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釋經學手冊
作者︰格蘭-奧斯邦
前言
致謝 導論    
前言 致謝
    致謝

    這本書寫了七年,很多當初幫過忙的人,已經不復記憶,實在遺憾。所以我在此向所有沒有列出姓名的人致歉,請包涵我的軟弱。對本書有貢獻的人實在很多,我希望能將大多數人的名字列下︰

    為書稿打字的秘書為SherryKull,RuthJones,和IngridChitwood;協助研究的研究生助理為LoisFuller,BruceFisk,DennisFisher,GeraldBarbef,DavidPalm,和AndreasKostenberger。

    特別要感謝Andreas,他制作了索引,又為了趕上期限而「走了第二哩路」。

    另外要感謝的是MarkHendricksen,他的繪圖恩賜助我一臂之力,將一些材料作成圖表,本書的表格多半是他制成的。

    好些同事對初稿提出意見,提升了本書的品質,在此要向他們致謝︰

    DennisMagary,DavidHoward,KevinVanhoozer,和JohnFeinberg。

    本書若有任何錯誤,都是筆者的責任,與他們無關!

    最後,兩個安息時段使我在研究方面大得俾益——在德國的馬爾堡大學(UniversityofMarburg)一年,及在英國劍橋的丁道爾聖經研究中心五個月。這兩個學校的圖書館設備極佳,在其中研究十分享受,是我的榮幸。

    此外,我還要感謝三一神學院容許我有這樣的安息時段。

    本書所用的縮寫,是按照JournalofBiblicalLiterature和NewTestamentAbstracts的規定。
前言 導論
    導論

    釋經學(Hermeneutics)源于希臘文的一個字,意思是「解釋」。傳統上它是指「解釋作者意思的原則或方法之科學」;不過,有人向這種說法挑戰,而今天在許多圈子內,這個詞已經只指說明經文目前的意思,與它原初的意義無關。這是本書兩個附篇所探討的題目,在那里我提出的看法為︰對原初意義的關注仍舊是釋經學的重點,這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釋經學探討經文過去的意義,也探討它今天的含義。我反對今天有些人用「解經法」(exegesis)稱對經文意義的研究,而用「釋經學」稱它對現今的意義。其實,釋經學是含括一切的名詞,而解經與「處境化」(contextualization,指將經文對今日的含義作跨越文化的溝通),乃是這個大任務中的兩方面。

    若要正確明了釋經的任務,必須具備三個觀點。第一,釋經學是一門科學,因為它按照邏輯和分類法,提供了解釋的定律。在本書第一部中,我將根據相關學科——如語言學、文學批判等——所提供的大量資料,重新設定解釋的「定律」。第二,釋經學是一種藝術,因為它的技巧要求具備想像力,並能夠將「定律」用在特定的經文或書卷中。這絕不可能只靠在課室中學習,而要在實際使用中不斷操練,才能有所成就。我將從聖經本身舉出許多例子,展示釋經的「藝術」。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用釋經學來解釋聖經,是一件屬靈的事,必須倚靠聖靈的帶領。現代學者常太忽略神的層面,只從文學的角度來看聖經,幾乎將有關神的一面當作文體(genre)看待。但是人的努力並不能使神的話語真正成為上頭來的信息。巴特(KarlBarth)教導說,聖經的作者只是工具而已,這個觀點固然不正確,但是他強調,聖經向人類說話,是透過神所掌控的「亮光」,這個見解卻一點也不錯。在研讀聖經的時候,我們必須倚賴神,不能單單倚賴從人得到的釋經原則。有關「光照」的教義,以下有一章將深入討論。

    釋經的工程也有三個層次,可以從代名詞的角度來予以界定。首先是第三人稱的角度,所提的問題為「它的意思為何?」(解經);接下來是第一人稱的角度,即是問「它對我有何意義?」(靈修);最後則是第二人稱的角度,嘗試「與你分享它對我的意義」(講道)。

