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同性戀應有的認識
作者︰未知
未分卷
同性戀是遺傳的嗎?——訪問顏重剛博士 同性戀是遺傳的嗎?——譚克成、黃偉康、顏重剛 倫理學-性倫理--同性戀 你也能幫助默默的掙扎者
與贊成同性戀者之答辯 少年人的困擾 怎樣幫助同性戀的朋友 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
我們所看見的現象 提供幫助的資源 (完)    
未分卷 同性戀是遺傳的嗎?——訪問顏重剛博士
    同性戀是遺傳的嗎?——訪問顏重剛博士

    I.定義/撮要

    「同性戀」(homosexuality)是與異性戀(heterosexuality)相對的,是指一種對同性的性傾向,[1]同性戀包含著兩個意思,分別是同性戀的傾向(orientation)及同性戀的行為(act),[2]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不一定會有同性戀行為,另外,同性戀者也不一定單性戀者,他們當中有一些是雙性戀者。一般來說,男同性戀者通常稱為Gay,而女同性戀者則叫Lesbians。

    「同性戀的行為」是指兩個同性別的人**的意思,男同性戀者的性行為只要包括了**和**等,**(sodomy)是指男子甲用男子乙的**來**。女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方式則主要是親吻、愛撫,更多的女同性戀者沒有性行為,她們只是相戀很深,唯一的親際行為便是緊緊地擁抱。[3]

    同性戀者共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絕對的同性戀者,異性對他們毫無性的吸引力;第二類是雙性戀者,同性與異性對他們都具性的吸引力;第三類則是暫時性的同性戀者,他們處于一個相當長時間的單性環境(如︰監獄、戰場等),于是便會暫時性采納同性戀生活,當環境回復正常後,他們就會恢復異性的生活方式。[4]

    II.事實資料

    一九四二年,美國一位生物學家AlfredKinsey進行了一次關于人類性行為(sexualbehavior)的調查,[5]在被訪的一萬八千人中,他發現超過37%的美國男子都有涉及「同性的性行為」,而其中大部份仍然以「異**者」自居,[6]超過10%是單純的同性戀者,[7]暗示了同性戀為一普遍化的現象。

    一九九三年,BatelleHumanAffairsResearchCenter進行了一次有關男性性生活的調查,發現其中只有1%的美國男子是單純的同性戀者,與Kinsey的調查結果相差甚大。[8]

    香港立法局于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通過同性戀非刑事化,容許年齡滿廿一歲的男子在私下進行同性戀的行為,在這份「一九九一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中,不斷出現了"buggery"一字,這個字通常翻譯作「**」,較正常則為「**」,故此,「同性戀」非刑事化,用準確的中文來說,其實是成人「同性**」或「**」非刑事化。[9]

    同性戀者其中一個特征是性雜交,而性病在他們當中也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根據一項研究顯示,死于愛滋病的人士中,百分之七十五是男同性戀者。[10]一九九一年,美國一個擁有27,000個會友的唯一正式的純同性戀者教會,MetropolitanCommunityChurches的創辦人TroyPerry在為他的150對同性會友舉行婚禮的時候,他指出從一九八四開始,他們有4,000個會友死于愛滋病,[11]換句話說,性病在基督徒同性戀者中也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III.有關的征引

    RogerMagnuson在他的著作AreGayRightsRight?中指出,同性戀者一般都有四個神話︰1)同性戀先天性遺傳;2)同性戀是「自然地」被同性的吸引;3)同性戀是無法治療的;4)同性戀合法化只是**的其中一個課題。[12]這四個方面也是一般學者對同性戀問題的討論的重點,故此,筆者會嘗試逐一探討這四個問題。

    3)有不少人相信同性戀是無法治療的,就這個問題,近百年來各國的醫生都做了大量的努力,積累了許多寶貴意見,因此,大多數的專家及實例均證明「同性戀是無法治療」這個主張是不成立的。[15]並且,單單在中國境內,同性戀治療成功的例子也有不少。[16]

    4)不少同性戀者把同性戀合法化與**混為一談,他們認為自已是被**的一小群,但卻不甘于沈默受歧視,因此,他們大膽地走出社會中抗議,希望爭取他們的權益,爭取同性戀的自由等,最難以接受是,他們竟提倡同性戀成為另一種可采納的生活方式。[17]從另一角度來看,同性戀者已經享受與所有市民同等的福利、自由,這樣,要特別為這個群體設立一些其他群體所沒有的權利是否合理和合宜呢?再者,權利與義務是兩個不可分割的課題,當為他們設立特權的時候,會否帶來一些不良的後果呢?這些問題都是不容忽略的。[18]

    最後,從一個基督徒的立場來看,我們必須問「上帝反對同性戀嗎?」就這個問題,溫偉耀博士與周華山先生曾先後作出數次的對話,故此,筆者將不會討論其中的細節。不過,筆者卻接受溫偉耀博士的論點,認為新舊約聖經中有不少經文明文禁止和譴責同性**的(如︰利十八22,二十13;羅一26-27;林前六9-10;提前一9-10等),換句之,同性戀在筆者的心目中是一個不能接受的性傾向。

    IV.個人立場總結

    根據現時的香港法律,廿一歲以上的男性及十六歲以上的女性都享有同性戀行為的法律自由,但是,與此同時,我們又發現聖經卻是反對同性戀,故此,我們便必須本著一個「法律上寬容,道德上反對及圖改變」的原則去處理同性戀的問題,[19]對他們作出容忍,也以接納的態度去幫助他們,希望他們能夠因著信仰而改變同性戀的行為。

    從**的立場來說,同性戀者也是人,他們應當享受人的權利,只要他們不危及別人,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但是,法律上的「合法」並不意味著同性戀行為是「合理的」,同性戀行為也不是無法治療的。

    另外,有人認為同性戀行為是一「普遍」的行為,然而,「普遍」也不等于「正確」,人類自從墮落以後,人性便全盤敗壞,有犯罪的傾向,所以人類與生俱來的性情,不一定會合乎上帝的心意。雖然如此,這卻不表示我們應該排斥同性戀者,因為按照聖經的教訓,我們每一個人(包括同性戀者)都是罪人,凡是罪人都需要福音,我找不到任何足資拒絕他們到教會來的理由,當然,他們來到教會的時候也必須尊重教會的立場和傳統,否則,我們便會把他們視作一般的滋事分子處理。

    ﹝注釋﹞

    [1]WilliamSimon."Homosexuality".ExcerptedfromMicrosoft(R)Encarta(R)96Encyclopedia.(C)1993-1995MicrosoftCorporation.Allrightsreserved.

    [2]羅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理橫談》。(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頁71。

    [3]方剛。《同性戀在中國》。方剛社會紀實系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頁276。

    [4]林孟平。「從心理及輔導的角度了解同性戀者」。1983。

    [5]Kinsey所用的是一個非正統的方**,故此,所得出來的結果不一定準確。

    參"Kinsey,AlfredCharles".ExcerptedfromMicrosoft(R)Encarta(R)96Encyclopedia.(C)1993-1995MicrosoftCorporation.Allrightsreserved.

    [6]周華山。《同志神學》。次文化香港學叢書,現象文化系列之十八。香港︰次文化有限公司,1994。

    [7]"April15,1993:Statisticsonhomosexuals".ExcerptedfromCompton-sInteractiveEncyclopedia.Copyright(c)1994,1995Compton-sNewMedia,Inc.AllRightsReserved.

    [8]"April15,1993:Statisticsonhomosexuals".ExcerptedfromCompton-sInteractiveEncyclopedia.Copyright(c)1994,1995Compton-sNewMedia,Inc.AllRightsReserved.

    [9]羅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理橫談》。(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頁71-72。

    [10]林孟平。「從心理及輔導的角度了解同性戀者」。1983。

    [11]"Gayorstraight,allarewelcome."National&InternationalReligionReport,Jul29,1991,p.6.ExcerptedfromINFObase3.0.

