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伯特纳
赎罪的教义是论到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救恩工作的性质。基督位格的教义是论到祂是谁,照样赎罪的教义是论到祂所作的是什么,解释祂如何拯救,并为何祂的工作是有功效的。
为要正确明了基督救赎的工作,我们必需要将必与亚当的工作加以对比,因他的堕落把人类陷入罪中。我们不能主张其一,而摈拒其余的。保罗在罗马人书五12-21这段经文中,在头一个人亚当与第二个人基督之间划一对照:“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人了。”(19节)
圣经告诉我们神是完全圣洁公义的。圣经也告诉我们罪是可怕的一件事,是抵挡神的罪行,是必受刑罚的。那么大问题就来了:神怎能够是公义而又赦免罪人呢?
虚伪的宗教企图回答这问题说,人必须行善,或牺牲财产,或以己身来作成自己的救恩。现代的不信派企图回答这问题说,毕竟罪并不算是怎么了不起的事,神随便就能饶恕罪而且忘记。但要知道,神不会轻易饶恕罪,因为祂起初立了律法抵挡罪,并且说凡犯罪的必受死的刑罚。若这样,神的荣誉就处于危地。一位随便可以饶恕罪,而不施之以刑的神,恐怕就是一位无品格的神。
圣经又告诉我们,在人成为罪人以后,人就无力自救,所以神来了,用纯粹的恩典来拯救他。那就是神白白地为他预备了救恩。
主耶稣基督本来身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因此是无罪的,但为了完成救赎的圣工,祂降世为人,甘取人性,所以祂是神,也受人,是具有无限价值与尊贵的一位。为作我们的代替者,祂取了我们的地位,在律法下,替我们受了我们因罪所应受的刑罚。我们不敢把我们的灵魂交托给一位仅仅是人的救主,因为这样的一位是无力救我们。
我们得知在基督里有一位圣洁、能力无限的救主,因此祂的牺牲足能拯救一切信靠祂的人,这乃是我们的喜乐。“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三18)。在祂里面我们可以完全信赖而得安息,知道祂的圣工永远是有功效的,而我们的救恩也是一劳永逸的。
著者愿向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之赵中辉牧师,为其长期忍耐工作,将此书译成中文,并向改革宗长老会宣教师包义森牧师,为其校稿工作致谢忱。
伯特纳
耶稣基督在今世所完成的使命有二大目的。
第一是除去人类的咒诅,此咒诅乃是人悖逆堕落的结果;第二是恢复人与神的关系,使人重新得到神的形象。二者关系救恩至巨。基督此项使神与人和好的工作,我们称之为赎罪;此教义乃是基督教教义系统的核心。
事实上,关于此教义之知识我们必须以圣经为根据,然后才能知道神所启示给我们的。哲学与人的推测,实际上不能解决此项难题。现在我们就圣经关于赎罪所教训的予以系统的说明,并显示此正与重生之人的渴望完全符合。
保罗在阐明基督教真理最简略的陈述中说:“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为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十五3)在此段叙述中首先提到基督的死。“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乃是初代教会所传信息的基本事实,是她信仰的根基。但一提到这简单的事实,马上就有许多重要的问题发生。为了获得关于此重要真理的理智了解,我们必须彻底知道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是什么,并如何成就的。我们绝不容让我等信仰之中心教义,在一种神秘与模糊的教训中,而自以为满足。这并不是说一切的神秘都可澄清;但论到基督的死,圣经确有充分的解释,这是一切谦虚求教者所欲求知的。关于基督之死的原因,是每个基督徒所应当知道的。既然相信圣经是神赐给人的话,那么圣经所记有关基督之死的叙述,就暗示一般的基督徒是应当明了的,我们不可因为一些人反对“赎罪论”就阻止了我们的研究。反而,我们应当以研究基督之死为我们的工作与特权,在圣灵的引导之下“查考圣经”,直至得到能满足我们心魂灵的理解与确实的信念而后止。
我们不能希望给予赎罪论比给予电学的性质、重心力并心智与身体的程序等更详细的解释。但救恩计划的主要梗概已清楚地启示在圣经中,所以尽量熟知神所启示给我们的那个计划,乃是我们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圣经说我们是堕落人类中的一个,神已赐下祂的独生子作为我们的救赎,我们靠祂才能得救,并不是依赖我们自己的行为。实哉,无论什么人若接受这些事实并履行之,就必得救。可是,接受这些事实并履行之,仅表显微小限度的信心而已,但如果我们对神的话特别留心,神必将救恩的知祝更丰富地赐给我们。
从赎罪论的背景来说,我们必须记得,在神创造人以后祂设立了这些道德律,藉以治理人,并严肃声明违背此律者必要受严重的刑罚。为了试验人的顺服,除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之外,准许人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神说:“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人故意违背了神的吩咐。由于人的悖逆,不但败坏了自己的道德性,也遭受了神预告的刑罚。由于神已向人表示美意,赐人极大的自由,并且人也明知这悖逆的结果是什么,所以人是罪恶滔天的;因为人由于悖逆故意远离神而效忠魔鬼。况且,亚当的堕落不但败坏了自己,同时也败坏了他的后裔,因为在受试验中,亚当是他后裔的代表。如果让人单独受刑罚,他非仅经历肉身的死亡,也要受属灵的死,那就是永远与神分离,无止息的在罪恶与痛苦中。堕落的人类在道德上已经污秽有罪了,正如堕落的魔鬼及其使者一样,被弃绝遭受它们的噩运,毫无改善自己的愿望与能力。再者,堕落的人类无法付出代价去拯救别人,因为每个人都有罪。即或能找到一个义人,他也甘愿担当别人的罪,那么最多他只不过能救一个人而已,因为他仅是一个人。除了三一的真神以外,没有一个人能够,或愿意代替别人,没有一个人能代多人受苦而死的。也没有人有丝毫理由据以来要求免受律法的刑罚。所以他的情形诚然是绝望的。
幸而人有一位神,也甘愿替他完成此项工作。主耶稣基督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道成肉身,为我们完成了两项工作:一方面藉着祂自己的受苦与受死除去了罪的刑罚,另一方面藉着祂的完全顺服道德律,恢复了人的圣洁与生命。如此救赎了无数的人(参看彼前一18,9;启五9,10;七12;十五3,4)。
基督牺牲的无限价值
关于赎罪论的主要神秘性,显然在于神愿意接纳基督不该受的苦,正等于罪人所当受之苦的事实。这样问题就发生了,无辜之人所受的苦怎能算作当受的苦,以致有罪的人得免受苦呢?或者更详细一点说,基督所受的怎能算作祂子民所受的苦,祂所受的那苦难怎能救千千万万的人,甚或全世界的人,如果他们愿意信靠基督?还有人问这个问题,神(第一位)如何能除掉人(第二位)的罪,而放在无罪者基督(第三位)的身上呢?(其实这个问题是错误的)
明显可见末后的这个问题是不正确的,而这却是此问题的核心。因为当神除去人的罪而放在基督身上时,祂并不是放在第三者的身上。在此转移上并无第三者,因为基督就是神,道成肉身的神。许多人未能将此点存记在心,他们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他们反对整个的基督教系统,当然他们认为这系统是出于幻想、虚构和不正当的。如果神除掉一个人的罪,而又放在另一个平常人身上,那诚然是对公义的恶意捣毁,正如独神论派与新神学派所攻击的。
由于基督为神的事实,所以祂的价值与尊严是无限的,那么我们敢断言基督之被钉十字架不但是全世界的极恶,而且比全人类钉在十字架上所犯的罪更严重。以赛亚告诉我们将人与神比较,神是伟大的,“万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尘”(赛四十15)。基督之神性与创造主之职权已为约翰所阐明,他说:“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世界却不认识祂。”(约一1,3,10)保罗说:“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又在另一处说:“因为万有都是靠祂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祂造的。祂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祂而立。”(西一16,17)就是记载原始创造的创世记第一章也声明了此同样的真理;因为要以新约的见解来看,创造是由于三一真神的协议,“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造人”。保罗用更生动的言词也记述了此同样的真理,他说这世界的君王“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二8)当他提到“神的教会”的时候,那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二十28)。罪恶之人将神钉在十字架上真是滔天的大罪。关于赎罪论不拘怎样说,也不能说基督所付之罪债比所有基督代死的那些人,叫他们为受自己的刑罚所付出的代价还小。
为了更清楚说明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我们想到一个简单的比喻。例如我们都曾杀过许多小虫,好像蚂蚁甲虫蚱蜢等。当我们耕田或放野火的时候,或者杀死千千万万的昆虫类,为了食物或防疫或者杀害过无数的飞禽走兽,也未可知。虽然如此,但我们在良心并不觉得受谴责。假如我们杀了一个人,我们的良心就会责备我们,并感到非常的不安,因为我们犯了杀人罪。假设说全世界所有的昆虫或走兽都被我们一齐杀死,我们的良心也不会觉得受谴责。此种不同的理由就在于人是本着神的形像造的,所以比昆虫或动物有无限量的价值。照样基督本是道成肉身的神。不但比一个人有价值,而且祂的价值远超过全世界人类的总合;因此基督受苦与受死的价值是足能拯救神所认为合适而要选召的那么多人。基督当然不会像人一样永远地受苦,他一人所受的痛苦,也不会像全人类所遭遇的痛苦总合那样大。然而,因为祂是有无限价值和尊严的一位,所以神才认为祂所受的苦,正好与被救赎的人们所应受的相等。
当我们这已蒙救赎的人,念到祂被钉十字架的可怕记载,我们就当记得,祂受苦受死乃是为我们的罪,甘心做我们的替身,不拘我们是否亲身钉祂在十字架上,我们也是在其中有分的。
为了明了基督如何才能完成此救赎的工作,我们必须记得基督有神人二性的事实,祂受苦被钉十字架乃在于祂的人性。按人的方面来说:我们是一个包括灵与物二性的生命联合体。关于人的二性,无论提那一性,都可以代表我们整个人。比如某人是好的,头脑清楚的,快乐的或忧虑的;由此我们便可以说他是好的,有知识的,快乐的或忧虑的一个人。比如他的身体重一百五十磅,破一足或患疾病;由此我们也能确认他是体重如此,遭受如此的一位。我们属灵的本性固然重要,更有权柄和支配力;可是在任何一性所发生的事上却都可以指出我们整个的人来。同样,基督的神性固然更重要;更有权柄和支配力,但是神人二性既然是生命的联合,因此可以说在祂任一性所经验的事上都是祂自身曾经验过的。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就等于是神受苦,祂的死(在真实的意义上来说)就是神替祂子民的死。这就说基督的死乃是一伟大的事件,藉以完成赎罪的大工,也是宇宙历史中最重要的中心事件。
如果人想要得到赦免,那么某种的赎罪是必须的。神的公平要求罪当受罚,义当受赏。如果神不罚罪,不罚义,就不能算祂是公平的。因此最初阐明的律法,就是罪的刑罚乃是死(当然包括肉身的死亡和灵魂永远与神隔绝),这是不能忽略或取消的。人犯罪就必须受刑,否则神的尊荣与圣洁就受影响。在犹太人献祭的制度中蕴含着代刑的观念,此种观念叫他们深知公义的神是不能与罪妥协的事实,并且罪是应受,而且必要受刑罚的——就是分所应得的死亡。
在道成肉身上基督在祂的神性中采取了人性,得到超越天使的尊荣。虽然基督救赎之工已成,但祂仍保留祂复活的身体,直到永远;如此表明了神与人合一并祂对人无限之爱的最有力证据。
我们的刑罚归给基督并无何不公平
独神论者与新神学派有时反对此教义,他们的理由是说为一人的罪而刑罚别人不公平的,并且说代刑的观念是令人憎恶的。我们回答说此并无何不公平之处,受刑的这一位不是别人,就是制定律法者,祂虽然说违犯者必受如此如此的刑罚,但祂为了爱罪人,就自己甘心接受罪人当受的刑罚,同时又为罪人的革新预备一切。在财政上我们也看得出这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债主赦免欠债的人,并自己甘愿受损失。神在救赎的范围中所作的也正与此相彷。祂自己担当了这损失而释放了我们。如此说来,神是被害者,祂首先(1)许可了一个代替者,(2)又预备了一个替身,(3)来代替祂自己。如果在人堕落之后,神以宇宙主权治理者的身份,本着在世人与天使面前彰显祂慈爱与怜悯的属性为目的,甘愿付上人类所欠的罪债,当然没有反对此种行动为不当的余地。保罗告诉我们这正是神所作的:“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祂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罪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4-8)救赎的工作及其目的、方法与结果,除了以上的经文之外,实在不能有更清楚的说明。
无怪乎独神论者与新神学派反对基督教的赎罪论。他们既然看耶稣只不过是一个人,所以根据他们的眼光看来,赎罪根本算不得什么,不过是装腔作势而已,羞辱人的知识也羞辱神。基督若不是兼有神人二性,整个的基督教就要沦于愚昧。假如基督不过是人,那么祂就不能比司提反、胡斯、林肯或其余的殉道者多拯救些什么人。神并不是将有过犯之人的罪放在一个好人身上,祂乃是亲身担当人所犯的罪;这就是赎罪论教训我们什么的是神所成就的事。
如果我们将世界伟人服务的方式与基督救赎工作的方式加以对比,就立刻看出其间显著的差异。世人的服务是在他们活着的时候,基督在世虽然度过祂无匹的服务生活,但祂工作的顶点却是在祂一生将结束的时候,我们的得救显然是在与祂的受难与受死。福音书中的一切记载都与基督生平中的后三年所发生的事件有关,大约福音书三分之一的记载,多论到祂生平最后一周的事,我们普通称之为受难周(PassionWeek)。这清楚地指示我们,基督主要的工作不是在于祂活着的时候所完成的,乃是在于祂的死所完成的。彰显神的慈爱与公义并不是基督的榜样与教训,乃是祂的死;因此,十字架乃是基督教杰出的表号。
当耶稣传道的后半期,祂就屡次提到上耶路撒冷去受死。马太说:“从此耶稣总指示门徒,他必须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太十六21)路架说:“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他将要被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脸上。并要鞭打他,杀害他。”(路十八31-33)当在那荣耀的登出变像时,摩西和以利亚显现与耶稣谈话,论到:“耶稣去世的事,就是在耶路撒冷将要成的事。”(路九31)当时机成熟祂要承受既定的命运时,祂是“定意面向耶路撒冷)(路九51),深知等待祂的是些什么。由于这威严壮烈的决定,祂奔向十字架毫不踌躇,致使门徒“希奇”也“害怕”(可十32)。祂对门徒说:“我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十二50)祂爱属自已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祂到世上来特为救赎他们,所以祂甘愿受苦,完成祂指定的工作。在上述和其他许多经文的记载中,已显示祂早已预备受死,成为祂工作中最显著的部分。
基督之死的特殊目的乃为他人求得赦免,这是圣经明显的教训。“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这是主设立晚餐时说的,主晚餐的圣礼,历经世代为门徒信守,为要纪念祂的死(太二十六28)。“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十45)“我为羊舍命。……我父爱我,因为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约十15,17,18)
只承认基督为教师,而拒绝祂为流血赎罪的救主是不够的。在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中,祂郑重地拒绝了那恭维的客套话,“我们知道你是从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并声明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同样,“耶路撒冷的女子”为主哀哭,虽然是出于诚恳的哀怜,主却显然地拒绝,因为她们不认识主之受苦并非为自己,乃为别人,“不要为我哭,当为自己和自己的儿女哭”路二十三28)。圣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这象征见神之路已为众人开通,但这事的发生不在祂受洗时,亦非在论八福的山上,乃在祂被钉十字架受死后。
