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书注释
作者:加尔文
正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正文 第一章
    1.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

    注释:

    1.保罗关于保罗这个名字,在此没有详细申论的必要,再者,其他的圣经注释家都有充分的阐述,如果还有的人尚未十分满足,我也不能说什么。为了这个问题我们只能于此略为提及。

    有的人以为使徒系从方伯士求保罗得此名,作为归信基督的纪念,但此为路加的见证所驳倒,因据路加所说,保罗得此名乃在该时期以前(徒十三7-9)。

    我也不以为此名是当他悔改归向基督时给他的。奥古斯丁对于此见解颇为赞同,他有时论及此题有些哲理化。因为他说,从一个骄傲的扫罗一变而为基督的小使徒(Paulus在拉丁文为"小"的意思)。根据奥利金的意见,他说保罗有两个名字;扫罗这个名字是从他的本族得来,为他的父母所赐,指明他的宗教与世系;另外的名字保罗是后加的,指明他身为罗马公民的权利,若不事先证明就得不到当时最有价值的荣誉;但若不证明他们是以色列人,这罗马公民的资格对他们也没有多大价值。他在书信中所以常用保罗之名,乃有以下理由:因为他所致书信的教会在罗马帝国中比较在他本国中更为人所知,更通俗,更为人接纳。他的目的是在避免无谓的怀疑与仇恨,假如用犹太人的名字,在罗马人中间作工,又在罗马帝国的版图之内,一定遭受他本国之人的攻击;所以这也是保罗的一种自卫手段。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这样指出他的身份,乃是为他所传的道获得更大的权威之故。他所寻求的是根据以下两点:第一、根据他蒙召为使徒的职分;第二、表明他的选召与在罗马的教会有关,因为他被神选召为使徒当受尊敬这件事相当重要,况且人们也应当知道他是准备到罗马的教会去。因此他说,他是基督的仆人,是蒙召为使徒,他并不是擅自侵入使徒的职分。他接着又说,他是被选派,借此他更坚固了他不是信众中之一,乃是主所特派的使徒。与此互为表里的,就是他从前是由普通信徒的地位开始的,而渐渐进入特殊的地位,成为特派的使徒;因为凡承受教导职分的人,都被重视为基督的仆人,但使徒在尊荣上来说,乃超过其他一切的职分。但特选(派)为传福音,不但表显了使徒的职能,也表显了使徒的目的;因为他简单说明究竟为了什么缘故他被召为使徒。他声称他是基督的仆人,那就是说他与其他的教师站在同一的岗位上;他说他是使徒,他是把他自己放在别人的前面;但是擅权的人是不会得到权威的,保罗是提醒我们,他是为神所特派的。

    这意思是说——保罗是基督的仆人,并非普通的基督的仆人,乃是一位使徒,为神所召,并非擅自侵入的。此后又清楚解释使徒的职分——特派为传神的福音。我不能同意有些人对这节经文有以下的见解,他们认为此处的选召乃是说到神永远的拣选;又说:"特派"(分别出来)不是指保罗由母腹被分别出来(加一15),就是由路加所指派向外邦人传福音。但我认为他只是以神为他蒙召的主而夸耀,免得有人想他是擅自取得使徒的尊荣。

    在此我们必须注意,并不是一切的人都配传神的道,这需要有神特别的选召。即或有的人以为配传神的道,也应当注意,免得未蒙选召而擅专传道的职分。至于使徒的品格并监督的选召,容待他处讨论。更当注意的,使徒的职分就是传福音。"由这事实可以证明,有些人以司教法冠与司教法杖而自矜,希图炫耀于世,自称为使徒的后继人,都是些无耻之徒。"

    仆人二字即表明使者之意,此外无他,因所指的乃是公式的职务。我提此点,目的在除去一些人的错谬观念,因为他们在此语词上多所炫示,画蛇添足,以为此处乃是摩西的服事与基督的服事之间的对比。

    
正文 第二章
    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委。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注释:

