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特洛爾奇
第四章問題的關鍵
﹝中世紀的統一原則﹞
在上古時代,基督教思想是以教會在祭司和聖禮中所操縱的神恩和神權,作為它的社會理論的根基。這樣,它把福音的絕對個人主義和遍普主義都聯合在一個社會機構中。在這機構里面,每一個人,只要他服膺那灌輸聖恩的組織,便都能夠得救。不過,個人主義的精神大受限制了︰保證得救的當局,教會的組織,以及那以家長精神勸人順從與適應世上一切既有關的教訓等,都大大地限制了它。
人們究竟在何種程度上發展了一種基本的,可以應用的人生一切情況上的社會理想,那是很難確知的。
無論如何,當時教會並不曾打算以這一類理想,在它自己的範圍以外,對世上的種種環境與習尚進行調整。大體上說來,它接受了現實社會的環境,並藉著相對自然律的理論來適應這環境。修道制度則替那些不能接受這種妥協態度的人們開了一條便道,但是正因此故,它對于教會也沒有什麼清楚而合邏輯的關系;事實上,它不免往往攪亂著教會的良知。所以教會對于國家和社會的態度,都是很奇特的;它包含著好幾種因素︰對于自然律的承認,以神權政制作為壓制和剝削的制度,以教會的力量來支持當時不能稱職的國家,以及對于國家和社會一般的否定等——這種否定表現在以相對自然律的一切體制為有罪的理論,和在放棄現實世界的態度中。無論就理論上抑或就實際上說,當時並沒有什麼內容的一致的“基督教文化”存在;這整個觀念對于上古時代都是陌生的。
中古時期和原始教會時期之間的重大區別就在這里︰中古時期的教會,已經認識了基督教文化的理想,在實際上如此,在理論上尤其如此;並且,除了必然地對于現代要求有了一些調整而外,這理想在今日天主教的一切社會學說中,仍然發生著作用。
基督教文化的統一這種理想,也被傳遞給基督新教;大體上說,新教又沿用了中古時期教會所用來維系那理想的原有方法。就是在現代那完全不同性質的新教中,這種理想也被當作一種自然的基本理論而保留下來,只是要放在一種新的基礎之上罷了。
問題是很簡單的。在中古時期,這種理想是怎樣從原始教會的傳統和當時的新情勢和新思想運動中發展了出來的?它所采取的新形式又是什麼?
凡假定原始教會或一般的基督教都在追求基督教文化之統一的人,未免是低估了這問題的重要性。但是我們以上的全部研究,都證明這種假定是沒有理由的。
其實,正如斯多亞派和柏拉圖主義中一樣,尤其是在基督教中,那種以與上帝相結合的自由人格,以及以普遍的人類親誼關系等原理為基礎的社會生活和文化理論,都是經過最大的困難才建立起來的。基督教已經創立了敵視世界的一個強大的純宗教組織;在這組織的內部,它頗能依照基督教的原則去安排生活,但對外面的世界,它卻找不出任何關聯或接觸點。
以愛上帝和愛人這種超自然的理想作為根基來建立一種文化和社會,究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一個人若要愛上帝就必須克己舍棄世界,他若要愛人就必須放棄權利和暴力;然而這些都並不是什麼文化的原則,而是宗教和倫理上有普遍價值的觀念,並且是很難吸收到俗界體制的目的中,和那生存競爭所產生的自衛觀念中去的。
柏拉圖主義和斯多亞主義的社會理想,都止于純粹的空中樓閣;它們雖然和基督教的理想相近,但事實上都比較和上古時代的社會生活更密切些;它們那理想主義的理論僅僅指明了它們的氣質和日常生活程序之間的差異。
當基督教能夠以純宗教的基礎來建立它自己的理想“國家”——教會——的時候,它仍舊覺得要把它在這基礎上所建立的和社會生活的其他部門調和起來是很不容易的事。
但是,在中古時期中,我們卻看到教會擴張成為一個包羅萬象的,統一的,與調和的社會整體;這個整體當時包括了宗教本身的社會學部門,也包括了政治的和普遍的社會的種種組織。因此,在它自身的特殊方式之下,教會在實際生活中實現了柏拉圖在“共和國”的那種理想,即由聖哲的和敬畏上帝的人們治理著的統一社會,這社會在其組織上是有不同的階層的;它也實現了斯多亞派的理想,就是把整個人類不分彼此地包括在一個倫理性的整體之中。
