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證待判
作者︰麥道衛
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五章 耶穌--歷史上的一個人物 第六章 耶穌--上帝的兒子 第七章 耶穌的身份--是主?是騙子?是瘋子? 第八章 大前題
第八章 大前題 (2) 第九章 耶穌基督應驗舊約中彌賽亞的預言 第九章 耶穌基督應驗舊約中彌賽亞的預言(2) 第十章 耶穌的復活--騙局乎?事實乎?
第十章 耶穌的復活--騙局乎?事實乎?(2)      
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五章 耶穌--歷史上的一個人物
    (這一部極其重要,因為其中討論到耶穌基督這個人。他究竟是誰?他是神的兒子嗎?這個答案分重要,因為如果他真如自己所稱是救世主、是神的兒子,那麼世人與神之間永恆的關系,就將完全基于他與基督之間的關系了。以下諸章資料將證明耶穌是超級救主,而非超級巨星!)

    1A.耶穌是歷史上出現過的一個人

    最近我參加在美國中西部一間大學學生聯會主辦的辯論會,我的對手是一位紐約的眾議院候選人。在她的開場白中,她這樣說︰“今天歷史家們已經承認,耶穌並非歷史人物……。”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我也很感謝她會這麼說,因為當時在場的二千五百位學生立刻就知道她事先未對歷史進行研究。)正巧我手邊有以下的歷史資料,有助于我用來證明耶穌確實在歷史上存在過。事實上宣傳耶穌是神話故事人物的,並不單是歷史家而已(其中還有幾位是經濟學家!)

    F.F.布如斯(F.F.Bruce)是英國曼徹斯特大學賴蘭榮譽教席的教授(RylandsProfessor),也是聖經批判與詮釋學的權威,他說得很對︰

    “有些作家喜歡把基督的存在當作神話人物看待,但他們以歷史證據為背景的話,是不會這樣認為的。基督的歷史性與凱撒大帝的歷史性,在未存偏見的歷史家們看來都是一樣可以證實的。因此很少有歷史學家會宣傳耶穌是神話人物的。”2/119

    貝茲(OttoBetz)在其《認識基督》(WhatDoWeKnowAboutJesus)一書中曾這樣下過結論說︰“沒有一個嚴謹的學者會肯定地說,耶穌未曾在歷史上存在過。”1/9

    1B.根據基督教資料考證耶穌的歷史性

    1C.二十七種不同的新約聖經資料

    約翰•W•蒙哥馬利(JohnW.Montgomery)在《歷史與基督教》(HistoryandChristianity,Inter-VarsityPress出版)一書中提出這樣的問題說︰

    “一個歷史學家怎麼發現耶穌在歷史上存在過呢?首先他知道,《新約聖經》的資料已足以用來描繪出一幅準確的耶穌的肖像。而且他也知道這幅肖像是無法藉幻想、哲學上的假設或文字技巧而創造得如此合理的。”3/40

    2C.根據教會父老先前所留傳下來的資料

    坡旅甲(polycarp,譯者注︰生于69至156年間,是使徒約翰的學生,士每拿的監督,被羅馬官府用火燒死殉道。)、優西比渥(Eusebius,譯者注︰公元264至340年,是教會歷史的鼻祖,對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有極大影響。)、愛任紐(Irenaeus,譯者注︰公元130至200年的人物,是坡旅甲的學生,曾任里昂教會監督、最後為主殉道。)、猶斯丁(Justin,譯者注︰生于公元100至167年,哲人,曾寫一篇為基督教辯護的論文上奏羅馬皇帝,最後在羅馬殉道。)、俄利根(Origin,譯者注︰公元185至254年的人物,著作豐富,足跡廣及各地,住在亞歷山大城,最後為主殉道死在巴勒斯坦。)

    2B.根據非基督教資料考證耶穌的歷史性

    1C.塔西佗(CormeliusTacitus,生于公元52-54年間)

    塔氏是羅馬史學家,曾于112年時任亞洲省省長,亦是公元後80-84年間不列顛省長、羅馬大將阿古可拉(JuliusAgricola;公元37-93年)之女婿。在記述尼祿王史跡時,提及耶穌之死及基督徒在羅馬的情形︰

    “所有來自人的安慰,太子的禮物,供給眾鬼神的香燭都無法贖清尼祿王焚燒羅馬城的罪名。當時基督徒人數愈來愈多,招致羅馬人的厭惡,為了壓制自己焚燒羅馬城的謠言,尼祿王假加焚城之罪于基督徒身上,並對他們酷施嚴刑。基督徒因縱火犯的罪名而招致了人們的仇恨。基督教的創始人基督,在羅馬皇帝提庇留(Tiverius,公元14-37年間)在位期間,被統管猶大地的羅馬巡撫本丟彼拉多(PontiuxPilate)處死。這種迷信雖曾一度被壓制下來,但後來又死灰復燃,不但是在其發源地猶大地,且一直漫延到羅馬城。”編年史十五卷44(AnnalsXV.44)

    另外,塔西佗所著的《史記》(Histories)中,也有一殘片提及公元70年時耶路撒冷城中聖殿被毀的情形。該書為塞佛雷(SulpiciusSeverus)所保存。(Chron.ii.30.6)。

    2C.陸西安(Lucian)

    陸氏是二世紀的諷刺家,常諷刺基督及基督徒們。他提到基督徒與巴勒斯坦猶太會堂的關系,並描繪基督是︰“……因為創立異端邪教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一個人。……尤有甚者,基督是該教的立法者。他勸服信徒離棄希臘諸神,轉而敬拜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自己以求得神的饒恕,他也勸服信徒遵守他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宣稱所有信徒皆為兄弟。”(Thepassingperegrinus)

    在陸西安的《偽先知亞歷山大》一書的第25卷和第29卷中,也有幾處提到了基督徒。

    3C.約瑟夫(FlaviusJosephus;生于公元37年)

    此人乃猶太史學家,十九歲時成為法利賽人(猶太人的教法師)。公元66年時成為加利利反抗羅馬帝國統治的猶太軍隊司令,被擄後則歸順羅馬軍總部。以下他所說的一段曾引起多人激烈的辯論︰

    “這時猶太地出現一位名叫耶穌的聰明的人(如果他可以被稱為人的話)。他能行神跡與奇事,又是許多喜歡追求真理之人的導師。跟隨他的人除了猶太人以外,還有許多外邦人。這人就是基督,但羅馬巡撫在我們的上層人物的慫恿下,判釘他十字架。從起初就愛他的那群人一直沒有離棄他,因為他在死後第三天又復活了。眾先知曾預言他的復活以及許許多多有關他的神跡奇事。基督徒就是從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完全絕跡。”[摘自約瑟夫著《猶太古事記》十八卷三十三章,約寫于第二世紀(Antiq.xviii.33)。]

    阿拉伯文的譯文中也有如下的記載︰

    “在這期間,有一位智者名叫耶穌。他的行為佳美、品德高超,許多猶太人和其他國家的人都跟隨他,成為他的門徒。彼拉多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他的門徒卻不肯離棄他的教訓。他們宣稱在耶穌被釘十字架後的第三天,開始向門徒們顯現,如今仍然活著。由此可見,他可能就是先知們所提到的救主彌賽亞。”

    以上這段話是從阿拉伯的一篇文章中錄下來的,題名為︰“KitabAl-UnwanAl-MukallalBi-FadailAl-HikmaAL-MutawwajBi-AnwaAl-FalsafaAl-ManduhBi-HaqaqAl-Marifa。”該題名大致的意思是︰“在全智引導下,在諸派哲學的成就上及在真理祝福之下所寫成的史書。”

    以上這卷文章是由阿伯比亞斯主教(BishopApapius)于十世紀時所寫成的。其中一段有如下的開場白說︰“我們找到許多哲學書籍,其中都提及基督被釘十字架那一日的情形。”接著他列舉並引用許多古卷作品。這些作品有些是現代學者所熟悉的,有些則是前所未聞的。5/

    從約瑟夫(Josephus)的著作中,我們也找到一些有關耶穌的弟弟雅各的記載。在《猶太古事記》第二十卷九章1節(Antiquities,XX9:1)中,他描寫當時猶太人的大祭司亞納諾斯(Ananus)的事跡︰

    “這位我們提到過的年青人亞納諾,繼承了大祭司的職位。他是個絕頂大膽的人,且是與猶太人的統治階級撒都該人同黨,撒都該人比一般猶太人更為嚴厲。亞納諾斯為人既有敢作敢為之性格,又見統治猶太地的羅馬巡撫法斯托(Festus)過世,而新任巡撫阿爾碧納(Albinus)仍在途中,于是他下令召集審判議會,將自稱是基督的耶穌之弟雅各等人提審,判他們違法之罪,定他們以亂石擊斃之死刑。”2/107

    4C.綏托紐阿(Seutonius,公元120年)

    此人是羅馬史學家,羅馬皇帝哈德理安(Hadrian)宮中大臣,專門負責編纂皇家史記。他寫道︰“因為猶太人經常為基督徒之事起哄,因此他下命將他們全部驅出羅馬。”[摘自《羅馬皇帝革老丟之生平》(LifeofClaudius25.4)]

    綏托紐阿又寫道︰“尼祿王刑罰基督徒,因為這是一批迷信而可惡的群眾。”[摘自《羅馬諸帝生平》(LivesoftheCaesars,26.2)]

    5C.普林尼長老、小普林尼(PliniusSecunds,PlinytheYounger)

    小亞細亞地區俾西尼亞(Bithynia,即今土耳其一帶)的總督,曾在公元112年時上書羅馬皇帝圖拉真(Trajan),請求指示如何處置基督徒。

    他解釋說,他曾大肆殺滅基督徒,男女老少皆不分。如今他不知是否應繼續屠殺任何被發現了的基督徒,抑或只殺其中的一部分。他又說,他命令基督徒向羅馬皇帝圖拉真的塑像下拜,又叫“他們咒詛基督,這些都是真正基督徒所不肯行的。”同封信中,他提到那些被提審的人︰

    “他們只肯承認他們唯一的罪就是他們已習慣在某一固定的日子里,天尚未亮之前聚會,大家選擇性地唱贊美詩,頌揚基督為神。且立誓不做惡事、不欺騙、不偷劫、不行**、不作假見證,對自己答應的事絕不失信。”[摘自《書信篇》(Epitles,X.96)]

    6C.特土良(Tertullian)

    北非迦太基城的律師並神學家,在197年非洲羅馬法誕前為基督教辯護時,曾提到羅馬皇帝提庇留(Tiberius,14-37A.D)與羅馬駐猶大地巡撫彼拉多之不同︰

    “提庇留大帝在基督教開始傳布歐洲各地時,有機會听到有關基督神性的真理,特將此事在元老院中提出,且出于他自己的抉擇,而贊成基督。然而元老院反對其立場,否決了他的提議,但提庇留大帝仍持已見,並發怒警告所有控告基督徒的人們。”[摘自辯護文(Apology,V.2),但有些史學家們對此段歷史的確實性深表懷疑。]

    7C.他勒(Thallus)——生于撒瑪利亞的史學家

    在外邦人當中最早提到基督的史學家是他勒,這些作品都是在公元52年左右寫成的,可惜如今他的作品均已失傳,我們只能從其他人的作品中略知其零星的片段。公元221年左右曾有一位名叫猶非利加納斯(JuliusAfricanus)的基督徒作家常引用他勒的話。猶氏在評論他勒作品中有一段很值得我們注意的資料︰

    “‘他勒在其所著的史書第三卷中,對耶穌受難時,遍地都變黑了的情形解釋為日蝕,照我看來似乎不合理。’(當然是不合理的,因為日蝕不可能發生在滿月之際,而基督死時正逢滿月時節。)”

    由這段資料中我們看出,四福音書中記載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黑暗降臨大地之事乃是家曉戶知的事,以致不信的人需要用一種自然現象來解釋黑暗發生的原因。2/113

    8C.腓拉更(一世紀的歷史學家PHLEGON)

    他的《編年史》已失傳,但仍存有一小殘片,上面證實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的全地黑暗情形。朱力•阿弗里肯的著作提到了這一殘片,他評論他勒對全地黑暗的看法後,引用了腓拉更的記載“在提庇留皇帝統治期間,在滿月時節發生了一次日蝕。”7/IIB,Sect256.f16,P.1165

    在奧林金(Ovigen)的Contracelsum一書的第二卷,第14、33、59章,都提到了腓拉更其人。

    費羅本的De.Opif.mund.Ⅱ21說到︰“關于這次黑暗……,腓拉更在其著作Olympiads中提到了。”他說︰腓拉更提到救主基督被釘十字架時發生了日蝕,而沒有提到別的日蝕,顯然,他不知道從前也發生過類似的日蝕……,而且這件事也被提庇留時代的歷史所記載。4/11B,Sect256.f16.P.1165

    9C.馬拉巴薩拉蓬的書信(LetterslfMaraBar-Serapion)

    布如斯(F.F.Bruse)在《新約文件可靠嗎》(TheNewTestamentDocuments:AreTheyReliable?Inter-VarsityPress.出版)一書中記載說︰

    “大英博物館保存著一封有意思的信,這信約在公元75年之後寫成,但其實際寫成的日期已經不詳。此信系敘利亞人馬拉巴薩拉蓬給他兒子巴薩拉蓬的,那時馬拉巴薩拉蓬正被關在獄中,但他寫信鼓勵自己的兒子追求智慧,並指出凡**智者的必招災禍。他以甦格拉底、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希臘哲人及數學家,死于公元前497年)及基督之死為例︰

    “雅典人殺死甦格拉底又有何益處呢?饑荒與疾病接踵降臨該地,審判他們的罪。薩瑪斯人(Samos,愛琴中海島上之居民亦屬希臘)燒死畢達哥拉斯又有何益處呢?不久之後,他們的土地被沙灘淹沒了。猶太人釘死他們的智慧之王又有何益處?緊接著他們的王國被異族所滅。上帝公平地處罰了這三個民族︰雅典人餓死了;薩瑪斯人被海淹沒了。猶太人亡國了,被驅逐出自己的國土,從此流離四散。但甦格拉底並沒有死,他活在柏拉圖的學說里;畢達哥拉斯沒有死,他活在漢娜(Hera)的雕塑中;智慧的王也沒有死,他活在自己所留下的遺訓中。”1/114

    10C.猶斯丁(JustinMartyr)

    約在公元150年左右,猶斯丁曾上書羅馬大帝安東尼庇額士(Antoninut,138-161年間任羅馬皇帝)維護基督教。猶斯丁當時所引用的彼拉多報告必來自羅馬皇家的檔案。他說︰“‘他們刺穿了我的手、我的腳’這句話描寫釘子如何把耶穌的手、腳釘在十字架上;在他被釘十架之後,釘他的人擲骰子分他的衣服。這些都是事實,可以從彼拉多下命所記的‘行傳’中找到。”[摘自猶斯丁的辯護文上第四十八章(Apology1.48)]。

    毛耶(ElginMoyer)在《教會歷史名人錄》(WhoWasWhoinChurchHistory,MoodyPress,1968出版)如此描寫猶斯丁說︰

    “……猶斯丁是哲人與護道家,殉道家生于弗拉維亞拿波利城(FlaviaNeapalis,在撒瑪利亞一帶)受過優良的教育,家境似乎十分富裕,使他不必工作而享受教育與旅行的生活。他熱心追求真理,曾先後深入地研究過苦修哲學(Stoicism)、亞里斯多德哲學(Aristotelianism)、畢達哥拉斯學派(Pythagoreanisms)及柏拉圖主義(Platonism),唯獨厭恨享樂主義(Epicureanism)。早年認識不少猶太人,但對他們的宗教毫無興趣。他對柏拉圖主義深感興趣,他自以為已快發現哲學的最高目標即認清神的異象。但一天當他獨自在海邊散步時,這位年青人遇見一位年老的基督徒,此人喜顏悅色,態度溫和莊嚴。這位謙卑的基督徒粉碎了猶斯丁對人類智慧的信心,向他指明希伯來的先知們比歷史上有名的哲學家們還要古老,他們的作品、教訓都預言到基督的來臨……’遵守這位老翁的忠告,這位柏拉圖主義的信徒變成了基督的信徒。他說︰‘我發現唯有基督教哲學最安全、最有益。’年輕的猶斯丁信主之後,就全心地為信仰辨護,並四處傳布基督教。”7/227

    11C.猶太他勒目(TheJewishTalmads)

    在猶太他勒目的《耶穌家譜》(Tol-dothYeshu)耶穌被稱為潘特羅之子(BenPandera)。

    巴比倫猶太他勒目中亦記道︰“………在逾越節的前夕,他們把他掛在十架上。”

    猶太他勒目中把耶穌稱為“潘特羅之子”(BenPandera或BenPanttere)及“潘特羅之子耶穌”(JeshuBenPandera)。許多學者都認為潘特羅(Pandera)這個字是將希臘文童貞女Parthenos一字曲解而來,等于稱耶穌是“童貞女子”。一位猶太人克勞斯諾(JosephKlausner)說︰“耶穌是私生子一事的說法在當時猶太人當中是很普遍的……”

    猶太他勒目中之《智者之書》(Baraila),其中評語極具歷史價值︰

    “逾越節的前夕,他們把拿撒勒的耶穌(Jeshu)掛在木頭上。在此之前四十天,傳令官就宣布拿撒勒人耶穌將被亂石擊死的消息,因他廣施巫術,以欺騙手腕引誘以色列人誤入歧途。凡知任何有關此人之事的學者均可前來為他辯護,但是他們當時找不到任何人能為他爭辯,于是在逾越節的前夕就把他釘在十字架上了。”(BabyloniaSanhedrin,43a)——“逾越節之前夕”

    烏拉(TheAmoaUlla)是拉比猶迦南(R.Youchanan)的學生,第三世紀末居住在巴勒斯坦地,他說︰

    “你認為拿撒勒人耶穌還有權上訴嗎?他引誘人誤入歧途。憐憫人的上帝曾說過︰‘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但耶穌卻例外,他與當時的官府當權者有交情。”

    猶太當局亦沒有否認耶穌所行的種種奇事、神跡(馬太福音九章34節;十二章24節;馬可福音三章22節),但他們認為這不外都是巫術而已。5/23

    猶太學者克勞斯諾(JosephKlausner)寫道︰“猶太他勒目中曾談及犯人被掛在十字架上仍系羅馬政府所施殘酷的死刑,猶太學者只知道羅馬帝國法庭有這種死刑,這一死刑非出自猶太的法律系統。甚至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3節中也引用舊約聖經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的話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用此來形容耶穌。”5/28

    撒都該人所著古卷Sanhedrin,43a中曾提到耶穌的門徒。

    “阿祖依之子西緬拉比(R.ShimeonbenAzzai)論及耶穌時說︰‘我在耶路撒冷城中找到一份關于耶穌家譜的記載,此人乃**所生的私生子。’”

    克勞斯諾針對上點另加補充說︰

    “最新版本的猶太他勒目注釋米示那經卷(Mishna)有記︰‘拉比亞哈修(R.Yehoshua)的話是不錯的。’(同版之米示那注經上有引用亞哈修的話說︰何謂私生子?按照猶太人法院(BethDin)的判決,每個私生子的父母都應被處死。)從這里的資料來看,耶穌之存在是不足疑惑的。……“2/35

    在早期猶太人注釋潔淨禮的解經書Baraita中,提及書中主要人物以來色拉比(R.Elizer),他曾屢次提及耶穌。以來色說︰“阿刻巴!你使我想起一件事!有一次我走在沙弗雷斯城(Sepphoris)的市場上,遇到一位拿撒勒人耶穌的門徒,名叫沙乾亞的雅各(JacobofSekanya)。他對我說︰“在你們的律法書中有話說︰‘不可奉獻**的收入等。’那麼這錢又該怎麼辦呢?投入大祭司的毛廁中去麼?只是我沒有回答。他又對我說,拿撒勒人耶穌教導我說︰‘從**雇價所聚來的,後必歸為**所得,’凡從骯髒之處來的錢必歸回骯髒之處去。這話頗為有理,為此我以違Minuth罪名被捕。我違背了律法中Minuth這一條的規定︰‘離開此地,不要走近她的房門。’——因為那是地方政府的規定。”5/28

    克勞斯諾(JosephKlausner)曾評論以上那段文字說︰

    “由以上那段文字中‘拿撒勒人耶穌的門徒’以及‘拿撒勒人耶穌教導我說’這兩句話看來,這是早期的作品,其故事鑿實切要,此書的其它章節也沒有什麼出入,這些說明此書的原始性不足令人疑惑。與其他作品間唯一的區別是他稱耶穌為‘拿撒人耶穌’(JeshuofNazareth)而非‘潘特羅的私生子耶穌’(YeshubenPandera)。”5/38

    12C.大英百科全書

    最新版本的大英百科全書曾以兩萬字來描寫耶穌這個人,他所佔的篇幅遠較亞里斯多德、西賽祿(Cicero)、亞歷山大大帝、凱撒大帝,釋迦牟尼、孔子、穆罕默德或拿破侖為多。

    在論到世間關于拿撒勒人耶穌的記載時,大英百科全書寫道︰

    這些各種記載證明︰在古代從未有人懷疑過耶穌的歷史性,即使是基督教的敵人也不懷疑,十八世紀末,有些作者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開始爭論耶穌的歷史性這一問題。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仍在爭論此事。
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六章 耶穌--上帝的兒子
    下列的大綱希望能幫助讀者有效地使用本章的資料。

    1A他直接宣稱自己的神性

    1B他的受審

    2B他對自己的稱呼

    3B他接受人們尊他為上帝的敬拜

    4B他的身份被人承認

    2A他間接宣稱自己的神性

    1B赦罪的權柄

    2B不變性

    3B賜人生命的能力

    4B審判的權柄

    3A他神性的稱謂

    1B被稱為YHWH耶和華

    2B神子

    3B人子

    4B阿爸父

    1A.直接宣稱自己的神性

    1B.序言

    “基督是誰?”這個問題顯然與“基督作了什麼?”同樣的重要。16/11故此我們要問基督是誰?他究竟是那種人?

    亞伯•魏爾士(AlbertWells)[參看威廉•魯賓遜(Wm.C.Robinson)著《你們說我是誰?》(WhoSayYeThatIAm?Wm.B.Eerdmans公司出版,1949年)]這樣說︰“他在任何懷況下都是眾人注意的焦點,他那種能吸引人注意的能力實在令人嘆為觀止。”27/51

    我們可以看出耶穌的作風獨樹一幟,與其他世間的宗教領袖迥然不同。蕭滋(ThomasSchutz)針對這點這樣寫道︰“除了耶穌基督外,世間沒有一個宗教領袖敢自稱為上帝的。摩西、保羅、釋迦牟尼、穆罕默德都不曾這樣說過,耶穌卻是唯一自稱為上帝的一位宗教領袖,也是唯一能使世間許多人對他的神性口服心折者。”31/209

    一個“人”怎樣才能使別人相信他就是上帝呢?麥爾道(FredJohnMeldau)在《四福音書中101個耶穌是神的證據》(101ProofsoftheDeityofJesusChristfromtheGospels)中如此說︰

    “他的教訓是絕對的、是超越的,高過摩西和眾先知的教訓。他從不補充或修正自己的話,也從不刪減或改變自己說過的話。他不用大概、‘我想’那些沒有把握的字眼。這一點與一般人為師者相比,真有如天壤之別。”19/5

    傅士德(Foster)另加補充說︰

    “除了以上耶穌說話的態度與常人不同之外,另一個最主要使他與世人分別出來的理由是他對自己的稱呼,而這一點也就是使得這位加利利來的教師所以慘遭殘酷死刑的主要原因。因為在人看來,象他這樣一個平凡的人,從小在木鋸屑堆中長大的木匠之子,竟敢宣稱自己就是上帝肉身的顯現,實在不合常理。”2/49

    也許有人會這樣批評說︰“耶穌的身份之所以如此獨特,主要是因為聖經都是耶穌門徒所寫的,為了紀念他們的老師,使他名垂千古,所以他們才會如此記載它。”但是,盡管人可以存此偏見拒絕相信聖經,但他卻不能將歷史上的證據輕易地一筆勾銷。

    威廉•魯賓遜(WillamC.Robinson)在其著作《我們的主》(OurLord,1937,Mm.B.Eerdmans公司出版)一書中說︰“假使我們能以客觀研究歷史的方法來研究這個問題,我們就會發現,即使俗世的歷史資料也都能證明耶穌確實在世上活過,且受到世人尊他為上帝的敬拜。它曾在地上建立起一個教會,屬這教會的曾敬拜他達1900年之久;他甚至改變了整個人類歷史的潮流。”26/29

    2B.他的受審

    馬可福音十四章61至64節︰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听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法官該挪(JudgeGaynor)乃是《耶穌冤獄》(TheMis-TrialsofJesus)一書的作者,也是當今紐約法律界的知名之士。他曾就耶穌受審一事講述自己的觀點,他認為耶穌在猶太人的議會前被控時,唯一的罪狀就是褻瀆神名。他說︰“根據四福音書中的記載,很顯然耶穌被審、被定罪的原因都是由于人們認為它說了褻瀆神的話……耶穌宣稱它有超然的能力,這話若是由一個平凡人說出來就是褻瀆罪。(參閱約翰福音十章33節)該挪是指耶穌‘自稱為神’而言,不是指它論及聖殿的話。”6/118-119

    針對猶太的法利賽人對耶穌的盤問,羅拔遜(A.T.Robertson)這樣說︰“耶穌接受他們的挑戰,很清楚地宣稱自己確實擁有三種不同的身份(彌賽亞、人子及神子)。至于‘你說的是’(Humeislegete)這句話乃是希臘的一句成語,也就是‘誠然’的意思。”(比較馬可福音十四章62節中之“我是”及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4節中之“你說的是”。)31/227

    大祭司听見耶穌這樣的回答立刻撕裂自己的衣服。史威悌(H.B.Swete)曾就這點加以說明︰“猶太人的律法不容許大祭司在處理民間私人案件時撕裂自己的衣裳(參看利未記十章6節,二十章10節)。但當他作為審判官時,若有人在他面前說出褻瀆的話,他就必須撕裂衣服來表示自己的驚駭。這位無法判案的審判官現在總算可以松一口氣了,即使還是找不到其他可憑借的證據也不要緊,因為罪犯自己已經說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詞來了。”43/339

    我們也可以看出這不是一件普通的審訊案件。林敦律師(IrwinI.Linton)就曾如此表示意見說︰

    “這次的審訊極其特殊,因為他們要詢查的不是罪犯究竟做了什麼壞事,而是查詢罪犯身份的問題。猶太人控告耶穌的理由;耶穌在法庭中的供詞與行為;以及羅馬巡撫的審問及受刑時刻在十字架上的名字等等。這一切都是與基督的身份與地位有關。‘你們對基督的看法如何?它是誰的兒子?’”20/7

    曾一度是懷疑論者的莫理遜(FrankMorison)也這樣說︰“拿撒勒人耶穌被判死刑,不是根據控告者的控書,卻是因為他自己在法庭中承認自己的身份的緣故。”27/25

    從費德(HilarinFelder)的著作《耶穌與其批評者》(ChristandtheCritics)中,我們讀到這樣一段話︰“仔細研讀耶穌受審的情形,我們便知道我們的救主在審判他的人面前承認自己的神性。”7/299-300

    曾任哈佛大學法律教授的名律師葛林尼夫(SimonGreenleaf)在《福音書作者的見證》(TheTestimonyoftheEvangelist,BaderBookHouse1965)一書中說︰

    “要想在任何一個法庭上為耶穌行為辯護,除了用他超人的神性作為辯論的依據之外,實在不易想出其它辯護的方法了。而我也認為沒有一個律師會考慮從別的立場來為他辯護。”10/562

    雖然四福音書中記載耶穌在受審時的回答各不相同,但正如莫理遜(FrankMorison)所說的,我們仍可以看出它們的含義都是一樣的︰

    “……這些回答實在是完全一樣的。‘你說的是’與‘你說我是’這種回答的語氣在乍听之初似乎含有回避正面作答的意思,但在猶太人看來卻沒有這樣的意思。在當時大凡修養較高的猶太人在回答一個比較重要且嚴肅的問題時,禮貌上不許可他們用‘是’或‘不是’直接作答,而是用‘你說的是’來作答。”27/26

    為了確定耶穌當時的回答確實是有這種含義,孟弟福(C.G.Montefiore)把耶穌論及自己的神性之後的幾句話也拿來加以研究分析︰“耶穌常用的兩句話‘人子’及‘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這是猶太人對神的一種形容詞)……這些語句與耶穌自稱是神時所用的口氣和精神完全一致。”20/360

    由此可見,耶穌自稱為神,正是他要向世人見證的事,猶太人也完全了解耶穌的回答正說明了他具有神的身份。因此他們只有兩種選擇的余地,一種就是視耶穌妄自為大,說了僭妄的話;一種就是承認他真是神。審判他的人也知道這是重點之所在。事實上,耶穌被釘十字架的罪名也是如此。釘他的人譏誚他說︰“他依靠上帝……因為他曾說,‘我是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2節)33/125

    由此我們看出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因為他的身份——他是上帝的兒子。他自己的見證也證實了這一點,他的見證共說明三件事︰

    他是上帝的兒子(SonoftheBlessed)。

    他是那將坐在權能者右邊的那一位。

    他是人子,將駕雲從天降臨。

    威廉•魯賓遜(WilliamC.Robinson)根據這三點,得到如下的結論︰“耶穌這三種說法都指出他具有彌賽亞的身份。把這三個名稱放在一起時,耶穌自稱為救世主的意義也就昭然若揭了。”33/65

    哈布斯(H.Hobbs)在《路加福音釋義》(AnExpositionoftheGospelofLuke,BakerBookHouse)一書中一再闡明︰

    “審判耶穌的民間眾長老(撒都該人)對耶穌所提出的三點完全明白,因此他們總括起來只用一句話問他︰‘這樣,你就是上帝的兒子麼?’他們的問題不但表示他們已經預測到耶穌的答案是肯定的,這實際上也等于公開宣布了耶穌的身份。因此耶穌只是簡單明了地回答說︰‘你們說的是’。耶穌使得眾長老在正式宣判他死罪前先親口承認他的身份。耶穌的作法十分聰明,他使得自己受死的罪名——他是上帝的兒子的說法,不僅是出于自己的口,而且也出自眾長老的口。

    “在這些長老們眼中,他們已不再需要其他的見證人,因為他們已親耳所聞耶穌的口供,所以他們根據‘他的口供’判他的死罪;但是他也根據他們的‘口供’定了他們的罪,因為他們以後不能不承認是‘自己的口’定了上帝兒子的罪。”12/322

    羅拔•安德生(RobertAnderson)說︰

    “不利于被告的證詞更能支持這種說法,主耶穌自稱為上帝的事實也可以由他仇敵的言行中清楚地得到證明。我們要記得猶太人並非一群無知的化外人,他們是具有高度的文明及宗教熱誠的民族。他的死罪是由教會眾長老們一致通過的。這些人乃屬當時國家中最高的議會,其成員都是宗教界的知名之士,包括迦瑪列之輩及其高足大數城的掃羅之流。”2/5

    由費德(H.Felder)的口中,我們更可以看出法利賽人在定耶穌犯罪的同時也同樣定了自己的罪,他說︰

    “因為他們根據救主的話定他的罪,這間接證明了耶穌確實公開宣布過自己的身份︰他不僅是上帝國度的統治者,而且是具有人性的神的兒子;他也是具有神性的救世主,且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聖子。為了這些緣故,他被處以極刑。”7/306,Vol.1

    由以上的討論,大家都能很有把握地看出耶穌曾自稱為上帝,而當時的宗教領袖認為他犯了僭妄的罪,因為他自己稱為是上帝的兒子而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十九章7節)17/45

    3B.其他的宣稱

    1C.與父同等

    1D.在約翰福音十章30-33的一段對話中,耶穌是否曾自稱為上帝呢?猶太人說他曾如此自稱過。我們且來仔細讀這段經文︰“我與父原為一。猶太人又拿起石頭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而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因為你是個人,卻反將自己當作上帝。”22/409

    如果我們把希臘原文逐字逐句拿來研究,更會看出這一段意味深長。羅拔遜(A.T.Robertson)說︰

    “原文中我與父原為‘一’的一字,是hen,是個中性的字,不象heis是男性,也不是指一個人而言(如加拉太書三章28節中的‘一’字),而是指在本質上是‘合一’的意思。”

    羅拔遜繼續說︰

    “基督的這句話清楚地說明了他(子)與父(上帝)間的關系,這實在使法利賽人難以忍受而因此大怒。”31/186-187

    當時听到這句話的人,顯然沒有一個人會對耶穌自稱為上帝這件事有所置疑。因為,“猶太人視耶穌說了僭妄的話,因此自行負起審訊他的責任。根據猶太人的法律,犯了僭妄罪的人是該被石頭打死的(利未記二十四章16節),但這些人卻等不及按法律的程序來處理耶穌,更不願等官長來判決。盛怒之下,他們不但已充任審判官,而且成了執刑者。經文中說到‘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的那個‘又’字是因為他們以前也曾如此做過(約翰福音八章59節)。”3/524

    他們的答話也說明了他們不是為他的善行投石,而是為了他的僭妄話。他們顯然懂得他的教訓,但是他們為什麼不停下來想想耶穌對自己的稱呼究竟是不是真的呢?

    2D.約翰福音五章17-18節︰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

    仔細研讀羅拔遜(A.T.Robertson)的《新約聖經字句分析》(WordPicturesoftheNewTestament)後,我們能得到一些很獨特的心得。

    “耶穌明確的說︰‘我父’(hopatermou),而非‘我們的父’,這表明它與父間特殊的關系;‘做事直到如今’(heosartiergazetai)……耶穌把自己的工作和上帝的工作連在一起,證實自己在安息日醫病並非觸犯律法。”28/82-83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猶太人並不稱呼上帝為“我父”。當他們這樣稱呼時,必定說︰“我們在天上的父”。然而,耶穌並沒有用那樣的稱呼,他稱上帝為“我父”,使得猶太人無法誤會他與上帝間的關系。21/309

    耶穌又說上帝一直在作工,而他——上帝之子——也一直在工作。29/1083猶太人顯然很了解這句話的含義,乃是指耶穌自認他是上帝的兒子,因此他們恨他之心大增。雖然他們原來只計劃找個罪名控告他,現在卻越來越想除掉他。17/376

    2C.我是自有永有的(或譯為我是,即英文之IAm,譯者注)

    約翰福音八章58節︰“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我們的主用最重的語氣“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僅且僅用只有上帝才能用的稱謂“我是”(IAm)宣告他就是上帝。猶太人知道這句話的意思,在憤怒之極,才拿起石頭來要打他。39/54

    猶太人如何解釋這句話呢?亞蘭佛得(HenryAlford)這樣說︰“…所有不存偏見的解經家都會承認,這句話就是在宣稱基督是自有永有的,在尚未以肉身出現前,他就已經存在了。1/801-802

    雯生(MarvinVincent)在他的《新約字義》(WordStudyesoftheNewTestamet)一書中說,耶穌對自己身份的稱呼,是用了“絕對的”、“超越時間性”的“我是”(IAm,eimi)兩個字。37/181Vol.2

    如果拿舊約聖經來作參考,我們更能了解“我是”這個詞的意義。康博(A.G.Campbell)說︰“從舊聖經,如︰出埃及記三章14節、申命記三十二章39節和以賽亞書四十三章10節中,我們可以看出耶所用的稱謂並非是個新名詞。猶太人十分熟悉舊約中的耶和華乃是自有永有的那一位。然而耶穌把這個稱謂用在自己身上,對猶太人來說實在是件前所未聞的事。”4/12

    “從當時那些猶太人的反應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們了解耶穌是自稱為那位絕對獨一的上帝。因為他們了解這個稱謂,所以他們才會聯想到用摩西所訂褻瀆耶和華之名的刑罰來懲罰耶穌,要用石頭打死他。”(參看利未記二十四章13-16節)

    康博對非猶太文化背景的讀者如此解釋說︰“我們也必須了解,‘我是’(eimi)這兩字就是基督用來宣告他具有完整神性的方法。這兩字的意義十分明顯,同時耶穌使用時也未加以解釋。他沒有向猶太人解釋說他們誤會了他的意思。相反的,他再三地在不同的環境下使用這個特殊的稱呼。”4/12-13

    3C.耶穌配受人對上帝那樣的尊敬

    約翰福音五章23、24節︰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听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在這段經文的後半段中,耶穌警告那些指責他犯了僭妄罪的人,他告訴他們辱罵他也就是辱罵上帝,他們對耶穌的不敬是會惹動上帝憤怒的。8/174,Vol.2

    同時耶穌要人尊敬他如同尊敬上帝一樣,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凡是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上帝。28/86

    雷勒(J.C.Ryle)在《四福音詳解》(ExpositoryThoughtsontheGospels)一書中引用魏世吾(Wordsworth)的話說︰“那些虔誠敬拜獨一真神的人,除非他們肯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他們的敬拜不算正確。”34/291,Vol.1

    4C.當認識我

    約翰福音八章19節︰

    “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那里?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5C.當信我

    約翰福音十四章1節︰

    “你們心里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

    滕慕理(MerrillTenney)在他的《約翰福音︰信心的福音(John:TheGospelofBelief,Wm.Eerdmans出版公司,1948年出版)一書中解釋說︰“他注定要死,正如每個人都要面臨死亡一樣,然而他卻勇氣十足地要門徒相信他,他把自己當作人類命運之錘,而且很清楚地告訴他們,人類未來的去向將完全操之于他所成就的工作上。他答應為他們去預備地方,將來還要再來接他們同去。”42/213

    6C.見到我……

    約翰福音十四章9節︰

    “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

    7C.我告訴你們……

    馬太福音五章20,22,26及28節等。

    在這風段經文中,我們看見耶穌根據他自己的身份說話,他這樣做等于把他說話的權威性提升至與上帝無上的權威。他沒有重復先知的口吻說︰“這是主說的”,而是一再地強調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

    薛福容(KarlScheffrahn)與克瑞斯(HenryKreyssler)這樣告訴我們︰

    “他從不猶疑不答,也不對自己說的話抱歉;他既不收回或粉飾自己的話,也不需要對自己所說的話加以更正,因為他說的話就是上帝的話。”(約翰福音三章34節)。他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可福音十三章31節)30/31

    4B.他要求接受人拜他像拜上帝一樣

    1C.只有神配得的敬拜方式

    1D.“俯伏敬拜”乃是人在敬拜上帝時所采用最虔敬、最神聖的一種儀式(約翰福音四章20-22節;使徒行傳八章27節)。

    2D.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約翰福音四章24節)。

    3D.“當拜主你的上帝”——唯一敬拜的對象(馬太福音四章10節;路加福音四章8節)。

    2C.耶穌接受別人的敬拜也接受別人把他當作上帝敬拜

    1D.“有一個長大麻瘋的來拜他……”(馬太福音八章2節)。

    2D.那個生來是瞎眼的,得醫治後就“拜”他(約翰福音九章35-39節)。

    3D.門徒們都拜他,說︰“你真是上帝的兒子了。”(馬太福音十四章33節。)

    4D.“耶穌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說,‘我的主,我的上帝’。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二十章27-29節)。

    3C.耶穌與眾不同

    1D.百夫長哥尼流俯伏在彼得腳前拜他,彼得卻拉他說︰“你起來,我也是人。”(使徒行傳十章25-26節)

    2D.在啟示錄中使徒約翰要拜那位天使,天使說他是同作“僕人”的,並提醒約翰只要“敬拜上帝”。(啟示錄十九章10節)

    3D.由上述諸點我們可以看出,耶穌命令別人把他當作上帝敬拜,也接受這樣的敬拜。根據這些事實,泰善(Thiessen)在他《系統神學大綱》(OutlineofLecturesinSystematicTheology,P.65)一書中如此寫道︰“如果他是個騙子,或是自己欺騙自己,那他不但不是上帝,且是壞到極點的一個人。”

    5B.別人的見證,證明耶穌的身份

    1C.保羅

    1D.腓立比書二章9-11節︰

    “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

    2D.提多書二章13節︰

    “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上帝、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

    2C.施洗約翰

    “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仿佛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路加福音三章22節)

    3C.彼得

    1D.馬太福音十六章15-17節所記的可能是彼得確認耶穌之身份最有名的一段記載︰

    “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

    薛福容(KarlScheffrahn)及克瑞斯(HenryKreyssler)對這段經文如此解釋說︰“耶穌不但沒有象先知或宗教領袖一樣地責備彼得,反而因他的信心祝福他。耶穌一向就是這樣當之無愧地接受別人對他的尊崇和祈禱。”30/10

    2D.在使徒行傳二章36節中,彼得再度說明自己的信仰︰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4C.多馬

    “疑者”多馬在約翰福音二十章28節中如此見證說︰“我的主,我的上帝。”

    “史托德(JohnStott)在其《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tianity)一書中如此闡釋多馬的話說︰“復活節後的那個主日,當多疑的多馬和別的門徒都留在樓上一個小房中時,耶穌向他們顯現。他要多馬摸他的釘痕,多馬在驚喜之余,呼叫說︰‘我的主,我的上帝。’(約翰福音二十章26-29節)耶穌接受多馬對他的稱呼。他責備多馬的不信,卻沒有責備多馬對自己的敬拜。”34/28

    5C.希伯來書的作者

    希伯來書一章8節︰

    “論到子卻說︰‘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

    蕭滋(ThomasSchultz)曾仔細分析原文中這些字句的意思,然後這樣解釋說︰“‘上帝啊!你的寶座’這句話也可以譯作‘上帝是你的寶座’或‘你的寶座就是上帝’。由此我們再度可以證實在聖經中耶穌是被稱為上帝的。”38/180

    6C.司提反

    使徒行傳七章59節︰

    “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吁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

    司提反臨死前所求于耶穌的,和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求于上帝的完全一樣,由此可見司提反是把耶穌當作上帝。

