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教會信條精選
作者︰佚名
正文
序言 使徒信經 尼 西 亞 信 經 迦 克 墩 信 經
亞他那修信經 海得堡要理問答 比利時信條 多特信經
韋斯敏斯德信條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 海得堡要理問答解說  
正文 序言
    中國大陸的教會正在經歷著空前的大復興。其增長率的快速更是非常可觀的,且一直持續至今,因而有「基督教熱」之說。最近的報導顯示全國約有六千三百萬基督徒,一千二百萬天主**(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聲稱全國僅有五百萬基督徒,六千教會,及二萬家庭聚會點)。中國人的心門向上帝,現在可說是敞開的。隨著教會增長而來的是一連串的問題。無論是三自教會或是家庭教會,他們面對最嚴重的問題,乃是缺乏牧會的工人。事實上,我們也常听人如此描述大陸教會的情況︰不是牧人尋找羊群,乃是羊群尋找牧人。因此,從一九八二年以來,培訓工人—全職或帶職事奉的—是當前首項要務。大陸教會的第二項需要乃書籍,特別是解經書、查經工具書、神學書籍,這些都是有助于工人預備信息,以便教導神的話語;大陸信徒又特別要求那些為培訓傳道人和牧人而寫的書籍。因此,為了他們的需要,我們著手編寫一系列的培訓叢書。這本早期教會的信經和宗教改革時代的信條集就是為此而編,它也是培訓叢書中的一冊。

    隨著大陸教會的大復興而來的,還有神學上的混亂和異端在各地的興起。例如說︰有人只承認聖父的神性,卻不承認子的神性,認為子乃是被造的︰這與早期教會的亞利烏(Arian)異端相似,阿他那修(Athanasius)一生為維護真道而與此異端爭辯。亞利烏的觀點終于在主後三二五年的尼西亞會議(CouncilofNicaea)上被判為異端。其他神學上的問題,即為救恩論中得救確據的老問題所困惑。雖然大多數的家庭教會相信信徒有永生的確據,但少數人卻認為信徒若失去信仰則會喪失救恩,因此他必須再次悔改相信才能重得救恩。前者被稱為是教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後者則被稱為是教導「多次相信、多次得救」的。這使我們回想宗教改革後期時,荷蘭教會中加爾文派與阿民念派之爭;一六一八年的多特總會(SynodofDort)解決此項爭論,並擬定多特信經(CanonsofDort)。今日困擾大陸教會的第三項神學問題,即基督二次再來。預言耶穌在某年某月某日再來的事已不只發生一次;實際情況是,到了時候耶穌並沒有回來,因此使不少信徒跌倒。近來,美式的靈恩運動由一位外國宣教士帶入大陸教會,他們同時也帶入大量的聖經、教會書籍及經費。不少的教會領袖就帶著他們的信徒加入此運動,並隨從喊叫式的敬拜方式和對方言的渴求,因而在某些地區造成教會的**。由于中國大陸在邁向進一步的開放,大陸信徒難免會面對更多的神學混亂及紛爭。大陸教會所面臨的問題不算是新事。自從使徒時代,這些問題都一一在西方的教會歷史中出現過,其方式尤為變化多端及棘手。教會的信仰幾乎在各世代都受到非基督教思想的挑戰,亦受到各種形式異端之威脅。然而,基督耶穌的教會受托保守那一次交付聖徒,純正的使徒信仰。因此我們在歷史上看到不少勇敢的護教士擺上生命,為維護教會的正統信仰而戰。如今正藉大陸教會歷史的關鍵時期;在積極宣教拓展中又要面對各種神學難題,我謹將此書獻給她。從目錄中,我們可以看出包括九個信經及信條;其中早期教會的大公信經有四︰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阿他那修信經,及迦克墩信經︰另外還有改革宗教會的五個信條。這些信條和信經都是根據當今的大陸教會的神學爭論而選的,盼望全體教會在歷史中產生的信條有助于我們今日的大陸教會。

    雖然大多數的大陸信徒及教會相信聖經的默示及權威,同時他們亦相信使徒教會留下的傳統,但是根據我的了解,大陸教會並沒有共同接納或擬定共同的信仰準則;這種情形無論在三自會或家庭教會都可以這麼說。事實上,在一九五六年所有的宗派教會都已歸屬三自會管轄,宗派均失去其宗教團體的功能。到了一九五八年就是聚會處、自立會、耶穌家庭、以及真耶穌教會等本色化的教會團體亦喪失其自主性。三自運動在其一九五四年的章程中指出,各教會當彼此尊重對方的信仰、制度和儀節;但是一九六一年三自會二次修改章程後,這一點就被取消了,因為當時無自主的教會存在。一九七九年三自教會復出後,三自會的領袖稱大陸教會為「宗派後的教會」。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及基督教協會(兩會)禁止兩會之外的家庭教會存在,因此家庭教會只得個別在暗中進行。他們過去十四年的主要工作乃傳福音及牧養群羊。他們雖然知道這些神學爭論的存在,但他們的領袖們卻無法聚在一起解決問題。耶穌基督的教會要有屬靈的健康,持守純正的信仰,是絕對必要的。「……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猶3)。信經乃基督徒信仰之摘要,對信徒而言是極重要。正確的信仰引人進入永生,錯誤的信仰導致死亡。基督徒的信仰不僅是個人的信仰,存在于心靈的深處,更是一種公開的宣告,把我們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並且是我們的主這一個信仰公諸于世。這種信仰告白叫做「信條」。保羅說︰「你若口里認耶穌為主,心里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公開認耶穌為神的兒子乃新約教會領受洗禮的必要條件之一(徒八37)。其實信條的內容也不外乎福音的內容︰耶穌乃神的兒子,降世為人,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死,埋葬了,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參徒二22∼26;羅一3∼4;林前十五3∼4;約壹四2;腓二6∼11)。信經在教會中起的功用有四︰其一,受洗的一項先決條件,意思就是說,預備領受洗禮的人在受洗之前必須首先承認他信聖父上帝,信聖子耶穌基督和聖靈,並且相信耶穌基督贖罪之死,且為他們的稱義而復活。其二,信經,尤其是晚期的信條乃用來報導預備受洗的初信信徒的,幫助他們對所信的真道有更全面、詳盡的認識。其三,信經起信仰告白之作用,可駁斥異端的報導,亦可維護共同認可之信仰。其四,信經可用于禮拜儀式,就如在崇拜中誦讀使徒信經乃許多教會的傳統。本書包括的四個大公信經乃初期教會在頭五百年的成果,他們將福音中那些能抗拒各種異端又是絕對必須的部份都保存下來了。使徒信經代表了三一神論從單純的洗禮公式在教會中長期的發展。尼西亞信經(325年)駁斥了亞利烏派相信耶穌乃被造的錯誤,並強調基督與父同質。阿他那修信經(五世紀中期)簡明的陳述三一神論及基督的道成肉身。迦克墩信經(451年)駁斥涅斯多留派的思想︰基督的二性及二位格,並重申基督的神人二性及一位格,是「沒有混淆、沒有改變、沒有區分、沒有分離」的。

    宗教改革前後,因為信仰的不同,而產生許多不同的信條,特別在于對救恩、洗禮、聖餐教義上的看法,以及因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造成之神學觀點不同。本書選取的是改革宗教會的五個重要信條︰比利時信條(1561年)出于受逼迫的改革宗教會。海德堡要理問答(1563年)聯合了在德國的信義宗和改革宗的信徒。多特信經(1618年)企圖駁斥阿民念派之誤。以上三個信條乃荷蘭改革宗教會所持守的信仰準則。至于韋斯敏斯德信條(1646年)及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1647年)則代表英國清**及甦格蘭長老會的信仰;這二個信條對世界各地的英語長老會影響很深。我國的福音派教會亦向來受到這幾個改革宗信條的影響,自從一八四二年以來,長老會的宣教士和改革宗的宣教士(包括參加公理會的倫敦會的宣教士)都通過報導要理問答和神學教育的途徑,把這些信條的內容傳達給國人;例如早期的華北神學院,一九四九年前的金陵神學院與東北神學院等,都有改革宗信仰背境。我期望這些信經、信條對大陸教會產生自己的信經有所幫助。

    
正文 使徒信經
    (使徒信經)是最簡短且在今日教會中使用最為普遍的一篇,全篇共十二條。據說在五旬節後,十二使徒分散往各地傳道,為確保真理的合一,臨行前制定了此信經,由各使徒每人提供一句,所以共有十二句。此說已不可考,但大部份人認為是後人根據使徒所傳之道而寫成的,故你〈使徒信經〉。最早曾在愛任紐(Irenaeus,ca.130∼c,200)二世紀的著作中發現,但今日所呈現之形式是大約于七世紀間形成的。此信經乃是根據教會的需要而制定的。在早期教會中,信徒受洗加入教會之前所需要的基本真理教導,即以此信經為準則;一般教會的教導也以此為根基,而教會信仰之純正與否也以是否符合信經的教導為考核。在早期教會受逼迫時,信徒皆秘密地信守此信經,直至逼迫結束。而何時成為公共崇拜的一部份則不可考。也有人認為信經具有辯證的性質︰撒伯流派(Sabellianism)宣稱聖父、子、聖靈是獨一神之三種顯示;馬吉安(Marcion,100∼165)否定基督道成肉身及復活;諾斯底派(Gnosticism)不承認基督有身體;多納徒派(Donatism)不接納大公教會;使徒信經清楚指出以上各派之錯誤。此信經可分為三段︰第一段宣認父神為創造之主;第二段宣認基督為神也為人,並承認其救贖之工;第三段宣認聖靈、大公教會及信徒成聖之生活。使徒信經不是抽象偏重邏輯的陳述,而是真實的信仰告白,歷代教父皆尊崇此經,且至今仍為各宗派所接納,成為眾教會彼此相通的基礎。

    使徒信經1.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2.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

    3.因著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4.在本丟披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5.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里復活;6.他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

    7.將來必從那里降臨,審判活人,死人。8.我信聖靈;9.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10.我信罪得赦免;

    11.我信身體復活;12.我信永生。阿們!

    
正文 尼 西 亞 信 經
    尼西亞信經是在西元325年第一次召開的教會議會中制定的。當時亞利烏(Arius,256∼336)及其理論在教會中造成**,他主張聖子為聖父所造,因此與聖父不同本質。此說被亞歷山大的主教定為異端,但後來卻因他的口才與政治長才,得蒙亞城之外地區的支持,而造成兩派的對立。羅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深恐教會會因此**,于是在325年尼西亞這個地方召開會議,深盼在神學觀點上取得共識。議會共有318位主教參加,除了少數幾位來自西方教會之外,其余皆是說希臘語的東方教會代表,而這其中又分為安提阿的亞利烏派,亞歷山大的正統派及由歷史家優西比烏(Eusebius.260∼340)所領導的中間派。當亞利烏派的代表優西比烏(非歷史家)提出其信仰論點時,立即受到強烈的否定,且被定為異端;于是在皇帝的特使侯休斯(HosiusofCordova)的領導之下,完成了尼西亞信經,並經所有主教的簽名表示接納。此信經被送到帝國各處,是第一個具有權威又普遍的信仰告白。尼西亞信經很明顯的是反對亞利烏的神學︰子是「從真神而來的真神」,雖是生出的,卻是「從父而來」,而「非受造」;而且子是「從父的本體而來」,並且「與父本體相同」,都是針對亞利烏派錯誤而提出的。此信經與今日教會使用的尼西亞信經並不完全相同,後者較前者為長,且不包含一些尼西亞信經中重要的用語。為何有此演變,則無人知曉了!

    尼西亞信經1.我信獨一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大地和有形無形萬物的主。

    2.我信獨一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出于神而為神,出于光而為光,出于真神而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一體,萬物都是藉著他造的;3.他為要拯救我們世人,從天降臨,因著聖靈,並從童女馬利亞成肉身,而為人。4.在本丟彼拉多手下,為我們釘于十字架上,受難,埋葬;5.照聖經第三天復活;

    6.並升天,坐在父的右邊;7.將來必有榮耀再降臨,審判活人死人;他的國度永無窮盡;8.我信聖靈,賜生命的主,從父和子出來,與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他曾藉眾先知說話。9.我信獨一種聖大公使徒的教會;

    10.我認使罪得赦的獨一洗禮;11.我望死人復活;12.並來世生命。

    
正文 迦 克 墩 信 經
    〈迦克墩信經〉是于西元451年召開的第四次教會議會中制定的。當時有不同的基督論產生,造成了東方教會的混亂,其中尤以涅斯多留(Nestorians)及猶提干(Eutyches,380∼456)為最主要的困惑;前者宣稱基督具有神人二性並雙重位格,乃是為了要保持基督人性的完整。後者則站在相對的地位,宣稱基督只有一個位格,但也只有一個神性,因為他的人性已被神性蓋過,就如同一滴醋落入在大海里而消逝一般。而涅氏已在431年召開的以弗所議會中被定為異端,故猶提干則成為迦克墩議會最主要的背景。此議會的召集人是羅馬皇帝馬仙(Marcian,396∼457),參加的有來自東方教會的主教500人及教皇代表數位。起初大家一致通過接納尼西亞信經,利歐的〈大卷〉及區利羅寫給涅氏的信件,為基督論的正統,並無意重新制定信經。但是馬仙及政府的代表認為若不重新清楚的詮釋基督論,則不足以解決教會的紛爭,極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于是議會決定制定迦克墩信經。此信經的重點有二︰一則它極力維護基督單一位格的完整,二則它全然強調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別。基督從神性而言與父神同質,但就他的人性而言,他與人類同質,而此二性是「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的,並且此二性是存在于一位格之內。因此,猶提乾派被定為異端。〈迦克墩信經〉並未解釋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但是它制定了一正統的模範,並顯出救恩之所以可能,正是因為基督是神也是人︰因此,此信經成為基督論正統的準則。

    迦克墩信經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他與父同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挽近時日,為求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

    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于一個性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上帝,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他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

    
正文 亞他那修信經
    據說此信經是亞他那修在第四世紀,根據以前的信經及奧古斯丁的三位一體論寫成的,最早曾在第五世紀的拉丁教會中出現過,而完整的形式則要到第九世紀,那時大家都認為它是亞他那修的作品,所以它極縣權威性。但在第十七世紀時,羅馬天主教的學者Voss宣稱此信經並非出于亞他那修之手,他提出亞他那修必以希臘文著作,但此信經卻流傳于拉丁教會中,可見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寫成,決非出于亞氏,而且文中並未使用亞氏最為強調的「本體相同」(Homoousia)一詞。從此無人確知此信經之作者。亞他那修信經是第一個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也是最好的一個。它的文詞簡潔,清晰,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一,且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只流傳于天主教及英國國教聖公會之中。此信經是以詩體寫成,共有四十句教條,可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以三位一體為主題,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第二部份則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亞他那修信經在當時教會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

    1.在公共崇拜中使用。2.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3.其清楚的教義可用于抵制撒伯流、阿波林、亞利烏及猶提干等異端。

    亞他那修信經1.凡人欲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2.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4.其位不紊,其體不分。5.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6.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

    7.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8.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9.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10.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12.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13.如是,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14.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16.然而,非三神,乃一神。17.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18.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20.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21.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22.子獨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聖靈由于父與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24.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25.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26.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27.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28.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29.再者,為求得永恆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30.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其為神,與聖父同體,受生于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于此世界。32.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33.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于父。34.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35.彼為一,非由于變神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進入于神。36.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為一。37.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38.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復活。

    39.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40.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活人死人。41.彼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復活;42.並供認所行之事。

    43.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44.此乃大公教會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

    
正文 海得堡要理問答
    德國的普法勒次在1546年成為信義宗的教區,但在這不久,改革宗的信仰也在此地傳開。因對聖餐禮觀點的不同,發生了一連串的爭辯;信義宗認為基督的身體是實實在在地在餅與杯之中,而改革宗則主張餅與杯是基督同在的表征與記號。為了解決此教義的分歧,當時在位的腓勒德利三世(FrederickIII,1515∼1576)在研究這兩觀點之後,采納了改革宗的論點。為了教育青年,他不顧信義宗所施加的壓力,邀請了數位海得堡大學的教授,也是改革宗的神學家,完成一個適用于學校、教會及講台信息教導的信仰問答,其中最主要的兩位,是善于辯證的烏爾西努(ZachariusUrsinus),及善于熱誠表達的俄利維亞努(CasparOlevianus),他們二人的特長成為此問答的特色。腓勒德利三世也積極地參與于著作的過程中,帶著論戰性的第80問答,是出于他的建議,他並為德國的版本作了一篇序言。這份問答于1563年的1月,在海得堡的議會中被采用,故以此名之。在出版的同時,拉丁文版本也已完成。〈海得堡要理問答〉在改革宗的信條著作中,是最具有權威性及最為通行的,其原因有三︰1.它被翻譯成多種的語言,因此為許多的團體所采用。2.雖然是在激烈的神學爭辯中產生的,但此問答卻不具咄咄逼人的辯腔,語氣十分溫和,除了第80條之外,文辭之間滿有安慰,而內容著重于實際信仰的需求,不重神學的研討,所以頗受普法勒斯以外改革宗教區的喜愛。

    3.此問答的組織與眾不同,乃是照著羅馬書的方式寫成。全文129個問答,分成三個部份︰1到11是有關人類的罪及苦情;12到85是有關基督的救贖和人的信,包括對使徒信經及聖禮的解釋︰最後的部份強調人應有的回應,其中包括對十誡及主禱文的闡釋。故改革宗的神學觀隨處可見。海德堡要理問答

    問1︰在生和死當中,什麼是你唯一的安慰?答︰在生和死兩者之中,我的身體、靈魂都不屬于我自己,卻是屬于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他用寶血完全涂抹了我一切的罪惡,並且救贖我脫離魔鬼一切的權勢;他保守我,若非天父允許,我的頭發一根也不能掉下;他又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得救。因此,他透過聖靈使我確實知道有永生,也使我從此以後甘心樂意為他而活。問2︰為了叫你在這種安慰中快樂地生或死,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須知道的呢?答︰有三件事︰第一,我的罪惡和災禍有多大。第二,我怎樣從自己一切罪惡和災禍中得到救贖。第三︰我當怎樣為這樣的救贖感謝上帝。

    第一部論人的痛苦問3︰你從何處知道你的災禍呢?

    答︰從神的律法。問4︰神的律法對我們有什麼要求?答︰基督已在馬太福音廿二章37∼40節總括的教訓了我們︰「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問5︰你能完全遵守這誡命麼?

    答︰不能︰因為我的本性是傾向于憎恨神和鄰舍的。問6︰神造人就是如此邪惡和悖逆麼?答︰不;神造人原本是善的,且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就是公義和聖潔︰以致他能正確地知道他的創造者神,誠心愛他,與他同住在永福中,贊美、榮耀他。問7︰那麼,這種墮落的人性是從何而來?

    答︰是從我們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在樂園中墮落不順服而來,因此我們的本性變得敗壞,我們都在罪里成孕出生。問8︰是否我們都墮落深沉,以致完全無心向善而只傾向于惡呢?答︰是,除非我們都由神的靈重生。問9︰那麼,神在他的律法中要求人行他不能行的事,豈非冤屈人嗎?