行將沒落的上古時代,曾經把柏拉圖主義,斯多亞主義,以及基督教思想中的這種規劃,尊奉為人類的新理想;由于此三種不同的趨勢之聯合在一起,那在上古時代僅僅在極有限的方式下實現出來的此種規劃;到了此時,已克服了障礙而獲致相當程度的實現。因此,中古時期所表達的這個問題,是具有極大的歷史重要性;它對于一切現代的歷史社會學說,也非常重要,因為這些學說和中古時期的思想,比較和原始教會的思想,都有著更為密切的關系。
不過,在此地我們不可能從這種觀點上,去考察中古時期中整個豐富而變化無窮的階段。我們所要注意的只是這過程中的一些重要後果,尤其是阿奎那的學說,因為這學說是後代是承襲,奉為經典的。但是,由于我們必須說明阿奎那(他死于公元一二七四年)的學說,所以我們不得不追溯到中古時期中的一般情況;因為是這些情況默默地決定了他的學說,並使它得以成功。很明顯的,他和這整個問題的關系,正是我們在緒論中所指出的,也是我們上面的研討所證實的。
首先,基督教的社會學說假定了關于基督教集團的一種特定概念,在這集團中,宗教思想可以直接表現于一種社會形態中。所以就狹義的社會學說來說,這問題就發生了︰就是,這種團體關系——這種被看作如此繁復,如此高深的團體關系——究竟在什麼程度上,在實際生活中得到了實現呢?它是不是能夠把一切其他社會生活的形式,都概括到它所產生和實現的社會學基本理論之下呢?抑或它只能夠和那些形式達到了一種實際上的妥協,好像它們是它範圍以外的現象一樣呢?
阿奎那的社會哲學是企圖實現前者的任務;這種情形第一便假定了基督教中的社會思想已有了大規模的發展;第二又假定了從它所發展出來的社會學基本理論的觀點,可能進而支配社會整體。但是這也是假定一種和教會相配合的普遍基督教文化已經存在著,因為唯有如此,才可能把個別的社會組合吸收到整體的精神里面。
那麼,問題便在這里︰阿奎那怎能接受這樣的假定呢?唯有在得到這問題的答案之後,我們才可以更進一步地問︰他實際上又是怎樣按照這假定發展出他的社會學說來的?許多討論這一課題的作品,其弱點都在于沒有意識到,這種假定之存在乃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大多數的作者都是一下筆便跳到主題上去,開始解釋阿奎那學說的本身。但是,那最根本,最困難,而又最富有啟發性的問題,卻是在乎這種假定究竟是如何成立的。因為中古時期的一切特殊情況,都集中在這一點,即所有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運動,教會和宗教的歷史,以及一般的思想與科學運動等等;正由于這種不同潮流的匯聚在一起,所以那假定才能夠成立,因此那假定的具體實現,即在僅僅近似的程度上說,也和此等情況之繼續或恢復不可分離;欲不藉此種基礎而實踐天主教的社會理論的一切打算,若不是行不通,就必得在理論本身作重大修正。
所以,我們的任務是在于指出在那新的情況下,基督教本身的社會學發展是如何達成的;此後,教會和現實世界之間那原有的距離又是如何消失了而為相互滲透所代替;然後產生了一種無是不包的國際宗教文化的理想。
唯有從那一種立場上,我們才能夠說明阿奎那的社會學說。在阿奎那以後,中古時期較晚的那些學說,都露出中古時期的社會及其社會學說之衰退,而且準備著現代情況之興起;因此,它們都是在我們主題的範圍之外。它們是屬于現代社會及各種理論之興起的歷史範疇的。為了這緣故,我們在下面討論和教會官方的社會哲學相反的觀念,只將涉及那些以基督教的基本的,卻比較狹小的概念,來和俗世社會流行的形式學說相反對的各種學說;這些學說正是形成中古後期和宗教改革期中那些不同宗派的基礎的。我們在後面會看到,主張這些學說的小宗教在它們的倫理學說中發展了一種特殊的基督教社會學說,與教會的社會學說相並行。在這些宗派中,出現了基督教社會倫理觀的急進觀點,出現了組織足以實現此種急進觀點的小團體的趨勢︰這正和在教會的文化統一中降低了基督教標準的情形相反。