    [12]CalvinHaines."BookReview:AreGayRightsRight?".Religion&SocietyReport,Jun1991,pp.6-7.ExcerptedfromINFObase3.0.

    [13]林孟平。「從心理及輔導的角度了解同性戀者」。1983。

    [14]羅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理橫談》。(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頁85。

    [15]CalvinHaines."BookReview:AreGayRightsRight?".Religion&SocietyReport,Jun1991,pp.6-7.

    [16]詳細個案可參考︰方剛。《同性戀在中國》。方剛社會紀實系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

    [17]羅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理橫談》。(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頁75。

    [18]CalvinHaines."BookReview:AreGayRightsRight?".Religion&SocietyReport,Jun1991,pp.6-7.ExcerptedfromINFObase3.0.

    [19]羅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理橫談》。(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頁91。
未分卷 同性戀是遺傳的嗎?——譚克成、黃偉康、顏重剛
    同性戀是遺傳的嗎?——譚克成、黃偉康、顏重剛

    同性戀是遺傳的說法

    同性戀者力稱他們的性傾向是與生俱來的,這說法是基于幾個同性戀科學家的生物學研究報告而來,然而這些報告都有錯誤研究之處。

    (一)LeVay發表的研究報告稱,他解剖了十九名死于愛滋病的男同性戀者的腦部,發現他們下丘腦的一處稱為INAH-3的地方,大都比另外解剖的十六名異性戀男性的INAH-3小,而這部份的大小則與六名被解剖的女性的一樣,所以LeVay推論,男同性戀者之所以以有同性戀的傾向,乃因他們的INAH-3與女性一樣。

    LeVay的研究報告有兩處錯誤︰

    1•「雞先或蛋先」之誤︰該十九名同性戀者是死于愛滋病,當男性染上愛滋病後,身體各部份會產生變化,而男性荷爾蒙也會大量減少。在動物的研究中,已發現減少雄性荷爾蒙會引致腦部類似INAH-3的地方縮小,故LeVay所研究的男同性戀者的INAH-3縮小,有可能由愛滋病所導致。

    此外,生理學和心理學有一條規律說︰「行為上的變化,會引致結構上的變化。」LewisBaxter博士及洛杉磯加州大學的研究也證實,行為治療可令腦部的電路產生變化,所以同性戀者的多年同性戀行為,加上愛滋病毒的侵入,使身體某部份縮小或產生變化,都不是奇怪的事。反之,要證實同性戀行為是因為INAH-3細小而產生,並無科學實證。

    2•INAH-3未必是控制男性**的地方︰動物腦中有一個與人類的INAH-3一樣的地方,稱為SDN-POA。南科羅拉多大學兩位研究員Gorski和Arendash發現,即使毀滅了雄老鼠腦部的SDN-POA,也不能影響老鼠的**。威斯康辛州大學的Slimp博士的報告就指出,影響雄性猴子**的腦部部份,不是INAH-3而是其上面的另一個位置,故人類腦部的INAH-3的大小,可能與其性取向完全沒有關系。

    (二)同性戀科學家Pillard,根據他與Bailey在一百六十一位有兄弟的同性或雙性戀男士當中所做的調查,發表了另一個報告。他說在同卵孿生兄弟中有52%是同性戀者,在非孿生兄弟中只有9%是同性戀者。Pillard認為,因為同卵孿生兄弟的遺傳基因是一樣,所以他們有同性戀的傾向,比非孿生兄弟的機會率高,這也可以說明,他們的同性戀行為,可能是由遺傳因子所形成的。

    Pillard的研究結論有兩處漏洞︰

    1•臨床心理學家JosephNicolosi指出,如果孿生兄弟的同性戀傾向是由遺傳因子引起,他們的兄弟應百分之一百都是同性戀,而不是只有52%。至于52%之所以出現,就如擲硬幣所出現的「公」或「字」的或然率一樣,只能顯示機會均等而已。

    2•Pillard與Bailey發現非孿生兄弟的同性戀傾向有9%,比起同性戀者佔人口中1.2%高出7.8%,正好反證孿生兄弟因為在相同的家庭環境長大,受相同的心理影響,所以一起變為同性戀者的機會率增高。

    (三)Hamer博士最近發表了二項遺傳因子理論報告,指同性戀是由母系家族的X因子傳至下代。他在四十對孿生同性戀兄弟中,發現三十三對有同一個單由母體遺傳下來的Xq28基因部份(Xq28內有數百個基因),而在母親系列的親友中,有同性戀的機會大過在父親系列的親屬,所以Hamer推論,同性戀基因可能在Xq28內。

    這個推論也有兩個謬誤的地方︰

    1•WilliamByne博士指出在三十三對孿生兄弟中,都有Xq28的基因部份不能證明什麼,因為在非同性戀孿生兄弟中,也有Xq28基因部份,何以他們沒有同性戀的傾向?是否環境因素使他們成為異性戀者呢?

    2•「家庭研究學會」的PaulCameron博士指出,同性戀科學家努力想以遺傳基因來證明同性戀是遺傳的,他們都極力避免提及同性戀在行為上的成因。根據Bell,Weinberg和Hammersmith一九七零年所發表的一份報告,同性戀者的兄弟姊妹或上下兩代**的傾向,比一般人高出100%。Cameron在一九八四年的研究發現,男同性戀者與兄弟或表兄弟的**率,比非同性戀的男士高1500%。

    Cameron博士發現,同性戀者向其孿生兄弟引誘作性行為是很普遍的事。他與多位心理學家都發現,很多同性戀者第一次同性行為是在少年或孩童時開始,都是由年長的同性戀親友誘惑而成。待他們長大後,大多同樣向年幼男童重施故技。

    另一個導致同性傾向的原因也是年幼時形成,這一類同性戀者是在少年時,與異**往不如意而轉向同性戀。

    第三類同性傾向者則是生長在破碎家庭,曾受父母虐待而引致對同性伴侶的愛慕和追求,以補償自己所缺之父母之愛和關懷。

    同性戀並非遺傳而來

    現代遺傳學證實了兩個重要的原則︰

    (一)人類的遺傳基因可以影響人體的物質結構和疾病的遺傳,例如高度、種族和某種疾病,如唐氏綜合癥(Down-sSyndrome)、囊腫縴維性變(CysticFibrosis)和癌癥,可以由父母族系尋得來源。但疾病之所以產生,也並非每個有問題基因的人都必會有某種遺傳性的病態,環境也可以引致病態出現。

    (二)人的行為主要不是受遺傳基因所控制的,而是受他的背景、教育、信仰和自制力所影響。數年前科學家曾以酗酒、暴力和情緒低落(depression)等行為作研究,假定這些人的遺傳基因與常人有異,以致產生這種行為。但後來研究一再證實,該假想是錯誤的,結果都顯示行為表現源于基因的可能性很低,環境因素才是主要的原因。

    例如華人的眼楮有棕色和黑色,這是種族的遺傳,我們不能因為天天吃西餐,與洋人交往、說英語和看心理醫生等,就會使華人變為洋人。相反地,現有不少同性戀者已成功脫離同性戀的束縛;他們看心理醫生,信仰宗教,加上自律,終于回復異性戀,如果同性戀是由遺傳基因控制,他們又怎能靠著在行為上所下的功夫,而能永遠地改變他們同性戀的行為?