    答︰不︰因為神造人,叫他本來能行律法;但人因著魔鬼的慫恿,自甘悖逆,把自己和後裔行善的這種能力奪去了。問10︰神會否放任這種悖逆和背信,而讓它們不受刑罰呢?答︰決不;他極厭惡我們主來就有的罪和實在犯了的罪,並會在今生和永恆中用公義的審判去刑罰罪惡,正如他已宣告︰「凡不時常遵守律法書上所寫的,都是被咒詛的。」問11︰神不也是慈悲的麼?

    答︰神確實是慈悲的,但他同樣也是公義的︰因此他的公義要求那干犯了至高神之威嚴的罪惡,必須受到極刑,就是身體和靈魂同樣受到永遠的刑罰。第二部論人的救贖

    問12︰既然我們因神公義的審判,應受到今世和永遠的刑罰,那麼我們需要些什麼才能逃避刑罰,並且能再次被接入恩寵中呢?答︰神要滿足他公義方面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滿足他的公義,若不是由我們自己達到,就是由別人完成。問13︰我們自己能夠滿足神公義的要求麼?答︰決不能︰相反,我們天天增添罪咎。

    問14︰有任何(僅是)受造者能夠為我們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答︰沒有;首先,因為神不會將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罰于其他任何受造者;其次,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神對罪惡所發出的永遠忿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從其中得救贖的。問15︰那麼,我們需要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答︰一位真實而無罪的人,但卻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時也是真神的。

    問16︰為什麼他必須是真實和無罪的人?答︰因為神的公義要求那同樣犯了罪的人性本身要為罪做出補償;但人人都是罪人,故無人能為別人償罪。問17︰為什麼他必須同時是真神呢?答︰他要透過他神性的能力,在他人性中擔負神的忿怒,如此便為我們取得並恢復了公義和生命。

    問18︰但現在誰是那位中保?誰同時是真神,又真的是無罪的人?答︰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他白白的賜給我們完全的救贖和公義。問19︰你從那里知道這事呢?答︰從神聖的福音,這是神自己首先在樂園里啟示的,以後由神聖的族長和先知宣布了,再由律法中的獻祭和其他禮儀預表了,最後由他獨生愛子成就了。

    問20︰因為亞當,眾人都滅亡了,是否因基督,眾人就都得救呢?答︰不;只有那些藉真信仰而連接觸基督,並接受他所有恩惠的人問21︰什麼是真信仰?答︰這不單是一種確實的知識,藉此我把握到神在他的話語里向我們啟示的一切真理,同時也是一種真心的信靠,是聖靈透過福音在我里面作成的,叫我知道靠著神的恩典,只因基督的功勞,神白白地將赦罪和永遠的公義賜給人,不僅賜給別人,也賜給我。

    問22︰什麼是基督徒所必須相信的?答︰就是在福音里向我們所應許的一切事,也就是我們基督教大公而不容置疑的信條所教訓我們的。問23︰這些信條是什麼?答︰我信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因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里復括;升天,坐在全能父神的右邊;將來必從那里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我信聖靈;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

    問24︰怎樣劃分這些信條呢?答︰可劃分為二部份︰第一部份論及父神和我們的受造︰第二部份論及子神和我們的救贖︰第三部份論及聖靈神和我們的成聖。問25︰既然神只有一位,那麼為何你說有二,就是父、子和聖靈呢?答︰因為神在他的話語里這樣啟示了他自己,這分開的三位是獨一、真實、永恆的神。

    論父神問26︰當你說︰「我信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你相信什麼?

    答︰我相信我們耶穌基督永恆的父,從無有中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一切,又用他永恆的計劃和供應托住並管理天地。他因著他兒子基督的緣故,作我的神和父神;我毫無疑惑地相信他必供應我身體和靈魂一切的需要。此外,在流淚的幽谷,無論他給予我什麼不幸,都會變為對我有益的;因為他是無所不能的神,所以他能如此行,並且他既是一位信實的天父,他也願意如此行。問27︰你所了解的神的眷顧是什麼?答︰神用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能力,如同用他的手一樣,仍舊托住天地和萬物,以致一草一木、天晴下雨、豐收饑荒、食物飲料、健康疾病、富足貧窮,一切都並非是偶然而生的,而是出于神的手。問28︰我們知道神創造和眷顧萬物,那對我們有什麼益處呢?

    答︰我們可以在患難中忍耐,在富足時感恩,並在信實的天父神里,對將來有足夠的信心;因萬物都在他手中,他若不準許,它們勸也不能動,所以沒有什麼能使我們與他的愛隔絕。論子神

    問29︰為什麼神的兒子要起名叫耶穌,即救主呢?答︰因為他把我們從罪惡里救出來︰我們不能從其他人尋求或得著拯救。問30︰這樣,那些向聖徒、自己,或其他地方尋求拯救和幸福的人,真是相信獨一救主耶穌麼?答︰不;雖然他們也許夸耀他,卻在行為上否認獨一的救主耶穌。因為除非耶穌不是一位完全的救主,否則,凡用真信心接受這位救主的,就必定在他里面,擁有一切凡為他們得救所必須的東西。

    問31︰為何他稱為基督,即受膏者呢?答︰因為他被父神任命,用聖靈膏立,作我們的首要的先知和教師,他完全地向我們啟示有關神對我們救贖的奧秘計劃和意旨︰他又是我們唯一的大祭司,一次獻上他的身體而救贖了我們,且永遠活著,為我們向神代求;他也是我們永遠的君王,他用他的話語和聖靈管理我們,又保護並保守我們在他為我們預備的救贖中。問32︰你為何被稱為基督徒呢?答︰因為透過信心,我就是基督的肢體,並因此也在他的受膏上有份;為此我也可以承認他的名,可以把自己當作感恩的活祭獻給他,又可以用自由的良心在今生與罪惡和魔鬼對抗,並且以後,在永恆中與他一起掌管萬物。

    問33︰既然我們也是神的兒女,為何他卻被稱為神的獨生子呢?答︰因為唯有基督才是神永恆的、本來的兒子︰我們卻是因他的緣故,靠著恩典被收納為神的兒女。問34︰你為何稱他為我們的主呢?答︰因為他不是用金銀,卻是用他的寶血,把我們的身體和靈魂,從罪惡和魔鬼一切的權勢中,買贖、拯救出來,叫我們歸屬他自己。

    問35︰「因著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是什麼意思?答︰意即神永恆的兒子他現在、永遠都是永恆的真神,因聖靈的運作,自己取了人性和由童貞女馬利亞而來的血肉,為要叫他也可作為大衛的真後裔,凡事與他的弟兄一樣,只是沒有犯罪。問36︰你從基督聖潔的受孕和出生得了什麼益處?答︰他是我們的中保,他用他的純潔和他完全的神聖,在神面前掩蓋我的罪,我是成胎在罪中的。

    問37︰你對「受難」這詞有什麼了解?答︰我所了解的,是他活在地上的整個時期,特別是最後階段,他在身體和靈魂里擔當了神對全人類罪惡的忿怒,以便藉他的受難,作為唯一的贖罪祭,他可以救贖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脫離永遠的沉淪,並為我們取得神的恩典、公義和永生。問38︰他為何在審判官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答︰他雖然原本是無罪的,卻被屬世的審判官定罪,好使我們從本來當受的神嚴厲審判中,被拯救出來。

    問39︰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比起他以其他的方式來受死,有什麼強處?答︰有;因此我確知他已把那加在我身上的咒詛,擔在他自己身上,因為十字架的死法是神所咒詛的。問40︰基督為何必須受死呢?答︰因為按著神的公義和真理,除了神兒子的死之外,沒有別的贖罪方式。

    問41︰他為何埋葬了?答︰藉此表明他實在是死了。問42︰既然基督為我們死了,為何我們也要死?答︰我們的死不是為了補償我們的罪,只是向罪死,並進入永生。

    問43︰我們從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和受死,有否另外得到什麼益處?答︰藉他的能力,我們的「舊我」與他同釘十字架,死了,並且埋葬;好叫肉體的情欲,在我們里面不再作王,我們可以把自己獻給基督,作為感恩的祭物。問44︰為何加上「降在陰間」呢?答︰好使我在極大的試探中,可以確信我主基督,藉他那不可用言語表達的悲痛、苦楚和恐怖,就是他的靈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已經救贖找脫離地獄的慘痛和苦難。

    問45︰我們從基督的復活得了什麼益處?答︰第一,他藉復活戰勝了死亡,叫我們分享他藉死為我們所取得的公義。第二,我們現在也藉他的權能活過來得著新生命。第三,基督的復活成為我們將來蒙福的復活的確實保證。問46︰你怎樣解釋「他升天」呢?答︰就是基督在門徒眼前從地上被接到天上去,為我們留在那里,直到他再來審判活人和死人。

    問47︰基督豈不是要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正如他所應許的?答︰基督是真人,也是真神。按照他的人性而言,他現在不在地上;但按照他的神性、尊嚴、恩典而言,他無時不在我們中間。問48︰但如果基督的人性不是在神性所到之處,這豈不是將他的兩種性情彼此分開了麼?答︰決不能;因為神性既是不可能理解的,和無處不在的,就必然是超越其所取的人性範圍,但卻又依然在人性當中,並且二者仍然聯合。

    問40︰我們從基督升天得了什麼益處?答︰第一,他在天上他父面前作我們的代求者。第二,它確實保證我們在天上也將有我們的肉身;基督作為頭,也要把我們接納作他的肢體,並帶到他那里去。問50︰為何加上「坐在神的右邊」呢?答︰因為基督升到天上,為的是他可以在那里彰顯作為他教會的頭,父藉他管理一切。

    問51︰我們從我們的頭基督的榮耀得到什麼益處?答︰第一,他藉聖靈在我們這作他肢體的人里面賜下屬天的恩賜︰並且藉他的權能,使我們在一切仇敵面前得蒙庇佑。問52︰基督「將來必從那里降臨,審判活人死人」,這對你有什麼安慰?答︰好使我在諸般的憂愁和逼迫中,能舉起頭來,仰望那位從前向神的審判,為我獻上自己的一位,他除去我一切的咒詛,他還要從天上再來作審判的主;他要將他的和我的仇敵都丟在永遠的定罪中,卻要把我和一切選民帶到他那里,帶到天上的快樂和榮耀里。

    論聖靈神問53︰你相信聖靈是怎樣的一位?論到聖靈,你相信什麼?

    答︰第一,我相信他與父和子同為永恆的神。第二,他是賜給我的,他用真實信仰使我分享基督和他一切的恩惠,他安慰我,永遠與我同在。問54︰你對神聖大公教會是怎樣理解的?答︰從全人類當中,自全世界的開始到末了,神的兒子藉著他的聖靈和話語,為自己聚集、保衛並存留一群選民,在真實信仰里聯合一起,直到得永生;並且我是,也永遠是這群體里有生命的一員。問55︰你對「聖徒相通」有何了解?

    答︰第一,所行信徒都是基督的肢體,在他和他一切的豐富和恩賜中有份;第二,每一個信徒當自覺他有責任隨時高興地去使用他的恩賜,使其他肢體得益處。問56︰你對「罪得赦免」是怎樣理解的?答︰神因基督補償了罪的緣故,不再記念我的罪,也不記念我在一生中需要與之斗爭的罪惡天性︰反而憑恩典將基督的義分給我,叫我永不再定罪。問57︰「身體復活」給你什麼安慰?

    答︰在死後不僅我的靈魂被立刻帶到為首的基督那里,連我的身體也要因基督的權能活過來,再與我的靈魂聯合起來,並要跟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問58︰你從論永生的信條得著什麼安慰?答︰既然我現在心里開始覺得永恆快樂,此生之後,我也要得著完全的快樂,這是眼晴未曾看見的,耳朵未曾听見的,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快樂,在其中要永遠贊美神。問59︰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

    答︰這使我在神面前,在基督里稱義,並且承受永生。問60︰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呢?答︰唯有藉著對基督耶穌的真信仰,就是︰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們是嚴重地于犯了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並且時常傾向罪惡;然而,並非出于我任何的功德,乃神出于白白的恩典,將基督完全的補罪、公義,和聖潔賜給我,好像我從沒有犯過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為我作成的一切順服,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問61︰為何你說你僅是因信稱義?

    答︰我在神面前蒙悅納,並不是因我的信仰有價值,乃因基督的補罪、公義,和聖潔,成為我在神面前的義。並且除了單憑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它們,作為自己的。問62︰但何以我們的善功不能作為我們在神面前之義的一部分?答︰因為能站立在神審判台前的義,必須徹頭徹尾地完全,且必須與神的律法完全相合;然而,就是我們今生最好的功德都是不完全的,都是被罪**了的。問63︰我們的善功既算不得什麼,神為何要在今生來世加以報賞呢?

    答︰報賞非由功德,乃由恩典而來。問64︰這教義豈非使人怠慢不敬麼?答︰不︰因為凡經真信仰植根于基督的人,不能不結出感恩的果子。

    論聖禮問65︰我們既單因信而分享基督及其恩惠,這信從何而來?答︰聖靈活福音在我們心里工作,以至有信,並藉聖禮印證它。

    問66︰聖禮是什麼?答︰聖禮是聖潔的有形標志和印記,是神所指定的,以至藉著聖禮,他可更完全地向我們宣布並印證福音的應許;即因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犧牲,神出于白白的恩典,使我們罪得赦免,承受永生。問67︰那麼,道與聖禮是為指引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之犧牲,乃是我們得救的唯一基礎麼?答︰誠然如此;因為聖靈在福音里教導我們,又藉聖禮向我們保證,我們得救全靠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完成的犧牲。

    問68︰基督在新約中指定了多少聖禮?答︰兩個︰洗禮和聖餐。論洗禮

    問69︰洗禮如何表明,並印證你在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有份呢?答︰就是︰基督指定了這外在的水洗,並加上他的應許,使我因他的血和靈得以洗淨我靈魂的污穢,即一切罪惡,就如我身體上的污穢通常是用水洗淨一般。問70︰用基督的血和靈洗滌是什麼意思?

    答︰就是我們藉恩典,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犧牲流血,使我們的罪從神那里得赦免;又被聖靈更新,並成聖作基督的肢體,叫我們多向罪死,過聖潔無暇疵的生活。問71︰基督在那里應許我們被他的血和靈洗淨,如同被洗禮的水洗淨呢?答︰他在設立水禮時如此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在聖經里稱洗禮為重生的洗和除去罪惡的洗,且都重述這個應許。問72︰如此,外在的水洗便能洗去罪惡麼?

    答︰不︰因為只有耶穌基督的血和聖靈才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問73︰那樣,為何聖靈稱洗禮是重生和除去罪惡的洗呢?答︰神如此說並非沒有重大理由的︰即他不單藉此教訓我們,就如身體的污穢用水洗去一般,我們的罪也同樣要用基督的血與靈洗去;他更藉這神聖的保證和標號,使我們確知我們的罪惡真的得到屬靈的洗,正如我們的身體用水洗淨一樣。問74︰嬰孩也要受洗麼?

    答︰是;因為他們既然與父母同屬乎神的約,同為神的子民,並且他們因基督的血,得蒙應許,有救贖和起信的聖靈,如同他們父母所有的,那麼他們也藉著那作為約的表記之洗禮,被接入基督教會中,有別于不信者的兒女,正如舊約的割禮所行的,這割禮已由新約的洗禮所代替。論基督的聖餐

    問75︰聖餐如何向你表明並印證你是有份于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的犧牲及一切恩惠呢?答︰就是︰基督已經吩咐我和眾信徒吃這擘開的餅,喝這杯,並作了以下的應許︰第一,他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舍了,破裂了,他的血為我流了,正如我親眼看見主的餅為我擘開,主的杯遞給我一樣確實︰再者,他被釘的身體和流出的血,喂養我的靈魂直到永生,正如我從神僕人的手接受,並用嘴吃喝主的餅和杯,作為基督的身體和血之標記一般確實。問76︰吃基督被釘的身體,喝他所流的血,是什麼意思?答︰這不僅是指我們用信心領受基督的苦難和死,藉此獲得赦罪和永生,更是指我們藉著居住在我們和基督里面的聖靈,漸漸聯于他聖潔的身體。這樣,雖然他在天上,我們在地上,我們仍是他肉中的肉,骨中的骨,並且永遠由一個靈管理,正如身上的肢體由一個靈魂管理一樣。

    問77︰基督在何處應許了他會用他的身體和血喂養信徒,正如他們吃這擘開的餅,喝這杯呢?答︰關于設立聖餐,經上這樣記著說︰「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他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保羅把這應許反復他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同是分受這一個餅。」問78︰餅和酒成為基督的真身體和血麼?答︰不︰正如洗禮中的水並沒有變為基督的血,也沒有成為罪惡得以洗淨的本身,它只是神所立的表記和表證;照樣,聖餐中的聖餅並沒有變為基督的身體,而只是照聖禮的本質和慣例,稱為基督的身體。

    問79︰那麼,為何基督稱餅為他的身體,杯為他的血,或用血所立的新約,並且保羅也說同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呢?答︰基督這樣說,並非沒有重大原因︰他一方面藉此教訓我們,正如餅和酒維持在世的生命,他被釘的身體和流出的血也是維持我們靈魂直到永生的真正飲食;另一方面,當我們為記念他而領受這些聖潔的表記時,他以這有形的表記和保證,擔保藉著聖靈的工作,我們是真正在分享他的身體和血︰而且他一切的苦難和順服,也確實是我們自己的,猶如我們自己受了苦,成全了一切一般。問80︰聖餐與天主教的彌撒有何不同?答︰聖餐向我們證明,藉著耶穌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我們的罪全得赦免(且我們藉著聖靈被接入基督里,他具有真身體,現今在天父的右邊,在那里受我們的敬拜);但彌撒教導人,除非神甫天天為人獻上基督,活人死人都不能因基督的受苦而使罪得赦免(且以為基督肉身是在餅和酒里面,因此基督應在它們里面受敬拜)。故此,彌撒的本質,不過是否認了耶穌基督一次的獻祭和苦難(又是一種可咒可詛的偶像崇拜)。

    問81︰誰可來到主的桌前?答︰就是那些厭惡自己的罪惡,卻相信得蒙赦免,而剩下的軟弱也可以由基督的受苦、受死得蒙掩蓋的人;他們會渴望逐漸加強信心,改進生活。但不悔改和假冒為善的人,乃是吃喝自己的罪。問82︰凡言行顯明不信神的人,也被準許領受聖餐麼?答︰不;因為如此行乃是褻瀆神的約,激起他的忿怒降在全會眾身上;所以,照著基督和使徒的吩咐,基督教會必須使用掌管天國鑰匙的權柄,摒除這等人,直至他們改正自己的生活。

    問83︰掌管天國鑰匙的權柄是什麼?答︰就是福音的宣講和教會的紀律;藉這兩者,天國向信者開放,向不信者關閉。問84︰天國如何由福音的宣講而開放或關閉?答︰就是︰照著基督的吩咐,要向所有信徒宣講並公開作見證說,只要他們用真信心接受福音的應許,他們一切的罪就因基督的功勞而從那里真正得到赦免;反之,要向所有不信的和假冒為善的人說,他們多久不悔改,神的忿怒和永遠的定罪便多久降在他們身上;照此福音的見證,便有神在今生和來世的審判。

    問85︰天國如何由教會的紀律開放或關閉呢?答︰就是︰照基督的吩咐,若有稱為基督徒的,其信仰不正或行為不檢,經多次勸告仍不肯悔改,便要向教會或教會負責人告發他,若他還是不听,便要由他們禁止他領聖餐,把他摒除于教會之外,同時,神也把他摒除于教會之外,基督的國以外,但若他答應並表現真悔改,便可重新接納他,作為基督和他教會的肢體。第三部論感恩

    問86︰既然我們從禍患中得救贖是藉基督,因恩典而非個人的功德,那麼為何我們仍要行善呢?答︰因為基督既用他的血救贖了我們,便也照他自己的形象,用聖靈更新我們,好使我們可以用整個生命去表示對神所賜的福的感謝,而他也可以因我們得榮耀;再者,我們自己也因有了信心的果子,而確知自己有信心,並且由于我們的好行為可引領鄰舍歸向基督。問87︰凡不從那忘恩、頑梗的生活轉向神的人,便不能得救麼?

