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懷恩︰
接到你的來信,知道你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崗位,專心地事奉主,心里真是高興,深深為你感恩。想到這些日子你心里的掙扎和困惑,以及環境所給予你的壓力,知道這實在不是容易度過的;如今你終于作了這個決定,相信你已經十分清楚神的旨意,神也必定會負你的責任。
很久以來,你一直和我交通關于蒙召的問題。你很想放下職業,專心服事主,卻怕主沒有呼召你;等你有把握主呼召了你,又不曉得該在什麼時候出來。過去,我為了使你將來免于遭受魔鬼的控告,不敢太積極地鼓勵你,心里卻迫切地希望你更有時間來事奉主;現在你已經作了這個決定,我想,現在應該和你暢談蒙召的問題了。
全職事奉主,當然是一件很嚴肅的事,必須很慎重地作這個決定。之所以要慎重,倒不是因為這種人的地位比其他信徒高一等,也不是因為這種人的生活比其他人聖潔一點;而是由于這決定可能會影響一生,對于任何會影響一生的決定,我們都要格外慎重;此外,全職事奉主後對教會的影響勢必會增加,為了教會的益處,不應草率地作決定。
嚴格說來,“蒙召全時間事奉主”一語是有問題的。無可否認,許多信徒對蒙召這件事的看法有偏差 有人認為人所能蒙的召只有一種,就是要全時間事奉主,這種人不可帶有職業,地位也比別的信徒高一等,這種人應該在教會中擔任比較重要的職分;甚至有少數人認為蒙召的人(尤其是姊妹)不適合結婚。其實,關于蒙召的問題,應該從聖經中去尋找亮光。
新約中的‘呼召’一詞主要是由字根相同的三個字所譯成,這三個字分別是動詞、名詞和形容詞。動詞共出現四十一次,根據上下文判斷,其中三十七處明顯是論到救恩的(例如神呼召我們跟隨主,呼召我們進神國等);名詞共出現十次,全部論到救恩;形容詞出現十一次,其中九處論到救恩。這樣看來,總共的六十二處中有五十六處是論到救恩,這五十六處提到的召都是所有的信徒必有的經歷。神呼召所有的人跟隨耶穌,以此作為得永生的必要條件;我們既然信了主,也就響應了神的這個最主要的呼召。每個信徒都蒙了這個召。另外還有六處的‘呼召’有不同的用法。其中來5:4說到“蒙召作大祭司”,羅1:1和林前1:1說到保羅“蒙召作使徒”,這兩處是說神呼召人擔任某種職分;另外,來11:8說到亞伯拉罕蒙召“前往要得為業之地”,提前6:12說到提摩太蒙召“持定永生”,這兩處是說神呼召人完成某種使命;林前7:17說“只要照……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大概也是指著某種使命而言的。可見以上六處是講論神呼召人擔任某職分,或完成某使命。
論到職分,無論是大祭司或使徒,都不是上下班制的,都是廿四小時全時間的;不但如此,新約時代其他屬靈的職分也都是全時間的。聖經上沒有規定擔任某種屬靈職分的人每天要花多少時間供職,只說到這職分的內容是什麼,說到它所賦予的使命是什麼。
事實上,職分與使命是不可分割的,職分是為了使命而設的。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呼召’一詞除了論到跟隨主以外,都是論到去完成某種使命。從聖經中可以看見,神沒有呼召人“全時間服事主”,神只呼召人“全時間為主活”。人若真的全時間為主行事,也能掌握神的心意,那麼即使他用了一些時間睡覺,用了一些時間消遣,這些時間在神看來還是有價值的,都有助于實現神的計劃,也就都可以算是事奉主的行動之一了。
理論上,每個信徒都是全時間事奉主的人。就算信徒必須每天用不少時間去謀求生計,那也是在不同的崗位,用不同的方式為主作見證而已。凡是為了主,又在主的帶領下所做的事,都不是‘俗事’。神不但呼召所有的信徒為主而活,又對每個信徒定了個別的計劃,並且對每個信徒作出個別的呼召。對這人,神呼召他去作老師;對那人,神呼召他去作農民;對其他人,神又分別呼召各人任職于工廠、醫院、商店等不同的單位;同時,神也呼召一些人專心從事福音工作。
各人蒙召的經歷不同,很多人是順著環境自然走下去的,並沒有特殊的經歷,所以往往不知道自己是蒙召的人。其實,從事各行各業的信徒都是神的見證人,都蒙了神的呼召,各召也沒有高下之分。只要各人忠心見證主,將來都必從主得獎賞。由于神的計劃太大了,所以每個信徒所要完成的使命就各不相同,所蒙的召也就不同。這‘召’雖與職業有關,卻不全是指職業一方面,還包括我們在教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如執事、教師等),甚至包括我們在家庭、鄰里中的角色。可以說,神的呼召是指著神要我們過的生活方式,因為生活的每一部分都是在為主作見證。
今天,每一個信徒都應該尋求明白自己所蒙的是什麼召,因為各人都蒙了神不同的呼召。信徒的困難不是去知道自己在神國中所負使命的大範圍,難的是明白具體作見證的地點、方式和對象,這也就是我們要多尋求的。例如,面臨工作分配時,如果自己可以作選擇,就應該求問神要我們到哪里工作,做哪方面的工作,對象是什麼人。希望每個信徒工作的地方都是福音工作最需要的地方;每個信徒的工作都可以免去受試探的機會;所接觸的也是單純、善良的人。不但如此,我們還要明白我們應該參加何處的聚會,在教會中多把心力放在何處,多關心哪一種人;又要明白我們平時當如何作息,個人屬靈的追求當如何進行,這都是神對我們的呼召的一部分。
即使明白了以上各點,還要知道神對人的帶領不是一成不變的,可能會按不同的階段而有不同的使命,各使命當在何時負起,何時放下,也是我們應當尋求的。神呼召的內容不是關于一個人要花多少時間謀生,而是關于這人所要完成的使命是什麼。有人蒙召做教導工作,有人蒙召做勸慰工作,有人蒙召在工廠為主作見證,有人蒙召去照管好自己的家庭和子女,好讓自己的配偶專心事奉主;甚至我也見過有人很想專心服事主,主卻呼召他作生意,以金錢來供應教會(這種人不會多),主祝福他,使他生意興隆,他也甘心多多奉獻,補上教會的不足。
為了使人完成他的使命,神也會在人謀生的時間上有所帶領。神對大部分信徒的帶領,是要他們“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帖後3:12),就是靠自己的力量謀生。每天謀生的時間也各不相同,有的人每天工作十小時,有的人八小時,有的人四小時,有的人兩小時;神也要少數人不花力量謀生而專心從事福音工作,但這也是相對的。有人先帶職業,後不帶職業;有人先不帶職,後又帶職;有人只用很少時間賺錢,大部分時間拿來做福音工作。在專心做福音工作的人中,也有人專心祈禱傳道,有人專心看望服侍,有人專心做教會中事務性的工作,有人專心接待客旅,都不能一概而論。
就拿保羅作例子吧!保羅在哥林多的時候,曾經靠馬其頓教會的奉獻生活(林後11:9),他同時又制造帳棚以補貼需用(徒18:3);保羅在帖撒羅尼迦時“辛苦勞碌,晝夜做工”(帖後3:8),同時也接受腓立比教會的奉獻(腓4:16)。保羅之所以做工謀生,並不是因為信心小或貪財,而是為了作榜樣(徒20:33-35;帖後3:9),他同時又認定傳福音的人可以靠福音養生(即靠信徒供應而不工作,林前9:4,11)。神對保羅的呼召之內容為“要叫他們的眼楮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6:18)。
為了完成這個使命,保羅先在地方教會事奉,對象以猶太人為主;後來到各地傳福音,對象以外邦人為主,且有時帶職,有時不帶職,到羅馬之後的兩年,由于環境的關系,他不再主動出去,而是被動地接待訪客,這一切都是為了完成他這個使命。各種的召沒有高下之分,但各種的召對神的計劃所造成的影響卻不相同,而影響越大的往往難度也越大,經歷神恩典的機會也會越多。聖經上豈不是有三個僕人的比喻嗎(太25:14-30)?各僕人所受的銀子不同,主人的要求也不同。這‘銀子’可以包括我們的恩賜、時間、環境、地位等影響我們生活的一切因素。神對各人的要求,是要各人善用神所給他的一切有利條件去為主作見證;如果他的有利條件不多,神也不會要求他太多,只要各人忠心,就可以從主得賞賜。
如果神帶領一個人放下職業,這雖不表示他比別人屬靈,也不表示神偏愛他,但神既然給了他更多的時間,更不受限制的環境,神必定是對他有相當的托付,神的要求必定會比他帶職時提高,他對教會的影響力也會增加,仇敵對他的攻擊也會增加。人若不清楚神的帶領,自己冒然離開工作崗位,後來發現這不是神的意思,這對自己的靈命與神的見證都必有不良的影響;即使這樣做真的是神的意思,他在不清楚時就倉促決定,後來遇到困難時也難免遭受魔鬼的控告。
所以,若是有人有感動要放下職業,他應該格外認真尋求。如何清楚神的呼召呢?每個人的經歷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有人是在讀聖經時,對一句話有特別的感動,知道是神特別對他說的話,要他完成某種使命;有人是看見異象而得知(如保羅);有人是在聚會中受到聖靈強烈的感動而得知。在尋求的過程中,有人一下就清楚了,有人是經過一段時間而越來越清楚的。最要緊的是自己要清楚。對某些人而言,聖靈稍微感動一下就清楚了(這種人通常是靈命成熟的人);某些人則一定要看到異象才覺得清楚。各人不應彼此論斷,更不要把自己的經歷強加在別人身上,認為一定要與自己的經歷相同才算清楚蒙召。
既然各人的經歷不同,我也不能說得太具體,只能提出一些比較一般的原則作為參考︰
一、長時間持續強烈的感動我們在讀了一本屬靈書籍,或听了一篇感人的講道之後,常常會熱血沸騰,恨不得現在就撇下一切,做主的工作。這愛主的心志是好的,但未必符合主在我們身上的計劃。同樣地,有人作了一個夢,或心里听到了一個聲音,就認定這是神對他說話,要他專心事奉主,但由于人的愚昧,這樣輕易下定論容易上魔鬼的當。由于明白神的呼召是一件大事,不宜倉促決定,情願放在心上,等一段日子。人的情緒是常常改變的,如果不是聖靈的感動,一個念頭剛生起時即使很熱切,也持續不了太久,過幾天或幾周後,就會漸漸淡下來。聖靈的感動則不同,除非我們強迫地消滅它,否則會一直持續,而且可能會越來越強烈。人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候,會比較清楚這感覺是出于聖靈還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
你若問,受了聖靈的感動,難道不該立刻順服嗎?用一段時間等候,難免使神的事工受虧損,那豈不是對不起神了嗎?一個人若是已經清楚了,是由于害怕或貪戀世俗而不肯順服,才推說不清楚,這樣當然會對他自己以及神的事工造成虧損;但一個人完全願意順服,為了怕錯而多等候一段時間,這在神看來是可蒙悅納的。先知約拿已經清楚了神的呼召,卻不肯順服,反而逃避,結果為自己和別人帶來虧損;士師基甸由于害怕而等候,甚至求神賜下打發他的憑據,雖然此舉不能說是最理想,但神畢竟體恤了他的軟弱,一再給予他保證。對我們這些愚昧遲鈍的人而言,除非時機不允許,否則多等候一段時間總是較穩妥的。
二、肢體的印證聖靈也住在其他弟兄姊妹的里面,所以他們與神的關系若是沒有大礙,他們靈里的感覺也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我們若要作一個重大的決定,不妨先和其他弟兄姊妹交通,若是大家都覺得妥當,就比較不會出錯。當然,我們不要隨便找人交通,應該找那些靈命成熟,又了解我們,關心我們的人;也不能讓他們幫我們作決定,畢竟我們是為主而活的,也只有主才能負得起我們的責任。弟兄姊妹的感覺若與我們的不同,我們應該更多地禱告,更謹慎地尋求;但尋求的結果若是沒有改變,就情願憑著信心做下去。別人的感覺是不能取代我們的感覺的。
三、環境的印證許多的決定是需要環境配合的,例如,我們有感動要到遠方傳福音,單靠雙腿不可能走到那里,必須依靠交通工具,那麼我們就必須有旅費,才可能成行。若是有這個感動,就可以用旅費作為神差遣的憑據之一;神若沒有預備,顯然這個感動不是出于神。又如,我們想離開某個單位,卻因故無法離開,就說明至少現在不是離開的時候。有時神要我們順服環境,有時神要我們克服環境的障礙;一味遷就環境未必符合神的心意,但勉強頂撞環境卻更是危險的。我們要尊重環境,察驗神借環境對我們說的話。
談了三點原則後,我想再談談關于求憑據的問題。我們
懷恩︰
收到你的來信,我能了解你心里的戰兢。你提到自己對神的話理解得太少,無法供應弟兄姊妹的需要。對一個事奉責任忽然加重的人來說,這種心情是正常的;如果人覺得自己很能供應人,那反而有問題了。你問我怎樣明白神的話語,這是一個太大的題目,不是兩三句話能說得清楚的;而且我也絲毫不敢說自己對神的話語已經很了解。但既然你問到這一點,我也願意就我的體驗和你交通關于知識的事。
我們偶爾會听到一些反對知識的論調。比如說,有人認為知識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我們需要行為,不需要知識。又有人認為聖靈自己會啟示我們關于神的事,這知識不是從人得來的,所以人只要常受聖靈引導,就能參透萬事,不需要特別去追求知識。還有人認為人的信不在乎高言大智,而在乎神的大能,所以我們不應該追求知識,應該追求屬靈的能力。以上幾種說法都有聖經根據,也有部分的道理。但聖經上提到以上的說法都不是在貶低知識,如果人片面地去理解有關的經文,就很容易走偏了。
林前8:1確實說到“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這段經文是談論吃祭偶像之物,保羅的意思不是知識不好,而是在處理吃祭物的問題時,不應該憑知識去做,應該憑愛心去做;不應該按自己所知道是對的就去做,應該考慮怎樣做對弟兄最有益處,怎樣做才不致絆倒弟兄。其實,弟兄怎麼會容易絆倒呢?還不就是因為知識不足嗎?有的知識是需要慢慢教導的,不能憑兩三句話解釋清楚,在弟兄還沒理解之前,我們應對自己的行為稍加約束;但長久之計,還是要把這些知識向弟兄講解清楚,幫助他的靈命早日成熟,讓這問題不再會使他跌倒。這段聖經並沒有否定知識。林前2:6-12也確實提到一種智慧,這智慧是關乎我們得榮耀的事,這智慧是由聖靈啟示的,不是人的頭腦能想出來的,若不是聖靈的啟示,我們不可能明白這‘神奧秘的智慧’。
此外,約一2:27也提到‘恩膏’在凡事上教訓我們,引導我們住在主里面。林前2:5還提到我們的信不應該在乎人的智慧,應在乎神的大能。以上各處經文都是說到人的智慧知識的有限,人不能憑自己的智慧知識去認識神,但‘不夠’與‘不好’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就如一般的汽車光有電不夠,還需要汽油才能開動;但它並非不需要電,電更非對它有害。
有一個觀念十分重要,就是經歷是經歷、恩賜與知識是不同的,也不能互相取代。經歷幫助我們靈命成熟,恩賜是幫助我們事奉有能力。打個比方來說,經歷是我們走天路時所遇見的事物,恩賜是我們幫助別人走天路(有時也是自己走天路)時所需要的力量。至于知識,是走天路時所憑借的地圖。這三者雖然有關系,卻不是同一件事,也不能互相取代。
一個人剛信主,靈命還幼稚時,當他靈里有一個感覺,甚至見到異象(這都是經歷),他未必能分辨這經歷是不是出于神。有時他良心不安,這不安的感覺可能是聖靈的光照,可能是魔鬼的控告,他也未必能分辨。如何分辨呢?需要屬靈的知識。如果人只有經歷而沒有知識,他可以走很長的路,但這些路可能是偏路、冤枉路甚至回頭路。
經歷必須靠知識來匡正。一個人若大有恩賜而沒有知識,他也許講道大有口才,听的人起初很受感動,但他講來講去都是這一套,講不出更多的東西來,所以只能幫助人到某一個程度,就無法再供應下去了。他也許很會醫病趕鬼,能在這方面服事教會,但對于弟兄姊妹甚至自己面臨的婚姻、家庭、苦難等問題,就可能束手無策了。恩賜必須與知識配合,才能用得合宜,用得深入。我姑且拿聖靈充滿作例子。我們知道聖經上吩咐我們要被聖靈充滿,人有聖靈充滿的知識而沒有經歷,那麼這人還是沒有被聖靈充滿;反過來說,一個人可能有聖靈充滿的經歷而沒有知識,他也因這經歷而得著聖靈的恩賜,這經歷本身是好的。但各人的經歷與恩賜不盡相同,從教會歷史中可以看見,有些人不照聖經而照自己的經歷教導人,認為一定要有某種表現才算被聖靈充滿,或一定要用某種方法才能得著充滿,結果反而給教會帶來難處。光有知識當然不夠,但沒有知識的後果往往更嚴重。
人信主的正常過程很能說明知識與聖靈工作的關系。人信主通常是先听道,這道也是用他所听得懂的話說出來的,當他用頭腦思想這道有沒有道理時,聖靈就在他的靈里動工,使他不但頭腦理解真理的內容,靈里也感受到真理的能力,于是他決定信主。听得見的話是出于人的口;靈里的光照是聖靈做的,兩者互相配合。聖靈在這事上極少完全不透過人而自行做工。聖靈使用講道的人的方式,也不是叫人處于被動狀態,讓聖靈操縱他的嘴;反而講的人很清楚自己在講什麼,因為神的本性是樂意與人同工,讓人在聖工上盡本分。講道的人講的是知識,聖靈又讓這知識在听的人的靈里活起來,他里面就有了生命之道。
