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神的兒子
作者︰麥道衛
正文
前 言 第一章 耶穌基督是神 第二章 耶穌基督的名字與尊稱 第三章 耶穌基督擁有神的屬性
第四章 耶穌基督擁有神的權柄 第五章 在耶穌基督里神成為人 第六章 早期教會的見證 第七章 對基督神性的若干異義
第八章 耶穌是你的主嗎? 第九章 作者如何在耶穌基督里發現新生命 補錄 有關基督神性的不同觀點  
正文 前 言
    起初我起意考察基督教,只是為了寫一本書嘲弄他。我所關注的是神學意識,或者是以神學字眼措詞的哲學主張。對我而言,基督教不過是以創教者的一些教義為基礎的宗教,靠一些簡單的宗教原則奠基,同時可作為一套生活的準繩。

    然而,在多方研究之後,我發現基督教非比尋常,他不像一般男女藉著善行來排解困難,去就近神;也不是對某種宗教儀式的遵行,他卻是人在神子耶穌基督里與永活神的關系。我深感驚奇的是,我所面對的是一個有位格的人,而非一套宗教,這個人對自己有一些令人吃驚的聲明,而這些聲明對我本人的生命意味深長。

    耶穌與我所想象的截然不同。其他的宗教領袖是將他們的教訓放在人前,但耶穌卻把他自己放在人前;其他人所要求的是︰“你應如何回應我的教訓”,但耶穌所要求的卻是‘你與我’的關系。

    我個人的掙扎把我帶到耶穌基督的面前,但到底他是否正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呢?

    在我的另一些書中,(如已譯成中文的《鐵證待判》(EvidenceThatDemandsaVerdict)、《千載懸疑》(MoreThanaCarpenter)《復活的事實》(TheResurrectionFactor)…等等)我已采納了若干證據列成大綱,包括聖經的和歷史的證據,這些都使我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在寫這些書的時候,我就已經意識到我還要再寫一本書,集中研討耶穌是神成人身,即神的化身這一聖經所宣稱主題。現在就讓巴特和我,與您一同分享我們的研究和發現吧!

    
正文 第一章 耶穌基督是神
    如果有人問一群由不同信仰的宗教專家所組成的陪審團,神是怎樣的神?他如何彰顯自己?那麼,他必然會發現眾說紛壇,莫衷一是。某些人的答案,正好與另一些的答案相矛盾。設若我們說真理不是相對的,那麼,這些答案就不可能都對,例如,若有人說神是有位格的,另有人卻說神是沒有位格的,那麼,顯然其中一定有一方是錯的,但究竟誰能肯定說神究竟是怎樣的神呢?那恐怕只有一位,就是神自己了。

    因此,若有一位陪審員站起來說︰“為澄清一切對神的困惑,我向你們宣告,我就是神,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如果這也算證詞的話,那麼這個人不是思想狂妄的精神病患者,就是推出最大騙局的騙子;而或者他就是神。

    耶穌正是如此宣告他自己,如果說耶穌“僅”是道德上的好人或好教師,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道德好的人不會有意無意的說謊,特別是把自己當作全能的神。他不會把自己當作信仰或崇拜的目標,並且讓不計其數的人因相信他的名而死。如此想來,我們可以看看,用什麼方法來裁決關于神的真理呢?

    神的啟示

    現代作家相信神以不同的方式啟示他自己,但這些方法都須經兩種超然的啟示,予以客觀的檢驗︰一是聖經,一是耶穌其人。

    第一是有關聖經,與許多其他經典不同,聖經毫不含糊地宣稱自己是神的道,許多關注耶穌神性論的人都接受聖經是神默示的。因此,圍繞本書的目的,我們先假定聖經有歷史的可靠性,是神的話,是我們唯一能決定耶穌是否道成肉身的真理指南。

    讓我們很公正的來看看。為什麼我們覺得這特別的一點是如此重要。多數否認基督神性的宗教團體,一邊口里說支持聖經,一邊往往高舉其它經典、教訓于聖經之上。如此,他們就與自己所支持的新約聖經是所有耶穌的教導的主要歷史資源這一觀點相矛盾或抵觸了。除非一個人願意相信耶穌所真正教導的。否則何必聲稱是基督徒,或贊同基督教呢?

    有人說聖經已經過幾個世紀的調和,有必要發展所需的新啟示,但這種主張並不能成立。新約超過二萬四千六百本部分或完整的抄本。(其次已經考證的歷史抄本有荷馬的“伊里亞德”和“奧迪賽”,也只有六百四十三部抄本),甚至所有新約抄本都毀了,我們仍能由主後三百二十五年以前的早期教父的著作重建全部新約,除了十一節外,甚至非基督徒的史家考察所有科學歷史的標準也都承認,新約的確超過百分之九十九都符合古代文獻。任何人都可以駁斥其信息,卻不能否決其歷史性。

    聖經對教義的確定有絕對的權威。(提摩太後書三︰16-17)。對基督徒而言,任何書或著作或教訓,若改變了聖經的內容,就當棄絕。聖經中也強調此觀點,猶大寫道︰“(我)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大書3節)聖經不容許讓進一步的教導來增刪,保羅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路加福音一︰8︰比較啟示錄二十二︰19;申命記四︰2)

    若有其他資料來源像聖經一樣宣稱有神的默示,那麼就應當以聖經的亮光來衡量,神是不會自我矛盾的。因此,這些較晚的講員或作者們的主張必須不悖于我們已知為真理的聖經,如果他們與聖經相悖,顯然就不是憑神的默示而說,不管那是口傳或是文字形式的。

    當考慮耶穌的神性時,關健不在于這件事是否容易被相信或理解,而在于它是否是神的道所教導的?如果這一主張乍看上去與人的理念相斥,那並不等于就可以判定它于真理之外。在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充滿了超過人所能理解的事物,(像地心引力、光的本質、星雲……),然而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聖經教導我們,對人的心志而言,神是不可理解的,(希伯來書十一︰7,四十二︰7-6;詩篇一四五︰3;以賽亞書四0︰13,五十五︰8、9羅馬書十︰33),不管我們是否能充分理解。因此我們必須讓神對他自己作最後的定論。

    關于神在耶穌的位格里啟示自己,聖經這麼說︰“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會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把神的命令托住萬有。”(希伯來書一︰1-3)

    耶穌基督是神永活的道,他啟示了父,當他的跟從者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約翰福音十四︰8)耶穌卻回答說︰“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9節)使徒保羅稱耶穌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歌羅西書一︰15)因此,正如本書將要討論的,當我們觀察、傾听耶穌時,我們就是在觀察、傾听神自己了。

    什麼是爭論點?

    如果基督是神在人的樣式中,他理應得到我們的听從、敬畏、甚至崇拜,這在人類歷史中是空前絕後的,而正是這位創造銀河、星雲,分布千萬太陽在穹蒼中的神,成為了人,在地球上生活行走,並屈尊死在他的創造中。神的死有無限意義,遠遠勝過一個好人的死,這乃是歷世以來最超凡的獻祭,是不可測度之愛的彰顯,在這種情景下,如果把耶穌只當作一個人來對待(甚或是一位神人),這乃是褻瀆,如果一個人不能使自己的生活順從于他的教導,他將失去生命。

    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耶穌不是神,而只是一個被造者,那麼人固然可以為他的生命、死亡及教訓而感謝,但是若把他當神崇拜,則是極大的謬誤,就相當于一個佔據了神的位置的偶像。而聖經對偶像說得很清楚。神說他不把榮耀歸給別神(以賽亞書四十二︰8,四十八︰11)在他以外,沒有別神(以賽亞書四十五︰5,21,22;耶利米書十︰6;哥林多前書八︰4-6)。我們只能單單敬拜神(申命記六︰13、14;馬太福青四︰10)因此耶穌要麼是神;要麼就不是神。若錯誤地相信他,那不是褻瀆,就是拜偶像!

    這討論可以越來越復雜;要看一個人所受的是什麼教導。贊成或反對基督的神性都會引起爭論。例如,有人所受的教導是神只有一位,耶穌是受造物,那麼他在起初讀聖經的時候,就會找到相應的章節來支持這個看法,若一個人所受的教導是神是由父、子、聖靈組成超越的那位,而且子放棄了與神同等的地位,在耶穌的位格里成為人,那麼,他也可以找到相對應的章節來支持這一看法。因此,問題不在于何者有明顯的實例,而在于何者有最好的證據?到底聖經中所真正要教導的是哪一種看法?

    在思考這兩方面時,我們相信我們可以提供充分的辯駁資料來反駁耶穌非神這一觀點。我們可以列舉有關耶穌的名稱、屬性和神性頭餃的經文,由經文中表明耶穌接受崇拜和禱告,這足可以回答所有的爭議,並且依據教會歷史證實(早自主後三二五年尼西亞會議形成的教會正式立場),相信耶穌的神性一直是正統的看法。

    顯然這兩個觀點不能都對,如果這里沒有是非問題,那倒好辦了。問題在于,這里只能有一個觀點是正確的。他是一件真理的事(羅馬書十︰2)。

    詞匯定義

    準確地定義神性、三位一體的本質、耶穌基督的位格和本性,是理解許多關于基督神性經文的前提。

    1、神︰聖經教導說神是有位格的、智慧的、慈愛的、公義的、信實的、永恆的,有創造力的,並以其動態的靈作用運行于他的創造中。神的屬性可以綜合分為兩大類︰一般屬性和道德屬性。巴森迪諾(RobertPassantino)論到︰“神'根據他的一般屬性'是獨一的、永恆的、不變的、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三位一體,是個靈並且有位格的。”他繼續說︰“神的道德屬性包括他的聖潔、公義、慈愛與真理,基督教教導說神維護並掌管著如今的宇宙,並且正如我們所嘗試要表明的,他在拿撒勒人耶穌里道成肉身。”

    2、三位一體︰在所有實體或實存外,只有神是三位而一體,當我們說神是三而一時,我們乃是由經文所描述神位格的本質來表示我們的神觀。因著三一之故,才有三位一體這個名詞,也就是說神一致的顯現,正如他恆久維持著的三位(父、子、聖靈),三位構成了神,而且仍只有一位神。

    我們不是說︰

    (1)有一位神及三位小神。(2)有一位神而且是一個位格擁有三個名稱、三種表現方式或三種表顯。(3)由一位神和並且一個位格**成為三個分離而連續的位格。(4)三位神在一個家中。

    (5)這一位有精神**癥的神。

    三一的聖經教義可摘要如下︰

    只有一位真神,這是已經成立的(以賽亞書四十三︰1;申命記六︰4),是由父、子、聖靈所組合的,在聖經中每一位都稱為神,父稱作神(加拉太書一︰1;提多書一︰4等),子或道也一直被稱作神(如約翰福音一︰1,14;使徒傅二十︰28;約翰福音二十︰28;提多書二︰13;希伯來書一︰8等)在不同處的經文中,聖靈被看作為神(使徒行傅五︰3-4;約翰壹書四︰2,3;希伯來書十︰15,16)。三位合一的概念見馬太福音二十八︰19,在那兒,父、子、聖靈合于一個"名"下(希臘文乃為單數)。

    本書目的不是想捍衛三一教義,當人一旦相信了基督的神性,再相信神的存在乃是父、子、聖靈三位一體,往往就不是問題了。因為要研究聖經有關三一的經文,有很多處可供研究(馬太福音三︰16,17,馬可福音一︰9-11;路加福音一︰35,三︰21,22;約翰福音三︰34-36,十四︰26,十六︰13-15;使徒行傅二︰32,33,38,39,羅馬書十五︰16,30;哥林多前書十二︰4-6;哥林多後書三︰4-6,十三︰14;以弗所書一︰3-14,二︰18-22,三︰14-17,四︰4-6;帖撒羅尼邊後書二︰13,14;提摩太前書三︰15,16;希伯來書九︰14,十︰7,10-15;彼得前書一︰2)。

    3、耶穌基督︰耶穌基督是一個名字,也是一個頭餃,耶穌之名乃出自希臘文耶書亞或約書亞,意思是耶和華是救主或主拯救。基督這個頭餃出自希臘文的彌賽亞(或希伯來文Mashiach-但以理書九︰26),意思是受膏者、君王和祭司的職份,皆可用基督的頭餃,這個頭餃指出耶穌是舊約先知所預言神所應許的祭司和君王。

    除此以外,我們也相信耶穌擁有神人二性,因此,我們所持的看法是,耶穌是完全的神與完全的人,是神以人的樣式顯現。

    聖經描述耶穌的神人二性如下︰

    “你們當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于父神。”(腓立比書二︰5-11)

    在我們對神、三一和耶穌下定義時,我們願試著回答一個更要緊的問題,然後再留意探究基督神性的聖經證據。

    為什麼神要成為人?

    像我們如此有限的人,如何能了解一位無限的神?若無可見的例子,我們實難理解抽象的事如真理、良善或美麗。“通過一個美麗的物體,我們漸漸了解何為美麗,透過一個善良的人我們可以看到何為良善。但是神又如何呢?人如何能完全明白神是什麼?

    如果神以人可以了解的樣式,將自己集中于焦點──就是成為另一個人上,那麼我們就可以獲致某種程度的了解,雖然那人在有生之年不能表現出神的永恆與無所不在(這必須不受時空所限),但他仍能以可見的形式表達出神的本性。

    這里是新約的信息,保羅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羅西書二︰9)耶穌成為人,以致人可以了解無限的神。

    其次,神選擇成為人,乃是為要成為神人之間鴻溝的橋梁,如果耶穌只是一個人或受造物,那麼神人之間的巨大鴻溝──有限與無限、創造與受造、聖潔與不潔,將仍然存在。因此,我們要認識神,必須是神下降俯就我們,沒有任何受造物可以搭建神人之間鴻溝的橋梁,正如泥塑之人無法切望去了解並達到雕刻家的水平一樣。因著愛,神下降俯就我們,並且他想打開一條路,讓所有人都能認識他。

    

    
正文 第二章 耶穌基督的名字與尊稱
    對基督神性抨擊得最強烈的是與他同一時代的人,耶穌用舊約聖經中稱呼神的名稱稱呼自己,同時他也容許其他人同樣的名號來稱呼他。當耶穌以神的名號自稱時,大大地激怒了當時猶太人的領袖,甚至他們試圖用褻瀆神的罪名殺害他。這些猶太人的權威人士都確信,這位加利利的教師乃是在宣稱自己是全能的神。

    有人可能會反對說,耶穌在自己身上用這些神的名字與尊稱,不見得表示他和神是同一位,某些人也可能會有同樣的名字和稱謂,就好像約翰•史密斯,他可以是一個男人,又同時是丈夫、朋友、推銷副理,然而,也有些名字和稱謂是獨特的,而且只能用在一個人身上,就像無論何時何地都只能有一位美國總統。聖經中用于耶穌的許多名號,也是僅此一位有權使用,那就是神。

    耶和華

    耶穌以最為猶太人所尊崇的的神名自稱,這個名字甚至神聖到猶太人連發聲稱呼都不敢,那就是耶和華。

    在出埃及記第三章,神首次向他的百姓啟示這個名字的意義。當摩西問神的名字是什麼時。主就回答他︰“我是自有永有的……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里來。’”(出埃及記三︰14)

    “我是”並不是“耶和華”的含義,但卻是從“存有”這個動詞衍生而來的,連出埃及記三︰15的"耶和華"神的名字也是由此字衍生出來的。因此,神讓摩西用這個稱號"我是自有永有的"稱他,乃是他永恆存在的充分表達,在15節簡化為"耶和華"這個神名。希伯來文舊約聖經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將出埃及記三︰14首次用的"我是"譯名為"我就是我是”(希臘文︰egoeimi)(希臘文是耶穌時代通行的語言,也是新約聖經所用的語言)。

    因此,在耶穌時代,希臘文所強調的說法“我是”(egoeimi),就相當于希伯來文的"耶和華",照這樣看下來,強調的說法"我是",(如約翰福音九︰9),也就是神自己的名字,永恆的“我是”。

    在幾個特別的時刻,耶穌都是用這個只用于神的詞匯“我是”(egoeimi)自稱。最顯著的例子是猶太人對耶穌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希臘文egoeimi即"我,我就是"),于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約翰福音八︰57∼59)猶太人想要殺他,是因為推定他宣告自己是神,而舊約中很清楚的記載著,誡命中規定人褻瀆神的刑罰乃是被用石頭打死(利末記二十四︰16)

    在其他的情況中,耶穌也同樣把這稱謂歸在自己身上,在同一章的稍前,耶穌宣稱︰“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譯注︰基督乃和合本附加的,英文是“他”,希臘文是egoeimi即"我,我就是",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八︰24),在希臘文中,並無基督二字,而直接讀為"你們若不信我是”耶穌告訴猶太人,“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egoeimi)基督。”(約翰福音八︰28),同樣的此處在希臘文也無"基督"二字。

    耶穌不斷地肯定他的神性,在他受難的前一晚,猶太人差役偕同羅馬官兵來逮捕他,耶穌問他們︰“你們找誰?”他們回答他︰“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egoeimi)。當他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約翰福音十八︰4-6)因他們不能承受他宣告的能力和他位格的能力。

    新約作者們深信耶穌基督就是神,因此,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將舊約中有關耶和華的描述也歸給耶穌。

    馬可在寫福音書的開頭,引用以賽亞書的經文︰“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以賽亞書四0︰3)馬可解釋這段經文乃是要應驗施洗約翰為耶穌預備道路(馬可福音一︰2-2;比較約翰福音一︰23)的事情。

    保羅引用約珥書2︰32︰“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保羅將這段經文應用在耶穌身上,並寫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十︰13)

    彼得也引用了約珥書的同段經文︰“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使徒行傳二︰21),而當眾人問他,他們當怎樣才能得救時,彼得就告訴他們︰“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徒行傳二︰28)彼得說求告主名(耶和華)是得救的先決條件,而且要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若彼得不認為耶穌是神,那他就應該告訴那些人奉耶和華的名受洗,如此才和猶太人的慣例和信仰一致。

