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论
作者:加尔文
第二篇 加尔文主义五要点
第十章 全然无能为力(Total Inability) 第十一章 无条件的拣选 第十二章 限定的代赎* 第十三章 有效之恩*
第十四章 圣徒永蒙保守      
第二篇 加尔文主义五要点 第十章 全然无能为力(Total Inability)
    加尔文主义特别强调五个明确的教义,人们称这些教义为「加尔文主义五要点」。这五点是加尔文主义十分重要的基础,人们可以根据它建立各种教义。我们会根据圣经,查考每一点的圣经基础,并且提供理性的论证。这部份结束之後,我们还会讨论一些人们常常提出来反对预定论的意见。

    我们会在後面看到,这五个教义每一点都有许多相关的圣经经文。这些教义也不是各自独立的,这五点可以互相连接成一个简单和谐、首尾一贯的系统。其他宗派的神学家即使不同意这五点的内容,也很羡慕这五点井然有序,浑然一体。我们只要证明这五项教义其中任何一项是真的,其余四项就是真的,不需要再证明了;如果有人证明其中一项是错的,那么整个体系就被**了。这五项实在是彼此契合,浑然天成,好像五个小环串成一大环,任何一环被拿走,都会使整个救赎计划功亏一篑。我们无法想像这五点那么一致只是巧合。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个教义如果不是真的,就不可能那么一致。

    我们也要请读者切记,本书并不打算详细讨论基督教福音派所接受的一切圣经教义,我们只打算说明加尔文主义的特点,并且尽量让人接受它。读者如果忽略这点,就一定看不出加尔文主义的力与美,而这五要点也会在整个加尔文主义里占据过重的份量。其实加尔文五要点是为了反驳阿民念主义五要点*(TheFivePointsofArminianism)而产生的,所以请读者小心,不要把这五要点与整个加尔文主义划上等号。此五要点当然是加尔文主义不可少的要素,但是加尔文主义还包括更多东西;本书第一章的简介中已经提到〈西敏信条〉对加尔文主义有平衡的叙述,它不只介绍五要点,也注意其他的基督教教义。

    这五要点是:全然无能为力*(TotalInabil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Election)、限定的救赎*(LimitedAtonement)、有效之恩*(EfficaciousGrace)、圣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oftheSaints)。这五点很好记,它们英文的字首连起来,就是TULIP(郁金香)。

    第十章全然无能为力(TotalInability)

    一、内容叙述

    〈西敏信条〉对「人全然无能为力」这个教义是这样说的:「人因为堕入罪中,已经丧失一切「关乎救恩的属灵之善」的意志力。属血气的人既然完全悖离善,并且已经死在罪中,便无法藉著自己的能力,来改变自己或是预备自己去接受改变。」【注一】

    保罗、奥古斯丁、加尔文等人的思想都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人类在亚当里犯了罪,而且人在神面前是「无可推诿」的(罗二1)。保罗一再告诉我们,我们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与神远离,没有能力拯救自己。他写信给以弗所的信徒的时候曾经提醒他们,他们在还没有接受福音以前,「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保罗在这里一连用了五句话强调这个真理。

    二、原罪*(OriginalSin)的程度和後果

    这个「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说人已经死在罪中,它的意思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一样坏」,也不是说「人已经坏到极处、道德全然沦丧、人性本然邪恶、人的灵失去作用」,更不是说「人的身体是死的」,而是说「人自从堕落之後就受罪的咒诅,无论是立志或是行事,背後的动机与原则都是错谬的;他完全不能爱神,也无法作任何事使他有资格得救」。人的堕落遍及每个层面,但未必强烈到全面爆发的程度。

    所谓「人类自从堕落以後,就完全不愿意行善,也不能行善,一心偏向一切恶事」,也是同样的意思,是指「他的意志总是悖逆神,偏向恶事,而且他这样作是出於本能、心甘情愿。他的本性就与神疏远,他作罪人是自己的选择」。他「无能为力」并不是说他没有能力作一个决定,而是说他没有能力使自己「愿意作一个圣洁的决定」。马丁路德也看到这个真理,所以说:「自由意志*(freewill)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已经失去了它真正的意义;而在我的字典里,一个失去真正意义的自由,根本不是自由」【注二】。一个没有重生*的人在面对得救的事上,没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只有选择大恶与小恶的自由。这种「意志上选择大恶与小恶的自由」与我们说的「自由意志」是两回事。堕落的人仍然能够凭自己的力量作一些道德上的善事,但是这不代表他有资格得救,因为他的动机可能完全错误。

    人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物,但是他不能发自内心爱神。我们说「他的意志是自由的」,是指他的意志不受外力控制。这就好比说一只鸟的翅膀断了,它虽然有飞的「自由」,但是它不能飞;同样,属血气的人有「来到神面前」的自由,但是他不能来。他既然爱罪,又怎么能够悔罪呢?他既然恨恶神,又怎么能来到神面前呢?这就是人的意志无能的地方,这样的意志只能使人类陷於苦境。耶稣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又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人类灭亡的理由,主要就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意志是邪恶的。人不能来到神面前,是因为他不愿意来。只要他愿意,救恩早就预备好了。保罗告诉我们,「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敌,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

    如果有人说:「人能爱,所以也能爱神」,这等於说:「水能流,所以也能从低处往高处流」;或说:「人能从悬崖往下跳,所以也能从悬崖底往上跳。」

    堕落的人完全看不出,耶稣为什么被称为「全然美丽,千万人中他最美丽」。人们可以把耶稣看成是一个人,以这角度来称赞他,但是如果说耶稣是神,人们就不愿意与这位耶稣有什么相干,而且会全力抗拒圣灵从外面向他们发出的影响。他们的本性主要是罪、不是义,所以他们一点也不羡慕得救的事。

    人类的本性就是堕落的,这使他对神的事极度冥顽不灵、愚昧,并且抵挡。他的悟性昏暗,他的意志也跟著受影响,以甜为苦,以苦为甜,以善为恶,以恶为善。论到他与神的关系,他的意志虽然是自由的,但也都是邪恶的;自主(Spontaneity)与为奴(Enslavement)同时并存。换句话说,堕落的人在道德上盲目到一个地步,和堕落的天使与魔鬼没有两样;而当基督徒达到完全圣洁、择善弃恶的境界时,也和圣洁的天使没有两样。这两种状态正符合「有道德能力的受造物是自由的,也是有责任的」的观念。

    堕落的人类尽管始终都是这个情形,但是他们犯罪绝对不是被迫的,而是自由而行,乐在其中的。他们的意向与喜好特别倾向犯罪,他们完全知道自己在作什么,也完全愿意自己这样作,他们这样作是出於内心,自动自发的。人的本性倾向邪恶、喜好邪恶,这是人类堕落败坏的特质,所以约伯说:「喝罪孽如水的世人」(伯十五16)。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我们真是不明白,这段经文并没有难解的地方,一个人凭一般的常识凭就可以领受,怎么还有人能主张「人有能力」这种教义?一个人凭他天然的本性不能看见神的国,更别说进入神的国了。这就好像没有艺术修养的人虽然看见艺术家美丽的作品,但他们只是眼睛看见,心里并没有领悟,不能欣赏这些作品的精妙;又好像没有受足够教育的人,虽然看见复杂数学方程式中的数字,但这数字对他们毫无意义;又好像牛马可以和美术家一同观看夕阳西下,但牛马不能和美术家一样欣赏夕阳的美丽;还没有重生的人看十字架的福音也是这样。他的头脑能有圣经与教义的知识,但是他没有丝毫属灵的眼光能看出其中的优美,也无法乐在其中。同样一位基督,在这个人眼中是「无佳形美容使人羡慕他」,在那个人眼中则是「生命的君王,世人的救主,神在肉身显现,不能不崇敬、爱戴、顺服」。

    不过人这样全然无能为力,不只因为人的本性邪僻,也因为人的无知。保罗说外邦人是「存虚妄的心行事,心地昏昧,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四:17-18);又说:「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是神的大能」(林前一18)。一般人以为保罗说:「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是指神将来让人在天上享受荣耀,其实是指神现在让人在地上实际经验属灵的事。何以见得?因为保罗接著说:「只有神藉著圣灵向我们显明」(林前二10)。既然是向我们这些现在还活在地上的人显明,当然不是指将来天上的事了,而且人如果没有重生,就不能明白这些属灵的事。耶稣也说过:「除了父以外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我们从这句话可以清楚看出,人如果没有重生、没有被光照,是不能认识神的,而且基督有至高的主权,他要谁认识神,谁就能认识神,而且能因为这样认识神而得救。

    我们从上述经文可以知道:堕落的人缺乏属灵的洞察力,他的理智和悟性是盲目的,他的嗜好和感觉是颠倒的,而且他天生就是这样,所以他的意志也不能改变他的本性,反倒是他的本性支配他的情感和意志。他在这样的情形里,除了重生以外,没有别的出路。保罗悔改时,神给他一个任务,要差遣他到外邦人中间,「使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徒廿六:18),这段话把一个人重生以後的现象讲得非常清楚。

    主耶稣也用不同的方式教导过同样的真理。他对法利赛人说:「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为你们不能听我的道,你们是出於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3-44)。他们不了解主的话,连一句也听不懂。他们觉得主的话是狂言妄语,甚至还控告主是被鬼附的(48,52)。只有他的门徒能了解真理(31-32),法利赛人是魔鬼之子(42-44),他们虽然以为自己自由,其实他们是罪的奴仆(33-34)。

    耶稣教导「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既然在这个比喻里面,好树与坏树是代表好人与坏人,所以耶稣的意思很显然是「这种人是在这个原则之下,而那种人是在那个原则之下」。「这两种树的果子」是指「这两种人的行动、言语、思想」。如果他们的行动、言语、思想是好的,那是因为出於好树,如果是坏的,那是因为出於坏树。一棵树不能又结好果子、又结坏果子;照样,我们认为人里面也不能又行善、又作恶,因为从逻辑来看,一个人在相同的道德状态下,不能同时又行善、又作恶。我们也确定,人所作一切与神有关的事,如果不是从好的道德状态产生出来的,就是从坏的道德状态产生出来的;前者必然产生好行为,後者必然产生坏行为。

    「保罗在以弗所书说,人原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直等神的灵在他身上动工,他才活过来。圣经既然用『死』、『死在罪中』这种字眼,我们当然必须承认:『人堕落之後,失去一切对属灵之事的兴趣或能力,连一点点残余的兴趣或能力都没有剩下』。按著肉身的现象来说,一个人如果死了,他的身体就不能再动了,如果有人说尸体还会动,别人一定说他是疯子;照样,如果人在属灵的事上死了,也就不能在属灵的事上有任何行动了。这样看来,『人在道德上无能为力』这个教义有很强的圣经证据。」【注三】

    「约伯记十四章4节说『无洁净之物能出於污秽』,根据这个原则,凡是妇人所生的人,都被判定是『污秽可憎的』,他们的本性专爱罪孽(伯十五:14-16)。照世上的标准,人要等长大到法定年龄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照这个原则,人还没到法定年龄,就已经是罪人了。他们在母胎中就悖离神,一离母腹就走错路,说谎话(诗五八3)。他们甚至是在罪孽里成形,在罪里生的(诗五一5),从小就心偏於邪(创八21),而一生的效果是由心发出的(箴四23;廿11)。罪行不过是人心的自然表露,而人心本来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注四】

    以西结用生动的笔法表达相同的真理,把人比喻成是一个无助的婴孩被扔在血里等死,而恩慈的主将他找到,并且照顾他(结十六)。

    原罪的教义认为:「堕落的人本性败坏,在这败坏本性的影响下有犯罪的自由,魔鬼有犯罪的自由,荣耀里的圣徒与圣天使本性圣洁,在这圣洁本性的影响下也有自由;这三种自由在性质与程度上是一模一样的,只是圣徒与天使用这自由行善,堕落的人和魔鬼用这自由犯罪。圣徒与天使本性全然倾向善、远离恶,因此确定是圣洁的;照样,堕落的人与魔鬼本性坏到一个程度,没有办法作出一件向神动机纯正的事,所以神必须彻底改变人的本性,使人重生。神这样作是出於他至高的主权,而不是因为人有任何功劳。

    旧约对刚生的婴孩行割礼,刚生产的母亲行洁净之礼,目的在教导「人一进入世界就有了罪」,因为自从亚当堕落後,人类的天性从一出生就败坏了。

    保罗在哥林多後书四章3,4节用一种更强烈的方式表达这个真理,他说:「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就是魔鬼)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著他们,基督本是神的像」。简单地说,堕落的人没有神的灵在他们的心中运行,他们被撒但控制、被撒但任意掳去(提後二26)。只要「披挂整齐的壮士」还没有被那「比他更壮的」胜过时,那「壮士」可以确保他的国度平安无事,他的俘虏也只能唯唯诺诺,听他吩咐。但是当那「更壮的」胜过他时,他所依靠的盔甲兵器就被夺去,并且他会释放一部分俘虏(路十一21-22)。如今神要施展大能,他要释放谁,就释放谁。所有重生的督徒都是从撒但国度里被赎出来的罪人。

    圣经说堕落的人是撒但的俘虏,是罪的奴仆,而且他们甘心顺服,完全不能让自己从捆绑败坏中被释放出来。他无法了解神的旨意,更别说遵行了。因此我们可以称罪人的自由为「奴隶的自由」,就好像仆人只有「遵行他主人旨意」的自由,这里主人既然是撒旦,它的旨意就是罪了。主耶稣说:「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就是这个意思。

    人类既然这么败坏,要让他得洁净,完全超出他的能力范围;看起来唯一的补救之道,就是内心的改变了,这个改变是圣灵用他至高无上的能力作成的,这能力与神创造的能力相当,所以神这样的作为等於是再一次的创造。圣灵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都是按著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没有重生的罪人如果不是有这种内在的改变,那么任何试图改造他的作法,就好像一条船的底舱破了一个大洞,而人只用抽水机抽水,却不去补那洞;又好像试图要古实人改变皮肤、豹改变斑点、习惯行恶的人改正自己的行为(耶十三23)。这种「从属灵的死亡转到属灵的生命」,就是我们所说的「重生」。圣经用「重生」、「使他活过来」、「呼召人由黑暗进入光明」、「苏醒」、「更新」、「去掉石心换成肉心」等各种说法讲这件事,而且这件事完全是圣灵的工作。人因为这种改变而明白真理,并且欣然接受真理;他直觉的本能、内心最深的动机都转向神的律法,而且顺从律法成为他本性的流露。圣经说神是用超自然的能力使人重生,这能力甚至曾使基督从死里复活(弗一18-20)。人不能使自己重生,人除非内心被改变,否则不管有再多的外在见证,也不能使他信从福音的真理。「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十六30)。

    三、一般的道德有何缺憾?

    神也有普通恩典*(commongrace)给世人。人无论是否信耶稣,都可以得到这种普通恩典。一个没有重生的人可以因为这个普通恩典而爱他的家庭、作一个好公民、甚至捐一百万美元建一所医院;但他却不能因耶稣的名把一杯凉水送给门徒。一个喜欢喝酒的人能够因为现实的考量戒酒,却不能因为爱神的缘故戒酒。他所拥有的一般道德(commonvirtues)或是善行都有一个无法弥补的缺憾,就是他们的动机不是荣耀神。这缺憾太重要了,以致盖过人一切的优点。神看重的不是「人作的事」有多么棒。如果「作事的人」与神没有和谐的关系,他作的事神也不悦纳。更何况一个人如果没有重生,他的本性还没有改变,他的善行就没有稳定的根基。猪即使洗乾净了,还是一定会回到污泥里打滚;照样,他也迟早会回到罪恶的生活里。

    道德界有一个原则,就是「人必须先有道德,他所作的事才能有道德」。人可以说万人的方言、天使的话语,但是如果他心里不是按著「爱神」的原则作这些事,他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他可以施舍一切所有的给穷人,甚至舍己身被火焚烧,但是如果他没有爱,就与他无益(林前十三)。我们每个人一定都能同意,如果有一个人内心与我们为敌,却因为功利的考量为我作一件事,那么这件事不管作得多棒,我们一定不会因为他作这事就爱他,他所作的事也一定不能满足我们。这也可以解释圣经为什么说「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信心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任何事如果动机不对,就不能蒙神喜悦。

    人所作的事是否有道德,要看这件事是不是为了爱神而作。人要先爱神,他一切其他的德性才有意义,而且人要能爱神,都得靠神的恩典。奥古斯丁不否认人也有节制、诚实、慷慨等天然德性(naturalvirtues),这些都是世上的美德,但是奥古斯丁认为信徒从神领受信心、爱心、对神的感恩等,这些是神所赐的特殊美德(specificgraces),和天然德性完全不一样,而且严格来说,只有特殊美德才是好的,也只有特殊美德才在神面前有价值。

    司密斯(W.D.Smith)举过一个例子,清楚描述「天然德性」与「特殊美德」的区别。他说:

    即使是一群海盗,也有许多「德行」,这些德行是中性的,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海盗虽然作违法的事,但是海盗也有自己的规矩,并且要求大家严格遵守。比方说,他们必须勇敢、忠心,才有资格作海盗。他们还能作许多国家法律所要求的事,但是他们这样作并不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要求,而是为了顺服他们自己的规矩。比方说,政府要求百姓诚实,而海盗在交易和分配掳物上也严格要求诚实,但是在政府和一般人的眼中,他们整个的生活是最糟糕的不诚实。

    经过这番解说,我们应该清楚了解一件事:只要他们仍旧叛逆,他们所作的事没有一样能使他们配作政府的公民。他们首先必须结束叛逆生涯,向政府投诚,恳求政府宽大为怀,既往不咎。照样,世人按著他们天然的情形,都是悖逆神的;尽管他们可以行出许多合乎神律法的要求,这些事也使他们有资格成为人,但是他们作这些事不是为了神,也没有想到神的律法。相反的,他们作每件事都有一些最高准则,例如社会规条、舆论压力、一己之私、自己的性格、或是其他属世的、甚至邪恶的动机。至於这位使他们能思考、能存活的神,却被他们抛到脑後。他们即使想到神,也是行事邪僻、抗拒神的吩咐、轻蔑神的意旨、硬著顽梗的心、不愿意顺服神。经过这番解说,我们应该清楚了解一件事:人只要没有离开他原有的情形,他就是悖逆神的叛徒,作不出一件神所喜悦的事。他们首先应该离弃悖逆,为罪悔悟,归向真神,依靠救主,求神赦免,与神和好。如果没有从上面来的能力,他凭自己是无法办到的;除非他的心先被改变,否则他还是会一直喜爱罪恶。

    司密斯接著说:

    没有重生的人也能行善事。这些善事本身并没有罪,没有重生的人有罪,是因为他们缺少另一样东西;他们缺少这样东西,就使他们没有办法在神眼中成为义人。海盗的例子很容易看出这一点。海盗作的每一件事都是违逆政府的罪行;在政府的眼中,只要他们还作海盗,无论他们航海、修船、整理器具、甚至吃喝饮食,只不过是他们作海盗的手段,是他们叛逆生活的一部分罢了。照样在神眼中,罪人只要心还不对,他手所作的每件事都是败坏,就连最普通的工作也不例外,因为圣经说得很清楚:「恶人发达……这乃是罪」(箴廿一4)。」【注五】

    圣经说:「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8);「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十一6),都是指这种「无能为力」,所以即使没有重生的人有什么德行,也不过是一根断枝上的花,马上就会衰残。正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主耶稣对他门徒说:「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那些德性的真面貌既然是这样,所以不能持久。人有这些德性,就好像是种子撒在土浅的石头地上,可能很快发苗,让人以为它会结实累累,但是日头一晒,就马上枯乾,因为没有根。

    上面这段论述也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神的拯救绝对本乎恩,也唯独本乎恩」。神有至高主权,可以按著他旨意所喜悦的,决定不救人,或是救很少人、救很多人,甚至救一切的人。这与他「无限完全」(infiniteperfection)的属性一致。第二、「神拯救人,并不是因为受造者有任何功德」。这人得永生,那人不得永生,这完全在於神,与人无关。神有至高主权拯救这人脱离罪,却任凭那人因罪受刑罚。罪人是完全无助的,无助的程度和死人或是一堆枯骨没有两样。神选召一个人得永生,就好像基督从坟地经过,吩咐这个出来、那个出来一样。他取去这个、撇下那个,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他美善的旨意,和那个死人没有一点关系。所以我们才说,神预定我们得救,完全出於神所喜悦的旨意,而不是因为我们自己对良善有丝毫的喜好。神拣选我们,是要使我们成为圣洁,而不是因为我们原本圣洁(弗一:4,5)。「既然所有的人都只配受神的刑罚与咒诅,所以神赐下独生子代替罪人受死;只有这样,人的罪才可以被赎。这样的恩典与慈爱是全宇宙从所未闻的,也是最了不起的。」【注六】

    四、人类的堕落

    圣经提出救赎计划,是因为人类堕落,陷在罪恶与痛苦中。加尔文主义非常认真看待这教义,然而圣经自始至终都宣告人类已经败坏──而且是全然败坏──以致他陷在罪恶堕落中,自己完全无法脱离;如果神按他的公义行事,大可任他灭亡。人类的堕落记载在旧约创世记第三章。新约也有一些地方直接提到人类堕落(罗五12-21;林前十五22;林後十一3;提前二13-14等),但是新约并不强调人类堕落的历史,而是强调人类堕落的道德含意。新约作者按著字面解释创世记第三章,他们的神学也建立在这上面。对保罗来说,亚当与基督都是同样真实的人,堕落与救赎也都是同样真实的事。我们可以说:「使徒错了」,但是我们不能说:「使徒没这么说」。

    赫治.亚历山大(A.A.Hodge)博士有段话讲到「人类堕落」这个教义。他讲得很精彩,我们有幸引用如下:

    每个人来到世间都是婴孩,如果每个婴孩刚出生就要亲自接受考验,这考验不可能公平;这不是技巧或能力的问题,而是先天上就不可能。神既然看待人类好像监护人看待孩子,处处为人类最大的利益著想,所以就先把亚当放在最有利的环境里,再来考验亚当。

    神考验亚当,不只是考验亚当一个人,也是在亚当一个人身上考验全人类,使亚当代表他一切肉身的後裔接受这个考验。神与亚当立的约是「行为与生命的约」(covenantofworksandoflife),也就是说「神为了亚当自己,也为了亚当所代表的所有人类,赐给亚当一个永生的应许,应许的条件是完全顺服;换句话说,这个约是根据行为」。神所要求的顺服是在一段时期内对人有一个特别的考验,等这个考验结束之後,当然是顺服的人得赏赐,悖逆的人受刑罚。

    顺服带来的赏赐是永生,这是神的恩典,这恩典把人类高举到永不衰残的喜乐与圣洁里,远超过起初亚当受造时,神给亚当的恩典。悖逆所受的刑罚就是死亡,如正神对亚当说的:「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这里的「死」倒底是什么意思,只有从神实际加给人的咒诅才能看得出来。我们知道这个咒诅包括:一、神立刻收回他对人的喜悦,和他与人在灵里的交通,而这两样都是人赖以存活的要素;二、神接著就与人疏远,并且把咒诅加给人;三、人开始有罪恶感,本性也开始败坏;四、人就真正行恶、经历各种苦难、最後肉体死亡、到地狱永远受苦。」【注七】

    亚当犯罪的後果都包括在「死」这个字里,而且是最广义的死。保罗帮我们归纳出一个简单的结论:「罪的工价就是死」。这个「死」的完整意涵,要从人类堕落後尝到的一切恶果才看得出来。这个「死」主要是指灵性的死,或是「永远与神隔绝」,至於肉身的死,不过是罪的初熟果子,而且只是其中一部份罢了,与整个刑罚相比还不算最要紧的。亚当犯罪之後,肉身没有立刻死亡,还活了九百三十年;但是当他堕落的一刹那,他的灵性已死了。「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亚当在那天确实死了,好像鱼离了水,根离了土一样。

    通常我们对亚当的堕落有一个错误的观念……。亚当并没有直接受撒但试探……,夏娃被撒旦试探,因为受骗而堕落。但是我们有圣灵默示的话为证,知道亚当并没有受骗(提前二14)。他并没有陷入撒但的诡计,他是任意而行,他是故意作的。他完全明白自己所做的,并且知道自己这样做会带来怎样严重的後果,但是他还是特意选择照著他妻子的罪恶悖逆而行。正因为人的罪有这种任意妄为的成份,使得罪的本性这么令人憎恶。如果他是被撒但攻击,看到黑暗的势力排山倒海而来,於是被迫屈服,那么我们也许还可以找到一些理由原谅他的堕落。但是亚当不是这样,他眼不昏花,心也明白,清楚了解自己在作一件何等可怕的事,但是他仍然用自由意志违背神对受造者的要求,反抗造物主,所以他的堕落绝对无法原谅。他的行为其实是任性妄为,违抗悖逆。他这样作就是公然转离神、效忠撒但。【注八】

    难道人类没有堕落吗?我们愈看见周围的人世间显露的人性,就愈容易相信原罪这个伟大的教义。我们看到这个世界充满了凶杀,偷盗,醉酒,争战,家庭**,以及种种的罪恶;而且这些都不是人们一时冲动的结果,而是惯於行恶的人深思熟虑之後,想出来的千奇百怪伎俩。这一切都在告诉我们一个可怕的故事。世界上大部份的人都活在异教的黑暗中、也死在异教的黑暗里,没有盼望,远离神,过去如此,今天仍是这样。教会界也充斥各种自由派的思想与抵挡神的事。即使所谓「教会出版品」,也有不少带著强烈的不信色彩。且看一般人厌恶祈祷、查经、谈论属灵之事就晓得:人不是和始祖亚当一样,逃避神的面,不愿与神交通,并且在心里与造他的主为敌吗?