說到這里,我想提一下聖經原文中的兩個字。在新約聖經中,有兩個字在中文聖經中都翻成‘道’或‘話’字,其中一個字讀作‘洛果斯’,另一個字讀作‘瑞瑪’。這兩個字的用法有時相同,有時卻象是有分別(當然,我們不宜把這兩個字的用法強加劃分)。‘洛果斯’較多指听得見的話或客觀的道理;‘瑞瑪’則較多指主觀,個人所領受的話語。舉例來說,聖經告訴我們“神愛世人”,這話是客觀的真理,無論人同不同意,受不受感動,這句話都是神的‘洛果斯’;但當一個人讀這句話時,聖靈在他心里做工,他經歷到神的大愛,感動得流淚,這句話對這人來說就不只是‘洛果斯’,而且是‘瑞瑪’,是活潑、主觀經歷到的話了。如果知識在我們里面只是客觀的,沒有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那麼我們求知的最終目的就還沒有達到;但如果連客觀的知識都沒有,就不可能去經歷它了。
既然知識是不可忽略的,所有信徒,尤其是帶領教會的同工就都應該努力增加知識了。其中最重要的是熟悉我們信仰的基礎 聖經。我們常羨慕人讀經有亮光,自己卻不肯象他們那樣地付出時間精力來讀聖經。從前帶領我讀經的弟兄們並沒有教我什麼秘訣,他們就是鼓勵我一遍又一遍地讀,說“熟則通,通則透,透則亮”。雖然直到如今我對聖經還有很多不明白之處,但我漸漸能體會這句話的意思。我發現一個人讀經,應該要掌握聖經的事實、一貫的思想和解經的原則,如此就能將神的話正確、全面地教導人。讀經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把事實記住。例如,腓4:9說“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我們讀了也許會很高興,也喜歡拿這節經文與人分享;但我們卻忽略了上文︰“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听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這是後面的應許的條件,必須實行了才能得到神的同在,不是隨便就可得的。又如加5:24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同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說到‘已經’,而不是‘將要’或‘應該’;我們的地位是已經向肉體死了,縱使經歷上不是如此,地位也不會改變。把事實記住了,才能正確地實行並講解真理。除了記住事實外,還要看見聖經各卷的中心思想。
例如,以弗所書、歌羅西書、哥林多前書的主題都與教會有關,但以弗所書所強調的是基督的身體,歌羅西書所強調的是教會的頭,哥林多前書則探討教會中實際的運作。當我們講解這些書信時,不應該把一節或一段抽出來而不考慮整篇信息的中心思想。除此之外,我們要進一步看見整本聖經的中心思想。當然,我們知道整本聖經的中心是基督,但是摩西五經、舊約歷史書、詩歌智慧書、先知書如何配合著這個中心,卻未必是很多人明白的。從聖經中啟示出神的計劃是什麼,神如何按步就班地完成這個計劃,這都是我們應當注意的。
讀聖經的人也應該稍微懂得解經的原則,以便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例如,詩18:2說“耶和華是我的岩石”,明顯不是照字面解釋,否則神就成了岩石了;又如基甸率領三百人攻打米甸人,就必須按字面看‘三百’這數字。有時,好幾種解法都合理,我們雖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卻不能硬說其它的解法一定錯誤;而應該與持不同看法的人互相尊重。
關于解經,我有一個深刻的體驗,就是一個人所受的教導,或他所沿襲的傳統常常影響他對聖經的看法。例如‘信徒’、‘門徒’、‘聖徒’一詞在聖經中都是指所有信主的人,很多人卻認為這是屬靈光景不同的幾種人;又如,許多人認為蛇都是預表魔鬼的,而忽略了約3:14還將蛇與主耶穌相提並論。許多東西不止預表一樣事物,許多預言也不止一次應驗,要看上下文,並參考歷史,也要符合聖經一貫的教訓,不能自己憑空想象而強加解釋。聖經所提到的,不要避諱不說;聖經所沒有的,不要加上去。但願我們作個忠于神話語的人。
你信上提到希望能在神的話上作有系統的學習,又不知道用什麼方式最理想。我承認有系統地學習神的話對事奉神的人是必要的,至于所用的方式究竟是自學,或私下找老師指導,或讀神學院,或參加各類的培訓班,就是我們當認真尋求的了。不妨在此和你談談關于神學教育的事。
歷年來都有不少人反對人讀神學,這是有原因的。首先,聖經中也有類似神學院的團體,最早出現可能是在撒母耳的時代(參撒上10:5;19:20),在以利亞、以利沙的時代也有‘先知門徒’這種人(參王下2章),但這些人中似乎沒有特別杰出的人,比較杰出的人往往是神親自向他顯現呼召,而非名師帶出來的。後來,主耶穌帶門徒也不是用法利賽人那種有系統的教育方式,而是隨時進行機會教育,這樣的效果反而好。至于保羅,他少年時所受的教育並沒有幫助他真正認識主,反而很可能在亞拉伯曠野直接從神領受的啟示成了他後來傳講的主要內容。
從教會歷史來看,神學教育發達的國家或地區未必是教會復興的地區,神所興起的大能的器皿中許多人也沒有讀過神學院,所以無法絕對肯定神學院的價值。甚至許多愛主的人在讀了神學院之後,信心不如以往之單純,驕傲反倒增加了,更看重學識而忽略了生命,在教會中沒有好見證。
從個人經歷來看,不少讀過神學院的人認為無法將大部分所學的應用在教會中,理論與實際之間有相當的距離;而且天天鑽研聖經的字義、背景等,反而會在讀經時失去了原有的甘甜,與主的交通也不如以往的親密。
以上種種原因,都使得許多同工們對神學院存有成見。我們不能否認許多神學院的教育並不成功,但我們若要探討神學教育這個主題,不應該只看神學院一方面,也要看那些沒有受過有系統造就的人的表現,也要看那些在神學院以外接受有系統造就的人的表現,甚至要考慮神學院之間的差異,這樣才能作出客觀的評估。而且,我們實在不必把神學院看作是唯一或正統的神學教育機構;無論規模大小,無論教導方式為何,只要有系統地將真理傳遞出去,就是在實行神學教育。我想,我們不宜專門討論神學院的教育,應該把所有訓練主工人的地方一並討論。
若是我們有機會研究教會歷史,就不難發現屬靈的生命對事奉有最重要的影響;屬靈生命不成熟的人,無論他有沒有讀過神學院,是受怎樣的造就,他都不能做出金銀寶石的工作。如果一個人的靈命有問題,沒有為主作好見證,我們要全面地探究其原因,不能主觀地怪罪于他受訓的地方;同樣地,一個人被神重用也會有種種原因,不能主觀地歸功于他受的訓練。無論主帶領我們如何地裝備,美好的靈命都是不可缺少的。
當然,無可否認,受造就的地點對人的靈命、學識和事奉都會有影響,所以選擇受造就的地點,確實是當慎重的。如果一個造就的地方,其師長的信仰都純正,能忠于聖經的原則作教導,看重生命,且教導的內容能切合教會的需要,它就是值得去的地方。反之,若師長信仰不純正,其教導不能忠于聖經原則(教導得不全面,或高舉宗派傳統),只看重學識或事奉而忽略靈命,或不顧教會需要而關在象牙塔中追求自己的東西,則無論它的名稱是否叫做神學院,都不值得去。
即使神為我們開路,帶我們到了一個很好的地方受造就,我們還應該有思想準備,就是我們只能在其中得到‘洛果斯’;想得到‘瑞瑪’,還得靠聖靈自己來啟示。光有‘洛果斯’是不夠的,但沒有‘洛果斯’就不能指望得到‘瑞瑪’了。神學教育並不能叫一個人屬靈,只能叫人對神的認識不致偏差。打個比方來說,神學教育把正路的範圍標識出來,屬靈則是在正路上已走了很遠,並熟悉這路。我們認識正路之後,還要走上去,才能走得遠;如果自己曉得了正路又不走,以為這就已經不必走了,反倒常常批評人走得不對,這就與法利賽人沒有分別,怎能稱得上是屬靈呢?
懷恩,我不曉得在你的周圍是否有適合的地方可以使你在神的話語上受造就,如果暫時沒有,你就仰望主,自己多看一些書吧!求主為你預備。如果你有機會受造就,希望你能清楚知道你需要學什麼,不要羨慕‘填鴨式’的教育,指望老師把聖經的每一處都詳細解釋,使你完全明白,又可以完全搬到講台上。最好的教育不是給你魚,而是教你怎樣捕魚,是幫助你掌握研經的方法及事奉神的法則。學到了這個,就可以自己去進深學習,一生都受用不盡。
在學習過程中,難免會覺得枯燥,但很多時候這代價是必須付的。例如,想要明白希伯來書就必須先明白利未記,讀利未記時容易感到枯燥,但這是明白聖經的必經途徑,我們在其中所操練的忍耐將來也能應用在事奉中。有些東西在剛學的時候,靈里一點也不覺滋潤。我剛學希臘文時就是如此,我的老師沒有太多教我如何把它應用在讀經或講道上;到了後來,主憐憫我,我漸漸能把它應用在我的事奉上,我也就為主給了我這個工具而感恩。從這件事我體驗到,一方面教導的人應該慎重選擇教的內容,以切合教會的需要;一方面學的人也要把眼放遠,不要凡事貪圖現成可用的,而要把根基打好,且自己要思索如何把所學的應用在事奉上。
剛才所談的都是與信仰有直接關系的知識,至于一般的知識,對事奉主的人來說是不是重要的呢?有些同工把屬靈的事物和屬世的事物完全分開,認為我們只要追求屬靈的事,不要追求世俗的事。其實,聖經是不要我們把世俗的事物多放在心上,不要容這些事影響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免得神在我們心中的地位有所降低;聖經卻沒有要我們不去適度地明白世界上的事。事實上,人生在世不可能不去知道一般的知識。我們總要知道什麼東西能吃,什麼不能吃;總要知道鈔票的面額是多少。不但如此,一般的知識中還有許多是追求主與事奉主所需要的。
例如,一個人若想自己從聖經中得到亮光,或想閱讀其它屬靈書籍,他就必須認識字;一個人若想自己听一盤講道錄音的磁帶,他就必須曉得怎樣操縱錄音機。隨著科技的進步,很多東西可以應用在福音工作上,可惜許多同工不知道,或不會用,使福音工作的果效打了折扣。彼前3:7說“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這‘情理’原文作‘知識’,這里所指的是社會上的一般常識,包括生理和心理的知識。神要我們在生活上了解一般的常識,而用它們為主作見證,同工們實在應該多多去掌握它。
這樣,會不會使人依靠知識而不依靠神了呢?會不會使人陷在知識的追求中而忽略屬靈的追求呢?這都是可能的。因此我們需要認識福音工作進行的法則,也要認識神對我們的托付。
福音工作是神主動的,能力是從神來的,但神通常是借著人做。神有神的工作,人有人的本分,人若盡了自己的本分,神也一定會做 那一分,工作就做成。神會提醒人,指教人,但神不會替人做好人那一分,人也不能做神那一分。聖經上說“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箴3:5),不是說我們不要有聰明,而是叫我們不要認為自己的聰明可以取代神那一分的工作。我們應該運用神所給我們的聰明才智,而運用的同時,我們認識一件事︰神不做工,一切都將徒然。有了這個認識,就不會依靠知識而不依靠神了。
我們也需要認識神對我們的托付。如果神要我們多做講解真理的工作,我們就需要多用時間力量去明白神的話,包括明白一句話的背景,它準確的意思,為了這點,甚至可能需要設法學習英文或聖經原文;如果神要我們多服事人,我們就需要用一點心去了解一些世事,例如哪個醫院比較好,哪種交通工具比較便當等等;如果神要我們多勸慰,我們對人的心理就應該有相當的了解。我們不可能什麼都懂,也沒有必要花太多時間去明白與我們關系不大的知識,各人按著主的托付去充實自己的一分,就象射箭的人把箭的鏃磨利,把箭尾插上羽毛,再加上大能者拉弓之力,必能更有助于完成使命。最後想說的,還是神的話︰“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贊歸與神”(腓1:9-11)。但願你大有知識,但更重要的是有愛心,這樣才能滿足神的心意,總不要舍本逐末才好。
懷恩︰
這些日子,我一直沒有問起你的經濟狀況,你也沒有向我提,其實我心里一直記掛著,同時又相信信實的神會供應你的需用。對全職事奉主的人來說,經濟來源是較為敏感的問題,大家應該關心,但我們又不應該多提這事。我們既然一同事奉主,相信你不介意我在信上和你談這個問題。
我們若清楚是主帶領我們放下職業,主就必負我們的責任,事奉主的人當把信心放在主身上,而不放在人的身上。從前在工作的單位里,我們尚且不擔心會拿不到工資,那是基于對人或對單位的信心;我們在神的單位里工作,我們的單位豈不是更富有,更有保障嗎?實在不必為自己的生活憂慮。話雖如此,我知道一個剛放下職業的人由于這方面的經歷不多,難免會心里作難。
有時候主為了操練我們的信心,或調整我們的性格,會讓我們經歷缺乏的時刻。在這時候,魔鬼常會在我們的心里提出意見︰“不必直接告訴人我們需要錢,只要想辦法讓人知道就行了”,或說︰“神真的叫你放下職業了嗎?恐怕是你自己的意思吧?”,或說︰“信心是要慢慢操練的,不妨先向某人借一下,畢竟他一直很關心你,還多次問起你有什麼需要,反正講明是借嘛”。我們平時雖然自以為有信心,在這時也開始疑惑,害怕了;有時不是怕自己沒飯吃,而是擔心自己的妻子兒女。自己走上這條路是甘心樂意的,但他們憑什麼受連累呢?
懷恩,人真是軟弱,平時還不容易看出,面臨困難時才稍微看見自己的本相。主也容許我們暫時軟弱,如果我們堅持走主的道路,主就要向我們顯出他的權能和信實;如果我們沒有堅持下去,自己想辦法解決,就失去了經歷神跡的機會,信心也沒有增長。當面臨缺乏時,首先要反省自己最近有沒有什麼地方得罪主,有沒有什麼事情不肯順服主,日常生活上有沒有疏忽什麼,用錢有沒有不當之處。如果有,就應該認罪悔改;如果沒有,也不必挖空心思去找,寧可讓聖靈自然地提醒。
如果心里平安,就可以坦然地把我們的需要告訴神。神既然連我們的頭發都數過了,當然不會藐視我們的祈求。神答應的方式很多,有時候會感動人為我們奉獻,有時候會把我們必要的支出挪去,還有其它奇妙的方式,我們可以一一經歷,直到我們從心里說︰“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什麼好處都不缺”。
在缺乏時,是不是完全不能告訴人呢?各人有不同的看法。我想,應該可以告訴自己的配偶,除非配偶不同心。神設立婚姻的原意,是要二人成為一體,彼此不分你我,在經濟上也應該互通。仰望神的生活最好是夫妻一起過,遇到缺乏,就不是一個人缺乏,是兩個人缺乏,兩個人都該同心為此禱告。除了配偶以外,也可以告訴那些在經濟上互通且能同心的人。例如有些同工彼此有個約定,各人拿出自己所有的收入,大家一起用;這樣一旦有了缺乏,就是每個同工的缺乏,應該大家同心仰望神。
除了這些人外,最好不要主動告訴別人。如果別人主動問起,就看情況而定了。一方面要看心里的感動︰有時候主容許我們在這時候把需要說出來,有時候主會禁止我們說,以便讓我們更單純地仰望主。一方面要看問的人是誰︰如果問的人屬靈光景不佳,就不要隨便說,免得給魔鬼留地步。保羅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應就是為此,“為要斷絕那些尋機會人的機會”(林前11:12)。
有時候,在不影響完成我們的使命的前提下,主也可能帶領我們用一點時間工作。這樣一方面是作榜樣,叫人殷勤做工,一方面可以補貼我們及同工們的需用,又可以不累著弟兄姊妹。就象保羅在哥林多時,曾以制造帳棚謀生(徒18:3)。主若有這樣的帶領,我們盡可以安心去做,不要認為這是貪財。不過,我們同時也要謹慎,免得我們用過多的心思和時間在賺錢上面,耽誤了神的工作,靈命也受虧損;也免得引起良心軟弱的弟兄姊妹誤解,甚至被絆倒。
如果有人奉獻金錢給我們,我們要明白,他們不是看我們可憐而周濟我們,是奉獻給神,又感覺神要把這筆錢交給我們管理,所以才給我們。也就是說,人是獻給神,神再給我們,我們是從神得的,不是從人得的。不要有“從人得供應”的觀念。凡是真心為主而擺上的,除非有特別的原因,否則就可以感謝著領受。如果不知道是誰奉獻的,不必刻意去追查或猜想;如果知道是誰奉獻的,也不必有虧欠人情的感覺,因為那是主所賞賜的,只要心里為奉獻者祝福就是了,主也必祝福他。然而,也有一些奉獻是不適合收的,所以收受奉獻也要有原則。
在收受奉獻的事上要堅持幾個原則︰首先,對方的奉獻必須不帶有條件,人為弟兄姊妹奉獻,最好不要讓接受的人知道是誰奉獻的,只要行在暗中,就必積財寶在天上。就算做不到這一點,起碼不能為奉獻提出條件。如果有人說︰“你要是听我的指揮,我就負責你的生活費”,這不是奉獻給神,是交易,我們不該答應。如果主真的帶領我們與這人同工,就算是要倒貼錢,我們也當盡力。如果主帶領我們‘織帳棚’,當得的工價自然是可以議定的,不算是人所給的奉獻,但是做不做,做多少的決定權應該在我們手中。總之,如果是奉獻給神的工人,就不要帶著條件,要甘心樂意地奉獻。
其次,不要輕易接受他人所作‘定期、定量’奉獻的承諾。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告訴我們︰“我決定在一年之內,每個月奉獻給你多少錢”,我們不要隨便答應。人這樣說也許是出于好意,但按我們軟弱的天性,很容易就把信心由神身上轉移到人身上。人這樣做,他的愛心是好的,但這種方式不是很理想,我們寧可建議他不作任何承諾,隨時憑感動而行。如果他一直有感動為我們奉獻,就繼續奉獻;如果他有了新的感動,就不必受承諾的限制,也許多奉獻,也許少奉獻,也許早奉獻,也許晚奉獻;我們則始終仰望神的供應。還有,對動機有問題的奉獻要審慎處理。例如有未婚姊妹為你奉獻,若明顯看出有感情的動機,就要有智慧地讓對方曉得你的立場(可以考慮托長輩轉達),必要時要考慮委婉地拒絕。又如有人奉獻給你,同時(或後來)要你提供一些方便給他,這些方便又是對教會沒有益處的,你就要考慮不接受奉獻。
