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神學
作者︰任以撒
第七部 論末世
第一章 肉體之死亡 第二章 居間之境 第三章 基督復臨 第四章 千禧年簡述
第七部 論末世 第一章 肉體之死亡
    一、死亡的性質死是指身體和靈魂之分離。一切動物都必遭遇的經歷(傳三:19-20;賽四十:6-7;彼前一:24-25)。但動物的死亡是它們生命的最後結局,而人的死亡卻只是身體之死及身體與靈魂暫時的分離(傳三:21;太十:28;林後五:19)。

    二、罪與死的關系死亡是罪所帶來的後果,而不是神原來造人時之體質的自然現象。今日,死亡被視作自然現象,因為罪已進入世界,並且使人體敗壞,人人都會經歷死亡。但死亡並非是原造之人必經的路程。

    體質之衰老及疾病之侵襲,乃是罪所致的後果。人體已因罪而變質(創二:17;三:18-19),否則原來的身體盡可藉新陳代謝作用,永遠繼續生存。上古時代人的長久壽命暗示,當時的體質與現代人的體質也有不同,六七十歲在當時並非是老年。據此推論,罪若沒有侵入世人,人的身體可以自然地生長而不衰老,永遠活著。

    聖經多次教訓,人的死亡是罪的後果,而與人原來的體質無關(創三:19;羅五:12,17;雅一:15;來九:27)。因此,那原非是自然的,成為自然的現象(羅八:21-23)。

    三、信徒之死的意義信徒已得到基督之恩典的拯救,所以身體的死亡不再是咒詛和懲罰的結果(羅六:23;八:1)。雖然信徒與非信徒一般,都必須經歷死亡,但信徒的死亡,卻具有不同的意義。

    第一,信徒之死亡表明,最後並完全的得救,尚待實現,因此,在此以前,信徒仍須經歷死亡的暫時痛苦,並且了解罪的嚴重性和可怕性。如同信徒在世時所經過的磨練,死亡的過程也是一種磨練,因為最後的敵人尚未被擊敗(林前十五:26)。

    然而,信徒已經獲得保證和實據,身體的死亡不過是暫時的,完全的得救必會實現,因為基督已經攻克罪惡和死亡,並且已經復活,作為復活之初熟果子(林前十五:20-23,26,42,50-57,羅八:23-25)。因此,保羅勸導信徒,我們不應為死亡而過分憂傷,因為基督已經應許我們復活的盼望(帖前四:13-14)。

    第二、信徒之死表明,他們在地上的工作已經完成。我們有限的知識,不能始終了解個人在世的命運。有人活到老年,退休以後才離世,有人卻在青年有為之時,或當壯年擔負重職之時去世,甚至有些在嬰孩期間夭折。但在神的計劃和眼光中,每個人的壽命和世上的工作都有定期。基督在世只有三十三年,工作為傳道人只有三年,但他在世的工作,卻已經完成(約十七:4,十九,30)。保羅見證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後四,7)。

    在這罪惡的世上,信徒也經歷到許多憂傷和煩惱。身體之死成為安息的機會(啟十四:13,詩一一六:15,林前十五:58)。第三,信徒離開世界,即不能與主會面。死亡對信徒不再是一種威脅和恐懼,反而(應)是一種企望和喜樂。保羅曾不止一次提起,他寧願離開世界而與主同在,因為那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林後五:4,6,8)。在世時,我們仍生活在信心的盼望中,但離世後我們則要親眼實見基督(林後五:7;約壹三:2;林前十三:12)。

    
第七部 論末世 第二章 居間之境
    一、陰間之含意聖經中對人離世後的去處往往稱為陰間。但是「陰間」具有不同的意義。有時它是指人死後尸身埋葬之處,即是墳墓(例:創卅七:35;四十二:38)。有時它是指死後的情狀,有別于人活著時所居的陽間(傳九:10;伯十四:13;詩八十九:48;徒二:27,3l)。在這種意義上而言,信徒和非信徒之去所,並無分別。聖經中不但提到惡人死後下到陰聞,義人死後也是下到陰間(詩八十八:3;民十六:33)。

    然而有時陰間含有受苦受罰之意。在這種意義下,只有惡人才被記說下到陰間。例如耶穌在一個比喻中提到一個吝嗇的地主,在世時宴樂享受,不顧窮人的痛苦,死後來到「陰間受痛苦」,因為他生存在火焰里,口渴難當(路十六:19-24)。而拉撒路則安居在先祖亞怕拉罕的懷抱中(22-23節)。耶穌曾形容陰間受罰的痛苦(太五:22;廿三:33;可九:47-48;參啟廿:14;詩九:17)。

