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伯特納
本書的題旨是論到基督的位格,他是誰並他為我們的救恩作了什麼。基督教的主要神跡就是神為自己取了人性,他生在我們中間為一個普通人,雖然同時他繼續持有神的一切屬性。
他為何降世為人?聖經告訴我們,他所以如此就是為了救我們脫離罪。為何需要他救我們脫離罪,而不讓我們自己作成得救的工夫呢?聖經又告訴我們,當始祖亞當被造時,把他放在伊甸園中受試驗,看他是否是天國中的順民。聖經也告訴我們,亞當非但代表他自己,也代表從他而生的全人類。
如果我們記得在亞當被造以前,神造了天使,他們也受了試驗,每一天使只是代表自己,就能幫助我們更明了此項真理,天使中有些守住神的命令,他們所得的賞賜就是在聖潔的地位上得以堅固。現為天堂的聖天使;但有些違背神的命令,成為聖經中所說的墮落的天使或魔鬼。
神沒有給墮落的天使預備救恩。他們永遠滅亡,正如希伯來書著者所說,“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2︰16)。但當神造人時,他所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方法。似乎神說過,“如果這一次罪惡侵入,讓它透過一個人,這個人將代表全人類,因此也可以透過一個作為人類的元首與代表者來預備救恩。
所以神造了亞當叫他受試驗,不但為他自己也為凡從他而生的全人類受試驗。如果亞當順服了神的命令並經得起試驗,他就在聖潔上得以穩固如聖天使一樣,也就為他所有的後裔賺得了福益。
但是亞當違背了神的命令而墮落了。于是他不但把自己也把全人類帶入一個屬靈死亡的狀態中,正如墮落的天使或魔鬼們所墜入的一樣。若讓人自己去救自己,他是永遠也不能救自己脫離這種苦況。因為他既為一個墮落者,就與神遠離,在本性上與神為敵,正如墮落的天使一樣,我們明了此點是非常重要的。否則,我們就永遠不能明白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或他拯救我們脫離什麼。
因此人類歷史中的最大事件,以及基督教的主要神跡,就是三位一體神的第二位,在基督的位格中降世,生而為人,同時又繼續保有他所有神的屬性。他同時為神亦為人。他以這種人的身份過了一個普通人的生活,他作了我們的代表與替身,他在神面前為我們完全遵守了亞當所破壞的律法。也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難與死亡付上了代價,就是他百姓的罪所應受的刑罰。因為他是神的道成肉身,一個有無限價值與尊嚴的位格,他的遵守道德律與受苦受死都有無限的價值。因此歷代以來,他能拯救凡信靠他的人脫離地獄,把他們帶入天堂。
所以我們說,基督是全人類的中心人物,認識他是誰,並他為我們的救恩作了什麼極為重要。甚願本書有助于清楚闡明那些偉大的真理。
今日在宗教界討論最熱烈的問題,或許就是“基督教是什麼?”這個問題了。但在我們對這問題尚未達到結論以前,我們首先要確定與它最有密切關系的問題——“耶穌基督是誰?”
人們都一致承認有位名叫耶穌的人,曾經活在世上,並且我們都知道,基督教的運動是從他發起和傳開的,事實上無可否認的,過去一千九百多年他的影響力是最大的,以致影響了今天西方的整個生活形態。
耶穌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完人規範,他的教訓也是世人所領受最純正、最高尚的教訓,他的行為在世人看來也是毫無瑕疵的,這些是每一個人都承認的。從他在世上的時候開始一直到現在,關于他的位格和他在他所建立的宗教中的地位,一直被人爭論不已。最顯著的爭論是耶穌是否就是聖經所指的那一位,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是神道成肉身,是與父應受同等的敬拜與順從者,或者他僅僅是一個特別有屬靈遠見的人,與別人只是在程度上不同,但他同樣是人,他在基督教中所佔的地位,與孔子在儒教中和穆罕默德在回教中所佔的地位,實質上沒有什麼分別。
從歷史方面來說,在早期教會中所發生的第一個大問題,就是基督位格的問題,教會本身曾一勞永逸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確定承認他是神的兒子,是道成肉身的神。這一個決定曾記載在教會有權威性的信條中,並且從那個時候起,福音派的教會就大膽地堅稱“教會的唯一根基,就是主耶穌基督。”這個信仰不僅在信條中表明出來,同時也在詩歌中和著名的傳道人培靈的書籍中看得出來,基督教與天主教雖然在耶穌如何拯救人的觀念上有所不同,但他們都承認耶穌施行拯救。
但是近來我們可以說就是在我們生活的世代中教會的信仰遭受到了嚴重的挑戰,這種挑戰不僅是外來的,也是內在的。結果今天在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當中,對基督是誰和他對我們的救恩有什麼作為,都是意見各殊,莫衷一是。因此就引起了無限的混亂,不僅是在教派與教派之間,並且在各個教會之間也有不同的看法。于是,基督位格的教義,不僅和其他教義同等重要,而且是整個教義系統中最中心和最基本的教義,就是聖經所提到的真理之殿的房角石。按照此一真理,我們可以給基督教下這樣的一個定義︰“基督教是救贖的宗教,藉著基督贖罪的死,對罪的孽與罪的敗壞提供救恩。”因此,我們堅持凡承認基督的神性,並信靠他得到救恩的,乃是基督徒的本質,而且拒絕他的神性的人,就表明他不是一個基督徒。本書的目的就是要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我們所相信的基督,確實是道成肉身的神,是永生神的兒子,他降世的目的就是為罪人預備救法。
對基督神性最重要的見證,當然就是基督本身,在新約聖經中有許多清楚的記載,他不僅具有與神毫無間隔的交通,並且很清楚指出他自己就是神。當他十二歲那年,他回答他母親的問題時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該以我父的事為念嗎?”這種意義的表現,後來成為他權柄之記號的教義。他明確的宣稱與父神是同等的。“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9)“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3)“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約12︰44—45)。他也是神對人的啟示者。“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在惡園戶的比喻中,耶穌指出他自己就是那位子和葡萄園的繼承人,是佔有比先知更高的地位,他被拒絕與殺害,但終于成為“房角的頭塊石頭”(太21︰33,45)。他的作為是與父同樣廣闊的︰“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5︰19),從別處我們可以看出這種共同的作為擴展到復活和審判。
耶穌宣稱子的身份與父同為一,猶太人一听就清楚知道這是指他是神說的。他說這話的時候,猶太人拿石頭要打他,他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他們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10︰32—33)。並且當他們在彼拉多面前控告耶穌時,他們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為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約19︰7)。
約翰福音14—16章所記載的,耶穌對他的門徒最後的教訓,就是神對人所說的話,因為如果耶穌僅僅是一個人,若對別人說這種話,就褻瀆神。在開始的時候他勸戒門徒說,“你們信神也當信我。”他宣稱他要到天上去,為門徒預備地方,並且他還要來接他們,他說,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他,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認識他,就是認識父,並且看見他就是看見父,因為他與父原為一。他到父那里去,並且應許所有奉他名禱告的人,都會得到應允。他應許差遣聖靈給他們,就是神的另一個位格,聖靈要代替他作他們的保惠師、朋友和教師,聖靈也要做主向門徒所做的事,作他們的教師使他們不至于錯誤,對所有信他的人給以屬靈的光照,他也聲明他是教會生命的真正源頭,每一個信徒必須與他聯合,就好象枝子必須與葡萄樹聯合一樣。不是他們揀選他,乃是他揀選他們,因此在門徒與“世人”之間就有一道極大的深淵,世人不再承認他們是同類,所以要恨他們。那些恨他的人也恨父。父所有的一切都是他的,凡是奉他的名所祈求的,都會得到應允。他是從父那里來到世界,現在他要離開世界,回到父那里去。
在替門徒代禱中他祈求父榮耀子,為了使子能夠榮耀父。他宣稱他有權柄把永遠的生命賞賜給那些父所賜給他的人,這種生命包括了認識神和他自己。他求父以父自己的榮耀來榮耀他,這榮耀就是他在創世以前與父所同享的榮耀。
在公會前受審的時候,耶穌公開而明確地宣稱他是神,因此以為他說了“褻瀆”的話而被定了死刑。大祭司問他,“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馬太說,“神的兒子”),耶穌回答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聖經告訴我們,“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听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可14︰61—64)。
在差遣門徒的時候,耶穌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在這里他把他的名字放在三位一體神的名字中間,命令凡信他的人必須要奉這個名字受洗,並且應許永遠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關于此點瓦費德(Dr.BenjaminB.Warfield)博士說︰“宣稱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屬于他,是指他有無所不能的權柄,而應許與信他的人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是表明他是無所不在和無所不知的,他命令門徒給悔改歸正的人施洗“要奉父子聖靈的名。”這種正式的儀式必須要謹慎的遵守。那並不是奉“三個名”(多數的)就象有三個人,每一個人有他不同的名字那樣。而是奉父子(重復稱呼)聖靈(重復稱呼)的名(單數的),雖然是三個不同的位格,然而還是合一的成為一個名字,猶太人稱神的名字為耶和華,並且他們用耶和華這個名字來稱呼神,是表明他們是屬他的。耶穌在這最大的命令中,指示他的門徒給相信的人施洗,向他們宣布神的名稱是要三重的枚舉出“父”“子”和“聖靈”。無疑的他是以“子”指他自己,並且他在這里把他自己與父和聖靈放在一起,共同合成一位神。他當然是在說明三位一體,同時他也宣布了他自己是三位一體中的一個位格(聖經教義204頁)。
以耶穌的教訓為基礎,可以看出他曾自稱他是神。沒有一個開朗的讀者會從聖經找到別的結論。這是大多數讀過新約聖經之人的意見。因此斯特朗博士(Dr.A.H.Strong)看出“假如他不是神,他就是一個騙子,或自欺的人,不管是哪種情形,基督若不是神,他就不是善良的。”馬林博士(Dr.E.Y.Mullins)也曾指出,如果我們拒絕他的神性,那麼“我們必須結論說,耶穌雖具有一切道德的優美與高超,但如果他不能保守他的信息免于腐化,以教師的身分來說,他就是一個可憐的失敗者;因在這信息中高抬自己為神,並且在過去十八個世紀中,他是這偶像崇拜的中心。”
在新約中所有其他發言者都與耶穌論及他的神性所作之宣稱與見證相和諧。天使迦百列向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宣布他們要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的使命要“為主預備合用的百姓”(路1︰17);並且向馬利亞宣布她將要作一個沒有肉身父親的兒子的母親,是從聖靈懷孕,他說︰“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1︰32—33)若不是神,沒有一個人能合乎這種資格。他的名字要稱為“耶穌”“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再一次指出這種工作,除了神沒有人能作。馬太引證一個舊約中彌賽亞的預言,說︰“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過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太1︰22—23)。博士們從東方來經過長途跋涉看見這個初生的嬰兒,並且他們具有比普通人更高的屬靈洞察力,他們“就俯伏拜那小孩子”(太2︰11),這樣尊敬他,假如他不是神,他們就是拜偶像,就是犯罪。
施洗約翰是一位嚴肅而公義的傳道人,他承認他自己不過是那將要來者的先鋒,他並且宣稱這位要來的,比他大多了,他就是給他解鞋帶也不配,意思就是說不配作他的僕人。當耶穌出來並受了洗,約翰看見天開了,神的靈降在他身上;父的聲音從天上發出,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第二天他又指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稱他為“用聖靈施洗的”和“神的兒子”(約1︰29—34)。
在約翰福音的序言中,我們清楚看見對基督神性的宣言。“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1︰1)。使徒約翰用在基督身上的一個稱呼,在新約中其他地方是找不到的,並且對他的這種描述,除了適合于完全的神之外,別人不配承受。在我們普通的言語中,一個字所表現的觀念照這意思差的很遠。那麼這一個字“道”表明的觀念是什麼?那就是說基督是神的啟示者。他的職責就是要把神啟示給世人知道。“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里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他的永遠性用“起初”這兩個字陳述出來,當萬物開始生存的時候,已經“有了”他。這種未完成的時態說明一種絕對超時間存在的觀念,就如瓦費德博士所說的“從太初道與神同在,作神的伙伴;他在太初就有”,也“已經”與神有交通。雖然在某種意義上說,他是神的第二位,但他絕對不是一位與神分離的存在者,他在真正的認同的觀念上是與神同等的。只有一位永遠的神;在任何的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道與他所同在的神是有分別的,然而他並不是在這位神以外的另一位神,他本身就是這位永生的神。(聖經教義191頁)。
在約翰福音的序言中,不僅把道完全與受造之物分別開來,並且宣布道在萬有之先;他被稱為萬物的創造者︰“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3)。在14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要我們了解這位基督,還有另外一層關連,他說他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4︰2),他不僅是神的永遠的同伴,並且他就是這位永遠的神自己,並且雖然通過他人性的面紗,他的門徒還能看出來一些他屬天的榮耀。他用“肉身”這個字是普遍的指人性說的,含有依賴與軟弱的意思。在這個序言中約翰簡單地告訴我們,這位永生的神,進入一種形體的存在,在其中他可以經驗到人類生命的許多經驗,換句話說,他道成肉身成為耶穌基督這個人。
在彼得毫
“耶穌”這個名字是“救主”的意思,我們的主的這個名稱,是直接按照天使向約瑟與馬利亞所宣布的︰“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路1︰31)。這是希伯來名字的約書亞的希臘化的形式,意即“耶和華是拯救”。“耶和華是救恩”成了他個人的名字,這也指定了他所要完成的特殊工作。
“基督”這個名稱的意思是“受膏者”,這是我們的主的正式的名稱,當然它常常用作專有名稱。那是從希臘字Christos基督來的,希伯來話的意思是彌賽亞。Mashieh在以色列的君王加冕禮中,就最受油膏的禮儀。(撒上9︰16;10︰1;撒下19︰10);並且君王有時也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4︰6)。“基督”這個名稱使我們想起他是至高的君王的意思。耶穌基督這個復合稱號就是受膏的救主。
新約的記載,清楚的指出耶穌接受人們對他崇高的稱呼,他也允許人對他表示最高的尊敬,並且他也接受了神要他接受的尊榮。他禁止別人接受拉比或師尊的稱呼(太23︰8,10),然而他自己卻接受拉比的稱呼(約4︰31;9︰2),並宣稱他夫子和主的稱呼“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約13︰13)。當他準備進耶路撒冷的時候,叫他兩個門徒去把驢駒牽來,並且告訴他們,如果有人問他們,就說,“主要用它”(可11︰3)。
在全部新約聖經中,基督都被稱為“主”,那不僅具有人所給予的權柄、威嚴或敬拜的意思,而且有絕對崇高的主權,保守者和保護者的意思。基督徒稱他為主是和舊約時代的百姓稱耶和華為主,有同樣的意義。例如︰“因為今天在大衛的城里,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2︰11);“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路6︰5);“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于父神”(腓2︰11);“榮耀的主”(林前2︰8);“主已經近了。”(腓4︰5);“主啊,可憐我。”(太15︰22);“你若口里認耶穌為主,心里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徒10︰36);“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4︰8);“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6);基督被認為是天上地下萬主之主,所有受造之物,都要向他屈膝並承認他絕對的主權。他對我們有權柄,這種超越我們的權柄,只能屬于我們的創造者和救贖者。
在保羅所寫書信的序言中,都有一個聯合的名稱“父神並主耶穌基督”(羅1︰7;林前1︰3;林後1︰2;加1︰3等)用作基督徒對“神”的稱呼的同義語。事實上這種稱呼的形式,稱之為基督徒的神,並且把父和子放在絕對同等的基礎上,父和子是不可分的,在本質上是一位,然而在另一方面也不相同,有些作為是一位所作的。而另外一位並未參與,如在加1︰1“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里復活的父神”和在加1︰3,“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舍己。”在使徒的祝禱中,“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13︰14),把主耶穌基督的名字擺在父和聖靈絕對同等的地位,都是屬靈福份的源頭。
在舊約中只適用于神的那些名稱,在新約中都適用于基督身上。在報告基督的誕生時,馬太用“以馬內利”這個名字稱呼他,說“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太1︰22—23)並且在賽7︰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在新約中基督經常顯明君王與救主與永遠的存在者。在論到基督被高舉和他的統治的異象中約翰說,“我一看見,就僕倒在他腳前,象死了一樣。他用右手按著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1︰17—18);又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22︰13);和在賽44︰6“耶和華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我們看見在新約中耶穌基督屢次被稱為主。在舊約中這位預言中的彌賽亞,有時也被稱為主︰“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詩110︰1,請比較太22︰44,這里把這節聖經適用在他自己身上);和瑪3︰1我們看見“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哥倫比亞神學院的羅寶遜博士曾指出“在希臘文新約中把‘神’這個名字用在耶穌身上最少有十次之多(約1︰1,18;20︰28;帖後1︰12;多2︰13;並且可能徒18︰26;提前3︰16也是)。並且還有一種非常重要的現象,就是,各不同學派的學者們,都廣泛地承認新約的作者們,當他們引用舊約的原文(Adondi)主或(Jahweh)耶和華的時候,都認耶穌是舊約中的主(賽40︰3;可1︰3;珥2︰32;徒2︰34;羅10︰13;賽45︰23;腓2︰10;耶9︰24;林前1︰31;10︰17;詩68︰10;弗4︰8;賽2︰19;帖後1︰9;撒下3︰39;提後4︰14;啟22︰13)。
因此,要注意在新約中基督被稱為︰“主”(腓2︰11);“萬主之主”(提前6︰15);“以色列的王”(約1︰49);這位“救主”(彼後1︰1);“師尊”(太23︰10,猶4);“神的兒子”(約1︰34;20︰31);“人子”(太17︰9);“耶穌”(太1︰21);“基督”(太16︰16);“救主”(約4︰42;徒5︰31);“彌賽亞”(約1︰41;4︰25);“神的羔羊”(約1︰29);“道”(約1︰1);“獨生子”(約3︰16);“救主”(加3︰13);“榮耀的主”(林前2︰8);“神的像”(林後4︰4);“他榮耀所發的光輝”(來1︰3);“是他本體的真像”(來1︰3);“尊榮的大祭司”(來4︰14);“中保”(來12︰24);“我們救恩的開創者”(來2︰10);“我們的信心的創造者和成全者”(弗5︰23);“教會的頭”(弗5︰23);“各人的頭”(林前11︰3);“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1︰24);“生命的糧”(約6︰15,35);“真葡萄樹”(約15︰1);“門”(約10︰7)“聖潔公義者”(徒3︰14);“生命的主”(徒3︰15);“永遠可稱頌的神”(羅9︰5)“阿拉法俄梅戛”(啟21︰6);“初終”(啟21︰6);“首先的末後的”(啟1︰17);“那存活的”(啟1︰18);“主神”(啟1︰8);“我的主我的神”(約20︰28);“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啟1︰8);“全能者”(啟1︰8);“神的聖者”(約6︰69);’世界是藉著他造的”(約1︰3,10);“承受萬有的”(來1︰2)。這些是他從人所接受的尊稱,最高的尊榮,並且是絕對的虔敬。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人能持有這個名稱而不受到斥責的,而這些稱呼只有適用于他自己。
“神的兒子”與“人子”這兩個稱呼,下面我們還要作進一步的討論。
用在耶穌身上最高的稱呼就是“神的兒子。”那是屬神的稱號,也是令人注意到他位格尊嚴的名稱,特別是注意到他的神性,指出他有充分的資格對人說到有關神的事。就是因為耶穌的神性,所以拿但業才感到非常驚奇,耶穌對他過去的生活知之甚詳,他說“拉比,你是神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約1︰49)。還有在神性這方面,撒但懷疑耶穌的神性,曾試探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和“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從殿頂上跳下去”(太4︰3—6);還有污鬼也攻擊他的神性喊著說“神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里來叫我們受苦嗎?”(太8︰29)。拉撒路的死與復活特別是為了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約11︰4)。彼得在他的信仰宣告中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這是由于他對基督的神性的覺悟。約翰也宣布過他寫約翰福音的特別目的是,“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
以前我們討論三位一體的教義時,就提過在神學中“父”和“子”這兩個名詞的意義,不是象西方的觀念一方面是生命的來源和超越者,另一方面是從屬者和依靠者的意思;而是在閃族與東方的觀念上本性相似和生命相等的意思。當然,這是以閃族的觀念作聖經語法的基礎,並且凡是在聖經中稱基督為“神的兒子”的,都是強調他真正固有的神性。那是表明一種無法述說的,與其他受造之物不能共享的特殊關系。就如一個兒子,他在本性上都象他的父親,照樣基督雖有人性,但他是神的兒子,在本性上象他的父,所以他具有神性。父、子與聖靈在能力與榮耀上是同永遠、同等的,都在同一個本性與實質里面。他們總是存在于不同的位格里。父經常依靠子,就如子經常依靠父那樣,因為自我存在與獨立是三位一體神的特性,並非神性中各個位格的特性。因此“父”和“子”這兩個名詞,並不能充分說明神性中第一個和第二個位格之間的關系。可是要描述三位一體中頭一位與第二位之間的關系,“父”與“子”是最好的名稱。尤其這些是聖經所用的名詞,並且除了表示本性相似的觀念以外,還表示愛、熱情、信靠、尊重、合一與和諧等觀念。
基督在本性上就是神的兒子;我們是靠恩典成為神的兒子,他本來就是神的兒子,我們只有兒子的名份。他的存在是從永遠開始;我們是由重生而得到新的生命那時候起成為神的兒子,並且把他的義賜給我們。當然,這個意思不是說我們也分享了神性,乃是說我們完全恢復並完全了神在道德與屬靈方面的形象。我們是以這形象被造,但這形象因為罪而失落了。神是主耶穌基督的父,在這種意義上說他就不是別人的父。耶穌確曾對門徒說過,“你們的父在天上”,然而他清楚的表明這個名詞僅是偶爾使用罷了。門徒是藉著主耶穌基督和依靠他們與他的關系得到神兒子的名份︰“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約16︰27);約翰在別處描寫的更美好,“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聖經並沒有教訓神是普世之人的父的道理,也沒有世人皆弟兄的教訓。這是今天新神學派的教義之一。聖經並沒有教訓我們說,世人都是神兒子的身份是由自然的關系而來的,因為人都是神造的,聖經的教訓乃是說人是由于相信基督,由屬靈生命的再造而得到神兒子的身份。當然,廣義的說,神是眾人的父,因為世人都是他造的;但在狹義上或更重要的意義上說,他只是那些重生的人和“在基督里”的人的父,在這個意義上說,他們有分于他的聖潔,他們是已經“重生的人”了(約3︰3)。保羅寫信給哥林多人說︰“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5︰17)並且他寫信給羅馬人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8︰14)。所有真基督徒,“因信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3︰26)。“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9)。離開救贖的範圍以外,“父”這個名詞只有一個很膚淺的意義;因為只有藉著基督我們才能認識神;“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那些還在罪惡當中,墮落象魔鬼的,他們具有魔鬼邪惡的本性。他們是“可怒之子”(弗2︰3)。耶穌對他的仇敵說,“你們是出于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約8︰44);又說,“我所說的,是我在父那里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里听見的……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于神的,也是從神而來”(約8︰38,42)。保羅也教訓同樣的真理,他對行法術的以呂馬說,“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奸惡,魔鬼的兒子,眾善的仇敵,你混亂主的正道還不止住嗎?”(徒13︰10)。
神是父是基于他與子基督的關系;只有我們在靈里面與基督聯合,我們才成為神的兒子。“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弗1︰5)。由于在一個崇高的意義上說基督是神的兒子,他自己才能說,“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9);“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父。”(約5︰23);因此保羅可以說,他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1︰15);“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5︰9);並且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1︰3)。在耶穌講道的記錄中,可以清楚看出他繼續不斷地意識到他的神性,他是神的兒子,時常注視到生命深處的神性,他充分地認識父,正如父認識他一樣。
耶穌所用的“父”和“子”這兩個名詞,從猶太人的反應看來,他們听得很清楚,並且了解耶穌是指他與父同等說的。當耶穌在安息日醫好了一個病人之後對他們說,“我父作工直到如今,我也作工。”聖經告訴我們,“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約5︰17—18)。過了不久他們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10︰33)。特別是在他承認他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的時候,大祭司就控告他是說僭妄的話,並且公會定他死罪(太26︰63—66)。猶太人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約19︰7)。耶穌不但沒有否認,並且還承認了他們所控告的。然而他不是象有些人所解釋的,他是為了“一個暗喻”而死的。並不是因為人對他所宣稱的有些誤解,因此他讓自己被仇敵來殺害,而是因為他堅稱他是神的兒子,並且猶太人也非常了解他所說是什麼意思,因而憤怒地把他釘在十字架上。
加爾文約翰關于“神的兒子”這個名稱作了以下很實用的觀察︰“他從他母親所領受的,使他成為大衛的子孫,照樣他從聖父所領受的,使他成為神的兒子,並且這是與他的人性有分別的。聖經分別用這兩個名字稱呼他,有時稱他為‘神的兒子’,有時稱他為‘人子’。論到後者,我們不能拒絕他被稱為‘人子’正是符合希伯來話的一般語法,因為他是亞當的後裔之一。我認為,他被稱為‘神的兒子’是由他的神性和永遠的存在;因為同樣的理由,‘神兒子’的稱呼必定是指神性說的,而‘人子’也必定是指人性說的”(基督教信仰總要第一卷442頁)。
“神的兒子”這個名字是十分清楚說明基督的神性的本質。“按肉體說,他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也是“以大能顯明為神的兒子。”(羅1︰3—4);並且他“按肉體說”也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然而也被稱為“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9︰5)。因此,我們相信子就是相信父,尊敬一位,就是尊敬另一位。
耶穌常用來稱呼他自己,並且喜愛的名稱就是“人子”。這個常被提到的稱呼,不管有什麼別的意思,可能是意指他具有真正人性的事實,他是人的代表。我們可指著他說,他有真正的人性,在他里面發現人性的完全,和通過創造者的手所有的行動。他是人們生活形態的典範,人人應效法他的榜樣。因為在他自己的位格中具有人的本性,所以他與全人類有非常的密切的關系,並且按照神的命令,他有能力在神面前作為他們的代表。
在詩篇第八篇中,提到這個稱呼是指一般人類說的︰“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人子)算什麼,你竟眷顧他”,但在新約中,適用在耶穌身上時,有比人類更高的含義。又回溯到但7︰13—14所提屬天的人子,那是指基督完成他救贖的工作再回到天上的預言說的︰“有一位象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這些話猶太人听起來清楚是指彌賽亞說的。很明顯的,耶穌使用“人子”一詞是充分理解其含義的,因為他曾說︰“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大有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太24︰30—31)。同樣的章節在路21︰31說“這樣你們看見這些事漸漸的成就,也該曉得神的國近了。”