凡是涉及金錢的問題,常常是復雜的,不容易定出準則;有時候即使我們在收受奉獻時手潔心清,還會遭別人說閑話。只有求主加給我們智慧,能處理得當,並求主保守我們免遭魔鬼的攻擊了。主給我們錢之後,我們就妥善地用它。人容易走極端,有人信心小,怕主不繼續供應,一分錢也不敢多花,表現得小氣、寒酸;又有人一得到錢,就沒有計劃地濫用,沒有考慮神的心意,到一種試探神的地步。金錢的使用,實在是事奉主的人需要認真學習的。說到金錢的使用,我們首先需要對錢財有正確的觀念。錢不是好東西,也不是壞東西,它的好壞就看人怎麼去用它。主沒有叫我們恨惡錢財,只要我們不貪財(提前6:10),不要倚靠錢財(提前6:17),心不要被錢財累住(路8:14)。
聖經上雖然提到富足有它的危機,卻沒有以富足為不好,反而從舊約到新約,神常常以物質的豐富作為祝福的方式(申28:11;林後9:8-11)。神願意人富足,也願意人合理地享受神所賜的物質的豐富(傳5:18,19)。因此,使徒保羅雖然為主受了不少苦,也不是一輩子過窮日子,他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饑餓;或有余,或缺乏,隨時隨在,我都得了秘訣”(腓4:12),他懂得怎樣過豐富、飽足的日子,他並沒有逃避這種生活;但一旦主讓他經歷貧窮,他照樣能知足。
神沒有意思要 的兒女一直處在貧窮中,而且理論上來說,事奉主的人不應比一般人貧窮。何以見得呢?摩西的律法規定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利未人應該接受其他十一個支派的供應,其它支派應把所得的十分之一拿給他們(民18:21);平均算來,每個利未人所得的應該是其他以色列人的1.1倍,這還不計算以色列人獻贖罪祭等祭物時,利未人所得的分。何況根據民數記26章的統計,利未人的總數比其他支派的平均數要少很多,當時每個利未人的平均所得當然就更多了。
到了教會時代,信徒也應該奉獻收入的十分之一,這些錢雖然不是都給主工人,是用在許多方面;但即使教會中有的人沒有收入,教會的其它開支也多,起碼廿個信徒總應該可以負責一個人的生活費了。而按目前教會的光景,大部分的肢體還可以維持溫飽,不需要接受太多的周濟,使得信徒的供應可以更多用在為主放下職業的人身上。由此看來,全職事奉主的人應該可以生活得很豐富才對。為什麼事奉主的人還會缺乏呢?往往是因為許多弟兄姊妹竊取了神的錢,據為己有。有的同工不敢講奉獻的道,唯恐人誤會他詐財;我不否認這類的道不好講,但它畢竟是神的教訓的一部分,我們沒有理由避諱不說。弟兄姊妹不奉獻,是得罪神的事,不但教會受虧損,連自己也受虧損。
主工人貧窮,還不是太嚴重的問題,畢竟主不會叫 的工人無路可走;在教會中影響更大的是觀念問題。中國人向來提倡安貧樂道,教會里也有一種傳統觀念,認為富有是不屬靈的表現。因此,有些主的工人不敢吃得好,不敢穿得好,唯恐教會不接納他。這與西方許多教會的觀念正好相反,西方有不少弟兄姊妹若看見事奉主的人家境貧窮,會懷疑這個人是否有神的同在,如果有神的同在,為什麼神不豐富供應他呢?當然,我們不能說屬靈的人一定富有,但至少我們不能把富有看作不屬靈。
西方社會還有一種現象,他們的民族性比較喜歡布置家庭,他們情願吃得差一點,也要把家布置得典雅美觀。在西方,一個主的工人常需要接待弟兄姊妹,如果家里沒有給人溫馨的感覺,會影響事奉的果效,所以即使家境貧寒,家里看起來往往還是不錯的。中國人比較不講究布置,如果看到一個家庭布置得很美觀,就很容易猜想這家人很富有,富有又與不屬靈連在一起。這觀念普遍存在,甚至真的導致一些事奉主的人不敢把家弄得好一點。
同工節約用錢,有的是由于主這樣吩咐他,他願意盡量省下一點錢來幫助別人,這樣做是很好的。而有的同工節約是由于信心不夠,怕不夠錢用,其結果真的會導致他的收入減少,因信心大小是會影響神的供應的。還有的同工不是信心小,而是怕人在背後說他閑話,以致雖然有錢,也不願讓人看出。當然,還有一些同工是真的貧窮,必須盡量節省,這環境是主量給他們的,他們也當存著知足喜樂的心度日。
真正屬靈的人,不在乎富有或貧窮。在富有時,他會合理地使用他手上的錢,不奢侈浪費,又能合理地享用主的恩賜,在周圍的人面前保持好的見證;在貧窮的時候,他也不怨天自憐,不小氣寒酸,仍然平安喜樂度日。屬靈的人能管好主所托付他的錢財,利用它們照管好自己的身心靈和家庭、教會。雖然如此,金錢卻不常霸佔他的心思,他的情緒和決定也不容易受錢財影響。他凡事尋求主的心意,行主所要他行的事,也為這些事情的開支單純仰望神。
如此,當我們有了錢,應如何使用呢?首先,要學會給出去。路6:38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里”。神的話是可靠的,是經得起考驗的;在人看,這好象不合理,但是經歷過的人都能見證這話的真確性。多給是多得的途徑。何況,我們出生時沒有帶一樣東西來,一切所有的都是神賜給我們的,我們既然白白得來,也當白白舍去(太10:8)。
想一想,神的本性與魔鬼的本性最大的不同在哪里呢?就是魔鬼完全為己,神的本性則是舍己。若分析人所犯一切的罪,總結一句話,就是自私。為了自己的豐富或舒適,不顧,甚至危害他人的豐富或舒適,不就是犯罪了嗎?神卻是不斷賜給的神,甚至將 的獨生子賜給我們,也將萬物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我們既然是跟隨主的人,應當學習主的本性,多多給出去,結果,按照神的律,我們會得到更多。就如基督舍去一切,結果“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一位神的僕人曾說︰“世上的人是量入為出,我們是量出為入”。不是有多少拿出多少,是該拿出多少就拿出多少。我們要學習常記念周圍個人或教會的需要,若是該拿出什麼,不要擔心拿出後自己可能會缺乏,所缺的讓神補足吧!曾有弟兄一得到錢,就分出一部分準備拿出去;也有人經常在看到好的日用品時多買一兩件,準備給有需要的弟兄姊妹。這些雖然不是律法,卻實在是好的習慣。重要的不是給出去多少,而是我們里面有多少‘給’的心態。在腓立比書四章中,保羅論到腓立比教會的奉獻是‘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奉獻將使得“你們的果子漸漸增多,歸在你們的帳上”,而且“神必……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這是何等美的事。
在拿出去的時候,記得聖經上的原則︰“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太6:3,4)。盡可能不要叫人知道是誰做的,免得在地上得了榮耀,將來在天上卻沒有賞賜。‘不要叫人知道’,不只是不明明行在人前,同時也盡量避免被人發現的可能性。例如,要包一筆奉獻給人,所用的紙張,所寫的筆跡,都避免讓人一眼就看出是我們給的。雖然被猜到了也不是什麼大事,但我們若有願意隱藏的心,主必更加祝福我們。
拿出去時還要拿得有智慧。不要盲目地給,不要恨不得一下把得到的給光,要看聖靈在我們里面如何地感動。我們隨時存著願意給的心,卻希望盡量在聖靈的帶領下,用在最需要,最有用的地方。如果在最需要的事上一直有缺乏,大家卻不斷為那些已經充足的地方奉獻,豈不是一件憾事嗎?
至于自己和自己家庭的花費要用去多少錢才合理,這沒有一定的標準。如果主給得多,是可以多用一些;但一方面,我們的心不要追求物質和享受,不要在乎自己有沒有什麼設備用品;另一方面,最好不要超過周圍一般的水平太遠,免得人認為我們奢侈;又免得靈命幼小的信徒不明事理,放膽去貪愛世界。如果主給得少,當然就無法多用了,但對人仍然應該大方,不要刻意向人顯露我們的貧窮。事奉主的人顯出寒酸,並不能榮耀主的名,我們的主是最豐富的,不是嗎?
有時候神沒有豐富供應我們,是因為我們當給而沒有給,有時候則是因為我們不當給而給了。也可能是我們自己花費得不當,該花的沒花,不該花的花了。太25:14-30所說三個僕人的比喻,豈不是說明這一點嗎?主給僕人錢(泛指金錢、才干、地位等),就是要僕人拿去用的,不拿去用而埋在地里,斷不是神的旨意,得不到神的獎賞。我們要忠心運用主所給我們的資源,無論用在自己身上或別人身上,都是要為了神國的益處。人若在小事上忠心,神會將許多的事托付他。
說到這里,我也願和你彼此勉勵,我們不要去論斷人的經濟狀況。同工若富有,我們不要嫉妒或猜疑,要為神豐富的供應而感謝神;若是同工真的用不當的方式而得著財利,主自己會管教他,不必我們過問。我們對眾人,尤其是對同工所懷的意念要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我們要希望大家凡事興盛,身體健壯。若常常懷疑別人,恐怕最受虧損的是我們自己了。
最後,我想談一點關于儲蓄的問題。太6:19說“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于是有同工反對儲蓄。但林後12:14又說“父母該為兒女積財”,而且在主所說十個僕人的比喻里,也有“為什麼不把我的銀子交給銀行,等我來的時候,連本帶利都可以要回來呢?”(路19:23)一語,似乎主並沒有絕對反對人儲蓄。我想,大概不會有人一得到錢就立刻拿出去,時刻不留;即使要奉獻,也未必那麼快就有合適的對象。既然要留一陣子,放在家里與放在銀行相比,放在銀行或許會更安全,何況還有利息,未嘗不是一個好方法。一旦主要我們拿出,我們就毫不遲疑地拿出,這就不算積攢財寶在地上了。主不要我們太多去思想怎樣賺錢,但如果有什麼正當的途徑,不必花太多心思就可以使錢增加,無論是儲蓄或別的方式,我們作為主金錢的管家,是可以考慮采用的;一旦要花許多的心思,就要謹慎了,免得我們被纏累在其中。有時主不是在一兩天內預備好我們出去做工的旅費,或購置某些設備的費用,而是要我們用較長的時間存錢,我們為此儲蓄時不必良心不安;但主若臨時要我們將儲蓄挪作別的用途,我們也要順服。總之,在神的管理之下運用錢財,無論怎麼用,我們心里都可以坦然。
金錢確實容易給事奉主的人帶來難處,我們未必會為了它而不事奉主,卻可能會為了它而與環境稍作妥協,別人也很容易在這方面挑我們的不是。求主保守我們不貪財,運用得當,也加給我們智慧,免去一切不必要的誤會。但願我們在處理地上的錢財時能積攢財寶在天上,在神面前作一個富足的人。
懷恩︰
這些日子過得好嗎?上次你提到生活忽然有了很大的改變,一時尚未適應;剛好最近有肢體來,和我交通到生活方式的問題,我不妨也在信上和你有點交通。
生活方式的好與壞,主要的關鍵還是觀念問題。第一︰我們的生活應該有計劃,有具體的目標。神是有計劃,有次序的神, 按時呼召以色列人,又按時差遣耶穌降世,又按時賜下聖靈, 按計劃把福音從耶路撒冷傳到地極,更要在時候滿足時回來建立 的國度,這都不是沒有計劃的。我們這些跟隨 的人,一方面要明白 整個救贖的計劃,一方面也要尋求神在我們身上的計劃,而認真實行。有些同工有一種觀念,認為作計劃或定目標會把自己的意思放進去,會限制聖靈的帶領。我不否認上述情況是可能的,但又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一個人完全不思想他的未來,腦中隨時一片空白,等聖靈來指示他,這並不符合聖靈做工的律。身體整天不運動會影響健康,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如此,心靈為什麼不應該運動呢?世人只有心活動(或魂)而靈不活動,這固然不對,但我們若不叫心活動也是不對。神創造了人的身心靈,就是要各方面都活潑運作的,唯信徒的運作要在聖靈的帶領下進行。
一個人初信的時候,聖靈常常在他的良心里做工,針對他犯罪的行動或思想而加以責備;過了一段時間,聖靈帶領的重點改變了,更多要求他放下合理的權利或意見而順服神(例如要他禁食一天而為某事禱告,或要他在百忙中抽空看望弟兄,或責備他言行的動機不純等);又過了一段時間,如果這個人一直努力追求,他的靈會更敏銳,聖靈對他的責備和要求比以前少了,他也不必花多少時間安靜就可以來到神前,到了這個階段,靈命就可以說是成熟了(當然,他還可以也需要再長進),他的心思與神的心思比以前更接近了。
所有信徒在立志行事的時候,聖靈都會運行(腓2:13),但由于除了聖靈以外,還有別的因素影響我們立志,所以不能說所立的志一定是出于聖靈;當一個人越來越成熟,越來越認識神,他立的志就越合神的心意。世人作計劃是把各種利弊得失列出,加以分析評估;我們作計劃時不但需要如此,靈里還要保持儆醒,看聖靈有沒有特別的意見,然後才作出計劃。計劃了之後,若是感覺聖靈有另外的帶領,應該隨時修正。由于我們靈命幼稚,難免誤解神的意思,以致有時會失敗;但是如果我們不是故意頂撞神,這誤解就不會影響我們與神的關系,反而幫助我們更多掌握神的心意。總結一句話來說︰在順服聖靈的前提下作計劃是我們應盡的本分。
第二個觀念與我們對欲望的看法有關,這也很影響生活方式︰神要我們在聖靈的掌管下滿足我們身心靈的欲望。欲望是神創造人的時候放在人里頭的,它們也是人生存所必須的。例如,如果一個人沒有食欲,他就不會想去攝取各樣的營養,只是填飽肚子就算了,長期下來勢必影響健康;又如,一個人若沒有被愛的欲望,他就不會想去多與人接觸,人與人之間就更缺乏感情,更只是彼此利用而已。這樣,為什麼欲望又是罪惡的根源呢(雅1:15)?那是由于人沒有在神的掌管之下來滿足自己的欲望。一個人若完全讓神掌管,他的欲望還是會得到滿足,同時也會榮耀神,幫助人;但人不肯順服神,要憑自己的意思來滿足欲望,結果就放縱情欲,帶來罪惡。所以,欲望是中性的,無所謂好壞,壞的是我們悖逆的心性。欲望在悖逆的心的轄管之下,會驅使我們犯罪,它就稱為“肉體的情欲”或類似的詞,這才是不好的。
有的同工看見罪惡與欲望有關,就傾向禁欲,為自己以及別人定下許多規條。雖然表面不會強調這些規條,但心里卻很重視。例如,象上一封信提到的,認為每餐吃幾道菜以上就是貪吃,每天睡眠超過多少小時就是貪睡,隔多久之內到商場一次就是愛世界,與配偶多在一起就是體貼情欲。其實按聖經所說,這些規條在克制肉體的情欲上是毫無功效(西2:23)。在神的心意的範圍內,適當地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滿足,不但不是犯罪,而且是應該的。
最近比以前有更多人提起“要作一個平衡的基督徒”,所謂‘平衡’的意思不是指做事情不要不及與太過,因為有些事情是我們一點不能做,也有些是盡量去做也不會過分的。例如,一個人對罪的喜好是完全不該有;又如,一個人不可能過分愛主,無論多麼愛都是不夠,如果這人愛主的表現使我們難以接受,那不是他愛主愛得過分,而是他行事缺乏智慧。確實有些信徒出于好心卻行出偏激的行為,這些不是由于他們過分愛主,是由于對神或神的法則認識不足所致。其實,一個平衡的基督徒,是指那些對神的心意有較全面了解的人。人對神的心意有全面的了解,就不會顧此失彼了,這種人才可能達到屬靈的境界。
屬靈的人不會無故不吃不睡,免得聖靈的殿受到破壞;屬靈的人也會讓他的精神得到適當的松弛,免得因為緊張忙亂而攔阻了與主的交通;屬靈的人會適當地抒發他的情感,不會一味壓抑自己的感情。他會為自己做很多事,但最終目的不是為自己的快樂滿足,而是為了讓自己保持一個最佳的見證狀態,以便更榮耀主的名。因此,希望教會中不要有標榜禁欲的傾向,認為必須不眠不休,必須挨餓受凍,否則就不屬靈(當然,這不是說多吃多穿多睡就屬靈,屬不屬靈與此沒有絕對關系)。我們在不影響見證,不妨礙主的托付的前提下,應該使我們的身心靈隨時保持在最佳狀態,這是主交付我們的責任之一。
還有第三個觀念需要澄清,就是各人有不同的景況,主對各人也有不同的托付,而景況與托付影響我們當過的生活方式。關于景況,例如各人的體質影響他睡眠所需的時間,有人需要睡得長,有人睡得短,不能要求一致;又如有人不認識字,看不懂聖經,就不能要求他每天用時間讀聖經了。至于托付,我已經和你提過了,有人在神家中多負教導責任,他就該多查考聖經;有人多負禱告責任,他就該多用時間禱告;有人的托付是看望信徒,他就該多與弟兄姊妹交通;有人的負擔是傳福音,他就不妨多用時間接觸未信的人。我們各人應該按自己的景況(包括身、心、靈)和托付來安排自己的生活,不必也無法完全學別人。盡管如此,我們也不能走極端,只讀經,不禱告,只找信徒交通而不傳福音。讀經、禱告、交通、見證是每個信徒都應該做的,雖然各人托付不同,在這幾件事上每個人不必有一樣的比重,但只要能行,每一點都不應該忽略。
說到各人的差異性,有時魔鬼會用它來攪擾我們。魔鬼可能會對我們說︰“人家的體力特別好,所以才從早到晚作見證;你的身體不行,何必苦待己身呢?”,或說︰“某主工人每天睡九小時,神還不是使用嗎?你何必那麼刻苦呢?”,卻不提那工人患有重病,本來是應該睡十二小時的。我們自己的情況,我們自己應該要很清楚,在安排自己生活的時候不要和別人比;因為神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同時,我們也不能拿自己的生活方式來要求別人,論斷別人;別人自有他的主在,讓各人自己向主負責吧!用了不少篇幅談觀念問題,因為觀念正了,作法就不會有太大的偏差。論到實際的作法,我不想提得太細,你應會自己作判斷。就簡單地提一下食、衣、住及消遣這四方面吧!