    再者,同性戀若屬遺傳,他們的父母其中一人必須是同性戀者,若然屬實,這個同性戀者根本就不能存在。因為同性戀者若想要孩子,必須找異性才行。這樣,生下來的孩子有一半的遺傳因子便來自異性戀者,但同時也喪失了一半的同性戀遺傳因子,按達爾文的淘汰理論來說,幾代過後,同性戀遺傳因子便被淘汰而絕跡,而同性戀者根本不可能存至今天了。

    由美化謊言變為力量

    從以上的科學和邏輯例證,同性戀與生俱來的理論只是美化的謊言,幾名同性戀科學家的研究,都未獲得實證,反之卻暴露了同性戀並非從遺傳而來的高度可能性。但為何大部份傳播媒介和政府,都視同性戀為遺傳而大肆宣傳,並給予立法上的種種優待?原因可有多個︰

    (一)團結的力量︰同性戀者喜聚居,為了取得政治上的優勢,他們的投票率高于其他選民或團體,因此他們可選對他們有利的人進入政府各部門,漸漸在政府里形成勢力,在立法和司法上影響社會接納他們。

    (二)傳媒的力量︰美國兩大政黨是民主黨和共和黨。共和黨大多不接納同性戀是天生的說法,但民主黨則認同。而美國的大傳媒機構和荷里活,都是由民主黨人所操控,所以傳媒便偏向報導有利同性戀者的消息。

    (三)恐嚇的力量︰如ACT-UP與Gay&LesbianTaskforce等多個極端組織,都在公開會議上作出極度的騷擾行為,逼使通過對他們有利的議案。「美國精神及心理學會」十年前是主張同性戀是一種不正常的病態,但自同性戀極端組織多次向大會騷擾的壓力下,現己改變立場。

    六年前三藩市教育局也因懼怕同者戀者對其所施的壓力,接納了同性戀生活正常化的說法,推行同性戀的「計劃十」,當時不少華人家長在公听會上發言反對,而同性戀者大叫「返回中國去」。現今不單每一間公立中學都有同性戀的資料,部份老師還教授「同性戀是正常的生活方式」的課程,甚至向學生講解**等同性戀者的活動。又于兩年前,兩所美國教會被同性戀者包圍破壞,恐嚇會眾和牧師,這事警察沒有制止,而電台和電視台更沒有片言報導,後經眾教會聯合向市長抗議才平息。

    「十分一」的真偽

    四十年代時,金賽博士分別向監獄中的罪犯、男妓、大學性學學生、同性戀組織和黑社會人物作調查,發現有10%是同性戀者。同性戀組織便利用金博士發表的10%作為宣傳,說全世界人口的十分一都是同性戀者,藉以夸大他們的力量。但一九八九年芝加哥大學的調查顯示,普遍人口中只有

    1.2%的男女是在一年內有過同性戀行為。而法國、加拿大、挪威和丹麥的不同調查顯示,男女同性戀者平均分別佔人口1.1%及0.7%。這些數據顯示,不良環境使人變為同性戀的機會比普通環境大十倍。

    華人也受同性戀影響

    華人居于美國,後代不能不受美國社會的政治和教育所影響。華裔公民若仍抱著「各家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或不管政治的態度,不投票和熱心參與市政和州政的說話,我們的後代必蒙受同性戀的放縱生活所影響。

    有見于此,一班關懷人士成立了家聯會,維護家庭價值和重視下一代的正確思想教育,不盲目附從所謂「政治思想主流壓力」(politicalcorrectness),只求真理作見證。家聯會吁請所有華人教會和信徒,要擦亮眼楮,看清楚真相,並以行動去阻止這種不良勢力的發展,和侵犯我們的下一代。

    (作者譚克成博士是「三藩市華人家庭聯盟會」會長,黃偉康博士為董事,顏重剛醫生是顧問。)
未分卷 倫理學-性倫理--同性戀
    倫理學-性倫理——同性戀

    一、何謂同性戀(Homosexuality)?

    1.同性戀傾向(orientation)

    同性戀行為(act)

    2.同性婚姻v.s同性**

    3.同性戀是病態嗎?一定不道德?

    二、同性戀的類型︰

    1.類型︰

    a.炫耀型

    b.自我不協調型(Ego-dystonic)︰自厭型同性戀者

    c.自我協調型(Ego-stonic)

    d.隱密型

    e.暫時型︰境遇型同性戀

    f.雙性型︰佔同性戀中54%左右

    2.量尺︰根據金賽同性戀量尺

    0級︰完全的異性戀

    一級︰幾乎都是異性戀,偶而作同性戀的夢或幻想。

    二級︰大多時候是異性戀,偶而明顯的同性戀。

    三級︰同性戀與異性戀各半。

    四級︰大多時候是同性戀,偶而明顯的異性戀。

    五級︰幾乎都是同性戀,偶然異性戀。

    六級︰完全的同性戀。

    三、同性戀的成因︰

    1.先天因素︰

    a.賀爾蒙︰雙偶素

    b.染色體-性染色體突變,染色體末端**。

    2.後天因素︰

    a.家庭因素︰強勢的母親或懦弱、分居或去世的父親。

    b.養育方式不當,造成性別角色混亂。

    c.弗洛伊德︰早期性心理發展過程中的矛盾沖突。

    d.動機挫折的轉向。

    e.極端女權主義者。

    四、同性戀的治療︰

    1.精神分析導向的治療。

    2.行為治療法︰嫌惡、增強刺激。

    五、法令︰

    英1967合法,美1975工作權,1984結婚權。

    「凡年滿21歲且雙方同意下,私下進行者為合法」,中西大致相同。

    六、聖經、神學︰

    1.聖經︰

    創19︰1-13,士師記19,利︰18︰22,20︰13

    羅1︰18-32,林前6︰9-10,提前1︰8-11

    2.神學︰

    a.創1.2——男女有別,一夫一妻制。

    b.創1︰28——生養眾多。

    3.傳統︰

    a.天主教︰阿奎那以自然律反對,因同性戀無法生育兒女。

    b.更正教︰歷史中一致反對。

    七、問題討論︰

    1.先天性就一定合理?

    2.私事、**?非關道德?

    3.品味選擇——單純性取向問題?

    4.欲求v.s.聖靈能力。

    5.A.I.D.S.(AcquiredImmuneDificiencySyndrome)是天譴?

    八、教會的責任︰

    1.我們都是罪人。

    2.給予輔導、幫助。

    (CEF同工黃旭榮提供1995.12)
未分卷 你也能幫助默默的掙扎者
    你也能幫助默默的掙扎者

    BobDavies

    體重二百四十磅的約翰,擁有天生足球後衛員的身裁,卻默不出聲,隱藏著無限的痛苦。「十歲那年被一名年長的男人性侵犯後,我開始對自己的性別產生混淆。」少年的約翰感到同性的人很有吸引力,雖然他從來沒表示,但他明白為什麼有些男性會變為同性戀者。

    樂倫的經歷截然不同。他生長于一個既安穩又充滿溫暖的家庭,少年時曾是基督徒,但他覺得其他男性很吸引他,所以,他閱讀了一本解釋同性戀的書,覺得自己如書中所述的情況,內心十分恐懼。「我一定是同性戀者」,他向神禱告,祈求除掉同性對他的吸引力。但年齡越長,那「吸引力」就越強,他感到軟弱乏力,開始掉進閱讀同性戀**刊物的網羅。

    默然掙扎

    同性戀不單是俗世社會的問題,基督徒也有同樣的掙扎,但很多時候,他們在教會所得到的幫助卻少之又少。

    「同性戀行為是不合乎聖經的教導,但沒有人提出解決的辦法。」前為同性戀者,現為加州橙縣「創世輔導服務」(GenesisCounselingServices)主管的祖達說︰「我們不能指責某一種罪而不提供出路。」但醫治之可行,必須有一個全然開放和接納的環境,在既羞恥而又被指責的情況下,則很難實現。

    何根何源

    有人認為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南卡羅連納大學醫學院精神科教授雲格則反駁這個說法︰「絕對沒有『自然性傾向』這回事,反之,童年生活及誘惑才是問題的根源。」許多同性戀者都是來自問題家庭,例如遭父親拒絕、性虐待、同輩排斥、受**刊物影響、缺乏健康的性教育等。雖然同性戀行為很難克服,但並非無可救藥。只要情緒的「根源」問題獲得解決,同性戀的征兆就會消減。許多同戀性者經過輔導和治療後,都能娶妻生子,建立正常的家庭。

