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作者︰倪柝聲
正文
目錄 第一章 基督的血 第二章 基督的十字架 第三章 長進的途徑──知道
第四章 長進的途徑──計算 第五章 十字架的分界 第六章 長進的途徑──將自己獻給神 第七章 永遠的目的
第八章 聖靈 第九章 羅馬書第七章的意義與價值 第十章 長進的途徑──隨從靈而行 第十一章 在基督里面一個身體
第十二章 十字架與魂生命 第十三章 長進的途徑──背十字架 第十四章 福音的目的  
正文 目錄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倪柝聲著

    第一章基督的血‧我們的兩個問題──罪行與罪性‧神兩面的救法──血與十字架‧我們的諸般罪行

    ‧血主要是為神‧神得到了滿足‧血與信徒的親近神‧勝過那控告者

    第二章基督的十字架‧進一步的區別‧人類的天性‧在亞當里與在基督里

    ‧神拯救的方法‧主的死與復活的代表性與包括性

    第三章長進的途徑──知道‧我們與基督同死是一件歷史的事實‧第一步︰“知道……”‧神的啟示對知識的重要

    ‧十字架模著我們問題的根源

    第四章長進的途徑──計算‧第二步︰“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算)……”‧信心的計算‧試探與失敗是信心的考驗

    ‧住在他里面

    第五章十字架的分界‧兩個創造‧埋葬就是結束‧復活進入新的生命

    第六章長進的途徑──將自己獻給神‧第三步︰“獻上你自己”‧分別為聖歸于主‧僕人還是奴隸?

    第七章永遠的目的‧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一粒麥子‧亞當所面臨的選擇

    ‧亞當的選擇是十字架的理由‧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都是出于一

    第八章聖靈‧聖靈的澆灌‧秘訣仍是信心‧經歷的不同

    ‧聖靈的內住‧寶貝在瓦器里‧基督的絕對主權

    第九章羅馬書第七章的意義與價值‧肉體與人的軟弱‧律法的用意‧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

    ‧人的盡頭是神的起頭‧我感謝神!

    第十章長進的途徑──隨從靈而行‧肉體與靈‧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生命之靈的律

    ‧生命之律的彰顯‧第四步︰“隨從靈”

    第十一章在基督里面一個身體‧過關與走路‧十字架的四重工作‧基督的愛

    ‧一個活祭‧靠著他得勝有余

    第十二章十字架與魂生命‧墮落的真實性質‧根本的問題︰人的魂‧天然的能力和神的工作

    ‧神的亮光與認識

    第十三章長進的途徑──背十字架‧一切真職事的根基‧十字架的主觀經歷‧十字架與結果

    ‧黑夜與復活的早晨

    第十四章福音的目的‧枉費‧使他喜悅的事奉‧預先膏他

    ‧香氣

    
正文 第一章 基督的血
    我們在開始的時候,要好好的考慮這個問題──什麼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首先我們要指出,正常基督徒生活,與一般的基督徒生活很不相同。當我們思想主山上教訓的時候,我們就難免要問說,除了神的兒子自己之外,地上是否曾經有人實際活出這種生活?但藉此問題,我們會發覺,“除了神的兒子自己之外”這句話,正是這問題的答案。

    關于基督的生活,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給了我們一個他自己的定義。他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他不是講些特別或奇異的事,來作為基督徒高峰生活的標準。我們相信,他是說到神對于基督徒所定正常生活的準則。扼要的說,就是,我不再活著,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出他的生命。

    神在他的話語中清楚的說出,他對于人一切的需要,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他在我們身上所有的工作,乃是除去我們,而以基督來代替。神的兒子,為叫我們得赦免,代替我們死了;為叫我們得拯救,代替我們活著。所以,我們可以說有兩種代替──一種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替,使我們得著赦免;還有一種是基督在我們里面的代替,使我們得著勝利。對于我們一切的問題,神只用一個方法來答覆,那就是將他的兒子更多的啟示給我們。如果我們將這個事實不斷的放在面前,我們會得到很大的幫助,並且可以免去許多混亂。

    【我們的兩個問題──罪行與罪性】

    現在我們要以羅馬書頭八章,來解釋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作為我們研究這個問題的起點;並且我們要從一個實際與實驗觀點,來研究我們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指出,羅馬書的頭八章,自然的可以劃分為兩部分,並且這兩部分在主旨上有相當顯著的區別。先這樣點出,對于我們是很有幫助的。

    羅馬書頭八章是獨立的一段。從一章一節到五章十一節,這四章半是這一段的頭一半;從五章十二節到八章三十九節,這三章半是這一段的後一半。仔細閱讀這八章聖經,就可以看出這兩部分的主旨並不相同。例如,在頭一部分的講論中,我們發現復數的罪字(sins)特別顯著。然而在第二部分中,復數的罪字一次都沒有出現,而單數的罪字(sin),卻再三的被使用,並且成為所對付的主題。

    為什麼有這樣的改變呢?這是因為在頭一部分中,主要的問題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諸般罪行;非但眾多,且可列舉。而在後一部分中所論到的,乃是罪性;這罪性如同一個本質,運行在我們里面。無論我們犯了多少罪,都是由于這一個罪的本質,促使我們去犯那些罪。我們為著各種罪行需要赦免,同時我們也需要從罪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前者所摸著的是我們的良心,後者所摸著的乃是我們的生命。如果我們的罪性未得解決,雖然我們所有的罪都已經得蒙赦免,我們的心里還是缺少長久的平安。

    當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里,我就呼求赦免,因為看見我在他的面前犯了諸般的罪。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漸漸的我又有了一個新的發現,那就是我發現了罪性。我看見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並且在我的里面還有毛病。我發現我有犯罪的天性,在我的里面,有一種犯罪的傾向,有一種力量引我去犯罪。當那個力量在我里面發動的時候,我就犯罪了。我雖然為此尋求赦免,並且也得著赦免,然而不久我又犯罪。因此我生活在一種惡性的循環中──犯了罪,蒙赦免,然後又犯罪。對于神的赦免我滿心感謝,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單是赦免,我還需要拯救。為著我所作的一切,我需要赦免;為著我的本性,我需要從罪的本質中被拯救出來。

    【神兩面的救法──血與十字架】

    因此在羅馬書的頭八章中,我們看見救贖的兩方面︰第一,我們諸般的罪得蒙赦免;第二,我們從罪的權勢中得著釋放。為著這兩面,我們還要進一步注視它們的不同。

    在羅馬書一至八章這獨立段落的頭一部分中,我們曾兩次看見主耶穌的血,那就是三章二十五節,與五章九節。在第二部分中,六章六節引進一個新的思想,說到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第一部分的講論是以主耶穌工作的一方面為範圍,那就是神憑著耶穌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使我們得以稱義。而在第二部分的講論中,就沒有繼續說到血,卻集中于主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以十字架為代表;那就是說,我們要在基督的死、葬和復活里,與他聯合。這個分別非常有價值。我們會看出,血是對付我們所作的,而十字架則是對付我們所是的。血除去了我們諸般的罪,而十字架卻打擊我們能犯罪的根源。

    在後面的幾章中,我們要來看主在第二方面的工作。

    【我們的諸般罪行】

    我們要從主耶穌基督的寶血,在對付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價值,以及在神面前使我們得稱為義來看起。下面的幾節聖經,正是這事的說明。

    “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神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4-26)

    在我們研究這問題的後一個階段中,我們將密切注意墮落的真實性質,與恢復的途徑。此刻我們願意先提醒大家,罪的進入,乃是藉著一種悖逆神的行為(羅五19)。我們必須記得,無論什麼時候,悖逆一發生,跟著而來的就是犯罪。

    罪藉著悖逆一進入,首先所產生的後果就是神與人的分離;因此人就被神從他面前趕出去了。神不能再與他有交通,因為神與人的交通有了障礙。聖經從頭至尾都稱這種障礙為罪。所以第一步是神說︰“他們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第二步,罪在人里面既然構成了人與神交通的障礙,就使他產生了一種犯罪的感覺──與神隔離的感覺。因此藉著醒悟過來良心的幫助,人自己就說︰“我犯了罪。”(路十五18)還不只這樣,罪一面給撒但一個在神面前控告的根據;同時我們里面犯罪的感覺又給撒但一個根據,在我們心里控告我們。所以就有了第三步,那在神面前晝夜控告弟兄的(啟十二10)說︰“你們犯了罪。”

    因此,主耶穌為著救贖我們,帶我們回到神的旨意,對于罪和有罪的良心,以及撒但的控告,這三方面的問題,必須作一些事。首先我們的罪行必須被對付,藉著基督的寶血,這一點解決了。其次,我們有罪的感覺必須被對付,由于主將他血的價值顯示給我們,我們被定罪的良心就得了平安。最後就是仇敵的攻擊和控告,主必須為我們對付並回答。聖經告訴我們,基督的血在向著神,向著人,並向著撒但這三方面,都有效的解決了一切。

    因此我們如果要繼續往前去,對于取用主血的價值,有絕對的需要。這是首要的。關于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為我們代替的這件事,我們必須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對于他的血在解決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功能,我們必須有清楚的了解。不然的話,我們還不能算為已經開始走上我們的道路。現在讓我們更詳細的來看這三件事。

    【血主要是為神】

    血是為著贖罪,它首先是對付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我們為著所犯的罪,需要神的赦免,否則我們就要落到審判之下。而罪的得蒙赦免,並不是因為神忽略,或不監察我們所作的,乃是因為他看見了血。因此,血主要的不是為著我們,乃是為著神。如果我要明白血的價值,我必須接受神對它的估價。如果我一點不知道神對于血所定的價值,我就永遠不會知道血對于我的價值。惟有藉著聖靈的啟示,使我得知道神對于基督寶血的估價,我才進入血的價值,發覺它對于我是如此的寶貴。但是要記得,血的第一方面是向著神的。從舊約到新約,血這字總是與贖罪的思想相聯的。我想全聖經提到血,共有一百次以上,總是給我們看見,血是為著神的。

    在舊約的日歷里,有一個日子對于我們的罪有很大的關系,那就是贖罪日。對于罪的問題,再沒有什麼能比贖罪日的描述解釋得更清楚了。利未記十六章說,當贖罪日,贖罪祭牲的血,要帶進至聖所,在神面前彈七次。對于這件事我們必須清楚。當贖罪日的那一天,贖罪祭是在會幕的外院里當眾獻上,-一件東西在那里都是完全顯露的,所有的人都能看見。但是神卻命令,除了大祭司以外,沒有人可以進入帳幕,只有大祭司拿著血,走進至聖所,把血彈在那里,在神面前贖罪。這是為什麼?因為在贖罪的工作上,大祭司是主耶穌的預表(來九11-12)。所以在預表上,大祭司是作贖罪工作的人。除大祭司之外,再沒有人能進入,甚至連接近也不能。不僅這樣,當大祭司進去的時候,他只能有一個舉動,那就是把血獻給神;那血是神所已經接受,並從其中得到滿足的。那是大祭司與神在至聖所里的一種交易,那些受到這交易益處的人,卻無從看見。神定規了要如此。因此血首先是為著神的。

    比這更早的一個預表,就是出埃及記第十二章和十三章里面所說逾越節的羊羔,為著救贖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流血。我想這又是舊約里關乎救贖一個上好的預表。血涂在門楣和門框上,而以色列人就在這抹血的屋里吃羊羔的肉。神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在這里我們又有另一個例證,說明了血不是獻給人,乃是獻給神的事實;因為血是涂在門楣和門框上,那些在屋里吃羊羔的人,是看不見它的。

    【神得到了滿足】

    神的聖潔和神的公義要求一個沒有罪的生命,為我們人類給出來。在血里面有生命,這血為著我和我的罪,必須被傾倒出來。這是神定規的,必須如此作。神要求將血獻給他,為著要滿足他自己的公義。他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哦!基督的血完全滿足了神。

    在此我願意對初信的弟兄們說幾句話,因為我們常常在這一點上陷入困厄。當我們尚未信主的時候,我們可能從未受到良心的煩擾,直等到神的話語開始喚醒我們。我們的良心原來是死的,那些良心死了的人,對于神當然是全然廢棄,毫無用處的。可是現在我們信了主,我們那醒過來的良心又可能變成非常敏銳,這會對我們構成一個真正的問題。罪惡的感覺變成這麼大,這麼可怕,甚至使我們看不見血真正的功效,以致無力行走。我們好像覺得我們的罪是這麼真,一些特別的罪可能多次煩擾我們,甚至使我們到了一種境地,認為我們的眾罪比基督的血還大。

    這時候我們所有的煩擾,乃是由于我們要試著感覺血的價值,主觀的估計血對于我們的意義。我們不能那樣作。血的價值不是為著我們來感覺的,要記得血首先是給神看的。因此我們必須接受神對于血的估價。如果我們這樣作,我們就會找到我們的估價。相反的,如果我們要嘗試以我們的感覺來估價,我們將一無所得;我們就留在黑暗中。這件事完全系于我們對于神話語的信靠。我們必須相信,血對于神是寶貴的,因為他是如此說的(彼前一18-19)。如果神能接受血作為我們眾罪的償還,和我們贖罪的代價,我們就可以安心確信,我們的罪債已經清償了。如果神已經滿足于這血,那麼這血必是可以接受的。我們對于這血的估價,只能依照神的估價──不多一點,也不少一點。當然不可能比神對于這血的估價更多,但是絕不可比神的估價少一點。讓我們記得,神是聖潔的,神是公義的,聖潔公義的神有權說,在神的眼中,這血是蒙悅納的,並且已經全然滿足了他。

    【血與信徒的親近神】

    這血既已滿足了神;它也必使我們滿足。因此血的第二面價值是向著人的,那就是它潔淨了我們的良心。當我們讀到希伯來書的時候,我們就看見血在這一面的功效。使徒說︰“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來十22)

    這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我們要仔細讀這些話。希伯來書的作者並沒有告訴我們說,主耶穌的血洗淨了我們的心,他不是如此說的。把心和血這樣相聯是一種錯誤。由于我們對于血運行的範圍有所誤解,以致我們禱告說︰“主阿,求你藉著你的血洗淨我心里的罪。”神說︰“人心……壞到極處。”(耶十七9)他必須作一件比洗淨更基本的工作︰給我們一個新的心。

    我們不會洗熨那些就要扔掉的衣服。同樣我們將要看見,我們的肉體已經壞得不能洗淨;它必須被釘在十字架上。神在我們里面的工作,必須完全是新的。聖經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里面。”(結卅六26)

    我從未看見聖經說,主的血洗淨我們的心。血的工作不是如此主觀的,它完全是客觀的,是在神面前的。不錯,希伯來書十章說到血的洗淨的時候提到了心,但那是說到血與良心的關系。“我們心中天真的虧欠已經灑去。”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說,在我和神之間有了間隔,因此我有了一個有虧的良心,無論什麼時候,我要親近神,我就覺得虧欠。這有虧的良心不斷提醒我,使我感覺和神之間有了阻攔。現在藉著寶血的工作,在神面前產生了一種新的結果,除掉了中間的阻攔。神在他的話中將這件事實向我說明了。當我信靠並接受這事實的時候,我的良心便立刻被洗淨,有罪的感覺也就被除掉,我的良心向著神也就不再有虧了。

    我們-個人都知道,當我們與神相交的時候,能有一個無虧的良心,那是何等寶貴的一件事。一顆相信的心,與一個沒有任何控告的良心,對于我們是同樣的重要,因為它們是互相倚賴的-當我們感覺良心不安,我們的信心就溜掉,我們會立刻發覺不能面對著神。因此為著要保持繼續與神相交,我們必須知道血應時的價值。神所記的帳是短期的,-一天、-一小時、-一分鐘,我們惟有藉著血,方得以就近神。如果我們倚靠血,以血為就近神的依據,這血的功效永遠不會喪失。除了倚靠血之外,我們還敢依據什麼東西以進入至聖所呢?

    但是我們該問自己,我真是藉著血,或者是藉著別的以進到神面前去呢?藉著血到底是什麼意思呢?簡單的說,藉著血的意思就是,我承認我的罪,我承認我需要潔淨與贖罪,因此我倚靠主耶穌所成功的工作來到神面前。我惟藉著他的功勞來就近神,絕不倚靠自己的成就。例如,我感覺今天特別仁慈或忍耐,或者今天早上我替主作了什麼,就以這些作為親近神的依據。不,-一次我來到神面前必須藉著血。當我們要親近神的時候,我們都會遇到這樣的引誘︰我們想到因為神已經在對付我們──他為著要把我們更多的帶到他里面,教導我們學習十字架更深的功課,已經采取各種步驟──所以他已經在我們面前立了一些新的標準,除非我們達到那些標準,我們就無法在神面前有一顆清潔的良心。不!良心的清潔絕對不是憑著我們的成就,而是惟獨倚靠主耶穌流血的工作。

    可能是我的錯誤,但是我有一個很重的感覺,覺得有些人是這樣思想︰“今天我謹慎了一點;今天我作得好了一些;今天我很熱切的讀主的話;所以我能夠好好的禱告了!”或者相反的是這樣思想︰“今天我對家里的人有點難處;今天一開始我就感覺到很沉悶,很憂郁;我現在感覺不大明亮;我一定出了什麼毛病;因此我不能親近神了。”

    到底什麼是你親近神的根基呢?你要倚靠你那靠不住的感覺,靠你今天替神作了什麼的感覺來到神面前嗎?或者你是倚靠遠較這些穩固的東西,那就是倚靠神所觀看並滿足了的流血,來親近神呢?當然,如果血也會改變,那麼你以此為親近神的依據也就要失去價值。然而血從來沒有改變過,將來也永不改變。因此你能常常坦然無懼的親近神;而你的坦然無懼是藉著血,不是藉著你個人的成就。請記得,無論你今天、昨天,或者前天,有了什麼樣的成就,當你一感覺你是來到至聖所,你立刻要以那唯一靠得住的流血為你的立足點。無論你這一天過得多好,或者過得多壞,無論你感覺到自己犯了罪或者沒有,你親近神的依據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基督的血。這是你進入至聖所的依據,此外再也沒有別的依據了。

    正如基督徒許多其他的經歷,親近神這件事也有它的兩面︰開端(最初)的,和繼續(進步)的。前者是以弗所書第二章所告訴我們的,後者是希伯來書第十章所給我們看見的。親近神的開端是我們藉著血得與神站在一起,因為我們“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此後我們繼續親近神,仍然是藉著血。因為使徒勸告我們說︰“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到神面前。”(來十19、22)開妍的時候我是藉著血得與神親近;以後我繼續這個新的關系,仍是倚靠他的血。我們並不是靠著血得救,然後又靠著別的來維持我們與神的關系。也許你要說︰“那是很簡單的;那不過是福音的初步吧了。”不錯,但是許多人所以感到困擾的原因,就在于離開了福音的初步。我們以為我們進步了,我們就可以不要它了,然而我們永遠不能離開福音的初步。我們如何在開始的時候藉著血來親近神,此後-一次來到他面前,還是一樣的藉著血。就是到了最終,仍然只有一個依據,就是倚靠這血。

    這不是說,我們可以隨意過放任的生活。下面我們就要看到,基督的死另一面的光景,那里曉示我們毫無這種意念的存在。但是目前讓我們先以血為滿足,有了血就夠了。

    不錯,我們會軟弱,然而一味的注視我們的軟弱,絕不會使我們就此剛強起來。雖然我們試著感覺愁苦,並且懺悔,但是這些並不會幫助我們稍微聖潔一點;要記得,這些絲毫都不能幫助我們。因此讓我們藉著這血,坦然無懼的來就近神。讓我們向他禱告說︰“主阿!我還不夠充分的知道這血的價值,但是我知道,這血已經滿足了你;所以有了這血我就夠了,它是我唯一的倚靠。現在我知道,我的長進與否,和我的有何成就,都不是依據。無論什麼時候,我來到你面前,我總是倚靠你的寶血。”如果這樣,我們的良心在神的面前就真的清潔了。離開這血,良心永遠不能清潔。惟有這血能使我們坦然無懼。

    “不再覺得有罪了!”這是希伯來書十章二節里面一句驚人的話。我們-一種罪都蒙洗淨了,我們真能響應保羅的話說︰“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四8)

    【勝過那控告者】

    從我們所說過的看來,我們現在可以轉過來面對著仇敵,因為血還有一面是向著撒但的。在這個時代中,撒但最厲害的一個活動,就是作了弟兄的控告者(啟十二10)。而我們的主就在他作大祭司這特別的職事里,藉著他自己的血(來九12),來對抗撒但。

    這血是怎樣對付撒但的呢?它乃是使神能站在人的一邊,來對付撒但。墮落將一些東西帶到人的里面,使撒但在人的里面有了立足之地。結果神就不得不將他自己撤回。現在人是在樂園的外面──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因為他的內心遠離了神。因著人所作的事,使他的里面有了一些東西,在這些東西除去之前,神(在道義上)無法保護他。感謝主,血除去了這個阻攔,恢復了人之與神,和神之與人的關系。人現在站在一個有利的地位,因為神是在他的一邊,如今他可以面對著撒但,而毫無畏懼。

    你們記得約翰一書一章七節的話,我最喜歡達秘的番譯,他這樣說︰“他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樣的罪。”約翰並不是概括的說“一切的罪”;他是說-一樣罪,-一項罪。這是什麼意思呢?哦,這是一件奇妙的事!神就是光,他在光里行走;當我們與他在光里同行的時候,-一件東西都被暴露在光的底下,所以神就一覽無遺──然而血能夠洗淨我們-一樣的罪。哦,何等的洗淨!這並不是我對于自己沒有深切的認識,也不是神不完全知道我。這也不是我要將一些東西隱藏起來,或者神要忽視一些東西。不,乃是神在光里,我也在光里的時候,寶血竟然洗淨我-一樣的罪。我再說,血是夠的!

    我們有些人受到自己軟弱的重壓,有些時候甚至受試探,想到有些罪幾乎是不能得赦免的。讓我們記得這句話︰“他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樣罪。”無論是大罪、小罪;很黑的罪、看來不大黑的罪;我們想來能得赦免的罪,以及似乎不能得赦免的罪;是的,一切的罪,意識到的,毫無意識的;記得的,或是已經忘卻的,包括在“-一樣罪”這幾個字里了,阿利路亞!“他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樣罪。”這血所以如此,因為它已經滿足了神。

    ?b>【熱簧裨詮飫錕醇宋頤且磺械淖錚 咀叛 芄簧餉饉牽 齙 鼓芨菔裁蠢純馗婺兀孔萑蝗齙 諫衩媲翱馗嫖頤牽  牽 吧袢 鎦頤牽  艿械參頤悄兀俊保 薨?1)神把他愛子的血指給它看,這是一個最有力的回答,撒但再也不能上訴了。“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3-34)

    所以在這一點上,我們的需要仍是承認寶血的絕對夠用。“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1-12)他作贖罪者是一次,他作大祭司和中保,差不多已經兩千年。他站在神面前,“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3)。要注意希伯來書九章十四節的話︰“他的血豈不更能……”這些話說出他職事的夠用。對于神,它是足夠的。

    那麼我們該用什麼態度對付撒但呢?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為他不只在神面前控告我們,並且也在我們的良心里控告我們。他對我們的爭論常是︰“你已經犯了罪,你還繼續在犯罪。你是軟弱的,神不再和你有什麼關系了。”于是我們受引誘,去回顧我們的里面;為著自衛,就想在我們自己里面,在我們的感覺中,在我們的行為上,去找一些足以證明撒但是錯誤的根據。或者我們被引誘承認我們沒有辦法,而走到另一極端,屈服在消沉與失望之下。因此控告就成為撒但一件最凶惡,也最有效的兵器。它指出我們的罪,要以這些罪在神面前控告我們,如果我們接受它的控告,我們立刻就倒下去了。

    為什麼我們這麼容易接受它的控告呢?這是因為我們還盼望我們有一些自己的義。這一種盼望的根據是錯誤的。撒但在這一方面常常很成功的使我們向著錯誤的方向。它因此得了勝利,使我們無能為力。如果我們學習過不信靠肉體,我們犯了罪就不會感覺驚奇,因為肉體的本性就是犯罪的。你們明白我的意思嗎?因為我們還不認識我們真實的天性,和我們自己是怎樣的無能,以致我們對于自己仍然懷著一些盼望,結果,當撒但來控告我們的時候,我們就落下去了。

    神很能對付我們的罪;但是他不能對付一個在控告之下的人,因為這樣的人不信靠血。血雖然為他說出對他有利的話,但是他卻轉去听撒但的話。基督是我們的辯護者,可是被控告的我們,卻站在控告者的一面!我們還不認識,我們除掉一死之外,全無價值;下面我們將要看見,我們只適合于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還不認識,惟有神能回答控告者,並且他已經藉著寶血回答了它。

    我們的蒙拯救全賴于仰望主耶穌,看見羔羊的血,已經應付了我們因諸般罪孽所造成的情勢,並且他已經回答了它。那是我們所該站立可靠的根基。絕對不要嘗試著以我們的善行去回答撒但,當一直以血來回答它。是的,我們是有罪的,但是贊美神!這血洗淨我們-一樣的罪。神看見了這血,藉著這血,他的兒子應付了撒但的控告,它再沒有攻擊的根據。惟有對于這血的信靠,和拒絕離開所得著的地位,才能止息它的控告,並使它逃跑(羅八33-34)。這經歷將一直繼續到末了(啟十二11)。哦!如果我們多看見一點,在神眼里他愛子寶血的價值,我們將要得著何等的釋放!

    
正文 第二章 基督的十字架
    我們已經看過,羅馬書一至八章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說到血對付我們所作的,第二部分說到十字架對付我們所是的。我們需要血來赦免,我們也需要十字架來拯救。我們在前面已經簡略的說過了第一部分,現在我們要來看第二部分。不過在我們說到第二部分之前,我們要再提起這幾章聖經中的幾個特點,這些特點加重的給我們看見,這兩部分在主題上與講論上的不同。

    【進一步的區別】

    羅馬書第四章和第六章分別提到復活的兩方面。四章二十五節把主耶穌的復活與我們的稱義連在一起。使徒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里乃是說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而六章四節乃是說到復活將新的生命分給我們,使我們能過聖潔的生活。他說︰“……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從死里復活一樣。”這里所說的乃是行為。

    在這兩部分里面,第五章和第八章又分別說到平安。五章說到與神相安(中文聖經譯成相和)是信靠他的血而得稱義的結果。使徒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五1)這是說我的罪既得了赦免,我就不再因著神而懼怕和不安了。從前與神為仇,現在已經藉著他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五10)。可是,我很快又發覺,我就是使我得麻煩的一個大原因。我里面仍然不安,因為在我里面,有一個東西拉我去犯罪。我與神相安了,可是與我自己卻不相安;在我的心中事實上還有內戰。這光景,羅馬書七章說得很清楚,我們在那里看見,在我們的里面,肉體與靈有致命的沖突。但是從這里卻引進了第八章所說的,在靈里行走而有的深處的平安。“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7)。

    我們再往下看,就會發覺這段落的頭一部分,大致是對付稱義的問題(例如三24-26,四5、25)。而第二部分主要所論到的,乃是相接的成聖問題(六19、22)當我們知道了因信稱義這寶貴的真理,我們所知道的仍然不過是故事的一半。我們所解決的只不過是在神面前的地位。當我們繼續向前去,神還有更多的東西要給我們,就如我們行為問題的解決。這幾章聖經里面思想的發展,就是要強調這一點。在-件事情上,第二步總是從第一步來的;如果我們只知道第一步,那麼,我們仍然將過一種在正常以下的基督徒生活。然而我們怎樣才能過一種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呢?我們是怎樣進入的呢?當然,首先我們必須得著罪的赦免,必須得著稱義,必須與神相安;這些是我們不可少的基礎。但是,即使我們有了因信基督而建立的基礎,照著上面所說的,明顯的我們還必須再往前去。

    所以我們看見,血是在客觀方面對付我們的罪行。主耶穌作為我們的代替,已經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就為我們取得了赦免、稱義與和好。現在我們必須再進一步在神的計劃里,明白他如何對付我們里面的罪性。血能夠洗淨我的眾罪,但是血不能洗淨我這個“舊人”。我這個舊人需要十字架來釘死。血對付罪行,而十字架對付罪人。

    在羅馬書頭四章里面,你很難找到“罪人”這一個詞。因為在那幾章里面,主題並不是罪人,主題乃是他所犯的罪。“罪人”這一個詞,到了第五章才開始顯著。我們注意那里怎樣開始說到罪人,這是很重要的。在第五章里面,罪人之所以稱為罪人,並不是因為他犯了罪,乃是因為他生而為罪人。這個區別是很重要的。傳福音的人常常喜歡用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世人都犯了罪”,來說服人,使人知道他是一個罪人;但是嚴格說,引用這一節聖經來證明人是罪人,並不合理,如此引用這一節聖經,有顛倒始末的危險。因為羅馬書的教訓並不是說,由于我們犯了罪,所以我們是罪人;相反的,羅馬書是說,由于我們是罪人,所以我們犯罪。我們生來就是罪人,並不是因為犯了罪才成為罪人。正如五章十九節所說的︰“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構成)罪人。”

    我們是怎樣成為罪人的呢?由于亞當的悖逆。我們成為罪人,並不是由于我們所作的,乃是因為亞當所作並所成的。這就如我現在說英語,但是我並不因此而成為一個英國人,事實上我卻是一個中國人。所以第三章引我們注意我們所作的──“都犯了罪”。但是要記得,我們之所以成為罪人,並非因為我們所作的。

    有一次我問一班小孩子,“什麼樣的人是罪人?”他們立刻回答說︰“犯罪的人是罪人。”是的,犯罪的人就是罪人,但是犯罪不過是一個證據,證明他已經是一個罪人;那並不是原因。不錯,一個犯罪的人是一個罪人;但是一個沒有犯罪的人,如果他是亞當的族類,他仍是一個罪人,也需要救贖。你們明白我所說的嗎?有的人是壞罪人,也有的人是好罪人;有的人是有道德的罪人,也有的人是敗壞的罪人;然而他們都是罪人。有時我們想,只要我不作某些事,一切就都好了。那知難處遠深過我們的所作所為,我們的難處乃在于我們的所是。一個中國人可以生在美國,並且一句中國話也不會說,但是他還是一個中國人,因為他生而為中國人。我們是怎樣生的,就是怎樣的人。我之所以是罪人,因為我是從亞當生的。我之成為一個罪人,並不是由于我的行為,乃是由于血統和遺傳。並不是因為我犯了罪,所以我是一個罪人;相反的,因為我是出之于罪惡的種族,所以我犯罪。我所以犯罪,因為我是一個罪人。

    我們很容易這樣想,我們所作的雖然很壞,可是我們自己並沒有這麼壞。神卻再三的要我們看見,我們是邪惡的,我們的根本是邪惡的。我們一切難處的根,就在于我們是罪人,而罪人必須被對付。對付我們罪行的是主的血,對付我們自己的乃是主的十字架。血為我們從我們所作的獲得赦免;十字架使我們從我們的所是得著釋放。

    【人類的天性】

    我們因此來到了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至二十一節。在這幾節聖經里面,我們看見恩典與罪惡對比,基督的順服與亞當的悖逆對抗。羅馬書第二部分(五12至八39)的開始就說這一點,我們現在特別注意這幾節。那里的議論引到一個結論,這一個結論是我們進一步默想的基礎。那個結論是什麼呢?五章十九節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神的靈在這里首先要給我們看見的是,我們是怎樣的人,然後再給我們看見,我們是怎樣成為這樣的人。

    當我們基督徒生活開始的時候,我們所關心的只是我們的行為,還沒有注意到我們為人的本質;我們的憂愁常常是為著我們的所作和所行,很少是為著我們的這個人。我們以為,只要我們能在某些事上加以改正,我們就是好的基督徒,因此我們就著手改變我們的行動。但是結果並不如我們所想像的。使我們沮喪的是我們漸漸的發現,我們的難處不只是外面的行為;事實上,我們里面的難處卻更嚴重。我們試著要討神喜悅,但是發覺在我們里面卻有些東西不願討他喜悅。我們試著想謙卑,可是我們里面卻有些東西拒絕謙卑。我們試著要愛,而我們里面感覺到非常不願意愛。我們在外面微笑著設法顯出溫柔,而我們里面卻明確的感覺到不溫柔。當我們越要在外面把事情加以改正,我們就越清楚,在我們里面的難處,是何等的根深蒂固。到這時我們就來到主面前向他說︰“主阿,我現在明白了!不只我所作的是錯;連我這個人也是錯的。”

    羅馬書五章十九節的結論,這時開始向我們有了一點亮光。我們是罪人,在性情上是屬于神所不要的一種族類。墮落使亞當在他的性格上有了基本的改變,他就因此成為一個根本不能討神喜悅的罪人。我們不僅在外表上,具有這族類的相同點,連我們里面的性格也不例外。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怎樣會這樣的呢?保羅說︰“因一人的悖逆。”我要試著來解釋這一點。

    我姓倪,這是中國一個很普通的姓。我怎樣有這個姓的呢?這並不是我選擇的。並不是我先查了中國的姓氏表,然後選擇了這個姓。事實上我姓倪的這件事,完全不是出于我的,並且我也不能作什麼以改變我的姓。我所以姓倪是因為我父親姓倪,我父親姓倪是因為我祖父姓倪。如果我的所作所為,像一個姓倪的,我固然姓倪;就是我的所作所為不像一個姓倪的,我仍然姓倪。無論我貴為中國的總統,或卑為街上的一個乞丐,我仍然姓倪。我或作什麼或不作什麼,都不會改變我姓倪的這個事實。

    我們是罪人,這不是由于我們自己使然的,乃是因為亞當。並不是因為我個人犯了罪,所以我成了罪人,乃是因為亞當犯罪的時候,我已經在他里面。因為我是從亞當生的,所以我是他的一部分。我不能改變這件事,我不能藉著改善我的行為,就使我置身亞當之外,而不再是一個罪人。

    當我在中國的時候,我有一次說到我們在亞當里已經犯了罪,有一個人說他不明白,我就試著這樣向他解釋。我說︰“所有的中國人都承認,黃帝是他們的始祖。四千多年前,他與蚩尤作戰。雖然敵人很凶猛,但黃帝卻戰勝了他,並且殺了他。此後黃帝就建立了中華民族。因此我們的民族建立于四千多年前,是黃帝所建立的。設若黃帝未能殺死他的敵人,反為敵人所殺,試想現在的情形將是怎樣呢?你現在又在那里呢?”他回答說︰“根本就沒有我。”我說︰“哦,不!黃帝死他的,你可以活你的。”他喊著說︰“這是不可能的!如果他被蚩尤所殺,那就絕對不會有我,因為我是出于他的。

    在此你是否看見人類生命的一貫性?我們的生命來自亞當。如果你的曾祖父三歲就死了,你在那里呢?你自然也在他里面死了!你的經歷是系在他的經歷上的。同樣我們-個人的經歷,與亞當的經歷也是不可分的。無人能說,我從未在伊甸園,因為從潛在的事實來說,當亞當听從蛇引誘的時候,我們都在那里。因此我們都牽涉在亞當的罪里,並且因為我們是在亞當里生的,我們就從他接受了一切由于犯罪而產生的後果──亞當的性情,換一句話說,就是罪人的性情。我們的存在是由于他,而他的生命和性情,既成為有罪的,因此我們從他得來的性情也是有罪的。所以正如我們所說過的,我們的難處乃是在我們的遺傳,並不在我們的行為。除非我們能改變我們的血統,我們就別無拯救。

    就在這一個方向,我們會找到問題的解決,因為神正是這樣的對付了這個情勢。

    【在亞當里與在基督里】

    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至二十一節,不僅告訴我們亞當的事,也告訴我們主耶穌的事。“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在亞當里我們接受一切屬于亞當的;照樣,在基督里我們接受一切屬于基督的。

    在亞當里與在基督里這兩個名詞,基督徒領會得太少了!我不怕重復,我要用一個例證,再著重的說到在基督里的遺傳與種族的重要性。這例證是在希伯來書里面的。你們記得希伯來書的作者,在這封書信的前面,設法說出麥基洗德比利未更大。他所要證明的一點就是,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任,比出于利未支派的大祭司亞倫更大。為著要證明這一點,他首先必須證明,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位,比利未的祭司職位更大。他這樣作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基督的祭司職位,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來七14-17),而亞倫的祭司職位,自然是照著利未的等次。如果他能給我們看見麥基洗德比利末大,他就說明了他所要說的一點。希伯來書的作者用一個卓越的方法,證明了這一點。

    他在希伯來書第七章里面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創十四),將擄物的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並且從他那里接受了祝福。亞伯拉罕既這樣作,利未就沒有麥基洗德這麼大了。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亞伯拉罕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的時候,在亞伯拉罕里面的以撒也獻了十分之一。同樣,在亞伯拉罕里的雅各,也給麥基洗德獻了十分之一。那麼,在亞伯拉罕里面的利未,也獻了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這是很顯然的,位分小的向位分大的奉獻(來七7)。因此利未的位分比麥基洗德小,亞倫的祭司職位比主耶穌的祭司職位低。在列王爭戰的時候,利未尚未生出來,但是他卻在他先祖亞伯拉罕的身中,並且可說,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來七9-10)。

    這就是在基督里的意義。亞伯拉罕是信心之家的父,全家都包括在他里面。當他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的時候,全家也都在他里面獻上了十分之一。他們不是個別獻上的;因為他們是在亞伯拉罕的里面,所以當亞伯拉罕奉獻的時候,就在他的奉獻上也包括了他的後裔。

    在此我們看見了一個新的可能性。在亞當里一切都喪失了。因著一個人的悖逆,我們都成為罪人。罪既是藉著他進入人類,死又是因罪而來,于是從那一天起,罪就作了王叫人死。然而在此卻有希望之光照入。因著另一個人的順從,使我們可以成為義。罪在那里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罪如何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著永遠的生命(羅五19-21)。我們的絕望是在亞當里,我們的希望乃是在基督里。

    【神拯救的方法】

    很清楚的,神是願意藉著這個方法,引我們實際的經歷從罪中得著釋放。在第六章的一開始,保羅就這樣問︰“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他的全人在這問話中驚退,大聲說︰“斷乎不可!”一位聖潔的神,怎能滿意他兒女們的不聖潔和被罪捆綁?因此他又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2)感謝神,他為我們作了適當的預備,使我們不受罪的轄制。

    但是這里有一個問題︰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怎能切斷有罪的遺傳呢?我們是在亞當里生的,我們怎能從亞當里出來呢?我要確定的說,主的血不能把我們從亞當里遷出來。只有一個方法。我們既是藉著生進入的,我們惟有藉著死出來。要去掉我們的罪性,我們必須去掉我們的生命。罪的捆綁既是因生而開始,那麼罪的釋放惟有藉著死而引進。這正是神為我們預備的脫離罪的方法。得釋放的秘訣就是死。所以聖經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羅六2)

    然而我們怎能死呢?許多人曾盡力設法要脫掉他們有罪的生命,卻發覺有罪的生命牢不可去。那麼蒙拯救的路在那里呢?蒙拯救的路並不在于我們殺死自己,乃在于承認神已經在基督里對付了我們。使徒保羅接著的話正好說明了這意思︰“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麼?”(羅馬六3)

    如果神已經在基督耶穌里對付了我們,那麼我們必須在他里面,拯救的方法才有功效。這樣,在基督里是一個大問題了。我們怎樣進入基督里呢?這件事仍然必須藉著神。事實上我們是無法進入的,並且更重要的是,我們根本用不著設法進入,因為我們就在他里面。我們所不能替自己為力的事,神已經替我們作成了。神已經把我們放在基督里。哥林多前書一章三十節的話真好,我想那是整本新約中最好經節之一。使徒說︰“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怎樣得在的呢?“是本乎神。”贊美神,進入基督里的事,神沒有留給我們自己去設計,去努力。我們無須自己計劃如何進入,因為神已經計劃了,不只計劃了,並且還成全了。你們得在基督里是在乎神。我們已經在基督里,因此我們不需要再想法進入。這是神的作為,並且已經成全了。

    如果這是真的,一些事就隨著而來。在我們所引希伯來書七章的例證里,我們看見所有的以色列人──連同還沒有生出的利未──都在亞伯拉罕里獻了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他們並不是分開個別獻的,乃是當亞伯拉罕奉獻的時候,他們是在亞伯拉罕的里面,所以亞伯拉罕的奉獻也包括了他所有的後裔。這正是我們在基督里的一個預表。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的時候,我們都死了──不是個別去死的,因為那時我們還沒有出生。因為我們在他里面,所以我們就在他里面死了。使徒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當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的時候,我們也都被釘死了。

    我們在中國鄉村傳道,常常要用很簡單的比方,來說明深奧的真理。我記得有一次我拿了一本小書,在書里夾著一張紙,我對那些鄉下人說︰“請你們現在注意看。我拿了一張紙,這張紙有它自己的樣子,與這本書完全不同。現在這張紙對于我沒有什麼特別用處,我把它放在這本書里面。我現在把這本書寄到上海去,試問這張紙結果在那里呢!能不能書到了上海,這張紙卻仍留在這里?這張紙會與這本書有不同的命運嗎?顯然不會!雖然我只是把這本書寄去,但是因為這張紙已經被我放在書里面,所以書到了那里,這張紙也到了那里。倘若我把這本書扔在河里,紙也被扔在河里;如果我快快把書撈了起來,這紙也被撈了起來。這書所經歷的一切,這紙也同樣經歷,因為這張紙是在這本書的里面。”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神。”神自己已經把我們放在基督里面,所以凡是他在基督身上所作的,也已經作在凡在基督里的全族類。我們與他是同命運的。凡他所經歷過的,我們也經歷過,因為我們是在基督里,這就使我們在他的死和復活上都得與共。他已經在十字架上被釘死,我們又怎樣呢?難道我們必須求神也把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嗎?絕不需要!當基督被釘死的時候,我們也被釘死了;他的被釘死既是已過的事實,那麼我們的被釘死絕不能是一種將來的事。我向你們挑戰,你不能在新約里找出一節聖經,說到我們的釘十字架,是將來的事。在希臘文里面,說到釘十字架所用的一個字,在時間上是永遠過去式(參看羅六6;加二20,五24,六14)。正如從來沒有人藉著釘十字架自殺,因為在身體上這是不可能的;照樣,在屬靈方面,這也是不可能的。神沒有要我們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當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時候,我們也被釘了,因為神把我們放在他里面。我們已經在基督里死了,這不僅是一個教義,並且是一個永遠的事實。

    【主的死與復活的代表性與包括性】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流出他的血,就以他無罪的生命為我們贖罪,滿足了神的公義和聖潔。

    只有神的兒子有這樣作的特權,此外無人能分擔救贖的工作。聖經從來沒有告訴我們,我們和基督同流血,因為他是在神面前單獨為我們作贖罪的工作,任何人都不能有分。但是主的受死不僅是為著流血,他死同時是為著要我們也死。他是代表著我們死,在他的死里,包括著我和你。

    我們常常用替死和同死來說到主死的兩方面。同死是一個很好的詞,但是同死的說法,會令人誤以為同死的事實,是從我們這一面開始的,是我要與主一同死。我同意這個詞是對的,但是在應用上不能太早。最好先從主把我包括在他的死里的事實開始。是主包羅萬有的死,將我放在與他同死的地位上。並不是我自己去與他同死,使我被包括在他的死里面。是神將我包括在基督里,這才是重要的。這是神已經作成的事。為著這個緣故,新約里面的這幾個字──在基督里──我真是感覺它們的寶貴。

    主耶穌的死是包羅萬有的。主耶穌的復活也同樣是包羅萬有的。我們已經在哥林多前書第一章里面看見,我們是在基督耶穌里。在同一封書信的末了,我們又看見關于這事更豐富的意義。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與四十七節中,有兩個顯著的名字或餃頭,用來說到主耶穌。在那里主被稱為末後的亞當,也被稱為第二個人。聖經沒有稱他為第二個亞當,卻稱他為末後的亞當;聖經不說他是末後的人,卻說他是第二個人。我們要注意這里的區別,因為里面藏著一個極重要的真理。

    作為末後的亞當,基督是人類的總體;作為第二個人,他是一個新族類的元首。所以在這里我們有兩個聯合,一個是關于他的死,另一個是關于他的復活。第一,他與人類聯結,作了末後的亞當,在歷史上是開始于伯利恆,而終結于十字架與墳墓。他把所有在亞當里面的,都歸結在他自己里面,然後帶到審判與死亡。第二,他是第二個人,我們與他聯合,這乃是從復活開始,而終結于永遠──那就是說永無終了。他的死已經除去了第一個人,因為神的目的在第一個人身上已經失敗了。他從死里復活作了新族類的元首,神的目的在新族類身上將要完滿的實現。

    因此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是以末後亞當的身分被釘死的。所有在頭一個亞當里面的一切,都集中在他身上而被除去了,我們都包括在里面。他來作末後的亞當,就除去了舊的族類;他來作第二個人,就帶來了新的族類。他乃是在他的復活里面作第二個人,這里面包括著我們。“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六5)我們在末後的亞當里面死了;我們在第二個人里面活著。因此十字架是神的一個權能,把我們從亞當里遷到基督里。

    
正文 第三章 長進的途徑──知道
    我們的舊歷史在十字架上結束了;我們的新歷史從復活開始。“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十字架結束了第一個創造,從死里出來的,乃是在基督里的新造,就是第二個人。如果我們在亞當里,所有在亞當里面的一切,必然傳給我們。這事出諸自然,我們不必作什麼,就都獲得了。正如我們從來不必為著發脾氣,或是犯別的罪先下決心;它自由的臨到我們,不問我們自己是否願意。同樣的原則,如果我們在基督里,在基督里的一切,也都白白的賜給我們,無須我們努力去作什麼,只要信就行了。

    但是說到我們所需要的一切,已經在基督里白白的賜給我們了,雖然這說法是真實的,卻好像有點不實際。怎樣才能使它成為實際呢?怎樣才使它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真實的呢?

