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加尔文
基督教的「预定论」和异教的「宿命论」*(fatalism)常被混为一谈,以致产生许多误解,其实两者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断言「一切未来的事都是绝对确定的」,两者的差别则主要在於宿命论并不承认一位有位格的神。基督教的预定论认为:「每件事的发生,都是因为背後有一位神在安排,而且这位神具有无限的智慧、圣洁、与能力」,异教的宿命论则认为:「每件事的发生,都是因为有一股盲目的力量在其中运行」。这个力量不会思考、没有位格、不关心道德,就好像物理定律的必然性一样。这个力量带著我们无助地向前,使我们好像湍急河水中的一块木头。
预定论说神早在万古之先,就已经有一套整体的计划,神现在也正在藉著万事万物完成这个计划。预定论主张「神每一项谕旨都有充分的理由,也都是合理的决定」;也认为「神已经定了一个很大的目标,『一切受造者都朝著这个目标迈进』」,而且认为这个目标第一是「神的荣耀」,第二是「神百姓的福祉」;宿命论则不讲「最终原因」(finalcause),又把掌管宇宙经纬的大权从神手中抢走,交给一个未知的力量;神有无限的智慧与慈爱,但是宿命论的这个力量却是盲目而必然。宿命论认为「自然界的运行和人世间的经历,都是因为背後有一个不可知,也不可抗拒的力量」,人挣扎没有用,发牢骚更显得幼稚。
预定论的教义丝毫不会剥夺人的自由,也丝毫不会减少人的责任。神在确定万事的同时,也规定人有自由;宿命论则不给人选择的权力,人不能自己决定什么事。宿命论认为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就好像人不能控制自然律一样。宿命论既然认为万物背後有这个不可抗拒、没有位格的抽象力量在掌管一切,就容不下道德观念了;预定论则认为神与人都必须有道德观念作为他行动的准则。宿命论容不下宗教、慈爱、怜悯、圣洁、公义或智慧,也不鼓励这些事;预定论则为这些提供了最有力的基础。最後,宿命论使人怀疑,绝望;预定论则彰显神和他国度的荣耀,并且保证没有什么事能动摇神的国。
所以我们可以说:预定论和宿命论根本是两回事,人的行动怎样不同於机械的运作,天父不止息的爱怎样不同於地心引力,预定论也照样不同於宿命论。司密斯(Smith)说:「预定论将荣耀的真理启示给我们,使我们的生命与敏锐的心灵不是放在冷酷的命运巨轮里,也不是放在疯狂的机运漩涡中,而是放在神大能的手中,这位神具有无限的智慧与良善。」【注一】
加尔文也特别驳斥一般人以为「预定论就是宿命论」这种错谬的说法。他说:「宿命(Fate)是斯多噶派*(Stoic)讲『必然论』(doctrineofnecessity)的时候所用的名词,这种必然论是他们从矛盾推理的迷宫中编造出来的东西,他们简直是『立规矩要神遵守,定法则要神顺从』。我对预定论下的定义是:『神有一个心意,是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拦阻的,神按照这个心意,用他无限量的智慧、测不透的公义统治全人类、一切人事物,以及世上一切大小事。这个神的心意就是预定论。』。这个定义是从圣经来的。」;加尔文又说:「……你如果愿意研究我的著作,就会立刻明白我是如何反对『宿命』这个亵渎的字眼,也会知道这个可憎的用语其实是奥古斯丁在世时反对的人给他戴的帽子。」【注二】
路德说在异教中有宿命论,正可以证明「世人仍然隐约知道有预定论,也隐约知道神存在,就好像世人仍然隐约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一样」【注三】。我们读哲学史就知道,唯物论已经自己证明它基本上就是宿命论,而泛神论也带有强烈的宿命论色彩。
其实没有一个人能言行一致地主张宿命论,因为如果他言行一致,就得自己问自己:「如果我今天会死,就不必吃饭了,因为我无论如何都一定会死。如果我还能活几年,我也不必吃饭了,因为我无论如何一定会活。所以结论是我不吃饭了。」在预定论则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如果神已经预定一个人会活,他也预定这个人不要愚昧到作出绝食自杀的举动。
韩密敦说:「除非我们只看外表,否则不应该会认为预定论就是异教的宿命论。基督徒并不是落在冷酷不变的命定之下,而是安稳在慈爱天父的恩手中。他爱我们,甚至将他的爱子赐给我们,为我们的缘故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徒知道『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照神旨意被召的人』。基督徒能信靠神,因为知道他全智、全爱、至公、至圣。他从起初就知道末後的结局,所以即使我们遭遇逆境,也没有理由惊慌。」
这样说来,只有那些原本不花工夫查考预定论的人,或是对预定论心怀恶意的人,才能鲁莽地作出「预定论就是宿命论」的指控。但是那些明明知道什么是预定论,什么是宿命论的人,实在没有理由犯这个错误。
宇宙既然是有系统的单元,我们就必须在这个「最後要排除理智与目的」的宿命论和「圣经所教导,主张神创造万物,神的护理涵盖一切受造者」的预定论中间作一个选择。神自己是自由的,他也安排我们可以在本性范围内享有自由。这样看来,预定论与宿命论两者不但不相等,而且是绝对相反的,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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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Smith,TheCreedofPresbyterians,p.167.
【注二】Calvin,TheSecretProvidenceofGod,reprintedinCalvin-sCalvinism,pp.261,262.
【注三】Luther,BondageoftheWill,p.31.
一、自由选择权产生的问题
我们在这里面对的问题是:既然人的行动从亘古就被「预定」,那么人怎么还能是一个「有自由选择权、有道德责任的受造者」(freeandresponsibleagent)呢?所谓「有自由选择权和道德责任的受造者」,是指这个受造者有理性,而且每件事都尝试按照理性决定自己的行动;所谓「预定」,则是指神从亘古就确定每件事会如何发生(这里的「每件事」从每个人的生活直到自然界的万事都包括在内)。如果我们要求一个人为他自己的行动负责,那么他的行动当然必须不是出於勉强,而是出於他自己的愿望与喜好才行。只是如果受造者有自由选择权,他的行动本来就不确定,「预定」与「自由选择权」也就显然互相冲突。
如果一位哲学家相信宇宙存在著一个伟大的能力,万物都靠这个能力生存,也受这个能力支配,那么他势必要问:在这位无限者的掌管之下,有限者还有什么意志可言?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这是一个难题,真正的解决之道不在於我们应该接受哪个,拒绝哪个,而是在於怎样将这两件事调和到一个程度,使得彼此都受到完全的重视,但是仍然让神的至高主权高过有罪受造者的意志,使造物主受到无限的尊崇。神既然预定万事,神一样可以预定人在万事中有自由,而且这样的预定非常确定,丝毫不输其他的事。
人不是机器。神的计画可以千变万化,无穷复杂,又从亘古到永远,还包括无数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每个受造者发出一个行动,都会互相影响,彼此回应。神在制定这个计画的时候,已经预定人要在神的至高主权下保有自由。可是神并不打算给我们一个公式化的解释,而且我们人类的知识有限,也不能完全解开这个难题。圣经作者既然毫不犹豫地认定人的思想与心意完全被神掌管,所以他们认为神包罗万有的计划涵盖有自由选择权之受造者的行动,也一点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西敏信条〉显然承认人的自由,因为他们刚宣告「神随己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预定之後就毫不改变」,就马上接著说:「然而神不是罪恶的源头,也不妨碍受造者的意志,更不废掉次要之因的自由或不确定性,反倒坚立之。」
尽管某人作某件事是他一个人作的,但是背後或多或少总是有两个因素促使他作这件事,一个因素是环境,因为环境会使人倾向於作某件事,另一个因素是神,因为神可以用合法的方式将他的能力施行在一个人身上,使他想作这件事。举例来说,一个雇主想要盖一幢房子,他会先拟定计画,然後雇木匠、泥水匠施工。木匠、泥水匠来作工不是出於勉强,这个雇主也没用任何强迫的手段逼木匠、泥水匠来作工,他只是用工资与工作条件诱导工人来作工而已,所以工人是甘心乐意来工作的。他们工作的细目都要按照雇主的计划,好使雇主的计划可以实现。在这个比喻里,雇主的意志是首要,工人的意志是次要,为要盖好这个房子,达成雇主的意志。如果人对待人都能常常这样,指挥别人却不侵犯别人的自由,也不免除别人的责任,那么神对待人岂不更能这样吗?这两件事虽然在程度上是天渊之别,道理却是一样。神行作万事的意志是首要,人的意志是次要,二者可以合作无间。
从某方面来说,神的国是民主的国度。这句话乍听有些离谱,但确实是事实。民主的基本原则是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天国也确实是一个「国」,神是最高统治者,但是神能这样作,基础在於他已经「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信徒并没有被强迫作他们不同意作的事。他们是受了感动,甘心乐意接受福音的,并且认为遵行至高者的旨意就是他们生命中的喜乐。
二、这理由同样可以用来反对神的预知
论证「神预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互相矛盾的理由,同样可以用来论证「神预知」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互相矛盾。如果某件事被神「预知」将会发生,那件事就确定会发生,而且确定的程度与被神「预定」将会发生一样。如果「神预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矛盾,那么「神预知」也一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矛盾,这是大家公认的。独神论派*(Unitarians)虽然不是福音派,但是在这点上倒不像阿民念主义那么前後矛盾,他们的思想体系虽然错谬,却是一贯的,因为他们说:「神知道一切他所能知道的,但是受造者自由意志的行动是不确定的,所以如果说神不知道受造者自由意志的行动,这也不算羞辱神」。
独神论派的说法是错谬的,因为许多事情圣经都有预言,不分大小,而且是藉著人自由选择的行动得以完全应验。这样的人通常根本不知道他们的行动是在成就神的预言,他们的行动虽然是他们自由选择的,但也恰好是圣经所预言的,例如耶稣被犹太人弃绝、罗马兵丁拈阄分他的里衣、彼得不认主、耶路撒冷失陷、犹太人被掳、巴比伦被毁等,都是最好的例子。圣经作者显然相信神完全「预知」这些人自由选择的行动,绝对确定会发生。神的「预知」并不侵犯犹大和彼得的自由,至少他们从来没有这样想过,因为犹大卖主之後就後悔,并且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有罪了!」,至於彼得,他听见鸡叫就出去痛哭。
圣经记载耶稣在众人簇拥之下进耶路撒冷,是这样说的:「这些事门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稣得了荣耀以後,才想起这话是指著他写的,并且众人果然向他行了」(约十二16)。我们会事先知道一位公正的法官不会受贿,一个守财奴会紧抓金子不放,但是我们这样的知道,会改变他们的性格吗?会妨害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如果我们对别人的性格、以及影响他们的各种因素只是略知一二,都还能够预测他们的行动,而且有一定的准确度,不至於太离谱,那么神完全了解人的性格,又知道各种影响人的因素,岂不更能准确预知他们未来的行动吗?
所以「一件事必然发生」和「作这件事的人有自由选择权」并不冲突,否则神就不能预知这件事必然发生了。「神预知」并不是神「使」某事必然发生,神只是「推断」这件事必然发生罢了。如果说神预知一件「原本就完全不确定的事」是确定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们只有两个选择:不是「未来的事是确定的,神也预知未来的事」,就是「未来的事是不确定的,神也不能预知未来的事」。「神预知」和「神预定」这二个教义是在一条船上,不是同时成立,就是同时被**。
三、「一件事必然发生」与「人有自由选择权」并不矛盾
我们说「某人必然作某事」,也不代表「这个人只能这样作,不能那样作」。如果他选择那样作,就也能够那样作。人常常有能力与机会「作他本来绝对不会作的事」,也有能力与机会「不作他本来绝对会作的事」。换句话说,没有什么外在的因素能完全决定一个人的行动。我们的行动固然符合神的谕旨,但事情不是一定要这样发生的──我们能够作另外一种选择,而且我们常常应该作另外一种选择。神任凭犹大和他的同夥作他们心里想作的事,而他们心里想的都是邪恶,所以他们所作的也都是恶事。彼得向犹太人说「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著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一方面是在指责他们的罪,一方面也是在宣告他们所作的正符合神的旨意。
我们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可以使人明白「一件事必然发生」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不矛盾,这个说法是:我们如果真的有自由选择权作某件事,通常就可以绝对确定我们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怎样的反应;例如父母「确定」知道「在危难中」要「拯救他们的儿女」,但是他们这样作完全是「自由」的。神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权」,但是他的行动的确一直都是正确的。圣天使与得赎的圣徒有「自由选择权」;然而他们也「确定」绝对不会犯罪,否则就不能保证他们能永远住在天国。另一方面,魔鬼与堕落的人类虽然有「自由选择权」,但是「确定」会犯罪。
父亲通常知道儿子在某种情况下会有怎样的反应,并且父亲常常安排环境,好预先决定他儿子走的路,但是从儿子的角度来看,他的行动仍然是自由的。如果父亲想要儿子作医生,就会朝这方向鼓励他,劝他看某类书,读某种学校,把外在的环境摆在儿子面前作为诱因,使他的计画实现。神带领我们和父亲带领儿子的方式相似,但是神高过我们,远比父亲高过儿子的程度更多了无限倍。神掌管我们所行的一切,以致我们虽然有自由选择权,但是我们所作的事仍然有明确的必然性,而不是无定向的偶然。神的谕旨不是「制造一件事」,而是「使那件事必定发生」。神的谕旨既决定「使某事必定发生」,也决定「那人在作这件事的时候有自由选择权」。
四、人的天然意志是罪恶权势的奴仆
严格来说,所谓「一个人有自由意志」,意思只是「他没有什么外在的力量干扰,以致影响他作某件事的决定,或是影响他负某件事的责任」而已。其实人既然堕落,只能有「作奴隶的自由」罢了。人被罪掳去,自愿顺从撒但,没有顺服神的能力或动机;请问这种人也配称作有「自由」吗?当然不配。这种人的意志不是自由意志,这种意志称作自我意志也许还比较恰当,因为人堕落後的情形就是这样。不过有一点请别忘记:人不是一开始就被神创造成罪的奴仆,而是因为他自己的过犯才落到这种情形。这既然是他自找的,就不能推卸责任。等到神救赎人的工作完成,人就会和圣天使一样,自动自发地顺服神;只是绝对不会完全作自己的主人。
路德的看法显然也是这样。路德写《意志的枷锁》,主要就是在证明「人的意志在本质上只是罪的奴仆」,人之所以称这样的意志为「自由」意志,只是因为人喜欢作罪的奴仆。路德说:「无论人作什么,都是因为他必须这样作,他才会这样作,只是他不一定会有被强迫的感觉罢了。其实人只能作亘古以前神就定意他要作,也预知他会作的事。神的定意一定有效,神的预知也必然确定……。不论神的意志或人的意志都不被勉强,而且人无论行善或作恶,都是因为他有足够的兴趣与意愿才会这样作,就好像他是真正完全自由的一样。但是毕竟只有神的意志才是确定不变的,我们的意志还是在他的意志管理之下」【注一】;路德又说:「如果大家都同意『自由意志』因为曾经失去自由以致被迫服事罪,我就不明白『自由意志』还有什么实质意义?就我看,『自由意志』只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它的本质早就荡然无存了。照我的说法,『失掉自由的自由』根本就不是自由」【注二】。路德说自由意志「不过是谎言罢了」【注三】,又说:「所以有件事基督徒绝对需要知道,他知道了绝对有好处,就是神预知万事,都不是靠机运。神预见万事、定夺万事、行作万事,都是靠他不变、永恒、无谬的意志。这个看法对自由意志的说法是极大的打击,足以使它倒地不起,摔得粉碎……。这个看法会带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我们所做的一切事,尽管看起来是可变的、不定的,甚至是偶发的,其实从神的意志来看,却是必然的、确定的、不变的;神的意志必然成功,不能受任何阻碍,因为神的大能是神的属性,神的智慧也高超到一个地步,使他绝对不能受骗』。」【注四】
有时候人会反对这个看法,他们的说法是:「除非人的意志完全自由,否则神就是要人作一些人作不到的事」。不过圣经很多地方让我们看到,神就是要人作一些它靠自己的力量根本作不到的事,例如耶稣要手枯的人要把手伸出来、瘸子要行走、生病的人要拿起褥子行路、拉撒路要从死里复活、人要相信……等等,但是圣经说信心是「神的恩赐」,还有「你们这睡著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们了」(弗五14);「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都是例子。如果人在道德上划地自限,宁愿自己一直在无能为力的情形,并不能使他因此就可以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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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Luther,BondageoftheWill,p.56.
【注二】同上,p.125.
【注三】同上,p.5.
【注四】同上,pp.26,27.