    也許比起耶穌的門徒認定耶穌是神這一事實更重要的是他的仇敵也認為耶穌是在宣稱他自己是神,因為一個敵對的見證往往是法庭上舉足輕重的證據,例如耶穌說︰

    “我與父原為一,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狂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翰福音十︰30-33)

    猶太教領袖很清楚耶穌在向他們宣告他自己是誰,因此,耶穌的敵人對他最主要的的控告,並不是集中在他做了什麼,而是在他稱自己為神。

    神

    在新約聖經,希臘文“神theos"這個字用了數百次(相當于舊約希伯來文的伊羅與),在許多情況中,耶穌被稱呼這個名字是為了有別于假神。

    猶太基督徒的聖經神觀是獨一真神觀,這與印度教和佛教完全相反,他們是把真實的人立為神或終極的實體。例如,這個國家的大多數印度教導師說“我是神”,這對他們來說一點兒問題都沒有,而且他們也如此教導數以千計的信徒,顯然一個人既然心里自信為神,他就不需要再尋找基督教所謂的神,或再接受一位個人的救主,但這並非是新約聖經中的情形,在猶太人一神論的背景下,神于受造物之間涇渭分明。在文化上,耶穌不能用神的名,除非他真是那位獨一的真神(申命記六︰4),因為猶太人的思想中沒有別的神。

    魯益師(C.S.Lewis)寫道︰”有人想要說這個人(theMan)並沒有真的說這些事(自己是神),只是他的跟隨者夸張其事,而使這"傳奇"發展成"他告訴他們"。但這種說法是很難成立的,因為(他)耶穌的跟隨者都是猶太人,他們是屬于這個篤信一神的國家,因此,他們的心中不可能有另一位神。在全世界最不可能會發生這種錯誤的民族中,將這種可怕的誣告加給這位宗教領袖;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相反地,在我們的印象中,他的親密跟隨者甚至新約作者本身,都不是那麼容易接受這教義的。”

    神與受造物是各自分離的,人類絕非神的延伸。

    以下列舉新約中十一處稱基督為神的例子︰

    1、在希伯來書第一章,表明基督的超越性,遠在天使和先知之上。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論到子卻說‘神(Theos)啊,你的寶座是永遠永遠的。'希伯來書一︰8只是直接引用詩篇四十五︰6,7,在那里稱呼'神'就是'神',而在翻譯時,希伯來書一︰8就是正確翻譯的希臘文原版,而未曾顧及某些版本中的譯法。

    2、彼得稱耶穌為"神”(Theos)。他寫道︰“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那因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彼得後書一︰1)此處耶穌基督一詞乃與神和救主是同位格(希臘文同位格就是指一個名詞或一個名詞片語用另一字作相等的解釋)。

    在新約希臘原文中,稱作GranvilleSharpe結構,一個冠詞下有兩個名詞(神和救主),希臘文連接詞“和”將兩個名詞不可分地連結起來,提到耶穌基督必然提到神和救主,而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神和救主。語法家也強調這里所說的只是一個位格而非二位,史庫梅多(WinerSchmeidel)的"語法"說︰“以文法要求乃是指一個位格。”羅勃森(A.T.Robertson)的"新約字解”說到︰“是一位,而非二位。”(比照摩頓(Moulton)氏文法,及但那(Dana)和芒特(Mantey)的新約希臘文文法手冊)所有人皆同意,耶穌基督就是這位偉大的神和救主。

    3、同樣的Granvil1esharpe結構也為保羅所用,他告訴提多要"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榮耀顯現。”(提多書二︰13)

    4、懷疑主的復活的多馬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約翰福音二十︰25)耶穌向多馬顯現,他說︰“伸過你的手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27節)多馬回答說;"我的主!我的神(Theos)!」(28節)沒有錯,這正是多馬稱呼耶穌的字眼,多馬用了這兩個稱號,表達他對耶穌是神、是主的認知,耶穌並未斥責多馬褻瀆,反倒接受了這些神的稱謂。

    5、使徒行傅二︰36說︰“神已經立他(耶穌)為主基督了。”因此,基督是主,(36節)也是神(39節)。使徒行傅十︰36更加強這點,說到基督是"萬有的主"。

    6、使徒行傅十六︰31和34也說到"當信主耶穌",也就是信神。

    7、啟示錄七︰10-12,17說”(他們)大聲喊著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神,也歸于羔羊。眾天使都站在寶座和眾長老並四活物的周圍,在寶座前,面伏于地,敬拜神說,阿們,頌贊、榮耀、智慧、感謝、尊貴、權柄、大力、都歸于我們的神,直到永遠,阿們……因為寶座中的羔羊必收養他們,願他們到生命水的泉源,神必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注意在第10節坐在寶座的是神,而在第17節則是羔羊,是耶穌在寶座中,那麼究竟是誰在寶座中呢?既說耶穌在其中,卻否認他的神性,而且說他是掠奪神在天上的中心位置,這種立場是不能成立的。

    8、使徒行傅十八章所說的︰“在主的道上將耶穌的事”(25節),就是26節所指的"神的道"。

    9、彌賽亞的另一個名字是"以馬內利”(以賽亞書七︰14),在字面上譯為"神于我們同在",在馬太福音一︰23,這個稱呼也明明地加在耶穌身上,"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于我們同在。)

    10、以賽亞書九︰6寫道,“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先知說到耶穌這位彌賽亞時,指出他的名字之一是“全能的神”,也就是希伯來文的E1Gibbor,同一詞也用于以賽亞書十︰21的耶和華,由此可見聖靈是將這樣的名字稱呼嬰孩耶穌。如果這名字不是要表達這嬰孩的本性,那簡直是欺騙,“他名稱為”就是︰“他是什麼”而非“他的名字是如此,而他其實又不是這名字所說的。”

    赫伯•流波(HerbertC.Lecpold)說︰“這是他特性的表徵用這些名字稱他,是因為他確實是如這些名字所說的這位。”如果耶穌不是全能的神,他也就不是奇妙策士,或和平的君,如果他不是這些,那麼何必用這種字眼呢?如果與他無干,那麼何必告訴我們這名字的含意?然而,正如以賽亞書其他地方和舊約所指示我們的,這位彌賽亞是奇妙策士與和平之君(以賽亞書四十二和四十九章;比照撒迦利亞書九︰9、10,彌迦書五︰4),並且正如新約所證實的,他也是全能的神(約翰福音一︰1;提多書二︰13)。

    11、約翰福音一︰1,14︰“太初有道,道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再沒有比約翰福音一︰1更廣為人使用,且更引起爭辯的經文了。道乃是指耶穌,這沒什麼問題,因為14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很清楚,當1節與14節說到"道""與神同在",“就是神",並且"成了肉身",這都是表明基督的神性。

    如果讀了這些經文但仍否定基督的神性,那麼這個人可能是錯譯或需重解約翰福音一︰1;這節聖經曾被錯譯為"這道就是一位神。”這種翻譯的問題是由于希臘原文的確未在"神"之前用不定冠詞"一位"。

    一位希臘文學者布魯斯•梅茲爵(BruceMetzger)談到,芝加哥大學的科威而博士(Dr.ErnesCadmanCo1weli)曾作過希臘文定冠詞的研究,他寫道︰

    “一個固定的前置主格若在動詞後會有冠詞,則在動詞前無需冠詞。約翰福音的開始經節即包含了這項規則,將前置詞的翻譯當作一定名詞,在動詞以先則不必用冠詞(在神theo之前),表示前置詞的不定或其性質,只有在上下文要求時,才會將不定詞放在這位置上,上下文使約翰福音的序言以這種形式出現並不足為奇,因為下文多馬的認證已明晰地顯明序言的含意。”

    聖經語言專家布魯司(F.F.BRUCE),說到將這詞譯作"一位神"乃是可怕的錯譯,因為在謂語結構中名詞前不定冠詞的省略是很平常的。

    因此,約翰福音一︰1乃是新約表達基督絕對神性最清楚的一處經文,許多世界上的著名希臘文及聖經學者都曾討論過這種結構,我們可以將這經節釋意如下︰“在一切事物存在以先,道就已經存在,他享受與神親密的關系,並且神是什麼,道就是什麼。”

    布魯司說第一節“…這力量就是”而且“這道就是神他自己。”

    有時人們會問耶穌怎麼會是“神”,而同時又“與神同在”呢?這答案可由三位一體得知︰一神有三位永恆的位格,約翰福音一︰1所說的"道"與三一中的其余二位同在,而他本性上也是神自己。

    一個名為“道路協會”的團體解釋耶穌是“道”,之含意在某方面就如同我們用語言來表達自己一樣,耶穌是神的一種表達方式。“道路”並不相信耶穌就是身為神的“道”,為支持這一解說,此團體的追隨者說約翰福音一︰1-18主要是講神,而非耶穌,如果這些經文都是在講耶穌的話,那就等于把僅有神才能有的特性也歸給了耶穌。如此他們通過說約翰福音第一章總綱是講神,而盡可能地淡化耶穌的地位。

    然而,他們的解釋有很多問題︰第一,如果說約翰福音第一章的一連串的代詞“他”主要指的是“神”而非“耶穌”,那麼這是很難解釋得通的。因為約翰福音的總旨乃是為使人可以相信耶穌。這福音書的關鍵經節是約翰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翰福音二十︰31)因此,應該說約翰的引言是聯系在這主要論點上,這是比較合理的。

    其次,約翰福音的第一章前18節所說的神之特性,也一直重復出現于福音書其他處或新約經文中所提耶穌的身上。舉例如下︰

    第一章

    平行經文

    第5節與第十節︰他創造了世界;第4節“生命在他里頭”

    耶穌是主動創造這世界的(希伯來書1︰1,2,8-13;歌羅西書一︰16-18;而耶穌說他是“生命的糧”、“復活與生命”、“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六︰35,48,51;十一︰25;十四︰6)約翰福音二十︰31敘說藉著相信耶穌人們能有永生。

    第4節和第9節︰他是“人的光”,而且是“真光”;第10節“他在世界”

    耶穌說“他是世界的光”(約翰福音八︰12;九︰5);是誰呢?這經節指耶穌才合理,整個約翰福音的其他地方都強調耶穌來到這世界上(約翰福音三︰17;六︰33,等)

    第11節“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

    猶太人拒絕的是耶穌,而不是他們所認識的神,(參見約翰福音三︰32)當他們拒絕耶穌時,自認是在行神的旨意。

    第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全本福音書中,約翰很清楚說到們當相信耶穌(約翰福音三︰16-18;五︰24;十二︰44;二十︰31等)耶穌給予永生(約翰福音十︰28)

    

    阿拉法與俄梅戛(首先的和末後的)

    首先與末後的是對神美麗而又威嚴的描述,在星星布滿天空,宇宙成形之亙古以先,神已經存在,他是從永恆到永恆的,創世紀一︰1說︰“起初神……”只有神配得這個稱號︰首先的與末後的。阿拉法(首先的)和俄梅戛(末後的)。

    因此,這名字表達了神永恆的本性。他是一切造化的源頭與依歸。沒有任何一樣受造之物有權自稱是萬有的、首先的與末後的。

    在聖經中,耶穌和神都被稱作是首先的與末後的。

    神

    耶穌

    以賽亞書四十一︰4“就是我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

    啟示錄一︰17,18“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

    以賽亞書四十八︰12“我是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

    啟示錄二︰8“你要寫信給士每拿教會的使者說,那首先的,末後的,死過又活的。”

    啟示錄一︰8“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

    啟示錄二十二︰12,16“看哪!我必快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

    啟示錄二十一︰6,7“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

    我們不能輕忽啟示錄中這些經文的深遠意義,這些都是基督自稱為神最強烈而清楚的例子。決不可能有兩個首先的與兩個末後的,即兩個阿法拉與兩個俄梅戛。

    主

    主這個稱號與新舊約中所提到的神和耶穌通用。在舊約希伯來文主這個字就是主(adonai)。在七十士譯本和新約中,這個字被譯作主(Kurios),希伯來文的主(Adonai)和希臘文的主(Kurios)都是猶太人用來稱呼神的。

    新約的主(Kurios)有二種涵意,一種是一般用法;一種則是神聖用法。一般用法是禮貌的問安,意即"先生"或"主人”。神聖涵意則是暗指神。有些新約經文顯然用“主”作為對耶穌的尊稱(約翰福音四︰11)因為早期基督徒都是一神論的猶太人,如果他們用“主”這個字,有尊耶穌為聖的涵意,那麼這就是他們認為基督是神的強有力證據。正如何格(Hogg)和番(vine)談到的︰

    “當我們想起這些人是世上唯一的一神論種族,就可以了解他們將耶穌和神連結在這個名稱“主”之下,其意義何等深長。或許異教哲學家可能將明知其為受造之物卻把他提高到與神同等的地位。但對一個猶太人來說這是絕不可能的。

    羅馬人崇拜皇帝為神,因此他們彼此問安說︰“該撒是主”。早期基督徒與猶太人受逼迫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拒絕尊崇皇帝為主。如此說明基督徒的用語「基督是主」的份量。在此,“主”即“神”。

    聖經中有幾處很清楚的例子,在稱耶穌為主時有神聖的意義。保羅寫道︰“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哥林前書十二3)或者有人會反駁說︰“我相信耶穌是我的主,但我不認為他就是神。”重要的問題在“主”這個字是何涵意,任何人都可以說“耶穌是主”,但這“主”也可以是“主人”的意思,而非保羅在多處聖經中為要強調的耶穌的神性所用的“主”。好些事都指出保羅是在敘述耶穌的神性。

    1、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一開始,就談到屬靈的恩賜,以及哥林多人被牽引敬拜偶像假神的事實。與那些假神相反的(1,2節),保羅說明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而若非聖靈感動,也沒有人能肯定“耶穌是主”,這就包含了耶穌是主,是值得崇拜的真神的意思。

    2、在第3節,保羅將聖靈、耶穌、神放在同等地位上,第4到6節也表明此意。第4節,不同的恩賜,但同一位聖靈。第5節,不同的職事,但同一位主(就是第一節的耶穌)。第6節,不同的功用,但同一位神。如果耶穌不是神,何必與第5節一視同仁呢?在第11節及18節,再一次將聖靈和神視作同義字。

    如果有人否認基督的神性卻向主禱告,那麼我們必須問“到底,你所指的是誰”,這就是關鍵所在!通卷新約,神和耶穌都被稱作主,這些人一般的答案,多半是很巧妙的︰“我向神禱告,但我不相信要向耶穌禱告。”要回答這些人,我們可以從新約中找出五處例子,說明人向耶穌這位坐在天上的主或神子禱告。

    1、使徒行傅七︰59、60,司提反稱耶穌為主,當人用石頭打他時,他禱告說︰“求主耶穌接受我的靈魂。”這指出他相信耶穌不僅是人,更是大有權能,足以接受他的靈魂。他又跪下大聲喊著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于他們。”一個敬虔的希臘化猶太人是不會像任何人禱告的,除非他是神。

    2、在哥林多前書一︰2,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聖徒以及在所有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

    3、在哥林多後書十二︰8-9,保羅說到他"肉身的刺",他說︰“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夸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4、在約翰福音五︰13-15,我們看到︰“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听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知道他听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于他的,無不得著。”這段經文中的代詞“他”都是指神的兒子(13節)。

    5、使徒行傅八︰24西門說︰“求主”(在16節耶穌就是這位"主")

    彼得和保羅都曾斷言,耶穌是“萬有的主”(使徒行傅十︰36;羅馬書十︰12)保羅也說︰“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哥林多前書二︰8)。誰是榮耀的主?詩篇二十四︰10說道︰“萬軍之耶和華,他是榮耀的主。”(參見詩篇九十六︰7,8)

    在哥林多後書四4、5,保羅稱耶穌為主說︰“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因此基督是神的像,也就是主。

    以賽亞稱舊約的耶和華為“主”,保羅也用此相同的語言和意思稱耶穌為主。

    神

    耶穌

    “我是神,再沒有別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人論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以賽亞書四十五︰22,24)

    “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腓二︰10-11)

    保羅身為舊約的學者和法利賽人,使用這種極類似的對應,絕非偶然。

    耶穌曾論到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也就是說他自己是安息日的創造者。在出埃及記三十一︰13、17神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對猶太人而言耶和華是安息日的原創造者和主,當有些法利賽人責備耶穌讓門徒在安息日掐食麥穗,打破不準工作的律法時,他說這沒有問題,因為他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十二︰8)正如魯益師所說︰

    “這里所記之事實在令人感到驚奇,幾乎所有宗教都有一些令人不愉快的禮儀,譬如禁食。然而有一天這個人突然發言︰“當我在這兒時,就不需要禁食。”到底這個發言的人是誰,竟敢使自己一出現就中止所有常規?誰能突然通知學校放半天假呢?”

