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輔導文一束
作者︰未知
未分卷
有關同性戀的問題 向同志們伸出友誼的手--以神的愛與聖潔 用心聆听,體諒同行--如何關愛教會內的同性戀者 愛中的責備--談同性戀帶給教會的危機
命中注定的嗎? 女性主義、同性戀與基督教信仰 女性身份的蛻變與甦醒 我如此走出同性戀——記大衛凱爾福斯特牧師
上帝怎麼看同性戀?      
未分卷 有關同性戀的問題
    有關同性戀的問題

    【問︰同性戀是罪嗎?】

    答︰

    同性戀者是值得同情的一群,他們都是病人,是極需要關心,接納和體諒。我們要同情及接納他們,但卻是不應該認同他們的同性戀行為。

    (創1︰26-28)「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真正的性別是按照上帝的形像來造的,必須要在兩性的調和配合之下,才能發揮真正的性別。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經文內提到男人和女人除了在事業上面,即管理大地上面,作出貢獻之外,還要生養眾多。只有當男女雙方都有正確的性取向,才能夠做到生養眾多。男人所以是一個男人,而女人所以是一個女人,在聖經內明確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立場。

    在新約聖經更嚴斥這類行為,(羅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指出同性戀的行為乃是可羞恥的事。在舊約聖經的(利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亦明文的說明這是可憎惡的。

    雖然有研究指出,這些行為可能是由于遺傳基因而引起,如果這是真確的話,可以肯定地說,這些是由于罪惡所引起的後果,將會在這一世代更為顯露。耶穌愛世人,甚至為罪人而死,對于有軟弱的人仕,我們不應歧視他們,反而要接納,用聖經的真理,教導人歸正。

    【問︰聖經如何看同性戀?】

    答︰

    上帝創造了男人與女人,彼此有別,也彼此相輔相成。上帝如此行時,使他們在性上的感情,指向異性。人的不同,又彼此相關連的特性,人受造所顯現在兩性的互相吸引,要形成健全的關系。

    在某些情況中,罪甚至曾影響過這基本方向,造成一種稱為反向的現像。在這樣的情形中,那天生傾向異性的方向,看來轉變了。造成性的方向轉到相同性別的人身上。

    聖經以否定的方式強烈地譴責同性戀(創19︰4-10;猶7,8;利18︰22;20︰13;羅1︰26-28;提前1︰8-10)。這種作為使上帝的形像在男女身上造成了嚴重的扭曲。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基督徒就要以救贖的態度對待那些因這項錯亂受苦的人。他們要反映基督對待那犯**的婦人的態度︰「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不僅那些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一切陷在造成焦慮、羞恥、罪惡的行為與關系中的人,都需要一位訓練有索,經驗豐富的基督徒協談人的輔導。沒有什麼行為是上帝拯救恩典無法幫助的。
未分卷 向同志們伸出友誼的手--以神的愛與聖潔
    向同志們伸出友誼的手--以神的愛與聖潔

    吳蔓玲

    瑾佩再也受不了這內心的煎熬。她幾次把自己關在房以頭撞牆、拿棒子敲頭和用刀割大腿手臂,仍然除不掉腦中的惡念。她了解教會對同性戀的立場,卻無力改變自己。最後,鼓起勇氣找團契導師談一談,將自己的掙扎一五一十全盤托出。沒想到導師听完後,面色凝重的翻開聖經,指出一節節同性戀是罪,是神所憎惡的經文。最後,他嚴肅的告訴瑾佩︰「神的教會是聖潔的,無法容許罪的存在,你必須悔改。」瑾佩含著眼淚離開,心中�群白牛骸剛廡┤葉賈 潰 興 馨鎦遙課沂欽嫘南 謀洹!瓜輪苤魅眨 芫醯糜行┤擻靡煆難酃舛 拋約海 蠹依 對兜模 坪踉誶鄖運接錚 裁蝗舜罾磣約骸h 逑胂呂癜菰僖膊煥戳恕br />
    相較之下,明清似乎幸運多了。他第一次參加這教會的活動,正期期艾艾的告訴牧師自己的「身份」。牧師拍拍他的肩膀,溫和地說︰「神愛世人,也包括你。同性戀是天生,也是神所造,我們歡迎你。」在聚會中牧師宣布下周教會有一對弟兄要舉行婚禮。他並且強調,若兩人交往兩年以上他很願意為他們證婚。明清好高興終于找到個能完全接納自己的地方,他太喜歡這個屬靈的新家。

    瑾佩所去的教會,重視神的聖潔,完全拒絕罪,對同性戀的態度是完全拒絕。而明清所去的教會態度則相反,他們重視神的愛,對同性戀的態度是完全接納。究竟何種態度是合神心意?

    哥林多前書六章?、10節告訴我們同性戀行為是不義的,並且不義之人不得進神國,也就是不能與神建立關系。教會完全拒絕的態度迫使瑾佩離開教會,她沒有機會得到救恩,倚靠神,改變並除去不義,好與神建立關系。然而,教會完全接納的態度,漠視同性戀是罪的事實,容許並鼓勵明清保持同性戀的行為,使得明清雖然參加崇拜和教會其它活動,卻也沒法子脫離不義而與神建立關系。對瑾佩和明清而言,他們都失去一個得到完全救恩、重生得救的機會。

    【打破同性戀的迷思】

    在當今文化中,同性戀迷思之一是「只要你曾是同性戀,你永遠是同性戀」也就是同性戀行為是不可能改變的。這種說法不但與聖經教導相背馳,而且與事實真相不合。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保羅清楚指出同性戀是不義且有些哥林多人過去陷于那些不義的生活,然而奉耶穌基督的名,借著聖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使徒時代是如此,現在亦是如此。當今有不少人靠基督寶血和聖靈大能,完全走出同性戀生活模式,例如︰「愛中行動」(LoveInAction)創辦人法蘭克?渥爾湛,他已離棄同性戀行為有廿年之久,他絕非特例。有不少離棄同性戀行為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在世界各地見證並幫助有心改變同性戀行為的人。

    【一個成功的案例】

    同性戀行為既是可改變的,我們教會到底應當以何種態度來對待那些沉溺于同性戀行為的人?我們是否能有神的聖潔又有神的愛?以馬秋蕊為例。馬秋蕊十一歲就開始有同性性行為的經驗,在往後四十年,她換了幾個同性戀伴侶。她曾打賀爾蒙針、看心理醫生,甚至尋求變性的可能性。最後,醫生告訴她,「你就好好享受目前同性戀的生活吧找個好伴侶,好好過日子。」她也曾尋求教會的幫助,然而,當她表明自己的掙扎,那位牧師對她說同性戀的邪靈太強,並要求她立即離開教會。受挫後,她再也不去教會。

    

    然而,在她五十多歲左右,她同居多年的伴侶離她而去。她痛不欲生,曾自殺未遂。在報紙一端看到教會聚會的廣告,她心中燃起了微小的希望。她禱告,「若真有神,請差人幫助我,不然我再也不踏進教會一步。」她參加了崇拜,但是到了聚會結束,仍無人與她交談。她心想︰「算了吧」正當她推門離去的那一刻,背後響起一個溫和的聲音,「我能幫你什麼忙嗎?」她介紹自己是奧斯汀師母。于是,馬秋蕊一股腦的說出內心的傷痛和同性戀生活的沉溺。當她說完時,心也預備好等著師母提出離開教會的要求。然而,接下來事情的發展卻非如她所料。這一天成為她生命的轉折點。奧斯汀牧師和師母完全接納她,將救恩介紹給她,並且邀請她與他們同住好就近幫助她。教會的弟兄姐妹也竭誠的接納她,他們擁抱她,就像擁抱其它弟兄姐妹。他們並邀請她參與教會事奉,像開主日學娃娃車等。

    完全離棄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一場長期的戰爭,牧師和師母用無數的禱告和由神來無盡的愛心陪她打這一場仗。有幾次,她灰心想放棄離開,他們的愛心、耐心和禱告激勵她繼續倚靠神,勝過試探。

    神一次又一次向她顯明的大愛。馬秋蕊曾參加離棄同性戀生活的研討會,那些課程幫助她到神面前尋求造成自己同性戀的根源。(像父母的婚姻不正常,父母對生男兒強烈的期盼,父母的冷漠及親眼見母親被**等)她把那些根源一樣一樣帶到神面前求醫治。整個醫治過程雖是費時,卻是值得的。馬秋蕊目前已離棄同性戀生活有十多年。她仍努力在神面前學習儆醒和倚靠的功課,擁抱神所賜豐盛的生命。(注一)

    【如何對待同性戀行為者?】

    馬秋蕊所遇到的教會是追求聖潔和愛的教會。他們沒有容許罪在教會中滋長且以基督的愛完全接納馬秋蕊。我相信我們多數人是願意追求神的聖潔與愛,我們願意成為神可用的器皿和福音的流通管。然而,大多時我們不是不願伸出援手,而是不知如何幫助或如何與有同性戀行為的朋友相交。以下綜合一些專家及過來人的意見(注二、三、四)建議我們如何對待同性戀行為的人︰

    1.不住禱告︰為他的救恩及看清同性戀行為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禱告。為自己求神教導用合宜的態度看待他。

    2.把他當個「人」看︰把他當做一位未信主的朋友,而非只是個同性戀,你怎麼對待有外遇或看**書刊的朋友,就用同等態度看待他。

    3.介紹救恩給他︰提到救恩,非談到「罪」不可,有必要讓他了解到同性戀是罪,是神所憎惡的,然而不可只專注于同性戀的罪而忽略其它的罪。神要救的是他的全人,而非只是他不當的性行為。我們的目的是將救恩介紹給他,不是改變他同性戀的行為——這是神的工作。人不可能改變另一個人。

    4.以實際行動表達關懷與接納︰有時候單單以言語表達關心、愛與接納是不夠的,肢體語言往往更能表達出我們的接納,譬如,誠𣆳肊`帳鄭 焉頻吶吶募綈潁 踔烈桓 當В 蛘呔芻 敝鞫 剿⻖摺br />
    5.不要好奇挖他的隱私︰不要刨根究底挖他的私生活。當他自願道出自己生活的細節,也不要大驚小怪,更不可傳出去。聆听而不要論斷。(是指當他分享時,不要論斷或批評,或定他的罪,因為只有神才有資格能審判或定罪人。但卻有必要讓他了解神的標準——同性戀是罪的事實。讓他知道聖經立場與定罪他是相當不同的。)由于過去被拒絕甚至羞辱的經驗,他們對人們的反應及笑話可能相當敏感。

    6.分享我們的生活︰以誠相待,分享我們生活中成功與失敗的經驗。有不少走出同性戀的人驚訝的發現「正常人」原來也會遭受拒絕、傷害、挫折、孤獨和陷入色欲的誘惑。我們的分享能幫助他們了解自己並非怪異且孤立。除此,借著我們的友誼,他也可以學習如何建立不帶有「性」,真㨩M峽業撓岩輟br />
    7.做他的朋友︰做他的朋友,但不要做他的「小母親」,不要讓他依賴我們。我們自己當與其它男女朋友維持正常友誼。當小心自己有嫉妒和佔有欲,免得自己也被誘惑。別以為過去不是同性戀,就永遠不會變成同性戀。尤其是那些自己有強烈「被需要感」的人,更應小心落入同性戀陷阱中。

    8.不要積極鼓勵他與異性約會︰與異性約會並非代表同性戀行為已被根治。切切不要積極鼓勵他或甚至施壓力要他與異性約會,他不見得預備好。又當小心自己愛上他,然後等待神來改變他。同性戀的行為只是表征的問題,然而造成同性戀背後的成因需要一一被對付與醫治。根據一些從事同性戀輔導的機構建議,人們離棄同性戀三年後才開始約會。

    9.不要輕言放棄︰離棄同性戀行為並非一日可成,是一場耗時費心的戰爭。當他又走回老路時,不要因怕傷害對方而不忍提他的罪。要溫柔的規勸他並提醒他耶穌基督在十架上所付出的代價。不要輕言放棄,尤其當他正陷于痛苦中。

    10.鼓勵他接受基督徒專業的輔導︰根據從事基督徒同性戀輔導事工者的經驗,個人欲改變的決心與願付上代價順服神是完全棄絕同性戀的關鍵,要幫助一個人離棄同性戀生活,有時候看來似乎很難在神的愛與公義上取得平衡。然而,借著聖靈,多方禱告、祈求、儆醒不倦,堅持『同性戀是罪』的立場與以神的愛完全接納此人身心靈是絕對可行的。

    【參考資料︰】

    (注一)TheStandard,Vol10,No.2,Summer1993byExodusInternational,P.16andPersonalcontacts.

    (注二)Spreadingtheword,byRobbiKenney,Outpost.

    (注三)Myfriendisstrugglingwithhomosexuality:HowdoIrelate?byLoveInAction.

