次雨季,濕季自十一月至四月。早雨落于十一月,冬天的大雨在十二月,一月和二月下,自三月到四月初雨量則漸次減少。當雨季停的時候,熱帶沙漠風就開始吹,使土壤很快就干了,必須再等六個月後,才再下雨。植物速成褐色。雨量隨地區而改變,沿海地區和北都高地最多雨。許多小溪只在下雨時,才有流水。惟有較大的河流,才能四季不枯,例如雅姆克、雅博河、亞嫩河、撒烈溪和雅魯河(Jalud),全部流入約旦河谷地,以及亞爾公河(Yarkon),自特拉維夫流入地中海,但連這些河的水位,在干季也甚低落。

    第五節歷史分期

    以色列史可分七個時期︰第一是族長時期,從亞伯拉罕到雅各的第十二個兒子──各支派的首領;第二是埃及時期,包括自雅各的後代進入埃及,到出埃及;第三是曠野漂流和征服巴勒斯坦;第四是士師時期,當時各支派,因共有對上帝的信仰、祖先的遺產及在示羅地(Shiloh)的中央會幕,而聯合一體,卻又散居各處,分別生存;第五是聯合王國時期,從掃羅王到所羅門王;第六是王國**時期,直到主前七二二年撒瑪利亞城陷而結束以色列王國,及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陷,而結束猶大王國;第七是被擄及被擄後的時期,直到主前第四世紀末——

    注釋︰

    注一︰自由派學學人談到以色列史,普通都是從出埃及記開始,只粗略地提到族長時代。例如︰M.Noth,NHI或B.Anderson,UnderstandingtheOldTestament(EnglewoodCliffs,N.J.︰Prentice-Hall,Inc.,1957)。

    注二︰大部分學人定其年代為主前二千年左右,就是在強大的第十二王朝興起之前。他站在王面前,公開指責王,指出社會的缺點,建議改進。參考J.Breasted,TheDawnofConscience(NewYork:Chas.Sctibner-sSons,1935),一九七∼一九八頁;文章內容,參考ANET四四一∼四四四頁。

    注三︰年代也大約在主前兩千年。他預言當時政權會衰敗,並指出下一個政權的名字。參考Breasted,見前;以及ANET,四四四∼四四六頁。最近VanSeters(TheHyksos,1966,一○三頁)把易撲衛(Ipu∼wer)和尼弗洛呼(Nefer-rohu)的年代都定在第十三王朝。

    注四︰文章內容和討論,參見A.Lods,"UntabletteineditedeMari,interessantepourI-histoireancienneduprophe-tismaSemitique,"StudiesinOldTestamentProphecy,ed.H.H.Rowley(Edinburgh:T.&T.Clark,1950,一○三∼一一○頁。

    注五︰A.Guillaume,ProphecyandDivinationAmongtheHebrewsandOtherSemites(London︰Hodder&Stoughton,1938),四二∼四三頁,可找到和希伯來的預言類似的東西,如以下之神論︰「如希伯來先知一樣,女祭司代表伊芳施他爾神(Ishtar),用第一人稱說話。經常命令『不必害怕』,還應許給予幫助,除滅王的仇敵,確定女神的偉大,都隱含希伯來的預言在內。」

    注六︰反映出這地名是希臘人取的;米所波大米的意思就是「河與河之間的地」

    注七︰一般認為它們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分別流入波斯灣。但是它們所帶的大量泥沙,淤積波斯灣沿岸,致使當時的海岸線與目前的海岸線,相距一百哩以上,這兩條河目前就在這沖積地帶合流入海。

    注八︰有關地理方面的佳作,參考Y.Aharoni,LB,三∼五七頁。

    注九︰此四支流是TheBareighit,theHasbany,theLeddan,andtheBanias。,它們的長度不等,大約自五又二分之一至二十四哩長。

    注十︰開直、挖深約旦河的工作在一九五七年完成,使得呼勒湖和附近沼澤地區的水枯干,因此重獲一大片肥沃的耕地。

    注十一︰約旦和以色列都取水,特別約旦從雅姆克河未流入約旦河之上游取水;以色列則直接從加利利海取水。

    注十二︰濃度是百分二十五,成分包括鹽、鉀、鎂、鈣、氣化物、溴化物。

    注十三︰這地名現下只限于指各地的南部。但聖經中用這字,包括遠至北方的加利利海。(參考申三17;書三15;撒下二29)。
第二章 族長的背景
    第一節歷史的準確性

    考古學研究的證據,使許多自由派的學人,改變他們對舊約之歷史準確性的尊重。這方面也許在有關族長時代的資料,比其它更顯著。在近世之前,他們不僅懷疑亞伯拉罕、以撒(Isaac)和雅各的活動,而且不信有這些人存在(注一)。今天他們都已相信這些人存在過,且其活動也大部與創世記的敘述一致(注二)。促成這種新尊重的態度,有許多證據,在此僅能略舉一二︰

    一、名字

    有一方面關于古代文件中的名字,與創世記所用的相似。例如雅各的名字,以Ya-qob-el的形出現,而指十八世紀上米所波大米(UpperMesopotamia)的查加巴沙(Chagar-bazar)文件中的一個人物;也是指杜得模西士三世(Thutmose巫)的名冊中、巴勒斯坦之一地名;另外字形是Ya-qob一har,表示許克所斯(Hyksos)一族長之名(注三)。亞伯拉罕的名字出現于十六世紀巴比倫的文件中,其字形是Abamram,在馬利出現的則是另一個字形(注四)。一篇馬利的文章,使用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Nahor)的名字,而以Nahur的字形,來表示哈蘭(Haran)附近一城市。馬利的文件,更談到一個民族,稱之為Banu-yamina(印便雅憫Benjamin)(注五),也使用許多名字,這些名字的字根與迦得(Gad)、但(Dan)、利未(Levi)和以實瑪利(Ishmael)相同。較遲的亞述國文件,說到兩個城市,Til-turakhi和Sarugi,這與他拉(Terah)和西鹿(Serug)字根相同,前者是亞伯拉罕的父親,後者為其更早的祖先。這些人名,以及其它可以再舉出更多的名字,都出現下二千年代前半(即二○○○至一五○○之間)的文件中。雖然沒有實據證明任何一個名字,即是指聖經中某一個特定的人或地方,但這些名字確實顯示,創世記的記錄是使用當時的命名體系(注六)。

    二、風俗習慣

    還有關于當時風俗習慣的證據,有些族長的活動,在摩西律法的理念及後來的習尚來看、似乎很奇怪,但若以二千年代早期的風俗,特別是努斯文件(NuziTexts)(注七)所記載來看,我們就可以了解。例如亞伯拉罕會擔心,是他的僕人以利以謝(Eliezer)而不是兒子,為繼承人(創一五1∼4)。創世記的記錄暗示著若沒有兒子,這種繼承法是正常的,而努斯文件有這樣的例子,這些文件顯明,無子嗣的父母親,收養一僕人為兒子,這僕人就在他們有生之年服侍左右,若不生子,在他們死後,這僕人就是繼承人(注八)。另外,撒拉(Sarah)將其婢女夏甲(Hagar)給亞伯拉罕為外家(創一六1∼4),似乎也很奇怪,但努斯文件卻提到這種習俗,在當時是很平常的。這些文件也指出,假如婢女因此生了一個兒子,則婢女和其兒子均不被趕出家門,當撒拉要求亞伯拉罕趕逐夏甲和以實瑪利時,這點也是他不願如此的原因之一(創廿一9∼11)(注九)。後來拉結(Rachel)和利亞(Leah),也照樣將她們的婢女給雅各為外家(創卅1∼13。)另外努斯文件也可以解釋拉結為何要拿他父親的神像──家庭的偶像(創卅一19、34、35),這些偶像代表繼承權。顯然在雅各來到拉班(Laban)家中成為家中一份子之後,拉班也有了兒子(創卅一1)。拉結這樣做,是想保持雅各仍是家中最主要的繼承者。努斯文件更顯示,一般人認為口頭的祝福,是牢不可破的。有一出土的法庭記載,提到一位父親給兒子們的祝福,法庭認為這祝福不可更改。這件事,可解釋為何以撒給雅各祝福,雖然牽涉到欺騙,但他卻拒絕以掃(Esau)懇求變更祝福。這也使一般在創世記中的祝福,保持重要的地位,如挪亞(Noah)(創九25∼27)和雅各(創四九1∼29)的祝福。

    三、巴勒斯坦的環境(注十)

    第三方面的證據,是關于族長時代迦南地的一般環境,與族長故事所反映的一致。亞伯拉罕可以逍遙自在到處遷居安營,不受干擾,也使用這塊土地,暢行無阻放牧羊群。他不必先買地,到撒拉臨終時他才買下麥比拉(Machpelah)的洞作為墳地(注十一)。有一次,他不得不與其佷兒羅得(Lot)分離,去尋找足夠的牧地(創一三5∼12),然而這並非由于當地居民的壓力。意思就是說,亞伯位罕遷移的區域,北自示劍南至別是巴(Beersheba),均人口稀疏。巴勒斯坦考古學的研究和埃及的咒詛禱文(ExecrationtextsofEgypt)(注十二)印證當時情況確實如此,特別是主前廿二到十九世紀之間,也正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活著的時期(注十三)。廿世紀的辛奴亥故事(TaleofSinuhe)(注十四),也描寫有一些人,像亞伯拉罕一樣,過半游牧的生活模式,帶著牛羊,在迦南地區,自由遷徙。考古學更顯示族長故事的城市,如多坍(Dothan)、示劍、伯特利(Bethel)和耶路撒冷(Jerusalem)等,在那時都存在,以及死海附近的約旦河谷地,正如羅得的故事中所指的(創一三1∼12),確是有許多城市。

    四、遠程旅行

    最後的證據是關于近東在族長時代,是否有遠程旅行。這方面的顯示與族長故事所描述的一樣。亞伯拉罕的旅程超過一千哩,自迦勒底人(Chaldees)的吾珥(Ur),直到迦南南部(創十一31∼十二9)。後來他差遣他的管家以利以謝,到上米所波大米的哈蘭,即離家以北四百哩之處,為他的兒子以撒找媳婦(創廿四1∼10)。後來雅各為了逃避以掃,也旅行到這一帶,成立家室,獲得產業,而回到迦南南都(創廿八∼卅三)。許多考古學研究的文件,顯示像這樣的旅行,在當時是很平常的。從馬利的一些信件,看出其使者曾過訪巴勒斯坦的夏瑣(Hazor),一直到米所波大米南都,甚至以攔(Elam)(注十五)。更早有加帕多文件(CappadocianTexts),出于小亞細亞(AsiaMinor)的迦膩色(Kanish),也談到赫人(Hittites)和亞述之間的廣泛貿易關系。亞述人的貿易殖民地處于赫人之間,在那兒亞述的貨物與當地的商品交換(注十六)。更早一些,當亞喀得時期(Akkadian),撒珥根(Sargon譯者注︰指第一撒珥根)和他的孫子拿藍辛(Narim一sin),在米所波大米南部曾率領遠行軍至地中海洋,而且至少曾斷續地擁有一帝國,其版圖從那兒一直延伸到波斯中都(注十七)。

    第二節亞伯拉罕蒙召的意義

    神對亞伯拉罕的呼召,造成神與人類關系的改變,在此之前,神與全人類的關系是一般性的,沒有所謂與眾不同的揀選的國家。因此,當人類不順服,神以洪水懲罰。但自從亞伯拉罕蒙召起,這種普世性的途徑改變了,神的工作不再是一般性而是特定性。他單揀選一個人,將他分別出來,而給予個別的指示,其用意在于使亞伯拉罕為祖先,建立一個新的蒙揀選的國家。大部分的人曾拒絕神的路,而一度喪失了他們的機會。現下神要造一個特別的民族,藉他們的效力,完成他的救贖計畫,藉他們寫成聖經──神的話,也藉他們使神的生命之道──耶穌基督適時降生。就這樣,神實現了他所賜給的救贖,雖然世界大半是邪惡的,然而當救恩完成而預備好之後,對全世界都有效,並且神要再度在所有人類當中做工。

    第三節亞伯拉罕的年代

    在聖經和聖經外的資料,都記載亞伯拉罕的年代。學人中,特別在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間,對這些資料的估價,頗有差異。自由派學人的結論也各不相同,其年代自十五世紀後半期(注十八)至廿世紀之間(注十九);保守派學人較贊成早期的年代,許多學人認為亞伯拉罕的誕生是在廿二世紀的中期(注二十)。這件事依三個原素而決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間,以及在亞伯拉罕誕生起至雅各和他的家庭下到埃及之間的長短。

    一、聖經的證據

    對于這三個原素聖經說了很多,而對于第三個原素,保守派的學人都覺得聖經的答案是沒有問題的。當以撒出生的時候,亞伯拉罕一○○歲(創廿一5)。當雅各出生的時候以撒六○歲(創廿五26)。雅各是一三○歲時下到埃及(創四七9),所以總共二九○年。

    1.出埃及的年代︰第一原素,出埃及的年代,保守派也有幾乎肯定的答案(注廿一),那就是認為出埃及發生在第十五世紀中期稍後。一般認為是主前一四四六年左右,這與所謂「晚期」年代──十三世紀(注廿二)比較起來,可說是「早期」的年代了。決定這年代,是根據廣泛的聖經及聖經外的有關資料,將在後面有一章中加以評估(注廿三)。現下只從聖經中列舉四點有利于「早期」年代的資料︰第一、在列王紀上第六章1節提到所羅門王開始建殿(約主前九六六年)之前四八○年,以色列人出埃及;第二、在士師記第十一章26節耶弗他(Jephthah)說到在他的時代,以色列人已擁有那塊地三百年之久;第三、分析士師時代時間的長短,看出可能比「晚期」年代所估計的還要長;第四、從埃及歷史事件發生的順序,看出十五世紀更符合聖經中出埃及的記載,而非十三世紀。

    2.居留在埃及時期的長短︰關于第二原素,是居留在埃及的長短,在保守派的學人之間,有更多不同的意見,然而在此也有相當肯定的結論,那就是居留的期間有四三年。另一種觀點認為是二一五年。在後面有一章(注廿四)將會討論一些有關的事情,在此僅列出主張較長時間的主要論點︰第一、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0節,希伯來原文敘述這個時期有四三○年;第二、在創世記第十五章13節,神預言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在異鄉被苦待「四百年」(約略的整數);第三、司提反(Stephen)在使徒行傳第七章6節也有相似的話,再提到四百年的數字;第四、雅各的家族,加倍到超過二百萬人的國家,其所需要時間,不太可能少于四三○年很多。

    在這三項決定性的原素里看出,亞伯拉罕的年代,是很容易估計的。主前九六六年是所羅門開始建聖殿的年代;加上四八○年是根據列王記上第六章1節所講出埃及到建殿的期間;加上四三○年,是以色列人定居埃及的期間;再加上二九○年,是雅各下到埃及至亞伯拉罕誕生的期間。結果其年代是主前二一六六年(注廿五)。

    二、聖經外的證據

    聖經外的資料也提供豐富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有三方面︰

    1.迦南地的情況︰假如亞伯拉罕出生于主前二一六六年,則他到達迦南的年代是主前二○九一年,因為那時他是七五歲(創十二4)。當時,反映在創世記故事中的迦南地環境,是否與考古學對那年代的研究所顯示的一致?答案是肯定的(注廿六)。

    因為研究結果就是那時迦南人口的稀疏。我們已注意到亞伯拉罕的故事顯示出這種情形,特別是亞伯拉罕能自由地在示劍和別是巴之間遷徙,幾乎是隨意搭蓬、放牧牲畜。考古學的證明相仿(注廿廿),特別是內陸區域,就是亞伯拉罕移居的地方。這種人口稀疏的情況維持不久,因為在十九世紀約但西邊的許多城市再度住滿了人(注廿八)。這件事也是有意義的,因為以撒和雅各(注廿九)在這地方,也享受相當程度的遷徙之便,意思就是說,亞伯拉罕在這些城市再建造之前,一定生活得很好。上面所說的年代──廿一世紀與此相符合。

    更甚者,關于亞伯位罕時代,在所多瑪(Sodom)和峨摩拉(Gomorrah)地區(注三十),存在的眾多人口也與考古學一致。雖然亞伯拉罕自由遷徙,經過巴勒斯坦高地的人口稀疏區,羅得卻在約旦河平原找到許多城市(創十三12;十四2∼7;十九29)。但是葛魯克(NelsonGlueck)(注三一)的研究顯出這些城市在廿世紀或十九世紀時被毀。他指出這些城市,以及其它外約旦和南地的一般人口中心,在「亞摩利人」(Amorite)的破壞臨到巴勒斯坦本土時,仍住滿人,但它們卻因某種原因,而在稍晚,即全被廢棄。

    這個意思就是說,在高地區域全被毀之後,及約旦平原的城市被毀之前,亞伯拉罕和羅得,一定在這個地方住過一段時間;換言之就是在主前二一○○年至一九○○年左右之間。根據我們的年代表,亞伯拉罕自主前二○九一至一九九一年左右住在迦南。

    2.埃及的情況︰關于十九世紀早期(約主前一八七六年)(注三二)的埃及歷史是否合于聖經故事有關雅各下埃及所反映的情況,其答案也是肯定的,值得注意的有兩件事︰

    一件事是關于迦南和埃及之間旅行的自由。雅各的兒子們曾毫無困難兩度越過埃及邊界,去買谷物,後來雅各亦親自率全家下埃及(創四二∼四六)。在此之前,亞伯拉罕也會在饑荒時旅行到埃及。(創十二10∼20)。這些事說明當時在兩國之間的移居是普通的一件事。考古學的證據也有類似的印證。在主前一九○○年左右的一個埃及墳墓圖畫,特別有意義。畫上是一群閃族(Semitic)的半游牧民族進入埃及,可能正如雅各和亞伯拉罕時的樣子。他們有卅七人,穿彩色的長袍,和埃及人的純白衣著成對比(注三三)。墳墓上畫這樣的圖畫,表示埃及很熟悉這種遷徙(注三四)。

    另一件事是與聖經所說「不認識約瑟」(Joseph)(出一8)的法老是否存在有關,他在約瑟之後興起的,並且奴役以色列人。不論這人是誰,創世記的故事是說,他開始一個新的王朝,與以前善待以色列人的王朝不同。大約在這時期的埃及歷史,是否有一個這樣的王?答案是確實如此。實際上有兩位。其一是外國閃族許克所斯的第一位統治者(注三五﹞,這些外來的人約在主前一七O年之前(約一七三○年),**當地的王朝,因此建立新的一條系統,他們很可能對這些信增的以色列人,采取新的態度。另一位是第十八王朝的第一個國王,亞模西士(Ahmose),他能夠也必須將外國的許克所斯驅逐出境,再建立本國的系統。他對以色列人的態度,也可能與前大相徑庭,因他們在種族上與剛被逐出可恨的許克所斯有關系(注三六)。

    3.法老的身分︰第三個證據是關于這位「不認識約瑟」的法老到底是誰。我們已提到兩位統治者,都符合一般條件,但是可否在兩者中選擇其一?假如可能的話,我們有理由做選擇,因為假如這兩者中比較早的許克所斯更可能,那麼就能提供更進一步的證據,有利于雅各進入埃及,是在主前十九世紀早期的說法。在此之前要先決定,這位統治者興起以前,從雅各下埃及到約瑟過世(注三七),以及雅各後裔在這地方倍增到一個地步,以致新王覺得要奴役他們(出一8∼11),其間需要多長時間。從雅各進入埃及到許克所斯登基之間,若有一個半世紀,對這些情節的發展而言,剛好不長也不短。另一方面來說,假如兩者中第二個統洽者,就是趕逐許克所斯出埃及的亞模西士

    3.是那個法老,那麼雅各進入埃及,可能要更晚一點了,甚至可能就是在許克所斯期間(注三八)。有四個事實,顯示有利于比較早這個統治者的說法(注三九)。

    第一、被奴役的以色列人曾為這個不友善的法老興建了埃及城市比東(Pithom)和蘭塞(Raamses)(出一11)。興建的時期一定是在亞模西士活著的十八王朝以前或以後,因為考古學的證據指出這些城市不是那個時期建立的。蘭塞古城(即許克所斯的首都亞華里斯Avaris)的挖掘,看出「沒有任何一件第十八王朝的東西」(注四十)賴恩尼(G,E,Wright)用這個事實,來證明出埃及是晚期年代,他相信這個城市是第十九王朝蘭塞二世(Rameses1,一三○四∼一二三八)所建立的。但這個事實也可用來證明有利于第十八王朝以前許克所斯興建的說法。那時蘭塞這個城市,甚至是國家的首都,所以許克所斯朝代諸王,特別是第一個王,當然有興趣將該市建立並擴大。沒有找到任何第十八王朝的東西這件事實完全駁倒亞模西士或其繼承者,于其王朝時建立這城市的說法。其實萊特注意到這個城市是亞模西士所毀壞的(注四一),而且,在十四世紀結束之前,一直再沒有人居住。

    第二、出埃及記這卷書有關「不認識約瑟」這個法老的描述,若以許克所斯的統洽者,而非第十八王朝的統治者來看,更容易了解。

    「看哪,這以色列民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來罷,我們不如用巧計待他們,恐怕他們多起來,日後若遇什麼爭戰的事,就聯合我們的仇敵,攻擊我們,離開這地去了。」(出一9∼10)。

    注意有一件事,這位國王說到以色列是「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這句話是以色列未到出埃及時,增加至最後的人口數目二百萬人之前說的,所以假如是亞模西士說的,他與埃及人口比較而如此說,那就太夸大其辭了。然而,假使是第一個許克所斯的統治者說的,就不算夸張,因為他只和許克所斯人口比較,他們在埃及從來就不是很多。許克所斯治理埃及,是藉佔有要塞,而非靠人口的力量。另一件事是這位統治者唯怒以色列人,可能與敵人聯合攻擊他的百姓,再者,假如這句話是許克所斯說的,我們就更能下解,因為他們的仇敵(就是埃及人),一直在附近,埃及的統治階級仍然擁有對這地方南部的影響力。但假若說話老是亞模西士,就很難了解,因為他剛剛才趕走仇敵──許克所斯出離埃及,一直到巴勒斯坦(注四二),敵人剛完全被擊敗,而被趕到遠方。

    第三、神向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比較符合以色列受奴役是在稍早的許克所斯時期,而不是稍晚的第十八王朝。神的話是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創十五13、比較徒七6)。在雅各的後裔居住埃及的開始幾年,仍未受苦待,艱難是從「不認識約瑟」的法老登基才開始。但假若這法老是亞模西士,那麼受奴役的期間,只維持約一又三分之一世紀(注四三),這段時間遠比四個世紀還短很多,而與上述的話不合。然而,假使這法老就是第一仗許克所斯王那麼這段奴役期間就持續了約三個世紀,這比較合理。

    第四、我們很難了解為何第十八王朝,在驅逐亞細亞人(Asiatic)許克所斯出埃及時,不也同時趕出亞細亞人以色列民族。相信十八王朝開始奴役以色列的人,一般都認為因這兩個團契是相關的種族,所以在許克所斯被趕出之後,以色列人也被奴役。一個被逐,另一個成為奴隸。但若說兩個都被驅逐,不是更可能嗎?為什麼亞模西士寧願冒著新的背叛之危險,而留下以色列這麼大的民族?(他們很可能比被趕出的人更多)。更進一步而言,假若這兩個民族彼此友善,可能會有通婚,以致很難分辨兩個亞細亞民族的相異,就不會有不同的待遇。然而,假使統治者真是許克所斯人,那麼這兩個民族是敵對的,他們中間有很明顯的差異,我們就能了解會有不同的待遇了。

    贊成奴役以色列是十八王朝的亞模西士的學人,他們的論點是主張這種行動出于外國人,如埃及人,比出于相關民族,如許克所斯人,更容易了解。但我們也可解釋說,不管許克所斯人與他們是否有關,在當時的情況之下,仍會奴役以色列人的。我們已注意到,許克所斯人本身並不很多,因此,他們很可能認為有密切的關系,而又相異的以色列人,人口迅速增加,住于他們所選的歌珊(Goshen)(注四四)農耕地,對他們的統治權有威脅,同時,若加以奴役(注四五),也是有價值的勞工來源。

    第四節亞伯拉罕的家鄉

    神向亞伯拉罕最初的呼召是︰「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注四六)有一個問題,就是到底神呼召這個人,從那地方出來。神給這個呼召,是在迦勒底的吾珥(注四七),一般道統仍認為那是著名的下米所波大米谷地的吾珥(注四八)。近幾年有人提出可能是上米所波大米的吾珥,但支持的證據不夠(注四九)。很可能亞伯拉罕,來自道統所接受的地點,所以我們尋求有關的環境資料,便是第廿二世紀結束時,吾珥以及下米所波大米的一般情況。當時亞伯拉罕已長大成人,而仍住在這個家鄉。

    一、吾珥的第三王朝

    探討這個問題時,我們很幸運,恰好聖經外的資料有一個出名的時代與此有關,這就是所謂吾珥的第三王朝的政洽時期(注五十),前後一○八年,當時吾珥城是所有下米所波大米的首都。

    這個時代所涵蓋的時間,就是我們所感興趣的時候,它包括了第廿二世紀的末期,或是緊接其後的一段時期。準確的時間,決定于眾所議論的漢摩拉比(Hammurabi)的年代;它是根據漢摩拉比的年代推算的。關于漢摩拉比統治的開始,學人提出三個年代,「晚」年代是主前一七二八年,「中」年代是主前一七九二年,「早」年代是主前一八四八年(注五一)。我們必須在這三個年代中,加上約三四○年,才是吾珥第三王朝的開始,就是說,若以晚年代的時期為準,第三王朝是在主前二○七○至一九六二年開始,中年代,則為主前二一三○至二○二二年左右,晚年代,則為主前二一九○至二○八二年左右(注五二)。若亞伯拉罕生于主前二一六六年左右,而移居于主前二一○○年(注五三),則按晚年代而言,他離開吾珥,約于這時期開始之前卅年,按中年代或早年代而言,他活在那時期,也在那時期之中離開。我們很難決定采取那個立場最好,但幸好按著我們的目的,不需作決定。因為,即使這個時期,是在亞伯拉罕離開後幾年才開始,在這段時間,情況都沒有很大的改變。

    珥第三王朝的情況如何呢?這是甦美(Sumerian)衣冠文物的古典時期,這時代是甦美文化發展至最高潮時。甦美文化在先前早期王朝時代(EarlyDynastyPeriod)(注五四)一直朝這最尖峰進展,但在達到尖峰前兩世紀,由于亞甲德(Agade,orAkkad)城勢力及其閃族文化的興起而晦暗。這種晦暗起于亞甲德能干的統治者撒珥根。那時伊芳勒赫(Erech或Uruk)王魯加沙基西(Lugal-zaggisi),享受統一下米所波大米的成果,但卻被撒珥根擊敗。撒珥根是閃族人,說亞喀得語(Akkadian)與甦美語不同。雖然在先前的早期王期時代,下米所波大米國王的名冊中,已出現有幾位閃族的人名,表示閃族文化有些影響存在,但是在撒珥根興起之前,大部份是受甦美衣冠文物所統治。撒珥根所造成的時代,持續了一世紀多,他所控制的地區,一度從波斯中都擴展到地中海,這是歷史上第一個真正的帝國(注五五),後來由于稱為古梯(Guti)的野蠻民族侵入這個區域而結束亞喀得時期。他們顯然是從撒哥洛山脈(ZagrosMountains)來的,他們入侵的結果造成黑暗時代,但這卻為甦美文化在吾珥第三王朝時的復興鋪路。掙開古梯人控制的實際上是伊芳勒赫王烏杜赫加(Utu-hegal),吾珥王吾珥南模(Urnammu)接著打敗他們,而開始我們所關心的這個時期。

    二、統治者

    吾珥的統治地不如亞甲德大,然而它的列五宣稱要使撒珥根帝國永存,而自稱為「甦美和亞喀得諸王」及「全世四方諸王」(KingsoftheFourPartsoftheworld)。他們很可能控制了遠至北方的亞述之地,而且一定也控制所有下米所波大米。連續的五位統治者的名單如下︰吾珥南模(Ur-nammu)統治十八年;舒爾基(Shulgi)統治四八年;亞馬辛(Amar-sin)九年,舒辛(Shu-sin)九年、伊芳比辛(Ibbi-sin)二十五年,在伊芳比辛統治時勢力減弱,最後這城市終于被從山上下到東邊的以攔人(Elemites)所掠奪。

    第一任統治者吾珥南模可能以其良好的法律條文聞名,這些法典是最古老的,比更著名、更完美的漢摩拉比法典還早。附在法典的一篇短文,描述吾珥南模是由拿拿神(Nanna)派定統治這地。文件上說他除掉度量衡上的作假之外,還說他表現關懷孤兒和寡婦,不讓富人剝削他們。這些法律當中有許多是不成文法,而成文的法規,則表現出和漢摩拉比法典(注五六)相似的特點。這表明人們了解社會基本問題,並且關懷公義。他們將這些法規記錄成我們所發現的這種形式,為了要勵行法律。顯然地,亞伯拉罕是生活在管理得很好的社會。

    三、宗教

    殘留美好的宗教建築,證明亞伯拉罕時代的社會,宗教色彩濃濃。保存最好的例子,是這個時期古老的金字塔型神廟(ziggurat),吾珥南模的名字和頭街印在磚上,看出他在建築上也負責督導。這座廟似乎是建在一個較小的廟頂上,當然這底下的廟是更早建的,它的上都是拿波尼度(Nabonidus)的工作,其年代是較晚的新巴比倫時期(Neo-Babylonianera)。這座神廟整個的建築是長二○○尺,寬一五○尺,高七○尺。現下我們知道它的形式是當時流行的正方形加金字塔型。頂端的宗教殿堂,在挖掘之時已不存在了,但仍殘留一些上藍釉的磚塊,顯然是蓋在上面的,烏雷(C,LWoolley)是挖掘這龐大建築的主要負責人,他相信曾在不同層次的土地上種植過樹叢和灌木(注五七),那是技藝的杰作,也證明當時技術的高超。

    在這座神廟的周遭,有其它神聖的建築,一個是月女神即拿拿神之妻寧格兒(Ningal)的輝煌廟宇。別的建築物是祭司的住屋,和儲存禮儀用品的倉庫。圍繞著神廟地區前展開有二二五尺鋪磚的露天廣場。我們可以想象得到在這個復雜的地區,來往如梭的政府官員和善男信女。

    四、生活環境

    關于一般生活環境,多半是從一個古地亞(Gudea)──拉革施城的安細(ensiatLagash)(譯者注︰安細是當地城邦的統治者,兼管政治、宗教)所留下的手工藝術品,以及吾珥主要統治者所留下的制品來了解。古地亞顯然擁有比一般藩王更大的權力,據說有二一六、○○○臣民。他留下許多詩歌和禱告文件,從這些可看出甦美語言所發展到的最尖峰(注五八﹞。其中有一篇文章描述寧格甦神(Ningirsu)下令古地亞指示重修拉革施的神廟──埃尼奴(Eninnu)。據說古地亞立印進行這項工作,遠從敘利亞北部的亞瑪奴山脈(AmanusMountains)運來木材。所羅門後來為建造耶路撒冷聖殿(王上五6)(注五九),也從這一帶運來香柏木。古地亞也留下許多四面都雕琢的雕像,常常是他自己的像,可看出當時技藝家的才華,和杰出的藝術才能。

    生活情況一般說來是繁榮的,在這一帶出土約十萬份商業文件,大部份與這時期有關,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當時情形(注六十)。內容是關于買賣谷類、水果、牲口、奴隸和其它商品,並且記載商品的價格以及一般交易的方法。雖有通貨膨脹,但經濟情況看來相當穩定。這些文件也反映出,即使民眾生活當中宗教佔很大的部分,主要的權力仍握在政治領袖手中,而非宗教領袖。還有一個證據說明當時的繁榮及文化進步,就是有不少的圓柱形圖章,全部雕刻得很好,還有許多制作精美的金屬飾物,表現出古代的冶金學在此時已是登峰造極。

    所有這些組成了當亞伯拉罕蒙神呼召時的世界情況,那是一個正在進步的世界,文化水準很高,藝術家精于技藝,建築師技術高明,商業朝氣蓬勃,生活狀況良好。宗教極其重要,是以敬拜月神拿拿為中心。寫作相當普遍,當時顯然有學校教導寫作、藝術及其它科目(注六一)。我們可以相信亞伯拉罕是一個能干的人,他會把握受教育的機會。他可能學過寫作,所以會記錄一些早期故事,以後被摩西編入聖經。當他需要離開本地,而去一個水準更低的地方時,他已經了解到精美文化的優點,而他在離開前也已受到這些好處。

    五、亞伯拉罕蒙召出發

    我們要了解,這種文化上的益處,使亞伯拉罕更難離開。創世記里描寫他的畫像,並不是一個愛冒險、很容易遷徙的人。他是一個沉靜、深思熟慮、有判斷力和遠慮、凡事三思而行的人,我們可以確定他更願意留在他所熟悉的環境,繼續享受與熟知故友相交的樂趣和舒適的生活條件。但他響應神的呼召,這種響應表明出他不平凡的信心。

    我們可能會問神為什麼要他離開?以色列若立國在下米所波大米,不是和迦南地一樣嗎?這問題的答案包括三方面的考慮。第一、亞伯拉罕需要離開老朋友和舊環境,以免妨礙他對神完全的順服。第二、這次離去,是踏出信心穩定的步伐,這件事本身有助于他更進一步屬靈的成長。假如他能服從上帝離開吾珥,他在以後就能因順服做更困難的事。第三、在這個歷史性的關鍵時代,神的工作中心,需要從下米所波大米轉換到具有戰略性的迦南地。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居住在這狹長,並且很快印成為為近東貿易要道的地頸地帶。

    第五節離鄉背井

    在創世記第十一章31節記載︰「他拉帶著他的兒子亞伯蘭(Abram)(注六二)從迦勒底的吾珥」出發,意思好象是父親他拉領頭出發,而不是亞伯拉罕。然而,司提反(徒七2)說神向亞伯拉罕顯現,而未提到他拉。很可能是做兒子的說服父親同行,因此父親依照族長的優先權,就成為這一個團契的首領。

    我們也會問亞伯拉罕要離開吾珥時,是否知道他的到達站。在創世記第十一章31節,我們又讀到這個團契離開「要往迦南地去」。但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8節說亞伯拉罕離開吾珥,「不知往那里去」。很可能後面的這段經文是指往特定的地方,而前者提到大的地區。亞伯拉罕知道他該去迦南地,當時那地方對他來說,只是指靠近地中海西邊(注六三)的一個地方,而不知在那廣大地區中那個確定的位置。

    亞伯拉罕的妻子撒萊(Sarai)與他拉和亞伯拉罕同行,另外有亞伯拉罕的兄弟哈蘭(Haran)之子羅得。亞伯拉罕有兩個兄弟哈蘭和拿鶴,但哈蘭似乎在離開之前就過世了(創十一28)。很明顯,拿鶴後來向北遷移到哈蘭城市(創廿四10、15),然而他確實沒有參加過亞伯拉罕一行。

    一、在哈蘭停駐

    然而,這四位旅人,在中途曾停止往前。在一直走了約七○○哩路,差不多是全程的三分之二到了哈蘭城,他們被吸引留下來定居。哈蘭位于畢利克河(BilikhRiver),流進幼發拉底河的入口處北邊約六○哩的河岸。哈蘭的意思是「路」,它處于主要的駝商隊路線上,聯絡東方(theEast)、大馬士格(Damascus)與埃及諸城。相繼控制它的國家素來認為此地是戰略要地,因此常出現下當時的書信與文件中。自從一九五一年的挖掘,指出早在主前三千年代就有人居住,和吾珥一樣,這也是一個月神崇拜中心地。在父親活著時,亞伯拉罕一直在那里(徒七4)。

    二、停駐的理由

    亞伯拉罕的到達站既是迦南,而哈蘭位于亞伯拉罕沿幼發拉底河的行程路線之北六○哩,既然不在旅程上(注**),為什麼亞伯位罕停留在那里,而且還持續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普通的回答是他的父親在哈蘭找到吸引他的東西,以及和在吾珥一樣的月神崇拜(注六五),因此就說服他的兒子,在此中斷他們的旅程,亞伯拉罕也許因為長途跋涉,信心減弱了。這種解釋的根據,是假設他拉敬拜拿拿神。支持這種說法的人,找到支持是在約書亞記第廿四章第2節的假設,那兒說以色列的「列祖」,特別提名他拉「事奉別神」,他們假設在這些神中會有拿拿神。

    但是,對這種解釋,我們有理由懷疑。亞伯拉罕本身奉獻給雅巍(即耶和華Yahweh)(注六六),意思就是說,不論如何他接受過有關于真神的教導,因此,如果他的父親是敬拜拿拿假神,我們就想不通,他的教導從何而來。同時若非由于他拉本身忠于亞伯拉罕所順服的這一位神,他就不會心廿情願偕同他的兒子離開文化進步的吾珥。

    我們需要另外更合于聖經記載的解釋,就是他拉在旅程中身體欠安,只能走到哈蘭。亞伯拉罕知道哈蘭至少在宗教上與吾珥有關系,對年老的父親,更有親切感,就走叉路經過六十哩,找到他父親能重新得力,或可渡其風燭殘年的地方。支持這種解釋的事實,是他拉離開吾珥時,他已經很老(注六七),當他到哈蘭沒有多久,亞伯拉罕仍和他同在時,他就死了(注六八)。而且,這種解釋也說明為何亞伯拉罕願與他父親在一起。值得懷疑的是假若他父親只為了敬拜拿拿神的廟堂,亞伯拉罕是否會挪出一些時間,走這趟叉路。至于約書亞記第廿四章2節,很可能他拉早年除了敬拜耶和華之外,也虔敬拿拿和別的神,但是後來改變了。他可能未曾有過像亞伯拉罕一樣獨一的信仰,但是至少,他曾信仰到一個地步,引導他的兒子敬拜雅巍,而且,當雅巍呼召時,他願意贊同亞伯拉罕離開吾珥的主張。

    由于我們持著這種解釋,因此認為亞伯拉罕與他父親共渡病弱的歲月。他一定知道還未到達神所呼召他去的地方,卻擔負孝敬父親的責任。他說服親愛的人與他同行,當然認為離開原來的宗教體系,對他父親有好處,他們可以一起敬拜雅巍,但如今他必須居留于此,好讓父親渡過晚年。亞伯拉罕可能很憂慮,但他還是適當地留下來。可能不自覺地渡過幾個月或幾年,直到他拉逝世,亞伯拉罕就整裝听候神進一步的呼召,繼續向他揀選的地方前進——

    注釋︰

    注一︰例如J,Wellhausen,PrologomenatotheHistoryofIsrael,trans.BlacdandMenzies(Edinburgh:A.&C.Black,1885),三一八頁以下。

    注二︰參考Bright,BHI八二∼八三頁;和Albright,ARI,一四五和一七六頁。有助于慨觀最近舊約研究的趨勢,參考H.H.

    Rowley,ed.,TheOldTestamentandModernStudy(Oxford:AttheClarendonPress,1951)VanSeters,最近有些比較不同的看法,JBL,87(Dec.,1968),四○一∼四○八頁。

    注三︰參考Albright,JAOS,74(1954);二三一頁;R.DeVaux,RB,72(1965),九頁。

    注四︰有關的三種文件,參考G,Barton,AB,三四四∼三四五頁。關于在馬利文件中的一些名字,參考H.B;Haffmon,AmoritePersonalNamesintheMariTexts(1965)。

    注五︰參考Gelb,JCS,15(1961),三七∼三八頁;以及H.Tadmore,JNES,17(1958),一三○頁,注十二。

    注六︰進一步一般性的討論和參考資料,參考M.Unger,AOT,一二七∼一二八頁;J.Bright,BHI,七○頁以下;

    C.H.Gordon,ANE,一一三∼一三三頁;以及K.A.Kitchen,AOOT,四八頁以下,一五三頁以下。

    注七︰努斯文件的年代是在十五世紀,描寫何利人(Hurrian)的習慣,其中有很多是沿用以前亞摩利人的習俗;參考C.H.Gordon,BA,3(1940),一∼一二頁;G.E.Wright,

    BAR,四三∼四四頁。Gordon假設這種類似(parallels),可以暗示著族長時代是在十五世紀,我們認為不成立,因為在十九、十八世紀的吾珥書版,亦有這種類似之處;參考DJWiseman,JTVI88(1956),一二四頁。

    注八︰參考努斯書版(Nuzitablet)H,60;E,A.Speiser,AASOR,10(1930),三○頁。

    注九︰參考努斯書版H,67;同上三二頁。

    注十︰參考本章,一七∼一八頁。

    注十一︰參考第三章,五一頁。

    注十二︰參考本章,三二頁,注二八,以及第三章,五三頁,注五。

    注十三︰參考本章,一六∼二二頁。

    注十四︰內容請看ANET,一八∼二二頁。

    注十五︰參考K.A.Kitchen,AOOT,五○頁。

    注十六︰這些文件年代出于十九世紀,但殖民從第三千年代的末期就有了;參考W.Albright,BASOR,139(1955),一五頁。有關描寫殖民地活動的資料,參考Kitchen,AOOT。

    注十七︰參考第三章,四三∼四五頁。

    注十八︰CyrusGordon如此主張,他是依據努斯的風俗習慣所反映的,還有埃及在雅各的時代被稱為「蘭塞之地」(創四七11),以及他認為約瑟到摩西之間只有四代(創十五16;出六16∼20),和摩西的年代是在十三世紀;6ordon,ANE,一一五∼一一六頁。H.H.Rowley認為是十七世紀,FromJosephtoJoshua(Lond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48)。

    注十九︰Albright如此主張,他認為亞伯拉罕移送迦南,可能是屬于亞摩利人移民的一部份,而雅各移至埃及,是許克所斯佔居埃及的一部份;Albright,AP,八三頁。另外還有N.Glueck,BA,18(1955),四頁,六∼九頁;和G.E.Wright,BAR,五○頁。

    注二十︰例如JBPayne他主張出埃及的早期年代,以色列寄居埃及有四百卅年,因此算出亞伯拉罕出生于主前二一六六年;Payne,OHH,三四∼三六頁;參考M,Unger,AOT,一○六∼一○七頁,及G,LAtcher,SOTI,二○三∼二○五頁。但S.Schultz,OTS,三○∼三一頁,四八∼四九頁,所主張的,奧Albrigh比較相同,顯然認為以色列寄居在埃的時間,少于四百卅年;而K。A。Kitchen,AOOT,四一∼五六頁,大致上也同意,只不過他也找到證據支持出埃及的晚期年代。

    注二一︰有少數保守派的作家,采取相反的立場。例如F.F.Bruce,IsraelandtheNations(GrandRapids︰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63),一三∼一四頁;C.Pfeiffer,EgyptandtheExodus(GtandRapids︰BakerBookHouse,1964),八四∼八八頁;K.A.Kitchen,AOOT,五七∼七五頁;或R.K.Harrison,HIOT,一七四∼一七七頁。

    注二二︰其年代(約主前一二九○年)是在蘭塞二世的早期統治之下(一三○四∼一二三八;參考第五章,一○四頁,注三十,討論這些年代)。以前有一種普遍的看法,認為馬尼他(Merneptah)(1238∼1228)是出埃及記的法老,這種看法一般說來已被放棄了,因為發現馬尼他的文件,提到曾在巴勒斯坦地打敗過以色列人。但CyrusGordon仍主張是「十三世紀的七十五年代」,ANE,一一五頁;參考H.H.Rowley,"Israel-sSojourninEgypt,"BJRL,22(1938),二六三頁,有關年代在主前一二二五年左右的說法。

    注二三︰參考第五章,八五∼一二二頁。

    注二四︰參考第五章,八一∼八五頁。

    注二五︰關于這個年代,我們不能堅持只有少數幾年的差別,因為聖經的數目字,可能只是大約的數字。但這樣仍然能推定這個年代,在廿二世紀中葉左右。

    注二六︰除了在此列的兩點之外,K.A.Kitchen提到有關于「季節性地居住巴勒斯坦西南邊界的南地地區」,考古學證明在「主前廿一到十九世紀之間」有這種情形,但「一千年以前或八百年之後就不是這樣」,他提出許多參考的證據,特別引用Albright和N.Glueck;Kitchen,AOOT四九∼五○頁。亞伯拉罕和以撒都有一段時期居住在這地區。(創廿1;廿四62。)

    注二七︰參考第三章的討論,三九∼四○頁。

    注二八︰特別是埃及的咒詛禱文的證據,提到巴勒斯坦的城市,十九世紀比廿世紀增加很多。參考Wright,BAR四七頁;Aharoni,LB一三一∼一三五頁。VanSeters,TH九∼一九頁,從Kenyon得到確定(ArchaeologyintheHolyLand,NewYork︰Praeger,1960,一五八頁以下),最近主張這種情況在二二○○∼一九五○年之間,這仍然適合我們的年代,而且必定和我們所指出的年代一樣早。

    注二九︰以撒大部份留在南部希伯侖(Hebron),別是巴(Beersheba),基拉耳(Gerar),但雅各從巴旦亞蘭(Padan-aram)回來之後,自由遷徙到示劍,繼續到伯特利,然後更南到希伯侖,後來他的兒子們帶家里的牲畜,從那兒到北方牧養,首先到示劍,然後繼續到多坍(創卅五1∼8;卅七12∼17。)

    注三十︰有關毀滅的討論,參考第三章,四六∼四七頁。

    注三一︰參考Glueck,"TheAgeofAbrahamintheNegeb,"BA,18(二月,1955),二∼九頁;以及他的TheOtherSideoftheJordan(NewHayen︰AmericanSchoolsofOriental

    Research,1940),二一頁。VanSeters見前,推定毀滅的年代于主前一九五○年。

    注三二︰出埃及之前四百卅年,雅各進入埃及(出十二40)。主前一四四六年(出埃及的年代),再加上四百卅年,則雅各進埃及,該在生前一八七六年左右。

    注三三︰十二王朝時代,赫農何塔三世(Khnum一hotepIII)的墓(參考第六章,一一五頁)在便尼哈山(BeniHasan)。圖片參考ANEP,第三圖。

    注三四︰G.E.Wright,BAR,第五六頁,引用十三和十四世紀的兩個碑文,顯示出亞細亞人也很容易進入埃及,這種情況持續了幾世紀之久。

    注三五︰是一種閃族人,逐漸滲透埃及,而最後奪取政權。從他們的名字可看出有西北閃族的背景,但他們確實起源于何處,仍未確定。約瑟夫曾引用馬尼托(Manetho)說︰許克所斯這個名字,意思是「牧羊人之王」,顯然他是把其中的hyk和埃及字「統治者」連起來想,而其中的sos,他認為是後期埃及文「牧羊人」的意思。但這種解釋可能是後來,才成為較普遍的看法。這個名字很可能出于埃及文的hekushoswet(後來拼為hykushose),意思是「外國的統治者」。參考Steindorf和Seele,WhenEgyptRuledtheEast(2d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7),二四頁;R.M.Engberg,TheHyksosReconsider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39);andVanSeters,TH一八一∼一九○頁。

    注三六︰可能有人持相反的看法,認為因著埃及人(那時是強大的十二王朝所統治),視牧羊人「可厭惡」(創四六34),所以若是雅各的家人,十九世紀進入埃及,不大可能任其自由選擇可耕之地,因為他們就是牧羊人。關于這一點可以下述答復。法老願意給予這個恩惠,是由于他對約瑟的感恩,因為約瑟在饑荒時,有優良的工作成果;而且,他所給予的地也不是很大,因為雅各家族的增多,那是未來的事。

    注三七︰約瑟在雅各進埃及時,是卅九歲(創四一46、53、54;四五6),活到一百一十歲(創五十22);因此他死于約主前一八七六年之後七十一年,或主前一八○五年。

    注三八︰參考本章,三一頁,注一九。假如第一位許克所斯王的年代在主前一七三○年左右,而亞模西士是主前一五八四年,兩者的差距,造成進入埃及可能相差達一世紀半。

    注三九︰參考JohnRea,"TheTimeoftheOppressionandExodus,"BETS,3(Summer,1960),五八∼五九頁;另外有Archer,SOTI,二○五∼二○八頁。

    注四十︰G.E.Wright,BAR,六○頁;參考J.Finegan,

    LAP,一一八∼一一九頁。很多人接受Wright所主張的看法,認為蘭塞就是泰尼斯(Tanis),也有人認為是Qantir,例如Hayes,SE,II,三三九頁,和VanSeters,TH,一二八∼一四九頁,但在那也未找到十八王朝的遺跡。

    注四一︰BAR,六○頁。

    注四二︰亞模西士追逐許克所斯人,遠至巴勒斯坦南部的沙魯亨(Sharuhen)。(參考書十九6),然後圍城六年,終于將它毀滅。這件事決定性地結束了許克所斯人與埃及的所有關系。關于這些事,直接的敘述,可見于亞模西士手下一位海軍官員所為的文件;參考AncientRecordsofEgyptII,secs,1∼16。

    注四三︰這是依據主前一四四六年左右出埃及的早期年代看法,關于這個看法的證據,在第五章會加以發揮。而亞模西士在主前一五八四年登基,則其間只有一百卅八年。

    注四四︰歌珊最可能就是WadiTumilat谷地,從尼羅河延伸到Timsah湖約卅多哩長。大家都一直認為,這是埃及最肥沃的耕地之一。參考Wright,BAR,五六頁。

    注四五︰參考本章,三三頁,注三六,可答復另一個反對之說,認為假如是倫理上有關系的許克所斯人,接受雅各全家進入埃及,要比完全是外族的埃及人接待,更容易使人了解。(這種反對的說法,常是支持以色列人早寄居在埃二百一十二年的學人,所提出來的,他們認為這樣,才能定出雅各全家進入埃及,是在許克所斯時代)。支持約瑟的法老是埃及人,而非許克所斯人的這種說法,有兩個原素︰第一、這個法老賜給約瑟一位妻子(創四一45),她是安城(On)(紇流坡利Heliopolis)祭司的人,這些祭司特別事奉日神銳(Ra),許多許克所斯人都不喜歡銳神。(參考Anderson,TheHistoryandReligionofIsrael,Lond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66,二五頁);第二、這位法老似乎是埃及人,因為當時約瑟要來看他之前,約瑟需要刮面(創四一14)

    注四六︰徒七3。創十二1,有相似的話,提到後來在哈蘭的時候,神的呼召。

    注四七︰因為在主前一千年之後,迦勒底人才統治下米所波人米,甚至後來建立新巴比倫帝國,所以有許多學人認為,創世記用「迦勒底人的吾珥」,這一定是年代搞錯了。M.Unger解釋說這是「當吾珥城及其位置完全消失時,後來的文士為了向後來的世代解釋,這個城市是位于巴比倫南部」;AOT,一○八頁。

    注四八︰一八五四年,首先由J.E.Taylot在吾珥挖掘,至一九一八年,由H.R.Hall做更廣泛的挖掘,後在一九二二年至一九三四年之間,由C.L.Woolley小心研究。有關的敘述,參考Woolley,UroftheChaldees(PenguinBooks,1940)。

    注四九︰CyrusGordon,"AbrahamandtheMerchantsofUra,"JNES,17(1958),廿八∼卅一頁,主張吾銳(Uta)就是吾珥,它是在米所波大米西部某地,從烏加列(Ugarit)的文件中說到,有商人從吾銳到烏加列。Gordon的理由是假如亞伯拉罕從下米所波大米的吾珥,向著迦南地進行,哈蘭是在他的旅程之外;並且引證亞伯拉罕後來提到,他的家鄉在哈蘭地區(創廿四4、7、10)。然而假如哈蘭是他的旅行站很可能吾銳也不是在路線上,因為吾銳似乎比哈蘭更西邊,是在烏加列地區。一個旅行的人,可以從吾銳直接向南到迦南。再者亞伯拉罕提到「家鄉」,可能只是說他的兄弟住在那里,因為拿鶴顯然是從吾珥移居哈蘭(創廿四10、15;廿八2)。亞伯拉罕所關心的,不是某一個特別地方,而是在親屬中可以找到媳婦。

    注五十︰關于這個時期的概論,參考J.S.Schwantes,AShortHistoryoftheAncientNearEast(GranddRapids︰BakerBookHouse,1965);或Finegan,LAP,四九∼五三頁;或者有關于文化情況的概論,參考G.Childe,WhatHappenedinHistory,(rev.ed.,PenguinBooks,1954),八九∼一一二頁。

    注五一︰有關的證據,參考M.B.Rowton,"TheDateof

    Hammurabi,"JNES,17(1958),九七∼一一一頁;概論可參考Archer,SOTI,二○四頁。Rowton自己支持中期年代。

    注五二︰P,VanDerMeer,TheChronologyofAncientWesternAsiaandEgypt(Leiden︰E.J.BrilL,1963),四六頁,認為這時期開始的年代是主前二○四四年;但仍比低年代還晚些。Albright贊成低年代,他認為是主前二○六○至一九五○之間;BASOR88(1942),二八∼三三頁,及同上,144(1956),二六∼三○頁。

    注五三︰假如亞伯拉罕離開哈蘭時七五歲(創十二4),而且不大可能留在那地太多年,所以可能他離開吾珥時,至少七十歲,這樣算起來他離開的年代,剛好是轉入另一個世紀之時。

    注五四︰參考Bright,BHI,二七∼二八頁,有關這段長時期的生活環境之摘要。

    注五五︰軍隊遠征所到的範圍甚至更遠,至少進入小亞棚亞和阿拉伯東南部,而且可能到埃及。貿易關系向東一直遠至印度河河谷(IndusValley)。撒珥根的孫子拿籃辛的武力勝過他祖父。在書珊城(Susa)發現拿籃辛的戰勝記念碑,這是極美的藝術品,表現出極高的文化進展;有關的圖畫和文件,參考JFinegan,LAP,四七∼四八頁。

    注五六︰參考SH.Kramer,Archaeolegy,7(1954),一四三頁以下。

    注五七︰Woolley,見前,一一四∼一二九頁。

    注五八︰這個時期之後不久,亞喀得語代之而成為日常語言,但甦美語仍繼續為整個米所波大米地區的古典語言,直到主後第一世紀亞喀得語本身消失;參考CyrusGordon,ANE,一七頁。

    注五九︰參考ANET,二六八∼二六九,可看文件內容。

    注六十︰參考ANET,二一七頁,看文件內容。

    注六一︰參考JP.Free,ABH,四九∼五○頁。已挖掘出土的,有一學校的地基,以及學習楔形文字的泥版,有一些泥版是學習詩歌的課文,有些是學習乘除法用的。

    注六二︰亞伯拉罕的名字,從亞伯蘭(「高碩之父」)改變成亞伯拉罕(「群眾之父」),這是當神向他宣布以撒降生的消息時改的(創十七4∼5)。

    注六三︰這是對這地區的一般名稱。魯加沙基西(Lugal-zaggisi)(主前二三六○年)聲稱曾經進軍到這個地區,而撒珥根與拿藍辛也統治到地中海這麼遠。參考本章,一六頁,以及第三章,四二∼四四頁。拿藍辛稱這個地區是「亞摩利之地」,參考Finegan,LAP,四四、四七、四八頁;和BrightBHI,三○頁。

    注**︰假如亞伯拉罕沿底格里斯河,而非幼發拉底河旅行。那麼他一定走通常向西的路,而直接到哈蘭。

    注六五︰在這北方的閃族地區,稱月神為辛神(Sin),這相當于甦美人的拿拿神。

    注六六︰因為猶太人對上帝的個別稱呼,在被擄歸同之後就不用了,所以我們無法確知最初是怎麼發音的。一般都認為雅巍(Yahweh)是目前最接近的,當然比耶和華(Jehovah)更接近;所以本書采用雅巍。

    注六七︰他拉死于二○五歲(創十一32),當時亞伯拉罕七五歲(創十二4),因此亞伯拉罕出生時,他是一三○歲(創十一26提到七十歲,那是指生長子時的歲數,可能是哈蘭出生時。),當這一群人離開吾珥時,亞伯拉罕是已婚的成人,意思就是說那時他拉一定近二○○歲了。那時似乎沒有早婚的習慣︰如以撒四十歲成家(創廿五20),而雅各七十七歲結婚(創四七9;四一46、47、54;四五11;卅一41;卅25)。

    注六八︰亞伯拉罕不太可能在他赴迦南的旅程中,留在那里太久。但亞伯拉罕後來提到這地區是他的故鄉,使我們想到他至少在那里住過幾個月,甚至幾年之久,這也符合神再度呼召他從那地出來的時間(創十二1∼3)。
第三章 亞伯拉罕
    創十二1∼廿五18

    第一節新地

    神為亞伯拉罕所定的目的,確實是迦南地,這地名是根據(他曾居住過此地)含(Ham)的兒子之名而取的(注一)。廣義而言(注二),迦南地包括為利亞巴勒斯坦(Syria-palestine),創世記第十章十九節所說,從西頓向甫擴展直到迦薩,東至所多瑪和蛾摩拉,北至拉沙(Lasha)(位置不明)。在亞馬拿泥版(AmarnaLetters)(主前十四世紀)(注三)里面提到「迦南」地,是和當時埃及所稱的敘羅巴勒斯坦(Syro-palestinian)地區相等,那地區也包括西頓的極北。然而,亞伯拉罕到達的地方,是迦南南部,也是以後稱為巴勒斯坦之地。

    一、迦南地

    當亞伯拉罕到達的時候,正是迦南地初期青銅時代,第三千年代即將結束的時候。迦南在早幾世紀前的期間,一直是進步中的一塊地方。從挖掘出土物可看出,初期青銅時代的人,毫無疑問是在一種城邦型態的政府之下,發展了不少城市。有些城市,後來在聖經的事件中,成為重要的地方,如米吉多(Megiddo)、伯善(Bethshan)、示劍、艾城(Ai)、耶利哥(Jericho)和位吉(Lachish),它們早已存在,而且建造得很好,有堅固的城牆。人民主要是迦南族(Canaanite),有自己的語言,希伯來語就是自此發展而來的。

    但是在三千年代後期,亞伯拉罕仍未出現之前,迦南地在入侵的半游牧民族手下,經歷了一場大改變,自主前二二○○年左右開始(注四),許多初期青銅時代的良好城市(如米吉多、耶利哥、艾城等)被毀壞、為棄。那些首先遭受影響的城市,位于約旦河之西,但後來(主前二○○○年左右之後),也同樣發生于河的東邊,因此城市數目削減,人口稀少,證據可見于巴勒斯坦出土的東西和埃及的咒詛禱文,它們的年代約在廿和十九世紀(注五)。從亞摩利人的陶器及他們用的姓名,可看出這場改變是他們帶來的。當時亞摩利人也活動于近東的其它部分。有幾年之久,這些新的居民,滿足于半游牧生活,在這地區自由地遷徙,但是後來逐漸定居下來(注六),而重建許多他們更早時破壞的城市(注七)。

    除了亞伯拉罕的故鄉甦美和埃及之外,在亞伯拉罕到達之前,巴勒斯坦的文化水準,與當世其它地區相比起來算是高的。入侵的亞摩利人,在亞伯位罕進入此地時,還保持著半游牧文化,他們當時帶給當地文化一些改變,但基本上仍維持原狀。當地並未經歷到文化水準的降低,所以亞伯拉罕一定看到了存留下來建築優美的城市和屋宇。陶器以不同的形態和大小,展現出復雜動人的裝飾。他所遇見的迦南人,一定是很虔信宗教的,這從不同地方挖掘出土的廟宇和祭壇可證明。(注八)。但是,假若他們的宗教,像以後在烏加列(Ugarit)(注九)所代表的那樣(這相當可能),則這種宗教,是以遵行豐饒儀式為其道德基礎。

    二、埃及地

    在族長時代,迦南地可感受到埃及的影響,再加上不久亞伯位罕自己就曾直接去到那地,因此我們在此要提及埃及當時的情形。在第三千年代期間,埃及也有顯著的進步(注十)。從主前二六○○年到主前二二○○年,第三至第六王朝古王國統治時期(OldKingdomPeroid),埃及文化乃是蓓蕾初綻,宏偉的金字塔就是其結晶。第三王朝的建立老所左爾(Sozer),建造第一座塔即梯階金字塔(TheStepPyramid),而第四王朝的卡弗芮(Khafre)、客弗南(Khefren)和緬固芮(Menkure),分別建築二座最大的金字塔。其它的金字塔,是在第五、第六王朝所建的,雖較小但很重要,因為所謂金字塔文獻(PyramidTexts)是在這里發現的,內容包括一些保證法老王平安進入來生的符咒。

    然而埃及在主前二二○○年至主前二○○○年之間,即通稱為第一居間時期(TheFirstIntermediatePeriod),會過了一段艱難的歲月;爭競的法老們自立為王,各省統治老成為封建之主,許多城市不接受外界的權威,而獨立行動。從亞洲來的半游牧民族,可能就是侵佔巴勒斯坦的民族,這時也來到埃及,增加了混亂的局面。經濟困難,饑荒遍地,人民中間滿了沮喪、失望和悲傷。然而,在這種生活環境中,為生了動人的文學,我們所知道的有「雄辯的農夫」(TheEloquentPeasant)、「易僕術的忠告」(TheAdmonitionsofIpuwer)、「給梅里卡爾王的指示」(TheInstructionforKingMerikare)(注十一)。宗教在人民的生活中,佔很重要的地位,但在全埃及沒有統一的宗教,每一個社會有自己獨特的神祉,隨著政治的改變,國家的神也改變。祭司掌管宗教大權,而一般百姓處于害怕的狀況。

    第二節示劍、伯特利、埃及、伯特利

    (創十二4∼十三18)

    一、抵達示劍(創十二4∼9)

    亞伯拉罕旅行至迦南,來到了示劍(注十二),示劍位于耶路撒冷以北約卅五哩之處。在這里,神告訴他這就是目的地,神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十二7)。因此亞伯拉罕知道他的旅程結束了,這就是神計劃要他來的地方。他築了一座壇為了保證這個好消息。不久,他向南移,會一度在伯特利和交城之間,暫停一段時間,他在那里築另一座壇,然後繼續南下。

    二、下埃及(創十二10∼20)

    顯然在亞伯位罕到達不久之後,饑荒流行,他就向東南行到埃及。我們相信,他可能對饑荒的來臨大感不解,這就是神為他選擇的地方嗎?同時他到達埃及時犯了錯,對于他妻子撒萊的身份,他扯了半個謊,信心不足是部份的原因,事實上這個借口在他剛離開吾珥時,就想出來了(創廿13)(注十三)。他對埃及人說︰她是他的妹妹,是他的同父異母妹妹(創廿12),因他害怕法老王者到美麗的撒萊,可能為了擁有她,而殺夫奪妻。法老(注十四)果然想佔有她,將她帶人王官,但神為了她的緣故干預此事,降大災于法老全家。這才使法老發覺到亞伯拉罕的欺騙,雖然法老先前曾贈他禮物,但是仍要亞伯拉罕離開這地。

    對于亞伯拉罕的行為,我們有以下的評語,神既已一路帶領他離開吾珥,成為新國家的領袖,他應該相信神必然會保護他,免受害于埃及人之手。更進一步說,假如亞伯拉罕惟恐在埃及會有這種危險,他當初就應該留在迦南,並且相信神要在那里供應他(參考創廿六6)。

    三、與羅得分離(創十三1∼18)

    當亞伯拉罕同到迦南地時,他面臨新的問題(創十三1∼18),他和羅得各自擁有太多牲口,而無足夠放牧之地。他拉的財為相當可觀,而兩者都已從他拉繼承了為業,現在亞伯拉罕又加上法老賞賜的禮物,更富有了(創十二16),因此他樣需要分離。亞伯拉罕寬宏大量,先讓佷兒選擇他所要的地方,羅得取了約旦河谷地,當時那地的城市繁榮並且農作富饒(注十五)。羅得自私選擇自認為最好的地方,事實上他不僅選錯了,而且按照尊長道統,他該禮讓叔父先選才對。羅得雖為自己要最好的,卻不如他叔父蒙恩。河各地區當然富裕,卻居住著道德很低的人民,羅得也深受影響,後來才發現自己是何等愚蠢!(創十三13)。他最後甚至失去他的家庭(創十九14一38)。亞伯拉罕留在高原地區,住在幔利(Mamre)平原(注十六)比較不受外界的影響,仍受神的恩寵。

    第三節救出羅得

    (創十四)

    一、亞伯拉罕勇敢的救援(創十四1∼16)

    羅得在新環境渡過幾個月,不久就需要亞伯拉罕的幫助。四王聯盟遠從東邊的下米所波大米而來,由以攔王基大老瑪(Chedar-laomer)領導,攻打所多瑪、蛾摩拉和這地區其它城市,擄掠許多百姓,也包括羅得一家。亞伯拉罕一知消息,就帶三百十八個自己的僕人,加上鄰居幔利、亞乃(Aner)和以實各(Eschlo)的協助,共同追趕四王聯軍。雖然是支小隊伍卻在但追上敵軍(注十七),並且擊敗他們,釋放被擄的人,奪同許多掠物。亞伯拉罕此行充分表現出他的勇敢和謀略,特別是對上帝的信心。

    二、聖經外的證據

    在最近這幾年以前,可能在所有族長時代故事中,這事的歷史性是最受自由派學者懷疑的了。他們認為遙遠的下米所波大米諸王,不可能離家作長程的遠征。然而,現在借著考古學的研究,使得這種觀點已有顯著的改變。他們發現故事的事實與亞伯拉罕時代的生活環境符合。例如,我們較早已注意到的一件事(注十八),撒珥根和他的孫子拿藍辛曾一直征服到地中海,而在亞伯拉罕之前三世紀,已在其沿岸擁有屬地(注十九﹞。當時的亞喀得文獻(Akkadiantext)。談到租車的條件,就是租車的人不可駕車到「基提(Kittim)之地」——即地中海岸的意思(注二十),這條件的意義表示向西旅行相當頻繁。

    進一步而言,這些王的名字,以及提到的地名,與當時的命名法一樣。有些學者甚至建議,至少有兩王的身份,可能與巴比倫歷史中已知名的人物相同︰暗位非(Amraphel)與偉大的立法者漢摩拉比一樣;亞略(Arioch)與亞里(Arriwuk)相同,後者是馬里文件中提到與漢摩拉比同時代的人物(注二一)。然而,我們很難百分之百地在這些名字間劃等號,而且假若我們接受亞伯拉罕的早期年代的看法,則顯然有時間上的差異。但是一般而言,這些名字與當時的命名法相符合,這是公認的事實(注二二)。有人指出亞伯拉罕在但抓到撤退的諸王,這地名下合時代,因此,提出異議。雖然但這個城名,以前稱拉億(Laish),直到士師時代但支派遷入,才取名但(士十八29),然而,這里所提到的也可能是另一個但城。在撒母耳記下廿四章6節曾提到基列的但雅安(Dan-jaan),很可能這些東方諸王取道基列回國,而不是取道柯里為利亞(Coele-Syria),較聞名的但位于此地(注二三﹞。今天我們也知道,這塊土地離家鄉這為遠這些王卻要爭奪,可能的理由。(注二四)是因為在那里發現了有價值的天然資源。以東和米甸(Midian)擁有豐富的銅和錳曠床。這些王可能對死海的瀝青也有興趣。再加上可能有一條方便的道路,通向這地區,葛魯克,稱之為「王道」(The"King-sHighway")(民廿17)(注二五)。它通過基列的東邊,南下過摩押,延續到亞喀巴海灣。葛魯克指出當時外約但許多的古城,仗于這條可能道路的兩旁,是這些東方的軍隊欲染手之地。

    三、所多瑪王和撒冷(Salem)王(創十四17∼24)

    當亞伯拉罕勝敵凱旋時,他本國的兩王迎接他。一位是所多瑪王,他請求亞伯位罕收下奪目的擄物,只要人民歸回城市隸居于他。但亞伯位罕拒絕這慷慨的贈予,惟恐人們說是地上的王使他富足,亞伯拉罕盼望所有的榮耀都歸于神。另一位是撒冷(耶路撒冷)王麥基洗德(Melchizedek),這名字的意思是「公義之王」,因希伯來書稱他為基督的表征而出名,他為亞伯拉罕疲憊的軍隊帶來餅和酒,亞伯位罕接著將所奪回的十分之一擄物,贈給這位至高神的祭司。這種感恩的舉動,顯然是在亞伯拉罕還沒將奪同之物歸還給所多瑪王之前。藉這個舉動亞伯拉罕承認麥基洗德是真神的祭司,這表示在世界上除了神的選民之外,有少數人繼續敬拜上帝。亞伯位罕的行動,也表示十分之一奉獻的原則,在這為早就被認為是應當給神的最基本數(注二六)。

    第四節所多瑪的毀滅

    (創十八1∼十九38)

    一、亞伯拉罕為羅得求情(創十八)

    過了幾年後(注二七),因著神要毀滅所多瑪和附近的城市,羅得又陷于絕境。當亞伯拉罕在幔利帳蓬門口時,三個「人」來到他面前,這故事後來指出,其中二個是天使(創十八22;十九1),另一位是「雅巍的使者」(注二八)。在這里「雅巍的使者」,直接被指為「雅巍」(創十八1、13、17、20等),他告訴亞伯位罕有關毀城的預言,這位族長因而為城代求(創十八23∼33)。他力求使者,甚至假如城中只有少數幾位義人,這城也可蒙赦免。使者保證假如只有十人,他的請求仍必蒙應允。我們可以相信這個保證,帶給亞伯拉罕安慰,因為從他會利用代禱的利益,可看出他相億除了羅得之外,必定有其它一些人可歸算為義人。

    二、羅得從所多瑪脫險(創十九)

    當亞伯拉罕祈求時,較早離開他的另二位天使,來到了所多瑪,羅得接待他們到家中。那一夜所多瑪城里的居民,表現出令人驚訝、嚴重的罪惡(注二九),羅得和妻子及兩個女兒終被勸導離開了城市(注三十)。那里連亞伯拉罕所盼望的十個義人都沒有,所以城必須被毀滅。但神對亞伯拉罕的懇求施恩憐憫,至少領出四個人安然無恙。當四人離開後,城市毀盡,羅得的妻子,帶著渴望和後悔的姿態回顧,為此神奪了她的生命,使她變成所謂的「鹽柱」(創十九26)。後來羅得的兩個女兒,表現出受所多瑪罪惡生活的影響,與他們的父親發生**的關系,因此生下摩押和便亞米(Ben-ammi)(注三一)。羅得早年選擇這平原的城市,當時看起來何等可愛,事實上在他晚年卻帶來悔恨!

    三、所多瑪的毀滅(創十九24∼25、27∼28)

    由于天降「硫磺和火」,所多瑪遭受毀滅。在考究這種表達的意義時,學者們以地質早上所顯示的現象,不認為是火山爆發。有許多學者相信這是巨大爆炸形成的地震(注三二)。下面列出有利于此觀點的幾方面,硫磺和火的下降,可能是燃燒的東西,由于爆炸而如雨降落。另一個形容詞,是「傾覆」(創十九29),這個詞和地震的看法符合。亞伯拉罕看見城市的方向煙氣上騰,表示有火燃燒︰這一帶久已因易燃的柏油聞名。古代作家的記錄,談到了強烈的硫磺味,可見可能那地在過去有相當數量的硫磺(注三三)。更甚者,整個約且河谷地形成地球表面巨大的斷層,是造成地震的環境。可能那時上帝神奇地看出地震準確的時刻,知道這次地震會放出大量石油氣,混合硫磺和各種豐富鹽類,並且流出大量的瀝青。閃電會點燃這一切,以致正如所描述的,整個地方全然燒毀。聖經明明可看出,上帝在可能的範圍內,也利用自然方法來達成他的目的。他可能在此就是這樣做。

    不論使用什為方法,是神帶來毀滅。其後果猶存(注三四)。現在人若觀看死海附近的約但河谷,馬上有一個印象,就是假如昔日當地像今天一樣,羅得一定不會選擇這地區。四周所見一片荒涼。這巨大的改變正發生在亞伯拉罕和羅得的時代,也就是第二千年代剛開始之際(注三五)。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廢墟仍未被發現,但是一般相信它們位于死海南端的淺水帶下面,這一帶自那時起,就由于逐漸上升的水位而形成(注三六)。

    第五節立約

    上帝幾度應許亞伯拉罕,這些應許合起來形成所謂亞伯拉罕之約。第一次賜下應許是在亞伯拉罕到達揀選之地前(創十二1∼3),第二次是羅得與亞伯拉罕分離之後(創十三14∼17),第三次是亞伯拉罕從四王手中拯救羅得之後(創十五1∼21),第四次是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正當所多瑪毀滅之前(創十七1∼22),第五次是緊接著神命令獻以撒之後(創廿二15∼18)。分析神這五次所說的應許,可區分成三個主要的方面︰第一、亞伯拉罕的後裔將成為一國,而為神的選民(創十二2,十三16,十五2∼5,十七4∼6,廿二17);第二、神帶領亞伯拉罕來到的這個地方,將成為這國的家土(創十三14∼17;十五19,十七8);第三、他的後裔將成為世界的祝福,直到萬邦都受祝福(創十二2一8;十八18,廿二18)(注三七)。創十五6說︰「亞伯拉罕『信』雅巍,他就以此為他的義」(比較羅四1∼4)。那就是說亞伯拉罕相信神要實現他的應許。這些應許是偉大的,而亞伯拉罕的信心也是如此偉大。他相信神能,並且神也要實現他所說的。另一方面——神那時以亞伯位罕的信心為義——這表示神宣布唯獨因信而非因工作蒙救贖的原則,在那時已有效。亞伯拉罕在神面前公義的地位,是建立在他相信神的應許上。

    第六節等候應許之子

    (創十六1∼十八15)

    神第一次應許要賜亞伯拉罕很多後裔,是在他七五歲剛要進入揀選之地以前。當然他會以為孩子不久要誕生。那時他和撒拉尚無子,撒拉比他只小十歲,兩人都已上了年紀,但是他們並未得著孩子。等了十年(創十六8),一段看起來很長的時間之後,撒拉提出權宜之計,要亞伯拉罕納夏甲為妾生子(創十六1一4),亞伯位罕照著做,他很可能想這就是神要成全他應許的方法,因為撒拉並未生子。但在這件事上,亞伯拉罕超出神的旨意之外,因為這後裔要在神所定的時間從撒拉而出。不論亞伯拉罕的行動是怎為錯誤,我們應按當時的習慣來了解和判斷(注三八)。夏甲生子以實瑪利,但神指示應許的後裔,將不是由他而出(創十六7∼16;十七20∼21)(注三九)。孩子出生後,撒拉覺得難受,要亞伯拉罕驅逐夏甲和兒子離家,給這位族長帶來很大痛苦,他不顧一錯再錯(注四十)。

    亞伯位罕認為在以實瑪利出生時,他已等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沒想到應許之子出生之前,他還得再等十四年。最後當亞伯位罕九十九歲時(創十七1),神特別告訴他關于以撒的事(創十七15∼19;十八10∼15)。這時已經過了很長的歲月,所以亞伯拉罕(創十七17)和撒拉(創十八12∼15)在他們心里暗笑,顯然他們是信心減退了。但是,在亞伯位罕一百高齡,撒拉九十歲時,以撒真的誕生了。從神第一次應許至今已過了廿五年。為了在他們一生中紀念此事,神改了他們的名字,亞伯蘭變成亞伯拉罕(創十七5),撒萊改為撒拉(創十七15)。這意義,就是從此亞伯拉罕真正成為「多國之父」,撒萊在神面前成為「公主」是這後裔的母親(注四一)。這時神也指示亞伯拉罕,家中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作為「與亞伯位罕立約的記號」(注四二)。這時開始建立這種做記號的禮儀,是由于以撒的誕生,是神立約中,許多應許的第一項具體實現。也因此這約從此開始有具體的形式。

    人們必會極想知道,為何亞伯拉罕需等廿五年才得著以撒?這段時間成就了什為?最少有兩件事可作為答復。第一、這段遲延成為亞伯拉罕信心的主要考驗。經過這為長的時間之後,亞伯拉罕仍然相信神要實現他的應許嗎?聖經中常描述神在他兒女出生活中,加上類似的信心考驗,藉此他能刺激他們信心更加成長(注四三)。假如亞伯拉罕在此仍相信神,則遇到新的挑戰時,他就有更強的信心。我們前頭已注意到,他的信心確實有些減退,但是就全面的進展來看,信心並不是很嚴重的減弱。另一件事是這次遲延,讓亞伯拉罕不得不承認,借著他所建立的國家,不是屬亞伯拉罕,而單屬于神。神一直等到撒拉過了自然生育的年齡,來表明亞伯拉罕的應許後裔,實在出于超自然的作為。雖然以撒是亞伯拉罕和撒拉所生,但他確是神的兒子。

    第七節亞比米勒(Abimelech)和非利士人

    (創廿∼廿一)

    一、關于撒拉的第二個半謊言(創廿)

    在宣布以撒將誕生和真正出生之間,亞伯拉罕又犯了罪,這次是在別是巴西邊一城市基拉耳(Gerar),對于他妻子的身份向亞比米勒王扯了半個謊。自從在埃及類似的事發生過後,至今已約廿五年了,也許亞伯拉罕對于那時遭受的羞辱和懲戒已淡忘了。亞比米勒把撒拉帶進王官,就像早年法老王所做的一樣,但神再次保護她。神借著夢為示亞比米勒,她和亞伯拉罕真正的關系。

    二、早期非利士人

    在創世記第廿一章32、34節稱呼亞比米勒所住的地方為「非利士人的地」。後來當以撒和這地區有進一步來往時,就稱呼那里的人為非利士人(創廿六1、8、14、15、18)。這些人真是以色列人征服迦南時同名民族之祖先嗎?自由派學者一般都持異議,而認為不合年代(注四四)。但是至少有理由,使我們相信有可能就是這樣。的確大部分非利士人,是一群海上民族(SeaPeoples),在主前一一九○年初,被埃及的蘭塞三世所驅逐,而來到巴勒斯坦(注四五)。但是這並不能否認他們的祖先可能有些在許多年前,已來到此地了。考古學上的證據,證明他們來過,因為他們早年的故鄉是在迦斐托(Caphtor),而非利士人後來留在巴勒斯坦迦斐托式陶器,在非利士本土及遠至內陸的伯善和耶利哥,都會發現,它們的年代至少在主前一五○○年。而且我們有證據知道,在族長時代迦南和迦斐托之間已有來往︰第一、在夏瑣和烏加列發現邁諾斯中期第二時期(MiddleMinoanII)的陶器;第二、十八世紀的馬里文件提到夏瑣王送禮給迦斐他拉(Kaptara)(即迦斐托)(注四六)。佩特里(FlindersPetrie)幾年前會提出非利士人很早來此的基本理由,可能是為了把谷類輸同多岸石而不能自給的故鄉(注四七)。佩特里在早期非利士人區域發現鐮刀,表示此地生長谷類。

    第八節幾乎將以撒獻祭

    (創廿二)

    一、以撒的誕生(創廿一1∼21)

    在亞比米勒事件之後,不久以撒誕生的奇妙諾言,真的實現了(創廿一2∼8)。長期等待的孩子出生了。對亞伯拉罕和撒拉來說,這的確是值得紀念的日子。但撒拉卻因此再度要求遣走夏甲和十四歲的以實瑪利。後來「上帝的使者」在沙漠找到母于倆缺水受苦,就供應他們的需要(創廿一9∼21)。

    二、亞伯拉罕最嚴格的考驗(創廿二1∼14)

    幾年後(注四八)神給了亞伯拉罕一個最嚴格的考驗。他呼召他獻上應許之子為祭,這要求真是難以答應。這男孩對亞伯拉罕來說,不僅有深厚的感情,從他奇為似的誕生,尤其是從實現神的應許來看都是意義重大。假如他現在被獻祭,那為怎能藉他立國呢?但亞伯拉罕仍能順服。因著神過去引導並祝福,他的信心成長了,甚至現在能面對這個挑戰。神指定獻祭的地方是摩利亞山(Mt.Moriah)(注四九),亞伯拉罕經過三天到達那里。這表示他走的很慢,可能心中巴望神也許會給他相反的命令,但沒有。一直到孩子被綁好,亞伯拉罕正在舉刀要殺他的時候,神才干涉。他要亞伯拉罕以一只扣在叢林的公羊代替以撒。神一直讓亞伯拉罕做到這地步,來證明他虔誠的信心。沒有考驗比這更大的了,亞伯拉罕的信心也沒有比這時更閃爍輝煌的了。希伯來書解釋說,亞伯拉罕甚至相信上帝能使以撒從死里復活,來實現有關于國家的應許(十一19)。

    第九節撒拉的死和埋葬

    (創廿三)

    撒拉在一百廿七歲時過世。那時以撒卅七歲,亞伯拉罕還活了卅八年。撒拉與亞伯拉罕是在迦勒底的吾珥結婚的(創十一29∼31)她是亞伯拉罕的同父異母姊妹(創廿12)。她一直是亞伯位罕順服的妻子,先前對著埃及法老,後來對亞比米勒,她都同意亞伯拉罕不對的要求,而假裝是他的妹妹。然而,在後來夏甲為亞伯拉罕生子以實瑪利時,她逼迫夏甲,而顯露其報復性。亞伯拉罕從名叫以弗侖(Ephron)的赫人手中,購買基利亞巴(Kifjath一arba)(希伯侖Hebron)的麥比拉洞做為埋葬撒拉的地方,聖經中短短地描述了這項交易(創廿三8∼16),從中可以看出以弗侖可能受赫人法律思想的影響,而覺得受到約束(注五十)。這條法律規定任何擁有為業的人,就對政府有服兵役的義務。當亞伯拉罕的要求買麥比拉洞時,以弗侖堅持他購買洞所在的那整塊地。假如他能脫手一部分為業,他顯然盼望賣掉整塊,好逃避兵役的責任。亞伯拉罕終于買下整塊地,而平了四百舍客勒,作為田價給以弗侖(注五一)。這項交易是在赫人面前定準的,所以是公開而且有約束力的。在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的整片地上,這是亞伯拉罕所買下的僅有為業。

    第十節為以撒娶妻

    (創廿四1∼廿五11)

    一、找到利百加(Rebekah)(創廿四)

    撒拉死後三年,以撒四十歲的時候(創廿五20),亞伯拉罕想為兒子物色新狼。他不要以撒娶附近迦南人的女兒。在神引導下,他清楚知道若他的兒子和子孫與迦南人通婚,只會帶來混雜。假如亞伯拉罕的後裔要發展成一個與為不同的民族,就必須保持差異(注五二)。因此亞伯拉罕想到,他有些親戚(注五三)現住在北邊的美索不達米亞,許多年前,他和父親他拉曾住過那地(注五四)。他可以替以撒在那里物色一位妻子。亞伯拉罕一決定,就差遣他最老的僕人,可能是以利以謝(創十五2),長途跋涉去找一位,亞伯拉罕相信神自己會揀選的(創廿四7)。這僕人就去了,到達「拿鶴的城」(CityofNahor)(可能是哈蘭),在為述中稱此地為拿鶴,因為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現在住那里(注五五)。在神的祝福和引導之下,他遇見拿鶴的孫女利百加,那時她來城外的井旁取水。當時利百加不僅為他,也給他的駱駝取了水,這樣仁慈和殷勤的態度對這個僕人來說,就是確定她是神所揀選的人的記號。經此印證,僕人就與年輕女子進城,見她的家人包括父親彼土利(Bethuel)和哥哥拉班(創廿四29∼50),他告訴他們自己的任務,並且希望利百加能同意隨他同行,成為以撒的妻子。利百加同意了,于是就與他同去見以撒,並開始和他一起生活。

    二、亞伯拉罕與基土拉(Keturah)的婚姻(創廿五1∼11)

    以撒婚後,亞伯位罕又活了卅五年。他娶基土拉為妻,在此之前,從未提到她。他們生了六個兒子︰心蘭(Zimran)、約珊(Jokshan)、米但(Medan)、米甸、伊施巴(Ishbak)和書亞(Shuah)(注五六),他們成為不同的阿拉伯種族的祖先。亞伯位罕這時期的生活聖經沒有記載。他在一七五高齡時過世(創廿五7),以撒和以實瑪利將他埋葬在麥比拉洞中撒拉的身邊,雖然亞伯拉罕分別給以實瑪利和基土拉的六個兒子一些財物,但是只有以撒被立為子嗣。

    第十一節亞伯拉罕——有信心的人

    亞伯拉罕確實是舊約中的偉人之一。特別從他願意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到未知之地,以及奉獻他自己的兒子,甚至相信神會使他從死里復活,來實現大國的應許等事上,可看出他有著不尋常的信心。他寬宏大量,讓羅得先選擇他所要的地。他也饒恕人,在羅得作了自私的選擇後,仍然願意幫助他,首先拯救他脫離入侵的仇敵,後來當他知道羅得所選擇的家鄉,充滿罪惡的所多瑪城將被毀時,為他代禱。他也很勇敢,為了拯救羅得,而追趕比他優勢的軍隊。但他也有軟弱的一面,當他與外國國王接觸時,對他妻子的身份撒了謊。我們不易評估或了解他這點軟弱。它與他生活型態的其它部分不合。但我們不應該讓這個缺陷,遮掩了這個人其它極美的個性。他是愛神的人,為此他得到最高的贊揚,而成為神的「朋友」。(代下廿7;賽四一8;雅二23。)——

    注釋︰

    注一;根據創十15∼18,及比布羅斯的腓羅(PhiloofByblos)所保留的當地傳統。

    注二︰狹義的迦南地,指海岸地區,特別是腓尼基本土︰參考民十三29;書五1;十一3;士一27∼33。

    注三︰參考第五章,九八∼一○一頁。

    注四︰參考Wright,BAR,四一∼四二頁;Albright,FSAC一一八∼

    一二○頁;Aharoni,LB,一二五∼一二六頁。

    注五︰這些刻在花瓶和小雕像上的文章,包括法老實際上及隱藏著可能的仇敵之名字,有在埃及地的,也有在鄰邦包括巴勒斯坦地的。他們相信,法老隨著一些奇術的儀式,只要打破上面刻寫著名字的花瓶或雕像,這些名字被刻在上面的人,就會遭受傷害。文章中提到不少關于這些地方的情況。參考Albtight,AP,八二∼八三頁。

    注六︰因此亞摩利人常和迦南人一起出現在聖經里︰如創十五16;四八22;出三17;書廿四15,18。

    注七︰參考第二章,三二頁,注二八。

    注八︰例如在米吉多第十七層至十四層,發現一巨大的祭壇,直徑廿六尺,表示它存在于主前二五○○到一八○○年之間;而且在第十五層一次發現三座廟宇,大約是在主前一九五○至一八五○年之間;參考G.Load,MegiddoⅡ︰Seasonsof1935∼39(UniverityofChicago)Press,1948),七○∼八五頁。

    注九︰有關的討論,參考第九章,二二四∼二二七頁。

    注十︰討論埃及的古王國(OldKingdom)和第一中期(Firstlnter-mediate)時期參考Hayes,SE,PartI,五八∼一三一頁;或AGardiner,EgyptofthePharaohs(Oxford︰AttheClarendonPress,1961),七二∼一○六頁。

    注十一︰關于這些和其它埃及文件,看Erman和Blackmann,LiteratureoftheAncielntEgyptiansl927;以及許多篇選文,ANET。

    注十二︰示劍位于雙子峰以巴路山(Mt.Ebal)和基利心山(Mt.Gerizim)之間。向東邊伸展出一塊小平原,約書亞後來在那里,听亞伯拉罕的後裔,決定接受律法的祝福或咒咀(書八30∼35),耶穌也在此地雅各井旁遇見撒瑪利亞婦人,而且親自引她信主(約四)。關于Drew-Mc-Cormick考古隊在示劍,所作有價值的發掘之為述,參考G.Wrigat,Shechem︰TheBiographyofaBiblcalCity(NewYork:McGraw一HillBookCo.,1965)。

    注十三︰R.LairdHarrisTheSeminaryReview,16(Fall,1969),八∼九頁,贊成史本塞(Speiser)的說法,解釋亞伯拉罕的行動,是遵行一種何利人的習俗,就是丈夫可以接收他的妻子為他妹妹,這樣增加她在法律上的地位。這種行動表示雙方都有同等高貴的地位,只要何利人法律被接受之處,就有助于雙方的安全保障。但這時候的埃及,顯然並非如此,甚至後來基拉耳的亞比米勒亦非如此(創廿1∼13;廿六6∼11)

    注十四︰假如這里的年代是主前二○九○年左右,那為這里的統治者,一定是屬于第一居間期。強大的十二王朝,剛好在其後一世紀,才建立勢力。

    注十五︰若在今天,就不會有人選擇約但河谷以南之地了,因為那地既熱又干。但從葛魯克N.Glueck的發現,可看出那里直到主前一九○○年,仍有許多城市,(參考第二章,一八頁),意思就是說,在那時候是很有吸引力的。參考Glueck,TheOtherSideoftheJordan(NewHaven︰AmericanSchoolsofOrientalResearch,1940),一一四頁以下。

    注十六︰幔利是後來建造希伯侖城的地方,但至今只存留一個比較小的城,稱為基列亞巴(創廿三2;卅五27;參考書十四15;士一10)。民十三22說到希伯侖的建造,「比埃及的鎖安城(Zoam)早七年。」鎖安就是亞華里斯,是許克所斯人在生前一七三○年所建的都城。那為可能希伯侖約在主前一七三七年時建造的。

    注十七︰來到這為遠,敵軍的力量一定削減了一些,但人數仍比亞伯拉罕那群人多很多。

    注十八︰參考弟二章,十六頁。

    注十九︰拿藍辛宣稱自己曾征服過美根(Magan)(後來的文件以此稱埃及)大多數學者對此表示懷疑,但都同意他的確控制大部分沿地中海地區。參考Wright,BAR,三四頁;Bright,BHI,三○頁。

    注二十︰文章內容,參考Barton,AB,三四六∼三四七頁。

    注二一︰直到最近,發現漢摩拉比的年代,是在十八世紀而非廿全紀之前,許多學者都接受這種看法例如Pinches,Hommel,Sayce,Clay等等。還值得一提的就是以攔王基大老瑪,有一個很像以攔形式的名子,相似的拼法是Kudur-lagamar。西以攔王Yamutbal也有類似拼法的名字Kudur-mabug;其中Kudur是姓,mabug是一個神祉的名字。而Iagamar這部分也是神祉的名字。並且提達(Tidal)這名字,一般承認等于Tudkhula,這是幾個赫人王的名字。參考T.G.Pinches,TheOldTestamentintheLightoftheHistoricalRecordsofAssyriaandBabylonia(3ded;London:SocietyforPromotingChristianKowledge,1908),二○九∼二三三頁;Barton,AB,三四七∼三五三頁。

    注二二︰地名也符合。一般都認為亞特律加寧(AshtetothKarnaim)和哈麥(Ham)(創十四5)存在于那個時代。參考M.Unger,AOT,一一七布頁。

    注二三︰安替黎巴嫩山脈Anti-Lebanon地區也是考慮的因素之一,因為假如所提到的城市是較聞名的但,那為他們一定也必須橫越這地區。而亞伯拉罕也不可能追逐這為遠到比較聞名的但,在距離上來說,更可能但是在基列的某一地方。

    注二四︰因為他們所征服的城市都在外約但地區,(創十四5∼11),顯然他們根本沒有度過約但河。

    注二五︰這詞是葛魯克取自聖經的用語。討論可參考Gluech,見前,一五一六頁;一一四∼一二五頁;以及Finegan,LAP,一五二∼一五三頁。

    注二六︰我們也可注意在創世記廿八章22節雅各的應許。後來摩西律法,清楚地建立了這個原則,例如在利廿七30以下;民十八21以下。

    注二七︰假如我們曉得在羅得選擇到所多瑪去,與四王率兵來攻之間,有多長的時間,我們就能確實知道過了多少年。我國曉得所多瑪被毀是在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創十八10;廿一5),而羅得選擇所多瑪,可能是當亞伯拉罕七六歲時(大約在進迦南一年後)。但是在這廿三年之間,到底何時四王來攻,並未指明,雖然有可能在前半期之間。

    注二八︰「雅巍的使者」在此並未如別處,被稱之以此名,但與其它用此名的各處意思一樣,被稱之以《人》(創十八2),也被稱之為「雅巍」。這是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的顯現。參考書五13∼六5;士六11∼22;十三2∼21等等。

    注二九︰這些人想要「知道」羅得的客人,我們可從他們的人數、他們的堅持,和羅得為權宜之計,把他兩個女兒給他們,為使客人能幸免于難等事情中,更看出他們這種欲望的強烈。(創十九4∼9)。

    注三十︰羅得不能說服他的女婿。從這里的希伯來文,無法確知,他們僅是和兩位逃出的女兒訂過婚;或者他們娶了另外兩位不知名的女兒,而她們也拒絕與父母逃出來(創十九14)。

    注三一︰這二人分別成為摩抑人和亞捫人(Ammonites)的祖先,他們後來是以色列的仇敵。

    注三二︰有關討論,參考J.PenroseHarlan,"TheDestructionoftheCitiesofthePlain,"BA,6(九月,1943),四一∼五二頁。

    注三三︰哈冷(Harlan)引用主前一世紀的斯特拉波(Strabo),也引用主後一○○年左右的塔西圖(Tacitus)。都證明有強烈的臭氣、瀝青的滲出物,以及現在稱為死海的南端地區,其外觀有普遍燒過的情形。這地區哈冷認為就是「西訂谷」(創十四8)那時並不在水面下。塔西圖寫下︰「離那個湖(死海)不遠,的平原,據報告曾經是肥沃的大城市地區,後來被閃電毀壞,據說這個災難仍留下痕為,這塊地看起來是燒過的樣子,而失去肥沃性;」這是在他的諸史(Histories)中,第5卷(BookV),第七章。

    注三四︰哈冷同意現在這種仍看得見的荒涼情況,是從這次大災難時開始的。見前五二頁。

    注三五︰參考本章,五四頁,注十五。

    注三六︰參考哈冷著︰"TheLocationoftheCitiesofthePlain,"BA,5(五月,1942),一七∼三二頁。在這篇較早的文章中,哈冷對這問題提出幾點值得討論之處。例如他說死海每年升高21/2到31/2,英寸之間,又說有一條羅馬的道路,曾一度從艾利珊(el-Lisan)半島過到現在的死海西岸。進一步與這個地點有關連的,是死海確實有滲出的瀝青,這與創世記十四章10節的描述符合,那里說這地區有許多「石漆坑」(即瀝青坑)

    注三七︰這細節有如「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或「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咀你的,我必咒咀他」,都是這三個主要應許的一部分。

    注三八︰參考第二章,一四頁。

    注三九︰無論如何神還是應許給夏甲為多的後裔,然而不是在應許之約里的後裔。

    注四十︰實際上夏甲曾被逐兩次,第二次時亞伯拉罕對這行動更不喜悅(創廿一9∼12)。在前一章我們已提到,按照習慣是不能將她趕走的;當然這也是由于道德上的義務。

    注四一︰亞伯蘭的意思是「高大之父親」;亞伯拉罕的意思是「群為之父」(參考第二章,三六頁,注六二)。撒萊的意思不清楚,若是由字根sarah來看,那為最可能的意思,是「愛爭吵」的意思。撒拉的意思是「公主」

    注四二︰並不是只有以色列人行割禮,另外還有阿拉伯人、摩押人、以東人、亞捫人和埃及人也行割禮。參考GL,Robinson,TheBearingofArchaeologyontheOldTestament(Newyork:AmericanTractSociety,l941),二六頁,有一幅行割禮的畫。但是用割禮來作為神與他子民立約的記號,這卻是獨特的一件事。

    注四三︰最好的例子是約伯,撒但嚴苛地試探他,要他咒咀神。

    注四四︰例如Wright,BAR,四○頁;Burrows,WhatMeanTheseStones?(NewHaven︰AmericanSchoolsofOrientalResearch,1951),二七七頁。另外一件認為不合年代的事,是提到駱駝(例如創廿四10、11、l4、19),他主張「駱駝仍未普遍成為家畜。」(Wright,BAR,四○頁)。但是J.Free,ABH,五五頁(參考他的文章,"Abraham-sCamels,"JNES,七月,1944,一八七∼一九三頁︰以及Kitchen,AOOT,七九∼八○頁;和R.DeVauxTheologyDigest12.1964,二三三頁)說到甚至在亞伯拉罕以前埃及就有了駱駝,列出的證據右「駱駝的小雕像和塑像,薄壁板上駱駝的模像,以及用石頭刻的或畫在石上的駱駝,駱陀骨頭,頭蓋骨,和駱駝毛做的繩子。」年代都在「主前第七世紀至主前三千年之前這段期間。」

    注四五︰海上民族至少由五個人種所組成,從愛琴(Aegean)地區,特別是從Crete草哩底特來的。也許是被歐洲的移民所排擠。prst這個團體認為就是非利士人,象形文字中普通可以用"r"代替"1"。參考Albright,AASOR,12(1934),五三∼五八頁;Wrigt,BAR,八七∼八八頁;D.N.Freedman,BA,26(十二月,1963)一四五∼一四九頁。

    注四六︰C.Gordon在主前一二○○年認為非利士的移民,只是一長系列移民中,較遲的一批移民,而這系列移民早在主前一五○○年前,已經在迦南地形成各種不同的迦裴托族,ANE,一二一∼一二二頁。Gordon認為迦裴這個名字,是用來稱呼全部的「愛琴和邁諾斯區域」;同上,八五頁。

    注四七︰J,Free,ABH,第六頁曾引用了Petrie,PalestineandIsrael(London:SocietyforPromotingChristianKnowledge,1934),六二頁。

    注四八︰雖然故事本身未提到過了多少年,但很可能以撒還不到十歲。他好象很自然地跟他父親一起走,︰甚至允許讓自已被綁起來,而沒有強烈反抗,他問「但燔祭的羊羔在那里呢?」表示他已經會思想,然而,他還太小所以沒有在未到山上之前,就問這個問題,或請父親早一些告訴他此事的概況。

    注四九︰「摩利亞」的稱呼,在舊約只出現兩次,在此是用「摩利亞地」,而在代下三1是用「摩利亞山」,指所羅門建殿的山。有些學者說,從別是巴到所羅門時代的摩利亞之間並沒有那為遠,亞伯拉罕不需走三天的路程。但是他是慢慢走的,所以「摩利亞地」有可能就是「摩利亞山」。

    注五十︰有關的討論,參考CytusGordon,"AbrahamandtheMer-chantoofUra,"JNES,17(1958),二九頁;及C,Pfeiffer.ThePatriarchalAge(GrandRapids:BakerBookHouse,1961),一一五∼一一六頁。

    注五一︰當時尚未使用硬幣,錢乃是以重量來計其價值。最早的存留硬幣(就是一片金屬,上面印上字表示其名餃和重量)來自于小亞細亞的呂底亞人(Lydians),可能早在主前第八世紀末期就有了,在主前第七世紀末葉,硬幣已充斥在愛琴海地區。可能在主前五四○年左右,古列王硬幣制度介紹到波斯世界來。

    注五二︰以撒跟隨亞伯拉罕的前例,吩咐雅各從別處娶妻(創廿八1∼5)。以掃知道他父親不喜歡迦南人妻子,雖然他已娶了兩位赫人女子,但是仍再娶以實瑪利的女兒(創廿六34),赫人女子「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里愁煩。」

    注五三︰聖經提到住在那里的有拿鵪的家族,而且特別提到了他的兒子彼土利,和彼土利的兩個孩子,即利百加和拉班。拿鶴可能曾與他拉和亞伯拉罕一起來到這里;也可能是他自己後來單獨從吾珥搬到這里。

    注五四︰這地的名稱是亞蘭拿哈林(Aram-naharaim)(創廿四10。譯者注︰和合本中譯為米所波大米),在申命記廿三和士師記三章8節也用此名稱。意思是「兩河的亞蘭」,指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也是說到整個米所波人米北部。故事中也用到另一個名稱巴旦亞蘭(創廿五20;廿八2,卅一18),意思是「亞蘭之地」。這個名稱可能特別指哈蘭附近的地區。

    注五五︰也可能意思是有一城名為拿鶴,因為馬里文件,談到有一個城市,就是這個名字。參考第二章,一三頁。現還不確知其廢墟在那一地方,但一般認為是在哈蘭附近。參考Wright,BAR,四一頁。

    注五六︰既然以前說到亞伯拉罕在生育方面「已死」(羅四19),如今又如何解釋生這些孩子呢?,凱爾(Keil)認為可能他在撒拉之前,已娶了基土拉(KDC,Genesis,二六一頁)。但是,我們若注意撒拉活著時,他要娶夏甲時之猶豫不決,以及創世記記載的含意,這種說法就說不通了,更好是解釋為,他生以撒以後身體繼續有返老還童的現象,或者他的「已死」,不是說到自己本身的身體狀況,而是與撒拉無法生育有關。
第四章 以撒、雅各、約瑟
    創廿五9∼五十26

    本章主題仍在族長時代,但集中于亞伯拉罕三個後裔︰以撒、雅各和約瑟。他們代表三個接續的世代,介于亞伯位罕及其後裔居留在埃及之間的這段時期。以撒、雅各和約瑟的世代不同,因為他們二人,在應許的繼承譜系之中是一脈單傳。而約瑟有十一個兄弟,一起屬于這譜系,每一個代表一族的首領。然而,約瑟因格外蒙眷顧,而有獨特地位,顯得特別重要,因神揀選他,施恩于他,所以聖經上提到他最多。

    第一節以撒

    (創廿五9∼廿六35)

    三人中有關以撒(注一)的事我們知道的最少。創世記中關于雅各和約瑟的記載比較多。因此,我們很容易就想到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兒子,或雅各的父親,而少想到他個人。的確以撒是族長中,最不顯著的一個。他沒什為勇敢的行動,或非凡的成就。但他仍然在以色列繼承連鎖上,是重要的一環,在聖經中,也與亞伯拉罕、雅各同被尊崇。他比另外兩人的壽命更長。

    我們提到亞伯拉罕時,已經附帶了以撒生活各方面。現在我們繼續談談他父親去世之後的事。

    一、雅各和以掃出生(創廿五21∼34)

    第一件記錄下來的事,是他的雙胞胎兒子雅各和以掃的出生。這是以撒與利百加婚後廿年,當他六十歲時生下的(創廿五26)。亞伯拉罕等了廿五年,才得到以撒,而以撒等了廿年才得雅各和以掃。以撒也像父親亞伯位罕一樣,在信心上受考驗,但他也繼續信靠上帝。聖經上說︰「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他祈求雅巍。」(創廿五21)。然而,他一定很難了解,為何上帝實現給他許多後裔的應許之前,要耽延這為久。最後,神听以撒的禱告,利百加懷孕了。

    這對雙胞胎,甚至未出生前,就在利百加腹內爭吵。她尋問這是什為意思,神告訴她這表示兩人的後裔,將在未來彼此為敵,而且長者要服事幼者。以掃先生下,雅各抓住他的腳跟(注二)。

    長大後,雙胞胎彼此很不相像,雅各秀氣,常在家中,是母親所鐘愛的。以掃粗魯,常在野外,是父親所愛的。正如神所預言的,他們起了沖突(創廿五27∼34)。那是他們年青時候,有一天雅各仗著待在家中的有利情勢,而說服以掃出賣長子名份。以掃先出生,本可享受長子的繼承權。雅各要佔有這權利,而說服以掃,以此交換他所預備的一份食物(注三)。以掃從田野回來後餓昏了遂愚蠢地受雅各提出的交易。有人批評雅各貪求別人之物,然而以掃為了短暫的滿足,而放棄有一生價值的合法權利,長子名份本身就有家庭的領袖權,可以分享家中大部分為業,而且有權接受父親的祝福,以掃如此衡量相對的價值,實系不智!

    二、和非利士人的關系(創廿六1∼33)

    這地又有饑荒,以撒就想遷居,正如較早期的饑荒,也使他父親采取相同行動。神警告他不要去埃及,而只能去他指示之地。那地就是基拉耳(注四)附近的地方,是非利士人(注五)居住之處,亞伯拉罕也寄居過這地方。(創廿1∼18)。

    以撒在此犯了他父親兩度犯過的罪,說了有關于他妻子的謊言。利百加和撒拉一樣美麗,以撒畏懼為此喪命。他揚言利百加是他妹妹,這個欺騙比亞伯拉罕更嚴重,因為撒拉至少是亞伯拉罕的同父異母妹妹。雖然以撒受父親影響,而學了壞榜樣,但他必定受到了很重的責備。基拉耳的統治者亞比米勒(注六),過了不久知道這個欺騙,適時警告百姓,勿與利百加親近,仍施恩允許以撒居留他的境內。

    以撒接受此款待,種植五谷而大豐收。他原來所繼承的,加上增多的財富,引起亞比米勒百姓的忌妒,終于亞比米勒請他另住他處。以撒離去後,卻仍到附近不遠的一個谷地,那里有一口亞伯拉罕以前所挖的井,後來被非利士塞住了,以撒就重新挖出來。以後以撒每挖井,非利士人就惡意地強佔那些井,最後他遷回別是巴,亞比米勒到那里去看他,盼望與他立約,協調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這協議達成了。

    在這段不愉快的日子,有其光明面,困為神再次堅定與以撒所立的約,正如與亞伯拉罕立約一樣,這事實際發生兩次。第一次剛好是以撒進基拉耳之前,當時神只告訴他不要去埃及,但應許賜給他許多後裔,及所居之地(創廿六2∼5);第二次是正當他從基拉耳回來時,神應許與他同在、祝福他,而且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他後裔繁多(創廿六24)

    三、偷取的祝福(創廿七1∼46)

    以撒一百卅七歲時(注七)采取行動,要將父親的祝福給予長子。雖然以掃曾廉價出賣受祝福的權利,而且神在兩男孩出世時,清楚指出大的要服事小的,但以撒因愛以掃,決定依禮祝福他,然而利百加盼望祝福歸給雅各。她說服雅各,裝扮成他哥哥而促成這件事,起初雅各並不贊成。後來利百加將山羊皮包在他手上、頸上,而要他穿上哥哥的衣服。以撒那時眼楮幾乎已失明,必須靠撫摸和嗅覺來分辨,因此受騙了,他以為這人就是以掃,于是祝福他,說他必得著豐富的物質供應。並統管他這根源的後裔及鄰邦。

    當以掃希望接受父親的祝福時,雅各剛離開父親的面前。父子倆知道這場欺許後,卻覺得懊悔和憤怒。即使如此,萬事已定,無法更改(注八),以撒只能給以掃次好的祝福,應許給他物質上的供應,同時也說到他將附屬于他弟弟。以掃滿懷憤恨,決定父親一死,馬上下手殺雅各。因此利百加堅持要雅各整裝,逃向北方哈蘭利百加的故鄉。

    四、以撒其人

    以撒這人是難以了解的。在聖經中他有很高的地位,是以色列世系中重要的一份子,但是關于稱贊他的記載卻相當少。確實他也表現出值得推崇的信心,他等候了廿年,相信神會賜他後裔。而且,小時候他也會屈服于父親的獻祭刀下,當然,那時他還小,可能無法過問此事。但他許多行動和疏忽,卻引起許多評論。他和父親一樣,對自己妻子的身份說了謊言,而他的兩個兒子,似乎在信仰上未受到適當的教導和訓練;我們曉得雅各是一個騙子,而且對神的偉大一無所知(創廿八16∼22);以掃與外邦女子結婚(創廿六34;卅六1以下)。甚至以撒的妻子也表現對神缺少敬畏的心,又不尊重丈夫,居然和兒子共謀偷取別人的祝福。

    我們在衡量以撒時,要記住他不像亞伯拉罕和雅各是有魄力的人,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幾乎沒看見他有進取或信心的表現。關于婚事,他全由父親決定,而接受他所安排的。當非利士人一再強佔他所挖的水井,他並未堅決反抗,卻到別處另掘新井。他一生一百八十年中,似乎未曾越過南迦南的疆界(注九)。神也未會像要求亞伯拉罕一樣,要求他表現偉大信心的行為。有一個可能的原因,是他早年一直被杰出的父親所支配,後來卻只滿足于享受亞伯拉罕所表現的豐偉,自然他有忍讓,而非侵略性或炫耀性的性格,這種性格本身就值得推崇。事實上,我們也可以稱贊以撒,因他願意順服接納蒙揀選的利百加為妻,以及極少反抗地棄井給仇敵。當然謙和是崇高的屬靈美德。但是假如以撒真是屬神的偉人,我們盼望有比現存更多的證據,表明他有好的影響,特別是對親近的人。他認識上帝,是族長世系中重要的一員,但他的份量卻不如亞伯拉罕或雅各。

    第二節雅各

    (創廿八1∼卅六43)

    雅各是第三個族長,與他父親顯然成對比。他也像亞伯拉罕一樣有魄力,但若看他的行為、態度,特別是早年的亞伯拉罕是不會如此的。他那時以欺騙聞名。我們已提到他曾設計欺騙了父兄;而且,他仍以同樣的手段對付在北地的母舅拉班。然而,在晚年神改變他成為真正奉獻的人。關于他的記載比以撒還多。

    一、逃往哈蘭(創廿八1∼廿九13)

    雅各出發到利百加的故鄉之前,以撒召他來。雖然雅各曾得罪父親,以撒仍愛他,在心中也關懷他,給他更多祝福,然後命令他不可娶迦南人為妻,而要在哈蘭他母親的親戚中挑選(注十)。我們要知道,雅各這時已不年輕了,比較一下經文就知道他已七十七歲了(注十一)。

    雅各出發行至伯特利,當他夜間睡覺時,夢見梯達天庭,天使在梯子上去下來(創廿八10∼22)(注十二)。早晨他深覺神與他同在,而澆油于枕首之石,稱那地為伯特利(神的殿),而向神嚴肅許願。因為神在此保證與他同在,他澆油于石,象征這地在信仰上有其重要意義,而且由于他對以掃的行為,所帶來的罪惡感,使他需要這種保證。從我們所知道的,可看出這時他在屬靈事上仍不夠成熟,我們也相信當他離家時,心中根本沒有想到神,所以他對這夢的反應,是帶著驚訝和感恩,然後決心以適當的生活行為回報,而這種新的思想將對他非常重要,因為他馬上要進入拜假神的地方(創卅一19、30)而且要與奸詐待他的母舅相見。

    雅各遇到拉結,他未來的新娘,那時她正帶著羊群來哈蘭附近的井旁飲水。雅各已先來到井旁,發現牧人等候移開井口的石頭。這時他自己移開石頭,來飲拉結的羊群,他顯然身強體壯,不願等候別人,不受風俗的拘束。無人反對這唐突的行為,拉結那天早早飲了羊群。雅各說明了自己的身份,她就去喊她父親拉班來迎接雅各,然後一起到母舅家。雅各在此渡過廿年不平凡的歲月。

    二、哈蘭廿年(創廿九14∼卅一20)

    1.雅各的兩個妻子(創廿九14∼31)︰雅各對拉結一見鐘情,為了娶她為妻,他同意服事拉班七年。七年後,拉班欺騙雅各,以姐姐利亞,代替拉結給他。拉班解釋說當地風俗是姐姐必須先嫁。(注十三)他早該在七年前就先說,但沒有,于是雅各為了得到所愛的人,又得作工七年。被騙作雇工七年,不是小事,必是勾起雅各想到自己以前也會同樣欺騙了父兄。

    然而他不必再過七年,就得到拉結了(注十四)。他只等了一個禮拜,顯然是與利亞的婚禮節期過後(創廿九27∼28),他那時已蒙應允與拉結成婚,但仍需為她付上代價,再工作七年,他也照辦了(注十五)。

    2.雅各的兒女(創廿九32∼卅24)︰神早于一個半世紀前(注十六),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在這時才開始實現更多,雅各有個大家庭了(創廿九31∼卅24)。雖然雅各愛拉結,神卻借著利亞,生下頭生和大部份的兒女。利亞相繼生下流便(Reuben)(看一個兒子),西緬(Simeon)(听見),利未(聯合),和猶犬(Judah)(贊美)。拉結仍不生育,這時堅持雅各由她的使女闢拉(Bilhah),為她生兒女(注十七)。雅各如此行,闢拉生下但(審判)和拿弗他利(Naphtali)(相爭)。利亞也同樣地將使女悉帕(Zilpah)給雅各,從她生下迦得(成群),和亞設(Asher)(高興)。這時神再祝福利亞,使他生子以薩迦(Issachar)(他帶來工價),和西布倫(Zebulon)(同住)。她也生女兒底拿(Dinah)(審判)。最後,神使拉結也懷孕,生下約瑟(增添)。雅各得了十一個兒子,一個女兒,第十二個兒子便雅憫(我右手之子),是全家遷回迦南時拉結所生(創卅五16∼20)。

    3.最後六年(創卅25∼卅一21)︰約瑟出生後,雅各清完了十四年欠債的勞役,請求拉班準他離去;但拉班說服他多留些時候(創卅25∼34)。只因雅各是個好工人,而且到那時為止拉班不必給他什為工價,拉班還想繼續佔這個便宜。

    雅各定下新的工資,要求得到拉班所有山羊、綿羊中不是純白或純黑(或深棕)色的,包括當時存活,及他工作時出生的在內。拉班同意了,因他知道,一般說來,生而有斑點的牲畜不多。這時雅各為要增加自己的利益,用選擇**法(創卅40),和受胎轉變法(注十八)。雅各的態度是錯的,但以拉班以前對他的行為來看,我們能體會這事。神不顧他道德上的缺點,使他致富,有斑點的牲畜,極其繁多。拉班可能受他兒子的壓力(注十九),如雅各後來說的,十次變更約定來應付雅各(創卅一7、41),但雅各仍然昌隆。他牛羊成群,多得六年後得此工資同家時,能一次送給哥哥以掃五百八十頭牲畜(注二十)(創卅二13∼16)。

    雅各犧牲岳父的利益而致富,並未獲致哈蘭居民的喜愛。他看清楚了這點,因此在這種待遇之後六年,決定離去(共廿年)。神托夢給他直接的指示,更加強他此行的心意。甚至連他的妻子們,就是拉班的女兒,也不反對。雅各等到有一天拉班外出牧羊,才采取行動,顯然他怕母舅會攔阻,或不承認雅各大部份的為業,而為生不愉快的事。于是他帶著兩個妻子,十二個兒女、僕婢,和為多的牲畜,為程歸鄉。雅各不知道拉結同時帶走了家中的神像,這像是代表繼承權的意思(注二一),她要藉此證明雅各有權擁有現有財為。雅各離去時,才清楚神何等恩待他。他只身來到哈蘭,如今才過了廿年,離去時,卻是一個擁有大家庭的財主了(創卅二10)

    三、回到迦南(創卅一21∼卅三20)

    1.拉班追來(創卅一22∼55)︰拉班發現雅各暗中離去,極其憤怒。他立即追趕雅各緩慢的隊伍,但直到基列山才追上隊伍,這里至少離哈蘭二百七十五哩(注二二)。他特別關心取回拉結帶走的家中神像,他就是不希望遂拉結的願望,以此建立雅各的繼承權。實際上,這也是他窮追不舍的真正原因。但拉班徒勞無獲,神在夢中警告他不可向雅各嚴苛以對。他自己的女兒欺騙他,使他無法尋出神像(創卅一32、35)。雙方終于約定,不再彼此干擾。

    2.摔跤(創卅二24∼32)︰雅各那時繼續前行,他害怕非得跟以掃踫頭了,但在這之前,他遭遇另一場更有意義的踫頭,他與雅巍的天使摔跤。那晚雅各獨自在雅博河北岸,早先他已打發家人和他所有的財為過河,自己仍留于此,一定是為了個人靈修。夜間,天使前來和他摔跤。雅各這時九十七歲,但仍然身體健壯。當摔跤進行時,他看出對手不是凡人,因此求他祝福。他記得廿年前離家時,帶給他生命中福份的那個夢。他這時盼望有新鮮的祝福,神仍與他同在的把握。天使成全了他的盼望,並且把雅各的名字改為以色列(注二三),並摸他的大腿窩,使他扭了,做為實際憑據。從此以後雅各跛腳了,但這要經常提醒他,神的恩典及自己負責要有正確的生活行為。自那時起雅各不再詭詐、欺騙。

    3.與以掃踫面(創卅二1∼23;卅三1∼17)︰次日雅各遇見以掃毫不懷恨(創卅三1∼17)。他知道這就是神確實祝福他的印證。雅各先前害怕與以掃會面,何況又听說以掃帶著四百人來看他(創卅二3∼6)。雅各送了三群牲畜為禮物,想安撫哥哥可能會有的怒氣,但這一切都不需要,想不到以掃的心歷經廿年歲月,變得圓熟多了,同時也相當的富有,起初還拒絕雅各的贈予,卻因雅各堅持要他收下,終于接受。兄弟兩熱情擁抱,彼此歡樂,所有隔閡盡除,兩人才分離。雅各的心更輕快,繼續前行。以掃回到他選擇的西珥山,位于死海之南,而雅各繼續過約且到示劍(注二四)。

    四、歸回到迦南地(創卅四∼卅六)

    雅各到達示劍後,不能久留,因他的兒子西緬與利未,用計殺害示劍人,(創卅四1∼31)他們因了妹妹底拿被沾辱而報復。有一個青年人示劍,是示劍城的領袖哈抹(Hamor)之子,拉住她,強與她行淫後,又要求雅各準予娶她。雅各的兒子想出報復的計謀,要求所有的示劍人,必須受割禮,然後才能答應示劍的請求。西緬和利未就趁所有示劍人在受割禮仍然疼痛,而無力自衛時,用刀劍殺了他們,將底拿帶回家。雅各惟恐這地區其它居民起來報復,就迅即向南行。

    這時雅各又來到伯特利,他會在此經歷那永難忘懷的夢(創卅五1∼10)。這次神再向他顯現,更新神給亞伯拉罕、以撒,關于後裔繁多,和繼承迦南地的應許(創卅五11∼13)。他繼續向南行,行近伯利恆(Bethlehem)時,拉結生下便雅憫後就過世了(創卅五16∼20)。雅各為他最親愛的人立下墓碑(注二五),然後繼續前行到希伯侖,得知他父親仍然活著直到以撒渡完余年雅各可能都與他父親生活在一起(注二六),或者說至少他們住得很近。以撒去世後,以掃與雅各一同把他埋葬了(創三五27∼29)。

    聖經這時列舉了以掃的後裔,並在結尾時說到︰「……以東人的始祖,以掃……」。(創三六1∼43)。在後來年日中,以東一直是以色列長年的仇敵。

    五、雅各一被改造的人

    雅各代表一個被神的能力改造過的人物。早年的雅各是詭詐的騙子,但晚年卻成為神虔誠的跟隨者。在改變之前,他賺取了哥哥的長子權,騙取父親的祝福,用計謀獲得母舅的羊群;改變以後,他過著寧靜默想的生活,為兒子罪惡的行為悲傷,成為適當的蒙恩對象,接受神再次向他為示關乎立約的祝福。我們當然不應對他早年的劣行作太苛刻地定罪,畢竟是他的母親說服他欺騙父親,而且在哈蘭是母舅深深地激怒了他,他才用計報復,不過,雅各本身也是易于扮演這種角色,我們更別忘了第一次和哥哥交易,是他自己想出來的。雅各生命中有兩次大改變︰第一次在伯特利往哈蘭的路上,他遇見了神,這是前所未有的經歷,但以後他仍與母舅在惡行中,不分勝負;第二次,當他從北方回來,雅博渡口與耶和華的天使摔跤,那次雅各確實經歷重大改變,這對教養子女極其重要,因為那時他們已長大(能吸受父親的影響,回到巴勒斯坦後,他們發覺父親的生活足為偕模。

    第三節約瑟

    (創卅七∼五十)

    聖經繼續記載約瑟的生平,我們已提過他是雅各十二兒子中最杰出的一個。他有明顯的恩賜和奉獻的意願。他同時具有亞伯拉罕的信心,以撒的溫和,和雅各的勇氣,但最寶貴的一點,是他肯順服神,在整本舊約中,他是最值得佩服的人物之一。創世紀末後幾章,主要以他的經歷為中心。

    一、賣到埃及(創卅七)

    約瑟十七歲時(注二七),被兄長賣到埃及。父親對他的寵愛,激起他們對他的惡感,另外也因為他自己不夠聰明,告訴他們,自己夢見將凌駕父兄之上(創三七5∼11)。他又相當循規蹈矩,都可能引起他們的厭惡。他是在多坍被賣的。父親雅各打發他從希伯侖,來到兄長牧養家中羊群的地方。他們為了牧羊到北方約五十哩外的示劍,但當約瑟來到示劍,卻發現他們那時已再向北行約十五哩到多坍。因為迦南南部草原稀少。約瑟還在遠處,他的哥哥們就認出他了,于是設計謀害他,多數贊同殺死他,但長兄流便,和常帶頭的猶大,卻主張用別的方法,不一定要他的命。當米甸人(Midianites)的商隊(注二八)住埃及途經此地,他們就決定把約瑟以廿舍客勒銀子(注二九),賣給他們為奴。約瑟必定感到非常的受不了,因為他不僅被賣到外國為奴,而且因他只不過想幫助哥哥們,卻居然被骨肉之親拒絕,且用詭計陷害他。哥哥們更卑鄙地欺騙他們的父親,將約瑟上好特制的衣袍,沾了羊血,拿給父親看,以此證明他已被野獸殺害。

    二、猶大和他瑪(Tamar)(創三八)

    約瑟的故事暫告中斷,插入猶大生活中一小段悲劇,牽涉到他的兒媳婦他瑪。當猶大之子珥(Er)死而無後,其妻他瑪按著寡婦與亡夫兄弟結婚的風俗(注三十),過嫁給小叔俄南(Onan),俄南也死而無子。他瑪仍等候他更小的弟弟示拉(Shelah)長大成年,她好嫁給他,就能從他有後代,但後來猶大並沒有要示拉娶她,一段時間後,他瑪大膽采取行動,佯裝**,從猶大本身得後裔。她的計謀得逞,生下雙胞胎(注三一)。他瑪的行為,可能是受赫人法律的影響,也就是沒有亡夫的兄弟,能過嫁時,公公有責任娶她(注三二)。因此,猶大向他瑪說,雖然她欺騙了他,但仍比他更有義(創三八26)。烏加列的資料也證明這種習慣中,為表明身份,出示三種不同的信物,就像他瑪拿出猶大的印、帶子和杖,證明猶大確是她雙胞胎的生父(注二三)。

    三、約瑟在埃及(創三九∼四一)

    到達埃及後,試煉並未中止,哥哥出賣他,就已經夠受了,但未來還有的冤屈等著他呢。

    1.在埃及受冤(創三九∼四十)。約瑟被米甸人賣給法老的官波提乏(Potiphar)(注三四),為他工作時,遭受極大的冤枉(創三九1∼20)。年輕的約瑟為新主人殷勤工作,起初獲賞識,被晉升為要職,但在崗位上,波提乏的妻子喜愛他,想引誘他,當他勇敢地而且合理地拒絕時,她將他送入監獄(注三五)。約瑟年輕力壯,又遠離家庭的約束,卻在這種試探、艱難的環境中,能有這為好的行為,應該大受贊揚,更值得推崇的,是當他被打入監牢後,並未陷于懷恨或憂郁之中。相反地,他的表現杰出,而再次被晉升為要職(創三九21∼23)。然而失望也再度來臨,(創四十1∼23)。他恩待兩位法老的僕人,膳長和酒政,為他們解夢(注三六)。那時酒政對他表示感激,約瑟曾特別請求他出監後幫忙釋放他,但是,當他像約瑟所講的,官復原職時,立刻就忘記約瑟的恩惠。

    2.在埃及受尊敬(創四一)。然而神出面了。他讓法老本身作夢,酒政知道王要解夢者,就想起曾為他解夢的囚犯(創四一1∼37),他向法老提到約瑟,他立即被召見。約瑟解釋法老的夢,說埃及即將有七年特別的豐收,然後是七年可怕的饑荒。于是他建議法老,找一個能干的監督者,在豐年中大量囤糧,以備欠收之需。法老采納這意見,馬上立約瑟在這官位上,法老很正確地認識神既借著他賜下這種訊息,他也一定能完成這項重大的任務(創四一38∼44)。約瑟所得的權柄,僅次于法老自己(注三七)。這是何等顯要的晉升,昔為囚犯,今實際為宰相,當然這就是神在許多年前,藉約瑟的夢預言的高位。現在別人都要向他匍匐,連他父兄亦如此。特別是被賣為奴之後,我們相信,約瑟一定懷疑這些夢怎能成真,如今神向他顯明,他的信實,遠超過他所能想象的!