    6B.結論

    米德(FrankMead)在其所編的《宗教名言大全》(TheEncyclopediaofReligiousQuotations)曾錄用貝德伍(WilliamE.Biederwolf)的一名名言︰

    “一個人若能讀懂全本新約聖經,卻看不出耶穌在書中曾稱自己為上帝,他就如一個眼目明亮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看不見太陽一樣。”23/50

    最後我願引用耶穌“所愛的門徒”約翰的話來作這段的總結︰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二十章30-31節)

    2A.間接的宣稱自己的神性

    耶穌在許多情形下間接地宣稱了自己的神性,下表將列出新約聖經中提及耶穌身份的比較資料,其中也有他直接宣稱自己為上帝的實例。

    耶穌即是耶和華

    論到他是耶和華的經節共同的稱謂與他的工作論及耶穌的經文

    賽四十章28節創造主約翰一章3節

    賽四十五章22節;四十三章11節救主約翰四章42節

    撒上二章6節使死人復活約翰五章21節

    約珥書三章12節審判者約翰五章27節、馬太二十五章31節

    賽六十章19-20節光約翰八章12節

    出三章14節我是自有永有的約翰八章58節

    ‘我是’IAm十八章5,6節

    詩二十三篇1節牧者、牧人約翰十章11節

    賽四十二章8節;四十八章11節神的榮耀約翰十七章1,5節

    賽四十一章4節;四十四章6節最先的也是最後的啟一章17節、啟二章8節

    何十三章14節救贖者啟五章9節

    賽六十二章5節(及何二章16節)新郎啟二十一章2節及馬太二十五章1節

    詩十八章2節磐石林前十章4節

    耶三十一章34節赦罪者馬可二章7,10節

    詩一百四十八篇2節被天使敬拜來一章6節

    舊約從頭至尾祈求之對象徒七章59節

    詩一百四十八篇5節創造天使者西一章16節

    賽四十五章23節被稱為主腓二章11節

    [取材自蓋司樂(N.Geisler)著《基督:聖經之主題》(Christ:TheThemeoftheBible,MoodyPress,1969,ed,P.48)。]

    我們覺得上表中有一些耶穌的身份需要再加以補充說明一下,下文的目的即在此。

    1B.在馬可福音二章5節及路加福音七章48節中,耶穌自稱他有赦罪的權柄。

    根據猶太人的律法,赦罪的權柄屬于上帝,唯有上帝能赦罪。

    我們由馬可福音二章7節中也可看出端倪,文士們對耶穌不滿,在第7節中他們議論說︰“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

    在馬太福音九章2、3兩節,耶穌用赦罪方法治了一個癱子以後,宗教界的領袖又和他爭執起來。在這兩節聖經中,耶穌問他們說︰“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走,那一樣容易呢?”根據威克力夫的《聖經注釋》(WycliffeCommentay)的解釋,耶穌所問的“乃是個無法回答的問題。兩句話都很簡單,誰都能說,但是若要能以事實來印證耶穌的話確實帶有能力,則需要來自上帝的能力。若是說這句話的人是個騙子,他當然會說赦罪容易,然而耶穌卻更進一步地治好那個癱子,使他們確知他也有赦罪的權柄。”29/943

    但文士和法利賽人卻指責他,說他犯了僭妄罪。“他們加在他身上的罪名是他把自己當作上帝”。29/943

    杰弗遜(C.E.Jefferson)說︰

    ……“他能赦免人的罪,他的話語滿有權柄,即使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人,當他俯伏在他腳前悔改認罪時,也能從他那里得到赦免的確據。”14/330

    查非(L.S.Chafer)這樣說︰

    “世上沒有一個人有權柄或有能力赦免人的罪,除了上帝自己以外,沒有人能赦免人得罪上帝的罪。耶穌曾赦免人的罪,他這樣做並非為了沽名釣譽,提高自己的身價。因為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人能赦罪,而耶穌曾赦免人的罪,因此正顯出他就是那位自有永有的上帝。”5/21,Vol.2

    他不僅赦免那些得罪他的人,他也赦免那些得罪了別人的人,這種作法是當時與耶穌同時的人前所未聞的。史托德(JohnStott)也提醒我們注意這點︰“也許我們可以饒恕那些傷害我們的人,但是得罪上帝的人只有上帝才能饒恕。”34/29而耶穌也確實這樣做了。

    由上可知,耶穌赦罪的能力正突出地顯示他確實擁有“唯有上帝才有的權能”。13/78,Vol.2

    2B.耶穌永不改變

    查非(LewisS.Chafer)說:

    “耶穌具有上帝永不改變的屬性。萬事都會改變,只有上帝不改變。”5/18,Vol.5.試比較希伯來書十三章8節及瑪拉基書三章6節,亦可看出耶穌的神性。

    3B.耶穌自稱為“生命”

    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耶穌自稱為“生命”,他說︰“我就是……生命……”

    滕慕理(MerrillTenney)分析耶穌這句話,說︰

    “他並沒有說他知道到神那里去的那條道路,也就有說他知道什麼是真理與生命,他也不是來為要教導這些道理,他更沒有說它來是為標新立異地另創新說,他只宣布自己乃是開啟一切奧秘的鑰匙。”43/215

    4B.生命在他里面

    約翰一書五章11、12節說︰“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他兒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論到這種生命,史托德(John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tianity)一書中這樣寫道︰“他把門徒與他的關系比作枝子須向葡萄樹枝取養份的關系。他說上帝已經給他權柄管理所有的生命,他能使所有上帝所賜給他的人有生命。”41/29

    5B.耶穌有權柄

    約翰福音五章27節︰“並且因為他(耶穌)是人子,(上帝)就賜給他(耶穌)行審判的權柄。”

    論到他有審判世人的權柄是,耶穌說他將要使死人復活,且要將列國聚在他面前,並要坐在榮耀的寶座上,審判萬民。審判的結果將會有很多人進入天堂,但也有很多人下地獄。

    3A.耶穌的稱謂(Titles)

    1B.YHWH─耶和華(主)

    1C.猶太人視為神聖之名

    YHWH可譯為耶畏Yahweh,很多人把這個字發音為耶和華Jehovah。

    史庭森(HerbertStenson)在他《三位一體之上帝的稱謂》(TitlesoftheTriuneGod,Revell出版)一書中說︰“耶和華這個名字原來的含意已無法追溯查明。根據希伯來文,這個字原本只含四個子音YHWH(神學家所謂代表上帝的四個子音),但因猶太人認為此字太神聖因此避而不直接讀出。每當使用此字時,將含母音的Adonai加在四字母之後,(有時YHWH之後加以含母音的Elohim。譯音注︰Adonai及Elohim均是“主”的意思。)宣讀聖經時若遇此字則通常以Adonai代替。‘耶和華’這個稱謂,對猶太人來講實在是一個不可傳講的聖名。”40/20

    “……猶太人純粹出于虔敬之心,因此拒絕提及此名。”……5/264,Vol.1

    查非(LewisS.Chafer)在他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Theology)一書中提到︰“雖然他們這樣避而不提此名的作法有點接近迷信,然而也充分表現出他們的虔敬之心(且不論此虔敬是如何出于無知),使人對上帝不可測度之神性產生極深刻的印象。”5/264,Vol.1

    根據《猶太百科全書》(JewishEncyclopedia,ed.byI.Singer,FunkandWagnalls出版)中的記載YHWH之被譯為“主”字可追溯到希臘七十士譯本(Septuagiant);“至于何時起YHWH這個名字開始被用來稱呼‘主’,我們並沒有絕對可靠的資料”。但是我們知道從古希臘時代(約公元前774年起至323年止)起‘YHWH這個名字就只許在聖殿中使用。14/201,Vol.1

    “由一些早期的猶太解經書籍中,我們可以看出祭司們只能在聖殿中最後祝福時才可以提到YHWH這個名字。其他場合中,他們只能用Adonai這個普通名詞來代替。”14/201,202,Vol.1

    《猶太百科書》中也引用猶太哲人斐羅(Philo)及猶太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的話。

    斐羅說︰“這四個字母只能被口耳清潔、滿有智慧的人說出或听見,其他人無論何時何地皆不可妄稱此名。”[摘自《摩西生平》(LifeofMoses,iii,41)]

    約瑟夫說︰“摩西求上帝準許他知道他的名稱,好使他在敬拜神的盛典中稱呼他。上帝允許了摩西的要求,把從來無人知曉的聖名告誡了他。因此,我也不敢冒犯地在此提及此名。”[摘自約氏所著之《猶太古史》二卷十二章4節(Antiquities,ii,12,Par.4)]。14/201,202,Vol.1

    2C.基督稱述自己為耶和華

    威廉•魯賓遜(WilliamC.Robinson)曾引用史哥瑪(Scotchmen)的話說︰“我們的主耶穌把自己和舊約中的‘主’相提並論,正足以說明他的神聖。”[出自威廉•魯賓遜所著《我們的主——基督神性之證據》(OurLord,AnAffirmationoftheDietyofChrist,115頁,1949年出版)]27/118。

    出埃及記三章14節中的“耶畏”(Yahweh)這個字,本意是“他就是那自有永有的”(Hewhois)或作“我就是我是”(IamWhoIam,可譯作“我就是那自有永有的”)。這個名稱宣布了耶穌自有永有的神性(參閱《翁格聖經字典》,Unger’sBibleDictionary,MoodyPress,409頁)。

    克瑞斯萊(HenryKreyssler)與薛福容(KarlScheffrahn)說︰“在約翰福音八章24節中,我們看到他自稱為YHWH耶和華,他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同節經文中又說︰‘你們舉起人子後,必知道我是……’;在58節中耶穌又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譯者注︰‘就有了我’英文譯為Iam,即‘我是’。全文可譯為……‘還沒有亞伯拉罕,我就是了’。)耶穌所用的‘我是’和出埃及記三章14節中上帝啟示給摩西的名字‘我就是我是’一致,上帝也告訴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我是打發我到你們這里來。’因此神的名字在希伯來文中是YHWH或作‘我是’。”30/11

    在馬太福音十三章14、15節中,基督把自己比作舊約以賽亞書六章8-10節中的主(Adonai)。24/15

    畢諾克(ClarkPinnock)在《豈能緘默》(SetForthYourCase)一書中說道︰“他的教訓與他對自己的稱呼‘我是’連在一起,而‘我是’的稱謂在結構及內容上都是上帝的名稱。”(參閱出埃及記三章14節;約翰福音四章26節;六章35節;十章9節;十一章25節)。30/60

    在約翰福音十二章41節中,基督被描述為以賽亞所見到的那一位主(參閱以賽亞書六章1節)。威廉•魯賓遜(WilliamC.Robinson)也提到當以賽亞說及這位耶和華的開路先鋒時,他說︰“預備主的道……”(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當撒瑪利亞人說︰“我們……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翰福音四章42節)時,基督也接納了他們對他的稱呼。根據舊約,主和救主的稱謂只能用在耶和華上帝身上。何西阿書十三章4節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除我以外並沒有救主。“33/117,118

    2B.上帝的兒子

    費德(HilarinFelder)這樣說︰“達曼(GustavDalman)是研究亞蘭語言(即耶穌當時所用的語言)的專家,他說,耶穌的話使他不得不承認︰‘耶穌自稱為上帝的兒子,這絕不是指宗教上或道德上一種儀文關系,因為這種關系任何人都可以扯得上。……耶穌使世人充分了解,他不僅是上帝的兒子,而且是上帝獨一的兒子。’”7/269

    史帝文生(H.F.Stevenson)評論道︰“雖然舊約中‘上帝的兒子’,一詞曾被用來描寫人(何西阿書一章10節)及天使(創世紀六章2節;約伯記一章6節;三十八章7節),但在新約中當我們的主用到‘人子’二字時,其含意卻不相同。每次當他用‘上帝的兒子’這個名稱時,都是為說明他乃是唯一的獨生子,與父上帝同等的。”40/123

    當“子”與“父”這兩個名詞同時被提及時,就等于是在宣稱子與父是同等的,這也是三位一體這個真理的來源(參閱約翰福音十章33-38節;三章35節;五章19-27;六章27節;十四章13節;馬可福音十三章32節及馬太福音二十三章9、10節)。

    當彼得在該撒利來腓立比境內認耶穌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耶穌贊揚彼得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馬太福音十六章16、17節)40/124

    關于耶穌稱上帝是他的父這一點,費德(HilarinFelder)這樣說道︰“每次當耶穌講到他與父上帝的關系時,他總是用‘我父’二字;但當他要告訴門徒們他們是天父的孩子們時,他則用‘你們的父’,他從來不與門徒或其他人共用‘我們的父’那種稱呼。”

    費德又說︰“即使在一些看來是很自然可以與門徒們齊稱呼‘我們的父’的時刻,他也仍然只用‘我父’,如‘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里,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9節);又如‘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里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9節);‘于是主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4節)。由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耶穌清楚地說明了他與父的關系與門徒們及眾人與父的關系並不相同。”7/268-269

    史哥瑪(Scotchman)最後結論說︰“他的門徒和他的仇敵,都因著自己猶太人的背景,很清楚知道‘上帝兒子’的含意就等于自稱為上帝,而基督稱上帝為‘父’或‘我父’的次數共有一百零四次之多。”7/300

    3B.人子

    耶穌曾分別在三種不同的情況下,用“人子”這一名詞來形容自己︰

    論到他在世的工作時,他稱自己“為人子”︰

    馬太福音八章20節。

    馬太福音九章6節。

    馬太福音十一章19節。

    馬太福音十六章13節。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48節。

    論到他的再來,他用“人子”的稱呼︰

    馬太福音十三章41節。

    馬太福音二十四章27節及30節。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節。

    路加福音十八章8節。

    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6節。

    史蒂文生(HerbertStevenson)看出“人子”這個稱謂的特殊意義,“因為我們的主經常用這個名稱來稱呼自己。在新約聖經中除他以外,沒有別人用過這個名稱,只有約翰福音十二章34節,當那些責問耶穌的人重復耶穌的話語時提到這個稱謂;又有司提反在殉道前,曾大聲喊稱耶穌為‘人子’︰就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上帝的右邊’。(使徒行傳七章56節)猶太人清楚知道‘人子’兩字只能用來稱呼彌賽亞的。”(約翰福音十二章34節)33/120

    克瑞斯萊(HenryKreyssler)與薛福容(KarlScheffan)這樣說︰“耶穌確知自己就是舊約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因此在論到自己的身份時,他不斷地用到但以理異象中‘人子’的稱謂。”(但以理書七章13-14節)30/9-10

    馬太福音十四章61-64節中,耶穌引用但以理書七章13-14,以及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的經文來形容自己,也讓他們知道這正是他們將會親眼看見的事。

    孟弟福(C.G.Montefiore)也補充說︰“由耶穌說的這些話中,我們看出他將他自己,‘人子’與‘彌賽亞’的稱呼互換互用。因為人子就是彌賽亞,他同時具有這兩種身份。”20/361

    孟弟福繼續引用皮克教授(Prof.Peak)的話說︰“‘人子’這個稱謂是單數的第一人稱,盡管這種用法頗為特殊,但我們仍能了解耶穌為什麼這樣做他要把自己是‘人子’及‘彌賽亞’的雙重身份同時表示出來。他不可能承認自己是‘彌賽亞’,卻否認是‘人子’。當然這不表示‘人子’和‘彌賽亞’的含義完全相同,但耶穌確知這兩種身份都已經同時應驗在他身上,正好他是彌賽亞,又同時是耶和華(Yahweh)的僕人一樣”。摘自《彌賽亞和人子》(MessiahandtheSonofMan,1924,P.26)26/362

    4B.阿爸——父

    甘邁高(MichaelGreen)在其《逃避的世界》(RunawayWorld,InterVarsityPress出版)一書中說︰“基督自己肯定地說,它與上帝的關系和別人與上帝間的關系迥然不同,當時猶太人使用的亞蘭語(Aramaic)中‘阿爸’二字是耶穌在禱告中很愛用的字。在他之前,以色列人中沒有人曾如此稱呼過上帝,因為這是一句昵語,只有在家中的孩子對父親才如此稱呼。猶太人習慣上也稱呼上帝為天父,但他們是用Abhinu這個尊稱,這稱呼含有向上帝求饒恕及憐憫之意。而耶穌所用的‘阿爸’卻沒有求憐憫之意,乃是常見的最親昵的稱呼。因此,他與父上帝的關系也迥異于其他人。”9/99-100

    即使是與天父上帝關系極為密切的大衛,也沒有稱呼上帝父親,這一點很值得注意,大衛只說︰“父親怎樣……,耶和華也怎樣……”(詩篇一百○三篇13節)

    基督在禱告時常用“父啊”!來稱呼上帝。“法利賽人當然了解他話中的意思,因此控告他犯僭妄罪。約翰福音五章18節︰‘……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事實也是如此,除非他真是與上帝平等,否則他果真犯僭妄罪了!”33/97
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七章 耶穌的身份--是主?是騙子?是瘋子?
    以下是本章的大綱,為幫助你有效地使用本章中的資料︰

    1A.耶穌自稱為神(參看第六章)

    2A.三種其他的選擇

    1B.他是騙子?

    2B.他是瘋子?

    3B.他是主?

    1A.耶穌基督究竟是誰?

    耶穌認為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完全建立在人們信他是誰?一度是不可知論者的劍橋大學教授路易士(C.S.Lewis)說︰“我總是設法阻止一般人這樣無知地論到他說︰‘我相信耶穌是個偉大的道德家,但我不能接受他自稱為神的這個說法。’這種說法是不應該的。一個人,一個純粹是人的人,卻能說出耶穌那樣的教訓來,他絕不只是個偉大的道德家而已。他若不是個瘋子,就是一個大魔鬼。你自己必須作一選擇,這位耶穌,他若不是神的兒子,不是瘋子,就是一個比瘋子還不如的人。”18/40-41

    路易士(C.S.Lewis)又說︰“你可以把他當作傻瓜,不去理會他;你可以把他當作惡魔,唾其面、殺其身;你也可以跪在他的腳前稱他為主、為神。但我們千萬不可以自欺欺人地稱他是位偉大的教師。他沒有叫我們選擇他為教師。”18/40-41

    何德(FentonJohnAnthonyHort)曾說︰“他的話語完全代表他這個人,他話語的主題就是他自己。若把‘他’除去,那些話全都變得毫無意義了。”13/207

    著名的基督教歷史學家,耶魯大學的來德里博士(KennethScottLatourette)在他的《基督教歷史》(TheHistoryofChristianity,HarperandRow公司出版)一書中提到︰“耶穌的偉大並不是由于他的教訓,雖然這些教訓也確實使他顯得出類拔萃。他的偉大是因他自己再加上他的教訓,此二者必須揉和而不可分……”15/14

    “大凡有思想的讀者都可以從四福音書中看出,耶穌也承認他自己和他的信息是分不開的。他不僅僅只是個偉大的教師而已。他曾論到上帝的國、人類的行為和有關上帝的事,這一切的教訓都很重要,但耶穌同時也表明,這些教訓一旦和耶穌分開來,都將失去它們的意義。”40/48

    2A.耶穌基督真是神嗎?

    耶穌說他自己是神,除此之外,他並沒有留給人任何其他選擇的余地。他的說法若非真,就是假,因此我們必須予以慎重考慮。耶穌當年問他的信徒說︰“你們說我是誰?”(馬可福音八章29節),今天他也以同樣的問題問我們。

    如果耶穌自稱為神的這件事確屬事實,那麼他就是上帝,我們必須或者接受或者拒絕,並無其他“可推諉的借口”。

    首先,讓我們假設他的宣稱是假的,那麼我們由此可得出兩種推論。一則,他知道他的宣告是假的,或者他不知道他宣告的是假的。我們下面要分別討論以上各項推論,並對其證據詳加審查。

    3A.他是騙子嗎?

    如果耶穌知道自己不是上帝,卻仍自稱為上帝,他就是個撒謊者。如果他是個撒謊者,那麼他顯然也是個假冒偽善的人。他勸人要誠實,甚至應該不惜代價保守誠實的美德,自己所言所行卻違反自己的教訓,那他真是個天大的撒謊家。

    不但如此,而且他必定也是個惡魔,因他騙世人將永生的命運全部交在他手中。如果他明知自己所宣稱的不能實現,卻還誘使人去跟從他,那他真是邪惡得太可怕了。

    最後他還很可能是個傻子,因為他竟肯為了自己的謊言死在十字架上。

    馬可福音十四章61-64節記著說︰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听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約翰福音十九章7節︰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

    十九世紀的英國哲學家米爾(JohnS.Mill)不但對基督教采懷疑的態度,而且反對得十分激烈。但葛倫(VernonC.Grounds)在其所著《我們的希望之源》(ReasonforOurHope,MoodyPress,1945出版)一書中卻引用米爾的話說︰“耶穌的言行顯而易見是創新的,在見解上極有深度。如果我們肯放棄呆板的科學求證精神,因為科學與宗教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而單純地相信他的啟示,我們必然不得不承認,耶穌在我們所有夸耀的杰出的人才當中,確實是個相當出類拔萃的人物。耶穌具有超群的天賦,又是空前最偉大的道德改革家和殉道者,宗教界知道選擇他作人類理想的代表和導師,這實在不能說是個壞選擇。就是耶穌基督徒而言,要能把抽象的道德標準,轉變為實際的行為,而活出耶穌所認出的生活來,也是件很不容易做到的事。”38/34

    英國著名的歷史學家李克(WilliamLecky),也是一位專門敵擋基督教的學者。他在《自奧古斯都到查理曼大帝時代的歐洲道德史》(HistoryofEuropeanMoralsFromAugustustoCharlemagne)一書中提及基督教對歐洲道德的影響︰“基督教將一位理想人物呈現在世界面前,十八個世紀以來,他的熱愛一直感化人類的心靈。對于任何一個時代、一種民族、一種性情以及任何一種環境,他都能產生極大的的影響。他不只是道德上的最高模範,也是道德實踐上最主要的動力……他短短三年在世的生活記載已足使人類革心洗面、移情換性,遠較一切哲學家的論文和一切道德家的勸誡所能產生的影響為甚。”45/8;38/34

    基督教歷史學家沙夫(PhilipSchaff)在《基督教會史》(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Wm.B.Eerdmans,1962年再版)中這樣說︰“這些證言若不是真的,那簡直就是褒瀆之語、瘋狂之言。但是耶穌的一言一行都充分表現出他聖潔與高貴的品德,這是為世人所公認的。這樣看來,他的見證不會是假的。此外一個心智各方面都十分健全的人,卻會在這麼重大的事件上自欺而不自覺,簡直是件不可能的事。他若是個狂熱分子或瘋子又怎會從未失去心智上的平衡呢?他怎會在歷經苦難與逼迫當中依然如此平靜呢?他有如行之烏雲之上的太陽,總是極有智慧地回答所有挑唆性的問題。他從容不迫地預言自己將死在十字架上,但第三天要復活,以後聖靈要降下,教會被建立,他甚至言及耶路撒冷城將完全被毀一事,這一切都在歷史上一一地被應驗了。一個如此有創見、如此完全、如此表里合一、如此聖善、如此合乎人性、又如此超越一切人類之美德的人,他不可能是一個膺品或是故事中的人物。有人說得好,詩人比他筆下的英雄更偉大,顯然是一個比耶穌更偉大的人,才能創造出耶穌來。”35/109

    沙夫(PhilipSchaff)在《基督其人》(ThePersonofChrist)一書中更進一步地指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耶穌是個騙子的這項假設顯然有悖于道德與常理,這種說法本身就站不住腳。這乃是把耶穌釘上十字架的猶太人為掩自己的罪行所捏造出來的理由,但這種言論從未被世人信服過,也沒有任何正派、自尊、自重的學者敢公開承認這種說法是對的。所謂騙子必然是虛偽、自私、墮落的。根據我們自己的邏輯、常理和經驗來判斷,耶穌若是騙子,他又怎能自始至終一直裝作歷史最聖潔、尊貴之人,始終保持誠實、實際的見度,卻絲毫不露任何的破綻?它如何能瞞騙天下,廣施善行,表彰慈善的美德及其崇高、偉大的品格,甚至在必要時肯在同時代的人強烈反對之下,為自己演出這場戲,即使必須犧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呢?36/94-95

    若有人言行、教誨與其犧牲之精神均同于耶穌,他絕不可能是個騙子,他既然不是騙子,我們還可以歸出什麼其他的結論來呢?

    4A.它是個瘋子嗎?

    如果耶穌不是騙子,那麼他可不可能是因胡思亂想過度而自以為是神的一個人呢?因為誠心與錯誤兩者是很可能同時並存的。

    但我們必須記得,希伯來民族是一個強調信仰一神論的民族。一個生活在這種文化當中的人,卻幻想自己是神,且宣稱凡信靠他的人就可以得到永遠的生命,那麼他不單只是一個輕微的幻想家,他是地地道道的一個瘋子,耶穌是這樣的一個瘋子嗎?

    路易士(C.S.Lewis)在《神跡》(Miracles’APreliminaryStudy’MacmillanCo.出版)一書中寫道︰“屬世的批評家歷代以來對耶穌的生平、教訓及其影響力所作的解釋,一向比基督徒所作的解釋更難令人理會,他們從來沒有解釋,為什麼耶穌一面能說出深入合理的道德教訓,一面隱藏在他神學理論背後的卻是一種不治的精神瘋狂,這兩者如何能吻合?難怪非基督徒對耶穌所作的假設不斷地叫人困惑不明。”119/113

    葛倫(VernonC.Grouds)在《我們的希望之源》(TheReasonforOurHope,MoodyPress)一書中曾引用對“人”的認識獨具天份的拿破侖的話說︰“我知道人,但我告訴你,耶穌並不是一個普通的人。只有膚淺的人才會把基督與帝國的開國功臣或其他宗教中的假神並列,但耶穌與他們極不一樣。事實上,基督教與世上任何其他宗教的差別是大到無可比擬的……凡是與基督有關的一切都令我驚異︰他的精神令我敬畏,他的意志使我驚惶。世上任何人都無法與他相提並論。他是極其杰出的一個人,他的思想與情感、他口中所宣告的真理、他那說服人的風度,這種種都不能用人的制度來解釋,也不能靠自然事物來說明……當我愈深入地探討,我愈發現有關他的一切都過于我所能測度的——他是如此偉大、無比的超越。他的宗教乃是一種啟示性的宗教,絕非出自人的智慧。除了從耶穌自己身上外,我們無法在他處找到一個類似其生活典範的例子。我從歷史中費心搜尋,亦找不到一個類似基督教福音的宗教來。無論是從歷史、從人文主義、從各樣的世代、從自然界中,我們都無法找出一個能與基督相比的例子來,也無法找出一種理由能將基督這個人解釋得完全,有關他的一切都是卓絕非凡的。”11/37

    沙夫(PhilipScaff)曾引用一位神教(Unitarian,基督教中之異端,反對基督的神性,否認三位一體的說法。)的作家章寧(WilliamChanning)的話,論到耶穌是瘋子的理論說︰“指控耶穌是自欺欺人的精神狂妄者是不合理的,在他一生當中我們真能找到這種病的痕跡嗎?他泰然自若地憑權柄說話,從他所說的種種教訓中我們察覺出精神病狂的痕跡來嗎?他以簡明的話語顯示從神領受的崇高真理和加在他身上至高的權柄,我們能從中找到自欺自大的痕跡嗎?他有知人之明,對不同的人他有不同的評價,也以不同的方式接待個人,我們從他的待人態度中能找出精神病狂的痕跡嗎?他曾宣稱自己擁有統管未來世界的權柄,經常使人思想到天國的事,但他從未在幻想中迷失了自己,也不會想藉著生動的方式詳述未來的世界以激動門徒。在這些言行訓誨當中,我們能察覺他是個宗教狂熱分子嗎?事實上,耶穌特別出眾之處就是他那種穩健沉著的態度,這種特性和他身上其他的美德一起,使他在世人面前顯得格外與眾不同。他那敬虔的態度是何等穩健!從他敬虔的宗教情操中,你能看出一絲狂妄和暴戾的氣息來嗎?主禱文中有瘋狂火熱的氣息嗎?……他的恩慈真誠、深切,而且總是和和平平的。他憐恤眾人,卻從未因此失去理智,也從不會因熱心行善而顯得急躁和沖動。他總是安靜、持續地行善施恩,這正彰顯了神的本性。”36/98,99

    歷史學家沙夫(PhilipSchaff)又說︰“他是這樣的一位智者,思慮清晰足以發人深省、言辭鋒利比如刀劍,體力健壯、充沛,態度穩健、沉著而又機敏,這樣的一個人他豈是個極端分子,對自己的個性與本身當負的任務充滿無稽的狂想嗎?那真是太過荒謬的一種假設!”36/97,98

    5A.他是主、是神!

    你對“耶穌基督究竟是誰”這個問題如何下結論非常重要,他不該只是學術上無謂的探討。你不能只把他當作一位偉大的道德教師,將他束之高閣,這樣的結論對你是無益的。耶穌或是騙子、或是瘋子、或是神,你必須面對現實選擇一項。正如使徒約翰所說︰“但記這件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二十章31節)

    從以上所列舉的種種證據中,我們明顯地看出耶穌是神。有些人因這個結論牽涉到自己的道德行為因此很武斷地就否定了這些證據,但我們仍該誠誠實實地面對自己的良心來作個決定,耶穌他究竟是騙子、是瘋子,還是你的主上帝?!
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八章 大前題
    序言

    “如果神變成人,那麼他會是什麼樣子?”“耶穌是否具有神性?”要回答這類問題之前,我們應先來想想另一個問題——為什麼神要變成人的樣子?我們可用螞蟻為例來說明。假若你看見一位農夫正在犁田,田間有一個蟻丘,很快就要被犁具所摧毀。由于你愛護螞蟻,你跑到蟻丘附近去警告螞蟻。首先你試著大聲通知它們即將面臨的危險,然而仍繼續各行其事。于是你再試著打手勢,甚至用盡你所能想到所有的方法去警告它們,但都不能奏效。為什麼?因為你無法與它們交流(通)。那麼怎樣才是最有效交通方法呢?除非你變成一只螞蟻,否則它們是不會明白的。

    那麼神若要與我們交通最佳的方法是什麼呢?顯而易見的是為了與我們交通他必須先變成人後,才能直接與我們交通。

    現在讓我們回到先前那些問題,如神真的變為人,他會象誰?他會是什麼樣子?第一,他是人但必具有神性,能以不尋常的方式進入這個世界。第二,他必能行超自然的神跡。第三,他必是無罪的,並且能在世人中留下永恆不滅的印象等等。我認為神已經藉著耶穌基督來到這個世界,從耶穌的身上,我們不但看見神的個性被彰顯出來,我們也看見一位具有神性的人所應具有的其他特性。

    在這一章中,我們將圍繞“因為……所以”這個哲學論題。在蘭姆(BernardRamm)所著的《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s,MoodyPress,1953出版)一書中第六章“就耶穌的超自然性看基督教教義的正確性”(TheVerificationofChristianitybytheSupernaturalCharacterofitsFounder,pp.163-183)中,我第一次讀到該書作者如何將這問題應用到基督身上。

    以下是本章的大綱,希望可以幫助你有效地運用此章的材料。

    如果神變為人,那麼我們認為他應該

    1.以不平常的方式來到世界。

    2.是無罪的。

    3.能以神跡顯示他超自然的能力。

    4.與世人有顯著的不同之處。

    5.說世間最富睿智的話。

    6.具有永恆、深遠的影響。

    7.能滿足人類靈性的饑渴。

    8.有超越死亡的能力。

    1A.如果神變為人,那麼此人該以不尋常的方式來到世界。

    基督為童女所生就是一項明證。

    1B.聖經中有關童女生子的見證

    有關童女生育的見證主要是記載于馬太與路加福音當中,因此這兩卷福音書中記載的可靠性與一致性,對印證耶穌神奇誕生一事極為重要。

    1C.基本觀念

    關于耶穌系為童女所生一事,必須與舊約中有關彌賽亞將如何降臨的說法一致才行。

    聖經中首次預言基督降生之事是記于創世記三章15節,那里神說︰“女人的裔迥要傷你(蛇)的頭。”可見救世主要來自女人的後裔,而非男人的後裔,這從生物學的觀點上來說是可以接受的。

    以賽亞書七章14節更清楚地預言道︰“……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這里很明確地提到童女,而且相當合邏輯地,這個童女就是創世記三章15節中所指的女人。

    亨利•莫理斯(HenryMorris)在《聖經中有答案》(TheBibleHastheAnswer,BakerBookHouse,1971出版)一書中這樣說︰“雖然有人對這個字真正的定義有所爭論,但每次用到它的時候,總具有童貞女的意義。在某些地方且是唯一可能的用法——即單指童貞女而言,並無他意。在聖經學者們把舊約聖經譯成希臘七十士譯本時,對以賽亞書七章14節中的‘童女’一字,在翻譯上也是選用了標準希臘字的童貞女一字。當馬太在馬太福音一章23節中引用以賽亞書七章14節的預言,證明這項預言已在童女所生的基督身上應驗時,他也是使用‘童女’兩字。”28/36

    此外,在以賽亞書七章14節中提到,這個誕生是“從主自己而來的‘一個兆頭’”,可見這種誕生方式非比尋常,是獨一無二的。由此可見新福音書中所記童女生子的教義與早期舊約聖經中的教訓是相合的。

    2C.可靠性

    關于童女生子之事,除應與舊約中所預言之彌賽亞的誕生方式相符外,它也應與史實相合。

    福音書中所提到的種種事跡均有其歷史性,這可以由每卷書的作者都清楚注明耶穌誕生的時間以及發生經過得到印證。例如,路加福音中所記有關敘利亞巡撫居里扭下命所作人口登記一事,過去許多人都以為與耶穌誕生的年日並不相符,因為大家相信居里扭是在公元八年左右當巡撫的,若是如此,人口登記的事應發生在耶穌降生及希律王逝世之後,而非之前。但現在大家都同意居里扭曾在職兩任,第一任是在公元前十年到七年為間,所以第一次的人口登記應該是在基督降生及希律死前不久的公元前四年。39/113-115

    3C.見證的一致性

    如果一件事是真實的,那麼述說見證的人,他們的見證必須能夠彼此相符。

    俄爾(JamesOrr)曾針對馬太與路加福音的記載評論說,這兩位作者他們從不同的觀點來敘述基督誕生的事,而且他們所得資料的來源亦不相同,但他們的記載卻都包括一個中心內容︰“已許配給約瑟的童貞女馬利亞,由聖靈受孕,生了基督耶穌,約瑟對這一切的經過都很清楚……”32/35

    1D.記述的異同

    “聖經批評家指出各福音書中的記述有不少的出入,然而我卻認為它們相符之處更為顯著,即使有些不同的記述,但其中卻有微妙的和諧的氣氛貫串其中。如果我們仔細研究,就會發現聖經中有關耶穌為童女所生相符的記載遠比相異者為多。以下我們根據福音書,分別列出十二點有關耶穌誕生之事跡,這些雖然只是部分摘錄的經文,但由其中我們亦可大略地看出故事的主要內容︰

    1E.耶穌降生于希律王死前不久(馬太福音二章1、13節;路加福音一章5節)。

    2E.他由聖靈成孕(馬太福音一章18、20節;路加福音一章35節)。

    3E.他的母親是童貞女(馬太福音一章18、20、23節;路加福音一章27、34節)。

    4E.她已許配給約瑟(馬太福音一章18節;路加福音一章27節;二章5節)。

    5E.約瑟是大衛的子孫(馬太福音一章16、20節;路加福音一章27節;二章4節)。

    6E.耶穌降生于伯利恆城(馬太福音二章1節;路加福音二章4、6節)。

    7E.出于神的指示,他們給他起名叫耶穌(馬太福音一章21節;路加福音一章31節)。

    8E.他被稱為救主(馬太福音一章21節;路加福音二章11節)。

    9E.約瑟事先知道馬利亞懷孕的情形及原因(馬太福音一章18-20節;路加福音二章5節)。

    10E.他依然娶馬利亞為妻,並對她的孩子完全承擔父親的職責(馬太福音一章20、24、25節;路加二章5節及其後諸節)。

    11E.有關耶穌誕生的預報是有啟示及異象為證的(馬太福音一章20節等;路加福音一章26、27節等)。

    12E.耶穌誕生後,約瑟同馬利亞在拿撒勒城定居下來。(馬太福音二章23節;路加福音二章39節。)”32/36-37

    在馬太及路加這兩本福音書中最容易引起爭論的是關于耶穌家譜不符的記載,新約聖經中有兩種不同的家譜,乍看之初兩者似乎是相互矛盾的。其實不然,馬太福音中記載的是約瑟的家譜,路加福音中所記的乃是馬利亞的家譜。30/37

    約瑟是猶大王耶哥尼雅的後裔,但因神在舊約耶利米書二十三章20及30節中所說的話,耶穌雖然是大衛的子孫,卻依然無法繼承大衛的王位。(列王記下二十四章中的約雅斤及耶利米書二十二章24節中的哥尼雅,以至馬太福音一章11節中的耶哥尼雅均為一人)。馬利亞家也是大衛的後代,但因系譜中沒有耶哥尼雅,且約瑟非耶穌生父,因此耶穌可因馬利亞的緣故稱為猶太人的王。換言之,他稱王因是“女人”馬利亞之後裔的緣故(參閱路加福音三章23節)。

    2D.馬可與約翰與保羅的記載

    1.除了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記載有童女生子,而在新約聖經中再沒有其它記載常被批評家爭論。因此,人們常得出這樣的結論,該教義在新約聖經中不重要。

    2.威廉姆•查爾斯•羅賓遜(WilliaChidsRobinsom),哥倫比亞神學研究院榮譽教授,認為“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已很明確的內容在約翰福音及保羅書信中省略了。”

    羅伯特(RobertGromacki)寫道︰無論采取爭辯還是以緘默來使人不信或不去考慮該教義都不是不懈可擊的。使徒對于人們都已熟知的內容沒有過多記載(參看約翰福音20︰30)事實上,自由者稱為沉默的辯論使他們自作自受。由于保羅沒提及人格耶穌的人間的父,難道這就意味著他認為耶穌沒有人間的父嗎?多數人視沉默為認同。如果保羅和其他門徒不相信童女生子的教義,他們豈不就修改了早期的耶穌誕生的記載了嗎?辯論中的沉默可以有兩種結論。而事實上,無論認同或否認都不能以是采取爭辯還是采取沉默為依據。

    3.也有人爭辯說“既然第一本福音書及第三本福音書中均記載到耶穌誕生的奇跡,為何在第二本福音書——馬可福音中卻未提及呢?但馬可對此事‘一無所知’嗎?不然,我們認為馬可福音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它不但是四福音書中最先寫成的一本,後來也被馬太及路加所引用。這是馬可當年听彼得口述而記載下來的,他曾是彼得的翻譯官。正如保羅在雅典的亞略巴古(Areopagus,即MarsHill,位于雅典衛城的西北部,是一高僅370英尺的小丘)、耶路撒冷、安提阿及羅馬各地所傳的信息,彼得也是只挑選有用或必要的才叫馬可記下傳給大家。

    “顯然因為只要耶穌的母親還活著,而且听道者也都知道這事,有關耶穌誕生一事就沒有記下來的必要,他們認為該告知公眾的乃是耶穌的教訓,他所行的種種神跡以及他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受難經過。”

    第四位撰寫人在約翰福音中以“父生子”一詞指示耶穌誕生的奇跡。

    “但反對者又要問了,‘耶穌由童貞女所生這件事在約翰福音書中也沒有提到呀?’不錯,但不提並不表示約翰不知此事。約翰福音寫成較晚,主要是為那些已經听過道的人而寫的。約翰與他的听眾早已熟知同時記載耶穌生平的三本福音書,也就是我們稱之為‘對比福音書’的馬太、馬可及路加三福音(SynopticGospel)。針對這三本福音書,約翰再作一些補遺及修正的工作。比方說,他矯正了一般人對逾越節是哪一日的誤解;又從他寫作的語氣中,我們可以看出他的讀者都知道馬利亞和馬大是誰。這本書是為基督徒或至少對基督教感興趣的人所寫的,這是叫人拿來讀的一本書,不是講道的記錄,所以凡是讀者已知且不反對的事,約翰就不再重復敘述。如果當時有人反對童女生子的教義,他必然會提筆再度強調,但由該福音書中看來,約翰的讀者中好象沒有這類人。何況事實上,約翰福音一開頭就說到耶穌誕生一事,這也是全書的主題︰‘道(神)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在該書中約翰也未提到受洗及領聖餐的事,這是因為讀者都已經知道了,因為這些都是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但他對尼哥底母夜訪耶穌在給五千人吃飽時與門徒間的對話卻有詳細的報導。”(全文可參看羅杰士所著《神跡事例》一書(CaseforMiraclesbyClementS.Rogers,SocietyforPromotingChristianKnowledge,1936。)37/99-101

    也可能約翰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中,已將耶穌降生的神跡單用“生”(begotten)一字完全暗示出來。

    正如賴斯(JohnP.Pice)在《耶穌是神嗎?》(IsJesusGod?SwordoftheLordPublications,神劍出版)一書說的︰“耶穌一再強調自己是神的‘獨生子’,‘生’乃是人類家系學上的一個名詞,特別是指子由父而生的意思。那指肉體的生。耶穌堅稱他是從神而生,不是由約瑟所生。論到耶穌是神的獨生子時,新約聖經中使用一個類似的字眼‘單性生育’(Monogenes)達六次之多,耶穌自己也特地二次使用他!我們要注意,耶穌不僅稱自己是神所生,他也聲稱自己是亙古以來唯一如此生下來的人,他是神的獨生子,從來沒有人由童貞女所生。若從靈意來解釋,基督徒也是神所生的(彼得前書一章3節),但是與耶穌從神而生之意上講,再沒有別人是從神而生的。他很清楚地指明他的父是神而不是人。”37/22-23

    換句話說,我們可說約翰福音中也記有耶穌的家譜,但這個家譜由“太初”起始,因此就沒有提到童女生子之事。“太初有道……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一章1、14節)。

    至于保羅,羅杰士(ClementS.Rogers)說︰“保羅與路加很熟,他們曾是傳道旅途上的好伴侶,又曾同赴羅馬。路加醫生對救主誕生這事知之甚篤,所以保羅必然是由他口中得知這件神跡,既知道了,保羅一定會說出來,所以保羅後來寫道︰‘神差遣了他的兒子為女人所生。’”39/101

    2B.福音書外提及童女生子的史實資料

    1C.時間

    福音書的可靠與否與其準確寫成的時間其關系十分重要。由于這些福音書著作的年代很早就被鑒定,因此要它們被流傳成神話的可能性很小,現在讓我們從早期教會的教訓中尋找童女生子的證據,下面我們要提出兩個問題︰

    1D.如果這件神跡並未發生,何以童女生子的思想卻流傳得這麼快?

