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不灭
作者:佚名
叁、居间之境
一、居间之境的性质与目的 二、阴间——地狱(Sheol――Hades) 三、第二次试验(Second Probation) 四、灵魂睡眠
五、寂  灭 六、炼 狱 七、唯灵论(Spiritualism)  
叁、居间之境 一、居间之境的性质与目的
    所谓居间之境:意即灵魂在死后与复活之前所处的境况。凡信复活与最后审判的人,都承认有些境况。意见不同者,乃在于此境况的性质,——主要是与罗马教相反,就是究竟这居间之境有否炼狱的性质;与耶和华见证人,安息日会相反,因他们相信灵魂在死后与复活之前乃在睡眠状态中;也与其他相信有第二次机会,或言死后有悔改之可能的人相反。

    犹太人以及早期中世纪教会,通常主张此教义为信者在死后乃在一种梦幻、半知半觉的境况中,既无喜乐,亦无愁苦,等候身体复活。及至主后一四三九年在佛罗林斯会议(CouncilofFlorence)中,有拉丁教会反对此种见解,虽然如此,此说在希腊教会中仍继续盛行。

    论到居间之境,圣经很少提及,因为明显可见居间之境并非为终极(最后)的境况。圣经所着重的不是暂时的,乃是基督再来并将再开始的新纪元。因此以适当观念来叙述居间之境活动的特性,实感困难。

    虽然如此,有几处圣经说,善人与恶人在死后是处在一种有知觉的境况中,义人在此境况中是喜乐的;恶人的境况是愁苦的。这在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中显得特别清楚,在那里说,拉撒路被接到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却在地狱的火焰中受痛苦。我们已经引证过保罗的话(林后5:8与腓1:23),他清楚说,信徒死后的境况,比今世是好得无比的。基督在十字架上对那将死的强盗说,“今**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对基督徒来说,居间之境就是在乐园里与基督同在。保罗从前在异像中,“被提到三层天上去,”又说,“他被提到乐园里,”(林后12:2-4)都表明乐园就是天堂。在启14:13记载所有居间之境经文中最清楚的一节:“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

    居间之境乃是安息与快乐之境。但这并不能说生命在哪里,或生命在天堂就是坐享其成,毫无活动。绝非如此。首先来说,“安息”在圣经中有“在工作上的满足”,或“对成就的喜乐”之意。甚至在今世,在我们所作的工作中找到安息的机会。圣徒的工作,不再是具有厌烦、疲倦之意义的“劳苦”。今世的人在堕落的境况中,必须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9)。许多的工作被误导,千篇一律,反复,而归徒然。但这些不愉快的事已经过去,有新的方向,新的动机与作工的喜乐。工作的目标不再是我们自己,或任何受造之物,乃是神。属天的生命是顺利地进步不已,继续向前。圣徒是“在神的宝座前,昼夜在祂殿中事奉祂,”启7:15——他们在工作上与敬拜上都是事奉祂,祂的圣殿包括整个受造之宇宙。

    第二,“安息”在圣经中有脱离诸恶的意思,——脱离魔鬼的试探与攻击,脱离时常欺骗圣徒使他们跌倒的世俗引诱。撒旦对于我们所遭遇的患难要负责的,这一点毫无疑问,多少次的试探与磨练,都是由于撒旦的攻击。这安息更包括有脱离生活外部的忧虑与愁苦,并世务的苦恼与焦虑。

    基督徒在死时要完全与知觉的世界脱离,不再属于这世界,直等到复活的日子,那时他就知道这知觉的世界也“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罗8:21-32。他心中不再为恶人的欺压,残暴,不公平与恶意而悲叹。“他们不再饥,不再渴……神也必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启7:16,17。义人要脱离这一切而得到永远的安息。

    圣徒从义人亚伯起,都是活在天堂(乐园)超越的荣耀居间之境里。与基督同在是什么意思?这基督就是道成肉身,神的儿子,我们的朋友,如此爱我们的长兄,甚至死于十架,现在得了荣耀,这荣耀就是祂在创立世界以前与父神同享的荣耀,是我们不能理解的。祂祷告说,“父啊,我在这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所赐给我的荣耀,”约17:24。如果荣耀的耶稣暂短的变像,即如彼得的肉眼所窥见的,尚且使他惊奇地说,“主啊,我们在这里真好,”并要搭三座棚,想在那里作永安之计(太17:4),何况与那荣耀的主同在乐园中,更将如何呢?

    圣经教训我们,义人死时所进入的境界,是有知觉的,圣洁的,喜乐的,惟有复活与审判才能使此境界扩大而成为永久性的。在身体死的时候,心智不能失掉它的能力与知觉。反而言之,它进入一种高尚的环境,最初立刻的结果,就是灵魂脱离世界的限制,不再受罪的染污,其心智与属灵的机能比以前更为活泼。

    按神形像所造的灵魂,在其性质上来说,有无限发展的可能。“形像”即样式的意思。人是像神的,与一切其他受造之物不同。人是有(1)思想,理智的;(2)有道德感,有是非之心;(3)在原初受造并救赎完成时,人是圣洁的;(4)不朽的,在这方面来说,因他有灵魂,是要永远活着的;(5)是管理低等受造之物的——神吩咐他不但修理看守园子,也是叫他“治理”全地(创1:28;2:15),那就是研究并自己使用世界的物质,以及天然资源的力量。所以人要在知识与智慧上继续增长,并得能力,不但在今生,居间之境,而且也直到永世。

    基督徒在今世,在圣洁与知识上的进步是缓慢的,有时中止。但在死后情形就比从前更好,不可比拟。那时与基督自己同在,于蒙福,平安,喜乐的年日中,对于灵魂的长进是何等起奇妙的机会!因此,居间之境乃是一个为永远高尚的工作,完美的国受特别训练与教育的境况。那时主的百姓,要按着它的应许被派管理“许多事务”,太25:21,23。

    那些已经离世而在居间之境内的人,他们仍继续藉直接的目睹,或由神或天使的启示,或藉着在他们以后离开世界的人,知道有关今世的事。如果在这个世界有像电话,无线电与电视这样有效的传达工具,世界任何角落所发生的事件,都可立即耳闻目睹,那么在灵界的交通,比现今更直接而有效,尚有何置疑的呢?

    居间之境,虽然超脱了罪与痛苦并个人的进展,但在另一方面来说,它是不完全的境况,此点必须存记在心。此不完全首先包括无身体的灵魂,这对人种来说是反常的。具有感官的身体,乃藉以接触物质世界的工具。只要灵魂脱离身体的境况,继续存在,据吾人所知,灵魂就无法可与物质界接触,或与世上的人有交通。这不完全尚包括一件事实,那就是主所应许给祂百姓的赏赐,不在死时,亦不在此现在时代。为今生的苦劳与舍己而得的赏赐之分配,并非在信徒死的时候,乃是基督的再来。保罗说,“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提后4:8。所以保罗尚未得到他的冠冕,“那日”还未来到。保罗以及乐园中的众圣徒,仍然在等候着那日。当祂论到那些设摆筵席,请贫穷人来赴席的说,“他们要在义人复活时得着赏赐”我们的主也教训了此同样的整理,路14:12-14。赐给所应许的赏赐与信徒之死有关的例证,圣经一处没有。在居间之境内所得的福气,不拘多大,也不过是将来要来美事的预兆与先尝而已。

    这样,人的生命并不像一般人所猜测的,是分为二阶段,及分为三阶段。第一、从生至死,那就是今世肉体的生命;第二、在死与复活之间的生命,在居间之境,即无身体的生命:第三、具有复活身体的生命,就是最后永远的境况。

    另一方面,恶人在死时立刻进入有受苦知觉的境况中,这苦境在复活与审判时,要增高而成为永及的苦境。圣经很少提及恶人在居间之境的事。其中最清楚的,就是我们已经提过的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在那比喻中,财主比今生的普通人更详细知道死后的生活,因他知道三个境界中所有的事——他自己的境界,就是亚伯拉罕与拉撒路的境界(他自己亲眼所见的),并他五个弟兄所处的境界——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在那个世界里他所有的性格与今世相同。记忆力并未失掉,人格亦无改变。人在今世如何,在来世也如何。财主下地狱并非因他是财主,乃因他的自私与刚硬的心,这由他骄侈淫逸的生活,及不肯怜悯人的事上表明出来,拉撒路上天堂并非因为他的贫穷;乃因为他是个义人,这当然都须要考虑的。财主在今世生活与神远离,在来世当然不能与神亲近。

    这教训在韦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与公认信条中都有简明的摘要。回答一信徒死的时候,从基督得什么益处?”这问题,要理问答说:“信徒死的时候,灵魂得以完全成圣,立时进入荣耀里;他们的身体既与基督仍旧联合,就在坟墓里安然歇息,直等到复活的时候。”

    论到义人与恶人在死的时候,韦敏斯德公认信条有详细的说明:“义人的灵魂死时随即完全成圣,被接到至高之天,在光荣中得见神的面,等候他们的身体全然得赎,但恶人的灵魂要被扔在地狱里,居住在黑暗中受痛苦,等候大日的审判。除此两处以外,圣经并未言及灵魂离身体后,别有所归。”(三十二章一节)

    
叁、居间之境 二、阴间——地狱(Sheol――Hades)
    旧约希伯来文用以说明死人灵魂所居之所为“阴间”,在新约的希腊文等于“地狱”。关于此二名词的正确意义,今日有许多纠纷,尤其在保守派与新派之间,意见尤为悬殊。

    容我们先看“阴间”一词。此二字在希伯来文写中性字,既不是指喜乐,亦不是指愁苦。在广义上,它往往指“坟墓”或“死”说的。当雅各听问他儿子约瑟被野兽吞噬的消息时,他说:“我必悲哀着**间到我儿子那里,”创37:35;又当便雅悯必须离家同诸兄前往埃及时,雅各恐怕伤害临到他的幼子,他说:“他若在你们所行的路上遭害,那便是你们使我白发苍苍,悲悲惨惨的**间去了,”创42:38。

    在旧约说到义人与恶人时都是下入阴间。论到义人诗篇作者说;“谁能常活免死,救他的灵魂脱离阴间的权柄呢?”诗89:48;又说:“因为我心里满了患难,我的性命临近阴间,”诗88:3。神藉先知何西阿说:“我必救赎他们脱离阴间,救赎他们脱离死亡,死亡阿,你的灾害在哪里呢,阴间哪,你的毁灭在哪里呢?”13:14。至于恶人,论及可拉及其党羽有话说:“这样,他们和一切属他们的,都活活的坠落阴间,地口在他们上头照旧合闭,他们就从会中灭亡,”民16:33;又,论到恶人说:“他们如羊群派定**间死亡必作他们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辖他们,他们的美容,必被阴间所灭,以致无处可存,”诗49:14。

