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人的楷模
作者︰約翰•斯托得
正文
一、管 家──傳道人的信息和權柄 二、使 者──傳道人的宣講和呼吁 三、見證人──傳道人的經歷和謙卑 四、父親──傳道人的愛心和溫柔
五、僕人──傳道人的能力和動機      
正文 一、管 家──傳道人的信息和權柄
    傳道人面對的首要問題是︰「我要講什麼?我從哪兒可得到信息?」關于傳道人信息的來源及內容這個基本問題,有好幾個錯誤的答案,筆者必須從反面來開始討論這些答案。

    【不是先知】

    第一,傳道人不是一個先知。換句話說,他的信息不是源于神的直接及原初的啟示。當然,「先知」這個字今天被一些人濫用了。一個充滿感情傳道的人,很多時候會被形容為具有先知的熱切。傳道人若能分辨時代的征兆,看見神在歷史中的作為,並講解政治及社會趨勢的意義,他就會被稱為一個先知或具有先知的洞察力。但筆者覺得這樣使用「先知」這名餃是不正確的。那麼,怎樣才是一個先知?在舊約中,他被視為神的出口。當神指派亞倫替摩西向法老說話時,他向摩西這樣解釋︰「看,我派你在法老面前代表神,你的哥哥亞倫卻是你的先知。」又說︰「你要告訴他(亞倫)將當說的話放在他口中,我也要賜你和他口才,又要指教你們所當行的事。他要替你對百姓說話,你要以他當作口,他要以你當作神。」(出七1一2,四10一17)。據此,先知顯然就是神的「口」了,神籍著先知向世人說話。同樣,在預言將有一位像摩西一樣的先知興起時,神說︰「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他必奉我的名說話」(申十八18一19)。先知不是傳說自己的話或奉自己的名來說話,卻是傳神的話和奉神的名傳話。他們確信是神對他們說話及向他們啟示他的奧秘(摩三7、8);因此,先知們常用一些我們熟悉的慣用語,例如,「神的話臨到……」,「耶和華如此說」,「听耶和華的話」,及「耶和華親口說」。

    先知最重要的特征,並不是他能預言將來的事,也不是他能解釋現在,或神的作為,而是他傳講神的話。正如彼得說︰「因為預言(即真正的預言,這與下面他要描述的那些假先知的謊言相反)從來沒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l)。所以,傳道人不是一個先知。他沒有領受任何原初的啟示。他的任務是解釋那一次賜下的啟示。他藉著聖靈的能力傳講信息,卻不是受著與先知同樣的靈感,當然,「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彼前四11)。然而不是說他自己就是神的聖言,或是他得著了新的聖言,乃因他是個管家(彼前四10),而聖經,就是「神的聖言」(羅三2),是已經交托給他了。這方面稍後我們會再思想。「神的話臨到……」這慣用語,最後一次在聖經中使用,是施洗約翰的宣講(路三2)。他是一個真正的先知。在新約聖經的時代,也有別的先知,例如亞迦布(徒二一10),而且先知預言也被視為一種屬靈恩賜(羅十二6;林前十二10、29;弗四11),但這恩賜已不再賜給教會了。我們已有了神話語的記錄,不再需要藉先知傳講神的話。今日,神的話不再臨到人。它已經一次的臨列人,現在人必須去親近它。

    

    【不是使徒】

    第二,傳道人不是一個使徒。當然,教會是秉承使徒傳統的,一方面是指建基于使徒的教導,另一方面也是奉差遣把福音傳給世界。但,建立教會的宣教士們,正確地說不可稱為「使徒」。若說「戴德生(HudsonTav1or)是中國的使徒」,或「耶德遜(Gudson)是緬甸的使徒」,有如說「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這是不正確的。最近的研究證實了使徒是獨特的職份。溫卡勞(KarlHeinrichRengstorf)在祈特爾(GerhardKittel)編輯的新約神學辭典中,負責撰寫「使徒職份」(Apost1eship)這條目,他論證耶穌的使徒相等于猶太人的「使者」(Shaliachim),那是一班特別的傳信息的人,被派往散居各地的猶太人當中,他們被賦予絕對的權柄去施行教導。他們說︰「奉差遣的人,相等于差派他的人一樣。」溫卡勞說︰「……別的動詞也含有差遣的意思,但「差派」(apostellein)一字,卻包含特別目的、使命或任務、授權及責任等意義在內」。他說,使徒(Apostolos)常用以指一個奉派為大使的人,他是一個獲受于實權的大使。希臘文“aposto1os”一字只是講出委派的形式;這個職份的內涵及觀念則由猶大教中的「使者」所啟迪。焦樂富(NorvalGeldenhuys)在他的名著「無上權柄」(SupremeAuthority)中,把溫卡勞的論點推演出一個結論。新約的使徒,是「被遣派並身負特殊的任務,作為那遣派他的人的全權代表」。主耶穌選上十二個門徒為「使徒」時,清楚指明他們是「他的代表,被差遣出去,肩負著奉他的名及權柄去教導和工作的使命」。他給予他們一個特別的權柄(例如路九1、2、10),他們後來也宣稱擁有及使用這權柄。保羅也認為自己是一個使徒,與那十二個使徒並列,是由復活的耶穌直接指派的。「個別的委任是使徒職份的唯一根據」,還要加上與復活的耶穌相遇的經歷。焦樂富的結論是︰「永不會再有人具備這些條件作耶穌的使者(shaliachim)。」溫卡勞也說︰「我們不知道在早期有多少使徒,但數目一定不少。」又論到使徒之職份「只限于教會的第一代,並沒有延續下去成為教會的職務。」又說︰「每一個使徒都是門徒,但不是每一個門徒都是使徒。」焦樂富引述龐馬(A1fredp1ummer)于希斯丁使徒教會字典(Hastings’DictionaryoftheApostolicChurch)中著述的「使徒」(Apost1e)這條目中的話︰「這麼特別的職務,是不可能遺傳的。」

    溫卡勞也使我們注意到新約使徒及舊約先知的密切關連︰「使徒的思想與先知的思想的關聯……肯定地顯明他所傳講的是神的啟示這個事實,並且沒有受到人的思想的攙混。」「正如先知一樣,保羅是他的信息的僕人。」因為使徒和先知都是承受啟示的人,這就證明了他們兩者之間的關聯。」這樣,既然「先知」這名稱是指那些在舊約或新約時代直接領受神的話的人,不論他們的信息存在否,照樣,「使徒」的名號就一定是指十二門徒及保羅了,他們是被耶穌特別委任及授權作他的宣道者(sha1iachim)。這些人是獨特的,他們的身份是後無來者的。

    【不是假先知或假使徒】

    第三,傳道人不是(或不應是)一個假先知或假使徒。聖經曾提及假先知和假使徒,在耶利米書第二三章中清楚的說明真假的分別。真先知是「站在耶和華的會中,得以听見並領悟他的話的人。」他是「留心听他的話的」(18、22節)。另一方面,假先知們「所說的異象,是出于自己的心,不是出于耶和華的口」(16節)。他們「預言本心的詭詐」(26節),他們托神的名說謊言(25節)。第廿八節生動的形容這強烈的對比︰「得夢的先知,可以述說那夢,得我話的人,可以誠實講說我的話。糠秕怎能與麥子比較呢?這是耶和華說的。」再者,那些听先知信息的不是听從「各人所說自己的話」就是「永生神的言語」(36節)。嚴格來說,雖然現代再沒有使徒或先知,但我恐怕會有假先知和假使徒。他們傳講自己的話代替神的言語。他們的信息是出于自己。這些人喜歡發表他們對宗教、倫理、神學或政治的見解。他們可以慣性地以一段經文開始他們的講道,但這段經文卻與講章只有少許或毫無關系;他們也沒有按照上文下理解釋這段經文。這種斷章取義的做法只是一種藉辭。通常這些傳道人就像舊約的假先知一樣,說諂媚的話︰「平安、平安」,其實沒有平安(耶六14,八11,二三17),為了要迎合大眾的口味,他們就不傳講福音中不討人喜悅的部份(參耶五30、31)。

    【不是「胡言亂語者」】

    第四,傳道人不是個「胡言亂語的人」。這名稱就是雅典人在亞略巴古用來形容保羅的。「這胡言亂語的要說什麼?」他們鄙視地問(徒十七18)。這個名稱的希臘原文是“spermologos”,意即「拾種者」,通常是用來指啄食種子的雀鳥,但也用來喻指清道夫、流浪漢、拾荒者。後來又演變成閑言閑語或饒舌的意思,指听取及散播流言的人。「饒舌者」到處收集道听途說的資料,好像收購舊貨。他的講章就好像一個雜貨攤。在講章中引用別人的說話或文字不是錯的。事實上,聰明的傳道人都會記下值得記念或發人深省的說話,並且明智的和忠實的使用。在使用時也應申明出處,這些說話可以使他們宣講的主題更清楚、更有力。讓筆者就實習一下,引用一句精妙的話,但出處卻無法申明,因為不知道是誰最先講這句話︰「假如你引用一人所說的,就會被指控『抄襲』;假如你引用一千個人的話,就可以稱為『研究』!」

    謹慎的引用別人的材料不一定就是「饒舌」的。「饒舌者」的特點是他沒有自己的見解。他發表的只是別人的意見。他提說別人的意見時沒有經過細查,或衡量,或使之融合為自己的想法。就像耶利米嚴責的假先知一樣,他們只是鼓動「舌頭」,卻不用自己的頭腦或心思,並且他犯了「偷竊」他人信息的罪(耶廿三30、31)。

    【管家】

    那麼,傳道人是什麼?他是一個管家。「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1、2)。管家是受托管理別人財物的。傳道人是神奧秘事的管家。換句話說,神將他那現在記代地聖經中的啟示交托給他們。所以傳道人的信息,並不是直接由神的口而來,因他不是先知或使徒;也不是出于自己的思想,像假先知;也不是未經消化的采用他人的觀念,像「饒舌者」一般,而是從那神所啟示,現在記錄下來的神的話,他是特派作神話語的管家。管家的觀念在古代比現代普遍。現代,基督教人士將「管家」(stewardship)的觀念轉到籌募經費的運動上;在我們的日常用語中,「管家」一辭只是用來指輪船上的服務員及大型住宅區的經理。但在聖經的時代,每一個富裕家庭都有一個管家替他管理他的家務、財產、田地或葡萄園、賬務及奴僕。舊約聖經也曾多次的提到這些「管家」。希伯來文中並沒有「管家」這個詞,但有好幾個不同的字是形容管家的職份,特別在猶大、埃及和巴比倫的貴族家庭及皇室中,都有「管家」。約瑟在埃及也有一個管家。這「管家」是負責招待約瑟的客人。他要為客人預備洗腳用的水,並要為他們的驢子預備草。他負責宰殺牲畜,預備飯食。他也要自責售賣食物給那些來購買的人,並負責收取買糧食的銀錢。他有奴僕供他使用(創四十三16、25,四十四1一13)同樣地,猶大的諸王也有管家管理官庭的事務。在希西家王當政時,宮庭的管家叫舍伯那(賽什二15)。他似乎是一個很有野心的人,他可能是動用家主的錢,購置華麗的馬車。但神告訴舍伯那他已被棄絕,希勒家的兒子以利亞敬將代替他。神說︰「將你的外袍給他穿上,將你的腰帶給他系緊,將你的政權交在他手中;他必作耶路撒冷居民和猶大家的父。我必將大衛家的鑰匙放在他肩頭上……」(賽二二21、22)。由此可見管家在家庭中是一個有實權的人,管理家中各成員,而他職權的記號就是一條開倉庫的鑰匙。

    在巴比倫尼布甲尼撒的皇宮中,太監長將但以理及他的三個朋友交給一個「委辦」(A.V.稱之為me1zar)照顧。這個字大概指一個職務,而不是一個名字,意指「監管者」,而標準修訂譯本(R.S.V.)則翻作「管家」。他負責訓練人在宮中服務,每日供應他們糧食,又分別為其他人預備皇官的美酒佳肴及為但以理預備他所要求的素菜(但一6一8)。新約也同樣的提及管家這職份。希律安堤柏(Herod-Antipas)宮中有一個管家(家宰),名叫苦撒,他的妻子約亞拿是耶穌的門徒,常把財物供給耶穌(路八3)。此外,我們的主在他的比喻中提及一些大家庭,那些家庭都有管家負責管理。例如︰在葡萄園的比喻中,園主吩咐他的管家發給工人工錢(太二十1、8);還有,那受雇于一位財主的不義管家則被責「浪費」主人的財物,而明顯的,他是一個負有重責的人,他負責訂購糧食及處理賬目,並且能夠更改賬項,削減他主人的債務人的債項,而又不為人發覺(路十六1一9)。

    我們現在嘗試想像聖經時代一個富裕家庭的情景。我們可以從與居住(oikeo)同根的一組字開始著手。在新約聖經中共有五個重要的字。第一,oikia或oikos,意即房子。第二,oikeioi,意即家屬;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五章十八節曾用過這字︰「人若不看顧自己的親屬,尤其是自己「家」里的人」(oikeion),就「比不信的人更不如」。第三,是oikodespotes一字,即一家之主,在欽定本(AV)中翻作「家中的主人」(可十四14)。他治理或管理全家的人,提摩太前書第五章十四節所用「治理家務」一詞,顯示他的工作。第四,oiketes,特別指那在家中工作的僕人,而希臘文中另有一字“Dou1os”,是泛指一切奴僕。oiketes與拉丁文domesticus同義,原意是包括所有住在同一個房子里的人,但後來解作僕人,或「家僕」。第五,oikonomos,即管家,他的職務是總管家務(oikonomia)。這個字根源于「房屋」(oikos)「及治理或管理」(nemo)這兩個字,英文的「經濟」(economy)、「經濟學」(economics),及「節約的」(economical)等字,皆由此而來。格林及戴亞(Grimm&Thayer)的字典中對“oikono-mos”的定義值得詳細引述︰「家務的總管,特別是指管家、經理、監督……受業主或老板委托處理一切業務,負責收入及支出,及按時供糧給其他僕人,和照顧未成年的兒童。」無論他是一個自由的人或是奴隸,他要向家主負責家務的處理。這字曾在羅馬書第十六章二四節用作形容以拉都,他可能曾在哥林多城掌管銀庫,在加拉太書第四章二節中,提及孩童是受師傅(epitropoi)及(oikonomoi)之監管的,前者是他的合法監護人和教師,而後者是在他幼年時替他管理財產的。

    這五個字合起來,描述了一個富有家庭的生活狀況。一家的人(oikeioi)都居住在一所房子(oikos)內,包括了孩童及奴僕。家主(oikodespotes)是房子的主人,在他之下有一些家僕(oiketai)及一個管家(oikonomos)去管理他們,和處理家務及家中的經濟。早期的信徒借用這種家庭生活來描述教會是不足為奇的。因他們稱神為「父」,而通常父親就是一家之主,而教會也自然是神的「家」。不過,這個比方只是取其大意,這用法在新約中也不是完全一致的。神是一家之主,教會就是他所居住的家。教會也因信成了他的親屬。同時,也是他的家僕,負起為他工作的責任(羅十四4)。

    所有的信徒都是神的管家,他們都從神受托了一些「產業」,不是要為個人謀取利益,乃為整個家謀求祝福。那按才受任及分銀的比喻指出,信徒有責任去增長及使用基督所賜的機會和恩賜(太廿五14一30;路十九12一28)。管家不可埋藏或浪費從主人所領受的恩賜。他必須以這些恩賜用之于家中各人。正如彼得所說,我們都是「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他指出「各人」要用自己的恩賜「彼此服事」。接著,他用講道及服事人兩例子作解說,前者正是本書所特別關注的。基督徒的事奉是一個神聖的管家職份。保羅稱教會的監督為「神的管家」(多一7)。保羅又稱自己及亞波羅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林前四1)。雖然保羅個人受神特托之以別的「奧秘」(弗三1一3、7一9),但這托付不是單給使徒的,因保羅說明亞波羅及他自己合同受托付,而亞波羅並不是一個像保羅一樣的使徒。「管家」這個名餃用來形容那些蒙神授權去傳講神的話語的人,尤其是在牧養工作中的人。正如我們在第五章將會討論的,哥林多人過份的擁護不同的領袖,于是保羅指責他們這種英雄崇拜主義,說︰「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我們是在一個從屬的地位上,傳道者受托管理的是「神奧秘的事」。「奧秘」在新約聖經中,不是一個神秘,不能解釋的謎,而是一個已為人所知的真理。這真理之所以為人所知,乃因神主動的將它解明。這本來是奧秘,但現今已由神向人解明,使人明白。所以,「神的奧秘」是神公開的秘密,他主動向人作的自我啟示,並且全都在聖經中記載下來。傳道者就是這些「奧秘事」的管家,負有向神的家詳解神的話的責任。

    從這個管家職份的比喻中,傳道者可學到四個重要的功課,就是作「忠心管家」不同方面的要求。

    【傳道人的動力及信息】

    第一,是有關「傳道人動力的來源」。傳道不是容易的工作,傳道人常會感到灰心喪志。他需要強烈的動力使他疲乏的靈振奮起來。毫無疑問地,他可以在這兒找到一個。聖保羅找著了,他是神奧秘事的管家,「是神奧秘事的受托者」(林前四1)。對他來說,福音是一個神聖的托付。這托付重重的加在他身上,在他的書信中,他幾次鄭重的提及這一點。他說︰「責任卻已經托付我了」,他所用的就是「管家職份」(oikonomia)一詞(林前九17)。他又說︰「因為我是不得己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及「我都欠他們的債」(林前九16;羅一14)。他也指出︰「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管家受了一個托付,他必須忠于所托。因為家主倚靠他,家人也等待他的供應,他是不能失誤的。第二,這管家職份的比喻也顯示傳道者的信息內容。顯而易見的,這比方明示傳道人的信息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從神領受的。作管家的不是用自己的財物供養一家的人,傳道人也不是把藉賴自己的聰明想出來的信息去向人傳講。新約中許多比喻都指示同樣的真理,傳道人的責任是傳講他所領受的信息。傳道人是播散種子的人,而「種子就是神的道」(路八11)。他是一個使者,傳道吩咐他傳講的好消息。他也參予建造一龐大建築物,而根基及材料都已預備妥當(例如林前三10一15)。同樣地,他是管理家主交托給他的產業。

    第二方面,作管家的要忠于所托付他的。他要保護所托付他的,並要勤勞的按時分糧給家中各人。在寫給提摩太的信中,保羅很著重的要他「保守所托付他的」。那寶貴的福音已支付給他看管。他一定要忠心看守,就如哨兵看守城樓或獄卒看管監獄一般(提前一11,六20;提後一12、14)。若我們是好管家,就不敢「謬講神的道理」(林後四2),也不敢「混亂」神的話(林後二17)。我們的責任是「將真理表明出來」(林後四2;徒四29、31;腓一14;提後四2;來十二7)。這就是講道的定義。講道是「表明」(phanerosis)聖經的真理。所以,每一篇講章都應是解經式講章。傳道人可以引用政治、倫理及社會的例證,去解明和強調他要發表的聖經原則,但講台絕不可以用作純粹的政治演說、倫理訓誡或社會問題的辯論。我們只傳講「神的道」,並沒有別的(西一25)。再者,我們是被召傳講神全部的話語。這是使徒保羅的意欲。他明白他「神聖的管家職份」就是「把神的道完完全全地解明出來」,即是說,完整的不折不如的傳講神的話。保羅確實可以在以弗所長者面前宣告︰「因為神的旨竟,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二十27)。有多少傳道人可以作同樣的宣告呢!我們大部份的人,往往都是偏向自己所喜好的。我們從聖經中選擇我們喜歡的教義,卻略過那些我們不喜歡的或感到難于遵行的。這樣,我們就攔阻了信徒接受從家主來的豐富供應。有些人一方面刪減聖經的信息,另一方面卻加添別的東西;也有一些人則傳講與聖經教訓相違的信息。