    2D.如果福音書記載不實,為何它們那麼早期就已被各國讀者所廣泛地接受?

    北美賓州費城西敏寺神學院的創始人梅欽(GreshanMachen)在《基督由童貞女所生》(TheVirginBirginofChrist,BakerBookHouse出版)一書中提到︰

    “即使新約聖經對童女生子之事一字不提,我們根據公元第二世紀的資料也可以看出至少在第一世紀的結束之前,這個觀念已經開始流傳了。”24/44

    在早期教會初創之時,就有一派自稱為艾比揚教派(Ebioites)的人出現,他們專門反對教會引用以賽亞書七章14節童女生子之事,他們認為該節中的“童女”一詞應譯為“一個年輕的女人”。可喜的是當時的教會不受其誘,仍然堅信童女生子的神跡。

    俄爾(JamesOrr)在其所著《童女生子》一書中(TheVirginBirth,CharlesScribner-sSons)對此點另加補充︰

    “除了艾比揚教派(Ebionites)……及一些屬于諾替斯教派(Gnostic)的人外,沒有一個早期的基督徒不接受耶穌系由童女馬利亞所生的這件事實為他們信的一部分。同時……我們還有充分的資料,證明這也是早期教會中最普及的一種信仰!”34/138

    論到早期的教會,阿里斯泰(Aristides)說︰“從我們所收集公元第二世紀基督教的教義當中,我們看出童女生子是當時基督徒主要信仰的一部分。”2/25

    2C.早期教會先父們的見證

    要證明童女生子是早期教會中信仰的一部分,參看教會先父們所記下的資料亦十分重要。公元110年,伊格那丟(Ignatius)在他致以弗所教會書信中寫道︰“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因聖靈……在馬利亞體內受孕而生。”52/18︰2

    伊氏又說︰“馬利亞的貞操……與其所生之子在世間被傳成神話……卻是神在暗中所成就的奧秘之事。”52/19︰1這些知識是伊格那提亞由他的老師使徒約翰處得來的。

    羅杰士(ClementS.Rogers)說︰“我們還有更多的資料,可證明這種信仰並非自伊格那丟時代才興起的,童女生子的信仰早就遭到非信徒的攻擊。薛令喜(Cerinthus)是與使徒約翰同時代的人,反對約翰最激烈。傳說約翰有一次在公共浴場中見到他,就大聲說︰‘讓我們快跑吧!因為真理的敵人薛令喜來了,恐怕浴池也要下陷。’另外約翰學生的學生愛任紐(Irenaeus)也說︰‘薛令喜教導別人,耶穌為約瑟與馬利亞所生,與常人無異。’”37/105

    另外一個使徒時代以後的作家阿里斯泰(Aristides)在公元125年時,解釋童女生子一事說︰“他是至高者的兒子,由天降下之聖靈停在一希伯來童女身上成孕而生。神藉童女瑪利亞生育耶穌,由肉身來說,他該屬希伯來民族。”2/32

    另一位早期教會的殉道者猶斯丁(JustinMartyr)在公元150年左右為耶穌不平凡的誕生寫下許多的見證︰“……我們的夫子耶穌基督乃是聖父頭生的兒子,並不是因世俗的性關系而生……乃是神的能力降臨在童女馬利亞身上,使她成孕……因此他是由童女藉神的能力而生……按照神的旨意,神的兒子基督耶穌由童女馬利亞所生。”(摘自猶斯丁在其衛道學書中之一章《與猶太人蔡福對話錄》(Apology1︰21-33;DialogueWithTryphotheJew)。

    在說拉丁語的人當中,最早相信基督教的是一位律師特土良(Tertullian)。他告訴我們早在他那時代(約是公元200年左右),各教會就已訂下大家相信的教條,他們稱之為方骨文(tessera,將文字刻在骨骼上的一種方板)。當事務被確定時,它就有了一個專業化的名字。他甚至開聲朗誦四次,其中確實包括‘童女馬利亞’幾個字。37/103

    3C.早期猶太人的見證

    我們可以想見,只要談到童女生子,必然會有人提出反對意見,這個問題最先由猶太人所提出。下面我們想讓讀者知道自早期開始,教會之外就有反對童女生子之說流行,若有人反對,那麼顯然就是因為教會在教導信徒有關童女生子的教義。

    史濤弗(EthelbertStauffer)在其所著《耶穌與他的故事》(JesusandHisStory,AlfredA.Knopf公司,1960年出版)一書中寫道︰“耶路撒冷有一份從公元70年前開始記的家譜,其中將耶穌列為‘已婚婦人的私生子’,顯然馬太對此家譜知之甚詳,因此極力警告別人勿受其惑。後有猶太律法師妄稱耶穌為**之子,他們甚至說知道奸夫名潘特羅(Panthera),因此在猶太法學博士的律法書內經常可以看到‘潘特羅之子耶穌’的字樣(JesusbenPanthera)。有收集癖的柏拉圖派學者聶沙士(Celsus)甚至收集有160多則有關馬利亞及軍人潘特羅間的花邊新聞呢!”45/17

    猶太他勒目中有一部是特別提及耶穌生平的史書《耶穌家譜》(ToldothJeschu),其中記載耶穌是“他母親與一名士兵潘特羅非法所生之子。”32/146

    宋費(HughSchonfigld)在其《猶太人記事》(AccordingtotheHebrews,Duchworth出版)書中提到︰“亞賽的兒子西緬拉比(R.ShimeonbenAzzai)說︰‘我在耶路撒冷找到一卷家譜,其中記著某某人乃是奸婦所生之私生子。’”42/139-140

    亞賽的兒子西緬乃是公元第一世紀末到第二世紀初人士,根據宋費的解釋,西緬所發現的家譜必然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毀前已經存在,因為比此卷更早的猶太檔案中,即已開始對耶穌不稱其名,只稱其為“某某”。

    宋費(Sehonfield)繼續寫道︰“除非基督徒在回溯耶穌家世時,提到耶穌之誕生是不正規的,否則沒有理由會成為外人攻擊的對象。”42/139-140

    根據拉比西緬(R.Shimeon)的資料,宋費說︰“可見猶太人指控耶穌為**所生之事,大概在相當早的時期就已經發生了。”42/140

    教會先父俄利根(Origen)在他的ContraCelsum一書中敘述說︰“讓我們來討論一下猶太人的說法,他們說耶穌的母親因與一位名叫潘特羅的士兵行淫生了耶穌,因此她的未婚夫木匠約瑟把她休了。這些人因為不能接受聖靈感孕的神跡,以至心智暈迷,編造出這樣一個可恥的故事來。因神跡本身過于神奇,他們在捏造神話之時,反而不知不覺自己也承認耶穌並非因平常婚姻關系而生的。顯然任何不信耶穌由聖靈所生的人,都必要捏造一故事來解釋此事,可惜這些人的故事並不能令人心服,倒是把馬利亞非由約瑟懷孕的事說明出來,從他們虛構的故事中,人們很容易就看出那是個謊言。象耶穌這樣一位史無前例地肯為人類舍命之人,難道他的出生不應是個奇跡,倒是這樣不名不譽的嗎?……是的,象耶穌這樣一位比世上常人活著更有用的一個靈魂,他不但需要一具與人顯著不同的軀體,他的軀體且要超越眾人。”31/1︰32,33

    我們甚至可以由福音書中找到這類的爭辯,在馬可福音第六章3節記載耶穌家鄉中的人說︰“這不是那木匠麼?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麼?他的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里麼?他們就厭棄他。”

    史濤弗(EthelbertStauffer)在《耶穌與他的故事》(JesusandHisStory,AlfredA.Knopf公司,1960年出版)一書中寫道︰“馬可福音的這段記載針對當時的環境來說,配合得十分恰當。猶太人對命名有極嚴格的規定,他們必須從父定名,如JochananbenSakkai,就是撒該的兒子約康蘭,即使孩子的父親早在他出生前已經過世,他仍須稱為某人的兒子,除非是不知其父是誰時才從母姓。”45/16

    “即使在耶穌生平野史(Logia,與四福音書有別,譯者注)中,耶穌也曾被人指為是個‘酒囊飯袋’,這樣的指責亦必有其根據,只要我們細看耶穌在世的行為及法利賽人對他的反應就可以知道。這種侮辱是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用來加在一個出生不明、行為不檢,宗教信仰不純的人身上的。這也就是法利賽人為何攻擊耶穌,總歸一句,他們就是在罵‘耶穌是個私生子’。”45/16

    由于早期(約在公元70年之前)猶太人對耶穌‘私生子’身份的嫌惡,這印證了耶穌家譜不明。此事之所以發生,顯然是因為早期基督教教會(約在耶穌死後40年左右)傳揚童女生子之信仰之故。

    3B.世界各地作者的話

    除了前面來自福音書、早期教會及猶太人的資料外,我們也該看看世界各地作者對童女生子之事的看法。

    格里夫•多馬(W.H.GriffithThomas)在《基督教就是基督》(ChristianityisChrist,MoodyPress出版)一書說道︰“若要支持童女生子的教義,我們最好先找出耶穌具有獨特生命的原因來”47/125

    亨利•莫理斯(HenryMorris)在《聖經中有答案》(TheBibleHastheAnswer,BakerBookHouse出版)一書中寫道︰“一個人若能在一生中行出這麼多的神跡,且肯為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以後又能由死中復活來印證自己的宣稱的人,他理當以一種不尋常的方式來到世界。”28/38

    “如果耶穌是救主,他就是必須是人子,且必須是個超人;他若要能除去我們的罪,他自己首先必須是無罪的;他若要做個無罪人,他自己首先必須有無罪的本性。若要具有無罪的本性,他就不能帶有人的本性,因為遺傳自亞當的人類本性都是罪惡的,是受咒詛的,是有罪的。耶穌若要生成人的樣式,卻沒有遺傳到人的罪性,那麼他出生的方式一定要異于常人。當這位‘女人的後裔’成孕于童女馬利亞身上時,天使對她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加福音一章35節)。”28/38

    “童女生子,此事之真偽不僅是因為聖經有這樣的教導,也是因為耶穌獨特的個性與使命,以及神對這個失落世界所定的救贖計劃一定要靠這種奇特的生育方式才能完成”28/38

    “否認這個神跡就等于否認神的存在,以及否認神有控制被造物的大能”28/38

    梅欽(GreshamMachen)在總結童女生子的神跡時說道;“要問基督教教會何以相信耶穌非由人父所生?理由很簡單,因為它事實就是如此。”24/269

    綜合以上資料,羅杰士(ClementRogers)總括說;“這一切的資料都證明了耶穌不平凡的誕生方式。”37/115

    2A.如果神變為人,那麼此人必須是無罪的

    1B.首先,且看耶穌自己的見證

    約翰福音八章46節︰“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

    沒有人能回答,耶穌是經得起眾子仔細審查的,也因為他沒有罪,他才能這樣敞開地讓人審查。

    耶穌又曾說;“我常作他(神)所喜悅的事。”(約翰福音八章29節)。由此看來耶穌與神間的關系一直不曾中斷過。

    耶穌知道自已是聖潔的,這與其他信神的人經驗完全不同。每位基督徒都知道,只要他愈親近神,他愈覺得自已有罪。耶穌卻不然,他比任何人都接近神,它卻無罪的感覺。

    路加福音第四章中記載耶穌受試探的經過,但未說他因此犯罪;他吩咐他的門徒要認罪悔改,我們卻從未听他認罪、求神的饒恕,這是因為他沒有罪性的緣故。

    2B.他朋友的見證

    打開聖經我們就發現其中每個人物都有缺點,沒有一個猶太偉人是無可責指的,甚至連大衛、摩西也不能免。從新約聖經的每卷書中,我們也可以找耶穌每個門徒的缺陷,但我們卻找不出耶穌的過犯。

    我們為什麼要研讀耶穌門徒的記載呢?原因如下︰

    1C.他們有三年的時間與耶穌非常接近

    2C.他們是猶太人,因此他們明白自己及其他人都有原罪

    3C.他們的見證能間接證明耶穌的無罪

    耶穌的門徒並未打算證明耶穌是無罪的,他們論及耶穌無罪的話全是出于正文外的插語。

    卡衛(A.E.Garvie)在《基督教辯道手冊》(HandbookofChristianApologetics)中說道︰“……若說福音書中有關耶穌人格的記載是門徒先構想出來,再記于書中,那是絕對難以叫人相信的。”11/98

    他們與耶穌親密相處多年,卻未發現他有罪。門徒相處時經常互相刺激、抱怨及爭吵,他們卻從未見耶穌如此行。由于他們都是真猶太人,一慣受律法的約束,也靠律法判斷自己及別人的行為,若非耶穌真無罪,門徒斷不會說他是無罪的。

    與耶穌最新近的兩位門徒,一是彼得,一是約翰,他們都異口同聲地證實耶穌是無罪的。

    彼得前書一章19節︰

    “憑著耶穌的血,如同無瑕疵、無沾污的羔羊之血……。”

    彼得前書二章22節︰

    “他並沒有犯罪,口里也沒有詭計。”

    約翰一書三章5節︰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約翰為了進一步說明耶穌之無罪,他說若是有人稱自己無罪,他就是個說謊者。當他說“在他(耶穌)並沒有罪。”時,他就為耶穌之罪的本性作了見證。

    甚至連處死耶穌的人,也承認他是無辜的、是敬虔的。猶大在出賣耶穌以後,才發現他的公義,以致深深悔恨地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4節)。

    使徒保羅在他所寫的書信中,也見證耶穌無罪。(參看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

    3B.比耶穌朋友之見證更有力的,乃是耶穌仇敵的見證。

    與耶穌同釘十架的人為耶穌的無罪作見證。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1節,耶穌十架旁的強盜責備另一個強盜說︰“我們是應該的……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

    羅馬巡撫彼拉多也見證耶穌的無罪說︰“這人作了什麼惡事呢?”(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2節)

    耶穌的十字架被舉起來的時候,旁邊的百夫長說︰“這真是個義(無罪之)人。”(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7節)。

    聖經說他的仇敵曾想找些證人,使耶穌認罪,卻是不能(馬可福音十四章55、56節)。

    說到這一點,馬可提到四種耶穌仇敵所收集的證據。

    1.馬可福音二章1節至三章6節︰他們指責耶穌褻瀆神,因為他赦免了人的罪。但如果耶穌是神,他當然有赦罪的權柄。

    2.馬可福音二章17節︰他們驚訝耶穌竟與一群不潔不義的人為友,這些人是罪人、稅吏和娼妓等。當時的宗教領袖們認為不與這類人接近才是聖潔之人,耶穌卻稱自己是罪人的醫生。

    3.他們指責耶穌不虔誠遵守宗教的禮儀,不象法利賽人一樣地禁食。但我們從聖經中看出耶穌對自己的宗教生活采極嚴謹的態度。

    4.最後,他們恨耶穌不守安息日的禁例,卻在這一天治病,撿稻穗充饑等。但從來沒有人懷疑他如何服從神的律法。因為他是安息日的主,他來為要廢棄猶太人中那些不正確的律法傳統,好再一次正確地注釋神的律法。

    4B.最後我們且看歷史上的證據

    伊斯蘭教稱耶穌是無罪的。在古蘭經馬利亞經五章19節(Maryv.19),天使加百列告訴馬利亞她的孩子耶穌將是“一無瑕疵的”——即無罪。

    沙夫(PhilipSchaff)在《基督教會史》(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WilliamB.EerdmansPublishingCo.)一書中,鄭重地告訴我們︰“他是人類中的至聖……”40/107

    沙氏還說︰“世間再也找不出一個比他更無害的人了;他從不傷害人,也不佔人便宜;從未說過不當的話,也從未作過錯事。”43/36,37

    “在這罪惡充斥的世界里,耶穌的一生給人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完全的率真與無罪。世間只有他一人能經過青少年期到成人,卻仍保守著嬰兒時代的純潔不染,因此只有羔羊和鴿子才能當作他的象征。”41/35

    “總括一句話,由于他絕對完美的個性,使得他的品格高高超乎眾人之上,遠非世人所能及,他成了世間的特例——一個歷史上道德的奇跡。”40/107

    “他是世間一切理想中聖潔及道德的具體表現,也是神與人眼中純潔、完善和尊貴的最高榜樣。”41/44

    “這就是拿撒勒人耶穌——一個有體、有魂、有靈卻不同于常人的人。從小到大個性獨特,時時與神同行。施愛于人,無罪無疵,率真聖潔,致力止于至善,對一切美德均能言行合一。其莊嚴之死埋葬了一顆最純潔的生命,他乃是世間完美與聖潔的唯一榜樣。”41/73

    約翰•斯科特(John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提到︰“象這種完全舍己,為神、為人服務的態度就是聖經中所謂的愛。人在愛中不重個人的利益,因為愛的本質就是自我犧牲。人類最大的缺點就是喜歡偶爾用這種高貴的美德來裝飾自己,但耶穌一生當中,一直是以這種熾熱的光輝照耀人間。耶穌是無罪的,因他是無私的。無私才能生出真愛。神就是愛。”46/44,45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YouConsideredHim?IVP出版)中說道︰“耶穌屬世生命中最突出的性格,也就是我們每個人所短缺的性格,但沒有人能否認自己不希望擁有那種無價的個性——絕對的完善;換句話說,也就是絕對的純潔,真正的聖潔,而對耶穌來說,也就是徹底的無罪。”44/7

    杰弗遜(CharlesE.Jefferson)寫道︰“我們為什麼相信耶穌是無罪的?最好的理由是因為耶穌讓他最親近的朋友都看見他是無罪的。我們從他的言行當中,找不到悔恨的痕跡,或良心不安的情形,也看不出因有缺憾而引起的悲哀,或因作錯事而起的懊惱。他教導別人要自知是個罪人,他明言斷定人心的詭詐。他告訴他的門徒在每次禱告之先,都要先求神的寬恕,但他自己的言行卻證明他向來是以討神喜悅為樂。”17/225

    針對這點沙夫(PhilipSchaff)說︰

    “從耶穌的使命和一貫的行為中,由他敬虔的態度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個不必爭辯的事實——基督知道自己是無罪的,關于這一點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基督沒有原罪。”41/40

    卡衛(A.E.Garvie)另立一個見證說︰

    “如果在他身上有任何隱藏未顯的罪,或在他心中有犯過罪的記憶,那麼耶穌在教導上鑒別倫理道德的觀念時,必會不自覺地顯露出在道德上反應遲鈍的本性來。”10/97

    杰弗遜(C.E.Jefferson)說︰

    “在耶穌的意識當中,沒有一件可以顯示出他曾犯過罪。”15/328

    史托德(JohnStott)告訴我們說,耶穌的人格完全彰顯他的思想與信仰︰“顯然耶穌知道自己是無罪的,正如它相信自己是彌賽亞和神的兒子一樣。”48/39

    著名的史學家來德里(KennethScottLatourette)在《基督教歷史》(AHistoryofChristianity,HarperandRow)一書中作證說︰“另一個耶穌的特性,常為人所提及的,就是在他的意識當中沒有犯罪或墮落的感覺,這點非常重要,因為耶穌對道德行為萬分敏感,他教導門徒要為自己的罪求神寬恕,卻從沒有暗示別人,他自己也需要被寬恕。他既不求在他周圍之人的赦免,也不求神的赦免。”20/47

    萊特(ThomasWright)認為︰“登山寶訓就是耶穌的傳記,其中每一個字都被他以行動表現出來,這些訓詞不過是將耶穌的一生以文字寫出來而已。”29/60

    亨利•莫理斯(HenryMorris)在《聖經中有答案》(TheBibleHastheAnswers,BakerBookHouse)一書中寫道︰“如果神藉他獨生子來到世界,卻在行為上不能符合神自己所訂聖潔的標準,那麼我們再想從宇宙中尋找聖潔的真義及來自神的救贖將是徒勞無益了。”28/34

    蘭姆(Bernard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s,MoodyPress出版)一書中說︰“耶穌的一生敬虔、完美、聖潔,使我們不得不承認他就是神的化身。”36/169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在《基督教就是基督》(ChristianityIsChrist,MoodyPress)一書寫道︰“…在他和天父之間沒有一絲污影,他是無罪的。”50/17

    格里夫•多馬又說︰“如果耶穌自己一生並非無疵,那麼他顯然不能成為拯救世人脫罪的救主。”47/17

    從沙夫(PhilipSchaff)口中,我們听到這樣的話說︰“一個人愈完美、愈聖潔,他愈會覺得需要被寬恕,他也會發覺得自己距離自訂至善的標準甚遠。耶穌與我們有一樣的本性,他也受過種種試探,只是從不屈服的試探之下,也從來沒有為自己的意念,言語或行為悔恨。他不需要被寬恕,不需悔改,也不需革新,他與神從未有不和諧的地方。耶穌奉獻一生為致力榮耀神及為世人永恆的幸福而努力。”42/107

    章寧(WilliamE.Channing)說︰“除了從耶穌身上所照耀出來的特出品格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品格是美好的、是持久的。”29/51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YouConsideredHim?IVP)中觀察說︰“在這個邪惡和墮落的世代里,獨有耶穌一千五百萬分鐘的生命里——他的每一個思想,每一種行為,每一個目的,每一件私下或大庭廣眾下所作的工作,從他出世張開眼楮直到在十字架上斷氣而死為止,都是為神所贊許的。他從來不需要認罪,因為他沒有罪。”44/8,9

    5B.由歷史上我們找到一些世界最聞名的無神論者的見證

    盧梭(Rousseau)說︰

    “當柏拉圖描述他心目中的聖賢時,他認為此人應當擔負因罪而來的種種懲罰,然而卻要得到美德至高的獎賞,他所描述的正是耶穌的特性……”43/134

    英國哲學家穆爾(JohnStuartMill)問︰“在他的門徒或改信基督教的人當中,誰能造出耶穌的教訓,或想象出福音書中所記載的生命與性格呢?43/145

    “耶穌是全世界中唯一的完人。”愛默生(RalphwaldoEmerson)29/52

    史學家李克(WilliamLecky)在《奧古斯都至查理曼大帝期間的歐洲道德史》(HistotyofEuropeMoralsFromAugustustoCharlemagne)一書中寫道︰“他……不僅成為美德的最高榜樣,也是力行最堅的激動力……”22/8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YouConsideredHim?)中寫道︰“史特勞斯(DavidStrauss)是有史以來反對福音超自然觀念最烈的一位學者,近代沒有一個作家能比他更善于摧毀一個人對基督教的信仰,但盡管他的筆善于針對基督教作嚴酷、尖銳、惡毒的批評,盡管他如何極力否認任何奇跡的可能性,史特勞斯在晚年時,也不得不承認耶穌有最完滿的品德。他說︰‘這位耶穌……確實是歷史上的一位人,而非神話,是個體而非圖騰。……他是人類想象力所能及的宗教最高模範,一個人心中沒有基督,他對宗教不可能產生絕對的敬虔之心。’”46/11

    蘭姆(BernardRamm)最後總結說︰“無罪的完美與完全的無罪是我們對由神變成肉身之人的要求,這些我們在耶穌基督身上都找到了,這正印證了假設與事實的合一都已在耶穌一人身上彰顯出來。”36/169
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八章 大前題 (2)
    3A.如果神變為人,那麼此人必須能藉行神跡顯出他超自然的能力。

    1B.聖經上的見證

    “你們去把所看見、所听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听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路加福音七章22節)

    由耶穌所行的神跡當中,我們看出他多方面的能力︰超越自然的能力、超越疾病的能力、超越魔鬼的能力、創造的能力及超越死亡的能力。過去的預言及有關彌賽亞的見證都已一一地應驗在耶穌身上。

    下面我們列出這方面見證的章節︰

    醫治肉體的神跡︰

    一個大麻瘋者,馬太八章2-4節;馬可一章40-45節;路加五章12-15節。

    一個癱瘓者,馬太九章2-8節;馬可二章3-12節;路加五章18-26節。

    熱病(彼得的岳母),馬太八章14-17節;馬可一章29-31節。

    大臣的兒子得醫治,約翰四章46-53節。

    肉體有缺隱的,約翰五章1-9節。

    枯干的手,馬太十二章9-13節;馬可三章1-6節;路加六章6-11節。

    聾子與啞巴,馬可七章31-37節。

    伯賽大的瞎子,馬可八章22-25節;耶路撒冷的瞎子,約翰九章;耶利哥的瞎子巴底買,馬可十章46-52節。

    十個大麻瘋的患者,路加十七章11-19節。

    大祭司的僕人馬勒古的耳朵,路加二十二章47-51節。

    患血漏病的女人,馬太九章20-22節;馬可五章25-34節;路加八章43-48節。

    患水臌(腫)的,路加十四章2-4節。

    超自然的神跡

    在迦拿變水為酒,約翰二章1-11節。

    平息風浪,馬太八章23-27節;馬可四章35-41節;路加八章22-25節。

    捕魚,路加五章1-11節;約翰二十一章6節。

    使食物變多,喂飽五千人,馬太十四章15-21節;馬可六章34-44節;路加九章11-17節;約翰六章1-14節。喂飽四千人,馬太十五章32-39節;馬可八章1-9節。

    在水上行走,馬太十四章22-23節;馬可六章45-52節;約翰六章19節。

    從魚口中得錢,馬太十七章24-27節。

    使無花果樹枯干,馬太二十一章18-22節;馬可十一章12-14節。

    使人復活的神跡

    睚魯的女兒,馬太九章18-26節;馬可五章35-43節;路加八章41-56節。

    寡婦的兒子,路加七章11-15節。

    伯大尼的拉撒路,約翰十一章1-44節。48/500

    2B.世人對耶穌所行神跡的注釋及引證

    “耶穌顯示出超自然的能力,這種能力只有自然界的主宰——神才擁有。”23/56

    路易士(C.S.Lewis)針對這點在所著《神跡》(Miracles,Mac-Millian出版)一書中說︰“我認為若將印度教及伊斯蘭教中的神跡部分除去,並不致損害其基本的教義,但若將神跡由基督教信仰中除去就不行了。基督教本身就是一個大神跡,可惜自然主義學派的基督教卻把這些神跡除去,簡直等于摒棄基督教的精義。”22/83

    蘭姆(BernardRamm)解釋耶穌行神跡的另一個意義說︰“在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當中也有神跡,但在神跡出現前,人們已經相信這種宗教了,但聖經中的神跡卻是建立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基石,這與世間其他宗教有極大的差異。當初的以色列人全靠神跡才得以建國,摩西的律法是在超自然的環境下所頒發的,很多以色列人的先知是因為有行神跡的能力才被人相信是神的代言人。耶穌來到世上不但傳福音也行神跡,他的門徒時而也行神奇的事,藉著這些神跡奇事人才可確認基督教的信仰是真實無訛的。”34/142,143

    沙夫(PhilipSchaff)說︰“……聖經中的神跡與一般不誠實的作為,無用、無稽的神跡相比,其間的差別是很顯著的。那些招搖、簡易的神跡在一般人看來都知道是人的作為,卻不能稱為神的作為。”40/105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繼續沿著這思路討論︰“福音書中論及神跡時,當用一個很普通的字——工作(Works),神跡乃是耶穌生活中一種自然的和必然表現,這正表現了他的身份”47/50

    超自然的神跡也可以將行奇跡之人的個性彰顯出來。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繼續寫道︰“現在問題可簡化為;若真有這樣一個具有超自然能力的人存在,那麼他超自然的行為是否能與他的生命相配呢?我們從耶穌所行之神跡的特色、它們的功用、行神跡時所受環境的約束、神跡在耶穌的傳道生涯中所佔微不足道的地位,以及他如何經常提醒人重建與神之間的關系遠較看神跡為重要這種種事上看來,恰與神奇超人的耶穌的作為和所行神跡相吻合。”47/54

    沙夫告訴我們︰“這一切的神跡不過是耶穌超自然生命的一種流露,他行神跡就象我們每天在日常生活中工作行事一樣容易。”47/76,77

    沙氏繼續說︰“耶穌行神跡的動機十分單純,不外是為了榮耀神及幫助人。他所行的乃是愛與恩典的神跡,充滿著啟示與意義,與他的個性及使命完全相符。”41/91

    蔡斯(F.H.Chase)說︰“福音書中所記載的神跡,其動機與範疇都是一樣的,雖然它們都散載在各福音書中。但只要我們仔細研究其中的關系就可以發現神跡之間的一致性,它們將我們救主在世的全部工作表明出來。這些神跡並不是用來張揚他的神聖及能力,而是為了革新復雜的人性,恢復物質世界中的秩序。若這些神跡只是為了彰顯神的偉大及榮耀以期引起人的注意力,那麼世人必然很難由神跡之間看出其中微妙的關連性來。”6/404

    卡衛(A.E.Carvie)提及︰“神跡與耶穌的個性及意識是絕對一致的,它不是用來證明神外在的能力,而是為要藉著神的獨生子及世人的長兄——耶穌基督彰顯出天父所賜與人的慈愛、憐憫和恩典。”10/51,52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最後總結說︰“今天對我們來說耶穌,本身就是一個大神跡,我們的思路應該由耶穌演變到神跡,而非由神跡到耶穌。”47/49

    3B.早期猶太人的見證

    史濤弗(EthelbertStauffer)在《耶穌與他的故事》(JesueandHisStory,AlfrdeA.Knopf公司,1960年出版)一書中寫道︰“我們從猶太人的律法及史籍中找到很多有關耶穌行神跡的資料。”

    “約在公元95年左右,利達人海蘭奴的兒子,也是猶太人的教師以拉結(EliezerbenHyraanusofLydda)曾談到耶穌的神奇妙術。”45/10

    “約在同一時期(公元95-100),我們又發現有文字記載︰‘耶穌行使魔術,領以色列人誤入歧途。’”(錄自撒都該人文獻,Sanhedrin43a)。45/10

    “約在公元110年左右,巴勒斯坦的猶太人中起爭論,辯及奉耶穌之名求神醫治疾病是否可行。”45/10故奉耶穌之名去病正說明耶穌親自行過這一神跡。

    另外我們從羅馬皇帝朱利安(JulianofApostate,公元361-363年)所著反基督教的作品中,也可略知耶穌能行神跡之事。朱利安乃當時**基督教最烈的羅馬大帝,他寫道︰

    “耶穌……已被人歌頌有三百年,可是他一生中並未行過任何偉大聞名之事,只不過是在伯大尼的鄉村中,治愈瘸腿的、瞎眼的以及為被鬼附之人驅鬼而已。”41/133朱利安皇帝在攻擊耶穌時,卻無意地承認他有行神跡的能力。

    4B.平息指控

    蘭姆(BernardRamm)說︰“如果神跡是人類感官可以感覺到的,那麼他們就成為可以見證的事實。如果這些神跡被很實在地印證過,那麼任何有關文字記載都與我們個人眼見一樣的可靠。”34/140

    耶穌的許多神跡都是在眾人面前行的,可供懷疑者明察細究。現在讓我們首先來看看聖經中有關耶穌使拉撒路復活的記載。

    蘭姆(BernardRamm)觀察說︰“如果約翰真的看見拉撒路由死里復活,于是在記憶猶新的情況下來,將此事忠實地記錄下來,那麼讀約翰的見證就如我們親眼看見一樣。”34/140,141

    論到拉撒路由死里復活一事,我們要注意反對基督的人亦不否認這個神跡,他們只是想要在所有的人都歸信他之前把耶穌殺了(約翰福音十一章48節)。

    因此根據沙夫的意見,凡與耶穌同一時代的人,這當然也包括了反對他的人,均一律能證明耶穌有行神跡的能力。只是他的仇敵把這種超自然的能力歸諸撒但,信他的人則將這種能力歸諸于神(馬太福音十二章24節)

    在回答以上之指控時,耶穌回答說︰“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分爭,必站立不住。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馬太福音十二章25,26節)

    根據所看見的事實與證據,我們發現福音書中所記載的神跡不會因異教之夸張及迷信所行出的異能而受損。不錯,有些神跡是假造的,但這並不證明一切的神跡都是假的。

    神跡之所以難為人所接受,乃是因為它違反自然律的緣故。根據李德爾先生的解釋(PaulLirrle),自然律不能生出神跡來,它只能描述神的創造。當討論耶穌行神跡時,我們必須知道這是神出現而改變事物之常規所致。

    神跡乃是神與人交通的一種方法,所以整個問題的關鍵乃在于信不信神的存在。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針對這點作進一步的解釋說︰“如果我們接受封閉式的科學理論,只相信自然界的統一性及連續性(UniformityofContinuity),而不相信神有突破自然律的能力,那麼神跡對我們來說自然是不可能發生的了。神跡既不可能發生,那麼行神跡的耶穌也自然不可能存在了。所以問題不在探討神跡的證據,而是要先決定我們對神跡所持的立場。”47/52

    李德爾(PaulLittle)在《你為何要信》(KonwWhyYouBelieve,ScripturePress,1967)一書中說道︰“科學只能說明神跡違反自然界的因果律,它卻不能‘禁止’神跡的發生。因為自然律不能創造事物,因此它也無力禁止事物的發生。”23/125

    沙夫(PhilipSchaff)解釋自然律時說︰“真正的神跡是超越自然的,但卻不違背自然…它們彰顯出自然界中更高的一個律,因此較低的自然律也必須遵守此律。”41/92

    下面我們將引用布盧德(JohnA.Broadus)及卡衛(A.E.Garvie)的話作結論︰

    “且信福音書中的記載為真……如果拿撒勒人耶穌並未行過神跡,那麼他就是多次撒謊了。我們要不就相信,他所說的話從沒有人說過,批評家從他身上找不出可指責的錯誤來……且行過許多神跡,要不就相信他個撒謊家。”11/72

    卡衛說︰“……基督即為神的兒子,來到世間為要拯救人類,卻不行神跡,那這實在要比叫我們單純相信福音書中的記載更難。”11/73

    4A.如果神變成人,那麼我們會期望他與世人有顯著的不同

    1B.耶穌朋友的見證

    耶穌在世時其影響極大,使得認識他的人“若不是與他站在一邊的,就是與他為敵的,沒有人會對他采取漠不關心的態度。”《古蘭經》中Allmran,V.45有一段,稱耶穌是“這個世界及未來的世界中最偉大的一個人。”法國科學家巴斯喀說︰“是誰賜予傳道人一個完美特殊的靈魂,使他們能將耶穌刻畫得如此完全。”51/29

    “耶穌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都十足是個人,但他又超越常人。”43/27

    巴勒(FrankBallard)在《不信者的神跡》(TheMiraclesofUnbelief,T.&T.Clark出版)一書中引用章寧(WilliamChanning)的話說︰“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能用來增添耶穌的奧妙,尊崇及慈愛的光輝。”3/252

    費百恩(A.M.Fairbairn)在《基督教哲學》(PhilosophyoftheChristianReligion)一書中說︰“簡單地說,耶穌乃是在時間範疇下,以人性出現的神。當然這是一個頗不平凡的觀念,但更不平凡的是,這一切都在人類歷史中以人的形態以神跡的形式發生,何其高雅的觀念……”8/326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寫道︰“他的生命是聖潔的、言語是真實的,他的個性乃是真理化身,世間沒有人比撒拿勒人耶穌更真、更純了。”47/11

    葛瑞格(W.R.Gregg)也同意此說︰“耶穌有天賜難尋的本性,其以靈和道德的完美與和諧是無與倫比的。這種種美德將預言中所論及神的特性完全表達無遺。”3/152

    巴勒(FrankBallard)在《不信者的神跡》(TheMiraclesofunbelief,T.andT.Claark出版)一書中引用毫斯瑞(Hausrath)的話說︰“在人類歷史中,我們找不到另一個更尊貴的生命,象耶穌一樣地不受世俗、時間、空間的範疇所拘束。也沒有一人象他一樣,為著一個高超、普遍的目的而活。”3/252

    楊約翰(JohnYoung)在《歷史中的耶穌》(TheChristofHistory)一書中寫道︰“……一切都已過去,在全人類當中,獨有耶穌一人達及靈性至善、至美的地步。如果神能在某個時間內某一情況下立下一次美善、敬虔的先例,那麼神自然可以在另一個時間、另一種情況下重施故技。如果耶穌只是人,神可以在不同的時代里繼續安排出許多位象它的人來,但神沒有這樣做、神只立耶穌一人帶著神聖、高超的性格,為要糾正、教導、更新這個世界而降生人世。”52/243

    辛普森(CarnegieSimpson)寫道︰“很自然的,我們不會把耶穌與世上其他的人同歸一類。如果我們發現他的名字與孔子、歌德同列,我們也許不覺得對我們信仰是一種侮辱,倒覺得這種名單有失正統。耶穌不是世間偉人中的一位,他與亞歷山大大帝、查理大帝或拿破侖均不能相提並論。他不是偉人,他乃是獨一無二的一個人。耶穌就是耶穌,我們不能對他再加些什麼……他遠非我們分析的對象。在他聖潔的人性照耀之下我們顯得狼狽,使我們的批評顯得愚昧,他更使我們的靈魂敬畏他。”46/36(引自史托德的《真理的尋索》JohnStott,BasicCristianity,IVP出版)。

    沙夫(PhilipSchaff)說︰“他的熱情從不變為情卻,他的忠怕從不變為頑強,他的仁慈從不變為懦弱,他的柔和也不變為多情。他的超世絕非冷淡或不願交際,他有尊嚴卻不驕傲自大。除非我們願意接納他,他的愛總是適可而止;他舍去自己卻不自憐,他懂得節制卻非禁欲苦修。他有嬰兒般的純真,又有壯年人的強壯,專心摯愛上帝,同時對人類幸福又有不止的關懷;他以仁慈接待罪人,同時又不與罪惡妥協。他謙遜卻有威嚴,他勇敢卻不失謹慎,他溫和親切卻不失堅定不移之志。”41/63

    史托德(John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iainty)一書中引用一段布朗寧(RobertBrowning)與藍勃(CharlesLamb)間的談話。藍勃談到如果是耶穌走進他倆的房間時,他們會有何反應。藍氏說︰“如果莎士比亞進房來,我們都會站起來歡迎他,但如果是耶穌走進來的話,我們都會僕倒在他,親吻他的衣邊。”46/36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說︰“耶穌的出現,代表著神的作為很明確地彰顯在人類歷史當中。我們接受耶穌變成人乃是一項偉大的神跡,這就是我們的立場……”47/53

    “他包含了一切人身上所有的美德,若說舉凡人所渴慕的美德都已在耶穌身上體現,這樣的話亦不算過分。”47/11

    猶太的學者克勞斯諾(JosephKlausner)說︰“耶穌比一切猶太人更猶太化,甚至比耶路撒冷的教法師海洛(Hillel,?60B.C-10A.D?)尤甚。”18/1249

    “普世均公認耶穌所教導人們的乃是最純真、最卓絕的倫理觀念,他的教訓使任何箴言與古代智者的格言在相比之下都相形見拙。”41/44

    約瑟•派克(JosephParker)在《注目看神》(EcceDeus)中說︰“只有基督才能表明基督。”25/57

    米德(FrankMead)在編輯《宗教名言大全》(TheEncyclopediaofReligiousQuotations)時曾選用JohannGottfriedVonHerder的話︰“耶穌基督是人性所能領悟出最尊貴、最完美的典型。”27/53

    米德在該書中又收集拿破侖的話說︰“我了解人,但耶穌不單是人,世人與他是無法相比的。亞歷山大、凱撒、查理曼大帝與我都建立過大帝國,但我們建國靠的是什麼呢?靠武力。但耶穌以愛建立他的國度,僅現在,世間就有成千成萬的人願意為他拋頭顱、灑熱血。”27/56

    十九世紀的統一教神學家巴克(TheodoreParker)曾經明言︰“耶穌將崇高的原則與神聖的行為融合于一身,因此他不但促成了先聖、先賢理想的實現,且突破世代、國界及宗教的偏見,他為我們所帶來的真理,如光耀目,如天堂莊嚴,又如神一樣地真實可信。自人性之光在耶穌身上升起後,十八個世紀過去了,但又有多少人、多少宗派能精通他的教訓,明白他的行為,又能將這一切完完全全地應用在自己身上?”3/252

    十九世紀美國的哲學家與詩人愛默生(RalphWaldoEmerson)如此說︰“耶穌震憾並壓倒那些只知沉于情欲的人,他們無法將他與歷史合並,也無法使自己與他合好。”27/52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YouConsideredHim?IVP)一書中寫道︰“最新的大英百科全書用兩萬字來描寫耶穌,文詞之中絲毫未暗示此人並不存在,他們用來描述耶穌的字數,遠較描述亞里斯多德、亞歷山大、西賽祿、凱撒及拿破侖的字數為多。”44/5

    布魯克(PhillipsBrooks)說︰“耶穌基督代表神性的屈身與人性的提升。”27/56

    2B.耶穌仇敵的見證

    沙夫(PhilipSchaff)在《基督教會史》(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Wm.B.Eerdmans出版)一書中說道︰“歌德是世間另一位天才,稟性優越,但他對基督教所持的偏見是眾人所不能否認的。當他晚年回顧遼闊的歷史領域時,他也不得不承認︰‘如果神真要來到世間,他必然是出現在耶穌這人身上。’歌德又說︰‘人的心靈不論如何進步,永遠達不到基督教中所定的道德標準,這些倫理道德卻都在福音書中燦爛地照耀出來。’”40/110