    這些層次並非互相排斥,而是彼此倚賴。福音派的釋經學過去只以第一個層面為主,而將其他兩個層面留給講道學。存在派的釋經學一直以第二或第三個層面為中心,有人甚至主張,第一個層面已經與今天無關。事實上,就整全的方**而言,這三個層面缺一不可。若忽略第一個層面,就是進入無法控制的主觀世界,任何人的觀點都沒有高下之分(附篇(一)中的「多重意義」)。忽略第二個層面,就等于挪去聖經的根基,不理會個人與神的相遇——這種相遇會要求人改變生命。忽略第三個層面,就是刪除聖經的命令,即神的啟示乃是好消息,要與人分享,不可以只給自己享用。詮釋者必須按這個順序,才能將聖經處理得當︰以聖經原初的意義為基礎,再在其上建造對自己的意義,以及對我們所事奉之人的意義。舉例來說,如果從第一步跳到第三步,就成了假冒為善,因為我要求會眾或听眾去做的事,自己卻不實踐。

    本書的前提為︰聖經的詮釋——從經文到處境、從原初的意義到處境化的應用(或對今日教會的重要性)——乃是「螺旋式」(Spiral)的。自從「新釋經學」以來,學者喜愛用「釋經學循環」(hermeneuticalcircle)一詞,描述我們對經文的解釋導致它解釋我們。然而,這種封閉式的循環有危險性,因為其心態為「語言事件」是平等的;這樣一來,經文的首要性便喪失了(參Packer1983︰325-27)。「螺旋」的比喻則較佳,因為它不是封閉的循環,而是一端敞開的運轉——從經文的水平走向讀者的水平。我不是繞著封閉的圈子來回轉,找不到真正的意義為何,而是沿著螺旋走,可以愈來愈靠近經文原初的意義;也就是說,我必須作精闢的假設,並且不斷讓經文向可能的解釋發出挑戰,加以修正,再引導我來說明它對現今狀況的重要性。聖經作者原初的意思是很重要的起點,但本身卻不是終點。釋經學的使命要從解經開始,可是要到將經文的意義處境化,應用于今日的情形,才算完成。釋經的兩方面,就是赫爾胥(Hirsch)所謂的「意義」與「重要性」,或對原初作者和其讀者[所謂「听眾批判」(audiencecriticism)]的意義為何,以及對現代讀者有何重要性(1967︰103-26)。

    釋經學很重要,因為它使人從經文走到應用,讓神的靈所默示的話語,以新鮮而滿有活力的方式向今天的人說話,像當年一樣有力。此外,傳道人或教師必須宣揚神的話,而不是講他們自己主觀的宗教看法。惟有經過仔細界定的釋經學,才能夠使人與經文牢牢結合在一起。我們這一代福音派最基本的錯誤,是「引用經文作證明」,就是以一段經文來「證明」某種教導或作法,卻沒有考慮到原初神默示它的意義。許多背誦聖經的節目,本身固然很有價值,但等于鼓勵人忽略一段經文的上下文,只將其表面意思應用到人的需要中。倘若要將原初意義和現代應用聯系起來,需要花許多工夫。

    在本書中,我采用「意義-重要性」的模式。這個觀念是依據赫爾胥的區分,他認為,作者在一段經文中原初的意思,是不可改變的核心,而該段經文對個別讀者的重要性或含義,卻有多種形式;原初意義之應用,可以視不同的情境而有變化(1976︰1-13)。今天對這個問題的辯論很多,不少人提出挑戰。布魯格曼(Brueggemann)觀察到,「『它的意思為何』與『它現今有何意義』的區別,……逐漸被棄置、忽略,或否定。,因為詮釋者的先入為主,或「釋經的自覺性」(selfawareness),使回到原初意義變成一件很難的事(有人則認為不必再在乎)(1984︰l)。然而,我仍然相信,這是最能闡明釋經學任務的模式,在附篇(一)與(二)的論點,以及本書的整個進展中,我都將陳明個中道理。

    聖經並不是透過「天使的言語」啟示的。它雖然是神的默示,卻是用人的語言寫成,也置身于人的文化中。因著語言的特質,聖經恆常的真理乃是包含在比喻式的話語中;換言之,聖經絕對的真理,是包藏在古代希伯來和希臘的語言和文化之中,我們必須了解這些文化,才能正確地解釋經文。聖經不會自動跨越文化隔閡,來陳述其意。學者對同一段經文的解釋差異甚大的事實,也讓我們明白,在讀經時,神不會奇跡式地啟示經文的含義。盡管福音的真理很簡單,但要揭示某段經文原初的意義,卻是一件復雜的事,需要下很多工夫。要完成這項艱巨的任務,我們只能盡力研究釋經學,並且持之以恆地應用它。在開始這項任務之前,還需要注意幾件事。