    听到這話的猶太人認為他說褻瀆的話,接著,就在同一天安息日,這個人進入會堂,再一次工作,醫治了一個人,因而再度激怒他們。因為這也是打破了他們所知要守安息日的規矩,當他以此宣告自己擁有只有神才能有的權柄時,他們被大大地激怒,而想殺害他(馬太福音十二︰14)。

    再重申一次,根據申命記六︰4和馬可福音十二︰29,只能有一位主。

    救主

    舊約的神很明白的陳述,只有他是救主︰“唯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以賽亞書四十三︰11),而福音書很明確敘述耶穌也是救主。

    

    神

    耶穌

    以賽亞書四十三︰3“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你的救主。”

    馬太福音一︰21“……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約翰福音一︰29“次日,約翰看見耶穌……就說,看啊!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提摩太前書四︰10“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萬人的救主…”

    約翰福音四︰42“……這真是救世主。”;希伯來書五︰9“……他既得以完全,就為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路加福音一︰47“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

    路加福音二︰11“因今天在大衛的城里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

    保羅告訴提多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提多書二︰13),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很重要,在約有十二節的這段經文當中,保羅四次交替使用“神我們的救主”和“耶穌我們的救主”(提多書二︰10、13;4、6)。

    君王

    君王這個頭餃是表達神的威嚴。詩人寫道︰“因耶和華為大神,為大王,超乎萬神之上。”(詩篇九十五︰3)神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聖者,是創造以色列的,是你們的君王。”(以賽亞書四十三︰15)。在詩篇、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但以理書、撒迦利亞書和瑪拉基書,有三十次以上提到神是"君王"、"以色列的王"和"大王"。

    當然“君王”這個詞也用作人的頭餃,然而在說到基督是君王時,新約不僅與舊約對神的描述有相同意義,更稱耶穌是“萬王之王”、“羔羊(耶穌)必勝過他們,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示錄十七︰14)當基督再來時,“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這些字會寫在他的袍子上(啟示錄十九︰16),舊約中論到耶和華正是“萬神之神,萬主之王”(申命記十︰17)。

    對此提摩太前書六︰14-16顯得特別重要,他寫道"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到了日期,即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所形容的,可以是指基督,也可以指神。如果這是說到基督在榮耀的狀態中(啟示錄一︰12-18)那麼他就是"獨一的救主”、“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唯一擁有不朽者”,也是“住在不能靠近的光里”的那位,這些頭餃都是屬神的。另一方面,這段經文如果是指神,那麼基督和神都可共享這同一頭餃︰“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如先前提過的其他處經文(啟示錄十七︰14),無論持那一種看法,都是論到基督的神性。

    審判者

    毫無疑問的,舊約的神是每一個靈魂的審判者,“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詩篇五十︰4、6),許多處經文都會提到耶和華是審判者(例︰創世紀十八︰25;詩篇九十六︰13;希伯來書十二︰23、24彼得前書一︰17)然而在新約,父神已將“審判的事全交予子”(約翰福音五︰22),將所有審判交予子的理由敘述在下一節︰“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是否我們尊崇父為神呢?既然如此,當然子也應當受到如此尊崇。

    這整篇經文(約翰福音五︰17-30)是整本聖經對基督神性最強而有力的論述之一。耶穌是那審判活人與死人的(提摩太後書四︰1),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所有信徒都必要顯現(哥林多後書五︰10),羅馬書十四︰10也以同樣的句型寫道︰“神的台前"。耶穌和耶和華都是那察看信他之人的心腸肺腑的。(啟示錄二︰23;耶利米書十七︰10)因此耶穌和耶和華是合一的審判者。

    光

    光常是用于對神和他顯現或啟示的比喻,神是這“光”、“永遠的光、”“列邦的光”“照亮我們道路的那位”、“照明我們的黑暗”(詩篇二十七︰1;以賽亞書四十二︰6;六十︰19、20;撒母耳記下二十二︰29)。

    耶穌曾有力的斷言他是光,他指出就光之道,他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八︰12),論到他自己,耶穌又說︰“光來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翰福音三︰19),他說︰“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翰福音九︰5),使徒約翰說到耶穌是"人的光”、“真光”也是照亮每個人的(約翰福音一︰4、9),正如神是永遠的光,耶穌也同樣是。(以賽亞書︰六十︰19、2O;啟示錄二十一︰23,二十二︰5)。

    磐石

    “磐石”可以有許多含義,然而當它成為神的名字時,乃是象徵神的安慰、堅定與力量。就在摩西死前,他留給以色列民一首歌,提醒他們憶及神是誰以及神為他們所做的。他用的兩個神的名字就是耶和華和磐石。“我要宣告耶和華的名,你們要將大德歸于我們的神,他是磐石”(申命記三十二︰3、4見申命記三十二︰15、18、30-33)。詩人也稱神是拯救我(或我們)的磐石(詩篇八十九︰26,九十五︰1),大衛敬拜神的“磐石”和“以色列的磐石”(撒母耳記下二十二︰2、3、47,二十三︰3)在撒母耳記下二十二︰32詩人反問道︰“除了耶和華,誰是神呢?除了我們的神,誰是磐石呢?”

    在新約里,耶穌也被稱為“磐石”,保羅提到以色列民跟隨摩西在曠野時的情形“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于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哥林多前書十︰3,4見出埃及記十七︰6;尼希米記九︰15),在此保羅以象徵的手**到以色列民為神所養育──從耶和華而來的嗎哪(第3節),飲于基督(第4節),因此,在保羅的思想中,耶穌就是耶和華。

    保羅也說到耶穌是“跌人的磐石”(羅馬書九︰33)彼得說他是"活石""跌人的磐石”、“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並且是“匠人所棄的石頭”(彼得前書二︰4-8)。

    救贖者

    “救贖者”就是買回者。當人類遭遇屬靈的破產,不能自救,父神就甘願按其預定(使徒行傅二︰23)奉獻愛子以救贖萬有,為所有人開啟與神和好的大門。“聖經”上說神是有豐盛救恩的神(詩篇一三0︰7、8)是救贖者(以賽亞書四十八︰17,五十四︰5;六十三︰9),他救贖我們的命脫離坑中(詩篇一三0三︰4),至終的救贖乃是單單從神而來。

    主,我們的義

    因著人性對義的需要,也因著我們無能滿足神對義的標準(羅馬書三︰23),舊約已預言有一天,耶和華必然從大衛的根興起公義的苗裔,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利米書二十三︰6;三十三︰15、16),按著舊約的教導,這苗裔就是彌賽亞或基督(比較路加福音一︰32),因此耶穌的名字之一就是"耶和華我們的義。”以賽亞書四十五︰24告訴我們"公義、能力,惟獨在乎'主'耶和華"。

    丈夫

    當丈夫這個頭餃用于神時,使我們回想起神的愛,他渴望滿足百姓空虛孤寂的心,正如一個滿有愛的丈夫滿足妻子的需要(反之亦然),以賽亞用這個真理提醒以色列人說︰“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以賽亞書五十四︰5),在何西阿書,神對以色列的愛,好比忠信的丈夫愛不忠貞的妻子。神應許既使審判將臨,以色列將再次稱他為夫(何西阿書二︰16)

    正如神是以色列的丈夫,新約也視耶穌為教會的丈夫,基督告訴他的門徒無需禁食,因為他就是新郎(馬可福音二︰18、19),馬太福音二十五︰1告訴童女(教會)要等候新郎,就是耶穌,在哥林多後書十一︰2保羅說教會已許配給一個丈夫,就是基督。在啟示錄二十一︰2、9提到耶穌是新婦的丈夫。新婦就是天上的新耶路撒冷,因此,就像神一樣,耶穌基督是神性的丈夫。

    牧人

    形容神對人類的照顧最美的詞匯就是牧人,大衛吟道︰“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詩篇二十三︰1),詩篇八十︰1寫道︰“領約瑟如領羊群之以色列的牧者,求你留心听。」創世紀四十九︰24論到神是"牧者,以色列的磐石”,以西結用了一整章篇幅論述迷失的以色列家是神這位牧人所牧養的羊群。

    盡管使用“牧人”一詞不足證明耶穌的神性,彼得和希伯來書的作者也照樣稱耶穌是“牧長”,是“群羊的大牧人”,是我們靈魂的……“牧人監督”(彼得前書五︰4,希伯來書十三︰20;彼得前書二︰25),耶穌自稱是牧人,並且明言他是"好牧人”(約翰福音十︰11),是"一個"牧人(約翰福音十︰16)。

    創造者

    聖經的第一節就是“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世紀一︰1),很清楚認定神就是創造者,若有別種說法,對猶太人來說都是褻瀆,他們反復的說神是創造世界的(約伯記三十三︰4;詩篇九十五︰5、6;一0二︰25、26,傳道書十二︰1;以賽亞書四十︰28)。”

    新約說到耶穌是創造者,肯定了他的神性︰

    “這道(耶穌)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約翰福音一︰2、3、10)

    這一連串連接的代詞很清楚地在指代耶穌。保羅也表達了相同的想法︰“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里首先復生的。………”(歌羅西書一︰16∼18)

    這段經文顯明保羅所講的乃是耶穌。這些連接代詞指代的只有一位,這一位是創造萬有的,也是教會的頭,“太初就有”,並且“是首先從死里復生的”,根據以弗所書五︰23,約翰福音一︰1,和哥林多前書十五︰20,這一切正是耶穌所具有的。希伯書的作者也強調了同一觀點︰“神就在這未世,藉著他兒子曉喻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也會藉著他創造諸世界”(希伯來書一︰1、2),在同一章內一直提到"子”(8節),作者繼續寫道︰“主阿,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希伯來書一︰10)。

    魯益師(LewisSpenyChafer)論道︰“創造的行動本身就是一項無以論比的事業。在他創造物質時,神乃是使無變有,如此無中生有的宣告,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顯然無只能生無,而聖經的宣告則是一切的存有皆出自神無限的資源,他是萬有的源頭,神憑著自定的意旨使物質世界發生,有如羅馬書十一︰36所述︰“因為萬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歸于他,願榮耀歸給他。”在這段經文中,一切受造皆源于神,但歌羅西書一︰16、17則以同樣的辭匯主張︰'萬有皆基督所造,也為他而造,他在萬有以先,萬有也藉他而造。'"

    賜生命者

    創造的高潮乃是神“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創世紀二︰7),在申命記三十二︰39說道︰“在我以外並無別神"之後,神就說他是"使人活"的那位(比較詩篇三十六︰9)。

    耶穌說︰“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約翰福音五︰21)就在耶穌使拉撒路從死里復活以先,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約翰福音十一︰25),至此,他都一直在說他是永生的賜予者,"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里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28∼30),耶穌又說這聖經是(指舊約)“給我作見證的,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得生命。”(約翰福音五︰39、40)。

    赦罪者

    神是赦免不義,過犯和罪惡的那位(出埃及記三十四︰7,參見尼希米記九︰17;詩篇八十六︰5,一三0︰4;以賽亞書五十五︰7;耶利米書三十一︰34;但以理書九︰9;約拿書四︰2),耶穌是神子,他能赦罪。歌羅西書二︰13和三︰13說耶穌是赦免過犯者,他也對保羅說︰一個人必須“信我,得蒙赦罪”(使徒行傳二十六︰18)。

    有些人為他們的一位朋友癱子,找耶穌求治(馬可福音二︰1∼12),當耶穌在房子里教訓人時,他們就將屋頂拆了,將那人縋到耶穌腳前。為他們對自己的信心所感,耶穌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群眾中有人心里議論︰“何等僭妄、何等放肆!",耶穌怎能知道癱子的罪,甚至像神一樣能赦免這些因得罪神所定的罪,他豈有此能力?耶穌的反應是很明了的。他並非僭妄,他所說的乃是真理,此處就是證據︰“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起來,拿起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果然就站起來,行走了,人人都驚奇,並歸榮耀于神。

    對于這段經文,尤其是馬可福音二︰7,希臘語法家羅伯特森(A.T.Robertson)說道︰

    “他們認為耶穌是褻瀆,因他僭取了神的特權,他們的邏輯是正確的,唯一的瑕疵是他們完全排除了耶穌與神所持的特殊關系能證明他的宣告的可能性,因此這兩股勢力在此發生沖撞,而沖撞的焦點則是基督耶穌的神性,但我們應充分認識到他在施行了屬神的赦罪特權後,緊接著又以醫治那人來證實了他自己的宣告。”

    寇爾(RobertAlanCole)在馬可福音注釋中說到,我們可以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觀察這段經文,但它們都將歸到同一個意義中。他解釋並意譯這段經文(10、11節)道︰“有兩種途徑來了解這段經文,且這兩條線的解釋都非常豐富,然而如果仔細詳加追溯,其實可合並為一。第一種解釋之法就是將經文釋譯為︰‘你是說只有神能赦罪嗎?但我會向你表明這里只有一人有此相同權力’如此就將這段令人深思的經文引到基督耶穌是與神同等的這一結論上。”

    在他赦罪的講論中,現代作家麥道衛強調說︰“這種概念也使我困攏了好一陣子,因為我不了解他,有一天,在一堂哲學課上,回答基督神性的問題,我引用了馬可福音二章以上的經文;一位研究生助理向我的結論──基督的赦免顯明其神性──挑戰,他說耶穌可以赦免人,但卻不一定表明他自認為神。當我思想這位助理所說的話時,聯想到為何那些宗教領袖要反對基督呢?是的,人可以說︰‘我赦免你’但只有那個被得罪的人才能說,換言之,如果你得罪我,我能說︰‘我赦免你’,但這卻並非基督所作的,這個癱子是得罪了父神,然而,耶穌卻在他自己的權柄下說︰‘你的罪赦了!’當然,我們可以赦免得罪我們的傷害者,但卻沒有人能赦免得罪神所定的罪,除非是神自己,而這正是基督所要表明的。”

    耶穌赦罪的權能乃是在實施單屬神才有的特權,這實在是個令人吃驚的例證。

    主,我們的醫治者

    在出埃及記十五︰26,耶和華說︰“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雖然歷世歷代神都曾賜下醫治的恩賜給人,但卻沒有人能象耶穌一樣聲稱是藉著個人的權柄施行醫治的。早期信徒相信這項權柄,他們也奉耶穌的名醫病趕鬼(馬太福音十︰1,馬可福音九︰38;路加福音十︰17),連耶穌的仇敵也深覺反感(約翰福音九︰24),一個精神正常的人怎麼會說,他是奉自己的名醫病趕鬼,如此,是奪取了單單屬神才有的榮耀呀!

    在他施行醫病的權能當中,耶穌也宣告他有勝過魔鬼的權能(馬太福音十二︰22-29),連被打擊的鬼也承認這項事實,他們也稱他是神的聖者和神的兒子(馬可福音一︰24、五︰7;路加福音四︰34),早期教會一致同意,教導“眾天使,有權柄的和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彼得前書三︰22),在使徒行傳九︰34彼得對一位癱子說︰“以尼雅,耶穌基督醫好你了。”而他立刻就起來,此時,耶穌在天上仍是醫治者,正如神。

    由此看來,聖經有力的提到耶穌對自己的宣稱,以及別人對他的稱號,都是只有神才配有的名字和頭餃,有耶和華、神、阿拉法和俄梅戛、主、救主、君主、審判者、救贖者、主我們的義。他與神共享的名稱還有光、磐石、丈夫、牧人、創造者、賜生命者、赦罪者和醫治者。

    如果耶穌真是神,那麼在他宣稱這些只有神才能承受的名號同時,他也應擁有只有神才有的屬性,他是否真是如此呢?聖經上也是這樣教訓的嗎?

    
正文 第三章 耶穌基督擁有神的屬性
    神是獨一的,只有他是非受造的。他是萬有的創造者與維護者,他是創造的源頭而非受造物的一部份。我們可能在受造的事物中看見神的工作或印記,然而他的作品卻不等于是神的一部分甚或神自己。正如,人類是有位格的──我們能思想、決定、想象、愛,我們有神的形像,是有位格的,但我們卻不是神。

    如果耶穌基督是真神,那麼他就必然擁有神的屬性,而不只是他們(屬性)的真實反映而已,本章將考察神的五種獨特的屬性,並且看到耶穌基督也擁有這些屬性。

    無所不在

    神是在萬有之中,他充滿宇宙的每一個角落,這就是無所不在的意義,但是相信神在萬有里,並不是說他就是萬有,當我們說神在萬有里,並非像印度教思想,認為所有受造物都是神的一部分。好比說,雖然神創造了樹,但樹卻不是神的一部分。

    只有當神的無所不在是在有位格的意義中(詩篇一三九︰7;箴言十五︰s)他才能幫助、拯救、愛、保衛、並滿足他百姓最深的企盼與需求,新約也同樣描述基督是無所不在的。

    保羅說︰“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上要充滿萬有的。”(以弗所書四︰10),基督告訴他的門徒“因為無論在那里,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里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十八︰20);他告訴他們︰“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未了。”(馬太福音二十八︰20)。

    經上說,所有對他有信心的人,基督就住在他們心里(羅馬書八︰9;加拉太書二︰20;以弗所書三︰17;歌羅西書一︰27;啟示錄三︰20)“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里嗎?”(哥林多後上書十三︰5)

    如果耶穌僅是必死的凡人,不管有沒有得著榮耀,如何能宣稱住在全世界的信徒心中呢?