    “我想福音書必是真的,它們反映出由耶穌身上所發出的燦爛光輝,聖潔無比,是世間從未有的。”3/251

    著名的史學家魏爾士(H.G.Well)寫下關于耶穌基督強有力的說明︰

    他的律法使他如此偉大。他以他簡明的方式說,難怪富有的成功的人將因這個世界在他的教訓下運行而感到恐懼。也許神父、統治者和富有的人比耶穌的追隨者更能理解他。他把他們在社交中及通常宗教生活中的私**都拋棄了。他就象那挖掘骯髒靈魂的獵人把人類從迄今所住的隱藏的地穴中挖出。在他那明亮光輝的王國里沒有財產,沒有特權,沒有驕傲自大,沒有貴賤,甚至沒有目的,沒有報酬,而只有愛。難怪世人眼花繚亂,雙目失明,大聲抱怨他。難怪神父們認識到在神和他們自身間除了靠耶穌以外別無他法,否則他們的權術將廢棄。難怪羅馬的士兵們被閃現在他們頭腦中和威脅到他們的紀律的某種東西所包圍,所震驚,故他們以瘋狂的大笑,給耶穌帶上荊刺冠,給他穿上帝王的長袍,嘲弄他是凱撒來逃避。因為嚴格按他們行為將過一種陌生的,充滿警告的生活,改正舊習,控制本性及沖動,懷有極大的喜樂……

    “難怪現在對世人這樣小的內心伽利略這樣世間的偉人已是很大了。”

    有人問聞名的史學家魏爾士(H.G.Wells),誰是影響人類歷史最甚之人,他說︰“若按歷史的標準來決定,此人非耶穌莫屬。”34/163

    任南(ErnestRenan)說︰“無論將來之事如何演變,仍然無人可凌駕于耶穌之上。”41/146

    英國作者卡萊(ThomasCarlyle)稱耶穌為“我們最神聖的象征,超越人類最高的理想,具有永存、無限的個性。他的重要性一再值得我們深思與探索。”41/139

    盧梭問道︰“福音書中所記載歷史上的一位是凡人嗎?他的態度何其和善和純淨!他的教訓何其善良!他的言語何其高超!他的言詞何其智慧!他回答問題時何其用心!他的答案中充滿正義。如果甦格拉底的生與死能代表哲學家,那麼耶穌基督的生與死則代表神。”3/251

    以下我們將先後引用蘭姆(BernardRamm)與羅斯(G.A.JohntsonRoss)的話總結以上的討論︰

    “神人基督乃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一個人,他所產生的影響也是世人所未曾見過的。”34/173

    “論到性別上的觀念,我們有沒有想過耶穌的獨特之處?沒有人敢誹謗耶穌,稱他是無性的。但他卻立于兩性之上,若許可,我們也這樣說他是立于兩性之間。他廣博的人性包含了人類兩性中最理想的典型,無論男女均可以從他的身上找到自己性別中最理想的代表。耶穌的性格中有男性的剛強、公義與智慧,也有女人的敏感,純潔與敏銳。某些美德在我們的身上,因受性別所影響而不能發展完全,但在耶穌身上沒有這一切的困難。”39/23

    5A.如果神變成人,那麼他必能說智慧之言

    1B.耶穌說︰

    “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2節)

    路加福音四章32節告訴我們,人們“希奇他的教訓……”

    與耶穌同時那些官府的差役也說︰“從來人沒有象他這樣說話的。”(約翰福音七章46節)

    2B.最偉大的教訓

    今天許多學者都承認,耶穌的話是世間最偉大的教訓,其中一位學者就是蘭姆(BernardRamm)。他認為耶穌的教訓之所以偉大,乃是因為它們很清楚地帶著權威性處理當今人們所面臨的種種難處與問題,特別是對那些有心追求自己與神之間關系的人,耶穌的話格外有功效。

    亞許(SholemAsh)說︰“耶穌乃是世間最特出的一位人物……他的每一個行為、每一句話語對世上一切的人都有意義。他是世界的光,耶穌是猶太人,這叫我這個猶太人格外引以為榮。”(錄自米德編的《宗教名言大全》(TheEncyclopediaofReligiousQuotation,ed.byFrankMead.)27/49

    羅曼尼(G.J.Romanes)告訴我們說︰“當我們注意到有多少的記載是論及耶穌及他的教訓時,我們就不得不驚訝,他的話絕不因年代久遠而消失……古代的聖賢在這方面不能與耶穌相比。以柏拉圖為例,他雖比耶穌前四百多年,在哲學思想上卻遠比耶穌前進,但他不能與耶穌相比。我們將其‘對話錄’與福音書相比,就可以找出無數的錯誤來,不僅如此,如今我們可以看出對話錄中荒謬的推理與道德敗壞的部分。那些理論不過是人在未受神的啟示之下,憑自己的理性在精神世界中所能尋見最高的境界。”38/157

    亨利•莫理斯(HenryMorris)說︰“兩千年來,他一直是世界的光,他的話一句也不曾被廢去。”28/28

    蘭姆說,耶穌的教訓所以不朽,乃是因為說這些話的是一位不朽的人物。34/173

    何德(F.J.A.Hort)說︰

    “他的言辭那麼完全,也是那麼適當地代表著他自己,它們不象神藉其他先知說的話,只是抽象的真理。將耶穌由他所說的話中除去,那些話就都失去它們的意義。”13/207

    葛龍納(R.G.Gruenler)說︰“但耶穌的言行是完全合一的,我們相信他的話就代表他自己。當耶穌用代名詞‘我’時(如,我告訴你們……),每個我字後面都包含著他的忠貞之情。假如他的言行表現出彌賽亞的性格,這是因他要自己如此,為要顯明他就是彌賽亞。”12/97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說︰“耶穌的話因包含他自己在內,因此有永久的價值,它們之所以能永存不朽,乃是因他是永存不朽的。”47/44

    約瑟•派克(JosephParker)說︰“柏拉圖、甦格拉底與亞里斯多德的教訓與耶穌的教訓有極大的不同,前者是在尋求真理,後者則是啟示真理。”27/57

    蘭姆(Bernard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s,MoodyPress出版)一書中︰“就統計數字來看,福音書乃是流傳最廣的一部書。許多人讀它,許多作者引用其中的話,它被譯成多種文字,世間許多音樂與藝術都從聖經中支取靈感。無論那一位作者,那一時代的作品,那一個國家沒有一部比聖經流傳更廣。然而聖經的偉大之處,並非它能流傳遠廣,也不在于它驚人的統計數字。聖經之所以被多人閱讀,被多人引用,被多國翻譯,許多人相信,乃是因為其中所記載的話,那是世間最偉大的話。它們偉大之處何在?它之偉大在于能以純潔清醒、肯定且帶權威性的態度來解答困擾人類心靈的許多問題。唯有聖經能解答上帝是誰?他愛我們、關心我們嗎?我怎樣才能得到他的喜悅?他如何看我的罪?我怎樣才能得到他的赦免?我死後會到那里去?我應該怎樣待人?世上沒有人說話象耶穌,因為世上沒有人可以象耶穌回答這些人類最基本的問題。如果宇宙間確實有神存在,那麼聖經中所列的教訓與答案,就是我們從這位神身上所預測能得到的答案。我們既然相信耶穌是具有神性的人,自然就不會奇怪為何耶穌口中能說出與神一樣的話來。”34/170,171

    “當這位發言人站著說這些威嚴的話語時,世間沒有人看來比他更孤單;當他說︰這些話都要應驗時,沒有其他人說的話比他的話看來更可信。但是當我們回溯歷史時,我們發現這一切都應驗了。他的話流傳下去成為律法,他的話流傳下去成為教條;他的話流傳下去成為智者之言;他的話流傳下去成為安慰人心的力量;但他的話卻從來不因流傳太久而消失。世間那一位教師敢宣稱自己的話連一點一撇都不被廢去的?”——馬克林(G.F.Maclean)25/149

    “人的智慧與學說有來去的時候,人手所建的帝國也有興盛與敗亡的時候,唯有耶穌基督不論時空如何運轉,它永遠是‘道路、真理與生命’。”——沙夫(PhilipSchaff)40/111

    耶穌的教訓無所不及,他論及思想的管制,也論及意志的控制。難怪格里夫•多馬稱耶穌的教訓是‘無窮盡的’。每一世代都能由他的話中支取嶄新及具鼓舞性的力量。47/36

    郝布金(MarkHopkins)的話更肯定了以上的說話,他說︰“世間沒有一次革命能比得上因耶穌的教訓所造成的改變。”27/53

    皮克(S.S.Peake)說︰“有人認為,凡耶穌所說的話,在他之前的人也曾說過。即使這種看法是對的又如何呢?創新也許是一種美德,也許並不是一種美德。真理的價值不在于它能被人宣告,乃在它能被人重復、被人充分應用。另外我們還要不忘考慮其他的因素,世間沒有人象耶穌一樣,能將瑣屑、短暫與錯誤的道理由它教訓中全然濾去,只留下永存與廣泛性的真理,並將它們綜合成一個教訓,所有真理在其中相呼應。我們可以由各個不同的地區收集耶穌與他國聖賢的話語,但為何先聖先賢卻說不出與耶穌類似的教訓來?為何這些聖賢之輩所傳布的真理,其中有的竟參雜著瑣屑,甚至荒謬的部分?身為木匠之子,既未經學術的訓練,又未受希臘文化及哲學的薰陶,生于一個嚴守律法的民族當中,其最偉大的教師只不過是一群心眼狹小、善妒、偏激及迂腐的宗教領袖,這樣一個背影的人為何能成為世間最聞名的宗教教師,他從何得來至高無上的威嚴使他成為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一位人物?”33/226,227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在《基督教是基督》(ChristianityIsChrist,MoodyPress出版)一書中總結說︰“他未曾受過猶太律法師的專業訓練,但在論及真理時,他絲毫不顯露卑微、缺乏自信的態度。他不顧念自己與觀眾的反應,只是一無所懼地在每個場合,都可以體會出他的話帶有能力,‘他的話里有權柄。’(路加福音四十章32節)。听眾由他的教訓中能感覺到隱藏在他個性中的靈力,也深深被他的話語所吸引。因此當別人論及他話語所生的影響時,我們並不奇怪,‘從來沒有象他這樣說話的。’(約翰福音七章46節)。他的教訓簡單、動人,卻不失深度、直率與普遍性、真實性,因此能在他的听眾當中產生極大的影響,世間沒有一個教師能改變他的學生,如耶穌改變人心一樣,因為他大部分的話以及耶穌本人對世界能造成極大的影響,即使多年過去,在外邦人中作使徒的保羅仍要說︰‘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使徒行傳二十章35節)。即使耶穌及跟隨他的人的世代已經過去,但歷史的每一世代,都有人重述與保羅一樣的心得。舉凡相信耶穌是基督教信仰之中心的人,均一致承認其教訓的寶貴。”47/32

    6A.如果神變為人,那麼他必須能產生永恆的影響

    顯然二千年來,耶穌的個性在人類歷史上已經留下深刻不可抹滅的影響,即使在今天,世上每天仍有人接受耶穌,生命中經歷著革命性的改變。

    名史學家來德里(KennethScottLatourette)在《美國史評》(AmericanHistoricalReview)雜志上著文論道︰“基督徒對歷史的認識並不代表他們反對歷史的演進……一代又一代地過去,由我們所收集的歷史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出耶穌對人類歷史的影響,他實在是地球上所活過最重要的一位人物,他所造成的影響仍在日俱月增。”19/272

    沙夫對此補充道︰

    “拿撒勒的耶穌,既無財力,又無武力,他卻比亞歷山大、凱撒、穆罕默德與拿破侖征服過更多的人;他未受過科學與學術的訓練,但為人類俗世與宗教知識上所帶來無窮的影響,遠勝于世間一切的哲學家與學者;他未受過高深的教育,但他的言語拋地成金,遠超任何演說家及詩人所期望制造的成果;他未曾動筆寫下一句自己的話,卻促使多人揮筆,寫出無數以他為中心的講章、證詞、討論文字與書卷,以及促使音樂家作贊美的歌詞與藝術家在藝術上的表達。他的影響遠較古今中外偉人們所能產生之影響的總和為甚。”41/33

    “耶穌今日對人類的影響,依然如當年他在世時對他四周之人所生的影響一樣有力。”——史高德(MartinScott)43/29

    “耶穌在世的傳道生涯僅僅三年,然而這三年也是世間宗教史上最重要的三年。沒有一個生命比他消失的更快、更安靜、更卑微。他不受世間一切的噪音與騷擾所困,也沒有一個生命在離開這麼長久之後,依然能留下這種普遍性及永存性的影響。”——沙夫(PhilipSchaff)40/103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說︰“當耶穌離開這世界時,他對自己的門徒說,他們要做比他更大的事。基督教數世紀以來之所以能在人類歷史上產生不朽的影響,就完全其基于耶穌對他門徒說的這句話上。偉大的工作無論是過去、是現在都依然在進行中。耶穌的工作並不因他離世而中止,他們仍一直繼續直到如今。他依然象過去一樣,拯救人的靈魂,改變人的生命,改善人的性格,提升人的理想,激勵人行善,使人類生命及文明達及最善、最高、最美的境地。”

    格里夫•多馬繼續寫道︰“因此我們可毫不羞愧地說,歷代來耶穌對人類的影響,乃是最偉大、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證明——基督教就是基督,唯有基督才能造成這一切的影響。他的影響不止及于歷史上的某一時期,他的影響直到今日仍能普及世上的每一個生命。”47/121

    本世紀初時的愛爾蘭哲學家李克(WilliamLecky),也是一位無神論者。他在其所著之《自奧克斯都至查理最大帝期間的歐洲道德史》(TheHistoryofEuropeanMoralsfromAugustustoCharlemagne)中寫道︰

    “柏拉圖學家們勸勉人學習上帝,苦修派斯多喀學者(Stoic)鼓勵人追求理性,但基督徒教人學習基督的愛。後期的斯多喀派信徒經常將人類最佳典型集于一人身上,哲人艾比克帝特(Epictetus)鼓勵他的門徒在腦中自立一位品德凌駕眾人之上的聖賢,作為自己學習的對象,並經常幻想此人正活在他們左右,然而這些斯多喀派者所能想出的聖賢不過是一個僅供人模仿的塑像,人能對他生出敬慕之心,卻無愛慕之情。唯有基督教能為世間提供一位完人,十八世紀以來世界變遷無常,然而此一完人仍以不變的愛改變千萬人的生命。這也證明基督教適用于任何時代、任何國家、任何一種性情,也適于任何一種場合;基督教不但具有最高的道德標準,也最能激勵人實際去行。其影響之大,使我們不得不承認,一個生命在短短三年當中所造成的影響,實在遠超過一切哲學家的論述與道德學家們之勸誡所能造成的影響為甚,基督徒若想在生活中活出最真、最善的生命,而這生命就是他們所需的泉源。歷代以來,教會並非無辜,一切的罪惡和失敗,一切牧師、神父所行的策略,所施的**,所發的宗教狂熱,都使教會蒙受羞辱。但不可否認的基督教依然保有著創教者的特性與榜樣,這才是真正更新力量的源頭。”21/8

    “正如過去一樣,今天仍有成千成萬的人,藉著對付自己的罪和軟弱,顯露出基督的大能和榮譽。這乃是顛撲不破的事實,凡願意明白的人,都會得到相同的結論。”——格里夫•多馬47/119

    “……他乃今日世上最有影響力的一個人,就象人常說的第五部福音書已經寫成了,是寫在來自各地各方的人們心版與生活上。”——格里夫•多馬47/117

    拿破侖說︰“唯有耶穌能成功地高抬人類心靈,使其不受時間與空間的影響,得見未見之境。他跨越一千八百年的鴻溝,向這個世代說話,他要求人們將人最難滿足的一個東西交給他,這件東西是哲學家不敢求于他的朋友,父親不敢求于他的兒女,做妻子的不敢求于丈夫的。耶穌要的是人的心靈,他要人將心交給它,且是無條件地交出來,他的要求也能立刻得到應允。當人把他的心交出來時,他心中的力量與能力就成了基督王國的附屬品,凡誠心信他的人也能因此經歷到對他無比的愛意。這個現象實在很難說得明白,因為他實在超越人的想象力之外。即使是最厲害的破壞者——時間,都不能使此愛枯竭,也不能給它加上任何的限制。”3/265

    姆霖(E.Y.Mullins)在《基督教為何可信?》(WHyIsChristianityTrue?)一書中說︰

    “但是我們要問︰‘這個尊貴的宗教能普遍地被人們所接受嗎?’且是不論何種族、何氣候、何種環境下都被接受?它能接近無知的人,也能接近學者嗎?它的宗旨能為所有的人所接受嗎?”29/407

    不論在何處,他是唯一的主。當他要求人們犧牲時,人們就為他犧牲。但他的呼召並非出于狂熱,乃為引導人學習偉大的品格與個人犧牲的精神。

    拿破侖又說︰“基督存在的本質是奧秘的,我並不明白。但我明白一件事,他能滿足人心。拒絕他,世界就成了一個費解的謎;相信他,人類的歷史就可以找到圓滿的答案。”27/56

    我們不得“不承認……自耶穌的世代以來,盡管人類思想益發進步,但不再有人能為這個世界帶來任何新的倫理標準。”47/35

    葛龍納(R.G.Gruenler)說︰“任何一個社會最大的需要,就是需要有人告訴他們,耶穌與全世界的關系。無論何時、何地,只要他的名一被宣揚,人們就可以看出他的穩定性與他的人性,因而被帶進神的國度來。”12/25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es)也說︰“世間其他宗教也談責任、機會,甚至論及愛,但無論在實踐力上,在吸引力上或在所能產生的能力上,他們都與耶穌的標準相差太遠。耶穌的教訓最顯著之處是在他能適用于全世界,他為何能有這樣的效力?這主要是因為他強調,對人、對神要注意三方面的關系,因此他對全世界都有功效,也沒有任何一種宗教或倫理觀念及得上它。基督要求于人的是悔改、信任和愛心。”47/35

    “十九世紀以來,最輝煌、最動人的事,就是耶穌的生命足以影響到教會中的每一個信徒。”47/104

    班克勞夫(GeorgeBancroft)說︰“在每一頁近代史上,我都能找到耶穌的名字。”27/50

    “誠然其他宗教也有千萬的信徒,但我們不能否認基督教教會的存在與進展,在人類歷史上有其獨特之處,甚至許多有深度的思想家都已加入這一陣容,任何新思潮都不能阻礙教會的成長。”——格里夫•多馬47/103

    費百恩(A.M.Fairbairn)曾說︰“基督教史上最獨特的地方,乃是耶穌個人永不間斷的活動,他無所不在,他是基督教的進展與擴張時一個永存和有效的因素。無論教會以何式存在,在何時存在,在何教派下存在,他們均有一個不變的原則,就是對他忠心不二”。7/380

    即使經過1800年之後,連無神論者史特勞斯(DavidStrauss)也不得不說︰“他仍是人類所能想及的最高宗教模範,如果沒有他存在人們心里,人要達及完全敬虔的地步是不可能的。”41/142

    章寧(WilliamE.Channing)這樣說︰“歷史上的英雄與偉人離我們愈遠,歷史上記載他們事跡的篇幅也愈來愈小,獨有耶穌基督的名字與其所行的事跡、所說的言詞不受任何時間的影響。”27/51

    從任南(ErnestRenan)的著作中,我們將引用兩句他的話︰

    “耶穌乃世間最偉大的宗教領袖。他的美是永恆的、他的王國永不終止。他在每一方面都甚獨特,無人能與他相比。”27/57

    “歷史中若少了基督,就成了不可解的謎。”27/57

    “一位加利利來的木匠,他稱自己是世上的光,這麼多世紀過去,人們依然承認他是世上的光,若非他具有神性,這一切實是難解的。”——蘭姆(BernardRamm)34/177

    白崔克(GeorgeButtrick)在《生活雜志》上作文記述說︰

    “耶穌為人類歷史帶來一個新紀元。他以各國為家,各地的人都認為他有自己所屬民族中最佳的一張面孔,也是代表神的一張面孔。如今舉世都慶祝他的誕辰到每年他忌辰的那一天,他死時所用的十字架,就成為象征地在各個都市的高空中被豎立起來,這個人究竟是誰呢?”27/51

    在一篇著名的散文《一個孤獨的生命》當中,有如下的描述︰

    “他是農婦之子,生在一個偏僻的鄉村里,又在另一個村莊里長大。直到三十歲之前,他一直是默默地在木匠房中工作。三十歲以後,約有三年的工夫,他四處巡回布道。這個人從未擁有過一幢房子,從未寫過一本書,也從來沒有一間屬于他自己的辦公室,他更沒有家。在他一生當中。他未進過大學,未有機會涉足大都市,他甚至未到過離出生地兩百里路外的地方。他也不曾做過世人眼中所謂的大事,除他本人為證外,他拿不出一張好看的履歷表來……當他還很年輕的時候,民意的潮流涌起來反對他,他的朋友離他而去,其中一個否認他。就這樣,他無助地被交在他敵人手中,經受嘲弄、羞辱的審判,最終他與兩個強盜同被釘上十字架。當他快死之前,釘他十架的兵丁抽箋分了他在世唯有的一件財產——他的外衣。當他死後,因為一個朋友的憐恤,遺體被取下來放在一個借來的墳墓里。”

    “然而在經歷了十九個世紀以後,今天他成了人類的重心,也是文明進步的領導者。我要怎樣形容才恰當呢?沒有人能形容完全這個人對世界的影響,所有的陸軍、海軍,所有的議會與君王合並起來所能產生的影響,尚不及一個‘孤獨的生命’所能產生的影響為大。”

    另一張福音單張《無可比擬的耶穌》(TheIncomparableChrist)中有如下的描述︰

    “在1900年以前,一個違反出生律的嬰孩誕生了。他生于貧窮,長于卑微,他從未有機會旅行,一生中唯一一次出國的機會,乃是童年時代的一次逃亡。”

    “他既缺錢財,又乏影響力。他沒有顯赫的親戚也沒有受過正式的教育。但在他尚無知的時候,就有君王因他驚惶。及至孩童的時代,他的話使學問高深的人希奇。到他成年的時代,他操縱自然界,能在巨浪中行走,又能使海平靜。他不用藥治好無數的病人,而且分文不取。”

    “他沒有寫過一本書,但世界的圖書館中卻納不下一切有關他的書籍。他從未學寫過一首歌,但歌頌他的詩歌卻多得不可勝數。他從未創立過大學,但世間一切大學生的總和尚不及追隨他的人數目為多。”

    “他從未帶領過一隊軍隊,也從未有過一名兵;他未動過一槍一箭,然而世間沒有一位領袖能象他這樣擁有無數的志願軍,接受他的命令,不發一槍一炮,就使敵人無條件的投降。”

    “他不是心理醫生,但他卻醫治無數心靈痛苦的人。每周的第一天,市面上商業停頓,人們到教堂去崇拜他。”

    “希臘、羅馬的偉大政治家們盛名早已消逝,聞名的科學家、哲學家與神學家的名字也從歷史上消失,但這個人,知道他名字的人卻愈來愈多。雖然經過十九個世紀,他仍然活著。雖用十字架希律王依然摧毀不了他,墳墓的門也不能封住他。”

    “如今他站在天堂的榮耀當中,被稱為神。天使敬拜他,信徒仰幕他,魔鬼懼怕他。這個人是誰呢?他是活著的耶穌基督,我們個人的主與救主。”55/

    7A.如果神變成人,那麼我們期待他能滿足人類心靈的饑渴

    “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馬太福音五章6節

    “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里來喝。”——

    約翰福音七章37節

    “人若喝我賜的水就永遠不渴。”——

    約翰福音四章14節

    “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象世人所賜的,你們心里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

    約翰福音十四27節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里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

    約翰福音六章35節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馬太福音十章28節

    “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約翰福音十章10節

    勞克(OttoRauk)在《心理學以外》(BeyondPsychology)一書中說道︰“人需要與他自身以外的東西有所接觸。”

    世界各地的宗教證明人類心靈上確有需要。墨西哥的金字塔和印度的廟宇都代表人類精神世界的一種追求。

    馬克吐溫用下列的文字描寫人類虛空的心靈︰“……一個人自搖籃到墳墓,其間所做的一切事當中,只有一件是具有絕對意義的,就是尋求心靈的平安——使自己的心靈舒暢。”

    史學家費雪(Fisher)也說︰“……靈魂深處的呼喊,卻不能從這個世界上得到回應。”

    亞奎那(ThomasAwuinas)宣稱︰“每個人的靈魂深處都在尋找快樂,但事實上只有神能滿足這種渴求。”

    蘭姆(BernardRamm)說︰“只有做基督徒的經驗,能夠符合人類精神上自由的本性……任何低于神的東西只能使人的靈魂更覺饑渴、不安、挫折和不完全。”34/215

    從沙夫(PhilipSchaff)的著作中,我們看見這些話︰“他超越黨派、偏見之上,超越時代和國家的迷信之上。他能直接對人類赤裸的心靈說話,觸及良心中最敏銳的部分。”40/104,105

    史懷哲(GeorgeSchweitzer)在《講述自己的見證》時,說︰“人已經大大地改變了這個世界,可惜他卻不能改變自己,按本質來說人的問題乃是心靈的問題。既然歷史已經證明人有作惡的傾向,因此也只有靠神來改變人類。如果人肯接受耶穌基督,並服從聖靈的引導,他才會改變,也唯有這類的改變才能為今日這個受原子能驚嚇、幅射線滿布的世界重新帶來希望。”54/

    美國生化藥廠亞伯特實驗公司(AbbottLaboratories)的科學關系部主任麥得生(E.J.Matson)說︰“不論我這種做科學家、商業經理、美國公民、丈夫與父親的生活是多麼精確和令人厭煩,只要我回到耶穌那里時,我立刻就能經歷到他那保守我和拯救我的大能。”54/

    美國匹茲堡大學的一位女生說︰“將我過去一生中所經驗到所有快樂的事都加在一起,也比不上主耶穌基督進入我的生命、掌管我的生活後,我所得到的平安與喜樂為多。”30/

    芝加哥近郊惠敦大學的動物系教授米斯特(R.L.Mixter)說︰“一個科學家只要按照他學術上的研究程序從事研究,他就能為他的問題找到證據,從而相信他的假設是對的。同樣我之所以成為基督徒,是因為經過搜尋後,我發現只有耶穌可以滿足我的需要。我需要被寬恕,他寬恕我;我需要伴侶,他成為我的朋友;我需要鼓勵時,他鼓勵我。”54/

    詹森(PaulH.Johnson)說︰“神在我們里面造了一個形狀特異的真空——是象神形象的一種真空,因此除了神自己外,沒有東西可以填滿它。你可以把金錢、房子、財富、權勢、名譽或任何東西放進去,你卻仍得不到滿足。因為這個真空是為神預備的,因此也只有神能填滿它、合適它與滿足它。”16/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的何倫先生(WalterHearn)說︰“過去我常被種種哲學上的探索所吸引……如今我知道基督就是生命,是另外一種嶄新的生命,也就是他應允許我們的那種‘更豐盛的生命。’”54/

    阿魯特先生(FranklinAllnutt)是美國的一位廣告商與公共關系負責人,他說︰“當我要求耶穌進入我生命當中,並長久地住在我里面時,我的生命第一次體驗到一種完全的平安,過去一直感覺到的空虛沒有了,此後我再也不覺得孤獨。”1/

    芝加哥小熊壘球隊的主力隊員馬丁先生(J.C.Martin)說︰“從耶穌身上,我已經找到所需的快樂滿足。”26/

    8A.如果神變成人,那麼我們相信他有超越死亡的能力

    1B.他的死

    從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3、54節中,我們看出耶穌並不一定要犧牲自己的生命,他有能力做任何他想做的事。但是從而約翰福音十章18節中,我們卻找到耶穌之所以犧牲自己性命的原因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耶穌是為我們的罪而死,他這樣做是完全出于自願的。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認為︰

    “耶穌這樣做並非自殺,因為他沒有說︰‘我不要我自己的的性命。’他的死是全然自願的。世人都有一死,他卻不需要。只要憑他口中一句話,他就可以不死。他不死不是偶然的,因為聖經上已經用許多不同的方式預言過他的死。他的死也不是罪犯之死,當時沒有兩個證人能一致同意說出他的罪名來。彼拉多自己說,他找不出耶穌有什麼罪。甚至希律王也沒有說過一句對他不利的話,由此可見他的死實在是一樁不平凡的死刑。”46/61

    威廉•魯賓遜(WilliamChildsRobinson)在《你們說我是誰?》(WhoSayYeThatIAm?Wm.B.Eerdmans出版)一書中,說到另一項與耶穌之死有關的事︰“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人,能象我們的主耶穌一樣依自己的意思交出自己的靈魂來(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6節)。路加和約翰在寫福音書時所用的動詞十分特別,我們只能解釋為,當他為世人的罪付上代價後,耶穌神奇地將自己的靈魂交還給神。在那個星期五的各各他山上有一個奇跡發生,這奇跡正與復活節的那個清晨,在墓園里所發生的奇跡一樣奧妙難解……”36/85,86

    2B.他的埋葬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節

    “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

    約翰福音十九章39節

    “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里,又輥過一塊石頭來擋住墓門。抹大拉的馬利亞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都看見安放他的地方。”——

    馬可福音十五章46、47節

    “他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他們在安息日遵著誡命安息了。”——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節

    “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6節

    3B.他的復活

    魏思考(B.F.Westcott)寫道︰“沒有一件史事象耶穌復活這件事一樣,會有這麼多的歷史證據,這使我們啞口無言。除非前題的假設是錯的,否則我們實在找不出任何證據上的缺陷來。”49/4-6

    亨利•莫理斯(HenryMorris)說︰“耶穌復活的事實乃歷史上最重要的一個事件,也是歷史上最可靠的事件之一。”28/46

    耶穌不但預言到他的死,他也預言到他肉身的復活。在約翰福音二章19節中,他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之內要再建立起來。”這“殿”乃指他的身體而言。

    亨利•莫理斯(HenryMorris)又說︰“只有他一人征服死亡。根據所有的證據,只有耶穌肉身的復活,可說是歷史上證據中最完備的一件史實。‘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他又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翰福音十一章25節及十四章19節)。”28/28

    “耶穌的復活乃是我們死後都要復活的保證。當時耶穌的治愈病人,卻不保證今**一樣會醫治我們每一個人;當年他使拉撒路復活,但並不就保證我們現在就有不死的生命。只有耶穌的復活是第一顆用來打開墓門的初熟的果子,使凡信他的人都能進入永生。這是因為那叫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使你們從死里復活(羅馬書八章11節)。”——蘭姆(BernardRamm)34/185,1860

    自從耶穌復活以後,他的門徒也能藉他的能力叫死人活過來(使徒行傳九章40,41節)。因著他的死,他把生命賜給別人。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都是一樣地活著(希伯來書十三章8節)

    “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使徒行傳一章11節)

    “但是耶穌基督、永生神的兒子,世人的救贖者,已經戰勝死亡……”28/46
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九章 耶穌基督應驗舊約中彌賽亞的預言
    新約聖經的使徒們經常使用基督生活中的兩件事來證實他是彌賽亞。一是他由死里復活,另一是他應驗了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的一切預言。舊約聖經是歷經1500余年的時間,陸續寫成的,其中包含著數百項有關將來臨之彌賽亞的記載,而這一切都已經成就在耶穌身上,這實在是證實基督就是彌賽亞最有力的證據。

    1A.序言

    1B.彌賽亞預言的目的

    1C.表明神是獨一的真神,他的知識無限,他的應許永不落空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

    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

    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

    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

    民數記二十三章19節

    2C.表明萬物都遵神的旨意而行

    “你們要追念上古的事,

    因為我是神,並無別神。

    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

    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

    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

    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

    以塞賽亞書四十門章9,10節

    3C.當彌賽亞來時,由所應驗的經文,人們可以認出他來

    “主說,早先的事我從古時說明,

    已經出了我的口,也是我所指示的。

    我忽然行作,事便成就。

    所以我從古時將這事給你說明,

    在未成就以先指示你,

    免得你說︰‘這些事是我的偶像所行的,

    是我雕刻的偶像和我鑄造的偶像所命定的’。”——

    以賽亞書四十八章3、5節

    “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

    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按聖善的靈說,是從死里復活,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羅馬書一章2-4節

    2B.彌賽亞預言的引證

    1C.耶穌自己的話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馬太福音五章17節

    “于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

    路加福音四章27節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4節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這里來得生命。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約翰福音五章39、40、46、47節

    “在他們身上,正應驗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听是要听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

    馬太福音十三章14節(論比喻)

    “經上記著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所說的就是這個人’。”——

    馬太福音十一章10節(論施洗約翰)

    “耶穌說︰‘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馬太福音二十一章42節

    “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6節

    “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有大能力、大榮耀駕雲降臨。”——

    馬可福音十三章26節(參考但以理書七章13,14節)

    “于是把書卷起來交給執事就坐下,會堂里的人都定眼看他。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

    路加福音四章20、21節

    “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37節

    “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的恨我’。”——

    約翰福音十五章25節

    2C.新約聖經的作者們引證彌賽亞的預言已經應驗在耶穌身上

    “但上帝曾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

    使徒行傳三章18節

    “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

    使徒行傳十章43節

    “既成就了經上指著他所記的一切話,就把他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里。”——

    使徒行傳十三章29節

    “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里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

    使徒行傳十七章2,3節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羅馬書一章2節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著聖經所說的,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4節

    “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象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因為經上說︰‘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羞愧’。”——

    彼得前書二章5,6節

    “他就召集了祭司和民間的文士,問他們說,基督當生在何處?他們回答說︰在猶太的伯利恆,因為有先知記著說︰猶大地的伯利恆阿!你在猶大諸城中,並不是最小的;因為將來有一位君王,要從你那里出來,牧養我以色列民。”——

    馬太福音二章4-6節

    3C.基督的身份與他的工作應驗了舊約時代所定的節期︰21/41

    節期(利未記二十三章)

    應驗在基督身上

    逾越節(4月)

    無酵節(4月)

    舉祭日(獻初熟的莊稼)(4月)

    五旬節(6月)

    吹號日(9月)

    耶穌之死(哥林多前書五章7節)

    聖潔的行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3節)

    耶穌首先復活(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3節)

    聖靈澆灌(使徒行傳一章5節;二章4節)

    以色列民重新被招聚(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1節)

    贖罪日(9月)

    住棚節(9月)

    耶穌除去我們的罪(羅馬書十一章26節)

    信徒在耶穌懷中安息,與他聯合為一(撒迦利亞書十四章16-18節)

    3B.先知預言的重要性

    1C.證實神的智慧貫通新舊兩約之間

    2C.確立神的行為

    3C.確認耶穌的神性

    4C.表示聖經乃神之默示

    2A.舊約聖經中有超過三百次以上論及彌賽亞的記載,均一一在耶穌身上應驗

    1B.異議

    有人說,這些預言都是耶穌在世及他死後才寫的,自然很容易應驗。

    2B.辯正

    如果你不相信舊約全書早在公元450年前已經全部完成,那麼請試著考慮下面這個問題︰希伯來文之舊約曾被譯成希臘文,我們通稱它為希臘七十士譯本(由七十位學者合力譯成)。這個翻譯工作是在埃及王托勒密當朝(PtolemyPhiladelphus,公元前285-246年間)時所完成的,很顯而易見的,如果在公元前250年就有希臘譯文,那麼原來的希伯來文聖經必然是在公元前250年之前寫成。用這種方法推論,可見論及彌賽亞的預言和它們一一在耶穌身上被應驗,其間相隔的時間也至少應有250年。

    3A.預言的應驗證明耶穌帶著彌賽亞的身份

    1B.有關他降生的預言

    1.生為女人的後裔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又要叫女人和你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三章15節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四章4節(並參看馬太福音一節20節)

    根據猶太教翁凱拉斯泰根譯本(TargunmOnkelos,泰根譯本之由來。),其中對創世記三章15節有如下的記載︰“我要叫女人和你彼此為仇,也叫你的後裔與他的後裔彼此為仇。他必想起你在起初對他所作的事,而你在最後必要遵從他。”8/41

    另外在猶太教的《偽約拿單泰根譯本》(TargumPseudoJonathan)也針對創世記三章15節記載說︰“我要使你與女人彼此為仇,也必使你的後裔與她的後裔彼此為仇。當女人的後裔遵守律法中的誡命時,他們要傷及你的頭;當女人的後裔不守律法中誡命時,你要傷害他們的腳跟。然而他們仍有補救之方,在你卻沒有。等到將來他們的君王彌賽亞的日子來到,他們的腳傷必痊愈。”2/122

    古伯(DavidL.Cooper)經過有趣的觀察後說︰“從創世記三章15節中,我們看見首次論及世界救主的預言,他被稱為‘女人的後裔’,一開始神就預告女人的後裔與蛇的後裔之間將有永久性的沖突,但最後女人的後裔終要得勝。這個最初的應許所指的,乃是以色列的彌賽亞,也是全世界的救主與人類靈魂之敵撒旦之間的爭戰,神同時也預言彌賽亞最後將得到全面性的勝利。有些聖經評注家說創世記四章1節中,夏娃在初得兒子該隱時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原文作︰我得了一個男子與耶和華相仿。)這句話不但證明神的話被應驗,也證明夏娃明白神的預言。可惜他誤以為神的預言只需成就在她所生的兒子身上,但不可否認,夏娃知道這個女人的後裔將與神是同等的。猶太教的經文評注家經常在此竄加“天使”二字,說夏娃稱她的兒子將與“耶和華的天使”相仿。但這種解釋不足信。4/8,9

    2.為童女所生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以賽亞書七章14節

    “……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他丈夫約瑟……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馬太福音一章18、24、25節(參閱路加福音一章26-35節)

    按翁格聖經字典的定義(MerrillUnger,Unger’sBibleDictionary,MoodyPress,1971出版)猶太人用兩種不同的字來形容童貞女。

    1.bethulah─即是童貞女或**的意思(參見創世記二十四章16節;利未記二十一章13節;申命記二十二章1,43,28節;士師記十一章37節;列王記上一章2節);根據翁格的解釋,舊約約珥書一章八節中︰“象**腰束麻布,為幼年的丈夫哀號。”用**二字並沒有錯,因為是指一位已經訂婚,卻在婚禮前失去未婚夫的女子而言。

    2.almah(蒙面紗者)——此字乃指到達結婚年齡的未婚少女。以賽亞書七章14節中用的即為此字。“聖靈在整本以賽亞書中未曾使用過一次bethulah,因為神在此要選擇一字,能同時用來形容童貞與已達婚齡的女子,好能一面配合當時的歷史現況(神所賜亞哈斯之兆頭的實現),又能預言及數百年後彌賽亞將由童貞女所生的事實。”25/1159

    希臘文的童貞女一字為parthenos︰

    parthenos指童女,達結婚年齡的少女、初婚的少婦,或純潔的**。(馬太福音一章23節;二十一章1、7、11節;路加福音一章27節;使徒行傳二十一章9節;哥林多前書七章25、28、33節;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節)25/1159

    當翻譯《七十士譯本》的學者們翻及以賽亞書七章14節時,他們使用Parthenos一字,這表明他們相信以賽亞的預言,彌賽亞將由童女所生。

    3.神的兒子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篇二章7節(同時參看歷代志上十七章11-14節;撒母耳下七章12-16節)

    “……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三章17節(同時參看馬太十六章16節;馬可九章7節;路加九章35節;二十二章70節;使徒行傳十三章30-33節;約翰福音一章34、49節)

    馬可福音三章11節——魔鬼也知道他是神的兒子。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3節——大祭司也知道他具有神兒子的身份。

    亨斯登伯(E.W.Hengstenberg)在《舊約聖經中的基督觀》(ChristologyoftheOldTestament,KregelPublications出版,1970)一書中說道︰

    “這乃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甚至近代反基督的人也都承認,詩篇二章的那段經文一向被古代猶太人視為預表彌賽亞的記載。”14/43

    “藉著道成肉身,神的長子降世為人(希伯來書一章6節),但直到他由死里復活,他具有神獨生子的神性才顯明出來,也才為神所證實。(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一章3、4)10/107

    4.亞伯拉罕的後裔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听從了我的話。”——創世記二十二章18節(參閱創世紀十二章2-3節)

    “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馬太福音一章1節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拉太書三章16節

    創世紀二十二章18節中的記載十分重要,這是聖經中唯一一處,耶和華指著自己起誓論及以色列支派與神之間的關系。

    亨利馬太(MatthewHenry)認為創世記二十二章18節中所說︰“你的後裔中將有一人,(卻非多人,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6節中的宣稱),地上萬國都必因他得福,亦如以賽亞書六十五章16節一樣,譯作‘為自己求福。’”16/82

    以上解釋證實彌賽亞出于猶太族。

    5.以撒之子孫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神對亞伯拉罕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世記二十一章12節

    “耶穌……以撒的兒子……”——路加福音三章23,34節(參閱馬太福音一章2節)

    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但神刪除亞伯拉罕一半的後裔。

    6.為雅各之子孫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有星要出于雅各,有杖要興于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民數記二十四章17節(參閱創世記三十五章10-12節)

    “耶穌……雅各的兒子……”——路加福音三章23、24節(參閱馬太福音一章2節與路加福音一章33節)

    猶太教的資料,以亞蘭文所寫成的約拿單泰根譯本(TargumJonathan)對創世記三十五章11、12節如此翻譯說︰“神又對他雅各說,我是全能的神(希伯來字ElShadai),要叫你生養眾多,將來有聖潔的國民、先知和祭司的族類由你的眾子而生,又有兩位君王由你而出。我所賜給亞伯拉罕和以撒之地,也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10/279