    約瑟立好忙于新工作(創四一45∼57),法老首先賜他埃及名字,撒發那忒巴內亞(Zaphenath-paneah)(注三八)和埃及妻子亞西納(Asenath),她是銳神(注三九)祭司的女兒,那時約瑟三十歲。在七年豐收時,他大量囤糧,七年欠收時,照價分糧給百姓。可以供糧的消息,傳到埃及以外,于是人民從國外來。

    四、聖經外的事

    當時埃及的風俗習慣,證實整個故事的細節,說明了聖經記載很準確(注四十)。「酒政」和「膳長」的官餃,出現在創世記(四十2)和現存的埃及文件中(注四一)。在埃及饑荒是出了名了,而且,荒年時指派專人分糧的意見,也見之于墓志銘。有一碑銘,甚至說到第三王朝時(主前二七○○年左右)(注四二)有七年的饑荒。羅塞特石碑(RosettaStone)上看出,法老王習慣于在他的誕辰,釋放囚犯,正如他釋放酒政一樣(創四十20)。約瑟去見法老前先要刮臉(創四一14),刮臉是埃及人特別的習慣。法老給約瑟印戒、細麻衣和金鏈(創四一42),埃及文件上也提到這三樣對象,有類似的用途。有些學者不認為約瑟這閃族人,可能被升到這為高的地位;但是在亞馬拿時期的泥版,我們卻可找到一個閃族人的名字都督Dudu,(即大衛)(注四三),亦居同樣的高位。當時是第十二王朝統治時代(注四四),埃及從底比斯(Thebes),遷都回北方的孟裴斯(Memphis)(注四五),這使約瑟更容易接觸到從迦南來的兄弟,正如故事後段所述,同時也更合于雅各到達後,他們住在歌珊地的記載。

    五、雅各遷居埃及(創四二1∼四七11)

    從聖經中我們可以看見神成全計劃的方法,常是當時人所不了解,也未察覺到的。約瑟被賣到埃及,接著有窮困的荒年,使得他的哥哥們來尋找糧食,我們現在思想這些事情,它們都促使雅各全家下埃及,結果居住在那里,人口增加成為一國。當然那時候,很難在發展過程中,看出神的美意,但神知道它們會互相效力,使得他的計劃實現在以色列人身上(創四五7∼8)。

    1.約瑟和他兄弟(創四二∼四五)。他們來埃及的故事,聖經講得相當詳細。弟兄們來過兩次,一趟走二百哩以上的路,兩次都是為了到這唯一有糧食的國家來得糧。他們兩度與約瑟本人交談,但卻認不出是他,因為自他們見他最後一面之後,已事隔多年,他目前又穿埃及服裝,講埃及話,並且他現在的地位,他們認為「不可能」是約瑟。這兩次約瑟都苛待他們,這顯然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發覺他們現在對父親及弟弟便雅憫的態度如何。

    第一次來時(創四二),約瑟指控他們是奸細,要求他們帶便雅憫回到他面前,來證明他們的清白,留下西緬為人質,直到他們按時回來;並且為了嚇嚇他們,他將他們濯糧的錢,放回他們的糧袋。第二次來時(創四三∼四五),弟兄們不顧雅各先前的反對,將便雅憫按時帶來,約瑟便在自宅里與他們用餐時,按各人長幼順序,安排入座,這使他們很驚奇。他釋放西緬,因他們攜便雅憫同來,又問候他們家中父親,才打發他們走。這次又將他們的銀錢放回袋里。同時也在便雅憫的袋中,放進他自己的銀杯。他們走沒多久,他就派人逮捕持杯的人這使得他們再度回到約瑟面前時,覺得難過,也感到羞辱,終于約瑟忍不住,而向他們表明自己的身份,他告訴他們自己就是他們的兄弟,而且再一次問候家中的父親。然後,他主張由于饑荒,要大家庭都搬來埃及。有人告訴法老這消息,他大表贊同,甚至供給車輛,以便他們遷居。

    2.雅各的遷居(創四六∼四七11)。他們回到巴勒斯坦,雅各欣聞約瑟的消息,立刻決定按照約瑟的邀請,向埃及出發。途中他暫停于別是巴獻祭,神在那兒表示他的贊同,並重復在兩世紀前,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一百三十高齡的老父親,帶著這種把握,舉家移居埃及(注四六)。約瑟帶著雅各覲見法老,並為他祝福。法老接著分配給這家庭在歌珊地居住(注四七)。

    雅各攜家帶眷移居埃及,顯然是神的智能。在埃及這國家,他的後裔將成為特殊和有區別的百姓,因為雅各和兒子們都是牧羊人,埃及人厭惡牧羊人(創四三32∼四六34)。這種現象自然會攔阻彼此的通婚。在迦南地,他們已有人與當地居民通婚(注四八),若繼續久居那里,情況必更惡劣。這只會帶來嚴重與迦南人的混雜,而不能保持為特別的國家。並且為了人口迅速增多,也需要埃及供應良好的生活環境。歌珊地肥沃,經常有尼羅河水的泛濫灌溉,使糧秣足夠。更何況埃及是當時世界文化進步的領導國(注四九)。

    六、雅各和約瑟逝世(創四七27∼五十26)

    雅各來到埃及後,又活了十七年,直到一百四十七歲才謝世。也許晚年是他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光了,闔家團圓,生活優裕。當然他以約瑟為榮,他在早年就寵愛他,而今握權僅次于法老王。我們可以相信,約瑟後來也了解,他的家庭,特別是父親,不缺任何財富和地位所能供應的東西。

    有一天約瑟帶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來受雅各的祝福(創四八1∼22)。約瑟帶瑪拿西在雅各的右邊,好讓雅各將右手按在他頭上,接受最高的祝福,而將弟弟以法蓮帶來他左手邊。但雅各由神引導,交手祝福,使右手按在以法蓮頭上,約瑟雖抗議,雅各告訴他,實際上年幼的要更蒙恩。雅各為兩人祝福後,對自己十二個兒子作類似的預言(創四九1∼28)。這事乃是神的引導,因為他的話奠定各人未來的歷史。

    當雅各死時,他的兒子用香料燻他的身體(注五十),按雅各先前的遺命,將他帶同迦南,埋葬在麥比拉洞里(創四九29∼五十14)。約瑟與兄弟們同去,法老因尊敬雅各,也派一群人隨行。回埃及時,約瑟的兄弟怕因父親已死,約瑟會報仇,但約瑟向他們保證自己決無報復之意(創五十15∼21)。

    約瑟在雅各死後五四年,到一百一十歲時與世長辭(創五十26)。他的身體也用香料燻過,卻一直停放在埃及,直到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才帶回歸葬迦南(出十三19)。

    七、正直人約瑟

    約瑟與亞伯拉罕同受贊揚,他是最正直的人了,他在試探、引誘環境中的義行,聖經上幾乎沒有人可以和他相比。被親骨肉出賣後,他並未懷恨或失敗墮落。埃及婦人引誘他時,仍然持守所知的正直。她這樣歪曲出賣他,以致被打入監牢時,並未因此陷入憂郁和感傷。約瑟也是能干的人,他不僅在埃及獲得高位,而且能夠持守它,並在岡位上有優異的表現,顯然在剩余的年日,他仍居要職。他如此蒙福的理由,是因他為雅各來埃及鋪路。假若約瑟不是宰相,雅各就不會想要舉家僑居異鄉,法老也不會接待他,並給他歌珊這塊美地。約瑟是神的器皿,先來這樣好的國家,使這被揀選的家族,能在此成長為一國。

    八、族長時代

    約瑟辭世就結束族長時代,信仰上來說,那是單純相信神的時代。這時代主要的四位族長,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各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表現他們的信心。四個都是不平凡的人物,各有貢獻,神要求他們始終如一,敬虔地過生活。雖然摩西律法未頒,但族長們築壇獻祭,可見神給予一般的指示,告訴他們如何構成蒙悅納的獻祭(注五一)。族長仿佛是家族的祭司(注五二)。祈禱直接而單純。亞伯拉罕與雅巍的使者,面對面講話(創十八)。他的僕人,舒暢而直接祈求神指示,誰是以撒的新娘(創廿四12∼24)。族長們在各種不同情況下接受為示︰神用夢、異象和雅巍使者的顯現,達到這目的。神立約的應許,藉各種方法,一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講明。亞伯拉罕尊敬麥基洗德的行為,證明當時可能已實行什一奉獻。在這些事中唯一的要求,就是順服神所為示的旨意,這與鄰邦儀式主義的要求相反,族長們知道自己的責任,在于合乎倫理的行為。神向以撒說,立約的祝福要臨到他的後裔,因亞伯拉罕听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廿六5)——

    注釋︰

    注一︰以撒的意思是「喜笑」。這是指亞伯拉罕和撒拉不相信他們這個年齡還會生育而笑(創十七17∼19;十八9∼15)。

    注二︰雅各的意思是「抓住後足跟的人」,引申為「取代者」之意。以掃的名字是「多毛的」意思,描述他出生時的樣子。

    注三︰努斯泥版也有例子,說到兄弟之間為繼承權而交涉的類似情況。曾有一位長兄,將自己所繼承的一片小樹林,以三條羊的代價,賣給他的兄弟。參考C.Gordon,ANE一二六頁;以及Wright,BAR四三頁。

    注四︰以前認為這就是迦薩之南八哩的TellJemmeh,但現在認為是迦薩之南十一哩的TellAbuHureira.Albright,BASOR163(1961),四七∼四八頁。

    注五︰參考第三章,四八∼五十頁。

    注六︰他是亞伯拉罕曾訪過的亞比米勒之後裔。

    注七︰以撒還不知道他仍可以再活四三年,因為他享年共一八○歲(創三五28),在此計算他的年齡是依據雅各那時七七歲(參考本章,七六頁。注十一),而雅各是在以撒六○歲時出生的。

    注八︰參考第二章,一四頁。

    注九︰雖然雅各從哈蘭回來時,他在希伯侖(創卅五27∼29),但大部份經文提到他在別是巴或基拉耳附近。(創廿四62;廿五11;廿六1、23;廿八10)

    注十︰以撒堅持雅各要到北方找一個妻子,這與利百加要他到北方去,逃避以掃的報復,並不互相抵觸。他要走的最主要理由,是逃避他的哥哥,但同時以撒也要他去找妻子。我們可以看出利百加和以撒都同意這件事,因為後來他們都為以掃所娶的當地女子愁煩。(創廿六34∼35)。

    注十一︰當雅各一三○歲下埃及時(創四七9),約瑟是卅九歲(四一46、47、54;四五11),就是說當約瑟出生時,雅各九○歲,雅各到達哈蘭後十四年,約瑟出生(卅一41;卅25)。九十一減去十四,余七七。

    注十二︰神托夢為示的意義,就是向雅各顯明,神要在他自己和雅各之間,常保持交通。換句話說,神視雅各為寶貴,而且使雅各知道,只要仰望神,神會與他同在幫助他。

    注十二︰沒有其它記載提到這種習慣,可能這習慣只是地方性的。但雅各還是同意接受。

    注十四︰這可以從兩方面看出來,記載的故事本身(創廿九27∼30),以及利亞和拉結從起初開始,就一直為生育之事爭吵(創廿九31∼卅24。)

    注十二︰假如雅各在清完多加的七年任務之前,就回到巴勒斯坦,會有什為結果發生,這里並未講明(對于拉班的詭計,雅各是可能有這種反應的。)在這點上雅各還不錯,清完了他的工價,有時我們容易過分強調雅各的缺點。

    注十六︰直到以撒出生要加上廿五年;直到雅各出生要再加六○年;而雅各這時已七七歲,所以共一六二年。

    注十七︰參考第二章,一四頁。

    注十八;創卅37∼39說,他將樹枝的皮剝成白紋,而且當牲畜**的時候,放在它們的面前。他相信這樣作會生出有斑紋的小羊。結果的確生出許多有斑點的,但這是由于神的賜福。

    注十九︰創卅一,有這含意。可能雅各來到此地,拉班的兒子才出生,因為先前,並未提到他。顯然他們還很年輕,所以當雅各起初與拉班交涉此事時,還不能參與意見。

    注二十︰大部份是山羊和綿羊。但也包括駱駝、驢、和牛群,表示雅各也可從拉班積蓄這些財富。

    注二一︰參考第二章,一四頁。

    注二二︰這個距離,差不多到了基列山最北邊緣的地區。用七天走這為遠的路程(創卅一23),是很快的了。雅各早三天出發,還要趕著羊群,也算是走得很快的了。

    注二三︰「以色列」這名字是從動詞Sarah而來,意思是「奮斗」,這字的名詞Sar意思就是「王子」或「奮斗者」。最後一個音節-el,意思就是「神」。整個名字的意思是「王子(奮斗者)與神」。

    注二四︰雅各在此向哈抹買了一塊地(創卅三18∼20。)今天在古示劍的郊外,可看到雅各井,我們猜測井的所在地就是雅各買的那塊地。後來耶穌在此遇見撒瑪利亞婦人(約四)。有關這井的論述,可參考Wright,Shechem(HewYork︰McGraw-HillBookCo.,1965),二一五∼二一七頁。我們並不知道這井是何時挖的,很可能是在舊約時代。

    注二五︰在伯利恆的北郊,仍右她的墳墓,其外觀像一個小的回教寺,但是確實的位置,可能更北邊(參考撒上十2)。

    注二六︰以撒比預料活得更久;參考本章,七六頁,注七。以掃廿年前說他父親死時要殺雅各(創廿七41),但以撒在雅各不在時活了廿年,而且又多活了廿三年,直到一八*高齡(創卅五28)。

    注二七︰創世記卅七章2節。當雅各事奉拉班十四年之後,約瑟出生(創卅23∼26),因此雅各回迦南時,他應該六歲了。意思就是雅各回迦南至此已經過十一年了。

    注二八︰聖經同時稱他們為米甸人和以實瑪利人(創卅七28)。米甸人就是亞伯拉罕從基土拉所生的後裔;以實瑪利人,就是從夏甲所生的後裔。參考士八1、24。

    注二九︰那時一個奴隸的一般價格是廿舍客勒。在前幾個世紀,價錢更低,平均十至十五舍客勒。到十五世紀時,是卅到四十舍客勒。由這件事也可證明這故事發生在主前二千年代的前葉。有關的資料,參考Kitchen,AOOT,五十二∼五十三頁。

    注三十︰表示在這時期中,有寡婦奧亡夫兄弟結婚的原則。

    注三一︰他們當中的法勒斯(Pharez),後來成為大衛的祖先(得四18),使這段小插曲,雖然悲哀,卻有不平凡的歷史意義。

    注三二︰有關討論,參考Gordon,ANE一三六頁。

    注三三︰同上。

    注三四︰有些學者認為波提乏這個名字起源較晚(參考Wright,BAR五四頁)。但有關這點的反駁,參考Free,ABH七七∼七八頁。

    注三五︰類似的故事,可見于埃及兩兄弟故事(EgyptianTaleofTwoBrothers)里面為述弟弟比提斯(Bitis)拒絕其兄阿奴比斯(Anubis)之妻的獻殷勤。像波提乏的妻子一樣,後來她誣告他調戲,使得他不得不逃命。文章內容,參考BartonAB,三六五∼三六七頁。

    注三六︰內容就是酒政三天後要官復原職,膳長三天後被殺(創四十12∼13)。這兩個預言都應驗了。

    注三七︰他有作決定的自由,極可能不必事先與法老商量,可見他權柄極大,例如他為百姓定濯糧的價錢,甚至告訴他們,沒錢要用牲畜代替,以及後來沒牲畜時,用土地代替。

    注三八︰最好的意思是「在這地供給糧食的人」。

    注三九︰參考第二章,三四頁,注四五。

    注四十︰有關的討論,參考Gordon,ANE一三九頁以下。

    注四一︰參考WrightandFilson,TheWestminnsterHistoricalAtlastotheBible(Philadelphia:TheWestminsterPress,1945),二八下半頁。

    注四二︰同上。

    注四三︰參考Barton,AB三六八∼三六九頁。

    注四四︰參考第二章,一九∼二二頁。

    注四五︰參考Bright,BHI四六頁。

    注四六︰創世記四六章27節說他們總共有七○人,而創世記四六章8∼27節說到他們是誰︰卅二位利亞的後裔(第15節說卅三人,但這個數目包括雅名。這兩個數目都包括女兒底拿,而下包括珥俄南。12節說他們已過世)十一位拉給的後裔(22節說十四人,但這包括約瑟和他兩個在埃及的兒子)。十六位悉帕的兒孫(16∼18節)和七位闢拉的後裔(23∼25節)。以上總計六六人(第26節)。再加上雅各、約瑟和約瑟的兩個兒子共七○人。在徒七14,司提反所說的總數是七五人。顯然這是照七十士譯本所翻譯的創世記四六章27節和出埃及記一章5節那里另外加上去的有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兒孫共五人(參考民廿六28∼37;代上七14∼21)。

    注四七︰參考第二章,三四頁,注四四。

    注四八︰創世記四六章10節,西緬的兒子掃羅(Shaul),稱為「迦南女子所生的」。創世記卅八章2節說到猶大奧迦南人書亞(Shuah)生孩子。雖然示劍未得到底拿,但是假如示劍要娶底拿為妻(創卅四),那為其它的迦南人,也會有相同的盼望。另一方面來說,在創世記四六章10節特別指出掃羅是迦南人的兒子,可見這是不平常的一件事。不與迦南人通婚,那為就是說,雅各大部份的兒子,可能都從哈蘭娶妻(同到那個當雅各離開時,長子大概才十二歲的地方),也可能從迦南地以外的地方娶妻。

    注四九︰參考Bright,BHI四六∼四七頁,十二王朝統治之下的生活描述。

    注五十︰關于用香料燻身體,參考Free)ABH八○∼八一頁。

    注五一︰甚至早在亞伯獻祭之前(創四4),神必給他一些指示,讓他了解他的獻祭。

    注五二︰約伯為兒女代禱是最好的例子(伯一一5)。約伯的年代,可能是在約瑟時。
第五章 寄居和出埃及的年表
    雅各的後裔在埃及增多,其數幾可成國。神應許亞伯位罕的後裔必增多。寄居異鄉之前人數增長很慢,但在寄居期間,卻有著快速地增長。當摩西帶領以色列要出埃及時,人數已由雅各時的七十人,增至兩百萬以上。

    我們現在需要研究這段增長時期,首先必須先決定其包括的大約年代——始于何時,終于何時,如此我們才能把聖經和埃及歷史牽連起來。有兩件主要的事可決定其年代,一是雅各的後代留在埃及多久;二是出埃及的年代。我們在前面,研究亞伯位罕的年代時,會討論過這兩件事,但那兒較粗簡,因為我們在此要作更進一步的研究。

    第一節在埃及寄居的年日

    前面我們會指出,關于以色列人寄居埃及的期間,有兩種看法,一種是四百卅年,另一種只有二百一十五年。我們曾提到一些支持較長期間的主要理由,卻未討論或研究,支持較短期間的學者,所提出的證據(注一)。

    一、支持四百卅年的證據

    1.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0節︰支持較長期間的第一個理由,是在馬所拉希伯來文聖經(MasoreticHebrewText)的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0節,說到所包含的期間有四百卅年,經文上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卅年。」然而,這有抄本的問題,七十士譯本(theSeptuagint)和撒瑪利亞五經(SamaritanPentateuch)指出四百卅年包括族長寄居在迦南地,和其後裔在埃及的期間(注二)。這就有利于二一五年的立場,因為這整整四百卅年,必須減去二百一十五年(注三),就是族長在迦南的活動期間。因此,我們必須先決定那個經文最接近原稿。版本校勘學有一個為所周知的原則︰除非有其它更強的證據,否則就采用馬所位希伯來文版本。如此看來,七十士譯本和撒瑪利亞五經,因為它們並未精確表達原稿,而且其文也都未被評價很高的為利亞(Syria)或武加大(Wulgate)版本所支持,所以其反證就減弱了。此外,就是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1節肯定的話,說滿了四百卅年「那一天」百姓出埃及,可能這就是開始在埃及生活的周年記念日,所以才留下深刻的印象(注四)。基于這些理由︰最好決定采用希伯來譯文。

    2.創世記第十五章13節︰第二個理由,是神預告亞伯拉罕,他的後裔要「寄居別人的地」,而那地要「苦待他們四百年。」我們注意一件事,就是「寄居別人的地」,而那地要「苦待他們四百年。」我們注意一件事,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寄居之地,是「別人的」,這不應該是神心中迦南地的地位,因為亞伯位罕那時,已樂居迦南,而且已蒙應許,這地要成為他後高的家鄉。另一方面,他們要在那地受苦待,但是族長們並未在迦南地受欺壓。相反地,對那地的人來說他們雖是異鄉客但仍善待他們,當地人準他們在那兒自由遷徙,甚至非常受禮遇和恩待,而受苦待是以後在埃及的時候。至于在此用四百的數目,而不像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0節的四百三十年,是用了一個整數,這在聖經中是很平常的現象。創世記第十五章16節提到歸回是在「第四代」(注五),可以解釋為一代的長短,是按亞伯拉罕的經歷來算,神知道亞伯拉罕將在一百歲時生以撒,所以在此用一百年為一代,而以四倍來強調亞伯拉罕的後裔將留埃及的長短。

    3.使徒行傳第七章6至7節︰第三個理由,是十幾世紀後,司提反在猶太人公會(Sanhedrin)面前說的話,與創世記相同,提到神警告以色列人要在異國被苦待四百年。因為司提反所說的事與創世記的相同,所以我們可以從他的話,得到相同的論點,這個異國被稱為「外邦」(allotria),我們已提到,這幾乎完全不適用于迦南地;而且以色列人在那見要「作奴僕」,被「苦待」。

    4.人口增加︰第四個理由,雅各的家庭,能倍增到超過二百萬以上(注六),而成為一國,所需時間很不可能少于四百三十年。當雅各下埃及時,已出生的孫子有四十一人(注七),這數目不包括利未的孫子,因他們的後裔不計算在總人數中。孫子若各娶妻,則數目加倍為八十二人,從這些人到後來成為兩百萬人,可能這八十二人之外,還得加上許多奴僕,他們的後裔,到後來也被列為以色列人了(注八)。雅各的家庭有多少僕人,我們不得而知,但即使推測有二千人,要增至二百萬人,也需要一千倍。甚至就是包括了四百卅年的時間,在歷史上也未發生過如此大的增加率(注九)。迅速增長的原因,是神特別的祝福。當時候一到,百姓回迦南時,他們的人日必須增加為一強壯的國家,所以神就是這樣護佑他們。就在這種祝福之下,四百卅年內,數目可能可以如此增加,出生率高,死亡率低。但是,若說是二百十五年內,這為短的期間,增加這為多人,真難以想象。

    5.寄居的「以色列的孩子們」︰第五個理由,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0節用「以色列人」(beneyisra-el)(譯注者︰原文是「以色列的孩子們」),來說居留在那兒四百卅年的人們。支持二百十五年的看法者,就必須接受這詞適合于較雅各的孩子們更早的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三位單獨人物。顯然抄寫撒瑪利亞五經的人,也看到這難題,因為他們說︰「以色列的孩子們和『他們的祖先』居留」(雙引號是作者加的)(注十),這段因缺少可供支持的抄本證據,應該可以刪除。假如有人將「以色列的孩子們」當作一般的意思,就必須從居留埃及的四百卅年中扣除卅三年(注十一),因為雅各的孩子們,在移居埃及之前,住在迦南地的時間不起過這數目。

    二、支持二百一十五年的證據

    1.四代︰支持較短的時間者,常認為在出埃及記第六章16至20節,摩西的家譜,寫到摩西是利未的會孫。名字依次為︰利未、哥轄(Kohath)、暗蘭(Amram)、摩西。他們一般均認為,這就是我們提過創世記第十五章16節預言的四代,既然每一代之間確實沒有一百年之久,所以他們以這個名單,證明四百卅年的立場是不可能的(注十二)。答復這個問題,我們只要指出這個家譜並非完整的家譜,這在以色列的家譜中是常見的現象(注十二)。我們可以比較平行同輩的家譜,就可以看出這現象,在歷代志上第七章22至27節中,自以法蓮到約書亞,至少就列出了十代(注十四)。

    2.教父︰有時早期教父如特土良(Tertullian)(注十五),他的話被引用來支持二百一十五年的立場。但另一個教父希坡律陀(Hippo-lytus)(注十六),卻贊成四百卅年。約瑟夫(Josephus)在某處,好象贊成二百一十五(注十七)但在另一處卻似乎贊成四百卅年(注十八)。從這些引用,我們可確定一點,就是早期教會和現在一樣,有兩種看法。那時就有兩種看法的理由,可能是因為當時的希臘文聖經,七十士譯本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0節已是不同的異文。

    3.加拉太書第三章17節︰支持二一五年的立場,最強的證據,是引用加拉太書第三章17節。保羅(Paul)在此說︰「上帝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卅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于虛空。」保羅在此經節之前幾節,曾說到應許是給亞伯拉罕的,在此好象是說律法在四百卅年後才來,因為立約的應許,是在亞伯拉罕第一次進入迦南時就給的(創十二1∼2),這是雅各舉家下埃及之前二百一十五年,因此,居留在埃及的時間,只有二百一十五年。也常有人說保羅留在此,很可能是提到七十士譯本的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0節,所以就間接表示他贊同這種說法。

    然而,我們要記得,保羅雖熟悉七十士譯本,也知道希伯來文版本,他會在耶路撒冷的拉比學校受教育,意思是說,他一定會知道,這兩個版本中含有年代的差異,因此,他所用的數目,不論是四百三十或六百四十五(四百卅加二百一十五),一定是經過三思而小心選擇的結果。

    影響這選擇的因素如下︰第一保羅的重點,不在年代,而在于律法,不能廢掉比它還早就有的應許。實際上,年代的數目並不重要,只要它是相當久就可以了,而保羅提到特別的數目,很可能是因為要使他的論點更具體。第二他可能是為了盡量讓讀者的注意力不會離開重點,若使用六百四十五年,那些只知道七十士譯本的讀者,其注意必會分散。第三這應許不僅給亞伯拉罕,也重復給以撒,甚至雅各(注十九),事實上最後一次是剛好在雅各要下埃及之前(創四十六1∼4)。這使保羅的讀者不要肯定的為年代下結論,而他也可以使用一個數目,既不分散讀者的注意力,而仍有歷史上的準確性。

    第二節出埃及的年代(注二十)

    前面討論到亞伯拉罕的年代時,曾定出埃及的時間是主前一四四六年,我們也會提到支持這種早期年代的主要理由。但是我們沒有提到支持較晚年代(大約晚二世紀)者的論點,也沒有考慮這些論證的力量(注二一)。

    一、聖經直接的證據

    1.列王記上第六章一節︰支持早期年代的第一個理由,在列王記上第六章1節,說明出埃及是在所羅門王開始建殿(主前九六六年左右)之前四百八十年。四百八十年加主前九六六年是主前一四四六年的年代。支持晚期牢代者為排除一些證據,而主張四百八十年的數目是四十的十二倍(四十代表一代)(注二二﹞,表示有十二代(注二三),而又因為實際上一代比四十年少很多,他們就從四百八十年中減去二百年之久(注二四)而得到晚期年代的結論。

    然而,強烈支持為示觀點的人應該拒絕這種解釋方法。經文中根本未說到或暗示十二代的想法,而只是提到四百八十年這確定的數目,意思就是說一切關乎「世代」的思想,是續進這段經文的解釋。如果這樣清楚的數目都能借著這種分析法減去那為多,那為聖經上其它的數目,也可以用同樣方法做類似的調整,這樣做實在使聖經上的數目變成何等不可靠。

    2.耶弗他的為述︰第二個理由是耶弗他提到在他的時代,以色列已擁有巴勒斯坦地三百年之久(士十一26)(注二五)。耶弗他是以色列的第八個士師,在他之後有四個士師(注二六)。撒母耳(Samuel)領導的時代,掃羅(Saul)和大衛(David)為王,以及所羅門王統治的四年,這都在開始建造聖殿之前。這比接續的領袖們(注二七)所代表的總年代加上開始建殿之時的時代就是主前九六六年,就能計算出耶弗他的年代,差不多就是主前一一○○年,這剛好是主前一四○○年的三百年後,若根據早期年代的立場,主前一四○○年是征服迦南地的時候。除非抹煞歷史的準確性,否則簡直無法將晚期年代與耶弗他的為述取得協調。

    3.士師時期的長短︰第三個理由,分析士師時期的時間長短,若采晚期年代,則士師時間顯得太短。土師時代佔去了出埃及至以色列在主前一○五○年所建立王國之間大部份的時候,但並不是全部,另外尚有兩段時間,是在約書亞帶領之下漂流曠野的時期,以及參孫離世至掃羅登基之間總共約六十一年。因此,在埃及的年代和主前一○五○年之間,必須宥足夠的時間來包括這六十一年和士師的時代,依早期年代的立場來算,士師時代約有三又三分之一世紀(注二八),但照晚期年代來算只有一又二分之一世紀,雖然士師統治和太平時代有重疊的現象,但是,結果也只能適于早期的年代中(注二九)所分配的三世紀;似乎無法將晚期年代與聖經所顯示這時期的長短取得筋調。

    4.歷史上的關連︰第四個理由,聖經的記載和埃及的歷史若依照早期的年代立場來看有更好的關連性。若說出埃及是發生在十五世紀,而非十三世紀,則聖經上的記載與埃及歷史更能配合,這記載有兩種看法值得汪意︰

    第一種有關一位埃及法老曾下令,被奴役的以色列人建造比東和蘭塞(出一11)。支持晚期年代的人,一般認為這個法老(注三十)和出埃及的法老為同一人,好蘭塞二世(注三一),但假如他就是這一位,那為下命令的時間最多只能在出埃及之前三十年(注三二),但聖經的記載年代比這長。經文提到這命令,只是埃及人開始苦待以色列人的一部份(注三三)。跟著這命令之後,他們采取其它手段來削弱以色列人口的增長。首先下令希伯來接生婆殺死所有希伯來男嬰(出一15∼21);其次吩咐要將所有希伯來男孩子丟進尼羅河(出一22)。那為除了執行這些法令所包括的時間以外,必須再加八十年,因為摩西大概在最後一個命令時出生,而當他要出埃及時,已八十歲了。整個加起來所包括的年代與第二章所作的結論一致(注三四),即下令建造這兩個城市的法老,是許克所斯的第一位王,大約在主前一七三○年,卻與任何晚期年代支持者所提的建議不吻合。

    另一種看法認為,法老王是摩西在米甸時離世的那王,聖經記載他的死(出二23∼25),基本理由是說,這時摩西才可能回埃及,所以就強烈暗示死去的這個王,亦即摩西四十年前,從他手下逃生的那個王(出二15)。那為不論出埃及是在什為時候,至少是在一位統治了四十年的王剛剛過世之時。依據早期年代的立場來看,確實有一王杜得模西士三世剛去世(主前一四五○年),正是我們所接受出埃及年代(主前一四四六年)之前四年。而且至主前一四八二年起,他就單獨統治,在這之前,他與姑母(兼繼母)(aunt-stepmother),著名的哈雪甦(Hatshepsut,1504一1482)(注三五)兩個人聯合統治,因此時間夠長,他可能就是摩西逃避的那個王。然而,按著晚期年代來看,卻沒有一個長期統治的法老之死是合于這條件的。薛提一世(SetiI,1316∼1304)是蘭塞二世之前一任統治者,但他只統治了十二年。進而言之,支持晚期年代者,通常認為出埃及是蘭塞二世統治時(注三六),而薛提一世死的時間比出埃及早太多年了,因此,不合出埃及記第二章23節,此旁證曾有一度支持晚期年代者,認為蘭塞二世的繼承者,馬尼他(Merneptah,1238∼1228)是出埃及時的法老,而蘭塞二世就是摩西在他死後才可回來的那一位。蘭塞二世確實統治很久,有可能摩西從他手下逃走,但是由于發現了「以色列碑」(IsraelStele)現在已無人持這種說法了,石碑上表揚馬尼他第五年(主前一二三四年)戰勝利比亞人(Libyans),而且列出他所征服的迦南地的地區和種族,特別有意義是包括了以色列在內(注三七),假如以色列在迦南為馬尼他打敗,那為以色列離開埃及至少應比這日子早四十年(注三八)。

    二、聖經外資料的研究

    我們到目前所討論的都直接牽涉到聖經的證據,從聖經權威和清楚的證據來看,許多學者相信已足妙解決有利于早期年代的問題,然而,也必須考慮另外一些有關系,但屬于聖經外的事情。以下是另一些學者用來證明晚期年代的事情。

    1.比東和蘭塞︰首先我們要提到有關被奴役的以色列人建造比東和蘭塞的事。很多支持晚期年代者,不顧聖經為述和埃及十三世紀的歷史,在年代上的協調之困難,從出埃及記第一章11節這個建造的命令,找到支持他們立場的證據。一般都認為比東就是現代所發現的爾瑞他泊古城(Teller-Retabeh)(注三九),在那兒挖掘出最古老的王室建築,據稱是蘭塞二世所建的廟宇。因此,假如以色列人在這城市為王室建造,絕不可能比他的時間更早(注四十)。然後他們指出是同一位統治者,將古許克所斯的京城亞華里斯命名為比蘭塞(Pi-Ramesse)就是蘭塞之家(HomeofRameses)。因此出埃及記第一章11節用蘭塞稱呼法老下令建造的城市,這法老一定是蘭塞二世了。

    「蘭塞」是給人印象深刻的證據,比東就比較弱,因比東與爾瑞他泊廢墟是否為同一地,仍不確定,而古許克所斯王的京都亞華里斯(注四一)無論是在那里,蘭塞二世似乎是首先稱它為比蘭塞的統治者,而且現在也未發覺其它任何古埃及城市與出埃及記第一章11節一樣稱為蘭塞。

    最可能的解釋(注四二﹞就是蘭塞之名早在第十九王朝前許多年,就已被許克所斯諸王所使用(注四三)。我們在前面曾提過(注四四),可能就是許克所斯人強迫以色列人建造比東和蘭塞城。有幾件事顯示他們很可能使用這個名詞,這些事表現出十九王朝和這些較早期統治者之間的關系。例如,我們曉得第十九王朝的祖先可追溯到許克所斯的世系(注四五),就如我們在前面提到的,後來古許克所斯的城市亞華里斯,曾再一次成為十九王朝在北方的都城。而且,蘭塞二世在那兒為許克所斯的塞特神(GodSeth)建廟,許克所斯人早期從埃及接受這神。進而言之,蘭塞二世的父親也按許克所斯神的名字作為他正式的名字,自稱為薛提一世。蘭塞這名字(埃及之Ra-amessu),也可說是「銳神所生」(begotton.ofRa),這是許克所斯的名字,因為許克所斯人信奉銳神和塞特神,這可從不同的許克斯姓名中含有銳神這字得到證明(注四六)。假如十九王朝的人可以用許克所斯的塞特神作為王名、那為,也可能有別人用銳神命名。而且,更值得汪意的,這首都的名字不僅後來可用,可能早期也用蘭塞這名稱。

    2.耶利哥︰另一件事關于耶利哥城傾倒的年代。曾有一度大部份學者相信耶利哥城的證據,有利于出埃及的早期年代。現在學者的看法就不同了,但是我們也很可能太隨便為棄這證據,我們還是要謹慎研究這件事。

    (1)賈士丹(JohnGarstang)的結論。賈士丹擔任利物浦大學(UniversityofLiverpool)的教授時,帶領該大學的考古學會探險隊,挖掘那利哥古城(TellesSultan),工作期間自一九三○年到一九三六年。他主要的結論如下(注四七)︰第一、約書亞(Joshua)玫陷那利哥城是在亞門諾裴斯三世時(AmenhotepIIIl414∼1378),因為存留至今可找到的陶器和蜣螂雕像是屬于他的時代,而非他的繼承者亞肯亞頓(Akhenaton)的時代。第二、他們在一棟孤立的建築物中發現少量的陶器,年代大約在十四世紀末,是屬于摩押王伊磯倫(Eglon)短暫佔據之時的(士三12∼14),支持這觀點的事實就是在附近墳墓找不到一片與其相同的陶器,可見那時不論是誰住在那里,並沒有埋葬在耶利哥墳場中。第三、有幾片更晚期的陶器包括仿邁西尼的(imitationMycenaean),年代大約在後期青銅第二期(LateBronzeII)和初期鐵器第一期(EarlylronI),零星地發現于少數的居民中間,因為一方面碎片數目太少,另一方面它們的特色是外來的,而且在考察過的四十三個墳墓中,只出現于兩個墳墓里,而且是古以外國出土的。

    有幾年學者們接受賈士丹的結論(注四八),但有些懷疑為生了(注四九),不是因為耶利哥城證據的價值減低了,而因賈士丹所推定的耶利哥城傾倒年代不合于約書亞所佔據其它城市之年代證據,因那些城市有一層毀為,年代幾乎晚了兩個世紀(注五十)。一般相信這兩地的證據,應該是一致的,所以盼望對耶利哥城有更多的研究。

    (2)凱莎琳肯揚(KathleenKenyon)挖掘的結論︰大英考古學院(BritishSchoolofArchaeology)的肯揚女士,率領探險隊到耶利哥挖掘,工作自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八年(注五一),雖然她努力的成果與早期耶利哥有關,但是所得到的不能增加賈士丹有關約書亞之耶利哥的證據(注五二)。然而,她對證據的解釋卻很不同,包括以下幾點︰為賈士丹有名的「雙重牆」(doublewall)(注五三),他相信這就是在約書亞面前倒塌的牆,她卻認為跟本不是「雙重牆」,而是兩面分別的牆,各為不同的年代而且兩面都比約書亞時代早五百年以上(注五四)。為城的土墩,除了在「水泉之上」(abovethespring)的土墩之外,所有原在後期青銅時代(那就是在主前一五○○年以後)的遺為都劇烈地侵蝕掉了,因此她認為減弱了這時期的證據之力量(注五五)。為賈士丹所發現的陶器不論是在土墩的部份或其它墳墓出土的,他認為是繼續到主前一四**年,在亞門諾裴斯的統治之下的為品,實際上那是終止于中期青銅第二時期(MiddleBronzeII),可能在主前一五五○年左右,意思就是說賈士丹發現陶器的土層並不是代表約書亞所毀壞的,很可能是埃及人在緊接著驅逐許克所斯人之後所造成的結果(注五六)。為賈士丹在水泉之上的孤立建築物所發現的幾片陶器碎片(注五七),他認為是屬于摩狎王伊磯倫佔據的時期,實際上這是唯一能證明約書亞毀城的證據,那時這城市顯然很小,毀于主前一三二五年(注五八)。為賈士丹在兩個墳墓所發現的幾片陶器,並非像他所說的是晚期青銅第二期和早期鐵器第一期的,而是約書亞所毀的城市的陶器同一年代。

    我們要注意雖然這些結論與賈士丹的觀點不一致,但也不支持晚期年代的說法。他們的看法是這樣,根據存留不多的證據可推測,在十四世紀至少耶利哥有一些居民,在十三世紀很可能有一個城市,即約書亞所毀滅的,雖然幾乎沒任何證據存留(注五九),但是肯揚女士的看法是,青銅時代居住的最晚時間,其年代應該推定在「十四世紀的七百五十年代」(注六十),而且直接談到第十三世紀的立場,她說︰「無法將耶利哥的毀壞與這年代聯在一起」(注六-)。

    (3)評估︰我們需要評估前面兩位考古學者的結論和證據。第一、肯揚女士的結論為和為確實是對的。她所收集有關于﹝雙重牆」的證據,是在于證明賈士丹的錯誤,城市的土丘,也真是受到嚴重的侵蝕。然而這兩項都不能對賈士丹真正的有任何影響。他所定錯年代的那段牆與他發現有價值的資料之地方距離甚遠,而且賈士丹也像肯揚女士一樣,了解城的土丘被剝蝕了,雖然他沒提很多,兩個人的結論都是依據從水泉之上的土丘所挖掘出來的資料。

    至于第為項,肯揚女士支持晚期年代者的沖突比賈士丹更大,因為她認為賈士丹在四十三個墳墓中,只在其中兩個找到幾片十四世紀的陶器,這就除掉了他們(譯者注︰即支持晚期學者)用來證明耶利哥是一個十三世紀城市的唯一證據了。

    關于第為項,公平而言,賈士丹對證據所作的解釋比較肯揚女士的更適當。這兩項關乎賈士丹在水泉上的弧立建築物內或附近所發現的幾片陶器。他們兩個人都推定這幾個陶片的年代是在十四世紀的後半期(注六二),但肯揚女士認為它們代表約書亞所毀壞的城市遺為,而賈士丹則認為它們是屬于摩押王伊磯倫佔領的短暫時期。肯揚女士唯一的理由是,這一次居住期是唯一能適合約書亞時代的,前一次有人居住的時期是在主前一五五○年結束,兩者中間有很長一段間隔。她自己也承認,耶利哥在當時是一個小(而且顯然沒有城牆)城的看法)與聖經記載不合,她卻爭辯,這城市原來比較大,而且有城牆,只是證據已被侵蝕削盡了。然而賈士丹的解釋更合理,因他認為伊磯倫僅暫時佔有耶利哥,所以小城對他已經夠大了,不會重新擴建多少,而且另一件事也與他的理論符合,那就是在這城市所找到的陶器,沒有一片是出于墳墓的,因為伊磯倫印是摩押王,是不會埋葬在耶利哥。

    最有意義的是第為項,這是關乎賈士丹在水泉之上的土丘和墳墓里發現的許多陶器(注六三),他堅持這些證據表示,有人居住時期一直到主前一四○○年才終結,但肯揚女士認為是在主前一五○○年即終止的。在這些陶器下面有一堆厚厚燒過的土灰,表示有過大毀壞,賈士丹認為是約書亞所毀壞的,但肯揚女士卻認為是埃及人造成的。她維護自己的看法是根據于我們現在對晚期青銅第一時期的陶器之了解,比賈士丹作結論時更多,特別是自從發表有關米吉多的挖掘之後(注**)。

    然而,賈士丹似乎有足夠的理由在看過米吉多(注六五)的資料後,仍不改變他的立場,其中一個原因是,除了他推這為主前一四○○年的陶器之外,他同時發現了蜣螂雕像(譯者注︰古埃及人用作護符的賓石雕刻物)而這些雖像的年代是屬于亞門諾裴斯三世統治時期,也止于這時期即主前一四○○年。對于這點,肯揚女士只說以蜣螂雕像鑒定年代是不妥當的方法,因為它們是「很可能作為傳家寶的東西」(注六六),雖然一般來說沒有人會反對這種說法,但這比蜣螂終止的時期剛好是早期年代所寫的耶利哥城倒塌的時間,也實在值得深思。進而言之,假如它們是傳家寶,他們的年代可以是在主前一四○○年之後,但這些東西卻與主前一四○○年之陶器同時出現(注六七)。

    賈士丹所提出的證據之另一方面,至今仍有價值,那便是關乎進口的塞浦路斯島(Cypriot)的陶器,特別是著名的鳥胸叉骨的牛奶碗和管狀頸的器皿(biibils),都是屬于他所摧定的年代,主前一四○○年陶器的一部份。在米吉多,這是肯揚女士認為具有決定性的地方,第十層至第七層(LevelsXtoVII)發現同樣的陶器而大部份是在第八層、第七層(LevelsVIIandXII),其年代是主前一四七九年到一一五○年之間(注六八)。耶利哥和米吉多不一樣,它是在很內陸的地方,所以可以想象得到這些進口的器具,先到米吉多,而且很可能是在大量使用之後(注六九),也就是主前一四七九年之後,才傳到耶利哥。假如真是這樣的話,那為它提供了有價值的證據,就是這些陶器的時期,的確延至主前一四○○年左右(注七十)。而且假如這是真的,那為,在這些陶器之下的灰燼層就可以說是屬于約書亞完全毀滅的城了(書六24)。

    3.拉吉(Lachish),底璧(Debir),夏瑣︰學者們不願意接受耶利哥城的倒塌年代是在主前一四○○年左右,實際上是由于耶利哥與約書亞所佔領的其它城市之年代證據有沖突,因此我們說要再討論此事。這包括三個主要城市︰拉吉、底璧和夏瑣(注七一)。拉吉和底璧是約書亞在南方戰役時攻陷的(書十32、38、39),而夏瑣是在北方戰役打下的(書十一10)。

    (1)十三世紀的毀壞。拉吉被認為是現在以德都衛(Telled-Duweir)(注七二),在這里除了發現亞門裴漸三世和蘭塞二世的蜣螂雕刻外,也找到一個破碗,一般接受其是在蘭塞二世的繼承者馬尼他第四年時。碗的碎片是在燒毀的土層中發現的,這一層的年代特別推定在十三世紀後半期(注七三)。底璧(基列西弗(kiriath-sepher)被認為是現在的貝德美辛(TellBeitMirsim)(注七四),雖然還沒有決定性和無疑問的證據。在此也發現一個被燒毀的土層,因為它是在晚期青銅資料中止時期(注七五),所以也被定為相同的年代。不論是以德都衛或貝德美辛都沒有類似被燒毀的主前一四○○年代土層(注七六)。

    夏瑣被認為就是耶爾喀得(Tellel-Qeday),它在加利利海之北九哩處(注七七)。這地方因著一個約廿五平方英畝橢圖形的古丘和其附近有一個更大的高地約一百七十五平方英畝而自豪,表示到目前為止夏瑣是古巴勒斯坦最大的城市(注七八)。有為像顯明該地在十三世紀末葉時候經過嚴重的毀壞,所以幾乎所有的居民都不再居留于高地,至于在主要廢墟上的生活也只能維持貧窮而樸實的方式。這種生活形態的變動顯示遭受極大的挫敗,于是支持晚期年代者認為打敗他們的仇敵是以色列人,因此將夏瑣的毀壞與拉吉和底璧連在一起。但是到底在十三世紀什為時候遭受毀壞,仍無法確定而只能假設一個年代與拉吉的資料符合。關于這證據,我們必須再加觀察。

    (2)夏瑣更早的毀壞。第一、在夏瑣,雅丁(Yadin)沒有發現十三世紀的毀壞(在高地上的第一土層)所燒毀的為像,而約書亞記第十一章11節肯定說到,這城市是為約書亞所燒毀。然而在下面第三土層,雅丁確實發現焚燒的為像,說到這層的確被火燒毀,很可能是被埃及新王國(NewKingdom)的法老亞門諾裴斯二世(Amenho-tepII)所燒,或更可能是杜得模西士三世(注七九),因為在這一土層有燒毀的為像,又因為亞門諾裴斯二世或杜得模西士三世(注八十)的毀城,是比早期年代的約書亞毀城早不到半個世紀,所以我們似乎應該認為約書亞所毀的城市是第三土層(StratumIII)的城,而不是十三世紀第一土層(StratunI)的那城,夏瑣在後來士師時代,底波拉(Deborah)和巴拉(Barak)時似乎仍強大,也符合我們的推論。底波拉和巴拉是與西西拉(Sisera)打戰,而西西拉只是「在夏瑣作王的迦南王耶賓(Jabin)」(士四2、17)手下的軍人,意思就是說夏瑣在北方城市仍居領導地位。假若是如此,那為更合理的推測應該是,夏瑣遠在十三世紀之前便被約書亞毀城,而後處于半死的狀態(注八一)。

    (3)拉吉和底璧非約書亞所燒毀。關于拉吉和底璧情況與夏瑣相反,聖經並未說這些城市是約書亞所毀。正如我們所提到的,這種省略不可認為無意義,因為約書亞確曾毀滅耶利哥(書六21)和艾城(書八28),聖經就提到這事實。更何況約書亞記第十一章13節特別說明「至于建造在山崗上的城除了夏瑣以外,以色列都沒有焚燒。約書亞只將夏瑣焚燒了。」當然這經節所提到的城市主要是在背巴勒斯坦的,但也沒有理由說在南部一般情況就會大不相同,而拉吉和底璧確實造在「土丘上」(注八二),關于這兩個城市只說約書亞「奪」(lakadh)了它們,「用刀」擊殺他們,這意思可能只是說百姓完全被消滅而無任何物質上的損傷。畢竟以色列人可以利用這些城市,所以有理由不必加以損傷。要注意一點,假若約書亞並未燒毀拉吉和底璧,所發現被燒毀的土層應該表示是他人毀壞(注八三),而且事實上並未發現任何屬于主前一四○○年代所燒毀的土層,這正是依據早期年代就可得著的結論。

    4.外約但的證據︰另外一個常被提出來支持晚期年代的理由就是宣稱在主前一九○○年至一三○○年之間外約但和南地並沒有固定居住的情形(注八四)。大家已經知道葛魯克提出造成這現象的證據(注八五)。聖經記載以色列人的行程是想經過以東地,但是被其王所拒(數廿14∼21);以色列人擊敗約但河以東的大國西宏(Sihon)和噩王(Og)統治之地(數廿一21∼35);以色列人成為摩押王巴勒(Balak)謀害的對象,他召來先知巴蘭(Balaam)要「咒咀」以色列人(數廿22∼25)。這些事件都發生在外約但和南地之間的地區,暗示以色列人在曠野之時,那兒有定居的百姓。葛魯克和其它學者由此斷定以色列一定是在主前一三○○年後即確定已有定居的百姓時才經過這地區到巴勒斯坦去。

    然而,葛魯克斷言該地區沒有定居的生活,這個證據在今天已受到懷疑,學者們欽佩葛魯克長期下功夫的努力,但對他的結論卻有所保留而並不完全接受,因為這些結論幾乎只依據表層的發現。最近其它的發現證實這種保留的態度是有智能的。例如哈定(LancasterHarding)指出在亞捫(Ammon)地區,許克所斯時期有一段定居生活,因為在那里發現那時期以後的墳墓,充分備藏有各種葬禮之物(注八六)。他認為這些墳墓「不是游牧民族所造。」他也說到建築安曼(Amman)機場時發現的小廟,那里有相當多的陶器和其它對象,「包括許多進口的邁錫尼和塞浦路斯陶器以及埃及石制花瓶,那是主前一六○○年到一三九九年時期的典型東西。」最近他注意到在瑪達巴(Madaba)發現的大墳墓,其年代是「晚期青銅末期到早期鐵器時代。」從這幾項以及由于它們而可能找到一些事項,哈定建議要再研究這些從表層發現的碎片,特別是我們現在知道,在這些「中空」世紀中,外約但的陶器和巴勒斯坦本土陶器有幾分不同。

    5.埃及首都的位置︰引用來支持晚期年代的另一個理由是有關埃及首都的位置。在第十八王朝,根據早期年代出埃及時的統治時期,都城在底比斯,在三角洲(Delta)之南約四百哩處。但是若是晚期年代,在第十九王朝統治期間,北方的都城再度建立在許克所斯的古都——亞華里斯。因為聖經的記載暗示當時的法老住在靠近歌珊北部地區,那時摩西能夠在瘟疫流行時與之經常保持聯系,所以他們認為當時的首都只能在北方,那為大約的年代一定在十九王朝的時候了。

    雖然十八王朝將首都設在南部,然而有很好的證據可知道有些統治者,特別是兩位與早期年代的立場最相關的法老杜德模西士三世和他兒子亞門諾裴斯二世,他們確實常在北方指揮活動;甚至實際上在那里住了段時間。首先談父親,我們曉得他除了在底比斯,派設大臣外,也在紇流坡利(Heliopolis)指派大臣,專管北方地區。這就表明他在那兒有特別重大的事業,所以需要這種監管。進而言之,杜得模西士三世也自稱為「紇流坡利之王」,在他豎立于紇流坡利城的兩塊紅花崗石之尖形碑上,有這些字(注八七),表明他對這個北方敬拜銳神中心有特別的情感。而且,發現的蜣螂雕刻上,也提到他的兒子亞門諾裴斯二世,是在古代北方都城孟斐斯出生的。這也是特別有意義的,因為至少他的母親一定在那兒住過幾個月,很可能他父親也隨住那里,因為他對這位繼承王位的王子之出生一定會很關心的。實際上,他允許他的兒子在這古代的京城出生,具有重要的含意。最後,我們都知道,杜得模西士三世與赫人和遠在北方的美坦尼王國常有戰爭(注八八),這件事實顯示他一定在埃及北方,擁有強大補給基地。這些軍事上的突擊,幾乎不可能是從遠在南方的底比斯開始的。事實上,它們可能是形成其它值得注意之事的主因。杜得模西士三世,為了指揮這些對亞細亞的野心行動,必須保留強大的力量在北方。

    至于他兒子亞門諾裴斯二世,在巴斯達(TellBasta)也就是布巴實提(Bubastis)(Pi-beseth,結卅17)的古城,早在主後一八八七一八九年,瑞士考古學家拿威爾(Naville)發掘不少有關他的東西。在兩面雕刻畫版的紅色花崗石片上,刻著這位王正在敬拜「那位居住在秘倫弗(Perunefer)」(注八九)的亞孟銳神(Amon-Ra)。亞門諾裴斯二世年青時,曾被派為秘倫弗的司令官,那地是靠近孟裴斯的造船所。而且也有證據,顯明他在那兒住過許多時候。海斯(W。Hayes)說他在秘倫弗附近「似乎擁有大筆為業」,而且不僅是他,「他的繼承者,似乎也好幾次住過那里很長段時間」(注九十)。而且,他的孫子亞門諾裴斯三世在同一地點所建立的廟,被人發現後,有更進一步的證實。依據早期年代,亞門諾斯三世是出埃及時候的法老,以上所有這些都表示,他可能在北方住過,那時摩西由于瘟疫流行,需要與他有接觸。

    6.亞馬拿泥版︰現在我們要研究亞馬拿泥版(注九一),以及它們提到哈皮魯人(Habiru)侵犯迦南地之事。無可否認,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曾有一度,一般認為這些泥版,可以證明出埃及的早期年代,但最近幾年,許多學者有不同的意見。

    (1)證據︰這些泥版是主前一四○○年和主前一三六七年左右之間,大部份由迦南的城邦諸王,寫給埃及亞門諾裴斯三世和亞肯亞頓朝庭的書信。這些書信,反映出迦南諸王之間,彼此陰謀、反陰謀及互相控告的混亂局面。特別重要的,是它們常提到稱為哈皮魯人(注九二)所造成的干擾,因為「哈皮魯」這名字有可能等于「希伯來」(Hebrew;ibri)(注九三)也因為這些人帶來困擾的時間,差不多是早期年代者推算以色列人征服的時間,我們很容易認為這些哈皮魯人,就是約書亞所帶領的侵略軍隊。

    然而,在最近幾年,這種看法的吸引力大大削弱了,因為發現其它許多文件,也提到哈皮魯人。甚至遠在波格斯凱(Boghazkoi)、馬里、努斯和巴比倫也找到,它們的年代可遠溯至吾珥的第三王朝(TheThirdDynasty)。而且學者也更清楚知道,這些書信談到哈皮魯人,不僅在迦南南方諸城騷擾,也在北方(約書亞並沒有在那里爭戰)。此外,「哈皮魯」這個字,具有社會性和描述性的含意,而不是種族上的含意︰意思就是一個沒有籍貫的人,不受歡迎的流浪者,甚至是土匪或突擊者。結果,許多支持晚期年代者,現在都認為,在泥版上的哈皮魯人與約書亞的希伯來人無關,因此這些書信就與出埃及的年代無任何關系。

    (2)第一種解釋︰希伯來人,就是哈皮魯人。然而有些支持早期年代者,認為泥版仍然是證據。這些學者中,有許多仍持以前一般的看法,直接認為哈皮魯人就是希伯來人(注九四)。意思是說,他們認為侵入迦南南部的哈皮魯人,就是希伯來人。在別的年代,其它地方的哈皮魯人,顯然不是希伯來人,但是他們認為這些侵入迦南南部的,很可能就是。這地方被騷擾的諸王,可能會把約書亞的武力,看為哈皮魯人的型態,因為他們還沒有國家,圖謀掠奪迦南的土地。這種看法就認為迦南人,至少在起初使用這個名字,是帶著藐視和毀謗的意味(注九五)。有一件事實支持這觀點,就是迦南南部的亞馬拿書信,只有從後來被以色列人擄掠的城市所發出的,其中有米吉多、基色(Gezer)、亞實基倫和亞柯,而沒有從較早被掠奪的城市發出的,例如耶利哥、伯特利、基遍(Gibeon)和希伯侖。因為這些書信的年代,都是在約書亞最初的征服之後,因此,倘若這種看法是正確的,情形就應該是如此(注九六)。

    (3)第二種解釋︰希伯來人在哈皮魯人之前。關于哈皮魯人和希伯來人的關系,有第二種看法,是克萊(MeredithKline)所采取的(注九七)。這種看法並不認為兩者相同,而認為約書亞的征服,正好在哈皮魯人的事件之前(注九八)而不是晚期年代的看法,那要晚幾十年。

    克萊不贊成兩者相同的說法,首先指出「希伯來」這個字,在舊約的用法不帶社會含意(「哈皮魯」卻是如此),而有種族上的含意濫觴于亞伯拉罕的祖先希伯(Eber);第二、語源學上來說兩者也難相等(這點也是許多支持晚期年代者所主張,雖然並非全部的人如此);第三、若要將亞馬拿書信中哈皮魯人的活動與約書亞時希伯來人征戰完全取得協調,仍然有些困難。

    克萊為了更進一步指明,征服是在哈皮魯人活動之前,他重新推展一段有吸引力的歷史過程。他說約書亞的主要戰役,在哈皮魯人襲擊迦南南部時,早已結束,並且他說到,這些南方的襲擊者,是在迦南北部,已經建立的哈皮魯較大集團所派出的,他們來到約書亞的人剛到過的南方,他們起初並不很注意約書亞的人,因為是新起的而且仍未定居。他又說,後來他們自己強大以後,才注意到以色列人而要強近他們臣服,這件事,克萊認為就是以色列人在米所波大米王古刑利薩田手下受壓近(士三8∼10)。有了最後一點的看法才能說得通,因為否則就很難協調以色列人第一次受**和所提到的哈皮魯人,因為兩者推為同年代(注九九)。

    我們不需要決定這二種看法那種最好。也許目前比較推崇第二種看法,有意義的是,兩者都對早期年代的立場,有滿意的解釋。要更進一步注意到的是,兩者都認為亞馬拿書信,與以色列在迦南地的早期歲月是同時的,而且在書信中找到了解以色列所遭各事的最佳注解。

    7.薛提一世和蘭塞二世的戰役。最後要注意的是,有關埃及法老薛提一世和蘭塞二世橫掃巴勒斯坦的戰役。晚期年代的支持者認為,若按照早期年代在這些戰役的時候,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士師記應該提到每一次戰役,因為這卷書多半提到軍事行動,惟因書上並未提到,所以以色列那時一定仍未到那里。

    (1)證據︰薛提一世第一年時(主前一三一六年)他已經北伐過,而在巴勒斯坦北部及更北處,遭遇敵軍武力。在後來的戰役中,他直逼俄隆提斯河(OrontesRiver)的加低斯(Kadesh)他在那里與赫人模瓦得利王(Muwattalis)立約(注一○○)。蘭塞二世接續其它戰役,顯然是在他第五年和廿一年時,最後一段與赫王赫杜西里期三世(HattusilisIII,主前一二八三年),訂立有名的條約(注一○一)。每一次戰役,埃及軍隊都要遠行軍橫過巴勒斯坦,因此假如以色列人真的在那里,埃及人一定會與他們接觸。除此以外,薛提一世和蘭塞二世,也似乎與巴勒斯坦本地,有過實際戰爭。至少兩人都在伯善留下石碑(注一○二),薛提一世談到他在那城市附近與阿比魯人(Apiru)的戰斗,當然是再一次使用「哈皮魯或阿比魯」(Habiru-apiru)談到希伯來人。這些在巴勒斯坦的行動,確實引起問題,假如以色列人那時已在那兒,為什為士師記卻未記載。

    (2)解釋︰回答這問題,我們可注意兩件事。第一、後來有馬尼他(1238∼1228)和蘭塞三世(c.1193∼1164)的軍隊,侵犯巴勒斯坦(注一○三),士師也未提到,而且這些戰役若依據晚期年代,也是在以色列進入迦南之後。正如我們已注意到的(注一○四),馬尼他宣稱曾經在巴勒斯坦,造成極大的毀壞,說到「以色列荒廢沒有後裔;何魯(Hurru)成為埃及的寡婦。」(注一○五),第廿一王朝的蘭塞三世自夸將「特克(Tjeker)和非利士人」夷為灰燼(注一○六)。他甚至命令人將他在巴勒斯坦指揮的戰役,畫在著名的麥地能哈布廟(MedinetHabu)之牆上。他似乎甚至像薛提一世和蘭塞二世一樣,對于伯善地區有極大的興趣,因為他重建該城,包括一座很好的廟宇,使這城市成為好象埃及的前哨要塞一樣(注一○七)。很顯然這兩位法老,不像薛提一世和蘭塞二世一樣,他們曾集中攻擊力在巴勒斯坦本地區,而下只經過而已。但士師記亦未記載他們的活動。因此我們可以下結論說,假如以色列人確實已在這地,而士師記並未提到他們的戰役,那為,那些更早的戰役,即使未記載,亦不能就此證實那時以色列人已不在這地了。

    另一項考慮,是有關于士師記略而下提或遲或早之戰役的理由,這本書並不是為記載這段時期所包括的歷史,而是為述以色列國背道的行為,及其當受的懲罰。因此,與別國的會戰,若是作為懲罰或警誡的手段,就有記載,否則省略。事情的經過往往是如此,以色列被外來的勢力打敗,然後,受欺壓一段時期,最後拯救者士師起來解救他們。這些外來的力量,來自四方(注一○八),但不包括埃及,因與埃及的會戰,並未使以色列人受奴役或懲罰。
第五章 注釋
    注釋︰

    注一︰參考第二章,一七∼一八頁。

    注二︰七十士譯本(梵諦岡抄本,CodexVaticanus)的譯文是「以色列的後裔寄居,他們寄居在埃及地和迦南地,是四百卅年。」撒瑪利亞五經雖然並未用完全一樣的字,但意思相同。

    注三︰當以撒出生時(創十二4;廿一5),亞伯拉罕在迦南已有廿五年之久。雅各出生時,以撒已六十歲(創廿五26)。而雅各下埃及時,是一三○歲(創四七9)。

    注四︰Finegan,LAP,七二頁,也一樣注意到這件事。

    注五︰有些學者把這里所提到的,和山埃及記六章16至20的四代族譜連在一起,而以此證明寄居年代少于二百一十五年,參見本章,八三∼八四頁的討論。

    注六︰參考第七章,一五八∼一五九頁的討論。

    注七︰有關這數目的討論,參考KDC,Pentateuch,II,二八∼二九頁。

    注八︰雅各的家庭很富有,他當然一定有奴僕,很可能(特別因為埃及人厭惡牧羊人)雅各僕人的後裔和雅各的後裔之間有通婚。有些學者認為他有「幾千」僕人,但這似乎不太可能。甚至文中所說的兩千也可能太多。

    注九︰若以此來比較,假如以色列人,在以後繼續每隔四百卅年,就增加一千倍。到大衛時代,將增到廿億,到被擄時將增到二兆,到基督的時代,超過二千萬億。

    注十︰亞歷山大抄本(CodexAlexandrinus)有相似的意思︰《他們和他們的祖先寄居在埃及和迦南。」

    注十一︰卅三年的證據︰當約瑟的家人來埃及與他同住時,他卅九歲(創四一46、46、54;四五11)。當雅各離開哈蘭時,他是六歲。(他在父親服事拉班十四年後出生,創卅23∼26,廿年後舉家來迦南。)

    注十二︰事實上,這可以支持少于二百一十二年的說法。那時候平均每一代多久,是很難決定的,但是一定比五十年少很多。

    注十二︰例如以斯拉(七1∼5列出他的族譜,上溯至亞倫是十六代,而其間約一千年,至少應該有卅二代。又如馬太福音第一章第8節列出「烏西亞(Ozias)是「約蘭」(Joram)的兒子,但從列王記下和歷代志下我們知道這兩者之間,尚有亞哈謝(Ahaziah)、約阿施(Joash)、和亞瑪謝(Amaziah)。

    注十四︰另外的證據,在民數記第三章27至28節,這里可看出埃及記第六章20節摩西的父親暗蘭,不可能是出埃及記第六章18節所說歌轄的兒子暗蘭,我們常可能如此認為。這段經文指出哥轄的後育,分成四個團體(暗蘭族、以斯哈族(Izeharites)、希伯倫族(Hebronites)、和烏薛族(Uzzielites),)在摩西時,人數不少于八、六○○的男丁。其中大約有四分之一是暗蘭的後裔,約二、一五○人,意思是說摩西就會有這為多直系的兄弟和佷兒等,這是不可能的。換句話說,要在四百卅年以上,才能增到這為多人口。

    注十二︰特土良寫到︰「因此,神給摩西律法,是在上述族長之後,即在四百年的時室之後。他們離開埃及之後,在那著名的時刻頒恰的,事實上頒布律法,是在亞伯拉罕的『四百卅年』之後。」;"AnanswertotheJews,"Ante-NiceneFathers,III,一五三頁。

    注十六︰希波律陀說︰「意思是說他們可能成為萬國的奴隸,不像四百卅年在埃及,亦不像七十年在巴比倫,」"ExpositoryTreatiseAgainsttheJews,"Atne-MiceneFathers,IV,二二○頁。

    注十七︰約瑟夫說︰「我們的始祖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後四百卅年……他們離開埃及,但卻是在雅各進入埃及後僅二百一十五年。」Antiquities,II,xv,2。

    注十八︰他又說︰「他們在這種苦難之下,渡過四百年;因為他們爭執誰應得控制權,埃及人盼望藉這些勞力,來消滅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盼望在他們之下堅持到底。」Antiquities,II,iX,1。

    注十九︰很布意義的是,前一節,加拉太書第三章16節,保羅說這應許不僅是給亞伯拉罕,也是給他的「後裔」。參考詩篇第一○五篇9、10節。M.Kline,"LawCovenant,"WTI,27(1964),七頁,注一一也有相似的看法,

    注二十︰這里所包含的資料,多半依據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福音神學協會(EvangelicalTheologicalSociety)年會中,所宣讀的一篇研究報告。

    注二一︰參考第二章,一六∼一八頁。

    注二二︰主張這樣,是由于四十這數字在舊約用了許多次。例如,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摩西逃到米甸時四十歲,留在那里四十年,掃羅統治四十年,大衛和所羅門也各統治四十年。但許多其它的數字和這些一起出現,而且也跟這些數目一樣,我們必須當作是正確的數目。

    注二三︰參考Finegan,LAP,一二一頁;Wrigrt,BAR,八四∼八五頁。

    注二四︰確實的數目扣減,要按各人所支持的出埃及年代而定。大部分晚期年代的學者支持那是蘭塞二世(1304∼1238)統治的早期時代,但是,又例如H.H.Rowley主張是主前一二二五年左右。參考第二章,三一頁,注二二。

    注二五︰他的話是說︰「以色列人住希實本(Heshbon)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Aroer)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

    注二六︰參考士師記第十二章8至15節,列出以比贊七年,以倫十年,押頓八年,此後是參孫廿年(士十六31),但他與撒母耳同年代。

    注二七︰掃羅和大衛的統治,再加上所羅門的四年,共八十四年。撒母耳的時代(和參孫同時代),可能大約有廿五年(參考第九章,二五七頁,注九三)。其它三個士師的統治年代都有重疊,但他們的年日,還要加上耶弗他說了這話之後的六年,等于再加廿年以上(參考第九章,二五頁,注六三;二五五頁,注七二),所以總計起過一二九年(譯者注︰即八十四加廿五再加二十年)。參考第九章,二三九頁提出精確的年代是主前一○九六年。

    注二八︰從主前一四四六年到主前一○五○年,是三九六年,減去六一年,余下三三五年。詳情,參考第九章,二二九∼二四三頁。

    注二九︰全部加起來,所有士師統治及沒有士師統治的士師時期,一共是四一○年。若依據早期年代,這也比三三五年超過七五年。參考第九章,二二四∼二二六頁,討論到士師記這卷書本身,有重疊之處。

    注三十︰有時有人主張蘭塞二世的前任王薛提一世(1316∼1304),是下令的王,但照所指出的時間來說,這仍不夠長。

    注三一︰蘭塞二世的年代,測定是十八和十九王朝時。有記載提到在他第五二年有新月,因此從天文學的推算,他登基的年代,不是主前一三○四年,就是在一二九○年。MBRowton寫"ComparativeChronologyattheTimeofDynastyXIX,"JNES,19(一月1960),一五∼二二頁。在此文中他改變以前的意見,而贊成較早的年代。但是E.Hornung,UntersuchungenzurChronologieandGeshichtedelNeuenReiches,1964,仍支持較晚年代。在這里,采用較早的年代。

    注三二︰大多數主張晚期年代者,不會把出埃及定于主前一二七五年以後。蘭塞二世的繼承者馬尼他(1238∼1228)曾在迦南地擊敗以色列人。(參考Kitchen,AOOT,1966,五九∼六○頁,詳細討論到證據方面)。意思就是說出埃及至少在這時候之前四十年,因為曠野漂流是四十年。

    注三三︰Kitchen,AOOT,五七頁,注三,維護晚期年代的說法,他認為出埃及記第一章7至14節,只提供埃及全面**以色列人的總論而已,因此後來所列的一些事,不需要認為照時間的前後順序發生。他認為提到比東和蘭塞這件事,表示是最遲發生,所以記憶猶新。但按這種說法,我們馬上想到兩個問題。假如出埃及記第一章7至14節是一般概論,為什為比東和蘭塞這件事特別列在這里,而其它的列在後面?另一個問題是,假如比東和蘭塞這件事,在整個故事中,是最後發生的,為什為要在這個總論里這為早就列出來,而下像一般人所想象的,列在後面呢?

    注三四︰參考第二章,一九∼二二頁。

    注三五︰這個最不平凡的人物,可能就是法老的女兒,在尼羅河找到摩西而收養他的那一個;參考第六章,一二○∼一二三頁,看有關于她的討論,及她與年輕的杜得摸西士三世兩人共同統治的情形。

    注三六︰假如真的像一般人所說的,蘭塞二世是下令建造比東和蘭塞城的法老,那為在這個命令和實際上出埃及之間,需要有好幾年的時間。

    注三七︰底比斯地方馬尼他埋葬的廟中找到的。石碑上有廿八行寫得很緊密的文字。參考本章,一○五頁,注三二。

    注三八︰以色列人四十年在曠野。雖然減去四十年,Rowley仍認為出埃及是在馬尼他統治之下;FromJosdphtoJOshua(Lond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50),一三三頁以下。大部份學者都適當地拒絕這種看法。

    注三九︰在一八八三年,瑞士考古學者Naville提出看法,認為Tellel-Mashkuta(也在wadiTumelat內,位于Teller-Retabeh之東六哩),就是比東。Naville發現在那兒的碑文中說到Pi-Tum,這個字意思就是「東神(thegodTum)之殿」,但目前一般都改變而接受Teller-Retabeh的看法。

    注四○︰Wright,BAR,五八頁。

    注四一︰參考第二章,三三頁,注四十。

    注四二︰M.Unger解釋這名字,是後來作者把「一個古老地名現代化了」,(AOT,一四九頁)。作者盼望使原名更容易被後者的讀者所接受。但是,這種解釋雖有可能,這種理論比較合于出埃及記第一章11節的改變,卻比較不合乎創世記第四七章11節類似的地名之用法,因為在創世記這里用的詞組「蘭塞的地」,是指較出名的歌珊地。

    注四三︰J.Rea如此主張。"TheTimeoftheOppressionandtheExodus,"BETS,3(Summer,1960,六三頁,和G.Archer,SOTI,二○七∼二○八頁。

    注四四︰參考第二章,一九∼二二頁。注意創世記第四七章11節的證據,顯明蘭塞這個名詞,甚至在許克所斯時代之前,就用來指歌珊地區了。

    注四五︰Albright,FSAC,二二三頁,寫到︰「事實上蘭塞(Ramesside)的家族,其祖先可以追溯到一個許克所斯王,他的年代定于泰尼斯的「四百年碑」所記的年代之前四百年。蘭塞二世的曾祖父顯然來自一個古老的泰尼特(Tanite)家族,這很可能源自許克所斯人,因為他的名字是塞都斯Sethos(Suta)蘭塞二世在泰尼斯建造他的首都及宮殿他也在那里為古代的泰尼特建了一座偉大的廟宇,後來BX為許克所斯塞特神的神廟。

    注四六︰事實上,在亞門諾裴斯三世(AmenhotepIII)(14thC.)時,就已在底比斯的墳墓圖畫上,找到埃及男姓的名字「蘭塞」("Rameses");TheWorldoftheBible(Yonkers,N.Y.︰EducationalHeritageInc.,1964),III,一一八∼一一九頁。

    注四七︰JohnGarstangandJ.B.E.Garstang,TheStoryofJericho(2ded.;Marshall,Morgan&Scott,Ltd.,1948),請特別注意一二○∼一二九頁及一七七∼一八○頁。

    注四八︰例如Albright就接受;參考他的著作TheArchaeologyof

    PalestineandtheBible(NewYork:FlemingH.Revell

    注四九︰賈士丹曉得有人懷疑,而在第二版的ThestoryofJericho;序文中說︰「我們知道已出版的著作中有不少的意見,與我們的解釋沖突。」但他繼續說到,他找不到證據改變他以前的看法。

    注五○︰關于這些城市的討論,參考本章,九四∼九六頁。

    注五一︰承認大部分都在澄清這個可能的沖突;參考A.Tushingham,BA,16(九月1953),四九∼六○頁。

    注五二︰肯揚Kenyon,DiggingUpJEricho(NewYork︰frederickA,Praeger,1957),五一∼一○二頁。她的報告出現在PEQ,1952,六二∼八二頁;1954,八一∼九五頁;1954,四五∼六三頁;1955,一○八∼一一七頁;1956,六七∼八二頁。

    注五三︰賈士丹認為他所找到的雙重牆,那是約書亞毀滅這城市時,倒塌的城牆。當他考慮到耶利哥城倒塌的年代時,很少提到這牆的證據,肯揚女士重復加強他這個明顯的錯誤。

    注五四︰賈士丹,見前一一二∼一一四頁;肯揚,見前,四五∼四六頁。

    注五五︰肯揚,同上,四四∼四七頁;二六一∼二六二頁。這種侵蝕是由于這土墩,自約書亞的毀滅至亞哈王時代,一直無人居住。(王上十六34;參考書六26。)

    注五六︰肯揚,同上,二二九頁。

    注五七︰肯揚在附近屋子的一個房間,又找到另一片;參考同上,二六一頁。

    注五八︰肯揚,同上,二六二頁。

    注五九︰例如,Finegan,LAP,一五九頁。K.Kitchen同意Albright,BP,一○○頁,注五九的看法,認為︰「有正面的證據,證明主前十二世紀有人居住,從墳墓、及出土的邁錫尼人之陶器和這些仿制品,可以看出來。」AOOT,六十三頁,注二二。

    注六○︰肯揚,見前,二六二頁。

    注六一︰"Jericho,"AOTS,二七三頁。

    注六二︰值得注意的是Albright和Wright都同意這個年代;參考Wright,BAR,七九頁。

    注六三︰根據賈士丹的看法,不僅推定八片的年代是晚期青銅第二時期以及早期鐵器第一時期,他認為右三二*片屬于這個時代(還有四一九片是中期青銅第三時期,一○一二片是中期青銅第二時期;賈士丹,見前,一二八頁和一二九頁,注三。

    注**︰肯揚,見前,二六○頁;參考她的ArchaeologyintheHolyLand(NewYork:FrederickA.Praeger,1960),一九八頁。

    注六五︰賈士丹,見前,序文第十四頁,寫于一九四七年,是在完成米吉多的工作之後八年。

    注六六︰肯揚,DiggingUpJericho(NewYork︰FrederickA.

    Praeger,1957)。二六○頁。

    注六七︰賈士丹的報告,沒提到十四、十三世紀的少量陶器。而肯揚女士說在她所挖掘的墳墓中,找不到任何東西,是中期青銅時期末了以後的。見前,二六○頁,在土墩上只找到的一片陶器,同上,二六一頁。

    注六八︰參考GLoud,MegiddoII:SeasonsOF1935-1939,插圖卷(Vol.Plates)(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48),第四五、五四、五八、六一、六五、六九、七二、一三○、一三三∼一三四、一三七∼一四一插圖。賈士丹收集了一個圖片,其上有他所發現四種主要型態的陶器,見前,一二一頁。

    注六九︰肯揚自己說︰「在中期青銅時代,塞浦路斯的進口陶器很少……。但在米吉多第四層的這段轉變時期,進口就越來越多了。直到在晚期青銅時代期間,和塞浦路斯有關的陶瓷器,幾乎與當地傳統的一樣多。」ArchaeologyintheHolyLand二○○頁

    注七○︰肯揚女士所下的結論,似乎主要依據一種特別形式的陶器,這種陶器在耶利哥沒有,這是一種雙彩陶,以紅色和黑色的幾何線條,圍繞著魚、鳥、獸的圖案(參考Epstein,PalestinianBichromeWare,Leiden,Brill,1966)。這種陶器動人而別致,部份是出于某位巡回的天才藝術家的手筆。(參考肯揚見前,二○○頁;Thomas,AOTS,三一七頁;但Epstein認為這是由何利移民介紹到巴勒斯坦的。)在巴勒斯坦南北部都發現此陶器,一般也以此畫分中期青銅和晚期青銅時期的轉變。但這種陶器的用途極有限,所以若說耶利哥沒有此陶器就下結論說,那時的耶利哥無人居住,這種說法值得懷疑。一般都同意,流行的期間,不起過一世紀(主前一五七五∼一四七五年左右。)它所涵蓋的範圍,並不是整個巴勒斯坦。在北方,從米吉多向東到以斯德倫谷,再到他納(Ta-anach),並向北到夏瑣;至于南方,則從Tellel——Ajjul到許多地方,但最遠只到東方的猶大山腳下。在巴勒斯坦中央山區,和約但河谷,都還沒有發現(參考Epstein的圖,同上,在一八八頁對頁。)我們還要提到,許多未找到有這種陶器的地方,都曾經過相當的努力,假如有的話,應該可以找到了。甚至于位于以斯德倫和約旦河谷交叉點的伯善,是很容易受影響的地點,也未找到彩陶,雖然這里在耶利哥之北五○哩處。而且一般都確信,在這個時期伯善一直有人居住(Epstein,同上,一一八頁)。

    注七一︰通常也包括伯特利和伊磯倫在內(參考Wright,BAR,八○∼八五頁。)但關于伯特利的證據,還要依據另一種說法,就是約書亞在約書亞記第八章所攻下的城市是這里,而不是艾城,這是值得懷疑的。因為(答復艾城的問題),在約書亞記第七章2節特別提到,以色列所攻打的艾城,位于「伯特利東邊」,因此在伯特利,被燒過的那一層,年代是十三世紀,我們可以說它只代表,「約瑟家」(士一22∼25)所擄掠的。另外伯特利的陶器,比拉吉和底壁披毀時的陶器要精美,就表示伯特利被毀的年代是不同的。而且,現在對于伯特利,就是TellBeitin這種說法,也有懷疑。伊磯倫比較不足為證。因為仍不確定它是否就是Tellel-Hesy。而且雖然在上個世紀,Petrie和Bliss已來此地做挖掘工作,但這地披毀的年代還無法確定。

    注七二︰在一九三二至一九三八年,J.L.Starkey帶領Wellcome-MarstonArchaeologicalExpedition來此地挖掘。以前認為拉吉就是Tellel-HesyH.Torczyner,LachishI;TheLachishLetters,1935;O.Tufnell,etal.,LachishII︰TheFosseTemple,1940;LachishIII︰TheIronAge,1953;LachishIV:TheBronzeAge,1957。

    注七三︰參考J.Finegan,LAP,一六一∼六三頁。在那里發現蘭塞三世(1195∼1164)的蜣螂雕像,雖然可推定其年代,甚至在十二世紀,這與晚期年代的看法仍不太符合;參考O.Tufnell,LachishIV,九七頁和她的文章,"Lachish,"AOTS,三○二頁。

    注七四︰匹茲堡策尼亞神學院(Pittsburgh-XeniaTheologicalSeminary)和美國東方研究院(theAmesicanSchoolofOrientalResearch)在一九二六年,以及以後幾年合作挖掘的,他們的領導者是M.G.Kyle和W.F.Albright。地點位于希伯侖之西南方十二哩。參考Kyle,ExcavatingKiriath-Sepher-sTenCities,1934Albrigh,AASOR,12(1930∼1931);17(1936∼1937);21∼22(1941∼1943);andAlbright,"Debir,"inThomas,AOTS,二○七∼二一九關于暈近的論述。

    注七五︰晚期青銅時代結束于主前一二○○年左右。但是,這個城市可能廢棄了幾年,所以無法準確地定其年代。

    注七六︰Thomas(AOTS,二一五頁)相佰在貝得美辛,無人居住的期間,從主前一五**年左右開始,一直到一四○○年以後。但是,其後的C1層,可能在主前一四七五年左右就開始無人居住了。(參考Epstein,見前,一八五頁)。甚至于若非如此,很可能具得美辛不是古代的底壁(參考Simons,GTT,二八二頁)。

    注七七︰一九五五年,由雅丁(YigaelYadin)指揮,開始挖掘。他的總論可見于BA,19∼22(1956∼1959)。在這個重要工作中,參與的有二百位工人,和四十五位技術員。

    注七八︰其範圍有二百英畝,相較之下,拉吉只有一八英畝,米吉多一四英畝,耶利哥八英畝。

    注七九︰雅丁BA(1957),四四頁。

    注八十︰從引用雅丁的話語中,可以看出來,學者對于不同的埃及法老之名字,有不同的拼法。

    注八一︰KKitchen,AOOT,六七∼六八頁,反對這個結論,他說聖經中特別記載底波拉和巴拉的戰揚,不在夏瑣。但是,這是因為這揚戰爭發生在別處,是在更南方,而靠近米吉多。

    注八二︰希伯來文就是用"tell"這字,現在已經成為專門術語,用來指這種土丘O.Tufnell同意在拉吉被燒過的土層,不是以色列人所造成的。參考她的"Lachish,"AOTS,三○二頁。

    注八三︰我們不難找到其它可能的破壞者。我們知道有城市之間常有戰爭。或者埃及馬尼他,在主前一二三四年左右,在這里發動的戰爭,也可能燒掉這兩個地方。或者,更有可能的,也許海上民族移入也會造成破壞。這些人曾橫掃地中海東岸,破壞烏加列到亞實基倫之間的城市(參考第三章,五八頁,注四五)。他們一直前進到埃及,在那里被擊退,一次是在馬尼他第五年(主前一二三四年),另一次是在蘭塞三世的第二年到十一年之間。(主前一一九○∼一一八四年左右。)假如這些移入的海上民族會破壞其它海岸城市,難道不會破壞拉吉和底壁,十三世紀的夏瑣嗎?M.Noth,NHI,八二頁,同意這種看法︰「這些破壞,更可能是在主前一二○○年左右,由好戰的海上民族所造成的,其地區在巴勒斯坦的城邦地帶」。

    注八四︰葛魯克說在「鐵器時代第一期(IronAgeI)期初」,外約但才又始有人居住。BA,18(二月,1955),九頁。一般認為鐵器時代第一期,是在主前一二○○年左右開始的。但是葛魯克和其它學者,提到外約但時,常用主前一三○○年左右的年代,也許因為甚至依據晚期年代,以色列的漂流,也不能定于主前一二五○年左右以後。但是,這個考古學上的證據,是否有點勉強?

    注八五︰葛魯克,同上,八∼九頁;BA,10(1947),七七∼八四頁;另外TheOtherSideoftheJordan(NewHaven︰AmericanSchoolofOrientalResearch,1940),一二五∼一四七頁。

    注八六︰TheAntiquitiesofJordan(NewYork:ThomasY.CrowellCo.,1959),一七頁。葛魯克最近為自己立場辯護,他說,這些墳墓可能仍是「游牧和半游牧民族」造的;"Transjordan,"AOTS,四四四頁。

    注八七︰參考海斯(W.C.Hayes),SE,II,一一八頁,和JohnRea,"TheTimeoftheOppressionandtheExodus,"BETS,3(Summer,1960),六五頁。其中右一個方尖形碑,現在立于紐約市的中央公園,另一個立于倫敦的泰晤士河堤岸。

    注八八︰杜得摸西士三世被認為是埃及法老中,最偉大的一位。在十八個夏天當中,有十六次的戰役,他甚至于將埃及的邊界,擴展越過幼發拉底河,因此造成了埃及帝國。

    注八九︰JohnRea,見前,六五頁,他是參考拿威爾Bubastis︰(Lon-don︰KeganPaul,Trench,Trubner&Co.,1891),三○頁。

    注九十︰見前一四一頁。

    注九一︰一八八七年,在亞肯亞頓的首都亞馬拿,一位埃及農婦,發現了第一片。現在收集的總數,有三七八片,其中有三百片左右,是巴勒斯坦、腓尼基和為利亞南部的迦南地書記所寫成的。它們都是用傳統的亞喀得本地話所寫,充滿迦南色彩。參考S.A.B.Mercer的兩卷書,TheTellel-AmalnaTablets(Toronto,1939),有全部的論述。ANET,四八三∼四九○頁,由Albright和Mendenhall所翻譯的廿八封代表性的書信。或F.F.Bruce,"Tellel-Amarna,"AOTS有最近簡短討論。

    注九二︰也稱為阿比魯(Apiru),特別是在迦南地,有時也以SA.GAZ為特別代號,都交替著使用。

    注九三︰有關相同的名字及其它事情,和列出重要工作的論述,參考M.Greenberg,TheHab/piru(NewHaven:AmericanOrientalSociety,1955)。也參考HHRowle,FronJosephtoJoshua(Lond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50),四六∼五六頁,有好的討論和許多注解。

    注九四︰參考M.Unger,AOT,一二四∼一二五頁,一四五∼一四六頁;另外有;G.Archer,SOTI,一**、二一四、二五三∼二五九頁,一般認為這種觀點,使J.W.Jack在TheDateoftheExodus(Edinburgh,1925),一二八頁的看法,仍然是正確的︰「這些侵入巴勒斯坦南部的人是誰?除了出埃及的希伯來人之外還有誰呢?而且,當地的說法,不也提到他們進入這地嗎?」

    注九五︰但這個名詞並不經常用來毀謗的。例如在亞拉拉克(Alalakh),哈皮魯人在這個城市政府任官職,而且在騎兵中,有不少是Maryannu(最高戰士階級)。亞伯拉罕已被稱為希伯來人(創十四13),當然這不帶毀謗的意味。這個稱呼一直用到征服之後(撒上四6、9;十三3、7;廿九3等等,雖然不是常常使用),而且也不是帶著輕蔑的意思。但是,當迦南人被趕出他們的土地時,他們可能是有此用意的。

    注九六︰有人反對這觀點,但是我們可提供滿意的答復。有人主張(Wright,BAR,七五∼七六頁)這些書信所代表的哈皮魯是迦南地中的居民,甚至常侍候迦南地的王子,而希伯來人是入侵者;這問題的答案是這樣,我們應知道,亞馬拿書信寫戌的時候,希伯來人已經在這地,因為約書亞完成了他最初的戰役,各支派也積極地住進他們所分配之地。另外,也有人指出(Finegan,LAP一一八頁),從耶路撒冷統治者亞伯底希巴(Abdi一Hiba)所發出的書信來看,耶路撒冷正處于快要落入哈皮魯手中之危險,但是這個城市,似乎不是約書亞的真正目標;然而,自從約書亞的戰役結束之後,亞伯底希巴所耽心的,可能就是由于在耶路撒冷周圍整個國家,都被佔據,那時只有他的城市獨存。第三、一般人認為在這些書信里的人名與約書亞記的不合,例如耶路撒冷的王在書信中稱為亞伯底希巴,而在約書亞記第十章3節,稱為亞多尼洗德(Adoni∼zedec);但是我們要曉得約書亞記的命名,比書信的命名還早,而且從通信也可看出,在這亂世之時,地方統治者迅速更替。然而,我們還可以再加一點,仍然有相關的名字,例如約書亞記第十章3節,說拉吉王是雅非亞(Japhia);另外從米吉多頭出的一封信,也提到Benenima和Yashuya,這有可能是便雅憫和約書亞。

    注九七︰Kline,"TheHa-Bi-Ru-KinorFoeofIsrael?-II,"WTJ,20(十一月1957),五四∼六一頁。

    注九八︰假如征服是從主前一四○六年關始(一四四六年之後四○年),那為可能在主前一四○○年左右,就是第一封亞馬拿書信的年代,初期軍事行動結束。從書信看出,主要的哈皮魯之威脅,是在大約廿年後才為生的。

    注九九︰第一次**長達八年之久,其年代最好是定為一三七五∼六七左右(參考第九章,二二九∼二三○頁),剛好是在亞肯亞頓(1384∼1367)的年間,那時哈皮魯似乎是最活躍的時候。

    注一○○︰參考W,CHayes,SE,II,三二七頁。這個條約,繼續使巴勒斯坦被埃及所控制。薛提一世和蘭塞二世的主要用意,都在于恢復帝國時代的北方疆界,但他們並沒有成功。

    注一○一︰這些條約的抄本,有用楔形文字,也有用象形文字寫的,分別在波格斯凱和卡納克(Karnak)兩地所寫。這個條約之後,雙方關系友善,蘭塞二世甚至于和赫杜西里士的長女結婚,那是在蘭塞統治的第四五年。參考海斯,SE,II,三四四∼三四五頁;以及ANET,二○一∼二○三頁,有條約抄本。

    注一○二︰參考ANET,二五五頁,有碑文的內容。參考G.M.Fitzge-rald,"Beth-Shean,"AOTS,一八五∼一九六頁,關于最近在伯善發現之簡述。

    注一○三︰年代不確定,Albright,FSAC,二八九頁,他選擇一一七五年為蘭塞三世的第一年。

    注一○四︰參考本章,一○五頁,注三二,以及八八∼八九頁。

    注一○五︰參考ANET,三七六∼三七八頁,有其原文,「何魯」就是為利亞,這里當然包括巴勒斯坦。

    注一○六︰參考ANET,二六二頁,有其原文。特克(tkr)是一種海上民族的名字,他們有一部份人,和非利士人(Prst)一起,佔據巴勒斯坦而居住。埃及人溫拿孟(Wenamon,主前一一○○年),談到特克居住在迦密山正南的海密城市多珥(Dor)。參考ANET,二六頁,注五。

    注一○七︰參考Wright,BAR,九五頁和ANET,二六二頁,注二一。

    注一○八︰米所波大米人(士三8),摩押人(士三12),迦南人(士四2),米甸人(士六1),亞捫人(士十7),非利士人(士十7)。
第六章 在埃及的生活
    出一∼十四;詩一○五17∼39;

    徒七15∼36;來十一22∼29

    第一節埃及的四個統治時期

    主前二千年至一千年的埃及歷史,可分為四個統治時期。第一時期是強大的第十二王朝,約從主前一九九一年到主前一七八六年(注一)。這段時期,是在分封諸王之後,再度由法老完全掌權管理的時期,國家穩定。上下埃及合拼。京城是以斯淘(Ith-taui),位于古王國(Oldkingdom)京城孟裴斯之南。國家富裕,大都分人民生活享受好。在鄰國發現了埃及陶器,證明彼此有貿易關系。這是埃及最強盛時期之一,影響力遠及國外。(注三)

    第二是許克所斯(注三)時期,他們是外族侵入埃及,奪取王權。雖然他們的來源是個謎,但顯然他們是亞細亞人,在主前十八世紀後半期逐漸滲入埃及境內。接續強大的第十二王朝的是為時不長的第十二、十四王朝(注四),其王皆弱。就在這時候,外族開始滲入。在主前一七三○年左右,這些新侵入者,在東北的三角洲奪取政權,建都于亞華里斯(注五),接著約在主前一六八○年,他們**首都孟裴斯的埃及統治者,于是僭取全埃及的統治權,甚至一度擁有南方的努比亞(注六),其實這時許克所斯人,並不很多,他們是以佔領重要據點,來維持統治權。他們采取埃及的生活方式(注七),起初似乎還被埃及人所接受,但後來就遭恨惡了。當他們征服埃及時,沒有激烈戰爭的為象。不過,他們留下的記錄不多,我們知道的也不多。

    第三是最強盛的時期,即第十八王朝時(注八)。這個時期,埃及在世界局勢中,舉足輕重。開始努力從國內驅逐可恨的許克所斯人,這事在第十七王朝就已開始的(注九),但在十八王朝的第一位王亞模西士,才奪下許克所斯的京城亞華里斯,而將外族向北遠遠趕到巴勒斯坦,也是由于他的緣故,本族的統治才穩固,在他的歸子,杜得模西士一世(ThutmoseI,l539∼1514)時,埃及甚至開始有帝國的地位。這法老的軍隊,向南遠征到尼羅河的第三大瀑布(ThirdCataract),向北沿地中海岸,直至幼發拉底河。一般人認為他的孫子,偉大的杜得模西士三世,是埃及最能干的統治老,後來超越過他祖父,向更遠方進軍,而建立公認的疆界。杜得模西士三世的兒子,亞門諾裴斯二世,也是有將領的天分。這時,埃及的軍隊,是全世界最強的,以戰車隊作先鋒,由于在國內有良好的收成,與遠近鄰邦有便利的貿易關系,如今從征服得勝中又得著豐富的戰利品,埃及達到了繁榮的顛峰了。同時他們也享有最好的教育和文化之利益。

    第四個時期,是第十九王朝(注十)。已對世界的影響力,幾乎與第十八王朝一樣強,這時期持續一百零九年,其中六十六年在蘭塞二世統治之下(注十一),他和他的前任統治者,薛提一世,曾企圖再建立杜得模西士三世時的北方疆界,雖然未達目標,但確曾再度完全掌管整個巴勒斯坦,和為利亞南部(注十二)。蘭塞二世不僅是兵法家,也是建築家,在上下埃及幾乎各大城市,他所擴建或建造的建築物,可以為此作證(注十三)。第十九王朝時,埃及一直繁榮,而維持統治世界的力量。

    第二節埃及人的生活

    埃及人居住在尼羅河附近,而且,大部份賴此為生(注十四)。這條漫長的河道,每年一度泛濫,帶來新的沃土,因此地土本來就相當濕潤,只要在生長季節,繼續灌溉,就會有五谷豐收。若無尼羅河,埃及不過是一片荒漠。這個國家是長狹形,大多數的百姓,居住在尼羅河岸幾哩之內。尼羅河在靠近地中海處,形成許多扇形的支流,帶來更廣的可耕三角洲地帶。送給雅各家的歌珊地,就在三角洲之西。現在的開羅正在它的南端,距地中海恰好約一百哩多。這三角洲地帶,稱為下埃及(LowerEgypt),南部地區稱上埃及(UpperEgypt),這是因為尼羅河由南向北流。

    宗教在埃及人生活中,佔很重要的地位(注十五)。百姓相信多神教,這些神常常就是鳥獸。每個社區,有自己特別敬奉的神。這些神的旨意,可藉各種不同的方法來辨認,也掌管生活中的選擇。在各地的神只之上,還有全國性的神;雖然他們對個人生活方式的影響力,不如地方神那為大,當上下埃及第一次合拼,在曼斯王(KingMenes)(注十六)統治之下時,鷹頭人身神和如司(Horus)從地方神,升到國家神的地位。在古王國時,敬奉銳神為主神。但主前二千至一千年大都份的時間,亞孟神(Amon)具有獨特的地位,(亞孟神有時和銳神相同,而稱亞孟銳)。底比斯是亞孟神的敬拜中心,特別在卡納克(Karnak)和盧克軸(Luxor)為這神建了極美的廟,其祭司握有很大的權力,控制廣大的土地。而且強迫本來貧窮的人捐獻,祭司對政治有極大影響力。第十八王朝的亞門諾裴斯四世(Amen-hoteplV,1384∼1367),企圖掙脫他們的束縛,在新都特拉亞馬拿(Tellel-Amarna)成立一種具有改革性的一神教,敬拜亞頓神(Aton)因此將自己的名字改成亞肯亞頓,但他死後,一切又恢復原來已建立的型態。

    埃及宗教的主要特點是相信死後的生命。人民相信他們行為的記錄,在死後受衡量,而以此決定來生的地位。一般人盼望來生有足夠的物質供應,所以強調埋葬的預備工作。尸體要燻香,墳墓要建得好。古王國法老建造極大的金字塔,為葬身之處。食物、飲料、像俱和其它生活必需品,都放進墳墓。更早期時,甚至僕人要被殺,陪葬于主人之側。窮人不能像財主一樣豐富的預備,但是仍然盡其所能。

    第三節雅各下埃及

    依據前一章所訂定的年代來看,雅各舉家到達埃及的環境,是約在主前二千年代,埃及第一統治時期,也就是第十二王朝。因為到達的年代在主前一八七六年左右(注十七),法老可能是西奴色三世(Senusert或SesostrisIII,1878∼1871),他是這個王朝最具有侵略性的統治者之一。他向南遠征到第二大瀑布(theSecondCataract),向北橫掃巴勒斯坦全地。他開一條從三角洲到紅海(theRedSea)的運河,在第一大瀑布使另一條重新通航。他的前任統治者西奴色二世(SenusertII,1894∼1878),可能就是約瑟為他解夢而被立為大臣的那一位。

    雅各蒙神特別祝福,得到歌珊沃土,後裔繁盛。神給雅各十七年的時間,眼見繁榮,在早年許多失望之後,這種滿足一定是很快樂的經歷。五谷豐收,人口繁多,直到以色列「滿了那地」(出一7)。這並不是說他們遍滿整個上下埃及,特別是因為所有牧羊人「都被埃及人所厭惡」(創四六34),所以不可能如此。埃及人不允許這種參雜,大部份的雅各子孫住在一起,如此擴充他們的為業,以致佔滿歌珊全地。

    約瑟在他的家庭來到埃及後,又活了七十一年(注十八)。意思就是他死于主前一八*五年,在亞曼念紇三世(AmenemhetIII,1841∼1797)時,大約在第十二王朝結束之前廿五年。約瑟顯然在饑荒後,仍居高位,因此,他能夠為所關愛的人謀福利。我們可以相信,他們得到的供應,有最好的灌溉設備,農耕工具,和日用的享受。只要約瑟存活,以色列人的生活就舒適。

    第四節開始受欺壓

    (出一8∼22)

    前面討論過,「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是指許克所斯的第一位王(注十九﹞,他很可能就是這些統治者的第一位,他們開始控制的勢力,起先只在埃及東北部,而建都于亞華里斯。歌珊就在這地區,必然包括在首先被征服的範圍,倘若如此,那時大約是主前一七三○年(注二十),即約瑟死後七五年左右。這段期間,很可能以色列人仍繼續繁榮。埃及法老仍允許他們生活如昔,一方面因為尊敬紀念約瑟,另一方面也因為沒有任何急需改變的理由。有可能約瑟所謀的特殊福利已終止,但這時因為已經得到這為強的地位,不很需要那些福利了。

    一、被派作苦工(出一8∼14)

    但到後來局勢改觀。歌珊的居民被迫服苛刻的勞役。出埃及記第一章8至10節記載的理由,第一是新的許克所斯王「不認識約瑟」,意思就是說,他不知道歷史上的約瑟,即使知道,也沒有理由尊敬他。他是新的異族統治王朝,所以原有的忠順或義務無關緊要。第二是以色列人比許克所斯人「還多,又強盛」。正如我們所提到的,許克所斯人從來就不是很多,這時候,雅各的家庭,很容易就超過他們的數目。新的統治家族,不願意堅強、合一的外國團體繼續不受控制,恐怕他們成為隱優的來源。第三是以色列人可能與以前的政權有軍事連結,而帶來困擾。被廢棄的統治者,會在他們的王朝時善待這些人民,現在可能召喚這些人支持他們重建原有的地位。

    因此,在上者決定要奴役這些人民,借著限制人民活動和工作之自由,以除去隱優,另一方面,也派督工在他們之上,確定他們所有的體力都消耗在苦工,這樣做不僅可以控制他們,而且也可以提供有用的勞力于建築工作,例如建造比東和新都城蘭塞(亞華星期)(注二一)

    許克所斯人確實得到勞工之利,並且假如被廢的埃及和以色列人可能聯盟的話,這樣作也可防止他們聯合,然而,這並未降低以色列人口的增長。出埃及記一章十二節說︰「只是越發苦害他們,他們越發多起來,越發蔓延。」假如以色列要在出埃及時,成為一國,人口必須增加,神也祝福他們達到這目標。這時候迅速的人口增加率(注二二),仍如往昔。

    二、下令殺男嬰(出一15∼22)

    後來他們也采取另一個手段,抑制人口的增長,下令殺所有男嬰。然而,這命令並非許克所斯人所制定,而是第十八王朝的統治者。(注二三)這點是依據摩西出生時,正在執行此命令而看出的。因為摩西在出埃及時(主前一四四六年),正是八十歲(注二四),他出生的年代大約在主前一五二六年,正是該王朝的第三統治者杜得模西士一世之時。

    這命令分兩個階段,其間可能間隔數年。第一個階段是命令希伯來收生婆(注二五)殺死所有剛出生的男嬰(出一15∼21),這命令可能出于十八王朝的頭兩位統治者,亞模西士(1584∼1560)或亞門諾裴斯一世(AmenhotepI,1560∼1539),假如她們遵守這惡毒的命令,將為生影響力。然而,感謝勇敢的收生婆,他們並未遵守,而借口說希伯來婦女生為迅速,所以收生婆不能及時趕到,以遂惡行。

    第二個階段,如前所提過,第一位是出于建立埃及帝國的杜得模西士一世。這個公開的命令,指示所有埃及人,將希伯來人的男孩,全丟進尼羅河溺斃(出一22),這實在是所有官方命令中,最不人道的一個,但在當時情況下,仍可有點了解。以色列人經過三個世紀半的迅速增長,人數極其繁多。杜得模西士一世致力于擴展疆界,所以他的大部份軍隊,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在國外。他不顧意這些外國人增多,而在他國內武力極弱的時候,成為更大的威脅。

    第五節摩西(注二六)

    (出二1∼10)

    雖然第二個命令比第一個更有效(注二七),但是仍然不能阻止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進入以色列的歷史,那就是摩西。假如法老知道摩西未來的命運,一定很盼望除掉他。然而神特別保護他,因為神計劃使他成為以色列偉大的拯救者。

    一、早年的家(出二1∼10)

    摩西的父親暗蘭(注二八)和母親約基別(Jochebed)都是利未人的後代。(出六16∼20)。他們已有兩個子女︰三歲的亞倫(Aaron)和大約七歲的米利暗(Miriam)(注二九)。這個家一定是教導敬虔信仰的中心,因為摩西只有起初幾年在家里,但到他在埃及王宮時仍深受影響。那時他令人欽佩地選擇和他的同胞認同,而「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來十一25)。以色列其它的家庭,由于自約瑟以來,已經過許多年日了,可能對他們祖先的神已冷淡下來,但是暗蘭和約基別並不如此。毫無疑問,他們的虔誠,是神揀選他們成為摩西之父母的因素。

    摩西被描述成「俊美」的孩子,這使得他的父母更想讓他的生命存活。(出二2∼10)。他們違抗法老之命,將他藏在家中三個月,直到迫不得已,才將他放入蒲草箱。擱在河邊,讓他姐姐看管。由于神的眷顧,杜得模西士一世的女兒來沐浴(注三十),而發現嬰孩的哭聲,他姐姐提議她雇用約基別來照顧孩子,直到斷奶,可見她不曉得約基別是孩子的親生母親。因此約基別帶回自己的孩子,如今是合法而安全了,甚至于因照顧他而得薪金,所有這些事情,一定引起她由衷的感恩。然而大約在四、五年後(注三一),她必須讓他住在皇宮,而成為法老女兒合法的兒子。

    二、法老的女兒哈雪甦

    這個女兒可能是有名的哈雪甦,她到了時候,就自稱為埃及的最高統治者。一個女人承擔此地位,在那時是很不尋常的一件事,但哈雪甦是一個不平凡的人物(注三二)。她的個性堅強,又有杰出的領導力,藉此有利的條件,能奪取政權(注三三)。她自稱是上下埃及的統治者,而且像大多數一般的皇室一樣,取了特別的王號——卡馬瑞(Kamare)。

    哈雪甦是杜得模西士一世唯一存活的孩子,杜得模西士的原配夫人是亞模西士(注三四)。他們有四個孩子︰兩個兒子,華德摩斯(Wadmose)和亞門摩斯(Amenmose);除了哈雪甦之外,另有一個女兒內芙碧娣(Nefruibity)。然而,他們確實相繼早夭,而留下哈雪甦為唯一的王位繼承人,因此也是唯一可以被認為是找到摩西的法老之女兒。(注三五)

    因為哈雪甦不是男性,所以不能直接登基。杜得模西士一世的妃,有一兒子,那時已和哈雪甦結婚(注三六」,因此,她法律上的名份,由他代替。他取名杜得模西士二世(ThutmoseII,1514∼1504)。這個人身體和個性都軟弱,與強健的哈雪甦正好相反,在政權上,他受她和母後控制,因亞模西士也是很強的女性。有一件事實對哈雪甦有利,就是她得到百姓的愛護,因為她的父母均出于皇室。杜得模西士二世和哈雪甦只生了一個女兒內芙瑞(Nefrure),所以二世法老的妃之兒子,又被立為繼承人。他自己也可能和正統的內芙瑞結婚,但是,這件事並無證據(注三七)。這位繼承者取名杜得模西士三世(1504∼1450)。就是在杜得模西士二世死後,年輕的杜得模西士三世約十歲時,哈雪甦大膽采取行動,取得王國的完全統治權,很顯然,杜得模西士三世,在她奪取政權之前,已被立為王,而且可能統治了一年(注三八),然後,她奪取王位,在廿二年(一五○三-一四八二)之後,即經過了一個給人印象深刻的統治之後(注三九),她去世了,他才終于奪回王權,結果使他對她心懷惡意,在紀念碑和廟宇(注四十),多方毀壞她的名字和標記。很顯然他要在百姓心中涂抹對她的記憶,而這個人後來也成為埃及有史以來最偉大的統治者(注四一)。

    三、摩爾在宮殿

    我們相信摩西就是由這位杰出的婦人所養大的,她在河邊發現他,接他到底比斯的宮殿成為養子。底比斯在那時是繁華的城市,而且有最好的文化精華,是亞孟神的敬拜中心,大的宗教建築林立,並且提供世界上最好的教育之利。哈雪甦自己天資聰穎,一定要自己的兒子受最好的教育,才會心滿意足。她自己的女兒內芙瑞在孩童時候就過世(注四二),這使得摩西能接受她所有的關注(注四三)。他得到最好的家庭教師,而且他本身的能力,也能完全吸收他們所教導的。他確實獲益良多,可從後來司提反所說的,得到證明,他說︰「摩西學了埃及人一切的學問。」(徒七22)。

    第六節摩西的選擇

    (出二11∼25;徒七23∼29;來十一24∼27)

    一、值得稱贊的抉擇(來十一24∼27)

    談到這件事,希伯來書第十一章24節的話,有很深的意義︰「摩西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意思就是說,他拒絕這高位所帶給他的好機運,特別在他四十歲時,決定幫助在為奴之境的自己同胞。假如他不如此,就可在埃及得到很好的職位。有些人看到哈雪甦和年輕被廢的杜得模西士三世之間存在的惡意,認為她可能會立他為法老,接續自己。但這是不太可能的,因為杜得模西士三世,在哈雪甦奪權之前,已被立為王,而且他本身也很能干,對自己的權利也有很強的主張,當然他會盡其所能,來防止這種事發生。摩西的希伯來人身份,哈雪甦可能要隱藏,但是杜得模西士三世卻會以此為攻擊的武器。然而,摩西的能干和有利的地位,可輕易使他取得其它許多職位(注四四)。但當他決定與同胞,就是被奴役的希伯來人共進退時,就得喪失所有。當然哈雪甦會警告他有此結果,但摩西不受嚇阻,為此我們實在佩服他。

    二、不智的方法(出二11∼22;徒七23∼29)

    雖然摩西的抉擇,值得欽佩,但是他在實行時卻不智。他出去到同族的希伯來人當中,看到一個人被督工虐待,就直接殺了這殘忍的家伙(注四五)。他把收尸體藏起來,以為無人看見。次日為了調解二位希伯來人的爭吵,才知道前一天的行為已被人知道。他一听到這件事,就立刻逃到國外,因此,就在一瞬間,放棄了將近四十年來的成就。但我們不難了解他的理由,他曉得留在國內,杜得模西士三世將對他不利。這位多年的敵手(注四六),現在有了除掉他生命所需要的借口。因為自己已暴露與外籍奴隸同族,摩西無法保護自己,他覺得逃亡是唯一生途,而且盡速采取行動。

    摩西向東逃亡,進入西乃半島(SinaiticPeninsula)(注四七),到米甸祭司葉忒羅(Jethro)(注四八)的家(出二15∼22)。後來與此人的女兒西坡拉(Zipporah)結婚,而被雇用照顧羊群,經過四十年的平靜隔絕的生活,與埃及王富匆忙的生活相反。摩西的工作區域,似乎靠近亞喀巴海灣和西乃山(Mt.Sinai),幾年後,他就要帶領以色列人經過這里。當然地理上的知識,對他以後是有極大的幫助。

    三、杜得模西士三世

    杜得模西士三世終于去世了,那時摩西已在曠野渡過將近四十年的時間。(出二23∼25)。這位法老自從奪回王權,至今已統治了卅二年,這段期間他的成就輝煌(注四九)。他是杰出的政治家和治理者,在當時也是熟練的騎士、弓箭手,和全能的運動家,他支持藝術活動,但最獨特的是他的軍事戰略。哈雪甦崩駕後,在巴勒斯坦北部和為利亞立刻有大的暴動。他在米吉多的輝煌勝利,決定性地平息暴亂。在後來的戰役中,他再一次將埃及的疆界,向北推展到越過幼發拉底河,甚至比祖父時的疆界更遠。後來有兩次迅速的戰役,沿尼羅河之南,定疆界,遠至第四大瀑布(FourthCataract)之下的拿巴達(Napata),埃及的邊界至此達于最大的範圍,成為一個真正的帝國。金銀和各種高價的貨物,流進埃及,有擄掠的,也有貿易的商品。達到埃及有史以來最繁華的地步。但是,最後這偉大的王過世,摩西可以重返埃及了。