    讓我用一個熟悉的事例來說明,最受英國人歡迎的早餐菜式是雞蛋和腌肉。我們假設有一位家主吩咐他的管家,一連四個早上按指示供給雞蛋和腌肉給家人作早餐。星期一的早上,管家將雞蛋和腌肉拋入垃圾箱中,把魚給家人作早餐。他的主人不高興,因這是與他的原意相反。星期二的早上,管家只給他們雞蛋,卻沒有腌肉。他的主人也不高興,因菜式被刪減了。星期三早上,他供給他們雞蛋、腌肉和香腸。主人仍不高興,因菜式增加了。最後,星期四的早上,他給他們雞蛋和腌肉──再沒有別的,也沒有加添什麼。終于,他的主人對他所作的感到滿意!神家的人十分需要忠心的管家。他能夠有系統地把神全部的話語向眾人宣講,不單講述新約,也教導舊約;不單傳講熟悉的經文,也不會忽略較為生疏的經文;不單采用傳道人自己特別喜歡的章節,亦采用其他的經文!今日,我們需要更多有劍橋的查理士西門(CharlesSimon)的才干的人,他在HoraeHomi1eticae一書的序言中寫道︰「作者並不贊同系統神學。他力圖只從聖經中找出他的宗教觀點,他謹慎、忠實地固守聖經的教訓;永不曲解聖經任何的一部份去附從一個特別的見解,卻按照他認為是那偉大的作者的本意而解釋經文。」所以,「他不受任何人為系統的束縛,可以毫不矯飾、無所懼怕和不折不扣的宣講神的話,」而下需要考慮它支持哪一個系統的說法。只有這樣忠實地解釋神的話,才能使我們及會眾不流于任性和幻想,及脫離極度的狂熱和放縱。只有這樣,我們才可教導他們分別什麼是清楚向我們啟示的,什麼是沒有清楚啟示的;我們無懼于對前者執著,而對後者,也甘于表示無加(參申廿九29)。

    此外,教會需要一群成熟的會眾,他們不會「像小孩一樣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四14),卻在神的知識和話語中漸漸長大,而且能夠抗拒現代異端的侵入。除了扎實地,有系統地教導神全部的話外,沒有別的地方法可以達成上述的美麗境況。若不預早幾個月計劃,是不能有這樣忠心的教導的。我們要檢查一下我們的講章中心,看是否忽略了某一個真理而只集中討論某一些題目。有一方法,可避免極端忽略及過度強調的,就是按著聖經的書卷講解,或最少按一整章,詳細解明每一點,不忽略任何一點。另一方法就是計劃一個定期的,或適時的講道主題,平衡地給予有關啟示的真理的各方面教導。不要懦弱,也不要以為信徒不能接受這些東西!記住巴斯德(RichardBaxter)對基敏士達(Kidderminster)人所說的智慧話︰「你若是以欲知經商之道般的樂意尋求神及天國的事,您必早已將自己投入,你將不計代價或痛苦為要得著它。你認為用七年時間去學習經商之道是不足夠的,卻不願意在七日中用一日來努力地學習關于救贖的事。」

    雖然我提議傳道人要以解明神話語的全部為目標,但不是容許笨拙或呆板地講解。那位沒有避諱「講明……神話語的全部」的保羅,在同一章中,也說︰「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徒二十20、27)當然,「聖經……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但不是全部對在同一時間,同一群人都有相等的益處。聰明的管家更換供給家人的飲食。他知道他們的需要,按他的判斷力供應他們適合的飲食。管家無權決定存什麼入食櫥,這是家主為他而貯存的。他的責任卻是決定何時取出那種食物及其數量。這是管家需要忠心的另一方面,他不是向家主或產業忠心,乃是向家人忠心。就如耶穌所說︰「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里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路十二42)管家的見識和忠心,將會在他分發平衡及適合的飲食給家人時表露出來。他一定要從食櫥中取出貯存的食物供養家庭,但,因他一定要說服家人吃他所供應的,所以,他要辛苦的使之美味可口,他使用他的想像力使那些飲食適合家人胃口。他要像母親哄孩子一樣,引他們進食。因此,一個好的管家要熟悉家人的需要和偏好,正如他熟悉食櫥內所存貯的東西一樣。所有這一切都是很重要的。傳道人單認識神的話是不足夠的;他也必須認識他宣講的對象。當然,他不可因欲使神的話更有吸引力而將它竄改。他不可沖淡聖經的強烈藥性而使神的話更甜美可口。他需要尋求如何將它傳給人。有一事他可作的,就是簡化它。這正是保羅教導提摩太時的意思︰「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這兒的動詞「分解」(orthotomounta)按字義解是「直直的切開」的意思。這字通常用在築路工程上的,例如在七十士譯本中箴言第三章六節︰「他必修直你的路」(和合本作「指引」)。我們解釋聖經,要簡單、直接、容易理解,就像一條直路一樣。使人容易行走。這正如以賽亞所說的贖民的大道︰「行路的人雖愚昧,也不至失迷。」(賽三五8)。這樣直接解開神的話是不容易的,需要許多的研究——稍後我們會討論——不單研究神的話,也包括人的本質和人所居住的世界。解經的傳道人是一個建造橋梁的人,尋找方法連接神的話與人的思想的鴻溝。他要盡所能準確地、平易地解釋聖經,及有效地應用在生活中,使真理跨橋而過。

    【傳道人的權威及紀律】

    管家的比喻給我們教訓的第三方面,就是「傳道人的權威的本質」。傳道人擁有一定的權威。我們不需要為此感到害怕或羞恥。權威與謙卑不是兩不相容的。史超域(JamesStewart)教授曾寫道︰「謙卑不包括自信是錯誤的。查士特頓(G.K.Chesterton)曾寫下一些智慧之言,稱為『謙卑的錯置』——『今天我們所受的苦,乃是謙卑被錯置了。謙遜與野心脫離了,卻與信心連合一起,這是絕不應有的事。人應該懷疑他自己,不應該懷疑真理;但現在這現象倒轉了。我們正在制造一群過度謹慎地相信乘數表的人。』我們應常常謙卑和舍己,但永不可對福音缺乏自信或以福音為恥。」

    但傳道人的權威究竟在哪兒?傳道人的權威不像先知的一樣。傳道人不能像先知開始傳講從神直接而來的信息那樣說︰「耶和華如此說」。他也不敢像神的兒子般帶有神絕對的權威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也不敢像假先知們般,敢以自己的名字來傳講。我們也不可成為現代的「饒舌者」而引用一些人的權威說︰「根據那知名的現代學者們說」。反之,我們只用一個方程式,就是葛培理(Bil1yGraham)那著名的、常被重復而又很合適的詞句︰「聖經說」。這是真正的權威。真的,這是一個間接的權威。這不像先知們的權威,也不像使徒們的權威,他們頒布命令及要求順服(例如︰保羅在帖後三章所寫的);但這仍是神的權威。傳道人先要服于神話語的權威,他才能權威地傳出神的話,這也是千真萬確的。他雖然被分別出來,但仍是會眾的一份子。雖然他有權用「我──你們」這稱謂向會眾說話,但他要常選擇用第一身眾數的稱謂「我們」,因他自知他所傳的神的話,同樣地適用在他自己及會眾的身上。然而,他仍可帶著神的權威說話。

    事實上,傳道人自己對神的話越發「戰兢」(例如︰拉九4,十3;賽六十六2、5),越發感到神的話的權威在他的良心及生命中,他就越能夠有權威地向人傳講它。這個管家的比喻並沒有將整個有關傳道人及他的權威的真理說出。我們不應該以為傳道人是一個好管閑事的管家;也不應該以他是一個猶太文士對一些爭論的問題提供沉悶和學術性的解說。真正的講道,永遠不會陳舊或呆板或學術性的,卻是清新及有挑戰性而帶有神活躍的權威的。只有在聖經對傳道人是活躍的,它對會眾才會是活躍的。只有在神透過聖經向他說話,會眾才可透過他的嘴唇而听到神的話。這就是傳道人的權威。它決定在他固守經文內容的程度,就是他對它明白的準確程度,及它對他心靈的影響程度。一篇理想的講章,是聖經自己說話,或說是神透過聖經說話。傳道人在聖經及听眾之間所佔的位置越少越好。真正喂養家人的是家主所供給的食物,不是那分配食物的管家。當傳道人被聖經的亮光所隱藏,當他的聲音被神的聲音所淹沒的時候,就是他感到最滿足的時候。

    第四方面,管家的比喻給我們一個實際的教訓,就是有關「傳道人的紀律的需要」。忠心的管家會使他自己對食櫥中所有的東西都熟悉的。聖經的食櫥是很廣闊的,窮一生的時間作艱苦研究,也不能完全地揭露它的豐富或它的廣闊。解經式講道是一種最嚴格的紀律。也許這就是它稀少的原因。只有那些預備跟隨使徒們的榜樣的人,才會承袒這責任,他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六2、4)。若沒有系統性的研經,是不可能有系統性的講道。只靠每日粗略的讀幾節經文,或在需要講某段經文時才作研究是不足夠的。我們一定要每日將自己浸淫在聖經中。我們不要只用顯微鏡式的方法來研究幾節經文語言細則,乃要用綜覽的方式涉獵神話語的廣闊範圍,在救贖人類的計劃中認識他神聖主權的偉大主題。司布真說(C.H.Spurgeon)︰「深入研究聖經最深之處,直至你說話也用聖經的言語,這是有福的;你的靈魂得著神的話語的滋潤,以致你的血液也聖經化了,聖經的精華就從你那兒涌溢出來。」

    除了每日嚴格紀律地研究聖經外,我們特別需要將那選作解經講道的經節或章節應用在自己的身上。我們需要竭盡心力的避免走捷徑。我們必須花時間努力將經文作透徹的研究、默想,像與它較力般,又像狗兒對著骨頭發呆般,直至得知它的意義為止。有時候,在這過程中會夾著勞苦與眼淚的。我們也要用盡圖書館能供給的材料──字典和辭典,新的譯本和釋經書等。但,最重要的是先為此段經文禱告,因為聖經的作者聖靈,才是最好的解經者。保羅寫信給提摩太說︰「我所說的話,你要思想,因為凡事主必給你聰明。」(提後二7)。我們需要認真地思想,神就賜領悟能力。就算領悟了經文,傳道人只是作了一半功夫,閘明經文之後是應用在現今實際的生活。只有透過這全面及特別,而又有紀律的研究,傳道人的思想才會充滿神的思想。他的檔案及筆記簿,就會滿藏神給他亮光的寶藏。這樣一來,他就永不會感到枯干,或害怕無道可傳。事實上,沒有這樣的機會。他的困難反而是如何從這豐富的材料中選擇適合的信息。

    這樣,聰明的管家使他的食櫥藏量豐富,他就不會因食譜單調而使家人感到厭倦;亦不會因無味的食物使他們嫌棄,更不會因供應不適合的食物而引致他們消化不良。這管家乃像主耶穌所說的家主一樣︰「從他庫里拿出新舊的東西來」(太十三52)。這就是「神奧秘事的管家」──忠心研究及傳講神的話,並且使人感到神的權威在他的話中,也透過他的話而發出;向那交托他責任的家主忠心;對那些盼望從他得著食物的家人忠心;及對那交托他管理的食糧忠心。願神使我們成為忠心的管家!

    
正文 二、使 者──傳道人的宣講和呼吁
    如果新約中有關傳道的比喻只是管家的比喻,我們就會感到傳道人員負的是一個呆板、平凡而機械化的任務。但新約中關于這方面的比喻,異常豐富,而其中較突出的是負有神聖而富挑戰的責任,去宣告神的好消息的使者的比喻。管家和使者兩者的職份並不是互相排斥的。聖保羅認為他自己和同工都具有這兩方面的職份。他在哥林多前書第四章說他們是「神奧秘事的管家」,在同一封書信的第一章中總括傳道人的工作說︰「我們卻是傳(Keryssomen,我們宣告)釘十字架的基督」,也因著這被宣告的福音(Kerygma),神樂意「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23)。同樣,在教牧書信中,他鼓勵提摩太在「管理產業」及「交托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兩方面要像個管家(提後二2);他兩次提及他是「奉派作傳道的」(keryx使者,提前二7;提後一11)。雖然管家和使者的職份不相排斥,卻是不相同的,我在下面列出四大相異點,讀者就更容易明白了。

    第一,管家是負責喂養神家里的人;而使者是向全世界宣告好消息的。有一位學者說,新約中這樣的傳講方式,不是一種「向一群在同一教會中有密切聯系的信徒說話的」正式及理論性的講論,而是「由使者在正午之時,以洪亮的聲音詳細地向所有的人發出來自國王的諭令」。希臘文中有好幾個字是用作形容這項公開活動的,特別是(anapdikat)aggel1ein,「宣布或傳揚」(例如︰路九60;約壹一1一5);euaggelizesthai,與英文的(toevangelize)「傳揚」不相同(toevangelize是及物動詞,需有受詞),它只是簡單的「去宣告好消息」;和keryssein,「像使者般宣告」。李察遜教授(ProfessorA1anRichardson)寫道︰「這些字的基本意思是告訴一群人一個他們從未听聞的消息」。第二,這樣向外人宣告神透過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中之超然參予,賜給人類救恩,與作為神的管家去解明神的話的作用是不相同的。正如史超域教授說︰「講道的存在,不是為了傳播一些看法、見解及理想,乃是宣告神大能的作為」。我的意思不是說這些有沖突。傳道人是管家,也是使者。事實上,他要宣告的好消息,正包涵在他所要管理的神的話中,因神的話基本上是記載及說明神藉著基督所作的救贖之工。聖經為基督作見證,他是罪人唯一的救主。所以,一個話語的好管家,應同時是一個熱心宣告基督救恩好消息的使者。

    我們是神話語的管家,是神行動的使者。我們所管理的是一個完成了的啟示,而我們所傳的也是完成發的救贖的好消息。莫思博士(Dr.RobertMounce)曾寫道︰「宣告這觀念,在整個新約中,是特指那繼續不斷傳講的耶穌故事」。第三,在管家的比喻中,似乎特別強調他的工作及對主人的財物需忠心處理;但在使者的比喻中,听眾也需要有所行動。使者不是單傳好消息而對听眾之接受及忍耐與否置諸不理。不,這宣告向听眾是一個呼吁。使者期待著反應。基督的使者,向人宣告發神透過基督已完成的和好,也懇請听者與神和好。

    第四,雖然管家和使者都是中間人;管家是在家主和家員之間;使者則站在那尊貴的和人民之間;但在新約中,使者似乎帶有較直接的權威及更強的代表性。即使家主遠行一段時期,管家仍可繼續工作;但每當使者發出宣告時,就可听見王的聲音。格林及戴亞在他們的字典中解釋使者(keryx)這字為「一個使者,被授與頒布命令的權威,去傳達君王、地方官長、王子、軍官的消息,或發布宣告消息及要求……」傳道人是「基督的大使」(我們稍後會作更詳細討論),「神藉著我們勸告世人」(新譯本林後五20)。這真理的一個顯著例子記載在以弗所書第二章,使徒描述神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和睦,也使他們與自己和好。他用「成就了和睦」總括了基督透過他的十字架作成的。然後他說︰「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弗二15、17)。根據經文所說,耶穌基督所宣告的和平信息(參徒十36),是在他死後完成的。我們沒有充份理由說這是在他復活後升天前的四十日中作的,因那段日子內,他只向他的門徒顯現。因此這一定是指傳道者的工作而說的。這一位基督藉十字架成就了和平,現在藉他的使者們宣傳和平的信息。因這緣故,現代學者描繪傳道是「實存的」。它是宣告好消息的活動,這好消息就是神在基督里直接使世人面對他自己。簡單地提出了管理家務及宣告消息兩者的分別後,我們現在要較詳細地討論使者的職務和工作。這一章大部份的內容我要向伯特利學院基督教研究系的主席莫思教授致以謝意。他的著作「新約講道的精髓」(TheEssentialNatureofNewTestamentPreaching)于1960年出版。正如亨特博士(Dr.A.M.Hunter)在序言中所說︰「它論及福音──被宣告的福音在當代由第一批基督的使者向那外邦的世界的宣講。在十九個世紀後,這福音仍然是從上頭來給在困境中的人類的話語」。我感到這本書有新亮光,有建設性及說服力。

    莫思博士寫道,「在荷馬(Homer)的世代,使者是一個尊貴的人,而且在皇朝中佔很重要的位置」,在「荷馬以後的世代……使者不是為皇帝工作,乃是為國家服務」。他的職任正像古時的傳訊者,宣布官方宣告。他要有洪亮的聲音,有時候要用號角。此外,「使者必須能自我控制,宣講一定要按所接受的準確地傳出去。作為他主人的口舌,他不可加上自己的意思」。在舊約中,這樣的人並不罕見。法老吩咐使者在約瑟的車駕前為他喝道,「跪下!」(創四十一43)。當末底改「騎上馬走遍城里的街市」時,他也受到同樣的尊榮(斯六9一11)。尼布甲尼撒王所頒布的命令︰「俯伏敬拜那金像」,也是藉著使者在杜拉平原宣布的(但三1一5)。猶大國家也像其他國一樣,王的命令是由使者代為宣布的,希西家作王時,差遣專員遍行猶大和以色列,召集百姓到耶路撒冷守逾越節(代下三十1一10)。

    施洗約翰也是一個使者。十二先知中,部分以耶和華的使者的角色進行宣講,施洗約翰這方面的職份是清楚無疑的。布道者馬可說他是神的「使者」,被派在主前預備他的路(瑪三1;可一2)。他是彌賽亞的先鋒,呼吁百姓悔改預備迎接那將要來者。若施洗約翰所傳的是天國近了的信息,那麼主耶穌所宣講的是他的來到,在一定意義上是天國已降臨。「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里教訓人,傳(kerysson)天國的福音……」(太四23)。他也將這工作托付他的門徒。他在世之時差他們出去,說︰「隨走隨傳(keryssete),說『天國近了』」(太十7)。他復活之後,將普世的使命囑咐他們「要奉他的名傳(kerychthenai)悔改赦罪的道,直到萬邦」(路廿四47)。

    【使徒的宣講】

    這牽涉到使徒行傳及使徒宣講的整個內容的問題上。眾所周知的杜德教授(C.H.Dodd)在「使徒的講道及其發展」(TheApostolicPreachinganditsDeve1opment)一書中,給宣講(kerygma)及教導(didache)作了一個嚴格的劃分。前者是「基督教對不信世界的公開宣講」,後者是對信徒的「道德指示」。雖然這樣的分別已獲得廣大的接納,它肯定的被過份強調了。莫思博士正確地指出,宣告(keryssein)及教導(didaschein)兩字在福音書中,有時是交替互用的;一福音書作者說耶穌「在會堂里教訓人」,另一位稱他是「在會堂里傳道」。在使徒行傳中,也可看到這兩字的互用。因此莫思博士論及「教導的宣講」說︰「教導是對所宣告的詳加解釋」。再者,「宣講是基礎,教導是外在結構;缺一不可」。一個事實是︰早期使徒宣講中,有相當的教導成份。這些早期基督教的使者所教導的是什麼?他們的宣講內容又是些什麼?杜德教授對此的總括是「從一個末世角度宣講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從而引伸事件的救贖意義」。莫思博士也正確地批評這說法。他確定使徒的宣講不是「一篇重復的講章」,而是初期教會一篇有系統的神學立場聲明,他認為「最簡單的大綱」,包括三部份︰

    1.宣講耶穌的死亡、復活和升天;它是預言的應驗並涉及人的責任。2.耶穌同是主及基督的終極評估。3.悔改赦罪的呼召。

    或者,將這三樣加在一起,他認為最初的宣講是「宣講耶穌的死、復活及升天,引致對他作為主及基督的了解;使人知道需要悔改,並赦罪的應許」。整個宣講包括了「一個歷史性的宣告,一個神學性的評估和一個道德性呼召。」莫思博士在重組使徒行傳前面彼得的五篇講章後,藉著他所稱為「保羅前的宣講」確立了這福音宣講,它可索源于植根在保羅書信中的「雛型信經元素」(semi一creda1e1ements)。它之所以稱為「保羅前的宣講」是因它屬于教會建立與保羅書信寫作之間的過渡時期。為了使這一章更實用此目的,我想我們可以更簡化莫思博士那精采的有關使徒宣講的摘要。基本上,它包涵兩部份,我們可稱之為「宣講」及「呼吁」。第一部份包括了莫思博士所說的(1)和(2)。這有關耶穌基督的工作及那隨之而來對他身份的評估。這是宣告他作救主及主。這是不能再減刪的福音。傳福音就是傳講基督,因基督就是福音(例如徒八5;腓一15)。但是我們怎樣傳講他?我們應傳講他是主(林後四5),從天上來的主,高升坐在父的右邊,人要向他效忠。我們也要傳講他是被釘十架的救主,「他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這是傳講基督的兩個重要部份。它們包括了他的神性及他救贖的工作︰

    keryssomenChristonestauromenon(林前一23——「我們傳釘十字架的基督」)keryssomen……Christon……Kurion(林後四5——「我們傳……基督為主」)