    當我們讀羅馬書六、七、八這三章聖經的時候,我們會發現,過正常基督徒生活的條件有四︰(一)知道,(二)計算,(三)將自己獻給神,(四)在靈里行。它們的次序正是這樣排列的。如果我們要過這種生活,我們必須全部采取這四個步驟;不是一個,不是兩個,也不是三個,乃是四個。現在我們要仔細的來看每一個步驟。我們仰望主藉著他的聖靈,光照我們的悟性。現在我們尋求他的幫助,先來看第一個大步驟。

    【我們與基督同死是一件歷史的事實】

    現在在我們面前的是羅馬書六章一至十一節。經上的話清楚的說出,主耶穌的死是代表的與包括的。在他的死里面,我們都死了。看不見這一點的人,在屬靈上沒有辦法進步。正如我們沒有看見他在十字架上背負了我們的罪,就不能稱義;照樣,我們若沒有看見他在十字架上背負了我們,也不能成聖。不只我們的罪已經歸在他身上,連我們自己也已歸入他里面了。

    你是怎樣得著罪的赦免呢?豈不是因為知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背負了你的罪,作了你的代替,他流血為洗淨你的污穢嗎?當你看見你的罪已經全被拿去放在十字架上,你還要作什麼呢?你還要說︰“主耶穌,求你來為我的罪死”嗎?不,你根本不必禱告︰你只感謝主就行了。你不必求他來為你死,因為你知道他已經為你死了。

    罪得赦免是如何,從罪里得釋放也是如何。工作已經完成了。我們用不著禱告,只要贊美就夠了。神已經把我們都放在基督里面,所以當基督釘十字架的時候,我們也都釘了十字架。因此我們不需要再禱告說︰“主阿,我是一個十分邪惡的人,求你把我釘在十字架上。”這樣求就完全錯了。你既不為你的罪禱告,為什麼又為你的自己禱告呢?你的罪已經被他的血對付了,你的自己已經被他的十字架對付了,這是一件已成的事實。當基督死了的時候,你也死了,你已經在他里面死了,所以你只要贊美主就夠了。你要為這件事贊美他,並要活在這光的里面。“那時他們才信了他的話,歌唱贊美他。”(詩一○六12)

    你信基督的死嗎?當然你是信的。很好,聖經不只說他為我們死,聖經也說我們與他同死。讓我們再看聖經怎樣說︰“基督……為我們死。”(羅五8)這是第一個說明,已經夠清楚了;聖經又說︰“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羅六6)“我們……與基督同死。”(羅六8)

    我們是什麼時候,與他同釘十字架的呢?我們的舊人是那一天釘死的呢?是明天嗎?是昨天嗎?還是今天?為著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妨把保羅的話倒過來試試看,這樣也許會更清楚,那就是說︰“基督與我們的舊人同時釘十字架。”有些人到這里來的時候,是兩個兩個來的,你們是一起來的,你可以這樣說︰“我的朋友與我同來。”你也可以說︰“我與我的朋友同來。”如果你們之中有一個是三天前來的,而另一個是今天才來,那麼你就不能這樣說了;如果你們是一起來的,隨便你怎樣說,都是對的,因為兩種說法都說到一個事實。所以就著歷史的事實來說,我們可以恭敬的說︰“當基督釘十字架的時候,我也釘了十字架。”或者說︰“當我釘十字架的時候,基督也釘了十字架。”這兩種說法同樣是準確的,因為它們不是兩件歷史上的事,乃是一件。我與他同釘十字架。﹝注︰羅馬書六章六節“和他”這辭句,除了歷史的意識以外,還有道理的意義。只有歷史的意識可以反轉來說。﹞基督釘了十字架沒有呢?基督既然已經釘了十字架,我怎麼能沒有釘呢?如果他在將近二千年前釘了十字架,而我又是與他同釘的,還能說我明天才釘十字架嗎?他的釘十字架是過去的,我的能是現在的或是將來的嗎?贊美主,當他死在十字架時,我與他同死了。他的死不僅是代替我死,並且把我和他一同掛在十字架上,所以他死了,我也死了。如果我相信主耶穌死了,我就能夠相信我自己也死了,像相信他死了那樣的確實。

    你為什麼相信主耶穌死了呢?你那樣相信有什麼根據呢?你感覺到他死了嗎?我信你從來沒有感覺到過。你相信主耶穌死了,因為神的話這樣告訴你。當主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有兩個強盜同時被釘。你也沒有懷疑過他們與他同釘,因為聖經很明白的這樣說。

    你相信主耶穌的死,你也相信兩個強盜與他同釘死,那麼你對于你自己的死怎麼樣呢?你的與主同釘,比起他們的同釘更親密。他們雖然與主同時釘十字架,卻是在不同的十字架上,而你是和主釘在同一個十字架上,因為當他死的時候,你是在他的里面。你怎麼能夠知道呢?你有足夠理由知道這事,因為神如此說了。這一點都不在于你的感覺。無論你感覺到基督已經死了,或者你不感到他已經死了,基督總歸已經死了。同樣的原則,無論你感覺到你已經死了,或者你不感覺到你已經死了,你也確實已經死了。這些乃是神聖的事實。基督已經死了是一件事實,兩個強盜已經死了也是一件事實,你已經死了也是一件事實。讓我告訴你,你已經死了!你已經被除掉了!你已經被廢棄了!你所不喜歡的自己已經在基督里掛在十字架上了!“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7)這是基督徒的福音!

    我們無法藉著意志或努力使我們釘十字架的事實發生功效,惟有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的才能。我們的眼楮必須開啟,看見主在髑髏地所完成的工作。有些人在得救之前,可能曾經試著要自己救自己。你讀經、禱告、去禮拜堂並施舍。然而有一天,你的眼楮開啟了,看見在十字架上主已經為你預備了完滿的救贖。你就接受了,感謝神,平安與快樂便涌進了你的心。要知道救贖與成聖完全是在同一個根基上。你從罪里得著釋放的途徑,正如你得著罪的赦免一樣。

    因為神拯救的方法與人的方法完全不同。人的方法是要藉著勝過罪而壓制罪;神的方法是把罪人去掉。許多基督徒為他們的軟弱悲傷,他們以為只要他們能夠剛強一點,一切就都好了。他們以為他們之所以不能過聖潔的生活,乃是由于他們的軟弱無能,所以就向自己有更多的要求。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如果我們對于罪的能力和我們的無力應對,預先有了成見,我們就很自然會有這樣的結論︰要勝過罪必須有更多的能力。我們常常這樣說︰“只要我剛強一點,我就可以克制我暴躁的脾氣。”所以我們求神剛強我們,使我們更能自制。

    但是這完全是錯誤的;這不是基督教。神拯救我們脫離罪,不是藉著使我們越過越剛強,反而是使我們越過越軟弱。你要說這實在是一個奇特的制勝之法,然而這是神的方法。神使我們脫離罪的轄制,不是藉著剛強我們的舊人,乃是藉著釘死他;不是藉著幫助他作什麼事,反而是藉著不讓他作什麼。

    也許多年來,你試著要控制你自己而毫無結果,也許到如今你仍然是在這樣的努力著;但是當你一看見了這個真理,你就會承認,你實在無論作什麼都是毫無能力,神已經把你完全擺在一邊,他已經什麼都作成了。這樣的啟示就結束了人自己的努力。

    【第一步︰“知道……”】

    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必須以確定的知道為開始,這不是僅僅知道一些關于真理的事,也不是明白一些重要的教義。這一個確定的知道完全不是一種知識的學問,乃是心中眼楮的開啟,看見我們在基督里所有的一切。

    你怎麼知道你的罪已經蒙了赦免呢?是不是因為傳道人這樣告訴你的?不,你就是知道你的罪已經蒙了赦免。如果我問你,你是怎樣知道的呢?你會回答說︰“我知道就是了!”這種知識是從神的啟示來的,也就是從主自己來的。當然,罪得赦免這件事,清楚的記載在聖經的里面,但是神為著要叫他所寫出來的話,成為他對你所說活的話,神就必須將認識他的智慧和啟示的靈(弗一17另譯)賜給你。你所需要的就是在智慧和啟示的靈里來知道基督,並且一直要如此。你如果這樣,到了一個時候,你對基督任何新的了解,當你在心里知道的時候,也就是你在靈里看見的時候。有亮光照進了你的內心,你就完全相信了。從罪里得釋放和罪得赦免,在原則上完全是一樣的。當神的光照亮了你的心,你就看見你自己是在基督里。這不僅是因為有人這樣告訴你,也不僅是因為羅馬書六章里而是這樣說的,不,比這些更多。你所以知道你是在基督里,因為神已經藉著他的靈把它啟示給你了。可能你對這件事並沒有什麼感覺,你也可能不明白;但是你知道,因為你已經看見了。一旦你看見了你自己在基督里,任何事物都不能動搖你對于那件蒙福事實的信心。

    如果你問那些已經進入正常基督徒生活的信徒,他們進入的經歷是怎樣的,有些人會這樣說,也有些人會那樣說-個人都強調他特有的方法,並且引聖經來支持他的經歷;不幸竟有許多基督徒用他們特別的經歷,與特別的經文,來攻擊別的基督徒。事實是基督徒可以用不同的方法,進入更深的生命,所以不要以為他們所強調的經歷或真理是彼此排斥的,不如說那些是互相補充的。一件事是確定的,任何在神看來有真實價值的經歷,一定是藉著對于主耶穌的身位和工作有了新的發現而達到的。這是一個厲害的考驗,也是一個穩妥的考驗。

    在我們所讀過的經文里,保羅將-一件事都溯源于這一種發現,“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神的啟示對知識的重要】

    所以我們的第一步,乃是要尋求從神那里由啟示而來的知識──啟示,不是關于我們自己,乃是關于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工作。內地會發起人戴德生弟兄,進入正常的基督徒生活的時候,他就是這樣的。你們記得他說到他一直有一個問題,就是怎樣活在基督里,怎樣從葡萄樹將汁液吸取到他里面。因為他知道,基督的生活必須經過他而從他里面流出來,但是他感覺到他還沒有得著。他很清楚的看見,他的需要只能在基督里找到。一八六九年,他在鎮江寫信給他的妹妹說︰“我知道,只要我能住在基督里,一切就都好了,但是我卻不能夠!”當他越是要進入,他就越發覺得自己滑出來,直到有一天,光來照亮,啟示臨到,他就看見了。

    他說︰“我感覺到秘訣在此!不是我設法怎樣從葡萄樹將樹汁吸入我的里面,乃是記得主耶穌就是葡萄樹──他是根,干,枝,小枝,葉,花,果,以及一切。”

    他又寫給曾經幫助他的一個朋友說︰“我無須使我自己成為一個枝子。主耶穌告訴我,我是枝子,是他的一部分。我只要相信這件事,並照著行就可以了。我早就在聖經里讀到它,但是我現在相信這是一個活的實際。”

    這件事雖然一直都是真實的,現在卻忽然對他個人,在一種新的途徑中成為真實的經歷。他再寫給他的妹妹說︰“我不知道我能夠說明多少,這似乎沒有什麼新奇或奇異──然而如今這一切對于我都是新的。總而言之,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我死了,與基督一同埋葬了──也一同與他復活了,並且升到天上……神是這樣的看我,他告訴我也要這樣看我自己。他最知道……阿,看見這真理是何等的喜樂!求主照亮你悟性里面的眼楮,使你能知道並享受,我們在基督里所白白得到的豐盛。”

    哦,看見我們是基督里這是一件大事。試想一想,你已經在房里,卻還在那里想法子進入,這是何等糊涂!我們求主將我們放在基督里,這是何等的可笑!如果我們認識我們在基督里的事實,我們便不會再為著要進入而努力了。如果我們有更多的啟示,我們就會少一些祈求,而多一點贊美了。我們所以有許多為自己的祈求,就是因為我們沒有看見神所已經作成的。

    我記得我在上海的時候,有一天我和一個很關心他自己屬靈光景的弟兄談話。他說︰“這麼多人都過著美麗的聖徒生活,我真為自己慚愧。我自稱為基督徒,但是當我把自己和別人比一比,我就覺得我一點也不是。我真願認識這釘十字架的生命,和這復活的生命,但是到如今我還不認識,也不知道怎麼樣才能認識。”當時還有另一位弟兄同我們在一起,我們兩個人說了差不多兩個鐘頭,想設法讓這個人看見,離開基督他什麼也得不到。但是我們的企圖沒有成功。他說︰“人所能作的最好就是祈求了。”我們就問他說︰“如果已經把什麼都給你了,你為什麼還要祈求呢?”他回答說︰“他還沒有都給,因為我還發脾氣,仍不斷的失敗;所以我要更多祈求。”我們說︰“那麼你有沒有得著你所求的呢?”他回答說︰“我很難過,到如今我仍然什麼也沒有得著。”到這時,我們就設法指給他看,對于他的稱義,他如何什麼也沒有作,照樣,對于他的成聖,他也用不著作什麼。

    正在這時候,有一位蒙主重用的弟兄,過來參加我們的談話。桌子上有一個熱水瓶,這位弟兄拿起熱水瓶來對他說︰“這是什麼呢?”“熱水瓶。”“不錯。假定這個熱水瓶會禱告,它這樣禱告說︰“主阿,我非常願意作一個熱水瓶,你肯不肯使我成為一個熱水瓶?主阿,求你給我恩典,使我成為一個熱水瓶。”請你說,你听了這樣的禱告,你要怎麼說?”我們的朋友回答說︰“我想熱水瓶絕不會這麼愚蠢。這樣的禱告是毫無意義的;它就是一個熱水瓶呀!”于是這位弟兄就說︰“你正在作著同樣的事。神早已把你包括在基督里。當基督死的時候,你死了;他從死里復活,你也復活了。現在你不能再說︰“我要死;我要釘十字架;我要有復活的生命。”神說︰“你已經死了!你有了新的生命!”你的一切祈求,就像那熱水瓶的禱告一樣可笑。你用不著向主祈求什麼,你只要睜開你的眼楮,看他已經把一切都作好了。”

    關鍵就在這里。我們無須想辦法死,也無須等著死,我們原是死的。我們只要認識主所已經作成的,並贊美他就夠了。主藉著這些語開了他的眼,如同曙光撥開黑暗,他流著眼淚說︰“主阿,我贊美你,你已經把我包括在基督里,他的一切也是我的!”他得著了啟示,信心有了把握。哦,如果此後你曾遇見那個弟兄,你會發現他有了何等的改變!

    【十字架模著我們問題的根源】

    讓我再提醒你,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之事的基本性質。關乎這一點,我覺得我總不至說得過分,我們必須有看見。

    我們用一個比喻來說它。比方我們的政府希望嚴格的對付酗酒的問題,決定全國禁酒。試問要怎樣執行這個決定呢?我們要怎麼辦呢?如果我們到各地去搜查-個商店,遇見酒瓶就打碎,這樣可以解決問題嗎?當然不能。這樣作雖然可以去掉各地酒瓶里面的-一滴酒,但是在那些酒瓶的後面,還有出產酒的酒廠。如果我只對付酒瓶,而留下酒廠不對付,那樣酒就必然繼續源源出產,問題不能解決。如果喝酒的問題要永遠解決,全國的釀酒廠就必須關閉。

    用比方來說,我們是工廠,我們的行為就是產品。主耶穌的血對付產品的問題,那就是我們的罪行。所以我們所作的是解決了。神會停在這里嗎?我們所是的問題怎麼樣呢?我們的罪行是由我們產生的。這些罪行已經受了對付,那麼我們要怎樣受對付呢?你能相信主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行,卻讓我們自己去除掉產生罪行的工廠嗎?你能相信他拿走了所出產的貨物,卻讓我們去對付出產的源頭嗎?

    這樣的發問正好回答了這問題。當然,主從來不把工作只作一半,而留下另一半不作。不,他已經除掉貨物,也清除了生產貨物的工廠。

    基督所完成的工作,真正已經摸著我們問題的根源,並且已經對付了它。神絕不會只作一半的。保羅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是的,“知道。”但是你知道嗎?或者你仍是不知!“豈不知?”(羅六3)願主賜恩開啟我們的眼楮。

    
正文 第四章 長進的途徑──計算
    我們現在要來看一件事,神的兒女對于這件事在思想上常常混淆不清,這是關于知道以後的事。首先請再注意羅馬書六章六節里面的話︰“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這里所用的動詞,在時間上是過去式,這是非常寶貝的一點,因為它將那件事情放在已過的時間里。那是最後的一次,且是永遠的一次,因為那件事已經成全,不能廢去。我們的舊人已經一次並永遠的被釘了,他絕不能沒有被釘。這是我們所需要知道的。

    我們既知道了這件事,下面又是什麼呢?請我們再讀我們的聖經。下一個吩咐是在十一節里︰“你們向罪也當看(算)自己是死的。”很明顯的,這自然是接著第六節的。我們把它們連起來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你們向罪也當看(算)自己是死的。”在經歷上的次序正是如此。當我們知道了我們的舊人,已經和基督同釘十字架,第二步就當算它已經同釘。

    很不幸的,當我們說到與基督聯合這個真理的時候,常常過于重看這真理的第二點,就是當算自己是死的,好像那是一個起點。其實該著重的起點,乃是知道我們自己是死的。神的話清楚的說出,知道乃在數算之前。“知道……算”這次序是重要的。我們的算必須根據知道,這知道乃是由于神啟示這事實而得的。否則信心就沒有根據。當我們知道了,我們就自然會算。

    所以在說到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不該過分注重算。許多人常常在還沒有知道的時候,就試著來算。他們還沒有聖靈所給對于這事實的啟示,就試著來算,因此他們很快就遇到各種的難處。當試探來到的時候,也們就開始猛烈的算著說︰“我是死的;我是死的;我是死的。”但是就在這樣算的時候,他們的脾氣卻發出來了。事後他們說︰“這個辦法行不通。羅馬書六章十一節沒有用。”我們承認,如果沒有第六節,十一節是沒有用的,因此我們得到一個結論,除非知道我們與基督同死的事實,否則我們越算,就掙扎得越緊張,結果一定是失敗。

    自從我信主以後,多年來所受的教導都是要算。我從一九二零年算到一九二七年。我越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我就越清楚自己還活著。我簡直不相信自己是死的,我死不了-次我去請教別人,他們就叫我去讀羅馬書六章十一節。我越讀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並且去試著算,死就離我越遠,這樣的算使我得不到死。我十分欣賞那里的教訓說,我們必須算自己是死的,但是我不明白,為什麼多次的算,竟然一點結果也沒有。我承認為此我煩惱了好幾個月。我對主說︰“如果這件事情不弄清楚,如果你不使我看見這麼基本的事,我就停止作一切工作。我不再傳道,我不再出去事奉你,我首先要徹底清楚這件事。”幾個月之久我尋求,有時還禁食,但是仍然沒有結果。

    我記得有一個早晨──那是我永遠不能忘記的早晨,我在樓上坐在書桌前讀經禱告,我說︰“主阿,開我的眼楮!”哦,剎那之間我看見了。我看見我與基督的合而為一,我看見我是在他里面,當他死的時候我也死了;我看見我的死乃是一件過去的事,不是將來的事,我的死就像他的死一樣真實,因為當他死的時候,我是在他里面。整個問題就這樣向我開啟了。由于這個發現,我快樂得幾乎受不了,我從椅子上跳起來,大聲喊著說︰“贊美主,我是死的!”我跑到樓下,遇見一個在廚房里幫忙的弟兄,就抓著他對他說︰“弟兄,你知道我已經死了嗎?”他被我的話弄得糊涂了,他說︰“你是什麼意思呢?”我接著對他說︰“你不知道基督已經死了嗎?你不知道我與他同死了嗎?你不知道我的死,也像他的死同樣的真實嗎?”哦,對于我,這件事是如此的真實!我真想走遍上海的街道,大聲喊出我所發現的消息。從那一天起一直到現在,我從未有片刻的時候,曾懷疑到那句話的決定性︰“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我不是說,我們用不著將這件事活出來,以後我們就要來看同死的經歷。但是看見羅馬書六章六節,乃是經歷同死的首要根據。是的,我已經釘十字架,這是一件已成的事實。

    ?b>【撲愕拿鼐魘鞘裁茨兀坑靡瘓浠襖此擔 褪瞧羰盡N頤切枰 由褡約豪吹鈉羰荊ㄌ  ?7;弗一17-18)。我們的眼楮需要被開徵,看見我們與基督聯合的事實,不是僅僅知道這個道理。這種啟示不是模糊不清的,也不是不確定的。許多人能記得他們是什麼時候,清楚的看見基督為他們死。對于看見與基督同死的這一件事,我們也應該同樣有一個清楚確定的日子。我們不應該有一點模糊,因為這是我們繼續往前去的根基。並不是因為我算自己死,因此我會死。相反的,正是因為我是死的,因為現在我看見神已經在基督里將我解決了,所以我算自己是死的,這才是一種正確的計算。不是以算為出發點而向著死去,乃是從死的出發點來算。

    【第二步︰“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算)……”】

    ?b>【撲閌鞘裁匆饉寄兀吭諳@拔睦錛撲愕囊庖寰褪羌欽省;峒剖僑死 謔郎餃ㄒ荒蘢韉米既返氖隆R桓齷 一 艘徽歐緹盎  芄換 猛耆 既仿穡坷芳夷鼙Vと魏渭竊囟季宰既仿穡炕蚴且桓齷嫻贗嫉娜耍 芄槐Vと魏蔚贗季哉仿穡克親畽嘀荒蘢韉揭桓齪芎玫拇蟾擰>褪俏頤?天的言談,雖然我們存心要誠實的把一些事情說得真實,我們還是不夠說得完全正確。我們往往不是說得過分,就是說得不夠;不是說得太多,就是說得太少。惟有算術才能作到絕對的準確和可靠。算術不容許有錯誤。一把椅子加一把椅子等于兩把椅子。這在倫敦是如此,在上海也是如此。無論你向西旅行到紐約,或者向東到新加坡,這仍然是如此。無論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一加一總是二。在天上也罷,在地上也罷,甚至在地獄也罷,一加一總是二。

    為什麼神叫我們算自己是死的呢?因為我們是死的。讓我們仍以會計作比方。假定在我的口袋里有十五個先令,我要怎樣記帳呢?我能記十四個先令六個士嗎?或者記十五個先令六個便士?不,我必須在帳簿上記上我口袋里實在有的先令數。會計是事實的計算,不是幻想。同樣的原則,因為我真是死了,所以神告訴我要這樣算。神不能叫我在我的帳簿上記虛帳。如果我還是活的,他就不能叫我算自己是死了。如果是這樣,那就不是計算了,我們不如稱它作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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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已經說過,啟示會自然的引領我們去計算。我們切勿忽視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受到一個命令︰“你們也當算……”我們必須采取一個確定的態度。神叫我們記帳,要我們記上“我已經死了”,然後就持定這件事。為什麼呢?因為這是事實。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也在那里,因為我是在他里面。因此我算這件事是真的。我計算並且宣告這件事,我已經在他里面死了。保羅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算自己是活的。”(原文另譯)怎能這樣的呢?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耶穌里”。千萬不要忘記,只有在基督里,這才是真的;也惟有在基督里,才能一直是真的。如果你看你自己,你會想你還沒有死。但是這是一個信心的問題,不是信你自己,乃是信他。你若轉過來看主,你就知道他已經作了什麼。“主阿,我相信你,我倚賴在你里面的事實。”我們當終日如此堅守著。

    【信心的計算】

    羅馬書開頭的四章半,再三的說到信。我們因信他得稱為義(羅三28,五1)。我們藉著信得蒙稱義,罪得赦免,並與神和好。若不信耶穌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沒有一個人能得著這一切。但是在羅馬書的第二部分里面,很少再提到信。初看似乎是因為所著重的點不同,實在並不是這樣。在第二部分里面,雖然沒有用信字,卻用了算字。算字取代了信字的地位。

    信是什麼呢?信就是接受神的事實。信心的根基總是已成的事實。信心不是信將來的事,將來的事對于我們乃是盼望,不是信心。雖然像希伯來書十一章里面所說的,信心有它將來的目的。也許因為這個緣故,這里選擇了算字。這個字只與過去的有關──是我們回顧所已經解決的事,不是瞻望尚未發生的事。這是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四節里面所說的一種信︰“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這是說,如果你信你已經得著你所祈求的(當然是在基督里的),你“就必得著”。這里所說的信,不是你信你可以得到一些東西,或者你能夠得到一些東西,甚至你將要得到一些東西。這里的信是你已經得著的信。所以惟有與過去有關的,才是這里所說的信。那些說“神能夠”,“神可以”,或“神一定”,或“神將”的人,不一定真信。直實的信總是說︰“神已經作了。”

    那麼關于我的釘十字架,什麼時候我才是有信心的呢?不是當我說神能,或神將,甚至神必須使我釘十字架的時候,乃是當我歡樂著說︰“贊美神,我已經在基督里被釘了!”

    在羅馬書第三章里面,我們看見主耶穌背負了我們的罪,代替我們死,好使我們得蒙赦免。在羅馬書第六章里面,我們看見我們被包括在他的死里,他藉此拯救了我們。當聖靈將第一個事實啟示我們的時候,我們就信他而稱義。然後神又叫我們倚第二個事實而得蒙拯救。因此在實用上,第二部分里面的算,取代了第一部分里面的信,但是所著重的並沒有不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如何是藉著看見神聖的事實而進入,同樣要藉此繼續進步。這神聖的事實就是在基督里,和他的十字架。

    【試探與失敗是信心的考驗】

    在歷史上,我們有兩件最大的事實,那就是︰我們的罪被主的血對付了,我們的自己被十字架對付了,那麼于試探又怎樣呢?我們既然已經看見,並且相信這兩件事實,現在發現舊的欲望又起來了,我們的態度該怎樣呢?也許比這更壞,我們再度陷入了已知的罪,又該怎樣呢?如果我們發了脾氣,或者比發脾氣更壞一點,又怎樣呢?這些是否就證明上面所說的事實是假的呢?

    我們要記得,魔鬼有一個主要的目的,就是一直要我們懷疑神的事實(參看創三4)。當我們藉著聖靈的啟示,看見了我們實在已經與基督同死,並且我們也這樣算自己已死,他就會來對我們說︰“里面還在動呢!這是怎麼回事?你能說這是死嗎?”如果發生了這故事,我們該怎樣回答呢?這是一個厲害的考驗。你是相信清楚擺在你面前,在自然境界里可以接觸的事實呢,還是相信那看不見,也不能用科學來證明,在屬靈境界里難以接觸的事實呢?

    在這里我們必須十分小心。我們當回想那一些是神在他的話里,要我們憑著信心持守的事實,那一些不是,這對于我們是非常重要的。神怎樣說到拯救的方法呢?首先要注意,神從來沒有告訴我們,要我們拔除在我們里面的罪性。如果我們是這樣的算法,我們就完全算錯了,就像我們在前面所說的那樣,記錯了帳,那個人口袋里只有十二個先令,卻在帳簿上記上了十五個先令。不,罪性並沒有去掉。罪性仍然在我們里面,一有機會,它就要征服我們,使我們有意的或無意的再去犯罪。為著這個緣故,我們一直要知道寶血的工作。

    我們知道,神是用直接的方法,對付我們所犯的罪,因著血他再也不記念它們了。但是對于在我們里面的罪性,和從它的權勢之下得釋放,我們發覺神所用的是間接的方法。他不是除掉罪性,乃是除掉罪人。我們的舊人既與他同釘十字架,就使往日作罪器具的身體失業了(羅六6原文)。舊主人罪性雖然還存在,但是服侍它的奴隸已經被治死,它無法再支使我們的身體了。賭徒的手失業了,發誓者的舌頭失業了,現在這些肢體就被用“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

    因此我們可以說,“從罪中得釋放”比較“勝過罪”,更合乎聖經的思想。羅馬書六章七節與十一節所說的“脫離罪”,與“向罪死”,正好說出我們是從仍然存在、並且還是非常真實的權勢之下得釋放,並不是從不再存在的權勢之下得釋放。罪性是仍然存在的,但是我們知道如何從它的權勢之下得釋放,並且還逐日擴增釋放的度量。

    這個拯救是這樣的真實,所以約翰大膽的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約壹三9)但是這句話如果領會得不準確,就很容易引我們到錯誤的路上。約翰這樣說並不是告訴我們,罪已經不復存在于我們的歷史中,我們再不會犯罪了。他是說,犯罪不屬于從神生的本性。基督的生命已經種在我們里面,它的性質是不犯罪的。但是在一件事情的性質,和它的歷史之間常常有很大的分別。在我們里面生命的性質,與我們的歷史也有很大的不同。我要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件事。(雖然這不是一個十分恰切的說明。)我們可以說,木頭是不會沉的,因為木頭的性質是如此;但是如果有一雙手把它壓在水下面,就會發生沉的歷史。歷史是一種事實,正如我們的罪行,在我們的歷史上是一種事實;但是性質也是事實,因此我們在基督里所得到的新性情也是事實。所以凡在基督里的都不能犯罪;只有在亞當里的能犯罪,也要犯罪,只要撒但有機會使用它的權勢。

    所以我們的問題,乃是到底我們要揀選那一個事實,作為我們的倚靠,以憑藉著生活。我們是揀選在-天的經歷中所接觸的事實呢,還是揀選我們現在是在基督里這個強有力的事實?他復活大能是在我們這一邊,神的大能是為我們的救恩而工作(羅一16)。但是事情仍然有賴于我們把神的事實,化成我們經歷的實際。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而“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希伯來書十一章一節是新約里面,也實在是整本聖經里面,對于信的唯一定義。我們必須確實懂得這個定義,這對于我們是非常重要的。在希臘文里面,這一個字不只說到一種情形,並且還有一個動作。多年來,我一直想找一個正確的字來番譯這句話。在聖經英文譯本里,達秘的譯本對于這句話番得特別好,他將它譯為“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化”(substantiate)。這比僅僅是所望之事的實底好得多了,因為它還包含著,要把所望之事化成經歷的動作。

    我們怎樣將一些事“實化”呢?其實我們-天都這樣作了。如果我們不這樣作,就不能活在世上。你能分別實體和實化的不同嗎?一個實體是一個東西,是我面前的一點東西。實化就是我有某種力量,或本能,使那個實體對于我成為真實。讓我舉個例子來說吧。藉著我們的五官,我們可以把自然界里面的東西,轉移到我們的意識中,于是我們就能夠欣賞它們。例如︰視與听是我們的兩種本能,為我們實化了世界的光與聲。再說世上有各種顏色,就如︰紅,黃,綠,藍,紫;而這些顏色也都是真的。但是如果我閉了我的眼楮,對于我顏色就失去它的真實,就像無有一樣。但是當我有了我的視力,我就有能力來實化顏色。我藉著視力,黃色對于我就成為黃色。所以不只有黃色的存在,並且我還有能力把黃色實化。我有能力使某種顏色對于我成為真實,並且使它在我的意識里成為實際。這就是實化的意義。

    如果我是一個盲人,我就不能辨別顏色。或者我缺少了听的能力,我就不能欣賞音樂。但是音樂與顏色都是實在的東西,它們的真實存在,並不會因為我的不能享受它們而受到影響。照樣,我們現在所思想的一些事,雖然都是眼所不能見的,然而它們是永遠的,因此它們都是真實的。我們當然不能憑我們任何天然的感覺,來實化神聖的事實。只有一種能力能將“所望之事”和在基督里的事實實化,這一個能力就是信。信使事實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真實。信心為我們實化在基督里的事。千千萬萬的人讀過羅馬書六章六節︰“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對于相信的人,這句話是真的;對于那些懷疑,或者僅僅憑著頭腦贊成,卻缺少屬靈光照的人,這句話對于他們仍是不真的。

    讓我們再說,我們在這里所對付的不是應許,乃是事實。神是藉著他的靈將他的應許啟示給我們,使我們可以抓住它們;可是事實就是事實,不論我們相信與否,事實仍舊是事實。如果我們不相信十字架的事實,它們仍然是真實的,但是對于我們卻毫無價值。對于這些事實的本身,雖然不需要信來增加它們的真實性,但是惟有藉著信,才能使我們摸著它們,使它們在我們的經歷中成為真實的。

    凡是與神的話中的真理相反的,我們都該認為是魔鬼的謊言。可能這些事情的本身在我們的感覺里還相當真切,但是因著神已經宣告了一件更大的事實,在這宣告之前,一切都當屈服。我有一次曾有一個經歷,(雖然在細則上不能完全應用在這事上。)可以說明這個原則。幾年前我生病,有六個晚上,我發高燒不能睡。最後神從聖經里給了我一句醫治我的話語,因此我就以為一切病徵將立刻消失。但是相反的,我還是片刻都未能入睡,不只睡不著,並且比以前更難安靜。我的體溫更升高一點,我的脈搏跳得更快了一點,我的頭也比從前痛得更厲害。仇敵來問我說︰“神的應許在那里呢?你的信心在那里呢?你禱告了又怎樣呢?”我就因此被引誘,在禱告中再尋求解決這件事。但是我受了斥責。“你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這節聖經進入我的心里。我就思想說︰如果神的話是真理,那麼這些病徵是什麼呢?它們一定都是謊言。因此我就對仇敵宣告說︰“這個睡不著是謊言,這個頭痛是謊言,這個發燒是謊言,這個快脈搏是謊言。照著神對我所說的,所有這些病狀只是你的謊言,神的話對于我才是真理。”在五分鐘之內我便睡著了,第二天早上,我醒來的時候,已經完全好了。

    上面所說的純粹是一件個人的事,還有一種自欺的可能,以為神對我說了話。但是對于十字架的事實,絕對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不論撒但的辯論如何顯為可信,我們仍當相信神。

    一個熟練的撒謊者不僅以言語說謊,他還能以姿勢與作為說謊;他說一句假話,就像用出一個壞銀幣那樣容易。魔鬼是一個熟練的撒謊者,我們不該以為它只用話語來撒謊,它會假造表記、感覺、經歷,設法動搖我們對神的話的信心。讓我把話說清楚,我並非否認肉體的實際。往下去我們還有更多的話要說到肉體這件事。但是現在我在這里所說到的,乃是謊言會使我們離開所啟示出來的,在基督里的地位。當我們一接受我們與基督同死的事實,撒但就要盡它所能的,用我們逐日經歷的明證,使我們相信我們根本沒有死,並且還很活動。所以我們必須選擇,到底我們是相信撒但的謊言呢,還是相信神的真理?我們要受外面所顯出來的情形支配呢,還是受神所說的話支配?