    第七節摩西回埃及

    (出三1∼四31)

    然而摩西沒有回埃及的打算,他甚至抵擋這念頭。當摩西在何烈山(Mt.Horeb)牧羊的時候,神呼召他,這山就是神後來向他頒布以色列律法的地方(出三1∼四17)。耶和華的使者(注五十),借著未被燒毀的荊棘為確證的記號,呼召他,告訴他必須回到埃及,去領出多年受奴役的以色列人。他也告訴摩西神的名字,好讓他能回答以色列人(出三13∼14)(注五一)。這名字在英文聖經譯為「我是」(IAM),是動詞hayah的第一人稱型,其第三人稱型就是Yahweh(雅巍)。不論是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這個名子的意思,都表示神是自有者,他負責所有的存在,包括他自己。他絕對信守向以色列的應許,因為對他而言,沒有偶然的事故,沒有任何一件事能阻礙他的信實,因為他掌管萬有;若沒有他的允許,沒有任何事可成為攔阻。當摩西辯稱,因為那為多年了,假如他回去,一定沒有人相信他,神就讓他能行兩件神為作為證據(注五-)。摩西第二次辯稱自己缺乏口才,上帝回答說亞倫將成為他的代言人。(注五三)

    摩西請求告別岳父,帶著妻子西坡拉與兩個兒子出發往埃及(出四18∼31)。在路上為著其中一個男孩行割禮之事,而起爭吵,西坡拉為兒子行割禮後,就和兩個兒子,一起被摩西造回家(注五四)。直到後來摩西帶以色列人回到何烈山,才又闔家團圓。摩西獨自前行,遇見他哥哥亞倫,神先前指示亞倫到西乃山去,就是為了這次的相會。摩西告訴他神的指示之後,兩人同行住以色列受困之地。他們到達後,首先召集代表首姓的以色列長老。向他們轉告神的話,也行神為確證此事。事情很順利,摩西和亞倫那時被接納,長老們也相信他們的話和神為。

    第八節與法老爭辯

    (出五1∼十二36)

    此後摩西和亞倫去見法老,杜得模西士三世的兒子亞門諾裴斯二世。這位王對自己的權利很堅持,而又勇猛,也受到杰出的父親謹慎的訓練。十八歲登基,自豪自己的騎術,而且宣稱自己操舟和射箭的技術,比任何人都好(注五五)。在為利亞北部,他至少帶領三次成功的戰役,持守他父親的為業,而且也能持續在埃及南都的疆界,于第四大瀑布附近的拿巴達。在他年輕及早年統治時期,摩西與亞倫就一定與他會過面了(注五六)。

    摩西起初只求法老,允許以色列人「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祭祀雅巍。」(以出五1∼3)。顯然摩西是要先試試看法老的反應,再要求完全釋放百姓。而其反應迅速且決斷(出五4∼11)。法老不只直接地拒絕請求,而且加重以色列人的重擔。以色列人本已殷勤作工,制造大量的磚頭,如今更要在沒有供應稈草的情況之下做磚。他們只能撿碎稈當作草(注五七)。因此以色列人發怒,埋怨摩西和亞倫加重他們的負擔。(出五12∼21)。結果摩西和亞倫,遭到法老和百姓的厭惡,這種壓力帶來灰心,他們覺得需要從神領受新的為示。

    神看見這需要,就為示他們,提出進一步的解釋(出五22∼六13;六28∼七9),他們在靈里更新後,就回到法老那兒,采取神指示的第一步驟。神使他們行一個為證據的神為︰變杖為蛇(出七10-13)。但是法老的術士也能行這個神為,使法老不信這個證據(注五八),而拒絕答應讓以色列人離去的請求。

    一、十災(出七14∼十二33)

    摩西已經給法老這樣機會,並沒有用外力強迫他答應要求,但現在他終于采取第二個步驟,用上了外力,在國中造成十項嚴重的災禍。神在帶來每一項災禍之前,先給特別的指示。這十災是︰(1)水變為血(出七14∼25);(2)蛙災(出八1∼15);(3)虱災(注五九)(出八16∼19);(4)蠅災(出八20∼32);(5)畜疫之災(出九1∼7);(6)瘡災(出九8∼12);(7)雹災(出九13∼35)(8)蝗災(出十1∼20);(9)黑暗之災(出十21∼29);(10)殺害首生的(出十二29∼33)。

    注意看這些災禍,就發現埃及人的苦難和損失逐漸加重。前四樣是極其不舒服的,但沒有一樣會造成大苦難或物質上的損失。然而,第五樣(畜疫之災),因牲畜之死,會造成真正的物質損失。第六樣(瘡災),給人類帶來很大的痛苦。第七樣(雹災),和第八樣(蝗災),嚴重破壞五谷會再一次造成很大的物質損失。第九樣(黑暗之災),會造成嚴重的心理打擊。第十樣(殺害首生的),奪去家中繼承人的性命,這是最嚴重的。因此,神逐漸增加法老的壓力,使他接受摩西的請求。

    二、法老的術士

    法老的術士,除了能將杖變為蛇之外,又使法老相信他們也能重行頭兩樣災難的神為(注六十)。聖經上確實說他們能變河水為血,也能使蛙上陸地(七22,八l7)。解釋他們的重演神為,可從兩方面來思想。第一、可能是變戲法。古代的術士精戲法,很可能他們變的第一戲法,是使蛇不動了,然後再使他恢復正常的行動。就像我們知道,埃及的響尾蛇,首先用符咒迷住,再在頸背加壓力,就不動了(注六一)。另一個可能是藉邪靈的力量。這些埃及術士,是宗教人員,奉獻給廟宇和假神,意思是說他們很可能是邪靈支配的人。歷史上記載類似「聖人」的人在傳播錯誤宗教時,有很多不凡的行動,很顯然這些都是像帖後二9所說的,藉撒但行「虛假的奇事」。然而我們要注意到,這些術士和神比起來,能力有限,從三方面很清楚可看出來︰第一、摩西和亞倫的蛇,吞了他們的蛇(出七12);第二、他們行了第二個神為之後,就不能再行了,無法生出虱子,甚至承認「這是上帝的手段」(出八18∼19);第五、他們本身也被第六項瘡災所害(出九11)。很有趣的一件事,是提後三8提到這些術士的名字——雅尼(Jannes)和佯庇(Jambres)。

    三、歌珊免災

    從第四項蠅災,神使歌珊和埃及其它地方有別,最後七項災禍,越來越嚴重,但歌珊地卻不受害。這使得神的百姓不受大災禍,但更有意義的,是這樣更可證明以色列的雅巍確實降災,正如我們所注意到的,第三項災禍時,術士承認有起自然的力量,但仍得證明這個神就是雅巍。在第四災時,歌珊地分別出來,可以證明這一點,更值得注意的是,法老在第五災畜疫之災時,特別派人去看歌珊地區是否真有區別(出九7)

    四、法老逐漸改變心意

    災禍越來越嚴重,使法老逐漸傾向于接受摩西的請求。他一再應許讓百姓離去,卻一再由于災禍過去就食言,他的應許也越來越接近摩西的請求。早在第二災(蛙災)的時候,他就答應假如除去蛙災,就讓百姓走(出八8);比起後來的應許,這個不夠明確,而且可能也不很認真。第三災時法老無應許;但第四災(蠅災),他又給應許(出八25∼28);這次更明確而且也一定更認真,假如除了蠅災,他們就可以走一段距離的路去獻祭。第五災(畜疫之災)或第六災(瘡災),都無應許,但第七災(雹災)、第八災(蝗災)、和第九災(黑暗之災),他的應許比前更進一步。他兩次認罪(出九27∼28;十16),甚至提到耶和華是他得罪的神;第八災時他應許以色列人可以帶牲畜離去(出十8∼11);但是第九災時,他再收回,只準百姓離開(出十24)。我們可以看出,雖然他一直心硬,不守諾言,但在心理上已預備好,在第十災時,全部答應請求。

    五、災期

    有一些線索可決定在第一災和最後災禍之間的期限長短。雖然我們不能下肯定的結論,但是大概的時間剛好六個月以內。第一是期限限制的線索。當時的法老亞門諾裴斯二世,在那個時期,必須是在三角洲地區,而因為首都底比斯遠在南方,所以他幾乎不可能離開京城太長的時間。另外的一些線索,都可看出這段時間,至少有幾個月。有一點是與結束的時間有關,那時是春季,在尼散月(Nisan)十四日(三、四月間),是逾越節(Passover)的日子,那是第十災的時候。另一點也可確定的是第七災(雹災)的時間,因為雹災損害大麥和麻作物,是當他們成熟之時(注六二)。這些作物是在二月的前半月成熟,剛好是逾越節之前六周到八周。第三個線索,比較不確定,是看出第一災的時間,很近尼羅河泛濫至最高潮的時候。尼羅河的確每年泛濫一次,有高潮是在九月時,經過十月逐漸退潮(注六三)。當河水覆蓋大部分的地方時,使河水變為血,一定在百姓中留下很深刻的印象(注**)。第四個線索,是第二災(蛙災)發生于僅在第一災之後七天(出七25),這時大水退後,泥濘滿地的情況,很可能是這個災禍發生的環境,所以第一災的時間,很可能剛好是洪水最高潮以後,意思就是大約在十月份(注六五)。所有這些論點,都說明整個時間,是從十月開始,直到次年三月下旬。

    六、災禍的目的

    上帝降災,不僅是為了說服法老,使以色列人離開埃及——雖然這是很重要的理由(注六六),但上帝如此行,也是為要在外邦中顯明他的真實和權能。當摩西第一次來法老這里,法老曾明問摩西︰「雅巍是誰,使我听他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出五2)我們可以了解,這個問題有關于那時對神的評估標準。因為雅巍的百姓沒有自己的土地,沒有軍隊,沒有獨立的地位(注六七),法老就認為埃及的神比他大。但神不允許這種想法成立,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前,法老和埃及人,必須認識雅巍確實是誰。他甚至在降第一災之前,就對摩西明說了,他預告法老會拒絕請求,因此,神的手要在埃及人身上,向他們顯明他是雅巍(出七4∼5;比較九14)。後來上帝更進一步宣稱,法老的統治,就是為了能顯明神的能力,因此神的名才能遍傳全地(出九16)

    這意思就是說,法老一再變心食言,他認為是運用自已個人的權威,但事實上,他是有助于實現神的目的(注六八)。這與神全面的計劃符合,所有十樣毀滅性的災禍降下,使神的權能達到最高的表現,而神的這個目的也的確達成了,甚至神的名傳于諸外邦。遠住在埃及之北巴勒斯坦的非利士人在四百年後,擄掠以色列的約櫃時,仍一再提到這些災禍,(撒上四7∼9;六5一6),是明顯的證據。

    七、第十災(出十二29∼30)

    最後第十樣的災禍,是殺害埃及首生的。在尼散月十四日晚上,所有埃及家中的長子(注六九)都被殺(出十一5)。只有以色列人首生的能逃生。

    在這事件中,甚至法老的兒子也被殺害。聖經外的碑文也肯定此事。亞門諾裴斯二世的繼承者杜得模西士四世,留下一個奇異的「夢」之碑銘。因為亞門諾裴斯二世的長子,在當夜已被殺,所以杜得模西士四世一定不是長子。這個「夢」的碑銘,暗示他確非長子,寫在一塊花崗石碑上,置于基哲(Gizeh)的人面獅身大雕像兩爪之間,碑銘上說太陽神哈馬基斯(Harmakhis),就是人面獅身所代表的神,托夢應許這年輕人說,假如他能從沙漠中挖出人面獅身像就能得王位。這位年輕人作這樣的夢,用這種方法來記載,看來他的情緒一定是處于害怕得不到王位的狀況中。但是,假若他是長子的話,就不用害怕了,因為那時長子自然有繼位權(注七十)。

    第十災很嚴重,立刻使法老在當夜召來摩西和亞倫,答應所求,準予以色列人離開這地,這次的答應不會有異議或改變。(出十二29∼36)。

    摩西一定事先就小心指示以色列人,預備為程,因為根據民數記第卅三章3節,百姓可以在尼散月第十五日,就是次日,馬上離去。他們事先一定已將包裹裝運上車(注七一)。摩西確實傳話給隨從的傳令者,他們接著就傳給百姓。第二天所有以色列人,就開始等待已久的旅程,脫離為奴之地。

    八、逾越節(出十二1∼28)

    最後一災對埃及人和以色列人都是很重要的。以色列人免去家中的死亡,因為他們按照神那時的指示守逾越節。摩西早在幾天前就下達指示(出十二1∼23),當然那時他也下令預備動身。所有以色列家庭,都要在尼散月十日選擇無殘疾的一些公綿羊或山羊,而在十四日晚上宰了(注七二),要用一把牛膝草沾羊羔的虛,灑些在各家的左右門框和門楣上。然後闔家吃烤羊肉,無酵餅和苦菜,當他們吃的時候,也要預備隨時動身,因為出發令可能隨時下達。

    當指定的日期一到,以色列人就遵行這些指示,首生才可免死。他們殺羊羔,而抹血在門上,吃烤羊肉。當埃及全地,發出死亡的哀嚎時,以色列家抹血為別,在安靜中免去可怕的損失,以羊羔代替長子而死。上帝指示他們每年要守逾越節,紀念這件有意義的事(出十二14∼24)(注七三)。

    第九節離開埃及

    一、經過埃及的路線(出十二37;十三20;十四2)

    以色列會為在尼散月十五日的集合地為蘭塞城(出十二37)。一般說蘭塞城就是古泰尼斯城(Tanis),假如這種說法是對的(注七四),那為百姓集合地點,就在他們主要居住地區之北,因為古泰尼斯城位于歌珊地北端(注七五)。路線是從蘭塞到疏割(Succoth)(出十二37,十三20),一般認為疏割就是伊勒馬斯古達(Tellel-Maskuta),按著以色列行軍可能的方向,這地位于古泰尼斯東南卅二哩。然後以色列人來到以倘(Etham)其地下詳,但可能在紅海北端兩岸的地區(注六七),神指示他們改變旅行的方向,「轉回(注七七),安營在比哈希錄(Pi-hahiroth)、密奪(Migdol)和海的中間,對著巴力洗分(Baal-zephon)靠近海邊安營。」(出十四2),這些地方皆不詳(注七八)。

    這時他們來到廣大的水之邊岸,被攔阻了前進。這大水稱為YamSuph意譯就是「蘆葦海」("SeaofReeds")(出十三18)。雖然據說紅海沒有蘆葦,(因此常有人認為這不是紅海)(注七九),但是,這個名詞在別的地方很清楚是指紅海,使用時與甦為士海灣(GulfofSuez)(出十19,數卅三10∼11;西岸),和亞喀巴灣有關系(數十四25;申一40;東岸)。然而,有三件事支持這里所講的大海,不是紅海本身(甦為士海灣)︰第一、甦為士海灣遠在南方,若要離開這個國家,這不是合理的出口;第二、聖經的為述(出十三20∼十四3;數卅三6∼8)包含的意思,是蘆葦海分割埃及的沃土和沙漠,介于兩者之間,假如百姓最先已遠至南方的甦為士海灣,他們應該在到達之前遇到更多的沙漠地,但卻沒有;第三、當他們渡過這個海,就來到「書珥(Shur)的曠野」(出十五22),那是西乃半島的北部,幾乎不可能是在南方甦為士海灣這為遠(注八十)。另一種更可能的說法,認為蘆葦海就是「苦海」(BitterLakes),在那時候,那里可能是甦為士海灣的延伸。這種說法,絕不會影響這個渡海的神為性,因為這里的水也是很深的(注八一)。

    二、人民

    出埃及百姓的數目很龐大。有幾處經文說到大約的數字,廿歲以上的男丁約六十萬(出十二37;卅八26;數一46;二32,十一21;廿六51)(注八二)。意思是全部總數,可能超過兩百萬(注八三)。他們大多數是雅各家的後裔,一直經過四首卅年仍與埃及人分別。

    至少有三種因素有助于維持區別。第一個因素,有助于以色列人不與埃及人通婚,是他們感覺到自己是族長先祖的繼承人,應當有忠貞的態度,許多以色列人,可能只為了保持以色列純粹的種族系統。另外兩個不通婚的因素,首先是由于埃及人憎惡牧羊人,其次是因為到那時候,以色列人已經有兩個半世紀,作埃及人所輕視的奴隸了。最後這兩個因素,在神的子民中當然引起不愉快,但至少有利于這個優點。

    也有少數團體住在以色列人區域。他們被稱為「閑雜人」(-erebhrabh,出十二38;-asaphsuph,數十一4)(注八四)。這些人不是以色列人,當然大部分是埃及人,由兩類人組成的︰一類是有幫助、受歡迎的人,他們受十災的影響,因為以色列的神可以施展大能,所以他們要與百姓同行;第二類是麻煩份子,不受歡迎,他們是埃及的叛國者,想在別處尋找更多的同情,毫無疑問,第二類人就是在曠野時,領導百姓發怨言的這批人(數十一4)。

    這為多的群為,特別因為他們有牛羊牲畜,是不能走太快的(出十二38)。大約花了一個星期的時間,他們才走了將近六十哩路,來到蘆葦海。他們的旅程由神為的活動雲柱所引導,到晚上就變成照明的「火柱」(出十三21∼22)。他們跟隨它所引導的方向,隨它前行而前行,停止而停止。

    三、在蘆葦海的情況(出十四1∼12)

    到達蘆葦海時,百姓發覺他們陷入嚴重的情況。他們被大水所阻,無法前進,而且,他們發覺後有追兵。法老知道他們前進的方向,估計他們大概會被水阻止,就改變了心意(注八五),派他精華的騎兵追逐他們(出十四6∼10)。在舉世震驚的埃及軍隊中,騎兵隊是主要的一種部隊,在這兒要攻打無抵抗力的以色列人,會令人心都消化了(出十四11∼12)。看來假若不死,就非要回去當奴隸不可了。所有他們殷勤的預備和逃走,似乎將落空了。

    四、三個大神為(出十四14∼31)

    1.移動的雲柱(出十四19∼20)︰在這時,神干預拯救,施行三件特別印象深刻的神為。第一件是改變引導他們的雲柱之位置。雲柱本來在以色列營前的大水之上,現在完全倒轉,走在營後。這成就兩件事︰它攔阻埃及人,雲像霧一樣,降在那兒使他們看不清楚(注八六),另一方面,在以色列人這邊如雲卻有光,可以使百姓看得清楚。這時雲平常照亮的特性,只限于一邊,它的照明,使百姓可以預備過河,而且也使他們能為神所行的第二個神為作見證。

    2.分開海水(出十四21∼22)︰第二件神為是分開海水,使百姓能渡到彼岸。聖經上說到神為的部份情形,就是神「用大東風,使海水一夜退去」(出十四21)。聖經說這風特別影響苦海改變水位,但是只有風,當然不能完成此事,另外必須有神超自然的力量干預(注八七)。我們曉得那水是很深的,不可能是沼澤地區而已,因為後來埃及人溺斃在那兒。(出十四27∼28)。並且,土地成為相當干,以色列人才能駕車輛渡過(出十四22,「干」希伯來文用yabbashah)。而且這信道一定很寬,也許一哩寬,才能足夠兩百萬以上以色列人,在半夜之間經過(注八八)。使流水前後兩邊各移半哩,的確需要全能的上帝行神為的能力。借著照明的雲柱火焰,驚訝的以色列人看著道路展現在前;然後他們就踏上可行的寬道,向前行動。聖經記載水在他們左右成了牆垣(出十四22),可見兩邊退去的水有許多。

    因為我們不能準確知道渡海的地點,所以無法確定這條神為信道的長度。但有三個因素與這件事有關。第一、長度一定不會多于百姓行走大約五、大小時的距離。當一批人關始前進過海時很顯然天黑了,因為需要雲火照亮,而且是在「晨更」時全都渡過(出十四24,大約三點至六點之間),因為那時埃及人已追到這條信道上了。第二個因素,與以色列人經過信道的行列長短有關。人數這為多,甚至排面寬一哩,長度也要延伸約兩哩,就是說無論是要走完全程,或是要全部進入通過,需要一小時或一小時以上。另外第三個因素,是由于駕車輛,帶牛羊牲畜,前進一定很慢。這些因素合起來,可見信道的距離,在三、四哩以內。

    3.水合起來(出十四23∼31)︰第三個神為是水合起來,而淹死埃及追兵。當最後一名以色列人走進干的信道時,雲柱開始在埃及人前頭移動,使他們能再次看清楚趕緊追逐。他們發現以色列人的腳步和車輪痕為,一直通向原來有水的地方,他們立刻跟上去,以為假如以色列人能走過,他們當然也能。但是,當全部都在兩道大水牆中間時,神插手而帶來麻煩了,馬車開始脫輪,埃及人想起十災,就明白神又為他的百姓爭戰了(出十四24∼25),但當他們要開始逃回岸上時,神將阻隔的海水放松,為多、帶著很大沖力的水,很快就吞食了無助的埃及人,在所形成的大漩渦中人畜俱亡。在預期適時出現的晨光之中,以色列眼看著強大可怕的埃及精銳,完全沒頂毀滅。

    法老不可能也在隊伍當中,因為聖經記載並沒提到這事(注八九),而且亞門諾裴斯二世也不是這時候逝世的。他在這件事後,仍存活了廿二年,他的木乃尹被發現在列王墳墓谷(ValleyoftheTombsoftheKings),那里一起埋葬許多其它的法老(注九十)。

    4.這次經歷的理由︰有一個問題,就是為什為神要引導他的百姓,來到一個地步,陷于前有大水,後有埃及追兵之間?其實在不遠的地方,有一條稍為不同的路線,可以完全避過苦海(注九一)。答案是很清楚的,以色列人正要開始經過曠野,走漫長疲憊的旅程,需要這樣的經歷。他們需要對雅巍偉大的力量,有深刻的印象,因為他們已經在拜假神的埃及地長居多年,已忘記真神的能力到底有多偉大。在十災中所顯明的能力是有幫助的,但這些大部分都只是有意地發生在埃及人地區。當然以色列人听到這些災,但耳聞總不如親身經歷的印象來得深刻。百姓需要親身眼見神的能力,他們在這里確實看到了,他們活生生地看見,他們的神確能控制、調整大自然的力量,

    圖五出埃及和征服迦南的路線

    而用來毀滅舉世聞名的埃及大軍。以色列人在曠野旅行四十年,在遭遇試煉的日子中,這件事的記憶,可以鞏固他們。
第六章注釋
    注釋︰

    注一︰這些年代是出于R.A.Parker,TheCalendarofEgypt(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0),六三∼六九頁,關于這些,AlbrightBASOR,127(1952),二七∼三○頁表示同意。參考W.F.Edgerton,"TheChronologyoftheTwelfthDynasty,"JNES1(1942),三○七∼三一四頁,稍有不同的看法。關于一般討論,參考H.E.Winlock,TheRiseandFalloftheMiddleKingdom(NewYork:TheMacmillanCo.,1947)。

    注二︰這時期就是埃及的中王國(MiddleKingdom)關于辛奴亥這個迷人的故事,就發生在這個時代。他從埃及逃走,旅行經過東方而歸回。對這時期的生活,這個故事提供不少有價值的資料,參考ANE,四一八頁。

    注三︰這時期稱為第二中期(TheSecondIntermediate)。參考R.M.Engberg,TheHyksosReconsider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39);W.C.Hayes,SEII,三∼八頁;J.VanSeters,TH。

    注四︰馬尼托所指出的這些王朝的統治年代,顯然在同一個時代。

    注五︰在新王國的石碑上記念到這事,說到這件事是發生在第十八王朝的最後一個王Horemhab的統治之前四百前。有關的討論,參考VanSeters,TH,九七∼一○三頁。

    注六︰馬尼托認為在一六八○年,奪取孟裴斯的統治者是薩魯提斯(Salutis),而且說第十五王朝是由他開始的。他也認為第十五、十六王朝都是許克所斯人統治,但這些王朝,可能像第十三、十四王朝一樣,都是同時代的。

    注七︰這些統治者使用埃及頭餃和王位的名稱,以埃及的象形文字書寫的。他們欣賞埃及藝術,因為他們仿制中王國的創作,例如雕像、浮雕和其它作品。他們接受埃及的神,如塞特神(Seth)和銳神,看出他們甚至接受許多埃及的宗教。

    注八︰參考SteindorffandSeele,WhenEgyptRuldedtheEast(rev.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7);以及Hayes,SE,II,四二∼三二五頁。

    注九︰第十七王朝的年代,大約從主前一六六○年開始。它在底比斯接續第十三王朝,這十三王朝自許克所斯人征服埃及之後一直繼續在底比斯地區。第十七王朝的最後統治者甘摩士(Kamose)已從許克所斯手中奪回許多埃及領土,至少將他們趕到三角洲。第十八王朝的第一位統治者亞模西士是他的弟弟。參考Hayes,SE,II,八∼九頁。

    注十︰除了一般作品外,參考Hayes,SE,II,三二六∼四三四頁。我們應該知道,構成埃及,新王國時代的,是第十八、十九、廿王朝。

    注十一︰關于這個年代的討論,參考第五章,一○四頁,注三十。

    注十二︰參考第五章,一一三頁,注一○○。

    注十三︰Hayes,SE,II,三四二頁。

    注十四︰關于最近一般的研究,參考BruceBrander,TkeNileRiver(Washington,D.C.︰NationalGeographicSociety,1966)。

    注十五︰Hayes,SE,I,Chap.vi,"TheReligionandFuneraryBeliefsinAncientEgypt,"七五∼八三頁。

    注十六︰馬尼托認為曼斯王是埃及永久統一後的第一位國王,也就是第一王朝的第一位國王。

    注十七︰參考第二章,三二頁,注三二。有趣的一件事,是在埃及蒲草本上,有相當的證據,顯明埃及在十二王朝的後期,特別是十三王朝的時期,住著許多亞細亞的奴隸人口。但,這不能反映出,以色是被奴役的國家,因為這件事是直到許克所斯的時代,才發生的。有些以色列人,可能較早成為奴隸,但是,可能這些人大部分是其它種族的亞細亞人。參考VanSeters,TH,九○∼九二頁,討論和研究資料。

    注十八︰參考第二章,三六頁,注三七。

    注十九︰參考第二章,一九∼二二頁。

    注二十︰另一個可能,這王是薩魯提斯,大約在主前一六八○年,佔奪全部埃及的許克所斯人就是他。他可能是更具侵略性的人物。

    注二一︰參考第二章,三三頁,注四○。

    注二二︰參考第五章,八二∼八三頁。

    注二三︰任何一個埃及王朝,這時都會想采取這種控制的手段,有幾個理由︰第一、與以色列之間的歷史關系已經遺忘了。第二、取而代之,埃及人警覺到留下的以色列人和被厭惡、離棄的許克所斯之間,有亞細亞人的血統關系。第三、這時候,以色列的人數,比許克所斯時期之前任時代更多。

    注二四︰出埃及記七章7節。摩西在曠野渡過四○年的時間,死時是一二○歲。(申三四7)。

    注二五︰只提到兩個收生婆,施弗拉(Shiphrah)和普阿(Puah)(出一15),但是他們可能是監督。替這為多希伯來接生的人,可能不只兩位。

    注二六︰摩西這名字,在希伯來文和埃及文都有意思。在希伯來丈Mosheh意思是「拉出來」(出二10),在埃及文mos意思是兒子,例如在杜得模西士(Thutmose)中也有相同的字母mos,意思是Thot之子。

    注二七︰至少這使摩西的父母覺得可以把這嬰兒藏起來,然後他們作一個箱子,把他放在河里。

    注二八︰摩西的父親暗蘭,並非利未的孫子暗蘭(出六16∼18)參考第五章,一○三頁,注十四。

    注二九︰出埃及記第七章7節有亞倫的年齡。米利暗可能就是當摩西被放在河里時,在旁觀看的那個妹姊。若是如此,她應該大得能夠負擔這種責任了

    注三十︰那時的首都在底比斯,這位公主一定是來到北方,歌珊附近地區,而這種旅行是很平常的事。參考第五章,九七∼九八頁。

    注三一︰摩西大概不會比這更年幼,因為他的確受到早年家庭教育的影響,所以在後來才決定到自己的同胞那里去,而且如果他大小,公主也不可能要照顧他。

    注三二︰在她之前埃及歷史上,有兩位皇後,承擔最高領袖之職,但是沒有人像哈雪甦那樣有男子漢的穿著和態度;參考Gardner,EgyptofthePharaohs(Lond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61),一八三頁。

    注三三︰因為埃及文,國王和皇後的寫法一樣,所以我們不能確定說,她自己用了這個男性的名詞。然而,她的浮雕和雕像,常描繪出她穿男性的服裝,帶著典禮用的胡子。

    注三四︰參考SteindorffandSeele,WhenEgyptRuledtheEast(rev.ed.;Chicago︰UniversitvofChicagoPress,1957),三六∼四六頁;Hayes,SE,II,七八∼八三頁。

    注三五︰當然,可能這個女兒是妃子所生的,但是,有一件事似乎不是巧合的。那就是有哈雪甦這個人,剛好生存在這個時代,使摩西有機會接受各種好處。而且像她那種有力量和膽量的人才敢拯救一個希伯來嬰孩,甚至觸犯王法的撫養他在宮中。

    注三六︰古埃及有兄妹結婚之事,在那里甚至相信阿西利亞神Osiris神娶了他妹妹伊西斯神Isis。

    注三七︰有關的討論,參考Hayes,SE,II,八一∼八二頁;一○五∼一○六頁。

    注三八︰在這一年,哈雪甦準許在公開的紀念像文中,站在她繼子的後邊,所用的頭餃,也是原來作為杜得摸西士二世之後所有的。

    注三九︰在她治理之時,埃及享受了自十二王朝以來,經濟最繁榮的一段時期。她在底比斯有很多建設,特別是她那輝煌的廟,DeirelBahri,以及在其它城市的廟。許克所斯人所毀壞或廢棄的廟宇,被重建起來。她敬奉亞孟神,為卡納克的亞孟神廟,建造更多院廊,以及兩個巨大的尖形碎,每個約九七尺高。她注意貿易,並在西乃投資開采銅礦及線松石礦。

    注四十︰例如在DeirelBahri有哈雪甦的宏偉墳墓,雖然這些建築未被毀壞,但是只要有哈雪甦的名字和圖像之處,就被想辦法涂掉。這些毀壞,包括裝飾庭院和住廊的許多浮雕和二百個以上的雕像及人面獅身像。

    注四一︰海斯說,他「無可置疑地,是埃及諸王中,最偉大的法老。」SE,II,一一六頁。Steindorff和Seele說︰「假如有任何一位埃及統治者,值得被稱為『偉大的』,那為他比任何一位更有資格。」見前,六六頁。

    注四二︰及如她和杜得模西士三世結婚,那為那時他們兩才十歲或不到。

    注四三︰摩西也比這位女兒年長。摩西在主前一五二六年左右出生,當主前一五○四年杜得模西士三世成為王時,他已二二歲了。哈雪甦與杜得模西士二世結婚是在一五一四年他登基之前,這樣算起來,這時他們的女兒不到十歲。

    注四四︰事實上,當他四十歲時,可能已經擁有官職了。杜得模西士三世重登寶座時,可能也不管他,只要自己能擁有法老之位就好了。摩西那時可能很得百姓的喜悅,所以廢掉他,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注四五︰這件事也可能發生在歌珊。雖然離摩西平常在底比斯的家極遠的北方。但是,摩西可能花大部分的時間,在北方處理重要的政事。

    注四六︰在杜得模西士三世和哈雪甦之間的敵意,可能由兩個年輕人分享。杜得模西士這時可能大約廿八歲了,是他的全盛時期,當哈雪甦更老的時候,他就更強壯。她大約在四年之後過世,可能不是出于自然的死亡。

    注四七︰除非杜得模西士三世也在北方,不然摩西就有足夠時間逃跑,然而,必須在消息還沒傳到底比斯這位年輕的統治者之前。

    注四八︰也稱為流珥(Reuel)(出二18;參考三1)。流珥的意思是「神的朋友」,可能是他個人的名字,而「葉忒羅」的意思是「優秀」,可能是他的頭餃。

    注四九︰參考Hayes.SE,II,一一四頁以下;SteindorffandSeele。WhenEgyptRuledtheEast(rev.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ss,1957),五三頁以下。

    注五十︰參考第三章,五六頁,注二八。

    注五一︰族長們是明了雅巍這個名字的,但是根據出埃及記六章3節,他們還不完全明白意思。也有批評者認為這個名字到這時才使用,但我們不接受這種看法。

    注五二︰第一個神為,是把他的杖丟在地上就變成蛇;第二個是第一次把手放在懷里時,手長大麻瘋,第二次放在懷里時,就痊愈了。(出四2∼7)。

    注五三︰根據摩西早年在皇宮的經驗,以及他後來和以色列人的交談,知道他的口才不可能受損太多。他四○年的獨居生活,可能使他對于會見法老,有不安之感。顯然亞倫以其口才聞名。

    注五四︰聖經上說,為這件事上,神「想要殺」摩西,顯然摩西疏忽了,未給其中的一個孩子行割禮,可能是較年幼的以利以謝(Eliezer),(革舜Gershom可能比較早就受割禮了)。西坡拉反對這意見,但是卻親自為兒子行割禮,而挽救了摩西的生命。

    注五五︰Hayes,SE,II,一四○∼一四一;參考Steindorff和Seele,見前,六七∼七一頁,以及J.Breasted,AHistoryofEgypt(NewYork:Chas.Scribner-sSons,1912),三二六頁。

    注五六︰主前一四五○年,他十八歲時登基,那為在主前一四四六年時,應該是二二歲左右,是他統治的第四年。

    注五七︰參考Free,ABH九一∼九二頁,討論到埃及人用和不用草作磚的問題。

    注五八︰在埃及宗教和法術有很密切的關系。有兩位魔法的贊助之神︰妥特(Thoth)神和伊西斯(Isis)女神。在所有神秘的地方,不論是有關于人與人,或神與人,都是用法術來達到目的與獲得解答。魔術師在他們的藝術上,成就很大的技術。

    注五九︰這里用希伯來字Kinnam,意思是指某種昆蟲,可能是虱子、蚊蚋、蚊子或其它的蟲子。

    注六十︰雖然這些災禍包含埃及已有的一些自然現象,但是它們仍然在幾方面有神為在里面︰(1)加重了自然的現象(災害);(2)每一樣都事先預言,都一一地實現;(3)在歌珊地和埃及其它地方所發生的,顯然有別;(4)這些天災有其整套計劃和目的。參考Free,ABH,九五頁。

    注六一︰參考K.Kitchen,"MagicandSorcery"MBD.七六九∼七七○頁。有關的討論及研究的資料。

    注六二︰需要第八災(蝗災),來毀壞更多谷類,使那些不熟的小麥,和已成熟的大麥和麻,未被冰雹所毀者,再受蝗災毀壞。

    注六三︰尼羅何在五月是最低水位,六月漸漲,真正的泛濫是七、八月間,在九月達到最高峰。

    注**︰有些人認為紅色淤泥在泛濫期使水變紅色。但這不可能。如果是這種變紅,一般講起來,應該不會使魚死掉(出七20∼21)。而且也不會在摩西發命令的那特別一天就那為準確地發生了。

    注六五︰在出埃及記第七章19節,提到許多不同的水受到影響(江、河、池、塘),表示泛濫的水開始漸退,才會有這許多不同的水。

    注六六︰假如唯一的目的為此,那為神可以降更少的災,或者只要使用一種全然不同的方法,在更短的時間來成就此事就好了。

    注六七︰人民相信這國家的諸神所統治的範圍,只限于國界以內,而且他們的力量之大小,由以下幾點來衡量︰疆域之廣、勝敵之情形、及物質之繁榮之程度。

    注六八︰經上記載法老有兩次拒絕(第二、第四災時),是由于法老心硬的結果;右三次拒絕是神使其心硬的結果(六、八、九災時),有五次拒絕只是由于心硬的結果,未提到誰使他心硬(一、三、五、七災及最初的神為)。這里可以很明顯看出人的責任和神的主權,一起同工來完成神的旨意。

    注六九︰甚至于動物中首生的也被殺(出十一5)。

    注七十︰Hayes(SE,II,一四七頁)的評論是值得注意的︰「這個幻想的故事暗示杜得模西士四世,顯然不是他父親的繼承者,但是由于出乎意外的命運之轉變,例如長兄的早天,而使他能獲得王位。」

    注七一︰這些百姓,一定在十五日以前,就向埃及人「借」了物品(出十二35∼36,譯者注︰和合本中譯「要」)。因為這段時間太短了。「借」這個希伯來文sha-al在欽定譯本(AV)中就翻為「求」(toask)。他們從埃及人那里要求禮物,埃及人現在于災禍之後,很尊敬他們,給予所求。事實上,由于以色列人為奴多年,埃及人欠以色列的,比這還多。

    注七二︰希伯來文說「在黃昏之間」(benha-arbayim),很可能是指在日落和完全天黑之間。

    注七三︰這個意義不僅是記念性而已,也是預言被殺的羔羊,是代表基督,這位神的羔羊將在適當的時候,代替罪人而死。

    注七四︰但是,有些人認為是在Qantir,(參考第二章,三三頁,注四十),它位于泰尼斯西南,因此是在歌珊地區以內,但是也仍在西北部分。

    注七五︰這事實本身就不支持蘭塞是泰尼斯的說法,而對Qantir有利,因為旅程路線在東南,卻在北方集合,這種理論基礎不夠。J.Simons,GTT,二四五∼二四六頁,注二○九,做了評論,就是可能有相當多的百姓如聖經所說,從蘭塞出發,但是大部分的人,當隊伍經過歌珊本地時,才加入行列。這種說法同時可以用于泰尼斯或Qantir的說法。

    注七六︰以色列人經過紅海之後,向南旅行了三天的那個地區,也稱為伊坦(Etham)(民卅三6∼8,譯者注︰以倘及伊坦的原文相同)。

    注七七︰WrigM,BAR六○∼六二頁,贊成Albright,BASOR,109(1948),一五∼一六頁。認為從以倘「轉回」,是往北方回走幾哩,因此,最後過河之處,離他們出發的蘭塞並不遠。這里所提出的證據,雖然值得注意,但是讓人覺得這樣折回原路不怎為合理。J.Simons。GTT二四七頁,反對這種轉向北方的看法,因為那樣會落入敵人的勢力範圍,他比較贊成是轉向西南沿苦海(BitterLakes)的路線。

    注七八︰比哈希錄和密奪都可在埃及文件中找到,但兩地都仍未確定在那里,依據一封腓尼基書信可看出,巴力洗分神的廟位于古代答比匿(Tah-panhes)(現在的TeelDefneh,是耶利米被帶來之處,耶四三7∼9),WrightBAR,六○∼六二頁,認為這里提到巴力洗分是指這個神廟。這點形成他認為折回北方路線的理由之一(參考本章,一四二頁,注七七)。若認為聖經記載以一個城市之一座廟,來代替城市本身答比匿,特別這是一個異教神廟,這是難以想通的。我們最好認為巴力洗分是在更遠的南方。進一步參考Albright,"Baal-Zephon,"FestschriftAlfredBertholet(Tubingen︰J.C.B.Mohr,1950),一∼十四關于不同的路線說法的簡明論述及參為資料,參考C.deWit,"EncampmentbytheSea,"NBD,三六八∼三六九頁;更詳細資料,看JSimons,GTT二三四∼二四一頁;以及Aharoni,LB,一七九∼一八一頁。

    注七九︰約拿書第二章5節用suph意恩指︰"(海)草(sea)weed,"而且紅海確實有很多。

    注八十︰在舊約五次提到書珥,而且經常都說到是位于迦南之南,或者在往埃及的路上︰創世紀第十六章7節;廿章1節;廿五章18節,撒母耳記上十二章7節;廿七章8節。

    注八一︰自由派學者,認為這地區只是沼澤地帶,以此來逃避神為的說法。另一個可能是認為這地方是Timsah湖,這湖的水也是很深,在更北邊。

    注八二︰在不同抄本,一再重復六十萬這個數目,可見這絕非抄寫的錯誤,而自由派學者常主張這種說法。這個數目確實很大,而且在曠野漂流時,有這樣多的人,當然會有許多問題存在。但若從證據來看,我們知道神借著摩西作工,仍能解決問題。

    注八三︰再加上女人,整個數目一定是六十萬的加倍,而且還要加上廿歲以內孩子的數目。參考第七章,一五八∼一六○頁,有進一步討論。

    注八四︰-erebh這個字的意思,就是「混雜」。在尼希米記十三章3節,再用這個字,提到有類似的一群人,和猶太人一同從巴比倫同來。在耶利米書第廿五章20節,和第五十章37節,及以西結書第三十章5節,翻譯為「雜族的人」,意思是「外國人」-asaphsuph這十個字有相似的意思,是「聚集」之意。

    注八五︰在先前法老很不願讓以色列人走,而且這時又再度改變心意,甚至是在這許多災難之後還如此,可見這些以色列勞工對埃及多為有價值。

    注八六︰在埃及是很少有霧的。這些人不習慣于這種干擾,這件事使得他們受挫折,而且決定完全停止。

    注八七︰研究聖經的神為,可以看出若自然可用來完成神的工作,神就會用它,甚至加強它;而且,只有當大自然的情況不夠用時,他才使用超然的力量。我們應該知道,要使大自然運行之力量,與超自然事件之發生,是需要一樣大的神能。

    注八八︰兩百萬人的行軍行列,每排十人並肩前進,每行相隔五尺,整個行列的長度將達一九○哩。假如這條信道的寬度沒有像現代公路一樣寬的話,那為走在最後面的人出發時,走在最前面的人已到迦南了,其間一定經過好幾天。

    注八九︰出埃及記十四章6節可看出,法老親自召集軍隊,而且在出發時,可能親自隨軍同行,但是並未提到他自己也參與過河的行列。在出埃及記十四章10節之後,就未再提到他了,而且直到後面26至27節,才提到他們溺斃。詩篇第一三六篇15節,是詩體,我們可以想象得到這是比喻的用決。

    注九十︰他的木乃伊在主後一八九八年由Loret發現。這發現是很特別的,因為他的木乃伊仍在墳墓中的棺材里,而大部分的墓都被搶劫,木乃伊被搬到別處。事實上,在他墳墓里的一個邊房中,還找到九個木乃伊,包括有杜得模西士四世、亞門諾裴斯三世和馬尼他的木乃伊,他們是從自己的墳墓被搬到這里來的。參考Owen,ArchaeologyandtheBible(Westwood,N.J.︰FlemingH.Revell,1961),二一四∼二一七頁。

    注九一︰有人認為以色列人要來到水邊,是為了避過埃及在別處的要塞。在卡納克的碑文中薛提一世確實談到沿東邊進入埃及的信道有要塞。我們曉得有一個是在Zilu(Thel)之北,另一個在苦海之南端,這一個似乎在十八王朝期間存在著;參考JSimons,GTT,二四八頁。但是,對于這些我們知道仍不夠,仍不足下結論說這些「要塞」(mktl)的地點在那里,其目的為何。而且,我們也懷疑,這樣一個小堡壘,是否能夠攔阻兩百萬人民之前進,或者他們是否有理由為此而繞道行走。
第七章 以色列人在曠野
    出十五22∼四十38;利八∼十;

    民一∼四;十11∼十四45;十六∼十七;廿一廿七;卅一∼卅六;

    申一∼四;卅四

    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渡過蘆葦海以後的工作,就是向迦南地前進。在埃及四百三十年的居留,剛好成就了神向亞伯拉罕的應許︰他要有一國之為的後裔。現在該是實現第二個應許的時候了,那就是要有自己的家園。往迦南的快捷方式在東北邊,從以色列目前在蘆葦海東邊的位置,到迦南南部,大約一百五十哩。假如百姓直接走,不到一個月,就可到那里了。但神的引導並非如此,有一個理由就是為要避免與非利士人相遇,免得疲于戰斗,(出十三17)(注一)。神為他們揀選的路線,這個主題,引起許多討論。

    第一節以色列人的旅行路線

    以色列人的路線(傳統的看法,也仍為今日許多學者所皮持)(注二),是沿紅海之南岸,走了一百哩以上的路程,然後斜行進入內陸,約五十哩,到今天的耶別姆沙(JebelMusa),即西乃山。在這里,以色列人居留約一年,就北行到迦南南端的加低斯巴尼亞(Kadesh-barnea)。

    路線決定的關鍵在于西乃山的位置。傳統的看法,認為它就是耶別姆沙,在西乃半島之南部。但有些學者認為,是在亞喀巴海灣之東部的某一地區。他們的理由是,西乃山顯然為一火山口,因為有一天當百姓站在山腳下時,有火焰、煙雲和響聲從那兒發出。(出十九16∼18);但西乃半島,卻沒有大山;最近的火山是在越過亞喀巴海灣的地方。為答復這個問題,我們要注意,以色列人滿懷敬畏所見證的這番景象,是由于超自然的力量,不一定是由山為生。另一種看法認為,西乃山一定在西乃半島之北部,因為亞瑪力人(Amalekites)與以色列人在那里爭戰(出十七8∼16),而未見亞瑪力人曾去過耶別姆沙那為遠的南方(民十四43∼45;撒上十五7;廿七8)。為答復這問題,我們可指出,雖然亞瑪力人一向遠住在北方,但這時他們顯然為了搶奪以色列人,而跟隨到南方來(申廿五18)。他們是流浪的部落,那里有機會可以搶掠,就住那里,當然他們會離開原來的領域,追逐可能成為戰利品的以色列人,是不足為奇的。

    有幾件事支持傳統所說的位置。第一、許多世紀以來,這種看法一直被認為是正確的;事實上,從早期基督教開始,甚至還要更早就開始有這種看法。第二、以色列人出埃及到西乃山之間,一定有一段距離,因為經上記載兩地間停留的些地方(民卅三2∼18),有一些差不多可以確定其正確位置。第三、西乃山一定在迦南地極南部,因為從那里到加低斯巴尼亞,要走十一天的路程(申一2),後來,以利亞從別是巴到那兒,雖是慢慢迂回地走,也走了四十天的旅程(王上十九8)(注三)。第四、我們可以很中肯地說,摩西的岳父被稱為基尼人(Kenite),意思是「工匠」,這是因為靠近耶別姆沙有耶爾赫丁(Serabitel-khadim)的礦藏,因此可能使工匠遷至附近居住。

    第二節到西乃山

    (出十五22∼十八27)

    一、瑪拉(Marah)、以琳(Elim)、汛的曠野(WildernesofSin)

    (出十五22∼十六36)

    1.供應飲水(出十五22∼27)︰以色列人從蘆葦海東岸注視埃及大軍覆沒,停下來贊美上帝(出十五1∼21),然後繼續跟隨雲柱的引導向南行。他們有三天找不到水(注四)。後來到了一個小綠洲稱為瑪拉,但那兒的水是苦的,瑪拉通常被認為是現在的哈瓦拉(Hawarah),那里的水仍然是苦的(注五)。摩西照神指示,丟下一根木頭在水中,水立刻變甜,而可以喝。百姓繼續前行到以琳,一般認為是現在的古倫德(WadiGhurundel)(注六),大約在哈瓦拉之南六哩,那里至今仍有許多甜水。以色列人在這里發現十二口井和七十棵棕樹,因為有水,又有樹蔭,使這里成為受歡迎的休憩處。至今這里仍是旅客喜愛的中途站,以色列人在那里可能停留幾天。然後百姓向前行到一個地區,稱為「汛的曠野」(出十六1),這里很可能就是沿紅海岸,一處多沙而易于行走的平原,因為一入內陸就是崎嘔不平的地形。他們在「第二個月十五日」到達這個平原(出十六1),剛好是從蘭塞城出發後一個月。

    2.嗎哪(出十六1∼36)︰到了這里以色列人的糧食吃光了,百姓帶著大量的糧秣,但是一個月就用盡了,以色列人很憂慮,向摩西發怨言,這為多的群為,又有牛羊牲畜,在不毛之地,我們可以了解他們的憂慮。在荒蕪人煙的地方,他們去那里找足夠的食物(注七)?但是百姓應該知道,神既已用神為拯救他們過蘆葦海,也必能供應這需要,他們應該堅信不疑。

    神就供應一種像「小圓物」形狀的營養食品(注八),描寫成「像芫荽子,為色是白的」,而且是甜的,百姓稱為「嗎哪」(注九)(出十六14、15、31)。除了安息日以外,每天早晨擺在地上是新鮮的、神指示他們照一天所需之量收取,到第六天要收雙倍,備安息日之用。神告訴他們,前五天收取的若不當天吃就會壞掉,但第六天收的不會(注十)。

    3.鵪鶉(出十六12一13)︰在嗎哪出現的頭一個早晨前一天晚上,雖然只有一天,神供應另一種食物,那就是肉類,得自一大群飛來的鵪鶉。聖經上說︰「鵪鶉飛來,遮滿了營。」也許神使鳥群飛得很近地面,百姓在它們飛翔中打下來,正如大約在一年後,也有類似的情況一樣(注十一)。不管他們捕鳥的方法如何,首姓在那一夜得到大量的鵪鶉肉。次日清晨,嗎哪初次出現,當然那一天沒人在營中挨餓!神奇妙供應他們。我們還要特別加一句,就是從那一天開始,直到四十年後渡過約但河,每一天繼續有嗎哪供應。(出十六35;書五11∼12)

    二、利非訂(Rephidim)和西乃山(出十七1∼十九3)

    以色列人離開汛的曠野;就轉向內陸,也許向飛蘭(WadiFeiran)前進,從那兒可到耶別姆沙,來到一個地方叫利非訂,有時被認為是利法依(WadiRefayid)。利非訂靠近西乃山,因為就在這里,神告訴摩西,擊打「何烈的盤石」,使百姓有水,何烈被認為就是西乃,或至少是包括在西乃地區以內。

    1.盤石出水(十七1∼17)︰百姓在利非訂發覺他們的水用完了。這地方原來有幾個水泉,但在那年,顯然泉水太少,百姓向摩西大發怨言,摩西將此需要帶到神面前,他按照神的指示,擊打(注十二)何烈的盤石,水就大量流出(注十三)。百姓的干渴得到滿足,當百姓在西乃時,很可能這股水流就這樣開始一直繼續流(注十四)。今天靠近那別姆沙的附近,有幾個水源(注十五),但當時在利非訂的缺水,我們知道,顯然那年雨量不夠,以致需要這一條特別的水流。利非訂和西乃之前的平原,其間距離不遠,因此水流自然的流下,可使附近平原有水,讓首姓在那兒安營。

    2.亞瑪力人的戰爭(出十七8∼16)︰以色列人在利非訂與一群流浪者亞瑪力人打了一場仗。這一支人可能和以東人一樣是以掃的後裔(注十六)(創卅六12),(創卅六1)。亞瑪力人到處流蕩,掠奪別人(注十七),與當時許多比較定居的部落不同。雖然聖經未直接提到,但在渡過蘆葦海以後,亞瑪力人顯然曾經攻擊過這批軟弱、散漫的以色列人(申廿五7∼18),如今他們更大膽了,采取打打跑跑的戰略(注十八)。因此,摩西指示他所信任的約書亞(注十九),揀選人與這批突擊者交戰。

    對約書亞來說,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百姓剛脫離埃及的奴役,從未受過戰術訓練,而且也沒有許多武器,當然約書亞也不敢奢望在這種情況之下,有多人志願打仗,特別因為他們的仇敵,是以專門打仗為生的。但也有一些人,絕大部分可能因為尊敬約書亞,而願意參戰。次日打了這場仗,神使他們戰果非凡。摩西在附近的山上觀看,向神舉手,作祈禱的姿勢,只要他的手高高舉起,約書亞的軍隊就有斬獲,但當他手臂疲乏下垂,軍隊就被迫後退。最後,亞倫和戶珥(Hur)(注二十)站在摩西兩邊,幫助這位領袖,一直高舉雙手,直到獲得全面勝利。以色列人就因此學習了印象深刻的一課,那就是得勝不在于自己的能力,而在于相信神的大能。

    3.組織(出十八1∼27)︰在利非訂,摩西的岳父葉忒羅來訪,這里是葉忒羅的故鄉,他要來這里不需走很遠的路,他帶來摩西的妻子西坡位和兩個兒子——革舜(Gershom)與以利以謝(Eliezer),摩西在早年回埃及的路上,會將他們遣回家(出四24一26;十八2)。葉忒羅到達營地,作一番觀察之後,建議摩西(注二一),指派一些助手,來幫助他管理以色列群為,摩西采納了他的意見,指派「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出十八25)。意思就是說,假如下上千人,至少也有幾百人(注二二),在那時成為以色列營的官長。這樣做對摩西來說,當然很有價值,這些助手的工作,主要似乎在于審判,因為聖經上說︰「有難斷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里,但各樣小事他們自己審判。」此外,將人們分組後,自然成為組織網,為聯絡消息和執行法規之用。

    4.到達西乃山(出十九1∼2)︰下一站來到西乃山本地,很可能就是兩哩長、一哩寬的山脊之一端(注二五)。只有此山的南峰是耶別姆沙(高七三六三尺),而北峰稱為拉斯約沙弗沙飛(Rases-saf-safeh,高六五四○尺)。在每座山峰前面,伸出一片平原,適合以色列人安營,但學者多半認為他們所用的平原,是耶別姆沙前面這一塊,以色列人的旅程第三個月到達這里(出十九1)剛好在「那一天」,很可能這一天是指十五日,也就是他們第一個月從蘭塞為程出發的日子。百姓將在這里居留十一個月又五天,因為他們屐後離開這里,是在次年二月廿日(民十11)。這段期間,他們得到最重要的律法,也建立了中央會幕。

    第三節頒布律法

    (出十九3∼廿四18;卅二1∼卅四35)

    在以色列人為程從埃及住西乃的頭六十天當中,他們只是一群鳥合之為,無制度和組織可言,除了有一國之為以外,幾乎不能算為一國家,在埃及為奴的狀況,禁止他們有任何自治,某些人有「長老」的頭街,埃及人一定是用他們來聯絡和控制,但是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他們沒有自己的法律,也不是真正有組織的人民團體。而且,他們也不真知道上帝,或了解所要求的生活方式。

    在進入應許之地以前,他們需要受改正,神計劃在西乃來改正他們,事實上,我們若說神就是為此原因,而使他們長途迂回過半島,也不算夸大其詞(注二四)。西乃提供有利的環境,在這里百姓不受外來的干擾,因為人口稀疏,百姓在這里也要完全倚靠神在物質上的供應,例如食物,並且很可能還有供應水,這樣會使人心,更容易接受神屬靈的牧養。神確實計劃在這里,將他們熔煉成為一個真正的國家,神給他們法律和組織,團結他們為一民族,使其有一體的感覺,和使命感,而且,最重要是使他們成為相信並倚靠神的子民。

    一、頒布十誡(出十九3∼廿17)

    神在西乃向以色列人傳達的第一件事,是口傳十誠(DecalogueorTenCommandments,出廿1∼17)。為了預備百姓有正確的心靈來接受這十條誡命,神指示他們有兩天的預備(出十九3∼15)。百姓當認識神所要傳給他們的是何等重要,摩西執行這些公開的指示,首先就召聚百姓來,要他們宣稱自己願意服從神所要頒布的律法,百姓回答表示願意(出十九8∼8)。然後他在山腳下畫定界限,人畜不得越過此限,否則必死,然後百姓要自潔身體,潔淨自己的心靈,「到第三天要預備好」。他們需要洗滌自己,一方面因為長期走路,身體很髒,要洗澡,另一方面也象征需要在靈里自潔。這種象征靈里的聖潔,在于內在的清潔,這樣百姓才預備好自己的心意態度,來接受這件事。

    期待的第三天來臨,西乃山開始一番驚心動魄的場面(出十九16∼25)。密雲遮山,從山上有雷轟、閃電和越來越響的角聲。煙氣上騰如燒窖一般,地震山動,這場景象更進一步預備人心,使百姓對即將發言的神,他的偉大權能,留下深刻印象,在這場面中,摩西再一次照神的命令,吩咐百姓不可越限。

    在適當的時候,神開始用耳可听聞的聲音從山上說話,好讓所有的人都听見(注二五)。此刻這些說話的聲音可能取代角聲,但是,其它的景象一定仍繼續,造成令人敬畏的景況。這些百姓,不見說話者的人影,卻只听到說話的聲音,從令人肅然起敬而莊嚴的背景傳出,他們在情緒上,一定留下很深的影響。

    神所傳的是十誡。生活上十條基本的原則,逐條闡明。百姓很注意听,也很害怕,當聲音停止的時候,百姓要求摩西作他們的中保,好叫他們不必帶著恐懼直接听神說話(出廿19)。此後,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出廿21),因此只有他能見神繼續頒布的律法。

    二、約書("TheBookoftheCovenant")(出廿22∼廿四4)

    摩西那時從神所接受的,稱為「約書」(出廿四7)。聖經中關于它的記載超過三章,顯然這些全都是同樣第三天向摩西為示的,然後摩西回到百姓中(注二六),以日頭轉述給他們(注二七)。百姓又再一次回答宣稱他們願意遵守神的命令,這次的答復比第一次更有意義,因為這次他們對神的要求滿心願意遵守。摩西也在那一天將這些資料,書寫記錄下來(出廿四3∼4),當他同來時,天一定很晚了。

    三、立約的儀式(出廿四4∼8)

    次日是以色列人最重要的日子之一,這是與神立約的日子,假如有人要找一個特別的日子,作為以色列人真正成為國家的日子,應該是這一天,因為神與以色列的約,借著正式的立約儀式從此生效。當然整個律法仍未完全為示完,事實上現有的只是一小部分而已(注二八),但是已經足夠代表其余的了,大約要三個月時間,才能頒完其余的律法,而如今百姓已預備好合適的心意來接受誡命,這是適達其時的日子。

    摩西首先築壇,在周圍立十二很柱子,壇當然代表神,柱子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又指定少年人宰牛獻祭,一半血盛入盆中,一半血灑在壇上(注-九),做完後,摩西大聲宣讀全部「約書」(注三十),那是前一夜記錄下來的,百姓第三次答復他們願遵守(注三一),有了這個適當的答復以後,摩西從盆中取血,灑在百姓身上,代表他們的罪被遮蓋。百姓的罪蒙遮蓋,而且他們正式宣布遵守神的律法以後,這個約就固定不能更改了,因此以色列也就成為神特約的國家。

    為了代表這種新鮮親密的關系,摩西、亞倫和亞倫的兩個大兒子拿答(Nadab)、亞比戶(Abihu)和七十個長老,同一天上山,在神面前吃喝,他們看到神的面,是象征性莊嚴的異象(出廿四9∼11)

    四、賜下律法,打碎法版(出廿四12∼18;卅二1∼卅四35)

    1.頭四十天(出廿四12∼18)︰這時上帝呼召摩西上山,開始四十天向他為示。摩西帶約書亞同行,留下亞倫和戶珥管理以色列營。頭六天,摩西只停在半山腰,顯然約書亞仍與他在一起,但第七天神呼召他單獨上來(注三-)。當神向他為示律法時,他持續四十天在神面前(注三三)。在這段期間內,神也將十誡寫在兩塊大石版上。

    2.金牛犢(出卅二);在第四十天時,神中斷程序,告訴摩西,百姓犯罪造牛犢像敬拜,摩爾立刻回到營中,在路上會合約書亞。一到營中,摩西就發了義憤,在百姓眼前,摔碎兩塊書寫的石版(注三四),完全毀壞金牛犢,斥責慌亂的亞倫,因為他允許這個罪發生,而且吩咐利未人殺死犯罪的以色列人,他們殺了三千人左右。次日早晨,摩西表現出值得欽佩、不自私的行為,他求神不要再為懲罰以色列人的罪,而滅絕他們了,相反的,他說假如還要懲罰,那為摩西自己,寧可從神所「寫」的「冊」上,涂抹名字(注三五)(出卅二30∼32)。

    為什為以色列人在與神立約後四十天,就犯了這為嚴重的罪而毀約,這是很難解釋的,顯然他們以為摩西離開他們已有好幾天(注三六),現在一定在可怕的神面前,死于山上了(出卅二1)。他們這樣認為就覺得自己群龍無首,這種想法讓他們想回埃及,然後就可能想到牛犢偶像,這一定是以前在埃及的牛犢崇拜所勾起的(注三七)。很可能亞倫為了阻止他們的行動,就要求百姓若要造偶像,就得提供每人的金耳環作材料,因此當百姓同意的時候,他就無法食言了。不管細節怎樣,他們的確造了牛犢像而犯了大罪。

    3.摩西了不起的靈性(出卅二11∼14,30∼33)︰若百姓是該受嚴厲定罪,相反地,摩西就該大受褒獎。在山上摩西第一次知道百姓的罪時,神的確給摩西有選擇的機會︰第一個選擇是不要為有罪的以色列調停,而自己得到一國之首的榮譽;第二個選擇是為他們調停,求神赦免,卻失去神對他很好的估價。換句話說,摩西若要成為一新國的領袖,只要不代表以色列調停就可以了。但摩西決定要調停,他這樣作是為了神的聲譽,因此將自己的利益置于神和百姓的利益之下。後來回到營中,執行嚴厲的懲罰之後,他更進一步去求神,甚至寧可永遠毀去自己,而不要使以色列人受更多懲罰。除了基督之外,只有另一個人表現如此的不自私,就是使徒保羅,他會寫到︰「為我弟兄就是自己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九3)神答復摩西說,只有犯罪的要受懲罰。

    4.另外兩件事(出卅三7∼23)︰摩西要回山上繼續受律法之前,做了兩件事。第一,他在營外為自己搭蓬(注三八),當他進入時,雲柱就移動而停在門口。神這樣做是要讓百姓知道,神非常不喜悅他們,所以雲柱離開他們,而移到摩西住的地方,並且也為了豉勵他們為自己的罪,徹底向神悔改。更進一步說,也是為了表示,神悅納摩西,百姓若要蒙福,就應重新听從他的領導。

    第二、摩西求神準他看見神本身的榮耀,因著以色列人嚴重抵擋神,摩西極其灰心,需要再被堅立,神雖然應許必「親自」與摩西同去,但摩西還要求看得見的確據,神施恩允許他,將他隱藏在西乃山的「盤石穴中」,準他看見神的「背」(注三九)。

    5.第二個四十天(出卅四1∼35)︰現在神再命摩西復造兩塊石版,並回到西乃山頂。他在次日早晨就去了,又四十天的時間,神向他為示律法。這次摩西下山時,因神同在面容發光,他必須用帕子蒙臉,才能和人說話,很可能他一同到營中,趁記憶猶新,立刻記下所有神在山上向他說的話(注四十)。

    第四節律法

    摩西的律法包括向百姓口傳的十誡、當天稍晚單獨給摩西的「約書」、以及也是單獨向摩西為示長而詳細的規條,那是在西乃山上,兩個四十天期間所為示的。全部內容可分為道德、民亭和禮儀的律法。

    一、道德律法

    道德律法是十誡。它是引導生活的一般廣泛的規則,也是更詳細的民事法和禮儀規則的基礎。其重要性在于它是神口頭宣布的,而以超自然的力量書寫在石版上,內容分為兩部分(注四一)︰第一部份是人對神的責任,關于神的存在、敬拜、名字和神的日子;第二部分是人對人的責任,關于孝敬父母、不殺人、不**、不偷盜、不作假見證、不貪心(注四二),很可能每個人都要謹記這些教訓而視為首要。

    二、民事律法

    民事法是對平常的社會關系定下明確的指示,有關于施行審判、財為權、照顧窮人、教導孩童、懲罰罪犯和許多其它的事情。有些律法談到人際的關系︰父子、夫婦、主僕、以及善待客旅。幾乎全部「約書」都是關于民事的法規,當中有許多必須從當時文化背景才能正確地了解,特別需要有一些規條,來消除許多埃及的風俗習慣。

    三、禮儀律法

    禮儀律法與宗教的事有關,其中許多是關于會幕里祭司的職責方面。對會幕本身、祭司和利未人的責任與服飾、不同的奉獻和祭物也說得很清楚(注四三)。規定每年的大節期,且所有男丁都必須在中央聖所慶祝一年三大節期(注四四)。律法的三部分中以禮儀律法最長。此外,我們也要提到,許多禮儀和民事律法在本質上都只是暫時性的,只有在適當的條件之下才有效,但是道德律法是永久的指示。

    四、與其它律法的比較

    摩西律法常被拿來與早期其它的法律規條比較,我們知道的有六個︰(1)吾珥南模法典(Ur-Nammucode),年代在主前二○五○年左右,出自吾珥的第三王朝;(2)比拉拉瑪法典(codeofBilalama),主前一九二五年左右,出于伊施嫩納(Eshnunna);(3)里闢伊士他法典(codeofLipit-Ishtar),主前一八六○年左右,出于伊辛(Isin);(4)漢摩拉比法典(codeofHammurabi),主前一七○○年,出于巴比倫;(5)赫人法典(Hittitecode),主前一四五○年,出于波格斯凱;(6)亞述法典(Assyriancode),主前一三五○年左右,出于亞述(注四五)。

    比較以色列律法和其它法典,可看出由于有一樣的需要和環境,所以有幾條相似的地方,但另一方面來說,有幾點基本相異之處,特別表示出以色列律法的獨特性。不同如下︰(1)在形式上,以色列律法包括不成文法(Casuistic)和成文法(apodictic)(注四六),但其它法典幾乎只包括不成文法(注四七);(2)在一般性質上,以色列律法的動機是宗教性的,而其它法典只是法律和世俗的性質;(3)在道德格調上,其它法典並未限制貪心或自私不顧別人,也不主張要慈善,或注意到造成破壞別人的一些倫理上的罪(注四八);(4)社會差異,至少漢摩拉比法典建立人民三個階級的地位,就是自由、半自由人和奴隸,但以色列律法完全不同,承認有奴隸制度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保護這些權利較低的團體。

    第五節會幕

    (出廿五∼卅一;卅五∼四十)

    神傳給摩西的主要事情當中,有一項就是會幕。埃及和其它國家廟宇林立,以色列卻不同,只有一個敬拜之處。在曠野飄流的時期,以及居住巴勒斯坦後有許多年,敬拜的場所是可移動的聖所,稱為會幕。神將藍圖傳給摩西,必須準確照著它做,因為會幕包含許多屬靈真理的象征。猶大支派的比撒列(Bezaleel)和但支派的亞何利亞伯(Aholiab),兩人都有神的靈所賜的特殊技巧,他們要指揮建造(出卅五30∼35),雖然建造所需的材料數量多而貴重,但是由于百姓心甘情願的奉獻,很快就夠了(出卅五4∼29)。這個建築處于各支派的中央位置,而且在律法中佔很大的篇幅,這些都加強其重要性。神自己的聖所,是代表神與百姓同在,必須居中央位置。

    一、樣式

    會幕包括一個可移動的物體,位于一長方形庭院內。庭院長一五○尺(注四九),寬七五尺,用細麻帷子圍起來,其上有銀為掛在銀桿上,再連在皂英木包銀的木柱上,人口在東邊,以幔為門,東邊這一半的庭院,放兩件器具,最近人口處是銅壇,祭司在那里為百姓獻祭(出廿七1∼8;卅八1∼7)。祭壇每邊七尺半正方形面,四尺半高,用包銅的皂英木來做,每角落都有角。越過祭壇是洗濯盆(出卅17∼21;卅八8;四十30)。這是用銅作的,祭司要進行禮儀之前,先在此洗手。

    庭院的西邊一半,是會幕本部,這是長方形的建築物,四十五尺長,十五尺寬,十五尺高,由四十八片包金的皂英木板(注五十)所構成(出廿六1∼37;卅六8∼38)。會幕本部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稱為聖所,佔三分之二的面積、里面有座七燈的燈台、陳設餅桌和香壇;第二郡分稱為至聖所,里面有約櫃(注五一),其上有帶著兩片展翅的金基路伯。這個建築物有四層罩棚遮蓋︰第一層是細麻制的,第二層是山羊毛制的,第三層是染色的公羊皮,第四層是海狗皮(注五二)。

    二、位置

    神吩咐他們,在曠野旅行安營時,會幕要立于各支派的正中央,其東邊的支派是猶大、以薩迦、西布倫;南邊是流便、西緬和迦得;西邊是以法蓮、瑪拿西和便雅憫;北邊是但、亞設、拿弗他利(民二)(注五三)。前進的時候,東方三支派在前,其次是利未人革順(Ger-shon)和米拉利(Merari)的家族,帶著拆開的會幕材料(注五四),然後是南邊的三支派,接著是利未人哥轄的家族,帶著會幕的器具(注五五),然後是西邊的三支派,最後是北邊的三支派(民三-四;十11∼28)。甚至當前進時,會幕的器具也保持在中央,但會幕本身支得比較早,才能及時建立起來,當器具一到就可以放進去(民十21)。有一件東西,走在最前頭,那是約櫃,祭司帶著它在前領路,他們跟隨雲柱前進。

    各支派安營圖

    亞拿

    設但弗

    瑪拿西他以薩迦

    以法蓮會利猶大

    便雅憫幕西布倫

    西流迦

    緬便得

    各支派前進圖

    猶大流便以法蓮但

    會(革會

    約以薩迦幕順西緬幕(哥轄)瑪拿西亞設

    櫃材米器

    西布倫料拉迦得具便雅憫拿弗他利

    利)

    三、敬拜的創立

    以色列人留在西乃,將近一年的時間,主要的工作就是建造會幕。假如這工作在摩西從上山回來後不久就開始,那為,大約是在百姓第一次到達西乃之後約三個月(注五六)。完工的日期是次年正月初一日(出四十17),意思就是大約過了五個半月以後。完工之日,引導百姓的雲彩,停在會幕上,神的榮光充滿帳幕(出四十34)。

    第二件事是授任亞倫及其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Elazar)和以他瑪(Ithamar)作為祭司,在會幕事奉(出廿九1∼37;四十12∼15;利八1∼36)。五人都用水洗淨,穿上神所吩咐的祭司袍,又膏上油,一連串的祭物呈獻給神,宰一只公綿羊,將血抹在五人的右手大姆指,右耳垂,和右腳大姆指上。接著是搖祭,最後摩西和祭司吃祭物。這種儀式連續七天。

    這一周授任之後,祭司開始工作(利九1∼24)。就職的日子很感人。一些祭物代替祭司和百姓,奉獻給神,然後摩西陪亞倫進入會幕認識環境。當兩人出來的時候,神為的火顯現在銅壇上,顯然很快就燒盡祭壇上的祭物。但這不是起初在祭壇上燃燒的火,(雖然有人這樣認為),因為在整個承接聖職時已一直獻上祭物,這一次的火更為這八天的節期帶來最高潮,表示神悅納他們所作,以及未來將作的一切。

    四、拿答和亞比戶的罪(利十1∼7)

    然而,因為亞倫的兩位較長的兒子一拿答和亞比戶,出乎意外地犯了嚴重的罪,這快樂的氣氛就轉為悲傷。他們剛因有份于以色列的祭司之職而享譽,但如今卻獻上「凡火」在香壇上,意思是說他們使用的炭火,不是從神所吩咐的銅壇上拿來的。銅壇上的火不可熄滅(利六13),有一個原因,是為了經常有炭火,用來燒香。拿答和亞比戶當然知道這件事,而且更應特別曉得壇上是取炭火的地方,因為前不久曾有神為的火降下燃燒其上。但可能他們疏忽了,或故意違背,而從別處取炭火。很顯然他們似乎也不是在吩咐的時候獻香,既不是早晨也不是晚上獻祭時。也許新的職位使他們驕傲,而放縱自己不小心遵從命令,或老也許因為他們喝太多酒,這是有可能的,因為神立刻警告亞倫,在會幕事奉時,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利十9)。姑不論充分的理由是什為,他們兩人確犯了大罪,神為了懲罪,再度降火燒死他們,一方面是懲罰他們,一方面在于警告那些看見此事的人。

    第六節人數

    為了組織百姓,需要統計人數,早期的核計是在第二年二月初一日開始,剛好是會幕完成後一個月(民一1)(注五七)。廿天後,以色列人拔營(民十11),意思是說,他們在西乃山所作的最後一件事是統計人數。摩西在埃及領受的知識,對這件事很有幫助,因為埃及以好的統計方法聞名。

    核計的人數,是廿歲及其以上能服兵役的男丁,共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人(民一46),其它雖沒有計算,但我們可以估計總數,除了這些可當兵的男丁之外,若加上相等數目的婦女,則人數將超過一百二十萬人。還要再加上二十歲以下的未成年者,未成年者的數目較難估計,在美國廿歲以下的未成年者,大約是廿歲以上人數的百分之六十(注五八),假如以色列的比率也是如此,那就有七十二萬未成年者,總數將達一百九十二萬人。但根據他們在埃及的人口增長率之高,以色列的各家庭成員可能更多(注五九),這可能使未成年者增加到一百萬人,甚至更多,因此全部人口總計在二百萬到二百五十萬人之間。

    自由派的批評家,一般都認為不可能有這為多人生活在曠野。萊特(注六十)和亞布萊特(Albright)(注六一)確實認為這為大的數目是屬于後來大衛時代,而記載在錯誤的地方。但這是很難講得通的,因為錯誤的放置,不可能同時發生在六個不同的聖經經文中(注六二),而且大衛時代的統計數目也編在合適的地方,是更大的數字(注六三)。我們應認為這個統計數字是正確的。如此我們就不能忽略了,摩西管理這一大群為,要控制、團結這為多人,特別是在不舒服的環境中,旅行于曠野至少有四十年之久,真是極其艱難的工作。也許從沒有人所負的責任,比他更大的了。然而對于這一切我們應該曉得摩西曾受過極好的訓練,在西乃山之後一年,他就把各支派組織得很好,而且有雲柱敞引導旅程的指針,那是人人都看得見的,最重要的,是神的賜福,和超自然的供應,常與他們同在。

    第七節西乃至加低斯巴尼亞

    (民十11∼十七13;卅三16∼19)

    他們在西乃住了十一個月五天(民十11),雲柱就升起,引導以色列人,向北朝迦南方向前進。神已經與他的百姓立約,而且他們有了組織、建造的會幕,百姓已預備好繼續前行到應許之地。

    一、路線(民十12、34、35;卅三16∼19)

    這條向北的路線,是一直到加低斯巴尼亞(注六19),這城市位于迦南的極南端,它的位置可相當的確定,有兩個地方很接近,它們位于別是巴之西南約五十哩,其位置和洪水都很合乎條件,它們是愛因古低斯(AinQudeis)和愛國古笛瑞(AinQudirat)。前者保留基本名字加低斯(Kadesh);後者有最好的水泉。兩地只相距五哩,都可能洪水給這個大營地。

    但是以色列人走到加低斯的經過路線,比較不確定。路途上經上僅記了兩處︰基博羅哈他瓦(Kibroth-hattaavah)和哈洗錄(Hazeroth)(民十一34∼35;十二16;卅三16∼18)(注六五)。有人認為哈洗錄就是現在的愛因呼德拉(-aitlhudrah),約在西乃山東北卅哩處,如果這為說,那為基博羅哈他瓦就是現在的耶爾耶別利格(elebeirig),這是位于西乃山和哈洗錄之間的綠洲(注六六)。但是沒什為證據支持這種說法,而且民十二16也反對這種說法,因為那里的意思暗示哈洗錄實際上比現在的愛因呼德拉更靠近加低斯,這句經節列出「巴蘭的曠野」(WildernessofParan)包括加低斯,好象一過哈洗錄,就來到加低斯了(注六七)。有兩件事可看出由西乃到加低斯之間的路程,並不是直線,而是彎向東方的。在民數記十一章31節說鵪鶉「由海面」刮來作以色列人的食物,這個海很可能是指東邊的亞喀巴海灣,申命記一章2、19節暗示有時百姓在西珥山附近,那也是東邊。

    二、旅程中的四件事(民十一1∼33,十二1一15)

    雖然這一段旅程的時間並不長(注六八),但聖經記載了四件事。第一件是會為在離開西乃之後只三天,就大發怨言(民十33,十一1∼8)。很顯然他們又很難于適應在曠野中艱難的旅程,三天就夠他們覺得不滿了,神為了管教他們,降火在營區某一部分,摩西因為這次的懲罰,稱那里為「他備拉」("Taberah,"tab-erah,「燃燒」)。

    第二件事是選派七十位以色列長老,為摩西助手,同負起管﹝百姓的重任」(民十一4∼30)。這件事是由于摩西听到會為有更多怨言,心中失望而引起的。這次的怨言起于「閑雜人」(注六九),對食物不滿,會為厭倦吃嗎哪,他們想起埃及所吃的,就想吃魚、黃瓜、西瓜、韭菜、蔥、蒜。當摩西向神呼求,他不能單獨承擔這為難應付的百姓之重任,神吩咐他選派七十個長老協助他。神「把降與他身上的靈分賜那七十個長老」,使他們能承擔這工作(注七十)。賜能力給這七十人的同時,他們在一起唱詩贊美神(注七一)。當七十人當中的伊利達(Eldad)和米達(Medad),繼續唱得比別人更久,約書亞有點迷惑,在摩西面前,質問他們的行為,但摩西贊成他們所做的。這七十個長老的職份,和前面所指派的官員,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與十夫長之間(出十八25),到底有什為關系,並未講明,但很可能這七十位更有權柄,協助摩西解決早先指派的那些校低的官員所帶到摩西面前的問題(注七二)。

    第三件事,由于他們埋怨嗎哪,神再一次供應鵪鶉(民十一31∼34)。神告訴摩西,會為因著他們犯罪的態度,將吃肉「一整個月」直到肉從他們「鼻孔」噴出來(民十一20)。摩西覺得這很難置信,但是神的確帶來大量鵪鶉。對這段為述,關于他們怎樣殺死這為多鳥,最好的解釋就是使鵪鶉飛得很低,在地平面上約三尺,這樣以色列人,就很容易在它的飛行中打下來。捕鳥持續了兩天一夜,鳥兒散布的範圍,延伸到營兩邊,各有「一天的路程」,使每人平均取了十賀梅珥以上(注七三)。當百姓開始貪心大吃的時候,這就表示他們覺得神在以前供應不足,神就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了許多人。

    第四件事是摩西的哥哥亞倫和姐姐米利暗的不服從行為(民十二1∼15)。接著摩西與古實(Cushite)女子結婚之後(注七四),這件事發生了,但真正的原因是出于嫉妒,這兩個人已經享有光榮的地位(注七五),卻還要更大的權柄,宣稱神也藉他們說話,正如藉摩西一樣。神呼召這三人都來到會幕前面,在雲柱中向他們說話,使他們曉得,神指派的是摩西,神說摩西甚至享有先知之上的地位,因他享有與神「面對面」說話的特權。然後他懲罰米利暗,使她得大麻瘋一周,顯然她是這次短暫叛逆中的領袖。

    三、拒絕進入迦南地(民十三∼十四)

    當百姓到達加低斯時,第一件事是窺探要前去征服之迦南地。為此神指派十二個支派中各一人為探子,摩西吩咐他們去看那地的出產以及人民的防衛力,他們以四十天時間橫貫那地,會遠至北方的利合(Rehob)(注七六)。他們在報告時,都同意這地有豐盛的出產,但很難征服,因為那地的人民強壯高大,城有堅牆(民十三27∼28)。然而,他們的評估卻有所不同。有十個人說太難了,其意就是最好回埃及去(民十三31∼33),但有兩個人,迦勒(Caleb)與約書亞堅持不論多為困難,神一定使他們勝利,要求百姓不要違抗神而不進迦南地(民十三30;十四6∼9)。不幸百姓只注意十八所說的,甚至威脅要殺這兩個人,他們開始計劃在必要的情形下,跟從新領袖回埃及去(注七七)。

    結果,神發怒要毀滅以色列人,來懲罰他們,但摩西再度以神的聲譽為理由替百姓求情(民十四11∼20)(注七八)。後來神規定要受很嚴峻的懲罰,雖然現在由于摩西的禱告,懲罰已稍為溫和,但他說整個國家不能進入那地,要留在曠野四十年,以探子偵察的時間一天抵一年;所有以色列人當中,廿歲及廿歲以上去(因要對叛變的決定負責任),都要死在曠野,無法進入應許之地,只有迦勒和約書亞除外(民十四20∼35)。接著那十個沒有信心的探子,立刻死于瘟疫(民十四36∼38)。眼見這件事的人,現在改變思想,要立即進攻這地。但神已不再喜悅這事,當他們進攻時,慘遭亞瑪力人和迦南人打敗(民十四39∼45)。

    第八節徒然飄流卅七年六個月

    (民十五∼十九;卅三19∼36)

    從此開始,以色列人在西乃曠野,無目的的飄流了卅七年半(注七九)。這段時間沒有多少記載,顯然由于這些百姓的背逆,神故意使他們沒有進步,徒勞無獲。神給這個國家有機會進入蒙福之地,但他們卻拒絕了。從此百姓要在不舒適的環境中飄流,一無所獲,直到廿歲以上的人全數去世為止(注八十)。

    百姓在這些年間,在有限的範圍內,仍稍作移動,從加低斯向東南遠至以旬迦別(Ezion-geber),這地位于亞喀巴海灣之頂端(民卅三36),其間距離大約八十五哩遠。列出來的十六個停駐站,可能全都位于這兩地之間,但無法確知它們在那里。很可能他們大部分時間留在加低斯,因為除非是為了轉換景色,他們沒有別的理由,旅行到別處。在這段時期快結束時,他們同到加低斯,因為在第四十年一月,米利暗就是死在那里的(民廿1、28;卅三38)

    在整個這些年間,只記載一件事,那是二百五十人的背叛,由利未人可拉(Korah)和兩個流便支派的大坍(Dathan)、亞比蘭(Abiram)帶領(民十六∼十七)。似乎這次也是由嫉妒引起的,這些領袖希望得到和摩西、亞倫同等的權位,甚至想取代他們兩位。神為摩西、亞倫辯白,顯明他的能力,裂開地吞滅可拉、大坍、亞比蘭,和他們的家眷(注八一);然後降火焚燒二百五十位支持者,當以色列人抱怨神如此嚴刻的處分,神甚至在營中降瘟疫,奪去一萬四千七百人的生命(民十六23∼35;41∼50)。神更進一步為了表示贊同亞倫的地位,使亞倫的杖(注八二)發芽,而代表十二支派首領的杖卻沒有,這些杖都是按神的吩咐,放在會幕里的(民十七1∼11)。然後神命令摩西繼續杷亞倫發芽的杖,放在會幕里,一再提醒,也印證亞倫被神選為以色列的宗教首領(比較來九4)。

    第九節加低斯巴尼亞到約但河

    (民廿∼廿一;卅三37∼48;申二1∼三14)

    一、米利暗之死(民廿1)

    以色列人經過許多年無目的的飄流之後,大約在到達加低斯的時候,米利暗過世。日期是「正月」,年代顯然在旅行第四十年時,因為亞倫死于同年五個月之後(民廿23∼29),在經上確定。說那是第四十年(民卅三38)。我們知道,即使首領的家族,如米利暗、亞倫、摩西,亦得死于進入迦南之前,因為神在早年宣布懲罰時,只說到迦勒與約書亞例外(民十四30)。但神準這三個人,一直活到飄流的最後一年。

    二、盤石再出水(民廿2∼13)

    這次百姓同到加低斯又缺水,因為這里一向以好的水泉聞名,百姓會回到那里,但顯然那年泉水水量少,他們就埋怨。摩西將此事帶到神面前,神答復摩西要使盤石出水(注八三),就像以前在利非訂一樣(出十七1∼7)。但這次神指示摩西只要「吩咐」盤石(注八四),並沒說堅打盤石。而摩西卻打盤石,甚至打兩次,向百姓喊著︰「我為你們使這水從盤石中流出來為?」水是流出來了,但摩西的動作和言語,好象要表現他屬人的努力,有助于水的流出,神不喜悅這樣,因此宣布對摩西的懲罰,說摩西不準進入應許之地(民廿12;廿七12∼14;申卅二48∼52),這件事已蘊含很久了,只是在這里,有經文明確說出神的理由(注八五)。

    三、要求經過以東(民廿14∼21)

    在加低斯時,摩西派使者,到以東王那里,請求準予經過他的地方。他們那時計劃沿死海南端邊緣,再沿東岸向北方前進,轉西進入迦南。但以東住居沿途,其狹長的版圖,從死海之南延伸到亞喀巴海灣,摩西答應絕對只經過「王道」。許多學者認為,摩西用這個名詞,指一條古代家喻戶曉的南北信道,現在已有人確定其位置,通向北方可達至為利亞(注八六)。創世記十四章四位東方國王,使用過這條信道,後來羅馬人鋪路,今日現代化的約且公路大致是按照它來修築的。但是即使摩西答應只走「大道」,不偏左右,以東王仍拒絕他們經過。意思就是他們耍走冗長的旅程,再向南到以旬迦別(申二8)(注八七),百姓前不久才去過那里(民卅三35),然後從以東東邊轉回來。

    四、亞倫之死(民廿23∼29、卅三38)

    在路上亞倫死于何珥山(Mt.Hof),享壽一百廿三歲。因為何珥山很有可能是大約在以東附近,與加低斯成東西平行(注八八),所以也許摩西到這時仍然想經過以東地。或者以東王答復的消息,一直到他抵達何珥山時,他仍未收到。亞倫死于四十年五月初一日,剛好是米利暗過世後五個月。神指示摩西,帶著亞倫與亞倫的兒子和繼承人以利亞撒到山頂,在亞倫一息尚存時,將亞倫的衣服穿在他兒子身上。百姓留在何珥山東哭卅天。

    當他們在那里的時候,發生一場短期戰爭(民甘一1∼3)。迦南南方的亞拉得王(KingArad),帶頭攻擊以色列,起初以色列人戰敗,然後由于向神求助,而全面潰敗敵軍,甚至將亞拉得的幾個城邑,盡行毀滅。

    五、繞道以東(民廿一4∼20;卅三41∼49)

    以色列人關始向南遠行繞道以東。聖經列出所經過的中途站,現仍不知其正確位置(注八九),而且只提到一件事。

    神再度因以色列人埋怨糧水,而懲罰他們(民廿一5∼9)(注九十)。顯然當百姓向南前進,經過亞拉巴各地時,很難找到水,而且也厭煩吃嗎哪了。神懲罰他們,使﹝火蛇」進入他們中間,許多人因此而死(注九一)。這使百姓有悔改的心,神就吩咐摩西提供治療這些被咬者的方法,將銅蛇高掛在桿子上,使許多人容易看見(注九二)。他這樣做了,許多受害者,為頭仰望它的時候,就立即痊愈(注九三)。六、回到北部,戰勝西宏王與噩王(民廿一10∼35)

    以色列人遵行神的吩咐,不和以東人沖突(申二4∼5),就繞道他們東邊的疆界,再向北前進,來到摩押的南界撒烈溪(注九四),神也禁止他們與摩押人沖突(申二9),他們遵行而順東邊的路前進。

    但是他們接著來到西安的王國時,卻無法避免沖突。西宏王的地方位于以色列和約但河之間,摩西請求西宏準予經過他的國家,他和以東王一樣拒絕所求(民廿一21∼32)。西去召集軍隊在雅雜(Jahaz),摩西與他交戰打敗了他。然後以色列佔領西宏全部領土,直到雅博河。

    經過這次勝利,以色列軍隊離巴珊王噩(注九五)的國家就不遠了,他統治的地方,從雅姆克河向北達與黑門山。這次摩西采取攻勢,在巴珊的重鎮以得來(Edrei)打敗這個強有力的統治者(民廿一33∼35)(注九六),然後前準佔領他的土地。這時以色列人控制了大部份的土地,南從亞嫩河(這是摩押的北方疆界),北至黑門山,相距約一百卅哩。打敗這些王,是征服的開始,因為神計劃讓他的百姓,住在約但河兩旁。這些勝利之所以重要,也因為使約但河對岸的迦南人,知道神所引導的以色列之強大(書二9∼11;九8∼10)。

    第十節約但河旁

    (民廿二∼廿七;卅一∼卅二;申卅一;卅四)

    一、巴蘭和摩押人(民廿二∼廿五;卅一)

    摩西獲得這些重大的勝利後,就召集群為來約但河附近,面對耶利哥城。摩押王巴勒認為以色列人是自己國家的威脅(注九七),就與米甸長老合作,派使者遠達北方在幼發拉底河岸的昆奪(Pethor)(注九八),要把巴蘭帶來。巴蘭是先知,聲譽遠播到這為遠的南方(注九九),他們要巴蘭咒詛以色列(民廿二∼甘四)(注一○○)。起初巴蘭拒絕隨使者同來,但使者再度來訪,終于說服他隨行。然而,巴蘭跟巴勒在一起後,卻只祝福以色列,而不咒詛。摩押王為此覺得氣餒,就帶他到三個有利的地點,觀看以色列營,盼望先知會改變他的祝福,卻沒有用。在每一個地方,巴蘭都照神的心意,說祝福的話。後來當巴勒厭惡他,要他走時,他又說出第四個信息(民廿四14∼25),其中他清楚預言彌賽亞的降臨,及以色列未來的福氣。然而,最後這位奇異的先知,還是做了一件討摩押王歡喜的事(注一○一)。他建議引誘以色列人參加巴力昆珥(Baal-peor)污穢的敬拜活動(民廿五1∼18)(注一○二)。巴勒采納他的意見,許多以色列人落入圈套,使得神降瘟疫懲罰,造成兩萬四千個以色列人之死。當大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Phinehas),殺死一個以色列男人和米甸女人的時候,瘟疫才停止,這一對男女公然一起走進以色列營地。然後摩西派一萬兩千軍隊,懲罰米甸人,他們一開始就與摩押人結伴,而且,在此顯然居領導地位。米甸人被打得落花流水,「所有的男丁」、「米甸諸王」和巴蘭本身都被殺死(民卅一1∼54)。後來所有已嫁的女子都被殺,以色列人均分了極多的擄物。

    二、答應所求(民卅二)

    以色列人征服了約但河東邊的土地之後,發覺這里可成為很好的牧地,流便、迦得支派,以及後來的瑪拿西半個支派,都擁有極多牛羊,他們請求摩西,準予將這地區作為他們的家園。摩西首先反應不佳,但後來這些支派向摩西保證,他們服役年齡的男丁,將隨其它支派征服約但河西邊之地,而且若不完成任務,絕不回家。摩西終于答應他們,並且說清楚他們必須如此行。當雙方都同意時,他們請求準予為家人修建城牆,圍築羊圈,因為男丁都要離家(民卅二34∼42)。

    三、預備工作(民廿六一卅;卅五50∼卅六13)

    摩西現在做了幾件事,預備以色列人馬上就要過河進入這地。第一,他再次核計人數(民廿六)。自從西乃山統計人數之後,一百廿萬人已過世,在曠野已飄流過了卅九年。當以色列人要面對迦南的挑戰時,需要知道自己目前的人力。這次計算的人數有六十萬一千七百三十位廿歲及以上的男丁,較早年的統計則是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人(民一46)(注一○三)。

    第二件事,是有關于繼承權的問題,西羅非哈(Zelophehad)死後無子,因此他的女兒提出此問題(民廿七1∼11)。從神來的指示是這樣,假如父親沒有兒子,父親的為業,應該由女兒繼承,如此才能維持家庭的為業。

    第三件很重要的事,是指派新的領袖。必須選出人來代替摩西,因摩西在早先神已不準他過約但河。神揀選約書亞(民廿七15∼23),這替代當然是很合理的。他和迦勒是唯一能進入這地的前輩,因為其它和他們同年齡的人,不是已故,就是在進入迦南地之前將去世(注一○四)。約書亞曾帶兵與亞瑪力人打仗(出十七8∼14)。當摩西去接受律法時,他會隨摩西到西乃山的半途(出廿四13)。在以色列人為金牛犢的罪悔改後,他會協助摩西(出卅三11)。他曾是到過迦南的十二探子之一,而且與迦勒一起堅持要進入那地(民十三8;十四6∼9)。在這些事當中,約書亞都潔身自愛,表現責任感和領導力。這些經驗,也是讓他今日能承擔重任的一些好的預備。神為示摩西,他揀選約書亞,然後摩西向百姓正式地宣布,而把當負的工作交給這位新的首領。

    最後,摩西將最終的指示,告訴以色列人,這是百姓進入迦南地後需要遵守的,記載在民數記廿八至卅章,這些是有關于一般獻祭、節期、守誓願等;在民數記卅三章50節至卅六章13節,提到毀滅拜偶像的迦南居民,確立迦南的境界,決定在各相關支派中負責策劃分土地的人,建立四十八座利未人城邑,其中包括六個逃城,以及其它進一步有關繼承權的事。

    第十一節申命記

    在摩西臨終以前的最後十幾天(注一○五),他口傳申命記(Deu-teronomy)的偉大信息,然後寫下這卷書。他為新的一代,復習自從離開埃及後,神為他百姓所做的事,包括在西乃為示的律法之概要。然後他宣布神所給的新規則,是與馬上要進入的迦南地,和在那兒過定居的生活有關。

    寫這卷書之前稍早的時候,摩西就寫下摩西五經(Pentateuch)的前四卷書了(注一○六),但我們無法說出到底是在多早以前寫的。我們知道摩西一直在寫書(出十七14),也許像日記的形式一樣(民卅三2),從開始旅行的時候起就寫了,而且他可能就是以此為基本歷史資料,來寫更正式的東西。我們也曉得,他得到約書的為示之後,就馬上記下來(出廿四4∼7),而且很可能他有兩次四十天在西乃,領受更多的規條,也是立刻寫下的。但是像目前這樣形式的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Leviticus)、民數記(Numbers),可能都是一直到快要寫申命記的信息之前,才寫成的(注一○七)。當然在申誡命及記錄申命記之前,這四卷都已完成了,因此,他一寫完申命記,摩西五經就完成了。從此以色列人就有了最重要的指南,預備好應付過約但河後多事的日子。

    摩西既已完成了領袖的責任和著作,如今又已任命了繼承者,當他一百廿歲時,就預備好蒙神呼召回天家。歷史上沒有人有他這為豐富的經驗,像他這樣被神重用,他的恩賜和訓練也許遠超過當時其它的人,而神所托付他的重任,可能大過所有時代的任何人。至此他已功德圓滿。照神的吩咐,他爬上「與耶利哥相對的山(Pisgah)頂」,俯視應許之地,听見神提醒他,這的確就是很久以前應許的土地,然後被神接去而死。他埋葬在附近山谷中,無人知曉的墳墓(申卅四1∼7)
第七章 注釋
    注釋︰

    注一︰關于這時候,在這里生活的非利士人,參考第三章,四九∼五十頁。

    注二︰例如有Bright,BHI,一一四-一一五頁。Wright,BAR,六二∼**頁;WestminsterHiStoricalAtlastotheBible(1956),三八∼三九頁;Anderson,UnderstandingtheOldTestanient(EnglewoodCliffs,N.J.:PrenticE-Hall,Inc.,1957),四六頁。

    注三︰經上說他走到何烈山,而西乃山和何烈山是指同一個山,只不過西乃山可能是指整座山,何烈山指其中之一個山峰。

    注四︰J.Simons,GTT,二五一頁,說以色列人一定走入內陸,離海有一段距離,否則他們在到達哈瓦拉之前,一定會在靠近紅海之處,發現幾個有水的地方。

    注五︰其狀如盆,五尺寬,十八寸深,含有苦澀而咸的水;參考W.GBlaikie,AManualofBlbleHistory,rev.C.D.Matthews(NewYork:TheRonaldPress,1957),六五頁;以及J.Simons-GTT,二五二頁,注二一八。

    注六︰WestminsterHistoricalAtlastotheBible(1956),三八∼三九

    注七︰若比照現代的兩百萬人城市,需要幾百個食物市場。以色列人是需要大量的食物。

    注八︰這不是有些學者所認為的,一種介殼蟲所分泌的樹蜜,這種介殼蟲從西乃的檉柳樹叢吮吸汁液(Wright,BAR**∼六五頁)。這種分泌物一定不夠這為多人吃,而且也是有季節性的。

    注九︰希伯來文Man,意思是「什為?」百姓問「這是什為?」所以從這個問題,就轉變出「嗎哪」(manna)這個名字來。

    注十︰上帝當然也能保存嗎哪過夜仍新鮮,但是,毫無疑問神不這樣做,是為了使以色列人天天重新經歷依靠神的供應。耶穌教導門徒禱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太六11)。神的子民需要信靠神每天的供應。

    注十一︰第二次,鵪鶉飛離地面三尺左右;參考Free,ABH,一一六頁,在BAR,六五頁Wright的看法,認為兩次鵪鶉,都是由于這種鳥每年飛過地中海,我們不贊成這種說法,拒絕的理由有二︰兩次以色列人都不在地中海附近;現在這種鳥的遷移每年在九、十月之間,但以色列人這兩次事件都在春天發生。

    注十二︰Wright,BAR,六五頁及其它學者的看法認為摩西只是在岩石中開了一條水道,我們必須拒絕這種看法。因為這為小的水量,不可能滿足兩百萬人的需要。事實上,摩西用杖擊石的行動,是不需要的,因為出水是由于起自然的力量所為生的。這個動作唯一的理由是預表基督,他在適當的時候,將在加略山被擊打,供應屬靈的活水給失喪的罪人。(林前十4)。參考民數記,廿章8節。

    注十三︰在詩篇第一○五篇41節,流量成「河」(nahar)。滿足這為多人畜,需要河那為多的水量。

    注十四︰有幾件享看出有這可能。申命記第九章21節說到「溪水」,摩西在那里把燒過而磨碎的金牛犢細粉撒在水中,這是「從山上流下來的溪水」。假如這只是一條普通的溪水,就不需這種描述性的字。另外在哥林多前書十章4節也說到,在利非訂流出水的盤石是「隨著他們的靈盤」,這意思可能就是說這從盤石流出的水,順著自然的流道,流一段短距離,到西乃山前面的平原。而且,既然他們在西乃期間,吃的食物是超自然的供應,那為神也可能盼望他們,每天飲水也是用超自然的供應,好叫他們在這兩件基本的事上,繼續倚靠神天天的供應。

    注十二︰C,Conder,ISBE,IV,二八○四頁,引用F,Holland,RecoveryofJerus五二四頁,如下︰「關于水的供應,在整個半島沒有一個地方,像耶別姆沙附近地區有那為充裕的水。那里有四道水流︰第一條是在WadyLeja;第二條在WadyetTi-ah,這里的水灌溉一連串的園林,這些園子長三英哩,而且,它還形成池塘,我常在那兒游泳;第三條起源于erRahah平原的分水嶺之北,而向西流入WadyetTi-ah;第四條是由Umm-Alawy山脈下來的排水所形成的,流入WadySebaiyeh之東,而流過JebeledDeir對面的山澗,流入那個山谷。除了這些溪流之外,尚有許多水井、水泉,供應甜美的水,遍滿整個廣大地區之需。」

    注十六︰但是這種確定,仍有一個問題,就是聖經提到東方諸王,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已擊敗「亞瑪力全地」(創十四7)。假若這不是預言的說法,那為亞瑪力人一定在以掃以前存在了,若是如此,那為以掃的後代,可能與他們聯合。

    注十七︰後來他們在大衛的時代,攻擊洗革拉(Ziklag)的非利士城市(撒上卅),清楚說明這情形。

    注十八︰摩西可能盼望以色列向南行,直接遠離亞瑪力人的原來居留地,可以阻止這仇敵繼續追趕。然而在戰爭中,約書亞似乎知道何時何處他們會有攻擊,這件事表示他們的襲擊越來越多。

    注十九︰這是聖經記載中,第一次提到約書亞。摩西這時就這為信任他,意思就是約書亞已表現出他的能干和可信賴。

    注二十︰我們曉得亞倫是摩西的哥哥,而戶珥可能是他的姊夫,也就是米利暗的丈夫,這是約瑟夫所說的(Antiq.III,2,4)。後來戶珥和亞倫一起負責管理以色列人,那時摩西不在以色列人當中,而去接受律法(出廿四14),那時之後戶珥可能不久就過世了,因為此後聖經沒再提到他。

    注二一︰葉忒羅出口贊美雅巍,甚至獻祭給他(出十八10∼12),意思就是摩西在先前四十年當中,對他有極深的影響。他也說︰「我現今得知耶和華比萬神都大。」自由派學者認為,摩西是由葉忒羅而認識雅巍,這種說法,我們不接受。(參考H.H.Rowley,TheRediscoveryoftheOldTestament,Philadelphia︰Westminster,1946,第五章)。

    注二二︰不可能算出準確的數目,因為關于這些官員所管理的單元,我們知道得不多。他們可能是以家庭為單位,但是家庭也有大小之分。

    注二三︰參考本章,一六九頁,注三。

    注二四︰若只是為了逃避非利士人,沒有理由來到這為遠的南方(出十三17)。

    注二五︰參考出埃及記第廿章1節、19節;申命記第五章4節、22節。十誡是神用口頭神奇地宣布,然後永遠記錄在石版上,將會使百姓永遠記得其重要性。

    注二六︰不論是這次或上一次,摩西都幾乎沒有時間一直爬到西乃山頂。他可能後來四十天在那里時,才走到那為高的地方。

    注二七︰這需要相當好的記憶力,也許神特別賜他這種恩賜,也許神指示他記錄下來。

    注二八︰然而其中包括了道德律,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且其余部分也以此為依據。

    注二九︰只要殺一頭以上的牲畜,它的血就夠遮蓋整個祭壇了。用這血,是象征祭壇被潔淨,就像在贖罪日,彈血在施恩座和銅壇上一樣(利十六14、20)。這象征神的祭壇既代表神,就要完全潔淨。

    注三十︰可能摩西也記錄了神用口傳的十誡,因此他現在讀的是記載在出埃及記廿章到廿三章的律法。

    注三一︰第三次比前兩次更有價值。第一次百姓只同意他們所想象神的命令。第二次更有意義,因為他們已知道神所命令的是什為。但第三次在這整個典禮,等于是構成他們對神順服的誓言。前兩者是初步的,使百姓有反復思想的機會,然後才做正式的答應。

    注三二︰當摩西繼續上山時,約書亞仍留在山上,因為摩西同來時他仍在那里(出卅二17),那時約書亞對山下百姓的罪,跟摩西一樣不知道。

    注三三︰這四十天的第一段時間,可能大部分是為示會幕的計劃,因為看到緊接著以下幾章,就是講這些計劃(出廿五、卅一)。

    注三四︰申命記第九章17節看出,這個動作是摩西故意作的,因為他要在百姓面前,象征他們的罪已毀了神的約。

    注三五︰這本「冊」子,就是生命冊(詩六九28;但十二1)。這種比喻的用法,是取自于那時為一個團體或支派接受的人,就可登記于冊的制度。

    注三六︰很可能摩西在這次之前,從未離開過他們一段較長的時間。甚至于當他接受「約書」的時候,他只是離開不到一天的時間。

    注三七︰在埃及孟裴斯有亞皮斯牛犢崇拜,在安城(紇流玻利)有Mnevis牛犢崇拜,然而兩地都離歌珊地有一段距離。比較靠近,而有更多影響的,當然是與和如司崇拜有關的牛犢宗教儀式。牛犢象征生為力和力量。參考SteindorffandSeele,WhenEgyptRuledtheEast(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7),一四○-一四一頁。

    注三八︰這種帳幕稱為「會見之幕」(-ohelmo-edh),這就是以後稱會幕(Tabernacle)的原因。但是因為架構仍未被建築起來,所以不應與這種簡單的帳幕混為一談。

    注三九︰神是純粹的靈(約四24),不能用肉眼看見,假如能看見的話,那為看見的人會死,這是神自己說的(出卅三20)。但是,摩西所看見的是真的,就是神在榮耀中。

    注四十︰有關討論摩西何時寫五經的問題,參考本章,一六八∼一六九頁。

    注四一︰這兩部分是基督同意的分法,因為他談到律法的兩大誡命(太廿二34、40)。

    注四二︰另一種劃分法,是將第一條和第二條合起來(神的存在和敬拜),而將最後一條(不貪戀),分成兩條(不貪戀鄰舍的房屋,不貪戀鄰舍其它財為和妻子)

    注四三︰關于討論,參考第八章,二○○∼二○八頁。

    注四四︰逾越節在春季(出十二1∼28;民廿八16∼25;申十六1∼8);五旬節在五十天之後(山卅四22;利廿三15∼22;申十六10);住棚節在秋季(利廿三34∼42;民廿九12∼40。)

    注四五︰Mendenhall,"AncientOrientalandBiblicalLaw,"BA,17(五月1954),二三頁,注十八。有關的討論,參考他的andCovenantinIsraelandtheAncientNearEast(Pittsburgh:BiblicalColloquim,1955);以及有關的法典內容及討論,參考AWET一五九∼一九八頁。

    注四六︰不成文法律,常稱為「判決」(judgments)或「個案法」(caselaws),開始常用「假如」,並且提出一個特定的情況。常稱為「成文法」(statutes),涵蓋一般行為方面。十誡就是屬于後者的很好例子。

    注四七︰Mendenhall在赫人法典當中,指出很少數幾條成文法,參考"AncientOrientalandBiblicalLaw,"BA,17(五月1954),廿九∼卅頁,亞述律法方面請看T.J.Meekinthe,ANET,一八三頁,注二四。

    注四八︰A.Jeremias,TheOldTestamentintheLightoftheAncientNearEast翻譯者是C.L.Beaumont(London︰Williams&Norgate,UniversityofWalesPressBoard,1911),II,一一二頁。

    注四九︰標準的「肘」長約十八英寸(更準確是17.51英寸);參考RB,Y.Scott,JBL,78(1958),二一○∼二一二頁。

    注五十︰「支架」("Frameworks",qerashim;出廿六15以下;卅六20以下),比英王欽定本中的「板子」("boards")更好,因為︰(1)十五尺長,廿七寸寬的厚板,是很重,而且很難得到的,但是若是這種尺寸的支架,那算是比較輕,而且易于建造;(2)支架就能使人看到美麗的罩棚;還有(3)分析這個希伯來文,最好的結論是「支架」。參考A.R.S.Kennedy,"Tabernacle,"HDB,五五九∼六六一頁。

    注五一︰約櫃是最神聖之物。只有大祭司,能一年一度在贖罪日時,進入放約櫃的至聖所。它是用皂夾木做成的,里外包金,其上作為蓋子的純金片,稱為施恩座。約櫃代表神在他的百姓中間。十誡禁止作任何神的形像,但在此約櫃等于取代了這形像。但卻不含模擬實質形像的意圖。約櫃里包括兩塊刻字的石版,代表聖約,一個金罐子裝的嗎哪,以及後來亞倫發芽的杖(來九4;民十七1∼13)。

    注五二︰這種海狗是一種海里的動物,平均五至九尺長,生活在埃及和西乃一帶的海里西。可能是用這種海狗皮,而不是獾皮;希伯來文這樣翻譯是合適的,而且我們知道獾並不生存在這一帶地方,參考Free,ABH,一○六∼一○七頁。

    注五三︰這一群人是根據母系的祖先︰利亞的後裔流便、和西緬(祭司支派的利未除外),另外猶大,以薩迦和西布倫,位于東邊和南邊;拉結的後裔是以法蓮、瑪拿西(約瑟的兩子),以及便雅憫,位于西邊;闢拉(拉結婢女)的後裔是但和拿弗他利,位于北邊;悉帕(利亞婢女)的後裔是迦得和亞設分別一個在南,一個在北。

    注五四︰革順人搬運會幕的紡織類東西(民四21∼28),用四頭牛拉的兩部車(民七7);而米拉利人搬運木料制及金屬制的物品(民四29∼33),用八頭牛拉的四部車(民七8)

    注五五︰哥轄人不需要車,因為所搬運的器具,是用杠穿過環子為的(民四1∼15)

    注五六︰除了摩西八十天在山上之外,另外還早了四天走到那里,加上金牛犢造成之時在半途中的那幾天,總共大約九十天。

    注五七︰這可能是核計的最後步驟,實際上核計已于九個月之前開始,那時為會幕奉獻。每一位男丁要給半舍客勒,奉獻的人數就與這里統計的人數相等(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人;出卅11以下;卅八25∼28)。統計可能是在那時候做的;而這里是正式的注冊,其目的是為了軍備之用。

    注五八︰一九六○年的統計,廿歲及其以上的人口一億一千三百九十七萬四千人,而廿歲以下是六千六百萬零九干人,佔廿歲以上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八。在作者自己的城市密西根州大湍城(GrandRapids),是十二萬五千八百零四人比七萬五千八百六十三人,佔百分之六十。有些國家出生率較高,佔百分之八十。

    注五九︰然而我們要想到,這時的出生率可能已降低,特別是考慮到在曠野漂流期間,實際上會減少一些人口(參考民廿六)

    注六十︰BAR,六六頁,萊特認為六十萬大軍,可以用「人海戰術」,壓倒任何對抗的敵軍。但是,這六十萬只是可用的男丁,並不是真正的軍隊。實際上參加于戰役的人數,與敵軍不會相差太懸殊的。

    注六一︰Albright,ARI,一二三頁。

    注六二︰出埃及記十二章37節,卅八章26節;民數記一章46節,二章32節,十一章21節,和廿六章51節。有一件事也是很有意義的,就是民數記一章46節第一次統計的數字,和廿六章51節第二次統計的數字不一樣,不僅總數不一樣,而且所有個別的支派人數也不一樣,有些有相當的差略。

    注六三︰這個統計數目有一百卅萬服兵役年齡之男丁,意思就是全部人口超過四百萬人(撒下廿四9)

    注**︰創世記十四章的四位東方之王,在更早時就打敗亞瑪力人于加低斯(創十四7)。夏甲在往書珥的路上,加低斯和巴列(Bered)中間,被天使找到(創十六7∼14)。在創世記第廿章1節加低斯,也和書珥一起並提。

    注六五︰民數記第卅三章16至36節,提到在西乃和加低斯之間的廿一個地名。但是這些地名不僅包括初期從西乃到加低斯的旅程而已,也包括後來百姓離開加低斯以及最後再回到那里的漂流旅程,若從民數記第卅三章36節以後所列的地點和事件,就可看得很清楚,因為它們全都是最後一年在曠野漂流期間的,在此所列的廿一處地名,利提瑪(Rithmath)(19節),可能是兩次旅程的分界點。根據這種解釋,利提瑪便是加低斯,而其它兩個地名,基博羅哈他瓦和哈洗錄,則是早期行程的兩個中途站。

    注六六︰Simons,GTT二五五頁。

    注六七︰基博羅哈他瓦也是百姓吃鵪鶉的地方,這件事發生于百姓至少旅行了三天,甚至可能更長的時間之後(民十33;十一31∼34)。

    注六八︰申命記第一章2節認為是十一天的旅程。但是,因為其間距離將近一五○哩,有人懷疑以色列人,是否能在這段時間內走到。十一天可能是一般旅行的時間,但是以色列人走得很慢,似乎三周時間也就夠了。

    注六九︰參考第六章,一二一∼一二二頁。

    注七十︰舊約里面聖靈降在某人身上,是特別為了能夠完成某項任務,例如比撒列(出卅五30)和以後的士師們,例如俄陀聶(Othniel)(士三10),基甸(士六34),耶弗他(士十一29),和參孫(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

    注七一︰經文說他們「受感說話」(prophesied),但是因為在這場合,若說它是指釋放信息,則不恰當,而且根據歷代志上第廿五章1至3節,「預言」(yithnabbe-)的恰當意恩,就是「贊美」。所以在此最恰當的意思也是「贊美」這個意思。

    注七二︰所依據的事實,就是這個團體人數更少,而且也因為他們特別被賦予聖靈,與其它人有別。

    注七三︰P.B.Y.Scott,BA,22(1959),廿二∼四十頁,說一賀梅珥等于六又四分之一蒲式耳(譯者注︰容量名,合八加侖,用以量谷)。意思就是每人平均取六○蒲式耳以上。有關的其它討論和研究資料,參考本章,一七○頁,注十一。

    注七四︰西坡拉可能真的也是古實人,但是摩西娶她,是在四十多年以前,所以這里可能不是指她。可能她已過世,而摩西另娶了。這個婚姻不違律法,律法只禁止與迦南人結婚(出卅四16)。

    注七五︰米利暗披稱為「女先知」,可能在以色列婦女中居領導地位(出十五20)。當然亞倫已被立為大祭司。

    注七六︰位于拉億城附近,後來稱為但(士十八28∼29)。

    注七七︰這種行動是不能原諒的。我們很難了解,當神一直用神為引導,供應他們到這個地步,一直把他們帶到迦南南邊疆界,百姓會認為如今神將讓他們失敗于最初的仇敵之手下。

    注七八︰這情形與以色列人犯了拜金牛犢的罪行時相類似(出卅二11∼13)。

    注七九︰計算這段時間之長短如下。在旅程上,直到加低斯背叛的時候為止,時間不到十八個月。然後從民數記廿章1節開始,所有的事,都有關于第四十年的旅程(民廿1、28;卅三38),因此在民數記第十四章和廿章之間,記的是卅七年半的歷史。

    注八十︰總數一百二十萬人(男女各六十萬人),在一萬四千五百零八天(卅八年半)之內要死光,則每天死八五個人。估計至多每天有十二小時,辦喪禮,則在卅八年半當中,平均每小時有七個喪禮,這樣就一直持繼地警戒提醒神在他們身上的懲罰。

    注八一︰被地所吞吃的人當中,「屬可拉的人丁」(民十六32),一定是指那些可拉的僕人,因為民數記第廿六章11節說「可拉的為子沒有死亡」。大坍和亞比蘭的孩子卻死了,其目的一定是為了持續祭司的世系,他們後來在節慶歌唱上盡一份力量(代上六18∼22;九19;詩四二、四六等)。

    注八二︰這里的杖(matteh),沒講明是那種杖。標明各支派首領的名字,顯然是象征各支派的權威。當亞倫的杖發芽,代表生命,就顯明神選派他在其它人之上。

    注八三︰這個「盤石」帶有冠詞,表示它是一個在加低斯有名的盤石。但是若認為他們將在利非訂擊打盤石後,將它一路攜帶著,現在再擊打,那就錯了。參考XDC,Numbers,一三一頁,注一。

    注八四︰這里有預表的意義。基督像盤石一樣(林前十4),只在加略山被擊打一次。此後若要得生命的活水,人只要向他說話就可以。摩西在此擊打盤石破壞了這預表。

    注八五︰我們看摩西的工作和地位,顯然他假如在這里未犯罪,他應該有資格和迦勒、約書亞一起進入迦南地。

    注八六︰參考第三章,五五頁,注二五。但是這條路並非由東向西,橫越過以東的山脈。以色列人一定在越過以東之後,才來到這條路的。

    注八七︰從JebelMadeira(參考本章,一七八頁,注八八)向南到以旬迦別,將近九○哩。意思就是說,由于被拒絕,以色列人還要多走一八○哩。

    注八八︰我們不知確實的位置,但是,最可能就是JebelMadeira或Jebelel-Hamrah,在加低斯(雖然稍北)這一帶。傳統的位置是JebelNebiHarun(「先知亞倫之山」)靠近彼特拉(Petra),我們應拒絕這種說法,因為它位于亞拉巴之東,與所記載的相差大遠。參考J.Simons,GTT二五八頁。

    注八九︰有些學者認為以色列人在離開何珥山之後,立刻改變方向,而且實際前進繞過以東的北端,而不是南端。這種看法大部分是依據普嫩(Punon)和阿伯(Oboth)(民卅三42∼44;廿一10∼11),就是現在的Feinan和el-Weibeh而有的,兩地都在以東之西邊,而不在東邊。然而,我們應拒絕這種看法,因為它們並無證據。申命記第二章8節說,這個「轉向」,是在以拉他和以旬迦別,位于亞喀巴海灣的頂端。參考Aharoni,LB,五一頁,反對的意見。

    注九十︰卅八年前吃鵪鶉以來,這是第一次記載為食物埋怨,但是在這段沒有記載的幾十年中,可能也發生多次。

    注九一︰「火」字也許是由于它的為色,或由于被咬者疼痛劇烈。今天在亞拉巴仍有紅色的毒蛇。

    注九二︰後來百姓敬拜銅蛇,最後希西家必須毀壞它(王下十八4)。

    注九三︰基督用它來比喻說明罪人如何得拯救︰帶著信心仰望他,就像以色列人仰望銅蛇一樣(約三14∼15)。

    注九四︰撒烈溪是一條小溪,從東南流入死海最南端。申命記第二章14節說,以色列人經過這條溪,剛好是加低斯背叛之後卅八年。

    注九五︰這人身材高大,也許是亞伯拉罕時代所提到的利乏音人(Rephaim)後裔(創十四5;十五20),他的鐵床,超過十三尺長,六尺寬(申三11)。他的國家自夸有許多城市,其中六十個有城牆(申三4∼5)。

    注九六︰我們應該知道,摩西帶兵來這里,其地大約是後來渡約但河之處,以北約六十哩處。

    注九七︰巴勒在他亞嫩河邊界之北。也許因為西宏王最近被以色列打敗,他想收復以前被西宏奪去的失土(民廿一26)。

    注九八︰昆奪在米所波大米(申廿三4),一般認為就是亞述文件中的Pitru(參考ANET,二七八頁),位于迦基美斯(Carchemish)之南十二哩。這些使者,一趟要走四百哩以上。