    這就是「我們傳那釘十架的基督」作為福音的中心的原因。我也傳基督降生及在地上生活(若他沒有成為肉身過一個無罪的生活,他不能成為我們的救主)。我們也傳基督的復活和被提升(藉著復活他被公開的確立了;藉著被提升,他成為我們的中保),但新約聖經的宣訪強調的是救主為世界的罪代贖性的死。因此我們可以附和保羅的鄭重聲明︰「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二2)。簡化的宣講第一部份是關于耶穌是救主及主的宣告。第二部份是向男人和女人而發出悔改相信他的呼吁。在1918年「教會布道工作的主教咨詢會議」(TheArchbishop’sCom-mitteeofEnquiryontheEvangelisticWorkoftheChurch)提出布道的定義,其後經世界教會協進會的布道部稍微修訂,並沒有說︰「布道是傳揚耶穌基督」,而是說「布道是因傳揚基督耶穌……讓人透過他信靠神,接受他作救主及事他為主……」換句話說,真正的布道尋求反應。它期待結果。它是具審判的傳講。宣告不像講課。講課是冷靜的、客觀的、學術性的。它是針對思想的。它不期望結果,只在灌輸一些資料,或激發學生作更深入的研討。但神的使者帶著一個急切的宣告,就是十架的血成就的和平,以及呼吁世人悔改,俯首謙卑地接受給他們預備好的赦罪之恩。

    【基督的大使】

    除了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十八至二一節外,沒有一處對使者工作中的宣告及呼吁之分別有更詳盡的描述。「使者」及「宣告」等字並沒有出現在這些經文中,但意思卻表達得很清楚。保羅在這里說「我們是基督的大使」。事實上,「大使」和「使者」兩者的作用並沒有分別。查理士西門(char1esSimeon)在1782年恭賀約翰魏恩(JohnVenn)被按立為牧師時,寫道︰「我誠意恭祝你,不是為一年內可獲得四十或五十鎊,也不是為你所得到的牧師名餃,而是為你擢升到世上最有價值,最尊榮、最重要和最榮耀的職位——成為主耶穌基督的大使」。在仔細討論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之前,我們需要停一停去研究「我們是大使」(presbeuomen)這一個字。這字源于「老人」或「長老」(presbus)一字。所以,「大使」(Presbeia)可解作年長的或資深的。它用作形容居高位的尊榮和地位。根據格林及戴亞字典,這字是用于慣常交托于長老們的事務,特別是大使的職份」。慕頓和米利根(MoultonandMillizan)解釋這字是「希臘城市與城市間的通訊用語,和他們與帝王交往的用語。身居這職事的人稱為「大使」(presbeus)或「老年人」(presbeutes),與拉丁文1egatus一字同義,而他的工作則是「作為使者」(presbeuein)。慕頓和米利根說︰「這是在東希臘對皇帝的使者的稱呼」,是皇帝的個人代表,通常是一省的省長。

    這些字在馬加比一書(FirstBookofMaccabees)及七十士譯本的正典書卷中出現數次。例如︰巴比倫王差遣「使者」來見希西家(代下三二31)。但在新約聖經中,「使者」(presbeia)這名詞只出現兩次。「作為使者」(presbeuein)這動詞也只出現過兩次。路加記載耶穌的比喻中出現此字二次。在「交銀與十僕」的比喻︰「那貴冑往遠方去,要得國回來」,「他本國的人……打發使者隨後去說︰『我們不願意這個人作我們的王」(路十九12一14)。在「預備打仗的王」的比喻中,耶穌說,當他計算過不能抵抗有比他多兩倍軍力的王時,就「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路十四31、32)。至于兩次使用「作為使者」一詞,來自保羅的筆下。在以弗所書的末段,他形容自己是為這福音,作了「帶鎖鏈的使者」(弗六20)。他是福音的大使,傳說福音的好信息,宣告福音帶來的平安,而正因這緣故,他現在成了囚犯。另一「作為使者」一字的使用是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十八至二十一節。我們需要仔細的討論。「一切都是出于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里面成為神的義」。

    這段經文把救恩解作和好的意思。文生泰勒(Vin-centTaylor)認為這是用來形容贖罪的目的最佳的新約的字。無疑的,這是最親切及個人化的字,因為在贖罪、救贖及稱義中所牽涉的犧牲、商業化及法律化的觀念,對現代人而言,也許是不太熟悉及外在。在處理這個偉大主題時,使徒從兩方面著手。第一,他傳講神如何藉基督完成和好這工作;其次,他自稱為使者,呼吁世人與神和好。

    【宣告】

    我們先了解宣告。他以「一切都是出于神」(15節)開始。神是和好的來源。父神創導整個救贖工作;而不是人類。威廉湯樸大主教的名語說︰「一切都是出于神。在救贖中我唯一的貢獻是我那需代贖的罪」。基督也不是創導者。和好是「藉著基督」(18節),是在「基督里」但是「出于(ek)神」(18節)。耶穌基督是我們得到和好的方法,卻不是和好的來源。任何有關救贖的解釋,若以子是創導者而不是父神,或以父神是介入和好這工作的第三者,都應嚴拒為不合乎聖經的。我們不能容忍以父神有任何勉強的見解。相反,「神……使我們與他和好」(18節)。為避免有任何爭論,在這句子中的七個主要動詞(無論是直接動詞或分詞)都是以神為主詞。神主動與人和好、賜下和好、在基督里與人和好、沒有向我們討罪、托付我們和好的信息、向人發出呼吁、使基督成為罪。和好的渴望、意念、計劃、方法都是「……出于神」。若神是和好的創導者,基督就是代理者。神「藉著基督」及「在基督里」完成了和好的工作。他定意及客觀地完成這工作。第十八節中「和好」(katal1axantos)的完成分詞(aoristparticiple)清楚有力的指出這一點。這里,神並不是正在作一件事,而是完成了。正如科思(P.T.Forsyth)所說,神「實在完成了和好之工。它不是一個暫時或初步的工夫……和好之工是成就在基督的死上。保羅並不是傳一個逐漸的和好。他傳那已完之工……他傳的是一次完成的,是每一個靈魂與神和好的基礎,不單是一個邀請」。同樣的,丹尼(JamesDenney)寫道︰「在新約聖經意識中,和好是已完成的工作,在傳福音之先,我們必需承認它已完成了」。

    神藉著基督的十字架所達成的,不單是以「和好」(kata1-laxantos)的完成分詞表明;更是藉著第十八和十九節與第二十節中「和好」的動詞的比較表達出來。我們必須解釋「神……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新譯本18節)以及「神在基督里使世人與他和好」(新譯本19節),而仍然正確的處理第二十節「要與神和好」。假如我們將第十八和十九兩節的「和好」解作神與人和好對人現在的影響,就會完全消除第二十節中的呼吁的意義,繼而使整篇信息變成廢話。明顯地,兩者有分別,必須留意。這兩個階段是不可混亂的。我們需要分清在基督的死中神的創導性、和今日那引致人作回應的神的呼吁。前者是一個成就(以「和好」的完成分詞表達,18節);後者是一個呼吁(以「和好」的完成命令式表達,20節)。這個成就是什麼?神在基督里及藉著基督,完成了什麼,以除去我們的罪(神的忿怒常在其中),除去我們與他之間的阻隔,使我們與他和好?第一,消極方面,他不將我們的罪歸到我們身上(19節)。這句話是引自詩篇第三十二篇二節(見羅四8),描述神不算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字里行間道出神若將罪歸到我們身上是合理和自然的。事實上,「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五13),但有律法之後,罪(這里稱為「過犯」)就為罪。即是說,罪人要承擔犯罪的後果。這也正是神因著他的恩典不將罪歸到我們的身上。全不願將刑罰加于我們。反而,正如保羅說,神采取第二個積極的步驟,神「為了我們……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使我們在他里面成為上帝的義」(新譯本21節)。這些奇妙的話成為新約聖經中描寫基督的死強烈的句子之一。我們不免將它與加拉太書第三章十三節連在一起,它寫道︰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究竟保羅的意思是什麼?

    第二十一節一開始就宣告基督的無罪。經文並沒有說明是他,但只有一人配稱為「那無罪的」(或作不知罪的)。他「知道」不是按該字的希伯來文用法。他沒有任何罪的經驗。正是這無罪的基督成為有罪的。除了因我們的罪使他成為有罪之外,尚可能有別的意思嗎?保羅不單是認為基督對我們的罪有深切的同情;而是指出基督向我們的罪所作出的真實及可怕的認同——從他獨有的無罪情況向我們的罪認同。藉著他的母親馬利亞成為肉身,他在加略山十架上「成為有罪」。神沒有將罪歸到我們身上,卻將罪歸到基督,使他無罪的兒子為我們成為罪。說到這一點,我們沒有忘記第十九節的教導,「神在基督里使世人與他自己和好」。我無法解釋,當神使基督成為有罪,他怎能在基督里。在此,我們論及救贖的終極論題。但保羅兩樣都講,我們也接受兩者,就算我們不能滿意地將兩者協調,或工整的把它們組合。神將我們的罪歸到基督,我們就因他的義而被稱為義。這一奧妙的交換只可能發生在那些「在他里面」的人身上,他們每一個因信與基督連合。神在基督里完成與我們和好(19節);我們必須在基督里接受(21節)。可見和好不單只是勝過人的頑梗抗拒,更是承擔人的罪和審判。那「交換」是在神里面,不是在人里面。新約聖經從沒有用肯定的句子說神被動地與人和好。他永不會是「和好」這一動詞的受詞(object)。當他是主詞(subject),所用的動詞永遠是主動(active)的,不是被動的(passive)。然而,伯納主教(Dean.J.H.Bernard)論神被動地與人和好的見解寫道︰「保羅對這類的句子,是不會感到有任何困難的」。可以肯定的是保羅傳講的和好是神所成就的,藉著基督的死,不基于人的貢獻,我們所能作的就是「接受」(羅五11)這白白的禮物。正如丹尼說︰「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一件美事,使他可以向我們發出呼吁,及得著我們接受和好的回應」。

    我們是因著這和好被召作神的使者。若神是和好的創導者,基督是代理者,人就是大使。這是思想的次序。和好從神而來,籍著基督賜給我們。我們先接受,然後也叫別人知道。神並不滿足于設計了和好,使它實現及將它賜贈;他也為它的傳播作了準備。那些傳講的就是接受的。這樣,神賜我們兩份禮物,一是和好,二是和好的「職份」(18節)及「信息」(19節)。除非我們已接受了和好,我們無法傳揚它;一旦接受它,就必須傳揚它。或者,換句話來說,一旦我們「在基督里」,成為神的義(21節),我們就是「為了基督」,成為他的使者(20節)。此外,需注意另一個重要的字,在「和好的職份」(18節)及「和好的道理」(19節)中,「和好」一詞有一個定冠詞(definiteartic1e)。我們被召承袒這和好的職份。我們必須宣告這和好的道理。我們是受委任作保羅所寫的,神藉著子在十架上完成的,那獨一的和好的使者。因此使徒保羅所說的宣告,是宣告神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所作的。他不願將我們的罪歸到我們身上。他使基督為我們成為罪。這就是我們傳揚的「福音」。它宣告一個事實,一個榮耀完成全然成就的工作,人可白白地接受的禮物。這好消息是寶貴的,我們不能不理會我們的听眾對它的反應。因此,保羅由宣講進展至呼吁。他寫道︰「我們作基督的使者,神藉我們向你們呼吁。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20節)。

    【呼吁】

    使者的呼吁以兩方面表示。第一,是「我們作基督的使者……我們替基督求你們」;第二,是「神藉我們發出呼吁」。我們將依次討論這兩個詞句。第一,「我們作基督的使者……我們替基督求你們」。那「替基督」及「為基督」(huperChristou)的重復筆法美妙極了。這是我們最高的特權。這是「我們的緣故」(huperhemon,21節),神使基督成為有罪;現因基督的緣故(hup-erChristou,20節),神使我們成為使者。他對我們的關切莫大,引致他上十字架;我們對基督的關切又有多少?若我們像他愛我們一樣愛他,我們必定是最熱心的使者!這「為基督的緣故」,能改變我們的事奉。在布道事工上,除了「為他名的緣故」(hupertouonomatosautou)之外,再沒有更強而有力的激勵(羅一5)。

    因此,為了基督的緣故,為了他國度的擴展及他的名字的榮耀,我們作為使者,我們無法想像他的受苦是徒然的。神有否在基督的死及藉著基督的死,為人完成了在與他和好一事上所需要的?那麼,我們就應不遺余力,恆切地,誠懇地勸告人與神和好的必須。這樣緊急的呼吁,在今日某些教會圈子中並不是很流行。但我深信保羅意思是這樣,我希望能證明這事實。保羅用兩個動詞形容使者的呼吁,「神發出他的呼吁」(parakalountos),及「我們求你們」(deometha)。「勸告」(Parakalein)是一個用法很多的字,特別是解作「勸誡,勸告」,「乞求、哀求、懇求」,亦解作「安慰、鼓勵及加強」。但「祈求」(deomai)一詞較為明顯。事實上,是較弱一點(例如︰徒八34,二一39,二六3),但它真能表達「祈求、乞求、哀求、懇求」等意思。在路加福音里,這字用作描寫那麻瘋病人,「當他看見耶穌,就俯伏在地求他」潔淨自己(路五12);在描寫格拉森被鬼附的人俯伏在耶穌跟前,大聲喊叫,說︰「求你不要叫我受苦!」後來又「懇求和耶穌同在」(路八28、38);也用作描寫那患癲癇病孩子的父親,他「求」門徒們趕出那污鬼,現在向耶穌喊叫,說︰「夫子,求你看顧我的兒子」(路九38、40)。這動詞也是保羅用在他那些個人化及富感情的書信中的經文(例如︰加四12;林後十2﹝1節是勸告parakalein﹞)。這字也用在祈禱文中。有時候,它實在是指普通的請求,(例如︰太九38=路十2;路二一36,二二32;徒四31,八22、24;帖前三10),但有時候「哀求」(deesis)意指懇切的祈求,就像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哀哭禱告(來五7),也像使徒表達他「心里所願的,向神祈求(deesis)」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十1,參九1一3)。從新約聖經中這字的用法的亮光中,將使者的呼吁看作懇求人與神有正常關系的最緊急哀求是合理的。對那「為基督的緣故」及它被釘十架而努力的人,是不可能冷漠的。

    使徒用來形容這呼吁的第二方面,更引人注目,他不單只宣告「我們為基督作使者」及「我們懇求」人與神和好;神更「藉著我們發出他的呼吁」。那一位神實現了和好及托付我們叫人與他和好的職份和信息,也是親自推動這過程中最後的階段的那位。成就是他的,呼吁也是從他發出。我們需要思想神的屈尊。他曾「為我們」工作(21節),現在「藉著」(20節)我們工作。事實上,那「藉著基督」行動(18節)成就了和好的,現在「藉著我們」(20節)去懇求罪人接受它。基督是神的代理者,在另一方面,我們也是他的代理人。這不能用言語表達的榮譽,是他授予他的使者們的。就像他使用使者宣告好消息,包括那宣告及呼吁,親自向人說話,向他們顯現自己、帶他們進入救恩。在描述這偉大真理時,需要小心。現代的作者們極其注重他們所謂「宣講的存在本質」(Threxistentialnatureofpreaching),在我看來他們乖離了。在莫思博士所寫的書的最後一章題名為「宣講的基本素質」,他寫道︰「那十字架的宣講本身,就是那救贖行動的繼續、或延長」。「它延長及間接促成神的救贖行動」。「當他(傳道者)憑信心宣告神偉大的行動,他曉得這行動再次發生」。「時間的阻隔被超越了,這過去了偉大的事件,又一次發生」。同樣地,在他的書序中,他寫道︰「他(傳道者)站在時間與永恆的十字路口,有那特權延長那曾在羅馬帝國時代的日子發生的,神的偉大作為」。我承認,我發覺這些言語是不嚴謹和危險的。使者怎樣藉著他的宣告,「延長」或促成「延長」或「持續」神在十架上的救贖作為?莫思博士似乎指出在某些情況下,十字架「再次發出」。他最少用了這詞句兩次。但我深信,他並不是認為,基督代罪的死會重現。基督「一次」(hapax),一次而永遠的,正如新約聖經作者重復地說。他的工作已完成,他的獻祭完全了;在十架上,他成就了他的使命,「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十12),他就坐在父神的右邊。

    我相信莫思博士及其他作者所說的是藉著傳講,神使過去的歷史成為現在的事實,對此我深表同意。十字架是、也永遠是一獨特的歷史事件。除非神自己使它成為真實、適合現代的人,它將永遠留在書中、留在過去。因著傳講,神透過人向人發出他的呼吁,神完成了這奇跡。神開他們的眼楮,使他們明白它的真正意義、永恆的價值及內藏的獎賞。莫思博士寫道︰「宣講是神偉大的救矚作為及人對它的了解的永遠的橋梁。神用它作為媒介,使他那歷史性的自我啟示現代化,又給人有機會作出信心的回應」。事實不單如此。神不單籍著傳道者的宣告與人相遇,他更靠此救贖人。保羅對此有詳細的說明︰「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然不能認識上帝,上帝就樂意藉著所傳的愚笨的道理(kerygma),去拯救那些信的人」(新譯本林前一21)。同樣,福音本身「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耶穌不是在拿撒勒的會堂里,引用以賽亞書第六十一章,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四18)嗎?他說,他的使命不單「使被擄的得釋放」,更是使他們「得自由」!莫思博士說︰「在此當中存著新約聖經中宣告的獨特性︰當它一宣告,它就使宣告成就了。自由的宣告也同時使人得釋放。傳講使瞎子得以看見」。這些意見都不是說,十字架及傳講十字架,在神的救贖中有同等地位。切不可這樣想!神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我們的救贖;傳講「則有效地將神的救贖行動和能力傳達出來」。或回到哥林多後書第五章所說的,神藉著基督與我們和好;他要籍著我們向人發出與他和好的呼吁,好使人能得享和好。

    至此,應給這理論作一實際應用的總括。在新約聖經中使者的比喻給我們最大的教訓,是宣告和呼吁是彼此共存的。我們不可把它們分割。缺少任何一方面,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新約聖經的宣講。我們發現它們在許多經文中結合起來。我們的主在公開工作,最早被記錄的話,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這是宣告)!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這是呼吁)」(可一15)。另一個例子是在大筵席的比喻中,那僕人受吩咐去到那些被邀請的人說︰「請來吧!樣樣都齊備了」(路十四17)。「樣樣都齊備了」是宣告;「請來吧」是接著的呼吁。在使徒行傳較早的講論中,也可找到同樣的模式,例如︰「神……已經榮耀了他的僕人耶穌,你們卻把他交付……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里復活了……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徒三13一19)。同樣,我們在保羅的哥林多後書中,也清楚發現有這模式︰首先是和好的宣告;接著就是呼吁接受它。首先,實際上,「神要與你和好」;跟著是「你當要與神和好」。