关于基督之死的同样教训,已在全部新约圣经中发现。例如保罗深知他已领受到由相信基督而来的洁净,故以祂赎罪之死为其神学思想的中心。“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神使那无罪的(即神),替我们成为罪(即把罪当受的刑罚放在祂身上);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为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三25)“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主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
彼得说:“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三18)“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二24)约翰说:“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又说:“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九26)约翰在启示录中则以“穿着溅了血的衣服”来描写胜利的基督(启十九13)。
就是在旧约中此教义也预言的很清楚。在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记载着:“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祂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祂要使许多人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他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5-12)
神指定羊羔为古代以色列献早晚祭的主要祭牲,因为羊羔在一切家畜动物中是最驯良,最可爱的动物,由此表明了牺牲者的无辜与固有的价值。如此教导百姓知道他们的罪已得赦免,并且他们活着惟独因为有另一位的无辜与功德代替他们而受死。当“神的羔羊”用在基督身上的时候,就令人想起旧约的献祭是不断地指着祂的死说的。例如施洗约翰指着耶稣说:“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一29)彼得说:“我们得赎……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在启示录中把被赎的人们描写成:“是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的(启七14)。基督与祂百姓的关系既然表明祂温柔的属性,祂用爱心管理他们,我们就越发明白那一切反对祂的人是心怀恶意的。
“血”字的意义
“血”之一字在神学的用语中当然要被视为比方来理解。“血”字与基督赎罪的死是异字同义的,它表明了基督为救赎祂的子民所付出的代价。或者今日有许多人认为“血”字讨厌,故愿意以自己的善行来获得他们的救恩。但是在新约中不但屡次提到得救并不是靠行为,而且直接提到基督的“血”有三、四十次;并且在旧约中也多次提到祭牲的血,那就是预表基督的死。历代以来得救的事惟有依赖基督。旧约的圣徒用神所指定献祭方法敬拜神,也正如我们在新约时代的人仰望同一位救主一样。神对摩西说;“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当血倾倒的时候人或牲畜就死了。根据礼仪律,成就赎罪的血是用丧失牺牲者的生命得来的。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中,我们看到逾越节的记述,是用洒血的方法来拯救以色列头生的脱离死亡。在每年的赎罪日,大祭司洒公牛和公山羊的血在施恩座和坛的四角上(利十六1-34)。旧约中各种的血礼都是预表后来基督为他百姓的罪献上自己而成就的大牺牲。
关于“血”在新约的教训中是很清晰的,主设立晚餐时曾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保罗也屡次申明此真理:“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罗五9)“耶稣基督……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盛的恩典。”(弗一3,7)“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基督“藉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希伯来书的作者把基督的工作与古以色列的大祭司的工作对比一下说:“基督已经来到……大祭司……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么?”(来九11-14)。约翰写着说:“他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在启示录中赞美救赎主的诗歌说:“你配拿书卷,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启五9—12)
所以任何人都不应该讨厌“血”字。既用基督代赎的死为我们买来了救恩,并且受苦与死亡是用血来表明的——那么旧约新约屡次提到血也就是当然的。许多人都企图用自己的方法得救,藉做教会的教友,签名立志,或以为自己有决心,有功德等等,但这一切的方法都是无效的。写新约圣经的人三令五申地说到,基督工作的效力是在于祂的死,祂的血,祂的十字架。我们可以说现在各种不同的赎罪观是否合乎圣经,只需用他们把基督的死放在什么地位上的方法来判断就可以。
对未得救的人说得救是因基督的血,他们就认为是非常不合理,且毫无意义。但圣经论到未重生的人说:“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以后又用对比的方法说:“在我们得救的人却是神的大能。”(林前一18)凡经历由此信心而得洁净与赦免的人,就知道被钉而复活的主能拯救凡靠神进到祂面前的人到底,除祂以外,别无拯救。
除非基督为别人牺牲而舍命,否则我们就不能知道祂是为什么死,我们已经看出神起先归予罪的刑罚就是生命的丧失,也正如其他刑罚一样,只在触犯律法时会招致。虽然基督自己没有犯过罪,但祂却受死亡的刑罚。因此祂受死是为别人的罪。如果不是这样,祂的甘心受死并且死在三十三岁年华,在人看来也是最大的愚昧,其实也是犯罪的自杀。
非仅为殉道者之死
许多人否认基督之死有任何赎罪的价值。最普通的反对意见是说祂死仅仅是殉道者的死。但这距离事实甚远,如果基督之死基仅为殉道者的死,基督教的显著教义就欠缺了正当的根基。即在经文记载中也很清楚的包含着深一层的意义。可以用保罗的话来比较祂对死亡的看法和感觉:“情愿离世”(腓一23),“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提后四6—8)耶稣临死的时候充满了忧伤:“我现在心里忧愁,我说什么才好呢?父阿救我脱离这时候。(约十二27)路加记着说:“祂的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二十二44)当祂被挂在十字架上的时侯绝望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二十七46)司特朗博士说:“如果基督仅仅是一个殉道者,那么祂就不是一位完全的模范;因为许多殉道者在死的时候都显出视死如归、从容就义的精神来,甚至在受痛百的最后一刹那,还能说烧他的火是一“蔷薇花床”。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以及在十实架上所受的苦,明显可知主要并不是肉身的痛苦,乃是心灵的忧伤。”
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在祂的人性上来说,祂成为祂百姓的真正赎罪祭,因此祂必须独自受苦。神不能与罪有丝毫关系,因为罪在神的眼中是深恶痛绝的。在旧约赎罪祭是由公羊的肉在营外被焚了表明的,甚至祭物本身也被视为可厌、污秽。因为在献祭者的心目中它是代表其罪,而且也与他的罪有某种关联。所以耶稣暂时被神掩面不看,付上救赎的整个代价,因祂在自己的身上负担了罪的一切刑罚。天地黑暗祂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就表明了上述的真理。祂不但感到被钉的痛苦,祂也尝到与神亲密友谊关系断绝的苦味,因祂从来没有与神隔绝过。耶稣在人性上既然受到常人一样的限制,所以祂必须经历与父神隔离的情景,暂时不能知道末日之时刻,且要受痛苦和饥饿。但当祂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因为祂负担罪恶的重担,非常人曾担负过也永不能担负的,所以祂就经历了一个可怕的经验,是任何殉道者所不能经历的。与基督所受的苦相对照,基督教的殉道者们当他们将生命倾倒的时候就深深觉得有神同在。如果基督的死仅是殉道者的死,就令我们感到恐怖与失望,因为这说明了空前最圣洁的人在他最困难的时候却被上帝弃绝了。
根本上死就是灵魂与神隔离;肉身上的死(或言灵魂与身体的分离),不过是灵魂与上帝隔绝的一个比较次要的结果而已。耶稣虽然受到灭亡之人在地狱中所经历的痛苦,但背负祂子民的刑罚,祂确实受到了本质的死,那就是与神隔绝。祂所受的苦与祂的子民将要受的痛苦(假如因他们为自己的罪的缘故),在受苦感觉与时间上虽未能完全一致,但由于基督受罪的无限价值与尊贵,也能完全等于他们所受的苦。
我们应当知道基督受痛苦与死亡的辖制,不是祂的神性,不过是祂的人性而已,就好像基督的人性受试探饥渴疲倦等。因为我们未能完全了解基督两性间的关系,所以在我们自身内,灵性与肉体二性合一也未能分清。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我们知道祂所经历的,就如同我们人所经历的一样,那就是祂是神而人。此后者的事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祂解明了为什么祂救赎的工作有无限的价值,能救凡信靠祂的人。再者,当我们还未充分理解二性间所有的关系,类似也未能包括各要意点,我们也许可以说祂的神性(当祂钉十字架时)不但完同情其人性,也平静而清澈地俯视其人性,正如皓月当空照耀狂暴的海洋一样。
明显可见救赎的工作比原始创造的工作更伟大。而救赎及其广泛的影响,也可以算为人灵魂之属灵的再造。当神创造诸天铺张穹苍的时候,虽然需要祂的大能与智慧,但不过是由于祂所说的命令完成的。这样的创造是比较容易的,诗篇上提到“他手所作的工”(八3),“因为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三十三9)。但当神完成救赎工作的时候,祂叫基督取了人性的软弱,降生为寒微之子,经历今世的艰辛,受辱骂,被国内政治与宗教的领袖所弃绝,遭残杀,死于十字架,被葬,暂受死权拘禁。虽然创造之工是由于运用能力与智慧所完成,但救赎之工却只有在神这一方面受到无限之牺牲才得以完成。人的灵魂比身体的价值要贵重得多,所以拯救人的灵魂也比原始的创造工作更伟大。此救赎工作已成为历史的中心。
我们并不是暗示人的救恩是由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祂说:“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十七4)以及“成了”(约十九30)。这都是与主为人的罪所预备的客观救赎有关联。但祂降世为使人在主观上成为公义与圣洁的大目的却尚未成就。既因护理之工系在创造之工以后,所以罪人的主观得洁是继续不断的,正如基督所买来的救赎,为圣灵应用在祂所欲赐给的人身上。这就进到重生、称义、儿子名分、成圣与得荣耀等工作。但这却为神学辟一新的园地,就是圣灵的位格与工作,本书为篇幅所限,无法在此讨论。
基督的死显然为基督教救赎教义的中心真理。它是连结其他重要教义的环节。……此重要的真理记述如此清楚,并时常在圣经中发现,那么诚实留心的人就不能跟新神学派一样说,基督教的本质乃在于效法基督的榜样,或说基督教会的主要目的乃在建设世界新秩序。当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尽可能地效法基督的榜样,这是很明显的。到时机成熟时,根据正义与改善生活情形的新社会秩序,将要在基督教的原则下渐渐兴起,首先由个人生活开始,藉着个人而推及社会,在许多小范围的社会群众中,我们已看到这新兴程序的结果了。但基督赎罪的死并不是我们可以模仿的。因为基督在祂的死上取了人的地位而代之,并满足神的公义,这公义是罪人自己绝对无法满足的。基督教根本不是一种社会运动,乃是救赎的宗教,所阐明的逃罪之法是极其清楚的。
在尚未适当了解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工作之前,我们必须先明白人类罪恶的性质与影响。圣经明明告诉我们,罪是公开背叛神的律。虽然罪的外部表现不一,例如杀人、强抢、**、谎言、亵渎、拜偶像、骄傲、贪婪、嫉妒、不尊敬父母等,但不论罪的种类如何复杂,根本最重要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得罪神。论到罪的恰当定义要算是更正教公认信条上所说的了,“罪就是不遵行或违犯神的律”。神的律是至高道德的律,并且是为了人的好处才赐给人的。这律法乃是神自己性格的启示,或者说是神性的抄本,因此是完全、不变的。
犯罪的人就是把他对神忠心甘愿转向给魔鬼,虽然如此,很少有人知道他们是正在服事魔鬼。但圣经上说:“犯罪的是属魔鬼。”(约壹三8)保罗受神差遣对外邦人传道,“要叫他们的眼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的权下归向神”(徒二十六18)。主耶稣也曾说过:“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对反对祂的法利赛人,祂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4)。
罪的性质既然如此,那么神的刑罚如此严峻地临到罪,也就不令人惊奇了。罪的刑罚就是“死”。“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这是在人类一开始就清楚对亚当所宣布的刑罚。先知们也把这刑罚重复了。那就是,“犯罪的他必死亡”(结十八4);在新约中也提到,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我们已经指出,死不仅是指肉身的死,即灵魂与身体的分离,同时根本上也是指属灵的死,那就是灵魂永远与神分离。根据这广泛的意义,死是灵魂被弃的一种状况,一如魔鬼的灵所遭遇的。这包含立刻丧失神的怜悯,罪的意识,道德的天性(结果当然是继续再犯更恶的罪),和地狱的痛苦。为顺服所应许的赏赐,正如创世计和圣经别处所记载的,乃是生命,正与罪的刑罚相反,而且这生命并非是我们所知,,仅属肉身的生命,乃是永远的生命,有如圣天使所享有的一般。亚当既为神所安排,作人类的代表者,那么他的顺服或悖逆,得赏与受罚,就都与他的后裔有直接关系。由于亚当的拣选而定了世人的命运——堕落。结果是悲惨的,因为由于堕落,亚当把自己和他的后裔都一同带入败坏、罪孽,与定罪的景况中,在此景况中,人的理智不认识属灵的真理,感情受腐化,意志被奴役。除了神的恩典之外,人实无法从这景况中逃脱。
罪的刑罚与人的属灵性情有根本关联,已从亚当犯罪后,虽然灵性已死,觉得自己与神远离,但还活到九百三十岁的事实上看出来。从亚当未重生的后裔身上也显明了此项真理,因自从那个时候以来,人已走在罪恶的道路上,同样厌弃公义,喜爱犯罪。
律法反对罪恶的不变性
神赐给人的道德律,起初并非是武断专横的宣布,乃属神性的一种表白,表明神的属性如何,是要把人的性情与神的性情带入更亲密的和谐中。这在神的命令和威吓的刑罚中已清楚看出。罪是绝对与这性情相冲突的,因此不能轻轻置之度外。在神的一切行动上,都表明祂是一位圣洁、公义与信实的神。以圣洁的神来说,祂恨恶罪,向罪发烈怒。以公义的神来说,祂严重谨地赏赐义者并刑罚罪,因为严正的公义对犯罪者受罚,义者得赏是等量齐观的。神不能将顺服者的赏赐给那悖逆的人。这位神也是怜悯人的神,由于是祂的怜悯,祂愿意拯救人的灵魂,但祂也是公义的神,由于他的公义,祂必要刑罚罪人。祂是信实的神,祂也必将祂所宣布的(刑罚过犯者)见诸施行。祂若不能刑罚罪,祂必得将罪的刑罚除去,同意不刑罚罪,或者自己与罪有分,否则就妨碍祂自己的属性,并且也破坏了宇宙的道德秩序。因此人犯罪的时候,不能只藉着饶恕就轻轻忽视或取消了,刑罚是必得受的,因为这与神的尊荣和公义的存废有关。虽然神的慈爱是多么愿意救人,但祂的律法若得不到满足,祂也不能这样作。所以圣经的真理是这样:“若不流血(那是死亡刑罚的代价)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2)
假如人有悔改归向神的能力,那么人也就不能因为悔改而得蒙赦免。就是在民事政府里,光悔改也不能解救罪犯。杀人犯、强盗、奸犯、骗子,不能因为他懊悔了,就饶恕他所犯的罪。他必得偿还他所攫取的。是非之间务必弄清,否则,法官是不答应他的。我们清楚知道,作恶者必担当他自己的刑罚。尤其是犯了特别凶暴的罪过,我们都感觉到那作恶者必受报应,如果道德秩序容许这样的人,那么这是不公正的。真正悔改的人绝不感觉到他的悔改足以造成他蒙神与人悦纳的根基。愈诚实悔改的人,愈承认他需要补偿与赎罪。
幸运得是,神藉着所预备的救赎满足了祂自己的圣洁、公义并人的良心。祂赦免罪并非仅仅因为祂漠不关心,也不是因为祂完全是慈爱的神并不注意其他;乃是在祂本身中,并由于祂自己为刑罚所付之牺牲,所以这牺牲就解脱了人的责任并为人预备得进天堂的义行。正如罗宾臣博士最近说:“十字架并不是妥协,乃是代替;并不是解除,乃是满足;并不是抹消,乃是在宝血、忧苦与死亡中的抹消。”如此,恩慈并不是欺骗公义。圣洁得到报答,罪恶受了刑罚,宇宙的道德秩序得到完全的支持。例如昔日人因欠债无力偿还而被控,经法官判决入狱。律法是无情的。他不能因懊悔当初不该挥金如土,毫无节制,以致有今日结果,就能得法官的同情而被释放。必须有人承当其损失。不是债主就是债户。但如果此时欠债者之友人甘心愿意为他偿清债务,那就可以立刻得释放。事实上他的自由得以恢复,是因律法得到满足。基督教赎罪的道理也是这样。基督为祂百姓所作的,正如那友人所作的一样——祂为我们还清罪债。那就是十字架的意义。基督自己取了人性,在此人性上祂在自己的律法前取了人的地位,担当罪的刑罚,凭纯粹的恩典拯救人。