有些新約學者認為“人子”這名字是所有耶穌的稱號中“最屬天的”的名稱。基督教改革宗教會的魏督恩牧師(Rev.LeonardVerduim)曾費過許多心思來推敲它的意義,他說︰“‘人子’這個名字有它屬天的起源。那要回溯到在天上所開的救贖會議。這個名字出現于那次會議,而且那次會議是為救贖的目的而開的,在那個會議中我們看見,聖三位一體的幾個位格一起聚集討論,並擬定救贖的計劃。決定了救贖的策略。因為所擬定的對滅亡之人類的救恩計劃,需要神的道成肉身,所以必須決定哪一個位格去擔當這個工作較為合理。為了這個緣故,子被指定去承擔這份工作。不是聖父,也不是聖靈,而是聖子要成為人的樣式,他要成為真正的人,要取人的本性,在字句上就稱為“人子”。這個稱呼從那個時候起,就成了所專有的名稱。這使我們對“人子”這名字的正確評價,有了一個必要的背景,我們不需要說,一個世代的思想家們,對這個基督的先在性不注意,並且由于不信的偏見而低估了“人子”應得的評價。
“一般人所同意的,就是名字乃是叫人注意到具有此名字者的特征。一個男孩的頭發特別的紅,人就喜歡叫他‘Red’(紅的意思),或‘Sandy’(沙色之意)。假如他長的很高,他就會被稱為‘Slim’(細長的)。人的名字不是按一般的情形起的,而是以他的特征而起的。在永生神的兒子思想里,他自己的特征不是在于神性方面——因為他與父和聖靈都有相同的神性。與他們同享無所不在、永生、無所不知等神性。然而預定中的道成肉身只是單獨屬于子的。在神性的組織中這是他的特征。在屬天的社會中造出‘人子’這個名稱,而且又用在這位將要到地上和世人中間的訪問者身上,還有什麼值得希奇的呢?”(原載《加爾文論壇》1940年12月)。
我們再看一看,因為“人子”這個名字的使用與耶穌到地上來有關,所以他每逢提到他的降臨,升天,再臨的時候,就常常用“人子”。“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太26︰24);“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呢?”(約6︰26);“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太24︰44);“當人子在他榮耀里,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太25︰31)。“人子”最好稱之為“過渡”的名字,這不但能使我們想起他與人類的聯合,也使我們想起他更高尚的根源。
在許多有系統的講論中,耶穌傳達給我們一個觀念,那就是說,他的存在不只是從他降生在伯利恆的時候開始,他是從天上“來”或“降下”到地上的,或者他是被父“差”來的,很明顯的,假如他是來、降下或被差遣,他必定在來、降下或被差遣以前就存在。這些章節不但就他的神聖的使命提供了特殊的見證,也見證了他的屬天的來源,不僅把他看為人類中最偉大的人物,也指出了他是先在的那一位,——在某些場合中顯明他是永生的神,毫無疑問的這些說到他的先在性,必須要附帶著“從天上”,“從父”等補充語才能使人充分了解。特別是“人子”(我們上一章剛剛提過這個名字本身就是指他的先在性)也是用在這些章節中的。他把他自己擺在高于世人或屬地的源頭之地位,並且只有他單獨有資格對人說到屬靈的事。
最主要的經節如下︰“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可10︰45);“我們可以往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里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可1︰38);“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5︰24);“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2︰17);“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他自己家里的人”(太10︰34—36)(意思當然不是說他來的最高或最終的目的就是叫人不和,但是當福音傳入罪惡充滿的世界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不和,因為福音是與罪惡的環境相沖突的,這種沖突常常會產生爭執,甚至于在最親密的家人中間也會發生)。“我從父出來,到了世界,我又離開世界,往父那里去”(約16︰28);“我知道我從哪里來,往哪里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里來,往哪里去”(約8︰14,16);“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約8︰23);“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他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約3︰31—34);“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倘若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呢”(約6︰26)。
尤其是,耶穌說他不但是在降世以前就存在,而且他是從永遠開始就有。“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17︰5);“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父)已經愛我了”(約17︰24)“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8),——這就是暗示他存在的基礎是在他自己里面,這也叫我們回想起來“我是自有永有”是耶和華的名字,這是神在曠野向摩西所宣布的。事實上耶穌在這里用在自身上的名字,就是從摩西的時代開始人所知道的永生之神的名字。在啟示錄中這位復活的榮耀的基督稱呼他自己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22︰13)。
在這些名稱中耶穌很明顯的不只是說到他的先在性,而且是說他的永遠先在性。在新約中其他的見證人也都如此作見證,“有一位在我以後來,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來在我以前”這是他的先鋒施洗約翰說的(約1︰30),並不是耶穌生在施洗約翰以先,而是他在施洗約翰以前就已存在,因此他被列在約翰以先。在約翰福音的序言中,我們曾經看到有關成為肉身以前的道,他說他不僅與父是同永遠,共同創造,而且到了時候,這位“道成為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看見他的榮光,正如父獨生子的榮光。”
保羅宣稱這些是教會基本真理的格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1︰15);“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1︰16—17)。在提前3︰16已經假定了基督的先在性,他說基督是“神在肉身顯現”。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對生命的每一個改變與轉機都是一樣的,對這時代和以前任何時代都是一樣的,並且因為他是不改變的,他就成為基督徒的支持者與維持者,和他百姓之永遠的避難所。而且,甚至舊約的預言提到彌賽亞要來的時候,不只是說他象一般人那樣“生”出來,也說到他是在降生到世界以前就存在的那一位,回過頭來說他是從永遠就存在的那一位,先知彌迦說,“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里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5︰2)。以賽亞提到這位預言的彌賽亞,不但說他是“奇妙,策士”和“和平的君”也說到他是“全能的神”和“永遠的父”(賽9︰6)。
在整個世界歷史中,耶穌顯出為唯一“所仰望”的那一位,沒有人期待象凱撒,或拿破侖,華盛頓,或林肯這樣的人出現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而他就真的出現了。沒有其他的人在他出世以前幾個世紀他的生平就被預言出來了,並把他的工作計劃好了的。其實,有關他要來的第一個應許,是在亞當和夏娃犯罪之後不久就給予他們的。隨著時間的進展,藉著眾先知把他的位格和工作的各種細節啟示出來;並且在耶穌降生的時代,在猶太人中間,有一種普遍彌賽亞很快就要出現的期望,甚至于他要怎樣的降生,降生在那個城里,都已經清楚的指出了。
如此,耶穌出現與他在降世以前就存在是前後一致的。他的出現就是從天“降臨”的那一位,就是從永遠與父同享的榮耀的那一位,事實上,就是“從父來的”那一位(約16︰28)和與神最親密合而為一的那一位。他自己的話已經清楚的告訴我們,他是從一個更高的世界而來的訪問者,並且他認為他在地上的工作是代替世人,簡單地說,他來的明顯目的就是要拯救“失喪者”。
十分顯明的,基督先在性的教義,對于他的位格的了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如柯瑞格博士(Dr.SamuelG.Craig)指出,“在我們研究耶穌基督的時候,要以他的先在性的亮光,去解釋他的生平,是非常重要的。第一點重要的是為了要使我們記得,道成肉身不僅是一個偉人的出生,而是神的獨生子進入到人類的環境之中,因此我們可以了解,在耶穌基督里,我們可以面對面與這位神人相遇。第二點重要的,是為了要使我們充分體會到他給我們的服事。如果我們不記得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我們就不會充分地體會出耶穌對我們作了什麼。”(昔在今在的耶穌58頁)。
在全部新約聖經中,常常提到基督的神性,這些經文並沒有次等的意義,好象他是被造之物,而是有只能適用于神的意義,下列是論到他的屬性︰
一、聖潔︰“你是神的聖者”(約6︰69)。彼得堅稱他“並沒有犯過罪,口中也沒有詭詐”(彼前2︰22);保羅提到他“是那無罪的”(林後5︰21);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是“聖潔,無邪惡,無**,遠離罪人”(來7︰26);耶穌說,“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約8︰29);耶穌向他的仇敵挑戰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8︰46);甚至魔鬼都作見證說他是“神的聖者。”(路4︰34)
二、永遠︰“太初有道”(約1︰1);“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8);“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父)所有的榮耀”(約17︰5);“創立以前,你(父)已經愛我了”(約17︰24);“他在萬有之先”(西1︰17)。在彌賽亞的預言中他被稱為“永在的父”(賽9︰6),和被稱為“從亙古,從太初就有”的那一位。他確實是歷代的君王。
三、生命︰“生命在他里面”(約1︰4);“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14︰6);“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約11︰25);“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5︰26)。
四、不朽︰“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天地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來1︰11,12)。
五、無所不能︰“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一切所有的,都是父交付我的”(太11︰27);“又將萬有服在他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2);“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1︰8)在彌賽亞的預言中他被稱為“全能的神”(賽9︰6)。他有權柄使死人復活(約11︰43,44;路7︰14)。他宣稱全人類最後的復活要靠他的權能成就︰“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听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29)。
六、無所不知︰“你凡事都知道”(約16︰30);“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太9︰4);“他知道萬人,知道人心里所存的”(約2︰24);“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約6︰64);“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約18︰4);“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里面藏著”(西2︰3);“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耶穌自己在這里宣稱神的兒子的生命和位格是那樣的偉大,只有神才能充分的了解他,並且子的知識是無限的,所以他能完全知道神,換句話說,就是宣布他的知識是無限的,確實地,四福音指出耶穌具有絕對無限的知識和遠見,有關這方面的論文瑞奇史密斯博士(Dr.J.RitehieSmith)曾說︰“他知道拿但業,撒瑪利亞的婦人,猶大和彼得的心那麼清楚。他預見將來的事,預言到他的死,復活與再來,歷史的地圖在他面前展開了,並且他描述了有關古老時代的解釋,他的門徒所要完成的巨大工作,撒但的滅亡,神國的得勝,天和地,時間與永恆,神與人等一切的奧秘都向他敞開了。”(約翰福音之研究134頁)。
七、無所不在︰“在父懷里的獨生子”(約1︰18),在這里約翰強調說,雖然基督道成肉身,住在地上,他與父的交通還是以無限和不變的形式繼續保持。在約1︰1他不但是“過去”與神同在,他現在“還是”與神同在,有一種充分的永遠的親密關系。“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3︰13)。加爾文解釋這一節聖經說,他是“道成肉身,但不是禁錮的;”他又接著說︰“神的兒子奇妙的從天降臨,然而在另一個意義上,他根本沒有離開天堂;他奇妙地選擇藉著童女降生,住在地上,並被掛在十字架上;然而在另一個意義上他從來沒有停止去充滿宇宙,就如他從太初的時候開始的那樣”(基督教要義第一卷435頁)。基督自己也曾提過他的無所不在性,他說,“因為無論在哪里,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里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28︰20)。當他復活以後,在橄欖山上與門徒聚集的時候,他向他們保證,要與他們同在,並賜他們能力,他的引導常常臨到他們,並不是象一位死的教師,而是一位活的同在,他如此臨在于任何地方,他是可親近的,他能保護和安慰他的百姓,除非他認為是對他們有益的,沒有任何艱難與痛苦會臨到他們身上,在我們讀新約的時候,還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就是在他復活以後,他的生命臨在于他的門徒,比他在未死以前在肉體與他們同在更加真實,他們對他的確信變成一種得勝的力量,然而在他未死以前,他們對他的判斷,確是常常動搖與懷疑的,保羅說到基督的無所不在性時說,他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1︰23)。
八、創造︰“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3);“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約1︰10);“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1︰16,17);“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又說,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來1︰8—10);作者在這里把舊約中論到耶和華的用在基督身上,這個意義就是說他有絕對的神性。“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林前8︰6)。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甚至到如今他還是“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
所以聖經的作者們都說到基督支持整個世界的關系。雖然聖經主要在強調他保守我們的關系,就是他作我們的救主、主、教師和榜樣,當然這些是他的最主要的看顧我們的工作,但我們不能只靠這種關系來充分了解他的意義,把他限制于這種關系之內。無疑的就剝奪了他與宇宙中間其余事物的更偉大更主要的關系。他對于整個宇宙的重大意義不斷地顯明出來,因為他是整個宇宙的創造者和統治者,所以他可以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因此他才真正配作為我們人類的救主,主和教師。關于這一點柯瑞格博士(Dr.Craig)曾說︰“我們知道是他創造了這個宇宙中看得見的與看不見的東西,並且不僅是物質世界中之無數的日月星辰,就是各種形態的生命,包括大能的天使,不管他們被稱為執政的,掌權的,主治的,或有能的,都和人一樣是蒙受他的恩典才得以存在的。他就在今天的宇宙中,他用他的權能托住萬有,並且保守它為一個合一的宇宙而不致混亂。最後我們知道所有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東西的源頭都在他里面,因此它們都是以他為最終目標向他運行。萬物不但是‘藉著他’造的,也是‘為他’造的,所以他來是末後的也是首先的,他是終也是始”。(昔在今在的耶穌249頁)。
九、有赦罪的權柄︰“耶穌看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當時文士很了解這種特權只屬于神,便低聲說,“這人是誰,他竟這樣說呢,他是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赦罪呢?”耶穌就對他們說“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可2︰5,12)。在設立主的晚餐時,耶穌很明白的說,“赦罪”是由于他流血而完成的(太26︰28)。他不但泰然自若地表明了他有赦罪的權柄,而且堅稱他本身要代替世人受罪的刑罰。在他復活以後,他昭示門徒們說,“要傳悔改與赦罪的道,直到萬邦”(路24︰47)。約翰為他作見證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彼得宣稱,“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保羅指著基督說,“我們在他愛子里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西1︰14)。並且約翰說,“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他能夠赦免別人的罪,因為他自己付上了赦罪的代價。
一個人說他有赦罪的權柄,這就是說他有神的特權,不正當地擅取這種權柄是罪大惡極的冒犯。保羅告訴我們犯這個罪的是“大罪人”、“沉淪之子”,又說,“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里,自稱是神。”(帖後2︰3,4)但耶穌宣稱他有這種權柄,就確定地說明了他自己就是神。有一件事值得注意,那就是獨神論者(Unitarians),他們向來偏重于效法基督的榜樣,而損害了他救主的地位,可是當基督把他自己與他的門徒以及他人相對照,顯明自己是赦罪者的時候,獨神論者即拒絕效法他的榜樣了。
十、救恩的源頭,信仰的對象︰“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16︰31)“你們信神,也當信我”(約14︰1)。“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6,18)。“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必永遠不死”(約11︰25,26)。相信基督在事實上就是相信神。“耶穌大聲說,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看見我的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約12︰44,45)。“眾人問他說,我們當怎樣行,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里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世我要叫他復活”(約6︰28,40)。“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丟在外面枯干,人拾起來,扔在火里燒了”(約15︰56)。“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約10︰9)。“我的羊听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約10︰27—28)。“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2︰10)。“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不認他”(太10︰32,33)。“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就必死在罪中”(約8︰24)。甚至耶穌這個名字也不是從人來的,乃是由神來的,與希伯來話的約書亞相等,就是“救主”的意思,在他遠未降生到世界以前,他工作的目的已經指定了︰“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在約翰福音結尾處,使徒約翰提到了他寫這本福音書的目的︰“但記這些事,要叫你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
這些誠然是特別偉大而又寶貴的應許。這些應許確實地告訴我們相信基督是得救所必須的條件,並且除了他以外別無拯救。沒有任何人比耶穌能作更驚人的宣布,有關他自己的位格,和他對別人的影響,就如查理赫治博士(Dr.Charles)曾說︰“很明顯地那位無限的神所應許並賜給他百姓的,決不能超過基督所應許、所賜給的。他教訓我們說,他就是一切福氣的來源,各樣美善的恩賜都是從他那里來的。在新約中沒有比保羅在加拉太書結束的禱告更容易理解的了︰“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里”,如果他不是神,他的恩典就不可能成為我們的生命。”(系統神學第一卷503頁)。
十一、基督是禱告與崇拜的對象︰我們都承認只有神垂听應允禱告,而且除了神以外,敬拜任何東西都是偶像。耶穌重復的宣布他自己不但是神的啟示者,也是敬拜的對象,“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約14︰13)。“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16︰23,24)。我們從聖經中知道,有好多次耶穌在地上時,曾接受人的敬拜。博士們受神引導,來到嬰兒耶穌面前,看見他“就俯伏拜那小孩子”(太2︰11)。當耶穌在水面上行走,到門徒那里去的時候,“在船上的人都拜他說,你真是神的兒子了”(太14︰33)。論到那個到西羅亞池去一洗,他的眼楮就看見了的瞎子,聖經說,“就拜耶穌”(約9︰38)。另外一次有一個迦南的婦人“來拜耶穌說,主啊,幫助我”(太15︰25)。當親眼看見耶穌復活的證據時,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約20︰28)——直接稱基督為神,並且多馬並未遭受主的責備,就等于承當了他的神性,當復活以後,門徒按著他指定的往加利利去,“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太28︰17)路加提到他升天時說,“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他們就拜他”(路24︰51,52)。他的教訓和他所講述的生活原則,並不是信仰的中心,他本身在教會中才是宗教信仰的對象。多次耶穌接受敬拜是完全配得的,沒有一次他拒絕說那是不應該或錯誤的。他應許說要听禱告和答應禱告,而且無論在哪里,有兩三個人奉他的名聚會,他就在他們中間,他要常與他的門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他直接的宣稱他自己是神,並能供給那些信靠他的人的一切屬靈的需要。
論到耶穌的這些話,當然新約的作者們都一致同意,不論是在使徒時代或使徒後期的教會都是如此。他們都將只屬于神的榮耀與敬拜歸給他,這是沒有例外的。使徒約翰說,“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3)。司提反死的時候,“呼吁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7︰59)。在答復人們最大的問題“我應該怎樣行才能得救?”時,保羅回答說“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16︰31)。“口里認耶穌為主”(羅10︰9)。“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3)。“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將榮耀歸與父神”(腓2︰10,11)。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神的使者都要拜他”(來1︰6)。彼得提到他時說︰“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彼後3︰18)。在啟示錄中我們看見,“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贊的。但願頌贊、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啟5︰12,13)。
在保羅的每一封書信開始的時候,我們都看見有一個禱告,在這個禱告中他把“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這兩個名稱擺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並且是恩惠與平安的共同來源。然而對保羅來說,並沒有兩位敬拜的對象,也沒有兩個賜福的來源,而是只有一位神和一個來源,在林前8︰4—6他就提醒我們注意一件事,就是我們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神。”並且在使徒的祝福中“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和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同在”(林後13︰14)。這是一個禱告,向主求恩惠,向父求慈愛,和向聖靈求交通——這就同時表明了神的合一性,並且也分別提到三位一體三個位格。這個形式在洗禮的時候,也是同樣的提到神性和神性中每一個位格永遠是相等的;並且除了教會歷代以來所持守的道理,就是說神是存在于三個位格,而這三個位格都具有同一實質和同等的權柄與榮耀,其他的說法沒有一個是講得通的。
因此,當我們把那些向基督禱告和敬拜的章節與提到神的合一性和只有他才有權柄接受人的敬拜的章節相比較,就如,“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神”(賽45︰22);“我們知道只有一位神,再沒有別神”(林後8︰4);和“耶和華如此說,倚靠人血肉的膀臂,那人有禍了”(耶17︰5),這些都是禁止拜偶像的,我們正處于兩難之間︰如果基督教有關基督神性的教義不是真的,那麼聖經就是自相矛盾;聖經若不承認多神,那麼基督和父與聖靈就是一位合一的神。
在全部新約聖經中,每一個地方都說基督為接受禱告與敬拜的適當對象。他與他的百姓所維持的關系,就是只有神與受造之物所維持的關系。就如瓦費德博士(Dr.Warfield)說得好,“承認耶穌是主對新約著者來說乃是基督徒的標幟;他們所有的宗教情緒都是以他為中心︰在早期基督教中的外邦信徒,他們與眾不同的最大特點,就是他們唱詩贊美基督是神。”(基督論與批評主義372頁)。赫治博士(Dr.Hodge)也說︰“基督是使徒們和早期基督徒的神,在這種意義上他是他們宗教熱情的對象。他們認為他們是特別屬于他的;他們的道德行為是向他負責;他們要向他認罪;他們為他犧牲光陰並使用他們的才干;他永遠與他們同在,住在他們中間,控制他們的內心,和他們外在的生活;他的愛乃是他們生命的原動力;他們在他里面享受現在的喜樂和永遠的福份。這種承認基督為他們的神的關系,是不變的和普遍的,所以這些證據不能集合在一起,也不能當作一種辯論或說教的方式。然而每一個新約的讀者,若認為耶穌盡管被高舉了,他只不過是受造者,雖然他自己和別人都認為他是敬拜基督的人,他卻應該知道,他還是與使徒和使徒的教會沒有交通的。他們知道他們要站在他的審判台前;他們的每一動作,思想和言語,和凡當活在世上的人,都要在他無所不知的洞察之前赤露敞開;每一個人靈魂的下場都在他的決定之下。……真正的宗教不僅包含對神的愛和尊敬,就是指對無限的靈,創造者和萬物的保守者的愛和尊敬,而且還包含對基督的認識和愛。”(系統神學卷一,498頁)。
十二、萬人的審判者︰最終審判的觀念在耶穌的教訓中佔有顯著的地位,並不僅僅是他在強調最後的審判,他也曾教訓人說他自己就是那位審判者,因此他要按照人的功過來宣判一個人的永遠結局。“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听見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2—29)。在馬太25章那篇偉大的有關末世論的講演中,他把自己描述為列國的審判者和“王”;“當人子在他的榮耀里,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的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象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于是王要對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以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31—46)。就是在他傳道的初期在登山寶訓的記載中,他也把他自己描述為主和決定世人命運的審判者︰“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彼得證明,“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10︰42)。並且保羅說,“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照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而且,大家普遍地承認,新約聖經不僅表明了新約作者的信仰,也直接間接地表明了初代基督教社會中全體一致的信仰;並且沒有任何信仰,比耶穌所給初代基督教社會的這個(審判的)印象更深刻的了,他們接受他所宣布的,而且當他宣稱他要作世人的審判者時,他們還是信靠他。