    問題襲家

    很多人視同性戀如其他社會問題一樣,漠不關心,直至問題出現,波及家人或好友,問題變成個人痛苦時,才加正視。

    「兒子告訴我們他的所謂『性取向』時,我無法置信,更不敢對人言。幾個月來,太太陷于精神崩潰。我們做錯了什麼事?為什麼我們不能避免?」華倫十分懊悔。

    雖然父母會犯錯,但同性戀之產生,實在有很多復雜的因素。然而,為人父母的確犯了一個錯誤,就是錯怪自己是引發問題的凶手。雖然同性戀者多來自問題家庭和父母,但每個人都有良知,有判斷是非的能力,有自由的意志;他可選擇發 ,也可尋求幫助。

    一位父親埋怨自己沒有好好關心兒子的成長,以致兒子成為同性戀者。誠然我們不能改變過去,但神願意我們將重擔卸給他,他會以平安替代我們的罪疚感與過犯。

    施予援手

    如果我們的家人親友中有同性戀者,怎辦?我們可以緊記以下幾個原則︰

    一•改變的希望

    神的話語清清楚楚告訴我們,同性戀行為是罪(利十八22;羅一26-27),然而,這罪與其他的罪一樣,可以獲饒恕,可以得到釋放。

    同性戀是怎樣產生的?這可以是一個無休止的爭論。即使同性戀真的是與生俱來,但每一個人都有個人的意志,可以選擇表達內心欲念的方法和行為。最重要的是,聖經明明白白指出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在哥林多前書第六章九節中,保羅警告要遠離罪的生活。他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十一節)保羅知道在哥林多人中間有同性戀的事,但他們罪得「洗淨」,得稱為義,他們已脫離過去的**惡習。

    二•督促的提點

    很多人都樂意幫助在困難中打滾的朋友,但不知從何入手。告訴大家,最好的方法是敞開自己,只要你與人分享自己生命中的掙扎,不掩飾自己的短處和弱點,見證神如何加給你力量,使你成為得勝者。

    同性戀的引誘,與其他性問題一樣,都是來自視覺的刺激、**、婚前性行為、**等。所以,聖經鼓勵大家幫助朋友。同性戀者喜歡「親近」同性別的朋友,所以大家對朋友的提點與督促十分重要。一位同性戀者說︰「性幾乎已成為我與人相交的必然途徑,但這個關系都很表面,最後我會變得更加孤單,更加寂寞。」因此弟兄輔導小組,是幫助和支援正于罪里掙扎者的最有效和最好的方法。

    基利是個有妻室的人,但同性戀的生活令他不能自拔,然而自從參加了教會,在弟兄們的支持下,他坦承自己所犯的罪後,心靈頓得釋放,教會的弟兄們都對他說︰「我支持你,如果引誘來到,你隨時可以給我電話。」基利經過艱苦的掙扎後,終于擺脫了十多年的「同性戀罪」,重奔自由大道。

    所以,只要大家知道怎樣去愛,和怎樣述說神的真理,就已擁有「全備武裝」,可以到這一群痛苦的人中,幫助他們,鼓勵他們。

    三•誠心的禱告

    有時候為同性戀者禱告,使我們感到很為難。怎麼辦?首先,我們可以祈求神使同性戀者對同性戀生活產生反感。

    表面同性戀者彼此都有許多承諾,但他們的關系卻很少能持久。許多同性戀關系都是短暫的,當同性戀者失去「同伴」時,就會落入孤獨沮喪和充滿罪疚的景況,他們多借酒消愁,或縱情于毒品。所以,酗酒和吸毒在同性戀者的圈子中是十分普遍的事。

    杰夫以前沉迷同性戀生活,現在已成家立室,有兩個孩子。雖然他與一位男伴同居逾五年,但他的父母從沒有間斷為他禱告。他說︰「我之所以有今天,是父母為我祈禱的結果。」

    四•盼望的理由

    我們不知如何幫助被同性戀捆縛的人時,可以重溫當年主耶穌到心靈受創的人群中的情景,如何使他們得「豐盛的生命」(約十10)。同性戀者,因著朋友的支持而尋找到真自由,這樣的例子越來越多。

    杰夫仍記得十一年前,離開男伴時的痛苦情形︰「當時我身心俱疲,幸有幾位弟兄隨時隨地給我支持,今天我重生了,完全是因為這班弟兄對我付出的愛的緣故。」同性戀者極需要朋友的支持,才能脫離這罪。

    加州法拉蒙(Fremont)以馬內利教會副牧師金杜華發現教會有同性戀的問題後,立即設立弟兄輔導課程,教導和訓練弟兄們更多認識同性戀的問題。現在這課程已有五十名「畢業生」,他們可以幫助有同性戀問題的弟兄,並與他們建立友誼和給予提點。金杜華牧師指出,弟兄之間的輔導對「既定的同性戀心態」影響很大,當一個男人得到教會的弟兄接納時,就會出現無比的醫治。

    另一間教會成立了輔導「前同性戀者」的事工後,結果「浪子歸家」,杰夫敢于站在會眾面前,多謝大家對他的支持。他說︰「這是一間不竊竊私語『同性戀』這名詞的教會,我的生命永不復再,因為我在這里找到愛。」

    杰夫回憶幾年前,如何緊抱主耶穌基督而拒絕同性戀的行為,隨之他的生活有了很奇妙的改變︰「我以前十分憎恨自己,我覺得自己丑陋和娘娘態。今天,我已敢照鏡子,和接納自己的樣子。神造我是一個男人。」

    現在杰夫常到同性戀者當中,向他們見證神如何改變他的生命︰「我為神在我生命里所作的工,很感興奮,我做夢也沒想過我能夠得到這個自由。」(譚慧雯譯)

    (作者是「出埃及國際協會」(ExodusInternational)執行總干事。本文原載于「守諾者」(Promise
未分卷 與贊成同性戀者之答辯
    與贊成同性戀者之答辯

    BobDavies,LoriRentzel

    五零年代開始,越來越多宗派和教會關心聖經對同性戀的解釋。我們首先看看七段提到同性戀的經文,跟著看贊成同性戀者對這些經文的解釋,最後研究一下從聖經廣義的道德觀所引伸出來的神學論點。

    (一)創世記十九4、5(所多瑪、蛾摩拉);士師記十九22(基比亞)

    (1)贊成同性戀者認為︰「神懲罰所多瑪及基比亞的居民,是因他們違反了款待客人的規矩,而非因為他們恐嚇要對客人作同性戀的侵犯。」

    不錯,在當時的文化社會,不好好款客是嚴重的過失。問題是那些人要求把訪客帶出來「任他們所為」是什麼意思?(譯者按︰創十九5的「任他們所為」與士十九22的「交合」,希伯來文同一字,可解作「認識」。)

    因此,白禮(D.S.Bailey)在《HomosexualityAndTheWesternChristianTradition》引此辯稱,所多瑪及蛾摩拉的人只要求「認識」那些人,與他們交朋友。而希伯來文的yada-,舊約共出現了943次,其中只有幾次是指**,並且都是指異**合。

    白禮的論點有很大爭議之處︰那對客人的「要求」正好有力地指出是性暴力的含意。因此羅得抗議︰「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創十九7),而士師記十九章23節提到,那男子的反應是「不要這樣作惡」。如果當時所多瑪及蛾摩拉真的只是違反了款客之道,而非想**客人的話,那麼聖經記載的這兩種反應就似乎都不太恰當了。

    (2)贊成同性戀者認為︰「其他的經文只提到所多瑪的罪,但沒有提到同性戀。」不錯,有些經文只提到狂傲、不關顧窮人、堅固惡人的手等罪(耶廿三14;結十六49、50),但有些經文明白提到所多瑪的行淫、逆性的情欲、「惡人淫行」等(彼後二7,猶七)。所以,神施行審判,是因

    城中各樣的罪行,包括了同性戀。

    (3)贊成同性戀者認為︰「神審判**的意圖,而不是親愛的同性戀行為。」

    遠于神從天上派訪客去證實城中的邪惡以前,聖經說︰「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十三13)、「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于我」(十八20、21),所以神要派訪客去察看,這事件是城中一直在進行的同性戀活動的最後明證。然而,贊成同性戀的神學家說,這段經文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禁止所有同性戀行為。