    【呼吁中帶著宣告】

    從宣告及呼吁結合的模式中,我們可知互相輔助的兩個道理。第一,我們永不可發出呼吁,而不先作宣告。因著對這簡單原則的忽略,對人的靈魂帶來不少傷害,並且辱沒了基督的名。一般的布道的傳講,有著過長的呼吁,沒有供給資料供會眾作出決定。但福音基本上不是邀請人作一些事。它是宣告神在基督里,在十字架上為他們的救恩而成全的事。在作出宣告之前,無法適當的發出邀請。人首先必須抓住真理,才可要求他們對此作出反應。人的智慧是有限及墮落的,但卻不可扼殺它。人以悔改和信心來到耶穌基督的面前,思想上必須完全同意。在布道運動以後,許多悔改者流失是因為布道者對這方面的忽視。若說因人的智慧已昏暗,所以在布道性講道中不理會它,我只能回答說,使徒們卻另有見解。路加在使徒行傳中,用作形容使徒們的講道的字,都是刻意地表達理性的,例如「教導」(didaschein),「辯論」(dialegesthai),「爭論」(suzetein),「困惑」(sunchunein),「證明」(paratithemi及sumbibazein),「有力地駁倒」(diakatalegkein)(見徒二十31,十七2、17,十八4、19,十九8一9,二四25,九29,九22,十七3,十八28)。有時候,因著這種教誨性傳講的結果,人們不是「悔改」,而是他們「听了勸」(徒十七4,十八4,十九8、26,二八23一24)。這是什麼意思?它的意思是使徒教導的是整體的教義,及朝向一個結論而辯論。他們欲在理性上征服人,勸服人接納他們所傳的信息的真理,說服他們,從而使他們悔改。這個有趣的事實另有兩個層次。第一,保羅有時候停留在一個地方較長的時間。最值得注意的例子是他在第三次傳道行程中到以弗所。在會堂講道三個月以後,他離開並且「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有些版本加上『由五時至十時』)……有兩年之久」(徒十九8一10;另參十四3,十六12、14,十八11、18)。兩年內,每天五小時的講授!這總共是超過二萬五千小時有關福音的教導!無怪乎第十節記載︰「一切住在亞西亞的,無論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都听見主的道」。毫無疑問,旱期的使徒宣講是有豐富而充實的教訓(didach)。第二,在使徒所傳的福音中有理智的成份,因為在新約聖經中悔改的經歷常被形容為是向「真理」作出的反應,而不是向基督。如︰「相信真道」(帖後二10一13),「明白真道」(提後25;多一1),「信從真理」(羅二8;彼前一22;另參加五7),及「曉得真理」(約八32;提前二4,四3;約壹二21);而傳講本身就是「將真理表明出來」(林後四2)。保羅形容羅馬人的悔改,他也是說︰「你們……現今卻從心里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tupondidaches)」(羅六17)。因此,我們應跟隨使徒們的榜樣,不必害怕向人傳授扎實的教義,或與他們思辯。當然,若不是聖靈的光照,他們是不會明白和相信的。但,這並不意味我們可以去刪減福音內容中理性的部份。正如麥根(GreshamMachen)所說,我們需竭盡所能告訴人們,他們必須相信的理由,但卻是聖靈去開他們的心眼「注意這些證據」。

    【宣告不能缺少呼吁】

    我們須根據聖經將宣告及呼吁聯系一起,而學習的第二個教訓是兩者互相輔助︰我們永遠不可只有宣告而不接著發出呼吁。若一定要在其中選一,我寧願選宣告,幸而我們不需作這樣的選擇。若我們真是王的使者,在我們的傳講中,應兼顧宣告和呼吁。我不是要固定呼吁的方式,也不是要倡導某一特別的布道技巧或方法。我只是說,宣告若缺少了呼吁,就不是聖經所說的傳講。單單教導福音是不足夠的;我們要力勸人接受福音。當然,傳道者受阻不能讓出呼吁,是有許多原因的。有一種極端的加爾文主義(hyper一Ca1vinism)認為呼召人悔改相信,是意圖僭奪聖靈的特權。當然,我們同意人是瞎了,死了及受束縛的;悔改及相信是神的恩賜;若先沒有聖靈的恩典,人不能從罪中轉向基督。使徒保羅曾教導這些真理。但這不能阻止我們勸人與神和好,況且使徒保羅也這樣做!其他傳道人對感情主義都有根大的恐懼。若這是指用處飾詞句的詭計,刻意地鼓動情緒,我也會懼怕。但我們不應懼怕真正的感情。假如我們能夠毫不動清地傳講那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我們的心實在剛硬。較感情更可怕的是冷漠的專業主義,那干涸、置身度外的講說,其中沒有靈、也沒有心。當我們想到基督的救恩及人的險境,難道它們是那麼的微不足道,不能令我們內心產生絲毫激動嗎?巴斯特就完全不同,他在「改革的牧者」(1656)一書寫道︰「我希奇我怎麼可以……冷靜地、輕描淡寫地傳講。我怎能讓人仍在罪中,而不到他們中間為主的緣故力勸他們悔改;不論他們怎樣看待它,也不計較它帶給我的痛苦和困難。我很少離開我的講壇,但我的良心譴責我失去了認真和熱誠。它不控訴我喜愛人的美物或優雅,也不控訴我說出粗陋的言語,卻責問我︰『你怎可用這樣的心情去論說生命及死亡?你不為這樣的人哭泣嗎?你的眼淚豈不應打斷你的話嗎?你不應大聲喊叫,讓他們知罪,為了生命及死亡向他們發出哀求,懇求嗎?』」。

    所以,神真正的使者,應首先仔細作一個完全及令人深思的宣告,是有關神藉基督的十字架所作的偉大救贖事工,然後發出一個誠懇及迫切的呼吁,叫世人悔改及相信。兩者是不可或缺,必須兼而有之。

    你的使者帶來好信息給偉人,也給卑微的人︰他們命人起來,趕快赴那大君的筵席……他們那救贖的福音,罪得赦兔,人得歸回,全部藏于︰一教會、一信、一主。

    我們可以不忠心嗎?可以失望,垂下手嗎?我們要逃避沖擊,放棄我們的冠冕嗎?不是的︰在神深奧的計劃中,那更美好的東西已存留;

    我們仍會果敢的持守,一教會、一信、一主。──卜倫普特1821一1891

    
正文 三、見證人──傳道人的經歷和謙卑
    在新約聖經中,用作形容傳道人的第三個字是「見證人」。誠然,不一定要成為傳道人方可作主耶穌基督的見證人,但所有與傳道相同的活動,都被稱為「作見證」。例如,保羅在米利都向以弗所長老說話時,他形容他的職事是「從主耶穌所領受的」,為要「證明神恩惠的福音」,及「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們主耶穌基督」(徒二十24、31)。你心目中的「見證」(witness)及「作證」(testify)兩字是作何解釋的?有些人認為,它們代表「講述見證」(givingatestimony),就是講述自己信主的經過,其中或許加插一個簡短的有關靈程長進的自傳性描述。另一些人認為,「見證」(witness)是指我們生活的見證,不是口述的見證;也是指一個基督徒模範所具備的強有力的影響。兩種看法都有它的真理存在,因我們口述的見證,一方面要靠個人經驗的權威支持,另一方面要以一個一致的生活表現作證據。事實上,聖經中「見證」的觀念比這兩個思想更廣闊;從整個聖經有關的教訓作為思想傳道人也是見證人這件事是很重要的。我不認為我們可以在耶穌那記載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二六、二七節的話的基礎以外,作得更好。他說︰「但我要從父那里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

    「作證」及「見證」兩字,把我們帶到一個與前面兩章所思想的,完全不同的處境中。「管家」是一個家庭式的比喻。它帶我們進入一個家庭,在那里家主將一些為家人而預備的東西,托付給管家。「使者」是一個政治性的比喻。它引帶我們到空曠的地方,或是一個市場或街角,在那兒使者吹響他的號召集人群,然後代表他的王,發出一個好消息的重要宣告。但「見證人」卻是一個法律性的比喻。它帶我們進入法庭。我們看見法官在他的座位上,囚犯在犯人欄里受審。我們听到律師們為案件辯論,首先是控訴,接著是辯護,又召喚見證人證實他們所說的。傳道人在新約聖經被稱為「見證人」是意指什麼?所要「見證」的又是些什麼?我認為所需面對的情況是這樣的︰耶穌基督接受審判,不是在公會前,也不是在巡撫彼拉多的面前或希律安提伯面前,而是站在世界的意見面前。這「世界」,按聖經的用法是指世俗化、無神、非基督教的社會,現在這世界采敵對的姿態,扮演法官的角色。世界不停地審判耶穌,對他提出許多不同證據。魔鬼用許多丑惡的謊言控告他,召集它數以百計的假見證人誣告他。聖靈就是辯護律師(Parakletos),他召喚我們作見證人,證實他所陳述的事實。基督徒傳道人被賜特權作基督的見證人及為基督作見證,為他辯護,贊揚他,帶證據到法庭來,讓他們听及考慮,之後才下他們的判決。

    現在,讓我們詳細審查這個陳述

    第一,基督教的見證人是被帶到世界面前,世界控訴耶穌及審判他。在我們真正明白聖經對世界的看法之先,傳道人的見證是不會被明白及欣賞的。若我們要知道世界的本質、活動及命運,我們需要先研讀約翰的作品。這世界的王或統治者就是魔鬼(約十二31,十六11)。事實上,「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它正在死去的過程中(約壹二17),但當它尚存在時,它對教會,對屬神的人的抗拒是深沉和惡毒的(例如,約壹三13)。所以我們現在思想的約翰福音第十五章最後的幾節經文,是存在于世界的敵意和憎恨之中,也只有在這背景里才能明白它的意義。耶穌說︰「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的恨我。』」(約十五18、20、25)。接著,他繼續說︰「……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等等(約十六1一4)。世界充滿恨、逼迫、排斥及殺害,這就是世界的敵對。「但」,(一個很強的連接詞),耶穌繼續說︰「當保惠師來時……他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作見證。」當面對世界的反對時,基督徒應如何反應?他肯定不會報復;也不會自憐地舔自己的受傷處;更不會退隱至一安全和幽僻的避難處所,遠難這世界的敵對和仇恨。他會勇敢地在世界面前,靠著聖靈的能力,為耶穌基督作見證。這世界有時候表面上不理會及冷漠,但骨子里卻是積極的侵略及反叛。他們怎能听,怎樣明白,怎能悔改及相信呢?他們怎能對站在他們面前受審判的耶穌作出有利的供詞呢?答案就是︰藉著我們的見證。因著這不信的世界對基督的反對,教會對基督的見證是需要的。

    【人子】

    第二,基督教的見證是為人子而作的。「當保惠師來時……他要為我作見證」。世界的憎恨,集中在基督身上。「他們無故的恨我。」「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所以聖靈及教會的見證都是為基督而作的。他正在受審判;見證人必需為他說話。在整個新約聖經中,福音書基本上是「為耶穌作見證」。在啟示錄中,也如此稱呼它。先知約翰在引言中稱他自己作神的僕人,「將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啟一2)。同樣地,那在曠野受逼迫的教會,被稱為「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人(啟十二17)。這為基督作的見證,形成一聯合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的環,因為他說︰「預言中的靈乃是為耶穌作見證」(啟十九10)。

    肯定地,使徒們都對他們見證的方向沒有懷疑。耶穌在他死前及復活以後,都曾告訴他們,要為他作見證(約十五26、27;徒一8),而他們遵從了他的委托。他們的講章充滿著基督。他們講論他的生命及職事,「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他同在」,他們能如此作見證,乃因他們親眼看見「他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徒十38、39)。他們也講論他的死,人怎樣「把他掛在木頭上殺了」(徒十39)。他們對此毫不質疑,因為他們自己就是「基督受苦」的見證人(彼前五1)。他們不只是為他的死的歷史事實作見證,也是為它的救贖意義作見證。正如保羅寫給提摩太︰「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基督耶穌……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前二5、6)。但,在早期,他們只為他的復活作見證。彼得在五旬節那天,高聲傳講他的講章,說︰「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徒二32)。在第二篇講章中,他再說︰「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里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徒三15;另參徒十40、41,十三30、31)。無怪乎路加在使徒行傳內,其中一處經節中總結,描寫了早期的傳道人︰「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徒四33)。現今有大多所謂「見證」,實際上是自傳,有時甚至是隱約的自我宣傳。我們需要重新有一個正確的聖經的觀念。基督站在世界的面前受審的時候,所有真正的見證都是為耶穌基督而作的。

    【父神】

    第三,基督教的見證(是在世界面前為基督作的見證),是藉著父神而作的。父神是主要的見證人。雖然耶穌說是聖靈「會為他作見證」,但他莊嚴的重復強調聖靈「從父神而來」為他作見證的。耶穌「從父神那里差遣聖靈來,就是真理的聖靈,是從父神而來的」。聖靈在天上的永恆及他在地上暫時的任務,都是從父神來的。他永恆地從父神而來。他歷史性地從神而來。因此,雖然聖靈為基督作見證,正如我們將要討論的,但這見證是神所創始的。父神最為關注的是榮耀人子。耶穌說︰「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後來又無畏的祈禱︰「父啊……榮耀你的兒子……」(約八54,十七1)。為了使人榮耀人子,父神為人子作見證。要明白我們的主對這真理的看法,就要小心地查考記載在約翰福音第五章三十至四十一節中他的話。讓我節錄其中幾節︰「若我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31節);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32節)。你們差人到約翰那里,他為真理作過見證(33節)。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34節)。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36節)。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37節);你們查考聖經……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39節)。」在這段充滿啟迪的講論中,耶穌指出三個有效地為他作見證的可能性;他自己的見證,人為他作的見證──以施洗約翰為代表,及父神為他作的見證。他拒絕前兩者,因它們不足夠(31、34節),而宣稱他所知道關于他的最大的見證,就是父神自己為他作的見證。耶穌接著說︰「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32節)

    有人會問,「父神怎樣為人子作見證?他見證的內容包括些什麼?」耶穌並沒有讓我們在這答案上有疑惑。第一,它記載于舊約聖經中。第二,從人子歷史性的言論及作為可以听到及看見。父神為子作見證的第一部份是舊約聖經。耶穌說︰「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39節)。「摩西……指著我寫的話」(46節)。耶穌復活後,在以馬杵斯路上與兩門徒談話時,確定了這真理,「于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廿四27)。這就是舊約聖經的主要特點及目的。它們是那將要來的猶太人的彌賽亞和世界的救主的神的見證。這是那住在眾先知里面的「基督的靈」,使他們預先看明「基督的受苦難,後來得榮耀」(彼前一10、11)。父神為子作見證的第二部份,就是那些與耶穌同時期的人所听見的他的話及所看見的他的工作。他的言論及工作本身並非見證,因為正確的認識是,那些並非是他的言論和工作,而是父神藉著他而講論及工作。耶穌的工作是神交給他去成就的事(36節;另參約十25)。他的言論也是這樣。他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約七16;另參十二49)。他不是自己去講論的,也不是憑他自己的權威,乃是從神而來的。“將兩者合起來,耶穌這樣說︰「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絢十四10、11)。彌賽亞偉大的工作,籍著「神跡」彰顯他的榮耀(見約二11),也清楚證明神的國度已臨到那世代(見太十二28;路十一20);以及從他口中所出的恩言(路四22),都源出于父的能力;父是那位在他里面的,這些也是父為他作的見證。

    耶穌的言論及工作既然都在新約聖經中被記載及解釋,我們可以說,父神為子所作的見證,都珍藏在舊約和新約聖經中。那寫下的道為永活的道作見證。史超域教授寫道︰「在過去的日子中,這是一句傳道人喜歡的格言︰正如在英國每一條村,都有一條路連接著其他道路,最終會帶你到達倫敦。因此,在聖經中的每一段經文,就是最遙遠的及關系最微弱的,也會有一條引到基督那里的路」。用一個比喻,閱讀聖經就像一個古老的尋寶游戲一樣。每一節經文都是線索,引致其他線索,至終會正確無誤地引你到那埋藏的寶藏。事實上,不論是舊約聖經中在先知里的「預言的靈」,或新約聖經中在使徒里的「預言的靈」,都是「為耶穌作見證」的(啟十九10)。因此,我們若要為耶穌作見證,我們的手應經常握著聖經,因為在那里有父神為子作的見證。

    【聖靈】

    第四,基督教的見證是透過聖靈而作的(藉著父在世界面前為子作見證)。我們不要以為聖經在人面前為基督所作的神聖見證是一個死的見證,因聖靈使它成為活的見證。聖靈在聖經里及藉著聖經向人說話。父神的見證不是單藉著聖經,也不是單透過聖靈,而是兩者兼有。當我們徹底了解,父神藉著聖靈為于作見證這個奇妙的三位一體的程序;我們才開始明白聖經對基督徒見證人的看法。回到我們所討論的經文中,耶穌清楚地宣告,那從父而來永恆的歷史性的聖靈,要為他作見證(26節)。聖靈是神的執行者。神現今對世界的工作要藉著聖靈作為媒介完成。使人認識基督,是聖靈主要的工作之一,而耶穌在這兒揭示聖靈在這工作上是多麼的能干。所教導的是三個有關他的真理。

    第一,他是「保惠師」(Parakletos)。無論我們將它翻譯為「保惠師」或「訓誨師」,有一重點需注意的,正如「見證人」一樣,它是一個法律名詞。按字面的解釋,他「被召在旁」作幫助,安慰或指導的工作。有辯護律師,辯護者、在審訊中辯護的咨詢。除了在這樓房上的講論(theUpperRoomDiscourse)中稱聖靈為中保以外,這稱呼只在約翰壹書第二章一節中出現︰「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這樣,耶穌是我們在天上的辯護者,而聖靈是我們在地上的辯護者。但聖靈在地上為誰答辯?他為誰的事答辯?對我來說,這段經文的唯一答案就是基督。在這段講論中,這字可能有另外一些意義,聖靈也肯定是人的幫助者及保惠師;但這字與約翰福音第十五章廿六、廿七節的「作見證」及第十六章八節的「使人知罪」等法律詞句聯想起來時,有力地指出聖靈是為耶穌基督的事作答辯的。正如基督是我們在天上的父面前的辯護者,聖靈就是基督在地上于世人面前的辯護者。在法庭中,我們只是證人;而辯護的主要責任就在神的聖靈他自己身上。第二,聖靈在這里被稱為「真理的聖靈」。「當保惠師來時……,就是真理的聖靈」。他不單止具有真理特色,他本身就是真理。所以約翰在約翰宣書中寫道︰「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約壹五7)。他會證實一個假見證簡直是難以想像的事。他的見證永遠是真的,因他是真的。

    聖靈為基督作見證的第三個資格,因為他是基督的靈。在新約聖經里,他幾乎毫無區別地被稱為「神的靈」及「基督的靈」,因為他是永恆地從父及子而來的。在我們所討論的約翰福音第十五章最後一段中,耶穌論及他說︰「我要從父那里差保惠師來」(另參徒二33)。若聖靈是訓慰師,是真理的聖靈,也是基督的靈,我們就能實在地明白耶穌繼續講的話︰「他要為我作見證。」他是完全和獨一有資格這樣作的。他來的目的是使人認識基督,向教會「榮耀」他(約十六14),及在世人面前「見證」他(約十五26)。

    【教會】

    最後,這帶我們進入討論與傳道人有關的基督教的見證的第五方面。我們一直朝這一點探索,但到現在才能回顧討論傳道人的工作。我們可總結聖經對基督教的見證的看法︰父神藉著聖靈及教會在世界面前為子作見證。如果父是藉著聖靈為子作活潑的見證,他同樣也籍著教會這樣作。因此耶穌說︰「真理的聖靈……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為我作見證。」彼得在公會前的講道中,也說了相似的話︰「我們為這事作見證。……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徒五32;另參一8)。聖靈及教會的雙重見證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有效的見證一定是眾數的。在舊約聖經里,單獨一個見證人的證供是不足夠的。「人無論犯什麼罪或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見證,才可定案」(申十九15,十七6、7;民卅五30;來十28)。這原則也出現在新約聖經中。耶穌很清楚地告訴我們,若有一弟兄得罪我們,而當我們與他獨在一處指出他的錯時,又不肯听,我們就要「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十八15、16;另參林後十二1;提前五19)。而且,這原則並不單用于指證某人的錯誤,也用于為真理作見證。這豈不是耶穌差遣那十二個門徒及那七十個人,「兩個兩個」的出去的原因嗎(可六7;路十1)。這肯定是他宣稱父神為他作見證確立了他自己的見證的原因。他說︰「你們的律法書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那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見證」(約八17、18)。或許這也啟迪了啟示錄「兩個見證人」的身份,他們被賜在一段日子中,有「預言的權柄」(啟十一3一17)。這一切都指出,整個會眾聯合起來為耶穌基督,向教會所在的地區或鄰居作見證的事上,集體見證的價值,及其可能。如果憑兩三個人的見證,句句都可定準;還有誰能抵擋一個整體作見證的教會的影響力呢?