    人的本性很明显出了问题,而且问题很严重。即使像美国这种高度开发的国家,每天的报纸新闻也显示人有罪,离弃神而迷失,起心动念都是根据不圣洁的原则。这一切现象只有一个理由才能解释得通,就是神使死亡临到人类。神在人类堕落之前就曾经警告人,如果没有听从神的吩咐就必定死,如今这死亡也真的临到人类。

    我们住在一个迷失的世界,如果神任凭人走自己的路,人就要永远败坏,这个世界也要天天弥漫著罪恶和亵渎;人类堕落的後果会严重到一个地步,人的意志只能自动趋向罪恶的愚行。其实神还是用他的能力约束人行恶,激发人彼此相爱,使人以诚实、慈悲相待,顾念彼此的福祉,所以人类目前的情形还没有完全糟糕;如果人类按著本性的倾向发展,没有神的介入与节制,那么恶人还要更加败坏,终究会越过人类社会的规范与防线,集各样恶事之大成,全世界也要彻底败坏,甚至连选民也无法居住。

    五、代表原则

    我们很容易明白一个人如何透过他的代表作事。比方说,一省的人民可以透过他们的代表在省议会行使各种立法权。如果一个国家有一位好领袖,全国人民都会因他得福;反之,领袖不好,全国人民也都遭殃。父母也是子女很真实的代表;父母在很多方面都能决定他们孩子将来的命运。如果父母有智慧、有德性、勤俭,他们的孩子就会因而得福;但是如果他们懒惰、不讲道德、他们的孩子就会因而受苦。别人的行为可以透过千百种方式决定我们的福祉;照样,这个「代表原则」(RepresentativePrinciple)也交织於人类生活中,俯拾即是。所以「亚当担任他後裔的首领与代表」这个圣经教义,只不过是这个充斥在我们生活中的「代表原则」之应用罢了。

    赫治.查理博士在讨论这个题目时,有段话讲得很好:

    这个「代表原则」在整本圣经中到处都看得到。亚当的罪归给他的子孙,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独立事件,而是在说明一个一般性的原则;这个原则也说明神从创造天地以来安排万事的特性。神对摩西宣告他自己是「追讨罪恶,由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神(出卅四6-7)……;神对迦南的咒诅也临到他的後裔;以扫卖长子的名分,使他的後裔也得不到应许;摩押与亚们的子孙永远不许进入耶和华的会,因为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他们的祖先抵挡以色列人;在大坍、亚比兰事件以及亚干事件中,「他们的妻子儿女以及小孩」都因他们父母的罪灭亡;神对以利说:「你家的罪孽虽献祭奉礼物,永不能得赎去」;神对大卫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因为你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神对悖逆的基哈西说:「乃缦的大麻疯必沾染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远」;以色列十个支派的命运,始终受制於耶罗波安和他同时代之人的罪;犹太人要求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时,自愿接受「流他血的罪,情愿临到我们的子孙身上」的咒诅,直到如今这咒诅仍然重重地压在散居世界各处的犹太人……。

    整本圣经都可以看到这个原则: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不只对亚伯拉罕本人,也对他的後裔。他的後裔同样受每一项条款的约束;他们分享这约的应许,也分担这约的警告,而且好几次他们中间有人虽然自己没有参与悖逆的恶行,却仍然受悖逆的刑罚,例如当百姓犯罪而发生饥荒、瘟疫或战争时,儿童与成人一同受苦……。犹太人当年弃绝摩西与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如今他们的子孙仍然因为他们犯的罪受刑罚。整个救赎计划也建立在这个原则上。

    基督担任他子民的代表,所以他们的罪才可以归给基督,基督的义也才可以归给他们……。没有一个相信圣经的人能蒙起眼睛,说他看不见圣经到处都有父母代表子女的事实,以及神从起初就立下「儿女承担父母罪孽」的原则。不信的人拿这个当理由,否认圣经出於神,但是这样的事并没有因为他们否认而减少。翻开人类的一般历史,照样充满支持这个教义的例子:犯下重罪的人要受刑罚,这也使他的家人蒙羞受苦;人如果挥霍无度,或是饮酒无度,势必倾家荡产,一切与他有关的人都遭殃;现今世上每一个国家的人民所遭遇的祸福,都与他们祖宗的性格和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罪的遗传或处罚,乃是旧约赎罪祭和新约伟大救赎的基本观念。照圣经的说法,担当罪就是担当罪的刑罚。祭牲(牛、羊、鸽子等)就是用来担当献祭之人的罪。祭牲被杀时,献祭者要按手在祭牲头上,表明自己的罪已经转移到祭牲身上了;而祭牲必须毫无缺欠与瑕疵,这就更加显明它的牺牲并不是为了它自己的缺陷,而是为了别人的罪。这一切都是象徵和预表……。这也是圣经所记载关於基督代赎的教导。他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成为咒诅,代替我们受律法的刑罚。这一切都是根据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的罪可以因为某种正当的理由归给别人,而且这样作可以是公平的。」【注九】

    圣经告诉我们:「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五18)。如果这些话不能证明世人是因亚当犯罪的缘故被定罪,人类的语言就没有意义了。

    亚当被设立,不但作全人类的始祖,也作全人类的代表。如果我们能彻底明了亚当与全人类的密切关系,就能完全承认罪孽遗传是公平的。亚当的罪如何遗传到他的子孙,照样基督的义也传到一切信他的人。亚当犯的罪,亚当的後裔本身当然没有犯,但是仍然要担当亚当犯罪的後果;照样,蒙基督救赎的人自己并没有功德,但是仍然得到基督的义。

    圣经告诉我们,苦难与死亡是罪的结果。为什么人人都有一死?就是因为人都犯了罪。我们知道许多生命还在作婴孩的时候,就受苦而死;他们本身还没有实际犯下什么罪行。所以我们能说,如果不是「神不公义,竟然刑罚无辜的人」,就是「那些婴孩以某种角度看,生来就已有罪了」。如果他们是有罪的,他们是怎样犯罪的呢?除非我们接受「在亚当里众人都犯了罪」(林前十五22;罗五12,18)这个前题,否则就无法解释这现象;而除非「代表原则」成立,否则那些婴孩无法在亚当里犯罪。

    虽然我们没有亲自犯亚当所犯的罪,我们也要为亚当所犯的罪受刑罚。赫治.亚历山大博士说:

    亚当公然犯罪,这罪债因为神的公义,马上就记在他每个後裔的账上了。每个亚当的後裔刚一出生,即使还没有实际犯下任何罪行,就已经背负罪债了,所以世人才刚出生,就无法接受圣灵对他们的影响了,而他们一切的道德与属灵生命又都只有靠圣灵的影响才有办法成全……,并且在他们的本性里已经有一个倾向罪恶的趋势;而且罪本身有一个特性,就是会使人倾向罪;罪单单因为有这个特性,就当受刑罚了。自从人类堕落以後,人的天性仍然保有他本来的理智、良心、与自由意志,所以人仍然是一个要负道德责任的受造物。但是他的灵性已经死了,完全厌恶履行他对神的义务,也是不能履行,却又根本不能改变他自己罪恶的本性,或是改变内在的道德倾向,或是安排他自己接受改变,或是与圣灵合作使这样的改变发生。」【注十】

    美南长老会*(SouthernPresbyterianChurch)著名神学家达布尼博士说:

    除了伯拉纠主义与索西奴主义*以外,其他的基督徒都必须对『归罪』(Imputation)这个教义提出解释。人是灵性已死,且被定罪的族类。关於这点请见弗二:1-5及其余相关的经节。人显然因为某种缘故,刚一出生就活在咒诅之下。且看婴孩天性的败坏和婴孩所继承的苦难与死亡,就知道这是事实了。既是这样,只有两个可能:一、人在亚当里被审判而堕落;二、人没有经过审判就被定罪。人不是「因为亚当的罪受咒诅」(这咒诅是人与生俱来的),就是)「完全无辜而受咒诅』」。那么请问:是「神给人类的元首(就是亚当)一个公平而最有利於亚当的审判」这深邃奥秘的教义比较荣耀神呢,还是「神还没有审问人,甚至在人还没有出生之前,就将人定罪」这教义比较荣耀神呢?【注十一】

    六、神的恩慈与严厉

    综观人类堕落的事实和堕落的程度,真是令人羞愧地抬不起头来。这证明一件事,就是「人所宣称的一切善良都站不住脚,唯一的盼望是在於全能神至高无上的恩典」。阿民念主义说:「人的能力因为神的恩典而得以恢复,所以不是全然无能为力」,这与事实不符。圣经、历史、和基督徒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绝对没有这回事,反而告诉我们人堕落之後就败坏,一直倾向罪恶,这种倾向只有靠神的恩典介入才能克服。加尔文主义告诉我们,人的堕落比人想像的更深,而神救赎的恩典也比人想像的更荣耀。基督徒如果领悟这些深奥的真理,就会对自己绝望,转而无条件地投入神慈爱的怀抱中,并且抓住这人不配得的恩典,因为只有这恩典才能拯救他。

    无论在属灵的世界或属物质的世界里,我们应该都能够看到神的恩慈与严厉。人的一生有许多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虽然我们不喜欢,还是必须承认它是存在的,也是必须面对的。整本圣经提到恶人最终所受的折磨,真是恐怖得难以形容;尤其基督说的话更是严厉,光是马太福音就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五29-30;七19;十28;十一21-24;十三30,41-42,49-50;十八8-9,34;廿一41;廿二14;廿四51;廿五12,30,41;廿六24)。当然如果一个教义是基督亲口说的,不管我们多么不喜欢,也不能忽略它。恶人在来世一旦脱去一切的束缚,就会直奔罪恶,亵渎咒诅神,愈沈沦於无底坑的深处,就愈趋向败坏。那时恶人受刑罚永无穷尽,因为他们犯罪永无穷尽。再者,神刑罚恶人所彰显的荣耀,和神赏赐义人所彰显的荣耀是相同的。今天许多人对基督教漠不关心,主要就是因为基督教的牧师没有强调这些基督一再教导的真理。

    在物质世界里,我们可从战争、饥荒、水患、灾难、疾病、痛苦、死亡,以及各样人类的罪行上看到神的严厉,这些事临到不义的人,也同样临到义人。这一切都发生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里,而且这世界没有一处不在这位无限完全的神掌管之下。

    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22节说到「神的恩慈和严厉」。自然主义*(Naturalism)无法充分解释神的恩慈,也无法充分解释神的严厉;阿民念主义高举神的恩慈,却忽略神的严厉;唯有加尔文主义对二者均有充分的体认。唯有加尔文主义同时阐明四件事实:一、神永恒无限的爱;二、神为他的子民预备救赎;三、神甚至牺牲他的独生子在十字架上;四、在罪人与圣洁的神中间有可怕的深渊相隔。「神是爱」固然不错,但是这句话必须和「我们的神也是烈火」(来十二:29)放在一起看。任何神学体系如果忽略或轻视这二个真理中任何一项,那么不管它讲得如何头头是道,也必然是一个畸形的体系。

    「人全然无能为力」这个教义十分严厉,令人厌烦。但是我们必须切记:人千万不可以为了要发展一个合我们胃口的新系统,就任意妄为。我们必须把一切发现的事实纳入讨论。人类的真面目这样被揭穿,当然会让还没有重生的人不高兴;所以有许多人起来,企图找出一套迎合一般人胃口的教义体系。人堕落到一个地步,即使有一套理论能使他部份摆脱对神的依靠,他也会乐於倾听。人就是希望作自己命运的主人,掌管自己的灵魂。罪人失丧灭亡的无助情形应该常常摆在他们面前,因为除非他们体会这个真理,否则他们绝对不会寻求神所设立的唯一救法。可怜的人啊!真是属乎肉体,已经卖给罪了,不但全然无能为力,也没有任何趋向神的倾向。更可怕是,人是一个真正的叛徒,与耶和华为敌,僭越神、亵渎神。

    我们已经讨论了「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它也被称作「原罪」的教义。我们先讨论它,好让我们对预定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如果我们把神的真理比喻成一幅图画,那么这一面确实非常晦暗;但是这图画的另一面则是神救赎的荣光。这两项真理必须互相对照,才能充分体会。

    七、经文根据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神。」(林後一9)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著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二1-3)

    「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

    「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崱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

    「就如经上所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12)

    「谁能使洁净之物出於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十四4)

    「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主说:『你们这轻慢的人要观看,鬃惊奇,要灭亡,因为在你们的时候,我行一件事,虽有人告诉你们,你们总是不信。』」(徒十三41)

    「有一宗人,自以为清洁,却没有洗去自己的污秽。」(箴卅12)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著,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约五21)

    「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约六53)

    「他们就问他说:『你的父在那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父,如果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父。』」(约八19)

    「那时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

    「如果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後五17)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约十四16)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

    #小标=注:

    【注一】〈西敏信条〉九章3节

    【注二】Luther,《意志的枷锁,BondageoftheWill》(英译本)p.125.

    【注三】Warburton,Calvinism,p.48.

    【注四】B.B.Warfield,BiblicalDoctrines,p.440.

    【注五】W.D.Smith,WhatisCalvinism,pp.125-127.

    【注六】A.A.Hodge,Pamphlet,PresbyterianDoctrine,p.23.

    【注七】A.A.Hodge,同上,pp.19,20.

    【注八】Warburton,Calvinism,p.34.

    【注九】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I.pp.198,199,201.

    【注十】A.A.Hodge,Pamphlet,PresbyterianDoctrine.p.21.

    【注十一】R.L.Dabney,SystematicTheology,p.330.

    
第二篇 加尔文主义五要点 第十一章 无条件的拣选
    一、内容叙述

    拣选论应该可以看成是预定论在一个特别领域上的应用。我们探讨预定论,如果把范围缩小到「和罪人得救有关」的事,预定论就成为拣选论了。既然圣经主要在谈罪人得救赎的事,所以拣选论当然特别醒目。预定论探讨的重点,拣选论也探讨;而且神既然是一位无限的、有道德的、有位格的神,所以神的拣选*(Election)就是「神在决定救恩要向谁施行时,神的意志所作的永恒、绝对、不变、而有效的决定」。而拣选论最常被强调的部份就是它绝对的至高无上主权。

    改革宗信仰一向认定宇宙中有一个永恒的神圣谕旨*;人类彼此的差别还没有显出来,善恶功过还没有作出来,这谕旨*就把人分成两大类:一类人得永生,另一类人受永死。这谕旨指明那些在亚当里堕落的人,神对他们有什么计划。他们因为亚当堕落而有罪、败坏;他们整个人的动机都错了,无法靠自己作成救恩。他们失去了求神怜悯的权利,神本来可按著他们的悖逆使他们全都与与堕落的天使一样受刑(来二16),但是神没有这样作,反而从他们中间拣选一批人,把这批人从这罪恶中拯救出来,带他们进入蒙福与圣洁的境界。没有蒙拣选的人则仍旧在他们先前的败坏中,他们被定罪是因为自己的罪孽。他们受刑决不冤枉,因为神不是只把他们当成「人」来处置,也是把他们当成「罪人」来处置。

    〈西敏信条〉对「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Election)」是这样说的:

    按照神的谕旨,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神选定得永生,其余的人和天使被预定受永死。人和天使如此被选定或预定,都是出於神特定(个别)又确定(不可改变)的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确定的,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这些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也按照他奥秘的计划与美意,在基督里拣选的,使他们可以得到永远的荣耀。此选定完全是出於神白白的恩惠与慈爱,并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也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在信仰与善行上的坚持,或(根据)受造界其它任何事物,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原因,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惠得著称赞。

    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他便藉著自己永远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因此,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藉著圣灵的工作,在适当的时候,呼召他们对基督生发有效的信心,并使他们被称为义,成为神的儿女,成圣,因信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这一切恩惠只临到蒙拣选的人。至於其它的人,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画,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注一】

    我们必须清楚了解拣选论,因为我们对拣选的看法会决定我们对神、对人、对世界、与对救赎的看法。加尔文说得好:

    除非我们认识这永恒的拣选,否则我们就永远不能心悦诚服地说:「我们得救是因为神白白的恩典」。所谓「永恒的拣选」,意思是说「神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赐下得救的盼望给所有的人,而是只给一些人,没有给另外一些人,使人们明白得救是他的恩典」。如果有人忽略这个原则,势必会使注意力从神的荣耀转移到别的地方,并且逐渐失去真实的谦卑」【注二】。

    加尔文承认,有些人对拣选论很困惑,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什么事比『全体人类中有些人被预定得救,其他人被预定灭亡』更不合理了。」

    改革宗神学家不但从圣经归纳出拣选的教义,也把这个拣选的原则应用在他们生活中,并且不是东拼西凑,而是首尾一贯地解释他们真正在他们周围的人身上看见并感受到的属灵经验。只有神的心意,或者乾脆说只有预定论,才能解明善与恶,圣徒与罪人的区别。

    #小标=注:

    【注一】〈西敏信条〉三章3-7节

    【注二】《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一章1节

    二、经文根据

    我们讨论这问题,首先要问这是不是圣经的教导。我们先看保罗在以弗所书说的一段话:「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面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自己旨意所喜悦里,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里名份」(一4-5),保罗在罗马书八29-30也说到从永恒的这端贯穿到那端,神所行的一连串宝贵的救赎作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预知」、「预定」、「呼召」、「称义」、「得荣耀」,这些神的作为都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只要有了其中一个,原则上其他的也必然随著来。保罗在这节经文中用的都是「过去时态」(pasttense),因为在神来说,原则上他的计划才刚拟定,随即执行,也必然成全。华腓德博士说:「这五个环扣在一起,构成一个牢固的锁练,一切被神的恩典分别出来的人,都会藉著他的恩典一步一步被带领,至终进入荣耀的大结局,照著神的应许模成神独生子的形像。是『拣选』使这一切发生,因为『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注一】

    圣经告诉我们,拣选是过去发生的事,和个人的善行无关,完全出於神的至高主权。「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为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2)。如果拣选论错了,那么我们大可请问,使徒保罗讲这段话要表达什么东西?华腓德说:

    我们已经清楚晓得,因著神的至高主权,以撒被接纳、以实玛利被遗弃、雅各被拣选、以扫被遗弃,这些都在他们还没有出生,善恶还没有作出之前就发生了。这段话很明显告诉我们,得救的事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乃在乎发怜悯的神,他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圣经用很尖锐的笔法要我们把神看成是窑匠,他手所作的器皿都有他的安排,好使神在他们身上可以完成他的旨意。我们可以保证,就著人类语言所能表达的范围,我们找不到比这更适当的话,教导人明白预定论最高深的部份。【注二】

    就算我们只有保罗这一段话,那也够了;保罗这段话够清楚,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拣选论在圣经中确实有一席之地。而当我们参考〈西敏信条〉所引用的经文时,就发现拣选论有大量的圣经证据。如果我们承认圣经是神所默示,是众使徒与众先知在圣灵引导下写成的,没有谬误,那么保罗这段经文就已经足以证明了。这样看来,我们如果遵循圣经无可辩驳的见证,就必须承认:「拣选论,或称预定论,是不变的真理」。如果我们要对神的计划有一个全盘的了解,就必须接受预定论。所有的基督徒总得相信某种拣选论;虽然圣经并没有明说拣选的细节,但是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确实有拣选,这是一个摆在我们眼前的事实。

    基督向门徒清楚宣告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乃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16)。基督这样说,是表明「神的拣选」先发生,是原因,「人的拣选」後发生,是结果。但是阿民念主义滥用神的恩典,认为得救是人的拣选。这样说是次序颠倒,把人的拣选说成是最首要,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圣经没有一次说过,神预见受造物的行为,就按著他所预见的,仔细调整他拣选的计画。神的旨意决不被受造物的意志影响。

    保罗对这拣选的至高主权有清楚的教导。他说:「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又说「基督为罪人死」(罗五6)。我们从这两段话清楚看到,神向我们施慈爱,不是因为我们好,而是因为我们虽然坏,他仍然拣选我们。是神「拣选人,使那人与自己亲近」(诗六五4)。阿民念主义把这个拣选的主权从神的手中拿走,放到人的手中。任何信仰体系,如果是把「神的拣选」换成「人的拣选」,就还没有达到圣经教导的标准。

    在以色列远离神的黑暗时期,何以有些人与其他人有区别,又为什么有一批余剩的民被保守,原因就在这拣选之道;其实这道理在别的时期也是一样。「但我在以色列中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与巴力亲嘴的」(王上十九18)。这七千人并不是靠自己的能力站立得稳。圣经明说,神为自己保守那七千人,他们才得以成为余民。

    神为了他选民的缘故掌管整个历史的演变(可十三20)。他们是「世上的光」,也是「世上的盐」。至少在世界历史中他们是少数,却有多人因他们蒙福。神因为约瑟赐福波提乏全家,又肯为十个义人的缘故不毁灭所多玛城。他们被神拣选,自然也包括被拣选可以听福音蒙恩,因为如果这件事被漏掉,拣选的最大目标就难以达成。其实神拣选他们,是要他们得著永生所包含的一切福气。

    除了一个人被拣选得生命外,还有所谓「整国拣选」(nationalelection),就是神预定某些民族与群体先知道信仰的真正内容,并且在外在环境上也特别有机会接触福音。神显然拣选了某些国家,使他们比其他国家先拥有更大的属灵祝福与地上的祝福。犹太人、欧洲部份国家,以及美国都是这种「整国拣选」的好例子。

    整本旧约多次提到犹太人是神的选民。「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於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20);「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犹太人被神拣选,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功劳,也不是因为他们看起来比较尊贵,以致感动了神,使神拣选他们高过其他民族之上。「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於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他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领你们出来,从为奴之家救赎你们,脱离埃及王法老的手」(申七7-8);「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後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十15)。如果我们把以色列人蒙神拣选的尊荣和其他民族所受的待遇相比,就会深深体会以色列人被神拣选,完全因为神的爱。以色列人本身并没有丝毫功劳配得神的拣选。

    当圣灵禁止保罗在亚细亚省传福音时,他在异象中看见有一个欧洲人在海的那边招呼说:「请你过到马其顿来帮助我们」。这样一来,世界的这半边因为神的至高主权就无法先听到福音,另半边则得了先听福音的特权。如果当时这呼声来自印度海岸,也许今天欧美的文明程度还比不上西藏居民呢!神以他至高的主权施行拣选,使福音往西传到欧洲、美洲,而东、北、南方的人则仍在黑暗里。我们也找不到理由为什么是亚伯拉罕的後裔蒙拣选,而不是埃及人或亚述人的後裔被拣选。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耶稣降生时,英美二国还完全没有开化,後来却拥有那么丰富而重要的属灵特权,并且将福音广传。世上各国对不同的宗教在先天上就有不同的距离,有的国家本来就和某种宗教比较接近,他们的国民要认识这宗教也比较方便。为什么会有这种种的差异?我们只能说神的美意本是如此。

    圣经所还说到第三种拣选,就是神拣选人得到外在的蒙恩管道*(MeansofGrace),例如听福音、读圣经、认识基督徒,并且分享福音带来的文明成果等。没有人能说他要在哪个特定的时候出生;生在哪个特定的国家;作白种人,还是作其他肤色的人。有的孩子生来富贵,身体强健,又享尊荣。有的孩子生於贫困之家,无尊荣。有的孩子居住的地方蒙神眷顾,家庭也已经基督化,在福音真光的一切祝福中长大。有的父母身在罪中,又挥霍无度,完全没有受到基督教信仰的影响。这一切的环境都是神以他的至高主权决定的。当然没有人能断定孩子自己有什么功德,使他们得到神特别的恩典,而与别人不同。

    进一步说,神原本可以把我们造成牛马,却按他自己的形像把我造成人,这不是神自己决定的吗?如果一只牲畜因为它不会讲话而怪神不公平,我们有谁会点头附和呢?这一切都是神以他的至高主权施行护理的大能,与人的拣选无关。「阿民念主义试图要把上述这些事与他们对神至高主权的认识加以调和,但是他们对神的至高主权其实认识不清,错误百出。他们提出普恩论(universalgrace)与普救论(universalredemption)这些不合圣经的说法作为调和,但往往连他们自己也不满意这样的解释;他们最後终於承认这事是奥秘,不能解释,只能说这是神的至高主权与神不可测的旨意所造成的。」【注三】

    我们或许还可再提第四种拣选,就是某人适合某种职业。这人有特别的天赋作政治家,那人则有特别的天赋作医生、律师、或音乐家、艺术家。有人天生比较漂亮、聪明,或者性格比较好。以上四种拣选原则上都一样。阿民念主义承认第二、第三、第四种拣选,却否认第一种拣选,其实真正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每一种拣选都是「神给了这人一些东西,却没有给那人这些东西」。无论是世上的普遍现象,还是我们的日常经验,都显示神赐福给我们是出於神的至高主权,没有任何条件,也与我们过去的功劳或行为无关。我们如果蒙受神特别的恩典,只应该感谢;如果没有蒙受神的恩典,也没有抱怨的理由。至於「为什么这个人被摆在一个环境,使他信而得救,那个人却没有」,这实在是一个奥秘。我们不能解释神的安排,但是我们确实知道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等到我们的知识达到完全的那一天,我们就会看见他作每一件事都有充分的理由。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普遍来说,一个人的外在环境确实会决定他的命运」。至少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就没有机会得救。甘宁汉有段话说得好:「在神治理世界的法则中,『享受外在的特权』,或说『拥有恩典的管道』,与『信心和救恩』之间总是有关系的。从这角度来看,没有『恩典的管道』就得不到『救恩』。我们根据整本圣经的主旨可以放心地说,如果神按著他的至高主权没有使这人享受『恩典的管道』,他就没有赐给这人信而得救的机会与能力。所谓『恩典的管道』,就是指『接触那唯一得救之道的机会』。」【注四】

    加尔文主义者坚信,神与人的关系有集体的一面,也有个别的一面。神不但把全人类当成一个整体看待,也对那些真实得救的人有个别的带领。他拣选某些特定的人得永生,也使他们拥有一切得永生所必经的管道。他们承认圣经有些地方只提到神拣选整个国家,或是拣选一批人,使他们在外在的事物上享受特殊的权利,但是他们坚信圣经还有许多地方单单教导我们,神拣选特定的个人得永生。

    当然,有人根本不承认有拣选这回事。他们一看到「拣选」两个字,就好像碰到一个刚从黑暗阴影冒出来的可怕东西,好像从来没见过。但是单单在新约圣经里,有好几个字都有「拣选」的意思,例如Eklektos,ekloga,eklego(elect,election,choose),这些字出现了四十七次或四十八次之多〔可参阅《杨氏经文汇编》(Young-sAnalyticalConcordance)〕。有人承认圣经有这个字,却企图冲淡这个字的意思。他们说他们相信一种「有条件的拣选」,认为「神因为预见某人有信心,会听从福音,所以拣选那人」。当然这种讲法绝对不是一般人对「拣选」的概念,而是把「拣选某人得救」冲淡成「认出某人会得救」或「预言某人会得救」了。

    如果神是依据「人是否相信」与「人是否听从福音」来拣选人,那么神就是留意专门拣选一种人,而这种人被神拣选,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会「自己拣选自己」;这说法其实是不信的人对我们的嘲讽。在阿民念主义的思想体系里,拣选已经变成一个空洞的名词,意思暗昧不明,只会使这题目的讨论更迷糊,更混乱。如果神的拣选只是「他预先认出某人将会有信心」而已,那么这种拣选是冒牌货,其实根本不能算是拣选。有些阿民念主义者顺著他们的观念推演出下列各种教义:「人能接受神的救恩,也能拒绝神的救恩」;「如果他接受了神的救恩,也还有再次堕落的可能」;「信徒离世的那一刻才是神颁布拣选谕旨*的时候,好像他直到那时候才能确定得救」。

    神不只拣选人类,也照样拣选天使,因为他们也是神创造的一部分,并且在神的管理之下。有些天使是圣洁的,快乐的,但是有些是犯罪的,忧愁的。我们既然相信在人间有预定,照样也相信在天使中也有预定。圣经提到「拣选的天使」(提前五21)和「圣天使」(可八38)与犯罪的天使和魔鬼相对,可以证实这种说法。相关的经文还有:「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後二4);「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他的使者去争战」(启十二7)。我们读了这些经文,就知道达布尼*说的没错:「在灵界也有两种等级:有圣洁的天使,也有犯罪的天使;有基督的仆役,也有撒但的仆役。他们受造时都圣洁而快乐,以天庭为居所,因为神的圣洁与善良足以证明他绝不能造出罪恶的受造之物。罪恶的天使是因为犯罪而自愿放弃他的地位,永远被逐出天堂与圣洁之外。那些守住本位的天使是神拣选的,他们圣洁与蒙福的地位永远确定。」【注五】

    保罗并不打算解释「神既然公义,怎么可能『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撇下谁就撇下谁』呢?」。反对者质问:「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意思是「神怎么可以责备那些因著未蒙他怜悯,所以也就无法得救的人?」),保罗只是将这整件事归於神的至高主权,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么?」(罗九19-21)。(要注意保罗在这里说的,不是从不同种类的泥造出不同的器皿,而是「从一团泥里」造出不同的器皿,这个贵重,那个卑贱)。保罗没有把神从他的宝座上拉下来,受我们人的质询与审问。他奥秘的旨意,除非神愿意指示,否则人不能解释。天使也想察看,却是战竞。当保罗说了这话以後,就好像伸手禁止我们再往前多走一步。阿民念主义假设「神给每个人足够的恩典,所以各人受赏受罚,完全看他是否善用他所得到的恩典」,如果这个假设正确,那么就没有难题需要解明了。

    其它的经文根据:

    「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後二13)

    「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

    「他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廿四31)

    「若不是主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只是为主的选民,他将那日子减少了。」(可十三20)

    「被神所爱的弟兄阿,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帖前一4)

    「唯有蒙拣选的人得著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

    「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提前五21)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罗八33)

    「神的回话是怎么说的呢?他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如今也是这样,照著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十一4-5)

    「所以我为选民凡事忍耐。」(提後二10)

    「神的仆人,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凭著神选民的信心」(多一1)

    「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写信给被拣选的人。」(彼前一1)

    「在巴比伦与你们同蒙拣选的教会问你们安。」(彼前五13)

    「唯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彼前二9)

    「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著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前五9)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十七9)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六37)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六65)

    「我这话不是指著你们众人说的,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约十三18)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

    「他所拣选雅各的子孙哪!」(诗一○五6)

    「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九23)

    (也请参考本章已经引用的经文:弗一4-5;罗九11-13;八29-30等)。

    #小标=注:

    【注一】Pamphlet,Election,p.10.

    【注二】Warfield,BiblicalDoctrine,p.50.

    【注三】Cunningham,HistoricalTheology,II,p.398.

    【注四】同上,p.467.

    【注五】Dabney,SystematicTheology,p.230.