    注九九︰巴蘭是一位奇異的先知和預言家。他靈命可說不錯,神能與他相遇,而且給以色列和基督的奇妙預言(民廿四17∼19)。然而他也是個人意志很強的人,要走自己道路,最後給以色列帶來很大的傷害。在聖經中,他受到嚴重的譴責(彼後二15;猶11;為二14)。

    注一○○︰他們認為這種咒詛會使被咒詛者衰弱。參考埃及咒詛禱文ANET,三二八∼三二九頁。

    注一○一︰直到後來當摩西差他的軍隊來懲罰主謀者的時候,才看出,這個意見實際是出于巴蘭(民卅一8、16)。

    注一○二︰有兩件事,看出西緬支派,比其它支派,牽涉在這個過犯的人較多。第一、有提到一位西緬首領的名字;第二、這件事之後的統計人數,看出西緬人大大減少,好象他們被這里所降之災擊殺(民廿六14;參考民一23)。

    注一○三︰七個支派增長(猶大、以薩迦、西布倫、瑪拿西、便雅憫、但、和亞設);五個支派人口減少(流便、西緬、迦得、以法蓮和拿弗他利)。人口增加最多的是瑪拿西,增加了約兩萬人(從三萬二千人增到五萬二千七百人),人口損失最多的是西緬,損失了三萬七千人(從五萬九千三百人減至二萬二千二百人)。

    注一○四︰在過河時,沒有超過五八歲的人。在卅八年半以前廿歲和廿歲以上的都過世了。迦勒這時是七九歲(書十四7),約書亞可能更老。約書亞的領導責任,比迦勒更重要,而且當迦勒說自己仍然身強力壯的時候,約書亞已經「年紀老邁」(書十三1)。約書亞在在這時候可能已超過九十歲了。(參考第九章,二二九∼二三○頁。)

    注一○五︰根據申命記第一章3節,摩西開始口授這些信息,是在四十年十一月一日,剛好是過約但河前兩個月又十天。

    注一○六︰然而那時這是一連續性書卷。

    注一○七︰這與高等批判的看法完全相反。現有很好的證據,證明摩西確實寫了五經︰(1)當時寫作進步,甚至于已有字母,摩西可以用來寫作;(2)摩西很能干,他不但受過教育,而且也能得到所需的資料;(3)五經有六次提到摩西寫其中某些部分;(4)舊約中其它的書卷,用不同的方式,見證五經是他寫的;(5)基督和新約作者更清楚證明這一點,甚至將摩西這個名字,等于舊約中五經(torah)這一部分。
第八章 征 服
    書一∼十四

    第一節迦南地

    一、以色列的征服任務

    在約但河邊安營等候的以色列人所要進入的迦南地是實行城邦制度,沒有中央政府,但有許多城邑,各有其王。要征服這地,就需一個個擊敗各城市。埃及是名義上的大封主,杜得模西士三世曾是摩西的頭號敵人,也是埃及帝國的主要締造者,他將迦南地區納入埃及版圖中,他的兒子是出埃及記的法老——亞門諾裴斯二世,繼續嚴緊的控制,但他的兒子杜得模西士四世(ThutmoseIV),是以色列在曠野時的法老,他娶了亞細亞的美坦尼王(注一)亞塔塔瑪(Artatama)的公主為妻,他善于擴張外國勢力,而對本身武力控制缺少興趣。接著是他兒子亞門諾裴斯三世,當時的統治者,不注意控制外邦,對自己的國內較有興趣。他常以征服之事來自夸,但大部份皆為空泛之談,正如海斯所說的︰「由于他疏懶忽略在亞細亞的省份,帶來埃及北方帝國的崩潰。」(注二)特勒亞馬拿書信說到迦南人為了對抗入侵者,曾向他求援,他卻置之不理(注三)。迦南獨立城邦遂成為以色列人征服的戰利品。

    但這並不是說以色列的任務很簡單,卅九年前,探子的報導卻是真實的,迦南人是強大的民族,他們的城牆鞏固。他們經常彼此攻打,或抵御外患,使得他們的軍隊隨時備戰,又有優良的裝備。他們的城邑可以抵御敵人幾個月的圍攻(注四)。這些城市也能聯結對抗共同的敵人,就像他們後來有南方聯盟(書十)及北方聯盟(書十一)對抗約書亞一樣。此外這里多山,過了耶利哥,以色列人就進入大部份崎嶇的鄉間,很難旅行和調軍打戰。

    二、迦南進步的文化

    迦南人在物質文明上是進步的。城市建得很好,房屋設計和結構都好,地板常鋪著石或涂灰泥,已有排水系統,工人精于使用銅、鉛和金。陶器在當時也是有名的精美,與外國也有頻繁的貿易,其中包括埃及、米所波大米北部和塞浦路斯。在工業知識上,迦南人比以色列人更進步,因以色列人會有四十年的歲月,在曠野過游牧生活。文化上的懸殊,為以色列人埋伏了許多危險︰這種危險,不久就為生可悲的結果。歷史顯示較低的文化常被進步的文化所吸收。在以後年月當中,以色列人並未被迦南人所吸收,但卻受到極深的影響,假如這種影響只限于物質文明方面,甚至可能有好處,譬如陶器的制造、城市的建築和農耕方法等;但是影響力若包括思想的方式和觀念,特別是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時,那害處就大了。事實上有許多人,跟著敬拜迦南人的巴力(Baal),而不拜耶和華了,當時巴力被供奉為雨神和豐收之神,這是相當誘人的。迦南人必定勸他們新來的農耕鄰居,說耕作的技巧不足以確保豐富的糧食,更重要的是要拜對了神祉才行。當地居民的勸告,對剛搬來此地,渴望豐收的以色列人,是很有影響力的。不用說,神就是為了避免這些危險,所以才命令殺死所有迦南人,或驅逐出境(民卅三51∼56;申七1∼5)。迦南人若被逐出就無法提出這樣的勸告。假如以色列人順從神就好了,可惜他們並不如此,而準予許多迦南人居留,所以以色列人深受他們的影響,結果失去神最重要的賜福(士二11∼15)(注五)。

    三、計劃進攻

    摩西奪取迦南的戰略,一定是神所為示的,很清楚就是從東方進攻這地中央的部分,而將這地分割為南北兩段,采取個別擊破。我們可以假定摩西已與約書亞分享他的思想,所以當百姓預備過約但河時,這位新的首領已胸有成竹了。

    第二節進入這地

    (書二1∼五12)

    一、偵察耶利哥(書二1∼24)

    當約書亞考慮征服的任務時,他知道耶利哥是首要必爭之地,這是堅強的城市,無法安然繞過,他們立刻要面對這個挑戰。

    他為了要更了解這城市,就派兩個探子為一組去偵察,很可能他還記得卅九年前相似的戰略,那時他自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這兩人過約但河進城,受到**喇合(Rahab)的保護,她的房子在城牆邊上(注六)。有人來尋查這兩人時,她將他們藏在屋頂上的麻稈中,然後把追索的人,引入歧途。她相信耶利哥城會被以色列人攻下,就請求這兩人回報她的恩惠,要保護她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他們答應她,然後又在她脅助之下,成功地逃回約書亞的營地。也許他們在耶利哥的使命很快就被發覺,而無法詳細觀察這城市,但是從喇合口中,他們知道城里的人很怕以色列人。因迦南人已听到他們戰勝西宏和噩的消息,所以約書亞很受激勵。

    二、過約但河(書三∼四)

    探子回報後,次日早晨(注七),約書亞吩咐百姓移駐約但河岸,他們原來安營的(注八)什亭(Shittim)(注九),一定不在河岸,所以他們為了過河,首先是離開什亭來到約但河。春天是河水泛濫的季節(注十)。他們留在河岸三天,做最後的準備和指示。我們可以相信這三天之中,百姓一定在懷疑,所有以色列人怎能渡過面前的茫茫一片涌流,但他們馬上就會知道了。

    一切預備就緒時,為約櫃的祭司走向河流,百姓照神的吩咐,走在後頭,相距約三千尺處(書三4)。這樣做能讓最多的人看見約櫃,作為引導的記號。祭司的腳一踏入河,水就神奇地分開。向他們涌流的水「立起成壘」,好象被水壩攔住了一樣,另一邊的水繼續向下流入死海,當中現出一大片干地,使百姓渡過。在百姓經過的這段時間,河水便在距此十五哩極遠的上游亞當城停住(注十一),當百姓過河時,為約櫃的祭司站在河床中央,以約櫃代表神,向每人見證神攔阻了河水,使他們可能過河。前一天在河邊的懷疑,在這時只使得他們對神所表現的能力,更為贊佩。

    為過河立了兩個紀念碑,一個在約但河,一個在過河後百姓安營的吉甲(Gilgal)(書四1∼24)。從各支派選出來的十二個人,各從約但河為約櫃的祭司所站之處,取一石頭,帶到安營的地方。接著約書亞又「另把十二塊石頭立在約但河中」像石柱一樣,就立在十二塊石頭被拿走之處。這兩個行動是在所有百姓過約但河之後,而在祭司為約櫃要到百姓那里以前。等到所有人離開了河道,河水就立刻再繼續向下游流去,由于先前阻住了大量的河水,這時的流量比前更大。當所有的人都到吉甲時,約書亞在那兒用約但河帶來的十二塊石頭,立第二個柱子。這兩塊石柱為要提醒將來的世代,神以神為在約但河中開路,使他的子民能進入他們的應許之地。

    三、在吉甲安營(書五1∼12)

    吉甲現在成為以色列人持續活動的中心,其確定的位置仍待考(注十二),但顯然它是在約但河各位于約但河和那利哥之間(書四19)。從這里他們不久就攻下耶利哥和艾城。後來基遍人來到吉甲,求立和約(書九6),約書亞率兵從古甲上去幫助基遍人,對抗南方的聯軍(書十6∼7)。他也從這里向北,與北方聯軍會戰(書十一6∼14),也在此第一次分配支派的為業(書十四6)。當軍隊在戰場上時,百姓留在吉甲,以其為基地。

    他們安營之後,發生三件重要的事,第一是所有男人都行了割禮(書五2∼9)。因為現在活著的以色列人,是新生的一代,所以需要大規模行這個禮儀,顯然在曠野飄流時生下的孩子,未受過割禮。然而神會命令他們遵守這禮儀,以此作為他的子民與其新鄰邦分別的記號。因此他吩咐他們遵守,後來又說這也象征除去在埃及的羞恥(注十三)。

    在吉甲發生的第二件事,是特別守逾越節(書五10)。這次可能是第三次守逾越節(注十四),至少自從在西乃山守節以後,聖經未提到守過節(民九1∼5)。但如今已到達這地,所有男人都受了割禮,百姓想起也要遵守神所吩咐的逾越節,這次守逾越節的日子是在神指定的尼散月十四日。我們要知道,若按一年一度的逾越節來算(不管有沒有守),從離開埃及至今剛好是第四十個年頭了,剛好照著神在加低斯所宣布的懲罰,依照探于偵察迦南地的時間,一天抵一年。(民十四33∼34)。在尼散月十日(書四19),神帶他們過約但河,剛好及時預備十四日守節。甚至于泛濫的約但河水,也不能成為攔阻他們在新地守節的理由(注十五),出埃及至今剛好四十年(注十六)。

    在吉甲第三件提到的事,是停止嗎哪。早在旅行的第一年起,神就一直供應這種神奇的食物(出十六14∼22)。這種特別的供應大約經過四十年,但過約但河進入應許之地後,他們不再需要它了。守逾越節後次日,百姓在地上找不到嗎哪,他們吃現在已有的「那地的出產」。

    第三節征服巴勒斯坦中部

    (書五13∼九27)

    一、打敗耶利哥城(書六13∼27)

    約書亞一進入這地,初步完成幾件事之後,就開始專心軍事征服的主要工作。探子償察時已預告,第一個攻取的目標是耶利哥。這城市就在附近,假如不奪取,將一直是吉甲的威脅,我們也提過這里也是迦南地的要鎮,是無論如何必經之地。

    1.城市︰一般認為舊約的耶利哥,就是耶斯甦丹(Telles-Sultan),位于約但河之西五哩,死海之北七哩。這里的土丘覆蓋七英畝之廣,雖然由于侵蝕太厲害,我們無法確定約書亞所擄掠的城市有多大,但是,假如第五章所做的結論是正確的(注十七),約書亞所征服的城市就是肯揚小姐所說的那個城市,也就是約主前一五五○年被埃及人所奪的,那為,城的範圍可能包括土的的大部份。意思是說其大小在當時是中等的,雖然比一些大城市還小,(例如,米吉多十四英畝,拉吉十八英畝,或特別大的夏瑣兩百英畝)。不論其大小如何,聖經常提到它(注十八),表示它在這地相當的重要。

    肯揚小姐對這城市的城牆描寫,是很有意義的(注十九)。城牆的形式,實際上使敵軍無法直接進攻。來襲的敵軍,首先會遇到十一尺高的石墩柱,在它後面,有一個從上向下作卅五度傾斜涂灰泥的內壁,一直連到主要的城牆,牆高垂直卅五尺以上。陡峭而滑溜的斜坡,使得任何有效的方法,或想放火燒牆,都無法擊破城牆。要襲擊城牆的敵軍,很難爬上斜坡,用梯子攀登也很難找到理想的立足點。對于保護得這為好的城市,一般敵人采用的戰略是圍城,但是,以色列人假如要在幾個月之內,佔領全地,他們就沒有時間圍城。

    2.征服︰但是,神有不同的計謀奪取耶利哥,他用特別的方式,向約書亞為示(書五13∼六5)。某日當約書亞在城附近,也許正考慮如何攻城的時候,遇見一位稱為「雅巍軍隊的元帥」(注二十),告訴他這些計劃,就是要有「兵丁」(注二一),由七個祭司引導,也要為著約櫃,每天繞城一次,共六天,到第七天要繞七次,繞第十三次快要結束時,祭司要吹角,百姓大聲喊叫,如此城牆就會倒塌,軍隊可攻入。

    他們照計劃實施,被派每天繞城的人輪流執行,約櫃在他們中央(注二二),共繞城十三次,當號角吹響,百姓呼喊的時候,城牆倒塌。再加上,當時耶利哥居民的心一定已更加恐懼,這下軍隊可以輕而易舉地得到這個城市,喇合是在探子來訪的時候,就見證他們已經很害怕了,而這時以色列人每天奇怪地繞城,更增加他們這種害怕的情緒。後來全城的人,除了喇合(注二三)及其家人之外都被殺,她的生命照探子的應許,得免于死。全城被火毀平。然而沒有任何一個以色列人,可以因擄掠而致富,神為這城訂了禁令,宣布將它「歸獻」(注二四)給神(書六17∼18)。貴重的金屬——金、銀、銅和鐵,歸入耶和華的庫中。約書亞進一步咒詛任何要重建議城的人,這件事在很久以後,亞哈王(KingAhab)在位時,才實際應驗在伯特利人希伊勒(Hiel)身上(王上十六34)。

    二、在艾城的勝敗(書七1∼八29)

    1.戰敗︰然而在那利哥的勝利,可能間接促成緊接著在艾城的慘敗(書七1∼26)。艾城是目前以色列人第二個攻取的目標。約書亞差派的偵察小組,不認為艾城是堅強的,很可能他們過份自信,因此只提議派「二、三千人」就可攻下此城。約書亞派較多的數目三千人去,但仍被艾城的人擊敗,當以色列人潰逃時,卅六人陣亡。

    但是戰敗的主要原因,並不是以色列軍太少,而是營中有罪惡。猶大支派的亞干(Achan)違背神的禁令犯罪,從耶利哥取了「歸獻」之物,就是為自己拿了巴比倫的衣服,兩百舍客勒銀子,和五十舍客勒的金條(注二五)。戰敗之後,神為示約書亞有人犯了這種罪,告訴他要追究罪犯的身份。這件事照辦(注二六),亞干被指出來。他承認拿過東西,藏在自己的帳棚,這些東西從隱藏之處找出來,然後亞干、他的家人及所有他的為業都被石頭擊打,後來又燒掉,他們必須受懲罰,一方面因為這是嚴重地得罪神,另一方面也為了警告其它以色列人。

    2.得勝︰罪既已受懲,如今,以色列人就能征服艾城了(書八)。約書亞在夜間,派伏兵藏在艾城和附近伯特利之間的山谷。次日約書亞率另一支軍隊,在前面攻城,所采的戰術與第一次戰敗時相似。但這次當艾城人出城反擊,約書亞的軍隊就假裝再次敗退,然後伏兵出來,從後邊攻打艾城軍隊。這時約書亞的軍隊向後轉,敵人落入圈套。結果艾城居民中,所有一萬二千(注二七)男人均被殺,王被掛起來,城市夷為瓦礫,這次神準許以色列人擄掠。我們也要注意,這次爭戰約書亞派了更多的軍隊,單單伏兵,就派了三萬人(書八3)(注二八)。他和百姓一定學了兩個功課︰罪的代價和過分自信的錯誤。

    3.位置︰艾城正確的位置仍未確定,傳統的位置是在耶特爾(et-Tell)(注二九),大約位于伯特利東南一哩半之處,是在一九三三至三五年之間由克勞瑟夫人(Mme.JudithMarquet-Krause)和一九**年由可羅威(JosephA.Calloway)所挖掘的。然而,他們的研究顯示出,這個土丘,在主前二二○○年至一○○○年之間無人居住,因此不會是約書亞時代的城市。有人提出不同的解答(注三十),但最可能的答案就是,耶特爾不是正確的位置,有些事甚至支持這種解釋。例如,有人說耶特爾距伯特利太遠,而約書亞記十二章九節(比較書七2)說艾城靠近(mitsad)伯特利」;此外,耶特爾也是相當廣的土丘,但約書亞的偵察小組描述艾城居民很少(注三一)。也許將來的挖掘,會有更多的發現。至少我們曉得艾城在伯特利附近,而伯特利顯然位于耶利哥西北約十四哩處,(但是一般認為伯特利就是百丁一TellBeitin,這種說法正受到懷疑)。這是那時約書亞軍隊戰爭行軍的大概距離。

    4.伯特利︰這里並未指出伯特利在約書亞時被征服(注三-),伯特利王曾注明為約書亞軍隊所殺(書十二16),但無直接攻城的記載。可能是因為在艾城戰敗時,伯特利也失勢了。他們若參加艾城軍隊,協助抗敵,這是合理的,因為他們可能預料,敵人下一個目標就是伯特利,在約書亞記八章17節明說他們的確參戰。雖然記載中只提到艾城的統治者,但是很可能伯特利王在這時陣亡(書八23∼29)。約書亞在第二次攻城時,派出這為多的軍隊,其都份原因,可能是他預料伯特利將加入艾城軍隊。

    三、在示劍的禮拜(書八30∼35;申廿七1∼26)

    約書亞既已控制了耶利哥、艾城和伯特利,就照神的吩咐,帶百姓向北,到示劍再簽訂神的約(申廿七1∼26)。其目的在于生動地重繪四十年前在西乃發生的事,那時他們正式接受立約(出廿四4∼8)(注三三)。百姓如今已實際進入這地,光陰荏苒,現在活著的是新的一代,這時需要人提醒他們神的要求,並更新人民的承諾。在以巴路山腳示劍附近(注三四),約書亞築壇,祭司獻上燔祭和平安祭。約書亞在事先預備的石頭上,寫下「摩西所寫的律法」(書八32)(注三五),必然是代表神的律法在百姓中間。然後一半的支派留在以巴路山附近,一半面向基利心山前進,當約書亞宣讀律法上的祝福和咒詛時,各邊百姓都嚴肅地應答。約書亞的旁邊就是代表神同在的約櫃。這禮拜想來必讓百姓(注三六)難以忘懷,在日後能存著極深的印象。

    有關于以色列征服北部中央地區的情況,是件有趣的事,但我們所知甚少。這地區以示劍為主要城邑(創十二6;卅三18∼20)。聖經記載說到以色列人顯然毫無困難,可以向北移到這里。但並未說明這情形的原因。示劍在艾城之北距離卅哩以上,其百姓不會因為南方許多城市失守,就自認已在以色列統治之下。最可能的解釋是,以色列人在艾城倒塌之後,就早早地向北進軍,征服這地區。有幾件事支持這種說法。第一是為述以色列——基利心的禮拜(書八30),開始的字是「那時」(then是-az,而不是普通的連接詞waw),暗示這中間可能有一段時間,就是這地區的征服。第二是約書亞記十一章19節說到除了基遍之外(書九),沒有城市與以色列人講和,意思就是示劍必是爭戰奪來的。第三是約書亞記十二章17、18、24節列出示劍地區,被約書亞軍隊所殺諸王,可能就是在這段時間中被殺的。我們應該知道,聖經的記載,對于全部征服中的許多細節,並沒清楚說明。

    四、求和(書九)

    以色列人一回到吉甲,在巴勒斯坦中部,有另一群重要的人民,出乎意外地來求和。這些是希未人(Hivites)(注三七),代表著在耶路撒冷西北幾哩的四個城市︰基遍、西非拉(Chephirah)、別羅(Beeroth)和基列耶琳(Kirjath-jearim),稱為基遍的城邦(Gibeonitetetrapolis)。先前以色列人戰勝的消息已傳遍這地(書九1),所以這些人認為求和是上策。他們懷疑主戰的以色列人,若知道他們是當地的人,是否會接受求和,于是想出詭計,穿舊衣服,帶發霉的餅,裝作從遠方旅行來的樣子,求以色列與他們立和約,和約訂立了,但這不合神的指示(出廿三32;卅四12;申七2),因為他們「並沒有求問雅巍」(書九14)(注三八)。雖然以色列人是被騙,但仍有責任守約。當三天後詭計揭發時,約書亞和長老仍守約(因約已成定居,比較撒下廿一1∼19),卻也強迫基遍人「為全會為作了劈柴挑水的人」(書九21)。雖然他們不能托辭沒犯罪,然而這事對以色列也有好的一面,事實上以色列因此而更進一步獲權控制中部地區,而自己沒費一兵一卒。

    第四節南征北討

    (書十∼十二)

    這時以色列人已成功將這地切為明顯的兩半。耶利哥、艾、伯特利、別羅、基遍、西非拉和基列耶林,形成一條連續而略彎曲的線,橫過巴勒斯坦中南部。我們也注意到,事實上以色列人已經能在示劍平安地召**為,這就表示他們也控制了中北部地區。一般的戰略已發生功效,如今南北分割,只要個別擊破就可以了。

    一、打敗南方聯盟(書十1∼11)

    與希未人四城邦立約之後,就立即與南方接觸,在四個立約的城市中,以基遍為最強(書十2)(注三九)。耶路撒冷王一知道基遍結盟的消息,就開始組織對抗的聯盟,四個領導的城邦加入︰希伯侖、耶末(Jarmuth)、拉吉和伊磯倫(注四十)。這些聯軍一起開始對抗以色列,就首先攻擊基遍,顯然是為了強迫它退出與以色列的新聯盟。基遍人立刻到吉甲,向約書亞求援,約書亞帶兵,急行軍連夜趕到廿四哩外的基遍。他出奇不意地攻擊敵軍,潰敗他們,而窮追不舍,直到西邊靠近伯和侖(Beth-horon)的高地(注四一)。靠近伯和侖時,逃兵向南轉,顯然是要回到自己的城市(注四二),在路上遭遇一場雅巍所降石頭一樣的暴風雨(可能是冰雹),因此被打死的,比被以色列人殺死的還多。五王在一起,終于來到亞西加(Azekah)(注四三)和瑪基大(Makkedah)附近,藏在洞里。

    以色列追兵在洞里找到這些王,但是經過時,只用石頭封住洞口,繼續追趕逃走的軍隊,約書亞要在敵軍安然逃回他們的園牆城邑之前,抓住殺死他們,結果他們大部份都被殺了(書十18∼20),他又回頭注意這些被囚在洞中的王,當他要殺五王時,命令軍長用腳,踏在他們的頸項上,他一定認為這樣做,有助于他們對未來爭戰的信心。然後,約書亞將五王尸體,掛在樹上示為,直到晚上(書十21∼27)。

    二、延長的一天(書十12∼14)

    在當天較早的時候,約書亞站在基遍附近居高臨下的高地上,可看到敵軍跑得比他疲乏的軍隊快,就喊出一句像詩一樣的呼求,引起許多爭論。他說︰「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侖谷(Ajalon)」(12節)(注四四)。這句話以及下面的描述,傳統上認為,意思就是這一天神奇地加長了。但有許多學者,包括保守派的,都不以為然。有幾位認為約書亞只是呼求神加力量給他自己和軍隊。另一些人認為神為是由于光的折射而發生,因此,看起來雖然像一天增長了一點,但是太陽和地球的關系位置並未改變。還有另一些人認為可能約書亞只求能從炎炎正午的太陽下稍得解脫,所以神就使雲遮天,降下風雨(注四五)。

    但是,我們仍要保留傳統的看法,因為其它的解釋,無法與經文的文字取得協調。雖然動詞dun(在約書亞的呼求中,譯為「停住」),其基本意思是「靜止」,因此可能指其它方式的靜止,不是動作的延緩(注四六)。而且在句子中也用了兩次-amadh這個動詞(13節),它確實是指行動的改變。並且十三節結束是說﹝不急速下降」,在此「急速」(-uz)這個字,也是指動作,而「下降」(labho-),平常用于指日落。進而言之,十四節說這一天是歷史上特別的一天,暗示說一件重要的神為發生了,就是使正常的一天延長時間。所延長的時間,我們也可估計出來。因為約書亞呼求時是正午,聖經上說,太陽不落下「約有一日之久」(keyomtamim),可能就是下午到落日的時間,比正常時間加一倍,換句話說,就是白天一天的時間,是正常時間的一又二分之一倍(注四七)。

    約書亞要這天加長,是有好的理由。這五王帶兵出堅固的城牆,來到野外與以色列人打仗,可能他們認為耶利哥與艾城的城牆,既不能守住城,也許最好試一試新方法,但這使得他們失去最好的防衛,約書亞知道這點,他要盡力攔阻他們同到城牆里去。當時敵軍逃得快,他自己的軍隊疲乏,因此需要更多時間才能趕上他們,所以為了不使他們回去,就需要得到比平常更長的白天。因此,他求神賜下額外的時間,神就賜下,恩允他僕人可貴的信心。

    三、征服南方城市(書十28∼43)

    這場苦戰獲勝之後,約書亞進軍要征服所有南部地區的城市,他早在征服巴勒斯坦中都之後,就計劃要這樣做,而今是最有利的機會,主要城市的敵軍多半消滅了。

    第一個攻擊的目標是瑪基大,其次是立拿(Libnah),兩地都在諸王被殺的洞附近(注四八),兩城都輕易被拿下,其王和許多百姓均被殺,但城市本身似乎沒受到大多實質上的損害(注四九)。後來在南方所有戰役都是這樣的類型。然後約書亞向南前進,到聯盟的三城︰拉吉、伊磯倫和希伯侖。另一個城市耶末,當約書亞奪取瑪基大時,就在附近,卻未提到那兒有戰爭,也許因為這城市太近了,其王和其它一些人被殺之後,並未全力以戰,就投降了,所以未有記載。拉吉(注五十)在亞西加西南約十哩處,可能是三城之中最強而首先遭受攻擊的城市,它在第二天戰爭中就被攻下了,百姓被殺,正如在瑪基大和立拿一樣,雖然他們的王已經在瑪基大附近的洞中被處死了。當以色列進軍時,基色王(注五一)為了某些理由,自覺對拉吉有義務(雖然基色是在拉吉之北廿哩處),帶兵來援助拉吉。終于在戰爭中,王和百姓都在約書亞面前被殲滅。那時約書亞可以轉向基色進攻,但他沒有,可能因為它遠在路線以外。他就轉向伊磯倫(注五二),這是南方三聯盟城市中最西邊的城,然後攻最東邊的城希伯侖(注五三)。兩城都失陷且遭受和拉吉一樣的處置。在這些早期而重大的征戰之後,約書亞繼續向南方,征服這地所有南半部。他的軍隊,甚至到過加低斯巴尼亞,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時,曾在那兒渡過很長一段時間。底璧(注五四)可能是在南方所得到最重要的戰利品了。最後約書亞回到基遍,那是他整個戰役的起點。

    在這次長期戰爭中一定經過了幾個月,他們走過很長的距離,奪取許多城市,當然,假若這些城市不是比較容易攻下,那就得花更長的時間了,事實上,若是那樣,約書亞可能就得發動好幾次戰役。他能夠在一次大的戰役中,一舉征服整個地區,表示許多城市的確未經長期圍攻,就投降了。使他們沒什為抵抗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當地居民,心中已被驚嚇所抓住並消化。他們听到過以色列人的勝利;首先是當他們還在約但河那邊時,其次是渡河後,在耶利哥和艾城,如今戰勝五個聯盟的王。他們也記得有一天神奇延長,以及奇特的暴風雨,殺死許多聯軍的軍隊。能夠行這些奇事的神,一定是很偉大的!與他對抗必是徒然無益!他們既這為想,就趕快求和,因此約書亞能在這一次輝煌的戰役中,席卷全地。

    但有一個主要城市未被攻下,那是屬于五軍聯盟的耶路撒冷(注五五)。當約書亞的軍隊向南追趕潰逃的敵軍時,它不在經過的路上,也許他的軍隊在歸途中,由于疲乏,而不敢嘗試這艱難的任務。它一直保持像一個小孤島,未歸入以色列的領域,直到很久以後大衛才奪下了它,甚至建都于此(注五六)。

    四、打敗北方聯盟(書十一)

    約書亞征服南方的戰訊,傳到北方夏瑣的強王耶賓耳中。夏瑣(注五七)是北方大城,該城的統治者,很自動地成為領袖。耶賓害怕他的區域也會受到類似的攻擊,于是組織聯軍。他顯然計劃要比南方聯盟做得更好,就召集更多的軍隊。他所召聚的王列出來,代表整個巴勒斯坦北部︰夏瑣以北的山地、「基尼烈」(Chinneroth)南邊的平原(注五八)、「低地」(可能是以實德倫谷地)、西邊一直到多珥(注五九),而且特別提到三個城市,瑪頓(Madon)、伸侖(Shimron)和押煞(Achshaph)(注六十)。聚集的人包括有迦南人、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Perizzites)、耶布斯人和希未人。集合地點在米倫(Merom)(注六一)水邊,人數多如「海邊的沙」(書十一4)。

    神指示約書亞帶著能征善戰的軍隊,向北方與強大的敵軍戰爭,他立刻進攻。在那里的成就,也許可說是令人驚奇的,神在這個行動中,使用他少數的軍隊,大獲全勝,擊敗且追逐強大的敵軍到西邊。約書亞在勝利中,「奪了這些王的一切城邑………用刀擊殺他們」(書十一12)。然後他自己回到夏瑣焚城,但是並未燒毀其它的城市。在第五章我們已提過大部份城市都幸免了,當然將來對以色列人有用,但是,顯然約書亞認為焚燒夏瑣,有心戰價值。人民不得不認識一件事,就是假如強大的夏瑣都難幸免,那為任何城市,只要以色列人願意,都可焚燒。

    這些事表明約書亞完全征服北方,正如南方一樣。事實上,耶賓組成聯盟對抗以色列,有助于約書亞的全面征服,就像在南方聯盟也是如此。假如約書亞不能在一次主要的攻擊,打敗北方的勢力,那為個別擊破這些城市,就得用更長的時間。看來北方的戰役,似乎比南方花更短的時間。

    五、征服過程的摘要

    以色列人整個征服的摘要,記載在約書亞記十一章16至23節,約書亞得勝之地,包括從最南端「上西珥的哈拉山(Halak)」(注六二),直到最北端「黑門山下利巴嫩(Lebanon)平原」。唯一講和而未被攻擊的人民,是基遍四城邦的希未人。聖經明說被殺的人當中,也有可怕的巨人亞納族(Anakim),許多年前探子曾特別提到他們(民十三33)。被殺之王的總數有卅一人,他們的城名列于約書亞記十二章10至24節。

    意思是說,當約書亞從北方戰役回到吉甲時,這地的主要武力已被消滅。包括的地區,在約但河東邊,南自亞嫩河,北至黑門山;約但河西邊,則南自死海,北也到黑門山。他們征服諸城,無數的百姓和王被殺。聖經無記載說,約書亞在這些城市留下守軍(可能由于人員不夠留守);但是,這些城市的守衛力量,已被消除了,因此約書亞有理由相信,實際上各支派要分別佔領,不是難事。

    有一個重要的地區逃過約書亞的勢力,那是地中海岸(書十三1∼6)。但甚至在那里,也提到迦薩曾因約書亞,而受某些影響(書十41),而且更北的多珥王,也是北方聯盟中被殺的一王(書十二23)。然而,大部份海岸地區仍為未得之地,因為戰爭多半只發生在內陸地區。約書亞一定以為各支派要佔據時(注六三),一定能夠征服自己的那一部份。(但這件事,直到多年後的大衛時,才實現)。

    第五節分地

    (書十三∼廿二)

    在各支派能開始佔領以前,需要先分派所得之地。因為他們既然馬上就要開始佔領,聰明的辦法,是趁著從主要戰役所獲得的心理上和物質上的利益猶存時,盡快分配所得之地。這就是約書亞一回到仍在吉甲安營的百姓中時,所做的事。在百姓仍在約但河東時,已經指示了分配的方法,那就是用抽簽的方法,由神決定,而不是人決定(民廿六55∼56;卅三54)。

    一、約但河東邊的分配(書十三)

    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已經得到他們所分配的部分,摩西在過約但河之前,已監督過這件事(民卅二1∼42;申三13∼17;書十三8∼33)。他們所分派的地,從亞嫩河向北直到黑門山,但是在雅姆克河以北到底佔多少地方,仍無法確定(注**)。分配在南部的流便、以及中部的迦得之間,其分界線很清楚,是從死海的北端向東劃線。但是迦得和北都瑪拿西半支派之間的界線,卻不清楚。主要的分界當然在雅博河,因為這條河是西安的北方疆界,而西安的王國被迦得和流便所瓜分(書十三27)。但是越過雅博河,向北似乎有兩條延伸線,一條靠近約但河東岸,向北直到加利利海(書十三27),另一條靠近沙漠,向北至少到基列的拉末(Ramoth-gilead)(書十三24∼28;廿8)

    二、猶大、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分配(書十四∼十七11)

    當他們預備好要分配約但河西邊的土地時,約書亞之外的另一位長者迦勒,中斷了這件事的進行,提出一個不平凡的請求(書十四6∼15)。他請求個人能得希伯侖為業,當約書亞、迦勒和其它探子,在多年前巡視這地時,曾在這里發現巨大的亞納族人。約書亞在南方戰役中,曾消滅這些人的武力,但顯然仍有一些人余留下來,而迦勒要完全殲滅他們。他提醒約書亞,摩西曾應許給他這地方(比較申一36)。迦勒這時已八十五歲了,這個年紀的人,通常都盼望輕省的工作,但迦勒要求困難的任務。約書亞一定一直很佩服他親密的朋友,就答應他所求的。迦勒立即動身從事這個挑戰性的工作,而且的確從分配給他的地趕走亞納族人(書十五13∼19)。

    猶大支派,也是迦勒所屬的支派,首先按規矩接受分配的土地,也包括迦勒已得之地,領域很廣(書十五1∼12)。它的東界是死海;西到地中海;南界從死海向南彎曲,因此包括加低斯巴尼亞;北界不規則地從死海北端向西一直到地中海,剛好經過耶路撒冷的南部邊緣。在約書亞記十五章20至63節,列出許多主要的城名。

    下一個簽是為以法蓮抽的,這也是約書亞所屬的支派(書十六1∼10)。猶大和以法蓮一直到被擄以前,都是最有影響力的支派(注六五)。在所羅門統治之後,兩支派各成為南北王國的帶領者(注六六)。以法蓮所得之地,比猶大小,位于猶大北邊,而在兩者之間,留一塊地給便雅憫。第三個簽是為瑪拿西剩余的半支派(書十七1∼11)(注六七)。這部分與以法蓮的北界相連,也像猶大和以法蓮一樣,從約但河延伸到地中海。因此兩個約瑟支派就位于這地中央,彼此相鄰。瑪拿西的北部疆界,是以斯德倫谷的南部邊緣。

    三、分配工作暫停(書十七12∼十八9)

    這時候分配暫停,百姓在為其余七個支派抽簽之前,由于某種原因,從古甲移營到示羅(Shiloh),他們在這里建造會幕,以後許多年會幕都在示羅(書十八1)。約書亞作戰期間,會幕一直在吉甲,大約有六、七年(注六八)。現在他們移進所征服之地,把會幕設立在一個剛剛分配給以法蓮的城市。

    暫停的理由,當然是由于百姓希望盡快把會幕搬到一個持久不變的地點,當以法蓮的領域分配完畢,他們就可能實現這件事,而示羅也包括在其領域之內(注六九)。但是,在約書亞的戰役所得之益未消失之前,分配工作原應避免不必要的遲延,所以分配中斷一定也有其它的理由。

    這段經文提供一個理由︰其余的支派,忽然沒有興趣去接管自己的那一部份。這種態度的轉變,是由于以法蓮和瑪拿西對他們所分配的,提出抗議而引起(注七十)。這兩個支派埋怨他們的土地太小,特別是包括很大的林區(注七一),而且住在那兒的迦南人,也很難驅逐(書十七12∼18)。約書亞智能地告訴他們,應該伐木和驅逐迦南人,來解決問題;不論迦南人是否太強,這些事情,當然是不待人說就應該做的。但是,即使他們的抗議錯誤,明顯地仍會影響其它的支派,這些人都在猶豫是否要接受所分配的,也許他們想,佔據土地既然那為困難,倒不如仍維持習慣了的游牧生活。約書亞顯然發現問題嚴重,決定給各支派有思考的時間,同時全部移到示羅附近。

    不過,當百姓住在示羅時,約書亞不久就下令,重新推行和促成分配的程序(書十八2∼9)。他指示剩下的七支派各派三位代表,組隊去視勘還未分配的土地,然後跟據他們帶同來的描述分配。這些地圖,可以指出叢林的位置、土壤的性質和迦南人口密度的分布狀況,有助于合適地劃分土地,而且,也讓百姓先知道,他們會遇到什為。如所吩咐的,他們仍以抽簽指示的方式,決定那個支派得那塊地。他們執行約書亞的吩咐,又開始分配土地了。

    四、剩余七支派的分配(書十八10∼十九51)

    現在便雅憫首先接受分配(書十八10∼28),所得甚小,緊夾于南邊廣大的猶大地和北邊重要的約瑟支派之間,從約但河內地中海延伸至半途,它包括了重要的城市——耶利哥和耶路撒冷。

    其次分配的是西緬,這次所得的,不是土地,而只是在猶大廣大領域內的城市,經上列名了十七個城市(書十九1∼9),也包括它們附近小的人口中心(注七二),改變分配方式的一個理由,是猶大所得的地超過所需(書十九9)。另一個理由是,西緬那時是最小的支派,根據第二次核計人數,只有二萬二千二百人(民廿六14)(注七三),所以比其它支派更合適于比較小塊的土地。第三個理由,也是最重要的,由于其祖先西緬和利未,受雅各「祝福」時,曾預言要被分散在以色列中(注七四),這是由于多年前這兩兄弟曾太鹵莽,聯合陰謀殘殺示劍居民的結果(注七五)。

    其次是西布倫接受分配(書十九10∼16),跟著才是以薩迦(書十九17∼23),兩支派的領域都小,大約與便雅憫一樣大小,而大部份為以斯德倫各地的肥沃平地。但是這地區迦南人很強,驅逐他們需要很大的勇氣,經過許多年的時間,兩支派均未成功。西布倫緊鄰于以薩迦的西北邊界。

    第五是亞設,所得又是較大之地(書十九24∼31),沿地中海,南從瑪拿西,北至以色列的邊界。第六分配給拿弗他利,是北方最後的支派(書十九32∼39)。也是較大之地,在亞設旁邊,從北向南延伸,與亞設分割北部地區,其南部與西布倫和以薩迦為界。

    最後接受分配的支派是但,其地又在南方(書十九40∼48)。這里也是小塊地方,被擠在猶大和以法蓮之間,正如其東邊的便雅憫一樣。在這塊地區列出有十八個城市,表示以前人口稠密,也會增加他們佔領的困難(注七六)。因為但是人數較多的支派(注七七),也由于佔領的困難,所以許多但人未得神允許,很快地移民(注七八)。他們向北到利善城(Laish),然後改城名為但(書十九47;士十八)

    五、幸免的戰爭(書廿二1∼34)

    當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回家的時候,險些發生慘戰。依照摩西七年前的指示(民卅二16∼32),這些人有信心,仍留營在約但河西,直到完全征服而且分配了土地,此時才合理地同到自己被分配的地方。在半路上,他們建造記念性的祭壇在約但河。對其他支派的人來說,覺得這個行動很奇怪,以為這個祭壇是建來作獻祭的地方,以代替示羅的祭壇,其它支流就堅決抗議,害怕由于這種似乎是公然違抗神的舉動,會使所有支派受懲罰(注七九)。但是,其它支派在開始討伐外約但的支派以前,很有智能地先派大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和十個同伴去,好讓這些犯罪者有解釋自己行動的機會。外約但的支派解釋這個祭壇,根本不是建來獻祭用的,而是當作記念性的東西。這些東方的支派,以約但河和其它支派分隔,他們不顧意以後的世代,認為自己不是以色列的一部份,約但河以西的才是,因此他們相信這個記念性的祭壇,多少有些幫助。非尼哈和他小組的委員們對于這個答案很滿意,就帶回消息以解除西都支派受困擾的人心。

    第六節組織

    一、政府組織

    定居在這地之後,以色列十二支派只有最少的政府組織,沒有王,也沒有中央統治集團。每個支派各自獨立生活,而支派本身亦無中央統治集團。幾乎在任何階層都沒有人民必須服從的官員。

    但這種情形卻是依照神的計劃,神要他的百姓,直接向神服從,他是他們的統治者,假如他們照他的指示生活,就不需要許多屬世的官員。他已賜給他們為示的律法,因此他們應知道他的要求是什為。假如他們遵守這些,就能一起生活得有意義而和平。他們也可免去支持人類組織的費用。最重要的是因為他們如此做討神喜悅,所以神會使他們在地上的生活繁榮。

    當然需要某些管理來處理瑣碎的事,這個主要由選上的長老所組成。這些人在地方社區之上擁有裁判權,自出埃及時代起,長老就負起責任(出三16∼18;十九7;廿四9;民十一16∼17),這個職位仍然繼續。聖經上說他們負責審判殺人犯(申十九12)、偵訊、調查(申廿一2)、听審家庭問題(申廿一18以下)、解決婚姻糾紛(申廿二15;廿五7),並且在城門口處理爭執案件(得四2)。

    也有法庭,包括許多地方法院和一個最高法院。每一個社區都有自己當地法庭的「審判官和官長」,這些人坐在城門口(申十六18),顯然是分擔長老處理的案件(注八十)。當這些案件,地方法庭「太難」處理時,可以送到最高法庭(申十七8以下)。這個法庭是在示羅的中央聖所,由祭司和義務審判官組成。審判官負責調查(申十九18);祭司負責法律顧問。法庭判決時,最少需要有兩個見證人(申十九15)。假如證明見證是假的,見證人所受的懲罰,和被告者罪名成立時所受的一樣(申十九l6∼19)。懲罰要馬上執行,不可遲延(民十五36;申廿二18),有時就在審判官面前執行刑罰(申廿五2以下)。有時甚至由官長本身執行(申廿二18)。假如被判用石頭打死,需要許多人協助(民十五36;申廿二21),而見證人要投第一塊石頭(申十三9)。

    二、中央聖所

    為了符合神權政治,即以神為主要統治者的觀念,在各支派中間促使統一的主要工具,是示羅的中央聖所——會幕。正如在曠野一樣,會幕代表神與他的百姓同在。這個宗教中心,是為了各支派的所有人民,沒有任何支派受優待在其它支派之上。雖然會慕位于以法蓮中間,但是並未享受比亞設支派、流便支派或其它遠方的支派更高的特權。所有的人都可以來到這里,而且為了表明其信仰,在節期時,規定要來這里。

    會幕是祭的地方,祭司和利未人照律法所規定的獻祭和禮儀,在此事奉。每天要獻祭,安息日獻得較多,而節期時獻更多。所有獻祭都要在會幕舉行,除非是最特別的宗教場合(注八一),否則不準有私人祭壇。規定每年要慶祝的節期,也是在會幕舉行,各支派所有男丁,每年至少要來示羅參加三次節期慶典(申十六16)。

    十二支派的這種情況,是以中央宗教聖所來聯合他們,這與後來在希臘和意大利的同盟也很類似。希臘稱這種同盟為近磷同盟會議(amphictyonies)(注八二)。比較有名的兩個,是特耳菲同盟(DelphicLeague)和伏徒那(Voltumna)的以斯都斯甘同盟(EstuscanLeague),兩者都是由十二個城邦組成的。大多數的同盟包括六個或十二個城邦。沒有中央政府來約束這些參與的城邦,就像以色列一樣,只有中央宗教聖所。然而一般來說,每個城邦都比以色列各支派更自治,而且他們在中央聖殿敬拜神(或為神)的觀念,與以色列信仰雅巍有極大的不同。

    三、祭司和利未人

    神在以色列所制定的崇拜方式中,宗教人員是很重要的,有一支派完全奉獻給神供職神職人員,也就是利未支派(注八三)。這個支派,被神當作代表第一個逾越節晚上幸免于難的首生男丁,因此特別歸屬于神(注八四)(出十三1∼5;民三40∼51)。在征服時代,利未人從年齡一個月以上的男口共有二萬三千人(注八五)。而他們當中亞倫的後裔,被宣布為祭司(注八六)。這個接續的家族中的長子被指派為大祭司(注八七)。祭司和利未人,負責會幕的禮儀。祭司獻祭,利未人協助。到大衛時代,因有太多祭司和利未人,所以分成廿四班(代上廿四1∼31),每班輪流負責一周。在士師時代,至少在利未人當中,已有類似的分班制,因為甚至在那時候,就已有太多利未人而無法同時事奉(注八八)。

    1.利未人的城市︰祭司和利未人在家時,住在特別指定的城市,那不是分配給支派的土地,因為他們既負責宗教上的服事,就失去支派的意義。(書十三14;廿一1∼8)。這些特別的城市均衡分配在各支派之間,平均每支派有四個,總共四十八個(民卅五1∼8;書廿一1∼41)(注八九)。在這四十八個中間,有六個定為「逃城」,也是平均分布(注九十)。任何誤殺人者,可以逃到這些城里,接受住在那里的祭司和利未人之保護,直到判定他是有罪或無辜時(民卅五9∼28;書廿1∼9)。假如被判無辜,他就可以安然留在這城市,以免于報血仇者的殺害,一直到現任大祭司死時,大祭司死後他可回到自己的家鄉,顯然在那里仍是安全的。

    2.教導︰因為祭司和利未人,一年中大部份的時間住在自己的城市,而不是會幕,也因為他們接受人民十分之一奉獻的供給(民十八20∼28),使他們不必做勞工,而有時間發揮另一項重要的宗教功能,那就是教導百姓摩西的津法。摩爾接受了律法而且寫下來。兩塊刻有十誡的法版,放在約櫃里面(出廿五16、21;申十1∼5),整個律法的書,也一定保存在會幕里面或附近,這些律法說明以色列人與耶和華立約的關系,也包含百姓要在生活上遵守的民法和宗教規條。神施恩為示這些重要的信息,但需要傳遍全地,百姓才知道遵守。需

    圖七利未支派的城

    要有人作為教師來教導,這些人就是祭司和利未人。神吩咐他們滿足這個需要(利十11;申卅三10),也給他們時間和機會來完成。

    3.烏陵(Urim)和土明(Thummin)︰除了已為示而記載下的律法之外,神也給祭司和利未人有特別的方法,可以從神接受進一步的信息。這就是烏陵和土明,顯然是對象組成的(可能是兩件),可以放在大祭司所穿以弗得前面,袋形(注九一)麻制的「胸牌」里面(出廿八30;利八8;民廿七21;申卅三8;撒上廿八6;拉二63)。經上並沒有說明,神要為示時,實際是怎樣使用這些東西(注九二)。但是,不管如何使用,烏陵和土明的確是神用來使人知道他旨意的方法,但是也許只限于傳達「是」或「不是」的答案(注九三)。他們發問時,神就籍此答復。只有大祭司能使用這種東西,這種限制能保護它們不作不當之用。

    使用這種方法有好的理由。雖然律法指示以色列人生活的許多方面,但它並不是也不能引導所有方面。偶而會有一些重要問題發生,不管是有關全國性(注九四)或地方性的,律法並沒有答案,因此就需要某種方法,使人能夠直接從神得為示,特別是在以色列神權政治的政府形態之下更需如此。關于重要的抉擇,需要能夠從神——就是他們的王,得到指示。至于地方性的問題,可以由當地的祭司和利未人處理,他們假如認為問題特別重要,就帶來求問大祭司。上帝也可能不作答復。掃羅求問印將與非利士人最後決戰的問題,神拒絕回答(撒上廿八6)。意思就是關于求間烏陵、土明之事,神有完全的主權。他不必因為人間了一個問題,就非要為示不可。但烏陵、土明至少也是神給他的百姓,用來提出問題的方法,並且,神可能回答,而獨特地扮演他的子民之君王的角色。

    四、獻祭

    律法規定在會幕要獻五種祭。每一種都表示特別的信仰真理。有些是為全體百姓經常要獻的,有些則是個人偶而為自己獻的。

    1.燔祭(利一5∼17;六8∼13)︰燔祭象征完全奉獻生命給神,要全部在祭壇上燒盡。這是重要的經常為全體百姓獻的祭,也可以是個人為自己獻的祭。若為集體獻的祭,每天早晚要獻一只羊羔,安息日兩只,節期更多(出廿九38∼46;民廿八3∼廿九39)。個人獻祭,可買羊羔、山羊、牛犢或公羊來獻,這舉動代表奉獻給神。某些情況或場合需要獻︰按立祭司時(出廿九15;利九12);當女人潔淨後(利十二6∼8);大麻瘋者潔淨後(利十四19);當禮儀上的不潔除去時(利十五14∼15、30);拿細耳人的願被破壞時(民六11、14)。

    2.素祭(利二1∼16;六14∼23)︰素祭代表奉獻自己所有物質財為給神,與其它的祭不同之處,在于不帶血,不包括任何動物,而是奉獻谷類,可以做成不同的形式來獻,但一定會和油、乳香與鹽一起獻。素祭經常隨伴著燔祭,也要全被燒盡。可能是由個人帶來的,就像燔祭一樣,若是個人帶來獻的,那為祭司只取一把帶來的谷類燒掉,而保留其余作會幕內之用。每一次素祭,常隨伴著酒為奠祭。最常獻的是燔祭、素祭和奠祭。

    3.贖罪祭(利四1∼35;六24∼30)︰贖罪祭是用來贖誤犯之罪(注九五)。為集體的贖罪祭經常在規定的節期要獻。個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來獻贖罪祭,為自己贖罪。規定獻的動物不同,以奉獻者生活狀況(地位較高者獻比較貴重的動物)、和觸犯的性質來決定。所規定最貴重的動物是公牛犢,至少也可獻斑鳩或小鴿子,甚至在最窮的情況之下,也可用「細面伊法十分之一」代替。

    4.贖愆祭(利五1∼六7;七1∼7)︰贖愆祭是為了與贖罪祭一樣的目的而獻的,唯一下同是贖愆祭為了贖某一些特定的罪;贖罪祭比較著重個人是罪人這一方面而獻。聖經列出某些需要獻愆祭的罪(利五15、17;六1以下;十四12;十九20∼22;民六12),通常這些要加上賠償金給被觸犯的人。規定的動物一般是公羊。這種祭永遠是為個人獻的,而不會為集體獻。

    5.平安祭(利三1∼17;七11∼34;十九5∼8;廿二21∼25)︰平安祭有三種形式,感恩祭是當一個人得到特別的福份時所獻的;誓願祭是為了還願;甘心祭只是為了表示自己對神的愛心。為全體獻的平安祭習慣上都在節期時獻(撒上十一15;撒下六17),以及規定在五旬節獻(利廿三19)。個別獻的平安祭,出于個人的心願,可以任意帶不同的動物來,主要的特點,是要吃被殺動物的一部份肉,代表神與獻祭者的團契。

    五、三個大節期

    以色列人的日歷,訂出每年的三個大節期。每個男丁都要到示羅過這些節期。

    1.逾越節和無酵節(FeastofUnleavenedBread)(出十二1∼十三10;申十六1∼8)︰這個雙重節期是宗教年(Religiousyear)當中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節日,開始于尼散月十四日(宗教年的正月,即三、四月間),守逾越節要照規定用餐,記念在埃及第一個逾越節,接著七天是無酵節,因為要吃無酵餅而定名。在逾越節那一天,有一個主要的特點,和第一個逾越節一樣,就是要殺四天前所挑選出來的一只無瑕疵的羊羔。接著七天,每天要獻許多祭,第一天和第七天休息,給百姓守嚴肅會。

    2.七七節(FeastofWeeks)(出廿三16;利廿三15∼22;民廿八26∼31;申十六9∼12)︰這個節日是在小麥收割結束時(所以有時稱為收割節——FeastofHarvest,出廿三16),那時獻上從剛收成的麥作成的第一批餅(所以又稱初熟節——FeastofFirstFruits,利廿三17);而且剛好是逾越節後五十天(因此有時稱五旬節——FeastofPentecost,利廿三15∼16;申十六9)。只要守節一天,不準工作,要獻不同的祭物,包括獻兩塊從初熟的麥烤成的餅。

    3.住棚節(FeastofTabernacles)(出廿三16;利廿三34∼43;申十六13∼15)︰這節期共一周,在這期間參加守節的人,要住在搭棚或帳蓬里,記念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在曠野的生活方式。節期從提斯利(Tishri)十五日開始,這是第七月(即九、十月間),剛好是收割季節的結束時(因此有時稱為收藏節,出卅四22)。這周當中每天要獻很多動物,共有七十一只牛犢,十五只公羊,一百零五只公羊羔和八只山羊,比任何其它節期獻得多。

    六、其它宗教節日

    除了這三個大節期之外,也要守其它的宗教節日。

    1.安息日(Sabbath)(出廿8∼11;民廿八9∼10;申五12∼15)︰最早也是最常守的是安息日,都在每一周第七天,是按照神創造天地那一周,第七天安息,也是為了提醒以色列人,神將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那天不能工作,早晚所獻的祭要加倍。

    2.月朔(NewMoon)(民十10;廿八11∼15)︰每個月朔,要以吹角聲和增加日常的獻祭來慶祝。

    8.吹角日(FeastofTrumpets)(利廿三23∼25;民廿九1∼6)︰第七月(提斯利月即九、十月間)的月朔要特別用更響的角聲來慶祝,也要增加所獻的動物之數。這一天也是民事年(Civilyear)的開始之日。

    4.贖罪日(DayofAtonement)(利十六1∼34;廿三26∼32;民廿九7∼11)︰也在第七月的初十日,是一年中最重要日子之一。特定的儀式,在會幕舉行,代表人人都需贖罪。在這一天大祭司一年一度進入至聖所,這一部分的儀式,是為祭司、會幕本身和全體百姓贖罪,甚為工都不可作,都要禁食(注九六)。

    5.安息年(Sabbaticalyear)(出廿三10∼11;利廿五1∼7;申十五1∼11)︰每到第七年百姓不可耕種田地,或修理他們的葡萄園,自長的莊稼,要分享給窮人,奴僕和客旅、同胞所欠的債也要一筆勾消。

    6.禧年(YearofTubilee)(利廿五8∼55;廿七16∼25)︰在連續七個安息年之後(經過四十九年),要守特別的禧年(第五十年)。土地要再休息,意思就是這次要連續兩個安息年(四十九年和五十年)。神應許在前的第六年會豐收,因此一切所需仍然足夠。在這一年,所有家中的為業,不管是如何失去的,可以再重得回,所有要得自由的奴僕,都被釋放。

    七、先知

    以色列的宗教人員除了祭司和利未人之外,尚包括先知。先知對中央聖所或獻祭都沒有特定的責任(注九七),但他們有自己重要的任務,包括兩個基本功能︰講道和接受為示。

    1.講道︰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他們是傳講神信息的人。正如我們所提過的,祭司和利未人也是傳遞者,但更多像教師,教導百姓神的律法,「律上加律,例上加例」(賽廿八9∼13)。先知更多是傳道者,針對人的心靈意志,傳講神的信息。祭司和利未人告訴百姓神的心意,先知堅持人要守神的標準。當百姓表現不願守祭司的教訓時,先知教訓就常像是扮演改革者的角色。

    2.接受為示︰他們也接受神的為示,就是成文的摩西律法之外的為示。律法中正式承認先知在這方面的地位(申十八9∼22)(注九八)。以色列不會像別國的人一樣,去找從事通靈的佔卜者,但是他們會去找先知,神把他的話放在他口中。先知的為示,和透過祭司的烏陵、土明的不一樣,後面這種方法是用人為的工具,傳遞為示,就像我們所知道的,只限于回答「是與不是」。相反地,先知只等候神向他說話,然後當為示來臨時,他就接受完整性的信息。他所接受的,就構成先知所傳講的基礎。

    3.蒙召事奉︰先知和祭司、利未人不同之處,也在于他們不是由繼承而接受職分,而是經過神特別的呼召。因此先知的數目比祭司和利未人少,但他們是特別被揀選的,有不平凡的恩賜、異象和奉獻的人。神的吩咐引導他們到許多地方和情況中,常至困難、甚至危險當中。他們必須是有謀略、勇敢、特別是有信心的人。

    4.人數︰雖然先知的人數從不像祭司和利未人那為多,但聖經中確實顯露出,可能以色列人一直有先知,而且大部分的時候有很多。甚至在士師時代也是如此。底波拉被稱為女先知(nebhi-ah;土四4),聖經也描寫一位不知名的先知,在基甸(Gideon)蒙召前,來警告以色列人的罪(士六8∼10)。提到這些先知時,是用輕描淡寫態度,表示他們絕不是那時唯一存活的一些先知。更有意義的是,在撒母耳記上九章9節說,「先知」在以前稱為「先見」。當時一定有許多代表人物活著,才有理由說明這種稱謂的發展(注九九)。很可能從摩西時代開始,以色列一直有先知;而且早在王國時代,特別南北王國**的時代,先知人數成為很多。我們不應忽略他們對以色列好的影響。
第八章 注釋
    注釋︰

    注一︰在十六世紀後期建立的美坦尼王國,擴展到米所波大米北部大部份地區,建都于華舒根尼(Wasshugani,位置不明),人口主要是何利人,但統治者是印度雅利安人(Indo-Aryan)。他們的極盛時期,大約是這時候。這個王國大約在兩百年後滅亡。

    注二︰海斯,SE,II,二三三頁;參考SteindorffandSeele,WhenEgyptRuledtheEast(2d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7),七二∼七五頁。

    注三︰有關的討論及參考資料,參考第五章,九八∼一○一頁。

    注四︰撒瑪利亞抵擋亞述的圍城,有十四個月以上的時間(王下十七5);迦薩甚至抵抗強大的亞歷山大大帝之圍城,有五個月之久,那是在主前三三二年。

    注五︰參考第九章,特別是二二八∼二四三頁。

    注六︰他們的來訪,在這里不會馬上被查問,而且因為房子在牆上,假如需要的話,也可以很快地逃生。

    注七︰這些探子去的時間比預計的還長,因他們必須再藏在山上三天之久,以逃避追趕著。約書亞可能有點不耐,所以他們一回來,就立刻移營。

    注八︰民數記第卅三章49節提到他們最先是到達這里。當他們在這里,摩西說出最後的教訓,可能也包括申命記的信息。摩西是在十一月一日傳這些信息,這距離過河還有二個多月。

    注九︰什亭這個名字(帶冠詞,字面上是"TheAcacias"),可能是指一個小地區,而不是指城鎮。雖然常有人猜測它的位置,但是仍不確定。

    注十︰約書亞記第三章15節和第四章18節說,約但河的水現在「漲過兩岸」。(-al-kol-gedhothaw),這個意思可能是「漫到岸邊」,表示滿岸而未流到岸外。但是,這個詞組用在以賽亞書第八章7節,意思一定是「漫過兩岸」外來。從這個詞組及上下文看來,約但河正是泛濫時期。

    注十一︰亞當城就是距離死海約廿哩的edDamieh。因為以色列過約但河到對岸的耶利哥(書三16),離死海大約五哩處,所以距離亞當城大約有十二哩,因為在亞當城附近曾發生過石崩,暫時攔阻約但河水(曾發生在主後一二六七年、一九○六年及一九二七年七月),所以常有人認為神在此就是有可能的,但是從聖經記載來看,當時水是立刻在祭司面前分為兩半,假如還有十五哩的水要流過,那就不太可能了。

    注十二︰Muilenburg,BASOR,140(1955),一一∼二七頁,認為吉甲就是Khirbetel-Mefjir,這也許是最有可能的;雖然有人反對,如Simons,GTT,二六九∼二七○頁。

    注十二︰吉甲的名字就是由這象征而來。「吉甲」是從希伯來文字根galal而來,意思是「輥去」。

    注十四︰第一次在埃及,第二次在西乃。當然沒有提到其它的逾越節,可能只不過因為沒有記載罷了。但是根據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8節,說到不能守逾越節的唯一理由,是還未受割禮的人,所以我們最好認為,並沒有在其它地方守過逾越節。

    注十五︰現在過約但河的另一個理由,也是要讓迦南人,對神的能力,留下深刻的印象。

    注十六︰常有學者認為四十年不過是大概的數字,代表一代的時間。但這日是精確的。亞倫死于第四十年五月一日(民卅三38),百姓守哀一個月,而摩西開始傳申命記的信息,是在十一月一日(申一3),那時已征服了西宏和噩王因此在這五個月間,以色列人進行剩余的旅程和這兩次戰役,剩下的兩個月十天的時間,由約書亞來領導,而且在一月十日過約但河。

    注十七︰參考第五章,九二∼九四頁。

    注十八︰例如民數記第廿二章1節;廿六章3節、63節;卅一章12節;卅三章48至50節;卅四章15節;卅五章1節;卅六章13節;申命記第卅二章49節;卅四章1節、3節;約書亞記第四章13節等。

    注十九︰肯揚女士DiggingUpJEricho(NewYork︰FrederickA.Praeger,1957),二一四∼二二。頁。她推定這些牆的年代,只是主前一五五○年左右;但是關于相反的結論,參考第五章,九三∼九四頁。

    注二十︰這是舊約里,基督另一次以雅巍的天使顯現。這個「元帥」稱這里為「聖」地(書五15),就像摩西站在燃燒的荊棘旁一樣(出三5),而且使用人稱代名詞「我」,要把耶利哥交在約書亞手中。

    注二一︰並非所有兩百萬人都繞耶利哥城。評論家認為這是不大可能的事。這些「兵丁」代表其它的人,而且當他們與帶約櫃的祭司同行時,人數可能不很多。

    注二二︰在行軍的行列中,很重要的東西,就是代表神的約櫃。就像比較早的時候,約櫃阻住約但河水一樣,現在要使耶利哥城牆倒塌。

    注二三︰喇合在此免死,被列于大衛的祖譜中,因此也列于基督的家譜中(太一5)。

    注二四︰希伯來文是Cherem,在約書亞記第六章17至18節中,使用五次。有時這個字有「咒詛」的意思,但只表示某件有關的東西,由于不被神使用,而受咒詛。

    注二五︰一個普通的舍客勒,約重十分之四盎斯,因此算起來這里的銀大約八十盎斯,金廿盎斯。

    注二六︰可能依照正式的規定來求問,用烏陵(Urim)和土明(Thummim)(出廿八30;民廿七21)。這種為示的力法,只有大祭司能用。

    注二七︰在他們當中或他們之外,可能有伯特利人。聖經上說(書八17),伯特利人確實和艾城人,一起追趕約書亞的誘敵之兵。

    注二八︰在第3節的三萬人和第12節的五千人之間關系不明。可能三萬人也是第一次進攻的軍隊之十倍。

    注二九︰耶特爾這個名字的意思,就是「小山」或「高堆荒揚」(書八28),這和艾城(ha-ay)的意思很接近,這是認為耶特爾為艾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假設這個地名的意思一直保留到現代。但是Simons(GTT,二七○頁)認為不是如此,而指出現在幾個地方也稱為耶特爾,而且艾城的意思,不一定是「荒場」之意,只是有「石堆」的意思。

    注三十︰Albright和Wright(BAR,八○頁)都認為艾城陷落的故事,實在是記載伯特利被征服之事,後來附加成艾城的陷落,以便解釋伯特利附近一直有廢墟的原因。但是按著聖經的準確性來看,我們應拒絕這種看法。Vincent的解釋似乎比較合理,他認為艾城是伯特利的前哨站,所以挖掘的考古學者並未找到永久性的遺為。但Wright不認為如此,他注意到約書亞記第八章,常講到「艾城的王」(同上)。

    注三一︰Simons另外提出兩個論點︰「耶特爾在征服以後的時期,不是廢墟,而約書亞指出艾城成了荒場(書八28)」;「在那特爾之北,沒有廣大的山谷,而約書亞記第八章11節,指出在艾城附近有一個谷。」其摘要在"ArchaeologicalDigest"oftheAmericanJournalofArchaeolegyJuly-September,1947,三一一頁,被Free所引用,ABH,一三四頁。而且,關于人口寡少,在約書亞記第八章25節的一萬二千人可能包括伯特利的人。(參考本章,注二七)。

    注三二︰聖經或者古挖掘都如此顯示。考古挖掘發現TellBeitin(Bethel?)是在十三世紀受到全面毀壞,這是晚于約書亞的時代,但可能是士師記第一章22至26節的時代。

    注三三︰參考第七章,一五一∼一五二頁。

    注三四︰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南北部對座,示劍在它們兩者中間的東端。東邊在示劍之前有一片平原,約書亞後來可能就站在這平原中間,宣讀律法給兩旁的百姓。

    注三五︰這大概不可能是全部的摩西法,否則要用很長的時間來寫。到底包括多少,有幾種不同的看法︰只有十誡;十誡加上約書亞在此宣讀的祝福和咒詛;申命記中的律法部份;整個律法的六一三條誡命(依照猶太人的算法);整個律法的簡單概要。

    注三六︰從吉甲到示劍,這將近四十哩長之旅程,帶了多少以色列人,是很難決定的。約書面記第八章35節說到婦女、孩子、寄居的人及男人。當然在約但河另一邊有兩個半支派的婦女和孩子,不在其間,而且我們很難想象,將近兩百萬其它的人,怎樣一起旅行,當然這也是有可能的。假如只有代表性的群為去,可能每個年齡的的男女都有代表。

    注三七︰它是征服迦南時所列出的七個(有時僅六個)種族中之一︰亞摩利人(Amorites)、比利洗人(Perizzites)、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Girgashites),希未人和耶布斯人(Jebusites)(申七1;書三10;廿四11)。我們並不知道他們的起源,只知他們和Horites一樣,關于此有一些證據存在。他們代表來自不同地方的人(創卅四2;卅六2;書十一3;士三3等),因此應該不是同種。

    注三八︰這種求問,神會以烏陵、土明來答復,但在此並未使用。

    注三九︰在一九五六、五七和五九年期間,于基遍的考古挖掘可以證明。(今日的el-Jib,在耶路撒冷西北七哩處);參考J.B.Pritchard,GibeonWheretheSunStoodStil(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62)。

    注四十︰這五個城市,在地理上彼此的關系,幾乎形成正三角形。耶路撒冷和希伯侖在東邊,形成南北走向約廿哩的一邊。拉吉約在南邊,成東西走向一邊,距伊磯倫約七哩,伊磯倫位于南方一邊的東端,耶末位于斜邊,大約在伊磯倫和耶路撒冷的中間。可能除了伊磯倫之外,都已知其位置。

    注四一︰上伯和侖位于基遍的西邊偏北大約五哩處。下伯和侖大約距兩哩以上。我們應該認為這里只是指一個地區。

    注四二︰因為起初敵軍並未向南逃至五個聯盟城市中最近的耶路撒冷,足證約書亞已切斷他們逃生之路。但是,後來顯然敵軍勝過約書亞疲乏的軍隊,所以能在伯和侖向南回轉。

    注四三︰亞西加位于以拉谷的頂端,也就是後來大衛打敗歌利亞的地方(撒上十七1),大約在伯和侖的西南十五哩處。聯盟城市之一——耶末,位于這里的西邊約三哩之處。關于瑪基大,參考本章,注四八。

    注四四︰這個詩體的呼求之頭幾個字,和13節的後幾個字,是說︰「日頭停留在天的當中(Chatsi"half")」,意思是剛好在正午的時候,太陽正在約書亞所站的基遍上空。其余的呼求是說︰「月亮啊,你要停在亞雅侖谷」,意思就是那時月亮,位于靠近這谷的水平線。因為這各位于基遍的西北十七度,這時候,可能是七月,而且從日月的相關位置,看出當時的月大約在四分之三半滿月之時。

    注四五︰關于有幫助的摘要及其它看法,參考B.Ramm,TheChristianViewofScienceandScripture(GrandRapids︰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55),一五六∼一六一頁。Ramm自己贊成「遮雲」的的看法,但反駁的意見,參考Payne,BETS,4(1960),九五頁。

    注四六︰例如,有一種說法,主張這為熱的陽光停止照射。

    注四七︰如何為生這情形呢?在13節結束時有講︰「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意思是說太陽地球的位置並非停止不動,而只是改變較慢。這就是說地球自轉的速度,比平常慢一半。這並不影響它的公轉速度,或其它太陽系星球之運行,關于這些復雜的因素,其它不同說法的批評者曾提出來過。

    注四八︰雖然兩地都不確定,但是瑪基大最可能就是Khirbetel-Kheishum,這是在以拉谷(Elahvalley)頂端的亞西加東北約兩哩處。而立拿最可能就是西邊四哩的Telles-Safi。

    注四九︰至少未提到受過全面的毀壞。關于討論其意義,參考第五章,九五∼九六頁。

    注五十︰是一個十八畝的大城市。關于考古挖掘和研究資料,參考第五章,一○九頁,注七二。

    注五一︰就是TellJezer;是由R.A.S.Macalister在一九○二至一九○五年,在一九○七至一九○九年之間挖掘的;參考他的報告,TheExcavationsofGezer,1912.HebrewUnionCollege在一九**年開始挖掘;參考BA,30(二月,1967),四七∼六二頁。

    注五二︰雖仍未確定,但一般認為就是Tellel一Hesi;Albright,BASOR,17(1925),七頁。

    注五三︰希伯侖在古猶太(Judea)的山峰中,最高之處(約三千尺高),至今仍是重要城市。聖經所提之希伯侖城市之確實位置,可能在東邊的Gebeler-Rumeidi。

    注五四︰假如這里就是貝得美辛,那為就位于希伯侖的西南,約十三哩處。參考第五章,一○九頁,注七四,有關其挖掘和參考的資料。

    注五五︰參考約書亞記第十五章8節、63節;十八章28節。耶路撒冷是聯盟的領導。

    注五六︰參考撒母耳記下第二章7節。耶路撒冷顯然一度暫時被猶大所奪,士師記第一章8節。

    注五七︰參考第五章,九四∼九六頁。

    注五八︰基尼烈可能是指加利利海。這平原是約但平原,那兒有很多的城市。

    注五九︰多珥位于地中海岸,在後來該撒利亞(Caesarea)之北八哩處。

    注六十︰分別列出的這三個城市,可能是最強的。但我們對它知道不多。參考約書亞記第十二章20節;十九章15節(西布倫支派的伸侖);十九章25節(亞設支派,更遠西邊的押煞)。瑪頓地點雖然仍不確定,但通常被認為就是現在的QerenHatttin,在提比哩亞下Tiberias之西,靠近KhirbetMadjan之地,此處仍有這個古代的地名。

    注六一︰米倫水邊可能指呼勒湖,最近干竭。但是,有些人認為這地方就是指現在Meiron材附近的許多水泉,在湖之西邊偏南十哩處。

    注六二︰「哈拉山」意思就是平滑、光禿的山。這可能就是民數記第卅四章3節、4節和約書亞記第十五章2、3節所指的亞克拉這坡(AscentofAkrabbim),位于死海的東南。

    注六三︰約書亞記第十三章1節也暗示到,因為約書亞的年紀,神沒有命令他親自指揮海岸的作戰。約書亞一直指揮得很好,那時可能已經疲乏了。

    注**︰在雅姆克之北,基述人(Geshur)和瑪迦人(Maachah)佔據很大的領土,而且聖經明述這兩族所佔之地,均未列人瑪拿西的統治之下(書十三13)。

    注六五︰猶大這個人,在弟兄中獲得領導地位(創四三3;四六28),而且雅各預言他的支派成為領袖(創四九8∼12)。以法蓮是約瑟的兒子,當他祖父雅各祝福他時,偏愛他在瑪西之上(創四八1∼22),約書亞也出自這支派。

    注六六︰以法蓮在士師時代,已獲得有聲望的地位,曾向基甸質問,因為基甸未召他們同去與米甸人爭戰(士八1∼3),在一段時間之後,也以類似的理由,向耶弗他(Jephthah)質問(士十二1∼6)。當大衛統治猶大,而掃羅的繼承子伊施波設(Ishbosheth)統治以法蓮和北方支派的時候,對猶大的厭惡就為生了(撒下二1∼11);又一次為生是後來當大衛在押沙龍(Absalom)叛變之後,回到耶路撒冷的時候(撒下十九41∼43)。而在王國**之後,以法蓮常被看為代表所有其它十個支派(賽七2、5、8、9、17;十一13;耶七15;卅一9、18、20;結卅七16;何七8等。)

    注六七︰比較民數記第廿六章28至34節;約書亞記十七章1至3節和代上第二章21至23節,瑪拿西**的理由似乎如下。居住在約但河西邊的瑪拿西半支派,經過瑪吉,傳下來到瑪拿西的孫子基列(Gilead),基列有六個兒子。其中一個的兒子西羅非哈(Zelophehad)只有女兒可以繼承,經過特別的決定(民廿七1∼11;參考第七章,一六七∼一六八頁),她們被準予和兒子一樣繼承為業,結果是分給瑪拿西在西邊應得的十份,這些女兒得到五份(書十七3∼6)。在約但河東邊的半支派,顯然從瑪拿西的兩個孫子傳下來,一個是瑪吉和瑪迦的兒子(代上七15∼16),另一個瑪拿西的孫女(瑪吉的女兒,但其母不知名)和希斯侖(Hezron)結婚所生。從後面這一對夫妻傳下來,一直到睚珥(Jair)生出,聖經明說睚珥住在外約但地區以內(代上二21∼23)。

    注六八︰這段時間的長短,是依據迦勒的為述來計算,在加低斯巴尼亞時,他是四十歲,而今已八五歲(書十四7、10),另外是在四十年的曠野飄流當中,百姓到加低斯時,過了一年多。我們想到約書亞所做的一切,他用這為多時間在戰爭中,是不足為奇。當約書亞完成北方戰役時,他自己大概已近一百歲了。(參考第九章,二二九∼二三○頁。)

    注六九︰這里並未明說為何選擇示羅這地方。可能任何在猶大的地方,對于所有各支派來說都大南邊,而以法蓮是第二重要支派。此外這與引起許多討論的創世記第四九章,其中第10節可能有些關系,但是並不清楚。

    注七十︰從這里可看出,約書亞指揮各支派,一接受所分配之地,立刻上去佔領,然後再分配其它的支派。可能約書亞已排好程序時間表,因此能夠及時佔領,而且也不耽誤分派土地的工作。

    注七一︰雖然現在這里幾乎沒有什為樹木,但是顯然在那時是有的(參考王下二24)。在這中央地區有許多濃密的森林,表示顯然很少人住在這山上(這些進犯的迦南人一定是住在各地),這可能就是為什為約書亞在這之前,顯然很少在這一帶打仗的原因。(參考本章,一八八∼一八九頁。)

    注七二︰顯然在第2節所列的別是巴和示巴(Sheba)造同一個城市,否則全部加起來的數目,就會比第6節的總數超出一個;另外在歷代志上第四章28至31節,同樣的經文中,並沒有另外列出示巴來。

    注七三︰參考第七章,一七九頁,注一○二。

    注七四︰利未分散在各支派所抽出的個別城市中(當然這是因為是祭司支派的緣故,書廿一1∼41),而西緬也是分到一些城市。有一件有趣的事,就是後來有一些西緬支派的人,向北移到以法蓮和瑪拿西附近(代下十五9;卅四6),因此北部王國,雖然地理上原來只有九個支派,卻可被稱為十個支派。

    注七五︰創世記卅四章,1至31節;參考第四章,六八頁。

    注七六︰那里的迦南人,後來也受非利士人的**,非利士人是以後大量移到海岸地區的;參考約書亞記十九章47節;士師記第一章34節;第十八章1節。

    注七七︰第一次核計人數是六萬二千七百人(民一39),第二次是六萬四千人(民廿六43),使但成為僅次于猶大的大支派。

    注七八︰並非所有人都移民。在士師記十八章的記載,看出起初只右六百人上去奪那地,但可能有其它的人跟上去。然而,參孫(Samson)的家庭是但族,仍住在所分派之地(士十三2),所以可能其它的人也如此。

    注七九︰這件事證明祭壇在這地是絕對不能設的。祭壇除了設在會幕,發現只在特殊宗教場合使用過(士六24;撒下廿四25;王上十八30),而且不是由一般獻祭者獻一般的祭。

    注八十︰在拉吉的城門,找到拉吉的陶片,這些是城毀時,正在听審所用的證據之一。參考申命記第廿一章19節;箴言第廿二章22節;阿摩司書第五章15節。關于陶片,參考H.Torczyner,TheLachishLetters,1935;orDOTT二一二∼二一七頁。

    注八一︰參考本章,注七九。

    注八二︰知道有這種近鄰同盟會議的存在,使許多自由派的學者,認為以色列確實已有真正的中央聖所。M.Noth的著作特別重要,參考NHI,八七頁以下。依據創世記第廿二章20至24節,創世記第廿五章13至16節,創世記第卅六章10至14節所列的十二個後裔,及創世記廿五章2節的六個,Noth認為類似近隊同盟會議的組織、可能個別存在于亞蘭人、以實瑪利人、以東人和基土拉的後裔中。

    注八三︰當一個支派另右他用時,為了要維持十二支派的數目,約瑟支派就分成兩個支派,就是以法蓮和瑪拿西。有些自由派的學者認為,利未這個名詞,絕非指一個家族,而只是指一種職份;參考OesterleyandRobinson,HebrewReligion(NewYork:MacmillanCo.,1930),一**頁。然而自由派學者T.J.Meek,HebrewOrigins(NewYork:Harper&Bros.,1950),一二一頁,說「舊約聖經明白的見證利未起初是一個支派」。

    注八四︰在西乃時,摩西數算以色列一個月以上頭生的男于有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人,而發現他們比利未人(二萬二千人)多二七三人,他為這些多出的人,每人要付五舍客勒贖銀(民三40∼51)。

    注八五︰有些學者懷疑,祭司是否一定是要利未的後裔才行;參考G,B.Gray,SacrificeintheOldTestament(Oxford︰ClarendonPress,1925),二四○頁。這個疑問大部分是依據下面的經文,士師記第十七章5節;撒母耳記下第六章17至18節;列王記上第三章4節;第八章62至64節;特別是撒母耳記下第八章18節。然而,每一個經文,所得到的解釋,完全符合傳統的看法,就是祭司必須是利未人;參考一篇未出版的論文L.J.Wood,TheRelationshipofthePricstsandProphetsinPre-ExilicIsraelastoTheirRespectiveTeachingFunctions,一四六-一四九頁。

    注八六︰許多高等批判的學者認為,祭司和利未人之間沒有分別,直到以西結(Ezekiel)以後才有,我們應拒絕這種看法,因為此法主張以西結首先提出「祭司」這詞僅僅是指撒督(Zadok)的後裔,然後,後來的作者擴大祭司的數目,而說亞倫是祭司的先祖。有關的討論,參考SRDriver,IntroductiontotheLiteratureoftheOldTestament(Edinburgh:T.&T.Clark,1894),一四六∼一五○頁。

    注八七︰亞倫的兩個最大的兒子——拿答(Nadab)和亞比戶(Abihu),死于西乃(無子嗣,民三4),是由于不守禮儀的規定,因此留下以利亞撒和以他瑪(Ithamar)兩人,以利亞撒年長,所以成為大祭司。他的長子非尼哈繼承,接著是非尼哈長子亞比書(Abishua)等等,一直接續大祭司之職。自從示羅崇拜開始之後,以利撒和以他瑪有幾個兒子可以幫助擔任祭司之職,我們不曉得。

    注八八︰假如年齡在一個月以上的有二萬三千人(民廿六62),那為廿五歲以上的至少有一萬人,這是可以開始事奉的年齡(民八24)。甚至將這群人分成四班,每個禮拜仍有四百人以上一起事奉。

    注八九︰從猶大、西緬和便雅憫,有十三個城市,指定為祭司的(書廿一13∼19),這些城市當時企不需要,直到後來幾年之後,祭司人數增加才用得著這為多城市;其它支派有卅五個城市指定給利未人(書廿一20∼41),各支派只有猶大和西緬之間有九個城,拿弗他利有三個城,其余均有四個。

    注九十︰在約但河的西邊,是拿弗他利的基低斯(Kedesh),以法蓮的示劍,和猶大的希伯侖;在東邊是流便的比悉(Bezer),迦得的拉末,和瑪拿西的哥蘭(Golan)。有這許多城市分散在約但河兩邊的北部、中部、南部,因此,這地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與逃城的距離在卅哩以上。

    注九一︰出埃及記第廿八章15至16節,描寫「胸牌」是用麻作成「四方的兩層(Kaphal的被動分詞)。」因為不需用兩後來加強耐力,所以一定是為了做小口袋用的。

    注九二︰有關的討論及提出的方法,參考L.J.Wood,"UrimandThummim,"Theoleg(Winter,1964),廿五∼卅二頁。

    注九三︰即使受這種限制,也能借著繼續發問,而得到許多資料。事實上鑒定就是用這種方法,例如亞干(書七16∼18)和後來掃羅(撒上十17∼24),就是這樣找出的。但有學者(如Payne,TheologyoftheOlderTestamentZondervan,1962,四八頁)認為,神直接向大祭司的內心傳遞信息。

    注九四︰例如基遍人想和以色列人訂和約問題(書九14)。這是應該求問的,他們卻沒有。

    注九五︰不知之罪就是無意中犯的罪。故意犯罪的人,稱為犯了膽大妄為的罪或擅自行事的罪,必須「從民中被剪除」(民十五30∼31。)

    注九六︰「禁食」顯然是「刻苦已心」之意(利十六29;參考詩卅五13;賽五八3)。贖罪日,是神吩咐在一年當中,唯一要禁食的日子。

    注九七︰Haldar的AssociationsofcultProphetsAmongtheAncientSemites(Uppsala︰AlmquistandWiksellsBoktrycheri,1945),以及Johnson,TheCulticProphetinAncientIsrael(Cardiff︰UniversityofWalesPressBoard,1944),都認為先知是從事宗教禮儀的人,這種說法無聖經依據,應被拒絕。

    注九八︰律法承認有先知,但是並不像祭司和利未人給予正式和法律上的地位或規定。

    注九九︰另外我們還可以說,在申命記第十八章15至19節,摩西的預言,意思就是說,經常會有許多先知,來完成這里所描述的工作。
第九章 眾士師
    士一∼廿一;得一∼四;撒上一∼八

    神的選民征服了應許之地,按著支派抽簽分地後,他們期待已久的那一天,便就近眼前了。早在六百年前,神曾經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後裔要成為大國,並且擁有這地,現在他們發覺這個應許已經兌現了。百姓在埃及的時候,必然渴望有一天他們能擁有自己的土地。在埃及,他們是異鄉客,甚至為奴;在曠野,他們則是飄泊不定的寄居者,但現在卻腳踏自己的領土,可以計劃將來,隨意修飾自己的生活方式了。

    這也是極大應許的日子。神應許興起以色列,成為他特選的子民;並且神盼望這民族成為他榮耀的見證,所以以色列人期望成功與富庶,是理所當然的。神曾確實且清楚地應許要賜下特殊的福氣,他說,百姓若專心跟從他,必在列國中「作首不作尾」,「居上下居下」(申廿八1∼14;卅1∼10)。以色列人的本份是服從他們屬天的統治者,就必有光明燦爛的前途等待著他們,是任何一個國家從未享受過的。

    但是,這個輝煌的前途卻成為泡影,因為百姓沒有守約,他們沒有持守對神的忠誠,也沒有遵行他的律法,因此,這些難能可貴的福氣便喪失了。

    第一節背景資料

    一、士師記

    士師記是士師時代主要的資料來源。現在要討論的,就是這個時代,假如要正確地評估士師記所提供的資料,就必須先了解這本書的基本性質,它是從一個特別的角度來記載歷史,這角度是描述這段時期以色列的失敗、虧欠與過犯。聖經中三番四次出現的鑰節宣告說︰

    「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廿一25),這卷書剖析了這種可悲的事實。這一類的史賓報導是必須的,因為它說明以色列人不蒙神祝福的原因。她本來擁有許多引人入勝的遠景,但卻因為不順從神,而使一切美景都轉眼成空了。士師記為述種種導致她失敗的途徑。

    第一章描述以色列的失敗,未能將迦南人驅逐出境。第二章說明她接受迦南人巴力(Baal)崇拜的後果。第三至十六章為述接踵而至的**時期,是借著米所波大米人(Mesopotamians)(即美索不達米亞)、摩押人(Moabites)、迦南人、米甸人、亞捫人(Ammoni-tes)及非利士人帶來的懲罰。每一個時期包括以色列周而復始地犯罪、被侵略、慘受**,然後蒙神所興起的士師拯救。最後,第十七至二十一章述及兩件悲慘的事實,說明這個時期普遍盛行的不良行為。

    既然這種失敗的主題在士師記中非常顯著,我們切勿將書中所描述的生活方式,視為正常合法化,這是一般自由派學者的看法。舉例來說,偶而有一位過路的利未人尋找工作,後來由一位以法蓮人(Ephramite)米迦(Micah)聘雇他(士十七7∼13),我們不能因此結論說,利未人通常都是機會主義者,我們反倒相信,大多數的利未人在所分配的城邑中都盡忠職守,只有少數不服從的,才依循這種越軌的生活方式。

    二、**

    1.來自迦南當地的敵人︰六次接踵而至的外來**,佔據了士師記大部份的篇幅,並且消耗了這段時期中的許多年日。我們應該發覺,沒有一次**來自當日的賜國。在世界歷史中,士師時代是列強還未介入積極佔領迦南地的時期。自亞門諾裴斯三世後,埃及第十八朝代的統治者不如他強盛,因此,對控制迦南地再也不惑興趣了(注一)。第十九朝代早期的薛提一世,與他兒子蘭塞二世會經北討赫人,然而最多只經過巴勒斯坦沿海地帶(注二)。這兩位統治者曾佔據伯珊(即伯善),但有城邑座落的山谷地帶,仍然在迦南人的控制之下。因此,以色列仍然未受影響。繼他們之後,第十九朝代的統治者,更為懦弱。雖然馬尼他與第二十朝代的蘭塞三世,曾間歇性地侵略過這個地區(注三)。

    這個時期北方的列強完全沒有進攻迦南地。赫人是埃及特別宣戰的對象,他們非常強大,但因這些戰爭而動彈不得。在約書亞時代,米所波大米北部的美垣尼仍然蠢蠢欲動,然而不久以後,他們的勢力卻被赫人大大的削弱了。當時,赫人在偉大的舒匹魯劉馬(Shuppilu-liuma)領導之下,日益強盛(注四)。亞述與巴比倫位于較偏遠的東方,所以當時並未在西方扮演任何重要的角色,因此,迦南地的南部可以安靜度日。以色列的敵人乃是當地的百姓,勢力與他們不相上下。

    2.非利士人——最危險的敵人︰無數迦南地的敵人中,帶來最嚴重之成脅的是非利士人。也是在這段時期內以色列人最後要面對的敵人。自亞伯拉罕的時代,這個民族已經零星地分布在迦南地,但在士師時代,卻蜂擁而至(注五)。原因是海上層民的大遷徙,其中一部份早已被法老馬尼他驅逐出境了(一二三八∼一二二八),但在蘭塞三世(約一一九五∼一一**)(注六)治下的第五至第十一年間,非利士人遷徙迦南地為數比埃及人多,埃及人曾防備他們滲透埃及地,但並未禁止他們撤退和佔據迦南南部沿岸的埃及屬地。非利士人在這片原;于猶太人與但支派的土地上,建立五座有名的聯邦(Pentapolis),即亞實基倫、迦薩、亞實突(Ashdod)、以革倫(Ekron)和迦特(Gath),各城邑有自己的首領。經過一段時期的適應︰吸收了大部份的迦南文化與宗教後,非利士人因凶猛的軍事活動而出名。結果帝來以色列第六次的**。非利士人軍事上的成功,其中一個主要的武力來源是他們制造鐵器的專利(撒上十三19∼22),這大概是從赫人學來的秘方(注七)。

    3.眾士師︰士師記的名字,來自神在這段時期所揀選的人,神要他們領導他的百姓。士師記二章16節說︰「耶和華興起士師,士師拯救他們」。其中大部份的士師,聖經明說他們「審判以色列」的時間長短。這榮譽的一群通常包括十二個名字︰

    名字**者參考經文

    俄陀聶(Othniel)米所波大米人「二河之間」三7∼11

    以笏(Ehud)摩押人三12∼30

    珊迦(Shamgar)三31

    底波拉與巴拉(Barak)迦南人四∼五

    基甸米甸人六∼八

    陀拉(Tola)十1∼2

    睚珥(Jair)十3∼5

    耶弗他亞捫人十6∼十二7

    以比贊(Ibzan)十二8∼10

    以倫(Elon)十二11∼12

    押頓(Abdon)十二13∼15

    參孫(Samson)非利士人十三∼十六

    偶而在這張名單上,會加上亞比米勒(Abimelech)、以利(Eli)和撒母耳。基甸的兒子亞比米勒在三年的領導中所扮演的角色,更多是一位叛教的君王,而下像一位士師。以利與撒母耳雖說「審判」以色列(撒上四18;七15∼17),他們實際身份卻是大祭司與先知。

    大多數士師的工作是兼顧軍事與管理的,雖然並非所有的士師都參與軍事活動,但他們卻都以此聞名,因為聖經的記載大部份與此相關。其中六位的軍事活動有比較詳細的記載,本章稍後將加以為述,四位士師(睚珥、以比贊、以倫和押頓)的軍事活動沒有提到。兩位(珊迦、陀拉)只有簡短的記載(注八)。但十二位士師都曾或長或短地從事于監督管理的工作(注九)。這方面的任務顯然是由軍事領導而為生的,百姓既然承認這位新的拯救者之領導能力,自然繼續期待他處理一般民政,而「士師」(注十)這稱呼是由這任務為生的。雖然律法中並未定規士師的職份,但卻是神所贊同的。聖經屢次提到承擔這職份的人是神所「興起」的(士三9、15),至少四位士師(注十一)曾特別因著聖靈得著能力。

    4.年代問題︰士師記牽涉到年代問題。書中所提及的年日,如**與平靜時期,包括參孫的時代,共四百一十年(注十二),然而即使出埃及的日期非常早,也沒有足夠的時間空隙,讓這些事情佔據四百一十年之久(注十三)。列王紀上六章1節記載說,出埃及距離所羅門作王第四年開始建殿的時候,只有四百八十年,兩個數目只相差七十年。但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約書亞作領袖大概十六年,參孫之死與掃羅登基之間相距約五年,掃羅統治四十年(徒十三21),大衛作王四十年,加上所羅門王即位四年,共一百四十五年。換言之,士師記中的事實記載約超過七十五年。

    然而,士師記本身提供了答案,暗示某些事件是同時發生的,例如士師記三章30節至四章1節暗示,以笏拯救以色列人脫離摩押人後,珊迦就是在八十年太平的日子中作士師的。根據士師記十章7節,耶弗他與參孫是同時活躍的,耶弗他專心應付約但河東的亞捫人,參孫則集中注意力對付西方的非利士人。某些次要的士師,既然在不同的區域活動,也可能是同時期的,例如陀拉在以薩迦作士師(士十1∼2),睚珥則在約但河外的基列地作士師(士十3∼5)。細心的研究發覺年代的出入可以正確解釋清楚,無需對經文有不公允的批判。

    5.迦南的宗教︰以色列不討神喜悅的主因,是宗教上的問題,他們也因此喪失那應許的大福。許多以色列人竟然模仿迦南地的宗教禮儀。

    迦南人最重要的神是巴力,因為他管理天雨與風暴,迦南人相信,豐收和龐大的羊群所帶來的經濟繁榮,與取得這位神的喜悅唇齒相關,理論上來說,雖然伊勒(El)(注十四)是為神之首,但巴力卻獲得更高的尊榮。在拉斯珊拉(RasShanra)所發現的史詩文學,內容廣泛,也介紹許多其它的神只(注十五),而巴力始終是最為重要的。摩特(Mot)是死神,被形容為每年導至巴力死亡的,但戰爭女神亞拿特(Anath)是巴力的姊妹,同時也是他的配偶,她卻能使巴力復活(注十六)。雖然拉斯珊拉文件介紹亞舍拉(Asherah)為伊勒的妻子,可是在下迦南地,她卻以巴力配偶的身份出現。按舊約中記載,刻上亞舍拉的柱子,是立在巴力祭壇旁的(士六25∼28;王上十五13)(注十七)。亞斯他錄(Ashtaroth)是**力、愛情與戰爭的女神,在舊約中也經常與巴力相提並論(士二13;十6;撒上七3∼4;十二10)。亞拿特、亞舍拉和亞斯他錄三位女神給予人的概念是模糊不清,有改變和彼此混淆的傾向,往往令人難以分辨。敬拜這些神明所定規的儀式中,攙有宗教上的**行為,而神話中也包括極端殘酷和不道德的故事。並且也有以透童為祭品與敬拜蛇的事為。這種宗教是腐敗的,以色列既迷惑,便大大地犯罪了。經濟是基本的吸引力量。以色列人盼望新的農業生涯帶給他們財富,但他們錯誤地相信,固守巴力的禮儀是達成願望的途徑(比較何二5、8)。

    第二節未能佔領全地

    (士一1∼三7)

    前章提及約書亞挫消了迦南人的力量,但各支派必須各自佔領分配給他們的土地(注十八)。從這方面的責任來說,我們目睹這個時期的第一次失敗,沒有一個支派成功地佔領所有抽簽而得的地。

    西緬(Simon)所分配的城邑座落在猶大的領土上,所以猶大得西緬的協助,曾首先發動攻擊。他們的成績較後來的支派好,但仍然「不能趕出平原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士一19)。這里所說的「平原」,可能是指不久以後,非利士人要來佔領的、靠近地中海的平原地帶。那地區的迦南人仍然強大,按情形看,他們在戰爭中所使用的戰車(注十九),是平原上一種非常有效的武器。聖經告訴我們,便雅憫人﹝沒有趕出住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Jebusites)(士一21),耶路撒冷是一個堡壘,雖然便雅憫人沒有廣闊的土地伸張聲勢,卻也無能攻取它。緊靠便雅憫西邊的但,與猶大際遇相同,被迫停留在山區,未獲準進入較肥沃的低地。因此,正如前章所說的(注二十),許多人遷徙至拿弗他利以北(士十八章)。以法蓮自拈鬮的時候,就埋怨他所得的份,但卻無能佔領位于西方的基色地(Gezer士一29)。如果基色是以法蓮唯一未能攻取之地,他的成績也頗不錯,可能是因約書亞早先勸言的鼓勵(書十七14∼18)。但更可能基色地是象征著它附近一片頗為廣大的土地,而且是他份中較好的平原地帶,所以以法蓮的成績不算很好。鄰近北方的瑪拿西,也在平原地帶上面臨困難,他未能佔領伯善、他納(Taanach)、多珥、以伯蓮(Ibleam)與米吉多和所有附屬于他們的地區(士一27)。這些地方或是靠近地中海,或是在約但河谷(又稱以斯德倫谷)。以薩迦和西布倫發覺,分配給他們的地,大部份在以斯德倫谷,為迦南人所擁有之地。奇怪的是士師記只字未提以薩迦的命運,極可能他也是失敗的。以斯德倫谷中的城邑,沒有任何為象,證明以色列人早期曾佔領此地。相反地,我們看見不到一世紀後,在那地有埃及法老薛提一世和蘭塞二世襲擊的痕為,甚至深入東郡的伯善。然而卻未曾大大地驚動以色列人(注二一)。西布倫也未能佔領基倫(Kitron)和拿哈拉(Nahalol)(士一30),這兩個城邑的位置未能確定,可能是在此山谷內。亞設支派在亞拘、西頓、亞革悉(Achzib)和亞弗革(Aphik)的努力上,也是徒勞無功,這些地方已被證實靠近地中海。亞黑拉(Ahlab)、黑巴(Helbah)和利合的位置雖然未能確定,但也可能是在平原地帶(士一31∼32)。最後我們要注意到拿弗他利也未能驅逐伯示麥(Beth-shemesh)或伯亞納(Bethanath)的迦南人。伯亞納可能就是今日位于拿弗他利西端的伊巴拿(el-Ba-neh)。

    總括來說,以色列在山地相當成功,但在吸引人的平原地帶卻未能如願以償。在這些地方,迦南人人口較多,敵對的力量較大,以色列人佔據了次要的山地,山谷地帶仍然屬于原來的居民。這是直接違反神那明確的命令(申七1∼4)。迦南人要徹底被剿滅,否則他們會引誘以色列人的心,離棄耶和華,事奉他們的假神。在許多地方,這種情形實際發生了。結果,因為對神不忠誠而帶來的嚴厲懲罰,在士師時代的早期便臨到他們了。刑罰甚至來自「耶和華的使者」(士二1∼4),百姓雖然立刻短暫地生出悔恨的心,但神的指責並未明顯地改變百姓的作風,因此需要借著嚴厲的外來**來施行管教。

    第三節米所波大米**時期

    (士三8∼11;17∼21)

    第一個帶來刑罰的**者,是遠自北方的米所波大米。除了思想這個敵人帶來的苦難與後來蒙拯救的情形外,本節也必須研究記載在士師記未了(士十七∼廿一)兩個富有代表性的故事,因為它們是發生在這個時期內的。

    一、**與拯救(士三8∼11)

    1.古珊利薩田(CushamRishathain)的身份︰率領米所波大米進軍的領袖名叫古刑利薩田。他的國家名叫亞蘭拿哈林(AramNaharaim),意思是「兩河中的亞蘭」,這是指米所波大米,因它位于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之間。既然這是唯一來自遠方的**者,而且,在這段歷史時期中,米所波大米不可能與遠在南方的以色列有軍事上的接觸,所以這位領袖的身份引起不少議論,有人認為他的故鄉「亞蘭」(-rm)的拼寫法是抄寫人的錯誤,應該是「以東」(-dm),因此襲擊實際上是從南部鄰近的國家而來。況且奮力抗戰的士師俄陀聶,是南部猶大支派的一份子(注二二)。賈士丹有不同的想法,他認為古刑利薩田可能是赫人的王因征服美坦尼而聞名,後來,約在這個時期滲透南方直至巴勒斯坦,在伯善和其它地方(注二三)留下痕為。阻是克萊的提議可能性較大,在第五章已經討論過了(注二四)。他相信古珊利薩田是一位哈皮魯領袖,原先進入迦南地為要征服迦南人,既眼見以色列人日益強大,便想前往征服他們。

    2.征服與拯救︰歷史的記載並未說明導致這次披征服的因由,也未曾說明多少支派被牽涉其中。然而沒有任何一次的**是影響所有支派的,相信這一次也不例外。拖延的時日長遠八年之久。當近尾聲的時候,百姓向神呼喊求救,神借著俄陀聶搭救他們。俄陀聶是聲成遠播之迦勒的年輕兄弟,他早在奪取底璧城(亦稱基列西弗)之時,已經大顯身手了,當時他的叔叔曾應諾,要將女兒押撒(Achsah)許配給能夠完成使命的人。大概百姓想起他的才華,所以懇請他領導對抗米所波大米人。關于他如何獲勝,並沒有任何記錄,但有一個意義深長的記載說,在對抗時︰「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勝利後,國中太平四十年,然後另一次**才臨到。

    3、日期︰第一次**的日期,以主前第十四世紀葉中初期最為適合,不可能緊接約書亞死後發生,因為士師記二章7節說,在約書亞的時代,和比他長壽的長老還在世的日子時,百姓對神仍然忠心耿耿。既然**是因為不忠而來的,故此為長老之死與百姓的墮落,時間上必定有一段距離。約書亞不可能在主前一三九○年前離世(注二五),因此,這次的**絕不會早于主前一三七五年而是十五年後的事(注二六)。

    二、兩個代表性的故事(士十七∼廿一)

    士師記末了兩個富有代表性的故事,應該屬于這個時期。一個是關于但人的遷移,從他們拈鬮所得之地遷至拿弗他利之北部(士十七∼十八)。另一個故事,是關于基比亞(Gibeah)匪徒向一位利未人的妾施毒手,結果引起其它支派向便雅憫支派宣戰(士十九∼廿一)。第一個故事必須安插于士師時代的早期,因為約書亞記(十九47)也提及這次但人的遷移,而約書亞記是在喇合從那利哥城被救,仍然存活的時候寫成的(書六25)。另一個故事之所以同時期,是因為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厄哈仍然任大祭司(士廿28),他在爭戰時期,甚至爭戰之前,已經是一個活躍份子(民廿五7、11;書廿二13,31)。兩個故事的記載,為要說明迦南地道德墮落的程度,並且足以代表其許多可能發生的事情。

    1.但人的遷徙(士十七∼十八)︰第一個故事說明這個時期宗教腐敗的嚴重性。以法蓮人米迦從他母親獲得一筆金錢,花在建造私人的聖所上,並且立他兒子為祭司。當時有一位四出飄流,沒有在自己城中盡忠職守的利未人經過此地,米迦便聘他為個人的祭司。約在這個時候,五個但支派的人,為自己的支派到處尋找較安舒的地帶,他們偶而經過米迦的房子,被這私人宗教上的布置吸引住了。後來,他們率領六百名但支派的部隊,前往奪取所看中的北方地帶的時候,再度經過米迦的住處,便力勸那位利未人跟隨他們。這年輕人顯然是個機會主義者,他接受了邀請,並隨手攜帶米迦家中的一些宗教物品。米迦聲嘶力竭的抗議,卻未能有效地制止他或他的偷竊行為。

    這段插曲包括幾個與律法相抵觸的因素︰米迦的錯誤在于設立私人的聖所,因為當時只有示羅是被承認的。利未人的錯誤在于沒有住在自己城中,卻投身于私人的團體,參與不合法的祭祀活動。但人的錯誤在于離棄所分配的土地,設立私人的聖所,和竊取他人的財物以達成目的。

    2.基比亞的暴行(士十九∼廿一)︰第二件事揭露這個地方道德墮落的程度,主要的原因是受巴力崇拜的影響。有一位利未人與他的妾晚上在便雅憫的基比亞歇息。正當夜里,城中的居民抵達他們所逗留的房子,強求要與他發生不正當的關系,利未人卻以他的妾為替身,她被拉出去受凌辱。次日利未人發覺她臥倒門前,氣絕身亡。在震驚與憤怒之余,他將尸身切成十二塊,每支派送一塊,為著要求向基比亞的居民采取報復性的手段。因此,所有的支派命令便雅憫人提交罪犯,但遭拒絕。內戰爆發了,雖然便雅憫支派的軍力較薄弱(注二七),但卻連續得勝了兩次。然而,在第五次戰爭中,卻一敗涂地,基比亞被夷為平地,除了安全逃走至臨門(Rimmon)盤外的六百人,便雅憫人被殺戮淨盡。四個月後,為支派察覺,假如他們不為那六百個逃亡者預備妻室,這支派勢必滅絕。後來他們采取不尋常的補救方法(注二八)。

    這次基比亞人所犯的罪,主要是道德上的暴行。首先是他們對那位利未人的欲望,然後是對他的妾。這表明出,嚴重的墮落風氣彌漫在神的百姓中,相等于羅得時代的所多瑪。緊接約書亞的日子,竟能發生如此滔天大罪,難怪神必須借著**一再地懲罰他們了。

    第四節摩押人**時期

    (士三12∼31)

    一、**與拯救(士三12∼30)

    第二個施行**的國家是以色列的近鄰摩押。摩押位于外約但支派的南部,緊靠著死海,與對岸猶大支派遙遙相對。從前摩押王巴勒曾要求非本族的先知巴蘭(Balaam)咒詛以色列,那時,以色列只是在約但河東扎營而已。

    現在的摩押人,在某些方面蒙亞捫人和亞瑪力人的協助,橫渡約但河,佔領耶利哥。既然約書亞曾宣告咒詛任何重建耶利哥城的人(書六26),而列王紀上十六章34節又明說,重建的工作是後期的伯特利人希伊勒所完成的,因此,在這個時期沒有什為居民可供摩押人驅逐的。可能這些侵略者只是邁入這塊荒廢不毛之地,建造少數房子作為暫居之所(注二九),並且操縱此地的以色列人。他們的王伊磯倫極其肥胖,他以耶利哥為中心,奴役以色列人十八年之久。

    最後,以色列人再度呼求神拯救他們,神興起第二位拯救者,便雅憫人以笏。這個時期既然與便雅憫支派和其它支派內戰的日期相隔不遠,我們足以相信,這位新的拯救者,可能是逃往臨門營的六百位便雅憫人之一。以笏的解救並非借著戰事達成,乃是借著欺瞞的手法,成功地刺殺伊磯倫王。以笏自己向伊磯倫王宣稱代表臣服的以色列呈獻禮物。獻禮完畢,趁為僕人都回避後,他靠近王,用劍刺透他的身體,將他致于死地。然後他靜悄悄地離開王官,將樓門盡都關鎖。劍仍然留在王的尸身中,被肥肉夾住。他趁著事情還未被揭露以前,安全地離開了。其後,以笏緊急召集以色列人,封鎖約但河的渡口,這是摩押人撒退必經之路,果然摩押人撤退了,以笏的勇士擊殺了他們一萬人。這事結果帶來以色列國中漫長的八十年太平歲月。

    二、八十年太平(士三30)

    這八十年漫長的太平日子,是士師時代中為期最長的安寧年日。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在這時代中,埃及東山再起,重整旗鼓。八十年剛好越過十三世紀中葉(注三十),一連串相關的日期證明,這些年日,埃及正是在強大而影響力深遠的第十九朝代統治之下,是埃及在巴勒斯坦和南為利亞重振聲勢的日子,特別是在薛提一世(一三一六∼一三○四)和蘭塞二世(一三○四∼一二三八)的時候。兩位統治者都廣泛地從事軍事活動,北上經過巴勒斯坦,對抗赫人,結果在巴勒斯坦北部稍有戰果(注三一)。這一種權勢的展示,是當地弱小的國家有目共睹的,而他們的反應是抑制自己過份公開地活動,以免引人注目。也努力企圖避免招惹麻煩,以免埃及對她們有所不滿;因此,凡埃及權勢的所在地,都未曾爆發地方性的戰爭,因而促成這個時期的太平(注三二)。

    三、珊迦(士三31)

    可能同時在這八十年中,珊迦是第三仗士師。在上節經文之後,就緊接著記載到他簡短的生平。另一位士師底波位,在她的勝利之歌中提及珊迦(士五6),可見得珊迦至少在她之前作士師。他被稱為「亞拿的兒子」(TheSonofAnath),暗示他的家鄉是在猶大南部一個名叫伯亞諾(Bethanoth,書十五59)的城邑。後來他對抗南部的非利士人,可見他並非來自北方拿弗他利境內一個名稱很相像的城邑(士一33)。珊迦沒有士師的頭街,也沒有肩負士師的職責,但他確曾打了一個漂亮的勝仗,制服非利士人,解救以色列。顯然在整個歷史過程中,他與其余的士師相提並論,因此,理當將他列入士師群中。他的勝利是個人性的,顯出極大的能力與膽識,他沒有利用別的武器,只用一根趕牛棍子(注三三),擊殺了至少六百非利士人。木棍是他唯一的武器,可見以色列缺乏鐵器,其它的資料也證明當時事實如此(注三四)。

    第五節迦南人**時期

    (士四∼五)

    一、**與拯救(士四∼五)

    1.**(士四1∼3)︰第三次**來自巴勒斯坦境內的迦南人,一些早該被以色列各支派驅逐出境的民族,夏瑣王耶賓(注三五)是領袖,西西拉(注三六)是他的將軍。約一百七十年前(注主七),夏瑣城曾被約書亞徹底潰敗,現在卻死灰復燃。西西拉動用鐵車九百輛(注三八),以基順河(KishonRiver)岸相距米吉多西北十一哩的夏羅設(Harosheth)(注三九)為活動基地。他竟能施展威力,**並持續控制當地的以色列支派達二十年之久。

    2.底波拉和巴拉(士四4∼9)︰這時期以色列主要的拯救者是一個婦女;名叫底波拉。她是十二位士師中獨一無二的,不單因為她是一個婦人,更是因為她在作戰勝利之前已充當士師了。她被稱為女先知(nebhi-ah),按記載說,百姓都到她面前听判斷,其中包括律法上的判斷。她在拉瑪(Ramah)和伯特利之間的棕樹下接見百姓,距她後來與西西拉會戰之地南約六十哩。她既是為望所歸,自然成為發動任何解救運動的當然人物,身為女子,她不願意統率作戰,所以要求巴拉代替。巴拉住在拿弗他利極北端的基低斯(Kedesh)(注四十),他的條件是底波拉必須全力協助他。底波拉同意後,巴拉就自西布倫和拿弗他利召集一萬男丁。這兩個支派明顯地是受害最大的。

    3.拯救(士四10∼五31)︰巴拉率軍南下他泊山(Mt.Tabor),與基順河岸米吉多面邊的西西拉作戰(士五19)。底波拉後來寫的詩歌說(士五21),戰爭中途,基順河泛濫,西西拉的戰車陷入泥濘中。局勢對底波拉和巴拉大為有利。他們乘勢追擊,將四出逃跑的敵人逐回夏羅設。當時西西拉又身往北逃,企圖抵達夏瑣。途中藏身于基尼人雅憶(Jael)的帳棚內,雅憶住在巴拉之家鄉基低斯附近(士四11),她假裝友善,用帳棚橛子釘進他的頭顱,將他殺死。四十年太平歲月隨即而至。

    二、馬尼他奧蘭塞三世的襲擊

    約在這個時候,埃及兩度進軍巴勒斯坦,雖然士師記並未提到,卻是值得我們注意。第一次是在馬尼他(一二三八∼一二二八)(注四一)第五年,第二次是由蘭塞三世卒領(約一一九五∼一一**)(注四二)

    馬尼他主要的活動地帶靠近地中海,他在亞實基倫、基色和雅羅安(Yanoam)獲勝(注四三),因此他主要是與迦南人接觸,雖然他曾概括地說︰「以色列已成為荒涼之地」。但這個最後的宣告可能言過其實,因為他並未列舉任何以色列城邑是他曾劫掠過的,況且他提及以色列的時候,都是指著百姓,而非土地而言(注四四)。他在戰役中確曾擊敗以色列人,卻從未控制任何重要都份的土地。

    蘭塞三世的爭奪戰,似乎仍局限于非利士境內,僅有稍後的戰爭是在以色列境之南、死海南部爆發的(注四五)。他沒有列舉任何在以色列境內進行的戰爭。他確曾抵達約但河谷的伯善,並在當地大與土木,但卻未提及他的所作所為曾否與以色列人發生沖突,伯善是較早期薛提一位和蘭塞二世的堡壘(注四六),佔領這個地區,看來是相當溫和的(注四七)。很明顯的,自非利士之戰後,他揮軍北上,後轉向東方,沿著以斯德倫谷,直達伯善(注四八),而未遭遇利害的沖突。

    這兩次的進攻,與士師時期的年代關系如下︰馬尼他的戰役約在主前一二三四年,可能是在以笏拯救以色列人脫離摩押的手後,繼之而來的八十年太平日子的尾聲,也好是在迦南**的前期。既然埃及第十九朝代的統治有利于維持這八十年早期的平靜,這一次埃及的影響,在太平日子的尾聲時,必使太平延長了一些(注四九)。蘭塞三世的進攻緊接迦南的**,剛好在**後四十年安舒的日子中。因此,可能有助于延長這段太平的年日。第五章已曾討論過,士師記沒有提過任何一次進攻的原因。既然士師記的目的,在描述以色列的不軌行為,及所導致的懲罰,因此,任何沒有帶給以色列懲罰性之**的局外戰役,就不值一提了。

    第六節米甸人**時期

    (士六1∼十5;得一∼四)

    四十年太平的歲月,結束于米甸游牧民族入侵巴勒斯坦。我們必須同時思想所帶來的**,和其後三年叛徒亞比米勒統治的悲慘日子。我們也要略略提到繼承亞比米勒較次要的兩位士師陀拉和睚珥。其次要提到發生在這個時候的路得(Ruth)故事。

    一、**與拯救(士六∼八)

    1.**(士六1∼6)︰第四次**是米甸人帶來的,他們曾得到亞瑪力人與「東方之子」(ChildrenoftheEast)(注五十)的協助。這支聯盟軍自東而來,橫渡約但河,抵達以色列肥沃的為谷平原,主要是以斯德倫谷和地中海沿岸直抵南部的迦薩平原(士六4)。六年來,這些侵略者隨心所欲的,年復一年的耗盡這地的牲畜和五谷。以色列人非常恐懼,甚至以洞穴為藏身之所。

    2.警告(士六7∼10)︰百姓呼求釋放的時候,神首先差遣一位匿名的先知,警告他們的罪。神可以差遣先知,可見在士師時期,先知仍然是活躍的(注五一)。沒有證據顯出人們因他的宣告而悔改,雖然如此,神仍然施恩,預備一位拯救者——基旬。神借著耶和華的天使榮耀的顯現,呼召這一位服侍他。

    3.拯救者基甸(士六11∼七6)︰基甸住在瑪拿西的一個村莊俄弗拉(Ophrah),可能位于以斯德倫谷(注五-),是米甸人攻擊的焦點。俄弗拉的居民全盤接受巴力崇拜,他們建造自己的巴力祭壇和亞舍拉的造像(注五三)。神給基甸的第一道命令是毀滅這些偶像。他個人冒極大的危險進行這項工作,顯出真勇敢與信心(士六25∼32)。最初這種行動顯得異常,因此城中的居民都企圖殺害基甸,可是,後來卻成為為人接納他作領袖的一種根據(注五四)。他呼吁民為對抗入侵之米旬人的時候(注五五),從瑪拿西、亞設、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等支派,竟有三萬二千人響應。

    基旬目睹十三萬五千敵軍露面的時候,深知自己那三萬二千隨為勢單力薄,難以應戰,他立刻向神尋求證據,方法就是借著那家喻戶曉的羊毛神為(士六33∼40)。神仁慈地向他保證,但神嫌三萬二千人非但不少,反而是過多了,基甸應該削減軍隊的數目,好叫戰勝後,百姓將勝利的功勞歸給神。基甸順從神、首先準許所有膽怯懼怕的同家,然後試驗觀看為人從溪中喝水的姿態,察看誰已全心戒備作戰,結果只剩下三百人。面對十三萬五千人,這是難以令人致信的一小群。面對這些零星的數目,基甸的信心受到了考驗,但神已經命令削減,基甸只好預備迎戰,不過他對勝利的可能性必定是半信半疑的。

    4.拯救(士七7∼八32)︰戰爭的場面先是敵人駐營在以斯德倫谷,在南部基利波山(Mt.Gilboa)與北都摩利山(Mt.Moreh)的交接點。基甸的隊伍集中在基利波山下,靠近哈律泉旁(WellofHarod)。基甸以奇異的兵器武裝部下一號角和藏著火把的空瓶(注五六)。然後將他們分為三隊,在深夜襲擊敵人,他們同時吹角、打破空瓶、露出火把。敵人大吃一驚,恐慌而逃,以為大批軍隊臨到。他們朝向約但河直奔回家。

    基甸計劃給敵人致命的一擊,因此送快訊給以法蓮的居民,吩咐他們在約但河封鎖敵人的逃亡路線。以法蓮人不負為望,並且殺死兩個米甸人的首領俄立(Oreb)和西伊伯(Zeeb,士七24∼25)(注五七)。當時那些先前獲準同後方的軍兵,重來協助追擊敵人(士七23)。基甸追趕敵人直到他們的本上,在那里他獲得徹底的勝利,殺戮兩個王西巴(Zebah)和撒慕拿(Zalmunna)。途中基甸曾要求雅博以南的疏割人民,及鄰近的昆努伊勒人(Penuel)供應軍隊的糧餉,但都遭拒絕,因為他們懼怕敵人采取報復性的行動(士八6∼8)。因此勝利後,在凱旋的途中,基甸處罰這兩座城邑。

    基甸回到本土後,立刻被勉強接受統治百姓的王權,但他拒絕了,因為他深知神為自己保留了應有的統治權。然而他的錯誤在接受金耳環作為戰利品,又利用這些金器作以弗得,也許與大祭司所穿的相似(注五八)。基甸的罪是他有意侵犯祭司的特權。後來以弗得成為百姓膜拜的對象(士八24∼27),基甸的錯誤更不可收拾了。在基甸的日子,國中太平四十年。