    (注四)SοmeοneIlοveisgay__Hοwfamily&friendscanrespοnd,byAnitaWorthen&BobDavies.
未分卷 用心聆听,體諒同行--如何關愛教會內的同性戀者
    用心聆听,體諒同行——如何關愛教會內的同性戀者

    2001年7月21日九龍聖安德烈基督中心

    講員︰黃偉康博士(美國加洲執照臨床心理學家)

    回應︰康貴華醫生(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

    程翠雲小姐(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總監)記錄及整理︰Michael

    黃偉康博士是美國加州的執業心理學家,有多年輔導同性戀者的臨床經驗。他也幫助同性戀者恢復異性戀的生活,並經常作專題講座。黃博士也有多年輔導婚姻、家庭成員關系、及人際關系的經驗。黃博士曾任三藩市公立醫院精神科主治心理醫師,及加州大學三藩市分校醫學院助理教授。

    【同性戀的成因】

    黃博士在聚會中主要分享他過往協助及輔導同性戀者的個案及經驗。黃博士指出︰同性戀的產生是個復雜的課題。撇開同性戀的生理因素不談,直到現在還沒有一套理論是完全適用于所有的同性戀者,因每個同性戀者的家庭背景、生活經歷、性格等都有不同之處。但在他所輔導的個案當中,黃博士發現他們有兩個非常顯著的共同點,那就是疏離的同性父母的關系及幼時受到性侵犯。

    同性戀者與同性父母的關系破裂(就男孩子而言︰父親忙于賺錢,沒有時間與孩子相處,引致雙方的關系疏遠),使他們希望通過同性性關系或戀情來彌補這個缺憾,從而產生同性戀傾向。有一些例子指出,父親因某種原因,如因婚前性行為,導至「奉子成婚」,或是孩子的性格倔強,不大喜歡自己的孩子,在相處上出了問題,也可能導至其兒子有同性戀的傾向。有許多時候,也是由于孩子本身的緣故︰有些孩子過于敏感,以為父親不愛他,因此便主動與父親疏遠。(因時間所限,黃博士只能簡單概括男同性戀的成因。據研究發現,父親亦對女兒的成長,以致成為女同性戀者有著重要的關系。同樣,母親在家中的角色,性侵犯問題等都與同性傾向形成有著重要的關系。若想得到更多有關女同性戀成因、同性戀復原,及其他的心理衛生問題的資料,可到下列網址︰www.christianmentalhealth.comwww.chinesementalhealth.com。)

    【同性傾向及同性戀】

    黃博士強調要小心分辨同性傾向(SameSexAttraction,SSA)及同性戀(Gay)的分別︰同性傾向有的是不可控制的,這就如在異性戀中,男子看見性感的女子而起「眼目的情欲」一樣。反過來說,同性戀是一種身份(Identity),是人選擇的一種生活表達方式,所以,從基督教角度來看,同性戀肯定是罪,而這與同性傾向是不同︰同性傾向雖然不可控制,但人是可以選擇逃避不受其影響,正如異性戀人士亦要逃避眼目的情欲一樣。相反地,同性戀是人自己所選擇的,亦是神不喜悅的。

    其實「同性戀是天生的」這個結論還有待科學的證明。即使將來研究顯示同性戀是天生的,我們也不能以此為理由而任意隨從自己的傾向或放縱自己的情欲。因決定一個人的行為的,不是基因,而是意志力。

    【如何關愛教會「內、外」的同性戀者】

    黃博士開宗明義地表明︰基督徒應同時關心教會「內、外」的同性戀者!基督徒能給予同性戀者的最大幫助,便是與他們建立親密的友誼。他們需與其他同性別的人建立健康且親密的關系,學習如何控制自己,避免把這種關系羅曼蒂克化或性化。

    遺憾的是,教會往往知道某人是同性戀者後,便對他們退避三舍,很多時候是出于偏見。一直以來,教會給同性戀者的信息就是︰同性戀是一種非常污穢的罪,身為「聖潔」的基督徒,我們不應與它扯上關系。那後果是甚麼呢?就是把同性戀者推入更深的陷阱里面。教會排斥他們,這些人便別無選擇,好到別處去尋找能接受他們的人。遺憾的是,這些能接受他們的人往往也都是同性戀者。如此的惡性循環便周而復始的一再重演。

    黃博士建議要采取一些具體行動幫助同性戀者︰聆听他們的傾訴,與他們禱告,用神的話語鼓勵他們,成立互助小組等。最重要的,還是用行動來告訴他們︰「不管你的掙扎是多麼的劇烈,我們還是會一樣的愛你及支持你。」

    【回應】

    當日回應黃博士的講員有康貴華醫生及程翠雲小姐。康醫生以基督徒及精神科醫生的身份,介紹本港基督教里同性戀的情況。他指出,香港大部分的教牧同工都缺少接觸同性戀者的經驗,也沒有機會接受有關的訓練,所以當發現教會中有同性戀者時,大都不知道如何處理,一般信徒自然更投以恐懼的眼光!同性戀基督徒本身亦帶有強烈的罪咎感,以致將自己的問題隱瞞起來,也沒有尋求幫助。

    康醫生建議︰教會同工應多接受有關同性戀問題的訓練,香港亦應多訓練輔導員幫助同性戀者。教會亦應教導會友接納同性戀者,幫助他們與其他人建立健康的關系。

    程翠雲小姐在她參于愛滋病教育工作時認識了不少同性戀人士。她十分認同與同性戀者交往,需要「用心聆听.體諒同行」!在她認識的同性戀者中,其實也有不少是善良和有良好品格的。不過她也表示現在一些同志組織的表現越來越「激」,不尊重別人,她自己也受到他們的指責及辱罵!對于這些過激行為,她表示,基督徒不是作審判者,我們的責任就是為他們禱告,服待他們。

    與會人士與講員們亦有熱烈的討論︰程小姐問到一些已婚的男同性戀者會否影響其孩子,尤其是男孩子的身心發展。黃博士認為情況會因人而異,一些個案顯示兒子可能會受到影響,因作為父親的,自己不知道怎樣作一個父親;但也有一些個案顯示,作為父親的,可能更愛他的兒子,而情況又會完全不同。

    關于同性戀者收養兒女問題,黃博士認為基于目前對于這方面的研究還未成熟,他本人對這問題沒有既定立場。但他指出,就是因為到現在還沒有研究證明同性戀者會否影響其收養兒女的身心發展,所以不應太快推行有關計劃。

    有與會者問到教會應如何處理同性戀問題,康醫生指出教會應先關心他,盡量不要擺出一副「審判官」的模樣,可以遲一些才提出聖經的理據與他理性地討論。他也指出,要幫助同性戀者一步步的改變,切忌一步登天,或是設定一些不可能達到的目標,使他灰心放棄。

    參考資料︰

    1.譚克成筆述:誰的子女成為同性戀者?訪問黃偉康博士

    2.思仁著:愛的尋覓
未分卷 愛中的責備--談同性戀帶給教會的危機
    愛中的責備——談同性戀帶給教會的危機

    作者:StantonL.Jones譯者:郭秀娟[原載于校園雜志85年2月號]

    面對同性戀這個議題時,我馬上想到的不是神學問題,不是「性」的神學觀,基督徒的性倫理學,或是教會的秩序等一類的問題。當我思想同性戀這個題目時,腦子里盤旋的,是一個又一個的人物,那些我所認識,以及好幾位我所深知和深愛的。

    我想起湯姆,他曾經懇求我︰幫助他恢復信心作基督徒,消除那隨便就-想與陌生人作性接觸的強烈欲望,以及對年輕男孩的引誘。我還沒來得及認識他,他就已經宣稱放棄努力,不想再試任何自我控制了。後來我收到他一封觸目驚心、充滿憤怒的信,詳述他如何沉浸在同性戀者的澡堂,和舊金山的巷弄里那個丑陋的皮相世界。如今,湯姆已經死于愛滋病。

    我想起吉爾,一位持守單一伴侶的女同性戀者。她熱愛談論她的基督徒信仰,然而她所敬拜的神,卻是接納和肯定每一個人里面都擁有「神力」(godforce)。她辯稱,真正的基督教信仰,不應陷入悔改與赦罪的泥沼里,而應在愛中,任何一種愛的關系中,重新得力。吉爾認為一個女同性戀者,不應被剝奪母性的天職。她有好些朋友,捐**給她,讓她能作人工受精,而不需要牽扯上一位父親。吉爾真得產下一個她所深愛的嬰兒。

    我想起弗瑞德,他在青春發育期間,遭受哥哥性侵犯。後來他陷在一個相當雜交的同性戀團體中,達六年之久。他對女子不感興趣。信主以後,他很單純的順服主的呼召,立刻棄絕同性戀行為。經過許多年極大代價的門徒訓練和成長,弗瑞德覺得神感動他與黛比結婚,他們都深深了解所面對的景況。一直到他們快要訂婚時,弗瑞德才開始感受到黛比的異性吸引力。現在他們已經結婚14年了,在許多禱告與輔導之下,弗瑞德的同性戀傾向,可以說差不多痊愈了。他個人覺得,他內心里的同性戀掙扎,其實是一種極端渴望父親的愛和肯定,以及對自己的成長,有著極深的不安全感所造成的。

    我想起彼得,他在七年級參加一個聖經營時,嘗試了同性戀。這次早期的經驗,證實了他的懷疑,他一直覺得自己和別人不同。高中和大學的幾年,在一次又一次偷偷摸摸的同性戀經驗後,是一而再的痛悔,禱告,以及嘗試著去否定自己的同性戀感覺。大學快畢業時,他和得妮思結婚,但從未讓對方知道他的同性戀傾向。他暗自盼望,婚姻生活能使同性戀對他的吸引力,自動消失。然而結婚十五年後,得妮思發現了他的同性戀行為,他們兩人的生活就此垮了。彼得現在生活在一個同性戀團體里,他覺得自己實在已經盡力了,然而沒有改變成功。現在神對他的呼召,乃是成為一個忠于單一伴侶的同性戀者,雖然他還沒有作到;而他也不再上教會了。得妮思則因憤怒而憔悴,覺得自己深深被叛。

    我也想起馬可,一位單身的基督徒商人。他很早就發現自己有同性戀傾向。二十幾歲的時候,偶爾會在成人書店和公共廁所,宣泄他的同性戀欲望。當他回顧這些經驗,心里總是交錯著羞恥,反感與渴望。他立志堅守對基督的承諾,並且作一個肯付代價的門徒,然而他的信念卻時常搖搖欲墜。事實上,馬可已經克制了15年沒有同性戀行為,然而他的痛苦是巨大的。他時常感覺自己身在教會,卻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存在者。這個教會不曉得怎樣與單身的人交通,這個教會對同性戀者極端反感,這個教會老是有人煩他為什麼不結婚,他盼望有親密的團契,然而少有人是真誠以對。

    當我試著寫下基督徒對同性戀的響應,就是這一群面孔,一直出現在我眼前。為什麼基督徒認為同性戀行為是錯誤的?為什麼這是一個重要議題?我們該如何行?在我們討論這些問題的同時,我們應該牢牢記得這些面孔。

    【為什麼同性戀行為是錯誤的?】

    基督徒在被問到︰為什麼同性戀行為是錯誤的?往往只會回答︰「因為聖經這樣說!」的確,每一次提到同性戀,聖經都加以譴責。但是當改革派人士,辯稱所有這些講到同性戀的經文,不是被誤解了,就是不相干的,大多數基督徒則往往無言以對。

    下面這段簡略的記述,就是最典型的對傳統看法的批評︰

    他們辯說利未記十八22,二十13,和申命記二十三18,這些譴責同性戀行為的經文,與今天的同性戀問題是無關的,因為經文的對象,不是今天同性戀者的生活方式。以色列周圍的外邦人,有許多**的宗教儀式,這是神所恨惡的,這些譴責同性戀的經文,就是出現在這一系列的探討中間。他們辯稱,以色列人所知道的同性戀行為,就是這一種在異教廟宇中,與廟妓所發生的同性戀行為。這才是真正聖經在此所反對的,而不是今天同性戀團體中,那種忠于單一性伴侶的愛的關系。

    創世記十九章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故事,也被解釋成是不相干的經文,因為那是一種集體**的同性戀行為,表明了整座城市的普遍性邪惡。集體**才是重點,而不是其中同性戀的性質,在整個故事中,那是不重要的細節。

    羅馬書一章則常常被減弱成,只是譴責那些有同性戀行為的異性戀者。他們作了違背天性的事,所以是反叛神。這段經文在今天不適用,反對者辯稱,現代的同性戀者所為,乃是順著天性的行為,因此不是違背神。

    至于哥林多前書六9和提摩太前書一10,那幾個被翻譯成同性戀行為的希臘字,反對者宣稱這些字的意義不明,很可能只是描述和禁止親近男童的,就是一些社會上的成人名士,專玩年輕男孩的性行為。