    此一斥责是针对假冒为善的人而发的,他们以外表的敬虔来眩惑人的眼目,自己以为在神面前蒙悦纳,好像是他们满足了神的心。所以保罗在前章提过那些大罪之后,就证明无一人能在神面前算为公正,于是攻击那些所谓的"圣徒",就是不被包括第一章众恶之名单内的。至于保罗如何得到这个辩论,这个道理是简而又明的,他使他们知道无可推委,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违犯了律法,要受神的判断。这正如他说:"虽然你们不承认在别人的罪上有分,似乎你们是斥责罪恶,以罪为敌;但你们未能完全脱离罪,如果你们真是自己检讨自己,你们就不致提出抗辩。"

    1.在什么事上论断人"论断人"与"定人的罪"二者在原文很相似。保罗的说法是一样的,不过是反复的攻击而已,即如他说:"你们应受加倍的定罪;因为你们攻击别人的罪恶,而这罪正是你们所犯的。"也就是说那些在别人生活上矫枉过正,叫人纯洁、公正、廉洁自守的人,反而给自己在放纵诸恶上一最大的自由。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逐句的翻译是这样:"你们虽然判断别人,但自己还作这同样的事。"保罗说他们所以作这样的事,乃因他们的心境不正,因此他们无形中定了自己的罪。所以每当他们斥责偷盗、**、诽谤的时候,他们不仅定罪行过这些事的人,同时也定自己的罪。

    
正文 第三章
    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注释:

    1.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受割礼的犹太人并没有什么特长,这一点保罗讲论的十分详细。虽然如此,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有些区别,如从主而得来,并为主所安排的(割礼)印证是不能否认的,这种障碍尚须保罗除掉。犹太人由此而得的骄矜是不当的,此点亦非常明显。但关于神设立割礼的目的究竟为何,仍有疑窦。如果割礼对人无益,神也不能设立割礼。所以保罗为了应付此异议,他发问说:"割礼使犹太人比外邦人有什么特长呢?"他借着下一问题:"割礼有什么益处呢?"来提出他发问的理由。因为割礼把犹太人与外邦人分开,正如保罗称礼仪为中间隔断的墙,把人与人分开(弗二14)。

    
正文 第四章
    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注释:

    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保罗以例证来坚固他的辩论,而且他的证据也是非常有力的范例。因为在内容与人物上都是相同的。亚伯拉罕为信心之父,我们都应当效法他。但是得称为义只有一个方法。论到别的事,只提一个例子是不够的;但在亚伯拉罕的身上表显称义的雏型,是全教会共有的称义之镜,保罗很适当地把所写有关亚伯拉罕的事应用到教会全体上去。同时,他也用这个方法来斥责犹太人;因为犹太人自夸自己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但论到列祖的圣洁,他们就不敢自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了。但如今他既然是白白称义,那么他那些以行为之义自夸的后裔,应该惭愧无地自容,哑口无言了。

    凭着肉体在保罗的原文里,在"祖宗"与"凭着肉体"之间插入"发见"的动词。全句应译为:"我们的先祖亚伯拉罕按肉体发见了什么呢?"如此有些解经家主张这问题应当是:"按肉体说,亚伯拉罕得了什么呢?"如果这个解释是满意的,"凭着肉体"这四个字,就有"自然地"或"从自己"的意思。这四个字或许与先祖有关,因为我们容易被家族的例证所感动,犹太人颇以自己的民族自豪,这或许是保罗特别提起的缘故。也有人说这含有轻蔑、侮辱之意,即犹太人在圣经他处不被称为亚伯拉罕真正的、嫡出的、属灵的子孙,乃被称为"血肉之子"。我想这个字眼的使用是因为特别在犹太人身上,因为在本性与肉身的根源上作亚伯拉罕的子孙假如再有信心,就比仅凭养子作他的后裔更荣耀得多。所以保罗认为犹太人对亚伯拉罕比外邦人有更紧密一层的联系,但这只是他们不忘先祖的模范,深加勉励才行。

    
正文 第五章
    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注释:

    1.既因信称义使徒在前面的经文中特别肯定地指出因信而来的义,现在他开始阐明因信称义的果效,本章全章因此乃是再一次详述他以前已经讲过的要点。此处他所详述的不但阐明他的论点,而且也加以证实。他在前面所持的看法,就是人若以行为寻求义,就会废去信心;邪恶的人并不能坚守他们的义行,因此也就永远不能得着内心的平安。然而保罗在此指出,若我们借着信心而得以称义,我们的心灵就能得平静安稳——得以与神相和。这是因信称义最主要的果效。任何人要以行为来寻求良心的平安(许多不敬虔的人、无知的人都是如此行),必然失败;因为人心若不是由于轻视或忘记神的审判而昏昧,就必是充满了恐惧战兢;除非在基督里面我们才有平安,因祂是我们惟一的安息处所。

    相和的意义因之也可以说是良心的安宁,是一个人完全与神和好之后所产生的自觉。法利赛人借行为而来的伪冒的自信,并不能得着此种安宁;照样那些被罪恶的快乐缠绕着而自以为并不缺乏平安的无知罪人,也不会有此种安宁,虽然这两等人并不像那些自觉有罪而与神有明显冲突的人,但因他们并没有来到神的审判台前,故他们并没有与神和好的经验。一个远离神的人,良心一定是麻木的。与神相和的安宁与出于肉体的自我麻醉的安全感相反;因为肉体总喜欢高抬自己,并认为放纵肉欲是最重要的事。除非一个人得以与神和好,敬畏神,否则他就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如果神是审判的主,人类就当敬畏恐惧。反对这个真理的人,想要靠行为称义而并不能有好的行为,他们只是虚张声势,胡言乱语;由此可以证明我们所说的是确实的。保罗使我们看到,一个可怜的罪人总不得安息,惟有借着基督的恩惠,我们才能得着安息。他的结论也是基于这个原则。

    
正文 第六章
    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注释:

    1.这样,怎么说呢?使徒保罗在这全章中都让我们看见,凡以为基督叫我们白白称义,却没有得新生命归于我们的人,就是使基督的工作**。他又继续说:如果有人以为留在罪中,可以使恩惠更加显多,也是不合真理的。我们知道肉体有此种倾向,就是常会找借口,以便去犯罪。撒旦也利用各种讥讽的方法来贬低恩惠的价值。属肉体的人,若是在听到了因信称义的教义之后,又用各种方法来破坏这教义,我们也不用惊奇;因为基督所传的真理,对于属世的人看来,都认为是似是而非的。然而我们必须按属灵的标准来看属灵的事。虽然基督是跌人的巨石,但祂并不因之而埋没,因为一方面对于那些不敬虔的人,祂是使他们灭亡的;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敬虔的人,祂却是复活的主。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不合理的问题,不然基督教的教义不会看来似乎是不顺理的了。

    使徒保罗在此所反对的,乃是一般人对恩惠教义的误解。一般的错误看法如下:如果我们在更大更多罪中,神的恩惠就更丰富,更有效地帮助我们;因此我们当沉溺在罪中,以激起神的忿怒,或是更背叛神,惟有如此,我们才能经验到神更丰盛的恩惠,因此也就能使我们得最大的益处。以上这种看法完全是错误的,我们在以后还要详细加以驳斥。

    
正文 第七章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注释:

    保罗在此虽已很简明地、合适地解答了律法被废止的事,但仍有一个困难的问题也可能引起其他许多难题。他在此又更详细地讨论到律法对于我们,是怎样地被废除的。律法在我们尚未归主之前,曾约束着我们,并使我们定罪,但现在律法对我们,已被废去,故律法被废止对于我们是有益的。保罗为不让任何人因此而来咒诅律法,他在此也特别驳斥那些出于肉体的反对论点。保罗又在本段经文中,详细地论到了律法的功用。

    1.弟兄们……你们岂不晓得保罗的主要前提乃是,律法被赐下,为的是要管理活着的人;但人若死了,律法就失去了功用。对于这个论点,保罗接着又加上一个假设,就是说,我们在基督的身子里面,已经向律法死了。有些注释家认为,只要律法还存在,就一直管理着我们。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含糊不明的,也不能与保罗在后面所提到的命题配合;因此,保罗在此乃是指人的一生,不是指律法是否存在的期限。保罗在此所发的问题,乃是要肯定他的主题。从这问句看来,可知这个原则是人尽皆知的,并不是一种人所不知的新奇看法。