    三、理性的证明

    如果人承认「完全无能无力」或「原罪」的教义,就得承认「无条件拣选」的教义,因为我们可以按著逻辑从「人完全无能无力」推演出「神无条件拣选」。如果我们从圣经的教导和自己的经验知道:「人类生来就在罪恶败坏中,完全不能靠自己得救,更没有权利要求神拯救他」,那么任何人得救,一定是因为神拣选了他,使他成为神施恩的对象。神爱堕落的人类,并且以实际的行动表现这爱,於是拣选无数的人得救」,并且预备了一位救主,使他作得救之人的领袖与代表,承担他们的罪恶,代偿他们的罪债,为他们取得救恩。圣经总是将拣选的谕旨归因於神的爱,圣经也总是不厌其烦地把我们的眼目从谕旨本身转移到谕旨後面的动机。人得救只有一个原因,就是神的慈爱与恩典,而且这慈爱与恩典是我们不配得的。加尔文主义用最诚实的态度将这道理讲得最完整。

    救恩实在是神的恩典,而这特点藉著个人蒙拣选可以看得最清楚。那些宣称救恩完全出於神的恩典,却又否定拣选论的人,是立场前後不一致。受圣灵默示的圣经作者用尽各种办法表明一件事,就是:「神拣选人完全是出於神的至高主权,是根据他无条件的爱,并且刻意要在人与天使面前显出这恩典与慈爱」」。

    神既然统管全宇宙,并且审判全宇宙,就可以照自己的意思来对待有罪的世人。他有充分的理由赦免一些人,定另外一些人的罪。既然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就有权利「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人得救不在乎那定意的,不在乎那奔跑的,乃在乎施怜悯的神。至於为什么有人得救,而且是这人得救,而不是那人得救,这只有在那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神那里才能找到答案。正因为这样,所以神才在创造世界以前,拣选那些承受永恒的福气为基业的人。圣经作者特别强调这点,好让每一个信徒都确实知道,神在万古以先就特别拣选他,而且他现在每天的生活,就是在完成神从创世以来为他所安排的伟大计划。

    「永恒且无条件的拣选」(eternalandunconditionalelection)这个教义有时候被称为改革宗信仰的「核心」。它用在救赎上,就强调「神的至高主权与恩典」,阿民念主义则强调「人的信心与顺服的工夫」。加尔文主义认为「神独自拣选那些日後会成为天国後嗣的人,就是那些他要分享他丰富荣耀的人」,阿民念主义则认为「归根究柢来说,人是否会成为天国後嗣,最後是人决定的」。这说法至少有一个毛病,就是不够谦卑。

    或许有人会问:「神为什么救这些人,不救那些人?」。这是神旨意的奥秘。在每个人都不配接受救恩的情况下,圣经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甲接受救恩,乙不接受救恩」。神为什么愿意给我们恩典,拣选我们?这只能使我们敬畏,令我们惊讶。我们无论是里面的性格或是外在的行为,显然没有丝毫可以吸引神垂顾爱怜的地方,因为我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本为可怒之子,与别人一样(弗二1-3)。我们只有赞叹,惊异,与保罗一起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十一33)。更奇妙的不是「神的慈爱与公义无限无量,却没有拣选全部有罪的人类得救」,而是「神的慈爱与公义无限无量,却居然会要拣选人」。其实哪怕神只拣选一个罪人,也足够让我们百思不解了。我们只要想到罪恶多么可恶,应该要受何等的刑罚,再想到神是多么圣洁,多么恨恶罪恶,就要惊讶那么圣洁的神居然愿意去救一个罪人!更何况神没有拯救所有的人,不是因为他不愿意,而是因为一个我们还不能完全解释清楚的理由,使得神如果拯救所有的人就违反神完全的公义。

    有人反对这种看法,因为他们断定「神如果这样作,就是任性、霸道、不讲理」。其实这件事是一个奥秘,他们断定神不讲道理,其实他们才是不讲道理,因为他们根本是在说一件超过人类所能理解的事。至於神为什么拯救特定的人,放弃其余的人,一定有神的理由,只是神没有把这个理由启示给我们罢了。「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但四35)。神确实是「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某些人成为他的後嗣(弗一5),但这并不代表神拣选人或遗弃人是没有理由的。如果一群叛军被剿平,王下令他们每十个人中要挑一个人出来杀掉,那么这个人被杀是有原因的,只是这原因不是这个人决定的。神当然有最好的理由拣选这个人、放弃那个人,只是神没有告诉我们那理由是什么。

    『至高在天全能神,

    岂不能随意施恩?

    选此得生,任彼沈沦,

    仍显其公义与慈仁!

    世人岂可向神强嘴,

    说造他的主不算公平?

    主言一发,如同雷电,

    足使大千世界化灰烬。

    我的心哪!真理如果如此光明,

    竟然使你眼花撩乱,

    神所启示的话语你仍要听从,

    且要等候他的审判大日来临』【注一】

    #小标=注:

    【注一】QuotedbyNess,AntidoteAgainstArminanism,p.34.

    四、信仰与善行是拣选的结果,不是拣选的原因

    不管是神普遍对万事的预定,或是神特别对某些人的拣选使他得救,都不是因为神预先在受造物身上见到任何行为,才这样预定或拣选。改革宗在这方面的教义已经在〈西敏信条〉中讲得很清楚:「虽然神知道在任何清情况之下所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不是根据他对那件事情的预见,也不是因为他预先知道它在当时的情况中将有何发展。」(〈西敏信条〉三章2节);在十六章2-3节又说:

    因遵守神的诫命而做的那些善行是「又真又活的信心」所产生的果子和证据。藉此,信徒表明他们的感恩,强化他们的确信,帮助其它弟兄长进,彰显(所信的)福音、堵住仇敌的口,并且荣耀神。信徒是神的作品,是在基督里为著行善的目的所造成的。既然得到成圣的果子,他们的结局乃是永生。

    他们行善的能力一点也不属於自己,而是完全得自基督的灵。他们若要有行善的能力,除了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必须有圣灵在他们心里运行,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但他们不应该因此就逐渐怠慢,彷佛除非圣灵有特别的感动,他们就不必履行义务一样;反倒应该奋力挑旺在他们里面从神来的恩典。【注一】

    所以神虽然预见人有信心与善行,但是这信心与善行绝不能成为神拣选人的原因,反倒应该说是神拣选人的结果与证据。人有信心与善行,表示人已经被神拣选而得重生。如果我们以为信心与善行是神拣选的原因,就是又把我们放在行为之约中,在时间里看神的旨意,而不是在永恒里看神的旨意。神如果这样作,就不是预定(pre-destination)而是後定(post-destination)了。这种说法是颠倒圣经的教导,因为圣经认为信心与圣洁是拣选的结果,而不是条件(弗一4;约十五16;多三5)。圣经说我们是「从创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里被拣选了,表明我们完全不可能有任何功劳,因为「从创立世界以前」这个惯用语的希伯来文显示这件事是「在永恒里就作成了」。阿民念主义者说保罗所说的:「拣选不在乎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其中的「行为」指的是「将来的行为」,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保罗的看法完全相反。

    保罗说神拣选人,目的是「使人在神前成为圣洁」(弗一4),这就足以驳斥「神是根据预知而定出拣选的谕旨」的说法了。保罗坚称救恩「不是出於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9),又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後一9)。加尔文主义认为神是「在任何人作出善行之前就拣选人」,而不是「看到任何人作出善行之後才拣选人」。简单的说,这个教义认为神不是感到他施恩怜悯的对象有任何功德与善行,因而救赎那人。「罪人得拯救,不在於人的定意,也不在乎人的奔跑,乃在於神施怜悯。整本圣经都为这真理作见证,从来没有改变。圣经不断重复这个教导,又把它各种引申出来的论点都说得一清二楚,以致拣选的背後绝对不可能还潜伏什么与人的性格、行为、环境有关的因素,因为人的性格、行为、环境都是神拣选的结果。即使神预见人的性格、行为、环境,也不影响神的拣选。」【注二】

    就是一般的事物,我们也不能根据「预知」来「预定」,因为必须是确定的事才能被「预知」,事情如果还不确定,我们对它的预知就可能是错误的;但是事情要确定,必须「预先被决定」,也就是「预定」了;所以应该是根据「预定」来「预知」,而不是根据「预知」来「预定」。全能的神有至高主权,统管全宇宙,不能根据他对或许会发生之事的预知来支配他的行动。整本圣经都说「神的预知是取决於神的意旨」,只因为神预定了,所以才预知。神的预知只是把「他旨意中预定的未来之事」重抄一遍;而世上万事在神护理*的掌管下进行,也只是执行他包罗万有的计划罢了。神对未来之事的预知,不管是世界大事,还是生活细节,都是根据神所预定的计划(耶一5;诗一三九14-16;伯廿三13-14;廿八26-27;摩三7)。

    不过有一段圣经常被人认为是教导「神是根据预知来拣选人,或者甚至是根据预知来预定万物」。我们现在就要特别讨论这点。这段圣经是罗八29-30:「因为预先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这里的「知道」,有时候不只有「悟性上知道」的意思,偶尔也有别的意思,例如我们说一个人「被认识」,是指这个人是神特别施恩的对象。例如圣经说犹太人:「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保罗说:「如果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八3)。耶稣说:「我认识他的羊」(约十14,27);又对恶人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七23)。诗篇第一篇则说:「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

    上面这些经文里说「知道」或「认识」一个人,不只是「知道这个人存在」而已,因为这样的认识可以指义人,也可以指恶人,不会被用来说「我只认识你们」。这个「知道」或「认识」只用来指被拣选的人,与「神爱他、施恩给他、悦纳他」有关,甚至就是同一件事。所以罗八29所说的「预先被神知道」,其实有「预先被指定,成为神特别眷爱对象」的意思。罗十一2-5「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就说得更清楚了。保罗在这里把「预先被知道的百姓」与以利亚时代「神为自己留下,未曾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相比,第5节又说:「如今也是这样,照著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显示第2节中「神预先知道的人」和第5节「蒙拣选恩典的人」是同一批人,所以「他们被预知」,意思是「他们被预定得神恩典」。请特别注意罗八29中「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并不是说神预先知道「他们会作出好行为」,而是说神预先知道「他们会蒙恩被神拣选」。况且如果保罗在这里用「预知」有「神纯粹根据预知来拣选」的意思,那么就显然与他说「神是照著他的美意来拣选」(弗一9)矛盾。

    阿民念主义把拣选的主权从神的手中夺去,放在人的手里,使全能神的心意被悖逆之人飘忽不定的意志支配,又使暂时的事件成为神永恒行动的原因,更把神说成是创造了一批有主权,而且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决定他旨意与行动的受造者。这把神描绘成一位年迈的慈父,尽全力要他的儿孙学好,但是常常因为儿孙悖逆而一筹莫展。这么说还是太客气了,其实阿民念主义简直把神说成是「拟定了一个计划,但是历世历代以来总是失败多,成功少,以致让无数的人下地狱,很少的人上天堂」。这么荒谬的教义既不合圣经,不合理性,更羞辱神。反观加尔文主义,会让我们发觉神实在是一位伟大的神,无限完全,照著他的美意施怜悯,行公义,并且真正掌管人间万事。

    圣经的教导与基督徒的经验都显示,人虽然是因著信心与悔改而得救,但是连信心与悔改都是神的恩赐。「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亚该亚的基督徒是「蒙恩信主的」(徒十八27)。一个人不是因为信基督而得救,而是因为他被神拯救才信基督。连信心的起头,或是人心里有寻求救恩的倾向,也都是神施恩的结果,是神所赐的。保罗常说我们得救是「藉著」(through)信心,显示信心是「工具之因(instrumentalcause)」。保罗从来没有说过我们得救是「因为」(onaccountof)信心,因为如果这么说,就是把信心当成「功德」了。(译注:弗二8和合本译作「因著信」,但译作「凭藉信」更合原文)。照样,我们可以说得救的人是「按著(inproportionto)他们善行的多寡」得赏赐,但决不是「因著(onaccountof)善行」得赏赐。奥古斯丁说:「神的选民被选为神的儿女,是好使他们有信心,而不是因为他预见他们有信心」,也是这个意思。

    悔改也是神所赐的。「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8)。「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五31)。保罗责备那些不明白「是神的恩慈领他们悔改」的人(罗二4)。耶利米呼求:「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因为你是耶和华我的神。我回转以後,就真正懊悔,受教」(耶卅一18-19)。又例如施洗约翰在母腹中被圣灵充满(路一15),这与约翰自己有什么关系呢?耶稣对他的门徒说:「天国的奥秘,只给你们知道,不给他们知道」(太十三11)。以「神预见人有信心」为拣选的根基,等於说「我们被预定得永生,是因为我们相信」,但是圣经的说法正好相反:「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我们得救「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著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保罗虽然勉励我们要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工夫,但是这是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中运行。正因为神在我们心里作工,我们才努力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腓二12-13)。诗人告诉我们「当神掌权的日子,神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一一○3)。所以一个人能归向神,是神特别的恩赐,出於神的至高主权。罪人鬃本身并没有力量归向神;他能归向神,是因为他还没有任何属灵的好行为以前,已经先被神的恩典更新了。

    保罗也说仁爱、喜乐、和平、恩慈、信实、节制……等美德并不是使人得救的功德,而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22-23)。保罗自己被拣选,能明白神的旨意,并且行出神的旨意,并不是因为神预先看到他能这样行(徒廿二14-15)。奥古斯丁说:「神的恩典并不是先找出有资格被拣选的人,然後去拣选他们;神的恩典其实是使被拣选的人合乎被拣选的资格」。他又说:「神的良善不只给叩门的开门,更是促使他们去叩门,去求问神」。路德也说:「单单神自己在我们里面藉著圣灵运行,使我们生出美德,并且按著这些美德赏赐我们」。约翰说:「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先爱我们」(约壹四19)。这些经文都清楚告诉我们,信心与善行是神在我们里面动工的结果。我们不是因为善良被拣选,而是被拣选以致我们成为良善。

    可是善行尽管不是救恩的根基,善行却是救恩绝对不可或缺的果实与证据。信心生出善行,正如葡萄树结出葡萄一样自然。虽然善行并不使我们在神前称义,但是善行与信心的关联密切到一个程度,真信心必定产生善行,没有信心也不会有真善行。我们的得救不是「出於行为」,而是「为要叫我们有好行为」(弗二9-10另译)。一个基督徒如果真正得救,就必定会有好行为,否则会觉得不自在。雅各指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耶稣也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基督徒行善应该像呼吸一样自然。人不是靠呼吸才得生命,而是因为有生命才呼吸,并且只要人活著,自然就会呼吸。善行是神的荣耀,所以耶稣说:「你们的光也当照在人前,叫人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注意荣耀不是归给你,而是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因为唯有他才配得。

    圣经告诉我们人是靠恩典得救。如果我们接受这个真理,那么加尔文主义就是合理的教义,任何与此相背的教义都不符合圣经,并且带来混乱。当然加尔文主义有它奥秘难解的地方,如果我们要一个人设计救恩的计画,他绝对不会想到加尔文主义。可是如果只是因为加尔文主义不合我们的想法,就把这个圣经的教导抛到九霄云外,等於把造物主带到法庭,让人的理性来审问他。人如果只是因为不能测度神,就否认神的智慧与公义,又宣称神的启示是骗人的谎言,这实在是最愚昧的事。

    「人的理性如果属乎肉体,自己的能力也还没有被神洁净,就想解开神的奥秘,实在是放肆,极其危险。使徒保罗看到神的奥秘,只高声赞叹说:『深哉,何其难测』,又说:『谁知道主的心!』。保罗如果是阿民念主义者,就会说:『神是拣选那些他预见有信心,又能坚持到底的人』了!」【注三】。如果神是根据人的善行拯救人,那么救恩就没有丝毫奥秘可言了。

    本书介绍的是一个「排除一切人的夸耀,也认定救恩的每一个环节都纯粹是恩典,没有掺杂任何人的功德」的教义。神不是根据人的善行来拯救人,而是拯救人使人能行善。这教义就是加尔文主义。

    #小标=注:

    【注一】〈西敏信条〉十六章2-3节

    【注二】Warfield,BiblicalDoctrine,art.Predestination,p.63.

    【注三】Ness,AntidoteAgainstArminianism,p.31.

    五、遗弃*

    1.内容简述

    绝对预定论(AbsolutePredestination)既然说有些人预定得永生,当然逻辑上就表示有些人预定受永死。我们说神拣选一些人,就代表了神没有拣选其余的人,或说神遗弃(Reprobation)其余的人。如果有些人被拣选,其他人就没有被拣选了。被拣选的人有很大的特权,可以在永恒里享受荣耀,被遗弃的人则没有份;这也是神的作为。我们相信神在亘古就打算让亚当後裔中一部分人一直停留在罪中。为什么有的人一生是这样,有的人是那样?我们只能说,神的旨意是决定性要素。毛子莱(Mozley)说,亚当堕落之後,全体人类都是「一批该受灭亡的人」,又说:「神按著他至高的怜悯,照著他的美意拯救一些人,而让其余的人停留在原来的情形。神把一些人提升到荣耀里,并且赐给他们必要的恩典,使他们有资格居住在这荣耀里;神又遗弃其余的人,不把这样的恩典赐给他们,使他们受永刑。」【注一】

    我们讨论拣选的教义,最大的困难当然是未得救的人怎么办。圣经并没有详细解释他们的情况。耶稣的使命是拯救世界,并不是审判世界,所以新约比较少谈「遗弃」的真理。

    改革宗的各种信条只要提到「遗弃」的教义,都认为「遗弃」这个教义是预定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西敏信条〉在讨论「拣选」教义时最後说:「至於其它的人类,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画,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随已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注二】

    一个人如果前後一致,就很难一面主张「拣选」的教义,一面却否认「遗弃」的教义。肯定「拣选」却否定「遗弃」,会使「预定」的谕旨不合逻辑,也不平衡。只提「拣选」而不提「遗弃」,就好像一只受伤的老鹰,只剩一个翅膀还想飞。有人为了建立一个「温和的加尔文主义」(mildCalvinism),而想放弃「遗弃」教义,其实「遗弃」这个字本身没有什么不好,只是在反对者眼中,这是攻击纯正加尔文主义最容易下手的地方,这刀先劈下去,其余的就好办了。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知道:「温和的加尔文主义」就是「病态的加尔文主义」,而有病不治,就是走上死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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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标=注:

    【注一】Mozley,theAugustinianDoctrineofPredestination,p.297.

    【注二】〈西敏信条〉三章7节

    2.加尔文,路德,华腓德的看法

    为什么得救的人蒙拣选、灭亡的人被遗弃?加尔文直言不讳,认为理由就是神永恒的心意。我们前面引用过他的话,大意是「神造人,并不是每个人的结局都差不多,而是有些人预定得永生,有些人预定受永死。所以每个人都只会有这两种结局:不是得永生,就是受永死。」他又说:「没有遗弃,就没有拣选。这只是一体的两面」【注一】。加尔文也毫不掩饰「遗弃」这个教义会产生许多问题,不易解决,但是他仍然主张,如果要面对事实,只有这样解释才合乎理性与圣经。

    路德也和加尔文一样确定,认为恶人永远灭亡,义人永远得救,当然是因为神的计划本是如此。他说:「很多人认为神的旨意是公平的,居然会任凭一些人不悔改,使他们的心刚硬,并且定他们的罪,他们天然的理性就受不了。但是他已在很多事上显明事实就是这样,而且会一直这样下去。其实照保罗的教导,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所以有些人得救,有些人灭亡,唯一的原因就是:神的旨意要这些人得救,这些人就得救,又要那些人灭亡,那些人就灭亡。」路德又说:「神让有些人心硬,眼瞎,使他们觉得被遗弃,又把他们先交给罪,再因为这个罪责备他们,这从人的智慧来看,可能会认为太荒谬了;但是对信徒,对属灵的人来说,这一点也不荒谬。他们知道即使神把全人类都灭绝,也丝毫不影响他的善良。」路德接著说:「这绝不是说神先看到人善良,有智慧,顺服,然後使他们有罪,愚昧、悖逆,而是因为他们早就败坏堕落了,并且对那些没有重生的人来说,神的命令不但不能使他们变得更好,反倒使他们更坏。」路德也引用罗马书九、十、十一章说:「万事都出於神的安排,并且依靠神的安排。在神的安排里,谁应该领受生命之道、谁应该不信;谁应该从罪中得拯救、谁应该仍在罪中刚硬;谁应该被称为义、谁应该被定罪,这些都已经预定好了。」【注二】

    华腓德博士说:「圣经作者绝对没有因为拣选论会导出一些很刺耳的观点,就尽量把拣选论讲得模糊。正好相反,他们很明快地处理这些刺耳的观点,使它们成为清楚明白的教导。例如他们在讨论拣选论时,毫不掩饰有「拣选」当然就有「忽略」(preterition)。新约圣经用Eklegomai这个字表达「拣选」,麦尔(Meyer)就说:「在以弗所书一章4节既然表示有人被拣选,就也表示一定有另外一批人没有被拣选,这是逻辑上必然的结果」。这个说法很正确,也表明一个事实:他们蒙拣选,就表示别人被忽略而得不到救恩。这个教义如果讲得完整,我们就会领悟到:被拣选的人纯粹靠神的恩典得救,而且他们得救不只脱离被定罪的状态,也是脱离一批被定罪的人,而神的恩典对这批被定罪的人没有拯救的效果,所以他们仍然在罪中,没有盼望。圣经再三提到,不悔改的人被遗弃是公平的,因为他们有罪;而那些蒙拣选的人虽然有罪,却白白得救,两者形成强烈的对比。」【注三】

    华腓德博士又说:

    我们可以猜想,如果有人读到保罗这里的论证(罗十一章以下)觉得困难,有部份的原因是神看起来好像不考虑各人的功过,就任意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结局。当然保罗怎样明说「神以至高主权拣选人」,也照样明说「神以至高主权遗弃人」;其实「拣选」和「遗弃」就像是一体之两面,根本分不开。如果保罗说神是以至高主权喜爱雅各,他也就是表示神以至高主权恨恶以扫;如果他宣告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他就同样宣告神要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很显然人对这点觉得难以接受,部份原因是没有充分理解保罗的基本观念,这观念就是「神按著自己的公义向罪人发怒,将人定罪」。

    论到神向世人施行他的作为,保罗说这里的世人指的是失丧的罪人,而神就是要从这批罪人中间建立恩典的国度。如果不是每个人都是罪人,也许还是有拣选,而且这拣选同样是出於神的至高主权,而且既然有拣选,当然也一定有未蒙拣选,只是这种未蒙拣选的结局不会是刑罚、灭亡、永死,而是另外一种与他们情形相称的结局。这样看来,人不是因为有罪而不被拣选。拣选是神的自由,遗弃也一定同样是神的自由。但是那些被遗弃的人会灭亡,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是罪人。所以保罗的神义论*(Theodicy)是以普灭论(universalismofruin)为基础,而不是以普救论(universalismofsalvation)为基础。当人人都该死的时候,如果有人居然能存活,就真是令人惊讶赞叹的恩典;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这是神的权利,谁又能向他强嘴呢?【注四】

    3.经文根据

    遗弃论是公认不讨好的教义。传讲这个教义不是为了讨人的喜欢,而是因为它是圣经中明白的教导,而且从逻辑来看,有拣选论就应该有遗弃论。我们要找出几段经文,证明圣经确实教导这个教义,而且讲得非常清楚,绝对错不了。如果一个人接受圣经是神的话,那么这几处经文就已经够了:「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基督对恶人是「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二8)。「因为有些人偷著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犹4)。「但这些人好像没有灵性,生来就是畜类,以备捉拿宰杀的,他们毁谤所不晓得的事,正在败坏人的时候,自己必遭败坏」(彼後二:12)。「因为神使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国给那兽,直等到神的话都应验了」(启十七17)。关於约翰所看见的兽,圣经说:「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启十三8)。我们也可以将这些经文与耶稣告诉门徒「应当为他们的名字记载在天上欢喜」(路十20)和保罗的同工「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四3)对照来看。

    保罗清楚说到有一批人是「承受忿怒的器皿」,在神眼中是「适合遭毁灭的」,神对他们「多多忍耐宽容」,好让神可以「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另外有一批人是「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好让神可以「彰显他丰盛的荣耀」(罗九22-23)。保罗论到外邦人则说:「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一28),论到恶人便说「任著自己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二5)。

    保罗又说这个福音对得救的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对那灭亡的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後二15-16)。基督被钉十字架,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无论是犹太人,希利尼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一23;罗一6)。

    保罗论到那些灭亡的人说:「故此,神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後二11)。他们只是被呼召来看外面的事,虽然觉得惊奇,但仍是徒然,至终要在他们自己的罪中灭亡。保罗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会堂里说:「你们这轻慢的人要观看,要惊奇,要灭亡,因为在你们的时候,我行一件事,虽有人告诉你们,你们总是不信。」(徒十三41)。

    使徒约翰说耶稣虽然在百姓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们还是不信之後,接著又说:「他们所以不能信,因为以赛亚又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十二39-40)

    在末日审判时,基督命令恶人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这是最强的遗弃谕旨*,而且原则上不论在今世或永世,这谕旨都是一样的。如果神在今世这样作是正确的,那么他在永恒的计划里这样作也一定是正确的。

    耶稣曾宣告:「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九39);又说:「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可敬的独一救主对有些人居然是绊人的石头,这真是令人难以理解,但这是圣经清楚的启示。即使当耶稣还是婴孩的时候,就有话说:「这孩子被立(就是「被预定」的意思),是要叫以色列中许多人跌倒,许多人兴起」(路二34)。耶稣曾经说:「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约十七9),这几句话就显示,未蒙拣选的人是被遗弃的。

    耶稣自己说过,真理向未蒙拣选的人是隐藏的,所以他用比喻讲道。圣经是这么说的:「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对众人讲话,为甚么用比喻呢?』。耶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所以我用比喻对他们讲,是因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

    『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

    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

    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著。

    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

    我就医治他们』。」

    (太十三10-15;赛六9-10)

    这也是耶稣所说:「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太七6)的应用。如果有人说基督打算让每个人都明白他拯救的真理,他就是与基督自己所说的话矛盾。对未蒙拣选的人来说,圣经是一本打不开的书;这本圣经只「赐给」真基督徒,使他们能看见并且明白这一切的事。以赛亚书六章9-10节重要到一个地步,圣灵在新约圣经中引用它一共有六次之多(太十三14-15;可四12;路八10;约十二40;徒廿八27;罗十一9-10)。保罗告诉我们,唯有蒙拣选的人得著了,其余的人就变得顽梗不化;又说;「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罗十一8)。保罗还引用大卫的话表达同样的意思:「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变为机槛,变为绊脚石,作他们的报应,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愿你时常弯下他们的腰。」(罗十一8-10)这样看来,神原本就是要让福音使某些人的心刚硬,而不是要医治他们。

    圣经还有许多其他地方也在讲这件事。摩西对以色列说:「希实本王西宏不容我们从他那里经过,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使他心中刚硬,性情顽梗,为要将他交在你手中,像今日一样」(申二30)。圣经论到抵挡约书亚的迦南人则说:「因为耶和华的意思是要使他们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灭,不蒙怜悯,正如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书十一20)。祭司以利的儿子何弗尼、非尼哈犯罪,圣经指责他们说:「他们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虽然法老王对待以色列人实在傲慢凶恶到了极点,但是保罗在解释这件事时,唯一理由就是法老已被神遗弃,而且他的恶是在神的掌管之下,要为善效力:「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罗九17;参出九16)。

    一切被遗弃的人都是心地昏昧,顽固刚硬。如果有人像法老王一样,被说成是神叫他心里刚硬,我们可以确定这种人本来就心里邪僻,被交给撒但也不算冤枉。恶人当然绝对不是因为神直接影响他们才使他们心里刚硬;神只是任凭一些人随从他们心里本来就有的罪恶冲动,以致他们选择要让自己更顽固、更刚硬。例如「神叫法老的心刚硬」,也可以说是「法老叫自己的心刚硬」(出八15;八32;九34)。这是两面的说法;一面是从神看,另一面是从人看。归根究柢来说,人心刚硬与神有关,因为神许可这件事发生,圣经作者也以生动而简单的笔调说神使人的心刚硬,只是我们绝对不应该认为神是使人心刚硬的「直接原因」(immediatecause)和「有效原因」(efficientcause)。因为犯罪的是人,不是神;人要为犯罪负责。

    这教义虽然很硬,但是合乎圣经,而且既然圣经这么明白地教导这件事,我们就没有理由反对。如果我们反对,就是与那些还没研究它就充满无知成见的人一样不讲理。赖斯(Rice)说得好:「如果基督教的牧者与信徒能够以作主门徒为满足,肯虚心学习,这对基督教会和世界将是何等的祝福!如果他们意识到他们的能力有限,对於属神的事无知,并且很容易因为天性败坏而有成见,以致犯错,他们就能被圣灵引导,坐在耶稣脚前受教了。教会几乎在每一世代都会因为过度信任人的推理能力而渐趋败坏,招致咒诅。他们面对这个无限超越他们理性的教义,却不觉得需要谦卑求神开启,反而起来宣判它合理或不合理,不明白这完全是神的启示,不是单凭人的理性就能购得上的。他们要靠臆测或推想来明白『神深奥的事』,又不照圣经明显的意义来解释,却照他们有限的理性所作的判断来解释」。他又说:「研究大自然或研究启示录的人,会发现到处都是无法解决的难题。哲学家的责任是以事实为满足,神学家则必须以神所宣告的启示为满足。」【注五】奇怪的是,许多人研究三位一体的教义,都主张应该舍弃一切成见,不应该单靠人的理性来决定什么才真是神的启示,并且坚持要以圣经为权威准则,不能疑惑。但是研究预定论时,他们却不遵循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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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标=注:

    【注一】《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三章

    【注二】Luther,Praefat,andEpist.adRom.,quotedbyZanchius,Predestination,p.92.

    【注三】Warfield,BiblicalDoctrine,art.,Predestination,p.64.

    【注四】Warfield,BiblicalDoctrine,art.,p.54.

    【注五】Rice,GodSovereignandManFree,p.3,4.