因此我們發現在耶穌的全部作為當中,他毫無猶疑地堅持他最高神性的特權。他自己聲明,並且別人也把神實質的屬性歸在他身上,如︰聖潔、永遠、生命、不朽、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創造、有赦罪的權柄、拯救人靈魂的能力、有權柄接受禱告和敬拜,和有權對全人類施行最後的審判。他對人應許說,他就是神,並且他要為他們作神所能作的,因此在最根本的意義上,說他是人,不如說他是神。獨神論者和現代主義者拒絕基督的神性,都接受他為一位道德的導師,這就完全證明他既有權作倫理的導師,那就支持和符合他所宣稱的他有神的屬性,和他是敬拜的對象。因為,假如他只是一個人的話,他要求人敬拜並接受別人的敬拜,就令他們陷入拜偶像的罪,他怎麼能被認為是有權威的教訓人,走神所喜悅的路呢?我們怎麼能頌贊他是登山寶訓和金律的宣布者,而同時又說他是強奪神所獨有的特權呢?接受基督為一位偉大的教師而又拒絕他的神性是不可能的事。我們對那些所謂的教會領袖感到非常憤慨,他一方面用嘴唇服事基督,一方面拒絕他的神性和用不敬虔的話語批評聖經有關他的位格與工作的記載。這種區別十分清楚︰如果耶穌不是主,他就不是好人。如果他不是超自然的,那麼他就是異常的人。假如他不是象他所宣稱的彌賽亞,他就是這個世界中最大的騙子。如果他不是具有和仍然保有拯救能力的話,他就是繼續不斷的在各個時代中行騙的大騙徒,使無數的人作了犧牲者,比任何其他的騙局更甚。
事實更加充分的顯明,假如象獨神論者和現代主義者所想象的,耶穌只不過是一個人——而他的思想錯亂了,以為他自己是彌賽亞,具有超自然的權柄,從死里復活,坐在寶座上作萬國萬民的審判者——就不能使他的跟從者們對這位歷史的耶穌所成就的有那麼深刻的印象,也不能成為基督教信仰的源流。假定一個受了迷惑的盲信者,或是一個狡猾的騙子,能給世人立下一個最崇高的道德標準和屬靈的規律,那簡直是可笑。滑天下之大稽,“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2︰22,23),沒有一個人熟習聖經的證據和了解基督教在過去二十個世紀當中對世界的影響,而能合理地否認耶穌宣稱的他是基督、真神、和世人的真正救主。
當我們在四福音書中研究耶穌的生平時,從他的教訓中就給我們一個印象,那就是他來到世上有一個特別的使命,並且他的生活和他的救贖工作,都是按照神預定的計劃完成的。至少從他的公開傳道工作的伊始,可以看出在他的思想中有一個救恩計劃明細的大綱。他未曾浪費過時間,向來也不匆忙。他未曾被環境所支配,經常是環境的控制者。未被反對他的人所動搖,他堅守崗位,毫不畏縮地向著那在永遠的計劃中,為他所定的工作目標勇往前進。他的整個生平是被神的“必定”或“必須”所控制,在他傳道工作的初期,他說,“我也必須在別城傳神國的福音,因為我奉差原是為此”(路4︰43),馬可也告訴我們,“從此他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可8︰31)。並且在復活的早上,天使提醒婦女們耶穌公開傳道時所說的這些事。在我們討論他的先在性時,我們曾引證了那些章節,說到他“來”或“被差遣”是要完成他的特殊工作。特別是關于他的離世,也是神所命定的事,他的最後上耶路撒冷,被大祭司和長老拒絕,猶大出賣他,他的被捉拿,受苦,釘死在十字架,和他在第三天復活,不僅是預定的,而且是成就他的使命所必須發生的事,在復活以後他對門徒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于是耶穌開他們心竅,使他們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須受害,第三日從死里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到萬邦”(路24︰44—67)。
以一位神的位格來承當這種工作,在各方面都含有降卑的意義,不僅在他所忍受的貧窮、軟弱和饑餓方面降卑,而且也在他的反對者不斷的堅決反對,和被國家教會的統治者公開的反對,以及在他最後的受苦,受死和埋葬方面降卑。第一,這位神的位格竟降卑他自己出生為人,成為一個無助的嬰孩,並有三十三年之久他經歷人性所經受的一切限制和軟弱。然而他自願地按照步驟完成了他的使命。凡令他使用超自然的能力去滿足個人的欲望,或逃避與減少他的痛苦的任何建議,他都認為是從魔鬼來的試探。他來到世界的目的就是要藉著受苦和受死來完成贖罪的工作;達至最高潮的那些事件,乃是由他在其所確定的秩序和時間所決定,並非為他所決定的。
瓦費德博士說,“他決定萬事,沒有任何事是由別人決定的,他的實際生活,直到他實際的死,在福音書作者看來這正是他在起初所要生活的方式,他的死也正是他在起初所決定的方式,他預定這樣的生命結局,是從他在起始的時候,他自己所決定的,雖然他已充分的預見和準備所要臨到他的那些轉機和變化,他還是絲毫沒有偏離他原定的正路,在耶穌的生平中,不僅沒有意外的事和被迫的事,也沒有什麼‘影響’,就象我們所說的,在人生過程中的‘影響’。這種生命的標幟,就如福音書作者所描述的,是很安靜的超越于所有的環境和情況,也超越足以搖動其他生命的各種勢力;它的最主要的特性是自動和獨立。既不是他的母親,也不是他的弟兄,或他的門徒,或他所要服事的百姓,或是要想殺滅他的仇敵,或是撒但本身及其試探,能夠使他從所選擇的道路上轉移一步。當人以為是勝過了他的時候,其實他們是成就了他的旨意;‘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10︰18),這是說明他的偉大的超自然行動原則,控制著他所有的行動。他自己所選擇的道路,始終明顯的擺在他的腳前;他的腳步靜靜踏在他的道路上,他們發現在這條路上並無阻礙。凡他所作的,就是他所要作的;他以百折不撓的決心和毫無差錯的確信來完成他的計劃”(聖經教義74頁)。
確實地,福音書作者提到基督的受苦與受死,並不是當作一種偶發事件或不幸,而是當作一種工作的完成,一種成就。耶穌在登山變像的時候,摩西和以利亞顯現和耶穌說話,“談論耶穌離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路9︰31)“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12︰50),他是說到在他面前所要受的苦刑。時候到了,他要喝神為他斟滿的苦杯,忍受他所應受的痛苦。是他自己決定他的死期,並非是他的仇敵所決定的。雖然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似乎使門徒感到稀奇和不能相信,但那是按照計劃,使其成為赦免人的基礎,和進入並住在一個新的公義國度和生命的門路。
在使徒行傳中,同樣強調神的主權和統治一切的護理,因這與耶穌生平的事件有很清楚而顯明的關系。釘十字架這件事,無疑是世界歷史上罪大惡極的事件,然而這件事也是預先注定的。“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旨意所預定必有的事”(徒4︰27,28)。又說“他既按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2︰23);“神曾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徒3︰18);“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們的官長,因為不認識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讀先知的書,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應驗了先知的預言。雖然查不出他有當死的罪來,還是求彼拉多殺他,既成就了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一切話,就把他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里。”(13︰27—29)。
這些事雖然是預先注定的,但他們這樣作是按照他們的自由選擇,因為他們要為他們所作的負完全責任。那些凌辱耶穌的人,不知道他們加在他身上的痛苦重擔,正是預定基督要承擔的。從這些事上我們看見神的主權奇妙地藉著基督仇敵的手顯明出來了,他們所作的是罪惡的,因為他們的動機是邪惡的,這些事也是受救贖世界的計劃所控制。
新神學派說耶穌最初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地上的國度,只因百姓不能應合他,于是只好放棄這種觀念,當然這是毫無根據的。事實是,第一,在他最初開始傳道的時候,他在受洗之後立刻所受的試探中曾拒絕使用屬世的權力;第二,在他早期的傳道,特別是在登山寶訓中,他曾宣布進入他的國度的條件是屬靈的,即悔改與相信。
尤其是,最重要的是耶穌在與此有關的事上講話帶有權柄。在以色列人中,有許多先知在他們說話開始時就說“耶和華如此說,”然後才繼續對百姓嚴肅地,不妥協地宣講神的話,但是耶穌作的更徹底,他不能在他以外再提什麼權威,而把他自己放在神和百姓的關系上,以他自己的名作為最後權威來講話,在登山寶訓中他以賜律法者的口吻講話,把舊約神的話詳細的加以解釋。重復地說,他的話是與神的律法同等的︰“你們听見有話說……然而我告訴你們……”那些為他的緣故受逼迫的人,也和先知們為神的話受逼迫一樣(太5︰11,12)。他執掌最後審判的權柄,應許人可以進入天國或拒絕人進入︰“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我們看見在登山寶訓結尾的時候“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象有權柄的人,不象他們的文士”(太7︰28,29)。他宣稱他的權柄超越以色列神聖的宗教條例,不但比律法更大,也比聖殿和安息日都大;“在這里有一人比殿更大。…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6—8)。他對門徒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24︰35)。尼尼微人和南方的女王要在審判時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他比向尼尼微傳道的約拿更大,比所羅門吸引示巴女王的榮耀更大,他已經臨在他們中間,給他們悔改的機會比任何世代都大。因為我們已習慣于按照新約教訓的亮光去思想律法,聖殿和安息日,並看耶穌為我們的神,我們的主,然而對一個正統的猶太人來說,這完全是革命性的言論,他們很難了解。
聖經雖然告訴我們,“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但我們注意在他早期生活的行為態度上,明顯地並不象一個僕人。他要求人服從並接受人的尊敬,凡跟從他的人都承認他是一位師尊和恩主。我們已經提過他使用最高的稱號稱呼自己,也接受別人對他的最高稱呼。就在用“人子”這個稱號和堅稱他是“來”完成特殊工作的,也是把他自己分別出來為一位超越者,那不是指他在地上生活的態度,而事實上是指他就是屬天的那一位,成為了肉身。並使他自己受屬地的限制,因此才需要解釋他是誰。在這一節中他作了這種解釋,就是說他對他的百姓提供一個特別的服事,把他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無疑的在耶穌的教訓里,他表明他自己不需要拯救,他乃是救主,他並不是教會的會眾之一,他乃是教會的元首,他並非是信仰的模範,而是信仰的對象,他不僅是向父神祈求的人,他也是听禱告者,他不僅是人的夫子,他也是人的主宰,假如耶穌僅僅是人,在實質上跟我們沒有什麼兩樣,那麼當然,我們就沒有理由相信他所說的而使我們的良心受束縛了。假如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應該把他與甦格拉底、柏拉圖、孔子等人同列,認為他是世界上最有智慧,最有影響力的教師之一。但如果他是他所宣稱的,道成肉身的那一位神,他有充分的權力以權威的語勢向我們說話,我們只有表示出正當的態度听他的話,就象听神的聲音一樣。
論到基督神性另一特別的證據,就是他所行的神跡。神跡的定義,是由于神直接的權能,在外部的世界中所行的一件奇事,為了要印證一個信息,或一位傳信息的人。換言之,就是超自然的能力,顯在自然界里面。耶穌所行的神跡,和先知們與門徒們所行的神跡不同,他行神跡是靠他自己固有的能力,並非是靠加給他的能力。當先知或門徒們行神跡的時候,他們明明地否認他們自己有什麼能力,能行神跡。紅海的水分開成壘,摩西說那是神的作為(出14︰3),約書亞也說過(書3︰5),以利亞(王上18︰36)和其他的先知們,當類似的奇事成就時,他們也這樣說;在新約中彼得和約翰在聖殿的門口醫好一個瘸腿的人,彼得立刻對那好奇的群眾說,“為什麼把這事當作希奇呢?”(徒3︰12)並且保羅在路司得醫好一個瘸腿的人,群眾立刻向保羅和巴拿巴獻祭,他們就跳起來聲明說,他們也是“人,性情和他們一樣”,應該將榮耀歸給神(徒14︰15)。但是當耶穌醫治病人,趕逐污鬼,或叫死人復活,或平靜風海,乃是使用他自己的無限權能。他對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說,“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約10︰25)。“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約10︰37,38)。“我若沒有在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也看見,也恨惡了”(約15︰24)。當施洗約翰的門徒來問耶穌是不是彌賽亞的時候,他沒有回答是與不是,只說,“你們去把所听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听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11︰4,5),使他們看見這證據自然會明白。因為自然律是神制定的,只有神能改變或終止自然律。耶穌在各方面施行他的權能,而彰顯了他的榮耀,叫凡是有眼楮的人,都可以看出他的神性。
耶穌所行的神跡,毫無疑問是非常多的,然而只有三十五個或四十個神跡被記載下來——這是舉一些顯著事件來表明他有權柄醫治那些人所沒有辦法醫治的疾病,叫死人復活,證明他的權能超過自然的力量,等等——有時候也籠統述說到他工作的果效“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里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癥”(太4︰23);“日落的時候,凡有病的人,不論什麼病,都帶到耶穌那里。耶穌按手在他們各人身上,醫好他們”(路4︰40)。也請看太4︰24,15︰30等。在那時,全國的疾病和死亡都減少到最低限度——這種醫治本身就是一種賜福,因為當時醫藥和外科技術完全缺乏,所謂醫好,必定是使他們自然的生命得到完全的改變。
當然,耶穌的教訓,比他所行的神跡更為重要,在他的教訓中,具有超自然的見識和先見,也和他所行的神跡一樣證明他的神性。尤其是他的教訓帶有權柄,與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訓完全不同。他的教訓與他的神跡兩方面實際的果效,使他的名聲傳遍全國各地,甚至到了一種程度,使他不能公開進入城市,因為有很多的人擁擠他。而在另一方面,無可避免地遭到文士和法利賽人更險惡、不可饒恕的反對和攻擊。
耶穌所行的神跡是為了證明他的神性,並且激勵人的信心,在他們沒有偏見的思想中,確實產生了有效的影響,這些都在福音書中記載的清清楚楚。“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約2︰11)。馬可記載說,“眾人都喜歡听他”(可12︰37),在他傳道工作的初期,在他醫好一個長大麻瘋的病人以後,路加說,“有極多的人聚集來听道”(路5︰15),馬可又補充說,“他們從各處都就了他來”(可1︰45)。那個瞎眼的到西羅亞池一洗之後,眼楮就開了的人,責備不信的法利賽人說,“他開了我的眼楮,你們竟不知道他從哪里來,這真是奇怪,從創世以來,未曾听見有人把生來瞎子的眼楮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什麼也不能作”(約9︰30—33)。當拉撒路從死里復活,“那些來看馬利亞的猶太人,見了耶穌所作的事,就多有信他的”(約11︰45)。多馬是門徒中最懷疑的人,當他看到耶穌復活的身體時,他就完全的相信並且喊著說,“我的主,我的神”(約20︰28)。只有這種結論,也正如彼得所下的結論“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才能說明新約中的神跡。耶穌自己也詫異,看見這些他所行的偉大神跡,奇妙的表明他無限的權能和神的慈愛與智慧的人,還是不相信(可6︰1—6),並且他用激烈的言語,預言審判將要臨到那些看見這些神跡還不肯相信的諸城邑(太10︰1—15;路10︰1—15)。
當然,耶穌所行的神跡是新約記載的主要部分。如果拒絕這些神跡,就不能不破壞全部可信的記載。問題的發生不僅在于超自然工作的可能性,也是由于耶穌的超自然的位格和他的救贖工作,以及他所行的神跡。我們非常願意承認,假如今天我們听見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有人行了這樣的事,我們一定不會相信。研究神跡絕對錯誤的方法,就是看這些神跡為個別的獨立偶發事件,與救恩計劃沒有任何關系。如果基督真象他自己所說的,他是神道成肉身,在這個罪惡的世界中過一種無罪的生活,並且舍棄他自己的生命,受苦受死,來代替人的罪的話,那麼行神跡就是要認證他的位格和信息的一種方法,他就很自然而正常地會實現這種生活。事實上,如果在福音書中沒有正當彰顯所記載的超自然的能力,我們就不能明白神所施行的救贖計劃。神跡在過去和現在都能從內部的熱火發射出閃耀的火星來。沒有再比登山變像更使人信服的神跡了。當那個時候,屬地的限制局部地除去了,並且透過身體的面紗,顯出了基督神性的榮耀。我們很難把聖經中神跡的成分,與非神跡的成分分開,就象我們不能把人的身體與靈魂分開一樣,因為神跡真發生過嗎?這個問題會帶來耶穌是誰?和他的工作的本質是什麼?等問題。如果我們正確地解決了這些問題,我們就不難相信神跡了。
有關基督神性的教訓,屢次在聖經中有明顯的教導,對接受聖經為神言的人,這個問題早已經解決了。耶穌自己在新約聖經中被描述為神的道成肉身,這是毫無疑問的。新約作者們個人對他都有同樣崇高的估價,並把他當作神敬拜,而在各時代的教會中,所有各大宗派,不論是天主教、希臘正教、路德會、改革宗、長老會、聖公會、浸信會或公理會,他們藉著信條、詩歌、靈修書刊都表明相信耶穌,並且在各時代中,許許多多的人讀新約聖經都會得到同樣的結論,這也是毫無疑問的。
由于這麼多明顯的證據,我們很難了解一個頭腦清晰的人,為什麼會站起來象獨神論者和新神學派那樣說,基督不是神,或說他未曾宣布過他是神。其實,我們可以進一步說,這種抗拒完全是由于盲目的反對,和決定不管證據如何清楚或有力,他們也不接受的頑梗態度而來。任何對基督神性的抗拒與暗示他僅僅是一位偉大的教師和先知的說法,都會給人一種不是根據聖經的錯誤論點,而使人不能了解聖經所啟示的真理體系。這種否認使人與偉大的智慧與真理的源流——就是神,不能和諧,並且使他嘗試用理智去分辨屬靈的事。
基督神性的教訓在基督教體系中最顯著的主要性,乃是由于它可以分辨真先知與假先知,出于神的靈與不是出于神的靈的事實上可以看出。使徒約翰警告說,“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是出于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他又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于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于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听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壹4︰1—3)。在這里我們清楚的看見凡是承認基督是道成肉身的,就是從神來的靈,凡是否認基督的,就是敵基督的。不管他是怎樣能言善辯的人,他是怎麼有討人喜歡和有魅力的人,他的影響有多麼大,他的動機如何真誠,凡是否認基督神性的,聖經稱之為假先知,假傳道人和假教師。保羅也這樣說︰“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保羅在這里明言,只有被聖靈重生的人,有屬靈的見識,他才能正確的判斷基督的神性。一個人若沒有重生,他是不會承認基督為主並認基督是他自己的主的。一個人僅僅用他自己未被啟迪的眼楮看他,只不過是個人,或許是一個偉大的人,具有崇高的道義和理想;他們認為,他對他自己所宣稱的太過分了,並且他稱他自己是神的兒子,犯了褻瀆的罪。但當聖靈進入他的生命中,在靈性上使他更新,得了光照,他才能看見自己是個罪人,只有接受神的忿怒與刑罰。也給他用信心的眼楮,得以看見耶穌是神的兒子,他曾活在這個世界,為他百姓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他從墳墓中復活,現在他在天上執掌王權。除非他接受耶穌為他的主,被聖靈啟示之外,從來沒有一個必朽壞的人能這樣認識主的。保羅如此說,若沒有聖靈光照,沒有人能認耶穌為主。從這些話里他附帶地告訴我們,凡認耶穌為主的,他是已經重生了。因此,確保了救恩。
在我們結束這個偉大的基本真理的討論時,我們最好引證查理赫治博士(Dr.CharlesHodge)的話︰“凡是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就是凡相信拿撒勒人耶穌是神在肉身顯現的,愛他順服他的人,都稱之為從神生的。任何人拒絕這個真理,就被稱為是敵基督,同時否認父與子,因為拒絕其一,也就是拒絕另外一位。保羅也說明同樣的真理,“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的光照著他們。”按照這位使徒的看法,他們是滅亡的,他們不能看見,也不能相信耶穌是神道成肉身的。因為那樣結果是由于認識基督並且相信他;那樣的盼望是由于接受神的榮耀和他同在的福分,假如基督不是神,這些都成為不可能、不合理性的了。他是我們的生命,有神兒子的就有生命,凡信他的必永遠活著,不是我們自己活著,乃是神在我們里面活著。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我們在他里面得以完全,一無所缺,我們雖然未曾見他,還是信他,我們在他里面有說不出來的榮光大喜樂。那是因為基督是神,因為他有神性一切的完全,並且因為他愛我們,為我們舍己,救贖了我們,使我們在神面前作君王和祭司,因此,神的靈說︰‘若有人不愛主耶穌基督,這人是可咒詛的。’否認神兒子的神性,拒絕接受、愛、信靠、敬拜和服事他,這樣的人是沒有盼望的,凡是听見福音而拒絕接受的,都該被定罪。對于這種公正的判決,凡是有理性的受造者,不論是聖潔的,或不聖潔的,稱義的,或被定罪的,都要說阿們。基督的神性是非常明顯的事實,也是非常重要的真理,卻被無知的拒絕了。那些得救的人是真正相信的,那些已經滅亡的是因為他們沒有見識去發現這寶貴的真理。不信的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到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這是新約的教義,因此,屬靈的見識和虔誠的承認救主的神性,乃是人得永生的要素。那是在他自己本性中永遠的生命;而且缺少或沒有這種信心和知識的,就是屬靈的和永遠的死。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所以凡沒有神兒子的,就沒有生命”。(赫治著《系統神學》卷一498頁)。
在回答“誰是神選民的救贖主?”這個問題時,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說︰“神選民的唯一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他是永生神的兒子,成為人,他是神,並且繼續是神,他也是人,他有兩個不同的本性,而是一個位格,直到永遠。”在回答“神的兒子、基督,怎樣成為人?”這個問題,要理問答說︰“神的兒子、基督,成為人是取了一個真實的人的身體和有理性的人的心智,由聖靈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腹中感孕,並為她所生,然而他卻沒有罪。”
雖然在前面幾章中,我們看到基督神性的最高意義,具有所有神的屬性和稱號,並且他沒有沾染任何罪惡與錯誤,但是我們也不能忘記,他也有完全的人性,他也與我們一樣有骨有肉,當他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時候,他是人群中的一分子,他也受過一般人所遭遇到的患難、試煉和痛苦。在人性這方面,他是真人,與我們同在,而在神性那方面,他是真神,與神同在。他成為嬰孩具有意識,成為孩童和少年;“他的智慧與身量,並神和人喜悅他的心,都一齊增長。”他作為一個人,完全成就了神造人和神要人去達到的理想。我們所有其余的人,都是只受到人性的策劃與提示,我們的言語、行為,甚至我們的身體,都受到罪的破壞之影響而受毀損。只有他是全然地正常發展的人,他出生到世上沒有天然遺傳的原罪,從孩童長大成人一直受著聖潔與公義的轄制。從他母親口中他首先學到有關神的聖事,並且在他母親的膝上就常常跪下禱告。他是在偏僻的小鎮拿撒勒長大的。無疑的他在嬰兒時期之奇妙的秘密,一直隱藏在馬利亞和約瑟的心里,當然在他被釘十字架以後,她把這些秘密向那些親密的門徒敘述了,因此才在馬太和路加福音中找到這些事的記載。很可能在他發育的時期,他的同伴們和他家人看到他並不會想到他就是那位超自然的神,只是對他那非凡的智力和道德的純潔,有很深刻的印象。約瑟好象是在耶穌公開出來傳道以前就故去了。作為一個木匠,他知道每天勞苦的工作情形。想想看,假如末後的亞當也象首先的亞當那樣出現在地上,我們的損失將是何等大啊!從孩童到成人他經過人生各階段的經歷。在他個人的經驗中,他能完全了解人的生活。
耶穌人性的真實性和他人性生活的誠實,在聖經中有數不清的事例。首先應許有一位救主,是記載于創世記3︰15,結果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清楚的指出神的目的,是要用一位具有人性的代表者。神應許亞伯拉罕要與他的後裔立永遠的約(創17︰19;22︰18),保羅說這個約不是應驗在猶太人身上,而是應驗在基督身上(加3︰16,29)。神應許大衛使他的後裔永遠坐在他的寶座上(撒下7︰12,16;林後6︰16)。“我要使你所生的,坐在你的寶座上”(詩132︰11)。以賽亞也曾預言過彌賽亞的降臨(賽9︰6,7),甚至提到他要被童女所生(賽7︰14),彌迦也說到他要生在伯利恆(5︰2)。
在新約中有許多地方,提到耶穌人性的反應與經驗。下面所列舉的乃是代表性的。(1)出生︰“耶穌生在伯利恆”(太2︰1);“今天在大衛的城里為你們生了救主(路2︰22)。(2)長大︰“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路2︰40);“耶穌的智慧與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2︰52)。(3)疲倦︰“耶穌因走路困倦,就坐在井旁”(約4︰6)。(4)睡覺︰“船被浪掩蓋,耶穌卻睡著了”(太8︰24);“門徒叫醒了他”(可4︰38)。(5)饑餓︰“他禁食四十晝夜,後來就餓了”(太4︰2);“早上回城的時候,他餓了”(太21︰18)。(6)渴︰“耶穌……說,我渴了”(約19︰28)。(7)憤怒︰“耶穌看見就憤怒”(可10︰14);“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馬可3︰5)。(8)同情︰“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太9︰36);耶穌動了慈心,就伸手摸他(長大麻瘋的人)”(可1︰41)。(9)愛︰“耶穌看他,就愛他”(可10︰21);“有一個門徒,是耶穌所愛的”(約13︰23)。(10)喜樂︰“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里,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15︰11);(11)憂愁︰“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太26︰37);“耶穌哭了”(約11︰35);“我現在心里憂愁”(約12︰27)。(12)受試探︰“當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太4︰1);“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來4︰15);“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拯救被試探的人”(來2︰18)。(13)禱告︰“他就獨自上山去禱告”(太14︰23);“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來5︰7);“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22︰44)。(14)痛苦︰“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須受害”(路24︰46);“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5︰8);“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2︰10)。(15)死︰“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太27︰50);“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3)。因此我們了解耶穌是一個真正的人,他使用正常的力量,並有人性的正常反應。希伯來書的作者,把我們主的人性描寫的非常清楚,他說,“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來2︰17)。他稱他自己為“人”;“我(原文是“人”)將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都想要殺我”(約8︰40);並且別人也稱他為“人”;“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約19︰5);“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將他證明出來。”(徒2︰22);“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在太1︰1—17和路3︰23—38的家譜中,可以清楚看出他的人性的世系,並且證明他是大衛王室的合法後裔。在“人子”這個稱號里,不管它有多少更深刻的意義,它必定指他是一個真正的人。在過去的年日中基督教會一直相信基督不但是神,他也是人。
耶穌在知識領域所受的限制,也是很值得注意研究的,我們已經提到他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一齊“增長”。在人性方面說,他並不是無所不知的,理由非常簡單,因為人的思想,在他們的本性上就是有限的。他對百夫長的信心感到“希奇”(路7︰9)。他在地上最後一個禮拜對門徒說,他不知道世界的末日何時來到,而使他們很失望︰“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人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24︰36,也請看可13︰32)。在其他的經文中,我們了解神的計劃並未打算叫人知道世界的末日哪一天來到。因為沒有需要,也沒有理由要向人啟示。因為耶穌本身是一個真人,他自己人的心智,也受到同樣的限制。聖靈對耶穌的人性啟示許多有關將來的事;但不包括世界的末日在內。就如史蜜斯博士(Dr.J.RitchieSmith)所觀察的“只有他來的時候是他所不知道的”。然而它的預兆,隨著發生的事,和它的結果,他已經預見並且預言了。“這單一的承認他不知道,更使我們確信他所教訓我們的,都是他所知道的,他所不知道的是屬于他的人性方面,他承認他知識上的限制,是因為這些限制是不能避免的。只有他一個人能絕對精確地描述他知識的範圍。對他來說在知識與自覺的無知之間沒有推想或臆斷的境界,如常人一樣。他從來不假設或推論。在他所知道的,與他所不知道的之間有一清楚明確的界限。無論什麼時候,“他說話都帶有權柄”(約翰福音研究136頁)。
有許多的例子,耶穌也向人打听消息,也從人得到報告,然而他卻應用超自然的能力進一步的處理當時的情況。雖然在患血漏的婦人摸他的時候,他問“誰摸我的衣服”但是他馬上聲明他的能力醫好她的病痛(可5︰25—34)。當人把拉撒路病了的消息告訴他以後,他不需要人再進一步的報告,他就知道拉撒路死了,並且他知道他的死,不是永久的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他問︰“你們把他放在哪里?”並且與他的姐姐同哭;然而他卻用超自然的能力,叫他從死里復活(約11︰1—44)
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基督為了完成他的救贖工作,就“自己卑微”(腓2︰8)。在回答“基督的謙卑包括什麼意義?”這方面時,小要理問答說的非常簡單明了︰“基督的謙卑包括他的出生,是在一種卑微的地位,且生在律法之下,忍受了人生的苦難,神的忿怒和十字架上咒詛的死;被埋葬,並且暫時服在死權之下。”