    答︰絕對不能;因為聖經說,**的、拜偶像的、**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或類似這些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問88︰真正悔改或歸正包含多少事呢?答︰包含兩件事︰舊人死去,新人活過來。問89︰什麼是舊人死去?

    答︰即真心為罪憂傷,以致我們時常不斷恨惡罪,並遠離它。問90︰什麼是新人活過來?答︰即在神里面有真喜樂︰以致我們喜歡照著神的旨意生活行善。問91︰什麼是善工?

    答︰是那些只按照神的律法,為榮耀神,從真實信仰里行出來的事,而非按照我們自己的意見或人的命令行出來的事。問92︰什麼是神的律法?答︰神說了以下的話︰第一條誡命︰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里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第七條誡命︰不可**。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問93︰這些誡命怎樣劃分?答︰劃分為兩個法版︰第一塊有著首四條誡命,教訓我們對神的責任;第二塊有其余六條,教訓我們對鄰舍的責任。問94︰神在第一條誡命里命令什麼?

    答︰就是為免危害我靈魂的得救,我當逃避一切偶像崇拜、巫術、邪術,或向聖徒或其他受造物求告;我當承認獨一的真神,單一信靠他,用謙卑忍耐的心盼望只從他得到一切好處,並全心敬畏、敬愛他,甚至寧願舍棄一切受造者,也不願稍微違背他的旨意。問95︰什麼是偶像崇拜?答︰就是除了信靠在聖經中自我啟示的唯一真神以外,另外有所信靠的。問96︰神在第二條誡命里命令什麼?

    答︰就是我們絕對不可為神造任何像,也不可用聖經中所命令以外的方式敬拜他。問97︰那麼我們不可造任何像麼?答︰神是不可以也不可能被描摹的;至于受造物,雖可以被描摹,但神禁止我們把他們作成像,存起來加以跪拜,或用它來崇拜神。問98︰但圖畫難道不可當為教導平信徒的書而懸于禮拜堂麼?

    答︰不可;因為我們不應自以為比神聰明,他不要他的百姓向啞巴偶像求教,反要人活潑地傳講他的道,藉此教導人。問99︰第三條誡命里命令什麼?答︰就是我們不可以用咒罵、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褻瀆並妄稱神的名;也不可緘默和縱容,以至別人在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總而言之,我們只當用敬畏的心稱呼神的聖名,以至他能得到我們正確的承認和敬拜,並從我們的一切言行得榮耀。問100︰因發誓和咒罵而褻瀆神的名是否是很嚴重的罪,以至神的忿怒要降在那些對此不加攔阻和禁止的人?

    答︰是,誠然如此;因為沒有什麼罪比褻瀆神的名更激怒神的。所以,他甚至命令對犯這罪的人,處以死刑。問101︰那麼,我們不可用敬虔的態度指著神的名起誓麼?答︰可以;當法官要求起誓時,或為了需要維持並促進忠信和真理,以榮耀神,造福鄰舍,就可以起誓。因為這種起誓是植根于神的話語,因此在新舊約里面的聖徒都正當地應用了它。問102︰我們可以指著聖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麼?

    答︰不可;因為合法的誓乃是呼求那唯一鑒察人心的神,他是給真理作見證的,並且如果我起假誓,他也是刑罰我的,這種尊榮不能歸于任何受造物。問103︰神在第四條誡命里命令什麼?答︰第一,我要盡我在福音上和學校里的職責;我應當殷勤上教會,特別是在安息日,學習神的話語,使用聖禮,在會眾前求告神,並周濟貧窮。第二,我一生的日子要止息作惡,讓主用他的靈在我里面工作,這樣,今生便開始了永恆的安息。問104︰神在第五條誡命里命令什麼?

    答︰我應對父母和一切尊長表示尊敬、愛心、信實︰我要順從他們的好教導和對我的指正,並容忍他們的軟弱,因為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受他們的管教。問105︰神在第六條誡命里命令什麼?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語,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為上,任憑自己親自或假手于人作出誹謗、仇恨、侮辱或殺害我鄰舍的事;反要棄絕一切報仇的心。再者,我不可傷害自己,也不可自陷于危險中,是以,官吏為求阻止謀殺,也要佩著劍。問106︰但是這誡命只講到殺害。

    答︰不過神禁止殺人時,也教訓我們,他憎恨那殺人的根源——即嫉妒、恨惡、惱怒、報復的心︰這一切在他眼中乃是隱秘的殺人罪。問107︰我們不這樣殺害鄰舍就夠了麼?答︰不是;因為當神將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時,他便要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向鄰舍表示忍耐、和平、溫柔、慈悲和良善,並盡我們的能力,不讓他受傷害,甚至要我們善待仇敵。問108︰第六條誡命教導我們什麼?

    答︰一切不貞潔都是神所咒詛的︰所以無論已婚或未婚者,都要心里憎惡不貞,又要活得貞潔。問109︰神在這條誠命里,只是禁戒**及這類大罪麼?答︰我們的身體靈魂既都是聖靈的殿,神便要我們保守二者純全聖潔;因此他禁戒一切不貞的行為、姿勢、言語、思想、欲望,和凡足以誘導至不貞的事物。問110︰神在第八條誡命里禁戒什麼?

    答︰神看為偷竊和搶奪的,不僅是官吏所刑罰的偷、搶,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權力(例如不公的度量衡、貨物、錢幣、高利貸,或任何被神所禁制的方法),以詐欺鄰舍財物的邪惡手腕和計謀︰此外,一切貪婪,及對他恩賜的浪費,也是偷竊。問111︰但神在這條誡命里向你要求什麼?答︰我要盡力促進鄰舍的福利,照我願意人怎樣待我的方式去待他,並且忠心工作,在窮人的需要上幫助他們。問112︰第九條誡命命令什麼?

    答︰命令我不作假見證陷害人,不曲解人的話,不背後說人或誹謗人,不強橫定人的罪;但要畏懼神嚴厲的忿怒,避免一切謊言和欺詐,以之為魔鬼的作為;在審判和關于公義及其他事情上,要愛好真理,誠實說出真理,承認真理︰又要盡力護衛並促進鄰舍的美好名聲。問113︰第十條誡命命令什麼?答︰不可讓那些違抗神任何誡命的些微傾向或思想進入我們心中︰要全心不住的恨惡罪惡,喜愛公義。問114︰那些歸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麼?

    答︰不能;甚至最聖潔的人在這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小開頭;然而,他們若有忠誠目標,就不僅只照著這些誡命,也照著神一切的誡命開始生活。問115︰既然今生無人能完全遵守誡命,為何神將十條誡命嚴格命令我們遵守呢?答︰第一,叫我們一生可以多知道我們那有罪的本性,以便更誠懇地在基督里尋求罪得赦免和公義;第二,我們要繼續努力祈求從神而來的聖靈的恩賜,以便更多的變成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後,我們最終能達到完全的地步。

    論祈禱問116︰為何對基督徒而言,祈禱是必須的?答︰因為這是神向我們所要求的感謝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又因為神只將他的恩典和聖靈賜給那些誠懇不斷向他祈求並感恩的人。

    問117︰蒙神悅納垂听的祈禱,有何特征呢?答︰第一,我們從心里只呼求那位在聖經里向我們啟示他自己的真神,祈求他所命令我們向他祈求的事物;第二,我們徹底知道我們的需要和痛苦,好叫我們在他神聖威嚴的面容前謙卑;第三,我們確實肯定,我們雖然不配,他卻必因著主基督的緣故,听允我們的祈禱,正如他在聖經里所應允我們的。問118︰神吩咐我們求什麼?答︰向他求身體和靈魂的一切需要,就是我們的主基督自己在教訓我們的禱文中所包含的。

    問119︰什麼是主禱文?答︰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你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問120︰為何基督吩咐我們稱呼神為我們的父呢?答︰就是在我們禱告的開頭,提醒我們的心要向神有孝子一般的尊敬和信靠,以作為我們禱告的基礎;透過基督,神已成為我們的父,凡我們用信心向他所求的,他比我們肉身父母更不會拒絕我們。

    問121︰為何加上「天上的父」呢?答︰為叫我們對于神屬天的尊榮不會存屬世之想,並且可以期望從他的全能,獲得身體、靈魂的需要。問122︰第一樣祈求的是什麼?答︰「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即是求主使我們正確地知道你,在你一切作為中尊你為大,贊美你。在這些作為中,你的權能、智慧、良善、公義、憐憫和真理都發出光來;又求主使我們的一生,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不叫你的名受羞辱,反而得著尊敬和贊美。

    問123︰第二樣祈求的是什麼?答︰「願你的國降臨」。即是求主用你的話語和靈管理我們,好叫我們更多服從你︰求主保守和促進你的教會;求主敗壞魔鬼的作為,和凡抬高自己,敵擋你的一切權力,以及一切反對你聖潔之道的詭計,直到你的國完全來到,在其中,你是一切的一切。問124︰第三樣祈求的是什麼?答︰「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即是求主叫我們和眾人舍棄自己的意思,並且毫不辯駁,把自己的意思服從你唯一美好的旨意︰這樣人人可以甘心地、真誠地完成他的職務和使命,如同天使在天上做的一般。

    問125︰第四樣祈求的是什麼?答︰「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即是主賜給我們身體一切的需要,叫我們知道你是一切美善的源頭,缺少了你的賜福,我們的顧慮、勞苦,以及你的恩賜都不能使我們得益,所以我們不再依靠受造物,而唯獨依靠你。問126︰第五樣祈求的是什麼?答︰「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即是懇求主因基督的血,不將我們眾多的罪歸于我們這些可憐罪人的身上,也不將那仍舊沾在我們身上的邪惡歸于我們,正如我們在自己里面也具有你的恩典,完全願意真心赦兔我們的鄰舍。

    問127︰第六樣祈求的是什麼?答︰「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即是我們實在太軟弱,以致一刻也不能站穩,同時我們的死對頭—魔鬼、世界和自己的情欲——不斷向我們進攻,求主用聖靈的能力保守我們,堅固我們,好叫我們可以站穩,對抗他們,在這屬靈的戰爭中,不倒下去,直到最後得到全勝。問128︰你怎樣結束主禱文?答︰「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即是我們向他祈求這一切,因為你是我們的王,有權掌管萬物,你願意,也能夠將一切好處賜給我們,好叫你的名(而非我們)永遠得榮耀。

    問129︰「阿們」的意思是什麼?答︰「阿們」意即︰真正確實如此。因為神必定願意听允我的祈求,由于我心里所感到我向他所祈求的這些事會如何成就。

    
正文 比利時信條
    荷蘭改革宗教會信條,又稱比利時信條,著于一五六一年;有時亦稱華倫信條。作者為德布利(GuidodeBres),他為受逼迫的丙蘭教會辯護。一五六二年由法文譯為荷蘭文。在一五六六年得到安提華普總會的批準,一六一八年又經多特(Dort)總會通過。此信條與〈海德堡要理問答〉和〈多特信經〉(CanonsofDort)一同被認為全荷蘭改革宗教會信仰基礎,迄今仍約束北美改革宗教會信徒。德布利乃為甦格蘭東南部地區說法語教會之英勇牧師,曾于一五六七年在瓦倫欣地方殉道。此信條約分三部分︰三位一體的神與從聖經中獲得認識神的知識(一至九條),基督創造與救贖之上(十至廿三條),以及聖靈在教會,並藉教會成聖之工(廿四至卅七條)。德布利廣泛引用聖經,並常用代名詞「我們」來將此信仰上的承認變為個人化。為了使他的教會與當時的重洗派有所區分(天主教往往把改革宗教會認為是重洗派),德布利特別強調耶穌基督完全的人性(十八條),真教會的公開性(廿八、廿九條),嬰兒洗禮(卅四條),以及民事政府為神所賜的性格(卅六條)。天主教當局的異端裁判所想盡方法來壓制他們,德布利盡可能地找出許多共同的信仰,例如三位一體(一、八、九條),道成肉身(十、十八、十九條)與大而公之教會(廿七至廿九條)來說服他們。但同時他也特別強調抗羅宗的特點,即如聖經與偽經有別的超奇權威(三至七條),基督贖罪與代求的充足性(廿一至廿三,廿六條),以及善行的性質(廿四條),並兩項聖禮,洗禮與聖餐(卅四至卅五條)。顯著的改革宗教信仰本質可以在以下各條中找到︰十六條論揀選,二十四條論成聖,卅至卅二條論教會行政,卅五條論主晚餐。明顯可見天主教會當局無暇顧及此信條的內容,但當時甦格蘭東南部改革宗教會均采用此信條為他們自己的信仰承認。比利時信條是為了兩個目的︰一是叫世俗掌權,當局確信改革宗教會人士並未與重洗派同流合污;二是為初期的改革宗教會立下信仰標準。為了頭一個目的,由德布利所執筆致書給西斑牙國王腓利二世,刊印于信條之前;後來又寫給次要的政府官員。寫這些信是值得贊揚的英勇行為。早在一五六三年,比利時信條已被華倫教會所采用,故又稱為華倫信條。

    比利時信條(一六一八年與一六一九年于多特所召開之全國總會修訂)第一條論只有一位獨一的神

    我們都用心相信,用口承認只有一位純潔屬靈的神,那就是永遠、不可思議、無形、永恆、不變、全能、全智、公義、善良與眾善之源的真活神。第二條論啟示(認識神的方法)

    我們用兩種方法認識神︰第一是藉著神的創造、保護並管理宇宙;就是在我們眼前一本佳作,在其中的一切受造之物,無論大小,都引導我們觀摩神不可見的事,即他的永能和神性,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0節中所說的。凡事足以叫人知道,心服口服,無可推諉。第二,就是藉著他的聖言,就是聖經將他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啟示給我們,那就是說在今生,對于他的榮耀,以及我們的救恩所應了解的事,都在聖經中記載了。第三條論聖經(神所記載下來的道)

    我們承認神記載下來的這道不是出于人意,乃是屬神的人受聖靈的感動而發言,正如使徒彼得所說的。後來,神用特別的照顧,為了我們的救恩吩咐他的僕人,先知與使徒將所啟示的道記載下來;他也親自寫下兩塊法版。因此我們稱此為聖經。第四條論聖經正典我們相信聖經包括兩卷,即舊約與新約,乃聖經的正典,此外無任何書可與之相比。這些書卷在神的教會中如此稱謂︰(舊約卅九卷,新約廿七卷。以下聖經各卷之名稱于此從略)。

    第五條聖經從何處得到它的尊嚴與權威我們接受這些經卷為神聖的經典,作為我們信仰的規範與根基,並且堅固我們的信仰;毫無疑惑地相信其中所包括的一切,因為教會接受並證實了這一切,尤其是因為聖靈在我們的心中作見證,證明這一切是從神而來的,而且它們本身就足以證明是由神而來。

    第六條聖經正典與偽經之間的區分我們把聖經正典與偽經有所區別,那些偽經即︰愛斯德拉斯第三書,特比特書,猶特書,所羅門智慧書,傳道書,巴錄書,以斯帖書余卷,火窯中三聖童詩歌集,甦撒那的歷史,但以理緒篇,瑪拿西祈禱書與馬加比前後書。這些偽經教會可以讀,如下違反聖經正典,也可以從其中記取教訓;但絕無能力與效益,從其見證來堅固我們基督教的信仰;更不可能從其他聖典中奪取其權威。

    第七條聖經的充足性,作為我們信仰的唯一準則我們相信聖經正典完全包括神的旨意,而且任何人應當相信聖經,而得救的要道都在其中充分地教導了。因為神所要求崇拜的完全形式都記載在聖經中,所以任何人,就是連使徒在內,若是其教導不是聖經所教導的,是不合法的,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就是天使也不可以。因為神的話不可以加添,也不可以減少,這就證明聖經中的道理在各方面是最完全的。也不可以把聖經與其他人的著作相提並論,認為有同等價值;更不可以把人的風俗,或廣大群眾,或古跡、時間與人的繼承,或教會議會所作的決議,或法規認為與神的真理有同等價值,因為神的真理超于一切;人都是說謊的,比虛空還要虛空。因此,我們要完全拒絕與此無謬準則,就是使徒所教導我們不符的任何東西。使徒說,要試驗諸靈,看是否來自神。照樣,有什麼人到你們這里來,不傳這樣的道理,不要接待他們到你們的家。

    第八條論神是一體卻有三位格根據此真理並神的道,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神,他只有一個本質,而分三個位格,根據各位格不變的本性,永遠分清,即︰聖父、聖子與聖靈。聖父為一切有形與無形之事物的原因,來源與起始;聖子是聖父的道、智慧與形象;聖靈是由父與父所發出永遠的能力。雖然如此,神並不因此分為三個,因為聖經教導我們,聖父、聖子、聖靈每位都有他們的位格,由他們的屬性而分清;雖然如此,這三位卻是一位神。由此證明聖父非聖子,聖子亦非聖父;照樣,聖靈既非聖父,亦非聖子。雖然如此,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開,亦不互相混合;因為聖父並未取了肉身,聖靈亦未如此,只有聖子。聖父向來未有離開聖子,或離開聖靈。因為他們是同永遠與同質的。無始無終,無先無後;因為他們在真理上,在能力上,在善良上與恩慈上是三而一的。