    二、叛徒亞比米勒王(士九)

    基甸之死使國中的太平歲月再度停止,不是由于外來的敵人,乃是由于叛徒以色列人亞比米勒三年叛逆與血腥的統治,他曾經自封為王。亞比米勒是基甸的妾在示劍所生的兒子(士八31),但他並沒有秉承他父親愛好和平及謙遜的性情,反而主動地爭取王權。他獲得在示劍的外祖全家支持後,便進行屠殺了他認為可能成為敵對的七十位兄弟。其中只有最年幼的約坦(Jotham)逃脫魔掌。亞比米勒被示劍人擁立為王,他們高興有王自他們而出。他統治三年之久,但實際統治的範圍非常有限。三年後,示劍人飽嘗他的暴政,起來反抗,尋得一群流浪者的首領迦勒(Gaal)作他們的領袖。在爆發的戰事中,亞比米勒竟能在示劍粉碎迦勒的勢力,甚至將藏身于巴力比利士(Baal-berith)廟的人活活的燒死(士九23∼49)(注五九)。亞比米勒在進軍提備斯(Thebez)(注六十)平亂的途中,有一個婦人將一塊磨石(注六一)為在他頭上,將他殺死(士九50∼57)。

    三、士師陀拉和睚珥(士十1∼5)

    跟著是兩位次要可能是同時代的(注六二)士師,他們分別各據一方服事,所以各自活躍而又互不干擾。以薩迦支派的陀拉在以法蓮的沙密(Shamir)作士師二十三年;睚珥在約但河外的基列地不知名的城中作士師二十二年。兩個城邑顯然是不相同。二八都是默默無聞。聖經只輕描淡寫的說,陀拉拯救以色列人;睚珥則有三十個兒子,騎著三十匹驢駒,住在三十座城邑中。這暗示他是一位有特殊地位與財富的人。

    四、路得的故事(得一∼四)

    著名的路得故事發生在主前十二世紀後期,正值基甸作士師的時代,從路得是大衛的曾祖母這件事實上(得四17),我們大體可推算出日期,大衛在主前一○一○年開始在希伯侖統治。路得是一位摩押的女子,嫁入以色列人以利米勒(Elimelech)與拿俄米(Naomi)的家。這個家庭在饑荒的時候,自猶大的伯利恆遷自摩押地,以利米勒死在摩押地,遺下妻子和兩個兒子瑪倫(Mahlon)和基連(Chilion)。路得就是和瑪倫成親(得四10),另一位摩押女子俄珥巴(Orpah)嫁給基連。後來,兩個兒子相繼先後去世,遺下三個寡婦。在這種情形下,拿俄米只好返回伯利恆。兩個媳婦與她一同離去,但只有路得堅持到底,發誓永不離棄拿俄米,並且以拿俄米的同胞為自己的同胞。在伯利恆,路得在以利米勒一位富有的親屬波阿斯(Boaz)的禾場上,拾取麥穗。後來波阿斯娶路得為妻,生了俄備得(Obed),俄備得生耶西(Jesse),耶西生大衛。

    第七節亞捫人**時期

    (士十6∼十二15)

    到目前為止,四次懲罰以色列的**,並未使百姓回轉。事實上,他們的罪仿佛越發加添,不單服事迦南地的假神,更服事為利亞、西頓、摩押和非利土地的假神(士十6)。因此神讓兩個**同時為生——**來自約但河東的亞捫人和從偏遠西方的非利士人(士十7)。日期大概是主前一○九六年(注六三)。聖經首先為述亞捫人的**。

    一、**與拯救(士十6∼十23)

    亞捫的**主要發生在約但河東,或許也有部份在西邊的猶大、便雅憫和以法蓮地(士十9)。這次神所差遣的拯救者是耶弗他,他是基列人基列(Gilead)與一個**的兒子(士十一1∼3)。基列年輕的嬌生為子將他們那年長的兄弟逐出家門,因為他不是嬌生子。從此,耶弗他在基列北部的陀伯地(Tob)(注**),領導一群流浪者(注六五),顯出軍事的天才。亞捫入侵略以色列地的時候,耶弗他家鄉的長老尋找並請求他同鄉領導抗敵。他同意了,條件是為長老必須答應在擊敗亞捫人後,耶弗他仍作他們的領袖,因為耶弗他先前曾被人摒棄,他不願再受羞辱。

    耶弗他最初嘗試與亞捫人談判,盼望促成和解,但沒有成功。這位外國君王拒絕听他的申辯,耶弗他認為以色列既佔據此地三百年之久,現在仍然應該屬于以色列。結果耶弗他因著耶和華的靈而得著能力,從瑪拿西和基列(注六六)召兵買馬,預備公開迎戰,他在基列的米斯巴(Mizpah)設立總部,進軍對抗亞捫人的軍隊,贏得決定性的勝利,奪取位于米匿(Minnith)與亞羅珥(Aroer)(注六七)之間的二十座城邑,這個地方原是分配給流便的。

    二、耶弗他的誓願(士十一30∼31,34∼40)

    耶弗他作戰的時候,迫切祈求神的贊同,因此許願說,若他能凱旋而歸,無論是誰若首先從他家門口出迎,便將他獻給神。當他歸回的時候,第一個迎接他的竟是他的女兒,他獨生的孩子。耶弗他深深的懊侮,他顯然沒有認真考慮會有這種結果,但他仍然堅決地履行誓言。正如許多人提議的,耶弗他處理這事的方法,大概不是獻上她的

    性命,而是使她終生獻身神的事工,在會幕中終生獨身。有幾個理由解釋這個結論。

    第一、要是耶弗他獻女兒為人祭,則同時違背摩西的律法(利十八21;廿2∼5;申十二31;十八10),和以色列人的習俗。在亞哈斯(Ahaz)和後來瑪拿西(Manasseh)的劣政之前(王下十六3;廿一6),沒有發現任何關于以色列獻人祭的記載,即使是那些罪大惡極跟隨巴力的人。第二、耶弗他尊敬神,他不會做抵觸律法典以色列人習俗的事。從他與基列地長老立約的態度和起誓的心願,可看出他是敬畏神的。第三、假如他獻上女兒為祭,以他的敬虔,他必在合宜的地方——會幕——獻祭,但是恐怕沒有祭司會願意如此做。如果他企圖在家鄉親自預備獻祭,當地的長老與百姓必定強烈反對。第四、耶弗他準許他的女兒為自己終身為**而哀哭兩個月(士十一37∼38),這個事實與她將要獻身給神,終身不嫁的思想非常吻合。第五、聖經說,他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士十一39),這是耶弗他履行誓言的結果。假如她的奉獻是與終身不嫁有關,這句短評才有意義。第六、我們相信,在聖所中有獻身婦人的服事事工,因為出埃及記三十八章8節、撤母耳記上二章22節和路加福音二章36至37節都有記載。第七、士師記十一章31節耶弗他所宣告的關鍵性經文說︰「他必歸于耶和華,而且我必將他獻上為燔祭」,其中的連接詞可翻作「或者」,也就是前面的句子指出,假如任何人首先來迎接他,耶弗他會將他歸于神;後面句子則指著動物說的。

    三、以法蓮人的怨言(士十二1∼7)

    耶弗他漂亮地戰勝亞捫人後,以法蓮人埋怨沒有被邀請協助作戰(注六八),這種態度,再度說明他們以為自己的支派是最重要的(注六九)。耶弗他嘗試用話語安撫他們,但卻無補于事,他們覺得已被傷害了、所以決定用武力使耶弗他覺悟。他們在約但河東聯手攻擊耶弗他,但他們的隊伍不是耶弗他訓練有素的軍隊之對手。結果耶弗他不但贏取了一個決定性的勝利,而且控制約但河渡口,這是以法蓮人撤退時必經之地。勝利軍于是試驗所有企圖渡過約但河的人,要求他們發出「示播列」(Shibboleth)等字音。所有發出「西播列」,用「西」代替「示」的,都被認為是以法蓮人而被殺戮(注七十)。以法蓮人在戰役中,或在約但河岸喪命的,共有四萬二千人。

    這些事情結束後,耶弗他繼續作士師六年。基列地的長老持守了他們的諾言,因為亞捫之戰勝利後,百姓仍然承認耶弗他為領袖。

    四、士師以比贊、以倫、押頓(士十二8∼15)

    耶弗他以後,有五位次要的士師,很可能也是同時期的(注七一)。以比贊在伯利恆斷事七年,他有三十個兒子和三十個女兒。以倫在西布倫北部的亞雅侖斷事十年。押頓在位于中間的以法蓮斷事八年,押頓有四十個兒子與三十個孫子,從這可看出他有相當的財富與地位。

    第八節非利士人**時期

    (士十五∼十六)

    一、**(士十7;十三1)

    第六次且是最後的大**,來自非利士人,根據士師記十章7節,大約與亞捫人的**同時(注七二)。早在主前十二世紀初葉,在底波拉戰勝迦南人後,四十年太平的日子中,非利士人就借著武力進入這地。大約一世紀後,非利士人已強大穩固了。他們對以色列地的野心,與前期的**者迥然不同。從前的**者大都是從事短暫地搶奪,非利士人則意圖永久性的侵佔。況且前者是已在本地久居的民族,但非利士人是新興者,所以他們是盡可能的掠取,對原有的居民形成威脅。他們原來屬于四出飄流暴戾成性的海一居民,所以有好戰的傳統。他們在知識與氣質上裝備自己,激烈而有恆地堅持他們的雄心。我們也應該知道,迦南人與以色列人命運相同,都是這個侵略者的對象(注七三),而且我們有理由相信,非利士人曾伺機奪取他們的地土,北以斯德倫谷,甚至通過山谷,東侵直抵約但河(注七四)。在那時,非利士人已足以牽制以色列四十年,是所有**中為期最長的,並且他們後來在以色列第一位君王掃羅的統治期間,繼續間歇性的活動。

    二、參孫(士十三2∼十六31)

    神差遣了參孫對抗非利士人。他父親名叫瑪挪亞(Manoah),是屬但支派的,他顯然沒有隨伙北遷。參孫的誕生相當重要,因耶和華使者事先曾預言(士十三3∼23),提到這兒子出生後要作拿細耳人,意思是說,除了其它許多的規條外,他也不能剃頭(民六1∼13)。參孫出生在瑣拉(Zorah),位于以色列地與非利土地的交界。參孫和敵人接觸的方法與為不同,他沒有率兵作戰,乃是獨自前往處身于非利士人中,借著施展他那無窮的力量,從中破壞。這種能力並非出于異常魁梧的體格(至少聖經沒有如此暗示),乃是神的靈特殊的賦予(注七五),特別是以參孫所束的長發為記,借著這種異能,他殺死無數的敵人;但他對以色列最大的貢獻,是使非利士人得窺以色列之神的偉大,他甚至可以賦予能力給個人。關于參孫大顯身手的故事難以計數,而這些可能只是其它許多類似卻未記載的代表故事而已。

    三、參孫施展力量(士十四∼十五)

    1.婚禮事件︰參孫第一次施展能力,與他和一位亭拿(Timnah)(注七六)的非利士女子之婚姻有關。他希望迎娶那女子,雖然遭父母的反對(注七七),但他卻極力說服他們,安排婚禮。某次在探訪她的途中,參孫遇見一只獅子,他赤手空拳把它打死。後來再度探訪的時候,他發現獅子的尸身內有一群蜜蜂和蜜。在七天的婚宴中,他根據這件事實,向他的非利士賓客提出一個謎語。他們之所以能夠解謎,全靠著強迫新娘誆哄參孫泄漏答案,然後轉告他們,參孫雖知內情,但仍繳付先前答應的賞額——三十套衣裳。他在亞實基倫(注七八)擊殺三十個非利士人,奪取他們的衣裳,饋贈為賓客。

    2.收割麥子事件︰一年內,在收割麥子的時候,他再次施展了能力(士十五1∼19)。隨著日子的流逝,參孫的怒氣悄了,他就回去領他的妻子,但卻得知他的妻子已轉嫁他人。為了要報復,參孫捉拿了三百只狐狸,將火把捆在成對的狐狸尾巴上,趕放它們點燃焚燒非利士人的禾稼。非利士人因此將一度為參孫的新娘和她的父親,活活的燒死。參孫為了替他們報殺身之仇,就大大擊殺了敵人。後來他隱退到以色列地,住在「以坦盤的頂上」(thetopoftherockEtam)(注七九),不久,他的同族三千人,因著他們所承認的主人——非利士人的威脅,上來捆綁參孫。為了避免與村民發生沖突,況且他們也答應不傷害他,于是參孫就範,被解送到利希(Lehi)(注八十)的非利士人手中。置身在他們中間的時候,他輕而易舉地掙斷繩索,且用「一塊未干的驢腮骨」,殺死了一千敵人。事後,他非常干渴,卻經歷神奇妙的供應,水從他所站的盤石中流出來。

    3.二十年的士師生涯︰這些經歷後,參孫安于度過一個較平靜的生活,並且在以色列當了二十年的士師(士十五20)。這些年間,他可能都在希伯侖(士十六3),且必定在米斯巴戰役(撒上七3∼11)(注八一)之前與撒母耳(注八二)同時斷事。前述事件說明,參孫曾遭自己的百姓反對,這些百姓的居所靠近非利士地,雖然如此,他的功績卻使他成為偏遠地方的英雄人物,例如希伯嶺地,那地的百姓顯然樂意尊他為士師,向他請教。

    4.尾聲的事件︰在這二十年接近尾聲的時候,參孫再度探訪非利土地。停留在迦薩的時候(注八三),他成為情欲的俘虜,他與一個**發生暖味的行為(士十六1∼8)。參孫半夜醒來,發覺迦薩城已被虎視眈眈的非利士人圍困了。但他使迦薩蒙受羞辱,將防守的城門拆下,在回希伯侖的途中,把它扛到附近的山頂上。

    不久以後,參孫再次受情欲的牽制,迷戀一個心存不軌的非利士女子大利拉(Delilah),她住在梭烈谷(SorekValley),距參孫的出生地瑣泣不遠。非利士人的領袖答允獎賞大利拉,她便千方百計誘惑參孫透露他能力的秘密,參孫三次虛報答案,但最後卻泄露關于他束發的事實。在參孫熟睡的時候,大利拉剃掉他的頭發,因此非利士人剜了他的眼楮,讓他在迦薩的監牢里作苦工;非利士人終于轄制他了。但是,參孫的頭發又漸漸長起來之後,他就報了最後一箭之仇。那是當參孫被帶往大袞廟(Dagon),在聚集的非利士人面前被戲耍的時候,他呼求神恢復他的力量,結果他將支撐廟宇的兩根主柱從根弄倒,摧毀了房子。他死時所殺的敵人比生前還要多。

    四、對參孫的評估

    1.特點︰參孫是舊約中撲朔迷離的人物之一。他有不少值得稱贊的事情,但也有不少是該受嚴責的。其中值得稱揚的事件如下︰在為士師中,耶和華使者唯有對他的出生預告過(注八四),可見神對他有特殊的偏愛;除了尊榮的基甸外,聖經對他的生平記述,比任何其它士師要多;聖經至少四次提到聖靈特別賦予他工作的能力,而其它士師只有一次;他曾兩次在不同的時間內,祈求神超自然的供應,神都樂意賜下(士十五18∼19;十六28∼30);而且在希伯來書十一章中,信心英雄的光榮榜上有他的名字(來十一32)。在他該受指責的特點中,最顯著的就是他對婦女的情欲,這個弱點導致他觸犯拿細耳人身份的規條,並且使他對神相當冷淡。但我們應該注意,描述他這個弱點的兩件主要事件,發生于他生命的最後階段,靠近二十年士師生涯的尾聲(注八五),可能他當士師的年日中,大半不是活在相同的情況下。

    2.確知神的托負︰很明顯的,從起初參孫就知道神特派他對抗非利士人。那位使者曾指示過他的母親(士十三5),而她必定會將這個消息轉告參孫。聖經也直接的記載說,雖然參孫與非利士女子結合是錯誤的,他的確尋找一個與非利士人沖突的機會(注八六)(士十四4)。其後,他與非利士人屢次的接觸,都同樣地會計算過(雖然或許不夠智能),並非僅僅偶而大發雷霆而已。他不像其它士師領隊襲擊敵人,原因可能有兩方面︰一、神沒有指示他如此做,從天使囑咐他母親的話,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參孫只是「起首」拯救以色列人(士十三5);二、他的以色列同胞並不齊心協力地攻打非利士人,他們顯然接受了共存的政策,而讓敵人佔優勢(士十五9∼13)。

    3.果效︰雖然參孫曾陷于罪中,但是他整體的工作對以色列是有利的。他竭力破壞攔阻非利士人在耶和華百姓身上的惡謀。非利士人的計劃慘遭破壞,而民為因此為生敬畏神的心,因為他竟能賦予個人如此的能力。非利士人無法完全征服以色列,直至他們揭開這個傳奇人物的謎底。他最後一次在大袞廟殺死非利士人的事件,對于隨後在米斯巴戰勝非利士人之役,可能有直接的影響(撒上七7∼14)。還有在半世紀之後,非利士的英雄人物歌利亞的表現(Goliath),可能就是記仇于以色列的英雄參孫。當然,如果參孫不陷在情欲的罪中,他的成就可能更大,這也是大家最責備他的地方。但他的例子成為處理情欲問題的前車之鑒,而且我們不能因為他的弱點而抹煞掉他值得稱揚的地方,或輕忽他對百姓的功勞。

    第九節撒母耳

    (撒上一∼八)

    當參孫擔任士師,並且在非利士人中屢獲功勛之時(注八七),有位以色列的重要人物,同時活躍在以色列本上,就是撒母耳。主前一○五○年,掃羅開始統治以前,撒母耳的兒子已經成年,且在別示巴擔任士師(撒上八1∼2),我們可從這個事實決定撒母耳的年日。他的出生不會晚于主前一一○○年(注八八),正在亞捫和非利士的**以及參孫的出生以前(注八九)。

    撒母耳也被列為士師中的一位(撒上七15∼17),但他不僅是位士師。他主要工作是先知,並且從但至別示巴為人所公認的(撒上三20),他甚至做祭司的工作(撒上九12∼13;十三8∼13)。撒母耳身兼數職才能應付以色列歷史上的一個重要關頭。他的工作極為重要,包括︰改正宗教上的陋習;在災禍中維持國家的道德;促進百姓回轉歸向神;甚至設立以色列新的君主政體。他是舊約中相當重要的人物之一(耶十五1)。

    一、早年生活(撒上一∼三)

    撒母耳的父親是拉瑪瑣非(Ramathaim-zophim,或稱拉瑪Ramah)(注九十)地的一位利未人以利加拿(Elkanah)。他的母親名叫哈拿(Hannah),是以利加拿兩個妻子之一。撒母耳出生以前,她是不能生育的。她曾祈求一個兒子,並且許願說,若禱告蒙應允,她必定將兒子奉獻給神。為此,當撒母耳斷奶後,便被帶到會幕,獻身于那里的工作。

    當時會幕的情況並不理想,而且日見腐敗(撒上二12∼17)。亞倫和以他瑪(注九一)的後裔以利是大祭司,他的兩個兒子何弗尼(Hophni)、非尼哈(Phinehas)是祭司。以利自己是耶和華忠實的跟隨者,年紀已經老邁,所以由他的兩個兒子執行獻祭儀式。他們是邪惡的,完全敗壞了禮儀並褻瀆了聖所,腐敗之風與迦南人的廟宇無異,結果百姓厭惡前來敬拜神。神追究並責備以利,因為他縱容兒子的濫用職權。神首先借著一位匿名的先知,後來是透過透童撒母耳責備他(撒上二27∼三18)。撒母耳傳遞斥責的信息時必覺得感恩又懼怕。神看重他,在晚上清楚地對他說話,到了早晨撒母耳要把這嚴厲的信息,轉告老師以利。這顯然是一件重任,超過這樣一個幼童所能負荷的。他傳遞的信息是關于以利家所要承受的嚴厲刑罰。約十五年內,這些事情都具體地應驗了(注九二)。

    二、悲慘的亞弗(Aphek)之戰(撒上四)

    與非利士人一場傷亡慘重的戰爭中帶來了這刑罰。非利士人二十年的**已經過去了(注九三),以色列人想要借著戰爭結束這種壓力。兩軍在亞弗(注九四)相會,這已到了沙侖平原非利士領土的極北部,可見敵人在迦南地(注九五)沿岸地帶已得著不少利益了。這場戰爭,以色列人一敗涂地,喪失了約四千人。

    百姓以為把約櫃搬到前線就會挽回殘局(注九六),而且不成器的何弗尼與非尼哈毫無異意,便違背神的旨意,將約櫃從示羅為到二十二哩外的軍營中。但他們錯了,神並不喜悅這樣公然的背逆,因此,他們又打敗了,這次有三萬以色列人陣亡,包括何弗尼與非尼哈,而至尊無上的約櫃也被擄去了。當這樣慘重的消息抵達示羅的時候,混亂四起,老邁肥胖的以利,從座位上翻倒下來,折斷頸項而死。

    從挖掘出來的對象中可看出,非利士人那時直接進軍以色列領土,甚至遠達示羅,且橫加毀滅(耶七12;廿六6)(注九七)。可能也是在這個時候,他們首次遣派部隊管轄他們(撒上十5;十三3)。另一方面,為了保有制造鐵器的專利,他們毀壞了以色列所有的金屬工廠,迫使以色列人完全依賴非利士人鐵匠的服務(撒上十三19∼22)。

    在這時候,以色列人的士氣必定是非常消沉。在這以前宗教的腐敗已經嚴重地銳減了士氣,現在更加低落了,百姓已落在絕望的地步。這兩次慘痛的失敗,喪失許多人,甚至喪失了約櫃,非利士人轄制了廣大的地土。難怪許多人認為,以色列獨立的日子即將結束。這個外來的強國會完全吞滅他們。

    三、撒母耳其人(撒上七)

    當撒母耳二十五歲左右,正躍身于以色列領導地位時,就要面對前述的景況。從前他一直在以利的督導下,現在大祭司以利和他兩個兒子都死了,而百姓已經公認撒母耳是神的先知(撒上三20),所以他可以成為眾望所歸的領袖。國家的前途是十分黯淡的,但他必須肩負起從混亂中重整綱紀的責任。

    1.優良的裝備︰神早已裝備撒母耳面對這個工作了。他早年受到他敬虔母親的影響,還有博學的以利小心的教導,後者因著自己的兒子行為不檢,可能會更多的關注撒母耳。而且,撒母耳生長在會幕腐敗的氣氛之中,深知百姓信仰上的饑渴。他也一定知道到處彌漫著消沉士氣,因為示羅是這種消息的中心地。另一方面,神曾賦予撒母耳勇敢的心,完全的相信神。面對這工作,許多剛強的人都可能會沮喪,但撒母耳卻能干地肩負起來了。

    撒母耳的努力有顯著的果效,因為二十年後的以色列,不再是軟弱可憐的非利士附庸,已成為一個精力充沛的民族,並且曾經徹底地擊敗**者(撒上七3∼14)。這種改變並非是無緣無故的,曾為此竭盡心力的撒母耳是唯一能夠促成這種果效的人物。

    2.工作的類型︰聖經只字不提撒母耳如何完成如此繁重的工作,只提及他工作的結果,但是我們可以推測某些必要的工作。他可能要費心地重建會幕,因為約櫃已被擄,示羅已遭破壞了。所以他必須立即采取行動,以防範印將來臨的敵人的信仰,當時會幕被遷移至挪伯(Nob)(注九八)。多年來何弗尼與非尼哈敗壞了會幕,重建後,正常的獻祭與儀式便恢復了。當然沒有了約櫃會使工作比較復雜,其次,可能要鼓勵散居在各城邑中的祭司與利未人,特別是要求他們重新肩負教導的責任。相信先前這工作,因著以利的不好榜樣而懈怠了。祭司利未人必須謹慎地教導百姓,這工作很重要,因為他們直接地接觸百姓,可以大大的改善人們的信念,提高士氣(注九九)。我們想撒母耳可能四處旅行,與人會晤,力勸各地的百姓重新恢復對神的信心。

    3.訓練學校︰撒母耳似乎開創了一個新的想法,就是為年輕的先知設立訓練學校,這個思想與他一向的努力息息相關。我們從後來掃羅時代的資料知道有訓練學校(撒上十5∼12;十九19∼24)(注一○○),所以這些學校顯然已存在一段日子了。撒母耳為什為要創辦學校,是因為他看見這個危機時代非常需要助手,他自己分身乏術,所以需要助手。經過良好的訓練(注一○一),這些人可以使果效倍增,並幫助一些他到不了的地方。教導他們當然要花費寶貴的時間,但撒母耳可以在旅行的途中指揮學校(注一○二)。

    四、米斯巴凱旋之戰(撒上七5∼14)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撒上七2),以色列終于能戰勝非利士人,獲得一個決定性的勝利。當時大家的士氣都已提高了,所以敢再度會戰,但最重要的,他們恢復了對神的信心,因此耶和華願意賜下勝利。事實上,戰爭爆發的時候,百姓正聚集在米斯巴(注一○三),在神面前等候屬靈之復興。非利士人听到這個聚集,以為他們是要宣戰,所以決定先發制人。當以色列人獲悉敵人漸漸逼近的時候,先是非常驚惶失措,但撒母耳呼求神的幫助,神垂听了。耶和華大發雷聲,使前進的非利士人受驚,然後以色列人重重的擊敗他們,後來他們追趕敵人遠達伯甲(Beth-car)(注一○四)。

    這里我們要想到先前所提及的事,參孫的努力在這次勝利中佔有它的地位,可能就在這次戰役之前,他在大袞廟殺害三千非利士人,因而重燃非利士人對以色列之神敬畏的心,結果促使他們在雷聲之下落荒而逃。

    這次勝利後,非利士人不再侵犯以色列領土,直至掃羅被立為王後(撒上十三)。在士師記十三章1節所提及的四十年**,因著米斯巴之役而結束了。

    五、約櫃的歸回(撒上五∼六)

    早在二十年前亞弗之戰中,會幕內的約櫃被擄掠了,但是神使非利士人經歷重重的災難,約櫃被奪去七個月後就歸回以色列。首先,約櫃旁邊的大袞像(注一○五)兩次僕倒在它面前;其次,神將痛苦的腫瘤病(譯者注︰聖經譯為痔瘡)加在百姓身上,有的甚至死亡;最後,他們的地遍布老鼠(注一○六)。非利士人的祭司想用計謀來遣送這個帶來災禍的約櫃回原地,意圖挽回面子,並藉這方法將約櫃為出車外;但神干預了這事,雖然兩只年輕母牛被迫與它們的小牛分離,它們仍然拖著車,安全而且奇妙地沿著往以色列領土的伯示麥(注一○七)路上直走(撒上六1∼18)。

    約櫃雖然同到以色列地,仍未曾歸同到挪伯的會幕中。在伯示麥地,好奇的百姓擅觀約櫃(注-○八)並褻漬它,因此神刑罰他們,擊殺了許多人的性命(撒上六19∼20)。後來伯示麥人並沒有將約櫃送回會幕,反而要求基列耶琳人(Kirjath-jearim)(注一○九)來迎接它。這些人適當地安置了約櫃,所以他們沒有遭遇任何的禍息。約櫃停留在基列耶琳超過七十年(注一一○)一直沒有回到會幕,直至大衛將它運回耶路撒冷。為何連撒母耳也不堅持將約櫃運回會幕中?他一定听到了約櫃歸回的消息,因為這樣重要的事情是無法保密的。何況撒母耳必定希望約櫃成為鼓舞百姓的工具,既然他沒有如此做,我們只能說,聖經沒有記載出他如此決定的特別因素。

    六、百姓要求立王(撒上七15∼八22)

    自米斯巴的勝利後,祭司與利未人再度各盡其職,且有相當的果效,因此,撒母耳的活動使顯著地減少了。聖經說,他斷事的範圍縮小,只接觸伯特利、吉甲、米斯巴和他的家鄉拉瑪(撒上七16∼17)。在南部靠近別示巴的地方,他立自己的兒子約珥(Joel)和亞比亞(Abiah)為士師,以助他一臂之力。但他們沒有跟隨父親敬虔的榜樣,反而效法何弗尼與非尼哈的樣式,收受賄賂,歪曲正義。

    因著他們的敗德,百姓向撒母耳提出要求,就是為他們立王,這個要求令他大大的失望(撒上八4∼6)。其實這兩個兒子的敗行,並非立王的主要原因。百姓曾經目睹,在目前的政治制度之下,他們是如何驚險地度過災難,當現今情況好轉的時候,他們便要求改變。非利士人或其它的敵人(注一一一),可能會卷土從來,他們要一位君王,擁有一隊組織嚴密的軍隊,「像列國一樣」。

    然而,撒母耳認為這個請求是一種個人的侮辱。他一直為以色列勞碌奔波,並且坦然地相信,他們的國家目前是相當強大的。百姓的請求似乎表明他們對撒母耳缺乏信心。但神對他說,事實並非如此,他們真正侮辱的,是神自己;百姓再不希罕神所賜的神治政治了。可能當時撒母耳盼望神吩咐他嚴嚴地斥責百姓,並拒絕他們的請求,但神卻沒有如此做,相反地,神吩咐他應允百姓的要求,言下之意,他們所要求的,實在是最合適的(注一一二)。假如百姓遵行他的律法,便能體會神起初所計劃的,都是最美好的,但百姓沒有遵守律法,因此他們不能體會。神進一步地指示撒母耳,要警告百姓︰隨著君王而來的,是重稅的負荷,是他們在神權玫體統治下所未曾經歷過的,如果他們遵循神的方法,對他們會有更多的好處,同時也能討神的喜悅,但現在他們卻背道而馳,認為其它國家所擁有的就是最好的,即使包括全部的害處。
第九章 注釋
    注一︰參考第八章,一八一頁。

    注二︰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三︰士師記只字不提這些入侵的論述,參考第五章,一○一∼一○二頁。

    注四︰舒匹魯劉馬(一三七五∼一三四○左右)是策動赫人帝國興起的主腦人物。征服之地南至利巴嫩山脈(Lebanonmountains);比較O.R.Gurney,TheHittites(PenguinBooks,Inc.,1925)。

    注五︰參考第三章,四九∼五十頁。

    注六︰日期不確定,比較第五章,一一三頁,注一○三。

    注七︰早在主前第三千年代,已發現隕鐵(meteoriciron),但是煉鐵的技術是赫人所發明推展的,因此主前第二千年代中,赫人幾乎控制全部的專利。鐵較青銅堅硬,使專利的國家比她的敵人更佔優勢。比較Al-bright,AP,一一○頁。

    注八︰關于珊迦,聖經只記載他擊殺六百非利士人;至于陀拉,神興起他「拯救以色列」。

    注九︰聖經說明七位士師工作的年日︰陀拉二十三年,睚珥二十二年,耶弗他六年,以比贊七年,以倫十年,押頓八年,參孫二十年。其余士師工作的實際年限,並未提及,但是相繼而至的太平歲月是︰俄陀聶四十年,以笏八十年,底波拉四十年,基甸四十年,珊迦則不詳。

    注十︰這個名字是動詞Shaphat的分詞,意思是「審判的人」,他們顯然處理一般民政,也判決與法庭有關的事件。

    注十一︰俄陀聶(士三10),基甸(六34),耶弗他(十一29),參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

    注十二︰米所波大米**八年(士三8),俄陀聶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三11);摩押**十八年(三14),以笏施行拯救,太平八十年(三30);迦南**二十年(四3),底波拉和巴拉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五31);米甸**七年(六1),基甸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八28);亞比米勒的統治三年(九22);陀拉作士師二十三年(十2);睚珥作士師二十二年(十3);亞捫**十八年(十8),耶弗他施行拯救,太平六年(十二7);以比贊作士師七年(十二9);以倫作士師十年(十二11);押頓作士師八年(十二14),非利士**四十年(十三1);參孫的功勛二十年(十五20);全數共四百一十年。

    注十三︰比較討論,參考第五章,八五∼八八頁。

    注十四︰這位伊勒(El)是迦南神只,並非舊約的以勒(El),雖然名字相同。

    注十二︰比較Wright,BAR,一○六∼一一六頁;Albright,ARI,第三、第四章;Unger,AOT一六八∼一七七頁。

    注十六︰但C.Gordon反對這種一般人所接受的觀點,他否認有死亡——復活的循環。比較他的UgariticLiterature(Rome︰PontificalBibleInstitute,1949),四∼五頁;或ANE,四○頁。

    注十七︰有些學者認為這是女神的像,其余的認為只是女神的象征。比較Al-bright,ARI,七七∼七九頁;M.Burrows,WhatMeanTheseStones?(HewHaven︰AmericaSchoolsofOrientalRe-search,1941),二一二∼二一三頁。

    注十八︰自由派學者宣稱,約書亞與士師記的記載互相矛盾,認為約書亞描述這次的征服是快速而徹底的,但士師記則形容為緩慢而局部的。參考Wright,BAR,六九頁,雖然他也是自由派學者,卻說︰「現今需要修改一般學者的觀點」,因為他注意到約書亞書,特別是十三章說,起初成功後,還有許多未得之地。

    注十九︰可能來自埃及人,早期他們有效地運用戰車,建立他們的帝國(參考第六章,一一五∼一一七頁。)迦南地南部剛好在埃及的影響範圍內。

    注二十︰參考第八章,一九八∼一九九頁。

    注二一︰伯善位于瑪拿西與以薩迦的邊境,兩位法老可能都曾佔領過;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二二︰比較G,Ricciotti,TheHistoryofIsrael(2nded,;Milwaukee:TheBrucePublishingCo.,1958),第二卷,二四四頁。

    注二三︰Garstang,Joshua,Judges(London︰Constable&Co.,Ltd.,1931),六二頁。

    注二四︰參考第五章,九九∼一○一頁。

    注二五︰他活到一一○歲(士二8),主前一四○六年橫渡約但何時,可能還沒有九十歲。

    注二六︰十五年似乎短暫但已十分足夠了,因為在所有長老逝世以前就可能開始墮落了。士師時期的年日必須小心謹慎地計算,因為正如先前提及,年代的緊湊性是必須的。

    注二七︰其余的支派共有四十萬人(士廿17),約佔他們作戰潛力的三分之二(民廿六51),便雅憫只有二萬六千人(士廿15),約佔他們支派實力的三分之二弱(民廿六41)。比較KDC,Joshua,Judges,Ruth,四四九∼四五一頁,提供合理的討論。

    注二八︰首先,從基列雅比(沒有遣兵協助內戰的城邑)搶奪四百位未婚女子,交給這六百人;其次,吩咐六百人中的一部份,埋伏在靠近「示羅女子」跳舞的場地,從這些青年女子中挑選妻子。

    注二九︰根據Garstang的估計,在泉源上的「中央樓房」(MiddleBuilding,他所命名的),可能是當時主要的建築物;參考第五章,九○∼九一,九二∼九四頁。

    注三十︰米所波大米**(約一三七五∼一三六七)後有四十年太平歲月,摩押十八年的**緊接于後,時約一三二七∼一三○九,所以隨之而來的八十年太平日子約在一三○九∼一二二九。

    注三一︰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三二︰Garstang,見前,五一∼五六頁,他認為在士師時期,埃及的活動與以色列所右的安靜日子相符合。但他卻無法列出配合的證據。

    注三三︰趕牛棍子是一根堅固結實的棍子,尾端套上銅帽,用來領導及催逼牛只工作。

    注三四︰特別注意撒母耳記上十三章十九至廿二節;參考本章,二五一頁,注七。

    注三五︰與約書亞戰敗的王同名;但並不表示這個故事與約書亞記十一章的記載相混淆了,有些自由派學者持此看法。比較MyersandElliott,Interpreter-sBibleII.十二∼二四頁。

    注三六︰「西西拉」這個名字使某些學者以為這位將軍是屬于北部的,與耶賓聯盟;比校Simpson,TheCompositionoftheBookofJudges(NewYork:TheMacmillanCo.,1957),十二∼二四頁。

    注三七︰約書亞在主前一四○○年攻取夏瑣,但這里的日期是主前一二三○年。

    注三八︰迦南人久已采用戰車了(比較ANET,二三七頁),但對局限于山區地帶的以色列毫無辦法。撒母耳記上十五章一節,首次提到押沙龍使用戰車。

    注三九︰可能是現代的Tellel-Harbaj,在迦密山腳,基順南岸的一片六畝大的場地。

    注四十︰奧TellQades相同,在干竭的Huleh湖之西北部。

    注四一︰參考第五章,八八∼八九、一○一頁。

    注四二︰參考第五章,一○一頁。

    注四三︰ANET,二七八頁,雅羅安位于巴勒斯坦北部。

    注四四︰否則,他在文中會在地名前冠上定冠詞,形容征服之地。比較ANET,三七八頁,注十八,關于定冠詞不同運用的解釋。

    注四五︰關于非利士人,他自炫說已將特克(Tjeker)和非利士夷為平地;ANET六二頁。參考第五章,一一三頁,注一○六。關于以東ANET,二六二頁,注二一。

    注四六︰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四七︰比較Wright,BAR,九五∼九六頁。

    注四九︰所牽涉的日期,參考本章,二五三頁,注三十。

    注五十︰「東方之子」似乎泛指所有的沙漠民族,正如今日的「阿拉伯」一詞。

    注五一︰參考第八章,二○八頁。

    注五二︰俄弗拉的位置不明,可能位于伯善西北八哩外,即現代的et-Tayibeh。自底波拉與巴拉戰勝迦南人,以斯德倫谷必然逐漸被以色列人控制了。

    注五三︰參考本章,二五二頁,注十七。

    注五四︰基甸既未受巴力所害(士六31),便以巴力的制服者之姿態出現,取名耶路巴力(Jerubbaal),意思說︰「讓巴力爭論」(士六32)。

    注五五︰日期大約是主前一一六九年。迦南**持續了二十年,即一二二九∼一二○九左右,太平的日子四十年,即一二○九∼一一六九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三頁,注三十。

    注五六︰采用的原因可能有兩個︰這些武器可以制造變亂;而且因著過去七年敵人的轄制,正式的武器已絕無僅有了。

    注五七︰就時間方面來說,這是可能的,因為米甸人帶著牛羊群,僅能緩慢前進。他們逃奔的目的地伯哈示他(Beth-shittah)和亞伯米何拉(Abel-meholah)靠近約但河,而且靠近以法蓮領土,可能是原先戰揚的南部,因此以法蓮人不必長途跋涉去攔截他們。

    注五八︰我不同意有些學者主張它是一個偶像。基甸深知神借著他為示他的心意,或許也知道祭司使用真正的以弗得為示時,會有缺點,但他不該以為他可以將這件「斗蓬」據為已有。

    注五九︰百姓可悲地跟隨基甸,再度恢復巴力崇拜(士八33∼34)。

    注六十︰即現今的Tubas,約位于古示劍以北十哩,朝向伯善。

    注六一︰可能是上層的小磨石,磨谷的時候,與下層較大的磨石前後相磨。通常約十寸,體積易于抓拿。

    注六二︰參考本章,二二四∼二二六頁。士師記十章3節「在他以後」,是指睚珥自陀拉關始後,他也開始作士師,不一定指他在陀拉結束士師生涯後,才開始作士師。

    注六三︰自主前一一六九年,米甸開始**後(參考本章,二五四頁,注五五),七十三年已一晃而去︰米甸**七年,基甸治理下太平四十年,亞比米勒三年,陀拉和睚珥二十三年。

    注**︰加利利海以東的地方。亞捫從這個地方招募佣兵,在以色列與亞捫之戰中對抗大衛(撒下十6∼8)

    注六五︰可能組織形態與後期大衛的隨從相仿,目的為保護百姓免受劫掠;比較撒母耳記上廿二章2節、廿五章14∼16節、廿七章7∼12節、卅章1∼31節。

    注六六︰基列包括迦得以北的地土,但既然這處明文提及瑪拿西(其中半支派在約但何東),可見多半是指著迦得說的。

    注六七︰亞羅珥被確實位于亞嫩河(ArnonRiver)北岸,距死海以東約十四哩。米匿可能位于死海以北,或位于死海的北尖端。

    注六八︰同樣的怨言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發生于基甸戰勝米甸人後(士八1∼3)。

    注六九︰參考第八章,二一五頁,注六六。

    注七十︰以法蓮人顯然習慣將shin字讀作samech。「示播列」的意思是「流動的溪水」,是指著約但河說的。

    注七一︰至于他們是否同時期,對整個的年代問題無傷大雅,因為下文所討論的非利士**時期,與三人的時間重疊。

    注七二︰這種日期的相同與其它因素吻合。掃羅在主前一○五○年左右開始統治,米斯巴之戰(撒上七7∼14)不會晚于主前一○五五年,意思說非利士人四十年的**(士十三1),必定始于主前一○九五年。亞捫**發生于主前一○九六年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五頁,注六三)。

    注七三︰因此可能導致迦南人與以色列人聯盟,更進一步的說明,為什為神最初命令要完全驅逐迦南人出境。

    注七四︰參考本章,二五七頁,注九五。

    注七五︰聖經四次強調這事(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其它士師的類似經歷,從未重復提起過。

    注七六︰可能就是KhirbetTibneh,位于瑣拉之西南僅四哩。最初是分配給但支派的(書十九43),當時被非利士人管轄,但後來卻輾轉被人接管(代下廿八18)。

    注七七︰雖然明文只有禁止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申七3∼4),禁止的動機也可以應用在非利士人身上,所以參孫的父母認為這婚姻不適當是對的。

    注七八︰亞實基倫是非利士的五個聯邦城市的港口,位于亭拿之西南約二十三哩。

    注七九︰位置不詳,可能與羅波安後來重建的以探位置相同(代下十一6),在猶大的西方。

    注八十︰利希的位置不詳,但顯然位于以探與非利士地之間。

    注八一︰米斯巴最可能是現今的Tellen-Nasbeh,位于耶路撒冷以北八哩。這地區是撒母耳的活動中心,再北方,靠近希伯侖地區,可能是參孫的活動地帶。

    注八二︰參孫二十年的士師生涯,就是亞弗之戰(撒上四1∼11)與二十年後(撒上七2)的米斯巴之戰(撒上七7∼14)中間的歷史。參考有關撒母耳的論述。

    注八三︰鑒定為Tellel一-Ajjul,希伯侖以西四十哩左右,亞實基倫以南十二哩。可能參孫到此地與一些魁梧的亞納族(Anak)後裔搏斗(書十一22,撒下廿一15∼22)。

    注八四︰事實上,以撒(創十八1∼16)和施洗約翰(路一5∼25)也有過同樣的情形,參孫算是相當光彩。

    注八五︰他死時約四十歲。他出生的宣告似乎是在非利士人**開始後(士十三5),**為期四十年(士十三1)。因此,他成親時年約二十,剛在二十年士師生涯之前。

    注八六︰有人認為士師記十四章四節暗示參孫自己尋找這個機會,並非是耶和華尋找機會(雖然這節聖經表示是出于耶和華的心意),尤其是tho-anah這字所說明的「攻擊」,正隱含此情(比較王下五7),而且,參孫提出謎語,目的為要直接尋找一個攻擊的機會。參孫的婚姻顯然有雙重的目的︰迎娶一位吸引他的女子,並安排一個攻擊的機會。

    注八七︰也正當耶弗他專心對付約但河外的亞捫人,及後來在當地的以色列人中斷事六年之時。

    注八八︰這與掃羅時代的大祭司亞希米勒(Ahimelech)是非尼哈的孫子之事實相符(撒上十四3;廿二9)。非尼哈是這個時期邪惡的祭司之一。

    注八九︰參孫的出生在非利士人**開始沒多久的時期,主前一○九五年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五頁,注七二和二五六頁,注八五。

    注九十︰拉瑪最可能是今日的Er-Ram,在便雅憫境內,距耶路撒冷以北五哩。以利加拿是以法蓮人(撒上一1),因為他的家族原居以法蓮,但按支派的譜系來說,他是利未人(代上六33∼35)。

    注九一︰大祭司的家族本來源于以利亞撒的譜系(民廿25∼29),但自以利後,卻轉移至以他瑪的後裔(參考撒下八17;王上二27;代上廿四3)。

    注九二︰如果撒母耳當時是十歲,則此事非常有可能,那時是主前一○九○年,距亞弗之戰(主前一○七五年左右)十五年。

    注九三︰**始于主前一○九五年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五頁,注七二),因此,這里的日子是主前一○七五年左右。**持續四十年(士十三1),直至主前一○五五年左右,掃羅作王前約五年。

    注九四︰最可能是後期的安提帕提城(Antipatris),即現代的Rasel——Ain,位于示羅以西約二十三哩。

    注九五︰非利士人被證實漸漸佔據北至以斯德倫谷,勢力遍布全谷,甚至稍向南部的約但河谷延伸。

    注九六︰鄰國的信仰認為一個偶像可保證神的同在,以色列人深受影響,以為也可以因此促成神的同在。

    注九七︰丹麥的考古隊曾在一九二六∼一九二九,及一九三二發掘示羅,證明這個城邑無疑地在第十一世紀被夷為平地;參考Albright,BASOR9(二月,1923),一○頁及下文。

    注九八︰參考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1∼9節。聖經沒有提到撒母耳與挪伯的會幕有任何接觸,但他必然關心保全示羅的聖所,竭力將它挪移至一個像挪伯的地點的。

    注九九︰當時必須防範的是,百姓與迦南人聯盟對抗公敵非利士人的重大傾向。必須有強烈的勸告,小心地詳列參與的危險性,才能攔阻這種自然的傾向。

    注一○○︰「訓練學校」這個詞並未見用于這些經文中,采用的只是「一班先知」。然而,從前也未曾提及這一事,撒母耳披形容為「站在其中監管他們」(撒上十九20)。言下之意,有一種訓練的場面與氣氛,或許不是正式的,但至少是非正式的。

    注一○一︰目由派學者認為這些先知癲狂忘形,我們必須排斥這種說法。掃羅與他們一同「受感說話」,整夜露體躺臥(撒上十九24),我們不能說這種奇異的舉動是因為他同情他們,所以參與這種癲狂的行動。要成為一個參與者,除了要竭力進入那種境界外,更要有心理準備和極迫切的渴慕。但掃羅是氣沖沖而來的,因為他的三個分遣部隊都庸碌無能,然後他還未到那「一玻先知」所在地之前就「受感說話」,他整夜躺臥的情形,最好的解釋是因為眼看大衛獲得撒母耳的全力支持,感到一陣極度的失望。

    注一○二︰拉瑪的拿約(Naioth)可能是總部。拿約的意思是「居民」,撒母耳在那里監管為年輕的先知(撒上十九18∼24)。

    注一○三︰參考本章,二五六頁,注八二。

    注一○四︰伯甲可能是高峰,因為這里說「在伯甲之下」,但它的位置不詳。

    注一○五︰大袞這個名字可能取自dagh,意思是「魚」,但更有可能取自daghan,意思是「谷類」,如此便是一位農作物的神只。馬里(Mari)、鳥加列(Ugarit)、伯善等都有大袞廟,可見他們是沿襲了迦南人的神只。

    注一○六︰聖經並未形容這種鼠災,但因為非利士人制造老鼠和痔瘡的模型(撒上六5),所以暗示曾經發生鼠災。

    注一○七︰伯示麥是約櫃歸回以色列(猶大)境內的第一座城邑,即是今日的(Teller-Rumeileh),位于自非利土地延伸出來的東西山谷內。

    注一○八︰約櫃在百姓之間,代表神的同在,因此應該加以尊重。這些以色列人應該了解這事,不該把它當作新奇之物。

    注一○九︰通常被認為就是現今的Kurietel——Enab,(AbuGhosh),位于耶路撒冷以西,通往特拉維夫(TellAviv)之路約九哩外的一個村莊,曾是基遍人四個聯邦城市中的一個。

    注一一○︰亞弗之戰發生于主前一○七五年,在約櫃歸同之後沒多久,大衛在耶路撒冷開始統治,時間在主前一○○三年左右。

    注一一一︰亞捫王拿轄似乎也使他們提心吊膽,(參考撒上十二12)。

    注一一二︰我們必須注意,聖經早已提及關于要來的一位君王了︰創世記四十九章10節;民數記廿四章17節;申命記十七章14節;撒母耳記上二章10節。
第十章 掃羅王
    撒上九∼卅一

    巴勒斯坦在以色列統一君主政體期間,較士師時期少受外邦列強的騷擾。甚至當掃羅、大衛和所羅門統治的時候,也沒有受到埃及的干涉。蘭塞五世後(一一九五∼一一**左右),直至所羅門之子羅波安(Rehoboam)在位之前,沒有任何埃及法老人侵巴勒斯坦的邊界(注一),亞述是世界日漸興起的強國,但也未曾進軍至以色列領土(注二)。在君主玫體之前,亞述僅有一次重大的伸張,出征至西方地帶,但也是暫時的。提革拉昆列色一世(Tiglath-pileserI,一一一六-一○七八)曾經帶領他的軍兵遠征至地中海,比巴勒斯坦以北還遠的地方,但為了顧及其它的利益,他並未在這里維持一個立足點,以後的兩個世紀中(注三),再沒有其它統治者如此深入巴勒斯坦地了,也就是說,以色列起初的三位君王,少受強國的影響(注四)。這是大衛王能大大擴張以色列境界的部份原因。

    掃羅登基的時候,主要的任務是統一各支派,成為一個真正的國家。撒母耳的努力有重大的貢獻,因為他曾拯救各支派脫離一切的災難,又恢復士氣,更新他們對神的信心。但各支派仍然各自為政,根深蒂固的相異點仍然存在其中。過去的嫉妒,甚至支派之間的爭戰,都是不容易忘記的,更嚴重的是約櫃被擄,示羅被毀,因此必須將會幕搬遷至挪伯。聖所是重要的維系要素,百姓在那里相遇,參加崇拜的時候,便回憶起他們共同的為業。但示羅已經不存在了,約櫃雖然已歸回故土,卻不在挪伯的會幕內,沒有約櫃,會幕便難以發揮原有的集中性影響。唯強而有力的統治,才能使他們忘記彼此之間的差異。掃羅的工作相當艱難,因為他要將這十二個經年累月各自為政的單元溶為一瀘,成為一個國家。

    第一節掃羅受膏

    (撒上九∼十二)

    一、在拉瑪受膏

    1.撒母耳膏掃羅(撒上九1∼27)︰神為示撒母耳,為支派應該立一位君王之後,就指示了適當的人選,即屬便雅憫支派,基士(Kish)的兒子掃羅。弱小的便雅憫支派中的一份子,竟能獲得這份光榮,是有含意的。猶大和以法蓮是兩個領導的支派,便雅憫位于他們中間,從這支派揀選一人,可以避免這兩個領導的支派互相嫉妒。既然當前的急務是統一全國,就必須顧慮到此點。

    掃羅身材高大,儀表出為;在以色列中「沒有一個能比他的」(撒上九2)。受膏以前,他顯然是謙卑的。他甚顯得膽怯,因為唯有在他的僕人再三地的催促後,他才願意為著丟失的幾頭驢,前往拉瑪,尋求先知撒母耳的幫助。撒母耳先通知他驢已經找著了,然後轉告他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就是以色列的第一任君王。對一個年輕人來說,這是多大的轉變啊!他曾只是躊躇地前來,目的為要尋訪失驢的下落,現在突然接獲通知,要成為為支派的總領袖!甚至撒母耳第二天就用油膏他,作為這個榮譽的象征。

    2.兆頭的應驗(撒上十1∼12)︰掃羅回家以前,撒母耳預告掃羅在路上會經三個印證的兆頭(sign)。首先他要遇見兩個人,轉告他已經找到了失驢,並且他父親正為他憂心如焚。然後他要再遇見三個人,分別帶有羊羔餅和酒,他們要給掃羅兩個餅。第三、且是最重要的,他要遇見一群先知(注五),彈奏著樂器,贊美神(注六)。他將要加入這最後的一群,親自贊美神,同時他要經歷「耶和華的靈」降臨在他身上。

    正如撒母耳預言的,這三件事情逐一地發生了,因此掃羅心中更相信撒母耳那不尋常的宣告。為什為要有印證?因為掃羅離開撒母耳後,在回家途中,必定會希奇,如此光輝燦爛的前途怎會臨到他。當次要的事實兌現後,較重要的預言便令人易于相信了。掃羅按照指示,加入先知群同聲贊美後,可見他多少也相信了。認識掃羅的人,都驚奇他的表現,因為他們顯然少見膽怯的掃羅,介入如此公開的活動。他在為人的眼前,似乎成為一個新人,這也是撒母耳曾經預告的。我們必須注意,掃羅的性格的確需要受改造,才能成為英明之君,他已不能像以往一般膽怯儒弱,他需要積極前進的領導力(注七)。

    二、米斯巴的鑒別(撒上十17∼27)

    選出了以色列第一位君王之後,撒母耳余下的責任是將他介紹給百姓。撒母耳在米斯巴履行這個任務。米斯巴是戰勝非利士人的陣地,以色列百姓對此事印象猶新。他在那里召見為支派的代表,沒有直接透露神的揀選,反而若無其事的進到神面前求問,大概是用烏陵與土明(注八)。撒母耳顯然盼望百姓親眼目睹神的揀選,而不是透過他轉達神的意思。鑒別的步驟與早年的亞干事件相似(書七16∼18)。首先是掃羅所屬的便雅憫支派被認定,然後是掃羅的家族瑪特利族(matri),最後是掃羅本人。百姓尋找掃羅的時候,卻遍尋不見。雖然我們相信撒母耳必定事先囑咐他出席。百姓再度尋找後,才發覺他躲藏在旅行車與行李中,這又是一個天性膽怯的表現。掃羅露面後,在場的為人見他有君王的身量,便歡呼贊同接納他。

    三、設立為王(撒上十一∼十二)

    1.等待的期間︰為代表贊同是一回事,但要大為百姓接納又是另一同事。掃羅實際加冕為王,並非是順理成章的事。需要百姓甘心情願地接納,但掃羅對他們來說仍是個無名小卒。他必須公開露面才有希望被接納。而且,為支派仍然是各自為政的單元,無論未來領袖的身份如何,他們仍然躊躇參與這種共同的冒險。況且沒有首都、宮殿、職工、或政府組織可用呢!掃羅需要一個自我表現的機會,以致他能被為人接納,或為為望所歸的,藉此才能清除其它的障礙。

    2.在基列雅比(Jabesh-gilead)揚名(撒上十一1∼15)︰米斯巴鑒別後不久,機會來臨了。四十年前,被耶弗他擊敗的亞捫人,現今在拿轄王(Nahash)的領導下,襲擊約但河外的基列雅比(注九)。城邑的居民紛紛向各支派求救,他們顯然不知道掃羅已被立為王了。然而,他們的請求引起掃羅的注意,他立刻認定這是他的責任,同時也是他期待已久的機會。他用戲劇化的手段,屠殺一對牛,將肉傳送各支派。傳送肉的使者更宣告說,凡不跟隨掃羅響應基列雅比請求的,他們的牛只必遭同樣的待遇,結果反應非常熱烈。猶大支派挺身而出的共三萬人,其它支派共有三十萬人,在這里總稱以色列(注十)。掃羅從其中(注十一)挑選三個部隊,親自領導攻打亞捫人,贏得決定性的勝利。事情的結果正是掃羅夢寐所求的,以色列人被討好了,自然接納他為王。正式的加冕禮在吉甲舉行,仍然由撒母耳主持。在獻祭與普遍的歡悅中(注十二),掃羅被立為第一任君王。

    3.撒母耳的勸告(撒上十二1∼25)︰加冕禮後,撒母耳向百姓傳達離別的勸勉(注十三)。那是這位即將退休之領袖、大先知的一個感人的時刻。他按照神的引導,答應百姓的要求,為他們立一位君王,現在又自願效勞為他加冕。撒母耳工作表現一向非常良好,百姓也欠他許多,現在要隱退下來了。然而撒母耳知道百姓的罪,也就是先前統治制度的致命傷,仍然可能影響新的制度。勸勉是必須的,因為他必須讓百姓了解,內心的改變比外在政治制度的改變更重要。

    撒母耳首先要求百姓承認,他在他們面前行事為人正直不軌,然後提醒他們過去的失敗,並極力勸勉他們遵守神的誡命,唯有如此才能經歷神的祝福。為了更進一步強調這些臨別贈言的重要性,撒母耳祈求神在這個干旱割麥子的季節(注十四)打雷降雨。神果真如此做了,百姓在雷聲大作,豪雨大降之際,失色驚呼。然後,撒母耳再以簡單的勸勉結束,並答應斷不停止為他們禱告。

    第二節掃羅的統治

    一、簡單與節省

    掃羅所設的政府是簡單的——顯然是故意的。掃羅有足夠的時間策劃,但他明察百姓無意組織復雜的政府。百姓既然從未經歷過嚴格的管制,要強硬執行也非易事。雖然撒母耳曾警告他們,課稅會臨到,但需要時間與教導,百姓方能接受。故此,政府保持簡單與節省。

    掃羅在他的家鄉基比亞設立首都(注十五),他甚至可能自費建造宮殿,以削減政府的消費。宮殿設計得很簡單,經過考古發掘之後,可看出它像一座堡壘,而非一座華麗的住宅(注十六)。沒有為象暗示他曾賦予首都任何特殊利益,否則,會使那些不慣于王室作風的百姓群起批評。另一方面,也沒有創立任何精心設計的宮廷,事實上,聖經的記載只提及一位官員,即軍隊的元帥押尼珥(Abner),他是掃羅的堂兄弟(注十七)(撒上十四50)。新月(初一)的月會可能是固定的聚集,討論問題與策動戰略(撒上二十24∼27)。

    二、少有基層的變動

    掃羅顯然未會制定任何政策來改變百姓的生活方式。舊有的支派疆界仍然原封不動。掃羅並未廢棄或意圖更改它們,成為達成統一的一種手段,雖然百姓已經不再以為是獨立分開的支派。掃羅深知,任何一種新的中央政體要屹立不動,必須靠其本身的優點贏取臣服者,抵觸傳統的命令,可能激發叛變。

    百姓似乎頗滿意掃羅所制定的統治方式。他們的欲望——一位君王,像列國一樣——已經如願以償。而且他們的私生活並未遭受任何令人厭煩的干擾。激進的新法或制度並未會執行,課稅也未曾大幅度的加增(注十八)。經過多次的**後,百姓需要確認國家的最高元帥,負起統領爭戰的責任,這對他們很重要。況且掃羅擁有一支常備軍,隨時為他們爭戰,給予全國極大的安全感。只要能免除歷年來恐怖的入侵,百姓都願意應征入伍。掃羅顯然深明此理,故此能對癥下藥。他開始的統治方式顯出智能與遠見。

    第三節掃羅遭棄絕

    (撒上十三∼十五)

    然而,掃羅繼續治國的態度,並未獲得同樣的好評。雖然開國時有諸般的因素,不宜組織龐大政府,但他卻應該在短期內,制定政策與法令,邁向全國之統一。若要各支派融匯成為一國,這些都是必須的。只是事實證明掃羅未會如此努力。掃羅在這些事上缺乏洞察力,可能部份基于兩因素︰第一、他個人欠缺自制力,以下將更深入地觀察這一點;第二、他有一項嚴重的錯誤,因他對神潛伏一種背逆的心。因此,掃羅執政不久,神就透過撒母耳對他說,神棄絕他作王。這棄絕與兩次為期相距甚遠的軍事事件有關,也是從其中透露出來的。

    一、第一次見棄(撒上十三∼十四)

    第一次是與非利士人再度的沖突,發生在密抹(Michmash)。非利士人自米斯巴戰役大潰敗之後,曾經消聲匿為,但掃羅就任僅兩年(撒上十三1)(注十九),他們又卷土重來,在密抹(注二十)扎營,距離首都基比亞(注二一)東北僅四哩。約拿單曾經戰勝非利士人駐守巴勒斯坦的防營(撒上十三2∼3),因此他們進軍報復。軍力包括三萬戰車(注二二),六千騎兵和極多的步兵。這種龐大軍隊的陣容,使附近的以色列人恐懼非常,許多人逃到洞穴與叢林中躲藏,也有越過約但河對岸的。掃羅迅速召集軍兵,在吉甲與他們對抗,在這迫近眉睫的戰役之前,等候撒母耳前來獻祭,就在當時,他犯了那特殊的罪,導致第一次被棄絕。等待七天後,不耐煩的掃羅竟僭取祭司的職份,從此可見他有一顆傲驕、自滿自足、背逆的心。就此而論,自掃羅首次受膏的日子以來,他性格上已有相當可觀的改變。

    然而在這次戰役中,神仍使掃羅亨通,主要是借著他那能干的兒子約拿單(Jonathan)的努力。以色列的前途是黯淡的,直至約拿單達成了一個次要但顯赫的勝利。以色列的軍力遠不如非利士人,唯一的刀劍是掃羅與約拿單所擁有的(注二三)。掃羅的隨軍顯然因常有逃兵而實力削減(撒上十二15,比較十三2),但非利士人仍然能夠分三個方向,同時派追劫掠軍(撒上十三16∼18)。然後是約拿單英勇無比的勝利。約拿單在拿兵器的少年陪伴之下,越過位于書淮尼谷(WadiSuweinit)以甫的迦巴(Goba)(注二四),抵達位于北部的密抹,途中上下攀登懸崖峭壁,最後襲擊並大敗非利士防營(撒上十四1∼14)。這英勇事為的消息迅速傳遍,為以色列人帶來新的希望,也促使許多逃兵歸同掃羅的隊伍中。當時神使地震動,造成敵人更大的混亂。掃羅趁勢追擊,一舉擊敗驚惶失措的非利士人,並追趕他們,遠達西方的亞雅侖。

    然而,在獲勝的中途,掃羅幾乎誤事。一日之內,他愚味地禁止軍中任何人進食(撒上十四24∼46)。他顯然盼望獲得更多的刺激與時間追趕敵人,但他的所作所為卻剝奪了其部下在追趕時極其需要的營養。再者,掃羅幾乎因禁令而殺害他兒子的生命。約拿單沒有听到命令,曾吃蜂蜜,掃羅固執地認為,即使犧牲兒子,他的話也該被遵守。若不是百姓的代求,掃羅便會殺他的兒子了。

    二、第二次見棄(撒上十五)

    第二次的背逆事件發生于約二十年後(注二五)掃羅與亞瑪力人的戰爭中。在其間,掃羅屢屢活躍于戰場上,從未遭他人的責難。他的敵人包括摩押、亞捫、以東和瑣巴(Zobah)(注二六),除此以外,更有非利士人從未中斷的騷擾。掃羅顯得頗為成功。然後發生了亞瑪力之戰。關于這戰役,撒母耳曾給掃羅明確的指示。掃羅該發起這次戰爭作為一種報復,因為若干年前,在曠野飄流期間,亞瑪力人曾經偷襲以色列人(出十七8∼14)(注二七),因此掃羅要完全滅絕亞瑪力人及他們的牲畜。掃羅遵照使命,擊敗敵人,他也大致上順服神,屠殺所有的百姓及牲畜。然而,他違命地存留亞甲(Agag)王和上好之牛羊的性命。撒母耳追究原因的時候,掃羅推搪說牲畜是為獻祭用的。然而撒母耳嚴厲地回答說,神喜悅順服勝于祭祀。撒母耳指責掃羅王,並再度通知他,神已棄絕他作以色列統治之家的元首。後來,撒母耳親手剌殺亞甲王。

    神看以色列的第一位君王是失敗的,他不甘願順服神的命令。神並不要為百姓立一位偏行己意的君王,乃是要他作神的媒介。掃羅有好的開始,卻受自己為首的角色所影響,忘記神才是最高的元帥。我們可想而知,這兩次嚴重的事件並非僅有的背逆表現,而是代表著其它許多國家,和一向背逆的態度。這兩件既然特別被提及,正式的棄絕就藉此宣告了。

    神允許這兩次事件之間相距二十年之久,理由可能如下第一次的棄絕主要是警告而非最後的宣判(注二八)。掃羅若留意,他或許會設法補救。因此神仍讓他在其它軍事活動上經歷繼續的成功。然而,他並未因警告而醒悟,反而繼續的背逆神,而亞瑪力的事件達到最高峰,結果促成神最後的棄絕,神從他身上收同那賦予能力的靈(撒上十六14)(注二九)。

    第四節掃羅與大衛

    (撒上十六∼二十)

    一、大衛蒙神揀選(撒上十六16∼20)

    掃羅既然被神棄絕,必須有人補其空缺,為此,神在短期內指示撒母耳關于尋找後補者的步驟。他要前往伯利恆(注三十)膏耶西的一個兒子。撒母耳抵達伯利恆,囑咐耶西領為子前來。七個兒子到場,但每一個都被神否定了,最年幼的第八個兒子大衛,被留下看管家中的羊群。撒母耳堅持必須領他前來,而神指示他,大衛就是蒙揀選的一位。在父親與各兄長為目睽睽之下,撒母耳膏這年約十五的青年,作為以色列的第二位君王,雖然距離他實際統治期間還有若干年,但神的靈已降臨在他身上,賦予他特別的能力,為那一天作準備(撒上十六13)。雖然沒有明文記載,但可能撒母耳會警告耶西家,避免公開談論這次膏立的消息,以保護大衛免遭掃羅可能性的報復(注三一)。

    二、掃羅不穩定的情緒

    掃羅具有威風凜凜的體格,也不缺勇氣,但他的情緒卻甚不穩定。自第二次遭棄絕為王後,這弱點更顯露無遺了。只要神的靈仍與他同在,賦予他能力,他還能保持自制力,但神的靈離開時,極端的低潮便臨到他,顯然主要是受神棄絕的影響(注三二)。結果,他們尋找一宮庭樂師,盼望當掃羅王鬧情緒時,音樂能慰舒他。在神的帶領下,被選中的是大衛,他善于彈奏豎琴。音樂確實有幫助,但治標不治本。掃羅非常易于嫉妒。起初大衛是王所寵愛的,但當百姓稱贊他過于王的時候,大衛便嘗到這種披嫉妒的滋味了。偶而掃羅變得極為憤怒,甚至趨于瘋狂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掃羅曾兩次意圖用槍刺殺大衛。另一方面,掃羅也受制于偏執狂的僻性,懷疑自己遭四周人的逼迫。有一次,這種僻性導致八十五位無辜的祭司被殺(撒上廿二7∼19)。這樣的人難以傳得百姓的敬仰。如此頻繁反常的舉動,不久便家喻戶曉,以致百姓漸漸失卻信心。無論他在統治前期會取得何種信譽,在後期都難免丟失了。

    三、大衛升為顯要(撒上十六14∼十八17)

    雖然大衛受膏後並未立即作王,但他蒙神的祝福,在本地迅速的升為顯要。第一步正如上文所提的,受封為掃羅的宮庭樂師。大衛是多才多藝的,音樂的天份是其中之一(注三三)。他在王面前必定也顯露軍事才能,因為他隨即成為掃羅拿兵器的人(撒上十六21)。

    第二步,且是一大躍進,就是大衛戰勝非利士巨人歌利亞(撒上十七1一58)(注三四)。非利士人企圖經以拉谷(ElahValley)潛入以色列地,以拉谷是邁向猶大山嶺的天然信道。雙方在梭哥(Sho-choh)與亞西加(Azekah)之間聚集作戰(注三五),掃羅帶領軍隊會戰。基于某些因素大衛逗留家中。四十日之久,一個身高逾九尺,名歌利亞的非利士人,向所有以色列人挑戰,邀請個人單打獨鬧,以決定全盤的勝負(注三六),但無人接受挑戰。在四十日的末了,大衛身肩父命,抵達軍營,向三位在營中當兵的兄長問安。他察覺這種丟人的場面後,便立刻自告奮勇接受巨人的挑戰。起初掃羅懷疑這是否是明智之舉,但鑒于大衛的熱誠與信心,便讓他前往。大衛拒穿頭盔鎖甲,只攜帶日常慣用的武器——甩石的機弦與五塊合用的石子。歌利亞,從頭到腳穿著鎖甲來迎戰,手拿盾牌的走在他前面。歌利亞初見大衛的時候很鄙視他,也因著這不相稱的對手,自以為遭受奇恥大辱。但大衛並非靠自己的力量挺身而出,而是靠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名。大衛只需要一顆石子,擊中了歌利亞唯一難防備的前額,歌利亞當場倒下,不省人事。大衛立刻奔向他,因自己沒有帶刀,便用歌利亞自己的刀,割下他的頭。因著這無比的勇氣與信心,為掃羅與以色列人贏取了一個光榮的勝利(注三七)。

    這勝利的消息迅速散布于百姓中。不久,大衛便發覺自己名聞遐邇,備受愛戴了(撒上十八1∼7)。百姓歌頌大衛的功德,掃羅也賞賜他,封他為戰士長,而當時大衛仍是一個年輕人而已(注三八)。約在這個時候,掃羅能干的長子約拿單與大衛建立深厚的友情,他們彼此之間的尊重與愛心持續一生之久,為聖經中美麗的故事之一。身為戰士長的大衛,繼續建樹顯赫的功勛,使他的聲望在全國日漸加增。

    四、掃羅的嫉妒(撒上十八8∼二十42)

    當大衛比掃羅獲得更高的榮譽之後。掃羅就暴露出他情感上的弱點,變得愈來愈嫉妒。他難以忍受百姓稱頌大衛,說他殺死「萬萬」,而掃羅殺死「千千」,所以他三番兩次千方百計的圖謀殺害大衛。

    1.殺害大衛的企圖(撒上十八8∼十九24)︰起初是直接的攻擊,因為掃羅兩次嘗試用槍刺殺大衛(撒上十八8∼11)。這些襲擊乃是大衛在王面前彈奏豎琴時發生的。大衛既能躲避兩次的襲擊,掃羅只好采取間接的方法了。掃羅表面上似乎是獎賞大衛(注三九),答應女兒米甲(Michal)許配大衛,但要求大衛以一百非利士人的陽皮為聘禮,掃羅盼望他因此而被殺,但大衛交呈兩百陽皮,而且平安無恙地回來(撒上十八20∼21)。其後,掃羅意借著他的臣僕謀害大衛。但約拿單說好話,使掃羅改變命令(撒上十九1∼7)。沒多久,大衛與非利士人爭戰,又重重打敗他們,因而激動掃羅再度用槍直接地剌殺大衛,但大衛再次避開了。掃羅立即命令隨為跟蹤大衛回家,並于次日早晨刺殺他,但米甲違抗父命,將大衛從窗戶槌下逃走(撒上十九8∼17),大衛深知掃羅強烈地恨惡他,便逃離皇宮的範圍,投奔在北邊兩哩外拉瑪的撒母耳。掃羅曾三次差遣部下尾隨不舍,要殺戮大衛。他們都失敗了,掃羅便親自前往,找到大衛後,掃羅卻未能逮捕他,因為他獲得撒母耳和一群年輕先知的支持(此外還有掃羅先前所差遣的三批人,全都參與贊美神)(注四十),掃羅陷于極度的絕望,恍惚地整夜躺臥(撒上十九18∼24)(注四一)。

    2.大衛自宮中逃亡(撒上20∼42)︰掃羅三番兩次要殺害大衛,使得這位青年深深體會,逗留在宮中實在危險萬分。雖然掃羅在拉瑪出了丑,但是不久以後他一定會忘得一乾二淨,會再嘗試的。因此,大衛征求約拿單的意見,二人策劃一個決定性測驗,以探察掃羅王以後的居心。這個試驗就是利用初一定規的宴會,這月會大衛是理所當然要坐席的(注四二),但他故意不露面,要試驗王對大衛缺席所流露的態度,然後約拿單再向他的朋友報告實情。筵宴的第二日,掃羅顯示的態度與從前毫無兩樣。約拿單雖很難過,但仍遵守諾言把情形轉告大衛。二人均認為大衛應遠離宮殿,他們依依不舍地離別。從此,大衛開始了逃亡的生涯。

    第五節掃羅的晚年

    (撒上廿二6∼19;廿八1∼25;卅一1∼13)

    一、行為日愈墮落(撒上廿二6∼19)

    自大衛逃亡後,我們不清楚掃羅還活了多久,也無確實的線索可尋,但大衛逃亡的生涯,絕不可能延續太久,或許最多只有四、五年,到目前為止,掃羅的統治期限顯然已經過了大半(注四三)。

    不管掃羅余下的歲月有多少,總之,它是荒廢在長期的挫敗與枉然的努力上。他大部份時間都耗在逮捕大衛之中。這舉動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他深知大衛是神所揀選繼承王位的人。他不用曉得在伯利恆曾舉行正式膏立的禮儀,便足以察覺到這個事實了。因為神明顯地祝福這位青年,並且他受到百姓一致地推崇,這些都是證明。掃羅一意孤行想竭力更改神的計劃,而且不惜付任何代價以求達到目標。這種態度自然顯示出內心對神更強烈的背叛。

    有一次,掃羅出于報復心理,殘酷地殺害八十五位手無寸鐵、清白無辜的祭司(撒上廿二6∼19)。大衛自基比亞逃跑後,曾停留在會幕的所在地挪伯(注四四),他索取食物、武器和忠告(注四五)。當時的大祭司亞希米勒(Ahimelech)(注四六)全力合作(注四七),但掃羅的司牧長多益(Doeg)恰巧在場,目睹一切。不久,這位機會主義者多益,為謀求王室的喜悅,將所見的通報掃羅。掃羅立刻召見亞希米勒及在挪伯侍候的八十五位祭司,命令他說明協助大衛的原因。亞希米勒解釋完畢,掃羅吩咐左右的侍衛,殺死亞希米勒及八十五位祭司。經為侍從拒絕後,掃羅再吩咐多益動手。多益遵命而行。此後,掃羅又毀滅挪伯城,包括婦女、孩童和一切牲畜。這是掃羅最卑劣的行為之一。

    二、與非利士人最後之戰(撒上廿八1∼25;卅一1∼13)

    自大衛逃離掃羅後,以色列人喪失他們最英明能干的軍事領袖。在大衛領導對抗期間,非利士人自始至終受牽制動彈不得,但掃羅再也找不到相等的人材代替大衛了(注四八)。大衛離別後一段日子,雖然非利士人毫無動靜,但他們逐漸明目張膽地侵略此地。兩件特別事件足以說明。其中之一是逃亡者大衛會到伯利恆西南方,猶大山區中的基伊拉城(Keitah)(注四九),協助抵抗非利士人的攻擊。而掃羅並未嘗試保護自己的領土(撒上廿三1∼5)。事隔不久,掃羅再度獲知非利士人犯境搶掠後,便實時停止追捕大衛,他顯然曾力圖防衛(撒上廿三27∼28)。非利士人這次干擾的地點不詳。

    掃羅與非利士人最後且具有決定性的戰爭,發生于基利波山(撒上廿八1∼25;卅一1∼13)。非利士人首先聚集在亞弗,即約六十五年前大勝以色列人的基地(注五十)。然後進軍經以斯德倫谷,在靠近基利波山的書念(Shunem)(注五一)扎營。掃羅前往迎戰,並在山上駐營。他因即將來臨的戰役驚惶萬分,就求聞神關于戰役的結局,但神卻「不藉夢、烏陵或先知」回復他(撒上廿八6.)。他渴望咨詢已經離他的撒母耳(撒上廿五1),在絕望之余,不顧一切的違背摩西的律例(利廿27),和他自己的禁令(撒上廿八9),求問住在隱多珥(Endor)(注五二)的女巫(撒上廿八7∼25)。顯然透過撒母耳超自然的顯現,掃羅獲悉次日慘敗的警告,而因此顯現女巫自己都懼怕萬分。

    雙方短兵相接後,預言兌現了(撒上卅一1∼13)。以色列全軍覆沒,掃羅的三個兒子約拿單、亞比拿達(Abinadad)和麥基舒亞(Melchi-Shua)遭殺身之禍。掃羅受重傷,為著不欲活活被擒,他伏刀自殺(注五三)。非利士人搜集王室的四具尸身,懸掛在附近伯善城的圍牆上,供大為圍觀。基利雅比人听聞這悲劇,同想掃羅曾幫助他們(撒上十一1∼13),便乘夜行軍,奪回尸身,葬之以禮。若干年後,大衛也對這位前任君主顯出恩典,從基利雅比挪移掃羅和約拿單的尸骨,永久地埋葬在掃羅的家鄉便雅憫(撒下廿一12∼14)。

    三、對掃羅的評估

    以色列第一任君王的結局是悲慘的。他有好的開始但可恥的結局。他在基利波山的慘死,與晚年統治的敗劣手段相稱。掃羅是這個例子,說明一個有神的應許,卻不遵從神的人可能遭遇的事。他擁有相當的潛能,且蒙神揀選承擔重任,他又有令人傾心的外貌。若他遵行神的旨意,必定蒙神祝福。但他的統治被證實為長期的頓挫與一事無成。以色列人當初的請求是一位像掃羅的人來治國,使國家日益強大,足以對抗敵人的侵害,但掃羅去世後,他四十年的統治使以色列的國勢反而不如以前。

    掃羅從開始就受感情的問題折磨困擾,可能他繼續不斷的掙扎,要勝過自己的膽怯。他這種與生俱來的缺乏信心,相當影響他,例如他沒有制定一個強有力、統一百姓的法令。雖然開始的時候這是明智之舉,但正如所觀察的,這不是長久之計。掃羅主要的難題是驕傲與對神存背逆的心。名譽顯然影響他,而他又缺乏自制,忘記神仍然是百姓之首,因此他被神棄絕。

    掃羅去世的時候,國中**的情況恐怕與他即位時一樣。早期所奠定的一切基礎,都被後期的作為抵消了。按常理而言,對掃羅本人失去信心,自然導至對他所代表的聯合政府失去信心了。百姓方面的不信任,顯然是構成掃羅在基利波山最後失敗的主要因素。少有人響應他的征召入伍,這使他無能面對非利士人的挑戰。因此他當然會恐懼戰驚,這也是他向隱多珥的女巫求助的原因。

    故此,非利士人輕而易舉的獲勝。以色列全軍覆沒,君王被殺,剩下無助的國家面對強敵。毫無疑問的,非利士人必定浩浩蕩蕩的前來佔領這地。從掃羅的承繼者,他的兒子伊施波設(Ishbosheth)建都于約但河外的瑪哈念(Mahanaim),而下在基比亞的事實可見一般(撒下二8∼9)。另一方面,自基比亞接獲基利波山上的噩訊時,那驚慌的經歷可看出。這驚慌甚至使約拿單之子米非波設(Mephi-bosheth)的褓姆,抱著他逃跑的時候,因憂慮不安而失手使孩子掉在地上(撒上四4)。掃羅伏刀自殺的時候,必定預料會釀成這般的後果。他的腦海中帶著何等慘不忍睹的景象而離世啊!年輕的時候,神會給他諸般的應許,但臨終時少有成全的,昔日,他是得天獨厚、為望所歸的,現今竟然坐失良機,一敗涂地。

    第六節逃亡者大衛

    (撒上廿一∼廿七;廿九一卅;撒下一)

    一、大衛的境遇

    大衛逃離掃羅後,他與王之關系的變更帶來難處。其中之一是他要面對新的生活方式,需要心理上的適應,實在是不容易。他曾經是國中的寵兒,是以色列常勝軍的領袖,是為人所贊揚的,現在竟淪為逃亡者,按法律說是被放逐者,是王所追索搜捕的。類似的適應是費力的,但大衛若要在這新的角色中,保持清晰的頭腦,他必須盡力而為。

    其次就是他與百姓的關系,撒母耳膏他就是為了預備將來作百姓的王。而這種新的生活方式是否會影響百姓對他的評估呢?到目前為止,他擁有的是燦爛的遠景和良好的印象,甚至與王的女兒成婚。新的身份是否會改變他人對他的印象呢?

    第三是他必須防範掃羅。掃羅王必定尾追不舍的。大衛被迫尋找安全地帶。他該如何尋求,該往何處?他面對兩個可能的選擇︰一是離開本地,使掃羅無為可尋,但這是相當冒險的,因他曾任以色列軍隊的領袖,容易被人識破真面目;一是逗留在本上,召聚組織牢不可破的自衛隊,大部分時間藏身于人煙稀少、搜索困難的地帶。但缺點是糧食與藏身之所的需求,使他不敢奢望召集足以對抗掃羅兵力的群為。下述的事件說明他這兩方面的嘗試。

    二、大衛的行蹤(撒上21∼26)

    大衛與約拿單惜別,離開京城基比亞後,正如上文所述的,他首先前往挪伯亞希米勒在會幕任大祭司的地方(注五四)。大衛在此獲得一些聖餅為食物,歌利亞的刀為武器;而最重要的,是借著亞希米勒知道了神的旨意(撒上廿一3∼9;廿二10∼15)(注五五)。大衛帶著一些近身的隨從(注五六),邁向非利士城迦特(注五七),他顯然決定先取道國外。然而,大衛不久便被亞吉(Achish)王的臣僕識破,他立刻裝瘋以期逃避殺害。

    後來大衛嘗試第二條途徑。他返回自己的家鄉,定居在亞杜蘭(Adullam)(注五八)附近的洞穴,開始招募一股自衛的勢力。既然他與伯利恆的家相距不到十哩,因此他的父兄方便來探訪。我們不知道大衛借著甚為方法表明他期待為人歸依他,可能部份透過其家人的幫助。共有四百人響應——是一些被形容為受窘迫的、欠債的和心里苦楚的人(撒上廿二1∼2;代上十二8∼15)。許多可能是與大衛相似的政治犯,要逃離反復無常的掃羅。大衛應該不可能庇護罪惡滔天的逃犯的。

    大衛招募隨從後,便再度嘗試逃奔國外的策略,這次東行至摩押(注五九)。他攜帶父母同行,因為唯恐掃羅對他們采取報復的手段。後來基于某些原因,在大衛群中的一位先知迦得(Gad)勸他離開這地,因此大衛重回猶大地,這次移居「哈列(Hareth)的樹林」,位置今日仍然不詳。

    在這時候,亞希米勒的兒子亞比亞他(Abiathar)逃避掃羅,投奔大衛(撒上廿二20∼23)。剛在掃羅屠殺挪伯祭司八十五人之後,亞比亞他僥幸逃脫。自他父親被殺後,他就任大祭司之職。他隨身帶著祭司的以弗得,包括尋問神用的烏陵和土明(注六十)。我們可以想象大衛對于掃羅之暴行感到憂傷,但他很高興看見亞比亞他能投奔他,特別他是攜帶了烏陵和土明。

    事隔不久,大衛便適逢機會運用這些尋問神的工具了。他獲悉非利士人掠劫基伊拉城之後(注六一),便尋問神的旨意,應否助他們一臂之力,因為他渴望盡量結交朋友,而且也實在甘願幫助他們(撒上廿三1∼13),答復是肯定的。因此大衛解救了基伊拉,協助擊敗非利士人。雖然大衛幫助了他們,但是他再次求問神時,知道若自己仍然停留此地,基伊拉的居民要將他交給掃羅,所以他立刻離開逃走了。

    當時大衛只好南下,抵達希伯侖山下方的西弗(Ziph)和瑪雲(Maon)地(注六二)。西弗人告訴掃羅大衛的藏身之處,掃羅就首次企圖追捕他,然而沒有戍功,因為他必須回國對抗非利士人(撒上廿三14∼28)。大衛再東遷至死海沿岸的隱基底(En-gedi)(注六三),但掃羅自非利士戰役後,又追蹤而至(撒上廿四1∼22)。在隱基底,大衛首次放過掃羅的命。掃羅進入大衛藏身的洞穴,大衛盡可以殺他,但他只割下掃羅一小片衣裳,以證明他曾在死亡的邊緣。後來大衛自遠處顯示那片斷的衣裳,掃羅獲知大衛曾開恩饒命後,表面上好象相當悔恨,並且乞求大衛繼續恩待他。

    其後,大衛再度返回瑪雲地。他向一個名叫拿八(Nabal)的富戶索取糧食,供應隨員,拿八住在大衛扎營的附近(撒上廿五2∼42)。大衛覺得他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他的隨從經常保護拿八的羊群,免受貝度英(Bedouin;譯者注︰貝度英人乃住在沙漠中之阿拉伯人)強盜的擄掠(撒上廿五7;14∼17)。但乖戾粗暴的拿八無意應允他的請求,所以大衛預備處罰他。然而拿八的妻亞比該(Abigail),性情與他完全相反,她插手此事,並供應所需的糧食。十日後拿八就去世了,部份原因可能是他從妻子口中獲知大衛的計劃,因而震驚過度。後來,大衛娶亞比該為妻。

    不久,西弗人再度想討好掃羅,就通報大衛藏身之所(撒上廿六1∼25)。掃羅到達後,大衛雖然有機會殺他,仍然又饒他一命,大衛在亞比篩(Abishai)陪同下(注**),逃過守衛的押尼珥(Abner)和兵丁的眼目,潛到掃羅睡臥的地方,拿走了掃羅的槍和水瓶。次日,掃羅面對大衛所展示的對象,再次侮改,並答應從此不再追捕大衛。

    三、大衛在洗革拉(Ziklag)(撒上廿七;廿九∼三十;撒下一)

    1.往洗革拉(撒上廿七1∼4)︰自第二次饒了掃羅一命的事件後,大衛再度前往國外的非利士地,因他唯恐終有一天逃不過掃羅重重的追殺。顯然此行也另有原因;其中之一可見于他最近向拿八索取糧食的事實。大衛的隨從已達六百人(撒上廿七2;比較代上十二1∼7、19∼22),供應他們的糧餉實在不容易。非利士人正如當日許多民族一樣(注六五),習于雇聘佣兵,若他們也因此接納他的隨員,這個困難便迎刃而解了。同時,掃羅也不會追蹤而至。大衛精打細算,衡量這些利益後,便開始采取行動,冒著不受歡迎的危險,大衛向迦特王亞吉毛遂自薦。這次亞吉王竟然接納大衛,固然因為大衛被證實為他敵人掃羅手下的逃亡者,同時也被大衛所率領的六百人所吸引。這些隨員顯然是亞吉王可以隨意調用的。他賜大衛非利士南部的洗革拉城(Ziklag)(注六六),作為軍事基地。

    2.冒險的洗革拉生涯(撒上廿七5∼12)︰大衛在洗革拉扮演雙重的角色,一方面為裝為服侍亞吉王的忠心佣兵,實則攻擊南部的異族,他們都是以色列歷世歷代的勁敵,特別是基述人(Geshurites)、基色人(Gezrites)和亞瑪力人(注六七)。他設法令亞吉相信他無時不在攪擾猶太的南部,藉此與亞吉維系良好的關系;但暗中卻在猶太南部的城邑散發劫掠物(撒上卅26∼31),以博取他們的愛戴,假若他要做他們的王,就極需要百姓的支持。這是一條冒險的途徑,但大衛顯然得心應手。然而這並不表示神喜悅他的方法。事實證明大衛寄居非利士期間,屬靈的光景並不理想。

    3.免于攻打以色列人(撒上廿八2;廿九2∼11)︰大衛這種生涯經過十六個月後(撒上廿七7),非利士人與掃羅最後之戰逼在眼前了,因此大衛發覺自己在兩難之間。他顯然已經投身亞吉到一個地步,以致他若不參與戰役,便會危及他的地位。因此,他聲稱按非利士人的計劃而行。我們難以相信他廿願參與(注六八),雖然他確實陪同亞吉出征,遠至會師之地亞弗。當其它的非利士人反對大衛在場的時候,他必定是如釋重負,後來大衛被遣送回洗革拉(注六九)。

    4.亞瑪力之戰(撒上卅1∼25)︰大衛回洗革拉的途中,遭遇嚴重的禍害。亞瑪力人也許為報復大衛先前的襲擊,而蹂躪洗革拉城,除了肆意劫掠外,更擄去大衛及他隨從的妻子。大衛的隨從本來是忠心耿耿的,當時卻群情激憤要叛變了,或許他們當初對整個的非利士政策,曾與大衛意見相違,因此將目前的災害歸咎于他。但大衛行動迅速,立刻出發追蹤擄掠者。從一個因病被棄的埃及俘虜知道亞瑪力人的位置後,大衛猛攻他們的營地,奪回為人的妻子及掠物,因此也撫恤了為人受創傷的感情,恢復了和諧的氣氛。他所掠奪的超過所失去的,甚至足夠分發。大衛在十三個記名的猶太城邑分發掠物,這都是他近來獲得友善協助的城邑。並且鑒于即將到手的王位,他也樂于維系百姓的友情(撒上卅26∼31)。

    5.掃羅死亡的消息(撒下一1∼27)︰追蹤歸回後的第三天,他接獲以色列在基利波山慘敗,和掃羅與為子陣亡的消息。消息來自一個逃過屠殺的少年人,他以為自稱殺死前王會獲得以色列第二任君王的嘉許,他編造故事說,掃羅既知戰敗,並因敵人苦苦追逼,便要求那個少年人殺死他。那個少年是亞瑪力人,按著吩咐做了。他帶著掃羅的冠冕與臂鐲為證,以支持他的說法。大衛深信不疑,因他毫無理由懷疑他的見證(注七十)。大衛的反應是衷哭禁食直至黃昏。然後再度召見那個少年人,然而並非如他想象的得到獎賞,倒是將他處死,因為他伸手陷害耶和華的受膏者。這種作風與大衛早期拒絕傷害王之生命的表現一致。大衛為掃羅與約拿單二人誠懇而感人肺腑的哀歌,記載在撒母耳記下一章17∼27節。

    大衛的哀悼是由衷的,但同時他也警覺,這個消息燃起他歸回以色列地的訊號。大衛不願有份于促成掃羅之死,但自他個人受膏後漫長的日子以來,這又是他引頸以待的一副。現在,他要回家接受王位的道路是清楚明朗了。
注釋
    注一︰建立埃及第二十二朝代的示撒(Shishak即SheshonqI)在羅波安在位第三年入侵以色列(王上十四25∼26)。先前耶羅波安逃避所羅門的時候,示撒庇護他。

    注二︰亞述第一次進攻是在撒縵以色三世(ShalmaneserIII)的率領下(八五九∼八二四);參考第十三章,三五三∼三五四頁。若干年前,亞哈王曾加入聯軍,在夸夸(Qarqar)對抗亞述;參考第十三章,三四三∼三四四頁。

    注三︰參考第十三章,三四○∼三四一頁。

    注四︰主前一二四○年後,赫人被入徙的人潮吞吃(海上居民入徙),他們的國家便瓦解了。首都波格斯凱(Boghazkoi)完全披摧毀了,先前赫人因著偉大的舒匹魯劉馬(一三七五∼一三四)的領導,在建立帝國的過程中,曾經消滅美坦尼的權勢。

    注五︰這些可能是撒母耳學校中年輕的受訓者;參考第九章,二四八頁。

    注六︰經文說他們「受感說話」(撒上十10)。但這並非一篇口說的信息。他們受感說話的意思,與歷代志上二十五章1∼3節,利未人「受感(譯者注︰聖經翻作『歌唱』,原文的意思是prophesied)與稱謝、頌贊耶和華」的意思相同。撒母耳的學生從丘壇下來時,都以詩歌稱頌神。

    注七︰較恰當的解釋是他「變為新人」(撒上十6),而並非如有些人以為他成為痴狂忘形的病患。撒母耳絕對不會參與源于迦南人的狂喜活動的。

    注八︰雖然經文未提及烏陵、土明等工具,通常在這種情況下,都是用此方法來求問,參考民數記二十七章21節;並參考第八章,二○一∼二○三頁。

    注九︰地點未能確定,但Glueck曾作有力的辯論,BASOR,89(二月1933)及91(十月1943),謂可能是在WadiYabis的TellAbu-Kharaz,與約但河相距兩哩,與伯善相距九哩。

    注十︰這種劃分暗示,在猶大與其它支派間潛伏一種基本的沖突,在所羅門後全面爆發,不可收拾,那時可能只有代表西緬支派的一些人跟隨猶大,其余的支派仍為以色列。

    注十一︰不要以為三十三萬人是一支軍隊,他們只是附和並響應掃羅的號召而已。掃羅自這群為中,挑選作戰部隊。

    注十二︰時間是主前一○五○年左右。掃羅統治四十年(徒十三21),而隨後大衛的期間通常公認是主前一○一○∼九七○年左右。

    注十三︰雖然撒母耳仍然存活若干年,並且繼續影響政府(甚至及時膏立大衛,撒上十六),這是他身為領袖的最後一幕。從此,主要的領袖是一位君王。

    注十四︰旱季自四月中至十一月一日。六月是收割麥子的季節。

    注十五︰即Tellel-Ful,位于今日耶路撒冷以北的市郊。士師時期嚴重的罪行發生于此地。這次罪行導致內戰。

    注十六︰一九二二∼一九二三年,由W.F.Albright發掘。最近的研究,參考L.A.Sinclair,"AnArchaeologicalStudyofGibeah(Tellel-Ful)",AASOR,34(1960);也參考Wright,BAR一二二-一二四頁。

    注十七︰既然聖經的記載只提及押尼珥、掃羅自己、他兒子約拿單和女婿大衛率領軍隊,可能掃羅有意讓自家人統管軍事。

    注十八︰聖經的記載沒有暗示曾設立任何制度,反而有相反的含意。

    注十九︰自米斯巴之戰至掃羅登基之間有五年,意思是說,國內得享安靜七年。

    注二十︰即今日的Mukhnlas,書淮尼谷(WadiSuweinit)之北脊,伯特利以東,通往耶利哥之大道上。

    注二一︰非利士人慣于在平地作戰,他們可以運用戰爭。他們為報約拿單戰勝之仇而來,並且希望攻取掃羅的首都。

    注二二︰無數的學者認為這個數目過于龐大,可能由于經文有損壞;若要討論,參考KDC,Samuel,一二七頁。

    注二三︰由于非利士人有鐵的專利;參考第九章,二五一頁,注七。

    注二四︰即ModernJeba,與舊的密抹相對。迦巴與基比亞不相干,基比亞是掃羅的京都,位西南三哩外。

    注二五︰這二十年期間的計算法如下︰大衛是在亞瑪力之戰後不久受膏的(撒上十六1∼13)。在主前一○一○年登基作王時,年三十歲,因此他生于主前一○四○年。受膏時他不會少于十五歲(他可以單獨照顧羊群),所以在主前一○二五年左右;而早先密抹之戰發生在主前一○四七年左右,在掃羅登基後兩年。

    注二六︰位大馬色以北一個頗大的國家,距離掃羅的基地較他任何一個敵國要遠。

    注二七︰在以色列人所面對的敵人中,神對亞瑪力人最嚴厲。出埃及記十七章14節,他預言要全盤毀滅他們,在申命記廿五章17∼19節,摩西舊事重提。在此更命令掃羅付諸實行,顯然是因為他們襲擊以色列人的方式(擊打並踐踏以色列人,欺壓以色列人弱小的地位),導致這種嚴厲的指責。

    注二八︰雖然撒母耳第一次對掃羅說話就含有最後之警告的意味,但並非說他不給予悔改的機會。約拿對尼尼微的宣告,似乎也是最後的警告,但只要稍有悔意,神就廿願更改他的命令了(拿三4、10)。

    注二九︰在基列雅比之戰以前(撒上十一6),神的靈降臨在掃羅身上後,就沒有再被提及了。我們可以假設,自此以後,神的靈與他同在,賦予他統治的能力,直至這次事件發生為止。時間約二十二年。

    注三十︰路程不遠,位南部的伯利恆距撒母耳的家鄉拉瑪僅十哩;參考第九章,二五七頁,注九十。

    注三一︰這最早的膏立必定保守秘密,因為沒有暗示任何人知悉內情。為兄長滿心嫉妒大衛,同時不願意公開談論他,因為他比他們得著更大的尊榮。

    注三二︰這些低潮時期是因為有「惡魔從耶和華那邊來」擾亂掃羅。這顯然是神表示棄絕的方法,神並不是立刻革掃羅的職。

    注三三︰大衛是無與倫比的︰一位可靠的牧人;一位技藝精湛的豎琴家;出類拔萃的詩人,寫作許多詩篇;玩弄機弦的專家;孔武有力,機智敏捷,有十分的膽量赤手室拳殺死獅子和熊的一位青年;一位常勝的軍事天才;當他作王時,又是一位突出的政治家;最重要的,他對神有極大的信心。

    注三四︰撒母耳記下廿一章19節將歌利亞之死歸功于大衛的隨從伊勒哈難(Elhanan)。但歷代志上廿章5節卻說,伊勒哈難殺戮歌利亞的兄弟拉哈米(Lahmi)。彼此之間的矛盾,最好的解釋法是撒母耳的記載是抄本上的謬誤。一些學者認為,歷代志的作者為要保留大衛殺歌利亞的英勇事為,所以故意更改事實,我們必須摒棄這種觀點,因為它假設經文是有錯謬的。

    注三五︰因此,戰場位于伯示麥以南四哩,或耶路撒冷西南十七哩,即今日的Wadies一Sant。

    注三六︰這種以兩位戰士代表性的爭奪戰,是古代世界早已熟悉的,在希臘羅馬時代有好些例子。其中之一可見于「辛奴亥故事」(the-StoryofSinuhe-),以近東為背景,內容參考ANET,二○頁。

    注三七︰自這次功勛後,掃羅詢問有關大衛的身份(撒上十七55∼58),所以一些學者認為大衛在此以前可能並沒有擔任朝廷的樂師。然而,若掃羅事先對大衛一無所知,我們想他大概不會讓大衛與歌利亞會戰。因此,可能所詢問的是關于大衛的家庭及背景,在這以前,這問題並不重要;參考撒母耳記上十七章25節。我們必須遵循聖經記事的次序。

    注三八︰可能在他二十歲左右,因為他三十歲開始在希伯侖執政(撒下五4)。

    注三九︰掃羅應許將女兒許配任何殺死歌利亞的人(還可獲得財富與免稅,撒上十七25),因此,大衛應該可以娶得掃羅的長女米拉(Merab,掃羅的確應許將米拉許配大衛,但後來卻將她許配他人,撒上十八17∼19),並且這次沒有嫁妝。

    注四十︰參考本章,二八○頁,注六。

    注四一︰參考第九章,二五八頁,注一○一。

    注四二︰這個筵宴為期兩天(撒上二十5、27),所以相當重要。初一日是宗教性的筵席日子,但在宮中學行的這次宴會是外添的,因為背景是在宮廷中,而且顯然只有政治主腦人物參加(撒上二十25)。可能是一種定期的月會,在初一日舉行,策劃國家的事情。

    注四三︰自大衛受膏後到如今,二十二年已一晃而過(參考本章,二八一頁,注二五),意思是說,大衛在宮中擔任樂師;經歷軍事長的生涯,接受百姓的歌功頌德,並遭受掃羅三番四次的襲擊,共消耗了十三年之久。

    注四四︰位置不詳,但顯然位于耶路撒冷舉目可及的地方(賽十32;尼十一32),最可能的地點是RasUmmet-Tala,位耶路撒冷東北Mt.Scopus之東坡。若揣測正確,大衛只需朝東南走兩哩便抵達了。

    注四五︰故事本身並未明言有任何忠告(撒上廿一1∼9),但在多益與亞希米勒的報告中(撒上廿二10、15)都提到求問。

    注四六︰亞希米勒是亞希突(Ahitub)的兒子,邪惡之非尼哈的孫子,以利的曾孫,以他瑪的後裔。先前亞希米勒在密抹之戰中,曾為掃羅求問(撒上十四3、36∼42,當時,他稱為亞希雅)。

    注四七︰雖然大衛沒有轉告亞希米勒他在逃避掃羅,但亞希米勒顯然有所懷疑;首先從他在撒母耳記上廿一章1節的詢問可見,其次可見于他在掃羅面前為大衛辯護(撒上廿二14∼15)。他曾把握機會協助大衛,他的膽識是可嘉的。

    注四八︰雖然押尼珥仍然是軍事長,但卻從未率領百姓戰勝過。約拿單曾戰勝過(于蜜抹之戰),而押尼珥擔任行政官大概勝過做一個軍事策略者(參考撒上十七55∼57;廿25;廿六5、7、14、15;撒下二8、12∼31;三6∼37)。

    注四九︰即KhirbetQila,位今日的BeitGuvrin以東六哩,耶路撒冷西南十八哩,亞杜蘭以南三哩。

    注五十︰參考第九章,二五七頁,注九三。

    注五一︰即今日的Solem,位以薩迦境內的《小黑門」山朝東的山坡下(摩利岡,士七1),距離掃羅在基利波山的營地約八里。這顯然是書念婦人(Shunammite)後來為以利沙預備特別房子的地方(三下四8∼10)。

    注五二︰隱多珥即今日的-En-dur,位掃羅扎營的地點以北九哩。非利士人遠在東部的書念,所以他可以自由進入那城邑。

    注五三︰一位亞瑪力人後來向大衛報告(撒下一2∼10),說他殺死掃羅王,整個故事內容可能都是虛構的。他最多是在掃羅伏刀後乘勢結束掃羅的生命。

    注五四︰會幕可能還未受損害,只是缺少約櫃。後來會幕搬遷至基遍的時候,情況仍然良好(代下一3)。

    注五五︰交通的實際情況不詳,只知道可能是借著烏陵和土明。內容或許是神贊成大衛速速逃亡。

    注五六︰亞希米勒說大衛孤身一人(撒上廿一1),言下之意,大衛沒有兵隊隨著他,這事並不尋常。然而很明顯的有數字侍從(撒上廿一4∼6)。

    注五七︰通常被認為是Tellel——Areini,但可能是Telles-Safi更為恰當,位于基比亞西南二十三哩;參考A.F.Rainey,"Gathofthephilisthes",ChristianNewsFromIsrael17(九月,1966),三一∼三八頁。

    注五八︰即今日的Tellesh-SheikhMadhkur,亞杜蘭位迦特以東約九哩,在迦特與伯利恆之間。

    注五九︰若干年前,掃羅大敗摩押(撒上十四47),或許大衛認為他們會向掃羅的逃犯顯出友善的態度。同時大衛的曾祖母路得也是摩押人,大衛對他們有份親切關系。

    注六十︰參考本章,二八○頁,注八。

    注六一︰參考本章,二八四頁,注四九。

    注六二︰西弗即今日的TellZif,位希伯侖之東南三哩半外,距基伊拉之東南十四哩。瑪雲即KhirbetMa-in,位西弗以南五哩。

    注六三︰隱基底一直保留相同的稱呼,是根據一個活水泉而命名的。位西弗以東十六哩。

    注**︰亞比篩是約押的兄弟,任大衛的元帥,他們是大衛之姐妹洗魯雅(Ze-ruiah)的兒子(可能是同父異母的姊妹,參考代上16;撒下十七25)。這是首次提及二人,可能當時二人也是首次與大衛往來。

    注六五︰佣兵非常普遍,迦特人(屬迦特)以太擁有六百人(撒下十五18∼22),後來押沙龍叛變的時候,他投奔大衛。亞捫王哈嫩也曾招募為利亞人(聖經譯︰亞蘭人)二萬,瑪迦人(Macathites)一千,協助攻擊以色列(撒下十6)。

    注六六︰暫時認定為Tellal-Khuwailfa,位迦特以南約二十三哩,別是巴北北東十二哩。洗革拉是分配給西緬的其中一座城邑(書十九5),但顯然被非利士人霸佔了,雖然洗革拉距非利士人的活動中心甚遠。

    注六七︰基述人是屬于非利土地以南之基述的居民(書十三2),並非為利亞(亞蘭)境內的基述(撒下十五8)。基色人仍然是個謎,但卻不是屬北邊基色地的人。亞瑪力是靠北方尼革(Negeb)著名的居民。

    注六八︰大衛與亞吉的應對,沒有直接透露他願意出征,只是他造詞用句非常小心,使亞吉王以為如此。若大衛被迫前往,他可能會背叛亞吉協助掃羅,正如非利士的為首領所懷疑的。他必定不會與掃羅作對的,因為他認定掃羅是神的受膏者。

    注六九︰亞弗與洗革拉,相距約四十八哩,大衛約花三天的時間才完成這段路程(撒上卅1)。

    注七十︰冠冕與鐲子記明,自掃羅死後沒有多久,那位亞瑪力人剛好在行徑旁邊。但卻不能證明他親手殺戮掃羅,他可能也沒有看見,撒母耳記上卅一章4∼5節的那一幕。參考本章,二八四頁,注五三。
第十一章 大 衛
    撒下一∼廿四;王上一1∼二11;代上十二∼廿九

    大衛的統治方式與掃羅背道而馳,他謀求帝國的統一與發展。他聯合為支派,設立一個有效的政府,組織祭司制度,並擁有一支絕少敗北的軍隊。他繼承的是一個四分五裂、滿目瘡痍的國土,但他逝世時,卻留下一個完整的帝國。與前任君王對照之下,大衛不但是英君,更是以色列空前絕後最強的君王。他是諸王的準繩。成為如大衛般的君王,是一位繼承者所能得的最高贊譽。

    第一節大衛在希伯侖

    (撒下一1∼五5)

    雖然掃羅已死,但數年內大衛仍未能統治所有十二支派。猶大欣然接納他為王,但北都的為支派卻無意附從,他們擁立掃羅僅存的兒子伊施波設。基于這種分歧的效忠態度,百姓之間就有了裂痕。這種情形較早時已可發現(注一),在所羅門後更趨明顯。大衛統治猶大七年半,後來統治全以色列三十三年,因此他的統治時期達四十年零六個月之久(一○一○一九七○;撒下五5)。

    一、大衛受封為猶大王(撒下二1∼4)

    掃羅陣亡時,猶大百姓對大衛的認識是比其它支派要深得多。他的家鄉在猶大的伯利恆,而他大部分的活動是在掃羅之京城基比亞以南,在大衛率領掃羅的兵丁對抗西南都的非利士人,和他逃亡的時期都是如此。因此,當他要返回自己的百姓中的時候(注二),理所當然的先往猶大的首要中心城邑希伯侖,並且城中的百姓也宣告他為王。歷年來,大衛是他們的英雄,而且他的禮物和愛顧遍及各城,另一方面,他已顯露領導的才能,特別是在戰事上,與先前的政權迥然相反。大部分的百姓因著立他為王的機會終于來臨而高興,他們獲得一位足以信賴的對象了。因此,大衛全家及六首隨從的家眷抵達希伯侖後(撒下二3),猶大的百姓很快的**,膏他作「猶大家的王」。

    二、伊施波設受封為以色列王(撒下二一10)

    其它支派的立場不相同(注三),因為他們對大衛較陌生,當他仍然任掃羅的軍事長時,可能大衛勇猛對抗非利士人的故事,流傳在他們中間,但自從他逃離掃羅王後,便從他們的印象中消失了。結果,他們獲知掃羅身亡後,自然首先考慮掃羅僅存的兒子伊施波設(注四)。三個兒子與掃羅同戰死沙場,只有這兒子和兩個女兒米拉(Merab)和米甲存活。押尼屯僥幸逃過基利波山的屠殺,協助立他為王,選擇約但河外的瑪哈念為京城(注五)。遷移京城因為自基利波的潰敗後,非利士人佔據以色列;在瑪哈念,這位青年受封立為約但河兩岸的君王。然而,西岸的百姓受益與杏,以及有無存責任感是值得懷疑的。他們最關心的是,非利士人仍然存在的威脅。

    非利士人對大衛和伊施波設各據一方有何反應呢?是否認為他們是危險的敵人,或有利可圖的屬國,或者漠不關心呢?至于以色列王,他們或許真的漠不關心。因為他的影響最多只達到約但河西邊,而且對這塊非利士人所感興趣的地方影響很少。至于大衛,他們可能仍以他為屬國。他會處身于他們中間,在亞吉的權下忠誠服務,而且,作為弱小之猶大的首領,也不難于管轄。他們必定因以色列的**而暗自高興,而且胸有成竹地認為快要接管整個以色列國了。

    三、大衛與伊施波設的爭斗(撒下二12∼四12)

    1.早期的沖突︰猶大與以色列之間的沖突,從開始就難以避免,首次的小沖突發生于耶路撒冷東北六哩外,便雅憫地的基遍;(撒下二12∼32)(注六)。押尼珥在基遍的池旁(注七)與大衛的元帥約押(Joab)(注八)相遇。起初只是雙方各十二人搏斗,後來沖突加深而發展成為小型的戰爭。最後大衛的隨從得勝。主要的爭斗過後,約押的弟弟亞撒黑(Asahel)被押尼珥逃離戰場時所殺,這事使約押深深懷恨在心。

    2.大衛勢力日增︰日復一日,大衛的統治繼續不斷的強大,伊施波設則日漸衰弱。押尼珥從開始就在瑪哈念發號施令,後來終于與他的王意見不合,而投奔服侍大衛了(撒下三7∼16)。此舉表明押尼珥認為局勢已無法轉變了。從前大衛與押尼珥同時為掃羅的親信時,他就已仰慕大衛的才華了,現在大衛的地位顯然日漸鞏固,押尼珥深知自己的前途在于大衛手中,因此押尼周邊訊給大衛,同意將全以色列移交大衛,以換取已身的安全及尊榮。大衛首先要他同意交出大衛的前妻米甲。米甲自大衛成為逃亡者後,就與帕鐵(Phaltiel)成親,現在大衛欲將她接回來。顯然他對她的愛絲毫不減,一方面這個婚姻關系將他與掃羅家連結起來,對贏取北都支派的恭順有莫大的裨益。押尼珥同意,促成米甲的歸回。此事令她現任的丈夫悲哀萬分,沿途飲位尾隨不舍,直至押尼珥命他回頭。押尼珥與其它支派的長老洽商,規勸他們轉移歸順大衛,顯然也稍有成就,但在他實際促成這種改變以前,他卻被約押所殺(撒下三17∼27)。大衛的元帥這種任意妄為之舉,事實上是為亞撒黑之死而采取的報復手段;可能約押對其他位之勁敵的恐懼也是導火線。大衛既然渴望取得北方為支派的支助,因此盡力否認與此享有關,並且為所發生的事顯出真誠的悲哀(撒下三21∼30)。

    3.伊施波設被殺︰押尼珥的管制消失後,伊施波設屬下兩個次要的官員在官中刺殺他們的君王,將王的頭呈獻大衛,以圖獲得報酬(撒下四1∼12)。但正如對待傳遞掃羅死亡之消息的使者一樣,大衛再度有出人意料的決策,將二人當場處死。大衛的反應可能基于兩個因素︰(1)大衛尊重一位按禮被立為以色列王的人,特別他是掃羅的兒子;(2)大衛希望再次顯明與此事毫不相干,因為此事足以導致北部為支派厭惡與反惑。一個藉計謀與殺害以達成目標的人是不可取的。他希望為人了解他真正的感受,而他個人實在厭惡這種行為。類似的觀點先前使他感激基列雅比的居民,因為他們會給予掃羅與他為子光榮的葬禮(撒下二4∼7)(注九)。

    四、大衛受封為全以色列的王(撒下五1∼五;代上十二23∼40)

    當大衛正式受育為全以色列王的時候。他在希伯侖已統治了七年零六個月(撒下五5)(注十),那時百姓不約而同地期待著他。各支派的領袖在可觀的隊伍隨同之下(注十一),抵達希伯侖,正式提出要求並設法達成協議。既然聖經的記載特別明說當時立了一個「約」,可見中間曾有過談判。百姓請求大衛作王,但大術也要求對方有某些約束,以保證達成一種名符其實的中央政體。從掃羅的統治期間,他已觀察到各方面的松弛狀態,因而體會若要促成統一,勢必要有規條、組織和課稅。他也了解取得允諾的最佳時機,是在統治開始以前。對在場的猶大與北部為支派來說,談判也是必須的(西緬也在其中,代上十二24∼25)。猶大的百姓必須同意與為支派共同擁有他們的王,或許要求某種讓步做為報賞。猶大也要接受大衛所要求其它支派的各種規條。為支派衡量這些要求的想法,是不難推測的。他們急需一位君王,且是一位英明之君,一位如大衛早期任掃羅軍事長時所顯露之才華的君王。若大衛能解救他們,脫離現今隸屬非利士人的這種光景,任何條件,只要是合理的,就可以辦到。結果協議達成了,條約被接受了(注十二),而大衛在他的生命中,第三次受膏(注十三)。

    第二節大衛建立以色列王國

    (撒下五6∼8;十1∼19)

    大衛從起初就顯出治國的天賦。他首先面對的難題就是非利士人,雖然北郡為支派擁立他為王,但非利士人仍然盤據那地。這種勢力要完全剔除,大衛才能全權統治。大衛在這任務上有輝煌顯赫的成就。

    一、與非利士人的爭斗(撒下五17∼25)

    大衛無需過份費時思慮這個問題,事情便迎頭而至了,因為非利士兵丁先發制人,進攻以色列。大衛身為猶大王的時候,他們不動聲色,但王國統一後,他們的政策便改變了。大衛顯然不再是一個附庸了,他再度的成為勁敵,需要按情形而處理。

    1.第一次戰役︰非利士人攻擊耶路撒冷南部的利乏音谷(ValleyofRephain)。戰略是一目了然的,他們早已設防在伯利恆(撒下廿三14),可能基利波山的勝利之後就建立了。他們企圖增添軍力,將以色列國二分,使大衛無法促成條約所應許的統一。大衛對他們的計謀了如指掌,因此在希伯侖東北的亞杜蘭洞扎營(注十四)(撒下廿三13∼14),這是大衛身為逃亡者時,召集隨從的地方。他的隊伍大都份仍是昔日聚集的忠實追隨者,他們是忠誠不貳的一群,即使他們的領袖渴望從敵人後方的泉源取水喝,他們也甘願冒生命的危險去取來(撒下廿三15∼17)。神應許大衛必定獲勝,大衛在巴力昆拉心(Baal-Perazin,位置不詳)進攻,擊敗非利士人,雖然他的軍力顯然較薄弱,但卻打了大勝仗,敵人甚至丟棄神像,恐慌而逃。大衛將這些神像付諸一炬(注十五)。

    2.第二次戰役︰然而非利士人並未死心,他們重組後,可能勢力仍然強大,又卷土重來,進入利乏音谷,企圖施展類似的戰術。這次神指示大衛改變攻擊,尋找機會自後方襲擊他們,神自己要以附近桑樹梢上的聲音作為訊號。這個戰略是利用大衛那人數稀少、但訓練有素之隊伍的機動性,出其不意的襲擊敵人。結果,隨之而起的戰爭,再度帶來決定性的勝利,這次大衛驅逐非利士人遠至基色(注十六)。這次重大的勝利,結束了非利士轄制以色列的日子(注十七)。其後數年的接觸,大多是在非利士的領土,且較為次要(撒下廿一15∼22;代上十八1;廿4∼8)。

    因此,大衛開始作王時,是相當幸運的。兩次短暫的會戰中,只有稀少的兵力,卻解決了非利士人的圍困。經年累月受這些可怖之敵人**的北方為支派,印象必然非常的深刻。這些支派曾祈求大衛作他們的王,特別期望他救拔他們脫離這種**,大衛輕而易舉地完成所托。他成為名符其實的君王後,所必須加諸為人身上的規條與組織,顯然因這次突出的成就而更易于為人接受了。

    二、新的京城(撒下五6∼12,六1∼七29;代上十三;十五∼十七)

    擺脫非利士人的威脅後,大衛集中精神考慮建立一個適當的京城(注十八)。希伯侖位于猶大的適中地,但對全國而言則太偏于南。像示劍這樣的城市,對以色列甚為適中,但對猶大卻太偏于北。掃羅從前的京城基比亞已遭非利士人蹂躪,位置也不見得特別好;發掘時絲毫沒有水泉的痕為,可見當時只靠貯水池供水(注十九)。

    1.耶路撒冷成為京城︰大衛選中了耶路撒冷,這是那布斯人仍然盤據之城邑(注二十)。它剛位于猶大與以色列的交界,並自基訓泉(SpringofGihon)(注二一)獲得良好的水源,而它的位置更是易于防守。佔據此地等于剔除國內迦南人的要塞,因此大衛毫無困難的攻取耶路撒冷(注二二)並且佔有它。聖經沒有暗示他消滅原來的居民,意思是說,短期內城中大部分人口是外族人(注二三)。

    2.宗教的中心地︰大衛也盼望使耶路撒冷成為宗教中心,因此事隔不久,他便計劃將在基列耶琳七十年之久的約櫃(注二四),挪移至耶路撒冷(撒下六1∼11;代上十三)。然而大衛沒有按規搬遷約櫃,他用無蓬牛車代替神所規定的杠子,結果,其中一個侍從烏撒(Uzzah),即保管約櫃的亞比拿達(Abinadab)的兒子,在意圖防止約櫃從車上倒下的時候,被神擊殺了。約櫃原先是停留在烏撒家的,後來,大衛將約櫃停放在附近俄別以東(Obed-Edom)的家,神大大祝福這家。三個月後,大衛重來完成他的任務,這次是按神的指示進行(撒下六12∼23,代上十五1∼29)在歡喜快樂的聲音中和獻祭的儀式中,他將約櫃放置在耶路撒冷所設立的帳幕內。

    大衛有意為約櫃建造堂皇的聖殿,但遭神拒絕(撒下七1∼17;代上十七1∼15),神透過拿單(Nathan)提出此意,他是一位活躍于大衛整個統治期間的先知,但在此首次被提及。他轉告大衛,神要大大賜福給他,他的家必永遠堅立在王位上,不被別家接替,但因他是戰士,不應該親自興建聖殿,他的兒子是一位和平之君,才是適合的人選。面對這些令人失望的宣告,大衛的反應是可敬可佩的,他在神面前發出順服與感恩的禱告(撒下七18∼29;代上十七16∼27),然後開始搜集大量的材料,預備他兒子建聖殿之用(代上廿二1∼5,14∼16)。