    上述這些批判,有些的確還有一點道理,但是絕大多數的福音派聖經學者,卻一致認為這些批評已經過了頭了。比方說,駁斥同性戀是所多瑪和蛾摩拉事件中,最可憎惡的罪,的確是正確的看法。如以西結十六49~50說︰「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他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見便將他們除掉。」整個視物質至上的美國,對所多瑪罪的描述都應感到不安,而不僅僅是同性戀團體。我們總是迅于責備別人的罪,卻遲于審判自己。

    但是利未記,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和提摩太前書,都是有關系和具束縛力的經文。考古學的發現,已經證實古代世界,的確知道有同性戀欲望及行為,即使心理因素的決定觀念並不存在。每一回聖經提到同性戀行為,總是加以譴責,這一點實在是極醒目的。聖經對同性戀行為的反對立場,只有兩個方法可以消解︰一個是粗枝大葉的錯解聖經,另一個就是削弱聖經的高度權威性。

    上述提到的這些經文,固然相當重要,但是它們卻不是基督教信仰,用來證明同性戀是不道德行為的基礎。聖經對同性戀給予負面評價的核心,乃在于聖經對性的正面肯定;這一個觀點,平等地適用于同性或異性戀者,男人和女人,成人和小孩。

    要對人類本身的性學,有一個真正合乎聖經的看法,我們必須了解在神的劇本中的四幕大事,這是神救贖大工的史詩。如果我們將這些事件的秩序攪亂,就無法正確的解讀劇本。

    第一幕是創造。假如我們沒有先認識,我們乃是神手中的工作,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其它一切都會被曲解。

    第二幕是墮落。許多所謂現代自由派學者,否認這點。墮落扭曲並毀壞了一切,但並沒有毀掉神創造的痕跡。

    第三幕是在基督里的救贖。基督在愛他的人心中作工,正在救贖他們和這個世界。

    最後一幕是得榮耀。是人類所期待的最終結局,是有福的盼望。

    基督徒的性觀點,必須在這整出劇本下來了解。比方說,提摩太前書四章1~5,保羅抵擋那些諾斯底雛形團體的性觀念,他們的教導否定創造,夸大墮落,曲解正確的救贖觀。特別是,他們輕視婚姻,因他們認為性是邪惡的。

    針對此,保羅說︰「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听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從這里,我們可以了解保羅對婚姻和性的觀點。保羅的立論基礎乃在于,神創立了婚姻和性,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第一幕)。但是我們必須注意,這美好的創造,現在需要洗滌,因為已經掉到泥沼里了─也就是墮落(第二幕)。透過基督,性也能得贖(就是聖化的奉獻一詞consecration所指的),感謝著領受,並借著「神的道和祈求」(第三幕)。我們一定得從創造開始,然後接受墮落的事實,並且參與救贖。

    基督徒性倫理的精髓在于︰神創立兩性的聯合,是為了一個目的─丈夫與妻子在婚姻中,二人聯合成為一體。**,也就是親密的性行為,乃是神用來使夫妻密結在一起的方法(林前六16)。對于性,神有一個大目的,因為對于婚姻有一個大目的─這個目的,不僅在滿足我們性的需要,增加樂趣,生小孩,和排解寂寞。

    以弗所書五章那里,告訴我們這個更大的目的是什麼。根據保羅所言,婚姻乃是神在地上設立的一個模式,為要彰顯基督和他的新婦,也就是教會,之間的關系。耶穌與父原為一,他也要我們與他成為一體。我們與神有何等大的不同,然而他要與我們聯合(林前六17)。這項事實,在地上的最佳模式,就是經由兩個不同個體,男人與女人的聯合。婚姻是一個活的比喻,是一個具體的象征,提供給世人,一個基督與他子民奧秘聯合的模式。在神原始的計劃中,婚姻具有莊嚴的,甚至宇宙性的意義。盡管我們很悲哀地,構不上這項偉大的計劃,但婚姻的意義並不因此喪失。

    很有趣地,科學上的證據支持這項說法。假如神的本意,乃是借著**來使婚姻關系上的兩人結合在一起,那麼婚前性行為與同居,又將帶來什麼果效呢?那些行為,照理應該會使婚姻更難成功。事實證明如此(特別在格里所著《忠實的吸引力》的研究報告)。人如果在婚前愈多性行為,婚姻生活就愈容易出軌;也愈不容易在婚姻中得到滿足。這十年來有許多研究報告指出,婚前就同居的人,更容易離婚。人類用自己的方法,總是糟蹋了神的計劃,帶來長期不良的後果。

    在神的計劃中,假如婚姻佔有這樣的地位,而性在神對婚姻的計劃上,又是如此重要,那麼順服神對性所定的標準,其重要性也是很顯然的了。性是一樣禮物,但可能被我們濫用。對于**一事,神的意思是我們不論結婚或守單身,都要合乎中道。在婚姻生活內,性是用來使人快樂,傳宗接代,應以感恩的心在愛中領受分享,以期達到建立夫妻為一體的目標。在兩性婚姻之外,則應該堅守貞節的生活來榮耀神,不論如此順服的代價有多大。這雖然是一項艱難的承諾,但我們可以學習用喜樂的心來順服,也學習服事神,而不是服事自己的情欲。不論是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基督的呼召是相同的︰假如你還沒結婚,神的旨意是要你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這樣說來,對同性戀者不是太不公平了嗎?異性戀的單身者,至少還有結婚的希望。而一個有同性戀需求的人,則毫無指望。他並不是自己選擇要有這種感覺和傾向。和馬可辯論,神呼召他過一個貞節的獨身生活,是公平的嗎?告訴吉爾,神要她放棄作母親的欲望,因為她沒有結婚,又是公平的嗎?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很少有人是自己選擇要有同性戀傾向。證據顯示,遺傳上的因素,可能是透過腦的不同,促使一個人產生同性戀偏好。家庭關系的扭曲,往往使個人對自己的性別認同,產生困惑,這也是另一個主因。此外,在童年期有被引誘或凌辱的同性戀經驗,像前面弗瑞德和彼得的故事,也是典型的例子。而許多女同性戀者,在早年都有被男人當成性凌辱對象,使她們深受傷害,以致長大後,喪失了對男人信任和接近的能力。

    但是不論是傾向、本能還是偏好,這與神對我們生活道德的呼召,卻無多大關系。社會學正找出許多有力的因素,來解釋性格的塑造與人在道德選擇上所受的影響。酗酒、憂郁癥、脾氣暴躁、甚至暴力傾向,多少都受到遺傳和家庭變量存在的影響。那麼神明白訓示︰節制與溫和,可靠與信實,自我控制與忍耐,自制與尊重都是道德準繩,是否也是不公平的呢?

    絕不,因為神是創造者,是他立下一切準則。神是全然公義的,但是他從未應許照著人的標準來施行公平。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但在保羅所講的競賽中─我們要向著基督崇高的呼召那個標竿來跑─我們有些人在起跑的時候,遙遙落在人後,離開目標很遠。但這不能使神所定的目標,失去其合法性或失去其約束力。

    對一個同性戀基督徒而言,異性戀婚姻是遙不可及的理想,除非他得到神大能的醫治;但是追求一個聖潔的獨身生活,這個理想,對他卻永遠是敞開而且可能達成的。何況過純潔獨身的生活,可能保存住人格上真實的完整與美麗,就如同耶穌自己,保羅及其它無數聖徒所示範的。這樣的聖潔生活,對同性戀者是困難的,但這並不是道德議題所造成的後果,因為異性戀者也面對同樣的困難。困難要靠耐性的牧養來解決,而不是借著改變道德標準。

    因此,我們拒絕接受同性戀為合法的道德選擇,最根本的理由,就在于基督徒對性和婚姻的這個觀點。不過我得警告你︰許多同性戀基督徒,多半會否認這是具有束縛力的基督教觀點。許多自由主義的擁護者,說教會倫理的地位,只應該是個一般性的呼吁,就是不論在什麼樣的關系中,需要彰顯犧牲的愛和誠實等等愛的特性,這些都是對婚姻極其重要的。他們建議這才是聖經中或教會傳統上,唯一對所有人具約束力的。他們因此辯稱,同性戀的關系也能作到這點,和正常人沒有兩樣。

    這項論點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它並未忠實的反映基督教傳統。最終的要點並不在于同性戀配偶,是否和異性戀夫妻一樣,作到彼此相愛、忠實或堅守單一性伴侶。而是神對婚姻和性有一個特定的目的,要達到這個目的,需要有兩性的結合。

    第二點,自由派人士的爭論,事實上與現況不合。舉例來說,男同性戀者絕大多數傾向雜交。有名的貝爾和溫伯格(BellandWeinberg)的研究報告《同性戀》(Homosexualities),指出大約有三分之一的男同性戀者,在一生中有超過1,000的性伴侶。只有極少數的男同性戀者,與配偶建立長期和具承諾性的關系;貝爾和溫伯格發現,低于百分之十的人有這種關系。就是那些擁有穩定關系的人,也並不主張單一伴侶制。馬惠特和麥提森(McWhirterandMattison)的報告《男同性戀配偶》(TheGayCouples)發現,在100對穩定的男同性戀配偶當中,經過五年的同居生活後,擁有單一性伴侶的比例是零。這份研究報告的兩位作者就是一對同性配偶,他們說作一個同性戀者,就意味著不是一夫一妻的擁護者,這種體制對同性戀者來說,是不自然的,有些人試著去過這種生活,只因為他們內心里,仍存有對同性戀的恐懼;一旦你完全接受同性戀的事實而成長,你將舍棄這單一伴侶的制度,一如蝴蝶之脫離蠶繭。

    同性戀的團體沒有辦法接受一夫一妻制,可能是因為同性之間的性關系,不能達到神創造**的目的。他們遂轉向雜交和變態**,來創造性高潮。同性戀團體稱這種變態叫「性的高科技」(high-techsex)。許多人只知道有所謂**和**,少有人知道他們很普遍的,就算不是所有的人,實行所謂加虐被虐待性性變態,就是在性行為中,施加痛苦在伴侶身上;其它還有各式各樣的集體**和更變態的行為。在神的旨意之外的性行為,不能達到神創造性的本意時,許多人,同性戀者和正常人都有,就尋求各樣的方法,制造更高的高潮,追求那無從捉摸的終極快感,試圖彌補他們所無法達到的合一,這合一就是神創造**的本意。

    簡要的說,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和所有人一樣,都在神同樣的道德呼召下─透過接受耶穌基督這份禮物,響應神的憐憫和饒恕,並且以奉獻己身來回報,這也是我們唯一能獻上的。我們若愛,就必守的誡命。在性這件事上,他的旨意,乃是要我們過一個倚靠的聖潔生活,或是盡力建立一個以基督愛教會為榜樣的婚姻,借著使夫妻聯合的性這樣禮物,彰顯婚姻在世人面前。我們每一個人都當加倍努力,以活出這神聖的標準。

    【為什麼這是一個重要議題?】

    同性戀行為一如其它的罪︰都是違背了神明顯的旨意,並且扭曲了神的創造計劃。教會的講台,需要反對同性戀行為,與需要更多著力在對抗貪心,驕傲,種族偏見,缺乏憐憫心,以及屬靈的冷淡等是一樣重要的。統計資料顯示有百分之一到三的人有同性戀行為(並非像有些報告所夸稱的百分之十)。既是這樣,教會何用過度憂心同性戀這個議題呢?