根據這種說法,基督謙卑的第一步就是他的出生,因為這位榮耀的君王,他原有父神同樣的屬性,卻降世為人,並且暫時取了一個比他原有的本性無限低下的人性。即使他來到世上是作為一個君王穿著紫色袍,戴著金冠冕,他還是無限的降卑了他自己。何況他生為一個無助的嬰孩,完全依靠他的母親,成為那樣的貧窮,甚至沒有枕頭的地方?他生下來不久有一個殘忍的王就要尋索他的性命,他的父母必須帶著他逃避這個王的忿怒,這種卑微的作為是我們的思想所完全不能想象的。當他長大了他要使他自己適應于人的生活方式的限制。他雖然是賜律法者,他還是受割禮,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就象一般的以色列人一樣,站在人的地位,替人盡義務。就如路德會神學家約瑟夫•斯坦普博士(Dr.JosephStump)所講的︰“他的家是一個卑微的人所看不起的小村莊拿撒勒,住在粗野和無知鄰舍中間,在一個窄狹和窮困的環境當中,並且是非常微賤的地方……雖然他是萬有之主,但是他還順服約瑟和馬利亞象一個普通的孩子那樣,在木匠的作坊中工作,使他自己承受貧窮與卑微的痛苦和限制……他的公開傳道使他與各種人物接觸,其中較好的人也不過是一些軟弱和犯罪的人,其中比較壞的那就更不用說了,是最敗壞的人。他雖然是神聖的,但他卻每天和這些人來往,好象他是他們中間的一份子,他和各種各類的人廝混在一起,他和人所看不起的稅吏與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一同進餐。他時常饑渴,沒有枕頭的地方,好象是最低級的人,在猶太人統治階級的手下忍受著苦毒敵視與逼迫。(基督教信仰168頁)。
耶穌在地上生活的時期中,他的謙卑和受苦的程度雖有大小之分,但在他的一生快結束的時候,這些事情就越來越明顯。他的仇敵對他的反對與憤恨也就更加強烈。百姓冷淡與不關心,和他所預見將要臨到整個猶太國的命運也是同樣可怕——因為那是他所屬的和他所愛的國家——重重的壓在他身上。他忍受羞辱的痛苦,在被釘十字架時達到頂點,那是人所想出來的最可怕殘酷的死法。他在十字架上不僅要忍受所有肉體上的痛苦,作為他百姓的贖罪祭,他自己也被看作為有罪的。父神這時也掩面不看他,正好象太陽的光也黑暗了。他那傷痛的心被撇下單獨地忍受痛苦,並與那在最後拼命地找機會要使他毀滅並破壞他救贖工作的邪惡勢力抗衡,那痛苦的呼叫,“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就是表明他的極端的痛苦。事實上我們不太明白他被掛在那里所受的苦究竟是什麼滋味。
但我們知道他沒有犯過罪,他是不應該受死的,他是甘願取代我們的地位而擔當我們的刑罰,這個刑罰本來是我們的,他為我們的罪做了贖罪祭。我們不能把釘基督于十字架上的責任推給當日的猶太人或羅馬人,在廣義上來說,我們應當存悔改的心承認,使他上十字架的不但是他們的罪,也是我們的罪。在得救贖的個人來說,不拘人居住在哪個時代,基督都為他們擔當了罪擔。
基督的降卑在他的埋葬上得以完全,他的聖體被放在墳墓中,正好象他分享了一般人生的末路︰死了、葬了、身體見朽壞。可是他的身體並未見朽壞。三天之後他在榮耀的復活中復活了。
答復“基督升高在于什麼”的問題,小要理問答說︰“基督升高在于他的死後第三天復活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並且在末日要來審判世人。”首先我們要知道基督的升高,以及他的降卑,不是關乎那自有永有、無限祝福與榮耀的神性,而是說到他的人性。他的神性是不變的,因此也是無可增添或減少的。他的降卑是暫時的,始自他的降生,而終于他的埋葬,只此一次,不能重演。他的升高是永遠的,始自他的復活升天,直到現今坐在父神的右邊,掌管著他正在進引的國度。當世界的末了,他在父神的榮耀中與眾天使同來審判萬國,並確定各個人永遠的命運時,這種升高就要更充分的顯明了。
基督復活不僅是在他歸榮中的第一步,也是福音最重要的真理之一。因為藉此作為,基督征服了死亡,並且從死里復活過來。那是他完全勝過死亡,贖罪事工已完全成功的明證。也表明他的事工已滿足了律法的要求(神在創世之初所建立的律法︰凡犯罪的,他必死亡),因此,死既不能拘束他,也不能在那些他所替死的人身上顯出功效。那也更證明他就是他所宣稱的神的兒子,是與父同等,是神在肉身顯現。既然由于他受苦受死不是因他自己的罪,乃是作為盟約元首及他百姓的代表。他的復活,是對于那些真正屬于他的人,在一定的時期中,也將榮耀地復活的保證。其意亦即福音永遠是真實的,撒但至終是要徹底失敗的。以及接著來的,就是生命勝過死亡,真理勝過虛妄,良善勝過邪惡,幸福勝過不幸,保羅說明了復活的實際重要性,他說︰“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里,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但基督已經從死里復活,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15︰14—23)
復活的首要結果,事實上可以說復活最有力的證據,乃是在于門徒們心中所發現的徹底的改變。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後,門徒們全然沮喪,並且幾乎失去從前認為基督是彌賽亞的信心,但是後來他們變成絕對地相信耶穌已經從死里復活,是神的兒子,是所應許的彌賽亞,是世人的救主。從那以後,沒有什麼能夠動搖他們這樣的確信。他們去到各處傳道,並表示倘若有必要,他們甘願為福音受苦犧牲。我們知道,他們中間有些在為他們的主工作時,喪失了他們的生命,教會的傳說告訴我們,他們多數是如此犧牲了。
基督升高的第二步驟在于他的升天。馬可極簡短地記載主耶穌和他們(門徒們)說完了話,就“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可16︰9)的確,那是尊貴、榮耀、權柄與威嚴的地位。路加說︰“耶穌領他們(門徒們)到伯大尼的對面,就舉手給他們祝福。正祝福的時候,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路24︰50—51)但使徒行傳記述升天最為詳盡。它在記述基督對門徒說了最後的話,又說︰“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當他往上去,他們定楮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什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1︰9—11)
關于這些經節,赫治博士(Dr.Hodge)說︰“似乎是,(1)基督是整個人身的升天,他是神而人,神的兒子,成為人的形狀,有真實的身體與理性的靈魂,他已經升天了。(2)他的升天是可看見的,門徒們見證了這完全事件的演進,他們見到為人的基督從地面漸漸上升,直到一朵雲彩把他接去,遮住了他們的視線。(3)那是他人身位置從一處到另一處的遷移;從地上到天上,所以天上是一處地方,在宇宙某一部分有一定位置是沒有啟示給我們的。但依照聖經教義,那是太空中某一確定的地方,神在那里特別顯明他的所在,並在那里為眾天使(他們不是無限的,也不是無所不在的)以及死後得完全的眾聖徒的靈魂所環繞。”(系統神學卷二第630頁)。
天堂是基督的家,他的寶座,他的聖殿;他的升天是與他下到陰間是正相反的。在前一節中,我們討論了他的先在,我們已經看到他為特殊的贖罪任務而“來”或“被差遣”,現在他既然將工作完全成功地結束,于是回到他的天家。這現今充滿罪惡的世界,是不配救贖主在他升高的境況中居住。這世界要不經過更新的大步驟,成為新天新地,就不能作為主的居所。
再者,基督既然已經為他的百姓預備了贖罪並且滿足了律法的要求,那麼基督所完成的工作,就應被聖靈有效的應用在基督所要救贖的那些人身上,聖靈使人重生,並為他們預備天家。為了達成此項目的,聖靈光照人的靈性、賜給信心及悔改,並幫助他們經過成聖的整個步驟。除非藉著他使人重生的大能,人將永遠陷在自己的罪中,基督所完成的救工也就歸于徒然了。但在聖靈開始動工以前,基督必須回到天父那里。“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決不到你們這里來;我若去,就差他來。”(約16︰7)再引用赫治博士所說︰“眾先知預言彌賽亞時期的特征,就是聖靈的澆灌。他的升天為保證教會蒙福所必需,他給予悔改和免除眾罪以崇高的地位;從歷代萬國中招聚他的百姓,直到厥功告成。藉著他的死,贏得坐在諸天特別處所繼續救人的工作。”(系統神學卷二第635頁)。
很可以更進而指明,神在三個不同的時代,如何來對付世人,其中主要的就是三位一體中的一位的特別工作。在神長遠計劃里,我們可以視為在三一真神不同的位格中,有工作的分配,並且事件的發生有一定次序。聖父在先,完成主要的對萬物創造與統治或護理的支配。神護理之工通貫舊約時期,直到耶穌降生于伯利恆,聖子完成其特殊的救贖。以他降生于伯利恆,一直到五旬節。在那期間之內,他為他的百姓預備了一個救贖並且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使他們得以從罪惡痛苦的境況,進到得救的地位,論到聖靈,主要是與救恩或將贖罪應用在人心中有關,這贖罪就是基督為他們所預備的。這個時期自五旬節開始直到世界的末了。當然,這並不是說,在此時期之內,只是三位一體中的一位在活動,而其他二位無所事事,乃是說論到有關世人得救的事上,三位一體中的不同位格作不同的工作而已。
論到基督的復活與升天,我們可以指出,在復活得榮之基督的位格上我們看見了神,我們不能看見神聖父或神聖靈為三位一體中區分的位格,因為每一位格都是純靈,而且在空間上來說也是無限的。但我們卻在基督復活的身體上看見神聖子。此外,我們也應記得基督自己曾說︰“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約14︰11);及“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9)
基督升高的第三步驟,就是他坐在神的右邊,在神的右邊他指導他正在進行的國度,並維持它的完全程序,為此,他中保的治理是絕對必須的,所以他才有絕對的統治主權。當他吩咐他的門徒往普天下傳福音時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保羅說︰“因為他必要作主,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然後他又說︰“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林前15︰25—26)——當然,那意思就是完全制伏了罪的勢力,因為唯獨罪是死的原因。他吩咐他的門徒出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9)要叫他的百姓,藉著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歸向真神。當然,在這普世傳道中所傳的信息是全備的福音——“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20)當我們研究(基督為王)這個題目的時候,我們要詳細討論基督作中保的治理。
基督升高的第四也是最後的步驟,將是他的帶著權能和大榮耀再來對全世界作最後的審判。他以後在他的復活之體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被眾天使環繞顯現的時候(太25︰31);眾目要看見他(啟1︰7),這位耶穌就是在地上被他自己的百姓厭棄,並且作為罪犯被控于彼拉多衙門,彼拉多做了不公平的定罪並與強盜同釘十字架。眾人要從他的口中得到他們最後的賞罰,接著,隨同中保職分的完全無缺,與王權的徹底成功,他把國交與父神,並重獲他與三一真神其他位格的原始關系,充分享有創世以前他與聖父、聖靈同有的榮耀,他要永遠在蒙救贖的人中作王;“萬物既服了他,那時,子也要服那叫萬物服他的,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林前15︰28)
那麼,這就是我們所說“基督升高”的意思。我們再要提醒我們的讀者︰升高不是耶穌的神性,乃是他的人性,那就是領受了復活之體的耶穌基督那個人,他升上高天,有分于中保的治理,在末**再來的時候,將要被萬民所瞻仰。
在韋斯敏德公認信條中,我們看到有關基督位格的清晰和完全的陳述︰“神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既是唯一永遠的神,與父同質同等,及至日期滿足的時候,就取人性,集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質,和共有的軟弱于己身,只是無罪︰他藉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胎中,以其本質成孕。所以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二性,即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合于一位格之內,這位就是真神真人,卻是一位基督。神人間的唯一中保。”(第八章第二節)
許多批評家在研究基督的位格上走入迷途,其原因乃是在于他們揣測他必定是一位神,或一個人的結論。意即他是神,就不是人,是人,就不是神。他們似乎永遠沒有想到基督是具有神人二性的,因此,他們一開始就面臨了一個不可避免的難題,因為整個歷史的傳統都見證了神而人的耶穌,耶穌是超自然的,而且他還有個一般人所具有的完全人性,這些批評家傾向于把福音中的自然與超自然的因素予以撕開,然後他們就將屬于自然的一部分歸屬于“歷史的”陳述。而將超自然的部分貶低為“神話”。無論如何,這樣的批評是極不合理的。他們這種批評並非根據歷史的或聖經原文的批判,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明說基督僅僅是個人的說法,只是先入為主的自圓其說。他們的批評僅是根據哲學上的假定,認為超自然是不可能的。
我們現今所有的關于歷史的耶穌的證據,首要來自新約聖經,其次來自早期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這個證據不可否認地闡明了一位神而人的耶穌。在不同的來源中,我們找到許多前後一致的證據,它們都是切實可靠的。在耶穌的位格或世界中超自然是否可能,並不是歷史上的或經文評論的問題——這種批判應當公平地完全地與那傳留下來已經賜給我們的新約經文有關,出乎意料之外,這些經文都完全支持對超自然的信仰。這是一個哲學世界觀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能僅憑武斷的拒絕福音書中有不可證明的因素而來解決。在本章中,我們的目的就是表明相信福音書中所說的耶穌是神人二性乃完全合理的。而且這神人二性,在基督里的功能是完全協合的,只有如此,神人二性的位格才能為人類預備救恩。
在主的道成肉身中再加上他的神性,並非加上另外一個位格,(如果那樣的話,豈不是他就成了雙重的位格?),乃是非位格的一般人性,所以他以前是並且繼續是神而人,兩性分清永為一位。的確,在這里所有的奧秘是我們不能解釋的。或者我們可以在人的稟性中發現極類似。人是由根本不同的兩個本質所構成——一個受心靈影響的非物質的靈魂,以及一個物質的身體,受物質與化學及電力等在世界中環繞我們之力量的限制。這兩性並非融合或混合去產生一個與二者不同的第三性,乃是二者完全和諧並存,而又有其特殊的屬性。每一性都要順從其範圍內的規律,正如與另外一性分離一樣。比如在人里面的靈魂,是支配和管轄權的因素,在基督里的神性,也是一樣,在人里面靈體的屬性或特征,就是那人的品性或特征,由一個人的身體和靈性,我們就可以斷定這人如何,假如他的人格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快樂的或憂傷的,聰明或愚蠢的,或者他的身體重一百磅或五十磅,是高是矮,有藍色眼楮,蒙受痛苦或病患,我們不必去指出這些事情是應用在那個事上,我們應當知道,這些特征或情況中的每一份,只能應用在一個屬性上,而不能應用在另一個屬性上。靈魂不能負傷或燒毀,或成為跛子或聾子,身體也不能思想,或者快樂或憂傷,或者問心無愧或懊悔。人是什麼樣的人,或有什麼經驗,端視其心靈和肉體之經歷。
因此由于基督有兩性的事實,並且看見我們心里存著的是那一個性,就應當說他是無限或有限的,他是從亙古存在或是生于伯利恆,他是無所不知的或者他的知識有限。在他湊集成的人格中,按肉體方面說,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另一方面,他是“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3—4)。所以聖經指出他為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他生而為嬰孩,又是永恆之神,他是馬利亞的兒子,同時又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他雖然旅途困倦,仍藉著全能的道支持萬有。他雖不能離開父做什麼,但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他雖是我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然而他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他雖取了奴僕的形狀,但他特別的和天然的形狀是神的形象。他雖在身材方面漸漸增長,但他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不改變的,他雖在智慧方面漸漸增長,但完全地認識聖父。他雖是生在律法之下並守律法,但他奉自己的名,賜給了一個新的且更完全的律法,稱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比聖殿更大。他的心雖然憂傷,但他是和平之君,他雖在羅馬巡撫的命令下赴死受難,然而他卻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雖被接升天,為他的門徒們所不能看見,但仍繼續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因此,福音書的作者有時稱他為神,有時稱他為人——我們不能接納他為神而不接納他為人,乃是要接納他為神而人的一位道成肉身的神,他的整個屬世生活,也不過是屬天的那一位在世存在的一段插曲。
我們已經聲稱,在基督里的兩性是如此的聯合,以致于這兩性的每一屬性,都能說明這位格。因此,我們正確地認定這同一的位格,無論我們稱他為耶穌或基督,神或人,神子或人子我們所說的既然是同一個人,那麼說耶穌渴了或說神渴了,耶穌受痛苦或神受痛苦,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或神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如果我們心里知道,任何一個性所完成的行動,則說什麼都是完全正確的。在聖經中,神性與人性的屬性與能力都是屬于一位基督。反過來說,這位基督的工作與特性也是屬于神人二性的,此二性在機體上聯合于單一的位格之中,只能基于這個原則,神人二性的工作與特性才能鮮明。例如︰聖經上告訴我們,有罪的人“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保羅指出︰“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徒20︰28),並且宣稱︰“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約翰寫著︰“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听見所看見,親眼看過,並曾親手摸過的”(約壹1︰1),又在另外一處宣稱︰“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約19︰37)。當耶穌問(他的門徒中好些人)說︰“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約6︰62)有一個名詞用以特別指著他人性的名詞,只有當論到他的神性是真實的時候才能運用。
“馬利亞、神的母親,”在羅馬天主教會反復的使用這辭句,對更正教通常是刺耳的,假如我們記住馬利亞作為母親不是屬于他的神性,只是屬于他的人性,尚有其真實的意義,這名詞對那些外面的人容易誤解,並有助于錯誤的傳播,最好是不要使用這名詞。
人類的救贖主具有神人兩性是必需的,若是主真的采取了人的地位並且受苦與受死,那麼他必需成為人,因為如若僅是神性就不可能那樣去做了,假如他的受苦與受死是有無限的價值,那麼他必定是神,簡而言之︰他的人性,就是叫他能受苦,而他的神性,使他的死才有無限的價值。假如他只是人,他就必需為他自己作成得救的工夫,縱然他是無罪的,他也不能為救別人而付上充足的贖價,但是他既有神人二性而又完全和諧的聯合在一起,所以他是真神也是真人,他所完成的贖罪是具有無限的功勞,因此,足能拯救那些,凡信他的墮落的人類。人類既因一個人的行動而墮落,那就是亞當正式代表全人類,那麼就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為人類預備救恩。加爾文說得好,為了使人與神復和,必需是“人既由于自己的背逆毀滅了自己,就應該藉著順服來挽救他的情況,滿足神的公義,並為他的罪受懲罰。我們的主終于親自成為真實的人,他把亞當性格披在自己身上,采取了他的名字,在他的地位上,向父神表示順服,取了我們的肉身作為滿足神公義的代價;又蒙受我們所應得的懲罰,在他的人性內受到所應受的攻擊。因此,要僅是神的去受死,或僅是人的去勝過死都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將神性與人性的聯合,以致他將人性的軟弱交于死作為贖罪;以神大能,他可以克服死亡,為我們的緣故而得到勝利。所以那些不分辨他的神性或人性,或減少他的最高權威與榮耀,或不清楚他的良善,就是輕侮基督。”(基督教要義卷一421頁)
我們曾說過三位一體的第二位自己的聯合,不是與另外一個位格,乃是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這人性若離開了神性就沒有位格性,只能在與神有聯合時才有其個性。照樣我們的肉體如果與我們的靈魂分開了,則我們的理性與知覺也就失去了,當人的身體與靈魂聯合時,我們才享有真正的個人生活,因為我們是人。在這聯合中,神性是基本的和支配的,所以這不是一個人升高到神性,乃是神自願謙卑他自己降到人的地位,如此,耶穌與我們一般人有同樣的經驗。照樣,我們的靈魂超越並控制我們的肉體,在基督里的神性也超越並控制人性;然而每一性繼續有其本身特殊的屬性來完成它本身的功能。
不意地,基督以他自己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的事實,使童貞女馬利亞因聖靈懷孕的重要問題被澄清。時常有人問說基督如何能生為人類一份子而無原罪?但事情的真相是罪與罪孽並非歸屬于人性,乃是歸屬于各個人——特別是歸屬于凡由亞當而生的眾子孫。再進一步來說,如果耶穌不是由童女所生,乃是由一個人類的父親和母親所生,那末有若干理由可信,那是一個完全人,他與他自己進入聯合。在人的領域,需要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去生產一個具有身體和靈魂的新人。耶穌既然只有一個屬人的母親,所以他只需要與他的神性聯合,僅有一個非人格的人性,可是在這個人性中,他才可以去經歷一般常人所經歷的有限與痛苦,因此,加在人類其他份子的原罪,是不能加諸于他。羅馬大公教(中譯天主教)以童貞女馬利亞聖靈懷孕的教義,來解說基督本性的無罪是不必要的甚至是荒謬的。
在論述基督的兩性中,我們要永遠記住他的位格的統一性。雖然真神與父神是一樣,和真人與我們是一樣,在新約聖經中記載他一定地說到他自己時,只是好象一個單數人稱,從未用“我”、“你”、或“他”等代名詞來區分神性與人性。正如在三位一體中來區分不同的位格,基督也從未用多數來指到他自己,這個區分似乎在于神性中不同的位格。有清楚的(指單獨的)並有覺知與意志的能力存在的事實,但基督的人性並非如此,所以沒有分開的人稱。在全部新約聖經中,都說耶穌是一位神,在肉身中生活與行動,新約所說的耶穌的出生、長大、生活、死亡、永恆、全知、全能和一切其他的特征,無論是人性或神性都是指著他一個人說的。原來任何人選擇某種傳統的陳述強調耶穌的人性,且以此為基礎聲稱他僅是人,與選擇其他的陳述強調他的神性,再聲稱他純然是神,都同樣是錯誤的。如果有人將這兩性混淆,以致他們既非神又非人的第三性(正如優提缺斯的異端——在主後451年產生了被迦克墩會議所定罪。),或者將神人二性分開,以致于把基督變成兩性**的人(涅斯多流的異端——在主後431年被以弗所會議定罪),都是同樣錯誤的。這些各樣的錯誤,常是一再的發生,只有藉著對基督位格的正確了解才能消除它們。
這兩性在一個位格聯合的教義,乃是開啟有關基督位格之聖經教訓寶藏的鑰匙,並且使讀者在念聖經時能得到一個完全理智的與一致的系統。正如瓦菲德博士關于這教義曾經說過,“總之,神人二性的教義提供了歷史的耶穌生命彰顯的謎之唯一可能解答。這教義為我們提供它自己不是難題的創造者,乃是難題的減弱者。——這個教義和其他別的教義一樣,幫助了我們。如果我們看它僅為一種假設,那就叫我們的注意力被繁多的現象減少其秩序和統一,我們的領受也在這貶抑的地位上。但它不是來對我們僅作為一種假設。此教義是有關主耶穌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見證。其實,那是我們的主自己本身的見證,對我們揭露他的稟性的奧秘。總而言之,耶穌事實的簡要說明,就是在他的完全顯示中對我們已啟示的事實。如果我們願意,我們可以拒絕它(神人二性的教義),但在我們拒絕中,我們拒絕了唯一真實的耶穌,而贊成了另外一位耶穌——不是另外一位,乃是純粹幻想的創造之物。我們實在面對兩擇其一︰或是歷史上兩性的基督,或一個強烈的幻想。”(基督論與批評第309頁)。
同一作者在另一相連的作品中關于新約聖經對耶穌的描寫說︰“這描寫並非一個僅是人的生活,雖然它包括一個完全的記述和完全的人性生活。那乃是在神性生活中一個人生插曲的描寫,所以那不僅是與超自然事件相關聯,亦不僅藉超自然的外貌加以潤色,不僅是安置在一個超自然的環境中︰超自然是它的真正本質,將它排除,將是全部的消散。無論如何,新約聖經中的耶穌並不根本上的是普通人,乃是神所賜的︰他是神短時的在人間暫居,關于他在天上的存在,不僅在他的幼年時期,乃自始至終所有在他的肉身時期。
“當然,這非常的超自然記述,對我們的反超自然時代是一個絆腳石。所以唯一可預料的,這最近一個半世紀以來,一連串的學者受反超自然直覺所影響,已經借取把超自然排除的工作,無論如何歷經艱辛,在企圖作成一個歷史上的漏勺,想濾除一切奇跡,但仍讓耶穌通過了;原來在耶穌自己就是所有奇跡中最大的奇跡。因此有一種增長不已的傾向(似乎在絕望中完成此偉業)去制造一個篩子也想把耶穌濾除,在絕望的議會中找尋避難所,那就是說從來無耶穌其人存在,基督教並無創立者,非僅有關耶穌的描述,就是耶穌本人乃是後來的理想投射到過去的歷史中,可是,攻擊的主流非但指向耶穌自身,乃是福音書作者所說的耶穌,以自然的耶穌來代替超自然的耶穌。”(基督論與評論163頁)。
當然存在兩性之間的關系徹頭徹尾地整個研究,我們還是面對難以探究的奧秘。那是聖經所啟示那些奧秘之一,乃他們未盡力去解釋的。基督是一位絕對的獨特的人;雖然在每個世代中,在他的人性與事實上費了很多研究,他的位格仍然是一個極深的奧秘,象在一些關心三一真神本身者的困惑一樣,所有我們能知道的簡明事實,在聖經中都已經啟示給我們,除這些以外是不必要的了。事實上我們不能明白在我們本性中屬靈的和屬肉體的聯合,我們亦不能明白神的屬性。但基本的事實是清楚的,為一般基督徒所能了解。這些基要的事實就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在他的本性上又附加了一個完全正常的人性,他在地上所過的生活盡都適合這人性的限制之內,他的生活始終在肉身中彰顯神的生命,他在肉身中的行動從未超越了適合于道成肉身的神性化身之外,這一切的成就為的是在人性上他可以做人的替身,他可以在律法前承擔人的義務,受人因罪所應受的刑罰,並替人完成了救贖。
“基督,是神的兒子,如何成為人?”小要理問答對這問題答復說︰“基督,神的兒子,成為人,他自己取了一個真的身體和有理性的(就是理智)靈魂,藉童貞女馬利亞由聖靈的大能感孕而出生,並且無罪。”
人與野獸完全不同,是照神的形象創造的,有精神和合理的本性,及不朽的靈魂。保羅說,神是“離我們各人不遠,”並且“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7—28)神與人,雖然各有區別,但非彼此異質或相排斥。人是好象大火所發出的一個火花,或換一個樣子,他是一個空的器皿為一個無限的源頭所充滿,並且只有當他與神聯合時,才能達成他所指派的目的。他既然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並且被指派在地上作一管理者,他就實際上為神的一個縮影。這也是與聖經協調一致,原來在詩篇82︰6我們讀到︰“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耶穌自己也曾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約10︰34)。因此,在神與人中間的一個聯合,一方面不是固有的需要,同時另一方面在一切可能發生的事中,從未與神的救贖工作離開,在可能範圍內極為一定,並且,假如神的要求從罪中拯救人,就被看為程序中一個最自然和有效的方法。正如雷杰史密斯博士所說︰“神可以采取人的樣式,因為人是照神的形象被造的。永生之道可以成為人子,因人按天性是神的兒子,他不能采取完全與他自己相異的屬性,也不能成為完全不象自己的一位。”
道成肉身的本身並不是一個目的,乃是達成那目的的一個方法。人既因自己墮落罪中與神隔絕,他自己就完全不可能做成自己的救恩,基督本著他無限的恩慈為人完成了這項工作,為了那個目的,基督道成肉身,所以是神居住在肉身中,是神披上血肉之身。他在律法前取了人的地位並滿足神的公義。只有真實的人,才能夠經驗苦難和死亡,也只有一位真實的神性的人能給予苦難無限的價值,所以我們的主道成肉身的終極目的,就是宣布他要死。“兒女既有血肉之體,他也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工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4—17)。當然,基督神性的教義,並不根據道成肉身的教義。正如梅欽博士所指出的︰“基督神性的教義是聖經有關神的教訓之一部分。我們知道縱使天地萬物還沒有創造,縱使沒有墮落的人類可以去拯救,我們所認識的耶穌基督始終就是神。他從永遠就是神。他的神性是在他與創造世界的任何關系中完全獨立的。在另一方面,道成肉身的教義是救恩教義的一部分,他是從永遠就有的,但他成為了人,在世界歷史中的一個片刻,為此墮落的人才可以得救,他成為人一點也不是需要去顯明他自己的本性,當他成為人之時,和他成為人之後,他是無限永遠的、和不改變的神。縱使他並沒有成為人,他還是無限的、永遠的和不改變的神,他的成為人,乃是由于他的愛之一個自由行動。最後,其目的如同萬有的目的一樣,就是在榮耀神;並且其目的並不與對不配的罪人一個憐憫的自由行動之事實全然抵觸。他成為人,使他可以死在十字架上去拯救罪人脫離罪孽和罪的權勢。
保羅對道成肉身的教義,在腓立比書2︰5—11或許是最充分的表明,他在那里指著基督說,如︰“本有神的形象”,又如︰“取了奴僕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可以找出很多其他的引述,遍及他的書信中,例如在林後8︰9,“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了貧窮,叫我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叫我們想到主的恩慈。在加4︰4—5,我們看到︰“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論到加4︰4的話,瓦菲德博士說︰“這整個事件是說到父神要實現他救贖的永遠計劃,特別在道成肉身上有所說明︰神之子為女子所生——他按本性說是神的兒子,與神同住,為神所差遣,生而為人,且生在律法之下。原初的含意就是說這並非他本性的伊始;乃是說在此以前他既非人,亦非在律法之下。一點也不暗示說他既成了人,他就服從律法,于是就不再是神了,或說他就失去了為神兒子的尊稱。”關于此題,瓦博士繼續又說︰“保羅教訓我們說,由于我們的主是從神而出,為女人所生,為自己取了人性,雖仍為至高神,但也是真人,完全的人,因此,從上下文的語氣看來,我們的主被高舉是清清楚楚的了,他被描述為不可見之神的象,在一切的被造的之先,凡被造的無一不是在他里面造的,藉著他造的,為他造的,萬物屬于他。我們不僅知道一切的豐滿都住在他里面(西1︰19),而且“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他里面”(西2︰9),那就是說,神的本性,就是神之所以為神的在我們的主里面得以完全,而且有了“身體的樣式”,那就是說在他里面披戴著一個身體。凡看見耶穌基督的人,無疑就是看見了一個身體,一個人;但當他看見了這披戴身體的人,他就看見了神自己,就是神性的豐滿披戴了人性。因此,耶穌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3︰16),並且他在世上出現乃是一次“顯現”(提後1︰10),這是神在地上顯現的專門術語。他雖然是人,但他是我們“至大的神”(多2︰13)
道成肉身不僅僅使神為人預備救贖,也使神向人傳達更圓滿的啟示,這意思是說他的真理和他的理想,將要成為歷代以來大多數人的內在生活的指導原則。在舊約時代,神藉著先知們對百姓說話,對他們啟示若干他自己的本性,人類的充滿罪惡與失喪情形,和救恩計劃,但新約時代的特點就是神親自在基督里降世,藉著他的位格與工作,曾經賜給人有關神的本性與救恩計劃一個無可比擬的更前進的啟示,創造這世界的偉大之神實際進入他所創造的世界,並且與他所創造的百姓同行和曉喻他們。梅欽博士說︰“當人仰望耶穌時,他們的眼楮實際所看見的這位就是真神。那就是道成肉身的奇異之事。用自己的肉眼看見了的這位就是真神——有什麼可以能夠比這更大的奇事呢?”