    (二)利未記十八22,二十13(聖潔規範)

    (1)贊成同性戀者認為︰「基督徒不再為舊約律法所約束。」

    不錯,耶穌來是要成全律法,而非廢掉它。馬太福音五章十九節也這樣說︰「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利未記也禁止**、通奸、獸交、奸 及其他不道德的性行為。史翩格教授說︰「但是很少基督徒會因為早期教會不必再遵守利未記律法而認為這一切都是可行的。」

    (2)贊成同性戀者認為︰「基督徒常常都破壞舊約律法,例如吃豬肉和龍蝦等等。堅守某些律法又破壞另些律法,實在是自相矛盾。」

    不少聖經學者指舊約律法有不同的類別。一類是公民及禮儀上的律法,只適用于以色列王國,這些律例在新約中已清楚地被撤銷(可七19;弗二15;來七18,八13,十8-10)。另一類是構成道德律法的誡命,應用不受時地限制。很多這類律法,包括針對同性戀行為的,都在新約中被重申(太五27-30;可七21-23;林前五1,六9、10、18)。

    公民律法涉及日常生活,例如借別人的牲畜(出二十二10-14),償還財物損失的原則(出二十二7-9),以及在訴訟中作證等(出二十二1-3)。禮儀上的律法規範那些會使人在禮儀上不潔淨的行動事物,如處理死人、沾染血漏或身體排 物,或吃不潔的食物。

    肯塔基州麻市艾斯伯里神學院(AsburyTheologicalSeminary)的釋經學教授歐斯華博士(Dr.JohnOswalt)說︰「觸犯了這些條例與公民或禮儀上的行為無關。它們不會導致一個人不潔或需要罰款。反之這些不當的行為無論何時何地都是錯的,如果以為這些可以導致滅亡的行為,不比吃豬肉嚴重的話(吃豬肉只會令人在禮儀上不潔),這是對聖經話語非常嚴重的誤解。」

    (3)贊成同性戀者認為︰「這些經句禁止與祭偶像有關的同性戀活動,而非沒有宗教意義的同性戀行為。」這個說法也主張在神審判國度中有男妓的存在,因此鏟除男妓被視為靈命復興的表征(王上十四24,二十二46)。所以,贊成同性戀者宣稱,神禁止同性的性行為,只是表明神對拜偶像的審判,而非真的禁止兩個彼此委身的同性者**。

    然而,我們不應斷章取義地看聖經。這些禁止同性戀行為的律法的上下文,同時亦包括了對**及通奸的譴責,總而言之,某些性行為,包括同性戀的性行為,不管在什麼環境和時間,都受聖經的譴責。不當的性行為是絕對禁止的。

    (三)羅馬書一24-27

    (1)贊成同性戀者認為︰「使徒保羅的話語受文化限制,那是對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說的,今天已不適用了。」

    按贊成同性戀者的說法類推,時至今天聖經是可以不要了,因為它沒有任部份是針對二十世紀的人所寫的,這個理論主張神的標準是會隨時代而變遷。但聖經的作者明明白白的說︰「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賽四十8),「你話的總綱是真實,你一切公義的典章是永遠長存」(詩一一九160)。

    (2)贊成同性戀者認為︰「保羅只是譴責那些違反自己順性的性行為,即是說,他是譴責那些異性戀者與人發生同性戀行為。他並非譴責那些自然傾向同性戀的人。」

    贊成同性戀者對保羅的說話最大爭論是「順性」一詞。史翩格教授(Prof.RonaldSpringett)說;「保羅所用的詞匯是paraphysin(與自然對抗,在自然之外)及kataphysin(順著自然)。這些希臘詞匯是用來表達對同性戀在道德上的審判。」

    哥登康威爾神學院(Gordon-ConwellTheologicalSeminary)教會史教授樓理時博士(Dr.RichardLovelace)同意史翩格教授的看法︰「『與自然對抗』一詞並非指與個人的『自然傾向』或內心驅使對抗,保羅在廿六、廿七節明顯說那些人的欲望和行動是傾向同性戀。『與自然對抗』是指與神對人類性行為的旨意的對抗;神的旨意在自然中明明可見——男女的**管及稟賦皆有互為補足的功用。」

    (3)贊成同性戀者認為︰「保羅不像我們今天那樣明白同性戀的復雜性。他從不曾譴責永久性的、親愛的同性戀關系;只譴責同性戀的情欲和**。」

    其實當時保羅所處的社會亦非常復雜,跟我們現今的社會有很多地方相似。艾斯伯里神學院前新約希臘文教授甘納利博士(Dr.J.HaroldGreenlee)指出︰「新約作者不可能對于希臘羅馬世界中尋常如同性戀的這些事毫無認識。」著名新約學者白克萊(WilliamBarclay)亦指出,同性戀滲透希臘社會,「但公認為不正常行為,亦從未試過合法的。」

    (四)哥林多前書六9、10;提摩太前書一9-11

    (1)贊成同性戀者認為︰「這些經句原本指其他不道德的行為如男妓等,而不是指親愛的、長久性的同性戀關系。」

    哥林多前書六章九節及提摩太前書一章十節里,「親男色的」一詞在希臘原文是arsenokoites。《塞耶希英字典》(Thayer-sGreek-EnglishLexicon)(1885)將這字翻譯成「與男子同寢,當他是女子一樣的人,**者」。《寶、亞、金字典》(Bauer,Arnot&Gingrich-sLexicon)(1957)將之翻譯為「男同性戀者,好男色者,**者」,這與古代希臘文學如AnthologiaPalatina和CatalogusCodicumAstrologorumGraecorum中的用法相同。這字源于arsen「男子」和koite「床」。後綴(suffix)-tes指干這種事的人。所以這字字源的意思是「男子、床、人」。

    「這里清楚指出,」甘納利博士說,「在新約中,arsenokoites就是一個與男子同寢發生性行為的男子。從古代希臘文學開始,這就是該字的意義。」在這經文里,保羅廣義地譴責所有性戀行為,不單止是娼妓。「若保羅只是想譴責某一種同性戀行活動,而允許其他種類的話,他肯定會說得更清楚明白。」史翩格也同意。

    (五)神學論據

    除了有關同性戀的特別經節外,聖經對這類行為的觀點必須要從聖經對性的全面教導這個更廣闊的範疇來了解。

    贊成同性戀者認為「耶穌並沒有指責同性戀」。我們可以從幾方面駁斥這論點。首先,聖經也沒有提及耶穌對其他性行為諸如**、**、虐兒、獸交等作評論。然而,很少人會因此而覺得這些行是認可的。聖經記載耶穌所說的話中,有很多還沒有寫下來(約二十一25),因此他有可能曾經對同性戀作出過評論。

    耶穌確認舊約中關乎性行為的律法(太五27-30;可七21-23),而這些律法都強烈地譴責同性戀活動。當耶穌引述男女的創造時,他教導性行為只限于兩個不同性別,且終身守的人(太十九4-9)。

    樓理時教授說︰「要明白人類性生活及同性戀這問題,該從創世記第一、二章里男女受造的記錄著手。」他指出神按自己的形像造成男女,為要補救亞當的「獨居」,神並沒有創造另一個男人,而是一個女人。這表示男和女不單止在性方面互相補足,也包括其他方面,如在情感和社交上。

    神更祝福這個男人和女人,並給他們第一條誡命︰「要生養眾多」(創一28)。第一個女人是從男人的肉身而出,所以當他們在肉身聯合時,二人就再度成為「一體」(二24)。神學家司托德(JohnR.W.Stott)說︰「在婚姻中,異性的交合不單止是一種聯合,其實是一種重逢。它並非互不相屬,而不能適當地成為一體的人之結合。反之,它是兩個原本就為一體的人之結合,這兩個本為一體的人,被分開了,現在藉著婚姻中的**再度聯合。」

    樓理時又說︰「丈夫與妻子之間的每一次**,都是對神創造法則的有力提醒。婚約是家庭的中心,因此,在婚約以外的任何性表達,都在聖經中受到明顯或間接的譴責,此乃意料中事。」