    有三點理由,說明為什麼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其中任何一點,都不是針對厭惡同性戀者或視他們為壞人而發的。

    第一,教會對同性戀的看法正面臨挑戰,歷史上,教會高舉聖經權威性的立場,因此遭受威脅。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要消解聖經對同性戀的反對立場,只有兩個方法︰一個是借著粗枝大葉的錯解聖經,另一個就是削弱聖經的權威性。「同性戀的基督徒」衛道運動,就是從這兩方面著手。

    這些改革者一方面宣稱嚴守聖經傳統,事實上已經嚴重的扭曲了聖經的性倫理道德。長老會的傳道人格萊塞(ChrisGlasser)在他的書《回家吧!男女同性戀的屬靈及社會歸正》(ComeHome!ReclaimingSpiritualityandCommunityasGayMenandLesbians)中說道,忠實(fidelity)不是指性的排他性和一夫一妻制;忠實真正的意義只是信守諾言。所以如果一個同性戀者對他的配偶說,他承諾一年內只交另外五個性伴侶,只要他信守這項承諾,他就是忠實的。

    聖公會的聖經學者威廉(WilliamCountryman),在他的書《塵土,貪婪,和性》(Dirt,Greed,andSex)上說,他的神學思想容許同性戀行為,不過他至少還有勇氣承認,照他解釋聖經的方法,**和與動物行淫也會成為基督徒合法的選擇(只要這些行為在愛中進行)。

    海沃(CarterHeyward)女士,一個聖公會的倫理學家,在所著的《發揮我們的力量》(TouchingOurStrength)一書中,認為異性戀婚姻奴役婦女。她主張以**的友誼來取代;而且她認為這種能帶給人生命的「神聖」(godding)關系,沒有道理要限制在一個人或一種性別上。

    長老會性問題特別委員會(PresbyterianSpecialCommitteeonSexuality),在1991年發表《長老會信徒與人類的性》(PresbyteriansandHumanSexuality)一書,委員會多數成員都接受︰神的話是指聖經中那些公義和慈愛的部份,可以解放人類並帶來滿足與成就感;其它部份則並非神的話。因此,限制一個人在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既會引起單身者的挫折感,又剝奪了他們性的權利,委員會辯道,這就不可能是神的話語。

    第二個理由,說明為什麼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就是︰對于同性戀,聖經所譴責的是一個獨立的行為(也就是同樣性別的人產生**關系),而我們的社會卻把同性戀行為,看成是辨別個人身份的基本元素。在這樣的看法下,我一開始所描繪的那些人,就不僅僅是一群有某種共同行為或傾向的人。說得更恰當一點,他們是同性戀者─男同性戀,女同性戀。他們的**傾向,就強烈地表達他們的身份特質。假如性的欲望,可以用來定義一個人,那麼去實行那欲望,就是展現自我所不可缺的要素了。如果我們順著這個邏輯走,那麼宣告說︰神不要人從事同性戀行為,等于是侵犯了他們最深潛的存在(innermostbeings)。

    基督徒不能贊同用**來給人下定義─或用任何一種已經墮落的本質。在基督里,我們都是神所收納的兒女,這是我們的身份地位,也是認識我們真實本質的基礎。

    羅馬書六16,保羅教導我們,人所需要的並非只是自我發現,而是透過意志上的選擇,來建立一個道德性和個人性的脈動。我們要不是更多成為罪的奴僕,不然就是更多成為基督的奴僕。假如你稱自己是個同性戀者,因為你經驗到同性戀的欲望,那是事實。假如你稱自己是個同性戀者,因為你的身份取決于你同性戀的行為,而且活出那些性傾向,是彰顯你的本質不可或缺的,那麼你把自我定錯了位置;你是嘗試在流沙上建立身份地位。

    第三個理由,說明為什麼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就是教會不斷地受到壓力,希冀她改變歷史上的立場。改革者的議題是如此簡單︰教會已經在拒絕奴隸,種族偏見和性別歧視上進步,現在應該停止這冥頑不化的固執─就是對同性戀的仇視,異性戀主義,以及同性戀恐懼癥。

    但是我們還是得面對一個問題︰要改變我們對同性戀的看法,只有改變聖經一途,就是必須改變聖經的權威性這個基本立場,改變我們對性的中心觀點,改變基督對我們呼召的意義與本質。前兩項我們已經討論過了;現在需要進一步來看基督對我們生活呼召的本質。

    在愛心與憐憫心上,基督都是我們最完美的榜樣,我們需要更多學習他對罪人的愛,以及與罪人接近的生活。然而他並不是一個軟綿綿的好好先生而已;基督也有足夠的膽量,告訴人們應該如何過活,他堅持他的真理是唯一的真理,並且宣告他是通向神唯一的道路。簡而言之,耶穌正是今天許多人所指責的心胸狹窄的頑固者。

    今天我們,也就是教會,被賦予宣揚基督信息的使命。我們若忠于所托,就得承擔被形容為僵硬和心胸狹窄的風險。我們必須面對一項事實,基督教是「有所區別的宗教」(discriminates)。它宣稱只有一條路是正路。基督徒有許許多多看似荒謬的宣告︰一位全能的神竟會在意地創造並且愛我們;竟任憑我們和我們的祖宗吐唾沫反叛;揀選了一個奇特卻不可愛的原始民族,作為祝福的管道;真的向他們啟示,所要求的信和如何生活;有一天這位神竟然成為人的樣式,代替我們死,以戰勝罪和死亡。這是一個多麼難令人相信的故事!但這就是基督徒所要傳揚的那故事,唯一真實的故事。

    每一個時代的教會,都面臨著新的挑戰,許多其實都是舊調重談,換個方式而已。目前為同性戀爭取權力的運動,希望教會看待同性戀者為一社會團體,照著他們的本相來愛護和接納他們,其實這只是重新包裝的一項舊挑戰─就是挑戰神啟示的權威性,想要按照人的標準而非神的觀點來理解人,並且基本上想要改變基督呼召的本質,他要我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他。

    【我們該如何行?】

    在這個艱難的時刻,有兩件事我們必須做,這兩件事看起來並不調合︰我們必須彰顯耶穌基督那樣的愛與憐憫心腸;而且我們必須無所畏懼的宣揚耶穌基督自己所宣揚和體現的真理。

    體現憐憫心的要訣,在于把自己擺在別人的地位上,來看我們共同的人性。這是我們許多人作不到或不願意的。在某種程度上,異性戀者對同性戀行為本身起反感,是自然反應。我們都應該慶幸,至少有些罪,是我們天生上就不被吸引的。但是對一項行為反感,並不等于對人起反感。假如你不能設身處地的同情一個同性戀者,不論你的理由是畏懼還是反感,你都虧欠了我們的主。你犯了驕傲,膽怯或自大的罪。假如你絆倒別人,你就是把磨石栓在自己的頸項上。

    我所認識的同性戀者,與我沒什麼兩樣。他們需要愛,尊重,接納,伴侶,價值,寬容。但是,像所有我們這些罪人一樣,他們選擇了錯誤的方法,來獲取他們所要的。

    我們教會有責任,以言語和我們的生活,來彰顯神對同性戀人士的愛。我們若真愛人,就一定會有所行動。我們得先根絕對同性戀人士的負面反應;停止一切同性戀笑話和恥笑;這些是很傷人的。我們得先對付我們自己情緒上的反應;我們必須立志去愛。我們不能接受用暴力和偏狹的態度,來對待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教會得改變,使那些具有同性戀欲望的人,能感覺到在這里他們是受歡迎的。教會必須成為一個聖所,讓悔改的男女,能分享他們性的需求,而後還能獲得禱告上的支持和接納。

    你是否願意和一個具有同性戀感覺的男女一同禱告,一同吃飯,擁抱並安慰,與他分享你的生活?時常,我們已經這樣在作,卻不知情。就像我們可能和好吃者同席,和貪婪者同逛,恭維一個愛虛榮的人,和一個懶人坐著吃喝─同樣的,別人也與我們分享他的生活,而可能對我們隱而未顯的罪一無所知─就這樣,我們也與同性戀者分享生活,不論知情或不知情。但這樣作是不夠的,我們需要刻意地帶著愛心去與他們相交。

    現在,呼召的第二部份,是說誠實話。我們若真有愛心,就不會畏縮不敢表達神對同性戀的看法。不要被蒙敝了︰今日我們不斷被說成是缺乏愛心,只因我們視同性戀是不道德的,人們全無視于我們所表現出的憐憫。雖然如此,我們在表達我們的反對立場時,仍要盡全力去愛。憐憫決不自動伴隨著對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接受,就如同憐憫,不等于肯定一個**者的不忠。

    當有同性戀傾向的人,跟隨著我們的主走窄路,他們可以禱告和求醫治。關于醫治,通常有兩種偏差的看法。第一種是保守基督徒的神話,認為一個迅速、真誠的悔改,加上求醫治的禱告,就可以立即改變一個人。感謝主,今天沒有多少人傳揚這種害死人的神話。

    更普遍的偏差,是斷然否定得醫治的希望。說沒有希望的人,不是無知,就是撒謊。世人作的研究,都顯示改變多少是可能的,而那些得到神顯著醫治的證人,更是無數。在今生,就有希望獲得真實的醫治。

    雖然最終的希望是不會失去的,我們卻無法確定的告訴每一個同性戀患者,能治愈和改變多少。有些人可能一生都無法得痊愈。基督徒的勝利主義,需要以受苦神學加以平衡;我們需要認知人是受了傷和被打敗的族類。當世人告訴我們,一切問題都能輕易解決時,不要相信他,即使他是基督徒也一樣。苦難有其尊嚴和目的。受苦和困難,不會使一個同性戀基督徒的見證失去效力;基督徒相信,苦難里面總帶著一個更深的目的。

    馬可,我的基督徒弟兄,一方面過著獨身生活,一方面仍渴望得著醫治,教會需要肯定他這種生活方式的意義。我們應該謹記,基督徒信心的分享,不只在得力與得勝,也在他們心靈破碎的時候。在忍受苦難時,我們也能像基督。我們都想成為基督的得勝使者,但我們很少人作到。那些肯付大代價跟隨主,學習作門徒的同性戀弟兄姐妹們,事實上有許多可以教導我們。

    雖然這些挑戰,對神在地上的身體來說並不新奇,但他們仍然是真實的挑戰。許多宗派和機構,正在辯論教會對同性戀的傳統教導,是否有必要改變,這的確是教會一個重要的時刻。我們這些參與辯論的人,必須提防兩點︰

    第一,我們可能失敗在折衷(並且因此逐漸損壞)神權威性的話語,拒絕神對性的觀點,和擁護一個不需付代價就接納的人本思想。我們的挑戰是抵擋壓力,勇敢地闡明,神所啟示關于性的真理。

    第二,我們可能失敗在講對話卻用錯方式。太多基督徒,在這個議題上,充滿仇恨的字眼。我們所面臨的挑戰,在如何作一個帶著愛心的反對者,效法我們的主,他雖然總是對我們的罪行說不,卻是積極地張開雙臂,到處尋找我們這些罪人。對那些與我們有不同弱點和爭扎的人,我們的態度往往是傲慢和偏狹的,我們都需要為此悔改。我們的目標,必須是成為一個能具體展現,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惠與慈愛的教會團體。
未分卷 命中注定的嗎?
    命中注定的嗎?

    作者︰MargaretCraig譯者︰歐以南

    【我是命中注定一生下來就是同性戀者?或者我可以抉擇做個正常快樂的基督徒?】

    打從出娘胎起,我的問題就開始了。母親常對外人說,當初她根本不願意把我從醫院帶回家。因為他們盼個男孩,卻生了個女孩,而且從我的手到手臂、肩上有一大片又大又丑的胎記;我恨死了那塊胎記,求母親想辦法將它除去,她說︰『這不可能,你只有認了吧。』

    我不明白『認了吧』是什麼意思。只是在成長的過程中,沒有一個「正常」的女孩子接納我,他們嘲笑我,給我取綽號,對我愛理不理的。倒是男孩子,因我球打得很棒,常邀我參加他們的球隊。後來我還是借著體育獎助金得以受到好的教育呢!現在追溯往事,不難看見在孩提時代,神呵護的手已經借著許多人向我顯出的慈愛了。

    比方說甦珊的母親會在我上學前幫我梳頭發;弄早餐給我吃;有時還做新衣給我。另外一位鄰居邀我去主日學,在那兒我學到有關耶穌的事。在小學的隔壁,有一對老夫婦偶而會請我們女孩子在午餐休息時間去他們家听聖經故事。我很喜歡听耶穌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故事,雖然我不明白這故事本身的涵意是什麼。

    到了高中,同學的嘲笑、辱罵更轉為對我的排斥,我從來沒有約會過。除了球場,在哪兒我都顯得格格不入!畢業後,不是幫人看看孩子賺些錢,就是和男孩子打球。這樣無所事事的活著,媽媽不怎麼高興;有時還會把我的手套藏起來。

    【進入同性戀的世界】

    寂寞的十七歲渴望被愛。當有一個女孩子溫柔待我,毫無防備的我有了第一次同性戀的經驗。相處了短短的一段時間,我的『朋友』便離我而去,繼續過她的日子我又回去和男孩子玩球。

    一天,球賽結束,有一對兄弟邀我去他們家喝檸檬汁。就在那兒我認識了他們的母親司徒太太。我真是喜歡和她聊天,只要一有空,便往她家跑。有一個下午,司徒太太摟著我的肩膀說︰『瑪格麗特,我愛你。』哦!這不正是我所盼望的嗎?有一個人向媽媽這樣的愛我!之後我便搬到司徒家去住了將近四個月。這是我生平第一次感受到被愛被接納,就好象我是這個基督化家庭的一分子。

    母親嚴禁我與司徒家來往,為了得到父母的認同,我順從的搬回家。但這卻使我的生活了無情趣,整個人的情緒落入低谷。困惑再加上逃避使我逃離家進入了同性戀的生活圈。但只要有機會我仍會去拜訪司徒太太,希望能從她的得到幫助和方向。但是由于太害怕會失去她的愛,我始終無法告訴她,我那不敢公開的一面。就這樣我年復一年掙扎,恨惡這種生活卻又無法自拔。我知道有天堂有地獄,事情有對有錯──這種事在神的眼中是錯的嗎?我伴侶的教會輔導說︰『你是同性戀者,只有認了吧!』于是我決定接受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就好象我不得不接受我那與生俱來的丑陋胎記一樣,我也加入認可同性戀的教會,但這並沒有響應我心中的需求,反而變得更挫折、心神不寧了!