    我是倪某人,我知道我是倪某人,這是我所能倚靠的事實。當然可能我會喪失記憶力,而忘記我是倪某人,或者我會在夢中以為我是另一個人。但是不論我喜歡也罷,不喜歡也罷,我醒著的時候如何是倪某人,我睡覺的時候仍是倪某人;我記得的時候如何是倪某人,我忘記的時候仍然是倪某人。

    自然如果我要假裝我是另一個人,事情就會困難得多。假如我算自己是王某人,我一定得不斷的對自己這樣說︰“你是王某人,現在你一定要記得你是王某人。”雖然我這樣算,但是當我不留意的時候,有人叫我“倪某人”,很可能我就答覆他了。這說出事實勝過想像,在緊要關頭,我怎麼算都沒有用。因為我是倪某人,所以當我算我是倪某人的時候,一點困難都沒有。這是一個事實,無論我有經歷也好,沒有經歷也好,都不能改變。

    因此,不論我是否感覺到,事實是我已經與基督同死了。我怎能這樣確定的呢?因為基督已經死了,而且神的話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不論我的經歷是證實這件事,或者似乎是反證這件事,事實仍舊不改變。當我們站在這事實上的時候,撒但就不能勝過我們。要記得,它總是攻擊我們所確信的點。如果它能夠使我們懷疑神的話,它的目的就達到了,它就能把我們放在它的能力之下。相反的,如果我們對于神說的事實,確信不疑,確信神對于他的工作或他的話語不能不義,那就不管撒但采取何種計謀,我們還能夠取笑它。正如若有人要說服我,說我不是倪某人,我就能這樣作。

    “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你們也許听過一個關于事實的譬喻。事實、信心與經歷三個人沿著牆頂走。事實堅定的向前去,既不轉向右,也不轉向左,並且絕對不往後看。信心是跟著事實走的。只要信心的眼楮注定在事實的身上,一切就都很好-當他一關心到經歷,並且轉去回顧他是怎樣向前走,他便失了平衡,從牆頂跌了下來;那個可憐的經歷也跟著跌下來了。

    所有的試探首先總是叫人回顧自己,使我們的眼楮從主身上,轉向眼見的事物。信心常常遇見山嶺的攔阻,那就是似乎與神的話相反的光景,和在可接觸事物的境界里明顯的矛盾──無論是失敗的事實,或是在感覺或暗示上的失敗,這些都是攔阻信心的山嶺。信心與山嶺不能並存,其中必須有一樣被拋棄。但是我們的難處,就在許多時候,山嶺留下了,信心卻跑掉了。我們實在不該這樣。如果我們憑著我們的感覺來發現真理,我們就會發覺撒但的謊言,對于我們的經歷常常是夠真的;如果我們拒絕接受與神的話相反的任何事情,堅持一個態度,單單的信他,我們便會發覺,撒但的謊言開始溶解,而我們的經歷,卻一步一步與神的話相符合。

    我們必須與基督在一起才有這個結果,因為這意味著,他在具體的問題上,對于我們一步一步的成為真實。在某種情況之下,我們看見他對于我們是真的公義,真的聖潔,真的復活生命。我們原來所看見,那些在他里面客觀的事實,現在在我們里面主觀的──卻是真正的──工作著,就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在我們里面彰顯了他自己。這就是成熟的記號。保羅在加拉太書里面所說的︰“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里。”(加四19)也就是這個意思。信把神的事實化成真實,信總是把永遠的事實──永遠真實的──化成真實的。

    【住在他里面】

    我們雖然對于這個問題,已經費了不少的時間,但是我還要說一件事,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一點。聖經曾多次說到,我們實在已經死了,但是卻從未說過,我們在我們里面死了。如果我們要在我們里面,找到死了的事實,就必歸于徒然,因為那不是我們能夠找到死的地方。我們不是在我們里面死了,乃是在基督里面死了。我們與他同釘十字架,乃是因為我們是在他里面。

    主耶穌說︰“你們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們里面。”(約十五4原文)對于這些話我們都很熟悉。現在讓我們來思想這些話。首先它再次提醒我們,進入基督里面,絕對無需自己的掙扎和努力。主耶穌沒有告訴我們要進到他里面,因為我們就在他里面。但是他卻告訴我們,要停留在那里,就是停留在我們被安置的地方。把我們放在基督里面,是神自己的作為,在我們這一面,就是要住在他里面。

    不只這樣,這節聖經還為我們立下了一個神聖的原則,就是說,神是在基督里作成了一切,並不是在我們個人里。首先,神的兒子包羅萬有的死,與包羅萬有的復活,已經在我們以外完滿並最終的成就了。基督的這個歷史將要成為基督徒的經歷。在他以外,我們沒有屬靈的經歷。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與他”同釘十字架,神使我們在他里面復活,坐在天上,我們在他里面得了豐盛(羅六6;弗二5-6;西二10)。這些並不是有待在我們里面完成的事(自然這些經歷需要我們進入),這些是已經完成的,是藉著與他聯合完成的。

    神在他恩典的旨意里所完成的,就是將我們包括在基督里。所以神在基督身上作的時候,也已經作在基督徒的身上。當他對付元首的時候,也已經對付了所有的肢體。如果我們以為我們可以離開他,而在自己里面單獨的經歷屬靈的生命,我們就完全錯了。在聖經里面,我們找不出像這樣的基督徒經歷。神無意要我們得到絕對個人的經歷,他也不願意替你和我完成這樣的事。基督徒一切的屬靈經歷,已經在基督里成就了。基督已經經歷了。我們所謂的我們的經歷,只不過是我們進入他的歷史與他的經歷而已。

    如果一棵葡萄樹的一根枝子要結出紅皮的葡萄,而另一根要結出綠皮的葡萄,又有一根要結出紫皮的葡萄,-一根枝子都要結出它自己的葡萄,完全不管葡萄樹,那真是曠世奇聞了。這自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思議的。枝子的性質是由葡萄樹決定的。然而有些基督徒卻追求各種的經歷。他們以為釘十字架是一件事,復活是一件事,升天又是一件事,他們從來不想一想,所有的一切都包括在主的身上。只有當主開啟我們的眼楮,使我們看見他就是這一切,我們才有真的經歷。所有真實的屬靈經歷,都是說出我們發現了在基督里的事實,並且已經進入那些事實。凡不是從他那里這樣得著的,都是一些轉眼就會消失的經歷。“贊美主,我已經在基督里面發現那個經歷;那經歷已經成為我的了!主阿,我所以具有它,因為它是在你里面。”我們要認識基督的事實乃是我們經歷的基礎,這是一件大事!

    所以神帶領我們的基本原則,並不是給我們一些什麼東西。他不是帶我們經過一些事情,結果就把一些東西放在我們里面,使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們的經歷。神並不是在我們里面完成了什麼事,以致我們能說︰“我在三月間與基督同死了。”或者說︰“我在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從死里復活了。”甚或說︰“上禮拜三,我祈求一個確定的經歷,我已經得到了。”不,事情不是那樣的。在這恩典的年代里,我們不再以經歷的本身作為我們尋求的對象。我們不要讓時間在這里控制我們的思想。

    有人要說,那麼許多人所經歷的轉機,又怎麼說呢?不錯,不少人在他們的一生中經過了一些真實的轉機。就如,穆勒弟兄能俯伏在地說,有這麼一天,“穆勒死了。”這又怎麼說呢?請記得,我不是否定在我們所經歷過的屬靈經歷中,有它的實際;也不是不承認,神在我們與他同行時,所帶給我們那些轉機的重要性。相反的,我曾經著重的說到,在我們的生活中,需要有確定的轉機。但是現在我所注意的點,乃是神並不給個人有個人的經歷。所有各人的經歷,只不過是進入神所已經作成的事實。這就是在時間里,經歷永遠的事實。基督的歷史成為我們的經歷,和我們屬靈的歷史;我們並沒有一個與他分開單獨的歷史。關于我們的一切工作,神不是在我們里面作的,他乃是在基督里作的。除了他在基督里所作成的工作以外,他從來不在個人里面工作。甚至永遠的生命也不是單獨給我們的。“這生命也是在他兒子里面,人有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神在他的兒子里面已經作了一切,他已經將我們包括在他兒子里面,所以我們是被聯于基督,而成為基督的一部分。

    以上所說的一切,重點是說,我們若能在堅定的信心里說︰“神已經把我放在基督里,因此凡對于基督是真實的,對于我也是真實的。我要住在他里面。”這個信心有非常實際的價值。撒但常常設法要使我們出來,把我們留在外面。它要勸服我們,使我們認為我們是在外面,並且藉著引誘、失敗、痛苦、試探,使我們的確覺得我們是在基督的外面。這時候我們的第一個思想常常是這樣︰如果我們是在基督里,我們就不應該有這光景。因此,憑著我們現在的感覺來判斷,我們一定不在他的里面。所以我們開始禱告說︰“主阿,求你將我放到基督的里面。”不!神的命令是要我們住在基督里,這是拯救的方法。這怎能使我們蒙拯救呢?因為這樣,就使神有機會,在我們身上把這事作出來。這樣就使他有地方運用他超越的能力──復活的能力(羅六4、9-10),使基督的事實,逐漸成為我們-日所經歷的事實。原來是“罪作王”(羅五21),如今我們歡樂著發現,我們真的“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當我們堅定的站在基督是一切的根基上,我們就會發現,基督怎樣,漸漸的在我們里面也怎樣。如果不是這樣,我們仍然站在我們自己的根基上,我們便發覺,舊人的一切,仍舊在我們身上。如果我們憑信站在基督里面,我們就什麼都有;如果我們回到我們自己里面,我們就什麼都沒有。我們常常在基督之外去尋找己的死,這是找錯了地方,因為死是在基督里面。如果我們一直看自己的里面,我們向著罪還十分活著。然而當我們仰望主,神就留心使死在這里工作,新生命自然也是我們的。這時候,我們向著神就是活的(羅六4、11)。

    “你們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們里面。”這是一句雙重的話︰一個命令,還有一個應許。這說出神的工作有客觀的一面,也有主觀的一面,而主觀的一面又是根據客觀的一面。“我也住在你們里面”,乃是我們住在他里面的結果。我們要提防過分關切事情的主觀一面,以致忽略了客觀的事實,而轉向自己。我們要持定客觀的一面,住在我里面──讓神去管主觀的一面,這是他已經承擔去作的。

    我曾經用電燈來說明這一點。如果你在房間里,天色逐漸黑暗,你如果要閱讀就必須開燈。在你旁邊的桌子上,就有一盞台燈。現在你要怎樣作呢?你是否期望著那盞燈,看看燈會不會亮?還是你要拿一塊布擦擦燈泡呢?不,很自然的你站了起來,走到房間的另一邊,把安在牆上的開關打開。只要你是注意到電的來源,你一履行了必需的動作,燈就亮了。

    所以在我們與主同行的時候,我們的注意必須固定在基督身上。“你們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們里面”,這是神命定的次序。對于客觀事實的信實的信,會使那些事實成為主觀的真實。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就變成主的形狀,……如同從主的靈受成的。”(林後三18)同樣的原則,也可以應用在生命的結果子上︰“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這人就多結果子。”(約十五5原文。)我們無需自己設法結果子,或集中注意在所結的果子上。我們的本分就是仰望他。我們如果這樣,他就要在我們里面履行他的話。

    我們怎樣住在他里面呢?“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神。”把你放在基督里是神的工作,並且他已經作成了。現在只要停留在那里就行!不要再回到你自己的地方。不要把自己看作好像沒有在基督里。要注視基督,並且在他里面看你自己。要住在他里面。要安息在這個事實,就是神已經把你放在他兒子的里面,並且相信他要在你里面,完成他的工作。他要實現他榮耀的應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羅六14)

    
正文 第五章 十字架的分界
    這世界的國度並不是神的國度。神在他的心意里有一個世界的系統──他所創造的宇宙,這個宇宙是以他的兒子基督為元首(西一16-17)。但是撒但藉著人類的肉體,建立了一個敵對的制度,聖經稱之為“這世界”,──在這個制度里面,我們也都被包含在內。這世界為撒但自己所治理。所以撒但在事實上就成為“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

    【兩個創造】

    因為第一個創造,在撒但的手里已經成為舊造。所以神現在所關心的,已經不再是頭一個創造,他乃是關心第二個創造。他引進一個新造,一個新的國度,與新的世界;舊造和舊國度以及舊世界里面的任何東西,都不能帶到這個新造的里面。現在的問題就是,在這兩個敵對的國度中,我們究竟屬于那一個?

    當然,使徒保羅並沒有讓我們懷疑,事實上現在我們是屬于那一個國度。他告訴我們,神藉著他的救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里”(西一12-13)。

    但是為著要帶我們進入他這個新的國度,神必須先在我們里面作一件新的事情。他必須先使我們成為新造,否則我們就不配進入新的國度。“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三6)“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無論你受了怎樣的教育、薰陶,和改良,肉體仍然是肉體。我們是否適合新的國度,完全在于我們屬于那一個創造。我們是屬于舊造呢,還是屬于新造?我們是從肉身生的呢?還是從靈生的?我們是否適合新的國度,最終的根據乃是在乎我們的來源問題。問題不在于好或壞,乃在于是肉體呢,抑或是靈?“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肉身絕對不會生出別的東西。舊造里面的任何東西,絕對不能進入新造的里面。

    我們若真的明白,神為著他自己所尋求的,完全是新的事,我們就會清楚的看見,我們絕不能以舊造里面的任何東西,來貢獻于新造。神為著他自己要得著我們,但是他不能把老舊的我們,帶到他原初的計劃里面。所以他首先以基督的十字架來除掉我們,然後藉著復活,給我們新的生命。“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原文是一個新創造);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既成為新造的人,就有了一種新的性情,和一套新的官能,我們就能進入新的國度,與新的世界。

    十字架是神結束“舊事”的方法,他把我們的“舊人”完全放在一邊;神又藉著復活,將我們在那個新世界里生活所必須的一切交給我們。“所以我們藉著受浸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羅六4)

    宇宙中最大的否定就是十字架,因為神藉著它掃除了一切不屬于他自己的東西。宇宙中最大的肯定乃是復活,因為神藉著它,將一切他所要的東西帶進新範圍。所以復活站在新創造的門檻上。一個人看見了十字架已經結束凡屬于第一個國度的事物,復活帶進了一切屬于第二個國度的,這是一件有福的事。凡是開始于復活以前的一切,都必須除盡,因為復活是神的新起點。

    現在在我們面前有兩個世界,一個是舊的,另一個是新的。在舊世界里,撒但有絕對的統治權力。可能在舊造里你是一個好人,但是當你屬于舊造的時候,你是在死的定罪之下,因為凡屬于舊造的,沒有一點能帶到新造的里面。十字架是神的宣告,一切屬于舊造的必須死。凡屬首先的亞當的一切,沒有一件可以帶到十字架的這一邊來,什麼都要在那里結束。我們越快看見這件事越好,因為神是藉著十字架,為我們開闢了一條逃避舊造的途徑。神將屬于亞當的一切,歸結在他兒子的身上,然後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所以在他里面,一切屬于亞當的都已經被除掉。神彷佛向整個世界宣告說︰“我已經藉著十字架,把一切不屬于我的擺在一邊;你們這屬于舊造的,也都包括在里面,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我們沒有一個人能逃避這個判決。

    這一點就引我們到受浸的問題。“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和的死麼?所以我們受浸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羅六3-4)這些話有什麼重要的意義呢?

    在聖經里面,受浸是與得救相聯的︰“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我們雖然無法根據聖經說受浸的重生,卻能說受浸的得救。什麼是得救呢?得救與我的罪沒有關系,與罪的權勢也沒有關系,卻與這世界的系統有關系。我們是陷在屬撒但的世界系統里。所以得救乃是從撒但的世界系統里出來,進入神的世界系統。

    對于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保羅這樣說︰“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彼得曾記載有八個人,“藉著水得救”(彼前三20)。這預表更闡明了十字架的意義。挪亞與他一家因著信進入方舟,就從敗壞的舊世界里出來,進入了一個新的世界。這不重在說到他們因此得以免去淹死,乃是重在說到他們從敗壞的世界出來了。這就是得救。

    ?/b>幼瘧說糜炙擔骸罷饉 礱韉氖芙 衷誚遄乓 棧降母椿睿 艙攘四忝恰!保?1節)換句話說,藉著十字架的那一方面,就是受浸所表明的,使你從這個邪惡的世界里被拯救出來,並且藉著你的受浸,確定了這一點。受浸的一面是“歸入他的死”,結束了一個舊的創造;但是受浸的另一面也是“歸入基督耶穌”,進入了一個新的創造(羅六\cs163)。當你下到水中,你的世界,也和你一同下到水中。當你在基督里起來的時候,你的世界已經淹滅了。

    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的監牢里對禁卒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他們並且把主的道講給禁卒和他全家的人听。禁卒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浸(徒十六31-34)。他們這樣作乃是在神、屬神的子民和屬靈的權勢面前,見證他們實在已經從被審判的世界中被拯救出來。結果他們“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

    因此,受浸的問題不僅是灑水或浸入水的問題。受浸是一件太大的事,與我們主的死和復活有關;並且與兩個世界有關。凡在信奉異教的國家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受浸所引起的問題是何等的大。

    【埋葬就是結束】

    彼得又繼續說,受浸是“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1)。如果沒有人問我們,我們就不能回答。如果神沒有說什麼,我們便無需回答。但是他已經說了話;他藉著十字架對我們說了話。他藉著十字架告訴了我們,他對于我們,以及世界,和舊創造,舊國度的審判。十字架不只是基督個人的──不是一個“個人”的十字架;它是包羅萬有的十字架,是一個共同的十字架,包括著你和我。神已經把我們各人都放在他的兒子里面,並且在他里面把我們釘了十字架。在末後的亞當里面,他已經把屬于首先亞當的一切都掃除淨盡。

    我要怎樣回答神對于舊創造的判決呢?要求受浸就是我的回答。為什麼呢?在羅馬書六章四節里面,保羅解釋說,受浸就是埋葬︰“所以我們藉著受浸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受浸的本身雖然不是死,也不是復活,但受浸卻是與死和復活相關聯,因為它是埋葬。什麼人有資格被埋葬呢?當然只有死了的人!因此我若要求受浸,那就是宣告我已經死了,所以我只配放在墳墓里。

    可嘆有人竟以埋葬作為致死的方法;他們想藉著埋葬自己而死!讓我著重的說,除非我們的眼楮蒙神開啟,看見我們已經在基督里死了,並且與他一同埋葬了,我們就沒有權利受浸。我們所以下到水里去,是因為我們已經承認,在神的眼中看來,我們已經死了。我們就是為著這事作見證。神的問題簡單又明白。他說︰“基督已經死了,我已經將你包括在他里面。對于這件事你現在要說什麼呢?”我的回答是什麼呢?我要說︰“主阿,我相信你已經釘了十字架。對于你已經將我交付給你的死與埋葬,我只說是的。”他已經將我交給死亡和墳墓;我請求受浸,就是公開承認這件事實。

    在中國,有一個婦人的丈夫死了。她因為悲痛而疑狂,拒絕埋葬她的丈夫。一天又一天,他的尸體留在房子里有兩個禮拜之久。她說︰“他沒有死;我-天和他說話。”這個可憐的女人不願意埋葬她的丈夫,因為她不相信他已經死了,我們什麼時候才願意埋葬我們親愛的人呢?乃是當我們絕對的相信,他們已經死了。如果他們還有一線希望,我們絕不會埋葬他們。因此我們什麼時候要求受浸呢?那就是當我們看見神的方法是完善的,而我是該死的,並且當我真正相信神已經把我釘了十字架。當我這樣完全相信我在神面前已經死了,我就請求受浸,我說︰“贊美神,我死了!主阿,你已經殺了我;現在把我埋葬吧!”

    在中國有兩個緊急救護機構,一個是紅十字會,一個是藍十字會。紅十字會的工作是救護,並醫治那些在戰場上受了傷卻還活著的人。藍十字會的工作,乃是埋葬那些由于饑荒、水災,或戰爭中死亡的人。神在基督的十字架里所給我們的對付,遠比紅十字會的工作猛烈。他從來不作彌補舊造的工作。他甚至把還活著的人釘死,並且埋葬,使他們從死里復活而有一個新生命。神已經作了釘十字架的工作,我們現在已經被算為是死者,但是我們必須接受這件事,服從藍十字會的工作,用埋葬來印證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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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馬書六章五節的話,仍然是對那些受了浸(3節)的人說的,保羅說到我們是“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藉著受浸,我們在象征上承認,神在死與復活的事情上,已經完成了我們與基督密切的聯合。有一天,我試著向一個弟兄強調這個真理。那時我們正在一起喝茶,我將一些糖放在我的茶里,然後攪一攪。幾分鐘之後,我問他說︰“你能否告訴我,現在糖在那里,茶在那里?”他說︰“不能,你已經把它們放在一起,它們現在已經無法分開了。”這是一個簡單的解釋,但是卻幫助他看見了我們在死里與基督聯合的密切和定局。是神把我們放在那里的,神的作為是不能反轉的。

    那麼這個聯合在事實上,有什麼意義呢?受浸後面的真實意義,就是我們藉著十字架浸入了基督那歷史性的死里,以致他的死就成為我們的死。因著我們的死與他的死如此密切的相連為一,就無法分開。當我們下到水里,我們乃是承認這個歷史的“浸”,就是神所作成與他的聯合。我們今天在受浸時當眾所作的見證,就是承認兩千年前基督的死,乃是一個包羅萬有大能的死,它的大能和包羅,已經除去並結束我們里面一切不屬于神的東西。

    【復活進入新的生命】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六5)

    在復活上現在有了不同的象征,因為有些新的東西引進來了。我是藉著“受浸歸入他的死”,但我卻不是同樣的藉受浸進入他的復活。贊美主!是他的復活進到我的里面,將新的生命分給我。在主的死里面,我們所著重的,乃是專在“我在基督里面”。關于復活,雖然我也是在他的里面,但所著重的卻是“基督在我里面”。基督怎麼能夠把他的復活生命交通給我呢?我怎樣接受這個新生命呢?保羅用“與他聯合”這幾個同樣的字,給我們作了一個很好的說明。因為在希臘文里面,聯合這一個詞也有“接枝”的意義,這給我們看見一幅美麗的圖畫,說出基督的生命,藉著復活交通給我們。

    在福建的時候,我曾去訪問一個龍眼園的主人。他的龍眼園約有三四畝地,其中約有三百棵龍眼樹。我問他說,你的樹接過枝嗎?他回答說︰“你以為我會種一些沒有接過枝的果樹,浪費我的土地嗎?對于沒有接枝的老樹干,我能夠盼望它們有什麼價值呢?”

    我于是請他解釋接枝的過程,他欣然的告訴我說︰“當一棵樹長到一定的高度,我就把樹頂砍掉,然後在上面接枝。”他指著一棵特別的樹對我說︰“你看見那棵樹嗎?我稱它為父樹,因為所有接枝用的枝子,都是從那棵樹上取來的。如果我任憑那些樹自己生長,不給它們接枝,它們的果子就像揚梅那麼小,而且皮厚核大。那棵父樹的果子卻有梅子那麼大,並且皮很薄核又小,所有接過它枝子的樹,也都結出它那樣的果子。”我又問他說︰“怎麼會這樣的呢?”他說︰“這很簡單,我將一棵樹的性質,移到另一棵樹上。我在那棵樹身上切開一條裂縫,把一條好樹的樹枝插進去,然後綁好,讓它去生長。”我問說︰“它怎樣能生長呢?”他說︰“我不知道,但是它實在生長了。”

    他又指給我看一棵樹,在接枝下面的老樹干上,結了一些壞果,在接枝以上的新樹干上,結了許多好果。他說︰“我留下這些結壞果的舊枝,來表示兩者的不同。從這棵樹的身上,你可以明白接枝的價值。現在你一定明白了,我為什麼只種植接過枝的樹。”

    一棵樹怎麼能結出別棵樹的果子呢?一棵壞樹怎麼能結出好果子呢?只有藉著接枝,就是把好樹的生命接進去。人尚且能把一棵樹的枝子接在另一棵樹上,何況神,豈不更能將他兒子的生命,接到我們里面來嗎?

    有一個中國婦人,她的手臂燒傷得很厲害,被送到醫院里去。為著防止傷處結疤時厲害的收縮,必須在受傷的地方上面,移植一些新的皮膚。醫生曾試著從那個婦人自己身上取一塊皮膚,來移植在她的手臂上,但是沒有成功,因為她的年紀太大,而且營養不良,她的皮膚不能用來移植。後來一個外國護士,捐贈了一塊皮膚給她,手術就因此得以成功。新皮膚與舊皮膚縫在一起,婦人的手臂完全好了,她就出院了。但是在她的黃手臂上,卻留著一塊白色的皮膚,說出了這一個故事。如果你問我說,別人的皮膚,怎樣能長在那個婦人的手臂上?我只能說,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它實在是這樣長了。

    如果地上的一個外科醫生,能夠從一個人的身體上取下一塊皮膚,移植在另一個人的身上,難道神這更大的外科醫生,還不能把他兒子的生命,接種在我們的里面嗎?我不知道這件事是怎樣作成的。“風隨著意思吹,你听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里來,往那里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8)雖然我們不會說,神怎樣在我們里面作了他的工,但是神已經在我們里面作了。對于這件事我們不能作什麼,也不需要作什麼,因為神藉著復活已經作成了。

    神已經作了一件事。世界上只有一個結果子的生命,這生命已經接種在千千萬萬人的生命里面。我們稱之為新生。新生的意義,就是人接受他從前所沒有的生命。那並不是說,我天然的生命已經完全改變了,乃是另一個生命,一個完全新的生命,神的生命,已經成為我的生命。

    神已經藉著他兒子的十字架,除去舊造,為要藉著復活帶進在基督里的新造。他已經關閉到那個舊的、黑暗的國度去的門,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度里。我的榮耀就是在這件已經作成的事里面──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我的受浸就是對于這件事的公開見證。正如我藉的口作的見證,是為著使我得救──“口里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10)。

    
正文 第六章 長進的途徑──將自己獻給神
    看過了以上的幾章,我們現在要來察看奉獻的真實性質。擺在我們面前的是羅馬書第六章的後一半,從十二節起一直到末一節。六章十二至十三節說︰“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在這兩節聖經里面,有動作的字是“獻”字,在十三節、十六節,和十九節里先後共用了五次。

    許多人,將這個“獻”字當作為奉獻的意義,而沒有仔細研究它的內容。當然它是有奉獻的意義,但是卻不像我們平常所領會的那樣。這里不是說到把我們的“舊人”,連同他的本能與才智──天然的智慧、力量,與其他的秉賦──奉獻給我們的主,給他使用。

    一讀到十三節,這一點就立刻清楚了。要注意“像從死里復活”這句話。保羅說︰“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這話為我們說明了奉獻的起點。因為這里所提到的,並不是奉獻屬于舊創造里面的任何東西,乃是奉獻那些經過死亡而復活的東西。這里所說的“獻”,乃是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的結果。神所定的次序是︰知道,計算,獻給神。

    當我真正知道我已經與他同釘十字架,我自然會算我自己是死了(6、11節);當我知道我從死里與他一同復活,我自然就“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算自己是活的”(11節)。因為十字架的兩方面──死與復活,都是由信心來接受的。一達到這一點,跟著而來的就是獻給他。在復活里他是我生命的源頭──實在說他就是我的生命;所以我只好把一切都獻給他,因為一切都不是我的,乃是他的。但是我若不經過死,我就沒有什麼可以獻給神,我也沒有任何能使神悅納的東西獻上,因為他已經在十字架上定罪了一切屬于舊創造的東西。死亡已經除去所有不能奉獻給他的東西,所以惟有復活能使我們有所奉獻。將自己獻給神的意思就是說,從今以後,我認為我整個生命乃是屬于主的。

    【第三步︰“獻上你自己”】

    我們要注意,這個“獻”與我們身體的肢體有關──我們前面已經看見,我們身體已經不再給罪使用了。保羅說︰“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獻給神。”(羅六13)神要我們看我們所有的肢體與能力完全是屬于神的。

    當我發現我不再是我自己的,乃是他的,這是一件大事,如果我口袋里的十個先令是屬于我的,那麼我就有權處理它。如果它是屬于別人的,是別人托我保管的,那樣我就不能用它去買我所喜歡的東西,我也不敢失掉它。真實的基督徒生活是從知道這一點開始。今天有多少人知道,因著基督復活了,所以我們是“向神活著”,而不是向自己活著呢?又有多少人,不敢隨自己的意思,使用我們的時間、金錢或才干,因為知道它們是主的,不是我們的呢?我們中間有多少人有這種強烈的感覺,因為我們是屬于那一位,所以不敢浪費一分錢、一小時,或是任何的智力與體力呢?

    有一次,有一位生在中國的弟兄乘火車旅行。他的車廂里有三個非基督徒,想打紙牌消遣。因為還缺少一個人,他們便邀他參加。他說︰“我很不願意使你們失望,但是我不能參加,因為我沒有把我的手帶來。”他們听了非常驚訝,問他說︰“你這是什麼意思呢?”他說︰“這一雙手不是屬于我。接著他就向他們解釋,在他生命中主權的轉移。這位弟兄認為他的所有肢體,完全是屬于主的。這是真的聖潔。

    保羅說︰“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于成聖。”(羅六19)要在實際的行動上,“將自己獻給神”。

    【分別為聖歸于主】

    什麼是聖潔呢?許多人以為把里面的壞東西除掉就可以聖潔了。不,我們乃是藉著分別歸神而成為聖潔。在舊約時代,只有那些蒙神揀選,要完全歸神的人,才當眾受膏,成為聖潔。因此這樣的人便被認為分別歸于神。甚至活物或物質的東西,就如一只羊羔,或聖殿中的金子,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成聖。所以成為聖潔並非由于除掉它們里面的壞東西,乃是由于完全保留給神使用。在希伯來文里面,聖潔是指那些分別出來的東西;一切真的聖潔都是歸主為聖(出廿八36)。我把我完全獻給主,這就是聖潔。

    把自己獻給主,就是承認自己完全是他的。這樣把自己獻給主,是一件確定的事,像計算一樣的確定。在我們的一生中,總得有那麼一天,我們將自己從自己的手中讓出來,交在他的手里。從那一天以後,我們便屬于他,不再屬于自己了。所以奉獻自己並不是為著作一個傳道人,或作一個宣教士。可嘆,許多人成為宣教士,並不是因為他們真的將他們奉獻給神,相反的,卻是因為他們沒有將自己奉獻給神。他們所“奉獻”(他們所說的奉獻)的,是那些沒有經過十字架的天然能力,以此來作神的工作;但那不是真正的奉獻。那麼我們奉獻自己作什麼呢?並非作基督教的工作,乃是要實行神的旨意,作他所要我們作的事。

    大衛有許多勇士。照著王所指派他們的職守,有些是將軍,有些是守門的。我們必須甘願照著神所指派的去作我們的那一分工作,或作將軍,或作守門的,而不自己選擇。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神必已為你定了你的道路,就是保羅在提摩太後書四章七節里面所說當跑的路。神不僅為保羅定了他所當跑的路,也為-一個基督徒定了他的道路-一個人都應該知道神為他所定的道路,並且行在其中,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我們該對主說︰“主阿,我惟獨為著這個願望把自己奉獻給你──要知道,並行在你所為我定的道路上。”這才是真正的奉獻。如果在我們一生的末了,我們也能夠像保羅那樣說︰“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我們是何等的蒙了祝福。我想,再沒有一件事,比我們到了一生的末了,發現自己走錯了路更為悲慘了。我們只有一條命,雖然我們可以隨著自己的意思支配它,但是如果我們尋求自己的喜悅,我們的生活就絕對不能榮耀神。我曾听見一個虔誠的基督徒這樣說︰“為我自己我什麼都不要,我要一切都為著神。”你要神以外的任何東西嗎?或者你的願望乃是以神的旨意為中心?你真能說,神的旨意對于你是“純全可喜悅”的嗎(羅十二2)?

    這里的問題還是我們的意志。我們那個堅強又固執的意志,必須到十字架上去,而我們還必須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主。如果我們不把布給裁縫,我們就不能盼望他替我們作衣服;如果我們不把建築材料給匠人,我們就不能盼望他替我們造一所房子。同樣的,我們若不把我們的生命給神,讓他來居住,我們就不能盼望他在我們里面活出他的生命來。我們必須沒有保留,毫無爭辯,將自己獻給他,听憑他調度。我再說︰“要將自己獻給神。”(羅六13)

    【僕人還是奴隸?】

    如果我們毫無保留的把自己獻給神,那麼我們在家庭里,在工作上,在教會的關系中,以及在我們個人的見解上,必須有很多調整。神不會容讓我們保留任何自己的東西,他的手指會逐一的指著-一樣不是他的,而後他說︰“這必須去掉。”你願意嗎?反抗神是愚蠢的,順服他才是聰明的。我們承認,我們有許多人仍然和神爭辯,當他要某一個東西的時候,我們卻往往要另一個。有許多事我們不敢研究,不敢禱告,甚至不敢思想,免得我們失去我們的平安。我們雖然可以這樣躲避問題,但是我們這樣作,會使我們離開神的旨意。離開神的旨意常常是容易的,但是要記得,若我們把自己交給他,讓他照著他的旨意來對待我們,那才是一件蒙祝福的事。

    如果我們常常感覺我們是屬于神,而不是屬于我們自己,那是何等的好!世上再沒有比這更寶貴的了。乃是這種感覺,使我感覺到神不止息的同在。理由是很明顯的,如果我要感覺他的同在,我就必須感覺他佔有了我。神在我身上的主權一旦成立了,我就不敢再為著我自己的利益作什麼,因為我是他獨有的產業。“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羅六16)這里所說的奴僕,實在是一個奴隸。六章的後半曾數次提到這一個詞。僕人和奴隸有什麼分別呢?一個僕人雖然服事別人,但是他的主權並沒有轉移給他所服侍的人。如果他喜歡他的主人,他可以服侍他,如果他不喜歡他,他可以另找主人。但是一個奴隸就不能如此,因為他不僅是別人的僕人,並且還是別人的所有物。我怎樣成為主的奴隸呢?從神的一面來說,因為他買了我;從我的一面來說,我將自己獻給神。神既救贖了我,我就是他的產業,但是我若要作他的奴隸,我就必須甘願將自己獻給他,因為他從來不勉強我這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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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那個加利利的小孩子,把餅拿給主的時候,主是怎樣處理那些餅呢?他將它們擘開。神常常破碎那些獻給他的東西。凡他所接過去的東西他就破碎,但是他破碎了之後,他就祝福,並且用來滿足人的需要。你把自己獻給主之後,他便開始來破碎所獻給他的。這時候似乎事事都不如意,以致你抱怨神的方法。你若停在這里,你就不過是一個損毀的器皿──對于世界毫無用處,因為你已經走得太遠,世界已經不能使用你;對于神也沒有用處,因為你走得還不夠遠,神還不能使用你。你與世界脫了節,你和神卻還有爭辯。這是許多基督徒的悲劇。

    我們必須有一次把自己獻給神,這是一個開端的基本行動。然後還必須逐日繼續獻給他,無論神怎樣使用我們,總贊美著接受,即使是肉體所反對的,也不抱怨。

    我是屬于主的,我不再算我是自己的,卻在-一件事上承認他的權柄和主權。這是神所需要的態度,持守這個態度才是真的奉獻。我並非奉獻自己去作一個宣教士或傳道人;我乃是將自己奉獻給神,為著遵行他的旨意,無論我是在學校也好,在辦公室也好,或者在廚房也好,我總以他所量給我的為最美的,因為只有上好的東西才會臨到那些完全屬于他的人。

    願我們不斷的感覺到,我們不再是自己的。

    
正文 第七章 永遠的目的
    我們曾說過,如果我們要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就必須有啟示,有信心,此外還要奉獻。但是除非我們知道神心意中的目的,我們就難以明白,為什麼必須有這些步驟,才能引我們達到那目的。因此,在我們進一步來看里面的經歷問題之先,讓我們首先來看擺在我們面前神偉大的目標。

    神創造的目的是什麼?他救贖的目的又是什麼?我們可以從羅馬書頭一部分的兩個段落中,各用一句話來總括的說明它們。那就是︰“神的榮耀”(羅三23)與“神兒女……的榮耀”(羅八21)。

    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神對于人的目的原是榮耀,但是罪使人失去了神的榮耀,以致阻撓了神的目的。當我們一想到罪,我們就很自然的想到它所帶來的審判,並且把定罪與地獄和它聯在一起。人的觀念總是以為,如果他犯了罪,就有刑罰臨到他。然而神的思想不是這樣,他所想到的乃是人因著罪就要失去榮耀。犯罪的結果就是我們喪失了神的榮耀;而救贖的結果,乃是使我們再有資格獲得榮耀。所以神在救贖里的目的就是榮耀,榮耀,榮耀。

    【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現在讓我們先來看,八章里面的十六節到十八節,以及二十九節到三十節,因為它們都是說到這件事。保羅說︰“……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八16-18)又說︰“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模成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八29-30原文)神的目的是什麼呢?那就是願意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而他們都被模成他兒子的模樣。神怎樣實現這個目的呢?“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神在他的創造和救贖里的目的,就是要使基督在許多得著榮耀的眾子中作長子。這件事所包含的意思,許多人也許還不大了解,我們要仔細的來看一看。

    約翰福音一章十四節告訴我們說,主耶穌是神的獨生子︰“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他是神的獨生子,這說出除他之外,神沒有別個兒子。他在永遠里就與父同在。但是聖經告訴我們,神不以基督留作獨生子為滿意,神還要立他作長子。一個獨生子怎樣才能成為長子呢?這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只要父親再有一些兒子就行了。如果你只有一個兒子,也便是一個獨生子,但是後來你又生了一些兒子,獨生子就自然成為長子了。

    神在創造和救贖里的目的,就是要得著許多兒子。他需要我們,若沒有我們,他便不滿足。前些時,我去看佐治卡亭先生(Mr.GeorgeCutting),他是那本著名的《救知樂》作者。當我被帶到這位九十三歲老年的聖徒面前,他握著我的手,平靜卻慎重的說︰“弟兄,你知道我不能沒有他嗎?你知道他不能沒有我嗎?”我雖然和他在一起有一個多鐘頭之久,他的高齡與身體上的衰弱,使我們不能談論什麼,但是那一次見面使我一直難忘的,就是他重復的說到這兩個問題︰“弟兄,你知道我不能沒有他嗎?你知道他不能沒有我嗎?”