假如神让罪人不受刑罚,或者用一种松弛的、轻忽态度对待罪,那么公义将归于泡影,恐怕祂是被过于善感的情绪所控制,这对任何人是显而易见的。在原初创造时神按自己的形像造人,又将道德责任的深刻意识栽植在人心里。如果以后祂不按照那伟大的原理去行,那祂就是对自己不忠实。因为祂不但是慈父,也是公义的审判者。祂不能让祂公义的律法毫不受罚地遭到侵犯。如果罪人想得赦免,这赦免绝不是用一种轻忽己罪的麻木良心方法。神的慈爱与怜悯既在赦免罪恶上有所彰显,这赦免就绝不是以一种未能表明罪之为罪的方法来彰显,罪乃是神所恨恶,令神痛心的事,直接与神的圣性相反,破坏神在宇宙中的治理。否则,人必被引人歧途,以为自己是逍遥法外,满不在乎,对于神给他的恩惠就不能有正当的了解与尊重。
因为神的公义不像一般人所容易相信的,仅为轻轻忽略罪,黑白不分的仁慈,乃是神另外一种属性,要求罪必须受相当的刑罚。近代新派神学的著述几乎不提罪的可恶,我们深以为憾。只有那些对罪具有薄弱、浮浅观念的人,才以为只要一悔改,罪就得赦免了,所以他们否认赎罪的需要。但在我们良心的深处会告诉我们,我们是罪人,并且我们的罪是何等深重,只有呼求那位能拯救到底的救主。
圣洁为慈爱的根基与条件
神属性当中最主要的并不是爱,乃是圣洁。祂的圣洁可以解作祂本有的公义或圣洁,因此祂要永远支持自己的道德优越性。祂创造了宇宙,并造人类为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这些都当表显祂的圣洁——在积极方面是幸福与公义有关,在消极方面是灾祸与罪恶有关。慈爱就其本而言,若不是为圣洁所控制,它乃是非理性的、浮动的。事实上,圣洁根本是慈爱的基础与条件,如此罪若没有赎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必须有相当的刑罚来抵销罪。许多希腊的神是不道德的,但我们的神却是圣洁的神,有完全道德的神;祂不能与罪妥协。如果赦罪只在乎神主权的旨意,当然就不需要赎罪了。比方在回教里,因为特别强调神的主权,所以就把神其他一切的属性都视为微不足道,当然也就不会觉得“满足神的公义”是必须的。回教主张神可以为所欲为任凭已意赦免人。基督教神学无比的超越性,由于其清楚地与强调地要求神的公义与圣洁必须得到支持,并人轻侮公义圣洁的罪必须受罚这一点上显明了。新派神学把神的公义与圣洁混合了,并以为神不用赎罪也可以赦免罪。但这种轻易的乐观主义,既不知神的圣洁所蕴蓄者为何,又毫不明了罪恶的可怕性。
神是爱当然是圣经清晰的启示之一。如果神不爱我们,我们就只有永远灭亡,这是基督教的最高启示。爱并非神之全体,并且爱也不能把神完全充分地表现出来。神也是公义的,祂必须刑罚罪。希伯来书的著者说,神对作恶者的态度“乃是烈火”(十二20)。近代教会的出版书报多提到神毫不区分的爱,都以为神是太好了,不会追究人类的罪。我们若不彻底明了神的圣洁、公义与正直乃其他崇高观念的根基,那么我们就无法明白神爱的深意。简言之,我们可以说,新神学派说神是爱,所以不需要赎罪,但真理是:神是爱,所以祂预备赎罪。
这样问题就来了,何为真爱?我们可以说,当某人真愿意叫别人得好处胜过自己的时候,那他真是爱那人。这互相关连的真理是:“当某人宁愿自己受苦,不愿他人受屈的时候,这就是真爱。归根结蒂,我们可以说,有两项道德原理统管人的行动:第一就是以自己的利益为绝对的动机,或者说最高目的,这是自私的原理;第二就是以别人的利益为绝对的动机,或者说是自我牺牲,这是牺牲的原理。神在自己与其百姓间所表明关系,乃是这第二个原理。所以人能听到那最伟大的信息,“神就是爱”(约壹四6)。那乃是说:神那圣洁的属性要求向人活泼地表现。而人也因此才配与神同在。
神在十字架上向人所表显的爱心,比在任何地方所表现的都伟大。那是非言语所能形容的爱,“全能创造者的神,为祂犯罪的受造者而死“。此救赎之爱乃发源于三位一体的神,并在神对人的态度上有所表现,并不是在人对神的态度上;因为人只会在一切美善之事上表现敌对与仇恨。”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爱了,“(约壹四10)“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基督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赎罪是神爱祂百姓的结果,而非原因。因为神爱人,所以才救人。神在十字架上,向我们显明了圣父的慈爱,就是提倡恩典之约的那位,也显明了圣子的爱,祂亲身完成了救赎,更显明了圣灵的爱,祂使这爱在我们心中发生功效。此概念最近在罗宾臣博士的著作中有清楚的说明,他说:”在神自己的属性中就有永远之爱的关系。“神就是爱”。因此这自动爱是在三位一体各位格间存在的爱,这爱进入了罪恶的世界,从神伟大永远的爱中,从三位一体的心怀中流露出加略山的爱。在创立世界以前就预定我们藉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4,5)。神永远的儿子将天上的大爱带入这仇恨的世界中,被高悬于髑髅地,以致使世界列族得以瞻仰祂的荣光,代代得其光的润泽。——十字恩言,二八页。
论及赎罪最显著的经文,要算是罗马书三章二十五、二十六节了。这里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在此我们得知,(1)神立基督为有效的赎罪祭了;(2)人得救是因相信基督替代的受苦与受死;(3)到此时神才救人而无须要求刑罚罪,因为由于祂的慈爱,祂先行预备了救赎者。此时祂决定准备充分并公开显示刑罚罪恶;(4)此牺牲的目的是,虽然神赦免并拯救罪人,却也显明祂自己是公义的。因为神在基督降生以前已经拯救罪人,虽然那时人的罪未受到刑罚,祂的公义未得彰显,但到底神救了人,并且在世人与天使面前使罪受到公正的刑罚是必须的。旧约时代的祭牲并非是真赎罪,只不过是表记而已,是指向以后要来的真正赎罪。浸信会的神学家司特朗博士大胆地说:“在基督牺牲以前,神的治理是受到不公道的看待——就是说神的治理需要辩明。基督的赎罪就是对白白释放罪人所有攻击的总答案。”
因此赎罪的根本效果就是在神自己身上,由此祂虽然赦免罪人,但也能显为公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因为神自己(藉着基督的位格)曾担当罪的刑罚,所以如今祂能显明自己是完全公义与圣洁,同时又能将赦免与永生赐给那些信靠基督的人。
唯有基督能救人
我们已经说过,人的情形在堕落以后是完全无可救治的,他已在道德上与神疏远,假如念及神就表现出一种反抗和敌对的态度,他对神的态度乃是敌对的。用圣经的名词来说他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弗二1,5)。可是,在此堕落的情况中,他仍能行善(这当然是从他自己和人的眼光来看)——他仍能爱家庭,诚实与邻舍相处,调济贫穷,安慰伤心的人等等。但他所以做这些事,完全是出于自私或人道主义的动机。他们没有一件事是以荣神为目的。他或者可以捐赠百万巨款去兴建一所医院,但他决不会为基督之名的缘故,将一杯冷水给主的间徒。不拘善行怎样好,他对神的动机都不正。因此他们有一腐化的原则、致命的缺欠,就是不能因此善行而得救。人的根本需要,不是忠告善道,嘉言懿行,乃是灵命的更生(弗二1,5)、重生(约三3)、经历圣灵的更新(多三5)。
人既然处于此种沦亡与绝望的环境中,却只有一个可以得救之法,那就是必须有另外一位具备无限价值与尊荣,甘愿采取人性并得到神的同意,受人们应受的刑罚。祂高尚的位格给予祂的牺牲以无限的价值,这牺牲正与罪人应受的刑罚相等。于此就论到基督教三位一体教义的重要性。因为神不但是合一的,也是三个位格的合一,此三位一体神中的每一位都具有神性,本质相同,权能荣耀相等。惟因此项事实,所以三位一体中的一位若献上自己为神人之间的中保是可能的,因祂具有无限的价值与尊荣的位格,若当作罪人的代表者才能成就无限价值的赎罪工作。三位一体神中的第二位果真这样作了,献上自己,作神人之间的中保。为完成此项工作,祂必须道成肉身,联合神性与人性于已身,其符合性正如我们的灵魂与身体的联合一样。唯有基督,本着祂神而人的位格才有资格接受刑罚,履行义务。在全宇宙中并无他人足资担当此任。光有人的牺牲是无效的。只有父神与圣灵也不能完成此工。唯有神人二性的基督才能成功救赎。全部圣经只有在祂的肉体正式来到人类当中时,我们才能明白那重大的关系;就是基督能,也恰好代人受苦。是救赎工作的记载并祂为人所成就的。简言之,圣经可以说是“救赎史”因其中所论的主题乃是人类的原始创造、堕落、堕落之后的情形、神对人类刑罚的容忍、长期预备救赎主降临、既来之后所成功救赎的性质、救主的升天与再来。那时祂要指定所有得永远赏赐的人。
结果我们看出,为完成救赎之工,基督未能善终。祂的死是要特别显出神公义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祂所以死,就是因为罪的刑罚乃是死,祂的死如果是惨遭意外暗杀,或死于偶然事件,或死于病老,那么那就不会是出神公义所要求的满足来。可是当祂被列在罪犯中,于审判台前被控,受人证之协迫,并依法被处以死刑,钉在十字架上,而且死于韶华之年时,我们就晓得这是义人遭受罪人的刑罚,简言之:就是为我们罪人而受刑罚。祂的死不仅是肉体上的死,乃是一种特别的死,在这个死上祂经历了神报复罪的严厉性。若与旧约赎罪的礼节相比较,就清楚看祂是我们的负罪者(Sin-Bearer)。祂所受的苦并不是为祂自己的罪,乃是为祂百姓的罪,乃是蒙受他们的罪名,也为他的缘故。所以保罗能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
既因人的罪是由于直接反抗无限圣洁、公义的神,又犯罪到无以止境的地步,有如魔鬼和他的使者那样,所以就明显可见,只有无限价值的赎罪才能挽救他脱离此种苦况。但这并不是说这一位基督,在暂短生涯中所受的苦就相当于祂百姓将受的永远刑罚。乃是说在基督位格里既是联合神人二性,那末祂所受之苦的价值即会与其全体百姓所当受的苦相当或更大。所以祂才适足救赎一切信靠祂的人。祂的苦无论在类别上或时限上都与他们的苦不同;因为祂个人无罪,不受悔恨之苦,并且祂的苦只在小时内即告消失,然而他们却由于无止息的执迷于罪中而继续受苦到永远。一个有限者永远受不完刑罚,但一位无限者却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结束刑罚。虽然祂所受的苦与罪人所承当的不同,但这苦的类别、等级和时限却乃是为了显出神的公义而由神的智慧所命定的,所以只有当那神圣的一位代替受苦时才完全合法,且也与他们的刑罚相等。只有当我们以及略山为启示神性的中心原理时,我们才看出那几小时所受的苦难完全足以拯救千千万万的人类。诚然,圣经中所阐明之基督工作的基本观念,乃是藉着祂替代的受苦与死,完全满足了神的公义,并藉着祂替代的顺服赚得了永生,所以凡相信而接待祂为救主的人都领受(1)从罪孽里得拯救,所以他们不再为罪受刑罚与痛苦;(2)从罪的权势得解脱,所以他们能得洁净而过圣洁的生活;(3)在天永远蒙福的生命。
在那些习惯以为人能够行作万事的人看来,基督的死与藉宝血赎罪的救赎当然是毫无意义的。当我们首先提到十字架对犹太人是绊脚石,在希利尼人看为愚拙,但在我们得救的人乃是神的大能与神的智慧(林前一23)的时候,有些人就以为这话是讨厌的。那些新神学派的人,将十字架流血赎罪的道理解作神残忍的要求,说一个人将自己的罪放在他人的身上,同时又相信是慈爱的,这是有意地,或无意地讽刺基督教的教义。按着圣经清楚的教训,承当罪恶刑罚的,不是另外的人,乃是神自己,神在基督的位格里满足了祂自己公义的要求,为的是祂可以救人。因为“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这道理并不是难懂的,小孩子也能明白它的基本要点,只要接受就可使灵魂得救。实在说来,十字架的救法并不是人发明出来的,因为人都以为,要得救就必须自己作些善事。赖恩得救的办法是与人在世界中所见的完全不同,在世界中,什么事,什么人都要以论功行赏的条件来评价,所以人很难相信道理是真的。英国伟大的布道家司布真说:“主代死的道理一定是真的,绝不是由人的头脑所发明的。”一切的异邦宗教与哲学系统都是教训人赚得自己的救恩。惟有基督阐明赖恩得救的方法,圣经屡次提及得救是本乎恩,就好像神知道人的难处,老早就预告人靠自己的善行来得救是不成的。
商务上的债与罪债之分
赎罪的满足说时时受到攻击,说基督的牺牲不过是被当作一种商务上的处理。但这可以大有分别。在商务的欠债上,重点不在乎谁付,乃在乎所付为何,既已偿付所欠者,事实上,欠债者就不受任何义务的约束。如果有第三者甘愿付债,债主只得接受,并无其他要求。这不能算是他对欠债者的恩慈或延期付款;因他已收到他所应得的。但罪债可与此不同。在此种情形上,责任不但在所亏欠的事物,也在乎那人。不但必须受所指定的刑罚,而且还必须得犯该罪的那人去受刑罚。此刑罚代替的受苦,还必须得到在上有主权者或审判官的许可。如果得到许可,这乃是对犯人一件属乎恩典的事;由代替受苦所得到的权利是从担当苦难的代替者产生出来的。律法在罪人身上所有的要求并非是以这种处理来消解的。反而言之,罪人只有在此种时机、此种条件上,事先由主权者与代替者之间取得谅解后,才有可能得到恩益。因此,基督受苦的恩益并不是在祂受苦的时候才归在祂子民的帐上,乃是历经世代,在大小不等的程度上,或在不同的条件上,按着父子圣灵间所定之密约的条款,以个人的身分归给他们的。因此,神在赐这些恩益上乃是绝对的主权者,救恩是纯粹出于恩典。就每个人的情形来说,祂可以按祂心所喜悦的,赐予或保留这恩益。这样基督的代替受苦对得救的人来说乃显出无限的好处,对于那些不得救而承当自己罪恶的人们,也并无任何损害或不利。
在下一段的叙述中,南美长老会著名的神学家达普尼博士(Dr.RobertL.Dabney)在(1)商务的欠债;(二)赎罪的满足说;(三)妥协的办法(低于原来债务相等条款的赔偿)之间作很详尽的区分:“某电机匠欠一地主的债务一百镑;无力偿还。假设有一富足的弟兄还足此地主一百镑,这就算为合法的替代者,在实际上就撤销了欠债,虽然债主吹毛求疵地拒绝。基督赎罪的满足说,按事实上来说,并不是这种商务上的意义。还有第二种的假设:如果这好心的弟兄并不富足,但他也是一个能干的电机匠;他看见地主正要盖房子,他就提议愿为他效劳作工二百天,以每天十先令的代价来偿还他贫穷弟兄的债务。另一方面,此项提议并不是“合法的代替者”,并不强迫债主接受。他可能说,他已经雇了够多的电机匠,并且工资业已先付,所以他不能接受此提议。但如果他以为接受此提议对他是方便的,虽不能得到现款,但他能为他所要求的提供实际的等值物,同时也是公平的。这是满足说。根据保证人与债主之间的条约,欠债者可因之得到释放。”(——这是在改革宗或言加尔文主义的神学系统中所应用的同一原则,主张基督为祂子民的罪作成了完全的满足。)“但这里又有第三项计划:此仁慈的弟兄存有某种公司资本股票一纸,根据其票面价值正为一百镑,人人都知道这股票是有价值的,但价值很少。可是他却到债主那里说:‘我的弟兄和我现在敢说能够还清你的债务。我们提议请你接纳这一百磅的股票,撤消债务,说明你已得到满足的付款。’如果债主同意,则此项付款系为接纳性的。”(在阿民念派的教义系统中就应用此同一原理,主张罪人既无力向神还清罪债,但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就不再要求完全的顺服,乃以较低的条件提供救恩,以“信心与福音的顺服“为所根据的条件,恰如无力的罪人所能履行者。)“但是我们要问,基督所成就的满足就等于这些么?我们坚决地说,基督的满足不止于此。这种诽谤神的观念为许多经文所拒绝,即如赛四十21;五十5。这也是羞辱神,说祂好像承认一种法律上的共谋,将真理与公义的一切标准置于混乱中。根据此种原则,吾人难以看出‘满足说’的真正必要性怎能存在。改革宗主张基督作成了刑罚上的满足,乃因祂受了律法在罪人身上所要求的刑罚。”(Theology,p.504)
福音书与书信之对比
近年来有些批评家想藉着对比耶稣的教训与保罗的教训来怀疑赎罪的道理。耶稣并未广泛地论到赎罪,固然不错。但仔细考查祂的教训就看出祂时常暗示到赎罪的实际性,并且有些时候表显得很清楚。因为在福音书中没有比在书信中那样更着重赎罪,所以有些人说真实的基督教就当以前者为根据,而后者必当遗弃。
但此种研究方法不同的理由当吾人回忆到耶稣在世之使命并非在传福音,乃在作成赎罪之工,由此方能有福音可传——所着重的是牺牲,非在传述的时候,是明显可知的。在十字架被传述以前,必有忍受十字架的牺牲;如果我们想到当初使徒对把握赎罪意义的迟缓,甚或不能理解直到五旬节后,此事就更加显明了。当初耶稣自己声明祂自己的话是不完全的,祂说祂有许多事要告诉门徒,只是他们不能领受,并应许圣灵来引导他们进入一切真理(约十六12,13)。况且,这种静默在耶稣这一方面正是我们所期望的,因为成大功,立伟业的人往往寡言慎行。高举颂扬救赎之价值者乃被救赎之人,而非救赎者。
关于此点,吾人应当记忆福音是补充书信的,而非书信补充福音,有如多人习惯所说的——书信既然论及救赎事宜的阐述,而福音则主要是论及填充我们对于基督其人的知识,并表明付以何等无限代价作获得的救赎。事实上福音书中的材料差不多都是论到耶稣在世生活最后三年内所发生的事件,论到祂的收场末后景况尤为显著——差不多三分之人的材料是与最后一周有关——明显可见,主之最大工作,并非是祂的生活,乃在祂的死。而且祂所立的二大圣礼之一——圣餐,目的就是要在祂子民的心中纪念祂的死。事实是这样,福音与书信联合坚称基督的死,奠定了救恩的基础。
全世界向来都指摘犹太人将基督钉死,而犹太人反而拒绝,或将责难推在罗马人身上。但最近由一位犹太人在对美籍犹太人的演讲中,关于此整个事件予以真实的分析。在有人问他:“杀耶稣的是犹太人吗?”这个问题之后,他用以下的话回答说:“由广义方面说,耶稣的死并非意外之事;祭司的贪污与罗马人本丢比拉多的优柔寡断对这件事来说算是意料之外的。新约教训我们,基督之死乃是神的作为,祂的死是牺牲的;凡有头脑跟随耶稣的人,不拘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不能责难犹太人,要为在加略山所发生的悲剧负同等责任。”
“是谁的罪孽?谁把这重担放在祢身上?