    旧约也有几处说到**间是为刑罚恶人:“他们度日、诸事亨通、转眼下入阴间,”伯21:13;“恶人、就是忘记神的外邦人、都必归到阴间,”诗9:17。箴言7:27。警告人远避**说:“他的家是在阴间之路,下到死亡之宫。”神的怒火必在那里烧起:“因为在我怒中有火烧起,直烧到极深的阴间,”申32:22。

    另一方面,旧约如新约一样,说到死乃义人的赏赐与喜乐,义人与恶人既然都下入阴间,所以“阴间”一词不一定有赏罚之意。论到义人说:“我愿如义人之死而死、我愿如义人之终而终,”民23:10;“你必将生命的道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又“你要以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73:24。

    “阴间”有时用以指示我们心中所说的“不见之世界”,非具体的,但有知觉的境界。论到死人。圣经也往往说到他们对于我们乃是属世的关心与活动的中止。传道书9:10所用的名词,就有这个意思:“凡你手所当作的事,要尽力去作,因为在你所必去的阴间,没有工作,没有谋算,没有知识,也没有智慧。”

    现代新派神学的见解说,旧约的阴间是一个没有道德区分的地方,因此既无祝福,亦无极积的痛苦。按此见解来说,阴间不过是一种比较无动作,黑暗与寂静之幻梦的地下世界。于此意见正相反的,伯克富教授说:“现今最流行的一种观念,就是说旧约的阴间概念(等于新约中的地狱)是从外邦阴曹地府的幻念借来的。据称根据具旧新约,义人与恶人在死时进入梦幻幽寂心处,忘怀之地,在那里只有梦想前世生活。在此阴间之内,既非得赏,亦非受罚之所在。其中并不把善人恶人分为不同的部分,乃一无道德上区分的境界。阴间乃是意识衰弱而无活动的所在,生命在这里已失掉其趣味,生之喜乐已变为悲哀。有些见解说,旧约的阴间乃一切人类的永居之所,又有的人说敬虔之士可以有逃脱的希望。(“系统神学”第六八一页)以上所提现代新派主张的梦幻的阴间缺乏圣经的支持,事实上也与我们已经陈述的圣经记载相冲突。

    地狱(Hell)二字从未在旧约原本中出现过。虽然如此,钦定本圣经(指英文)有三十一次把阴间译为地狱,但每次都是误译(中文圣经在旧约无“地狱”二字——译者按)。也有三十一次该译本译为“坟墓”,其中有三次译为“深坑”,在原文上这些字都是不同的。

    死人灵魂所居之地,在新约中往往称之为“地狱”(Hades),此字虽与“阴间”(Sheol)相似,但往往用意各殊。有时指为死况或脱离身体的灵魂所处之境。按此意义说来,连耶稣的灵魂也曾去到阴间。彼得说:“他的灵魂不抛在阴间(Sheol),他的肉身也不见朽坏,”(徒2:31)——那就是说,祂并未在死的境况中永居,也未在死权之下,但祂复活了。从历史上说,“使徒信经”中所记载的,“祂下到阴间,意思就是说祂死了,或言祂进入肉眼看所不见的世界。

    以下新约中所提的阴间(Hades),地狱(Gehenna)都有刑罚的意义:“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的望见……”路16:23;“迦百农啊,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坠落阴间,”太11:23;“凡骂弟兄是魔利(混蛋)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你们这些毒蛇之种啊,怎能脱逃地狱的刑罚呢?”太23:33;等等。

    我们可以简单说,在旧约中阴间往往有坟墓之意,也有时指刑罚之地,但在新约中阴间与地狱有受刑罚之地的意思,也有时指坟墓。

    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些名词,旧约的阴间(Sheol)与新约的阴间(Hades)既然清楚看出它们的意思不同,所以就不能都同样去翻译,不拘是死境,坟墓,与身体分离的灵魂,地狱或阴间。许多神学家,如传司(Vos)与伯克富(Berkhof)都主张这些名词往往都不是有同样的意思。

    再者,与此有关的,我们应当提到乐园(Paradise),天堂(Heaven),基督降生前义人居所(LimbusPatrum)与未受洗婴儿死后去所(LimbusInfantum)。

    “乐园”乃东方的名词,意即快乐之园,在新约中仅提到三次。(1)路23:43,“今**要同我在乐园里,”这是耶稣对悔改的强盗说的;(2)林后12:4,在这里保罗说他自己“被提到乐园里,听见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这就是他所说被提到三层天上去(三节);(3)启2:7,“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

    以上三节经文,清楚说明乐园就是天堂。就是基督现今所住的地方,也是祂显荣耀的地方。也有人说这是为得赎之人所预备的,乐园就是无身体之灵魂的天堂,也可以说是复活前的天堂。凡有基督复活身体所在之处,那里就是天堂。基督复活的身体既然有限,如同人性之有限,不是那里都可以看见的,只能在一特殊的地方,所以天堂不但是一境况,也是一处地方,是信徒升高与快乐的所在。

    基督降生前义人居所

    天主教神学主张旧约圣徒在死时被收入一个地方,称之为“义人居所”(LimbusPatrum),他们在那里不得见神,亦无痛苦,直等基督完成祂的救赎工作。Limbus这个字是从拉丁文来的,有“边缘”或“外国”的意思。“义人的居所”是首先经犹太神学并以后中古神学,把阴间(theunseenworld)分成数部分中之一部。等主在十字架上死了以后,当祂的身体尚在坟墓中的时候,基督大概是下到这个地方,抢救了那些被掳的灵魂,胜利地领他们进入天堂。

    此观念是由彼前3:18-20一段经文得来的,该段经文说:“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当时进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

    这是人所公认的一段难解的经文。虽然人能就此段经文给以不同的解释,但若以此经文为创立一项教义的基础,颇不稳定。至于本段经文究有何意,当然是怪论连篇。但吾人相信,正确的解释并不能获致。当基督在世传道时,祂是凭圣灵的引导与动机来完成天父的旨意,此点吾人当存记在心。在祂降生前,有圣灵临到童女马利亚,路1:15;在祂受洗时,有圣灵具体降下,太3:16;在受洗之后,祂被圣灵引导至旷野,四十昼夜在那里,太4-6祂在世上的整个工作期间,都是顺服天父的旨意,祂所以能完成此顺服的,乃是由于圣灵的引导,动力,与授膏。彼前3:18说在祂被钉十字架以后“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这里所说的灵性,我们相信是指圣灵说的。十九节告诉我们,他又藉此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从前背逆的人。”基督何时曾传道给那些灵听呢?二十节说,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但是进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换言之,藉着挪亚对当时的人说话的,就是这基督的灵。彼得所说的传道,是指着很久以前的事。这传道是正当方舟被造的时候,最可惜的事就是只有八个人响应了这次的讲道。那八个人,只有那八个人,藉着水得救。那些拒绝基督之灵藉挪亚所作见证的人就是“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就是在罪的监牢中,或在地狱中,在彼得写此书信时,他们仍在被囚之中。因此所说“义人居所”的道理在这里是无根据的。但只能根据天主教的神学说这个地方现在已经空了。

    未受洗婴儿死后去所

    天主教神学也主张一切未受洗礼的婴儿(不拘信主与否)是不能进入天堂的,他们被监禁在一个地方,称为(Limbusinfantum)。此教义是根据约3:5,“若不从是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这节经文被解作未受洗礼的人(不拘成人或幼儿)是不能得救的。这与天主教洗礼的重生(baptismalregeneration)教义有密切关系。这教义主张人在受洗的时候,在灵里得了重生,那些死而未受洗的人,也把原罪的孽带去。里昂与佛劳林斯的联席会议和天特总会的教规,都极积声明未受洗婴儿的灵魂被拘禁在此处;但天主教会除了说他们是不得救的以外,并未解说此刑罚的性质。说这些儿童是灭亡的,这向来是一个自然的矛盾,天主教神学家对于他们的景况都意见不一,大多数主张他们不受极积的痛苦,不过就是得不到天堂之福而已。这与基督教所一致接受的,凡死于婴儿时都必得救的教义有显著的不同!

    
叁、居间之境 三、第二次试验(Second Probation)
    这“第二次试验”或“第二次的机会”主张那些未得救而死的人,在来生还有得救的机会。差不多所有的基督教会都主张只有在临终时相信的方能得救,在死后再没有第二次的机会可以悔改得救。仅有比较少数的人主张这种第二次机会的见解。古教会时有奥利金(Origen)及少数的神秘主义者主张此见解。在改教时期,一些重洗派(Anabaptists)坚持有此第二次机会。及至十九世纪,在英德的神学家,最著名的是德国的施莱尔马哈珍重此观念,对此教训给以相当推动。最近有“耶和华见证人”开始极积传扬此教训。新派信仰(Modernism)因它否认基督教的一切超自然的性格,对于这第二次试验的教义也就更特别普遍。这也是普救论派的主要教条。(与此题目有关的天主教炼狱之说容于后章讨论)。

    至于这机会是给所有的人或某种阶级,在主张此第二次试验的人中,意见各殊。实际说来,他们都主张凡在婴儿时而死的,都有此机会,对于一切在今生未听闻福音的外邦成人也给予此机会,一般的倾向也把这机会给那些从未考虑过基督呼召或拒绝祂的人。据大多数主张此见解的人说,除非他们顽强拒绝,他们总有得救的机会。有些人主张未得救的人要经过一受试验的新时期,而此试验要延长到一个时期,以致所有人类都得救恩。后者的主张当然是普救论(Universalism)。他们主张人死后的痛苦根本上是管教式的,而非刑罚式的。

    支持此第二次试验的根据,乃按人类慈善学的推测,以为神是仁爱的,必不刑罚人,也以为神必把赎罪尽量施给所有的人,但此说并不以圣经为根据。赞成此见解的人所根据的经文,主要是彼前3:18-20,主张说基督在死与复活之间,曾去阴间传道给那些死于祂被钉十架前的诸灵,把祂刚刚完成的救赎给他们。前段吾人业已提及该段经文的正确解释。如果那解释是正确的,那末该段经文就与第二次试验的题目毫无关系。但无论如何,那段经文只能用在那些死于基督钉十字架以前之时的人身上。自从那是以后死了的人,特别是那些听闻福音而拒绝的人,已经有了更多的机会,明显可见他们要以不同的方法受待遇。但根据严格的解经学,那段经文并不支持此说,以为那些在今生拒绝神恩典福音的人,在将来还有机会。严重的现实是这个:凡不信而死的人就是永远灭亡。圣经并没有说他们将要有第二次的机会。