    許多人讀浪子的故事,他們大多對于浪子所遭遇的艱難印象非常深刻;他們所思想的,就是浪子所經過的苦況。但是要知道這些並不是這個比喻的要點。“我這個兒子……是失而又得的”──這才是這故事的中心。問題不是兒子受了什麼苦,乃是父親失去了什麼。這個作父親的才是受苦者,才是喪失者。一只羊失去了,是誰的喪失呢?自然是牧羊人的喪失。一塊錢失落了,是誰的喪失呢?是婦人的喪失。一個兒子喪失了,是誰的喪失呢?是父親的喪失。這是路加福音十五章所給我們看見的。

    主耶穌原是神的獨生子。因為他是獨生子,所以他沒有弟兄。而父差子來的目的,乃是為著要使他的獨生子,也成為長子,使他的愛子有許多弟兄。整個道成肉身與十字架的故事就是這件事;神最終所成全的目的,“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來二10),也就此應驗。

    在羅馬書八章二十九節里面,我們看見“許多的弟兄”;而在希伯來書二章十節里面,我們看見“許多兒子”。從主耶穌來說是許多弟兄,從父神來說是許多兒子。這兩個名辭,根據聖經的用法,都有成熟的意思。神所要得著的乃是完全長大的兒子。還不只這樣,神不要他的眾子住在一個谷倉里,一個車房里,或是田野里;神要他們住在他的家里;神要他們有分于他的榮耀。這就是羅馬書八章三十節所解釋的︰“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兒子的名分就是對于他兒子的完滿表示,是神在許多兒子身上的目的。神怎能達到這個目的呢?是藉著稱他們為義,然後又叫他們得榮耀。神在他們身上的對付,都是為著這個目的。神定規要有眾子,要有許多成熟並能負責的眾子,與他同享榮耀。他要整個的天充滿了得著榮耀的眾子。這就是神救贖的目的。

    【一粒麥子】

    但是神的獨生子怎能成為他的長子呢!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節說明了那個方法︰“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誰是那粒麥子呢?主耶穌就是。在整個宇宙里,神只有一粒麥子;他沒有第二粒。神把他的那一粒麥子放在地里,死了,復活了,結果這唯一的麥子,就成為首生的麥子,從那一粒麥子,又結出了許多粒麥子。

    就著他的神性來說,主耶穌仍然是唯一神的獨生子,但是另一面從復活直到永遠,他也是首生的,因為從那時開始,他的生命也發現在許多弟兄的里面。因為我們這些從聖靈生的,就得以“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這並非由于我們,這完全是出于神,是神把我們放在基督里。我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5-16原文)。主耶穌藉著道成肉身與十字架,使這件事情成為可能。這使神為父的心得到了滿足,因為由于子的順服至死,使父得到了許多兒子。

    約翰福音第一章與二十章在這一方面,是最寶貝的。約翰的福音一開始就告訴我們,耶穌是父的獨生子。他福音的末了告訴我們,主耶穌從死里復活之後,怎樣對抹大拉的馬利亞說︰“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廿17)主原先常常說“父”,或“我的父”。但是在他復活之後,他又加上一句,“……也是你們的父”。這是長子,就是首生的在說話。由于他的死與復活,許多弟兄被帶進神的家里。因此在同一節中,他稱他們為“我的弟兄”。這正是希伯來書二章十一節所說的,“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亞當所面臨的選擇】

    神在伊甸園里種了許多樹,但是“在園當中”──那就是在一個特別顯著的地方──他種了兩棵樹,一棵是生命樹,一棵是善惡知識樹。亞當在被造的時候是渾渾噩噩的;他既不知道善,也不知道惡。試想一想,比方說,一個三十歲的成年人,他不知道是非,也沒有能力分別善惡!你豈不要說,這樣一個人是沒有發育嗎?亞當剛好就是這樣。神將他帶到園里,在實際上對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是你要記得,在那一棵樹的附近,另外有一棵樹,是稱為生命樹。”這兩棵樹有什麼意義呢?我們可以這樣說,受造的亞當在道德上是中性的──既非有罪,也非聖潔;他是無罪的──神將那兩棵樹放在那里,讓他自由選擇。他可以選擇生命樹,他也可以選擇善惡知識樹。

    我們要知道,神雖然禁止亞當吃善惡知識樹的果子,善惡知識樹的本身並沒有錯。但是若沒有那棵樹,亞當就無力替他自己決定道德問題。因為這種判斷是非的能力不在他里面,乃在神里面。當亞當遇到任何問題的時候,他唯一的辦法就是將問題帶到耶和華神那里。因此,你看見在伊甸園里的生命,乃是一個完全倚靠神的生命。所以這兩棵樹,乃是象征兩個極大的原則;它們代表兩種生命,一種是神的,一種是人的。生命樹是神自己,因為神就是生命。他是生命的最高形態,他也是生命的源頭與目的。果子是什麼呢?那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你不能吃樹,但是你能吃果子。就著神是神而論,沒有一個人能接受他,但是我們能接受主耶穌。果子是一棵樹上可以吃的部分,是可以接受的部分。所以讓我恭敬的說︰主耶穌就是神在可以接受的形態中。因為神在基督里,我們才能夠接受他。

    如果亞當吃了生命樹的果子,他將要有分于神的生命,而成為神的一個兒子,因為他里面有了從神來的生命。這樣神的生命就要與人聯合,人類就一律有了神的生命,並且不斷的倚靠神而活著。相反的,如果亞當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他就要離開神,依照天然的傾向,發展他自己的人性。當他在這一方面達到了高 ,他就要成為一個自足的人,在他自己里面有能力作獨立的判斷,但是他沒有從神來的生命。

    所以這是放在他面前的一個選擇。如果他揀選聖靈的道路、順服的道路,他就能夠成為神的一個兒子,倚靠神而活;相反的,他若揀選天然的道路,他就可以發展自己,成為一個獨立的人,在神以外有所判斷與行動。人類的歷史就是他這揀選的結果。

    【亞當的選擇是十字架的理由】

    亞當揀選了善惡知識樹,因此就取得了獨立的立場。他這樣作,就成為一個充分發展的人(正如現在人類自己所以為的)。他可以支配一種知識,他可以自己決定一切,他可以自己行止。從那時起,他似乎有了“智慧”(創三6),但是他的結果卻是死亡,而不是生命。因為他的揀選牽連到與撒但同謀,以致落在神的審判之下。因此,他就被禁止接近生命樹。

    兩種不同方式的生命,曾經放在亞當的面前︰一種是倚靠神的神聖生命,一種是獨立自足的屬人生命。亞當揀選了後者,那就是罪。因為他這樣揀選,乃是與撒但聯合,起來反抗神永遠的目的。他揀選了發展他人性的道路──他可能成為一個很好的人,甚至照著他的標準,成為一個“完全”的人──但是卻是遠離神的。這樣揀選的結果乃是死亡,因為他已經失去了達到神在他身上目的所必需的神聖生命,反而甘作仇敵的經紀人。因此,在亞當里,我們都成為罪人,都受撒但的轄制,都服在罪和死的律之下,都該受神的忿怒。

    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見,主耶穌為什麼必須死和復活。我們也可以看見,我們為什麼必須真正奉獻──那就是我們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算自己是活的;並且像從死里復活的人那樣把自己獻給他。我們必須被交給十字架的死,因為我們里面從天然來的乃是己的生命,是服在罪的律之下的,亞當棄絕了神的生命,而揀選了己的生命;所以神不得不把在亞當里的一切,集中在一起,並加以除滅。我們的“舊人”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神已經把我們都放在基督,就是末後的亞當里面,然後把他釘在十字架上;因此,凡屬亞當的一切,都已經除去了。

    然後基督在一個新的形態里復活;他仍然有一個身體,但是他是在靈里,不再是在肉身里。“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主耶穌現在有一個復活的身體,一個屬靈的身體,一個榮耀的身體,因為他不再在肉身中,所以現在他能被眾人接受。主耶穌說︰“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六57)猶太人嫌惡這一個吃他肉與喝他血的思想,當時他們自然不能接受他,因為他仍然在肉身里。但是現在他在靈里,-一個人都可以接受他。我們由于分享他復活的生命,就成為神的兒女。“凡接待他的,……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

    神不是在外面改革我們生命。神的思想不是把我們的生命帶到一個改良的階段,因為那個生命根本是錯誤的。他不能把這樣錯誤生命里的人帶到榮耀里去。他必須有一個新人,一個由神重生的人。重生與稱義並行。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

    生命有各種等級。人的生命是介乎低級的動物生命,與神的生命之間。我們無法跨越那將我們與較高級或更低等級隔開的鴻溝,並且我們與神生命之間的距離,遠較與低級動物生命之間的距離為大。

    在中國,有一天我去看一個基督教的領袖,他病在床上。我姑且稱他為王先生(當然這並不是他的真姓)。他很有學問,是一個哲學博士。他的道德為全中國所敬佩,他已經從事基督教工作多年。但是他不相信有重生的需要;他僅僅宣講社會福音。

    當我去看這一位王先生的時候,他的狗正好在他的床邊。我和他談了一些神的事情,以及神在我們里面工作的性質之後,我就指著那只狗說,它叫什麼名字?他告訴我說,它稱為法斗。跟著我又問他︰“這是它的名字呢,還是它的姓?”他說︰“那只是它的名字吧了。”“你說那只是它的名字嗎?那麼我能稱它為王法斗嗎?”他很重的回答說︰“當然不可以!”我說︰“但是它住在你的家里呀,為什麼你不稱它為王法斗呢?”然後我指著他的兩個女兒問他說︰“你的女兒不是稱為王小?/b>懵穡俊薄笆塹模薄澳敲矗  裁次也荒⺪頗愕墓肺 蹕壬兀俊蹦俏徊┤啃α耍 壹絛擔骸澳忝靼孜業囊饉悸穡磕愕吶 巧諛愕募抑校 切漳愕男眨 蛭 怯心愕納?贍苣閼庵還泛艽廈鰨 芴埃 翟謔且恢幻蟺墓罰壞 俏侍獠輝謨謁且恢緩霉坊蚧倒罰 侍餑嗽謨冢核且恢還仿穡克 圓還蛔矢褡髂慵彝サ囊環腫櫻 耆 且蛭 且恢還罰  皇且蛭 且恢換倒貳M 腦 潁 梢雜τ迷諛閿 竦墓叵瞪稀N侍獠輝謨諛閌且桓齷等嘶蚴嗆萌耍 侍餼馱謨冢耗閌且桓鋈寺穡咳綣閔牡燃侗冉仙襠牡燃兜停 憔筒荒蓯粲諫竦募搖D鬩簧 賴哪康模 且 鴉等爍謀湮 萌耍壞 欽庋娜耍 蘼酆沒擔 疾荒苡 裼猩系墓叵怠H宋ㄒ壞吶甕褪牆郵萇竦畝櫻 蛭 庋鰨 納諼頤搶錈媯 褪刮頤淺晌 竦鬧謐印!蹦且惶  徊┤棵靼琢甦飧穌 恚 痛有睦鎝郵芰松竦畝櫻 晌 竇業囊環腫印?br>

    我們今天在基督里所得著的,遠超過亞當所失去的。亞當只不過是一個發展的人。他停留在那個等級里,沒有得著神的生命。我們這些接受神兒子的人,不只得到了罪的赦免,還得著神的生命,那就是伊甸園中那棵生命樹所代表的。我們藉著重生,得到了亞當從來所沒有的;我們得到了他所錯過的。

    【都是出于一】

    神要眾子與基督在榮耀里同為後嗣。那是他的目的;但是他怎能達到這目的呢?現在請你看希伯來書二章十節和十一節︰“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因為那使人成為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這里說到兩方,那就是許多的兒子,和救他們的元帥;或者換一個說法,一方是使人成聖的,一方是得以成聖的。但是神又說,這兩方都是出于一。主耶穌降世為人,他的生命是從神來的,我們的新生命也是從神而來的。他是從聖靈生的(太一20),而我們也是從聖靈生的,從神生的(約三5,一13)。所以神說,我們都是出于一。長子與眾子都是出于一個生命的源頭。你知道今天我們和神有同樣的生命嗎?他在地上所分給我們的生命,就是他在天上所有的生命。這是神給我們寶貴的恩賜(羅六23)。因此,我們能過一種聖潔的生活。這並不是說我們的生命已經改變了,乃是神已經將他的生命分賜給我們。

    你有沒有注意到,當我們思念神永遠目的的時候,整個罪的問題如煙雲消散了?罪不再有地位罪隨著亞當而進入,當罪被對付了之後,我們就被帶到亞當原來的地位。但是當我們再與神的目的發生關系──使我們得以恢復與生命樹接近──救贖就給了我們比亞當所有的更多。它使我們有分于神自己的生命。

    
正文 第八章 聖靈
    我們已經說過,神永遠的目的,乃是他在我們身上一切對付的動機與解釋。在我們再來看羅馬書所說基督徒經歷的各種階段之前,我們必須再一次離開本題,以便于考慮,在我們一切的經歷里面,使我們的生命與服侍成為有效,那不可缺少的力量。我所指的就是聖靈的同在與職事。

    我們在這里仍然要用羅馬書兩段落里面的兩節聖經作為起點。一處是五章五節︰“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另一處是八章九節︰“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神在賜人恩典的事上從來不胡亂,也不任意。神雖然白白將恩典賜給所有的人,但是神的恩典乃是在一個確定的根基上賜給大家的。不錯,神確實是“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但是我們若要在經歷里取用那些在基督里神所賜給我們的福氣,我們就必須知道根據什麼我們才能取用它們。

    關于聖靈的恩典,從兩方面來看最有幫助,那就是聖靈的澆灌與聖靈的內住。我們現在的目的,是要明白根據什麼基礎,聖靈這雙重的恩賜才成為我們的。我相信把他的工作分為外面的和里面的彰顯是對的,當我們繼續往下看,我們會發覺這樣的區別是有幫助的。並且當我們將它們比較一下的時候,我們不得不作一個結論說,聖靈在我們里面的活動,更為寶貴。但是這並不是說,他在我們外面的活動就不寶貴,因為凡神所賜給他兒女的恩賜都是好的。不幸,由于我們的權利太豐富了,我們很容易輕視它們。舊約時代的聖徒,他們沒有我們這樣有福,可是他們比我們更加欣賞聖靈澆灌的恩典。在他們的日子里,這個恩典只給少數蒙揀選的人──主要的是祭司、士師、君王,和先知──而今天-一個神的兒女都可以獲得。試想一想!我們這些不足取的人,能夠得到聖靈降在我們身上,像降在神的朋友摩西,和蒙愛的君王大衛、大能的先知以利亞身上一樣。因著得到聖靈澆灌的恩典,使我們得以擠身在那些在舊約時代蒙神所揀選的僕人之列。我們一看出神這個恩賜的價值,並且認識了我們對于它深切的需要,我們就立刻要問說,我怎麼才能得到聖靈的澆灌,讓他以屬靈的恩賜來裝備我,使我有能力事奉呢?神根據什麼給我們聖靈呢?

    【聖靈的澆灌】

    首先讓我們讀使徒行傳二章三十二至三十六節︰

    “這耶穌,神已經叫神他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他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听見的,澆灌下來。大衛並沒有升到天上,但自己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讓我們暫時把三十四節和三十五節擺在一邊,先來思想三十三節和三十六節。因為前兩節是引用詩篇一百一十篇里面的話,實在是一句插句。如果我們先不顧那兩節,我們會更明白彼得的講論。在三十三節里面,彼得說到主耶穌被高舉在神的右邊,結果怎樣呢?他就“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接著怎麼樣呢?五旬節就來了!他高舉的結果,就把“你們所看見所听見的,澆灌下來”。

    那麼,聖靈首先賜給主耶穌,讓他可以澆灌他的子民,又是根據什麼呢?那就是他的被高舉到天上。這一節聖經說得太清楚了,因為主耶穌被高舉,聖靈才澆灌。聖靈的澆灌與你我的功勞無關,它只與主耶穌的功勞有關。在這里完全不問我們是什麼,只問他是什麼。因為他被榮耀了,所以聖靈就澆灌下來。

    因為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我就得著罪的赦免;因為主耶穌從死里復活,我就得著新的生命;因為主耶穌被高舉在神的右邊,我就得著聖靈的澆灌。一切都因著他,沒有一點是因著我。罪的赦免不是根據人的功勞,乃是由于主的釘十字架;重生不是根據人的功勞,乃是由于主的復活;聖靈的賜給不是根據人的功勞,乃是由于主的被高舉。所以聖靈的澆灌你我,並不是為著證明我們是多麼偉大,不,它乃是證明神兒子的偉大。

    現在請看三十六節。里面有兩個字我們需要特別注意,這兩個字就是“故此”。這兩個字是怎麼用的呢?這兩個字並非放在一句話的前面,相反的,它們乃是放在已經說過的話後面。所以這兩個字的含意,常常是暗示我們,有些事情以前已經說過了。這個“故此”的前面有什麼事呢?與什麼事有關呢?它們與三十四節或三十五節都沒有關系,很明顯的,是與三十三節有關系。彼得剛剛提到聖靈澆灌門徒們,他說︰“將你們所看見所听見的澆灌下來,”他又說︰“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彼得對他們所說的,實在就是︰“你們親眼所見,親耳所听到的聖靈澆灌,就是證明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拿撒勒人耶穌,現在已經為主為基督了。”聖靈在地上的澆灌,乃是證明天上所發生的事──拿撒勒人耶穌被高舉在神的右邊。所以五旬節的目的,就是證明耶穌基督為主。

    一個名叫約瑟的青年人,是他父親雅各所最愛的。有一天,雅各听見一個消息,說約瑟死了,他傷心了好幾年。但是約瑟並不在墳墓里;他乃是在一個有榮耀有權勢的地位上。雅各為他兒子的死悲哀了幾年以後,有一天忽然有人來告訴他說,約瑟還活著,並且在埃及得居高位。起先雅各不相信。這麼好的一個消息實在不像是真的。別人對他說,約瑟被高舉的事實在是真的。他怎樣才相信的呢?他出去,看見約瑟從埃及打發來接他的車輛,他就信了。

    車輛在這里代表什麼呢?它們在這里當然是代表聖靈。它不只是被打發來,作為神的兒子已經在榮耀里的證據,並且也是來接我們到榮耀里去的。我們怎能知道那位將近在兩千年前,被惡人釘在十字架上的拿撒勒人耶穌,不是僅僅殉道而死,他如今乃是在榮耀里父神的右邊呢?我們怎樣能確定的知道,他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呢?我們能毫無疑問的知道這件事,是因為他的聖靈已經澆灌我們。哈利路亞!耶穌是主!耶穌是基督!拿撒勒人耶穌是主是基督!

    主耶穌的被高舉,乃是聖靈降下來的根據。主已經得了榮耀,而你卻沒有得到聖靈,這是可能的嗎?你的罪得了赦免是根據什麼呢?是因為你禱告懇切嗎?或是因為你一遍又一遍的勤讀聖經?還是因為你經常聚會呢?是因為你的功勞嗎?不!一千個不!那麼你的罪是根據什麼得到了赦免呢?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二節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赦免的唯一根據就是流血;寶血既然已經流了,你的罪就已經得了赦免。

    我們得著聖靈的賦予,和我們得著罪的赦免,原則上完全一樣。主已經被釘死,所以我們的罪已經得了赦免;主已經得著榮耀,因此聖靈已經澆灌我們。神的兒子已經流了他的血,你的罪豈能未蒙赦免?這是可能的嗎?絕對不能!那麼神的兒子已經被榮耀了,你豈能沒有得著聖靈嗎?那是可能的嗎?絕對不!

    有人要說,我同意這一切,但是我卻沒有這個經歷。如果我很清楚我什麼也沒有,我能自滿自足的坐下來說,我什麼都有嗎?不,我們絕不能以客觀的事實為滿足。我們也需要主觀的經歷。但是要知道,我們若不倚靠神的事實,我們就不會有經歷。所以神的事實乃是我們經歷的根據。

    現在讓我們再回到稱義的問題。你是怎樣被稱為義的呢?你的被稱為義完全不是因著你作了什麼,乃是因著你接受了主已經為你作了一切的這個事實。你的得到聖靈,和你的得稱為義,在方法上完全一樣,都不是因著你自己作了什麼,乃是因著你相信主所已經作成了的。

    如果我們缺少這個經歷,我們就必須求神把聖靈的浸,乃是被高舉的主所給教會的恩賜,那永遠的事實啟示給我們。我們一旦看見了這一點,我們便會停止一切自己的努力,而以贊美代替祈求了。我們所以不再為得著罪的赦免而努力,是因為神將主為世人所作成的啟示給我們。同樣的原則,當神紿我們啟示,使我們看見,主為教會所作成的,我們就不會再為著得到聖靈的浸而自己努力。我們所以自己努力,自己工作,就是因為我們沒有看見基督的工作。一旦我們看見了基督的工作,信心就從我們的心里油然而生;我們一相信,經歷就跟著而來。

    若干時間之前,有一個青年人,他以前很反對福音,後來得救了。當他蒙恩不過五個禮拜,他就去听我在上海一連串的講道。最後的一天,我所說的就是聖靈的澆灌。他回家之後,就懇切禱告說︰“主阿,我實在需要聖靈的能力。你既然已經被榮耀了,為什麼不在現在就把你的聖靈澆灌我呢?”稍後他又改正他的禱告說︰“主阿,我完全錯了。主耶穌阿,我和你是終身的同伴,父已經應許我們兩件事──把榮耀給你,把聖靈給我;你既然已經得了榮耀,如果我還沒有得到聖靈,這是無法想像的。哦主,我贊美你!你已經得了榮耀,我也已經得著聖靈了。”從那一天起,他明顯的感覺聖靈的能力在他身上。

    【秘訣仍是信心】

    我們的得蒙赦免與得著聖靈,問題都在于信心。我們一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我們就知道我們的罪得了赦免;我們一看見主耶穌在寶座上,我就知道聖靈已經澆灌我們。我們得著聖靈的根據,並不是由于我們的禱告、禁食,與等候,乃是根據基督的被高舉。那些注重等候與開“等候聚會”的人,只會把我們帶錯了路,因為神的恩賜並不是僅僅加惠于幾個特別受寵的人,乃是給所有的人。因為神把聖靈的恩賜給我們,一點也不是根據我們的所是,乃是根據基督的所是。聖靈已經澆灌下來,為著證明他的良善與偉大,不是證明我們的良善與偉大。基督已經釘了十字架,因此我們的罪蒙了赦免;基督已經被榮耀,所以我們就得著從上面來的能力。這完全是由于他。

    比方說一個不信的人表示希望得救,你就對他解釋蒙恩的路,並且和他禱告。假如他這樣禱告說︰“主耶穌阿,我相信你已經為我死了,你能夠洗淨我一切的罪。我實在相信你將來會赦免我。”你會相信這個人已經得救嗎?不會。什麼時候你才確定的相信他實在已經重生了呢?當然不是當他禱告說︰“主阿,我相信你將來會赦免我的罪。”而是當他說︰“主阿,我贊美你,你已經赦免了我的罪,你已經為我死了;因此我的罪已經被洗淨。”當一個人的禱告從祈求轉變為贊美的時候,你就相信這一個人得救了。這時候他不再祈求神來赦免他,而是贊美神已經赦免了他,因為羔羊的血已經流了。

    同樣的,你可以為著得聖靈祈求並等候多年,而從未經歷聖靈的能力;但是當你停止求神將聖靈澆灌你,反而用相信的心來贊美他說,聖靈已經澆灌,因為主耶穌已經得榮耀,你會發覺你的問題就此解決了。贊美神!沒有一個神的孩子,需要經過力爭,甚或需要等候,才能得到聖靈。要記得,耶穌不是將要成為主;他乃是已經為主為基督了,他現在就是主。因此我也不是將要得到聖靈;我乃是已經得到聖靈。這完全是一個信心問題,而信心又是由啟示來的。當我們的眼楮被開啟,看見聖靈已經澆灌,因為耶穌已經被榮耀,我們心里的祈求就自然會轉變為贊美。

    所有屬靈的福氣,神都是根據一個確定的基礎賜給我們的。神的恩典是白白賜給我們的,但是在我們接受它們之前,在我們這一面也必須履行一些條件,使我們能夠接受。有一節聖經,很清楚的說到聖靈澆灌的條件,那就是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

    這一節聖經說到四件事︰悔改、受浸、得赦、聖靈。頭兩件是條件,後兩件是恩典。如果我們要得著罪的赦免,我們該履行什麼條件呢?照著聖經的話,只有兩個條件,就是悔改與受浸。

    第一個條件是悔改,它的意思是心思的轉變。從前我以為犯罪是一件愉快的事,現在對于這件事,我的思想已經改變了;從前我以為世界是一個吸引人的地方,現在我明白更多了;從前我認為作基督徒是一件可憐的事,現在我的想法完全不同。有些事我從前以為是最快樂的,現在我認為是卑鄙的;有些事我從前以為毫無價值的,現在我卻以為它們是最寶貴的。這就是心思的改變,也就是悔改。一個人如果不在他的心思上有這樣的改變,他的生命就不能有真正的改變。

    第二個條件是受浸。受浸是里面的信心在外面的表示。當我在心里真的相信,我已經與基督一同死了,一同埋葬了,也一同復活了,我就要求受浸。藉此我當眾宣告,我私下所信的。所以受浸是信心的行動。

    神所指定赦免的條件有兩個──悔改與當眾表示信心。你悔改了嗎?你當眾見證了你與你的主已經聯結為一嗎?那麼你已經得到罪的赦免與聖靈的恩賜嗎?你說,你只得著了頭一個恩典,第二個還沒有得著。但是,我的朋友,如果你履行了兩個條件,神就賜給你兩個恩典!為什麼你只要一個呢?對于第二個你怎麼辦呢?

    比方說我走進一家書店,選擇了一部有上下兩冊的書,價錢是十個先令。我付了十個先令,但是當我走出書店的時候,不小心把其中的一冊留在書店收款台上。當我回到家里發覺了我的不小心,你想我應該怎樣作呢?我該立刻回到書店,取回那本我忘記拿的書,我不應該想到為那本書再付多少錢。我只要向書店老板解釋,我已經付清兩冊書的錢,請他將第二冊給我;我不必再付錢,就可以愉快的挾著那本書回來。如果在同樣的情形之下,你會不這樣作嗎?

    但是你正好是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你已經履行了條件,你應該得到的恩賜是兩個,不是一個。你已經拿到一個;現在為什麼不立刻來拿第二個呢?快對主說︰“主阿,我已經履行了你賜給罪的赦免和聖靈恩賜的條件,但是因為我的愚昧,我只要了前者。現在我回來向你要聖靈的恩賜,我為這件事情贊美你。”

    【經歷的不同】

    也許你要問說︰“我怎樣知道聖靈降在我的身上呢?”我無法說出你怎樣知道,但是你會知道。聖經沒有告訴我們,門徒們在五旬節的時候,他們個人的感覺和情緒。我們無法確定知道他們當時的感覺,但是我們能知道,他們的感覺與行動,有一點異乎尋常,因為看見他們的人說,他們是被新酒灌滿了。當聖靈降在神的兒女們身上的時候,他們身上總有一些光景是世人所不懂得的。雖然那不過是一種無法抗拒的神同在的感覺,但也常隨帶著一種不可思議的超然能力。我們不能,也不該定規說,聖靈澆灌必定有什麼種外面的表現,但是有一件事情是確定的,-一個受到聖靈澆灌的人,都會知道聖靈已經澆灌在他們身上。

    當五旬節的時候,聖靈降在門徒們的身上,他們的行動很特別。彼得引用神的話對看見的人解釋說︰“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作異夢。””那麼彼得那一天說了預言嗎?我們很難說那一天彼得有約珥所說的預言。那一百二十個人說了預言,或看見了異象嗎?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他們作了異夢嗎?他們怎能作夢呢?他們豈不是都非常的清醒嗎?那麼彼得引用一句與事實不大符合的話,是什麼意思呢?彼得所引用的是約珥的話(珥二28-29),說到說預言、作異夢、見異象,是隨著聖靈澆灌而來的,但是這些證據,明顯的在五旬節那一天,都沒有看見。

    另一方面,約珥預言聖靈澆灌時的光景,並沒有一句話說到“有響聲好像一陣大風吹過”,也沒有說到“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但是這一切卻在那一天都出現在那一間小樓上。你在那里能找出約珥說到他們要說方言呢?然而門徒們在五旬節那一天卻說了。

    那麼彼得引約珥的話是什麼意思呢?試想一想,他引用神的話,要證明五旬節的經歷,就是約珥所說的聖靈澆灌,然而約珥所說的那些證據,在五旬節那一天一樣也沒有出現!約珥書上所說的,門徒們沒有;門徒們有的,約珥書上卻沒有說。彼得所引用的聖經,似乎是反駁他的論點,而不是證明他的論點。這個奧秘怎麼解釋呢?

    請我們記得,那一天,彼得是在聖靈的管理之下說話。使徒行傳的記載是出于聖靈的感動,沒有一句話是隨便寫的,沒有一點不相合的地方,里面完全是和諧的。我們要注意,彼得並沒有說︰“你們所看見所听見的,正應驗了先知約珥的話。”他乃是說︰“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徒二16)這不是一件應驗的事,這只是一種同樣事情的經歷。“這正是”的意思,就是說出︰“你們所看見所听見的,正是所預言的同樣的事情。”如果這是一件應驗的事,那麼-一個經歷都必須應驗,必須有說預言的,有作異夢的,有見異象的;但是彼得說“這正是”,那不是一件事重復另一件事的問題,只不過是一件事與另一件事屬于同一類的問題。在這一點上,聖靈藉著彼得,著重的說明了經歷的不同。外面的表現可以有許多,也可以不同,並且我們不得不承認,它們有時是我們所未見過的;但是聖靈只有一位,而他乃是主(參林前十二4、6)。

    叨雷先生(R.A.Torrey)作了幾年牧師之後,聖靈降在他的身上,他的情形是怎樣呢?讓我們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明吧︰

    “我還記得我跪著禱告的那個地點……那是非常安靜的一段時間,我從未經歷過那麼安靜的時間……然後神就對我說(不是用听得見的聲音,他乃是在我的心里對我說)︰“這是你的。現在你去傳揚吧。”他在約翰一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里面曾對我說了話;但是當時我對于聖經,還不像現在這樣明白,神憐憫我的無知,就直接對我的心說話……我就去傳揚,從那一天直到現在,我成為一個新的執事……這個經歷之後(我記不起有多少時候了)。有一天,我正坐在我的房間,忽然……我發覺我自己大聲喊叫起來(我自小從不大聲喊叫,我的性情也不喜歡大聲喊叫,但是那一天我像大聲喊叫的衛理會教友那樣大聲喊叫起來)︰“榮耀歸與神,榮耀歸與神,榮耀歸與神。”我竟不能停止……但是這個並非是我受聖靈的浸的時候,因為當我根據神的話,用簡單的信接受他的時候,我就受了聖靈的浸。”(叨雷著《聖靈是誰?他作什麼》,一九八至一九九頁。)

    在叨雷身上,聖靈澆灌時外面所顯出來的,與約珥或彼得所說的並不相同,但是“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雖然它們不是一模一樣的,卻是同樣的。

    當聖靈降在慕迪(D.L.Moody)身上的時候,他又是怎樣感覺的?他作了什麼呢?

    “我常常求他用神的聖靈充滿我。有一天,在紐約市──哦,那是何等可記念的一天阿!我無法描寫,我也很少提到它;因為它太過神聖。保羅有一個經歷,他十四年之後才說它。我只能說,神將他自己啟示給我,使我經歷他的愛,甚至我不得不求他停住他的手。此後我再去傳道。我的講章並沒有不同;我並沒有說出什麼新的真理;但是成百的人悔改信主。即使你把全世界給我,我也不願意回復到沒有那有福經歷之前的光景。與這有福的經歷相比,全世界不過是天平上的一粒小灰塵。”(慕迪的兒子W.R.Moody所著《慕迪的生平》,一四九頁。)

    慕迪在經歷聖靈澆灌時外面所顯出來的,與約珥所說的,或彼得所說的,或叨雷所說的,都不相同。但是誰會懷疑慕迪的經歷,不是門徒們在五旬節那一天所有的那個經歷呢?他們的經歷在外面的顯出上雖然不同,但是在本質上卻是一個。

    當聖靈的能力降在偉大的斐尼(CharlesFinney)身上的時候,他的經歷怎樣呢?

    “在我受到聖靈能力的浸以前,我從未想過這事,我的心里也從來沒有這種思想,以為我能經歷這樣的事;我也記不起曾听見過什麼人說起這件事。當聖靈降在我的身上,他好像透過我的身體和我的靈魂,言語不能表達那澆灌在我心里的奇愛,我因著喜樂和愛,大聲的哭。”(《斐尼自傳》第二章。)

    斐尼的經歷並不是五旬節的復本,也不是叨雷經歷的復本,也不是慕迪經歷的復本;但是他的經歷當然就是五旬節那一天的經歷。

    當聖靈澆灌在神兒女的身上,他們的經歷往往是很不相同的。有些人看見新的異象,有些人在領人歸主上得著了一種新的釋放,有些人在傳講神的話時有大能力,有些人充滿了屬天的喜樂,和滿溢出來的贊美。無論是那一種光景,他們所經歷的都是那一個五旬節的經歷。讓我們贊美神,因為-一個新的經歷,都與基督的被高舉有關,我們可以實實在在的說,“這個”就是“那個”的證據。神對他眾兒女的對付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我們千萬不要由于我們的偏見和成見,就替聖靈在我們自己身上或在別人身上的工作,造一個不漏水的隔室。這個原則同樣該應用在那些需要有特別的表現(就如說方言等),作為聖靈降在他們身上的證據的人,和那些否認有任何表現的人身上。我們必須讓神照著他的旨意自由行事,並在他的工作中隨他所喜悅給任何的證據。他是主,我們無權替他定規一切。

    讓我們為著耶穌已經在寶座上歡喜快樂,也讓我們贊美他,因為他已經被榮耀,所以聖靈已經澆灌了我們。當我們用簡單的信心,接受這神聖的事實,我們就能在我們的經歷中確定的知道,也能確信並大膽的宣告說︰“這正是!”

    【聖靈的內住】

    現在我們要說到聖靈工作的第二方面,那就是聖靈的內住。當我們看到羅馬書第八章的時候,我們將更多的說到這一點,因為羅馬書第八章的主題,就是聖靈的內住。就如八章九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的心里……”十一節又說︰“然而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里……”

    對于聖靈的內住,正如聖靈的澆灌一樣,如果我們要在經歷中,知道聖靈住在我們里面的這一個事實,我們第一個需要就是神的啟示。當我們客觀的看見基督為主──那就是他被高舉到天上的寶座上──我們就要經歷聖靈降在我們身上的能力;當我們主觀的看見基督為主──那就是他在我們生命里,成為有效的統治者──我們就要認識聖靈在我們里面的能力。

    保羅監于哥林多基督徒不屬靈,他就將聖靈內住的啟示,給他們作為救治。我們要知道,在哥林多的基督徒已經懷著成見,他們注意聖靈澆灌時那些看得見的徵象,並且高抬說方言和行神跡,但是在他們的生活中卻充滿了矛盾,以致羞辱主的名。他們顯然已經得到聖靈,但是在屬靈方面,他們仍然是嬰孩,沒有成熟。神給哥林多教會的救治,也正是他對于同病的今日教會的救治。

    保羅寫信給他們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里頭麼?”(林前三16)對在以弗所的聖徒,保羅為他們禱告,求神照明他們心中的眼楮,使他們知道(弗一18)。知道神聖的事實,不只是當日基督徒的需要,也正是今日基督徒的需要。我們心中的眼楮需要被照明,好讓我們知道,神自己藉著聖靈已經住在我們的里面。神在聖靈里與我們同在,基督也在聖靈里與我們同在。因此,如果聖靈住在我們里面,就父與子也住在我們里面。這並不僅僅是理論或教訓,乃是一個有福的實際。也許我們已經知道,聖靈的確是在我們的里面,但是我們是否已經知道,在我們里面的聖靈,乃是一位成位的聖靈呢?我們是否知道,里面有了聖靈,就是有了那一位活神呢?

    在許多基督徒身上,聖靈似乎不很實際。他們以為他不過是一種影響──無疑的,是一種使人傾向善的影響,但是只不過是這樣的一種影響吧了。在他們的思想里,以為在他們里面的良心與聖靈,多多少少是一些相同的東西,當他們作惡的時候,就指責他們,並且告訴他們怎樣作好。哥林多基督徒的難處,並不是因為他們缺少內住的聖靈,乃是因為他們不知道他的同在。他們不知道那一位至大的神,已經住在他們的里面。所以保羅寫信給他們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里頭麼?”是的,這正是對于他們不屬靈的一種救治──使他們知道是誰住在他們的里面。

    【寶貝在瓦器里】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知道在你里面的聖靈就是神嗎?巴不得我們的眼楮被開啟,看見神的恩典是這樣的大!巴不得我們能知道,藏在我們里面的富源是如此無限的巨大!那一位住在我里面的,不僅僅是一種影響,乃是成位的一位;他就是神!那無限的神,竟然住在我的里面!當我想到這一個,我就要喜樂得高聲喊叫起來!我感覺沒有話語能夠說清楚,發現這件事,就是看見住在我們里面的聖靈,乃是成位的聖靈,這是何等的福氣!我只能重復的說︰“他是有位格的!”“他是有位格的!”哦,朋友,我樂意向你重復一百次︰住在我們里面的聖靈是有位格的。我不過是一個瓦器,但是在這個瓦器里,卻裝著無價的寶貝,就是榮耀的神。

    如果神兒女們的眼楮都蒙開啟,看見那藏在他們里面的寶貝是這麼大,他們就不再有懼怕和擔憂了。你知道在你里面的富源是夠應付你所遇見任何環境的需要嗎?你知道你有足夠的能力,把你所居住的城市都挪動嗎?你知道你有足夠的能力,搖動這個宇宙嗎?哦,讓我用最虔誠的話再告訴你︰你這蒙神的靈重生的人,你的里面裝著神!

    如果神的兒女知道藏在他們里面的寶貝之大,他們就不會再輕率了。如果你的口袋里只有十個先令,你走在街上的時候會很輕快,你可以一面走一面輕松的說著話,同時又揮動你的手杖。就是你不慎失掉了你的錢,也不大要緊,因為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關系。但是如果你身上帶著一千鎊,情形就大大的不同了,你的整個態度也就不同了。你的心里雖然很喜歡,你在街上卻不隨便,你會不時放慢腳步,將手伸進口袋,輕輕的用手指去摸摸你的財寶,然後又一本正經的快樂著繼續向前走。

    在舊約時代,在以色列的營中,有千百個帳幕,其中有一個與其他的很不相同。在普通的帳幕里,你可以喜歡怎樣便怎樣──進食或禁食,工作或休息,快樂或嚴肅,嚷鬧或安靜。但是對于那一個帳幕你必須恭敬並敬畏。在普通的帳幕里,你可以出出入入,隨便說話,大聲歡笑,但是當你一走近那個特別的帳幕,你自然就安安靜靜的行走;當你站在它的前面,你會莊嚴並肅靜的低下頭。沒有人摸它而不受刑罰。如果人或牲畜敢去摸它,就必定死。為什麼那個帳幕這麼特別呢?因為它是活神的殿。帳幕的本身並沒有什麼特別,因為它的外面也是用很普通的材料,但是至大的神選擇了它作為他的居所。

    你知道當你信主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什麼事嗎?神進入了你的心,使它成為他的殿。在舊約時代,神住在石頭造的殿里;今天他住在活的信徒所建造成的殿里。當我們真的看見,神已經以我們的心作為他的住處,就我們的一生,將要何等的敬虔呢!當我們知道我們是神的殿,神的靈是住在我們里面,一切的輕浮、淺薄和自滿,就都將終止。你是否真知道,無論你到那里去,你都帶著聖靈同去?你不只帶著你的聖經,或者帶著關于神的許多好教訓,你還帶著神自己。

    在許多基督徒身上,雖然聖靈實在是住在他們的里面,但是他們沒有經歷到聖靈的能力,原因就在他們缺乏敬虔,而他們所以缺乏敬虔,又是因為他們的眼楮沒有被開啟,看見那成位聖靈同在的事實。事實的確已經在他們里面,但是他們卻沒有看見。為什麼有一些基督徒,過著得勝的生活,而另有一些基督徒,卻不斷的過著失敗的生活呢?他們的不同,不是由于聖靈的同在與否(因為聖靈是住在-一個神兒女的里面),卻是由于有一些基督徒認識了他是住在他們的里面,而有一些卻不認識。一個人若得著聖靈內住這事實的真正啟示,他基督徒的生活將有何等的改變!

    【基督的絕對主權】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里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9-20)

    這二節聖經現在把我們又向前帶了一步,因為當我們發現了我們是神的居所這個事實之後,接著我們就必定把自己完全降服于神。當我們一看見我們是神的殿,我們就要立刻承認,我們不再是我們自己的人。所以奉獻是隨著啟示而來的。得勝的基督徒與失敗的基督徒的不同,並不在于有些有聖靈,有些沒有;乃是在于有些知道聖靈住在他們里面,而有些不知道。結果,那些知道的就承認神在他們生命中的主權,而那些不知道的,他們仍是他們自己的主。

    啟示是達到聖潔的第一步,而奉獻是第二步。在我們的一生中,總得有一天,我們放棄自己的一切權利,把絕對的主權交給耶穌基督,這一天必須像我們得救的那一天那麼確定。可能神會興起一些實際的問題,來考驗我們奉獻的真實性,但是不管神是不是這樣作,我們總得有一天,把我們的一切毫無保留的──我們的自己、我們的家庭、我們的財產、我們的事業、我們的時間,都交給他、我們的一切所有和所是都成為他的,從今以後完全由他來支配。從那一天起,我們不再是我們的主人,我們只不過是一個管家而已。耶穌基督的主權,若還沒有在我們里面成為一件確定的事實,聖靈在我們里面就無法作真正有效的工作。我們若不將我們的生命完全交給他,由他來管治,他就不能有效的引領我們的生活。如果我們不讓他在我們的里面,有一個絕對的主權,他雖然還可以住在我們里面,但是他卻不能顯出他的大能,因為聖靈的能力受了攔阻。

    你是為主而活呢,還是為你自己?也許這個問題太廣泛了,讓我問得更切實一點。神有沒有向你要一些東西而你不願意給他呢?你和神之間有什麼爭執之點嗎?如果你和神的爭執不解決,不讓聖靈有充分的主權,他就不能在你里面,再生基督的生命。

    有一個美國朋友,現在已經到主那里去了,我們姑且稱他作保羅。他從小就懷著一個希望,有一天他能夠稱為保羅博士。當他還是一個很小的孩子的時候,他開始夢想,有一天他會進大學,他想像著開始讀碩士學位,然後讀博士學位。最後那快樂的日子就會來臨,所有的人會稱他為保羅博士。

    後來主救了他,並且差遣他去傳道,不久他就成為一個大教會的牧師。那時,他已經有了他的學位,並且正在讀博士學位。雖然他的學業很有進步,牧師也作得很成功,但是他卻很不滿足。他是一個基督徒,但是他的生命卻不像基督。他里面有聖靈,但是他卻沒有享受到聖靈的同在,或聖靈的能力。他對他自己說︰“我是一個傳福音的人,是一個教會的牧師,我告訴信徒說,你們應該愛慕神的話,而我自己卻並不真正的愛慕它。我勸他們禱告,而我自己卻不大喜歡禱告。我告訴他們要過聖潔的生活,但是我的生活卻不聖潔。我警告他們不要愛世界,但是我心里卻仍然很愛它,雖然我在外表上避開它。”他為此非常憂傷,他求主使他知道住在他里面聖靈的能力。但是他雖然禱告了幾個月,仍然沒有得到答應。于是他就禁食,求主指出在他生活里面,到底有什麼攔阻的東西。很快的他得到主的回答。主說︰“我渴望你能知道我聖靈的能力,但是你的心卻放在我所不願意你有的東西上。你已經把一切都給我了,但是還有一件,你仍留下給你自己──就是你的博士學位。”也許對于你我,人無論稱我們為保羅先生或保羅博士,你我都不在意,但是對于他,那個稱呼卻是他的生命。他從小就作夢,想著有一天能成為博士,他的整個青年時期,就是為著這件事盡力。現在他所最夸耀的東西,差不多就要到手,只要再過短短的兩個月,他就要成為博士了。

    因此,他就這樣對神講理,說︰“如果我成為一個哲學博士,會對我有什麼害處嗎?有一個保羅博土傳福音,豈不是比一個保羅先生傳福音,更能榮耀你的名嗎?”但是神並沒有改變他的心意,保羅先生那麼充足的理由,未能改變神對他所說的話-一次他為這件事禱告,他都得到同樣的回答。當他和神講理失敗了之後,他就和神談條件。只要神答應他去得他的博士學位,他就願意到這里或到那里,作這事或作那事。但是神仍然不改變他的心意。同時保羅先生卻越過越渴慕認識聖靈的豐滿。這種情形一直繼續到他大考前兩天。

    那一天是禮拜六,保羅先生坐下來準備第二天的講章,但是他研究來研究去,卻找不出他要講的信息。現在他面臨一生的雄心將要實現的關頭,而神卻很清楚的告訴他,他必須選擇那因博士學位來的影響能力,或是神影響他生命的能力。就在那一天晚上,他屈服了。他跪著對主說︰“主阿,我願意一生只作一個平淡的保羅先生,但是我要知道聖靈在我生命中的能力。”

    于是他起來寫一封信給主考的人,請求不參加禮拜一的考試,並且說明他的理由。然後他就快樂的睡了,並沒有感覺到有什麼特別的經歷。第二天早上,他對與會的會眾說,這是他六年來第一次沒有講章可以傳講,他告訴他們為什麼會這樣。神祝福他那一天的見證,遠超過他以往任何一次準備好的講章。從那個時候起,神在一個完全新的方式里祝福他,並得著他。從那一天起,他知道與世界分別,不僅僅是在外表的事物上,乃是在里面有更深的實際。以後在他-天的經歷中,他經歷了聖靈的同在和聖靈能力的福氣。

    神一直等候著要解決我們與他之間的一切爭執。在保羅先生身上,所爭執的問題是他的博士學位,在我們身上的問題也許完全不同。我們對于把自己絕對降服給主的關鍵,通常都系于某一件特別的東西,而神就要那一件東西。他所以一定要得著那一件東西,因為他必須得著我們的一切。當我讀到一個偉大的國家領袖所寫的自傳,我深深的受了感動。他說︰“為我自己我什麼都不要;我要什麼都為我的國家。”如果一個人甘願讓他的國家得著一切,而他自己什麼也不要,難道我們還不能對神說︰“主阿,為我自己我什麼也不要,我要一切都為著你;我願意你所願意的,凡在你旨意以外的,我什麼也不要”嗎?我們若不自取奴僕的地位,神就不能在我們身上作主。神不是呼召我們來為他作什麼,神是要我們降服他的旨意。請問你是否願意,作任何他所願意你作的事?