    【經驗】

    無論會眾的聯合見證是多麼重要,傳道人有一個特別的角色去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為要合適地完成他的任務,他需要具備兩種特別的資格,經驗和謙卑。我們會逐一思想每一點。「經驗」一詞,我並非指傳講職事的經驗或普通的生活經驗,雖然一個傳道人也需具備這些條件。我指的是與耶穌基督自己個別性的經驗。這是基督教見證的第一及不可缺少的記號。他不能根據道听途說的資料去講道。如果他這樣作,他就不是一個「見證人」。他一定要能夠根據自己的經驗說話。

    從這字的法律性質來看,這是很清楚的。它的其中一個用法是批準法律記錄,例如耶利米向他叔叔的兒子買了在亞拿突的那塊田地,他寫道︰「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他特別強調購買的動作,首先是畫押及封緘,然後交給巴錄,這些行動,都是「當著他們眾人眼前」作的(那卅二9一12,另參25、44節)。同樣地,波阿斯在城門內的公眾地方,請那城的長老作見證人,他向拿俄米買了一塊田,及娶了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得四1一12)。這些人被稱為見證人,因他們「見證」一個約。他們親耳听見雙方簽約者的承諾。他們親眼看見簽押及封緘的動作。或許神被稱作見證人,會比一切更清楚。舊約聖經中一個例子就足以說明了。耶利米在他寫給在巴比倫被擄的人的信的結尾時,以鄭重的話說︰「知道的是我,作見證的也是我。這是耶和華說的」(那廿九23)。神是最好的見證人,因為他知道所有的事。他的眼楮察看每一處地方。沒有秘密能在他面前隱藏。為這緣故,使徒保羅在辯護一些關于他個人隱藏的動機或私下的行動時,在他所寫的書信中四次嚴重的聲明︰「神是我的見證人」(羅一9;林後一23;腓一8;帖前二5)。只有神才知道他的心思。只有神才知道他的動機是否真誠,他的心是否清潔。因此每當他被人指控或懷疑的時候,他只求神作他的見證人。「見證人」另一個法律上的用法是屬于法庭的。一個在法庭里為一件指控危險駕駛的案件作見證人的市民,必須是曾眼見意外的發生,及可以提供證據的。根據格林及戴亞字典,希臘文的marturasthai或marturein,意指「作一個見證人,要作見證指證,即是說,肯定那人曾看見或听到或經驗過一些事。」這里有另一個定義︰「作見證的人對某一些事實有直接的知識,而在公義的法庭上道出他所見或所聞的。他為他所知道的作見證」。

    「見證人」一字的法律用法的見解,成為聖經中基督教的見證的規範。再回到這一章的基本經文中,耶穌不單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也要作見證」,他更指出他們適合作這職事,說︰「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約十二27)。他們能為他作見證,因為他們曾與他同在。這就是他們不可缺少的資格。若他們不認識他,他們就不能見證他。他們既認識了他,就一定要為他作見證。在復活之後,他重復同樣的次序,先對他們說︰「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路廿四48),然後說︰「你們要作我的見證」(徒一8;另參一21、22,二32,三15,四33等等)。要作見證,一定先要是個見證人。這個資格是那麼重要,在新約聖經中重復強調,我們需要稍擴大對它的討論。最普遍的配搭是「看見」及「見證」這兩個動詞。最好的見證人就是親眼看見的見證人。施洗約翰具有這個資格。聖經描寫他︰「約翰又作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仿佛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一32、34)。耶穌基督自己為個人的知識及見地,也提出同樣的宣告。他向尼哥底母說︰「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約三11一13)。接著,我們要提及的是約翰,他使用「看見」及「見證」比其他的新約作者更多。他的約翰宣書的序言包括了那著名的詞句,他說︰「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稍後又說,「父差于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約壹一2,四14;另參約十九35)。我們最後一個例子是在使徒保羅悔改後亞拿尼亞對他說,「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听他口中所出的聲音。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听見的,對著萬人為他作見證」(徒廿二15,另參廿三11,廿六22)

    我不厭其煩的舉出這一系列的例子。我們需藉這匯集的證據確信,聖經對基督徒見證的看法假定了是第一手的,活生生地經歷過耶穌基督的救恩的。使徒們客觀地看見及听到那歷史上的耶穌。但復活的耶穌對保羅所說的話,已經提出要將見證的觀念適當地擴闊至對基督主觀的及神秘的經驗,因他對保羅說︰「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徒廿六16)。我們沒有理由假設,這些將來對基督的經驗是客觀的顯現,有如他在大馬路上所論的啟示一樣。反之,它們是內在的及屬靈的,並且他也需要為這些經驗作見證,我們也是。

    在我們的講道中,我們不單只將那托付給我們管家職份的話語詳細說明,也不是單作一個使者,宣告那已完成的偉大的救贖作為,而是以見證人解釋這些話語及宣告這些作為,有如對神的話語及作為有一重要的經歷。我們從他的話語中听見他微小、平靜的聲音。我們看見他為我們成就的救贖行動,我們也因著信,進入它那測不透的好處。我們的任務不是以哲理化的分析去講論耶穌。我們已與它發生個人關系。他的啟示及救贖改變了我們的生命。我們的眼楮已被開啟去見他,我們的耳朵不停地听他說話;他是我們的救主和主。我們是見證人,所以我們一定要作見證。肯定地,我們要有系統地向人傳講他,我們要勇敢地宣告他藉著死成就的好消息。但我們也不可忘記藉著我們與他的個人經驗,向別人推薦他。成廉湯樸說︰「對人說『去到十字架』是無效的。我們一定要能夠說『來到十字架』。只有兩個聲音能夠發出那有效的邀請。一個是那無罪的救主的聲音,那是我們說不出的;另一個是罪得赦免的人的聲音,他知道自己已被赦免。那是我們的責任。」假如見證是建基于個人經歷,那麼,不用說我們的經歷與所見證的,應是一致對應的。我們一定要誠實。聖經警告我們作假見證是極嚴重的罪。第九條誡命定意地禁止我們作假見證陷害鄰舍(出廿16;申五20;另參出廿三1),而那作假見證的人,審判官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十九16一21)。此罪的可怕可從箴言中所記載神所憎惡的六樣之一的「口吐謊言的假見證」一事為證(箴六19),而耶穌也將它列入那從人邪惡的心里發出來的可恥的事中(太十五19)。

    因此,這是我們的選擇。我們的見證可以是「假的」或「誠實的」。「誠實見證人,不說謊話;假見證人,口吐謊言」(箴十四5,另25節)。魔鬼是最主要的假見證人。它是一個誹謗者,是控告弟兄的,「是說謊之人的父」(啟十10;約八44)。但基督教的傳道人必定要是一個無可指責的真見證人。我們不單止要為準確地解釋神的話而付痛苦的代價,我們也不可對我們所經歷的事實言過其實或不盡不責。管家必須是個忠心的人,見證人也是一樣。管家的忠心在于將受托管的完整地分派給家人;而見證人的忠心,就在于他忠實、坦白地宣講他所知道的事;不隱瞞部份事實,也不歪曲或美化它。我們很容易會夸大事實使人有一印象,以為我們在比實在情況更難的境況中進步。我們必須誠實地宣認真理。我們應毫無畏懼的和使徒同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腓三12)。真正的見證人沒有任何虛偽的嫌疑;他是赤露坦誠的。我們被召作基督的見證人的,都被交付神聖的任務,要留心自己,不忽略我們靈性的修養,以免我們成為無話可說的啞吧見證人。使徒們專心祈禱傳道是正確的,因為沒有祈禱的講道是空洞的嘲弄。對傳道人來說,沒有別的事情比他認識神更需要。我毫不介意他缺乏雄辯之才及藝術技巧,或他那結構奇弱的講論,或他發音模糊的信息;只要他確知神是真實的而他也學會了住在基督里。心靈的預備的重要性,遠遠超過講章的預備。傳道人所說的話,除非是發自從經歷而來的確信,否則,無論如何清晰及有力,听來也不是真的。許多講章都遵照所有最好的講道原則,卻仍是空洞的。對于傳講這類講章的傳道人,存在著一些難以明了的草率。他的講章內容證實他有藏量甚豐而且有規律的思想;他有好的聲音,有好的舉止,及適當的手勢;但不知何故,他的心不在他的信息中。曾有一個雜貨店的店貝提及彼得馬賽(PeterMarshall)說,「他似乎認識神,他也幫助我更認識神」。魏特(A1exanderWhyte)有一次曾說︰「就算你擁有整間寶利銀圖書館,而不認識你自己,你不能講出一篇值得听的講章來」。這是真的,但認識神比認識自己更為重要。

    一個見證人所傳講的,因著他對神有密切的認識,會自然產生容易被人感受的溫暖,且直接簡單,又能顯出真理的深度。所以我們一定要渴慕他。我們定要得著耶穌的應許,就是他要向那些愛他並以遵守他的命令來表示愛他的人顯現(約十四21)。我們要記著,講章的預備,不只限于思想它的幾個小時的工夫,而是包括傳道人整個生命的經歷的流住,而一篇講章乃是經過升華的一滴。正如彭斯(E.M.Bounds)所說︰「在講章的背後是整個人。講道不是一小時的表演。它是一個生命的溢流。寫一篇講章需時二十年,因為一個人的成長也需二十年」。正如我們一直所描述的,這樣經歷神,比生命本身更寶貴。在新約聖經中,見證常與受苦連在一起的。希臘文見證人(martus)一字亦逐漸解作殉道者(見徒廿二20及啟一9,二13,六9,十二11,十七6,二十4)。願神加添給我們更多具有這樣條件的人,他們對耶穌基督的認識而感到值得為他受苦作見證,甚至在需要時,以他們的血作他們見證的印記。

    【謙卑】

    如果經歷是基督教見證人不可缺少的記號,謙卑就是另一個了。每一個傳道人都知道,講台上露面隱伏著虛榮的試探。我們站在一個重要的位置上,在會眾之上,是他們注視的焦點及注意的對象。這實際是一個危險的位置。我敢大膽地說,對見證的本質及目的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是我們對抗驕傲的保障。我們要謹記見證人是為基督作見證的。不是為自己作見證;我們述說自己的經歷,只是作為教導有關基督的事的例子。在這方面施洗約翰是見證人的完美的例子。聖經描寫他說,「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約一7、8;另參15、19節)。當他作完他的工作,因他所作見證的結果,他的門徒開始一個一個的離開他而跟從耶穌(例如︰約一35一42),他似乎毫無怨恨,只為到完成任務而感到快樂。他像個先鋒或領航員,他先行為要來的王預備人的心。但一旦王來了,還有誰會注意那先鋒呢?再者,他所用的另一比喻中,說耶穌是天上的新郎,來接他的新娘,約翰就是「新郎的朋友」,他的責任就是為婚禮安排。但現在新郎來了,他所思念不再是別的,乃是新娘。「新郎的朋友」並沒有意願要插入新郎和新娘之間。他完成了他的任務。現在,「新郎娶了新娘」。「新郎的朋友」都退到背後去,「听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約翰說︰「我這喜樂滿足了。」他以一個謙卑的見證人的態度說到︰「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25一30)。我們不想把人們的注意引到我們自己身上,或插入在他們與基督之間。我們的見證的主要目的是使別人能看見基督及向他效忠。在倫敦我所事奉的教會中,在聖餐抬後面的東西的牆上,掛著一幅名畫。它大約十二尺乘九尺大,是堂內最注目的陳設。它是威廉域士陀(WilliamWestall)畫的,在1824年獻堂禮時,英皇喬治四世(KingGeorgeN)送給教會的。它描繪主耶穌雖上了手銬及足鐐,但仍然威嚴高貴,被丑惡的祭司們圍住及粗魯的兵丁譏諷他。在他頭的周圍,是這畫人的手,指向他們嘲弄的對象。在這圖畫中我找到一個有關我們的事奉的記號。耶穌基督是我們信息的中心。我們只是指向他的路標。在圖畫中士兵們和祭司們以輕蔑及憎恨的心來作的,我們卻以愛及崇拜的心來作。我們越被他充滿,就越少跌入自我中心的虛榮中。

    但基督徒的見證不單為基督作見證。基本上,它也是神藉著聖靈為他所作的見證。我不是說人的見證是不需要或不重要。但另一方面,我們要正確地看它,我們就會減少自傲的傾向。在世界面前為耶穌基督作見證,不是全倚靠我們的;乃是由神發動及籍著聖靈繼續進行的強而有力的見證。若是聖靈用教會作他作見證的主要工具,成果是因為聖靈,而不是教會。在這卑微的見證地位上,仍可分享父神藉著聖靈為人子所作的見證的工作之一小部份,願我們時常為此歡欣。

    
正文 四、父親──傳道人的愛心和溫柔
    論到傳道人像一個「父親」,起初會感到奇怪,這名稱所表達的觀念,嚴格來說並不屬于講道的領域。但是保羅毫不遲疑地稱他自己為哥林多人、加拉太人和帖撒羅尼迦人,及其他個別的人的「父親」,也毫無疑問地,使徒所論及的父親的特質,特別是他的愛及溫柔,是新約聖經中所描繪的傳道人所不可或缺的素質。聖經中說明傳道職份的比喻是多方面的,在某一方面,它們彼此重復,要使它們協調並不容易。例如,「管家」使我們的想像進入一間屋中︰「使者」把我們帶到一個城市的公眾場所中;「見證人」則引我們進入法庭中,「父親」就將我們的想像再次帶返屋中。然而,父親與他的兒女的關系當然和管家與家人的關系,是大不相同的。這是出于愛多過責任,顯出「父親」比喻的新思想。為了要更清楚地分別,把這些人物的特有責任和職份作一比對是很有幫助的。管家的責任是照管委托給他的產業。那就是傳道人要忠心于他分派給家人的信息上。使者的責任是宣告神藉著基督所作的偉大救贖行動,呼吁人們向它作出回應。見證人所作的見證一定是他享有的親身經歷。至此,傳道人所負的是他的信息,它的內容及他如何傳出它,以及他所傳講所經歷過的。但在「父親」的比喻中,傳道人關心到他的家庭,關懷他傳講話語的對象、及與他們的關系。

    講道包含了傳道人與會眾的個人關系。傳道人不是像個演員在台上高聲朗誦,而听者單是作觀眾。他也不單是個使者,在屋頂大聲宣告,成為王及人民的中間人,而人民對他及他對人民亦無所認識。他是孩子們的父親。在他們之間存在著愛的家庭關系。他們彼此相屬。所以,在講道前,講道中及講道後,傳道人應警覺這種關系。這在公開的布道講道中或者不會很明顯,大部份的人都與傳道人不相識。但對一個有極寶貴特權去牧養一貫固定的會眾的傳道人來說,這是存在的。這樣的傳道人永不可忘記他也是個牧者,正如布魯克主教(BishopPhilipsBrooks)說︰「傳道人必須也是牧者,以致所傳講的是針對真正的人。牧者必須也是傳道人,他才可以持續他的工作的尊嚴,不是牧者的傳道人,成為難以親近的。不是傳道人的牧者,漸成卑下。」他會發覺他的講章內容在某方面表達了也是取決于他與他的會友所享受的關系。他是他們的父親;他們是他的子女。這情形稍微復雜一點,因為通常傳道人面對兩種不同的會眾;一種是家庭之內的,另一種是家庭以外的。使者向所有不同的人發出宣告,見證人則為那站在世界面前受審的耶穌基督提供證據。這些比喻說明了布道性的講道。管家則要照顧家人,父親就要照顧他的家庭。雖然如此,無論他對局內人、局外人或掛名的信徒講說,我相信父親的素質應在傳道人身上顯露出來。

    【父親權柄的限制】

    那麼,在什麼情形下傳道人被稱為一個「父親」?這字與羅馬教會修士們的稱呼那麼相近(編者按︰指「父親」一詞的英文字義);在接受這思想之前,我們可能需要克服確立已久的改革宗教偏見!這課題是一個需要謹慎釋經的有趣例子,因為我們在新約的聖經中找到三個「父親」的明喻,兩個是合法的,一個是不合法的。首先處理不合法的用法,我們都熟悉耶穌向他的門徒所說的話︰「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太廿三9)。在這段經文耶穌警告他的門徒有關法利賽人的驕傲和虛偽。他們渴求得地位,他們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里的高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太廿三6,7)。法利賽人喜歡得到被人尊敬的餃頭。它奉承他們。它給予他們一種勝過他人的優越感。相反地,耶穌說有三個名餃是他的門徒不可承擔或接受的,「拉比」(就是老師),「父親」及「主」。我們現在主要討論「父親」這個名餃。究竟耶穌意何所指?父親因孩子們倚靠他的事實,可以在他們身上行使他的權柄。我認為耶穌所要說的是,我們永不可在教會中對任何一個人采取像父親對孩子般的態度,也不可使他人在靈性上倚賴我們。這是耶穌的意思,他也提出理由,「因為你們只有一位父,就是在天上的父」。靈性上的倚靠只應是對神我們的天父。他是我們肉體上及靈性上的創造者,我們這些受造之物,完全倚賴他的恩典。我們不能也不可倚賴我們的同伴。身為傳道人我們盼望(像保羅一樣),是要將「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一28)。我們渴望看見會眾漸漸成長為獨立、成人、在基督里靈性成熟,仰賴他供給他們一切所需要的。因為「在基督里」,神「賜給我們……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我們不會期望將會眾系于我們的衣索上,使他們像孩子們圍繞媽媽身旁般跟著我們的。在每一教會中,都有一些軟弱的肢體,他們喜歡圍繞在傳道人的身邊,經常找傳道人會唔,尋問他有關他們靈性上的問題。這是應該盡力阻止的。我們應該溫柔而肯定地清楚說明神的目的是他的兒女們應倚靠他作為父親,而不是倚靠人。或許我認為基督禁止門徒接受其他兩個名餃的原因基本上也是一樣。我們「不應被稱為拉比」,而自以為有權威的老師,也不應被稱為「主」,好像希望別人給予奴隸般的順服。我們是他們的奴僕,他們不是我們的奴僕(太廿三11)。

    我們的主明確地禁止這樣的事在教會中發生,其主要原因是他看見這是對神的一種侮辱。神是我們的父(太廿三9),基督是我們的主(太廿三10),聖靈是我們的教師(雖然這一點沒有在經文中明顯說明)。所以,將我們自己當作別人的父親、主及教師,就是潛奪那永恆三位一體的榮耀,及妄自擅取那單屬于神的權柄,加諸于人們身上。我們的主堅持這觀點的第二個理由可見于他所說的話,「你們都是弟兄」(太廿三18)。肯定地,在教會中有不同的職份及事工,但這些並沒有影響所有基督徒基本的平等。假如兩個真正弟兄,一個向另一個宣稱擁有父親的權柄、要求對方像孩子順服父親般對他,這是荒謬的。法利賽人喜愛別人向他們叩頭。傳道人不可作這樣的事。

    【父親的關系及愛】

    因此,這是禁止我們使用父親對倚靠他的兒女的權威。但是在新約聖經中,「父親」比喻的其他兩個用法,卻允許這樣的使用,兩者都記載在哥林多前書第四章末,我由第十四節開始引述︰「我寫這話,不是叫你們羞愧,乃是警戒你們,好像我所親愛的兒女一樣。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為父的卻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穌里用福音生了你們;所以我求你們效法我。因此我已打發提摩大到你們那里去。他在主要面,是我所親愛,有忠心的兒子;他必提醒你們,記念我在基督里怎樣行事。在各處各教會中怎樣教導人。……你們願意怎樣呢?是願意我帶著刑杖到你們那里去呢?還是要我存慈愛溫柔的心呢?」