    釋經學與經文原意

    現代的批判學者愈來愈認為,要發現一段經文原初的意義是不可能的。問題為︰作者在寫作的時候雖有明確的用意,但是我們現在已經無從知道,因為他們不能現身,來澄清或說明他們所寫的內容。現代的讀者無法從古代的觀點來讀經文,而必然會不斷將現代的觀點讀進經文中。所以,批判學者主張,客觀的解釋是不可能的,作者原初的用意,我們已經完全失落了。既然因著團體的不同,「意義」也隨之不同,實際上任何經文都可能有多重意義;只要該意義能對特定的閱讀觀點或團體有作用,便有其價值。

    這些問題實際存在,而且十分復雜。由于其中牽涉到艱深的哲學問題,我在此不詳談,留到附篇才深入討論。然而,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本書的每一章,都是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因為解釋的過程能構成一個基礎,來發掘聖經經文原初的意義。附篇探討的是理論方面的答案,而整本書的努力,則是要提供解決這難題的實際方案。

    聖經的默示與權威

    聖經自然流露出權威。舊約不斷用「耶和華如此說」,而新約中,神所賦予使徒的權柄亦無處不見(參Grudem1983︰19-59)。至于權威的尺度,學界則辯論不休。我支持一種審慎的無誤論(P.Feinbers1979),而不贊成阿克提美亞(Achtemeier1980)的動態模式;他主張,不單原初的事件是受聖靈默示,連後來的團體所添加的意義,和正典的最終決定,都是受聖靈默示;他又認為,我們今天讀聖經的時候,也有聖靈的默示。以下的圖對釋經學很重要,因為它顯示出,我們離開神話語原初的意義愈遠,與其權威的分隔也就越大。

    如圖0.l所示,從經文到閱讀到應用,權威的程度愈降愈低;因此,我們必須竭力往上,在作應用的時候,盡量接近解釋,這樣才會連于經文/作者的原初意義/用意。在講道以及基督徒的生活中,權威的真正途徑,是運用釋經學將我們的應用連于經文的要義。阿克提美亞說,教會的歷史傳統與現代的解釋都有聖靈的默示,這個看法對經文的首要性不夠重視,其實神的話只含括在經文之中。

    第一層次↓經文↑內在的權威

    第二層次↓解釋↑衍生的權威

    第三層次↓本色化↑應用的權威

    圖O.1權威的流動圖

    意義與文體相關

    在附篇(二)及以下特殊釋經學的部分,我將說明︰一段經文所屬的文體,或文學的類型,成為它「語言游戲的規則」(維根斯坦(Wittgenstein)提出);換言之,就是成為了解它的釋經原則。誠然,我們解釋小說的方式,與詮釋詩的方法相當不同。我們看聖經智慧文學的角度,與看預言也極不一樣。但是,有些地方仍會引起辯論,因為顯然會有重疊。例如,先知書內有很大部分是詩體,還有一部分為啟示文學。啟示文學中有書信的內容(啟二—三),而福音書中有啟示性題材(例如︰橄欖山的講論,可十三,和比喻),書信中也有(帖後二)。為這緣故,有人懷疑文體在解釋方法上的價值,認為文體既然會混合,便無法清楚辨認,因此不能作為釋經的工具。然而,我們能夠在某種文體中辨識出啟示文學或詩體部分,正顯示出這種方法的功效(更詳盡的論點,參Osborne1984)。

    作者用意(赫爾胥稱它為「內在的風格」)能否發掘出來,這場辯論中,文體的存在是很重要的一點。每位作者都是用某種文體來呈現信息,讓讀者可循一定的規則來解開作品,得到信息。這些暗示能引導讀者(或听者),提供解釋的線索。馬可記載耶穌講撒種者的比喻時(可四1-20),特意將它放在一種情境和一種媒介中,以便向讀者作最有效的溝通。我們要了解其意義,就要明白比喻的功能(參本書第十一章),並注意在馬可安排的情境中,這些象征的功能為何。

    聖經的單純性與易明性

    自從前一輩的人提出「信仰的準則」(regulafidei)之後,教會一直在為「聖經的簡明度」掙扎;亦即,它是否能夠被人清楚了解。常有人指責聖經學者,說他們使聖經與一般人愈離愈遠,這不是沒有理由的。學術界將聖經肢解,又提出各式各樣的理論來解釋,平信徒只能徒呼︰「好吧!可是聖經對我有什麼意義?我能讀得懂嗎?」當然,初入大學或神學院的新生,發現一段聖經可以有那麼多種不同的解釋,一定會大吃一驚。一旦知道聖經每一句話都有許多可能的解釋,他們就不再認定聖經是容易明白的;這一點實在無可厚非。然而,這是將釋經學原則與福音信息混為一談的緣故。其實,復雜的是如何搭造文化的橋,將原初的情境與現今的狀況連接起來,而不是意義問題。