    4.遗弃论的基础是原罪论,神对被遗弃的人并没有不公平

    预定论中的遗弃论认定「神根据他至高而永恒的谕旨拣选一部分人得救,又让其余的人灭亡」。这点乍看之下,显然与我们一般的公义观念冲突,需要为它辩护。我们为遗弃论辩护,是以原罪论作基础。原罪论与「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是同一件事,认为人类全体都堕落了,没有人配得神的恩典。但是神没有让所有的人都受当受的刑罚,反倒将人不配得的福气白白赐给一部分的人,又遗弃其余的人。人被拣选纯粹是神的怜悯与恩典,没有人能反对,而人被遗弃而受苦也不冤枉。所以没有人能反对预定论中的遗弃论。如果神是对一群无罪的人颁布预定的谕旨,宣布有一部份人要被遗弃,被定罪,这就不公平了。但是这项谕旨是向罪人颁布,所以没有不公平。「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所以已经受审判了,神的震怒临到那些罪人,不是『倾倒』在他们身上,而是『常』在他们身上(或『住』在他们身上)(约三36;参约壹三14)。这是整个遗弃论的基本概念。所以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7;八12;九5;十二47;比较四42)。他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要把生命带给世人(六33,51)。世人已经被定罪了,不需要再被定一次罪,而是需要被拯救。」【注一】

    罪人已经没有权利说什么了,只能服在神的旨意之下,等候神的发落。现在神的至高主权临到他。神在某种情况下向某人施恩,我们不能说神这样作对其他人不公平,除非我们否认神是统管宇宙的至高主宰。从这点来看,预定论是认为「全体人类都应该灭亡,而神只让一部分人灭亡」。如果全人类因为有罪早就该受刑罚,那么只有一部分人真的受刑罚,那也是他们该受的,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义人受刑罚,那才是不公平。

    克拉克(Clark)说:「如果阿民念主义说信心与行为是拣选的基础,我们不同意。但是如果他们说神预见人不信与悖逆是神遗弃这些人的基础,我们却十分同意。人得救并不是因为他的德性,但是人灭亡确实是因为他的罪。我们身为严格的加尔文主义者,坚定主张:尽管有些人是从不信与悖逆中被拯救出来,我们就是其中一部份,其余的人没有这样被拯救而被遗弃,他们被遗弃的理由是因为他们是罪人。神拣选人的原因和遗弃人原因不同,拣选的原因是神的恩典,遗弃的原因是人的罪。【注二】

    神遗弃某些人,或说神略过他们,没有拣选他们,不只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仍一直在罪中。如果是这个原因,那么遗弃应该是每个人的命运,因为神预见每个人都是罪人。我们也不能说被遗弃的人比得永生的人更有罪。圣经总是说人有信心,愿意悔改,是因为神的美意,是圣灵特别施恩,在人心中运行的结果。有人认为人类无罪,应该得救,一旦听到有些人已经预先被定罪,预备受刑,当然会愤慨。但是他如果知道圣经一再清楚教导原罪论,也能以正确的角度看待原罪论,他就不会反对预定论,也会认为恶人被定罪是最公正、最自然的事。这样一来,救恩是单单出於耶和华,灭亡则是完全因为人自己的罪。人因为不肯来到基督面前,所以灭亡;而人如果来到基督面前,那也是因为神在他们心中动工,使他们愿意来。拣选的恩典既吸引人,使人的意志倾向神,又保守这意志,使它坚定不移。这样的恩典实在配得一切的颂赞。

    再者,世人都犯罪悖逆,实在没有一个人配得救。神是从这种世人中,以他的恩典拣选了一些人。其实他原本大可放弃每个人,就如他放弃每个堕落的天使一样(来二16;彼後二4;犹6)。神已经一手包下救赎所需要的一切工作,使他的百姓可以藉著他所预备的救赎得救。救赎是神自己的工作,好像是属於神的财产,他当然有权支配;他觉得怎样好,就可以怎样行,他也确实这样行了。他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因为他认为这样作最好。我们还可以注意一点:神没有使恩典临到不蒙拣选的人,这是他们灭亡的消极原因,却不是他们灭亡的有效原因。这就好比一个病人病危,医生没有在旁边,最後病人死了;我们可以说因为医生不在旁边所以他死了,但是他死亡的「有效原因」(efficientcause)是他的病,不是医生不在旁边。赫治.查理博士说:「在无限善良与无限慈悲的神眼中,全体人类都破坏了律法,其中有一些人必须因此受刑。至於谁应该作蒙怜悯的器皿,谁应该因他们的罪受当得的报应,决定权在神。」【注三】

    人既然是自己陷入罪中,他被定罪是公平的。他必须受刑罚才能满足神的公义。良心告诉我们人灭亡是公平的,因为人拣选撒但而不拣选神。耶稣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韩密敦教授有段话讲得好:「神对那些没有重生的人只作一件事,就是任凭他们偏行己路,丝毫不干涉他们。没有重生的人行恶是他们的本性,神只是预定不改变他们的本性罢了。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往往说,神拒绝渴慕得救的人,真是残忍,这其实是夸大而粗糙的说法。神拯救一切愿意得救的人,但是如果本性没有改,没有一个人愿意得救」。灭亡的人到底为什么灭亡?就是因为他们故意选择走罪恶的道路──人的自我毁灭──这是「地狱中的地狱」!

    许多人对得救有一个错误的看法,以为得救好像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他们忘记「人在亚当里有最好的机会,但是人已经失去这个机会了」,所以他们以为如果神不给所有犯罪的人机会得救,神就不公平。针对「神因为人行善,所以给人救恩作为回报」这观念,马丁路德说:「我们如果认为神应该看重那些灭亡之人的功德,我们岂不是应该要求神也看重那些预定得救之人的功德吗?那么我们如果讲理,就得承认:按功德来说,得救者之所以能够得救,以及灭亡者之所以灭亡,两者其实都是不公平的。」【注四】

    一个人只要对神有正确的认识,就不会以为神会突然作一件他从来没有想过的事。神的计画既既然是永恒的,他在时间里所作的事,就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已经计划要作的。每一个他所拯救的人,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就计划好要拯救的,同样他所遗弃而灭亡的人,也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就计划好要遗弃的。如果神在时间里所作的事是正当的,那么他在万古以先所定下的谕旨也是正当的,因为神是不会错的,他是以相同的原则作这两件事。如果没有人质疑我们说「神从万古以先就打算赦免许多罪人,以彰显他的荣耀」,那么为什么有人如此强烈反对我们说「神从万古之先就打算刑罚其余的罪人,以彰显他的公义」呢?

    这样看来,如果神「心存宽容,在某些人降生以後拯救他们」是公平的,那么神「在这些人出生前,或在永恒里就作此决定」也同样是公平的。神决定的旨意既然是全能的,就不能遭受阻挠,也不能无功而还。这种说法如果正确,那么显然神无论过去或是现在,都没有定意全人类的每一个人都得救,因为如果神这样决定,那么就没有一个灵魂会灭亡;「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如果神决定不叫一个人灭亡,那么神一定把得救所需要的方法有效地赐给每一个人。把这得救的方法有效地赐给每一个人,和赐给一部份人,在神是同样容易。但是经验告诉我们,神并没有赐给每一个人,所以我们可以推论,神奥秘的谕旨并不是要每一个人都得救。事实上,从「神一切的作为都是从万古以先就作成了」和「神从全人类当中只拯救了一部分人」这两项真理来看,就足以推导出拣选与遗弃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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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标=注:

    【注一】Warfield,BiblicalDoctrine,p.35.

    【注二】Clark,ASyllabusofSystematicTheology,pp.219,220.

    【注三】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I,652.

    【注四】Luther,BondageoftheWill(英译本)p.252.

    5.异**的情形

    有些人按著神的安排,是被撇下的一群人,福音和其他的恩典管道*都没有临到他们。我们从这个现象就可以隐约看出加尔文预定论的原则。我们看见在每个世代里,大部分人是被撇下的,甚至连外在的恩典管道*都没有临到他们。至於犹太人,人数虽少,却是神长久以来唯一拣选的百姓,并且乐意赐给他们特殊启示,使他们对神有特别的认识。耶稣在地上公开的服事,也几乎仅限於犹太人,并且在五旬节之後门徒才传道给外邦人(太十5-6;廿八19;可十六15;徒一4)。大部份人是被撇下的,没有听福音的机会,结果死在罪中。神如果想要拯救他们,一定会给他们恩典的管道。神如果想要一千年前的中国与印度成为基督化的国家,神一定办得到,但是神没有这样作,反而使他们笼罩在黑暗中,曾经长久不信。世界上发生的一切现象,无论过去或现在,不管是罪恶、愁苦、或是死亡,唯一的解释就是圣经说的,全体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神因为怜悯人,就按照神的至高主权拣选了许许多多的人,使他们藉著他自己所预备的救赎*而得救。如果我们以为神是与不信的人苦苦斗争,竭尽所能,却仍然无法使他们悔改,这实在是颠倒是非,使神蒙羞。

    如果阿民念主义所说的「基督为所有的人而死,而且他受死带来的好处确实临到了所有的人」是真的,那么神应该也预备好管道,使福音可以传达给全人类。所以阿民念主义者一面主张「所有的人都已经得到充足的恩典,只要人肯运用这个恩典就能得救」,一面又要解释为什么「许多人从生到死都未能听福音」,的确相当棘手。很少人会否认得救的条件是听到福音、接受福音。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我们可以轻易地引证经文如下: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二12);

    「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三11);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你们若离了我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

    「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五12);

    「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十一6);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3-14);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约六53)。

    当守望者看到将有危险临到百姓,却不发出警告,守望者就要因百姓的罪死亡(结卅三8);虽然守望者要为这件事负责,但是这并没有改变百姓要灭亡的命运。耶稣说,撒玛利亚人即使比巴勒斯坦以外的人享受更多特权,但是他们还是不知道他们所敬拜的是什么,又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这部份也请看罗马书一、二章。圣经已清楚表明,在正常情况下,那些没有基督、没有福音的人是失丧的。

    〈西敏信条〉说:「拒绝基督的人不能得救」之後,接著说:「更何况不承认基督信仰的人,不管怎样努力遵循天性的指引和他所信奉宗教的规条过生活,也是不能得救……」(十章4节)。这段话也与前一段所说的吻合。

    基督徒认为异**会因为没有听见福音而灭亡,这其实是海外宣教最有力的论据之一。如果我们相信他们自己的宗教有足够的亮光与真理可以拯救他们,那么传福音给他们的重要性势必大大减少。我们对於海外宣教的态度,多半取决於我们对这问题的看法。

    我们不否认神能拯救一些甚至已经成年的异**。只要神决定这样作,就一定办得到,因为他的圣灵何时动工、何处动工、如何动工、用不用媒介……等等,这一切都随神自己的意思。不过如果真有异**得救,这纯粹是神恩典的奇迹。当然神一般的作法是从已经听过福音的群体中召聚他的选民,不过我们也必须承认,神可能用非常特别的方法,从还没有听过福音的群体中召聚他的选民。(至於那些一出生就死亡的婴孩,他们的结局是得救还是灭亡,我们会在本章11节「婴儿得救」项下讨论)。

    如果有人宣称他拥有一样东西,可是他完全不知道那样东西是什么,这显然不合理。就今世的福乐而言,我们马上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异**在今世是被遗弃的;我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原则预测,他们在来世也是被遗弃的。神按著他的至高主权安排一些人在异教的黑暗中生活,他们不能接受基督为救主。神既然让人在这种情形中,我们可以说神原本就不打算救他们,好像神原本就不打算从终年冰雪的西伯利亚出产麦子一样。神如果打算救他们,一定也会为他们预备得救的管道。其实在所谓的基督教国家中,也有许多人从来没有听过福音;即使听过,也听得不完整。这些人甚至连外在的恩典管道都没有,更别说他们里面的情形是何等无助了。

    这当然不是说所有灭亡的人将来受的刑罚都一样。我们相信将来有不同程度的赏赐与刑罚,而且一个人的赏罚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他在今世所拥有的机会。耶稣亲口说过,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受的刑罚,和听过耶稣的道又拒绝他的犹太城邑受的刑罚相比,所多玛受的刑罚比较轻(路十12-14)。善仆恶仆的比喻最後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唯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必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7-48)。所以尽管没听过福音的人失丧,要受刑罚,但和那些听过福音而拒绝的人受的刑罚相比,没听过福音的人受的刑罚比较轻。

    所以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阿民念主义在面对「异**是否失丧」的问题上,一开始就陷入困境,使他们整个体系都错乱,他们也从来没有把这个问题解决。他们一方面承认「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救」,但是他们同时也看见一个事实,就是「许多人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福音就死了」。他们既然主张「人必须先得到充分的恩典与机会,神才能宣判这人是否被定罪」,以致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只好假设「这些人死後还有一次接受考验的机会」,可是这种假设不但没有圣经支持,更是违反圣经。甘宁汉说:「全人类有这么大的比例被遗弃,完全不知道神的恩典,也不知道福音中启示的救恩之道,甚至他们所处的环境看起来好像有一个跨不过的障碍,使他们无法踏上认识永生神与基督的道路。这是一个事实,而且加尔文主义者一直认为这足以否定阿民念主义的普遍恩典(universalgrace)与普遍救赎(universalredemption),而支持加尔文主义主张『神有一个凭他至高主权所定的旨意』。」【注一】

    只有加尔文主义才能充分解释异教世界中的各种现象,因为加尔文主义主张全人类因堕落而有罪、败坏,并且主张有些人在他的至高主权下,因著神的恩典蒙神拯救;至於其他人则被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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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标=注:

    【注一】Cunningham,HistoricalTheology.II,p.397.

    6.神为何定「遗弃」的谕旨

    未蒙拣选者被遗弃,被定罪,主要是为了要「在人与天使面前永远显明神恨恶罪」;也就是要「永远显明神的公义」。这里还是要再强调,神的公义怎样使他必须奖赏义人,也照样使他必须刑罚罪人。遗弃谕旨正显示出神公义的属性,如果没有遗弃谕旨,我们就永远不能充分体认神的公义。至於神另一个谕旨「人靠救主得蒙拯救」则彰显神仁爱、恩慈、圣洁的属性。神还有智慧、能力、至高主权等属性,同时彰显在蒙拣选的人身上,也彰显在被遗弃的人身上。圣经是这样说的:「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而造」(箴十六4)。保罗讲到「遗弃」谕旨,一面说:「神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一面又说:「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九22-23)。

    这个遗弃的谕旨对蒙拣选的人来说,也可以达到一些附带目的:(1)蒙拣选的人就可以知道,如果不是主的恩典临到他们,他们也和被遗弃的人一样。这可以使他们更加感谢神丰盛的慈爱,这慈爱救他们脱离罪恶,又把他们带进永远的生命。其余的人,尽管罪并没有比他们更大,也不是更不配得救,却被神遗弃,最後在永恒里灭亡;(2)蒙拣选的人就会更深信靠这位天父,他供应我们今生来世一切的需要;(3)蒙拣选的人承受这么大的救恩,就会有强烈的动机要爱天父,并且尽力活出最纯净的生活;(4)蒙拣选的人就会因此更加恨恶罪;(5)蒙拣选的人就会更与神亲近,他们也会因为一同蒙神拣选,一同承受天国,就更加彼此相爱;(6)论到「神以至高主权遗弃犹太人」,有人认为神这样作是随兴所致,并没有明确的理由,但是保罗斩钉截铁地说:「他们失脚是要跌倒吗?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的发愤」(罗十一11),彻底否定了神随兴所致遗弃犹太人的可能性。保罗说神遗弃犹太人有他的智慧,也有明确的目的,就是「救恩可以因此临到外邦人」;神这样作还可以使犹太人自己受到刺激,进而向神有回应,因而得救。打开历史,基督教会差不多都是外邦人组成的教会,不过历世历代也都有些犹太人成为基督徒。我们相信将来有更多的犹太人要「发愤」,以致归向神。罗马书第九章有几处显示将来许多犹太人要悔改,并且为神的义大发热心。

    7.阿民念主义集中力量攻击这个教义

    遗弃论是阿民念主义最喜欢紧咬不放,穷追猛打的教义之一。他们通常会特别强调这个教义,好像这是加尔文主义的全部,又是加尔文主义的精华,却很少提「神的至高主权」、「拣选纯粹是恩典」、「圣徒永蒙保守*」等等教义,甚至完全忽略。在多特大会*(SynodofDort)中,阿民念主义者坚持先讨论遗弃论,而当大会拒绝他们的要求时,他们就连声抱怨,认为大会在为难他们。直到今天,他们大致上还是采取这个策略。他们的目的很明显,因为他们知道一般人很容易误解这个教义,即使没有误解,也容易因为感情的偏见而反对它。他们常常先曲解加尔文主义者的看法,全力反对,然後就说:「既然没有遗弃,所以没有拣选」。他们这样偏颇地强调遗弃论,既不公平,也缺乏诚意,实在不是追求真理的态度。他们应该更多面对加尔文主义的正面教义。我们搜集了那么多有利於加尔文主义的证据,如果他们有诚意,就请回应吧!

    至於加尔文主义者,他们通常先提出有利於拣选论的证据,在确定拣选论成立之後,就说明他们持守遗弃论,这是他们持守拣选论的必然结果。他们其实不认为遗弃论完全依附於拣选论;他们相信遗弃论有自己的圣经依据;但是他们确实相信,如果他们证实了拣选论,那么从逻辑来看,遗弃论也必然成立。既然圣经提到「神如何赐信心与悔改给得救的人」,远比提到「神如何对待那些仍旧不悔改、一直不信的人」更多,所以我们先研究拣选论,再研究遗弃论,是合理的要求。这样看来,阿民念主义这么凸显遗弃论,实在非常不公平。如上所述,遗弃论令人生畏,当然不讨好,加尔文主义者固然不回避讨论遗弃教义,但是他们也觉得不必绕著这题目讲个没完。他们也知道讨论遗弃论要特别小心,免得让人的智慧越过了圣经,因为很多人会不知不觉犯这个毛病,以致在讨论这种超过人类悟性的事物上,最後弄得心思悬在半空游移,漫无节制。

    8.我们没有义务解释所有的事

    有一件事必须提醒读者,就是我们并没有义务解释一切这些教义的相关奥秘。我们的责任只在讲明圣经怎么教导这些教义,并且在面对各种反对意见时,尽可能把这些教义的道理讲清楚。我主基督看到神以不同方式对待各种人的时候,只说;「父阿!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路十21),就充分证明神的公义了。有人想用理性探索这些奥秘,却徒劳无功,保罗只给他们一句话,就是他们终究要回到神的智慧、神的至高主权下看这些事。托普雷狄*有句话说得好:「既是这样,就不要像保罗那时代反对这个教义的人说:『神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只有神能改变人,如果神不愿意改变他,他又没有能力抵挡神的旨意,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责备那失丧的人呢?』。我们只要用保罗的话:『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十19-20)回答他们就够了。保罗把整个事的关键完全系於神的至高主权上。他觉得这样解释就够了,我们也不应该比保罗作得还多。』【注一】

    人不能以自己的理解来衡量神的公义。我们应该谦卑到一个地步,当神把作某些事的理由向我们隐藏时,我们还是要相信他是公平的。如果有人认为这个教义把神说成是一位不公平的神,那纯粹是因为他不明白圣经中论到原罪的教义,也不明白这个原罪使他的处境变得多么危险。对这样的人,我们要请他仔细想想:罪在人还没有把它行出来之前,就已经在人里面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罪性」,而且人因为有这个罪性,就应该接受惩罚。他如果这样想,就会认为人被定罪是公正的,也是自然的。他如果领悟了第一步的原罪论,那么第二步的遗弃论就没有问题了。

    我们很难理解我们周围许多人(有时是我们的亲朋密友)可能预定要受永刑*;而且每当我们明白这件事时,总是会不由自主的同情他们。但是我们如果用永恒的观点来看这件事,到那日,那些最後要失丧的人显出他们的真面貌时,你会发现他们就是众善的仇敌,喜爱罪恶,毫不渴望救恩,也不渴望见主的面。我们还可以说:神既然完全公正,那么除非一个人该下地狱,否则神是绝对不会叫他下地狱的。当我们看到失丧之人的真正性格时,我们就会对神的处置完全满意。

    其实阿民念主义的看法,一点也不能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既然承认神预知万事,就必须解释神为什么创造那些他所预见将要在罪中度日、拒绝福音、死时仍不悔改,以致在地狱永远受苦的人?阿民念主义在这里遇到的困难真的比加尔文主义还大,因为加尔文主义者坚称:「那些神所创造、又知道将来要灭亡的人,是未蒙拣选的人,他们是自愿选择罪恶,神要在他们应受的刑罚上彰显他的公义」。至於阿民念主义则必须说:「神特意创造那些他所预见要受苦的可怜人。虽然神热切盼望带领他们进天国,但是他们一件好事也做不出来,最後还是灭亡,永远在地狱度日,而神看见事与愿违,心里就永远伤痛」。这不是把神说成是「做了一件最蠢的事,让自己那样不满足,又让他所创造的那些人那么悲惨」吗?如果是这样,神不是至少可以不要创造那些他所预见要灭亡的人吗?

    或许有些人听到这预定论,就认定自己是被遗弃的,因而自暴自弃,愈加犯罪,因为他想「反正我已经是被诅咒的了」。他这样作,好像预定论原是鲜花,他却从其中吸取毒汁;基督原是万古磐石,他却把自己的头往这磐石上猛砸。其实没有人有权利在今世判定自己是被遗弃的,以致对自己绝望,因为尚未盖棺,无人能论定。人被遗弃的唯一铁证,是他在最後一刻仍然悖逆;只要最後这一口气还没咽下,就没有人知道谁是被遗弃的。没有悔改的人只要还活著,就没有一个能确定他是否被遗弃;尽管他现在还没有信,但是神以後会不会在哪天让他悔改,使他得救呢?所以他没有权利把自己归在未蒙拣选的族类。神还没有告诉我们,在未悔改的人中他将要重生谁、拯救谁。如果有人觉得良心受激动,或许这正是神用来吸引他的方法。

    我们花了许多篇幅讨论遗弃论,因为这对大部份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一直都是一块大绊脚石。我们相信,如果人能看出这个教义其实合乎圣经与理性,那么加尔文主义其他部分就容易被人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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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标=注:

    【注一】Zanchius,Predestination,Introduction,p.19.

    六、「堕落後神选说*」与「堕落前神选说*」

    在自称加尔文主义者的人中间,向来对某些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神计划的次序就是一个例子:神到底在什么时候神定出拣选与遗弃的谕旨呢?是在人已经堕落的时候定的,或是在还没有堕落的时候定的?这个谕旨的对象是已经堕落的罪人呢?还是神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呢?按照「堕落後神选说」(Infralapsarianism),神计划的次序是:(1)创造人;(2)容许堕落发生;(3)从堕落的人类中间拣选一大群人得永生与祝福,并且任凭其余的人因他们的罪受公义的刑罚,正如他任凭魔鬼与堕落的天使一样;(4)为救赎选民的缘故赐下他的儿子耶稣基督;(5)差遣圣灵,将他藉基督得到的救赎施行在选民身上。按照「堕落前神选说」(Supralapsarianism),次序是:(1)神从他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生命,并且将其余的人定罪,使他们灭亡;(2)创造人;(3)容许堕落发生;(4)差遣基督救赎选民;(5)差遣圣灵将此救赎施行於被拣选的人。简单的说,问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前」,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後」。

    有人提出堕落前神选说,有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强调「分别」(discrimination)的概念,并且把这个概念放到神对人类的整体计画里。不过我们的看法是堕落前神选说太强调「分别」这个观念了,而在讨论拣选的问题上这么强调「分别」的概念,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这点在我们讨论创造和堕落时便可看出,尤其是讨论堕落时更明显。神当初订下创造的谕旨,对象不只是人类的某一部分而已,而是全人类,而且这些人的本性都一样。至於神容许人堕落,也不是只有一部分人堕落,而是全人类都堕落了。「堕落前神选说」与普救主义同样是极端,只是一个在这端,一个在那端。只有「堕落後神选说」才前後一贯,也与事实相符。

    针对这个差异,华腓德博士说:「我们把问题提出来的同时,答案似乎也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这里所讨论的人类,不管是被拣选的还是被遗弃的,神对待他们的基础都是『他们是罪人』。人如果没有罪,就谈不上救恩,也谈不上遗弃。讨论这个问题必须先想到罪。这里不是抽象地讨论『分别』的概念,而是想到活生生的人经过这么一『分』,就有得救或受刑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了。无论是『救恩』的谕旨,还是『刑罚』的谕旨,制定时都有『罪』的考虑。因此我们在讨论以救恩与刑罚把人类区分成两大类时,必须以『人是罪人』为前提。」【注一】

    赫治.查理*博士也说过类似的话:「那里没有罪,那里就没有定罪,这是圣经清楚启示的原则……神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是按照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因为世人都同样不配,同样有罪……。圣经到处都宣告遗弃是公正的,理由在於被遗弃的人原本就是有罪的人。如果不是这样,就显不出神的公义(罗一24,26,28)。」【注二】

    如果无辜的人,就是神认为没有罪的人,居然被神预定遭受永恒的痛苦与死亡,这个神不是圣经所启示的神。我们不应该过份抽象,一味以神的至高主权为「得救」的谕旨与「灭亡」的谕旨的根据。神固然有至高主权,但他并不是随便动用。神行使至高主权,必须不违反他其他的属性,特别是他的公义、圣洁与智慧。举例来说,神不能犯罪,这方面来说,神是受限制的;不过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神有一个属性是「完美」,神不能违反这个属性,所以不能犯罪。当然这两个论点都与神的奥秘有关,但是「堕落前神选说」似乎越过了奥秘的层次,陷入了矛盾的困境。

    如果我们暂时不深究神拣选的奥秘,只看圣经平铺直叙的描述,会发觉圣经大致上是主张「堕落後神选说」的,因为圣经说基督徒是「从世界中」被拣选出来的(约十五19),又说窑匠有权柄从「同一团泥里」选一些作贵重的器皿,又选一些作卑贱的器皿(罗九21),意思是无论蒙拣选的人,还是未蒙拣选的人,原本都是同样的情形,同样污秽不义,悲惨无望。如果按照「堕落前神选说」,神在人类堕落之前就拣选一些人得救,这些人虽然後来犯罪堕落,也必蒙拯救,那么这些人犯罪不是不必付代价了吗?但是圣经说每个人犯罪,都要付苦难与死亡的代价,没有区别;这似乎代表圣经并不支持「堕落前神选说」。

    「堕落後神选说」比较合乎我们原本对公义与怜悯的观念。这至少不会受阿民念主义的攻击,认为我们把神说成是「创造了一些人,目的就是为了要毁灭他们」。从奥古斯丁开始,凡是主张拣选论的人,大多都主张「堕落後神选说」,意思是说「他们相信神是从一大批堕落的人类当中,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其余的人被定罪受永死」。改革宗信条没有一个教导「堕落前神选说」,但却有许多信经明确教导「堕落後神选说」,所以「堕落後神选说」逐渐成为典型的加尔文主义。我们今天可以放心地说,一百个加尔文主义者中间,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还不到一个。我们持守加尔文主义已经够强烈了,但是还没有强烈到成为「高派加尔文主义者」(HighCalvinists)。所谓「高派加尔文主义者」,就是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

    当然这两种说法都强调神在拣选的事上有至高主权,而且救恩从头到尾都是神的工作。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通常会强调「堕落前神选说」,因为「堕落前神选说」如果不好好解释,会比「堕落後神选说」更容易触犯人的天然感情。此外,讨论这个题目,有些东西不能放在时间框架里来看,因为神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有差别。我们是一次看一点,前面结束了,後面才出现;神则是一次看到底,整个计画是一个整体,每件事都与其他事的结果有关。所有的谕旨彼此都有「逻辑关系」,但不一定是很机械式的「先後关系」,只是我们在思考过程中必须定出某种先後次序,好让我们方便用悟性来探究。例如「创造与堕落」的谕旨,和「基督赐恩典使我们成圣*得荣耀」的谕旨,我们很自然会认为神先订「创造与堕落」的谕旨,然後赐下「我们蒙恩、成圣*、得荣耀」的谕旨,其实从神来看,这两个谕旨都在永恒里订定,并没有先後之分。

    赫治.查理博士关於〈西敏信条〉也有以下的说明:

    这群可敬之士(指参与西敏会议的人)的主席特瑞思(Twiss)就热心主张「堕落前神选说」,而会议成员大多数主张「堕落後神选说」。虽然西敏会议的基本精神很明显是「堕落後神选说」,可是整篇信条的结构与措词都留意不要触犯「堕落前神选说」者。〈西敏信条〉说:「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他便藉著自己永远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至於其余的人,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画,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随已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三章6-7节)。圣经告诉我们,这些「神所撇下的人」」是「其余的人」。这些「其余的人」是指哪些人呢?这不是指尚未创造、可能被创造、或是神计划要创造的人,而是指已经被创造、已经出生、已经是全人类的一份子的人当中的一些人。此外,前面引用的信条是说撇下他们、不拣选他们,并且规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和忿怒,这暗示神在预定他们受审之前,已经认为他们有罪了。〈小要理问答*〉第十九问、第廿十问的答案中更明显是以「堕落後神选说」为前提,因为它说:「全人类因为堕落与神隔绝,反落在神忿怒与咒诅之下;神凭自己的美意,选定了一些人得永生」。而这些人都是从那些「在忿怒与咒诅下的人」中间选出来的。这就是从奥古斯丁到今天,奥古斯丁主义这个庞大思想体系的教义。【注三】

    #小标=注:

    【注一】B.B.Warfield,ThePlanofSalvation,p.28.

    【注二】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I.p.318.

    【注三】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I.p.317.

    七、被拣选的人多吗?