噢!主阿,是我的罪令你遭遇灾祸。
主耶稣啊,是我拒绝了你,
将你钉在十字架上。”
“历代的鸿沟于今开通。使犹太人与外邦人分离的误会与仇恨,可以由共同的承认得以挪移,在大祭司的身份里我们的百姓被领入这悲惨的行为中,藉着彼拉多与罗马兵丁,整个外邦世界在基督的死上有份。犹太人与外邦人都有罪,都应当在神面前捶胸呼求神的赦免。”
对赎罪性质的真正了解,就能清楚看出基督之死的责任乃在犹太人与外邦人身上,并且也根本在我们这历代得蒙救赎之人的身上。虽属残忍,然而比起当时钉耶稣的人还算次要。
我们已经讨论过在基督来世的使命和所完成的两大目的,第一就是除去祂百姓因堕落而要受的咒诅,第二是恢复神的形像并与神有交通。明显此二项对于得救是非常重要的。在前章中我们指出因亚当与他后裔所具盟约上的关系,所以全人类自那时以来,就生在亚当堕落的情况中,而基督的目的就是拯救祂的百姓脱离这种情况,把他们放在圣洁与蒙福的情况中。为了完成此项目的,祂降世为人取了人性,而与人发生一种重要的关系。然后,作为盟约上的元首与代表者,正如亚当为人的元首把人带入罪中一样,在律法前采取了他们的地位,一方面完成了律法的各规条,另一方面亲自忍受了他们因过犯所应受的刑罚。这样祂过了那特别的生活,受了那特别的死,即如我们在福音书中所看到是。祂的这两方面的工作,就是祂“自动的”与“被动的”顺服。
在教会历史中,有许多的神学讨论,涉及基督被动的顺服(虽不常提此名),但却很少涉及祂自动的顺服。结果有很多基督徒承认基督为他们受苦与受死,但却忽略基督所过圣洁、无罪的生活也是为他们的缘故而成就的代替工作,代表他们而作的,为要获得永生。
稍一回想就令我们知道,基督的受苦与受死,虽然在偿还被百姓所欠神公义的债上完全有效,但不过乃是在一种消极服事的意义上。祂的死既然属乎刑罚的性质,所以才能解救祂百姓脱离所挣扎的债务,但不能为他们预备积极的赏赐。其效果即是把他们带回亚当堕落前的地位,也就无任何功德的零点。能救我们脱离罪及其结果,但不能为他们在天堂有所树立。在天堂的生命乃是经过一试验期间完全遵守道德律之后的赏赐。假如基督的工作在偿还祂百姓的罪债以后就停止了,那么他们仍如亚当一样,仍须藉着工作之约赚得自己的救恩,也像亚当一样,如果悖逆了还得受永死。但工作之约已经有了,而且失败了。很明显的,如果第二次企图获致救恩,那就得另有计划。救了一个人脱离苦境,这苦境已经证明是他自己无力逃脱的,反而又把他放在同一的苦境中,这到底有什么意义呢?神既然救了祂的百姓,祂就不能让他们再一次照样沦亡。这一次主动的是神,不是人;作为根基的,非行为,乃恩典(那乃是神向罪人白白的、无须功德的爱或恩慈);结果是注定成功,不会失败的。因此基督本着祂的人性,在众人中为一完全的常人,三十三年间在地上藉着祂那些无罪的生活,完全顺服了道德律,这样祂就完成了祂救赎工作的第二部分,就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基督无罪的生活
基督在今世对神对人所过的完全之爱与不自私的生活已清楚记载在圣经中。“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二22)。希伯了书的著者说,祂是“圣洁,无邪恶,无**,远离罪人”(七26)。耶稣说:“因为我常作祂所喜悦的事。”(约八29)就是魔鬼也给祂作见证说祂是“神的圣者”(路四34)。当祂被钉十字架的时候,祂祷告说:“父阿,赦免他们。”但祂从来没有说过,父阿,赦免我。当那些最大的圣徒们快要殉道的时候,往往倾心吐意地要重新认罪;企图得到赦罪的意识。但在耶稣的生平中根本找不到罪恶意识的踪迹。祂没有认过罪,祂也未曾在圣殿里为自己献过祭。在祂死的时候,在祂与父神之间没有密云的影子,除了祂为别人的罪担当了罪的结果。
藉着那无罪的完全生活,耶稣为祂的百姓获得了积极的义,就是归给他们的义,并为他们得着了天上的生命。凡基督所作的并所受的乃是为他们所作的、所受的。他们在基督里得以完全顺服律法,也在基督里忍受了他们罪的刑罚。由于祂被动的顺服,他们被救脱离地狱;由于祂自动的顺服他们得进天堂。
赖恩得救
根据保罗的教训,我们得救并非靠自己所得的义,乃是靠所加给的义,这是很清楚而确定的。他坚决斥责那些“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而不服神之义”的人(罗十3);他又声称他甘愿牺牲万事,“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腓三9)。“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那就是,我们的罪与刑罚都转到基督身上,祂的义行与圣洁则转到我们身上。他对以弗所人写着说,“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二10)。注意他没有说这品格的改变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善行,乃是将这工作归给神,并且说这改变的目的是使我们可以在善行上结出果子来,并且这并不是我们原有的,乃是以先为我们预备叫我们行的,他声明说,“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二21),他完全排除人得救是因着善行的观念。如果人能够自救,就用不着基督道成肉身来蒙羞受苦。如果是那样,当然祂也是用不着这样作。基督不但为我的罪受苦难,也为我们预备天堂,这两件事已经完成,我们在神的看顾之下是安全的,我们应当何等深深的感恩呢!
圣经中所提供的救恩完全是神自己所预备的。丝毫没有人的行为在内。因此,圣经著者总是提到人得救是凭着神的恩典,不是因着人的行为。就是得救的信心也是圣灵所赐的,是一种恩赐:“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的恩赐,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我们是“蒙神的恩典白白称义”(罗三24)。人自己的义在神的眼中,如同破乱污秽的衣服(赛六十四6)。“祂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着祂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保罗说基督在人得救的事上是包括一切的(西三11),我们可以加上一句说,人在那工作上是毫无所有,他自己也没有任何功德可以享受救恩。事实上,我们只是接受者而已;我们从未把适当的报酬交给神,我们总是从祂有所领受,直到永远。善行是得救的结果与明证,绝非以功德为得救的根基。行善的宗旨并不是为得救,乃是因为我们得救了,所以才表显出因得救而有的爱心与感恩之心。对神存正当动机动善行是我们得重生的结果,而非得重生的手段。我们所应作的就是赞美神,藉遵守祂的诫命荣耀祂,并尽可能的彰显祂的荣耀。正因得救是本乎恩,并非因行为,所以就是一个命在旦夕的人,或如在十字架上的那个强盗,只要他悔改,归向耶稣,也可以得救。
在另一方面,著者曾说过,“主张起初所赐给亚当的完全顺服的律法是不变的。并且神从未曾表示律法的要求太严,刑罚太残酷,必须予以废除或减轻。(神公义的要求,就是罪人必须受刑罚,不拘本人或代替者。我们主张基督为祂的百姓采取了代替行动,祂为他们的罪作成了完全的赔偿,这样就抹杀了从亚当而来的咒诅和他们现在一切的罪,并藉着祂无罪的生活,为他们完全遵守了亚当所破坏的律法,如此为祂的百姓赚得了永生的赏赐。我们相信得救的必要条件,不拘现在或从前都是“完全顺服”,基督的功劳归给祂的百姓,作为他们得救的唯一根据。)他们得进天堂唯有披戴耶稣的完全义袍,一点不是因着自己的义。这样,恩典——纯粹的恩典——不是降低得救的条件,乃是基督为祂的百姓作了代替(Substitution)。
祂站在律法前取了他们的地位,替他们行了他们所不能行的。此加尔文主义的原理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当初赐给亚当的律法的绝对完全与不可变更的义务。既不废弛,又不放弃,乃正当地尊荣了律法,表现了它的卓越性。这样对于那些因基督担当他们的罪而得救的人,也同样对于那些因自己的罪受永刑的人,神都执行了祂律法的威严。”(“基督教预定论”一四零页)
基督工作的充足性,关于祂自动的与被动的顺服的教义,在韦斯敏德公认信条中有详尽的阐明。那里说“主耶稣因祂完全的顺服,并藉着永远的圣灵,将自己一次献给神为赎罪祭,就满足了祂父的公义;并且非但使父所赐给祂的人与神和好,也使他们在天国里得着永远的基业”(八章5节)。在要理问答中,回答“什么是称义?”的一问说,“称义是神白白恩典的作为,由此神将我们一切的罪恶都白白的赦免了,悦纳我们在祂面前为义人;这都因祂将基督的义算为我们的,而我们惟独凭信心接纳了。”
我们既然更彻底的完全明白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工作,如果我们看它是具有自动的一方面与被动的一方面,我们就绝不能想这两方面的工作在祂的生活是可以分开的。我们不能说祂自动的顺服是由祂的生来完成,祂被动的顺服是由祂的死来完成,因为这两项工作是在不同的程度上互相联关的。在祂一生当中,在祂一切的思想、言语与行动上,祂完全顺服了道德律。祂在地上生活的每一片刻都包含着蒙羞与受苦,或二者兼备——为一位荣耀的君王,宇宙的创造者,又圣洁,又丰富的全能者所受的羞辱,真是我们能力所想像不到的,如同生在马槽里,经过三十三年的期间受为人的限制,忍受撒但的试探,以圣洁敏感的性情来与恶人接触,祂听见他们的嘲笑与咒诅,又遭他们仇恨与攻击,经历疲倦与饥饿,在祂整个公开的宣教中,祂都瞻望那极其耻辱与痛苦的十字架之死。祂自动的顺服在什么地方也没有比祂在十字架上所表示的更为显著,因为在那里,特别当祂受苦的时候也抵挡一切试探,而不怀疑神,或怨恨祂的仇敌,毫不怨愤那些辱待祂的人。在祂整个的生活中,祂被动的忍受有如祂自动地顺服,自动地顺服有如祂被动的忍受。基督在这方面的工作,虽在性质上是分清的,但在时间上却是互相连结的。这两方面工作的综合才为我们获得那奇妙、完满的救恩。
加略山上被钉十架
死于十架当然是惨苦已极。例常的规矩是把十字架放平于地,然后令被钉的人躺卧其上,有一兵丁用钉子钉穿手脚于木头上。然后把钉在其上的人竖立起来放在已凿妥的洞,任他受痛苦,直至死时方得以解脱。人间所制造的痛苦没有再胜于钉十字架的。然而这正是基督为我们所忍受的。
论到基督受苦真正的深刻性我们不能明白。因为我们知道的有限。祂肉身的痛苦正是一个正常人在十架上所受的苦。可是那还不止于此,也不是祂受苦中最重要的部分,祂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指明一项比肉身更甚的属灵痛苦。我们已经看见,原来加给罪的刑罚不仅仅是灵魂与身体的分离,即肉身的死,乃是灵魂与神的分离,那就是属灵的死。因为耶稣不但受了前者的痛苦,也受了后者的痛苦,所以祂发出了那绝望的悲鸣。当那时候耶稣被挂在十字架上,为祂的百姓献上赎罪祭,在祂的人性与父神中间存在的那超凡的属灵关系就完全断绝,而且当祂在地上生活的整个期间使祂得到丰润的神已经掩面不再看顾祂。祂人性的灵魂在客西马尼园中“开始大大地惊疑并受极度的痛苦”但如今却完全与神的光照断绝关系。祂既如常人一样,在知识与理解方面有限,所以祂完全感到这种苛责的苦楚,在与撒但从事此最后决斗,在祂属世的生平中罪恶世界的力量又不断地想挫败祂的目的,所以祂的人性完全无法理解父神这样弃绝义人的灵魂是什么意思。
不但一切特殊的恩典离弃祂,就是一切普通的恩典也离弃祂。没有止痛药能镇静祂的痛苦。他们往往给那些被钉十字架的人麻醉剂,为了可以解除一些痛苦。无疑那两个被钉的强盗是接受了此种待遇。但耶稣拒绝了,祂知道这种药品将会使祂不致担当祂于此刻所欲担当的罪担。祂所有的朋友都与祂远离,只有祂的仇敌仍在那里嘲弄。祂的衣服(这也是普通恩典的赐予,衣服是在人类堕落时预备为遮蔽身体并约束人的罪用的)已被夺去,使祂赤身羞耻。光(也是普通恩典,并最大者)拒绝了祂,因为有三小时祂被弃留在可怕的黑暗中受痛苦。加略山说明空前绝后的景象。因为耶稣并不是被动地受苦与死亡,好像一个无助必得死的人一样,祂乃是自动地,好像一个守时刻的人或像一个要完成目的的人一样。假如我们能够看入基督的内心,我们就能见证宇宙所未知的、极大的挣扎。远超过被动的受苦者,祂向那些目击祂钉十架的人显现,祂凭着满足神的公义来支持宇宙道德的砥柱。因为耶稣代替罪人的地位站在神可畏的审判台前——极其恨恶的审判者面前。公义的严峻与无情加于其上。当祂忍受与父的属灵关系断绝的时候,那就是实际等于下到阴间;因为阴间是根本与神断绝,是一种完全与神同在相反的环境。这并不是说祂的灵魂受到灭亡之人所受的痛苦;因为祂没有个人的罪。也并不是说这种情形在祂死后仍要继续。一切在十字架上都完成了。及至所应受的苦都完了的时候,神的光又照射在祂的心灵中,我们听见祂胜利的呼喊,“成了”(那就是,神为人的救恩所预备的赎罪已经完成了);在此以后即立刻发出那爱情特重的表词,“父啊,我将我的灵魂将交在你手里)。这一切详细的记载,说明了我们不得不承认惟有基督自己为我们的得赎付上了完全的代价,丝毫没有任何人为的帮助。这样,由于神无限的怜悯为我们预备了惟一可能的道路,藉此罪人可以得救,使祂的名字永远得着荣耀。
毕竟,此基督教赎罪的教义岂不能当作基督受苦与受死的惟一合理与必然的解释么?神在这世界已经定规罪与苦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那里没有罪,那里神就不能加予苦难——那就是祂不能苦待无辜的简单理由。祂若是刑罚无辜的,祂就不是公义的。基督的受苦,除了代替(不是为自己,乃为别人)以外,没有其他的解释。因为祂本是无罪、毫无**的,却受极刑的痛苦与羞辱,就如同罪人中罪魁。若基督的受苦不是代替别人,那么神自己就要为无故叫人受苦而遭到永远的非难。
况且,如果有人反对基督的受苦是代替的,那么祂甘心上十字架一事就绝对不合理——事实上那是无耻的自杀行为。圣经清楚的教导祂是甘愿接受这苛责:“我为羊舍命……没有人夺我的命,是我自己甘愿舍的。”(约十15-18)当彼得动刀的时候耶稣斥责他说:“收刀入鞘吧,我父给我的杯,我岂能不喝呢?”(约十八11)这自然就十分明显,没有一个人,连一个无罪的天使也不能有权处置他自己的生命。这种特权只属于创造人的主。但基督有那权柄,因为祂是宇宙的君王。既因在祂里面有属神与属人的生命,所以祂有权处理祂自己而不害及祂自己和其他的任何人。当我们在代替、满足、牺牲的教义亮光中得以看见基督的死显为祂属神的伟大成就,一荣耀的祭司作为,藉此弥赛亚献上祂自己为的是确保神的公义,罪人得以与神和好。必然的结论是,基督在十实架上的死并非普通的死,乃是神为祂百姓所预备救赎的伟大处理。
如果基督不是照祂所声称的那样道成肉身,牺牲性命为多人的赎价,那么独神主义派、新神学派说赎罪的教义是一个极大的欺骗就算言之有理,而且若有什么人相信他能仅仅信靠一个在一千九百多年前于巴勒斯坦被钉十字架的犹太人而得救就是愚蠢的。基督教的教义若不是真实的,有如圣经所教训的,我们得救是靠着基督超自然的工作,有如历代敬虔人士所信仰的,那么我们就得藉着一些人文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系统,即如怀疑派与不信派所信仰的来救自己。
根据纯正基督教的教训,基督自动的与被动的顺服是我们属灵与永远生命的根基。罪必须受罚的要求既然由基督以代表者的资格已经满足,所以并无损害于公义;而且祂既然以代表者的资格度过了完全顺服道德律的生活,所以属灵洁净与永生的恩赐已经当作祂百姓的权利和特权赐给他们。祂拯救他们脱离地狱,又把他们安放在天堂。在今生和来世没有一样福气不是应当感谢基督的。
在圣经许多地方都说到基督救赎工作需要藉着付上“赎价”来完成。主自己的教训比任何地方说的都更清楚。“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这是论到祂的使命,马太福音二十28,马可福音十45也重复此同样的话。当保罗说“基督舍已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时,无疑他心目中已有了这个意思。他对哥林多人写道,“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六19,20)。以弗所教会的长老被嘱咐要“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的血买来的”(徒二十28)。他写给加拉太人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他在提多书中说,“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二14)。门徒为服事主而舍命(太十39;路九24)乃是他的特权,主为祂的百姓甘愿舍命(约十15;加二20)乃是主生活的一部分。
彼得教训也与此很相近:“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在后书中他警告那些“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的人(二1)。在启示录中有赞美基督的话,“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五9)。
“赎价”的意思特别着重在买回来,用买的手段救赎出来;类似的表词“赎”,意即付上赎价而救赎出来。我们知道基督是为我们付上赎价的,我们的救赎主,祂用极大的牺牲买来了我们的救赎,这代价就是祂自己的生命。耶稣来世所要完成的显著使命就是死——牺牲自己的生命为那些该死的人作了赎价,为的是叫他们不致于死。人若是把握不住这中心的真理,即耶稣来世是为多人舍已成了赎价,那么,他就无法明白基督道成肉身与钉十字架的宗旨与意义。许多指着救赎或付赎价的圣经章节,总是暗示到救赎是从牺牲得来的,当然是很大的牺牲。人之所以不能救自己或别人,完全是因为他不能付出罪所应得的代价,只有基督能付上代价,释放祂的百姓脱离罪恶的咒诅。
在圣经中所用赎价一名词的意义,由华飞德博士在以下的段落中阐明了:“卢村(lutron,复数时为lutra)意指赔款,金钱上的报酬,为一人或一物之权利的割让而交换的赎价。也用为赎地银(利二十五24)——赎将要被杀之牛的命(出二十一30——在司法程序上被捕者的生命(民三十五31,32),或为复仇(箴六35)——神所要的头生子(民三46,48,51;十八15等)。平常也用为救赎被掳或为奴者的赎价(利十九20;赛四十五13等)。”(BiblicalDoctrines,p.342)
最近一位英国学者曾清楚地阐明此名词的含意:“我不是仅仅决定基督作我的救主。祂本来就有权利作我的主。我从前是罪与撒但的奴仆,我也尝试得自由,但我不能得到自由。我从来不是一个自由人,‘我是生在罪中并在罪孽里长成的’一个奴仆!若不是基督付上代价把我拯救出来,我现在还在那里。而现在怎么呢?‘你们暴自己的人’。我现在还是未得自由!我被一位新主人买赎出来!我是基督的奴仆!祂是我的主,因祂买赎了我。祂不仅‘要求我的灵魂,我的生命,我的一切’,祂乃是买赎了那一切的,那都是属乎祂的。我是祂的,因祂是我的主,因祂占有了我,因祂用祂自己的宝血买赎了我。”——Dr.D.MartynLloyd-Jones