    另外一種以亞蘭文寫成的《翁凱拉斯泰根譯本》(TargumOndelos)如此翻譯民數記二十四章17節︰“我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有一君王由雅各家興起,有彌賽亞從以色列族受膏”……10/309

    從以上兩卷泰根譯本中,我們看出猶太人把彌賽亞的含意加入經文中。同樣地,當巴德巴拉版的米德拉西經(MidrashBamidbarRabbah)在解釋此段經文時,也將彌賽亞的意義放在其中。海寧許(PaulHeinisch)這樣解釋︰“當公元132年左右哈德里安(Hadrian)任羅馬大帝時,猶太人曾起義反抗,企圖掙脫羅馬人的統治,當時他們稱反抗軍的領袖巴赫巴(Berkochba)為‘晨星之子’,他們以為‘雅各家之星’已經出現了,上帝要藉他滅絕羅馬人。”13/44、45

    以撒有二子,雅各與以掃,但上帝除去以撒一半的後裔,只揀選雅各。

    7.屬于猶大支派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圭必不離開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細羅(就是賜平安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創世記四十九章10節(參閱彌迦書五章2節)

    “耶穌……是猶大的兒子……”——路加福音三章23,33節(參閱馬太福音一章2節及希伯來書七章14節)

    猶太教的資料,《約拿單泰根譯本》(TargumJonathan)如此翻譯創世記四十九章10、11節說︰“君王及統治者必不從猶大家中斷絕,他們的後代中也不乏教導律法的律法師,直到君王彌賽亞來到。他是猶大眾子中最小的,但他使萬民歸順。由猶大家興起的君王、彌賽亞,何其榮美!”10/331

    至于另一種以亞蘭文寫成的《偽約拿單泰根譯本》(TargumPseudoJonathan)則如此翻譯創世記四十九章11節上半段說︰“出自猶大家的君王,作彌賽亞的,他是何等尊貴!”3/278

    雅各共生了十二個兒子,這些兒子以後成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但神刪除十一支派,只揀選猶大支派。約瑟沒有以他命名的支派,但他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成為支派的首領。

    8.屬于耶西的後裔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以賽亞書十一章1節(參閱以賽亞書十一章10節)

    “耶穌……是耶西的兒子……”——路加福音三章23、32節(馬太福音一章6節)

    以亞蘭文譯成之《以賽亞泰根譯本》(TarbumIsaiah)這樣譯到︰“有一君王將出自耶西的眾子之中,有一受膏者(或稱彌賽亞)將出于他眾子的後代中。耶和華的靈必降在他身上,智慧與領悟的靈;謀略、大能、知識與敬畏神的靈也都要降在他身上。”26/40

    德里慈(FranzDelitzsch)評論說︰“出自耶西的根,這乃是起頭先蒙揀選的皇族,如今已成為一個平凡的家庭,但從這家族中要生出一枝子,它能長成大樹,它的根雖埋于土中,卻能發出仍沾土的幼芽,雖乃是一小枝嫩綠的幼芽,以後將會開花、結果。反顧這件預言之應驗,我們甚至可以听見預言書中的話在耳邊響起來。這個幼芽起初看來是卑微的、是平凡的,它就是受人藐視的那位拿撒勒人。”(馬太福音二章23節)6/281、282(參閱德里慈之《以賽亞預言注譯》(FranzDelitzsch,BiblicalCommentaryonthePropheciesofIsaiah,Wm.B.Eerdmans公司,1950年出版)。

    9.出于大衛家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利米書二十三章5節(參閱撒耳下七章12-16節;詩篇一三二篇11節)

    “耶穌……是大衛的兒子……”——路加福音三章23、31節(參閱馬太一章1節;九章27節;十五章22節;二十章30、31節;二十一章9、15節;二十二章41-46節;馬可九章10節;十章47-48節;路加十八章38、39節;使徒行傳十三章22、23節;啟示錄二十二章16節)

    根據猶太教的資料,彌賽亞是大衛之子的事,在猶太他勒目(Talmud)中處處可見。

    德來維(S.R.Driver)論及撒母耳下七章11節時說︰“先知拿單在此所說的預言,並非大衛本人,乃是指大衛的後代。拿單宣告說︰大衛將不是耶和華神殿的建造者,卻是耶和華要為大衛建立一個家。”7/275

    敏金(JacobMinkin)在所著之《買摩爾帝茲的世界》(TheWorldofMosesMaimonides。買摩爾帝茲是西班牙的猶太教法師,也是十二世紀末期時的著名科學家及哲人。)提到買氏對彌賽亞的觀點,買氏認為不論猶太人對彌賽亞的出生、活動與其超人的能力如何臆測,最重要的是彌賽亞必須具有人性,但他又必須是一個比眾人更偉大、更有智慧與更超越的一個人。他必須是大衛的後裔,也與大衛一樣研習律法,遵守其中的誡命。”21/63

    “看啊!日子將到。”這句話通常是用來形容彌賽亞紀元的開始。(參閱耶利米書三十一章27-34節)18/189

    耶西至少有八個兒子(見撒母耳上十六章10,11節),但神刪略眾子,只選大衛。

    10.生于伯利恆城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伯利恆,以法他阿!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里出來,在以色列,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迦書五章2節

    “……耶穌生在猶太的伯利恆……”——馬太福音二章1節(參閱約翰福音七章42節;馬太福音二章4-8節;路加福音二章4-7節)

    在馬太福音二章6節中,文士們很肯定地告訴希律王說,基督將生在伯利恆。參閱約翰福音七章42節,我們可知猶太人均知道基督是生在伯利恆。伯利恆乃糧倉之意,而賜生命之糧的主在此誕生,確實是很好的安排。16/1414

    神在世界眾城中只選擇一座小城,作為他兒子的降生之地。

    11.博士獻禮物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施和海島的王要進貢,示巴和西巴的王要獻禮物。”——詩篇七十二篇10節(參閱以賽亞書六十章6節)

    “……有幾個博士從東方來到耶路撒冷,……就俯拜那小孩,揭開寶盒,……拿禮物給他。”——馬太福音二章1,11節

    詩篇七十二篇10節中所形容的乃是所羅門王時的盛況,但12-15節則顯然是用來預言耶穌的。

    西巴和示巴的居民,曾一度居住在阿拉伯之地。25/941,1006

    亨利馬太(MatthewHenry)評論馬太福音二章1、11節中的博士說︰“他們是東方人,善于觀兆”(參閱以賽亞書二章6節),聖經稱阿拉伯為“東方聖地”(參閱創世記二十五章6節),阿拉伯人亦稱為東方之人(參閱士師記六章3節)。博士所攜帶之禮物乃是當地的產物……”16/16

    12.希律王殘殺嬰孩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耶和華如此說,在拉瑪听見號啕痛哭的聲音,是拉結哭他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5節

    “希律見自己被博士愚弄,就大大發怒。差人將伯利恆城里,並四境所有的男孩,照著他向博士仔細查問的時候,凡兩歲以里的,都殺盡了。”——馬太福音二章16節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7、18節是描述以色列人四散、被滅時的情形,似乎與希律王殘殺嬰孩之事並無關系。難道馬太誤以為希律的殘殺嬰孩促使耶利米之預言的應驗呢?或是嬰孩被屠殺乃是以色列或猶大被滅時必然發生的慘事之一?雷胥(TheodreLaetsch)說︰“不然!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並非獨立的一章,我們必須從三十章20節開始,讀至三十三章26節,這是代表彌賽亞的四章經文,其中提到救恩的來臨,彌賽亞將用新的律法重建大衛的國度,在這個新的國度里,一切的罪均要被赦免(參閱三十一章31-34節);又說到,在此國度中,每個憂傷疲乏的心靈都要得到安慰。那是怎樣的一種安慰嗎?就好象一個自己嬰孩為了耶穌的緣故被殘殺的母親所得到的安慰一樣。”18/250(錄自雷胥著之《舊約耶利米書注釋》﹝BibleCommentary︰Jeremiah,ConcordiaPublishingHouse出版,Copyright1953﹞)。

    2B.有關他本性的預言︰

    13.他的永存性(Pre-Existence)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伯利恆、以法他阿!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里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迦書五章2節(參閱以賽亞書九章6,7節;四十一章4節;四十四章6節;四十八章12節;詩篇一0二篇25節;箴言八章22,23節)

    “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歌羅西書一章17節(參閱約翰福音一章1、2節;八章58節;十七章5,24節;啟示錄一章17節;二章8節及二十二章13節)

    以賽亞泰根譯本(TargumIsaiah)中這樣翻譯︰“先知對大衛家說,有一嬰孩要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要賜給我們,律法必擔當在他身上,並要遵守它。他的名要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他是永存者,受膏者(或彌賽亞),在他稱王的日子,有加倍的平安臨到我們。”(參閱舊約以賽亞書九章6節)。23/32

    該卷以賽亞泰根譯本(TargumIsaiah)又記著說︰“以色列的君王,救主與萬軍之主如此說︰我是首先的,末後永存的世代也是我的。除我以外,沒有別神。”(同時參閱舊約以賽亞書四十四章6節)23/148

    亨斯登伯(E.W.Hengstenberg)評論彌迦書五章2節說︰“從這段經文,我們肯定彌賽亞在降生于伯利恆城之前就已經存在,他的永存性也在此表明出來。”15/573

    14.他要被稱為主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詩篇一一0篇1節(參閱耶利米書二十三章6節)

    “因今天在大衛的城里,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加福音二章1節

    “耶穌對他們說︰‘人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詩篇上大衛自己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五孫呢。”——路加福音二十章41-44節

    特西林版的米德拉西經卷中有一部分特別注釋詩篇上的話(MidrashTehillim,約于公元200-500年寫成),其中針對詩篇二十一章1節如此解釋說︰“神用自己的名稱呼彌賽亞,他的名字是什麼呢?”答案︰“耶和華是戰士。”(出埃及記十五章3節)18/193

    另一本猶太的解經書EchaRabbathi,也是于公元200-500間寫成,這是評注摩西五經及其他五卷經文中所有哀歌的解經資料,其中論及哀歌一章16節︰“這個彌賽亞的名字是什麼?”凱希藍之子亞巴(R.AbbabenCahana,公元200-300)說︰“耶和華是他的名字。”因耶利米書二十三章6節說︰“他的名字必稱為耶和華。”18/193(錄自雷胥著《舊約耶利米注釋》﹝TheodreLaetsch,BibleCommentary︰Jeremrah,ConcordiaPublishingHouse,1953年﹞)

    “耶和華對我主說,也就是耶和華對大衛的主說。這大衛的主並非只屬大衛,卻代表以色列家的主。這是因為在三卷福音書中(馬太福音二十章41-45節;馬可福音十二章35-37節及路加福音二十章41-44節)均自稱是以色列及眾教會的主,說︰‘大衛稱他為主’而不是‘他的主’。”11/346(錄自法薩特之《新舊約全書批評性、試驗性與實踐性之注釋》一書。﹝A.R.Fausset,ACommentaryCritical,ExperimentalandPracticalonOldandNewTestaments,Wm.B.Eerdman,1961年出版﹞)

    15.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上帝與我們同在)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以賽亞書七章14節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上帝與我們同在)。”——馬太福音一章23節(參閱路加福音七章16節)

    亞蘭文寫成之以賽亞泰根譯本(TargumIsaiah)如此翻譯以賽亞書七章14節說︰“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看啊,有一童女懷孕,她所生孩子的名要叫以馬內利。”23/24

    德里慈(FranzDelitzsch)對以賽亞書九章6節有如下的看法,他說︰“除了以馬內利的意義外,我們沒有理由要采用希伯來文E1來做彌賽亞的名字。在以賽亞書中,以賽亞除了用E1代表神外,也為了用來強調E1與亞當(人)的不同,正如以賽亞書三十一章3節及何西阿書十一章9節中的用法一樣。”5/252

    16.他將是先知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命記十八章18節

    “眾人說︰‘這是加利利拿撒勒的先知耶穌。’”——馬太福音二十一章11節(參閱路加福音七章16節;約翰福音四章19節;六章14節及七章40節)

    猶太教的資料宣傳,他們聞名的學者買摩樂帝茲(MosesMaimonides)在寫給他們社區的一封信上,曾攻擊一個自稱為彌賽亞的人說;彌賽亞應是一位偉大的先知,除了我們老師摩西外,沒有比他更偉大的先知……他的身份除不及摩西外,要比一切的先知都崇高、都榮耀。那位可稱頌的造物主,將賜他摩西未有的能力,正如以賽亞書十一章3節中的︰“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榮,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3/221(錄自可享《買摩樂帝茲的教訓》一書(TheTeachingofMaimonidesbyA.Cohen,GeorgeRoutledgeandSons,Ltd,1927年出版)

    基督與摩西確有相似之處;

    1、兩人均在年幼時,由橫死中被拯救出來。

    2、兩人均願成為他們百姓的拯救者(出埃及記三章10節)

    3、兩人均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間的調和人(出埃及記十九章16節;二十章18節)

    4、兩人均為罪人祈求(出埃及記三十章7-14節;民數記十四章11-20節)。

    約翰福音四章19節說;“先生,我看出你的先知。”

    克里格曼(AaronJudahKligerman)說;“與耶穌同時代的猶太人稱呼耶穌為‘先知’,這不但表示他們是依照申命記十八章18節的意思,等待彌賽亞以先知身份出現,他們也期望一個能行這許多神跡的,必然是神應許的那位先知。”17/22,23﹝錄自克里格曼《舊約中彌賽亞的預言(TheMessianicProphecyintheOldTestament,AaronJudahKligerman,Copyright1975byZondervanPublishingHouse)﹞

    約翰福音一章17節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17.他是祭司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作祭司’”——詩篇一一0篇4節

    “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阿,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希伯來書三章1節“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就如經上又有一處說︰‘你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希伯來書五章5,6節

    “可見屬彌賽亞的百姓最後終將戰勝世界撒但,耶和華沒有起誓說到亞倫的後裔要永遠為祭司,誓言卻論及這位類似麥基洗德的祭司。‘他成為祭司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希伯來書七章15節︰‘照著麥基洗德的樣式……’天父與其子所立之約,對信彌賽亞的百姓來說是何等的安慰!猶太王烏西雅勉強拿香爐燒香,搶奪祭司的身份,以致干犯耶和華,使耶和華降災與他,正是最好的證明,說明大衛不能一身兼國王與祭司二職(參閱歷代志下二十六章16-21節)。但神在詩篇所起不平凡的誓亦證明國王與祭司的身份是不平等的。大衛死了,但這麥基洗德樣式的祭司職份卻遺傳下去,撒迦利亞書六章9-15節,尤其是當中的第十三節說明神對彌賽亞的心意︰‘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並擔負尊榮,坐在(王)位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10/347

    18.他是審判官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因為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以賽亞三十三章22節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怎麼。我怎麼听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翰福音五章30節(參閱提摩太後書四章1節)

    亞蘭文的以賽亞版泰根譯本(TargumIsaiah)中如此翻譯以賽亞書三十三章22節說︰“因為以大能將我們從埃及地帶出來的耶和華是我們的審判官;耶和華是我們的老師,他教導我們遵行西乃山上所頒布的律法;他也是我們的王,他必要來拯救我們,並對歌革的軍隊施以公義的審判。”23/110

    “審判官……賜律法者……君王,這正是神治政體中最重要的三個執政者,這三種身份也都將集于彌賽亞一身。他要如王一樣親自前來,執行司法、立法與行政之責。”(參閱以賽亞書十一章4節;三十二章1節及雅各書四章12節)10/666

    19.他是王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詩篇二章6節(參閱撒迦利亞書九章9節;耶利米書二十三章5節)

    “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7節(參閱馬太福音二十章5節;約翰福音十八章33-38節)

    20.他要受聖靈澆灌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以賽亞書十一章2節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里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好象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三章16,17節(參閱馬太福音十二章17-21節;馬可福音一章10、11節;路加福音四章15-21節,43節及約翰福音一章32節)

    以賽亞泰根譯本(TargumIsaiah)一書中如此翻譯以賽亞書十一章1-4節說︰“有一君王將出自耶西眾子之中,有一受膏者(或稱彌賽亞)將出于他眾子的後代中。耶和華的靈必降在他身上,智慧與領悟的靈;謀略、大能、知識和敬畏神的靈也都要降在他的身上。他必敬畏耶和華,他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有需要的人。”23/40

    猶太教的資料又宣稱︰在巴比倫的遺傳經中的撒都該文獻(SanhedrinⅡ)里,有話說︰“耶和華的靈要降在彌賽亞身上,智慧與領悟的靈,教導和大能的靈,以及知識與敬畏神的靈都要降在他身上,使他在敬畏神的事上有快速的理解力。猶太拉比亞歷山大(R.Alexandri)補充說︰‘由此可見彌賽亞一身要負荷善行及苦難,如背負磨坊的重擔一樣。’”25/626,627

    21.他為神的事焦心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燒,並且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詩篇六十九篇9節

    “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燒。’”——約翰福音二章15-17節

    法薩特(A.R.Fausset)在其《新舊約全書批判性、試驗性與實踐性之注釋》(ACommentaryCriticalExperimentalPracticalontheOldandNewTestaments,Wm.B.Eerdmans,1961年出版)一書中說到︰“我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詩篇一一九篇139節中用同樣的字句︰‘我心里焦急,如同火燒。’另詩篇六十九篇7節所用之‘我為你的緣故’其語氣正與約翰福音二章15-17節相仿,均描寫彌賽亞如何為神殿的榮耀,心急如焚。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因為我為你的榮耀焦心,因此凡是辱罵神的辱罵也全都落在我身上。”11/245

    3B.有關他傳道生涯的預言

    22.有開路先鋒行在前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三章1節)

    “那時,有施洗約翰出來,在猶太的曠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三章1、2節(參閱馬太福音三章3節;十一章10節;約翰福音一章23節及路加福音一章17節)

    猶太教資料以賽亞版泰根譯本(TargumIsaiah)如此翻譯舊約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說︰有一個人的聲音,喊叫說︰“在曠野地神百姓面前,要為你預備道路;在沙漠中神百姓面前修平其中的道路。”26/130

    23.他的傳道生涯始于加利利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但那受過痛苦的,必不再見幽暗。從前神使西布倫地和拿弗他利地被藐視,末後卻使這沿海的路,約但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得著榮耀。”——以賽亞書九章1節

    “耶穌听見約翰下監,就跟到加利利去,後又離開拿撒勒,往迦百農去,就住在那里。那地方靠海,在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的邊界上。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四章12、13、17節

    24.行神跡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那時瞎子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那時瘸子必跳躍象鹿;啞吧的舌頭必能歌唱。”——(參閱以賽亞書三十二章3、4節)

    “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里教訓人,宣稱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癥。”——馬太福音九章35節(參閱馬太福音九章32、33節;十一章4-6節;馬可福音七章33-35節;約翰福音五章5-9節;九章6-11節;十一章43、44、47節)

    25.善用比喻的教師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要開口說比喻;我要說出古時的謎語。”——詩篇七十八篇2節

    “這都是耶穌用比喻對眾人說的話,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說什麼。”——馬太福音十三章34節

    26.他進入神殿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瑪拉基書三章1節

    “耶穌進了神的殿,趕出殿里一切作買賣的人。……”——馬太福音二十一章12節

    27.他騎著驢駒進耶路撒冷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主來到你這里;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地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撒迦利亞書九章9節

    “他們牽到耶穌那里,把自己的衣服搭在上面,扶著耶穌騎上。走的時候,眾人把衣服鋪在路上。將近耶路撒冷城,正下橄欖山的時候……”——路加福音十九章35、36、37節(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一章6-11節)

    28.成為猶太人絆腳的石頭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為房角的頭塊石頭。”——詩篇一一八篇22節(參閱以賽亞書八章14節;二十八章16節)

    “所以他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彼得前書二章七節(參閱羅馬書九章32、33節)

    亞蘭文寫成的以賽亞泰根譯本(TargumIsaiah)對以賽亞書八章13-15節,如此翻譯說︰“你們當稱萬軍之耶和華為聖,懼怕他,並以他為你們的力量。你們若不听,神的審判(Memra)必臨到你們中間,成為擊打你們的石頭,成為攻擊的磐石,向以色列兩家作絆腳和叫人跌碎的石頭,因為以色列家已從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猶大家中分了出來。許多人將起來反對他們,他們被摔碎、被擊打、被纏住、被擄去。”23/28

    29.成為外邦人的光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萬國要來就你的光,君王要來就你發現的光輝。”——以賽亞書六十章3節(參閱以賽亞書四十九章6節)“因為主曾這樣吩咐我們說︰‘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外邦人听見這話就歡喜了,贊美神的道。”——使徒行傳十三章47、48節(參閱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3節,二十八章28節)

    4B.論及他被埋後的預言

    30.他的復活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詩篇十六篇10節(參閱詩篇三十篇3節;四十一章10節;一一八篇17節;何西阿書六章2節)“……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使徒行傳二章31節(參閱使徒行傳十三章33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6節;馬可福音十六章6節及馬太福音二十八章6節)

    猶太教資料︰費連德書說︰“以斯拉的兒子(IbnEzra)常常不時提及他相信死人復活的事。”11/100

    猶太教資料中又提說︰“巴比倫猶太他勒目中的撒都該文獻中(SanherdrinⅡ,BabylonianTalmud)有如下的文字記載︰“猶太正經注釋米示那經卷(Mishnah)中有話說,以色列人在神的新天新地中均有份,因為經上記著說︰‘你的百姓是公義的,他們將永遠承受土地;他們是我所栽種的枝子,是我手所作成的工作,使我得榮耀。’但若有人不信復活是聖經中的教義,又不信律法書和先知書是神所啟示的,他們就與天國無份。”25/601
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九章 耶穌基督應驗舊約中彌賽亞的預言(2)
    31.升天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你已經升上高天……”——詩篇六十八篇18節上段

    “……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使徒行傳一章9節

    32.坐在上帝的右邊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詩篇一一0篇1節

    “……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希伯來書一章3節(參閱馬可福音十六章19節;使徒行傳二章34、35節)

    5B.一天之內所應驗的預言

    下面我們將列出自舊約聖經中所摘錄出來的二十九項預言,論及我們主耶穌基督之被賣、受審、死亡及埋葬。這些預言是由不同的作者在公元前1000年至500年這五個世紀中所寫成的,便它們在一天二十四小時中卻完全無誤地應驗在耶穌一人身上。

    33.被朋友出賣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詩篇四十一章9節(參閱詩篇五十五篇12-14節)

    “……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馬太福音十章4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49、50節;約翰福音十三章21節)

    詩篇四十一篇9節又可譯為︰“我平安時的朋友,如同猶大一樣,以吻安致意。”(比較馬太福音二十六章49節與耶利米書二十章10節。)11/191

    34.以三十塊銀錢被賣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于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撒迦利亞書十一章12節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馬太福音二十六章15節(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節)

    35.錢被丟在神的殿中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撒迦利亞書十一章13節下半段

    “猶大就把那銀丟在殿里,出去吊死了。”——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節下半段

    36.錢被用來買窯戶的地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撒迦利亞書十一章13節下半段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馬太福音二十七章7節

    由上述的四項預言中,我們發現在預言及應驗之事中連細節都是相同的。

    1.被賣。

    2.被朋友所賣。

    3.以三十元被賣(而非二十九元)。

    4.是用銀元(而非金元)。

    5.丟在殿里(而非放在殿里)。

    6.在神的殿中。

    7.銀錢後來被用來買窯戶之地。

    37.被其門徒所棄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擊打牧人,羊就分散……”——撒迦利亞書十三章7節

    “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馬可福音十四章50節(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1節;馬可福音十四章27節)

    雷胥(TheodoreLaetsch)評論撒迦利亞書十三章7節時說道︰“當耶穌受擊打時,論及他門徒四散的預言必然要應驗,因此耶穌事先把這些話告訴他的門徒(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1節;馬可福音十四章27節),事後此事果真發生(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6節;馬可福音十四章50節)。但是我們的主並不丟棄他的羊。神經由與他同等的‘子’(約翰福音五章19、30節),舉起慈手,幫助那些絕望、驚慌的門徒(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11、17……37等節及約翰福音二十章2、11……19、26等節。),于是這群軟弱、背棄主的門徒一變而為彌賽亞國度中勇敢、不畏難的使者。”20/491,492(錄自雷胥著《舊約小先知書注釋》﹝TheodoreLaetsch,BibleCommentary︰TheMinorProphets,ConocordiaPublishingHouse,1970年出版。﹞)

    38.被假見證誣告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凶惡的見證人起來,盤問我所不知道的事。”——詩篇三十五篇11節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要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9-61節

    39.被告卻不開口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

    “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什麼都不回答。”——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2-19節

    40.因鞭打而受傷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參閱撒迦利亞書十三章6節)

    “于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6節

    “他所受的不單是心靈的憂傷,肉體也一樣受傷。希伯來文Mecholal乃指刺傷之意,這字形容彌賽亞十分恰當,因為他的手、腳與肋旁均被刺透了(參閱詩篇二十二篇16節)。”10/370

    “……從他戴著荊棘冠冕的頭,至被釘死在十字架的腳,他全身無一處不是傷痕遍布的。”16/826

    41.被擊打與吐唾沫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的胡須,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以賽亞書五十章6節(參閱彌迦書五章1節)

    “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7節(參閱路加福音二十二章63節)

    亞蘭文的以賽亞泰根譯本(TargumIsaiah)這樣翻譯以賽亞書五十章6節說︰“我任人打我的背,任人拔我臉邊的胡須,人辱我、吐我,我均不掩面。”23/170

    亨利馬太(MatthewHenry)評注說︰“出于順服,他讓自己︰1.被辱罵……2.被擊打……3.被吐唾沫……基督甘心情願遭受這一切,為要讓我們相信他願意拯救我們。”16/816

    42.受嘲弄

    預言部分

    預言部分

    “凡看見我的都嗤笑我,他們撇嘴搖頭說︰‘他把自己交托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罷!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罷!”——詩篇二十二篇7、8節

    “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1節

    43.被十字架所壓倒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因禁食,膝骨軟弱;我身上的肉也漸漸瘦了。我受他們的羞辱,他們看見我便搖頭。”——詩篇一0九篇24、25節

    “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約翰福音十九章17節

    “帶耶穌去的時候,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從鄉下來。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叫他背著跟隨耶穌。”——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6節(參閱馬太福音章31、32節)

    顯然耶穌太軟弱了他的膝蓋,無法支撐十架的重量,因此他們必須叫別人代背十字架。

    44.手腳被扎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詩篇二十二篇16節(參閱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

    “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里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3節(參閱約翰福音二十章25節)

    耶穌是照羅馬人當時的習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他的手、腳被粗鈍的大釘子刺穿,好使身子掛在木頭上。

    45.與強盜同釘十字架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至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

    “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8節(參閱馬可福音十五章27、28節)

    布林茲洛(JosefBlinzler)說︰“釘十字架的死刑在猶太法典中是聞所未聞的。猶太律法中規定,要將拜偶像及褻瀆神的人用石頭打死後,掛在木頭上,這是對已處死者另加的處罰,但沒有把他釘死在木頭上這種刑罰。舊約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說︰‘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猶太人把這節經文也應用在被釘十字架的人身上。如果對猶太人以外的民族來說,釘十字架是最羞辱的一種死刑,那麼對與耶穌同時代的猶太人來看,耶穌豈不是一個完全被神所咒詛的人麼?”1/247,248

    大美百科全書中記載︰

    “釘十字架的死刑方式應該作為羅馬司法系統中的一部份來研究……它是猶太人在羅馬政權威逼之下才采用的一種刑罰。”在羅馬人尚未並吞巴勒斯坦之前,猶太人是用石頭打死人作為處死的方法。”7/253

    “……在公元前63年左右,羅馬皇帝龐貝進軍猶太地的首府,巴勒斯坦成為羅馬帝國中附屬的一省,表面上則由猶太人之魁儡政權管制該地。”28/262

    由此可見,以賽亞五十三章及詩篇二十二篇中所言及之死的方式,在過去猶太人系統中並不存在,這些預言寫成數百年之後,才在猶太歷史中出現。

    46.為逼迫他的人代求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

    “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

    “他為罪人代求的職份自十字架開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現在仍在天上繼續為我們代求(希伯來書九章24節;約翰一書二章1節)。”11/733

    47.被自己的百姓所棄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象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以賽亞書五十三章3節(參閱詩篇六十九篇8節;一一八篇22節)

    “因為連他的弟兄說這話是因為不信他。官長或是法利賽人豈有信他的呢?”——約翰福音七章5節,48節(參閱約翰福音一章11節;馬太福音二十一章42、43節)

    “由約翰福音七章5節的記載,我們看見以賽亞書五十三章3節的預言被應驗,因為連他的弟兄也不信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翰福音一章11節)。最後甚至他對待如自己弟兄的門徒們也都離棄他。”16/292

    48.人們無故地恨他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無故恨我的,比我頭發還多。”——詩篇六十九篇4節(參閱以賽亞書四十九章7節)

    “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的恨我。’”——約翰福音十五章25節

    49.朋友遠遠地站著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的親密朋友,因我的災病都躲在旁邊站著。我的親戚本家,也遠遠的站立。”——詩篇三十八篇11節

    “還有一切與耶穌熟識的人,和從加利利跟著他來的婦女們,都遠遠的站著,看這些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9節(參閱馬可福音十五章40節;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5、56節)

    “當我受苦格外需要他們接近我、支持我的時候,他們反而因怕受連累都站得遠遠的。只有仇敵圍繞在我四周,朋友都站在遠方,這真是彌賽亞的寫照。”(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6節;二十七章55節;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9節;約翰福音十六章32節)。11/184

    50.人們對他搖頭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受他們的羞辱,他們看見我便搖頭。”——詩篇一0九篇25節(參閱詩篇二十二篇7節)

    “從那里經過的人,咒詛他,搖著頭說……”——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9節

    “搖頭表示旁觀者對受苦之人之無望有輕蔑、咒詛之心。”(參閱約伯記十六章14節及詩篇四十四篇14節。)10/148

    “……似乎認為我已無藥可救,我的一切都已敗壞不可收拾。”(參閱詩篇二十二篇7節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9節。)10/345

    51.人瞪眼看他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他們瞪著眼看我。”——詩篇二十二篇17節

    “百姓站在那里觀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5節

    52.外衣被奪,又為內衣拈鬮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里衣拈鬮。”——詩篇二十二篇18節

    “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拿他的衣服分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他的里衣,這件里衣,原來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他們就……說︰‘我們不要撕開,只要拈鬮,看誰得著……’”——約翰福音十九章23,24節

    舊約詩篇在乍年之初似乎互相矛盾(因原文中,里衣和外衣都作衣服講),直到我們看見在主十字架旁所發生的事後才明白,兵丁分了外衣,內衣則憑拈鬮的方式給抽中鬮的人。

    53.受干渴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篇六十九篇21節(參閱詩篇二十二篇15節)

    “這事以後……耶穌……說︰‘我渴了。’”——約翰福音十九章28節

    54.兵丁拿苦膽和醋給他吃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篇六十九篇21節

    “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4節(參閱約翰福音十九章28,29節)

    法薩特在《新舊約全書批判性、試驗性與實驗性之注釋》(A.R.Fausset,ACommentaryCritical,ExperimentalandPracticalontheOldandNewTestaments,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61年出版)一書中寫道︰

    “他受極大的痛苦,使那些殘害他的人都要設法減輕其苦,他們為表示仁慈之心,就拿苦膽與醋給他吃。當救主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他們兩次拿醋給他喝。一次用苦膽和醋(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4節),一次用沒藥調和的酒(沒藥乃是麻醉劑)。但他嘗後不願喝它,因為他不願在麻醉的狀態下承受苦難。兵丁之所為對一般罪犯而言,也許是一種慈悲的行為,但對這位代我們承當罪的義者而言,卻成了侮辱。其次,為了應證經上的話,他說︰‘我渴了。’于是有人拿醋給他喝。”(參閱約翰福音十九章28節;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8節。)10/246

    55.他被遺棄時的呼喊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詩篇二十二篇1節

    “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6節

    由詩篇二十二篇1,2節中,“有兩處重復‘我的神’的呼喊,這表明無論外表看來如何地孤單無助,這位受苦者仍堅信神是他的神。這種執著的態度乃是他絕望中唯一的支持,他堅信神終久要成為他的救贖者。”11/148

    耶穌的呼喊使听到的人想起詩篇二十二篇上的話,因他用的乃是詩篇第一節的上話,因此此篇詩篇也明顯地成為主將被釘十字架的一篇預言。

    56.將靈魂交給神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里。”——詩篇三十一篇5節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里。’”——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6節

    57.他的骨頭一根也不折斷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又保全他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詩篇三十四篇22節

    “只是來到耶穌那里,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約翰福音十九章十九節

    雖然聖經中沒有明言,但另有兩處論及他骨頭的預言也都一一地應驗了︰

    1.詩篇二十二篇14節︰“我的骨頭都脫了節。”只將手腳釘在木頭上,因體重的壓力,骨頭脫節都是必然的事。尤其耶穌是被平放在地上釘上手腳後,他們才把十字架豎起來。

    2.詩篇二十二篇17節︰“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他們瞪著眼看我。”當他全身只靠釘著的手腳來掛在十字架上時,他身上的骨頭很容易都在皮下撐出來,尤其當他被掛在十字架上有段時間後,骨頭會更顯得突出易見。

    58.他的心裂開來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的心在我里面如蠟熔化。”——詩篇二十二篇14節

    “……唯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

    由他肋旁有血和水流出來,證明他的心真的破裂了。

    59.他的肋旁被扎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

    “……唯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

    雷胥(TheodoreLaetsch)在《舊約小先知注釋》(BibleCommentary︰TheMinorProphets,ConcordiaPublishingHouse,1970)中寫道︰

    “這是何等奇怪的一句話,耶和華自稱他要被人所扎,這些人乃是仰望他、為他哀傷的人。舊約聖經中九次出現這字,意指被刀劍或矛所刺(參閱民族記二十五章8節;士師記九章54節;撒母耳上三十一章4節;歷代志上十章4節;以賽亞書十三章15節;耶利米三十七章10節(受傷的)、五十一章4節;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十三章3節);只有一次被用來形容饑餓所造成的痛苦,甚至比刀劍刺傷更苦(耶利米哀歌四章9節)。”20/483

    60.黑暗降臨全地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主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日頭在午間落下,使地在白晝黑暗’。”——阿摩司書八章9節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5節

    猶太人將一日(由日出至日落)分為十二個時辰,午正到申初約是十二時到下午三時。

    61.葬于財主的墳中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約瑟取了身體,用干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里。”——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0-60節

    4A.預言的應驗證明耶穌是彌賽亞、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1B.異議︰預言得以應驗在耶穌身上,乃是出于人特意的安排。

    答辯︰但當我們知道這些有關彌賽亞的預言是完全超越人所能控制的,那這些異議就不那麼合乎情理了。比方說——

    1.誕生之處(彌迦書五章2節)。

    2.誕生時間(但以理書九章25節;創世紀四十九章10節)。

    3.誕生方式(以賽亞書七章14節)。

    4.被出賣。

    5.死的方式(詩篇二十二篇16節)。

    6.旁觀者的反應(嘲弄、吐唾沫、瞪眼等)。

    7.被扎。

    8.埋葬的細節。

    2B.異議︰預言得以在耶穌身上應驗完全出于巧合。

    批語家說︰“那為什麼肯尼迪、馬丁路德金及納塞等人身上,我們一樣可以找到一些應驗的預言呢?”

    答辯︰不錯,在其他人身上,也許我們可以找到一、兩件應驗的預言,但不可能有六十一件重要的預言全都應驗在一人身上。麥爾道(FredJohnMeldau)在所著之《新舊約中的彌賽亞》(MessiahinBothTestaments)一書中列出許多聖經中有關彌賽亞的預言。如果你能在耶穌之外,由今天或過去已作古的人物當中,找到一個所有彌賽亞預言中的一半均已應驗在他身上的人出來,丹佛市的基督教維多出版社(VictoryPublishingCo.)將很樂意地奉送你一千元美金做獎金。說到錢,總有不少大學生能用得上吧!

    印地安那州歌珊大學(GoshenCollege)的美國科學盟會負責人哈斯勒(HaroldHartzer)為董彼利教授的《科學講座》(PeterStoner,ScienceSpeakes,MoodyPrees出版)一書作序時,寫道︰“《科學講座》一書的原稿曾經由美國科學盟會之會員及該會執行委員會詳盡研察,大家一致公認其中所提供之科學資料普遍地十分準確、可靠;書中根據概率所推算出來的數字分析十分有力,董彼得教授在概率原則的應用上,其準確及靈活的程度令人折服。”24/4

    以下我們由董彼得教授的著作中摘錄所用的概率,來證明以巧合解釋彌賽亞之預言能應驗在耶穌身上是不合理的。董彼得教授說,我們選擇八項預言以概率來推算其發生的可能性︰

    1.第10項5.第34項

    2.第22項6.第35項及36項

    3.第27項7.第39項

    4.第33及44項8.第44及45項(論及釘十架時的情形)

    “我們發現若這八項預言要全然言中,其可能發生的機會是1017之1次,也就是1/100,000,000,000,000,000。為了使我們能進一步地領悟這個龐大的數字,董彼得教授舉例說︰我們用1017個銀幣來鋪蓋美國德克薩斯州,他們不但可以蓋滿該州全部土地,且可厚達二尺高。現在我們在某一銀幣上做上記號,丟入銀堆中。然後請一個將雙眼蒙起,在全州銀堆上任意揀選,好找出那個做了記號的銀幣,其命中的可能率會有多少呢?先知們若單憑自己的智慧寫預言,而期望八個預言全部應驗,他成功的可能性正與那位蒙著眼找銀幣的人機會一樣,均是微乎其微的!

    “這些預言若不是來自神的啟示,就是先知們憑幻想寫出來的,而先知言中的可能性只是1017之1的機會,然而他們都應驗在耶穌身上了。”

    “上述八項預言均能應驗,正好證明這些預言均是出于神的啟示,因其中只允許1017分之1的誤差。”24/100-107

    董彼得教授討論其中48個預言說︰“……一個人要能言中所有48項預言,他成功的機會將是10157之1。”

    “這個數目實在太驚人,其成功的機會實在太微小。我們先前所用銀幣已經太大,不能用來為例了。讓我們選擇一件小一點的東西,電子乃是所有物質中最小的,它小到這樣一個地步,我們若將2.5×1015個電子成單行排列,才能排成一條一英寸長的直線來。換言之。如果我們每分鐘能數完250個電子,那麼要數完2.5×1015個電子,需日以繼夜地數上一千九百萬年(19,000,000)才行。若有一立方英寸的電子積在一起,按照我們每分鐘數250粒電子的速度,那麼將費我們19,000,000年的時間去數算,也就是要花費6.9×1021年的時間。

    “現在讓我們再回到10157分之1的數字上,如果我們在其中一個小電子上作記號,叫一個蒙眼的人在電子堆去把他找出來,他成功的機會有多少呢?這些電子造成多大的一個電子堆呢?真是大得叫我們不能想象了。”27/109,110

    四十八個預言要能全部言中,其猜對的機會之微小程度就是這樣難以想象的。

    3B.彌賽亞來臨時有何特征

    1C.杖要離開猶太家

    “圭必不離猶大,

    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

    直等細羅(就是賜平安者)來到,

    萬民都必歸順。”——

    創世記四十九章10節

    此段中的“圭”乃是支派之杖,以色列有十二支派,每一支派均有一根杖,其上刻有支派的名號。在細羅來到之前,猶太支派之杖或稱支派的記號將不會消失。過去猶太教與基督教的解經家均同意細羅即指彌賽亞而言。

    我們記得,當猶太人被擄至巴比倫的那七十年當中,他們雖屬奴隸的身份,卻沒有失去自己的杖與記號。在當時猶太人當中依然有律法師及審判官(參閱以斯拉記一章5,8節)。

    根據聖經及當時猶太人的記載,當彌賽亞降臨時,將有兩件事發生

    1.猶大的杖要被挪去。

    2.猶太人的律法要遭破壞。

    第一個杖被挪去的情形是發生在大希律王年間(公元前37?-4年,)他無猶太人的血統,卻繼承利未族的耶路撒冷城的最後一個君王馬克比王子而登基(見猶太馬克比後書﹝Maccabees,Book2﹞)。

    馬克士(Magath)在所著之《撒都該人前的耶穌》(JesusBeforetheSanhedrin)其第二章名為︰“耶穌受審前,撒都該人之公會司法權已受制有二十三年。”其所謂之限制,乃指撒都該人沒有判死刑的權力。

    希律王的兒子並繼承人亞克廬(Archelaus),在公元11年左右被黜(參見約瑟夫Josephus所著考古文獻第十七卷13章1-5節)。此後藉羅馬奧古斯都大帝之名行事的各地巡撫,將猶太撒都該人(即猶太公會)的司法權,即執行猶太人生殺大權歸于巡撫自己。舉凡受羅馬帝國統治的附屬國家,本身均無判決死刑之權。

    塔西圖(CorneliusTacitus)說︰“……羅馬帝國為自己保留判決各地人民死權的權柄,其他事物則不過問。”

    但負責公會的撒都該人仍有以下的權柄︰

    1.開除會籍(參閱約翰福音九章22節)。

    2.監禁(參閱行徒行傳五章17、18節)。

    3.施行苦刑(參閱使徒行傳十六章22節)。

    猶太教耶路撒冷的他勒目(Talmud)中有以下的記載︰“在聖殿被毀前四十年,猶太人已失去判決自己百姓死刑的權柄。”(參閱Talmud,Jerusalem,Sanhedrin.fol.24,recto.)。但這個記載顯然有誤,那時還保有生殺大權是不太可能的,他們失去判決死刑之權似乎應發生在公元七年左右。因為猶太教法師拉克蒙(Rachmou)說︰“當撒都該人發現他們控制生殺的大權被奪之後,大家驚惶失措,頭蒙灰塵、身著麻衣,哀號說︰‘我們有禍了,猶大的杖被奪,而彌賽亞卻還未到!’”20/28-30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Josephus)是此頹喪之事發生時的見證人,他說︰“在統治猶太巡撫法斯托去世,亞比諾未曾繼任之前,大祭司亞那諾斯自認良機難逢,倉促下令聚集公會,召來耶穌的兄弟雅各及其他人,宣布他們的死刑,叫猶太人用石頭打死他們。當時在耶路撒冷的智士及嚴守津法之人對此頗不以為然……其中一些人甚至去見前往亞歷山大城的巡撫阿爾碧納(Albinus)告之大祭司亞那諾斯未得羅馬政府的許可,擅自召集撒都該教門之人**,實為非法的行為。”(見約瑟夫《考古文獻》第二十卷九章1節。(Josephus,Antiques,20,Chap.9,1)。

    當時猶太人為保留面子,亦提出種種理由,取消死刑。他勒目(Talmud)中有道︰“撒都該教門之人,因見以色列國境內凶殺案與日俱增,不能將人人均處以極刑,因此公會會員決定︰‘應改換**處,以免必須執行死刑。’”猶太著名學者買摩爾帝茲(MosesMaimonides)更在撒都該人文獻中補充說︰“在第二次重建的聖殿被毀四十年前,以色列人已終止判處死刑,但聖殿仍在,只是撒都該人已退出拋石廳,往他處集合矣!”20/30-33

    乃富(Lightfoot)補充說︰“撒都該人決議……只要猶太國一天在羅馬帝國統治之下,以色列人就是受羅馬人的壓制。當猶大四面受敵之際,當我們百姓因受羅馬軍人之蹂躪而顫抖之時,我們仍判亞伯拉罕子孫死刑,豈非有辱我們祖先的血統?亞伯拉罕的子孫中最卑微的,豈不比外邦人還尊貴麼?讓我們退出拋石廳,在此廳外沒人可宣判死刑。為表示抗議,我們自願放逐,不再過問司法之事,使羅馬人知道即使他們可以統管世界,卻不應任意處置猶太人的性命與律法。”20/33、34、38

    法治權既被抑制,猶太公會則形同虛設,猶大的圭轉移了,猶大失落其王權和法治權。撒都該人明白這點,因此哀號說︰“我們有禍了!猶大的杖被奪,而彌賽亞卻還未到!”(參閱巴比倫版猶太他勒目中撒都該文獻第四章﹝Talmud,Bab,Sanhedrin,Ch.4.,fol.37,recto.﹞)可惜他們卻不知,彌賽亞已經出現了,他就是那位行走在他們中間的年輕拿撒勒人!