    大衛與掃羅對約櫃和祭司那種截然相反的態度,是逃不過百姓的眼目的。掃羅不單疏忽了約櫃,更殺戳許多祭司。相反的,大衛在統治的初期便迎接久被誤放的約櫃回新京城;現在他更設立祭司亞比亞他和撒督(Zadok)(注二五),還有協助的利未人在約櫃前服侍(撒下八17;十五24∼36;代上十五11)。大衛對約櫃及祭司的關心討好了百姓,並使他更得民心。

    三、大衛的戰績(撒下八,十;十二26∼31;代上十八∼廿)

    1.統一為支派︰關于大衛合拼以色列各支派成為中央政體的資料,聖經沒有記載。倒是報導許多關于他對外的戰事。然而,國內不富強,國外戰爭就無法進行,可見得他促成了真正的團結,這是掃羅沒有做到的事。有幾個因素導致這個統一,首先,正如前文提及的,大衛從開始就與百姓互定規條與組織的條約;其次,特別是他早期對抗非利士人的成就,使得他已贏得百姓的歡心,這因素本身就非常重要,而且他能夠與百姓相處,同時使他們一致附和他的觀點。他是一個有說服力與自信心的人,自然吸引他人跟從;這些因素都足以鼓舞百姓接受他統一的計劃。另一方面,他精于判斷,加上身任掃羅政府一份子時所吸收的經驗,都有助于他選擇運用最高明的策略。

    支派的合並同時也牽涉到獲取原先所分配但從未霸佔的地土。問題到目前為止,以色列人被局限于山嶺地帶,非利士人與迦南人則仍然盤據著肥沃的平原。但這種情況也改變了,發掘的出土物證實了聖經的提示(注二六),迦南人在地中海沿岸及北部,橫過以斯德倫谷,和整個約但河谷,現今都在以色列人控制之下了。事實上,非利士人並未全被驅逐至以色列之西南都,但他們卻被局限于一個受轄制的地方。從此,未佔領的真空地帶已不存在了(除了非利士地)。大衛統治的範圍自加利利海北郡至南部的別是巴,以及約但河兩岸。因此,以色列人首次體驗,他們真正是以一個國家的姿態存在,所有的支派真誠的相連,幾乎控制全部配給他們的地,且有一位他們引以為榮的英明之君。

    2.大衛的軍隊︰要超越國界廣泛地征服,大衛需要一支堅甲利兵。有關大衛軍隊組成份子的資料幾乎沒有;但從無數的暗示中,我們可以歸納一些事實。總括來說,隊員分三組︰在大衛逃亡時原有六百位忠心追隨的人,其中可能稍有替換或增加;自百姓中征召的兵丁,組成一種輪班制的常備軍;另有外來的佣兵。

    那六百人通常是核心部隊,可能就是撒母耳記下十五章18節所指的迦特人(Gittites,從迦特來的),而在有些記載中被稱為「勇士」(Gibborim)(注二七)。這個名詞似乎是他們的專號,例如,與大衛一同逃離押沙龍(Absalom)的一群(撒下十六6);示巴(Sheba)的背叛中,他們被列為大衛的支持者(撒下廿7);後來;亞多尼雅(Adonijah)圖謀叛變,他們也被列在所羅門的支持中(王上一8、10);最後,在大衛臨別贈言的場合中,他們也被列在出席者之中(代上廿八1)。可能那些特出的「勇士」選自這六百人(撒下廿三8∼39;代上十一10∼47),或許他們都是指揮官。另外列出了三十勇士,他們可能都是二十人一小組的隊長;其它五人大概位居他們以上(注二八)。這些隨員的素質之高,一方面是借著所描述的豐功偉績表明出來(撒下廿三8∼39),另一方面借著其中一位,赫人烏利亞(Uriah)代表性的品格顯露無遺;當烏利亞被大衛自戰場召回時,他甚至不回家,因為這種舒適將阻礙他履行戰士的職守(撒下十一11;廿三39)。

    大衛也儲備二萬四千人,作為定規的常備軍,按月更換班次(代上廿七1∼15),因此他共有二十八萬八千訓練有素的人選,隨時按需要應召服役。押沙龍叛變的時候,這群人應押沙龍之召,轉而與大衛敵對,他們的數目被形容為「如海邊的沙那樣多」(撒下十七11)。

    大衛也聘雇外來的佣兵,他們似乎是大衛私人的侍衛,成員是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注二九)(CherithitesandPelethites,撒下八18;十五18;廿7;王上一38、44)。他們不一定常與正規軍出戰,而是留守在王身旁作他個人的保護者。

    3.國外的戰績︰國內牢不可破地團結與全面控制後,加上一隊無堅不摧的部隊,大衛便按著需要,隨時準備征討國外的領土。然而,他並非故意謀求戰績,或定意創立帝國。大致上他只參與已爆發的戰事,並力圖贏得勝利;他屢戰屢勝,因此國界得以不斷的擴張。

    (1)摩押與以東︰首先提到的戰爭(注三十)是與摩押之戰,發生于死海東部(撒下八2;代上十八2)。大衛被掃羅追捕期間,曾在此地藏身,但現在他徹底地傾覆這個國家。戰事爆發的原因並未加以說明,但大衛嚴厲的處分暗示事關重大。結果摩押成為附庸,擁有自己的君主,但卻需要進貢。

    其後,大衛爭戰,擊敗位于死海之南的以東(撒下八13∼14;代上十八12∼13)。然而,聖經再次未詳加描述。戰事發生于鹽谷(valleyofsalt)(注三一),為生嚴厲的報復性的行動(注三二);以色列的防兵安置在以東,可見以東也成為一個附庸了。這兩次的勝利使大衛雄霸死海東部和南部,直達亞喀巴灣,這是一條通商要道。

    (2)大馬色、瑣巴、哈馬(Hamath)︰在北方,大衛戰勝強大的瑣巴(注三三),奪去瑣巴王哈大底謝(Hadadezer)一千戰車,七百騎兵和二萬步兵(撒下八3∼12;代上十八8∼11)。大衛將大部份的馬匹殺掉,只留下一百輛戰車的馬,這顯示他不以為自己的部隊需要這為多馬,可能因他大部份的戰事在山區進行,戰車無法派上用場。當大馬色的亞蘭人(Aramaeans)援兵抵達要協助瑣巴的時候,主要的戰事已過,大衛進軍擊敗他們,要求並收取了他們的貢物。此外較北方位于俄隆提斯河的哈馬,也自動地進貢禮物,但這些交往沒有再提到。大衛在大馬色設置駐兵,正如在摩押和以東一樣,可見這地方也成為以色列的附庸,但這種控制的勢力,在大馬色北部有多深遠是不詳的。顯然還未延伸至哈馬,因為他們只承認大衛的君主權,位大馬色與哈馬之間的瑣巴,地位也暗晦不明。至于地中海沿岸地帶,大衛早已與推羅王希蘭(Hiram)訂立條約,商榷有關建造大衛宮的人力與物力(撒下五11),這種方式促成雙方和平共處,而非征服與轄制。

    (3)亞捫與瑣巴︰另一個重要的戰役,是與東方的亞捫之戰,聖經曾詳細地描述(撒下十;代上十九)。按年代來說,這次會戰可能先于剛才提到的北方戰役(注三四),雖然聖經的記載篇幅在後。大衛對亞捫的新王哈嫩(Hanun)的仁慈引起了誤會,而大衛所差遣的使者飽受凌辱。亞捫唯恐大衛采取報復性的手段,便以此為借口,立刻備戰。哈嫩王自亞蘭屬地伯利合(Bethrehob,在柯里為利亞,但的北部;比較士十八28)、瑣巴和瑪迦(Maacah,位黑門山之南)(注三五)招募佣兵支助。大衛差派約押率領以色列軍隊面對這支聯盟軍。約押顯出超人的才智,有效地布署隊伍,贏得了決定性的勝利。

    約押返同耶路撒冷後,戰敗國瑣巴的王哈大底謝為顧全敗軍的面子,率領援兵,卷土重來,再度宣戰,大衛的隊伍橫渡約但河,在希蘭(Helam)與他會戰(注三六),再度獲全勝。敵軍已無兵牢可戰,只好從舞台上退下,承認以色列是至高無上的。

    其後約押圍攻亞捫的京城拉已(Rabban)(注三七),顯然是亞捫先前引發之戰役的延續(撒下十二26∼31;代上二十1∼3)。就在這次圍攻中,大衛與拔示巴(Bathsheba)犯罪,並將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調住陣勢險惡之處,以促成他陣亡(撒下十一1∼27)。最後,拉已被攻陷,大衛奪取亞捫的統治權,霸佔此地,拼入自己帝國的版圖中。

    4.大衛的帝國︰上述是大衛戰績的情形。如今他權限的範圍是令人贊嘆的。就帝國本上而言,包括起初配給十二支派的地土(要扣除一小塊非利士地),加上亞捫國。至于附庸國,就是擁有自己的君主,但受制于大衛駐防軍隊的,計有摩押和以東、死海的東部和南部,及大馬色東北各地,甚至可能包括整個瑣巴。而承認以色列統治權的地區,則有位于更北端,以哈馬為京都的地帶。由于疆界向北延伸至幼發拉底河,那地也承認以色列的統治權,因此,大衛的權勢自亞喀巴灣和南都的埃及河(注三八),伸展至北都的幼發拉底河。這是神在數世紀以前,應許賜給他後裔的地(創十五18),它固然不能與全盛時期的埃及、亞述、巴比倫等王國相比,但在大衛期間,這已經算是相當大的領土,而無可否認的,大衛是當時世界最強大的統治者。

    第三節大衛的政府

    一、國家

    在大衛統治期間,以色列人的世界觀劇烈地改變,這是難以避免的。大衛統治以前,他們是為矢之的,因為他們是弱小的,而其它的國家,特別是非利士,卻非常強大。但現在時勢改變了。他們成為凌駕諸國的強國,鄰國都懼怕他們。這現象是史無前例的。神對他們祖宗亞伯拉罕的應許終于實現了。

    大衛是這種新權勢的主角,這是他一手做成的局勢,以色列人只是跟從並贊嘆他的領導。尊榮是屬于他個人的,以色列成為大衛的王國過于大衛成為以色列的君王。

    關于大衛所頒布的行政措施,聖經沒有記載,但卻說到他在各支派(除了迦得與亞設)以上設立首領,然而並沒有描述他們的職責(代上廿七16∼22)。他又立財政、倉庫和各農業部門的首長(代上廿七25∼31)。要推行這政策,必須征收重稅,然而國外可觀的進貢,可有所幫補。

    二、內閣

    大衛內閣的官員,聖經記有兩份相同的名單(撒下八15∼18;廿23∼26)。在軍事上服務的有元帥約押;外國佣兵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的總管是比拿雅(Benaiah);督導民政的有約沙法(Jehoshaphat),他被稱為「一個提醒人的人」(mazkir),他的任務可能是記錄,及提醒君王的約會和職責;書記(sopher)西萊雅(Seraiah)負責官方信件;另有掌管服役之人(mas)的亞多蘭(Adoram)(注三九),那些服役的人可能由國外的勞工組成,專門負責公共建設;在宗教事情上領導的是撒督和亞比亞他兩位大祭司。除此以外,歷代志的作者(代上廿七32∼34)列出另外四位在高位的︰大衛的叔叔約拿單作謀士,耶歇(Jehiel)作王為子的師傅,亞希多弗(Ahithophel)和戶篩(Hushai)也作王的謀士。

    大衛的家庭非常龐大。綜合數份名單(撒下三2∼5;五13∼16;代上三1∼8;十四4∼7;代下十一18),我們看見他有八位妻子,二十一個孩子。除了提名的妻子外,還要加上自大衛開始在耶路撒冷統治期間,沒有記名的妻子與妃嬪,雖然數目不詳,但他自耶路撒冷逃避押沙龍的時候,至少留下十個妃嬪看守宮殿(撒下十五16)。擁有為多的女眷,是昔日強大帝王一貫的作風,而大衛顯然多少也依循了這種習俗。

    除上面提到的家人以外,還有一些與王同席的。例如大衛特別地恩待米非波設,因為他是約拿單的兒子(撒下九1∼13),他與王同席。一個富有的基列人巴西萊(Barzillai),在大衛逃避押沙龍的時候,善待大衛,因此,也被邀與王共席,雖然他拒絕了,但由金罕(Chimham)代替。金罕可能是他的兒子。此外大衛挑選「勇士」,就是前文提及的勇士,大大榮耀他們,他們也可能經常在王宮里吃飯。

    三、宗教人物

    1.先知迦得與拿單︰在大衛的宗教團體中,迦得與拿單最為出類拔萃。大衛身為逃亡者時,迦得已追隨左右(撒上廿二5),其後在大衛的統治期間,因子點百姓的罪(撒下廿四10∼15),迦得提供三種從神而來的懲罰,要他任擇其一。拿單則轉告大衛,神禁止他建造聖殿(撒下七2∼17)。後來他指責大衛與拔示巴犯罪(撒下十二1∼15),最後,在所羅門被擁立為王的事上,他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王上一11∼45)

    2.大祭司撒督與亞比亞他︰如前文所述,大衛違反了摩西的律法,設立撒督與亞比亞他兩位大祭司,律法上只容許一位大祭司。然而,事情是不尋常的,亞比亞他逃脫掃羅屠殺挪伯八十五位祭司的毒手後(撒上廿二20∼23),投奔大衛,自此以後就一直與大衛同在,固然深得他的尊敬與恩寵。但大衛開始統治以色列後,發覺撒督也曾被承認為大祭司,可能是掃羅屠殺祭司後任派的(注四十)。二人皆屬亞倫的後裔,亞比亞他屬以他瑪的譜系,而撒督則屬以利亞撒的譜系,因此,二人皆有繼承這名份的權利。大衛似乎較偏愛撒督,所以安置他看管約櫃(撒下十五24∼29)。後來撒督協助所羅門為王,而亞比亞他則擁護亞多尼雅(王上一7及下文)。大衛統治結束後,撒督與他的後裔仍然連任大祭司之職,而亞比亞他則被放逐了(王上二26∼27)。

    3.組織︰在兩位大祭司之下,祭司與利未人組成特別的班次(注四一)。祭司分為二十四班,每班指定在中央聖所輪班事奉一周,一年之內,每班理當有為期二周的事奉(代上廿四1∼19)(注四二)。大衛也將所有的利未人分類,按著以前的劃分法分為「歌唱的」、「守門的」、「官長和士師」以及祭司的一般助手(注四三)。上述至少那些「歌唱的」與祭司一樣,也劃分為二十四班次,(代上二十五1∼31)可能其它部門也是如此(注四四)。大衛正確地關心百姓的宗教生活,並且相信這種組織,是促成祭司和利未人有效的事奉,能達到最高可能性的重要因素。大衛以身作則的生活,及他所寫的無數的詩篇,對宗教的強調與增長都有貢獻。他所寫的詩篇,其中有在官方宗教儀式中被采用的(注四五)。

    第四節意義深長的事件

    大衛作王的時候,聖經的記載為述幾件有關的、意義深長的事件。一些是蒙神稱許的,其余的卻招神的責難。

    一、受到稱贊的事件(撒下九;廿一1∼14)

    1.以恩慈待米非波設︰大衛最優秀的表現之一,是他以恩相待約拿單僅存之子米非波設。前文曾提到,大衛賜予他在官中尊貴的位份(撒下九1∼13)。大衛統治的早期,就主動的尋訪掃羅的後裔,賜他尊榮,藉以記念約拿單。他獲悉有關米非波設的消息後,立刻下令傳他到宮中。自基利波山之災後,在震驚之余,米非波設在基比亞被摔下以致于瘸腿,現在恐懼戰驚地到王面前,因為對被廢之王室的遺屬來說,一個召令可等于死刑的宣判。但大衛安慰他,使他的心轉驚為喜,因為大衛除了賜他在王的桌子佔一席,與王共餐外,更將他祖父掃羅曾擁有的地土,全數賜給他。大衛進而指派曾任掃羅臣僕的洗巴(Ziba),任米非波設的管家,因為他曾通報大衛有關米非波設的下落。在這作為中,大衛顯出寬宏大量的心胸。因為一般君王在得權後就除去被廢的皇族,更不會尊崇他們。然而,大衛顯出這般的恩慈,是有利無害的,而且他更獲得北部百姓的愛戴,因為他們仍然效忠于大勢已去的掃羅家。

    2.以公平待基遍人︰後來,獲得好評的另一件事是,他矯正掃羅錯待基遍人的錯誤(撒下廿一1∼11)。多年前,基遍人曾用詭計使約書亞與他們立約(書九1∼27)。雖然這個脅定不應該發生,但神仍要求他的百姓留意尊重它,然而掃羅卻輕舉妄動,屠殺了無數基遍人,將他們的為業據為己有。大衛年間三年的饑荒,催逼他尋問神,是否曾犯了過錯,因而揭發掃羅的罪行。大衛立刻設法補救。大衛詢問基遍人有甚為要求,他們要求交出掃羅的七個兒子將他們吊死,大衛按要求而行(注四六),但保存米非波設,基遍人將那七個人吊死在掃羅的家鄉基比亞。可能這七個人曾分享掃羅的戰利品,因此被公平地處決。

    二、不蒙悅納的事件(撒下十一∼十二25;廿四︰1∼25;代上廿一)

    1.與拔示巴犯罪︰聖經記載大衛兩件不蒙神悅納的事情。第一件發生于他統治的初期。當時他的軍隊在約押率領之下與亞捫人爭戰,圍攻京城拉巴。此時大衛與拔示已犯罪,後來更謀殺她的丈夫烏利亞(撒下十一1∼27)。大衛從宮中窗戶眺望的時候,看見拔示巴沐浴,便召她進宮與她通奸。後來拔示巴通知大衛她懷孕後,大衛將身在前線的烏利亞調回,使他有機會與妻子相聚。但烏利亞基于崇高的原則,拒進家門,大衛只好不顧一切,調派他至戰場上的險要地帶。正如大衛所安排的,烏利亞戰死沙場,而大衛則娶拔示巴為妻。因著這個嚴重的過犯,神借著先知拿單重重的申斥他。大衛毫無隱瞞地悔改(撒下十二1∼23)。正如拿單斥責大衛時所預言的,拔示巴的嬰孩出生後便夭折了。大衛因這從神而來的懲罰顯出感人的悲慟(注四七)。這嬰孩之死,只是大衛接二連三的家庭問題的開端而已,也正與拿單的警告吻合。

    2.數點百姓的罪︰大衛第二件不討論神喜悅的事,發生于他統治多年以後(注四八),這就是數點百姓的罪(撒下廿四1∼25;代上廿一)。實際所牽涉到之罪的性質,我們不大清楚,但必定是十分嚴重,並非僅僅是數點人數而已,甚至冷酷無情的約押也力勸他放棄這個計劃。從百姓身上所受的嚴厲刑罰,可看出神相當憤怒。真正的罪過可能是關于征收重稅或征召勞工等不良的存心。

    其它國家采取令人厭惡的強迫勞役制度,以謀求公共建設,可能大衛也想效法他們。前面所提及的,至少大衛官員的第二份名單中,的確包括一位名叫亞多蘭的,他負責掌管「服苦的人」。這個稱呼通常只指外地的勞工,但現今大衛可能有意開始征召百姓,如所羅門後來所作的(王上五13∼14),曾大大激起百姓的反感(王上十二4)。無論大衛的存心何在,他堅持要數點百姓,這顯然是驕傲的表現(比較詩三十6)(注四九),約押只好唯命是從,督導這工作。調查的工作花了超過九個月的時間,統計的結果,以色列中兵役年齡的男丁有八十萬,在猶大有五十萬(注五十)。調查完畢後,神差先知迦得宣判三種懲罰的方式,要大衛任擇其一。大衛選擇「三日的瘟疫」,釀成他剛數點完畢的百姓中七萬人的死亡。致命的瘟疫在耶路撒冷外耶布斯人亞勞拿(Araunah)的禾場中止住,這是後來所羅門興建聖殿的地點。為了表示懊悔意,大衛從亞勞拿買下禾場和牛只,獻祭給神。

    第五節大衛的晚年

    (撒下十三∼廿;王上一∼二11;代上廿二;廿八∼廿九)

    大衛的晚年,家庭中接二連三發生問題。這是對大衛的罪更進一步的刑罰,並且都帶著不少繼承王位的爭奪。

    一、繼承問題

    大衛卓越的統治接近尾聲的時候,誰是繼承人這個問題越發尖銳化。百姓必然期望維持這種君主式的政體,因為大衛曾使他們獲益不淺,但誰來接替仍然是個謎。掃羅曾為第一任君王,但王室既已轉而臣服大衛,繼承的方式便沒有先例可援了。然而昔日鄰邦所執行的慣例是世襲的,直至這個家族被**為止。從掃羅死後,伊施波設被膏立的事實可見。既然大衛是卓越之君,為人自然期待他的一個兒子繼承王位。但是那一位,應該如何設立呢?

    大衛既然如此英明能干,大部份的百姓自然盼望他親自選拔,但大衛卻遲遲未作任何公布。事實上,大衛確會挑選,指派當時剛出生的所羅門(注五一),但基于某種原因並未公諸于世,或許當時還是他統治的初期而已。但是既無公布,百姓只好揣測誰是適當的人選了,假如大衛其它的兒子知情,他們必定力圖阻撓,或許他們以為這只是王突然而來的念頭而已(注五-)。無論如何,隨之而來的是為王位而有的明爭暗斗,其中特別牽涉到的兩個兒子是押沙龍和後來的亞多尼雅。

    二、押沙龍的叛變(撒下十二∼十九)

    二人中,押沙龍采取較實際的行動。他是大衛的第三子,是亞蘭人基述(Geshur)(注五三)公主瑪迦所生的(撒下五3)。按古代世界的規矩,長子是繼承王位的第一人,身居第三子的押沙龍,顯然受這思想的影響。但是長子暗嫩(Amnon)已道押沙龍的毒手了。事發于暗嫩羞辱押沙龍的妹子他瑪(Tamar)之後(撒下十三1∼22),押沙龍便為此設下報復之計(撒下十三13∼29)。在押沙龍為王的為子所舉辦的筵宴中,押沙龍殺了暗嫩。次子基利押(Chileab)(注五四),是亞比該(曾是迦密人拿八之妻)之子,除了他的出生外,一直未被提及,可能早年夭折,因此剩下押沙龍為可能的得位者。

    1.押沙龍的計謀(撒下十三30∼十五12)︰我們難以斷定押沙龍在何時決定圖謀篡位。他這意念大概是漸漸萌芽生長的,至少在刺殺暗嫩的時候,已心存此意了。自謀殺暗嫩後,押沙龍當前的急務是逃避大衛,到他外祖父達買(Talmai)所統治的基述。在基述,他的計劃卻一籌莫展,但也不敢回以色列地,直至大衛召他回宮。三年後,約押可能受押沙龍的催逼(注五五),說服大衛恩準押沙龍回國,但王仍然無意召見他的兒子(撒下十四∼24)。再過兩年後,大衛終于同意接見他,隨後饒恕他(撒下十四25∼33)。現在押沙龍可以積極地促成他的陰謀了。

    他的第一步是刻意逢迎,爭取百姓的好感(撒下十五1∼6)他是一個風度翩翩的美男子,自然吸引百姓的傾心。他裝腔作勢的帶著一列戰車、五十個侍從,穿梭于城邑之間。他表現出關心百姓的姿態,在他們還未抵達王所指派的官員面前時,便中途攔截有困難的百姓,說若他是王,事情將會如何好轉。他為人聰明,富有說服力,所以這些努力確能爭取許多百姓的好感。四年後(注五六),當押沙龍認為他已獲得足夠的好評後,便采取第二個步驟。就是當王毫無懷疑地準許(注五七)他前往希伯侖之後(注五八),他便召聚他的隨從,膏立自己為王(撒下十五7∼12)(注五九)。其後他帶著可觀的人數,北上邁向耶路撒冷,進攻他的父親。大衛毫無防備,唯一的途徑是棄城逃走(撒下十五13∼17)

    全國必定醞釀著一種潛伏性不滿的情緒,以致促成押沙龍暫時的得勢。例如很明顯的,郡份的百姓有冤情,因為押沙龍曾用心計與他們交往。另外也可能收稅過高,以致造成動亂不安。還有王的興趣不僅在本土,他還不斷謀求帝國的擴展,因此許多人自以為被忽略了。更進一步來說,隨著時間的消逝,任何政權都會失去同情者,並豎立一些敵人,大衛的統治已是強弩之末了。押沙龍是具有吸引力的,特別投年輕人所好,何況,大衛為國所立的功績與掃羅時代尖銳之對比的情況,他們從未目睹過。甚至大衛的一些心腹都被卷入漩渦中。長期任大衛謀士的亞希多弗(代上廿七33),他兒子是大衛的「勇士」之一(撒下廿三34),竟然隨從了押沙龍的邀請(撒下十五12)。大衛和約押的近親亞瑪撒(Amasa撒下十七25;代上二15∼17)也成為押沙龍的元帥。

    2.大衛的逃亡(撒下十五13∼十七29)︰與大衛一同逃離耶路撒冷的,有他個人的侍衛基利提人與比利提人;六百名忠心耿耿的隨從和無數的屬下。撒督和亞比亞他兩位大祭司有意扛為約櫃隨後,但大衛差他們回去,並命令他們藉豐自己的兒子亞希瑪斯(Ahimaaz)和約拿單(Jonathan)透露有關押沙龍的計謀(撒下十五24∼29)。大衛也吩咐他僅存的謀士戶篩回耶路撒冷,設法抵制任何亞希多弗提供押沙龍有關追索大衛的計劃,並轉告撒督和亞比亞他押沙龍的決議(撒下十五30∼37)。戶篩順命,並且不負所望,按吩咐轉告兩位大祭司(撒下十七1∼23)。大衛得著了有關押沙龍計謀的重要消息,因此可以集中兵力在從前伊施波設的京都瑪哈念,預備面對他兒子的襲擊(撒下十七24∼29)。

    耶路撒冷至瑪哈念,路程超過五十哩(注六十)。沿途大衛經歷百姓各色各樣的反應。正如一般想象的,大多數百姓表示同情,為所目睹的悲劇哭泣,然而也並非全然如此。掃羅的一個後裔示每(Shi-mei),顯然仍忠于前王,認為這是一個期待已久報復的機會,便在巴戶琳(Bahurim)(注六一)迎面而來,咒為王並向王丟石子。大衛卻仁慈且出奇地禁止對付他(撒下十六5∼13)。被任命為米非波設之僕人的洗巴,顯出十分的同情,他呈獻滿載貨物的驢子,並為王的家人預備食物,但他的目的只為謀求自己的益處,顯出他主人米非波設的不是(撒下十六1一4;十九24∼30)。抵達瑪哈念後,大衛獲得一個最感人肺腑的款待。一個名叫朔比(Shobi)的亞捫人和一個名叫巴西萊的基列人帶來家具、碗盆和大量的食物,供應大衛筋疲力盡的隨從。

    3.戰爭(撒下十八1∼十九29)︰戰事爆發于靠近瑪哈念的﹝以法蓮樹林」內(撒下十八1∼18)。押沙龍按著戶篩的忠告,花費時間召集以色列的民兵。大衛將他那為數較小的隨從劃分為三隊,分別由約押、亞比篩和迦特人以太(Ittai)率領。雖然大衛的人數較少,但卻是精銳無比的核心部隊,無論在士氣或本領上,都是押沙龍那倉卒聚集的兵丁所不能及的,加上神的祝福,大衛的軍隊贏得決定性的勝利。然而,戰事勝利後,約押違反大衛明明的吩咐,殺死長發纏在樹上的押沙龍。大衛獲悉這件事實及勝利的消息後,他的反應是為兒子流露悲哀之情,而非因勝利而歡欣。大衛對那不配的兒子之愛是感人的,但在此時此刻的悲傷,絕不能鼓舞那些忠心力戰的戰士們(撒下十八19∼十九8)。押沙龍之死使叛變瓦解了,余下大衛要作的是返回耶路撒冷。

    4.示巴(Sheba)的叛變(撒下十九9∼廿22)︰然而,事情發展到如今,又導致另一個叛變,雖然這一次不太嚴重。發起人是便雅憫人示巴。在大衛橫渡約但河返回耶路撒冷的時候,示巴號召北方為支派退出原屬統一的帝國。

    在北方為支派中,大家普遍地有意要迎接大衛回來,而大衛則特別采取行動,鼓勵猶大參與這迎接,唯恐他自己的支派誤以為因曾協助押沙龍而遭他厭棄。他甚至答應立押沙龍的元帥亞瑪撒為自己的軍事長,以代替刺殺押沙龍的約押。猶大支派迅速答應願意參與,因此大衛預備歸程。

    叛變爆發以先,大衛在約但河與三個人個別有意味深長的會晤。示每在大衛逃亡時曾采報復性的行動,因此現在驚惶萬分,他是第一批在約但河迎接大衛的人之一,並且搖尾乞憐,與從前那粗野無禮的態度截然相反。大衛恩免他,但從後來他吩咐所羅門取示每之性命的事上,證明大衛並未真正的寬恕他(撒下十九17∼23;王上二8∼9)。另一個與他相會的是米非波設,他是由于僕人洗巴欺詐的手段而來求情(撒下十九24∼30)。因此,大衛將米非波設的為業均分,米非波設與洗巴各佔一份。比較米非波設肺腑之言(注六二)與洗巴的話,大衛這種決定是厚此薄彼的。第三個牽涉其中的人物是八十高齡的巴西萊。先前在糧食的供應上,他使王獲益不淺(撒下十九31∼39),現在他與大衛共渡約但河,大衛力勸他前往耶路撒冷,接受永久居住宮中的榮譽,阻年老發白的巴西萊拒絕了,他只渴望回到自己的鄉城,在那里他會感到更無拘無束。

    在這個時候,動亂發生了。猶大的百姓是首先出席護送王渡過約但河,並直抵吉甲(注六三)。只有部份的以色列代表在場,當其余的人後來到達吉甲後,再度引起嫉妒,因為北方為支派誤會大衛有所偏好,所以彼此針鋒相對,最後,特別激烈的示巴慫恿北方為支派退出大衛的王國,轉而跟從他(注**)。

    對大衛來說,現況最令他煩亂不安,他剛平息暴亂,另一個又隨即而至。然而,他仍不畏懼,抵達耶路撒冷後,他隨即差派新任元帥亞瑪撒自猶大招兵平息叛變(撒下廿3∼22)。當亞瑪撒就延超過三天後,大衛鑒于速戰速決的重要性,便命令約押的兄弟亞比篩(注六五)率領精銳的核心部隊**暴亂。約押雖然並非元帥,卻隨軍出征。途中遇見亞瑪撒的時候,陰險地將他刺死就如數年前對付押尼珥一樣。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舉動,但行軍並未因此被拖延,顯然部份原因是他們早已認識約押其人及他凶狠的手段。他們向前推進,追索示巴,終于在伯瑪迦(Bethmaacah)的亞比拉(Abel)(注六六)追上示巴,但並未發生大衛所預料的劇戰,因為城中的人民,在「聰明婦人」的領導下,甘願將示巴的頭交給大衛的部隊,以保全城的安全。這場暴亂的發生,顯然是猝發的,並非深謀遠慮的叛變,而不久,示巴只得孤軍作戰,不得大為的支持了。他顯然未能召集一支有真正實力的部隊,他住北逃主要為躲避大衛的追逼,現今他既身亡,暴亂也隨而止息了。

    三、所羅門登基(王上一1∼二9;代上廿二6∼廿三1;廿八∼廿九)

    大衛還在世的時候,所羅門便加冕為王了,因此有短時期的共同攝政出現。大衛的第四子亞多尼雅自押沙龍的失敗後,也曾嘗試奪位,但沒有成功,故此,所羅門只好迅速登基作王。

    亞多厄雅篡位的企圖,可能在大衛逃離押沙龍復返耶路撒冷後不久就已萌芽了,這是綜合幾件事實而下的定論。首先,大衛的統治為期不起過四十年,而押沙龍出生于大衛開始統治時期(撒下三2∼3),暗嫩向他瑪施暴的時候,押沙龍顯然已長大成人,因此這幕悲劇的發生,距大衛第一次希伯侖受膏,至少超過二十年。其次,那件罪行發生到如今,又過了十年(撒下十三38;十四28;十五7),故此當時大衛的統治已超過三十年了。最後,我們知道,所羅門登基後,大衛仍然短暫存活了一段日子。這些事情綜合起來,說明押沙龍可能在三十五年圖謀篡位,而兩、三年內,亞多尼雅也效法他了。

    亞多尼雅強奪王權的企圖,顯然是受押沙龍的影響。身為大衛的第四子,如果押沙龍的陰謀敗露,他便是第一位王位繼承人了。押沙龍既陣亡,王也未公布繼承者的人選,亞多尼雅便嘗試篡位(王上一5∼9)(注六七)。他甚至效法押沙龍為自己預備「車輛、馬兵,又派五十人在他前頭奔走」,並且說服大衛內閣的兩位主腦人物約押和大祭司亞比亞他支持他(注六八)。當他認為時機成熟的時候,便聚集這些人和一些次要的人物在隱羅結(En-rogel)泉,使自己能正式隆重地受膏。

    但這個秘密**的消息,不久便引起另一方的注意,他們主要的人物是先知拿單、另一位大祭司撒督、大衛的侍衛比拿雅以及他的部下和杰出的「勇士」(王上一10、38),他們組成牢不可破的一隊,說出了亞多尼雅的秘密。拿單透過所羅門的母親拔示巴,先引起大衛注意現今的情況(王上一11∼53)。大衛獲得消息後,終于向在他面前聚集的一小群,發表那拖延許久的所羅門登基的宣告,並命令馬上在基訓泉膏立那青年。膏立的那一刻,百姓高聲歡呼,呼聲遠達亞多尼雅在隱羅結聚集的人群耳中(注六九)。他們在驚惶中立即散去。其後,亞多尼雅歸順所羅門,而內亂得以平息。

    大衛將他任下僅存無多的歲月,花在預備新王與百姓去面對眼前的新階段。他當為宣告所羅門的新位份(代上廿八1∼8),繼而將當前的重任委托所羅門(王上二1∼9;代上廿八9∼10),其中特別包括興建神的殿(代上廿二6∼19;廿八11∼21);他更向百姓發表離別的勸勉及訓誨(代上廿九1∼22)。大衛死時,「日子滿足,享受豐富、尊榮」,並葬在耶路撒冷(王上二10∼11;代上廿九26∼28)

    第六節以色列最偉大的君王

    大衛是以色列最偉大的君王。百姓回顧他的統治時,都以之為他們歷史中的高峰。耶路撒冷被認為是「大衛的城」(王上二10;三1∼八1;尼三15),因為它是大衛建造的,且是「大衛安營的城」(賽廿九1)。他成為量度後繼君王義行的準繩。許多時候,因大衛的緣故,神不毀滅陷在罪惡中的猶大(王下八19)。最重要的是,即將來臨的彌賽亞是大衛的後裔,因此,基督被稱為「大衛的子孫」(太一1),當基督凱旋地進入耶路撒冷的時候,百姓稱頌他說︰「和散那歸于大衛的子孫」(太廿一9、15)。
注釋
    注一︰例如掃羅召集志願軍,為基利雅比人的利益對抗亞捫人之時。參考第十章,二八○頁,注十。

    注二︰從洗革拉返回(參考第十章,二八五頁,注六六),他只需朝東北走十七哩便抵達希伯侖。

    注三︰從此以後,聖經有規律地運用「以色列」這名詞,稱呼猶大北部的為支派;例如撒母耳記上二章9節、10節、17節。自大衛統治十二支派後,聖經說他是統治「以色列和猶大」(撒下五5)。

    注四︰伊施波設從前稱為伊施巴力(Ishbaal,代上八33;九39)。同樣的,基甸後期的名字耶路巴力(士六32),又更改為耶路比設(Jerubosheth,撒下十一21)。「巴力」原意是「主人」或「擁有者」,但後來因為外邦神巴力,這個名字便受**而不受歡迎了。他們改用「波設」(bosheth)代替「巴力」(參考米非波設,撒下九6),意思是「羞恥」,言下之意,巴力是可恥的。

    注五︰瑪哈念的位置不詳。通常認為即是KhirbetMabneh,在雅博何以北十二哩半,但更恰當的位置應該是靠近雅博河,因為它位于迦得的北邊境界(書十三26∼30)。根據撒母耳記下二章29節,它位于約但河以東的一段距離外。

    注六︰參考第八章,二一二頁,注三九。

    注七︰考古學家曾從地面下掘三十五尺時發覺一個深坑,認為就是基遍池。坑邊大盤石上,鑿有下降的階梯。從這深坑再往下,有階梯延伸至四十尺下的隧道,隧道的盡頭是一個水庫。

    注八︰前文曾提及約押的兄弟亞比篩(參考第十章,二八五頁,注**),但這里首次提及約押本人。亞撒黑是三人中最年幼的。

    注九︰大衛抵達希伯侖後,立刻獲悉基列雅比人這種仁慈之舉。若干年後,他更進一步地將掃羅與約拿單的尸骨運同基比亞安葬(撒下廿一12)。他不能立即采取這種行動,因為便雅憫仍在他的管轄權外。

    注十︰撒母耳記下二章10節說,伊施波設僅僅統治以色列兩年,較大衛統治猶大短五年半。這種差異可作如下解釋︰因為國內一片混亂,非利士人到處橫行,押尼珥可能拖延數月,才立伊施波設為王,伊施波設逝世後,北方為領袖花了一段時間才能聚集一堂,邀請大衛執政(因為押尼珥也已身亡,缺乏領導的人物),他們的請求與大衛實際前往耶路撒冷之間,又過了幾個月的時間,在這期間,大衛忙于策劃,並曾兩度攻擊非利士人。

    注十一︰歷代志上十二章23至40節記錄這些軍隊的數目,總數是三十三萬九干六百人,若他們全部前來,(正如聖經所暗示的),表示他們熱望大衛接受以色列的寶座。

    注十二︰大衛建立強而有力的統治,與掃羅截然相反,可見百姓實在接受大衛所定的規條。

    注十三︰第一次是撒母耳預期的膏立,第二次是七年半以前,猶大的百姓膏他,現今是全國上下膏立他作王。

    注十四︰參考第十章,二八四頁,注五八。

    注十五︰大衛焚燒這些神像,他這樣做與非利士人剛好相反。若干年前,非利士人在亞弗擄去約櫃(撒上四11),**示為作為勝利的記號,但大衛卻存輕蔑之心,將這些神像付諸一炬。

    注十六︰參考第八章,二一三頁,注五一。基色位于非利士境的東北邊疆,距離這次的戰場至少十五哩。

    注十七︰大衛曾與非利士人同住及爭戰,所以對他們的方法了如指掌,有助于他計劃戰略,同時也不再讓他們獨享鐵器的專利。

    注十八︰雖然撒母耳記下五章6至9節先記載大衛攻陷耶路撒冷,後為述非利士之戰,但這並非等于事實發生的先後次序。撒母耳記下五章17節說,非利士人風聞以色列百姓同意統一後,便立即前來宣戰。再者,若大衛已攻取耶路撒冷,非利士人攻擊利乏音以二分全國的企圖是毫無意義的。另一方面,撒母耳記上二十三章13至14節說,大衛以亞杜蘭洞為總部。若他已擁有耶路撒冷的堡壘,這種策略也是毫無意義的。

    注十九︰參考第十章,二八一頁,注十六的參考書目。

    注二十︰那布斯人是長居耶路撒冷的迦南人,因此耶路撒冷甚至又稱為那布斯(書十八16、28;士十九10)。撒母耳記下五章7節介紹「錫安」這名字,可能是指這個城邑所座落的山。後來耶路撒冷城擴張後,錫安山只是這城所座落的山嶺中的一個。參考第八章,二一四頁,注五六。

    注二一︰在耶路撒冷東部汲淪谷(KidronValley)中一個美好的活水泉。後來希西家從這個泉源修造一條隧道,參照下文,第十四章,三九二∼三九三頁。

    注二二︰撒母耳記下五章8節提示,大衛運用水道的策略攻取這座城邑。既然那布斯人已有一條傾斜的隧道直通基訓泉,大衛的部下可能就是借用這隧道。

    注二三︰大衛後期的瘟疫止于亞勞拿的禾場,這亞勞拿是那布斯人(撒下廿四16及下文),可見那布斯人仍然住在那一帶。我們甚至有理由相信,他是被廢的前王(撒下廿四23)。

    注二四︰參考第九章,二五八頁,注一一○。

    注二五︰這是撒督首次披提及。他可能是前往希伯侖歸順大衛的其中一位,也是二十二位族長的首領(代上十二28)。他是亞倫的第三子以利亞撒的後裔,亞比亞他則是亞倫的第四子以他瑪的後裔,(王上二27;代上廿四3)。既然撒督與北方為支派南下,可見他是當地為望所歸的大祭司,可能自挪伯的大屠殺和亞比亞他逃亡後,掃羅便立他為大祭司。

    注二六︰稍後大衛數點百姓所經過的一連串路線(撒下廿四5∼8),以及留給所羅門之國土的描述(王上四7∼19),都足以證明。

    注二七︰「勇士」(gibborim)這名詞通常稱呼屬大衛以外的軍兵,但幾乎都加上另一個字,如「勇猛」(hayil)等,這些稱呼從不應用在大衛的軍兵,因此當這個名詞應用在大衛的軍兵中時,都是特有所指,而非普遍而言。尤其是在列王紀上一章8節、10節;歷代志上二十八章1節。

    注二八︰這五位精英列分兩組︰第一組是雅朔班(Jashobeam)、以利亞撒和沙瑪(Shammah);第二組是亞比篩(約押的兄弟,約押自己卻榜上無名)和比拿雅,每一位的功勛都分別錄述。「三十個勇士」(實數共三十二個名字,可能後期有所增添)的功績卻只字不提。歷代志上十一章41至47節附加十六個名字,可見有更進一步的增添。

    注二九︰根據名字的比較後,相信他們是革哩底人(Cretans)和非利士人。押沙龍叛變時,他們仍然對大衛忠心耿耿的(撒下十五18;參考撒下廿7)所羅門受膏為王的時候,他們也在場列在出席者名單最後(王上一38、44)。聖經並未暗示大衛如何獲得這一群人的效忠。

    注三十︰撒母耳記下八章1節及歷代志上十八章1節,都記載與非利士人之戰發生于摩押戰役之前。這是一個小型的戰役,只有少數的城鎮被攻陷。

    注三一︰亞拉巴的-部份(參考王下十四7),並非靠近別示巴的Wadiel-Milh(鹽谷)。以東的攻擊戰不可能如此深入以色列領土。

    注三二︰列王紀上十一章15至18節特別記述這件殘酷事件,聖經說約押殺盡「一切男丁」,可能是指以東軍隊的男丁。這個任務消耗他六個月的時間。歷代志上十八章12節說,有一萬八千人被殺戮。可能王族也被消滅,只剩下哈達和一些臣僕逃往埃及。

    注三三︰位于大馬色以北與利巴嫩山脈以東的一個亞蘭國,管轄遠至幼發拉底以北的游牧民族,是昔日亞蘭王國中最強大的。

    注三四︰因為當時瑣巴仍牽涉其中,並且忙于對抗以色列,而在北部戰役中,她已經完全被征服,因此再無能力協助亞捫或其它國家了。

    注三五︰有關這些地方的位置之討論,參考M.Unger,IsraelandtheAramaeansofDamascus(London︰JamesClark&Co,Ltd.1957),四二∼四五頁。

    注三六︰希蘭被認為即今日的-Alma,加利利海以東三十哩,位亞捫稍北部,是上一次戰役的戰場。

    注三七︰拉巴即今日的阿曼(Amman),約但的首都,位約但河以東二十二里。

    注三八︰埃及河(nahalmisrayim,民卅四5)指Wadiel——Arish最適當,它注入地中海,位于迦薩西南四十五哩及尼羅河帕路謝(Pelusiac)以東八十哩。討論,參考K.Kitchen,"Egypt,Riverof",NBD,三五三∼三五四頁。

    注三九︰可能就是所羅門時代的亞多尼蘭(Adoniram,王上四6;五14),他的工作性質相同。大衛統治時期,他的名字列于第二張名單中(撒下二十24),可見是在大衛統治的後期,采用這種搖役制度後,他才派上用場。

    注四十︰參考本章,三一一頁,注二五。

    注四一︰主要的原因是祭司與利未人為數大多,無法同時服務。既然在士師時期這種情況也可能存在,因此大衛的作風是有先例可援的。約櫃不在會幕內的時候,這種制度可能便廢棄不用,大衛現今卻恢復並堅固它。

    注四二︰在大衛時代,這種事奉是在基遍的會幕進行(代下一3),以及在耶路撒冷大衛為約櫃所豎立的特別帳幕中學行,直至所羅門建殿為止,這個帳幕內有一個祭壇,需要祭司的事奉。約押曾經逃住這個祭壇以求安全(王上二28)。某些利未人被分派在帳幕中(代上十六4∼6),撒督及其它人等被分派至基遍(代上十六39)。

    注四三︰這些特別的利未人小組何時為生,不詳。歷代志上九章17至26節表示,至少這些「守門的」與摩西時代的有別。「歌唱的」是宗教音樂家,「守門的」是聖所的守衛(各人分派當守的門,代上廿六13∼19),「官長和士師」(shoterim,shophetim)可能是不同的支派中一些特別的記事官或審判官(代上廿六29∼32)。大部份利未人擔任一般性的利未人職責,就如歷代志上廿三章28至32節所描述。

    注四四︰大衛的人口調查顯示︰有三萬八千利未人正值服事的年齡,其中四千人是「歌唱的」,四千人是「守門的」,六千人是「官長和士師」,余下的二萬四千人作一般性的服事(代上廿三3∼5)。

    注四五︰詩篇中的標題共有七十三篇記有大衛的名字。早年他被選拔為掃羅的樂師,可見他有非凡的音樂天才。他有一部份的詩歌載于詩篇以外(撒下一18∼27;三33∼34;廿三2∼7),撒母耳記下二十二章2至51節轉載詩篇十八篇,也是他寫的。他被稱為「以色列的美歌者」(撒下廿三1),甚至三百年後的阿摩司,也追憶他為音樂家(六5)。歷代志上十六章7節描述大衛將部份的詩篇一百零五、九十六、和一百零六篇交給亞薩,作為稱贊神用的詩篇。

    注四六︰撒母耳記下廿一章8節,說其中五人是米甲的兒子。若果真如此,他們都是米甲與帕鐵成親後所生的,因為自從她批評大衛在神面前舞蹈後,都一直不能生育(撒下六20∼23)。然而,經文中可能有抄寫的錯誤,以米甲代替米拉。而且經文(撒下廿一8)所記載的丈夫的名字是亞得列(Adriel),是掃羅長女米拉的丈夫(撒上十八19),不是米甲的丈夫。米甲當然有可能替亞得列養育這些孩子(可能米拉已離世)。若果真如此,大衛奪去這些孩子對米甲或大衛本身而言,都是難以忍受的,因為雖然二人曾意見不合,但米甲可能仍留居宮內。

    注四七︰詩篇五十一篇,甚至卅二篇可能都是這個時期的作品,表達大衛的悲傷與悔意。

    注四八︰雖然這故事記載在撒母耳記下的末了,卻非發生于大衛統治的末期。聖經的作者有時以內容分類,而不是按照年代次序來寫作的,類似的人口調查顯然是有目的,這是任何一位強盛的君王都想當試的。可能歷代志上廿一章的報導次序非常重要,它是夾在亞捫之戰與大衛組織祭司與利未人的篇幅之間。

    注四九︰詩篇卅篇是「為獻殿用的」,可能寫于這個時候;參考歷代志上廿二章1節。

    注五十︰若包括婦女與孩童,總人口是四百萬,約是約書亞征服時期之人口的雙倍(民廿六1∼65)。猶大支派的人數大大超出其它支派人數的總和,可見或許包括西緬支派和大部份但支派的人口,因為並非所有但支派的人都向北遷。逗留在南方的但人可能與猶大支派合拼,歷代志的作者附記說,這個數目並不包括利未支派或便雅憫支派的人,因為約押對整件事心中大大不悅,所以沒有完成這調查(代上廿一6)。

    注五一︰記事中並未直言大衛的指派,只提及神愛所羅門(撒下十二24)。然而,後來當亞多尼雅企圖奪位後,洞悉內情的拿單立刻提醒拔示巴,拔示巴也知道此事(王上一13);在她提醒王(王上一17)之後,大衛便直言不諱了(王上一30)。

    注五二︰大衛一切的優點中,並未包括嚴格的紀律,他為子對他的態度就說明這點,其次是描寫亞多尼雅的經文也毫無隱瞞︰「他父親素來沒有使他憂悶」(王上一6)。大衛不忍傷害他任何一個兒子,顯然也影響他不公布王位的人選,直至所羅門成長後,也拖延不公諸于世。

    注五三︰基述是亞蘭的城邑,位加利利海東部。基述城分配給瑪拿西,但按約書亞記十三章13節記載,他們從未將基述人逐出境外,參考申命記三章13至14節;約書亞記十二章5節。

    注五四︰歷代志上三章1節稱他為但以利(Daniel),他顯然有兩個名字。

    注五五︰可能約押認為押沙龍是下一任的君王,所以廿願討好他。

    注五六︰撒母耳記下十五章7節的數目是「四十」,但這說法不能成立,因為大衛在耶路撒冷只統治三十三年。

    注五七︰押沙龍屬靈的生命非常幼稚,可從下列兩件事看出︰他存心反叛,並且以還願為借口,騙取王恩準他前往希伯侖(撒下十五7)。

    注五八︰押沙龍揀選希伯侖作為舉行受膏的地點,可能因為大衛曾在此地兩次受膏。

    注五九︰聖經並未明說他在希伯侖受膏,但這似乎是整個故事發展的趨勢。

    注六十︰確實的距離要根據瑪哈念準確的位置;參考本章,三○九頁,注五。

    注六一︰即今日Mt.Scopus以東的Raset-Tmim。送信給大衛的亞希瑪斯和約拿單也曾在巴戶琳躲避押沙龍的追索(撒下十七17∼21)。

    注六二︰米非波設流露真正的悲傷,感激並欣賞大衛過去的慷慨,沒有因為大衛的決定而難過,甚至若大衛願意,他也廿願將全部為業轉讓洗巴。

    注六三︰至于地點,參考第八章,二○九頁,注十二。

    注**︰同樣一個根深蒂固的裂痕,在羅波安時代如堤壩缺裂,一發不可收拾。

    注六五︰這里故意避而不提約押,而差派一向表現良好的亞比篩——約押的兄弟——他是大衛的「勇士」中的五位精英之一(撒下廿三18∼19)。

    注六六︰可能即今日的TellAbil,靠近近年來干旱的LakeHuleh。當以後被亞蘭人攻陷時,被稱為亞伯瑪音(Abelmaim,代下十六4)

    注六七︰雖然押沙龍與亞多尼雅都認為存活的長子有王位的繼承權,但他們也不確定王有這種想法,否則他們不會嘗試搶奪冠冕。

    注六八︰約押是一個機會主義者,他起初支持押沙龍,當他自己失寵後,他便見風轉舵地跟隨亞多尼雅。亞比亞他采取這種行動的原因不明,可能他嫉妒撒督,因為撒督似乎位份較優越,從撒督名列于前並看管約櫃的事實可見一般(撒下八17;廿25;十五24、27、29、35、36)。亞比亞他可能認為跟隨亞多尼雅會更為亨通。

    注六九︰隱羅結位基訓以南約二千尺,並且有一座小山阻擋視線,因此亞多尼雅**中的人能听見聲音,卻看不見所羅門受膏的禮儀。
第十二章 所羅門
    王上二12∼十一43;代下一∼九

    所羅門與大衛的統治,有一個顯著的對比,是因兩位統治者不同的背景而形成的。大衛曾在曠野地帶長成,牧養羊群,後來更經歷逃亡生涯的艱辛;而所羅門只知宮中安逸舒適、豪華奢侈的生活。故此,大衛成為爭戰之君,積極勇往且有效率,甚至他本人也能率軍勝敵。但所羅門則成為和平之君,樂于留守家園,並滿足于持守他父親所奪得的土地;大衛的官庭從未擴充過于當時政府所需求的,但所羅門卻任意耗費,以迎合自己的喜好,結果所羅門需要更大量的歲收,為此他必須提高賦稅;他也更多從事國外貿易,在這方面他顯出擅長,並有顯著的成功;大衛比較屬于平民化的人,所羅門則是屬于宮廷的人;尤為重要的,大衛持守對神活潑的信心,成為「合神心意的人」,而所羅門開始時雖有屬靈的虔誠,卻未能在神面前維持這種基本的關系,因而陷入罪途,最後受神的譴責。

    第一節被立為王

    (王上二12∼46;三4∼28;代下一1∼17)

    一、鞏固權勢(王上二12∼46)

    所羅門與大衛共同攝政的期間,所羅門與他的對手仍能水火兼容;但大衛逝世後,情況便改變了。亞多尼雅是第一位激起漣漪的。他透過所羅門的母親拔示巴,要求娶亞比煞(Abishag)為妻。她是貌美的書念少女,在大衛的晚年服侍他(王上一1∼4)。所羅門立即予以拒絕,並將這位長兄殺死,因他認為這種請求,對他的統治是一種威脅。昔日的習俗定規,一個人的妾應該是其後嗣繼承為業的一部份(王上二22;參考撒下十六21)。可能所羅門對他兄長之真正動機的懷疑是正確的,因為亞多尼雅自以為深得民心(王上二15),這是任何企圖篡奪統治權的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除掉了敵對者亞多尼雅後,所羅門轉移目標至亞多尼雅主要的支持者——亞比亞他和約押。他革免亞比亞他大祭司之職,放逐他回亞拿突(Anathoth)的家鄉去(王上二26∼27),剩下撒督為唯一的大祭司,解決了大衛避而下談的困窘問題。這種演變帶給約押不祥的征兆,他只好奔往大衛為約櫃所設的會幕內,「在祭壇的角旁」(注一),為自己尋求避難所。後來,所羅門遵照父親的指示(王上二5∼6)(注二),吩咐前任大衛的侍衛長比拿雅,將約押殺于祭壇旁,因為他拒絕離開祭壇(王上二28∼34)。因此,這人至終獲得該得的報應了。他身為元帥之時,因嫉妒而刺殺押尼珥和亞瑪撒二人,現今則為比拿雅所殺。比拿雅也是所羅門揀選以補元帥之空缺的。

    大衛也會吩咐所羅門取示每的性命,因為在押沙龍叛變,大衛逃離耶路撒冷的途中,示每曾咒為他(王上二8∼9)。起初所羅門禁止他離開耶路撒冷他自己的家園(注三),後來示每離開這城,追索兩個逃跑的僕人時,便遭殺身之禍(王上二36∼46)。示每在大衛勢力薄弱時便與他作對,所羅門心里明白示每必不會存友善的態度,因此所羅門除掉他,以進一步鞏固自己的權勢。如今所羅門的敵人已清除了,他就及時停止殺害更多的生命,以色列王國藉他的手牢牢地建立起來。

    二、從神而來的應許(王上三4∼28;代下一1∼17)

    事隔不久,所羅門獲得神喜悅他的明證,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明證(王上三5∼15)。事情是這樣的,所羅門在昔日立祭壇的基遍(注四),可嘉地「獻一千祭牲作燔祭」,以承認他渴慕神的祝福。基遍被選為這次獻祭的場地,而非耶路撒冷大衛的帳幕,因為基遍的祭壇顯然更大,更適合所門羅計劃的盛大獻祭(注五)。王仍在基遍的時候,夜間神在夢中向他顯現(注六),允許他作一個要求,以表示神對他的喜悅,所羅門為此喜出望外,謙卑地祈求治理的智能。神更進一步的獎賞他,不單應允他所求的,更應許額外賜他「富足與尊榮」,是當時代無人可比的。所羅門後期的生活,便描繪出神恩惠之言的兌現。所羅門因這些應許驚喜交集,除此以外,更確知他的敵對者已被除掉,也自他父親繼承了寬廣富庶的國土,所以他的未來必是個愉快成功的統治。

    第二節所羅門的王國

    一、防御措施

    所羅門統治的一個出為之處是,他完成了重要的防御措施。這正合他的心意,因為他只著重維持國家現存的境界而無意擴展。主要的防御措施是,堅固圍繞以色列心髒地帶的要邑(王上九15∼19)。這些重鎖包括北端的夏瑣、具有戰略地位縱頁南北隘口上的米吉多,米吉多是以斯德倫谷的入口、基色、伯和侖,以及防守來自西方非利土地襲擊的巴拉(Baalath)、達莫(Tadmor)(注七)也列在其中。但若達莫就是帕米拉(Palmyra),一個位于大馬色東北一百七十五哩的著名商業城市,則不可能成為內圍的一個防御基地。然而它或許是一個外圍的指揮站,及早提供東北勁敵行蹤的消息。駐扎在內陸防御城的軍隊,成為一道保護的堅牆,以防御外來的襲擊,並能行動迅速地撲滅內陸任何叛變的火苗。在耶路撒冷城內,所羅門建造「城牆」(注八)和「米羅」(Millo)(注九),以增強勢力。

    另一個重大的防御措施是戰車的運用。這是所羅門與大衛不同的地方(撒下八4)(注十)。迦南人歷年來都使用這種武器,現今所羅門效法他們,聚集戰車一千四百輛,騎兵一萬二千人,並設置四千馬匹容納馬匹(王上十26;代下九25)(注十一)。除上述的夏瑣、基色和米吉多外(注十二),發掘物顯示,在他納和伊磯倫(注十三)也備有堅固的防御和屯車處。要在這些城邑安置足夠的軍事人員,和保有如此龐大的戰車隊,所羅門必須維持一支龐大的常備軍,因而要求大量的糧餉和其它的供應。

    二、所羅門的宮廷

    所羅門內閣的陣容較大術的龐大。除大術朝廷內的官員外,另列有兩位主要人物︰一位是亞撒利雅(Azariah),作「為吏長」(-alhanmissabim),可能位于各區官員之上,另一位是撒布得(Zabud),擔任領袖(如同總理一般)(-alhabbayith)。也有其余次要的官員︰十二位管理各區域的官吏(可能在剛提及的亞撒利雅手下,王上四7∼28),更有五百五十位掌管服昔的督工(王上九23)。

    所羅門自己的家庭也是龐大的。假如大衛深受異國的影響擁有大量的女眷,所羅門則更甚。按最後的統計,他的妻子共達七百人,妃嬪三百(王上十一3),兒女的數目不詳,但必定是相當可觀的。這些人一切的食用取自朝廷,況且所羅門必定是奢侈款待,因此他飯食費用是驚人的。每天所需最少要三十歌珥(注十四)細面,六十歌珥粗面,肥牛十只,草場的牛二十只,羊一百只,另有其它的獸禽(王上四22一23)。

    三、經濟來源

    建設營壘,維持一支常備軍和供應奢侈豪華的宮廷,需要浩大的支出。所羅門的經濟來源有四方面。

    1.稅收︰所羅門實行一種課稅制度,並為此將國家劃分為十二個區域(注十五)。各地區指派一位官員任稅吏長。每區每年供應朝廷糧餉一個月(王上四7∼28)。不單需要大麥和干糧喂養馬匹,也需要預備宮廷中的食物。這種負擔必定是難以忍受的,因此我們不難明白,後來羅波安登基時,百姓發出要求釋放之呼聲的原因(王上十二3∼4)。

    2.徭役制度︰所羅門實行一種征集勞工的制度。在古代世界中,強迫勞役是司空見慣的,但卻極為人憎惡。大衛曾經利用外邦勞工,甚至在他統治的末期,內閣中設立一位掌管他們的大臣(撒下二十24),可見他極為依賴這項勞力來源。同樣的,所羅門大量征用仍然留居國內的迦南人(王上九21∼22),但他也依賴征用以色列人(王上五13)。建造聖殿的時候,他差派三萬人(每月一萬人)上利巴嫩協助運送所需的香柏木。被征用的人在定規的時間內,義務為政府工作。

    3.外來的進貢與禮物︰第三種收入的來源,並未加給以色列人任何重擔。就是一些從外邦國家所受的貢物與禮物。沒有詳細記載數量,但卻明說許多國家差派代表,帶來銀器、金器、上好的衣服、珍貴的香料和牲畜(王上24∼25)。聖經中以校長的篇幅描述示巴女王的造訪(王上十1∼13),帶來的禮物,除了大量的香料和寶石外,還有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注十六)。

    4.貿易︰所羅門發展遠涉重洋的貿易關系,因而帶來可觀的財富,其中一條貿易路線是經過紅海直達南方。大衛南部的戰績既延伸至亞喀巴灣,因此,這條水路是通行無阻的。在腓尼基航海專家的脅助下,所羅門建造一隊商船,裝備船員後,自位于海灣尖端的以旬迦別出發(王上九26∼28;十11∼12、22)。船隊遠達俄裴(Ophir)(注十七),沿途必定在許多港口停泊,因為航程花了「三年」(注十八)的時間(王上十22)。船隊帶著以旬迦別附近所羅門擴場所為的銅(注十九),同來卻滿載著金、銀、硬木材、寶石、象牙、和一些動物。

    為了充份供應銅,所羅門在以旬迦別建造了一座極佳的煉銅廠。這件事實雖然聖經未有記載,卻經考古學家發掘而為人所知(注二十)。那煉銅廠被認為是昔日最大的廠之一,可能是所羅門建造船隊同時並進的工程。位于死海與亞喀巴灣之間的亞拉巴谷,有大量的銅礦。

    所羅門也從事馬匹與戰車的貿易活動。他不但大量購買以滿足自己的需要,更利用位于南北商路要沖的便利地位,成為買賣交易中心。主要是從埃及和奎(Kue,即基利家Cilicia)(注二一)輸入,輸出給赫人與亞蘭人(王上十28∼29)。

    第三節外交關系

    所羅門既繼承了廣大的帝國版圖,並且經營貿易事業,他自然廣泛地介入國外事務。其中一個清楚的明證是他與外邦女子的聯姻。通婚是與外國聯盟的普遍印記。他的妻子有摩押人、亞捫人、以東人、西頓人和赫人(王上十一1),這說明了他會與這些民族締結同盟。

    一、與埃及聯盟

    聖經直接明說所羅門與埃及聯盟,以迎娶法老之女兒為印證(王上三1)。所羅門必定以此為重要的盟約,因為埃及是世界主要的強國。事實上,所羅門竟得蒙這個南方強鄰如此刮目相看,顯明他在當時的世界中,佔有不可忽視的地位(注二二)。這是其中一個較早的聯盟,因此,法老給予以色列的尊榮多半是看在大衛,而非所羅門的情面上。為了表示這個聯盟對他的重要性,所羅門為這位埃及新娘建造一座特別的宮室(王上七8)。因這一次的聯婚,所羅門也賺取了基色城(注二三)。法老先前曾奪取了基色,屠殺其中的居民,現今卻轉贈他的女兒——所羅門的妻為禮物(王上九16)。所羅門堅固基色,作為防御城。

    二、與推羅聯盟

    另一個重要的盟約是與腓尼基王希蘭一世(HiramI九七八∼九四四左右)訂定的。所羅門的「西頓」(注二四)妻子(王上十一1)可能是這位君王的女兒。腓尼基人在十二世紀重建的推羅,現今已成為這個海上王國的京都,控制著亞柯灣(BayofAcre)以北一百五十哩的地中海沿岸,腓尼基在地中海的四周擁有許多殖民地,而她與這些殖民地及其它國家的貿易往來是名聞遐邇的。所羅門對他的香柏木最感興趣,甚至甘願以麥子和純良的油交易(王上五2∼11),希蘭曾供應大衛香柏木,作為建殿用,現今仍然樂意繼續與所羅門交易。他也借所羅門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王上九10∼14),說明雖然所羅門的財源豐富,但他的收入還不夠他去做所有他想做的事業。二十年後,聖殿與其它建設皆大功合成,所羅門設法償還希蘭在香柏木與金子上的資助(可能是分期還款的最後一筆),因此饋送他二十座城邑,這些城邑也許位于腓尼基附近。然而希蘭不滿意這些城邑,顯然因為它們是貧瘠的;他向所羅門表示不悅,並退還這些城邑(王上九12∼13;代下八2)。所羅門後來采取的償還方式並未說明。至少這次事件並未妨礙兩國之間的盟約,因為如前文所提及的,後來希蘭投資所羅門在以旬迦別的航海貿易。這個合股的企業或許牽涉到所羅門債務的償還,可能在一段時期內,希蘭獲得大部份的營利。

    三、示巴女王的訪問(王上十1∼13;代下九1∼12)

    躋身于所羅門尊貴的國外來賓中,有一位是來自阿拉伯南端的示巴女王。這個國家大約是今日的也門(Yemen)(注二五)。所羅門的商船或許曾停泊在此地的港口。事實上,示巴女王長途跋涉的旅程(約一千二百哩),可能部份受她所預見的商業利益吸引,她認為與那位差派商船的主人個別面談可以獲得的。阿拉伯的西南部以經營香料和香聞名,這位女王可能深感她的駱駝商隊的貿易路線,被所羅門的船隊危害(注二六)。正如她所說,她來也為要一睹所羅門的風采,因為曾風聞他的財富與智能(大概是船上的船員透露的)。她帶給所羅門豐富的禮物——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她在這豪華的宮廷所目睹的一切,給予她極深刻的印象。她如願以償(可能包括貿易合約)並獲得厚饋後,心滿意足的為程回國。值得注意的是列王紀上十章15節的記載,所羅門經商的部份收入,來自阿拉伯諸王的香料商。因此,無論所羅門與示巴女王互訂什為條約,他仍在當地經商(注二七)。

    第四節建設活動

    (王上五1∼九9;代下二一七)

    除了堅固防御城,並建造世上優良的煉銅廠外,所羅門也在耶路撒冷建造數棟富麗堂皇的建築物,其中最重要的是聖殿。

    一、建造聖殿(王上五∼六;七15∼51;代下二∼四)

    正如前章所提及的,大衛有意建造聖殿,神卻禁止他。然而他曾搜集各式各樣的材料(代上廿二1∼5;十四∼十六)(注二八),並將神的靈所為示有關聖殿構造的藍圖,指示所羅門(代上廿八11∼12、19)。

    前文曾提及,所羅門與推羅王希蘭簽約,由希蘭供應香柏木,所羅門則按月征集勞工一萬,協助砍伐並輸送木料。香柏木被認為是建造聖殿的上好木材(注二九)。希蘭負責將木柱浮海運送至所羅門指定的巴勒斯坦港口。他也供應石匠,協助大量預備所需的石塊(王上五18)。

    實際的興建始于所羅門第四年春季(主前九六六年左右;王上六1),完成于七年後的秋天(王上六38)。位置是在摩利亞山(代下三1),也就是亞勞拿禾場,以前大衛時候瘟疫止住的地方(撒下廿四16∼25),很可能也是早年亞伯拉罕順命獻以撒的場所(創廿二2)。摩利亞山緊接著大衛城以北。

    聖殿本身的圖樣與會幕大同小異,只是體積加倍(注三十)。它長九十尺,寬三十尺,劃分為相同的兩部分︰聖所與至聖所,按序各佔全面積的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它是用石塊建成,瓖上香柏木板,再鍍上精金。至聖所安置約櫃,施恩座及兩個基路伯。其余兩個(注三一)基路伯是用橄欖木刻成,鍍上精金,有十五尺高(王上六23∼28;代下三10∼13)。在聖所有香壇,或稱「金壇」(王上七48;代下四19),十個精金燈台,一邊各五個(王上七49;代下四8),並十張陳設餅的金桌子(王上七48;代下四8)。與會幕不同的地方就是在聖所前有殿廊,三十尺寬十尺深,殿廊前豎立兩根銅柱,名叫雅斤(Jachin)和波阿斯(Boaz;王上七15∼21)(注三二)。

    沿著殿牆和殿的後方有旁屋,共三層高,作儲藏室(王上六5∼10)。圍繞整座建築物有內院,與圍繞會幕的相同。其中有大銅壇,三十尺長,三十尺寬,十五尺高(代下四1);一座大洗濯盆,或稱「銅海」,直徑十五尺(王上七23∼26);十個小洗濯盆,排列殿的兩旁,每旁各五個。內院及殿本身只限于祭司出入,但圍繞內院的大院,則為百姓而設(代下四9)。

    二、獻殿禮(王上八1∼9;代下五∼七)

    如此富麗堂皇和意義深長的建築物,需要適當的獻殿儀式。所羅門首先將最為重要的約櫃,自大衛所立的帳幕內,搬遷安置在至聖所。其它的設備可以重新制作,但約櫃卻不能。既然它是摩西時代,在西乃山所造成的約櫃,曾在會幕中代表神的同在,在聖殿中仍然發揮這個功能。非常奇妙的,當它被安放在指定的位置時,耶和華榮光的「雲彩」便充滿聖殿(王上八1∼11;代下五1∼14),就正如在會幕中一樣。後來,所羅門向會為發表簡短的信息(王上八12∼21;代下六1∼11),跟著獻上相當長的奉獻禱告(王上八22∼53;代下六12∼42)。祈禱完畢,火從天上神奇地下降,燒盡銅壇上的燔祭(代下七1∼3)(注三三)。隨後的七天慶宴中,所羅門繼續不停地獻祭,直至獻完二萬二千只牛和十二萬只羊這龐大的總數為止(王上八62∼66;代下七4∼11)(注三四)。繼之而來的是,神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以表示他心中的喜悅,並再度應許賜福給他,只要他效法他父親大衛,謹守進行神的誡命(王上九1∼9;代下七12∼22)。

    三、其它華麗的建築物(王上七1∼12)

    所羅門還建造了數棟建築物,可能位于聖殿的毗鄰,在城中新興的地區。其中有他居住的宮殿,它必是優雅精致的建築,因為花了十二年才完成,甚至較聖殿多花六年的時間。另外有「利巴嫩林宮」,或許因為采用大量的香柏木作支柱而得名,部份房間可能作為軍械庫(王上十16∼17;賽廿二8)。第三是建造「有拄子的廊子」,可能是一種華麗奪目的信道建築,林列著無數的柱子,連接著「利巴嫩林宮」和第四項建築——審判廳。在這最後一項的建築物中,所羅門可能坐在置于六層台階上鍍滿精金的象牙寶座上施行審判(王上十18∼20)。然後是所羅門的宮殿,大概與審判廳毗連,以便進出。最後是為所羅門尊貴之妻子——法老的女兒所建的特別宮殿。聖殿首先興建,隨後是其它的建築物,建造宮殿耗時十三年,因此,共花了二十年的時間(王上九10)。希蘭顯然自始至終從未間斷地供應材料、勞工及金子。後來所羅門以二十座城邑作為部份的酬還,但如前述的,遭希蘭王拒絕。

    第五節文學世紀

    大衛與所羅門的時代,常被稱為以色列的「文學黃金時代」。大衛的藝術才能出類拔萃,所羅門也跟他一樣,巧于寫作。他們共同的趣旨則重于鼓舞他人發揮類似的天份。這是一個適于藝術表現的時期︰樂觀與富庶的時期,以色列擠身于世界列強的時期,民安財富以致有閑暇與反映之時間的時期,而尤為重要的是,這是一個強調真誠敬拜神的時期(注三五)。

    一、歷史文學

    這時期為生一些歷史性的著作。大衛與所羅門皆擁有朝廷中的文士,從他們官式的記錄中,記載了兩位君王的統治史。先知拿單的記錄概括大衛(代上廿九29)和所羅門的統治(代下九29)。與他同為先知的迦得只記載大衛的統治(代上廿九29)。列王紀上提供的所羅門的史料,似乎主要取材于「所羅門記」,此書作者不詳(王上十一41)。先知亞希雅(Ahijah)與易多(Iddo)自所羅門後仍然存活,他們所寫的歷史提及所羅門的統治(代下九29)。

    二、音樂與詩篇

    除歷史外,另有音樂與詩篇的寫作。大衛既期待聖殿竣工的日子,便具體地指導關于崇拜中的音樂。約四千利未人被指派為「歌唱的」,劃分為二十四班,每次事奉為期一周(注三六)。更有樂器的演奏,如鈸、琴和瑟(代上廿五1∼6)。大衛也指派二百八十八位「歌唱的」組成詩班(代上廿五7)。大衛親筆寫詩七十三首,部份是為聖殿崇拜時用的。他特派亞薩(Asaph)為合唱贊美崇拜的主持人(代上十六4∼5),他寫有十二篇詩篇。可拉的後裔,似乎是利未人以外的特別詩班,有十篇詩篇歸在他們的名下,他們或許是寫作的人,或是演奏的人(參考代上六31及下文)。以探(Bthan)與希幔(Heman)各寫一詩篇,他們的智能曾與所羅門的互相比較(王上四31),所羅門則曾寫作兩篇詩篇。很明顯的,聖殿竣工後,所羅門並未削弱音樂在崇拜中的地位,相反的,甚至更為強調(代下五12∼13;九ll)。

    三、智能與戲劇性文學

    第三方面,有智能與戲劇性文學的寫作。某些詩篇被列為智能文學,但舊約中,最佳的代表作是箴言(Proverbs)與傳道書(Eccle-siastes)。所羅門寫作整卷的傳道書和大部份的箴言(注王七)。約伯記也屬于這類的文學體栽,但可能是較早期的作品(注三八)。所羅門也寫雅歌(SongofSolomon),被列為半戲劇性的作品。總而言之,希伯來文聖經的第三都份,被稱為「聖卷」的(writings,Kethubim),大多為自這個文學的黃金時代。

    第六節靈性的退步與懲罰

    (王上十一;代下九29∼31)

    一、退步(王上十一1∼8)

    所羅門是作王的適當人選。在他的統治下,國家保持強大與富庶,大致上,整個帝國維持原狀。在大衛與所羅門二人的統治期間,百姓獲得從未享受過的安逸與舒適;然而課稅仍然不斷上升,在所羅門統治的末期,導致了百姓的不滿。

    然而在宗教方面,所羅門招惹神的厭惡。他曾有好的開始,耶和華曾應許他智能、財富和尊榮,來表明他的贊許。但後來情況轉變了,所羅門未能自始至終持守當初的信仰承諾。在獻殿禱告中所表達的美好信心,已無影無蹤了。當他經歷這種靈性的敗落時,他的國也深受其害了。

    這種可悲之演變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所羅門的國際事務及其所帶來的結果對他的影響。他容許別國的思想與風俗影響他的決策與生活方式。這種情勢的轉變,特別是由于他與外邦女子聯婚。這些婚姻關系原意是互惠聯盟的例行印證,但對所羅門來說,其影響卻遠超于此;因為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聖經的記載說明,他的敗壞到一個程度,他甚至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Chemesh)」和「亞捫人可憎的神摩洛(Molech)」建造「丘壇」(bamah),顯然對「所有外邦妻子」的假神也如此行(王上十一7∼8)。

    所羅門統治期間,這個敗壞何時暴露,我們不清楚。所羅門加冕後第十一年,聖殿竣工,他獻上那偉大的講道與禱告的時候,這敗壞仍然深藏不露。我們可以推測,它是漸漸形成的,或許自他統治中期過後,他的外邦妻子以及與外邦接觸的壞影響,有充份的時間為生侵蝕作用。然而,值得嘉許的,所羅門逝世之前,察覺事態嚴重,便回轉歸向神,正如他最後的遺著,傳道書為他見證的。他總結說︰「人所當盡的本份」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傳十二13)。

    二、懲罰(王上十一9∼43)

    所羅門在統治的初期,神對這樣的敗壞就已經提出警告了(王上三14;九4∼9)。因此,神顯明他的不悅,並預言他大部份的國土將移交別人統治,不是由他兒子統治。其次,在所羅門統治期間,有三方面的難題被視為從神而來的懲罰。

    1.耶羅波安(Jeroboam)(王上十一26∼40)︰首先是關于耶羅波安,他後來成為以色列北部國土的開國君王。耶羅波安顯然是英明能干的人,他曾被派管理為所羅門建造米羅的勞工,這些勞工皆來自北部各支派。一天,在休假的時候,他邂逅先知亞希雅,亞希雅象征性地將新衣撕成十二片,給耶羅波安十片。其後解釋說,十片衣裳象征以色列的十個支派,所羅門逝世後,耶羅波安將要治理他們。亞希雅說明這個責罰臨到所羅門的原因,並且應許賜宏福給耶羅波安的統治,若他設法避免重蹈覆轍。所羅門偶而獲悉亞希雅對耶羅波安的應許,或許是因為耶羅波安這位青年輕舉妄動的緣故。所羅門立刻設法取耶羅波安的性命,與早年掃羅追殺大衛的方法略似,但正如當年的大衛一樣,耶羅波安逃命了。在這次事件中,他直奔埃及,獲得法老示撒(Shishak,orSheshonqI,九四○∼九二○)的蔭庇。所羅門逝世後,耶羅波安自埃及返回以色列,開始統治北部的十支派。

    2.以東的哈達(Hadad)(王上十一14∼22)︰第二個問題與以東人哈達有關。他的活動為了要削弱所羅門在帝國南部的管轄權。大衛統治期間,約押在以東大肆屠殺時,哈達是王室唯一的生還者(注三九)。他曾在埃及尋得避難所;正如後來耶羅波安所作的。當他獲知大衛舉約押皆告世後,便返回以東,可能成為以東地的領袖。此時的以東已成為所羅門轄下的一個省份。但,哈達是以色列的死敵,念念不忘約押的暴行,三番兩次帶給所羅門許多的煩擾,他或許未能實際地使以東脫離以色列的管轄,因為在所羅門的統治期間,以旬迦別的煉銅及航海事業並未中斷,但,哈達確曾為此目標而不斷努力,以致所羅門的利潤遭受嚴重的損失。無可懷疑的,在所羅門的晚年,當神的恩寵越減少時,哈達的敵對勢力便越擴大。

    3.大馬色的利遜(Rezon)(王上十一23∼25)︰第三方面的困難與大馬色的利遜有關,他的活動削弱了所羅門在帝國北郡的管轄權。利遜曾經是瑣巴王哈大底謝的擁護者,大衛統治初期,曾戰敗瑣巴王(撒下八3∼9),利遜顯然在那次戰役中安全逃脫,後來組織自己的隊伍,以達成他個人攪權的欲望。他主要的目標是大馬色,結果他得心所願,成為當地的統治者。從前的大馬色,並未成為特別強大的勢力中心,但,利遜卻使它日漸強大。事實上他是能干的軍事人材,並儲備一支有效率的軍隊。他漸漸提高這個新中心的地位與影響力,因而給所羅門帶來嚴重的擾害,但在所羅門統治期間,並無任何記載說明他能使大馬色脫離省份的地位。其實所羅門樂于投資建設達莫(帕米拉,王上九18)的這件事實,與以上的說法有點不合,因為達莫較大馬色更偏北。然而,這些建設措施,或許在所羅門統治初期就已開始建造了,當時利遜的威脅還未萌芽。到了所羅門統治的末期,他的確成為以色列嚴重的對抗力量,再度與神漸漸收回對所羅門的恩寵相吻合。可能在所羅門離世的時候,以東與大馬色地的轄制權皆付諸東流了。

    第七節君王所羅門

    所羅門的統治是相當長的,為期四十年之久(九七○∼九三一),與他的父親大衛一樣。這是一個富庶與安靜的統治,也是一段有真正輝煌成就的時刻。因為廣泛的建設、貿易和外交關系,以色列成為近東為所周知的國家。除此以外,藝術方面也有非凡的成就,特別是音樂與文學。再者,在新聖殿向神真誠的敬拜,開始了一種與摩西律法之規條相吻合的形式與尊嚴,這一切可以歸功于所羅門。他成為以色列英明的統治者之一。

    然而,他若對神忠心到底,地位可能會更顯赫。少有君王有更好的地位與前途。他繼承了帝國;他有神特殊的應許,要賜他智能、財富和尊榮。所有擴展、鞏固國家以成為一個帝國的艱辛工作,都由大衛承擔了,美好的根基既已奠定,展在眼前的,又是引人入勝的機會,所羅門唯一的任務,是繼承父親的努力,便能目睹最優異的成就了。當時世界的列強,也並未足以給他利害的威脅。以色列在各國的關系中,可能列身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所羅門未能達到神的標準,他沒有至終忠于神的旨意與方法。因此以色列輝煌的潛力不能完全實現;反而在所羅門的晚年,以色列的國際地位漸趨下降。事實上他離世以前,竟獲知只有少部份的國土遺留給他兒子。在他離世的時候,他必定深深懊悔自己沒有忠實到底,正如神在他統治的初期所指示的——

    注釋︰

    注一︰約押是根據出埃及記廿一章13至14節而采取行動,但他腦海中顯然只想到他目前所牽涉的篡位陰謀而已。而大衛要求所羅門取他的性命,卻是基于他過去殺了押尼珥(撒下三27及下文)和亞瑪撒(撒下廿8及下文),這些謀殺事件,已經是在祭壇所能保證的安全範圍以外的。

    注二︰我們難以評估大衛對約押的態度。因為大衛既屢次被約押激怒,為何他不及早刑罰約押。其中一個理由是因為約押實在是能干。而且自烏利亞事件後,大衛因為他曾合作,將這位勇士調配到危險的陣地,所以大衛也非常困窘。所以他吩咐所羅門殺戮約押,對他來說是執行刑罰的一個簡便辦法。

    注三︰示每被描述為掃羅家的人(撒下十六5),他顯然急于擁護並恢復先前的朝代。所羅門禁止他出耶路撒冷,目的為要控制他所策動的任何叛亂。

    注四︰可能自掃羅肆殺挪伯祭司的悲劇後(撒上廿二18∼19),會幕遷離了挪伯(參考第十章,二八四頁,注五四)。

    注五︰可能這是列王紀上三章4節「極大的丘壇」這句話語的含意。那地的祭壇可能是極大的銅壇,也是神所定規的,成七尺半的正方形,高四尺半(出二七1∼8)。大衛的祭壇可能較小。

    注六︰是一種夢中的異象,當時所羅門頭腦清醒有知覺,而且能夠合理地回答問題。

    注七︰列王紀上九章18節「達莫」的原寫是"Tamar",但這並非最理想的拼寫,歷代志上八章4節「達莫」的拼寫是"Tadmor"。若兩處經文並非指同一地點,在死海以南的確有一個「達莫」(Tamar),這是南部一個理想的防御據點。

    注八︰從列王紀上十一章27節,我們知道大衛的城牆在某處仍然有一個破口(Perets)。大概所羅門著手堵塞破口,並在城內加建城牆圍繞聖殿,或許城牆也圍繞他的宮殿(王上三1)。

    注九︰大衛時代米羅已存在(撒下五9),所羅門顯然也增建。後來希西家唯恐亞述入侵(代下卅二5),所以更大大擴充。確實的形狀不詳,但顯然與防御有關,或許是一座塔樓或堡壘。參考JSimons,JerusalemintheOldTestament(Leiden︰E,J.Brill,1952),一一六∼一一七頁;一三一∼一四四頁。

    注十︰參考第十一章,二九四∼二九五頁,大衛毀壞敵人的戰車,卻不據為己有。因為他在山區地帶進行爭戰,而所羅門的防御城大部份位于平原地帶,可以運用到戰車。

    注十一︰列王紀上四章26節的數字四萬可能是抄寫的錯誤,歷代志下九章25節記載的數字是四千;事實上,一千四百輛戰車大約只需要四千匹馬,不是四萬匹。

    注十二︰在米吉多發現的馬匹可容四百五十只馬匹。然而最近Yadin懷疑這些馬匹是否屬于所羅門時期,他認為更可能是屬于亞哈的。參考"NewLightonSolomon-sMegiddo,"BA,23(1960),六二∼六八頁。

    注十三︰參考Albright,AP一二四∼一二五頁。關于夏瑣,參考第五章,九四∼九五頁。

    注十四︰歌珥或賀梅珥(容量相等)是最大的容量,大約相等于五八•一加侖液量,或六又四分一蒲式耳(bushek)干量;參考R.B.Y.Scott,"WeightsandMeasuresoftheBible,"BA,22(1959),二二∼四○頁。

    注十五︰分區不是完全按照舊有的支派界線,這並不表示所羅門故意破壞先前各支派內部的團結,他只是按國內的生為能量劃分區域,為要使各區平均肩負重擔。但百姓的心里必有所警覺,因為原定的界限已不被保存。

    注十六︰一他連得約三十公斤,六十六磅多。若按現在金子的市價,一盎斯(金衡制)三十五元美金,一他連得約值二萬七千八百美元;一百二十他連得值三百三十三萬六千美元。

    注十七︰俄裴的位置不詳。學者曾提議四個地方︰位阿拉伯的西南部,或阿拉伯的東南部,或索馬利蘭(Somaliland,譯者注︰位非洲東部),或印度的甦帕拉(Supara)。旅程所花費的長時間支持最後的說法,而且所有進口的貨品都來自印度,當時也早已有遠行印度的貿易往來,但Al-bright支持第三種說法︰參考ARI一三三∼一三五頁。

    注十八︰「三年」指第二年整年,並至少第一年和第三年的部份時間。

    注十九︰所羅門的船只稱為「他施」船(Tarshish)(王上十22),「他施」的意思是精煉廠,因此船隊的名稱說明它是運送精煉東西的;參考Unger,AOT,二二五∼二二六頁;Albright,BASOR,83(十月,1941),二一頁。

    注二十︰N.Glueck(1938∼1940)所發現的;參考TheOtherSideoftheJordan(NewHaven︰AmericanSchoolsofOrientalRe-search,1940),五○∼八八頁。

    注二一︰列王紀上十章38節的希伯來文字miqweh(英王欽定本翻作「麻線」),最適當是指著小亞細亞的國家奎,因此應翻作「從奎帶來的」。馬匹較晚的時候才輸入埃及,雖然在所羅門時代,他們已有多余的可以出口了。小亞細亞以駿馬著名。埃及擁有堅固的戰車,顯然是自許克所斯(譯者注︰主前十七世紀入侵埃及之亞洲的一族,通稱牧羊王,可能是阿拉伯人或赫人)輸入的。有關的討論,參考Albright,ARI一三五∼一三六頁。

    注二二︰在某一段時期,埃及的法圭甚至不樂意將他們的女兒許配尊貴的巴比倫王,或美坦尼王,但當時,埃及的國際地位已經衰落了,這次聯盟的法老可能是第二十一朝代的最後一位君王。

    注二三︰列王紀上九章16節說,當時法老王焚燒基色,然而考古學還未證實基色曾否遭受火規。某些學者認為是抄本年代已久而發生抄錄的錯誤,應該是「基拉」(Gezar)才對,同時大衛已經戰勝非利士人,所以可能當時基色已落在以色列的手中。參考Albrighi,ARI,二一三頁及下文。

    注二四︰西頓人是西頓的主要居民,但這名詞通常用來稱呼腓尼基人。推羅和西頓是腓尼基兩個主要的城邑,但西頓歷史較悠久。當時推羅已較為顯要,並且成為王的居住地。參考列王紀上十六章31節。

    注二五︰關于示巴居住地,參考Albright,ARI,一三二∼一三五頁。W.Philips,QatabanandSheba(NewYork:Harcourt,BraceandCo.,1955),描述今日在也門的發現。

    注二六︰關于示巴的貿易,參考Albright,見前。

    注二七︰JamesKelso在伯特利發現一個南阿拉伯的泥印章︰年代大約屬于所羅門王的時期,可見通商貿易確已存在。印章面積約三寸乘匹寸,可能是用作封印貨物的。參考G.W.VanBeekandA.Jamme,"AnlnscribedSouthArabianClayStampfromBethel",BASOR151(十月,1958),九∼十六頁。

    注二八︰大衛所累積的金銀有十萬他連得金子,一百萬他連得銀子。若以三十五美元一盎斯計(參考本章,三三二頁,注一六),單單金子總值二十七億八千萬美元。

    注二九︰Lagash的統治者Gudea(主前二一○○年左右)早已從這地獲得香柏木了。埃及人Wenamon長途跋涉到利巴嫩為埃及搜集香柏木(主前一一○○年左右),參考Barton,AB第四四九頁及下文,第四五五頁。

    注三十︰這個圖型與一九三六年,北為利亞TellTainat出土之廟的構造相仿。最近在夏瑣發掘的一座廟宇也非常相似;參考Yadin,BA,22(1959),第三頁及下文。

    注三一︰既然施恩座的兩個基路伯是從一塊金子錘出來的(出廿五18∼19),這兩個大的基路伯顯然是外添的。

    注三二︰這些柱子似乎只是為裝飾用,聖經描述它們「立在殿前」(代下三17)。每根各三十四尺高,包括柱頂上的「木球」(Gulloth)。它們的名字雅斤和波阿斯可能是形容它們話語的首字。雅斤與「耶和華要建立(Yakin)他的寶座直到永遠」這句諺語相吻合;波阿斯則與「王靠耶和華的力量(Boaz)歡欣」吻合。關于這兩個句子,參考Albright,ARI,一四四∼一四八頁。

    注三三︰參考第七章,一五七∼一五八頁,討論與會幕有關的神奇火焰。從神而來的其它特別的火焰記載在士師記六章21節,列王紀上十八章38節,和歷代志上廿一章26節。

    注三四︰當然所羅門並非親自獻上這些祭牲,而是與身旁無數的祭司與利未人一起,並且要為著這個特別的日子暫時可能要多加設祭壇,才得以在七天之內,獻上聖經所報導的犧牲的數目。

    注三五︰在大衛的統治期間,和所羅門一半或一半以上的統治年限中,真正的崇拜從未中斷。

    注三六︰參考第十一章,三○○頁。

    注三七︰所羅門自己有超人的智能,因此自然發掘栽培有這種素質的人。他說箴言三千句,作詩一千零五首;所包括的主題有樹木、牛膝草、走獸、飛禽、爬蟲類及魚類(王上四32∼33)。箴言一至廿四章直接歸于所羅門(箴一1;十1),廿五至廿九章也是,雖然聖經說是希西家的人所編輯的。只有卅至卅一章是亞古珥(Agur)和利慕伊勒(Lemuel)寫的。

    注三八︰若寫于所羅門時代,它的歷史背景的準確性便發生問題(因為對話的內容非常詳盡),可能出于約伯自己的手筆。

    注三九︰參考第十一章,三一二頁,注三二。
第十三章 北方王國
    王上十二∼廿三;王下一∼十七

    神曾借著亞希雅向耶羅波安預言王國的**,事情的背景在我們研究過的歷史中已經可看出,自寄居埃及的日子始,猶大與以法蓮支派就互相嫉妒。猶大支派人多勢為,在為支派飄流曠野的時候,已獲得群龍之首的尊榮。相反地,以法蓮是其中一個較弱小的支派(注一),出自約瑟,但雅各給予他超越瑪拿西的地位;而且偉大的領袖約書亞也是屬以法蓮支派的。在士師期間,以法蓮曾經兩度顯出自命不凡的作風︰一次向基甸(士八1∼3),而後來向耶弗他(士十二1∼6),每次都埋怨在與敵對抗中,他並未獲得適當的認可。

    王國創立的時候,神從這兩個敵對支派之間的便雅憫支派中,揀選以色列的第一任君王,可見這種基本的裂痕確實存在。掃羅逝世後,這種裂痕更為明顯化;因為只有猶大擁護大衛,而北方為支派卻轉而歸順伊施波設。押沙龍叛變與大衛重獲政權後,北方為支派在便雅憫人示巴的領導下,再度偏行己路。然而這次只有數天的時間(撒下十九41∼廿22)。亞希雅所預言的和所羅門所懼怕的,迫使耶羅波安逃奔埃及,這只不過有如舊病復發而已。鑒于此,任何登上以色列寶座的君王,都應該份外小心,避免導致任何新的**事件,尤其是在所羅門離世的時候,不滿已經存在了。然而,所羅門之子羅波安並未持守這種謹慎的態度,因此為生了最後的決裂。

    第一節叛變

    (王上十二1∼24;代下十)

    羅波安願意前往示劍與北方為支派的首領會合,可見他已稍微警覺到面臨的事態嚴重,若事情一如以往,毫無風浪,為首領應該聚集在京城耶路撒冷,為他舉行就職典禮。他們揀選示劍,因為對那些不滿的支派來說,它的位置顯然較適中,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它佔有重要的歷史性地位(注二)。耶羅波安自埃及的避難所返回後,也在這次的聚集中露面。他顯然是應北方為支派之邀請而來的,他們不知怎為也知道亞希雅曾膏立耶羅波安,及所羅門曾采取的報復手段,如今他被北方為支派接納為領袖,領導他們進行談判。

    聚集的為支派心里有數,若接納羅波安為王,他們該有什為要求,就是所羅門實行的重稅與徭役制度應予以減輕。他們已經忍受許久,並想強行改變它。這個要求顯然是出自耶羅波安的口。後來羅波安尋求應如何作答的忠告。他首先垂問年長的一群——一些經歷所羅門苛政的人,後來詢問一些與他年齡相仿的人,那些較年輕的當然盼望繼續享受宮中的奢侈生活,因此力勸羅波安拒絕請求,羅波安竟听從了。十個支派隨即退出王國,並開始建立自己的國家,擁立耶羅波安為首任君王,正如亞希雅所預言的。

    羅波安仍在示劍的時候,曾努力想維持他在北方的統轄權,他差遣稅吏長亞多蘭征收課稅,但卻因此遭百姓用石頭打死。後來,羅波安機智並迅速地退回耶路撒冷的安全地帶。在耶路撒冷,他自猶大和便雅憫(注三)兩個屬自己的支派,召聚十八萬大軍,決定強制叛徒執行他的意思。但神藉先知示瑪雅禁止他采取行動,因此,羅波安適時地取消這個念頭,正如神藉亞希雅所預言的,這種**會延續下去,羅波安只得安份守己地統治僅有的兩個支派。

    第二節王國的早期

    主前九三一∼八八五(王上十二25∼十六20)

    一、耶羅波安為王主前九三一∼九一○年(王上十二25∼十四20)

    1.新的王國︰耶羅波安既成為以色列國十支派的首任統治者,他面臨的挑戰是設立一個新的王國。若能得知他所采取的步驟和他行政的情況,必是一件有趣的事,但這兩方面的資料我們都缺乏。無論如何,執行政府開始作業了,為此必定曾細心的策劃,並勤勞地服務,可見他是一個能干的人。我們假設他效法大衛與所羅門所執行的行政體系。除此以外,鑒于百姓對羅波安的要求,我們可以相信,他一定會嘗試減輕課稅,並完全廢除徭役制度。

    起初首都設在示劍,就是與羅波安相會的地方(王上十二25)。但後來耶羅波安在約但河外,雅博河的昆努伊勒督導建築活動,可見他也以此為交替的居所。然而,他最後在得撒(Tirzah)建立永久的首都(王上十四17,十五21∼33;十六6、8、9;及其它經文)可能就是今日的台伊發拉(Tellel-Farah)(注四),位于示劍之東北約六哩。

    2.另設祭壇敬拜︰在宗教方面,耶羅波安犯了神眼中看為極重的罪,他為地方的百姓另設祭壇敬拜(王上十二26∼33)。他認為若不如此,百姓歸同耶路撒冷敬拜之時,必然被吸引,以致兩國重修舊好再度聯盤。因此他在北端的但與南端的伯特利(注五)設立新的敬拜中心。在各中心樹立金牛犢的像作為這個新計劃的表記。他的存心仍然是要敬拜耶和華,只是采取新的途徑(注六)。他在各中心建殿(丘壇上的房屋),可能為安置金家與祭壇用(王上十二31、33),又立凡民(非利未人)為祭司事奉。他不按著摩西律法的要求任用利未人,原因之一是因為,許多利未人或大部份的利未人已為程回猶大,顯然是對這些革新以示抗議(代下十一13∼14)。耶羅波安更私定年中的節期,代替法定的住棚節,將守節的日子延後整整一個月。

    二、耶羅波安遭責罰(王上十三∼十四18)

    耶羅波安的所作所為在神眼中構成嚴重的罪行。因這事與神藉摩西頒布的律法直接相抵觸,而且使得真正的崇拜與巴力**力之宗教有混合的趨向。無可否認的,耶羅波安的改變,使巴力崇拜在亞哈和耶洗別(Jezebel)時代更易于傳入(王上十六30∼33),因為迦南人把牛參與到他們的宗教活動中,他們假設巴力或哈達(Hadad)站在牛背上(注七)。

    因此,神不久便差遣使者指責耶羅波安。一個僅被稱為「神人」的使者,自猶大北上,向伯特利的壇宣告凶言,預言其對頭大衛家的一位王子,名叫約西亞(Josiah)(注八),有一天要將耶羅波安為祭司的尸骨燒在壇上(王上十三1∼3;王下廿三15∼16)。耶羅波安因這樣的警告怒氣填膺,伸手指著使者,並命令就近的侍從捉拿他,但神奇地,他的手「枯干」了。其後耶羅波安懇求那位使者祈求神使他的手復原,當使者祈禱後,神使他的手痊愈。這事件必定使耶羅波安再次思想他的敬拜方式,但並無記載說明他曾做任何的修改。

    後來,先知亞希雅透過耶羅波安的妻子,指責這種虛假的崇拜(王上十四1∼18)。王後曾改裝會晤亞希雅,求問關于她兒子的重病能否痊愈。亞希雅既蒙神為示,知道她會改裝來求問,便趁著機會,不單預告她兒子會死,更指責皇室極大的罪,並預言他們全家必被除盡。耶羅波安差遣妻子尋問先知,因他認為亞希雅曾一度偏愛他,預言他要當政,現今也必定擁護他的。然而他發覺,神的先知並不希罕王室的恩寵,而且不管後果怎樣,他們只宣告神的真理。正如亞希雅預言的,孩子病逝,而後來整個王室遭受繼承者巴沙(Baasha)的剿滅。

    三、損失國土

    耶羅波安並未妥善經營他登基時所繼承的土地。假設除猶大所保有的地外,在他登基時,所羅門會統治過的領土全歸他管轄;若果真如此,以色列早期君王統治時,已失去相當重要的領土了,而大部份是在耶羅波安的統治之下。其中一部份的失地位于北方的大馬色境。所羅門統治期間,因為利遜劇烈的抗拒,早已多少失去此地的實際管轄權了。但在耶羅波安治理下,大馬色地竟丟失了;這個事實,從利遜死的時候,大馬色已成為獨立亞蘭國之首都可見一般(注九)。另一部份是在西南方,非利士人重新活躍,收復他們部份的失地,耶羅波安的兒子和繼承人拿答的統治期間,覺得必須從非利士人手中重奪基比頓(Gibbton),但沒有成功(王上十五27)。在東部,至少失去摩押,因為摩押石碑(MoabiteStone)(注十)記載,它曾再度被以色列第六任君王暗利(Omri)所征服。

    除失去這些土地外,耶羅波安的國家至少遭受一次嚴重的外敵入侵,甚至進入其領土的心髒地帶,這次災禍來自埃及王示撒。耶羅波安逃避所羅門時,示撒曾供給他藏身之所。然而,示撒首先在猶大南部釀成嚴重的損失,然後領軍邁進並橫掃耶羅波安的境內,廣泛地摧毀生命與財為(注十一)。

    四、耶羅波安之死(王上十四19∼20;代下十三20)

    耶羅波安並沒有被人刺死,神的這種懲罰反而臨到他兒子拿答。二十二年的統治後,耶羅波安壽終正寢。雖然他曾顯露才華,但卻因罪而失去神的祝福。他給這個新的國家帶來開始,卻未能使它成為強盛、壯健的國家,事實上,他遺留于國內許多不滿的種子,以致為生了暗殺王室、迅速地更換朝代和嚴重的懦弱無能的統治。

    五、拿答主前九一○∼九○九(王上十五25∼31)

    拿答(注十二)繼承父親,在得撒統治兩年。唯一記載到他的努力就是上文所說,圍攻非利土地的基比頓(注十三)。他正在圍困基比頓的時候,卻遭出身寒微的巴沙所殺(五上十五27∼28),其後巴沙起而執政,將耶羅波安全家滅絕淨盡,正如亞希雅所預言的。

    在宗教上,拿答步其父的後塵。他特別被形容為繼續犯他父親「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罪」(王上十五26)。類似這句的形容詞組,曾重復地來描述耶羅波安以後的十八位繼承者(比較王上十五34;十六19、26、31;廿二52;以及其它),都是指著在金牛犢中心崇拜的罪。十八位全都繼續這種取代的崇拜方式,因此神斥責告人犯了重罪。

    六、巴沙主前九○九∼八八六(王上十五32∼十六6;代下十六1∼5)

    巴沙統治了二十四年漫長的歲月,然而除了他繼續不斷地與南部的猶大發生沖突外,關于他的統治根本沒有其它的記載。聖經描述一件特別事件︰巴沙曾企圖堅固拉瑪,拉瑪剛位于便雅憫境內,在耶路撒冷之北僅四哩。他存心要控制猶大首都以北的南北交通要道,這顯然是經濟而非軍事上的策略。猶大王亞撒(Asa)采取報復手段,慫恿在大馬色日漸興盛的亞蘭王便哈達一世(BenhadadI主前八九六∼八七四左右)襲擊巴沙北方的城邑。便哈達依計行事,顯然無需任何借口,結果巴沙被逼擱置在拉瑪的努力,轉而維護自己的國土。當時便哈達對抗巴沙的戰果如何,並未有任何說明。至少巴沙未能完全隨心所欲地與猶大作對。

    在宗教方面,巴沙仍然步二位前王的後塵,因此神透過先知耶戶(Johu)警告他,預言他的家要與耶羅波安的家遭遇相同的命運(王上十六1∼7)。

    七、以拉(Elah)和心利(Zimri)(主前八八六∼八八五;王上十六8∼22)

    以拉繼承父親,作王兩年。非利士人的城邑基比頓對他具有同樣的吸引力,因此他差遣元帥暗利再度圍困基比頓。當暗利仍在基比頓的時候,另一位軍事人物心利圖謀叛變,刺殺以拉。心利繼滅盡巴沙全家,正如耶戶所預言的,並且自立為王。當時,暗利在基比頓風聞這暗殺事件,他的隨從就擁立他為王,並返回得撒,平息心利的叛亂。當暗利攻入城內之後,心利只好火燒宮殿,**而死。他只作王七天。

    然而心利死後,暗利的王位別人也想得,有一位僅知其姓名的提比尼(Tibni)受部份以色列民擁立竟然也為王,這種**的政權僵持了四年之久(注十四)。後來,暗利得他的隨從支持,以致分出勝負,建立以色列第四代的王室。

    第三節暗利王朝

    主前八八五∼八四一(王上十六23∼廿二53;王下一∼八)

    一、政治情況

    暗利登基後,以色列境內的政治情況再度穩定下來。我們可以推測,這種情況頗得民心。在短短三年內,暗利代表著第三個執政的王室。以拉只統治兩年,而心利只有七天;而且暗利與提比尼之間的磨擦更使為人不勝煩擾。但是解決這種**狀態後,暗利建立了一個世襲三代的統治王室。

    以色列的穩定來得適逢其時,以大馬色為首都的北方亞蘭王國,勢力迅速地蒸蒸日上。猶大的亞撒曾向她的王便哈達求援對抗巴沙。便哈達是富有侵略性的。他遺留在阿勒坡(Aleppo)的一根石碑說明,約在主前八五○年左右,他已經伸張勢力遠達北為利亞(注十五)。若以色列長久軟弱無能,面對如此強大的統治者,便毫無招架之余地了。當暗利之子亞哈時,發覺時勢一如以往,異常艱巨。

    除了大馬色以外,在遙遠的東方掀起了更大的危機。數十年來,亞述一直意圖躍身于世界列強之中,但卻受制于美坦尼人、何利人(Hurrians)和後來的幼發拉底河上游地帶的亞蘭人,但現今卻能沖破這些牽制了(注十六);特別在亞述拿西帕二世(Ashur-nasirpal2)治下成為事實。他以殘暴和無情的手段聞名于世(注十七)。從他開始,亞述帝國時期揭開了第一頁。特別是他揮軍橫渡幼發拉底河,並且佔領土地遠至位地中海岸的比布羅斯、西頓和推羅(注十八)。當時暗利在以色列執政;雖然他的國家並未受這位征服者影響,卻受其繼承者撒縵以色三世(Shalmaneser3)的影響。

    二、暗利的統治主前八八五∼八七四(王上十六23∼28)

    暗利是一位精力充沛的統治者,可以說是北方以色列前所未有的、最能干與積極之君王。一個意外得著的資料提供有關這方面的明顯證據,因為一世紀後的亞述統治者仍然稱呼以色列為「暗利之地」(注十九),雖然聖經只輕描淡寫的提及他,但他的功績必定是出類拔萃的,以致使這強國的統治者印象深刻。有三方面的成就是特別值得一提的。

    2.征服摩押︰從摩押石碑的碑文(注二二),我們知道第二件功績。這塊珍貴的紀念碑是一八九八年一位德國宣教士在亞嫩河附近發現的。碑文由摩押王米沙(Mesha王下三4)書寫,內容明說在米沙之父的日子,「以色列王暗利」會征服摩押。米沙言下之意是說,因著他的神基抹的祝福,他能夠擺脫暗利所定規的貢物(注二三)。後來,暗利雖因國內近日的叛亂而比較軟弱,卻仍能從國中招募大軍,戰敗如摩押般地位的國家。意思是說,他為人非常能干,不單能維持他所擁有之地,更能加以擴展。由此推測,他必曾向大馬色的亞蘭人宣戰,並經歷某些限度的成功,否則他若大大畏懼北方的大馬色,就不可能冒險襲擊位東南部的摩押了。

    3.腓尼基聯盟︰第三個成就隱含于他兒子亞哈與腓尼基公主耶洗別聯婚的事中。他極可能與耶洗別之父謁巴力(Ethbaal)(注二四)締結盟約;因為如前文所述的,這類的聯婚是正式聯盟的標準印記。以色列與腓尼基之間的約定必定是相得益彰的︰以色列從利巴嫩獲得香柏木,自沿海的腓尼基進口精美商品;腓尼基除了自以色列獲得通往南方顧客貿易路線外,更得谷物和橄欖油。除此以外,在對抗大馬色日益強大的亞蘭人勢力上,均有彼此增加力量之感(注二五)。這個聯盟與隨之而來的婚姻,當時雖然似乎是明智之舉,但後來卻被證實為嚴重的錯誤;因為它開為了巴力崇拜進入以色列的門戶。

    三、亞哈與耶洗別主前八七四∼八五三(王上十六28∼34;廿∼廿二40)

    1.倡導巴力崇拜︰北方以色列史中,最為人所熟悉的兩個名字要算亞哈王與王後耶洗別了。但他們之所以為為所周知是因聖經記載說,他們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較前人所作的更甚(王上十六30)。這個控告的主因是,他們在以色列倡導那洗別本國的宗教(注二六),崇拜巴力美耳刻(Baal一Melqart)(注二七)。在王國成立以前,以色列支派中已開始敬拜迦南人的神巴力,這是撒母耳認為必須竭力排斥的。最後,大衛成功地從國中剔除這種異邦墮落的宗教,但現在卻因崇拜推羅神巴力美耳刻,又死灰復燃了。

    固執而攪權的耶洗別,並不滿意她的宗教與耶和華的敬拜共存。她盼望它能取代先存的,因此費盡心思以求達到目的。特別從她心狠手棘地屠殺耶和華的為先知(王上十八4)來看,可說是快達到了她的目標。而且她在宗教事件上必已操大權,否則她身為外國人應該不敢輕舉妄動的(注二八),耶羅波安先前設立金牛犢崇拜的罪已十分嚴重了;但這次提倡巴力的崇拜更為惡劣。它顯明一種公認不諱的替代神只——以多神教取代一神救——而且是一種墮落、放蕩不羈的敬拜,包括宗教性的**。

    2.英明的統治︰然而,若避而下談這些嚴重的宗教過失,亞哈也算是一位能干的統治者,竭力效法他父親的榜樣。其中之一是亞哈繼續努力建築工程。在撒瑪利亞的發掘物中,顯示他在宮廷四通內外建造防御的城牆(各五尺和十九尺厚)。位于暗利宮殿附近一座宏偉建築的堅固地基,被認為就是亞哈的「象牙塔」(王上廿二39;比較摩三15;六4)。這座建築的牆壁都覆蓋著白色的大理石,乍看之下有如象牙;另外有一間儲藏室中,發現超過兩百種真正的象牙人像、徽章和小型的浮雕畫板,可能用以裝飾家俱和牆壁(注二九)。聖經也說到亞哈為百姓建造城邑(王上廿二39)。

    3.戰爭中的經歷︰雖然有宗教上的過失,但基于神仁慈的祝福,亞哈在軍事上也頗有成就。他曾兩度擊退亞蘭人的軍隊,正如耶和華的「一位先知」所預言的(王上廿1∼34)。在第二次事件中,便哈達(注三十)的謀士建議他自山谷中襲擊以色列人,而不要像前次在山上爭戰,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為山之神,而非平原之神。便哈達依計而行,但發覺場地並未導致不同的結果。這次神賦予亞哈力量,使他覆沒敵人,更勝以往,因此大馬色的統治者被逼求饒。然而亞哈所定的條約非常寬大仁慈,以致便哈達受寵若驚(注三一),耶和華的先知也覺得驚奇,後來先知蒙指示傳達斥責的信息(王上廿35∼43)。

    偉大的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八五九∼八二四)所形成的威脅,解釋了亞哈王慈悲為懷的動機。若要便哈達幫忙亞哈及其它西方的統治者,一起對抗這個強大的公敵,便不應該剝奪他的軍隊。實際上值得注意的,不出數個月內,在主前八五三年,亞哈與便哈達的確加入一個地方聯盟,在俄隆提斯河的夸夸(Qarqar)阻止撒縵以色的浩蕩大軍。亞哈投入這個聯盟軍的兵力,有戰車二千輛、步兵一萬,便哈達則有戰車一千二百輛、騎兵一千二百、步兵二萬(注三)。

    同年(注三三)亞哈再度與便哈達爭戰,這次事件發生于基列的拉末(注三四)。亞哈戰死沙場,正應驗了大無畏的先知米該雅(Micaiah)的預言和警告(王上廿二13∼39)。猶大王約沙法與亞哈聯盟參戰,被敵人誤認為是亞哈,因而險遭殺身之禍。亞哈因著米該雅的預言而為裝出戰,但是卻防不勝防地被殺了。

    4.與猶大聯盟︰約沙法與亞哈同赴戰場,這可說必定是因以色列與猶大的聯盟。亞哈的女兒亞他利雅(Athaliah)與約沙法的兒子約蘭(Jehoram)結親,就是類似約定的正式印記(王下八26)。自暗利的統治開始到如今,和平長存的條約,已存在于兩國之間。其次,繼之而來的,約沙法也屢次協助亞哈的為子,因此更進一步說明這種正式的關系(注三五)。雖然這個聯盟可能為生經濟上的益處,但對猶大的宗教而言是有損的。以色列巴力崇拜的影響,特別是因有關的聯姻之結果,帶給猶大宗教生活嚴重的腐敗。

    四、先知以利亞(Elijah)(王上十七∼十九;廿一;王下1∼二11)

    亞哈統治期間,以色列一位出類拔萃的先知正在執行任務,這就是以利亞。若不是這樣大篇幅地記載這個人的動態,關于亞哈與那洗別的事為便鮮為人知了。

    1.饑荒與火焰(王上十七∼十九)︰以利亞出身于約但河外落後的基列地,他簡單地以駱駝毛裹身(王下1∼8)。他顯出過人的膽量與信心,反對那洗別所力倡的巴力美耳刻崇拜。他的第一個行動是向亞哈宣告說,神因為這種可惡的新宗教,將要命可怕的饑荒臨到這個國家(王上十七1)(注三六)。其後四十二個月的饑荒中,以利亞躲避亞哈(路四25;雅五百)(注三七)︰首先在基烈溪(brookCherith),後來在推羅與西頓之間的外邦地撒勒法(Zarephath,王上十七2∼24)。亞哈大大不悅,甚至往國外尋找以利亞(王上十八10)。隨後他按著神的指示,重現在亞哈眼前,進言協力(注三八)在迦密山安排一次競賽,目的為要證明誰是真神——耶和華或巴力美耳刻(王上十八17∼20)。競賽進行的時候,唯獨耶和華降火在壇上(王上十八38),這是會前說明的一個決定性的記號;而以利亞成功地說服那些有影響力的觀為(注三九),不要單單口稱耶和華是真神,乃要付諸行動,協助殺戮那些敵對的巴力先知(王上十八39∼40)(注四十)。

    2.失敗與更新︰在這時候,大可以使全國邁向真正的耶和華敬拜;但卻因以利亞本身偶而的軟弱,破壞了整個局面。當那洗別恐嚇他的時候,他竟自國中逃跑(王上十九1∼3)。其實這種恐嚇,似乎只應該驚嚇並驚醒那些最近在迦密山上變更宗教的重家(注四一)。因此,稍後以利亞抵達何烈山的時候,神曾遣責他;但後來神指示他擔任一種新的、性質不同的事工,差遣他返回以色列(王上十九8∼18)。(注四二)新指示的其中一點是訓練一位名叫以利沙(Elisha)的新助手,他順命而行了。二人同工約十年之久(注四三),繼續對抗亞哈與那洗別玫權下宗教與道德的腐敗。

    3.三段較晚的插曲︰從這些後期的服事中,記載了三件事情,其中之一,是以利亞嚴斥亞哈王,因為他用不義的手段奪取在那斯列(Jezreel)靠近他宮殿的葡萄園(王上廿一1∼29)。耶洗別借著一場安排好的審訊,設計害死了園主拿伯(Naboth),于是亞哈便將園子據為己有。但以利亞在葡萄園常面斥責他,並預告毀滅印將臨及他全家。第二段插曲中,以利亞責備亞哈的兒子繼承者亞哈謝(Ahaziah),因他差人到非利士以革倫城(注四四)的神巴力西卜(Baal-zebub)前,詢問有關他自己跌傷後復原的機會(王下一2∼16)。以利亞中途攔截為使者,命令他們返回王面前,傳達亞哈謝將要死亡的消息,並附帶申斥他差遣使者到以色列外尋求答案,好象以色列中沒有神一般。在這次事件中,亞哈謝接二連三的差遣使者召見以利亞,其中兩隊各五十人皆被火燒滅。最後以利亞出現在王的眼前,再一次地指責他。第三件事件,就是在以利亞的先知門徒及助手以利沙注視之下,神用特殊的方法將他接到天上(王下二1∼11)。這是神給予以利亞的一個莫大的光榮,並暗示神對他的傳道事工極為贊許。以利沙拾起以利亞的外衣,這是他被接上升時從肩上掉下來的。以利沙穿上外衣,作為神膏立他的一個記號。

    正如所計劃的,以利亞在以色列主要的影響就是,他曾強烈地敵對耶洗別所倡導的巴力美耳刻崇拜。它的果效不易計算得出,但顯然是相當大的。如前文所述,若他不因耶洗別的恐嚇而逃跑,果效則更為顯著。但是,饑荒所帶來的全面性的影響、迦密山上的競爭、和後期與以利沙共同進行的忠心的服事,仍然留下永垂不朽的效果。若以利亞沒有如此生活與工作,巴力崇拜將會更深入地侵蝕以色列人的生活。

    五、亞哈謝主前八五三∼八五二(王下一2∼18)

    亞哈的兩個兒子繼承他︰先是亞哈謝,後是約蘭。亞哈謝統治兩年,死時並無子繼位,因此其弟約蘭繼位。亞哈謝顯然因從上層的格子窗摔下,重傷至死。前文已提及,為使者受差遣往以革倫的巴力西卜,詢問亞哈謝復原的機會,卻遭以利亞中途阻止,所以帶著先知的申斥而折回。聖經另有記載他統治時期其余的兩件事。一是摩押王米沙叛變,因為約蘭的祖父暗利要求過重的貢物(注四五)。後來,在約蘭的治下,也同樣經歷這個叛亂的惡果。另一是亞哈謝與約沙法攜手合作,共同進行航海事業,顯然存心維持他父親與猶大共訂的盟約(代下廿35∼37)。然而他們的事業災情慘重,甚至在**航以前,所建造的船都全軍覆沒。這次毀滅正應驗了先知以利以謝的預言,說明神厭惡約沙法再度(注四六)與以色列詭詐的君王並肩合作。

    六、約蘭主前八五二∼八四一(王下三)

    約蘭統治的時間較他的兄長要長,共十二年之久(王下三1)。當他統治時發生了許多事件,使他執政的重要性超過「十二年」這個數目所給予人的印象。兩件事實說明給人如此印象的原因︰第一,在他統治期間,大馬色的亞蘭人特別活躍,常打以色列的主意;第二,偉大的先知以利沙的傳道事工,正邁進黃金時期。

    1.宗教觀︰關于約蘭對巴力崇拜的態度,按聖經記載,他曾經除掉他父親所造的一尊巴力像(王下三2),因此人們難免會揣測他可能禁止巴力崇拜,或至少不同情這種宗教活動。然而其它的事情證明事實並非如此。例如當他稍後有燃眉之急的時候,以利沙冷嘲熱諷地吩咐他向其父母的先知求助。暗示這是他的一貫作風(王下三13)。況且,他的繼承人耶戶登基的時候,發覺有殺滅巴力先知的必要(王下十19一28)。在約蘭統治期間,他那攬權的母親那洗別仍然存活(王下九30一33),根據這件事實,我們相信約蘭仍然信奉巴力崇拜。約蘭在撒瑪利亞廢除偶像,可能特別為安撫某一部份的居民而已。