    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本句应该放在括弧之内,但是仍与保罗的前题配合。他晓得读者们也是认识律法的,所以他们并不会怀疑他在此所讨论的问题。虽然保罗的前题以括弧之内的话,都可以说是指一切的律法,但我却认为应该是指神的律,因这才是他所要讨论的主题。

    如果以为当时的天下几乎都属于罗马国,因此保罗是在讨论罗马的法律,此种看法是很幼稚的。保罗的书信乃是写给犹太信徒以及其他一般普通的人;但他主要还是向犹太人讲话,他所辩论的要点,也是律法被废止的事。他为了要避免被他们认为他是在强词夺理,故特别给他们看到,他所采取的乃是人尽皆知的普遍原则,尤其是对于那些在律法之下长大的人,更是非常熟悉的事。

    
正文 第八章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注释:

    1.如今……就不定罪保罗在前面描写了敬虔者不断地与他们自己的肉体挣扎,现在他再一次提到信徒们极其需要的安慰——虽然他们目前仍会受到罪的困扰,但只要他们不随从肉体,而随从灵魂而活,他们就已经脱离了死的权势以及罪的咒诅。保罗总是将以下三件事连在一起——信徒们虽劳苦而总觉得不完全,但神的怜悯赦免了他们的不完全,圣灵又赐他们重生。保罗在最后提到圣灵的重生,为的是要叫人不以虚妄的看法而自媚,以为自己既已脱离了罪的咒诅,就可以放纵肉体,随意而行。假使有人自以为有恩惠作他的托辞,而不关心或改正他的行为,这个人就像一个属肉体的人一样,他不过是自欺;敬虔的人若仍有一个战兢的良心,他的自辩也不过是徒然的。惟有在基督里的人才能避免定罪的危险。我们当特别注意这句话。

    随从圣灵而行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们已经完全除去了出于肉体的感觉,也不是说他们的一生充满了属天的完全;而是指那些努力劳苦,为要克服并处死肉体的人,如此出于真宗教的爱心能够作他们生活的主。保罗说,这样的信徒不是随从肉体,乃是随从圣灵而行,因为无论何时,只要我们真正的敬畏神,虽然我们并不能完全废除从肉体而来的败坏,肉体的权力却减少了。

    
正文 第九章
    1.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

    注释:

    在本章里,保罗特别讨论那可能会使人的心意转离基督的绊脚石;基督虽然因律法的约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然而他们不但拒绝祂,藐视祂,甚至憎恶祂。从这里可以得到两个结论,至少有一个是实在的情形——若不是神的应许不实在,就是特别赐给以色列人的应许,即保罗所传扬的耶稣,并不是主基督。保罗在下面的论述中,对于这两个难题都加以极详细而高明的解答。他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绝对避免归咎于犹太人,免得使他们更忿懑。然而在他讨论到福音的真理时,也绝不退让一步;他虽然承认他们有各种特别的权利,但他绝不会因之而减损了基督的尊荣。保罗从前面一章进到本章的题目,似乎是非常突然,前后好像没有什么连系;但他在开始讨论这个新的主题时,又似乎是在以前已经讨论过的一样。理由如下:当他讲完了教义的时候,他要开始来注意犹太人,然而发现犹太人不信的心是不自然的,因而使他极为惊讶,故他突然提出抗议,似乎是讨论一个他以前已经提及的主题一样。无人不会自动地这样想:"如果这是律法与先知的教训,那么犹太人为什么顽梗地拒绝呢?"另一个事实,就是犹太人也大大厌恨保罗以前所传的关于摩西的律法以及基督的恩惠,为的是要帮助外邦人相信,并来接受他所传的。所以他必须将这个绊脚石挪去,免得妨碍了福音的普传。

    1.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因为一般的犹太人都以为保罗是他祖国的敌人,因之他们也以为他的教训乃是要教唆别人离弃摩西,甚至基督徒中间也有这样的人;为了这个缘故,保罗的前言乃是要准备读者的心,然后才开始讨论他所想讲的主题。在前言中他首先解答敌对的犹太人错误的猜疑。因为他看到要用其他的方法使这些已有了极深成见的犹太人相信是不可能的事,故他起誓说,他说的是真话。