    2C.聖殿被毀

    “……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

    瑪拉基書三章1節

    這一節聖經與另四處聖經(詩篇一一八篇26節;但以理書九章26節;撒迦利亞十一章13節;哈該書二章7-9節)說到,當彌賽亞來時,聖殿仍從立在原地。這點極其重要,因為公元70年時,聖殿就被完全摧毀了,至今未再被建過。

    “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

    但以理書九章26節

    這真是一段奇特的話,按其年代先後次序來看︰

    1.彌賽亞要先來。

    2.他要被剪除(死亡)。

    3.聖城耶路撒冷及其中聖所(即聖殿)要被毀。到公元後70年間,聖城及聖所果然為羅馬大將提多所毀。在此之前,彌賽亞若不是已經來過,此預言即為謊言。

    4B.應驗了的預言

    在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中,有三處明確地提到一個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第一處說在六十九個七的末底,彌賽亞要來耶路撒冷。六十九個七的開始則是恢復和重建耶路撒冷。第二處說彌賽亞來臨之後,他要被剪除(死亡)。然後一個君王要毀壞耶路撒冷和聖殿。

    據但以理書九章24-26節,上述所說的將要在六十九個七後發生,但是但以理書九章24節又提到七十個七,而不只是六十九個七。最後一個七在九章27節中提到。許多學者認為九章27節所討論的和九章26節中的是不同的人和時間。即便作者指的君王,也可能是在晚一些的歷史上出現的另一位君王。(雙方在預言中也有共同之處,如認為在大衛王之後再是基督。)他們的行為已證實了這點︰九章27節中君王迫使猶太聖殿儀式停止,而在九章26節中君王恰恰是毀掉了聖殿!因此這位君王可能是在聖殿重建之後的。但不管人們怎樣解釋第七十個七,(預言的最後一個七年。)預言的頭兩部分仍可在歷史上證實。如想更深入地研究但以理書的這個預言,可參閱《ChronologicalAspectsoftheLifeofChrist》。

    1C.但以理書中的六十九個七(或稱六十九周)

    “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止住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引進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膏至聖者(或作至聖所)。”

    “你當知道、當明白,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

    “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至終必如洪水沖沒。必有爭戰,一直到底,荒涼的事已經定了。”

    “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豎立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並且有忿怒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結局。”——

    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

    2C.預言的解釋

    1D.此段預言主要論到但以理的百姓以色列人與但以理的城耶路撒冷(九章24節)

    這里提到兩位君王︰

    1.彌賽亞(25節)。

    2.尚未來的那一位(26)節。

    一切事均將發生在七十個七(即七十周)之內(24節)︰

    1.一並發生(24節)。

    2.分期發生,共分三期︰七個七,六十二個七及一七之內(25、27節)

    七十個七將由何時算起(25節)。

    彌賽亞將在六十九周末時出現(25節)。

    將有一王之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26節)。

    待最後一個七(一周)來臨時,以色列要與未來之王訂約(27節),但在一七未完之前,盟約將被破壞(27節)。

    在七十周結束後,以色列將享永遠的公義(24節)。

    2D.此七十周所指的時間︰

    猶太人對一周的看法︰

    1.希伯來文之“周”字為shabua,也就是7的意思。(天使長迦百列對但以理所說的一周,與西方觀念中的一周,略有不同。)因此希伯來文中的七十周即七十個七。

    2.猶太人的七字,有時指天,有時指年,有時更強調為七年。(參閱麥克林之《但以理七十周的預言》﹝AlvaJ.McClain,Daniel’PropheeyoftheSeventyWeeks,P.13﹞)

    3.利未記二十五章2-4節中曾提及以上的事,二十五章8節中則提到以七年為單位的說法。

    略為了解以上猶太人對七字的觀念後,我們即可明白為何但以理書中的七十個七乃指七十個七年而言。

    1.但以理在九章前段時就已經提到七倍數的年份。

    2.但以理明白猶太人之所以被擄至巴比倫,乃因他們干犯安息年之故(摩西律法規定每七年應有一安息年),而以色列人在巴比倫為奴七十年,代表他們曾有490年的時間未守過安息年(參閱利未記廿六章32-35節;歷代志下三十六章21節;但以理書九章24節)。

    3.將七十周作七十年解釋,該處經文前後才能解釋得通。

    4.Shabua一字在但以理書十章2、3節中也曾出現過,但由該處上下文字中看來乃指“天”數而言,若九章24-27節日亦指“天數”,為何但以理不用與十章同樣的希伯來字表達?由此可見九章中之“周”實指年而言。

    3D.預言年數的長短︰

    聖經中預言年歷的計算法,應由聖經本文來決定。

    1.歷史上的記載︰試比較創世記七章11節與創世記八章4節;又試將以上兩節與創世記七章24節及創世記八章3節(可見一月以30日計)。

    2.預言上的記號︰聖經中多處指及大災難,描述時間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均一致同意一年為360天。

    但以理書九章27節——第七十周之“半”(約是三年半)。

    但以理書七章24、25節——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亦為三年半)。

    啟示錄十三章4-7節——“獸——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三年半)。

    啟示錄十二章13、14節——“一載、二載、半載。”

    啟示錄十二章6節︰“一千二百六十天”(1260天或三年半)。

    4D.七十個周的開始︰

    在以色列之歷史上有幾次法令涉及到七十個周的開始︰

    1.公元前539年居魯士法(參閱以斯拉記一章1、2節及四章1-5節。)

    2.公元前519年大流士法(參閱以斯拉記六章1-8節;12-14節。)

    3.公元前457年亞達薛西法(參閱以斯拉記七章11-13、20、27節。)

    4.亞達薛西至尼希米法令,公元前444年。

    然而唯一可能之正確重建日期是第四個亞達薛西至尼希米法。

    日期︰

    a.“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三月)”

    b.亞達薛西王在公元前465年登基,因此尼希米記二章1節所指的日期應為公元前445年。

    c.因為經上沒有注明是哪一天,故按猶太人之習俗,應為尼散月的第一天,公元前444年。

    d.根據我們自查的史料,得知應為公元前444年3月14日。

    5D.第一個七結束的日期︰

    1.猶太人需用49年重建耶路撒冷城(25節)。

    2.舊約先知書和舊約聖經最後一卷瑪拉基書均在公元前445年再過49年後正式結束的。

    六十九周結束的日期︰

    1.將周轉為天數︰

    a.69周×7年×360天=173,880天。

    b.如果但以理是正確的,那麼從敕令到恢復重建耶路撒冷(公元前444年居散月的第一天)到彌賽亞來耶路撒冷應是483年(69×7),每年相當于猶太紀年的一年360天(即173,880天)。由公元前445年三月14日開始計算,向後推173,880天後應是公元32年4月6日。

    2.根據羅拔•安德生爵士(SirRobertAnderson)在《將臨之王》(TheComingPrince,P.127)一書中的計算,六十九周結束的那天應是公元32年4月6日,他說︰“第十個尼散月的那一日應是星期日,也就是公元32年4月6日。那麼自亞達薛西王公元前445年下令重建聖殿至西年32年4月6日耶穌降世,其間共相隔多久呢?共隔173,880天,正合天使長加百列所宣告的769年(每天360天為計),也就是全部六十九周的日數。”

    3.按我們的年歷來證明,公元前445年至公元後32年,其間共是476年(因公元前一年至公元一年為一年)。

    476×365天=173,740天

    另加閏年=116天(四世紀中共少3天)

    3月14日至4月6日=24天(頭尾兩天在內)共有效期73,880天

    六十九周末時所將發生的事︰

    1.王與他的國度降臨︰

    以上所計算的日期,正與主耶穌應驗撒迦利亞書九章9節中之預言的日期相同,請試與路加福音十九章28-44節比較。

    6D.在六十九周末與第七十周之間共發生兩件事︰

    a.彌賽亞被剪除(釘上十字架)。

    b.聖城與聖殿被毀(羅馬大將提多毀耶路撒冷)。

    如果你不願接受安迪生爵士的計算,你亦可自己推算,但無論如何,彌賽亞都已經在聖城被毀之前已降臨了(不似猶太人所說,他們今日仍在等候彌賽亞的來臨)。

    4A.舊約一切的預言都已經全部應驗在耶穌身上

    韓富樂(FloydHamilton)在《基督徒信徒的根基》(TheBasisofChristianFaith,是為基督教辯道的一部書,由紐約HarperandRow1960年出版)一書第160頁中有記說︰“李登主教(CanonLiddon)是這方面的權威人士,他認為舊約中有332項顯明的預言均已應驗在基督身上。”

    1B.基督降臨之預言29/

    事實︰創三︰15;申十八︰15;詩八十九︰20;賽九︰6;二十八︰16;三十二︰1;三十五︰4;四十二︰6;四十九︰1;五十五︰4;結三十四︰24;但二︰44;彌四︰1;亞三︰8。

    時間︰創四十九︰10;民二十四︰7;但九︰24;瑪三︰1。

    神性︰詩二︰7、11;四十五︰6、7、11;七十二︰8;一○二︰24-27;八十九︰26-27;一一○︰1;賽九︰6;二十五︰9;四十︰10;耶二十三︰6;彌五︰2;瑪三︰1。

    家譜︰創十二︰3;十八︰18;二十一︰12;二十二︰18;二十六︰4;二十八︰14;四十九︰10;撒下七︰14;詩十八︰4-6、50;二十二︰22、23;八十九︰4;二十九︰36;一三二︰11;賽十一︰1;耶二十三︰5;三十三︰15。

    嬰兒被屠殺︰耶三十一︰15。

    2B.基督之使命和職分的預言

    使命︰創十二︰3;四十九︰10;民二十四︰19;申十八︰18、19;詩二十一︰1;賽五十九︰20;耶三十三︰16。

    如麥基洗德為祭司︰詩一一○︰4。

    3B.基督之先鋒的預言

    賽四十︰3;瑪三︰1;四︰5。

    4B.基督的誕生與早年事跡之預言

    事實︰創三︰15;賽七︰14;耶三十一︰22。

    地點︰民二十四︰71、19;彌五︰2。

    博士來拜︰詩七十二︰10、15;賽六十︰3、6。

    逃往埃及︰何十一︰1。

    屠殺無辜者︰耶三十一︰15。

    如摩西為先知︰申十八︰15。

    使外邦人悔改︰賽十一︰10;申三十二︰43;詩十八︰49;十九︰4;一一七︰1;賽四十二︰1;四十五︰23;四十九︰6;何一︰10;二︰23;珥二︰32。

    加利利傳道︰賽九︰1、2。

    神跡︰賽三十五︰5、6;四十二︰7;五十三︰4。

    聖靈恩膏︰詩四十五︰7;賽十一︰2;四十二︰1;六十一︰1、2。

    傳道︰詩二︰7;七十八︰2;賽二︰3;六十一︰1;彌四︰2。

    潔淨聖殿︰詩六十九︰9。

    5B.基督受難之預言

    為猶太人與外邦人所棄︰詩二︰1;二十二;12;四十一︰5;五十六;5;六十九︰8;一一八︰22、23;賽六︰9、10;八︰14;二十九︰13;五十三︰1;六十五︰2。

    受**︰詩二十二︰6;三十五︰7、12;五十六︰5;七十一︰10;一○九︰2;賽四十九︰7;五十三︰3。

    勝利地進入聖城︰詩八︰2;一一八︰25、26;亞九︰9。

    被朋友出賣︰詩四十一︰9;五十五︰13;亞十三︰6。

    以三十兩銀子被賣︰亞十一;12。

    出賣者之死︰詩五十五︰15、23;一○九︰17。

    賣主的銀被用來買窯戶之地︰亞十一︰13。

    門徒四散︰亞十三︰7。

    誣告︰詩十二十七︰12;三十五︰11;一○九︰2;詩二︰1、2。

    被告卻不開口︰詩三十八︰13;賽五十三︰7。

    受嘲弄︰詩二十二︰7、8、16;一○九︰25。

    受羞辱、毆打、吐唾沫和鞭打︰詩三十五︰15、21;賽五十︰6。

    忍受苦難︰賽五十三︰7-9。

    釘十架︰詩二十二︰14、17。

    被賜苦膽和醋︰詩六十九︰21。

    為敵人代求︰詩一○九︰4。

    在十架上喊叫︰詩二十二︰1;三十一︰5。

    壯年時去世︰詩八十九︰45;一○二︰24。

    與罪犯同死︰賽五十三︰9、12。

    死時天地震撼︰摩五︰20;亞十四︰4、6。

    抽簽分其衣服︰詩二十二︰18。

    骨頭一根也不折斷︰詩三十四︰20。

    被槍扎︰詩二十二︰16;亞十二︰10;十三︰6。

    甘願之死︰詩四十︰6-8。

    代人受苦︰賽五十三︰4-6、12;但九︰26。

    與財主同埋︰賽五十三︰9。

    6B.基督復活之預言

    詩十六︰8-10;三十︰3;四十一︰10;一一八︰19;何六︰2。

    7B.基督升天的預言

    詩十六︰11;二十四︰7;六十八︰18;一一○︰1;一一八︰19。

    8B.基督再來的預言

    詩五十︰3-6;賽九︰6、7;六十六︰18;但七;13、14;亞十二︰10;十四︰4-8。

    承受普世與永遠的國度︰代上十七︰11-14;詩七十二︰8;賽九︰7;但七︰14;詩二︰6-8;八;6;一一○︰1-3;四十五︰6、7。
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十章 耶穌的復活--騙局乎?事實乎?
    經過七百多小時徹底的研究這個題目之後,我最後終于下了一個這樣的結論:耶穌的復活若不是“最邪惡、最惡毒、最無情的一場騙局,企圖欺騙蒙蔽人類的思想,那麼他就是歷史上所發生過最奇妙的一件事。”

    我們可以找出三種最基本的憑據來證明耶穌的身份︰(1)他一生對歷史的影響;(2)在他一人身上所應驗的種種預言;(3)他的復活。

    耶穌的復活與基督教的興亡實為一體。一位烏拉圭大學的學生問我說︰“麥教授,你為何不能**基督教的教義?”我回答說︰“理由很簡單,因為我無法抹滅耶穌復活這件事,這是歷史上的一件大事。”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10節中有關耶穌復活的記載如下︰

    (同時請參閱馬可福音十六章,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並約翰福音二十-二十一章)

    1.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將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外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

    2.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輥開,坐在上面。

    3.他的像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

    4.看守的人,就因他嚇得渾身亂戰,甚至和死人一樣。

    5.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

    6.他不在這里,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

    7.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從死里復活了,並且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里你們要見他。看哪!我已經告訴你們了。

    8.婦女們就急忙離開墳墓,又害怕、又大大的歡喜,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

    9.忽然耶穌遇見他們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

    10.耶穌對他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見我。

    11.他們去的時候,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將所經歷的事都報給祭司長。

    下列的摘要希望能幫助讀者有效地利用本章的資料︰

    1A.耶穌復活的重要性。

    2A.耶穌預言他將從死里復活。

    1B.這些預言的重要性

    2B.耶穌所說的預言

    3A.由歷史上探討

    1B.是時空範疇內所發生的一件事。

    2B.歷史與法律上之見證。

    3B.早期教父們之見證。

    4A.復活之情景

    1B.耶穌之死

    2B.墓穴

    3B.埋葬

    4B.墓門前的巨石

    5B.封墓

    6B.守墓的兵丁

    7B.門徒

    8B.復活後之顯現

    1A.耶穌復活的重要性

    世間除四種宗教外,其余的宗教都是建立在哲學的推理上,而這四種宗教則是建立在宗教領袖身上而不是哲學體系之上的,但在四者當中,只有基督教宣稱其創始人之墳墓是空的。猶太教之父亞伯拉罕在公元前1900年就死了,而今世間尚未有關于他復活的傳說。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真理長存》(ThereforeStand,BakeBookHouse,1965年出版)一書中說︰“早期佛經中從未提及釋迦牟尼復活之事,在最早論及釋迦之死的文獻中,只有如下的記載︰‘他這樣完全地離去,絲毫不留任何痕跡。’”60/385

    奇樂格(SamuelKellog)在《世界及亞洲之光》(TheLightofAsiaandtheLightoftheWorld)一書中引用喬德(Childers)教授的話說︰“在佛經及一切有關釋迦牟尼的記事中,無一自提起他死後曾向其門徒顯現的事。默罕穆德于公元632年6月8日在麥地拉去世,享年61歲。每年成千成萬的回**仍往其墓地朝聖追拜。幾萬萬的猶太信徒、佛**及回**均同意,他們的教主並沒有從地球的塵埃中回轉過來。”58/385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在1938年4月份的Hibbert雜志中著《哈納克其人其事》(AdolfHarnack)一文,其中引用席多思•哈納克(TheodosusHarnack)的話說︰“你對復活一事持何看法,對我來說,復活不是基督教神學問題。因為基督教之存亡完全決定于耶穌之復活與否。”60/437

    米利肯教授(WilliamMilligan)在《我主之復活》(TheResurrectionOurLord,TheMacmillCo.,1927年出版)一書中寫道︰“論到耶穌復活的正面證據時,我們更就強調,如果復活是真的,那麼他正好可與耶穌一生的事跡完全相配和。”43/71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總結說︰“當我們的主在世時,他常提及他上耶路撒冷時,會如何被人處死,但第三天卻要復活,這些事既然已經應驗,那麼可見他所說的其他話也必然都是真的。”60/419

    史伯辛普生(W.J.Sprrrow-Simpson)在《復活與現代思潮》(TheResurrectionandModernThought,287,288頁)中寫道︰

    “若有人問,耶穌的復活怎能證明他就是神的兒子呢?我們可以這樣回答說︰因為首先他是靠自己的權柄復活。正如耶穌在約翰神音十章18節所說︰‘我有權柄舍了我的命,也有權柄取回來。’這種說法與福音書中其他地方所說,子要靠父的權柄復活的教訓並無沖突。因為凡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因此創造世界和其他一切人眼可見的工作,均沒有分別應算是由父、子和聖靈所做成的。其次,正如耶穌宣稱他是神的兒子,耶穌的復活也證明神同意耶穌對自己的宣稱。如果基督依然受死亡的捆綁,那麼也許神不容許他稱自己是神的兒子;但如果基督從死里復活,戰勝死亡,這就等于神公開承認︰‘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這樣稱你。’”60/287,288

    再說,彼得在五旬節時的證道也完全以耶穌的復活為根基。復活不僅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一環,若將復活的真理由基督教教義中除去,基督教就等于沒有教義了。我們可以針對耶穌的復活思考下列幾點︰

    1.復活說明耶穌為何必須先死;

    2.預言論及彌賽亞所必須經歷的苦;

    3.使徒們的見證;

    4.聖靈澆灌的原因;借此來解釋無法解釋的宗教現象。

    5.證明拿撒勒人耶穌即是舊約聖經中的救主與王。

    由此可見,我們所有的討論內容和基督教信仰之總結均與復活有關,耶穌若沒有復活,那麼他就不是救主,也非猶太人的王;耶穌若沒有復活,那麼五旬節聖靈澆灌就成了宗教上無法解釋的現象;耶穌若沒有復活。那麼使徒就沒有可見證的事;耶穌若沒有復活,我們就無法解釋詩篇第十六篇中的詞句;耶穌若沒有復活,那麼我們必須繼續等待尚未出現的彌賽亞。如果基督沒有復活,那麼等于神只印證耶穌在世的工作,正如他願意印證那些不被猶太人所接納的先知們在世所做的工作一樣,最後他們都死了。不!耶穌復活了,因此五旬節第一篇基督徒的證道,就是建立在耶穌的復活之上。60/230

    甚至激烈反對教會傳講復活的哈納克(AdolfHarnack)也說︰“耶穌的門徒所以深信他,乃是因為他們不單信耶穌死了,他們還信耶穌以後又復活了。他們之所以知道耶穌復活,顯然是因為他們親眼看見耶穌復活之後向他們所傳揚的主要信息。”13/3

    李頓(H.P.Liddon)在《近代證詞圖書館——證道集》(Sermons,ContemporaryPulpitLibrary,NewYork,1888年出版,P.73)中說道︰“復活乃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若把他挪去,基督徒所信的也都成為徒然。”58/577

    耶穌的復活一向是教會信仰的中心,衛伯•史密斯這樣說︰“自第一天神賜生命給教會起,教會就一致支持耶穌復活的見證。這正是教會最基本的教條之一,也是教會所信服的最基本的真理,這個思想很深入地遍布在新約文獻當中,你若將新約聖經中有關復活的每一章節都刪去,那麼你所得到的不過是一堆斷章的字句,讀來完全沒有意義。復活的意義在早期信徒的生活當中曾產生極密切的影響,有關復活的實情寫在他們的墓碑上,又寫在基督徒逃躲大屠殺時藏身的洞穴牆壁上;並出現在基督徒的贊美詩中,他也成為在紀元初四個世紀辯道學中最熱門的題目,他出現在四世紀初教會所召開的尼西亞大會前後的證道講章之中,他成為教會信經的主要部分,無論是在使徒信經或以後所寫之信經中都曾出現過。

    “由新約聖經中,我們發現福音的內容並非‘尊師行善’的道理,卻是‘耶穌與他的復活’,你無法把復活由基督教教義中除去,卻還想保留基督教的特性而不損其質。”60/369-370

    米利肯教授(WilliamMillgan)說︰“由此可見,自教會成立以來,信徒們不僅已經相信耶穌的復活,而且信徒所信的復活已與教會的存亡交織成一片,兩者實在無法分離。”41/70

    尼可(RobertsonNicoll)在《教會獨一根基》(TheChurch-sOneFoundation,NewYork,1902年出版,P.150)一書中引用別人的話說︰“空空的墳墓乃是教會的發祥地……。”58/580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說︰“如果復活未成事實,那麼死亡的權勢尚未被攻破,死因罪進入世界仍將人捆得緊緊地;耶穌的死也因此失去其價值,因人仍活在罪中,與他們听見並接受耶穌救主之前並無兩樣。”17/514

    艾德迦(R.McCeyneEdgar)在所著《一個復活主的福音》(TheGospelofaRisenSaviour,Edinburg1832年出版,P.23)中寫道︰

    “他是位宗教老師,曾十分冷靜地將自己的身份可信與否,完全投注在論及自己能力的幾句話上,他事先預言自己將如何被人處死,但死後卻要復活。我們還能從世間找得出另一位這樣的人來嗎?若說這些超凡的事不過是研究預言的神秘主義者所捏造出來,在事後放入福音書中的,那麼我們真是太易受騙了。世間沒有教師肯象耶穌一樣,將自己的名譽建立在預言自己死後仍要復活這句話上。但他復活了,成為世間所有教師中獨一無二的榜樣,他那不證而明的生命有如明光閃耀人前。”60/364

    在《使徒教會字典》(TheDictionaryoftheApostolicChurch)中有如下的記載說︰

    “史特勞斯(DavidFrederickStrauss)乃教會所能遇見最嚴厲、最無情的批評家,他反對耶穌復活之說可謂到了極點,他說︰‘復活之事不但是耶穌門徒的一塊試金石,也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塊試金石’;他‘觸及基督教最敏感的部分’,也是‘基督教的最主要的觀點’。如果將復活的記載除去,那麼舉凡基督教信仰中最基要的本質也必因此消失;如他被存留,那麼一切有關基督教信仰的其他細節都可存留。因此歷代以來,復活的觀念一直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遭人攻擊的一部分。”24/330

    華費爾(B.BWarfield)在《耶穌其人其事》(ThePersonandWorkofChrist,P.537)中這樣說︰“耶穌特意將人對他的認識建立在復活之上,當與他同世的人要求他行神跡時,他明言其復活就是世間最大,最有效的一個神跡。”2/103

    凱文教授(ErnestKevan)曾針對瑞士名神學家蓋得特(FrederickGodet)說︰“在其《基督教信仰辯文集》(LecturesinDefenseoftheChristianFaith,1883年出版,P.41)一書中,蓋氏論及耶穌復活之重要性,並指出唯有此一神跡能證實耶穌的身份與權柄。”32/3

    甘邁高(MichaelGreen)在《活著的人》(ManAlive,IVP出版)中解釋此點說︰“基督教並未將復活與基督教其他信條等同,信徒若不信復活,就等于對基督教全無信心。若沒有耶穌的復活,教會不可能被建立;跟隨耶穌的運動也會因耶穌的死,而如一根受潮後只能吱吱發聲的爆竹一樣一會兒就消失了。基督教信仰之存亡建立在復活之上,你若能否定耶穌復活,你就可以否定基督教。”

    “基督教乃是歷史性的宗教,他宣稱神親自冒險前來參與人類歷史,他留下許多證據讓你詳察細審,他們能經得起最嚴格的考驗……”19/61

    洛克(JohnLocke),英國聞名的哲學家,在《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辯》(ASecondVindicationoftheReasonablenessofChristainityWork)一文中論到耶穌的復活說︰“我們救主的復活……對基督教來說,乃是最重要的一點,他甚至可以決定耶穌究竟是否是彌賽亞,因這兩點是不可分的,互相作用的。自耶穌復活之後,凡信他已復活的人必然信他就是彌賽亞;凡否認此一神跡者,必然也否認他就是彌賽亞。”60/423

    教會史學家沙夫(PhilipSchaff)在《基督教會史》(HistoryoftheChristianCurch,Wm.B.EerdmansPublishingCo.出版)中總結說︰“耶穌的復活乃是真偽基督教信仰的最大考驗。他若不是最大的神跡就是有世以來最大的騙局。”56/173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乃西方聞名的學者與教師,他在1957年4月15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Today)上寫過一篇《科學家與復活》(ScientistsandtheResurrection),他說︰

    “從來沒有人要試著以武力摧毀基督教中這項劃時代的預言,以期打擊人對復活一事合理的信心,我相信在未來也不會有類似以武力平息此說的事發生。耶穌的復活乃基督教信仰的保障,這也是使第一世紀發生轉折性變化的一項信條,他使基督教得以凌駕于猶太教與地中海四周異族的宗教之上,若復活的道理被挪去,那麼舉凡基督教中任何重要與獨特的教訓也都將失去價值,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7節所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59/22

    2A.耶穌預言他要由死里復活

    1B.這項預言的重要性

    衛伯•史密斯(WilburM.Smith)在《在此世局危難之際的一項大保證》(AGreatCertaintyinThisHourofWorldCrisis,VanKanpenPress,1951年出版)一書中如此斷言說︰

    “這位耶穌基督他從人群中站起來,開始說出許多令人驚訝的話來,其中有些話在旁人听來覺得他若不是個傲慢自大的狂人,就是一個精神不正常的危險人物。他說他要上耶路撒冷去,預言自己的死並不特別希奇,而他能在數周或數月前將如何死的細節一一道出,這是個先知式的預言。但等到他說到他死後第三天要復活時,這話就太奧妙了。一個人若希望他的門徒長久忠心地跟隨他,必不會說出這樣的話來,因為只有一個愚人才敢這樣說,除非——他自信這件事必然要發生。世間沒有一個創教的宗教領袖肯說這樣的話!”57/10,11

    耶穌以一種無誤、坦率的態度直言自己將要復活,當時的門徒並不明白這事,但耶穌周圍的猶太人卻采取極認真的態度思索他的話。

    安德生(J.N.D.Anderson)在《耶穌基督的復活》(TheResurrectionofJesusChrist;ChristianityToday,1968年3月29期)一文中針對這點評論說︰

    “不久前在英國,有一位名叫莫理遜(FrankMorison)的年輕的刑事律師,他是一位不信耶穌的人。多年來他一直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寫出一本書來永遠**耶穌復活這件事。終于他找到時間從事這項研究工作,莫氏是個誠實的人,做研究時亦持著不苟的精神。等他接受耶穌為他救主之後,他最後終于寫成一本書名為《歷史性的大審判?》(又名《墳墓的秘密》,WhoMovedTheStone?)。他以嚴厲批判的態度開始收集與新約聖經有關的資料,最後下的結論說,只有因為耶穌已經預先言及自己的死與復活,我們才能對他當年的受審及處死一事找到適當的解釋。”2/9

    衛伯•史密斯更進一步地補充說︰“如果你我今天對自己的朋友說,不久我們在某個時間內或自然而死或遭橫禍而死,然而三天後要復活。我們的朋友必然以為我們有精神病,也許會把我們送入精神病院去,直到我們神志清醒後才能再被放回來。他們這樣做是對的,因為只有傻瓜才會四處游說自己死後三天要復活,但他若非傻瓜,則他必須能肯定自己的話是絕對可靠的。世間只有一個人,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能肯定自己的未來。”60/364

    蘭姆(Bernard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s,MoodyPress,1953)一書中作證說︰

    “福音書實乃正確的歷史記載,毫無疑問耶穌自己曾在其中言及他的死與復活,且用平凡易懂的話將這事告訴過他的門徒,……甚至福音書的作者們亦明言,他們並不明白這話的意思,直到復活之事確實發生後,他們才想起來(約翰福音二十章9節)。但耶穌口中的話就是證據,他預言自己將遭慘死是因為四周猶太人恨他的緣故,但死後三天卻要復活,而這一切的預言都已經應驗了。”52/191

    史托德(John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寫道︰

    “耶穌沒有一次在談到自己的死時,不談及他的復活,他稱自己的復活乃是一個‘表明’。保羅在致羅馬人的書信當中也說,耶穌‘因從死里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使徒們在所傳講的道中,也一再說明,因為耶穌由死里復活,神因他的兒子的緣故,已不再定世人的罪。”63/47

    2B.耶穌預言自己的復活

    在馬太福音12章和,耶穌不僅預言了他的復活,而且強調他的復活表明他就是彌賽亞的宣稱是真實的。

    馬太福音十二︰38-40;十六︰21;十七︰9;十七︰22、23;二十︰18、19;二十六︰32;二十七︰63。

    馬可福音八︰31-九︰1;九︰10;九︰31;十︰32-34;十四︰28、58。

    路加福音九章22-27節。

    約翰福音二︰18-22;十二︰34;十四-十六章。

    馬太福音十六章21節︰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馬太福音十七章9節︰

    “下山的時候,耶穌吩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里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馬太福音十七章22-23節︰

    “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里,他們要殺害他,第三**要復活。門徒就大大地憂愁。”

    馬太福音二十章18-19節︰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要復活。”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2節︰

    “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馬可福音九章10節︰

    “門徒將這話存記在心,彼此議論‘從死里復活’是什麼意思。”

    路加福音九章22-26節︰

    “又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里,並天父和聖天使的榮耀里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約翰福音二章18-22節︰

    “因此猶太人問他說︰‘你既作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跡給我們看呢?’耶穌回答︰‘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3A.由歷史上探討

    1B.是在歷史的時空範疇內所發生的一件事(參閱13ff.)

    耶穌的復活乃是神介入人類歷史的明證,也是在時間與空間的範疇內所發生的一件事。衛伯•史密斯對此點評論說︰“復活之意義只是神學上的事情,而復活之事實乃是歷史上的一件事。無人能解釋復活後的耶穌其身體性質如何,但他的身體曾自墳墓中消失卻是可以用歷史證據來證明的一件事。

    “埋葬耶穌的地點是有名有實的,那位擁有這塊墓穴的主人乃是第一世紀前半期的人物,砌成這個墓地的石頭是從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小山丘上搬來的。守墓的兵丁並非希臘奧林匹克山上的諸神,處死耶穌的撒都該人乃是一群經常在耶路撒冷聚集的猶太民間領袖。正如世間許多文字所記,耶穌乃是有血有肉之人,也是人中之人。現姑且不論其身份如何,我們先來看耶穌的門徒們,這些向眾人傳揚復活的主的一群人,他們也是人中之人。他們需要吃、需要喝、需要睡,他們受苦、工作,他們也與凡人一樣會死亡。這些人只活在‘教義’中嗎?當然不!我們所面臨的乃是歷史上的一個問題。”60/386

    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丟(Lgnatius,公元50-115年)……乃敘利亞人,是使徒約翰的學生……有人說他曾被拋入羅馬的斗獸場中。他被羅馬人從安提阿解至羅馬途中時,曾寫下許多書信。那時他心情鎮定,在“伊氏書信”中,他這樣描述基督說︰“他在本丟彼拉多手中受害,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絕非表面上的受害受苦,他的受害與苦,上天下地均可為證。”

    但第三天時,他復活了……在預備日的那天(即逾越節),第三個時辰,彼拉多判其死刑,因天父允許這樣的事發生,到第六個時辰時,他被釘在十字架上,第九個時辰時,他向神交出自己的靈魂,在日落前他的尸首被人取下埋葬。安息日全日,他的尸首一直停留在亞利馬太城的約瑟將他埋葬的墳墓當中。

    “他曾在母腹中一段時間,與我們常人無異;他的出生,如同我們被母親生出一樣,嬰兒時靠吃母奶成長,稍大後無論吃喝都與我們無異。當他長到30歲的時候,曾受約翰的洗禮。在其三年傳道生涯中,曾行過許多神跡奇事。他原是審判官,卻受猶太人的審判及巡撫彼拉多的審判,穿上紫色袍,又受人的咒詛。他真的被人釘上十字架,這非出于表面上的,亦非出于想象,更非出于欺詐。他真的死了,埋葬了,後又由死里復活……”47/209;29/119-203

    猶太人中最卓越的史學家艾得閃(AlfredEdersheim)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The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siah,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62年出版)一書中特別提及耶穌之死與復活的時間,他說︰

    “短暫的春日很快地結束,已是安息日的傍晚,按照猶太人的律法,死人的尸首不能掛在木頭上過夜。若在平日,猶太人恐怕不會放膽要求彼拉多縮短在十字架上受苦者的時間,原來十字架苦刑並非數小時而已,有時拖延數日犯人才逐漸死去,但耶穌被釘的時刻與平日不同。將來臨的那一個安息日對猶太人來說,乃是一個極特別的節日——因為安息日與逾越節的第二天發生于同一日,這兩天對猶太人來說,均一樣地重要,甚至後者比安息日更為重要。因為在這特殊的節日里,猶太人要將禾捆作搖祭獻給耶和華(參閱利未記二十三章15節。)”19/612,613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又說︰“我們甚至可以說,我們對耶穌在耶路撒冷城內及其附近死前及死時的情形,要較我們對世上古代任何一人的死情了解得多。”60/260

    慕迪出版社1962年所出版的《教會歷史名人錄》(WhoWasWhoinChurchHistory,ElginMoyer,MoodyPress,1962)中曾如此介紹猶太哲學家、辯道家、殉道者猶斯丁(JUstinMartyr,約于公元100-165年)“……他是誠以追求真理的人,曾經先後深入地研究斯多喀派、亞里斯多德派、畢達哥拉斯派(相信宇宙的本質可用數字來代表)與柏拉圖各派的學說,唯獨厭恨享爾主義(Epicureanism)……但後來這位熱心的柏拉圖派學者在變為基督徒後,卻見證說︰‘我發現唯獨有基督教哲學最安全,最有益。’”72/227

    猶斯丁發現世間一切的哲學只能提供知識上的假說,但是唯有基督教幫助人看見,藉著耶穌,神出現在人類歷史中的時空當中。猶斯丁很肯定的說︰“……耶穌生于1500年前,當居里扭作敘利亞巡撫的時候……以後又在巡撫本丟彼拉多時候……”40/46

    北非迦太基的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公元160-220年)說︰“猶太人深深被他的教訓所激怒,因為百姓都去跟隨他的教訓,而他的教訓中多處指出猶太地方長老和領袖們的不是。最後他們將他解至敘利亞巡撫本丟彼拉多手中,因為他們喊叫要除掉他,彼拉多就假造一罪名,將他交在猶太人手中,他被人釘上十字架。”67/94

    論到耶穌的復活升天,特土良(Tertullian)斷言說︰“這件事實遠比你們羅馬議員普羅克里(Proculi)所言羅姆拉(Romulus)死後曾向他顯現一事更為可信。”

    這些就是彼拉多對耶穌所行的事情經過,但現在讓我們反過來說︰“如果一個基督徒,他有一天下決心將耶穌所說的話傳報羅馬大帝,也許這時的羅馬皇帝正是提庇留大帝。是的,就是羅馬大帝們也有可能成為基督徒的,如果他們的地位能與基督徒交換一下,基督徒成為羅馬皇帝,而羅馬皇帝卻非那麼有聲勢的話。他的門徒遵照其神聖的使命,開始四處傳布福音。他們遭受猶太人的逼害,卻受之甘心樂意,從不懷疑真理,最後藉著羅馬尼祿王殘暴的寶劍,基督徒之血的種子終于被播種在羅馬的土地上。”67/95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在第一世紀末期的《猶太古事記》(Anti-quity,18,3,3)中這樣記載說︰“這時猶太地出現了一名叫耶穌的智者(如果他可以被稱作為人的話),他能行神跡又是喜歡追求真理之人的異師,跟隨他的人除了猶太人以外,也有不少是希臘人,這人就是基督,但羅馬巡撫在我們上層人物的慫恿下,判釘他十字架。從起初就愛他的那群人一直沒有離棄他,他死後第三天又復活了。眾先知的預言曾論及他的復活以及許許多多有關他的神跡奇事。基督徒就是從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完全絕跡。”

    也有人辯論說,以上的話並非猶太史學家約瑟夫所寫的,但甘邁高(MichaelGreen)在《活著的人》(ManAlive,IVP出版)一書中解釋說︰“這是教父優西比渥在第四世紀時所引用的一段話。在他的作品較新的版本中也曾再度出現過。我們不要忘記當初約瑟夫寫下這些史記時,乃是以猶太人身份來討好羅馬政府而寫的,寫時絕無憐憫基督徒之意。這類的記載顯然不受羅馬人歡迎,若非屬實,約斯法並無必要畫蛇添足地把它加進去。”19/35,36

    林利(Leaney)教授在《基督教信仰歷史根本之辯道集》一書(Vindications︰EssaysontheHistoricalBasisoftheChristianFaith,Morehouse-BarlowCo.,1966年出版)中談到早期教會信仰的歷史根基,他說︰

    “新約聖經已經明言,令人無可推諉︰耶穌被釘十字架,死了,埋葬了,跟隨他的門徒萬分失魂落魄。但過了不久,他們卻談得意氣激昂,充滿信心,重新開始過敬虔的生活,甚至為主殉道亦無所畏懼。若我們藉他們所寫的作品,問是因何造成他們這樣的改變?他們必然不會說︰‘是因為我們現在逐漸明白我們終歸是死的,只是我們那位被釘十字架並且已被埋葬的那位是活著的。’卻會說︰‘因為我們的主耶穌,他死後復活了,並向我們顯現,我們其余的人也都相信這見證的緣故。’這樣的解釋乃是歷史性的一句證詞,正如另一句著名的歷史證詞︰‘他果然復活了!’一樣可靠,許多人都因這句話信了他。”21/108

    論到新約聖經中所用的文句帶有在法庭上辯論時的語句,蘭姆亦說︰“在使徒行傳一章中,作者路加告訴我們,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這種語氣表明路加所用的憑據乃是法律上所認可的憑據。”51/192

    畢諾克(ClarkPinnock)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雜志(ChristianityToday)中著文說︰“使徒們憑自己的經歷知道自己信心的確據何在,因為耶穌曾用許多的憑據向他們顯現,將自己活活顯給使徒看。(使徒行傳一章3節)。在原文中路加用tekmerion一字,表明這個憑據乃是一種可以證實的憑據。使徒之所以能有這種復活的信心,乃是因為他們手中擁有可以證明的憑據,我們由他們的記載中,也能經歷這樣的證據。這是一個講求證據的世代,我們要能以憑據來證實我們基督徒的信仰,用適當的歷史史實來回答世人的問題,這樣做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復活乃歷史上可以證明的一件事,若能被證實了,自然有吸引人前來相信耶穌為救主的力量。”3/11