    第九條論三位一體的證據我們從聖經的見證得知,尤其是從我們自己的見證得知這一切。聖經的見證教導我們相信三位一體,在舊約中有許多地方如此教導,如在創世記一章27節,神說我們要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于是神造男造女。又在創世記三章22節說,看哪,那人既和我們一樣,于是神說,我們要按照我們的形象造人︰由此可見,神不只一個位格︰當他說「神創造」時,他是指著一個聯合體說的。他並沒有說有幾位,那是不錯的,在舊約中多少有些不清,但在新約中卻是非常清楚。因為主在約但河受洗時,听到聖父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聖子站在水中,聖靈以鴿子的形象顯現。這種形式亦由基督在給萬民以聖父,聖子與聖靈的名施洗上制定了。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對主的母親馬利亞如此說話︰「聖靈要降在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聖者要稱為神的兒子」;照樣,在保羅的祝福中也說︰「願主耶穌的恩惠,上帝的慈愛並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同在。」原來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聖父、聖子、聖靈,此三者乃為一。在舊約中所教導我們的神有三個位格,只在唯一的本質之內。雖然此教義遠超過人的理解之上,但是我們由于神的話而相信,今後並希望在天上能夠充分得到完全的了解與福益。此外,我們必須遵守這三位向我們所施予的特別職務與工作。聖父藉其能力稱為我們的創造者;聖子藉其寶血稱為我們的救贖主;聖靈藉著住在我們心中稱為我們的安慰者。三位一體的教義自從使徒時代以來,直到今天,向來為真教會所辯護、所持守,因為有猶太人、回**,以及一些假偽基督徒與異端份子,如馬吉安、摩尼、撒伯流、亞利烏等人,都被正統教會教父定為異端。因此,在這一點上,我們甘願接受以下的三大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與〈阿他拿修信經〉,這些信經均為古代教父所認可。

    第十條論耶穌基督是真實而永遠的神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根據他的神性,乃是神的獨生子;從永遠而生,非受造亦非被造(如果那樣,他即為受造者),乃與聖父同永遠、同本質,他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在凡事上與聖父同等。他是神的兒子,不但是他從取了我們人性時起,乃是從永遠他就是神的兒子,正如聖經所教導我們的。摩西說︰「神創造了世界」;約翰說︰「萬物都是藉著道造的」,這道約翰稱之為神。使徒說︰「神藉著他兒子創造諸世界」;照樣,「神藉著基督創造萬物」。因此,我們必須說那稱為神的他就是道,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當萬物被造時,他的確存在;因此先知彌迦說,他的根源從恆古、從太初就有(彌五2)。使徒說,他無日之始,也無生命之終了。因此他是真實的、永遠的全能神,就是我們所求肋、所敬拜、所事奉的神。

    第十一條論聖靈是真實永遠的神我們也相信並承認聖靈從永遠由父與子發出,因此聖靈既非受造、創造;亦非所生,乃只由聖父聖子所出,聖靈在次序上說是三位一體的第三位;與聖父、聖子有同一的本質、尊嚴與榮耀;因此聖靈正如聖經所教導的,乃是真實永遠的神。

    第十二條論創造我們相信聖父藉道,就是他的兒子創造天地萬物及一切受造之物,他看著都甚好,並給每一受造之物之本性、形狀、樣式,以及服事其創造主的職能,但他仍藉著他永遠的護理與無限的能力來支持並管理萬物,其目的在為人類的好處,結果人可以服事神。他也創造了善良的天使,作為他的使者並為選民效力。有些天使從神所造優越的地位上墮落到永遠的滅亡中;其余的天使,由于神的恩慈仍然堅守繼續居于本位。魔鬼及惡靈如此敗壞,成為神與眾善的仇敵,盡力成為殺人者,毀壞教會以及其中的各信徒,並用各種詭計來敗壞一切;因此由于他們的邪惡應受永遠刑罰,天天等候他們可怕的苦刑。因此我們反對並恨惡撒督該人的錯謬,他們拒絕諸靈與天使的存在︰我們也拒絕摩尼教派,他們說魔鬼是出于他們自身的,他們的邪惡是他們的本性,並非出于敗壞。

    第十三條論神的護理我們相信這同一位神,在創造萬物之後,並沒有放棄它們,或把它們交給命運或機遇,乃按照他聖潔的旨意管理萬物。所以若沒有他的指定,世界上是沒有什麼事會發生的;雖然如此,神並非為罪惡之源,也不能為所犯之罪受攻擊或責難。因為他的能力與善良是如此偉大與不可測度,以致他以最優越與最公正的方式,來吩咐並執行他的作為,就是當魔鬼與惡人作不公義行為時,神也是如此。至于他作什麼乃超越我們人的理解,在我們所能明白的限度之外,我們不可以好奇心的態度去追問;乃當用最謙虛與最恭敬的心去贊揚神公義的判斷,這些事都是對我們隱藏的,並以為基督的門徒為滿足,只學習那些神在他話語中向我們啟示的事情,不越過其界限。神之護理的教義給了我們不可言諭的安慰,因為聖經教導我們沒有任何事能夠踫巧臨到我們,一切事臨到我們,都是出于天父極其恩慈的安排;他以慈父的關懷照顧我們,使一切受造之物在其全能之下,若沒有我們天父的旨意,沒有一根頭發(我們的頭發都被數過),或一只麻雀會落在地上,我們完全靠賴我們的天父;我們知道神控制那惡者以及我們所有的仇敵,若沒有神的旨意與許可,它們是不會傷害我們的。因此我們拒絕伊比鳩魯派的危險錯謬,他們說神什麼都不管,將凡事歸之于機遇。

    第十四條論人之創造與墮落,及人不可能行善我們相信神用地上的塵士造人,並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神造人是善良、公義、聖潔的,在凡事上能行合乎神旨意的事。他雖在尊榮的地位中,然而卻不自知,亦不知其優越性,反而甘受罪的轄制,听從魔鬼的話,以致于受咒詛而死。他干犯了他從神所領受的生命之律,由于犯罪與神隔離,神才是他的真生命,于是敗壞了他的整個性情,以致受身體靈魂之死亡。由于他成為邪惡,倒行逆施,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成為敗壞,喪失了他從神所領受優越的恩賜,只殘存一小部分而已,足以叫人無可推諉;因為在我們里面的光已經變為黑暗,正如聖經所教導我們說︰「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卻不接受光。」使徒約翰稱人為黑暗。因此我們拒絕一切與聖經相違反的人的自由意志說,因為人已經成為罪的奴僕,若不是從天上所賜的,他自己是毫無所有。這樣誰敢夸口,說他能行什麼善事,因為基督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里來。」有誰能夸自己的意志,有誰明白凡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敵呢?人既知「不是我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于神」,有誰敢提出什麼意見呢?簡言之,有誰敢向神強嘴,因為他知道我們自己不能有任何的想法,我們之所以能思想是由神而來的。因此使徒保羅說的對,「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里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為沒有人的意志或人的了解,與神的旨意與了解相符合,乃是基督在人心中運行;正如他所教導我們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

    第十五條論原罪我們相信由于亞當的悖逆,原罪就延伸到全人類,就是全人性的敗壞,而且是一種遺傳的病癥,就是連嬰孩,甚至在母腹中也感染到各種的罪,罪在人心中如同毒根,在神面前顯為如此邪惡與可憎,全人類都當被定罪。原罪用什麼方法也不能除去,洗禮不能洗掉原罪;罪既然從此可悲的源頭而出,如水發自源頭;雖然不歸與神的兒女被定罪,為藉著神的恩慈與憐憫蒙赦兔。並不是說他們要甘居罪中,但是這種敗壞感應使信者時常悲嘆,盼望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因此我們拒絕伯拉糾派的錯謬,他們說罪只是從效法別人而來的。

    第十六條論永遠的揀選我們相信亞當所行的後裔,既如此由于我們始祖的犯罪,墮落在敗壞與滅亡中,神就彰顯他的恩慈與公義,因他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說,他拯救並保守他,是按著不變旨意,並不在乎他們的行為,在主耶穌基督里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在公義方面說,把別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第十七條論墮落之人的恢復我們相信最慈愛的神,以他的智慧與善良,看到人把自己陷入暫時與永遠的死亡中,使自己完全愁苦,當他戰兢想要逃避他的面時,就想要安慰他,應許他將他的兒子賜下,他將要為女子所生,他要打碎蛇的頭,使他快樂。

    第十八條論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因此,我們承認神的確成就了他藉著先知的口對列祖所應許的,當他在指定的時候,差遣他的獨生、永遠的兒子到世上來,「取了奴僕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真正采取了人性,在蒙大恩的童女馬利亞腹中懷孕,藉聖靈的大能,不藉任何人為的方法,不但取了人性的身體,也取了真正人的靈魂,成了真正的人。既然人的靈魂與身體已經喪失,所以他為了拯救這二者,也必須取了人的身體與靈魂。因此我們承認(與拒絕基督從他的母親馬利亞取了人的肉身之重洗派相反)基督成了兒女血肉之體;按肉體說他是大衛的後裔;在童貞女馬利亞腹中懷胎,為女人所生,是大衛的一枝,耶西的一條;從猶大支派所出;亞伯拉罕的後裔,他既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除了罪之外,就在凡事上與他的弟兄相似,所以他實在是我們的以馬內利,那就是說,神與我們同在。

    第十九條論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與分立我們相信聖子的位格與他的人性絕對地連結;所以並非是兩個神的兒子,也不是兩個位格,乃是二性合于單一的位格;然而二性分清。因此神性總是非被造,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充滿天地;所以也有他的人性並未失去其屬性,既為有限,就具有真實肉體的一切屬性。雖然由于復活,有了不朽之性,然而他仍未改變他人性的實際性;為了我們的救恩與復活也要靠他的肉身。但此二性是如此密切地連系于一個位格,所以是不會分開的,就是死也不能使之分開。因此當他死的時候,他將真正屬人的靈魂,離開了肉體交在父神的手中。同時他的神性總是與人性同在,縱然當他躺臥在墳墓中的時候,神性仍與他同在,正如他在嬰兒時期,雖然一時不能顯明,但他是神。因此我們基督是真神與真人,就是藉著他的大能勝過死亡的神︰也是真人,他按著我們肉體的軟弱為我們死的真人。

    第廿條論神在基督里彰顯他的公義與憐憫我們相信完全慈愛與公義的神,差遣他的兒子取了悖逆的人性,為的是補贖此人性,藉著極其痛苦與死亡擔當罪了的刑罰。因此,當他擔當我們罪孽的時候,神彰顯了他的公義在他兒子身上;就在我們身上傾倒出他的憐憫與仁慈,我們是犯罪的,應受咒詛,出自完全的愛,為我們的緣故犧牲他的愛子,以致于死,叫他復活使我們稱義,藉著他我們可以得到永生。

    第廿一條論我們的人祭司為我們贖罪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為永遠的大祭司;並為我們的緣故,在神面前被獻上,藉著他的補贖,挽回他的憤怒,藉著他死在十字架上傾倒出他的寶血,為要洗除我們的罪;正如先知所預言的。因為經上記著說︰「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他如羊被帶到宰殺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彼拉多雖然首次聲明他是無辜的,但卻定他為罪犯。因此他擔當了我們的刑罰,為我們受了苦,是義的代替不義的,身體靈魂受了為我們罪所應當受的可怕刑罰;因此他汗流如血點滴在地上。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他忍受了這些苦,完全是為了要赦免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應當跟保羅一起說︰「我們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我們把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為至寶」,因他受的傷害我們得到安慰。我們無須去尋求或發明其他任何方法來與神和好︰只有藉著基督一次獻上的贖罪祭,信徒就得以永遠完全。這就是天使稱他為耶穌的緣故了,因他要將他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

    第廿二條論相信耶穌基督我們相信為要得著這偉大奧秘的知識,聖靈在我們心中發起正直的信心,叫我們接受耶穌基督並他一切的功德,接受他,除他以外別無所求。如果我們藉著信得著了耶穌基督,我們就在它里面得著救恩。因此,若有什麼人說基督是不夠的,必須在他以外還需要一些東西,那就是最大的褻瀆;也就等于說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因此我們要如同保羅說︰「我們惟獨因信稱義,靠信心而不靠行為。」然而,再清楚一點說,我們並不是說單靠信心就使我們稱義,因為信心只是一個工具,藉它我們接受基督為我們的義。但耶穌基督既將一切的功德歸給我們以及他為我們所作的,就成為我們的義。而且信心也是一個工具,使我們與基督有交通,得著他一切的恩益,當我們得著了以後,就足以赦免我們的罪。

    第廿三條論稱義我們相信我們的得救包括因基督的緣故罪得赦免,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正如大衛與保羅教導我們的,在神面前不憑行為被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保羅又說︰「蒙神的恩典,因信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因此我們總是堅持這個根基,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在他面前謙卑,承認我們自己是什麼樣的人,自己毫無可夸,沒有任何功德,只有依賴並信基督的順服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當我們信靠他的時候,他的義就成為我們的義。這足以遮蓋我們一切罪孽,叫我們有信心來到神面前,解除了良心上的恐懼、威脅與懼怕,如果我們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來到神面前,我們就滅亡了。因此,每個人都當不再效法始祖亞當的恐懼,想用無花果樹的葉子來遮掩自己。像大衛一樣祈禱︰「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第廿四條論人的成聖與善行我們相信此真信心既由听神的話以及聖靈的工作而來,就重生我們,使我們成為新人,使我們過一新的生活,釋放我們脫離一切罪的捆綁。若說此稱義的信心,使人疏忽敬虔與聖潔的生活,那並不是真的,若無此稱義的信心,他們就不能出于愛神的心作任何事,只是出于自愛或懼怕刑罰。因此,這聖潔的信心,在人里面不結果子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所說的不是虛偽之信,乃是聖經所說︰「生發仁愛的信心」,就是能叫人行神在聖經中斷吩咐的工作。那些工作乃是由信心的善根所發出的,在神面前是善良可蒙悅納的,因此都因神的恩典而成聖了,但不是由于我們的義。我們得稱為義乃因信基督,甚至在我們能行善事之前,否則,那就不是善行了,也不是好樹上所結的果子。因此我們行善事,不能算作我們的功德,不是的,我們所作的善事乃是出于神,並下是出于我們,「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里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此,我們當留心聖經上的話,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同時,我們不否認神賞賜我們的善行,但那是他的恩典。況且,雖然我們作善事,但我們並不靠善行得救;因為按肉體說我們毫無善行,也應受刑罰的;雖然我們能完成這工作,仍有罪的暇疵,足以被神拒絕。這樣,如果我們不是靠賴我們救主受苦受死的功勞,我們只有常在疑惑中飄來飄去,毫無把握,我們微弱的良心要不斷地憂傷。

    第廿五條論禮儀律的廢除我們相信禮儀律在基督降世時已經廢止,一切的預表已經應驗;所以在基督徒中間不能再被使用;但其真理與實質仍保留在耶穌基督中,那些禮儀律所代表的已在他身上成全。同時,我們仍從律法與先知中提取見證,在福音的真道上堅固自己,本著一切的誠實來約束我們的生活,按著神的旨意來榮耀他。

    第廿六條論基督的代求我們相信,除了我們的義耶穌基督以外,我們不能接近神,因為他是我們的中保,降世為人,聯合神人二性于一身,我們藉著他才能與神親近。但是父所安排的神人之間的這位中保,絕不因其神性而令我們恐懼,或尋求合我們心意的其他中保。因為在天地之間,無一人像耶穌基督那樣愛我們;「他本有神的形象,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凡事與他的弟兄相似。」如果我們要另外找一位中保,有誰會像他這樣愛我們,甚至當我們還作他仇敵的時候,為我們舍命?如果我們要尋找一位有能力尊嚴,又坐在天父右邊,並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又有誰比神的愛子更蒙神垂愛呢?那豈不是神的愛子嗎?因此,這種不信基督而信聖徒為中保的習慣,完全是由于不信而來,這並不是尊榮聖徒,而是羞辱他們。從他們的著作可見這是行他們所未曾行的,也未曾要求的,倒是行他們按著本分所堅決拒絕的。我們也不要在這里以為自己不配,因為我們向神祈禱不是因為自己配,乃是完全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優越與價值,因著他的義就成為我們的義了。因此,使徒說的對,為要除去我們的恐懼與不信,「耶穌基督在凡事上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為此他親自受苦,受試探,他才能幫助那受試探的人」;使徒說他又鼓勵我們︰「我們既有一位大祭司,已經進入高天,就是神的兒子耶穌,我們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寫此書信的同一位使徒又說︰「我們既然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照樣,基督作祭司既然是永遠的,他就能拯救來到他面前的人到底,知道他永遠為他們代求。我們還有什麼可求的呢?因為基督自己說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神既喜悅賜給他的兒子作我們的中保,我們還為什麼要再找一位中保呢?我們不應舍棄他再去尋找另一位,而且我們也找不到,因為神知道當地賜下中保時,我們乃是罪人。因此,按著基督的吩咐,我們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中保求告在天上的,正如在主禱文中所教導的,知道我們奉他的名向父所求,無不得著。

    第廿七條論人公的基督教會我們相信並承認一大公教會是聖潔的會眾,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穌基督里得救,由他的血洗淨,並由聖靈成聖受了印記。教會既然從世界開始就有,直到世界的終了,從此就證明基督就是永遠的王,一定有他的百姓。此聖教會蒙神保守並支持,與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雖然有時它在人的眼中顯得很渺小,不被人重視,正如亞哈作王的時期,主耶和華還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此外,此聖教會不能受限制于某一地域或僅限于某些人,乃普遍于全世界︰並以心志藉信心的能力,同一心靈加入而聯合之團體。

    第廿八條論每個人都當加入真教會我們相信此聖教會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並在此之外無救恩,就無一人,不論情形如何,可以置身度外,離開教會而生活;都當與教會聯合,維持教會的合一,服從教會的教義與紀律︰在基督的軛下而虛懷若谷,互相為肢體,按著神所給的恩賜彼此服事,造就弟兄。願大家共同遵守,根據神的話,這是眾信徒的本分,要與那些不與教會來往的人分別為聖,加入此教會,不拘神在何處設立的,甚至受到執政掌權者的反對,或受到死亡與身體之刑罰的威脅。因此,那些凡離開此教會,或不加入此教會的人是反對神的旨意而行事。

    第廿九條論真教會的標記拜與假教會的區分我們相信,我們應當特別由神的話語來分辨何者為真教會,因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會支派都取教會之名。但我們所說的,並非那假冒為善的人,他們在教會中與善良的信徒混雜在一起,在表面上看來,他們是在教會中,但其實他們不屬于教會;我們乃是說到真教會的團體與交通,必須與一切稱自己為教會的支派分別出來。真教會的標記是這些,是否在此教會中傳揚福音的教義;是否執行純潔的聖禮,正如基督所設立的;是否在刑罰罪上執行教會法規;簡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純潔的話語而行,凡與此相違反的,都當予以拒絕,並承認耶穌基督為教會唯一的元首。憑此可以確知真教會的實質,無人可以與此教會分離。論到那些屬于真教會的肢體,應當以真基督徒的標記來表現自己,即藉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為唯一的救主,遠離罪惡,追慕義行,愛真神和鄰舍,不偏左右,把肉體及邪情私欲釘在十字架上。這並不是說,就好像在他們里面沒有大的軟弱,乃是說他們一生要藉著聖靈敵擋一切的軟弱,時常在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死亡、受苦與順服中為避難所,「在他里面因信罪得赦免。」至于虛偽的教會,擅取權威,行事按自己的規章而不按神的話語而行,並不服從基督的軛。亦不按基督的話所設立的執行聖禮,反在神的話上有所加減,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認為適宜,依靠人過于依靠基督;並逼迫那些按神的話而過聖潔生活的人,應斥責她的過錯、貪心與拜偶像。此二教會由于彼此的不同而容易認出。