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地說,基督是神對人最後和最完全的啟示,並且他不獨在地上,也在天上,將繼續如此。關于這樣高深的奧秘雖然我們不敢大膽地說,若說神在他的基本性格上為一位無限的靈,無論在今世或來世能夠為人類所看見,那的確是不可思議的事。他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提前6︰16)但是這位無限的靈在基督里顯明他自己于有限的、人的形狀中,使受造之物可以領悟到他,我們曾經說過,將來在天堂我們看神,也是象看基督帶著他榮耀的身體一樣,這榮耀的身體對一個特殊的地方來說是確定的和有限的,並非他的身體常常停留在一處,乃是象我們自己的復活之體,在一個時間內僅在一處。我們記得啟示錄屢次描述基督坐在天堂的寶座上,蒙救贖之人在他的寶座之前,為他們奇妙的救贖獻上他們的贊美和感謝。那時我們將要在基督里看見神,但是顯然地我們既沒有如此的看見天父神,也沒有如此的看見聖靈神,乃僅藉著他們對我們的愛和他們對我們的感動,我們知道他們的臨在。假如這是真實的,主耶穌基督就更清楚的顯示為神對人最後和最完全的啟示。
我們應當注意,當基督取得人性時,他就賜給我們一種不可測度的祝福,就是叫我們因信基督可以與神性聯合,藉以被舉起遠超過諸天使之上,在整個宇宙中沒有別的受造之物,沒有維持如此的一個親密的關系。正如希伯來的作者所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來2︰14—16)再者,耶穌在道成肉身中所取的人性,永遠是屬他的,當他從墓中復起時,他帶著他,他回到天父那里也帶著他。他在天上對約翰顯現好象一位人子有人的形狀(啟1︰13);司提反將死的時候看見這位人子站在神的右邊,那個榮光和全能的地位(徒7︰56),藉著基督的復活與進一步的升高,人性已經實際上達到宇宙的寶座了。
所以基督寄居在地上的期間,不僅是神在肉身的顯現,或暫時的出現,乃是一位真實的和永久的道成肉身。各種不同的舊約人物已經看見過神的顯現︰亞伯拉罕(創18︰1—33);雅各(創32︰24—30);摩西(出24︰9—11;34︰5—6);約書亞(書5︰13—15);參孫的父母(士13︰2—22);以賽亞(賽6︰1—5);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但3︰24—25)等等。但基督的道成肉身是完全不同。神道成肉身降生在伯利恆為一嬰孩,神與人性的聯合繼續了33年的時期,在這種聯合的形式上,雖然多次在超自然的作為上彰顯了神性,可是人性的彰顯比神性更多。特別是在登山變象時,部分帕子得以移除,並且顯示出神性的真榮耀。帶著復活與升天的人性(藉著人性與神性的聯合),得了榮耀,遠超過世界上任何事所能給的榮耀。
關于道成肉身的或然性,以及說服一般人相信道成肉身所需要之證據,克萊格博士做了如下值得一讀的評論︰“我們都知道須要發生信心的證據的多寡與事件本身的性質有所不同。例如,假如一個或兩個非常正直的人告訴你,他們已經看見一個人被汽車撞倒,你將無疑地相信他們,因為關于這樣的事件並沒有什麼可疑之處,然而假如十二個住在鎮上極有才智和正直的人,要告訴你,他們已經看見一個具有一只狗的腳和鳥的翼的人,你不可能會相信他們,在一種情形中你將相信極微細的證據;在另一種情形中就是有強烈的證據你也是不能相信,所以,人應當知道證據對道成肉身雖然是有力的,但他們還不承認有這事發生,這是不足為奇的。”
其後他繼續又說︰“現在,有沒有這樣一個事先的假設,來反對道成肉身以致叫我們相信呢?我想是沒有的,事實上,我主張從道成肉身目的上來看這件事,或可以擔保說這個假設是贊成道成肉身的。依我看來,似乎在這世界上道德的和靈性狀態的任何事,都以這個為轉移點,假如我們想這個世界整體上是在一個道德上的和靈性上的正常狀態中,那麼人類就不需要一位救主來脫離他的罪權,我們一點也想不通神的兒子曾取了肉身,並且住在我們中間——因為我們不可能覺察到在他的方面采取如此的一個行動有任何需要。但是在另一方面,假如我們相信這世界在道德上的和靈性上是處于不正常狀態中,那就已經出了問題,而且問題非常嚴重,是一個失喪和被定罪的世界;對那些相信神的人,這位神關心他受造者的幸福,他就一定要干預人的事,他就要伸出他的聖手來救贖人。”
“所以,我主張道成肉身的可靠性,是與人類道德上的和靈性上的問題有密切的關系。在這里我並非標新立異。一般說來,在這一點上人們都和我一同主張,從事實上可以看出,在人對人類的道德與屬靈情況的看法,與他們對道成肉身的態度之間有密切的關系。一般說來,在何處我們發覺人們以為這個世界是沒有問題的,或者這個世界正象我們所期待的發展的階段中,我們就發覺人們不相信基督為神在肉身顯現;但何處我們發覺人們承認這是一個失喪的世界,如果任憑這個世界發展下去,就是從永遠到永遠的敗壞,我們就發覺人們看出道成肉身的需要,並且這樣的人們看重證據證明神的確實行如此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的證據。”
道成肉身的教義,在基督教思想的系統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基督教為救贖宗教的完整性的存廢與此教義有唇亡齒寒的關系。使徒約翰在他晚年的時候也就是當許多人開始背道的時候寫了約翰壹書,在這書信中他清楚的說明了信徒在異端邪說流行中應當建立他們的信仰。這些錯誤最主要的就是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否認神兒子的道成肉身。約翰不僅盡全力地強調耶穌基督已經在肉身中來到,乃是使之成為福音的基本教義。他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于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于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听見它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壹4︰2—3)。“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里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里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壹5︰1—20)。用這個永遠不會錯的試金石來鑒定現代主義、獨神論主義、基督教科學派,和一切其他否認基督的神性或他的道成肉身的假說,據以宣告其為假的宗教。
在基督人性的任何研究中,記住他完全無罪是很重要的。使徒彼得曾有特殊的機會很適當地去認耶穌,承認他是“神的聖者。”(約6︰69)並且斷言“他並沒有犯罪,口里也沒有詭詐。”(彼前2︰22)使徒約翰說︰“在他並沒有罪。”(約壹3︰5)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是“象這樣聖潔、無邪惡、無**、遠離罪人,”(來7︰26)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並且他“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9︰14)。保羅的見證是︰他“不知罪”(林後5︰21),天使迦百列對馬利亞回答說︰她要成為耶穌的母親,“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1︰35)
許多其他的資料也證明耶穌的無罪,賣主的猶大後悔譴責的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太27︰4)彼拉多的妻子警告她的丈夫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太27︰19)當彼拉多在眾人面前用水洗他的雙手時,軟弱地宣布耶穌的無罪,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太27︰24)與他同釘十字架的兩個強盜中的一個說︰“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路23︰41)並且羅馬的百夫長為耶穌的死作見證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27︰54)
但耶穌自己的見證,是在證實他的無罪的見證中最重要的,“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約8︰29)“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里面是毫無所有。”(約14︰30)面對他的眾敵人,有一個真正渴望在他的名譽中去指出一些污點的,他否決了這挑戰,“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8︰46)——而且這挑戰沒有反駁的。當他站在十字架的陰影中,並且回顧他的一生,他能覺察他的一生沒有忽略本分,沒有污點︰“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約15︰10);又“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17︰49)。聖經任何地方都不曾顯示出耶穌有絲毫的罪惡感。他常常禱告,但從未要求免罪。他禱告過,“父啊,赦免他們”(路23︰34),並且教導他的門徒去禱告,“免我們的債”(太6︰12);但他從未禱告說︰“父啊,赦免我”。他常常去聖殿,但從來沒有獻過祭(正如在舊約中所教導的,獻祭的主要意義就是承認自己的罪,並且因得罪神而獻上挽回祭。)死對他不是罪的工價,乃是為別人的緣故的一個自願犧牲。他並沒有遺傳下來的墮落性和本罪,藉著他的人性他免除祖傳的罪污和實際的罪行,達到了最高尚的道德。耶穌的生活和他的理想都是相合無間,所以他的行為才成為他的門徒們追隨模仿的理想。沒有其他的教師可以作為耶穌的標準,連他的朋友與他的仇敵,差不多都異口同聲地承認他的道德的偉大。他既然要救贖世人,那麼他自己必須無罪乃是當然的事︰因為沒有一個罪人能夠舍掉自己的生命,去救別人的生命。
當我們追憶茲述諸事的時候,耶穌的聲言無罪,以及他的道德與靈性生活的沉靜,都是感人至深︰(1)他是一個在強烈的神的聖潔和所有的人,都有罪的舊約中受訓練的猶太人——例如,比較︰當百夫長哥尼流打算拜彼得的時候,彼得表現虔誠的猶太人的話︰“你起來,我也是人。”(徒10︰26)或者保羅當路司得的眾人要向他和巴拿巴獻祭的時候的話︰“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徒14︰15)(2)他敏捷地覺察到罪的普遍與能力,並迅速的在別人中發現。(3)他比任何別的教師更多指出律法屬靈的意義,與人的內在生活動機與性格有關。(4)對他來說,自以為義是最憎惡和最受責難的罪。(5)在地上最聖潔的聖徒中,很多發覺他們的不配和很多感覺他們的罪。無疑地由于他的教訓,和他的一般生活模範,包括許多神奇的醫治和憐憫的工作,耶穌正確地作出了我們所期望道成肉身的神所要作的。
事實上,基督犯罪是不可能的。因為在他的本性中他是神,並且神不能犯罪。這並不意味著他不能被試探,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為使我們知道如何基督曾受過試探,同時在受試探的時候,沒有失敗的可能,那是要我們記住試探的真實性質,約瑟夫•司達甫博士——路德教派的神學家說得好︰“試探是一個嚴格的考驗,要看受考驗者是否願意尋求神的幫助。這個並不須要暗示一個失敗者去忍受考驗的可能性。金子可以如同渣滓被試驗。金子經得起試驗而永不失敗。理論上說,那就是只要我們不知道所試驗的是金子,當拿去試驗的時候,或者有會失敗的可能性在我們的想象中,但實際上沒有這樣的可能。金子,正因為這是金子,在試驗時能經得起試驗而不會失敗。假如我們對基督的位格的真實本質無知,我們會推測他在遇試探的時候可能已經失敗。但就我們所知,他十足地是位神的兒子,我們知道他不可能犯過罪。既然他是純真的金子,他一定經得住試驗,他可能在各方面被撒但試探;但他不可能會失敗,因為他是神的兒子。”(基督徒信仰第148頁)
基督既然沒有受遺傳的罪或個人的罪的干擾,所以在他里面沒有被罪吸引的可能性。“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里面是毫無所有”(約14︰30)就是這個意思。魔鬼在耶穌里面找不到一點點犯罪的傾向或欲望,值得魔鬼來試探的,它沒有任何根據可以勸誘耶穌,使耶穌用不合法的手段來完成他的目的。既然耶穌的神性是在他的人格中的統治和管理原則,他的人性意願常是在與神的旨意充分和諧中,保持堅定地傾向正義,結果,不拘形式出現的罪,常是為他所排斥。罪常是似乎對我們吸引,並且我們成為它的受騙者,因為我們仍舊保有老罪性對我們的依附,雖然我們幸運地發覺一些在基督徒的道路中有長進的人,罪是實際常為他們所排斥的。如果在今世我們發覺那些已經得救的人達到了一個境地,就是能避免罪,那麼有神聖性格的耶穌能夠完全避免,心理和道德越乎常規的並世襲和本身的罪,並且能夠拒絕一切的試探而不去作惡,這是不足為奇的。基督的不能犯罪,嚴格地說,不是有限的,乃是完全的;而我們的不能犯罪是有限的,不是完全的,這就更確實地證明,當面對一個善與惡的選擇時,這人可能會選擇惡。所以在天堂中所盼望的賞賜之一就是在聖潔中的堅定,所以我們能夠不犯罪。
在馬太和路加兩福音書開端的幾章中,給我們一個耶穌為童女所生的記事,這個驚人的例子已經成為特殊事件,在教會內外作重要的思考,並且常常可作指出誰是一個福音派的人之試金石來用。因為一般的慣例,誰接受童女生子為真實的,也必然接受在聖經中其他神奇的基本原理,同時誰拒絕它,也必然拒絕其他神跡值得考慮的部分。所以它比一般的更重要,不獨因為它關系在教義上的基督位格,也是因為它代表的性格,常常有人反對會有神跡發生的觀念,因為神跡與自然的秩序相背。如果我們單單考慮到物質界,那麼反對神跡的假想無疑是很有勢力的。原來我們生活在一個有秩序的世界,其中凡事隨便相聯,並且沒有可能或反復無常的余地,那是極明顯的。就通常的事情而論,自然律的控制是不變的。然而,人類的救贖,不是一件通常的事情,乃是一件最驚人的事情。說得確切點,決定我們的幸福或悲慘的永遠情況的,不能不是一個極為特別的事情。假如我們想到道德和靈性的價值,並姑且以人類在道德上與靈性上處于一個極端畸形的狀況中——那就實際上已經走向了非常嚴重的錯誤,如果听其自然,那狀況定然是無望的——整個事實呈現一個不同的形勢。此後這推測非常贊成有位慈愛有憐憫的神要拯救他自己的百姓;並且如此的介入,事實上,這樣的拯救行動實在說來是含有許多的神跡奇事,神跡的出現並非是孤立的奇事又無相當的理由,乃是在救贖偉大系統中有關聯的事件,而基督本身就是這事件的中心。在一個偉大的救恩系統中有組織關聯的事件。因此在新舊約全書中記載的神跡,並且特別是道成肉身與復活的神跡,不是與小事有關,乃是與最重要的事有關,基督既然是超自然的位格,我們相信他也是,那麼他進入世界和離去世界應當伴隨著超自然的顯現,是最適當的。因此神跡是否已經發生過的問題,就變成神是否已為他的百姓預備了救贖的問題;並且嘲笑神跡就是嘲笑救贖的真實性。
當我們討論童女生子的背景時,我們就應當注意到該事件的一般情形。這些已經為喬治普爾福斯博士(Dr.GeorgeT.Purves)很好和很合理地在下述短評中宣布︰“就職業而言,約瑟是一位木匠,一位雖然高血統而身分謙遜的人,也是一位虔誠的以色列人,天使對馬利亞宣告聖靈的大能要臨到她身上,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主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她要成為彌賽亞的母親……”(路1︰28—38),約瑟考慮她的情形,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不願明明地羞辱她,但這縱然是溫和的處置也防止了。一位天使在夢中將馬利亞的情形啟示給他,告訴他彌賽亞要成為他的孩子,正如以賽亞已經預言,將來必有童女生子。約瑟同馬利亞一樣,因著信,相信這信息並娶過馬利亞來作為合法的妻子。就如此系緊了馬利亞的孩子乃童女所生,同時他有一位人身合法的父親,他的母親也被一位可愛並值得尊敬的丈夫所保護……基督降生的故事與我們現在所認識在地上他的尊嚴和他的使命何等美好一致。彌賽亞是以色列的靈命的完美的精華;所以耶穌是出生于一個遵守一切宗教上的義務,以表示虔誠的宗教心和對神的崇拜的家族中,那是相信和珍愛純全的舊約宗教的所在,彌賽亞在謙遜中顯現;所以耶穌來在拿撒勒木匠的家中。彌賽亞成為大衛的子孫,所以他法定的父親約瑟,和他實際的母親馬利亞,可能是出自大衛的。彌賽亞是神的道成肉身,在他自己的身上有神的位格結合了人性,所以耶穌由女人所生,乃是由聖靈的大能神奇地懷孕。(戴維斯著《聖經辭典》382頁)。
事實上,人對基督位格中的神性未能了解,與他們疑惑童女生子的真實和需要,恰好是成正比例的。假如我們相信在他來到世界以前象神一樣存在,他的降生藉著明星出現的預兆和天使對牧羊人的宣告,並他公開的事工常有神跡隨著,特別在他受死、復活、和升天的時候更是而易見的,那麼童女生子在這樣一個人的降臨似乎乃是理所當然的事。象耶穌這樣的一個人,自然出生乃是最不自然的一件事。承認基督的神性,關于神跡所有的難題都化為烏有了。此後對接受福音中所有關于他的記載,都成為容易了。這樣看來,這神奇的生命必然的一方面藉著童女生子,另一方面藉著復活和升天聯合起來。的確,假如神已經進到人間,任何其他的方法都是怪異的和不可信的。事實上,關于他的位格沒有一件不是不正常的。他的本身就是個大神跡,並且我們期望他在超自然的氣氛中改變他的外貌和他的信息,藉著不容置疑的證明可以信賴。那末神跡就成為可理解的事,不是不可理解;可信的,不是不可信的。新約基督教對人們是否是活潑的有生氣的,端視人們對童貞女生子與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是一致上是否有清晰的感覺,看他是否承認天上的父為父,因基督惟獨由他而來,拯救世人。假如他用其他方法降生,我們將直覺地感到若干錯誤,假如他從一個人類的父親正常地出生,一個強烈不一致的記錄將要鑄成,使其他一切要素不調和,一個已經給予世人的邀請藉以使之相信的超自然救主,也僅屬一個自然的人。正如華菲德博士所說︰“基督可能並且已經降生為人,但他可絕對不是從人而生,不拘是實際上的或外表上的。”
基督的神性與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所陳述的童貞女生子間的密切關聯,在柯雷格博士的下列文章中有清楚的說明。他說,“我們是把這些記述當做真理的嚴肅記載呢,抑或把它們當做荒誕不經的神話呢?說實在的,論到這個問題的答案,與耶穌的生平和事業證明他是神大有關聯。假如我相信在他的生平和事業中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地方,他也不過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那就是說,他不過是世界一般能力的產物,那我就對童女生子便認為是靠不住的。這樣一來,我不但相信他有一個屬人的母親,他也有一個屬人的父親,與我們世人毫無異樣,認為馬太和路加福音的記載只不過是神話而非歷史。但是我觀察到耶穌的生平、品格與感力,就不能不迫使我得到一個結論︰他不僅是一個人,他的確是神在肉身顯現,這些超自然誕生的記述是完全可靠的。換言之,如果我不認為耶穌基督是位神,那我就不能相信他是童貞女所生。因此超自然的神以超自然的方法來到世間的觀念就沒有不可置信的地方了。
“所以,我主張童貞女生子的問題與基督神性的問題有不可分之關系。假如有人對我說,他不相信童貞女生子,我馬上就問他,那麼你相信基督的神性嗎?如果他的回答是否定的,也不受該問題的感動,我對他就存有很少的盼望,去勸他相信生耶穌的母親是童貞女。假如他的回答是肯定的,那麼我就有希望,因為我感覺到,一個人有了對這事實的認識,就足以勸導他相信這真理了。我可以擔保說,凡是拒絕耶穌神性的人,同時他一定拒絕他是童貞女所生;凡是接受耶穌神性的人,同時他也一定接受他是童貞女所生……。童貞女生子的問題是基督神性較大問題的一部分。我們在聖誕節的時候是僅僅紀念一個偉人的誕生嗎?如果是這樣,那麼馬太與路加的記述似乎就不足為信了。在聖誕節的時候,我們是紀念神的獨生子來到世界嗎?如果只這樣的話,那麼福音書的記述就是可信的,因為這位救主的進入世界,在各方面都是與所想望的完全和諧。”(
我們已經看到聖經的一切偉大教義的啟示都是逐漸進展的,起初只是模糊的暗示,但依時間的經過,就都清楚而完全的表現出來。就彌賽亞的位格和工作而言,尤其是如此,特別是這件事的性質本身,他的位格和工作,在他沒有實際來住在人們中間以前,實在無法令人充足明了;但由于整個贖罪的辦法是如此的重要,而且必須與他有關系,所以就會令人想到關于他的位格和工作,在舊約中應該也有所暗示,上帝對彌賽亞這奇妙人物的意旨不是象半夜出太陽,把人眼楮照耀的失明一樣,而是一步步由先知們的逐漸啟示,直至我們準備好了解接受全部真理為止。本章的目的就在追尋此一發展,以顯明舊約有關彌賽亞位格及工作的啟示導致在基督里來完成的。
頭一個說彌賽亞要來贖他子民的應許,是在創世記第三章里,在我們頭一對祖先墮落之後,撒但就被宣布要受咒詛,因為它是他們墮落的直接原因,這咒詛中含有一個隱藏著的贖罪應許︰“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3︰15)雖然這應許是深藏著的,在黑暗的罪中卻是一道明確的光線,照在亞當夏娃身上,這就足夠使他們不至于完全絕望了。赫治博士說,“這應許及預言的意義是靠後來的啟示來斷定的,如照經文本身所示來解釋,則女人的後裔就表明是救贖主的意思。要傷蛇的頭,意思是他對黑暗權勢的最後勝利。這就叫作原始福音,其中就有了這偉大救贖主的人性與神性初現的啟示。既是女人的後裔,他的人性是說得很清楚的,至于他所造成的勝利,其性質是征服撒但,證明出他的神性。在光明國與黑暗國,基督與匪類,上帝與撒但之間的偉大戰爭上,他對撒但的勝利,非神不行。因此在聖經最初數卷經文中,甚至在創世記中,就很清楚的暗示著兩個偉大真理︰第一,上帝本體的位格是多數的;第二,其中一位特別對人的拯救有關,在其引導、統治、教訓,以及他們背教的一切惡的最後釋放上都是。”(系統神學卷一,484頁)
關于在創世記三章15節找到的這個應許,我們還可以說,其中既表示出基督勝利的完整性,也表示出獲得此一勝利的巨大代價,其中打傷或打碎頭造成了致命傷,而傷腳跟雖則很痛,卻不能致命。
很可能亞當夏娃,象以後每一代人一樣,冀求或至少希望在他們一生中這應許會成全,當他們的長子該隱出生時,夏娃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創4︰1);當該隱變壞,後來又得了一子,他們抱著很大希望,所以夏娃給他起名叫塞特。“意思說,上帝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創4︰25)。幾代以後,當挪亞出生時,我們可以見到又有這種同樣的希望,因為經上說他父親給他起這個名字(意思是安息)說,“這個兒子必為我們的操作,和手中的勞苦,安慰我們;這操作勞苦是因為耶和華咒詛地。”(創5︰29)同樣很可能在給大衛的某些應許中,關于他坐寶座的聖子的偉大,這個應許在所羅門身上有初步部分的成全,使有些人相信離救贖主的出現不遠了。
在創22︰18中記著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再引用赫治博士的話說,“凡被應許給亞當作為女人後裔的,接著就被宣布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這並非集團的指他所有的後裔,而是指個別的基督徒,這從使徒的直接承認得知(加3︰16),也從應許的直接完成得知,普世各國的蒙福,不是由于亞伯拉罕子孫這一族,而是由于基督,對亞伯拉罕應許的福,照使徒所說加在我們身上的,就是救贖的應許,因此亞伯拉罕見到基督的日子而歡喜,象我們的主說的,還沒有亞伯拉罕以前就有了我,這就證明所預言的女人子孫與亞伯拉罕後裔,因他而可以救贖我們的這一位,既是神又是人,除非是人,他就不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除非是上帝,他就不能是人類的救主(系統神學卷一,485)。
創49︰10中,臨死的雅各受到默示,預言以後各族的際遇,關于猶大,他說︰“圭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細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此處的意義雖然不大清楚,大致說猶大繼續要成為一國,至少有個名義上的王,直到彌賽亞來臨(歷史記載的事實確然如此發生了,之後猶太人終于被分散各地);從那時起,主的子民才確實知道他們的彌賽亞,承認他是真正享權的王,因此他們也效忠于他。
先知巴蘭被摩押王巴勒懇求去咒詛以色列人,不要祝福他們,而這個福是在大衛身上已經初步應驗,顯然要在基督身上完全應驗的︰“有星要出于雅各,有杖要興于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民24︰17)
在申18︰18—19中,我們看到由摩西所發的一個驚人的預言︰“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叫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在撒母耳記下7︰12—16,我們看到給大衛的最偉大的應許︰“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定;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在詩89︰3,4,36各節,又重述了這同一個應許︰“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他的後裔要存到永遠,他的寶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恆一般。”這應許在大衛之子所羅門身上得到初步的應驗,但實際上,不可能在他身上全部應驗,其真正的應驗,我們從新約中得知,是留給彌賽亞的,其中說他是“大衛的子孫”(太1︰1);說︰“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1︰32—33),在來1︰5中,作者特別把撒下7︰14中對大衛應許的話用在基督身上“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在來1︰8中,他又把有關救主的詩篇45篇6節用在基督身上“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在有關救主的詩篇中,要來到的王是說就是神的那一位,在110篇中有︰“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一個耶和華對另一個耶和華說話(只有按照三位一體的教義才能懂得)。其中大衛說話,是聖靈默示他說的,承認神那偉大的兒子將是大衛的主,主耶穌宣告的這些話結果在他自己身上應驗了(太22︰41—44)。在詩篇96︰11—13中,耶和華來的時候,要建立一個全地的公義王權,是大喜地宣布出來的︰
“願天歡喜,願地快樂,願海和其中所充滿的澎湃;願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歡樂。那時林中的樹木,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歡呼。因為他來了,他來要審判全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
“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詩2︰7—8)——希伯來書作者也引用此節經文來講到基督(1︰7)。
“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詩45︰6)——來1︰8宣布說這已在基督身上應驗。
以賽亞書里有豐富的資料形容到彌賽亞,以賽亞六章記有榮耀的異象,他見到耶和華高高坐在寶座上被高舉,被大群敬慕的天使環繞崇拜;當使徒約翰在新約中有這種異象時,也引用了以賽亞所說的話,並把不信基督的人與以賽亞當時所流行的相比,宣稱以賽亞所見的那一位就是基督︰“以賽亞因為看見他的榮耀,就指著他說這話。”(約12︰41)要認識誰是彌賽亞,按神所指定的記號是,他必須是童女所生︰“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賽7︰14)——再沒有比這個名字更能表示出他的神性了;馬太在宣稱這個預言已因基督是童女所生而實現之後,又說以馬內利這個名字,“翻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就是說上帝在我們天性里面(太1︰23)。
在賽9︰2中,這位先知說到關于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的居民︰“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而馬太宣稱這些話都因基督來的時候,住在迦百農城里而應驗了(太4︰13—16)。
在賽9︰6—7中,對彌賽亞有很值得注意而動人的描述︰“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此處,他的人性和神性都很清楚的說出來了,並且宣稱他的國是靠公平和公義而堅定,並且是永遠而普及的。
此處將“全能的上帝”一詞直接用在彌賽亞身上;事實上這詞句在10︰21再用時是指耶和華,很清楚的表明了彌賽亞被宣布是上帝,與耶和華就是上帝,完全是同樣的意思。用這些偉大的頭餃給一個僅僅是耶和華代表的人,那就會使舊約的啟示自相矛盾了;無論你怎麼辯,怎麼說,也不能解決這個矛盾而不違背語句上各種文法的問題,但是它因為新約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的神跡而解決了,所以彌賽亞同時既有神性又有人性,神人一位。關于彌賽亞的預言,本來連猶太人也不爭辯的,一直到敵基督的對立很激烈而憤恨的出現,才驅使他們離開了他們自己祖先曾經堅持的立場。