    【無法獨自面對的戰爭】

    決定要掙脫這一切,所以我加入陸軍。不料那兒的生活方式更強化了我的同性戀傾向。長長的三年陸軍生涯,司徒太太始終用信件和禱告𦼦住我,她成了我夢寐以求的母親。神知道我是多麼需要她的愛和引導,因為我正面對的是一個無法獨自對付的戰爭。陸軍退役後,我曾和司徒太太一起參加教會的姊妹退修會。我要神告訴我這種生活型態是對的。我需要被愛,而一個能給愛的關系會錯嗎?我明知神嚴厲懲罰所多瑪、俄摩拉是因同性戀的緣故,也明白神在羅馬書一章24到26節說『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但是同性戀的朋友說那只是某些人的解釋而已。

    在這時候神以奇妙的方法親自回答了我的問題。事情是這樣的︰與我同居的那個女人知道我心中的困惑,深恐我若改變,會離她而去;同時她又忌妒我對司徒太太的愛和尊敬。便將我髒、污穢的生活告訴司徒太太,企圖要破壞我們的關系。不料,司徒太太打電話來對我說︰『我是無條件的愛你。我很難過你向這個試煉讓步,我無法對此事同。不過你是有選擇的,決定權在你。願意一起禱告嗎?』『還不必。』我不能確定會改,也不確定神還要我。回到家,我感到心中的石頭落地,因為那位深知我一切的好友仍愛我如故,但我也覺得十分內疚。

    那位『同性伴侶』的不懷好意,神卻將它轉為祝福。現在有了一位知內情的朋友為我代禱。神知道我渴望做對的心,便開始讓我看到什麼事對的。有一天下午,司徒太太,『伴侶』和我三個人一起用三種不同的譯本來讀羅馬書第一章。在那兒,我看見了真理,�x那間我知道當如何行了︰我必須立刻做抉擇。我明白我不需要接受『同性戀傾向』這種說法。我請基督照著的方式,真實的,完全的進入我的生命。

    可是那天我回到家里,不但沒有充滿喜樂的感覺,反而覺得害怕──我真能打破二十年來的習慣嗎?爭戰開始!我無法相信神會原諒這極大的罪;我懷疑自己會改︰那麼需要人的愛,會有男人願意愛一個有那麼丑陋胎記的女人嗎?一次又一次去找司徒太太。神賜她恩典,耐心待我,鼓勵我,不斷的為我禱告,讀神的話給我听。于是不管內心屬靈的掙扎,決定先受洗加入教會再說,至少這是個開始。而在這段時間,神借著狗狗明蒂──這個一百磅的喜樂──來滿足我的需要。多少次當我帶著寂寞和郁悶的心回到家,就看到明蒂使勁的搖著尾巴正在等著我!她那不變的愛伴我渡過無數寂寞的夜。

    在參加另一個姊妹會中,神圍繞著我。聖靈叫我看見自己的力量想勝過罪,賺得救恩。神說︰『不要自欺,無論是**的,拜偶像的,做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的,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9~11)』是真的嗎?所有的罪都一樣壞,我的也不例外?!而我已經奉主的名被洗淨、成聖、稱義了?這些令人不敢相信,奇妙卻又真實的話語緊緊抓住我的心!

    【神改變了我】

    接下來的一個星期天,我在黑板上看到這句話︰『你不能證明神的智謀,直到你信任凡事都能。』當晚便用這兩個真理宣告,求神照著我的本相接納我,也深信在凡事都能──那就是改變我。『我是軟弱,但神的恩典夠我用。』成了我真實的經歷!那時我是郵局的送信員。有一天正在送信的當兒,想著過去、將來和我的掙扎︰我會正常嗎?那時正是一九八七年三月十日十二點十五分,神說︰『看看我已成就的事。』是的,我喜好不同了︰開始討厭和全是男孩的球伴玩球;非常投入和教會同伴參與兒童事工;那個曾經充滿了淫蕩、自我中心的生命如今充滿了主;不但如此,我穿起裙子和高跟鞋了!我看起來像個女人了,我本來就是個女人!這一切變化是那麼自然、漸進的,我甚至沒有感覺它是怎麼開始的。正如經上所記︰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我終于自由了!同性戀的鎖鏈和捆綁完全脫開了!!這個念頭有如電擊,我像觸電般的跳躍欣喜的大叫︰『做成了!真的做成了,神改變我啦!!』

    我立刻告訴司徒太太。我曾頂撞她,所以她理當知道神在我身上所成就的。我也向牧師娘(她也是我的主日學老師)分享。在他們的鼓勵下,我帶著可能再受傷的疑慮分享我的見證。你相信嗎?他們听完了我丑陋的故事卻向我伸出愛和接納。我簡直不能相信這種恩典會臨到我──那個有著可怕胎記,被所有人排斥的女孩。神也借著基督徒心里治療師亞當小姐,幫助我理出過去。

    我希望我能說這段路走的很容易,但它實在不是。有時候我真以為永遠不可能被釋放得自由但是每一個苦難,基督都和我一同經過︰『我總不離開你,也不會撇棄你。(希伯來書十三︰5)』世界告訴我們,同性戀是不會改變的,贊美主!他們錯了!神認識我,知道如何將我帶回,賜我自由平安;又恩待我有朋友以愛扶持。

    是的,在神凡事都能,沒因罪過和失敗定罪,給我選擇權,我選了正直。感謝神,每個人都可以如此。不論什麼樣的罪捆綁著你,都可以在基督耶穌里選擇寬恕。
未分卷 女性主義、同性戀與基督教信仰
    女性主義、同性戀與基督教信仰

    作者︰陳韻琳轉自“心靈小息”

    說起女性主義與同性戀平權運動這兩個熱門話題,我們當然可以由社會運動史的角度分析其來龍去脈,並就其聲援弱勢的角度,來談談這兩類社運對台灣社會造成的沖擊。但因著篇幅所限,也因著我個人對女性主義與同性戀平權議題所引用的理論基礎有些隱憂,因此決定跟讀者們談談這兩個運動的理論基礎,以及基督教信仰對這些理論基礎的回應。

    【女性主義,同性戀議題與後結構觀點】

    同性戀議題在世界各地都不是單獨存在的議題,它與女性主義議題,幾乎可以說是有孿生姊妹或兄弟的關系,因為其背後的理論基礎是極其類似的。在台灣一樣是如此。任何一個運動若要推展開來,造成兼具廣度與深度的影響,就必須在運動與經驗之外,同時建構其理論基礎。女性主義與同性戀議題所源引的理論基礎,都是「後結構」理論與「心理分析」理論。

    【我們先來看看「後結構」理論。】

    遠在理性主義時代,人類曾深切相信世間有某種恆定不變的觀念存在,人透過語言符號去捕捉這恆定不變的觀念。正是因為這信念,科學發展在理性時代一經啟蒙,就滾雪球的越來越興盛。

    但出現一位馬克斯,發表震撼世界的理論「人的理性很大幅度上是受意識型態影響的」,弗洛伊德發表近似觀點「人有根本不為自己所覺查的潛意識,所以理性不可靠」,人類的思想史就開始重新反省「人類的理性」這曾如此篤定確信不疑的課題。延續並改良馬克斯理論,並融合弗洛伊德心理學的修正,便出現了「後結構主義」。後結構正是反理性浪潮下的高潮產物。其代表人物德希達與傅科,蔚成自文藝復興理性主義時代以來,最大的反理性主義反人道主義的力量。

    後結構理論完全**理性主義的觀點,認為人類根本沒有所謂的恆定不變的觀念,一切都是意識型態的產物,而人類用語言將這意識型態固定下來,因此要不斷的質疑語言所傳遞的觀念,從質疑中再重新去界定出新的觀念。德希達將這必須不斷的質疑語言符號在社會中的意義的過程,稱之為「意義的耽延」,意義是永遠無法被確定下來的。

    至于傅科,則從其知識考古學(Archaeology)和系譜學(Genealogy)研究中,暴露「思維主體」「中心結構」「本質主旨」等理論的游戲成分,所有的知識(觀念)都是生于特定的權力系統,用特定權力的語言表述出來。這權力系統包含政府,教育單位甚至是家庭組織等等。

    後結構因此質疑理性時代以來高抬的理性地位與人道主義地位,所有想當然爾的觀念,不過是歷史與政治所產生出來的語言,是需要重新被質疑被界定的。理性與人道,在特定政治與歷史的擺布下,根本就成為了不合理結構的「共謀」。

    後結構觀點,女性主義與同性戀平權運動如何拿來作自己的理論基礎呢?很簡單,眾多需重新被定義的「語言」,從女性主義來看,就是「女性」的定義,從爭取同性戀平權者的角度來看,就是「自然的男性本質」與「自然的女性本質」的定義。

    女性主義認為過去對女性定義溫柔的,持家的,陪襯男性的,非理性的等等的界定,需被質疑。同性戀平權者則認為「男性本質」「女性本質」也無所謂的生物學自然學的基礎,一樣是一種特定歷史與政治下的語言,是可以重新被界定的。生下來**系統的外在是男性,並不表示就是本質的男性,他一樣可以是女性的性自我認同。

    從這里,我們就發現女性主義與同性戀議題,為何也源用心理學,特別是弗洛伊德到拉岡的心理學範疇的原因了。

    【女性主義,同性戀議題與心理學】

    女性主義者對弗洛伊德是又愛又恨。恨的原因是弗洛伊德的最有名的理論之一「**中心論」,很明顯的把女性視為一種「匱乏」,顯然有貶抑女性的共謀。但弗洛伊德對嬰孩前期的性不穩定論嬰孩並無性別身份,非女亦非男,是一個多元變態體,同時具有發展陰性或陽性,異**同**的潛質卻也成為女性主義者與同性戀平權議題很喜歡源引的理論。既然嬰兒前期無性別身份,當然就沒有所謂的性別上的自然本質,女性男性就不必然非得要呈現出某種模式才叫做「自然的」。

    而常被列為後結構主義的心理學界代表拉岡,更因其與弗洛伊德領域相類的「鏡像研究」,將性別主體指向並非與生俱來,而是語言,欲望,潛意識互動的結果,因而被女性主義者與同性戀平權者引用。語言,欲望,潛意識都是由歷史建構的,所以拉康進一步把性別主體非穩定化,揭櫫主體內部的多元**與矛盾,全盤**理性主義與人道主義的傳統心理學中所預設的和諧統一立體觀。

    從上面兩種領域後結構與心理學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女性主義與同性戀之所以經常相繼出現並存于弱勢團體運動中,是有他源引理論上的相似性的原因的。然而,女性主義還是和同性戀議題有某種微妙的張力存在,主要的原因就是女性主義者在爭取女性平權時,不管如何重新定義女性,至少需要確定自己的女性性認同身份,但就因此經常被同性戀平權者斥為「生物學的自然本質主義」,就同性戀者看來,尤其是可以與異性也可以與同性**的雙性戀看來,根本就毋需界定所謂的女性與男性,人之出生乃無性,或雙性的,沒有所謂的「生物性的自然本質」,何必在乎自己是女性還是男性,反正全都是語言的歷史的政治的產物。

    【引用後結構與心理學的困境】

    所以很矛盾的,女性主義用後結構理論解構掉男性主體文化的同時,同性戀平權者也用後結構理論解構掉女性主義者必要的堅持,而雙性戀,一樣的又用後結構觀點解構掉某些同性戀者只與同性**的堅持。

    九零年代在台灣產生出來的弱勢團體邊緣戰斗,從大原則來說,是與基督教信仰中對社會正義的堅持絕不相違背的。

    正因為商業與資本主義對政治甚至是文化事業的收編,才需要透過無孔不入的後現代時代的傳媒,並透過非政治管道的運作即邊緣戰斗的形式來為弱勢團體爭取權益。

    但同時,因女性主義及同性戀者所源引的理論,卻對基督教信仰造成沖擊,使基督教信仰不得不審慎的面對這兩類運動。

    首先就是後結構理論。

    後結構提醒人面對各類觀念時不宜太過想當然爾,也不要對人類的理性太過篤定,他提醒基督徒應常常反省自己「言說上帝」「言說正義與愛」時的時代處境,不要以有限的語言去固著那比語言本身更豐富的事物。

    但是,後結構既是處理「時代」「歷史」,就不可能同時處理比「時代」「歷史」更無限大的事物,諸如「永恆」「上帝」,以及上帝在永恆中安排的「救贖」。後結構處理歷史與時代時,其自身一樣被歷史與時代所受限,也就是說,透過後結構所顛覆所建立的,日後也將被後結構方法所顛覆拆毀。我們光是看女性主義與同性戀平權議題同用後結構,卻彼此間有張力,多少可看出其建構本身的不穩定性。這就是基督徒面對後結構觀念時必須審慎的原因。