    第卅條論教會的行政與職員我們相信,此真教會必須以我們的主在他話語中所教導的聖靈原則所治理;就是說必須有牧師傳講神的道並執行聖禮,也必須有長老與執事和牧師共同組成教會會議。藉此方式真教會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各處傳揚,同樣犯過者得受到屬靈方式的處罰;同時貧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解救與安慰。藉著這些方法,當信實的人按著使徒保羅在他寫提摩太書信中所規定的被選舉出來,凡事在教會中才能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第卅一條論牧師、長老與執事我們相信牧師、長老與執事應當求告主的名,按著聖經的吩咐,由教會合法的選舉來選出擔任各職。因此,各人必須注意,不可以用不正的方法私自侵入教會聖職,但須忍耐等候神的呼召;以致他有蒙召的見證,並確知他的服事是出于主。至于傳神話語的牧師,不拘他們在那里,他們都是教會唯一元首基督的使者,因為他們都有同等的權威。此聖職不可侵犯或輕視,所以我們說每個人都當尊重傳神話語的牧師,並教會中的長老,為他們工作的緣故高看他們,盡量與他們和平相處,不可有口角、分爭。

    第卅二條論教會的法規與紀律同時我們相信,雖然那些教會的治理省制定教會法規來維持教會全體是好的,而且有益于會眾,但他們必須特別注意他們自己,不要離開我們唯一的主基督所設立的那些事情。因此我們反對一切人為的發明,以及人所引進教會崇拜神的一切規條,藉以捆綁人的良心。因此我們只承認那培育、保守、協和與合一,並使會眾都順服神的事。為此目的、按著神的道以及環境所需,受教會懲戒是需要的。

    第卅三條論聖札我們相信慈愛的神,為了顧念我們的軟弱,為我們設立了聖禮,藉此應許我們且保證神的善意與恩慈,並且培育和堅固我們的信心;就是他將此信心與福音真道聯合的,並在我們的心中堅固他所賜給我們的救恩。因為這些聖禮是內在無形之事的有形標記與印證,神藉此可以用聖靈的能力在我們心中作主。因此這些標記並非是虛空而毫無意義的,以致欺騙我們。因為這些標記所代表的真正對象乃是耶穌基督,沒有基督那當然就是毫無重要可言。此外,我們對基督所立聖禮之數目上覺得滿意,就是只有兩個聖禮︰聖洗禮與主耶穌基督的聖餐禮。

    第卅四條論聖洗禮我們相信並承認那律法之終結的耶穌基督,藉著流出他的寶血結束的律法,同時也結束了其他一切人力罪所作贖罪的流血;基督既除去了用血所立的割禮,就設立了洗禮;藉此我們被接納入神的教會,與其他的人和奇異宗教隔離,分別為聖,完全屬他,我們身上帶著他的印記與旗號;為我們作見證,證明我們永遠屬于恩慈的父神。因此他吩咐一切屬他的人,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用清水接受洗禮」,藉此說明水洗除我們身體的污穢,照樣基督的血藉著聖靈的能力,澆灌我們里面的靈魂,潔淨我們靈魂的罪,重生我們脫離可惡之子,而成為神的兒女。這並不在于外部水的功效,乃在于神兒子所灑的寶血;他是我們的紅海,為了逃避法老的暴政,是我們必須經過的—法老就是魔鬼—進入屬靈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師執行聖禮是有形的,但主賜給聖禮所代表的,即無形的恩賜︰潔淨,洗除我們靈魂的一切污穢與不義;給我們一個新心,充滿主的安慰;賜給我們真正的穩妥,保證父神的慈愛︰叫我們披戴新人,脫去舊人的一切行為。因此,我們相信凡真心尋求永生的人,應當受洗一次,不必再重覆;因為我們不能生兩次,因此我們反對重洗派,他們認為受洗一次不夠;還反對像我們相信的嬰兒洗禮,但我們認為嬰兒也應當受洗,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禮一樣,這同樣的應許,也應驗在我們孩童的身上。基督流血洗淨成人的罪,也照樣洗淨孩童的罪︰因此他們應當接受基督為他們所成就的聖禮,正如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在他們出生後,他們應當有分于基督的受苦與受死的聖禮,為他們獻上一只羊羔,即耶穌基督的獻祭。此外,割禮之對以色列人,正如洗禮之對于我們的兒童。為此緣故,保羅稱洗禮為基督的割禮。

    第卅五條論主耶穌基督的聖餐我們相信並承認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確設立了聖餐的聖禮,為要培養並支持那些他所重生的人,將他們編入他的家中,就是他的教會。如今那些重生的人有兩個生命,一是屬肉體暫時的生命,就是從頭一次生所得來的,與眾人相同;另外就是屬靈與屬天的生命,就是從第二次的生命所得來的,是由福音的真道所產生的,與基督的身體聯合;這生命是不尋常的,乃是特別賜給神選民的。同樣,神曾賜給我們屬世的糧食,養育我們肉身屬世的生命。至于維持我們屬靈與屬天的生命,他曾賜給我們從天上來的生命糧,就是耶穌基督,他培養並堅固信徒屬靈的生命,那就是說當他們吃的時候,藉著靈里的相信就接受了他。基督代表了這屬靈與屬天的生命糧,因此他設立了聖餐,即可見的餅,就是他身體的獻祭,酒就是他血的獻祭,向我們證明當我們在手中接受這聖禮、用口吃喝時,藉此我們的生命得到培養,我們也真實地憑信心,在我們的靈魂中接受了我們唯一救主基督的真身體與血,來支持我們屬靈的生命。現在我們確實知道,耶穌基督並沒有徒然設立他的聖餐,他藉著這些聖潔的表記在我們心中作工,在表面上我們有時會不明白,因為聖靈的工作是隱藏的,是難以理解的。同時我們不要弄錯,當我們說我們所吃喝的就是基督的身體與血;但是我們在吃喝的時候,並不是用我們的口,乃是藉著信心用我們的靈來吃喝。這樣,雖然基督坐在天父的右邊,然而他總是叫我們憑信心與他聯合。這是屬靈的筵席,藉此基督把他一切的恩典與好處分賜給我們,叫我們享受他自己,以及他受苦、受死的功勞,藉著吃他的肉來培養、堅固並安慰我們的靈魂,藉著喝他的血來復甦我們的靈魂。此外,雖然這些聖禮是屬于代表的事物,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的;不信的人領受這聖禮是吃喝自己的罪,因他們並未領受聖餐的真理。正如猶大與行邪術的西門都領受了聖餐,但未領受基督,因為聖禮所代表的就是基督,信徒唯獨與基督聯合。最後,我們在神子民的集合中領受此聖禮,用謙虛與恭敬的心,用感謝的心,來記念我們救主基督的死;承認我們所信的,並承認我們的基督宗教。因此,人不可不先考查自己而來到主的桌前,免得吃這餅喝這杯是吃喝自己的罪。簡言之,我們用此聖禮得到鼓勵,對神對人激發愛心。因此我們拒絕一切混雜與可惡的發明,就是人所加添並攙雜其他褻瀆的禮節;乃要堅稱我們應當以基督的命令及使徒所教導我們的為滿足,而且一定要以他們所說的來論及有關聖禮的事。

    第卅六條論治民的官長我們相信我們恩慈的神,由于人類的敗壞就委派了君王、諸侯與地方長官,藉著律法與政策來治理人;目的在于約束人的放蕩,並在他們中間施行一切秩序與規矩。為此緣故,神賜權柄給治民長官,為了刑罰作惡的,保護行善的。他們的職分不僅關注一般人民的福祉,同時也保護神聖的傳道工作;阻止一切拜偶像與虛偽宗教,毀壞敵擋基督的國,並促進基督的國。因此他們必須贊助福音的傳布,使神名得榮,在各處受敬拜,正如他在聖經中所吩咐的。此外,每個人不拘在什麼地位、資格與情況下,都當順服執政掌權的︰向他們納糧,恭敬他們,在凡事上只要不違反神的道,順服他們;在禱告中為他們代求,叫神在他們一切的行事上治理引導他們;以致我們在各樣敬虔與誠實上平安度日。因此我們憎惡重洗派以及其他妨害治安者,一般反對在上掌權的和治民官長,攪亂公平,混亂規矩與良好秩序,就是神在人們中間所設立的。

    第卅七條論末日審判最後我們相信,根據神的道,當主所定的(非人所知)時候來到,被選的人數添滿,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帶著身體要從天降臨,為眾目所見,正如他升天時一樣,帶著大榮耀與尊嚴來審判活人死人,用火焚燒這個舊世界並潔淨之。那時所有的人都要親身來到這大審判官面前,從世界之始到世界的末了,注男帶女以及兒童,都要被天使長的聲音召喚,並被神的號筒警醒。因為一切死了的人要從死里復活,他們的靈魂要與他們以前活著的身體聯合。至于那些活著的人,就在眨眼之間改變,從朽壞的變為不朽壞的。那時案卷展開了,那些死了的人要按著他們在世上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每個人都要為所說的閑話,在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人的秘密都要被揭發,在眾人面前赤露敞開。因此這個審判對作惡的人真是可怕的,但對蒙揀選的義人卻是最喜歡與得安慰的;因為到那時他們要得到完全的拯救,進而得以完全,並要得到他們勞苦的功效。眾人要知道他們是無辜的,而且他們要看見惡人遭受神極其可怕的報復,就是那些在世上極其殘酷地逼迫他們,**他們,虐待他們的人;他們要因自己良心的見證而自責,而要在永遠的火湖中遺恨終身,那就是為魔鬼及其使者所預備的。相反地,那信實蒙揀選的人要得榮耀的冠冕;神的兒子要在父神面前承認他們的名字,以及蒙揀選的天使;一切的眼淚都要擦乾;他們被許多審判官與地方長官定為異端者與惡者的原因,眾所周知乃是為了神兒子的緣故。為了恩慈的賞賜,主要使他們得到這個榮耀,是人從來未曾想到的。因此我們極其盼望那大日來到,我們要完全得到神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里所賜給我們的應許,阿們。「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啟廿二20)。

    
正文 多特信經
    此信經是1618年在荷蘭多特召開的議會中完成的,當時阿民念派在教會中制造了許多紛爭,他們不接納加爾文的救恩神學觀點,不認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權。阿民念提出︰1.神的揀選與否在于他預見人是否有信心。2.雖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為所有的人死。3.人極其敗壞,若非神賜下先在的恩典而起信,否則人不能行善。

    4.人可以拒絕神拯救之恩。5.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確被保守。為了解決此爭辯,荷蘭國會在1618年召開一全國性的會議,並邀請各國改革宗教會的代表參加;當時有35位本地的牧師,幾位長老,5位神學家,18位國家顧問,及27位外國代表列席,包括甦格蘭、英格蘭、比利時、瑞士、法蘭西等。阿民念派本以為將以平等的身分共同參與會議,從沒想到竟處于被告,且要為自己辯護的地位。議會為保守加爾文信仰傳統,判定阿民念派的五項提案為錯誤,並完成多特信經,規定加爾文派教理五項,是加爾文預定論全備的推演︰1.神無條件的揀選及人的信皆為神的恩典。

    2.雖然基督的死足可贖全世界人的罪,但贖罪的功能只臨到神所揀選的人。3、4.世上所有的人都墮落了,不能自救,只有在神的主權和恩典中被召的人,才能重生並且經歷生命的更新。5.神所呼召的,他必保守到底,所以信徒即使在極大的軟弱中,仍能有數恩的確據。此信經對荷蘭改革宗教會有極大的影響。而30年後完成的韋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ConfessionofFaith)也是建立在它的神學根基上。

    多特信經(于一六一八年與一六一九年為在多特所召開的荷蘭改革宗教會全國總會所批準。)第一項教義論神的預定

    第一條因眾人在亞當里都犯了罪,受咒詛,當受永死,所以神若令眾人滅亡,因罪的緣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義。根據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三19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又在23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又羅馬書六23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第二條但「神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間來,神的愛就在此顯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壹四9;約三16。第三條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時刻,本著他的恩慈,將傳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他所預定要傳的人中間;由于他們的傳講,人便悔改並相信釘十字架的基督。羅馬書十14∼15︰「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听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第四條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憑真實活潑的信心接受福音,並相信救主耶穌的人,卻蒙他拯敕,脫離神的忿怒,脫離死亡,並得到加在他們身上的永生恩賜。第五條此不信以及其他眾罪的原因與罪孽,並不在于神,乃在于人自己;然而相信耶穌基督,並因他而得救,乃是神白白的恩賜,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一29)等等。第六條有些人從神領受了相信的恩賜,有些人則否,這都是出于神永遠的定旨,「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十五8)。「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一11)。神按著這定旨,本著慈愛軟化選民的心,不拘他們如何固執,也使他們相信;而任憑那非被揀選者,為他們自己的邪惡與硬心受神公義的審判。在此特別顯示,那共同陷入滅亡中的人所有深奧、慈愛,同時又公義的區分;或顯示揀選與遺棄的定旨,乃啟示在神的話語中,雖然那些謬妄、不潔與不堅固的人對神的定旨加以強解,就自耿敗壞,可是對聖潔與敬虔的人,卻給予不可言喻的安慰。第六條揀選是神不變的旨意,藉此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只是出于他的慈愛,按著他主權的美意,從全人類中,就是由于自己的錯謬而墮落,從他們原始無邪的狀態,而墮入罪惡與敗壞中的全人類,他揀選一定的人數而得基督的救贖,這位基督就是從永恆神所派定的選民的中保與元首,並為選民得救的根基。

    此被選的人數,雖然在本性上比別人沒有強到那里,也不配,反陷于共同悲慘的命運中,可是神卻定意將他們給予基督,被他救贖,有效地呼召他們並吸引他們,藉著聖經和聖靈與神有交通,賜給他們真實的信心、稱義與成聖,在與他兒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後,為彰顯他的慈愛,並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就使他們得榮耀;正如經上記著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暇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這恩典是他在愛子里所賜給我們的」(弗一4∼6)。又在別處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第八條並非有各種不同揀選的定旨,只有一個同一的定旨,就是關乎所有那些在舊新約之下要得救的人;因為聖經宣稱神所喜悅、所預定的旨意只有一個,按此旨意,他從永遠揀選我們得恩典與榮耀,得拯救並得救之法,就是他所安排我們要行在其中的。第九條此揀選並非根據預先所見之信,以及信心的順服、聖潔,或在人里面看見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與氣質作為得救所依靠的先快條件;因此神的揀選才是各種得救後的美德,即如從此而來的信心、聖潔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賜,最終得著永生作為蒙選的果效,按著使徒保羅所說︰「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已經),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第十條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揀選的惟一原因,這並不在乎神揀選一些人,是出于人行動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為得救的條件;而是出于他樂意從罪人的群眾中,收養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經上記著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等等︰又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九11∼13)。「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條神既然是全智、不變、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揀選,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變、收回或作廢;選民既不能被遺棄,人數也不能被減少。第十二條在適當的時候,蒙選召的人,對于他們永遠與不改變揀選的確知上,會有些不同程度與各種大小,這並不是由于好奇問難地窺探神隱秘和深奧之事而來,乃是由于他們聖潔、屬靈地觀察到自己里面有聖經所指出蒙揀選的確實果子——即如在基督里真實的信心,兒子一般的敬畏,為罪的憂傷,饑渴慕義等。第十三條此蒙揀選的意識與確定性,會叫神的兒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謙卑,更贊美他的深恩厚愛,並潔淨自己,就是要報答他首先向他們所彰顯如此的大愛。想到此揀選的教義,決不能叫人忽視神的命令,或沉緬于肉體上的安全;以上所說這些,由神公正的審判看來,乃是那些不行選民之道的人,對揀選之恩存輕率的假設,或存虛妄的與放肆的輕薄所得的結果。第十四條神按其至智旨意揀選的教義,既由先知、基督自己與眾使徒所宣布,並清楚地在舊新約聖經中啟示出來,所以仍須于神的教會中,適時適地予以發表,因為這是特別為教會預備的,應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誠的態度,為求神至聖之名的榮耀,來鼓勵並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虛妄地企圖去查考至高者的隱秘作為。徒廿27;羅十一33∼34;十二3;來六17、18。

    第十五條我們之所以特別注意並推舉揀選之永遠與白白的恩典,乃是因為聖經明明的見證,並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揀選,而其他的人由于永恆的定旨被遺棄;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權、極公義、無可指摘與不變的美意,預定了將他們棄置于他們自已所投入共同悲慘的境域中,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改正的恩典賜給他們;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斷中任他們自行己路;最後,為了宣揚他的公義,永遠定他們的罪又刑罰他們,這不僅是因為他們的不信,也是因為他們所有別的罪。這就是遺棄的預旨,這決不使神成為罪惡之源(連有這種念頭也是褻瀆的),反而宣布他是可畏的、無可指摘和公義的審判者與報復者。第十六條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經歷在基督里活潑的信心,內心有確切把握,良心的平安,像兒子一般誠懇的順服,和藉基督榮、耀神的人,應當堅持使用神所指定的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們里面生發這些恩賜,不該為了以上所提的遺棄而驚慌,也不應該把自己列入被棄者之中,乃當殷勤恆常使用這蒙恩方法,並存著熱望,敬畏謙虛地等候更豐盛恩典的時期來到。凡誠心願意歸向神,惟願討神喜悅,並願身體脫離死亡,還沒有到達所盼望聖潔與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遺棄的教義而驚懼;因為慈愛的神已經應許,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但是這教義對那些忽視神與救主耶穌基督,沉緬于世界和肉體快樂,尚未誠懇歸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第十六條既然我們是從神的話語來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話證明信徒的兒女是聖潔的,不是由于他們的本性,乃是由于他們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愛神的父母,當神按其美意將他們的子女于嬰孩時期召去時,決無理由懷疑他們的蒙選與得救。第十八條對那些因揀選白白的恩典,與遺棄公正的嚴厲而不平的人,我們要像使徒保羅回答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九30)又引證我們救主的話說︰「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麼?」(太廿15)因此,對這些神秘要本著聖潔景仰的心,我們要用使徒保羅的話驚嘆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歸于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