    很多人一提到「神拣选人」,就认为「神只拣选少数人」,也就是「大部份的人都要灭亡」。其实我们不应该有这种想法;神有自由,可以按著他的美意拣选人。我们没有理由限制神只拣选少数人。

    赛德*博士有一段话,很能表达我们的看法。他说:

    「有多少人被拣选,有多少人被遗弃?」和「神会不会拣选罪人,会不会遗弃罪人?」是两回事,彼此没有关系。人有自由选择权,所以也有道德责任。人现在既然因为自己的过错陷入罪恶与败坏,也必须为这件事负责,所以不管神拣选或不拣选他,拯救或不拯救他,在神都是正当的。而我们一旦承认神这样作本身是正当的,那么神拣选拯救的人数多也好,少也罢,并不加添或减损神这样作的正当性。当然,如果神这样作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他拣选拯救人数的多寡也不会增添或减少他的错误。蒙拣选者的数目不一定要很少,未蒙拣选者的数目也不一定要很多。拣选或不拣选,乃至拣选的数目,同样都是出於神的至高主权,是神决定的。……论到神的国度,就是救赎主在这个堕落世界建立的国度,圣经总是说它远比撒但的国度辉煌伟大。圣经每个篇章都述说恩典在地上的运行如何强过罪恶的运行。「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圣经论到最後被救赎的人,说他们是「无人能数的」,但是论到最後灭亡的人,却没有用这样的笔法来强调。【注一】

    然而阿民念主义者在讨论这个题目时,常常把加尔文主义者说成是想要把永恒的痛苦加在大部分人类身上,而且阿民念主义者认为这些在永恒中受痛苦的人,原本应该可以享受天国之福。他们把加尔文主义说成这样,是根据「得救的人只要一只手便可装满」,或「得救的人只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的原则。这都是对加尔文主义的丑化。加尔文主义者主张拣选论,强调的是神亲自对待每一个人的灵魂,而不是整批作业,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全体人类。这与得救者与灭亡者之间的人数比率完全是两回事。有人会说「根据拣选论,只有神能拯救人的灵魂,这样看来,得救的人数必然很少」。面对这种说法,我们要说:「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既然只有神能创造星宿,是不是星宿的数目也必然很少?」。以这个作为反对理由,实在不太高明。其实拣选论本身没有提到最後得救与灭亡的人数比率;只要不说「所有的人都得救」,就没有违反拣选论。

    #小标=注:

    【注一】Calvinism,PureandMixed,p.84.

    八、神救赎全人类吗?」

    既然在亚当里堕落的是「世上的人」,所以基督所拯救的也是「世上的人」,但这并不是说「每个人得救」,而是指「各地的人得救」。耶和华不只是某一部落的神,而是「全地的神」。神不会只打算拯救一小群精挑细选的人,或者只打算拯救极少数特别蒙恩的人。福音不只是巴勒斯坦乡村的地方新闻,而是世界大事。神的国要充满全地,「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亚九10)。圣经中这样的见证实在不胜枚举。

    我们早在旧约就有这样的应许:「遍地要被耶和华的荣耀充满」(民十四21);以赛亚又重复提到这个应许:「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四十5)。神使以色列人作「外邦人的光」,并且「施行耶和华的救恩,直到地极」(赛四九6;徒十三47)。耶和华的灵原本只赐给以色列人,但是约珥清楚宣告,耶和华的灵在末後的日子要充满全地。主藉著他的先知是这么说的:「以後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二28),而彼得把这段经文用来描述五旬节圣灵的浇灌(徒二16)。

    以西结描述一道水不断从殿的门槛流出,这道水有医治之能,起初流到人的踝子骨,然後涨到膝盖、涨到腰,最後涨成一道河,人不能涉水行过,只能在上面游泳(结四七1-5)。但以理解释尼布甲尼撒的梦,也教导同样的真理。王看见一个金、银、铜、铁、泥所铸成的大像,然後看到有一块石头打在这像上,这块石头不是人的手凿出来的,於是金、银、铜、铁、泥一同砸得粉粹,好像夏天禾场上的糠秕被风吹散。这些碎屑被风吹散,代表世界各大帝国将要土崩瓦解,而这块不是人的手所凿的石头,象徵神自己建立的属灵的国度,好像大山充满天下。「当那列王在位的时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也不归别国的人,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但二44)。我们读了新约就明白,这个国度是基督建立的国度。在但以理所见的异象中,兽与圣民交战,而且暂时大打败圣民,但是不久「圣民得国的时候就到了」(七22)。

    耶利米告诉我们,神应许有一天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耶和华(卅一34)。诗人也说:「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二8)。旧约最後一卷书还应许我们:「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地,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玛一11)。

    新约也有相同的教导:当主把属灵的祝福浇灌他的百姓时,剩余的人和外邦人就要「寻求主」(徒十五17);「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6-17);「父差遣子作世人的救主」(约壹四14);「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一29);「……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世人的救主」(约四42另译)。此外还有「我是世界的光」(约八12);「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十二:47);「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後五19);「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太十三33)。

    罗马书十一章说犹太人接受福音,这对世人是一个属灵的祝福,好像是「死而复生」。因他们失脚,救恩就临到外邦人,「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么?」。圣经也告诉我们基督要坐在父神的右边,直等一切仇敌作他的脚凳,我们就又知道有一天基督的统治完全普及万民。我们可以从上面的经文看到,圣经强调基督救赎工作的普遍性,也教导我们还是要盼望全世界基督化。我们不能定出世界末日何年何月临到,即使定出一个大概的日子也不能。圣经有好几个地方告诉我们,基督要在这个世界结束时再来,亲自在荣耀中大有能力地降临,然後全体人类都要复活、受审判,接著世人就要完全明白天堂有多么荣耀,地狱有多么可怕;但是圣经清楚告诉我们,主降临的日子是「主我们的神的奥秘。」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曾说:「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唯独父知道」。他复活以後又说:「父凭著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徒一7)。所以任何有关世界末日何时来到的说法,都是无稽之谈。我们只知道,从基督第一次降世到今天,已经快要两千年了;我们也只能说:也许基督还要再过两千年才再次降临,当然也许远比两千年更长,也许远比两千年更短,我们都不得而知。

    克理格博士论到这点说得好:「我们知道有些事会在主降临以前发生,例如福音传於万邦(太廿四14),犹太人的悔改(罗十一25-27),一切抵挡基督的执政者、掌权者、有能者被毁灭(林前十五24)。所以我们似乎可以清楚知道:尽管我们不知道基督什么时候再来,但是应该可以确定,基督不是现在就再来,也不是最近就会再来。至於基督到底还要多久才再来,我们不知道;如果未来事件发展的速度和过去一样,那么主的再临显然还很遥远;不过现在每件事的步调确实比过去快多了,过去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事,现在只要几年就完成了,所以基督再临的时间可能不像前面说的那么遥远。不管从人的角度来看基督是马上再临,还是遥遥无期,我们可以确定一件事,就是神看千年如一日;我们如果用神的尺来量日子,基督不久就要再临了;只是从现在的世界局势来看,圣经似乎没有保证在我们这世代耶稣再临。」【注一】

    也许世界现在才刚刚起步成长。当然神还没有完全告诉我们,他要怎样对待一个真正悔改转向公义的世界;我们目前看到的,似乎只是起步的阶段,魔鬼暂时得胜,但是它的工作一定会被完全除灭。神的工作则横跨好几个世纪。对永恒的神来说,即使千年也微不足道。如果我们将神学和天文学放在一起看,就会发现神行事的规模之大,令人难以置信。他在全宇宙中安置了千百万,甚至成亿上兆的火球,每个都像太阳一样明亮;目前有记录的星球已经超过一亿了。天文学家又告诉我们,地球距离太阳有九千两百万英里,而光以每秒十八万六千英里的速度前进,所以太阳光只需八分钟便可到达地球。而太阳以外的恒星,最近的一颗也离地球很远,远到它的光需要四年才能达到地球;我们现在看见北极星发出的光,其实是它四百五十年前发出来的;有些极远的星球所发的光线甚至要几百万年之後才能到达地球。近代科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类在地球上栖息的时间其实很短,和其他生物相比实在微不足道。神为未来的发展所作的预备极其丰富,非常惊人,几乎是我们做梦也想不到的。

    #小标=注:

    【注一】JesusasHeWasandIs,p.276.

    九、神广大的爱

    神在拣选与预定谕旨*中彰显他的爱,这爱虽然不是一视同仁地给每个人,而是特别为某些人预备的,但是这爱的范围十分广大。「我观看,见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树枝,大声喊著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启七9-10)。父神拣选许多人享受永恒的救恩与快乐,我们虽然不知道确切的人数,但是既然没有人能数过来,总应该有几百万或几千万人以上,因为前面提到十四万四千人,表示几十万人还是数得过来的。我们不知道全体人类中间,有多少比例的人因他的怜悯被预定得救,但是总人数一定极其可观。

    启示录十九章记载了一个异象,以象徵的笔法描述世界上善恶两大势力之间的斗争。华腓德博士论到这段描述说:「在这段经文的开始,神以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之尊出现,神的道打败他一切的仇敌。我们看见他从天而降,率领天军准备作战;天空的飞鸟被召集来赴筵席,就是君王和将军尸体的肉,这都是神为它们预备的;抵挡神的军队,就是众兽与地上的众君王,都聚集与神争战,但完全被神击败,而且『飞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启十九11-21)。这幅生动的图画,描绘出神完全而彻底的得胜,这个得胜现在也是属於我们的。圣经用争战的笔法描述这个真理,显得更生动。这个象徵笔法显然在指神的儿子完全得胜罪恶的势力。这段文字叙述代表的意思并不明显,只有一个字提供了一点暗示,不过就只这一个字也够了。这段经文有两个地方特别提到得胜者先有剑从口中出来(15,19节),然後就得胜了。所以当我们读这段经文时,不要按著字句把这场战争解释成一场拳脚相向的战争。这里的得胜是因为口中所出的话,简单的说,就是传福音。这是一幅基督的福音事工在全世界得胜的图画。所有用来描述这场可怕争战的象徵语言,和那些惨不忍睹的细节,不过是要给我们一个印象,就是基督完全得胜。基督的福音要征服全地,基督要得胜他一切的仇敌。」【注一】

    我们这些生在基督第一次降临与第二次降临之间的人,才有机会看见这个得胜正在进行。至於「这个得胜还要持续多久才会结束?」,「那最後胜利的大日还要多久才会临到?」,圣经并没有记载。和第一世纪的基督徒相比,我们今天的时代可以算是一个黄金时代了,而这样的进展还要持续下去,直到地上的人看见主祷文「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真实应验为止。我们如果更宽广,更看出神怎样以恩典对待这有罪的世界,就可以知道神并不吝於将拣选的恩典分赐给人。他的心意是要使更多世人回到他面前。

    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他的後裔要成为大群。神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廿二17);「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人若能数算地上的尘沙,才能数算你的後裔。」(创十三16)。我们在新约圣经也发现,这应许不但指犹太人这特选的民族,也指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是「真亚伯拉罕的後裔」,比犹太人更符合「亚伯拉罕的後裔」的资格,具有更高的属灵意义;保罗也说:「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又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7,29)

    以赛亚宣告;「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弥赛亚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我们从他在加略山所受的苦就可以知道,除非有许多人得救,否则他是不会轻易「心满意足」的。

    圣经在这方面用语的对比,也显示出得救的人数是很可观的。例如天国常被描述为「将来的世界」,是一个「伟大的王国」、「一个国家」、「一座城」;而地狱则一律说成是比较小的地方,如「牢狱」,「湖」(有硫磺和火),「坑」(不确定是否很深,但确定很窄)(路廿35;提前六17;启十九20;廿10,14,15;廿一8-27)。圣经一提到天使与圣徒,就说他们是大军、大群、无数的群众、千千万万,但这些字眼从来没有用在灭亡的人身上,所以两相对照就知道,得救的人远比灭亡的人有份量(路二13;赛六3;启五11)。赛德*说:「神拣选的范围不是像踏水车的小车轮,而是像贯穿诸天的大环。撒但的国不能和基督的国相比。神治理的领域非常广大,在这领域里,善是定则,恶是例外,罪是永恒苍天中的一个斑痕,太阳上的一块污点。地狱不过是宇宙之一隅而已。」

    如果我们可以冒险一猜,那么以上的讨论似乎意味:「得救人数与灭亡人数的比例,最後要和我们今天国家中一般公民与监狱与感化院中犯人的比例一样」。也许我们可以把得救者比作「大树的主干」,生长茂盛;而失丧者只是「旁枝末节」,砍下来丢在火里烧掉。即使非加尔文主义者难道不希望这是真的吗?

    但是也许有人要问:「圣经不是说:『引到永生的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又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吗?(太七14;廿二14)。这两节圣经不是教导我们,灭亡的人比得救的人更多吗?」。我们的答覆是:我们相信圣灵默示这几节圣经,只是在描写耶稣和他的门徒当时在巴勒斯坦所见的情形,只对当时有效,不是永恒的真理。那时在耶稣和他的门徒周围的百姓,大多数的人并不走义路,这些话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说的,不是针对将来审判日说的。这些话用来描述他们当年所见的世人确实贴切,甚至用在今天仍然贴切。但是华腓德博士问:「随著年岁、世纪、时代的流转,走这『两条道路』的人数比例永不能翻转过来吗?」

    这几节经文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教导我们「救恩的道路是一条受苦和牺牲的道路,我们有责任勤勉坚忍,全力以赴」。没有人能以为,他只要顺其自然就可以得救。我们进入天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所以圣经这样吩咐:「你们要努力进窄门」(路十三24)。这几节经文把人生各样选择说成是选择两条道路,一条宽广平坦,很容易走,但是最後引到灭亡;另一条又窄又难,却是引到永生。「如果我们没有理由说十个童女的比喻(太廿五1以下)教导『得救人数等於灭亡人数』,那么我们就更没有理由认为这个比喻教导『得救人数少於灭亡人数』了。同理,如果我们说这个比喻教导『得救人数少於灭亡人数』,那么我们不是也可以说麦子与稗子的比喻(太十三24以下)教导『灭亡人数远少於得救人数』吗?其实这还真的是这个比喻的重要教导哩!」【注二】。我们还可以再多说一句:如果这两条道路的比喻是教导「得救人数少於灭亡人数」,那么失羊的比喻说一百只羊中只有一只迷失,而即使这一只也终究要被找回,这岂不成了绝对的万人得救论*(restorationism)吗?

    #小标=注:

    【注一】B.B.Warfield,BiblicalDoctrine,Art.TheMillenniumandthetheApocalypse,p.647.

    【注二】B.B.Warfield,Article,"AreTheyFewThatBeSaved?"

    十、婴儿得救*

    大多数主张加尔文主义的神学家认为:「婴儿如果还没有长大就死了,这个婴儿是得救的」。圣经似乎也相当明白的教导「信徒的儿女很可能得救」;但是关於不信者的子女,却只字未提;或是略略带过,但是没有真正告诉我们什么确定的讯息。〈西敏信条〉对「不信者的孩子如果还没有到能为自己负责的年龄就死了,这孩子是否得救?」这个问题,没有下判断。圣经保持沉默的地方,〈西敏信条〉也照样保持沈默。不过许多主张加尔文主义的杰出神学家留意到「神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於是就尽量扩大神的怜悯,并且依靠这怜悯,盼望这些婴儿既然自己从来没有真正犯过罪,他们的罪既然是遗传的,就应该得到赦免,而且按著纯粹的福音原则,他们是得救的。

    赫治.查理,赛德,华腓德等人,都认同婴儿得救(infantsalvation)。华腓德博士的看法是:「他们(早夭的婴儿)的命运与他们的选择无关,而是神无条件的谕旨决定的。神不是按照这些婴儿的行为来执行这个谕旨。这些婴儿能得救,是因为神已经藉著圣灵,将基督那不能抗拒的恩典,直接施行在他们心中了。这些婴儿自己的意志还没有开始运作之前,恩典就就临到了,和他们的意志无关……。如果这些婴儿早夭确实是出於神的护理,那么我们也可以同样确定,神可以按照他护理的大能,拣选这一大批早夭的婴儿接受他无条件的救赎……。我们的意思是:这些婴儿早在创立世界以前,就被神无条件预定得救。只要有一个婴儿早夭而得救,整个阿民念主义的精神就要大逆转了。而如果所有早夭的婴儿都得救,那么不只是大部分的得救者不是按照阿民念主义的原则进入永生,显然连大部分的人类也都不是按照阿民念主义的原则进入永生。」【注一】

    阿民念主义固然容不下婴儿得救,但是加尔文主义却没有问题。除非有人能证实「神不能选召婴儿,预定婴儿得永生」,否则我们当然可以认为婴儿得救。

    当然加尔文主义者主张婴儿有原罪,和成年人有原罪一样。婴儿和亚当其他的後裔一样,真的因为人类全体的罪而跟著有罪,如果因为这样而受刑罚,也没有什么不公平。婴儿的「得救」是真实的。只有靠著基督的恩典,才能得到这样的救恩,婴儿也和成人一样,实在不配得到这救恩。加尔文主义者并不是降低婴儿的原罪,也不是缩小他们应受的刑罚,而是扩大神在婴儿得救上所显出的怜悯。婴儿得救是有意义的,因为他们的心灵也充满罪恶,却因为神的恩典得以脱离永远的灾难。神也付了昂贵的代价,才使婴儿得救,因为偿还婴儿罪债的,同样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受的苦难。有人对原罪有其他的看法,认为婴儿的原罪其实不能算是真正的罪,所以不必因此受永恒的刑罚,这种看法就使婴儿的罪变得非常的小,甚至没什么需要被「拯救」的,结果使婴儿应该向神回报的爱与感谢也变小了。

    在加尔文主义中,婴儿得救是很合乎其整体逻辑的,因为婴儿得救如果成立,那么灵魂得救就绝对是预定的,与人的信心、悔改、善行……等等都无关。反观阿民念主义或其他教义体系,婴儿如果会得救就不合乎他们的逻辑了。阿民念主义这么强调人理性的选择,认为人得救的根据是他的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如何行,就决定了他是否得救。所以阿民念主义如果讲逻辑,就必须主张「婴儿早夭者的命运,不是他们死後还有另外一个考验的机会,以决定他们是否得救,就是他们死後归於虚无」。

    克理格博士有一段话论到婴儿得救:

    如果有人认为「婴儿是另外一种人,不像一般人原本就应当灭亡」,认为「婴儿不藉著基督也能得救」,这种婴儿得救论就不合乎基督教精神。所以凡是主张「婴儿早夭者都得救」的教义(基督教的教义)显然不合乎天主教或安立甘大公会*(Anglo-Catholic,或称圣公会)的观念。天主教或安立甘大公会教导洗礼的重生*(baptismalregeneration,认为人在受洗时才重生),而大部份婴儿早夭者显然都并没有受洗。信义宗显然也容不下这观念,因为他们主张人必须透过恩典的管道*(特别是神的道与圣礼)才能得救。但是如果恩典只存在於恩典的管道*(就婴儿来说就是洗礼),那么大多数婴儿早夭者看来显然不能得救。阿民念主义也同样显然没有权利相信凡婴儿早夭者都得救,因为按照阿民念主义的观点,甚至连福音派阿民念主义的观点也一样,神的恩典只赐给人得救的机会而已。不过对婴儿早夭者,单单一个得救的机会似乎没有什么用。【注二】

    加尔文主义一方面排斥「洗礼的重生」这个教义,认为一个人如果还没有被拣选,他受洗也只不过是虚有其表,另一方面将救恩远远扩展到有形的教会*(visiblechurch)以外。加尔文主义者既然主张「对成人来说,在基督里得救的信心是得救的唯一条件」,他们就从来没有把外在的「教会会友资格」说成是得救的条件或保证。他们相信有些成年人,虽然没有接触外在的教会,但是仍然得救。当然每个言行一致的基督徒都会依照圣经清楚的命令接受洗礼,作外在教会的会友,但是另外有许多人或是因为信心的软弱,或是因为缺乏机会,以致没有实行圣经的吩咐。

    有人质疑〈西敏信条〉说「婴儿被拣选而早夭者,都因为基督重生而得救了」(十章3节),是在暗示还有婴儿未蒙拣选而早夭,灭亡了。又有人质疑长老会曾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灭亡了」。关於这一点,克理格博士说;「从『被拣选而早夭的婴儿』这句话的历史背景来看,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这句话的反面不是『未被拣选而早夭的婴儿』,而是『婴儿被拣选而未早夭,後来又长大的成人』」。不过北美长老会为了避免误解,也防备不友善的好辩之士推波助澜,就在一九○三年表决了一项宣言如下:「我们不应该认为〈西敏信条〉第十章第3节是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失丧』。我们相信凡是婴儿早夭者,都被包含在拣选的恩典内,而且藉著圣灵被基督重生*而得救了,而圣灵是随己意决定何时动工,何处动工,如何动工。」

    克理格博士论到有关这段宣言说:「这个宣言显然越过了〈西敏信条〉第十章第3节的教导,因为它正面宣告婴儿如果早夭都会得救。有人认为这项宣言越过了圣经的教导,说婴儿如果早夭都会得救;尽管这可能是真的,但是这宣言也使人无法坚称长老会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未蒙拣选。确实有些长老会会友以个人身分表示主张有些婴儿早夭而未蒙拣选,但是这从来不是长老会认可的教导,而且就事实来看,这样的教导与长老会的信条是抵触的。」【注三】

    有时有人攻击说加尔文曾经教导人去诅咒一些婴儿早夭者。但是我们详细研究他的著作之後,并不能证实这项指控。加尔文清楚教导「有些婴儿蒙拣选但是早夭,他们还是以婴儿的身分得救」。加尔文也曾经教导「有些婴儿没有被神拣选,是被神遗弃的」,因为他主张遗弃和拣选都是永恒的,未蒙拣选者一来到这世界就是被遗弃的。但是他从来没有教导过「被遗弃者是因为他是婴儿,所以灭亡」。当然加尔文反对伯拉纠主义主张「婴儿没有原罪」、「婴儿早夭者得救,是因为他们的无辜又无罪」。韦伯(R.B.Webb)博士曾经彻底研究加尔文在这方面的见解,他的结论归纳如下:

    加尔文的教导是:所有被神遗弃的人,都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不虔」、「邪恶」、「悖逆」,而且他们知道自己的坏行为,以致「自取灭亡」。现在没有被神拣选的婴儿虽然因为原罪而有罪,因而被定罪,但是当他们还作婴儿的时候,不能因为自己不虔、邪恶、悖逆的个人行为自取灭亡。所以他们必须成年,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的时候,才能做出不虔、邪恶、悖逆的行为……,因此,尽管加尔文教导有些婴儿没有被神拣选,被神遗弃,最後必要灭亡,但是他从来没有说过这些没有被拣选的人会因为他们是婴儿,所以灭亡……,他反倒宣告所有被遗弃的人,是因为他们个人的不虔、邪恶与悖逆,而自取灭亡。所以他为了要使自己的推论能前後一致,就不得不主张「没有一个没有被神拣选的孩童会死於婴儿时期。他们必须活到能负道德责任的年龄,并且将原罪显明出来成为实际的罪,才会灭亡。」【注四】

    加尔文的著作里从来没有一个地方说过「任何婴儿会早夭而灭亡」。他既没有这样直接陈述,也没有这样间接推论;加尔文针对别的问题,确实曾经在必要的时候作过间接而合理的推论,但是针对婴儿得救的问题,他没有用这种方法作过「任何婴儿会早夭而灭亡」的教导。反对加尔文的人引用他的著作,说他曾经这样教导,其实他们引用的内容,多半只是众人皆知的原罪论,加尔文只是在那里教导「全人类普遍有罪而且败坏」罢了。再者,他们多半都是引用加尔文具有高度争议性的言论,而且加尔文在那些地方是讨论别的教义,并没有防备有人会把这些言论用到婴儿得救的讨论上。这些言论如果连同上下文一起看,通常就没有问题了。加尔文只是说,所有的婴儿都像大卫所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或是保罗所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以及「所有的人原本都是可怒之子」(弗二3)一样罢了。

    我们相信以上的讨论已经清楚说明,拣选论在各方面都有圣经的根据,也符合一般的常识。人反对这教义的原因,是他们不但不明白「神威严而圣洁,人败坏而有罪」,也不思想这样的事。他们忘记他们在神面前,不但是一个不配求神怜悯的罪人,更是一个已经被定罪,应当受刑罚的囚犯。更严重的是,他们还想凭自己的力量单独作成得救的工夫,而不接受神恩典的计划。但是神拣选的计划容不下任何「行为的约」,也不允许任何「行为与恩典掺半的约」。如果我们接受的是一个「纯粹恩典的约」,那么拣选论是唯一可能的结论。

    #小标=注:

    【注一】TwoStudiesintheHistoryofDoctrine,p.230

    【注二】ChristianityToday,Jan.1931,p.14

    【注三】ChristianityToday,Jan.1931,p.14

    【注四】CalvinMemorialAddresses,p.112.

    十一、本章重点摘要

    1.神凭著至高的主权来拣选,这样的拣选不受任何约束。神以这样的拣选来决定谁能承受天国。

    2.神在永恒中制定拣选的谕旨*。

    3.神在制定拣选谕旨时,是认为人类已经堕落了。

    4.蒙神拣选的人,原本有罪而痛苦;蒙神拣选之後,就有福而快乐。

    5.神拣选人是一个一个的拣选,不是一整批的拣选。神的拣选决定了哪些特定的个人得救。

    6.神拣选人,不但让那人得到拣选的结果,也让那人具备得到拣选结果的过程。拣选的结果是「永生」,得永生的过程是「在今世过公义的生活」。所以神拣选一个人得永生,就也拣选他在今世过公义的生活。

    7.圣灵的运行大有功效,使得拣选的谕旨可以生效。圣灵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什么时候运行、在哪个地方运行、用什么方式运行。

    8.神的普通恩典(CommonGrace)如果不被拒绝,就会带领所有的人向善。

    9.其余未蒙拣选的人,因自己的罪受当得的刑罚。

    10.神也允许有些人随从罪恶,这些人随从罪恶,是他们自由的选择,以致灭亡。

    11.神如果定意要作,就一定能凭至高的主权重生所有的人。

    12.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并且使他的救恩临到许多不配的人。

    13.神不是根据神所预见的信心与善行拣选人,而是单单根据神的至高主权,和神的美意拣选人。

    14.所有婴儿早夭者,都是被拣选的。

    15.除了「个人的拣选」(electionofindividuals)之外,还有「国家的拣选」(electionofnationa),使他们暂时得到外在的福祉与特权。这种拣选还算不上救恩。

    16.整本圣经反覆教导拣选论,并且特别强调它。

    
第二篇 加尔文主义五要点 第十二章 限定的代赎*
    一、内容叙述

    我们在这章讨论的问题是:基督将自己献上作赎罪祭,是「为全人类每一个人,没有例外,也没有分别」呢?还是「只为神所拣选的人」呢?换句话说,基督受死作赎罪祭,是要「全人类都有可能得救」呢?还是「只确定要使那些父神赐给基督的人得救」?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全人类每一个人而死,没有分别」;加尔文主义者则主张「在神的心意与奥秘的计划里,基督只为被神拣选的人而死;至於其余没有被神拣选的人,只承受普通恩典,基督的死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也许「限定的救赎*」(LimitedRedemption)比「限定的代赎*」(LimitedAtonement)更能清楚表达这件事的含意。基督「代赎*」(atonement)工作的效力当然是无限的,没有哪个罪是基督受死还没有办法赎的;所谓「限定」(limited),是指「这个代赎产生的果效,应用到个别的人身上」是被限定的。这个「代赎产生的果效」一般称为「救赎*」(redemption),所以我们可以说「救赎」被限定,不是每个人都有分。不过「限定的代赎」已经成了固定的神学用语,意义也为人熟知,所以我们还是沿用这个名词。(译注:代赎指「基督受死产生的客观功效,就是使罪恶得赦」,救赎指「人接受基督受死的客观功效,以致主观上得救」。换句话说,救赎是代赎的果效,是代赎应用到个别的人身上的结果,也是「基督代赎」的客观事实成为「人得救赎」的主观经历。本章後面使用这两个名词时,仍然有这样的区别,请读者详查,否则可能会错过作者强调的重点。)

    〈西敏信条〉论到「限定的代赎」,是这样说的:「……,所以一切在亚当里堕落,又蒙基督救赎的人,就是蒙神拣选的人,都蒙圣灵在适当的时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们信靠耶稣基督,并且被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并且因信被基督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被拣选的人以外,没有一个人蒙基督救赎、蒙神有效恩召、被神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以致得救。」【注一】

    我们在後面马上就会说明,前一章的「拣选」经过逻辑的推论,势必会得出这一章「限定的代赎」。如果神从亘古以来,就已经计划要「拯救全体人类中一部分的人,而不拯救其余的人」,那么不管是说「神的工作对蒙拣选的人,和未蒙拣选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意义」,还是说「神差遣他的儿子,既为预定不得救的人而死,又为他所拣选得救的人而死,而且这两种死都相同真实,意义也都相同」,这两种说法似乎都有点矛盾。这两个教义同舟一命,这个教义正确,那个教义就正确;这个教义不成立,那个教义就不成立。在逻辑上来说,我们不可能接受这个教义,却拒绝那个教义。如果神已经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没有拣选另一些人得永生,那么原因很简单:基督来到世上,主要是为了救赎神所拣选的人。

    #小标=注:

    【注一】〈西敏信条〉三章6节

    二、基督代赎的价值无限

    「限定的代赎」这个教义并不是要限制基督代赎的价值与能力。代赎的价值有多高,要看是谁来代赎,代赎的人愈尊贵,代赎的价值就愈高。既然基督是以「是神也是人」的身分受苦,他受苦的价值是无限的。圣经清楚提到基督是以「是神也是人」的身分受苦,例如:「荣耀的主」被钉在十字架上(林前二8);恶人「杀了那生命的主」(徒三15);神「用自己的血」「买赎」了教会(徒廿28)。代赎的价值既然无限,所以神如果计画要拯救全人类,这代赎的功劳是足以拯救全人类的。所谓代赎被限定,是指「这代赎功劳的对象」被限定,只有某些人得到代赎的功效,就是那些真正得救的人才得到代赎的功效。

    说到这里,有时候会有人误以为加尔文主义教导「基督为这个人受了一些苦,又为那人受了一些苦,如果基督还要拯救更多人,就还得受更多苦」。但是我们相信,即使人类中蒙赦免得拯救的人数很少,这些人还是需要无限价值的代赎,才能使他们得到赦罪救恩的福气。反之,如果有许多的人,甚至全人类都要蒙赦免得拯救,基督受死的功劳作为他们得救的凭据,也是绰绰有余。这就好像如果地上只有一棵树木,太阳要让它生长必须发射的光线,和如果地上长满蔬菜树木,太阳要让它们生长必须发射的光线,两者是一样的。同理,如果只有一个灵魂得救,基督必须为他受的苦,和如果大多数人甚至全人类得救,基督必须为他们受的苦,两者是一样的。罪人既然是得罪那位有无限尊荣的神,并且已经被定罪,要永远受苦,除非另外有一位既有无限的价值,又为他牺牲的人物,否则他的罪就不能得赎。既然没有人会因为「人类由於亚当犯罪而被定罪」,就说「亚当为这个人犯了一些罪,又为那个人犯了一些罪,所以如果有更多的罪人,亚当就还得犯更多的罪」,那么他们对基督受苦,怎么可以有那样的想法呢?