    凱文教授(EarnestKevan)更進一步地設法建立這些見證的可證性,他說︰

    “使徒行傳一書是路加在公元63年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城淪陷前之間寫成的,在該書序言中,他已經說明他的資料均由直接的見證人而來,這也是他寫該書的一種手法。此外,在該書的某些章節中,作者用‘我們’二字,可見在某些記載中,他也是當事人。他曾參與使徒早期的傳道歷程,也曾親身經歷初期教會中所發生種種的事跡,由此可見路加乃是當時的一位見證人……初期教會不知其本身歷史是不可能的,而早期教會肯接納使徒行傳一書,也正好證明了他的可靠性。”32/4,5

    凱文教授又引用一位著名的基督徒學者的話說︰“正如當初的教會太聖潔,生不出腐爛的根來;他也太真實,從中生不出神話來。”30/4,5

    “要證實歷史上的一件事實,沒有一種文獻能比當時的書信更可靠了。”32/6

    于是凱文(EarnestKevan)教授又論及新約聖經中的各式書信說︰“……使徒保羅的書信實無疵可指,他們包含著歷史上最好的證據,他所致加拉太人、哥林多人及羅馬人的書信,其可靠性及寫成之日期至今均早已被鑒定,不存在什麼爭議,使我們知道這些信是保羅在旅行傳道的途中寫成,時間約在公元55-58年間。這也正好說明耶穌之復活與保羅書信寫成的時間應不致相隔太久︰約不超過25年左右的時間。既然保羅信中明言,其信中的內容也就是他以前和眾信徒在一起時所講過的話,這同時也證明復活的證據可以追溯至此書信更早一點的時間。”32/6

    蘭姆(Bernard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MoodyPress,1953年出版)一書中說︰“即使我們只匆匆一覽福音書,亦可發現其中論及耶穌之死及復活的記載要遠較耶穌其他的事為多。我們不可將耶穌之事跡由其受難之經過中刪除掉。”52/191、192

    耶穌復活以後,他曾向多人顯現,這些顯現是在某些人面前,某些地區及某些時間內所發生的。

    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Today)雜志中有一文論到德國慕尼黑大學的系統神學教授潘寧伯(WolfhartPannenberg),曾在瑞士神學家巴特(CarlBarth)及德國哲學家賈士伯(KarlJaspers)門下受教。他曾對歷史與信心之關系的研究頗感舉趣,他組織一組干勁十足的神學家們在海德堡建立起一套神學學科,專門詳察基督教起始的歷史資料。4/9

    這位著名的學者說︰“不論耶穌之復活曾否發生,這都是一個歷史性的問題,歷史性的問題則是人所無法棄之不顧的,這個問題必須根據歷史論據來討論。”4/10

    新約權陶德(C.H.Dodd)在《福音書與歷史》(HistoryandtheGospels,CharlesScribnersSons,NewYork,1938年出版)中說道︰“耶穌之復活乃歷史上發生的一件事……”64/3

    安德生(J.N.D.Anderson)在《基督教︰歷史的見證》(Christianity︰TheWitnessofHistory,IVP出版)中引用劍橋大學教授毛樂(C.F.D.Moule)的話說︰“自起初開始,基督徒即以傳揚耶穌復活一事為己任,這是他們生存于這世界中的主要動力……除此以外別無其他原因可以說明這世界需要有基督存在……新約聖經中無一處提及基督徒存在世界上,只為了向世人顯明最初的人生哲學與倫理觀念。他們最大的責任乃是要證明他們所宣傳的是一歷史事件即正如神所計劃的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告訴大家他不但有神兒子獨特的身體,他也能代表人向神說話,並告訴世人終于可以藉著耶穌與神重歸和好。”2/100,10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說︰“耶穌的復活乃是使徒時代基督教的根基,這不但是主觀的真理,也是客觀理性可以考證的事實……使徒作見證時表現了其根本的意識。被選舉出來的使徒就是見證復活的人(參閱使徒行傳一章22節)。在雅典的希臘人認為保羅所傳的是‘耶穌與復活的道’(參閱使徒行傳十七章18節)。在使徒行傳前半部,使徒們一再反復說道︰‘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參閱二章32節)

    “歷史已經證明,唯有因為耶穌的復活,人們才相信耶穌具有超越人類的崇高地位,我們不能只單談他的個性、榜樣與教訓如何影響人類的道德觀念,而不談他的復活。因為人們相信他已經復活了,他們才願意接受他做自己的救主,若他沒有復活,人們信也是徒然。那些否認他已復活的人,也同時否認了他的神性以及保羅所信的耶穌作成的救贖工作。”25/513,514

    2B.歷史與律法上的見證

    歷史上有某件事發生時,當時若有許多活著的人都看見這事,或者曾參與了此事,那麼當這件事被記載下來後,我們就可以根據這些詳細的歷史的證據相信這些歷史事件是發生過的。

    費爾普(WilliamLyonPhelps)是耶魯大學四十年來最聞名的一位英國文學教授,他曾著有二十余冊文學論著,是耶穌大學的演說家,他在《人性與福音》(HumanNatureandtheGospel,NewYork,1925年出版)﹝錄在衛伯•史密斯之《在此世阿危難之際一項大保證》書內,(AGreatCertaintyinThisHourofWorldCrisis,VanKampenPress,1951年出版)﹞中這樣說︰

    “在耶穌一生的事跡當中,其中最重要的乃是有關他復活的事,此乃基督徒信仰的根基,我們十分欣慰這事在四福音及保羅書信中均有記載。那些親眼看見他由死里復活的見證人,名字也都被記錄下來。有關復活一事的證據要較耶穌其他所行之神跡的證據為多。原因正如保羅所說︰‘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57/18

    衛伯•史密斯在所著之《真理長存》(ThereforeStand)一書中引用傅來明教授(AmbroseFleming)所著《神跡與科學——論耶穌之復活》(MiraclesandScience-TheResurrectionofChrist,London,無出版日期)一書中所說的話。傅氏曾是倫敦大學名譽退休的電機系教授,又是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的榮譽教授,曾被選為英國最杰出的科學家,是1928年法拉第獎章得獎人。當傅氏論及新約文獻時他這樣說︰

    “當我們讀這些專家們所提供的證據時,我們也就考慮到其作品的年代和準確性。正如我們若看見天文學家的理論彼此不沖突時,我們就可以信其所述天文學之事實為真一樣。若能這樣做之後,我們再問自己,如果一本書其中記載著三、四十年前一些不尋常的往事,而這些過去的事跡不是錯的就是太過神奇的,那麼三、四十年後,人們還會繼續相信這些事嗎?還會繼續珍視他們嗎?當然不會,因為人對三、四十年前所發生的事不可能記憶得絕對準確的。

    “以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為例,她已于三十一年前去世(譯者注︰由此可推算出傅來明教授之書大約著于1936年左右。)若有人寫其軼事,其中必有許多不真的記載,人們很容易就能看出各書之間的矛盾處,更不必談被讀者廣泛地接受並流傳下去。由此可見當初馬可所記載復活之事之能與其他福音書相合,絕非出于虛構。如果這件奧妙的事經不起嚴格的審合,勢必為人所棄……”60/427,478

    傅來明(AmbroseFleming)很肯定地指出,福音書中所記的神跡,沒有一處是科學家無法接受的。他向知識分子挑戰,要求他們誠實審察,如果“……經過誠心的追尋之後,他們必能發現基督教並非建立在虛構的小說或幻覺上,如彼得所說︰也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基督徒,乃是建立在有歷史根據,有實可考的事件上,不論這些事看來多麼神奇,他們實在都是世界歷史上所發生過最偉大的幾件事跡。”60/427,428

    英國律師莫理遜(FrankMorison)所著《歷史性的大審判》(WhoMovedtheStone?)如今已成宗教書籍中的一本暢銷書。該書有如下的話說︰“人人都說耶穌是在一個合理性的環境中成長的,但為何在最後他的一生卻要用復活這樣一個童話式的喜劇終結?這種說法真是破壞了耶穌無可比擬的一生。于是他立志要將耶穌在世最後悲劇式的幾天中,所發生的事完全追記下來,好讓耶穌臨終時的英雄氣慨與人在他身上所行的丑惡的罪行,均能一一地在同書中被彰顯出來。莫理生本打算盡可能刪去一切有關神跡性的記錄,尤其準備對耶穌的復活一事絕口不提。但待他細心研究過之後,他卻不得不改變初衷,開始從另一個觀點來寫作,他的第一章篇名即是“不願被寫成的一部書”。而書中其他各章的內容,則是我所讀過的最智慧,也是吸引人的評論文字……”19/54,55

    聞名的學者沙爾文教授(EdwinGordonSelwyn)在《研究基督教義之步驟》(TheApproachestoChristianity,London,1925年出版)一書中說道︰“耶穌在死後三天復活,乃是他身體與靈魂同時的復活,此事之確鑿性正如一般歷史證據一樣地可以經得起考察。”55/14

    許多不存偏見的學生,只是肯本著公正的精神來研究耶穌復活一事,由他們所尋見的證據當中,他們都會證明復活乃是歷史上的一件事實,史托德(John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曾摘錄一段兢拉爵士(SirEdwardClarke)與梅兢西(E.L.Macassey)牧師之間來往的信件文字︰

    “我以律師的眼光對第一個復活節早上所發生的事作過深入的研究工作,所找出的證據十分完備。我過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時,我們能根據一些比耶穌復活的證據還微弱許多的證據來定案。只要看證據我們就能定案,一個誠實的見證人是不用精以雕飾或費心裝飾其供詞的。福音書中所提供的證據即是這類的證據,作為一個律師,我自然毫無保留地相信,他們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對見到的事實所作的見證。”63/47

    “這點實在叫人驚奇,我們這一代的哥倫比亞大學不會有一個科系為基督教的信仰辯護,也沒有人歌頌這位拿撒勒人耶穌,但英語世界中最重要的一本百科全書卻毫不羞愧地記載說︰‘福音書並未寫至耶穌的死就告一結束,七日的頭一日,有幾位婦女到耶穌的墳墓前去,卻發現墓門開了,耶穌的尸體亦不見了。有天使坐在墓門口,告訴她們說,耶穌已從死里復活。不久她們果真看見他,並與他說話;他的門徒也都曾遇見他。’”57/14

    衛伯•史密斯又引用英國中部瓦立克郡中聞名的魯克比男校(Rugby)校長亞諾(ThomasArnold)教授的話。亞諾教授不但任該校校長達十四年,且曾著有十三大冊羅馬史,後成為牛津大學的現代史教授,論到研究歷史的證據,沒有人能及上亞諾教授,他在其所著之《論基督徒生活——其希望、恐懼與其終結》(SermonsontheChristianLife-ItsHopes,ItsFears,andItsClose;6thedition,London,1859年出版)一書中寫道︰

    “有關我們的主耶穌其生其死及其復活之事,我們所見之證據是十分可靠,我們用平日決定好壞的標準,來評論這些證據的好壞,這種方法挺好。世間有成千成萬的人都將這些證據仔細研究過,他們從事審查時態度慎重,如同法官面臨重大的審判案件一樣。我個人也曾如此做過,不為說服別人,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時期的歷史時所用的考證法,來檢查、衡量耶穌的門徒及後人所寫的記錄。我相信在人類歷史當中,沒有一件史跡的每一個細節,曾象神所賜的大神跡,也就是耶穌死後由復活一樣被公正的學者所徹底研究過。”60/425,426

    衛伯•史密斯另外還引用了世紀偉大的立法權威,柯伯里的話(JohoSingletonCopley1772-1863)柯氏曾被英皇賜名林賀思公爵(LordLyoduurst),被視為是英國最有名的律法權威,曾任1819年英國的首席律師,曾任英國1824年時的首席檢察司、三次任英國的上議院議長,1846年任劍橋大學校長,也是英國有史以來任高職次數最多的一位法官。當他去世以後,他的親友在其書桌上的一些文件中找到他談及自己信仰基督教的詳細記載,這對外人來說真是聞所未聞的一件事。他寫道;“我清楚明白那證據是什麼,有關復活的證據至今尚未為人所摧毀(或駁倒)”

    柯氏的這些記載被毛樂主教(BisohopH.C.G.Moule)送至英國南部文契斯特大學的布來克尼先生(E.H.Blakeney)手中,論及這些書信的文字,數年前在英文“晨曦”雜志曾被刊登過,以後布來克尼先生亦來信證實此事。亞摩易(MartyAmoy)在其著作中曾提到︰“林賀思公爵的信仰及他對神救贖計劃所持的看法,這些文字都在他死後被人自他的寫字櫃中發現。”60/425,584

    葛林尼夫(SimonGreenleaf,1783-1853)曾是哈佛大學的法律系教授,並曾在**官史陀瑞(JasephStory)死後接續史氏成為同校的榮譽教授。58/423

    諾特(H.W.Knott)在所編著之《美國名人字典》(DictionaryofAmericanBiography,Vol.Ⅶ,NewYork,1937年出版)第七卷第584頁中這樣評論這位法理學權威葛氏說︰“由于史陀瑞與葛林尼夫兩位教授,哈佛大學法律學院才能成為美國法律系中的皎皎者。”60/423

    葛格林尼夫(SimonGreenleaf)最有名的巨著乃是《證據法之論文集》(ATreatiseontheLawofEvidence)至今依然被人認為是“在所有文學及法律探考過程中,研究證據最有效的一部書。”60/423

    1846年,當葛氏仍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任教時,他另寫了一部書名《依司法院證據法評斷福音書四作者的其要證》(AnExaminatoftheTestimonyoftheFourEvidencebytheRulesofEvidenceAdministeredintheCourtsJustcie,onofBakerBookHouse,1965年重印1847年版)。在該書中作者仔細檢討使徒們論及耶穌復活的證據,以下是葛氏自己的觀察︰

    “使徒們傳揚最偉大的真理,就是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唯有人在認罪、悔改,相信他後,人類才有獲得救恩的希望。他們會在四處異口同聲地傳揚此一教義實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議,因為他們當時身受逼迫,且面臨人心所能面臨的最大的恐懼。他們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眾法庭以罪犯嫌疑處死,他們的宗教實被世人誤認是來**世界的,世間每個國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門徒傳揚福音。全世界的領袖均起來攻擊他們,世界也不肯容納他們。即使他們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來傳揚福音,他們仍不免要遭人的蔑視、受欺壓、遭毀謗;人們起來**他們、鞭打他們、將他們下在監里,施予酷刑甚至將他們**至死。但他們依然熱心傳揚此一信仰,面對苦難,他們卻不驚慌,反倒喜樂。當他們一個又一個地倒下去時,卻有更多持此信仰之人站出來以最大的毅力與決心繼續完成未競之業。在世界的戰爭史中我們找不出有這種以英勇、忍耐與不死之決心編成的軍隊。他們經常有外來的刺激向他們挑戰,使他們必須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並需證實自己所信的真理與事實。如果耶穌不曾由死里復活,他們不可能會再確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們不肯定這些事實,他們不會持久擁有這樣的信心。如果人有辦法在這件事上如此欺騙他們,世間必然也有其他的動力能使他們回轉發現自己的錯誤。若他們所信仰的是錯誤的,卻頑固堅持下去,那麼他們終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擔下最大的不幸,他們的內心也要承受極大的苦悶與罪惡感。他們對未來的和平將無法再存希望,沒有良心平安的見證,沒有榮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沒有喜樂,來世亦無福樂。

    “使徒們的本性與常人無異,而他們的行為與每個人都具有的自然天性是完全不同的。因為使徒們的生命與常人無異,與我們一樣,他們被同樣的的動機所左右,會因同樣的希望而生出活力來,會為同樣的喜樂所感,也會為同樣的愁苦所困;會因懼怕而心情紊亂,也會被類似的感情所騷擾;他們更與我們一樣為試探、疾病所困。但他們的作品卻表現出他們是具有深刻的洞察力的一群人,如果他們的見證不實,實無道理,因為沒有理由能使他們作假。”23/28-30

    洛克(JohnLocke)可謂是他那一世紀中最偉大的一位哲學家,衛伯•史密斯引用這位英國學者在其所著之《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辯》(ASecondVindicationoftheReasonablenessofChristianityWorks;11版,倫敦1812年發行,七卷,339-342頁)中的話說︰

    “在我們的救主一生中,有一些奇特的事發生在他身上,這些事極其獨特,只可發生在彌賽亞身上,因此凡相信拿撒勒人耶穌的人,必然也同時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在這些奇跡當中最主要的一個就是他從死里復活,這是耶穌即彌賽亞最大也最明顯的一所證明。難怪信他由死里復活與相信他即為彌賽亞一樣的重要,因為承認他的復活,就等于承認他就是彌賽亞。”60/422,423

    魏思考(BrookeFossWestcott1825-1901)是一位英國聞名的學者,1870年時榮任劍橋大學皇家講座的名譽教授。李德爾先生(PaulListle)在《你為何要信》(KnowWhyYouBelieve)一書中引用魏氏的話說︰

    “收集歷史上所有的證據後,我們自然不得不承認,世間沒有一件史實能較耶穌的復活提供出更多的證據了。既已擁有這許多證據,我們實在不能說證據不足,除非當事人根本已經事先肯定地假設耶穌復活之事乃是不正確的觀念。”38/70

    哈佛大學教授摩爾(CliffordHerschelMoore)說得好︰“基督教了解他的救贖主,知道他絕非如某些來自神話,帶著野蠻、原始甚至侵略性的成份的神——耶穌是歷史上的一個人,而非神秘虛構的人物,基督徒的信仰並非邪惡或遙不可及的,他們的信心建立在一些肯定的、歷史性及可接受的事實之上”﹝錄自摩爾教授之《希膜宗教思潮》一書(TheReligiousThoughtoftheGreeks,2nded,Cambridge,1925年出版,357頁.)﹞。57/48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曾引用普林斯頓大學的華費爾(BenjaminWarfield)教授之論文《耶穌基督之復活乃歷史上之事實,是為人眼所目睹過的》一文中的話說︰

    “一位永生神道成肉身,這必然是一種教理,無人能親眼看出他如何降世,更無人用嘴肯定這一定是事實。但這若非事實,我們所信的就是徒然,我們仍活在罪中。但是耶穌的復活卻是事實,是外在所發生的一件事,可藉人的感官察覺。他復活雖由許多人作的見證集合寫成,卻是我們信仰系統中重要的一環,所有其它教義都是以耶穌復活作為連接點的。”58/361,362

    衛伯•史密斯另外又介紹了一位本世紀杰出的學者,也是我們這一代中最偉大的生理學家艾偉博士(Dr.A.C.Ivy),他是依利諾大學芝加哥分部的化學系系主任,曾于1946-1953年間任芝加哥專業聯校的生理科負責人(ChicagoProfessionalColleges),于1939-1949年間曾任美國生理學協會會長。其著作繁多,言詞可信︰

    “我相信耶穌肉身復活一事,也許你們認為這是私人的事,但我卻不以為恥,要讓世界知道我信這事,且能用理智為自己的信仰辯護……一百多年前許多與耶穌復活一樣難解的事實,如今在我的圖書館內都有科學資料可以證明,但對耶穌的復活,我不能以同樣方法來求證,然而根據現今已有的生物學知識的歷史證據來看,一個真正相信科學哲理的人,他可以懷疑耶穌肉身復活這件事,他們卻無法否認這件事曾發生過。若需要否認,他們則首先要能證明這件事未曾發生過。我只能說現代的生物學還不能令一個已埋葬了三天的尸體,重新復活起來。按照我個人研究科學的態度來衡量,若根據現今生物學的知識來否認耶穌復活一事,實在是缺乏科學態度的一種表現。”59/6,22

    甘邁高(MichaelGreen)在《活著的人》(ManAliveIVP出版)中說︰“……有兩位年輕人魏思特與李特敦(GilbertWestandLordLyttleton)到牛津大學去,他們是英國社交圈中詹森博士與波普(Dr.JohnsonandAlexandetPope)的朋友。他們決定攻擊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因此李特敦從事證明大數的所羅從未變為基督徒的研究,魏思特則從事證明耶穌不曾復活的研究。

    “過了一些時候,他們踫面討論彼此研究的結果,但兩人都覺得有些靦腆,因為經過各自的研究後,他們卻得到一個同樣令他們困擾的結論︰李特敦發現大數的掃羅,在變成基督徒以後,成了完全不同的一個人。魏思特發現無數的資料均指證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在許多大圖書館中,你仍然可以找到魏思特寫的書,書名為《由歷史及考證資料中看耶穌基督之復活》(ObservationsontheHistoryandEvidencesoftheResurrectionofJesusChrist,1747年出版)。在該書的空白頁上,魏氏曾引用古語說︰“對真理未曾下過研究工夫者,實不宜信口隨意批評。”對現今基督教之信仰仍存不可知之態度的人若能仔細想這句話,相信此話對他們必有極大的助益。”19/55,56

    “事實證明耶穌在第三天復活了,這也是英國前任最高法院院長達林公爵(LordDarling)所作之最後結論。在一個私人宴會中,當話題轉到基督教教義的可信性時,尤其當客人談及一本論及耶穌復活之事的著作時,達林公爵一本法官之態度,舉掌莊重地發言道︰我們基督徒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說,要能相信耶穌的教訓和他所行的神跡。但在全然相信之前,我們也當先有所懷疑,我們應對一些問題的關鍵重加思考,如耶穌是否就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這必須決定在他有沒有復活一事上。對耶穌復活一事我們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證據來印證我們的信心。這些有力的證據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直接的證據,也可以是間接的證據,我們把這些證據放在世人面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觀察之後,才很肯定地下一判斷說,耶穌的復活故事實在是真的。”22/53,54

    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尼克里(ArmandNicholi)在1968年3月29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雜志中論到安德生博士(J.N.D.Anderson)乃是“……國際間有名的大學者,尤以善用歷史證據聞名,他是舉世著名的回教法律權威人士之一……又是倫敦大學法律學院的教授,及該校東方與非洲學術研究中心之東方法律系系主任,也是英國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長。”3/4

    這位卓越的英國學者,如今也是國際法理學的權威人士,安氏說︰“這些證據乃是基督教信仰的歷史根基,能被用來引證新約聖經中一切有關耶穌其人、其訓的可靠性;他不但可以用來證明耶穌的死這件事實及其意義,也能證明歷史上的那座墳確實是空的,使徒們確實見過耶穌復活。這種證據實在為我們行走信心旅途時,打下最穩固的一座根基。”2/106

    3B.早期教父們的見證

    史伯辛普生教授(W.J.Sparrow-Simpson)在《復活與基督徒的信仰》(TheResurrectionandtheChristianFaith,ZondervanPublishingCo.,1968年出版)一書中寫道︰“它的重要性僅次于神學上的基督論,無疑地基督復活的教義在早期基督教文學中佔很重要的地位。”

    “在使徒時代的史學家們固然找到許多有關耶穌復活的資料,但第二世紀中卻有更多的論述,也都全部致力于復活一事。例如亞山那哥拉(Athenagoras)和殉道者猶斯丁(JustinMartyr)的著作都是很好的例子。”62/339

    蘭姆教授(Bernard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ristianEvidence,MoodyPress,1953年出版)中評論說︰“由教會歷史和使徒歷史中,我們可以看出耶穌復活之事很早就已被確認。羅馬主教克利門一世(ClementofRome,公元?-97年)的《致哥林多人書》(公元95時寫成)乃是最早的教會歷史文獻,以至早期教父們的世代當中,均有論及耶穌復活的記載。他也在各種使徒信經中出現過,從來沒有人為此事爭辯。”52/192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寫道︰

    “伊格那丟(Ignatinus,50?-115?)所傳之福音的本質就是耶穌基督,基督教的內涵包括‘信他、愛他、且信他為我們受難,最後更為我們的緣故復活。’依氏吩咐信徒要‘全心相信他的降世、受難與復活。’”

    “耶穌基督的復活乃是我們信徒的希望。因為他的復活,我們以後也都要復活。”

    “教會先父伊格那丟更進一步地提出‘教會應該為主的受難與復活歡喜,不可躊躇不定。’教會所依賴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與他的復活。’依氏把這三件事連在一起。針對基督教的異端,他這樣批評說︰‘這些人不領聖餐,亦不禱告,因為他們不信聖餐表示耶穌基督的身體,這身體因我們的罪忍受苦難,但父因自己的慈愛,使耶穌復活過來。’另外,他稱復活乃是‘身體與靈魂兩者同時的復活。’”62/3339

    史伯辛普生(Sparrow-Simpson)另外被充說︰“早期教父聖波里克(St.Polycarp)對腓立比的基督徒寫信時說道(約寫于公元110年)︰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親自前來受死,但神使他復活,除去死亡的痛苦。’他說,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由死里復活,將榮耀賜給他,並使他坐在父右邊的寶座上,天上地下萬物皆屬于他。’這位已經復活了的耶穌,‘還要再來,審判活人、死人。’只要‘我們願遵從他的旨意,謹守他的誡命,能使耶穌從死里復活的那一位,也要使我們由死里復活過來。’對聖波里克而言,已被高舉的耶穌也是‘永遠的大祭司’,因此當這位德高望重的主教在殉道之前,他這樣禱告說,他願能與其他殉道者一同分飲耶穌的苦杯,使不滅的聖靈令他的靈魂與身體復活直到永遠。”62/34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又引用殉道者猶斯丁(JustinMartyr,公元100-165)論復活的話說︰此文“……論及基督教中最重要的一項真理。當時反基督教的人說復活是不可能的事,他們也反對有復活的事發生,因為肉體乃罪惡之源,肉體復活與事無濟;很難想象復活之後的肉體情形如何,若只是單使現有的器官延長生存時間實在沒有意義。他們更說,耶穌的復活只是一個虛偽的顯現,實體並未復活。針對這些反對意見與難題,殉道者猶斯丁……‘回答說’……”62/342

    毛耶(ElginMoyer)在《教會歷史名人錄》(WhoWasWhoinChurchHistory,MoodyPress,1962年出版)一書中提到早先的教父特土良(QuintusSeptimiusFlorensTertullion)說︰“這位拉丁教會的教父及辯道家于公元160-220年間生于非洲的迦太基城,曾受希臘文和拉丁文的優越訓練,並精通政治、法律及辯論技巧。有三、四十年的時間生活放蕩,但在190年左右,他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此後他忠誠奉獻己身,向異**、猶太**及基督教異端邪說者辯護基督教之真理……乃基督教信仰之強有力的維護者。”47/401

    蘭姆(BertnardRamm)最後下結論說︰“不信耶穌復活的人必須設法否認教會先父們所有的見證……他們必須假設這些人他們既無動機又缺乏歷史的準則,無法真對耶穌復活之事徹底下一番研究工夫。論及這些早期教父,希臘正教、天主教及英國國教各教會均視他們為教會史上的權威人士,基督教改革宗之信徒對他們亦極為尊重。他們所說的話在神學家眼中極為寶貴,然而不信耶穌復活的人卻不屑一顧地將他們的話完全略去。論到使徒神學或近使徒時代的神學,教父們的論著極為可靠,然而懷疑論者絲毫不考慮他們的見證,顯然懷疑論者必須持此態度,否則懷疑論者的說法必定立不住腳。51/206

    4A.墳墓四周的光景

    1B.復活前的景象

    1C.耶穌死了

    馬可曾記載耶穌受審完畢後的情形︰

    “彼拉多為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里,叫齊了全營的兵。他們給他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作冠冕給他戴上,就慶賀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又拿一根葦子打他的頭,吐唾沫在他臉上,屈膝拜地。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馬可福音十五章15-20節

    馬庭理(JohnMattingly)描述一個將被釘十字架之人在行刑前受鞭撻的情形︰

    “被判刑後的罪犯通常都被迫脫光衣服,然後將他綁在柱子上。劊子手開始施行無情的鞭笞,雖然希伯來人律法規定不得鞭過四十下,但羅馬人的律法中卻無此規定,受刑者受刑情況完全要看劊子手的憐憫而定。

    “馬庭理論及施刑時所用的鞭條時說︰‘這種長長的皮制的鞭條,其上裝有骨刺和金屬片,足以撕裂人的肉膚。’”42/21

    第三世紀猶大地該撕利亞的主教優西比渥(EusebiusofCaesarea)也是早期教會史的史學家,他在“致士每拿教會書信”中論及羅馬人的鞭刑時,這樣寫道︰“受刑者的血管破裂、筋腱、小腸都會露出來。”42/73

    馬庭理(JohnMattingly)又引用梁吉(JohnPeterLange)在《主耶穌基督的生平》(TheLifeofLordJesusChrist,Ⅲ,270頁)一書中的話,形容耶穌受苦的情形說︰“我猜想耶穌所受的鞭打,要較一般犯人所受的更為厲害。平日的鞭笞應由劊子手執行,但在彼拉多庭院中並無劊子手,顯然他下命叫兵丁執刑。根據羅馬士兵那些卑下、惡劣的本性,他們執刑野蠻的程度必是遠較劊子手為甚。”40/33

    經過嚴酷的肉刑後,耶穌還必須忍受背負十字架的痛苦,將十字架背至各各他。馬庭理形容耶穌此刻所受的痛苦說︰

    1.顯然準備出發也是極痛苦的經歷,因為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1節這樣記載說︰‘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脫下他的紫袍,再給他穿上自己的衣服,這些魯莽的動作必會使衣服觸及淤血斑斑的傷處,引起極大的痛苦。”40/35

    2.馬可福音十五章22節說︰‘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字里行間表示耶穌自己已無力行走,或被帶或被抬至受刑的地方。至此那可怕、殘酷的鞭刑正式告一結束,他們開始要把他釘上十字架了。”40/36

    馬可又詳細地記錄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情形;

    “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來就是髑髏地),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他卻不受。于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什麼。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已初的時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從那里經過的人辱罵他,搖著頭說︰‘咳,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他,彼此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那和他同釘的人是譏誚他。從正午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叫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翻譯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旁邊站著的人有的听見就說︰‘看哪!他叫以利亞呢!’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他取下。’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

    馬庭理(JohnMattingly)針對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一事分訴說︰“要說耶穌在十字架上忍受極大的痛苦的確言不為過”,即使羅馬最有名的演說家西賽羅亦曾評論這種酷刑,說︰“對十字架這個字,我們羅馬人不但應閉口不言,甚至在我們的思想、視界及听界中亦不應涉及此名詞。”42/26
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十章 耶穌的復活--騙局乎?事實乎?(2)
    甘邁高(MichaelGreen)也論及耶穌受難的情形說︰“他一夜未眠,也無食物可吃,忍受兩次戲弄式的審判,背上帶著羅馬九尾鞭抽打過後的裂痕,最後被人帶去釘十字架。這是極慘無人道的一種酷刑,當犯人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他體內的每根神經都因痛苦而狂號。”19/32

    法拉(FredericW.Farrar)更詳盡地描述釘十字架之死的情景︰“事實上釘十字架死亡,乃是所有死亡痛苦中最可怕的一種——犯人昏迷、抽筋、干渴、發著高燒,受破傷風菌的咀嚼,受人的羞辱、譏諷,長期的痛苦,心中的恐怖,傷口因壞爛而壞腐——這樣至極的痛苦實在令人難以忍受,然而卻不至于痛苦得令犯人昏迷過去。”

    “犯人被掛在十字架上時,因姿勢的特殊緣故,每個小動作都令他感到極大的痛苦,因鞭刑而破裂的血管、因痛苦而抽筋的肌肉不斷斗動著︰發炎的傷口開始腐化︰頭部及胃部的動脈因多量血集中該處,開始腫脹。當各樣的痛苦都在逐漸增強時,犯人體內開始感覺到忍無可忍、如火中燒般的干渴,這一切都因體內強烈的痛苦所引起的。一般人往往因所臨近的不明之敵——死亡而戰  遠ッ謔 旨萇戲溉碩裕 婪炊且恢治奚系慕饌選!8/440

    戴教授(E.HermitageDay)在《基督教信仰的證據》(OntheEvidencefortheChristianFaith)一書中說︰“馬可強調彼拉多詫異耶穌這麼快就死了,他召來百夫長問清楚後,才準人將耶穌的身體從十字架取下來。羅馬兵丁見慣人死的特征及釘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13/46-48

    正如甘邁高(MichaelGreen)所說的,“釘十字架的死刑在巴勒斯坦一帶十分普遍。”19/32

    彼拉多要求檢視耶穌已死的證明,甘邁高解釋這點說︰“有四名執刑者前來檢察他,檢視完畢後,才準許耶穌的朋友亞利馬太的約瑟將其尸體取去,以備安葬。”19/32

    甘邁高論到這四位驗尸官時說︰“當他們看到一個人,他們即能分辨此人是否已經死透,這四人當中的首領又听見此人大聲喊叫後才斷氣的,因此向巡撫彼拉多報告,此人已死。”……正如馬可福音十五章39節的記載︰“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又如馬可福音十五章44節所說︰“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19/32,33

    史托德(John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tianity,IVP出版)中寫道︰“彼拉多十分詫異,耶穌這麼快就已經死了。但因百夫長的證詞,他很放心地讓約瑟將耶穌的尸首自十字架上取下來。”63/49

    戴教授(Day,E.H)觀察道︰“根據馬太福音的記載,墳墓前有兵丁把守,可見猶太人也相信耶穌已經死了。”13/46-48

    戴氏更進一步指出,“沒有一個既搬移耶穌尸體,又將其安放入墳墓中的人,會懷疑耶穌還活著。”13/46-48

    戴教授又論及湯普生(JamesThompson)所著的《耶穌肉身之死的原因》,他說︰“湯普生認為耶穌之死並非因肉體的耗盡,也非因忍受不了十字架的苦刑,而是因他心靈上承受了極大的痛苦,使他心髒破裂而死。其心力與體力的瓦解,證明耶穌之死並非完全出于體力的耗盡。兵丁的長矛刺入其肋旁,為要向世人證明他的死是因心髒破裂而死。”13/48,49

    賀敦(SamuelHoughton)醫生,是愛爾蘭都柏林大學的聞名生理學家,他對耶穌之死有如下的看法︰

    “當兵丁用矛扎耶穌的肋旁時,他已經死了,于是有血和水流出來,這現象若不能用自然因素解釋,便是一件神跡。約翰想到這件事時,他也覺得此事若非神跡,必然也是極不尋常的一個現象。我們由他寫福音書時所用的語氣中可以看出來,尤其是因為他強調說,‘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

    “根據我對人與動物的觀察及所做的種種試驗,我個人得到如下的結論——當我用一把與羅馬兵丁所用之矛大小相仿的一把大刀,刺入尸體的左肋時,通常會有三種可能的情形發生︰

    1.除了稍有血滴流出來,不會有什麼從傷口流出。

    2.會有許多血流出來。

    3.先有許多水由傷口流出來,最後才帶幾滴血流出來。

    “在這三種情形下,第一種最常發生,第二種多發生在溺斃或強烈的鹽基酸中毒死後,這點我們可以用動物作實驗,這也可能就是被釘十架之人致死的原因。第三種情形發生在得肋膜炎、心里炎和心髒破裂之後。以上三種情形均是一般致力研究此事的解剖學家所熟悉的現象。但另有兩種例子,雖然如今已有生理學的原則可以解釋,然而除約翰福音外,其他福音書中均無記載,我個人也沒有機會親自看見這些現象。

    4.有大量的水,再繼之有大量的血由傷口流出。

    5.有大量的血,再繼之有大量的水由傷口流出。

    因釘十字架而死時,會引起肺部充血,這與溺斃和鹽基酸中毒死的現象頗為相似。第四種現象發生在受刑者在釘十字架前——得肋膜炎︰第五種現象則發生在釘十字架上的犯人因心髒破裂而死之後。根據耶穌受難前數日的生活,我們知道他沒有得肋膜炎的可能;同時當兵丁用矛剌入耶穌肋旁時,是血先流出,水再流出,可證明他不是因得肋膜炎而死。由此可見,耶穌必然是因十字架苦刑與心髒破裂而死。”

    “史都德(Dr.WilliamStroud)也同意心髒破裂是使耶穌致死的原因。我個人絕對相信當時有這事發生……”11/345,350

    使徒約翰曾詳細地記錄在各各他山上所發生的每個細節。賀敦(SamuelHoughton)總結說︰“這一點非常重要,證明約翰福音十九章的記載絕非出于虛構,而是由一個見證人親眼所目擊,只是他難以相信所見之事,使他不得不承認這一切經過確實是個奇跡。”11/349,35

    甘邁高(MichaelGreen)論到耶穌的死說︰“見證人自己告訴我們說,在耶穌被刺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十九章34、35節),並且一再強調此事的重要性,如果耶穌尚未死,那麼當長矛刺入其肋旁時,必然有大量的血隨著每一個心跳強勁地涌出來。相反,旁觀的人卻注意到有半固體的深紅血塊滲出,清楚地和水狀的血區分開。這些大動脈中大量的血塊,在醫學上是格外有力的死亡證明。最重要的是這位傳道人在他記載此事時,他根本不知此現象對病理學家的重要性。從長矛刺入之處,有‘血和水’涌出來,這證明耶穌已經死了。”19/33

    千德勒(SamuelChandler)說︰“所有的福音書作者都同意,約瑟向彼拉多索求耶穌的尸體。彼拉多由看守十字架的百夫長口中得知“耶穌……已經死了,就將尸體交給約瑟。”8/62,63

    千德勒教授很肯定地辯道︰“我們看約瑟和尼哥底母如何按照猶太人埋葬的禮節,將耶穌的尸體用香料裹好,就可以知道耶穌已死。當耶穌被他們由十字架上取下來後,假若他還有一絲余息,而按照猶太人埋葬的禮節,沒藥和沉香具有辛辣、苦味和強烈的氣味,猶太人用它們敷在尸體上,身上再用細麻布緊緊裹起來,臉與頭也用裹頭布和香料裹上,這些布與香料也會致耶穌于到死地。”8/62,63

    海德堡的鮑拉思(PaulusofHeidelberg)在上世紀初期曾極力狡辯基督復活之事,人稱耶穌在十字架上並非真死,只是漸漸衰弱昏迷過去而已。但法國西海岸拉洛雪(LaRachelle)市的李卡謬主教(BishopE.LeCamus)說︰“醫學界首先就能擊破其說。有人告訴李卡謬主教說︰耶穌從十字架上被取下來時,若仍是活著的,他也必會死在墓中。因為平常血液的循環作用受阻,當身體觸及冰冷的墓穴時,會使血液凝固而昏厥過去,除此以外,一個已經昏厥過去的人不可能在緊閉的洞穴中又活過來,再加上一個不通氣的洞內強烈的香料氣味,也足以使一個頭腦昏迷的人致之于死地。今天舉凡相信理性主義的學者都認為以上的假設不但荒謬而且是可厭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是在那個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

    羅普教授(Prof.AlbertRoper)在《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麼?》(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anPublishingHouse,1965年版)中這樣寫道︰“耶穌被羅馬兵丁按他們的法律釘在十字架上,這些兵丁充滿信心能將此任務達成”。53/33

    最後,我們都同意使徒約翰對耶穌之死所做的描述,他這樣見證說︰

    “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約翰福音十九章35節

    2C.墓穴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論文《無可爭辯的空墓》(TheInbisputableFactoftheEmptyTomb),文中這樣寫道︰“在四福音中論及復活一事時,關于‘墳墓’一詞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

    在復活節清晨發生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墳墓里的事,顯然也是各福音書作者所注意的焦點。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論及耶穌的埋葬,有如下的話說︰“羅馬人的習慣是將釘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為鳥獸爭食的對象。但誰敢說這項規定從來沒有例外的時候呢?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Josephus)在其自傳第七十五章及《猶太戰事記》四章2節﹝Autobiography,Ch.75;WarsofJews,IV.V.2﹞中均記錄過,他曾說服羅馬提多大帝(Titus)將三個釘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著的時候取下來,這樣做雖與羅馬法律規定不合,但有誰敢說他們一定不發生呢?猶太人慣例要將犯人埋葬起來,這乃是猶太律法上的規定,但約瑟夫肯定地告訴我們,即使是猶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規定的時候。在《猶太戰事記》一書中(TheWarsoftheJews),他寫道︰‘雖然猶太律法規定人們必須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掛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應取下來將其埋葬,但他們偶爾也有將尸體拋棄不理的時候。’”

    “陸易喜(Loisy)認為一般罪犯的親戚會前來講求獲準埋藏被判死刑的人的尸體,然而耶穌的親戚沒有前來,他的十二個門徒也沒有來。當約瑟夫說服羅馬大帝取下三個釘十字架的犯人時,他亦非此三人的親戚,他們只是約瑟夫在過去所認識的朋友而己。像約瑟夫這種類似的要求很可能會引起大風波,但也有許多被應允的例子。顯然無人懷疑此事,因為都是真的,所以一再被引為例。既然過去曾有過這類的事,為何亞利馬太的約瑟不能向彼拉多要求耶穌的身體呢?”62/21,22

    那善(HenryLatham)在《復活的主》中也談到有關耶穌被埋時的情形,他這樣引證說︰“……海倫娜女皇剛發現有關我主之墳墓的描述。此事原由該撒利亞的優西比渥(Eusebius)也是教會史之父所記,取自其Theophania一書,這是本世紀才發現的一份古卷,已于1843年英國劍橋出版。”

    “墳墓本身其實是一個由大石中鑿出來的洞穴,從未曾埋葬過死人。說來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但此墓穴只是為一個尸體所預備的。我們看見這塊岩石筆直地立在地平面上,其中只有一個洞,以免人對他勝過死亡的奇跡產生含糊的觀念。”

    前劍橋大學教授魏理士(Prof.Willis)曾著有一套關于耶路撒冷聖城的巨作,其中一部為《聖墓之構造史》(ArchitectualHistoryoftheHolySepulchre),其中有這樣的記載說︰

    “通常在巴勒斯坦一帶,當洞穴被鑿時,其中的石棺、石椅或其他安放尸首的地方也會一並從同一塊大石中鑿成,因此這些石椅與石棺總是與地上的石板或四周的石牆相連。石椅的表面有時是平的,有的則凹下一兩英寸好安放尸體,但在放置頭部的地方會略高,好似枕頭,或鑿成一個圓洞正好放置頭部。我們從意大利西北部、希臘與小亞細亞各地均可找到這類的岩石墓穴……敘利亞一帶的猶太人墓穴,在牆上有凹入的部分作為安放尸體的地方,但因墓不同而有各樣的設計。最簡單的乃是在洞穴的正面刻出一個長方形的凹處。他的底部要較墓穴底稍高,長度與寬度必然正好容下一具尸體。其上則刻有一個弓形或半圓形的石拱,其中足夠容下一個石棺。”33/87,88

    歸寧伯(Prof.Guignebert)在所著《耶穌》一書第500頁中曾說過一段毫無根據的話,他說︰

    “事情如何我們並不知道,我相信連他的門徒也不知道,耶穌的尸體被劊子手由十字架上取下來後,不知丟到那里去了,很可能是丟在一個新鑿之墓穴的凹坑中。”60/732

    1D.歸寧伯教授的話毫無證據可以查驗。

    2D.他完全忽略公元頭三世紀一切世俗及教會文字對耶穌埋葬之事的記載。

    3D.他完全忽視福音書對這事的記載︰

    1E.如果耶穌的身體並非由亞利馬太的約瑟所取去,新約聖經中為何有如下的記載?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節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耶穌死了久不久。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尸首賜給約瑟。”

     ——馬可福音十五章42-45節

    “有一個人名叫約瑟,是個議士,為人善良公義。眾人的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里素常盼望神國的人。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路加福2音二十三50-52節

    “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的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準,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

    約翰福音十九章38節

    以上的記載明白表示,耶穌的身體絕非任意被拋棄在一個專為收集十字架犯人尸體的坑穴當中。

    2E.聖經對安葬耶穌前的準備工作如何記載呢?