    關于揀選與遺棄的真實教義已經解說了;總的來說是反對以下的錯謬︰一、有人教導說︰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並在信上堅持而順服的人,這是揀選人得救的整個與完全的預旨,關于此預旨在神的話語中並未啟示其他別的。因為這些欺騙的話明明與聖經相反,聖經說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從永遠揀選某些特定的人,超過別人到了時候要賜給他們在基督里的信心與恆忍︰正如經上記著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約十七6)。「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暇疵」(弗一4)。二、有人教導說︰神揀選人得永生的種類不同︰有一般的與不確定的,有特殊的與確定的;而後者照樣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確定的與有條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確定的與決定的。同樣︰有一揀選得信心,另外是揀選得救,所以揀選可以得到稱義的信心,未必然是確定的而得救。因為這都是人心的幻想,不照聖經而有的發明,以此來敗壞揀選的道理,並破壞了我們救恩的金鎖鏈︰「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三、有些人教導說︰神的美意與目的(論此聖經在揀選的教義中提到)並不包括在揀選中,說神揀選某些人而遺棄某些人,乃是說他從可能的條件下揀選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為),或從事物的次序中揀選,從信心的作為上揀選︰同時因其不完全的順服作為得救的條件,而神要恩慈地考慮這些,作為完全的順服,並且認為值得永生的賞賜。這種錯謬的說法破壞了神的美意與基督的功勞,使之失去效力;而人從恩慈的因信稱義,並從聖經的單純性,被無用的問題而奪去,而使徒保羅的宣稱被認為是不真實的︰「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四、有些人教導說︰因信蒙選的條件事先已經要求了,即是說人應當正確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謙卑、溫柔而配得永生,正如這些事才是揀選所靠賴的。因為這正是伯拉糾所教導的,與使徒的教義正相反,保羅寫著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問,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特地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里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五、有些人教導說︰並不是每一被選得救之人是不變的,乃是有些被選之人,雖有神的預旨還是滅亡,而且真的滅亡。由于這種大錯,而使神成為可改變的,並破壞了敬虔之人從他們蒙選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與聖經相沖突︰聖經教導說,蒙揀選之人永不能隨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賜給他的人(約六39);而神也榮耀他所預定、所召、所稱為義的人(羅八30)。六、有些人教導說,神並沒有僅憑他公義的旨意,決定任憑人留在亞當的墮落中,與被定罪的共同情況中;或遺棄什麼人,以致得不到信心與歸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為此有神確定的預旨︰「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8)。耶穌又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別人知道」(太十三11)。同樣︰「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阿,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七、有些人教導說︰神為什麼把福音傳給一個人,而不給另外一個人,並不僅是出于神的美意,乃是由于一個人比另外一個人更好,並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實。為此摩西反對,他對以色列說以下的話︰「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申十14∼15)。基督說︰「哥拉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第二項教義論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贖

    第一條神不僅極其慈愛,他也極其公義。他的公義要求(正如在他的話語中所啟示的),所犯敵擋他無限尊嚴的罪應受刑罰;不但身體靈魂受暫時的,而且要受永遠的刑罰;這刑罰除非滿足神的公義,是不能逃脫的。第二條既因我們自己不能補償,也不能救自己脫離神的忿怒,所以他由于無限的慈愛,樂意賜下他的獨生子作我們的保人,成為罪,為我們受了咒詛,並替我們補償了神的公義。第三條神兒子的死是為罪所獻唯一和最完全的祭與補償;它有無限的價值,足以補償全世界的罪。第四條由此可見基督之死的無限價值與尊嚴的理由,乃因受死者非僅一真實的人與一完全的聖者,而且是神的獨生子,與聖父和聖靈有同一永遠與無限的本質,這本質使他有資格作我們的救主;又因為他是本著為我們的罪,擔當我們的罪,而受神的忿怒與咒詛而死的。

    第五條此外,福音的應許乃是︰凡相信釘十字架基督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此應許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應當毫無區分地向萬國萬民宣揚公布;因神是出于他的美意,向他們傳揚福音。第六條而許多蒙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滅亡;這並不在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有任何缺失或不足,乃要完全歸罪于他們自己。第六條但凡真實相信,並藉基督之死從罪惡與滅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只是有由于神在基督里從永遠賜給他們的恩典才得此恩典,並非由于他們自己的任何功德。第八條因為這是父神主權的旨意,與極恩惠的意願與目的,叫他兒子極寶貴之死的復甦與拯救的效能臨到所有選民,將稱義信心的恩典唯獨賜給他們,藉此使他們確實得救;那就是,神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堅固了新約,並有效地從各民、各族、各國中拯救那些(唯獨那些)從永遠蒙選召的人得救,就是聖父所賜給他的那些人︰他又賜給他們信心,這信心連同聖靈所有其他的恩賜,都是他藉他的死所買來的︰又除掉他們的原罪與本罪,不拘是他們相信以前或以後所犯的罪,都一並除清;並且既然信實地保守他們到底,就至終無瑕無疵,把他們帶到神面前,得享永遠的榮耀。

    第九條此對選民的旨意是從永遠的愛所發出的,從世界之始以迄今日已經具有權能地完成了,以後要繼續完成;雖然有陰間權柄所有無效的反抗,但選民在適當的時候就被集合成為一體,成為信者所組成的教會,這教會的根基就是基督的血。這教會要以堅貞的愛來愛他,並忠實地服事他們的救主,他如新郎為新婦在十字架上舍命,並在今世直到永遠贊頌他。此真實的教義已解釋清楚,總會反對以下錯謬︰一、有些人教導說︰父神曾預定他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並沒有確定的預旨去拯救任何人,所以基督由他的死所賺來的必須性,恩益與價值已經存在,並在其各部分中保持完整,甚至所賺來的救贖向來未用在任何人身上也是這樣。這說法是藐視父神的智慧與耶穌的功勞,並與聖經相沖突。救主耶穌曾說過︰「我為羊舍命,我也認識他們」(約十15∼27)。關于救主,先知以賽亞說︰「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賽五十三10)。最後,這也與我們的信條相沖突;根據這信條,我們相信聖而公之基督教會。二、有些人教導說︰基督之死的目的,並不是藉著他的血堅固了新約,只不過是為父神獲得了與人立此約的權利,或藉恩典或憑行為,討神的喜悅。此與聖經矛盾,因為聖經教導說,基督已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那就是新約,就是由基督的死所立的約。來七22;九15,17。

    三、有人教導說︰基督藉著他的補贖,即未為任何人獲得救恩,也未獲得信心,藉此基督的補贖而有效地得救;乃是為父神獲得了權柄或對待人的完全旨意,並附帶新條件願意順服,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並因此或許無人,或許所有的人能履行這條件。以上這些說法乃是太輕視基督的死,毫未承認基督之死所獲得極其重要的果實與恩益,這乃是伯拉糾派錯謬的復活。四、有些人教導說︰神話基督之死的和解,與人立了恩典的新約,並不包括我們藉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勞,在神面前稱義而得救,乃是事實上,神取消了完全順服律法的要求,認為信心本身以及信心的順服(雖然不完全)作為律法的完全順服,並視為藉著恩典得永生的賞賜。這與聖經相反︰「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三24∼25)。以上所說的那些,乃是可惡的索西奴派的人在神面前稱義的新奇方法,是與全教會的一致意見相左。五、有些人教導說︰所有的人都在和好的狀況中被接納,並得到恩約之恩,所以無一人為原罪之故而被定罪,既然無一人因此而被定罪,所以一切的人都脫離原罪。這種意見與聖經沖突,聖經教導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六、有些人教導說︰基督不能,不需要,也並未為那些神所愛並揀選得永生之人而死,因為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死。這些人所說的與使徒保羅相反,保羅說︰「基督愛我,為我舍己」(加二20);又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羅八33∼34),也就是為他們,救主說︰「我為羊舍命」(約十15)。又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人為朋友舍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十五12∼13)。

    第三與第四項教義論人的敗壞,歸向神及其方式第一條人原是照神的形象造的,他對于他的創造主和聖靈的事上具有真正與拯救的知識。他的心與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純潔的,全人是聖潔的;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動就背叛了神,又誤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就喪失了這些優美的恩賜;相反地把自己陷入內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虛空和判斷的謬妄中,在內心與意志上變為邪惡、背叛、頑固、情感不潔。

    第二條人墮落後按照自己的形象生兒育女,一敗壞的族類產生了敗壞的子孫。因此亞當所有的後裔,除了基督之外,都從他們的始祖承受了敗壞,並不是由于模效,如古時伯拉糾派所說的,乃是由于邪惡本性的傳殖。第三條因此所有的人都生在罪中,本為可怒之子,不能行拯救自己的善事,傾向邪惡,死在罪及其捆綁中,若沒有聖靈的重生之恩,他們既不能,也不願歸向神,既不能改革本性的敗壞,也不能傾向于改革。第四條然而,人墮落之後,在他里面還保留自然之光的余輝,藉此他對神,對自然之物,和善惡之分還擁有些知識;對德行、社會的治安,仍能維持外部的善良行為。但這自然之光不足以領人對神有得救上的知識(不能認識神),不能領人得到真正的改變,而且在自然和民事上他們也不能正確使用這知識。尤有甚者,人在各方面把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義中把它給壓住了;如此他在神面前情不可原,無法推諉。第五條我們要同樣去看神藉摩西之手交給他的選民猶太人十條誡命的律法。雖然藉著律法顯明罪惡之重大,並使人更加知道罪,但是它不能指出救法,也不能賦予力量,解救他脫離悲苦,並且既因肉體上的軟弱,而把犯罪者置于咒沮之下。人不能靠此律法而得救恩。

    第六條因此,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便藉著聖靈的工作,藉著聖道,或使人和好的服事完成了︰這道就是有關彌賽亞的佳音,藉此神樂意拯救在舊新約之下相信的人。第六條神旨意的奧秘只對舊約之下少數的人顯明,在新約中(不論人與人之間的區分)卻將他自己啟示給許多人。這種安排的原因,不在于一個民族比另外一個民族更優越,也不在于他們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乃完全由于神出于主權的美意和白白賜予的愛。因此那些雖然不配,反有缺欠,卻領受了如此偉大,如此恩慈的祝福的人,應當用謙虛與感恩的心承認這福分,要同使徒去贊美,不要存著好奇心去窺探神對別人審判的嚴厲和公義,說神未有施恩給他們。第八條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實被召的;因為神在他的話語中,極誠懇地真實宣布了什麼是他所悅納的,即一切蒙召者,都接受邀請。此外,他誠懇地應許,將永生和安息賜給凡到他面前而相信他的人。第九條那些凡蒙福音所召的人,若拒絕前來,悔改歸主,錯處不在福音,也下在于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也不在于那用福音召人並賜各種恩給他們的神。錯處乃在于他們自己,其中有些人蒙召時,不顧他們的危險,拒絕生命之道;其他的人,雖然接受,卻不容這道在他們的心中留下永久的印象;因此他們的喜樂既從暫時的信心而主,不久即消失,他們便跌倒了;還有些人因憂慮和今世的快樂把這道的種子給擠住了,不能結實—我們的救主在撒種的比喻中已經教導了。太十三章。

    第十條但其他被福音所召的人,順服此召,悔改歸主,這並非在于人自由意志的適當運用,藉此使他們比別人出人頭地,使他們有足以相信歸主的同樣恩典,如伯拉糾派驕傲的異端所主張的;乃完全在于神,他既從永遠在基督里揀選了屬他的人,就使他們相信並悔改,把他們從黑暗權勢中拯救出來,又把他們遷到他愛子的國里,使他們可以贊美那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並不以自己夸口,乃指著主夸口,這是照著使徒在各方面所作的見證。第十一條便當神在選民里面成就他的美意,或在他們心內成就真正的改變里,他不僅使福音在外表上傳給他們,並用聖靈大大光照他的心,使他們正確了解並分辨神屬靈的事,乃用聖靈使人重生的效能,滲透那人的心底,打開並軟化已經關閉而剛硬的心扉,並使那未受割禮的心受割禮,把新性情注入他已死的意志,他使之復甦,使之從邪惡的、悖逆的、倔強的,變為善良的、順服的、溫柔的,使之活潑強健,好像一棵樹,結出善行的果子。第十二條這就是聖經所最稱贊的重生,並名之為新創造,從死人中復活,也就是神在我們里面不藉著我們幫助而產生的生命。但這新生命並不僅由福音外部的宣傳,道德的勸勉所產生的,也不是在神成就了他的部分以後,人是否重生歸主,還是以人的能力為定;顯然地這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極有能力,同時也是極其可喜悅的,驚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並不次于創造與復活,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靈所感動聖經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這樣奇妙運行的人,是確實、無誤、有效地重生了,並且實在相信。因此,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僅被神所激動、影響,而且因此影響成為自動的了。由此,也可以說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了。第十三條這種運行的方式,信徒在今生是不能完全領悟的。雖然如此,他們只要知道並經驗靠神的這種恩典,能以心里相信並愛他們的救主,便覺得心中安息與滿意了。

    第十四條因此,信心被認為是神的恩賜,並不是因為它是由神向人提出的,而任憑人取舍;乃是實在由神所賜給、所呼出、所注入給人的;這也不是因為神將相信的能力賜給人,然後期望人運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條件,並實際相信基督;乃是因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甚至在眾人里面行作萬事的主,產生相信的意志,也產生相信的行動。第十五條神沒有義務要將這恩典賜給任何人︰因為人沒有先給他作為償還的根基,怎能叫神償還呢?不是的,人除了罪惡和虛偽之外,別無所有。因此,領受神恩典的人應當永遠感謝神。凡領受者,或是完全不顧這些屬靈的恩賜,而對自己的情況感到滿足︰或是未想到自己的危險,而空夸自己所沒有的。至于那些在外表上承認信仰的,而又過正常生活的人,我們必要按照使徒的榜樣,盡最大的善意去談到他們,判斷他們,因為我們不知道人心底中的隱秘。至于尚未蒙召的人,我們就應當為他們向神禱告,他是使無變有的。我們萬不可以高傲的態度對待他們,就好像那使我們與人不同的,乃是我們自己一樣。第十六條但人由于墮落並未停止為受造者,他有悟性有意志,使全人類墮落的罪並未剝奪他的人性,乃是把墮落與屬靈的死亡帶給了他;所以這重生之恩並未把人看作毫無知覺的木石,也未將他們的意志與屬性奪去,亦未對之施以強迫;乃在屬靈方面甦醒之、醫治之、改正之,同時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之折服;從前在那里有肉體的悖逆橫行,如今在那里有甘願和誠懇的心靈順服開始掌權,這順服使我們的意志得到真正屬靈的恢復與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樣善事的主,在我們里面動了工,人不能憑自己的自由意志希望從墮落中復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從無辜的境況自陷于毀滅中。第十七條正如神藉其全能的運行(工作)延續並支持我們的生命,並不排除,而反需用方法,藉此神本著他無限恩慈與善良來運用他的影響,以上所述神用以使我們重生的超自然方法,也不排除,或**福音的用途,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為重生的種子與靈糧。因此,眾使徒以及繼承他們的眾教師,將神的這項恩典虔誠地教導人,為要榮耀神,抑制一切驕傲,同時卻並不忽略用福音聖潔的教訓,未遵行聖道、聖禮與管教;所以,直至今日,無論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決不可在教會中試探上帝,將他樂意密切配合的分開。因為恩典是藉勸勉所賜的;我們越甘願履行本分,神的這福分往往就越顯著地在我們里面運行,而他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進了;各樣的方法,以及拯救的效果的一切榮耀,惟獨永遠屬于神。阿們。

    我們既已解說此真實的教義,總會就拒絕以下的錯謬︰一、有些人教導說︰不可說原罪本身足以令全人類被定罪,或應受暫時的與永遠的刑罰。因這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又說︰「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羅五16)。又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二、有些人教導說︰屬靈的恩賜,或如善良、聖潔、公義美德,當人最初受造時並不屬于人的意志,因此當這些墮落時不能與人分離。這說法與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24節所描述的神之形象相沖突;那里說,神的形象包括仁義和聖潔,這當然是屬于意志的。三、有人教導說︰在屬靈的死上,屬靈的恩賜並未與人的意志分離,因為意志的本身向來未敗壞,只不過是受到悟性的昏暗與情感不協調的影響而已;這些影響既除,意志就可以按其自然能力而活動,那就是說,意志本身可以意願與揀選,或不意願與不揀選,可以介紹給他各樣為善的方式。這是一種新說法與錯謬,企圖高抬自由意志的能力,與先知的聲稱相反︰「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六9);也與傳統保羅的話相沖突︰「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從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四、有人教導說︰未重生之人並未真正地或完全地死在罪中,也並非完全沒有行屬靈之善的能力,但他仍能饑渴慕義而生活,並能獻上令神喜悅的憂傷痛悔與祭。這明明與聖經的見證相沖突。「你們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5);「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八21)。此外,又饑又渴想脫離愁苦而求主活勝利,並向神獻上痛悔之心的祭物,乃是特別屬于重生蒙召得福之人。詩五十一10,19;太五6。五、有些人教導說︰敗壞屬血氣的人,能運用普通的恩典(藉此他們了解自然之光),雖然這恩賜在墮落後離開,他們能逐漸地藉善于運用更大的恩賜,即福音的或拯救之恩而得救。如此在神那方面表明他願意將基督啟示給萬人,因為他將充分地、有效地使人歸正的方法賜給人。由于歷世代的經驗以及聖經證明以上所說為不真實,「他將他的道指示雅各,將地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于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詩一四七19∼20)。「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徒十四16)。又說︰「聖靈既然禁止他們(保羅和他的同工)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十六6∼7)。六、有些人教導說︰在人真正歸主上,並沒有神新的、有能力的或恩賜注入在人的意志里,因此,我們首先藉以改宗的信心,並因此我們稱為信徒的,並不是由神而來的特性或恩賜,乃只是人的作為,不可以稱之為恩賜,除了得此信的能力這方面。這與聖經相反,因為聖經說,神將信心的新性,順服以及愛心注入在我們的心中︰「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3)。又︰「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賽四十四3)。又︰「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羅五5)。這也與教會向來所施行的相反;先知如此祈禱說︰「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耶卅一18)。

    七、有些人教導說︰我們藉此歸向神的恩只不過是一種溫和的勸勉,或(如別人所說的)說這是在人的轉變上非常的運行方式,此種運作的方式包括勸勉,與人的性情非常吻合。為什麼這種勸勉之恩不能單獨使屬血氣的人變為屬靈的人;誠然,若沒有這勸勉的方法,就是神也不知叫人生出意志上的同意;神藉以勝過撒但工作的能力乃在于此,神所應許的乃是永遠福氣,而撒但所應許的只不過是暫時的。這乃是伯拉糾派的思想,與全部聖經相沖突,此外,聖經在以西結書中還教導聖靈在轉變之人的心中用更有力、更屬神的方法作工︰「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里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卅六26)。八、有些人教導說︰神在重生人上,並不用他無所不能的力量去用力地、無誤地折服人的意志而相信並歸正;但是神用以改變人所用一切恩典之工,人還是可以抵擋神與聖靈,當神想要人重生時,而那人往往抵抗而完全拒絕重生,因此一個人得重生與否,還在乎人。這種說法不是別的,簡直就是否認神的恩典在我們的悔改歸正上的有效性,以及叫全能神的工作服從于人的意志,是與使徒保羅的教訓相反的,他說︰「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又說︰「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帖後一11)。彼得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後一3)。九、有些人教導說︰恩典與自由意志都是一部分的原因,二者加起來開始了人的悔改歸正,在次序上說恩典不能在意志工作之前;那意思是說,神不能有效地幫助人的意志去歸向神,除非人的意志開始行動決定如此作。古代教會很早以前就定伯拉糾派此教訓的罪,按照使徒保羅的話︰「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照樣他又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又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里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第五項教義聖徒的堅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第一條按神旨意蒙召與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相交,並蒙聖靈重生的人,他也從今世罪惡的統治與奴役中拯救出來;雖然當他們還在世上的時候,不能救他們完全脫離罪身和肉體的軟弱。第二條因此就生出每天所犯的軟弱之罪,從此在聖徒最好的善行上附帶著污點;要使他們時常在神面前謙卑,並飛奔到被釘十字架的基督那里避難;用祈禱的心以及聖潔敬虔的操練多多治死肉體;並向著完全的標竿努力前進,直到至終脫離肉身的死亡,他們就在天上與神的羔羊一同作王。