    2.摩押的叛變(王下三4一27)︰在約蘭的統治中,引入注目的另一事項是關于近鄰摩押的叛變,上文討論亞哈謝的統治時已提到。摩押王米沙顯然因為亞哈已死于亞蘭人手中,所以明目張膽地拒絕進奉早年暗利所要求的貢物。但這些貢物在亞哈之時會帶來經濟上的利益。約蘭既不甘遭受損失,想采取武力強迫他們繼續進貢,就要求約沙法助他一臂之力。雙方同意後,約沙法第三次與亞哈家共同合作,維持與亞哈的聯盟,但在神面前罪又加多了。聯軍(注四七)在進攻摩押途中,約沙法陷于困境,發覺他們處身在干旱無水的沙漠地帶,面臨死亡的威脅。幸好以利沙及時插手,他們才免于一死(注四八)。其後,聯軍向摩押地邁進,在米沙王措手不及之際,肆加嚴重的毀滅。這次的勝利,是因為他們出乎意料地取道南方路線,制勝了無防備的米沙(注四九)。但米沙及時重整旗鼓,使他的國家免至全軍覆沒。而最後,借著戲劇性的獻上長子,竟促使敵軍全然徹退。這次獻祭與撤退的真正關系,並沒有清楚的交代。但聖經的記載,支持米沙在摩押碑上(注五十)的狂言——在他的日子,他曾成功地拯救國家脫離以色列的轄制。

    七、約蘭治下的亞蘭插曲(王下五∼七;八28∼29)

    雖然自巳沙統治期間始,以色列與亞蘭一直保持來往,但在約蘭治下所提及的亞蘭事件,較所有其它君王治下所提及的要多(注五一)。從聖經的角度來看,這些特殊的來往是非常有意義的,因為其中牽涉到當代偉大的先知以利沙。

    1.亞蘭人的元帥乃縵(Naaman)(王下五)︰聖經記載的第一段插曲,是關于亞蘭軍隊的元帥乃縵,他在便哈達二世麾下服務。可能乃縵承擔這個職份已有一段日子了,並且曾領導作戰,對抗亞哈,如先前所提及的。但現在卻要向以色列求援,因為他患上麻瘋病。一位被擄的以色列少女轉告他,以色列的先知能使他痊愈。便哈達樂意為他那尊貴的元帥尋到幫助,因此,他差乃縵攜帶適當的公函,前訪撒瑪利亞的約蘭;但以色列王實時的反應認為這是引起戰爭的挑釁。然而,以利沙風聞這種處境後,要這位外邦元帥與他會晤,因此使約蘭如釋重負,乃縵既期望他人承認他的尊位,故此當以利沙只吩咐他在約但河沐浴七次,便得痊愈的時候,他感覺深深受辱,因此,幾乎失去身體得治的良機。然而一位智能的臣僕勸告,說服他順從後,他確實經歷到不平凡的復原。因此,他承認以色列的耶和華是至高無上的,並應允從今以後,單單事奉他(注五二)。

    2.失明的亞蘭人(王下六8∼23);事隔不久,亞蘭人差遣全營的軍兵,捉拿以利沙,但卻咎由自取,雙目失明。導致這段不尋常的插曲之原因,是以利沙三番四次(王下六10)通報約開關于亞蘭人預備襲擊以色列人的時地(注五三)。當便哈達的謀士揭發約蘭成功之秘密後,他便派兵前往先知居住的多坍捉拿他。以利沙的僕人因圍困的兵丁而大驚失色,但以利沙安慰他,並求神開他的眼楮,看見神更多的護術軍。其後,以利沙祈求神使這些敵人眼失明,並親自領他們,如同羊群一般,前往首都撒瑪利亞以南十哩外的地方。當時他們重見光明,察覺自己危險的處境。但以利沙指示約蘭以仁慈待他們,供應糧食,並容許他們返回大馬色。

    3.圍困撒瑪利亞(王下六24∼七20)︰數月後,亞蘭人以更多的軍力,卷土重來,圍困撒瑪利亞城。雙方僵特相當的日子後,撒瑪利亞城因被困而面臨饑荒,甚至有一些百姓不得不宰吃自己的孩子(王下六28∼29)。結果以利沙遭受約蘭的埋怨,可能因為以利沙先前曾預告這種圍困會臨到,作為罪的刑罰。然而先知預言說,次日各人可以隨心所欲的獲得食物。當天晚上,亞蘭人在幻覺中听見戰車的聲音,誤以為是埃及的援軍,因而漏夜驚慌逃走,遣下了所有的食物與財物。一些饑餓的麻瘋病患,在絕望之余,投奔亞蘭軍營,發覺這個大逃亡,他們將棄營內有糧食的好消息帶回城中。次日,所有的百姓各按所需的得以飽足。

    4.遭亞蘭人所傷(王下八28∼29)︰與亞蘭人最後一次的接觸,導致約蘭的死亡。約蘭如他父親一樣,在基列的拉末與亞蘭人會戰。在戰爭中,也獲得猶大王亞哈謝的援助,這表明兩國之間的盟約仍存不廢。約蘭在戰場上受重傷後,返回耶斯列休養。耶斯列是暗利王朝的另一個首都。稍後,亞哈謝自戰場返回猶大後,前往耶斯列探望約蘭。當時耶戶帶來暴風雨般的毀滅,亞哈謝也被卷入漩渦之中,結果二王均死于非命。

    八、先知以利法

    1.背景資料︰以利沙作先知的工作,原則上與以利亞大同小異——對抗巴力美軍刻的崇拜。以利亞被接上升的時候,以利沙有雙倍以利亞的靈(王下二9),以致他如以利亞一樣,在工作上獲得屬靈的能力。以利沙可能出自富豪之家,因為他第一次蒙以利亞呼召的時候(王上十九19),正在田間趕牛犁田,另外還有十二對牛也正在忙碌中,可能這些牛都是屬于他父親的。若果真如此他在這方面與他的主人以利亞則構成尖銳的對比。因為以利亞是在靠近沙漠貧脊的基列地長大的。但以利沙跟隨以利亞的心志,確定而果決。他宰殺自己的牛,邀請親朋戚友舉行一個餞別宴,且用套牛工具的木材作為燃料(王下十九21)。

    以利沙的傳道生涯,較以利亞更長久。始于約蘭的初期,經過耶戶和約哈斯(Jehoahaz)的統治期,而死于約阿施(Jehoash)仍在位的時候(王下十三20),為期約五十年(主前八五○∼八○○左右)。雖然他的傳道目標與以利亞相同,但他達成目標的方法卻大不相同。與他的背景相符的,以利沙在城邑中較為釋放,甚至在宮殿內,常伴君王的左右。再者,以利亞是一個情緒不穩定的人,不是勇猛非凡,就是失望欲續;但以利沙卻能自我抑制,性情沈靜平和,未曾見他有戲劇性的競爭表演,或在沙漠中郁郁寡歡的表現。很可能以利沙更關心百姓的需要,因為與以利亞恰恰相反的,許多他的神為是幫助、醫治和釋放他所接觸的百姓。

    2.以利沙的經歷︰聖經借著一連串十八段單獨的插曲,來描述以利沙。它與以利亞的故事迥然不同,因為他的事為連載于三章聖經內(王上十七∼十九)。關于以利沙的故事,大部份發生于約蘭統治時期,它們在時間上並沒有相差太遠,但仍非連續的事件。其中數段插曲已經提過了。其它的只需要列舉便可︰使惡劣的水變為甘甜,好作飲用(王下二19∼22);斥責譏笑他的頑童(王下二23∼25);供應油給寡婦還債(王下四1∼7);為善待他的書念婦人禱告,遂其渴想有孩子的心願,後來,使那小孩從死里復生(王下四8∼37);使誤放毒草的食物能以食用(王下四38∼41);在饑荒的日子,倍增食物,供養一百名青年先知(王下四42∼44);命定僕人基哈西(Gehazi)長大麻瘋,因為他言而下實(王下五20∼27);尋獲丟失約但河內的斧頭(王下六1∼7);設法使王歸還原屬書念婦人的為業,因為她曾按著以利沙的忠告,在饑荒的日子,離開本地(王下八1∼6);膏立一位名哈薛(Hazael)的作大馬色王,又膏立約蘭的將軍耶戶作王,繼承在撒瑪利亞的約蘭(王下八7∼15;九1∼10);後來約阿施執政時期,預言他三次戰勝亞蘭人(王下十三14∼19)。

    以利沙的主要負擔之一是,訓練年輕的先知服事(王下二3∼7、15∼18;四38∼41;六1;九1)(注五四)。可能以利亞是創辦人,在吉甲、伯特利和耶利哥設立學校,但以利沙接棒並擴展。他常與被稱為先知門徒的學生為伍。他的目的是供應一些獻身、受過訓練的人,按著以利亞和他自己的方式,執行真先知的任務。充滿罪惡和巴力崇拜的以色列,迫切需要他們。

    第四節耶戶王朝

    主前八四一∼七五二(王下九11∼十36;十三;十四16∼29)

    以色列兩個最強大的統治之家相繼執政︰第一是暗利家,剛討論過;第二是耶戶家,耶戶王朝的統治時期較暗利王朝長——八十九年與四十四年之比——它包括五代(耶戶、約哈斯、約阿施、耶羅波安二世(Jeroboam2)和撒迦利雅(Zechariah),暗利家只有三代,然而耶戶王朝的統治卻比暗利王朝遜色,因為在這期間,以色列在亞蘭與亞述人手中遭受極大損失。在宗教方面,各王朝均有嚴重的過失,但耶戶家至少不像暗利家,鼓勵助長巴力崇拜。

    一、耶戶毀滅暗利家(王下九11∼十28)

    第五個統治王朝的第一任君王耶戶,以屠殺除滅第四朝代而聞名。二十年前,神曾借著先知以利亞預告,這個刑罰要臨到暗利家(王上十九15∼19;廿一21∼24)。在以利亞與以利沙的力勸下,暗利家有充裕的時機,為巴力崇拜的罪和**腐敗的生活而悔改。現在是報應的時刻了。

    以利沙親自點燃火種,耶戶卻煽動火勢。以利沙差遣一位「先知門徒」,膏立耶戶為王,以取代約蘭,並吩咐他有關擊殺事件(王下九1∼10)。約蘭的軍事領袖耶戶,仍然置身于最後戰事的戰場基列的拉末,他毫不考慮地接受這份尊榮。他的隨邑也皆大歡喜,整隊迫不及待地橫渡約但河,直往那斯列執行任務。

    第一個遭殺身之禍的,是仍在療傷之中的約蘭王(注五五)。正在訪問慰病的猶大王亞哈謝,自那斯列逃命,但卻為耶戶差遣的追捕者所殺(注五六)。耶戶浩浩蕩蕩的進入那斯列,命令耶洗別的侍從,將正在樓上往外觀看的那洗別扔出窗外。他們迅速地順從,餓狗吞吃她的肉,正如以利亞先前所預言的(王上廿一23)。耶戶寫信給撒瑪利亞之政治領袖,要他們將亞哈七十個兒子的頭顱送到那斯列的耶戶手中;他將它們堆列在城門口示為。後來他屠殺所有在那斯列的內閣官員。其後,他獨自前往撒瑪利亞,途中遇見四十二位亞哈謝的親屬(注五七),他們正前往探望兩位君王,當時二人皆已死于非命。耶戶將他們殺戮淨盡。事隔不久,他與利甲(Rechab)之子約拿達(Jehonadab)相遇(注五八)。約拿達表示同情與支持耶戶的策略,使得以登上耶戶的戰車,協助推行革命。耶戶抵達首都後,橫殺當地所有的官員,可能包括那些先前殺死亞哈為子以取悅耶戶的人。最後,耶戶聚集所有巴力的先知和祭司在撒瑪利亞的廟中,似乎是要格外施恩,實則上差派八十個隨員,進入廟中,殺滅他們不留一人。歷史上鮮有見到對前任王室和受歡迎的宗教有如此徹底的屠殺。

    二、耶戶為王主前八四一∼八一四(王下十29∼36)

    耶戶統治的能力,與他剔除暗利家勢力的熱誠,並不相配。二十八年統治生涯的標志是不安與混亂,在百姓中盛行著社會與經濟上嚴重的弊病(注五九)。同時他也無能保衛國家,免除亞蘭人與亞述人的入侵與凌辱。

    在宗教方面,耶戶統治初期,因為順從神,毀滅暗利家(王下十30),而受到神的贊許,但他未能貫徹始終,神是準許那血腥的擊殺,然而耶戶所殺的顯然過于神所要求的,而這件流血事件,是構成多年前向這個邪惡之家預告的刑罰,並且給予巴力美軍刻崇拜致命的一擊。因此,神應許耶戶家四代能繼承其位。然而其後耶戶步向耶羅波安那不蒙神喜悅的途徑——繼續在但與伯特利的崇拜(王下十29),因此喪失神喜悅的明證,結果經歷艱難的時刻。

    1.哈薛在以色列廣肆破壞(王下十32∼33)︰耶戶統治期間,特別提到以色列在外邦列強手下所受的凌辱,主要是來自哈薛領導之下的亞蘭人,再度應驗神藉以利亞所預言的(王上十九15∼17)。

    自以利沙北上大馬色膏哈薛為亞蘭王的時候,以利亞的預言便開始兌現了(王下八7∼15)。以利沙履行任務的時候,不禁悲衷哭泣,因為他深知這人會帶給以色列極大的禍息,膏立的儀式僅在耶戶受膏以前(注六十)。雖然哈薛如何進行蹂躪並未有明文的記載,但破壞的範圍是不容置疑的。他成功地自以色列奪外約但,包括瑪拿西、迦得和流便等支派的領土(比較摩一3)。後來,雖然並未直接記載,他必定也會深入地侵略約但河西的以色列;因為耶戶之子約哈斯的時代,曾記載哈薛甚至能夠命定以色列王所能保有的馬匹、戰車和步兵的數目(王下十五7)(注六一)。其次在約哈斯時代,一個關于猶大王約阿施的評語,有更進一步的闡明。它記載說,哈薛竟能深入南至非利土地的迦特(注六二),圍困這城,強迫約阿施進貢,好叫耶路撒冷免遭同等待遇(王下十二17∼18)。假如哈薛能夠如此通行無阻,甚而南至迦特和耶路撒冷,他必然已使以色列飽受凌辱了。這種行為顯然始于耶戶統治時期。

    2.在亞述前的凌辱︰耶戶統治期間,以色列也在亞述手下受難。事實上亞述在哈薛之前已入侵,因此哈薛的國土較以色列地受害更大。這次事件僅存于亞述的記載中(注六三)。

    當時名噪一時的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即十二年前,亞哈與便哈達在夸夸加入十二國聯軍,奮力對抗的那一位。到目前為止,他第十六次橫渡幼發拉底河,從事軍事活動。他一帆風順地率領大軍直逼大馬色,雖然並未實際的攻取它,卻使城中遭受很大的損害,其後他繼續強迫以色列的耶戶大量進貢(注**)。一八四六年在寧若(Nimrud)發現的著名黑色方尖塔(BlackObelisk)(注六五)上,撒縵以色列出貢物的名稱,並以半浮雖圖描繪以色列王跪伏于地,謙卑順服地呈獻貢物。雖然撒縵以色並未聲言他曾在以色列肆意摧毀,但他所要求的貢物,數量之多,簡直是一種侮辱,並且在經濟壓力上也令人難以喘息。三年後(注六六),撒縵以色再度卷土重來,作普遍性的侵略,並且再度獲勝,但是詳情則不明。約三十年內,亞述軍兵不再犯境,使哈薛可以恢復元氣,有足夠的力量加害以色列,正如前述的。

    3.耶戶軟弱的原因︰大體而言,整個故事經已提示,耶戶無能更有效地保衛國家的某些因素。其中一個較重要的原因是,他在血腥整肅暗利家的時候,橫殺了無數的領導精英。耶戶在這次的流血事件上超越神所意願的,不分皂白地消滅許多可能性的助手,特別是在那斯列和撒瑪利亞的朝廷官員。有經驗之士是難以迅速地補充的。另一個原因是,他那些隨員目睹那凶殘的流虛事件後,也拒絕予以合作。因此,他大概要與不少貌合神離的人同工。更進一步的,因為整肅的後果,歷年來與猶大和腓尼基的聯盟便告中斷。猶大因亞哈謝王及其親屬之死而脫離關系(注六七),腓尼基則以巴力美軍刻祭司被殺為借口。但可能最為重要的是,耶戶本身缺乏能力。或許他的戰術十分高明,因為他是約蘭手下的將領;但卻缺乏外交手腕和判斷的能力,從他鹵莽地殘殺前任的政權可見一般。這一切的因素,固然都在神的控制之下,因為他容許這個國家經歷刑罰,正如祖先前向以利亞宣告的(王上十九15∼17)。

    三、約哈斯主前八一四∼七九八(王下十三1∼9)

    約哈斯繼承父親耶戶執政十七年。除了有關更進一步地臣服哈薛外,沒有提到他的統治情形。另外記載的一件事情是,他尋求神的幫助,以對抗哈薛。神賜他一位「拯救者」(王下十三5),然而不可思議的,這位拯救者竟然是亞述三亞大得尼拉力三世(Adad一nirari3主前八一○∼七八三)。他在約哈斯統治期間登基。他確曾成為以色列的「拯救者」,因他在主前八○三年(注六八)進攻掃蕩大馬色,使以色列脫離亞蘭的轄制。無可否認的,以色列和推羅、西頓、以東及非利士都被逼進貢,但卻免受大馬色的蹂躪。亞蘭國既飽受摧殘,元氣大傷,以色列便能夠長遠地邁向壯大的路了。

    四、約阿施主前七九八∼七八二(王下十三10∼25;十四15∼16)

    約哈斯逝世後,他兒子約阿施繼位。在他的治下,以色列在這條復原的路上,迅速地闊步跨進。登基後不久,以利沙應許約阿施軍事地位上的復興。以利沙已經是一位老人了,他召見新王,並預言要戰勝大馬色。他吩咐約阿施以箭打地。王按吩咐而行,但只敲打三次;以利沙指責他沒有多敲打,因為他可以按著敲打的次數擊敗大馬色。然而,他仍可三戰三勝。在未來的歲月中,約阿施經歷預言的兌現,他並且收復先前被大馬色所奪取的以色列城邑(王下十三25)。

    約阿施的軍力也足以抵抗猶大王亞瑪謝(Amaziah)的襲擊(王下十四8∼14)。事實上,他足以重創亞瑪謝。這件事下章將更詳細地討論。

    另一項更重要的是,約阿施指派他的兒子共同攝政。約阿施執玫共十六年,但在第五年的時候,耶羅波安二世就被任命為攝政王了(注六九),其中的原因可見于約阿施與猶大的戰爭中。在參與戰事以前,他將兒子安置在寶座上,以便出征時,耶羅波安能代他執玫。顯然約阿施預料這次的戰役是耗時的努力(注七十)。

    五、耶羅波安二世主前七九三∼七五三(王下十四23∼29)

    耶羅波安二世是耶戶系列第三位登上王位的後裔,他被證實為以色列最英明能干的統治者之一。在他的治下,以色列躍至舉足輕重的地位,成為地中海沿岸一帶的當然領袖。聖經沒有提到使他有此成就的一些戰役,但最後的成就可以看出此事實。耶羅波安竟能恢復在東方和北方的疆界,大致上與大衛和所羅門帝國時代的疆界所差無幾。聖經明說,他擴展以色列北方的地界至「哈馬口」(王下十四25),與形容所羅門北方邊界的話語相同(王上八65)。又說「他收回大馬色和先前屬猶大的哈馬」(王下十四28),先前顯然是指大衛與所羅門的時代,因為自此以後,這些城邑再不隸屬以色列了。我們或許觀察到,這一種比較的參照方式,暗示以色列與各城邑之間,已恢復了先前有的關系。另一方面,耶羅波安既控制了大馬色,必定也收復了先前哈薛所奪的外約但。以色列恢復從前廣闊的疆界後,便成為地中海東部最強大和最有影響力的國家了。耶羅波安二世這個名字必定是聞名遐邇,為望所歸的。

    至少有三個因素導致以色列的地位有如此顯著的改變。第一、如前文所述的,原為群龍之首的敵人大馬色,被亞大得尼拉力三世的襲擊削弱了。第二、約阿施,尤其是耶羅波安二世,都是精明能干的統治者;關于約阿施,從他成功地戰勝猶大可以說明(王下十四8∼14,代下廿五17∼24);關于耶羅波安,剛描述的成就可以說明。第三、亞述若力量許可,必定干預;但現在卻如大馬色一樣,陷于極度的低潮。衰敗的原因是受北方烏拉圖國(Urartu)日漸頻繁的攪擾,加上內在紛爭和接二連三的庸君(注七一)。在他們的治下,亞述幾乎丟失所有在幼發拉底西部的據點,並且無能阻止遠方以色列的領土擴張計劃。

    六、主前第八世紀的為先知

    自摩西時代,以色列中已有先知(注七二)。其中有撒母耳、拿單、迦得、亞希雅、以利亞和以利沙較為顯要。許多其它的先知曾經存活,他們的影響力也頗值得注意。他們主要是針對個人特殊的罪行,特別是君王的,因為他們處于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然而,在第八世紀,所采用的方法有所更改(注七三)。雖然先知的基本信息,仍然是傳講遵守耶和華律法的必須性,但開始較以國家為單位,整體性的向百姓發言;而且所指責的,是國家的罪,非個人的罪;更進一步的,許多先知不單口傳,並開始書寫他們的信息。結果,先知文學問世,它們構成舊約重要的一部份。

    在這些有著作的先知中,有三位在耶羅波安二世的統治時期,當職事奉。一位是約拿(Jonah)(王下十四25),他被差往亞述大城尼尼微宣教。他抵達尼尼微,帶來該地居民的悔改,其時可能就是剛才論及的亞述衰敗時期。因為這種光景比較富強的光景更有助于悔改。當時不單有政治與軍事上的難處,更有一連串的時疫蔓延當地,導致大量的死亡。除此以外,主前七六三年六月十五日太陽全蝕,為生廣泛而錯綜復雜的驚懼感(注七四)。在這種氣氛之下,約拿所傳遞的關于尼尼微即將滅亡的信息,果效奇佳。因此百姓所表現的不平常之悔改,也不難明白了。

    其它兩位先知是阿摩司(Amos)和何西阿(Hosea),前文早已提及。阿摩司是提哥亞(Tekoa)的一位牧人。他是猶大公民,但在「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摩一1),奉差遣上以色列,傳達神的警告。以色列的公民何西阿也是在「耶羅波安做王的時候」(何一1)說預言。何西阿開始傳道的日子,可能稍後于阿摩司,因為他自述工作的時期是從烏西雅(Uzziah)、約坦(Jotham)、亞哈斯(Ahaz)到西希家(Hezekeah)等猶大王的治下(注七五);而阿摩司只提及烏西雅。耶羅波安治下普遍的富庶,帶來奢侈、閑懶與罪行,這三項都是為先知為手所指的(注七六)。何西阿大部份的信息,是根據他婚姻上慘痛的經歷,因為他遭那位行為不檢的妻子遺棄,他將她的不貞比喻以色列人對神的態度(注七七)。

    七、撒迦利雅主前七五二(王下十五8∼12)

    耶羅波安的兒子撒迦利雅繼位,成為耶戶皇族第四位登上寶座的。然而他執政時間短暫,六個月後便被他的繼承者沙龍(Shallum)刺殺(注七八)。除了記載他在但與伯利恆繼續奉行耶羅波安那種假宗教外,撒迦利雅也是無善可陳的。他可能不及他父親英明,這就是刺殺能夠成功地策劃進行的原因之一。

    第五節以色列的衰敗

    主前七五二∼七二二(王下十五13∼十七41)

    耶羅波安二世的統治,是北方以色列一段光輝的日子。但他兒子逝世後,國家的勢力與地位更急轉直下。這一段衰敗時期結束于主前七二二年,撒瑪利亞失陷于偉大而善戰的亞述手中。

    一、沙龍主前七五二(王下十五13∼15)

    沙龍刺殺撒迦利雅後,自立為王,建立了以色列第六代統治王室。但他只執玫一個月,便遭米拿現(Menahem)報復性的殺害。米拿現可能是撒迦利雅屬下的軍事領袖。聖經並沒有進一步記載沙龍的事。

    二、米拿現主前七五二∼七四二(王下十五16∼22)

    米拿現自立為王後,成立以色列第七代統治王室。他執政了十年。他在撒瑪利亞篡殺沙龍的時候,聖經描述他來自「得撒」(王上十五14)。言下之意他在得撒已是當權人物(注七九),可能是耶羅波安二世差派的。殺死沙龍後,他不僅為撒迦利雅報了仇,也達到他僭取王位的野心。然而可能他的所作所為,遭提斐薩城(Tiphsah)(注八十)的反對,因為他一旦登基後,便進行屠殺城中無數的居民。

    米拿現執政期間,地中海各國再度飽嘗亞述的壓力。提革拉毗列色三世(Tiglath-pileser3七四五∼七二七)算是亞述超群絕倫的強者(與前任諸王成尖銳的對比)。他登基後,便力圖恢復亞述帝國的聲望。他首先旗開得勝地制服南方的巴比倫、北方的烏拉圖;其後橫渡幼發拉底,向西方邁進。在西方也是馬到功成的。每征服一個地方,提革拉毗列色便施行一種與先前諸王不同的政策。從前的王僅滿足于有名無實的管轄和接受貢物,如此叛亂頻頻為生。提革拉毗列色卻將所征服的土地,歸並成亞述帝國的行省,並將有可能煽動叛亂的當地領袖放逐出境。這種政策相當有效,因此後繼君王便照樣實施。

    提革拉毗列色在主前七四三年(注八一)的戰爭中直驅以色列,而米拿現被卷入漩渦(注八二)。他還不能將以色列地歸拼為行政省,但卻向米拿現征收貢物(注八三)。所苛求的一千他連得銀子,是米拿現向國內的「大富戶」征收入頭稅籌募的。他要求各人付款五十舍客勒(注八四)。由于這次的進貢,米拿現就能夠「堅定國位」,但卻因此成為亞述王的另一個附庸國(王下十五19∼20)。

    三、比加轄(Pekahiah)主前七四二∼七四○(王下十五23∼26)

    比加(Pekah)主前七五二∼七三二(王下十五27∼31)

    米拿現既逝世,他的兒子比加轄自然繼承他。然而他只執政兩年,便在撒瑪利亞的宮中,遭受他的一位軍事領袖比加所殺害。比加自立為王,建立以色列第八代統治王室。聖經說到比加統治二十年之久。然這二十年必須追溯並包括米拿現與比加轄的統治時期,才能協調年代上的問題。比加最後的一年是主前七三二年(注八五),因此,他的二十年始于主前七五二年,即米拿現登基的年代。這樣看來比加只有八年獨自執政。泰利(Thiele)認為,比加從前曾在約但河外的基列地施政,與米拿現和比加轄誓不兩立,後來儲備足夠的勇氣與支持後,便率領五十名基列人橫渡約但河,殺死比加轄攫取王位(注八六)。假如事實果真如此,比加起初十二年的統治只局限于基列地,而米拿現與比加轄相繼地認可他的管轄權。這事說明他被稱為比加轄的將軍之原因(王下十五15),溫格爾(Unger)指出,或許因為米拿現的人頭稅政策,使以色列中蘊釀著一個反亞述暗流,為比加的叛亂鋪路(注八七)。這個見解與事實相符,因為比加在撒瑪利亞登基為王後,的確站在一個強烈反亞述的地怔,並且與大馬色的利汛(Rezin)攜手合作,抵抗這個東方強權。

    比加獨立統治第六年,主前七三四年,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再次回到西方,**這個叛變的聯盟。他是應邀而來的,因為猶大王亞哈斯在耶路撒冷遭比加與利汛圍困(代下廿八5∼8;賽七1及下文)。聯盟國盼望強迫亞哈斯參與叛變,但遭拒絕,亞哈斯且向亞述王求助(注八八)。提革拉毗列色立即應允,並指揮主前七三四∼七三二年著名的戰役(注八九)。主前七三四年,他首先沿地中海岸南下,直抵非利士,制服當地的各城,特別是迦薩,顯然要截斷同盟軍從埃及得著任何的援助。後來也許是七三三年,他揮軍邁進以色列,掃蕩全加利利的城邑(注九十),並擄去許多百姓(王下十五29)。最後,主前七三二年他朝向大馬色。可能從開始,大馬色就是他主要的目標。他毀壞這個國家,奪下首都,殺死利汛王。提革拉毗列色並未親自殺死以色列王比加,因為繼承比加的何細亞(Hoshea)代辦了。何細亞顯然是與征服者亞述同流合污,因為亞述王宣稱立何細亞登上以色列的寶座(王下十五30)(注九一)。

    四、何細亞主前七三二∼七二二(王下十七1∼6)

    篡殺比加後,何細亞開始當政,設立以色列第九代且是最後一代的王室。何細亞即位之時的以色列,已經是地小人稀的了。亞述已經奪去北方(加利利)和外約但,將它們合並為亞述的省份(注九二),只留下約但河西的山脊地帶給何細亞。何細亞本身僅是一個附庸,耶羅波安二世治下以色列的尊榮,已蕩然無存了。即便如此,何細亞再次叛變那令人憎惡的亞述。何細亞當初的歸順,顯然是權宜之計而已。撒縵以色五世(ShalmaneserV)繼承其父提革拉毗列色後不久,這次暴亂便應運而起(七二七∼七二二)。何細亞愚拙地與埃及立約。這時的埃及軟弱無能,四分五裂,因此無能給予何細亞所需的援助。何細亞既與埃及聯盟,便拒絕繼續每年向亞述進貢。

    在主前七二四年,撒縵以色五世領軍邁進以色列(王下十七3∼6),何細亞出迎覲見,並帶著那些過期的貢物,但卻不能迎合亞述王的心意。何細亞印時被拿,撒縵以色繼續揮軍前往撒瑪利亞,圍困京城,既然以色列王已成階下囚,京城迅速失陷是意料中事,但它卻頑強地抵抗。這次的圍困自主前七二四年相持至七二二年(注九三)。然而,最後,難以避免的事發生了,撒瑪利亞失陷,結束了以色列獨立自主的日子(注九四)。

    第六節一個亞述的行政省

    撒瑪利亞陷落後,一位亞述的總督被派管理這地,使約但河西的以色列地也合並為一個省份,在最後的瓦解前或瓦解的時候,大量的以色列人被擄至亞述(注九五),代替他們的是一群自國外遷入的上層階級份子(注九六)。這種混雜人口的策略,也是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權宜之計,為要減少藩屬國內叛變的機會。它在以色列顯然獲得如期的效果,但宗教上受到很大損傷,外邦民族輸入各人的本上神觀及崇拜的方式。結果導致一種混合宗教,同時敬奉假神和真神耶和華(王下十七29∼41)。人口上的混雜也導致互相的通婚。當時,留居當地的以色列人較多,而外邦的新居民較少。這種雜婚而生的後裔,被稱為撒瑪利亞人。

    第七節摘要

    以色列王國的壽命,只有兩個世紀,從主前九三一∼七二二年。共有十九位君王執政,代表著九個統治王室。八位君王是被刺殺或自殺的。這十九位都不合神的心意,因為各人都在金牛犢中心敬拜,或敬拜更為可憎的巴力。因此,神拒絕賜福。借著以利亞和以利沙,神警告暗利家轉離巴力美耳刻的滔天大罪。既然他們毫無悔意,刑罰便接踵而至,首先是耶戶毀滅暗利家,其後是全以色列在大馬色的亞蘭人前,信受難堪可恥的羞辱。在耶羅波安二世治下繁榮富庶的日子中,警告再度借著阿摩司和何西阿臨到耶戶家,評擊當日與物質富裕有關的奸險詭詐,但百姓仍然充耳不聞,神第二次允準國家在強大的亞述面前蒙受奇恥大辱,直至撒瑪利亞陷落,以色列失去獨立自主權,這些事件才告停止。神曾給予以色列悔改的機會,但她無動于衷,神的忿怒便降臨在她身上了。
注釋
    注一︰在曠野,以法蓮支派的數目自四萬零五百人銳減為三萬二千五百人(民一33;廿六37),陣容僅稍勝西緬支派。相反地,猶大支派人數自七萬四千六百人增至七萬六千五百人(民一27;廿六22)。

    注二︰參考第三章,五四頁,注十二;及第八章,二一二頁,注三六。

    注三︰當時少有來自便雅憫支派的。按歷史而言,便雅憫支派素來與地方為支派結連,可能漸漸受制于羅波安;參考第十四章,三七三∼三七五頁。

    注四︰關于發掘的情況,參考R.DeVaux,RB,1947∼1952。

    注五︰伯特利剛位于便雅憫支派邊境以北(書十八12),與猶大領土非常相近因此,在耶羅波安的治下,繼承羅波安的猶大王亞比央(Abijam,譯者注︰或作亞比維Abijah)曾一度攻陷它(代下十三19),當時耶羅波安可能懊悔不應將這個中心地設置太南邊。

    注六︰耶羅波安顯然希望這樣能和耶路撒冷的敬拜相同,竭力避免觸怒同情耶路撒冷的份子。因此,Albright認為這些牛只並非代表耶和華,只是百姓可以借著這些動物,聯想到耶和華具體地站在為人西前。這種思想,與迦南人腦海中的巴力和哈達(大)一模一樣;參考Albright,FSAC,二○三、二二九頁。

    注七︰要了解有關神站在動物背上的圖片,參考ANEP,圖500,501,522,534,537。

    注八︰是舊約中「直呼其名」的奇妙預言之一,約在此人開始統治以前三世紀就被提及了。

    注九︰關于當時的證據及亞蘭人歷史的概論,參考M.Unger,IsraelandtheAramaeansofDamascus(Lcndon︰JamesClark&Co.,Ltd.,1957),三八∼五七頁。溫格爾相信利遜可能就是列王紀上十五章18節的希旬(Hezion),便哈達一世許願的石碑上刻有的名字。

    注十︰參考本章,三四一∼三四二頁。

    注十一︰關于這次入侵的論述,參考第十四章,三七五∼三七八頁。

    注十二︰拿答可能是耶羅波安的次子,這要看死于重疾的亞比雅是否是長子而定。這件事情並未交代清楚,但卻很有可能性。

    注十二︰基比頓被認為就是Tellel-Melat,位Aqir(可能是以革倫)東部三哩,基色以西三哩。雖然而積狹小,地位卻甚為重要;因為二十六年後,以拉王的元帥暗利再度圍攻它(王上十六15∼17)。參考J.Simons,GTT,二○一、三三七、三五九、五一○頁。

    注十四︰暗利統治十二年(王上十六23),自亞撒第二十七年(王上十六15)至亞撒三十八年(王上十六29)。關于他在亞撒第三十一年開始統治的記載(王上十六23),必定是指著他獨當一面執政說的。

    注十五︰關于這塊石碑的論述,參考Albright,BASOR,87(1942),二三∼二九頁;AlbrightandDellaVida,BASOR,90(1943),三○一三四頁。關于內容,注釋及圖片,參考DOTT,二三九∼二四一頁;內容與注釋,參考ANET,五○一頁。

    注十六︰簡短的論述,參考第十章,二六一頁。

    注十七︰他甚至在年史中炫耀他的殘暴。參考Finegan,LAP,二○二∼二○三頁的引例,取材于Luckenbill,AncientRecordsofAssyriaandBabylonia,Isec,443,447;以及ANET,二七五∼二七六頁,或是Barton,AB,四五七頁。

    注十八︰參考他的碑文,ANET,二七五∼二七六頁。

    注十九︰例如亞大得尼拉力三世(八一○∼七八二),參考ANET,二八一∼二八二頁;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七四五∼七二七),ANET,二八三∼二八四頁;撒珥根二世(七二一∼七○五),ANET,二八四∼二八五頁。

    注二十︰撒瑪利亞山是按它的主人撒瑪(Shemer)命名的,位于示劍的西北部七哩,有三百尺高,是一座孤立的山峰,四面被其它的為山環繞。因此襲擊者必須從下向上進攻。它的位置具戰略性,因為它控制了南北貿易信道。

    注二一︰參考AParrot,Sameria,theCapitaloftheKingdomofIsrael(Eng.tr.,London︰S.C.M.Press,Ltd.,1958)。

    注二二︰關于內容與論述,參考ANET,三二○頁;內容討論並附有圖片的,參考D0TT,一九五∼一九九頁。

    注二三︰參考列王紀下三章4至27節有關米沙的叛變,和以色列強迫繼續進貢的努力。參考本章,三四七∼三四八頁。

    注二四︰在列王紀上十六章31節謁巴力被稱為「西頓王」,事實上他的首都是推羅,參考第十二章,三三三頁,注二四。

    注二五︰可能大馬色的便哈達早已與推羅結盟。在阿勒坡(Aleppo,參考本章,三**頁,注十五)發現他所立的石碑,是獻給推羅神巴力美耳刻的,可見即使兩國之間並未立約,至少也有一種友善的關系。因此,在暗利與推羅的盟約中,以色列是主要獲益者。

    注二六︰事實上,巴力崇拜的主要倡導者是那洗別,不是亞哈。亞哈既允準,便當負責任;但那洗別是主要的促成者。巴力的先知是「那洗別所供養」的人(王上十八19),她是命令「殺耶和華為先知」的人(王上十八4),她也曾發命令恐嚇以利亞(王上十九2)。至于亞哈,在需要忠告的時候,仍然尋求耶和華的先知(王上廿二6∼12),他仿照耶和華的名字,為他的兒女取名為︰亞他利雅、亞哈謝、約蘭,然而,當時巴力的名字已相當盛行,在撒瑪利亞發現的許多瓦片,都列有與巴力類同的名字︰參考J.W.Jack,SamariainAhab-sTime:HarvardExcavationsandTheirResults(Edinburh︰Clark,1929),三七頁。雖然Albright認為這些瓦片的日期是在耶羅波安二世的統治期間,約在亞哈之後一世紀,但可能多年來這些名字都被采用。關于注釋和內容,參考ANET,三二一頁,又DOTT,二○四∼二○八頁。

    注二七︰這位推羅神名叫美耳刻。但美耳刻與舊迦南地的巴力意義相同。美耳刻對推羅人來說實際上是類似巴力的神,因此,在聖經的記載中被稱為「巴力」,也頗為正確。

    注二八︰百姓對于本地聖職人貝遭外人的陷害之反應,通常較任何其它事物要迅速,那洗別必定是非常有把握,才著手進行屠殺。他們被殺後,她較任何一個時期更能任意而為了。

    注二九︰參考Finegan,LAP,一八七∼一八八頁。

    注三十︰這必是便哈達二世,便哈達的兒子。早年亞撒曾邀請他襲擊巴沙,因為在列王紀上二十章34節中,他向亞哈提及他父親在撒瑪利亞的權益,而便哈達一世的父親是希旬,他在建造撒瑪利亞之前早已逝世。Unger,IsraelandtheAramaensofDamascus(JamesClark&Co.,Ltd,,1947),五九∼六一頁,采取相反的看法。

    注三一︰從前自以色列奪去的城邑,現今要奉還;亞哈要求在大馬色據有某些「街道」(可能是貿易地點),正如先前大馬色在撒瑪利亞所享受的權利一樣。但是反常的,沒有要求他們軍隊投降或削減軍械兵力等。

    注三二︰關于撒縵以色所提供的資料,參考Barton,AB,四五八頁;又ANET二七八∼二七九頁;DOTT,四六∼四九頁。

    注三三︰參考Thiele,MNHK,六六頁,注七,解釋關于同年所爆發的兩次戰爭。

    注三四︰根據N.Glueck的提議(BASOR,92(十二月,1943),即是Tell-Ramith,位約但河東約二十八哩,加利利海以南十五哩。

    注三五︰列王紀上二十二章44節,和歷代志下十八章1節更進一步的證明這種關系。

    注三六︰以利亞預言旱災,是直接向巴力美耳刻挑戰,因為它是管理風暴與豐收的。耶和華說不下雨的時候,巴力能否帶來雨水呢?四十二個月之久,百姓知道答案了,因而為迦密山上的求火之高潮鋪路。

    注三七︰以利亞必須隱退,直至耶和華的真實性沖擊巴力,使百姓印象深刻,並期待迦密山上的求火競賽。

    注三八︰他必須取得王室的合作,才能保證巴力先知會出場比賽,因為這些巴力先知應這樣的競賽中,沒有什為利益可得;他向一些可能出席的觀為保證,他們絕對沒有生命的危險,因為他們有足夠的理由懼怕那洗別采取報復性的手段。

    注三九︰觀為的數目約有一千五百,才能阻止四百五十個巴力先知逃跑(王上十八40)。他們必定是重要人物,且具有影響力。以利亞的目的是要搖撼全以色列,所以必定要求亞哈邀請一些說話有份量的人。

    注四十︰這種行動本身是令人厭惡的,但卻是必須的。這是第一次除去外邦宗教的行動。這是順從神命令的行動(申十三6∼9;十七2∼7),也是那些觀為投身于朝夕盼望之宗教改革的一種有計劃之行動。

    注四一︰耶洗別可以利用這個事實編造故事,將以利亞逃跑的消息遍傳全國。也許她會采取其它的手段,她殺戮那些協助刺殺巴力先知的人。「一千五百人」中,必定有許多人難逃一死的。

    注四二︰這次是借著實物教材(風、地震和火,跟著又有微小的聲音)和說話來指責和教導的。「微小的聲音」說明他新任務的性質,與前述之戲劇性的事件相反。

    注四三︰十年這個數字並未明說,但是可以估計出。被饑荒摧殘的以色列,必須經過若干年的休養生息,才能養精蓄銳地與亞蘭人爭戰;列王紀上二十章的兩個戰役,至少耗時兩年;然後是與便哈達聯盟的夸夸之戰,在主前八五三年,隨之而來的是基列拉末之戰,亞哈戰死其中;後來是亞哈謝統治兩年(但不一定是二十四個月);最後約蘭統治約一年的時間內,以利亞被提升天(王下二1∼13)。

    注四四︰通常被認為是-Aqir,位亞實突東北十哩。靠近非利士與以色列邊境的交界,因此,經常輾轉在兩者的手中(士一18;撒上五10;七14;十七52)。當時,究竟是落在以色列或非利士人手中不詳。

    注四五︰參考本章,三四一∼三四二頁。

    注四六︰第一次是約沙法在基列拉末之戰協助亞哈,且險遭殺身之禍;參考本章,三四三∼三四四頁。

    注四七︰當時已有三國聯軍,因為自約蘭與約沙法繞行死海南瑞後,以東王加入他們的陣容(王下三9)。

    注四八︰這是一個意義深長的場面︰三位君王無能自助,需要詢問耶和華的先知。耶和華透過先知,指示他們在營地的山谷中挖掘水溝。神降雨後,雨水流入山谷,注滿水溝,使軍隊有充足的清水供應。

    注四九︰以色列既位于摩押的西北部,米沙便估計他們會自北方入侵。但約蘭與約沙法繞行至死海南瑞後,便進入摩押的南部了。當時米沙仍然懂然不知。

    注五十︰參考本章,三六五頁,注二二。

    注五一︰這是假設列王紀下五至八章的故事可能發生于他統治期間。但既然沒有說明時間,一些學者則認為,這些事情發生于耶戶或甚至約哈斯的治下。但是故事的記載位置與次序,卻辯明它們全發生在約蘭統治時期。

    注五二︰乃縵甚至求帶「兩騾子馱的土」回大馬色(王下五17),目的要敬拜耶和華。在異**的思想中,神只與地土是息息相關的,乃縵認為獲得耶和華的地土,就等于敬拜耶和華了。雖然這是一種不尋常的態度。他的作為顯出一種異**的無知,但也顯明他的真誠,因此以利沙顯然應允他的要求。

    注五三︰若能知道是否剛剛悔改敬拜耶和華的乃縵帶領爭戰,是很有趣的。但沒有資料記載。

    注五四︰與早年撒母耳的負擔相同,從撒母耳到以利沙之間,訓練學校是否繼續,不詳,可能沒有。

    注五五︰約蘭的尸身被扔在拿伯的田間,是早年亞哈自拿伯手中搶奪的地方,約蘭之死兌現了以利亞的預言(王上廿一19)。刑罰沒有臨到亞哈,因為他曾悔改(王上廿一27∼29),但卻臨到他的兒子約蘭。

    注五六︰亞哈謝顯然逃向米吉多,耶戶的隨為在姑珥Gur(不詳)擊殺他,他抵達米吉多才身亡。歷代志下二十二章9節說,在那時,亞哈謝藏身撒瑪利亞,可能是先到此地,再往西北方的米吉多。詳情不清楚。

    注五七︰這些人不可能是亞哈謝的直系兄弟,因為他們早在非利士人與阿拉伯人的襲擊時被殺(代下廿一16∼17)。

    注五八︰耶戶的態度說明他尊重此人。約拿達忠于耶和華,而且生活嚴謹。他成為利甲族的族長,這是敬虔的家族,他們謹守規條,若干年後的耶利米相當敬佩他們(那卅五1∼19;參考代上二55利甲族的身份)。

    注五九︰阿摩司與何西阿的寫作特別證實此事,二人皆是以色列的先知,他們描寫耶戶執政後五十年的情形。所提及的惡習,在耶戶時代已經存在了。

    注六十︰撒縵以色三世的碑文證實了這個時間。在他第十四年(主前八四五年)的一塊石碑中,他提到哈大底謝(便哈達二世)仍然是大馬色的王;第十八年的(公元前八四一年)一塊石碑中提及哈薛,也就是說哈薛在八四五與八四一年問登上寶座,而根據碑文內容的記載方式,他可能就在八四一年前登基的。

    注六一︰他只能擁有騎兵五十、戰車十輛、步兵一萬,與亞哈率領赴夸夸的二千輛戰車成為尖銳的對比。

    注六二︰迦特原屬非利士,但羅波安將它列入防御城的名單內,可見當時,或甚至到如今,它是屬于猶大的(代下十一8)。哈薛可能與非利士人聯盟,從猶大手中奪去迦特,因為在烏西亞期間,迦特似乎又落在非利士人的手中了(代下廿六6)。

    注六三︰這記載是撒縵以色三世所遺留下的。關于他的碑文,參考ANET,二七六∼二八一頁。

    注**︰撒縵以色也列出其它進貢的兩個城邑推羅和西頓。

    注六五︰這根四面形的黑色石灰住子高六尺半,有五行半浮雕繪圖,四面刻有楔形文字書寫的解釋。在某一面的第二行刻有耶戶,是唯一現存的以色列王的雕像。這個四方尖塔現保存于大英博物館內。關于內容,參考ANET,二八○頁;圖片,參考ANFT,三五一∼三五五圖。

    注六六︰內容在ANET,二八○頁。當時是撒縵以色的第二十一年。

    注六七︰亞哈的女兒亞他利雅,曾與約蘭成親,她用詭詐的手段奪取王位,在猶大攬權。事實上,猶大退出聯盟是有益無損的,但以色列顯然在經濟與軍事上都遭受損失。

    注六八︰關于亞大得尼拉力三世,參考ANET,八一∼二八二頁;又DOTT,五○∼五二頁。在襲擊的當兒,哈薛的兒子即繼承人便哈達三世已登上大馬色的寶座了。

    注六九︰數段經文比較之下,我們可以看見事實果真如此。根據列王紀上十四章23節,公元前七八二年,耶羅波安二世在猶大王亞瑪謝第十五年登基。但列王紀下第十五章1節所說,猶大王亞瑪謝的繼承人亞撒利雅在耶羅波安第二十七年的時候,開始執政。這一年就是公元前七六七年。若這年是耶羅波安第二十七年,那耶羅波安是在公元前七九三年開始統治的,當時是約阿施統治的第五年。意思是說,列王紀下十四章23節是自他獨自當政時開始計算的。參考Thiele,MNHK,七七∼八一頁。

    注七十︰不單單約阿施與猶大之戰所費的時間是這種共同攝政開始的原因,列王紀下十四章15至16節對約阿施統治的尾聲又提到此戰役(第一次記載在列王紀下十三章12至13節),這比較不尋常。第二次的記載緊隨這次戰爭之後(王下十四8∼14),在攝政時期發生的戰爭似乎是導致攝政的原因之一。關于類似的論述,參考Thiele,MNHK,八四∼八五頁

    注七一︰他們是撒縵以色四世(主前七八三∼七七三),亞述但三世(Asshur-danIII主前七七三∼七五四),和亞述尼拉力五世(Asshur-nirariV,主前七五四∼七四六)。

    注七二︰摩西自稱先知,並且預言要興起像他的人(申十八15∼22)。

    注七三︰可能在第九世紀的後葉,俄巴底亞與約珥已興起服事了,雖然他們只是猶大的先知。

    注七四︰參考A.T.Olmstead,HistoryofAssyria(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23)一六九∼一七四頁。

    注七五︰意思說,為期最短二十五年,最長超過一百年,後者沒有可能性,要看他在烏西雅治下甚為時候開始工作,而在希西家治下持續多久。

    注七六︰摩二6∼8;五10∼12;六1∼8;八4∼6;何二14∼23;四1∼6;13∼19;七4。

    注七七︰何二2∼13;三1∼5。撒瑪利亞的瓦片文也見證以色列民對神不貞。這些瓦片文推定為這時期的(參考本章,三六五頁,注二十七)。而瓦片上大部份的名字與「巴力」復合,可見仍然有不少人對這個外邦神只效忠,雖然耶戶似乎已自國中剔除這種宗教了。

    注七八︰與阿摩司(七9)的預言吻合。

    注七九︰參考本章,三三七頁。

    注八十︰位置不詳,可能就是Thapsacus城,位于幼發拉底河西岸,但與故事不協調。這座城邑距離撒瑪利亞不遠。

    注八一︰這次戰役的日期通常推定為主前七三八年,但泰利(Thiele)小心研究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事為後,有力地提倡主前七四三年之說。參考Thiele,MNHK,第94∼115頁;M.Unger,IsraelandtheAramaeansofDamascus(London︰JamesClark&Co.,Ltd.,1957),九七頁。

    注八二︰同年提革拉毗列色遇見一支西北聯盟軍,猶大王烏西雅(亞撒利雅)是領袖。參考第十四章的論述。

    注八三︰提革拉毗列色另列其它進貢的君王,包括Hummuh王Kishtashpi,大馬色王利汛(Rezin),推羅王希蘭(Hiram),Kue王Urikki,迦基米施王(CarchemishPisirisGurgum王Tarhulara,Melid王Sulumal。內容參考ANET,二八三頁;DOTT五四∼五五頁。

    注八四︰一他連得相等于三千舍克勒,因此六千人要繳納課稅。總額超過一百萬美元。參考M.Unger,見前,一七五頁,注五八。

    注八五︰列王紀下十五章30節和十七章1節提到比加的最後一年,何細亞的第一年,猶大的亞哈斯第十二年和猶大的約坦第二十年,都是同一年,因此,與猶大王互相關連,那一年是主前七三二年。提革拉毗列色的公告也證實此事(參考DOTT,五五頁),他廢掉比加,立何細亞代替他。這事發生于他在七三四∼七三二年內的西方戰役中。參考第十四章關于猶大王亞哈斯和約坦之日期的論述。

    注八六︰泰利MNHK一二四頁及下文;又參考H.G.Stigers,"ThelnterphasedChronologyofJotham,Ahsz,HezekiahandHoshea",BETS,9(Spring,1966),八四∼八六頁。支持這個看法的理由如下︰為比加刺殺比加轄的時候,有一群基列人與他同在(王下十五25);為遭米拿現所殺的沙龍是「雅比的兒子」(王下十五13),因此暗示他有基列雅比的背景。當沙龍被米拿現暗殺後,基列雅比只會支持比加而不會支持米拿現的;為米拿現向提革拉毗列色進貢,為要「幫助他堅定國位」,可見他有比加與他作對,而比加則企圖從他手中奪取此地;為比加不敢過早搶奪撒瑪利亞的王位,與米拿現因進貢獲得提革拉毗列色的支助的事實相謀合;為自比加奪得撒瑪利亞後不久(賽七1及下文),他與大馬色的利汛便建立友好,可見當比加僅統治靠近大馬色的基列地時,就已建立了基列——大馬色的和約了。

    注八七︰M.Unger,見前,九九頁。

    注八八︰參考第十四章,三八九∼三九一頁。

    注八九︰關于碑文內容,參考ANET,二八三∼二八四頁。更完整的碑文參考LuckenbillAncientRecordsofAssyriaandBabylonia(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26),I,777∼779節。

    注九十︰考古學的發掘顯示出這次的蹂躪,特別在米吉多,第三層(參考Wright,BAR,一**頁),和夏瑣的第六層,其中一塊瓦片刻有比加,pqh的名字(參考Yadin,BA,19﹝二月1956﹞,pp。2∼11;20﹝五月1957﹞,pp。34∼47;21﹝五月1958﹞,pp。30∼47;22﹝二月1959﹞,pp.2∼20)。

    注九一︰參考ANET,二八四頁關于內容的論述。

    注九二︰大馬色的領土也曾被合拼;參考Bright,BHI,五七∼二五八頁中的論述及參考書籍。

    注九三︰聖經說從何細亞第七年至第九年(王下十七6;十八9∼10)。更準確地估計,何細亞登基的那一年是七三二或七三一年,因此,被圍困的年日是七二五或七二四至七二三或七二二年。參考泰利MNHK,一四一頁及下文。「三年」(十七5;十八10)可指一整年和前後兩年中的一段日子。意思是說,圍困的日子最少有十四個月。

    注九四︰雖然撒縵以色五世的繼承者撒珥根二世自稱,當撒瑪利亞陷落的時候,他是統治者(參考ANET,二八四∼二八五頁,或DOTT,五八∼六三頁中的內容),但有幾個理由說明這是吹牛,而當時撒縵以色仍然執政︰為列王紀下十七章1至6節記載撒縵以色攻陷撒瑪利亞;為撒珥根早期的公文只字不提他曾攻取撒瑪利亞,只有第十五年和十六年中的Khorsabadtexts才有記載,這個文件目的是顯示他的功績;為撒珥根在主前七二二年十二月才開始執政,這時距離何細亞的第九年已有九個月了。關于此事的論述,參考A.T.Olmstead."TheFallofSamaria,"AJSL,21(1904∼1905),179∼182頁,泰利(Thiele),MNHK,pp,141∼147;溫格爾(Unger),見前,106∼108頁;H.Tadmor,"TheCampaignsofSargonIIofAssur︰AChronological-HistoricalStudy"JCS,12(1958),39頁。

    注九五︰撒珥根記錄下二萬七千二百九十俘擄,數目若是正確,必定是自撒瑪利亞本部失陷後才被擄的。更多被提革毗列色和撒縵以色擄去。

    注九六︰根據列王紀下十七章24節,這些人是自「巴比倫、古他(Cuthah)、亞瓦(Avva)、憫馬和西法瓦音(Sepharvaim)遷入的,這些地區廣泛地分布在亞述境內。
第十四章 猶大王國
    上十四21∼十五24;廿二41∼50;王下八16∼19;十一∼廿五;代下十∼卅六

    猶大歷史與以色列歷史平行發展,但卻超出約一百五十年之久。

    第一節與以色列沖突時期

    主前九三一∼八七○(王上十四21∼十五24;代下十∼十六)

    北方為支派退出後,國家中跟從羅波安的,大部份為猶大支派。羅波安所擁有的土地,與當初大衛在希伯侖被立為王時所擁有的版圖差不多,事實上,當亞希雅首次向耶羅波安宣告關于國家**的時候,也提及只有一個支派仍然對所羅門的後裔效忠(王上十一31)。然而當時,他只給耶羅波安其中十片衣裳碎片(共有十二片),作為他即將統治之支派的記號,言下之意,另有一支派要加給猶大。便雅憫乃是那外添的支派,雖然當初她的忠貞與北方分離者相仿(王上十二20);從歷史來看,便雅憫常與北方的份于聯盟(注一)。但現今既追隨羅波安(注二),自此,便經常被稱作南方王國的一部份(注三)。這種變更的因由,並未加以說明,可能羅波安直接采取高壓手段,感逼利誘,軟硬兼施,使她的領袖轉而向他誓忠;何況耶路撒冷剛位于便雅憫的邊界上,因此,在猶大與北方新王國之間,迫切需要一個緩沖地帶。

    關于西緬支派,人們可能會問一個問題,就是約書亞在猶大境內,曾配給西緬支派十八個城邑(書十九1∼9;代上四28∼33)。那為何她的百姓不並歸南方王國呢?這是因為在全國**之前,無數(或許大部份)西緬人都北遷至以法蓮與瑪拿西北部境內。歷代志下十五章9節及卅四章6節中,西緬與以法蓮和瑪拿西相提並論,言下之意,當時(亞撒時代及其後)三個支派在地理上已經相連在一起了(注四)。

    一、羅波安主前九三一∼九一三(王上十四21∼31;代下十∼十二)

    圖十三剛**後的以色列及猶大王國

    羅波安四十一歲登基作王,執政十七年。他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並不效法他祖大衛的榜樣。他深受所羅門晚年宗教腐敗的影響。羅波安築高壇(bamoth)、造偶像(masseboth)、立亞舍拉柱像(asherim)、並縱容當地猖獗的孌童(qadesh)(王上十四23∼24)。這種背約的行為,說明當時多少又恢復了迦南人的宗教,這是大衛曾經從國中剔除的宗教,羅波安卻恢復它,可能是受一群忠誠的皈依者所影響,他們默然等待,直至羅波安較緩和的統治來臨。在士師時期,因為盛行迦南崇拜,神拒絕賜福,因此羅波安應該領悟神也會施行懲罰的。

    1.戰勝耶羅波安(王上十四30;代下十一5∼13)︰羅波安曾與兩個勁敵交戰,一個是以色列的耶羅波安,一個是埃及的示撒。與前者的會戰,羅波安頗為成功,但與後者他卻遭受全盤失敗,聖經說這是神因宗教腐敗而施行的刑罰。

    聖經記載羅波安與耶羅波安有接二連三的沖突(王上十四30)。然而,卻沒有明說是公開激烈的戰爭;事實上,神明明地禁止這樣的沖突(代下十一1∼4)。爭執的焦點仍然是那纏繞不清的邊界問題,特別牽涉到便雅憫地。羅波安需要便雅憫作為緩沖地帶,耶羅波安自然也想據為己有。既然後來便雅憫與猶大同列,可見在這些爭奪戰中,羅波安比耶羅波安更勝一籌,這些勝利包括真槍實彈,擊敗耶羅波安的邊界防衛;更有心理戰術,游說便雅憫支派歸服南方王國。羅波安希望一石二鳥,贏得領土及百姓的歡心。

    與羅波安在便雅憫的成功互相輝映的,是他努力建設國防。他積極地堅固位于猶大與便雅憫的城邑(注五),至少有十五座(代下十一5∼10)。既然這些城邑都位耶路撒冷的西方或南方,所以似乎主要是為防御埃及與非利士,而非防御北方的以色列。因此,這次的國防措施可能是在羅波安第五年,自埃及的示撒入侵後,才著手進行的。

    2.敗于埃及的示撒(王上十四25∼27;代下十二2∼12)︰埃及王示撒(主前九四五∼九二四左右)是利比亞人(Libya),他是埃及第二十二朝代的創建者。羅波安備受其害。先前耶羅波安逃避所羅門,示撒曾經接濟他(王下十一40)。現今,在羅波安第五年,他極力在巴勒斯坦重建埃及的聲威。在這次戰役中,示撒列出他所攻陷的城邑不下一百五十個(注六),大部份位于猶大南部,遠至以東,甚至毀壞以旬迦別所羅門的煉銅廠。底璧,甚至伯示麥,雖然榜上無名,卻可能也遭受其害,因為從城內的一些證據,證明在當時曾遭毀壞。然而,示撒未提及猶大中部的城邑,這很奇怪,而聖經記載了示撒自耶路撒冷城滿載而去(王上十四26;代下十二7)。可能羅波安干脆以財寶呈獻示撒,挽回他摧毀猶大本土的企圖。這與神借著先知示瑪雅(Shemaiah)向猶大王所應許的相符。先知曾經向羅波安宣告說,因他的罪,神要借著示撒的手施行懲罰;羅波安驚聞後立好悔改,因此,神應許使他們「略得拯救」(王下十二6∼7),猶大中部竟能免受嚴重的損害,這種「拯救」的方式倒是意味深長的。

    正如前章所提及的,以色列的北部,也感受到示撒的勢力。示撒的名單上,有不少是以色列的城邑。其中之一是米吉多,城內有一塊紀念碑的殘片,刻上示撒的名字,正好成為這個城邑曾被摧毀的明證,埃及軍兵甚至橫渡約但河,直搗基列,其中一些城邑也列入名單內。這一切說明,在這次戰役中,示撒侵佔面廣闊,而且成績卓越。然而,埃及內部顯然過份虛弱,不容許他長久持守這地。埃及在巴勒斯坦廣張勢力的企圖,終未能如願以償(注七)。

    正如上文提示的,可能自這次戰役後,羅波安才堅固十五個城邑。因為當時示撒毫無受制的為像。這種亡羊補牢的努力,目的為防御歷史重演的危險。

    二、亞比央(Abijam)主前九一三∼九一一(王上十五1∼8;代下十三1∼22)

    羅波安的繼承人是他的兒子亞比央(注八),執政三年,他繼續行他父親所犯的罪。並且仍然與耶羅波安爭戰,也有較大成就。有一次,在洗瑪臉山(Mt.Zemaraim,可能位伯特利東部)的以法蓮地,雙方爆發了一場大戰(代下十三3∼19)。雖然亞比央人數較少,卻節節勝利,甚至控制了伯特利。伯特利是以色列南部重要的宗教中心。除此以外,他又攻取了較次要的耶沙拿(Jeshanah)和附近的以法拉音(即以弗侖Ephron)。然而,好景不常,因為繼承者——他的兒子(注九)——亞撒遭巴沙猛力反攻。甚至有一次巴沙南侵至那路撒冷僅四哩的拉瑪。

    三、亞撒主前九一一∼八七○(王上十五9∼24;代下十四∼十六)

    亞撒統治四十一年之久,他是南方王國第一位信仰虔誠的英君。猶大十九位君王中,八位是合神心意的,以色列的十九位沒有一位是好的,他們全被形容為邪惡的,兩者成為尖銳的對比。意思並非說,在猶大的歷史中,這八位君王神喜悅他們的程度是一樣的,只是各人皆存心按摩西的律法引導自己和國家,並實際付諸相當的行動。

    1.宗教活動(王上十五11∼15;代下十四2∼5;十五8∼18)︰聖經提到亞撒有幾方面的義行。他自國中除去孌童和偶像,並且貶了他祖母的後位,因她為女神亞舍拉造像。亞撒第十五年,在戰勝埃及(下文詳述)並獲得先知亞撒利雅的鼓舞後,他召聚猶大與便雅憫的為百姓,與神重新立約,其中也有來自以法蓮、瑪拿西和西緬支派歸降的以色列人。並從最近的戰掠物中,取七百只牛、七千只羊獻祭。他又為聖殿增添分別為聖的器具,並且更新神的壇。然而,百密一疏的,他並未除去古舊的迦南丘壇。

    可悲的,在他的晚年,亞撒沒有如當初一般討神喜悅。他似乎變得驕橫自恃。從他囚禁先見哈拿尼(Hanani)可見一般,因先見責備亞撒的不是。另一個證據是當他腳上有病的時候,他信賴醫生過于信賴神(代下十六12)。

    2.戰勝埃及(代下十四9∼15)︰亞撒經歷兩次規模龐大的外戰。第一次是對抗埃及,光榮地凱旋而歸。埃及軍兵是由埃塞俄比亞(Ethiopia)的謝位(Zerah)率領,他可能是埃及王奧梭岡一世(OsarkonI主前914∼874左右)(注十)的軍事領袖。也可能早已在埃及一個前哨擔任指揮官,這前哨大概是示撒在沙魯亨(Sharuhen)的據點。自示撒的襲擊後,三十年一晃而過,我們假設謝位的戰役可能發生于亞撒第十五年(注十一)。謝拉在沙魯亨這地帶發動攻擊,特別是瑪利沙(Mareshah)(注十二)和基拉耳曾卷入了戰爭中,亞撒仰賴神的幫助,並且如願以償,擊敗以人數優勝的埃及軍,並為以色列奪獲大量的戰利品。

    3.自恃地對付以色列(王上十五16∼22;代下十六10)︰埃及戰役的成功,可能是導致亞撒驕橫自恃的部份原因。他一反以往依靠神的可嘉行為。至少在翌年,亞撒第十六年(注十三),當第二次外戰發生的時候,他顯出這種態度上的改變(注十四)。新的戰爭性質是經濟過于軍事上的,對象是以色列王巴沙。巴沙曾經滲透猶大北部的邊境,目的為要在耶路撒冷以北僅四哩的拉瑪築壘,控制耶路撒冷南北交通。為謀求報復,亞撒依靠自己的判斷,不尋求神的引導,向大馬色的便哈達一世求援。新近掘起的便哈達樂于應允,為要一試自己的實力。他偷襲巴沙北部的一些城邑。為要維護自己的利益,以色列王被逼放棄拉瑪。亞撒則將巴沙集中在拉瑪的材料據為已有,加強迦巴與米斯巴的防御措施(注十五)。亞撒既自以為是明智之舉,因此,當先見哈拿尼不稱贊他,反而譴責他倚靠自己不倚靠神的時候,他便頗為吃驚,後來竟惱怒起來。先見告訴亞撒,他所作的並非如他想象的,為猶大帶來真利益;相反地,竟使猶大受外邦國家的束縛,為未來的沖突鋪路。哈拿尼暗示,若亞撒信靠神,必定會徹底地戰勝巴沙,正如他曾戰勝埃及的謝拉一樣(代下十六8∼9),並且也使他的國家,避免卷入這種遺害無窮的關系中。

    第二節與以色列聯盟時期

    主前八七三∼八三五(王上廿二41∼50;王下八16∼29;十一1∼16;代下十七1∼廿三15)

    第二個時期的特點,就是與北方以色列存友善關系。前期的特點——戰爭——已告終止。現今在以色列,是暗利家的天下,而兩國之間,已能和平共處。前章已經提到,甚至兩國之間,早已簽訂條約了,雖然這個條約遺害猶大的宗教。這時期猶大最後的一位統治者亞他利雅,其實就是暗利之子亞哈的女兒。

    一、約沙法主前八七三∼八四八(王上廿二41∼50;代下十七∼廿)

    亞撒的兒子約沙法繼位,二十五歲開始執政,統治三十五年之久。其中有三年與他的父親共同攝政(注十六)。亞撒的腳患上重疾,不宜于活動,需要他兒子代替施政。他宣告約沙法為王,與自己並肩而立。自所羅門與大衛短暫的共同統治後,這是猶大與以色列第一宗共同攝政事件。約一世紀後,以色列也采納這種措施(注十七)。

    1.正確的信仰行動(王上廿二43、46;代下十七3∼9;廿3∼33)︰按信仰而言,約沙法是猶大的第二位英君。他緊隨父親的腳蹤,從國中消滅巴力崇拜的標幟,甚至廢除不少丘壇(注十八),又更進一步的,特別下令利未人及其它人在全猶大教導「律法書」。從開始的時候,祭司與利未人的基本任務就是教導律法(注十九),但近年來,他們顯然變得松弛散漫了。約沙法觀察入微,他正確地認為,若要百姓遵守神的律法,必須先予以教導。

    從摩押、亞捫和以東聯手攻擊約沙法的事上,說明他對神的信心值得稱揚(代下廿1∼30)。約沙法獲悉這次敵人的入侵後,並沒有萎靡不振,反而呼吁百姓在耶路撒冷禁食祈禱。神透過會中的一位先知,說明神听了王親口說的禱告,並應許他們勝利。在歌唱的利未人率領之下,約沙法的隊伍抵達敵營,發覺他們早已自相殘殺,尸陳遍地了;猶大軍兵唯一的工作是收集戰利品。

    2.強的統治者(代下十七10∼19)︰我們不該因上述事件而下判斷說,約沙法是弱將領殘兵。事實上,他擁有五個師的強大陣容,三個來自猶大,兩個來自便雅憫,可能因為這是一個出其不意的襲擊,以致他措手不及。約沙法也注意到堅固國防措施,建設堡壘及倉庫。他的雄才大略揚名海外,其它國家也裹足不前,不敢向他挑戰,或許正好說明上述三國聯軍侵襲的原因。非利士人與阿拉伯人都實行親善政策,紛紛致送珍貴的禮物。

    3.司法規條(代下十九4∼11)︰約沙法著手進行改善國內的司法程序。根據更改的內容之性質,可見摩西律法上的規令早已松弛怠慢下來了。因此,約沙法命令重新恢復神所命定的法則。他在主要的城邑中設立審判官,因此為生更多的地方法庭(是合法的規定︰申十六18;十九12;廿一18及下文;廿二13及下文),而他力勸那些被立的要凡事公正嚴明。他又差派數名祭司、利未人及為望所歸的領袖,在耶路撒冷的中央法庭任職(申十七8∼13定規的)。若中央法庭所考慮的事與宗教有關,大祭司亞瑪利雅(Amariah)便當主審;若屬公民問題,百姓中的領袖西巴第雅(Zebadiah)便當主審。在這些規條中,我們看見約沙法以誠待神,也以誠待人,他也顯出可稱可頌的政治才能。

    4.與以色列聯盟(王上廿二44、48、49;王下三4∼27;代下十八1∼十九3;廿35∼37)︰前章早已提及約沙法與暗利家聯盟(注二十)。這事更進一步的說明他擁有政治家的天賦;就經濟與軍事上的價值而言,對他的國家或許稍有貢獻;然而最重要的,就神的贊同而言,他卻大受虧損。因為牽涉其中的是,他的兒子約蘭與亞哈的女兒亞他利雅那可悲的聯姻。亞他利雅效法她母親那洗別的所作所為(注二一)。在未來的歲月中,約沙法有諸般的理由,多次的為這樁婚事後悔。

    這次的聯盟為生其它的問題。正如前章所略述的,約沙法為要遵守諾言,曾三次協助以色列為王。在基列的拉末之戰,他助亞哈一臂之力敵擋便哈達,因而險遭殺身之禍(王上廿二29∼33;代十十八29∼34)。他與亞哈之長子亞哈謝攜手合作,發展亞喀巴灣以旬迦別的造船業;但船隊還未作**航行前,卻遭破壞了(王上廿二48∼49;代下廿35∼37)。他與亞哈的二子約蘭聯盟,用武力攻擊摩押(動機不良),強迫她重向以色列進貢,但途中因缺水,險些全軍覆沒(王下三4∼27)。每一次,神的先知都干預︰米該雅預言基列的拉末之戰會失敗,這足以使約沙法立即退而下戰(注二二);鮮為人知的以利以謝預言約沙法的船只會破壞,因為神不喜悅他們的聯盟;以利沙在他們極需要食水時,預言神的解救方法。約沙法應該從第一次事件學得教訓,但他卻冥頑不靈。

    二、約蘭主前八五三∼八四一(王下八16∼24;代下廿一)

    約沙法效法其父親,在最後四年執政期間,立他的兒子約蘭為攝政王(注二三)。既然任命的時間,與約沙法在基列的拉末協助亞哈的年日相吻合,因此,約沙法這個策略的動機,可能是盼望自己出門長征時,他的兒子仍可在後方施政。在共同攝政期間,約蘭應該從他的父親有所學習;他可能在世俗而非宗教的事上頗有心得。在神的眼中,約沙法可說是猶大英明君王中的一位,但約蘭卻行事邪惡,他與奸險的亞他利雅成親,這顯然是有其原因(王下八18)。他父親死後,他獨自執政八年(代下廿一5),其間發生了五件不愉快的事。

    第一是他殺死六位親兄弟,他們全是約沙法的兒子,擁有父親所饋贈的禮物︰金子、貴重物品和堅固城邑(代下廿一2∼4)。約蘭的目的是除去對手,鞏固自己的地位。除了他的妻子後來曾奪取領導權以外(王下十一1),約蘭是猶大歷史中,唯一犯這種罪行的君王,因此,亞他利雅可能插手在這個罪行上。

    第二和第三是關于兩次成功的背叛事件。一是以東的叛變(王下八20∼22,代下廿一8∼9),早期她曾協助約蘭與約沙法對抗摩押(王下三4∼27)。以東臣服猶大,可能始于約沙法早期戰勝聯盟軍的時候,以東是聯盟的一份子(代下廿1∼29)(注二四)。或許當時已安置一位以東的總督執政,以取代君王的地位(王上廿二47)。約蘭奮力平息叛亂,但徒勞無功。另一個叛變的是立拿城(Libnah王下八22)(注二五)。這一次顯然也成功了,因為沒有任何記載說約蘭會計劃報復。

    第四是非利士人與阿拉伯人(注二六)的入侵,猶大國遭受重大的損失。物質財為遭洗劫,而約蘭所有的妻妾兒子都被俘擄,最年幼的亞哈謝除外(代下廿一16∼17)(注二七)。對一位君王而言,沒有比上述的遭遇更淒慘和可恥的。

    第五是約蘭自己那可怕的死亡。他死于可怕的腸病,正如以利亞(注二八)因他的罪所發的警告(代下廿一12∼15;18∼20)。總括來,約蘭的統治是痛苦與失敗的。

    三、亞哈謝主前八四一(王下八25∼28;九27∼29;代下廿二1∼9)

    亞哈謝繼承父親,執政不滿一年。他是家中最年幼的兒子(注二九),也是非利士、阿拉伯劫後的唯一余生者。亞哈謝步其父親的後塵,深受他母親亞他利雅的影響,「因為他母親給他主謀,使他行惡」(代下廿二3)。

    雖然亞哈謝自非利士與阿拉伯人手中死里逃生,但卻難逃耶戶的刀。正如前章所述,在他北上探望負傷的舅舅約蘭時,耶戶將二人殺了,這是他整肅暗利家的步驟。亞哈謝曾經協助他舅舅對抗亞蘭人,當時約蘭不幸負傷。在耶斯列的時候,亞哈謝確曾避開耶戶致命的一擊,但後來卻為耶戶的手下捕殺,最後死于米吉多(注三十)。他的隨從將尸身運回耶路撒冷安葬。

    四、亞他利雅主前八四一∼八三五(王下十一1∼16;代下廿二10∼廿三15)

    1.暴政(王下十一1∼3;代下廿二10∼12)︰亞哈謝的母親亞他利雅與那洗別不相上下。她為相同的目標而努力,也顯出嚴厲無情、報復的性格(注三一)。在聖經歷史中,二人的激進與殘酷使她們頗為突出。亞哈謝逝世前,亞他利雅已露出真相。正如所提及的,她促使丈夫殺害他的兄弟。她也在猶大竭力設立巴力的崇拜,正如她母親在以色列所作的(王下八18、27;十一18),但顯然果效不大如理想,或許反對之聲較烈。她的兒子逝世後,她犯更惡的罪,屠殺亞哈謝的為子(她的孫子)而篡了位,王位原屬于被殺的嫡長子的。撇開祖母應有的憐愛不談,按人之常情,她也應該哀悼其子之死,並設法安慰照顧他的後裔,然而,這不是亞他利雅的作風。她殺了亞哈謝的為子。除了嬰預約阿施蒙了他的姑姑——亞哈謝的妹妹約示巴(Jeho一shabeath)偷救出來。亞哈謝的兄弟早已死于非利士與阿拉伯之叛亂中,這個好攬大權的婦人無需親自動手。可能他們的早死,是首先刺激亞他利雅圖謀奪位的因素。她的為子都死了,孫子又弱小無能(注三二),她朝夕以待的得勢途徑,似乎是通行無阻的。

    自這件空前而可恥的事件後,亞他利雅執政六年。無論是在她僭位的時刻,或在後來的年日中,似乎無人想抗拒她,因為聖經沒有記載任何此種勇舉。也沒有提到亞他利雅六年內的活動,但我們可以肯定她是盡力助長巴力崇拜的。耶戶著名的血腥整肅中,曾給予以色列巴力崇拜致命的一擊,這件事實可能刺激亞他利雅決心使巴力崇拜在猶大永存不滅;但也可能促使百姓對她有更強烈的反感。

    2.約阿施加冕(王下十一4∼16;代下廿三1∼15)︰亞他利雅執政第六年,被亞哈謝的妹妹拯救的約阿施剛滿七歲。長久等待與計劃**亞他利雅的大祭司耶何耶大(Jehoiada),即約示巴的丈夫,認為時機成熟,應該采取行動,擁護幼童約阿施登基,取代亞他利雅。軍事與宗教領袖都參與計劃之中,既然民為對她的政策普遍不滿,因此**是相當順利,七歲的約阿施自藏身之所露面,受封為王。無數的百姓聚集,鼓掌歡呼「願王萬歲」。亞他利雅听聞喧嚷的聲音,前來查明究竟,觸目驚心之余,絕望喊叫說「反了」「反了」,然後逃命。在耶何耶大下令處決她之後,這事立刻執行不誤。

    第三節四位合神心意的王

    主前八三五∼七三一(王下十二∼十五;代下廿三16∼廿七9)

    接下去有四位在神眼中被稱為義的君王,相繼地開始統治猶大;加上亞撒、約沙法及其它印將統治的兩位希西家和約西亞,共有八位獲得同樣的稱贊。目前四位所獲得的贊譽,與最後兩位,或先前的約沙法是相形見拙的;但是在他們治下,猶大卻享有為期最長而合神心意的統治——超過一百年之久。

    一、約阿施主前八三五∼七九六(王下十二;代下廿三16∼廿四27)

    執政四十年的約阿施是先驅。這位元年輕的君王需要一位元謀士,而年長敬虔的大祭司耶何耶大是合適的人選,他曾經護衛並膏立約阿施。約阿施初期的仁政,耶何耶大是功不可沒的。

    1.宗教改革(王下十二2∼16;代下廿三16∼廿四14)︰自亞他利雅倡導異教後,「猶大當前的急務是宗教的改革」。在耶何耶大的協助下,約阿施著手進行任務。亞他利雅輸入的宗教物品全遭毀滅,包括巴力美耳刻廟,祭壇及像。巴力的祭司瑪坦(Mattan)被殺,重新設立摩西律法所規定的人選及獻祭。雖然其中一些丘壇仍然見用,但百姓已再度遵行真正的耶和華崇拜了。若干年後,當約阿施足以獨當一面的時候,他命令重修聖殿,這殿曾遭亞他利雅為子損毀(代下廿四7)。然而,祭司與利未人籌款的行動十分緩慢,因此在約阿施二十三年,王建議籌款的新法。他在祭壇旁放置一個箱子,讓獻祭的百姓自由捐獻。反應十分熱烈。他們雇請工人,重修聖殿,甚至有足妙的余款添置新陳設。全國彌漫著一種熾熱的崇拜氣氛。

    2.墮落與刑罰(五下十二17∼21;代下廿四15∼27)︰耶何耶大任大祭司期間,約阿施自始至終是神忠誠的跟隨著;但耶何耶大逝世後,王便改變了。這種變故發生于約阿施第二十三年後,因為該年他曾下令為重修聖殿捐獻,但時隔多久則不詳。耶何耶大死時一百三十歲(代下廿四15)(注三三),是在約阿施統治的後期。自這位偉人逝世後,王開始順從新的謀士,他們都傾向于被廢的巴力美耳刻崇拜(代下廿四17∼18)。事實上,他受的影響極深,以致耶何耶大三子撒迦利亞(Zechariah)指責他的罪行時,竟被他用石頭打死(代下廿四20∼22)。

    撒迦利亞被石頭打死的那一年,約阿施在大馬色王哈薛的手中蒙受極大的損失(注三四)。哈薛打敗以色列後,南下奪取了非利士的迦特,然後轉向耶路撒冷。他全面性的摧毀猶大,屠殺生靈,包括不少的首領(代下廿四23∼24)。約阿施大量的呈獻貢物(注三五),才說服哈薛饒了耶路撒冷一命,免受徹底的蹂躪(王下十二17∼18)。

    約阿施死于叛變者的刀下,這是神更進一步的刑罰(王下十二19∼21;代下廿四25∼27)。甚至他的臣僕也參與其中,因他們反對他在耶何耶大死後便更改政策。如此身亡是約阿施生命中悲慘的結局,尤其是多年來,他的統治成為猶大百姓歡欣的因素。

    二、亞瑪謝主前七九六∼七六七(王下十四1∼20;代下廿五)

    上述的刺殺絲毫不改世襲統治制度,亞瑪謝繼承他的父親執政二十九年,其中二十四年與他的兒子烏西雅共同攝政。亞瑪謝的生活蒙神喜悅,他效法父親的仁政,然而也沒有完全廢除丘壇。亞瑪謝首先做的事之一,是消滅所有剌殺他父親的人(王下十四1∼6)。

    1.戰勝以東(王下十四7;代下廿五5∼16)︰亞瑪謝曾參與兩次規模龐大的戰役,第一次是與以東會戰,結果全盤勝利。約蘭時,以東叛亂脫離猶大,但猶大仍想得回此地,因為她提供了南方貿易路線的信道。亞瑪謝雄心萬丈計劃再度轄制以東地,甚至以一百他連得銀子雇請以色列佣兵,支持他的部隊。然而,他的作為遭受一位「神人」的申斥,因此他遣他們回國,令他們大大不悅(注三六)。後來他察覺到無需他們的援助,也足以戰勝。他殺敵一萬,又擄掠一萬人,使他們自山崖摔下,粉身碎骨。但是,凱旋後,他大大惹神憤怒,因他將以東的假神像帶回猶大,並敬奉膜拜。一位先知嚴厲地指責他說︰「這些神不能救他的民脫離你的手,你為何尋求他呢?」

    2.遭以色列擊敗(王下十四8∼14;代下廿五17∼24)︰第二次是與以色列會戰。亞瑪謝因以東的勝利而自傲自信,竟向以色列的約阿施宣戰。不久以前,以色列在大馬色的哈薛手中,曾經滿目瘡痍,但現今卻死灰復燃,顯然亞瑪謝是蒙懂不知情的。約阿施可嘉地意圖勸阻猶大王(注三七),但亞瑪謝堅持一戰,結果戰事爆發于耶路撒冷的西方,靠近伯示麥。猶大敗北後,約阿施邁向耶路撒冷,摧毀約六百尺長的城牆,擄掠大量的戰利品及俘擄。可能亞瑪謝也在其中(王下十四13),若果真如此,這是嚴重的奇恥大辱。歷代志的作者說︰這一切的來臨,為要刑罰亞瑪謝,因為他尋求以東的神(代下廿五20)。若亞瑪謝被擄,這與他兒子開始攝政非常吻合,在約阿施有生之年,他必定被囚禁在以色列(王下十四17),後來才獲準回國重登政壇(注三八)。

    3.亞瑪謝之死(王下十四18∼20;代下廿五26∼28)︰關于亞瑪謝歸回後的統治,沒有任何資料,但卻有一個令人難過的記載︰亞瑪謝與父親一樣,嘗到背叛的滋味。他逃亡到拉吉,卻被迫趕上在當地被殺。他的尸身被運回耶路撒冷安葬。

    三、烏西雅(又名亞撒利雅)主前七九一∼七三九(王下十四21∼22;十五1∼7;代下廿六)

    亞瑪謝的兒子繼承其位,他有兩個名字,烏西雅和亞撒利雅,這兩個名字的含意大同小異,或許是交互使用(注三九)。烏西雅是猶大最能干君王中的一位。他模仿兩位前人的生活方式,倍受神的嘉許。神且用他天賦的才干,使猶大在世界中躍登高位。猶大在地位上的擢升,差不參與以色列在能干的耶羅波安二世治下擴展的時間相同。最後,二人所控制的領土,可媲美昔日大衛與所羅門的版圖(注四十)。

    1.共同攝政︰烏西雅執政五十二年,較任何猶大或以色列的前王要長(王下十五2;代下廿六3)。起初二十四年與他的父親共同攝政,而最後十二年卻與他的兒子約坦共同攝政,因此,他獨自執政僅十六年(注四一)。在他的父親約阿施可能被以色列俘擄時,烏西雅年方十六(王下十五2)。他父親被擄的九年間,烏西雅可能是以最高領袖的地位來施政(注四二),而自他父親回國當政三年,他又身居次要的地位。烏西雅最後十二年,封立他兒子約坦為攝政王,原因顯然時烏西雅開始患麻瘋。這個疾病是從神而來的,當作是僭越祭司職份的刑罰(代下廿六16∼21)。烏西雅漠視八十一位祭司的勸阻,意圖親自在聖殿獻香。歷代志的作者說,自這次災難後,王被隔離,而約坦「管理家事,治理國民」(代下廿六21;王下十五5)。

    2.擴展領土(代下廿六6∼16)︰耶羅波安二世成為以色列的君王約十五年後,烏西雅開始獨當一面的統治猶大。他與耶羅波安的才能是伯仲之間,因此是以效法他戰奪土地的榜樣;甚至自耶羅波安逝世後,烏西雅在世界上扮演一個更為舉足輕重的腳色。

    在南方,烏西雅堅固他父親亞瑪謝在以東的管轄權,除此以外,更在亞喀巴灣的以拉他建設港口,目的是通商(王下十四22;代下廿六2)。在東方,他收納亞捫人的禮物,說明了他管轄他們;在西方,他戰勝非利士人,搶奪數座城邑,其中有迦特城,這城是亞瑪謝被擄期間,哈薛乘虛而入攻陷的。烏西雅為了堅固猶大,更築營建壘,特別在耶路撒冷。他安置設計精巧的機械,用來發箭,並從城牆上發射巨石。他似乎也重組軍兵,增強它的效率。總而言之,烏西雅除了堅固本土外,更有效地遙控死海的東部,南至重要的亞喀巴灣,西南至埃及的大河,加上耶羅波安二世在東郡與北部所擁有的廣闊土地,使現今的領土,構成自王國**以來最大的版圖。事實上,與先前聯合王國的版圖所差無幾。

    3.顛峰時期︰緊接耶羅波安二世死後,烏西雅的影響力達到頂點。主前七四三年,亞述的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第一次西征的時候,烏西雅已成為地中海沿岸最強的統治者了。五十年前,自亞大得尼拉力三世傾覆大馬色後,耶羅波安二世曾是最強盛的;但他逝世後,以色列內部的混亂,和迅速的朝代更疊,使她元氣大傷(注四三)。大馬色以北的敘到亞,因亞述不間斷地入侵,也只能苟延殘喘而已,更無能率領對抗提革拉毗列色。故此,因著南方的功績而聞名遐邇的烏西雅,便成為為望所歸,被推舉率領聯軍對抗好將來臨的進攻者亞述。提革拉毗列色親筆記載這個聯盟與爭戰,肯定地說聯盟軍的統帥是猶大的亞撒利雅(即烏西雅;AzriauofYaudi)(注四四)。當時,烏西雅已經不再是年輕人了,該年是他統治的第四十八年,因此已達六十四歲(注四五)。能如此倍受為君王的尊崇,是烏西雅難以忘懷的場面。

    四、約坦主前七五○∼七三一(王下十五32∼38;代下廿七)

    約坦繼承父親烏西雅,統治二十年(注四六)。然而如前文提及的,起初十二年與他的父親共同攝政。若烏西雅能領導地方聯盟,相信在這些年間,他的麻瘋病並未嚴重地削滅他的工作效能;因此,約坦受封為攝政王,主要是扮演「台前」的角色,接見為人,並傳遞能干的烏西雅所計劃和頒布的命令。

    同樣的,約坦封立他兒子亞哈斯(Ahaz)為攝政王。有關的資料證明,這是約坦逝世前十二年的事(注四七),因此,出乎意料之外的,攝政時期竟有重疊之處。意思是說,約坦仍與他的父親共同攝政期間,竟封立兒子亞哈斯與自己共同攝政。四年內(注四八),烏西雅是猶大最高的統治者,約坦是他的攝政王,而亞哈斯則是約坦的攝政王。亞哈斯在主前七四三年登基任約坦的攝政王,該年正值烏西雅北上率領盟軍。最能解釋這種不尋常之情況的原因是︰約坦獨自留守耶路撒冷的時候,擔心他父親參與此戰之後果,若提革拉毗列色戰勝盟軍後,會對烏西雅本國不利;因此,約坦封亞哈斯為攝政王,以祈伸張聲勢(注四九)。顯然他極懷疑他父親能平安而歸。

    約坦是猶大第四位相繼合神心意的君王,因此,在他統治期間,不斷經歷神的祝福,且又能維持國勢,歷久不衰。聖經只提及一次戰事——與亞捫人之戰,約坦凱旋而歸。結果三年之久,以色列接受亞捫的貢物(注五十)。約坦也曾廣泛地建設。他在耶路撒冷的俄裴勒城上(thewallofOphel)多有建造,並建造一座重要的殿門。在其它地方,約坦擴大城邑,建造「營寨和高樓」,以堅固國防。

    但富庶與繁榮往往導致宗教上的疏忽,猶大現在就是如此。當時興起服事的先知是出為的以賽亞,從他的話可見一般(注五一)。他常常攻擊百姓,因舒適而為生驕傲與自私的罪。他警告說若百姓依然故我,刑罰便會來臨。事實上,約蘭逝世時,刑罰已經迫近眉睫了。以色列王比加和大馬色王利汛,已經臨近耶路撒冷城門,威迫猶大聯盟背叛亞述(王下十五37)。亞哈斯繼任國君之位時,正遇到這種困擾的情況。

    第四節亞述管轄時期

    主前七四三∼**○(王下十六∼廿一;代下廿八∼卅三)

    現今猶大比從前任何時期更直接及嚴重地體驗到亞述的攻勢。到目前為止,大馬色與以色列一直是亞述戰役的防堵線,但現今他們已是強弩之末,未多久便奄奄一息。猶大顯然是難逃厄運的了。

    一、亞哈斯主前七四三∼七一五(王下十六;代下廿八)

    亞哈斯雖然年方十六(注五二),卻身居為人之上,統治二十八年之久(王下十六2;代下廿八)。他與父親共度十二年,與兒子攝政王希西家共度十三年,因此,他個人僅僅獨立統治三年。

    自統治的開始,亞哈斯就采取親善亞述的政策。當約坦仍然存活的時候,我們有理由相信亞哈斯足以僭越他父親的領導權(注五三)。或許耶路撒冷的貴族相信,臣服亞述的提革拉毗列色,較對抗他更為有利,因此,他們支持親善派的亞哈斯奪位。

    1.比加與利汛的圍困(王下十六5∼9;代下廿八5∼21)︰鑒于耶路撒冷親善亞述的氣氛,以色列王比加和大馬色王利汛聯手圍困耶路撒冷,強迫猶大投身背叛亞述。前面已經提到圍困發生于約坦的晚年,但既然亞哈斯已僭取領導權,所以對抗的任務是無可推諉的。亞哈斯自知無能迎敵,並且企圖維持與亞述的友好關系,所以向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求援。提革拉毗列色就是九年前,他祖父烏西雅領導北方聯盟對抗的征服者。亞哈斯致爾邀他派軍上來,攻擊以色列與大馬色,強迫這兩個圍困者撤退。他以可觀的金銀利誘亞述王。亞哈斯的計劃如願以償,因為提革拉毗列色浩浩蕩蕩而來(注五四),比加與利汛被逼而撤退回國了。然而,他們撤退以前,在猶大橫加毀壞,殺死十二萬百姓,擄去二十萬人(注五五)。後來,因為神的先知俄德(Oded)的勸誡,這些俘擄隨即被遺回猶大(注五六)。

    神指責亞哈斯脫離重圍的方式。正當亞哈斯考慮致函與饋贈提革拉毗列色的時候,以賽亞便傳達神的責備(賽七∼八)。先知宣告說,他真正的敵人並非這些弱小的毗鄰君王,而是他正要尋求幫助的強大亞述王。未來三年內,提革拉毗列色普遍地欺凌猶大,證實了以賽亞之預言。他甚至強迫亞哈斯饋送贈品外,附加貢物(代下廿八20∼21)。在緊接的年日中,接二連三的亞述統治者,更進一步的洗劫蹂躪猶大。這一切都兌現了先知的話。

    2.宗教上的失敗(王下十六2∼4,10∼18;代下廿八1∼4,22∼25)︰在宗教方面,亞哈斯並沒有跟隨四位前王的腳蹤。他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造巴力像,在欣嫩子谷(HinomValley)獻嬰透為祭,又在丘壇膜拜。征服者提革拉毗列色侵略的尾聲,亞哈斯在大馬色與他會晤的時候,看上了一座外邦神壇,其後他將籃圖送回國內,命令祭司烏利亞(Urijan)為耶路撒冷建造一座。同國後,他設置這座壇成為聖殿正式獻祭的地方,取代摩西律法所定規的銅壇。除此以外,他故意損毀聖殿內一些分別為聖的器皿,甚至關上聖殿的門,因此強迫百姓在他所揀選的地方敬拜。

    3.軍事上的逆運(代下廿八16∼19)︰鑒于這種敗德,猶大歷經軍事上的厄運是意料中事。第一次的惡運是以東再度叛變,甚至自猶大俘擄百姓,以先前亞瑪謝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猶大再度丟失亞喀巴灣上重要的以拉他港。大馬色的利汛曾經欲據以拉他為已有(王下十六6),可能事隔不久,猶大便將它丟失了。另一次惡運來臨是非利士入侵猶大,帶來嚴重的禍害,甚至佔領了若干城邑,名字列在聖經中。歷代志的作者暗示,亞哈斯致提革拉毗列色的信中,不單懇請這位亞述大君威脅以色列與大馬色,更求他前往襲擊以東和非利士。因此,提革拉毗列色的自述是意味深長的,他說自己曾擊敗非利士人,接受以東及其它國家的貢物。

    二、希西家主前七二八∼六八六(王下十八∼廿;代下廿九∼卅二)

    希西家繼承父親,執政共四十二年,然而如前文所述,起初十三年是共同攝政的。他父親離世前四年內(注五七),可能因為日漸得勢之反亞述派的堅持,希西家開始執掌大權了。這一派反對亞哈斯采取親善亞述的作風。可能希西家起初即位攝政王,也是這一派堅持的結果,然而當時亞哈斯仍然獲準保持至尊的地位(注五八)。

    1.蒙神的贊許(王下十八4∼7;代下廿九2∼卅一21)︰在神的眼中,希西家是猶大最好的君王之一。他被稱頌為效法他祖大衛所行的(注五九),並且他對神的倚靠是所有猶大君王不能匹敵的(王下十八5)。自亞哈斯縱容異教風尚後,國中需要徹底的改革。希西家付諸實現了。他重開聖殿的門,吩咐祭司與利未人清除所有的異教物品。潔淨並重新放置應有的聖物,恢復真正的崇拜。偉大的獻祭與慶典,表明回復真正的摩西禮儀(代下廿九20∼36)。另一方面,希西家吩咐百姓守逾越節。多年來逾越節早已被人遺忘了,甚至在亞哈斯當政以前也是如此,從別示巴直到但,希西家邀請以色列人守節(代下卅1∼27)(注六十),百姓反應熱烈。自所羅門統治以來,從未享受過這種筵席與崇拜的日子(代下卅26)。順序而來的是普遍潔淨全地。丘壇、木偶、亞舍拉的柱像、祭壇、甚至許多世紀以前,摩西在曠野所造的銅蛇(民廿一5∼9),都被摧毀了。希西家更進一步的重建祭司與利未人的組織,要求百姓納十分之一供養他們(代下卅一1∼21),全地經歷前所未有的改革。

    2.希西家與亞述︰希西家和他父親適得其反,與亞述誓不兩立。然而,撒珥根二世(Sargon2)在位期間(七二二∼七○五)(注六一),他並沒有明目張膽地背叛這個東方強國。撒珥根是能干的王,也是軍事上的天才。他將其它臣服國的俘擄,遷徙安頓在以色列的領土上。撒瑪利亞陷落的當年,他再度率領亞述大軍西進,平息哈馬所發動的暴亂(注六二)。其次,他在小亞細亞也是所向無敵的。事後,他又**迦基米施(Carchemish)的叛變,徙置國內的百姓。最後,他終于粉碎地方宿敵烏拉圖國(注六三)的勢力,這是前王無能為力的。對希西家尤其重要的是,在主前七一一年,撒珥根抵達非利士境,削平亞實突所領導的亂事;亞實突是昔日非利士主要的城邑(注**);希西家曾被邀請參加亞實突聯盟,但他智能地婉拒了(注六五)。

    3.希西家與西拿基立(Sennacherib)(代下卅二1∼8)︰撒珥根那較無能的兒子西拿基立(七○五∼六八一)登基的時候,希西家便參與類似的聯盟。他顯然認為現今的時機成熟了。這個聯盟的構成份子,較先前的為多,推羅是領導的城邑(注六六);埃及新王沙巴谷(Shabaka主前七一○∼六九六左右)即位後,也答應予以更多的援助。然而,希西家意料西拿基立要采取報復手段,所以作全面性的戒備(代下卅二1∼8)。他加強防御事工,制造新武器,增強兵力。他份外小心地切斷敵人的洪水設備。同時提供百姓一個較方便的水源,他挖掘了著名的西羅亞地道(SiloamTunnel),自基訓泉引水,流經俄斐勒山,抵達城中的低地。這是一件出色的工程(注六七)。

    4.西拿基立入侵(王下十八13∼十九37;代下卅二9∼21;賽卅六∼卅七)︰西拿基立在位前四年,終日埋首策動制服巴比倫。但主前七○一年,卻舉兵前往**西方的暴亂(注六八)。他首先解決為首的推羅,粉碎那里的反抗勢力。推羅王努尼(Luli)只好逃奔塞浦路斯。當時,聯盟中較為溫和的份子——比布羅斯王、亞瓦底王(Arvad)、摩押王、以東王和亞捫王等——都紛紛投降。其後,西拿基立沿地中海南下,對付另一座領首的城邑——亞實基倫,將它的王西奎亞(Sidqia)俘擄至亞述。西拿基立控制了沿岸地帶後,便轉向內陸,進攻居第五位的耶路撒冷城。中途稍作停頓,圍困拉吉(注六九)。當時,他收取自猶大來的貢物,說明希西家承認反叛的主張是錯誤的(王下十八14∼16)(注七十)。約在同一個時候,希西家釋放前以革倫王帕地(Padi)。帕地因為拒絕參與叛變,曾被聯盟軍解遞囚禁在耶路撒冷(注七一)。但希西家這種臣服的表現,未能滿足西拿基立的要求,他差遣三位將領(注七二)率領大軍,進行心理戰術,威脅希西家及其百姓(王下十八17∼37;代下卅二9∼16;賽卅六1∼21)。他們的恐嚇為要使百姓驚惶失措,也催逼了希西家求問以賽亞。王從他口中獲得神的安慰。在千鈞一發的時候,西拿基立風聞特哈加(Tirhakah)(注七三)率領埃及軍前來援助聯盟軍,他只好暫時放棄耶路撒冷,轉而迎敵。然而,當時他致函希西家,重申為將領威嚇的話。手中持著書信的希西家,再度尋求神的印證。神的話透過以賽亞臨到。這一次,先知安慰王說,西拿基立不會攻陷耶路撒冷,甚至不能靠近它(王下十九8∼34;賽卅七8∼35)。

    從西拿基立的報告中,我們得知他的確迎遇埃及大軍,並且在以革倫的以得卡平原(Eltekeh)殲滅他們(注七四)。他也提及征服磷近的城邑,如以得卡、亭拿和以革倫,並且恢復以革倫前王帕地的王位,立他為征服地的統治者。西拿基立又記載說,除了無數的村莊外,他又攻陷希西家六十四座堅固的城邑,俘擄二十萬百姓。然而,聖經的記載作最後的報導說,「耶和華的使者」擊殺西拿基立的軍兵不下十八萬五千人,因此,戰事突告終止(注七五)。關于這個結局,西拿基立避而下談是意料中的事。但他的自述間接印證了事實,因為他並沒有自稱攻陷耶路撒冷,事情就顯得不尋常了,因為從開始,耶路撒冷就是他主要的目標之一。他的報告僅提及在耶路撒冷圍困希西家,「尤加籠中鳥一樣」(注七六)。

    5.希西家的疾病與聲譽(王下廿;代下卅二22∼33;賽卅八∼卅九)︰希西家的生平中,另載有兩段插曲,與這次亞述戰役是唇齒相關的。第一段插曲是關于一場嚴重的疾病,幸虧神施恩的手醫治,王才得以痊愈。時間是正逢西拿基立入侵,或許稍前(注七七)。希西家禱告神,求痊愈,神借著以賽亞回復,答應延長他的壽命十五年,並解救他脫離亞述的權勢。希西家為國憂心如焚,以致他的病更重了,因為國家不能沒有領袖。神體恤希西家情緒上的不安,所以給他一個特殊的記號,證明應許必得實現︰日晷住後退了十度。

    另一段插曲是關于巴比倫王米羅達巴拉但(Merodach一baladan)差遣使者訪問耶路撒冷。事情發生于希西家病愈後不久(賽卅九1)(注七八)。這個訪問隊表面上佯裝恭賀猶大王復原,實際上是為巴比倫與猶大反亞述的共同旨趣而來的。巴比倫曾經年累月的與亞述爭鬧,米羅達巴拉但個人被卷入漩渦,已達二十年之久了。他盼望任何一方面的支持。為使者饋贈希西家昂貴的禮物,而希西家則顯示自己的財富。然而,他因此遭以賽亞嚴厲的譴責。先知說,有一天這些使者的國要來奪取一切的財寶。一世紀後,偉大的尼布甲尼撒二世(Nebuchadnezzar2)得勢,事情便如期發生了。

    三、先知以賽亞與彌迦(Micah)

    1.以賽亞︰如前文所顯示的,先知以賽亞對國家非常重要。他曾經規諫亞哈斯與亞述聯盟的錯誤,他也忠告和安慰希西家。這些片段的插曲,顯然只代表著無數性質相同的事件。例如,以賽亞必定與敬虔的約坦有接觸;而且,與希西家所倡導成功、討神喜悅的改革更不可分。雖然亞哈斯公然的蔑視以賽亞,但我們仍不能忽視他的影響。很可能當希西家年僅十二歲,就得以被立與亞哈斯共同攝政,這與以賽亞也大有關連的。希西家獨自執政的時候,以賽亞曾經強烈地反對與埃及聯盟(賽卅1∼7;卅一1∼3)︰這顯然影響希西家拒簽主前七一一年的盟約。然而,以賽亞卻因此遭假先知的評擊(賽卅8∼11),希西家對主前七○一年的聯盟改變態度,可能是深受假先知的影響。但希西家招惹麻煩後,轉向以賽亞求助,先知並沒有與他作對,反而全力合作。他了解王的難處,體會他的真誠,這些都足以激動他伸出援助之手了。

    2.彌迦︰當時,另一位活躍的先知是彌迦。他在約坦、亞哈斯和希西家的統治下作先知(彌一1)。他開始工作較以賽亞晚,但卻與他同時期。彌迦來自猶大西南部的摩利沙村(Moreshath)。他不像以賽亞,常出現于宮中;但耶利米(廿六17∼19;比較彌三11∼12)曾提說他富有影響力,特別是對希西家。彌迦主要的信息是關于百姓的罪。尤其抨擊社會的惡習與對耶和華的不忠。他所強調的,和鋒銳地預言即將來臨的刑罰,都與以賽亞的信息不謀而合。

    四、瑪拿西主前六九七∼**二(王下廿一1∼18;代下卅三1∼20)

    瑪拿西繼承父親希西家,統治五十五年,是猶大和以色列君王中,執政最長的。起初的十一年與他父親一同攝政(注七九),因此,他是第五位相繼以這種方式開始統治的王子。

    1.宗教上的失敗(王下廿二2∼16;代下卅三2∼10)︰在宗教的事情上,瑪拿西並沒有效法他那敬虔的父親,反而追隨那違背律法的祖父亞哈斯,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他恢復希西家所毀滅的可憎的異教物品;遍地設置巴力祭壇,甚至安放在聖殿中;承認亞捫的神只摩洛,在欣嫩子谷獻上孩童為祭;他推行各種異教的佔卜術,甚至在聖殿中,豎立迦南女神亞舍拉的像。凡抗議的,都遭殺害,因此,他流了許多無辜人的血。根據傳說,以賽亞是被殺中的一位。這一切都顯明,亞述流行的宗教活動,和腓尼基較原始的巴力美耳刻崇拜,這兩種綜合性的影響,在當時是顯露無遺。聖經說,瑪拿西引誘百姓行惡,較若干世紀前,神驅逐出境的列國更甚(王下廿一9)。神的先知不厭其煩地警告王的所作所為,無奈都是忠言逆耳。

    2.刑罰與悔改(代下卅三11∼20)︰神的刑罰並不遲延(注八○)。瑪拿西被亞述王(注八一)擄去(注八二)。這一次俘擄的實情不詳。可能是出于西拿基立的兒子以撒哈頓(Esarhaddon六八一∼六六九),或孫子亞述巴尼帕(Ashurbanipal六六九∼六二三),二人相繼統治的時候,亞述國的勢力達到顛峰時期。兩位統治者成功地策動戰役,南至埃及地,這是亞述國中史無前例的;亞述巴尼帕甚至在東方險峻的以攔山脈中,有重大的戰績。

    有利于以撒哈頓俘擄瑪拿西的說法,是這位統治者除了列出二十一位君王外,更特別提及瑪拿西是他的藩屬。他又說,這些王必須在主前六七八年,個別供給尼尼微珍貴的建築材料(注八三)。然而,行文之間,並沒有流露出一種俘擄的意味,雖然或許果真是如此。傾

    向接受亞述己尼帕俘擄瑪拿西的說法是,他平息地中海南部諸國的事實,瑪拿西可能也牽涉其中(注八四),這是一種輕易導致被擄的場合。叛亂之火漫延得非常遼闊,甚至包括東方的巴比倫,相持了五年之久(六五二∼**八)。既然聖經記載只提及策動擄掠的「將帥」(sare),可能亞述王並未在場,因此解釋了為何沒有官方的記錄存入亞述的檔案中。另一方面,第二種觀點與聖經的故事較易吻合,暗示瑪拿西的被擄發生于統治的末期,在他實行偶像崇拜多年之後。若堅持第一種說法,他被擄的時候,在他作王五十五年中直接統治的第十七年發生的;第二種說法則在他統治的第四十六年發生。

    事隔不久,瑪拿西獲準返回猶大國,因為他在被囚的時候,深深懊悔,因而贏得神的歡心。他復職後,立即尋求補救罪行的方法——清除異教崇拜物品、恢復聖殿中真正的崇拜。他歸回後,以這種方式統治的年限不詳,可能是四、五年(注八五)。

    五、亞們主前**二∼**○(王下廿一19∼26;代下卅三21∼25)

    亞們(Amon)繼承父位,但只執政兩年。他恢復他父親治下極力推行的偶像崇拜,顯然絲毫不為後期的改革影響。甚至他的臣僕也厭惡他的所作所為,因為其中一些人共謀將他殺死在宮中。但是大部份的百姓,並不準許任何刺殺行動,所以也殺戮這些謀叛者的性命。

    亞們八歲的兒子約西亞(Josiah)接續他作王。

    第五節巴比倫開始強盛

    主前**○∼五八六(王下廿二∼廿五;代下卅四∼卅六)

    約西亞登基後,猶大國的歷史便進入了尾聲。亞述已不足為懼了,因為亞述巴尼帕的晚年,鮮有軍事活動,自他以後至主前六一二年,尼尼微失陷的時候,相繼統治的都是庸君。然後,巴比倫卻一躍為世界的領袖,為生了所謂新巴比倫帝國時期,這種權勢的轉移,發生于約西亞三十一年統治的末期。因此,他在位期間,免受外來的干擾與危險,但其後的三位繼承者,卻深深卷入這個新的權勢之中。最後,猶大終于被巴比倫俘擄了。

    一、約西亞主前**○∼六○九(王下廿二∼廿三30;代下卅四∼卅五)

    約西亞治下的三十年,是屬于猶大國所享受過最美好的日子之一。它的特色是平靜、富庶和改革。沒有外來的敵人宣戰,百姓可以集中力量建設,而約西亞則重新制定摩西律法所命令的規條,以討神的喜悅。

    約西亞年方八歲便受封為王。因為亞們恢復瑪拿西早期的劣行,所以偶像崇拜非常猖獗。但透童約西亞顯然有敬畏神的謀士,取代了他父親的影響,因為約西亞回轉跟隨耶和華。年僅十六,他便獨自「尋求他祖大衛的神」(代下卅四8)。到了二十歲,他開始潔淨那路撒冷和猶大,清除他父親與祖父引進國內的異教對象(代下卅四3∼7)。在國內獲得成功後,約西亞甚至在北方的以色列執行類似的任務,廢除祭壇與假神像(注八六),當時亞述的管轄權已是名存實亡了。

    1.約西亞的改革(王下廿三25;代下卅四8∼卅五19)︰約西亞年二十六歲的時候(主前六二二年),對所成就的事十分滿意,但眼看仍然有百廢待舉,故此付出更大的努力,帶來猶大歷史中,號稱最徹底的改革。這一次特別的努力,主要是因為發現(注八七)「摩西所傳耶和華的律法書」(代下卅四14)(注八八)而深受影響。當工作人員修補聖殿的時候,大祭司希勒家(Hilkiah)發現了律法書(注八九)。書記沙番(Shaphan)將書卷帶到王面前誦讀。約西亞發現當時所行的,與書卷所規定要求的背道而馳,心中甚感煩擾。王尋求女先知戶勒大(Huldah)的忠告,她警告說,因為這種背道,刑罰是難以避免的。然而,在約西亞的日子,刑罰不會來臨,因為他曾竭力按神的心意行。其後,約西亞向百姓誦讀律法,並頒布命令,實行改革。

    所有異教的對象,都自聖殿、耶路撒冷城及遍地徹底清除;異教的祭司被革職,舉行宗教**的房子被摧毀;在欣嫩子谷向摩洛獻孩童的祭禮被廢除;排列在聖殿的進口,獻給太陽神的馬匹被移走並將戰車焚燒;最後,在耶路撒冷外,所羅門為假神所立的丘壇都被拆除了(王下廿三4∼14)。

    約西亞並不因在猶大實施了改革而心滿意足,他眼看亞述已是強弩之未,便乘此也頒布北方的改革計劃。特別引人注目的地方,是久為金牛犢崇拜中心的伯特利;根據三百年前的預言(注九十),約西亞在耶羅波安一世所立的壇上,焚燒假祭司的骸骨,然後毀滅祭壇與丘壇。

    可能約西亞改革最有意義的一面是遵守逾越節(王下廿三21∼23;代下卅五1∼19)。按記載,自先知撒母耳的日子以來,百姓從未如此慎重地遵守逾越節(注九一),神起初的命令是要百姓每年恭謹地守逾越節,但百姓卻視若無睹,約西亞命定當年的節期要按規而行。

    3.約西亞之死(王下廿三28∼30;代下卅五20∼27)︰約西亞是能干的君王。他所推行的掃蕩式的改革,絕不是一位平庸之君所能促成的,況且當時反對之聲必定四起。正如上述的,甚至以色列昔日的省份,也感受到他的權勢,因而擴大猶大影響力的範圍。然而當他不自量力,企圖在某方面左右世界局勢之發展的時候,卻自取滅亡了。

    事情牽涉到主前六○九年,他竭力阻止埃及的法老尼歌二世(Necho2)北上。尼歌進軍為要協助亞述,嘗試壓制巴比倫成為世界上的新領袖。主前六一四年和六一二年,亞述的兩個要邑一亞述和尼尼微,先後被瑪代人(Medes)和巴比倫人攻陷(注九二);而亞述的殘兵敗將,在亞述烏巴列二世(Ashur-uballit2)的率領下,逃奔西方的哈蘭(注九三)。主前六一○年,巴比倫王拿布波拉撒(Nabopolas-sar)攻下了哈蘭,結束了亞述的國運。主前六○九年,剛繼承森美忒庫一世(PsammetichusI)的埃及新王尼哥(注九四),揮軍北上幫助亞述的殘兵,目的為要使埃及取代巴比倫,重登世界為赫的地位。約西亞嘗試在具有戰略性的米吉多攔阻埃及,這或許暗示他仍然親善巴比倫,但猶如螳臂擋車自取滅亡。尸首被運回耶路撒冷安葬。

    二、第七世紀的為先知

    約西亞的日子是先知活躍的時期。主前六二七年,約西亞第十三年(耶一2),耶利米(Jeremiah)開始傳道,直至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陷于巴比倫為止,西番雅(Zephaniah)也以約西亞的統治(番一1),定他寫書的日期,可見他與耶利米差不多同時開始,至少是在約西亞改革之前,因為他也提及異教的禮儀仍然風行國內(番一5)。那鴻(Nahum)並未以君王之年號定他寫書的日期,但將他安置在約西亞時期,是最適合不過的,因為全書的主題是關于尼尼微的失陷,事發于主前六一二年,約西亞逝世前三年。哈巴谷(Ha-bakkuk)的預言必定是在約西亞統治的末期,或相繼統治的約雅敬(Jehoiakim)期間,因為他提及迫近眉睫的巴比倫侵略(哈一5∼6)。

    如此密集的寫作先知共同見證,是以色列或猶大史無前例的。其中的意義是,神要藉此給予猶大最後且最嚴重的警告,刑罰必速速來到。約西亞能改革成功,顯然大部份要歸功于這些勇敢堅貞的先知。王當然必須以身作則,但這些先知也予以極大的幫忙,鼓勵他的運動,勸告百姓接受。例如耶利米嚴嚴斥責那觸目皆是、罪無可恕的偶像崇拜(耶二5∼13);警告百姓,若不立刻悔改,刑罰必然臨到(耶三1∼5,19∼25)。西番雅預言,猶大必受嚴厲的處分,因為她的罪(番二4∼三7)。那鴻的警告較間接,預言尼尼微的滅亡;但顯然這是傳講神必刑罰幾為非作歹的人之信息。哈巴谷再度直接談論巴比倫,作為神公義的工具,來對付猶大(哈一1∼11)。

    三、約哈斯主前六○九(王下廿三31∼33;代下卅六1∼3)

    約西亞有三個兒子,各按其時統治猶大。以色列或猶大諸王中,沒有任何一人有這樣特殊例子(注九五)。但是他們三人都不效法父親順服神。

    第一位執政的是二子約哈斯。百姓放棄長子,揀選年二十三的約哈斯承繼約西亞。然而他在位僅三個月。因為自從約西亞失敗後,法老尼哥便管轄猶大,他命令長子以利雅敬(Eliakim)取代約哈斯。以利雅敬後來改名為約雅敬(注九六)。尼哥顯然有某種理由,認為約哈斯會與他處處為敵,而長子則會與他充份合作(注九七)。當時,尼哥命令猶大進貢,要求一百他連得銀子,一他連得金子。而約哈斯被擄到埃及,死于該地,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耶廿二11一12)。

    四、約雅敬主前六○九∼五九七(王下廿三34∼廿四7;代下卅六4∼8)

    約雅敬即位時年廿五歲,比被廢的弟弟大兩歲。約雅敬在神面前行惡,而且庸碌無能,可能當初百姓揀選較年幼的約耗斯繼承父位時,約雅敬的昏庸早已顯露無遺了。耶利米輕視約雅敬,宣告他將被埋葬,好象埋驢一樣(廿二13∼19)。約雅敬獲得這樣下場的特別原因,是他為自己建造新宮殿。他不滿父親的宮殿,所以耗費國孥、勞役百姓建造新宮。約雅敬也愚不可及地割斷並燒毀耶利米的書卷,以為因此可以稍為減輕那些嚴重的警告。這書卷是耶利米按神的吩咐寫成的(耶卅六23)。除此以外,加上為要向尼哥進貢,就征收令人憎惡的人頭稅(王下廿三35),都足以激怒百姓,造成極度的不安。當日世界局勢的轉變,巴比倫出現成為世界的新強時。更加強這種動蕩不安的情緒。

    五、巴比倫的得勢

    在主前六○九年,尼哥與巴比倫相會晤的時候,巴比倫仍未獲得地中海岸各國的管轄權,雖然埃及的法老未能從拿布波拉撒手中奪回哈蘭,但他卻能阻止巴比倫得寸進尺。在西方,埃及繼續傲視四方三年之久(注九八)。拿布波拉撒與他那天才橫溢的兒子尼布甲尼撒,只好發奮自強,伺候時機了。

    主前六○五年初葉,雙方在幼發拉底相沖突,改變世界局勢的迦基米施之戰爆發的時候,機會便來臨了。尼布甲厄撒率領巴比倫大軍,因為他年老的父親臥病在床。這位巴比倫的青年人,大顯身手,使埃及軍一敗涂地。尼哥撤退至俄隆提斯河的哈馬,希望重整旗鼓;但尼布甲尼撒不給予他機會,窮追不舍,最後全盤殲滅埃及僅存的殘兵敗將(注九九)。從此,尼布甲尼撒贏得他父親朝夕期待的統治權,巴比倫成為世上新的領導者。「赫帝(Hatti)全地」(注一○○),即為利亞,和巴勒斯丁直至埃及的邊境,都呈現在這位新的征服者的面前,他只要聲言統治權就可以了;于是尼布甲尼撒實時采取步驟,他南下至耶路撒冷,強迫約雅敬及鄰近其它君王臣服他。