    父親與兒女明喻的第一個合法的用法,在這一段經文中,指出出這人是使另一人悔改的。保羅毫不猶疑地寫給加拉太人︰「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里。」(加四19)。這比喻在這兒有些混淆了。他們已是他的「兒子」,但他們的靈命似乎有危機;因此他感到,為他們的緣故,要再受生產的痛楚。在這比喻中,他是他們的母親。在他的第一次宣教旅程中,當他到他們的城市時,生產了他們。同樣地,他說是「用福音生了」哥林多人(林前四15)。這毫無疑問的是指他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到訪哥林多城。使徒向那些由他帶領信主的人講及同樣的關系。保羅在羅馬監獄中時,帶領了逃跑的奴隸阿尼西母悔改,因此他可以向腓利門寫道︰「就是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母求你」(門10)。既然他稱提摩太及提多為他的兒子,很可能也是因他帶領他們信主。「父子」比喻的第二個合法的用法,是用作表達一個摯愛的關系。這就是哥林多前書第四章的意思,正是在這種用法中我用這比喻來描繪傳道人的樣式。使徒以哥林多人為「親愛的兒女」,每一個傳道人也可能會同樣的看待他所服侍的會眾。為了澄清他的意思,保羅在「師傅」和「父親」之間劃了一個分界。第十五節中paidagogous一詞,在英文聖經標準修訂譯本中譯作「師傅」(guides),在欽定譯本中譯作「教師」(instructors)。「教師」(paidagogos)是指兒童幼年時期的教師。一般上,他是一個奴隸,但必須監管這兒童的行為,包括他的服裝和食物,談話和禮貌。他不是兒童的尊師(因他很少作教導的工作),卻是他的紀律監管人。在古典畫像中,他通常被繪成手持一條鞭子,因他受權可以施行體罰。這就是為何使徒在第廿一節寫道︰「是願意我帶著杖到你們那里去呢?」或如溫德主教(BishopJ.W.C.Wand)譯道︰「帶著一根大杖?」那就是說,哥林多人是否願意保羅成為他們的「教師」(paidagogos),嚴厲地對待他們、懲罰他們?當然不願意!他說「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但為父的卻是不多」(林前四15)。換句話說,有許多人正準備管教他們,但不是多人以父親的愛去愛他們,這是保羅所作的,並且欲繼續如此行。

    明顯地,在這段經文中的父親,有時候需要扮演「教師」(paidagogos)的角色。事實上,每一個父親都「管教他所愛的,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十二6;箴三12)。傳道人是賦有紀律之權的。這種權威並不會導致與慈愛及謙卑發生任何矛盾。這種結合的態度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二章中,有趣地示例出來,保羅在一處經文中指出他作使徒的權威,他聲稱他的話不是「人的話」,乃是「神的話」,又在另一處提醒他的讀者們,他對他們的態度,說︰「你們也曉得我們怎樣勸勉你們,安慰你們,囑咐你們各人,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神。」(帖前二13)。當使徒用這比喻來說明他的事工時,指出作父親主要的素質就是愛;不是軟弱或無能的感情,卻是堅強、不自私的愛,是關懷的,與紀律並無沖突之處。這愛是基督徒首要的美德。保羅,這一位充滿恩典和信心的偉大的使徒自己寫道,聖靈所結的第一個果子就是愛(加五22)。他雖是神學正統的姣姣者,他也宣告愛是凌駕知識的,因為「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八1一3)。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愛的優美詩歌里,叫我們毫無疑問地接受傳道人不能缺少這要素︰「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十三1一2)。他非常強調這一點。沒有愛的傳道人,不單只是不和諧的聲音,他比這更糟糕。他是「無有」的。

    經過一番討論,我們發現當使徒引用「父親」的比喻時,他想到的是父親的愛,多過于想到父親的權柄。現在我們會問︰這愛怎樣表達出來呢,特別是在傳道職事上如何表彰呢。我有六個建議。

    【諒解的父親】

    第一,父親的愛使我們接近別人的時候,能夠體諒。我們向之傳講的會眾中,他們有著許多的問題,理智上的、道德上的,個人的及家庭的。彼得馬賽曾勸諭吉提斯堡神學院(GettysburgTheologicalSeminary)的神學生說︰「你一定要將你的講道建基在現實上,記住你面對的群眾有著困難;懷疑、恐懼和信心憂慮的折磨。你和我的困難,就是要去到那傳統的背後,一排一排地坐在長椅子上的……」。他確實說得對。我們的講道太重學術及理論;我們需要將它帶到日常生活的實際情況中。若我們沒有將神的話連系到人真正的需要上,單單給予一篇準確的釋經講章是不足夠的。這就是講道的迷人之處,將神的話應用在人的需要上。傳道者必須熟悉他的對象,正如熟悉他的神一樣。但問題是我們怎樣才可以明白那些我們所服侍正在困擾和重壓著的人的困難呢?那簡單的答案就是︰愛。當孩子們慚長,父親會努力地去明白他們。他深深地關心他們,他會盡其所能去明白他們的願望及恐懼,他們的軟弱及困難。同樣地一個傳道人若以父親的愛去愛他的會眾,也會花時間、不怕麻煩地去找出他們的問題所在。傳道人通常過的是一個受蔭庇的生活。他可能知道一些關于家庭生活的事情,但他可能對商業的生活一無所知。他可能不需要面對道德上的抉擇、壓力、競爭、與同事的關系、應變、每日的轉變等,這些都是從商的人通常命運。不論如何會眾是明白這一點,他們相當肯定他們的傳道人不了解他們的困難。他伶俐地講論基督徒的生活及基督徒的見證。但他曾否嘗過單獨在辦公室或商店或工廠中工作,而完全沒有機會與別的基督徒交通的滋味?我們要設身處地想及我們的會眾所在的環境,這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認同他們的憂傷、責任及困擾;我們不是活在,或使他們以為,我們是活在象牙塔中。傳道人與會眾若有這種疏遠,對于宣講及接受信息都有嚴重的害處。講者與听者並非在同一波段中。

    我們怎樣開始這重建呢?有一件事,我們需要讀書、雜志及報紙,不單加深我們對人性本質的一般認識,更具體地去知道人怎樣生活及思想。我們要讓別人對我們說話。除了在我們的家及他們的家和他們見面外,別無更快的方法可跨越傳道人與會眾的距離。一個有果效的講道者永遠是一個勤力的牧者。只有在他每周都花時間探訪會友及會唔他們,他才可以在他的講道中與他們認同。在周日,會眾越多與他傾談,在星期**越能夠在講台上講得好。

    【溫柔的父親】

    第二,父親的愛使我們有溫柔的態度。我們大部份都是唐突和粗魯的人。我們都沒有溫柔及敏感的氣質。但一個真正的父親,無論他的性格如何、或是一個嚴守紀律者,對待他的孩子們時,他都會有一定的溫和的表現。他的愛使他溫柔。這素質是主耶穌的性格的記號。他不是曾說過他自己是「心里柔和謙卑」(太十一29)嗎?保羅豈不也曾寫道︰「基督的溫柔與和平」(林後十1)嗎?在這一點上,「學生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事實上,「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是足夠的(太十24、25)。所以保羅向哥林多人表示,他願意「存慈愛溫柔的心到他們那里去(林前四21)。這「溫柔」是聖靈所結的果于的一部份(加五23)。在所有這些經文中,「溫柔」是同一個字,prautes。如果溫柔是所有基督徒的特性,正如在基督身上的一樣,那麼傳道人及教師就更加需要有這特性。一個好牧人會「溫柔地引導那乳養小羊的」(賽四十11)。事實上,有時候他需要像一個護士般溫柔地對她的嬰兒們,多過于像一個牧人對待他的小羊。保羅寫信給帖撒羅尼迦人,說︰「只在你們中間存心溫柔,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帖前二7)。我們是何等需要這樣的溫柔!孩子們慢慢地長大。對那些尚在嬰孩時期的人,要求有成人的智能及禮節是愚不可及的事。我們要對他們有耐心。他們有時候似乎不能明白,而我們會被他們的遲鈍激怒,正如主耶穌的十二個門徒一樣。但我們仍需堅忍。我們永不可灰心或發脾氣,或因失望而放棄。我們是蒙召為人的靈魂時刻警醒(來十三17);我們不能放松我們的警覺。當我們忍受傷痛的試練時,可能是因教會中的分黨或假教訓,我們必須緊記所得的指示︰「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于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提後二24、25)。

    還有另一點︰一個傳道人變得乖戾,是悲慘的。傳道人會因經年累月的失望和挫敗,太少可見的工作效果和別人對他欣賞之詞,有時變得痛苦。然後他轉向冷酷的譏諷。但這樣的譏諷,絕不是愛心會使用的武器。這通常是自憐及自傲的變相表達方式。我們沒有像我們所想像般被尊重或被榮耀或被欣賞,于是我們用譏諷來報復。這明顯是愛自己的記號,若我們愛別人多過愛自己,我們永不會讓我們內心的苦毒有出口之處。因為愛能使我們甜美。保羅承認他需要向哥林多人尖刻地論說他們自大傲慢的態度,但他連忙加上解釋,說明他這樣作的目的,不是要使他們降卑,而是使他們有更正確的思想。「我寫這話,不是叫你們羞愧,乃是警戒你們,好像我所親愛的兒女一樣」(林前四14)。真正的父親永不想他的子女不及格,或當眾使他們失去自尊。他會在這方面更愛他們。孩子們需要鼓勵多過警告,他們需要別人責備他們的不良表現,也同樣需要別人贊賞他們的好表現。父親們不可「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西三21,另參弗六4)。祖域博士(Dr.J.H.Jowett)寫道︰「在過去幾年中,一句常在傳記中重復的句子給與我深刻的印象。柏克博士(Dr.Parker)重復又重復說,『向傷心的人傳道!』馬卡倫(IanMac1aren)見證說︰『講道的主要目的是安慰……』更使我難忘的是一個出色的學者,他常在我的教會聚會,有一次向我說︰『你在講壇上最好的工作,就是在未來一周中,將你的心投入會眾之中』讓我介紹一篇戴利博士有血有肉的信息︰『人們想得到安慰……他們需要安慰——不單只渴望它,是真正的需要它』。」

    【單純的父親】

    第三,父親的愛可使我們的教導變得平易。當一個父親教導他的孩子字母時,是何等的忍耐及平易!他使自己降至孩子的程度。他忘記了他學識上的成就,他的博學,他所得的獎和他的博士學位;因著他的孩子的緣故,很樂意地回到學習的初階。若我們真的成為我們會眾的父親,我們必需作同樣的事。若我們愛他們,我們的目標就不是要向他們炫耀我們所學的,乃是幫助他們學習。當他們仍是嬰孩時,我們必須用奶喂養他們。前利物浦主教勞雷(J.C.Ry1e)會談論說,十八世紀英國的大復興,其中一個秘訣就是那時的領袖們傳講平易的信息。他寫道︰「為要達到這個目的,他們毫不以為恥地放棄他們的風格,舍棄他們的聲譽,重新學習……他們實踐奧古斯丁的格言︰『一條木鎖匙不比一條金鎖匙漂亮,但若它能開啟金鎖匙不能開的門,它就更有用處』。」為了加強這道理勞雷主教引述了幾位基督徒領袖的話。路德(Luther)說︰「若不願意以一些人認為稚氣的態度及幾俗的口吻傳講,無人能夠成為一個好的傳道人」。十七世紀的一位大主教烏雪(JamesUssher)說︰「人的工作都是使容易的事變得困難,但一位偉大的傳道人的工作則是使困難的事變成容易。」約翰衛斯理(JohnWesley)為一講道集寫序言說,「我計劃平易的真理給平易的人……我努力避免使用所有不易明白的字眼……」。而葛林紹(Wi11iamGrimshaw)在夏侯(Haworth)的鄉村教會中,特意用他稱為「街市語言」(MarketLanguage)的說話來講道。或者,回到我們現代的日子,我曾多次听到葛培理博士正確地說,我們傳道人的困難,就是我們有彼此向對方講道的傾向!我們很少注意到我們是何等難以明了。一位顧問醫生勞斯頓博士(Dr.R.W.Luxton)在1957年的「英國醫學雜志」(BritishMedicalJourna1)中發表一篇文章,寫道︰「在講台上習慣性的講道,有多少對會眾是毫無意義的講話呢?我曾听說有一個病人,在心理病院的教堂中听院牧講道,以後說︰『因為神的恩典,我去!』」葛培理博士平易直接的講道,是我們的典範,並且得到前坎特伯利大主教(formerArchbishopofCanterbury)費雪博士(Dr.GeoffreyFisher)的稱許。他在1954年6月號的「坎特伯利教區通訊」(CanterburyDiocesanNotes)評論倫敦布道大會寫道︰「教會……在人們對基督教尚未有初步的認識時,就祈望他們明白全部的教會生活和教義。這是熱心教師的通病。葛培理博士教導我們,在我們的布道重新開始的起初,靠著聖靈的能力,講論罪惡、公義及審判」

    平易的講道將由我們所注意的主題開始。我們需要花大部份的時間,去找出福音的中心主題,而預言中深奧難懂的,及一些富爭論性或推測的問題,我們可以擱置一旁。這樣,我們的風格才能像我們的主題那般簡易。有豐富附屬句子的復雜文法,可能適用于文章;它絕對不適用于講台上。在講話中,句號比逗號更好。「停頓」(staccatosty1e)是最好的風格。勞雷主教說︰「用急促的語句講道」。在簡單的主題及風格上加上簡潔的說話。假如我們像吞了一本字典般用字,對講道是毫無助益的。我們必需有豐富卻非深奧難懂的辭匯(因我們必須避免陳腔濫調)。我們必須避免使用術語。當然,會眾亦需學習「稱義」及「挽回祭」等偉大詞句的意義,但我們先要解明聖經中一些單音節的字,例如「恩典」和「信心」、「望」和「愛」(譯者按︰這四字在英文是單音節的)。若我們是聰明的,我們不會以任何事為當然的。在現今世代中,我們若知道一個事實︰我相信大多數平信徒的無知,足以使我們驚訝。在1957年,當克羅士教授(F.L.Cross)主編的牛津教會辭典(OxfordDictionaryoftheChristianChurch)出版後不久,「時代」寫道︰「從未有過這樣的一個時代,那麼多的知識份子對基督教只有少許的認識」。簡易的講道尚有許多可以討論的——將講章分成若干小段,使用重復的語句和例子,但我必須加上另一點,就是使用圖象語(pictorial1anguage)。我們習慣于使用視听教材教導年輕人。在這一方面。所有不同年齡的人都像孩子們一樣。我們籍著視覺學習的比籍著听覺學習的更多,也更容易記憶。但若我們能夠使成年人們想像我們所講說的,那就用不著真正的視听教材。孩子們都有一個活潑、具體的想像力。當他們長大,可慶幸的是並沒有完全失去它。所以,我們不應該害怕去引動人們的想像能力。正如一句東方成語所說︰「一個善言的人,可以使人耳聞有如目觀。」耶穌經常這樣作不單只用比喻,更用他的語言。我們也必需學習這樣作。

    【真摯的父親】

    第四,父親的愛能使我們有真摯的吁請。一個小女孩听見查理士西門(Char1esSimeon)在劍橋(Cambridge)的第一次講道,叫著說︰「啊,媽媽,那位男仕為什麼如此激動?」在第二章中,我已論及一些有關使者真摯的呼吁。真摯也是父親的特性之一。他能否眼看他的兒女們入歧途而冷漠無情?他會否眼看他們在危險中而不發出警告?一個愛子女的父親,關心子女;當他關心兒女而為他們憂慮,他會毫不猶豫地發出懇求。保羅是他兒女們的真父親。他論到在以弗所的三年期間,說︰「晝夜不住的流淚,勸戒你們各人」(徒二十31)。我們最後一次為一些靈魂而憂傷地哭泣是甚麼時候?「伯明漢的戴魯博士(Dr.Da1eofBirmingham)起初傾向不贊同慕迪先生的。他去听他講道,改變了他的看法。自此之後,他對他深表尊敬,並且認為慕迪有權柄去傳福音,『因他每講及失喪的靈魂時,總是熱淚盈眶的』」。正如父親向他的孩子們發出危險的警告一樣。,忠心的講道者有時候要傳講罪、審判及地獄。他的事奉是平衡的。他會追求講明「神的恩慈和嚴厲」(羅十一22),那必有的審判及偉大的救恩。任由人留在他們的危險中,是毫無愛心的表現。若他們因沒有基督而滅亡,我們要鄭重地以將來的審判警告他們,及真摯地懇求他們奔向「那些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帖前一10)。我很喜歡查華士教授(Profes-sorChadWalsh)對講道所下的定義,他寫道︰「講道者真正的作用是去攪動那舒適的,及安慰那被攪動的」。我們已思想到人需要安慰,因這世代有許多困擾我們的事。但有一些應被攪動的人而未被攪動。他們自滿自足。他們感到不需要神,也沒有想到將來的審判及永遠的命運。我們豈可將他們棄于愚人的樂園里?肯定地,我們需要用盡所有正確的方法,使他們從危險的睡夢營中醒來。當然,假如我們只討人喜歡,關心自己的名聲,必定會忽視這乏味的課題。我們就像假先知們一樣,在沒有平安時,卻說「平安,平安」。神必會為失喪的靈魂的血討我們的罪(見結卅三1一9)。

    但是,如果我們愛別人多過愛我們們自己的名聲,我們將會宣告神向罪的震怒及他對罪人的恩典。我們要出自愛心,並要在愛心中傳講這信息,因為我們不敢以無情的嚴苛或冷漠的無動于衷的來傳講這事。假如我們以愛傳講,人們就會留意。如果孩子們知道父母確實愛他們,便不會對父母所發的嚴厲警告置若罔聞。這樣,我們的會眾看見我們眼中的淚,也會听我們所說的。他們會對他們自己說,他們的傳道人不單「了解我們」,更「愛我們」。正如勞雷主教論及懷特菲(GeorgeWhitfield)寫道︰「他們不能恨那為他們的靈魂痛哭的人」。又說︰「當你因愛你的人而感到滿足的時候,他說任何的話,你都會樂意聆听」。所以,讓愛把真摯放入我們的呼吁中!讓我再引述巴斯特偉大的著作「改革的牧者」︰「無論你作什麼,讓人看見你是真摯的……太少傳道人全力地講道……唉!我們疲累地或溫和地傳講信息,那些沉睡的罪人听不見。這擊打太輕了,那硬心的人們毫無感覺……有一些傳道人掌握的是好教義,但卻是生硬的,雖然想出適合活潑的應用……啊,傳道人,當我們講及人的永生或永死的時候,我們需要那麼平易地、關切地和真摯地,去傳講這樣性質的信息……冷酷地講論神和人的救贖?……這傳揚人的救恩的工作,我們要竭盡所能的去作,使听見我們的人感受到我們的傳講。」

    【作榜樣的父親】

    第五,父親的愛能使我們在榜樣上一致。這是我們的課題中,與講道無直接關系的另一方面,但我們不可能將傳道人的行事為人,與他在講台上所說的分割。聰明的家長、留心他的行為,付極大的代價,為他的孩子們在所有的事上樹立良好的、一致的榜樣。他知道好或壞的榜樣,都有著使人震驚的力量,聖經對于這一方面,也有不少的討論。他記得耶穌嚴厲地地論及使「一個小子跌倒」的「罪過」,「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侮里」(太十八6、7)。但如果一個壞的榜樣是腐化的,一個好的榜樣卻能夠激勵和振奮人心。保羅知道這一點。當他以自己為哥林多人的父親時,他繼續說︰「所以我求你們效法我(林前四16)。邀請別人效法你的榜樣,是需要對那正確的行為有很高的自信心,但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數次這樣作。傳道人無疑的太謙遜,而不敢這樣作。但無論他敢作與否,會眾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效法他。他是他們所認識的唯一正式代表基督教信心的人。他們很自然地以他為領導人,不單听他講道,更注視他的生命。他不能容讓自己有不謹慎時刻的可能;正如他的主人,他時常被注視。在講台上宣講律法,比在家庭中示範出來容易得多了。我們發現,給與別人行事的指示,較帶領別人像我們一樣行事簡單。但彼得給我們的指示很清楚︰「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不是轄制所托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2、3)。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選擇──或作「主人」、教條化、專橫、跋扈;或作「榜樣」,謙卑地表達行事原則。我想英革牧師(DeanInge)是第一個采用那富啟發性的雋語,「基督教是抓住的,不是教導的」。它是有傳染性的,藉著接觸明確的榜樣而蔓延;它不單是從課本中學到的。神教導人類最有力的視听教材是一個表里一致的基督徒。因此,我們的生命一定要與我們所傳講的相符合,以免我們沒有實行我們所傳講的。在這一方面,巴斯特可以給我們很好的指導。他論到若我們言行不相符,工作會有巨大的攔阻︰「若你的行動使你所說的成為謊言,若你用一、兩個小時用口傳講,而在跟著的一周中,由你親手拆毀!……他若認真對待所講的,必定照所說的去行……那些在生活與言論不一致的傳道人,這是一個明顯的錯誤,他們努力準確地傳講,卻花很少工夫或毫不努力去真正地實行。整周預備兩小時的傳講,似乎太短了;而用一小時來研究如何在整周中去行,就似乎大多了……一個可行的教義,必須用實踐來傳揚。我們需要努力研究如何行得好,正如研究如何講得好……」。