    三、代赎是在目的与应用上被限定

    尽管代赎的价值足够(sufficient)拯救全人类,但是代赎只对蒙神拣选的人有效(efficient)。代赎的功劳可以用在这个人身上,也可以用在那个人身上,并没有区别,所以客观来说,全人类都有得救的可能,但是主观来说,全人类都得救是有困难的,因为罪人凭自己不能看见属神的事,也不能欣赏属神的事,只有被圣灵重生以致成圣的人,才能看见并且欣赏属神的事,以致得救。至於神为什么不把这个恩典赐给所有的人,神并没有把其中的道理完全启示我们。

    如果神使代赎对每个人都有效,就会使代赎本身失去价值。如果代赎可以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有些人还是灭亡了,那么结论就是「客观来说,代赎使每个人都可能得救,但是实际上却没有使每个人得救」。按照阿民念的理论,代赎只是使每个人都「可能和神的恩典合作」罢了,如果他们愿意,就可以和神的恩典合作,使自己得救。我们虽然不同意阿民念主义这种说法,但是这种说法至少还可以自圆其说,解释实际发生的状况。但是如果照前面的说法,「虽然代赎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有些人还是灭亡了」,就有点荒谬了。您看过一个人「虽然病得了医治,却还是死於癌症」,或是「虽然罪被除掉了,却还是因为不信而灭亡」吗?其实代赎的本质已经决定了代赎的范围。如果代赎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那么代赎就适用於所有的人;如果代赎可以保证一个人得救,那么代赎就只能适用於被神拣选的人。华菲德博士说:「我们倒底是要一个价值高的代赎,还是要一个范围广的代赎?我们只能在二者之间选择一个」。基督代赎的工作如果施行在每个人身上,它的本质就必然减损。

    讨论到这里,有一件事请读者不要误会。阿民念主义同样对代赎有明确的限制,只是加尔文主义限定代赎的范围,阿民念主义限定代赎的能力。加尔文主义限定代赎的对象,不过他相信代赎的功效,相信代赎能使许多人得救;阿民念主义限定代赎的能力,因为阿民念说代赎本身不能救任何人。加尔文主义者限制代赎的「量」,不限制代赎的「质」;阿民念主义则限制代赎的「质」,不限制代赎的「量」。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代赎好像一座窄桥,连接两岸引人过河;阿民念主义认为代赎好像一座宽桥,但只到河的半中央。其实阿民念主义和加尔文主义都认为基督的代赎工作有限制,而且阿民念主义者所认为的限制比加尔文主义者所认为的限制更大。

    四、基督的代赎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

    如果基督的代赎对每个人都有效,不限制对象,那么就一定会像阿民念主义所说的,这个代赎「只是一个祭,除去人类因为亚当堕落而受的诅咒」,「有了这个祭,神就不再执行律法所要求的刑罚了。我们这些罪人违背了律法,原本应该应该有所补偿,但是神凭他的至高主权接受这个代赎的祭,就不再要求我们这些罪人作什么了;只是这个祭并不能完全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如果神真是这个意思,就代表神当初要求亚当完全顺服,但是现在不这样要求了。神开出比较低的条件让人可以得救:人原本没有力量顺服,一点点力量都没有,但是如果因为神的恩典使人恢复一部份能力,以致可以有信主的心,决志顺从福音,人也愿意这样作,当然圣灵也以一般的方式帮助他,那么神就肯除掉律法设下的障碍,接纳这个人。这样一来,恩典的门就开得更大了,因为神赐给人一条比较简单的救法;我们可以说神原本向我们要一块,但是我们给神五毛,神也收了,因为一个跛脚的罪人能给的就是这么多。这阿民念主义就是有这样的含意。

    加尔文主义者则认为神起初给亚当的律法没有改变,神要求人完全顺服的态度也没有改变。神从来没有说任何一句话,让人有「律法的要求太严苛了,惩罚太残酷了,必须废除,至少必须减缓」的印象。神的公义要求罪人必须受刑,如果罪人不受,也要有人代替他受。我们的看法是:基督代替他的百姓,这个代替是彻底的。他的百姓犯了罪,他为他们完全赔偿了罪债,涂抹了那个从亚当而来的咒诅,也涂抹了他的百姓现在所犯的一切罪;不只这样,他在地上活出一个没有犯罪的生活,代替他的百姓完全遵守了亚当所违反的律法;他这样作,就替他的百姓获得永生的赏赐。

    我们相信无论是现在,还是人刚被创造的时候,得救的必要条件都是完全顺服。基督代赎的果效归给他的百姓,这是他们得救的唯一根据。他们能进天国,身上披戴的只有耶稣的完全义袍,一点点自己的义都没有。这样一来,这个恩典是纯粹的恩典,人没有丝毫功劳。这个恩典的门确实开得更大,但不是因为得救的标准降低,而是因为基督代替他的百姓作事。原本是他的百姓要面对律法,但是现在他代替他们在律法面前,为他们行了他们原本该行却不能行的事。这个加尔文主义的原则从各个角度看,都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要我们知道,当初神给亚当的律法是绝对完全的,人的责任也是不可改变的。神既没有放宽律法的要求,也没有把律法放在一边不管,而是适当地尊崇律法,使人可以看出这律法的优美。不管是对那些藉著基督代赎而得救的人来说,还是对那些因为自己的罪受永刑的人来说,律法的颁布与执行都显出它的庄严与威荣。

    如果阿民念主义的理论正确,就会产生两个结论:(1)有千百万人虽然耶稣为他们受死,但是他们最後还是失丧了;(2)有许多人耶稣虽然为他们获取救恩,但是这个救恩却从来没有施行在他们身上。例如异**,我们能说他们因为基督的代赎得到什么好处呢?如果阿民念主义的理论正确,还会产生一个结论,就是神所造的人一再阻挠、挫败神的计划。神的旨意能在众天使天军中通行无阻,却不能在地上的世人中这样作。

    赫治.查理说:「亚当犯罪,不只使每个人都有被定罪的可能,也是每个人实际被定罪的原因。照样,基督无罪,完全公义,不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也确保那些他代赎的对象真正得救。」

    司布真说:「如果基督为你死,你就永远不会失丧。神不会为一件事惩罚两次。如果神因为你犯罪惩罚了耶稣,他就不会再惩罚你。『神的公义使他不能讨两次罪债,不能先从救主的手中讨一次,然後再向我讨一次』。神如果惩罚了代替我们的基督,然後又惩罚我们,那么神怎么能称得上公义的呢?」

    五、赎价

    圣经说基督为他的百姓作了赎价──「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廿:28)。注意这里是说多人,不是说每个人。一个东西要成为赎价,必须有三个条件:(1)有人被拘禁不得自由;(2)别人为了使他得释放,把这个东西给拘禁他的人;(3)拘禁他的人收下这个东西,就真的释放他,使他得自由。如果这三个条件有一个没有满足,这东西就还不能算是真赎价。就人来说,如果拘禁他的人讲义气,就应该一接到赎价就释放他,不要求他再付其他什么东西。就神来说,如果神是公义的,而且基督受苦、受死是作每个人的赎价,而不是只为蒙拣选的人,那么基督代赎的果效就必须传达给每一个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任何人受永刑,都会使神变成不公义。如果有人因为不信而下地狱,神就是重复要求执行这个极刑──第一次要求代替罪人的基督受死,第二次要求罪人本人受永死,那么神就不公义了。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基督的代赎果效并不是传达给每个人,而是只限於那些他出面为他们作保的人,就是组成他真教会的那些人。

    六、基督牺牲的目的

    基督受死的目的如果是要拯救每个人,我们就得说,神能力不够,或是意愿不强,以致没有完成他的计划。但是既然神的工作总是有效的,那么基督受死代赎的对象,就必然限於那些实际上真正得救的人。阿民念主义以为神的心意可以改变,也可能失败。阿民念主义者说:「神差遣他的独生子来,是要拯救所有的人,但是後来看到这个计划没有办法完成,就改变心意,只『拣选』那些他预先看见有信心肯悔改的人」,是把神说成是一位「有意要作一件事,但是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又「好像把他的作为寄托在他所创造的受造物身上」的神,其实受造物是在一切事上都依靠他的。没有一个有理性的人,如果有智慧能力执行他们的计画的人,却会决定作一件他们从来作不到的事,或是采纳一个从来不能实现的计划。人的智慧能力都有限,还会这么作,那么神的智慧、能力无限,岂不更是这么作吗?如果一个人灭亡,我们可以放心的说,那一定是神从来没有打算要拯救他们,也从来没有设计一些方法使他们可以得救,更没有把这些方法付诸实行。

    耶稣说:「我为羊舍命」,这就表示耶稣认为他受死的意义与目的,是局限在一个范围里的。如果他只为羊舍命,就代表他代赎的事工不是普遍针对每个人的,因为他对法利赛人说:「你们不是我的羊」;又说:「你们是属於你们的父魔鬼」。耶稣既然这么清楚把法利赛人排除在外,还会有人主张耶稣为法利赛人舍命吗?有天使向约瑟显现,告诉他要为马利亚生的儿子起名叫「耶稣」,因为他降世的使命就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脱离罪恶。所以耶稣来到世上,不是「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而是「真的将他自己的百姓拯救出来」。而且我们大可放心,拭目以待,因为他只要开始作一件事,就一定已经作成了。

    既然神的工作绝不会徒劳无功,半途而废,所以凡被圣父拣选的人,也必然被圣子救赎,且藉圣灵成圣;换言之,拣选、救赎、成圣,这三件事一定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阿民念主义说「代赎是普遍的,针对每一个人」,这会使拣选、救赎、成圣这三件事不均衡发展,因而破坏了神三位一体的内在完美谐和。如果阿民念主义不说普遍代赎,而说普遍救赎,那也有问题,因为普遍救赎代表每个人都得救,就成了普救论。

    当基督在他被钉十字架的前一个晚上代祷的时候,宣告蒙拣选者与蒙救赎者是同一批人。他说:「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又说:「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约十七6,9-10),又说:「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约十:14-15)。保罗也教导说:「牧养神的教会,就是神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廿28);「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人为朋友舍命」(约十五13)。基督为约翰、保罗这样的人死,不为像法老、犹大那样的人死;他为绵羊死,不为山羊死。除非我们能说法老王与加略人犹大也是基督的羊、基督的朋友、基督的教会,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基督是为了全世界的人死。

    再者,我们既然说「基督为他的教会和百姓舍命」,我们就不可能相信基督为「背道的人」舍命,同时也为「他打算要拯救的人」舍命,这两种舍命的程度会一模一样。神把人类分作两种,他清楚肯定这种人,当然也就暗示他否定那种人。神论到这种人所说的话就不适用於那种人。如果我们说「某人为他的子女劳碌奔波,甚至牺牲健康精力」,就表示我们不认为他的动机只是为了博爱,或说他的安排是为了社会的福祉。照样,如果我们说「基督是为他的子民死」,就不能说他是为了每个人死。

    七、未蒙拣选者被排除在救恩之外

    神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受苦、受死,这背後的动力是爱,而且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知道,这个爱并不是针对每个人,没有区别,而是一种特定的爱,这爱无限无量,奥秘莫测,而且只针对他所拣选的人。任何理论如果否认这个伟大而宝贵的真理,并且在解释这个爱的时候,把它稀释成博爱,不分青红皂白对每个人都很好,以全体人类为对象,而且其中有许多人灭亡,那么这个理论就不合圣经。基督受死并不是为了一大群杂乱无章之民,而是为了他的百姓、他的教会、他的新妇。

    农夫固然宝贵他的田产,但没有人会认为他是一视同仁地照顾田产的每一项作物;农夫会照顾「麦子」,但不会照顾「稗子」。神的田地就是世界(太十三18),神眷顾「好种子」(天国之子),不眷顾「坏种子」(罪恶之子)。并不是全人类都同样被神所爱,又一同蒙基督救赎。神不一定要像太阳发光或树木遮荫一样,将他的恩慈一律平等地赐给每个人,没有区别地把好处分给每个人。如果我们认为神会这样作,就是把神当成太阳一样,没有悟性,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发光,只能按照自然律普照世界。但是神有理智,有位格,并且有至高主权,可以拣选他要施恩的对象。

    我们在创世记看到神叫女人的後裔与蛇的後裔「彼此为仇」。到底「女人的後裔」和「蛇的後裔」是谁?我们乍看之下,也许会以为女人的後裔是指夏娃所生的全人类。但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三16同样用了「後裔」这个字,并且认为这「後裔」是一个人,就是基督。保罗是这么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即创三15的「後裔」),指著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著一个人,就是基督」。我们如果读的更深入,就可以看出来,蛇的後裔并不是按照字面指魔鬼的子孙,而是指「人类中未蒙拣选,又与魔鬼的罪性有分的人」。耶稣论到抵挡他的法利赛人说:「你们是出於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4);保罗称以吕马为「魔鬼之子,众善的仇敌」;犹大甚至被称为「魔鬼」(约六70)。所以女人的後裔与蛇的後裔,各是人类中的一部分。圣经又告诉我们,基督和他的子民为「一」;他住在他们里面与他们联合,好像葡萄树与枝子。神既然起初就叫这两个团体「彼此为仇」,所以我们可以清楚看出「神从来没有一视同仁地爱他们,也不打算没有区别地拯救他们」。普遍的救赎与神对蛇的宣判绝对不能同时成立。

    古代以色列的大祭司,和我们的大祭司基督,有一个相似的地方值得注意,因为大祭司是基督的预表。在大赎罪日,大祭司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献上赎罪祭,为他们代求,也只为他们代求;照样,基督不是为世人代求,而是为他的百姓代求。大祭司的代求使以色列民得到祝福,这个祝福别人得不到;照样,基督的代求也有限制,而且等次更高,所以一定有最高的果效,因为天父总是听他儿子的代求。

    再者,神的怜悯不一定要毫无例外地传达给每个人,才真的可以称为无限,因为即使集合古往今来、天涯海角的每一个人,这一大群人严格来说也还称不上无限。圣经明说魔鬼与堕落的天使被排除在神的恩典之外,但是神也拯救一大群他的选民,使他们脱离那无法形容而且永恒的罪恶与痛苦,又使他们进入那无法形容而且永恒的幸福;从这个角度来看,神的怜悯是无限的。

    尽管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每个人死了,没有区别,而且拥有足够的恩典,每个人只要肯合作,基督都能使他们悔改、相信、永蒙保守」,但是他们也认为那些不肯合作的人,要为这缘故世世代代受永远的刑罚,而且这种刑罚和那种「如果基督没有替他们受死,他们所要受的刑罚」相比,要严重许多倍。在人类历史里,我们已经看到许多人拒绝福音,神就让他们受更大的苦,这苦比「如果基督没有来到世上,他们将会受的苦」更多更大。如果有一种理论会把神的救赎说成这么失败,又把基督的代赎说成只发出这么少的荣光,这种理论就一定有问题。加尔文主义「无条件拣选」的教义与「限定的代赎」的教义,和阿民念主义的「有条件拣选」的教义与「无限制的代赎」的教义相比,加尔文主义远比阿民念主义更多显出神对他子民的慈爱与怜悯。

    八、从神的预知所作的推论

    我们只根据神的预知来推论,就足以证明代赎是有限的。神的心意难道有限制吗?他的知识难道不完全吗?谁能相信神和软弱必死的人一样,「看到一群鸟,不先一个一个瞄准每一只鸟,却胡乱开枪向整群鸟扫射」呢?神既然预知谁得救(比较倾向福音派的阿民念主义者也承认这一点),那么他就不会差遣基督去救那些他根本预先见到要灭亡的人,因为就像加尔文说的:「神既然知道被呼召、被邀请的人绝不会来,却又要去呼召、去邀请,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好像一个人在隔壁的屋子里放著十个橘子,他知道其中有七个是好的,有三个已经腐烂,他就不会指望可以进去拿十个好的橘子出来;又好像主人预先知道他邀请赴宴的五十个人当中,有十个人不会来,主人就不会期待那十个人和其余四十个人一样都接受邀请。如果人承认神的预知,又说基督的死是要救所有的人,这人就是自欺,因为这岂不是把那位有完全之道的神当成愚人吗?如果我们把神说成是努力去作一件他知道自己不能作的事,我们就是把神说成是一位行事愚蠢的神。

    九、神的拣选救赎对全体人类产生的一般好处

    我们可以在这里下一个结论,就是「加尔文主义者并不否认全体人类一般来说确实从基督的代赎领受了一些重要的好处。」加尔文主义承认基督的代赎使神没有降下那个原本因为亚当犯罪要临到全人类的刑罚;基督的代赎也成为传福音的基础,并且把许多振奋人心的道德响力带给世人,并且使罪恶的影响力被限制在某个范围内。保罗对路司得城的异邦人说,神「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神叫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人类也因此得到许多今世的福气。但是这些福气不足以保证人得救。甘宁汉有段话清楚说出加尔文主义的信仰,他说:

    主张「特别的救赎(particularredemption)」或是主张「限定的代赎」的人,并不需要否认「全体人类普遍来说,即使那些最後终究要灭亡的人,都还是能因为基督受死得到一些好处」。加尔文主义者可以相信「基督受死对全体人类产生了极重要的好处」。加尔文主义者只是不承认「基督打算使全体人类都得到他受死而产生的适当而特殊的果效,或是基督已经使全体人类都得到了这样的果效」。说得明确一点,就是不承认「基督使全体人类都得到永远的救赎」,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否认「基督使全体人类都罪得赦免,与神和好」。全体人类都因为基督受死而领受许多祝福,不过神是因为把全人类看成一个彼此有关系的整体,才使这个祝福临到全人类;许多人只是沾光,神只是在赐这些祝福给他所拣选的人时,顺便也分给他们一点罢了,这些祝福并不是专程为他们赐下的。当神定意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上的时候,神当然就已经预见这些好处了。这些好处都是神筹划设计的,好让人可以领受享用。人在享受这些福气的时候,应该知道这是神赐的,这样就可以彰显神的荣耀,表明神的性情,并且真的完成神的心意;人也应当知道这些福气是藉著基督这位中保受苦受死才临到人类的。【注一】

    这样看来,「基督为所有的人死」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我们虽然反对阿民念主义,但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全盘否定。不过我们确实坚信,基督受死对选民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基督受死对选民有功效,使选民得救;至於其他没有被神拣选的人,基督受死对他们也产生一些果效,只是这果效是在神成全他这个伟大的心意时,顺便带给他们的。

    #小标=注:

    【注一】Cunningham,HistoricalTheology,II.p.333.

    
第二篇 加尔文主义五要点 第十三章 有效之恩*
    一、〈西敏信条〉的教导

    〈西敏信条〉论到有效之恩*(EfficaciousGrace)的教义,是这样说的:

    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并且仅止於这些人),他就照自己的意思,定了一个合宜的时候,藉著他的道和圣灵,有效地呼召他们脱离从本性而来的罪和死亡;使他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到恩惠和拯救,得到属灵的光照和得救的智慧,因此他们明白属神的事。他会除去他们的石心,并且赐给他们肉心。他更新他们的意志,藉著他的全能,使他们能向善,并且有效地引领他们归向基督。虽然如此,他们是十分自愿地前来,因为神的恩典已经使他们成为愿意。

    这有效的选召唯独从神白白且特别的恩典而来,并不是因为神预先看见人里面了任何可取之处。在这件事上,人是完全地被动,他要等到被圣灵苏醒和更新,才能够回应这恩召,并且接受它所供应和传递的恩典。【注一】

    〈小要理问答〉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什么是有效恩召?」「有效恩召是神的灵作成的工作。神藉著有效恩召使我们觉悟自己身陷罪恶中、情形可怜;神又藉著有效恩召光照我们的心,以致认识基督,并且更新我们的心志。实在是神说服我们,加力量给我们,我们才能投向耶稣基督,就是神的福音要白白赐给我们的。」【注二】

    #小标=注:

    【注一】〈西敏信条〉十章1-2节

    【注二】〈小要理问答*〉,三十一问

    二、人需要被改变

    基督顺服与受苦的功效对每个人都够用,也适用,而且是白白赐给每个人的。不过这样一来,为什么有人得救,有人却灭亡呢?为什么有人悔改相信,有人却拒绝福音,不悔改不相信呢?尤其从外表看,这两种人得到的恩典是一样的,为什么结果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加尔文主义者说,是神造成这样的差别,他有效地使一些人信服他,来到他面前;阿民念主义则说,是人自己造成这样的差别。

    我们认为加尔文主义讲得没错,人类自从堕落之後,就一直悖逆神,而且如果顺其自然,还会一直悖逆下去,拒绝一切外界提供的救恩。这样一来,基督即使受死也可能徒劳无功。但是神应许说:「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赛五三11)。基督牺牲的果效,并不是靠人类有罪且善变的意志随兴彰显,而是靠圣灵的运行产生果效。这位圣灵在选民心中作工,使他们悔改相信,以致承受永生。

    我们身为基督徒,相信圣经的权威,看到圣经对这个题目的教导那么清楚,不得不说人的天性败坏到极点,绝对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成为圣洁,得到喜乐。从属灵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原本都已经死了,如果得蒙拯救,那一定是基督拯救了他。我们凭常识也知道,一个人如果堕落到一个地步,甚至与神为敌,那么即使要他稍微有一点遵行神旨意的意愿,都必须先把原先敌意除掉才行。如果罪人渴望靠基督得救,他的性情必须改换一新;换句话说,他必须重生(约三3)。我们不难明白,即使魔鬼要得救,也必须让神以至高主权改变它;同样的道理,人类堕落,罪性根深蒂固,这个罪性和前面所说魔鬼的罪性,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程度上还没有那样强烈罢了。如果一个人已经死在罪中,那么除非圣灵以超自然的方式赐给他生命的大能,否则他是行不出属灵良善的。如果他带著旧的本性还能进天国,那么他也一定会觉得天国和地狱一样糟糕,因为他和天国格格不入,甚至会恨恶天国这个美好的环境,神的同在也会使他痛苦。因此他需要圣灵在他里面动工,使他改变。

    人的身体如果已经死了,就不可能再凭自己发出生命气息;照样,人也不可能凭自己踏出救恩之路的第一步,而是神凭著他至高的主权,按著他的恩典,将重生赐给那些他所拣选的人。这个伟大的再造之工,唯有靠著神的权能才可能成全。神不可能是因为预见人有什么善行而赐下这个恩典,因为在人还没有重生以前,他们按著本性所作的一切行为,都不可能向著神有正当的动机,所以没有丝毫善行能被神预见。人在还没有重生以前,绝对无法看清楚自己完全无助的情形。他会以为只要自己愿意,就能凭自己的力量洗面革新归向神,甚至还妄想能拦阻神无限智慧的计划,破坏全能者自己的作为哩!正如华腓德博士所说:「罪人需要得拯救,而且是直接的拯救,而不是间接的诱导与帮忙,使他靠自己的力量得救。耶稣基督降世,不是要劝勉人,鼓励人,或是劝诱人,帮助人,好让人自己救自己;耶稣基督降世,是为要拯救罪人」

    三、这个改变是内在的,而且是靠超自然的能力作成的

    前面说到人需要改变才能得救,圣经称这个改变为重生(多三5)。这是一种属灵的复活,是神按著他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能力作成的(弗一19-20)。神是呼召人出黑暗,进入他奇妙的光明中(彼前二9);神使人出死入生(约五24);这生命是新的生命(约三3);神使人活过来(西二13);神把石心除去,赐下肉心(结十一19);圣经称这些被神改变的人为新造的人(林後五17)。这些描述完全否定阿民念主义以为重生「主要是人的作为」,是「人接受道德的劝服」,只是「圣灵以普通的方法使人认识真理,接受感化,产生改变」等等看法。而且正因为造成这个改变的能力是从天上来的,有神重新创造的新生命从这能力涌出,所以这个改变是不可抗拒的,而且是永远不变的。

    重生是「发生在人里面的事」,而不是「人作在外面的事」。重生是一种改变,是「人的灵一瞬间从死里复活」;这改变在发生的瞬间,连人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是发生在人的内心深处,比人的意识层面更深。在重生的瞬间,人是被动的,正如拉撒路被耶稣唤起而复活一样。赫治.查理论到人在重生中的角色,是这样说的:「人在重生的事上虽然是主体(subject),却不是促成者(agent);换句话说,人是『自己经历重生』,而不是『作一些事,使重生发生』』。在重生的前後,人是有扮演主动的角色与神合作,但是重生本身是人『经历』的,不是人『作成』的。到基督面前来的那些瞎眼瘸腿之人,可能花了许多工夫,才来到主面前,他们也欢欢喜喜地领受了新的力量,但是他们在得医治的那瞬间,却完全是被动的。他们在得医治的事上,绝对没有与神合作的余地。重生也是这样」【注一】。他又说:

    圣经也用别的方式讲到同一件事。圣经宣告重生*是新生(newbirth)。婴孩出生,是进入一种新的存在状态,这不是婴孩自己作的;婴孩是被生下来的。婴孩原本是在一个黑暗的状态,它原本浑浑噩噩,不能对自己作什么,也不能让自己从死里复生,使自己变得能作什么事。但是等到他一旦生到世上,所有的器官就都复苏,能看、能听、能闻、能感觉,各部份的功能也都逐渐展现,进而成为一个有理智、有道德、有形体的成人。圣经告诉我们,重生也是这样。人藉著重生进入一个新的状态,一个新的世界,他从前不知道的事、无法体会的事,现在都启示给他,也对他产生适当的影响。【注二】

    重生意味一个人性格的本质产生了改变。一棵树要能结出好果子,先要使这棵树变成一棵好树才行。重生也是这样。人重生之後,会从不信变成相信,以致得救。这改变不是靠研究或辩论产生出来的,而是一种内在的经验。关於我们在肉身的出生,我们自己是一点都不能决定的,只能接受这个事实,把它当成是神以至高主权赐给人的礼物;我们在灵里的出生也是这样。这两件事都和我们的能力无关,甚至不管我们是否同意就发生了。肉身的出生我们已经无法抗拒了,灵里的出生更是如此。再者,我们在肉身出生以後,就一天天长大,努力过我们的生活;同样,我们重生以後,也要努力作成我们得救的工夫。

    圣经清楚教导我们,进入神的国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神的灵亲自动工,使我们产生根本的改变。既然在人心灵里的工作是出於神的至高主权,也是超自然的,所以无论神作这件事,或者不作这件事,都是按照神的美意;无论什么人接受救恩,都是神的恩典。重生的基督徒能看出,神实在是为他的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来十二2),而且神在这方面为他作了一件事,是没有作在他周围那些不信之人身上的。如果有人问:「使你与别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他会说:「是神使世人中彼此有别,尤其是有人得救,有人灭亡,这样的差别是神作成的」。如果这人信主,那是因为神已经重生了他;如果这人不信,那是因为神没有赐给他这个恩典,而这个恩典神原本也没有义务要赐给人。严格说来,根本没有所谓「自我成全的人」(Self-mademan)。人类中最高的一等人,就是能和保罗同说「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人。

    当耶稣说:「拉撒路出来!」的时候,这个吩咐带著能力,所以能产生效果。当然,拉撒路完全不知道他里面运行的能力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当他之後明白过来了,就必定会看出他复活得生,完全是出於神的能力。他能复活,最首要的原因是神的能力,然後随之发动的,才是他的能力,而且他的能力只是回应神的能力罢了,如果没有神的能力,他的能力就无从发出。每一个蒙救赎,经历心灵出死入生的人,过程差不多都是这样。拉撒路如何死而复活、开始呼吸、饮食;照样,人的灵因为罪的缘故,原本已经死了,却因为被神的大能改变,得到属灵的生命,所以才会相信、悔改、行善。