五、神掌管人心,并且赐给他百姓来到他面前的意志
神掌管人内心的感情、外在的环境,还有习惯、愿望、动机等等,到一个地步,以致从人来看,他是以他的自由选择权来行神的意旨;这过程的细节我们难以测度,但是丝毫不减少这件事的真实性,只是我们以现有的知识还不足以充分解释这种影响力是如何运作的罢了。神居然可以让人行他的旨意,却又不妨碍人的自由选择权,实在太奥妙了;我们不知道这件事如何运作,当然不代表它不存在。我们确实知道,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都真实存在,而且一同运行,彼此完全和谐。「保罗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唯有神叫他生长」,就是一个例子;而保罗吩咐腓立比教会「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之後,接著马上说理由是「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二12-13);此外,诗人也宣告:「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一一○3)。
神在创造万物的时候,已经把各个不同的「性质」放在每个受造者里,所以受造者的行动大体上都已经预先决定了。如果神赐这个受造者「人」的性质,他的行动就一定像人;如果神赐那个受造者「马」的性质,它的行动就一定像马;如果神赐另一个受造者「蔬菜」的性质,它就一定像蔬菜。如果神所赐的是人性,那么很明显他已经预定不能用四只脚走路,也不能嘶吼如马了。一个行动如果是被外在因素决定,那么这个行动就不能算是自由;如果是被内在因素决定,而且决定的方式也合理,那么这个行动就可以算是自由了;而这正是神的预定所带出的果效:神无所不包的谕旨使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权、拥有某种性格、周围有某种环境、受某些外在影响支配、也受某些内在感情、欲望、习惯驱使,并且在这一切因素之下作选择,选择的过程自由,选择的方式也合理。既然是选择,就一定有取舍,而神知道影响万事万物背後的真实原因,并且能掌管这些原因,所以无论你选择什么,神都知道,而且你的选择真的是他决定的。詹求思有段话讲得很清楚:他先宣告人有自由选择权,接著就说:「但是他一生从头到尾,行事都绝对服从神对他的心意与谕旨(虽然他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安排这件事);尽管这样,他并不觉得勉强,而是甘心乐意地自由行动,好像是一个成年人,不受任何约束,完全是自己作主一样」。路德说:「善人与恶人虽然都是以他们的行动完成神的谕旨和安排,但是他们所作的一切都不是出於勉强,而是甘心作的。」
所以我们相信,神不必破坏人的自由意志,也能藉著圣灵在人心中施行特别的护理工作,使他们愿意来到基督面前,一生服事他。我们更相信,除非神预先给人意愿,使人愿意来到耶稣面前,否则没有人能凭自己产生这种意愿,而且神只把这个意愿赐给他所拣选的人;可是尽管神这样诱导,选民仍然是自由的,这就好像你说服一个人去散步,或是买政府公债一样,他有接受的自由,也有拒绝的自由。
约翰逊(H.Johnson)有一个很好的比喻,可以用来说明神和得救或灭亡的人的关系:
假设有二百人因为犯法而下狱,我四处奔走,希望他们能得赦免,但同时还要不破坏律法,以满足公义的要求,而且犯人是否出狱,还是由犯人自由决定。现在狱门打开了,刑具解除了,狱方也也通知了每个犯人,他们已经完全被赦免,现在可以走出监狱,作一个自由的人了;但是没有一个人起身出狱。假设我决定不要让我的努力白费,就亲自热情地拜访其中一百五十人,迫使他们不得不出狱,这就是拣选。但是另外那五十个犯人,是我使他们留在监狱的吗?我同样为他们奔走,使他们真的得到赦免,现在监狱的门还开著,牢房也没有上锁,狱方又应许他们「只要你愿意,马上就可以出监狱得自由」,所以这个监狱里每个人只要愿意,就可以得自由,这是他们都知道的事。这样说来,难道是我把这五十个人扣在监狱里的吗?」【注一】
早期伯拉纠主义有一项教条,阿民念主义也常引用,就是「善得称赞、恶遭责难,都是因为人事先有选善或选恶的能力」。这种说法如果按逻辑认真推演下去,就会得到「其实无论是天上的圣天使、还是已经在荣耀里的圣徒、甚至是上帝自己,他们的良善都要被否定」的结论,因为圣天使、圣徒、甚至上帝都不可能犯罪。这样一来,有一天我们到了在天上,会发觉美德也算不得是美德,因为在天上不需要作择选。这种「人能够在善恶之间作择选,这正可以使人的意志变得高贵」的观念并不正确。这种观念确实可以提升人的地位,使人比牲畜更高一等,但是这还不是人类意志最完全的表现。毛子莱说:「人类的意志最完满的境界是『必然』的境界。意志的真正本质根本不是『能够作选择』;人有作选择的能力,这其实是意志的弱点与缺陷。如果人面临善恶却不知道择选哪一个,这其实最表现出意志的不完满、不成熟了」【注二】。在今生,恩典未必产生善行,所以即使重生的人也偶尔会犯罪;但是我们一旦过了今生,进入永恒,就没有「偶然」了,恩典必然每时每刻加给人,人不是一直行善,就是一点善也行不出来;到那个时候,人的意志是选择善,还是选择恶,也就确定了,永远不会改变。
也许从圣经的写作过程也可以看出,神与人是怎样彼此和谐地完成一件工作。从最高的观点来看,圣经同时绝对是神的话,也同时绝对是人的话。这不是说圣经有某部分是神的话,有某部分是人的话,而是说整本圣经每个部份,无论是教导的内容,还是表达的方式,都是同时出於神,也同时出於人。韩密敦教授说:「我们认为神默示圣经,不是说神把圣经作者当成机器人,要他们用听写的方式把神要说的话记下来,而是指『神的圣灵引导圣经作者、掌管圣经作者,可以到一个程度,以致他们所写的都是真实的,也正好就是神要写给他百姓的真理』。神让圣经作者用自己的悟性、语言、笔调写下圣经,但是当他们在写作的过程中,神的圣灵以超自然的方法保守他们所写的没有错误,并且使这部圣经成为精确的真理,可以历世历代传给神的子民。这样看来,圣经是一个整体,如果除掉其中一部分,就必定会使整本圣经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注三】
如果我们说一件事是「偶发事件」,或者说它是「有自由意志的受造者所作的」,却又说这件事可以藉由某种方式被预知,或者说这件事可以事先有所安排,这显然前後有矛盾。我们既然说这件事是「偶发」,就表示这件事在任何情况、任何时间,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这就像托普雷狄说的:「如果有任何人宣称是他自己在作决定,那么无论他是有意还是无心,他其实都是在拜『命运』(Fortune)这个异教的女神,而且一心一意要把护理的神赶下宝座。」
我们的神如果不能掌管人心,就得时时刻刻想新办法,以弥补无数受造者作的事所造成的影响。如果人真的有自由意志,那么当神企图掌管人,或是使人归向他的时候,神就要像人一样,心里先拟好几个方案,如果第一个方案不行,就用第二个;第二个也不行,再用第三。如果人有自由选择权,行动也不确定,那么神就不知道未来会怎样,顶多只能估计一个大概的状况;这样一来,神就会每天经历无穷的惊讶,知道无数的新事了。这种说法既羞辱神,又不合理;何况圣经也不支持这种说法。除非我们否定神「无所不知」的属性,否则我们就得承认神知道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真理。有些事情从人来看,虽然好像不确定,但是从神来看,都己经确定了;这种说法已经是大家都承认的定论了。有时候会有人认为「神为了让人自由,自愿不知道某些人类的未来行动」;这种反对意见的说服力很弱,没有圣经和理性的根据,甚至有嫌疑把神说成是一个「因为害怕看见孩子调皮,就乾脆把自己藏起来的父亲」。如果神受限制,那么不管是外在的力量使神受限制,还是神自己的作为使他受限制,神都只是一位有限的神罢了。
阿民念主义认为神确实很热切地试图叫罪人悔改,但是神只能劝勉,以免侵犯罪人的本性。从这点来看,这种说法很像古代波斯的观点,认为宇宙从亘古到永远都有善与恶两大原理在斗争,谁都不能胜过对方。自由意志打乱了神的经纬,把统管万有的能力从神手中夺去。自由意志使受造者不再受造者主绝对的掌管,从某方面来说,甚至还使受造者对神永恒的心意有否决权。照这种说法,甚至天使与天上的圣徒也可能犯罪,以致天上还可能有叛变,就像撒旦与堕落的天使曾经叛变一样;恶可能会胜过善,罪也可能成为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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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H.Johnson,Pamphlet,TheLoveofGodforEveryMan.
【注二】Mozley,TheAugustinianDoctrineofPredestination,p.73.
【注三】Hamilton,TheBasisofChristianFaith,p.162.
六、意志是如何被决定的?
人既然是「有理性,也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就一定有充分的原因才会作一件事。如果人的意志决定作一件动机比较弱的事,放弃另一件动机比较强的事,或是作一件根本没有任何动机的事,这都是「有结果,无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不充分」的怪现象。良心告诉我们,无论我们作任何事,都应该有理由;良心也告诉我们,作完一件事之後,心里会知道,如果当时出现其他的看法或感情,就可能会选择不作那件事,而作另外一件事。也许我们作某些事的理由并不充分,甚至可能是因为判断错误才会去作,但是我们看每一个情况,就会发觉即使这个理由是错误的,但是当时也都一定强到足以控制我们,使我们作出这个决定。
当我们作决定的时候,我们的心好像一个天平,两端都有法码;当我们改变一个决定,我们的心就好像天平的一端升起,一端落下,这显然是出现了够份量的「因」,才会产生这样的「果」。人确实会选择一件他不喜欢的事,但是每次会有这个情形,都是因为出现了其他的动机,在这动机的影响之下,才使他作这个选择;如果没有这个动机影响他,他就会作另外一种选择了。举例来说,一个人可能愿意拔一颗牙,但是如果不是有一个诱因摆在眼前,他是绝对不会忍痛作这个决定的。就像有人说的,「人在作取舍的时候,一定是取他所取的,舍他所舍的,在作选择的时候,也一定是选他所选的,弃他所弃的」。例如一个人比较喜欢住在香港,那么如果他只凭意志行事,就不会选择住在台北。
人的意愿其实是受他的本性掌管,并且符合他的愿望、气质、嗜好、知识、性格。人不能离开神而独立,也不能离开心理或物理的法则而独立,每一个因素对他的选择都有独特的影响。他总是顺著最强的倾向与动机,照著它们所引导的方向行事。良心告诉我们,在我们作决定的时候,对我们吸引力最强的事,就是我们决定要作的事。赫治.查理说:「意志不是由必然的定律决定的。意志不是独立的,不会无视於其他事物的存在,也不是凭自己决定的,而总是由『内心在作决定之前的状态』决定的。所以只要『他的决定能有意识的表现出他的心态』,或说只要『他的行动是被他的意志与感情决定、掌管』,那么这个人就是自由的。」【注一】
人如果不是根据他的性格决定他的意愿,他的决定就不是他自己的意愿,他也不能为他的决定负责。我们与人交往的时候,我们会本能地认为「他们决定善,或是决定恶,都是因他们的本性是善的,或是恶的」,我们也按照这个原则下判断。耶稣说:「凭著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6-20),又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就是这个道理。树不是随意结出好坏的果子,而是由他的本性决定的。不是好果子使树好;恰好相反,是好树才能结好果子。按照耶稣这个比喻的教导,人也是一样。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不彰显他的品格,我们怎么知道这个行善的人真的是好人?或者这个作恶的人真的是恶人?虽然有人为了辩论,坚称意志自由,可是在日常生活中,人都认为意志是人本性的彰显。例如一个人作了一个决定,结果使他成了强盗或凶手,我们会很自然地下结论说:「这个人这样作,只是真实地反映出他的性格」,我们也会按照这样的结论来对待他。
所谓「合理」(Rationality),基本上就是指「作决定的时候,必须以悟性、原则、感情为根据」;人作决定如果不以这些因素为根据,就是不合理,就是愚昧。如果人每作完一次决定之後,意志又都回到犹豫不绝的状态,甚至在善恶之间摆荡,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破产了。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的意志果真是「自由的」,那么和这样的人交往真是危险极了。他的行动会不合理,我们无论在任何环境下,都没办法知道他可能会作出什么事。
就是因为人作的决定是真实反映出他的本性,所以我们才能确定,当今生结束的时候,得救的人永远得救,灭亡的人永远灭亡。如果光是自由选择权就使人受罪的引诱,那么甚至在天上得救的圣徒也没有把握不会再犯罪,反倒很可能要像堕落的天使被抛入阴间了。可是圣徒是必然善良的,所以拥有最高等的自由。他们已经没有挣扎,他们的意志已经被模塑成圣洁了,所以能持续发出善念与善行,好像物理定律一样,自然而一致。
另一方面,恶人的情形也是持续到永远的,等到圣灵的抑制力一旦收回,他们就变得勇气十足、趾高气扬、惯於亵渎,顽梗行恶,无药可救;他们的性格已经变得永远恶毒而邪恶,心中也充满仇恨了。他们不再是罪恶国度的客旅,而是其中的居民。再者,如果自由意志的理论是真的,那么也可能会有「死後悔改」这回事了,因为这样一来,如果有人说:「至少有一部份灭亡的人在他们尝了地狱的滋味後才看出自己的错误而想归向神」,也是合理的了。今世的罪犯都常常因为温和的刑罚而转离罪恶,那么今世结束之後,那更严酷的刑罚岂不有更大的效果吗?然而只有加尔文主义主张「意志是由人的本性,以及呈现在他面前的诱因而决定的」,才能得出与圣经一致的结论,肯定得救者与灭亡者之间「有深渊限定」,不可能从这边渡到那边.换句话说,得救者与灭亡者的情形都是永久的。
人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好好思考以前,会认为人有很大的自由;但是只要他稍微仔细一点检验他所夸耀的自由,就会发觉他远比他从前所想像的更受限制。物理界的自然律、特殊的环境、习惯、以往的教育、社会风俗、对刑罚或责难的恐惧、现在的欲望、野心……等等,这些都会限制他,所以他绝对不是自己行动的主人,他对他自己也没有绝对的掌控权。无论在什么时候,今日的他都相当程度是由昨日的他造成的;但是只要他受自己的本性控制,他的行动也由他本身的内在因素决定,他就拥有受造者所享有的一切自由;任何其他性质的自由其实都只是无政府状态,这根本不是自由,而是混乱。
一个人可以提著一缸金鱼,随意往来,但是金鱼觉得它游得自由自在,在缸中无拘无束。物理学告诉我们,一个分子虽然整个来说是静止的,但是分子内部仍然在运动。我们看见一块石头、木板、矿物,我们的肉眼以为它们是完全静止的,但是如果我们用高倍数的显微镜看到它们里面的分子、原子、电子,就会看到这些分子、原子、电子其实一直都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在它们的轨域里急速旋转。
预定与自由选择权是一座大殿堂的两根支柱,乍看相反,却在云端之上,在人眼不能看见的地方交会。我们也可以说,预定与自由选择权好像两条平行线,虽然加尔文主义不能使这两条线连成一条,但是阿民念主义也不能使两条线彼此对立。
再者,如果我们把事情的绝对决定权放在人的手中,所谓「人有自由意志」是指「人对事物有绝对的决定权」,那么这个自由意志就成了和神同等的自由意志,因为这样一来,人就成为「第一因」,也就是一切行动的本源;换句话说,人就成为神了;如果是这样,那么世上有千万个自由意志,就有千万个与神相似的受造者。除非我们不承认神有至高主权,否则我们就不能容许人能这么独立。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唯物哲学家和形上哲学家,都与加尔文主义者一样,完全否认有所谓自由意志这回事。他们的推论是「所有的『果』都必须有充分的『因』」,他们也探索每一个意志的行动背後有哪些动机,至少当时强烈到足以促使这个行动发生。
【注一】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I.,p.288.
七、圣经根据
圣经说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选择汙完全协调,合作无间;又说虽然神有至高主权,掌管万物,也是万物的「首要原因」(primarycause),但是人也可以算是「次要原因」(secondarycause),因为人作事不会逾越他的本性,在这个范围内,人仍然是自由的。神可以掌管人的思想与意志到一个地步,使他们可以甘心乐意地遵行神给他们安排的事。
旧约的约瑟,是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合作的范例。约瑟被卖到埃及,又在埃及被高举,在大饥荒的时候供应百姓食物,立下大功。约瑟的兄长将他卖到异邦为奴,这当然是大恶。他们知道他们作这事是出於自愿,没有人强迫。许多年之後,他们承认向约瑟他们的罪(创四二21;四五3),但是约瑟对他们说:「现在不要因为把我卖到这里来自怨自恨,这是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保全生命……这样,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神」;又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情形」(创四五5,8;五十20)。约瑟的兄长们作这件事,不过是随著他们本性罪恶的倾向,但是他们所作的只是一连串事件中的一环,而这一连串的事件是要达成神的心意;只是他们的罪仍然是罪,并没有因为成就了更高的良善,而有丝毫的减少。
法老王待以色列人极不公平,但是他只是在完成神的旨意罢了。保罗说:「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罗九17;出九16;十1-2)。有些神的计划是藉著禁止人的罪行而完成的。当以色列人一年三次上耶路撒冷过节的时候,神禁止以色列的邻邦起贪念,乘虚而入,侵扰以色列人的家园(出卅四24);神也感动外邦的波斯王古列重建耶路撒冷的圣殿(拉一1-3)。圣经说:「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如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廿一1)。如果神能这么容易转动君王的心,当然更能转动一般人的心了。
赛十5-15让我们看到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说明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完全调和,合作无间。这段经文是这样说的: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杖。我要打发他攻击亵渎的国民,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抢财为掳物,夺货为掠物,将他们践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样。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里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他说:「我的臣仆岂不都是王么?迦勒挪岂不像迦基米施么?哈马岂不像亚珥拔么?撒玛利亚岂不像大马色么?我手已经购到有偶像的国,这些国雕刻的偶像过於耶路撒冷和撒玛利亚的偶像。我怎样待撒玛利亚和其中的偶像,岂不照样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吗?」
主在锡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时候,主说:「我必罚亚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荣耀,因为他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我挪移列国的地界,抢夺他们所积畜的财宝,并且我像勇士,使坐宝座的降为卑。我的手购到列国的财宝,好像人购到鸟窝,我也得了全地,好像人拾起所弃的雀蛋。没有动翅膀的,没有张嘴的,也没有鸣叫的。』斧岂可向用斧砍木的自夸呢?锯岂可向用锯的自大呢?好比棍抡起那举棍的,好比杖举起那非木的人。」
赖思(Rice)针对这段经文有一些说明:
这段经文最直接的意义是什么呢?一、它告诉我们:亚述王虽然骄傲、不虔不义,但是他只是神手中的器皿,神使用亚述王执行他在犹太人身上所有的计划,就好像人使用斧、锯、棍、棒一样;亚述王完全被神掌管;二、神没有因为掌管亚述王,就破坏他的自由选择权;亚述王还是完全自由,作成他自己想作的事,并且是他的欲望驱使他这样作的。圣经是这样说的:「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的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里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赛十7)。亚述王并没有执行神旨意的念头,他只不过是想扩展他自己的野心罢了;三、虽然神为了完成他的旨意,因而掌管亚述王的决定,但是亚述王还是必须要为他的骄傲与邪恶负责。以色列人犯了罪,神定下谕旨要管教以色列人;神选择亚述王来执行他的旨意,所以差遣亚述王攻打以色列人;後来神又因为亚述王的恶念与恶行惩罚他。这岂不是明明告诉我们,圣经显然教导:「神能掌管人,也确实掌管人到一个程度,甚至连恶人也受他的掌管,以达成他美善的旨意,同时又不干涉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注一】
一个人只要接受圣经是神的话语,就都会绝对确定「尽管基督被钉十字架是人类历史中最罪大恶极的一件事,这件事仍然是神预定的」,因为圣经说:「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又说:「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创们就藉著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又说:「但神曾藉著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三18);又说:「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们的官长,因为不认识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读众先知的书,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应了先知的预言。虽然查不出他有当死的罪来,还是求彼拉多杀他。既成就了经上指著他所记的一切话,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徒十三27-29)。
不只基督被钉十字架是预定的,还有许多附带的事也是被预定的,例如兵丁分基督的外衣,为他的里衣拈阄(诗廿二18;约十九24);拿胆汁和醋给基督喝(诗六九21;太廿七34;约十九29);基督受人的讥诮(诗廿二6-8;太廿七39);基督与强盗共列(赛五三12;太廿七38);基督连一根骨头都不折断(诗卅四20;约十九36);基督受枪札(亚十二10;约十九34-37)……等等。听听这些十字架周围从地狱发出的泡沫,难道这些话是有人逼他们说的吗?但是当我们读了这个悲剧的预言之後,就知道这一切事都是神预定的。更何况除非这些事是绝对确定地被神预定,否则几百年前的旧约先知就不能详细预言这些事。只是尽管神已经预定了这些事,但是行这些事的人还不知道基督到底是谁,也不明白他们所行的正是成就了神的谕旨(徒十三27,29;三17)。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吞下「人类历史中最罪大恶极的事,都是在神的预定中,并且被神更高的良善掌管,以致为救赎世人的事效力」这只骆驼,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滤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也是在神的计划里」这只蠓虫呢?
其它的圣经根据:
「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唯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十六9)
「耶和华啊,我晓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脚步。」(耶十23)
「耶和华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给他们所要的。」(出十二36)
「因为耶和华使他们欢喜,又使亚述王的心转向他们,坚固他们的手,作以色列神殿的工程(重建圣殿)。」(拉六22)
「王(亚达薛西)允准他(以斯拉)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华他神的手帮助他。」(拉七6)
「论古列(外邦的波斯王)说:『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悦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发命必立稳圣殿的根基。』」(赛四四28)
(论到恶人)「因为神使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国给那兽,直等到神的话都应验了。」(启十七17)
「他们(以利二子)还是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
「『我父亲(所罗门)使你们负重轭,我(罗波安)必使你们负更重的轭;我父亲用鞭子责打你们,我要用蝎子鞭责打你们…』。王不肯依从百姓,这事乃出於耶和华。」(王上十二11,15)
「押撒龙和以色列众人说:『亚基人户筛的计谋,比亚希多弗的计谋更好』,这是耶和华定意破坏亚希多弗的良谋,为要降祸与押撒龙。」(撒下十七14)
#小标=注:
【注一】Rice,GodSovereignandManfree,pp.70,71.