關于吃,我們知道吃主要是為了維持生命,因此最要注意的是營養,不是味道的好壞或食物的貴賤。如果常花很多錢去購買昂貴但營養平平的食品,又花很多時間去烹調,使它味美,就難免浪費神所賜的資源了。話又說回來,我們也不必天天吃最便宜的食物;一方面營養容易不均衡,一方面神造萬物的目的之一是給我們享用,多享受幾樣還不至于太過分。得到食物之後,如果不大費事,煮得好吃些也是好的,既能促進食欲,又“悅人心”(詩104:15),這未嘗不是神看為美的。主給我們的所有資源,包括食物、炊具和烹飪技術,我們都可以充分利用,只是不要愛戀這些,不要讓這些影響更大的事。如果家里來了客人,雖然不必預備山珍海味,但不妨吃得比平時好一點,不但表達我們的愛心,聖經也有類似的吩咐(羅12:13)。
有時,神會引導我們禁食。聖經上雖然沒有說明為什麼禁食對我們的事奉有益,但禁食既然是聖經的教訓之一(太9:15;17:21),我們在需要時就應該遵行。禁食本身不是幫助我們親近神的途徑,禁食所表達刻苦己心,誠心迫切的態度才是禱告更蒙垂听的原因。賽58:3-9對神所要的禁食作了精要的提示,說明禁食還需要配合其它的好行為,如此才說明禁食的心是真誠的,這樣必蒙神祝福。禁食不是積功德,不是換取神同情的方法,也不是禁食越久禱告越有效。我們不能和人比賽禁食,也不能以禁食夸口,在禁食時也不要多想“我在禁食”,只要多思想主,多親近主,多謙卑在主的面前,免得我們的自高、雜念或從人來的榮耀抵消了神的祝福。說了不少關于吃的事,總結一句話,就是我們不要被口腹所轄管,反而要轄管口腹。食物的種類、數量、吃的時間都應該由我們決定,不是由我們的食欲決定,要作一個能管理自己的人;而我們又服在神的管理下,這樣就能在飲食上榮耀主的名。
在衣著方面,提前2:9講論女人的衣著說︰“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發、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這段聖經是對女人講的,原因可能是女人一般比男人講究穿著;但經文的屬靈原則也同樣適用于男人。近年來有一種怪現象,便宜的衣服沒人買,貴的衣服很快被搶購一空,有商人見此,就把廉價衣服抬高價錢,結果銷路更好。這段聖經正是告訴我們不要隨眾人一窩風追求時尚潮流,而要在衣著上表現出‘正派’。
所謂正派沒有一定的標準,就指社會上所公認為合宜的服飾。例如在清朝,男性要剃光前額,後腦扎上辮子才算正派;到了現在,這樣的發型就不正派了。不說那麼遠,就是在二十年前,人們的穿著觀念與現在就大為不同。現在人以為正派的在當時往往不能被接受,將來又不知道會如何變法。一個事奉神的人要穿什麼衣裳,不是看自己的喜好,而是以周圍的人看為合宜為原則。如此,我們需要按不同的地點、場合、對象而穿適合的衣服,不標新立異,也不固執古板。有神的僕人曾勉勵主的工人,在穿著上最好比一般人稍微保守一點,這看法頗有道理。雖然時髦的服裝未必會超越道德的界線,但這樣做的結果可能使得初信者誤以為信徒的穿著應該趕時髦,以致把他們絆倒;過分保守也不好,容易造成與人之間的隔閡。為什麼要稍微保守呢?這是考慮到信徒中有些人比較保守,希望這些人也能夠接受我們的穿著。
論到裝飾物,聖經不鼓勵我們為裝扮而佩帶,除非有另外的作用。例如,姊妹們佩帶頭簪或頭巾,如果是為了炫耀,就不應該;如果實際上有需要,只要不過分艷麗,就未嘗不可;又如,在世界許多地方,已婚的人習慣戴戒指以表明身分,免得增加無謂的困擾,這就不能與純為裝扮相提並論了。有時候我們很難區分裝扮與實際的需要,最好不要多論斷別人,只要自己持守從主得的領受。
在住的方面,大部分同工都沒有能力自己選擇居住的地點,只能盡量把現有的住所打理好。事奉神久了,事奉的範圍常常會擴大,在家的時間相對就少了。這真會使人體會到我們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永遠的家鄉在天上。雖然如此,我們地上的住所仍是一個重要的見證場所,所以仍要加以重視。
我們未必需要添置貴重的家具,但應該把家弄得整齊,清潔,美觀,舒適。當人來到我們的家,即使沒有去注意家中的擺設,那些擺設還是會不知不覺地影響他的心情。我們雖然不為自己的享受,但為了事奉人,也應該把家整理好。
如果我們出外做工,住在別人家里,要盡量減少給人帶來的不便。例如,不要太晚回來,免得使人擔心,又耽誤人休息;禱告唱詩不要太大聲,免得吵到別人;人擺上什麼,我們就感謝著享用,不要有一點怨言,還要注意人所預備的食物、臥具等是不是已經超過了所能,給他們帶來不便。此外,要盡可能幫別人做一點家事,減輕人的負擔;空閑時不妨與家中的人寒喧幾句,學習去關心這個家庭。接待我們的人,多半是出于愛心,不求什麼回報;但我們不要有想佔人便宜的心理,若是主有預備,應該考慮為接待的人在物質上擺上一些。我們接待人時卻不要有絲毫得利的念頭,情願讓主自己來祝福我們。
說到消遣的問題,前面提過神不要我們禁欲,雖然我們應當殷勤做工,所以應該不會太有空,但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方式作消遣,對我們的身心靈是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人的身心靈會互相影響,有人心情不好是出于屬靈的原因,也有人心情不好是出于身體的原因,要對癥下藥才能解決問題。此外,身體和心理都會影響我們的靈。例如,在身體疲倦時靈里的感覺也容易遲鈍,在情緒激動時靈覺也會較不可靠。有時候要先解決人身體或心理的問題,才容易解決靈里的問題(當然,有時是靈的問題解決了,身心也隨之康復)。
我見過有些同工對自己要求很高,不願多作消遣;對他們而言,唱唱詩歌,散散步,就已經是很奢侈了。一個人若對神的真理有相當的了解,對自己要求高是好的,他會料理好自己的身體心靈;但人若對真理了解不足,雖然自己需要適當的消遣,卻壓抑這樣的念頭,則難免常上魔鬼的當了。例如,有人在讀了八個小時聖經後,發現自己的心思不能集中,這時他若是心里自責,以為原因是由于自己不屬靈,而勉強振作起精神繼續下去,結果往往會更糟糕;他若是出去走一走,做一做別的事,或躺一躺,可能會更好一些。
當一個人身體疲倦時,除非有特別的理由,否則就應該休息。心靈也是一樣,需要適當的休息,而休息的方式未必是睡覺,可能是看書報,听音樂等。休息是為了走更遠的路,我們每天用太多時間休息,那固然違背了休息的原意;但若我們以為屬靈的人不必休息(包括心靈的休息),那就誤會神的心意了。
許多的消遣會挑起肉體的情欲,這類的消遣我們不應該從事;即使有許多的消遣是高尚的,做它對我們有益,它也可能會霸佔我們的心,使我們遠離神。縱然如此,消遣仍是我們所需要的,不能因為其中有危險而一概拒絕。說到這里,我想起一件事。前些年電視還不大普及,曾有同工為了信徒能不能看電視而引起爭議。事實上,確有不少人因為有了電視而遠離了主,不少人看電視上了癮,受電視所捆綁。到了現在,電視已經很普及了,這問題也較少人提了。信徒若是不夠成熟,我們可能偶爾需要為他們定幾條律法,免得他們無所適從;但我們一定要知道,我們的信仰不是要給人定律法,反而是要把人從律法的轄制中拯救出來。
對于電視,不能用‘可以看’或‘不可以看’等的律法去解決問題,因為這件事情不是那麼簡單。有的節目比較好,有的節目比較不好;有的節目對這人好,對那人不好;有的節目對同一個人的這個時期與那個時期又有不同的影響。不但是節目的內容,就是節目播放的時間,節目的長短,電視周圍的環境也都是決定該不該看的因素。如果一個人貪吃糖,一天不吃糖就很難受,那麼糖對他就是一種捆綁;但不能因此就說糖是不好的,不是嗎?無論是看電視或作別的消遣都是如此,最重要的不是活動本身,而是活動對我們個人的影響;只要對身或心或靈的影響是好的,我們就無須逃避。在教導信徒時,我們盡量不要定律法,只要把各類消遣中可能遭遇的試探講清楚,提醒弟兄姊妹留意。
我們雖然不必拘泥于律法,但還是要考慮見證的因素。我們從事某一樣消遣時,自己心里固然平安,但看見的人未必同樣平安。也許在他們眼中,這樣做是懶惰和體貼肉體的表現,結果他們不是在心里批評我們,就是放膽地去體貼肉體。因此,我們在人的面前應該謹慎,有時要暫時放下合理的權利,這樣做也會蒙神的祝福。人對我們的看法,我們無法左右,但至少我們可以做到不去論斷別人。如果我們真的覺得某人太體貼肉體了,不要在他的背後說他,最好當他的面憑愛心說誠實話;說的同時也要嘗試去了解他的處境,不要拿我們的屬靈光景和經歷去要求他。
說了很多,你不難發現,我要表達的就是三件事︰
一、不要受傳統或律法的束縛。
二、要考慮見證。
三、不要論斷。
我重復提到它們,因為我深感到這個時代在急劇地轉變,教會面對的挑戰也與以前不同了。以前的人心里比較單純,很容易接受神的道,不多去思想,只希望簡單地按規定行;現代人不同,凡事都問道理,教會也就必須從傳統中揀出神的命令來持定它,而不把神的教訓以外的傳統當作律法教人遵守,否則信徒無法信服與長進。但願我們能區分出兩者,一面對弟兄姊妹存寬大的心,一面自己也不受魔鬼的控告,又緊緊地跟隨主走窄路。
懷恩:
真高興听到你即將結婚的消息,回想你這幾年的轉變,深感到主的奇妙。記得張姊妹與你分手時的情形嗎?當時你痛不欲生,其實當時我們幾個人都覺得你們不適合在一起,見到你們分手,倒松了一口氣。後來你越來越清楚要事奉神,就對我說你打算獨身,我對你說︰“言之過早”。現在你終于遇到合適的姊妹,可以一起走主的道路,我為你感恩,並衷心地祝福你們。
你很客氣,問我關于婚姻生活需要注意的事。其實我相信你已經夠成熟,可以掌握婚後的生活了;但為了你以後常有教導的機會,我想也不妨就婚姻方面提一些原則,盼望對你個人及事奉有點幫助。首先,教會中有許多人有一種觀念,認為全職事奉主的人(尤其是姊妹)最好獨身。這觀念是出自林前7:32-34,論到結婚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配偶喜悅;獨身的人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其中34節還提到沒有出嫁的姊妹的身體靈魂都聖潔。林前七章的話確實是有道理的,人在沒有結婚以前,只屬于一個家庭,環境比較單純;結婚之後,配偶的家庭也成了自己的家庭,婚喪喜慶都與自己有關,自己的時間難免會減少,事情難免會增加。尤其如果有了孩子,等于是第三個家庭也組織完全了,照顧幼兒的工作又辛苦,常常影響睡眠和作息。林前7:28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這話是已婚者共有的經歷。
那麼,人為什麼要結婚呢?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設立婚姻,是由于人獨居不好(創2:18),需要配偶幫助他。雖然有配偶的人肉身必受苦難,但沒有配偶的人也有許多難處。首先,**是神所加給人的,神的用意是要人借著婚姻,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滿足它,以便繁衍後代,並透過它體認教會與基督的交通與聯合;若在婚姻以外去滿足它,就是犯罪了。這**雖然不是壞的,但魔鬼會利用它來引誘我們,林前7:9所說的‘欲火攻心’就是指一種強烈的引誘。有人在欲火攻心時不擇手段地滿足欲望,結果就犯罪;信主的人不能不擇手段,在面對強烈引誘時,要不就克制,要是無法克制,就“不如嫁娶為妙”。
婚姻不但能滿足人天性的需要,還有一個更大的作用,就是夫妻可以彼此幫助,扶持和安慰。人不可能獨立生存,必須要生活在人群中,並與人有相當程度的來往與互助。隨著年齡的增長,人多半會越來越孤單,因為少年時的同伴長大之後,各人有各人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志向,不同的事業,不同的利害關系,談得投機的人漸漸減少;此外,各人又忙于自己的工作、家庭,越來越無法撥出心思來關心周圍的人。人如果能得到一個伴侶,長期與自己共同生活,利害關系又相同,而且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許多看法越趨一致,努力的目標越發相近,這對人的心理上是十分有益的。伴侶未必一定要為異性,但是異性比同性更為適合,因為異性本來就互相吸引,而且適合擔任的社會角色也不同,適合互補彼此的不足。因此,婚姻也能滿足人精神上的需要。
一個事奉主的人,在面對婚姻問題的時候,就要有所取舍了。在林前七章中,保羅表示願意人象他那樣獨身,但他又說“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7節),這說明人想獨身需要神這方面的恩賜。
在教會久了,真的能體會到獨身者的處境不容易。如果一個姊妹過了適婚年齡而沒有結婚,她在事奉上難免會遇到很多困擾。例如,有弟兄遇到了難處,她應該關心到什麼程度?有弟兄常找她交通,她要接受還是拒絕?如果拒絕,能不能有其他人可以幫助這弟兄?弟兄姊妹的家庭有了問題,如夫妻吵架,孩子不听話,她如何去了解並輔導?除此以外,她不斷去安慰扶持別人,但她自己的孤單有誰了解並同情?教會中可能還會有少數人不諒解她的獨身,以為是有不可告人的原因,或是嫁不出去;她的家庭也會不斷給她施加壓力,尤其家中若有人不信主,常常向她提說不信的對象,就更增加困擾了。
由于獨身者處境不易,有些同工起初抱定獨身的念頭,後來心里作難,隨便找一個對象就結婚了,婚後的光景一落千丈。又有更多同工雖然沒有結婚,但是性格越來越固執,越來越容易受傷害,越來越自憐,也就越來越不容易和人配搭。當然,這不是說結婚的人就必定比較穩定。許多人在婚前很愛主,卻因為找了一個不信或不愛主的對象,婚後就漸漸冷淡退後了。即使找到愛主的對象,看來是神作之合,也可能由于彼此愛對方過于愛主,對主的心不如以往單純。即使雙方都愛主,往往又在有孩子之後,生活忙碌而無法象從前那樣多方事奉主。
我說了不少消極的情形,意思不是說人必定會遇到這些情況,只是提到有這些可能性。魔鬼隨時都不遺余力地破壞神的兒女,無論結不結婚,他都用不同的方法攻擊。所以,說到最後,我們不能下定論說是結婚好或不結婚好,而是看神的恩賜。若是神不要一個人結婚,神就必賜給他夠用的力量來度日,他若勉強結婚,結果難免受虧損;若是神沒有給一個人獨身的恩賜,他卻勉強自己獨身,結果也難以為主作好的見證。
今天,對一個事奉主的人,我們不要隨便鼓勵他結婚或獨身,只要常為他的婚姻禱告,求神作最好的帶領。我想,保羅所提‘守素安常’的態度(林前7:26)是最好的,希望未婚的同工不要常想結婚的事,而多思想耶穌,多思想教會和弟兄姊妹的事,把自己的婚姻完全交給主,讓主借著環境來顯明他的旨意。‘不想結婚的事’與‘想要不結婚’是有分別的,前者沒有排除結婚的可能性,只是不花心力去追求就是了。等到主在環境上有了帶領,經過尋求確定是神的旨意,盡可以坦然地結婚,完全不必自責;如果主一直沒有帶領,就安心事奉主,說不定不久主就有這方面的帶領了。一個守素安常的人不需要對人宣稱抱定獨身,也不急著找對象,不執著要結婚或不結婚,而是把婚姻的主權交給主。這就是我當時對你說“言之過早”的原因了。
這不是說我們心里不能有想結婚的念頭,想是一回事,急又是一回事。到了年齡,想結婚是自然的,不必為此懊惱;如果實在覺得需要結婚,也可以坦然地向主求告,不要說︰“我是個奉獻的人,怎麼可以為自己求這種事呢?”,如果不求,整天悶在心里,神的工作豈不更受虧損嗎?還不如誠實地把所要的告訴神,讓神做工在我們心里以及環境之中。也許主會預備合適的伴侶,也許主會漸漸轉移我們的心思或觀念。
事奉主的人找的對象,是不是要有特殊的條件呢?信主的人要找信主的對象,這是很基本的要求。如果一個人有了不信的對象,又還沒結婚,我們要勸他慎重考慮。雖然與未信的人結婚並不影響自己的得救,也不是沒有可能帶領對方得救,但是這既不符合聖經的原則,實際例子中又多半沒有好的結果。至于事奉工作多的人找對象,除了信主以外,最好還有下列幾點︰
一、心志相同
對方也是把自己奉獻給主的人,至少是愛主,認定事奉主是最有價值之事的人。如此,他大致就不會反對我們事奉,甚至自己也熱心事奉,和我們一起配搭。林前9:5說到彼得做主工時常常帶妻子一同往來,羅16:3提到亞居拉和百基拉夫婦安定在一地做主工,這都是很美的見證。
二、屬靈看見相似
愛主的人未必能交得通,事實上教會的紛爭大多數發生在那些愛主的人之間。這些紛爭有時是由于同工不肯舍己,但很多時候是因為同工的屬靈看見不同。例如,有人認為姊妹要蒙頭,有人認為不必;有人認為目前教會最需要的是追求靈恩,有人認為最需要追求神的話。神似乎容許不同的看見存在于神兒女中間,以彰顯基督各樣的豐富,而大部分信徒也不至于太極端,以致彼此還能有相當程度的交通。夫妻是最親密的同工,在小事上看法不同固然可以彼此平衡,但大的問題上若有不同,難免影響合一的見證。屬靈看見不同是由于我們對真道了解得不夠全面,它可以借著交通而縮小分歧,但其間所付的代價就未必小了,希望在家庭中不必在這些事上付太大的代價。
三、負擔相同
例如兩人都對特定地區、對象有負擔,或都看重某件具體的事工。兩人的恩賜未必要相同,甚至不同可能更好,只要負擔相同,一起做同一樣事奉,一起為某一件事工迫切禱告,就比各做各的要美得多,有力得多。
以上三點不是找對象的必要條件,其實很少有人完全符合三個條件,它們只作為考慮對象時的參考,求主預備盡量符合的人。我們尋找對象,是考慮對我們最好的人,但神安排信徒的婚姻,是以對神永遠的計劃最有益的原則來做的;也就是說,這個人與誰在一起能對神的計劃起最大的作用,神就樂意安排他與誰在一起。如果一個人是貴重的器皿,神不會樂意安排卑賤的器皿給他,因此人若想得到好的配偶,最根本的辦法就是他本身要好。從許多信徒的經歷可以看出,婚前即使很清楚是神的旨意,也不保證婚後一定幸福。婚姻幸不幸福與兩個人成不成熟有絕對的關系,要保證自己有一個幸福的婚姻,自己的性格必須成熟。一個人的身心靈都成熟,神若要為他預備伴侶,相信神必定舍不得把一個隨便的人給他,一定是預備彼此相配的,如此的婚姻必能榮神益人。我們不必急著找對象,但我們應當積極在各方面長進,這會是我們找到好對象的基礎。
過去,婚姻的對象大部分是由父母議定,或由媒人介紹;近年來城市青年漸多由自己尋找或同輩朋友介紹。如何結識對象,聖經中沒有明顯的教訓,我們也就不宜在教會中強加限制;但是如果在一個很保守的地方,信徒用很開放的方式結交,難免有損見證。因此我們一面不要把聖經沒有的教訓教導人,一面要提醒信徒注意見證。如果青年信徒甲對乙有好感,可以多為這事禱告,禱告時一定要存一個絕對順服的態度。如果一直很平安,多方觀察的結果也覺得很適合,可以在教會中找一位認識雙方,又已婚的長輩交通這事。如果長輩也覺得妥當,可以托他探問乙的意思(當然,長輩不必告訴乙關于甲心里的想法),請乙也為這件事禱告。如果乙已有對象或毫無此意,長輩就可以私下告訴甲,使甲可以另作打算;乙禱告後若是也覺得通,長輩就可以進行撮合。
以上的步驟不是信徒談婚姻的唯一方式,只是一種建議,這方式比青年人直接去談要有保障一些,免得不成時雙方受傷。無論用什麼方式進行,我們總要尊重當事人自己的感覺,任何人都不應該擅自為他人作決定。
結婚以後又當如何生活呢?人常會走極端,有人看見林前7:29說“那有妻子的要象沒有妻子”,就不顧妻子的感覺而我行我素,美其名說是為主撇下妻子;又有人看見弗5:25“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就顧妻子的感覺過于顧聖靈的感覺,美其名說是愛妻子。照中國目前的情況看來,前者居多數,後者也不少。就是妻子對丈夫,也有以上兩種態度。
容我先作個見證。我結婚後有多年的時間一直忽略妻子的需要,我心里想︰我們都有事奉的心志,甚至可以說我們是為事奉主而結合的,事奉當然應該擺在最重要的位置,在教會的需要沒有滿足以前怎能先顧到妻子的需要呢?後來神責備我,讓我看到自己對妻子缺乏愛心,我從此才較多思想關于主工人理想的婚姻生活。什麼是“有妻子的要象沒有妻子”?不是說我們不要愛妻子,而是不要讓妻子成為我們的偶像,影響我們的情緒,或使我們多一分掛慮;至于丈夫的本分,還是不可不盡的。如果主托付我們特別的使命,我們固然不要為妻子的緣故而對主打一點折扣;但是我們同時要明白,主對每一個已婚的弟兄都有一個共同的托付,就是要愛自己的妻子,這使命也是不該打折扣的。