    这里以及其他相同的例子(如同我在第一章中提醒读者的)使我们知道有时起誓也是合理的;就是说,为要使真理彰显,或为了有的时候除了起誓没有别的办法使人相信或承认。

    在基督里就是照着基督的意思。又加上并不谎言,乃是表示他所说的没有虚假或伪装。我良心……给我作见证,从这句话可以看见他乃是将自己的良心放在神的审判座前,同时又有圣灵为他作证。他加上圣灵的名字,目的乃是要更加证明他完全没有任何分争的心意,他乃是在神的灵所引导带领之下来为基督的真道分辩。一般人都因肉体的情感而盲目,所以他们虽不欺骗,却常故意明明地将真理的光掩蔽起来。故以神的名起誓(用在适当的时候)乃是求神来证实那被认为可怀疑的事,同时又将我们认为可疑的事放在神的判断之下,由神来决定真假。

    
正文 第十章
    1.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注释:

    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神的仆人是多么地不愿触犯任何人!为了要减少他所讲解的有关犹太人被弃的话,有任何刺耳之处,他在此再一次继续表示他对他们的善意。他乃是以效果来证实此点,就是说:他所关心的其实乃是他们在神面前的救恩。惟有真实的爱心,才会生出此种热情。另外一个理由,或许也是因为他不得不证实他自己对祖国同胞的爱,若是犹太人认为保罗是他们的死对头,那么他所传的真道他们就不会接受。如果他变节不忠于祖国,或许外邦人也会怀疑他;他们可能会想(如前面一章所提到的)他背弃律法是因他憎恨人。

    
正文 第十一章
    1.我且说,神弃绝了祂的百姓吗?断乎没有!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

    注释:

    1.我且说,神弃绝了祂的百姓吗?保罗在前面论到以色列人的盲目与顽梗,似乎是说,基督临世之后将犹太人一切得救的盼望都剥夺了,却将应许赐给其他的人民。保罗在本段经文中就是要指出,这种看法并不正确。他在此乃是要对于他前面所讲过的话加以说明,犹太人虽被弃绝,但并不至于使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完全废止,神也没有完全遗忘犹太人,使他们完全被逐出祂的国度,有如基督临世之前的外邦人一样。保罗以后还要指出犹太人并没有完全被弃绝,他所讨论的问题乃是神弃绝犹太人的事是否公正。在前一章已经证明,神的百姓以谬妄的热心来拒绝神的义,他们因骄傲而受惩罚是公正的,他们的盲目以及他们从恩约中被赶出也是应当的。

    现在他们被弃绝的原因已经得以证实,但关于另一论点的问题还待解答,就是:犹太人虽然当受刑罚,但是神以前与列祖所立的约是否被废除了呢?保罗在此使我们看见,认为人的不忠会废去神的恩约的看法是荒唐的,因为我们得成为神的儿女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惠,不是由于人,这个原则是不能破坏的,是确定的,人的不信也绝不能**这个恩约。保罗在此必须解答这个难题,免得有人会认为神的拣选以及神的真理乃是要看人的配与不配。

    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在保罗还没有讨论主题之前,他先提到他自己来作例子,以证明凡以为以色列国已被弃绝的看法是荒谬的。保罗自己生来就是以色列人,并不是归依犹太教的,也不是最近归化以色列国的。又因为他最配称为神所拣选的仆人,因此也就证明神的恩惠仍在以色列人中间。保罗在此虽然只提到结论,但所要证明之点是不辩自明的,而且以后他还要给予更多的证据。

    他提到自己是以色列人,指出他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而且也提到他自己的支派,目的乃是要使人得知他是真以色列人(参看腓三4)。有些解经家说:便雅悯支派的后裔在以色列人中存下不多,保罗既是便雅悯支派的人,就更能证明神的怜悯;此种看法太勉强,也不实际。

    
正文 第十二章
    1.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注释:

    保罗在前面已经讨论到那些高举神国度的真理。我们应当单从神那里寻求公义,我们也应当单因他的怜悯而期望救恩,一切福分的总和已经加给我们,而且天天都赐给我们,这福不是别的,即是基督。现在他要开始讨论信徒道德生活的规律,而且是极有次序地按着条理来讨论。灵魂既已因对于神及基督的认识而得了救恩,并有了属天的生命,我们的人生就应当有一个规律,也就是被神圣的戒律与规例所管理;假使我们对于别人的一切善行不是出于神,或基督,我们对于人生的一切热忱都是徒然。惟有出于基督的善行,才能使人从死中得生。

    这是福音与哲学之间最大的分别。虽然哲学家讨论到道德的时候,所说的很好听,他们的才干也值得称赞;但是他们的一切教训,虽经过特别的润饰,仍不过像是一个美丽的建筑物的上层而没有根基,因为他们忽略了最重要的原则,他们所思考的不过是残缺的教训,有如一个无首的身体。

    罗马天主教的教训也是如此。虽然他们偶然也会提到基督里的信心或圣灵的恩惠,但其实他们的教训是更与异**的哲学家相近,却不是使徒的教训。

    保罗像哲学家那样,为道德订制法则,讨论善的目的,并追究一切德行的根源,然后又从这些推演出人们各种责任,因此他在此为各种圣洁的行为定下了主要的原则。这也是主拯救我们,使我们的肢体得以分别为圣并归于祂的目的。保罗这里所说的,值得我们逐句加以查考。

    1.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我们知道不洁的人时常会贪心地抓到那些宣扬神无限怜悯的经节,为的是要用作借口来放纵他们自己的肉欲。另一方面,假冒为善的人又想恶意地竭力来抹煞他们对于神仁慈的知识,他们以为神的恩惠会消灭他们的热心,并会为人打开故意犯罪的大门。但是保罗劝勉的话却给我们看见:除非世人正确地了解他们怎样地受到神的恩惠与怜悯,他们就绝不会以真诚的心来敬拜神,也不会以足够的热忱来敬畏祂,顺服祂。罗马教皇的门徒以为只要使人惧怕而勉强别人来顺服就够了。然而保罗并不是以这种奴性的惧怕叫我们来服从神,却是以自动的、喜爱公义的心来吸引我们服从神,因为使我们得着拯救的恩惠是甘甜的。另一方面,我们既已体验到这位父神的慈爱与宽容,假使我们没有专心努力事奉祂,我们就是忘恩负义的人。

    保罗特别在这方面警戒我们,就是说高举神的恩惠超过其他一切,是更有力的警戒前面所提到神的大爱,就是神丰富无比的恩慈,若是不能燃烧我们的内心,那么我们的心就是比铁还硬了。谁能说假使我们认为我们的救星是单出于神的恩惠,那么对于人生中高贵的警戒或劝勉就都失去功效了?但一个敬虔的心,不是由于规律或制裁,却是由于沉思默想神所赐给他的大恩才来服从神。

    我们在此也可看到使徒温柔的心,因他不愿意用严厉的命令,却用友善的忠告或警戒来劝勉我们。因为他知道他这样行,在那些愿意受教的人中间会有更大的成就。

    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我们知道自己是献给神且分别为圣的人,才能真正有善行表现出来。因为这样我们才会不再为自己活,以至于可以奉献我们的一生来事奉神,完成他的使命。

    在这里有两件事是值得注意的:第一、我们是属于神的;第二、为了这个缘故,我们就应当圣洁,因为所献于神的,若不先已分别为圣,就有辱于神。由于这个前题,因此也可以知道,我们应当在一生中多默想圣洁的事,如果我们的生活变为不洁,就是亵渎神的圣名,因为不洁的生活乃是使已奉献成圣的生命世俗化。

    保罗在此所说的话都是很相宜的。他说:先要将身体当作祭物献给神。这乃是说,我们已不再随我们自己的心意而行,却是让神随祂的心意叫我们怎么行,我们就怎么行。但是,除非我们先舍下自己,拒绝自己,不然我们不能达到这一点。其次他又加上各种形容词,来描写所献的应当是什么样的祭。称之为活祭,他的意思乃是说,我们将自己献上,为的是要我们晓得我们从前的生活已在我们里面死去,因此我们可以从死中复活而得着新生命,称之为圣洁;他乃是要指出(如同我们已经提到过的)献祭于神的真正性质是什么。被献上的祭牲,只有在以前已经分别为圣了,才能被准许为祭物。第三个形容词提醒我们,当我们配合神的旨意而将我们自己作为祭物献上时,我们的生命才是正确的、有次序的。当我们献身于公义及圣洁时,使我们知道我们的劳苦是为神所喜悦的,也是蒙祂所悦纳的;这也是我们献身的最大安慰。