被付赎价者必获释放
一项赎价,根据其真性质来说,不仅能使人得释放,而且也是命令上的释放,所以是确定的。“公正”要求凡被付赎价者都得释放脱离一切约束。如果神要求第二次(头一次要求代赎者,第二次要求本人)受刑罚,那祂就是不公平。因为由于基督为祂百姓所成就的,又因祂与圣父之间所立的约,所以凡被付赎价者必得救。救恩并非出于工作,也不是由于任何人的善行,乃纯粹出于恩典。“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性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神所应许的是信实的,如果我们转向祂,就必得赦免,也要守祂与基督所立的约,基督曾代替祂的百姓受苦,为他们买来圣灵地重生与成圣的感化。凡父所赐给基督的那些人,必要接受这些感化并且必然得救。他们绝不致再被要求付上第二次代件,这些感化也不致不临到他们,这特别是因为救恩是出于神的恩典而非由于人的工作。“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八33,34)“信的人有永生。”(约六47)既为神的选民,我们就确实知道“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8,39)
举一个很显著的例子与警告来说,在德国的现代宗教生活中就失掉了基督教的赎价观念。所谓“高等批评(HigherCriticism)”,更适切一点来说,可以叫作“消极的,破坏性的批评”,就是从德国产生出了的。不幸得很,在德语新约翻译上未能把赎价的意义表达出来,结果就有将基督教自然化的倾向,而且像解说其他高等宗教为拯救的宗教一样——此种拯救是可以由良好的道德、启蒙、利他、自助等了完成的。结果,真实的福音主义宗教在那里已经死去了三代;而德国思想界的领袖,特别是那些在高等教育范围内的,多已转向人本主义的追求。上一代的华飞德博士说:“不幸得很,德国的宗教语汇把新约中用以说明‘伟大赎价’的用语弄得完全失去原了的‘买出’意义。德文Erlosen,Erlosung,Erloser,无论那一字都无‘买出’的原意;就是方在广泛的通俗用法中也不会清楚地传达出‘买’的意思来。三字本身的意思只是救出(Deliver),拯救(Deliverance),拯救者(Deliverer);而且这些字除了在宗教用法之外,无论在何处都不会充分包含‘救法’的意义。如果我们同来思考最初从希腊文脱源的几个接近赎价观念的德国字,如Loskaufen,Loskanfung,Loskanfer,便可知其在德国宗教思想上的影响,因为这几个明确的字,如被用为德文新约中的‘赎价’,那么自然会影响德国基督徒的宗教思想与感情。但是他们实际上都是用一模棱的‘拯救’(Deliverance)语汇来代替明确的希腊字以表示宗教的思想与感情!这对救赎的教义必定产生严重的损伤,是毫无异议的;德国的基督徒正因此故积久成习,完全不注意基督救赎行动概念的中心事实:即一项买出的行动。”(BiblicalDoctrines,pp.388,390)
我们已经讨论过,人类的始祖亚当不仅代表他自己,并且也是以后全人类联盟的元首与代表者,而基督站在亚当的地位上,因着祂自动与被动的顺服,就代表了一切得救的人。此代表的原理充沛于全本圣经中,而且也是原罪教义与救赎教义得根基。其实,只因为人类原初被造是这样安排的,一人为正式负责的首领,所以基督在日后降世并以此原理为其工作之基础时,他才能拯救人。
圣经教训我们,人类是一单位,一家庭,是从一共同的祖先传留下来,具有血缘的关系。这与天使受造的次序相冲突,因天使之受造非如人类,是同时各别分开受造的。每一天使都是个别单独地承当自己的试探。
由于人类联合性,所以神必须在起初就与人类的始祖树立“工作之约”(始祖赋有人类之本性,所以他的行动会恰如人类可能作的一样),而神在此约中可以试验他们。这给了亚当一个奇妙的机会来为他自己和他的后裔得到莫大的福气。因为是这样安排的,如果他能完全顺服所要求的条件(由此证实他是感恩的,是可靠的守法之子),那么永生就必定会赐给他和他的后裔。但如果他经不住这试验而犯罪,那么永死的刑罚不但归给他自身,同时也照样临到他的子孙,此约包含极严重的责任,负有无限善恶的可能性。
人类原初受造乃属完全,持有积极倾向道德之趋势,然而却也可能堕落。他的完全犹如一个花苞,可能发展到一朵美丽的花。他的受造并不像一架机器或自动机,乃是一有道德自由的人,他可以择恶而陷自身于其中,遭遇不幸。费波恩博士(Dr.Fairbairn)说的很对,“道德上的完全是可以达到的,但非创造的;神能造一个有道德行为的人,但不能造一个满有道德果实的人”。假如亚当选择了良善,那么由于此种行动他就要产生道德的善良,而神也要在他善良的形态上坚固他(也就是使他的品格存到永远),有如祂坚固天使一样。
创世记第三章用极鲜明而又深奥的文字陈述了人类的堕落。人在伊甸园中享有极公平而有利的机会;然而人却明明忽视神的警告甘心选择罪恶。圣经所说的,以及人类自从那时以来的经历,都为此圣经记载作见证。亚当的堕落,他的后裔也就都生在此同一道德败坏的景况中,但圣经又告诉我们,因为人类机体的联合,所以基督可能与父神进入一“救赎之约”中,藉此陶为祂的百姓作亚当为人类所行的另一方面,他们的罪可以归在祂身上,另一个方面,祂无罪的生活及其受苦应当归在祂百姓的身上。
亚当的堕落包含着全人类的堕落与败坏,由于此平行的处置,基督的义也照样归给祂的百姓,这已由保罗的教训说明了:“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豫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2-19)又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上下文说得很清楚,此意乃是:众人既都为亚当所传下的后裔,分承他的罪与死,照样凡因信在基督里的也都要复活。在保罗的书信中所说的“在基督里”乃是与基督在生命上的结合,如此才可得救。他屡次地宣称:凡在“基督里”的人就已在灵里活了。凡不在“基督里”的人,也是在灵里死了。
在基督教神学中有三种不同的“归予”(imputation)行动。第一就是亚当的罪归给我们,就是他的子孙,这是根据法理而记在我们的账上,所以我们必得为此负责且为此结果受苦。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原罪。第二就是我们的罪归给基督,所以是祂为此罪的结果受苦。第三就是基督的义归给我们并为我们获得了天堂。当然我们本身并未犯亚当的罪,基督本身也未曾犯过我们的罪,照样,我们也不能因基督的义就说个人有什么功劳。每项都是法定程序上的处置。我们接受救恩是用此同一方法,就好像我们从亚当承继定罪一样。每项事件中都有其结果的,因为二者之间有密切与正式的联关。拒绝此三种步骤的任何一个步骤就是拒绝基督教教义的基本部分。
我们很容易明白一个人可以凭着代表作事。一州的人民可凭着他们的代表在州议会内执行决议。如果一国之内有一位英明的领袖,全国人民都因而得福。如果是一不肖的人物,人民必受其果报。儿童当然被认为是父母财富和美名的正当而合法的继承者,而且也承受父母在智力和体力上的许多特色。实在说来作父母的也是他们子女的代表,因为他们可决定儿童将来的命运。如果父母是智慧、有德性、勤俭的,那么他们的孩童亦获得其福祉;但如果他们是怠惰邪恶的,那么他们的子女亦将因之受其影响。在法律上我们有所谓“委任”,被委派的人所有的行动不拘是利是害,都由委任者负法律上的一切责任。在商业上也有委托制。大多数个人的良善品格,乃受他人之熏陶。所以代表的原理得注入人类生活中。因此在圣经要道中,亚当乃为他后裔正式的首领与代表;我们也看见这原理的应用。
赫治博士(Dr.CharlesHodge)论到此题,在下段中曾作很有力的陈述:
“此代表的原理充沛于全部圣经中。亚当的罪传递于其子孙,不是一件孤立的事实。那不过是一般原理的例证,特别着重于神从创造天地以来的意旨。神对摩西宣布祂自己是刑罚罪恶,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神(出三十四6,7)……宣布迦南人的咒诅临到他的后裔。以扫卖掉长子的名分,把他的后裔关在应许之约以外。摩押与亚扪的子孙永远不许进入耶和华的会,因为他们的祖宗,**从埃及出来的以色列人。在大坍亚比兰与亚干的事件中,他们的妻子儿女以及小孩子,都与他们父母的罪同归于尽。上帝对以利说,他家的罪孽永远不能用祭物清除。对大卫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因为你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对悖逆的基哈西说:‘乃缦大麻疯必沾染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耶罗波安和他同时代之人的罪,永远决定了十个支派的命运。犹太人要求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他们自愿接受的咒诅是,‘流祂血的罪,情愿临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直到如今犹太人还是分散天下……此项真理充满了全本圣经。当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时,不仅是关系亚氏自身,亦关系他的后裔。他们受所有立约条款的拘束。虽然他们本身并未犯过罪,但他们也分享到该条约上而给予他们的应许之福,与违背神所遭来的刑罚与恐怖。儿童与成人同样遭遇因罪而来的饥荒、瘟疫、或战争……直到如今,犹太人还遭受他们祖先犯罪的刑罚,因他们弃绝了摩西与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救恩的整个计划即建立在此原则上。基督为他子民的代表,在此地位上他们的罪归给基督,而基督的义归给他们……没有一个相信圣经的人会漠视而不承认父母代表之性格的事实与神的报应,自古以来这都是建立在儿女担当他们祖先之罪孽的原则上。因此不信派否认圣经是源出于神的。但只一味不信圣经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在历史中已充满了与圣经教义相同的事实。重犯累及他的家属,蒙羞辱受苦痛。浪费者与酗酒之人,倾家荡产,辱及亲友。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人所遭遇的祸福,都与他祖宗的品格和行为有密切的关系……罪孽的遗传或代刑的观念,乃建立在旧约时代的一切赎罪祭与新约时代的伟大救赎的根基上。根据圣经的文字来说,担当罪就是担当罪的刑罚。祭物(牛、羊、鸽子等)就是代表献祭之人的罪而牺牲。当祭牲被杀之际,献祭者要按手在其头上表明罪已转移在牺牲者身上。首要条件,祭牲必须毫无缺欠与瑕疵,尤须明了的,就是它的牺牲并不是为他自己的不完全或缺点,乃是为别人的罪。这一切都是象征与预表……也就是在圣经中关于基督赎罪的中心教训。祂担当我们的罪,替我们受咒诅;担当我们因律法而遭来的刑罚。这一切都是依据‘如果有充分的理由,一个人可以公正地将自己的罪归与他人’的原则而进行的。”——SystematicTheology,II,pp.198-201
说来也真奇怪,今日有许多基督徒都承认我们的救恩是由基督而来,但却否认我们也分亚当承继罪孽与败坏。这种立场当然是矛盾的,只能破坏真实的基督教而毫无建树。如果我接受救恩是由基督而来的道理,那么我们就不能否认由亚当承继来的定罪与败坏的圣经教义。事实上,我们若不是在亚当里堕落了,就根本没有理由藉基督而得救。基督在救赎之约中为代表的元首是以亚当在工作之约中为代表的元首作前提。后者为前者必须的根据,而基督对于其百姓的工作与地位,也只能由祂与亚当的工作关系上看得清楚。圣经教训我们,罪与愁苦由亚当进入人类当中的原理,正与选民藉基督而得义行与祝福的原理一致。关于我们与亚当关系的错误见解,并因他的行为所给予全人类的影响,必定使我们对基督之关系及其救赎之工产生误解。这二大教义是绝对平行的,存废与共,有密切关联。离弃其中之一,基督教教义大系统逻辑的一致性就受到损害。
论到赎罪更进一步的重要问题乃是:基督的死是为某些特殊的个人,就是父神所赐给祂的百姓,抑或祂死是为所有的人类呢?换句话说:基督的死是有计划的把救恩给予某些特殊的个人,抑是有计划的赐给全人类使之有得救的可能。这问题在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中以不同的见解曾讨论过。加尔文主义者主张在神的意图与奥秘的宗旨里,基督的死仅仅是为祂的百姓,祂的选民,至于其他的人只不过是偶尔有份于普通恩典而已;阿民念主义则主张祂是为所有的人死了。
首先,赎罪乃为神自己作成,乃属祂自己的产业,随祂自己的支配。神所作成的赎罪也是有无限价值的;赦免之路广大无边,祂愿意赦免多少人,就赦免多少人,但要按照圣灵的洁净与拯救之力。祂可以救一些人,多数的人,或人类的全数,都随祂自己的意思。但从圣经的教训并我们从世界上所观察的,就清楚证明出来神并不是救全数的世人。祂有救全世界的能力,基督之死足够救所有的人,而神也愿意救所有的人,祂能在人心中动善工,以致使所有的人得救,但究竟神为何不救全世界的人,这奥秘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明显可见神有更智慧的计划,更高尚的宗旨,容许一些人仍然继续处在他们自我选择的罪恶道路上,如此显明给人类与天使,让他们知道犯罪敌挡神是何等可怕的事。但我们相信,神恩慈的属性暗示着,圣经也清楚教训,至终人类的大多数要得救。
至于论到赎罪的范围,神预知的教义足以证明,在神的计划中基督只是为那些真得救的人死了,神岂不是有认识万事的正确知识吗?根据祂的预知,祂岂不是有能力预告千年后的历史细节吗?神能预知这件事不但加尔文主义者承认,就是阿民念派的神学家也不反对。神既有此预知,祂就不能差遣基督来救那些祂本来不想救的人。正如加班尔文所说:“神既知道祂所选召的人不能来,而又召之,那么神选召的一致性在那里呢?”一个人的成就由于缺乏远见或能力来完成他的宗旨,就往往达不到他所预期的。一个人不能期望他认为不会成功的事。例如,有人知道在三十人中有二十人能来参加宴席,有十个人不能来,虽然他都能请这三十个人,但他只期待那能来的二十人,而且他的预备工作只是为他们这二十个人。或如:他知道隔壁屋中有十箱金子,他可尽量拿一次,而他只能拿动七箱,他就不会指望拿走十箱。那些承认神有预知的人,反而又说基督死是为所有的人,乃是自欺,因为这样作是以为全知的主行事愚昧。说神热心地要作祂知道祂不要作的事,乃是说神行愚昧的事。
按照圣经所教训的明显真理,基督的死乃特为祂的百姓;圣经没有直接或间接说到祂死是为所有的人。所指着那些基督为他们死的人,乃是“祂的百姓”、“我的百姓”、“羊”、“教会”、“多人”,换句话说就是全人类较少的数目。“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赛五十三8)“我为羊舍命。”(约十15)“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11)耶稣对那不信的犹太人说:“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十26)“教会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买来的。”(徒二十28)“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他却担当‘多人’的罪。”(赛五十三12)“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九28)“我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为他们本是你的。”(约十七9)古时以色列的大祭司并不是为全世界的人,乃是仅仅为悔改的人以色列民献祭。启示录所描写的新妇与羔羊乃是说到基督对祂百姓的特别、拣选与分辨之爱(二十一2,9)。
基督之死特别指着祂的百姓,已在祂所说的赎价上显明了——“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28)按赎价的性质乃是这样:当赎价付出而被收纳的时候,所要赎的人当然立刻得释放。再没有任何义务来约束他们。如果基督的死是所有世上之人的赎价,如果由于他的死买赎了全人类,那么圣灵的重生与洁净的能力,就要临到世上所有的人,而不宜仅限于一些人,永远的刑罚就不应加给任何人。有如我们所说的,假如神是公义的,祂就不能没有赎罪来赦免罪,如果祂要求二次刑罚罪人,一次是代替者,再次是本人自己,那祂真是最不公平的神。
神的主权
说神曾挣扎来完成祂的目的反而失败了这种观念,尤其是以为神能被弱小人类的意志所挫败的这种概念,是与圣经所着重之神的主权相反。兹引几处经文证明:“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凭自己的旨意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祂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主耶和华阿,你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你没有难成的事。”(耶三十二17)“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说,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我怎样定意,必照样成立……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他的手已经伸出,谁能转回呢?”(赛十四24,27)“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已谋定,也必作成。”(赛四十六9-11)“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么?”(创十八14)“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伯四十二2)“我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一五3)“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二十八18)“他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22)“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已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