    圣经一致说明义人与恶人的境遇,在死后已经盖棺论定。与此有关的重要经文,就是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路16:19-31。亚伯拉罕说,“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可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耶稣下过严重的警告说,“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8:24。主曾四次说过,人若在今生拒绝所给的机会“必要哀哭切齿了,”——太13:42稗子的比喻;太23:13娶亲筵席的比喻;太24:51不义的管家的比喻;太25:30按才干分银子的比喻。这句警语明显是说到永久的景况中的愁苦,而且主三番五次地重复,就表示祂的关心,以致令我们受感。也表示祂知道人有一个倾向,就是愿意把得救与灭亡之间的对照给冲淡了,软化了。

    第二次机会的幻说为以下的一些圣经章节所驳斥。这些经文都说明死是人最后决定的机会,人必须为此惊醒而有所预备。其中最显著的一节经文就是希伯来书9: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这里就把人生的结局与死后的审判连在一起,其中并没有居间之境。在林后5:10保罗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是日子,”林后6:2。

    圣经中没有一节来支持这第二次得救的机会。圣经的一贯教训,就是人在今世来决定他善恶的命运,等到他死的时候,那命运就继续到永世。一旦人越过今生的边缘,就再没有回转的机会。有一道不可渡过的鸿沟把义人与恶人分开,为将来的审判,居间之境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第二次得救机会的幻说也根据一种假定,就是说只有明知故意拒绝基督及其福音的人,才是算被定罪的人。岂不知不信就是大罪。但不信并不是抵挡神的唯一罪恶,也不是被定罪的唯一根据。人是处在一种丧失的境况中,这是由于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的结果。人若不被重生改变,他就是在受原罪与本罪的害,作它们的牺牲品。虽然他的本罪没有该受的刑罚那么大,原罪本身就足以令人被定罪。浸信会神学家司特朗博士(Dr.A.H.Strong)在以下的段落中就清楚指出此点:“第二次得救机会之幻说,一部是由于否认人类在亚当初罪中机体一致性教义的结果,这教义是最古老而纯正的,也是保罗教义。新神学向来是嘲弄人类在始祖里受公平试验的观念,以及人类在亚当里共同犯罪的观念。自从亚当初次犯罪以来,很难为每个人找到公平的试验;结果就必须在来世为个人有一公平试验。但我们要劝勉那些把此见解介绍到古老神学中的人。姑且说全人类的公平试验已经过去,人类的情形不再是处于灾祸与不公义的环境中,乃是有罪而被定罪的,他们现在所有的机会乃是纯粹的恩典。这世界就已是第二次的试验之所;既然此第二次的试验机会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为了证明神的公义与善良,在死后就无须有试验的机会了。”(系统神学),一○四三页)

    对此将来得救机会的幻说最厉害的异议,就是减轻今世生活的重要性,并消灭向国外宣教的热诚。如果将来还有得救的机会,那末在今生与神的关系正确与否都无关宏旨,对未曾听闻福音的人传道与否都没有多大重要性。如果人后来还有机会,他现在悔改与否都不必要。传统的基督教观念就是必须向全人类传福音,否则他们就要灭亡。此幻说的实际效果如被采纳,就要降低国内道德风气并挫折国外的宣教事工。

    
叁、居间之境 四、灵魂睡眠
    灵魂睡眠的教义,主张灵魂在死后成为不知不觉的状态,并在此状况中继续,直到复活。据此教义,死者的灵魂乃睡于坟墓中,就是在寂静的世界中,在这里是无知无识,也没有活动。

    无疑,灵魂睡眠的概念一部分是由死后身体的外观得来的,人死了他的尸体仍在那里,如同睡眠一样。尸体与人睡眠的身体在外观上极相似,因此说人之死为永眠是颇为自然之事。甚至那些坚决相信死后灵魂仍有知觉活动的人,也如此说到灵魂。同样在圣经中也以外观的事来述事物,而疏忽他们所确知的。

    灵魂睡眠的教义是“耶和华见证人”的特殊信条之一。从历史方面来说,此教义仅为一少数孤立的团体所主张,向来为正统的基督教会所反对。伯克富教授论及此点说:“犹西比(Eusebius)提到在亚拉伯有一小派主张此见解。在中世纪有少数所谓灵眠派(Psychopannychians),在改教时期有些重洗派赞助此谬说。加尔文曾著专书题为“灵眠”(Psychopannychia)来反对之。在十九世纪此教义为英国的伊尔文派(Irvingites)所持守。近日此教义成为美国罗素派(Russellites)或称千禧年黎明派(MillennialDawnists)(均为“耶和华见证人”之别名——译者)所宗教义之一。根据后者,身体与灵魂下入坟墓,灵魂居于睡眠状态,实际等于虚无状态。在千禧年国时,恶人要有第二次的机会,但于头一百年没有表示显著的进步,他们就要归于寂灭。如果在那期间有生活上改进的证据,他们的试验要继续下去,如果仍不悔改,结局只有归于寂灭。没有地狱,没有永远受苦之处。”(‘教义神学’六八八页)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用以下的比喻来解说他们的教义:当你把电灯泡从灯头上拧下来的时候,电流即刻中断。灯光随即止熄了。电泡若不重新按上,是不会发光的。某作者说:“人的光或言人的生命,在死时熄灭,直等到复活的时候他才复苏。”“耶和华见证人”同样主张的生命在死与复活之间完全中止。

    这辩论的虚伪是以为所要证明的灵魂如同光,在死时即中止。除了我们不能再看见以外,此种推测是没有证据的。其实这两种情形是不同的。当电流再度接连的时候所复发之光,并非同一的光,乃完全是新光,就是继续复造之光。另一方面,人的灵魂是一继续,永在的现实。在天堂得赏,在地狱受罚的灵魂,就是在世上生活的同一灵魂。如果这灵魂在死时中止了,在复活时又造一新灵魂,那么这灵魂或许不是同一的灵魂,因此也就不能公平赏罚前世灵魂所作所为。如果所说的脱离身体的灵魂,“它的光,或生命在死时消灭”,那么在复活时复归的灵魂可能不是同一的灵魂。我们知道,灵魂一经离开身体不过是一个灵,一有知觉的生命,这是很清楚的。灵魂的特性就是生命。灵魂是没有物质上的本体足资辨认的。也不能有所谓无生气的灵,因为意识,或言生命,是构成灵的元素。

    为了反对灵魂睡眠的教义,吾人坚持死并非消灭,乃只是灵魂身体的分离。灵魂要继续存在,有完全的知觉,活动,并在复活时此同一的灵魂(并非新的灵魂)要与身体再次联合,我们可以问,一个不存在的人怎能再回来呢?在何种意义上来说,这个人就是从前生活的那位呢?至于恶人,我们要问,究竟为什么要把不存在的罪人带回来呢?或说,为何要把他们带回来,只是为了叫他们第二次归于乌有?

    主张灵魂睡眠者所根据的主要圣经参考如左:

    (1)新约:“我们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耶稣就明明告诉他们说,拉撒路死了,”约11:11-14。论到管会堂已死的女儿耶稣说,“这闺女不是死了,是睡着了,”太9:24。殉道先锋司提反被石头打死,但圣经记载说,“他睡了,”徒7:60。保罗也几次说过这样的话。“我如今把一件奥秘的事告诉你们,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林前15:51。“论到睡了的人,我们不愿意弟兄们不知道,恐怕你们忧伤,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一样。我们若信耶稣死而复活了,那已经在耶稣里睡了的人,神也必将他与耶稣一同带来,”帖前4:13,14。

    (2)旧约:“活着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无所知,也不再得赏赐,他的名无人纪念,他们的爱,他们的恨,他们的嫉妒,早都消灭了。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上,他们永不再有分了,”传9:5-6。“凡你手所当作的事,要尽力去作,因为在你必去的阴间,没有工作,没有谋算,没有知识,也没有智慧,”传9:10。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看顾我,应允我,使我眼目光明,免得我沉睡至死,”诗13:3。“因为在死地无人纪念你,在阴间有谁称谢你?”诗6:5。“死人不能赞美耶和华,下到寂静中也都不能,”诗115:17。“他(人)的气一断,就归回尘土,他所打算的当日就消灭了,”诗146:4。但以理说到“睡在尘埃中的人,”12:2。

    以上所引证的这些经文,并无真正的困难。这些章节,只是从人的眼光来描写死了的人,其实人并不真是如此,这是人人皆知的。言语仅能论到表面。同样,圣经也说到“地之四角,”启20:8,“地极,”亚9:10;又说到日出日落等。从外表上看来,死人真如同“睡觉”或“安息”一样。他不再有所听闻,不再发言,没有动作,不再参予今世的任何活动。但以上所引经节,无一处说到那人在来世或他在来世的活动,也未论到死的实际。

    当然,人人承认,死了的身体果真要睡到复活的时候,那就是说,身体失去了知觉。这里所说的睡,乃指身体,而非灵魂。说灵魂睡眠的人,简直是把身体睡眠与灵魂睡眠混为一谈。圣经任何地方并未说到灵魂睡眠。圣经任何处提到“睡”字,都是与死人有关,而且清楚是专指身体说的。

    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就是论到居间之境,也是我们必须时常引证的)完全回答了以上的问题。在该比喻中有一幅图画,清楚说明得救的与灭亡的死后之光景。拉撒路是在亚伯拉罕的怀里,或说“乐园”,财主落在地狱里。二人都神知清醒。亚伯拉罕与财主彼此认识。他们互相对谈,记忆世上的光景。拉撒路感觉到快乐安慰,而财主觉到愁苦。还有什么比这更能描写完全的感觉呢?如果拉撒路没有知觉,正如有些人叫我们这样相信的,他就不知道他是在亚伯拉罕的怀里,那么他所有的安慰也是虚伪的。

    如果有人反对说这不过是一个比喻,那也无济于事。因为耶稣所讲的比喻对于生活都是真的,并且根据实际。主所以讲撒种、浪子、葡萄树、无花果树等等比喻,乃是因为在人生中真有撒种,浪子、葡萄树与无花果树等等的事实。一个比喻果真有它的价值,就必须就所描述之事给予活泼的真实的描述。否则就是错误的指导。况且,所论的这些事都是在世上的时候发生的,就是在世界末了以前发生的。这些比喻是耶稣自己讲的。祂当然知道这比喻背后的真际为何。祂当然不能用欺骗听众的言词。

    除了本比喻之外,圣经中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信徒在死后立刻与神和基督享受有知觉的生活。耶稣对那在十字架上悔改的强盗说,“今**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34。如果那天强盗堕入无知觉的处境中,只有等待审判号筒的惊醒,那末这句话对他就没有多大安慰。他并不是要长期无知觉的睡眠,他确实相信那**必与基督同在乐园。耶稣的灵魂即刻到父那里去,这因信得救者的灵魂也与耶稣同往。移换“今天”二字在该句中的位置,正如安息日所行的,使这节经文读作,“今日我对你说,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都是毫无根据的,而且又牵强附会。