    耶穌自己直接引述創世記二章廿四節來教導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之間的永久關系;他提出獨身禁欲為異性婚姻以外唯一認可的性生活方式(太十九4-12)。在某次講道中,耶穌責備「苟合」(可七21)。他所用的一詞在希臘文是porneia,這包括了所有異性婚姻以外任何性行為。

    贊成同性戀者認為︰「耶穌提到愛是更高之律,而忠心長久的同性戀關系可以像異性婚姻一樣那麼親愛。」這論據的中心在于「愛」的意義是什麼。如果我們將基督徒的愛解釋為自我舍棄,無疑有些同性戀關系比某些異性婚姻更為親愛。但盡管耶穌非常強調必須要有愛的動機,他從來沒有說愛能把所有的事情變得正當。他也從未曾誤導他的門徒,因著愛就可以漠視舊約的律法,尤其律法標明某些事情本身就是壞的(參太五17-20)。

    (六)一些結語

    如果有人想以聖經來支持同性戀行為的話,我們就要從不同的譯本中查考那些句子,並研讀整段經文的上文下理。例如,有人引用「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羅十四16)來支持同性戀。但這句的上下文是指舊約中的飲食條例,保羅是在討論何謂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而非潔淨與不潔的道德行為。

    聖經對同性戀或任何在兩性之間的永久委身以外的性行為從未作過好的評價。性行為只限于永久委身的兩性關系,這標準雖難遵守,但卻是基督對所有跟從者的呼召,包括那些對同性產生興趣和欲念的人。(譚素敏譯)

    (本文摘自中信出版社最近出版之《恢復真我——掙脫同性戀的枷鎖》,因篇幅關系,略有刪減,所有注釋從略。)

    
未分卷 少年人的困擾
    少年人的困擾

    [原文編者按︰有鑒于這兩年所收到的讀者來信中,愈來愈多是有關少年人對自己的性傾向有懷疑,故,我們把九五年十一月號的《中信》月刊曉君信箱(由一群具心理輔導專業知識的基督徒負責解答)一文轉載,好讓我們這些基督徒長輩在面對少年人這方面的煩腦時,也可以有參考。(由于篇幅有限,署名「無助人」的讀者來信,在此從略。)]

    親愛的無助人︰

    多謝你對我的信任,也很欣賞你的決心和勇氣,寧願要神,也不順從情欲。這是很高尚的情操,希望你一生持守。

    一般青少年在十三到十七歲之間,都喜歡同性,不喜歡異性。這不是同性戀的癥狀,是正常心理發展。不過近年來在同性戀者大力鼓吹下,好些青少年人對自己這個傾各十分恐懼。再加上人欲橫流之宣傳,人們思想受污染,好些人便以為自己是同性戀者。其實,被同性吸引,不一定與性及性向有關,這只是代表你個人心理的一些取向,可以說,是一種補償心理;先有所缺,然後有所愛慕。同性戀者最大的問題,是認定自己是同性戀者而有同性戀行為。我勸你先不要執著自己是同性戀者,更不要認定自己是天生的、是無可救藥的。

    我很了解你難過的心情,覺得自己異乎尋常,卻又不敢請人分擔重擔,因為他們也不會明白你,反會以為你怪,排斥你。如果一個同性朋友發覺你暗戀他,更會害怕你,很氣忿,立刻與你疏遠,使你加倍孤單寂寞和羞恥,甚至恨惡自己,逃避自己,以至心理壓力很大。我建議你除禱告外,也找一兩個傾訴的對象,在電話里向他們傾訴;最好是找一些基督徒的心理輔導員或基督徒輔導中心(香港區有突破輔導中心)。他們都有輔導員樂意幫助你,也不會要求你公開身分。

    是不是同性戀者就不能成為一個基督徒呢?同性戀者當然可以做基督徒,但一個真基督徒就不會再做同性戀者。真正的基督徒不會再繼續犯罪。他必能勝過,「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翰一書五18)。

    我很欣賞你肯為神的緣故放棄同性戀的身分,但你一個人去面對會很辛苦,我建議你接受心理輔導,把同性戀的問題解決。

    你不必過份難過,反應用信心仰望上帝,相信協必看顧,幫助和醫治。我也希望你接受個別和小組治療,起碼打電話到上述機構求助或查詢有什麼資料及書籍可以幫助你。歡迎再來信。

    願神賜福你!

    曉君
未分卷 怎樣幫助同性戀的朋友
    怎樣幫助同性戀的朋友

    問

    

    我在一間會計師樓工作,認識了一位日本女孩。她人很好,早我一年出社會工作,樂于助人,比我能干得多,對初入行的我,很耐心指點。每天我們朝夕相見,幾個月下來,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後來我發現,她也是個基督徒。

    上星期她對我說,因為我們很要好了,所以她要告訴我她的一個秘密,她是一個同性戀者。在此之前,我也有點懷疑,因她打扮十分男性化,且常送禮物給我,對我溫柔體貼,不下于男孩子追求女孩。她對我說,她曾愛上幾個女孩,但她們都拒絕她,令她傷心欲絕,幾度自殺獲救。談到她的童年,她說,她父親是日本知名人士。她自小不常看見父親。母親在家也不管孩子,終日只知以淚洗面,每趟父親回家,就和父親大吵大鬧,因為父親在外面有許多女人。父母離婚後不久,母親就自殺去世,那年她十歲。她一向覺得自己是世上多餘的人,沒人愛她,連父母也沒把她放在眼內。她感覺生無可戀,常想自殺。

    我明確的向她表示,不贊成同性戀。但我覺得她很可憐,很需要有人愛她。我想,或者神安排我們在一起,就是派給我這個任務,叫我接納她,幫助她歸回正路。我樂意接受這個任務,把我的愛都給她。但問題有點復雜,她愛上了我,而且很痴情。每個中午,她都等我一同吃飯,傍晚不論我加班多晚,她仍等我下班。我們無話不談,可以隨意扯上四、五個小時。每次分手,她都依依不舍,把我送至家門,回家以後,又立即來電話。

    我對她說,同性戀是神所憎惡的。她說,耶穌沒有親口說過,神接納每一個人,不只是異性戀者。保羅說的,是根據兩千年前的社會習俗;現今社會已變化很大,以前不能接受的事,現在許多都被接受了。她的口才好,人比我聰明,聖經又比我熟,我真是無詞以對。曉君,我很想幫助她,我當怎樣幫她呢?怎樣能令她悔改?怎樣跟她相處?我又擔心關心她,會令她更愛我;若與她疏遠,又怕她會傷心自殺。她是我最好的朋友。我當怎辦?

    需要幫助的姊妹上

    答︰

    親愛的需要幫助的姊妹︰

    首先我很欣賞你的愛心,願意幫助朋友,但希望你明白,除了耶穌基督以外,我們沒有一個人是救世主。罪惡的權勢很大,我們自己若站立不穩,便很容易被扯下去,而不是把下面的人扯上來。因此,我建議你先自己找一位基督徒同性戀者的輔導員或心理學家來幫助你,讓你自己首先站穩,然後才去助人。

    從來信看到,你目前的處境很難。你很想幫助朋友,但不自覺中,你也陷在困惑里。你覺得她很聰明,很熟聖經,是不是有點覺得,她的話也未嘗無理呢?小心啊!朋友的影響是一步一步潛移默化的,她先得著你的心,再讓你覺得她有理,然後得著你整個人。

    你說,她對你很痴情,常等你下班等等,為什麼你容許她對你這樣痴情呢?親愛的需要幫助的姐妹,你這樣遷就她,對你們兩個都沒好處。我建議你先接受輔導,然後帶你的朋友接受輔導,讓她不單倚靠你一個人。而且,她實在很需要有專業基督徒心理輔導員幫助她,她的情況不是你一個人可以幫忙的。你想幫助她回到正路,就須自己先接受輔導,讓她知道,接受輔導並不如想像中那麼差。你的朋友是會听你勸的,只要你自己先接受輔導,弄清楚你們的界限︰你與她可以有純潔、有意義的友誼,但不是情侶般的感情。你可以撥下面兩個電話查詢(714)744-3326,(415)454-1017(美國英語基督徒輔導轉介服務)。