一、罪恶的问题(TheProblemofEvil)
有人以为「如果神已经预定今世中每件事的进行,那么神一定是罪的创始者」,所以他们反对预定论。首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承认「神是无限智慧、圣洁、公义,又有无穷大能,但是在他所掌管的宇宙里,确实有罪存在其中」,这是一项奥秘,我们现在对神和宇宙万物的认识,还不足以让我们完全解释这件事,只能隔著一层玻璃暗暗观看。罪绝对不能用逻辑或理性来解释,因为罪的本质就是不合逻辑,不合理性。无神论者或怀疑论者也常以罪的存在作为论证的根据,不只反对加尔文主义,也反对一般的有神论。
〈西敏信条〉在讨论「罪」这个可怕的奥秘时,特别注意不让人有丝毫的联想,以为「罪」与神的本性有关。〈西敏信条〉称「罪」为「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被赋予的自由」所产生的,而且无论是哪一种罪行,〈西敏信条〉都强调「罪并不是出於神,而是出於受造界。神既然至圣至义,就绝不是也不会是罪的创始者或赞同者。」(五章4节)
尽管「解释神如何以他奥秘的意旨掌管人类的罪行,并且超越人类的罪行掌管万有」不是我们的事,但是我们必须知道,神无论作什么事,都绝对不偏离他的公义,而且他的公义是完全的。无论在什么事上,只要他彰显他的属性,就一定会显示他最突出的属性是圣洁。这些神深奥的作为是奥秘,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景仰,而不是探索。如果不是有些人一直说「预定论使神成为罪的创始者」,我们大可到此为止,不再讨论这个问题。
有一件事实可以有一点解释「罪」的问题,就是圣经虽然一再吩咐人不可以犯罪,但是如果人选择犯罪,神也许可。神并不强迫人作一件事,或者不作一件事;神让人有自由选择权,可以按照他自己的本性行事,人也必须为他所作的事负责,而且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不能推给别人,也不能分给别人。不过神绝对不是单单「许可人犯罪」而已,因为神完全知道人的本性,也知道人有犯罪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神既然把一个人放在某种环境里,或是容许他在那个环境里,神也完全知道他会犯哪一种罪。只是神虽然容许罪产生,但是神与罪的关连纯粹是消极的。罪是可憎的,而神是完全恨恶罪的。「神许可罪发生」的动机,与「人犯罪」的动机完全不同。有很多人在这件事上受骗,因为他们没有考虑到「神定意要这些罪恶发生,是出於公义;而人行出这些罪,是出於邪恶」。而且每个人犯罪以後,良心都会告诉他「要为自己所作的事完全负责,不能推给别人,也不能分给别人」,又告诉他「除非他选择犯罪,否则他并不需要犯罪」。
改教领袖们知道「罪进入世界,和进入世界之後的种种表现,都在神的计划内」,也知道「就著我们目前对『罪的存在』所能解释的程度,只能说『罪完全在神的掌管之下』,并且『神能超越罪,更加彰显他的荣耀』」。我们大可放心,神有奥秘的护理,能够超越罪,对恶人发挥主导的影响,使他们虽计划行恶,却促使善发生;如果不是这样,神就根本不会允许罪进入世界。神不但使他百姓从心中生出一切善良圣洁的情操,神也完全掌管恶人一切败坏不虔的性情,并且按照他所喜悦的调度他们,以致他们也喜欢成全神计划要藉他们完成的事。恶人常因为他们的筹划成就而夸耀,但是就像加尔文说的:「这些事最後总是显明他们不过是成就神早已预定的旨意罢了。这个结果与他们自己的意志完全相反,只是他们不知道罢了」。不过尽管神为了要完成他自己的意旨,真的掌管人败坏的性情,并且超越人败坏的性情,但是神仍然要人因为自己的罪受刑罚,并且使他们为了自己良心的缘故被定罪。
「统治者可以命令人『不要叛变』,但是这个命令并不使统治者有义务要『尽全力防止人叛变』。容许叛变发生,并且使叛变的人依法受刑,可能会使全国得到益处。如果统治者因为看到可能的益处而选择『不防止人叛变』,从统治的角度来看,并没有矛盾。」【注一】
施特朗*博士对「罪恶的问题」的看法如下:(1)美德必须以意志自由为前提;(2)罪固然使罪人损失惨重,但是神因为罪而失去的更多;(3)神虽然容许罪发生,但是他也已经预备了救赎;(4)神至终要超越一切的罪恶,使这些罪成就神的善。施特朗博士还说:「也许蒙拣选的天使属於另一种道德体系,在这个体系里,每件事的动机都强烈到使人不得不遵循,以致不会有罪恶发生。我们不能否认『神可以在某种道德体系里防止罪恶发生』,但是『神是否会在最好的道德体系中防止罪恶发生?』,就很难说了。我们如果要达到最高的道德境界,就一定要在最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行事;在最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还能行出最高的道德标准,这才真是最高的道德境界」【注二】。费尔巴恩(Fairbairn)说:「神为什么创造一个会犯罪的人?因为只有这样,神才能创造一个会顺服的人。有行善的能力就象徵著有作恶的能力。一部机器既不能顺从,也不能反抗。如果一个受造者不是『既可能顺从,又可能反抗』,那么它可以是一部机器,但它绝对不是人,甚至连小孩都不如。道德的完美,是人可以达到的境界,但不是神所能创造的东西。神能创造一个『有潜力作出道德行为』的受造者,但是他不能创造一个『已经结满各样道德行为的果子在里面』的受造者。」
二、「神掌管罪,甚至使罪为善效力」的实例
整本圣经有许多例子,说明「神允许罪行发生,并且掌管罪,超越罪,使罪为善效力」。我们先看旧约的例子:雅各欺骗他年迈失明的父亲,这虽然是罪行,但是神允许它发生,并且使用它,使它成为整串事件中的一环,而神就是藉著这整串事件,成全他先前所启示的计划,就是「大的要服事小的」。法老与埃及人恶待以色列人也有神的许可,神也藉著拯救以色列人,使神的奇事在埃及地多起来(出十一9),并且向以色列人的後代传说(出十1-2),使他的荣耀传遍天下(出九16)。巴兰咒诅以色列人,反倒成为以色列人的祝福(民廿四10;尼十三2)。骄傲的亚述王不知不觉作了耶和华的仆人,替他在背道子民身上执行报复,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心也不这样打算(赛十5-15)。从人来看,临到约伯的灾祸只是不幸,奇祸,突发状况,但是等我们知道更多之後,就看出神背後掌管一切;神准许魔鬼加给约伯的苦难,是有分寸的。神安排这一切事,是为了锻练约伯的忍耐与性格,甚至用狂风使约伯一夕之间失去一切,用这些看似没有意义的灾难成就他更高的心意,而且神这样作不是要苦待约伯,而是爱约伯。
我们在新约也看到同样的教导。拉撒路死了,这在马利亚、马大、和那些来哀悼的人眼中,是极大的不幸,但是从神的眼光看来,「这病不至於死,乃是为神的荣耀,使神的儿子因此可以得荣耀」(约十一4),神安排彼得受死的方式(据说是被钉十架),乃是要荣耀神(约廿一19)。主耶稣与他的门徒渡加利利海,他可以不让暴风发生,顺利渡过,但是神认为从暴风中拯救他们,更能彰显他的荣耀,坚固他们的信心。保罗严责哥林多人,使他们生出「悔改的忧愁」,「依著神的意思忧愁」,「因为依著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後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後七9-10)。主常常把人暂时交给撒但,使他的身体灵魂受苦,以致得救(林前五5)。保罗论到他所受的苦难说:「弟兄们!我愿意叫你们知道,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兴旺」(腓一12)。保罗看见他肉体中有一根刺,就知道是神所赐的,所以他说:「有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免得我过於自高」,「所以我更喜欢夸我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十二7-10)。神就是这样用古今最残暴,最邪恶怪兽的毒液,作医治使徒骄傲的解药。
我们可以在某种限度内说:神许可罪存在的理由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如果没有罪,就无法彰显这么深测难寻的恩典。
我们在基督里得救,这救恩给我们的东西,其实比我们在亚当里失去的东西更多。当基督道成肉身的时候,人性就好像被投入神性里,而蒙救赎的人因为与基督联合,就被提升一个极高的地位;而当初亚当如果没有犯罪,神也会在天上为亚当预备一个地位。只是这两个地位相比,罪人得赎後与基督联合所处的地位,远超过亚当如果没有犯罪所能达到的地位。
论到这个普遍性真理,加尔文是这样说的:「但是神既然曾经吩咐光从黑暗中出来,那么如果他愿意,当然也能行奇事,从地狱带出救恩,就把黑暗变为光明了。那么撒但在作什么?就某种意义来说,撒但也在作神的工作哩!我的意思是说:神紧紧抓住撒但,使撒但顺服神的护理,按著神自己的意思调度撒但,这样一来,撒但的筹算就被用来完成神自己永恒的原则了!」【注三】
即使是临到义人的逼迫,也有神的美意。保罗说「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後四17)。我们既与基督受苦,就与他更亲密联合,并且神应许那些为基督受苦的人,将来在天上必有大赏赐(太五10-12)。保罗写信给腓立比教会说:「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且要为他受苦」(腓一29)。我们也看到,当使徒在众人面前受羞辱之後,「他们就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徒五41)。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提到同样的真理:「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後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十二11)。
赫治.查理博士说:「恶人逼迫初代教会的行动是神的定规,为要使福音迅速广传。殉道者受害不单是扩展教会的方法,也是洁净教会的手段。罪人背道的事,不但是神预测的,也是神预定的。法国胡格诺派*被毁灭、英国清***受逼迫,就打下北美移民的信仰基础,使他们成为一个充满敬虔活力的民族,使北美成为列国的避难所,政治与宗教的自由之乡。如果信徒以为神没有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那么信徒的信心必被摧毁。就是因为耶和华统管万有,在天上地下都行他所喜悦的事,他的百姓才得以在他引导与保护之下安然度日,完全稳妥。」【注四】
神有许多属性的彰显,是要靠他所创造、所统管的世界,但是神只能向原本应该受刑罚的人彰显他的公义,向苦难中的人彰显他的怜悯与恩典。在人类还没有堕入罪中、又从罪中得救赎之前,神的公义、怜悯、恩典这些属性,至少据我们所知,既没有被运用,也没有被彰显,所以这些属性从亘古以来,除了神自己以外,没有其他受造者知道。如果神没有允许罪进入世界,这些属性就会永埋於漫长的黑夜;全宇宙如果不知道这些属性,就好像地球没有阳光照射一样。但是神允许罪发生,好叫神的怜悯在「人的罪蒙赦免」这件事上得以彰显,也使他的公义在「恶人被刑罚」这件事上得以彰显。罪进入世界,是神在永世里安排的计划;神这样作,为要藉此向一切有理性的受造者完整地启示他自己。
三、亚当堕落也是神的计划
亚当堕落,全人类也都因为他而堕落,这是何等的悲剧。如果亚当没有堕落,基督就不必为我们受苦受死了。但是即使这件事也不是偶然的,而是神旨意的奥秘所预定的。圣经告诉我们,基督是「在创世以前被神知道(要作赎罪祭)」(彼前一20),保罗也说神有一个「从万世以前就有的旨意」,是在我们主基督里定的(弗三11),希伯来书作者则提到「永约的血」(来十三20)。这样看来,救赎的计划早在万古之先就有了。但是有救赎,就暗示有犯罪。既然神早在万古之先所定的计画就包含了「救赎」,这就暗示神早在万古之先所定的计画已经包含「人犯罪」了。神其实对世上每件事都有一个完整的计划(包括人类堕落、救赎……等等),而且在神的眼中,这个计划早在创造以前就已经完成了。神特意要事情按照这一套计画发生,而不是按照另外一套计画发生。
除非神的计划包含人的堕落,否则我们藉基督得救赎,难道只是神用来弥补人叛逆的权宜之计吗?当然不是!整本圣经都表明救赎是神从万古之先就定的旨意,是神白白赐下的恩典。当人类第一次犯罪的时候,神并不是站在一边不管,而是以他的至高主权应许将会赐下恩典,施行拯救。尽管神的荣耀彰显於全宇宙,但是神在救赎上彰显的荣耀还是更特别的。因此人类堕落也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而且是不可少的一部份。华森(Watson)绝对是阿民念主义者,但是他也说:「人靠基督得救赎,这绝对不是人堕落之後,神才想出来的办法;而是神早就预备好的。人类堕落之後,就发现神的怜悯与神的公义是并行并存的」【注五】。人类堕落之後,整个宇宙好像一片废墟,神从这样的情形中开始一个新的创造;这个创造是属灵的创造,而且远比第一次的创造更荣耀。
不过立场一贯的阿民念主义则把神描绘成是一位呆滞而被动的旁观者,看到亚当堕落就坐在一边,不明白他手所造的人怎么会这样,好像受了极大的打击似的。我们的看法则恰恰相反,认为神预先的计划容许人类堕落,也预先看见人类堕落,一点都不惊讶。人类堕落之後,神也不认以他当初创造人类是一件错事。如果神愿意,他能让撒但不进伊甸园,保守亚当一直圣洁,就像他保守圣天使一样。单单「神预见人类堕落」这个事实,就足以证明他并不期待人类像圣天使一样以「从来不犯罪,一直保持圣洁」这种方式荣耀他。
但是神绝对不强迫人犯罪,神只是没有把那种「能激励人到一个地步,使人不得不遵行神旨意」的恩典赐给亚当罢了。这恩典是亚当不配得的,亚当如果得到这恩典,就绝不会堕落了,但是神没有义务要赐给亚当这个恩典。就亚当来说,他如果选择不堕落,就有可能不堕落;但是就神来说,亚当堕落是确定的。亚当自由到一个地步,好像神从来没有定下这个谕旨;但是亚当一定会堕落,又好像他没有丝毫自由。如果犹太人按照他们自己的自由来选择,他们可以打断基督的骨头;但是其实他们不可能这样作,因为经上记著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折断」(诗卅四20;约十九36)。神的谕旨并不剥夺人的自由,亚当在堕落的时候,仍然自由地运用他意志中的天然感情。
亚当堕落的理由在於「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悯人」(罗十一32),「我们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神」(林後一9)。我们很难找到更合适的说法,可以清楚表明神对万事的掌管与发动。神以他自己的智慧容许始祖受试探,堕落。神还要掌管罪,超越罪,好使他自己得荣耀。但是神这样容许罪,掌管罪,超越罪,并不代表神是罪的始作俑者。神容许人堕落,好像是要显明自由意志能带给人的是何等有限;而神掌管罪,超越罪,则是显明他恩典的祝福,和他公义的审判能成就何等大事。
我们也许可以在这里多说一点关於人类堕落的本质。神曾赐给亚当最好的机会,使他可以为自己和他的後裔赢得永生与福气。他受造时原本圣洁,又被安置在一个无罪的世界中,放眼望去都是乐园的美景。神又很慷慨,准他吃园中树上一切的果子,只有一棵树例外──这当然不是什么让人为难的管束。神亲自来到园中与亚当作伴。神警告他,如果他真的吃了那个不可吃的果子,就必要死,而且这个警告讲得清楚明白,没有误解的余地。我们便知道,亚当其实是在接受一个考验,纯粹看他是否顺服,因为吃果子这件事本身并没有道德上的对错。神藉著这件事表明,顺服是有理性的受造者最首要的美德,「顺服」可以生出其他各种德性,也保守其他各种德行。
四、亚当堕落的结果
亚当虽然有这些有利的条件,却仍然故意违背神,以致神要执行他当初警告亚当的刑罚──「吃了那个不可吃的果子,就必要死」。这死显然不仅是指肉体的灭没。每当圣经用「死」指「罪的结局」,都把人因为神刑罚罪恶所受的各种不幸都包括进来了。我们想到「罪」,应该先想到「属灵的死」,或说「与神隔绝」,而且不但是暂时隔绝,更是永远隔绝;换句话说,「罪」就是「在各方面失去神的恩典」,是「神应许的赏赐」的反面。而「神应许的赏赐」既然是「在天上蒙福的永恒生命」,那么「死」就意味「地狱中永恒的痛苦」,以及「在今世预尝这种痛苦」了。
「死」的特质可以从「罪在人类身上真正产生的果效」略见一二。那么这个临到亚当和他後裔的「死」到底有哪些特质呢?我们可以把这个「死」和蒙救赎者与基督共享的「生命」两相对照,就不难看出这个「死」的特质了。人的本性有圣洁,但是这个「死」一来,人的本性就不再圣洁,而变成有罪了,所以人如果还没有重生,就会憎恶福音与一切圣洁的事物,因为这是他的本性。他绝对不能体认因信基督而得救赎的美事,就好像死人绝对不能听到这世界的声音一样。亚当堕落之後还活了许多年,可见神所警告的「死」主要不在於肉体;但是亚当吃了那不可吃的果子之後,马上在属灵上就与神分离,被逐出伊甸园,可见神所警告的「死」主要是指属灵方面的事。人一旦堕落,任何超自然的现象都使他惊恐。就著某种意义来看,甚至肉体的死也是马上发生的,因为亚当夏娃虽然还活了许多年,但是他们很快就开始变老了。堕落之後,人类的生命就一直迈向坟墓。赫治.查理说:「亚当在吃了那不可吃的果子的当天,就真的死了。神所警告的刑罚不是一时的痛苦,而是落在神的义怒之下,永远受苦。」【注六】
再者,基督教各宗派都相信,亚当是全人类肉身的始祖和盟约的代表,亚当的堕落不只他自己受亏损,他所有的後裔也都受害。所以正如赫治.查理所说:「因为亚当及他的後裔之间不但有肉身的联合,也有盟约的联合,所以虽然亚当的後裔没有犯亚当所犯的罪,但是亚当的罪仍然『归算』在亚当後裔的头上,警告亚当的刑罚也临到亚当的後裔。这个『归算』非同小可,足以构成神审判亚当後裔的法理依据……。『归罪*』(toimputesin)这个圣经与神学用语的意思是『把罪名算在别人头上』。这里所谓的『罪』指的不是罪行(criminality)或道德上的过失与败坏,而是指『符合公义精神的司法责任』(judicialobligationtosatisfyjustice)」【注七】。
亚当犯的罪算在他後裔的账上,即使一个婴孩,虽然自己没有犯过罪,但是也要受苦,也会死。圣经有一个一致的信息:「苦难与死亡是罪的工价」。如果神叫无罪的也受刑罚,那么神就不公义了。既然刑罚临到了婴孩,那么它们一定是有罪的。既然他们自己并没有犯罪,那么一定是它们因为亚当的罪而有罪了。每一个从亚当承受人性的人,都是在亚当里;这就好像果子与种子的关系:种子播在土里,生长、开花、最後结出果子;一开始我们只看到种子,看不到果子,但是我们也可以说,果子是藏在种子里,与种子一同生长的。亚当因为堕落,已经完全败坏,也绝对败坏了。亚当被造的时候,原本有公义和圣洁的性情,但是现在罪以排山倒海之势来到人里面,公义和圣洁就被赶走了;这有点像人的眼睛,只要被戳一次就永远失明了。现在神的忿怒与咒诅常在他身上,他也被罪恶、羞耻、污秽、颓丧等感觉所抓住,害怕刑罚,很想逃避神的面。
事实上,亚当的罪「归算」在我们身上,而基督的义也「归算」在我们身上,这两件事很类似,也可以互相参照,彼此说明。我们因为亚当受咒诅,也因为基督蒙拯救,不过我们自己并没有犯过亚当所犯的罪,也没有行过基督所行的义。除非我们确认「人类因为亚当受咒诅」,否则我们说「人类藉基督而得救」就太荒谬了,因为基督教的基础就是这个「代表原则」(representativeprinciple)。除非人类因为亚当受咒诅,否则基督也没有机会施行救赎了。这样一来,创世记第三章所记载,人类堕落这段既深奥又简单的故事,就有普世性的意义了;而加尔文主义充分体认「全人类彼此相连,是一个生命体」的事实,也确实掌握到保罗所提「首先的亚当」与「末後的亚当」之间深刻的对应关系。
五、邪恶的势力完全在神的掌管之下
我们相信神实在掌管人间一切事物,他的谕旨绝对,而且无所不包。所以我们相信临到国家或个人的大小事,无论好坏,都是神的预定。从更高的角度来看,人类的罪恶在神的计划中也有一席之地,我们会认为这些行动似乎违反神的计划,纯粹是因为我们原本就是有限而不完全的受造者,不能理解万事的关连与脉络。举例来说,当我们看到乐谱一张一张摆在钢琴面前,我们自然知道它的用途;可是如果我们在别的地方看到这种活页乐谱,而且在这之前从来没有看过人使用,恐怕直觉上就会认为这不过是包装纸,而且还是很别脚的包装纸,因为打满了洞。不过一旦当这乐谱摆到适当的位子,就能产生最美妙的音乐。除非我们真的相信神已经预定了每件事的整个过程,并且相信他为我们每个人的安排都是好的,否则当我们遇到危难的时候,就一定会灰心丧志。比如说老雅各,在他就要见他的爱子约瑟之前,还面临一件看似不幸的事,以致判定「这一切事都打击我」(创四二36另译,和合本作「这些事都归到我身上了」)。我们也可能就在主为我们预备行大事的时候,因为不知道神的安排而沮丧。
照上面的说法,圣经的教导是:「神把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人原本筹划恶事,但是神能使用这些恶事,从这些恶事里生出美事来,又为他自己荣耀的缘故掌管罪,超越罪。既然神的智慧与能力无限,所以如果神不许可,罪就不可能存在」。神有自由创造,也有自由不创造。神可以创造这样的世界,也可以创造另一种截然不同的世界。一切邪恶的势力都在神绝对的掌管之下,如果神愿意,立刻可以把它除掉。杀人凶手能活著是靠神、有力气杀人是靠神、有机会杀人还是靠神。耶稣一说:「撒但退我後边去吧!」撒但就立刻退去了。耶稣吩咐邪灵不要作声,从那人身上出来,邪灵就马上听从。诗人一面思想罪人所行的事,一面仍然信靠神有能力掌管罪人,并且超越罪人,并且把这样的信靠表达在诗句中:「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诗二4)。约伯说:「被诱惑的与诱惑人的都是属他」(伯十二16),意思是无论善人恶人,都在神护理的掌管之下。