    我另有一個朋友,像我的朋友保羅先生一樣,也與主有爭執。在他信主之前,他有一個愛人,他得救之後,立即想要把他所愛的人情到主面前,但是她對于屬靈的事完全沒有興趣。主很清楚的告訴他,他與那個女子的關系必須斷絕。但是因為他非常愛她,所以他就避開這個問題,繼續著事奉主,為他去拯救靈魂。漸漸的他感覺到對聖潔的需要,這個感覺使他步入黑暗的日子。他向神求聖靈的充滿,好讓他有能力過一種聖潔的生活,但是主好像一直不理他的祈求。

    有一天早上,他到另一個城市去傳道,他所講的是詩篇七十三篇二十五︰“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他回家後,去參加一個禱告聚會,有一位姊妹讀了一段聖經,所讀的正好就是詩篇七十三篇二十五節。這位姊妹並不知道他剛剛講過這一節聖經,讀完聖經以後,接著她又問說,我們能真的說︰“茌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嗎?她那句話帶著能力,正好擊中了他的心。他自己承認,他實在還不能從心里說,在天上或地上,除了主之外,沒有所愛慕的。至此他就看出,他的-一件事,都系于他之是否願意放棄他所愛的女子。

    在有的人身上,對于這樣的事也許不會看得很嚴重,但是對于他,這件事太嚴重了。所以他對主講理說︰“主阿,如果你允許我和她結婚,我願意到西藏去為你工作。”但是主好像不關心他到西藏去的事,只關心他和那個女子的關系。不管他怎樣講理,絲毫未能改變主所著重的點。這樣的爭執繼續了幾個月之久,當他再為著聖靈的充滿懇求主的時候,主仍然指著這一件事。但是那一天主得勝了,那個青年人仰著臉對主說︰“主阿,現在我能夠從心里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那一天就成了他新生命的開始。

    一個蒙了赦免的罪人,與一個普通的罪人,完全不同;同樣,一個將自己奉獻給主的基督徒,與一個普通的基督徒也完全不同。願主在對于他掌權的問題上,把我們都帶到一個確定的地位上。如果我們真肯完全順服他,當我們為著經歷內住聖靈的能力求主的時候,我們都不必等候特別的感覺,或超然的表現,只要單純的仰望他,贊美他,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可以確信的感謝他,神的榮耀已經充滿了他的殿。“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里頭嗎?”“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里頭的。”

    
正文 第九章 羅馬書第七章的意義與價值
    我們現在要回到羅馬書。當我們看到第六章末了的時候,我們曾暫時中止,因為要先看兩個有關的題目,一個是神永遠的目的,那是我們與神同行的動機與目的,另一個是聖靈,他供應我們達到那個目的所需要的能力和智慧。現在我們要來看羅馬書第七章。許多人覺得這一章差不多是多余的。如果基督徒真的看見整個舊造已經被基督的十字架剪除了,又藉著他的復活,引進了一個完全新的創造,那麼這一章可能是多余的。如果我們真的“知道”這一件事,又根據這一件事來“計算”,並且以這件事為基礎,“將我們自己奉獻給神”,也許我們就不需要羅馬書第七章。

    有些人覺得第七章放錯了地方。他們以為該把它放在第五章與第六章之間。因為到了第六章之後,一切是這麼完善,這麼平坦,怎麼又有失敗的哀聲,“我真是苦阿!”能有這種虎頭蛇尾的事嗎?因此就有人說,這里所說的,是保羅重生以前的經歷。我們必須承認,他在這一章里面所描寫的,有一些並不是基督徒的經歷,然而在許多基督徒身上,卻還是有這樣的經歷。那麼這一章的教訓是什麼呢?

    我們知道,羅馬書六章所對付的問題是向罪自由,而七章所對付的問題是向律法自由。保羅在第六章里面告訴我們,怎樣可以脫離罪,我們就下一個結論說,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一切。現在第七章又教訓我們說,單是脫離罪還不夠,我們還必須知道如何脫離律法。如果我們還沒有全然脫離律法的轄制,我們就絕不能全然脫離罪。那麼脫離罪和脫離律法有什麼不同呢?我們都知道前者的價值,為什麼還需要後者呢?我們要明白脫離律法的需要,首先必須明白什麼是律法,和律法的作用是什麼。

    【肉體與人的軟弱】

    羅馬書第七章教訓我們一個新的功課。保羅說,我是“屬肉體的”(羅七5)。又說︰“我是屬乎肉體的”(14節),並且“在我里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18節)。這已經超過罪的問題,因為這也與討神喜悅的事有關。我們在這里所對付的,不是形形式式的罪,乃是屬肉體的人。後者包括著前者,不過後者比前者更進了一步,因為它帶我們發現,在肉體的範圍里,我們也是一無能力,並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怎麼發現這件事的呢?這就需要律法的幫助。

    現在讓我們先退回來,試著說說許多人的經歷。有的基督徒雖然真得救了,但是卻仍受到罪的纏累。這並不是說,他一直在罪的權勢之下過生活,乃是說,因為某一些罪繼續困擾著他,以致他一再的犯著那些罪。有一天,他听見了完全的福音,主耶穌的死不只是為著洗淨我們的罪,並且當他死的時候,他還把我們這些罪人,包括在他的死里面,所以他的死不只對付了我們的罪,也對付了我們自己。他的眼楮明亮了,他知道他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隨著這個啟示就有兩件事︰第一,他算他已經與主同死同復活。第二,他認識了主在他身上的主權,他就像從死里復活的人,把自己獻給神。他知道他不再屬于自己。這是美麗的基督徒生活的開始,充滿了對于主的贊美。

    然後他就開始這樣思想︰“我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我已經把自己永遠獻給他;他既替我作了這麼多,我現在也必須替他作一點事。我要行他的旨意,使他喜歡。”所以他奉獻了之後,就尋找神的旨意,準備來順服他。出乎他意料之外的,他有了新的發現。原來他以為能夠遵行神的旨意,也愛神的旨意,但逐漸的他發覺自己常常不喜歡神的旨意。有時候,他甚至很明顯的不願意照著神的旨意作,就是當他試著要去作的時候,也發覺他不能作。然後他就開始懷疑他的經歷。他自問說︰“我真知道了嗎?是的!我真照著計算了嗎?是的!我的確將自己獻給他了嗎?是的!我是否又將我的奉獻收回來了?沒有!那麼,現在的光景是怎麼一回事呢?”當這個人越是想要遵行神的旨意,他就越失敗。最後他得到一個結論說,他從來沒有真正愛過神的旨意,所以他就求神將遵行他旨意的願望和能力賜給他。他承認他的不順服,並且應承以後不再不順服。但是他剛禱告完,還沒有站起來,他已經又失敗了;他還沒有達到得勝,卻已經感覺失敗了。然後他又對自己說︰“也許我最後的決定不夠確定。這一次我要作一個絕對確定的決定。”所以他就用盡他意志的力量去作,但結果卻失敗得更厲害。最後他從心里響應保羅的話︰“我也知道,在我里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七18-19)

    【律法的用意】

    有許多基督徒,忽然進入了羅馬書七章的經歷,他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經歷。他們以為,羅馬書六章的經歷已經很夠了。當他們明白了羅馬書六章,就以為此後再不會有失敗的問題,然後使他們大為驚訝的,他們竟忽然發現他們是在羅馬書第七章的里面。這究竟怎麼解釋呢?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羅馬書六章里面所說的與基督同死,是絕對能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只是對于那個死的解釋,和那個死所帶來的一切,六章還說得不完全。我們對于第七章所說的真理,仍然不明白。羅馬書七章就是用來給我們解釋,羅馬書六章十四節的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難處就在我們還不知道脫離律法。那麼,律法的意義是什麼呢?

    恩典的意義是神為我們作,而律法的意義乃是我們為神作。神對于我們有些聖潔和公義的要求,那就是律法。如果律法是神要我們履行一些事,那麼脫離律法,就是他不再向我們要求,他自己卻供應了他所要求的。律法是說,神要我們為他作一些事;脫離律法是說,他不要我作,在恩典里,他自己作了。我(這里的我,是七章十四節屬肉體的人)不需要為神作什麼,這就是脫離律法。羅馬書七章里面的難處,就是肉體的人,要想為神作一些事-當你要這樣設法討神的喜歡,你就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于是你就開始了羅馬書七章的經歷。

    當我們要明白脫離律法的意義的時候,我們必須先清楚,羅馬書七章的經歷,其錯不在律法。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七12)律法並沒有錯處,錯乃是在我們身上。律法的要求是公義的,可是被律法所要求的那個人,卻不是公義的。難處不在于律法的要求不公正,乃在于我不能應付那些要求。這就如政府要我繳納一百鎊的稅,這可能是對的,但是如果我只有十個先令,卻想用這去完稅,我就完全錯了。

    我是一個已經賣給罪的人(七14)。罪在我身上有主權。當你不要求我作什麼的時候,我好像是一個相當好的人。但是當你一要求我作一些事,我的罪就顯出來了。

    如果你有一個笨手笨腳的僕人,當他**著不動,什麼也不作的時候,他的笨手笨腳還不會顯出來。如果他一天到晚什麼也不作,他對你固然毫無用處,起碼不致惹出什麼麻煩。但是如果你對他說︰“來吧,不要把時間閑掉了,起來作點事吧。”那麼麻煩立刻就開始了。他一起來就把椅子踫倒,再走幾步又被踏腳凳絆了一跤,剛拿起一些貴重的碗碟,就打碎了好幾個。如果你不對他有什麼要求,他的笨手笨腳還不會被注意到,但是給你這麼一要求,他的笨手笨腳立刻被人看見了。要求是對的,但是那個人有毛病。雖然他坐著不動的時候,和作事的時候,同樣是一個笨手笨腳的人;他無論動與不動,在他的本質里面一直就是笨手笨腳的;但是在你吩咐他作事的時候,他的笨相才顯了出來。

    我們生出來就是罪人。如果神不要我們作什麼,似乎一切都很好,但是當他一向我們有所要求,我們就得著機會把我們的罪大大的表現一番。所以律法使我們的軟弱顯出。你若讓我坐著不動,我似乎很好,但是當你要我作點什麼的時候,我一定會把那件事情作壞了。如果你再托我作第二件事,我也一定會再弄壞了。當聖潔的律法應用在一個罪人身上的時候,他的罪便充分的表現了出來。

    神知道我是誰;他知道我從頭到腳充滿了罪;他知道我乃是軟弱的化身;我什麼都不能作。但是難處就在我不知道這一點。我承認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因此我也是罪人;但是我想我並不像許多人那樣,是一個無可救藥的罪人。神必須把我們帶到一個地步,讓我們看見我們是極端的軟弱,毫無指望。我們雖然也這樣說,但我們還是不完全相信,以致神不得不作一點事,使我們相信我們的無可救藥。如果沒有律法,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我們是多軟弱。保羅的確被帶到了那個地步。他在羅馬書七章七節里面,把這一點說得很清楚︰“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不管他對于律法其余的部分經歷如何,無論如何那第十誡,就是︰“你不可希求……”(照原文直譯),這就把他的罪顯了出來。他所有的失敗與無能就在此盯著他!

    我們越是試著要遵守律法,就越顯出我們的軟弱,我們也越是深深的陷入羅馬書七章的經歷中,直到它清楚的指出,我們的軟弱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神老早就知道,但是我們卻不知道,因此神不得不使我們經過痛苦的經歷,為要讓我們承認這個事實。我們的軟弱需要被證實,直到我們無可爭辯。神將律法賜給我們,用意就是在此。

    因此我們能恭敬的說,神將律法賜給我們,絕不是要我們去遵守;他將律法賜給我們,乃是要我們去觸犯!他清楚的知道,我們不能守律法。我們是這麼壞,因此他在我們身上沒有任何需求。從來沒有一個人,能藉著律法蒙神的悅納。新約里面也沒有一個地方告訴信徒說,你們要守律法,相反的新約卻說,律法的用意乃是使過犯顯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五20)神將律法賜給我們,乃為使我們成為違背律法的人!毫無疑問的,我是一個在亞當里的罪人︰“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但是誡命來到,罪人活了,我就死了。”(羅七7-9)所以律法乃是為著暴露我們的真實性質。可嘆我們竟如此自負,以為自己是這麼剛強,以致神不得不給我們一點考驗,來證明我們是多軟弱。最終我們看見了,就承認說,我是個道地的罪人,我不能憑自己作任何事來討神的喜悅。

    所以律法的賜下,並不是希望我們遵守。神清清楚楚的知道,律法一賜給我們,我們就要觸犯;當律法被違背得一無遺漏的時候,我們才相信我們是絕對的軟弱,至此律法的目的就達到了。因此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里(加三24),讓他自己在我們里面替我們履行律法。

    【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

    在羅馬書第六章里面,我們看見神怎樣使我們脫離罪;在羅馬書第七章里面,我們看見他怎樣使我們脫離律法。六章用一幅主人與奴僕的圖畫告訴我們脫離罪的方法;七章用一幅兩個丈夫與一個妻子的圖畫,給我們看見脫離律法的方法。所以罪與罪人的關系,就是主人與奴僕的關系;而律法與罪人的關系,乃是丈夫與妻子關系。

    我們要注意,保羅在羅馬書七章一至四節用來說明我們怎樣脫離律法的圖畫里面,只有一個女人,卻有兩個丈夫。那女人在一種非常為難的處境中,因為她只能作其中一個人的妻子,但是不幸,她卻嫁給了一個不大合意的人。讓我們不要弄錯了,她所嫁的那人是個好人;但是難處卻在丈夫與妻子完全不適合。他是一個極端嚴格的人,認真得分毫不差;她正好在另一端,事事很隨便。他在凡事上都非常確實,她卻一切都是馬馬虎虎的。他要-件事情都作得恰到好處,她卻隨便怎樣都好。這樣的一個家庭怎麼能夠快樂呢?

    那個丈夫是這麼認真,他常常對他的妻子有所要求。可是沒有人能說他的不是,因為他是她的丈夫,當然有權希望她作一些事;況且他的一切要求完全是合法的。所以那個男人並沒有錯,他的要求也沒有錯;難處就在他的妻子不能作他所要求的事。兩個人完全不能相處;他們的性情完全不同。因此那個可憐的女人非常難過。她很清楚她常常作對,但是與這樣的一個丈夫住在一起,就好像她所說的與所作的-一件事都是錯的!她還有什麼希望呢?如果她所嫁的是另外那一個男人,一切就都好了。那個男人並非沒有她的丈夫那麼認真,但是他也給她許多幫助。她非常樂意嫁給他,只是她的丈夫還活著,她能作什麼呢?丈夫還活著,她“被律法約束”,除非丈夫死了,她無法合法的嫁給別的男人。

    這個圖畫不是我畫的,乃是保羅畫的。第一個丈夫是律法;第二個丈夫是基督;而你就是那一個女人。律法要求你作許多事情,但是它毫不幫助你成全它所要求的。主耶穌所要求的也很多,甚至比律法所要求的更多(太五21-48)。但是凡他所要求于我們的,他自己都在我們里面來成全。律法向我們有種種要求,使我們全無辦法履行;基督也向我們有種種要求,可是他自己就在我們里面履行他所要求于我們的。所以那個女人想脫離第一個丈夫,嫁給那另一個男人,一點也不希奇。她能得到釋放的唯一希望,就在她第一個丈夫死了,然而他卻頑固的抓住生命不放。所以她對于他的死實在沒有絲毫的盼望。因為“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律法一直要繼續到永遠。如果律法永遠不過去,我怎能與基督相聯呢?如果我第一個丈夫不肯死,我怎能嫁給第二個丈夫呢?只有一個辦法。如果他不願意死,那麼我可以死。如果我死了,婚姻的關系便解除了。這就是神救我們脫離律法的方法。羅馬書七章的這一段里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從第三節轉到第四節。第一節到第三節告訴我們,丈夫應該死,但是在第四節里,我們看見事實上是女人死。律法沒有死掉,我卻死掉了,我藉著死脫離了律法。讓我們清楚記得,律法永遠不會過去。神公義的要求要存到永遠,只要我活著,我就必須應付那些要求;但是如果我死了,律法就不能再向我要求什麼了。它不能越過墳墓來跟著我。

    我們脫離律法與脫離罪的原則正是這樣。我死了,我的老主人(罪)卻繼續活著,但是他奴役的權力,最多只能到墳墓,不能再遠一點。當我還活著的時候,他可以要求我作一百零一件事,我一旦死了,他就不能再找我了,從此我永遠脫離了他的暴虐。我們對于律法也是一樣。那個女人還活著的時候,她受著丈夫的約束,一旦她死了,婚姻的約束就解除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律法雖然還有它的要求,但是它不能再對我實施它的權力。

    那麼現在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我怎麼死呢?”我們的主他工作的寶貴就在這里︰“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羅七4)當基督死的時候,他的身體被裂開。因為神把我放在他里面(林前一30),所以我也被裂開了。當他被釘死的時候,我也與他同釘了。

    有一個舊約例證,可以幫助我們清楚這一點。將聖所與至聖所隔開的幔子,上面繡著基路伯(出廿六31;代下三14)。照以西結書一章十節和十章十四節給我們看見,基路伯的臉其中有一個人的臉,代表人是整個天然受造之物(詩八4-8)的頭。在舊約時代,神住在幔子內,人住在幔子外。人可以看見幔子,卻看不到里面。那個幔子象征我們主的肉身(來十20)。所以在福音書里面,人只能看見我們的主外面的形狀;除了神的啟示以外(太十六16-17),他們看不見住在主里面的神。但是主耶穌死了,神把聖殿里面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廿七51),讓人可以看到至聖所。因此自從主耶穌死後,神不再將自己隱藏在幔內,卻設法把他自己啟示出來(林前二7-10)。

    現在我們要問,當幔子裂開的時候,基路伯怎麼樣呢?不錯,神只撕裂幔子,但是基路伯在幔子上,與幔子成為一體,因為他們是繡在幔子的上面。所以不可能幔子被撕裂了,而基路伯卻仍然保持完整。當幔子裂開的時候,基路伯也一同裂開了。在神的眼中,主耶穌死了,所有受造的活物也都死了。“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那個女人的丈夫也許很健康,很強壯,但是如果她死了,他雖然可以照著他所喜歡的,對她作許多要求,然而那對于她卻毫無影響。死已經使她脫離了她丈夫的一切要求。當主耶穌死的時候,我們是在他的里面,他那包羅萬有的死,使我們永遠脫離了律法。但是我們的主並不留在墳墓里。第三天他又復活了;因為我們仍然在他里面,所以我們也復活了。主耶穌的身體不只說出他的死,也說出他的復活,因為他的復活是一個身體的復活。因此,“藉著基督的身體”,我們不只“向律法死”,並且“向神活”。

    神把我們聯于基督,他的目的不僅有消極的一面,還有榮耀的積極一面──“叫你們歸于別人”(羅七4)。死已經解除了舊的婚姻關系,所以那個女人,原來由于以前的丈夫,不斷的對她要求,卻連一個指頭也不幫助她,以致陷于絕望之境,現在她自由了,可以嫁紿那一個男人;他雖然對她也有要求,但他自己就在她里面,成為履行他一切要求的能力。

    “這一個新的聯結的結果是什麼呢?“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羅七4)那一個愚笨犯罪的女人,藉著基督的身體已經死了;因著聯于他的死,所以她也聯于他的復活,在復活生命的能力中,她得以結果子給神。主升天的能力,在她里面加給她力量,使她能答應神在她身上所有聖潔的要求。神的律法並沒有廢去,反而完全成全了,因為現在是復活的主在她里面活出他的生命,而他的生命永遠是蒙父所喜悅的。

    一個女人結婚了就怎樣呢?她不再用她自己的姓,乃是用她丈夫的姓了。她不僅分享他的姓,並且還分享他的財產。我們歸于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一旦屬于他,凡屬他的一切,也都成為我們的。因著我們可以支取他無限的豐富,我們自然就足能應付他所有的要求了。

    【人的盡頭是神的起頭】

    我們己經解決了這個問題道理的一面,現在我們必須來看實際的一面。首先我們要稍微說一點消極的方面,積極的方面留到下一章再說。在-天的生活中脫離律法,是什麼意思呢?那就是說,此後我不再替神作什麼;我不再設法討神的喜歡。你恐怕會驚奇得叫起來;“這是什麼教訓!多可怕的異端!脫離律法絕不可能是這個意思!”

    但是請記得,如果我試著要在肉體里討神的喜歡,我立刻就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我違背了律法,律法也宣告了我的死刑;這死刑已經執行,現在這個屬肉體的我(羅七14)就由于死,已經脫離了律法的一切要求。神的律法仍然存在,事實上,現在有了新的律法,而且比舊的律法更認真。但是贊美神!它的要求已經被滿足,因為現在是基督履行這些要求;基督在我里面,作神所喜悅的事。他說︰“我來……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因此在復活的根基上,保羅能夠說︰“就當恐懼戰兢,活出你們的救恩;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里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2-13原文)

    那是神在你們里面運行。所以脫離律法並不是說,我們可以不必遵行神的旨意。自然也不是說,我們可以無法無天了。斷乎不是!相反的,脫離律法乃是說,我們不再憑著自己來遵行神旨意。因為我們深知我們不能遵行神的旨意,我們就不再倚靠舊人來討神的喜歡。由于我們對于自己已經完全絕望,甚至連試著要討神的喜歡也不試了,我們就信靠主,在我們里面彰顯他復活的生命。

    讓我用我在家鄉所看見的,來說明這件事。在中國有些腳夫可以挑一百二十公斤重的鹽,有些甚至挑二百五十公斤。現在有一個人,他只能挑一百二十公斤,而這里有一擔鹽重二百五十公斤。他很清楚他挑不動,如果他聰明的話,他會說︰“我不踫它!”但是在人性里面有一種嘗試的誘惑,所以他雖然挑不動,還是要去試一試。我小的時候,常常喜歡看十個或二十個這樣的人,雖然他們-個人都知道他們挑不動,卻要去試一試。但是末了,他們都只得放棄,讓能挑的人去挑。

    我們越快放棄嘗試越好,因為如果我們獨佔了那個工作,聖靈就沒有機會了。如果我們說︰“我不作了;我信靠你替我作。”我們就會發現,有一個比我們更強的能力,把我們帶了過來。

    一九二三年,我遇見一位著名的加拿大布道家。那一天,我用上面所說的那些話講了一篇道。當我們走回他家之時,他說︰“今日很少听見人說羅馬書第七章;現在再听一听,實在是好。當我看見我已經脫離律法,那一天真是在地如同在天。我得救了多年之後,仍然盡自己的力量要討神的喜歡,但是我越是這樣盡力,就越失敗。我認為神是宇宙中最大的要求者,但是我卻發覺,對于他最小的要求我也不能履行。有一天,當我讀到羅馬書第七章,亮光忽然臨到我,看見主不只已經救我脫離罪,同樣也已經救我脫離律法。我驚奇得跳起來說︰“主阿,你真的不再對我作任何要求了嗎?那麼我就不需要再為你作什麼了!””

    神的要求並沒有改變,但是我們不再是應付它們的人。贊美神,他在寶座上是立法者,他在我的心里是守法者。他立了法,他自己來遵守。他發出要求,他也來滿足要求。當我的朋友看見他無須再作什麼,他就跳起來大聲喊叫;所有看見這事的人,也都會同樣的喊叫。只要我們還設法自己作,他便不能作什麼。就是因為我們試著要自己作,所以我們失敗了又失敗。神要指示我們,我們什麼都不能作,所以在我們完全承認這一點之前,我們的失望與灰心絕不會停止。

    有一個弟兄曾試著要掙扎以致得勝,他對我說︰“我不知道我為什麼這麼軟弱。”我說︰“你的難處在你軟弱到不能遵行神的旨意,但是你還沒有軟弱到把一切事物統統關在門外。所以你還不夠軟弱。當你衰微到絕對的軟弱,深信你什麼也不能作,那時神就要作一切。”我們都必須被帶到一個地步,對主說︰“主阿,我無力替你作任何事,但是我信靠你在我里面作-一件事。”

    有一次,我在中國與二十幾個弟兄住在一起,在我們所住的地方,沒有足夠的洗澡設備,所以我們-天到河里去洗澡。有一次,一位弟兄的腿抽筋,我忽然看見他很快就要沉下去,所以我向一個擅長游泳的弟兄打手勢,要他趕快去救他。但是使我非常驚訝的是,那位弟兄竟然一動也不動。我急到不得了,大聲喊叫說︰“你沒有看見他快要淹死了嗎?”其他弟兄也都像我一樣的激動,向他大聲呼叫。但是那位善泳的弟兄還是不動。他非常鎮定,也很注意,仍然站在他原來的地方,顯然是在拖延這不受歡迎的任務。同時那個可憐行將淹死的弟兄,他的聲音越來越微弱,他的力量越來越衰竭。我在心里說︰“這個人真可恨!他眼見一個弟兄就要淹死,竟不去救!”

    然而正當那個人真的沉下去的時候,那個善泳的弟兄很快的幾下就游到他的身邊,他們兩個都平安的上了岸。當我有機會對他表示一點我的意見的時候,我說︰“我從來沒有見過一個基督徒,像你這樣愛惜自己的生命。試想一想,如果你少顧自己一點,多顧他一點,你豈不就救他免受這許多苦!”但是那位擅長游泳的弟兄,對于這件事比我知道得更清楚,他說︰“如果我早一步去,他會死命的抓著我不放,那麼我們兩個就都沉下去了。一個將要淹死的人,在他筋疲力竭到再沒有絲毫的力量自救之前,是不能去救的。”

    現在你明白了嗎?當我們把事情放棄的時候,神才拿起。他一直要等到我們的力量到了盡頭,自己再不能作什麼的時候,他才來作。神已經定罪屬于舊造的一切,將它交給十字架。所以肉體是無益的,如果我們要試著在肉體里作什麼,我們實在就是棄絕基督的十字架。神已經宣告,我們只配死。如果我們真相信神的宣告,我們就該用行動來證實神的判決,那就是放棄所有為要得神喜歡屬肉體的努力。我們努力遵行神的旨意,就是否認他在十字架上對于我們完全不足取的宣告。我們的繼續努力,就是由于一方面誤解了神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誤解了供應的源頭。

    我們看見律法,我們就想到我們必須滿足它的要求。但是要記得,雖然律法的本身是對的,然而它如果應用在錯的人身上,一切就都錯了。羅馬書七章里面那個“困苦的人”,想憑著自己來滿足神律法的要求,他的難處就在這一點上。這一章再三所用的我字;給我們看見了失敗的線索。“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的惡,我倒去作。”(七19)在這個人的心里,有一個基本的錯誤觀念。他以為神要求他守律法,所以他就設法去守。實在神並沒有要求他這樣去守。結果怎麼樣呢?他發現他非但不能作討神喜歡的事,並且還作許多神所不喜歡的事。他雖然盡力要照著神的旨意去作,然而他所作的,正是他所知道與神旨意相反的事。

    【我感謝神!】

    羅馬書六章對付“罪身”,七章對付“這取死的身體”(六6,七24)。在第六章里面,擺在我們面前的整個問題是罪;在第七章里面,擺在我們面前的整個問題是死。那麼罪身與取死的身體有什麼不同呢?關于罪(就是不討神喜歡的事),我有一個罪身──一個積極犯罪的身體。但是關于神的律法(律法是表達神旨意的),我有一個取死的身體。我在罪這方面的活動,使我的身體成為罪身;我在神旨意上的失敗,使我的身體成為取死的身體。關于一切邪惡的事,我的性情既是屬世界和屬撒但的,我就完全是積極的;但是關于一切屬于聖潔和屬天的事,我卻完全是消極的。

    你有沒有在你的生命里發現這個真理呢?如果你僅僅在羅馬書六章和七章里面發現這個真理,那對于你並沒有什麼益處。你有沒有發現,對于神的旨意,你被一個沒有生命的身體拖累著嗎?當你說到屬世事物的時候,一點難處都沒有,但是當你要為主說一點話,你就一句也說不出來;當你要禱告的時候,你就感覺瞌睡;當你要為神作一點事,你就感覺到身體不大好。除了與神的意旨有關的事情以外,你什麼都能作。在這一個身體里面,有一些東西與神的旨意不能和諧。

    死是什麼意思呢?哥林多前書里面有一句很適當的話,我們可以用來說明它,那句話說︰“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較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十一30)死是軟弱達到了極點──軟弱,疾病,死。所以死就是極端的軟弱;那就是你軟弱到一個地步,不能再軟弱了。我們對于神的旨意有一個取死的身體,意思就是我們在事奉神的事上,是這麼軟弱,極端的軟弱,軟弱到完全無可救藥的地步。保羅喊著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如果有人能像保羅那樣喊,那是何等的好。這在神听來,是最悅耳的聲音。這是人所能喊出最屬靈,也是最合聖經的聲音。乃是當他知道了他什麼也不能作,連再立志的決心也放棄了,他才這樣喊叫。在他達到這個地步之前,他-一次失敗,都立一個新的志願,並且加倍運用他意志的力量。最終他發現他的立志毫無用處,他便在絕望中喊叫說︰“我真是苦阿!”他像一個人忽然從睡中醒來,發覺他自己是在一座燃燒著的房子里,他就喊叫求救,因為他已經陷入絕望的境地。

    你對你自己已經絕望了嗎?或者你還希望藉著多讀聖經,多有禱告,而成為一個好一點的基督徒呢?讀聖經與禱告沒有錯,神也不許我們忽略讀經和禱告。但是我們如果倚靠讀經和禱告,以為它們能使我們得勝,我們就錯了。我們的幫助乃是在他里面,他才是我們讀經和禱告的目的。我們只能信靠基督。所幸那個“困苦的人”不僅訴說他的苦況,他還發了一句很好的問話︰“誰能救我?”“誰?”他先前尋找一些事物;現在他的希望乃是一位能救他的。他先前在他的里面,尋找他問題的解決;現在他在他自己以外,尋找一位救主。他不再用自己的力量;現在他所有的希望,都在那一位身上。

    我們的罪是怎樣得了赦免的呢?是藉著讀聖經、禱告、施舍等等嗎?不,我們乃是仰望十字架,相信主耶穌所作成的。我們從罪里得釋放,也正是根據這個原則;我們要討神的喜歡,自然也不在這個原則之外。我們仰望在十字架上的主,我們的罪就得著赦免。我們仰望在我們里面的主,我們就從罪里得著釋放,並且得以遵行他的旨意。我們倚靠他所已經作成的,就得著頭一件;我們倚靠他現在在我們里面作的,就得著第二件;關于這兩件事,我們惟有倚靠他,因為他為我們作成一切。

    當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殺人的凶手,是用一種很特別並且很可怕的方法來刑罰的。它的方法是將被殺害之人的尸體,綁在凶手的身體上,頭對頭,手對手,腳對腳,這樣將死人綁在活人身上,一直到活人死了為止。凶手可以隨意到那里去,但是他無論到那里去,他都得帶著被殺之人的尸體。還有什麼刑罰比這種更可怕的呢?保羅就是用這種刑罰來作例證。他好像被綁在死尸上,無法得著自由。他無論到那里去。都受到這可怕重擔的阻礙。到了末了,他再也受不住了,便呼喊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然後他忽然醒悟過來,他絕望的呼喊,變成贊美的詩歌。他已經找到了問話的答案︰“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5)

    我們知道我們得以稱義,是藉著主耶穌,並不是靠我們自己作什麼;但是我們以為成聖就必須倚靠自己的努力。我們知道,我們必須完全倚靠主,才能得到赦免;但是我們卻相信,我們若自己努力,就可以脫離罪。我們怕如果我們什麼也不作,就一無所成。我們得救之後,我們那個“要作”的舊習慣,又主張我們該自己作,于是我們就再開始我們自己舊日的努力。然後神的話新鮮的對我們說︰“成了。”(約十九30)他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得著赦免作了一切,他也會在我們里面,為著我們的脫離罪,作-一件事。在這兩件事上,他都是那位工作者。“是神在你們里面運行。”

    這一個脫離了罪的人,他的第一句話非常寶貴,他說︰“感謝神。”如果有一個人給你一杯水,你就謝謝給你水的人,你不是謝別人。為什麼保羅說“感謝神”呢?因為神作成了-一件事。如果是保羅自己作的,他會說︰“感謝保羅。”但是保羅看見他自己是一個“困苦的人”,惟有神能滿足他的需要;所以他說︰“感謝神。”神要作一切的工,因為他必須得著一切的榮耀。如果我們也作了一些工,我們就要分得一些榮耀;然而神要所有的榮耀都歸于他,所以自始至終,他作一切的工作。

    如果我們停在這一點上,那麼我們在這一章里面所說的,好像都是消極的,都是不實際的,好像基督徒的生活,是坐著不動,等候事情發生。當然事實完全不是如此。所有真正活在這些話里面的人,都知道那是對于基督最積極最活潑的信,他們是在一個完全新的生命的原則里活著──這一個原則就是生命之靈的律。下面我們要來看,這一個新生命的原則,在我們里面的果效。

    
正文 第十章 長進的途徑──隨從靈而行
    現在我們來到羅馬書第八章。首先我們可以用兩句話,扼要的說明第二段的中心,就是從五章十二節至八章三十九節的中心。這兩句話都含有一個對照,並且各自指出基督徒經歷的一方面。

    這兩句話就是︰

    “在亞當里”與“在基督里”──五章十二節至六章二十三節。

    “在肉體里”與“在靈里”──七章一節至八章三十九節。

    我們需要明白這四件事的關系。頭兩件是客觀的,說到我們的地位;其中的第一件,是我們原來在天然里的地位,第二件是我們現在因信靠基督救贖的工作而有的地位。後兩件是主觀的,與我們的行事為人有關,是實際經歷的事。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頭兩件只不過說到事情的一部分,必須有後兩件,事情才完全。我們原來以為只要在基督里就夠了,但是現在我們知道,我們還必須在靈里行(羅八9)。在羅馬書八章的前半章里面,再三的說到靈。這給我們看見,使徒是如何注重這一個基督徒生活上重要的功課。

    【肉體與靈】

    肉體與亞當相聯;聖靈與基督相聯。現在我們將到底我們是在亞當里,還是在基督里的問題擺在一邊,算是已經解決了,接著我們必須問我們自己︰我是活在肉體里呢,還是活在靈里?

    活在肉體里的意思,就是我們憑著在亞當里的自己,作一些事情。我們的力量乃取自從亞當所承受那個舊造的天然生命,所以我們就在經歷上,享有亞當犯罪的一切本錢,那些在我們大家身上是非常有效的。現在我們在基督里面也是這樣。如果我們要在經歷上享受他所經歷的,我們就必須知道,什麼是隨從靈而行。我們的舊人已經在基督里被釘死,那是一件歷史的事實,而神在基督里,“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乃是一個現在的事實;但是如果我們不活在靈里,我們的生活,就會與我們在基督里的事實完全相反,因為我們在他里面的這一個事實,沒有表現在我們的身上。我們可以承認我們是在基督里,但是我們也可能必須面對著一個事實︰我們的舊脾氣,還非常顯明。

    難處在那里呢?難處就在我們僅僅在客觀上抓住那個真理,卻沒有使客觀的真理,成為主觀的經歷;只有當我們活在靈里的時候,客觀的真理才成為主觀的經歷。

    我不只是在基督的里面,基督也是在我的里面。但是正加人就著身體來說,不能在水里面生活工作,只能在空氣里面。同樣的,在屬靈方面,基督也不住在肉體里,或者在肉體里彰顯他自己,而是在靈里。因此,如果我“隨從肉體”而生活,我就會發覺,在基督里面原來屬于我的一切,都在我里面被虛懸起來了。雖然依照事實我是在基督里,但是如果我活在肉體里──用我自己的力量,照著我自己的主張──那麼在經歷上,我就會很驚奇的發現,凡屬在亞當里的一切,都顯明在我身上。所以我如果要在經歷中知道在基督里的一切,我就必須學習活在靈里面。

    活在靈里面的意思就是說,我信靠聖靈在我里面作我自己所不能作的事。這種生活,與**自己自然活出的生活完全不同-一次我面對著神一個新的要求,我就仰望他在我里面,作成他所要求于我的。神不是叫我們來嘗試,乃是叫我們來信靠;也不是叫我們奮斗,乃是叫我們安息在他里面。如果我里面有暴躁的性情、不純潔的思想、尖利的舌頭,和好批評的靈,我不必下決心努力去改變我自己,我只該算自己在基督里向著這些事已經死了,而仰望神的靈在我里面,產生所需要的純潔、謙卑,或溫柔。這就是摩西所說︰“只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出十四13)的意思。

    無疑的,我相信許多人有類似下面所說的經歷。有人要求你去看望一個朋友,你知道那個朋友不很友善,但是你信靠主會照顧你。當你出發之前,你告訴主,憑你自己,除了失敗以外,你不能作別的,你求他供應你一切所需的。然後使你大為驚訝的是,雖然那位朋友非常不謙和,但是你一點也不覺得生氣。在你回來的時候,你回想這個經歷,希奇你能保持那麼平靜,你不知道下一次是否還能如此平靜。你希奇為什麼會這樣,你想找出一個解釋。請你記得,這個解釋就是︰聖靈將你帶過去了。

    不幸我們只偶然有一次這樣的經歷。但是這應該是我們經常的經歷。當聖靈把事情握在他的手中,我們就無須緊張。我們用不著咬著我們的牙齒,以為我們這樣好好的控制自己,就可以有榮耀的得勝。不,真正的得勝從來不用肉體的能力。我們是被主榮耀的帶過去了。

    撒但試探我們的目的,總是使我們去作一些事。在中日戰爭頭三個月期間,我們損失了許多坦克車,我們無法應付日本的坦克車,直到想出下面的計策。我們埋伏著的一個狙擊兵,向日本的坦克車發了一槍。過了好一陣,又發了第二個槍;沉靜了一會之後,另一個又發了另一槍;一直到敵人坦克車的駕駛員,急急的想找到這個騷擾的所在地,伸出他的頭來在四圍了望。就在這時候,狙擊兵的下一槍瞄準著射出,結束了那個駕駛的生命。

    如果他一直藏在坦克車的里面,他絕對是安全的。整個計策就是要他伸出頭來。撒但用同樣的方法來引誘我們。它開頭並不要我們去犯罪,它只逗引我們用自己的力量去作事;當我們一走出我們所躲藏的地方,去作一些事,它就已經勝過我們了。如果我們不動,如果我們不從基督的隱藏處出來,進到肉體的境界內,它就不能勝過我們。

    神給我們得勝的方法,就是不容許我們作任何事──不容許我們在基督以外作任何事。這是因為我們只要一動,我們便陷入危險,因為我們天然的傾向,把我們帶到錯誤的方向。那麼,我們向那里去求幫助呢?現在請讀加拉太書五章十七節(原文)︰“肉體和靈相爭,靈和肉體相爭。”換句話說︰肉體並不與我們相爭,它乃是與聖靈相爭,因為“這兩個是彼此相敵”。所以迎見肉體並對付它的是神,不是我們。結果怎麼樣呢?“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我們常常誤解這一節聖經後一半的意義。讓我們來看一看,它到底是什麼意思。照著天然我們願意作什麼呢?我們願意接受我們自己天性的指使,在神的旨意之外,采取行動。如果我們拒絕憑著我們自己作事,那麼聖靈就能自由對付我們里面的肉體,結果,我們便不作我們的天然所願意作的;那就是我們不照著我們天然的傾向作事;這樣,我們便不會偏行自己的道路,卻以神完善的計劃為滿足。因此我們有一個原則︰“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加五16)如果我們活在靈里,並藉著信靠復活的基督而行走,那麼我們就的確能站在一邊,讓聖靈天天勝過我們的肉體。他已經被賜下來為我們負責這件事。我們的得勝有賴于我們藏身在基督里,單純的信靠他的聖靈在我們里面照著他自己的新心願,勝過我們肉體的情欲。十字架已經為我們成功救贖,聖靈在我們里面為我們取用救恩。基督的復活和升天,是我們蒙救贖的根基;基督藉著聖靈住在我們里面,是我們蒙救贖的力量。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保羅那個呼喊實在與他在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所說的話相同,保羅在那里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這正是我們所查考的問題的答案。我們都看見,在羅馬書七章的里面,有一個字非常顯著,那一個字就是我,而這一個我,最終乃是以苦悶的呼喊來結束︰“我真是苦阿!”然後我們又听見他得了釋放的歡呼︰“感謝神……主耶穌!”很明顯的,保羅所發現的就是,我們所活著的生命乃是基督的生命。我們以為基督徒的生命,不過是一個經過改變的生命,其實不是。神是給我們一個改換的生命,神是以另一個生命來代替我們原有的生命,而這一個在我們里面的代替就是基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這一個生命,並不需要我們自己來產生,因為是基督自己的生命,再生在我們里面。

    在這一點上,有多少基督徒,相信再生不只是重生呢?重生是當我們悔改的時候,聖靈把基督的生命種在我們里面。再生卻不只這樣;再生的意思是新生命在我們里面逐漸長大並顯明出來,直到基督的形像,開始再生在我們生活中。這就是保羅對加拉太人所說︰“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里。”(加四19)

    讓我再用一個故事來說明這一點。有一次在美國,我到了一對信主的夫婦家里,他們要求我為他們禱告。我問他們說,你們有什麼難處嗎?他們就向我承認說︰“哦,倪弟兄,我們最近的生活過得很不好。我們是這麼容易被孩子惹得生氣。在過去的幾個禮拜中,我們兩個人幾乎-天都要發幾次脾氣。我們實在是羞辱了主的名。好不好請你為我們求神,將忍耐賜給我們!”我說︰“我不能作這一件事。”他們問說︰“你是什麼意思呢?”我回答他們說︰“我的意思是,有一件事是確定的,那就是神不會听你們的禱告。”他們就十分驚訝的說︰“你是說我們差得太遠,以致神不願意垂听我們求他使我們有忍耐的禱告嗎?”我回答說︰“不,這不是我的意思。但是我要問你們,你們這樣禱告過嗎?我信你們常常這樣祈求,神有沒有答應呢?沒有!你們知道為什麼?因為你們並不需要忍耐。”這時候,那位作妻子的姊妹眼楮里冒了火,她說︰“你這是什麼意思呢?你說我們不需要忍耐,但是我們卻一天到晚都生氣!你這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我回答說︰“你們所需要的並不是忍耐,你們乃是需要基督。”

    神不會把謙卑、忍耐、聖潔、愛心,這些恩典分開賜給我們。他不是一個零售商,把恩典逐樣賜給我們──把一些忍耐賜給那些沒有忍耐的人,把一點愛心賜給沒有愛心的人,把謙卑賜給驕傲的人,讓我們拿若干數量來作為我們的資本。不,他只給了我們一個恩賜,足能應付我們所有的需要,這一個恩賜就是他的兒子基督耶穌。當我仰望他,在我里面活出他的生命,他就是我的謙卑、忍耐、愛心,以及其他我所需要的一切。我們要記得,約翰一書里面有話說︰“神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這生命也是在他兒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1-12原文)神的生命並不是分成項目分開賜給我們的;神的生命是在他的兒子里賜給我們的。使徒保羅說︰“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羅六23)我們與神兒子的關系,就是我們與生命的關系。

    如果我們發現了基督徒所蒙的恩惠,與基督的分別;知道溫柔與基督的分別、忍耐與基督的分別、愛心與基督的分別,那是一件何等有福氣的事!請我們再記得,哥林多前書一章三十節說︰“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通常人對于聖潔的觀念,以為說,生活的-一項都要聖潔;但是這並不是聖潔,這只不過是聖潔的果子。要知道聖潔乃是基督。是神使主耶穌成為我們的聖潔。其他如愛心、謙卑、能力、節制等等,也都是如此。今天我們需要忍耐,他就是我們的忍耐!明天我們的需要可能是純潔,他就是我們的純潔!他是我們-一種需要的答案。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二節,說到聖靈所結果子的時候,那個果子是單數的,是一個果子,而不是分開的眾果子。神已經把他的聖靈賜給我們,當我們缺少愛的時候,聖靈的果子就是仁愛;當我們缺少喜樂的時候,聖靈的果子就是喜樂。的確就是如此。不管你個人的缺乏是什麼,或是你缺乏一百零一件不同的東西,神有一個足夠的答案,就是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他就是我們一切需要的答案。

    那麼在這一方面我們怎能更多認識基督呢?只有一條路,那就是更多感覺我們的需要。有些人怕發現他們里面的缺少,所以他們從來不長大。惟有在恩典里長大,我們才能夠長大。我們已經說過,恩典就是神替我們作。雖然我們大家同有一位基督住在我們里面,但是只有新的需要的啟示,才會自然的引領我們去信靠他,讓他在這一點上從我們里面活出他的生命。度量越大,享受神的供應也越大。當我們一再的棄絕自己,信靠基督,就得以一再承受地土。我們長大的秘訣,就在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我們曾說過嘗試與信靠,以及兩者的分別。請記得,它們的差別正如天堂與地獄的差別。信靠並不是說過就算了的一個好的思想;那是非常實際的事。要向主說︰“主阿,這件事我不能夠作,因此,我也不再試它了。”許多人在這一點上失敗了。信靠主的人能說︰“主阿,我不能;因此,我願意撤手;從今以後,我信靠你。”我自己不作,我倚靠他來作,這樣我便得以充分並歡喜的進入他所開始的工作里。這並不是一種被動的生活,這乃是一種最積極的生活;我能這樣信靠主,從主那里吸取生命,以他作我的生命,並讓他在我里面活出他的生命。

    【生命之靈的律】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原文)

    在羅馬書第八章里面,保羅將在靈里的生命積極的一面,詳細的告訴我們。他一開始就說︰“如今就不定罪了。”初初看起來,這句話在這里好像不太適合。因為定罪確實已經被血解釋了,藉著主的血我們得以與神相安,並免去神的忿怒(參看羅五1、9)。但是定罪有兩種,那就是在神面前的定罪,和在我自己面前的定罪(正如我們在前面曾說過有兩種平安一樣)。許多時候,第二種定罪對于我們似乎比第一種定罪還要可怕。當我看見基督的血已經滿足了神,我就知道我的罪已經蒙了赦免,我在神的面前便不再被定罪了。但是正如羅馬書第七章所說的,我可能仍然經歷失敗,因此我里面定罪的感覺可能仍是很真實的。然而如果我學習以基督為我的生命而活著,我就學會了得勝的秘訣,因此我就能贊美神說︰“如今就不定罪了!”並且我得以經歷“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因為我學習隨從靈而行。我心里既有了平安,我就不再感覺被定罪,卻為著他帶領我一次一次的得勝而贊美他。

    什麼使我有定罪的感覺呢?豈不是失敗的經歷和無能為力的感覺嗎?在我看見基督是我的生命之前,我常在不利的地位之下勞苦;真是叫我感覺寸步難行,百事無能。我常常大聲呼喊說︰“我不能作這件事!我不能作那件事!”我雖然願意去嘗試著作,然而我發現我“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但是在基督里並沒有“我不能”這三個字。我現在“在那使我有力量者的里面,凡事都能作”(腓四13原文)。

    保羅怎能這麼大膽?他根據什麼,宣告他現在已經不再受限制,反而“凡事都能作”了呢?下面就是他的回答︰“因為賜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為什麼不再定罪了呢?“因為……”這說出不再定罪是有理由的,是根據確切的事實的。這個理由就是有一個律,保羅稱之為“生命之靈的律”,已經證明比另一個律,就是“罪和死的律”更強。這些律是什麼呢?它們是怎樣運行的呢?罪與罪的律有什麼分別呢?死與死的律又有什麼分別呢?