    路德[在《意志的捆綁》(TheBondageofthcWill)一書中]宣稱,聖經在兩方面非常容易明了︰外在,他稱之為文法層面,即可以將文法的定律(釋經原則)用在經文上;內在,他稱之為屬靈層面,即聖靈會在讀者解釋時賜下亮光。談到容易明了,路德的意思顯然是指最後的結果(福音信息),而不是整個過程(發掘個別經文的含義)。不過,上個世紀有人將甦格蘭式常識主義應用到聖經上,因而許多人假定,每個人都可以自行了解聖經;也就是說,經文的本身已經足以將其意義充分表達出來。所以,大家不再重視用釋經學原則來搭文化之橋,而個人化的解釋比比皆是。當時似乎沒有人注意,這樣會造成多重意義的問題。簡明的原則也擴及釋經的過程,導致一般人解經的錯誤,以及今日相當困難的局面。其實釋經學乃是一門學問,要經過復雜的解釋過程,才能揭開聖經原初易明的意義。

    然而,這便讓人感到困惑,以致一般人會問,是否只有學術界的精英才有資格明了聖經。我認為並非如此。首先,明了可以分好些程度︰靈修式、基礎的讀經、講道式、作業或論文式。每一種程度都有其價值和一定的過程。其次,凡願意按程度來學習釋經學原則的人,都可以學到。這些原則並不只保留給「精英」,凡是有興趣、有心力的人,都可以學會。基本的釋經學可以在地方教會中教導。在本書中,我希望能顧及不同的程度。

    聖經的合一性與差異性

    福音派(強調合一)與非福音派(強調差異)對聖經的誤會,都在于不能掌握這兩種層面的平衡,其實它們是互相倚賴的。差異性是因聖經用語具類比的性質而來。聖經很少有幾卷書是向同一個情境說話,因此,在用字和重點方面,差別很大。再者,默示的教義要求我們注意這些聖書背後作者的個性。每一位作者都用不同的方式來表達,所強調的要點,和所用的比擬法也各有千秋。例如,約翰使用「新生命」的用詞來表達重生的觀念,而保羅則用收養的意象。保羅注重惟靠信心才能重生,但雅各強調惟有行為能表現出真實的信心。這些並非互相沖突,只是每位作者在重點上的差異而已。

    問題在于,這些差異是否無法協調,還是以色列與初期教會在各種傳統之各種不同的表達方式之下,有深層的合一。鄧恩(J.D.G.Dunn)所著《新約的合一性與差異性》(UnityandDiversityintheNewTestament)一書中指出,初期教會有很大的差異性,而貫穿全體惟一的一條線,乃是歷史的耶穌與高升之主的連續性。這個合一始于基督論[參鄧恩後來所著《基督論的形成》(TheMakingofChristology)],延伸至聖經論(連于初期教會的信條和耶穌言論集),甚至延及教會論(如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二章所強調的論點)。

    可是我們不能太過強調聖經的合一性,以致抹殺了約翰或保羅個別的重點。這樣作便會產生錯誤的平行,以致依據某一位作者(如︰約翰)來解釋另一位作者(如︰保羅)的話,這樣的詮釋肯定有錯。不過,在不同的表達背後,卻有至為關鍵的合一性。差異性的概念是

    聖經神學的主干,而我認為,惟有聖經神學能將解經與系統神學(以合一性為中心)連系起來。例如,在發展完備的關于堅忍的教義時,我們首先必須讓約翰福音與希伯來書充分表達各自的看法,然後才將兩者放在一起來看。而合一性的概念則為系統神學的基礎。當然,有限的人永遠無法作出聖經真理最完整的「系統」;可是,若說我們無法將聖經真理「系統化」,卻是不正確的。要訣是讓系統出自經文本身,透過聖經神學浮現出來,再按要義分類,扼要說明聖經各種不同表達法背後的合一性。