    無所不知

    當我們說神無所不知,我們是指神通曉萬有,包括已知的,現存的,以及潛在的,甚至遍及永恆。

    神擁有一切事物的完備和永恆的知識,凡可知的事物,神都知道,神的無所不知和我們獲得知識的方法截然不同,我們是因學習而了解,但神不需經學習過程就了解,神的無所不知也不需經由理解、推理、意識、想象、或歸納演繹。他對事物實體的知識是直接的、敏銳的、有分辨力、並且真實的,凡是可知的、神都知道。

    新約描述耶穌也擁有無所不知的特性︰他能認識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一切。在約翰福音二︰24、25敘述耶穌︰“知道萬人”,並且“知道人心里所存的”,他的門徒也見證說︰“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約翰福音十六︰30);彼得宣稱︰“主阿,你是無所不知的。”(約翰福音二十一︰17),和他的無所不知一致,他從起頭就預知,誰要出賣他(約翰福音六︰64)。

    約翰•沃夫博士(Dr.JohnWalvoord)談到基督的無所不知,曾說︰

    “由其他處經文也同樣肯定基督對未來的預知(約翰福音十三︰1、11十八︰4,十九︰28),他被聲稱擁有神的智慧,這也與他的無所不知相稱(哥林多前書一︰30),既使對那些最智慧的先知,也不能將這種特質歸到他們身上,而他們構成了另一個證據,證明他擁有神的一切屬性。”

    湯姆斯•體茲(ThomasSchultz)觀察到︰

    “基督的知識遠超乎任何道德知識之上,他不僅是天才,不僅是萬人中最智慧者,他的智慧遠超所有人的極限,並且只能歸類于完全的知識。

    第一,他洞察人內在的思想和記憶,這是神所特有的能力(列王紀上八︰39;耶利米書十七︰9∼16)他看見文士心中的邪惡(馬太福音九︰4)”;他預知那些人會拒絕他(約翰福音六︰64),那些人會跟從他(約翰福音十︰14)他能談出每一個男女的心思(馬大福音二︰8;約翰福音一︰48,二︰24、25,四︰16-19;使徒行傅一︰24;哥林多前書︰5;啟示錄二︰18∼23),如果是一個人,那他最多只能做到智慧地猜想其他人的心思和想法。

    第二,基督有人所無法有的知識,只有他知道水中的魚在那里(路加福五︰4∼6;約翰福音二十一︰6∼11),只有他知道那一條魚會含一塊錢(馬大福音十七︰27),他知道未來的事(約翰福音十一︰11,十八,4),並詳述即將遭遇的事(馬太福音二十一︰2∼4),以及他知道拉撒路已經死了(約翰福音十一︰14)。

    第三,他擁有的內在知識,啟示他與神有最親密的交通,他認識父正如父認識他(馬太福音十一︰27;約翰福音七︰29,八︰55,十︰15,十七︰25)。

    第四,也是福音書對此教訓的極致,就是基督知道萬事。(約翰福音十六︰30,二十一︰17),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里面藏著(歌羅西書二︰3)”

    無所不能

    希伯來文EL.Shaddai可以譯作"全能的神”,神是無所不能或全能的,基督所行的神跡顯明他的能力超越物質世界,而他的話和他的復活宣告,超越所有受造的權威與能力。

    約翰•沃夫博士寫道︰

    “基督無所不在的證據,正如證明其他屬性一樣有決定性,有時它以物質能力的形式出現,但大多數情況下,它是指基督有超越受造之物的權威。

    基督有赦罪的能力(馬太福音九︰6),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馬太福音二十八︰18),超自然的能力(路加福音八︰25),超越自己性命的權柄(約翰福音十︰18),賜永生給人的權柄(約翰福音十七︰2),他有醫治身體的能力,正如他的許多神跡所見證的,譬如他趕逐群鬼的權能(馬可福音一︰29∼34),他也有改變身體的能力(腓立比書三︰21),憑藉他的復活,使‘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希伯來書七︰25),‘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摩太後書一︰12),他是‘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庇,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猶大書24;參見以弗所書五︰27),希臘文的猶大書25節似乎暗示那是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也就是藉著父神,但無論什麼情況都需要基督的能力。我們可以看出基督的道成肉身,死而復活,使基督能作成關乎罪與救贖的事。

    他的無所不能在任何情況中都只限于聖潔、智慧與良善的事。”

    先存

    耶穌和神共有的另一屬性是先存。福音書中許多處的經文都支持耶穌在他降生之先就已存在,這不只是在神預知中的一種思想,而是很實際的。

    耶穌說︰“我從父出來,到了世界,我又離開世界,往父那里去。”(約翰福音十六︰28),耶穌多次說到他是奉差遣進入世界,暗指他的來源乃在世界以外(約翰福音三︰32∼34,四︰34,五︰23、24、36∼38,六︰29、33、38,七︰16、18、28、29、33,八︰18、29、38、42、十三︰20,十六︰30,十七︰8等),他告訴尼哥底母︰“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翰福音三︰13),他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約翰福音六︰51,見58節),耶穌說︰“倘若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呢?”(約翰福音六︰62),施洗約翰論到基督說︰“從天上來的(耶穌),是在萬有之上…………他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約翰福音三︰31、32)。

    在另一種場合中,耶穌禱告說︰“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翰福音十七︰5),希伯來書的作者寫道,摩西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他是假定基督是先有的,耶穌所擁有的"生命冊",乃是從創世以來就有的(啟示錄十三︰8)

    施洗約翰按人來說是比耶穌大六個月,但他卻說︰“那在我以後來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來在我以前。”(約翰福音一︰15、30),30節很清楚表明約翰所指的是耶穌,而非神,正如某些人所相信的,施洗約翰也不能論到耶穌是存在神的預知中,因為全知的神也已經預知約翰。

    福音書中一致說耶穌是先有的,這與舊約中神的顯現相吻合(神曾多次以物質形式顯現),例如︰創世紀十八︰1∼十九︰1∼十六︰7∼13,二十二︰15、16,三十一︰11∼13,三十二︰30,四十八︰15、16,出埃及記四︰2∼4(參三︰2),哥林多前書二十一︰15∼19,詩篇三十四︰6、7,撒迦利亞書十二︰10(參約翰福音十九︰37),及十四︰3、4(參使徒行傅一︰9∼12),都是少數幾處主要的經文,顯明神曾有物質的顯現。

    永恆

    聖經中的神是永恆的,他既在時間之上,又是時間的源頭,他過去無時不在,現在也無時不在(出埃及記三︰14,哈巴谷書三︰6;申命記三十三︰26、27),只有神是永恆的。

    耶穌基督也是永恆的,他沒有起頭,正如耶和華見證人和道路協會所斷言的(甚至摩門**也有此想法)。

    在預言彌賽亞耶穌的降生,先知彌迦說︰“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迦書五︰2),以賽亞也說到耶穌的降生,在其他名稱中,這位嬰孩要被稱作“永在的父”(以賽亞書九︰6),耶穌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翰福音八︰58),希臘文很清楚地用現在式“我是”,而非“我曾是”。布魯司指出︰“若他僅是先存的個體,那麼他就只能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曾經有我。’”然而耶穌卻又跨前一步說到他自己是從亙古直到如今的“我仍是”。

    摩根(G.CampbellMorgan)敘述︰

    “‘我是'宣告了永恆的存在,在整個希伯來民族的生成以先,永恆的那位就已存在了。”

    巴克萊(WilliamBarc1ay)的注釋也相當重要︰

    “耶穌是無始無終的,他不是在過去的某一個時間中形成的,他也不會在將來的某一個時間消失,我們不能說耶穌他曾是,我們總得說‘他是',在耶穌里,我們看到無始無終的神,他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他在時間以前就存在,也在時間以後存在,他也總是現在存在著的。”

    不變性

    韋氏字典(Webster'sDictionary)定義不變性乃是“不能或不易受感動而改變”。神在他的位格中是不變的,雖然他在時間中移動,並且在時間中建立和改變關系,但他的本質,包括他的屬性是絕不改變的。(瑪拉基書三︰6;雅各書一︰17;詩篇三十三︰11;以賽亞書四十六︰9、10),我們可以仰賴他永遠的愛,並持有他的應許,耶穌很顯然經歷過人成長的改變,但他的神性卻不受影響,在論到他的神性時,聖經中很大膽的斷言“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希伯來書十三︰8),耶穌和父同樣是本質不變的那一位。

    由此我們看到聖經中有如此多處的經文,都顯明耶穌基督擁有永恆神的一切的屬性。

    

    
正文 第四章 耶穌基督擁有神的權柄
    神的權柄在耶穌身上,可從基督接受敬拜的權力看出,他也聲稱他有權能使自己復活,並且他說話時帶有神可畏的權柄。

    接受敬拜

    聖經中所談到的主題很少有比崇拜更清楚的了。不論新舊約都強調惟獨神才能接受敬拜,耶穌告訴撒但︰“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馬太福音四︰10,路加福音四︰8),沒有人或天使曾接受過敬拜(馬太福青四︰10,啟示錄十九︰20,十二︰8、9),神也不會將其榮耀歸給別神(以賽亞書四十二︰8)

    新約起初用了一個字來說到崇拜,希臘文Proskuneo這是耶穌告訴撒但“當敬拜神自己”所用的字,此字較其他用來描述敬拜神的字用得更多(約翰福音四︰24,啟示錄五︰14,七︰11,十一︰16等)

    當耶穌醫治了一個人,那人就大喊︰“主阿,我信”,就拜耶穌(約翰福音九︰38)此"拜"乃proskuneo的過去式,同一字也用于馬太福音十四︰33,當門徒看見耶穌在海上行走後,就拜他。另一次是門徒看見復活後的耶穌“他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馬太福音二十八︰9),因此,無論復活前後,耶穌都接受敬拜。在所有這些例子中,這位耶穌也斥責想要叫他錯誤敬拜的撒但,他毫不戰兢退後,因為只有神才能被敬拜,而他卻理所當然地接受敬拜。

    在希伯來書一︰6說道神的使者當敬拜耶穌;啟示錄五︰8-14整段的贊美和敬拜都是奉獻給羔羊耶穌和神的。在一段有力的經文中,保證論到耶穌的名是天上地下萬膝所當跪拜的,並口稱耶穌為主(腓立比書二︰10、11),在新約聖經中,當人子成了人們信仰、盼望和崇拜的對象時,人們以各種行動來敬拜他。

    新約教會和萬世歷代教會一致的見證是將崇拜歸與三一神︰父、子和聖靈

    擁有使他自己復活的權柄

    盡管耶穌在世界上曾像人一樣歸于一死,但他宣告擁有使自己復活的權柄和能力,而這是只有神才可能擁有的權力。有些人會問,“如果耶穌基督是神,那麼他如何能使自己復活?”在約翰福音二︰19耶穌說︰“你們拆毀這殿(指他的身體──21節),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論到他的生命,他說"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翰福音十︰18)。

    說話像神

    耶穌不僅宣稱神的名字,頭餃和屬性,接受敬拜,也宣告了使自己復活的權柄,他也說出了只有神才有權說的話。有一次法利賽人派差役去逮捕他,而那些差役卻空手而回,當他們被問道為何不捉拿他時,他們所能口答的是︰“從來沒有像他這樣說話的。”這還真是實情。

    當我們讀福音書的故事,很難不受耶穌神性的權柄所激動。他呼召百姓到他那里去,要求他們跟從他,甚至到撇下身家性命的地步。他的听眾都能感到他的話帶著獨特的權威,在他那個時代的其他教師、文士和法利賽人,都引用律法和先知的話,來支持他們的觀點,耶穌卻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這些事例是在肯定他的權柄。鬼魔因他的話而逃走,風海因他的命令而靜止,死人復活,瘸子走路,瞎眼者得看見。

    魯益師寫道︰“如果僅僅是一個人,卻說出像耶穌所說的那些話,他不會成為偉大的道德教師。他要不是瘋子;就是地獄的惡者。你必須作一個自己的選擇,這個人要不就是神的兒子,要不就是瘋子(或比其更精的人);要麼你看是傻瓜,讓他閉嘴,可能唾棄他或殺害他如魔鬼;要麼你可能俯在他腳前,並稱他為主為神,但讓我們不要自以為施恩于他似的,將他當作一位偉大的道德教師,他不曾留下這扇門給我們,也絕無意這麼做。

    聖經中說明耶穌和耶和華為一體的名字、頭餃和屬性的詞匯表如下︰

    描述用于神用于耶穌

    耶和華(我是)出埃及記三︰14

    申命記三十二︰39

    以賽亞書四十三︰10約翰福音八︰24

    約翰福音八︰58

    約翰福音十八︰4-6

    神創世記一︰1

    申命記六︰4

    詩篇六十五︰6、7以賽亞書七︰14,九︰6

    約翰福音一︰1、14

    約翰福音二十︰28

    提多書二︰13

    希伯來書一︰8

    彼得後書一︰1

    首先的與末後的以賽亞書四十一︰4

    以賽亞書四十八︰12

    啟示錄一︰8啟示錄一︰17、18

    啟示錄二︰8

    啟示錄二十二︰12-16

    主以賽亞書四十五︰23馬太福音十二︰8

    使徒行傳七︰59、60

    使徒行傳十︰36

    羅馬書十︰12

    哥林多前書二︰8

    哥林多前書十二︰3

    腓力比書二︰10、11

    救主以賽亞書四十三︰3

    以賽亞書四十三︰11

    以賽亞書六十三︰8

    路加福音一︰47

    提摩太前書四︰10馬太福音一︰21

    路加福音二︰11

    約翰福音一︰29

    約翰福音四︰42

    提多書二︰13

    希伯來書五︰9

    審判者創世記十八︰25

    詩篇五十︰4、6

    詩篇九十六︰13約翰福音五︰22

    哥林多後書五︰10

    提摩太後書四︰1

    羅馬書十四︰10

    光撒母耳記下二十二︰29

    詩篇二十七︰1

    以賽亞書四十二︰6約翰福音一︰4、9

    約翰福音三︰19

    約翰福音八︰12

    約翰福音九︰5

    磐石申命記三十二︰3、4

    撒母耳記下二十二︰32

    詩篇八十九︰26羅馬書九︰33

    哥林多前書十︰3、4

    彼得前書二︰4、8

    救贖者詩篇一三0︰7、8

    以賽亞書四十八︰17

    以賽亞書五十四︰5

    以賽亞書六十三︰9使徒行傳二十︰28

    以弗所書一︰7

    希伯來書五︰12

    我們的義以賽亞書四十五︰24耶利米書二十三︰6

    羅馬書三︰21-22

    丈夫以賽亞書五十四︰5

    何西阿書二︰16馬太福音二十五︰1

    馬可福音二︰18、19(新郎)

    哥林多後書十一︰2

    以弗所書五︰25-32

    啟示錄二十一︰2、9

    牧人創世記四十九︰24

    詩篇二十三︰1

    詩篇八十︰1約翰福音十︰11、16

    希伯來書十三︰20

    彼得前書二︰25

    彼得前書五︰4

    創造者創世記一︰1

    約伯記三十三︰4

    詩篇九十五︰5、6

    詩篇一0二︰25、26

    以賽亞書四十︰28約翰福音一︰2、3、10

    歌羅西書一︰15-18

    希伯來書一︰1-3、10

    賜生命者創世記二︰7

    申命記三十二︰39

    撒母耳記上二︰6

    詩篇三十六︰9約翰福音五︰21

    約翰福音十︰28

    約翰福音十一︰25

    救贖者出埃及記三十四︰6、7

    尼希米記九︰17

    但以理書九︰9

    約拿書四︰2馬可福音二︰1-12

    使徒行傳二十六︰18

    歌羅西書二︰13

    歌羅西書三︰13

    主,我們的醫治者無所不在出埃及記十五︰26

    詩篇一三九︰7-12

    箴言十五︰3使徒行傳九︰34

    馬太福音十八︰20

    馬太福音二十八︰20

    以弗所書三:17;四︰10

    無所不知列王紀上八︰39

    耶利米書十七︰9、10、16馬太福音十一︰27

    路加福音五︰4-16

    約翰福音二︰25

    約翰福音十六︰30

    約翰福音二十一︰17

    使徒行傳一︰24

    無所不能以賽亞書四十︰10-31、18

    以賽亞書四十五︰5-13、18馬太福音二十八︰18

    馬可福音一︰29-34

    約翰福音十︰18

    猶大書24

    先有創世記一︰1約翰福音一︰15、30

    約翰福音三:13、31、32

    約翰福音六︰62

    約翰福音十六︰28

    約翰福音十七︰5

    永恆詩篇一0二︰26、27

    哈巴谷書三︰6以賽亞書九︰6

    彌迦書五︰2

    約翰福音八︰58

    不變性以賽亞書四十六︰9、16

    瑪拉基書三︰6

    雅各書一︰17希伯來書十三︰8

    接受敬拜馬太福音四︰10

    約翰福音四︰24

    啟示錄五︰14

    啟示錄七︰11

    啟示錄十一︰16馬太福音十四︰33

    馬太福音二十八︰9

    約翰福音九︰38

    腓立比書二︰10、11

    希伯來書一︰6

    以神的權柄說話耶和華如此說──用了數百次馬太福音二十三︰34-37

    約翰福音七︰46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

    
正文 第五章 在耶穌基督里神成為人
    聖經教導說耶穌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保羅宣告耶穌“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羅西書二︰9),因為耶穌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在三一神里,他與父,與聖靈是處于非常獨特的關系中。

    道成肉身的耶穌主動選擇了將自己放在父的權柄下。他並非必須如此,乃是因為他如此選擇,成為神計劃的一部分,保羅在腓立比書二︰5∼8對此有所解釋,“我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這段講到耶穌放棄與神同等,乃是設定他起初是與神同等的(希臘文在此“同等”的字根乃isos,是用于幾何中描述等邊三角形的兩個等邊)。

    腓立比書的經文也教導耶穌是以兩種形式存在的︰神(第6節),然而又象奴僕(第7節)"成為人的樣式",事實上保羅提到耶穌以人的樣式出現。乃是指出這是出人意料的──神竟成為人。"強奪"這個詞不是暗示耶穌在與神同等後奪取什麼,而是他們本來就是同等,但他過屬世生活時,卻不奪取或把持住他神性的特權,而是藉著父的神力過地上的生活,神子順服(按地位而非本性)父神,成為人,取了較次等的另一真實本性──人性,並且自願表現出至終順服的行動︰為世人罪惡獻上自己為祭。

    耶穌的順服並非否決他與父與聖靈實質上的同等,神子必須與父有同樣的本性,在約翰福音五︰17、18對此有所闡述,聖經注釋家莫里斯(LeonMorris)解釋說︰“耶穌在安息日醫治耶路撒冷的癱子,結果與猶太人的領袖發生激烈沖突,耶穌的理由是‘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翰福音五︰17),猶太人卻深感憤怒,‘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18節)這未完成的時態表示這不是一次性發生的動作,而是持續不斷進行的。甚至這種行為不是漫無目的的,也不是源于對敬虔之事的馬虎輕心。此事的發生是因耶穌對他與天父之間的關系的認知,因為他是神子,因此他能做他在安息日所做的事。由此,猶太人看見他對安息日的態度,不僅認為他破壞了誡命中的一條,更是褻瀆,而最嚴重的是他使自己與神同等,無怪乎他們要在加利利**他了。

    正如父不斷地作事(包括維持宇宙的運轉等),耶穌說他也作事──不過不是象奴僕服從父,而是與父同等。正如,海斯頓伯格教授(ProfessorE.W.Hengstenberg)所敘述的︰“神作事是不會中止的,在安息日作的事並不比其他日更少,屬基督的猶太人也都如此認為。而在創世紀二︰3所講的第七天的休息,請特別注意,只是指創世的工作,猶太人也並不否認。那日只屬于第一個安息日,其後,神的運作是不分晝夜的。基督稱神為父,與所有以色列人對神如此稱呼的意識是截然不同的,這其中所指的,正如猶太人所理解的,是由他與父神的特別關系所導致的結果。”