罪如果不是按照神的计画而发生,也没有经过神的许可就发生,那么罪的发生就纯粹是偶然,是意外,完全独立,不依循任何模式,不受任何管束。这样一来,异教的二元论就进入我们的宇宙观了。如果有人认为自由选择权的本质就有罪恶、背叛、黑暗,甚至最後可能会变成一个比全能神更强的对手,那么连天上荣耀中的圣徒,也不能保证永远安全、幸福了。路德对这个问题的信念是:我深信神的工作有普遍的一面,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甚至在不信靠他的人中间动工,只是这时候神不以圣灵的恩典动工,而是独自行事,以他全能的运行感化、支配、推动他独自创造的万物,万物既不能逃避,也不能改变,只能遵循顺服,都是照著神赐能力给他们的度量行事。从这角度来看,万物都与神合作,即使不信神的人也一样」【注八】。詹求思也说:「所以我们应当留意,不要以『高举神的圣洁』为藉口,弃掉了神的全能。圣洁与全能都是神的属性,而且都是无限的,所以没有哪一个属性应该束之高阁,或是黯淡其色。如果说神绝对否定罪性和罪行,而我们每天的经验又确实见到罪,便是把神说成是一位软弱无力的神,心有余而力不足,乐意万物往东,却只能眼睁睁看著万物往西。」【注九】近代神学家,司密斯(E.W.Smith)在他那本很杰出的小册《长老会信条》(TheCreedofPresbyterians)中有段话可能讲得最好:
如果我们相信罪这么有力而可怕,已经侵害宇宙原本圣洁的秩序,甚至摧毁这圣洁的秩序,违抗神的心意,向神的权能咆哮,那么我们大可投降,让自己深陷恐怖与绝望中。但是我们的信条(〈西敏信条〉五章4节)告诉我们,在一切恶念的翻腾,罪行的残忍之下,有神的心意托住这一切,神以大能的膀臂掌管这一切,而且这个信条的圣经依据极其甜美,能赐给我们说不出来的安慰与力量。神有至高主权,掌管罪恶,也掌管其它的万物。神至高主权的护理「包含亚当的堕落,也包含一切其他天使与众人所犯的罪」,所以亚当的堕落、一切其他天使与众人所犯的罪,也和天上的星宿、天上未堕落众天使的活动一样,都同样真实是神护理的一部分,也都同样不断真实地展现神的护理。神既然以最智慧、最圣洁的理由许可罪进入世界(只是神没有把这个理由启示给我们),他就同时要用「最智慧、最有能力的方法限制」所有的罪,使罪绝对不能超过他所定的界限,也同时要这样「掌管罪」,以「确保他神圣的旨意成全」,到末了不但彰显「神的全能」,也彰显他「测不透的智慧」与「无穷尽的良善」。【注十】
六、罪如果没有神的许可,也不会发生
人的善行必须有神正面的谕旨才会确定真正发生,人的恶行也必须有神的许可才能发生。然而这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许可而已,因为如果神只是许可罪行发生,那么我们就还不能确定罪行到底会不会发生。克拉克认为这个问题最合理的解释是:「神把罪局限在一个范围里。罪按著本性会持续扩大,不断增强,但是碰到了这个范围的边界就必须停下来。这个范围决定了『哪些罪行会发生』,『会发生到什么程度』。撒但可以攻击约伯,但是不能越过神所许可的范围;不过我们确定撒但会在神许可的范围内尽力攻击约伯」【注十一】。司密斯(W.D.Smith)说:
如果神确实知道有一件事只要他不拦阻就一定发生,但是他仍然决定不拦阻,那么神虽然看起来没有作什么事,但是其实还是等於作了事;神虽然看起来没有发出谕旨吩咐受造者行动,使这件事发生,但是其实和神主动发出谕旨吩咐一个受造者有行动,使这件事发生一样。神可以主动,吩咐一个受造者「有所为」,使这件事确定发生;神也可以被动,他不拦阻受造者,任凭他去做不合神真理的事情。这两者都是神不变的谕旨。举例来说,犹大卖主虽然是神许可的,却是神以「不拦阻他、任凭他去做不合神真理的事情」的被动方式所成就的谕旨;而救主来到世上,则是神主动颁布的谕旨,这两者都是同样不可改变的谕旨。经过这番说明,读者应该用常识就可以知道〈西敏信条〉所说「神在万古之初,就按他至智至圣的旨意,随己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预定之後就毫不改变」是前後连贯的,也可以了解这和「神不是罪的创始者」没有矛盾。【注十二】
奥古斯丁也说过一段类似的话:「因此神这些大能的作为绝顶完美,完全按照他的旨意而行,而且神的作为奇妙难言到一个地步,一定是神的旨意,即使违反神旨意的事,也是出於神的旨意,因为除非神许可,任何事都不能作成。而且神许可违反他旨意的事发生,不是出於勉强,而是出於甘心。同时神既然是良善的神,就不会容许一件事以邪恶的方式发生,除非他按照他的全能甚至能从恶事中生出善事来。」【注十三】
即使撒但的工作也被神掌管,而且被神限制到一个地步,甚至撒但的作为也是为了神的旨意。尽管撒但极度渴望恶人灭亡,并且殷勤动工使恶人灭亡,但是恶人灭亡是出於神。第一、预定恶人受苦难的是神,撒但只不过是经过神的许可,把刑罚加在恶人身上罢了。神的动机与撒但的动机当然是天渊之别;神要毁灭耶路撒冷,撒但也要毁灭耶路撒冷,但是理由不同。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神的定意是出於善意,撒但的定意却出於恶意」──正如撒但出於恶意使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但是神超越撒但的恶意,使世人因此蒙救赎。有时候神用人的恶意,而不用他自己仆人的善意,来成全他的美旨。华腓德博士有段话把这项真理讲得很清楚:「万事在神永恒的计划中得以合而为一,神的计画不但要他们合而为一,也要他们称义;即使罪恶依然是恶的,也是圣洁的神所憎恶的,也要接受被神憎恶的後果;但是这件事如果神没有预先看见,或是违反神的旨意,就不会发生。罪恶出现在神所造的世界上,只能被神使用,成就更高的良善。」【注十四】
#小标=注:
【注一】Tyler,MemoirandLectures,p.250-252.
【注二】A.H.Strong,SystematicTheology,p.357.
【注三】Calvin,TheSecretProvidenceofGod;(重印後刊於Calvin-sCalvinism,p.240)
【注四】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p.545.
【注五】TheologicalInstitute,II,ch.18
【注六】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ty,II.,p.120.
【注七】Charles,同上,SystematicTheology,II.,p.194.
【注八】Luther,BondageoftheWill,p.301.
【注九】Zanchius,Predestination,p.55.
【注十】E.W.Smith,TheCreedofPresbyterian,p.177.
【注十一】DavidS.Clark,ASyllabusofSystematicTheology,p.103.
【注十二】W.D.Smith,WhatisCalvinism,p.32.
【注十三】QuotedinCalvin-sCalvinism,p.290.
【注十四】B.B.Warfield,BiblicalDoctrine,article,Predestination,p.21.
七、圣经根据
圣经有许多地方都清楚告诉我们,神不是罪的始作俑者。约瑟的兄长们把约瑟卖到埃及,这是大恶,但是我们看到神仍然掌管这件事,甚至使用这件事,使约瑟得益处,也使他的兄长们得益处。我们追溯这些事的源头,就会发现归根究柢是神使这些事发生。这些事都很明确是神计划的一部份。约瑟对他的兄长们说:「现在不要因为把我卖到这里自忧自恨,这是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保全生命……,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神……。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创四五5,8;五十20);圣经说神叫法老的心刚硬(出四21;九12);神对法老说:「其实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显我的大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出九16);神对摩西说:「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刚硬,他们就跟著下去(红海),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军、车辆、马兵上得荣耀」(出十四17)。
示每咒骂大卫,因为耶和华曾吩咐他说:「你要咒骂大卫!」,所以当大卫知道的时候就说:「由他咒骂罢,因为这是耶和华吩咐他的」(撒下十六10-11);大卫受到敌人不公平的欺压之後说:「这一切都是神作的」;圣经说迦南人与以色列人争战,是「因为耶和华使他们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死,不蒙怜悯,正如耶和华吩咐摩西的」(书十一20);以利的两个儿子何弗尼,非尼哈是恶人,「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
即使撒但与邪灵也在神掌管之下,它们所行的也成就神的旨意。圣经告诉我们,神曾经使用邪灵作刑罚恶人的工具,公开吩咐邪灵欺骗亚哈王的先知。圣经的记载是这样的:「耶和华说:『谁去引诱亚哈上基列的拉末去阵亡呢?』,这个就这样说,那个就那样说;随後有一个神灵出来,站在耶和华面前说:『我去引诱他。』耶和华问他说:『你用何法呢?』,他说:『我去要在他众先知口中作谎言的灵。』耶和华说:『这样,你必能引诱他;你去如此行罢!』。(米该雅接著说)现在耶和华使谎言的灵入了你这些先知的口,并且耶和华已经命定降祸与你」(参王上廿二20-23)。圣经说到扫罗:「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扰乱他」(撒上十六14);又说:「神使恶魔降在亚比米勒和示剑人中间,示剑人就以诡诈待亚比米勒」(士九23)。这样看来,邪灵前来搅扰罪人,是出於耶和华;罪人心中所起的各种恶念会有不同的具体表现,也是出於耶和华(撒下廿四1)。
圣经有一处说,神要刑罚他悖逆的百姓,就激动大卫的心,使大卫数点百姓(撒下廿四1,10),但是在另一处讲同样的事,却说是撒但激动大卫骄傲的心,使大卫数点百姓(代上廿一1)。我们可以从这里看出,撒但被神用来作为神忿怒的杖,也看出神甚至驱使罪人与魔鬼的心,作神所要作的事。尽管**、**在神看来是可憎的,但是神有时候甚至用这些罪去刑罚其他的罪。神就是用押沙龙犯的**罪、**罪,来刑罚大卫的**罪。押沙龙还没有犯罪之前,神就已经宣告他的心意给大卫,讲明大卫将要受的具体刑罚了。圣经是这样说的:「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他们同寝。』」(撒下十二11)。因此**、**这些恶行也不完全绝对与神的计画相反。
代上十4告诉我们:「扫罗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这是他自己故意行恶,但是这也彰显神的公义,应验了神在许多年前启示大卫的心意,因为我们接著就读到:「这样,扫罗死了,因为他干犯耶和华,……没有求问耶和华,所以耶和华使他被杀,把国归於耶西的儿子大卫」(代上十14)。从某个角度来看,这段经文把神说成是「容许他的受造者作某些事,或是驱使他的受造者作某些事,藉此行出他的心意」。
王下廿二20说,耶路撒冷因为悖逆而招致的灾祸是直接出於神。诗一○五篇的作者知道,即使以色列的仇敌心中的恨意也是耶和华激起的,为要刑罚以色列这个悖逆的百姓(25节)。以赛亚知道即使以色列人背道、不顺服,也是在神的计划里,因为他说:「耶和华阿!你为何使我们走差,离开你的道,使我们心里刚硬,不敬畏你呢?」(赛六三17)。代上五22说:「人被杀仆倒甚多,因为这争战是出乎神」;罗波安行事愚昧,导致国**,「乃出於耶和华」(王上十二15)。以赛亚四五7对上述这些事作了一个总结:「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是我耶和华」;阿摩斯也说:「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么?」(摩三6)。
新约也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我们已经说过,基督被钉十字架是神计划的一部分。虽然基督是被不法的人杀的,但是这些不法的人不知道他们这样杀害基督,却使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发生,因为「神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三18)。钉十架乃是父神所赐给他的杯(约十八11)。圣经也说:「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太廿六31)。摩西和以利亚在变像山向耶稣显现,谈论「耶稣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将要成的事」(路九31)。耶稣论到他自己的死说:「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廿二22),又说:「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马房角的头块石头,这是主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太廿一42)。主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明白告诉我们十字架是神计划的一部份:「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耶稣说他原本可以求父差遗「十二营多天使」来保护他,就显示耶稣上十字架是自愿的(太廿六53)。彼拉多以为他有权柄把耶稣钉十字架,也有权柄释放他,但是耶稣告诉他:「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十九10-11)。
基督降世、受苦、死於酷刑为他的百姓赎罪,这一连串的事件都是神计划的一部份;所以神只是容许罪人行恶,把这个重担放在基督身上罢了,又为自己的荣耀越过罪人的恶行拯救世人。那些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完全是按照他们罪性的自由作这件事,所以也必须完全为他们的罪行负责,不能推说这是神的计画,而要神也分担一部份责任。神在这件事上使人的忿怒成全神的荣美,就像在其它的事一样。圣经作者已经把「神的计划包括万事万物」这个道理讲得十分清楚,我们很难想出更好的词句来说明这件事了。这样一来,基督被钉十字架就不是失败,而是得胜了;而耶稣在十字架上高喊「成了!」,是在宣告父神交托给子的救赎工作已经完成。「旧约圣经中指著耶稣的话已经确实在他身上应验。旧约圣经论到耶稣的话已经够多了,足以向跟随耶稣的人保证,耶稣一生的遭遇,和令人纳闷的结局,不是运气不好,也不是卷入别人的仇恨而被株连,以致工作被破坏,任务可能也没有达成。耶稣乃是走在神为他安排的道路,步步跟随,直向标竿;这道路是神按照永恒的心意为耶稣预定的,也是圣经在古时就默示的,这默示清楚到一个程度,人只要不是『心里无知,对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信得太迟钝』,就能明白基督在地上,就是必须过这样的一生,这些事就是必须应验在基督身上。」【注一】
新约别的地方也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神弃绝犹太人这个民族,并不是任意施行毁灭,也不只是「要他们失脚」,而是要「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以致将来可以轮到他们接受基督(罗十一11)。圣经记载一个人生来瞎眼,不是因为他自己的罪,也不是因为他父母的罪,而是要让耶稣能医治他使他重见光明,藉以彰显神的权能与荣耀,或是像圣经作者说的:「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九3)。旧约圣经说:「神将法老兴起来,特要在他身上彰显神的权能,并要使神的名传遍天下」,这段话也被新约引用(罗九17)。圣经许多地方都有这样的教导,而保罗宣告:「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更是把这个教导带入高峰,把它讲得淋漓尽致。
如果照圣经所说,神预定基督被钉十字架,也预定前面提到的每一件事,那么按照逻辑的推理,我们就不应该否认神也预定罪。圣经一再强调,罪行确实也是神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有人听到这个教导就义愤填膺,那么请他们想一想,圣经有多少地方说神的判断如同「深渊」。所以如果有人随便控告我们的教导,说我们的教导把神说成是罪恶的始作俑者,这不但是控告我们,也是在控告神自己,因为我们的教导是圣经清楚默示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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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Warfield,BiblicalDoctrine,article,TheForesightofJesus,p.73.
八、司密斯与赫治的看法
论到神与罪的关系,司密斯(W.D.Smith)在他写的《加尔文主义是什么?》(WhatisCalvinism)这本书里有很好的解释,我们随便挑选几段如下:
假设你的邻居开酿酒厂或酒馆,每逢安息日就招聚许多附近的人饮酒作乐,喧哗争斗,周围的住家看到都皱眉头,也造成许多家庭不幸。再假设我得以预知一些事,又看见有一连串的行动,对那位开酒馆的邻居绝对有好处。我看见如果我向这位开酒馆的邻居传福音,神会使用我带领他归主,成为新造的人,所以我决定这样作。我这样作,就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positivelydecree)要使这个人成为新造的人。换句话说,我决定作那些「确定会使这个人成为新造的人」的事,我也用积极实现我的心意。但是我如果稍微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我这些福音行动也会激怒他的客人,这些酒客会向他泄愤,也会向我泄愤,因而大大犯罪。他们不但会咒骂亵渎神、咒骂亵渎我们的信仰,甚至会烧掉酒馆,也会企图烧掉我的房子;我怎样绝对确定这个人会成为新造的人,也就同样绝对确定他的酒客会犯下这些恶行。现在您应该可以看出来了,尽管是我发起这些福音行动,我也知道这个福音行动一定会刺激这些人行恶,但是这些行动会带来这些恶行,根本不能怪我。
每一个有悟性的受造者都可以开始一个计画,并且执行这个计画,也百分之百确定这个计画的执行过程中会使一些恶事发生,但是他不是这些恶事的始作俑者,再怎么说也不应该因为发生这些恶事而怪他,这是很清楚的道理。如果我看得更仔细一点,还会发觉如果这些酒客为所欲为,会取我邻居的性命;我更看见如果我邻居的命被保住,他会得到好名声,和他过去的坏名声一样响亮,并且一定会对邻近社区,甚至对整个社会都带来很大的祝福……。所以我对这个计画作了整体的考量之後,就决定放手去作了。我这样作,就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要使那个人成为新造的人;也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要使一切相关的良善都成就。我这样作也是以容许其他人的恶行也要发生;但是再怎么说也不应该因为那些恶行而怪我,这是再清楚不过的道理了。讲到这里,我们应该可以明白,不管从哪个角度看,神都是「已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注一】
赫治.查理也有一段话和这里的讨论有关:
公正的法官在宣判犯人有罪的时候,可能知道这一定会使犯人自己或他的朋友心生怨恨苦毒,但是法官这样作是对的。父亲将悖逆的儿子逐出家门,可能也知道这势必会引发一些後果,使他更痛苦,但是父亲这样作可能仍然是对的。神遗弃堕落的天使与不悔改的罪人,知道这必使他们仍在罪中,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神的圣洁。圣经清楚教导我们,神判定要遗弃一些人,使这些人仍在罪中,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但是神在这件事上仍然是最公义,最圣洁的。所以如果说一个人作一件事,就必须为这件事的一切必然後果负责,这也不完全正确。神容许罪发生,又采行一个必定会产生罪或包含罪的计划,这仍然可以是神无限智慧与公义的表现;这其实是绝对确定,毋庸置疑的。然而神既没有促使罪发生,也没有诱惑人犯罪,所以神对罪既不是始作俑者,也不是乐观其成。【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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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Smith,WhatisCalvinism?pp.33-35
【注二】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p.547.