    二、天主教之特殊教義A、煉獄。根據天主教的教義,一般信徒在離世後並不直接進入天堂,而必須先入煉獄煉淨他們的罪。這是因為天主教的教訓稱,洗禮只是洗淨受洗之前的罪污和罪責,除非受洗人在受洗後立刻離世,他必須為受洗後所犯之罪作適當的付償,因此必須先入煉獄一段時期。煉獄的痛苦和地獄的痛苦相似,但前者是暫時的,而後者則是永遠的。煉獄教義的主要根據是次經馬加伯書十二:39-45。

    逗留在煉獄期限之久長,須視生前罪惡之輕重多寡而定。但有一個縮短期限的方法,即是靠活人的代求,代行善工,及代講施行彌撒。煉獄的教義引致贖罪券之推行。天主教會勸導信徒購買贖罪券,以減短已死親友在煉獄之痛苦。結果當然形成以財贖罪的異端,與聖經中以恩贖罪及貧富相等的教訓,完全相背。

    根據天主教的信仰,甚至教皇也須先入煉獄煉淨,然後才能進天堂。惟一的例外是為道殉命的**,他們的流血犧牲可作煉獄受苦的抵償。

    B、列祖獄。天主教相信,舊約的信徒在離世後,靈魂被幽禁在一處暫時拘留所,該處並無痛苦,但仍與神的榮光隔離,直到基督在地上完成救贖之工,死後往陰間之列祖獄報導喜訊,然後把他們從拘留所釋放出來,帶入天堂安享基督救贖之成果。他們的主要聖經根據是彼得前書三:19。

    但是這段聖經明明是指挪亞時代不信的人,與信從神的舊約聖徒無涉(20節)。何況第十九節是否是指基督死後三天中的行動,尚大有問題,因為他在十架上明明對那悔改的強盜說:「今**要同我在樂園里了」(路廿三:43),可見基督之靈在死後並未下到陰間的所謂列祖獄去。

    C、嬰孩獄。天主教相信,未受洗的人不能進天堂,因為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因此,凡是難產而出生的死嬰,或在受洗前離世的嬰孩,就不得進入天堂。然而,天主教也不願稱說這些嬰孩會進地獄,故此另闢一個處所,宣稱這些嬰孩將進入所謂嬰孩獄,該處既無痛苦,也無屬靈的福氣,是一個無聲無色的處所。

    三、靈魂睡眠論近代的「安息日會」派及「耶和華見證人」堅認,人死後的靈魂即失去知覺,好似一個熟睡的人。他們的主要聖經根據是:第一,聖經稱死去的人為睡了的人(約十一:11-14;太九:24;徒七:60;帖前四:13-14;林前十五:15);第二,聖經表示,死去的人沒有記憶力成其它活動(傳九:5-6,10;詩六:5;一五:17;但十二:2)。

    但是,這些經文乃是從人的觀點來描寫,並且以世界為活動的場所。因此,一個死去的人,的確酷似一個睡著的人;一個死去的人也不再有如當地在世時的各種活動。再者,保羅稱死去的人為睡了之人,為要表明信徒復活的盼望和保護,安慰信徒中要因親友離世而感到是永別。

    另一方面,聖經指出,人死後他的靈魂是有知覺的。保羅希望離世,因為死後他將立刻會與主同在。若是他的靈魂在死時進入無知覺的睡眠狀態,而須俟基督再來之時甦醒,他的企望就沒有意義了(林後五:4;腓一:23)。舊約信徒如亞伯拉罕,魔西等,也顯然在離世後仍有知覺(路十六:19-31;太十七:3)。新約信徒的情況,也是相同(路廿三:43;徒七:59)。

    四、滅亡論上列教派也相信,惡人終久將會消滅一切的生存。他們的根據,主要有兩點。第一,正面的根據。聖經應許信基督的人,獲得永生,那末未信基督的人顯然沒有永生;沒有永生就是指只有暫時的生命或生存。第二,反面的根據。聖經稱說,凡作惡而不悔改的人,將會受滅亡的刑罰;滅亡必是指消滅。

    這種片面的解經忽視了聖經全面的教訓。永生的相對面不是死亡,而是永死,即永遠在死亡的境遇中,永遠受罰,永遠與主隔離(太廿五:41;帖前一:9;猶7節;啟廿:10)。而且,聖經也清楚教訓,義人和惡人都要得活受審(約五:28-29;徒廿四:15),惡人要受永遠的刑罰(啟廿:10)。