诚然这些经文教训我们神乃是天地的主权治理者,所有的事都在祂的护理管制之下,若没有祂命定的或许可的旨意,就没有任何事会发生。赎罪既由神自己所作成,我们就确实知道,祂必要正确完成祂所预期的旨意。若有什么人未能得救,那就是他并未被包括在救赎计划之内。因为如果赦免是为万人所预备的,那么所有的人就都必得救;因为普遍的赎罪就是普遍拯救的意思。
笔者曾于他处提及:“我们岂不相信,如果神愿意,祂就能使人一个罪人悔改么?无所不能的宇宙治理者岂不能改变祂所造的人么?祂在迦拿以水变酒,在大马色的路上改变了扫罗。长大麻疯的人说:‘主阿,你若肯就能叫我洁净了。’主说了一句话,他就洁净了。上帝能洁净心灵像洁净身体一样,因二者都是祂造的。我们相信,如果神肯这样作,祂就能差遣众多的基督教牧师与宣教师都到各国去,能叫世界在最短期间内改宗。假如神按其所能实际地去救全人类,也如此裁决,差大队的天使向人施教,在地上行超然的神迹,祂也能自己在每人心中动工,以致无人能够灭亡。罪恶的存在既然是由于神的许可并在祂的支配之下,如果祂愿意祂就能随时将罪恶完全除净。祂的大能已在一夜之间毁灭埃及头生的(出十二29),并在另一夜击杀十八万五千亚述军队(王下十九35)的事上见出。大地开口,吞灭可拉及其叛党(民十六31-33);亚拿尼亚与撒非拉之被击(徒五1-11);希律王被击惨死徒十二23)均能见出神之大能。神之永能并未失掉,若说神与人争衡,尽量行其所愿行的。结果尚未成功,这乃是羞辱神。阿民念派的观点说,神的意图在某种情形下或被折挫,而人类(不但是受造之物,而且还是犯罪的人)能对全能神的计划行使否决权,这种观念显然是与神不可测知的伟大性的圣经观念相冲突。人的计划往往不可能实现是由于智慧或能力的缺乏;但是神在这些事上是不受限制的,绝无事先未见到的‘偶然之事’会发生,也绝无计划变更之事的演出。若以为祂的计划会失败,挣扎结果也归于无效,这乃是把神降低到祂受造之物的地位。”
虽然我们没有篇幅充分讨论加尔文主义的拣选教义,但我们必须唤起读者注意一件事实,那就是圣经从起初就教训圣父把百姓赐给圣子,就是神的选民,无人能数的大群众,就是为了这一群人,圣子在指定时期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当然有些人因为他们对圣经陌生从未仔细研究,所以就否认有拣选这件事。他们视“拣选”一词有如从未见过的骇人魔影。然而单在新约中,“拣选”(Ekletos,Ekloga,Eklego)一词就出现四十七、八次。在约翰福音第七章中就有五次,耶稣提到“父所赐给他的人”。保罗在以弗所给哥林多人写信说:“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就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4,5)使神差遣基督到世上受苦而死的爱,并不是一般毫无分辨的爱,乃是一特殊的、神奇的、无限的爱,为祂自己选民的爱。任何否认此伟大宝贵的真理,企图曲解此救赎之爱为普通的仁慈或以万人为对象的博爱,就是违反圣经。
普救论者的经文
当然,在圣经中有许多经文可用来证明基督之死为所有的人。但是却没有一处是绝对教训普遍救赎的。例如哥罗西书一28保罗提及他的工作是要“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他绝不是说希望全世界的每一个人都在基督内得以完全。无疑这“各人”是指着上文的圣徒说的,就是二十六节所提的“圣徒”,神把这些事向他们显明。希伯来书二9说:“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这明显是指下文第十一节的“许多儿子”说的,祂乃是他们救恩的泉源。圣经是以大众的话言所写,而且我们都很自然引用“每个人”,“所有的人”等词,而其中是含有限制的意义。英国历史上著名的海军大将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大英帝国希望每个人在今日都各尽其职。”(Englandexpectseverymanthisdaytodohisduty)我们很清楚看出,纳尔逊大将说这一句话时,并不是盼望全世界的每一个人,可以说也不是英国的每一个人都这样去作,只不过是希望那些与他从事脱拉法格尔海战的将士都能和他并肩作战。
在许多普救论派所引之章节中的“一切”(all)并不是指着每一个人说的,乃是指各种的人,犹太人与外邦人,不分国籍、肤色、社会地位与妇人孺子。在新约中有五十几处提到“众人”,但其中的意思都有限制,即如:“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allmen)恨恶”(太十22)“因为他们都(all)以约翰为先知”(太二十二26)。“该撒亚古士督有旨意下来,叫天下人民(alltheworld)都报名上册……众人(all)各归各城,报名上册”(路二1-3)。“百姓指望基督来的时候,人都(all)心里猜疑”9路三15)。“人都(all)说你们好的时候,你们就有祸了”(路六26)。“若这样由着他,人人(allmen)都要信他”(约十一48)。“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anyman)所需用的分给各人(all)”(徒二45)。“我自幼为人如何,犹太人都(all)知道”(徒二十六4)。“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写在我们心里,被众人(allmen)所知道所念诵的”(林后三2)。
当耶稣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1)时,祂的意思是说一切的罪,除了亵渎圣灵以外,都能在悔改时得到赦免。从以上所提到的几个例证就可以知道,“一切”(all)这个字并不是指着当时活在世上的所有人,也不是指过去活着的人和将来的人。清楚可见,普救论的教义是不能以“众人”、“每个人”或“所有的人”等字为根据的。
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并没有如一般人所想的那样具有普遍救赎的教训——“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本节经文所着重的,亦非弹丸之国,乃是全世界,犹太人与外邦人,不论黄白红黑棕,贫富尊卑,神为他们的救赎赐下独生子。神爱的深度就在这一个小字“如此”(so)(中文圣经未能译出——译者注)上表明出来。神是如此(多么)爱世界,甚至赐下祂的独生子为之而死。况且,神所要救赎的,或言基督教化的乃是世界。虽然人类的大多数已经得救,但仍有很多的人灭亡。本节经文并不是说神赐下独生子,以致无一人灭亡,或言所有的人都得永生,乃是说那些信祂的人都必得救——从圣经他处我们得知仅有一部分听见这信息的人相信,而这些相信的人也惟独是神的恩典才使他们相信:“人若不重生(从上头生的)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圣经没有一处直接或暗示的说到基督是为所有的人死,或有救所有人的目的。
未斯敏德公认信条
关于赎罪的范围与选民和非选民的相关地位,韦斯敏德公认信条说:“神既已预定蒙拣选的人得荣耀,也就按祂永远并最自由的旨意,预定他们得荣耀的一切方法。所以凡蒙拣选的人,原来在亚当里堕落,现在都蒙基督的救赎,也蒙圣灵在适当的时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们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成圣,并因信被基督的权能所保守,以致得救。但除此选民以外,并无人蒙基督的救赎,蒙有效的恩召,得称为义,得儿子的名分,得成圣,以致得救。”(第三章第六节)
这并不是说可怜的罪人愿意得救而被拒绝,提出这个比方的乃是故意讪笑神的道。一切诚心愿意得救的人,必定被列在赎民之中。首先要说的就是,除了重生的人以外,根本就没有渴慕得救的心。关于那些未得救的人圣经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眼中不怕神。”(罗三10-18)“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一18)“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此外关于重生的人圣经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弗二1)“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的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基督曾给我们无条件的应许,凡饥渴慕义的“必得饱足”(太五6)。祂又说:“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二十一6)“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十二17)当我们把荣耀归给神的时候,并说“凡愿意的”就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乃是神叫他这样愿意——凡渴慕生命水的人是因神的灵使他这样渴慕——凡那些感觉到需要得救的人,想要藉着那重大赎价而得解脱的人,都是由于圣灵主权的恩慈与重生的能力所作成的,使他们感觉到这需要并渴慕这伟大的拯救。
无限价值与能力的赎罪
当我们说到赎罪的“限制”时,我们并不是说到赎罪的价值与能力。赎罪的价值是由作成赎罪者位格的尊严来决定;而且基督既然以神而人的位格受苦,那么祂赎罪的价值就是无限的,足够拯救全人类,而且如果那若是神的计划,就足以拯救世上的每一个人;但赎罪的功效却只能限于那些圣灵将此赎罪应用在他们身上的人。限制只在乎意向与应用在某特殊使人身上而言,也就说赎罪只为那些真实得救的人而预备,并应用在他们身上。为此人所用的赎罪与另一人的赎罪都是一致而毫无偏私的,因此才使人人有客观得赎罪的可能。但是因为堕落的人类对神的事既不了解又不尊重,不可能超脱主观上的困难,所以只有为圣灵所重生的人才能反应神的呼召而得救。如果神的心意是要拣选每一个人,那祂必能用祂大能重生与感化的能力改变所有人的心。祂改造了大数人扫罗的心,而使他成为新人,正如祂改变无数堕落之人的心而使他们迁离黑暗的国度,进入神光明的国里。但为了某种未显明的理由祂并没有把恩典赐给所有的人类。
无论如何,福音是传给所有的人,而且足够所有的人需要,神已预定凡信基督的人都必得救。没有一个人的灭亡是由于客观方面救赎的不足,或因神在祂的道路上放下什么绊倒跌人之物,乃是因主观方面的困难,特别是因为他自己罪恶的倾向与自由行动的恶意阻挡他相信并接纳赎罪。神的态度或者可以归纳在娶亲宴席的比喻中,那里说到王打发人去请那要拒绝赴席的客人,“我的筵席已经预备好了,牛和肥蓄已经宰了,各样都齐备,请你们来赴席”(太二十二4)。
其实阿民念派也是主张限定的赎罪,正如加尔文派一样。加尔文主义者主张赎罪的限制乃在“范围”上,那就是说赎罪并不是应用在每一个人身上(虽然他们相信人类的大部分终要得救);阿民念派则主张赎罪的限制乃在能力上,或说固有的价值上,认为赎罪的本身不能救任何人,若想赎罪效力发生在每个人身上,就必须藉着人的信心与对福音的顺服来补充,这样每个人都有权来决定他是否要信基督。加尔文主义者在量的方面限定赎罪,阿民念派则在质的方面限定赎罪。加尔文主义者相信高等价值的赎罪——圣经着重神的主权、善良与圣洁就暗示祂要白白地、宽广地来应用赎罪。阿民念派相信一宽广范围的赎罪——达到全世界每一人类的赎罪,可是他们必得承认此效果并无明证,特别是在异邦之地。事实是这样:阿民念派比加尔文主义者更严格地限定赎罪。因为当人把赎罪普遍化时,它的固有价值就被损坏了。如果赎罪是应用于每一个人,而每一个人却仍在灭亡的环境中,那惟一的结论就是赎罪实际上不能救任何人。根据阿民念派的理论,赎罪得以作成只是在乎人(如果他愿意)与神恩的合作完成了功德才得到自己的救赎。但是这样的得救就不再是因恩得救了,乃是因恩典再加上行为的得救。赎罪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范围。如果这救赎仅是使我们有得救的可能,那么它就和全人类有关。如果它能真正有效的使人获得救恩,那么它就限于某些人——被选的人Dr.C.Hodge说的很对:“亚当的罪并不仅是使所有的人有被定罪的可能;那乃是他们字际被定罪的根基。所以基督的义也不仅是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乃是为那些作成此救赎的人,获得了实际的救恩。”Dr.Warfield说:“我们必须在高等价值的救赎与宽广范围的救赎之间有所选择。二者是不能并行的。”事实是这样,基督的工作是不能普遍化的,不然它的本质就被损坏了。
由普遍恩典所领受的一般祝福
当然,我们不能否人全人类因着基督工作而领受到许多重要的祝福。因罪而加给人的刑罚暂时延缓了。这世上堕落的人类比堕落的天使还居高等的地位,圣经上说堕落了的天使被遗弃给罪恶,而成为恶灵,但人类却有福音的传布和救赎计划的逐渐作成,实在享受许多的感化,罪恶的势力被限制,因此高尚的道德标准,社会与经济的生活得以维持。保罗对路司得的异邦百姓说,“神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神使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这些都是普遍恩典的祝福。虽然本来是为选民预备的,但亦为全人类所分享。这世界既然不是最终赏罚之所,乃为主的百姓受训、试验与发展之处,所以这些祝福也往往为非选民所享受。但这些祝福的本身却不能使一个灵魂得救,因这些祝福与特殊恩典的祝福根本不同。特殊恩典的祝福乃是重生、称义、儿子名分、成圣与得荣。但普遍恩典的祝福乃在启示神的荣耀,彰显祂的性格,以荣美与喜乐充满世界,在神国的发展上占必要地位。在某项意义上来说,基督死是为全人类,因此对阿民念派的主张,我们不完全否定,但我们却主张祂的死是特为祂的选民,具有圣灵同在的感化以致使他们的得救有效,所以在其他人心中所产生的影响,仅是选民得救大业中的附带事件而已。
况且我们也发现,在堕落的天使之间有显著的区分。因为当基督取人性于已身并为堕落的人类预备救赎时,祂并未为天使作此预备。正如希伯来书第二章十四至十六节所说:“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
假如基督的牺牲意图在毫无分别地拯救全人类而不专是为选民,那么无疑关于此意图的消息必会毫无分别的传给世上所有的人,而不会像如今三分之二的人类那样,在这救赎完成二千年之后的今日仍处于盲目中。所以当我们看到许多人对救赎仍是盲目时,我们真难说救赎是普遍的。
抛开不信者的观点,还有两个赎罪的观点为基督徒所主张:即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派的观点。本书系陈述加尔文主义的观点,我们坚持唯有此观点符合圣经。此观点阐明一确定而显明的赎罪;而其不可避免的推论是令人满意的,因为是得胜的救主,祂的工是有效的,所以凡是基督为之死的那些人必然得救。阿民念派的观点所陈述的赎罪乃是不确定与难解的;而其不可避免的推论是令人失望的,因为是失败的救主,因有大多数基督为之死而又盼望得救的人终归灭亡了。加尔文主义的观点为奥古斯丁、魏克里夫、路德、加尔文、诺克斯(Knox)、爱德华兹、怀特菲(Whitefield)、司布真、荷治(C.Hodge)、凯波尔(A.Kuyper)与华飞德(Warfield)等人所传授;在大多数的情形下,反对的见解是出于善良高贵的人们,但在神性学家则只是据其才智而标新立异。我们承认福音主义阿民念派的观点为基督教的观点,但我们相信它并不完全符合圣经,而且与自然主义、自救主义妥协。让我们记住,“福音”顾名思义是神为救人所成就的“佳音”,并不是叫人当如何自救的。“善导”。福音是大好的信息,报导那爱我们为我们舍命的主,为我们赚得了天堂。(注:如欲详细研究拣选与赎罪的道理,可参阅拙译“基督教预定论”八五——一五七页。)
许多人对于旧约时代的献祭制度及礼仪莫明其妙。我们必当知道那是预表的时代。以色列子民刚刚从埃及地为奴之家被解放出来,所以按照他们当时为奴的情形很少有人能念能写。埃及人的宗教又多用礼仪与虚饰,甚而他们的文字都是象形的。所以神就用特殊的方法,按他们所能领受启示的能力,把福音传给他们。用眼所能见的表达方式,把救法的基本原则赐给他们。当然这并不是传给他们的惟一信息,以后又经先知在其著述中增补而加以解说。
祭司与献祭制度主要是为集中百姓的注意力,指向要来的弥赛亚,并授以接近神和得饶恕之路。像未来事见的影儿一样,这些古制度先缩小为清晰的轮廓,等那“公义的太阳”来到,影儿就消失了。古圣们在模糊中所窥见的,我们今日都在光天化日之下看到了。祭司制度与礼仪并非教会的本质,只是过渡时期的形式,在那位要来者完成祂的工作之前为人所遵守的制度与礼仪而已。公牛和山羊的血没有能力除掉人的罪,那只不过是预表那位完全的牺牲。完全的牺牲是后来为世人完成的,牲畜只是完全之牺牲的预表,都先藉着以色列民的启明使人理解。所以才指定这些牺牲和礼仪当天天举行。
赫治博士(Dr.A.A.Hodge)说:“公牛和山羊的祭好像支票,现在可以按其字面的银数接受,直等到兑现的日子。但基督所献的祭乃是现款,凭其本质的价值,能绝对消除一切债务。因此当基督死的刹那,使神人分开得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这并不是人手所作的。当真正的挽回祭献上的时候,代表此真挽回祭的整个预表的任务已经达成,同时也废止了。此后圣殿及其献祭上的时候,代表此真挽回祭的整个预表的任务已经达成,同时也废止了。此后圣殿及其献祭礼仪即永归无用。”
关于献祭制度的暂时预备的性格,加尔文说:“人们献上牛脂油所发的臭气,是为了与神和好,或用洒水来洗自己的污秽,那实在是毫无效果的轻薄举动,礼仪崇拜若不包含相关的真理,它的本身就毫无意义。其中若没有属灵的目的,犹太人就是徒然遵守,与外邦人虚伪崇拜无异。不敬虔的人根本不注意这些礼仪;他们希奇神为何要以这些凡俗的礼节来劳动古时的百姓,甚至他们藐视为愚笨的举动。这是由于他们未曾注意到此礼仪崇拜的目的,如不具目的,那礼仪就诚属虚空无用。但从所提的崇拜(形式)上表示神吩咐了这些祭礼,目的并非在占据崇拜者属世的操练,乃是把他们的心志抬举到高尚的对象上去。这或许是表明祂的属性;因为祂是灵,祂当然喜欢属灵的崇拜。关于此真理的见政可从无数先知书的内容中见到,他们斥责犹太人怀疑这些献祭的事在神面前有什么真价值。”他们是要使律法贬值吗?绝不,他们乃是律法的真正阐释者,用律法引导百姓以免群众彷徨无主。
有了这些有关旧约的献祭与礼仪的性质与目的之背景,我们就要问,关于赎罪古代以色列人的礼仪制度教训我们什么呢?