九、人尝到罪的苦头以後,会更深感激神的恩典
神常容许我们陷入罪中,是为了使我们从罪嘶被拯救出来之後,会更感激神的救恩。福音书有一个欠债的比喻,一个人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债主因为两个人都无力偿还,所以他们的债都免了。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这位债主呢?当然是原本欠债多的那个人。这个比喻是耶稣在一场宴席里向法利赛人西门和膏耶稣脚的女人说的。这个女人因为原本罪大,得的赦免也多,就更深感恩;西门没有犯那么大的罪,也没有受这么大的恩典,所以也就没有这么深的感恩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七41-50)。
有时候许多人都和浪子一样,等到经历过罪的残害,领教过饥饿、悲哀、羞辱的苦头以後,才会感激父亲的爱,敬重父亲的权柄。似乎因为人有自由,所以必须在某种程度下先藉著经验学习,然後才能充分体认公义的可贵,并且毫不犹豫顺服神、尊崇神。我们前面已经引用过保罗的话:「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悯众人」(罗十一32),「并且自己心里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神(林後一9)。受造者如果不是在苦难中被拯救,就不能充分体会到神的怜悯。瘸腿的乞丐在圣殿门口被彼得和约翰医好了,现在他的腿好了,就充满感激,这感激是前所未有的;他也「同他们进了殿,走著,跳著,赞美神」。我们原本是罪的奴仆,神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我们感激神的恩典,这感激也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读圣经知道,甚至主耶稣的人性也「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来二10),不过他当然丝毫没有罪。
十、加尔文主义对「罪恶的问题」提出的解答更圆满
我们这里真正要面对的难题是:「神无限圣洁,又有无限的能力与智慧,为什么创造出来的人却深受罪恶辖制?」,更难面对的是:「神为什么居然会容许这么多他所创造的人受永远的痛苦?」这不是只有加尔文主义才要面对的难题,而是所有主张有神论的人都得面对的难题。不过尽管其他教义体系对罪提出的解释残缺不全,但是加尔文主义提出的解释却相当完整。加尔文主义认为我们如果追根溯源,是可以说「神应该为罪负责」的,因为神能够阻止罪发生,却没有阻止;加尔文主义更断言:「神每次容许一个罪发生,都有他特定的心意」,都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韩密敦说:「我们如果一旦决定接受有神论,这里面只有加尔文主义最值得考虑」,又说:「加尔文主义认为神不但在创造人的时候有他的计画,就是在容许罪发生的时候也有他的心意」。我们如果相信神创造宇宙、治理宇宙,那么除了加尔文主义以外,还有哪一种体系提出的解释更好?
我们认为人类起初堕落有两个近因(proximatecause),一个是魔鬼教唆,一个是人自己冲动;我们只要确定这一点,就不能再责难神了。保罗告诉我们「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提前六16)。正如我们的肉眼经不起太阳的强光持续照射,照样我们的心眼更不能测透神的奥秘。使徒保罗默想这件事,就不禁赞叹:「深哉!神的智慧与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我们人的理智既然飞不到这么高的天空,就只应该虔诚敬畏,心存战兢尊崇神,而不要企图解释这奥秘,因为这奥秘太高深了,连天使都不能测透。但是请别忘记,神不是一位只容许罪发生的神而已,神也同时预备了恩典,就是他自己作成的救赎。我们这样解释,其实已经很圆满了,但是显然因为人的限制,才会觉得这样解释还不够满意。神立下「背道」谕旨的同时,也立下了「救赎」的谕旨;神预定了罪,也预定了脱离罪的救法。
既然圣经告诉我们神完全公义,我们也在每一件事我们能判断的事上都看见他确实完全公义,所以对那些神还没有向我们开启的事,我们一样可以信靠他,对那些我们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也相信神有办法帮我们解决。我们可以放心,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当神的计划更完全向我们开启的时候,我们就学习为过去的事感谢他,也在未来的事上信靠他。
如果我们说:「神预见罪恶,但是这些罪恶并不在他的计划里」,这当然无济於事──因为如果神预见了罪恶,并且即使这样,却仍然创造了世界,那么这些罪恶一定还是神计划的一部分,只是神并不喜欢这些罪恶罢了。如果有人否认神预见这些罪恶,就等於说神是瞎子,人也会把神想成是学生在实验室作化学实验,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事。说实话,如果神是这样一位神,我们连尊敬他都有困难了,更何况如果我们追根究柢,那么这种看法还是无法使神摆脱对罪的责任,因为至少神可以不创造世界。
人类历史让我们清楚看见,人的罪行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而且是必要的一部份。例如麦金莱(McKinley)总统遇刺是人的罪行,但是正因为这样,罗斯福总统才上台。如果这个环节换了样,那么整个历史也就是另一个面貌了。林肯总统的情形也是如此。如果今天世上万事万物都是神的本意,那么每件事都是不可少的。我们只要稍微想想就会相信,即使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有它确定的角色,它们产生的影响会快速扩散到地极;比方说如果有一件这样的「小事」没有在五十年前发生,那么今天世上的事物就会大大改观。
保罗认为他的对手可能会说:「保罗把神说成是不公平的神了!」,所以保罗先说:「神有什么不公平吗?」(罗九14);保罗又认为他的对手可能会说:「保罗把神讲成是破坏人责任的神了!」,所以保罗先说:「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罗九19),而这也是今天大家一听到加尔文主义、一听到预定论,就马上想到的反对意见。但是这样的反对意见如果用来质疑阿民念主义,就说不通了。一个教导如果丝毫不能引发使徒当初所引发的反对意见,那么这个教导就不可能是使徒的教导了。
一、结果与方法同时预定
如果有人说预定论鼓励人不劳而获,那是因为他的观念错误,以为神只预定一件事的结果,不问作这件事的方法与过程。但是神所预定的其实不只是一两个独立事件,而是整串事件和其间一切相关的事物,在神的计划里,这整个是一体;方法与过程万一失败,就看不到结果了。如果神要一个人收割,一定也要他撒种。如果神要一个人得救,一定也要他听福音、相信、悔改。农夫如果事先不知道神是否要让他秋季丰收,也不知道神是以护理的大能成就他旨意的奥秘,恐怕就不想按照大自然的定律和自己的经验撒种了;照样,人如果不知道神会让他的劳苦结出怎样的果子,恐怕也不会愿意为道德和属灵的事下工夫。不过我们发现,通常只要人忠心作好预备工作,神就会赐下丰硕的果子。如果我们作的是主的工作,也殷勤使用主所吩咐的方法,就会大得激励,知道神就是用这些方法完成他定意要成就的工作。
一个人即使接受「神随己意行作万事」,「神以护理的大能掌管万有,人生活中的每件事都在神的护理之下」,也知道这丝毫不妨碍他们的自由。如果有人认为预定论鼓励人不劳而获,就反对预定论,请问他如果相信神有至高主权,他日常生活的大小事就都让神来决定了吗?他会因为神已经预定他哪一天死、也预定他是病死、淹死、还是被人害死、被车撞死……等,就饿了也不吃饭,生病也不吃药吗?他们会因为神要赐财富与尊荣给他所喜悦的人,就忽略一般公认的生财之道吗?如果在与宗教无关的事上,人都是既承认神有至高主权,又运用自己能感受到的自由来工作,那么在属灵与永恒的事上,如果他以不自由、没责任为藉口,忽略自己的福祉,这岂不是愚昧而有罪吗?他的良心难道不会作见证,指出他不跟随耶稣的唯一理由,就是他从来都不愿意跟从他吗?
假设那个被抬到耶稣面前的瘫子听到耶稣说:「起来!行走!」,只回答说:「我是瘫子,我起不来。」他就一直到死还是瘫子。但是他知道自己无能为力,转而信靠这位吩咐他的人,他就顺服,而且痊愈了。今天这位全能的神同样呼召那些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来到他面前,我们也可以肯定的说,每一个来到主面前的人都不是白费力气。其实除非我们认定神有至高主权,掌管万事,但是也要人在万事确定的情况下仍然是自由的,否则我们就几乎不想工作了。如果我们相信我们的成败与命运主要是靠软弱而有罪受造者的喜好而定,我们就几乎提不起劲努力往前了。
「当阿民念的信徒跪下祈祷的时候,就把那些他们似懂非懂,用来曲解预定论的逻辑抛在脑後,心中立刻充满感谢,承认他们得以归向神,完全是因为神先施恩,单靠自己的意志或行为不能使他成为新造的人。他会恳求神的灵浇灌,使人愿意受约束,并且悔改,以致重生,成圣。他也会求神导引地上发生的每一件事,破坏恶人的计谋,并且因为主作这样的事,而将荣耀归给他,因为这些事都显明神统管万方,以至高的主权管理万有,一切的良善由他而来,一切阻挡罪恶的力量也出於他,一切的邪恶则都是受造者自己的作为。他会明白神的预知是完全的,和神永恒的心意中所包含的智慧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无论他是为他的指望祷告,还是因为他的指望得以实现而欢欣,这都显示他是先相信神能保守,也必保守他脚不跌倒、天不倒塌,而且神定意要将今世的恩典与永恒的荣耀紧紧相连,以致『没有任何人事物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注一】
神既然没有让我们预先知道将来的事,我们就应该尽量殷勤工作,热心尽责,好像神没有预定什么事似的。许多人都说:「我们祷告的时候应该好像每件事都靠神,工作的时候应该好像每件事都靠自己」;马丁路德在这方面的看法是:「正因为这样,所以神更吩咐我们要努力工作,因为对我们来说,一切未来的事都是不确定的,就像传道书十一6说的:『早晨要撒你的种,晚上不要歇你的手,因为你不知道那一样发旺,或是早撒的,或是晚撒的,或是两样都好』。对於未来的每一件事,你问我:『知道不知道?』,我说:『不确定』,但是你问我:『会不会发生?』,我说:『一定会』。这个『一定会』要使我们敬畏神,免得我们放肆,或是自以为稳妥,这个『不确定』则要使我们信靠神,免得我们陷入绝望。」【注二】
赫治.查理博士有一次在神学演讲结束之後,有一个妇人走过来问他:「赫治博士,这么说来,你相信『将要发生的事一定会发生』罗?」,赫治博士回答说:「这位女士,是啊!我是相信。怎么样,难道你要我相信『将要发生的事不会发生』吗?」
从前在苏格兰还有一个杀人犯在受审时对法官说:「我从万古之前就被预定,我要杀人。」法官回答说:「好,我也从万古之前就被预定,我今天要判你有罪,将你绞死。我现在就要这样作了。」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只有神创造的大能可以使人悔改、相信,那么我们只能作一件事,就是消极等待,直等这样的能力来到」。也许他们可以这样问:「如果我们不能使自己得救,为什么还要为这件事努力呢?」。对於这样的说法,我们可以反问:难道努力就保证成功吗?其实人类在每件事上的努力,都还得靠许多其他因素配合,才能真的成功,而且这些因素不是我们能控制的;我们只不过是使用适当的方法,并且信任相关的人事物会互相配合罢了。我们确实有神清楚应许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神赐下这个应许,重点不是要世人求财富、知识、地位,而是鼓励人追求属灵的事,而且确定会有结果,不是可遇不可求。读圣经、默想圣经的人,通常已经被圣灵重生,或者也许就是读圣经的时候被重生:「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徒十44)。莎士比亚戏剧中有一个角色说:「亲爱的布鲁特斯(Brutus),我们为什么会屈居人下?问题不在於我们的宿命注定我们低人一等,问题在我们自己。」【注三】
所以罪人固然没有能力救自己,但是这不应该使他在寻求救恩的努力上丝毫怠惰,神也已经订下一些方法,是人在寻求救恩的过程中可以努力的。基督来到地上的时候,那些麻疯病人也许也想过:「我既然不能医好自己,那就等基督来把我医好吧!」,可是人如果相信自己完全无助,他自然的反应不会是消极的等待,而是来到那位唯一的帮助者面前,向他求告。人是堕落、败坏、又无助的受造者,人除非知道这一点,否则他活在世上就没有指望,没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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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Atwater,article,CalvinisminDoctrineandLife;ThePresbyterianQuarterlyandPrincetonReview.Jan.1857,p.84.
【注二】Luther,BondageoftheWill,p.287.
【注三】Shakespear,JuliusCaesar,I:2
二、实际的效果
前面说的这些真理如果对人发挥正确的影响,人不会怠惰疏忽,而会加倍努力。像凯撒,拿破仑这种征服世界的英雄人物都常有一种意识,认为他们必须要完成某种命定的大业。这种意识使他们有铁打的精神,加倍的勇气,专注一个目标,不成功决不罢休。只有那些有自信、不因挫折怀忧丧志的人,才能达成又大又难的目标。毛子莱说:
如果人一开始觉得自己有一点能力,自然就会觉得自己命中注定要成就大事;一旦有了这种命定感,又会使他觉得更有能力;结果他的能力就像雪球一样,愈滚愈大。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注定要达成一个伟大的目标,他就会格外努力,以百折不挠的精神达成这个目标。他不会因为疑惑而分心,也不会因为犹豫害怕而软弱,反倒是勇往直前,不惧一切,确信终必成功。这个信念是他成功的最大助力。这种命定感很容易自我实现,意思就是单凭这种命定感就足以产生相当可观的激发效果,以致即使这件事原本没有命定,结果也真的发生了……。我们必须知道,这不但在人的道德层面、属灵层面上适用,就是在一般事物上也适用;不但寻求信仰是这样,就是世人寻求自己的荣耀也是这样。」【注一】
司密斯《长老会信条》这本书篇幅不大,却很有价值,它里面有段话是这样说的:
最能安慰人、使人得尊荣的东西,也最能激发人的信心。预定论常被人曲解为宿命论,这种刚硬的思想会在人心中培养出一种深沈而惊人的活力,这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早期回**席卷东方、又几乎倾覆西方,就是因为他们确信他们是执行「阿拉」的旨意。匈奴的阿提喇(Attila)所到之处摧枯拉朽,也是因为他以「神的怒鞭」自居。拿破仑私下确信自己是「命定之人」,这信念使他有力气与胆量尝试那些看起来不可能的事,甚至作成。宿命论曾经产生Titan这个民族,他们曾经具有超乎常人的力气,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一个超人的能力所使用的工具。
如果连「宿命论」这样冷酷无情的教义只是与预定论相仿,就可以这么有活力,那么预定论本身一定能引发更高尚的力量,因为宿命论中一切激发人心的因素,预定论也都有,而且预定论把盲目的命运──或说「宿命之神」,换成一位充满智慧,颁行谕旨的神,这更能激发人心。这让我觉得:当我在遵行每一件神的吩咐,或是在从事每一项必要的改革时,我只是在执行耶和华永恒的旨意,也让我每次为公理奋战的时候,觉得背後有千军万马在支持我,使我得以越过人的惊恐、失败的疑惧,昂首阔步向前行。」【注二】
1929四月18日的英国「每日快报」(DailyExpress)有篇文章提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国陆军司令海格(Haig)伯爵,他是苏格兰人,长老会会友,信奉加尔文主义。那篇文章是这样说的:「海格有一项人格特质最值得注意。他保守、冷静、彬彬有礼、信仰深邃,在大战中最危急的时候,内心深处相信会有帮助从天而来,也相信自己是主所拣选的战士,媲美那位只身克敌的克伦威尔*(Cromwell)。他真的相信,他现在被国家徵召所从事的职位,全英国陆军只有他一个人可以完成。这不是自负,没有人比他更远离自高的试探了;这是考量各种因素之後的看法。他几乎本著加尔文主义的精神,自认是神所预定的器皿,要为英国陆军打美好的仗。他充自信,又因为他自认为命定之子,所以这自信又更加添。」
这样看来,前面说的这些不是骗人的道理,让人疏忽怠慢、安逸沈睡、活在臆测与肉体里,而是真理,使人有活力、有信心。理性与经验都告诉我们,一个人愈盼望成功,努力的动机就愈强。如果一个人有适当的方法,成功的信念,就会有最强的工作动机;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几乎没有成功的把握,努力的动机就微乎其微;如果他根本不指望成功,就根本不会努力。这样看来,基督徒因为有神清楚的命令,神也应许如果顺服敬虔运用神所指定的方法就能得福,他就会有最强的动机努力工作。更重要的是,他确信自己被分别出来要得天上冠冕,以致常常鼓舞振奋。
有谁比使徒保罗更明白拣选、更强调拣选?但是同时又有谁比保罗更热心不倦、劳苦工作?他的教导使他自己成为宣教士,甚至催促自己把基督教传给世人,显明这是唯一的道路,也是得胜的道路。他在哥林多听到神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徒十八10),这话一定给他极大的鼓励。还有什么比「知道神命定要使用他传的道使人悔改」更能使他勇往直前?请注意神并没有告诉他那城里有多少他的百姓,也没有告诉他哪些人才是他的百姓。福音使者知道神已经定意要藉神所规定的方法在历世历代拯救许多人,所以能有信心向前迈进。事实上,宣教最有力的理由就是:传福音是神对每一个人的旨意。一个人只有承认神在生活中的大小事上都有至高主权,才能发出最深的热情要为神的荣耀效力。
由历代教会的经验看来,这个教义对人的影响不是引他们对神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更不是使他们悖逆神,而是顺服从神、确信神的能力。神应许雅各的後裔要成为大国,但是当雅各面临以扫可能威胁他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神这个应许一点不妨碍雅各用尽一切办法保护家人。当但以理从耶利米的预言得知以色列快要复兴,他就定意祈祷恳求(但九2-3)。大卫一得知神要为他建立家室,他就切切为这事祷告(撒下七27-29)。虽然基督知道神已经为他的百姓预定了哪些事,但是他仍为他们祈祷,叫他们得蒙保守(约十七)。保罗虽然有神告诉他要去到罗马作见证,这丝毫没有让他轻忽自己的生命。他面对耶路撒冷群众不公的审讯,航海时别人卤莽的决定,他都用尽各种方法保护自己的性命(徒廿三11;廿五10-11;廿七:9-10)。神的谕旨是「凡在船上的人都必获救」,但是这个谕旨是在船员自发、勇敢、熟练的行动下完成的。他们的自由与责任没有丝毫的减少。所以这个教义的实际效果是:人既然知道他们的年日在神的手中,他们生活中的大小事也都由神掌管,就常常热心祈祷。
再者,我们可以说:只要罪人不知道自己无助的处境,灭亡的结局,他就还是轻忽他属灵的情形。可能每个不关心自己命运的罪人,都以为他能随时完全靠自己的力量转向神;就是他这个错误的观念使他一再耽延,不愿意马上悔改,希望有更好的时机来到。但是他愈相信自己的能力,就愈轻忽自己的情形,所以即使他已经到了永远灭亡的边缘,却还被哄的呼呼大睡。只有当他到了一个地步,感觉自己完全无助,需要依靠神以至高主权所赐的恩典时,他才来到那位唯一能帮助他的神面前,切切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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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Mozley,TheAugustinianDoctrineofPredestination,p.41.