    譬如說,女性主義者或同性戀平權者企圖**聖經,所依據的理由是「聖經就是權力運作下的書寫」,是「時代歷史的產物」,一定會造成跟基督徒徹底的決裂。今天不管處理文學批判的人,是如何的發覺某聖經經卷絕非古老相傳下來的作者與年代,都無法據此**「聖經是上帝透過聖靈,讓人書寫出救恩」的信仰。既然聖經牽涉到「上帝」「聖靈」與「超越時間歷史時代的救贖」,它就已經遠遠超越人理性所能理解,是需要用信心去回應的範疇,也因此,它就不是後結構方法可以硬性處理的範圍。

    此外,如果一個人根據後結構理論宣稱聖經的「霸權書寫」,他的前設就一定必須是「聖經只是一本書」當然,這前設一樣必須是一種「信仰」︰信仰絕對沒有上帝;或者信仰有上帝,但是這上帝不跟人說話;或者信仰上帝說話,但是絕不透過書寫說話。既然一樣有信仰前設,當然跟基督徒的對話就是「有前設的信仰」與「有前設的信仰」的對話這意思就是說,要求基督徒把聖經視為「只是一本霸權書寫」,這要求本身就是在用自己的信仰前設,強迫別人放棄自己的信仰前設,這顯然很不合後結構主義企圖建立的「對話精神」。

    至于女性主義與同性戀平權者對心理學的引用,就連心理學界不同派別間,都無法沒有微詞。譬如兩者一再提倡性別乃「非生物性」「非本質自然」的,是由社會建構出來的「社會建構論」立場,心理學界自身就無法達成共識。因為心理學界一直就有本質主義(essentialism)與社會建構論(constructionism)兩種觀點的爭論。更何況對心理學的引用本身就很易導致非常多元的解釋,無法定于一尊。舉例而言,當弗洛伊德宣稱小女孩因發覺自己沒有**而產生「閹割恐懼」,導致女性本身就是一種匱乏的男性主體理論時,就有女性主義心理學家反諷的研究出小男生因發現自己沒有乳房與陰唇而產生恐懼意識,因而男性是一種匱乏的女性主體理論。這種兩極化研究,徒然讓人懷疑心理學這條路線的研究太易導致多種論說,容讓太多前設,解釋太多元了。

    【重新定義屬這時代的伊甸園男女】

    其實基督教信仰與女性主義不盡然是沖突的。許多女性主義者會拿基督教開刀,說它是**女性的幫凶,原因就是若干保羅言論中對女性的貶抑。針對這一點,我們必須要提出來辯駁的,就是文化比較必須以「水平時間」而非「垂直時間」的方式。在保羅時代,女性受歧視是全世界的現象,當保羅說「丈夫是頭」,其論點是「要像基督,以『舍己的愛』愛妻子」,這已是當時代非常大的突破。

    而在基督教信仰核心中,絕並非沒有男女平等的觀點。這從耶穌與眾人相處並不刻意區別男女,尤其深愛馬利亞可知。最初男女受造,夏娃「幫助」亞當,這幫助原文含意也是指稱平等關系的幫扶,絕無夏娃低下伺候亞當的含意。男女不平等,是人類犯罪受咒詛後,帶出來的墮落文化「女人要戀慕男人,男人要轄管女人」這絕不是上帝創造的本質,而是一種墮落。

    面對女性平權,基督徒根本不需質疑聖經,反而應當理直氣壯的回應後結構主義「重新定義」的挑戰,重新思考在這時代當中被救贖之恩挽回來的男與女,應如何回到屬于這時代的、被上帝喜悅的、伊甸園中的男女關系上。

    至于同性戀爭取平權,是以宣稱「聖經中同性戀有罪的倫理觀已過時」為主要訴求,要基督教接受就比較棘手了。因為聖經的確有個信仰前設每一次提到同性戀之罪,都並題信仰上的混亂,這混亂絕不只是不信上帝這麼簡單,還包括供奉其它神,必然伴隨的廟妓禮儀包含有男**妓的性混亂。罪進入世界的結果,是使一切神與人間,人與人間,男與女間的關系混亂毀壞。而男女性別錯置,跟信仰混亂有絕對的因果關系這前設是個信仰議題,牽涉到基督教對罪的嚴格定義,若宣稱只是時代產物,一種霸權書寫,就等于強迫基督徒不再把聖經視為其信仰核心,強迫基督徒毀壞信仰中對「罪」的嚴格定義,或更明確的說,是要基督徒放棄信仰中某種最重要的內涵,這當然是基督徒辦不到的。

    此外,對同性戀平權主義竭力宣稱的「性是社會的建構,並不具有生物的本質的自然的性」,基督教信仰也很難認同,主要原因還是身為人類最初的亞當夏娃的受造,的確是一男一女,而非「無性之人」。基督徒無法不承認自己對性的看法在某個角度上正是一種「本質的自然的」性生物學。

    【同性戀是時代中人應當共同承負的苦難】

    當同性戀者提出自己的被環境影響的,或不明原因影響的,所導致的同性戀頃向,是一種需要被同情被理解的弱勢,基督教基于上述原因,盡管仍視之為罪,卻應走向令一種角度的關懷與理解對于這樣無從改變的同性性趣,應將其視為這時代的共同「苦難」。

    同性戀之所以變做一種苦難,乃是因為它是人類的墮落罪惡下的一個犧牲品,就像女兒被人性扭曲的父親**,或商業物化下貧苦人的**,只讓當事者自身承負痛苦罪責,顯然不合理,但不能據此宣稱與父親發生性關系,或貧苦者**是合理的。

    因此這時代中所有人都應做到不去誤解丑化同性戀者,憐憫其苦難,伸出接納安慰的手。盡管如此,仍不能不視其為「病」與「罪」,也不能去美化它,因為苦難不應被人拿來當淒美的藝術品,而應被人共同承負並努力去消解掉否則終有一天,文化落後的一切混亂,包括**雜交,都可以用同樣的後結構方法,以後世文化顛覆先前文化,最後變成完全沒有倫理的基礎。

    基督徒永遠無法避免在倫理議題上傾向保守小心,理由不僅在于社會性的制衡,更在于信仰前設神創造世界的確曾有個伊甸園,但被這世界遺忘了。因此不管是生理本質的,是社會建構的,是理性人道的,是反理性反人道以求達到更人道的,都只能在人類歷史中不斷證明人類終其歷史,距離完美是何其之遙遠。
未分卷 女性身份的蛻變與甦醒
    女性身份的蛻變與甦醒

    厲真妮傳道

    我今年四十一歲,是一位前同性戀者,從十五歲第一份同性戀情起,到現在已25年。在這當中,身、心、靈起了許許多多的變化,關于女性特質的甦醒,我真實經歷了神極大的救贖和憐憫。長久以來,我在女性的性別身份中沉睡並壓抑著,直到如今,我整個人已可以全然接受自己女性的身份,自由自在並健康的活著,而這的確也是一個漫長蛻變的過程。無論如何,我要為主對我個人如此細微的造作感恩,主的作為實在無懈可擊。

    前一陣子,在「走出埃及」支持小組"性別認同"的課程里,談到有關性別身份的甦醒問題,所有的人必須找出自己過去在性別身份沉睡的那階段,代表性的東西,比如對象,或圖片等。從那收集的過程中,我確知自己已完全甦醒、自由了。感恩之余,我同時也有種遺憾,自己怎能容讓過去如此沉睡且陷溺,我竟寧願久待也不願掙脫?也因此我急于將最真實的蛻變過程呈現出來。盡管如此,我仍有些許的擔憂,因為我想說的的確非常「個人」、非常「內在」。但想到可以見證神,讓一些人知道性別身份的甦醒是絕對有可能的,也就甘心順服。感謝主,確實還原我回到原來的樣子,也就是起初創造我那個最美、最女人的身份與地位。神按著的權柄,從的形象創造的我,既是「女人」,那麼,我就是不折不扣的「女人」,這感覺對我非常可貴,也令我感動許久,因為我知道,在我里面已經有一個真實的質變。

    【身體性征的甦醒】

    從母親懷孕到我出生的那一�x那,听說外婆很嫌棄我是女孩,盡管爸媽很接納我的性別,他們很高興我是女孩,但是外婆的不喜歡,似乎種下了一個因子,"我是不被期待、不被歡迎的女孩。"顯然,因外婆的暗示,我在母腹期就被拒絕了,所以後來異化到不能接受自己是位女性,原來這跟早期的經驗有著實質的關系。

    我是一位身材高大的女生,沒有一般典型女性的身材,身高178公分,長得也很壯,從小就是高人一等的胖寶寶,到青少年時期,我更不能接受自己的身材,覺得自己比別人丑,自我形象很差、很自卑。因為自己的缺乏,以致于轉而欣賞身材嬌好的女生,有副動人的好身材一直是我深處的渴望,但偏偏又瘦不下來,也不可能變矮,所以只好找自己可以合理生存的空間,嘗試與自己的窘境相處了。我終究還是穿起了男裝,做比較中性化的打扮,另一方面,受限于現實環境所能提供的條件實在太差了,我根本買不到可以穿的女生衣服及鞋子,只好穿男生的,這種感覺,好象在夾縫中求生存。年輕時候的我,常覺得自己生不逢時,生錯國家,整個發育成長的過程,的確也較常人辛苦的多。

    加上媽媽在我國中做中性打扮時,常稱贊我好帥!不知不覺地,我就接受了她的誤導,認為中性一點也沒什麼不好,反正大人可以接納,而我有被肯定的感覺。慢慢地,我越來越排斥自己女性的身份,這種感覺一直伴隨我到成年,直到有一次我必須去看婦科,得讓一位男性醫生看診。事實上,我無法接受這件事,又被逼得非看不可,在這個過程里,我跟神哭訴,神很深地光照我,原來是我無法接受自己女性的**官阻攔了我對性別的認同,根本上,我無法接受自己所擁有的部分,所以覺得那地方是丑陋的。一直以來,我不願意去接納它,這也和過去長時間被**捆綁以致于有**的行為有關,因為一而再地在**官上犯罪,所以我的邏輯是;連我自己都不能接納的地方,神怎麼會接納?所以一直以來,我無法接受自己,覺得那是一個受咒詛的地方。

    接受婦科檢查的事,反而是神送給我的一件厚禮,我開始認清神對我的創造,並發現長久以來我錯待了這個部位,容讓邪情私欲在這上頭挾制我。因為犯了罪,我活在控告里,覺得神不會接納我,但是當我向神陳明一切的行為,認罪悔改,降服在面前時,我開始能接納自己女**官及性征,比如卵巢、**…等。神給了我新的眼光並應許︰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神要賜給我一個全新的器宮,而那是可以發揮正常功用,即孕育胎兒、新生命的地方,是一個可滋潤生命的場所,我不應當再錯待它,卻要相信在那里,有著神的盼望,那里是可以承載神榮耀祝福的地方。自此咒詛將離開我的身體,我不必再被挾制。透過這事件,我覺察到︰當我可以接納自己的性征,我就等于接納了全部的我,這是我女性特質甦醒的關鍵所在,也是跟自己女性身份合好的開始,長久以來我需要跟自己的身體共生、和好,而神果真憐憫了我。

    【柔性情感的甦醒】

    以前,我是一個比較「思考型」的角色,是一個不容易掉淚的人,盡管情感非常細膩、豐富。「眼淚」,對我來而言,它代表了女性的符號,等同于女性的柔情感覺。在早期壓抑女性身份的同時,我是不讓這女性特質跑出來的,壓抑的結果就成了習慣,冷漠、冷酷、耍帥,越演越烈、也越剛;明明心在淌血卻還是不肯掉淚,這其實也算是一種無奈吧!在女性特質甦醒過程中,「眼淚」,是神給我的另一份珍貴的禮物。

    對我而言,我對眼淚有兩種體會,一種是真正在神面前破碎的眼淚,因為,我過去同性戀的情感實在太苦了,我需要哭倒在神面前,跟主說︰「我需要你,因為我真的勝不過自己!」另外,是我需要借著流淚讓自己感覺到,我也是一個可以柔軟的女人。這代表接納自己是一個有限而無助的人,借著眼淚,我真正找到安息與釋放的出口。

    能夠自然的流淚以後,我開始渴望依附在男人的保護里,渴望有小鳥依人的感覺。過去我會覺得,自己的身材較一般女孩高大,不容易找到合適的男性,所以我是條件不好的女人,所以當我真的可以欣賞一位男性時,這真是奇妙的改變。整個過程,從可以欣賞男人到我真正想去愛。過去,我因為自己比較陽剛,就覺得自己應該較適合陰柔的男性,作為一種互補,但當我的女性特質越甦醒後,卻發覺自己需要的其實是具有男性特質的成熟男人,這個發現是很特別也很有意義的。

    另外,我第一次感覺需要結婚,是多年前牧會的時候,有一天我真是累壞了,服事完騎車回家的路上,我竟然哭了起來…,我好希望有一個膀臂,一個不再是女人而是男人有力的膀臂,可以讓我倚靠。正是這種感覺,我在也顧不得的由心的深處大喊︰「主啊!我要結婚。」那是我第一次的渴望,我需要一位男人,真正讓我可以被依附、依靠的那一位。事實上,這似乎已超出我外在對自己「不可能」需要男人的限制了。