根据旧约的礼仪,赎罪要以牲畜的献祭来完成。牲畜不拘羊羔、公牛或山羊,必要完全,毫无瑕疵。在律法中关于献祭特别着重血,论到此点神说:“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这教训就是,用无辜圣洁之物的血来遮盖犯罪者所承认的罪。将祭牲带来宰杀的人要承认他自己该死,且求神开恩接受这代替者的生命为他死。此祭要经年每日献上,而悔改的罪人可以随时献祭。在此献祭礼仪中时常象征的基本真理就是,圣洁之物生命的倾倒乃在遮盖犯罪之人所承认的罪。
赎罪日
在赎罪日每年一次为以色列全国献上特别的赎罪祭,其教义比个人献祭显得更为圆满。方式是从会众中取两只公山羊,以拈阄的方法决定将那一只杀死,杀了之后再将血带到至圣所内洒在施恩座上,由大祭司把手放在另外那只羊的头上,承认百姓的罪,表明罪归转到这只羊身上,以后由出席中的一人把它放逐到旷野里去,任其亡失。“这羊要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利十六22)头一只羊的死,并非因自己的过失,以色列百姓因此学习到他们的罪被放在别人身上——他们合法的代替者。而牲畜则实际上受了百姓应当受的,那就是死。
戴维斯博士(Dr.JohnD.Davis)曾指出,藉着与第二只羊有关的礼仪,以色列百姓“从这象征的行为学习到他们的罪已被除去,并由他们及耶和华眼前除掉罪的教训。两只山羊共同完成一个赎罪祭。所以需要两只羊是因为山羊有肉体的限制不可能传达两个要义,只能达成一个目的。圣洁之物的生命被浇奠在神面前,于是罪从营中被除掉了。神就视会众为无罪的。并不仅是祂好像看不见他们的罪,乃是视罪已实际上被除掉了。不是仅罪被遮盖,所以神看不见,乃是罪不再在营中,已被除掉了,永不再回来。这就是预表的教训,整个的意思是:有了赎罪祭,罪得以赦免,罪人被收纳为义人。”
总而言之,代替和赎罪牺牲性的观念,或说以血代替的赎罪的教义,是交织在旧、新约圣经中的,尤其是在利未记以及其他部份的祭司法典中阐述得特别清楚。先知屡次警告只凭外表的礼仪而无内在悔改的心,祭物对于献祭的人是毫无益处的,这在那里都是不能否认的事实。祭司就是那要来之大祭司的预表,若不带着血是不许进入圣所的;相信的人就可以知道,惟有凭着别人生命的牺牲,他们才得存活。这种普遍流行的献祭(不拘在犹太人或外邦人中)显示人已意识到他的罪要受神的震怒,而此忿怒只有凭着代替者的生命倾倒才能除去。
会幕及其礼仪
在会幕的构造与礼仪中透露了一极其令人注意的预表,藉此百姓可以明了伟大救赎的真理。我们从会幕及其礼仪的记载上就可以看出它的重要性。出埃及记的三分之一,全部利未记和民数记的大部分都有记载。西乃山事件的三分之二也是论到此问题,会幕是教导神愿与祂的百姓同住,也是得与神同在之福气的条件。建筑的方法都是以色列人在埃及所熟知的,在此藉着外表的样式和会形的文字表显了神的各种属性。
当会幕被树立起来的时候,神是在至圣所,人是在外院,而通到至圣所去的这条路都一步步地藉着引到约柜、施恩座和神可见之临在的灯盏,说明了圣洁的神如何能与有罪的人同居,罪人如何能进到圣洁之神面前的奥秘。会幕乃一帐幕,神的帐幕,安放在营外——大约有一英里的三分之二的距离。神召祂的百姓到祂那里去。但要到祂那里去,必须出到营外。这意思是说神住在基督里,要到神那里去,我们必须从“世界“并其恶习和罪行中出来。基督是我们的会幕——“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一14)论到祂的身体耶稣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二19)基督身体就是神的居所。神住在会幕中,以后提到圣殿,都是给百姓一个可见的图画,使老幼智愚,均可明了其中属灵的真理。
会幕虽小,但也有四丈五尺长,一丈五尺宽,一丈五尺高,其建造价值约合美金一百五十万元。建造会幕的资金完全由会众甘心奉献,他们极熟烈地奉献,供多于求,以致摩西必须命令他们“停止”。并非像今日的教会以抵押借款欠债来建礼拜堂。
会幕的四周有外院,约有七丈五尺宽,十五丈长,外面以柱及帷子圈起来。如此神的居所与世界及罪隔开。在外围向东的入口处有蓝色、朱红色、紫色的幔子——代表属天、属地与君王的颜色。神住在至圣所内,有光发出。
过了三色门进到圣所,在前方尽靠会幕门口有铜祭坛,七尺半见方,长高四尺半。是用木造的,外面以铜包之。四围有角,用以拴祭牲。这是圣所中最显著的器具,它占据最前方,是十分重要的。祭司若不先在此坛是献祭,就不能进入会幕,大祭司若不先在这里献祭也不能进入至圣所。这个教训是最清楚的:没有赎罪的祭物罪人就不得亲近神。不但是幕内神的荣耀,就是香坛上的光、陈设饼,若不献上祭物,就算是特权也都享受不到。这就给我们一个很大的教训:在我们罪人尝到天量、得见天光,或祈祷蒙允之前,必须真实悔改,必须得到神所预备的赎罪羔羊基督里的赦免。会幕宣布了只有凭着加略山的十字架方能与神亲近。新约的伟大教义就是我们惟有藉着基督才能被神接纳。祭坛上的火首先是从天上燃起的。而且永不可断。当百姓跋涉旅行的时候,此火要在器皿中保存起来携带着,这就代表赎罪的永续性。早祭以晚祭,晚祭续以早祭,连续不断。祭坛乃百姓与神相会之所。甚至罪大恶极之人,如果虔心悔改亦能来此献祭。在新约中也记载者,“凡愿意的”就可来;同时我们又有基督的应许,“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
献祭所用的绝非野性,乃是常与人接近的家畜,毫无瑕疵,绝对完全。这祭物并非罪人给神的礼物——有其他的奉献是当作礼物的——乃是代他赎罪的替身。献祭者将手放在祭牲的头上,承认已罪,表明罪归在它身上。然后将祭牲宰杀,将血洒在坛上。这教训很清楚:罪人与神亲近的惟一方法就藉着死。这就见证了罪的可怕及其结果,并且在神前必须有赎罪。然而这也证明神预备了赎罪,为一切接受的人预备了一条道路!
从祭坛再往前走我们就发现洗濯盆。此碗形的盆中盛水,为祭司在进入会幕之前洗手与洗脚用的。祭坛表明除罪而称义。洗濯盆则表明成圣——“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十二14);“谁能登耶和华的圣山,谁能站在他的圣所,就是手洁心清的人”(诗二十四3,4)。
然后我们来到会幕,那就是幕中之幕。外面罩以海狗皮,为防雨,其次是山羊皮,这也是东方人用以做帐幕用的,再下边是染红了的公羊皮;在此美罩下是会幕,分为两部分:圣所与至圣所。天棚是蓝色的,围墙是紫色与朱红色的,当进入会幕时即遇到一简单的门帘,这间就预表基督。幕内有三种器皿,左边是金灯台和台上的七盏灯,这是幕中惟一的亮光,因为没有窗,代表著基督是世界的光,是此黑暗世界中惟一属灵的光。右边是陈设饼的金棹子,其上设饼十二块,每块代表一支派,表明心灵在崇拜时与神交通,正像我们邻舍来往,进到他家为客,与他同桌共食一样;饼预表基督,“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生命粮(饼)”,靠此我们得生命。在金灯台与陈设棹中间的是香坛,是用荆棘木做的金盖箱子,顶上有一个金碗,其上燃香,香是四种甜草的混合剂,然烧起来,香烟缭绕,代表基督的功劳,靠此我们的祈祷得蒙神垂听,混合香的制造规程原是神所指示,无论何人想要仿之私自作香都要处以死刑。这象征着只有靠基督功劳才能得救,若靠自己的功劳,或除了基督与义以外的其他任何东西都是得罪神的,并遭来灵魂上的死亡。
现在我们来到会幕最末后的一室——至圣所,神在百姓个的居所。为立方体,代表完全,长宽高各一丈五尺。按启示录所描述的天堂就是四方的,此室内无窗户,无腊烛,无亮光,虽然如此,这是世界上惟一无黑暗的所在,因有神的荣耀持续不断地从施恩座上照耀出来——论到天堂圣经记载,“那城内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在那里原没有黑夜”(启、二十一23-25)。除了大祭司一年一度以外无人可以进入此至圣所,而且是为赎罪的事,在赎罪大日进入的。
在至圣所内有一件东西——约柜,是用金包的小箱,有四尺五寸长,二尺七寸宽,二尺七寸高,或许像一个无盖的檀香木箱,其他就再无与之相似的了。里边盛着记载律法的两块石版,就是十诫。在约柜以上有施恩座,是用精金作的,四尺半长,二尺七寸宽,每端各有一金基路伯,张开翅膀,脸对脸遮盖着施恩座。这代表神那不可接近的临在。施恩座是会幕中惟一的座位,那乃是神的座位,神的宝座。施恩座在律法之上,表明神的国度是以圣洁为基础的。在赎罪日大祭司要拿被杀之祭牲的血向施恩座弹七次,遮盖律法,为自己和百姓赎罪(见利未记十六章)。赫治博士(Dr.A.A.Hodge)说:“当神注视祂的律法时,祂首先看到了祭牲的血,于是罪被遮盖,人得与神和好。”由此礼仪我们学习到,我们亲近神并不是靠我们的善行来守律法,乃惟独藉着神的恩慈,赦免因违犯律法而产生的愆尤。虽然我们不是凭着自己的义亲近神,但我们必须饥渴慕义。假如放置律法的约柜被置于会幕门口,而不在至圣所内,我们就会以为能靠律法亲近神。其实这教训并不是“守律法,神才允许你进入圣所”,乃是“进入圣所,神要赐恩给你,使你能守律法”。新约中有此同样的真理:“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是。”(弗二8-10)
在圣所与至圣所之间有蓝色、紫色、朱红色和捻的细麻织的幔子隔开,其上以巧匠的手工绣上基路伯(出二十六31)。这幔子预表基督的人性,祂有丰富的恩典,藉此为我们开了上天堂的门,所以保罗说:“我们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分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来十19,20)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忽然殿里的幔子从是到下裂为两半”(太二十七51),表明神已经离开了祂的殿,并表明所有律法与礼仪上的崇拜都已终止。
在会幕中还有一显著的现象我们必须注意:那就是其中的摆设是成十字架形的。铜祭坛为根基,洗濯盆为主干,陈设饼的棹子为右臂,金灯台为左臂,香炉在两肩之中,而约柜为首。此图案为幔子所隐蔽,直到基督死时幔子裂为两半,非人手所作,乃神的作为,才使圣所与至圣所相通。后然站在铜祭坛处往上望向约柜,十字架的形状清晰可见。
这样,在会幕的架构与礼仪上就表明了福音的真理。在最初人口的铜祭坛代表加略山,洒于直到约柜、施恩座一切之物上的血就是从这里拿去的。当崇拜者从此奇妙通路经过时,也就在所遇之物上仰望耶稣的名。这是从摩西到基督的死,在百姓面前所呈现的可见模型。当基督在世的时候,祂所以承认礼仪律的暂时性并遵守之,乃因这些礼仪律只有等到祂死时才作废。这些礼仪可比作月亮,本身无光,是借来的光,反照公义太阳之光,就是不久即将出现的光。等到实际的来到,就完成了犹太教礼仪中所预表的工作,那些礼仪也就归于无有了。正如蕊坠实出,星月没而旭日升一样。
基督完成旧约的礼仪
对于我们这些处在新约亮光中来研究旧约的人而言,就特别清楚看出基督是旧约预表与礼仪所指的实体。甚至那些反对的人也承认此点,这诚然是令人惊奇的证据。基督在各处都被预表为我们的祭物。旧约的圣徒前瞻此同一献祭,正如我们新约的圣徒后顾此同一献祭一样。这整个的献祭制度就是为那要来的弥赛亚建立起来的。司特朗博士说:“基督的赎罪恰如地心引力一样,在地心引力尚未被人发现以前,它就已保持宇宙的平衡稳定,照样在人未想到赎罪以前,基督的赎罪就早已成为人得救的惯事了。此亮光已经照亮历代的人们,可是“黑暗却不接受光”(约一5)。
献祭之血的路径是从伊甸园门口直到加略山的十字架,在那里基督“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九26)。在此献祭中基督充当的是祭司与祭牲。我们个人无须献祭上什么,因在此祭牲上无插手之处——我们只是站在旁边,在被定罪的审判之下,无助、无望。因此圣经宣称:“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罗五6)又说:“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罗五10)
我们已经说过基督是祭司,尤其是我们的大祭司。祭司就是在神宝座前代表人的那一位,也是能代替人向神献祭的,并藉献祭替人代祷。先知是神的代表者,神的发言人,对人说话。基督不但是祭司,祂也是先知并君王。这安排是必要的,因为罪人自己不能来到神面前。旧约的祭司,特别是大祭司,是被派作祭司,直等到真祭司的来到。但这些祭司并不是真祭司,只不过是那要来的预表或影像而已。惟有基督才有作真祭司的资格,才能与神和好作调停。因为基督来世并完成了祂的工作,所以利未记中的祭司制度连同一切献祭礼仪就永远作废了。一切所预表的,都在基督身上成就了,所以我们仰望基督为我们惟一真实的祭司。我们不仅拒绝人世间地上的祭司,无论是天主教的或异教的,就连他们继续执行的礼仪也都视为剥夺神权的行动。
基督执行此祭司之职分乃圣经中清楚的教训。“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九11,12)“所以他凡事该与他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二17)“祂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来五6)“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完全到永远的。”(来七24-28)当全人类因罪与神隔绝的时候,神就拣选以色列人为祭司的国度,然后派利未支派为祭司支派,以后派利未家为祭司之家,最后从这一家中又派个人为祭司,作为大祭司耶稣基督预表。
基督的死乃是献给神的祭物,这是最清楚的圣经教训。“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九26)“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五7)“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弗五2)在设立圣餐时,基督说明祂的死,论到饼祂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路二十二19);论到杯祂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基督的死与古以色列人的赎罪祭相等:“原来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带入圣所作赎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烧在营外。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来十三11,12)“基督按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我们藉祂的血得蒙救赎。”(弗一7)
甚至在旧约中,在先知以赛亚的题言中也都用生动的言词记载了关于未来弥赛亚的代替赎罪:“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至于他同世的人,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五十三4-12)
用以描写基督之死的名词多半是从献祭的礼仪中得来的;基督教有如犹太教,从起初就是救赎的宗教。旧新约完全符合,前者为预言性,后者为描述性,都是论到基督的为人与受死;教会的发展,从旧约到新约都很自然,犹如花苞之于花朵。初世纪的基督徒习惯于献祭的崇拜,除非使徒门宣讲基督为逾越节的羔羊,祂死为赦免我们的罪并神恩垂顾他们,不然他们就无法明白使徒教训的主旨。此外他们屡次宣称得救是本乎恩,非因行为的教义。虽然圣经中记载了如此清晰的真理,但还是有那些独神论派、新神学派以及各种怀疑派,因为想要别树一帜,就坚持把本质不同的宗教外衣披在耶稣身上。就拿新约的记载来说——关于耶稣的为人与教训的惟一记载——耶稣所设立的宗教,在祂自己的心意中,和在祂最亲近的门徒心意中,根本就是救赎的宗教,这是毫无疑问的。
世上最大的悲剧之一就是犹太人——惟一赐以荣耀启示的民族——不能明了他们眼所见之荣耀启示的属灵意义。当殿中的幔子开通时,就显然教训我们神已经离开祂的殿,于是一切的礼仪崇拜随即宣告终止。耶稣在预言祂的死及耶路撒冷的终局时说:“看哪,你们的家成为荒场,留给你们。”(太二十三38)在除灭耶稣的事上,犹太人不但证明了他们自己完全不配管理神的事,而且也破坏了整个利未制度,他们以前对此制度的热心不过是盲目的,只是为了商业上与自私的目的。使徒保罗也说到,无知的帕子,心地的盲目与刚硬,使得犹太人不能明白律法的属灵意义,看不见基督就是公义的律法:“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在他们心上。但他们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林后三14,15,16)这临到受有“圣言之托”的犹太人是何等的悲剧啊(罗三2);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中间出来的”(罗九5)。如果像谦虚的西面那样,他们或者能见到所应许的弥赛亚,“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荣耀”(路二32)
赎罪论的教义既然为福音的中心,就势必会受到攻击。许多关于赎罪论的谬说不断出现,同时在教会中颇为显著,其中最显著的可分三大项:(1)道德感化说;(2)神政说;与(3)神秘说。
道德感化说
此说为赎罪论谬说中最为人所主张的,而且也最影响人。它否认基督的死是为满足神的公义,而主张祂的死是以神的爱来感动人,软化人的心,领人悔改。根据此说基督钉十字架乃戏剧性受苦的表现,企图在观众身上生出道德上的感化。此说表明基督为我们受苦,就如慈爱的父母为不知感恩的儿女受苦一样,企图感动他们回转而悔改。赎罪被理解是对人的,劝人为善,而不是对神的,为要支持祂的公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神对世人宣布,只要人肯回转,祂就愿意赦免人的罪。祂的受苦与受死被解释为仅仅是殉道者的为义而死,祂取人性乃是自然的结果。祂甘愿与人共受苦难,而且祂的苦也并没有赎罪的意思在内,不过是自我牺牲的最高模范。所以我们也当因此受感动,背起我们的十字架,为了服事人而牺牲性命,来作成我们自己的救恩。
道德感化说主张,基督虽有巨大的感化力来劝勉我们行走在十架路上,即自我牺牲服务之道,但究竟还须我们自己走在其上,真正救我们的并不是基督行走的十架之路。总而言之,我们得救是凭着我们自己的努力,并不是靠基督的血。如此说来,基督并非我们的救主,不过是我们的良朋与模范;于是世上的救主就和好人一样多了。这就是罪人能救自己的老旧观念。这不是别的,这根本就是自然主义的宗教,外面不忠实地披上基督教的名词。
此说根据神仅是爱的假想;并主张悔改是得赦免的惟一条件,它否认任何要求罪必须受刑之律法的存在。这是现代攻击赎罪教义的根苗。华飞德博士有效地分析并揭穿了此神爱之属性的片面着重,兹引述如下:
“企图着重毫无分辨之爱为宗教的根本事实,导致赎罪的全部圣经教训都被无情地拆毁。如果神仅仅是爱,那里还需要赎罪呢?……神是爱,当然不错,但不能就说神不是别的,只是爱。神是爱,但爱可不是神,因此仅用‘爱’字不能正确的表达神。拿我们这失丧于罪恶愁苦中的罪人来说,神是爱,确实是基督教的最高启示。但若以为神不是别的,只是爱,可就不是由基督教的启示而来。神为万人之父,就其真义上来说,我们不可置疑。但这毫无分辨的仁慈主义,即把握住今日宗教思潮的,却根本不是基督教的固有观念,纯属异教性质。当我们读流行的宗教性文章时,会引起一种异样的感觉,姑且称之为沟通腐朽异教的气氛,因其中所充斥的有些是“通俗父道神”的不正当主张。这些主张又退回到四、五世纪;当异教神只渐趋死去的时候,留给那些喜好古习的人们的,不是悲伤的感觉而是一位慈祥的老好人。”
“这温和古老的异教表现在宗教文字中是一个何等乐观的点缀!确信一位仁慈高高在上绝不使地上的人们辛劳难堪的神,使在抑郁中生活的人们何等感激涕零呢!在基督教严正公义的神面前他们又该如何的震惊!这位神隐现在他们颤惊的眼中恰如祂出现在现代诗人眼中一样,视神无他,只是一位居住在耶路撒冷的严厉之神!的确,伟大的神对卑微可怜之人的小过犯是十分宽大而不予注意的,的确,人是神慈悲赐予的对象,而非祂严峻斥责的对象。如波斯国诗人卡雅姆所说,‘他是一个人好人,将来也是好的’。”
“现代不分辨是非的仁慈主义者还能比这更深入吗?我们心中不能不浮起质问。这单方面的通俗父道神的宣言,比从异教输入的‘慈祥老好人’好多少呢?当我们用口来讲述这带祝福的话‘神是爱’时,我们心中的确要表现着比我们不希望相信的更深一层的意义。神真对人计算他的罪吗?总之,今天我们对高迈的‘神是爱’的超越真理是更充分理解吗?我们是激烈地抗议我们是被诋毁被视为应受震怒的罪人吗?是的,对这伟大的话‘神是爱’置以任何一词也都无法道出其真实的内容,除非把此语放在其他同等崇高概念的背景中,如‘神是光’、‘神是公义’、‘神是圣洁’‘神是烈火’等。‘神是爱’的长阔高深是无法把握的——这一切都超越人的知识——除非当神的爱向罪人变脸,表现出无法形容的憎恶,以不灭的火似的愤怒来焚烧罪时我们才能明白。‘祂的爱’的无限性,绝不是藉着有罪不赎并向罪人滥施恩典才能理会的。只有藉着祂的圣洁公义和公布无限憎恶与愤怒,而同时又极爱人,亲自为罪人设下满足这些要求的办法,才能充分明白‘神的爱’。这在基督教中是优越的特性。毕竟基督教并不是只像一位‘爱的神’,乃像一位‘良心的神’,……我们可以断言,一位完全而有良心的神,是绝不会以有罪为无罪的。在此一事实中或也含有‘罪的救赎’之必要与最深的根据。”
“今日世界上的人简直不尊重代替性赎罪的必要。意识上的吩咐只能唤醒良心;而神学上的良心又似乎太不活泼。在赎罪论的学说中,最令人惊心的就是把罪的观念除掉。不错,只有在罪的意识大大减轻时,人才能如意地幻想藉着‘革命性的悔改’来抛却罪。当然啦,只有当罪是可恶的意识被抹消的时候,人才会以为圣洁的慈爱的神会马马虎虎的对付罪。如果我们并不觉得这么急需要得救,那么当然只要有一点儿赎罪就可以了,毕竟只有罪人才需要救主。但如果我们是罪人,同时也深知我们自己是罪人,也看重‘为罪人’的意义,那么我们就必会呼求那因受苦成为完全,作为我们救恩主宰的救主。”(StudiesinTheology,p.294f.)