    身体不但是指我们的皮肉骨头,也是指组成我们整个人的成分。他用此字以举隅法来表示我们身体的每一部分,因我们身体上的肢体才是我们一切行动的工具。他也要我们不但在身体方面毫无瑕疵,而且魂与灵也当圣洁,如同他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23节所说的。保罗叫我们将身体献上,乃是引述摩西所定的祭礼,是在祭坛上献给神的。他在此也特别提到,我们接到神的命令之后,应当即刻甘心愿意,准备随时顺服祂的旨意。

    从这里我们也可归纳说,凡不愿意敬拜神的人,都是错误的,迷失的,且是在可怜的光景之中。这里我们也看到保罗赞成基督的教会应有的牺牲。我们既因基督一次真正的牺牲而得以与神和好,就都借着祂的恩惠而成为祭司,为的是要我们将自己献上,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荣耀神。但是我们献的不是挽回祭,因为只有耶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才是挽回祭。

    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我认为保罗加上这句话乃是要解释并证实前面的一句。他似乎是说:"假使你想要敬拜神,就要将你自己献上,因这样事奉神,是最适当的,如果有人不这样事奉,就是假信徒。"假日我们要适当地敬拜神,我们只有按照神的命令,来规范我们的行动,才是真的敬拜;所以让我革除一切人所设立的形式化的崇拜,这是神所厌恶的,因祂看重顺服更胜于献祭。人都喜欢炫耀自己的发明(如同保罗在别处所说的),表扬他们空洞的智慧;但我们却看到,天上的审判主借保罗的口反对这种想法;称之为理所当然的事奉,乃是表明神所吩咐的;因此保罗在此使我们看到,凡与神圣道的准则相反的态度,都是愚蠢的,无趣的,粗俗的。

    
正文 第十三章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注释:

    1.人人都当顺服他保罗在本段经文中特别小心教导基督徒生活方面的态度,似乎是由于当时的环境,使他必须如此行;虽然传福音的事历来与时代发生特别的关系,但是当时更是如此。因为总是有些卤莽的人相信惟有一切属世的权柄被废除之后,基督的国度才得以高举起来;同时又认为若不是脱出了人所给予的压制,就不能享受主给他们的自由。犹太人的心中比其他人更有此种错误,因为他们认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在救赎主临世之先,曾多么兴盛,但因救主的来临反倒受外邦人的统治,是莫大的羞辱。使犹太人与统治者隔绝的还有一原因,因为多数掌权者都蔑视敬虔的人,并以绝对敌意的态度来逼迫宗教。因此这些在上执政者,图谋从天上地下惟一的主基督手中将权柄夺去,若我们还是去顺服他们似乎有些不合常理。或许就是为了这些原因,保罗要很小心地来讨论民事法官的权威。他先将一般的戒律说出来,借此可以概括他所要提到的各点,然后再加以解说并证明他所提到的戒律。

    他称他们为在上有权柄的,因为他们高于别人,但并不是最高的,因为他们并不获有至上的权柄。他们被称为法官,是因他们有权判决案子,处理他们权下的人事。保罗这里的话可以预先阻止人以好奇心所发的问题,就是谁派他们来治理我们。但保罗说,他们并不是由于自己的力量获得此种地位,而是主所委派的。保罗说:人人都当顺服,意思是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内,免得有人以为自己是例外的,因而不肯顺服。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我们应当顺服掌权者的理由,是因为他们都是神所指派的。假使神的旨意乃是要以这样的秩序来治理世人,所以凡想**神秩序的人,就是轻视神的权柄,也就是抗拒神;既是轻视神所设立的政府,也就是轻视神的护理,因此也就是与神为敌。我们更应当知道,政府的权柄是从神而来,但不能说灾疫、荒年、战争以及其他从罪来的刑罚也都是出于神,因为惟有正义的、合法的政府才是神所设立的。虽然独裁的、不义的政府不是神所命定的,但政府的制度却是神所设立来造福人群的。阻止战争既是合理,以及消灭其他灾害也是有益的,所以使徒吩咐我们要自愿地尊敬掌权者的权柄,为的是要使人类得益。人们因罪而受到神的刑罚,并不能说是神所命定的,却是祂所用的方法,为要保持祂所命定的合法秩序