在實際的婚姻生活中,確實有時候要為主的工作犧牲夫妻的相處;這些工作如果真是主要我們做的,我們只好犧牲婚姻生活。但是,在教會中不要標榜這個,不要把夫妻常分開當做光榮的事,那是不得已的情況,不是正常的情況;若是可行,夫妻在一起事奉還是最好的。我想,無論常不常在一起,無論我們在妻子身上花了多少時間金錢,主對我們的要求是‘愛妻子’,一個人愛不愛妻子,只有主與他本人最清楚。當主責備我不顧妻子時,我說︰“我有那麼多的事奉,妻子也不是不支持,我還需要為她做什麼呢?”主說︰“我不是要你為她‘做’什麼,我是要你‘是’什麼。你愛她多少,你自己知道。”我頓時發現,我一直沒有深愛過她,一直認為她應該是和我一同去愛別人的,沒有注意她更是我當愛的對象,我在神面前深深懊悔。
夫妻是“二人成為一體”(創2:24),這話的意思是“我的是屬于你,你的是屬于我”。雖然各人有自己獨立的身心靈,也各自向神負責,但兩人應該看對方如同自己,對方的一切如自己的一切,對方的遭遇如自己的遭遇。夫妻應該共同生活,這也是林前7:5說到夫妻生活的原則。如果要分開,要‘兩廂情願’,而且是暫時的,目的是為要專心禱告,而且以後仍要同房。婚前雙方應該禱告清楚,而結婚以後,就不要有想分開的念頭。如果後來才發現兩個人不同心,也只好背起這個十字架,多為對方禱告,期望主幫助雙方同心。婚後,若是發現妻子懷了孕,應該看為是神所賜的產業,要負起養育的責任。雖然多一個孩子可能會為家庭帶來許多難處,也不可進行墮胎,因為胎兒已經有了生命,除非遇到難產等危及另外生命的情況,我們沒有權利去奪去它。我知道有些事奉主的人不願意有孩子,以免影響事奉,這樣,能不能用一些方法避孕呢?彼前3:7說“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識’,這知識包括關于生育兒女的知識。如果已經知道目前的條件不適合再生一個孩子,還放任妻子懷孕,就是不按知識同住了。未懷孕以前采取避孕措施是可以的。
對一個事奉主的人來說,有了孩子,生活確實復雜得多。在時間上,做主的工往往會影響我們與子女相處的時間,以致兒女疏于管教;在金錢上,我們自己省吃儉用並不為難,但小孩子不懂這些,他看到其他的孩子家里有的,也會吵著向父母要。除此以外,兒女有許多的觀念是要親身經歷神之後才會形成的,不是我們講講理論就能有的。有神的僕人說過一句話︰“我們不要轄管兒女的信心”,意思是說,我們自己有信心,不要要求兒女和我們有相同的信心。兒女若生病,我們不要禁止他們去醫院看病;兒女若有自己的儲蓄,我們也不要要求他們比一般信徒更多地奉獻。最要緊的是我們在他們面前有好榜樣,使他們羨慕我們的生活,這才能使他們甘心樂意地接受我們的生活方式。
我想用一位神的僕人的見證來作結束。這位神的僕人向來關心教會的事,他最關心的是神,其次是教會,其次是自己,其次是妻子和家人。有一天,神指出他的錯誤,他應該最關心神,其次是家庭,其次是教會,其次是自己。他對此不理解,神就告訴他︰自己的家人就是最親密的同工,同工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事工的好壞。提前3:5也說“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但願我們的家庭真正成為我們事奉的支柱,而不是事奉的攔阻,或魔鬼攻擊的破口。
懷恩︰
在你剛放下職業的時候,你就問我以後要做些什麼事,我一直沒有答復你。一方面是因為我不應該幫你決定你事奉的方式和內容,應該由你自己尋求神,神自己告訴你;一方面我也不希望你一放下職業就太注重‘做’什麼。前幾封信中,我交通了不少生活方面的事,相信你能明白我的用心。在談論做什麼事之前,應該先清楚要作什麼人;之後才更適合談論事工的問題。
論到事奉,中文新約中的‘事奉’一詞主要是由兩個字翻譯而成,一個字讀作‘拉捶偶’,一個字讀作‘督留偶’,其中前一個字也有些地方翻成‘禮拜’,後一個字則有‘作奴僕’的意思。從這里,我們可以約略斷定事奉有兩個意義。
首先,事奉是一種敬拜,是表達我們內心向神崇敬與愛戴的一種方式。神既然是全有全豐的,就一點也沒有缺乏,不需要我們為 幫什麼忙。那麼,神為什麼要人事奉 呢?主要無非是讓人可以借著事奉表達對神的敬拜。我們很難具體地說明敬拜在神心目中的地位,但我們可以體驗得到。例如,當別人表示在某事上贊成我們的時候,即使我們沒有得到金錢、高位等具體好處,我們的心還是會高興;又當我們的兒女第一次叫我們‘爸’或‘媽’的時候,我們豈不是十分滿足嗎?我們這不值得人擁護的人尚且因人的敬拜而高興,神是最值得敬拜的那位,如果沒有人敬拜 , 的心如何能得到滿足呢?我們又如何問心無愧呢?正常的事奉必須是一種敬拜,在敬拜的時候,神的心喜悅,我們靈里也能得著滋潤。如果我們整天忙碌于教會事工,靈里卻越發枯干或下沉,可能我們已經不是在敬拜神,那就說明我們的事奉有了問題。
事奉也是作神的奴僕。在古時候,奴僕是主人的產業,沒有自己的自由,一切要遵照主人的意思。我們的神是最仁慈,又最有智慧的主。主最有智慧,所以照主的意思做是最好的;主最仁慈,所以即使我們不听主的話,主還是百般忍耐,不嚴厲懲罰。由于這樣,我們就常常自作主張,照我們所喜歡或認為對的方法去做了。真正的事奉不應該是這樣,要完全清楚主人的意思,並且徹底執行。
一個人如何尋求事奉的方式呢?最基本的,他的事奉不能違背神的原則。如果一種事奉方式違背了神的原則,那麼我們不必考慮它,它一定是錯的。例如,代上13章記載以色列人用牛車運載約櫃,神擊殺烏撒的事;許多人不了解為什麼烏撒好心扶約櫃,神還要殺他。15章中就有答案了,15:12,13大衛勉勵利未人要抬約櫃,說︰“因你們先前沒有抬這約櫃……所以他刑罰我們”。我們很清楚看見神行這事的原因,因為以色列人沒有遵照摩西律法的規定去做(參民4:15),所以神的審判臨到以色列人。以色列人為什麼會想到用牛車運呢?應該是學非利士人的做法。非利士人從前用牛車運約櫃(撒上6:7,8),並沒有出問題,又省力,以色列人就照樣做。其實神不審判非利士人,是因為他們不知道神的律法,神就不按律法審判他們(羅2:12);以色列人得著神的律法,就應當遵守。我們的事奉也是如此,既然神賜下話語給我們,我們就不能只照一般人的做法,而不照神的話去行,這樣不能得神的喜悅。
即使沒有違背神的話,也不表示所做的一定合乎神對我們的帶領。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尋求。腓2:13不是說,我們立志行事,就已經是神運行的結果了嗎?何必要考慮那麼多呢?其實那段聖經原來沒有‘都’字,原意是說“神是那在我們心里運行以致立志並行事者”,並不排除還有其它方面可能影響我們的心。我們一方面不要太多去分析一個意念是不是出于神(以後有機會再交通這一點),一方面也要認真尋求神對我們的帶領。有一位神的僕人論到事奉說︰“先有禱告,再有工人,再有工作”。這話實在是有經歷的人說的。我想加上一點︰先有負擔,後有禱告,再有工人,才有工作。理想的事奉,是按著這個過程進行的。
當神在地上要進行一項事工的時候,聖靈會在愛神的人心里運行,使他們產生一個負擔,覺得應該要在這方面盡點力。有了負擔,如果情況許可,最好先為這件事禱告;如果是出于神,通常越禱告靈里會越通,負擔會加重;如果不是出于神,想做的意念會漸漸減弱。為一個事工禱告時,最重要的就是為工人禱告,求神興起做這工的人,預備他,使他合用,並在工作時加添他的力量。一直禱告到有適合的工人興起後,才開始這個事奉。
如果把事奉的過程顛倒了,就難免會少得著神的祝福。有些時候,一個事奉的開展不是先出于負擔,而是有同工發現有一件工作可以開展,就在同工會提出;大家沒有多尋求,就立刻討論由誰來做;經過退讓推托後,決定了工人;然後才為這事和這人禱告,而且起先的禱告不是出于負擔,而是出于習慣與責任,後來因為多關心,負擔才漸漸生起來。整個過程與正常的過程顛倒了,這樣的事奉不能說不會有果效,但肯定是不正常,不理想。無論是教會整體的事工或是我們個人的事奉,都應該由神起頭,我們則緊緊跟隨。跑在神的前頭,或落在神的背後,都是不好的。
許多工人都有一個經驗,就是工作會越做越大,種類會越來越多,範圍會越來越廣。的確,自古以來,工作就多,做工的人少,工作是做不完的。但是,魔鬼對于神的工人無所不用其極,對一個懶惰的工人,魔鬼就勸他不要那麼忙,要多體貼自己的需要;對一個殷勤的工人,這一套起不了作用,魔鬼就設法讓他過度操勞,以致身體虛弱,心情煩燥,靈里也無暇多與主交通,而喪失事奉的能力。這一點我們不能不防備。
一個人事奉的範圍和工作量到底要有多少呢?每個人不同,視乎主給各人多少而定;但羅12:7,8提出‘專一’這個意思(原文沒有‘專一’這個詞,但保羅的意思明顯是勸領受各職分的人好好從事這職分該做的工作),顯然我們不要認為自己是全能的,什麼都想要做。另外,保羅又說過︰“**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這又勉勵那些什麼都不敢做的人要壯膽了。有的人應該長期留在一個地方事奉,看著一班弟兄姊妹由慕道到初信到成熟;也有人不應該留在一地,應該到各地去,或傳福音,或建立教會,或作教導。我們不要在一開始就為自己劃定一個範圍,只當不斷明白主的引導,一步步往前去。
懷恩,我很誠實地告訴你,一般人想,專職事奉主的人既然放棄了世界,一定是不愛世界,不貪名利了;其實對事奉主的人而言,事奉很容易成為他們的世界,他們可能在事奉中追求成就感,追求人的稱贊及其它好處。在我們事奉時,我們一直要做的就是舍己,不刻意擴張自己的勢力或影響力,也不因為怕失敗而拒絕我們當盡的責任;不高抬自己,也不小看自己。
因此,在事奉上,我們從神領受的本分一定要持守住;行有余力,就盡量補足其它地方的需要,不要丟棄本分而漫無方向地做工。例如,許多地方都請我們去講道,我們日常的事奉若放得下,就可以去;若我們去了會導致平時所事奉的肢體無人照顧,就情願少跑一些地方(除非主托付我們到各處去)。又如,一個人的恩賜是在勸慰方面,較不善于在眾人面前講話,但現在教會缺乏人講道,講道的事奉又與勸慰沒有沖突,當教會請這人講道時,這人最好不要因害怕而推托;但教會中如果已經有很多能講道的人,這人還為了私人的理由而爭取講道機會,就不合宜了。
一個人如果合乎主使用的條件,主是不會不用他的。提後2:21告訴我們,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但是,這不保證他一定會成為家喻戶曉的名人,只能說他在神的計劃中有重要的地位。教會歷史上有許多屬靈偉人在生前默默無聞,等到死後,人讀了他的著作,才深得幫助;相信一定還有許多人為主做了許多事,但後來的世代沒有人知道他。有時候主會叫一個人出名,有時候會叫是一個人不出名,甚至得到惡名,我們要計較的不是這個,而是我們有沒有忠心地完成主的托付。
被主重用的人未必出名,事奉未必有看得見的大果效,但是人不能因此就完全不顧事奉的果效,不注意肢體對我們的評價。我曾見過一群同工,在他們做工大有果效時,他們開始驕傲;到後來他們帶領的人數不斷減少,很多人因為有不同的看見而離開了他們,他們就說︰“走窄路的人本來就少,我們不講究外面的熱鬧,情願人少一點,讓那些不肯舍己,不肯放下自己意見的人走吧!”如果人從來不從環境中檢點自己,更新自己,最後將會成為最沒有舍己的人。這樣說來,我們到底要不要注意事奉的果效呢?要!但是它只是重要的參考,不是決定我們事奉的關鍵。一個人事奉若是沒有果效,他應該常到主面前求問,常反省自己的人格或行事,看有沒有不合神心意的地方。如果沒有,再看看是不是需要換個方向。我們若認真求問,神必定會答復我們,如果神要我們堅持下去,神就會為我們的成果負責。
在事奉上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課題,就是同工的選擇。聖經上說到信徒是在基督里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羅12:5),每一個信徒的事奉都與整體分不開,也不應該有獨來獨往的想法。我們周圍應該要有同工。
“同工”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我們很難清楚劃分同工與非同工。廣義地說,所有的信徒都是我們的同工;就算在實際事奉工作上,我們也很難說出哪些人是與我們配搭的而哪些不是。有的人與我們在很多方面有長期的配搭,有的人偶爾在小事上與我們配搭,不容易,也不需要把同工與非同工截然劃分,‘同工’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我之所以說明這一點,是針對常見的一種現象。有些同工團體的成員之間關系很密切,卻從來不與外界來往,團體的帶領人也禁止成員與外面的同工有配搭,理由是“免得遇到信仰不純正的人,在他的惡上有分”。一起事奉的同工間關系固然應該密切,但我們不應抱著不想與其他的人配搭的態度,因為同工是相對的,只是配搭的深淺不同而已。
一方面同工是相對的,一方面聖經上又不乏一群人常在一起,為一個使命而努力的例子。在地方教會中,各人應該按自己的恩賜盡功用,使當地的教會不斷成長,因此各地教會中都應該有團隊的事奉。上軌道的教會中應該有相當于長老和執事的人(各地的名稱和情況不同),他們在教會中負責,其他的信徒也配搭事奉,全教會合成一個事奉團隊。主若帶領我們長期在一地事奉,我們就應該投身于教會的事奉,按照恩賜與人配搭。
除了地方教會的事奉團隊外,還有另一種同工的群體。他們都有自己所屬的教會,但他們蒙神呼召去從事超越地方教會範圍的使命,他們也為此結合在一起,我們姑且稱這群人為“同工團”。同工團是有聖經根據的,使徒時代建立教會或堅固信徒的工作,多半由兩個以上的工人一同進行;就是主耶穌打發門徒出去做工,也要他們兩個兩個出去。同工為特別的使命而長期一起配搭,是自然的,而且合乎聖經的原則和榜樣。近年來有許多同工團興起,有的團體專門建立教會,有的團體從事工人培訓,有的團體做文字、音樂或兒童工作,不一而足。你對這些團體很感興趣,我不妨在這里和你多談談關于同工團的事。
有人認為同工團會削弱地方教會的力量,會與教會的事奉沖突,工人應該集中力量在地方教會中,不應該另組團體。有一點我們要堅持︰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不可分的。作為基督身上的肢體,我們不能再把一部分肢體抽出來,另外成立一個更聖潔的交通團體。同工必須是為了事奉而結合,不是為交通而結合;若是為了交通而結合,把其他人排拒在外,就是結黨了。在事奉上,神會把使命相近的人放在一起,以發揮更大的力量;但在交通上,我們沒有理由不與任何同作肢體的人交通。雖然有的人和我們比較容易交通,有的人比較難交通,但我們仍然不能在這些人中間作分別。
即使是為事奉而結合,還要有正確的認識︰首先,他們的事奉不是為了擴展自己的勢力,而是為了更有效地造就眾教會。其次,他們各人應該有教會生活,而且在教會中的地位與在同工團中的地位無關。在教會里,大家都是弟兄姊妹,沒有高下之分,沒有特殊的一群‘神的工人’階層。一個人成為神的工人,是因為神托付這人一個使命;在他所做的事奉工作上,他的身分是神的工人;而在教會中,他是一個弟兄或姊妹。
說到這里,同工團的地位與限制就很明顯了。同工團無論為教會做了多少事,都不應該轄制教會;因為教會的頭是基督,沒有居間的領袖。而在同工團內部,它的負責人只在同工的事奉方面有權柄,不應該管轄各同工交通的範圍。也就是說,負責人有權按正常途徑分派工作給各同工,卻不應禁止同工與其他肢體交通(如果覺得不妥,應該是以弟兄的身分規勸,而不是以帶領人的身分要求)。如果有一群弟兄姊妹彼此的負擔相同,就可以一起為這事交通禱告。如果清楚主帶領大家長期一同完成一個使命,則很自然會進一步交通到配搭的問題,這時無論有沒有團體的名稱或組織制度,同工團的實質已經存在了。
地方教會的同工是由一個地方的信徒組成的,由于教會事工的範圍很廣,就不必要求每個人要有相同的負擔,只要大家都清楚重生得救,信仰也都沒有大問題,願意為主擺上,就可以考慮一起同工。如果是同工團,還要考慮團體的特別負擔,團體運作所持定的原則制度與我們的領受是否相合。我們不希望草率地加入,後來發現不對又草率退出。
既然我們是在一個團體中,無論這團體是地方教會或是同工團,我們就不但要向神委身,也要向同工委身;在一起事奉的時候,所考慮的就不是‘我’,而是‘我們’了。做事情不但不要妨礙自己的同工,還要將總體的目標放在個人的目標以上。然而向神的委身是絕對的,向同工的委身是相對的,是在彼此配搭的事上委身,其它的事未必要委身。例如,有某地邀請我所屬的團體派人去當地領聚會,我就應該與眾同工交通,不能自己決定找誰去;但我個人所熟悉的弟兄私下邀請我領聚會,此行又不影響其它的事奉,我就可以自己作決定,不必與同工商量(除非團體有另外的約定)。
近年來,神借著有組織的同工團做了許多的事。此外,還有更多有實質沒有組織的同工團興起,這些沒有組織的同工團成員各自向神負責,各人有自己的事奉,但由于大家的靈里相通,很自然地常有交通,常有配搭。它沒有明文地規章,配搭的多或少也視乎各人的能力;維系同工關系的不是共同的利益,而是生命的契合。在較為艱難的環境里,這樣的同工方式可能作用更大。無論是以什麼方式同工,我們總要與人同工,不要獨自行事。
以上說的,偏重于在團體中的事奉;至于我們與個人的同工,原則也相同。若有人信仰和動機都純正,負擔也與我們相近,我們就可以多與他配搭。
與人同工時最要學習的是彼此順服。有時我們有負擔要做一件事,但同工沒有負擔,我們就情願等一等,只多為這事禱告,等到同工也有負擔了再開始做。這樣,會不會耽誤了神的工作呢?除非我們清楚神要我們立刻做,否則為了合一而等待,在神來看是好的。同樣,如果同工一致要我們做一件事,除非我們的良心通不過,否則我們應該順服。
同工還需要有充分的交通。如果只有順服,沒有交通,很容易形成專制的局面,這不是神的法則。當神吩咐我們做事時,我們尚且可以坦誠與神交通以致甘心順服,何況同工要我們做事呢?在一般情況下,主的工作不宜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決定,最好經過充分的交通,大家達成一個共識,再作一個共同的決定,使徒行傳十五章記載的同工會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交通帶來合一,合一帶來能力,這是我們得勝的秘訣。
如果我們發現同工的信仰有偏差,或動機有錯誤,或主對我們有新的托付,必要時也可以中止同工的關系。我不想多提這些,因為目前教會更常見的不是正確的分別為聖,而是分爭結黨。人的性格與我不合,事奉重點與我不同,或技巧上不合我意,或不夠听我的話,我就拒絕與他同工,這類的例子比比皆是,給教會帶來莫大的虧損。我們若是感到與人難以配搭,應該先反省自己的做法有無不當之處,應該先忍耐包容對方,至少要很清楚彼此的分歧在哪里。有時候主要的分歧還不是在外表,一些潛在的心態或動機,例如驕傲、嫉妒等,我們自己都未必意識到,卻很影響我們對人的看法,那才是我們與人不合的主要原因。如果自己有不對的地方,就該向神認罪悔改(至于要不要向人認罪,要看情況而定)。實在當與人配搭下去就無法往我們當努力的目標前進時,才考慮分開。
在分開以前,應該有足夠的禱告,一面尋求神的旨意,一面為對方祝福。此外還要有坦誠的交通,希望對方理解我們的想法,不要一走了之。如果對方能夠改變,或我們自己改變,就能繼續配搭下去;實在不能配搭下去,才停止配搭。
就是停止了配搭,只要對方還在主里面,還不該停止交通,更不該對對方存苦毒的心態,或在人面前非議對方。我見過有人脫離了某個團體之後,自己組織了一個類似的團體,這樣的做法固然不能說是錯,但要非常謹慎,免得傷害了合一的見證。
關于事奉,好象有太多事可以談,許多事情是要自己經歷的。這次就先談這些吧!寫到這里,我用一位神的僕人寫過的名句與你共勉︰
事奉的動機 為著基督!