    耶穌的觀點是︰正如父作事,子也作事。他所說的話並非隨便出口。安息而後乃是指休息而非工作,但耶穌卻在安息日醫治病人,耶穌說到他和父,他自己獨一的父都在作事,正如父不斷地支持他的創造,耶穌也不斷支持受造物(見歌眾西書一︰16)而對猶太人而言,深覺這是褻瀆。

    當耶穌稱神為他自己的父,猶太人明白他的含意。耶穌不是象猶太人素常所聲稱的那樣,以因先前所立的約而稱神為“我們的父”。當耶穌提到神是“我父”時,他乃是在聲稱他與父有一種特別、獨一、自然的關系。

    巴瑞特(C.K.Barrett)評論道︰“耶穌稱神是他自己的父,這種說話形式並非出于禮拜式的習俗,或以色列人身為神子民的觀念而言的。由耶穌與神一致的行動推測出耶穌與神同等。”

    但耶穌道成肉身也取了人的樣式,我們可以由耶穌基督這位神人的身上看見這個世界對神所能有最充分的認知,我們能看見“神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一︰14),然而在其他處經文也說道“沒有人能看見我(神)還活著”,“沒有人曾在任何時候見過神”,“沒有人見過或可能看見”(提到神)(出埃及記三十三︰20;約翰福音約一︰18;提摩太前書六︰16;約翰壹書四︰12等)

    沒有人能看見神的全體,他一切的權能和光輝,而仍然活著,這是真的!即使天使的顯現也使屬神的個人充滿敬畏,幾乎至死(但以理書十︰5∼11)

    然而神曾經被看見過,當摩西要求見神時,神回答說沒有人能看見他仍然活著,但神接著就將摩西放在磐石的穴中,並用他的手遮掩他,然後他的榮耀就由此經過,當他的榮耀經過後,神說︰“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出埃及記三十三︰23),所以摩西見過神,雖然只能是在他所能承受的程度。另有些例子也是提到神曾經被看見,當雅各和一個人摔跤,那是神肉身的顯現,經上說他與神“爭斗”(創世紀三十二︰30,比較何西阿書十二︰3、4),(雅各說︰“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創世紀三十三︰30),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七十位長老,都"看見以色列的神他們觀看神。”(出埃及記二十四︰9∼11)。參孫的父親宣稱︰“我們必要死,因看見了神。”(士師記十三︰22)。在看見神天上的異象後,以賽亞說︰“我見主我眼見大君主萬軍之耶和華。”(以賽亞書六︰1∼3、5)。

    因此,聖經給我們的印象是人不能看見神完全的榮耀、權能,而仍然活著的,神曾被看見,是按著我們地上能力所能理解的程度。

    新約教導說神曾經在時間和歷史中被看見,也就是在耶穌基督的位格中被看見。耶穌說看見他就如同看見了神(約翰福音十二︰45,十四︰5∼9)歌羅西書一︰15說基督是"不能看見神之像"。希伯來書的作者寫道基督是"他(父)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希伯來說一︰3)。希臘文"真實的再現"是比歌羅西書一︰15更強烈的字眼。根據泰那(JosephH.Thayer)所說那是指用圖章或鋼印印在蠟或金屬上後留下的印記,即一個精確的印象。

    神在基督里的啟示乃是神聖三位一體完全啟示的先奏,耶穌基督先來招呼和請求,而他再來時則要審判和要求。

    魯益師論述如下︰

    “為什麼神要在隱藏中在這仇敵佔據的世界登陸,並開始某種秘密的**結社,使惡者不知不覺地被毀壞呢?為什麼他不以能力登陸,侵略這里呢?是因他不夠強勝嗎?基督徒認為他將要以能力登陸,只是我們不知何時,但我們能猜到他為何遲延,他要給我們機會來自由地加入他的這一邊,我不知你是怎麼想的,但我總想這好比一個法國人等候多時,直到盟軍進入德國邊境,然後他才宣告他是歸我們這一邊的。

    神還要再次闖入,但我不知道那些要求神以能力直接公開地干涉這個地球的人們是否認識到那時會是怎樣的情形?當這事發生時,就是世界的末日,當作者走上舞台的時候,戲劇就該結束了。神將要再次闖入這個世界,那這跟你是否決定站在他這邊又有什麼關系呢?當你看見整個自然界有如一場夢在你眼前消融,或當你看見一些過去想都未曾想過的事物在我們無法作出任何選擇的情況下沖涌進我們的頭腦,而這些事對我們當中有些人來說是美好無比的,而對另一些人來說則是可怕至極的。那時你就知道其中的利害了。屆時你再選擇要站在哪邊就已經太晚了。”

    耶穌基督為兒子

    在聖經中,“子”這個字有幾種用法,一般性的或特有所指的。在希臘文中有兩個字被譯作“子”,teknon和huiccos。Tekon在希臘文中等于我們所說的“子”,他的字根與嬰孩誕生有關,而且可以譯作兒子、女兒或孩子。另一個希臘字huios,也可有字義上的用法,但《史特朗匯編大全》指出,此詞“在直接或特指血統關系時,用法非常廣泛。”

    兒子一字用于耶穌至少有四個方式︰馬利亞的兒子、大衛的兒子、人子、神子。這四個名稱綜合描述了耶穌與父與人的天然關系。

    馬利亞的兒子,根據他的人性,耶穌有一位母親,就是馬利亞。在這種情況下,拿撒勒人耶穌按字面和肉身關系上來說是一個“兒子”

    大衛的兒子,在這種情況中,大衛的兒子(hujo,)常是看作特指的,因為耶穌並非大衛的第一代子孫(見馬大福音二十二︰42∼45),然而,這也可以指耶穌是大衛的子孫和繼承人。

    人子,乃是與猶太人有別的,第一次是用于舊約。有兩個字“adam”和“nos”都被用來指“人”,而且他們都只能用于集合名詞中,(如人類)。每一個人都可以被稱作“人子”,例如先知以西結曾有九十次被提到為“人子”,這個詞似乎在但以理書七︰13、14也用作彌賽亞的寓意。

    在新約,人子乃特別為耶穌所用,除了希伯來書二︰6∼8用來稱一般人,舊約用此作一般性想法,但耶穌則用此為一特指的頭餃談到他是“人子”,在福音書以外這個詞只有三次用于耶穌(使徒行傅七︰56;啟示錄一︰13,十四︰14)馬大用了三十二次,馬可用了十五次,路加用了二十五次,約翰用了十二次,而每一次都是出自耶穌親口所說(除了約翰福音十二︰34以外,某些人問他這頭餃究竟何指。)。

    這個詞頻繁的使用表現在耶穌生活的各方面;在他公共的事工上,在痛苦和未來將得的榮耀上。遍及福音書,耶穌不斷賦予這個稱呼更豐富的含意。

    基督用這個稱號似乎是循著兩條思想路線,第一,以人子來顯示神性的特徵。基督用該詞來闡明他赦罪的權柄(馬太福音九︰6;馬可福音二︰10;路加福音五︰24),以及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十二︰8;馬可福音二︰28;路四加福音六︰5),其重點放在基督的權柄。(很清楚的指出基督所宣稱的權柄是只有神才擁有的。對其神性的強調也可見基督用該詞與他未來的榮耀有關。)

    第二,人子一詞的用法顯示人性的特徵。無疑地,基督用此稱號常是指他渴慕指出他的人性,一如神性。在福音書中,我們看到這名字兩種有意義地的用法,一是用于基督進行其每日工作時(馬太福音十一︰19);二是此稱號是耶穌用于提到他的受苦與受死(馬可福音八︰31)時。耶穌身為人就預示著他最終必死的事實,這在猶太人認為是不可能發生在他們的彌賽亞身上的,故此他們難以相信耶穌。三是耶穌不僅表明身為人子必須受苦死亡,而且表明他必將回到榮耀里(馬太福音二十四︰30;馬可福音十四︰62;路加福音十六︰22,十八︰8,二十二︰69等)。

    當他在公會和大祭司該亞法面前受審時,他清楚認定自己就是但以理書七︰13∼14所提的“人子”。

    “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的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

    該亞法問耶穌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egoeigi),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馬可福音十四︰61、62),說到這里,耶穌乃是作了有力的斷言,他將帶著極大的榮耀再來審判並統管全球。在面對該亞法時,耶穌同時接受了“人子”和“當稱頌者的兒子”這兩樣的稱呼,這是很有意義的事(比較約翰福音三︰15∼17)。

    葛利森•亞確(GleasonArcher)解釋為什麼彌賽亞必須有神人二性︰“這里引起了一個問題,到底'人子'的頭餃有何深遠的涵意呢?為什麼彌賽亞要更多地被描繪如一個得榮耀的人,勝過榮耀神性君王呢?答案是在道成肉身是救贖人類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之中。”墮落犯罪的亞當子孫不能使他們的罪得贖,除非有一位擔罪者代表他們,他必須是真實的人,才能為他們的緣故舍命,舊約詞匯的救贖者是goel,就是暗指"至親的救贖者",因此,他必須與此人有血緣關系,才能接承他的事業,供應他的需要,不管他如何來做,或是贖他自由(利末記二十五︰48),或買贖他因抵押而沒收處理的產業(利末記二十五︰25),或照顧無子的寡婦(路得記三︰13)或向謀殺者報血仇(民數記三十五︰19)。

    神向他與之立約的以色列百姓啟示自己為他們的救贖者(出埃及記六︰6,十五︰13;以賽亞書四十三︰1;詩篇十九︰14),但在神藉道成肉身和童女生子的神跡降世為人以前,這對神古代的百姓乃是一項奧秘,他如何能作為他們的救贖者?神是創造的父,這是很確定的,但救贖者乃意味在物質層面上的血緣關系。因此,神必須成為我們當中的一份子,才能救我們脫離罪和罪的刑罰。“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一︰14)。

    神既是神就不能赦免我們的罪,除非我們的罪債已付清,否則,他就是違背自己聖潔律法的赦免者和維護者。只有神在基督里身為人,才能充分滿足贖罪的要求,因為只有一個真實的人才適合代表人類。但我們的救贖者又必須是神,因為只有神才能付得起這價值無限的祭,接著神審判的公義要求補償我們的罪所需付上永遠地獄的刑罰。也只有神才能想出這方法救贖,而同時又是不敬虔者的審判者(羅馬書四︰5),使他們不致落人他們所當受的永遠滅亡終結。因為他是完全的人,又是無限的神,只有他才能為每一世代的所有信徒,獻上這有效的祭。

    基督用“人子”一詞取其豐富的涵意,使人想起但以理書七︰13的經文,這個頭餃也不可否認地是指彌賽亞,基督很清楚地宣稱他是但以理書七︰13所提到的那位。但以理書所用的這個頭餃,似乎猶太人很了解乃是指彌賽亞而言,但耶穌又附加兩項說明卻非猶太領袖所期待的。第一,猶太人是要看見先知所預測的那位有征服力的彌賽亞,而非受苦的彌賽亞。他們所強調的是政治的勝于屬靈的救贖者。但耶穌所描繪的人子卻是一位受苦的彌賽亞,他必須死。第二,猶太領袖並未期望彌賽亞是由神道成肉身而來,就傳統而言,他們只宣稱有彌賽亞這回事,但卻和宣稱一位神性的彌賽亞完全不同。

    簡單地說,“人子”這個對耶穌同代的人乃是暖味不明的字眼,其中充滿了對彌賽亞本質的洞析,他是至親的救贖者,受苦的僕人,將來的審判者以及世界的統治者。

    神子

    現在進到神子一詞,我們應當如何來理解它呢?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是神聖三位一體的第二位,這是道成肉身教義的本體,在聖經中耶穌是神的兒子,父並未成為人,聖靈也未成為人,只有子成為人。有些人會對“子”這個字產生疑問,就字面上來看,無論是出現在那里,兒子就該是父母所生的,根據他們的推理,耶穌不可能是神,因為他是神的兒子,有人會用“耶穌是子”之事實說︰“你听過有哪個兒子是沒有起源的呢?”以此,他們意圖制造“受造”的子和非受造的父對比,當然這個問題也可能轉為“你听過有哪個父親是沒有起源的呢?”,“神的兒子(神的huios)可以用來暗示基督完全的神性,正如我們先前討論的“人子”暗示了他完全的人性(和神性)。

    人子=完全的人性(和神性)一樣。神子=完全的神性

    薛得(W.G.T.Shedd)說到,“子”這個名稱,乃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表示了本質上內在性和永恆的關系,薛得的觀點很明顯地指出如果父是永恆的,子也應當如此,休茲指出︰“基督的子性和第一位的父性,並無本質上或地位上比較低下的涵意。”

    伯特納提出一關鍵點︰和我們稍早提出三一教義的論點有關,神學用語的“父”和“子”,其涵意並不像西洋人所想的,一方面那是指本體和超越的來源,另一方面乃是隸屬和依賴性,而實際更是閃族和東方人所思想的是指在本質上的相似同等。當然閃族人的意識乃是聖經措辭的基礎,當聖經稱基督是“神子”,他們是在聲稱主張他真實和固有的神性。意味著神與子之間有任何受造物都不能預測與分享的獨特關系。就像是人的兒子本性上就擁有人性與父親相似,基督是神的兒子也是如此,擁有神性的本性。

    休庇更詳細說明︰“在聖經中,也有其他人被稱作神的兒子,例如天使、亞當、以西結和基督徒,但基督是兒子有其唯一獨特的意義。葛腓斯•湯瑪士(GriffithThomas)很謹慎的注釋這個頭餃,在希臘文中"神的兒子"主要以以下幾種形式出現︰有時在兩個字前都有冠詞,有時這兩個詞前的冠詞一起省略掉。第一種形式乃是神性的頭餃,在新約中出現了二十五次是用在基督身上。因著這個頭餃,猶太人听明白了基督崇高的自稱,並因這字暗指的涵意而定他的罪(馬太福音二十六︰67;路加福音二十二︰70;約翰福音十九︰7),這是神性的宣告,而不僅是彌賽亞,主從未將他的子性與其他人的子性分在一類,他很明確而仔細的保持著這兩者的區別和隔離(約翰福音二十︰17),門徒了解基督是神的兒子,乃是永恆的神。”

    很顯然地,不同名稱的使用指出道成肉身的真理──神成為人。如果“人子”一詞是指基督是人,那麼神子一詞就表示基督是神。

    
正文 第六章 早期教會的見證
    早期教會的見證很清楚地支持基督的神性,今天我們已很容易看到教父和護教者著作的譯本,證明他們在這個至高教義中的信仰。

    教父在他們的著作中提出,基督乃“永恆的本體”“神道成肉身”,是“創造者”,並擁有其他獨特的神的屬性,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如下︰

    坡旅甲(Polycarp),主後69-155年,示每拿主教,乃是使徒約翰的學生,他寫道︰“現在,願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和永恆的大祭司、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真道上建立你……”

    伊格那丟(Ignatius)(死于主後110年),安提阿教會的領導者,是和坡旅甲、革利免、巴拿巴同時代人,在歌羅西殉道後,在他致以弗所人書中寫道,基督是“我們的神,耶穌基督”。

    在另一封信中,伊格那丟告誡坡旅甲,要“在每一時第一刻等候他,他原是永恆、不可見的,為我們成為可見的,也為我們受若。”

    接著上述,他又加上一些對示每拿人說的話︰“如果他們不信基督的血,(他是神)審判就將等候他們。”

    以下乃是由克嗽甫雷克(KirsoppLake)摘錄出來的︰

    伊格那丟在以弗所人書一章,問安︰“……耶穌基督我們的主……”伊格那丟致以弗所人書一︰1“藉著神的血”︰伊格那丟致以弗所人書七︰2“他是在人里面的神。”伊格那丟致以弗所人書十七︰2“領受神的知識,也就是耶穌基督。”

    伊格那丟致以弗所人書十八︰2“因我們的神,耶穌基督”伊格那丟致以弗所人書十九︰3“因神已顯明為人”伊格那丟致米格那休人書十一︰1“基督乃由永恆而出與父同在…”伊格那丟致米格那休人書十三︰2“耶穌基督是屬于父。”

    伊格那丟致特里安人書七︰2“從神,從耶穌基督”︰伊格那丟致羅馬人書,問安“耶穌基督,我們的神”(二次)伊格那丟致羅馬人書三︰3“我們的神耶穌基督。”伊格那丟致羅馬人書六︰3“使我受苦,跟隨我神受難的榜樣……”

    伊格那丟致示每拿人書一︰1“耶穌基督,神"伊格那丟至坡旅甲八︰3“我們的神,耶穌基督”伊格那丟致巴拿馬書七︰2“神的兒子,他是主”

    研究員即作家約翰韋頓(JohnWeldon)注譯說︰“事實上,當伊格那丟寄這些信時,並未遭任何人或教會斥責或冠以異端的污名,可見在主後115年以前的早期教會已普遍接受了基督的神性。”

    伊格那丟(主後125∼200年),乃坡旅甲的學生,他在"對抗異端”中解釋(四︰10)基督如何經常為摩西所見,且從燃燒的荊棘中說話的應是基督。愛任紐(Irenaeus)繼續詳述基督與父神的關系︰“道和智慧、子和靈總是與他同在,藉著他們也在他們里面,自由且自有的,他創造萬有,也對他們說話,並說︰‘讓我們照我們的形像和樣式造人’”。

    殉道者游斯丁馬提(JustinMartyr)(主後110∼166年),乃是以學術方式護教者,他論到︰“我常說,當我神說︰'神離開亞伯拉罕上升去了’,或‘主對摩西說’,以及‘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造的塔’,或‘神將挪亞關在方舟內’,你必定不能想像那是非受造的神,自己上升下降,因為這位不可名狀的父,萬有的主他不會到任何地方,或走路或睡或上升。”亞怕拉罕、以撒、雅各所看見的不是不可名狀的主,乃是神、他的兒子。“他也在火中,從荊棘里向摩西說話。”(對話錄一百三十七)。他繼續說︰“我們的主在荊棘火焰中顯現與摩西說話,那不是萬有的父,而是‘耶穌基督’、‘神的使者’、‘他也是神’,又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和‘我是就是我是’”[第一護教書六十二、六十三]。