    聖經的類比

    路德提出「信仰的類比」(analogiafidei)來抗衡羅馬天主教所提的「信仰的準則」(regulafidei)。路德反對以教會傳統為中心,而相信惟獨聖經可以判斷教義。根據聖經的合一性與易明性,他建議,基本的教義應當與整本聖經的教導吻合,而不能相抵觸。可是,路德多少仍以整個系統為重。所以,我要提出另一個看法,即「聖經的類比」(analogiascriptura)。德利(M.Terry)的名言仍然成立。「單憑一卷書的某個聲明,或某段難明的經文,不可以**靠許多經文建立起來的教義」(1890︰579)。我要再加強說,教義不可以只建立在一段經文之上,必須要綜合聖經對該題目所有的內容。如果沒有可助澄清的經文(如︰林前十五29所提為死人受洗,或路十六22-26有關陰間的劃分),我們就要小心,勿作出專斷的聲明。

    此外,所有的教義(如︰基督的主權,或永生的把握)必須建立在一切相關經文之上,不可只建立在幾節證明經文,或「偏好」的經文之上。因為這樣會造成「正典中的正典」,也就是倚重主觀所偏好的某些經文,超過其他經文(因為它們可以配合某個系統);這種作法乃是將系統強加于聖經之上,而不是從聖經中得到系統。這樣很危險,因為它假定︰我們的先入為主比經文更重要;它也會錯解聖經。聖經的話很少會包含整個教義的理論。聖經作者的話,常是針對特定的教會情況,將某項範圍很廣的教義,應用在一個特殊的問題上,而強調那個教義適用于當時狀況的某一方面。例如,保羅的書信都是因事而寫,針對當地教會的問題與困難,而不是要將教義作綜合說明的神學作品。這不是說,這些作品不具神學性;而是說,各卷書信乃是將一項範圍較廣的神學(這是我們從「聖經神學」方式所得著的;參本書第十三章),應用到當時的狀況。所以,若要建立一項教義,就必須將聖經對這個問題所有的言論都放在一起,找出怎樣才是最好的摘要說明。這方式就是我所謂「聖經的類比」。

    啟示的漸進性

    神向他子民的啟示有階段性,這已久為人知。與聖經的類比相關的一個概念,就是︰在聖經寫作時期,啟示不斷有新的開展。我們追溯聖經對某些題目的教導,例如多妻制或奴隸制,有一點很要緊的,就是認出這些教義在聖經中的歷史發展。然而,後面的經文並不是取代前面的,而是澄清前面的經文,並顯示出,在神子民的了解過程中,它們只是一個階段而已。例如,保羅在以弗所書六章5-9節和歌羅西書三章22節對主僕倫理的說明,不能用來「證明」奴隸制的正確。相反的,加拉太書三章28節或腓利門書16節所講到的平等,以及希伯來人對奴隸制的嚴格管制(根據出二十一2或利二十五47-55,希伯來人可以在契約之下成為奴隸,可是在安息年或禧年必須得釋放),至終瓦解了這個制度。

    解經講道

    我要強調,釋經學的終極目的不在建立系統神學,而在講道。聖經的實際目的不是解釋,而是宣告;不是敘述,而是宣揚。神的話要向每一代人說,而釋經學的任務可以濃縮為︰建立意義和重要性的關系。重解一段經文原初的意義還不夠,我們必須闡明它對今天的重要性。

    李斐德(WalterLiefeld1984︰6-7)說,解經式的信息必須有釋經學的正直(忠實地復制經文原意)、前後一致(整體感)、動力與方向(注意到一段經文的目的或目標),和應用(注意到經文與當代人的關系)。若缺乏任何一項,就不算真正的解經講道。有人誤以為,只要解釋該段聖經的意思,就算解經。這類講道常會用好些投影片,說明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細節。可惜,听眾離去時,只是對這類學問印象深刻,但他們的生命卻沒有被摸著。在真正的解經講道中,听眾的「水平線」必須與經文的「水平線」融合[參附篇(一)中對迦達莫(Gadamer)的討論]。傳道人必須問︰倘若聖經的作者在向今天的會眾講道,他會如何應用這段經文的神學真理。