赞成道德感化说的人,对于神需要赎罪的观念,都是尽量地大肆讥评。关于罪所带给人的主要影响,由此人与神远离因而不克反应正当动机,他们都不理圣经上的暗示。他们看不出圣洁之神与犯罪之人中间那道不可渡过的鸿沟,所以他们体会不到神的公义必须满足的真正原因。他们说,如果神继续伸开祂的慈手欢迎人,整个的困难就是如何引诱人来得赦免,当然这就无需赎罪,事实上这赎罪的观念也就算是荒诞的。一方面,圣经教训我们神的公义必须得到确证,另一方面,圣灵在人心中的内部工作,在人能了解属灵真理或言悔改之前是必须的,而且这圣灵的恩赐,是由于基督的牺牲为信徒买来的。保罗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赎罪的必须性,并非在于神的爱,乃在于祂的公义,宣明赎罪的终极目的就是“神知道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
赎罪教义史表明了基督的神性与道德感化说是难以冶为一炉的。根据此说,一位为人之基督的榜样与我们较为相近,比为神的基督更好。近代许多论赎罪的神学书籍都拒绝把亚当的罪或基督的义归给人,这样他们就很逻辑地否认了人类在亚当里的堕落,和人类在基督里的得蒙救赎。他们认为耶稣只是万世师表,完人之范,结果他们的宗教是倾向人本主义的水准。
道德感化说的广泛影响,及其破坏整个基督教的信仰,已由浸信会神学家斯特朗博士说明了。斯氏宣明:“道德感化说在逻辑上必然使基督教其他的显著教义——默示、罪恶、基督神性、称义、重生以及永刑——受到严重的影响。此说要求默示投降,因为代替性赎罪的观念已交织于旧新约的教训中。道德感化说要求把罪的圣经教义除掉,因为在本说中一切罪都是违反本性,罪人不能自救,客观的罪孽必须被赎而满足神圣洁要求的观念,均遭到否认。此说也要求放弃基督的神性,因为如果罪算不得什么大恶,人就可以救自己脱离其刑罚与势力,这样就无需一位受无限痛苦属神的救主,只要属人的基督就足够了。此说要求我们放弃称义是神在律法前称罪人为义的作为,惟因基督的罪与死,罪人才能与祂联合的圣经教义,因为他们认为除了人自己的义以外,别的义都不能算在罪人身上。此说否认重生的教义,因为这不再是神的工作,乃是罪人自己的工作,不再是内心的改变,不过是罪人自己自我革新的志愿而已。此说反对永刑,因为这不在适用于武断性律法中的有限过犯,也不再适用于不包括道德性的肤浅犯罪。”(SystematicTheology,p.730)
我们深深知道神超越的爱,也就是经由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所表明的爱,本应使人弃绝他们的罪而归向神;但事实却是,此种恳请并不能感动未重生之人的心。近代新神学派说的很清楚,他们说赎罪的道德感化说是无力的——因为此说把人重新放回自然的宗教里去。那乃是把基督自己的衣裳(此衣裳即启示录作者所说“沾了血的衣裳,在祂衣服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十九13,16),放在别人身上,剥夺了基督的荣耀,这并不是传新约的福音,乃是传人为的福音,无法感动罪人悔改。悔改的罪人知道他是有罪不洁的,而且必须付上神公义所要求的代价。若不是他确信基督已为他偿清罪债,不然他总以为他能改善自己的生活。
况且,人人都应该晓得,道德感化说只是以激动我们的情感为其清晰的目的,其本身并无固有的原则和必然性,因而造成悲剧的结果,其自身是注定失败,空遗可厌而已。不公义的刑罚就是罪恶。把一个无辜的人为了社会的利益而处死刑,不但是罪而且也是一项大罪。只有当此处刑为不应当得好处的人断为公正时,他的牺牲方被所有的人视为公正或必要。
道德感化说并未对基督的死作适当的解释,而且更使之模糊。假如基督以非罪犯之身,在那韶华之年,自愿接受苦与死亡,那么道德感化说对基督之死与受苦就更无适当的解释,只有谬误了。况且,假如祂死仅仅算是一个殉道者,而非为百姓罪恶的负担者,那就完全无法解说,为什么在祂受极大痛苦的时候,祂反为父神所弃绝。
神政说
赎罪论的神政说主张,由于神的绝对主权,祂能和缓律法的要求,所以就用不着任何为罪的牺牲而白白赦免人。但为了保持一公允的惩戒并尊重律法,以致人心受惊,叫人知道犯罪者不能不受刑罚,因此基督才死在十字架上;同时祂也必须以身作则表明祂是高度的尊重律法。基督受苦的根本目的,并非满足神的公义,有如满足说所主张的,亦非消除人对神的抵抗以彰显神的爱,有如道德感化说所主张的,乃是藉以观摩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而对罪生出一种恐怖的心,而引人归善。由于在他们眼前所观摩的,人们方能知道罪是何等可怕的事,绝不能不受刑罚,所以对神的治理生出尊重的心。神政说并不主张基督受苦是担当了原来与律法有关的刑罚,也不等于那刑罚,乃是次于该刑罚,神不过是在祂的主权内,自由地为那刑罚而接受一代替者,当作那刑罚来接受。神既然表示了对罪的不满,现在就能在以前所宣布更容易的条件上赐救恩给人。祂不再要求人完全的顺服,祂现在只要人相信并行合理的善行,这一切当然就是出于本人自己的能力所作成的。当然此说与满足说(主张我们得救只因基督的完全顺服,这顺的合乎了原来为救恩条件而立的高尚要求)之间有极大的区别。
神政说的基本要点就是基督的死乃在警告人:罪必受罚,而宇宙的管理次序,只有当人尊重律法时方能继续。但我们主张,刑罚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把敬虔注入治理的观念中,也不是注入律法的抽象观念中,乃是满足神的公义,因为这才是正确的。没有一个深受感化的罪人会觉得自己是与政府或律法相冲突,他乃是面临个人的难题,因为他被罪**了,有祸了,是与有位格之神的圣洁相抵触。犯了罪以后而真悔改的大卫,当他在真光中见到自己的罪时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五十一4)那谦卑的税吏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
神政说反对罪人的罪归给基督,基督的义归给罪人之可能性的事实。他们说那是表明神是不公义的,为别人的罪而刑罚无辜者。有罪者必当受罚。刑罚若不正直,社会次序难以维持。此说未能承认罪之极端可憎,而以为可藉比原初神所定而较轻的刑罚来处罚罪。但如果此为真实,如果神以其在主权认为任何受造之物牺牲的价值都能满足祂,那么公牛与山羊的血也就足以除掉罪——基督的受苦就等于徒然了。此说以为人有能力改变他的道德性,为要达成此举他只需要外部的良好环境,然而圣经却告诉我们,他需要重生,性情的完全改变,这种福气是由基督所买来的,而且只能藉着圣灵的能力方能使之生效。总而言之,此说所主张对罪的淡薄态度,就是完全忽略了神对祂百姓的大爱;因为神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乃是神自己在基督里的牺牲,因此所包括的价值是无人能知的。
神政说当然是矛盾的,不可靠的,而且只有少数的人主张。此说为十七世纪著名荷兰神学家与法学家葛罗修(HughGrotius)所发明。葛氏从法学的观点来讨论此题。他主张在赦罪的事上,神应当被认为是一道德的治理者,祂不能凭自己的情感或愿望来行事,乃应考虑到一切在祂权下之人的幸福。基督的功劳只不过被认为是一种教训,十字架不过是象征,目的在教训人,神是恨罪的。
神政说有时被称为“中间说”,此说并不比道德感化说更具严重的错谬。道德感化说主张赎罪的目的乃在感化人,而此说承认赎罪的一部分是向神的,为支持对神律法的尊重。但在本质上二说根本相同,因为二说均否认满足神公义的必要性,而且二说均主张十字架的根本目的乃在人里面产生出一种影响而已。
神秘说
此外尚有一赎罪论的谬说我们必须提及,那就是所谓的“神秘说”。此说视人类为一群体或单位,并不视之为个体,所以因亚当的罪恶介入人类中的死亡与败坏的种子,被基督藉道成肉身而介绍给人的生命与不朽之原理征服了。赎罪被认为不是由基督所教训或实行的任何事而成就的,乃是由于道成肉身,在此道成肉身中神性与人性合而为一。根据一些赞成此说的人的说法,在道成肉身中基督取了人性,即堕落的人性,但祂没有犯罪,反藉着自己神性的能力保守圣洁;人得救是因着信,与此得洁的人性有分。根据其他一些人的见解,人类从亚当所承袭来的原始败坏,逐渐为耶稣在世上的生活所胜过,直到祂死时,人性即恢复起原初的荣耀而与神有交通。根据另一些人的说法,人性至终要成为神性。这样救赎就被认为是人物质方面的终结,神性改变的本质就如面酵在面中被放入人类的集团里。基督被认为与祂自己联合,并非真实而又体与灵魂分离的人,乃为一般质类的人性。结果基督内在的灵命与人相交通成为血统上的弟兄,并在人心中唤醒那潜伏的“上帝意识”,使他能克服感官的“世界意识”
虽然从古代希腊教父时即有主张者,但神秘说却从未为多数人所主张。它的主力即在于着重一项重要的真理事实,即所有信徒都与基督联合而参予新性情。但我们主张此联合并非由于道成肉身,乃由于圣灵的工作,而且是属乎个人的,并不是集体的。此说有一点足资称赞的,就是它将救赎归功于神的恩典并强调圣洁生活的重要性。
虽然如此,此说却也遭受到严苛的反对。第一它与圣经的明训相反。它说基督的死,并未形成祂救赎工作的主要部分,然而圣经却强调祂的死为赦罪的根基。在圣经中我们找不到一处说基督道成肉身是为了祂能将属神的生命注入人性中。据我们所知,祂取了人性乃是为了可以在人性中受祂百姓所应受的刑罚,这样就使他们不致受刑。
神秘说的倾向根本是属于泛神论的。它主张神的生命被注入到人的生命中,是为了洁净并抬举人到神的地步,这是破坏了神人间的根本区分,是为泛神论对人生的解释留地步。它的逻辑理论就是,自从基督时代以来所有的人类都要被更新并恢复成圣洁与到神那里去。
神秘说对于那些在基督之前死的圣徒的得救无法解释,因为它主观的得救赎的程序与彼等无关。有些赞同此说的人甚至说基督以前的人不能得救,如此说来古圣的列祖就都灭亡了!总结此研究,我们得以观察每一谬说均有其缺点。每项都是把次要的当作赎罪的主要目的。但在教会历史中这几项谬说都不能改变赎罪是为“满足神公义”之教义的地位——不拘在信条中或在信徒的心中。实在说来,为满足神的公义而无丝毫献上,根本就谈不上是赎罪。使徒传道的主旨并不是说基督藉着死以彰显爱来感人,亦非令人尊重律法的抽象原理,更非全人类藉神秘的神人联合与神再度和好,乃是“祂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四25)。很少诚实的基督徒会相信基督的生平与受死只不过是“感动世人的崇拜方式或赞美歌;是一个道德的点缀”。
道德感化说、神政说与神秘说都得不到古以色列献祭制度的支持。旧约的任何献祭都没有一点暗示这会对献祭者生出道德上的感化,或教训人尊重律法,或说明神性注入到人性中。献祭的根本目的即是赦免;其效果乃为“赎罪”(利四20,26,31;六30、代下二十九24)。
事实是,赎罪满足神公义的见解更深奥且有效的阐明了以上诸谬说中所包含的真理,而同时又驳斥、排除其错谬的成分。在启示我们神对祂百姓的无限之爱,并表明我们的救赎是用何等大的价值买来的这方面,此见解远超过那谬说所指明的,赎罪是在我们里面生出特殊的道德效果,同时也避免以为基督的受苦是为感化人而非满足神公义的错谬。在启示我们神律法的本性乃为祂属性的抄本,所以是完全的、圣洁的与不变的这方面来说,就远超过神政说所生出对律法的尊重,而避免以为把刑罚加在无古者的身上就能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应的这种错谬。在显示我们如何在法理上和在代表的原理上与基督联合,所以我们的罪与罚就归给基督,而祂的义、产业与荣耀就归给我们这一点上来说,就远超过神秘说所主张的我们与基督联合的真性,而又避免那以为有罪的人性被神性注入所洁净的错谬。
我们时常听到人说,主张什么样的“赎罪论”都没有多大分别。实在说来,这在世界中就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我们瞻望基督的十字架时,看见神的圣子,祂为爱我们而舍己,受了咒诅,以祂自己的血买赎了我们,我们所持有的乃是圣经中阐明的超自然的基督教信仰。但如果我们在基督的受苦中只看到自我牺牲的榜样,我们也当尽可能的效法这道德榜样来作成自己的救恩,那么我们的宗教就是一个人为的自然宗教,就如历代以来多人受迷惑的宗教。
在世界这样混乱,人内心如此受试炼的今日,实在没有时机去谈无血的赎罪了。真正懊悔的人就会觉得罪的重担而呼求救赎,并拒绝其他别的东西来求满足。有些人当然愿意在人类幻想的砂土上去建设。但我们却确实知道基督的死乃是得救的惟一方法,在何处基督的死受到忽视或拒绝,在何处就有灵魂的灭亡。这个分别是十分重要的。这是每个人所面临极重大的关头。
赎罪的教义在今日已被忽视,这是很明显的事。很少在讲台上,或报章中论到此题目。然而赎罪乃是基督教信息的中心,没有赎罪,福音就失去了能力。牧师们所以忽略赎罪的缘故,或许因为缺乏属灵的经历,或因有理论上的困难,所以就踌躇宣扬此教义,他们是无力、失重心而情感用事,以致他们的信息严重地缺乏属灵的深度或理性的根据。无论是牧师或听众都不能义正辞严地重视此教义。无疑,今日教会界缺乏属灵的能力与火热的心,大部分是由于忽略了此教会的根本大道理。
但我们并不是说赎罪的道理已经从信徒的心中失去了。华飞德博士说:“各处谦虚的基督徒仍以代替赎罪来表明他救恩盼望的根基。各处的传道人仍把基督的要求提供给被圣灵惊醒听众。神学讲坛的讨论仍在研究赎罪。不拘何处基督教进入学界,仍有赞成赎罪的人;其实愈深远的思想家,也就愈为清楚的拥护此教理。”(StudiesinTheology,p.287)
赎罪的满足说在本质上虽然为古代教会所主张,但它却直到十一世纪时才以系统的方式加以分析与阐明,那是堪特伯利大主教圣安瑟伦在他划时代的巨著——“神为何成为人”中所阐释的。从那时起赎罪就成为基督教各派信条与教义的基要部分。
在宗教改革时期抗罗宗的神学家都极力主张赎罪的教义,加尔文更特别在他的“基督教要义”一书中广泛地阐述此意义,其结果就是强力的并属乎福音的信仰。要想教会复兴并重拾当初传福音的热忱,就没有比着重赎罪道理更好的方法。天主教数百年来之所以能维持一般教民之心意,即在于守弥撒祭,那就是一种象征基督受苦与受死的标记。甚至异邦宗教也有他们繁盛的寺院与献祭制度,但这却足以证明一件事实,那就是只凭道德制度、嘉言恣行是不能从人心中除掉罪担的。
赎罪的教义已成为基督教信仰中的基要教义。一个人称自己为基督徒的把握即根据他依靠基督救赎的功劳。在其他远离圣经的神学体系中,信者与基督的关系、信者接收神的根据和信者的宗教生活都与纯正的基督教不同。基督教是脱罪的,神所赐超自然教义的可靠性与赎罪教义之真伪有不可分之关系。在今天有许多事情都被称为“基督教”,但是基督教自有其明确的教义内容,非摩门教、回教、和基督教科学派的教义内容所能比拟。最低限度基督教包含(1)对罪的承认;(2)为罪忧伤;与(3)信基督为惟一脱罪的救主。基督教的教义内容已为基督所规定,或由祂自己,或藉祂的门徒,而且又一劳永逸地记录在圣经中。若有什么人自称为基督徒,但只不过是为了随声附和、人云己云,或是因为在教会中能找到一般道德或社交的生活,那么他就是虚伪的、非道德的,因他只着重外表。我们不能随便把任何东西都称为“基督教”,除非它与基督自己所立的教义体系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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