    第三條由于住在里面殘余的罪,以及罪惡與世界的引誘,那些悔改歸主的人,如果要靠自己的力量,就不能在恩典的境況中恆忍。但是神是信實的,他既賜恩給他們,以恩慈堅固他們,並以大能保守他們,直到末了。第四條雖然說肉體的軟弱不能勝過神的大能,他能堅固並保守真信徒在恩典的境況中;可是,悔改歸主者並不時常受神的靈感動,而有時在特殊情況下犯罪,離開神恩典的引導,受肉體私欲引誘而順從肉體;因此,他們必須時常儆醒祈禱,免得入了迷惑。當他們忽略這些事的時候,不僅有被撒但、世界與肉體誘入大而且惡之危險中,而且有時因神公義的許可而實際陷入這些邪惡之中。這由大衛、彼得可悲的墮落,以及聖經所描述的其他聖徒所顯示出來了。第五條雖然他們因此類的罪,大大地干犯了神,負擔致死的罪債,叫聖靈擔憂,不能再發揮信心,嚴重地傷害自己的良心,有時失去了神的恩寵,可是一旦他們以嚴肅悔改的心歸回正道,神如慈父的面光才再照耀著他們。第六條但是滿有憐憫的神,按照地不變的揀選旨意,甚至當他自己的子民陷于悲慘的墮落中,他也沒有完全收回聖靈;也不讓他們進行到喪失兒子名分之恩,以及稱義的地位,或犯以至于死的罪;也不容他們完全被棄,自陷于永遠的滅亡中。

    第六條因為首先在這些墮落中,他在他們里面保守那不能朽壞的重生種子不致敗壞,或完全喪失;再者,用他的道和靈重新使他們真正悔改,誠懇為罪憂傷,使他們靠中保之血尋求並得到罪的赦免,可以再經歷到和好之神的眷愛,藉著信心贊美他的憐憫,並從此以後懷著恐懼戰兢,更殷勤地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第八條這樣,他們之所以不至完全從信仰與恩典中墮落,也不至繼續退後,終至滅亡的原因,不在于他們自己的功德或力量,乃在于神白白的憐憫。論到他們自己,不僅有滅亡的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在神那方面說,滅亡是決不可能的,因為他的旨意不能改變,他的應許不能落空,按他旨意的選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與保守不能失效,聖靈的印證也不能受挫或作廢。第九條論到選民這種終必得救的恆忍,以及他們在信上的堅忍不拔,真信徒按照他們信心的程度,能夠而的確得到確據;藉此他們確實知道,自己要繼續在教會中作一真實而活潑的肢體,經歷罪的赦免,並至終承受永生。第十條然而,這確知並非與聖經相沖突,或在聖經以外的特殊啟示所產生的,乃是從為了安慰我們在他話語中所豐富啟示的,相信神的應許而來的;是出于聖靈與我們的心同作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最後是出自一個要保守無虧的良心,並行各種善事真摯和聖潔的願望。假如神的選民缺乏這種至終得勝的堅定安慰,以及永遠得榮的這種確切憑據,他們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第十一條聖經更證明信徒在今生要與各種屬肉體的疑惑爭斗,並且在極惡劣的試探之下,他們不常常感覺到這種信仰的完全確知,與堅忍的把握。但那慈愛的父神不叫他們受試探過于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他們開一條出路,叫他們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並且藉聖靈感動他們,使他們再有堅忍的確據。第十二條然而,此堅守的確實性決不刺激信徒驕傲的態度,或使他們有屬肉體的安全感︰相反地,卻使信徒謙卑,如兒女般尊敬,真正虔誠,在患難中忍耐,熱心祈禱,在苦難中恆忍,見證真理,並以神為堅實喜樂的根源。所以,人一想到這恩惠,就應當激起嚴肅的、立即的感恩行動並行善,正如聖經的見證和眾聖徒的榜樣所表現的。第十三條那些從退役而轉回,重新得到堅守確據的人,也不至于生出放縱,或不虔,反倒使他們更留心並更渴望謹守主道,這道就是主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堅忍的憑據,免得有人濫用神慈父般的仁慈,神便收回他的慈容,瞻仰這慈容對敬虔信徒來說,比生命更寶貴︰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結果他們便陷入良心更愁苦的折磨中。第十四條神既已樂意用福音的傳講,在我們里面開始了這恩典之工,他就用听道、讀經、默想其中的道,並藉著勸勉、警告與應許,以及聖禮的運用,在我們里面保守、繼續並完成此工。

    第十五條此聖徒蒙保守和確據的教義,是屬血肉之心所不能理解的,就是神為他名的榮耀,並安慰敬虔之人的心,而在聖經中極其豐富地啟示了,又印在信徒的心上。為撒擔所痛恨,為世界所嘲笑,為無知和假冒為善者所妄用,為異端分子所反對;但基督的新婦總是最喜愛它,保衛它,以之為無價之寶;而那位勝過一切付謀和權能的神要使她繼續此行為,一直到底。願尊貴、榮耀歸給獨一的神,聖父、聖子與聖靈,直到永遠。阿們。真實教義既經解釋,總會就反對以下的錯謬︰一、有人教導說︰真信徒的恆忍並非揀選的果實,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賜,乃是新約的條件,就是人在決定他蒙選與稱義前,所必須藉自由意志所履行。因為聖經證明此恆忍乃是出自揀選,因基督的死、復活與代求所賜給選民的︰「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余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十一7)。照樣︰「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自白賜給我們麼?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八32∼35)。二、有人教導說︰神的確賜給信徒充分的能力去恆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分,就能在他里面恆忍這些;但雖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須恆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須看人的意志願意不願意去恆忍。此觀念含有伯拉糾主義,雖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卻剝奪了神的尊榮,與福音派一致的用意相沖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為的夸口,而將一切的頌贊唯獨歸給神的憐憫和恩典。這也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一8)。

    三、有人教導說︰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從稱義的信心中墮落,同樣也能完全從恩典與敕恩中墮落,而永遠滅亡。這種觀念使恩典、稱義、重生並繼續蒙基督保守毫無能力,明明與使徒保羅的話相沖突︰「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靠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也與使徒約翰的話相違︰「凡從神生的,就不能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也與耶穌基督的話相沖突︰「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里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里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四、有人教導說︰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于死的罪,甚或抵擋聖靈。這使徒約翰既在約翰壹書第五章第十六節與十七節說到那些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不當為他們祈求之後,他立刻在十八節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說的那種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五、有人教導說︰在今生若沒有特殊的啟示,我們就不會有將來蒙保守的把握。因為這種教訓,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給剝奪無遺了,而且天主教的懷疑又被介紹到教會中來了,而聖經時常確論此種確據,並非從特殊的啟示,乃是從神兒女的一般表顯,並從神的應許中得此確論。所以使徒保羅特別說︰「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羅八39)。使徒約翰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他里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里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六、有人教導說︰恆忍與得救把握的教義,就其本身性質來說,乃是使人怠情之主因,也是對敬虔、良好道德、祈禱,以及其他聖潔行為是有害的,相對的也是值得懷疑的。這表明他們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聖靈在聖徒里面的工作。並且他們與使徒約翰相反,約翰在他的第一書信中明明教導與以上相反的事︰「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要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三2∼3)。此外,這與新約聖徒的榜樣不符,他們雖然確實知道他們的蒙保守並得救,但他們仍時常祈禱並有其他聖潔的操揀。

    七、有人教導說︰那些暫時相信之人的信心與稱義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時間之外,並無分別。說這話是不對的,因為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十三章20節,路加福音八章13節與別處,在此時間之外,又明明他說到,在那些暫時相信的人與真信徒之間有三種不同,他說前看種子落在土淺石頭地上,但後者落在好土或心里,前者無根,但後者有穩固的根︰前者無果子,但後者必然結出不同數量的果子。八、有人教導說︰一個人失掉了頭一次重生之後,往往再能重生一次,這並沒有什麼荒唐之處。這教訓與砷不能朽壞藉以重生的種子是相沖突的,與使徒彼得的見證相反︰「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壞的種子,乃是由于不能壞的種子」(彼前一23)。九、有人教導說︰基督未曾禱告說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堅固。他們說這話是與基督相反,他說︰「我已經為你(西門)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廿二32;使徒約翰說,基督不但為使徒們祈求,也為那些因使徒的話而相信的人祈求︰「聖父阿,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又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十七11,15,20)。

    結論以上乃有關在比利時教會中爭辯的五條款之純正教義,最清楚、簡明、坦誠的聲明;並附帶錯謬的反駁,此錯謬曾困擾教會為時已久。此教義經總會由聖經中提出,又與改革宗教會信條一致。因此,可以清楚看見,有些存心不良之輩,已經違犯一切真理、公平與愛心,企圖公開教唆以下諸點!「有關預定之改革宗教會的教義,以及附加各點,由其特征與傾向看來,領導人偏離敬虔與信仰;是由肉體與魔鬼所主使的麻醉劑,撒但的據點,準備攻擊各人;從此傷害多人,用失望與安全的火箭致命地打擊多人;此教義使神成為罪惡、不公、暴虐與假冒之源;不是別的,乃混入斯多亞派、陰陽教與宗教自由派等等毒素;使人得到肉體上的安全,因為他們被勸導說,沒有任何事可以阻擋選民的救恩,讓他們任意而行;因此,他們可以犯各樣的大罪而不懼怕;如果被遺棄之人,若真正履行聖徒各項工作,他們的順服對他們的得救上,也絲毫無用;同時這教義還教導說,神本著他武斷的旨意,一點不考慮到任何罪,已經預定了世界大多數的人永遠滅亡,並且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而創造他們;同樣,在此旨意中,揀選乃信心與善行之源,遺棄乃不信與邪惡之因,許多信者之子女,無辜地從他們母親的懷中被奪去,殘暴地被拋置在地獄中;所以,在他們洗禮時所受的洗與教會的祈禱,對他們毫無益處。」以及其他許多類似的事情,改革宗教會不但不加以承認,反而極端的加以拒絕。

    因此,本多特總會,奉主的名召聚一切求告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來判斷改革宗教會的信仰,並非根據從各方面收集的毀謗,也不是根據幾位古今的教師所發表的個人意見,這些往往出自不誠實的引證,或牽強附會與他們的原意不合;乃是根據教會本身公開的承認,並根據正統信仰的聲明,並經由全體總會各會員一致的同意而批準。此外,總會鄭重警告誣毀者要想到,為了作假見證,抵擋如此眾多教會的信認,為了傷害軟弱弟兄的良心,並為努力使真實信者的社團受到懷疑,有神可怕的刑罰在等候著他們。最後,本總會勸勉在基督福音中的眾弟兄,要在大學與教會中處理此教義上愈發敬虔︰為了榮耀神的名,造就信徒聖潔生活,並安慰在患難中的人,在講論與著述中要指導他們,要根據信仰的比喻,用聖經來規範他們,不僅規範他們的情緒,也要規範他們的言語,免除一切與聖經真義不符的詞句;並為了那傲慢的詭辯者無情的攻擊,或甚至說改革宗教會之教義的壞話,提出公正的辯詞。願主耶穌基督,坐在天父右邊的神的兒子,將諸般的恩賜賜給人,用真理使他們成聖,把那些錯謬的人帶到真理面前,封閉那些毀謗真道者的口,以智慧和分辨的靈堅固真道信實的牧者,使他們一切的講論都歸榮耀于神,並造就听者。阿們。

    
正文 韋斯敏斯德信條
    自伊利莎白女王一世以來,英國聖公會成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會,並在公共崇拜中遺傳許多天主教的禮儀,此舉引起許多改革的新**的不滿,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當時的清**。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當政之時(1625∼1649),當時議院的議員以請**居多,他們期盼以清**改革原則重整英國教會,于是在韋斯敏斯德文教堂召開了一個大型的議會,與會人士有121位牧師,30位議院的議員,及8位列席的甦格蘭代表。對于教會應采取的體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贊成長老制者居多︰在神學的立場上,大家則一致認同加爾文的觀點,否定阿民念派及羅馬天主教。經過三年的討論,議會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韋斯敏斯德信條,供日後議院及議會之用。信條的內容完整、精確、簡潔、平衡,每一個句子都經過小組的討論及公開的辯論,參與者陣容之堅強也屬罕見。信條于數個月後加入聖經的章節引證,是年六月得到議院的批準。雖然在英國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情**的愛戴,在甦格蘭也為議會及議院所接納;後來隨著新大陸的移民而傳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長老派及北美的公理會與浸信會中最具影響力之信條。此信條是加爾文神學,清**及聖經融合的結晶,共有卅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幾點︰

    1.文中論述的次序為聖經、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會及末世,成為現代教義神學分段的先驅。2.開宗第一章的聖經論,華腓德(B.B.Warfield)稱之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聖經論告白。3.預定論在此信條中展現成熟的風貌,平衡地教導了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4.著重聖約神學,以此解釋在歷史中神與人的關系。

    5.確認清**所強調的得救的確知。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一章論聖經一、本性之光與創造護理之工,雖彰顯神的善良、智慧和權能,叫人無可推諉;但都不足以將得救所必須的,有關神及其旨意的知識賜予人。所以神願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啟示給他的教會,並向教會宣布他的旨意;以後,為了更加保守並傳揚真理的緣故,而且為了更堅立教會,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並撒但與世界的惡意起見,遂將全部啟示筆之于書。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故聖經成為我們最必要的。二、在聖經,或筆之于書的神言的名義下,包括舊新約全書,即舊約卅九卷,新約廿七卷(書名于此從略)。這些書都是出于神的默示,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三、一般稱為偽經(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屬聖經正典,因此(偽經)在神的教會中沒有權威,只能當作其他屬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四、應受信服的聖經權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聖經的著者。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所以當為我們接受。五、我們可能受教會所作之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對聖經有高度敬畏的尊重。聖經主題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符合,全體的目的(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神),人類唯一得救之道充分的顯示,和其他許多無比的優秀點,以及全體的完整,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為神言的證據。雖然如此,我們所以十分接納並確實相信聖經之無謬的真理性與屬神的權威,乃是由于聖靈內在之工,藉著並同著神的話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六、凡神關于他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與生活一切所必須之事的全備旨意,都明明記載在聖經內,或從聖經中推出正當的與必然的結論;所以無論何時,不可藉著聖靈的新啟示,或憑人的遺傳,給聖經再加上什麼。雖然如此,但我們承認為了明了聖經中所啟示的得救知識,聖靈的內在光照是必須的;並且承認有些關于敬拜神,和教會行政的某些詳情,因與人類行為和人類社會是相關的,故亦可憑人的經驗和基督徒的智慧來規定,但必須時常遵照聖經的一般規則。

    七、聖經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樣清楚,對各人也不都同樣明了;但為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那些事,在聖經的各處都有清楚的提示與論列,不但是學者,就是不學無術的人,只要正當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適當的理解。八、用希伯來文(是古時神選民的國語)所寫的舊約,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約時代各國最通行的文字)所寫的新約,都是受神直接的靈感,並且由于神特別的照顧與護理,歷經世代,保守純正,所以是可靠的;因此一切有關宗教的爭辯,教會終當以聖經為最高裁判者。但因神的眾百姓並不都通曉這些聖經原文,而且他們對聖經有權利與興味,並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誦讀和考查聖經;所以凡聖經所到之地,都應譯成各國的通行語,使神的話豐豐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們可以用討神喜悅的方式去敬拜他,並藉著聖經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九、解釋聖經的無謬規則就是聖經本身(以經解經)。所以對聖經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圓滿意義發生疑問時(該意義不能有多種,只有一個),就當用他處較為更明了的經文,藉以查究和明了其真義。十、決定宗教上的一切爭論,審查教會會議的一切決議,古代著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都當以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為最高裁判者,而且對其判決拳拳服膺。

    第二章論神和三位一體一、神是獨一永活的真神,他的實在完全是無限的。至純之靈,眼不能見;無體,無肢體,無情欲,無變化,廣大無邊,永遠,不可思度,全能,全智,至聖,最自由,完全自存,他為自己的榮耀,按照自己不變而至公義的旨意行作萬事;最慈愛,恩惠,憐憫,忍耐,有豐盛的善良與真理,赦免罪孽、過犯與罪惡;是那殷勤尋求他的人的賞賜者;同時,他的審判最為公義,極其可畏,恨惡諸惡,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二、神在自己里面,並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榮耀,善良,祝福;單獨在自己里面,並對自己是完全滿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從他們得到任何榮耀,但只在他們里面,藉著他們,向他們,並在他們身上彰顯他自己的榮耀︰他是萬有的獨一根源,萬有都是屬于他,藉他而立,歸于他;並且在萬有之上有至高統治權,藉他們,為他們,並在萬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悅的事。萬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開,昭然若揭;他的知識是無限的,毫無錯誤,並不依靠受造之物,所以沒有任何事物對他是偶然的或不確定的。他在自己的一切計劃、作為和命令中都是至聖的。天使、世人、以及別的受造之物,必當將他的美意所求于他們的敬拜、事奉、或順從都歸給他。三、在神的統一性內有屬于一本質、權能、永遠的三個位格,即為父的神,為子的神和為聖靈的神。父不屬那一個,既非所生,亦無所由出;子永遠由父所生;聖靈永遠由父和子而出。第三章論神永遠的定旨

    一、神從永遠,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劃,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二、雖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條件下可能發生的事;可是他預定任何事,並非因預知未來的事,或預見在某種條件下要成的事。三、按照神的定旨(聖定),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得永生,並其余者被預定受永死。

    四、神如此選定和預定的這些天使和人,都是經過個別地又不可變地計劃;而且他們的數目是如此確定,既不可增,又不可減。五、在人類中蒙神選定得生命的人,是神從創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遠與不變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隱秘計劃和美意,已經在基督里揀選了(他們)得到永遠的榮耀。此選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寵與慈愛,並非由于神預見他們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與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為神選定的條件或動因,總之這都是要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六、神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所以他便藉著他自己意志的永遠與最自由的宗旨,預定了達此目的的一切手殷。蒙選召者,雖在亞當里墮落了,卻被基督所救贖;到了適當的時候,由于聖靈的工作,選召他們對基督發生有效的信心︰被稱為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藉著信,得蒙他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蒙神選召的人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蒙有效恩召,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與得救。七、至于其余的人類,神乃是按照他自己意志不可測的計劃,隨心所欲施與或保留慈愛,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顯主權能力的榮耀之故,他就樂意放棄他們,並指定他們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他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贊。八、此預定的教義至為深奧,所以當特別慎重並留心處理,好叫凡听從神在其聖言中所啟示之旨意的人,可以從他們有效蒙召的確實性上,確信自己永遠蒙揀選。如此,這教義對那些凡以真心順從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謙虛、勤勉與豐富安慰的題材,對神就提出贊美、敬畏與贊嘆的題材。