    在登山变像的时候,有摩西与以利亚显现,同耶稣谈论(太17:1-8)。他们的灵魂并非鼾睡。摩西已经死了一千五百多年,他的身体早已混杂在尘埃之中,然而如今他去显现,活泼而有知觉。以利亚也于多年以前离开世界,于今他却行动如生。

    当日耶稣与撒都该人辩论的时候,祂引证旧约来证明三个人——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与神享有知觉的交谊生活:“至于死人复活、摩西在荆棘篇上、称主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就指示明白了。神原不是(现在时)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路20:37,38。那些人的身体虽然死了,但灵魂都活着。此外应当注意,那纯为灵,毫无肉体的天使,他们并非在灵眠。为什么说到人一经离开肉体,灵魂就要睡眠呢?这也是法利赛人抵挡他们的仇敌,唯物主义的撒都该人之辩论,即天使之存在证明灵魂离开身体定能活着。古时的撒都该人和现代主张灵魂睡眠的人有以下的不同:撒都该人坚决否认来生;现代灵眠派相信经过一段无知觉的时期,灵魂要在复活时再得回知觉而与身体联合。

    复活与身体有关,并不涉及灵魂,此点应当注意,复活是身体,而非灵魂。这是圣经的教训。例如在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坟墓也开了,许多已睡圣徒的身体也复活了,”太27:52(新旧库译本)。灵魂不需要复活,因灵魂未曾死过。

    殉道者司提反,在气息奄奄的时候,以内心充满灵感之光说他看见天开了,并看见人子站立在神的右边,——祂站在那里等待司提反(徒7:56)。所以司提反并非进入灵眠之境。

    保罗说基督徒在死时立刻与基督同在:“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我正在两难之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腓1:21,23。那只能说他是盼望到主面前,领受立刻的祝福。他又说:“并且晓得我们住在身内,便与这相离。……是更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住,”林后5:6,8。他当然不是说到无知觉的存在,无知觉的存在实际上就是虚无(non-existence)毫无知觉地“与主同在”那又有何安慰呢?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他盼望在死后立刻认识主,与主同在。如果死不过是进入一种无知觉与无活动的境况,他本着为新生教会服务的渴望,宁愿在世劳苦,甚至在大患难之中,也不肯死去。如果没有知觉,与主同在就毫无意义。

    保罗在林后5:1-3阐明:“我们原知道,我们这地上的帐棚若拆毁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天上永存的房屋。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倘若穿上,被遇见的时候就不至于赤身了。”在此保罗清楚说在死后他要知道有身体与无身体的区别。有身体犹如“穿着衣服”,无身体好像“赤身。”换言之,他清楚说明,在死后他盼望知道身内身外之别。无知觉的灵魂是不知有此分别的。

    这些不同的经文,都清楚有力地教导我们灵魂是要存在的,并且在死于复活之间是有知觉的。这些都与复活前的时候有关。这里实在没有给灵魂睡眠的错误教义容留余地。

    为了辩护他们的立场,安息日会人士说从死里复活的,无一人述说自己的经历,这就表明他们在身外之境时毫无所知。我们要回答说这种辩论是毫无价值的,因为圣经在别处已清楚告诉我们,那些在居间之境内的人是有知觉的。那些复生的人果真述说了他们的经历,那也是十分可能的,但未经著作福音书者所记载,正如当日其他许多别的事件与讲论未曾被记录一样。再者,他们在身外之境内所见所闻的,非如今生之事物,所以不是人的笔墨所能形容,正如不懂高深数学的人,不能了解数学上的用语一样。数年前爱因斯坦教授,发表他对引力与磁力间之关系的新论,他的论文被登载在新闻上;但他所用的特殊符号与标记,对于大多数的读者简直是莫名其妙,毫无意义。这种解释,保罗虽未清楚教导,但也曾暗示过。在林后12:4他说,“他被提到乐园里去,听见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

    由于以上所提出的这些证据,我们可以结论说:居间之境是有知觉,认识与记忆的境况。没有理由相信,善人或恶人在死后会进入中止的状态。灵魂的本能就是要继续有知觉的,而必要进入赏罚的初步境况。主张灵魂睡眠的人,是把所说身体的事与所说灵魂的事给混淆了,就产生了一个与多处圣经明文相抵触的教义。

    
叁、居间之境 五、寂  灭
    除了教训灵魂睡眠的两个团体,“耶和华见证人”“与安息日会”以外,尚有几个别的团体也极积主张一切不肯悔改的灵魂,在大审判之后要归于寂灭。所谓寂灭简直就是一切中止。我们可以称此为条件的灵魂不灭。此说所主张的方式,是说人被造是必朽坏的,灵魂不朽乃是神给义人的赏赐,虽然有些人主张人被造是不朽的,但恶人失去了那恩赐。

    此说的目的就是在于冲淡或废弃永远审判的教义。有些信徒教导此教义,因他们以为这是拥护神的性格,不致把神显为残忍。有些恶人如此主张是为逃避地狱的实在性。后者的动机是个人的,自私的。这对他们来说,正是“有希望就有信念。”但在事实上来说,寂灭是不能称为刑罚的,实在也不是为罪的适当刑罚。寂灭暗示着知觉的中止,也是一切痛苦,一切罪孽意识的中止。对于那些感到人生乏味,良心有内疚的人,生之消灭或以为是最愿望的。对这等人寂灭真是一种福气。此说一如第二次机会与灵魂睡眠,均为一般教会所反对。

    为反对此说,圣经不但没有暗示恶人刑罚的中止性,反而加强说到刑罚的无止性。论到刑罚乃是说到“永远”的刑罚。这字在希腊文的口气是最硬的。用以表明神之永生性的,以及形容圣徒在天蒙福状态的期间,也就是这个字,“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神,直到永永远远,”提前1:17。“信……的,就有永生,”约5:24。“我就赐给他们永生,”约10:28。“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你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这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2:41,46。末节所用的“永”字,在希腊文是一个字(aionion)。这字在新约中总共用了七十二次,每次都是指无限,永远的期间。马太福音25:31-46所论审判的场面,就暗示义人与恶人是要继续存在的。一者得福,一者受罚。如果恶人归于寂灭,就不能有此平行了。

    寂灭之说的确破坏神的公义。公义要求罪人受于他罪犯的刑罚,并非归于寂灭。圣经记载恶人所受的刑罚也有等级,——有的鞭打几下,有受过重的鞭打,但所受的刑罚要继续到永远。一旦没有约束,罪人就要无止息地犯罪抵挡神,照样,无止息的刑罚就是为无止息犯罪所预备的刑罚。

    恶人所受之痛苦是无止境的,已在下列章节中清楚地有所说明:“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他名之印记的,昼夜不能安宁,”启14:11。“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帖后1:9。犹大书十三节说到恶人如同“流荡的星,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在上节说“就受永火的刑罚。”在马可福音9:43说那火是“不灭的”,48节说“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但以理说,“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12:2。

    以上数节经文,并非说到此刑罚的影响是永远的,犹如在恶人归于寂灭的情形上,乃是说刑罚的本身——“火”,“刑罚”,“痛苦”,“羞辱”,“虫”——是永远的。如果罪人自己归于寂灭,那么这里所说的永远究有何意?如果这些表词不是说到恶人的刑罚要继续到永远,那就很难看出怎能用人的话来教导此真理。神不是叫恶人归于寂灭,不拘是人或是天使,神都使他们成为彰显祂永远恨恶罪恶的器皿,如此祂的圣洁与公义才得以在刑罚上有所彰显。

    恶人的命运与堕落的天使的命运是很相似的,即如我们在太25:41所见到的。赫治博士(Dr.A.A.Hodge)说,“魔鬼在亚当堕落前就犯罪。从那时起数千年来,主就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他们为罪而受罚,然而却受到数千年之久。许多魔鬼在人世间行恶作祟,这就证明他们在刑罚之下的知觉活动(太12:43)。关于魔鬼必要有知觉的痛苦,无止息,直到永远,再没有比这更清楚的话来加以说明。“王又要对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

    澳大利亚教会杂志编辑艾兰牧师(Rev.A.Allan)最近发表言论说:“就我们的生存来说,我们是受造如天使。撒旦是犯罪抵挡神的天使,但他的罪并未使他归于消灭。他要活着,而且永远活着。他的居所和他的性格改变了,但他的本性仍然如旧。罪也使人有此同样的改变。他的居所改变了,被逐出伊甸园,离开神的面。他的性格从洁净之光而变为腐朽的黑暗,但他的本性仍如从前一样。他的个人性仍未改变,他的人格是不朽的。他已开始一无止息的生存,他没有选择,但必须活下去。基督在拉撒路的事上已经启示给我们。那财主继续活着,他的思想与人格并未损弱,从地狱里他为他的弟兄求情,“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

    圣经说恶人要“灭亡”或被“毁灭”,那并非说他们要归于乌有。这些字就是说明继续受苦的情况。一个远离神的罪人,是已经“丧失”,“被毁灭了”,但他是仍然存在的。永死并非本性的消灭,乃是幸福的消灭。赫治查理博士清楚说:

    “当说到灵魂的时候,死字是与神分离的意思;及至这分离是最后的,那就是永死。这是非常清楚的,除非为了支持恶人归于寂灭的教义,是毫无疑问的。论到“毁灭”与“灭亡”等字的用法,也可以这样去解说,毁灭的性质在乎所说的主体。某种物件不再适于使用,即等于毁灭;因为它不再达到原初被造之目的。一只船停在海中,无帆,无桨,两旁被撞破,它已被毁灭了。但它仍旧是一只船。当人失掉健康,耗尽资产,人格扫地是时候,他就使自己不配生存于世。一个远离神的灵魂就是完全永远地毁灭了。只配与魔鬼和他的使者同伴。这是比仅仅归于寂灭更可怕到千万倍以上的灭亡。”

    耶和华见证人与安息日会教训人说诸恶终必被铲除。他们说恶人与恶天使,包括撒旦自己,要被抛在“火湖”里,连用以达成他们目的爪牙,都一同完全消灭。当这些被毁灭的时候,背叛即刻中止,神造一“新天新地”。这样根据他们的教训,所存留的只有善,一个无罪的宇宙。此见解当然合乎人的心情,我们也愿望这是真的见解;不过难题是这个:这见解明显是与圣经的教训相反。