    羅賓森(H.W.Robinson)將解經講道定義為︰「溝通聖經的一個觀念,這個觀念源于一段經文;在研究相關的歷史、文法,與文學之後,靠著聖靈,傳道人首先將它應用于自己本人,然後再傳給听眾」(1980︰30)。這個定義非常好,兼顧到以上所談的幾個問題。現代的解經講道者,第一步必須進入經文的原初狀況中,然後再將原來意義的重要性,應用到自己身上。接下來才是把這些傳給听眾;而听眾也必須先被帶入聖經原初的情境中,然後才領受這些真理與他們個人需要的關系。許多時候,傳道人只強調其中的一方面,以致講道或是變成枯燥的解經,或是變成動力十足的娛樂節目。這兩方面,就是經文原初的意義,和對我們時下情況的重要性,在解經講道時都不可或缺,這才是釋經學努力的真正目標。

    結論

    解釋的過程包括十個步驟,本書將一一探討(參圖0.2)。詮釋的研究可再分為歸納式(即我們與經文直接對應,自己得到結論)和演繹式(即我們與其他學者的結論對應,重新調整自己的發現)。歸納式的聖經研究,主要是將一卷書作圖表和段落的分析,從宏觀(全卷)和微觀(段落),來判斷作者信息的進展結構。結果是對經文的意義和思想過程,能有初步的概念。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此後我們便可以與解經的工具書(如注釋書等)互動,而不至毫無批判地照單全收,只模仿其他人的觀點(這是許多學生作業的通病)。

    演繹式的研讀使用第三至第六步,是解經研究中獨立而又互賴的幾個步驟。所有的工具——文法、辭典、字典、單字研究、地圖、背景資料、期刊文章、注釋——都要參考,以加深我們對該段經文的知識基礎,幫助我們更深入地解開經文,不只停留在表面。藉著歸納法而得的初步了解,和與研究資料互動而產生的深度了解,使我們能對經文原初的含義作出最後的決定。

    演繹法的一個主要功用,是使我們不用經文所用之字的現代意義來詮釋它;因為我們對這些字有先存的個人經驗,免不了會這樣來解讀。我們只能靠解經工具來做到這一點,因我們對古代的情形所知甚少,需要幫助。所以若要明了經文的「意義」,歸納法和演繹法都要一起使用。

    解釋任務的最後一步,是處境或神學的研究,讓我們離開經文的意義(聖經的意思是什麼),邁向處境的意義(聖經今天對我們的意思是什麼)。「釋經螺旋」不單出現在原初意義的層面——即沿著螺旋往上(透過歸納和演繹的研究)來明白經文的用意,也出現在處境的層面——即沿著應用的螺旋往上(由聖經神學至系統神學至講道神學),能適切的明白這段經文對今日基督徒生活的重要性。聖經神學將個別經文與書卷的部分神學理論,放入以色列與初期教會的整體「神學」架構中(將兩約整合起來)。歷史神學研究教會在歷史中如何將聖經神學應用于各樣的處境里,以應對教會在歷史發展各個階段所面對的挑戰與需要。系統神學將聖經神學重新架構,以因應當代出現的問題,並為那一代人總結神學的真理。最後,講道神學(這個稱呼是為了強調,講道的預備本身也是釋經任務的一部分)將以上所有步驟的成果,應用到今天基督徒實際的需要上。

    圖0.2本身取自尼達(Nida)和塔柏(Taber)對翻譯過程的研究(1974)。這個理論主張,跨越文化的溝通理念,並不是直線的連續,因為任何兩種語言或文化,都不可能餃接得如此緊密。「字面」法或一元法必定會造成溝通的錯誤。應當采用的方式為︰將溝通的單位分解,成為「核心概念」,或基本聲明,然後再運用收受文化的相對片語和思想模式,來將其重新陳述。在最基本的翻譯一事上,固然要采用這個方式,而在詮釋聖經的大範疇中,也同樣必須如此行。解析聖經(文法、語意、文句結構)就是找出核心概念,而處境化的過程就是將其重新陳述,讓同樣的聲音可以向現代文化說話。

    讀者將注意到,本書並沒有將聖經文體的討論放在最後(許多釋經學的教科書都將它放在最後,視為「特殊釋經學」),而是放在一般釋經原則之後。因為文體主要關系到「它的意義為何」(經文原初的用意),理當在這里討論。每一種文體都有「個案研討」,將解析的原則應用在各種形態的聖經文學中。

    讀者也會注意到,我在全書中大半采用英語化的希臘文與希伯來文,只有第二章講文法時例外。我的編輯們和我本人都認為,這樣能幫助不常使用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的人明了討論的過程,也許亦可學到與單字相關的事。第二章既是探討技術層面,便要求讀者能夠運用原文;所以那里只用希臘文與希伯來文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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