    革利免(C1ement)(死于主後1O1年),是羅馬主教,在"教訓"一書中(十六章)提到我們的主乃引自撒迦利亞書(十四︰5)"主必和眾聖徒降臨",在十四章又提到兩次,引用了瑪拉基書一︰11、14,也同樣提到耶和華,"在革利免一書"提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威嚴的主權(十六),正如瑪拉基所期待的主必突然來到他的聖殿(二十三),他在舊約中藉著聖靈說話。”

    我們所引用的只是這些教父許多著作中的一部分。

    第一,如果有人說這些文獻都是偽造的,那麼這樣論斷的人就該拿出“早期教會歷史性的文獻著作說基督不是神”來證明他的論點。幾百年以後沒有人發現或確認在亞流(Anus)以前(在第四世紀),曾有任何教會領袖這麼寫過。

    第二、嫌于聖經已遭擅改,以及後人有意附加教義的爭論,所有我們今日所知的聖經,除了十一節以外,都可從主後325年前早期教父著作中發現,還不算成千完整的或部分的希臘或拉丁的新約古卷。現有的聖經乃是世界古文學中保存最完好的文獻,若刪掉教導基督神性的經節,將使新約支離破碎,而成為反對所有歷史見證的謊言。

    “基督徒”否認基督神性的最早記錄乃是到主後190年才有,當拜佔庭的皮革商狄奧多士(Theodotus,)提到他否認基督的這件事時說︰“我不否認他是神,而他成為人”接下來一直到主後318至320年,亞力山大的長老亞流否認基督的神性,這個問題在教會中成為主要的神學論題,這個論題所導致的爭議本身就是有力的證據,證明教會直到那個時候,還從未對基督的神性認真地置疑過。否則亞流的教導很可能就會被人當作平常,而予以忽視或駁回。在論爭中關于基督徒所持的信仰,包括相信基督是神,在兩個半世紀的嚴重**中形成的。尼西亞會議(TheCouncilofNicea)(主後325年)就是教會為了解決這論題而召集的,在三個月苦心的深思熟慮之後,基督的神性獲得會議的肯定,亞流和他兩位支持者被逐為異端。

    有些人爭辯在尼西亞會議中,是康士坦丁將正統派看法強加于眾人的。出于畏懼,基督徒們屈從了他的想法。但這不是事實,如果有什麼影響,也是康士坦丁受他們所左右。歷史的記錄告訴我們,當康士坦丁看到信徒因信仰基督而遭拷問的傷痕,他走上前去親吻他們的傷痕,這些基督徒為了信仰而失去眼楮和手腳,他們不會屈服于來自康士坦白丁不聖潔的壓力。

    亞流和其跟隨者相信基督的先存,他是世界的創造者。但耶穌本身“僅是一個人”根本不是尼西亞會議所要討論的論題,他的問題在于耶穌是“神”和“一位神”。

    僅管亞流派被逐,他們仍斷斷續續左右了尼西亞會議後許多年的教會,在那個時期,正統派的領袖,亞力山大後來的主教亞他那修(Athanasius)也被亞流派領袖放逐了五次,直到381年康士坦丁會議,反對者才長久地沈默下來。

    尼西亞信經是在騷動和爭論中訂制出來的,也是教會神學的房角石。

    馬可諾爾(MarkNole)關于尼西亞信經寫道︰

    “在主後325年,羅馬皇帝康士坦丁大帝將教會領袖由他的新首都君士坦丁堡,召集到穿越馬馬拉海的小城(現在的伊斯坦堡),康士坦丁唯恐宗教上的不同意見會威脅帝國的統一。爭論的焦點于埃及亞力山大一小教會職員的教訓上,主教們在尼西亞會面審核這位牧師亞流的教訓,由此產生了基督信仰中有名的認信。

    “這個認信後來又隨之擴張,也就是今日聞名的尼西亞信經,他不僅是對抗異端教訓的第一份三位一體的正式定義,也是為所有教會接納的第一份基督教信條(時至今日,羅馬天主教、路德宗和聖公會仍在崇拜中使用)。這個信條的重要性乃在于他有力而明白的見證了耶穌基督是全世界救主的獨特本性。

    “亞流所教導的教義描繪了基督教歷史呈現的一段趨勢,將神在基督和在聖經中啟示自己的事實歸諸于邏輯或理性化的流行觀念。亞流爭論說,‘如果父神是絕對地完全,絕對的超越,並且絕對的不變,如果他是萬有的源頭──除他以外別無溯源──那麼顯然世上萬事萬人皆由神分離而出’,並且亞流又說,‘如果萬事皆由神分離而出,那麼耶穌當然也必須是由神而生。’

    “根據亞流的說法,耶穌的確在物質世界的創造和救贖上扮演過一個特別的角色,但他並非神自己,可能只有一位神,自此基督必是在某個時間被造的,基督必然屬于會改變且有罪的(正如所有受造物),並且基督也沒有神心思中真實的知識。

    “尼西亞會議認識了亞流教訓對基督教信仰的責難,是多麼嚴重的威脅,以及其邏輯的薄弱粉飾,使他顯得蠻像回事;同時會議也作了以下的決定性主張,以對抗亞流派思想。

    “(1)基督的確是神,耶穌本身就是神,正如父是神。任何父與子的差異,只是說明各自的工作,或彼此所站的關系──但父、子、聖靈都是真正的神。

    (2)基督是與父同在的一個實質,希臘文用這個詞"同一實質”(homo=同,ousios=實質)此字引起極大的爭論,但它不過是單純的擷取來當作加強的意思,正如基督是真實的神這個事實如此清楚明白、看來是摘自耶穌自己的教訓︰“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30)。

    (3)基督是受生的,而非受造,亦即是說基督不是在時間中的任何一點中受造的,而是出自永恆,是神的兒子。

    (4)基督為我們人和我們的救贖而成為人,基督的工作目標在救贖人類,如果基督本身僅是一位受造物,就不可能產生此一救贖。老實說,聖經對人類罪惡的教導已指出,在受造的王國不能靠自己的力量來登上天堂。救恩是來自于神的。

    “尼西亞所肯定的信仰面對了許多反對者,許多亞流派拒絕放棄他們的信仰,即使那是與該信條所清楚陳述的聖經真理沖突。我們無法確實在聖經找到該字用法(如同一實質homoousios),許多基督徒因此感到困擾,這些字正如“實質”常是用得很含糊不明,但當亞他那休和其他反亞流派澄清了一個實質並不否認分離的位格和父子聖靈的工作,這個信仰就逐漸被接納。

    “迄今尼西亞信經仍是一道隔牆用以抵擋這種型式的神學空論,即將人的智慧高舉于神關于耶穌基督的啟示之上。關于基督的神性,道成肉身成為人,以及他為人成就的救贖工作如從聖經教訓中萃取的精髓。最後,當該信條用作基督徒皈依的指南或基督宣言,他也能成為一表達工具,聖靈藉此將基督教信仰真理轉變為基督徒實際的生活。”

    尼西亞信經

    “我們信獨一的上帝──全能的父,是天地與有形無形之萬物的創造主。我們信一位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光之光、真神之真神,被生而非受造,與父本體相同,萬物都藉他而受造。他為救我們世人從天降臨,藉聖靈從童貞女馬利亞道成肉身而為人,他在本丟彼拉多任內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受難、埋葬,照聖經所記載第三天復活,升天,坐在父的右邊,將來必威榮凜凜的的再臨,審判活人與死人,他的國度將永無窮盡。

    “我們信賜生命的主聖靈,從父而出,與父、子同受敬拜與尊榮,他會藉眾先知發言。我們信使徒所立的獨一聖而公的教會,我們承認為赦罪所設唯一的洗禮,我們瞻望死人復活和來世的生命。阿門。(最後一段乃主後381年附加)。”

    在“松得芬聖經百科全書”(Zondervanpictoria1EncyclopediaoftheBible)敘述基督神性的文章中提到,主後325年召開的尼西亞會議所擬定的尼西亞信經將基督的神性表達得相當清楚而圓滿,在英文的一段禱文中翻譯如下︰“一位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光之光,真神之真神,被生而非受造。”在這段敘述前已盡力澄清基督是真神之真神,與神(Deity)一字非常相近的同類字當是神性(divinity),前者乃較強烈而絕對的字眼,我們可以說,在每個人身上可看見神性(divinity)的光輝,但卻不能用deity這個字。

    只有一個人會如此自稱──就是耶穌基督,他的宣稱所包含的思想是︰他所教導的是神自己教導的,他所作的是神才能做的。在他圓滿的人格中,乃是那位絕對與神同在的,他由任何角度聲明都是在聲明神。任何人像耶穌基督那樣自稱,他不是癲狂或走火人魔了,就是在說真話。而前者實在不能在其他合適的證據上站得住腳,只有不得不歸結為讓後者成立,耶穌基督正是他所宣稱的那位真而又真之神。

    後來在451年召開迦克墩會議,耶穌基督是一位神擁有神人二性的聖經教義,正式為教會所記述。很重要的是要了解,召開這些信徒會議並非僅是為承認這些已浮現的神學立場,而更是要去回答那些對已被接受為真理的正統派聖經立場的反對者。

    我們必須記得,在早期教會擴展期,並無電子媒體、或噴氣飛機時代的傳媒系統,來傳播資訊或確保正確的教訓,人們只有依靠神的兒女精確而有效的資料傳遞,教會會議乃是為這種過程有效力的基礎,並且由所有主要集中于羅馬世界的基督徒代表所促成。

    因此,不僅聖經證明基督的神性,連教會歷史亦能作此見證。

    

    
正文 第七章 對基督神性的若干異義
    今日人們對基督神性這個論題,有許多常見的異議,或知識上的難題。本章將特別針對那些對聖經的敘述措辭相當熟悉的人所提出的問題作簡要討論。至于更廣泛的討論則可由建議的閱讀清單中找到。

    父是比我大的

    耶穌說︰“……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顯然說明基督的地位小于神,這是一般常有的難題。

    在此,我們將更廣泛的引用平克(ArthurW.Pink)在他的"約翰福音注釋"中,對該段經文的杰出文章。

    “父是比我大的”是一神論者愛好的經節,他們否決基督絕對的神性,以及他完全與父同等……救主已經告訴使徒們應該歡樂,因他即將到父那里去,然後他將這個理由更向前推一步,“因為父是比我大的”,當我們明確地將此文及其背景清楚地擺在眼前,一切難題都將化為烏有。父比基督大乃是一個理由,指明為何門徒應當為他們的主到父那里去而歡樂。這立刻修正了“更大”這個令人爭論的含意,並且指明他把“因為父是比我大的”這句話用之于此的真意。救主所引出在父和他之間的對照,並非是關乎本性,而是在職份上的特性和地位。

    基督在此並未提到他自己本質的本體。但有人卻想到他不以強奪達到“與神同等”,反倒取了奴僕的形像,而且成為人的樣式,這些意義換言之,在他中保職份的地位和他具有的人性而言,他是在父以下。接下來在十七章的講論和禱告,主耶穌表明他是父的僕人,和從父接受了使命,也向他負責,為他的榮耀而工作,也在他的權柄下說話,但這里還有另一更適切的含意,子是在父之下,道成肉身,住在人中間,他大大的屈辱自己,選擇了降卑于羞辱中,且以他們當中最厲害的方式受苦,現在他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他本來是富足的,卻為我們的緣故而受貧窮,他是憂患之子,深知人間痛苦。由這些來看,此時基督是以他的現況與天上聖所與父同在的光景相對照,父是坐在至高權能的寶座上,他榮耀的光輝永不失色,聖天軍在他周圍環繞,他們不斷的贊美敬拜他,然而道成肉身的人子卻與此完全不同──他被人藐視拒絕,周圍是無情的仇敵,並且很快地被釘在有罪的十架上,由這樣來講,他也是在父以下。現在當他要回到父那里,子將享受好得無比的光景,這是一種難以言宣的收獲。剛才的對照只是在他現在的人性和即將與父一並高舉的狀態之間。因此,凡是真正愛他的人都應為他回到父那里的喜訊歡喜,因為父是比他大的,包括職份上的地位和所處的環境。正是基督擁有他作為僕人的地位,並將那位差他來者顯明。

    父神是基督的“頭”

    同樣的大小關系在哥林多前書十一︰3也有描述︰“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在這段經文中有三層比較,各人對基督,男人對女人,和基督對神,第三層比較耶穌和神也在這里的討論之列。“神是基督的頭,豈非意味他較為高超?”注意︰這種比較乃是與權柄的模式有關,而非暗指較低下或較高超,反而,為了在地上與人認同,耶穌甘願將自己放在父的首位之下。

    耶穌服于父

    另一節顯示基督與父的關系也引起很多問題,“萬物既服了他,明顯那叫萬物服他的不在其內了,萬物既服了他,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他的,叫神在萬物之上。”(哥林多前書十五︰28)此處的動詞"服"不是指位格上的不平等,而是角色有別,歸服只是指功能,順從未必暗指較低下。

    想想看!為了神救贖人的罪的計劃,有人必須使自己服死,然而只有一個人有無限的能力來救贖罪,一個完全的人。他必須有無限的能力來救贖。因為他將為全人類流血,他必須完全,因為神只接受無暇疵的祭物。誰能做這件事?只有神,神子為我們流他自己的血(使徒行傅)“順服”是關鍵的詞。

    “如此說來,同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五︰18、19)

    基督為完全人,他必須順服神,並滿足神的計劃救贖人類。耶穌甘心服從這個計劃,服從父神,為拯救人類脫離與神永遠的隔絕。

    耶穌是被生的

    有些人會堅持約翰福音三︰16(見一︰14、18,三︰18)獨生子一詞來否定耶穌的神性,暗示他不過是另一受造物,然而,"獨生子"一詞並非指被造,“生"這個字常用于約翰福音,指獨特的,特別蒙福或蒙愛的。魯益師很清楚的描繪“生”的意義,他寫道︰

    “信經中的一條說,基督是神的兒子,‘受生,非受造’,並且又加上‘在世界以先為父所生’請你先澄清這與基督在地上生而為人且為童女之子的事實無關,我們現在不是思考童女生子,而是在自然界一切被造及時間開始以前所發生的事,‘在世界以先,基督是被生,而非被造’”,這到底指什麼?

    在現代英文中,我們不常用‘生出’,‘被生’這二個詞,但每個人都明白那是指什麼,‘生’是成為像父那樣的,‘造’則是做出,兩者的不同就在于此。當你生時,你生出你的同類。如,一個人生一個嬰孩,一只海狸生一窩小海狸,一只鳥生許多會變成鳥的蛋。但當你做時,你所做的是一些和你不同類的事物,一只鳥會做個窩,一只海狸會壘一個水壩,一個人能做無線電裝置──或者一個人會做一個比無線電更像他的東西──比方說,雕像,如果他是位不錯的雕刻師,他還會做出一個栩栩如生的人像,當然,它不是真的人,只是像人,它不能呼吸或思想,也不能生活。

    現在第一件事非常明顯,神生的就是神,就像人生人,神所造的不是神,正如人所造的不是人,這就是為什麼人不是神的兒子,只有基督才是︰他們在某種程度像神,但卻非同類,而更像是神的塑像或照片。

    塑像雖有人的形狀卻不是活的,同樣的,人雖有(在某種意義上我將作解釋)神樣式的形狀,但卻未得著神所有的那種生命,讓我們將第一點放在優先──人相似于神,神所造的每件事物都有些像他自己,空氣像他的龐大,但空氣的大卻不等于神的大,不過是一種象徵,或以非屬靈的辭匯來轉譯某些事雖像神擁有能力,但物質的力量當然與神的權能卻截然不同。植物世界像他,因為是活的,他也是一位活神,但植物界的生命與神里面的生命卻不相同,那只是他的象徵或影子。當我們來到動物界中,除了生物性的生命還加上其他方面的相似,例如昆蟲強烈的活動力與生產力,于神無止境的活動力與創造力是第一點模糊的類似,在更高的哺乳動物中,我們有本能上的情感,那和存在于神的愛不同,但是卻相似──就如風景畫是畫在平面的紙上,它只是像一幅風景而已。最後,動物的最高層次人類,就我們所知的是最像神的。(可能在其他世界會有比人更像神的,但卻非我們所知)人不但能活,而且有愛和理性︰是生物的生命在他里面達到了已知最高的水準。

    在希伯來書十一︰7以撒被稱作是亞伯拉罕的獨生子,雖然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以撒和以賽瑪利,但希伯來作者卻用獨生子來表達其獨特,是特別蒙福或蒙愛的含義,同樣的真理也用在約翰福音三︰16的耶穌身上(唯一不同的是神只有一個兒子,而亞伯拉罕卻有兩個。)

    “獨生子”一詞翻譯過來其實是兩個詞的組合,前一詞乃是“單獨,獨一”的意思,後一詞為“後裔,子孫、種族、種類”之意,合起來就指“獨特的那種”。

    耶穌是一個人

    另一可能絆倒和妨礙某些人不能接受基督神性的就是聖經中很清楚他說耶穌曾經是人,例如,有人讀到︰“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摩太前書二︰5羅馬書五︰12∼21說到罪得救贖乃“因耶穌基督一人”(15節)

    雖然聖經的確教導說耶穌是人,但也教導耶穌是神!他是童女馬利亞所生的人,但他也是神(約翰福音一︰1,14,二十︰28;歌羅西二︰9;提多書二︰13;彼得後書一︰1希伯來一︰8)保羅強調耶穌的神性,說他的信息不是從人或某一個人而來,乃是從耶穌基督而來(加拉太一︰1)耶穌是一個人,但也是"耶和華",“神的兒子""萬主之主""萬王之王"以及"首先和末後的"。

    耶穌被稱為受造物中首生的

    有些人對“首生”這個詞感到困惑,而認為他所指的是“首造的”,那也就是暗示耶穌只是一個受造物,而非先存的,或永恆的,或是神。

    然而“首生”這個字並非指“首造的”,保羅敘述基督為“一切被造中首生的”(歌羅西一︰15)他用這個希臘詞"首生的”(Prototokos),乃是有"後嗣,在次序上優先"的意思,如果他想說"首造",他就會用"首造"的希臘詞(protoktistos),但在聖經中找不到一處地方說,神"創造"了耶穌。

    在史貝哈弗(LewisSpersyChefer)所著的"基督身位的神學"中說到︰“這個稱號──指出基督是首生的,在與萬物的關系中居首位的,而非指第一個受造物,乃是說他在萬有以先,正是他們的源頭。(歌羅西一︰16)耶穌不可能是第一個受造物,而又是如聖經所宣稱的為一切受造的動力。如果他是一切受造的動力,他就不可能是受造的。

    耶穌與父原為一

    耶穌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里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里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28、30)到底耶穌是在宣稱他是那位與神相等的呢?(也就是有如冰與水在本質上為一)或他只是有同一目的,或與神一致的呢?經文所指的應為前者。

    第一,耶穌說話的對象是猶太人。他們從文化角度上比2000多年後我們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更能領會耶穌的話──他們了解耶穌是說他就是神,因此他們要拿起石頭打他,因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翰福音十︰33)第二,在希臘文,"一"是用中性的(hen),而非陽性的(heis),指出耶穌與神乃在本質上為一,是相同的。如果是陽性就是指他們是一位,也就否定了父與子之間位格的區別。

    在約翰福音接下來的一部分,就是耶穌對僭妄的控告所作的反應,對精通律法的猶太人,他的話是很有意義的,如果不了解猶太人對舊約的了解,這段經文就變得很難了解,特別他是論到基督的神性,經文說道︰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上帝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在父里面。”他們听了這話後要再次設法拿他,他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約翰福音十︰34∼39)

    許多人感到迷惑的是耶穌用“神”這個字(34節),那麼,是否他是說︰“其他人也被稱做神,為什麼我不能稱自己是神的兒子?(因此也是間接,稱他自己是人,而非神)?"