    据说某些教训灵魂寂灭的人,主张没有恶人的复活——如果根据我们自己的喜好去安排宇宙,我们或许同意这种计划。为反驳此谬解,我们只有看以下的经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8,29。保罗对巡抚腓力斯说:“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徒24:15。但以理说:“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12:2。

    随从相信灵魂寂灭的人为数不多,因为人人都知道死了不能完结。灵魂不灭的观念在人心中如此根深蒂固,以致大多数未悔改的人都是怕死,因为他们不知将来要发生何事,所以心中挂虑而时时恐惧。

    还有一点与此有关的,我们必要提出。耶和华见证人与安息日会为了拥护寂灭的教义说,在圣经中没有一处提到人是不朽的,唯有神是不朽的,他们引提前6:15,16为证据,那里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就是那独一不死……。”

    为了回答此点,我们绝对承认唯有神是不朽的,唯有祂是从永远到永远存在的。祂是那唯一绝对者,但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他们虽有起始,但他们没有终结,从那时起他们是不朽的。所谓不朽,就是永远不死的意思,人的身体是必朽的;但他的灵魂是不朽的。保罗在林前15:53,54节说,“这必朽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耶稣对马大说,“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11:26。在灵性上来说,信徒是永远不死的。非信徒和魔鬼及其使者一样,在灵性上早已死了,因为保罗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1,5。信徒是要受肉体之死的,那就是灵魂与身体的分离,但在灵性上他并未死。非信徒非但肉身死,而且灵性已死,所以首先必须“重生”,那就是圣灵所赐给的属灵生命的新本质。但当他灵性已死的时候,那并非说他的灵是不活动而无知觉的。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不朽”一词在圣经中并未用以形容人,正如“三位一体”一词在圣经中并未用以形容神一样。但其中所包含的整理颇为清楚。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圣经虽然未把“不朽”二字用在人身上,,但的确把更有深厚意义的“生命”二字用在人身上。在圣经与神学的用语上来说,“生命”根本没有继续生存的意义,乃与神有联谊的丰富属灵的存在之意;照样“死”在圣经与神学的用语上,根本也没有中止存在,亦非身体的与灵魂分离的意思,乃是与神分离。

    
叁、居间之境 六、炼 狱
    天主教会曾捏造一项教义,就是相信一切与教会有正常关系而死尚未完全的人,必要在炼狱中经受刑罚性与洁净性的苦难。唯有那些得到完全的基督徒才能直接上天堂。凡未受洗礼的成人与受洗礼后而犯大罪的人要立刻下地狱。大多数部分成圣的基督徒在与教会有联谊中而死时,还多少受罪的拖累,他要到炼狱,在那里要受长期或短期的苦,直到一切的罪被炼净,才能被转入天堂。

    天主教相信洗礼除去以前原本诸罪孽,所以一个人若在受洗后死了,他马上就直接到天堂上去。一切其他信徒(基督徒的殉道者除外)包括最高的教职人员,也必得入炼狱偿付受洗后所犯之罪的刑罚。殉道者的牺牲,特别是为教会的尊荣所受之苦难,被认为与炼狱中所受之苦相等。当然此处所言之洗礼,仅指在天主教会内所行的而言。一切其他的洗礼他们认为是不正当的。

    据说在炼狱中所受的苦在强度与时间上大有区别,这要根据受苦者的罪孽与不洁的程度为比率。在某种情形上,有些人所受的苦比较轻缓,或者仅受数小时;然而有的人所受之花虽不如地狱的痛苦,但也要受到几千年。在炼狱中与地狱中所受的苦也有区别,前者有限,后者无限。炼狱的痛苦,无论如何要在最后审判时停止。因此,炼狱必如旧约圣徒死后居所一样,成为空的了。

    论到受苦的强度,天主教著名神学家伯拉麦(Bellarmine)说:“炼狱的痛苦是严厉的,超过今生所受的任何苦。”一九三○年成立的“炼狱学会”出版付有大主教赫司(CardinalHayes)盖印的手册上说:“根据(天主)教会的圣神父,出了期间性以外,炼狱的火与地狱的并无火分别。阿奎那说,“未悔改的人在地狱中所受的与义人在炼狱中所受的都是同一的火。在炼狱里所受的轻苦也胜过今生最大的痛苦。”地狱比炼狱最令人更可怕的就是受苦直到永远。”关于炼狱痛苦的性质与强度天主教却机智地避免作任何公式的发表。为抗罗宗读者与听众而特备的书刊或只不过是用最中和的口气。但教会不能因此避免责任,因教会明示;暗示的许可传布含有极恐怖描述的书籍,从比较温和的管教手段,到不肯悔改之人在火湖中的火焰,都在描述范围之内。这些书籍在天主教人士中以及神甫的手中确为有力的工具。与此有关的我们就想到赫治查理的话:“虎爪内藏时,其软如天鹅绒,但当其伸张时,它们就是死亡的可怖工具。”

    一般来说,天主教相信在炼狱受苦的期间可由献金,神甫的祈祷与弥撒来缩短,这些献金、祈祷与弥撒生前可由本人及死后由亲属预备。炼狱是在教皇的特权管理之下,他以基督在地上代表的资格有特权颁发赎罪券。此权由教皇直接行使或藉其神甫之权减轻,缩短或终止炼狱之苦。这种权柄当然不能交在人(甚至最完善之人)的手中,可是通常都是将此权将在平常人或图利之人的手中,这实在是惊人的滥用。从此教义所产生的罪恶乃当然的结果,那就清楚证明这教义并非由神而来。一个人在今生所偿付的愈多,在炼狱中所要赎的亦愈少。当然最方便的办法就是奉献金钱或财产。神甫有权接受此项奉献并为减轻痛苦或挽救灵魂而祈祷。结果尤其在无知与未受教育的人中间,教会为金钱而出卖救恩,在外表与直接方面虽非如此,但实际上确是这样。没有任何天主教教义曾像炼狱这样曲解福音,使人成为神甫的奴隶的,为了求得脱离这假想的苦难,人们每年不知化去几百万元。据说最高数目达三万万美元。与抗罗宗教会每年所发收支预算表格来对照,就知道天主教的经济是不公开的,他们从来没有发行收支预算的对照表,说明经济来源,数目多寡,或用于何处。

    炼狱的教理有时被称为“神甫的金矿”,因它是广大收入的来源。天主教正可以说,“我们是靠这生意发财。”

    为灵魂在炼狱中的好处所付最低之弥撒费是一元美金;比较高贵的是从五元到十元;最高的弥撒(有三位神甫歌唱)要化二十五到三十五美元。在各教区所付弥撒的价格不等,这要看教友的经济力如何。念弥撒经愈多,对受苦的灵魂愈好。有财产的人有时被劝说捐献几千元美金,作为死后祈祷及念弥撒经之用。天主教所以能建造装皇伟容的大礼拜堂,男女修道院,不能不归功给这项教义。但有的地区教民却比较贫困。在某些国家,即如法、意、英以及墨西哥都可以实际见出此种情形,大部分的财产落在天主教会手中,以致被政府没收,重整经济状况。

    炼狱的教理表明神是偏待人的,其实圣经却不是这样说。因为富人有钱可以留下作为祈祷弥撒之用,所以祂能平安渡过炼狱,比在神前有功德的穷人更迅速上天堂。圣经说神审判人要单凭他的行为,不根据他的财富,或在社会上的地位等外部环境。此教理把不朽灵魂的懊悔与亲友被夺者的爱情一变而为商业性的利益,无限制地延长神甫对教民之罪孽恐惧心与盼望心的权柄,拒否神甫之权结局就是死亡。人们明知他们要受苦或他们的亲人正在受这样的苦,所以他们为求解脱,甘愿牺牲一切。

    就在这一点上,有一严重问题发生:倘若教皇,或代表他的神甫们有权缩短,更改或终止在炼狱中灵魂所受的痛苦,如果他是个义人,他为何不甘愿免费为教民服务呢?他为何在给教民祈祷念弥撒经之前必得收钱呢?假如我们中间有这样的一个人,在给人某种服事之先一定坚持报酬,他必被人批评为残忍与非基督徒的行为——他诚然如此。根据基督教的标准来看,这种服事应当是教会对教友甘愿白白的服事。坚持金钱的交易就明示这教理是为此目的而发明的。实践上的经验已显在教会生活中,再没有教理比此炼狱的教理结出更多的恶果的。无须提及现代天主教国家在南欧与南美洲掌权数世纪的情形,仅提特泽尔(Tetzel),路得以及抗罗宗的改教时期,已足说明此点。

    既然唯有实际的圣徒能逃避炼狱之苦,那么这教理就说明了天主教人士之死与丧礼的可怕与可憎恶的光景。在此教理的暗影之下,死并不像福音派抗罗宗教会相信的,是基督来迎接祂所爱之人回返天家,乃是战栗的灵魂开始迈入不可言宣的苦境。

    为反对此炼狱的教理,吾人坚称此项任何人都能为死者的罪满足神之公义的整个观念是不合圣经的,是从异教而来的。相信某人能与死者保持接触,并能影响他为善为恶,乃是一切异邦宗教的本质。当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时,摩西严格地吩咐他们不可随从当地的风俗,给死人献祭,也不准许他们为讨悦死者或与死者之灵接触之故用刀划身。“你又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说,我已将圣物“外邦人拜神之物”从我家里拿出来……我守丧的时候,没有吃这圣物,不洁净的时候,也没有拿出来,又没有为死人送去,”申26:13,14。“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未19:28。天主教给死人数礼,为死人祈祷——向马利亚并某一圣徒——的习惯,尚未除去,如果真除去,就得脱离这风俗。炼狱教理之不合圣经于此易见。圣经并未言及有炼狱这个地方。蒙恩得救的灵魂除了直接到天堂以外,决不去任何在天地之间的中途居所。无须炼狱的洁净程序,因为灵魂之得洁非以人之功德,乃凭基督完全之义,用保罗的话来说,“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基督已完成我们所需要的救恩。在此已成的救恩中,唯一能救罪人脱离地狱的就是信心,祂在十字架上的死足能“洁净”我们一切的罪,并不需要“炼净(”Purg”-atory)。“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并无长期的炼净手续——乃是“且有审判,”来9:27。当耶稣对十字架上的强盗说,“今**要同我在乐园,”(路23:43)的时候,那就清楚推知他死后要立刻到天堂去。保罗并没有预期到炼狱,乃是说到离世便与基督同住,因那是好得无比的。死后也不能从某一境界转至另一境界。那些进入外里黑暗里的人,不能渡过界限到另一范围中去,——“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16:26。

    而且,正如司特朗博士(Dr.A.H.Strong)所说:

    “受苦的本身并无改革的能力。若没有圣灵特别更新的感力,苦难只能使人心刚硬。在圣经中找不出证据来说圣灵的感力仍能感动死后尚未悔改的人;反而言之,人在道德的景况中而死的,就是他的永远景况,这都有充分的证据。……对于未悔改与背叛的罪人,动机是外来的,并非自内发出的。此动机是神在今生藉圣灵赐给的;当今生终止时,神的灵即被收回,再没有感动那人悔改的动机。由于人们恨恶神的结果,只有不满与抵抗。”“教义神学”一○四一页

    天主教并非纯正形的基督教,乃恶劣变形的基督教。它已成为宗教性的独裁主义,它不但有权干涉其教民在生活中当读何书,当听何话或当作何事;而且有权准许他们上天堂,或许他们下地狱,单看他们是否在认罪悔改上满足教会的要求。天主教承认相信圣经的权威,但又把伪经(Apocrypha)并大部分教会会议的决议文与教皇告谕都视为与圣经有同等权威。炼狱的教理就是从这些后者的根源得来的。他们曾引证三处经文,但无一处与该教理有任何关系。施洗约翰论基督的话说,“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一样,”林后3:15;“有些人存疑心,你们要怜悯他们,有些人你们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犹22,32。诚然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引证。

    炼狱教理的主要证明是在“玛克比后书”十二章三十九至四十五节中。该书系著于旧约结束后与基督降生前的一段时期。它当然是伪经之一,因此不为抗罗宗承认为有任何权威。为了表示为此重要天主教教理的证明如何肤浅不实,兹引全为如下:

    “当日跟随犹大同来的人把被杀之人的尸体挪去,与他们的亲属同埋在列祖的坟墓里。他们在被杀之人的衣服里发现了有些拜偶像之物。这是犹太律法所禁止的。因此他们明显是为此缘故被杀的。于是众人为发现此隐藏之物而称赞主判断的公正。他们祈祷主,求祂忘记所犯之罪。犹大力劝百姓远离罪恶,因为他们亲眼看见所发生的事,乃是为了被杀之人的罪。于是召聚众人,捐献白银七百五十两给耶路撒冷,为死者之罪献祭,目的是想到他们的复活。因为如果不盼望被杀之人要再复活,那么为他们的祈祷似乎虚枉。因犹大以为与义人同睡的有大恩为他们存留。因此为死人祈祷,叫他们脱离罪乃是神圣而健全的思想。”(DouayVersion)

    但上述引证根本未提到炼狱的教义。再者,从天主教的观点来看,此项证明未免太过,因为在该段伪经中说那些死于拜偶像之罪是士兵也能得救,这与天主教其他教义相矛盾。海利斯博士(Dr.R.LairdHarris)在其所著“基督教根本教义”(FundamentalProtestantDoctrines)的一小册中,就该段伪经有所评论:

    “读该段记载的人就要希奇,如果一个从来未听过炼狱的人,能否从这段伪经得到什么知识。在该段记载中并未提及“炼狱”二字,仅提及犹大玛克比斯“差遣人到要路撒冷为罪献祭。”然后说到他“想起复活”。这并未说到救助可怜的灵魂脱离炼狱而进入天国,仅仅仰望死人复活。怎能根据这段记载就算作炼狱的论证呢!”

    关于居间之境,圣经鲜有启发,已如前述。由此令人幻想添满此仅属概略的启示。因此吾人一方面发现安息日会主张灵魂在死与复活之间的睡眠的教义,另一方面与此相反的是天主教的炼狱教理,——二者均非可靠的圣经证据。

    天主教神学家纽曼(Newman)引证炼狱为从圣经的本源所发展出来的最清晰的例子。其实该教义并非从圣经的本源所发展的例子,——犹如一粒芥菜种可能长成一棵橡树。为了辩护此教义,天主教特别着重为死人祈祷的事实乃古教会早已盛行的风俗。据说主张此祈祷的人以为死人需要我们的祷告,因为他们并未立即上天堂。但为死人祈祷乃是迷信行为,完全没有圣经的支持。为死人祈祷是古代的错误从外邦人介绍到教会中。凭某一错误去支持另一错误根本是办不到的。

    关于次教义可以这么说:“炼狱”二字是从英文圣经雅各译本(KingJamesVersion)中的(Purge)“除掉”得来的,参考以下数积经文就清楚知道真正的炼净(Pur(e)gatory)非在死后,乃在今生:“这炭沾了你的嘴;你的罪孽便除掉,”赛6:7;“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诗51:7;“他必坐下如炼净银子的,必洁净利未人,熬炼他们像金银一样,他们就凭公义献供物给耶和华,”玛3:3;“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约15:2。但在美国标准译本(AmericanStandardVersion)则用别的字来代替(Purge);即赦免(forgive),洁净(Purify),炼净(refine)与干净(cleanse)。

    关于炼狱的教义有一件事似乎是真的,那就是我们都是罪人的事实,在今生不能得到完全的圣洁,然而天堂是完全圣洁的所在,任何罪恶是不能进入的。这样问题就自然发生了,灵魂在进入天堂之前怎能洁净罪的最后残余呢?这既然论到我们经历范围以外的事,就似乎有理由相信有一得洁的所在。如此说来,圣经当为我们唯一可靠的根据来源。但仔细考查与此题有关的各章节,就告诉给我们死人只有两个地方可去:得救的上天堂,灭亡的下地狱。至于基督徒如何预备上天堂这个问题,圣经说完全的义决不是凭任何方法得来的,乃唯藉在基督里的信。我们“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2:16。正如韦敏斯德公认信条所表示的:“信徒的灵魂在死时得以完全成圣。”倘若有人怀疑能在立刻之间得到圣洁,就当记得从疾病得恢复,虽往往经过医治的手续,但当基督说,“我肯,你洁净了罢,”连大麻疯都立时得洁(太8:3)。

    炼狱教义的历史

    以后发展成为炼狱教义的种子,乃发源于基督时代以前的古人中(特别在印度与波斯人中)死后被火洁净的观念。这也是埃及人以及后来希腊人,罗马人的通俗观念。此观念曾为柏拉图提起并发现在他的哲学中。他说人若不为他的罪献上满足的祭,死后即不能得到完全的喜乐,又说,如果他的罪太大,所受的苦即无止境。伴随着大亚利山大(AlexandertheGreat)希腊的势力普及西亚各国,也包括帕勒斯丁。我们已在玛克比后书中找到此观念的表词。拉比教导人说藉着赎罪祭儿童得免死去父母的痛苦。兹后犹太人的推测把阴府分为两部——乐园为享福之地,与地狱为受苦之所。

    为欲详知炼狱的教义如何凭迟缓的步骤发展至现今形式,我们只需参阅教会历史。在早期基督教时代,紧随着使徒时代在主后二百年有马仙(Marcion)与何马的牧羊卷(ShepherdofHermas)首先述说到炼狱的教义,伪称基督在十字架上死后到阴间去给监狱里的灵传道(彼前3:19),并且胜利地把他们带到天堂去。为死人祈祷发现于古代教会的祷告书中并暗示了这教义,因为他们说死人的境况尚未固定。学富五车的古教父奥利金(Origen卒于主后二五四年)教导复活之后首先要有火的炼净,其次是普遍的恢复,就是在世界的末了有洁净的火,藉此所有的人类和天使得以恢复,与神和好。基督教牧职的祭司观念大约于主后二百年被介绍来的,同时为死人献弥撒祭的观念也随之而入。

    在奥古斯丁(卒于主后四三○年)的著述中,虽对炼狱某方面怀疑,但却以确定的方式提及此教义。至主后六世纪炼狱方被教皇大贵哥利(GregorytheGreat)正式接纳为教义,贵氏作教皇从五九○年起到六○四年止。此后正当历史所说的黑暗时代,末事论以神话的姿态进入了教会。无形世界被分作天堂,地狱与炼狱,并用幻想来尽量把各境界的地形与经验描述得栩栩如生。抗罗宗改教运动将这些恐怖与幻想的东西扫除净尽,而又重新恢复天堂地狱的圣经对偶。

    赫治查理博士在以下段落中透露此教义在该时期中对各阶级人的生活与思想的影响:

    “使流传于教会中空幻与冲突的见解巩固化的乃是大贵哥利,使此教义形成与教会的惩戒有关,又使之成为教会行政与收入的有效机构,从昔直到如今。从这时候起通贯整个中古世纪,炼狱成为公共讨论的显著地始终一贯地屡次演讲的题目之一。它牢靠地把握住大众的心理。从最高的到最低的教职人员以及各等的修道士对于此教理的谆谆教诲,与属灵吸力的神奇并支持此教义上都不遗余力,争相角逐。他们为救人灵魂脱离炼狱之苦持有至高权柄的尊荣热烈争辩。圣佛兰西斯(亦称圣芳济会)派修士声称该派领袖每年入炼狱一次,拯救所有被抑留的弟兄。白袍僧派(Carmelite)说圣母马利亚已经应许身披白袍僧派无袖法衣者无一灭亡。艺术家的凿刀与画笔都被用为描述炼狱的可怕,作为令人受感的工具。无一人逃避此有传染性的信仰;智愚尊卑;士兵与隐士;怀疑者与信众都成为炼狱之奴隶。拯救一切抗罗宗信徒脱离此奴隶的乃是圣经,而非科学的进步。……一切经验证明不信是不能抵抗迷信的。如果人不相信理智与真理,就相信荒诞与虚伪。”(教义神学,卷三,第七七○页)

    在广泛考查此整个炼狱教义之后,吾人的结论是圣经中并无此说,乃是人的发明与圣经教训相反。我们的罪得洁净乃靠救主基督的宝血,并非靠炼狱的火。“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这一节圣经就永远消除了可怕炼狱的需要。我们并非说相信炼狱的人不能作基督徒。经验告诉我们基督徒有时也与非信徒一样矛盾,毫不思索地接受一项与圣经教训相反的教义或学说,而在心中认为真实,如今我们不受被误导之教会的错谬教训或以炼狱之苦威吓我们的神甫的支配,乃有在死时直升天堂并立刻进入天堂喜乐中的确信,应该何等感谢!