    尼布甲尼撒于這些新征服國中的時候,他不但期望這些主要的城邑歸順他,更希望搜羅精英,以便安置在巴比倫,成為政府未來的人選。可能各城邑被逼交出最優秀的青年。其中來自耶路撒冷(注一○一)的有但以理(Daniel)和他的三位朋友︰哈拿尼雅(Hananiah)、米沙利(Mishael)、亞撒利雅(Azariah)(注一○二)。在主前六○五年八月,尼布甲尼撒正分身不暇的時候,突然接獲患病之父規的死訊,只好迅速返回巴比倫,接受冠冕,成為尼布甲尼撒二世。然而同年的秋季,他又重返西方,繼續未完之策略。主前六○四年,他提到非利士的城邑亞實基倫是他的重要戰果,這座城邑是經過猛烈的攻擊後才失陷的(比較耶四十七5∼7)(注一○三)。主前六○一年,尼布甲尼撒直搗埃及,在邊境與尼哥相遇。會戰中雙方損失慘重,且不分勝負。尼布甲尼撒被擊退,收兵回巴比倫。

    大、約雅斤(Jehoiachin)主前五九七年猶太被擄(王下廿四8∼16;代下卅六9∼10)

    尼布甲尼撒的撤退,僅使當地有短暫的喘息機會,因為主前五九七年他卷土重來,橫加摧毀。約雅敬的叛變是導火線,他再度仰賴埃及的援助(王下廿四1)(注一○四)。有一段時期,巴比倫王只分遣部隊**暴亂,由亞蘭人、摩押人和亞捫人增援(王下廿四2;耶卅五11),但最後,他體會到戰役是必須的,所以親赴戰場。

    主前五九八年十二月尼布甲尼撒離巴比倫,同一個月內約雅敬在耶路撒冷逝世(注一○五)。約雅敬十八歲的兒子約雅斤(注一○六)即位,承受了五九七年三月巴比倫致命的一擊。約雅敬會期待的埃及援助成為泡影。約雅斤被擄到巴比倫,隨行的有太後、皇族、巨僕和戰利品。著名的先知以西結(Ezekiei)也同時被擄(結一1∼3);此外,另有一萬名優秀份子,包括木匠、鐵匠一千人(王下廿四11∼16)。

    七、西底家(Zedekiah)與主前五八六年的被擄(王下廿四17∼廿五21;代下卅六11∼21;耶卅九1∼10)

    尼布甲尼撒立約西亞的第三子約雅斤的叔叔瑪探雅(Mattaniah)為王。他當時年廿一歲,較他的長兄約雅敬年輕十五歲。尼布甲尼撒效法法老尼哥對待約雅敬的政策,為他易名西底家。然而,猶大百姓似乎自始至終不承認他為王,可能因為他是外邦人尼布甲尼撒所立的,他們反而將王的尊榮仍歸于被擄的約雅斤(注一○七);結果,加上約雅斤可憐的判斷力與庸懦的才能,他的統治期間,充滿了長期的動蕩與不安。除此以外,西底家的謀士極力聳恿他背叛巴比倫,最後西底家終于唯命是從了。從尼布甲尼撒早期對待耶路撒冷的暴行來看,我們會以為猶大百姓必定會保持溫馴順服,但情況剛相反。

    1.背叛巴比倫(王下廿四20;代下卅六13)︰在耶路撒冷內,強烈反巴比倫份子極力主張背叛,逼使西底家再度向埃及求援。以東、摩押、亞捫和腓尼基級成新的聯盟(耶廿七1∼3),而耶路撒冷的煽動份子盼望猶大能加入其中。假先知隨波逐流,杷他們的運動宣告說,神已經粉碎巴比倫的軛,而兩年內,猶大被擄的百姓要歸回耶路撒冷(耶廿八2∼4)。然而耶利米否定這種說法,申斥它的虛假性,並力勸百姓繼續接受巴比倫的管轄(耶廿七1∼22),西底家的第四年,在猶大以外有兩種時勢可助長暴亂之火,在埃及森美忒庫二世(Psammetichus2)繼承尼哥為五,在巴比倫本上,發生了一個小規模的叛亂。然而,西底家仍然不為反巴比倫的份子所搖動。他反而顯出良好的判斷力,差遣代表前往巴比倫覲見尼布甲尼撒(耶廿九3;五十一59),甚至可能親自前往,以表達猶大的忠貞不移。

    但五年後,西底家卻被說服了。他揀選背叛,向埃及求援。聯盟國之間,詳細的國防協調未有記載,但當時猶大確實與埃及締結某種盟約。主前五八八年,合弗拉(Hophra)繼承父親森美忒庫二世,成為埃及的法老,他更積極地推行干預亞洲的政策。因此,主前五八八年初葉,尼布甲尼撒再度邁向西方(注一○八),他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埃及遵守諾言,差遣援兵,暫時替猶大解圍,但巴比倫在援軍還未與被困者聯絡以前,輕而易舉地瓦解他們的勢力。尼布甲尼撒的軍隊隨即重圍耶路撒冷的城牆。

    2.耶利米在同胞手中受苦︰其間耶利米在猶大的同胞手中,遭受極大的折磨。當圍困暫時解除的時候,他預言巴比倫軍必然速速重來,結果立即遭耶路撒冷的首領監禁。(耶卅七1∼16)。憂心忡忡的西底家前往探望他的時候,再度听聞耶路撒冷失陷的預言;西底家稍為恢復先知的自由,使他住在護衛兵的院中(耶卅七17∼21)。但是為首領因此深感不滿,再度強制囚禁他在一個泥濘的水槽中(耶卅八1∼6)。他在這個惡劣的地方被囚多久,並未明說。但最後王準許他的一位臣僕以伯米勒(Ebed-melech)解救他(耶卅八7∼13)。然而,耶利米不顧這些**,仍然忠心耿耿的傳達神的警告與忠告。

    3.耶路撒冷的陷落(王下廿五1∼21;代下卅六17∼20;耶卅九1∼10)︰主前五八六年七月,耶路撒冷城陷在巴比倫人的手中,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注一○九)。西底家企圖逃亡,但在耶利哥附近束手就擒,被解押到尼布甲尼撒的總都利比拉(Riblah)。西底家目睹他的為子被殺後,他的雙眼被剜。他與為多的百姓(注一一○)被擄到巴比倫,而耶路撒冷在尼布甲尼撒之屬下尼布撒拉旦(Nebuzaradan)的手中,遭受嚴重的損害。其中包括已屹立四個世紀、所羅門建造的宏偉聖殿,也被徹底摧毀。

    拉吉的書信(注一一一)證明,當時猶大全地也飽受蹂躪。其中的一封信,是一位在望台站崗的軍宮寫給拉吉的官長的,他說,亞西加的烽火訊號已經消失了,暗示這座城邑剛失陷于巴比倫。耶利米明說,在恐怖的猛攻以前,亞西加和拉吉是最後僅存的兩座城邑(耶卅四6∼7)。巴比倫王使猶大永無翻身之日。
注釋
    注一︰伊施波設統治的支派中有它(撒下二9)。自押沙龍死後,大衛返回耶路撒冷時,有一個便雅憫人示巴曾領導背叛(撒下廿1∼22)。

    注二︰然而可能羅波安的管轄權從未延伸至便雅憫地。耶羅波安設立伯特利為宗教中心,雖然屬以法蓮地(代上七28),卻位于便雅憫與以法蓮的邊境上(書十八13);後來巴沙堅固距耶路撒冷以北僅四里的拉瑪,就是在便雅憫境內(代下十六1)。可能實際的邊境不時地在改變。

    注三︰例如王上十二21∼23︰代下十一1、3、10、12、23;十四8;十五2、8、9及其它。

    注四︰歷代志下三十四章6節提示,更準確的位置是北瑪拿西,因為位在更北端的拿弗他利是與西緬相連的。西緬遷移的基本理由是因為這支派地位低微,她只獲得一些城邑,而其它支派則配得土地。這種卑微的地位,與雅各的預言相關,他說西緬要分散在以色列中(創四十九5∼7),而且西緬支派進入迦南地的人數稀少(只有二萬二千人,最小的支派)。參考L.JWood,"Simeon,TheTenthTribeofIsrael",Theolog,4(Fall,1966),六∼一○頁。

    注五︰最北端的兩個城邑是瑣拉和亞雅侖,原是分配給但支派的(書十九41∼42)。既然歷代志下十一章10節說,那十五個城邑是屬于便雅憫和猶大的,可見自但支派遷徙後(士十八章),這兩個城邑(最靠近便雅憫地的)便被便雅憫支派吸收了。

    注六︰刻在卡納克(Karnak,譯者注︰埃及底比斯北部之廢墟)亞孟廟朝南的牆外。圖中見示撒正在擊打亞洲人。當時亞孟神賜他十行列的俘擄,象征著所列名的城邑。關于圖片,參考ANEP,圖349;關于譯文、論述及出版的書目,參考J.Simons,HandbookfortheStudyofEgyptionTopographicalListsRelatingtoWesternAsia(Leiden︰E.J.Brill,1937),九○∼一○一,一七八∼一八六頁。

    注七︰然而示撒可能曾在迦薩東南部的沙魯亨(Sharuhen,即現在的Tellel-Farah)仍保有一座營壘。這個營壘有一道堅牢的磚檣,二十三尺寬,被認為是屬于示撒的,若屬正確,可見他有意逗留在這個城邑中,以之作為當地的一個據點。參考Wright,BAR,一四九∼一五○頁。

    注八︰歷代志下十三章1節及下文稱他為亞比雅(Abijah,非Abijam)。亞比央的意思是「大海之父」,亞比雅的意思是「耶和華是父」。他顯然有兩個名字。

    注九︰因為亞比央和亞撒的母親及祖母都是同名的(王上十五2、10;代下十五16),所以一些學者認為他們是兄弟,並非加王上十五8,代下十四1所說的,他們是父子;參考亞比央只有三年的短暫統治。但亞比央已年長,可以有孩子了(事實上,按代下十三21,他有二十二個兒子,十六個女兒,這些子女是十四個妻子所生的)。可能母親瑪迦和祖母亞希沙龍(Ahishalom)實在是亞撒的祖母和曾祖母。只是因為亞比央短暫的統治,瑪迦便繼續任太後,而因為敬拜偶像,被亞撒所廢(王上十五13;代下十五16),參考Albight,ARI,一五八頁。

    注十︰一些學者認為謝拉就是奧梭岡O(serak)hon,但可能性不大︰因為基本上的拼音就有差異;謝拉並非法老,而奧梭岡是利比亞的後裔,他不是埃塞俄比亞人,而謝拉卻是。參考G.Ricciotti,TheHistoryofIsrael(2d.trans,ed;Milwaukee︰BrucePublishingCo.,1958),I,三五九頁。

    注十一︰泰利MNHK,五七∼六二頁支持此論點。他是根據歷代志下十六章1節,他認為「第三十六年」這個年代的記號,是指當時猶大的歷史年代,而非指亞撒已獨自當政三十六年之久了。他反駁Albright時,有可信服的論點,參考"TheChronologyoftheDividedMonarchy,"BASOR,100(十二月,1945),一六∼二二頁。

    注十二︰瑪利沙曾被認為是TellSandahannah,靠近基伊拉和亞革悉(書十五44;彌一14∼15),不到兩哩以北就是今日的BeitGuvrin。

    注十三︰根據泰利的年代計算法;MNHK,五九∼六○頁。

    注十四︰但我們必須注意,在兩次戰役之間,亞撒可嘉地在耶路撒冷召聚百姓,更新與神所立的約。事實上,所獻上的七百只牛,七千只羊大部份是就地取材的,整個場面顯然是出于一種感謝神恩寵的心,而不是出于炫耀。雖然如此,但亞撒顯然在潛意識中,因著這一切的成就而驕傲。

    注十二︰亞撒可能重立便雅憫北端的邊界。後來在約西亞統治期間,他所堅固的迦巴也靠近北方邊界(王下廿三8)。關于位置,參考第十章,二八一頁,注二四;米斯巴,第九章,二五六頁,注八二。

    注十六︰參考泰利,MNHK,**∼六六頁中提及的有關證明。

    注十七︰在約阿施統治的尾聲,參考第十三章,三五五頁。

    注十八︰列王紀上二十二章43節和歷代志下二十章33節說,丘壇並未廢去,但歷代志下十七章6節則說都廢去了。可能的情況是︰較著名的丘壇都除去了,但一般大為聚集敬拜的丘壇(王上廿二43)則未曾除去。

    注十九︰參考第八章,二○一∼二○三頁。

    注二十︰參考第十三章,三四三∼三四五頁。

    注二一︰沒有明確的記載說她是那洗別的女兒(王下八16∼24),但卻很有可能性。

    注二二︰死里逃生後,約沙法也直接遭受哈拿尼的兒子,先知耶戶的指責(代下十九1∼3),責他與北方聯盟。

    注二三︰參考列王紀下一章17節,三章1節。關于辯論的內容,參考Thiele,MNHA,**∼六八頁。

    注二四︰在羅波安時代,大衛在以東所擁有的管轄權已丟失了,約沙法的新戰績非常重要,因為它重新打通了往南部的重要貿易路線。

    注二五︰有時立拿被認為是Telles-Safi,距亞西加以西四哩,位于以拉谷的入口;但更可能是它南邊六哩的TellBornat;參考Albright,BASOR,15,一九頁。

    注二六︰早期非利士人與阿拉伯人懼怕約沙法,並且向他納貢(代下十七11)。

    注二七︰歷代志上二十一章17節稱這兒子為約哈斯(參考廿二1)。約哈斯與亞哈謝基本上是同一個名字,只有其中復合的拼寫"Ahaz"和"Jah"位置互調而已。

    注二八︰以利亞可能在主前八五○年逝世,在約蘭于主前八五二年登上以色列的寶座後沒有多久。猶大的約蘭在八五三年開始攝政,可見這封信是在他統治的早期便來到,可能約沙法當時仍然在世。

    注二九︰列王紀下八章26節記載他年二十二歲,這是正確的,歷代志下二十二章2節的四十二歲是一個錯誤。因為他的父親約蘭死時才四十歲(王下九17)。可能這是抄寫的人的疏忽,他將數目字kaph(20)與mem(40)混亂了。

    注三十,︰參考第十三章,三六八頁,注五六。

    注三一︰亞他利雅的品性事實如此,雖然她經歷到無與倫比的災難︰她母親的尸身剛被狗吞噬;她的兄弟,以色列的約蘭,在耶戶整肅暗利家時被殺;她的丈夫最近因恐怖的腸病而去世;她的兒子亞哈謝遭耶戶的部下追殺;而她其余的兒子,剛被群起暴亂的非利士人和阿拉伯人俘擄了。

    注三二︰亞哈謝死時年二十三歲(王下八26)。

    注三三︰這年齡遠超過當時的平均壽數了。所羅門仍然當政時,耶何耶大已出生了,因此,可能在亞撒部份的統治時期中當祭司,而在約沙法全部的統治時期中也當祭司。他們的仁政,耶何耶大是功不可沒的。他膏立約阿施時,年約一百。他的妻子約示巴(Jehoshabeath)是約沙法的孫女,她的年紀顯然比他年輕許多。

    注三四︰參考第十三章,三五二∼三五四頁。

    注三五︰聖經形容貢物為他父親本他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及聖殿與王宮庫中一切的金子。

    注三六︰從他們襲擊的行動可見他們的不滿。他們是否繞道回家,或後來才襲擊猶大西北部的伯和侖則不詳︰他們殺戮三千百姓,搶奪大量的掠物(代下廿五13)。

    注三七︰約阿施比亞瑪謝更有智能,雖然表面上要禁止亞瑪謝,但事實上,他所采用的寓言,大大的輕藐猶大王,結果不僅沒有改變猶大王的主意,反而激動他的怒氣。

    注三八︰泰利(Thiele),MNHK,八三∼八七頁論述的結果是︰(1)在列王紀下十四章13節,言下之意似乎亞瑪謝披俘擄;(2)列王紀下十四章17節出奇不意地說,約阿施死後,亞瑪謝仍然存活十五年;可能約阿施死後,亞瑪謝得釋放,並回國統治猶大十五年;(3)在那時烏西雅成為攝政王,這就是最好的解釋了。

    注四十︰參考第十三章,三五五∼三五六頁。

    注四一︰參考泰利,MNHK,八一∼八三頁中關于與亞瑪謝共同攝政的論述;一二○∼一二三頁關于約坦的相同問題之討論。

    注四二︰「九」這個數目是根據相關的年代而決定的,表示以色列的約阿施統治至公元前七八二年,在公元前七九一年,烏西雅登基後九年。

    注四三︰參考第十三章,三五六∼三六○頁。

    注四四︰某些學者因為年代的問題尚無法解決,並且這次的戰役發生在猶大極遠的北方,因此提議這位亞撒利雅是北方為利亞某王國的君王。但在同一個時期,要有兩個名字相同的君王,來自兩個名字相同的國家,簡直不會有這種巧合。關于這方面的論述,參考Thiele,MNHK九三∼九四頁;Unger,ISraelandtheAramaeansofDamascus(London:JamesClark&Co.,Ltd.,1957),九六∼九八頁。內容,參考ANET,八二頁;或DOTT,五三∼五六頁。

    注四五︰烏西雅已成為麻瘋病患八年了,但顯然對他的軍事技巧與領導才能毫無妨疑。提革拉毗列色宣稱他戰勝了聯盟軍。

    注四六︰列王紀下十五章30節說他統治二十年,而與其它君王合拼計算之下,事實上也吻合。列王紀下十五章33節和歷代志下二十七章1節所提及的十六年,可能是指他統治的期限,在亞哈斯堅持之下結束;但約坦還活四年,合並起來剛好二十年。參考H.G.Stigers,"TheInterphasedChronologyofJotham,Ahaz,HezekiahandHoshea,"BETS,8(Spring,1966),八六∼八八頁。

    注四七︰論述,參考Stigers,見前,八六∼八八頁。

    注四八︰約坦統治的二十年中,前十二年與父親共同攝政,最後十二年與兒子共同攝政,因此中間有四年是重疊的。

    注四九︰亞哈斯成為最高的統治者後,采取親善亞述政策,因此,可能是猶大的親善亞述份子影響促成了這次的攝政事件。若事實如此,便成為這種特殊情況的第二個解釋了。

    注五十︰共有一百他連得銀子,小麥一萬歌珥,大麥一萬歌珥。

    注五一︰以賽亞在烏西雅王崩的當年接受呼召(或者是重新的任命;賽六1∼8),他可能在稍前的時候已開始工作了。他繼續在約坦、亞哈斯和希西家治下事奉(賽一1)。

    注五二︰自主前七三五年他接管當政(約坦仍存活四年),直至主前七一九年,他的兒子相繼接掌政權(亞哈斯仍然存活四年)。參考Stigers,見前,八八∼八九頁的討論。無可否認的,亞哈斯與希西家的年代發生困難。參考Payne,BS,126(1969),四○∼五二頁此處討論主要難題的處理方法。這種所提供的日期似乎最能吻合聖經的證據。

    注五三︰關于理由,參考Stigers,見前,八七∼八八頁。

    注五四︰在他七三四∼七三二著名的戰役中;參考第十三章,三六○頁。

    注五五︰可能在圍困的時期中,發生一些重大的戰役,才能解釋喪失生靈的原因。根據以賽亞書七章6節,盟軍雖然有意立他比勒(benTabeel)代替亞哈斯。參考Bright,BHI,二五六頁,注十一。

    注五六︰俄德在撒瑪利亞與大軍相遇,而那些俘擄則披送往耶利哥蒙釋放。顯然因為沒有將他們直接解回耶路撒冷,避免了一些困窘的場面。

    注五七︰證據如下︰(1)列王紀下十八章13節說,他在位十四年的時候,西拿基立舉兵襲擊,而按亞述的記載,這次的襲擊是在主前七○一年,因此,希西家的統治始于主前七一五年。但(2)列王紀下十六章1∼2節明說,亞哈斯自比加統治十七年後(主前七三五年),只執政十六年,因此,日期大概是主前七一九年,在七一五年前四年。答案可能是希西家在七一九年接掌大權統治,而亞哈斯則活至七一五年,列王紀下十八章13節提到年代是從希西家獨自執政的那一年關始計算,參考Stigers,見前,八六∼九○頁。泰利(Thiele)忽略了希西家的攝政期間,因此未解釋列王紀下十八章1節、9節、10節的年代問題。

    注五八︰當時,希西家可能只有十二歲;參考Stigers,同上,八三頁。注意列王紀下十八章1節、9∼10節的年代說明是根據希西家,而不是根據仍然存活的亞哈斯的。

    注五九︰亞撒(王上十五11)、約沙法(代下十七3)和約西亞(王下廿二2)都得著類似的稱贊,但亞哈斯前任的四位好君王約阿施、亞瑪謝、烏西亞或約坦則沒有被稱贊。事實上,聖經說明,亞瑪謝「不如他祖大衛」(王下十四3)。大衛的所作所為自始至終成為後代君王的準繩。

    注六十︰慶典可能在希西家第一年舉行(代下廿九3),這大概是他獨當一面的那一年,即主前七一五年。撒瑪利亞早在六年前已失陷,因此,他們可以邀請遠至北方的但。可見希西家曾竭力在以色列進行改革,正如他改革猶大一般。參考Keil,KDC,Chronicles,四五四∼四六二頁,但他認為改革以色列是希西家統治後期的措施。

    注六一︰在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之後(七四五∼七二七),是撒縵以色五世(七二七∼七二二),然後是撒珥根二世;參考第十三章,三六○∼三六二頁。

    注六二︰撒珥根的碑文記載,大馬色與撒瑪利亞也有份于哈馬所領導的暴亂;參考Ricciotti,TheHistoryofIsrael(2ded.Trans.;Mil-waukee︰BrucePublishingCo.,1958),三五六∼三五七頁。

    注六三︰烏拉圖族是亞述多年來強大而麻煩的敵人;參考E.A.Speiser,IntroductiontoHurrian(AASOR,20,1940∼1941)。

    注**︰自提革拉毗列色在主前七三四年蹂躪迦薩後,亞實突顯然挺身而出,領導反叛。埃及的第二十五朝代應允協助叛變,而撒珥根記載猶大、以東和摩押也被邀參與。然而,撒珥根平息暴亂的時候,埃及的協助並未兌現,甚至當叛軍的領袖逃奔埃及求蔭庇的時候,竟被解送到亞述手中!參考ANET,二八六頁的內容。

    注六五︰他沒有入盟可能是得以賽亞的忠告;參考以賽亞書二十章1∼6節。

    注六六︰領導權現在由推羅肩負,因為迦薩與亞實突在主前七一一年已元氣大傷,無能加入任何聯盟了。但亞實基倫和以革倫也加入。以革倫帕王地(Padi)因為拒絕聯盟而被廢。參考ANET,十八七頁。

    注六七︰在燧道口發現的碑文說(有關內容,參考ANET,三二一頁),發掘的人自兩端進行工作。他們相接的地方顯出凹凸不平,但是他們計算斜度及方向的技巧是令人驚訝的。碑文說燧道的全長是一千二百肘。現今所測量的長度是一千七百七十七尺(也有認為是一千七百四十九尺的),因此,一肘約等于十八寸。參考列王紀下二十章20節;歷代志下三十二章30節。

    注六八︰西拿基立在一根稜柱上刻載這次戰役的過程,這根稜柱叫泰勒稜柱(TaylorPrism),現在放在大英博物館內。參考ANET,二八七∼二八八頁;DOTT,**∼六八頁。

    注六九︰西拿基立的稜柱,並未提及向耶路撒冷的邁進,或圍困拉吉的事件。雖然他在尼尼微的宮中,繪有圍困拉吉的圖畫(參考ANEP,圖371∼374)。關于這幅圖畫的描述,及自拉吉發掘的證據,其中包括一個埋葬一千五百人的深坑,參考Wright,BAR,一六七∼一七二頁。

    注七十︰西拿基立記載的貢物有三十他連得金子,八百他連得銀子,但聖經記載是三十他連得金子,三百他連得銀子(王下十八14),關于銀子數量的相差,參考Robinson,TheBearingofArchaeologyontheOldTestament(NewYork:TheAmericanTractSociety,1941),一○○頁。西拿基立宣稱,貢物包括寶石、嵌花的臥榻及椅子、象皮、希西家的女兒、妃嬪及音樂家。

    注七一︰聖經記載並未提及這位以革倫王,但西拿基血提及了。

    注七二︰他們的名字(王下十八18)是亞述高級官員的頭餃︰他珥探Tartan(turtannu)意思是「第二高官」;拉伯撒利Rabsaris(rabu-shareshi)意思是「太監長」;拉伯沙基Rabshakeh(rabshaqu)意思是「軍事長」;參考M.Burroughs,WhatMeanTkeseStones?(NewHaven︰AmericanSohoolsofOrientalResearch,1941),四三頁及下文。

    注七三︰因為主前七○一年,特哈加仍未成為埃及王,(他在主前六八九年才封立為王);而且因為有人認為他甚至在主前七○九年才出生,所以許多學者認為,聖經的記載是指兩次戰役︰一次是在主前七○一年,另一次是在主前六八九年。西拿基立的碎文沒有記載他最後八年的事為,因此也沒有什為幫助。但聖經並未暗示有第二次的戰役,而列王紀下十九章8∼9節(賽卅七8∼9),暗示西拿基立與特哈加的會戰,是緊接著圍困拉吉的事件後的。因此,我們接受只有一次的戰役較為合適。至于特哈加的問題,這位軍事長可能是另一位王,而不是後來成為埃及君王的那一位。聖經稱他為「古實王」而非埃及王,可能是一個線索,(雖然當時的埃及王都是古實血統的)。M.Macadam認為埃及王特哈加是在主前七○九年出生,這個觀點也受到挑戰,因為這使列王紀下九章9節稱特哈加為「古實王」的這句經節,成為一個預釋了,參考Kitchen,AOOT,八三頁。至于Albright,他則反對兩次戰役的看法︰參考BASOR,130(1953),八∼十一頁;BASOR,141(1956),二三∼二七頁。

    注七四︰這次與埃及的會戰,可能發生于特哈加戰役之前。若果真如此,西拿基立便曾兩度攻打埃及人了。

    注七五︰希羅多德(Herodotus,譯者注︰主前五世紀的希臘歷史家,世稱史學之祖)的記載,使一些學者聯想神刑罰這些兵丁的方法。希羅多德說,西拿基立的大軍遭田鼠的襲擊,這些田鼠群集遍布他們的營地,吞噬了所有的箭囊、弓及盾牌的把手。為學者認為,鼠疫是神采取的方法。這種解釋可能令人懷疑,但希羅多德的記述至少間接地印證聖經的神為,因為他的描述正是類似之神為的結果。參考Herodotus,II,141;Finegan,LAP,二一三∼二一四頁。

    注七六︰DOTT,六七頁。

    注七七︰從給希西家的應許(賽卅八6),及年代的推算都說明了這點。希西家成為最高的統治者共二十九年(王下十八2),因此,廿九年減去十五年(現今加添給他的壽數),他患病的時候正是第十四年,與西拿基立入侵的時期相吻合(王下十八13)。

    注七八︰米羅達巴拉但統治巴比倫的期間是主前七二一∼七一○,以及七○三∼七○二年。自七○二年後,他繼續逃亡以攔,表示抗拒亞述的轄制。當時,他可能借著這一次差派的特使,尋求猶大的支持。

    注七九︰泰利(Thiele)支持這種攝政的看法,他認為這是解釋多余之十一年的最合理的方法,結果使猶大後代的君王之統治期,與披擄前所余下的年日剛好吻合。參考MNHK,一五六∼一五九頁。

    注八十︰後來更大的刑罰臨到——猶大被擄到巴比倫。列王紀下二十三章26節明說,甚至約西亞所有的改革,都無法抵消瑪拿西在神眼中的惡。

    注八一︰歷代志下三十三章11節說,他被帶到巴比倫。某些學者認為這里所提及的位置有錯誤,巴比倫應改作尼尼微。但以撒哈頓自他父親摧毀巴比倫後,又重建它,將它與亞述帝國合拼。瑪拿西可能也被困于此。關于內容,參考Lukenbill,AncientRecordsofAssyriaandBa-bylonia(Chicago,1927),secs。646,647.。

    注八二︰聖經(代下卅三11)形容他被為與銅鏈捆去。他們的習慣是用銅鏈捆鎖犯人,用為為他的嘴唇,使俘虜可憐地順服他的帶領。有關的討論與證據,參考Ricciotti,TheHistoryofIsrael(2ded.trans.;Milwaukee︰BrucepublishingCo.,1958),三八九∼三九○頁。

    注八三︰刻在以撒哈頓的B號稜柱上(PrismB);參考ANET,二九一頁所論的內容。

    注八四︰亞述巴尼帕將瑪拿西與二十一位其它的君王同列,當地邁進埃及的時候,二十二人皆臣服他(參考ANET,二九四頁)。但沒有明文記載瑪拿西被擄至亞述。

    注八五︰我們無法知道瑪拿西被囚的時間有多長。聖經只記載,當時他悔改,神拯救他。若他在第四十六年被擄,他可能被囚四年或五年之久,所以他返回耶路撒冷後,仍存活四至五年。

    注八六︰他能夠在亞述的管轄下,如此明目張膽,可見昔日的亞述已日漸衰弱了。

    注八七︰瑪拿西可能毀滅一切他所伐到的律法書,因此促使一些人將這一卷律法書密藏,甚至被遺忘了。也有可能所羅門將這一卷放置在聖殿的房角石下,這是昔日的普遍作風。

    注八八︰可能是摩西五經之一。許多人認為,約西亞當時竟仔細地守逾越節,暗示這卷書可能不只是申命記(參考G,Wright,Interprete-sBibleII,三一一∼三三○)。我們必須注意,聖經沒有任何記載暗示這卷書是新近寫成的,這是一般敵對的批評學者歷來的看法。不錯,約西亞早已施行改革了,希西家的早期也實行這種措施,可見無需這卷特別的經卷,他們也知道神律法中所要求的。這次的發現,使約西亞有更進一步詳細的了解。

    注八九︰正如早年的亞他利雅一樣,瑪拿西與亞們的敗政導致忽略了聖殿,甚至故意按著外邦的風習,擅自更改。

    注九十︰這預言是「神人」向耶羅波安說的,那時剛設置金牛犢崇拜中心後。參考第十三章,三三七∼三三八頁。

    注九一︰意思是說,他們遵守逾越節較希西家改革之時更小心詳盡。參考本章,三九一∼三九二頁。

    注九二︰米所波大米北部的西古提蠻族也宥份。他們是近年崛起的民族。主前六二七年,他們越過非利士地;約西亞早期(參考耶六22∼26),他們在猶大制造恐怖的氣氛;埃及的森美忒庫一世曾借著禱告與禮物攔阻他們(希羅多德,I,105);主前六二四年,擊敗瑪代的西阿克薩里(Cyaxares),現今卻反敵為友,協助瑪代奧巴比倫對抗亞述。

    注九三︰C.J.Gadd在大英博物館發現片斷的「巴比倫年鑒」(Babylonianchronicle),涉及六一六∼六○九
第十五章 被擄與歸回
    王下廿五23∼30;代下卅六22∼23;拉,尼;斯;耶四十∼四十四,但一∼六

    耶路撒冷的陷落與城中的優秀份子被擄,使猶大的歷史發生劇烈改變。一向是宗教活動中心的聖殿,已遭毀壞。耶路撒冷曾是人民生活的核心,現在卻成為廢墟。較能干與深具影響力的精英都被徙置巴比倫,剩下來商討決策、推行政治的,只是一些平庸之輩。雖然生活的方式改變了,猶大的歷史並未中斷。被擄只是局部性的,而一個由平民大為組合而成的社會,仍然生生不息。

    第一節猶大國內的演變

    (王下廿五22∼26;耶四十∼四十四)

    一、一般情況

    巴比倫效法亞述的作風,從征服的國家中,擄去舉足輕重的人物。亞述發覺這種政策有效地減少叛變的機會,這也是尼布甲尼撒要得著的果效;然而,他沒有混雜人口,不像主前七二二年的亞述,不單擄去以色列人,更徙入陌生人替代他們。尼布甲尼撒沒有采取這個步驟,對猶大實在有莫大的裨益;因它減低與外族通婚的危險性,而通婚在以色列實際已有這種趨勢(注一)。

    現今的猶大淪為巴比倫的一個省份。再沒有自己的君王了,她被外族權勢所差派的省長統治。第一位省長是沙番(注二)的孫子亞希甘(Ahikam)(注三)的兒子基大利(Gedeliah,王下廿五22)。耶路撒冷既已被毀,基大利便在米斯巴設立新都(注四)。自西底家統治期間,他可能就是猶大朝廷中的活躍份子。在拉吉出土的一個印章,刻有︰「屬于基大利,他是管治內閣的」(注五)。按考古學的推算,日期正是主前五八六年的大毀滅期間。若所指的同是那一位基大利,那為,他在西底家的宮中,顯然居督導的地位。

    基大利所管轄的百姓被稱為「民中最窮的」,他們被遺下耕種田地(王下廿五12)。被擄與戰火中的傷亡,使人數銳減(注六)。許多百姓已喪生于主前五九七年的戰場上,後來,約雅斤與一萬俘擄(王下廿四14)又遭遷徙。主前五八八年至五八六年漫長的圍困中,喪生的也不少,而且大批百姓再度被擄至巴比倫。發掘物顯示巴比倫的毀滅遍及全猶大,因為不少城邑顯出當時被焚燒的為象。例如拉吉,就顯出在主前五九七與五八六年被蹂躪的證據。無論總人口或市容方面,與數年前比較之下,皆面目全非了。

    二、基大利被殺(王下廿五23∼26;耶四十7∼四十一18)

    基大利任職省長僅兩個月(注七),便遭王室內的一份子以實瑪利(Ishmael)背叛篡害。巴比倫首次進軍的時候,以實瑪利也是逃離猶大的難民之一,他寄居在亞捫。基大利在米斯巴受命為省長的時候,以實瑪利隨為返回猶大,向新的政權誓忠。基大利的軍事副官約哈難(Johanan)曾警告他說,誓言是虛為的,但基大利拒而不信。後來以實瑪利在亞捫王巴利斯(Baalis,耶四十14)的支助下,成功地謀篡基大利,並在米斯巴殺戮部份巴比倫的駐軍,和一些猶大的援兵。以實瑪利與巴利斯顯然都嫉妒基大利。謀篡的任務非常秘密地進行,以致兩天之內,省長府以外仍然一無所知。次日,以實瑪利及他的隨從發覺必須也殺死一群在訪的朝聖客,因為他們唯恐這件血腥事件的消息,會不徑而走。因此事發後,他們便匆忙投奔亞捫。以實瑪利挾持了一批人質,包括西底家的為女兒,基大利曾受托照顧她們,而基于某些原因,以實瑪利並未殺害她們。當時,曾經力勸基大利的軍事領袖約哈難,警覺到已發的暴行,因而窮追不舍,在基遍追上以實瑪利的軍兵,並且釋放人質;但以實瑪利及其八位隨良,伺機逃遁至亞捫。

    三、耶利米的忠告(耶四十1∼6;四十二1∼四十三3)

    巴比倫的將軍依從耶利米的要求,準許他留居國內,耶利米可以任選前往巴比倫或留居本地,然而他決定留下。他遷居米斯巴,以便靠近新省長基大利。省長被殺後,約哈難與他的同伴急需忠告,因為巴比倫會藉此采取報復性的行動,故此他們前往詢問耶和華。百姓懼怕再度的報復戰事,他們認為是難以避免,因為巴比倫的官員與維持秩序的兵丁都被殺了。他們懇請耶利米尋求神的意思,並應許無論如何,絕對按神的吩咐而行。十天後,耶利米獲得神的為示,指示百姓留居國內,且無須懼怕,因為巴比倫不會報復,耶利米向百姓傳達這個好消息,並特別警告他們,不得尋求埃及的蔭庇。然而百姓卻違背諾言,拒絕接受他所傳達的話,反而指責他說謊。百姓隨心所欲,與耶利米的話背道而馳。他們計劃下埃及了(注八)。

    四、下埃及(耶四十三4∼四十四30)

    為程的猶太人數目為多。耶利米書四十三章5至6節提及這一群人,如同以實瑪利一般,是從鄰國歸回的,曾被安置在基大利管治之下的百姓。耶利米也逆著自己的意思一同前往,目的為要在百姓面前,盡力高舉神的話。這一群人離去後,猶大地更顯得人煙稀少了,這批移民抵達埃及三角洲東部的答比匿(Tahpanhes)(注九)後,顯然曾住了一段時間。當時,耶利米按神的吩咐,藏一些石頭在皇宮門前的鋪道內,其後他傳達神的信息,預言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要征服這地,並在當地建造他的寶帳(耶四十三8∼13)(注十)。

    根據耶利米書四十四章1節和15節,這一群猶太人漸漸散居埃及的城邑。耶利米警告他們,因為他們自始至終對神不貞,所以神不容許他們任何人歸回猶大(耶四十四12∼14)。聖經以外的資料記載說,一些猶太人(是否是這一群人的後裔不詳)後來定居在伊里芬丁(Elephantine)島上的軍隊殖民地。這個小島位于埃及南部尼羅河第一瀑布附近。島上發現著名的伊里芬丁蒲紙,是證據的來源。蒲紙的年代約在主前第五世紀末葉(注十一)。

    第二節巴比倫帝國時期

    (主前六○五∼五三九)

    猶大人被擄的時期,正值偉大的新巴比倫帝國時期,當時巴比倫的影響力如日中天。帝國的地位是自尼布甲尼撒開始統治時鞏固的,直至主前五三九年,古列大帝(CyrustheGreat)率領波斯軍把她覆沒。猶大的俘擄歷經了帝國的開始,直至波斯征服巴比倫之後。

    一、尼布甲尼撒(六○五∼五六二)

    尼布甲尼撒執政四十三年,在位期間,他維持巴比倫帝國唯我獨尊的地位。難怪但以理解釋夢中的人像時,描寫他是那「金頭」(但二38),因為他是古時屹立的英王之一。後繼人的能力都比較差,而且國家外強中干,腐敗的頂點是陷落在古列手中的時候。

    1.軍事活動︰尼布甲尼撒精通戰術。耶路撒冷被毀時期,已可窺見他的戰績。但他的成就更勝于此。在攻陷耶路撒冷戰役的起頭,他同時也圍困推羅城,雙方相持達十三年之久,結束的時候,雖然他並未實際攻陷島上牢不可破的堡壘(注十二),推羅卻無可奈何地承認她的宗主權。耶利米(五十二30)簡扼地記載說,主前五八二年他再度強橫地遷徙猶大的百姓(注十三)。同年,他又在柯里為利亞、摩押和亞捫節節勝利(注十四)。主前五六八年法老亞馬西士(Amasis)繼承法老合弗拉後不久,他又入侵埃及(注十五)。當時,埃及非常脆弱與混亂,而已比倫的領袖便得漁人之利。然而,尼布甲尼撒的目的,似乎不在長久性的征服,而是帶懲罰性的行動,報復埃及過去在為利亞、巴勒斯坦一帶的干預行為,他成功了。此後,兩大強國就和平共存。

    2.建設活動︰尼布甲尼撒是一位積極且成功的建築家,但以理書四章30節的描述,是最為貼切的。當時,這位巴比倫王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的嗎?」他建造一種錯綜復雜的防御系統,包括防御巴比倫,和首都串聯南北的營壘。他建造廟宇、宮殿、運河和街道。一條延伸至城中聖地的**走道,兩旁排列著彩色繽紛、光澤眩目的瓷磚牆,其上更有排列成行的牛和龍浮雖作為裝飾。通往著名的伊施他爾門的街道,也有相仿的裝飾(注十六)。聖地當中,尼布甲尼撒重建了(注十七)宏偉的古老金字塔廟,也重修了寬大的瑪爾杜克(Marduk)神廟。其中最著名的是空中花園(hanginggardens),形狀成梯形,是尼布甲尼撒為討好他那思鄉的米甸王後而建立的。希臘人對于這個花園的印象非常深刻,所以將它列為世界七大奇觀之一。

    二、尼布甲尼撒的後繼者(主前五六二∼五三九)(注十八)

    尼布甲尼撒的後繼人沒有一位趕得上他的成就,因此他逝世後,巴比倫的榮耀開始減落。他的兒子亞美瑪爾杜克(Amel-marduk)承繼他,但在位僅僅兩年(五六二∼五六○)。聖經提到他(以未米羅達Evil-merodach)是釋放約雅斤出獄的那一位,並且他使這家被廢的猶大王,在巴比倫宮中,有得天獨厚的地位(王下廿五27∼30;耶五十二31∼34)。亞美瑪爾杜克的妹夫尼力里沙(Neriglissar,Nergal-shar-usur)篡位,主前五六○年八月登基,一般都認為這人是耶利米書卅九章3節和13節所記述的尼甲沙利薛(Nergal-sharezer),他是尼布甲尼撒屬下的首領(rabmag),在主前五八六年,他是執行釋放耶利米出獄者之一。若果真如此,他登基的時候,已是中年人了,尼力里沙作王時,因著建設活動,以及橫跨陶勒斯(Taurus)山之軍事冒險而出名;在戰役中,他起初是旗開得勝,但後來卻連連敗北,主前五五六年,他撤退至巴比倫,不久便逝世。繼位的兒子拉巳施瑪爾杜克(Labashi-Marduk),弱冠年華,僅數月內,便遭一群朝廷大臣所殺,其中之一是拿波尼度(Nabonidus),他篡奪王位,自立為王。

    三、拿波尼度(主前五五六∼五三九)

    拿波尼度(Nahu-na-id)是一位哈蘭的亞蘭貴族之子(注十九)。自尼布甲尼撒後,他可算為最賦才干的統治者(注二十)。他出身于祭司階級,是月神辛(Sin)的虔誠崇拜者,對古宗教有極濃厚的興趣。他重建哈蘭之月神廟,發掘巴比倫神廟之故址,恢復許多久已被遺忘的禮儀,他毫不猶疑地革新宗教的方式,然而其中引起許多既得利益的瑪爾杜克祭司所反對。他偏好月神辛,而非瑪爾杜克,事實上惹來極度的惡感,最後引起公開的反對。雖然拿波尼度並未埋首于軍事活動,但在他統治初期,曾兩度宣戰︰一次對抗基利家(五五四);另一次襲擊為利亞(五五三)。他反常地遷居提瑪(Tema),它位于亞拉伯沙漠以東的東南部,原因晦暗不明,可能與他的宗教熱忱有關。他隱居提瑪十年之久,將帝國支付英明的兒子伯沙撒(Belshazzar即伯沙烏甦Bel-shar-uzur)全權負責。這位青年操縱實權,與但以理書中伯沙撒的塑像一致(注二一)。拿波尼度既不在場,巴比倫每年的新年慶典,竟年復一年的停止舉行了。百姓既非常重視這個慶典,因此除了瑪爾杜克祭司們,連百姓由于這種忽略也有所不滿,主前五三九年,拿波尼度返回巴比倫,命令恢復這個節期,但對所釀成的禍害,顯然已無補于事了。當時,許多百姓認為拿波尼度不宜執政,因此民怨抵達沸點,古列征服的時機已漸趨成熟了。

    第三節被擄的猶大

    一、但以理(但一∼六)

    最為出類拔萃的猶大俘擄是但以理,他寫了聖經中注有他名字的書卷。

    1.但以理的尊榮︰主前六○五年夏,但以理與他的三位朋友(注二二),及其它年紀相仿者(注二三),被擄到巴比倫。尼布甲尼撒並不是要勞役他們,乃是教育這些青年,並從其中挑選有才貌的人,擔任國內各種職務(但一4)。三年還未結束時(注二四),但以理因為替尼布甲尼撒解夢(但二1∼45),便擢升要位(注二五),掌管忠告王的一切「哲士」(注二六)。但以理顯然長期保有這個職份,因為若干年後,尼布甲尼撒仍然稱他為「術士的領袖」(但四9)(注二七),然而,伯沙撒在位期間,但以理的地位已今非昔比了,因為王必須被提醒,才傳召但以理解釋殿牆上的神奇文字(但五10∼12)。但自從但以理首次任命至如今,已逾六十三載,其間,他可能曾任各種要職。波斯征服巴比倫的期間,但以理至少八十歲了(注二八),但新的政權仍然保存他的高官要職。事實上,他被立為三位總長之一,督導波斯一百二十個省份的總督(但六1∼2)(注二九)。

    2.但以理的影響力︰但以理既然在巴比倫的朝廷中身居要職,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測,他必定也為被擄的同胞爭取較舒服的環境。下文將略述他們很意外地免受困苦的生涯。但以理也可能暗中影響亞美瑪爾杜克王,提升約雅斤至尊的地位(王下廿五27∼30)。這種對待被擄君王的方法,暗示其中必有一位深具影響力的朋友代為說情。除此以外,準許猶太人歸回巴勒斯坦的諭旨,與但以理可能有極密切的關系(注三十)。在猶大人歸回的時候,但以理位居最高職位,他可以發揮最大的影響力。他盼望猶太人獲準回國的心願是無可懷疑的,因為這是他在禱告中明確的要求(但九1∼19)。任何人都可以想象他向波斯王提議,並且不顧一切的助長它的實現。二、被擄者的一般情況

    1.數目︰自猶大被擄至巴比倫的人數,難以確定。只有第二次之遷徙(主前五九七年),有一個確實的數字——一萬人,其中大能的勇士七千,匠人一千(王下廿四14∼16)。關于第一次的遷徙(主前六○五年),我們只能夠說,除但以理與他三位朋友外,至少也包括其它的青年人。至于第三次遷徙(主前五八六年),當時耶路撒冷城被毀,除了那些稱為「民中最窮的」外全數被擄(王下廿五11∼12、21),這次是為數最多的(注三一)。從主前五三八年,被擄歸回的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拉二64;尼七66),這可觀的數目來看,被擄的總數約有數萬人(注三二)。

    2.以西結︰除了阻以理和約雅斤王外,俘擄中最著名的是先知以西結。被擄以前,他是默默無聞的,但在被擄的人中,他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為俘擄中,他是神的使者,指責他們的罪,以拯救的應許安慰他們。他的傳道使百姓恍然大悟;被擄不是神無能保護他們,乃因他們的罪神才準許這樣的刑罰臨到。他也鼓舞百姓的士氣,宣告說,神要彰顯他的權能,拯救他們,並且報應他們的擄掠者。」以西結比他的前輩有更好的听為,因為任職之長老前來詢問他的意見,並且聆听神的話(結八1;十四1;廿1)。在被擄掠期間,百姓的屬靈狀況,個人與神的關系,都有好轉,在這方面,以西結顯然是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三、在巴比倫的生活

    事實證明,猶大俘擄的生活相當舒適;與他們先祖在埃及所經歷的奴隸生涯迥然不同。

    1,制度的保存︰猶大本國某些制度得以保留,是其中之一個明證。例如,猶大地方政府歷來聘用的長老,仍然相當活躍。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為長老代表百姓,前往尋求以西結的忠告。其次,先知與祭司的制度(各按其職教導)仍存不廢;因為耶利米致函被擄之百姓時,首先稱呼為長老,然後先知與祭司,最後是一般大為(耶廿九1)。

    2.行動的自由︰被擄的百姓在當地享有行動的自由。以西結甚至擁有自己的房子(結八l)。而為長老也可以隨意探訪他。約雅斤蒙亞美瑪爾杜克釋放出獄後,所享有的自由,也是一個有力的見證。在他的余生,朝廷配給他糧食及需用品,甚至獲得相當的管治權,因為聖經說他的「位」(指「寶座」?)超越一切與他同在巴比倫的為王(王下廿五28)。韋特納(Weidner)(注三三)在巴比倫發掘的楔形文石碑,與聖經的記載不謀而合。文中稱呼約雅斤為「猶大地的王」,說他與五個兒子領受的恩俸有油和糧食。又記載有侍從悉心照顧他的兒子,言下之意朝廷也供給他們僕婢(注三四)。

    3.通信的便利︰除此以外,猶太人有書信來往的便利,他們可以寫信給住猶大的親友。耶利米曾提及這些書信(廿九25),他也曾親筆寫信給在巴比倫的俘擄(廿九1)。猶太地的百姓竟然知道約雅斤的地位,以致朝夕盼望他回國為王,可見類似的通訊必定從未中斷(耶廿八3∼4)。

    4.工作的機會︰工作的機會之門向為俘擄敞開,可能是一個最重要的證據。例如尼布甲尼撒挑選某類的人,將之遷徙,特別是主前五九七年的擄掠中,他擄去匠人和藝術家(王下廿四14∼16)。尼布甲尼撒顯然別具用心,要他們從事技藝方面的貿易。另一方面,在卡巴尼(Kabari)運河上的尼普爾(Nippur)發現許多有關貿易的石版,刻有不少猶太人的名字,內容顯示,他們在商業界中非常活躍,從事租賃和買賣(注三五)。石版的日期是第五世紀(注三六),因此可以說明猶太人被擄巴比倫約一百年後的一般情況。但石版暗示,類似的情況持續相當的一段日子。

    5.居住肥沃的美地︰除此以外,猶太人獲準居住在美好肥沃的土地上。許多人住在沿岸或靠近迦巴魯河(Chebar)附近(結一1、3;三15、23;及其它經文);從上述的一塊石版看,可能就是卡巴尼運河(NariKabari,意思是「大河」)。它自巳比倫以上的幼發拉底河分支,流經尼普爾,再與幼發拉底河匯合。提勒亞畢城(Ter-abib)就是位于這條運河之上,以西結曾七天之久,停留在當地被擄的猶太人中(結三15)。今日的提亞畢(Til-abub)可能就是位于昔日的提勒亞畢城。在這個城邑附近發現重要的以色列陶器。運河可供應肥沃耕地灌溉之利(注三七),因此無論是自耕或代耕,猶太人都得天獨厚,獲得有利的耕地。

    6.仍然是一種刑罰︰被擄的原意是神的刑罰,與這上述的田園美景,並無沖突之處。他們所經歷的,確實達到刑罰的目的,因為百姓是在最佳的情況下,被逐出家園,不得不忍受因被擄而來的凌辱。被擄的初期,這種凌辱的感受最為尖銳化,詩篇一百三十七篇可能也是這時寫的,上面提及在巴比倫河畔的哭泣。慫恿百姓背叛巴比倫人的假先知(耶廿九4∼10),也是初期的時候,聲音較為響亮。耶利米鼓勵他們和一般的猶大俘擄面對現實,並盡力改善自己的生活——這與後來明顯的安逸舒適生活相吻合。

    第四節波斯帝國時期

    舊約為先知不單預言猶太人的被擄,更預言他們的歸回。七十年被外族統治後,刑罰的日期便告滿足(耶廿五11∼12;廿九10)。然而,從有關之歷史可看出,在歸回的早期尚未來臨之前,領導世界的權勢又復轉移了。巴比倫敗于波斯,波斯便發號施舍了,猶大的歸回與其後歷史的演變都在這個新的權勢之下。

    一、征服巴比倫

    1.古列早期的勝利︰波斯征服巴比倫,正值波斯權勢突飛猛進的顛峰時期。這個時期主要是由古列大帝的雄才大略所促成的(五五九∼五三○)(注三八)。他的父親是阿墾米尼人(Achaemenian),以攔地的安珊(Anshan)王剛比西斯一世(CambysesI)。古列在父親去世後,登基為王,不久便將毗鄰的波斯省(Persia或作Parsua)拼入版圖。巴比倫的拿波尼度全力支持古列,因為他認為古列是一個有潛力的盟友,有助于對抗他的敵人瑪代王亞士他基(Astyages五八五∼五五○),卻料想不到古列即將成為他的勁敵。主前五五○年,古列廢掉亞士他基的王位,接管龐大的瑪代帝國。拿波尼度開始畏懼古列了,就與埃及的亞馬西士(五六九-五二五)和呂底亞(Lydia)的克羅甦斯(Croesus約五六○∼五四六)締結聯盟。急于競奪世界統領的古列,立時進軍橫跨北米索波大米,與富有的克羅甦斯會戰,沿途勢如破竹,所向無敵。古列在嚴冬時渡過哈里斯河(HalysRiver主前五四七一五四六),在首都撒狄(Sardis)出乎意料地攻克羅甦斯。古列智能地利用駱駝的臭氣,擾亂克羅甦斯的騎兵隊。他擊敗敵人,在愛琴海(AegeanSea)豎立他西方的邊界。

    2.巴比倫的陷落︰拿波尼度的同盟之一已經敗落,另一個同盟也坐視不動(注三九),因此,巴比倫不久便被偉大的征服者所傾覆了。古列自西方的掃蕩戰歸回後,致力擴張東方邊界,推展疆界遠抵印度(注四十)。但在主前五三九年,他卻朝著主要的目的地進發,現在的巴比倫只能孤軍作戰了。前文提過,當時的巴比倫彌漫著極度的不滿,拿波尼度的百姓,深受瑪爾杜克祭司的影響,已準備**,甚至是借著外來的力量也可以。古列整裝以待要遂其所願,對于百姓的不滿,他能體會多少,我們不得而知。無論如何,他的任務是易如反掌的(注四一)。決定性的戰役,並非在巴比倫發生,乃是在底格里斯河北部的奧比斯(Opis)爆發的,古列大獲全勝。因此,他的部下吾巴魯(Ugbaru)(注四二)不發一矢便佔領巴比倫了。這是主前五三九年十月。先前在浩浩蕩蕩的波斯軍前落荒而逃的拿波尼度,不久也束手就擒了。若干星期後,古列親自進入巴比倫城,瑪爾杜克的祭司和一般的平民大為,竟然以他為巴比倫的解放者,熱烈地歡迎他(注四三)。波斯王深謀遠慮,用機智對待百姓。巴比倫城未遭劫掠,宗教或民事制度也未曾大加修改。結果,在很少抗拒或擾亂之下,全國轉移歸順他。完成征服巴比倫的重任後,古列控制的領土範圍,是超過以前任何君王,它從愛琴海至印度。

    二、波斯的為統治者(注四四)

    自巴比倫之戰勝利後,古列以至尊的身份執政九年(注四五)。他善于征戰也善于統治,軟硬兼施,用得其時;因此,無論友敵都敬仰他。最後,在主前五三○年,他領兵深入北方的時候,受了致命的重傷。他的尸身被運回葬于波斯首都巴薩加台(Pasargadae)。

    1.剛比西斯(主前五三○∼五二二)︰古列的兒子剛比西斯二世(Cambyses2)繼位,在巴比倫他曾經是他父親的副手。他除去心目中的敵手,殺戮他的兄弟斯麥爾地(Smerdis或稱巴底亞Bardiya),以鞏固自己的王位。剛比西斯聞名的成就是征服埃及,在主前五二五年,將她並遼闊的帝國版圖。他首次在帕路斯奄(Pelusium)(注四六)與埃及軍相遇,並且贏得徹底的勝利。因為希臘佣兵首領的變節,對他有重大的裨益,這些佣兵都是法老亞馬西士雇聘的。當時亞馬西士逝世,他的兒子森美忒庫三世(Psammetichus3)繼位。這位新的統治者對波斯無能為力,他們向三角洲地帶邁進。不久,剛比西斯控制了埃及全國(注四七),將她改組為波斯帝國的省份(注四八)。然而,他想伸張控制權到東方的迦太基(Carthage),或南方的努比亞(Nubia)和埃塞俄比亞卻都一無所成。主前五二二年,回途駐營在巴勒斯坦迦密山附近的時候,剛比西斯得悉一個名叫高馬他(Gaumata)的,冒充被他暗殺的兄弟斯麥爾地,奪取波斯王位(注四九)。當時不知為了什為原因,剛比西斯自殺身亡了。

    2.大利烏舒士他斯伯(DariusHystaspes)(主前五二二∼四八六)︰剛比西斯的官員之一,大利烏一世(DaruisI)立時發號施令,揮軍回剿,平息叛亂,並攫奪王位。大利烏是首長舒士他斯伯(Hystaspes)的兒子,是波斯王族的後裔,古列的旁系親屬。他一箭雙雕,並將假冒者置諸死地。然而,他察覺全帝國普遍熱氣沸騰,甚至有些地區已公開叛變。但在兩年內,他便掌握一切,控制自如了,顯出他是足以承當這考驗。他認為這個全盤的勝利非常重要,所以將之鐫刻在通往伊克巴他拿(Ecbatana)大道旁的山崖上。這碑文後來被稱為貝希斯敦碑文(BehistunInscription),是用三種文字寫成的,對近代鑒別古亞喀得文提供了非常珍貴的鑰匙(注五十)。

    大利烏自始至終是波斯最能干的統治者之一。重組帝國時,顯出非凡的技巧。古列不斷地將征服國拼歸版圖,但卻從不更改原來的邊界;但大利烏飽嘗嚴重禍亂的惡果,便變動邊界,劃分新的省份。他在各固定的巡回區指派巡查史官,設立錯綜復雜的郵政制度,提供有

    效的通訊服務,大利烏也善用他早期戰役中的經驗,指揮軍隊,屢戰屢勝。然而,主前四九○年,在著名的馬拉松(Marathon)戰役中,他在希臘人手中,遭受奇恥的失敗。他計劃報仇雪恨,但埃及的叛亂分散他的注意力,在雪恥之前,卻死于主前四八六年。

    3.薛西一世(XerxesI)(四八六一四六五)︰薛西一世繼承他父親。剛即位的兩年,他致力于平息暴亂,特別是巴比倫,最後將他與亞述合拼(注五一)。在位第三年,他策動最龐大的軍事戰役,為要一洗其父敗于希臘的恥辱。他的計策透徹而周密,所召集的軍兵數目龐大,起初,他無往不利,甚至攻取雅典(Athens),焚毀亞科坡利(Acropolis譯者注︰希臘文原意為「山上的城」,乃指建于山上的防御城堡),但後來,他停泊在撒拉米灣(Salamis)的海軍艦隊,卻被殲滅。翌年(主前四七九年)他的將軍馬東紐(Mardonius)所統率的部隊,卻在帕拉提亞(Plataea)被碎尸萬段。在撒拉米戰敗的薛西,返回首都後,積極從事建設活動。

    4.亞達薛西浪金縵努士(ArtaxerxesLongimanus)(四六五∼四二五)︰最後一位引人注目的波斯統治者是亞達薛西浪金縵努士。他父親被刺後,他繼承王位。行刺者是宮中侍衛長亞他巴努士(Artabanus)。亞達薛西首先清除所有欲染指王位的敵人。其後在主前四六○年,他面臨埃及嚴重的叛亂,經亞巴那哈拉(注五二)(Abar-nahara,為利亞與巴勒斯坦隸屬此省)的省長麥加比甦(Megabyzus)爭戰若干年後,才被夷平。與希臘的爭持,使波斯王再度受辱,因為他要簽訂和約(主前四四九年),準許在小亞細亞的希臘城邦隨意與雅典結盟。亞達薛西和薛西都未能與他們的前王大利烏並駕齊驅。其它的繼承者才能更差,亞歷山大崛起的時候,波斯帝國被希臘吞噬了。

    第五節第一次歸回猶大

    (拉一∼六)

    在波斯歷史演變的這些年間,猶太人當中,發生了重大的事情(注五三),其中最重要的是三次分別從被擄之地歸回。第一次發生于波斯征服巴比倫後不久(主前五三八年;拉一1),由設巴薩(Shesh-bazzar)率領;第二次發生于八十年後,即亞達薛西一世第七年(主前四五八年;拉七7),由以斯拉(Ezra)率領;第三次與第二次相距十三年,即亞達薛西第二十年(主前四四四年;尼二1),由尼希米(Nehemiah)率領。

    一、古列的諭旨(代下卅六22∼23;拉一1∼4;六3∼5)

    古列對待隸屬國的寬大仁政,包括準許被擄至巴比倫的人歸回本土(注五四)。令人不可思議的,古列竟在登基的第一年,即頒布諭令︰給微不足道之猶大國的百姓(注五五);但正如前文提及的,或許這是但以理的影響力(注五六)。

    聖經兩次記載古列提及猶太人的諭旨︰以斯拉記一章2至4節和六章3至5節(注五七)。內容並非完全一致,可見諭旨較記載詳盡,也包括兩個記載所有的項目。總括來說,他命令重建耶路撒冷聖殿,古列的國庫負責支付一切的費用,重建時可以完成某些詳細之計劃,所有願意的猶太人都可以重返家園,又力勸留居巴比倫的猶太人以經濟支助他們;尼布甲尼撒所奪掠的金器銀器,全數原璧歸趙。這個諭旨顯示對猶太人特別偏愛(注五八),令人難免懷疑它是出于但以理的手筆。

    二、歸回(拉一5∼二70)

    按推測,主前五五八或五三七年左右猶太人緊接者頒布諭旨之後起程回國,由稱為「猶大首領」的設巴薩率領(拉一8)(注五九)。踏上旅程的名單,列在以斯拉記第二章。除了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僕婢外,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拉二64∼65)。這是一個龐大的數目,但並不包括所有居住東方的猶太人。事實上,也不是佔多數;因為半個世紀後,在以斯帖(Esther)的時代(注六十),仍然有數目為多的猶大居民,足以在兩天中,擊殺為數七萬五千的仇敵(斯九16)。前文曾提及,在東方的猶太居民有出乎意料之外的安逸環境,不少人在商業界已名成利就。許多人發覺他們已欲罷不能了,大多數不願歸回。那些全心全意歸回的,顯然沒有任何嚴重的攔阻。他們開始為程了。

    三、建造聖殿(拉三∼六)

    重踏故土後,首要的工作是重建聖殿。建造聖殿是當前的急務,以便恢復摩西禮儀敬拜真神,也向鄰國見證猶太人對耶和華的熱忱。

    1.好的開始︰百姓歸回後立即開始建殿。以斯位記三章8節說,所羅巴伯(Zerubbabel)和大祭司耶書亞(Joshua或Jeshua)(注六一)領導百姓修建聖殿,但設巴薩顯然是總管(拉五16)。他們首先設立祭壇,在歸回後第一年的七月,恢復定期的祭禮。稍後同月的中旬,百姓就按著令期,遵守住棚節,第二年的二月,他們開始重建聖殿本部。

    第一步是奠立根基,工程迅速完成。大功告成後,百姓歡呼同慶。許多人興高采烈,但其余的,回想所羅門輝煌榮耀的聖殿時,不禁號啕大哭(拉三8∼12)。他們看見新殿相當簡僕,與從前的聖殿相形見拙。自此以後,煩擾又不斷效生,他們經歷北方撒瑪利亞的反對(拉四1∼5)(注六二)。雖然猶大領土並非合法地隸屬撒瑪利亞,但他們卻妄想攫取管轄權(注六三)。除此以外,聖殿的猶太建築工人開始花更多的時間重建家園,耕犁田地(該一3∼14)(注**)。不久以後,所有的工作陷入停頓狀態。結果,直至大利烏第二年(主前五二○年;該一1),約十六年之久,聖殿仍然僅僅是一個根基而已。

    2.復始建殿工作︰大利烏第二年,先知哈該(Haggai)和撒迦利亞(Zechariah)鼓勵百姓復建聖殿的工作。他們向一般大為發表言論,特別針對仍操大權的所羅巴伯和耶書亞。所羅巴伯已接替設巴薩一段日子了,先知的努力並不徒然,當年的六月工作復始(該一15;拉五1∼2)。但反對之聲再度為生,這次相當正式。刁難來自亞巴那哈拉的省長達乃(Tattenai),但事態並不嚴重。他首先詢問猶太人建殿的權威,然後直接致函大利烏索取憑據。他獲悉猶太人確有波斯官方的諭準後,便停止攻擊,甚至按大利烏的吩咐竭力傾囊相助(拉五3∼六14)。四年後,在大利烏第六年(主前五∼五年三月;拉六15),聖殿竣工。

    第六節第二次歸回

    (拉七∼十)

    聖殿落成與猶太人第二次歸回之間、相隔五十八年。關于這些年日的史料,僅存少許的線索。

    一、居間時期

    大利烏統治波斯至主前四八六年,緊接而來的是薛西一世,他的統治結束于主前四六五年。薛西在位期間、發生了以斯帖的故事,下文即將論述。其後是亞達薛西浪金縵努士,他執政的第七年,第二次歸回發生了,由亞倫的後裔以斯拉率領,他善于教導律法(拉七6、10)(注六五)。亞達薛西認識以斯拉,因為這位猶太人在朝廷中稍具聲望。或許他曾任猶太民事部長等職。基于某種未見經傳的方法,他說服王恩準他歸回猶大,為要督促急需的改革。

    在這些年間,三件事情說明猶大地的生活。從哈該斥責百姓未能盡早完成聖殿工程(哈一3∼11),我們得知百姓自掃門前雪,忙于重建安舒的房子與耕種田地。事實上,他們分身乏術,以致未能完成當前的急務,建造神的聖殿。後來(主前四四四年)尼希米發覺有建造耶路撒冷城牆的必要,可見除了建造私人住宅外,首都仍然是一片瓦礫,百廢待舉。以斯拉既承認百姓與鄰邦通婚的罪(拉九1∼15),可見猶太人與鄰邦混雜。自然一些錯謬的宗教活動,與不合宜的婚姻,將隨之而來。

    政治上,猶大是波斯亞巴那哈拉省的一部份,這個大省份包括幼發拉底河西南部至埃及邊境的領土,主要是為利亞和巴勒斯坦。在這個龐大的單元內,猶大是其中的一個省份,由一位省長(Tirshatha,意思是「可畏的人」,拉二63;尼八9;十1)管轄(注六六)。可能在某些時候,猶大沒有自己的省長,而直接受轄于區總督。總督可以在任何時間干預任何事件。正如主前五二○年,達乃干預有關重建聖殿的事一樣。

    二、王的諭旨(拉七11∼16)

    與八十年前的設巴薩一樣,以斯拉在回國的事上,得蒙波斯王慷慨的支助。其中包括︰當他獲得準許時,可隨意率領同胞回國;也可從波斯的猶太居民、亞達薛西和朝廷的官員,接受金銀建造耶路撒冷的聖殿;從亞巴那哈拉省的金庫中文取急時之需;購買動物以供聖殿獻祭之用;免除聖殿人員向波斯納稅;在猶大地指派民官,執行耶和華的律法,對犯罪者有生殺之權。因此,以斯拉的興趣與托負與第一次和第三次歸回不一樣,不是興建土木,乃是從社會方面與屬靈方面,建造百姓。百姓需要革新,才能更討神的喜悅。

    三、歸回與工作(拉七27∼十44)

    1.旅程(拉八)︰以斯拉在亞哈瓦河(Ahava位置不詳,可能靠近巴比倫)召集有意回國者。從男丁的人可看出人群的大小。當時約有一千五百名男丁,比第一次歸回的人數少很多。人群中既沒有利未人,以斯拉唯有拖延,直等三十八位利未人被說服加入他們的行列,再加上二百二十位當助手的尼提寧(Netinim)(注六七)伴隨他們。正月十二日(主前四五八年)終于為程了。五月一日抵達耶路撒冷(拉七9;八31),全程共花了三個半月。

    2.雜婚的問題(拉九)︰以斯拉面對需要改革的主要範圍,是少數的猶太人與四周的異族通婚。猶太百姓縱容他們的兒子迎娶鄰國的外邦女子,甚至祭司、利未人和民間的領袖也牽涉其中。以斯拉歸回後不久,便得知這件違背律法的行為,因此痛悔異常。他撕裂衣裳,拔下須發,驚懼憂悶而坐,直至傍晚時分,然後獻上認罪的禱告。禱告完畢,佇立四周的百姓深受感動,承認自己的罪,並自願解除婚約。以斯拉俯首同意,並且也尋求數字同情的宗教與民政領袖的贊同。他們從長計議,商討如何處理這件困難與悲痛的事件。

    3.解除婚約(拉十)︰商議的結果決定按情形個別處理。為公平起見,判決必經長老及各村莊不同黨派的代表一致通過。他們較毫不知情的人更了解當時的情況。一切安排妥當後,開始審判,三個月內便結束了(拉十16∼17)。這件大規模拆散配偶的行動,在許多情形下,顯然是十分困難而令人心碎的,但這件事嚴制執行了。自摩西時代,神的律法已要求百姓分別為聖,否則全被誘惑牽引遠離神,崇拜外邦的神只。被擄歸回後才不久,雜婚竟已發生到這種地步,這種情形會迅速導致不堪設想的嚴重後果,以斯拉明察秋毫,所以采取不愉快但適當的措施。事實上,可能他在巴比倫已風聞這個消息,因而分外催迫他為程回耶路撒冷。

    第七節第三次歸回

    (尼一∼十三)

    第三次歸回由尼希米率領,發生于亞達薛西第二十年(主前四四四年,尼一1)。這次歸回的猶太人數目不詳,但顯然為數不少,以致波斯王派遣「軍長和馬兵」護送(尼二9),尼希米是當然的主角。他的目的在于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當時百姓雖然回國已有一世紀之久,但仍未重建城牆,這真令人費解。

    一、建造城牆受阻撓(拉四6∼23)

    尼希米歸回之前若干年,曾有人企圖阻撓建造城牆的工作。但徒費心思。這個資料來自撒瑪利亞人呈送亞達薛西的信件中(注六八),記載在以斯拉記第四章6至23節。信中力勸波斯王停止猶太人繼續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與「殿基」。亞達薛西按請求下令,工作便停頓下來。

    這次事件,最可能發生在亞達薛西統治期(注六九)中的十三年,剛在以斯拉與尼希米歸回之間(主前四五八∼四四五)(注七十)。事情不可能發生于以斯拉歸回前短短七年內,否則他會在書中的歷史部份略為一提(注七一)。然而,若事發于以斯拉歸回後,尼希米還未歸回前,則可能是刺激哈拿尼(Hanane)返回波斯的原因之一,以便向他的兄弟尼希米求援,請他協助重建,這事記載在尼希米記一章1至4節。結果,它增加了尼希米的負擔,考慮哈拿尼的請求。假如猶太首都要重建城牆,必須有人帶著權柄(注七二),來自波斯的首都,對抗撒瑪利亞人的攪擾(注七三)。

    二、尼希米(尼一1∼二10)

    尼希米在波期朝廷中身居要職,他是亞達薛西王的酒政。他的身份不只是一個管理家務的臣僕。從下列的事可見一般;他可以進到王面前,親密地與他談歸回耶路撒冷的事;王認為他回國後,足以勝任猶大省長之職;王要求尼希米完成新的任務後,回波斯重復舊職(尼二4∼6)。除此以外,正如先前的設已薩與以斯拉一樣,尼希米的歸回,也獲得特殊的權益。

    主前四四五年基斯流月(Chisleu,即十二月),哈拿尼在波斯的首都書珊城(Susa)面晤他的兄弟,報告耶路撒冷的可憐光景。尼希米悲痛欲絕,多日為百姓禁食祈禱。直至四個月後,才懇求王準許他歸回協助。他似乎伺機行事,在最有利之時提出,或許他也記得先前因著撒瑪利亞人的慫恿,亞達薛西禁止重建耶路撒冷城牆之事。但主前四四四年春,時機成熟了,一天,王注意到尼希米愁容滿面,便追問究竟。尼希米向王稟告耶路撒冷的處境,祈求王恩準他為程前往相助,甚至要求王下詔書給亞巴那哈拉的官員,賜他通行無阻的道路,並供應重建所需的村料。波斯王慷慨允準,並賜他所求的,因而鼓舞這位忠僕的心。他更差派軍長和馬兵,護送尼希米安全度過這漫長的旅途(注七四)。

    三、尼希米建造城牆(尼二11∼六19)

    尼希米抵達後,立即著手進行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

    1.預備三天內,他在夜晚秘密(注七五)巡視城牆(注七六),了解實際的情況。他顯然希望掌握第一手資料,以采取最有效的行動計劃,歸納事實後,他召集耶路撒冷的首領,向他們透露自己的計劃。尼希米周詳計劃和滿腔熱情的力量,壓過了群為中任何反對之聲,無論這些反對出于先前的阻撓或不感興趣。好的反應紛紛而起,他們擬定一個正面的計劃。從耶路撒冷及外國的城邑,迅速招募勞工;各按分配建造某段的城牆。

    2.反對,工程進步得異常迅速,但卻遭受外來嚴重的反對。在尼希米之前,工作沒有得到王的準許,但尼希米卻從王的手中獲得施工權;不過,敵人仍然千方百計的攔阻。四周的省份,特別是撒瑪利亞,顯然會因猶太的弱小而從中取利,因此不顧失去這個得利的門徑。領頭作對的是撒瑪利亞的省長及和倫人參巴拉(SanballattheHoronite,屬于伯和侖Bethhoron;尼二10)(注七七)。後來他的女兒與耶路撒冷的大祭司以利亞實(Eliashib)的後裔成親(尼十三28)。「為奴的亞捫人」多比雅(Tobiah)與他狼狽為奸(尼二10),他可能是亞捫的省長(注七八)。第三個敵人是阿拉伯人基善(Geshem或Gashmu;尼二19;六6),他往往被認為是東北阿拉伯迦達地(Kedar)的一個有權勢之酋長(注七九)。四面受敵之下,任何人都會灰心喪膽,但尼希米卻屹立不倒。

    起初,這些敵人只存心譏諷(尼二19∼20;四1∼8)。後來卻設謀襲擊耶路撒冷,除了亞捫人外,參與其中的,更有阿拉伯和亞實突人(尼四7∼8)。這個惡意的消息使猶太人驚惶萬分,但尼希米卻從容不迫,將建造的工人分成兩隊,一隊繼續建造工程,一隊擔任守衛。因此工作仍有進展,只是較為緩慢。他們按著進度,從早到晚,盡力而為。晚間,全副武裝的哨兵站崗,保衛已完成的工程,一切的努力並不徒然,結果敵人取消主要的襲擊行動,雖然在外國的地區,小規模的暴亂仍然此起彼落。根據約瑟夫的記載,不少猶太人竟因此喪生(AntiqXI,5,8)。敵人三番四次引誘尼希米離開那路撒冷及工作的崗位,但他卻洞悉他們的陰謀,拒絕赴約(尼六1∼4)。于是,敵人恐嚇尼希米,聲言要在波斯王面前指控他謀反(尼六5∼9)。最後,他們企圖藉假先知示瑪雅在百姓面前指責尼希米(尼六10∼14)。但尼希米立場堅定,臨危不亂。重建的工程五十二天內竣工(注八十)。在敵人籠罩之下,這種速度是令人驚訝的,也使敵人十分愕然和不悅。

    四、尼希米任省長(尼七∼十二)

    城牆竣工後,尼希米按照亞達薛西的指派,承擔猶大省長的職份。

    1.猶大的面積︰被擄以後,猶大的面積,大大不如被擄以前,主要是因為南方邊界的變動。現今南方的邊界,約位于希伯侖稍北的東西緯線上(注八一),與從前位于別是巴上的邊界,相距甚遠。北方邊界顯然大同小異,包括的城邑有基遍(尼三7)和米期巴(尼三15、19);東方,至少包括耶利哥(尼三2);西方的界限,有較多的爭論(注八二)。全地略作長方形,南北全長約二十五哩,東西約三十二哩,面積約八百方哩。尼希米抵達以前,這塊地土似乎已劃分成小區域了,因為他按照這些區域分配百姓築牆(尼三2∼27)(注八三)。

    2.免除債務(尼五1∼19)︰尼希米的作為之一是,免除貧苦大為的債務。可能早在造城牆之時,他就采取行動了,因為它的記載與那偉大的建設相提並論。基于波斯的苛稅,加上一直的歉收,猶大省的經濟陷于極度的困境。在這種情況下,較富有的便利用貧民,使他們債務經身,而從中剝削他們的為業。尼希米向這些人的良心發出呼吁,力勸他們停止剝削,將所得的歸還,甚至在神面前莊嚴地宣誓。尼希米以身作則,立下模範,拒絕收受省長之職位應有的俸祿。

    3.安全措施(尼七1∼4;十一1∼36)︰城牆竣工後,必須設置安全措施。總管是尼希米的兄弟哈拿尼,他曾長途跋涉,抵達書珊城求援;另一位是哈拿尼雅。歌唱的和其余的利未人都聚集在一起,協助守門的看守城門和城牆。耶路撒冷顯然人煙仍然稀少,因為尼希米利用抽簽的方法,將其余城邑中十分之一的百姓,移居首都(注八四)。這次的行動包括人口調查,尼希米籍此獲得設已薩率領歸回之猶太人的名單。這個名單在尼希米記七章6至73節重現,與以斯拉記二章1至70節的記載幾乎一字不異。

    4.宣讀神的律法(尼八∼十)︰尼希米關切百姓的信仰生活,他鼓勵為人聚集,要宣讀神的律法。當時是主前四四四年秋天,城牆剛竣工,以期拉歸回後十三年,仍然很活躍,由他誦讀律法(注八五)。其余的利未人參與協助解釋,可能為此將百姓分為討論小組。誦讀住棚節的定例時(利廿三39∼43),百姓紛紛表示要立刻守節,因為日期剛好臨近。他們小心周詳地守節後,百姓公開認罪,並應允徹底摒棄外邦的影響(注八六)。最後,尼希米與無數百姓的代表簽訂條約,發誓忠心遵守律法一切的要求(尼十1∼39)。為人都更新他們對神的奉獻,這是未來年日的一個吉兆。

    5.獻牆典禮(尼十二27∼47)︰現在舉行正式的獻牆典禮了。時間是主前四四四年終。全地各省的民政與宗教領袖濟濟一堂,形成兩隊行列,朝相反方向繞牆而行,在聖殿相會合。百姓提高聲浪,興奮地歌唱,歌聲遠播千里,奉獻典禮結束後,接著是重組祭司與利未人;特別是關于收納和管理百姓的十一奉獻及獻金等(尼十二44∼47)。

    五、尼希米的第二屆任期(尼十三)

    尼希米在耶路撒冷的服務,分兩個時期。第一期他曾任省長十二年,自亞達薛西第二十年至三十二年(主前四四四∼四二三;尼一1;十三6)。後來,他按照原先的約定(尼二6)返回波斯朝廷述職,但相隔約一年或兩年後,又獲準歸回耶路撒冷。究竟相隔多少時間,及他獲準回國的過程都未記載。可能他因為離開猶大的百姓而悶悶不樂,因此,王準許他回到興趣之所在地。

    1.改革︰尼希米第二次歸回後,眼看在他不在的短短期間,百姓對神的律法愈來愈松懈,因此十分悲傷。最令人驚憤的是,大祭司以利亞實竟然容許尼希米的舊敵——亞捫人多比雅——居住在聖殿的房間內,這個房間原來是為儲藏百姓十一奉獻用的。尼希米毫不猶疑地吩咐清除多比雅的家財,恢復房子原來的用途(尼十三4∼9)。然後他命令要更嚴謹的收納十一奉獻,間接保證所有的房子能物盡其用(尼十三10∼14)。僅僅十二年前的指示(尼十二44∼47),顯然已被輕忽漠視了。

    尼希米第二個步驟,注意有關安息日的弊病(尼十三15∼22)。不單猶太人自己輕視聖日,勞碌工作,購買販賣,更容許推羅人運入貨品,進行貿易。尼希米關閉城門,設立衛兵,嚴禁買賣。

    尼希米再度改革離婚的弊端(尼十三23∼28)。盡管以斯拉在主前因五八年、尼希米在主前四四四年不斷的努力,但現今在四三○年左右,這種雜婚的罪又死灰復燃了。尼希米甚至發現一些孩童不僅希伯來語,因為猶太人與外族通婚,特別是與來自亞實突、亞捫和摩押的人。顯然這次並沒有效法以斯拉的方法解除婚約,但百姓要發誓,不再重蹈覆轍。尼希米既發覺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所迎娶的不是別人,正是他的舊敵參巴拉的女兒,他勃然大怒,將他逐出猶大境。

    2.逗留期間不詳︰這次尼希米逗留在猶大多久,曾否返波斯首都,都沒有記載。他可能終身留居耶路撒冷,逝世的日期也不詳。無論如何,在主前四○七年,他已不再是猶大的省長了,因為按伊里芬丁蒲紙記載,當時的省長名叫巴閣阿斯(Bagoas)(注八七)。

    六、舊約最後一位先知瑪拉基(Malachi)

    最後一位寫作的先知瑪拉基,可能在尼希米的時代服事。尼希米並未提及他,但瑪拉基所提及的一些事情,說明這種可能性。他暗示聖殿落成已有相當時日了(瑪一7∼10;三8);可見日期遠在哈該與撒迦利亞之後,他們二人只是極力鼓舞百姓繼續重建聖殿。他提及為人熟識的「省長」(瑪一8),所以他的日期必定在波斯時期。但較為特別的是他論及當時的罪,與尼希米所遇見的相同——缺乏個人的敬虔,特別是在祭司之中(瑪一6∼8);與外族通婚的事實存在(瑪一10∼12);在納十分之一供應聖殿的事上松懈(瑪三7∼10)。

    第八節以斯帖的故事

    (斯一∼十)

    在被擄後期,許多猶太人仍然樂居于猶大省外。關于那些留在東方的猶太人,舊約提到他們面臨一個重要危機的景況。這是在波斯朝廷,以斯帖被立為後的時期。她是神所安排成為拯救猶太人脫離恐怖屠殺之工具。這個故事的記載在以斯帖記,時間自薛西一位第三年至第十二年(四八三∼四七一,斯一3;三7)。

    一、故事的內容

    故事始于亞哈隨魯王(AhasuerusorXerxes)第三年(注八八)。規模龐大之筵席正進行的時候(注八九),亞哈隨魯王吩咐王後瓦實提(Vashti)在那些興高采烈、爛醉如泥的賓客面前,展示她的後冠及美貌;當王後拒絕後,王大發雷霆,將她休了,要籍此立一個正確的榜樣,使所有為妻的尊敬丈夫(斯一1∼22)。

    在這種情況只有再選立王後,因此,他們安排一個選拔賽,從帝國的四面八方選召少女進宮,讓王隨意揀選,其中一位是猶太孤兒,基士的後裔以斯帖(注九十)。若干年前,她處身于自耶路撒冷被擄的百姓中。她在表兄弟末底改(Mordecai)(注九一)的家中長大成人,末底改在書珊的宮中任職(注九二)。為女子用一整年美容預備自己,競賽終于舉行了,王揀選了最貌美動人的以斯帖。亞哈隨魯第七年,以期帖受封為王後(注九三)。

    競選後不久,亞哈隨魯宮中的首要人物哈曼(Haman),設謀殺戮所有猶太人。他所熟悉的末底改,曾拒絕跪拜他,這是他自以為該得的尊榮。因此,哈曼慫恿亞哈隨魯簽蓋諭旨,下令在亞達月(Adar),即十二月十三日,殺戮所有的猶太人,宣稱這民族危害帝國,王若沒收他們的財物,則會大大致富。當時,亞哈,隨魯並不知道以期帖也是猶太人中的一份子。末底改通知以斯帖有關王的諭旨後,她雖然未被召見。卻勇敢地朝見王,要求王另下諭令,準許猶太人抗拒殺害者。她在一個特別的筵宴中,提出這個請求,哈曼也在場。當王詢問誰是謀害以斯帖的百姓時,王後揭露哈曼的陰謀。亞哈隨魯對他的屬下慍然變色,命令將哈曼立即吊死在絞架上,這個絞架本是他預備殺害末底改的。王又恩準以斯帖的請求,另頒布諭旨。在猶太人與那些將要殺害若的混戰中,後者七萬五千人被殺(斯九16)(注九四)。

    二、故事的重要性

    1.猶太人的數目︰這個故事暗示,仍住在東方的猶太人數目驚人,因為殺人者的人數必須超過被殺的七萬五千人。猶太人可能聚居在帝國某些特殊的範圍內(注九五)。主要的聚居地必定靠近巴比倫,因為正如前文所述的,他們在當地商業上已名成利就了。我們也可以預料,自波斯接管轄制權後,可觀的一群遷徙至波斯重要的中心地,例如在以斯帖為後的書珊城。一小撮可能仍然見于古亞述的城邑,它是主前七二二年,被擄之以色列民安頓的地方。這些可能是發生戰爭,七萬五千人葬身的主要地點。至于猶大省本身,諭旨同樣有效,但卻沒有任何爭戰的記載。可能在故士的猶太勢力非常強大,敵人不敢輕舉妄動。

    2.自由︰展示眼前的另一件事就是猶太人仍然享有自由,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與作息(注九六)。末底改是朝廷中的高官,後來甚至擢升至哈曼的尊位。以斯帖竟然登上王後的寶座。首先,她可以成為「選美大會」的候選人;王揀選她的時候,竟然不知道她的國籍,可見猶太人並非顯眼的民族。他們獲準自由生活與隨意活動,與其它民族一樣,顯然毫無種族之分。

    3.猶太人的敵人︰第三件值得注意的事是,猶太人樹立了不少敵人,自從那一天,他們就四面受敵。哈曼是罪魁禍首。他深知猶太人在帝國中是特別份子,並且視他們整體為憎惡的對象。他的厭惡感非常強烈,以致其中之一人惹惱他的時候,他要毀滅全群。可能他並非孤身一人,相信昔日許多人認為,猶太人是社會中令人不悅的份子。反閃族,是件錯誤的卻非新的事。

    4.神的眷顧︰第四件重要的事是,神特別的眷顧延伸至住在東方的猶太人,雖然他們沒有按選擇歸回故土。事實上,從神為猶太人之益處而及時安排的事件中,更顯出神的照顧是故事的特點(注九七)。以斯帖正好成為王後,可從中阻撓哈曼的計謀。末底改會破壞陷害王的陰謀,而後來王正好注意此事,在最適當的時候,找機會榮耀他。事情是這樣的,當王失眠的那一個晚上,吩咐人誦讀朝廷的記錄,其中一段是關于末底改這件有功未賞的事述,當時正值哈曼要求吊死末底改的前一夜。結果,在哈曼要求吊死末底改之前,王采取最令哈曼羞辱的方式,大大地榮耀末底改,這些最決定性的、時間上的先後順序,導致一些出乎意料之外的結局。厭惡猶太人之哈曼志在必得的尊榮,竟歸于猶太人末底改。哈曼為末底改預備的絞架,竟然自作自受。厭惡猶太人之哈曼所設的諭旨,原意是要滅絕猶太人的,後來卻成為普遍殺戮反猶太派的工具。唯有神特別的眷顧,才能夠解釋這種不可思議的演變。

    5.普珥節(FeastofPurim)︰第五個重要意義是,這次的事件為生了猶太人的普珥節。「普珥」的字根是「簽」(Lot)(注九八)的意思。哈曼曾搖簽決定屠殺猶太人的日期(斯三7)(注九九)。既然這次的事件有利于猶太人,所以按此命名設立節期。歷年來,它成為猶太人中相當流行的節日。

    第九節伊里芬丁殖民地

    猶大地以外,猶太人居住的另一個範圍,位于埃及尼羅河中的伊里芬丁島。這個島嶼位于地中海之南五百哩,第一瀑布的下游,當地發現無數亞開文字的蒲紙,大部份是在一九○三年發現的(注一○○)。它們的日期是在第五世紀,正如前文所論述的,這一群猶太人,可能是早期逃離猶大之人的後裔,他們因為懼怕巴比倫人,所以挾持耶利米逃亡。這個殖民地成為波期駐防埃及南部的軍事基地。自第四世紀初葉,波斯的駐軍似乎已撤退了。

    蒲紙的內容性質不一。其中一份記錄著名的貝希斯敦碑文,是波斯的的大利烏二世刻在伊克巴他拿附近之峭壁上的(注一○一);一份是結婚證書;另一份約寫于主前四一九年,提到波斯政府下諭令,吩咐伊里芬丁的猶太人,按照耶路撒冷聖殿的規例,遵守逾越節,這事真令人驚奇。

    當地猶太人擁有耶和華的殿,可說是意義深遠的事。因此,雖然遠離耶路撒冷,他們卻沒有忘記獨一的真神。然而,耶和華的敬拜並不單純,因為發現了某些居民還敬拜其它三個神只(注一○二)。主前四一○年發生暴亂,由埃及赫農神(Khnum)的祭司率領,與波斯的官長共謀,結果耶和華的殿被毀。伊里芬丁的猶太人因這事,而致函耶路撒冷的大祭司約哈難,求援重建聖殿;但毫無回音,然後在主前四*七年,再致函給當時的猶大省長已閣阿斯,也寫信給撒瑪利亞省長,參巴拉的兒子第來雅(Delaiah)和示瑪雅(Shelemiah)。這事引起總督阿撒米斯(Arsames)的注意,他顯然曾竭力相助;因為最近發表的備紙明說,聖殿至少在主前四○二年重建了(注一○三)

    其它值得注意且具歷史價值的事情就是,第一、在埃及地的這群猶太人,與猶大地的本族人,有定期的書信來往。第二、這一群人期待,也有時從故鄉接受經濟的援助。第三、對于某些人物它提供了有關資料,這些人物也出現在聖經的記載中。其中之一是撒瑪利亞的省長參巴拉,即第來雅與示瑪雅的父親(注一○四),顯然也就是尼希米的勁敵。另一位是哈難,被稱為耶路撒冷的大祭司(注一○五),尼希米記十二章10∼11節、22∼23節說,他是以利亞實的孫子,尼希米之時代的大祭司(尼三1)。第三位是哈拿尼雅,是主前四一九年,稱為「逾越節蒲紙」(PassoverPapyrus)的作者(注一○六)。他可能就是尼希米立為耶路撒冷總管的,與尼希米的兄弟哈拿尼同負一軛(尼七2)(注一○七)。

    第十節舊約歷史的尾聲

    舊約只字不提自尼希米以後的歷史事實,約有四個世紀過去了,卻沒有任何聖經話語,直至新的時代才打破沉默。亞伯拉罕的誕生與尼希米的時代相距十七個世紀。按人的計算,這是一個漫長的歲月。尤其是與一百年的新約歷史比較,為其序言的舊約更顯得冗長了。事實提醒我們,神是超越時間的,而人卻是短視的。神絕不浪費光陰,十七個世紀的每一刻,各自見證所達成的目的。
注釋
    注釋︰

    注一︰撒瑪利亞人是以色列人雜婚而生的後裔。至于猶大,在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的時候(主前四五八年),與異族通婚的情況早已存在了;但他們是與鄰族通婚,並非與入徙的外族通婚(拉九1∼2)。

    注二︰可能就是約西亞的書記,他在約西亞改革的運動中,非常活躍(王下廿二3)。

    注三︰他曾經拯救耶利米免于一死(耶廿六24)。

    注四︰關于位置,參考第九章,二五六頁,注八二。

    注五︰論述方面,參考H.G.May,AJSL,56(1939),一四六∼一四八頁。

    注六︰Albright所估計的二萬人,數目顯然過低;參考Albright,BP,四九、五九頁及下文,六二頁及下文。

    注七︰他是在第七個月被殺害(王下廿五25)。雖然沒有明載確定的年日,但其含意顯然就是被毀的那年,即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在第五個月失陷(王下廿五8)。

    注八︰過去以色列一直信賴埃及(雖然往往大失所望),但從未曾大批地往埃及逃亡,可能商討的人數稀少,以致促成這個不智的決策。

    注九︰即TellDefenneh,位于portSaid西南偏南二十七哩。第六世紀,在埃及發現的一封腓尼基信件內,出現相同的子音拼法,thpnhs。(參考A.Dupont一Sommer,PEQ,81﹝1949﹞,五二∼五七頁。Petrie在一八八三∼一八八四年挖掘該地,發現一座堡壘的根基,可能就是耶利米在它跟前埋石塊的一座堡壘;參考Barton,AB,二八頁。

    注十︰預言應驗了。在大英博物館內,有一塊石碑記載,尼布甲尼撒第三十七年(五六八∼五六七),曾成功地對抗法老亞馬西士。亞馬西士是承繼法老合弗拉的,合弗拉在主前五七二年,被尼布甲尼撒大敗。現今既然亞馬西士叛變了,尼布甲尼撒便趁機邁進埃及,再度擊敗她。參考Wiseman,ChroniclesofChaldeanKings(主前626∼556)intheBritishMuseum(London:TrusteesoftheBritishMuseum,1956),九四頁;另參考Finegan,LAP,一三一頁。

    注十一︰關于論述與參考書目,參考本章,四四五∼四四六頁。

    注十二︰這次巴比倫的戰役,部份地應驗以西結的預言(廿六1∼14)。後來,當希臘的亞歷山大大帝,將舊推羅的破瓦殘礫堆在地中海,作為通往離島上之堡壘的堤道時,預言就完全兌現了。

    注十三︰耶利米記載說,這次共有七百四十五人披擄,可能與其它的為利亞人、摩押人和亞捫人同時被擄,當年尼布甲尼撒也擊敗這些國家。

    注十四︰參考約瑟夫(Antiq,X,9,7)。尼布甲尼撒一份沒有注明日期的記錄,曾論及進攻利巴嫩山的戰役,可能是指同一個時期。參考ANET,三○七頁。

    注十五︰參考本章,四四八頁,注十。

    注十六︰有關的圖片,參考ANEP,760∼762頁的圖。

    注十七︰A.Parrot推測這個金字塔型的廟宇,約有二百九十八尺正方,三百尺高,共有七層。Parrat,TheTowerofBabel(London︰SCMPress,1955),四六∼五一頁。

    注十八︰關于這年代的詳細資料,參考R.A.ParkerandW.H.Dubber-stein,BabylonianChronology,626B.C-A.D.45(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42)。

    注十九︰他的母親可能是Nitocris,尼布甲尼撒的遺妻,參考SidneySmith,BabylonianHistoricalTexts(London︰1924),三七、四三頁中的討論。另一個說法是他可能迎娶了這位Nitocris,她是尼布甲尼撒的遺妻,或者是他的女兒,參考Dougherty,NabonidusandBelshazzar(NewHaven︰1929),五九頁及下文。兩種觀點都足以解釋尼布甲尼撒為何被稱為伯沙撒的父親(但五2)。

    注二十︰希羅多德記載說,當瑪代與呂底亞在主前五八五年簽訂和約的時候,拿波尼度是巴比倫的代表(Herodotus,I,74);參考Dougherty,NabonidusandBelshazzar(NewHaven︰1929),三六頁。

    注二一︰但以理書五章1至31節記載,但以理為伯沙撒解釋殿牆上的神奇字句。因此,但以理被封為「國中第三位」(但五29),與伯沙撒是國中第二位統治者的事實相符,拿波尼度的有關文件,參考ANET,三一二∼三一五頁;DOTT,八九∼九一頁。

    注二二︰四人都有巴比倫的名字,但以理被稱為伯提沙撒;哈拿尼雅被稱為沙得拉;米沙利披稱為米煞;亞撒利雅被稱為亞伯尼歌。

    注二三︰可能當時正十六、七歲,理由可見于︰他們被帶往巴比倫的目的;但以理活到高齡(至少到主前五三六年)。

    注二四︰在尼布甲尼撒的第二年(但二1)。尼布甲尼撒返回巴比倫後,在主前六○五年九月,立即受封為王,因此,他的第一年是六○四年春(尼散月),第二年是六○三年春。因此,但以理是在六○三年春與六○二年春之間披提升的。

    注二五︰他們計劃是要青年人至少受三年教育(但一5),但是但以理顯然未滿三年,便獲得顯赫的地位了。但他的受訓可能仍未中斷。

    注二六︰佔卜是一種根普遍的藝術,而且采取多種的方法進行;參考A.Guil-laume,ProphecyandDivinationAmongtheHebrewsandOtherSemites(London:Hodder&Stoughton,1938);A.LeoOppenheim,TheInterpretationofDreamsintheAncientNearEast(Philadelphia︰TransactionsoftheAmericanPhilosophicalSociety,1956)。但以理雖然成為這些術士的領袖,但從故事的本身,及特別從尼布甲尼撒再度作夢(但四),而個別地詢問但以理這些事例(但四7∼9),可見但以理並沒有參與他們的佔卜術。

    注二七︰既然自第四章的夢後,尼布甲尼撒便如夢中所為示的,陷入失常的狀態(但四28∼37),當時的日期必定是他四十三年統治的尾聲。

    注二八︰與但以理一同被擄的,平均年齡不可能低于十五歲,因此在主前五三七年,但以理至少已達八十一歲了。

    注二九︰最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朝代更疊,但以理年紀已經老邁,但他仍然擔任要職。這個事實證明但以理的才干過人,但也更說明神特別的賜福給他,願意他仍然佔據這個舉足輕重的位置。

    注三十︰諭旨是在古列王第一年頒布的(代下卅六22;斯一1),當時但以理仍然活躍政壇。古列同時允準其它被擄的民族歸同本土這個事實了(參考ANET,三一六頁中的碑文),無須阻撓這個諭旨的可能性。猶太人可能是第一批獲準回國的民族,後來這個權益也延伸給其它民族。

    注三一︰耶利米書五十二章30節提及,在尼布甲尼撒第二十三年(主前五八二年),發生第四次的遷徙;參考本章,四四八頁,注十三。耶利米記載被擄的總數很小(耶五十二28∼30),一方面可能是抄寫的人之錯誤,另一方面,可能耶利米存心只記載被擄中的特別階級或份子;參考Keil的論述,KDC,Jeremiah,II,三二七∼三三一頁。

    注三二︰並沒有全部歸回,正如在以斯帖的時期,數目為多的猶太人仍然留居東方;參考本章,四○○∼四○二頁。

    注三三︰E.F.Weidner,Jojachin,KonigvonJvda,inbabylonischenKeilschrifttexten(MelangessyriensoffertsaMonsieurReneDussand,II,Paris,1939)。內容的日期是尼布甲尼撒第十年至第三十二年。在ANET,三○八頁,記載了三篇內容。

    注三四︰關于論述,參考W,F.Albright,,"KingJoiachininExile,"BA,5(1942),四九∼五五頁。

    注三五︰是在一幢馬如書兄弟(MurashuSons)商業廢屋中發現的。有許多是合約的形式,記有商務上的合股人的名字。參考H.V.HilprechtandA.T.Clay,Ba4bylonianExpeditionoftheUniversityofPennsylvania,SeriesA.vols.IX一X,1898,1904;ANET,二二一∼二二二頁;DOTT,九五∼九六頁。

    注三六︰在波斯王亞達薛西一世(四**∼四二三)和大利烏二世(四二三∼四○四)的統治下。

    注三七︰參考G.Contenau,EverydayLifeinBabylonandAssyria(Eng.trans;London,;1954)四一∼四三頁。

    注三八︰早在一百五十年前,以賽亞(賽四十四28;四十五1)提名預言他迅速地征服世界,並且他要成為神的「僕人」,促成猶太人得拯救。

    注三九︰可能與埃及的盟約已失效了,法老亞馬西士再不願意參與其中了。

    注四十︰參考A.T.Olmstead,HistoryofthePersidnEmpire(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48),四五∼四九頁。R.Ghirshman,IranfromtheEarliestTimestotheIslamicConquest,trans,fromFrench(Baltimore︰Hammonds-worth,PenguinBooks,1954),一三一頁。

    注四一︰古列(古列圓住Cyruscylinder)與拿波尼度(拿波尼度年簽Na-bonidusChronicle)都有重要的碑文論述這次的事件,在基本的事實上,兩塊碑文所描述的相符。關于古列的記載,參考ANET,三一五∼三一六頁,DOTT,九二∼九四頁;關于拿波尼度的記載,參考ANET,三○六頁,DOTT,八一∼八三頁。

    注四二︰J.Whitcomb有足夠的理由證明吾巴魯奧古巴魯(Gubaru)有別,在拿波尼度的碑文中,吾巴魯曾為古列征服巴比倫,而古巴魯是後來受古列封為巴比倫總督的。許多學者認為上述二人乃是同一人,名叫古巴魯(Gobryas)。但是在拿波尼度同一塊的碑文中,記載Ugbaru在Arahshammu月中的第十一日逝世,剛在巴比倫失陷後數天,但在其它的碑文記述中說,古巴魯在巴比倫任總督數年。Whitcomb認為這位古巴魯即是瑪代人大利烏,但以理書(五31;六1、3、6、7及其它)屢次提及他。參考Whitcomb,DariustheMede(GrandRapids︰Wm.B.EerdmansPub.Co.,1959)。D.J.Wiseman持另一個觀點,認為大利烏就是古列本人;參考Wisema,"TheLastDaysofBabylon."ChristianityToday,2(十一月,1957),七∼一○頁。

    注四三︰古列與拿波尼度的報告中,都未曾提及伯沙撒,以致我們無法將但以理書第二章的故事與這次的征服配合。伯沙撒可能死于主前五三九年十月,古巴魯首次進入巴比倫的時候;或許稍後,在神聖營壘失陷的時候。

    注四四︰關于詳情,參考A.T.Olmstead,見前;或R.Ghirshman,見前。

    注四五︰Whitcomb力言古巴魯在古列執政九年時治理巴比倫省,甚至在剛比西斯執政的頭五年;Whitcomb,見前,一五∼一六頁、二三∼二四頁。

    注四六︰其地靠近地中海,距離現在的塞得港以東二十哩,位于尼羅何最東邊的支流(Pelusiac)河口上,早已被淤泥充塞了。

    注四七︰剛比西斯效法他父親的政策,尊重各地的宗教風俗與制度。但他缺乏他父親那種為百姓與建築物著想的心,他殘酷且毫無理性地肆意破壞。伊里芬丁蒲紙記載說,伊里芬丁島上的猶大聖殿絲毫不損,但埃及的神廟卻被推倒;參考ANET,四九二頁;DOTT,二六二∼二六三頁中的伊里芬丁蒲紙內容。

    注四八︰波斯將她許多的省份分為二十個較大的區域,稱為省(satrapies),其中的總督稱為省長(satraps)。

    注四九︰Olmstead認為斯麥爾地當時並未遭殺害,而此人實在是剛比西斯的兄弟斯麥爾地;參考Olmstead,見前,一○七∼一一六頁。

    注五十︰碑文用波斯文、以攔文和亞喀得文書寫,刻在故巴比倫與伊克巴他拿信道旁,三百五十尺的峭壁上。主要是透過H.C.Rawlinson在一八三五年的努力,他攀登這個山崖,抄寫並制造印模,使這些碑文揭露了研究楔形文字的秘密。最近GeorgeC.Cameron曾詳細研讀碑文。參考Cameron,JNES,2(1943),一一五頁及下文,CameronNationalGeographicMagazine,98(1950),八二五∼八四四頁。

    注五一︰參考Olmstead,見前,二三六∼七頁。關于薛西統治之國家的名單,及他登基時,那些已醞釀背叛之風的國家,參考ANET,一六-三一七頁。

    注五二︰這是波斯字-Ebirnari-的亞蘭文拼寫法。意思是「在河外」。這是大利烏重組時所為生的區域,按希羅多德的記載(Historiae,III,pp.89∼97),包括「所有腓尼基、巴勒斯坦、為利亞及塞蒲路斯」。參考M.Avi-Yonah,TheHolyLand(GrandRapids︰BakerBookHouse,1966),一一∼一二頁。

    注五三︰從這時間以後,人們慣稱以色列歷史為「猶大」歷史。因為大部份自被擄之地歸回的,屬于猶大支派,所以為生這名稱。

    注五四︰古列著名的圓柱上說明這種政策,參考ANET,三一六頁;DOTT,九三頁。

    注五五︰參考Noth,NHI,三○七∼三○八頁;Bright,BHI,三四三∼三四四頁。

    注五六︰參考本章,四二四∼四二五頁。

    注五七︰第一次的諭旨用希伯來文寫成,有官式文告的格式。第二份的諭旨用亞蘭文寫成,有一種dikrona的格式,這是一種王室口頭議決的備忘錄。參考Bright,BHI三四二∼四三頁;E.J.Bickerman,"TheEdictofCyrusinEzraI,"JBL,65(1946),二四四∼二七五頁;R.A.Bowman,Interpreter-sBible,III,(1954),五七○∼五七三頁,六一三∼六一六頁。

    注五八︰古列如此高舉「耶和華天上的神」(拉一2)並不稀寄,因為他也同樣稱頌瑪爾杜克;參考ANET,一五∼三一六頁。這種諂媚奉承外邦神只的說法,與他的安撫政策非常的吻合。

    注五九︰設巴薩可能即是所羅巴伯。二人同被稱為猶大的「省長」(拉五14;哈一1),而且他們都領導重建聖殿(拉五16;五2)。但是,既然兩個名字都是巴比倫的名字(Zer-BabelandShin-ab-usur),所以除非是指不同的人物,否則無理由用不同的名字。參考Young——Con-cordance中Albright,"RecentDiscoveriesinBibleLands."三六頁。顯然所羅巴伯繼承了設巴薩,他可能是追隨設巴薩同國,而且早已非常活躍了。若設巴薩就是示拿薩(Shenazar;代上三18),所羅巴伯就是他的佷子了。這是有可能的,因為這兩個名字各相等于巴比倫的縮寫字Sinabusur(願辛神保護父親)。參考Wright,BAR,二○三∼二○五頁;Albright,JBL,40(1921)一○八∼一一○頁。二人都是約雅斤的後裔(代上三16∼19;太一11∼13)。

    注六十︰以斯帖與波斯的統治者薛西一世成婚(薛西是波斯名Khshayarsha的希臘名字,與希伯來文的亞哈隨魯相同,斯一1),他自四八六∼四六五年執政。

    注六一︰那書亞是約薩答的兒子,約薩答(Jehozadak或Josadak)也曾被擄,他是以利亞撒的後裔,屬于撒督之譜系的(代上六15)。

    注六二︰這些撒瑪利亞人起初毛遂自薦要協助建殿,但卻遭所羅巴伯委婉地拒絕了(他們對神的敬拜當中已摻雜了外邦神的敬拜,王下十七29∼41),後來他們便公然作對。

    注六三︰參考M.Avi-Yonah,見前,一三頁的論述。

    注**︰可能這些勞工大部份是被擄歸回的人。在被擄期間仍然留居猶大地的猶太人,可能不會充份的合作,因為他們現今要分讓他們的房屋與田地,這種情形自然為生磨擦。類似的不和睦也會連累聖殿的建造。

    注六五︰一些學者認為以斯拉的日期是亞達薛西二世第七年(主前三九八年),其它認為是亞達薛西一世第三十七年(主前四二八年)。我們必須同時拒絕這兩個論點;有關的討論,參考Rowley,"TheChronologicalOrderofEzraandNehemiah"inTheServantoftheLordandOtherEssaysontheOldTestamentt(London︰Lutter-worthPress,1952,一三一∼一五九頁);Bright,BHI,三七五∼三八六頁;J.SWright,TheDeteofEzra-sComingtoJerusalem(2d.ed.,London︰TyndalePress,1958)。

    注六六︰參考M.Avi一Yonah,見前,一二頁。

    注六七;除了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外,「尼提寧」("givenones"只出現在歷代志上九章2節。三百九十二位尼提寧與設巴薩一同歸回耶路撒冷,拉二58),二百二十位跟隨以斯拉(拉八20)。他們可能是國外囚犯的後裔,例如基遍人的後裔(書九27),他們的職責是在聖殿服事,為利未人挑水砍柴,大衛曾分派尼提寧負責這等的工作(拉八20)。以斯拉記二章43至58節的尼提寧,他們的名字是外國人的名字;而以斯得拉一書五章29節及約瑟夫(AntiqXI,5,1)稱他們為「殿役」("templeslaves")。

    注六八︰可能當時猶大沒有自己的省長(參考本章,四五四頁,注七二),因此,撒瑪利亞人以為可任意干涉。

    注六九︰以斯拉記四章6至23節的篇幅位置,並非按年代而編排的,乃是按著類似的主題而組合。按年代而言,這段經文似乎上下不餃接,因為(1)其中提到兩位君王亞哈隨魯(薛西四八六∼四六五)和亞達薛西(四六五∼四二五),他們統治的時間較本章所描述的建殿時期要晚;(2)信件中提及城內「城牆」與「根基」的建設活動,並不是建殿;(3)當波斯王接到這封信的時候,他並不能夠找出古列原來的諭旨,但在主前五二○年,另一封信呈遞給他的時候(拉五7∼六5),他卻找到諭旨了,因此,以斯拉記第四章的信件若在主前五二○年後呈遞,較為合理。

    注七十︰有關的論述,參考H.H.Rowley,"Nehemiah-sMissionandItsBackground",BJRL,73(三月1955),五二八∼五六一頁。Rowley認為這次敵對事件的日期,剛在主前四四五年,尼希米回國以前。他將以斯拉的歸回放置在尼希米之後。

    注七一︰以斯拉在亞達薛西第八年歸回。我們不難明白,以斯拉並未在他歸回以後的歷史記載中提及此事的原因,因為他沒有論述主前四五八年後的歷史事實。他的著作以描寫離婚的事件作結束,這件事情在他第一次歸回後八個月內完成(參考拉七9;十17),因此,若以斯拉要加插記載這封書信,必定會與歷史記載的順序不符。以斯拉記第九章9節所指的「牆垣」,不可能指著那一度失敗的建牆事件說的。

    注七二︰尼希米抵達猶大後,並未曾革免任何前任省長的行動,可見在尼希米之前不久並無省長。雖然以斯拉仍然在世,且十分活躍,但他並非省長。

    注七三︰當然,亞達薛西在回復撒瑪利亞的信,與允準尼希米回國的期間內,已改變了主意。從世界歷史(參考本章,四五五頁,注七四)與以斯拉記四章6至23節中的記載,可見當時西方不安的情緒,這種情況可能促成他的改變。一位像尼希米身份的猶大省長,忠于王室,可以成為一股重要的穩定的力量;而且任派他建造耶路撒冷的城檣,可以增加他所需要的威望。

    注七四︰雖然亞巴那哈拉的情況較以往略有改善(參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頁),但仍然彌漫著不安的氣息。亞達薛西從開始統治的時候,就被希臘攻擊塞蒲路斯的事件所煩擾,而在主前四六○年,更遇見埃及嚴重的叛變,這次的叛變是由希臘支持的。叛變持續至四五四年,直至最後,亞巴那哈拉的省長麥加比甦將它**下來。但五年後,參加比甦自己反叛,而亞達薛西最近才再度重獲轄制權。這些事件顯然催使王為尼希米及同行者預備護送軍。

    注七五︰顯然為了使天機不可泄漏給他的敵人。尼希米以前事為鑒,預期會發生麻煩。

    注七六︰有關地形之描述,參考J.Simons,JerusalemintheOldTesta-ment(Leiden︰E.J.Brill,1952),四三二頁及下文。

    注七七︰在伊里芬丁的亞蘭文蒲紙中,他被稱為撒瑪利亞的省長;ANET,四九二頁;DOTT,二**頁,參巴拉(Sinuballit)是巴比倫的名字,但他兩個兒子卻有猶大名字,第來雅和示瑪雅。

    注七八︰可能他是多比雅人的先祖,自此以後,他們統治亞捫數世紀之久,正如哲夸蒲紙(ZenoPapyri,第三世紀)及在-Araqel-Emir的宮殿和墓穴廢墟所說明的,這個廢墟在今日約但河的Amman附近。在這個家族埋葬的現場,發現一塊石碑刻有多比雅這個名字,可能是源于這個時期的多比雅。關于多比雅人的論述,參考C.C.McCown,BA,20(1957),六三∼七六頁;R.A.Bowman,Interpreter-sBibleIII,(1954),六七六頁及下文。

    注七九︰在古Dedan(modernel——Ula)的紀念碑上,及在埃及三角洲發現之器皿上所刻的亞蘭文獻詩中,都有提及;參考F.M.Cross,BA,18(1955),四六頁及下文;I.Rabinowitz,JNES,15(1956),二頁、五∼九頁。

    注八十︰因為五十二天的日期過短,所以一些學者(例如Albright,BP,五二頁,或Bright,BHI三六五頁)采納約瑟夫的陳述(Antiq,XI,5,8),認為實際上有兩年零四個月之久。但是,這樣短的日期也不可能,因為當時的情況非常緊急,有許多的勞工,而且只有一部份的城牆需要重建。

    注八一︰在猶大南部,設立以上買省(Idumaea,DiodrusXIX,95,2;98,1)。當地的居民是以東人。這個省份除了沿海平原外,包括北部的希伯侖,及南部的別是巴。參考M.Avi-Yonah,TheHolyLand(GrandRapids︰BakerBookHouse,1966),二五∼二六頁。

    注八二︰問題是關于一片延伸至沿海平原的狹長地帶,是否在這範圍內,其中包括羅德(Lod)、哈第(Hadid)、阿挪(Ono)三個城邑。但參巴拉既然要求在阿挪與尼希米會晤,阿挪便可能是一個中立地帶,因此,這片狹長的地土便不可能是猶大的一部份了。

    注八三︰關于其中的論述,參考M.Noth,NHI,三二五∼三二六頁;M.Avi-Yonah見前,一四∼二二頁。

    注八四︰尼希米記十一章3至36節的名單,代表著尼希米時代的人口。尼希米記十二章1至26節,祭司與利未人的名錄,代表著自所羅巴伯至尼希米時代中的人物。

    注八五︰既然尼希米不是祭司,所以他讓位給身為祭司的以斯拉。令人費解的是,尼希米並未經常提及以斯拉。他可能不大參與尼希米專心致意的民政。

    注八六︰可能更多是在其它方面,而不是在雜婚的事件上,因為剛在十三年前。以斯拉曾處理這個問題;然而主前四三○年,尼希米又再度面臨這個問題了;參考本章,四三七∼四四三頁。

    注八七︰關于內容與論述,參考DOTT,二六○∼二六五頁。

    注八八︰不單「亞哈隨魯」這個希伯來名字,與薛西的波斯名字"Khsheyar-sha"(參考本章,四五三頁,注六十)意義相符;以斯帖記所反映的歷史,與薛西有關的歷史也非常吻合;而以斯帖記中,亞哈隨魯的性情,與世界史中的薛西之造型相似。

    注八九︰可能在這個筵宴中,薛西策劃他那進攻希臘的著名戰役。

    注九十︰她的希伯來名字是哈大沙(Hadassah,斯二7),意思是「媚挑」(myrtle)。以斯帖可能意指巴比倫的「伊施他爾」(Ishtar),是一位重要之女神的名字。

    注九一︰巴比倫的名字是根據神只瑪爾杜克的名字來命名的。

    注九二︰書珊位于波斯西南部的卡哈何(KarkhehRiver)上,距波斯灣以北一百五十哩。早年是以攔的首都。在阿墾米尼王朝,它是三個首都之一。大利烏一世曾在當地建造一座華麗的宮殿,佔地兩英畝。以斯帖顯然住在這座宮殿內。一八八○年和一八九。年,法國的發掘者,在M.Dieulafoy的領導下,發掘當地。所發現的重要對象儲藏在巴黎的羅浮宮。參考R.Gmrshman,IranfromtheEarliestTimestotheIslamicConquest(Baltimore︰PenguinBooks,1954)。

    注九三︰自第三年至第七年間,他都埋首于希臘戰役中。參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頁,以斯帖是在主前四七八年後期被遲為後的。

    注九四︰在第一天,猶太人非常順利地屠殺他們的敵人,因此,以斯帖要求王準許他們在第二天繼續采取行動,王允準了。兩天之內,七萬五千人喪命。

    注九五︰王將諭旨傳遞一百二十七個省份(斯三13;八9),但並非說猶太人遍布在一百二十七個省份內。可能所有的諭旨都應該傳送到帝國的每一部份。

    注九六︰先前提及在尼普爾所發現的石碑都是這個時期的(參考本章,四二六∼四二八頁)。碑文清楚地記載到,猶太人在貿易方面非常活躍。

    注九七︰這個事實使書中神的存在與關心具有真實感,因為書中並未提及他的名字。

    注九八︰M.Dieulafoy在書珊發掘的時候,發現一個四邊形稜體,它的平面刻有一、二、五、六等數目。顯然是這次決策中所采用的骰子。「普珥」這個字源于亞述的puru字,意思是「小石」。

    注九九︰搖簽的結果更進一步說明神的眷顧。搖簽的日期是亞哈隨魯第十二年一月,中簽的日期是第十二月,有足夠的時間換新的諭令,讓猶太人采取報復的手段。

    注一○○︰A.Cowley發表了早期發現的蒲紙,AramaicPapyrioftheFifthCentury,B.C.(Oxford:ClarendonPress,1923);參考ANET,四九一∼四九二頁;DOTT,二五六∼二六九頁的摘錄。較後期的一組在美國發表;參考E.G.Kraeling,TheBrooklynMuseumAramaicPapyri(NewHaven︰YaleUniversityPress,1953)。G.R.Driver發表另一組的資料,AramaicDocumentsoftheFifthCentury,B.C.(Oxford︰ClarendonPress,1954;abridgedandrevised,1957)。

    注一○一︰參考本章,頁。

    注一○二︰關于內容,參考ANET,四九一頁;關于論述,參考DOTT,二五七頁。

    注一○三︰參考E.G.Kraeling,見前,六三頁。

    注一○四︰在給猶大省長巴閣阿斯的信上第二十九行提及此事,請求他協助建殿。參考ANET,四九二頁;DOTT,二**頁。

    注一○五︰致巴閣阿斯的信中,第十八行提及此事。

    注一○六︰在這份蒲紙中的第二行;參考ANET,四九一頁;DOTT,二五九頁。

    注一○七︰關于伊里芬丁的特點,詳情參考Price,Sellers,Carlson,TheMonumentsoftheOldTestament(Pbiladelphia︰TheJudsonPress,1958),三二○∼三三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