    這句話“我曾說你們是神”是出自詩篇八十二︰60詩篇所用"神"這個字中乃希伯來文的伊羅興(伊羅是神,興是復數字尾)聖經中常提到神用伊羅興並非教導多神論,整本舊約提到神都以單數動詞用于伊羅興[起初神(復數的伊羅興)創造(單數)天地──創世記一︰1],如果要說,就是聖經的用語與三位一體的教義一致罷了,正如馬太福音二十八︰19"名"這個名詞(在希臘文是單數)乃用表達"父、子、聖靈”,他們組成了一個“名”,而詩篇中神“伊羅興”這個詞乃是指猶太人的審判官,他們在百姓當中行事像神,神乃是公義,公平者的含意,顯然他們不是字義上的“神”,出埃及二十一︰1∼6及二十二︰9、28也用這同一詞,在我們的英文聖經中譯為審判官,其實就是伊羅興。

    這就是耶穌所提出舊約的上下文。為什麼提出這句?耶穌似乎問他們,為何用“神的兒子”這一詞讓他們如此不舒服,以往他們曾經暴露地用過他(也就是詩篇八十二︰6將人稱做神),如今他在他們面前的說明是︰“不要禁止使用這詞,看看我,我的工作,難道不是出于神嗎?如果是出于神,就相信我所說的,包括我對自己的稱呼。”

    顯然耶穌並未否認他先前所宣稱的神性,他作了更大膽的說明,向猶太人挑戰,讓他們由他的工作來決定信不信他的宣稱(我與父原為一)

    這個爭論乃是由小而大,如果神用比喻稱人為神,那麼“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這位稱自己為神的兒子豈不更為適切嗎?(當然這是不同于舊約中所說的審判官)事實上他也作了父所作的;叫死人復活,賜下永生,維持創造,改變創造(變水為酒,平靜風浪等)。

    耶穌的知識有限

    耶穌身為人,他的知識是有限的,論到他的再來,他說︰“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馬可福音十三︰32)在前一段的討論中,耶穌站在奴僕的角色,選擇以地上人類的角度來生活,他相信父的權柄,而非他自己的,例如︰他說︰“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約翰福音五︰19)"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約翰福音五︰30)"我常作他們喜悅的事”(約翰福音八︰29)"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約翰福音十四︰10)

    因此,當耶穌在人的樣式中說,他不知道他再來的時候,那是因為他自願接受奴僕的限制,而非他不是神,在這個例子中,反而更是說出他選擇了不去運用他神性的特權。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有個人來見耶穌說“良善的夫子……”耶穌打斷他的話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十︰17、18)看第一眼時,似乎耶穌否認他的神性,甚至他強調只有神才是良善的,然而聖經中很清楚,耶穌是"無罪”“聖潔”“純潔”“公義”“遠離罪人”並且“無**的”(使徒行傅三︰14;哥林多後書五︰21希伯來四︰15,七︰26、彼得前書二︰22;約翰壹書三︰5)就一切良善的標準來說,耶穌的確是良善,因此,耶穌享有神的屬性︰良善。

    耶穌如此回答這個人的敘述,一個可能的理由是在評量這個人對他是“誰”的了解有多深,以及他想跟從他的認真程度,當耶穌告訴這人,除了神,沒有人是良善的,他要求這人變賣他所有的,並跟從他成為門徒,注意這里他並不是說“跟從神”,而是“跟從我”。與第一個印象對照,這句話更強烈地支持基督的神性。

    總結來說,幾乎所有否定耶穌是神的爭論,都是因為不了解腓立比書二︰6∼11,那里教導了耶穌有神人二性,他以兩種樣式存在,為神(6節)也為人(奴僕,7節)經文教導他的第一種狀態乃是與神同等的地位,第二則為降卑的狀態,當將耶穌在身為人降卑狀態與神在天上尊貴的地位比較時,幾乎所有的經節都可用來駁斥“耶穌並非與父神同等,並非與父為一”的論調。一個被忽略的重要事實就是……耶穌放下了他與神同等尊貴的地位,為了成為人,為世人的罪而死。並且復活而且再次被高舉。

    

    
正文 第八章 耶穌是你的主嗎?
    當我們在考察了證據之後,就必須面對是否要相信基督的神性的決定。這位耶穌曾活過、死過、葬過,並且也復活過,大多數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都同意這點。而耶穌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八︰24),保羅寫道,“你若口里認耶穌為主,心里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十︰9),如果基督是神,如果相信他的神性是得救的必須,那可真是得失攸關了。

    魯益師在寫給一位持懷疑態度的朋友亞瑟•葛利佛(ArthurGreeves)時,將基督的神性又帶向前一步︰

    “我想最大的困難是︰如果他不是神,那麼他是誰或他是什麼?在馬太福音二十八︰19你已經得到洗禮的公式──奉父子聖靈的名……誰是子?聖靈是一個人嗎?如果不是,那麼難道一個人能差他嗎?(見約翰福音十五︰26),在歌羅西書一︰17,基督是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生,什麼樣的人能象這樣?暫且擱下約翰福音一開頭很明確的地方不提,且擷取一些稍不顯著的事情︰當他為耶路撒冷哀哭時(馬太福音二十三),為何他突然說道(34節)‘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到你們這里來……’,除了真神或神經病患者以外,誰還能說這樣的話?誰能赦免人的罪?或如馬可福音二︰18-19所宣告的,只因他的同在,有如禁食這樣悔過的行動就可暫停嗎?除了校長,誰能給學校半天假期呢?

    “基督的神性對我來說並不是仿佛粘著在信仰這張網上可有可無的教義。在這張網中,它的重要性隨處可見。要除掉它,除非先除去整張網。你當然可以說在這些信息中,有不真實的,如果我真的存心要與你對抗的話,我也可以以同樣的態度對你。當經上說,神不可以被試探,我就以此為顯而易見的真理。神作為神,他不能死,也不會死。他確實成為人並且受苦做了因為是神所不能做與不能受的。如果拿去主基督的神性,整個基督教還有什麼好說?一個人的死又如何能有著對全人類的影響,正如整部新約所宣告的那樣呢?”

    的確如此,沒有誰能對全人類有如此特殊影響,只有神子能為全人類贖罪。

    關于我們的救贖,基督教有別于其他宗教的關鍵點,乃是在于耶穌基督不只是人,也是神。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受折磨、被釘死、被埋葬的耶穌基督,必須是從羊群中出來的一只羊。神自己不是人,無法作我們的兄弟,但他的兒子卻能。

    許多否認基督神性的人會堅持三位一體或基督神人兩性是不可能的、或不合理的。他們會說,“神從未被釘在十架上,神是靈。”或“神不會將他自己獻給自己”,或“神不能被生”。這些敘述都是對道成肉身事實的無知,是子將自己奉獻給父,而這在神凡事都能。

    我們應該將我們人的“合理化”或“可能性”的概念,放在神已經啟示的天平上。問題是神說了什麼?而非我們能完全了解嗎?

    在閱讀福音書的故事時,我們看到耶穌引起他那個時代中百姓的三種反應︰仇恨,驚恐或崇拜。當百姓明白了他的宣稱之後,他們不能再固守中立。耶穌已為每個人作了準備,人能做的只有接受他或拒絕他。

    彼得曾三次不認耶穌,但結果他卻殉道而死,因為他確信耶穌是基督在肉身中,當基督問彼得他是誰,彼得承認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馬太福音十六︰16),耶穌對彼得認信的反應,不是糾正他的結論,反倒承認其效力和來源︰“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氣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馬太福音十六︰17)

    我們經常提到懷疑者多馬,因為他對基督的復活有疑問,但當復活後的基督自己成為無法抗拒的證據時,多馬以承認和崇拜的姿態大喊︰“我的主,我的神。”(馬太福音二十︰28)

    為此,幾世紀以來許多人都經過類似的掙扎,當他們面對耶穌的問題︰“你們說我是誰?”時,正如面對下頁的表格中所描述的三角習題。

    對上表的進一步說明,可參見“鐵證待判”(第七章)

    你呢?你對基督的看法如何?你擁有的僅僅是一個宗教呢,還是你籍著神兒子耶穌基督與永活的神有一個個人的關系呢?

    對于那些願意作決定的人,有充足的證據來支持人對基督神性的信。多馬向耶穌喊道︰“我的主,我的神!”時,耶穌回答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二十︰29)

    
正文 第九章 作者如何在耶穌基督里發現新生命
    巴特

    我對基督教的意義所產生的疑問,不只在主日學例行的儀式里,而是從小時候看葛理翰在電視上的布道就開始了。在那之前,我已經在我的字典中將基督徒勾銷,認為他們不是偽善者就是怪人,從來沒有一點特別的吸引力。等我听到葛理翰的講道時,我感到我的心快爆炸了。雖然是很主觀的,但我感到神就在這個房子里與我同在。

    有人會想,葛理翰博士所傳達的神是絕對純正無瑕的,而我們卻是罪人(也就是說我們都主動或被動的悖逆神,失去他給我們完美的記號)。這就好像是某個家伙說︰“審判官!可你看看那些我沒殺的人。”但重點是在這位聖潔公義的神面前我們都站在有罪的地位,如果我們未經本質上的轉變,就是到了天上,也只會污染或敗壞那里。

    雖然我想極力否認,但我感到罪疚。我未曾活得達到自己的標準,更不用說神的標準。葛理翰說去教會是不夠的,在那兒不能把你制造成基督徒(就好象進入修車廠不會將你制造成汽車),成為基督徒乃是涉及一個主動而非被動的信。

    就好像某人背負一袋二百鎊的沙袋在尼加拉瀑布上走鋼索,當他走過鋼索後,他問一位觀眾,你相信我能再照樣走回來嗎?”那人說“是的!”于是他拋開沙袋說︰“那麼你爬上我的背吧!”

    真正的信不只是心智上同意基督教的宣告,更是願意爬上並將我們的生命放在這條“線”上,否則就不是聖經中的信。

    我听過一個法官的故事。他的女兒因駕車超速被罰來到他的法庭。出人意外地,他判給她最昂貴的罰款,然後他走下他的座位,掏出他的皮夾,替她付了這筆罰款。如此,律法要求的公義和父親心中的慈愛都得到充分滿足。葛理翰談到神如何在耶穌的身份中做成的事,乃是神走下台階成為人,並為人而死,因為他愛我們。

    葛里翰繼續說我們必須願意認罪並藉著相信基督為我們死而復活,接受神的赦免。我們永遠不可能賺取或償忖這個代價,這是一份禮物,我們可以接受或拒絕。

    有幾年我曾推托成為基督徒,部分原因是因為在我花了好一陣子時間才遇到某些我所尊敬的基督徒,另外部分原因是因為我仍困惑于我必須做什麼才能成為基督徒。但最後這一天終于來了,一位講員告訴我,如何在不受**的環境中成為基督徒(我已經拒絕一些會令我感到尷尬的機會。我害怕那是沒用的,而且只會讓我像個傻瓜)。

    因此,當我在肯薩斯州托北卡坐在我念高中的位置上時,我安靜地禱告,並求基督進入我生命中。令我大為驚訝的是他真的進來了,我發現以往從未知道的平安,舊時罪惡的感覺已漸遠去,我得到了新的喜樂和存活的理由。我是如此快樂而驚訝的看到神確實回答禱告,他很在乎!

    即使成了基督徒,有時我還會感到自己猶如搖籃中被棄的嬰孩,放在神的門階上,而神,這位慈愛的神,他毫無選擇只有將我帶人門內。但現在我知道事情並非如此,因著他的大愛他揀選了我(以弗所書一︰4、5)對凡願意來的,他都說“來”!

    對關心並來認識他的愛的人們,我只能鼓勵你,親愛的讀者,不要再維持中立。他愛你,並成為人又為你死來證明這愛。這就是道成肉身和基督神性的內涵,也是麥道衛和我寫這本書的理由。

    麥道衛

    我起先是想從知識上駁斥聖經作為歷史文獻的可靠性、耶穌復活這一歷史事實的真實性以及基督教的可取性。在收集了證據之後,其中某些已在本書中與你們分享了,我不得不歸結我前面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而耶穌正是他自己所宣稱的那位──神的兒子。

    以上關于聖經的歷史可靠性與基督身份的結論引發了我激烈的思想斗爭。我的心智告訴我這一切是真的,但我的意志卻將我推到另一個方向。我發現成為基督徒乃是全地球都會搖撼的經歷。

    在我生命中有明顯的罪,耶穌基督直接向我的意志挑戰,去信他為救主,他曾為我的罪死在十架上。讓我再陳述一遍耶穌對我們所作的邀請︰“看哪!我一直站在門外不停地叩門,如果有人听見我呼喚他,並開門的,我必要進去。”(啟示錄三︰20)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一︰12),我不在乎他是否在海上行走或變水為酒,我不需要一個黨派的教宗侵擾我的生活,我不想以更快的方式去毀掉一段好時光,或破壞知識上的追求,並且妨礙與我同僚間的學術接納程度。

    因此那時,一方面我的思想告訴我基督教是對的,但我的意志卻說︰“不準承認!”每次當我周圍環繞著熱心的基督徒時,沖突就更激烈了。如果當你不幸時,周圍卻圍繞著快樂的人們,你就可以了解他們是多麼攪撓你了。他們這麼快樂,而我卻感到如此不痛快以至我干脆就站起來離開那個房間。

    最後終于到了一個時刻,當我每晚十點上床卻直到凌晨四點才能入睡。我知道我若不將耶穌從我思想中逐出我就得發瘋了。

    新生命誕生

    有著開放的心和知識上的承認,在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九日晚上八點三十分,正是我大學二年級時,我成為了基督徒。

    有些人問我︰“你是如何知道這事發生的呢?”

    我說︰“看哪!我當時就在場!”

    那天晚上我禱告了四件事,為了與神建立關系──與他兒子,這位復活的基督建立個人的關系。經過一段時間這個關系改變了我的生命。

    第一,我禱告︰“主耶穌,謝謝你為我死在十架上。”。第二,我說︰“我承認生命中那些不討你喜悅的事,求你赦免並潔淨我。”(聖經說“你罪雖像朱紅,必白如雪。”)第三,我說︰“從現在起,我要盡我所知最好的方式,打開心門和生命,相信你為我的救主和主,管制我的生命,從里到外改變我,使我成為你所造的樣式。”

    最後我的禱告是︰“謝謝你因信進入我生命。”這種信心是由聖靈產生,基于的證據乃是歷史的事實和神的話。

    我確信你一定听過一些人描述他們電閃雷鳴般的得救過程。但當我禱告後,什麼也沒發生。事實上,在我作此決定後,我感到糟了,我感到要嘔吐,深覺害病不輕。

    “噢!不,麥道衛,你怎麼落到這樣情況的?”我猜疑。而且真感到自己掉進了一個無底深淵,而我的一些朋友也同意這點。

    改變

    但我可以告訴你一件事,在六個月到一年半之間,我發現我並沒有掉進深淵,我的生命真被改變了。

    我和一所中西部大學的歷史系主任討論時,我說︰“我的生命已經改變了。”他譏諷地打斷我說︰“麥道衛,你想告訴我們,神真的在廿世紀改變了你的生命嗎?那麼在什麼範圍內呢?”

    在我花了四十五分鐘描述我的改變後,他說︰“好了,夠啦!”