在賽11︰1—10又有一處用比喻的說法來形容彌賽亞作黃金時代的王時是如何統治世界,其中正義與和平要勝過一切地土與武力,二者本是永久為仇的,卻在他里面彼此和好了︰“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枝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里的氣殺戮惡人,公義必當他的腰帶,信實必當他脅下的帶子。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象水充滿洋海一般。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萬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尋求他;他安息之所大有榮耀。”
注意以賽亞在形容彌賽亞完全征服邪惡力量時的顯明類似,例如他說︰“他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里的氣殺戮惡人。”(賽11︰4)又如約翰在啟示錄形容因傳福音基督就完全征服了世界︰“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啟19︰15)。當然,無可否認的,以賽亞和約翰說的就是同一個人。
在賽35︰5—10中,預言了作彌賽亞的將臨記號所表現的一些神跡奇事︰“那時瞎子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那時瘸子必跳躍象鹿,啞吧的舌頭必能歌唱……”而當施洗約翰的門徒來問耶穌,他是不是基督,還是要去找別人,他就正是指著這些神跡來證明他是彌賽亞︰“你們去把所听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听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11︰4—5)
在賽42︰1—7中,這位先知又說到將來公平和公義的時代,特別提到福音時代顯著的特色就是賜福給外邦人,同樣他在49︰6說,“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而在新約中路加也告訴我們,當嬰兒耶穌被帶到聖殿的時候,年老而聖潔的西面就能見到這是期待了很久的彌賽亞,他就用下面的話來贊美上帝︰“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眼楮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路2︰29—32)
保羅特別要人注意福音之福是要延伸到外邦世界的地極的這個應許,徒13︰47,使徒雅各亦如此說(徒15︰17)。在所有彌賽亞預言中,最熟習最完整的當然就是以賽亞53章里的(賽52︰13—15也屬之)。此處他工作的性質就是受苦,加上其純粹替代的特質,清楚的表現出這就是赦免他子民的罪的唯一根據。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他在耶和華而前生長如嫩芽,象根出于干地;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他被人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象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象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于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賽65︰17—25及66︰22—23中描寫出彌賽亞工作的果效,最後的榮耀國度是由于福音傳給越來越多的人。世界也有效的變成為公義的。主的被俘虜的子民不僅是從巴比倫之下贖回,也是從一切邪惡下贖回;不僅是猶太人,就是外邦人也享到此福,——那時“余剩的人”及“一切外邦人”“都尋求主”(摩9︰11—12;徒15︰17)。因為耶和華不只是某一族的神,而是“全地的上帝”。目前對這偉大的黃金時代我們還只先嘗到一點,而且只有很少的能共享,可使我們看見正義的力量在前進,而邪惡的力量在退後;而我們盼望到那個時候,福音會完全得勝(由于人更勸勉,在農業、生物、化學、工程等各方面知識的進步)甚至大自然也光榮的反映出人心中所發生的改變——“曠野和干旱之地,必然歡喜;沙漠也必快樂,又象玫瑰開花。”(賽35︰1)
在耶23︰5—6中,還有一個彌賽亞的預言︰“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這幾節告訴我們,上帝子民的復興是由這樣的一個人成就的︰(1)是大衛的子孫;(2)要作王;(3)他的國不是建立在政治或軍事權力上,而是建在智慧、公平和公義上;(4)他被稱為“苗裔”,這名在以賽亞書中是用在彌賽亞身上的;(5)他的統治帶來和平與和諧,猶大及以色列等主的子民會聯合起來;(6)他就很清楚的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新約清楚的說,我們得救,不在乎我們自己的義,而是靠基督歸給我們,要我們只憑信心接受的義)。因此這名就是基督,彌賽亞,而耶33︰14—16中的比照的經節宣布,這位王和祭司要由這正義苗裔的工作而永久的建立起來。
在但2︰44中,彌賽亞的國度(其前面先有四個世上的偉大國度,其中最後一個就是羅馬)被預告成是萬世不易的,用以替代和吸收所有別的國度︰“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上帝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也不歸別國的人,卻要打碎滅絕那一切國,這國必存到永遠。”自從基督國度因基督降臨在巴勒斯坦而建立已經兩千年,仍然距完備尚遠,但是一直在進步中,而且必然會成功,其影響已經幾乎及于世上每一部分。我們活在二十世紀的人,象以往各世紀的基督徒一樣,應該在這全力的斗爭中見證自己的一小部分,這哈米吉多頓之戰,是善惡爭奪世界王權的大戰,其中“世上的國”是慢慢但很確實的變為“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啟11︰15)
在但7︰13—14所記的異象,我們見到真的加冕的一幕。從新約來看,就能認識這就是因基督救贖之工而頒給他的獎賞︰“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象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而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衰敗。”此處是彌賽亞形象的最特別部分,“人子”是被特別強調的,這個“人”的特色幾乎是被隱藏了的。這里他是駕雲來的,象征神的威嚴——這個形容,除了主的性質以外,是從來不用在別處的,因為只有他能駕著天雲。耶穌常喜歡稱自己為“神子”就是從這里來的,他以自己是天上的神而來到地上,為了憐憫失喪的人。耶穌在猶太公會前受審,他就是用這個自稱,而且合乎但7︰13—14的背景。因而大大激怒了大祭司,以至他撕裂衣服,宣布耶穌說了褻瀆的話(太26︰64)。
在彌迦書5︰2—5中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預言,就是彌賽亞要生在伯利恆︰“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里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他必起來,倚靠耶和華的大能,並耶和華他上帝之名的威嚴,牧養他的羊群;他們要安然居住;因為他必日見尊大,直到地極。這位必作我們的平安。”關于這幾節,赫治博士說︰“先知彌迦預言要生在伯利恆的一位,是︰(1)以色列也就是上帝一切子民的統治者。(2)雖然他要按時間出生,且由女人而生,但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3)他是以上帝的力量與威嚴來實行統治,也就是他的政權具有神的屬性和榮耀。(4)他的統治權是普及萬有的。(5)而且這才實現和平,也就是完美的和諧、秩序、蒙福。”(系統神學卷一493頁)。這幾節經文,猶太人都了解是預言彌賽亞的降臨。這被太2︰4—6所證實,其中說到希律問到基督應在何處降生時,祭司文士們立即引用彌5︰2來回答。
在撒迦利亞9︰9,彌賽亞被形容成“王”,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的騎著驢,就是騎著驢駒子”,(可與馬太所述耶穌公開進入耶路撒冷作一比較,21︰1—11);他的統治權是普及萬物的;“他的權柄必從這海管到那海,從大河管到地極。”(亞9︰10)他為三十塊銀子被賣,(亞11︰12—13,與馬太所述猶大的叛逆相比,26︰14—16)。由于猶太人拒絕了彌賽亞,他們就為自己帶來了無限的痛苦和譴責,而被長期的分散在列國。這事撒迦利亞也有預言︰“我必以旋風吹散他們到素不認識的萬國中。”(7︰14)這也正是自那時起一千九百年來他們所遭遇的。幸虧撒迦利亞還有話說,最後上帝傾倒在以色列民身上“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多人就歸向彌賽亞而悔改︰“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亞12︰10)這在五旬節那天至少部分的實現了。那天彼得講道大有能力,令人信服,以至于“眾人就都驚訝猜疑,彼此說,這是什麼意思呢?”——而且“約添了三千人,”都是猶太人,在那一天悔改,(徒2︰12,41)而且撒迦利亞還說,彌賽亞的國度是要勝利並成為普世的︰“耶和華必作全地的王,”(亞14︰9)
而舊約的最後一個先知瑪拉基宣稱“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瑪3︰1)又說,“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瑪4︰2)他象別的先知一樣,也預告了公義與和平的統治,強調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在這個福氣上有份。因為“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1︰11,又見3︰2—5、11、12;4︰3)。就在他的書結束時,也就是舊約的結尾,好象有個路標,指著必須經過幾百年的沉默才會來到新約,我們看到預言說先知以利亞來是為彌賽亞預備路(4︰5—6),馬太說這個預言在施洗約翰身上實現了,他是帶著以利亞的靈和能力來為耶穌預備路的(11︰10;17︰10—13)。
因此在舊約中一開始我們就清楚而一再的看到,它預言一個神人的降臨,外表有我們的性質,實在則是他子民的救贖者。照先知們一連串啟示所揭露的,他是個真人,女人的後裔,亞伯拉罕的後裔,屬猶大支派,象摩西一樣的先知,屬大衛家的,是個悲哀的人,常有憂患,由童貞女所生,生在伯利恆時;他外貌不揚,由一個懷念先知以利亞的人預告,突然來到他的聖殿,但是卻也同樣清楚的啟示給我們,他是個神人,全能的上帝,他要執行神的特權,接受人和天使對神的敬拜,他在人前施行神跡來證明他自己,治愈瞎子、癱子、聾子、啞吧。他是勝利的王,治權包括全世界。各先知有時特別著重在他神性的方面,有的特重他人性的方面,而新約很清楚的說,這些預言實際上都在基督身上實現了。這些預言特別有個目的,就是使人們比較這些記述和他的人及工作時,馬上就可以認出他是彌賽亞。可惜的是,就是聖經上所托付的這個民族,居然瞎眼到未能認出他,反倒以最可恥最侮辱的待遇完全拒絕了他!
因此舊約末世論體系中最特出的要素就是期望上帝以某種莊嚴的方式再來到他的子民中同行、談話,象他在伊甸園時一樣。猶太人的宗教,一開始就是個希望的宗教,也一開始就準備在某時間會成為一個全世界的宗教,關于彌賽亞的想法,決不僅只是期望一個杰出的地上君王,象以色列史後期所發展的,也有些批評家想要我們相信的。以色列族心里虔誠的人自來就希望他們的拯救必然是要靠耶和華本身的出現,亙舊約時代他們都在盼望我們所盼的同一個基督來拯救,從來不曾被鼓動去盼望別的。
新約接著敘述的彌賽亞正是舊約敘述所剩下的部分,新約記載的基督正是實現舊約有關彌賽亞預言的那一位,馬太福音一開始就追溯耶穌的家譜到大衛及亞伯拉罕,他記的耶穌為童女所生應驗了賽7︰14的預言,他降生伯利恆應驗彌迦5︰2,馬可福音開始就宣布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施洗約翰傳道應驗賽40︰3及瑪3︰1預言,路加在記載天使加百列的話,關于耶穌,他說“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1︰32—33)他也記著年老而聖潔的西面的見證,當耶穌被帶進聖殿,他認出他是彌賽亞,上帝藉他供給救恩,並且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2︰32)約翰福音以一個序言開始,敘述“道”成肉身的神,把耶穌與舊約救贖的教義密切的聯系起來,用的名字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1︰29)
當然,毫無疑問耶穌也宣告自己是彌賽亞,在他布道初期,他答復撒瑪利亞婦人的話,“我知道彌賽亞要來,”他說︰“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約4︰26)他接受這話正如他接受彼得的話一樣“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6),並宣布說,這個真理不是人說的,而是他在天上的父啟示的,他也接受馬大的證言︰“我信你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就是那要臨到世界的。”(約11︰27)他對法利賽人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8︰24)——很難再有比這更驚人的宣告了,在他與法利賽人爭辯時,他指出他們對彌賽亞的觀念與他們自己所教的經文中差的太遠;因為他們以為他只是大衛的子孫,經文卻說他也是大衛的主(太22︰41—45)。當施洗約翰的門徒來問他是不是彌賽亞,或者他們應該再去找別人,他答道,“你們去把所听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听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11︰4—5),與這些和與此相類似的神跡都正是以賽亞所說與彌賽亞工作所應具有的神跡(35︰5—6),猶太人問他是不是基督,耶穌簡單的告訴他們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約10︰25)這些神跡應能足以證明,使任何人信服,撒馬利亞井邊的女人,只須這種證據就夠了,她沒有偏見,只靠她的單純信心和常識而且是那麼沉默的行事,她對鎮上的人說,“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約4︰29)這些也足以使門徒以及許多平民信服(約2︰11;路5︰8;約6︰14;10︰42;11︰45;12︰11),耶穌在受難的那個星期公開的進耶路撒冷,特別是為了公開宣布他就是彌賽亞(路19︰29—40),而且他在公會受審時用更公開更直爽的態度起誓說,他是彌賽亞來回答大祭司的指控,“我指著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6︰64)
耶穌復活後遇見了眾門徒,他就完成了他曾對自己有關的啟示,向他們指明舊約如何預言他的受苦以及後來的榮耀。路4︰25—27說到耶穌與門徒在以馬忤斯的路上同行,他斥責他們沒有想到舊約有關他受苦的明白教訓︰“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于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無疑他曾指明許多別的經文的意義是我們今日仍不了解的。起先他對猶太人說過,“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約5︰46)甚至在基督道成肉身與受苦之前,就光照了古時聖經中許多暗昧不明的章節,顯然見出彌賽亞不會僅是照肉身算為大衛的子孫,而且也是神;不僅是王,而且也是承擔受苦的那一位,由于獻祭的制度著重逾越節的羔羊,延及整個猶太民族的宗教生活,而預表由彌賽亞作成的贖罪,這件事本身已經給我們一個強烈的暗示,當彌賽亞來時,他的任務將是什麼,因此顯然舊約確曾顯示要來的彌賽亞,其人及其工作,假如猶太人靈里邊儆醒一點,應該就會毫無困難的認識彌賽亞了。
我們也應指出,眾門徒對耶穌是彌賽亞的證詞同樣也是很強烈的,就我們通常認識的傳記意義而言,當然四福音顯然並非耶穌的傳記,而毋寧說是所寫的論文,便證明他就是所應許的彌賽亞,約翰特別聲明到他這本書的目的,他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20︰30—31),每一卷福音書的內容主要是記載用以證明基督的神性,或他是彌賽亞的事件或教訓,而有關他生活的細節則只偶然提到,不過這個方法最有效是顯示背景,而把超自然者的屬性以最自然的方式使我們看見;而各作者的實際目的,就是在靈里幫助讀者,這已經最有效的做到了,彼得代表門徒,也就是最密切知道他生活的一群,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6)他又說,“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徒10︰43),而腓力之解釋以賽亞的先知書,導致埃提阿伯的太監承認耶穌是彌賽亞,願奉他的名受洗(徒8︰26—40),關于這點,還有應該記取的就是基督本人和所作的事是初期基督徒所熟知的,而福音和書信就是寫給他們的,因此關于基督位格的教義就從來沒有正式詳細說明過。各作者很自然的不覺得需要把已成為基督徒們眾所周知的事再加什麼訓示,在多數情形下只不過偶然暗示一下基督位格在教義上的本質,他們為的是顯示他作別人行為的榜樣,甚至保羅,這個在新約作者中最會教導人的,在腓2︰5—9中,比別處更親切的說到他對基督位格的觀念,他的主要目的是顯出他是個無私的榜樣,保羅說,雖然在道成肉身前他是神,但他不自私的把自己看作與上帝有平等的地位,反倒虛己,成為僕人的樣式,變得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以便別人可以同享在他里面的真豐富。
初期的基督教會強調基督就是舊約預言的彌賽亞,彼得指出大衛“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這耶穌,上帝已經叫他復活了”(徒2︰31—32,對照詩16︰8—11及徒2︰24—32)。此處的立場是說耶穌復活就證明他是基督。司提反在以色列的眾統治者面前毫不畏縮地見證,宣稱他們背叛並殺了“那義者”,他來是由先知們預言過的(徒7︰52),保羅斷言“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們的官長,因為不認識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讀眾先知的書,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應了先知的預言。”(徒13︰27)信耶穌是基督,當然就是初期基督教會信仰的房角石,也是使之與繼續下去的猶太教分離的顯著記號。
顯然舊約所形容的彌賽亞大部分被猶太人給誤解了,他們經過的那種騷亂的政治生活自然影響到他們的宗教生活,他們在外國侵略者的暴政之下忍受了將近六百年,由于**和貧困把他們塑造得用政治上的帝國和物質上的繁榮來想彌賽亞的國度,至少就官場而言,舊約純宗教的盼望幾乎被忘光了,甚至在民間,屬靈國度的想法,大部分也被地上的國度所替代,他們希冀的是大衛所羅門那時候國度的恢復,加上更大的權力和財富。不過還是有少數公義虔敬的人,諸如約瑟與馬利亞、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西面、牧羊人和博士們,他們見到彌賽亞預言的真正靈意,可是當耶穌向尼哥底母解釋,進入上帝國度是一個人性格和行為的改變,這樣才可以說他是個重新再生出來的人,雖然尼哥底母是猶太人中受過宗教思想訓練的人,他還是不懂;甚至眾門徒與耶穌接近在一起三年,仍然很難把國家的政治、軍事、經濟方面放在屬靈方面之下,他在升天前跟他們講話,請看他們還有這樣的問題︰“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不錯,當然舊約的先知們確實在預言到彌賽亞國度時,提到一個政治自由而物質興隆的偉大黃金時代;但此一階段的國度是在屬靈國度之下的,事實上即或在我們今天,大部分還在未來呢。
我們也注意到彌賽亞預言中的一個顯著要素,就是外邦人要分享未來福份的應許,雖然舊約時代上帝的啟示幾乎是只給猶太人的(不是叫他們自私的獨吞,而是讓他們得福,以後而把它傳給外邦人,可惜此一任務他們卻表現得極端的疏忽了職守),而甚至于新約也提醒我們“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4︰22)“我們唯一的救主耶穌基督在這一點上按肉體說”(羅9︰5,是猶太人,聖經也起源于猶太),這樣的區別卻已廢除,猶太人外邦人在上帝而前是平等的,在基督的國度里,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區別,就象受捆綁的與自由的,或男女的區別一樣,毫無關系,保羅告訴我們,凡是真基督徒就是“因信耶穌基督,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耶穌基督里都成為一了。”(加3︰26—28)在寫信給以弗所的外邦教會時,保羅提醒他們以前的光景,說,“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然後他又說︰“如今卻在耶穌基督里,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為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上帝家里的人了;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2︰11—20)。
而且,在談到救恩性的事上,屬靈的關系要比物質上的強些,這個原則是基督自己定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12︰30)保羅舉出亞伯拉罕為真信徒的模範,並且宣稱在真正意義上說,一個相信的外邦人比一個不信的猶太人,還更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3︰7),又說︰“你們既是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9)事實上猶太人如不信基督就沒有別的義,除了承認基督是他們的救主以外,就決不能站在上帝面前;只要信,外邦人的信徒就完全有這樣的義。
兩千年來,基督教會大都是個外邦人的教會,猶太人的態度主要是反對的——一部分是因為一種盲目的偏見,使他們不能公平而公開的查考基督教的見證;不過我們也要承認,一部分是由于這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無論基督教或天主教對猶太人的漠視或甚至**。不過也要指出的是,這種**是完全與一切基督原則相違背的,凡真基督徒都討厭的,凡真基督徒都深切同情猶太人,因他們是上帝古時的子民,也是我們救主所來自的民族,過去所發生的這類**,都是由于誤導或受到非基督徒的教唆,他們違反了他們宣稱所要持守的原則。
如希望將來有個時期上帝只挑選猶太人,賜福給他們甚于外邦人,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他們的主要使命是作為上帝賜下聖言的媒介,作為供給世界救主的民族,這些使命都已經完成了,他們現在站的地位完全跟外邦人是一樣的,同樣需要基督的義作為救恩,離開這個義他們就完全沒有了期望。不過聖經里有許多的應許都說到他們要與外邦人一同改信基督教,我們已經注意預言說,他們要仰望被他們所扎的耶穌,他們哀吊他象哀吊他頭生的一樣,在羅馬書11章中,保羅以猶太人喻為橄欖樹原來的枝子,斷掉了,外邦人是野枝子,已被接上,他指出“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勵他們發憤。”又說︰“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與外邦人的相反,他們有靈力和熱心能符合他們自己的宗教,則比喻成“死而復生”。保羅明確的說“上帝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以及“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羅11︰23,25,26),多年來猶太人一直拒絕他,這真是個悲劇,而在最深的意思上他還是“他子民以色列的榮耀”呢,但是事情的經過有時出乎預料,似乎很奇怪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使猶太人對基督的態度有了顯著的改變,他們歷代都是被一個盲目的仇恨轄管而抵抗他,在猶太人地區與會堂里,連提到他的名字也是禁止的,但這時基督教會的態度則是想保護他們免被**,在獨裁統治的國家中幫助他們,因而使他們能用一種新的眼光來看基督教,雖然承認基督是彌賽亞的人還不多,但許多杰出的教師和領袖都設法克制自己,承認他是個無與倫比的教師和領袖。當然光是這還不夠,但這方向是對的,而且是跨越了一大步。
所以在結束這一方面的研究時,我們要指出新約的基督就是舊約彌賽亞預言的完全實現,在他的神人一體上,他降生的方式,他的教訓,他的神跡,他的死,他完成的救贖,他所建國度的性質,彌賽亞的各種顯著特征都是充分滿足了的。
在研究基督本人的時候,就會引出來一件有點令人奇怪的事,那就是在想形容他身體的特征時,居然沒有可信的記錄,畫家畫了許多像,雕刻家雕了許多像,但都只是憑想象的,至少就他的大致外貌說,無疑地看起來不過是個人,完全是個普普通通的人。當然,絲毫沒有證據使我們相信他頭上有個光環,小時也好,後來也好,都沒有,以賽亞預言說“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53︰2)似乎表示他將近是一個完完全全的普通人,他也沒有能使他出眾的任何品質,不過他是個很杰出的人,“人子”一詞,似乎表示是他答復原始創造中想要的完美人的那個想法,我們看到在他肉身的日子人們特別說“從來沒有象他這樣說話的。”(約7︰46)他們“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路4︰22)而他的教訓,與文士們的相反,是帶著“權柄”的(太7“29)。他的話完全都是智慧和能力,我們相信從無一個人的聲音如此充滿音樂與共鳴與恩典,象主耶穌的聲音那樣的,听見他對人講話必然是個稀罕的特權,如听到他在禱告中對上帝說話則是更稀罕的特權了,眾門徒就是听到他禱告,他們心里才感覺到很希望能象他那樣禱告,他們才說,“求主教我們禱告,象約翰教導他的門徒。”(路11︰1)
在全人類的種種相對的特色中,哪里我們還能找一個奇異的融洽與平衡象耶穌本人一樣呢?穆林博士(Dr.E.Y.Mullins)說過︰“人類在哪里能象他那樣射出光華?人類子孫中誰還能象他那樣的“心存溫順謙卑?”疲倦的人生曾經感受到過一絲象他那樣的仁慈嗎?忍耐能征服過如此華麗的國度嗎?謙卑與文雅能找到過如此完整的道成肉身嗎?或者舍己能如此完整的掌握過一個生命嗎?與這些低調的德性相對的是那些英勇的德性,“所有的權柄都給我了”他說。“你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有禍了,”這是他親自的熾熱審判,說到他自己,他說假如這塊石頭掉在誰身上,就會把誰砸得粉碎,只有他是主,眾門徒是兄弟,哪一個必死的人敢來挑戰,“你們誰能定我的罪?”只有他能滿有雄心的統管人類,並預言他要駕天雲而來,有天使環繞,對立的統一在耶穌里出現了完美的平衡,別的人都是破碎的,他是完人,他既疲倦,就睡在船上,任何疲倦了的使徒也會如此;但他站起來,聲音里帶著權柄而且平靜了風暴,他在墓旁與其他心碎的人同哭;但用神的聲音叫死了的拉撒路出來,他向捉他的人降服象別的犯人一樣;但行神跡使一只被割掉的耳朵復原,並斥責那砍人耳朵的魯莽門徒。”(為何基督教才是真理?21頁)。
有些人只能見到耶穌的一種溫和似女人的性情,雖然沒有邪惡,卻缺乏力量與粗獷的個性,不幸多數畫家都把他畫成一個柔弱的人,瘦削的臉,細小的手,但新約中出現的他卻完全不同,其中表現的耶穌是木匠,靠自己的雙手謀生;既是木匠的手,力氣必不會柔弱,肌肉必多過形態的優美,我們不知道他是什麼樣子,只知道他是猶太人,一個東方人,但他必然是有力,男性化而強壯的,無論從哪方面看都是個男人中的男人,他贏得一群蒙揀選的男士朋友的忠誠,他在拿撒勒大膽的從一群敵視的暴徒中走過,而他們聚在一起是想把他推下山崖去的;他在客西馬尼園自動的投降,他從暗處走出來的時候,充滿了那樣莊嚴的人格,以致那些來捉他的人都退後跌倒,他的赴死是那樣可怕,把全世界的罪擔在己身而被釘于十字架上,確實四福音使我們了解到他的剛強,關于他人性的各方面是令人難忘而威風凜凜的。
在這方面,本文作者中另文也曾說過︰“許久以來,耶穌都被畫成一位柔弱無害的人物,以致沒有人敢來反駁了,但新約卻未把他表現出是這樣的人,這種推理無疑部分是由于一個事實,就是在他應付過錯及受苦憂傷之人時他是文雅而同情的;另外一部分也是因為他訓戒‘不要與惡人作對’(太5︰39,就上下文看,顯然是他禁止報復,而非擁護一概的不抵抗主義);還有一部分是由于事實上在他公開傳道期間,女人都特別忠心服事他,自從那時起在教會中許多時候女人比男人還活躍積極些。關于上面的最後一點我們要想到,普通男女之間,女人欽佩男人的是有力、主動、領導等男性品質而非什麼女性品質,門徒和凡是見過听過耶穌的人,受到他強烈感動的是他的勇敢、無恐、不疲倦的精力,和他超然的自信與領袖的風度。福音作者一再在提到他的時候用到‘能力’‘權柄’的字樣,從他一開始公開傳道一直到被釘十字架,他都是英勇的反對文士和法利賽人,揭露他們是多麼的違背聖經,公然抨擊他們是說謊和假冒為善的,並且揭穿他們的欺詐行為。他獨自反對許多在心靈上捆綁他子民的組織團體,他號召門徒不要過容易、舒適而安全的生活,而要過一個刻苦、犧牲與危險的生活,他給他們的使命是要他們到地極去,還警告他們會受許多**,有些情形甚至會死掉。當然一個弱者是無法感動人去作這種事的。”