    【祈禱的父親】

    第六,父親的愛能使我們儆醒祈禱。我不能想像一個基督徒父親竟可以不為他的家庭儆醒禱告;但有多少傳道人有系統地為會眾祈禱,有如父親為兒女祈禱。祈禱及傳道是攜手並進的。我並不是說,我們的講章必需以祈禱生出,用祈禱養育,或是我們必需在踏上講台之前為自己祈禱;乃是說,我們要為傳講的對象祈禱。主耶穌用一天的時間傳講及教導,以後他也獨自上山為他牧養的人禱告,我們豈能逃避這責任。保羅也向那些他在書信中教導的人作出保證,經常地為他們祈禱;他們全部的人,是不間斷地祈禱。這是一個平衡的職事,「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六4)。因此,只有愛才能夠使我們勤奮,因為祈禱是艱巨及隱密的工作。若我們愛他們夠深,決不會否認祈禱對他們的好處,更會花時間這樣作,因為這是費力的職事。因它是隱藏的工夫,所以不會得到人的酬謝,只有在我們渴望他們靈性長進,多過于渴望得到他們的多謝之時,才肯承擔這責任。保羅就能夠寫道︰「弟兄們,我心里切切盼望的,並且為以色列人向上帝祈求的,是要他們得救」(羅十1,新譯本)。這就是祈禱的意義。它是心願的表達。沒有愛是不可能有代禱的。巴斯特簡潔地說明︰「祈禱及傳講的工作我們必須繼續︰他若非由衷地向會眾傳講,就不會為他們祈禱……」

    本質上,我們沒有這對會眾的愛;我們只能靠恩典得著它。本質上,我們是自私、懶惰及渴望別人的贊賞。只有一個方法學習去愛,就是思念那些人,在保羅的話語中,那就是「我體會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的想念你們眾人」(腓一8)。若他那對人們不能測度、永不止息的愛能充滿我們,我們就能以他的愛去愛他們。這樣的愛,絕對忘我,就算必須付代價,也單為別人的好處,會使我們關懷我們的會眾,有如父親一樣。這樣的愛會使我們體諒及溫柔,平易及真摯,表里一致地作榜樣及警醒祈禱。

    
正文 五、僕人──傳道人的能力和動機
    在談及傳道人是一個僕人時,我心里有一節特別的經文(包括該節經文的上文下理),那就是哥林多前書第三章五節。保羅寫道︰「亞波羅算什麼?保羅算什麼?我們不過是上帝的僕人,你們藉著我們信了主;接著主所賜給各人的」(新譯本)。在很多方面,哥林多的教會顯著的證明了神活潑的恩典的。她部份的會友「已經洗淨、成聖、稱義」(林前六11),已經從罪的深處救贖出來;其他的已被基督奇妙的賜予「口才、知識」,以致他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林前一5、7)。然而,教會的內部生命卻被罪與過失嚴重的污染,特別是會眾的分黨。保羅必須這樣寫「你們中間有分爭。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林前一11、12)在書信里,並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是教義性的,以致每派各自擁有不同的立場。使徒反而把哥林多的紛爭歸咎于我們所謂的個人崇拜。基督徒過份崇拜某些著名的教會領袖,並對他們之間作出憎惡的比較。這些消息使保羅震驚。他看見這些哥林多信徒把只可以對基督有的忠順給了平凡人。「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他驚訝地問,意思是「你們是否信靠我,好像是我為你們死作了救主?」他再問「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洗嗎?」(林前一13)。那就是「你們的洗禮表明了你們與我相交的開始嗎?」基督徒的悔改與洗禮均以基督自己為他們的焦點。悔改是信靠基督,洗禮是與基督聯合的聖禮。這些哥林多人竟敢這樣說話和行動,以那充滿罪惡及滅亡的人,作為他們信仰的對象,及洗禮的依歸?他們怎能采用黨派的標語,表明他們「屬于」領袖如保羅、彼得及亞波羅這些人?當他繼續寫下去時,那真理是若任何人可以說是「屬于」任何一個人,那麼牧者是屬于會眾的,而不是會眾屬于牧者︰「無論誰都不可拿人夸口。因為一切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全是你們的」(比對林前一12,三14與三21、22)。

    可恥的個人崇拜曾污染了第一世紀哥林多教會的生活,今天在基督的國度里仍然存在,不少人仍然向一些教會領袖作出最不正確及不合適的敬拜。我的意思不是指基督教工作不是一個榮耀的職事。它當然是。事實上,聖經命令我們「順服」、「遵從」及「尊重」我們屬靈的牧者,以及「因他們所作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來十17;帖前五12、13)。但這經文清楚的說明我們需要謙遜地敬重他們,是為著他們所擁有的聖職;它並不是說我們需要奉承他們,或是容許他人對我們奉承。我們不可以把只有神才能接受的崇敬,去敬拜教會內的權貴。傳道人特別容易面對阿諛奉承的危險。我恐怕某些前往教會的人的觀念是錯誤的。他們不是去崇拜「神」或是听「神」的話。他們去听一個人。所以,他們听的不是信息,而是演講。他們用頭腦去欣賞證道,就像他們在口中品嘗一些美味的東西。然後,他們說出欣賞的有多少,或甚至不欣賞它。但是,講道不是為了「欣賞」的。它們的目的是讓听眾「得益」而不是「娛樂」。講道不是藝術性創作,而可就其形式加以嚴格的評估。它們是「工具,不是藝術制成品」。講道本身並不是一個目標,只是一個達到目標的手段,目的是要「救人靈魂」。我可以毫不猶疑的說,那些就傳道人的信息而「稱許」他的人,以及那些希望得到如此稱許的傳道人,他們是神最不喜悅的。人被呼召出來傳道,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是救主及主(林前一23;林後四5)。所以,要緊的是被傳揚的基督,不是那些傳揚他的人。若不是這樣想這樣作的,不單是侵佔了神的榮耀,更使傳道人整個的事奉蒙害,先是使之蒙辱,最後是拆壞了它。使徒保羅清楚的看見哥林多人的行為是違背神命及危險的。因此,他十分激烈的寫信反對它。他說,這證據清楚的顯示他們仍像嬰孩般不成熟及屬乎肉體。他們的思想不是神的卻是人的(林前三1-4)。他跟著要他們更正他們的思想。他們對某些領袖過度的及不正確的忠心,是因為他們對事奉有錯誤的看法。只有當他們對事奉培養出一個正確的、合宜的及平衡的觀點,他們就不會崇拜偶像般去夸耀人。為此,他喊道︰「亞波羅算什麼?保羅算什麼?」我們需要留意他甚至不是問「誰是亞波羅?誰是保羅?」他決意不屑地提及自己及亞波羅,甚至是輕蔑不敬的。所以他以中立者的身份,說出這樣的話,意思是︰「你們以為我們在地上算什麼,以致你們認為我們那麼重要?」這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他強調,我們只是僕人,主耶穌的僕人,僕人能有甚麼榮耀?我們是「僕人,你們藉著我們信了主;按著主所賜

    給各人的」(新譯本林前三5),說明這一點以後,保羅在這章以及以後整卷書信里,發揮了他對基督徒事奉的正確看法。在英文聖經中有幾個希臘字均譯作「僕人」。我們在第一章所論及的有「家僕」或「家宰」(oiketes);此外「奴隸」(doulos)是沒有法律權利,屬于他主人的私人物產。「僕人」(huperetes),在另一章(四1)出現,原本是指一個

    在戰艦下層甲板劃槳的人,所以引申為「基層」或「下屬」。但保羅在此用的字是執事(diakonos),在新約里具有特別的及普通的意思。特別的意思,是指「執事」,在三段經文中都是這樣翻譯的(腓一1;提前三8、10、12、13;羅十六1),或,不太特別的,是我們所謂按立的牧者(林後三6,四4,十一23;弗三7;西一23、25;提前四6)。但在這里,並沒有包含這意思,正如韋斯葛主教寫道︰「在這里,並沒有證據證明『服務』(diakonia)及『服事』(diakonein)有專門的意義。」事實上這些字常見于新約之中,用來概括的描述「職份」(弗四12),這是每一個基督徒蒙召去承擔的。我們都是基督的僕人(例如︰約十二26)和眾人的僕人(例如︰可九35,十43)。據格林及戴亞字典的解釋,僕人(diakonos)是指「一個執行另一個人的命令的人,特別是主人的命令;他是一個僕人、侍從、服事者。」這字似乎有兩個要素,一是指個人的服務;其次指執行他人的命令。個人服務的要素清楚顯示在馬大伺候的例子,她被稱為「伺候的婦女」;此外,彼得岳母的高熱被醫治以後伺侯主的事例也可資說明(路十40;約十二2;路八3;可十五41;路四39);還有在阿尼西母、阿尼色弗給予保羅的實際幫助,以及保羅為受貧困打擊的猶太信徒所收集的捐獻(門13,提後一16一18;羅十五25,及參考十23,25)。「僕人」(diakonia)平常是在別人的命令及權威之下,其意為「奴僕」(diakonos),形容皇帝的侍從,或在迦南婚筵上送上酒水食物的侍者,甚至作為「神的僕人」的審判官(太廿二13;約二5、9;羅十三4)。在這些情況下,沒有「奴僕」(diakonos)是在他自己個人的地位上服務;他是代表一個較高的權威,完成後者給予的使命及命令。他奉他主人的名工作,所以他的主人是透過他來工作。看來,使徒用這個字時,是強調這點的。他說;我們是「僕人,你們籍著我們信了主」;換句話說,主人藉著我們工作,引起你們的信心。這前置詞「藉著」,在哥林多前書的前數章內,有一重要的意義。你們不是由于我們而去相信,好像傳道人是促使及引起人的信仰的作者;僕人也不是你們所相信的對象,好像傳道人是人信心的對象。我們已經說過,是在基督里人相信及受洗。道及聖禮的職事,是以基督為信心的唯一對象(參林前一13一15,二5)。事實上,我們只是「僕人,你們藉著我們相信了主」,我們是神工作的工具,或是神用來激起听道者的信心之器皿。傳道人的功能,像施洗的翰一樣,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約—7)

    這傳道人是器皿的真理──神藉以工作的僕人,是我們在第二章開始提及的。在那里,我們思想傳道人是神藉以呼吁世人的使者(林後五20)。人類可以是神恩典及權能的管子,在新約聖經中,已多次提及(例如︰徒十五12,「籍著他們」;參徒十四27「同他們」一;新譯本)。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三章把這觀念發揮得更加淋灕盡致。我們是「僕人,你們藉著我們信了主;接著主所賜給各人的」即是說,每個僕人各有不同派定的職份,但是神透過每人去工作。保羅及亞波羅各自特定的職份是︰「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上帝使它生長」(林前三6)。使徒引用一個簡單的農耕比喻。哥林多教會是「上帝的田地」(林前三9),雖然這塊田地是他的,他容許人在那里工作。保羅他自己在第一次布道旅程到訪哥林多,親身作了初次的栽種。亞波羅隨而澆灌他所栽種的。雖然保羅「栽種了」及亞波羅「澆灌了」(兩個動詞是完成式,描寫一個階段的完成),卻是神「使它生長」。比較其他的動詞,這是未完成時式,表示神繼續的工作。人來了又離去,但神自己一直在使種子萌芽、生長及開花。這樣看來,「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它生長的上帝」(林前三7)。

    我們耕田、播種好種在土地上;但培養及澆灌它的,是神大能的手。

    種子的道理,同樣適用于上帝的道。我們有權利去栽種及澆灌,但除非神使它生長,我們的勞力便歸于徒然。傳道人是神的器皿或奴僕(diakonos),若主神不曾用大能藉著他工作,使听道者產生信心,他一切的服務只是徒然的。所以,在這最後的一章內,我們所討論的是傳道人和神的能力。

    【傳道需要能力】

    我們要提醒自己,傳道所急需和不能缺少的是神的能力。我希望我們都為現今教會無能的景象焦慮。我們感謝神,在世界某些地區,神顯示他拯救的能力。但在很多地方,特別是那些古老、歷史性的教會,卻很少生命或能力的記號。那里聚會人數多、有很多社交活動、以及一個忙碌的節目,但只有少許的能力。事實上,至少在我自己的國家,教會對整個國家只有少許的影響。大部份的人對福音根本是無知或冷淡的。他們以教會為過時的及不適切的,是早期一個奇怪的時代錯誤的殘存廢物。對他們來說,教會是無能的、腐敗的。若教會整體缺乏能力,我們的事工又怎樣。人們是否透過我們的傳道而悔改?不是情緒上的激動及表面上的影響,而是深遠而恆久的由于聖靈的恩召而重生。若世界上的講壇是由那些「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廿四49)的人所佔據,我們才可再次證明「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一16)要擁有這能力,第一步是謙卑地承認我們是缺乏了它。普遍地說,教會常用統計數字來遮蓋自己的眼目,我們似乎不願意承認今天教會可悲的貧弱境況、我們滿足地以人的角度來判斷,單看外表而已。結果,我們看不見教會的世俗化,缺少對罪的深切知悔,以及沒有神的異象,也不見我們崇拜的表面化、團契的膚淺、對布道的不忠心、以及我們的生活與八福所講之謙遜和聖潔的標準相差甚遠。

    我們不單在生活上需要能力,在事奉上也需要。作為一個傳道人,除非我們知道只靠人的軟弱宣講神的話的努力是無用的,我們永不會開始尋求神的能力。我們思想聖經對墮落的人類的情況的判斷時,就更表現出這種單靠人的努力的思想是多麼愚蠢。人的啟迪或游說,對墮落的人類是沒有用處的;他們只可能對神賜與生命的能力作出反應。因此,聖經清楚地教導說,人未經救贖及沒有重生的本性是瞎眼的。「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後四4)。那麼,人怎樣才可以看見及信主?為了回答這問題,保羅作了一個舊創造及新創造的比喻。他帶領我們的思想回到太初混沌的時代,當時「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創一2)。一切都是無形狀、無生命、陰郁的、黑暗和空虛的,直至神創造的說話帶來光和熱,形狀和美麗。人心里沒有基督也是如此。人本質的一線曙光(他的理智及良心)只能減卻那可能完全穿不過的幽暗,但全都是黑暗,空虛及冰冷的,直等到神的命令產生新的創造。「因為那說『要有光從黑暗里照出來』的上帝,已經照在我們的心里,要我們把上帝的榮光照出去,就是使人可以認識那在基督臉上的榮光」(新譯本林後四6)。人不單是瞎眼的,而且是死的──「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里剛硬」(弗二1,四18)。耶穌自己也教導同樣的事。「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听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如果那些听見及相信的人可以出死入生,明顯地,他們先前是死的了。

    這就是聖經所描繪未被救贖的人的境況。他們是看不見和無生命的,是瞎眼和死亡的。我們如何接觸他們?我們會否如此愚蠢地幻想,我們可藉著我們的辯駁或華麗詞令,促使他心里得著屬靈的悟性或生命?不。我們沒有受托使瞎子看見,使死人得生命。唯獨神是生命和光的賜予者。耶穌基督昨日,今日及永遠也是一樣,他曾使瞎子看見,叫死人復活,今天他也能這樣作。只有他的撫摸,才能夠使人眼上的鱗片脫下。只有他的聲音才能夠命令死人從墓中出來(約五25)。只有神的能力才能夠使瞎子看見及死人復活,在那里可以找到這能力呢?傳道人怎樣才可以成為這樣的管子,使別人「透過僕人」而相信呢?新約聖經中,沒有一處比哥林多前書第一章十七節至二章五節中所表達的更清楚。或許傳道人應多讀多研究這段經文,籍著它,我們可以評估及改革我們的事奉。

    這段經文中,五次提及能力(dunamis)一詞,尤其是神的能力(dunamisTheou)。使徒恐怕「基督的十字架失去了效力」(新譯本17節),他兩次陳述「十字架的道理」或「被釘的基督」是「對那些蒙召的人說的」,因此對「我們這些得救的人」,這道理是「神的大能」(一18、23、24)。再者,他定意傳講這信息,「不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使人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二4、5)。這神的能力的所在,在這段經文開始時、已有暗示︰「基督差遣我,不是要我去施洗,而是去傳福音;不是靠著智慧的言論去傳,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了效力。」(17節)在這些話中,保羅引導我們到我們信息的根源(我們受托去傳揚好消息)、信息的內容(它是基督的十字架的好消息),及我們宣揚它的方法(不是靠智慧的言論)。我們必須仔細地思想使徒進一步所要論及講道事奉的這三方面。或許,讓我試試將它概括分作三個命題。

    【神的話】

    第一,神的話帶有能力。救贖的能力不在人的智慧中,乃在神的話里。因此,若人要得著救贖,他們必須轉向神的話語;若傳道人要執行拯救的職事,他們必定要傳講神的話。使徒為神的智慧及人的智慧作了一個清楚的劃分。他引用在以賽亞時代,耶和華審判猶大的「智慧人」的信息(賽廿九14),並且說︰「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19節)他繼續說︰「智慧人在哪里?文士在哪里?這世上的辯士在哪里?神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20節)對主前第八世紀的猶大是真實的,對主後第一世紀的哥林多也是真實的。神沒有改變對因理性而驕傲的人的態度。人不能用自己的智慧尋找到神。神是無限的,所以不是人的頭腦所能認識的。神自己一定要主動地說話及拯救,他也仁慈地作了︰「因為,在神的智慧里,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21節)。在這震撼人心的經節中,神的意願及目的,從消極及積極兩方面清楚地說明了。消極方面,「在神的智慧里,世人不能憑自己的智慧認識神」。這是說,人的智慧被神的智慧棄置一旁。神在他的智慧里已命定,世人不能靠自己的智慧尋著他或認識他。在有限的、墮落的人的頭腦中,沒有能力去發現或了解神。神是遠超人所能接觸的。所以,積極方面,神就樂意供給人所缺乏的,而且藉著「我們所傳愚拙的道理」作成這工;就是藉著這宣講(Kerygma)。藉著這在世人眼中看為愚拙的信息,神要「拯救那些信的人」。仔細觀察使徒在這兒提出的強烈對比是很重要的。第一,在「認識」及「拯救」兩個動詞中有一刻意的對比。神樂意使人不單認識他,更願意拯救人。理性上的啟發是不足夠的;我們最大的需要是從罪惡中被救贖出來。其次,神定意讓我們認識他的救恩,但不是靠我們自己的智能或智慧,乃是靠著他的話語;不是靠人的理性,乃是靠他的啟示,靠福音、靠宣講(Kerygma)。第三,神的計劃是要藉著福音拯救「那些相信的人」,不是那些聰明和有學問的人。救恩的條件是信心,並不是卓越的思想。

    使徒繼續強調這些普遍真理對猶太人及希臘人的獨特意義。他寫道,「猶太人是要神跡,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架的基督」(22、23節)。注意這句子中的動詞。猶太人提出橫蠻的要求,堅持要看見神跡才肯接受基督的宣稱。希臘人亦永不止息地尋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那就是說,我們作為基督的傳道人的任務,不是屈從地回答世人向我們提出的所有問題;也不是試圖滿足所有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不是躊躇的給予那些有哲學頭腦的人一些暫定的建議;卻是去宣告一個信息,它是獨一的,因它是從神而來的。傳道人的責任是宣告,不是討論。今天,有著太多基督教信仰的討論了,尤其是與那些不信的人;就好像我們重視人對基督的意見,多過于耶穌基督他自己的尊榮和榮耀。我們是否將無價珍珠拋于豬群面前,任由它們向他嗤笑及踐踏呢?不。我們被召是去宣揚基督,不是討論他。正如我們已經討論過的,我們是「使者」,被委派去宣布一個不是出于我們的消息(我們應抑制自己的意念),卻是他交給我們去宣布的。這里形容它是好消息(17節)、那宣告(21、24節)及神的「見證」或「奧秘」。世人必須要向這啟示的信息降服。「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新譯本,林前三18)。我相信這「倒不如變作愚拙」是聖經里對人驕傲的心和思想的最嚴厲的指摘之一。正如古希臘智慧人一樣,我們這世代的人,對人的理智有無限的信心。他們欲靠自己去思想認識神,及靠已力去發現神。但神阻止有限的受造之物這自夸的驕傲。當然,天賦予人頭腦可思想,正如我們在前幾章所討論的,人們永不可抑止它或使之窒息,但他們必須謙卑地使它們虔敬地伏在神的啟示面前;成為保羅所說「愚拙的」,基督所說的「嬰孩」(太十八3)。神只向嬰孩啟示它自己,使那愚拙成為聰明的。因此,若罪人要謙卑地接受神的話語,傳道人也要謙卑地宣揚它。在它里面有能力,它就「像火……又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錘」(那廿三29)。而且,「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剌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但,切不可以為它的能力主要是破壞性的,就像燃燒的火、打碎石的大錘、或一把兩刃利劍。福音,最重要的,「是神的大能」(羅一16)。支持忠心解經式講道的論據,沒有比這一點更強,藉著這福音(Kerygma),那已托給我們的神啟示的好消息,神樂意拯救那些相信的人。人的話語沒有拯救的能力。魔鬼不會听命于人而放棄它所抓住的囚犯。除了神的話外,沒有別的話對它有權威。所以,讓我們宣告及闡釋神的話,深信這道「有效地運行」(帖前二13)在信主的人中。