    又有一次我去歐洲旅游,第一次單獨和一位男性同行,坐在飛機上,突然遇見亂流,當時我就大叫起來,不是叫主,也不是叫媽,竟是大叫這位弟兄的名字,之後,我像極一只驚惶的小鳥。那次的經驗,連我自己都非常驚訝,因為我可以不再需要強做保護照顧人的樣子。原來我是女人,我是可以膽小害怕、驚惶失措的,那時男人的確讓我很有安全感,這實在對我極俱意義。

    【靈里生命的甦醒】

    除了有形、外在的蛻變外,在靈里神對我所做的不在話下,才是最大的功臣。因為我是的女兒,知道如何來愛我;是為我穿戴整齊,我感覺自己是全然屬的,我是的新婦,是我的良人。幾年前,有機會拍傳神「寧為女人」福音寫真,一拍就是三年,對我而言,它是一種蛻變的記錄。「寧為女人」,這不僅是一個宣傳主題,更反應出我由衷想說的話。我已快四十一歲了,走到這一步,除了感恩,我不禁也佩服起自己,多年來我有的,只是願意的心,我願意義無反顧地走這條康復的道路來響應神。

    在甦醒的過程中,有很長的時間其實是來來回回,又像男又像女,然而,現在無論做什麼樣的打扮,我都很自在。從此我不會再因自己的身材壯,就委曲求全的強裝男人的樣子。我清楚明白「我是誰?」以前我一點也不喜歡照鏡子,而現在我很喜歡。鏡中的我其實很女人、撫媚嘛!感謝主,現在在神、在人面前,我都可以驕傲的承認︰我是神所創造自由且健康的女性。

    截至目前,我已揚棄蛻變前中性的記憶與具象的東西,現在我只留下女性的用品,我接納也喜歡這些東西,比如手飾或化妝品等,配戴這些東西我也覺得舒服自在,包括走進女廁,我已不再被人覺得是男生走錯了廁所,現在別人會很清楚的稱呼我為「小姐」。這種自在的感覺,是不僅被神肯定,也被人肯定,而且我也能完全肯定自己。這一切都顯示出,所有的情境都是歡迎、接納,且認同我是神所創造獨特的女性。

    感謝主,賜下許多的機會,讓我學習表達撒嬌柔美的一面。神帶我一路走過這四十一年,接下來的我,還有成長的空間。我深願將婚姻的主權交給神,我相信神若願意,我會是一位合宜的好妻子,以及稱職的好媽媽。我已經預備好走入神所要給的生命路。感謝主,因為,才有「寧為女人」的我。
未分卷 我如此走出同性戀——記大衛凱爾福斯特牧師
    我如此走出同性戀——記大衛凱爾福斯特牧師

    吳蔓玲譯

    為何一個九歲的孩子想自殺?我終于在過去幾年,把所有的片斷拼湊成答案。

    【九歲的孩子想自殺】

    我是屬于很"敏感"的孩子,家里的爭鬧,甚至"全武行"(打斗)對我影響深遠。許多的夜晚,我躲在無人的房間,沙發的後面,因為那里沒有人能找到我。要不然,我就是整天看電影,一遍又一遍放著同一部影片,溶入影片中的角色--只為了能夠忘記自己不被人愛的痛苦。

    我童年所受的最大的傷害之一,就是鄰家的小痞子每天毆打我。一天,我突發奇想,對他跳脫衣舞,博他一笑,心想也許他就不會揍我了。我的方法奏效了!我發現脫衣服可以讓人們喜歡我。這個結論多年後至終把我引入**一途。在我眼中,我的父親十分嚴厲。有一天他用皮鞭抽我,我當場發誓恨他,甚至否認他是我的父親。這個決定帶來自我憎惡,也使我不能肯定自己男性的身份。就在這時候,我開始有**的問題,不能自拔。我不知找誰幫助我,我變得老盯著自己的錯處,每天放學回家對著鏡子鄙視自己。沒多久,因為不知道如何舒解內心的痛苦與混亂,我自殺了。這開了我後來慣性自殺的先河。

    在童年時,有一位我父母的女性朋友,不斷猛開我與女孩子之間的玩笑,搞得我長大後,內心很懼怕成熟的女性會恥笑我。許多年以來,我父母的婚姻很不快樂,母親總是向我傾吐她情感上的痛苦。我也是家里四個男孩中唯一允許陪伴母親坐火車去佛羅里達州的。與母親特別的親密感情使我困惑,我不能肯定自己的性別角色。因為我懼怕成熟的女性,我就把她們當做像白雪公主之類的童話中性人物。我十八九歲開始有頻繁的性生活,而且我的經驗是,與男性有性關系比起與女性有性關系要壓力小得多。而且追求我的都是年紀較大的男人,他們對我沒有什麼心靈溝通的期望,而我內心深處也在尋找父親的形像,我渴望博得較年長男士的注意力與關切。好萊塢街上雙面人

    我曾有一次感受到耶穌的存在。有一個聖誕節,教會一位女士獨唱︰"啊!聖善夜!"那一刻,上帝的靈充滿整個教會,是多麼震撼人心!然而,因為我與神平日幾乎毫無關系,所以之後並沒有願望繼續去了解他。

    我的父親是一位聖職人員。但是,長大後我憎恨神。我家中沒有天父慈愛的榜樣,所以我對教會也充滿敵意。正如同我憎恨我地上的父親,我對神--我們天上的父親也有同樣的憎恨。

    當我有機會接觸到**書刊,我很興奮。青少年末期,我一頭栽向地獄之門,我不期望自己能夠活過廿一歲。我很鹵莽,凡事不在乎。我也染上吸毒這個致命的惡習。我潛意識中認為自己是無藥可救的,于是,我決定要重蹈美國電影明星菲林(ErrolFlynn)的一生,按他所寫《我邪惡的方法》一書去做。我打算讓命運決定我的一生。于是,我搬去好萊塢。

    實在讓人不敢置信!我居然在短期內變成電影明星。我內心的洶涌澎湃,使我能在銀幕上表達出深刻的情感。在我搞清楚狀況以前,我已經有了兩位好萊塢最好的經紀人。我的手頭上有一堆全國性的廣告合約,還有好幾個片約等著我。每個人都覺得我很棒,我將成為下一個詹姆斯狄恩。

    沒人懷疑我的兩面生活。白天,我是大衛凱爾,是銀幕新秀,我與當時所有年輕的明星,像約翰屈弗爾塔、羅白班森等,競爭主角的角色。夜晚,我是"史提夫",是好萊塢街上的男妓。我下意識地想摧毀自己的成就,因為我內心深處覺得自己根本不配。

    好幾次,我站在車道與人行道之間,等人邀我上車。其實我的心里好想做個正常人。有幾次我一進入別人的車子里,心里就預感車主想要殺害我。我只希望他們動手快一點,讓我少受點罪。可是,每一回,上帝都拯救我脫離死境。幾次奇遇之後,我的心慢慢地被神的恩慈與保護所融化。

    【愛的瀑布如此猛烈】

    廿九歲那一年,我厭倦了毒品、烈酒與**的日子。我想要尋找人生的意義。我跟隨印度教精神導師瑪哈拉(MaharajJi)學習,他自稱是"宇宙完美之主"。有一次,我達到所謂生命火焰熄滅的安息境界,感到天人合一。我看到過瑪哈拉行超自然的神跡,而我以為只有神才能行那些神跡。

    就在這期間,我的父母成為真正的基督徒。他們要求自己所有的朋友為我祈禱。後來,我開始懷疑我的精神導師是否真神。我開始向那位創造宇宙的真神祈禱--就是那位差遣他的愛子耶穌來到世上的神。

    我向神禱告︰"如果我正在追求一個假神,請求你幫助我不要受騙。"突然間,我感受到一股驚人地"活水"(《約翰福音》4:14)涌入我的全身,好像一股猛烈的愛的瀑布覆蓋住我整個人。我的感受是那麼的強烈,好像就要死去一樣!我大喊一聲,"停!"它就停止了,而我哭倒在地上。神是存在的!居然愛我!

    後來不久,我感到心中有一股催逼,想去以色列尋找有關耶穌基督的真理。在客西馬尼園旁邊的一座教堂,我為這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禱告︰"如果耶穌與撒但都能夠行神跡,我怎麼知道誰真的是從神而來?"

    我感到神直接對我饑渴追求的心說︰"是誰曾向你證明他的愛?"耶穌的被鞭打及被釘死于十字架的景象閃過我的心。我了解了那個真理,就是神愛我,甚至差遣他的獨生愛子來到世上,為我釘死于十字架上。他居然愛我--大衛凱爾福斯特--一個憎恨神的同性戀、犯毒癮的男妓。這是我第一次了解到生命的至終目的,就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我們的神。他在二千年前那古舊十字架上早就證明他對我們的愛。

    突然間,每一件事對我變得有意義了。

    神開始在我身上行了一連串的神跡。在六周內,我進入芝加哥附近的三一福音神學院就讀。一位基督徒商人為我付了全額的學費。一九八三年我拿到神學碩士。接下來十年,我在幾個主要的基督教機構服事。直到神呼召我投入"掌握人生宣教機構(MasteringLifeMinistry)"(注)全時間的事奉,我目前是這個機構的負責人。我們機構的責任,是專門培訓人去幫助受過性傷害的基督教信徒。

    【當**雜志在床頭】

    神也醫治我扭曲了的性癖好。記得那天我跑去找一位牧師,告訴他︰"大約過去十年,我每夜與兩個或三個人同睡。我知道你要我馬上停止,可是我辦不到!"

    "我不打算叫你停止。"他回答。我想︰你是怎麼一回事?你是個牧師,你是該叫我停止的!然而,他幫助我了解一個深奧的真理,就是︰神會為我做。神要藉著我活出他的公義。我只要追求與神親密的關系,並且讓神掌管我全部的生命,他就會為我成就的!懷著一顆孩童般的信心,我相信了。神的確開始藉著我活出他的公義。從那天起,他保守我再也沒有落入不道德的性關系。當然啦!我還是得處理性誘惑的問題。我記得有一回去奧蘭多為性醫治課程錄影。教會把我安置在一家旅館,剛好位于脫衣舞俱樂部和**書店中間。

    一進旅館房間,兩本**雜志就擺在床旁邊。當我開始翻閱其中一本時,聖靈對我說︰"撒但想要奪取你!"我深呼一口氣︰"感謝主!"當我把那些**雜志丟到地上,踏它幾腳時,我心中突然涌出一股喜樂。當我踩在雜志上時,聖靈清楚地在我心里宣告︰"我會把它(魔鬼,編注)踐踏在我的腳下!"(羅16:20)。

    神也取走了我內心對父親的怨恨。有一天,神要求我饒恕我的父親。我回答︰"我做不到。那些傷害太深了!"然後,我又加上一句︰"然而,如果你使我能,我願意。"

    神接下來對我說︰"向我汲取饒恕,然後給你的父親。"我伸手舉向耶穌,拿了饒恕,轉身對父親說︰"爹,靠著耶穌的大能,我必須饒恕你。我饒恕你!"就在那時候,一股超自然的赦免的潮流涌進我的心里,再流向我的父親。我立即掙脫了仇恨與苦毒。不但如此,那些仇恨與苦毒遠去,不再回來。在父親逝世前,他從我最怨恨的人變成我最愛的人。多年後,當我讀到神給彭柯麗(CorrieTenBoom)能力,饒恕納粹對她身心的折磨的故事,我深深地大有同感。(編注︰請見《密室》一書,更新傳道會出版)

    【"現在回轉我仍愛你"】

    我生命中仍有些傷痛相當不容易醫治。然而,神減低那些問題的壓力,到我足以能夠克服的程度。舉例來說,**是我特別需要克服的。它已經成為我生命中深根蒂固、無法自拔的問題。要能夠完全戒掉**,我首先必須學習如何信任、如何愛與被愛、如何接受救贖和許多其他的功課,而這些功課似乎與**的問題毫不相干。

    最後,神徹底地改變我。首先,他並沒有用律法來定罪我,相反的,他吸引我,在一個晚上對我輕訴︰"我比這個更豐盛!"其次,他以自己豐盛的恩典接納我屢次的失敗,最後解決問題真正的根源(《提多書》2:11)。有一天夜晚,我又犯了那犯了千百回的**的老毛病,神對我說︰"大衛!如果你現在回轉,我會愛你,擁抱你,並且赦免你。"我當時真是發了神經,對此全然不顧。當我結束的時候,神又說︰"大衛!如果你現在回轉,我會愛你、擁抱你、並且赦免你。""擁抱"這兩個字緊緊抓住了我的心。我感到自己的叛逆消溶了,我想︰"主啊!如果你真是如此,我願跟隨你!"就在那一天,我終于由嘗試順服到樂意順服。我終于讓神純潔的愛與恩典充滿我的靈魂。神的大能釋放了我,叫我得自由。

    神藉助他所拯救的人制作他愛與恩典的獎杯。神把我放置到當初我墮落最低的地方事奉,讓人們看到,我們是怎樣以他的力量克服我們最大的軟弱,使那些不信他的人無話可講。

    在過去廿年的醫治過程中,神改變我悖逆的心,成為滿有愛與恩典。神除去我對女性的懼怕,並且讓我對兩性有健康的看法。他教導我恨惡自己的惡行、喜愛聖潔與公義;他使我能夠寬容自己的弱點,好叫他公義的大能覆庇我。他滿足我內心渴慕已久的親密、愛與平安。

    神已經醫治了我。如果你願意,他也會幫助你。誠如那首詩歌︰"當轉眼仰望耶穌,定楮在他奇妙慈容。在救主榮耀恩典大光中,世上事必然變為虛空。"

    【*譯者後語︰】

    對女性的懼怕,不一定必然引起男同性戀問題。許多同性戀男性與女性毫無相處問題。而且許多同性戀男性傾向于與女性朋友訴說心事。同性戀男性主要的問題之一,是不知如何恰當地與其他男性以"非性的關系"相處。願意更深地了解這問題的人,不妨閱讀"YouDon-tHaveToBeGay",byJeffKonrad,PacificPublishingHouse(中文版將由宇宙光出版社出版)。因此,如果一味地鼓勵男同性戀與女性結婚或發生性關系,以此來解決同性戀的問題,是不切實際的。如此做,不但不能解決同性戀問題,反而害了另一位女性。

    其實,造成同性戀的原因相當復雜,也因人而異。有人可能會說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不能改變。但是,目前科學尚無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且已經有許多男女成功地離棄同性戀。若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對此又如何解釋呢?