雖然乍看之下我們可能吃驚而奇怪,居然寫新約的人沒有一個對耶穌有任何的形容,甚至于他生理上的一點點特征也沒有提到過,無疑這是神計劃中一個聰明的預備,至少一部分是為了預防偶像崇拜,歷代的人都表現自己是很喜歡塑造偶像來崇拜,事實證明不僅在外邦人中幾乎是普遍實行偶像崇拜,而且在舊約時代的猶太人中也有這種強烈的趨勢,甚至今天公然自認基督的羅馬天主教會里也有無數的基督像、聖母像、眾聖徒像,都給予神聖的崇拜,我們實在無法想象,假如他們真有基督的外貌,那這種濫用還不知會進行到什麼程度,尤其是在那些比較無知的人中間,在早期,摩西葬在哪里都被保守秘密(申34︰6),目的是為了免于被成為偶像崇拜和特別尊敬,所以隱藏基督的真象貌實在是個很明白的聰明的神意,“上帝是個靈”約翰說,“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4)
不過很有趣的,我們注意到有個很確實的資料是關于耶穌的一件衣服,虔誠的猶太人在他外衣邊緣穿了一條藍色的穗子寫上神的命令,形容這個穗子的希伯來文和希臘文被各學者翻譯的各有不同︰穗,邊,框,帶子,不管怎麼樣,總是外衣邊上一個藍色的東西,藍是天的顏色,藍天,使人想起上帝,是會幕的一個主要顏色;大祭司的外衣中有一件就是藍的,有關藍穗的命令是摩西記下的,記在民15︰37—40中,在罪與罰的一次反對的教訓之後,那時的人及以後歷代都有令在外衣上綴一個藍穗以記念上帝和他的誡命。在耶穌時代,據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將配帶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穗子做長了;”(太9︰20),太9︰20也提到藍穗子,它說那害血漏的婦人“到耶穌背後,摸他的衣裳穗子”(太14︰36),又說到革尼撒勒的人把所有的病人都帶來,“只求耶穌準他們摸他的衣裳穗子,摸著的人,就都好了。”耶穌是個真正的猶太人,又向猶太人講道,他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律法,他生在舊約的時代,他在地上的一生中都是小心謹慎地遵行禮儀律的,實在是他在十架上的死結束了舊約的規律而引進了新約,他是上帝的真羔羊,他的犧牲是舊約獻祭所盼望的實現,那種獻祭不過只是這實際的象征如影子,無疑他是帶了藍穗子的。
有個舊傳說——不知道以什麼為根據——說從來沒有人見過耶穌笑,只見過他哭,不管這是真是假,至少其用心是好的。他哭的經文是在約11︰35。他之沒有笑過乍看或許有人奇怪,但他既是這樣的一個人,他見到也充分了解墮落的人性,他知道如非神的恩典,任何一個人都會喪失在永恆的毀滅里,他警覺整個救贖的擔子完全靠他一人挑,生活豈是開玩笑的?我們所以能笑,能享受生活,因為我們的擔子被另一位挑了,確實,現在的世界中是有許多快樂歡愉的,但是我們且記取,這些快樂歡愉是那一位替我們買來的,他替我們受罪,付上了他自己,作為可怕的罪的代價。耶穌一刻也不能大意,也不能輕松的享樂,象我們隨便常常所行的一樣,而他對生活的態度似乎在某些說明中還比較正確的被反映出來。例如路9︰51說“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他知道十字架在那里等著他”,還有路12︰50︰“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這意思主要是說,他對生活的態度是極端的熱心,但這絕無陰影或愁眉苦臉之意。由他與眾門徒同在迦拿,他變水為酒供婚宴可以照常進行,可為明證,據說群眾很喜歡听他,有時被他吸引的人數如此之多,按人說他是無法讓每個人都被照料到的。他的降生由天使預告,帶來“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路2︰10)。他一再說到屬靈和天上的喜樂,那才是真正永久不變的喜樂︰太25︰21;路6︰23;15︰7—10;約3︰29;15︰11;16︰20,22,24;等。無論老少,在基督的地土上有許多喜樂是住在非基督土地上的人所不知道的。進一步我們還可以說,基督教遠非許多人要我們相信的,是個殺風景的宗教,卻實在是唯一真正快樂的依據。“福音”的原意是好消息,是基督為我們作了什麼事的好新聞。實在在這罪惡世界的人們中,只有基督徒才有真正快樂的道理,因為無論他們有什麼試練和困難、苦楚,照保羅說,“若比起將來要顯于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8︰18)他們保證有永恆的快樂,多過一天,只有使他們離那豐富的基業更近一天,至于非基督徒,不管他們有什麼屬世的享樂,只要他們不與上帝同路,而只是活在一個愚人樂園之中,過一個新日子都只是更近一點他們最後的毀滅而已,同時馬太還給了我們一件關于耶穌家庭生活的趣事,就是他有四個弟弟,至少三個妹妹,他記著說當耶穌回到老家拿撒勒鎮上的時候,人們驚奇他的教訓,說,“這不是木匠的兒子嗎?他母親不是叫馬利亞嗎?他弟兄們不是叫雅各、約西、西門、猶大嗎?他妹妹們不是都在我們這里嗎?”(太13︰55—56)。無疑這些都是耶穌生來的弟妹,或者嚴格一點說,他的異父弟妹,因為耶穌是超自然的只由馬利亞生的兒子,而其余的孩子則是後來約瑟跟馬利亞所生的。聖經上毫無根據如羅馬天主教所雲,這些人只是當弟妹或更遠的親戚,因為希臘原文翻成弟妹的這些字,就是新約其他地方用作親生的弟妹同樣的字。天主教之這樣說,當然是受了他們教義說馬利亞終身是**的影響,無疑也受了他們教義上讓聖職人過獨身生活,讓修女不結婚的影響。
基督中保的工作最方便是分三個頭或三個職分來說,這並非說這事能分為三個獨立的部分,這是不可能的。而是說,如此可以表達得比較更合理,更有系統。這三個職分,加上無一職分所完成的工作性質,都在“小問答”中說清楚了。在回答“基督作為我們的救主所執行的職分是什麼?”這個問題時(第23問),其答語是︰“基督作我們的救主,在降卑與升高的境況中執行先知、祭司、君王的職分。”
一、基督為先知
在回答“基督如何行先知的職分?”這問題時的答復是這樣的︰“基督行先知職分,是用他的話和靈啟示我們上帝拯救我們的旨意。”聖經里用先知一詞,是指一個人為另一個說話,尤其是合格有權替上帝向人說話的人,基督當然就成了最大的先知,優秀的先知。舊約的眾先知,雖然是對人說上帝話的真先知,就這一點而言,不過是基督的預表,他不僅是替上帝說話,他就是當成上帝而說話的。他們的啟示都是初步而不完整的;而他的則是完整而終極的。他們的信息總要先說“主說”從不以自己的權柄說話,而只以上帝的權柄說話;但是他卻說,“我對你說,”關于基督在先知中的杰出地位,使徒約翰說,“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里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希伯來書的作者一開始就這樣寫︰“上帝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1︰1—3)
無論在舊新約中,基督都被稱為先知。“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象我。”摩西這樣說過(申18︰15);在徒3︰22中宣布這個預言已經由基督應驗了。基督稱自己是先知,他說,“大凡先知,除了本地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太13︰57)又說,“雖然這樣,今天明天後天我必須前行;因為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能的。”(路13︰33)民眾也認為他是先知︰“眾人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跡,就說,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約6︰14)
當然,基督是先知,不只是那種狹義的,只預告未來的事件的先知,而是(這一點很重要)廣義的,作為超群的解釋和啟示神真理的人,由他把上帝救贖的信息完全傳遞給人,舊約的先知的確有時是預告未來的事,但這樣的預言比較少,偶然才有,他們的主要工作還是熱心的告誡律法,勸人悔改,也用他們宣告未來的救贖,呼召人相信。
因為基督是來自一切智慧的源頭,他象個有權柄的人教訓人,而不象個文士。在所有他的教訓中從來沒有一點遲疑不決的地方,從來沒有要去推理或揣測的事,而經常是帶有權威和終極性的味道。只有他才有上帝的原來的知識,只有他才知道人靈性的真正狀態,以及對這個狀態彌補的方法,所以在他的先知職分上,基督啟示給我們上帝拯救我們的意願。換言之,他把福音宣告給我們,這個宣告實在是他從舊約時代就開始了的,他派遣聖靈到先知身上,事先預告他的來臨,並對拯救的方法有個初步的啟示。不過在我們以為基督是先知時,主要是想到他道成肉身以後的啟示,這包括他在地上傳道的一切教訓。不過他作先知的工作並非因他地上的生涯而告終,在他要離開門徒之前,他答應要差遣聖靈來繼續這個工作︰“但我要從父那里差來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約15︰26—27)“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14︰26)“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3)
基督也經由他的使徒們繼續講話,在預備他們承當**和反對上,因為這在他們到全世界傳福音時是必然會遭遇到的,他說,“所以你們當立定心意,不要預先思想怎樣分訴;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4—15)“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保羅說,“就好象上帝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林後5︰20)因此基督的先知工作還在繼續著;聖靈光照了眾使徒,使他們在作教師時能毫無錯誤,並能著作新約諸書。而且這種無錯誤性又不達到他們私人活動或對別的事的私人想法上,雖然這無錯性不達到使徒及少數他們近身的同事之外,歷代傳福音的人都還是先知,雖然較次,但仍是真切的替基督發言。他們是他的大使,因此傳福音這個事立即就成了世上最高級,責任最大的職分。基督的先知工作也經歷各代,由聖靈光照他子民的心,帶領他們了解屬靈的真理,不然他們就不會懂了。
而且,由于基督啟示了聖父,又由于聖父是無限的,他的先知工作也是無限的。“這些事,我是用比喻對你們說的︰時候將到,我不再用比喻對你們說,乃要將父明明的告訴你們;”(約16︰25)耶穌在要離開眾門徒之前這樣對他們說;他又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約16︰12)司特朗博士(Dr.Strong)說得對︰“基督在天上是可以被看見的上帝。我們不會看見一個與基督分開的天父。從無人類或天使看見上帝,‘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只有……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他會永遠的表明著他。”(約1︰18;提前6︰16)
二、基督為祭司
在回答“基督如何盡祭司的職分?”這個問題時,小問答說︰“基督盡祭司的職分,是把自己一次獻上,作為祭品以滿足神的公義,使我們與上帝和好,並繼續為我們代求。”
我們既知先知是合格而有權替上帝向人講話的,相反的,祭司則是合格又有權代人在上帝寶座前行事的人。人在墮落的光景中,公開膽敢反抗上帝,實在是個有罪的人,因此他既無權也不想來到上帝面前,祭司就是替人行事,在上帝與人之間進行恢復協和關系的。為了達到這一點,他公開承認人的罪,獻禮物和犧牲給上帝,以便贖罪,並使上帝發慈悲,然後,既得接近上帝,就為人代求。
由于人在墮落狀態被罪弄瞎了心眼,他並不覺得他是處在完全沒有指望的狀態。他的傾向是把上帝置之度外,以為自己就是自己命運的主宰,自己靈魂的元帥,以為自己能隨時選擇棄惡從善,可是他這個推理根據的是個完全錯誤的前提,所以假如他要得救,那必須上帝主動的來援救他;而聖經告訴我們,這正是上帝已經作好了的事,完全由神自己破費,純粹由于恩典,他供給了一個救贖的體系,保羅說,“基督為罪人死”(羅5︰6);接著他又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5︰8—10)
新約明言基督是我們的祭司,偉大的大祭司,他執行這個職分就是獻上祭物並有效的向上帝為我們代求。他降臨的最高目的,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是“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9︰26)尤其是,他獻上自己,是受死在十字架上,作為對上帝的祭以滿足神的公義,並使我們與上帝復和,用這個方式,他一次同時間既是好祭品,又是獻祭的祭司。事實上希伯來書幾乎完全是在表現他是我們的大祭司,因他的犧牲,我們才可能被拯救。“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來4︰14)“象這樣聖潔,無邪惡,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不象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7︰26—27)“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5︰6)舊約的祭司,所獻牛羊的血本身沒有救人的力量,需要一再的獻祭,但是我們知道,“但須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我們顯在上帝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象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9︰11,12,24—26)“看哪,那名稱為大衛苗裔的……又必在位上作祭司,”撒迦利亞如此說(6︰12—13),他是預言彌賽亞的降臨,顯示他是高貴的祭司。馬太也告訴我們“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只要對照猶太教禮儀的和舊約的獻祭背景,就能完全懂得基督之死,就是指定使赦罪有可能的。伊甸園外初次出現的血跡無誤地領我們來到各各他的十字架。
而且,基督作祭司並不因他地上工作的完成而停止,而是繼續無窮的,當然他獻祭的工是在他獻上自己的時候就完畢了。但是他的代求工作,開始于地上,在大祭司的禱告中達到高峰,這記在約翰福音十七章,還要在上帝面前繼續,以完成這祭司的第二個職分。不過他現在的禱告,不是象他肉身時候強烈的哭泣,而是帶著主權和得勝的能力,就是他自己曾為他子民作成永久救贖之工的,這種代求曾一再提及。在利未制度下必須有一套祭司的承繼,“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遠長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3—25)“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這是使徒約翰所說過的(約壹2︰1)。“有耶穌基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4)“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53︰12)在預料彌賽亞來臨時說過。
我們說過,舊約的祭司象舊約的先知一樣,只是後來那一位偉大者的影象。不過雖則他們僅是影象,卻不象外邦宗教的祭司之借取他們那個職分,而是真正被上帝任命的。他們的祭在把救恩帶給人上是有效的,因為這是唯一真祭司的應許,這指向了他在各各他獻上唯一能去掉人罪的祭,而且由于人之為祭司,只是未來那個祭司的暫時影兒,就如太陽出來我們就關燈,果子出現花就掉落,整個舊約的禮儀和獻祭制度在基督完成工作時,它的功能也就完成而不再存在了,這就是基督的祭司性質,顯然今天的天主教或任何教會,凡找藉口在上帝與人之間作祭司職分的,都只是借取了神的權柄而已。
三、基督為君王
基督為我們的救贖主而行的第三個職分就是君王。小問答在問“基督如何執行君王的職分?”時回答說︰“基督執行君王的職分,是馴伏我們屬他自己,管理保護我們,束縛征服他和我們的一切仇敵。”
基督的君王職分主要是關系到復活而榮耀的基督,他坐在聖父的右邊,持有天上地下一切權柄,指導推進他國度的事,並確使他的子民得救。經由聖靈執行他的權柄,經由聖靈,他常與他的子民同在,他對他子民有效的應用其救贖,這是他為他們作的,他並有效地束縛邪惡力量,以免阻礙了他們的被救贖。基督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永遠持有神的能力和榮耀,所以是整個宇宙的君王。可是當他在地上的一生,他自願把自己受到人性的限制和缺乏,而使他的屬神能力和榮耀被隱藏,只偶行神跡以見證他使命及工作的性質。但在完成他的救贖之工時,是神又是人,他就在他的榮耀中升到天上,現在一步步的指導著他國度的進展。
基督是君王,是聖經中一再清楚教訓我們的。首先他名為“基督”意思就是“受膏者”舊約時代膏一個王,象征他被命坐王位。上帝對撒母耳說,“你將膏油盛滿了角,我差遣你往伯利恆人耶西那里去,為我在他眾子之內,預定一個作王的……撒母耳就用角里的膏油,在他諸兄中膏了他;從這日起,耶和華的靈就大大感動大衛;”(撒上16︰1—3)天使加百列在宣布馬利亞將有一個兒子,名字應叫耶穌之後,又說“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宣布的國度的建立,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1︰32—33)在他一公開傳道時,拿但業驚奇他有超自然的看見,承認他是真王︰“拉比,你是上帝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約1︰49)基督自己承認是王,他宣布他國度的建立,它有各種叫法,天國,上帝的國,基督的國。馬可告訴我們,在他傳道初期,“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1︰14—15)他在登山寶訓中明白的說,只嘴巴講,不能進他的國,惟有心里真正忠順的才能進去︰“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在論到末世時,在太25︰31—46中,基督描寫他自己坐在審判宇宙的大寶座上,他前邊聚集所有各國,他有聲音宣判,賦予好人們永恆的獎賞,壞人們永恆的懲罰。為符合大家采用的羅馬帝國習俗,新立的國初次正式就職來到首都,應該騎一匹趾高氣揚的馬,並且由他大群的百姓公開歡迎,高呼贊美,在沿途撒花。所以當耶穌在棕樹主日進耶路撒冷時也是這樣,只把趾高氣揚的馬換成了低賤的驢,象征服事和謙卑,因此——完全應驗了先知撒迦利亞的話︰“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里;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的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亞9︰9;太21︰5)那一次他也被群眾用下面的話歡迎,“奉主名來的王,是應當稱頌的;”(路9︰38)——他受這樣的歡迎是完全正當的,當他在彼拉多前受審時,他的敵人控告他︰“我們見這人……說自己是基督,是王。”(路3︰2)耶穌回答彼拉多的詢問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于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當直接問他,“這樣,你是王嗎?”他肯定的答道︰“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約18︰37)
當然保羅將基督是王的見證記載得更顯明更多。在以弗所書中他宣稱“使他從死里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0—23)坐在聖父的右邊是佔有光榮和能力的地位。保羅在這些話中告訴我們,基督具有神人兩性,現在坐在天上的法庭,一切天上地下被造之物都贊嘆他的莊嚴,順服他的旨意,屬在他能力之下,在腓立比書中他宣稱“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2︰9—11)在哥林多前書中他說“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腳下。”(15︰25)而他在提摩太前書中宣稱基督是“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6︰15)
我們在來2︰8—9中讀到︰“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惟獨見……耶穌……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而在來1︰8中引用了詩篇45篇,說都應驗在基督身上了︰“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
啟示錄整個是一首贊美基督為王的詩,顯示他這一位的榮耀和他國度的勝利。他被宣稱是“為世上君王元首的”(1︰5)。他“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上帝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1︰6)第五章把他描畫為坐在寶座上接受天上地下一切眾軍的朝拜,一切反抗完全被粉碎︰“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19︰15—16)——不是說他要用凶暴或軍力,而是說他的征服各國是靠傳福音來達成的,事實上也暗示劍是從他“口中出來”的;而且繼續用這種形容的詞句,雖然被他統治的子民有著無量的歡樂與特權,他完全有效的統治卻是靠鐵杖來執行的。
舊約也顯示出他的王權,所預告的彌賽亞是黃金時代的王,其中豺狼與綿羊羔同臥,(賽11︰1—10)但7︰13—14記著彌賽亞的異象,說,“見有一位象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各彌賽亞詩篇強調要來的一位的王性,有幾篇特別提到他征服了那惡者︰“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2︰6)“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45︰6,來1︰8引它說已在基督身上應驗);“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摔碎。”(詩2︰8—9);“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詩110︰1,新約引用五次,認為在基督里應驗了。)
關于基督國度內在的靈性以及其現存性,當他被法利賽人問到它實現的時間時,他親自說出來,“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也就是說,不是用外在的奇景或事件——“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里;看哪,在那里;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里。”(路17︰21—22),世上的國都是用大軍,大征服,凶暴殘忍而建立起來的,但耶穌的降臨是何等的不同,沒有屬世的顯赫,武器,財富。人是單個的被帶進天國的,由聖靈使他們的心重生,把靈命的新原則植在心中。基督徒雖然在世上,卻不屬于世界,他被新動機及新欲望所發動,認基督是他唯一的主宰,他向前望到一個新天新地,有義在其中。保羅說的很對,“我們都是天上的國民。”(腓3︰20)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呼召要有杰出的信心之後,說過這樣的話︰“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11︰13)後來又加上“我們在這里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13︰14)——“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11︰10)當然,在地上代表這國度而且可以被看得見的就是教會,至少由真信徒組成的教會是如此。
為了能清楚而扼要的說明基督國度的性質,最好是分成三個標題︰能力的國;恩典的國;榮耀的國。
1、基督能力的國
關系到整個宇宙,由于他的神性及其創造之功,他維持著(就是保持共存在)一切能見及不能見的東西,統治著(就其整個國土性質以及人事而言),並對全人類實行最後的審判。聖經中一再教訓到,在創造萬物上,他是個積極分子,雖不是唯一的分子︰“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約1︰3,10);“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來1︰2);“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1︰16—17)他統治萬物萬事,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並有效執行神的計劃︰“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腓2︰9—11)“就是照他(就是父上帝)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里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0—22)“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惟獨見……耶穌……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來2︰8—9)。而關于他最後要來審判一切人等,同樣也說的很清楚︰“當人子在他榮耀里,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于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太25︰31—41)他之征服各國,是靠傳福音來完成的;他用公義有效的統治他們,已在啟示錄中用比喻預告了︰“……他頭上戴著許多冠冕……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2—16)因此他能力的國是包括了這物質世界,歷史過程,以及一切天使和人。
2、基督恩典的國
基督恩典之國是個屬靈的國度,他在里面轄管信徒的心和生命,這國度就在現在此地︰“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里。”(路17︰21)這原來是由他建立的,是因他在十字架上贖罪之功而成,其法律是受自他的,歷代以來他管理著它的事務,對一切敵人他防護著它,在地上的國民也就是真教會的人,其組成者都是從心里相信基督是救主和主宰的人。這國度在世界上卻不屬于世界︰“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17︰16)“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15︰19)“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于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其顯著的特性不是地上的或是肉體的︰“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14︰17)它的有效,不是靠在外面表現的能力或是它的壯大,而是靠聖靈的神工,是他再生了人的心,給人心有屬靈的洞察力︰“上帝國的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路17︰20)“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3︰3)“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但是雖然這國度之來不是由外面的跡象傳達,但它對個人里面的影響是立即就感覺到的,使他警覺與上帝有了一個新的關連,警覺于造成聖潔、自守、誠實的統治原則;同時對個人的這些影響就會反映到整個社區或國家在社會、經濟、政治的改善情形上。
基督恩典的國包括各類各型的人,不分國籍、膚色、階級、種類、地位、性別。“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耶穌基督里都成為一了。”(加3︰28)它原不只是為猶太人,而是為各國各族,這在舊約有關彌賽亞的各段說的很清楚,在新約中又重新強調過︰“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詩2︰8)“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賽49︰6)“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瑪1︰11)“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作外邦人的光”(賽42︰6)“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珥2︰28)當嬰孩耶穌被帶到聖殿時,年老而有一顆屬靈之心的西面就認出他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路2︰32)在彼得充分認識了他在屋頂所見異象的意義之後,他就說,“我真看出上帝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10︰34—35)“難道上帝只作猶太人的上帝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羅3︰29)而基督給他眾門徒最後的命令就是“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9)。