    
叁、居间之境 七、唯灵论(Spiritualism)
    在居间之境内与死人之灵的性质与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另一题目就是嗡灵论(或言招魂术。)唯灵论是相信死人之灵能与活人有交往,多半凭着一种容易受其感染的“灵媒”。

    招魂术所以有如此感力的,乃是它能从已死去所爱的人得到信息,并能预言将来要发生的事。招魂术与占卜,手相,观星象等有密切关系。它的主要香客就是那些忧郁的亲属或在苦难中的人,往往是为将来不知有何事要发生的人。伤心的慈母,寡妇孤儿在忧苦中想从阴曹地府得到些直接的信息或一线希望,在此痛苦绝望之际,招魂术似为容易解决之法。作此媒介的人往往是信心软弱的基督徒,或者根本不是基督徒。他们不凭着信靠心来接受圣经的指引,圣经的指引对那些信靠神的人是充分的、清楚的——反而藉招魂术的灵媒来求直接的回答。

    担任此灵媒(女巫,见鬼的妇人)的人多数是妇女。往往此灵媒收称有特别“控制”之灵,能够与死去的人对谈并得到消息。有时灵媒说能为个人出头与直接问话而招回亡魂。受其迷惑的群众,特别在大城市中,向灵媒求神问福,结果是枉费心机,毫无所得。我们本着圣经的教训说,招魂术乃是陷阱,是迷惑人的邪术。基督徒只有无条件的拒绝招魂术所说的打开阴府,将死去的灵魂招来的虚幻。

    至于灵媒是否实际与灵魂接触,这到底是个谜,缺乏充分的证据。如果真有接触,也是与邪灵接触,这些邪灵装作已死的人,或说从死人得到消息。我们十分相信,一切招魂的现象都是藉着灵媒自己或其助手而产生的。甚至最有名声的灵媒都被证为假伪的,其中有些往往都是没有道德品格的。如果他们有时欺骗人,岂不知他总是骗人的吗?

    死者之灵不可复返

    根据圣经的教训,死是与世上的一切东西完全分离的。这在旧新约中均有说明。约伯说,“叫我在往而不返之先,就是往黑暗和死荫之地以先,”10:21;又“人**间也不再上来。他不再回自己的家,故土也不再认识他,”7:9-10。大卫关于他死的儿子说,“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母下12:23。新约的一大真理就是信者的灵魂,在死时得以完全成圣,立刻与主同在。保罗描述此点说,“离开身体,与主同住,”林后5:8。在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中,财主在阴间不能与他的弟兄有交通,在任何环境之下,这样的交往是不可能的。得救的上天堂;灭亡的下地狱。二者不能与今世再有任何交通。说死人是“睡了”——就是一种暗示他们与世上生活不再有接触的说法,因此我们不可能与他们有来往。

    圣经并无一处指出死人要再返尘世,除非为了特别的使命;神自己用神迹差遣他们,以灵或以身体的姿态回去。我们在扫罗招撒母耳出来的事上,从隐多珥交鬼的妇人求问而从以利亚、以利沙、主耶稣自己以及奉主名的使徒所复活(苏醒)的那些人,并在基督复活的直后而显现的圣徒(太27:52,53),就看出这些特殊的事件来。但圣经教训说,除了神的这样干予以外,死亡的结果就是在活人与死人中间的永远分离。

    与死人交往的企图为神所禁止

    非但圣经说活人与死人交往是不可能的,就是有这种交往的企图都在绝对被禁之例。当以色列人将进迦南地时,神藉着摩西吩咐祂的百姓说:“你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之地,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过阴的。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申18:9-12。“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出22:18。“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未20:6。以赛亚也提到这同样的警语:“有人对你们说,当求问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就是声音绵蛮、言语微细的,你们便回答说,百姓不当求问自己的神么,岂可为活人求问死人呢。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19,20。以赛亚说,为教师或先知最可靠的试验就是:他们发言是按着神的话,“以训诲和法度标准”么?圣经中所谓的交鬼,就是今日唯灵派所说的“控制”之灵,即将消息传给灵媒或控制灵媒的邪灵。

    以上所提数节经文,足能制止人与死者交往的企图。圣经足够清楚的了。这里所提的罪是外邦人拜偶像的罪。凡占卜的,求问交鬼的,试图同死者之灵会谈的都与此罪有分。

    请听神藉先知以利亚斥责以色列王亚哈谢的话:“你去求问以革伦神巴力西卜,岂因以色列中没有神么?”王下1:3。那些信靠真神的人,若行此愚妄至极的事该是何等的羞耻呢!

    关于神自己,得救之道,以及来生,神在圣经中都给了我们充分可靠的报导。基督的复活,就是特别给基督徒回答了关于来生现实性的问题。有些说的很有智慧,“至于将来如何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有一位把握着将来。”基督徒为何到假教那里,向占卜的求问将来所要发生的事呢?或到交鬼的那里去求问消息或帮助呢?灵媒与占卜者所以仍然事业兴隆,人们肯付出大量的金钱来报酬他们的唯一原因,第一、就是缺乏属灵的知识;第二、这些香客的易受欺骗;第三、大多数人迷信的性质(虽然多不公开承认)使一切被当作真实的超自然现象显为神奇,这迷信也使人们容易相信交鬼之人所声称的有此道理。

    莱斯博士(Dr.JohnR.Rice)最近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完全和他同意):“任何假称能预卜将来的人就是邪恶的骗子,这对稍有思想的人是很明显的。仔细想一想,如果占卜的真能预知将来的事,为何他(她)还需要一间小而又脏的办公室来收那些傻瓜的钱,以维持生活呢?如果占卜的能知下礼拜股票公司的行市,他隔夜即成富翁。那些银行家,投资者,工业领袖要不惜巨资求得此项知识。如果他知道赛马会的那一匹马跑的必胜,他要买上它几千张彩票。如果他能预知谁要当选总统,或省长、议员,他定能从这些知识发一笔大财。如果他能预卜战争何时发生;何时涨价落价,在某一干旱之地几时降雨,这也是他的致富之道。这事实很简单,说能预卜将来的人,如果证实他真有此知识,那么赚几百万元都不成问题,何必铺地摊要小钱呢?占卜的是骗子手,故意害人的罪犯。去求问占卜的人是犯了愚昧的罪,同时也是助纣为虐。”(TheSwordoftheLord,Sept.24,1954.)

    唯灵派的教条

    唯灵派的聚会往往有宗教的布置。有的地方还有他们的“教会”,还引用圣经、诗歌、音乐与祈祷,目的在树立一愉快的气氛,来打破正式教会信徒的成见。但它整个的运动是非基督教的与反基督教的,是完全破坏基督教的系统。它首先否认圣经的默示,并企图将圣经降低到与其他书籍平等的地位。否认基督神性,说他是万物中之一的灵媒!暗示祂超自然的能力与现代操女巫业的能力是相同的。愤然拒绝基督为罪满足神公义的赎罪观念,说得救是个人功德的事。由此而有向普救主义发展的倾向,否认三位一体与圣灵的教义,否认地狱与魔鬼的存在,说魔鬼不过是恶的抽象原理。一位著者说,“没有魔鬼,也没有恶灵。”轻描淡写地论到罪的教义与赦罪的必需。

    今日在美国最普通,最流行的神灵派就是占星象的。这是假伪的科学,解说星宿对于人事的影响并预告将来。纯属荒诞无稽,不合真理。

    论到将来,当然有许多事是我们不知道的,这些事未曾启示给我们乃是神所喜悦的,勉强要知道神所禁止的,并非我们的本分。论到禁止的知识,我们就想到始祖在未堕落前境遇中的事,园中有一棵具有神秘性的树,就是分别善恶知识的树,警告他们这知识并不是他们可以知道。为窥探这分别善恶的知识,他们反被恶所害。他们不顾神的警告,决志去调查,结果陷全人类于绝望之中。他们揭露了咒诅他们灵魂与身体的奥秘。他们好奇的背逆毫无所得,反而毁坏了他们所有的一切。如今那些渴望藉唯灵派的女巫得着神所禁止之知识的人,就表明他们完全缺乏对基督教真理的了解。

    在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中,亚伯拉罕告诉财主,他的弟兄有摩西与先知所写的书,所以他们已有所需之报导知识。我们住在完全的新约时代,有丰满的启示,如果我们恳切追求,就有圣灵引导我们进入真理的应许。当然我们不需要死去之人的灵魂,再回来指教我们关于来世的情形。任何的宗派,若声称死去的灵魂能够作圣灵说他们不能作的,这宗派就是把自己列为百分之百反基督教的范围之内。

    使用魔术所得之结果

    关于唯灵派的现象,我们不敢说能知道一切。其中有些对局外人是很古怪而神奇的。但无论如何,我们相信其主要结果,是由使用魔术而得来,例如手法轻快,技术上操纵的迅速,避免观众的秋毫之末等,所以这些对门外汉引为神奇的结果,乃是藉自然方法得来的。有时我们看见魔术家,本其怪技迷惑观众,然而我们却不相信他们的成就有超自然的性质在内,而且大多数的魔术家,都坦白地说那是假的。

    灵媒是诡计多端而又欺骗的,这种的诡计与欺骗无须圣经来加以非难,其整个运动已受深刻地怀疑。贝德福博士(DrW.E.Biederwolf)对招魂术及其方法有彻底的研究,他的结论是:“再没有比那些大多数的女巫、千里眼、顺风耳、灵动师以及鬼魂操纵者更大的一群谎言者与骗子。”——Spiritualism五页。女巫往往所坚持的条件是阴暗的内室,自己所拣选的随从,顺服特别的指示等,这使不谙魔术的人极难窥其诡计。

    与恶灵勾结?

    根据研究唯灵派现象的另一种解释,就是说所谓超自然的事件是由恶灵主使的。十分清楚那并不是由神而来的,也非出自圣天使,因为这是圣经所禁止的。我们知道恶灵是有的,而且也与今世接触。旧新约都清楚提到此点。有恶灵曾降在扫罗身上,母上16:14;18,10;也降在替亚哈说预言的先知身上,王上22:21-23。被鬼附是新约时代的明显现象。耶稣曾多次赶逐污鬼脱离被附之人。由于被鬼所附,曾受各种肉身之苦。例如马太福音告诉我们,“当下有人将一个被鬼附的,又瞎又哑的人,带到耶稣那里。耶稣就医治他,甚至那哑吧又能说话,又能看见,”12:22。一个害癫痫病的孩子,当鬼被赶出的时候,便得了医治,太17:14-18。有一个女人,被鬼附病了十八年,腰弯得一点直不起来,她得了医治,耶稣论这女人说,“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被撒旦捆绑了这十八年,不当……解开他的捆绑么,”路13:10-17。使徒保罗写信给帖撒罗尼迦的教会,表示他愿意到他们那里去,并且说他与提摩太屡次想到他们那里,只是‘撒旦拦阻我们,’帖前2:18。