事奉的過程 靠著基督!
事奉的結果 得著基督!
巴不得我們的事奉在神面前得蒙悅納。
懷恩︰
收到了你的來信,為你所經歷的試煉而感恩。雖然當時你覺得愁苦,信心全無;但現在過來了,你我都明白神為什麼要叫這事臨到你,也可以一同獻上感謝。是的,當我們把自己奉獻給神,神會借著環境來磨煉我們。既然是磨煉,一定是令我們不好受的,常常也不清楚它的理由。其實在我們受熬煉時,神也不好過,神的心不但為我們的苦難而難受,還常常要忍受我們對他的誤解與怨言。直到有一天,我們明白了,學會了,我們為熬煉而感恩,神的心也得了安慰。
從聖經上可以看見,苦難是罪惡帶來的咒詛。雖然一個人受苦未必是因為他犯了具體的罪,但是如果罪惡不存在這世上,這世上也就不會有苦難了。智慧的神又使用這咒詛來造就屬 的人。人犯罪之後,被趕出伊甸園,一方面是神的刑罰,一方面也有神的美意。神要人生活在這被咒詛的地上,在苦難中經歷神,模成神兒子的樣式。想一想,如果人類生活在一個要什麼就有什麼的世界,人就不會貪圖別人的東西,但同時也不會想到要為人舍己了;人類生活在無災無病的世界中,就不會埋怨憎恨,但也不會知道忍耐為何物了。當然,始祖犯罪不是好事,但神也使用他們犯罪的後果來完成神的計劃,使我們藉苦難得與神相似。
信徒接受了救恩,不但脫離了罪,也脫離了罪的咒詛(或稱‘律法的咒詛’,見加3:13)。那麼,為什麼還會遭遇苦難呢?一方面是因為我們還生存在受咒詛的地上,一方面神也要我們由苦難中學功課。
有的人說,苦難有兩種,一種是出于神,一種是出于魔鬼。這是比較籠統的說法,我們不宜把苦難清楚的劃分為二,因為神會藉著魔鬼的攻擊來造就我們,魔鬼也會在神管教我們的時候激動我們離開神,兩者無法完全區分。我們只能說,苦難的背後有兩種勢力在運作,這兩種勢力經常同時在一件事上起作用。
但有人把苦難都歸結到魔鬼的攻擊,把神的因素都排除,以致每逢遇到苦難,要不是感到滿腹委屈,苦苦哀求神拿去這苦難,就是不斷奉主耶穌的名斥責苦難,吩咐苦難離開,認為苦難完全不應該臨到他。
又有人把苦難都看作是神的手,完全不考慮魔鬼的因素,一遇到苦難就默然忍受,不敢求主挪開它,唯恐求了就表示不肯完全順服神預備的環境;更不敢為自己找出路,只是被動地等候苦難過去。我所說的情形當然比較極端,但是人確實容易偏向一方。我們對苦難如果沒有正確的態度,神要我們學的功課就不容易學好,苦也白白受了。神最終是不願意人受苦的,如果神定意叫人受苦,可能是為叫人的靈命更成熟,也可能是叫人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1:24),也就是為教會的成熟而付代價。如果苦難不是為這兩種目的,就沒有價值,不會是神的意思。魔鬼則喜歡陷害人,使人無故受苦,且趁著人受苦時引誘人犯罪,這種苦我們不需要受。人不應該喜歡受苦,只應該甘願背十字架。
很多人不明白苦難與十字架的意義不同,誤以為受苦就是背十字架。其實十字架是指那些為主必須放棄自己的利益的情況,在這情況中,我們若順服主,自然無法滿足肉體的情欲;若貪圖舒服,就不能完全順服主,這才叫十字架。如果神的旨意不是要我們放棄自己的利益,這‘放棄’的苦就不是十字架,不需要背。例如,我們若因信耶穌而受到逼迫,此時決不能不信或不承認主,因為神的旨意是要我們信,于是這苦難是十字架;但我們若因禱告太大聲,妨害鄰居安寧而受苦,這不是為主受苦,是為了沒有節制,沒有知識而受苦,不叫作十字架。十字架是通往榮耀的途徑,苦難則未必使我們更榮耀,未必使我們更舍己,甚至人若以他的苦難自夸,這苦難反倒叫他的‘己’增長了。
受苦不一定是背十字架,那麼背十字架是不是一定要受苦呢?這是看你從哪個角度來看了。背十字架對我們的肉體來說總是不舒服的,但別人看來則未必一定是苦。例如,左手行的善事不讓右手知道,這就是背十字架,而其結果多半是少得到一些贊揚,不見得會遇到外來的難處;又如,冒著風雪去聚會是背十字架,為了照顧病重的母親而犧牲聚會也可算是背十字架。對某些人而言,離家出外傳福音是背十字架;對另外的人而言,留在本地事奉,甘願被冷落排斥才是背十字架。十字架與其說是一件事,不如說是我們心里對一件事的感覺;由于各人的背景不同,感覺不同,即使遭遇相同,所背的十字架也不同。因此,我們不要認為受外在的苦多就等于十字架背得多,就等于屬靈。真屬靈的人必是經歷了許多內在的掙扎,而徹底向神順服,這些掙扎常是外人所不了解的。
即使是在安逸的環境中,照樣有很多十字架可背。例如一個人家財萬貫,他需要常常舍己,不照自己的意思花錢,這就是背十字架;又如一個人身居高位,很多人來求他幫忙,他寧可得罪人,也要持守神的原則,這就是背十字架。在不同環境下有不同的十字架,但作用都相同︰讓己的分量更少,基督的地位更高。我們不要認為必須在苦難環境下才有十字架可背。
這樣,苦難對我們是好還是不好,就不能斷言了,要看我們在苦難中有沒有背十字架而定。羅8:28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可見神既然容許我們遇見一個苦難,這苦難就可以帶給我們益處;而結果有沒有帶來益處,則看我們對它的反應。要從苦難中得到益處,需要對苦難抱一個積極的態度;不但如此,我們對任何事物都應該抱積極的態度,這是我們在神的道上走得正直的秘訣。
說到積極,我不忌諱地說,目前教會中太少積極的帶領和教導了。消極方面的教導當然重要,但是積極的教導更重要,如果缺少了,難免使教會停滯不前。
什麼是消極的教導呢?就是關于“什麼是錯的”或“我們無法做什麼”的教導。例如,斥責罪惡的信息就是消極的教導,它是重要的,但它不夠完全,還要再講悔改得蒙赦罪的信息才算完全,否則會叫人更不敢親近神。又如“我們靠自己無法勝過罪惡”也是消極的教導,但也不夠,還要講靠主得勝的道才算完全,否則會叫人自暴自棄。消極的教導不是不對,但是如果沒有適當分量的積極教導,會使教會陷在悲觀的光景中。
許多同工常說消極的話,在講道中常責備人不愛主,責備人愛享受,愛世界,體貼肉體的情欲。一個人不常來聚會,就說他冷淡不愛主;常來聚會,還懷疑他聚會的動機是否正確;熱心事奉,還叫他不要憑血氣的熱心事奉,要禱告清楚。不但如此,一個人若說“我能……”,就勸他要認識自己的軟弱;人若忙于事奉,就勸他不要作馬大,人若多一點自己親近神的時間,又勸他要殷勤做工。總之,做什麼都得不到鼓勵。
懷恩,我不是說上述的提醒是錯的,或不必要的,但我怕太多類似的提醒,會導致青年基督徒無所適從。想事奉,卻不敢事奉,唯恐這熱心是出于血氣;有負擔傳信息,卻不敢傳,唯恐所講的是自己的話,不是神的話;遇到婚姻等的難處,卻不敢找人交通,唯恐交通了就是沒有克制肉體的情欲;身體疲倦,也不敢休息,唯恐休息就是懶惰。良心常受控告,常常沒有喜樂。
太多消極的教導不但可能叫人憂柔寡斷,精神緊張,而且容易叫人悲觀︰既然我們一無是處,一無所能,我們還要積極什麼呢?連我們愛主都是聖靈的工作,人信主也是聖靈的工作,聖靈不做工,誰也沒有辦法,我們還能幫什麼忙呢?我們的禱告,若不合神的心意,神也不會听,何必對所求的事抱什麼大希望呢?殷勤事奉主,是對主的愛的回報,而不能指望看到事奉的果效,因為我們一點也幫不上神的忙……。
你看見了其中問題了嗎?這些悲觀的話不能算錯,但只對了一半。如果現在有兩個僕人,一個僕人存著得糧的指望撒種,另一個僕人只是為本分而撒種,在主人眼中是何等不同呢?兩個僕人的心情又是何等不同呢?神拯救我們,不是要我們繼續活在無奈中,而是要我們活在指望中,這指望不只在將來,就是現在,也能指望看見神使用我們逐步實現 的計劃。悲觀則反而中了魔鬼的詭計。
說到這里,我想起我過去的一段日子。那時我很用心追求,我听說人分成三種︰屬肉體的人,屬魂的人和屬靈的人;人的意念也有三個來源︰出于靈,出于魂和出于肉體。出于魂的未必不好,但神不悅納屬魂的東西,所以即使是好的想法,也未必出于靈,未必討神的喜悅。帶領我的人舉傳福音作例子,傳福音當然不是壞事,但是為什麼有人積極傳福音而未見果效呢?是因為他這傳福音的熱心不是出于靈,是出于魂,所以神無法與他同在。所謂‘舍己’,就是舍去自己的魂生命,這樣才能成為一個屬靈的人。
當時我很羨慕作屬靈的人,就仔細地檢查我的每一個意念,如果有一個意念是不合聖經的,那一定是出于肉體;但什麼是出于魂的呢?我把那些“動機好,效果又不顯著”的事情都算作是出于魂,這樣算法仍不能幫助我分辨屬魂的和屬靈的。我只好分析我思想的過程︰突然來的意念就是出于靈的,憑理性構思產生的意念就是屬魂的。這樣的結果,我更困惑了。常有突來的聲音叫我做這個或做那個(例如把一個東西拿到一個地方放),做了之後又看不出有什麼意義;而心中一旦有什麼好的想法,我又怕是出于魂(包括讀經、禱告、傳福音等),令我十分苦惱,當時還覺得這種苦惱是背十字架,是肯追求的表現。
後來,主恩待我,有人指出我的錯誤,我自己也重新查考聖經。我發現在聖經中好些地方都是‘靈’與‘肉體’相對(如羅84-13;加5:16-23,其中‘情欲’原文與‘肉體’是同一個字),未出現‘靈’與‘魂’相對的情況。聖經上所說的‘魂’,是指我們的思想、情感、意志的中樞,常翻譯作‘心’或‘心靈’,聖經只說到它需要拯救,需要潔淨(如彼前1:9,22),沒有表示出于魂的神不喜悅;甚至西3:23還說“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即魂)里作”。至于‘屬魂的’,新約里有這個詞,共出現六次,其中五次翻成‘屬血氣的’(林前2:14;15:44(兩次),46;猶19),一次翻成‘屬情欲的’(雅3:15),這個詞所描寫的是指沒有分別為聖的狀況,或現世身體心靈受限制的狀況,與我們的行事沒有直接的關系。我這才確定,分析‘出于靈’或‘出于魂’是沒有必要的,我們有一個好的意念,神都悅納。
但是,為什麼有些人做事情動機很好,結果卻不好呢?那不是因為他屬魂,或他的意念出于魂,而是因為他無知,沒有深入認識神的法則。不按神的法則做,聖靈就無法同工,即使動機好,神悅納這個人的心,這件事對神的工作還是起不了作用。這就是為什麼神要我們竭力追求認識 了。例如,神有一個法則︰同心禱告就帶出能力,我們無論是初信或信主多年,無論知不知道這個法則,只要同心禱告,就會看見神能力的彰顯,因為這是屬靈的定律;如果所求的事不合神的心意,在禱告的時候聖靈就不會幫助人同心,神的能力當然也理所當然不彰顯了。
我明白了所謂‘十字架’不是要舍去出于魂的一切心思情感意志,而是不再為自己,不再看自己,不再靠自己,就當自己不存在一樣。當我注意自己屬不屬靈的時候,我已經不是在背十字架了。我說這些是為什麼呢?是因為上述的經歷不止我一個人有,許多同工都是這樣相信,也這樣教導。也許他們不會象我當時那樣極端,但必定會為分析出于靈和出于魂而困擾。對于弟兄姊妹明顯的錯誤,我們當然要責備,但是如果連動機純正的思想行為我們都否定,那真會叫人無所適從。感謝主, 讓教會看見了該走十字架的道路;同工們既然看見十字架的重要,就應該正確認識十字架,免得被魔鬼愚弄。
從前我喜歡批評人“太多自己的工作,太少神的工作”,我自己則什麼都不敢做。現在我也注意我靈里面神的帶領,但我比以前坦然多了。我們的神向我們不是板著臉孔,隨時準備要責打我們的;而是笑臉幫助我們。我們的動機既然純正,當然可以不斷與神交通,隨時調整我們的行為,何必因為怕做錯而不敢做呢?從‘做’的里面,我可以更加明白神的心意。
以積極的心態去面對事奉,不但對自己的學習有益處,對事奉的果效也有好的影響。想想看,在一個聚會中,如果講道的人從頭到尾都在責備人,聚會的氣氛勢必很凝重。講的人如果大有能力,听的人認罪悔改,則聚會可算成功;怕的是講的人沒有大能力,人听完了道,靈里反而受壓,不敢多向弟兄姊妹敞開自己,唯恐人知道自己是最不屬靈的。我從前常常責備人不愛主,現在也責備,但是現在與從前有一點不同︰現在在責備之余,我會提到愛主所帶來的祝福,也會讓听的人明白愛主是不困難的,並盡可能提供可行的愛主之路。最主要的不是講道的內容不同,是講道的心態不同。從前我把那些听的人都看成做錯事的人,現在則看為神所愛的人,看為前景大有希望的人;從前我是因看不慣而責備,現在的責備也是為了鼓勵。
我不是要每個人象我這樣,只是分享我的經歷,同工要做什麼,要說什麼,需要自己尋求,但積極的心總是必要的。主耶穌豈不是一生走十架道路嗎?但主沒有定楮在十字架的苦難上,是定楮在‘那擺在前面的喜樂’(來12:2)上。十字架是苦的,但我們不要注意它的苦,它帶來的死,要注意的是經歷過後的復活,是存著復活的指望而背十字架。但願你受人辱罵時,腦中所想的不是“我要背十字架,我要忍受苦難”,而是想“這辱罵又促進了神的計劃,我既然經歷死,生又要在人身上發動了,真好!”。
一個心態積極的人,除了注意將來的榮耀外,更是注意主自己。我從前一有壞的念頭產生時,就努力把這念頭排除,常弄得筋疲力盡。後來我明白了,得勝的能力是在主那里,我根本沒有,以後每逢遇此狀況,我就看主,意思是“主啊,我沒辦法,你來吧!”,問題就過去了。許多同工一遇到難處,就注意難處本身,或注意制造難處的人,或當作是神的管教而找自己的錯處,或當做是魔鬼的攻擊而注意魔鬼的下一步行動。這些都不是不對,但最終必須要看主自己。當遇到難處,我們要想︰主借著這難處要說什麼話?要彰顯什麼榮耀?要成就什麼工作?雖然我們有很多缺點,魔鬼有很多作為,但我們不要光注意那些消極的事物,要更注意積極的事物︰我們不都是神的工作嗎?神有辦法把我們變好,有辦法除滅魔鬼的作為,有辦法解決人的問題。
仰望主,這就是信心的表現,這信心要成就大事。我們不但要有積極的心態,也要有積極的言語。且讓我們回想,我們所听見的和所說的話有多少是積極的,多少是消極的。你豈不是常听到人在批評論斷嗎?豈不是常听人發怨言嗎?批評的人未必有惡意,但他往往對事實真相一知半解,多半是听來就對人說了。發怨言的話未必是假的,但神原來是為他的益處才把這環境量給他,他卻毫不珍惜,浪費了學習環境。無論是批評或是怨言,對說的人的心靈甚至身體都不利,同時還會影響別人,比他所批評的人或環境影響更甚,實在應該逃避。
教會里還有一種現象,就是大家太客氣了,常常說類似“我不行”,“我軟弱”,“我不配”,“我虧欠”等的話。說這些話的人也未必是假意,但這些話要適可而止。保羅說過“**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沒有人因此覺得保羅驕傲,反而覺得他認識神,今天在教會中卻少有人敢講同樣的話。你若說︰“我們不象保羅那麼屬靈”,難道保羅的本性比我們好嗎?或加給保羅力量的比加給我們力量的強嗎?或神對保羅的幫助比對我們的幫助多嗎?否定自己是對的,我們的本性確實軟弱,但是如果我們連神都否定了,神的名從何得榮耀呢?就象富翁的兒子整天在外面喊窮,他父親听了作何感想?