【注二】
一、这是每个神学体系都面临的难题
如果所有的人都死在罪中,毫无能力使自己灵里复苏,那么一定有人要问:「为什么神用他的全能重生一些人,而任凭其余人灭亡呢?」。有人说公平就是「必须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如果神公平,就应该让每个人不管是凭自己的本性,还是靠神的恩典,都有能力使自己得救才对啊!不过别忘记,这问题不只挑战加尔文主义,无神论也用这问题质疑有神论。他们的论证是:如果神的能力与智慧无限,为什么容许这么多罪恶愁苦在世上,又让恶人昌盛,在世长寿,义人却忍受贫苦?
基督教内有些神学体系与加尔文主义看法相反,但是他们对这样的难题显然提不出真正的解答。他们尽管认为重生是罪人自己的工作,又认为每个人都有充足的能力与知识使自己得救,但是世界的现状是只有少数人得救,神也没有伸手掌管这件事,以致大多数的成年人在罪中灭亡。加尔文主义者不否认确实存在这些难题;他们只是明确表示:不是只有加尔文主义才有这些难题,圣经虽然只启示了这问题的部份答案,但是加尔文主义者感到满意。圣经在这方面已经启示出来的重点是:(1)人被造时原本圣洁;(2)人故意违背神的律法,因而堕入罪中;(3)这个堕落使亚当的後裔来到世上的时候,在属灵的事上就是死的;(4)神从来没有促使他们去犯更多的罪,反倒是运用影响力,可以让有理性的受造者被感化,以致悔改、寻求成圣之恩;(5)每一个诚心悔改,寻求神恩的人,都必得救;(6)无数人因著他大能的引领得到救恩,这些人如果没有神的大能引领,就仍在罪中。
二、神不偏待人
所谓「偏待人」,是指一个人如果扮演法官的角色,对那些来到他面前的人,却不按照他们的特质对待他们,这个人该得的东西,他扣下不给;那人不该得的东西,他却拿来给他;换句话说,「偏待人」就是指某人被偏见与邪恶的动机辖制,不按公义与律法行事。圣经明说神不是这样偏待人的神。如果预定论把神说成是这样一位神,我们就承认预定论错怪神了,对神不公平。
圣经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并不按照外在条件如种族、国籍、财富、权势等条件拣选人。彼得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不刻意区分犹太人与外邦人。彼得蒙神差遣传福音给罗马的百夫长哥尼流之後,用一句话说出他的领受:「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在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5)。犹太人的历史一路走来,使他们相信自己在神眼中有特殊地位,神单单向他们施恩。我们如果仔细研究使徒行传十章1节到十一章18节,就可以看出「福音也应该传到外邦」是个多么具有革命性的观念。
保罗也说:「神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为神不偏待人」(罗二10-11)。又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他还说:能把「亚伯罕的後裔」、「照著应许承受产业」最丰富的意义活出来的人,不是那些外面作犹太人的人,而是那些属基督的人(加三28-29)。以弗所六章5-9节说:主仆之间要公平相待,因为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西三25还加上父子、夫妻。雅各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不分贫富,不论衣服华美或肮脏,都一律看待(雅二1-9)。圣经说神不偏待人,意思不是说「神对待每个人都一样」,而是说「神拯救这人、遗弃那人,并不是因为这人是犹太人、那人是外邦人,也不是因为这人富有、那人贫穷;换句话说,并不是按著人的外貌」。
三、神对待人显然没有一视同仁;神确实把一些东西给了这人,却没有给那人
有件事我们得先承认,就是「神以他的护理统管世界,没有赐给每个人相同或相等的恩典」。这现象太明显了,没有人能够否认。圣经的教导和生活的经验都显示,神分配恩典有极大的差别。神这样作并没有错,因为神是给我们恩典,不是向我们还债。加尔文主义这样说,已经是退到以实际经验作推论的依据了。每个人从神领受的恩典都不相等,无论在性格还是在环境都是这样,这是不争的事实。某甲生於一个健康、体面、富裕的家庭,父母的智慧品格出众,从小就以主的道养育他、劝戒他,又提供他各种学习圣经真理的机会;某乙则生於一个贫病交加,羞於见人的家庭,父母堕落放荡,对主的道不但拒绝,甚至嘲笑藐视,刻意不让他们的孩子接受福音的感化;甲生性温柔,良心敏锐,自然容易过一个单纯无邪的生活;乙生性暴躁,甚至明显喜爱行恶,似乎天生如此,无法控制;甲常欢乐,乙常悲惨;甲如果从小就在基督教环境下长大,受到正确的影响,通常就成为虔诚的基督徒,为神行大事;乙如果从小就在糟糕的环境长大,周围尽是不好的榜样和教导,通常就会行事邪僻,到死都不悔改;最後甲得救,乙沉沦。
人如果在一个有利於得救的环境下长大,他得救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这点有人会否认吗?平心而论,如果甲生在乙家,乙生在甲家,甲乙二人的性格与结局就很可能就会对调了。神以他奥秘的护理把众人安排在天南地北,他们的结局也就天差地别了。当然早在世人还没有出生的时候,神就已经预见这些不同的结局了。这些都是事实,我们不能否认,也不能解释成另外一个意思。如果我们要相信「掌管这世界的有位格,有理性」,就也必须相信「这些不平等的现象都不是偶然,都有神的目的与计划,每个人的命运也都是神以至高主权决定的;他看怎么好,就怎么作」。赖思说:「甚至阿民念主义者也必须承认:神对待世人有很大的差别,不但在给人短暂福乐上差别很大,就是在给人属灵恩赐上,差别也很大,而且这差别明显到一个程度,阿民念主义者如果肯面对事实,不持双重标准,就势必要主张拣选教义才行……。如果神以大能将福音传给一个民族,却还有人怀疑这民族算不算蒙神亲自拣选,那也罢了;可是如果神将福音扣留,没有让福音传给一个民族,通常这民族就算是被神遗弃了,这可是没有人能否认的!」【注一】
加尔文主义只是认为:神不管是赐人得救的恩典,还是赐人其他的恩惠,作法是完全一样的。如果神赐属灵祝福有差别就是不公平,那么神赐今生福乐有差别,也同样不公平。而我鬃实际上发现,神以至高主权使人从刚出生就有极大的差别,而且神这样作与个人的功德无关;无论赐人短暂的福乐,还是赐人得救的基本方法,都是这样。所以圣经说圣灵是「随己意将属灵的恩赐分给各人」的(林前十二11);圣经也从来没说神赐恩典是一视同仁的。
例如犹太民族,他们既小又悖逆,但是神特别施恩给他们。「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於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20);「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呢?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第一就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罗三1-2,另译)。犹太人得恩典,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优点,因为神多次责备他们是「硬著颈项的悖逆百姓」;耶稣在太十一25有段祷告说:「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的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阿!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耶稣感谢天父的事,正是阿民念主义公开表示反对的事,认为这不公平,甚至谴责这是徇私。
如果有人问神:为什么不赐给人相同,或相等的祝福呢?我们只能回答说:神还没完全把这道理启示给我们。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看到,他对待每个人都不一样。神赐给某甲福气,是他原本不配得的,也是他以後要更多偿还的;神又留下他的恩赐不给乙,而他原本也没有义务将这恩赐给乙。神这样作的理由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而且这理由一定有神的智慧。
其实我们是堕落的族类,每一个人都有造物主的厚恩在他身上,主对待每个人都是过於他们所配得的。既然恩典就是向不配得的人彰显,所以神有至高主权给甲更多恩典,给乙较少恩典。赛德*说:「神把普通恩典赐给未蒙拣选的人,显示『人未蒙拣选,不代表神把他排除在天国外』,因为普通恩典不只邀请人悔改、相信,也实际帮助人悔改、相信。这样的帮助没有发生效果,不是因为普通恩典有什么毛病,也不是因为神拦阻人悔改、相信,而纯粹是因为未蒙拣选者存心抗拒。普通恩典没有能够拯救罪人,只该怪罪人自己,罪人不能自己有问题,反而说:『所以神有义务要给我特殊恩典』,甚至认为神不给他特殊恩典就不公平。」【注二】
如果有人不认为神必须给每个人得救的机会,我们要说:神会对人发出外在的呼召,这呼召确实给每个听见的人一个机会得救。这呼召的内容是:「当信主耶稣基督,就必得救」,他如果听见这呼召,这就是他得救的机会了;除了他自己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因素能拦阻他相信。赛德有段比喻把这点讲得很清楚:「假设有个好心人给一个乞丐五块钱,乞丐却嫌少不拿;乞丐不能说:『这家伙真是小气,他给我五块钱,我嫌少不要;他为什么不试试看给我十块钱?』。罪人如果在滥用普通恩典之後,还抱怨神把他撇下,没有赐他重生的恩典,其实就等於向至高永恒的圣者说:『你曾经试过要我悔改,离开罪恶,结果没成功;为什么不再来试一次?再加把劲试试看嘛!』」【注三】
阿民念主义反对预定论,认为如果这样,神就是偏待人,不公平。这种观念很容易用下面的论证加以反驳:神虽然赐得救的恩典给堕落的人类,但是没有赐得救的恩典给魔鬼和堕落的天使。如果堕落的天使一个不漏,全都被神撇下受罪的苦果,却仍然不违背神无限的良善与公义,那么神撇下一部份堕落的人,让他们仍然留在罪中,这当然也合乎神的良善与公义。当阿民念主义承认「基督受死并不是为堕落的天使或魔鬼,只是为堕落的人类」的时候,就已经承认限定的代赎了,因为他原则上也已经把受造者分成两类,一类得到神的特殊恩典,一类没有得到,这和加尔文主义者说基督只为蒙拣选者死,其实骨子里是同一回事。
人的知识有限,又时常犯错,实在没有权利批评神怎样分配他的恩典。我们不能因为「神没有把一切受造者都造成天使,也没有保守一切受造者像保守某些天使一样,使他们一直圣洁;神其实能这样作,却没有这样作」,就说神不公平;那么同样也不能因为「神能救赎全人类,却没有这样作」,就说神不公平。对我们这个有限的人来说,要明白「神为什么容许任何一个人永远灭亡?」和明白「神为什么拯救这个人,却不拯救那个人?」是同样困难的。神很明显就是没有阻止那些他其实能拯救的人灭亡。如果承认神护理的人说:「神按著他的智慧有理由允许这么多人灭亡」,那么主张神至高主权的人也能说:「神按著他的智慧有理由救这些人而不救其余的人」。有人理直气壮地说:「神既然拯救了一些人,所以他也应该拯救每个人」,其实他也可以换个方向说:「神既然刑罚了一些人,所以他也应该刑罚每个人」,只是没有人这么想。
我们承认从人的角度看,神根本不应该让罪恶与痛苦进入世界,这才与神的性情相合;如果罪恶与痛苦已经进入宇宙,那么神也应该想一个好方法,使罪最後从宇宙消失,让一切有理性的受造者完全圣洁幸福,直到永远,这才对啊!只是如果每个人都任意按照自己的想法给神出主意,一人拟一套自以为最有智慧、最棒的计画给神,那么最後一定是反覆修订,无法定案。只是当我们看到圣经、看到神在我们周围显出的护理大能,再看到自己的属灵经验,就无话可说了。我们也发现只有加尔文主义才与圣经、神的护理、和属灵经验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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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N.L.Rice,GodSovereignandManFree,pp.136,139.
【注二】W.G.T.Shedd,Calvinism,PureandMixed,p.59.
【注三】同上,p.51.
四、神有至高主权,可以对待人有差别;而他给人任何好处都是他的恩典
神确实没有打算要拯救某些人,但是我们不能说神对他们不公平。如果有人说神这样是不公平,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考虑一件事,就是神不是只处理「受造者」的问题,而是处理「有罪的受造者」的问题,而有罪的受造者无权要求神施怜悯。奥古斯丁*说得好:「恶人遭咒诅是神的报应,是神向他们要债、讨公道,如果有人被拯救,那是恩典,是神白白给他的,他原本不配得到,所以人被定罪不能埋怨说他不该受刑罚,人得救也不能自夸说自己应该得赏赐。所以整体来看,神这样作并没有偏待人。被定罪的人与得自由的人,原本都是一批人,同样受罪的感染,都应该遭受报应。所以如果甲被称义,当他看到乙被定罪的时候,应该知道他如果不是神的恩典进入他的生命以致得救,他就要和乙一样受刑罚」;加尔文也说过同样的话:「所以主可以因著怜悯,愿意向谁施恩就向谁施恩,但是主不是向每个人施恩,因为他秉公义行审判。他可以赐给一些人他们不配得的东西,藉此表示他白白的恩典;而他不将这些东西赐给所有的人,则是藉此表明所有的人都有罪。」
反对预定论的人常常用「偏心」这个字,但是当我们以恩典为前提的时候,根本没有偏心的问题;只有当我们以公平为前提的时候,才有偏心的问题,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前提下,当事人才有资格与权利提出要求。我们可以给乞丐甲一点钱,不给乞丐乙任何东西,却仍然没有不公平,因为这两个人我都不欠他们什么。主耶稣用「按才干受责任」的比喻说明:神好像那个主人,有至高主权给仆人不配得的恩赐;而神给人的恩赐中最大的一个,就是使人的灵魂重生。
主耶稣也举了一个「葡萄园的比喻」,重点在於「神是以至高的主权给人恩赐」。无论是得救的人,或是不得救的人,他都能对他们说:「朋友,我不亏负你;……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廿太13-15)。神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保罗又说:「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5-18)。神向甲施怜悯,向乙讨公义,这都彰显他的荣耀。人可以施舍周济给甲,不施舍周济乙;照样神也可以施恩给他所愿意的人,这恩典正是从天上来的周济品。恩典必须人白白领受,才算是恩典,而正因为神给人恩典并不平等,这才显出这真是恩典。如果有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神给他恩典,这恩典就不是恩典,而是欠债了。如果神在给人的恩典的时候丧失他的至高主权,神拯救人就变成向人还债了。
如果有十个人分别欠甲一千元,而甲因为某种个人因素免了其中七个人的债,但是向其余三个人追讨,这三个人也没有理由抱怨。如果甲、乙、丙三个人因为杀人被判死刑,甲、乙也许因为他们过去在战时立过功被赦免,丙却被处死,这有不公平吗?当然没有。因为就丙而言,找不到理由使他免於受刑。如果世上的君王这样作都没有不公平,那么万物的主宰有至高主权,岂不更能以同样的方法对待他悖逆的子民吗?如果全人类都应受罚,而神只刑罚一部分人,而且是很少的一部份,怎么能说神不公平呢?