    一般而言,女同性戀者,是一種情緒的依附(寄生式的愛),是一種在有意或無意間想控制和佔有對方的情緒。它不容許對方有自由,不容許第三者介入。你需要很有智慧處理這事,不要容讓她對你依附。女同性戀者不論表面上多麼有成就、自負,她們大多是本身很自卑,憤世嫉俗,沒安全感,覺得世上沒有人愛她、接納她。同時,她們很不快樂,感覺很孤單、生無可戀,常有自殺傾向。她們對愛極之饑渴,于是便緊抓每一個可抓住的人來滿足自己的情緒依附,覺得有人,總勝于無人。

    你怕對她關心,會讓她更愛你。你的掛慮是對的。你若光是接納她,和她好,她就不需面對自己的問題,不覺得須極力掙扎,游出這漩渦。長遠說來,你遷就她,不但不能幫助她,反害了她。你若拒絕她,也許她會傷心,想自殺。我知道你目前的處境真是進退兩難,所以我才開始就說,你一定自己要先接受輔導,好使你情緒上不至被她控制,不至不敢站穩立場,與她保持適當距離;若她因此傷心,你也不至內疚。你若單憑愛心幫助她,遲早會被她控制。這是很危險的事。幫助人的,自己須特別小心,免得自己也被拉倒,不要給魔鬼留地步(以弗所書四27;加拉太書六1)。

    你問怎樣令她悔改,我認為這不是你能力範圍之內的事。當然上帝可以藉你幫助她,但你不一定就是最理想的人選,因為她對你痴情,而你對她也頗憐惜,這就很容易卷入漩渦。

    至于怎樣與她相處?這要很小心。我說過,你應先接受輔導。其次,你要堅持原則,站穩立場,劃清彼此界限。一般女同性戀者,都把感情完全投入,不容易被拆散。她們多因在成長期間(三至六歲),在家庭中得不到父母正常的愛所致。本來母親是幫助女兒發展性向的模範,倘若在成長期間,孩子被母親傷害,或是在孩子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孩子有可能產生同性戀者典型的心理障礙(defensivedetachment),對扮演母親性向的角色,產生抗拒,因而否定自己原有的性向,不想擔任女性角色。又因為年少時,思想未發展,未能抽象思想,因此到成長後,潛意識里抗拒的心理,才不自覺的表達出來,以另一個性向,取代自己原有的性別,又以其他事物來補償;而最容易的,就是把精神寄托于事業上,在事業上才找到自己的身份。另有女同性戀者,因青少年期間,性方面受害(sexualabuse)演變為同性戀者。

    聖經教導︰神愛世人。但不要忘了,神也是聖潔忌邪的。神愛罪人,但恨惡罪。我不知道你的朋友上那個教堂,她怎麼相信,信什麼?顯然,她不相信整本「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她是不是只信耶穌所講的話呢?她知不知道耶穌也讀舊約、承認舊約、講舊約?主耶穌說過︰「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五17)她知不知道,主耶穌門徒所傳講的,不是自己的教訓,乃是主的教訓?她可有想過,在「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中,主耶穌說,亞伯拉罕對那個要求差拉撒路從死里復活,回去人間去勸他兄弟悔改的財主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听從。」那財主要自己揀人,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到他們那里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怎樣回答?他說︰「若不听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听勸。」(路加福音十六19-31)我借用這話︰若不听從先知和門徒的話,就是主穌耶說了,他們也是不听。是的,我們都有軟弱,都是罪人,但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一個肯悔改、放棄已路的人,而不是一個要為了證明自己正確,而否認聖經,或曲解上帝話語的人。上帝的道德真理,是超乎習俗和時間的。

    你如果想多明白些,可參加有關講座,特別是一些同性戀康復後的基督徒所作見證。你可以介紹你朋友看ComingOutOfHomosexuality,byBobDavies&LoriRentzel,IVP,1993.(中信快出版中文譯本)

    願神祝福你

    曉君

    
未分卷 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
    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

    今天,"同性戀"是一個熱門課題。許多人對同性戀有不同的看法。然而,聖經到底怎麼說?同性戀是否是最嚴重的罪行?讓我們來討論教會的回應及同性戀的實況。

    這份資料摘自『Newlifeclinic』Dallas電台直播節目。SteveAudurban加入這談論,讓我們有更多資源探討這課題。Steve的弟弟Jerry本身是一位同性戀者,亦是一位基督徒。他曾撰寫"HowWouldITellMyMother?",敘述他同性戀的經歷。

    這個訪談的目的是讓人知道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及揭發同性戀的事實,解決人們對這課題的模糊觀念。Steve認為聖經的立場建立于4個基礎︰

    1.神愛同性戀者,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上帝愛我們,也愛同性戀者,他要帶領同性戀者回到他那里。

    2.上帝要我們避開淫行,不要與兄弟姐妹或父母行淫,不要與別人的丈夫或妻子淫合,不可與別人小孩或自己的孩子淫合。他也禁止我們與動物淫合,並且禁止與任何同性別者有性關系。我們相信這些錯誤是同等的。他要我們避開這些不正確的行為,因為它們會帶來極壞的後果。

    3.我們知道要改變不容易,我們必須放下許多東西,但是靠著上帝的幫助,改變是可能的。事實證明要擺脫同性戀雖非易事,但仍有很多人戰勝了它,他們重獲正常的兩性關系,有的已結婚生子,有的過著愉快的單身生活。

    4.同性戀者的感情及需要是真實的。但我們也相信這些情感及需要可通過其他方法獲得,因此同性戀者不是全然沒有希望,他們是可能改變生活方式的。在這里,希望教會在面對這使人迷惑的課題時,給予與耶穌相同的回應。

    今天,我們從一些媒體,可發覺大部份人對同性戀有強烈的反應,這是可理解的,因為我們未曾面對這樣的問題。在許多的座談會中,我們得到不同的意見,當中有許多不正確的觀念,並扭曲的事實。一些人把基督徒逼到狹隘的死角,在談論中設下許多限制,使到基督徒只能談及上帝的聖潔公義,沒提到上帝同時是憐憫慈愛的,以致外人誤會並反感。

    以下的訪談是要知道一些人對同性戀的看法,並正確帶出神對同性戀者的慈愛。雖然聖經的看法可能會引起一些人的反感,但我們仍須提出,因為人的生活必須依循聖經教導。雖然我們有同性戀的欲望,就像酗酒者想再喝一杯一樣,但這些都是被禁止的。上帝要我們避開某些事情並非無理的,他要我們遵行他的大計劃,因而得著豐盛的生命。

    Sheila的丈夫是教會的牧者,他曾陷入同性戀的深淵,目前他已成功擺脫同性戀。Sheila在丈夫提出離婚時才知道丈夫跌入了這試探。他離開神跌倒了,想自殺,但他對神仍有信心,他相信神能改變他。由于丈夫的信心,Sheila沒有離棄他,反而支持他,幫助他求改變。其實,早在未婚前,她已知道丈夫是同性戀者。教會弟兄姐妹為他禱告,幫助他改變;而上帝行了神跡,他很快擺脫了不健康的性向。然後他們結婚了,過了6年正常的夫妻生活。後來,他與教會弟兄查經,兩人的關系越來越密切,最後又墮入了試探。

    從這實例可看出,徹底的改變並非一朝一夕的事,這種情況需要時間來調適。他們軟弱是因為從試探中被拯救出來後,沒有積極追求靈命的長進,以致問題根源沒有徹底被鏟除。為此Sheila很難過,因為丈夫對自己不忠,她感覺自己很蠢。最令她擔心的是,這時她懷孕了,愛滋病的陰影困擾著她。她不敢告訴其他弟兄姐妹。其後的8個月,丈夫停止了同性戀性行為。過後他們才告訴長老實情。長執采取不接納的態度,雖然他們平時也同性戀者傳福音,一旦信徒涉入同樣的問題,他們就將涉及者拒于門外。Sheila丈夫被革除了教會的職位。他們離開了這教會。