    “心靈的平安。”我告訴他我得到改變的第一個領域是我的燥動不安。我是個極為忙碌的人,我在校園穿梭時,心中充滿矛盾、爭斗,我想坐下好好研究或思想,但我卻不能。

    但在我決定相信基督的幾個月後,有一種“心靈的平安”臨到我,不要誤會,我不是說沖突不存在了。是在我與耶穌的關系中,我發現與其說是沖突的失蹤,不如說是有一種能力與之抗衡,這是我不能用世上任何事物來交易的。

    “脾氣的控制。”另一個生命的改變是在脾氣的轉變上。當有人用橫眼看我,我常會像風吹麥堆那樣暴怒起來。在大學一年級時我還留下幾乎殺人的記錄,我的脾氣是出了名的暴燥,以致我不自覺地要尋求改變。

    在我決定信靠基督後,有一天,我面臨了一個緊要關頭,但卻發現我的壞脾氣已經不見了。而在過去的二十四年,我只發過一次脾氣。

    我所恨的人

    還有另一面是我不能引以為榮的。它就是仇恨(或可說成“苦毒”),我提到它是因為許多人也需要這方面的改變。而這改變的動力就是與復活及永活的基督建立關系……

    在我生命中有許多恨,那不是顯于外表的,而是內在的折磨,我曾責罵詛咒過。就像許多人一樣,我沒有安全感。每次我遇到別人與我不同,他就成為一個威脅。

    有一個人我恨他超過世上任何人,就是我的父親。我蔑視他,他是城中的酒鬼,如果你出自小城,而且父母之一是酒鬼,你就會了解我所說的了。

    每人都知道這事。我的朋友會來高中學校找我,而且拿我父親在市區醉倒街頭開玩笑。他們不認為那樣會使我困窘,因為我會在外面跟他們一起笑,但讓我告訴你,我內心卻在哭泣。我常走到谷倉,看到母親正躺在牛群後的肥料中,被父親打得起不來。

    當我們有朋友來訪時,我會將我的父親綁在谷倉里,再把車停在筒倉周圍,然後告訴朋友他去某地方了,免得我們尷尬。我無法想像有誰能恨別人比我恨父親更甚。

    恨轉化的愛

    在我決定信基督後五個月左右,對我父親的愛,一種藉著耶穌基督從神而來的愛,在我生命中泛濫。這種愛拿去了我的恨,並且將它倒掉,這愛是如此強烈,以致我能面對面地用眼楮看著父親,並且說︰“爸爸!我愛你。”而且我真就是這個意思。當我以實際行動證明我的態度後,我父親震驚了。在我作了某些事後,有了顯著的改變。

    在我轉到一所私立大學以後不久,遇到了一次嚴重車禍,我的頸骨受傷,就被送回了家,我永難忘記父親進入我的房間問道︰“兒啊,你怎能愛像我這樣的父親?”我說︰“爸爸,六個月前我還在蔑視你……”然後我們分享了我對耶穌基督的結論。

    “爸爸,我讓基督進入了我的生命,”我說︰“我無法完全清楚地解釋這件事,但因為這個關系,我不但能夠是愛並接納您,甚至能夠無條件地接納其它的人。”

    四十五分鐘後,我生命中發生了一件最令人興奮的事。我自己家中的人,一個徹底了解我,叫我不能蒙蔽的人──我自己的父親,對我說︰“兒啊,如果神能在我生命中作出像我所看到的他在你生命中所作的事,那麼我要給他這個機會。”就在這時,父親和我一起禱告,相信了基督。

    這種改變往往會經過幾天、幾周,或幾個月,甚至幾年,但我父親的生命卻立時在我眼前改變了,正如某些人所說的“瞬間轉變”。我從未看見如此空前絕後的快速改變,從那以後,父親只踫過一次酒,那也只是挨了一下嘴唇而已。但自此以後,他再也不需要酒了。

    他是有效的

    總結來說,與耶穌基督的關系能改變生命。你可以無知地譏笑基督教,你可以嘲弄訕笑他,但他卻是有效的,他能改變生命。如果你相信基督,你可以開始看看你自己的態度和行為,因為耶穌基督的工作,正是改變生命、赦免罪惡,並除去罪愆。

    你的選擇

    基督教不能強迫人或硬逼人同意。你有你的生命,我有我的。我所能做的只是告訴你我曾學到的。除此之外,就是你的選擇。我的妻子常如此說,“因為基督從死里復活,而且他仍然活著,因為他活著,他就有無限的能力來進入每一個人的生命中,赦免他們,並且由里到外改變他們。”

    關鍵因素是復活的事實,基督復活了。

    這是個人的

    我已經分享了我個人如何回應基督的宣告,你也必須回答這個邏輯問題︰“這些證據對我有何影響?這些對我是否相信基督的復活與為我的罪死在十架上,有何影響?”最佳的答案是在耶穌對一位懷疑者多馬的答復,神對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為父那里去。”(約翰福音十四︰6)

    基于基督復活的一切證據,考察耶穌提供赦罪、與神永恆關系的事實,誰會如此愚昧地拒絕他呢?基督活著,今天他仍然活著。

    你現在就可以憑著信藉禱告相信神,禱告就是向神說話,神知道你的內心,他不在乎你的言辭,而是在乎你內心的態度。如果你從未信靠過神,現在就可以禱告接受他。

    我的禱告是︰“主耶穌,我需要你,謝謝你為我的罪死在十架上,我打開生命的門,相信你作我的救主,謝謝你赦免我的罪,賜我永生,使我成為你要我作的那種人,謝謝你,使我能相信你。”

    對你的建議

    如果你已經相信基督,或即將在不久的未來相信他,寫信給我。正如我決志後所有的,你會有許多問題。一位教授曾與我分享某些原則,讓我知道我的生命如何可藉著與神在基督里的新關系有所改變,我也會將這些原則藉書信寄給你。

    
正文 補錄 有關基督神性的不同觀點
    在此我們盡可能列出一些宗教系統對基督神性的不同看法,並摘錄要點,相信對讀者是有助益的。

    不可知論

    這個詞乃出自兩個希臘字“不”和“知識”,簡單來說,不可知論就是主張我們不可能知道是否有神,更不用管基督是否是神。

    無神論

    此字乃出自兩個希臘字“無”和“神”,他們相信沒有神。

    大同教(巴哈依教)

    大同教教導世界歷史中許多宗教皆通向神,神用許多先知成為他的發言人,耶穌是在他那個時代中主要的一位,正如佛陀、摩西、訖哩什那神(krishna),祆教始祖、穆罕默德等,在他們的時代里也是如此,大同教相信巴哈鳥拉(Bahaiiillah)是今日神的先知。

    黑色回教

    他們是美國的回教運動,帶有強烈的政治與種族意味。正如許多運動,隨著時間的過去,他已漸趨成熟,某些**的基督教已結合入這個運動中,而把基督說成是黑色的。耶穌被想成是阿拉(神)的先知,是僅次于穆罕默德的先知,而且不是神。

    佛教

    開始乃是釋迦牟尼(佛陀)佛教所信奉的一種哲學,在他死後近二百年,他的一群跟隨者奉之為神,就漸漸成為宗教。佛陀(意即開悟者)被視為救主神,雖然他自稱僅是一位教師。佛**認為耶穌乃是次于佛陀的道德教師,祈禱乃是針對佛陀,佛教主要的神乃是非位格化的。

    神的子民(愛的家庭)

    乃大衛白蘭貝所建立的團體,他的跟隨者昵稱他為摩(摩西之意),並將他視為先知。在他的著作中很難清楚了解他是否相信基督的神性。

    基督徒科學會

    乃由瑪麗貝克艾迪(MaryBakerEddy)所建立,這個團體否認基督的神性,主張耶穌是神的兒子,而非神,基督徒科學教導說耶穌是人類的人,而基督這種神性理想使人得醫治。

    孔教(儒)

    因孔子而得名。與其說其為宗教(盡管他提倡崇拜山、河、祖先等)更不如說它是中國哲學與政治系統。在其系統中,天是最高的屬靈實體,而且用以作神的別稱,孔教關注乃是為人之道,強調在社會各階層中要有仁愛、和平與和善。它對超自然並不在意,也拒絕猶太──基督教有位格的神觀。

    神光的使團

    此運動乃GuruMaharajJi所設立的,起源于印度,他教導神已藉著過去的幾位神的大師啟示他的知識(如耶穌、訖哩什那等),GuruMaharajJi被視作新的大師,領導今日的人們認識真理。

    艾康卡(Eckanker)

    乃是申述靈魂旅行的學說,由保羅翠契爾(PaulTwitchell)建立,他是“先知、醫治者和靈魂漫游者”,乃西方基督教和東方宗教的混合。正如大同教,相信每一主要宗教都有助于認識神,艾康卡說,透過一種聖靈我們可認識神的實體,並進入認識神的狀態,耶穌就是有基督意識的一個人。如印度教中甦喀馬(Sugmad)那樣超越本體,在許多教師和導師中使自己道成肉身(有如耶穌)。

    EST(ErhardSeminarsTraining)

    乃約翰保羅羅森伯格(JohnpaulRosenberg)發起,現在被稱作威爾那俄哈(WernerErhard),他所安排的昂貴研討會旨在改變一個人對真實的想法。EST是主張沒有絕對的哲學,凡是“是”(est)就是對的(無論好、壞、惡等),沒有什麼事是錯誤的(除非或許錯就在你心中),每個人就是自己的神。

    訖哩什那(ISKCON──注訖哩什那識的國際協會)

    這個運動乃起源于印度教,他的聖經BhagaradGita據猜測可能是印度梵文聖典的總和。訖哩什那(Krishna)是超越位格化的神,是充滿知識的,是一切事物的起因。如印度教,他們相信許多神,梵是非位格的世界之魂(最接近相等于神),已在千萬神中啟示他自己,就是最高的訖哩什那。他被稱作主,並接受禱告,在不同時候他也可能以人形顯現(佛陀可能就是他道成肉身中的一位),基督的神觀和耶穌都為他們所拒絕。

    印度教

    他的發展乃是出于印度口頭流傳的傳統和聖典(梵文)。沒有一位創始者,梵被視作在宇宙背後包羅萬有的世界之魂,為非位格的,但在許多神中顯現,這些神皆存在于自然中。印度教是泛神論,把所有事物(諸如樹之類的)當作梵的一部分,耶穌則是梵特別的顯現,只比其他人多一點點。所有的人都是由梵分離出來的靈。根據印度教,生命的目的即在被吸收回到梵里面。

    易經

    乃變化之書。是一種通過此書來尋求屬靈指引的非常復雜的方法。源于中國,較基督的時代更早。對孔教和道教都有相當的影響力,與許多東方宗教、派系一同再度風行起來,尤其在無宗教信仰的年輕人中。

    回教

    乃相信一神的宗教,他的信奉者稱作回**,耶穌被視作與亞當•挪亞、亞怕拉罕、摩西一起的先知,回**拒絕新約中描述的耶穌生平,他們認為那是錯的,而且在歷史上也不正確(例如︰他們相信是猶大死在十架上,而非耶穌)。穆罕默德乃回教的創立者,他是阿拉的最大先知。

    耆那教(Jainism)

    乃馬哈維拉(Maharira)設立,是出自印度教的一種東方宗教。他不相信神。馬哈維拉是**的救主,他信奉禁欲、非暴力的生活方式,努力除去反面的卡馬(即附著在靈魂上的惡行)。耆那**想摒棄自己一切的快樂,和將捆綁他們與世界相連的任何事物。

    耶和華見證人

    由查理斯羅素(CharksTazeRussell)創始,他教導基督乃一位先存的神,為神所造,再藉他創造了世界。如此耶穌被當作是一個被造了肉身的無罪的靈體。他們對基督的觀點與亞流派頗接近,他在尼西亞會議上否認基督的神性,也不把聖靈當作神,只把耶和華當神。

    猶太教

    歷世以來經過了許多改變,身為猶太人不是按國籍就是按宗教,例如,一個生來就是猶太人可以成為無神論或不可知論者,或者他雖然是希利尼人,但卻皈依猶太教,因此由這個角度來看,也可以成為猶太人。早期基督教會乃全然猶太化,猶太教和基督教不需共同的排外,許多彌賽亞的猶太人(或希伯來基督徒)皆是基督的跟隨者,也將他當作他們的彌賽亞和主,然而,歷代以來猶太人仍然拒絕耶穌作他們的彌賽亞,許多人仍然相信亞伯拉罕的神,盡管只有相當小的百分比的人接受所有舊約在字面上是真的。有些猶太人將耶穌當作有善意的人或好老師,然而許多人仍將他當作迷惑者或騙子。

    摩門教

    為約瑟史密斯創設,在他死後不久,他的繼承者發生一次**,其中主要的團體以摩門教知名,並由楊百翰成為他們的新領袖。摩門教相信許多神,他們教導在一次眾神的聚會中,亞當(在創世記第二章)成為人,並成為這地球的神,他就是耶穌所提到的父神(見講論期刊第一卷50、51頁)。摩門教相信所有的人都先存在一個必死以先的狀態,為了成為神,我們必須先取骨肉之身。他們還教導說耶穌在成為人以前是露西弗(撒但)的兄弟,並且他有若干妻子,伊羅興和耶和華(舊約神的兩個名稱)被視作二位分離的神。

    新時代運動

    綜合許多宗教、政治和社會組織而成,由許多不屬于任何團體而自認為是新時代的人們組成,許多在這運動中的人恐怕都不明白他所隱藏的哲學。然而,一九八二年四月世界主要的報紙和雜志都全面刊登了這個新時代運動組織,他們宣告基督曾在地上,並很快就要顯現。這些人中部分人相信世界之魂(佛教觀念)在世界歷史中曾道成肉身四次,而第五位(主梅罕亞)正在地上等候合適時間顯現。

    神的廣播教會

    乃由赫伯特(HerbertW.Armstrong)創立,由他兒子迦納(GaraerTedArmstrong)繼承。他們相信基督是神,但卻不是用正統派想法的字眼來看,信徒們的整個家至終組成了神的真體(我們就成為神),他們不相信三位一體。

    末日聖徒重組教會

    與摩門教都是約瑟史密斯所創設,也都信奉摩門經(摩門**也接受經外其他一些書卷),史密斯死後,教會**,一派為跟從楊百翰的摩門教,另一派則為跟從史密斯之子的末日聖徒重組教會。後者有更多正統派的看法,相信基督的神性和三位一體,盡管史密斯本人並不這麼想(在他被暗殺的前兩個月;史密斯曾在一篇演說中說父曾是人,正如耶穌曾是人,這觀點與現在的摩門教一致。)

    科學教會

    他們自我標榜是“認識如何知道的科學”,或“應用性宗教哲學”,乃源于科幻小說世界,甚于猶太──基督教的傳統。他不討論三位一體及基督神性的教義。其創設者乃幻想派作者羅湖拔(L.RonHubbard),他出版了一本書“戴奧尼提斯︰現代科學”(1950年),介紹他的理論和治療技術。現在他們出售服務,並對他的概念和程序有一個不尋常的,特殊的字匯表。

    神道教

    乃日本宗教,相信多神,政治色彩濃厚,維系了日本人的生活方式,並且非常順應佛教信仰(佛教和尚常為神道進行典禮中的儀式)。神道教並無一宗教信仰的流派,已**為許多支派。

    錫克教

    是一四00年後期,那那克(Nanak)所創,是印度教的分支,他們認為神是沒有形式、至高無上、不可知並且絕對的,他們不像印度教,錫克教乃基本一神論,沒有印度教所有的儀式。

    心靈教

    乃是一廣泛的分類,包含了許多心靈的作法和信仰(降靈術、佔卜、靈媒、魔術、巫術、星相、佔星術等),這些法術與信仰都已有數千年了,依賴心靈論的人,多半(並非所有的人)都拒絕基督的神性,特別重要的是聖經上說這類人乃是將自己向邪靈開放,企圖在神以外的人與事中尋求心靈的指引,這些在聖經上指明為有罪的。

    神智學

    是海倫布拉法斯基(HelenaBlavatsky)發起的運動,他教導在所有宗教底下的因都是一樣的,是非位格的神或神的本質,所有宗教的終極。無論選擇那一個都會合並入神里面、而基督是神的本質,耶穌則是人。

    超覺靜生

    是馬哈瑞西(MaharishiMeheshYogi)創立,源于印度,表面上,似乎是哲學勝似宗教,強調內在平靜、放松、默想及心理上的完全,但其宗教的教導和儀式乃是強烈的印度教西方式的應用。他們將基督視為好的道德教師。

    統一教

    乃韓國文鮮明創立,耶穌是神的兒子,而非神,耶穌將屬靈的救贖帶入地球,但卻死得太早了。文鮮明是新的彌賽亞將物質的救贖帶到地上,並完成耶穌所未能完成的。聖靈是與父神相對的陰性。

    一元論

    乃一種宗教。但以人和人道主義為中心,而非以神為中心。該教會沒有關于神的耶穌救贖、聖經和其他神學教義的成文信條。他強調宗教信仰的全面自由,神一般被視為是非位格化的。

    合一

    基督教合一學派乃查理費蒙夫婦(Mr.andMrs.CharlesFi11-mod)所發起,接近基督科學會,認為神是非位格的,是生命或神的本質,罪乃是消極反面的思想,耶穌是人,基督則是神的理想,聖經乃是寓意的。他們相信用合一派的玄學字典來解釋聖經可獲得真理和合宜的思想。

    道路協會(TheWayInternational)

    乃維克多博士(Dr.VictorPaulWierwille)所設,他教導耶穌乃無罪的人,彌賽亞、我們的救贖主、神的兒子,但卻不是神。其信奉者否認了基督的先存和永恆,耶穌的存在乃由馬利亞的胎中開始。他不像許多團體否認三位一體和基督的神性,其中的成員宣稱他們持有聖經的字義解釋(如此他們可非常開放的來考察其內容),他教導說神是聖潔的,神是靈、但當經上談到聖靈時,乃是指神所給予的屬靈恩賜。

    禪宗

    是佛教的一支,強調以默想來發現佛陀的本性和實體。禪是佛教與道教的總和,在佛教中,神性乃視同自然。神是一個無意識的,在許多事物內均可被發現的。非位格化要素,其成員多半對藝術和其他美學的表達有精湛的了解。耶穌被視為好的道德教師。

    襖教

    乃出自與印度教同一梵文傳統聖典,創教者為瑣羅亞斯德。強調崇拜一神AhuraMazda(智慧之主),基本上乃泛神論,相信有聖靈與邪靈,此二者互相競爭搶奪人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