但是,這對于基督教社會學說全體,卻都有了重要的說明。阿奎那所主張教會文化之統一,僅僅是基督教發展的幾個可能中之一;在它以外還有一類重要的趨勢,那是和福音,和絕對的自然律,和修道制度有關的。這些不同的傾向在原始教會中都是互相混雜,曖昧不明的,而現在則分別向各方面進展了。
﹝歷史事件影響下的社會理論﹞
但是,從開始我們必須記著一點︰我們所討論的,自然是教會的社會哲學發展史,是一種學說,是一種思想。然而這一類歷史卻並不必被視為純粹的一種辯證過程。不管在大體上具有獨特性質的學說,如何可能有其自身的辯證程序和發展 其目的一部分為整理本身思想的內在動力,一部分為答復在實際生活中所發生的新問題和緊急問題 然而生活中那些偉大而豐富的機構里面的基本概念,仍舊不是單純或一致的;在某種程度上說,這些觀念毋寧已經是一種錯綜影響的結果。在另外一方面,正如梅爾(EduardMeyer)所洽當地描寫了的一樣,在各種不同的力量不斷地互相發生作用之下,都有偶然與意外的因素存在,就是原來不相干的動因作用之間的接觸可能。在本書所研究的歷史中,這兩種因素都表現了出來。這歷史已經表明了基督教思想是很復雜的,有彼此沖突的因素在內;它包含超自然的因素,同時也包含自然的因素;它的上帝觀一方面注重創世與樂觀主義,另一方面注重贖罪與悲觀主義;在我們研討中世紀時期思想的發展之時,這種事情又必出現,並更顯為是有意義的。同樣地,神聖的與世俗的因素在中世紀時期所表現的互相滲透作用,不僅是當時思想發展中的辯證作用的結果,而是歷史事實的壓力所致的結果;因為沒有什麼辯證能夠從基督教思想中厘訂了這樣的一種綱領;這里發生作用的,便是教會外部的社會生活對教會所有的影響。
這種理想一定是由一些普遍的變動而產生的,這些變動是不聲不響地就發生了的,而且在當時還被視為頗為自然與頗為明顯的事;初斯教會中不可能的事物此時之成為可能,原始教會心目中根本就不存在的理想此時之成為心向往之的目標,其理由便在此。最後,在尚待說明的一些有利的情況下,雖然文化的統一已經得到了發展,但有一個問題仍舊沒有得著答復︰那就是,基督教思想在這里有多少成份是利用一些有利環境以實現自己呢?這種統一之達成,究竟在何種程度上說,是由于基督教思想本身向各種新興的勢力的妥協呢?
尤其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留心防避神學家們常有的傾向,處處都著眼在發現出以福音為準則的各種變態或偏差,處處都著眼在審識出宗教改革對此一問題的解答在此時期中所顯示的預備工作;雖然,除此而外,神學家們一般的研究都是很好的,而且有時還特別高超;我們以下的討論在大體上也都是以此等神學家的研究,以及法學家,普通的歷史學者和經濟學者的研究為基礎的。讓克(Ranke)有一句頗有深意的話,他說,“在上帝照臨之下,每一個歷史時期都自有其直接的重要性”;這句話可以很洽當地應用到這個問題上面來;事實上也可以補充說,每一個時期之直接在上帝的照臨之下,就它的偉大處與真實處來講是如此,就它對于自己之不忠實處來講,也是如此。中世紀時期的宗教及其種種社會學說,既不是“基督教精華”的一種乖變,也不僅僅是對基督教將來思想的一種準備,乃是那與當時一般社會組織相當的宗教意識所采取的表現形式,是自有其長處與真實處,也自有其短處和可怕的一方面的。它以及和它相當的社會哲學,都應該首先依照它們本身的實質加以了解;我們之就它們向傳統有所吸取的地方所作的考慮,須限于它們從傳統中所實際吸取的滋養和鼓勵。
宗教生活 甚至基督教生活 在它每一個偉大的形式下都是一種新穎而不同的東西,所以我們首先必須把它當作一種獨立不倚的現象加以了解。至于把這種現象關聯到一個統一的普遍理想,乃是在純粹史學範圍以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