    首先我們要問說,什麼是一個律呢?嚴格的說,一個律就是一個經過檢定的法則,證明它沒有任何的例外。我們可以用簡單一點的話來說,律就是再三發生的事,並且它-一次發生都是一個樣子。我們可以從制定律與自然律來說明這一點。例如,在這個地方,如果**右駕駛,交通警察就要制止我。為什麼呢,因為我違反了這里的法律,如果你這樣作,你也要受到制止。為什麼呢?因為你也違反了我被制止的同樣的法律,而法律是沒有例外的。這樣的事常常一再的發生,而且-次都是一樣。我們大家都知道什麼是地心吸力。現在我在倫敦,我丟下我的手帕,它就落到地上。這是因為有地心吸力的緣故。如果我在紐約或香港,丟下我的手帕,結果也是一樣。無論我在那里,只要丟下手帕,地心吸力就運行,于是同樣的結果就產生。所以無論什麼時候,只要在同樣的情形之不,就會有同樣的結果。這就是律。

    那麼罪和死的律是什麼呢?比方說,有一個人,對于我有不好的批評,我里面立刻就惱怒。我們知道那不是律,那是罪。但是如果有不同的人,對我有不好的批評,我里面都有同樣的惱怒,我就看出,在我里面有一個律──一個罪的律。正如地心吸力的律一樣,它是不變的。死的律也是一樣。我們曾說過,死就是軟弱達到了極點。我的軟弱是我不能。如果我要在某一件事上得神的喜歡,我發現我不能;我要在另一件事上得神的喜歡,我又發現我不能。于是我看出有一個律在我的里面運行。在我的里面不只有罪,還有罪的律;在我的里面不只有死,還有死的律。

    這個律像地心吸力的律一樣,是不變的,沒有任何的例外。它不像交通規則那樣,不過是人經過討論而制定的法則;它乃是一個自然律,人只能發現它而已。因為有地心吸力的律存在,所以手帕不需要我的幫忙,自己自然落在地上。在羅馬書七章二十三節里面,保羅所發現的律,也正是這樣。罪的律和死的律反對良善,並癱瘓人為善的意志。照著在他肢體中那個罪的律,他也是自然的就犯罪。就是他另有所願,可是在他里面的律是殘忍的,人的意志無法抗拒這律。所以我就來到一個問題,我怎樣才能脫離罪和死的律呢?我需要脫離罪,更需要脫離死,但是最要緊的是,我需要脫離罪的律和死的律。我怎樣才能脫離不斷的軟弱和失敗呢?為著要答覆這個問題,讓我們再進一步,舉兩個例子來說明。

    中國人以前有一個很大的重擔,那就是金,沒有一個人能夠逃避它。這一個法律起源于清朝,一直延用到民國時代。這是一種國內的貨物過境稅,全國設有許多卡。征收的官員權力很大。一宗貨物如果要經過幾省,要繳的稅就非常重。但是幾年前,另外有一個法律,代替了金法。你能夠想像,那些在舊法律下曾經深受痛苦的人,他們將感覺何等快慰!現在他們不需要再想望,或是祈求,因為新的法律已經產生,把我們從舊的法律下面釋放了出來。我們再也不必預先思慮,如果明天遇見一個金征收員,該怎麼對他說話呢!

    地方的律是這樣,自然的律也是這樣。我們怎能使地心吸力的律無效呢?再以我的手帕為例,地心吸力的律在它上面運行得夠清楚,它把手帕拉下去。但是我只要把我的手放在手帕下面,手帕就不掉下去了。為什麼呢?律還是在那里。我並沒有對付地心吸力的律;事實上我也不能夠對付地心吸力的律。那麼,為什麼我的手帕不掉在地上呢?因為有一種力量使它不掉在地上。律仍然在那里,但是另外有一個超過它的律在運行,征服了它,那就是生命的律。地心吸力可以盡它所能的去作,然而手帕不會掉下去,因為另有一個律在運行,反抗地心吸力,把手帕維持在那里。許多人都看見過,有時候一棵樹,原先不過是一粒種子,掉在鋪路的石板縫里面。等到它漸漸長起來,在它生命里面的能力,就把很重的石板掀開。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一個律勝過了另一個律。

    神就用這個方法,藉著引進另一個律,把我們從原有的律下面釋放出來。罪和死的律仍然在那里,但是神已經使另一個律在運行,那就是在基督耶穌里生命之靈的律,這個律的堅強足能把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下面釋放出來。請記得,這是在基督耶穌里的生命之律──這個復活的生命,已經在他里面應付了各種各樣的死,並且已經勝過了它(弗一19-20)。主耶穌在聖靈里住在我們的里面,如果我們把自己交給他,讓他在我們里面隨意而行,我們就會發現,他要使我們脫離舊的律。這時我們就會知道,蒙保守並不是用我們自己的力量,乃是藉著神的能力(彼前一5)。

    【生命之律的彰顯】

    讓我設法把這一點說得更實際些。我們在前面曾經說過,我們的意志與神的事的關系。甚至一班老基督徒,還不知道意志在他們的生活里,佔有多麼大的地位。這也是保羅在羅馬書七章里一部分的難處。他的志願是良善的,但是他所有的行為,都和他的志願相反。不管他下多麼大的決心,要使自己得神的喜歡,他的志願只不過帶他到更大的黑暗里面。他說︰“我願意為善”,但是“我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問題就在這里。許多基督徒就像一部沒有汽油的汽車,必須有人來推它,什麼時候一不推,它立刻就停了。他們努力以意志來推動自己,因此他們認為基督徒的生活是很苦的,並且常常使人精疲力竭。有些人因為別人喊哈利路亞,因此也強迫自己這樣說,但是他們承認,那樣說對于他們並沒有意義。他們強迫自己作他們所不是的,這比要水流上山還難。因為,意志所能達到的最高點,不過是願意而已(參太廿六41)。

    如果我們必須用那麼多的力量來過基督徒的生活,那不過是說出,我們所過的並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生活。我們都用不著勉強我們去說我們的鄉談。事實上,只有當我們要去作我們天性所不喜歡作的事,我們才運用我們的意志力。我們可以立志一時,但是最終仍是罪和死的律得勝。我們也許能說︰“立志為善由得我,並且我為善了兩個禮拜。”但是最後我們只得承認︰“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請記得,我們所以立志要作,就是因為我們還不是。如果我們已經是,我們就不必再渴望去作了。

    也許你要問說,為什麼人用意志力試著要討神的喜歡呢?這可能有兩個原因,他們可能根本沒有經歷重生,所以他們沒有新的生命可以吸取;也可能他們已經重生,也有了生命,但是他們沒有學習信靠那個生命。就是因為他們不明白這一點,結果,他們就再三的失敗並犯罪,以致他們幾乎不能相信,還有更好一點的可能。

    要知道我們這樣間斷的過著軟弱的生活,並不是神所賜給我們的,乃是因為我們沒有完全的信靠。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說︰“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羅馬書八章二節說︰“生今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羅馬書八章二節並沒有說到新的恩賜,只說到那個生命,就是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所已經提過的。換句話說,這是我們所已經有的東西的一個新啟示。我覺得我不能過于著重這一點。這不是我們從神手中得到一個新東西,乃是對于他所已經賜給我們的東西的一個新揭露。這是在基督里所已經作成的工作的一個新發現,因為“釋放了我”這一句話,所用的時式是過去式。如果我真的看見了這一點,而且信靠他,那麼羅馬書七章並不絕對需要再三在我身上重演──那些經歷或行為無須重復,當然也用不著那麼使用意志的力量。

    如果我們不用我們自己的意志,而信靠神,我們不會落地摔破,反而我們會落到另一個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里面。因為神不只已經給了我們生命,而且也給了我們生命的律。正如地心吸力是一個自然律,不是人類立法的結果,照樣,生命的律也是一個自然律,在原則上,它與使我們的心跳,或是控制我們眼皮活動的律相同。我們從來不需要一直想著我們的眼楮,或是用意志來決定我們必須時常啟閉眼,以保持眼楮的清潔;我們更用不著惦記著我們的心。如果我們這樣作,非但沒有益處,反而有害。只要我們活著,它自然會動。我們的意志只會䁗觸生命的律。我有一次在下面所說的情形之下,發現了這個事實。

    我以前害失眠癥。有一次我失眠了幾個晚上,我為此多方禱告。我所有的方法都用盡了,最後我向神承認,錯處一定在我,我求神指示我錯在那里。我對神說︰“求你給我一個解釋。”他的回答是︰“信靠自然律。”睡眠與饑餓同樣有一個律;這時候我明白了;我雖然從來沒有擔憂過我會不會饑餓,但是我卻常常為睡眠擔憂。我試著要幫助自然,這就是許多害失眠癥的人主要的難處。現在我不僅信靠神,而且還信靠神的自然律,所以我睡得很好。

    我們應該讀聖經嗎?當然應該讀,否則我們的屬靈生命就要受到損失。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強迫自己去讀聖經。我們里面有一個新的律,使我們渴慕聖經,我們照著這律半小時的讀經,要比用意志勉強著去讀五小時獲益更多。同樣在施拾、傳道、作見證上,也都是如此。勉強去傳道的結果,很容易形成以冷的心腸傳熱的福音,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冷漠的慈善。

    如果我們讓自己活在新的律里面,我們就不多感覺舊的律。舊的律雖然還在,但是它不再支配我們,我們也不再在它的管制之下。所以主在馬太福音六章說︰“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你想野地里的百合花。”如果我們能夠問飛鳥,它們是否怕地心吸力的律?它們會回答說︰“我們從來沒有听過牛頓的名字,我們一點也不知道他的律。我們所以飛,因為我們里面的生命律叫我們飛。”它們的里面不僅有一個能飛的生命,並且那個生命有一個律,使他們能自然並一直的勝過地心吸力的律。但是地心吸力仍然存在。如果有一天早上你起得很早,天氣很冷,地上積雪很厚,有一只死麻雀在院子里,你立刻就會想起那個律的持久不變。當鳥活著的時候,它們征服了地心吸力的律,而它們里面的生命,支配了它們的意識。

    神實在已經賜恩給我們。他已經給我們這個靈的新律,所以現在對于我們,“飛”就不再是我們意志的問題,乃是他生命的問題。你有沒有注意到,要一個不能忍耐的基督徒忍耐,那真是一個試煉;要他忍耐,足能使他抑壓成病。神從來沒有叫我們勉強自己去作不是出于自然的事︰就如試用思慮來增加我們屬靈的身量。擔憂只能減低一個人的屬靈高度,絕對不會增加一點。主對我們說︰“不要憂慮,……你想野地里的百合花,怎麼長起來?”他帶我們注意在我們生命里面的新律。哦,巴不得我們對于在我們里面的生命,有一個新的認識。

    這是一個何等寶貴的發現!它能使我們成為一個完全新的人,因為它在小事上運行,也在大事上運行。例如,當我們在別人的房間里,未得到主人的許可,隨意拿他的書來看,它就會提醒我們,阻止我們,告訴我們未得許可之前,沒有權利這樣作。聖靈告訴我們,我們不能侵犯別人的權利。

    有一次,我和一個基督徒朋友談話,他對我說︰“你知道嗎?我相信,如果一個人願意靠著生命之靈的律活著,他會成為一個真正高尚的人。”我問他說︰“你是什麼意思呢?”他說︰“因為那個律有力量使人成為一個完全的君子。有些人藐視未受教育的人說︰“你不能怪那些人這樣作;他們是鄉下人,沒有機會受教育。”其實真正的問題乃是在于他們里面有沒有主的生命。我告訴你,那個生命會對他們說︰“你的聲音太大了”,“那樣笑不對”,或者說︰“你這樣批評的動機是錯誤的。”聖靈會詳細的在-一件事上告訴他們該怎樣作,在他們里面產生一種真正的高尚。教育卻沒有這種本質上的能力。”對我說這話的朋友,本人就是一位教育家!

    這實在是真的。以多嘴的人為例。你是不是一個話太多的人呢?當你和別人在一起的時候,你有沒有對自己說,“我當怎樣行呢?我是一個基督徒;如果要榮耀神的名,就不該說太多的話。所以今天我非得特別小心管住我自己不可”呢?你自制了一小時或兩小時,後來你找到了藉口,你就像缺了堤那樣失去了控制。在你知道你被帶到那里去之前,你發覺你已經又陷入多嘴的難處中。讓我們確定的記得,意志在這里毫無用處。如果我勸你在這樣事上運用你的意志,我就不過向你提供了這世界上虛無的宗教,並不是提供在基督耶穌里的生命。我們再想一想︰一個多嘴的人,就是整天不說話,他仍舊是那種人,因為有一個多嘴的自然律,在管制著他。正如一棵桃樹,無論結桃子與否,仍舊是一棵桃樹。但是我們這些基督徒,發現在我們的里面有一個新的律,那就是生命之靈的律。這個律勝過一切別的律,它已經把我們從多嘴的律下面釋放出來。如果我們信神的話,把自己交給那個新的律,它會告訴我們,什麼時候該停止不說,或者開始就不說!並且它會加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能這樣作。如果你在這個根基上生活,你能夠到你的朋友家里去坐兩三個鐘頭,甚至住上兩三天,也不會遇見多嘴的難處。當你回來的時候,就不至于為著多話而懊喪,相反的你卻為著神生命的新律而感謝神。

    這一種自發的生活才是基督徒的生活。對于那些不可愛的人──有一些弟兄,如果我們根據天然的立場,我們實在不能喜歡,自然更不能去愛──它就顯出愛來。它乃是以主在那個弟兄里面所看見的可能性為基礎而工作的。我們就對主說︰“主阿,你看他是可愛的,你愛他。求你現在也藉著我來愛他!”于是它就在實際的生活中彰顯它自己──在真誠的道德行為上彰顯它自己。可惜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偽善太多了,假裝太多了。沒有一件事比假裝更使基督徒的見證失去果效,因為至終人會看透我們的假裝,而看出我們的真相。如果我們信靠生命的律,假裝就會向實際屈服。

    【第四步︰“隨從靈”】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素;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羅八3-4)-

    一個仔細讀這兩節聖經的人,都會看出這里面有兩件事︰第一,就是主耶穌所已經替我們作成的事;第二,就是聖靈將要在我們里面所作的事。肉體是軟弱的,結果,律法的義就不能成就在我們這隨從肉體的人身上。(請記得,這里仍然不是得救與否的問題,乃是討神喜歡的問題。)因為我們的不能,神就采取兩個步驟。第一,神進來對付我們問題的中心。他差遣他的兒子,成為肉身的形狀,為罪而死,“在肉體中定了罪案。”那就是說,他代表我們死,把我們里面所有屬于舊造的都帶到死地。這舊造,我們說它是“我們的舊人”,或是“肉體”,或是“屬肉體的我”都可以。神這樣作,就鏟除了我們軟弱的基本原因,根絕了我們的難處。這是第一步。

    但是律法的義仍然要在我們的身上成全。這件事怎麼能作得到呢?這就需要神進一步將內住的靈賜給我們。聖靈奉差遣來照顧我們里面的事,他能夠這樣照顧,只要我們“隨從聖靈而行”。

    隨從靈而行是什麼意思呢?這可以從兩面來說它。第一,它不是工作,而是隨從。贊美神,當我想在肉體里得神喜歡的時候,我是被纏在勞而無功的努力之下,現在我卻能“照著他在我里面運用的大能”(西一29),安靜倚靠。所以保羅以聖靈所結的“果子”,來對照情欲的“工作”(加五19、22)。

    第二,隨從的里面還含著順服。隨從肉體的意思就是我順服肉體的驅使。羅馬書八章五至八節清楚的說出,我們隨從肉體的結果,就是頂撞神。隨從靈就是順服靈。一個人如果隨從靈而行,他就不能向他獨立而不倚靠他。我必須順服聖靈。我的行動必須由他發動。只有當我順服他的時候,我才發現生命之靈的律充分的運行,而律法的義(那些我曾設法要得神喜歡的事)就被成就──不再藉著我,乃是因著他在我的里面。“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

    我們都熟悉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十四節里面祝福的話︰“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原文是交通),常與你們眾人同在。”神的愛是一切屬靈福氣的源頭;主耶穌的恩惠使屬靈的富有可能成為我們的;而聖靈的交通是把屬靈的福氣分給我們。我們知道,愛是隱藏在神心里的東西;恩惠是這愛在兒子里發表出來,並成為可以取用的;交通乃是恩惠經聖靈分給人。凡父所為我們計劃的,子已經都為我們成全,現在聖靈就來把它交通給我們。因此,當我們對主耶穌在他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得到的事物,有新發現的時候,為著它的成全,我們當向著神所指引的方向望去,堅定的順服聖靈,讓他有充分的機會將它賜給我們。那是聖靈的職事。他就是為著這個目的來的──他要將在基督里的一切實現在我們里面。

    我們在中國學了一個功課,當我們引領一個人得救,我們必須作得很徹底,因為很難確定,他是否能再得到別的基督徒的幫助。我們常常設法對初信的人說清楚,當他求主赦免他的罪,並求主進到他生命里面的時候,他的心就成為一位活的主的居所。神的聖靈現在在他里面,要向他開啟聖經,使他在聖經里面找到基督,要指導他禱告,管治他的生活,並且將主的性格再生在他的里面。

    有一年的夏末,我到一個山上去作一次長期的休息。那里很難找到兼供膳宿的地方,我必須住在一處,而在另一處寄膳。我寄膳在一個作機匠的家,與他同住的還有他的妻子。在我剛去的頭兩個禮拜,我除了在-次進餐時祝謝之外,並沒有對我的主人談論福音。有一天,我有了機會向他們說到關于主耶穌的事。他們很願意听,並且以單純的信心來就近主,求他赦免他們的罪。感謝主,他們重生了,在他們的生命中有了新的光明和喜樂,因為他們的確是蒙恩了。我很留意的告訴他們,所發生的是怎麼一回事。後來因為天氣轉冷,我就離開那里,回到上海去了。

    當冬天寒冷的時候,那個機匠習慣于-次飯前喝酒,而且他很容易喝過量。我回去之後,天氣逐漸轉冷,于是飯桌上又再擺上了酒。那一天,他仍然像往日那樣,先低頭謝飯,但是他卻說不出話來。他試了一兩次都說不出話來之後,就問他的妻子說︰“這是什麼毛病?為什麼今天我們不能禱告呢?快把聖經拿來,看看里面對于喝酒到底說些什麼。”我留了一本聖經給他們,但是他的妻子雖然識字,卻不明白神的話語,她也找不到聖經關于喝酒有什麼吩咐。他們不知道怎樣查考神的話,也無從請教神的僕人,因為當時我與他們相距很遠,他們要幾個月之後才能看見我。這時他的妻子就說︰“你就先喝吧。下次我們一見到倪弟兄,就問他。”但是他仍然不能為著酒感謝主。最後他說︰“拿走吧!”她把酒拿走之後,他們就一起祝謝了用飯。

    後來那個人到了上海,把這個故事告訴我。他用一句很中肯的話對我說︰“倪弟兄,我里面當家的不讓我喝酒!”我說︰“很好,弟兄,你要一直听從你里面當家的!”

    許多人知道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我們相信神的靈是住在我們的里面,但是這個事實對于我們的行為沒有多少影響。問題是︰我們知道他是一位活的神嗎?我們知道他是當家的嗎?

    
正文 第十一章 在基督里面一個身體
    在我們進一步來看我們最終的重要題目之前,我們要先回頭來溫習一遍我們所說過的,並且扼要的說明所采取的步驟。我們曾試著把事情弄得簡單些,想簡明的解釋基督徒通常的經歷。但是很明顯的,當我們與主同行的時候,我們會有許多新發現。所以我們必須小心,避免把神的工作過于簡單化。因為這樣作,會使我們陷入嚴重的混亂。

    有許多神的兒女,他們相信人對于救恩的經歷,全在于對于寶血價值的領會,連如何進入聖潔生活的經歷,也包括在內。也們強調必須隨時靠著主的血,對付所知道的罪,並且強調血對于所犯的罪,有不斷的功效。這是非常準確的,我們理當如此。但是他們以為什麼都是血作的。他們所相信的聖潔,事實上不過是把一個人從他的過去里分別出來;也就是說,一個人根據主的流血,使他所作的一切今時被涂抹,神就把他從世界里分別出來歸他。他們所認為的聖潔就止于此。他們沒有看見神基本的要求,因而也就忽略了他完滿的預備。我想我們現在已經清楚的看見,這是如何的不夠。

    有一班人,他們多走了一步,看見神已經把他們包括在他兒子十字架的死里面,藉著對付他們的舊人,救他們脫離罪與律法的捆綁。他們確實信靠主,因為他們在基督耶穌里榮耀神,並且不再信靠肉體(腓三3)。在他們里面,神已經有了一個清楚的根基,可以在上面建造。有些人以此為起點,往前更進一步,認識了奉獻(以正確的意義用這個詞),乃是毫無保留的把自己交在他的手里,並且跟從他。這一切都是開端,從這里開始,我們已經摸著神在我們面前所安排其他方面的經歷,也是許多人所經歷過的。我們必須記得,每一個經歷都是真理寶貴的片斷,沒有一個經歷就它的本身來說能是真理的全部。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都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工作的果子,我們不能忽視其中任何的一面。

    【過關與走路】

    我們承認,信徒的生命與經歷有許多不同的情形,我們現在進一步要注意一個事實。雖然這些經歷並不一定總是依照一成不變的次序發生,但是它們都似乎帶著某些一再發生的步驟或特徵。這些步驟是什麼呢?第一,就是啟示。正如我們已經看見的,啟示總是在信心與經歷的前面。神藉著他的話開了我們的眼楮,看見關于他兒子某些事實的真理,然後只有當我們憑著信心接受那個事實以後,那個真理才實際的成為我們生活里的經歷。因此我們可以有下列的步驟︰

    (一)啟示(客觀的);

    (二)經歷(主觀的)。

    ?/b>徊轎頤怯腫 獾劍 庵志 34毆賾胱唄返惱飭矯妗9賾謖庖壞悖 頤僑綣帽救試己玻ohnBunyan)所說的窄門和窄路來比方,那就非常清楚。他說,基督徒是先經過“窄門”,然後再走在“窄路”上。我們的主也曾說到,引到永生的門和路(太七14)。基督徒的經歷也正是如此。所以我們又有下列的特徵︰

    (一)啟示。

    (二)經歷︰甲,窄門(過關);乙,窄路(走路)。

    現在讓我們用一些我們所講過的題目,看看這一點怎樣幫助我們了解它們。我們首先要看我們的稱義和重生。這開始于我們得著啟示,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完成贖罪,接著就是過悔改與相信的關(窄門),藉此我們就得以親近神(弗二13);這門又引我們走上不斷與主交通的道路(窄路),而我們逐日與主親近的根據,仍然是寶血(來十19-22)。當我們來到從罪里得著釋放,仍然有三個步驟︰聖靈的啟示使我們知道(羅六6);信心的關,就是算(羅六11);以及持續奉獻的道路,或者說在新的生命里生活,而將自己獻給神(羅六13)。再說聖靈的恩賜。關于這一點仍然是開始于對主耶穌的被高舉在寶座上有了新的看見,結果就得著聖靈的澆灌和聖靈的內住這雙重的經歷。進一步來看我們蒙神喜悅的這件事,我們再次發現需要聖靈的光照,使我們得以看見十字架對于肉體──人的整個自我生命──的價值。我們以信心接受這一點,立刻就引進“窄門”的經歷(羅七25),我們起首停止自己作的努力,而用信心接受基督生命運行的大能,來滿足神在我們里面實際的要求。這又引我們走上“窄路”,過順服聖靈的生活(羅八4)。

    每一個例子的實際經過,自然並不完全一致,我們也必須謹防對于聖靈的工作,加上任何硬性的式樣;但是任何新的經歷臨到我們身上,其過程多少有一些像以上所說的那樣。我們總是眼楮先被開啟,對于基督以及他所完成的工作有一些新的看見,然後信心才會開門,引進一條新的道路。並且請記得,我們所以把基督徒的經歷分成許多階段,就如稱義、重生、聖靈的恩賜、釋放、成聖等等,不過是為著使我們容易明白。這並不是說,這些階段在經歷時,必須順序的一個跟著一個。事實上,如果一開始基督和他的十字架就完完全全的擺在我們面前,那麼從我們作基督徒的頭一天起,就可能進入許多經歷,縱然那些經歷的充分解釋還有待將來。哦,巴不得各處所傳的福音都是這一種!

    有一件事是確定的,啟示總是在信心的前面。當我們看見一些神在基督里所作成的,我們自然會有一個反應說︰“主,感謝你!”于是信心就自然的跟著而來。啟示總是聖靈的工作。神將聖靈賜給我們,你要將聖經為我們打開,引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我們當倚靠你,因為你就是為這件事而來的;當你遇到缺乏亮光或缺乏信心的難處的時候,請把你的難處直接告訴主說︰“主阿,開我的眼楮。主阿,使我清楚明白這件新事。主,幫助我這個沒有信心的人!”他必不會使你失望。

    【十字架的四重工作】

    我們現在可以再往前進一步,來看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所包括的範圍,是何等的廣大。照著基督徒的經歷,以及為著便于分析起見,如果我們認識神救贖工作的四方面,那對于我們是很有幫助的。但是我們首先必須記得,基督的十字架是一件神聖的工作,並非許多件。兩千年前在猶太地,主耶穌一次死了,並且復活了,他現在“被神的右手高舉”(徒二33)。這工作已經作成了,無須再重復,也不能再加一點什麼。

    我們所要說的十字架的四方面,其中有三方面已經說得相當詳細。最後的一方面將在下面的兩章來看它。我們可以將它們扼要的先點一點︰

    (一)基督的血對付罪(過犯愆尤)。

    (二)基督的十字架對付罪性、肉體,與天然。

    (三)基督的生命住在人的里面,使人成為新造,並使人有能力。

    (四)死在天然的人里面運行,使內住的生命得以漸漸彰顯。

    頭兩方面是補救性的,為著除滅魔鬼的工作,並消除人的罪。後兩方面不是補救性的,乃是積極的,為著達到神的目的。頭兩方面是要恢復亞當由于墮落所喪失的;後兩方面是要帶我們進入亞當所從未進入的,也把亞當所從未得著的東西帶到我們的里面。這使我們看見,主耶穌的死和復活,不單成就了救贖人的工作,並且這工作也使神的目的得以實現。

    我們在前面的幾章里面,曾相當仔細的看過他的死的兩方面,就是血對付罪行,十字架對付罪性與肉體。當我們討論神永遠目的的時候,我們也曾簡略的看過第三方面──以基督為一粒麥子來表明。而在上一章里面,當我們看到基督是我們生命的時候,我們也曾看過它一些實際的顯出。不過在我們說到第四方面(我將稱它為“背十字架”)之前,關于第三方面我們還必須再稍微說一點,那就是基督的生命在復活里釋放出來,為要住在人里面,並為加給人事奉的能力。

    我們曾經說過神對于創造的目的,他這目的所包括的,遠超過亞當所曾享受的。什麼是他的目的呢?神要得著一個族類,其中-一分子都賦有一個靈,能和他有交通,因他自己就是靈。這一個族類有神自己的生命,與神合作,挫敗仇敵所可能有的-一種詭計,並且除滅仇敵一切邪惡的工作,使神原初的目的得以成全。這是神的大計劃。現在要怎樣來實現它呢?我們仍然在主耶穌的死里找到這問題的答案。主耶穌的死是一個大能的死,是一個積極的,並且有目的的死,遠超過收回所失去的地位;因為他的死,不只對付了罪和舊人,廢棄了那些後果,並且還帶進了比這些不知大了多少的豐富。

    【基督的愛】

    我們現在必須讀兩處的聖經,一處是創世記二章,一處是以弗所書五章,這兩處的聖經對于這個題目非常重要。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個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希伯來文是伊施沙),因為她是從男人(希伯來文是伊施)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1-23)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5-27)

    以弗所書五章是聖經中唯一解釋創世記二章的一處聖經。如果我們仔細思想這一章,就會發覺它非常值得我們注意。我願意指出,“基督愛教會”的這一句話,其含意是何等的寶貴。

    我們曾經受過教導,常思想自己是罪人,需要救贖。多少年代以來,這個教訓灌輸在我們的里面。我們也為此贊美主,因為我們蒙恩是從這里開始的。但是要記得,這並不是神最終的目的。這里給我們看見,神所要得到的乃是“一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許多時候,我們以為教會不過是許多得救的罪人。從一面來說,的確是如此;但是我們若看這兩者差不多是相等的,認為教會只不過是蒙恩的罪人,那就錯了。當我們一提到得救的罪人,立刻就想到整個罪與墮落的背景;但是在神看來,教會乃是在他兒子里面一個神聖的創造。蒙恩的罪人指向個人,教會指向團體。前者是消極的,是屬于過去的;後者是積極的,是向前展望的。神永遠的目的乃是關乎他兒子的,這一件事在永遠里就藏在神的心里。在這目的的里面,神定規他的兒子要有一個身體,來彰顯他的生命。從這一點來看──從神心意的觀點來看,教會是越過罪的,並且從來沒有被罪沾染過。

    所以我們在以弗所書里所看到的,主耶穌這一面的死,在別的地方都沒有這麼清楚。羅馬書的觀點是從人的墮落看起,從基督為罪人,為仇敵,為不敬畏神的人而死開始(羅五),然後漸漸把我們引到基督的愛里(羅八35)。另一面,以弗所書的觀點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弗一4)的神的觀點,而福音的中心就是︰“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五25)因此,羅馬書是說︰“我們犯了罪。”它的信息是神對于罪人的愛(羅五8);而以弗所書是說到“基督愛教會”,並且它所說的愛乃是丈夫對妻子的愛;這種愛根本與罪無關。我們在這一節聖經里面所看見的不是贖罪,乃是創造教會。它告訴我們,基督乃是為著這個目的“舍了他的自己”。

    因此主耶穌的死,有一方面完全是積極的,這一方面是特別關乎他對教會的愛。在這一點上,他的死與罪以及罪人的問題並沒有直接的關連。為著使人將這個事實深深的印在里面,保羅就以創世記二章里面的這件事來說明。這是神所說許多奧秘事里面的一件,如果我們的眼楮被開啟,我們就不能不敬拜。

    從創世記三章往下,從皮子作的衣服到亞伯的獻祭,經過整本舊約,其中有許多預表到說主耶穌為贖罪而死;但是在這里使徒保羅沒有引用這些預表的任何一個來說明他的死,他獨獨引用創世記二章里面的這個預表。我們要注意一點,並且要記得,到了創世記三章罪才進來。所以在舊約里面,有一個預表,是表示基督那與罪無關的死,因為他這個死並不在墮落之後,乃是在墮落之前,這個預表是在創世記二章里面。我們要稍微看一看這個預表。

    我們能不能說,神使亞當沉睡,是因為夏娃犯了一種嚴重的罪?聖經是這樣說的嗎?當然不是,因為那時夏娃還沒有被造。那時根本還沒有道德問題,任何可牽涉的問題都沒有。神使亞當沉睡的目的,明顯是為著要從他身上取出一樣東西,好造成另外一個人。所以他的沉睡並不是為著她的罪,乃是為著產生她。這就是這幾節聖經所說明的。亞當這個以產生夏娃為目的之經歷,乃是神在他神聖計劃里所定規的事。神要一個伊施沙(女人)。他使那個伊施(男人)沉睡,從他身上取出一條肋骨,造成一個伊施沙(女人),然後把她帶給那個男人。這就是神所給我們的一幅圖畫,它預表主耶穌死的一面。這一面的死主要的不是為著贖罪,乃是相當于這一章里面亞當的睡了一覺。

    千萬不要誤會,以為我是說主的死並非為著贖罪。相反的我們都當贊美神,他實在是為著贖罪而死的。我們要記得,事實上,今天我們是在以弗所書五章里面,並不是在創世記二章里面。以弗所書是在人墮落之後寫的,是寫給受墮落的後果所苦害的人,所以在以弗所書里面,我們身上不只有受造時的目的,並且還帶著墮落的疤痕──要不然就用不著提起“**皺紋”了。因為我們還在地上,而墮落又是一個歷史的事實,所以需要洗淨。

    但是我們必須一直認定,救贖乃是一件插進來的事,是一個為著變故而有的措施,是因著神的目的遭受到破壞而必須有的作為。救贖是這樣的大,這樣的奇妙,以致在我們的心目中,佔了很大的地位。但是神的話卻不叫我們把救贖看作一切,以為人就是為著蒙救贖而被造的。墮落實在是一個悲劇,叫人從神那條目的的直線上急速的落了下來;而贖罪確是一個有福的恢復,藉此我們的罪得以涂抹,我們得蒙挽回。但是救贖成功了之後,仍然有一個工作要作,那就是使我們得著亞當所從未得到過的,同時使神得著他心里所想望得著的。因為神從未放棄那一條直線所代表的目的。亞當從未得著神的生命,就是生命樹所預表的。但是因著主耶穌的死和復活的這一個工作,(我們必須再強調,這死和復活是一個工作。)神的生命被釋放出來,藉著我們的信成為我們的生命,我們就得著了亞當所未曾得著的。因著我們接受基督作我們的生命,神的目的就可望成全。

    神使亞當沉睡。當一個信主的人去世,我們就說他睡了,而不說他死了。為什麼呢?因為無論什麼時候我們一提到死,背後就定規有罪。在創世記第三章里面,罪進入了世界,死就因罪而進入了世界;不過亞當的睡卻是在這些之前。因此這里的預表,不像舊約里面其他的預表。關于罪和贖罪,總有一只羊羔或公牛被殺,但是亞當在這里並沒有被殺,他不過睡了一覺,以後又醒過來了。因此,他所預表的死,不是為著罪的緣故,乃是為要藉復活而增添。同時我們要注意,夏娃並不是藉著一次單獨的創造而成為另一個獨立的人,和亞當平行。不,亞當睡了,然後夏娃從亞當里被造出來。神用同樣的方法產生教會。神的第二個人已經從他的沉睡醒過來了,他的教會在他的里面被造,也由他造成,從他得到生命,並且彰顯那復活的生命。

    神有一個兒子,就是他的獨生子。神喜歡他的獨生子有許多弟兄,使他的獨生子在許多兒子中作長子,這樣神就不只有這一個兒子,還能有許多的兒子。一粒麥子死了,就結出許多的子粒來。第一粒麥子原來是唯一的一粒,現在卻成了許多子粒中的第一粒。主耶穌舍了他的生命,因而他這生命就顯在許多人的身上。以上我們所用的聖經預表,都是用來說明這個真理的。在剛才我們所看過的預表中,單數代替了多數。十字架的收獲是一個人︰就是神兒子的新婦。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一個活祭】

    我們已經說過,以弗所書五章給我們看見基督死的一面,與羅馬書所說的有相當的不同。但是事實上,這一面卻是我們所查讀的羅馬書,最終所趨向的目的。現在我們就要看見,這封書信引領我們進入這一面,因為救贖帶我們回到神原初目的的那條直線上去。

    保羅在第八章里面告訴我們,基督是許多被聖靈引導、神的眾子中的長子(羅八14)。“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29-30)這里給我們看見,稱義乃是為著被帶進榮耀。這榮耀並不是在一個人或幾個人的里面彰顯出來,乃是在許多人里面彰顯出來,就是在那些顯出那一位的模樣的眾人里面彰顯出來。正如我們所看見的,我們蒙救贖的目的,在基督對屬于他的人所有的愛里再次顯明出來,這愛就是八章三十五至三十九節的題目。但是在第八章里面所沒有明白說出的,到了十二章就明白的說出來了,十二章的題目就是基督的身體。