    Jerry在他寫的書中提到︰當他有同性戀傾向時,沒有馬上去找適合的輔導員,因為認為這是承認了自己的軟弱,這樣的態度反而令他泥足深陷,最後不能自拔。

    Sheila夫婦離開教會後,接受了輔導,他們渡過了一段困難的日子,最後脫離了同性戀的陰影,一家人生活正常愉快。當Sheila夫婦離開這試探時,他們如何根除這不健康的性取向呢?Sheila發覺問題的根源是家人沒彼此關心。她丈夫生長在破碎家庭,父親時常毆打他們,使他心里產生怨恨。要根治他的問題,首先必須去除心里的恨。他解決了心病後,找了一些了解他的男性,組成小組,從中學習正確的同性關系與交流。這些男性朋友沒指責他,反而關心幫助他走出困境,建立健康的關系。

    Sheila鼓勵面對同樣問題的人,雖然同性戀行為很難改變,但不要放棄,上帝的力量比人強,這些罪與其他一樣是可以改變的。她也鼓勵教會勇敢地去面對這些問題,因為真理讓人自由(Thetruthwillsetyoufree)。說出真相,上帝會給予改變的力量。如果認為這是羞恥而遮蓋真相,上帝就不能幫助你。Sheila寫信給其他傳道人,建議他們講到關于同性戀的信息時,不要以偏蓋全,因為真正在罪里沉淪不願悔改的人不會來听道的。來听的人是有心悔改的,因此傳道人說話必須要智慧,不要使人跌倒。雖然教會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卻應該支持及給機會和希望有心改變的人。教會的立場應該是恨惡同性戀的罪,愛同性戀者,幫助他們脫離同性戀的漩渦。

    Sheila表示,雖然他們夫妻同意同性戀是錯誤的,但單單知道這事實是沒用的,必須有改變的行動。除此教會肢體也須給予支持,尤其是同性,不要表現排斥,把他們逼在幽暗的角落,使他們愈來愈孤立及絕望。教會若真心關懷他們,要像平常人一樣接納他們,而不是把他們另外圈起來,讓他們自成一國。

    另一個案例是,住華盛頓的凱莉(Carrie)有一天到兒子的學校,發覺兒子的教師非常娘娘腔。凱莉擔心兒子會受到不良影響。Sheila回應這位听眾時提議她先弄清楚這位老師是否真的是同性戀者,並且是否有向她兒子灌輸同性戀的思想。Sheila叫凱莉不必太過擔心,因為影響兒子的通常是父親。

    大衛(Dr.David)表示父母與孩子的關系必須良好。這樣,如果孩子發現老師和父母教導的不一樣,會發問。如果老師有不軌行為,孩子也會告訴父母。針對凱莉的疑問,結論是︰娘娘腔的人未必是同性戀者,很有男人味的也未必是性向正常的。

    外貌舉止不是衡量同性戀者的標準。教會接受同性戀者有一定的困難,但不應成為隔離及不愛他們的藉口,教會有責任關顧及牧養同性戀者。接納同性戀者,並不等于認同他們的同性戀行為,教會仍然有責任對社會愈來愈普遍的同性戀行為,提出嚴重的警告。

    我們仍然要堅持,同性戀並不是另類選擇。同性戀行為不僅是不正常,也是聖經言明的罪,是教會不應緘默不言的。

    (譯︰黃君平)
未分卷 我們所看見的現象
    我們所看見的現象

    近年,同性戀群體在香港文化界甚為活躍,他們不但以高姿態滲入傳媒,以舞台劇推廣同性戀概念,還積極出版同性戀系列書籍,發信邀請學校、教會給他們一個交流機會,企圖以自己的故事來「教育」大眾接受同性戀是「與生俱來」、是「不能改變」的意念;又以「缺乏認識」、「誤解」、「歧視」等字眼來形容不贊成他們的人,藉此來游說社會及教會認許他們的行為。

    以致今天香港的主流傳媒,不但一面倒接受同性戀行為,還不成比例地以大大的篇幅介紹同性戀活動,一些傳媒更「身負使命」以性教育版向群眾灌輸同性戀屬先天的論說。就在這一面倒的言論影響下,一些不求甚解的人,開始說服自己接受同性戀與異性戀的等同。身處于這個大時代的家長們,也因著一時無法確認同性戀的是是非非,而在協助青少年子女辨認身份時感混淆,失卻引導子女尋找自我性身份的能力。

    可悲的是,這現象不但發生在未信主的群體之間,連基督徒圈子也有信徒經不起這些聲浪的沖擊,動移了信念,以不置可否的態度,去面對同性戀的問題。這正是我們所擔心的現象,這種不置可否的態度,令我們對聖經的教導把持不定,也令我們無從對下一代有正確而又清晰的指引。

    雖然到現時為止,沒有牧者表示自己牧養的教會有同性戀傾向的會友,但在我們處理讀者求助信中,卻深深感受同性戀問題正沖擊著教會。尤其我們的下一代。不少在成長過程正處于尋找身份階段的青少年信徒,因著傳媒影響,誤以為自己就是同性戀傾向者,而暗自垂淚掙扎。寫信來求助的青少年信徒,大多是愛主的,願意听從牧者的教導,認為同性戀是神所不悅納的行為,只是在渴望擺脫這枷鎖時,卻因不敢公開求助而無門可求。

    因此,倘若我們現在還對同性戀問題不了了之,我們的價值觀不但會如世人隨風擺柳,喪失基督徒應有的是非觀,我們更無從為下一代建立正確的倫理觀。一旦事情發生,無論是發生在自己的教會里,發生在自己的家人身上,我們的驚惶失措,更會為當事人帶來不被接納被歧視之情緒,令有悔意渴望改變的信徒,有孤立無援之感,轉而向同性戀群體尋求支持,屆時泥足深陷一蹶不振,就更非我們所願看見的現象!

    為了我們,為了下一代,我們願意透過此篇幅,與大家一起探討同性戀問題。
未分卷 提供幫助的資源 (完)
    提供幫助的資源

    香港突破輔導中心

    香港少年熱線(11-18歲)︰26320777逢星期二及星期四下午五時半至七時半;約見服務(18-40歲)︰23778511。

    英語同性戀傾向者

    「出埃及國際協會」(ExodusInternational)是一個全球性基督徒聯盟,宗旨幫助基督徒弟兄姊妹脫離同性戀行為,重得真正的自由。查詢就近事工辦事處,可致函P.O.Box2121,SanRafael,CA94912或撥電話(415)454-1017。

    解答同性戀問題之參考書籍︰

    《恢復真我掙脫同性戀的枷鎖》(ComingOutofHomosexuality)作者是BobDavies及LoriRentzel由InterVarsityPress出版,內容提供實際希望,並陳述在掙扎中的基督徒的景況。本書也為對同性戀之源的疑問提供答案。中文本由中信出版,將于九六年十二月面世。

    《你毋須是同性戀者》(YouDon-thavetoBeGay)JeffKonrad著,由RegeneratIonBooks出版。本書是一位「前同性戀」基督徒,與他的未得救的朋友的一系列書信,是未信主的同性戀者尋道的最佳讀本。

    《再思同性戀》廣東話錄音帶葉敬德博士、梁林天慧女士主講,由基道出版社出版。葉敬德博士乃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將從社會倫理角度去看同性戀;梁林天慧女士乃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干事,從個人成長及輔導經驗看同性戀。

    「怎樣幫助同性戀好友」一文,可參閱《中信月刊》總410期,一九九六年六月號曉君信箱。如身邊沒有這期《中信月刊》,則可在我們的網址︰http://www.ccmhk.org.hk/9606_7.htm瀏覽。

    《破碎形象》(BrokenImage)突破出版社,檐維明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