    
正文 第十四章
    1.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注释:

    1.信心软弱的保罗现在所给的训戒特别是为了教会的需要。凡在基督的教训上有了更大进步的人,应当配搭那些缺少经验的人,也当以自己的刚强来支持那软弱的弟兄。在神的子民之中,有些是特别软弱的,若是我们不以温柔忍耐对待他们,他们可能会因此灰心丧气,而终于与教会脱离关系。或许在保罗的时代这样的情形更易于发生,因为教会是由犹太人与外邦人一同组成的。有些是习惯于摩西律法的仪节很久的人,他们自小就受到律法的教养,因此不会轻易地将之弃绝。但也有些是从来未曾受到律法教养的人,因他们拒绝负起他们所不习惯的重轭。

    人们的倾向常会将不同意见变作争论。使徒在此让我们看到不同意见的人仍然可以和睦相处。他所给的是解决这问题的最好方法。凡刚强的弟兄应当多多地努力帮助那软弱的;同时那些在神的道上有了进步的人应当时常对于没有经验的人采取容忍的态度。假使神使我们比别人刚强,祂并没有叫我们因此**那软弱的弟兄。基督徒所得的智慧,也不可以叫自己自高自大轻视别人。保罗乃是如此教训那些有经验的、坚固的信徒,因为这些人受到主更多的恩惠,故当更要多多地帮助别人。

    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这句子是不完全的,因为所论到的意义并没有完全讲出来。但是保罗的意思却是明显的,他只是叫那些软弱的弟兄不要为那些麻烦的争辩而去白白操心。然而我们必须记得保罗在此所讨论的主题,他认为虽然许多犹太人仍然守着律法的影子,但他们是错误的;然而他又叫我们要暂时宽容他们,因为太严厉地催逼他们,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信仰。保罗指出有些尚未肯定的,使他们心中不安的问题,或是那些会使他们发生疑惑的问题,都是无益的争辩。我们也可以将这句话看作有更广泛的意义,就是:任何棘手的,难解的,会使软弱兄弟的良心不安或困扰他们的问题,是不能使他们得以建立的。因此,我们必须考虑什么样的难题是他们所能担当的,并要以我们的教训来配合每一个个人的需要。

    
正文 第十五章
    1.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

    注释:

    1.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保罗为了使那些在神的知识上有了长进的人,不会以为他们自己多负担子是不公平的;所以让他们看到,神将那更大的力量赐给他们,目的就是要他们扶持那软弱的弟兄,不使他们跌倒。正如神使某些有更多学识的人,可以教导无知的人一样;祂也使某些人特别刚强,以至于他们可以扶持那些软弱的弟兄。神所赐的各种恩赐,在弟兄之间,都当彼此相关。我们在基督里面越是刚强,就越应当扶持那软弱的弟兄。

    当保罗说到不要求自己的喜悦,意思就是说不要太专心于寻找自己的满足;因为通常只注意于自己的益处,而不关心别人的人,都是如此。保罗的警戒很适合他在这里的教训。我们过分关心自己,就会寻求自己的欲望,忽略别人的益处,这种态度最会阻挡我们来服务别人。

    
正文 第十六章
    1.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

    注释:

    1.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本章经文的大部分都是问安的话,又因为这些话并无难解之处,我们若花太多时间在上面,就浪费了时间。我将单单提到那些需要解释的话。

    保罗先开始推荐非比,就是负责送本书信的女执事;他首先提到她的职分,然后又提到她对于教会可敬圣洁的服事。其次,他又建议他们要接待她、帮助她,因为这是他们的本分,因她自己曾忠心地帮助圣徒;所以,保罗也要求他们在主里接纳她,因为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