    保罗也强调:尽管保罗可以栽种,亚波罗可以浇灌,但是叫它生长的乃是神,只靠人的努力是没有用的。如果一粒麦子要生长,人只能在外面作一些固定的工作,期待它能成长,但是使它生长的是神,而且是神以至高主权掌管各种力量使它生长,这些力量完全不是人所能支配的。属灵的事也是这样,一场布道会里,讲员的口才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不是神开启人的心窍,就没有人能归向神。的确,特别是传福音,人所作的只是外面的例行工作,唯有圣灵才能把属灵生命的新原理栽植在人心中。

    圣经告诉我们,人因为堕落以致道德败坏,天生就不能行任何善事。一个真正归向神的基督徒,会看出自己是无能的,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与功德不足以使他有资格进天国。他知道在属灵的事上,自己不能主动作什么事,只能被动按著神的感动去作,这就好比「树枝」与「一棵树」的关系,如果树枝不从树根吸取汁浆,就不能发芽、长叶、结实。加尔文说:「没有人能使自己成为羊,人都是因为神的恩典才变成羊的」。这话确实不错,神所拣选的人听福音而信,但未必是听第一次就信,而是在神所指定的时候才信。至於没有被神拣选的人,他们虽然也听了,却是不信;不信的原因不是证据不够,而是他们内在的本性就是反对圣洁。我们如果深究为什么人会有这两种反应,就会发觉根本原因还不在那人里面的本性,而是有一个主动的外在因素在影响他,就像以西结说的:「我(神)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卅六26),而「心」在圣经中的含意乃是包括人的整个内在。

    按照圣父与圣子的永约,基督被高举为中保,治理全地,使他可以执掌国度的王权,使国度持续扩展。这是他顺服与受苦所得的赏赐之一。他藉著圣灵执掌王权,用宝血取得救赎,这救赎也要在圣父与圣子的永约中预定的条件与时间下,藉著圣灵施行在每个他打算要救赎的对象上。圣经告诉我们,人不可能只靠神的一般护理就能信主,而是要靠神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才会信主(弗一19-20)。这大能既然能使基督复活,照样也可以使一个人复活,这复活包含肉身的复活,也包含属灵的复活。

    物质界与灵界都是神创造的。神可以在物质界行神迹使水变酒,一摸大麻疯患者就使他痊愈;阿民念主义者既然可以毫不犹豫承认神在物质界有这么神奇的力量,为什么否认神在灵界也有这种力量呢?难道人的灵不在神的掌控范围内吗?我们相信,只要神愿意,就能把坏人变为好人。造物主有权柄能对受造物作许多事,这就是其中一件,神也凭这个权柄统管世界。神如果认为某件事最有益於某个人的福祉,也有助於他国度的扩展,他就可以这样行,甚至应该这样行。他只要一有这样的意思,就马上作成,就好像他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一样。毛子莱(Mozley)说:「神拯救一个人,和神赐给一个人不可抗拒之恩惠*,是同一件事。神预定拣选一个人,使他得救,是藉著一股绝对的能力在他身上动工,这股力量会把他从罪的辖制中拖出来,使他归向神,并且使他的心充满对神、对人的爱,又使他在最後审判日够资格得赏赐,万无一失。」【注三】

    人的眼睛一旦失明,那么无论用多强的光线也不能使它恢复肉眼的视力;照样,人的心已经死在罪中,无论听多少福音真理,也不能恢复属灵的视力。人的眼睛一旦失明,除非有外科医生开刀,或是出现神迹,否则无法看见;照样,人的心除非藉著重生归向神,否则绝对不能明白福音、接受真理。罪人在重生那一刹那,神吩咐他活过来,他就马上活过来,并且充满属灵的新生命。推雅推喇城卖紫色布的吕底亚能留心听保罗讲道,是因为主先开了她的心窍(徒十六14)。基督在那夜为门徒与世人代祷的时候,论到他自己说:「你(神)曾赐给他(基督)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的人」(约十七2),就是在教导这个真理;耶稣又在别处说:「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著,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约五21)。

    按照神与亚当所立的约,是人类自己的行为决定自己的命运。我们都知道人被考验之後结果如何。如果连人还没有出毛病时,都不能自己救自己,那么他堕落之後,哪里还有可能自己救自己呢?所幸神在这时候伸手接管这件事,但是如果神的作法还是将自由意志赐给人,要人靠意志自己救自己,不是又重新来一遍,使人去试一个先前已试验过结果失败的作法吗?假设一个人被巨浪卷走,几番挣扎,筋疲力尽,这时候有人把他救起来,使他补充体力,然後再把他推入巨浪中再试一次,请问这样作合理吗?聪明吗?救了他,却又叫他重蹈覆辙,这不是开他的玩笑吗?既然神不会重复他以前的作法,他必定有其他的办法来拯救人。如果人还需要其他的工作才能得救,那么作这工作的一定是神,而不是人。

    我们很确定,不论是人堕落前的意志还是人堕落後的意志,都没有加上什么特质、也不能加上什么特质,使它脱离神的至高主权的掌管。保罗是在他逼迫基督徒的热心达到最高峰的时候,被神呼召,就被改变成为圣徒。十字架上濒死的可怜强盗,是在他地上生命的最後一刻被主选召。保罗在安提阿传道时,「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如果神的计划是每个人都应该得救,他就必定有能力使每个人都得救,但是他留下一些人至终不悔改,其中的原因神没有完全启示我们,所以这原因只有神知道,我们却不明白。然而神一切的作为都显示他从来没有作过任何违反人性的事;神一直把人当成是有理性,而且必须负责任的受造物。

    阿民念主义的一大缺点,就是没有看出人心需要圣灵作超自然工作。他们有点把重生解析成只是「每个人自己慢慢改变自己」,或是「罪人因为道德劝说,或是真理的一般感召,而使自己改变自己」罢了。他们坚称意志是自由的,能作另外一种选择,并且认为归根究柢是罪人决定自己的命运。他们在这方面比较有条理的说法是:「人与基督一同在拯救的事上有份」,好像「救赎的荣耀一部份归功於基督的恩典,一部份归功於人的意志」似的;这样一来,人的意志就和基督的恩典均分掳物了。

    如果神真的像阿民念主义所说的,认真尝试要所有的人都归向神,那么他的工作就大大失败了,因为截至目前为止,神在全世界的成年人中每救一个人,就同时眼睁睁看见几十个人下地狱。这种看法实在不怎么荣耀神。论到阿民念主义「可抗拒之恩召」教义,托普雷狄*说:

    这把神说成是一个「虽然全能,但是有一件事他希望要作,也努力去作,却无功而返」的神。照这个教义的说法,神只是「努力尝试」使罪人归向神,但是罪人可以搅乱神的作为,使神吃瘪,让神失望。这里用「努力尝试」这个字眼,因为这种说法确实让人觉得神只是「努力尝试」而已。按照这种说法,神固然可以长期严密围守人的心,直等到人归向神,但是人也可以在「自由意志」这个城堡里竖立大旗,公然违逆神,而且这个城堡固若金汤,使人不但可以负隅顽抗,偶尔还可以主动出击,使神不得不知难而退,撤回围城的军队。简单地说,这等於把圣灵说成是「一直在讨好人类的自由意志,可能持续好几年,最後还是像败阵将士抱头鼠窜,或是像失意政客黯然下台,半途而废,有辱使命。

    我们没有理由以为罪人能够这样破坏全能神的创造大能。「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廿八18),这是复活主的说,而且这个权柄是无限的。「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呢?」(创十八14);「在天上的万军,和地上的万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这些经文,和许多其他类似的经文都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有「神是拼命在说服人、劝勉人、恳求人相信,可是人如果不愿意,神也无可奈何」这种想法。如果神不是有效地呼召人,那么我们可以想像神会说:「我的意思是要所有的人都得救,可是结果不一定是照著我的意思,而是照著他们的意思」。如果我们有这种想法,就是把神当成大利乌,因为这位大利乌一心想救但以理,却只能在旁边乾著急(但六14)。如果基督徒熟悉圣经关於神至高主权的教导,就不能相信神会在他的受造物面前这么吃瘪。受造物不一定要先有能力抵挡全能神的旨意,然後才受赏受罚,更何况如果人的意志在神面前还是那么高高在上,凛然不可侵犯,那么向神祷告,求神使人归向神,就几乎是白费力气了;我们与其求神,还不如直接求人哩!

    #小标=注:

    【注一】SystematicTheology,II.p.688

    【注二】SystematicTheology,II.p.35

    【注三】TheAugustinianDoctrineofPredestination,p.8

    四、这个改变在人心中产生的效果

    这种内在的改变一旦临到人,马上就会使他爱慕公义,信靠基督,以致得救。这人的本性从前充满罪恶,如今则变为圣洁,恨恶罪恶,喜爱良善。人不能抗拒这个有效的恩惠,这个恩惠包含神创造的大能,可以改变人的意志,在人里面塑造出圣洁的性格,又使人对罪恶不再有兴趣,以致人可以禁戒一切恶事,而且这种禁戒不是像「人因为胃肠有毛病所以不吃,恐怕放纵食欲,到头来还是吃苦头」;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恨恶罪恶。至於神的旨意圣洁而完全,他从前会害怕,会抗拒,如今却爱慕,以致甘心领受。他顺服神不是出於义务,而是因为他喜爱良善。

    人只要活在地上,就还会受试探,老我的本性也还会有一些残余部份留在我们里面,所以人常常会受迷惑而犯罪,但是老我已经受了致命的一击,已经奄奄一息了,这些罪只是老我的垂死挣扎罢了。重生的人也会受痛苦、会生病、会沮丧、甚至会尝死味,但是他们是坚定不移地朝著完全的救恩迈进。

    很多人在这一点上把重生与成圣混为一谈。重生完全是神的工作,神藉著重生把属灵生命的新原理栽种在人心中,这是神白白的恩典,也是神以超自然的能力一瞬间作成的。成圣是人在外在生活中逐渐除掉残存罪恶的过程,以致我们可以像〈小要理问答〉说的「我们得以愈来愈在罪上死,在义上活」。这工作要神与人合力才能完成。人成圣的关键在於他重生时所栽植的新性情能逐渐胜过心中残余的罪恶。或者我们可以这么说:「人的生命原则上要被神得著之後,才会完全成圣」。完全的义是我们一生的目标,每个基督徒都应该朝这个目标坚定迈进;至於成圣,则要等到我们临死那一刻才算是彻底完成,那时圣灵完全洗净人心灵中一切罪痕,使它成为圣洁,将它提升到甚至不能犯罪的境界。

    严格来说,在得救的人还没有得到复活的身体之前,我们都可以说救赎还没有完成。就一方面来说,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救赎就已经完成了;可是圣灵是把基督救赎的成果一点一滴逐渐施行在被拣选的人身上。既然圣灵确实这么有效地将救赎的成果加在选民身上,选民得拯救就是一件最确定的事,绝对不会半途而废,也不会被阻拦。因此神要拯救他百姓的心意是确定的,绝对不会被他的受造物阻挠,更不会前功尽弃。

    五、基督所作的已经足够了──这就是福音

    我们现在要讨论:「基督所作的是否足以拯救我们?还是我们也还需要作什么?」。我们相信基督因为替我们受苦、受死,就替我们完全付清了对神公义的亏欠,也使我们摆脱犯罪原本要遭受的後果。基督又因为完全顺服律法,活出无罪的生活,所以替他的子民取得了永生的赏赐。基督所作的足够使他拯救他的百姓脱离罪恶,也足够使他们得到属天的地位。基督这个两阶段的工作,有时候被称为他的「主动顺服」与「被动顺服」。〈西敏信条〉关於「基督所作的已经足够」这个教义是这样说的:「基督因为完全顺服,并且牺牲自己,所以完全满足了父神的公义,使父赐给他的人不但可以与父神和好,也可以得到天国永远的基业」【注一】。如果基督为他百姓付的代价只够使他们免去罪的刑罚,却不够为他们取得永生的赏赐,那么他的百姓只是被提到原点,还只是在亚当堕落前的那个地位上,仍然需要努力,好使自己得到永生。保罗论到救恩时宣告「唯有基督是一切的一切」(西三14另译),我们还可以说:「人在这件事上一点份都没有,在人里面也没有丝毫配得拯救的地方」。我们应当牢记,福音不是好忠告,而是好消息。福音不是告诉我们「如果想得救,应该作什么事」,而是告诉我们「基督已经为我们作成的事」。

    如果我们对「基督为某人死,那人就真的必定得救」存疑,或者对「公义至终会胜利」存疑,那么我们就是不确定基督为我们所作的是否已经足够。耶稣在十字架上宣告父所交托给他的救赎工作已经成了,但是像托普雷狄说的:「有能力凭己意接受或拒绝的人一定会说:『不对,你还没有完成所托付给你的救赎工作。你确实作了一些,但是我自己必须再加上一些,否则你所作的一切都是白费。』」

    只有认为「罪人得救所需要的一切能力都在神里面」的人,才是前後一致的福音派,因为「福音派」这个名称就代表「只有神拯救人」。如果有人认为「一个人要有信心,并且顺服,才能得救」,而信心与顺服都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不受外界影响,那么这种观点就不能算是福音派了。福音派如果同意「普遍的代赎」,就变成主张「普遍的拯救」,认为每个人都会得救了。只要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所有的人死了,并且圣灵努力要将救赎的果效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结果只有一些人得救」,阿民念主义就不是真正的福音派。

    我们可以再用一个比喻说明福音派这种看法的原则:假设有群人得了非常严重的病,医生给他们一种特效药,一定能医好他们,那么每个服用这药的人都一定会痊愈。照样,如果基督的工作是有效的,而且藉著圣灵施行在每个人身上,那么每个人都一定会得救。所以如果阿民念主义要成为福音派,就非得要成为普救派(universalist)了。只有加尔文主义认为代赎的对象有限制,而且断言基督完成了神要他作的工作,才与圣经事实和经验相合。

    #小标=注:

    【注一】〈西敏信条〉八章5节

    六、阿民念主义对普遍恩典的看法

    阿民念主义始终明显有普救主义的色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波士顿大学赛尔登教授(HenryC.Sheldon)的一番话:「我们认为『得救的机会是普遍的』,不同意『神将一些人排除在外,只是无条件地拣选某些人得永生』的说法」【注一】。我们在这里看到:(1)阿民念主义本著一贯的态度强调普救主义;(2)阿民念主义体认到「神为拯救人类所作的每一件事,归根究柢来说都不是真的去救任何人,只不过是开了一条得救的路,好叫人可以自救」;这样看来,从实际的角度来说,我们只是回到纯粹自然主义的立场上罢了!

    阿民念主义最有力的陈述也许是「福音派联会」(EvangelicalUnion)的信条,这个联会也称作「苏格兰慕利逊派」(Morisonian)。这个信条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反对「无条件拣选」。它主张「三个普遍性」(ThreeUniversalities),摘要如下:「父神的爱在於赐下耶稣给每个人,而且使他成为代赎的祭物,无差别,无例外,无偏袒。圣子的爱在於他将自己给世人,为世人的罪牺牲自己,作真实的挽回祭。圣灵的爱在於他亲自继续不断地动工,将神的恩典施行在每个人身上。」【注二】

    当然,如果神同样爱每个人,基督也同样为所有的人死了,圣灵又同样将救赎的恩典施行在每个人身上,那么一定不是「每个人一定同样得救」(这显然违反圣经),就是「神所作的一切事并不能救他」(让他自己救自己吧!)。这样一来,我们的福音派要变成什么模样?福音派原本的意思就是「只有神拯救罪人」。如果我们说神作完一切他的工作之後,还让人「接受」或「拒绝」,我们就是让人对全能神的工作有否决权,得救的事到头来也变成是落在人的手中了。照这种想法,即使神在拯救人的事上做了百分之九十九,但最後百分之一的决定因素总还是在人的手中,而到神面前得救的人,就多少有一点他自己的功德了。他还有一点理由可以向那些灭亡的人夸口,他能轻蔑地对他们说:「你和我有同样好的机会,只是我接受了,你却拒绝了,所以你受苦是应该的」。这和保罗宣告的「不是出於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夸口的当指著主夸口」(弗二9;林前一31)有何等大的差异!

    这一切普救的倾向都使人骄傲地抓著舵,宣称自己是命运的主宰,这便把基督教降为「行功德、讲立功之法」的宗教了。马丁路德曾以讽刺的口吻论到当时的道德主义者说:「人总是想把局面扳回来,要凭自己的力量向我们这位可怜的神行些善事,其实是我们从神手中领受他对我们行的善事」。他这番话也正说出这里讨论的要点。

    詹求思认为阿民念主义是在人耳边柔声细语,告诉他即使在堕落的光景「仍然有意志与能力去作神所喜悦的事──神收纳基督的死,认为这是普遍的代赎,对象是所有的人,让每个人只要愿意,就可以藉自己的自由意志与善行得救──我们只要运用自己天然的力量,即使在今世也可以达到完全的地步」。华腓德博士说:「这实在是一个基本问题,而且清楚摆在人面前。拯救我们的是神,还是我们自己?神是救了我们,还是只给我们开了一条得救之路,任凭我们选择是否要行在其中?长久以来,这两种路线的差别就是基督教与自救主义(Autosoterism)的差别。当然,只有那些完全清楚要单单仰赖神直接赐下救恩的人,才能说他是福音派信徒。」【注三】

    「不是我手所作工作,能够成就律法诫命;

    所有热诚无济於事。

    我眼可以流泪不停,却不足以赎我罪愆──

    主必救我,唯独主能。

    我的两手空空,唯赖十架恩功;

    我身赤裸,来你面前得遮蔽;

    我灵无助,来你面前得恩勖;

    我心污秽,奔向活泉得洁净,

    主啊,洗我涤我,救我出死入生!」

    #小标=注:

    【注一】HenryC.Sheldon,SystemofChristianDoctrine,p.417.

    【注二】TheReligiousControversiesofScotland,p.187.

    【注三】B.B.Warfield,TheplanofSalvation,p.108.

    七、不剥夺人的自由选择权

    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常说:「这教义暗示人是被迫相信神、违背自己的意志转向神」,或说「这教义在得救的事上贬抑人,使人沦为机械」。这种说法不是事实,加尔文主义并不主张这种看法。其实如果把加尔文主义讲得完整,就知道它根本反对这种看法。〈西敏信条〉先说:「使人归向神的有效之恩,是出於神的全能,不可能失败」,之後接著说:「但是他们归向神,还是自由的,因为神的恩典使他们愿意」。神不是用外在的强制力使人重生。重生对人心的影响,不会超过一场****对知识份子的影响,或是一场劝说对人心的影响。神对待人不像对待石头或木头,也不像对待奴仆,强迫他们违反自己的意志来让神来拯救他们。神反倒是使他们的心被圣灵光照,以致一切对神、对自己、对罪的观念都完全改变了。神差遣圣灵甜蜜地激励他归向神,使神的怜悯与恩慈永远配受赞美。重生的人会发觉自己是被一股新的动力与愿望所管制,从前曾一度恨恶的事物,如今则爱慕追求。这种改变不是藉著任何外在的强制力来的,而是藉著一股新的生命原则形成的,这个原则是在人的心灵里创造出来的,人的心一旦经历过这个改变,就会要寻求那个单单能满足他的食物。

    属灵的律法也像属世的法律一样,「不是叫为善的恐惧,乃是叫作恶的恐惧」。试比较一个守法的公民与一个罪犯。守法的人每天出入,丝毫不感觉到有法律的威胁。他看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好像朋友一样;他爱他的国家,他们则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权柄;他是自由的,对他来说,法律是保护他生命、家人与财产的。但是论到罪犯,情形可就完全不同了。他或许比前面这位守法的公民更清楚法律条文。他研究法律,是为了要研究可以怎样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存著守法的心。他活在恐惧中,他的密室装著防弹门,平日带著手枪,唯恐警察或别人加害於他。他是常常生活在捆绑之中,他对自由的观念,是想怎样限制警察的活动,败坏法庭的职权,并且使大家对社会的善良风俗产生争议,以便从中获利。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拒绝作某一件事的经验,但是经人详细解释,我们又改变初衷,反而甘心愿意地去作我们原来反对的事。其实加尔文主义根本就没有一个地方能让人清楚指证,说它主张「人不管是否愿意,都得被迫悔改,被迫相信」。

    或许有人会问,圣经不是有许多章节出现「你若听从……」、「你若转向耶和华…」、「你们若行恶…」等句子,岂不是暗示人有自由意志与能力吗?圣经有这话没错,不过这不代表神吩咐了,人就能听从。有时父母为了要孩子觉悟自己无力作一件事,需要父母的帮助,就常吩咐孩子作那件事。当世人听见圣经上的话时,他们以为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靠自己行善事得永生,好像那个自欺的律法师(路十25)。但是真正属灵的人听见耶稣的命令,圣灵会引导他,让他知道自己没有力量,不能遵行神的命令,转而呼求父神为他们成全这命令。这些经文并不是告诉我们人能做什么,而是告诉我们应当作什么。如果有人眼瞎到一个地步,不明白这个真理,那就真是有祸了!因为他如果没有看见这个真理,就还不能宝贵基督的工作。面对罪人在绝望中的呼求,圣经所启示的完全是出於恩典的救恩,是神因著在基督里的慈爱与怜悯而赐下的。当人看到自己这样蒙恩得救,就会打心底和大卫同说:「主耶和华阿!我是谁?我的家算什么?你竟使我到这地步呢?」(撒下七18)

    我们有时候也称这个有效之恩为不可抗拒之恩,但是「不可抗拒之恩」容易产生误会,因为这个名词好像是说有一种力量排山倒海地压在人身上,使他不得不作一件他不愿意作的事,但是我们的意思不是这样。就像前面说的,不可抗拒之恩是指蒙拣选者被神的能力感化到一个地步,以致他们甘心乐意来到主面前。

    八、普通恩典

    神除了有使蒙拣选的人都得救的特别恩典之外,还有所谓的「普通恩典」,就是指「众人或多或少都分享到一点圣灵的一般影响力」。神使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他赏赐丰年给万物,以增进人类一般的福祉。我们可以列举这类最普通的祝福如健康、物质的丰富、一般的智力、艺术、音乐、演说、文学、建筑、商业、发明的天赋等等。我们可以从许多例子看出,没有被拣选的人比被拣选的人得到更多这样的祝福,因为我们常常发现,从今世之子所处那个世代的角度来看,今世之子比光明之子更聪明。普通恩典是世界上一切秩序、文化、美德的根源,道德可以藉著这些恩典更对人心与良心产生影响,人类的罪恶情绪也可以稍被抑制。这虽然不见得能带领人得救,但是至少能使这个世界不致马上变成地狱。这个普遍恩典能制伏罪恶,使罪恶稍受节制,不致肆无忌惮,完全得逞,就好像人类的智慧能制伏野兽的咆哮一样。这个普遍恩典能使罪恶不致全面发动,也能止息那快要燃烧的情欲之火。这种恩典好像大气层的压力,虽然到处都有,也充满能力,但是人却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但是普通恩典不能除掉罪恶的核心,所以不能产生真正的悔改。虽然它能给人自然的亮光,感动人的良心,特别藉著福音的外在传扬,使人知道应当如何行,但是不能赐给人需要的能力,更何况这些圣灵的一般影响力,人都能拒绝。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福音只有在圣灵特别光照的时候才有效,没有这种光照,福音对犹太人就是绊脚石,对外邦人就是愚拙,因为没有重生的人不能认识神,即使认识,也不过是外表的认识而已。所以文士、法利赛人外表的义不是真正的义,丝毫算不得什么。耶稣告诉门徒:世人不能接受真理的圣灵,「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接著又马上说:「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十四17)。阿民念主义打乱了有效之恩与普通恩典之间的区别,顶多把有效之恩当成是一种必要的帮助,人没有它,就无法得救;加尔文主义也把有效之恩当成一种帮助,但是人有了它,就可以保证得救。

    论到普通恩典所产生的正面改变,赫治.查理博士说:「常常有人过去生活不道德,归向神之後整个生活步调都改变了。他们在持身、节制、清洁、诚实与爱情上都有外在的正面改变。这是值得赞扬的伟大改变。这改变对当事人和所有与他相关的人都很有帮助。这改变背後可能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例如良心的催逼、对神权柄的尊重、怕神不喜悦、看重别人的想法、或是忽然醒悟过来,知道这样改变对自己有好处。但是不论这改变的原因是什么,这离成圣还差得远哩!这二者的差别在於本质,就好像清洁的心与清洁的衣服之差别一样。在神眼中,这种改变只是外在的,在它背後崱内在性格可能还是一点没有改变:他还是缺乏对神的爱、对基督的信、和一切圣洁的行动或情感」【注一】。徐礼特(Hewlitt)博士说:「世界最美的音乐,或震撼天地的雷声,能使坟墓中的死人复生吗?照样,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罪人,能被律法的雷鸣和福音的乐音所感动吗?古实人岂能改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注二】

    克理格博士有一段话,清楚说出普通恩典的限制:

    基督教体认到一件事:即使教育与文化对人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把耶稣基督弃置一边,那么这样的教育与文化虽然能使人聪明、体面、才智出众,却不能改变人的性格,顶多只是洗净杯盘的外面,影响不到人的内心。那些信赖教育与文化的人,好像以为野橄榄树只要修剪、浇灌、栽种,就能成为好橄榄树似的,其实真正要作的事,是将好橄榄树的枝子接在野橄榄树上。如果没有先作这一步,在这棵树上花再大的工夫,绝大部分也是浪费。我们不是低估教肓与文化的价值,但是我们不能以为改善岸边的景观就能使河中的水变为清洁;照样,我们也不能以为单靠这些事就能改变人的心。正如古犹太格言说的:「一棵苦果树,即使栽在伊甸园里,用伊甸园的水浇灌,以迦百列为园丁,但是这棵树结的果子仍然是苦的。」【注三】

    #小标=注:

    【注一】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II,p.214.

    【注二】Hewlitt,SoundDoctrine,p.21.

    【注三】S.G.Craig,JesusasHeWasandIs,p.191,199.