    【基督的十字架】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要提出的第二個命題是,基督的十字架有能力。十字架的道理就是神的話(18節)。神用來拯救那些相信的人的福音,就是被釘的基督(21、23節)。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得勝了敵人的能力(例如彼前二24;西二15;來二14),因此只有藉著十字架,世人才可以從罪及撒擔手中得釋放。他們必須信靠被釘的基督;所以,我們必須宣揚那被釘的基督。正如第一世紀一樣,在這世紀中,我們會遇見許多認為十字架沒有神的智慧或能力的人。這使他們跌倒,不能起來,也使他們混淆,得不著亮光。「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利尼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23、24節)、這「猶太人的絆腳石」,對他們的後裔來說仍是討厭的;他們心中充滿律法主義的靈,「因為不知道神的義」,就「想要立自己的義」,不肯服神的義了(羅十3)。對那些以自己的德行為傲,及幻想他們能靠善行得救的人來說,十字架永遠是一塊絆腳石。它嚴重地傷害他們的驕傲。基督似乎從十字架上對他們說︰「我在這里是為了你的罪。若你能救自己,我就不需要在這里了。」面對這個選擇,道德主義者或是棄絕他自己的義,滿心感謝地接受基督的義;或是驕傲地恃靠他自己的義,拒絕神在基督里所賜的恩典。

    十字架對外邦人(23節)或希利尼人(22、24節)來說也是愚拙的。猶太人熱衷于律法的義,希利尼人卻熱衷于理性。因此,猶太人代表著道德家或律法主義者,為自己的品德而感到驕傲,希利尼人就代表知識主義者,以自己的智慧夸口。十字架,對前者是絆腳石,對後者則是愚拙的。眾所周知,在外邦人的眼中,敬拜一位羞辱地死在羅馬刑架上的神,是何等可笑的事。根據俄利根(Origen),第二世紀的異教哲學家克理索(Celsus)輕蔑地嘲笑基督徒「實際上是敬拜一個死人」,在羅馬的巴拉汀(Pa1atine)發現一幅描繪基督徒的諷刺漫畫,其上一個奴隸在絞刑架下向一只驢子敬拜,並且說明「亞力山民浴士敬拜神(A1examenosworshipsGod)」。現代的思想對基督被釘十字架的福音並不比古希臘和羅馬的思想來得友善。我曾親耳听見知識份子藐視的唾棄十字架,說它是「一個原始血祭儀式的殘存物」,「一個令人厭惡的迷信,且早已被開明的人所拋棄的了」。這樣,我們是否因我們的信息與世人的自傲及智慧對立,而改變或妥協我們的信息呢?我知道十七世紀耶穌會的宣教士在中國曾這樣作。他們極力避免冒犯中國知識份子的高雅口味。于是他們重寫福音故事,刪去了所有可能遭到反對的事實,特別是十字架。所剩下的內容,正如牛津大學現代歷史欽定講座教授陀華羅伯(HughTrevor-Roper)形容的,是「不會使人拒絕的渣滓」,它沒有贏取人悔改的神的能力。

    若我們否認,或不能向別人傳講被釘的基督,我們又豈能祈望得到效果呢。基督的十字架有能力。對一些人是絆腳石,另一些人看它為愚拙的;但對那些蒙召,又以悔改及信心回應神的呼召,得著拯救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它都是神的能力和神的智慧。「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24、25節)。這是似非而是的,冒犯了驕傲的,卻拯救了謙卑的。在基督的十架上,有奇妙的能力。它能甦醒麻木了的良心及溶化鐵石心腸;使污穢的得潔淨;使那與神遠離的,能與神和好,恢復與神的團契;救了囚犯脫離捆綁,從糞堆中抬舉窮乏人;拆毀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改變我們頑梗的性情,成為基督的形像,至終能身穿白袍站在神的寶座前。這一切都是神藉著被釘的基督的福音在世人的身上所施行的救恩。「十字架的道理……是神的大能」(18節)。我們永不可能記它。所以,世人不能靠他們自己的力量(正如猶太人所想)得救,或靠他們自己的智慧(正如希利尼人所想的)得救,卻可以藉著被釘的基督得救,他是神的智慧和能力。智慧及能力在神手中,不是在人里面。神的愚拙也總比人聰明,他的軟弱也總比人剛強。為要強調這真理,即人所賴以得救的智慧和能力不是從人而來的,乃是神在基督里及藉著基督向人所施的,使徒提醒哥林多的讀者有關他們悔改的情況。「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接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26節)。完全正確!如果世人被他們自己的能力和智慧所困惑,他們就不會願意謙卑地向神的能力和智慧降服。神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參林後十二9),他的智慧也在人的愚拙上顯得完全。所以,他很少揀選在人中間聰明和有能力的人。反之,「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27、28節)。為什麼?保羅立刻道出原因︰「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夸」(29節)。沒有人能自救的,只有基督的十字架才能救他。人在所有事上都虧欠神。作為一個受造之物,他完全倚賴他的創造者,作為一個罪人,他要仰賴他的救贖主。他若夸耀他自己,他的智慧或他的能力,都是愚蠢的、得罪神的。神,唯獨神,才能使我們「得以在基督耶穌里,他使基督成了我們的智慧;就是公義,聖潔和救贖」(新譯本30節)。我們自己沒有智慧去認識神;我們需要他在基督里的自我啟示。我們也沒有能力拯救自己;救贖的能力,無論是最初的稱義、漸漸成聖或最後得贖,都是在基督里。除了他,我們沒有智慧和能力。沒有他,我們就迷失。所以保羅總結說︰「如經上所記,夸口的,當指著主夸口。」(31節)。

    使徒辯證拯救的能力不在听道者的身上,他繼續在哥林多前書第二章開始的幾節論到這能力也不在傳道人的身上。恕我冒味而言,福音派的基督徒,對前者的確信比後者強。那就是說,我們永不會厭倦重復的說,人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救;但我們是否有時候在行為上及講道中認為自己能夠拯救世人?我們必需要一致。我們若叫人棄絕他們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好叫他們能接受基督,我們必需警醒,切勿將我們自己擺在他們面前,作為他們信心的對象。他們只應相信神,而不是他們自己或我們。使徒保羅對這真理的領悟,比我們清晰許多。他已經定意使所有的人,包括他自己及其他人都在神面前謙卑。對于認識神的智慧及那救贖能力,他毫不置疑地相信是從神籍著基督而來的,並不是從人而來,也不在人里面。于是他進一步說明他偉大的主題,不是從讀者們悔改的情況,卻是以他自己作為一個傳道人的經驗來說。他說︰「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里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秘」(1節)。他講道的效果,不是倚靠他自己的智慧或傳講的能力。他的信息,及他傳講的態度,脫離了人類驕傲及自大的沾污。他的信息是什麼?不是世界的智慧,卻是︰「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2節)。至于他的態度,他戒絕使用「高言大智」(1節)。他拒絕接納以「智慧的言語」傳講福音的思想(一17)。反之,他繼續說︰「我在你們那里,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3節)。當他探訪哥林多時,曾因「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傳講福音,而感到滿足。哥林多人肯定地因著使徒展示其個人智慧而認識神;他為著被釘的基督,神愚拙的道理,已棄絕自己的智慧。他們也不是因著保羅強有力的演講而決志悔改,乃是因著聖靈的能力。

    【聖靈】

    這一點引我們到這段經文中的第三個命題,在聖靈里有能力。讓我們再听保羅之言。他繼續說︰「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4節)。他已說明他的信息──道理的來源及內容。它從神而來,以基督為中心。神是它的創始者,基督是它的內涵。但,這榮耀的神所賜、基督為中心的福音仍會無效。假如用「智慧的言語」傳講它,「基督的十字架」就會因此「落了空」(17節)。保羅不使用他自己的性格或口才,尋求將他的信息與別人分享。他定意棄絕他所稱為「智慧委婉的言語」(4節)。毫無疑問地,他是指著那些希臘演說者在辭藻方面的過份修飾;他們彼此在說話的技巧上爭競。反之,他說他的信息「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發出的(4節)。這就是說,他信靠那有力的行動或證明(apodeixis),就是聖靈會加在他簡單、結巴的說話上的。他在人的軟弱中說話;只靠著它,沒有人能有清楚的明白或救贖的信心。但聖靈使用他忠實宣揚的福音,並且在听者的良知和思想中帶出有力的確信,使他們看見和相信。對保羅來說,這並不是新的經歷。早在他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在帖撒羅尼迦他所傳的福音,就「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帖前一5)。保羅的傳講職事中,事實的應該成為我們的事實。每一個在品格及說話伶俐方面有恩賜的傳道人,都知道將他的信心建立在他自己的能力上的試探。若他很有光彩、有好口才、果斷地、有很強的說服力,他真的能夠誘導會眾接受基督的救恩,將他們自己獻上為他服事。他有可能成功地煽動他們的情緒,激發他們有一些行動。但這工作不深入也不持久。只有聖靈能夠使良知知罪、光照思想、火熱心靈及推動意志。只有聖靈對話語所作強而有力的明證能夠誘導人們接受它,持守著它,以忍耐結出果子來。這絕對不是說,我們可以自由地忽略研究,或隨意地預備。我們也不能推論說,我們一定要毫無準備的講道,不需選擇清楚和有力詞句表達我們的信息。若聖經的啟示,伸延到人在寫作(林前二13)所用的詞句中,我們就無法想像字句的選擇會是不重要的。一個精確的信息,只能用精確的言語才可能傳達。不;保羅所強調的是,我們傳講神的話語的把握,不應該在于我們的品格或辯論的能力(無論我們怎樣正確地與我們的听眾辯論或抗辯),而是聖靈的能力。

    據說司布真這一位得神奇妙恩賜,有能力的傳道人,當他緩步走上他高高的講壇時,不斷的對自己說︰「我相信聖靈,我相信聖靈,我相信聖靈」。司布真也曾寫道︰「福音是對所有的耳朵說話;但只對一些人是帶有能力的。在福音里的能力,不是由于講員的口才;若然,人就是使靈魂悔改者。它也不是存在于講員的學習中;若然,它就存在人的智慧中。我們可能傳講至舌結,或氣絕身亡,但永不能使一個靈魂悔改,除非有神秘的力量與它同在——聖靈改變人的意志。啊,各位!除非聖靈與神的話同在,給他使靈魂悔改的能力,我們雖向人講道,亦形同向牆壁說話」。我從哥林多前書的開始部份提出的三個命題,一致指出講道能力的來源是三一的。神救贖的能力(DunamisTheou),是在論及十架的基督的神的話語里由聖靈彰顯、證實。那就是說,傳道人信息的來源,內容和傳遞都同樣神聖。他不能隨便改變他所傳信息的內容或方式。他是受托在聖靈的大能里傳神的道,就是被釘的基督。他若試圖用神的能力傳講他自己的信息,或以他自己的能力傳講神的信息,這同樣是愚蠢的。他的方式必需與他的內容相符合;他必須用神的方式傳神的話。

    由此可見,基督教的傳道,與世俗的傳播是截然不同。我不否認或許有基督教的傳播和基督教的廣告;我在這里用「傳播」這字是泛指越來越普遍使用的大眾傳播媒介,它在為一個沒有價值的目的而服務。這些方法與真正的基督教傳道方式並不共存,可見于我們曾討論過的三個層面,那就是信息的來源和內容,及所采用傳達它的方法。第一,傳播人員可能將真理隱瞞、曲解或美化;但傳道人是獻身忠心傳揚所托付于他的話語。第二,傳播人員的目的是取悅、吸引、故意逢迎、得到觀眾愛戴;但傳道人是獻身去傳講被釘基督的信息,他知道它令驕傲的人討厭,是某些人的絆腳石,另一些人認為是愚拙的。第三,傳播人員依靠狡黠的心理技巧,企圖用壓力、幽默、哀婉的講演、欺騙、邏輯、重復或諂媚,使人信服或改變;但傳道人是獻身去傳講一個平易而不取巧的信息,倚靠那看不見的聖靈的大能。

    【聖潔及謙卑】

    最後一個需要問和回答的問題︰傳道人要具有什麼條件,才可以成為這能力的媒介?我們已經討論過,我們必須忠誠地處理神的話,忠心地解釋聖經及傳講十字架,因為在神的話和基督的十字架里滿有能力。但我們怎樣才可以成為聖靈能力的管子?主耶穌應許在我們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並流到別人的生命中(見約七38、39),但如何實現呢?我相信有兩樣基本的條件︰聖潔及謙卑。我不會花大多篇幅討論關于聖潔的必需性,因為在這幾章中我已多次提及它,而且保羅並沒有在我們現在所討論的經文中提及它。若任何人羨慕「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這榮譽;不用說他一定領略到他必須「自潔,脫離卑賤的事」(提後二21)。只有聖潔的器皿,才會被以色列的聖者所使用。我們須留意羅拔麥哲尼(RobertMurrayMeCheyne)在愛德華牧師(Rev.DanEdwards)在1840年10月2日被按立成為向猶太人傳福音的宣教士以後的一段值得紀念的話︰「我相信你在德國必定會有一快樂和獲益的時刻。我知道你會努力于德國文化;但不要忘記人內心的文化——我是說人的心。騎兵隊的軍官是何等勤勉保持他的軍刀的清潔及鋒利;他小心地除去每一個污點。記得你是神的劍——他的工具——我將一個蒙揀選的器皿交托他,要為他的名作見證。這事的成功是在于器皿的潔淨和完全。神對偉大才干的祝福,比不上對那像基督的人的祝福大。一個聖潔的傳道人,是神手中一件可怕的武器」。

    在講道中享受聖靈大能的第二個不可缺少的條件,就是謙卑,這也是保羅在此所強調的。這里所教訓的一點也不錯,神的能力是透過人的軟弱彰顯出來,而神的智慧也透過人的愚拙表明出來。使徒從他自己的事奉及他讀者們的悔改中,看出這是神工作的原則。神在哥林多揀選了軟弱的及愚拙的,為要證明他們的救贖全是由于神的智慧和大能。同樣的,藉著保羅傳講中的軟弱和愚拙,使人認識了神的智慧和能力。保羅知道他不能靠自己的智慧得人,他定意棄絕它,而傳講「愚拙的道理」(21節)。他知道不能靠他自己的口才使人得救,所以也定意棄絕它;帶著「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的心情到哥林多去(3節)。我再說,這是他特意的政策。他在神和人面前謙卑自己。他具有復雜的思想,也樂意與完全人講智慧(林前二6),卻特意地「定了主意」在那不信的哥林多人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2節)。為要使神的智慧得著頌贊,他願意「為基督的緣故,算為愚拙」(林前四10)。同樣地,他不倚靠他強烈的個性或有說服力的話,卻軟弱地在他們中間(3節),好讓神的能力可以在他身上及藉著他顯露出來。他將一個愚拙的信息帶到哥林多,拙口笨舌地傳講。我們不能低估使徒在這兒所寫的。他沒有夸大其詞。他是在描寫在第一次訪問哥林多時,他在肉身上真實所受的痛苦。他害怕,事實上,他很緊張,因害怕而發抖。但他並不恨惡這些羞辱的表現。他認識到人的軟弱是得著神能力的必需條件,神常常使他的僕人在肉身上有軟弱。「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里,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們」(林後四7)。傳統指出保羅是矮小丑陋的。聖經又說他受「身上的一根刺」所妨礙,不論它的真正本質,幾乎可以肯定是肉身的軟弱,可能是逼迫或疾病。起初他懇切地禱告,求去掉這根刺,但基督向他啟示他的恩典夠他用,再加上︰「我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使徒被說服了,說︰「所以我更喜歡夸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又再說︰「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十二7一10)我禁不住想這是不是今天只有這麼少神所使用的傳道人的原因。有許多受歡迎的傳道人,但靠著聖靈滿有能力地傳講的卻不多。是不是因為這樣的講道,要付的代價太大?似乎神只榮耀一個自己願意成為弱者及愚拙人的講道;他的智慧和大能藉此顯明出來。神不單揀選拯救軟弱和愚拙的人,更揀選軟弱和愚拙的傳道人,或最少在世人的眼中,他們是樂意成為軟弱及看似是愚拙的,用他們去拯救軟弱和愚拙的人。我們不是時常都願意付這代價的。我們不斷地受誘惑,羨慕得著有學問或有影響力的人的榮譽;企圖在學術界得到榮譽,及將我們古舊的信息妥協,以求達到目的;及培養個人的吸引力或說服力,要使人們受影響而接受我們。

    為要堅決地拒絕這些試探,我們需要有堅強的動機。于此,傳道人的基本動機就被揭示出來了。若我們的心是要榮耀自己,我們會繼續用我們自己的力量去傳講我們自己的智慧。但我們深深關切人的好處及神的榮耀,我們會毫不遲疑地犧牲我們這些榮譽,為要顯明神的智慧和能力。這是使徒保羅的立場。他告訴哥林多人,他特意遠離世界的智慧及不用他自己的口才,好「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15節)。哥林多人會將信心放在他們的領袖身上(林前一12一15),但保羅不鼓勵這樣作。他不能忍受他們把信心放在他身上的想法。他不是他們信心的適當對象。若他們信賴他的智慧和能力,他們就像在浮動的沙土上建造房屋;除了神以外,沒有別的磐石人可以在上面安全的建造。所以為了哥林多人靈性上的好處,保羅放棄智慧的言語和人的智慧。他的聲望與他們永遠的福份比較,又算得什麼呢?他樂意為他們的緣故謙卑自己,不以自己的能力去傳講那被釘的基督愚拙的信息,好讓他們在全智、全能的神里面,找到他們的救恩。

    使徒拋棄他自己的智慧和能力的第二個原因,也是更大的動機,就是神的榮耀。借用彼得的話,形容他一生的精力都耗在「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彼前四11)。所以,他在靈里因哥林多人的自夸而受傷害。他不斷提及它。夸口是他經常討論的主題之一。雷南指出保羅在這封書信里用了「不可夸口」(LemotL'obsede)八次,在前數章則用了四次。哥林多人以他們自己夸口,也以他們的領袖夸口。但使徒絕不會以自己夸口。他寫道︰「不可拿人夸口」(林前三21)。人根本沒有可夸之處,因為他所有的都是領受而來的。他說︰「若是領受的,為何自夸,仿佛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沒有人能自救,也沒有人能救別人。神是唯一的救贖主。神故意揀選軟弱及愚拙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夸」(林前一29)。因著同一緣故,保羅願意成為一個愚人及弱者,以致「夸口的當指著主夸口」(林前一31)。他沒有意願僭奪主的榮耀。救贖的能力不在人里面,無論是傳道人或听道者;它只在神里面,在神的話語中、在神子的死及在聖靈的見證里。因此,願傳道人和會眾都謙卑他們自己,願意被輕視為軟弱及愚拙的,好讓一切救贖的智慧和大能都歸于他們的根源,榮耀的三位一體真神。最後我們回到開始時的一句話。保羅問︰傳道人是什麼?他們正是「神分別選派,帶領你們相信的僕人」──即神所使用作為引發你們信心的媒介。為這緣故,這榮耀不是那成就事工的媒介所有的,而是那以他自已的大能完成事工的主的。

    我以易普威治海港,馬利亞教區及哈特利牧區(Mary-at-QuayIpswichandHather1eighParishChurch)發現的一段話,也是牛津的高夫牧師(Rev.BasilGough)送給我的一段話作結束︰當傳講你使人釋放的救恩

    讓我的心靈完全集中去思想你而當所有心靈因你話語的影響俯首及激動把我藏在你十字架的後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