瓦波顿(Warburton)有个比喻很好:假设有一位贵妇人到一所孤儿院里,要从好几百位孤儿中间选一位作养子,把他当成是自己的孩子,而撇下其余的孤儿。「她可以选别的孤儿,她也有能力养育他们,但是她只选了一个孤儿。你会说她不公平吗?你会因为她使用她的权利,选了一个孤儿享受她家庭的舒适、继承她经营的产业,却撇下其余的孤儿,使他们可能沦为贫民窟之子,甚至贫困而死,就说这位贵妇人不公不义吗?……你听过有人责怪这位贵妇人不公不义吗?大家不是反倒称赞她慈爱、敬虔、富有同情心吗?他们为什么称赞她?他们为什么不责备她只收养了一个人,却撇下其余的人呢?他们为什么不抱怨她只选了一个孤儿,却不选其他的孤儿,或是不选所有的孤儿…?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们知道,这些孤儿都一样有著不幸的遭遇,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有丝毫的权利要求这位妇人收养他,她收养他纯粹是因为她愿意、她喜欢……。你觉得神的作为与这贵妇人的作为有任何差别吗?孤儿院里的孤儿没有权利要求这位贵妇人为他们作什么事,堕落的人类也没有权利要求神为他们作什么。正因为神的拣选没有条件、人也不配被神拣选,所以神拣选一些人,又撇下一些人,这也是公义正直的。神是在「人灭亡是咎由自取」的前提下拣选人;人不配得这个恩典,神还把这个恩典白白赐给人,这就是加尔文主义预定论所要表达的内容。」
既然基督牺牲的功劳价值无限,通常我们第一个想到的是:神应该救一切的人。但是神决定不但要彰显他的慈爱,也要彰显他的公义。如果每个人都得救,就看不出罪应该受怎样的报应;照样,如果没有人得救,就看不出神的恩典能给人什么实际的好处。况且神不为每个人预备救恩,只为某些人预备救恩,这就使那些得到神恩典的人更加感激。总而言之,我们应该把考虑的范围从人类本身扩大到全宇宙,而神任凭有些人偏行己路,显出违背神是何等可怕的事,这对全宇宙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了。
但是有人会问,没有重生的人不被神拣选、仍然留在罪中、要受永远的刑罚、甚至不能见神的国,那么这个人又会怎样呢?我们的回答是:这要回到原罪的教义:亚当是以人类的首领与神立约,代表他所有的後裔,人类在亚当里有最公平最有利的机会得救,可惜人失去这个机会。神拣选这个人、遗弃那个人,并没有不公平,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拣选一些人,撇下其余的人,神当然有最好的理由这么作,只是神并没有把这些理由启示给我们罢了,不过我们确实知道:灭亡的人受刑罚,没有一个是冤枉的;他们在今世享受神所预备的美物,与神的儿女一样,甚至往往更多。我们的良心与经历都见证我们是悖逆的族类,而每一个没有永生的人都知道,他自己该负最大的责任。再者,如果每个人都因为神公义的作为以致目前失丧而败坏(有谁能说他不是失丧而败坏呢?),那么他们被神撇下,以致受当得的刑罚,是公平的。如果说他们受永恒的痛苦是公平的,却又说他们真的受这样的痛苦不公平,这就荒谬了;这就像「大家都同意一个罪犯应该按公平的原则接受某种刑罚,却又说执行这刑罚不公平」一样荒谬。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就是人在堕落的情形下其实并不渴慕救恩,而神「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的对象就是这批败坏的人。这是贯穿圣经随处可见的教导。人如果否认这个教导,就是否认基督教,也是质疑神治理世界的方法。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偏心。尽管我们可能知道:我们的家人、朋友未必比其他人更配得到我们给他们的好处,甚至可能更不配,但是我们仍然对他们偏心。可是阿民念主义给至高者一条绝对的命令,要神把他的慷慨好像从天国的府库提出来,平均分给所有的人一样。托普雷狄说:「假设一个朋友送给我一份价值一万元的礼物,而我因为他没有把同样的礼物送给我隔壁的邻居,就拒绝他的好意,甚至反而大发雷霆,斥责这个朋友,这不是太不尽人情,忘恩负义,骄傲自大了吗?」
这样看来,我们对那些反对预定论,认为预定论说神「偏心」的人,可以这样回答:「预定论确实说神偏心。但是预定论绝对没有说神偏心是不公平」。
一、结果与方法同时预定
有时候有人反对预定论,是因为他们认为预定论既然保证人一定会得到永远的福祉,就会鼓励人不关心自己的道德行为,忽略要在恩典中长进。这种反对意见主要是针对「拣选」与「圣徒永蒙保守」这两项教义。
不过这种看法和第十八章中「预定论鼓励人不劳而获」的论点相同,而我们的看法与教导是「结果与方法同时预定」,就圆满解答这个反对意见了。神有「地要生出土产」这谕旨,但是这并不代表人可以把阳光、雨水、耕耘等事一脚踢开,反倒意味著阳光、雨水、耕耘也同时在这项谕旨里。神如果预定甲要收成庄稼,他就也预定甲要撒种、耕种。这就好像一个人如果计划盖房子,这计画当然包括了凿石,伐木、储备其他材料;又好像一个国家如果对敌国宣战,就代表陆海空军已经总动员了。所以如果神拣选一些人享受天上永远的福乐,这就表示神也拣选他们今世成圣。神不是以一个人原来的情形预定他得永生,而是以一个人有圣洁与德行的前景预定他得永生。
保罗用最清楚明白的言语告诉我们:神拣选我们,正是要我们「在他面前因著爱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另译);我们是「预先被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八29);「因为他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後二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被预定、被召,被称义,得荣耀的,是同一批人,意思是被预定的人就是被召的人,被召的人就是被称义的人,被称义的人就是得荣耀的人;换句话说,被预定的人必定被召,被召的人必定被称义,被称义的人必定得荣耀(罗八29,30)。所以神拣选人的旨意必会成就(罗九11)。
加尔文主义对於这个问题的看法在〈西敏信条〉三章6节讲得很清楚:「神既然已经预定被拣选的人要得荣耀,也就按照他永恒的旨意,以最自由的方式预定了一切的方法,使他们可以得荣耀。所以一切在亚当里堕落,又蒙基督救赎的人,就是蒙神拣选的人,圣灵都在适当的时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们信靠耶稣基督,被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并且因信被基督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被拣选的人以外,没有一个人蒙基督救赎、受神有效的恩召、被神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以致得救。」
「神预定增加希西家十五年寿命,但是这并不使希西家忽略健康,随便饮食。希西家没有说:『反正神预定我会多活十五年,所以我即使跳火坑、投水井、喝毒药,都还是会多活十五年』;大自然固然都有神护理的掌管,但是神的护理也以适当的方法彰显,所以如果希西家要活到神所预定的岁数,就必须有适当的方法配合」【注一】。既然万事彼此都有某种程度的关连,而神作工又有他的方法,所以神如果不同时决定「作一件事」与「作这件事的方法」,就还不算决定要作这件事。以神救赎人类为例,神不但决定基督与圣灵要作的工作,也决定神的百姓要用什么方法接受基督与圣灵的工作,这方法就是相信、悔改、蒙保守。
保罗也教导这件事,有人反对保罗这样教导,说他「因信废了律法」,以为保罗的观念是「我们既然凭信心得救,就不用守律法了」。保罗回答说:「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三31)。这样看来,「得到永恒的救恩」是目的,「信心与圣洁」是手段,二者有固定不变的关系。
一个人如果信基督,理想的情形当然是根本不犯罪。虽然一个人只要信基督,无论是否行善,都已经确定得救了,但是他得救,仍然是为了要使他能够行善,而且要「在凡事上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林後六3)。圣经每次提到圣徒蒙保守,都一定与圣洁有关;圣经有时候鼓励信徒要觉得自己稳妥,永远不会失去救恩,也都一定提到信徒现在要圣洁,以後更要圣洁,所以道德与敬虔是拣选的结果,不是原因;神拣选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以至高主权定下这样的美意。我们承认同样是基督徒,彼此在圣洁上会有很大的差异。在今世中,甲可能无论是圣洁的程度或持久度都远远超过乙,但是乙也总要或多或少与神的圣洁有份,才能盼望在来世享受永远的福乐。神如果预定乙在永恒里享受完全的喜乐,神也一定要乙在今世中享受部份的喜乐。任何有悟性的受造者,如果要享受真正的幸福,首要的条件就是圣洁,所以在今世就要开始圣洁的生活。如果不圣洁,就不能见主(来十二14)。
二、神为我们行何等大事,所以我们存著感恩的心爱他;这是道德的最坚固基础,也是唯一永恒不变的基础
前面提到有人因为认为预定论会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所以反对预定论。他们其实是假设信徒都还只是一群「自私自利,任何事都只顾自己的安全与幸福」的人;他们好像完全不知道,信徒是一群「因著神的大能出死入生、离弃罪恶、心向圣洁,又略略瞻仰到神在基督里所启示的爱与荣耀」的人。甘宁汉(Cunningham)说得好,他们以这个理由反对预定论,其实等於承认下面三件事:「第一:他们目前在外表上有什么好行为,归根究柢都是因为害怕刑罚;第二,他们一旦有了确据不必害怕刑罚,就会觉得服事魔鬼比服事神更能满足他们;第三:神赐给他们平安与救赎,他们也觉得何等需要,但是他们从来不会想到他们应该感谢这位赐平安与救赎的神。」【注二】
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对道德的基础有不同的看法,马飞治(McFetridge)有段话把这点讲得很清楚:
有两股推动人的力量,一是信念与观念,一是感情与情绪;一个人的道德性格也是这样塑造的。一个人如果重理念,他的性格就不会轻易改变;他除非良心的原则有改变,否则他这个人是不会改变的;但是一个人如果重感情,他的性格就不稳定了。阿民念主义主要诉诸人的感情。他们既然认为一个人能够绝对掌握自己的德行,也能够随时决定自己永恒的命运,自然就把全部的力量都用来激起人的感情了。他们认为任何方法只要不违法,又能激起人的感情,都不必有所顾忌,人一定要强调情感,激起情感,这比什么都重要。这样看来,阿民念主义者在信仰上是感情型的人,眼睛喜欢看什么,耳朵喜欢听什么,他就照著去作。他的道德既然主要靠感情,那么就事论事,这种随情绪起伏的道德是很容易朝三暮四的。加尔文主义则诉诸理念,不诉诸情绪;诉诸良心,不诉诸感情。加尔文认为万事都在一个伟大而完美的体系之下,这体系的内容就是神的定律,这个定律不迁就人的感情,反倒要求人付生命的代价顺服这些律法……。这个体系认为最重要的不是感情,而是信念……。它使神的话成为人一切行为的准则,这话是说到人心里的。它努力要人信服它,而不要人充满短暂的激情。所以加尔文主义者最重要的道德观就是深刻的责任感。他无论作什么事,开始就要问:「这样作对吗?」,最後还是要问:「这样作对吗?」。他必须先说服自己「这件事是对的」,然後才能去作这件事,所以良心是他实际处理每个问题的最优先考虑……。加尔文主义认为人要走的路神已经定了,不会改变,人快乐也好,哀伤也罢;兴致冲冲也好,意兴阑珊也罢,都必须走在其中。所以加尔文主义者在信仰上不是感情奔放型的人,而是深思熟虑型的人,他的性格至少有一个基本特徵,就是稳定坚强,有时可能不小心就变成顽固严酷了。【注三】
如果我们认为神只是照我们的善行爱我们,向我们施恩,那么我们只要能对神有不冷不热的爱,就已经是最好的表现了。事实上神对我们的爱有如太阳,长长久久,光辉烈烈,而我们对神的爱顶多只是小火焰罢了。神的爱既然这么大,所以我们有把握,神如果爱一个人,就绝对不会离弃他。如果我们把标准放到最高,那么大家都会公认,利己的爱并不是道德的表现。加尔文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还有一个完全不自私的动机,就是「神完全不考虑一切人的优点,单单以他白白的恩典拯救人,人没有任何功劳使自己配得这样的爱」。基督徒只要想到他唯有靠基督代他受苦受死才能得救,心中就充满爱与感激,并且会和保罗一样,觉得要尽全力在许多事上报答基督,其中最理所当然的一件事就是一生爱他、服事他。他既然知道自己是单单靠神的恩典得救,就学习为神的缘故爱神,而不是为自己的好处爱神,并且发现全心事奉神原来是他一生的喜乐。顺服不单是义务,也成为他喜爱的美事。
地上圣徒作事的动机和天上圣徒作事的动机,二者原则相同,只是天上圣徒的动机更强,更持久。天上的圣徒总是以赞美神为最大的喜乐,从不间断,认为这是最崇高的行动与服事;他们也按时遵行神的旨意,不被打岔,不会耽延,更不失败。「他们总是被神的美善深深吸引,所以他们就以最完美纯全的心荣耀他、赞美他,因为神拯救他们,使他们脱离灭亡的命运,又把他们安置在蒙福的住处,使他们可以享受安舒、喜乐、满足与荣耀,而这完全是神的恩典,不是他们的功劳。」【注四】
神对人的顺服不是照单全收,神不但看顺服的行动,还看顺服的动机。如果动机是爱,或是感谢,神就悦纳;如果动机是自己的利益,或是害怕,神就不满足。一切高尚纯洁的道德都必须以爱或感谢为出发点,才能持久。耶稣并不担心他的门徒会因为有了永恒的保障而变得放荡不羁,因为他对门徒说:「要为你们的名字记载在天上而欢喜」。所以蒙拣选的人比任何受造者都更有理由爱神、荣耀神。如果有人把预定论说成是使人放荡不羁,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这纯粹是毁谤中伤。
三、加尔文主义者在历史上的表现是最佳明证
加尔文主义者反驳「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这个不实指控的时候,他们不但驳之以理,也驳之以例,就是以加尔文主义者在全世界的良好表现回应那些虚构的质疑。加尔文主义者只问:如果我们提出改教领袖们的成就,和清**崇高的道德热诚,请问还有哪些教义系统的果子能媲美?路德,加尔文,慈运理以及他们身边的助手,都是彻底的加尔文主义者,而每个时代的大复兴大多是在他们的影响之下产生的。在英国,信奉这信仰体系的人对教义的纯净、敬拜的纯净,日常生活的纯净都非常严格,且严格到一个地步,是他们的敌人送给他们「清***」这称号的,这样的见证反而比任何人的夸赞更有力量。英国的清**、誓约派、法国的胡格诺派*都与他们信仰相同,德行相似。加尔文主义能在不同的国家产生完全相同类型的人,就足以证明它在陶冶性格上的能力。论到在美国的清**,马飞治说:
在美洲殖民地,没有人比他们(指清**,即新英格兰的加尔文主义者)的道德更高超。他们是重视良心的男女,有纯净的信心。他们实在没有耽溺於情感。宗教的仪文无论多么华丽眩目,也引不起他们的共鸣。生命的经验对他们何等宝贵、庄重而严肃,使他们不能忍受宗教发泄与感情狂想的耗费。他们都全心相信神的公义,也相信天堂与地狱。他们内心深感生命的短暂,责任的重大,所以他们的信仰就是他们的生活。他们整个思想与生活中的人际关系都深受信仰影响。不但人受影响,就连牲畜也都得到好处。虐待动物是会引起公愤的。他们在这方面观念比大部分人类进步了二百年。
他们勤勉、节俭、进取,因而富裕,延及子孙。他们当中几乎找不到人醉酒、亵渎、乞讨。他们凭诚实得来的家产不须上锁防盗。因为诚实是他们的生活准则,所以一个简单的木拴便足以保护家园。因为他们过的是这样的生活,所以身体健康强壮。他们在世长寿,生活快乐,建立敬虔的大家庭,年迈归坟墓「好像禾捆到时收藏」,与同伴在神面前同享安息,欢喜快乐盼望最美的复活。【注五】
加尔文主义者还有一件值得纪念的道德表现,好像他们额上的冠冕,就是在整个清**的历史中,几乎没有离婚案件。今天这个世代何等需要这种影响力!一般的不法事件在清**中间更是几乎绝迹。如果加尔文主义真的像有些人所指控的「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但是加尔文主义盛行的地方罪恶却减少,这难道是巧合吗?这未免太奇怪了吧。佛劳德(Froude)说:「这种说法的问题是:荆棘地生不出葡萄,偏狭残酷的理论也培养不出高贵的性格。属灵的事有许多论点看起来没有道理,实际上却是真理……。要看一个信仰有没有偏差,最好的试金石就是看它实际产生的效果。当我们看见一个信仰使人活得雄赳赳、气昂昂,而且这不是特例而是常态的时候,我们如果还要辩称这个信仰会产生什么不好的後果,那就太幼稚了。」【注六】
毕察*(HenryWardBeecher)说:「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思想体系像加尔文主义一样,那么强调道德品格、那么使人切慕圣洁;也从来没有一个思想体系像加尔文主义一样,用这么猛烈的炮火扫荡全地的罪恶。有人反对加尔文主义,说它是用槌子凿子对付一个人。没错,加尔文主义确实在他身上用了槌子凿子,不过这不是用来伤害他,而是用来雕琢他,要把他制作成一块不朽的宝石。有很多思想体系任凭人软弱污秽,加尔文主义则使人成为永远洁白的大理石。」【注七】
其实加尔文主义不但没有让人不道德,更没有让人绝望,反而在日常生活中使人有道德,有盼望。没有任何教义能像加尔文主义一样,既使人热衷信仰理念,又使人积极争取自由;也没有任何思想体系能像加尔文主义一样,让人抱持这么高超的道德理念,又勤奋於世上生活的每个环节。改革宗信仰所到之处,都使当地绽放出玫瑰般的花朵,即使像荷兰、苏格兰、新英格兰这些贫穷的国家也不例外。麦考莱(Macaulay)等人都承认这件事,人如果每件事都这么想,就会常常得到安慰。
#小标=注:
【注一】Ness,AntidoteAgainstArminianism,p.41.
【注二】Cunningham,HistoricalTheology,II.,p.279.
【注三】McFetridge,CalvinisminHistory,pp.107,108.
【注四】Walmsley.S.G.U.Pamphlet,No.173.p.67
【注五】McFetridge,CalvinisminHistory,p.128.
【注六】Froude,Calvinism,p.8.
【注七】HenryWardBeecher,QuotedbyMcFetridge,CalvinisminHistory.p.121.
一、这反对理由同样适用於神的预知
我们传福音给人,虽然许多人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肯接受,也有许多人有自己的理由不能接受,但是我们传福音给他们绝对是出於真诚,不是装腔作势。有时候阿民念主义强烈反对预定论的理由是「如果预定论是真的,那么传福音给未蒙拣选的人就只是装腔作势」。我们的回答应该提到「这理由同样适用於神的预知」才算完整。我们可以对阿民念主义者说:「你们反对神预定,却承认神预知,那么你们传福音给那些神预知会藐视救恩、遗弃救恩的人,请问这是不是也算装腔作势呢?尤其他们拒绝救恩会使他们罪加一等,这不是更糟糕吗?」。阿民念主义承认神预知谁要接受福音,谁要拒绝福音,但是他们知道传福音给万人是神的吩咐,他们也不觉得他们这样作是装腔作势。
不过不管是神的预定,还是神的预知,人有这样的困惑都是因为这种事本来就超过人所能测度;人的知识有限,不能领会神作事的法则,只能主观臆测神的奥秘,而这样的臆测本来就很容易产生困惑。我们确知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尽管我们软弱的理性不能一直跟得上神的道路,我们仍然信靠神。我们确知每个愿意来到神面前的人,他都已经为他们有丰富的预备,每位真心接受福音的人都必定得救。基督曾经亲自讲过一个比喻,描写神怎样爱他自己的儿女。这比喻说到一位父亲望见浪子归来,相离还远,就急忙跑上前去,连连亲嘴。这位父亲怎样欢迎这个浪子,神也同样愿意欢迎每个浪子。
二、我们传福音是出於至诚
神吩咐摩西召集以色列众长老到法老那里去,要法老让他们走三天的路程,去旷野向神献祭。但是神在下一节说:「我知道虽用大能的手,埃及王也不容你们去」(出三18-19)。如果神要人爱他(路十27)、要人完全(太五48),并不代表神虚情假意,那么他吩咐人悔改信福音,自然也可以出於真诚。一个人可以知道他所邀请的人会拒绝赴宴,他仍然可以诚恳邀请。一位父亲如果知道他的孩子正要作一件错事,就会情不自禁告诉他怎样作才对;父亲的警告与劝导绝对出於真诚,孩子如果不听,那是孩子的问题。
也许还有人会争辩说:「神应该不只邀请人接受福音,还用特别的影响力吸引人接受福音,才算有诚意;如果神只是把救恩摆在一个有自由选择权、有道德责任的人面前,却任凭他接受或拒绝救恩,这还不算有诚意」。我们的回答是:「假设一国发生内战,通常内战一结束,胜方的将领就会告诉败方的全体将士『只要放下武器回家,今後和平相处,过去的恩怨就一笔勾消』。尽管胜方知道败方有些人怨气未消,面子又挂不住,很可能会拒绝他们的提议,但是他们这样提议,仍然是出於一片至诚。即使他们有能力迫使对方接受他们的提议,也不要笨到用这种能力来证明他们的诚意。他们不勉强对方接受他们的提议,并不代表他们缺乏诚意。」
又假设有一艘船载满旅客,不幸在靠近岸边时沉没了。有人从附近的港口雇了一艘船去搭救他的家人。这艘船刚好够大,能容纳那艘船所有的旅客,他就邀请每位旅客都到他的船上避难,不过他也知道,不是每位旅客都会接受他的邀请,有些旅客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处境危险,有些旅客曾经与他结怨,有些旅客有其他的理由,以致不肯上他的船,可是这丝毫不影响他邀请的诚意。「假设某甲的妻儿与其他人一同被绑架,而绑匪规定甲不能单独赎他的妻儿,必须付足所有人质的赎金,他的妻儿才可以和别人一同被释放;甲因为爱他的妻儿,答应了这个条件。所以尽管这笔赎金特别是要救甲的妻儿,但是每个人质都会因为这笔赎金而被赎回」;我们又可以假设「某乙摆设宴席,邀请他的朋友赴宴,但是因为预备的太丰盛了,就大开恩宴之门,每个人只要愿意,都可以来饱尝一顿。照加尔文主义的说法,神的救赎就是这样,因为神特爱他的子民,为要使他们得救,就差遣他的爱子来到世上,成全救恩,而且这救恩的功效大到一个地步,一切愿意接受这救恩的人都能得救。」【注一】
福音已经摆在全体人类面前了,为什么有些人不能接受它、享受它呢?答案只有一个,就是人的罪性。他们如果有心寻求神,路上并没有绊脚石。福音的呼召句句都真实,不是唱高调,也不是说教,而是切合每个人的状况;每个人只要悔改、相信,这救恩就白白赐给他们了,并没有外力迫使他们拒绝。选民接受了这救恩,未蒙拣选的人如果愿意也可以接受,至於他们为什么不接受,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他们自己的本性。赫治.查理说:「根据加尔文主义的教导,未蒙拣选的人并不是输在起跑点,他们其实拥有各种得救的有利条件与机会。其他教义体系认为『这些条件与机会是赐给全体人类的,不分选民或非选民』;加尔文主义则认为『这个救恩的计划适合全人类,也足以拯救全人类,并且白白赐下,可以让全人类接受;但是在神奥秘的旨意里,他要这计画产生的效果正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他有意施恩给他自己的百姓,但是他也始终把救恩的好处赐给凡愿意接受的人』。这是神的奥秘,我们只能说这么多,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如果还要我们多说什么,我们也办不到了。」【注二】
神在他奥秘的旨意里,并没有安排每个人都要接受福音,阿民念主义不同意这种说法,但是圣经说神就是这样作的。神吩咐摩西关於法老的事,我们前面已经提过了。神差遣以赛亚向犹太人传道,并且在赛一18-19将他的恩典摆在犹太人面前,犹太人如果选择接受,就可以得赦免、被洁净。但是当以赛亚在赛六9-13看到那荣耀的异象,也被神正式任命之後,神马上就告诉他,他所传讲的道必定会使他的同胞心中刚硬,以色列家几乎全体灭亡。以西结被差遣向以色列家说话,但是神也事先告诉他,百姓不会听他的话(结三4-11)。太廿三33-37也有同样的教导。这些经文让我们看到,神宣告他要作一些事,而这些事正是阿民念主义者说他一定不会作的。因此这里讨论加尔文主义者向未蒙拣选的人传福音是不是装腔作势,问题不在加尔文主义者把神的计划讲错了,而是阿民念主义者自己的假设有问题。
拣选的谕旨是一个奥秘,传福音的人并不知道谁是选民,谁不是选民,所以不可能只向选民传福音。他的责任就是传讲福音,对每个听福音的人都存著盼望,为他们祷告。他为了传福音给选民,就得把福音传给每个人。圣经的吩咐很清楚,就是福音要传给万民,即使选民也必须先听福音,然後才能相信接受(罗十13-17)。不过留心的读者就能看出,严格来说,福音只是是针对那些「疲乏的人」、「饥渴的人」、「愿意的人」、「劳苦担重担的人」,而不是针对那些不觉得自己有需要,也不愿意被改变的人。尽管福音的信息是对众人传讲,但是神在传讲的过程中拣选人,向他们说话,圣灵也在人心中作见证,叫他们知道神拣选了他们,选民就这样接受了福音,认定这是神应许的救恩;但是对未蒙拣选的人来说,福音是愚拙的,或者对那些良心还没有麻痹的人来说,福音是定罪他们的审判。
通常未蒙拣选的人不关心救恩,也不羡慕选民有得救的盼望,反倒冷嘲热讽,不遗余力。不过既然传福音的人不知道听众中谁是选民,他通常不知道谁听了福音得救,谁听了福音受审。选民中有许多软弱,而「装作光明的天使」、「在外表作好事说好话」又是恶者的拿手好戏,所以传福音的人也常常不确定他传讲会带出什么效果。传福音的效果并不在传道人的手中,而是在神的手中;我们常常看到一篇讲道看似一塌糊涂,但是一旦蒙圣灵帮助,就变得强而有力,大有功效。
尽管我们可以确定未蒙拣选的人不会归向神,也不会为罪悔改,更活不出好行为,但是他们仍然有责任要归向神,为罪悔改,活出好行为。他们虽然是堕落的族类,但仍然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也有道德责任的受造者,要为他们的品格言行负责,所以神吩咐他们悔改,一点都没有矛盾。对神来说,如果神不吩咐人悔改,反倒是放弃了他律法的要求。我们常听见一种说法:「如果一个人自己能力不够,以致不能作某件事,那么这个人就没有义务要去作这那件事」,但是这种说法用在这里并不正确,因为人在这些事上能力不够,是他咎由自取的结果。人类受造原本正直,人却自甘堕落,陷在罪中,所以他还是有责任要活出好行为;这就好像一个人为了逃避兵役故意挖眼断手一样,到头来还是不能免除服兵役的责任。如果「没有能力就没有责任」这种说法正确,那么撒旦既然本质就已经败坏了,是不是也就没有行善的义务呢?它与神为敌,也与人为敌,显出狂暴,是不是也不算有罪呢?如果这种说法正确,全体罪人就都要被高举到道德律之上了。
最後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我们即使对未蒙拣选的人传福音,也不是完全白费力气,因为福音在他们身上仍然会产生一股力量,这力量虽然不足以使他们悔改,但是还是可以掌管他们,引领他们,使他们不会犯更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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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CharlesHodge,SystematicTheology,II,p.556.