    
第二篇 加尔文主义五要点 第十四章 圣徒永蒙保守
    一、内容叙述

    「圣徒永蒙保守*」这个教义在〈西敏信条〉是这样说的:「凡被神在他的爱子里所接纳、并藉他的灵被有效地选召和圣化的人,并不会完全从恩典中堕落,也不会到最後从恩典中堕落;而是必定在恩典中坚持到底并要永远地得救」【注一】。换句话说,一个人只要曾经是真正的基督徒,就不能完全堕落而灭亡;尽管他们可能暂时犯罪,但是最後一定会回到神面前。

    这个教义并不是单独存在,而是加尔文神学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就逻辑来说,从「拣选」与「有效之恩」这两项教义就可以得出「每一个接受这些祝福的人必定得救」的推论。如果神已经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而且这样的拣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神的灵也有效地将这个救赎的善工施行在他们身上,那么一定会产生「他们必然得救」的结论。从历史来看,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都持守这个教义,而几乎所有的阿民念主义都拒绝这个教义。

    每个奔向耶稣,求他护庇的人,已经有了一个稳固的根基,使人可以在这个根基上建造。虽然错谬的思潮遍地泛滥,撒但也兴起全地的势力与他们为敌,又利用他们心中的罪孽干扰他们,但是他们不会灭亡,反倒会永蒙保守,承受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住处。圣徒在天上固然比我们在地上更快乐,但是并不会比我们更稳妥;换句话说,我们虽然在地上,但是非常稳妥,一点不输天上的圣徒。既然信心与悔改的心都是神所赐的,神为什么要赐下信心与悔改的心给那些人呢?神这样作,是要显明神的心意就是要拯救他们。

    还有一件事也是神心意的明证,就是每个神所预定要接受信心与悔改之心的人,也要被神模成他儿子的形像,无论他们的性情、他们的命运、他们的荣耀,都要与他相似,而且神一定会达成这个目标,不会失败。没有人能把他们从主的手中夺去。每个人只要曾经是真实得救的基督徒,他们里面就已经有了永生的法则,这法则就是圣灵。他们既然有圣灵住在里面,他们就已经有圣洁的潜力了。没错,他们仍然必须受许多试炼,他们还没有看见他们将来的样子,但是他们会知道现在他们所开始的工夫,将来必要完成,而且他们里面的每一个争战,都是新生命的记号,也是得胜的应许。

    至於那些成为真基督徒,但是(如阿民念主义所以为的)又沈沦的人,神为什么不趁他们还在得救的时候就接他们离世呢?当然没人会说「因为神不能这样作」,或说「因为他没能预见这些人未来会背道」。那么,神为什么又让这些他所爱的人留在这样的堕落罪恶中,以致灭亡呢?神继续赐给这些人肉身的生命,岂不是反而等於给他们无限的诅咒吗?但是谁能真的相信,天父是这样看顾他自己的儿女呢?错误的阿民念主义说:「人可以今日还是上帝之子,明天就成为魔鬼之子」;「人能随心所欲从这个情形转到另一个情形」。他们说:「一个人可能被圣灵重生、称义、成圣、几乎得荣耀,但是即使到了这个地步,还是可能又背道而永远灭亡,因为他自己的意志与行为是决定性因素」。当然慈爱的全能神实在不会让他所买赎的儿女就这样退後而灭亡。

    此外,神如果知道某个基督徒将要背道而灭亡,那么那人虽然现在还没有背道,但是神还能爱他那么深吗?如果我们知道有一个人今天还是我们的朋友,但是明天就要被煽动,作我们的敌人,甚至出卖我们,那么我们就不能以原本亲切自然的态度来对待他、信任他了。我们一旦知道他未来的行动,就会大大影响我们现在对他的爱。

    没有人否认被赎者在天上要保持圣洁。如果神在天上能保守圣徒,却又同时不剥夺他们的自由选择权,那么他在地上难道不能也照样保守他的圣徒,却又同时不剥夺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

    人重生的时候会有改变,这个改变的幅度很大,但是这个改变的本质更重要,足以保证这个人重生之後得到的生命是永恒的。一个人如果重生了,他里面的本性就会产生彻底的的改变,而且是超自然的改变,他的心灵经过这样的改变,就会在灵里活过来,并且有新生命栽种在他里面,这个新生命是永不朽坏的。这个改变既然是关乎内在的本性,就不是人自己所能控制的。没有受造物能改变他天性的基本原则,因为这是造物主的特权,所以除非神有另一个超自然行动,否则这个改变是不能倒转,以致使新生命灭亡的。重生的基督徒不能失掉他作天父儿子的权利,正如一个儿子不能失掉作他父亲之子的权利。有人主张基督徒仍可能退後而灭亡,是因为他误解了重生时所得的属灵生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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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西敏信条〉十七章1节

    二、信徒蒙保守不是因为善行,而是靠神的恩典

    保罗说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又说信徒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不能因为触犯律法而被定罪:「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罪也不可能使他们堕落,因为他们是在恩典的体系里,神也不是以他们的功过来对待他们:「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七8,意思是「律法在哪里被废掉,罪就不能在那里辖制人受刑罚」);「你们藉著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是死了」(罗七4)。如果有人企图以行为换取救恩,那么即使只是换一份最小的救恩,他都「欠行全律法的债」(加五3,意思是「他应该靠自己的力量完全顺服律法,藉此取得救恩」)。我们可以看出,这里其实是在讨论两个彼此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

    神对他百姓那无限、奥秘、永恒的爱,就是他们永不灭亡的保证。这爱不会起伏变化,也不会改变,因为神不改变。这爱白白赐下,而且将我们牢牢抓住。我们固然爱慕神,但是神爱我们更多。神爱他的百姓,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吸引他的地方。「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著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著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五8-10)。这里特别强调: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是根据我们的功德。我们是在什么时候因著神至高主权的恩典被带到属灵的生命中呢?是在我们还作仇敌的时候。如果「拯救」这件更大的事神都作了,何况「保守」这件比较小的事,他岂不更要作吗?希伯来书的作者也说,我们这些蒙神选召的人不可能灭亡,因为基督是「为我们的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这就告诉我们,整个救恩的过程都是神所计划,所引导的。神开始赐下这个恩典,不是因为我们有好行为;照样,神持续赐下这个恩典,也不是因为我们有好行为。所以如果有基督徒灭亡,我们只能说是因为「神收回了他的恩典,改变了他作事的程序」;或者说是因为「神又把人放在律法之下」。

    达布尼有一段话把这个真理阐释得非常好,他说:

    是什么原因使有效恩召临到信徒呢?是因为神的爱。这爱出於神的至高主权,人没有什么功劳配得这爱(耶卅一3;罗八30)。好了,现在既然原因没有改变,结果当然也不会改变,这结果就是「神如果向信徒开始他的善工,就会继续不断将恩典赐给信徒」。神一开始就不是因为看到悔改的罪人有什么功德,或者有什么吸引神的地方,才动了慈心将重生的恩典赐给他。既然这样,如果神後来发现在他里面没有良善,这当然也不会使神重新撤回他的恩典。当神一开始赐下这恩典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人完全败坏,在他里面完全恨恶神的圣洁。所以如果罪人悔改之後又犯罪,这种忘恩负义与不忠不信的表现,对神来说并不是新发现,也不会惹动神改变心意,完全撤回他保守护持的恩典。人这种忘恩负义的表现,神早就已经预知了。他会藉著暂时收回他的圣灵,或是收回他护理的怜悯,目的是要管教他。但是神如果一开始就不打算要忍受这种事、在基督里赦免这种事,那么他一开始就不会以他的恩典呼召罪人了。简单地说,神决定爱罪人,拣选罪人,完全是因为神自己的美意,根本和信徒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无论信徒心中想什么、实际作什么,至终都不能改变这爱所要成全的伟大事工(赛五四10;罗十一29)。请仔细比较罗五8-10;八32;罗八28-39。这些经文只是更加证明我们前面提过的:「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注一】

    赫治.查理说:「从这点来看,神的爱和父母的爱有点类似。母亲爱她的孩子,不是因为她的孩子可爱,而是因为她的爱驱使她尽一切所能,使她的孩子变得可爱,而且使他一直可爱下去。神的爱也同样神秘不可解。神所爱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优点,可以解释他为什么蒙神所爱。神的爱使神一心要以他圣灵的恩典坚固他的儿女,并且以他所有的圣洁装饰他们。如果我们以为『神爱我们是因为我们有什么良善』,这就会让人以为『他是因为我们自己里面有什么吸引他的地方,才使他爱我们』。我们如果犯这种错误,就太可悲了。」【注二】

    论到选民得救,马丁路德说:「神预定的谕旨稳固而确实;这谕旨产生的结果也照样不会动摇,必要发生。我们自己非常软弱,如果把这件事交在我们手中,恐怕很少人,甚至根本没有人能得救,只能天天看撒但在我们我们面前唱凯歌,摆庆功宴罢了。」

    我们愈想到这件事,就愈感谢神,因为我们蒙保守,得以圣洁,又有得救的确据,都不是靠我们自己软弱的本性,而是因为神不断以大能护持我们。我们可和以赛亚一同说:「若不是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阿民念主义否认圣徒永蒙保守的教义,因为阿民念主义不讲「纯粹的恩典」,而是认为「恩典与行为参半」,任何人如果赞同这种说法,就得证明自己至少还有一点配得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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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RobertL.Dabney,SystematicTheology,p.690.

    【注二】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II,p.112.

    三、基督徒虽然真实得救,但是仍然可能暂时跌倒犯罪

    圣徒永蒙保守的教义,并不是说基督徒不会暂时犯罪,因为这可悲的现象太普遍了,甚至最好的信徒也会暂时跌倒。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完全失败,因为神要把他的恩典放在人心里,即使最软弱的圣徒也不至於落到永远背道的地步。「因为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他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们」(林後四7)。

    即使像保罗这么伟大的使徒,论到他自己的个人经验时也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我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七19-25)。每一个真基督徒读到这几节圣经,都会深有同感。

    基督徒犯罪,这当然有失神儿女的身分。希伯来书著者说,犯罪的人是「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六6)。大卫犯罪以後,虽然已经悔改,但是先知拿但告诉大卫:他的罪虽然得了赦免,他还是使「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撒下十二14)。大卫与彼得虽然一时跌倒,但是他们的本性中已经有了一个基本原则,会把他们带回到神面前。犹大就不是这样,因为他没有这个基本原则,所以他跌倒之後就永远沈沦了。

    当信徒还在地上的时候,是在一种争战的状态。他可能一时跌倒,或者暂时似乎失掉信心,但是如果他是真得救的信徒,他绝对不会完全从恩典中堕落。只要他曾经尝过藉著重生而有的内在改变,他迟早会归回羊群而得救。等到他醒悟过来,就要认罪求赦免,绝对不会怀疑自己有没有得救。他的失脚会使自己受严重的亏损,也可能使别人灭亡,但是就他个人而言,这只是暂时的。保罗说许多人一生的工作都要被火烧过,因为建造时用错了材料,自己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2-15)。主耶稣有一个比喻,说迷失的羊被牧者找著了,带回羊群中,也是在阐述这教导。

    如果真信徒会堕落,那么他们的身体原本是「圣灵的殿」,现在也要变成魔鬼的居所了,这当然会使魔鬼欢喜,使神受辱(林前六19)。施特朗*说:「基督徒走天路,像爬山走上坡路,虽偶尔跌跤退後,但脸总是朝著前方,望著山。没有重生的人脸就总是朝下看,一路上都在跌跤」。司布真说:「基督徒走天路,好像乘船,他虽然多次跌倒在甲板上,但总不能跌入海中。」

    从这角度来看,每个蒙拣选的基督徒都像浪子,有一段时间被世界引诱,被自己肉体的私欲牵引而走偏,但是他迟早要醒悟过来说:「我要起来,到我父那里去,我要对他说:『父阿!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他父亲也要起身欢迎他,向他显示那不变的爱,他父亲慈爱的声音要在这浪子的心中回响,融化那又悖逆、又可怜的人归回的心灵,──「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请注意:这个比喻完全是加尔文主义的精神,因为浪子也是子,他不能失掉他作儿子的权利;如果他不是儿子,就绝对不会愿意起来到父那里去。

    我们的判断有时会错误,就像被迷惑的加拉太人(加三1);我们的感情有时会冷淡,就像以弗所教会(启二4);教会可能会沈睡,但心却清醒(歌五2);神的儿女有时候好像失掉恩典,但其实不是这样。太阳虽然被日蚀遮蔽,还是会重现平日之光芒;树木在冬天失去它所有的繁荣果实,但是春天来到,就又长出新芽。以色列虽然屡次在敌人面前逃跑,但是终究还是得了应许美地。基督徒虽然屡次跌倒,但是终必得救。如果说神的选民能失掉救恩,那真是无法想像。「他们(蒙拣选者)绝对不可能脱离神的大能,这能力是无所不能的。就以约拿为例,他虽然想逃避神的旨意,不向尼尼微人传神的信息,结果神的大能不放过他,甚至追到大鱼腹中,直到他甘心顺服神的旨意;照样,选民最後一定归向救主,认罪之後必得赦免而得救。」【注一】

    #小标=注:

    【注一】F.E.Hamilton,Article,TheReformedFaithintheModernWorld.

    四、外表称义未必是真基督徒的明证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人看起来是真基督徒,却落到永远背道的地步。这对我们并没有造成什么困难,圣经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我们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基督徒,是常常会出错的,有时候甚至根本没办法判断。稗子绝对不是麦子,坏鱼绝对不是好鱼,但是它们真实的本性常常不是第一眼就能认出来的(太十三24-30)。魔鬼既然能改换外貌,让人误以为是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那么如果撒旦的差役有时候也以极敬虔、圣洁、热心的外貌装成义人,这一点也不稀奇;一个人外表承认他是基督徒,当然不一定保证他的灵魂得救,这就好像古时候的法利赛人,不过是希图「以肉体上的夸耀」欺骗许多人罢了。耶稣警告他的门徒说:「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耶稣又引用先知以赛亚的话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可七6-7)。保罗警告那些「假使徒行事诡诈,装作基督使徒的模样」(林後十一13)。保罗写给罗马人说:「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儿女」(罗九6-7)。约翰说有些「自称是使徒,却不是使徒的」(启二2),之後又说:「我知道你们的行为,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启三1)。

    不过不管这些人以假乱真的本领多么高明,神总是知道有人「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他们不是,乃是撒但一会的人」(启二9)。在今天这个世代,许多人自称是基督徒,却没有基督徒的知识、经验、与性格,许多地方的教会已经和世界没有区别了。我们常和撒母耳一样,被外貌欺骗说:「耶和华的受膏者必定在我们眼前」。我们如果真的看出他们的动机,就会产生全然相反的结论,只是我们再怎样小心,还是会在判断别人的事上犯错。约翰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如果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不是属我们的」(约壹二19),这其实也告诉我们这个问题的真正答案。如果有人永远跌倒,那么他们一定都是属於这类人。

    虽然有些人从来不按著真理认识主耶稣,态度也不认真,却能对宗教高谈阔论,甚至宣称自己对宗教有多么了不起的体认。这种人头脑里的知识也许胜过谦虚的基督徒,有时候甚至能暂时欺骗选民,但是他们的心从来没有受过感动,他们只不过是暂时在外表上与教会有关连;他们在审判的日子要对主说:「主阿!主阿!我不是奉你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那时主要回答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太七22-23)。如果主真的承认他们是基督徒,就不能这样回答他们了。当人显出本像,心中一切的隐情也被显露的时候,许多人虽然有时候外表看起来像是真基督徒,但是那时候就要真相大白了,原来神从来没有把他们当成是他的百姓。有人说一个人信主之後还是会背道,但是一个人如果真实得到神的救恩,就绝对不会再背道。凡是背道的人,都是从来没有认识过这个救恩的,他们虽然听过道,但是他们的心是土浅石头地,因为没有根基,所以听了道也只是当下欢喜罢了,等到苦难、逼迫一来,他们就立刻跌倒了。我们可说「他们放弃了信仰」,或者说「他们的信仰好像船破坏了一样」,但是其实他们从来没有真正得到这个信仰,顶多只是接触到一点皮毛罢了。有些人在悟性上明白福音道理的知识架构,也能传讲这些知识,教导这些知识,但是他们自己却完全没有真实经历这个救恩。所以我们不能看到这种人堕落,就说我们看到有真圣徒背道了,或者说我们找到真圣徒也会背道的证据了。

    一个人光是外表加入教会,当然不保证他就是真基督徒。地上教会的成员未必就是天上教会的成员。有的人为了某种目的而在外表承认福音,这会使他们暂时在外表上有不错的道德,也与神的子民来往。他们看起来有真信仰,而且会维持一段时间,可是之後不是他们的羊皮不小心脱落,就是他们自己受不了而把羊皮脱掉,又重新回到世界里去。我们如果能看到他们内心的真实动机,就会发现他们虽然看起来作了许多与信仰有关的事,但是没有一件是真正因为爱神而作的。他们是山羊,不是绵羊;是披著羊皮的狼,不是温驯的羔羊。彼得论到这些人说:「俗语说的真不错:『狗所吐的,他转过来又吃;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辊』」(彼後二22)。他们在这件事上就表明自己从来不是选民。

    许多没有悔改的人也听福音,就像希律也听施洗约翰讲道一样。圣经告诉我们:「希律知道约翰是义人,是圣人,敬畏他,保护他,听他讲论,就多照著行,并且乐意听他」(可六20),但是人如果知道希律下旨要杀约翰,也知道希律平日的生活,就会说希律一生当中,没有一分一秒曾经是基督徒。

    还有一点我们也该承认,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良心被神光照,圣灵也以一般的方式运行在他心中,这往往会使他改变,在外表上过宗教生活。一个人如果被圣灵这样感化,往往在行动上极其严肃,在宗教的义务上分外殷勤。一个罪人如果内心真实醒悟过来,那么当他看到圣经中福音的应许与救恩的计画摆在他眼前,不但会觉得真实,而且会觉得正适合自己的情况;他们当下欢喜领受,并且相信。但是这个信心的基础只是真理产生的道德力量,他们的心境要在某种情况之下,才能产生这个信心;他们要持续这种心境,才能保持这个信心;如果心境改变,他们就会堕入原来的状态,对福音没有反应,这个信心也就随之消失了。耶稣撒种比喻中的土浅石头地,就是指这种人。这种暂时的信心在圣经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无数的例子。这种经验常常发生在真正悔改之前,那时他们的内心并没有真正改变。这经验可能一再重复,但是每次当事人都还是回到他们原本的属世情形,对福音冷淡。这种经验与真实重生经验的差别,往往旁观者很难分辨,甚至当事人自己都未必清楚怎么一回事。主耶稣给了我们一个试验的方法,就是「凭著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只有当这种经验产生圣洁的生活时,我们才能分辨出这两种经验的差别。

    五、阿民念主义者缺少安全感

    一个人如果完全信从阿民念主义,恪遵「人有自由意志」与「人可能从恩典中堕落」的教义,那么在他还活在地上的年日里,他是不能确信自己是否永远得救的。他当然可以有把握现在得救,但是将来呢?他只能盼望自己永远得救。他可以揣测他自己可能永远得救,但是他不能确定。他看见有人信主起头很好,後来跌倒灭亡了。他有什么理由断定这样的事不会临到自己呢?只要人还在世上,就有残余的罪性紧随我们,又加上最诱人的世界享乐,以及魔鬼最狡猾的试探环绕身旁,还在许多所谓的基督教会中听新派牧师的教导,其实这些教导根本不合基督教信仰。如果阿民念主义正确,那么基督徒仍然很危险,因为他们只是受造物,意志软弱而不完全,而他们永恒的命运却必须由他们这样的意志决定。我们凭自己的意志能持续择选正途的机率有多大,你我心知肚明。再者,阿民念主义在逻辑上应该主张「人即使进了天国,仍然无法保证可以一直圣洁」;因为即使到了天国,人还是保有他的自由意志,也随时有犯罪的可能。

    阿民念主义好比有一个人承继了一笔十万圆的遗产,他知道还有许多人也承受了这笔遗产,但是由於判断力不足、被人欺诈、遭遇灾祸等各种因素而失去。但是他自信满满,以为靠自己的力量能够明智地处理这笔财产,一点不疑惑。别人都失败了,但是他有把握必能成功。只是如果把这个比喻用到灵界的事上,那可就真是自欺欺人了!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稍有认识,知道自己何等倾向罪恶,居然还要把自己得救的确据建立在这么脆弱的基础上,那就太可悲了!不以全能神永远的膀臂为他永蒙保守的原因,而以为罪人软弱的意志可以使自己坚忍到底,这就是阿民念主义。

    从逻辑来看,阿民念主义者应该说:「基督徒最聪明的办法,不就是趁早离开世界吗?」,「这样不就可以确保那无价的遗产了吗?」。他已经看见许多人堕落了,那么他为了多活几年地上的生命,享受那至暂至轻的今世福乐,却冒著他丧失永远救恩的危险,这样值得吗?如果有人做生意为了多赚几块钱,而把他全部财产放在一个公认不被看好的投资事业上,那么恐怕这个人脑筋有问题。说实话,这至少有点暗示「神没有把他们在还作真基督徒的时候就把他们提到天上去,是有点考虑不周」的味道。至少笔者认为,如果有人是阿民念主义者,又知道自己是已经得救的基督徒,就会想要赶快离开世界,好保证他自己可以得救,万无一失。

    在属灵的事上,心存怀疑总是令人苦恼。真基督徒永远不能与神的爱隔绝,这样的信念能带给信徒极大的安慰。否认这个教义,就是毁坏圣徒在地上喜乐的根基。试想,一个人如果相信随时有可能被别人欺侮,或者自己随时有可能堕落,那么他还能有什么喜乐呢?如果我们的安全感只建筑在我们摇摆善变的性情上,我们就永远不能知道「基督徒内心平安而稳妥」是怎么回事,而这正是基督徒的特质。马飞治(McFetridge)在他所写《历史中的加尔文主义》(CalvinisminHistory)这本小册中说:「我很能体会一个敏锐的心灵如果对救恩不确定,那样的黑暗会带来怎样的恐惧。同样,如果一个人虽然成为基督徒已经很久,也经历许多少熬炼,却仍然一直觉得有可能从恩典中堕落,这样的恐惧实在不好受,而这就是阿民念主义的教导。对我而言,阿民念主义带出的这种恐惧,足以使我永远不要碰它,又会使我一直充满说不出的困惑。我会觉得我好像要越过危险的人生海洋,而我是否安全,到头来却是由我自己叛逆的本性来决定!这足以使我满心惊恐,而且这样的惊恐将永无止息。如果可能,我要确定这只船是否能在海上行驶,因为我把我的生命交托给这只船了。我也要知道我上了船以後,是否就会平安到达目的地。」【注一】

    其实我们能得救,不是靠我们对神软弱易变的爱,而是在於神对我们永恒不变的爱。除非我们对这个奇妙的真理有正确的体认,否则我们基督徒的生活就不可能平安稳妥;而只有加尔文主义者因为知道自己在神手中绝对安全,才能感受到这种内在的平安与稳妥,因为知道在神永远的旨意中,他已被拣选、得洁净、得荣耀了,没有任何事可以阻碍神的旨意。他知道自己是被一股属灵的能力带到称义的地位,这能力好像地心引力,取之不尽,历久不变,又好像阳光与维他命,供应我们灵命成长一切的需要。

    #小标=注:

    【注一】McFetridge,CalvinisminHistory,p.112.

    六、圣经警告背道,另有用意

    圣经确实警告人如果背道,或者离弃真道,会有什么可怕的後果。阿民念主义常引用这类经文,认为这些话既然是对信徒说的,就足以证明信徒有灭亡的可能。当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信徒是有可能冷淡退後,离弃真道;如果信徒只看自己,只衡量自己的能力才干,不看神对他们的心意与计划,就会有这种结果。我们都承认信徒可能一时犯罪,不过这些警告的经文另有别的用意:第一,是为了诱导人甘心与神合作,以达成神的心意。这些警告是使人恒久忍耐、谦卑、儆醒、殷勤的诱因。作父母的也用同样的方法,例如为了要孩子甘心合作,所以告诉他走在街上要躲避汽车,但是父母丝毫没有要他们的孩子被车撞的意思。照样,神叫人惧怕堕落,绝对不能证明在神奥秘的旨意里可以让人堕落,这种惧怕是神用以保守他们免於堕落的手段。第二,「神劝人尽责」与「神给我们够用的恩典,使我们能尽责」两者完全不骶触。圣经这里吩咐我们「全心爱主我们的神」,那里则说:「我要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遵行我的律例」,两者一定没有冲突,否则圣灵就是自相矛盾了,但是圣灵显然不会这么作。第三,神这样警告信徒,是要叫他们更有信心,更多祈祷。第四,神这样说,是要人知道他该作什么,不是要人知道他能作什么;要显明他们的软弱,不是要显明他们的刚强。第五,神这样说,是要人知道他们缺乏圣洁,必须依靠神。第六,神这样说,可以约束不信的人,使他们不致妄为,又可以使他们无可推诿。

    还有两节经文常常被阿民念主义者引用,就是「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罗十四15),和「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林前八11)。其实同样的道理,这两节圣经也不能证明基督徒有可能沉沦。举例来说,假设美国出现一个特别有影响力的人反对基督教,如果我们单单看他这个人,我们或许会说他的言论正在毁坏美国的文明;可是美国依然蓬勃向前,因为还有其他的影响力补偿了这个负面的因素。同理,这些经文只是在陈述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在神面前无论如何稳固,他如果在弟兄面前放下绊脚石,他就还是必须为这件事负责;任何人如果真的把绊脚石放在他的弟兄面前,那也只是尽他所能的使他的弟兄灭亡。

    七、经文根据

    关於这项教义的圣经根据很多,而且很清楚,引证几处如下: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么?是困苦么?是逼迫么?是饥饿么?是赤身露体么?是危险么?是刀剑么?──然而靠著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生、是死、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5-39)。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信的人有永生」(约六47);「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当一个人信主的那一刹那,永生对他就成为实际,是他当场就拥有的东西,而不是一个他还要履行某些条件之後才会在将来收到的礼物。

    「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著」(约六:51)「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约四14)。

    「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耶和华必成全关乎我的事」(诗一三八8);「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後悔的」(罗十一29)。可见蒙拣选者得救,是出於神的预定,救他们乃是神的心意,既然是出於神的心意,就必成就。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约壹五11);「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3);「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也必救我进他的天国」(提後四18);「因为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29);「就按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

    耶稣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的安全」和「神的无所不能」已经划上等号了;「我们安全」,是因为「神无所不能」;反过来说,我们如果怀疑自己是否安全,就是怀疑神无所不能了。无论是谁,想从神的手里夺去一个圣徒,比从天上拔掉一颗星星还难。他们得救的基础,是神无可抗衡的权能,他们虽然会遇到危险,但是灭亡却临不到他们。基督的应许是:阴间的门不能胜过他的教会,但是撒旦如果能够这里抓走一个人,那里捉走一个人,甚至掳走一批人,阴间的门就有相当程度胜过基督的教会了。原则上如果有一个得救者可能失丧,那么每个人就都有可能失丧,基督的应许也就要落空了。

    圣经上说:「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一个人如果相信圣经,不存偏见,读了这段经文就会马上知道,选民是不可能受他们迷惑的。

    基督与信徒之间的奥秘联合,是信徒永远稳妥的保证:「因为我活著,你们也要活著」(约十四19)。这样的联合就会使信徒有分於基督的生命。基督是在我们里面(罗八10)。如今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加二20)。基督与信徒有共同的生命,就好像葡萄树与枝子有共同的生命一样。圣灵住在信徒心中,基督徒可以从这宝库里支取能力,而且是取之不禁,用之不竭。

    保罗警告以弗所人说:「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四30)。保罗不害怕他会背道,因为他能有把握说:「感谢神,常帅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林後二14)。神藉先知耶利米说:「我以永远的爱爱你」(卅一3)──我们说「神的爱没有尽头」,最好的明证就是「神的爱从从亘古到永远长存,人也找不到起点」。耶稣在登山宝训的末了讲一个比喻,提到两等根基;这个比喻的重点是房子的根基如果是建造在磐石(基督)上,那么当人生的暴风来袭时,房子也绝对不会倒塌(太七24-27)。阿民念主义会说,即使房子的根基建造在磐石上,也还会倒塌。「我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诗廿三6)。真基督徒在神的家中不是过客,而是要永远住在里面。有人教导说神的恩典只是暂时的,他们这样说以前,必须先硬把诗篇二十三篇深邃而丰富的含意剥下来才行!

    基督为他的百姓代求(罗八34;来七25),我们也知道父常听他(约十一42)。所以阿民念主义如果坚称基督徒最後可能会堕落,就至少必须否认这两节经文中的任何一节。我们可以想想神是如何无微不至地保护我们:基督在神的右边替我们祈求,圣灵又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八26)。

    耶利米卅二40有一个奇妙的应许,神说他要保守信徒免於跌倒:「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著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神也在以西结十一19-20应许除掉他们的「石心」,并且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顺从他的律例,谨守遵行他的典章,他们要作他的子民,他要作他们的神。彼得告诉我们,基督徒不能堕落,因为他们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一5)。保罗说:「神能将各样的恩典,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林後九8)。他宣告说:主的仆人「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罗十四4)。

    基督徒还拥有更进一步的应许:「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於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信徒得以免去过重的试探,这是神的恩赐,白白赐下,而且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所以哪些试探是他们生活中会遇见的,哪些试探是他们生活中会避开的,完全都是由神护理的大能所安排的。「但主是信实的,要坚固你们,保护你们脱离那恶者」(帖後三3);「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围安营,搭救他们」(诗卅四7)。保罗能在一切试炼苦难当中说:「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了,却不至死亡……,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稣复活的,也必叫我们与耶稣一同复活」(林後四8-9,14)。

    圣徒在今世好比一棵不枯乾的树(诗一3),又好像利巴嫩的香柏树(诗九二12),也像锡安山永不动摇(诗一二五1),还像建在磐石上的房屋(太七24),直到年老,耶和华仍与他同在(赛四六4),神作他们的引路者,直到死时(诗四八14),所以他们永远不能灭亡。

    另外一个有力的论证值得注意,就是「羔羊的生命册」。主告诉门徒说,不要因为鬼服了他们欢喜,应当为他们的名字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欢喜。这份生命册记录被拣选的圣徒,是神不变的心意决定的,不能加添,不能减少。义人的名字记在其中,但是灭亡之人的名字从创世以前就从来没有记在那里。神不能在写生命册的时候,写错一个人的名字,以後又涂抹,所以信主的人没有一个灭亡。耶稣告诉他的门徒,应当以「他们的名字记载在这个生命册上」为最大的喜乐(路十20),如果他们的名字也许今天还在生命册上,明天就被涂抹,那么他们喜乐的根据就很薄弱了。保罗写信给腓立比信徒说:「我们是天上的国民」(三20),又对提摩太说:「主知道谁是属他的人」(提後二19)。关於生命册的圣经教导,请看路十20;腓四3;启三5;十三8;十七8;廿12-15;廿一27。

    讲得简单明了一点,我们认为:「基督徒将会一直在恩典中,因为基督已经完全担起『一直保守信徒在恩典中』的责任」。这个应许使选民有二方面的稳妥,一方面是「神不能离开他们」,另一方面是「神也将敬畏他的心放在他们里面,叫他们不致离开神」。一个基督徒如果蒙圣灵开启,就不会怀疑圣经是教导这个教义的。按理说,软弱、可怜、无能的人类应当会欢迎这种看法,就是「人尽管外面有魔鬼撒但的攻击、里面有喜爱行恶的倾向,但是他仍然有确据,一定可以获得永远的幸福」,但是事实上刚好相反,人拒绝这种看法,并且加以反驳;其中的原因也很简单:第一,人过於自恃;第二,这个教义和人们在自然界中常见的法则相反,所以无法相信;第三,他们认为如果接受了这个教义,就也得接受「白白恩典」的教义,所以他们一方面曲解圣经中这方面的教导,或者在解释的过程中作手脚,另一方面又紧紧抓住那些表面上合他们胃口的经文。事实上按照一般人日常生活的经验,大家都看行为,或者用「有功则赏,有过则罚」的原则彼此相待,以致「凭恩得救」的教义与日常经验相差太大了,所以人很难相信真的可以白白得到这个恩典。人总是想凭自己的努力换取救恩,只是他期待以永生为工价,而他的工作却是粗制滥造,不配得到这么高的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