我們希望特別強調的一個事實就是,在最真實的意義上,基督的確是我們今天的君王,他建立了他的教會,作為信徒的團契。他現在坐在宇宙寶座上,指導他國度進行的事務,他用屬靈的新生命使他的子民活起來,保護他們,對付一切惡勢力。他要繼續如此,直到他的一切仇敵被置于他的腳下。我們的職責就是對教會永不絕望,也不對世界絕望,世界終將被教會征服。由于恩典之國不是屬地或屬肉體的,而是屬靈的,所以我們就不必驚奇在我們一生中看到世界仍然有那麼多的邪惡,或者我們還常遭到**、疾病、貧窮、饑寒,以及別的不愉快的環境。因為所有這些事在上帝對世界的控制上都有其指定的地位,若臨到信徒,並不是為了刑罰,乃是為了改善他們而作的訓練或懲戒。我們有我們君王的保證,他永不丟棄我們——“看哪,我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他不只是供應我們每一個欲望,而是“照他榮耀的豐富……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4︰19)既與基督真正聯合,靠聖靈的能力,我們就毫不懷疑,而相信我們最後將勝過魔鬼和它對付我們的各種邪惡。我們看科學、教育、發明、藝術、音樂、商業、政治、社會等等,每一種本身假如是根據著真理,就啟示了基督的智慧和榮耀,他是世上的光,各族的統治者。這每一種都代表人征服自然力的一項成就,這也是人被造之後立即被賦予的任務,就是被命令去“治理”這地;而這每一種成就也是基督國度建成的一個預言。我們應記著基督現在就是我們的王,他在整個人類歷史過程中統治、克服,他對人震怒,要人贊美他,甚至能把人想作惡的事的結果變成好的事。
由于基督是我們的王,我們在生活中的每個活動就有義務給他應得的尊敬和順服,奎格博士(Dr.Craig)在下面的一段中把這種義務說的很清楚。他說,“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注意到基督統治所包括的一切。他不僅是要求全體人類的服從;他要求他們在一切的事上服從……我們想象不出在我們生活的哪一方面是耶穌不繼續要求我們榮耀他服從他的。他既然是王,他就應該在我們的私生活中居首位。在這個範圍內,我們應該努力把每一樣我們所想所行囚禁在他里面。既是君王,基督也應在我們社會和工作生活上居最高位。在這方面我們應受那金律(愛鄰如己)的引導;我們應著重的是我們的義務,而非吾人的權利;尤其是,基督既是君王,就應在我們的政治生活上居首位,否認這一點,就等于說政治上是應該不要基督的。這並非說,以教會作為一個社團,應該混入政治里面,而是說我們作為基督徒,我們對基督的信仰本身應能表現在政治方面,與表現在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樣,因此我們不必再幻想基督的王權只是在生活的某一部分;它必須是在整個生活上的。無論我們是在何處,作何事,在行動上或思想上,我們都是受耶穌基督的支配,也是要對他負責的。”(耶穌的過去與現在84頁)
而且,無論是在人的事情或神的事情上,君臣的關系是個相互的關系。不只臣子對君王有義務,而且君王對他的臣子也有義務。關于這一點奎格博士說︰“為了安慰和鼓勵我們,我們來提醒自己一下——假定我們努力給他所應在我們身上得到的順服,基督是會把他自己也放在對我們的義務之下的。作為君王的臣民,我們確實應該對他宣誓服從。不過同時,他是我們的君,也允許給我們支持和保護。我們與國家的種種關系,實在也就是我們對君王耶穌的關系,只要我們守國法,國家就會保護我們,假如有人想取我們的性命、自由、財產,我們靠的不是自己的力量︰全國的力量都誓為後盾,哪怕是為了它一個最微弱的公民。所以只要我們以耶穌為君王來事奉,所有他的權能就都會誓為我們的支持和防御,無論我們自己是多麼的軟弱無助;無論來與我們作對的是多麼強大有力,我們不必怕,因為他給我們的比與我們作對的更強大更健壯。當然如果讓我們自己來,很快的我們就會被魔鬼克服;但是由于君王耶穌在看守我們,保衛我們,因此我們之所以能得勝,不是由于我們自己的力量,而是由于我們所信靠的他的力量,那麼我們就好好的來歡呼吧。所以即或全地上全地獄一起來陰謀,想來敗壞基督真子民中最弱小的一個,也是不能成功的,為看守我們,保護我們,他已經動用著天上地下的一切能力和權柄。”(奎格85頁)
當然,今日對基督的王權是很忽略的,在這方面,奎格博士大作中還有很有價值的說明。他說,“到處有人說,他們在他們的行為上言語上,都不承認他有權來管理他們,因此這就必須先分辨他管理的事實和他管理的權柄,也就是說,一個是實際上對他服從,一個是在法律和權力上應該向他服從。根據律法及權利,耶穌有資格受整個宇宙的服從,事實上只有很少數的人真給了他當得的尊敬和服從,不過我們確信,事情在這方面並非一成不變的,耶穌至今未變,我們有把握說,他說的話都會實現,到時候,所有的人,管你願不願意,都會承認他的君權。誰也別以為耶穌的統治權是靠人們的同意,以為他只能對那些承認他君權的人執行權柄,你我不能這樣說,任何人也不能這樣說,不論他是否活在基督的國度里,這話對這世上的各國,多少還有一點點對。假如我們不喜歡一個當權者所實行的方式,我們又恰巧踫上了,我們就可以搬到我們喜歡的另一個地方去。可是在基督的國度上講起來,這是不可能的。他的國度沒有局限于某一塊領土上,無論我們到何處,我們仍在他的審判權之下,應該向他的權柄負責。我們很可能以為我們能到一個地球重力律不發生作用的地方,同樣也以為能到基督無法動搖的地方,因此要有點聰明去調整自己適應重力律,使它的作用對我們有好處而沒有壞處,同樣也要聰明地調整自己去適應主耶穌到一個地步,使他的統治讓我們享福而不是受禍,是得到而不是損失,是生而非死。”(奎格82頁)
基督的確是君王,天主教基督教都承認——這一點很難否認,因為聖經說的那樣清楚——不過對于他實施他權柄的方式上,雙方卻有很大不同的看法。天主教堅持他任命教宗為他在地上的副攝政,因此他君權的執行是以一個人作工具的,而我們整個基督教都認為,他們這種說法不但毫無聖經權威的支持,並且這說法剛好與聖經明白的教訓抵觸,教宗以奉基督之名的說法和作法所取的權柄簡直是奪權,我們認為每個信徒是直接對君王耶穌自己負責的,這是我們上帝賜的權利,直接向他禱告而沒有任何地上教宗或教廷的干擾,我們這樣的說法,在更仔細的考察許多自認是在執行這個權柄的教宗和神父的私生活與行為之後,我們越是相信這一點了,一個在其教訓中集合了這許多錯誤的天主教教會,曾經那樣無恥的進行**和殘害,這顯然不是地上教會所授權的代理機構。
在本書中對于恩典的國我們說的還不夠,因為基督國度的這個階段就正是我們現在所處的,也因為關于這階段的資料,我們有的最多,不過還有著第三個階段,我們也必須要注意。
3、榮耀的國
基督榮耀的國就是他在天上統治被贖的及聖天使的國。它自他的升天開始,至世界末日及最後審判時達到它的完備。進入榮耀的國必須經過恩典國;它的擴展是因教會的斗士們,一個一個的升到天上這勝利的教會里來。保羅預期他在這國里的產業時,他在腓立比書里寫道︰“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1︰21)關于這一點,他還宣布過他“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他說這“是好得無比的”(腓1︰23)。約翰認為那些有特權分享這國度榮耀的是有福的︰“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啟14︰13)啟20︰4—6是很象征性的一段,約翰用那些得到特權分享這個國的,給我們看見里邊的快樂經驗,摒除了一切地上的掛念和限制,他們“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一時間,我們相信不能解釋成整整一千年,而只是一個比較長的時期,明確的說,視各個人而不同,那就是從他在今世的死到世界的末日這國度完備的那一段時期,對有些蒙救贖的而言,可能大多數都是,這個期間都會繼續下去比真的一千年要長的多。凡為基督受苦和死了的,也就是那些以不同的方式在基督徒的服務上付上了生命的,都稱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啟20︰4)。假如這些只照字面說,僅包含了的確被砍頭的殉道者,而不包含那些架在柴上被燒死,或受刑或受各樣艱難的,那能參加這個歡樂王朝的人數未免就微不足道了,事實上許多因砍頭而死的比以其他的方式死或作了一輩子基督徒好好死去的,受的苦還少些。因此我們了解此處的意思是指一切曾為基督受過苦的,都在他的中保王權中有份,而且,由于這些人正在等待復活,他們是在一種脫離肉體的狀態,不再形容成男和女,而只稱為“靈魂”,他們的產業也被象征性的形容為“頭一次的復活”,能在這個中間統治中有份是無法估計的特權,所以有這種特權的人被形容為“有福了,聖潔了”,約翰告訴我們,“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這,他顯然是指對惡者所加的一種酷刑狀態——“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20︰6)而且,既以這個亮光來看,死亡就不再能威脅基督徒,而被看成主要是從這個世界渡到基督榮耀的國去,或是從這個門進到一個比在這里能獲得的好得多也榮耀得多的生命。基督之中保王權因他的再來及最後審判而告終。救贖之功到那時就完成了,神的恩典就已經充分表明了,人的命運,是好是壞,也都固定而永不再變了。到那時,基督既獲得了完全的勝利,一直統治到他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腳下,于是把這國遞給上帝聖父,“……上帝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林前15︰23—28)這並非說從此基督就不再在這國里有份,而是說救贖之功既經完成,選民也都聚集,就不再明顯是他的國度,而他將回到以前他與聖父聖靈的原始關系上,這三一上帝永恆地統治著這完美的國。
所以歸結的說,基督是我們的先知,同時也是我們的祭司,我們的君王,這是在聖經中說到他的工作時的名詞,我們是受了約翰加爾文的恩惠,他比任何人都更清楚地發展了救贖的三面性。不過在用這個名詞時,我們不可以為這是三個分別的職位,好象在國事上的總統、審判長和參議員一樣,也不可認為這三個功能是個別先後執行的,是同時而且彼此互相影響,就象人體中的肺、心、腦一樣——功能不同,而彼此依存,在一起構成一個生命,在各種輕重不同上,基督常是個君尊的祭司,祭司的君王,祭司的先知,和一個先知的祭司,他先知的工作,是用來把上帝啟示給我們,要正確的了解只有當我們知道他的祭司工作救贖了我們,而且他又是我們天上的君王時才行。他祭司的工作——他獻上自己為祭品以滿足神的公義並使我們與上帝復合——要知道這一點只有透過他的先知工作,是這啟示給我們他受苦和死亡的真義,至于他君王的工作,只有從他先知的工作上,啟示自己是用他的寶血買贖我們,因而我們才成了他的,才能正確的了解。
在以色列悠久歷史的預表方法上有三個顯然不同的職位,先知的,祭司的,和君王的,在歷史次序上,先知席次是最先建立的,亞伯拉罕是個先知(創20︰7);雅各表現了這個職掌(創49︰1);摩西在領以色列的後裔出埃及以前就正式被稱為先知了,祭司,是在以色列成為一個民族以後不久就被任命的。至于君王,則是一直到大約四百年後才開始統治。以色列在同期也實際是神治的,上帝是其君王,透過祭司來統治,舊約中的先知是各型的偉大先知,舊約的祭司是各型的偉大祭司,同樣,舊約中的君王也是各型偉大的君王,三種職掌在舊約時代分離而平行的進行,到基督身上混合而成為完美,不過即或在他的身上三個職位的輕重仍是按歷史先後的,所以在他公開傳道時,他的行為主要是個先知;在他受苦和在十字架上受死,以及在上帝寶座前為我們代求時,他所行的主要是個祭司;而在他恩典國和榮耀國中,他才啟示他自己主要是君王。
而且,由于基督救贖的成果,凡是信徒,在新約之下都成了先知、祭司和君王,我們之所以成為先知,是因為我們被命令去宣傳福音,並表現出叫我們出黑暗入光明的他之卓越(太28︰18—20),彼得解釋祭司一職,他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彼前2︰9)同樣約翰也說過,“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上帝的祭司;”(啟1︰6)而且主子民的君尊產業在彼得宣布信徒是“君尊的”祭司時就顯示了,在約翰宣布那些在中間國里的“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22︰6)而那些在天上的“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22︰5)也顯出來,所以千百年在以色列平行的三個職位,在主耶穌基督里聯成一個,又重現在凡信他的人身上,每一信徒在理想上和潛力上是都有這三個職分的,有些特別顯著是先知,因為他們傳福音,有的特別顯著是祭司,這不是說他為罪奉獻的多些,只有基督才能獻祭,而是說他們在這偉大的大祭司下面事奉,獻上自己及其他屬靈的祭,這包括在(1)在事奉上帝上把自己當作活祭;(2)他們的所有物;(3)禱告;(4)贊美;(5)感恩。至于君王的職分,則大部分是留在將來的,但有些人即或在今生,由于他們在教會或國家的職位為媒介,也對他的同胞執行了權柄。
為了將基督位格的真實教義,更清楚地存記在心,簡短考察在教會歷史時期中所出現有關此教義的謬解,頗為有益。每個基督徒所應解決的問題就是︰“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馬太22︰42)當人回答這問題的時候,就可以知道他的基督教是真的或是假的。有關基督的位格,只能在強烈的抗爭之後,總能有全備的說明,在此時期之內,每一個解釋的聖經題材,都必須經過試驗,而予以揚棄——合乎真理的成分,被提出而加以傳揚,屬乎錯謬的成分,被暴露而予以摒棄。
一、愛賓派
有關基督位格最早的異端見解就是“愛賓主義”(Ebinism)。為了美其名的純一神主義,愛賓派否認基督的神性,並主張他僅僅是個人,有神的靈充滿地住在他里面,他們總是認為神在人外面,人在神外面,愛賓派否認神與人性聯合的可能性,因此把道成肉身的道理拒之于千里之外,有些愛賓派承認基督超自然的死,但有些人拒絕,並且主張當耶穌受洗時,才特別地領受了聖靈,他們都同意在耶穌死後,他被高舉為主,但這意思是說,他們只承認他為一個大先知,或當他在世上的時候為教師,所以明顯是屬于受造者的一部分,按照他們這種解釋,教會所給予耶穌的崇拜,就等于拜偶像,此派人主張古老的猶太律法,仍然約束著主的百姓,所以他們的信仰,簡直是基督教會中的猶太教。
二、幻影派
在年代上來說,關于基督位格的次一謬說,就是幻影派(Docetism)。此一名詞系由希臘字“dokeo”(似乎)或(出現)得來。愛賓派相信基督只有人性,而幻影派主張一個恰恰相反的謬說,說基督僅有神性,而他來到今世只是一個幻覺,或是PatripassianSabellian(撒比連的聖父受苦說)更正確一點來說,是顯現(Theophany)。根據此說,基督並沒有一個真正的身體,因此並不能有一真正屬人的生活,更進一步說,他並沒有受真正的痛苦,並非死于真正的死。
此一特別信仰系根據物質原為惡的哲學假定,他們說既然承認基督全然聖潔,他決不能與肉身聯合,所以幻影派只是在教會中的異邦哲學。此說出現甚早,約于主後七十年,後來大約延續一百年之久,後來發生的聖父受苦說(Patripassian)(此說主張神在耶穌基督的受苦中受苦。)與撒比連派(Sabellian)(此說主張父、子、靈並非是分明的三位格,乃是神三個不同的表現(形態)的異端,都可以說是幻影派異端的旁系,因為他們都否認基督真有人性。
聖經反駁幻影派的記載,是在約翰的聲明中“道成了肉身,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14);又在希伯來書2︰14那清晰的記述中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成了血肉之體。”我們可以順便說,幻影說的最早出現,是非常著重基督的神性,是一善辯的見證,表明凡看見並听見他而得到印象的人,都說他是超自然的一位。
三、亞流派(Arianism)
在古代教會中興起的第三個異端,就是亞流派,它是比前二者更加厲害的異端,此說否認基督的真神性,主張他佔有神人之間的立場,說他是第一個受造者,並為其他一切受造之物的造物主。基督並不是被承認為佔有絕對神性,乃僅為受造者中的至高者。因為他所作的宣稱,所具有的權柄,所行的神跡,特別在他復活中所彰顯的榮耀,大多數古代教會的基督徒,都承認他為真神,但亞流派謬解了某些有關基督降卑地位的聖經記載,以為他暫時從屬于父,意思是原初的,永久的不平等。古代教會最出名的教父奧利金(Origen),論到他的子永遠為父所生的教義,曾教導過因有的從屬(說基督從起初就在父之下)。阿利烏即亞流派的創始人將此思想發揚光大,並且宣稱子到了時候生下來,如此使他成為受造之物。
此爭辯于四世紀初葉,由阿利烏的教訓達于頂點,阿氏乃埃及亞利山大教會的監督。由于有關基督位格的歧見的擴展,首代的基督教皇帝,君士坦丁下令召開一個大公會議,目的在制訂一項共通的教義,可為全教會所接納。該會于主後325年,在小亞細亞的奈西亞召開,予會者有由羅馬帝國各處而來的主教和監督。爭論的中心著重于基督是真神,抑或僅是最初而最大的受造者這項問題。亞流派主張基督不是永遠的,他是為父從無中所造出來,因此在一切受造之物中他是最初的,最大的,他以後又造了世界,又因為所賜給他的權能,他被尊為神而敬拜之。因此,他被稱為神只不過是客氣而已,正如我們稱副總統而以總統的頭餃稱之一樣,他的特殊尊榮是由于他直接為神所造的事實,又將超自然的權能賜給他,而其他一切的受造之物,又為他所造,大多數的亞流派,也主張聖靈是基督用他的權能所造,一切受造之物中最初與最大者,當然,這一切的意思是神有始,也有終;因為一個受造之物不拘有多高,也一定是有限的,因此,亞流派說是崇拜基督,事實上,是說到異邦主義與偶像崇拜的中心原則,所拜的是受造之物。
亞流派說基督不是與父同質(希臘字是homo-ousia),乃是似質(homoi-ousia)。或許我們今天會希奇,為何整個基督教世界,都為拒絕一個小小的字母而震動;事實上,有這個小字母(希臘文為iota)與沒有這個小字母,關系至為重大,可謂差之毫厘,謬之千里。這個小字母表明了救主為真神,或他為受造之物的區分——也可以說是拯救人靈魂的基督教與不能救人的基督教之間的區分,吾人相信在奈西亞總會中,教會面臨了整個教義史上的最大危機。此同一問題,在形式上雖稍有不同,也面臨著廿世紀福音派信仰與新神學派之間的爭論。
純正信仰派有名的健將就是阿他那修(Athanasius),後來他作了亞利山大教會的監督,在他的影響之下,總會宣告基督完滿、永遠的神性,他被宣布為“神之神,光之光,惟神之神,與父同質。”在總會作了此項宣布之後,反對者仍擁有勢力,延續了一個時期,但在阿他那修熱烈的,巧妙的領導之下,此教義逐漸贏得了全教會的正式接納,人們都明白被造的基督並非新約中的基督,被造的基督也不能藉著他的死與復活,成為我們永遠救恩源頭的基督。
四、阿波林派
論到基督位格,教會所面臨的次一異端,就是阿波林派(Apollinarianism),此派反對基督有完全人性,它承認基督有真正的神性,也承認基督有一個真正的身體與靈魂,而這身體與靈魂在死後要存續;但否認他有一真正人的理性,即由心理的步驟而達到某項結論,正如我們一樣,換句話說,基督就是神以人的肉身作偽裝,所以無知、軟弱、順服、崇拜、受苦等乃是被臆斷為道的屬性,也就是屬于神性的,用比較的方法來說,假如我們能想象把人的心移植在一頭獅子的身體中,那末今後獅子的身體就不被獅子或動物心理所控制,乃被人的心理所控制,阿波林派的主張,所闡述論及基督的道成肉身就與此相似,阿波林是一個人性三分論者,他的思想是根據人性有三個元素的假設︰一屬物質的身體,一不朽的靈魂與一有理性的頭腦。但吾人相信人只有兩部分,身體與靈魂,人在生活中用以理論的頭腦是與靈魂相同的,這靈魂在死後仍要活著,阿波林派承認基督有人的身體,但並沒有一個完全人的靈魂,如果基督真是道成了肉身,他就一定在他的神性上不但加上僅僅人的身體,也有人的靈魂(心智);因為人性不僅包括一個身體,乃是身體和靈魂,阿波林派對于基督位格的解釋簡直是矛盾的,于主後381年為君士坦丁大會判定為異端。
五、涅斯多流派
影響古代教會最甚的另一異端,就是涅斯多流派(Nestorianism)。此派在重要性並使大部分的教會與主流教會**的結果上僅次于亞流派,涅斯多流的錯誤,就是他把基督的二性論的太遠了。這使基督成為雙層人性,成了兩性與兩位,而非一位兩性,基督如此被認為一個與神有密切關聯的人,涅斯多流解釋基督位格最得意的比方,就是信徒與基督的聯屬。可是,所提供給我們的不是道成肉身的神,只是一個成神的人——一個從下面來的,而非從上面來的,絕非真正的道成肉身,此派所提供的只是神人的聯合,當然我們屢次堅持基督是一超凡的位格,在他里面有真正的神性與真正的人性,聯合形成一個位格,而他是真神,正如父神一樣,他又是真人,正如我們一樣,但是我們已經指出,在聖經中並未記載他覺知有雙層的位格,基督所采取與自己聯合是人性,而非人。他既然有二性,他也有兩個意志,但是屬人的意志總是完全從屬于屬神的意志。以上所說有關他的位格,在他的祈禱中有最好的說明,“不要照我的旨意,乃要照你的旨意成就。”如此我們能區分出來基督的兩性,而非分割。涅斯多流派的主要錯謬,乃是由于把基督的神人二性分開,所以剝奪了他人性屬于價值與效果的痛苦,如果要救人類,這些都必須有的。正如我們以前所指出的,只有當他的神人二性在機體上,不可分解地聯合于一個位格時,每一性情的行動才都有價值,因此,我們向來主張他的真神性,他的真人性,並他位格的一致性。
六、猶提乾派(Eutychianism)
論到基督論異端中最奇特的,或許就是猶提乾派,此派教訓否認神人二性的區分,並且主張此二性熔和而成為第三性,此第三性既非神性,亦非人性,所以他們以為基督也不是神,也不是人,乃是有一神人二性之間的性情。但因為神性較大,所以凡為了一切實際的目的,人性即被神性吸收,結果神性也多少改變了,猶提乾主張二性暗示著兩個位格。因此他承認在基督里只有一個生命、一個理智、一個意志。既因猶提乾派否認在基督里有人性的成分,他們就一定否認神與人的真正聯合,所以也就否認藉人性而成功的救贖,當然,這種兩性的熔和與涅斯多流派異端正相反,奈派主張兩性分開,成了兩個位格。猶提乾派的立場非常不穩,未能得到多數人的擁護,遂于主後451年于迦克墩大會中被定罪為異端。
結論吾人要指出,論到基督位格的純正教義,向來就是主後451年在迦克墩大會中所訂的,這是教會的共同遺產,我們應當保守,這種教義並不是輕易就達成結論的,乃是經過長久忍耐的聖經研究,並在教會會議中以熱烈辯論之後而達到的結論。許多其他的解決辦法也都嘗試過,但均歸無效,但在這一次會議中,教會得到了安息,並且繼續直到今日,我們可以保險地說,在這次的會議中,基督為神又為人的聖經陳述得到了和協的調整。
上述關于基督位格的謬說,似乎指出歷史已經窮盡了異端的可能性,在本質上說,未來的否認此教義,也只不過是以前各異端的變形而已。正如史特朗博士說︰“關于基督位格的各項異端系于以下三點︰第一、兩性的實際性;第二、兩性的尊嚴性;第三、兩性在一個位格內的聯合。論到這幾點,愛賓派與幻影派否認兩性的實際性;亞流派與阿波林派有否認兩性的尊嚴性;而涅斯多流派與猶提乾派否認其適當的聯合。為了反對這一切的錯謬,純正信仰派的教義主張其根基,並持守之以迄于今日。”(系統神學,第672頁)
另一位神學家皮寶戴博士(Dr.A.P.Peabody)關及此題的詳述,頗有道理,他說︰“聖經的正典一結束,異端的各項主張也就隨之結果了。”——現代不信派所成就的無幾,只不過是把前世紀的異端再搬出來,而加以改頭換面而已。教會從起初就相信基督的神人二性,只有在無甚顯赫的愛賓派與幻影派中,吾人發現一個基督單一性的信仰。後來在十六世紀有索西尼派興起,教會才發現一脫離教會要道的最重背叛;而那在本質上就是古代否認基督神性之愛賓派異端之復起。今日的獨一神論與新神學派,就是在本質上反對宗教中的超自然,若是追根就又回到此反基督神性的同一運動。
耶穌基督奇妙的性格就這樣在聖經中被描述出來。關于他的位格與工作我們有一個正當的見解是非常重要的事,否則的話,我們即使永遠把他應得的尊榮、恭敬與崇拜歸給他,也不能明白他所講述的真理體系,基督自己問法利賽人的那個問題,“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兒子呢?”至今仍然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不能正確回答這個問題的,他就沒有資格稱為基督徒。
論到基督我們怎樣去思想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的命運決定于我們對他的態度,在他救贖的恩典範圍之內就是生命;沒有他救贖的恩典就是死亡。凡誠心接待他為主的人就是得救的人,必享永福。凡棄絕他的都必滅亡,如果他們持續這種態度一直到底,必受永禍,聖經與經驗都確確實實告訴我們,離開基督就沒有神所賜的得救的知識,凡進入天堂的必定要藉著基督的贖罪,就是神所預備的。
基督不能憑人類所有的知識來解釋,這是再清楚沒有的了。基督並不適于自然進化的任何學說,如果是那樣的話,人類完全之花朵必要在人類歷史之末才能夠顯現出來,並不是在人類歷史的中間,毫無疑問的,基督的降世是早了數十年,因此不能與這種學說配合。他與一切世人是不同的,不但在程度上有所差異,就是在種類上也是判若雲泥,當然他是新約的中心人物,以新約的眼光來讀舊約的時候,他也是舊約的中心人物,因為他是道成肉身的神,于是才能夠充分地說明他位格的尊嚴以及凡福音所到之處所發生的感力,此外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解釋。
基督的降世已經證明了是全歷史的中心事件,在他降生以前的時代被記錄為B.C.(BeforeChrist基督前也可以說主前),自從他死了以後,記錄時間的代表字為A.D.(AnnoDomini就是主後)。每次我們寫一封信,簽署一個契約,或是發行報章都是說到我們已經是在耶穌基督在伯利恆降生之後過了多少年、多少月、多少日。後來發現做日歷的人出了錯誤,晚計算了四年,雖然如此這也不能把他降世成為世界歷史的分界點的事實給一筆抹殺。
看一看歷史的行程就可以表明在人間事務的特殊時間內,體驗到有一種新的感力,雖然人對此感力很緩慢,但是在世界一切國度中,畢竟有這種道德的屬靈的國度存在,這個國度逐漸地漫延在社會當中,以致于人生各不相同的部門,都受到相當的感力,基督教的時代與基督教以前的時代的對比,已經由馬可尼博士(DR.C.E.Macartney)以下所說的話充分地表明出來︰“不要被人類殘忍屬撒但的獸欲主義的暴發所誤導所欺騙,這種殘忍性就是,咒詛並籠罩著我們今天的世界,雖然如此,與福音尚未傳到的一般世界相比較,今天的世界是一個完全被改變過來的世界,今天世界的勞工是完全為奴隸所作的嗎?世界人口的一半完全是奴隸嗎?今天凡生下來的嬰兒是否仍然為他們的父母棄之于荒野山邊?婦女仍被男人看作玩物或是一項動產?情形完全不是這樣的了,與以前的世代大不相同,我們要問這種改變的能力是從哪里來的?這種巨大改變的能力完全是從基督的福音而來的,我們看一看過去咒詛世界的黑暗權勢、殘暴與迷信如今已不復存在了,把這些都從墳墓里叫出來。問“誰**了你們,誰叫你們這樣消沉下去了?”他們一個個回答說“是基督擊打了我們,所以我們相繼死亡了。”
我們有時听到人把基督和甦格拉底、伯拉圖、釋迦牟尼、孔夫子、穆罕默德等人相提並論,就好象他也不過是世界偉人和改革家之一。但是,縱然在屬靈的事上略有些常識的人,也不能把基督的地位拉下來與這些人列為平等。甦格拉底或許是希臘最偉大的哲學家,但他所犯的罪是不節制,甚至他公開犯罪與娼妓同居,並且在他臨死的時候還在他的房間里與他的同事大談其思辯哲學,而冷酷無情地叫他的家人在外邊等候,至于柏拉圖在他所寫的共和國,就發現他關于家庭、奴隸制度、處世待人,尤其對待婦女的見解都是非常低下的,釋迦牟尼脫離了人類的生活,對他們的痛苦無動于衷,隱居山林在那里對世界的罪惡作客觀幻想,任憑道德的制度走向極低落的地步,以致今天在受佛教影響的國家中,人類的價值已經到了最不被重視的地步。孔夫子雖然收集並歸納了過去的智慧,但在他的看法上主要是無神的,對屬靈價值真正的欣賞是完全付諸缺如。回教的穆罕默德多妻制度是聲名狼藉的,他作戰時的殘忍性以及他傳教時一手拿著可蘭經,一手拿著尖刀,順我者存,逆我者亡。他的殘忍性的道德,在一切回教國家仍然如同瘟疫一樣,因此我們絕對不能把基督和這些宗教領袖相提並論,而是需要把他放在一個特殊的範圍之內,除了他是上帝純潔的光榮之子外,沒有任何其他的解釋,其他一般宗教所有真理的成分,不過是從公義日頭所發射的光芒中反映出來的余光而已,可是在那些宗教中某些真理的成分與嚴重的錯謬互織著;而在基督教的信仰中,那些真理的成分連同一切其他真理都保持真正的和諧關系,而且免于一切的錯誤,當我們把基督教的倫理與希臘、羅馬、中國和任何其他非基督教哲學家和教師所發表的道德法規一比較,我們馬上就看出來里面的差異是何等的懸殊。其範圍之廣,勸勉人要實行道德法規的動機,以及這些規條的基本性質,其間的對比是非常的龐大,甚至沒有一個批評家可以偽稱認為還有什麼可以相對比的地方。
從有人類歷史以來,人若離開了神絕對找不到平安。但在基督里他的確找到了平安,而且清清楚楚的知道他已經出死入生了,可是悲慘的事實就是在“現代主義”(就是新神學派)唯物的進化論以及所謂的高等批評派下,許多我們今日的教會已經失喪了他們的見證力,差不多一世紀以前司特朗博士的話似乎在今天更有價值,“許多我們的教師和傳道人都已經投入否認基督神性及其救贖的習慣中……今天的教會怎麼樣才能從這個大的劫難中來求恢復呢?沒有別的,只有承認基督的主權和聖經的默示權威,我們需要一個象保羅在大馬色路上與使徒約翰在拔摩島上所見的異象來感應我們,叫我們確實知道耶穌基督已經被提取在空間與時間之上,並且相信他是在創世以前就存在了,他掌握著希伯來歷史的行程,他為童貞女所生,受苦難死在十字架上,從死里復活,並且活到永永遠遠,他是宇宙之主,是我們獨一的神,是我們現在的救主,將來的審判官,假如沒有這樣信仰的復興,我們的教會就逐漸地變成世俗化,國外宣教的熱忱也逐漸地消沉,教會的燈台就要被挪去,象小亞細亞的教會一樣。
這位永世的基督是何等奇妙的一位啊!凡是真正的基督徒應當為他的主作活潑的見證,為要使他的見證有效,必須在他始終一貫的正當生活方式上加以確證,除非我們在生活上表現出來我們是信主的人,我們不能給主作見證,我們的本分與特權就是把這一位奇妙的救主和他的救贖,就是他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買贖了我們這件事告訴給人,世界的一切罪惡、苦難、疾病、基督的福音都能夠對付;此外就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他的人,這乃是安慰、榮耀盼望的根基,他們盼望把這個異象能夠清楚地介紹給世界上的每一個人,叫一般的世人都可以理解到︰沒有基督,他們就是貧困的,有了基督他們就有了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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