【注二】同上,p.644.
一、「愿意」与「万人」等名词的意义
也许有人会问:「圣经不是明说:『基督是为万人死』,『为世人死』,『神也愿意万人得救』吗?」,预定论不是与这些经文矛盾吗?保罗在提前二3-4说:「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与我们立场相反的人斩钉截铁地告诉我们:「万人」二字一定是指每一个人)。以西结书卅三11说:「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唯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彼後三9则说:「神不愿有一人沈沦,乃愿人人都悔改」。这些经文似乎都足以否定我们的看法。
其实这些经文只是告诉我们「神的慈爱非常丰富」罢了。神不喜悦他的受造者受苦,正如父亲不喜悦他的儿女受刑罚一样,只是儿女有时候不得不受刑罚。不管神多么愿意拯救所有的人,他并没有颁布谕旨要救所有的人。如果这些经文有「神颁布谕旨要救每个人」,或「神企图要救每个人」的意思,就会与圣经其他部分抵触,因为圣经在别的地方有「神以至高主权治理全宇宙,而他的旨意是遗弃一些人受永刑」的教导。
「愿意」这个字在圣经、在日常生活,都有不同的用法。有时候表示「决定」、「计画」,有时候表示「喜悦」、「希望」。举例来说,公正的审判官不「愿意」(喜悦、希望)任何人被吊死或下监,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愿意」(决定、计画;宣判、下令)有罪的人要受这样的刑罚。又假设有人为了某种原因「愿意」(决定)砍断自己的手脚、挖出自己的眼珠,但是这绝对不是他「愿意」(喜悦)作的事。希腊文的thelo与boulomai有时译作「决定」,但是有时也可以译作「喜悦」、「希望」,例如耶稣对雅各约翰的母亲说:「你要什么呢?」(太廿21);论到文士说:他好穿长衣**。』(路廿46);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愿意你显个神迹给我们看。」(太十二38)。保罗说:「我宁可用悟性说五句教导人的话、强如说万句方言。」(林前十四19)
照样,「万人」、「一切」在英文都是all,我们很确定这个字在圣经有不同的意思,有时候显然不是指「每个人」,例如圣经论到施洗约翰说:「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可一5);彼得约翰在圣殿门口医好瘸腿的人以後,「众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神」(徒四21);耶稣告诉他的门徒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路廿一17);保罗被指控为「教训众人糟践百姓,和律法并这地方」(徒廿一28)。当耶稣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时,他绝对不是指「人类中每一个人」,因为历史告诉我们,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被主吸引。他一定没有吸引那些死在异教之地,完全不认识真神的人。耶稣的意思是「各国各方中有一大群人得救」,而这也是我们眼见目睹的。来二9说耶稣「为人人」尝了死味,但是这节的希腊文其实并没有「人」,只有「为每一个」。所以如果真要按字面把这句话解释成「每一个人」,而不是仅限於「真正得救的人」,那么为什么不乾脆按字面解释到底,把堕落的天使、甚至连魔鬼、无理性的动物都算进来呢?
林前十五22可能是阿民念主义者最常引用来反驳加尔文主义的一节圣经了。这段经文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都要复活。」不过这段经文与我们谈的问题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段经文是保罗一篇论复活的著名讲章中的一句话,从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保罗并不是在说今世肉体的生命,也不是指属灵的生命,而是指复活的生命。20与21节说:「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然後22节才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保罗在这里不是指重生,而是指将来复活时神要赐下的新生命,这在下面23,24两节就清楚了:「但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就把国交与父神。」基督是头一个进入复活生命的人,然後当他来的时候,他的百姓也要进入复活的生命中。然後末期才来到,就是世界的末了,然後要引入天国的全盛之势。保罗要说的是:那时对那些属基督的来说,荣耀的复活生命就成真了。这是可能的,因为基督是他们盟约的领袖与代表,所有他的百姓都要藉著他的能力复活,与他同得新生命。这点可以从大家熟知的「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看得更清楚,因为亚当是全人类盟约的领袖与代表。保罗的意思是:「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所以22节并不是指过去的事,也不是指现在的事,而是指将来的事。所以这段经文和阿民念主义与加尔文主义的论战无关。
并不是全人类都同样为神所爱,彼此掺杂在一起被基督救赎。约翰颂赞神说:「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神的祭司」(启一5),这段颂赞显然以「有一群特定的人被拣选、被救赎」为前提,因为他们得救的原因是神的爱,神又是藉著基督宝血的功效使他们得救。我们可以从蒙救赎者在羔羊的宝座所唱的歌,更明白「基督为众人死」是什么意思。这首歌是这样的:「他们唱新歌说:『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於神』」(启五9)。这里的「众人」一定是指每一位蒙拣选的人,包括每一个属他的教会、每一位父赐给他的人;而不是泛指每一个人。蒙救赎的群众来自各个阶层,包括各种生活条件的人:有君王与平民、有富人与穷人、有为奴的与自主的、有男人与女人、有年老的与年少的、有犹太人与外邦人、有各国各族的人,有来自东南西北各方的人。
二、福音为犹太人,也同样为外邦人
有时候圣经用「万人」、「一切」这些字,好让人知道福音不是只给犹太人,而是也给外邦人的。我们看犹太人的历史,会发现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大部分时候神确实只把救赎的恩典赐给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滥用选民的特权,以为在弥赛亚时代还是这样,以致他们总是有独占弥赛亚的心态,其中又以法利赛派的排他主义最为明显,他们称外邦人为狗,认为外邦人不洁净,是俗物,并且认为与外邦人相交是违反律法的行为(约四9;徒十28;十一3)。
外邦人得救是一个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让人晓得(弗三4-6;西一27),所以彼得会因为传福音给哥尼流而被耶路撒冷教会指责;当彼得提出辩解之後,我们几乎听到那些教会领袖倒抽一口气,惊叹地说:「哦!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耶!」(徒十一18)。要明白这是一个多么具有革命性的思想,请看使徒行传十1~十一18。这是当时特别需要强调的真理,也需要用最完全、最强烈的字眼来描述。保罗把他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著「万人」(allmen)作见证,意思是「不只对著犹太人,也对著外邦人」(徒廿二15)。「万人」在这里不是指每一个人,而是泛指全人类。
三、「世人(或世界)」这个字有许多不同的意思
当圣经提到基督的死「不单为我们的罪,也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或是「他来乃是要拯救世界」(约十二47,译注:「普天下人」、「世界」在〈英王雅各译本〉都是world),意思是「基督不仅救赎犹太人,也救赎外邦人」;所谓「世人」、「某个种族的人」(如犹太人、外邦人),都是指整体,并不是指其中的每一个人。施洗约翰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不是对圣徒上神学课程,而是对罪人传福音。如果他接著就讨论「特定的代赎」,或是其他教义,让罪人听这些只有圣徒才听得懂的东西,就太奇怪了。圣经告诉我们约翰来是要「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相信」(约一7),但是如果要根据这节圣经说约翰的服事能让全人类中每个人都有信基督的机会,就显然不合理了。施洗约翰从来没有向外邦人传福音,他的使命是把基督「显明给以色列人」(约一31),而就这件事来说,来听他教导的犹太人也不是很多。
「世界」、「世人」、「普天下的人」、「全世界」、「全地的人」在英文都是world,这个字有时候只是表示「世上大部分的人」,例如魔鬼是「迷惑普天下的」、「全地的人都希奇跟从那兽」(启十三3)。如果约壹五19「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是指全世界每一个人说的,那么作者自己、以及那些读这封信的人也都在魔鬼手下了,但是他接著又说他们是属神的,那不就前後矛盾了吗?有时候这个字也是指「一小部分的世人」,例如保罗写信给罗马新成立的教会说:「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罗一8),事实上只有基督徒才会称赞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而大部分的世人还不知道在罗马有这样一个教会。所以保罗只是指已经信主的世人,或是指基督的教会,而这其实只是当时全世界中很小一部份的人。
耶稣降生不久之前,「该撒亚古斯督有旨意下来,叫天下人民(alltheworld)都报名上册……众人各归各城报名上册」(路二1,3)。我们知道作者只是指「当时罗马帝国的统辖范围」,而这只是全世界的一小部分。当圣经记载五旬节「有虔诚的犹太人,从天下各国来,住在耶路撒冷」(徒二5)时,作者也只是指「犹太人当时所知道的国家」,就如9-11节所列的而已。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例如保罗说福音「要传与普天下万人听」(西一23),以弗所的女神亚底米是「亚细亚全地和普天下」所敬拜的(徒十九27),当约瑟治理埃及的时候,圣经说饥荒「遍满天下」(创四一57)。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商业界、教育界、政治界,意思也不是世界上每个人都是商人、教育家、政治家。我们说某某人「举世闻名」、「誉满全球」,不是说全世界每个人都知道他;说某某汽车「畅销全球」,不是说这种汽车卖给全世界每个人,而是说这种汽车卖给全世界每个愿意付钱买这车子的人;说某某人「桃李满天下」,也不是说全世界每个人都是他的学生。我们要知道圣经是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语言写的,我们读的时候也要这样去读,才不会误解圣经作者的意思。
约翰福音三16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这充分证明「救赎并不是像犹太人所想的,是他们的专利;打开地图来看,救赎不是局限在巴勒斯坦那一小块地方,而是遍及全世界的」。神爱世人,意思是说:「神赐下他的独生爱子成全救赎,不是只为一小群人,而是为全体世人」。这里的「甚至」不只是表达神爱的范围广阔,也是表达神爱的程度强烈──神如此爱世人,爱到一个地步,甚至连人那么坏,他还是赐下他的独生爱子为世人死。常有人夸口说这节圣经根据神的爱遍及每一个人,但是我们实在看不出来这节圣经怎么能证明这件事。这节经文有时还被曲解到一个极端,把神说成是「太爱世人了,以致无法刑罚任何人」,又把神说成是「满了慈悲,以致他不能按严格的公义标准来对待人」。读者如果留心,把这节经文与其他经文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世人」这个字是有一点限制的。有一位作者问得好:「神爱法老王吗?(罗九17)。神爱亚玛力人吗?(出十七14)。神爱那他所吩咐要灭绝的迦南人吗?(申廿16)。神爱那他吩咐永不可进入他的会的亚们人和摩押人吗?(申廿三3)。神爱作恶的人吗?(诗五5)。他爱那遭毁灭的器皿吗?(罗九22)。他爱以扫吗?(罗九13)」
四、整体的考量
还有人引用「你们一切乾渴的都当就近水来」(赛五五1)这类经文反驳我们,但是这些经文与我们的看法并不抵触,因为大部分人的心并不是乾渴,而是死亡──死在罪中,没有盼望,甘心作撒但的奴仆,并不饥渴慕义。人拒绝恩典的呼召,不愿意来到基督面前,并不是因为其他的人事物拦阻他们,而是他们自己的问题;除非圣灵赐恩典在他们心中,给他们一颗新心,他们凭自己根本就不能接受基督、也不肯接受基督。这样说来,那些预定得生命的人,怎么会有愿意的心呢?原来是神赐给他们愿意的心,激发他们渴望的心(罗十一7-8;九18)。
没错,圣经说:「凡愿意的都可以来」,但是一个人如果完全笼罩在异教的势力之下,就没有机会听福音,更不可能来了。「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如果没有机会听道,就不会信道,也就不能得救了。即使一个人听过福音,但是如果他内心却还是被另一种欲望辖制,照另一种原则行事,以致恨恶福音,那么他还是不能「来」,他仍然是罪的奴仆,听罪的指挥。假设一栋楼房著火了,如果楼梯还可以通行,楼上的人只要愿意就可以逃命;但是如果那时候人正在熟睡,或是以为火势不严重,不必下楼逃命,那么他就没有下楼的意愿,结果就要葬身火窟了。
克拉克说:「阿民念主义人士喜欢引用『凡愿意的都可以来』,或是『叫凡信他的……』之类的经文,言下之意好像『相信与决志完全是由人发动的』,并且暗示这样的经文可以证明神并不是以至高主权拣选人。我们的回应是:圣经这种说法并没有错,但只是在描述一个表面的现象,并没有讲到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我们的问题远比这种说法更深入,就是『人怎么会变得愿意?』。如果人愿意,当然就会这样选择了,但是人的罪性原本是违逆神的,必须被制作成愿意转向神,然後才能愿意到神面前,就近基督;而神是藉著他的话、他的恩典、他的灵、或是以至高主权直接介入,才使人从『悖逆』变成『愿意』的」【注一】。严格来说,神并不是毫无分别地将这救恩赐给全人类,而是将这救恩特别赐给一批他所拣选的人,其余的人只是顺便听到而已。
如果按照阿民念主义解释提前二4「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那么只有两个可能:一、神也有失望的时候,二、每个人都得救,没有一个灭亡。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把神说成「也有失望的时候」,那么就与圣经在别的地方教导「神有至高主权」的经文矛盾,但是神确实在历世历代都有至高主权,从来没有改变。
我们可以确定「神如果没有提供作某件事的方法,就代表神根本没有打算要作成那件事」。这样的看法早在奥古斯丁的时代就提出来了,当时也有人以同样的理由反对,奥氏回答得好:「我们的主曾经叹息,表示愿意『聚集耶路撒冷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他们不愿意』。我们能因为这样就说:『神的旨意被一些软弱的人打败,以致全能的神不能作他想作、他要作的事』吗?如果这种说法正确,我们要怎么解释神「无所不能,甚至可以在天上地下行他所喜悦之事」呢?何况有谁会那么不讲理,说『神不能将他喜悦的人,在他喜悦的时候,按他喜悦的方式,将那人心中的恶念转为善』呢?神这样作,是他的怜悯;神不这样作,是他的公义。」
我们觉得提前二4这类的经文最好不要把它当成是指每一个人,而把它当成是指「神有恩慈,不喜悦他的受造者受苦而死」这个普遍的真理。我们还可以注意,如果我们认为这类提到「一切」、「万人」的经文是指福音,并且照阿民念主义者的意思尽量广泛应用,就会证明出普救主义了,但是普救主义不合乎圣经,而阿民念主义者自己也不主张普救主义。
我们在第十二章讨论「限定的代赎」曾经说过:从某个角度来看,基督确实是为全人类而死,不分年龄、国籍、性格、环境。全人类都在亚当里堕落了,而且从整体来看,全人类也在基督里得救赎了。罪影响了全人类,但是基督的救赎使罪的刑罚没有立刻执行,也使全人类得到许多外在的祝福,这些祝福虽然不能存到永远,但是有了这些祝福,福音才有办法传给万民。大家都认为这些祝福是基督救赎的结果,适用於全人类,但是这并不代表基督是以一律平等的精神为每个人而死,也不代表基督对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计画。
圣经有些地方如果从经文本身来看,确实好像暗示阿民念主义才正确,可是这样一来,圣经就变成一大堆矛盾的组合了,因为圣经也在别的地方教导「预定」、「全然无能为力」、「拣选」、「圣徒永蒙保守」等教义,除非胡诌乱编,否则根本没有办法与阿民念主义协调。既然这样,我们只能在这里用「圣经的类比」(analogyofScripture)来决定圣经作者的意思。「圣经的类比」基本概念是:圣经既然是神的话,一定不会自相矛盾;如果我们发现某段经文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与圣经其他部分相合,第二种解释与圣经其他部分矛盾,我们就一定要采取第一种解释,因为「意义比较隐晦的经文,必须遵照意义比较明显的经文来解释,不可反其道而行」已经是公认的解经原则了。我们已经说过,阿民念主义者引用的经文虽然乍看也有几分道理,但是我们也能把这些经文解释成符合加尔文主义的意思。既然我们看到许多支持加尔文主义的经文,却看不到一段真正支持阿民念主义的经文(那些也能解释成符合加尔文主义的经文不算),我们就毫不犹豫要说:「加尔文主义数符合圣经真正要教导的教义系统。
圣经提过真正的普救主义,就是「全世界都要基督化,属灵的邪恶势力要完全溃败」。这当然不是说每个人都要得救,因为许多人确实灭亡了。在今天这个「救赎还没有达到最完满境界的时候」,在「个人得救」的事上,许多人没有好好把握服事基督的机会,又有许多人还在犯罪;照样,在「全世界得救」的事上也是如此。确实有不少人失丧了,但是救恩是一段过程,到最後将要大大得胜,我们还要亲眼看见「全世界都得救」的壮观画面。华腓德博士有段话用在这里很合适:「整体而言,人类达到了他受造的目标,罪没有把人类从神手里夺去;神原本创造人的首要目标达成了;人类虽然在罪中堕落,但是藉著基督的救赎被恢复,可以来到神面前,达成他原本受造的目标。」【注二】
阿民念主义提出的普救主义是赝品,充其量也不过是指「每个人都有机会得救」。加尔文主义提出的「普救主义」才是正牌,意思是指「全人类万族万民当中所有神的选民都要得救」。加尔文主义所强调的「神凭至高主权拣选」(SovereignElection)与「有效之恩召」(EfficaciousGrace)的教义,才能使人满怀信心,展望未来,期待见到一个被救赎的世界。
#小标=注:
【注一】Clark,SyllabusofSystematicTheology,p.208.
【注二】B.B.Warfield,ThePlanofSalvation,p.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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