    福斯特牧師的見證,乍看之下,我們會以為環境是主要因素。就像本文作者福斯特牧師,似乎他的問題可歸咎于家庭、鄰居的小痞子的欺壓,及家庭友人不當的言詞。但是,我們深究後會發現,問題的根源應是當事者對環境的反應,而不是環境本身。換言之,環境是主要的引因之一,然而,決定因素仍在于當事者對環境問題的反應。有些人的成長過程也許有同樣的經歷,卻沒有變成同性戀。我這樣說,並不是要替父母脫罪,而是鼓勵同性戀者意識到問題的真正所在。只有在我們找到真的正問題根源,並且願意去克服時,醫治及希望之門才能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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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掌握人生宣教機構"(MasteringLifeMinistry),專門裝備培訓人幫助受過,或有性傷害、性犯罪(包括異性戀與同性戀性方面的罪)的基督徒。他們試著以審慎及敏銳的態度來處理現代人生活的爭議與問題,希望能幫助人們找到在主里成熟的途徑,並且幫助人們在這充斥著邪惡與痛苦的時代,學習能真誠付出像基督般的愛。

    他們也提供許多資源,包括︰書籍、錄音帶、錄相帶、刊物等。有興趣者可上他們的網站(www.MASTERINGLIFE.ORG)。
未分卷 上帝怎麼看同性戀?
    上帝怎麼看同性戀?

    張宇理

    觀點與角度

    近來同性婚姻在美國鬧得沸沸揚揚,媒體和政客雖沒一致支持同性婚姻,但對同性戀行為早視作正常。傳媒和政客說,同性戀沒有不對的地方;這是他們的自由和**,人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大家當尊重他們。至于那些反對同性戀的,就都被視作無知、偏狹和歧視。所以,需要糾正的,不是同性戀者,而是那些反對同性戀的人。

    人的聲音

    這種論調,我們天天都能听到,耳濡目染,很多人不知不覺便以為這是真理,是天經地義的事;就像「天賦**」一般不證自明。但無可否認,這只是人的聲音,不是上帝的聲音。

    上帝的聲音在哪里?上帝有什麼看法?只有敬畏上帝的少數人在乎。

    人的世界越活越小,小得只能容納自己的聲音,容不得上帝的聲音。這個世界是,人人都可以躲進自已狹小的神龕中稱王封神。所以神龕以外真實的上帝,就被視作前來侵犯領土主權和干預內政的外敵。這是**與神權之爭,是權力斗爭,不僅是觀點上的矛盾而已。歸根究底誰是上帝呢?

    真實世界

    無神論者的論調是︰沒有上帝。人是自己的主人。所以人是絕對自由的。但是,這只是人的幻覺,並不真實。真實的世界是︰人不是神。人只能活幾十年,縱有活過百歲的,卻如風中殘燭,奄奄一息。人也不是自己的主人,對于自己的生老病死也無法作主。人可夸口說︰「人是絕對自由的!」事實上,卻只能運用上帝賜的有限度自由。人可以否定自然規律——否定男女的配合是天經地義的事——卻是逃不過死律。而且我們一生之中,都得伏在自然規律底下,例如受制于地心引力,必須生活在陸地上而不能活在水中等。

    事實上人類真正的敵人不是上帝,而是自己。世界最大的災禍是戰爭;殺害最多胎兒的是家庭計劃;破壞家庭最大的元凶是不守婚約;最敗壞年輕人的是破碎家庭(據統計,美國監獄中的犯人,有超過出自破碎家庭);導致最多私生子誕生的是性解放和性文化;而自由、**,加上無神論,就是性解放最有力的依據。

    真實的情況是︰浩瀚的宇宙設計得無比精密,我們的太陽系就像是專為人設計的。舉幾個例子,太陽和地球的距離若太近或太遠,其質量或年齡中的一樣只要太大或太小,地球上的生物便不能生存。因太陽的質量若稍大,燃燒的速度便太快和不規則。同時,只有中等年齡的星體才穩定地燃燒。地球也是一樣,若地球太年輕,自轉的速度就會太快,不適合生命存在;若年齡太大,自轉速度太慢,日夜的溫度便相差太大。地球的磁場稍弱,臭氣層便不能保護地球上的生物不受星體及太陽放出的輻射傷害;若太強,電磁風暴便會太強烈。殞星和流星相撞的頻率太高,便會毀滅很多物種;太低,地殼便沒有足夠的物質維持生命。(參《混沌初開——從科學觀點論創造》,HughRoses,Ph.D.)。

    結論是︰上帝是生命的創造者和承托者。上帝不但不是人類的敵人,反之,他是我們的創造者,我們慈愛的天父,我們的救主。他在人類誤入迷途,踏上死路時,前來拯救。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16)。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五8)。

    上帝是愛。他的命令是愛。上帝給人的誡命就是人類——上帝的產品——的保養說明書。

    上帝為什麼憎惡同性戀行為?

    上帝在他的保養說明書上怎樣論同性戀呢?上帝憎惡同性戀的行為。(參利未記十八22、二十13;申命記二十三17至18;羅馬書一26至27;哥林多前書六9至10;提摩太前書一9至10)

    但是上帝憎惡同性戀行為的原因,絕不是因為心胸狹窄。從來沒有人比上帝心胸更寬。現在的世界常把寬容掛在嘴邊,卻不能容納反對聲音,不能容納上帝。上帝則完全不同,很多著名的無神論者活到七老八十,甚至九十多歲。上帝心胸寬大的程度令人難以理解,致很多人常問︰「上帝為什麼不消滅壞人和魔鬼?」

    上帝不歧視人。他揀選最卑微的人,看顧孤兒和寡婦。救主基督降世時,揀選了一個貧窮又平凡的家庭;耶穌在世上與被社會遺棄的人做朋友。他叫瞎子看見,使跛子行走,醫治麻瘋病人,使坐在黑暗里的人看見大光。

    上帝憎惡同性戀行為的原因更不是出于無知。上帝是全知的神。他什麼都知道。沒有人比上帝知道的更多。上帝無論做什麼事都有他的全知作基礎。上帝知道他設立和賜福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婚姻;上帝造的男女是異性相吸;上帝知道只有男女結合方能生育,讓人類生命延續下去(創世記一27至28)。上帝知道孩子需要真正的父母。上帝知道什麼思想和行為使人蒙福,什麼思想和行為招來災禍。上帝知道每一個長線和短線的結果。舊金山有一個法官說,他看不到同性戀婚姻對社會構成什麼害處。他說的對︰他看不到。人的生命太短促,眼光也太狹窄了。種下去的惡果,有時尚未開花,人已一命嗚呼。像馬克思主義,像性解放的謬論,若不是經過多年實驗,誰能知道這些理論會造成怎樣的社會?人的視野和生命一樣,是短暫和狹窄的。有時,礙于個人心智,到了瓜熟蒂落,自食其果時,很多人仍懵然不察。就好像美國有些法官,總極力維護**販子的出版和言論自由,說無證據顯示**影片與刊物會誘人性犯罪;但是當民眾對煙商大鞭撻伐時,吸煙廣告在法院也就成了引誘兒童上勾的罪證。

    上帝知道,人不見惡果並不真沒惡果。上帝說,他知道他向人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耶利米書廿九11)。上帝知道婚姻有益身心健康,結婚的比單身者快樂長壽。上帝知道同性戀帶來相反效果。同性戀者中,患抑郁癥、自殺、感染性病、吸毒、酗酒和家庭暴力的比率遠比異性戀者為高,只有自我形象遠遠低于異性戀者。上帝知道他是聖潔公義忌邪的,他知道他是烈火(希伯來書十二)。上帝不願見我們引火**。上帝愛我們,他對我們滿懷善意,他願意看見我們蒙福,願意我們趨吉避凶。所以才嚴禁我們做傷害自己的事。

    誰是罪人?

    當然,同性戀不是世上唯一的罪。上帝不只憎惡同性戀行為(羅馬書一26至27;哥林多前書六9至10;提摩太前書一9至10)。無論是「**的、拜偶像的、**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聖經明說︰「世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三3)。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可福音二17)。基督徒需要耶穌拯救,需要耶穌流血贖罪,正好說明基督徒本身都是罪人。我們只是回應上帝呼召,離罪歸主的罪人而已。

    耶穌基督的使徒保羅以自己為例,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摩太前書一15至16)。很多人誤會保羅歧視同性戀者。其實不是。保羅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那麼,他這個罪魁就沒有資格指別人犯罪了吧!對嗎?

    這想法不合邏輯。難道一個麻瘋病人就不能坦誠地對同病相憐的病友說︰「你患了麻瘋」嗎?難道一個癌癥病人就不能對另一個癌病人說︰「你患上癌癥」了嗎?當然可以。只要對方不逃避現實。

    稱病為病,稱罪為罪,不必出于仇恨心態。可能只是坦誠溝通。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明說同性戀是罪後,緊接下一句是︰「…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六9至11)。那是說,哥林多教會里「也有人從前是這樣」的;但是「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換言之,同性戀者,若接受耶穌基督的寶血贖罪洗罪,離開罪惡,跟隨耶穌,也能成聖稱義。「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耶穌)得救」(約翰福音三17)。保羅這罪魁很明白這一點。他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他深深領悟像他這樣的人也蒙拯救,其餘的人也就一樣能蒙拯救了。關鍵只是在那個人有沒有認罪,悔改,接受耶穌的拯救。

    結語

    當人帶了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到耶穌跟前,迫耶穌發動群眾用石頭打死她時,耶穌保護她,讓群眾自疚離去,不敢傷害她。但是他對婦人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參約翰福音八1至11)

    這句話可圈可點,耶穌拯救的人不是仍活在罪中的人。約翰福音三章17至19節說完了「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耶穌)得救」後,緊接著就是︰「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說得非常明白。上帝並不是永遠不定人的罪。而人被定罪,並不是因為他曾干了什麼,而是因他拒絕真光,堅執黑暗。上帝是慈愛的。上帝也是聖潔公義忌邪的。神是愛,卻輕慢不得的。(參加拉太書六7)

    小統計

    .據InternationalJournalofEpideniology報導,男同性戀者一般較異性戀者短壽20年。

    .73%的心理醫生指出,同性戀者較一般人不快樂。

    .25-33%的男同性戀者酗酒。

    .50%的自殺者與同性戀有關。

    .1988年美國聯邦政府調查了6779對夫婦,指出在異性婚姻中,家庭暴力行為平均比率一年少于5%;但在同性同居關系中,每年的家庭暴力是20-25%

    .與一般人相比,同性戀者有超過一百倍以上可能被另一個性伴侶殺害。

    .37%的同性戀者有施虐、受虐的行為。

    .美國50%以上同性戀者有愛滋病。

    .同性戀患肝炎的數字遠高于常人,在舊金山有70-80%。

    .根據一份同性戀的報紙訪問近八千對同性結合者,發現男同性戀的結合,最多能維持三年半。

    .在荷蘭的同性婚姻平均維持一年半。

    .同性戀者養育的孩童,會成為同性戀者的可能是正常家庭孩子的三倍。

    .73%同性戀者與19歲以下男孩有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