    五、二次機會論上述教派同時持守,人在死後及最後審判前,至少再有一次機會悔改。他們的主要論點是,神不會不給予那些在世時沒有機會听到福音之人,另一個機會使他們能悔改,接受基督為救主的。這種觀點沒有聖經的根據,而以神的辯護者自居。事實上,神的公義不需要人的辯護(羅二:11-16;九:l4)。聖經明白教訓,人的命運在離世後,不可能再有所改變(來九:27;路十六:26;彼後二:9;猶7節)。救恩只有在今世向世人提供(林後六:2;太廿二:1-13;廿五,l4-30),而神最後的審判也是按照今生的行動為標準的(林後五:9,10;加六:7-8)。

    
第七部 論末世 第三章 基督復臨
    新約聖經清楚指出,基督升天之後,還要再來。耶穌升天上時,天使告示門徒說,基督必要再來(徒一:11)。這也是基督自己的見證(太廿四章;廿五章)。使徒們切切盼候主的再臨,並如此教導教會(腓三:20;帖前四:15-16;帖後一:7,10;來九:28;啟廿二:20)。

    一、復臨前之預兆耶穌再來之前,有某些事件將先會發生。主要的事件包括下列數項:

    A、外邦人的受召。基督曉諭門徒,在他復臨之前,福音將會傳遍全世界。即是說,每個國家和地區都已有機會听到福音的呼聲(太廿四:14)。

    B、以色列的得救在新約時代中,到目前為止,只有極少數的猶太人確認耶穌為基督。然而聖經明言,在主耶穌復臨之前,將有大批以色列人悔改信主(羅十一:25-26)。「以色列全家」並非一定是指每一個以色列人,尤其是有見其它經文提到以色列民有被關閉在救恩之門外的情況(太八:11-12),而是指空前絕後的大轉變,出色的改變,以至能用「以色列全家」作為形容這種改變的特情。

    C、空前的災禍耶穌預言,那時將有多方的國際戰爭,民族仇恨,饑荒地震等自然災禍之發生;基督徒也要受到嚴重的逼迫;天空間星象突然而意外的改變「自然」的常規(馬太廿四章;馬可十三章)。

    D、敵基督者的出現敵基督者的先鋒雖在教會初期已經顯明,但在基督復臨之前,將要變本加厲。敵基督者自稱神,高張權威,並逼迫一切反抗他的人(約壹四:3;二:18;帖後二:3-4,8);並有許多假先知興起,甚至冒名自稱為基督,以誘惑眾民(太廿四:23,26)。

    二、復臨時之情景當上述預兆發生後,基督將親自降臨,但確切的日子,只有天父知道(可十三:32)。基督雖在五旬節藉聖靈而再臨,但他最後的復臨卻是有形體的來到(徒一:11)。眾人都要看見他,從東到西,世人都會知道他的來臨(太廿四:27),因為不如第一次的降臨,基督第二次的來臨,將是帶著榮耀和能力(可十三:26;太廿四:30;啟:7)。

    但是,因為確實的日子並未顯露,而且對預兆的解釋和了解或有不明,所以基督的復臨仍是突然發生的,尤其是對醉生于屬世生活之人(太廿四:37-39;帖前五:2-3)。故此,聖經督促信主的人,應當警醒等候,仔細觀看和思考各種預兆,並且以正直的信行度日(太廿四:帖一46:帖前五:4-8)。

    三、復臨之目的基督復臨,有多方面之目的。第一,他要完全擊敗魔鬼的勢力(帖後二:8;林前十五:26)。第二,他要審判世人,並帶領選民進入永遠的天國(可十三:27;太廿五:31,46;猶14-15節)。

    選民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基督的審判,不是對死人靈魂的審判,而是對復活之後整個人的審判。那時,陰間要交出死人來,基督要按照公義和恩典的原則,劃分綿羊和山羊,對山羊判決,執行刑法(太廿五:41-46;啟廿:11-15),並對綿羊安慰賜恩(太廿五:33-40;提後四:8)。最後,基督要將一切權柄交付天父,因他本為萬有之首(林前十五:25-28)。在新天新地中,神將親自與他的子民同在,他們要永遠享受神的恩惠和慈愛(啟廿一:1-3,10-26;廿二:1-5)。

    
第七部 論末世 第四章 千禧年簡述
    教會對于啟示錄廿:4-6所記的「基督作王一千年,」大體上有三種不同的解釋。茲分述于後:

    一、後千喜年論後千禧年論者相信,基督在教會中,藉著聖靈的能力,在全球廣傳福音,悔改信主之人日增,教會在團體和個人對社會的影響,漸漸擴大,進入教會之全盛時代,或稱教會之黃金時代。該時代即是代表基督在世作王一千年的情景。然後,基督復臨,引進最後境地。

    這種論說在十九世紀未期與廿世紀初葉時,相當流行。除了自由派將天國比諸地上的基督化社會外,保守派神學家也有多人鼓吹這種論說。但自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人心的險惡和社會的腐敗再次顯明以來,保守派人士對這種看法,已經寥寥無幾。

    二、無千喜年論無千禧年論說,在早期教會,已由奧古士丁倡導。他認為,千禧年乃是指教會時代,代表基督第一次降臨,成就救贖,直到他復臨之日。千年是一種意喻,代表一個時代,時代的久長則無人知道,因為基督復臨之日不在啟示範圍之內。基督教會的長老會和改革宗教會大體上采取這種觀點。

    三、前千喜年論前千禧年之觀點,也在早期教會已被某些神學家采納。到了十九世紀時,重新興起。十九世紀時與起之時代論派,非但指守前千禧年之解釋,而且分門別類,加注各種細則,並且添加歷史性前千禧年派見解以外之論說。

    前千禧年的論點是,當預兆顯現,基督復臨後,他將與信徒在地上作王一千年。之後,不義之人才復活受審,然後引進永遠的境地。

    時代論派在此基本觀點之外,同時持守數點他們特有的見解,主要是:第一,千禧年國是猶太性的。基督將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千年,以實現他第一次降臨時原來之目的。時代論派將天國與神國分為兩種不同的國度,以天國為猶太性之國度。他們認為,當時因猶太人拒絕接受耶穌為基督,所以天國的實現暫被擱置,直到基督復臨之時實現。

    第二,時代論派大多相信,新約的基督徒將會在大災難之前被提離世界。其中一部分人士認為,基督徒可能全在大災難之中期被提到空中。他們同時相信,在大災難期間,猶太人因看到基督徒突然失蹤,各項災難臨頭,就听從「餘民」之傳道,而大批接受耶穌為彌賽亞,以至在千年時與他一同作王。

    第三,基督徒之被提,是隨時可能發生,而且是秘密的。因為被提將會發生在預兆顯明之前,故無人會知曉。直到基督徒「失蹤」後,世人才會發現此事。

    我們應當認清,雖然所有的時代論者都相信前千禧年論說,但並非是所有的前千禧年論者相信時代論派對千禧年之特殊解釋。

    我們認為,時代論派的這些特殊解釋,與聖經教訓的原意不符。我們要特別指出,第一,福音書和使徒書信中從未提到基督在第一次降臨時,他的目的是要在耶路撒冷建立猶太性的天國,也從未說起基督後來更改他的計劃,更沒有提起他第二次來臨是要成全第一次失敗的計劃,即是建立猶太天國。

    第二,如果在大災難期間據時代論的見解,基督徒都已被提,聖靈也已離開世界,而大批猶太人卻為在沒有聖靈作工的情況下悔改,相信耶穌為彌賽亞,則將是出奇的奇事。換句話說,那是件不可能之事(約三:5)。

    第三,福音書明白記載,耶穌的復臨將是普世同時會知曉之空前大事(太廿四:27),而且信徒與非信徒都將經歷這大災難(太廿四:16-24)。

    我們也要指出,除了啟示錄第廿章中之外,其它經文都沒有提起基督復臨後再會在地上作一千年,而啟示錄乃是一卷異象書,內中多有意喻。另一方面,其它經文沒有在基督復臨和最後景況之間,插入一千年之教訓,而將此兩件大事放在同一個時期中(帖前四:l5-17;太廿五:31-46)。

    最後,我們要提出,雖然我們反對時代論的特殊論點,因為它不符合聖經救贖啟示之教訓,我們卻承認,福音派人士不必對歷史性的前千禧年論者和無千禧年論者之觀點,費時論爭,我們應當記得,預言是難于了解的。試觀舊約許多虔誠的猶太人,包括耶穌的門徒在內,尚曾錯解了基督的使命(參太十六:21-24;徒一:6)。基督徒主要的盼望,乃是警醒等候主的復臨(啟廿二:20)——

    全書完——

    基道神學叢書系統神學原著任以撒一九七四年一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