    许多临到我们的试探与灾祸——疾病、事故、拆骨、财产损失、死亡——都是由于恶灵或撒旦自己所致使的。因为他们是灵,与物质的身体完全无关,非我们的眼所能看见。但其在灵界的影响,确知在物质界中的其他力量同样真实,有些力量如地心吸力、磁石吸力、无线电与电视波也是肉眼不能看见的。在约伯的事上,魔鬼并未直接表露他自己,乃藉自然界的能力,即第二原因(神为第一原因,自然为第二原因——译者按)。西巴人的土匪抢去约伯的牛群并用刀杀害他的仆人;天上降下火来(闪电)击杀他的羊群;迦勒底人掳去他的骆驼;狂风从旷野刮起,吹倒他儿女正在进餐中的房屋并压死,约伯自己又浑身生疮,从人眼光看来,这一切事的发生都是出于自然。约伯也明知这是自然发生的事。但圣经记载告诉我们撒旦试探约伯是出于神的许可,约伯经过这些试炼是出于神的管教,撒旦若不得许可是敢伤害约伯的,他既得到许可,也只不过有限度地加给约伯苦难。如果在我们的人生中遭此不幸,我们当知道这惟出于神的许可,而且此不幸也正如在约伯身上终必逢凶化吉。

    但这不能说唯灵论是真的,可靠的,因为不能证明灵媒或其他任何人确有与灵接触的能力。即或邪灵能造成此部分现象,就是说邪灵在降神会中彰显自己或将平常人所不能得到的消息传给灵媒,但须知道的并不是死去所爱之人的灵,乃是从幽暗世界而来的邪灵,或许是魔鬼自己。无论如何,从来没有人因照顾灵媒或占卜的获得真正喜乐或永远成功与繁荣的秘诀。圣经坚强反对巫术,目的在保护人类免受欺骗。

    扫罗与隐多珥的女巫

    唯灵派时常引证的一段圣经记事,来支持他们的主张,说死去的灵可以与活人有交通的,就是扫罗访问隐多珥的女巫。这事记载在母上28:3-25。但若仔细查考本段经文,就知道并非支持该派的主张,乃对该派的强烈驳斥。

    容我们提一提这故事。老先知撒母耳已经死了。以色列王扫罗每况愈下,弃绝上帝。非利士大军压境攻击他。因他背逆的缘故,正常的启示之道对他封闭——“耶和华却不藉梦或乌陵或先知回答他。”与非利士人的交战使扫罗胆寒,不知所措。于是他就想起撒母耳来,仍盼望从他得此心腹之言,一如往昔。他知道与鬼交往的人对于招死人之灵上来颇享盛誉。当他在位的早年虽在死刑下颁布废除灵媒以及行巫术的等禁令,但如今他在绝望与迷妄中却在隐多珥城寻出一个操暗业的女巫来。

    扫罗化装往访此女巫。她提醒他说,扫罗已严禁此业,违者处死刑。妇人得到应许免受死刑的处分便问道,“我为你招上谁来呢?”扫罗回答说,“为我招撒母耳上来。”

    妇人看见撒母耳,就大声呼叫,对扫罗说,你是扫罗,为什么欺哄我呢。王对妇人说,不要惧怕,你看见了什么呢?妇人对扫罗说,我看见有神从地里上来。扫罗说,他是怎样的形状,妇人说,有一个老人上来,身穿长衣。扫罗知道是撒母耳,就屈身,脸伏于地下拜。

    撒母耳对扫罗说,你为什么搅扰我,招我上来呢。扫罗回答说,我甚窘急,因为非利士人攻击我,神也离开我,不再藉先知或梦,回答我,因此请你上来,好指示我应当怎样行。撒母耳说,耶和华已经离开你,且与你为敌,你何必问我呢。耶和华照他藉我说的话,已经从你手里夺去国权,赐与别人,就是大卫。因你没有听从耶和华的命令,他恼怒亚玛力人,你没有灭绝他们,所以今日耶和华向你这样行。并且耶和华必将你和以色列人交在非利士人的手里,明**和你众子必与我在一处了,耶和华必将以色列的军兵交在非利士人手中。扫罗猛然仆倒,挺身在地,因撒母耳的话,甚是惧怕。”这就是故事的始末。扫罗藉唯灵派的灵媒求问,但神给他的凶恶信息——军事惨败,举国陷于危劫,本身与众子俱亡。当我们念这段故事时,有两个问题发生:(1)对扫罗说话的果真是撒母耳么?与(2)如果是撒母耳,那妇人果真有招撒母耳上来的能力么?

    关于头一个问题,根据记载撒母耳的确现显并与扫罗说话。十二节提到那妇人看见撒母耳,扫罗也知道撒母耳(十四节),撒母耳对扫罗说话(十五节),撒母耳严责扫罗(十六至十九节),而且扫罗因撒母耳的话甚是惧怕(廿节)。这一切都是历史上的叙述,在整个的故事中并无一处暗示是该妇人或恶灵来装作(人格化)撒母耳。

    论到第二个问题,我们不相信那妇人真有招撒母耳之灵上来的能力。这样信就是与圣经论此题的一般教训相反。这些事所以发生是出乎妇人的预料之外。她明明是想照着平常的惯例,假装撒母耳附着她来愚弄访问她的人,但当撒母耳的灵果真从地里出现的时候,她就大大惧怕,吓得魂不附体,——“就大声呼叫。”倘若这是女巫的假装招灵魂从地里上来,当然就不会有什么大惊小怪,乃是司空见惯的了,因她知道将有何事发生。但在此处是完全与女巫的通常经验相反的事。

    从撒母耳现显之后,那妇人在此事上根本无分,不过是个旁观者。由此一例观之,神果然差遣先知撒母耳回来,祂撤废了降神术,而利用此一时机来宣判故意背逆神的扫罗王的罪与此事相同的记载是在代上10:13,14,说到扫罗的背逆特别着重:“这样,扫罗死了因为他干犯耶和华,没有遵守耶和华的命,又因他求问交鬼的妇人,没有求问耶和华,所以耶和华使他被杀,把国归于耶西的儿子大卫。”当然本段不能算作支持唯灵论的经文。

    唯灵派运动的由来

    唯灵论的现象在历史上颇为久远。但近代我们所知道的招魂术,其实是于一八四八年,从纽约海德威尔(Hydeville,N.Y.)的一农家福克斯(Fox)开始的福克斯家所住的房子被村人认为闹鬼。经过数月的一段时期,福氏家族为一种神奇的敲门声所困扰,马克林脱与斯特朗共著之“圣经,神学与教会文学百科全书”(M’ClintockandStrong’sEncyclopediaofBiblical,TheologicalandEcclesiasticalLiterature)有以下记载:

    “一八四八年正月夜间在各寝室又听到叩门的声音,响声有时从地下室传来,好似鞋匠钉鞋的声音,叩门之声甚大,以致使桌椅地板震动。孩子们(玛格丽十二岁,启丝九岁)在床上时觉得脚上卧着一条狗;启丝觉得有冷冰的手压在面上。有时床单被撤下。饭厅中的餐桌及椅子被挪离原来位置。他们靠近各门时即听见叩门声,及至立刻开门时,则不见一人。于一八四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叩门之声益烈,福先生曾检查窗框,看是否为风所震撼。启丝注意到室中的叩声正与她父亲弄窗框之声相呼应。于是她咬着手指大声叫道,喂,老魔鬼,看着我怎么作,你怎么作。”敲声立即随从。这时她母亲立刻就注意到此点。于是说,“数十个数。”立刻清楚听到敲十下。“我的女儿玛格丽几岁?”敲十二下。“启丝呢?”敲九下。另外还回答了许多别的问题。她问你是不是人,没有回答。你是灵么?又敲一下。以后经盘问的结果,才知道有个旅行商人(即游街小贩),被当时的房户,名叫贝约翰(JohnC.Bell)因谋财而害命。以后不再见此小贩商人;后来将地板掘开,发现其尸体的余部。”

    简言之,此即现代招魂术的发起。福玛格丽与启丝受其长姊利亚的看顾,在招待式的讲台上作公开表演。二人逐成为著名的灵媒(女巫)。在以后数年间该运动有惊人的迅速发展。有一群工人及演讲者负起此运动,并使之普遍于纽约及新英格兰各州,后又扩张至圣路易,又到加拿大,甚至传到英国。

    四十年后,在该运动获得举世注目以后,福氏姊妹解释用以产生属灵现象之法。她们承认结果是由诡计与假造而来。每人都摈斥与整个运动有所关联。玛格丽在纽约筹备了一个宣证,开头即用以下的话否认该运动:

    “今天晚上我以招魂术运动发起人的资格在此摈斥它从始至终为绝对虚伪的,是最不足取的迷信,是世所未闻极其败坏的亵渎。”她只能说到这里。她台下的仇敌即刻造成混乱的气氛。玛格丽由于精神的紧张,不能继续下去。纽约的“世界新闻”于一八八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有如下的报导:

    如果她的舌头失掉能力,她奇异的脚指头关节未失掉它的能力,若把一张四条腿的桌子放在她面前。脱去她的鞋,把她的右脚放在桌子上。全屋即成死寂,转瞬回报以数下短促而尖锐的敲声——那神奇响声有四十年之久,不知在欧美各国恐惧迷惑了几千万众。当时有三位医生组织了一个委员会,正当此“敲声”进行表演时,三人上台检查,毫无迟疑地都同意此声音是由她的大脚指头一关节的动作所发的。”(TheConfusionofTongues,P.26.)

    佛葛逊(CharlesW.Fergusion)曾著一书论及现代各种异端崇拜,关于福氏姊妹在彼等未拒否该运动以前,作如下之报导:

    “启丝以后结了婚,并放弃招魂术的职业——于一八八八与其姊共同否认该运动。有一位探险家名为凯恩博士(Dr.ElishaKentKane)的对玛格丽特别发生兴趣,于其信函中时常劝勉她放弃此业,同他结婚。凯恩为富家之子,对此门姻缘心中不免发出不满的情绪,但由于数度热烈情书的往还、结果有情人终成眷属。此后不久凯氏赴英,允许即刻归来认领新妇。但事与愿违,凯氏死于英国,此去终成永别。玛格丽为凯恩生下一个孩子,她发现自己孤立无援,逐又重操旧业,以维生计,后复狂饮成习,卒与利亚分居,加入天主教会。于一八八八年她自国外返美时,声明招魂术的教理为虚伪。四十年之久,在她暴露内幕之前,她时刻生活于恐怖中并惧怕利亚”(Ibid.,P.25)

    结论

    关于唯灵论的整体我们的结论是:

    (1)与死者之灵交往是不可能的。

    (2)一切召魂的风俗是圣经所拒绝对禁止的。因此对每一个人在道德方面来说是错误的,尤其是对基督徒,绝不可与之有任何关系。

    (3)唯灵派的影响是引领人离弃对神及其言语的正当信仰。

    唯灵派的现象,乃是由死去之人的灵,或恶灵由于欺骗并灵媒那方面技巧使用魔术所产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