我們要鼓勵弟兄姊妹多說積極的話,說信心的話,說感謝的話,說祝福的話。責備的話也要說,最好當面說,不要在背後說,責備完了最好還帶點鼓勵,使人對前景抱著希望。不知道你有沒有一個經驗,在一個沉悶的場合,忽然來了一個開朗的人,說了幾句話,整個氣氛就改變了。話語是會影響眾人的,但願教會中因為積極的話語而充滿朝氣。
當然,在行為上也要積極了。我們不要事事不敢進行,推說“看神的帶領”又從來不看神的帶領。不要養成被動的習慣,要主動推展聖工。有些同工為了怕跑在神的前面,就不敢為教會的未來作任何的策劃,什麼事都是臨時決定;其實聖經上有許多事先策劃的例子,那不是不敬畏神的表現。我們要策劃,但一旦發現神有另外的帶領,就不執著于已經作好的計劃,這樣就沒有問題了。我們一面策劃,心中一面認真尋求神的旨意,神是樂意啟示我們的;不要指望凡事等到見了異象或被情勢所迫才進行,那不是神所經常使用的方式,神是極其尊重自己所定之自然律的。傳福音也是一樣,它本質上就是主動的行為,只要聖靈沒有特別的攔阻,不必等人來問,我們就該傳;很少人會主動問我們信仰問題,主耶穌也是叫門徒‘去’。我們雖然不能莽撞,但還是要‘去’,停滯不前決不是神的旨意。懷恩,教會普遍籠罩在消極的氣氛中,確實給教會帶來不少損傷。我常和同工們勉勵,也在此和你勉勵,一切憂慮、疑惑、沮喪的感覺都是從惡者來的;害怕的感覺,除了對神的敬畏以外,也是從惡者來的。我們會認真對付貪心、**、憎恨的思想,為什麼我們還保留那些消極的思想在腦中呢?但願事奉神的人都是積極,樂觀的,在屬靈戰場上作大能的勇士。
懷恩︰
收到你的來信,非常同意你的看法,你認為目前教會最大的問題是不合一,你雖然沒有具體說出你所見到的情況,但我相信你必是親身經歷到教會不和所帶來的虧損。想也可惜,同工的不和幾乎都是發生在愛主的人中間,而不和的雙方常常都各有道理,是為著主才不與對方妥協的,但結果是雙方都受虧損。在過去,曾有一批弟兄姊妹**,我與雙方都有交通,雙方都為了**感到難過,都為對方流淚禱告,一點沒有恨惡對方的意思,但終究還是合不來,最後就各做各的,但雙方的光景都不如未分之前,這實在是教會的憾事。無可否認,看法差距太大的人較不適合長期密切配搭,也無須要求每個同工都在一個團隊里事奉,但我們希望即使沒有密切的配搭,大家仍彼此相愛,常彼此交通。
其實仔細分析教會中的不和,會發現大部分的不和都不是真理與邪惡之爭,而是做法、習慣,頂多是對聖經的解釋不同,還沒有牽涉到是非對錯,但雙方都把這些理由屬靈化了,變成“若依對方,就墮落或成為異端了”,所以無法相和。在我們處理教會的不和時,我們自己需要有一個寬廣的心,也要會分辨真理與作法之間的不同。有的人不和,只是彼此的個性不同。有人個性外向,有人內向,有人性子急,有人性子慢;這些都與對錯沒有直接關系,但是它可能導致同工不和。
例如,外向的人通常較容易和人打成一片,傳福音方面的顧忌較少,在眾人面前大聲禱告也不是難事;這樣的人可能會責怪內向的人膽祛,不熱心作見證。內向的人如果愛主,通常在禱告上,個人輔導上比較有負擔,這樣的人又容易覺得外向的人輕浮,不敬虔。性急的人受不了性子慢的人,覺得他冷淡,懶惰,不夠火熱;性子慢的人又覺得性急的人莽撞,沒有好好等候神就憑血氣去做。本來只是個性的問題,若被看作屬靈的問題,就容易導致不和了。
其實神沒有意思要信徒都變成一樣的個性,而要各種個性的人因基督的愛得以配搭在一起,彰顯出神各方面的榮美。性急的人彰顯基督對教會急切的愛,性子慢的人彰顯出基督的忍耐;外向的人彰顯出屬天的真摯,內向的人彰顯出屬天的謙和。每一種個性都有它美的一面,神在我們里面的工作不是要改變我們的個性,而是把我們個性中的優點發揚,缺點修正,使我們在保留我們個性的情況下彰顯基督。既然神不改變我們的個性,我們為什麼要弟兄變得和我們一樣呢?我們應該多欣賞各種個性的長處,為各種人而感謝神。
有的人不和,是由于彼此的習慣或受的帶領不同。例如,有人主張會眾禱告時應該同聲禱告,不要一個一個輪流禱告,一方面節省時間,一方面容易集中精神;又有人主張要一個一個輪流,一人禱告時大家都專心听,這才可能同心。有人認為應該多講十字架的道理,有人認為必須強調信心,才會有力量走十字架道路。有人認為教會應加強查經,有人則認為應加強禱告。每個人的習慣、主張、強調,一定是與他的背景有關。帶領的人主張什麼,被帶領的人往往也主張這個;人在哪方面最有心得,他自然會重視這方面。
其實,真理的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可忽略的,但由于我們自身的有限,以及我們時間環境的有限,我們不可能在所有的方面都有很深的經歷。例如,一個人讀經若要有亮光,他就一定要花時間讀,也就不能用那些時間來禱告,在禱告上的經歷就可能不如那些花較多時間禱告的人。既然如此,神也就沒有讓他的兒女在每個方面都十全十美,只讓各個兒女在不同方面多有領受,希望彼此補對方的不足。各人的經歷不同,本來是讓我們可以彼此學習的,但如果我們把自己的經歷看作是唯一的真理,把經歷之後養成的習慣定為律法,則勢必與人無法相合。
就拿禁食禱告作例子吧!禁食禱告有聖經的根據,我們應該教導信徒這事。如果一個人生了病,在禁食三天之後痊愈了,這是他個人的經歷,這經歷也是好的,但我們不能告訴人“禁食三天之後病會好”,因為這是經歷,不是教訓。這人病好之後,就常常禁食,若它是出于主的帶領,也未嘗不好;但我們不能說一定要常常禁食才算屬靈。這人每次在禁食期間,一天都用八小時禱告,先是贊美,接著是感謝,接著是認罪、代求、求告等;我們可以用這個榜樣鼓勵弟兄姊妹,但不要為禁食禱告定規每天禱告的時間、內容和次序,因為這都是榜樣,不是教訓。如果我們把個人的經歷、習慣、著重點當做是真理,就難免與經歷不同的人不和了。
文化的差異也可能造成不和。舉例來說,西方人和東方人的習性喜好都有相當的差距,西方和東方的傳統歌曲旋律就明顯不同。如果我們信主之後,學習的詩歌完全是西式的,包括那些較活潑的現代詩歌,我們可能不容易適應;即使習慣了,還未必能象西方人那樣投入在詩歌的感覺中。西方人唱中國調的詩歌也是相同,剛學的時候可能覺得不倫不類,有損聖詩的高雅和聖潔,殊不知中國人能很自然地從這旋律中生發感情。中國人較含蓄,習慣以較慢,較穩重的方式來唱詩歌;西方人則較熱情,可能會喜歡唱得輕快活潑一些。曾有一個中國弟兄參加一個黑人的聚會,發現他們用很長很長的時間唱詩,唱了一遍又一遍,一面唱一面手舞足蹈,中國弟兄極不適應,認為一點都無法在其中敬拜神;殊不知那些黑人的弟兄姊妹這樣做才最能敬拜神,當地人也都習慣用較強烈的方式抒發感情,所以沒有人會覺得不妥。也許當地的黑人弟兄來到中國,看見中國信徒的含蓄,會為教會的荒涼而深切哀痛呢!
不說中國與外國文化有差異,就是中國社會的各階層之間,也有相當的差異。以農村來說,民眾比較願意知道“什麼”及“如何”的問題,比較少問“為什麼”;例如,一個渴慕真理的農民可能喜歡多問“人死了以後會去哪里”或“怎樣禱告”等問題。相對來說,城市的人較喜歡問“為什麼”,例如問“為什麼神不創造一個不會犯罪的人”或“為什麼信仰別的宗教不能得救”等問題。農村的同工可能會嫌城市的弟兄向著主的心不單純;城市同工則嫌農村弟兄不渴慕明白神的道。其實大家可能都愛主,只是因為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現。
保羅的榜樣是“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林前9:22),真理是在任何文化背景下的人都能接受的,而接受之後,也不必全盤放棄原有的文化(頂多作一些修正),反而可以將真理用該文化所習慣的方式表達出來。因此,我們不要將文化的差異與靈命的差異相提並論,只要聖靈能做工,靈命能長進,教會能復興,這個做法就是神所使用的,我們不該隨意否定。
神的托付不同也會導致不和。有的人最有負擔傳福音,他想起失喪的靈魂,心里就難過,常為這些人流淚禱告。為這樣的人,我們感謝主,我們應該多加學習。但是神的工作不只是傳福音,還要教導信徒,牧養勸慰他們,神也會把其它的負擔加給神的僕人。所以熱心傳福音的人不要隨意指責有其它負擔的人膽小冷淡,而要尊重以其它事奉為主的同工;反之,其他同工也決不能藐視傳福音的人,不可看他們的事奉為膚淺,且自己也不可忽略傳福音的本分。有人所領受的托付是到遠處做主工,有人則應該留在本地;到遠處的人不能怪本地同工眼光狹窄,本地同工也不應該嫌出外的同工好高鶩遠,只要各人照著主的托付而行就是了。
還有一種導致不和的因素,就是對聖經的解釋不同。這一點所造成的問題比較大,因為它比較多涉及對與錯。對于基本真理,我們自然不能妥協;但是按教會現況看來,大部分不同的解釋還不算是基本真理的差異。例如,約3:5“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其中‘水’是指什麼?有人說是指洗禮的水,有人說是指道,有人說是指新的生命,有人說水就是聖靈,有人說水是代表悔改。以上各種解釋都有聖經的根據,也沒有與聖經一貫的教訓沖突,我們可以把這幾種解釋都算作可能的解釋。無論‘水’怎麼解釋,大家都同意重生是聖靈的工作,聖靈借著神的話叫人悔改,而有新的生命,並且應該受洗。只要同意這個論點,無論怎樣解釋這一節,我們都應該容許。
再舉一個例子︰有人認為使徒只在初代教會有,有人認為現在還有使徒,這是對使徒下的定義不同。認為現在沒有使徒的人,多半把使徒當做傳遞神啟示的人,當做教會整體的帶領人;而認為現在有使徒的人,則認為所有奉神差遣去建立教會的人都稱為使徒。聖經上沒有為使徒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它的定義也不是一般信徒能下的。但無論這世代有沒有使徒,我們都要明白神決不要我們高舉個人,也沒有任何人是真理或屬靈道路的權威,只要認識這一點,就不會出現大問題。這問題也不是基本真理的問題。
什麼問題是基本真理的問題呢?是直接論到三而一的神的屬性和作為,得救的條件等問題,這些問題就不可放松了。只有一位神,就是創造宇宙的父、子、聖靈三而一的神;聖經是神的話語,是永恆不變的真理;耶穌是神又是人,曾由童女所生,曾死去,又復活,升天,還要再來審判眾人;我們稱義是因著信,不必,也不能靠行為,而得救不止在于靈魂,將來身體也將得贖。以上這幾點不能妥協,在其它的道理上,如果有人有不同的看見,我們應當尊重。雖然我們未必適合與看法差太遠的人一起同工,但我們起碼可以保持一個良好的交通。
懷恩,我們若再深入地看教會中的不和,不難發現絕大部分的不和中都有‘己’的因素在內 因為不容許己受虧損,所以不與人妥協。最容易與人不和的豈不是自卑的人和驕傲的人嗎?他們都是維護己的人。
嚴格說來,驕傲與自卑不是相對的,是一種性格的兩種表現。自卑的人覺得自己在某方面不如人,所以極力想在另外的方面勝過人,因此他也特別注意他比人強的地方,為此感到驕傲。自卑和驕傲常在一種人身上產生,所以說是一種性格的兩種表現,這種性格就是“維護己”的性格。由于同工們中間自卑的表現比較明顯,我就多提自卑的情況,而驕傲的情況也是類似的。
在心思上,自卑的人對自己的看法沒有信心,不敢隨便發表意見,發表之後,就很怕有不同的意見存在。例如,一個自卑的人受邀請對事奉的人講道,他心里會很戰兢,不是因為敬畏神,而是因為怕講錯了被人笑。講完之後,他會一直回味所講的精彩之處,又為講得不好的地方而懊惱半天。後來人若對他講的內容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至少心里)會為自己極力辯護。
在許多地方,我們都可以看見有牧者過分保護他的羊。他禁止信徒到別的地方聚會,也不願意請其他的同工到他那里講道,理由是“免得弟兄姊妹變得復雜”。如果有工人到當地講道,所講的與他的稍有不同,他就指為‘混亂’,其實往往是怕人與其他的肢體交通後,不象從前那樣地順從他。
人若沒有自卑的心,也不會放任信徒隨便去聚會,免得他們落在異端中;但是對于信仰的枝節問題,就不會緊抓不放。他如果知道自己的看法是對的,就不怕他的羊走錯,因為理在他這邊;他如果沒有把握自己正確,就會虛心去下苦功查考清楚。無論如何,他不會不容許第二個聲音發在他周圍的肢體中。
在情感上,自卑的人常常可憐自己,不願意讓人看見自己的弱點,人一旦看到,他也立刻把責任推給別的人事物。如果無法推逶,就表現得十分可憐,目的是要博得人的同情。
我們不難看到有同工平時帶領一個聚會,帶領了不短的時間,人數卻沒有顯著的增加,信徒的靈命也沒有顯著的長進。這位同工若是自卑,可能不樂意邀請別的同工來聚會中分享;如果偶爾有別的同工來,他也許會臨時拉一些人來聚會,免得人看出他牧養的人少;當同工知道這聚會的光景不大好,他可能會推說當地人的心很硬,弟兄姊妹又冷淡,家里的難處也多,以致他孤掌難鳴,或自我安慰地表示聚會的興旺與否不在乎人多少,外在的熱鬧不表示有屬靈的實質,走窄路的人本來就是少數。總之都不是他的責任。而實在無法推逶時,他也許會說︰“唉!我真軟弱,沒有能力,請你為我禱告”。
不自卑的人若看見聚會光景不好,首先會反省自己有什麼不討神喜悅之處,自己的事奉有什麼不忠心,不良善,沒有見識之處,為這些地方認罪悔改;然後反省整個聚會或弟兄姊妹個人有沒有虧欠神之處,又迫切為聚會及弟兄姊妹個人認罪,代求,求神復興教會。他不但自己這樣做,也會請同心的同工都這樣做,並不怕別人譏笑他事奉不力,結果也終必蒙神祝福。
在意志上,自卑的人比較不敢提出意見,卻又很喜歡人听他的意見。一旦他提出了意見,就很不願意別人反對。他又想負多一點責任,來肯定他的重要性;又怕負不起責任,常常處于矛盾之中。在同工會議上,那些自卑的同工心里很羨慕擔任某個重要職分,卻不敢說出來;即使人推舉他,他還要推讓半天,其實心里十分高興。如果後來真的照他提議的,將責任委托了別人,他心里又很不是滋味。他說自己不好,又不願意听人說他不好,真听到人批評他時,又要解釋半天。他很怕自己與眾不同,希望人人都當他是自己人;他又怕太平凡而被人冷落,常處于矛盾之中。
不自卑的人在同工會議中,不會太在乎別人如何看自己,他有什麼感覺,就坦誠交通出來。自己適合擔負的責任,就當仁不讓。雖然他多少也希望被人看重,但他較有自己的方向,較不受人的意見影響。既然不認為自己差,就比較不在乎是否被人接納,因為相信自己掌握了真理,不怕沒有人接納。
懷恩,教會中不大喜歡用‘自信’這個詞,因為我們一直強調人自身的軟弱,勸人不要對自己抱什麼希望;但有時可能矯枉過正了,以致我們連住在我們里面的聖靈都否定了。我們固然不要相信自己,但我們里面的聖靈是有大能的,因他與我們同在,我們的地位是最尊貴的,我們也有足夠的能力來完成神所托付的使命。說到這里,我感觸良多。教會的同工們多半沒有機會受高等的教育,即使受了高等教育,也極少能在神的話語上受有系統的裝備;不但如此,目前事奉的難處還很多,屬靈糧食的種類和數量都供不應求,許多同工在物質上也不充裕,這都容易使得同工們自卑。
但是,我們周圍的環境豈不是神所量給我們的嗎?神既然量給我們這樣的環境,就表示我們能在現有的環境中完成神的托付。懷恩,記住我的話,中國教會一點也不可憐,她一直在蒙受神豐盛的祝福。神在各地有不同的作為,為要彰顯神各方面的豐富,在這地方賜下這類福分,在那地方賜下那類福分。所有神的福分都是好的,神若賜下,我們都願意得,但是我們不該覺得缺了某一樣福分就是貧窮可憐。我們指望神今後賜下更多的福給教會,但就是現在,我們還是豐富的。我們一直是在神的豐富中向神求更多的豐富,在神的恩典中求更多的恩典。不同的看法,在教會中是一定會有的,除非眾人都完全認識主,否則多少會有分歧。我們一方面要不斷竭力追求認識主,從一切私意、傳統之中超脫出來;一方面要求主給我們一個謙卑的心來代替自卑,一個對主的信心來代替驕傲。