    我們看過了羅馬書的頭八章。在這頭八章之後,接著的是一段括弧里面的話,說到神對于以色列人主宰的對待。因此,為著我們現在的目的,我們越過那三章,接著來看十二章。我們可以很簡單扼要的把這幾章再點一下︰五章說到我們的罪蒙了赦免,六章說到我們與基督同死了,七章說到我們的天然是無可救藥的,因此八章說到我們惟有倚靠住在我們里面的聖靈。到了十二章就說出救贖的結果──“我們……在基督里成為一身”。這好像是從開頭一路說下來的一個很合邏輯的結果,也就是所有話語的歸結。

    羅馬書十二章以及接著的各章,對于我們的生活和行為,有很實際的教訓。這些教訓又是以再次強調奉獻為開始。保羅在第六章十三節已經說過︰“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其獻給神。”但是在十二章第一節里面,保羅所著重的又稍有不同,他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這個奉獻的新呼召,是向作為“弟兄”的我們所提出的,把我們聯接在八章二十九節“許多弟兄”的思路上。那是呼召我們當有同一個信心的步驟,就是把我們的身體作為一個“活祭”獻給神。

    這就超過了僅僅是個人的範圍,因為這里所說的是為著全體而獻上。獻是個別的,祭卻是團體的;只有一個祭。神所要的事奉乃是一個整體的事奉。千萬不要以為我們的獻上是不需要的,因為如果我們的獻上有助于那一個整體的事奉,神就得以心滿意足了。我們也就藉著這種事奉,能以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十二2)。換句話說,也就認識神在基督耶穌里永遠的旨意。所以保羅是照著“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里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十二5),這一個神聖的新事實“對你們各人”(十二3)發出呼召,而他接下去所給我們的許多實際教訓,也都是根據這一個事實。

    主耶穌在這一個世代里面,所能藉以彰顯他自己的器皿,並不是一些單獨的個人,乃是一個身體。神雖然分給各人信心(十二3),但是與人隔絕的個人,絕對不能成全神的旨意。必須有一個完整的身體,才能達到基督長成的身量,並且彰顯他的榮耀。巴不得我們都能看見這一點。

    所以羅馬書十二章三至六節,乃是以人的身體來作比喻,說到我們必須互相聯絡作肢體的事實。單獨的基督徒不是身體,乃是身體上的肢體。在人體上,許多肢體並不都是一樣的用處。耳朵不可自以為它也是眼楮,它無論怎樣禱告,自己不會看見;但是全身卻可以藉著眼楮看見。因此用比方的話來說,我可能只有听的恩賜,但是我可以藉著有看的恩賜的人看見;或者我有腳的恩賜能走路,卻沒有能工作的手的恩賜,那麼我就可以從手得到幫助。有一句很普通的話,說出我們對于主的事的態度,那就是“我只知道我所知道的,我不知道我所不知道的,我不知道也無妨”。因為在基督里,我們所不知道的事,別人知道,因此我們也就藉著別人知道那些事,並且一同享受那些事。

    讓我著重的說,這不是僅僅一種安慰人的想法。這是在神子民生命里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如果我們沒有彼此,我們就不能活下去。這就是為什麼共同的禱告是如此的重要,因為共同的禱告帶來了身體的幫助;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九至二十節的話,清楚的說明了這一點。我自己單獨信靠主是不夠的。我必須和別人一同信靠他。我必須在和身體合一的根基上,學習禱告“我們的父……”,因為離開了身體的幫助,我就無法往前去。在事奉方面這件事尤其明顯。如果我單獨事奉,我永遠事奉不好,並且神會不惜勞苦,教導我們這一點。神會把許多事情都帶到盡頭,把四面的門都關起來,任憑我徒然用頭去撞空牆,直到我認識我需要身體的幫助,正如我需要主的幫助一樣。因為基督的生命就是身體的生命,他所給我們的恩賜就是為著建造他的身體。

    身體不是一個譬喻,乃是一個事實。聖經沒有說教會像一個身體,卻說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里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所有的肢體聯在一起就是一個身體,因為大家都分享他的生命──正如神自己分布在各肢體之間一樣。有一次我與一班中國籍的信徒在一起,他們以為基督身體的構成,既是由于許多不同的男女個人,而這個身體卻又是一個,他們覺得很難領會。有一個主日,當我在主的桌子前將要擘餅的時候,我請他們在我擘開餅之前,仔細的看那個餅。等到餅傳過之後,我指給他們看,雖然餅已經在他們各人的里面,但是餅仍然是一個──並不是許多個。餅是分開了,基督卻沒有像那個餅那樣的分開了。他在我們里面仍然是一個靈,我們大家在他里面也是一個。

    這和人天然的光景正好相反。我在亞當里有亞當的生命,它在本質上是單獨的。在罪里面沒有聯合,沒有交通,只顧自己的利益,從來不信任別人。當我繼續與主同行的時候,我很快的就發現,不只我的罪和我天然的能力,需要被對付,我還有這一個個人的生命,也需要被對付。這一個生命是自滿自足的,不承認自己需要身體並且與身體聯合。很可能我解決了罪和肉體的問題,但是我仍然是一個牢不可破的個人主義者。我所要的聖潔、得勝,和多結果子,雖然動機非常純潔,卻單是為著我個人的。這種不顧身體的態度,不能使神滿足。因此他也必須在這件事上對付我,否則,我將一直與他的目的沖突。神不責備我是一個個人,卻責備我的個人主義。神最大的問題並不是那些使他的教會外面**的各宗各派,乃是我們里面這些個人主義的心。

    是的,十字架必須在這里作工,時時刻刻提醒我︰在基督里,我已經向亞當所傳給我那老舊的獨立生命死了;而在復活里,我不是只成為一個單獨的基督徒,我更是他身上的一個肢體。在這兩者之間有著極大的分別。當我一看見這一點,我就會立刻放棄單獨,而尋求交通。在我里面基督的生命,會被在別人里面基督的生命所吸引。我再也不能走個人的路線。因此就不再有嫉妒,不再有爭競,也不再有個人的工作;個人的利害,個人的雄心,以及偏好,都將因此消失。這時候,我們所關心的,不再是誰去作這一個工作,我們所關心的乃是身體的長大。

    我再說,最要緊的,就是看見這一點;我們需要看見,基督的身體乃是另一件重大的神聖事實;需要屬天的啟示,使我們在靈里看見,“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里成為一身”。只有聖靈能使我們深切的明白這件事的一切意義。當他這樣作的時候,我們的生活和工作都會有革命性的改變。

    【靠著他得勝有余】

    當我們回顧歷史的時候,常常只回溯到墮落為止。神卻是從原初來看一切。在墮落之前,神已經有了一個心願,他這個心願要在將來的世代中完全實現。神早已知道罪將進入,所以預備了救贖;但是在創世記第二章,他對于教會所啟示的那一個大心願里面,根本沒有罪的問題。他好像越過了整個救贖的故事,而在將來的永遠里來看教會。教會的職事和她將來的歷史完全與罪無關,因為全然是出于神的。她是基督在榮耀里的身體,一點不表達墮落的人,只表達得榮耀之人子的形像。這就是滿足了神的心,並達到了掌權的教會。

    在以弗所書五章里面,我們雖然是站在救贖的歷史里,但是藉著恩典,我們仍然得以從“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的這一句話里,看見神這個永遠的心意。不過現在我們要注意,我們需要生命的水,和洗淨的話,來預備教會(因為已經有了墮落的敗壞),好在榮耀里獻給基督。因為現在何有好些缺陷需要補救,仍有創傷需要醫治。但是他說到教會是“無**”的,那就是罪的痕跡和受罪狀害的歷史,現在被遺忘了;也沒有“皺紋”,就是沒有衰老和年日失喪的記號,因為現在一切都已經補上了,一切都更新了,並且沒有“瑕疵”,因此撒但或鬼魔,或者是人,都不能在她身上找到責備的把柄。這個應許是何等寶貴!這些話里面藏著何等的恩典呢!

    這就是我們所處的時代。這個時代就要結束,撒但的權勢從來沒像今天這樣的猖狂。我們乃是與空中執政的、掌權的,以及有能的爭戰(羅八38;弗六12)。他們決心抵抗並破壞神在我們里面的工作,用許多事來控告神的子民。單憑我們個人絕不是他們的對手,然而我們單獨所作不到的,教會卻能。罪惡、自信,以及個人主義,乃是撒但用來對付在人心里神旨意的最有力的打擊,但是在十字架上,神已經敗壞了他們。當我們信靠他所已經作成的──信靠“稱人為義的神”,並信靠“那曾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羅八33-34),我們就立起了一道防線,是陰間的門所不能勝過的。感謝神,我們,就是他的教會,“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事上,已經得勝有余了。”(羅八37)

    
正文 第十二章 十字架與魂生命
    神在基督的十字架里,已經為我們的救贖預備了一切,但是他不停在這里。在這十字架里,他也使那永遠的計劃,穩妥到再無失敗的可能。這計劃就是保羅所說“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里的奧秘”,也就是神現在所宣告︰“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里所定的旨意。”(弗三9-11)

    我們已經說過,十字架的工作有兩個結果,直接關系到神的目的實現在我們里面。一方面十字架釋放了他的生命,使他藉著內住的靈,得以在我們里面有所表達。另一方面,十字架使我們所說的“背十字架”成為可能。這就是我們與主合作,接受他的死在我們里面天天作工,使新生命有路從我們身上彰顯出來,“天然的人”也藉此逐漸被帶到順服聖靈的正當地位上。這顯然是一件事情的積極和消極兩方面。同時也很顯然,現在我們所摸著的問題,乃是一個為神活著的人如何往前長進。到現在為止,我們論到基督徒生活所著重的點,僅僅在于基督徒生活所必經的關頭。現在我們要更具體的來看門徒的生活,尤其注意一個作神僕人的人所必須受的訓練。對于作主的門徒,主耶穌曾說︰“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7)

    所以現在我們要來看天然的人與“背十字架”。要明白這一點,我們必須不怕厭煩的再回到創世記,思想神原初要在人里面所得著的是什麼,他的目的怎樣受到挫折。因為這樣能使我們認識一些原則,藉以重新回到神原初的目的里。

    【墮落的真實性質】

    若是我們對于神的計劃稍有一點啟示,我們就會常常思想“人”這一個字。我們也會像詩人那樣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神在萬物中所最喜悅的乃是人──一個合乎他心意的人。

    因此神造了一個人。創世記二章七節給我們看見,受造的亞當成為一個活的魂,他里面有一個靈,可以與神交通;外面有一個身體,可以與物質世界接觸。(新約帖前五23和來四12,都證實人分為靈、魂、體三部分。)亞當用他的靈接觸神的屬靈世界,用他的身體接觸物質的自然世界。他集合神這兩面的創造行為于一身,而成為一個個格,一個活在世上的實體,有自由選擇的權力,也可以自己活動。從整體看來,他是一個具有自我意識,能表達自己的生物,就是“一個活的魂”。

    我們前面曾經看過,受造的亞當是一個完全的人。意思是說,他是神所造的,沒有不完全的地方。但是他還未長成,還有待于最後的完工。神在亞當里面所要作的事還未完全作成。擺在前面還有更多的展望,現在似乎暫時中止。神正向前移動,好完成他造人的目的;這個目的超出人的本身,因神指望便用人來得回他在宇宙中的主權。但是在這一點上,人怎能被神使用呢?惟有藉著與神活潑聯結,而與神合作。神不只要在地上得到一個血統相同的族類,並且還要這族類里面的-一分子,都有著他的生命。這樣的一個族類,將造成撒但的傾覆,並完成神一切的心願。這才是神造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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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的問題︰人的魂】

    自然我們都知道亞當所選擇的途徑。在兩棵樹之間,他向撒但屈服了,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此舉就決定了他發展的方向。從那時起,他就能夠運用知識;因為他“知道”了。但是(在這里我們摸著這要點)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使頭一個人,過于發展他的魂。他的情感被觸動了,因為那果子悅人的眼目,使他“喜愛”;他的心思及理智力得了發展,因為那果子使他有了“智慧”;他的意志也加強了,因此,他能夠決定他今後所要走的道路。那果子使他的魂擴大,並使它充分的發展。從此人不僅是一個活的魂,而且還要藉著魂而活著。人不僅有一個魂,而且從那一天起,他的魂以及自由選擇的獨立能力,便代替了靈而作為人的生活力量。

    在這里我們必須分辨兩件事,因為它們的分別是非常重要的。神並不在乎(事實上他原是這樣定規的)我們有一個魂像他所給亞當的。但是神所定意要作的,乃是要把事情糾正過來。今天人的問題並不在于人里面有一個魂,而是人藉著這個魂活著。這是撒但引誘人墮落所帶來的。它陷害人,騙人采取一條能夠發展魂的途徑,使人從魂里支取它的生命。

    然而我們必須小心。這不是說,我們要挽回這一個難處,就得完全把我們的魂取銷。你不能這樣作。今天十字架真在我們里面工作,我們並不致成為遲鈍、麻木,和無精打采的人。不,我們仍然有一個魂,不論什麼時候,我們要從神那里有所領受,魂仍舊不失為一個工具,一個功能,而向神真正的順服。但是問題是在于,我們是否守住神所指定給魂的界限,就是神當初在園子里所指定的界限?

    神現在所作的,正是管葡萄園的人修剪的工作,在我們的魂里,有一種不受約束的發展,一種不合時宜的長大,是必須抑制與對付的。神必須把這些除去。所以在我們面前,現在有兩件事我們必須看見。第一件,神要把我們帶到一個地步,使我們藉著他兒子的生命活著。第二件,他在我們的心里直接作工,去掉那些因著善惡知識樹的果子而有的天然資源。我們天天學習這兩個功課︰一面是這一位的生命上升,另一面是那個魂生命的受制和治死。這兩個過程一直繼續下去,因為神在我們里面所要的,乃是他兒子長成的生命,可以彰顯他自己。為著達到這一個目的,他把我們的魂帶回到亞當的起點。所以保羅說︰“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于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林後四11)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話的意思就是說,我若不倚賴神,自己就不行動。我不自足自恃。我絕不因為自己有能力而作一件事。即使我里面有一種生來就有的能力,我還是不用它;我不再倚賴我自己。亞當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便承繼了一種作事的能力,但是這種能力正好幫了撒但的忙。當你認識主的時候,便喪失了那種作事的能力。主把它除掉了,所以你發覺不能再自己發起作什麼。你必須藉著另一位的生命活著;你必須從他吸取一切。

    哦,親愛的弟兄姊妹,我想我們大家多多少少對于我們自己總有一些認識,但是我們卻很少真正為我們自己戰栗。有時我們可能很客氣的對神說︰“如果神不要,我就不能作。”其實在我們下意識的思想里,卻認為即使神不叫我們去作,也不加給我們力量,我們自己還能夠作得很好。許多時候,我們在他以外自己作事,自己思想,自己定規,用自己的能力。今天有許多基督徒都是魂過分發展的人。我們在我們自己里面長得太大了,我們已經變成大魂的人。在這種光景之下,神兒子的生命在我們里面就受到限制,他在我們里面幾乎被擠得無法行動。

    【天然的能力和神的工作】

    我們大家都有魂的能力與魄力。凡是受過主教導的人,都否決以這個原則作生命的原則。他們拒絕靠著它而活;他們不讓它掌權,也不讓它在神的工作上作原動力。但是那些沒有受過神教導的人,卻倚賴著它;他們利用它;他們以為它就是唯一的能力。

    對于這件事,我們要先加以一點淺顯的說明。我們大部分的人幾乎都曾經這樣推想過︰這里有一個天性很好的人,他有清楚的頭腦、健全的判斷力,辦事能力也很強。我們在心里說︰“如果這個人能夠成為一個基督徒,對于教會將是何等的資產!如果他是屬乎主的,對于他的宗旨,將有何等的貢獻!”

    但是試想著,這個人的優良天性是從那里來的呢?那些辦事的能力和敏銳的判斷力又是從那里來的呢?顯然不是從新生來的,因為他還沒有重生。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原是從肉身生的;所以我們需要重生。對于這一點,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六節曾這樣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所以凡不從新生來的,只不過是從天然生的,就都是肉身,而肉身只會把榮耀歸給人,它不歸榮耀于神。這句話听來刺耳,但是它卻是真的。

    我們提起魂的能力或天然的力量。天然的力量到底是什麼呢?簡單說,凡是我所能作的,我自己所是的,我所承襲的天賦才智,就是我天然的能力。我們沒有一個人沒有魂的能力,所以我們需要首先認識它是什麼。

    我們且以人的心思為例。可能我生來就有一個敏銳的心思。在我重生之前,我已經具有這個心思,它和我是與生俱來並隨之發展的。但是麻煩就出在這里。後來我悔改了,重生了,有一件深刻的工作已經成就在我的靈里,使我與萬靈之父有了實際的聯結。從此我的里面有了兩面的光景;從一面來說,現在我已經與神聯合了,這聯合乃是建立在我的靈里;但是另一面,我仍然帶著一些與生俱來的東西。那麼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天然的趨勢常常是這樣。從前我用我的心思研究歷史、文學、詩詞、歌賦,或是科學、經濟,以及世界問題。我用我敏銳的心思從這些研究里面獲取精華。現在我的愛好改變了,因此我就把我的心思轉過來用在神的事上。雖然我改變了興趣的所在,我卻沒有改變我原來工作的方法,整個問題的要點就在這里。不錯,我的興趣已經全然改變了(為此真當贊美神),但是我現在仍然利用往昔研究歷史與地理的同一能力,去研究哥林多書與以弗所書。那種能力並不是出于神的;神也不會許可我那樣作。許多人的難處就在于他們已經改變了他們能力的用途,卻沒有更換他們能力的來源。

    你會發覺,在我們對神的事奉里,仍帶著許多這種天然的東西。就以口才而論,有些人生來就長于發表,是天生的演說家;的確一件事如果讓他們來說,很容易使人信服。等到他們信了主,我們常常不問他們對于屬靈的事的關系究竟怎樣,就叫他們去站講台,鼓勵他們,用他們天然的能力去傳道。我們的錯誤仍然在,題目是改變了,但是所用的能力卻還是原有的。我們忘記了在處理屬神的事上所用的能力,不是一個比較價值的問題,乃是一個來源的問題,那能力是從何處來的。我們所作的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我們用什麼能力來作。很少人會想到能力的來源,我們幾乎多是思想我們所要達到的目的。我們忘了神從不為著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

    下面是一個假設的例子,它可以幫助我們考驗以上所論的真實性。某甲是一個很會說話的人,他可以用任何題目作動人並流利的演講,使人信服;但是在實際處理事情上,他的能力很差。在另一方面,某乙很不會說話,他不能清楚的表達他自己,常常在題目上兜圈子,說不出一個重點,然而他卻是一個處理事情的能手,對于各種事務都能勝任有余。這兩個人都得救了,都很熱心。現在讓我們想想看,假定我請他們兩人在一個聚會里說話,他們也都接受了,試想事情將會怎樣呢?我請求這兩個人去作同樣的一件事,你以為那一個會更懇切的禱告呢?沒有疑問的當然是某乙。為什麼呢?因為他不會說話,在口才上也沒有自己的能力可以倚靠。他會禱告說︰“主阿,如果你不為著這件事給我能力,我就不能作這件事。”當然某甲也禱告,不過他的禱告可能與某乙的禱告不同,因為他在口才上有一點天然的能力,足以倚靠。

    現在讓我們再來假定,我不請他們在聚會中說話,而請他們負責聚會中的實際事務。試想事情又將怎樣?顯然必然是恰恰相反。現在是輪到某甲去切切的禱告,因為他深知他沒有組織的能力。某乙當然也禱告,不過可能沒有那麼迫切,因為雖然他知道他需要主,但是他在事務上不會像某甲那樣覺得需要主。

    你看見天然的才能與屬靈恩賜的分別嗎?凡是我們不需要禱告,不必絕對倚靠神,就能夠作的事,那能力一定是出之于天然的生命,因而是可懷疑的。我們必須清楚的看見這一點。當然這並不是說,對于某一件特別的事,只有那些缺少天賦才干的,才適合于作這事。我們的要點乃是這樣,不論他們有沒有天然的才能,他們必須知道,凡是屬于天然的,必須藉著十字架被置于死地,使他們完全倚靠復活的神。我們很容易嫉妒我們的鄰舍有某種顯著的天賦才能,而不知道我們若擁有這種才能,而不經過十字架作工,就很容易成為障礙,使神在我們里面不能得著彰顯。

    我蒙恩後不久,就到鄉間去傳道。我受過良好的教育,並且熟悉聖經,所以我認為我自己足能教導鄉村里面的人。他們中間有許多是不識字的女人。但是經過幾次探望之後,我發覺她們雖然不識字,然而她們對于主卻有相當深切的認識。雖然我所知道的聖經她們讀起來極其困難,但是她們卻知道聖經里面所說的那一位。我是在肉身里有許多,而她們卻是在靈里有許多。今日在基督徒中間,有多少作教師的,他們正像我當年那樣的教導別人,絕大部分是靠著他們肉身所裝備的能力!

    有一次,我遇見一個青年弟兄──在年齡上他是青年,但是他卻已經相當認識主。主帶他經過許多苦難,使他認識主自己。當我和他談話的時候,我問他說︰“弟兄,主在這些日子教導你一些什麼呢?”他說︰“只有一件事;離了他我什麼也不能作。”我接著問他說︰“你是說你什麼都不能作嗎?”他回答說︰“不,我能作許多事,事實上這正是我的難處。你知道我常常是這樣的自信。我知道我能夠做許多事。”于是我再問他說︰“那麼你說離了他你就不能作什麼,這是什麼意思呢?”他回答說︰“主已經讓我看見,我什麼都能作,然而他曾說過︰“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所以凡我離了他所作的一切,全屬虛無!”

    我們必須作同樣的評價。我並不是說,我們不能作許多的事,事實上我們能。我們能夠領聚會建會所,我們能夠到地極去,設立差會,我們似乎也能夠結果子;但是請記得,主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來十五13)神是宇宙中唯一合法的創作者(創一1)。你所計劃並且發動的事,若是出自肉體,就無論你怎樣懇切的祈求神來祝福,那件事絕不能進入屬靈的範圍。那件事可能維持多年,並且經過多方的改進,而達到更完善的地步,然而至終它仍然無法進入屬靈的範圍。

    事情的終結,完全根據于它的源頭,如果一件事的根源乃是“屬肉體的”,不論經過多少“改良”,它絕不會成為屬靈的。從肉身生的永遠是肉身,絕對不會變成別的。凡我們認為足能自恃的那些事物,在神看來全屬無有。我們必須接受神對我們的估價,看見自己是一無所有。主說︰“肉體是無益的。”惟有從上面來的才是常存的。

    光將這些話告訴我們,我們還不能明白這一點。神必須用他的手指點著他在我們身上所看見的,對我們說︰“這是天然的;這一件事的源頭是舊造;這一件不能常存。”若不這樣作,盡管我們在原則上可能同意這個教訓,但是在實際上我們還不能真的看見。我們可以同意這個教訓,甚至喜歡這個教訓,但是我們卻從來不會真的厭惡自己。

    總有一天要來到,神開了我們的眼楮。當我們面對著一件特別的事,我們像是得了啟示,會這樣說︰“主阿,我看見了!這是不潔的,是不純淨的。”“純淨”這兩個字是有福的字眼。我總是把它與聖靈相聯。純淨完全出于聖靈。不純淨就是攙雜。當神開我們的眼楮,讓我們看見神在他的工作上,絕不能使用我們天然的生命的時候,我們就發覺我們無法再欣賞那個道理,而是厭惡自己里面那個不純淨;到了這時候,神就開始他拯救的工作。下面我們就要來看,神為著拯救我們所作的準備,但是我們還得先花一點時間來看“啟示”這件事。

    【神的亮光與認識】

    一個人如果不是全心全意的事奉主,當然他不會感覺亮光的需要。只有一個被神抓住,要與神一同往前去的人,才知道亮光是何等的需要。我們需要光,叫我們知道神的心意;分辨什麼是出于靈的,什麼是出于魂的;什麼是神的,什麼是人的;什麼是真正屬天的,什麼不過是屬地的;監別屬靈與屬肉體的事物;並且曉得我們是真的被神引領,或者不過是憑著我們的感覺或想像而行動。當我們達到一個願意全然跟從神的境地,我們就發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亮光是最需要的東西。

    在我與青年弟兄姊妹的談話中,我曾再三的遇見一些問題,就如我怎樣才能知道我是隨從靈而行呢?當我里面有催促的時候,怎樣區別那催促是出于聖靈的,或是出于我自己的?幾乎大家的問題都是這一類,自然也有一些進一步的問題。他們想回顧里面,去區別,去分析。他們這樣作,只會使他們陷入更深的捆綁。這種情形對于基督徒的生活最為危險,因為自我分析是一條徒勞無益的路,永遠不能達到里面的認識。

    神從來沒有在他的話語里要我們自省我們里面的光景。﹝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八、三十一節和後書十三章五節都提到省察,似乎是例外。可是前者呼召我們自己省察,是否認識主的身體,這與主的桌子有特別的關連。後者是保羅強調,我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這里是省察有否基本信心的問題,意思就是問,到底我們是否是基督徒。所以這兩處聖經與我們隨從靈而行或認識自己,全無關系。﹞自省只會把我們帶到無定,搖動,與絕望的境地。自然我們必須認識自己,必須知道里面的光景。我們不要活在愚人的樂園里,全然作錯了事,還不知道自己是錯了;明明是剛愎自用,卻以為自己是追求神的旨意。但是要知道,這種對于自己的認識,並不出于我們轉向里面;也不是因著我們分析自己的感覺與動機,以及里面的故事,然後來一個宣告,到底我們是隨從肉體而行呢,還是隨從靈而行。

    詩篇里面有好幾處,在這一點上給我們很多的亮光。第一處是詩篇三十六篇第九節︰“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我想這是舊約里面最好的經節之一。在這里有兩個光。有“你的光”,然後當我們進入那個光中的時候,我們就“得見光”。

    這兩個光是不同的。我們可以這樣說,第一個是客觀的,第二個是主觀的。第一個是屬于神的光,照在我們身上;第二個是這光所給我們的認識。“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我們會因此有一些認識;我們會清楚一些事情;我們會因這光得以看見。無論我們怎樣轉向里面,怎樣自省,怎樣反省,都不能把我們帶到那個清楚的境地。只有從神來的光,才能使我們看見。

    我想這是很簡單的。如果我們要確定我們的臉是干淨的,我們要怎樣作呢?是用我們的手仔細的去摸嗎?不!當然不。我們只要找一面鏡子,帶到光底下,在光里面就什麼都清楚了。感覺和分析不能叫人看見。只有從神來的光,才能使人看見;光一來了,我們就無須再問一件事情是對是錯,因為我們知道了。

    請您再想想看,詩篇一百三十九篇二十三節是怎樣說的,作詩的人說︰“主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你知道“鑒察我”是什麼意思?它不是說我鑒察我自己。作詩的人是“求你鑒察我”!是讓神來鑒察;不是我自己鑒察。這才是得亮光的方法。這當然不是說,我就可以盲目而行,絲毫不顧自己真實的光景。絕不是那樣,這乃是說,不管我們的自我檢討,給我們看見了多少需要糾正的光景,這種鑒察總是非常的浮淺。我們對于自己的真正認識,並不是由于自己鑒察自己,乃是由于神來鑒察我們。

    也許你要問說,在實際上到底什麼叫作進入光中呢?是怎樣進入的呢?我們是怎樣在他的光中見光的?作詩的人在這一點上又幫助了我們。“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一一九139)在屬靈的事上我們大家都是“愚人”,需要倚靠神使我們通達,在認識我們自己真實的天性上尤其是如此。神的話就在這里運行。希伯來書四章十二、十三節的話對于這一點說得最清楚。那里說︰“神的話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是的,只有神的話,就是那能刺入剖開的真理的聖經,才能解決我們的問題。神的話照明我們深處的機,為我們分辨這些動機真實的根源,是出于魂的呢,或是出于靈。

    關于這一點,我想現在我們可以從原則方面轉到實際方面。我信我們有許多人是誠實的活在神面前,在主里有長進,自己也不覺得有什麼大錯處。然而有一天,就在這種生活的里面,主的話應驗在我們的經歷中︰“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神藉著他所使用的僕人,使我們踫到了活的話,于是他的話就進到我們的里面。或許是當我們自己等候在神面前的時候,神藉著我們已過所記得的聖經,或者是當時所讀的聖經,使他的話有力的臨到我們。于是我們就看見一些以往所從來沒有看見的。這時候我們蒙了光照,知道我們的錯在那里,我們就向主承認說︰“主阿!我看見了,在這點上不純淨,有攙雜。這麼多年來我活在錯誤之中,我竟然一無所知;哦,我是何等的瞎眼!”光一進來,我們便得以見光。神的光把我們帶到顯示我們自己光景的光里,-一次我們對于自己有所認識,總是照著這一個原則。

    這並非說,總是藉著聖經。我們知道有一些聖徒實在認識神。當我們和他們一同禱告,或是談話的時候,神的光就從他們反射出來,使我們看見我們從所沒有看見的。我曾遇見一位姊妹,現在她已經到主那里去了。這一位姊妹實在是一個“發亮”的基督徒。我只要一走進她的房間,我立刻感覺神在那里。那時我年紀輕,才得救兩年,我有許多計劃,許多美麗的思想,許多動人的策畫,等著神來批準。我有千百件事,若一旦實現,一定好得無比。我帶著這些到她那里去,想用這些事情來說服她;我要告訴她,這一件那一件都是該作的。

    在我還沒有開口說明我的計劃之前,她只說了幾句極普通的話;哦,光出來了!使我深感羞愧。我的“作為”,竟是如此的天然,充滿了人的成分。光一進來,事情就發生了。我被帶到一個地步,只得向主說︰“主阿,我的心思只注意肉體的活動,但是這里有一個人,她完全不想這些。”她只有一個動機,一個想望,就是為著神。在她的聖經首頁,她寫著這樣的話︰“主阿,為我自己,我什麼都不要。”是的,她只為神活著。無論什麼時候,一個人這樣活著,你會發覺他是浸透在光中,那光也照亮別人。這才是真實的見證。

    光有個律︰它照明接受它的地方。接受是唯一的條件。我們可以把它關在我們以外;除此以外,它不怕別的。如果我們把我們自己向神打開,他就要給我們看見。難處就在我們常常把我們的心關起來,自夸很對。我們的失敗不僅是由于我們錯了,更是由于我們錯了而不自知。錯可能是天然能力的問題,不知道錯,就是缺少光的問題。你能看見一些人里面的天然能力,但是他們自己卻看不見。哦!我們需要向神真誠謙卑的把自己打開!惟有那些打開的人才能看見。神是光,一個活在神光中的人絕不會不明亮的。讓我們和作詩的人一同說︰“求你發出你的亮光和真實,好引導我。”(詩三3)

    我們要贊美神,今天基督徒比以往更注意罪的問題。在許多地方,基督徒的眼楮被開啟,看見勝過一件一件的罪,在基督徒的生活上,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許多人更加親近主,尋求釋放和得勝。任何向著神而去的舉動,任何回到真實聖潔里的行動,都值得我們贊美主。但是這些還不夠。我們不能僅僅摸著人的罪,我們還必須摸著人的生命。人的個格和魂的能力,才是問題的中心。把罪看作是一切的問題,仍然是浮面的看法。如果你只關心罪的問題,聖潔就屬于外面的,仍然是膚淺的。你還沒有摸著惡的根源。

    亞當並非因為殺人將罪帶進世界。殺人的事後來才發生。亞當揀選了一條讓他的魂發展的道路,使他可以離開神而自己生活,這樣就把罪帶進了世界。因此神要得著的族類,就是那使他的榮耀得到稱贊,使他在宇宙中的目的得以完成的族類,必定是一班倚賴他的百姓,他們的生命和氣息都在于神,神是他們的“生命樹”。

    我自己越過越感覺需要的,以及我感覺所有神的兒女應該要向神尋求的,就是對我們的自己該有一個真實的認識。我再說,我並不是說我們要一直察看我們的里面,並且自問︰“這是魂呢?還是靈呢?”這樣作毫無益處,只能陷我們于黑暗。聖經告訴我們,聖徒被帶到認識自己的境地,總是藉著神的光,而那光就是神自己。以賽亞、以西結、但以理、彼得、保羅、約翰,他們都是因著主自己光照他們,使他們認識了自己。神的光一照耀,便帶進啟示和定罪(賽六5;結一28;但十8;路廿二61-62;徒九3-5;啟一17)。

    除非神的光臨到我們,我們永遠不會知道罪是何等的可恨,我們的自己是何等的可恨。我不是說感覺,我乃是說主藉著他的話在我們里面啟示了罪和己。這絕不是單憑教訓所能作到的。

    基督是我們的光。他是活的話,當我們讀聖經的時候,他里面的生命便帶來啟示。“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這種光照不一定是忽然臨到我們,可能是漸漸的加深,越過越清楚,越過越徹底,直到我們在神的光中看見自己,而我們所有的自信全都消失。因為光是世界上最單純的東西。它有潔淨的功用,它有消毒的功能。它殺死那些不該存在的東西。在它的照耀之下,“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這句話,對于我們成為一個事實,不再僅僅是一個教訓。當我們認識人性的敗壞,我們自己的可恨,和我們那不受約束的魂生命和能力如何危害神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就會戰兢恐懼。我們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看見,如果神要使用我們,我們需要神何等厲害的對付。同時我們也知道,離了他,我們這些作神僕人的人就全然完了。

    但是在這里,十字架在它最廣的意義上,會再來幫助我們。我們現在要來看十字架工作的另一方面,它怎樣對付人魂的問題。因為只有當我們徹底的明白十字架,我們才能夠進入那個倚靠神的地位,就是主耶穌自願站的那個地位,他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听見,就怎樣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30)

    
正文 第十三章 長進的途徑──背十字架
    在前一章里面,我們曾幾次摸到事奉神的事。在我們來看,神為著解決人的魂生命所產生的問題所作的準備之前,如果先看一看,什麼是支配一切事奉的原則,會更有幫助。神已經立下了清楚的原則,支配我們為他所作的工,這些是凡想要事奉他的人所不可違背的。我們知道,救恩的根基是主死而復活的這一個事實;事奉的條件也是這樣。主死而復活的事實如何是我們蒙神悅納的根據,照樣死而復活的原則也是我們為他活著並事奉他的根基。

    【一切真職事的根基】

    我們如果不認識死的原則和復活的原則,就不能作神真正的僕人。連主耶穌自己也是在這根基上事奉。馬太福音三章給我們看見,當我們的主開始他公開的職事之前,他先去受浸。他並不是因為有什麼罪,或是有什麼需要潔淨的地方,所以去受浸。不,我們都知道受浸是說明死和復活的事實。主必須站在這一個根基上,然後他的職事才開始。主藉著受浸,甘願站在死而復活的根基上,聖靈就降在他的身上,于是他就開始事奉。

    這對我們有什麼教訓呢?我們知道主是一個無罪的人,除他之外,從未有一個行走在這地上的人是不知道罪的。他既是一個人,就與他的父有分別的個格。當我們摸到主的這一點的時候,我們必須十分謹慎;我們都記得他說︰“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這話是什麼意思呢?明顯這不是說,主沒有他自己的意思。正如他自己的話所表明的,他有自己的意思。因為他是人子,所以他有自己的意思。但是他不照自己的意思去作,他要照父的意思作。要點就在這里。他里面與父所分別的,就是他有屬人的魂。當他“成為人的樣式”的時候,他就取了一個魂。主是一個完全的人,他有魂,當然也有身體,正如你我都有魂和身體一樣。因此他也能憑魂作事──就是憑他自己作事。

    我們都記得,當主開始他公開的職事之前,他一受了浸,撒但立刻就來試探他。撒但試探他,叫他把石頭變成餅,好滿足他不可缺少的需要;叫他在聖殿里顯出神跡,使人立即尊敬他的職事;叫他立刻自取原先指定由他掌握的世界王權。你會覺得希奇,為什麼撒但試探他,要他作這些奇怪的事?你也許以為,撒但不如更徹底的引誘他去犯罪。但是撒但知道得更清楚,它不這樣試探。它只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塊石頭變成食物。”這是什麼意思呢?這話的意思就是︰“如果你是神的兒子,你可以作一點事來證明一下。這是一個考驗。你說你是神的兒子,難免有人要問說,你這樣自稱到底是不是真的。為什麼你現在不出來證明,把事情作一個最終的解決呢?”