    “約瑟取了身體,用干淨細麻布裹好。”——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0節

    “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

    馬可福音十五46節

    “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

    “她們(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節

    “他(亞利馬太的約瑟)來……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約翰福音十九章38節下至40節

    若在耶穌安葬前沒有人作任何預備的工作,聖經為何這樣記載呢?

    3E.有幾位婦女看見亞利馬太人約瑟和尼哥底母在預備並安葬耶穌的身體,她們事後作了什麼事?

    “……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節

    “並且……在那里對著墳墓坐著。”——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1節

    “又……都看見安放他的地方。”——

    馬可福音十五章47節

    這些記載均證明這些婦女知道那里有一個墳墓。

    4E.我們怎能忽視有關墳墓的記載呢?

    “約瑟取了身體……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里。”……——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9、60節

    “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里。”——

    馬可福音十五章46節

    “……那里頭從來沒有葬過人。”——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節

    “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園子里有一座新墳墓。……”——

    約翰福音十九章41節

    希臘學者亞蘭佛得教授(Prof.HenryAlford)根據福音書的記載下結論說︰

    “只有馬太一人說那座墳墓是約瑟自己的。約翰只說他在一個園子里,就座落在耶穌釘十字架不遠的地方。除了馬可外,其余三位使徒均注意到那座墳墓是新的,但約翰沒有提及那墳墓屬于約瑟……”1/298,299

    亞蘭佛得論亞利馬太的約瑟說︰“他所以把耶穌的身體安放在那里,乃是由于路近,因為預備日已近,他們必須盡快地工作。”1/298,299

    總結亞蘭佛得教授的看法,我們可以“從所提供的資料中確定有關墳墓的證據”︰

    1.他不是天然的洞穴,乃是用岩石以人工方法鑿出來的;

    2.此墳墓並非如我們所熟悉的由上而下的方法鑿穿岩石而成,而是以正對著磐石沿著地面平行的方向鑿成的。”1/289,299

    5E.如果這個墳墓並不存在,為何猶太人會要求彼拉多派兵看守耶穌的墳墓?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里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把守妥當。’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節

    事實很明顯,正如衛伯•史密斯(WlburSmith)引用梅杰(H.D.A.Major)教授在其所著的《耶穌之使命及教訓》(TehMissionandMessageofJesus)一書第215頁中所說的︰“如果耶穌的身體只是被丟棄在一個無人看管的墳墓中,那麼他的敵人也不會急迫地爭相傳報說︰‘耶穌的尸體被人偷走了。’”58/578

    6E.我們對那些婦女在安息日過後的清晨前來探墓該如何解釋?

     “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節

    “七日的第一日清晨,出太陽的時候,她們來到墳墓那里。”——

    馬可福音十六章2節

    “七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節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里,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

    約翰福音二十章1節

    假如耶穌的尸體未被安放在約瑟的墳墓里,聖經中必然沒有這樣的記載。

    7E.我們對彼得、約翰听見婦女的報導後,前往墳墓探視有何感想?

    “彼得起來跑到墳墓前,低頭往里看,見細麻布獨在一處,就回去了,心里希奇所成的事。”——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2節

    “彼得和那門徒就出來,往墳墓那里去。兩個人同跑,那門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墳墓,低頭往里看,就見細麻布還放在那里,只是沒有進去。西門彼得隨後也到了,進墳墓里去,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里;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布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另在一處卷著。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看見就信了。”——

    約翰福音二十章3-8節

    這段敘述中的證據同樣也被人所忽略。

    8E.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真理長存》一書中如此批評歸寧伯(Guignebert)的假說︰

    “他否認四福音書的明確記載,不信耶穌的尸體是安葬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里,歸氏並未提供任何證據來反駁這個他所否定的事實,只是憑空根據自己的想象編造一個假說。事實上我認為他的假說不僅是出于自己的想象,同時也是因為他事先已決心要持守這種偏見,而不願考慮任何歷史性的證據……”60/372

    3C.埋葬

    在論及有關耶穌被安葬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墳墓的記載時,衛伯•史密斯寫道︰“在整部世界史上,我們對有關耶穌被埋葬時的細節,要比對任何其他人的埋葬細節清楚得多;也比舊約中的任何一個人物,或任何一個巴比倫王或埃及的法老、希臘的哲人以至羅馬大帝們所知的更為詳盡。我們知道是誰把耶穌的尸體由十字架上取下來的,我們知道他的尸體被人用細麻布和香料所包裹,我們知道他被安葬在那一座墳墓里,並知墓主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名字。我們甚至知道這座墳墓的位置,是在耶路撒冷城牆之外,離耶穌釘十字架不遠的一個花園里。我們有四本書同時記載耶穌埋葬時的情形,而各書作者對所記述的內容都相當一致︰馬太福音是由目睹耶穌受難的一位門徒馬太所寫成的;馬可福音據說是在耶穌升天後十年內寫成的;路加福音由路加醫生所寫成,他是使徒保羅傳道旅途中的伴侶,也是一位偉大的歷史學家;寫成約翰福音的約翰,乃是最後離開耶穌釘十字架那個地方的一個門徒,也是在復活節的清晨與彼得一同最先看見空墳墓的十二使徒之一。”60/370,371

    猶太史學家艾得閃(AlfredEdersheim)在所著的《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siah)一書中曾詳述猶太人殯葬的習俗︰

    “在猶太人當中不僅是有錢人家,只要是小康的家庭都會為自己事先預備好墳墓,這個墳墓以後就像私有財產一樣地一代代繼承下去。人死了之後,就被安置在這樣一個天然或人工鑿出來的洞穴里。尸體須先用許多香料,如沒藥、沉香涂抹,過一段時期以後還要再加牛膝草、玫瑰和玫瑰水。他們首先給尸體穿上衣服,若可能以後還要用一件其中曾藏過一卷律法書的舊衣包好。這墳墓很可能是天然的洞穴,也可能是由大磐石中鑿出來的,有的則是大型有圍牆的地下墳墓、沿牆刻有許多壁龕。”15/318/319

    關于耶穌安葬的情形,安得閃(AlfredEdersheim)說︰“可能因安息日已近,時間緊迫,大家就遷就約瑟的建議,將耶穌的尸體葬在他的新墳墓里,這墳從來沒有人用過……”

    “他們把十字架平放在地上,將釘他的粗釘拔出,又把捆綁身體的繩子解開來。約瑟和服事他的人一同‘用干淨的細麻布’把那神聖的身體‘裹好’,迅速地抬到一個圈子里,放在當中一個從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里。通常在這種鑿出的石穴中,四壁上均有壁龕(Kukhin),以供停放死尸。在墳墓的進口處,大岩石的內部有一塊九尺見方的‘空地’,通常用來停放棺架之用,抬死尸者在此完成為死者所做最後的葬事。”

    安得閃又說︰“……另一個撒都該人(議士),名叫尼哥底母……(他)帶著一捆沒藥和沉香前來,猶太人都知道這些芳香的混合物是為膏抹和安葬死人用的。”

    “在墓穴九尺見方的空地上,他們匆匆忙忙地做完抹香料的工作。”15/617

    “在耶穌的時代,尤其為了使那些頗受人尊重的死者尸體不至腐爛,人們都按常例使用大量的香料膏抹尸身。”

    甘邁高(MichaelGreen)也談到有關安葬耶穌遺體前的準備工作︰

    “他的尸體被安放在一個狹長的石頭平台上,先用布條緊緊地纏裹起來,其中再涂以香料。使徒約翰所寫的福音書中提到共約用去七十磅左右香料,這是很可能的。約瑟是個富人,為了彌補自己當耶穌在世所表現的懦弱行為,他要給耶穌一個莊重的葬禮。這個數目固然很大,但在當時並非聞所未聞,與耶穌同時的拉比加馬利亞(RahbiGamaliel)死時,就是用八十磅的香料埋葬的。”19/33

    第一世紀的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sJosephus)論到亞里斯都伯拉(Aristobulus)的葬禮時說︰“亞里斯都伯拉只任職大祭司的職份尚不及一年,在未滿十八歲之前,就為人所謀殺。”(參閱其所著之考古文獻第十五卷三章3節)﹝AntiquitiesoftheJews,XV,iii,3﹞)。

    “當時希律王特意為亞氏舉行極莊嚴的葬禮,費盡心意為他作安葬前的準備,預備大量的香料及許多陪葬物。”(考古文獻十七8章3節)﹝AntiquitiesoftheJews,XVII,viii3﹞)。

    詹母•赫思丁(JamesHastings)教授討論在墳墓中所發現耶穌的葬衣時說︰“早在第四世紀君士教奎實頓(Chrysostom)時代起,人們就已經注意到沒藥能緊縮尸體,使葬衣不能再脫下來。”25/107

    滕慕理(MerrillTenney)在《復活之實據》(TheRealityofRrsurrection,MoodyPress,1963年出版)一書中論到葬衣,有如下的解釋說︰“依照猶太人的習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尸身,然後用大約一尺寬的細麻布從腋下直到腳踝都給緊緊地裹上,接著再用粘性的香料涂抹在布縫之間,這種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當粘劑,將尸身外的細麻布粘成一個堅硬的外轂。約翰使用‘裹好’(希臘文edesan)一字,正與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節中所說……‘耶穌的身體由細麻布裹好’為同樣的意思……。七日的頭一日清晨,耶穌的尸體不見了,只剩下葬衣仍留人那里……”66/117

    艾格教授(GeorgeEager)在《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TheInternationalStandardBibleEncyclopedia)中亦談到耶穌之埋葬一事︰“耶穌埋葬的程序正嚴格地遵照了猶太人的習俗並摩西律法的規定。(參閱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又請參閱加拉太書三章13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的’。基于人性慈悲的一面,亞利馬太人約瑟在耶穌被釘死的當天去見彼拉多,求取耶穌的尸體,把他埋葬了。”(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8節)。29/529

    艾格教授(GeorgeB.Eager)更進一步地觀察說︰“前往敘利亞一帶工作的傳教士以及當地的居民也告訴我們說,按照一般的習俗,尸體必須先洗清潔(參閱約翰福音十二章7節及十九章40節;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節),手腳則用細麻布纏裹起來(參閱約翰福音十九章40節),然後以布巾或大方巾敷蓋或纏裹頭部(約翰福音十一章44節下半段)。直到如今當地人仍習慣性地將香料及其他的防腐劑放在裹尸體的布巾當中……我們知道……在耶穌被安葬以後,‘尼哥底母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又如‘他們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並且還知道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外兩個婦女,也為耶穌的安葬,帶了香料來(參閱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節)”。48/529

    那善(HenryLatham)曾論及耶穌安葬時的細節說︰“我們可以由古代文獻中猜測……死者的尸體並非安放在任何棺木或類似之器皿當中,而是放在由人肩扛抬的棺架上,尸體身上著壽衣,其外再用墓帶扎緊以免香料外泄,有時則以細麻布代替扎緊。艾得閃(AlfredEdersheim)說︰‘死者的面部朝上,並不遮蓋,雙手則疊放胸前。’我想由當今的習俗中,我們可知死者的頸部與上肩也是不掩蓋起來的。”

    “我們由聖經中讀到(參閱約翰福音十九章38-41節),耶穌身體在安葬前的準備,是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人約瑟在倉促中完成的。我個人猜想,大概用了比普通細麻布長三、四倍的布料,中間再加上大量的香料包裹成的,頭部則用布巾纏繞系好,然後尸體放在墓內狹長的石棺上,頭部則安放在石棺微微隆起充作枕頭的那一端。”

    “現在讓我們來看他們所用的香料,約翰福音及其他福音書中並未提到在墓中看見香料一事,這點很值得注意。依我個人的意見,耶穌復活後,香料必然仍在裹尸巾的折縫當中。使徒約翰提到尼哥底母為安葬耶穌的尸體,帶來許多的香料,但我認為其數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許多權威人士都公認這些香料是干的,因此若將尸體直豎或將葬衣脫去時,這些干香料會成堆地掉落在地上,一百斤重的香料必然是很顯眼的。這里所說的‘沉香’乃是一種研磨成粉狀的香木,而‘沒藥’則是一種有香味的樹膠,可與粉狀的沉香混合使用。我們也曾听說過另一種見俗,乃是用一種半流體狀的甘松香膏膏抹尸體,這樣可使靠近尸身的粉末緊粘身體,但其他大部分的粉末仍可保持干燥。死者的頭部及頭發亦須以此香膏涂抹。但我未曾听說有人將粉狀的沉香抹在臉部或頭部的。主尸身埋葬前的一切準備必然是在倉促中完成,因為安息日即將開始,他們不會有時間膏抹或做其他費時的事,因此耶穌的尸體只有簡單地安放在香料粉末中。可能那些婦女為彌補當時的疏忽,才又在七日頭一日的清晨帶著甘松香及一些貴重的香膏前來,準備繼續完成膏抹尸身的工作。約翰只提及沒藥和沉香,但路加醫生提及那些婦女準備了香料和香膏,從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中,我們讀到‘他們買了香料,要去膏耶穌的身體。’很可能她們不願翻動葬衣,只準備用香膏涂抹頭及頸部。”33/35-37

    4C.墓門前的巨石

    亞歷山大•伯廬斯(AlexanderBalminBruce)論到擋在墓門前的巨石時說︰“猶太人稱這塊石頭為golel。”6/334

    何路曼(H.W.Holloman)引用馬凱(G.M.Mackie)的話說︰“擋住墓穴入口那塊又重又大的磐石,可以在墓前一條中央微陷的細溝中滾動。”28/38

    索本(T.J.Thorburn)教授提到這塊石頭是“用來防止人及野獸的侵入”。他又說︰“編纂猶太教經典的人常提到這石頭,根據猶太學者買摩爾帝茲(Malmonides)的記錄。猶太人另外也用其他材料來支撐墓石本身的重量”。索本博士說︰“這種巨大的石頭,通常需要有好幾個人才挪得動,為要防止早先所預測的盜劫,擋住耶穌墓門的大滾石可能還比平常一般人所用的大許多!”68/97,98

    關于這塊大石的重量,索本(T.J.Thorburn)教授說︰“從第二世紀所發現的《貝德抄本》(GodexBezae)中,我們看見其中的馬可福音針對十六章4節在括弧中另有一段注釋(此抄本現存于劍橋大學圖書館中),其中注道︰‘將他安放好後,約瑟將一塊20人也滾不動的石頭放在墓門口’。”我們首先要了解文士們抄寫經文的規矩,才能了解索本博士所作之觀察為何重要。假若文士要記錄自己的注釋,他只能將自己的意思寫在書頁邊緣的空白中,但不能抄在正文內。我們也可以說書中加的注釋,可能抄自更早的版本,也許是抄自第一世紀的原稿,所以這段注釋很可能是一位親眼見這墓石之人所加注的。牛津大學的魏思特(GilbertWest)在其所著的《耶穌基督復活的歷史與證據》(TheObservationsontheHistoryandEvidencesoftheResurrectionofJususChrist)一書第37-38頁中,也提到《貝撒抄本》(BezaeCodex)這段記錄的重要性。”68/1,2

    千德勒(SamuelChandler)教授說︰“這里的見證人均一致同意,當那些婦女來到墳墓前時,發現石頭已經被滾開或拿開去了,這些婦女不可能有力量移開如此巨大的一塊石頭。”8/33

    艾得閃(AlfredEdersheim)教授是希伯來的基督徒,他也是有關新約時代歷史背景的權威人士,他在論及耶穌“安葬”一事時,說︰“他們把他安放在岩石鑿出的新墓里一個壁龕上,出來後就照習俗把一塊大石(猶太人稱之為Golel)輥到墓前,將墓口關閉。然後很可能再按照習俗又以一塊略小的石頭(猶太人稱之為Dopheg)壓靠在大石上支撐他。也許是在第二天也就是安息日,猶太官府差人將封條貼在這兩塊大石上,只要石頭輕微地被移動,官方立刻可以察覺。”15/618

    莫理遜(FrankMorison)教授在《歷史性的大審判》(WhoMovedtheStone?,Faber&Faber,1967)一書中評論,在星期日的清晨,馬利亞和她的朋友前來探墓時的情形︰

    “那些準備前來膏抹耶穌尸身的婦女們,一定會擔心她們如何才能挪開那塊大石這個問題,因為早先至少有兩位婦女見過當時安葬耶穌的過程,對她們來說要挪開這巨石實在是難而又難的一件事。因此從最早的福音書記載——馬可福音中,我們讀到如下的話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滾開呢?’我們可以想見挪開巨石這個問題對那些尚未抵墓地的婦女們來說,不但是心理上的一大問題,也是歷史事實上的一大問題,但等她們抵達墓地時,一切都改變了。”46/76

    莫理遜(FrankMorison)稱“擋在墓門前的巨石乃是一個無聲、無誤的見證,這項整個有關大石的事件,其中許多細節值得我們詳細的求證與觀察。”46/147

    “讓我們首先考慮這塊石頭的大小和性質,這塊石頭確實又大又重,所有提及他的福音書作者也都承認此一事實。馬可說那石頭原來‘很大’,馬太說,‘是一塊大石頭’,彼得也說︰‘因為石頭很大’。從那些婦人焦慮如何能滾開石頭一事上來看,更可顯示出石頭的巨大。如果石頭並不太重,三位婦女是可以將他滾開來的。所以我們可以確信這石頭相當重,如無人幫忙,婦女們是挪不開的,這些見證都有助于我們前面所討論的案件……”46/147

    5C.封墓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6節記著說︰“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保守妥當。”

    羅拔遜(ArchibaldT.Robertson)對封石頭的方法解釋說︰“……很可能是用一條長繩,將其拉過大石表面,在兩端封好,正如舊約但以理書中所記的一樣︰‘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封墓石的工作是在羅馬守衛的監視下進行的,他們被派來護衛帶有羅馬權柄的封印,也就著全力防止尸體被盜與復活。然而他們這樣刻意的安排,正為主耶穌的復活與空墓提供了更有力的見證。”53/239

    亞歷山大•伯盧斯(AlexanderB.Bruce)寫道︰“聖經中用‘封了石頭’四字更顯示出猶太人備加注意(防範)的措施,封石的方法乃是將一條細繩拉過大石表面,再將繩之兩端封于大石之上。這些聰明人真是盡了最大的心意來防範尸體被盜——與復活!”6/335

    梅因(HenrySumerMaine,1822-1888)是英國聞名的法學家,曾任“……英屬印度高等議會中議員,倫敦中聖堂(MibbleTemple,譯者注︰英國法律協會的聚集處)的法理學與民法的注釋人,又是劍橋大學皇家教席的民法教授。”他在論及羅馬封印的權威特性時,指出封印“乃是一種鑒定證據的方式。”37/203

    梅因教授繼續說,從法理學的觀點,我們知道︰“舉凡羅馬式的遺囑或其他重要文件上若有封印,這不僅代表簽署者的出席,這也是密封的一種方法,除非破除密封,他人無法檢查文件內容。”37/203,204

    同樣,耶穌墳墓上的封印,必是為了防止任何人前來盜墓,任何人若敢擅自移動墓前巨石,破壞封印,必招致羅馬法律極嚴厲的刑罰。

    亞蘭弗得教授(HenryAlford)說︰“封墓的方法是將細繩拉過墓前的大石,兩端再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1/301

    雯生(MarvinVineent)說︰“他們要羅馬兵丁監視封墓的工作,之後再留守在墓前,因此兵丁監視封墓的程度十分重要。封石是將一條細繩拉過石頭,兩端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假若墓前的大石是用一根橫梁擋住,則此一橫木也應當被封在大石上。”70/147

    惠登教授(D.D.Whedon)說︰“所以不開封印是無法劈開墓門的,自行破除封印乃是違法的。守衛的羅馬兵丁的任務就是要防止門徒前來盜墓,封印則是用來防止守衛的兵丁與門徒共謀盜墓,所以但以理書六章17節說︰‘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72/343

    第四世紀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奎實頓(JohnChrysostom)對耶穌墳墓所施的安全措施有如下的看法,他說︰

    “無論如何,福音書作者所寫下的每句話都能為耶穌復活一事作見證。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這樣說︰‘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可見他現在已經死了)曾說,三日後要復活’,因此就吩咐人將其墳墓封妥(可見他已經被埋葬了),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如果墓石被封妥,就不怕有偏頗串通共謀的事發生,因為所提供的資料,主復活的證據成了無可置疑的一件事。因為如果墓石已經封妥。沒有偏頗的事發生,那麼既然已確定無偏頗之事發生,墳墓又是空的,所以很顯然地,這一切無可置辯地證明他早已經復活了。所以請看!雖然他們心中不願,然而他們還是不得不承認真理被應驗了!”9/525

    6C.守墓的兵丁

    1D.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節中如此記載說︰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里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羅普(AlbertRoper)在所著的《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麼?》(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nPublishingHouse,1965)一書中,對以上這段經文如此評論說︰

    “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領了一隊猶太人來見彼拉多,請求將耶穌的墳墓封妥,並派羅馬兵丁看守,且說他們乃是怕耶穌的朋友會在夜間將他的尸體偷偷盜走,好使人相信耶穌復活了。”

    “隨和的彼拉多回答他們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罷!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于是他們帶領著一隊十人至三十人的羅馬兵丁,來到耶穌墓前,用羅馬皇帝的玉璽,封妥了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並在封臘上加蓋了羅馬巡撫的官印,僅涂毀此官印,即可招致極嚴厲的羅馬刑罰。就這樣,這群狂熱敵擋耶穌的人,反而為自己圖謀解說耶穌並未復活一事上,布下一個自己也無力反駁的證據——他們永遠不能解釋復活這件事了……”54/23,24

    羅普教授(AlertRoper)繼續說︰“守墓之衛兵的隊長乃是彼拉多所指派的,可能也是彼拉多最親信的一位百夫長,據傳說他的名字是彼秋尼(Petroinus)。

    “所以照理我們可以確定,這些羅馬官方的代表應當能很忠誠、嚴厲地執行守墓的任務,正如他們肯忠實的執行釘十字架的任務一樣。他們對所分派到的任務性質如何毫無興趣,身為羅馬帝國的忠臣,他們唯一的目的和責任,就只是嚴格地執行所指派的任務而已。對他們來說,約瑟墓前的封印遠比一切猶太人的哲理或猶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條來得更加神聖。這些殘酷的兵丁能面對一個垂死的人,拈鬮分他的外衣,勢必不會被幾個膽小的加利利人所欺瞞,更不會失職在站崗時睡覺,以致招來殺頭之禍。”54/33

    2D.許多人對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5節“你們有看守的兵”那句話起爭議,這“看守的兵”是指“聖殿中的警衛”呢?還是指“羅馬的守衛兵”呢?

    亞蘭弗得教授(HenryAlford)說︰“此句話可有兩種不同的譯法︰“1.以直陳式的口氣譯出說︰‘你們有。’但問題是他們有何種守衛?如果他們有,為什麼還向彼拉多去要呢?也許在猶太人過逾越節的期間,可能有一小隊的羅馬兵丁供他們使喚?但猶太歷史上卻從沒有這類的記載……2.……命令式的語氣……‘帶去一隊士兵守衛吧!’”1/301

    李卡謬主教(BishopE.LeCanus)說︰“有人以為彼拉多是指那些在聖殿中服事大祭司們的巨僕而言,大祭司可以利用他們來看守墳墓、事後指責他們腐敗,要比設法利誘羅馬兵丁,使他們承認自己在守衛時未能警醒卻睡著了來得容易得多,但經文中……使用拉丁文Koustodia一字似乎是指一個羅馬兵丁而言,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中又提到……‘巡撫’二字,可見更是指羅馬守衛兵而說的。”34/392

    羅拔遜(A.T.Robertson)是一位精通希臘文的聞名學者,他對此句經文解釋說︰“‘你們有看守的兵’(EcheteKoustodian),這句話帶有命令口氣,可見是一隊羅馬士兵而言,而非指聖殿的守衛。”53/239

    羅拔遜更進一步地指出︰“拉丁文Koustodia一字出現在公元22年的Oxyrhynchus紙草經卷上。”53/239

    索本教授(T.J.Thorburn)評論說︰“一般我們都假設馬太所指的,乃是一隊羅馬兵丁……但是……大祭司們確實也擁有看守聖殿警衛,只是羅馬官府無權支派他們執行聖殿以外地區的任務,所以彼拉多的回答可譯作︰‘帶一隊守衛去’,或作‘你們有看守的兵’(祭司長請求派遣羅馬兵丁,彼拉多所作禮貌的拒絕)。假若守衛兵是猶太人,彼拉多沒有注視到他們失職一事是解釋得通的,但由于二十八章14節中所說︰‘倘若這話被巡撫發覺,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的這句話看來,卻又**了這個看法……”68/179-182

    亞歷山大•伯盧斯(A.B.Bruce)解釋“你們有這幾個字”說︰“……這可能是命令式而非直陳式的說法——‘你們有看守的兵’這句話看來,是彼拉多不覺得有守墓的必要,然而仍同意他們,也不反對在這件小事上滿足祭司長的要求。”6/335

    希臘語——《英語新編字典》(AGreek-EnglishLexiconoftheNewTestament,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2年出版)一書中提到希臘文“守衛”(Koustodian)一字乃是指︰

    “一個兵丁組成的衛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6節;二十八章11節)……“帶一隊守衛兵去”(二十七章65節)5/448

    詹姆•赫思丁在《耶穌與福音書大字典》(ADictionaryofCchristandtheGospels,JamesHastings編纂,CharlesScribner’sSons1909年出版)中,曾引用何柔•史密斯(HaroldSmith)論及有關羅馬守衛的資料說︰

    “在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5、66節及二十八章11節中,均提到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向彼拉多要求守墓的‘兵丁’,他們需要彼拉多授權派兵,同時兵士有被彼拉多懲罰的危險(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可見這些並非猶太聖殿的警衛所組成,而是留駐耶路撒冷的羅馬士兵,也很可能就是那群看守十字架的士兵們……‘你們有’這是命令式的口氣,‘你們有(或作領)看守的兵’。”25/694

    路易士和蕭特(LewisandShort)所編纂的《拉丁字典》中有如下的解釋說︰“Custodia乃有看守的兵,守衛、看守、保護、照顧等義,通常多為復數,在軍用語中乃指守衛之人,守衛、看守的兵、哨兵。”36/504,505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二十八章似乎都指證這里的兵乃指“羅馬的守衛兵”,如果彼拉多為打發開祭司長與法利賽人,叫他們使用“聖殿的守衛”,那麼這些聖殿的守衛們只要向大祭司負責即可,不必向彼拉多報告了。但如果彼拉多差遣一隊羅馬士兵看守耶穌的墳墓,那知這些士兵必須對彼拉多而非大祭司負責。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1及14節乃是決定關鍵的兩節經文。

    11節中說,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將所經歷的事都報給祭司長。乍看之初,這些士兵仿佛是對大祭司負責的,其實不然,如果他們直接向彼拉多報告此事,必要招致殺身之禍,關于這點,我以下將另文詳述。14節則證實這些兵丁是直接向彼拉多負責的。

    從“倘若這話被巡撫听見,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這句話看來,假若他們是聖殿的“警衛”,為何要怕這話被巡撫听見呢?巡撫對守殿的“警衛”並無生殺之權。記錄此事之人認為,他們乃是受彼拉多的吩咐前去看守墳墓的“羅馬士兵”,好平撫猶太教中的宗教界人士。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4節顯示大祭司十分慎重地要求彼拉多差遣羅馬守衛兵前來,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

    如果祭司長要差派聖殿警衛前去守墓,他們不必得到彼拉多的同意,因此出事時,羅馬士兵來見祭司長求庇護,這是因為他們知道大祭司們有影響彼拉多的力量,可免自己被巡撫處死。“有我們勸他(巡撫彼拉多),保你們無事”(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下半)

    3D.羅馬兵丁的軍紀

    柯瑞(GeorgeCurrie)論到羅馬兵丁的軍紀時說︰“依照羅馬法,凡擅自離職的兵丁必然處死。根據希臘史學家波力比亞(公元前198?117?)的文獻(PolybiusVI.37-38)的記載,可以看出兵士對羅馬刑罰的極端畏懼,使他們必須全神專注地,尤其在夜間守哨時,執行任務。波氏的描述是他親眼所見的事,加之他是聞名的史學家,他的話當是可信的,也曾被許多人引用過。”12/41-43

    柯瑞教授引用波力比亞的話說︰“……凡疏忽夜間守哨之責者,或有偷盜、作假見征及自傷自身體者,均遭粗短棍之夾鞭刑,若因膽怯而在戰陣中逃亡者則處以死刑。”12/43,44

    柯瑞繼續說︰“魏及帝(Vegetius)提到羅馬軍國司令官每天嚴格執行軍紀(MilitaryInstitutes11.9),更提及在耶穌時代的早期羅馬軍紀,遠較羅馬帝國晚期的軍紀嚴格許多(MilitaryInstitutes1.21)。”12/43,44

    柯瑞針對魏及帝對羅馬軍隊的看法評論說︰“魏氏所描述的軍紀制度,其中包含許多嚴酷的刑罰。Classicum乃是在宣布死刑時,用軍號所吹出的信號,羅馬軍團司令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每日切實執行嚴格的軍紀。”12/49,50

    柯瑞又指出︰“在東羅馬賈斯丁尼安一世(Justinian)所編纂的羅馬法典類編49.16中,數位編者均提到當時有十八種足使一名兵丁被判死刑的罪名,如︰投降敵軍的偵察兵(-3.4),逃兵(-3.11;-5.1-3),失去或自斷手臂之士兵(-3.19),違背軍令(-3.15),越牆或壁壘者(-3.17),發動叛變者(-3.19),拒絕保衛官長或擅離職守者(-3.22),逃避兵役者(-4.2),謀殺(-4.5),攻擊或侮辱長官(-6.1),領導逃亡其例會導致其他士兵跟隨去行者(-6.3),向敵方泄露機密(-6.4;-7),以劍傷友兵者(-6.6),無故自傷身體或企圖自殺者(-6.7),擅離夜哨崗位者(-10.1),折斷百夫長之旗竿或因受刑還擊者(-13.4),逃離守衛站(-13.5),及擾亂治安者(-16.1)。”12/49,50

    柯瑞(GeorgeCorrie)教授從羅馬軍史志中,選出下面的資料來說明當時羅馬軍隊中軍紀制裁的種種實例︰“公元418年,一將領手殺一名落後的旗兵;390年,一士兵在守哨時睡覺被拋下羅馬城七丘山的懸崖(錄自羅馬法典類編49.16.3.6;——10.1);252年,疏忽職守的士兵被毒時並降級;218年,因疏忽職守受罰;195年,臨陣落後者被武器擊打……以上所列之刑罰確實可謂十分‘嚴厲’。”12/33

    柯瑞更進一步地說︰“在102件刑罰中,有40件是死刑。羅馬軍中的刑罰,顯然比現代的軍紀嚴厲許多”。柯氏稱羅馬軍隊是一支︰“用來征服並統治異國的工具”。針對其嚴格的軍紀,柯氏寫道︰“麥思默(ValeriusMaximus)……認為羅馬帝國之所以強盛,有廣遠的征服力,主要應歸功于能嚴格維持軍紀及他們的軍事戰略11.8intros;11.9intro.)。”12/33,38,43,44

    特克(T.G.Tucker)在所著的《羅馬尼羅王與保羅時代的生活》(LifeintheRomeWorldofNeroandStPaul,TheMacmillianCo.,1917年出版)一書中,曾生動地描述一個普通羅馬士兵所佩帶的武器,他說︰“在其右手中握有聞名的羅馬長矛,這是一種六尺長的粗堅武器,在木質長桿上裝有尖銳的鐵頭,士兵可以用他當作刺刀,也可以如標槍一樣的投擲。左手中則拿著一個有各種形狀的大盾牌,通常兩邊卷入成為四尺長、兩尺半寬的圓筒,另一種則成鑽石狀的六角形,只是每角均被削平,也有成橢圓形的。這些盾牌均用柳條或木條編成,其上敷以皮帶,並加鐵制凸形花紋,最常見的花紋乃是閃電形。盾牌上不但有把手,也可用皮帶系于右肩上,為不使盾牌阻撓兵丁動作的靈活,兵丁佩劍多披掛在繞過左肩的右邊皮帶上,此劍長3尺左右,是作刺殺砍斬之用。雖然這種佩劍的方式看來十分笨拙,但我們不要忘記,只有在手中沒有長矛時,士兵才需使用佩劍,士兵可在使用前放松皮帶,將劍很快地擺至左邊,在士兵左邊的腰帶上,另佩掛有一把短劍。”69/342,344

    4D.羅馬守衛隊的組織如何?

    威廉•史密斯教授(WilliamSmith)在《希臘羅馬古事字典》(DictionaryofGreekandRomanAntiquities)中論到“羅馬守衛隊”的數目,根據史氏的資料,“一個羅馬中隊(羅馬軍團下的一個單位)包括60或120名士兵,……專門為羅馬護民官(tribune)而設……兩隊守衛兵,每隊4人,在軍帳前後之戰馬中守哨。順便應在此一提的是,按常例一個衛隊有四名士兵,其中一人為哨兵,其他三人可略作休息,但一旦听到警號,要能立即一同采取行動。”61/250,251

    何柔•史密斯教授(HaroldSmith)提及︰“一個守衛隊通常是由四名士兵組成,大家輪班守衛,其余三人就在近旁休息,稍遇警報,要能立刻起身采取行動,但有些守衛隊也有不止4人的。”25/694

    惠登教授(Whedon)說︰“一個守衛隊乃由四名衛兵組成,我們由約翰福音十九章23節中可以看……”72/343

    5D.聖殿警衛隊的組織如何?

    猶太史學家艾得閃(AlfredEdersheim)在《聖殿︰其使命及職守》(TheTemple:ItsMinistryandServices,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58年出版)一書中提供我們有關聖殿守衛隊如下的資料,說︰

    “夜間警衛隊分駐殿門及殿院中24崗位,其中21崗單由利未人駐守,靠近內部的三崗則由祭司和利未人共同駐守。每一隊共有10人,因此聖殿中每夜有240個利未人及30名祭司駐守,徹夜負守之責。他們白天可以休息,但夜間必須守哨。羅馬士兵的守衛夜間分四班看守,猶太人則分為三班,第四班實為晨班。”16/147-149

    在猶太他勒目注釋《米示那經卷》(Mishnah,約在公元200年左右由猶太拉比們口述後編成,解釋摩西所定民法,後由但比[HerbertDanby]翻譯,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1933年出版)中記有下列關于聖殿守衛的資料︰

    “祭司們在聖殿三處有值守衛的任務︰亞比廳(ChamberofAbttines)、火焰廳(ChamberofFlame)及爐床廳(ChamberofHearth)。利未人則在聖殿中21處守衛︰五隊在聖殿山(TempleMount)的五扇門前,四隊在殿門的四角,五隊在聖殿庭院中的五扇門處,四隊在聖殿外的四角,一隊守供奉廳(ChamberofOffering),一隊守幕幔廳(ChamberoftheCurtain),另一隊守在施恩座之後。”44/Middoth篇

    艾肯(P.HendersonAitken)教授記載說︰“這位聖殿山的警衛長,其任務是維持聖殿內的秩序,夜間查訪守衛站,使每名守衛都分派有適當的工作,並隨時保持警覺,他和他的部下卻歸屬……以斯拉記九章2節及尼希米記……中的官長所統管……。”25/271

    6D.聖殿警衛的軍紀

    艾得閃(AlfredEdersheim)說︰“夜間聖殿的警衛長應到各處巡視,守衛見他來到必須起身,以特殊的方式致敬禮。若在崗位上睡覺則要遭致鞭打,或將他所穿的衣服點火燃燒——這種刑罰確曾執行過。我們既如聖殿的警衛就也當隨時保持警醒,因此啟示錄十六章15節訓誡我們說︰‘那警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20/147-149

    “聖殿山的警衛長常在火把的引導下,到各崗位視查,若有任何守望者不立即起身對他說︰‘聖殿山的長官啊!願你平安!’這就顯示出他正在睡覺,長官有權以杖擊打他,並燒掉他的衣服。殿中其他的人就說︰‘聖殿的庭院中為何如此吵鬧?’‘這是利未人挨打的聲音,他的衣服被燒了,因為他在守望中睡覺’。雅各之子拉比以來斯(R.EliezerB.Jacob)曾說︰他們有一次抓到我的舅舅在站崗時睡覺,就燒了他的衣服。”44/Middoth米示那經卷米多篇。

    《猶太百科全書》(TheJewishEncyclopedia)中曾論及“殿中之聖地”時說︰“在其中守望的人不得坐下,更不得睡覺。警衛長要每個人都保持警覺,為管教在崗位上睡覺的祭司,長官有時竟將其所穿著的上衣點燃作為刑罰,並藉此警告其他的守衛。”31/81

    7D.結論

    李卡謬主教(BishopE.LeCamus)論到耶穌墓前嚴緊的安全措施時說;“從來沒有一個犯人被處死後還被看管得這樣嚴緊,尤有甚者,也從沒有一個被釘十字架的人,會得到被一隊士兵在墓前守衛的榮譽。”34/396,397

    克拉克教授(G.W.Clark)結論說︰“所以盡管人使用一切的策略和智謀來防止耶穌復活,但這一切的預防措施,卻都正好顯示並證實了復活這件事實。”10/論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5節

    7C.門徒四散

    馬太在所寫的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6節記載耶穌的門徒何其膽怯懦弱︰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被捉拿後,……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馬可福音中也有類似的記載︰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十四章50節)

    韓森教授(GeorgeHanson)評論說︰顯然他們都不是生來勇敢或心胸寬闊的人,當他們的主被捉拿後,他們都顯出自己懦弱的一面,‘背棄他’逃走了,剩下他獨自一人,面對苦杯。”22/24-26

    羅普教授(AlbertRoper)在《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麼?》(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anPublishingHouse,1965年出版)中評論西門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里,畏縮在一個使女的嘲罵下,發咒起誓不承認自己認識‘你們說的這個人’。54/50

    羅普說︰“恐懼,也是為了自己的完全而起的卑鄙的恐懼感,使彼得否認他真心所愛的人;恐懼、懦弱的恐懼,使他背叛了那位曾呼召他成為得人漁夫的人。”54/52

    羅普教授評論門徒們說︰

    “他們大多數都是加利利人,多以捕魚為業,對城市及城市的生活十分陌生。他們曾一個個地成為那位年輕拿撒勒教師的追隨者,且獻身作他的工作。他們一直甘心樂意地跟隨他,直到危機來臨的那一刻,等他在客西馬尼園外被捉拿時,他們被熊熊的火把、喧鬧聲和刀劍聲所嚇倒,全都退後逃跑了。”

    “從此他們都躲藏起來,銷聲匿跡,直到第三日,當抹大拉的那位婦人,將一項驚人的信息傳報他們後,才有兩個門徒從藏身的地方出來,要看看馬利亞所傳報的信息是否真確。門徒們的行為正顯示出他們那種卑鄙的恐懼和企圖自保的心理。”54/34,35

    艾得閃(AlfredEdersheim)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The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siah,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62年出版)一書中問道︰“面對已死的基督,亞利馬太人約瑟、尼哥底母、與耶穌的眾門徒及使徒,還有那些敬虔的婦女們,他們心中會有何感想呢?”15/623

    艾氏這樣答道︰“他們都相信他已經死了,也不期望他會復活,至少不是又回復到象我們這樣的肉體生命。這一點從耶穌死後所發生的許多事中可以看出來︰例如,尼哥底母和那些婦人帶來許多為安葬用的香料(這些都是為防止尸體腐壞用的);那些在空墓前哭泣的婦女們,因為她們以為耶穌的尸體被人偷走了;從使徒們的焦慮與失望,以及許多人心中所生的懷疑,我們知道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里復活。”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