我們應該有自己的看法,並堅定地按著我們所得到的亮光去行;但同時我們也明白自己是可能犯錯的,一旦發現錯誤,就立刻改正。我們不要掩飾自己的缺點,但也不要為這些缺點而求取人的同情,只為這些缺點常常仰望主,指望主的能力能在它們上面顯得完全。單用講理的方法謀求同工的看法相同,既困難,又不能根本解決問題;而‘己’的問題解決了,教會絕大多數的問題就不存在了。這是我們一生要打的美仗。
懷恩︰
這些日子我們常通信,現在我即將要遠行,恐怕暫時不方便和你聯系了。在臨行之前,覺得應該寫信給你,把我心里面最想說的話告訴你。從你走上事奉主的路至今,已經遭遇了不少困難,我知道以後的困難和挑戰會更多。一個事奉主的人所遇到最大的困難還不是外在的,而是內在的,最大的困難是不知道事奉的方向。人不知道方向,還是可以很忙碌,到處去講道、傳福音、看望,但他必定常被事情牽著走,不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在永恆中的價值。這種人的事奉若是有果效還好,若是沒有果效,難免疲倦灰心。我想和你交通關于‘事奉的標竿’這件事。
當我信主之後,很熱心事奉主,被主的愛激勵,一有機會就忙碌做工,或傳福音,或看望信徒,或講道,或做些事務性的工作。當時的心很單純,就是願意為主多做一點事情以報答主恩。但事奉了一段時間以後,我感到能力不夠了。我看見弟兄軟弱,自己卻無法把他扶起來;整天忙碌,教會並沒有顯著的復興,我開始懷疑自己東跑西跑的價值 做了不少事,人真從我這里得幫助了嗎?我事奉主,主真的從我得到事奉了嗎?我需要屬靈的能力。
我于是思想怎樣得著屬靈的能力。我領悟到事奉是生命的流露,生命如果幼稚,事奉就無法深入;而生命是借著生活來表現的,所以生命若要成熟,必須要有一個聖潔的生活。此後我的注意力從工作轉移到自己的思想、言語和行為上。我說了一句謊話、論斷的話或戲笑的話,心里都要難過好半天;做錯了一件小事,都要鄭重地向神認罪並向人道歉。當時也許矯枉過正了,人看我象聖人一樣,敬而遠之,不敢親近,我也常常對自己不滿,所以心里沒有喜樂。
後來,我行為雖然改進了不少,生命上也經歷了一些,但每一仗都打得很辛苦,一點不象聖經上所說的‘得勝有余’。這時我特別羨慕一位臉上常帶笑容的弟兄,覺得基督徒就應該象他那樣。我常與他交通後,發現他是一個常親近主,常贊美主的人,每天用很多時間禱告,而禱告的內容中祈求只佔了小部分,大部分時間都在瞻仰主,享受主的愛,並沒有太多自責、懊惱的成份。我又有了新的看見,明白屬靈的能力不是出于自己,是從主來的,一個人若是常常與主交通,就象枝子常在葡萄樹上,它不必自己去努力,就能夠結出果子來。我一直注意自己的行為,卻不注意能力的源頭,如何能過聖潔的生活呢?
此後,我就更加注重與主的相交。我沒有做很多看得見的事工,因為我相信神的僕人最要緊的事奉就是侍立在神的面前,听 的聲音,象馬利亞一樣;忙忙碌碌象馬大,反而更不能滿足主的心,還不如多親近主,確定主要我做的再去做,免得做了半天還不合主的心意。
我多與主相交的時候,也不象從前那樣注意自己的行為了;我想,既然要多瞻仰主,就不要多看自己了。反正自己本來就不好,自己如果做出什麼好事,那是主的恩典;如果做出什麼壞事,那是自然的,不足為奇。當時我最喜歡林後3:18︰“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象從鏡子里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我認為如何象耶穌呢?就是要多朝見主的面,仰望主的榮光,這就夠了。
後來,肢體們大概看見我不如以前那樣多做主的工了,就來找我交通。一位弟兄听了我的交通後,勉勵我說︰“定楮在基督身上是好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一、我們注意的到底是基督自己,還是我們與主相交的甜蜜感覺?還是注意我們自己在靈交方面經歷了多少?二、我們是否只注意頭,而沒有注意基督的身體?”。這句話提醒了我,我發現我確實太封閉自己了,常常親近主,享受主,卻沒有學習體會主的那盼望神的國度早日實現,為這世代的罪惡憂傷,為教會的軟弱心里焦急的心,而我只是陶醉在主的同在里。
懷恩,我完全無意叫你不要熱心福音工作,無意叫你不注意自己的行為,無意叫你不要多與主交通。我為什麼要把這些經歷告訴你呢?是希望和你分享主怎樣一步一步帶領我更認識事奉的標竿。今天,許多人在事奉主,各人的方式和著重點各有不同。如果問這些人做這一切的目標是什麼,可能會得到許多不同的答案。也許著重傳福音的人會說︰“希望全世界人民都信主”;也許著重行為的人會說︰“希望神的兒女在世人面前都有好的見證”;而著重靈交的人會說︰“希望教會與基督完全地聯結”;著重神話語的人會說︰“希望眾人在真道上同歸于一”;著重神跡奇事的人會說︰“希望神的權能完全彰顯,撒但的勢力完全消失”。這些答案哪一個對呢?都對;但如果問主這個問題,主會怎麼回答?以上的答案是不是最終的目標呢?或者主會給另外一個答案,是這些目標背後的目標?這問題雖然深,卻很重要。
有一段時期,我常思想,神對教會的期望很多,但最終的期望是什麼?如果全世界的人都信主,神的旨意是不是就完成了呢?我想不是的,因為信徒中還有太多不完全之處。如果神的教會都完全明白了神的話語,神的旨意完成了嗎?明白神的話與遵行神的話還有一段距離。教會中常有神跡奇事,雖然能彰顯神的權能,但彰顯權能還不是目的,人接受真道才是目的;而若大家都有好行為如約伯,很多人也可能只是風聞主而沒有親身經歷主;信徒在靈里都與主深交,也未必能準確地理解神的道。事實上,神對人最後的期望應該包括上述的每個部分。這樣,神的僕人們是否了解神最終的心意?還是只注意眼前的目標,就帶著群羊往前去?
有很長的時間,當我讀到啟示錄最後兩章,看見新耶路撒冷的景況,我總是想那是我最後要居住的地方。在那里有黃金街、碧玉城、珍珠門,要什麼有什麼。後來听到對這段聖經的不同的解釋,我才再仔細查考它。
我注意到啟21:9中天使說︰“我要將新婦,就是羔羊的妻指給你看”,10節就說出天使所指的,那是聖城耶路撒冷;換句話說,羔羊的妻就是新耶路撒冷。啟21:2又說“新耶路撒冷……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這也說明新耶路撒冷就是新婦。新耶路撒冷不是一群人將來住的地方,而是一群人本身。他們是基督的新婦,是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
這段聖經為什麼提到黃金、碧玉、珍珠呢?不是給我們享用的(從前真的有人用這些來傳福音,聲稱信的人將來在天堂享受不盡;其實聖經勸人不要貪財,還要用財物吸引人信主嗎?),而是說明這群人的聖潔、榮耀和寶貴。這群人在地上曾受神的雕塑,以致能活出基督的樣式,終于成為統治宇宙的中樞,自然是滿有聖潔榮耀的。看見這一點,我漸漸明白,原來神從創造到救贖所做的一切工作,最後的目的就是要得著這一群人。神願意每一個人都在其中有分,實際上卻有許多人沒有分;盡管如此,神的計劃終究要實現,這一群人終究要出現。現在我們所做的一切工,就是為了叫我們自己以及別人有分于新耶路撒冷這團體。
說得具體一些,神的計劃是要使宇宙成為神的國度,而按著神形象造的人則成為與基督共管宇宙的百官。國度所需要的土地和人民,在神來看都不難預備;唯獨國度的官員不能“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必須經過操練,直到能夠認識並配合神的心意,內在外在都象基督方可。現在我們做的一切工,首先是勸人加入受操練的行列,然後幫助那些受操練的人學習,我們自己也借著這些事工來學習,直到自己和別人都象基督。
因此,信耶穌不是最終目標,被聖靈充滿不是最終目標,明白神的話不是最終目標,得著屬靈恩賜與能力不是最終目標,有好行為不是最終目標,象基督才是我們個人的最終目標;而個人的目標達到了,我們的使命還沒有完成,我們還要叫大家都象基督。換句話說,個人屬靈還不是我們事奉的標竿;標竿在于教會整體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以實現神的國度。
懷恩,我說了那麼多是為了什麼呢?是希望你我以及所有事奉神的人都把眼光放在神整個的國度上。一個事奉多年的人,很容易自滿自足,認為“所謂事奉就是那麼回事兒”,講講道,看望看望,傳傳福音,帶領人信主,解決信徒的問題,就沒事了,自己的經驗足以勝任。其實在任何時候,事奉都不是例行公事,而是按神的計劃一步一步地趨近完成。可能還有人認為“別人的事奉不如我”,我帶信主的人比他帶的多,我帶領的人都是清楚重生,而且熱心愛主的,其他的人都不行。其實,神的計劃是要等到所有的肢體都長成之後才算完成,若一部分肢體長成了,它不應該嘲笑那些未長成的肢體,好象不在一個身子上一般;反而它應該把所有的肢體看作是自己,把它們的軟弱看作是自己的軟弱。
一個著眼于神整個國度的人,是完全舍己的人。他不為自己的知識、恩賜、靈命、經歷和事奉的果效而沾沾自喜,因為他注意教會整體對神的認識,注意肢體功用的發揮、整體屬靈的光景、經歷和見證;他也無暇為自己的軟弱、缺乏和難處而灰心懊惱,因為他心中常思想的是教會整體的軟弱,缺乏和難處,常為此而難過。他並非對自己的一切沒有感覺,但是如果對自己有什麼感覺,那是因為‘自己是教會的一部分’。
著眼于神國度的人是有盼望的人。他因著信,已經望見神的國降臨。他知道神的旨意必然成就,所以眼前荒涼軟弱的光景不會影響他。神的計劃一直都是神在執行的,而誰能抵擋神呢?雖然人不都信福音,但失敗的是那些不信的人,福音沒有失敗;福音對信的人有拯救的大能,對不肯信的人照樣有審判的大能,福音的能力沒有減少。雖然教會軟弱,但教會的頭沒有失敗;猶太人跟不上,神就多向外邦人施恩典,神的計劃仍舊在往前。不但如此,從歷史可以看見,神的計劃已經接近完成,神的國度即將降臨,這使他更加歡喜地迎接。懷恩,神國的降臨是神的工人的共同盼望,但一個人若把眼光放在地上,放在四周圍的人身上,常常會失去這個盼望。不錯,我們經歷過太多的失敗,太多的挫折,看見太多荒涼的光景,以致我們有時心里嘆息,不知道神的國要多久之後才會降臨。多年來,我為教會的光景一直難過,常常沒有喜樂;當我思想主的話,我漸漸看見得勝者在神計劃中的地位,心里甚得安慰。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屬靈光景也不好,但因為有摩西、迦勒、約書亞等得勝者,百姓才不致被滅絕,反而進入迦南地;進去之後,百姓也離棄神,又因為有眾士師的得勝而得以保存,而且進入國度時期。就是在王國歷史中,百姓比他們的祖宗更加悖逆,以致神不得不使他們亡國被擄,畢竟還有以西結、但以理、所羅巴伯等的得勝者,因著他們的禱告和見證,使剩余的民得以歸回,最後帶來了主的降生。初代的耶路撒冷教會漸漸產生問題,神興起了安提阿教會;猶太人拒絕主,神興起外邦人;到了啟示錄,主又向後來的教會呼召得勝者。雖然許多神的百姓都失敗了,但只要還有得勝者在,神的計劃就可以繼續下去。
我們看教會的歷史,確實能看出這一點。中古時期是最黑暗的時代,教會有名無實,信徒拜偶像,神職人員**腐化,當時誰能想象十八、十九世紀復興的光景呢?為什麼後來會有極大的復興?一方面是神的作為,一方面也是由于教會中一直有默默無聞的得勝者,他們堅持走主的道路,也把主的真理保存下來。到了二十世紀的末期,那些維系神的計劃,使它能繼續進展的,仍舊是我們這一代的得勝者。過去的得勝者奠定了教會的根基,也繼續往上建造,現在我們周圍教會的光景或者不好,但歷代的得勝者所做的見證累積起來,確實已經使得新耶路撒冷建造的工趨近完成。只等待這最末一代的得勝者的最後沖刺……。
懷恩,讓我們沖刺吧!我們在事奉上一定會遇到困難挫折,但這一切是建造新耶路撒冷的必要過程。也許要到神的旨意完全實現後,我們才能明白我們為什麼會受人這個誤會,明白那個逼迫對神的計劃有怎樣的價值。那時,我們會珍惜我們在世上為主所受的傷痕,發現那是主對精金進行的熬煉,對鑽石進行的琢磨。那時,我們會從心里同意林前15:58的話︰你們的勞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在擱筆之前,我的情緒是激動的。主迫切想要回來,主的教會卻還沒有預備好。近年來真的看見主在加速 的工作︰借著先進的傳播媒體與交通工具,傳福音的工作可以比以前快得多,廣得多;借著環境的塑造,也使許多人的心預備好接受福音,從知識、文化、傳統宗教而來的障礙比以前小得多了。主已經作了 的一分,主的僕人何時才做好自己的一分呢?
懷恩,我至今不能忘記在塔爾寺那里所看到的景象 那些善良純樸的牧民,用掉半生的積蓄,三步一磕頭,拖著長了厚繭的膝蓋和腳板,千里迢迢來到他們眼中的聖地,為的是希望來生有好日子過。看著他們,我眼中熱淚滿眶。我們手中握有永生之道,到現在已接近兩千年了,那些人卻從來沒有听到過。這白白的恩典何等寶貴,不必花錢買香油祭品,不必花力量長途跋涉,只要一接受,就可以得到永生,至今許多人卻仍然把僅有的金錢、時間、力氣花在對來生的寄望上,只因為這是他們所听說過的唯一辦法。
曾經讀過一本記述青藏公路修築歷史的書,看見那些無名的築路英雄可歌可泣的事跡,在深受感動之余,心里也不由得深深地感慨。中國人費了那麼多金錢,克服了那麼多困難,犧牲了那麼多寶貴的性命,在有“生命禁區”之稱的世界屋脊上鋪了一條瀝青面的公路,這除了顯示出中國人的偉大外,難道沒有神的美意在嗎?公路修好了卅多年,成千上萬的物資天天經由這里運到需要的人手中,而有多少屬靈的資源曾被承載于其上?有幾位福音使者曾經履行在斯途?過去,成千上萬的知識青年響應政府的號召上山下鄉,在邊陲樹立了多少的建設;到了二十世紀的九十年代,青年基督徒到哪里去了?是否跟著潮流,從農村涌到小鎮,從小鎮涌到大城,從大城涌到國外?神真的帶領每個信徒都到繁華進步的地方了嗎?為什麼在那些被人遺忘的地方見不到基督徒的影子?
至今,古老的青藏高原上,寫滿經文的祈禱幡仍在各村中簡陋的房舍前隨風飄蕩,一張張黝黑皺折迷茫的臉上,仍是那顫動著念經咒的嘴唇。福音未得之地仍隨處可見,尊貴的神的兒女們卻聚在自己的小天地里,為一兩件枝節小事而吵鬧不休……。
我想到了那曾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的主,他是那樣榮美,那樣尊貴。他是我們人生的意義,我們曾被他的愛所感動,曾把自己沒有保留地獻給他,而今,在他為他旨意的完成憂傷焦急的時刻,我們這些事奉他的人卻……,我們如何對得起主?
懷恩,你既然走上了這條路,你要爭氣呀!既然是主的工人,就要有主工人的樣子。在我遠行之前,我流著淚,默默為你這末後世代神的工人祝福,盼望在主再來前的短暫時期,我們能忠于主的托付,直到在主前永遠歡樂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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