    撒但整個的詭計就是要主為他自己作事,換句話說,就是憑魂作事。而主耶穌所采取的立場,乃是絕對不這樣作。在亞當里,人離開了神憑自己作事;那就是發生在伊甸園里的悲劇。如今在同樣的情勢之下,人子采取另一個立場。後來主說明這是他基本的生活原則︰“子出于自己不能作什麼。”(約五19原文)(我很喜歡希臘文里這句話的說法。)對魂生命的絕對否認,支配了主一切的職事。

    所以我們能有把握的說,主在十字架上實際釘死之前,縱然髑髏地的事跡還擺在前面,但他在地上所作的一切工作,已經就是以死和復活的原則為根基。他所作的-一件事,都是根據那個原則。那麼我們要問說,如果人子為著作工必須經過死而復活(在預表上和在原則上),難道我們能例外嗎?凡不知道讓這一個原則運行在他生命中的人,絕不能事奉神,這是毫無疑問的。

    當主離開門徒的時候,他把這一點對他們說得非常清楚。他從死里復活之後,吩咐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直等到聖靈降在他們身上。什麼是聖靈的能力?就是主所說“從上面來的能力”呢!聖靈的能力不是別的,聖靈的能力就是他的死、他的復活,和他的升天的效力。換句話說,聖靈是一個器皿,里面裝著主的死、主的復活,和主的升天的一切價值,為要把這些帶給我們。所以他里面就包含著那些事的一切價值,並且把它們傳遞給人。這就是為什麼在主被榮耀之前,聖靈不能賜給人的緣故。當主得了榮耀,聖靈才能臨到人,讓他們能作見證。因為若沒有基督的死和復活的價值,這樣的見證是不可能有的。

    在舊約里面,我們也能找到同樣的事。我願意提出一段很熟的聖經,那就是民數記第十七章。在那里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對于亞倫的職事起了爭論。亞倫是否真是神所揀選的,以色列人有了問題。他們懷疑說︰“亞倫到底是不是神所立的,我們不知道!”因此神就來證明誰是他的僕人,誰不是。神怎樣作呢?他吩咐以色列人-支派取一根杖,共十二根杖,放在至聖所里面見證的櫃前面,那些杖要在那里放一個晚上。第二天早上,主藉著那根發了芽,開了花,結了果的亞倫的杖,指出亞倫是他所揀選的僕人。

    我信大家都知道這件事的意義。發芽的杖是說到復活。死而復活乃是神所承認的職事的標記。沒有這一個,就什麼也沒有。亞倫的杖發芽,證明他是站在一個真實的根基上。神只承認那些經過死而進入復活的人,作為事奉他的僕人。

    我們已經看過,主的死在不同方面的運行,以及不同方面的功效。我們知道他的死如何使我們的罪得了赦免。我們都知道,我們的罪得著赦免,是根據他的寶血。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然後我們進一步的在羅馬書六章里面,看見他的死如何解決了罪的權勢。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他同釘十字架,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去服侍罪。我們贊美主,他的死在這一方面也使我們蒙了拯救。再往前去,在我們身上又發生了自我意志的問題,因此很明顯的需要奉獻。于是我們又發覺死在我們里面運行,使我們願意放棄我們的意志,而順服主。到這時候,我們就摸著了構成我們職事的出發點,但是這個還沒有摸著問題的中心。因為雖然到了這里,我們可能仍然缺少對于魂的認識。

    羅馬書七章給我們看見了另一面,那是關乎生活上的成聖問題──個人在實際生活上的成聖。那里給我們看見一個真實屬神的人,想要在公義上討神的喜悅,因而落到律法之下,律法顯出了他的本相。他想憑著他肉體的能力,得到神的喜歡。十字架必須把他帶到一個地步,使他承認說︰“我辦不到。憑我的能力我不能滿足神;我惟有信靠聖靈在我里面,使我能滿足神。”我信我們有些人曾經經過許多痛苦,才學了這個功課,也發現主的死在這一面作工的價值。

    請你注意,羅馬書七章里面所說那與生活上聖潔有關的“肉體”,和憑魂生命的天然能力事奉神,仍然有很大的分別。就算我們知道了上面所說的這些,並且也有經歷,但是我們如果不在這一面經歷主的死,我們仍然不能在事奉上對他有真正的用處。如果我們里面缺少這一步,即使我們有了以上所說的那些經歷,當他要來使用我們的時候,對于他仍屬不穩當。哦,有多少主的僕人真是被他使用的呢!正如俗語所說的︰他們砌了十二尺的牆,卻拆了十五尺。從一面來看,我們是被主使用了,但是同時我們卻又拆毀了我們自己的工作,甚至還破壞了別人的工作,因為在某些方面,還沒有經過十字架的對付。

    所以我們現在必須來看,主怎樣對付我們的魂,然後要更仔細的來看,這一件事怎樣摸著我們對于他的事奉的問題。

    【十字架的主觀經歷】

    現在我們必須把四處福音書里面的經節擺在我們眼前,那就是︰馬太福音十章三十四至三十九節,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二至三十五節,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十二至三十四節,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這四處經節有一些相同的地方。在-一處里面,主都對我們說到魂的活動,而在-一處里面,主是摸著魂生命的不同方面,或者說不同的表現。在這幾處聖經里面,主說得非常明白,人的魂能用一個方法來對付,也惟有這一個方法能對付,那就是我們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他。

    正如我們上面所看過的,這里所注意的魂生命或天然生命,比我們所看見有關舊人或肉體的那幾節聖經更進一步。我們必須清楚知道,關于我們的舊人,神所著重的力是他已經一次而永遠的把我們和基督在十字架上釘死了。加拉太書里面,我們看見使徒曾三次說到釘十字架是一件已經完成的事。羅馬書六章六節的話也很清楚,那里說︰“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釘十字架”,原文所用的動詞是過去式的,如果我們把它這樣直譯︰“我們的舊人已經最終並永遠的釘了十字架”,那就更有意義。這是一件已成的事實,需要神的啟示才能了解,然後藉著信心來取用。

    但是十字架還有它的另一面,那就是“天天背十字架”這句話所指的一面。現在我們就是要來看這一點。十字架曾經背負我,現在我必須來背它;而這個背十字架乃是一件里面的事,那就是我們所說“十字架的主觀經歷”。這經歷是天天的,是一步一步的跟從他。這就是擺在我們面前,和我們的魂有關的一件事。我們要注意,這里所著重的,與對付舊人不很相同。這里沒有說魂的本身釘十字架,聖經沒有說,十字架把我們的天賦和才能,以及我們的個格與個性完全除掉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希伯來書十章三十九節所說的,我們“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參閱彼前一9;路廿一19),就很難應用在我們身上了。不,我們並沒有這樣喪失我們的魂,因為這樣喪失,會叫我們完全失喪個人的存在。魂和它天然的才能仍然存在,但是十字架被加上,把那些天然的才能置于死地──使它們帶著死的?b>【牽 緩笳兆派袼蒼玫模 詬椿罾鋨閹譴突刮頤恰?br>

    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十節所說的話,正是這個意思,他吐露他的願望說︰“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死的?b>【遣歡系姆旁諢甑納廈媯 鴉甏揭桓齙夭劍 顧恢備絞粲謔チ椋 輝俁懶 涯塴N┬惺 旨艿墓ぷ鰨 拍蓯掛桓魷癖B弈茄脅鷗傻娜耍ㄕ縊陔枇 仁槿呂鑀匪蘊崞鸕模  圓恍趴克烊壞哪芰ΑK砸院笏芐蔥鷗緦佷噯慫擔骸拔以 酥饕猓 諛忝侵屑洳恢 辣鸕模 恢 酪 棧劍 ⑺な 旨塴N以諛忝悄搶錚 秩砣  志迮攏 稚跽驕ぁN宜檔幕敖駁牡潰 皇怯彌腔畚 竦難雜錚 聳怯檬チ楹痛竽艿拿髦ぃ喚心忝塹男挪輝諍躒說鬧腔郟 輝諍跎竦拇竽塴!保 智岸?-5)

    魂是情感的大本營,我們的決定和行動幾乎都受情感的影響!雖然情感的本身並非邪惡,但是要記得,它會使我們以天然的愛情來對待某一個人,結果就使我們整個的行動受到錯誤的影響。所以在我們所讀的第一處經節里面,主不得不說︰“愛父母過于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于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38)要知道,背著十字架跟從主,是他給我們的正常和唯一的路。接著立刻就是︰“得著魂的,將要失喪魂;為我失喪魂的,將要得著魂。”(太十39另譯)

    有一個隱藏的危險,就是情感的微妙行動,要轉移我們離開神的道路;而那關鍵就在魂里面。十字架必須對付這個。我必須照著主所說的失喪我的魂,這也就是我們試著解釋的。

    我們中間有些人很明白失喪魂的意義。我們不再滿足它的願望;我們不能向它屈服;我們不來討它喜悅︰那就是失喪魂。當我們拒絕魂所要求的時候,我們不免經過一種痛苦的過程。多少時候我們必須承認,並非什麼明顯的罪,阻擋我們跟主到底。我們乃是被一些秘密的愛,一些天然的情感,移轉了我們的道路。是的,感情在我們的生活上佔極大的地位,因此十字架必須進來作它的工作。

    讓我們參考馬可福音八章。我認為這是一段最重要的經文。在該撒利亞腓立比,我們的主剛教訓門徒說,他要被猶太人的長老殺死,彼得憑著他那股愛主的熱忱,前來責備他,對他說︰“主阿,不要這樣作;要愛惜你自己;這事決不臨到你的身上!”他因著愛主的緣故,才勸主保重自己;然而主斥責彼得,如同斥責撒但一樣,因為他體貼人的意思,不體貼神的意思。于是主再一次對所有在場的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已,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和我的福音喪掉魂的,必救了魂。”(可八34-35另譯)

    整個問題的焦點,又集中在魂上面,而這里特別是指魂那保存自己的心理說的。魂極微妙的在那里工作,它彷佛說︰“只要容我生存,我願作任何事;無論怎樣,我總要存活!”魂幾乎在那里求救︰“上十字架,並且被釘死?哦,這實在是太多了!要憐恤你自己,要愛惜自己,你真是說,你要反對自己,而與神同行嗎?”我們中間有人很知道,若要與神一同往前去,許多時候我們必須不顧魂的聲音,不管是出于自己的魂或是出于別人的魂,而讓十字架進來靜止那求自存的呼聲。

    我懼怕神的旨意嗎?我曾經提起那位影響我極深的聖徒,許多次她問我這個問題︰“你喜愛神的旨意嗎?”這是一個極大的問題。她不是問說︰“你遵行神的旨意嗎?”她總是問︰“你喜愛神的旨意嗎?”這個問題比其他問題摸得更深。我記得有一次她在某一件事上與主起了爭執。她知道主要什麼,在她的心中,她也實在要這個,但是這件事太難了。我听見她這樣禱告說︰“主阿,我承認不喜愛這件事,但是請你不要向我屈服。主阿,請你稍等──我會向你屈服的。”她不願意主向她屈服,而減少他向她的要求。她什麼都不要,只要討主喜悅。

    多少次我們來到一個地步,願意讓那些我們所認為美好和寶貝的東西去掉──是的,甚至可能是完全屬于神的東西──好叫他的旨意得以完成。彼得雖然關心他的主,但是他受那天然的愛所指使。我們會感覺彼得愛主的心真大,甚至使他膽敢責備主。惟有堅強的愛才令人這樣嘗試。話雖如此,我們卻知道,你里面的靈若是單純,沒有魂的攙雜,你不會落到彼得的錯誤里去。你會認請神的旨意,你要發覺這個才是你心所專愛的,你不再為著肉體流一滴同情的眼淚。是的,十字架摸得很深,這里我們再一次看見,它怎樣徹底對付了魂。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七章里面又對付了魂的事,這個特別與他的再來發生關系。他以“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來比較“人子顯現的日子”(29-30節)。稍後他又用重復的話說到被提的事︰“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34-35節)在這兩者之間,主說了這些奇妙的話︰“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里,不要下來拿。人在田里,也不要回家。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31-32節)為什麼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因為“凡想要保全魂的,必喪掉魂;凡喪掉魂的,必救活魂。”(33節另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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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中必有原因。很明顯這個呼召不會在我們里面產生最後一分鐘神奇的改變,完全不顧我們過去與主的關系,而給我們一個更新。不,在那時候,我們要發現什麼是我們心中的真正財寶。如果財寶是主自己,我們就不會回頭看。回頭看要決定一切。我們何等容易愛慕神的恩賜,過于愛慕神自己!我應當加上一句話,甚至愛慕神的工作,過于愛慕神自己!

    讓我舉一個例來說明。我現在正在寫一本書。我已經寫了八章,還要寫九章,為這件事我在主面前非常掛心。如果主呼召我說︰“你上到這里來。”而我的反應卻是︰“那麼我的書怎麼辦呢?”我想主的回答必定是︰“好吧,你就留在地上寫你的書吧!”我們在屋里所作的那些寶貝事情,就能把我們綁住,並且牢牢的把我們釘在地上。

    這完全是一個憑魂活著,或者憑靈活著的問題。在路加福音這一段經文里面,我們已經指出魂生命如何從事于地上的事──請注意,我們並不說邪惡的事。主只提到嫁娶、耕種、吃喝、買賣──這些都是合法的活動,並沒有什麼根本的錯誤。但是要記得,只要一旦你被這些事所霸佔,你的心傾向它們,那就夠把你鎖在地上。要脫離這危險,惟有藉著失喪你的魂。彼得在提比哩亞海邊,一認出向他們顯現的乃是復活的主,他的行動是一個很好的說明。他雖然也和其他的門徒一樣,回去重操舊業,但是他現在沒有想到船,甚至藉著神跡所裝滿的那網魚也沒有想到。當他一听見約翰對他說“是主”的時候,彼得就跳在海里。

    這就是真的脫離。問題就在于到底我們的心在那里?十字架必須在我們里面作真正屬靈脫離的工作,使我們脫離主自己以外的任何人事物。

    就是到了這里,我們所對付魂的活動,還不過是外表的各方面。就如魂放縱它的情感,魂憑自己處理事情,以及魂被這世界上的事情佔有。這些仍然不過是小事情,我們還沒有摸著事情真實的中心;還有一些更深的事,現在我要試著來說它。

    【十字架與結果】

    讓我們再讀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魂的,就失喪魂;在這世上恨惡自己魂的,就要保守到永生。”(原文)

    在這里我們看見,我們所說十字架里面的工作──使我們喪失魂──和主耶穌是一粒麥子那一面的死相聯。那里說到主死的目的,就是為著豐收。主的死所展望的目標,就是結果。有一粒麥子,里面有生命,但是它只不過是一粒。它有能力把它的生命分給別人;但是要將生命分送出去,它必須先落在地里死掉。

    我們知道主耶穌所揀選的道路。正如我們在前面所看過的,他死了,他的生命在許多人里面顯現出來。獨生子死了,結果他就成為“眾子”中的長子。主舍棄了他的生命,使我們能夠得著生命。我們被呼召來死他這一面的死。這里清楚說出了同形于他的死的價值,那就是我們失喪了天然的生命──我們的魂,使我們可以成為生命的分給者,和別人一同分享在我們里面神的新生命。這是職事的秘訣,是向神真正結果子的途徑。正如保羅說︰“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于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這樣看來,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林後四11-12)

    現在我們要來到我們的要點了。如果我們已經接受基督,我們里面就有新生命。我們大家都得著了這財寶,就是在瓦器里的寶貝。我們要贊美主,他的生命實在是在我們的里面。但是為什麼這生命彰顯得這樣少呢?為什麼“仍舊是一粒”呢?為什麼這生命不滿溢出來,分給別人呢?甚至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這生命也顯不大出來呢?這一個有了生命而顯不出生命的原因,就在于這生命被我們的魂所包圍,魂限制了這生命(正加麥粒被殼所包圍一樣),以致這生命找不到出路。我們活在魂里面,用我們天然能力來工作,來事奉;我們不是從神那里吸取能力,就是這個魂妨礙了生命的生長。所以要喪失魂,因為惟有這樣我們才能達到豐滿。

    【黑夜與復活的早晨】

    我們再回頭來看發芽的杖,那杖被帶到至聖所里過了一夜,在那一個黑夜里什麼也看不見,然後到了早晨,它發芽了。這件事清楚的說出死和復活,失喪生命和得著生命;在這里你也看見了職事的證明。現在我們要問說,這一點在實行上是怎樣的呢?我怎樣知道神是用這個方法在對付我呢?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一件事︰魂和它天然的能力和才智,要繼續隨著我們,一直到我們離世的日子。所以當我們還活著的時候,就需要十字架在我們里面不止息的作工,天天在我們里面挖,深深的挖這個天然的泉源。我們一生事奉的條件,就在于主所說的這句話︰“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八34)我們永遠不能越過這一點。凡是躲避十字架的人,主說他“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8)。“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7)為著要喪失魂而讓靈上升,我們必須以死和復活為我們生活中不變的原則。

    但是在這里也有一道緊要的關口,過了這道關,我們整個生活和對神的事奉,就都會隨之改變。這是一個窄門,我們由此可以進入一條完全新的道路。雅各在毗努伊勒就遇見這樣的一個關。在雅各里面“天然的人”,想要事奉神而達到神的目的。雅各很清楚的知道,神曾經說過︰“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但是他想以他自己的聰明和才智來達到那個目的。神不得不奪去雅各的天然力量,他就摸雅各的大腿窩,使他瘸了。雅各雖然還繼續行走,但是他卻瘸了。他的改名說出他是一個不同的雅各了。他仍然有腳,他也能夠用他的腳,但是力量已經被“摸”了,從此他只能帶著受傷的腿跛行,並且他的傷再也沒有復原。

    神必須把我們帶到一個地步(我無法告訴你神怎樣帶,但是神一定會帶),藉著痛苦和黑暗的經歷,我們天然的能力被他摸了一把,被基本削弱,以致我們不敢再信靠自己。他不得不這樣厲害的對付人,帶我們經過艱難痛苦的道路,使我們達到這個境地。到了末了,我們不再“喜歡”作基督徒的工作,甚至怕奉主的名作事。但是就在這時候,他能夠開始使用我們。

    我能夠告訴你們一件事。我得救一年之後,我就很愛傳道。我無法緘默不說話。我里面好像有什麼東西在推我促我進前去,使我不得不作下去,傳道成了我的命。主可能很寬宏的,讓你這樣繼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不但如此,甚至還有相當的祝福),直到有一天,那個驅使你前進的天然能力被摸了,從那時起,你不再因為你要作那件事而去作,你只因主要你作而去作。在你有這樣的經歷之前,你是為著從那樣事奉神里所得到的滿足而事奉;有時候,主要你去作一件他所要你作的事,卻叫你不動。你憑天然的生命活著,這生命反覆無常,乃是你氣質的奴隸。當你的情感指向神的路,你就全速前進;什麼時候你的情感另有所指,你就動都不願意動,即使責任所在還是不願意動。你在主的手里不夠柔順。因此他不得不削弱你里面偏愛的力量,愛這個惡那個的力量,直等到你作一件事是因為他要你作,而不是因為你喜歡作。你可能喜歡那件事,也可能不喜歡那件事,但是你照樣去作。並不是因為你能從傳道,或是為神作什麼工里得到某種滿足,你才去作。不,現在你作,是因為這是神的旨意,你不再計較它是否給你一種感覺上的快樂。你在遵行他的旨意上所經歷的真正快樂,比你那容易改變的情感,不知道要深多少。

    神要把你帶到一個地步,他只要一表示他的願望,你就立刻反應。這是僕人的靈(詩四十7-8),但是沒有一個人生來就有這樣的靈。只有當我們的魂,就是我們天然的能力、意志和情感的大本營,被十字架摸過後,我們才會有這種靈。神所尋求,所要放在我們里面的,就是這一個僕人的靈。有的人也許要經過長久痛苦的過程才得到,有的人也許一擊就得到了;無論如何神有他的方法,我們不可忽視神所使用的方法-

    一個神真實的僕人,總得有一個時候經歷這種“失能”,從此他永遠不能恢復;他永遠不能再像從前一樣。這一點必須在你里面被建立,使你今後會真的怕你自己。你不敢出于你自己作任何的事情,因為你知道,如果你憑自己而行,你會像雅各那樣招致一種主宰的對付;你也知道,如果你照著魂的沖動而行事,你的心在主面前將要受何等的痛苦。對于那位愛的神所加在你身上管教的手,你已經知道了一點,他是“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的神(來十二7)。聖靈就在你的靈里向你見證這一個關系,也見證“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羅八16-17),我們必要得著基業和榮耀。你對于這一位萬靈之父的反應,就是稱他作“阿爸父”。

    但是當這件事真在你里面建立起來的時候,你已經進入一個新的境地,我們稱它為“復活的境地”。死亡的原則可能在你天然的生命里造出一個危機,但是此後你便發覺神把你釋放到復活的里面。你發現你所喪失的,又再得回來──雖然和以前不再一樣。生命的原則現在在你里面運行,使你有權能,有力量,有生氣,有生命。今後凡你所失喪的,都會帶回給你;不過現在都在管治之下。

    讓我把這一點再說得清楚些。如果我們要作屬靈的人,我們用不著切斷我們的手或腳;我們仍然可以有我們的身體。同樣我們也可以有我們的魂,並且可以盡量使用它的各部分;但是現在魂不再是我們生命的源頭。我們不再活在它里面,不再向它支取,也不再憑它活著;縱然我們仍舊使用它。當我們以身體為生命的時候,我們活著就像禽獸一樣。當我們以魂為生命的時候,我們活著就像叛徒,像從神那里逃亡的人一樣──雖然我們有才干,也受教育,但是卻和神的生命隔絕。然而當我們活在靈里面,並且藉著靈活著的時候,我們雖然仍舊使用魂的各部分,正如我們使用我們身體的各部分一樣,但是它們現在是靈的僕人;到了這個地步,我們才能夠真正被神使用。

    但是就是這個黑夜,常常成為許多人的難處。在我已過的日子中,曾有一次主在他的恩典里,把我放在一邊,有好幾個月之久,在屬靈方面,我進入完全的黑暗。我好像被他離棄了──幾乎什麼都停頓了,似乎一切都到了盡頭。然後他逐漸的使我恢復所失去的。我們往往自己把所失去的拿回來,以為這樣是幫助神;但是要記得必須在至聖所里經過一個長夜──整夜在黑暗里。焦急是無用的,神知道他所作的是什麼。

    我們都巴不得在一個鐘頭之內,就把死和復活都經歷了。我們不敢想像,神要把我們放在一邊,經過這麼長久的時間;我們也不能等待。我無法告訴你,到底神用多長的時間,但是在原則上,我想我可以有把握的說,他總要把你留在那里有一定的時期。在這段時期里,似乎什麼進展都沒有,你所珍貴的那些東西,都脫離了你的掌握。你面對著一堵沒有門的牆。別人好像都蒙主使用,都有主的祝福,而你卻被漏掉,失去了一切。一切都在黑暗中。但是要記得,只有一夜。雖然是一個整夜,但是只有一夜。經過黑夜後你會發現,你以為失去的那些,都在榮耀的復活里歸還給你。你無法測量,在復活里所得著的,和那些舊有的是何等的不同。

    有一天,我和一位青年弟兄一同吃晚飯,主曾在天然能力的這個問題上對他說過話。他對我說︰“你若知道你已經被主遇著,被他徹底的摸過,以致你失去天然的能力,那實在是一件有福的事。”那天在飯桌上擺著一碟餅干,我拿起一塊來,把它擘為兩半,好像要吃它一樣。然後我又小心的把兩半合在一起,我說︰“這塊餅干看起來沒有什麼兩樣,但是它不一樣了,是不是呢?什麼時候你的背脊骨一被打斷,此後神只要輕輕的一摸,你必定順服。”

    這就是它所包含的意義。神知道他要在凡屬于他的人身上作什麼。我們-一方面的需要,他都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解決了,好使他兒子的榮耀,得以在眾子里面彰顯出來。我相信那些走過這條路的門徒,都能從心里響應使徒保羅所說的︰“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羅一9)這一句話。他們已經像他那樣學到了這種職事的秘訣。“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那穌里許口,不靠著肉體。”(腓三3)

    很少有人能在生活上比保羅更積極。他在羅馬書里說︰“甚至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羅十五19)他現在準備繼續到羅馬去(一10),然後,如果可能,再到士班雅去(十五24、28)。但是在這一個包括整個地中海世界的事奉中,他的心只放在一個目的上,就是高舉那位成全一切的。“所以論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穌里有可夸的。除了基督藉我作的那些事,我什麼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跡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羅十五17-18)這是屬靈的事奉。

    願神使我們每一個人都像他那樣,真正作一個“耶穌基督的奴僕”。

    
正文 第十四章 福音的目的
    為我們最後的一章,我們要用福音書里面的一件事作為出發點,那件事是在十字架的影下發生的;它不只是歷史性的,也是預言性的。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麻瘋的西門家里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可十四3、6、9)

    這里主規定了,馬利亞用至貴的香膏膏他的故事,必須與福音同傳。馬利亞所作的總要伴同著主所作的。這是主自己說的。那麼主在這件事上要我們明白什麼呢?

    我想我們都很知道馬利亞膏主故事。約翰福音十二章很詳細告訴我們,這一件事發生在她的兄弟復活不久。我們能推想,她們的家並不是一個富有之家,她們姊妹倆必須自己操作家事,因為聖經告訴我們,在那一次的筵席上,“馬大也伺候”(約十二2,參路十40)。無疑的,她們對-一分錢都看得很緊。但是兩姊妹中的一個,就是馬利亞,竟然把她所珍藏的玉瓶,和值三十多兩銀子的真哪噠香膏,完全花費在主的身上,照人的推理,這樣作實在是太過了,她給主的,過于主所當得的。因此猶大領頭,其他門徒也都附和,一致埋怨馬利亞,認為這種行動是枉費的。

    【枉費】

    “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周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可十四4-5)我相信主要我們最後一同來思想“枉費”這兩個字所含有的意義。

    什麼是枉費呢?枉費的意思就是給得太多了,超過了必需的。如果一個先令就夠了,而你給一鎊,那就是枉費。如果二兩就可以,你給了一斤,那是枉費。如果一件事三天就夠把它作好,你卻花了五天或一個禮拜,那是枉費。枉賣的意思就是說,你為了一件太小的事,付出了太大的代價。如果一個人受了眾人認為他所不配受的,那就是枉費。

    但是要記得,主說,無論在什麼地方傳福音,也得傳我們現在所說的這一件事。為什麼呢?因為主要福音傳到產生類似馬利亞所作的事,那就是說,人應當來到他那里,把他們自己任費在他的身上。這就是主所尋求的結果。

    我們對于這一個枉費在主身上的問題,必須從兩個角度來看︰一個是猶大的角度(約十二4-6),一個是其他門徒的角度(太廿六8-9);目前我們並起來看。

    十二個門徒都認為那是枉費的。猶大從來沒有稱耶穌為“主”,對于他當然任何倒在主身上的東西都是枉費。不只香膏是枉費,甚至水也是枉費。在這里猶大代表這個世界。在世人的眼中看來,事奉主,並且為著事奉把我們自己給他,完全是枉費。他從來沒有被世人愛過,在世人的心里,他從未有過地位,所以不管給他什麼都是枉費。許多人這樣說︰“某人如果不是一個基督徒,就能夠在這個世界上相當的成功!”因為在世人的眼中,一個有相當才干,或天賦資質的人,去事奉主是一件可恥的事。他們以為這樣的人去事奉主實在是太可惜了。他們說︰“一個如此有用的人竟然這樣枉費了!”

    原諒我提起一件我自己的例子。主後一九二九年,我從上海回到我的故鄉福州。一天,我拿著一根手杖沿著街走,因為我的身體很衰弱。在街上我遇見了一個我從前在大學時候的教授,他把我帶到一個茶館,我們就一同進去,在那里坐一坐。他把我從頭望到腳,又從腳望到頭,然後說︰“當你在大學的時候,我們都很看重你,一致認為你會有大的成就,誰能相信你今天竟是這個樣子!”他用銳利的眼光望著我,向我發出這個尖刻的問題。我必須承認,我一听見他的話,我真想放聲大哭一場。是的,我的事業、我的健康、我的一切,都完了。現在又踫見這一位以前教我法律的教授這樣問我︰“你就這樣一事無成,毫無進展,毫無表現的下去嗎?”

    但是,就在那一剎那,我經歷了什麼叫作神榮耀的靈住在我身上。我承認那是我一生中第一次真正知道這句話的意義。當我一想到我竟然能夠為著我的主,把我的生命傾倒,我的魂里就充滿了榮耀。當時我的身上實在是滿了聖靈的榮耀。我能仰起臉來,毫無保留的說︰“主阿,我贊美你!沒有一件事能比這個更美;我所揀選的道路是上好的!”對于我的教授,事奉主完全是枉費的。然而這乃是福音的目的──使我們對于主的價值能有真正的估量。

    猶大覺得那樣是太枉費了。“我們可以好好利用這些錢在別的地方;地上窮人很多,為什麼不拿這些錢來周濟窮人,辦些慈善事業,和造福窮人的社會事業,用實際的行動來幫助窮人呢?為什麼把它倒在耶穌的腳上呢?”(參約十二4-6)世人的見解總是這樣。“難道你不能把你的生命利用得更有價值嗎?你不能作好一點的事嗎?你這樣把自己完全給主,未免太過了!”

    但是如果主是配的,怎麼能說那是枉費呢?他是配得過人這樣事奉的。他配得過我作他的俘虜。他配得過我只為他活著。他配!世人對于這件事怎麼說都不要緊。主說︰“由她吧,為什麼難為她呢?”所以我們也不必介意。讓世人隨他們所喜歡的去說,我們仍然能穩妥的站在這個立場上,因為主說︰“這是一件美事。真實的工作並不是作在窮人身上的;作在主身上的才是真實的工作。”一旦你的眼楮被開啟,看見我們主的真價值,就再沒有什麼會對他是太好的了。

    關于猶大我不願意說得太多。讓我們接著來看其他門徒的態度;因為他們的反應,對于我們的影響比猶大的更大。世人怎樣說我們不大在乎,我們還能受得住;對于那些應該明白的基督徒,他們所說的,我們就非常在乎。不幸我們竟然發覺他們像猶大一樣,他們不只說話,並且還很生氣。聖經說︰“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周濟窮人。”(太廿六8-9)

    當然我們都知道,在基督徒中間有一個很普遍的態度,就是盡可能用最少的代價,去換取最多的恩典。但是這里我們所注意的並不在這一點上,我們所注意的要深得多。讓我這樣來說明它。有沒有人對你說,你這樣坐著不動,不去作更多的事,豈不是枉費你的生命嗎?他們說︰“這里有些人應當出去作這種工作或那種工作,就能有益于人群,對于社會就更有用處;他們為什麼不積極一點呢?”當他們這樣說的時候,他們整個的思想就是用處。他們認為一樣東西,應該照著他們所領會的充分去利用。

    許多人就根據這一點理由,很為一些主的僕人們著急,認為他們顯然作得太少。他們以為如果他們能夠打進一個地方,受到某些圈子里面更大的歡迎和重視,他們的工作就能作得更大,他們就更能被主用了。我曾說過我認識了多年的一位姊妹,在我一生中她給我的幫助最大。在我和她來往的那幾年中,她實實在在是被主所使用,雖然在當時,我們有許多人還看不出來。當時我心里很急,以為主沒有使用她。我不斷的對自己說︰“為什麼她不出去領些聚會,到一些地方去作些工呢?住在這樣一個小鄉村里,什麼事情也不發生,對于她簡直是任費!”有時我去看她的時候,我大聲到幾乎像喊叫那樣對她說︰“沒有人像你那樣認識主。你最能活讀聖經。你不看見周圍的需要嗎?為什麼你不出去作一些事呢?你坐在這里,什麼也不作,實在是枉費時間,枉費精力,枉費金錢,什麼都枉費了!”

    但是不,弟兄們,對于主這並不是首要的一件事。不錯,他誠然要你我被他使用。神也禁止我有一點意思鼓勵人不積極,或是稱許那些面對著世界迫切的需要,仍然抱著袖手旁觀的態度的人。主自己在這里也吩咐說,福音要傳到普天下。但是問題是在所著重的點。現在我回頭來看,才知道主實在大大的使用了那位親愛的姊妹,藉著她對我們那一班正為著福音的工作,而受神訓練的青年人講了話。為著她我向神永遠感謝不盡。

    那麼,秘訣是什麼呢?很清楚的,當主耶穌在伯大尼稱許馬利亞的行動時,便立下了一個一切事奉的基礎,那就是你要把你一切所有的,連你自己,都倒給他;如果這是他所準許你作的一切,你作這些就夠了。首要的問題並不在于“窮人”是否得了幫助。首要的問題乃在于主有沒有得到滿足?

    我們可以領許多聚會,可以在許多福音的舉動中有分。我們並不是不能作。我們可以作,也可以盡我們所能的去作。但是神所最關心的,不是我們是否這樣不停的為他工作。那不是他首要的目的。事奉主不該用看得見的結果來衡量。不,親愛的弟兄,主所最關心的,乃是我們是否在他的腳前,是否膏他的頭。無論我們有什麼東西像玉瓶那樣,最寶貴的,對于我們是這世界上最可愛的──讓我說,這是經過十字架而流出的生命──我們全數都給主。對于有些人,甚至那些應該明白的人,這好像是枉費;但這是主所最寶貴的,是他所最要尋求的。我們所奉獻給他的,常常是不厭倦的事奉;然而主保留暫時停止我們事奉的權利,好讓我們發覺,抓住我們的到底是事奉還是他自己。

    【使他喜悅的事奉】

    “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可十四9)

    主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福音要產生這一個。福音的目的就是這一個。福音不僅是為著滿足罪人而已。贊美主,罪人得到了滿足!但是我們要知道,罪人的滿足不過是一個有福的副產品,並不是福音首要的目的。傳福音的主要目的,乃是使主得到滿足。

    我怕我們傳福音的時候,過于著重罪人所得著的好處,不夠注重主心目中的目的。我們所想的不過是,如果沒有福音,罪人的結局將要如何。但是要記得,這不是福音主要的目的。是的,贊美神!福音中也有罪人的一分,神滿足了罪人的需要,大大的祝福他;但是這並不是福音里面最重要的事。福音里面的第一件事乃是,必須讓神的兒子在凡事上都得著滿足。只有當他得到滿足的時候,我們才能滿足,罪人也才能滿足。我從來沒有遇見過一個使主滿足的人,他自己卻不滿足的。這是不可能的事。什麼時候我們先使他滿足,我們就一定跟著滿足。

    但是我們要記得,如果我們不把自己“枉費”在他的身上,他就絕不會滿足。你曾給主太過麼?讓我告訴你一件事,我們早晚要學這個功課,在事奉神的事上,枉費的原則就是能力的原則。舍棄的原則就是決定我們用處的原則。在神手中真實的用處,乃是以“枉費”來測量的。你越以為你能作,越使用你的才干,達到了頂點(有些人甚至超過了頂點)?來從事你的工作,你越發覺你所用的是世界的原則,不是主的原則。神在我們身上一切的對付,都是為著在我們里面建立一個原則,那個原則就是,我們為他作的工作,必須起源于我們的服侍他。我不是說我們什麼也不必作;我所說的乃是我們必須首先注意主自己,而不是注意他的工作。

    現在我們必須來看那些最實際的問題。你說︰“我已經舍棄了一個地位;放棄了一個職守;我已經丟棄了滿有光明前途的好機會,為了要在這路上和主同行。現在我試著事奉他。有的時候主好像听我,有的時候他讓我一直等候確定的回答。有的時候,他使用我,但是有的時候,他好像又漏掉了我。當事情這樣的時候我就拿自己和一個在某一個大機構里面的人比較。他原來也有一個光明的前途,他並沒有放棄他的前途,他繼續下去,而且也在事奉主。他救了一些人,主也祝福他的職事。他是成功的(我不是說在物質方面,乃是說在屬靈方面),有的時候,我覺得他看起來比我更像一個基督徒,他是這麼快樂,這麼滿足。到底我在這條路上得到了什麼呢?他日子過得很好;而我卻過得很壞。他從來沒有走這條路,但是也卻有今日基督徒所公認的屬靈興旺,而我卻遇到了各種麻煩和復雜的遭遇。這些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我是在枉費我的生命嗎?我真是給得太過了嗎?”

    這就是你的問題了。你以為說,如果你跟隨那位弟兄的腳步,換句話說,如果你奉獻得夠蒙祝福,而不夠遭麻煩;夠被主使用,而不夠被他監禁,一切就都好了。然而真會好嗎?你知道得很清楚,那是不會的。

    別看那個人吧!轉過來看你的主,並且問問你自己,到底他看什麼最有價值。枉費的原則就是他支配我們的原則。“她是為我作的。”只有當我們真的像一般人所認為的,在他身上“枉費”我們自己的時候,神兒子的心才得著真實的滿足。似乎我們給得太多,卻一無所得;然而這正是討神喜悅的秘訣。

    哦,親愛的弟兄,我們所追求的是什麼呢?我們是像那些門徒追求“用處”麼?他們要那三十多兩銀子的-一分錢都當一分錢用。整個問題就在于,他們要用能夠估量並且記錄的事件,來顯明對神有用。但是主卻等著我們對他說︰“主阿,我不管這些,只要我能夠討你的喜悅,那就夠了。”

    【預先膏他】

    “由她吧。為什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她所作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可十四6-8)

    在這幾節聖經里面,主耶穌用“預先”兩個字引進了時間的因素,對此,我們今天可以有一個新的應用,因為這個因素現在對于我們,就像當日對于她一樣的重要。我們大家知道,在將來的世代里,主要分派我們作更大的事,那時我們並不是無所事事。“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廿五21;參太廿四47;路十九17)是的,有更大的工作要我們去作;因為神家里的工作要繼續下去,正如膏主的故事里所說的,照顧窮人的事要繼續下去一樣。常有窮人和他們同在,但是他們不常有他。馬利亞必須預先作一件事,否則她以後就沒有機會了。這就是倒出香膏這件事所代表的。我信到了那一天,我們都會愛他,並且遠超過現在愛他的程度,但是那些今天就把一切都倒在主身上的人有福了。是的,當我們面對面看見他的時候,我信我們大家都會把玉瓶打破,把一切都倒出來給他。然而今天我們在作什麼呢?

    馬利亞打破玉瓶,把香膏倒在耶穌頭上之後沒有幾天,有幾個婦人清早起來要去膏主的身體。她們有沒有膏到呢?在七日第一日的清早,她們有沒有達到目的呢?沒有。只有一個人膏到了主,那就是馬利亞,因為她預先膏了他。別人都未作到,因為他已經復活了。我認為在這方面,時間對于我們是同樣的重要。我們所有的問題就在于,今天我在這里向主作什麼呢?

    我們的眼楮有否被開啟,看見我們所事奉那一位的寶貴呢?我們有否看見,只有那些最親愛、最值錢、最寶貴的東西才配得過他呢?我們有否看見,服侍窮人、造福世界、拯救人的靈魂、尋求罪人永遠的好處(這一切工作都是必需的,也是有價值的),這些必須不超越它們所該有的地位,才是對的呢?單單為著這些工作的本身而作,若比起為主而作,就算不得什麼了。

    主必須開我們的眼楮,使我們看見他的價值。如果世界上有一個藝術珍品,我照它的高價買進,也許是一千鎊,一萬鎊,甚至一百萬鎊,有人敢說這是枉費嗎?只有當基督徒貶低主的價值的時候,基督教里才有這一個枉費的思想。整個問題全在于,到底現在對于我們他是多寶貝?如果我們不太寶貴他,就我們給他無論怎樣少,都會覺得是不該有的枉費。但是當我們真寶貴他的時候,就沒有什麼東西對于他會太好,會太貴;就是把我們所有最珍愛和最有價值的寶貝,都倒在他的身上,我們也不至于認為這樣作是可羞愧的。

    對于馬利亞,主這樣說︰“她所作的,是盡她所能的。這是什麼意思呢?主的意思就是說,她把她所有的完全擺上了。她沒有為著將來的日子留下一點。她把她所有的一切都揮霍在主的身上;然而到了復活的早晨,她絕無須懊悔她的浪費。如果我們沒有盡我們所能的,主就不會滿足。請記得,我不是說我們要化我們的力量,試著去為他作一點什麼,這不是我們在這里所注意的點。主耶穌在我們里面向我們所要的,乃是要我們因為看到他的死和埋葬並將來的日子,而將我們的生命放在他的腳前。那一天在伯大尼的家里,他的埋葬已經在望;而我們今天擺在我們前面的乃是他的加冕,就是他將要在榮耀里,被歡呼為受膏者,為神的基督。是的,那一天,我們會把一切都倒在他的身上!但是如果我們現在就來膏他,不用物質的油膏,乃是用我們心里所認為最貴重的東西來膏他,是何等寶貴的一件事,對于他實在是一件最寶貴的事!

    那些僅僅屬于外面膚淺的東西,在這里沒有地位。因為這些已經被十字架對付了,我們也承認神的審判,在經歷里學習割斷這些東西。神現在向我們所要求的,乃是那個玉瓶所代表的,就是那些我們從深處采掘出來,經過我們刻意琢磨的東西。同時因為它們是出于神的,所以我們格外珍貴它們,正如馬利亞珍貴她那個玉瓶一樣。因此我們就不願意,也不敢打破它們。現在讓我們從心里,從我們全人的最深處,拿著所珍愛的到主面前來,把它打碎,又把它倒出來,並且向主說︰“主阿,一切都在這里。都是你的,因為你是配!”主就因此得到他所想望的。但願他今天就從我們得到這樣的受膏。

    【香氣】

    “屋里就滿了膏的香氣。”(約十二3)

    馬利亞把王瓶打碎,用香膏膏主耶穌,屋里就充滿了最馨香的香氣-一個人都能聞到,沒有一個人會不覺得。這有什麼意義呢?

    當你遇見真正受過苦的人,就是那些與主同經歷,寧受限制被主禁閉,不願擺脫限制而成“有用”,因而學會只在主里面,不在別處尋找滿足的人,你會立刻覺得踫到了一個東西。你屬靈的感覺立刻察覺一種基督的香氣。在他的生命中有些東西已經破碎了,所以你聞到香氣。那一天充滿在伯大尼屋里的香氣,今天仍然充滿在教會中;馬利亞的香氣永遠不會消失。為主打破玉瓶,只需一擊,但是那個破碎和膏的香氣卻永久存在。

    我們在這里乃是說到我們所是的;並不是說到我們所作或所傳的。也許你曾多時求主,巴不得他樂于這樣用你,使你能把他的印象分給別人。這樣的禱告,不能算是求傳道或教訓人的恩賜。毋寧說這是為著使你能夠把神分給和你接觸的人,讓人覺得神的同在,有神的感覺。親愛的弟兄,如果你不在主耶穌的腳前破碎一切,把那些你所最寶貝的都摔在主的腳前,你就不能把神的印象這樣分給別人。

    如果你達到了這個境地,你在外表上不一定像是被主大大使用,但是神卻開始使用你在別人里面創造饑渴。人要在你身上聞到基督的香氣,連在主的身體里最小的聖徒,也會察覺這個實際。他會覺得,這里有一個與主同行的人,曾經受過苦,行動不單獨不自由,知道把一切都讓給主。這一種生活才能創造印象,而印象創造饑渴,饑渴又激動人去尋求,直等到他們得著神聖的啟示,被帶進在基督里豐滿的生命。

    神在我們這些人身上首先所要的,並不是要我們去為他傳道或作工。他所急切需要的,乃是我們能在別人里面創造渴慕他的心。這就是為傳道預備土壤。

    如果你把一只可口的蛋糕擺在兩個剛剛吃得非常飽的人面前,他們的反應會怎樣呢?他們會談論那個蛋糕,欣賞它的款式,討論它的制法和價錢──什麼都談到了,就是不吃。相反的如果他們真是餓了,很快的那只蛋𨧡就不見了。聖靈的事也是這樣。如果在人里面不先創造一種需要的感覺,就不能開始真實的工作。但是怎樣才能作到呢?我們不能勉強人對于屬靈的事有胃口;我們不能逼著人去饑渴。所以我們必須創造饑渴。然而如有那些帶著神的印象的人,才能在別人里面創造饑渴。

    我常常喜歡思想那個書念婦人說到先知的話。她已經看出那先知是個神人,雖然她還不十分認識他。她說︰“我看出那常從我們這里經過的,是聖潔的神人。”(王下四9)並不是以利沙說了什麼,或者作了什麼,表達出這個印象,乃是因為他就是這樣的人。他僅僅從那里經過,她就能有所察覺,她就能看出來。到底別人在我們身上發覺了什麼呢?我們可以留給人種種印象︰聰明,有恩賜,這樣,或是那樣。但是以利沙所留下的印象乃是神自己。

    我們影響別人的關鍵,在于十字架在我們里面的工作,而這工作乃是為著使神的心喜悅。它要求我只求他的喜悅,只尋求他的滿足,不顧我出多少代價。我所提起過的那一位姊妹,有一次遇到一個非常為難的處境,那個處境所要求的代價乃是她所有的一切。那個時候我和她在一起,我們一同跪下流淚禱告。她仰起臉來對主說︰“主阿,為著使我能滿足你的心,我願意破碎我的心!”對于我們許多人,這樣說不過是一種空想的情感作用,但是在她所處的那種處境之下,她實在是願意心被粉碎。

    我們必須有一個願意降服,破碎一切,把一切傾倒給神的心,這樣才能釋放基督的香氣,才能在別人里面創造需要,吸引他們出來,往前認識主。我覺得這是一切問題的中心。福音有一個目的,就是在我們這些罪人里面,產生出一種情形,能夠滿足神的心。為著使他得到所要的,我們就把我們所有的,和所是的,甚至那些在屬靈經歷上最寶貝的東西都帶到他那里,對他說︰“主阿!我願意為著你失去這一切;不光是為你的工作。不是為你的兒女,也不是為任何別的事,只是為著你自己!

    哦,枉費!為主枉費是一件有福的事。許多在基督教世界里聞名的人,對此一無所知。許多人曾經被使用,甚至被用得太過了,卻還不知道為神枉費是什麼意思。我們喜歡一直在干,但是有的時候主寧可把我們監禁起來。我們常想到使徒的旅程;但神竟然把他最大的使者加上鎖鏈!

    “感謝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里夸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二14)

    “屋里就滿了膏的香氣。”(約十二3)

    願主賜恩給我們,使我們學習怎樣討他的喜悅。當我們像保羅那樣,把這件事作為我們最高的目的時(林後五9),福音就自然達到它的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