    第四章論神創造之工一、為父、子、聖靈的神,為彰顯自己的永能、智慧與仁愛的榮耀,就歡喜起初從無中創造原始的世界,並其中一切有形無形的事物,需時六日,並都甚好。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後,就造了人,男人女人,他們擁有理性的與不朽的靈魂,又本著自己的形象賦與他們知識、仁義和真聖潔,雖有神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里,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憑自己的意志,所以這意志是可以改變的。除了這在他們心中所寫下的律法以外,他們受到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命令;他們遵守這命令時,就能得到與神相交的幸福,又能統治被造之物。第五章論神護理之工

    一、萬物的偉大創造者神實在是藉著他的至智與聖潔的護理,根據他無謬的預知,自己意志的自由與不變的計劃,又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義、善良與憐憫的榮耀得著稱贊,來保持、指導、處理並統治一切被造者,他們的行為以及所發生的事,從最大的以至最小的。二、萬事萬物雖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預知與聖定的關系內,毫無變更而準確地發生︰但神用同一的護理,根據第二原因的種類,必然地、自由地、或偶爾地來規定所發生的事。三、神在他普通的護理中雖使用手段(方法),但他也隨己意,不用手段,超乎手段,並反乎手段,自由行事。四、神的全能、莫測的智慧與無限的善良在他的護理中如此彰顯,甚至延及(人類的)第一次墮落,也以各樣的配合,為了神自身的聖旨的緣故,對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並且支配管轄諸罪;然而罪是從受造而出,絕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聖至義,故絕非亦不能力罪惡之源,或罪惡之贊同者。

    五、最智慧、公義與恩慈的神時常讓他的兒女有時遭受多方的試探,和他們自己內心的敗壞,為他們以往的罪懲罰他們,或向他們啟發敗壞的潛力,和他們內心的詭詐,為要使他們謙卑︰又使他們更進一步地與神親近,不斷地依靠神,使他們更加儆醒防備將來一切犯罪的時機,以及為了其他各種公義與聖潔的目的。六、論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頑固的邪惡與不敬虔之人,為公義審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給他們(藉此恩典就能光照他們的悟性,影響他們的內心);而且有時也收回他們已得的恩賜,因他們敗壞的緣故就使他們遇到犯罪的時機︰同時把他們交付給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誘,與惡魔的勢力。因此,他們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別人軟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剛硬。七、神的護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別的方法照顧面他的教會,並為教會得益而處理萬事。

    第六章論人的墮落、罪惡和刑罰一.我們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與試探所誘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神願意按照他的智慧與聖潔的計劃,為了配合自己的榮耀,就準許他們(所犯的)這個罪。二、因此罪使他們從原始之義,並與神的交往上墮落了,于是死在罪中,並且靈魂和身體的一切才能與各部分都完全**了。

    三、始祖既為全人類的根源,此罪的孽就歸給他們的後裔,並且在罪中之死與敗壞的天性,就遺傳給他們所生出的子孫。四、從這個原始的敗壞中,主出一切的現行過犯(即本身所犯的罪)︰由于此敗壞性,我們對一切的善全然避忌,無能力力,且反對之,完全傾向邪惡。五、此種天性的敗壞,在今生的時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里面。此敗壞性雖然藉著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並它所有的活動實在是罪。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義的律法,也是違背神的律法,在其本性上就將罪責歸給罪人,為了這個緣故就遭受神的忿怒,與律法的咒詛,如此服在死權之下,受精神的、暫時的、與永遠的一切痛苦。

    第七章論神與人所立的約一、神與受造者之間的距離是如此遙遠,甚至雖有理性的人都當順服神為其創造者,然而若非藉著在神那方面的自動謙就,他們絕不能從神有所獲得,作為他們的祝福與賞賜,神願意用立約的方法來表明他這種俯就。

    二、神與人所立的初約乃是行為(工作)之約,以完全的和個人的順服為條件,神在此約中將生命應許給亞當;並在他里面應許給他的後裔。三、人既因墮落使自己不可能藉此約得生命,主就願意立第二約,普通稱為恩典之約。他憑此約將生命與救恩藉耶穌基督白白賜給罪人,要他們信耶穌基督而得救;並應許將聖靈賜給一切預定得生命的人,使他們願意並能相信。四、此恩典之約在聖經中往往以遺命的名稱說明,乃指立遺命者耶穌基督之死,並指出由遺命所留下的永遠產業及其所屬的一切事。五、此約在律法時代與福音時代的實施各有不同。在律法時恩約之實施乃藉應許、預言、獻祭、割禮,逾越節的羔羊,以及傳給猶太人的其他預表和禮儀,都是預指那要來的基督,而且這些在當時是夠用而有效的;藉著聖靈的活動,來教誨並建立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有信心,藉著他才能得著完全的赦罪,與永遠的救恩。此約稱為舊約。

    六、在福音時代,當實體基督彰顯的時候,實施此約的條例乃是聖道的傳揚、洗禮和主餐之聖禮的執行;這些條例為數雖少,而且在實施上更為單純,又少有外表的光榮,然而在這些條例中對萬國,連猶太人帶外邦人,更充分地闡明了證據與屬靈的效力。此約稱為新約。所以是有兩個在本質上不同的恩典之約,乃是在不同的時代只是一個而又相同的約。第八章論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遠的旨意,選定他的獨生子主耶穌,作神人之間的中保;為先知、祭司、和君主,教會的元首和救主,承受萬有的,審判世界的,神從永遠就將百姓賜給他為後裔,而且到了時候,藉著他得贖、蒙召、稱義,成聖並得榮。二、神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遠的神,與父同質同等,及至日期滿足的時候,就取人性,連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質,和共有的軟弱于已身,只是無罪;他藉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胎中用她的本質成孕。所以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二性,即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合于一位格之內。這位就是真神真人,卻是一位基督,神人間的惟一中保。三、主耶穌既如此在人性與神性上聯結,就受無限量之聖靈的潔淨與恩膏;既在他里面有智慧和知識的一切寶藏,父就喜歡叫一切的豐富住在他里面。其目的乃是藉著他的聖潔、無惡、無**,並所充滿的恩典和真理,使他得以全備,以便執行中保和保證人的職分。這職分並不是他自己取來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職,父把一切的權柄和審判交在他手中,並且命令執行之。四、主耶穌極其樂意擔任這職分;為了執行這職分,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在他的靈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在他的身體中受了極疼痛的苦楚,被釘而死;被埋葬,暫處于死權之下,但未見朽壞。第三天他帶著受苦時的同一身體從死里復活;又帶身體升人高天,坐在他父的右邊,為我們代求;並要在世界的末了,再來審判世人和天使。

    五、主耶穌憑他完全的順服並犧牲自己,藉永遠的靈一次獻給神,來完全滿足他父的公義;為父所賜給他的人非但獲得和好,也獲得天國永遠的基業。六、救贖之工雖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實際完成,但救贖的實力、效果與利益,卻從世界之初藉著那些應許、預表,與祭物繼續傳給歷代神所揀選的人︰在這些應許、預表和祭物中,他被顯明為擊破蛇頭的女人後裔,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後永在的基督。七、基督按著他的神人二性,來執行他為中保的工作;藉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但有時在聖經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地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歸屬于彼一性。八、基督對那些得蒙救贖的人,就確實地、有效地將這救贖應用在他們身上並傳達給他們︰為他們代求,藉聖道將救恩的奧秘啟示給他們;藉著他的靈有效地勸勉他們相信而順服;藉著他的道和他的靈來管理他們的心;藉著他的全能全智,來勝過他們的一切仇敵,而且所用的方式與他奇妙莫測的旨意相合。

    第九章論自由意志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趨向善惡,也不受本性絕對的必然所決定的去行善或作惡。

    二、人在無罪的狀態中,有自由與能力行善,並行神所喜悅的事,但那所有性是可變的,所以他可能從那狀態中墮落。三、人由于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四、當神使罪人改心並把他遷移至恩典狀態中時,神就把他從罪惡本性的捆綁中解放出來,並惟獨藉著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屬靈善事的意志與能力;但因為他尚有殘余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惡。五、惟獨在榮耀狀態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與不可改變的自由,以致向善。

    第十章論有效的恩召一、凡神所預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這些人,他喜歡在指定與悅納的時候,本著他的道與靈,有效地召他們出離本性之罪與死的狀態,而到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拯救中。在屬靈與得救的事上光照他們的心,以致明白有關神的事,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顆肉心,更新他們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們決定向善,並有效地吸引他們來就耶穌基督。但他們來是極其自由的,因他們的決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

    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獨出于神白白的與特別的恩典,絲毫不是由于在人里面預見什麼。因人在這恩召上全屬被動,及至被聖靈感化和更新,他才能回應此召,並接納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傳達的恩惠。三、死于幼年被選的嬰孩,已被基督藉聖靈而重生得救了,聖靈何時,何處,用何方法作工,皆隨己意。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話語呼召的選民,也都照樣得救。四、其他未蒙揀選者,他們雖然蒙神話語的呼召,或許有聖靈一些普通的感動,但他們並未真正歸向基督,所以不能得救。不承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別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與自己所承認的宗教來過生活,也不能得救。若主張說他們可以得救,乃為有害且極其可憎的事。

    第十一章論稱義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來的人,也白白稱他們為義。神稱他們為義並不是藉著將義注入在他們里面,乃是憑著赦免他們的罪,算他們為義,並接納他們為義人。並不是因為他們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們所行的,惟獨因基督自己的緣故;並非由于將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動,或任何其他在听福音上的順服歸屬給他們,就算為他們的義;乃是藉著將基督的順服與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歸給他們,以致他們才能憑信心接納他,並安息在他的義上︰這信心並不是出于他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二、如此接受並在基督和他的義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稱義的唯一憑藉(手段);然而在被稱義者的心中並不是單有信,也伴隨著一切別的拯救之恩,而且這信心並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

    三、基督憑著他的順服和受死,完全清償了凡如此被稱為義之人的罪債,並為他們獻上適當的、真實的、圓滿的祭來滿足父神的公義。然而基督既為他們被父神賜下,而且他的順服與滿足就當作是他們的,被父悅納,二者是白白賜給的,並非因他們里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們的稱義是惟獨出于白白的恩典,為的是叫神絕對的公義和豐富的恩慈,在罪人稱義上可以得著榮耀。四、神從創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稱一切選民為義,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基督就為他們的罪死了,為他們的稱義而復活了;雖然如此,但他們必須等到聖靈在適當的時候,實際將基督賜給他們,才得稱義。五、神繼續赦免被稱義之人的罪,他們雖然永遠不能從稱義的地位上墮落,但他們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們若不自卑、認罪、求饒、並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臉的光照。六、舊約時代的信徒稱義,與新約時代的信徒稱義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

    第十二章論兒子的名分神在他的獨生子里,並為了他獨生子耶穌基督的緣故,將得兒子名分的恩典,賜給凡被稱義的人,藉此他們被歸入神子民的數目中,得享神眾子的自由和權利。他們身上有神的名字,接受那為兒子名分的靈,但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呼叫阿爸父;蒙父的憐憫、保護、供養和管教,但永不被撇棄,反受印記,等到得贖的日子來到,承受應許,力神永遠救恩的後嗣。

    第十三章論成聖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們里面創造新靈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與復活,藉著道並住在他們里面的聖靈,使他們個人實際成聖。罪身的權勢被毀壞,屬乎肉身的各種情欲逐漸衰弱而被治死,而且他們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發活潑而得堅固,以致得到實際的真聖潔,人非聖潔不能見主。

    二、此成聖之工雖是貫徹于整個人性之內,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分之內仍有些腐敗性的殘余存在;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繼續與不可和解的戰爭,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三、在此戰爭中,那殘存的腐敗性雖一時甚佔優勢,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分,藉著從基督成聖之靈所得不斷供應的能力,終必得勝;如此聖徒在恩典中有長進,敬畏神得以成聖。第十四章論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靈在蒙神揀選之人心中所作的工,使他們相信以致靈魂得救;這信心是通常由听神的道而發生的,而且藉著神道的宣揚,聖禮的執行和祈禱而得增長並堅固。二、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都為真實,因為神自己的權威在其中說話,又當按照聖經中各段章節所說的去行。即順服其命令,畏懼其警戒,持守神在其中所賜為今生和來生的應許。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動乃是憑恩典之約,惟獨接受並依靠基督而得稱義、成聖、和永生。三、此信心的程度不同,或強或弱,雖多次多方受打擊,被挫折,但終必得勝;並在多人里面增長,以致藉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基督獲得充足的信心。

    第十五章論得生命的悔改一、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種福音的恩惠。所以凡傳福音的人,不單傳相信基督的道理,也應傳悔改的道理。

    二、罪人藉著悔改,不但看見又覺悟到自己的罪與神的聖性和義律相違反的危險,而且也看到又覺悟到自己罪的污穢可惜,罪人既明白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顯的恩慈,就為自己的罪憂傷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轉離一切罪惡歸向神,又立志竭力在神所有的誡命中與他同行。三、悔改雖然不能算作對罪的償還,或得赦免的主因,因為罪得赦免乃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但悔改對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為沒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淪。五、人不應該以概括的悔改為滿足,竭力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別悔改乃人人的本分。

    六、人人都當向神私自認罪,祈求赦免,由此,並由于離棄罪惡,他就必蒙憐憫;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會的人,就當藉著私自或公開的認罪並為罪憂傷,甘心向那受觸犯的人表示悔改;于是那受觸犯者,就當與他和好,且以愛心接待他。第十六章論善行

    一、只有神在聖經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沒有聖經的根據,專憑人盲目的熱心,或以善良意圖為口實而設計出來的事,並非善行。二、這些因遵守神之誡命而有的善行,乃是真而活信心的果實與證據︰信徒藉以表示他們的感恩,堅固得救的確信,造就弟兄的德行,美飾所承認的福音,堵往敵人的口,而歸榮耀與神。因為他們乃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既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得永生生。三、信徒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于自己,乃完全由于基督的靈。信徒為要達到行善的地步,在已經領受的諸般恩典之外,還需要此同一聖靈的實際影響在他們里頭活動,叫他們立志行事,成就他的美意。然而他們不可因此疏懈,以為除非受聖靈的特別感動,就無需盡任何本分;反倒應當殷勤,激發神在他們里面的恩典。四、那些今生在順服上能達到最高階段的人,所有的善行絕不能超過神所要求的,而作出比那更分外的事,因為他們在許多所應盡的本分上都有所虧欠。

    五、我們不能憑著善行從神的手中賺得赦罪,或永生,因為在善行與未來的榮耀之間有極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們與神之間又有無限的距離,我們既不能憑善行叫神得益處,又不能補償我們以往的罪債;我們盡力而為,我們只不過是盡我們當盡的本分,乃是無用的僕人;因為凡是善良的行為都是出于神的靈︰凡是我們所作的,都有**攙雜許多軟弱和不完全,所以經不起神嚴格的審判。六、然而,信徒的人格既藉基督蒙悅納,他們的善行也在他里面蒙悅納。這並不是說,他們今生在神眼中毫無暇疵,無可指摘︰乃是說,因為神在他兒子里看那些善行,這些善行雖有許多弱點和不完全,但出于至誠,他就喜歡接納並加以報答。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體的本身來說,雖然是神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但並非出自信仰所潔淨的心,也不是按照正當的方法,即根據神的話所行的,沒有榮耀神的正當目的;所以這些行為是罪惡的,不能討神的喜悅,也不能叫人有從神領受恩典的資格。然而他們若忽視善行便更為有罪,不討神的喜悅。

    第十七章論聖徒的堅守一、凡神在他愛子里收納,並用他的靈有效地召選而成為聖潔的人,雖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終從恩典的地位中墮落;反要保守這地位,一直到底,永遠得救。二、聖徒的這種堅守到底,並非由于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乃在乎從父神白白而不變之愛所流出之揀選預旨的不變性;也在乎耶穌的功德和代求的效力;由于聖靈的同在和神的種子在他們里面,並由于恩典之約的本質。從此也生出耐久的確實性與無謬性。

    三、然而聖徒由于撒但和世界的試探,在他們心中仍存的敗壞優勢,並忽視他們堅守的方法,可能陷于大罪之中,並一時在其中繼續。因此觸犯神的怒氣,令聖靈擔憂,剝奪了所受的恩慈和安慰,使心變為頑固,良心愛傷,損害並毀謗他人,自取今生的審判。第十八章論恩惠和得救的確信

    一、偽善者以及其他未重生的人,雖可憑虛偽的盼望和肉體的自負,以為自己是在神的愛顧和得救的狀態中而自欺;這種希望終必落空,但那真相信主耶穌,誠實愛他,以無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確實知道他們是處于蒙恩的地位上,並且在神榮耀的盼望中歡喜,這盼望永不致叫他們羞愧。二、這種確信,並非以可錯謬的希望為根基之空幻推測的與蓋然性的確信,乃是以救恩諸般應許的真理,所應許之諸般恩惠的內證,和那賜兒子名分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的見證為根基之無謬信仰的確信。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我們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三、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于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斗;然而,真信徒由于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啟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所以信徒都當分外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因此他的心便在聖靈的平安與喜樂中,在愛神與感謝神上,並在順服之義務的能力與喜樂上逐漸增長,這些都是此確信的果實。此確信不致令人傾于放蕩。四、真信徒對于自己得敕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或神收回他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但他們並非完全缺乏神在他們心中所賜的生命之種子與信仰的生命,愛基督和愛弟兄的心,內心誠實和盡本分的良心。從這些事,由于聖靈的工作,此確信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恢復,同時藉著這一切,他們不致完全絕望。

    第十九章論神的律法一、神給亞當一個律法作行為之約,神藉此約來束縛他和他的後裔,來親自、完全、切實並永遠順服他;遵守此約予以生命的應許,破壞此約予以死亡的威嚇;神又賜給亞當遵守此律法的能力與成就力。

    二、此律在亞當墮落之後,仍為完全之義的準則,並如此成為神在西乃山所頒布又刻于兩塊石版上的十誡;頭四誡是我們對神當盡的本分,其余六誡是我們對人的本分。三、除此律(通常稱為道德律)之外,神喜歡把禮儀律賜給尚為幼稚教會的以色列民,其中有些象征的儀式︰一方面是關齡禮拜的,預表基督和他的恩惠、行為、苦難和恩益;一方面是提示種種道德義務的訓令。這些禮儀律在今日新約時代都廢止了。四、神把以色列民當作一個政治體,所以又賜給他們種種的司法律。這些司法律都隨著以色列國同歸于盡,這些司法律除了一般公正的要求以外,現今不再有任何約束。五、道德律永遠約束世上一切的人,稱義的和其余的人,命令他們遵守。這並不只是為了律法的內容,也是為了頒布此律法者,創造主宰神的權威。基督在福音中並未廢掉這義務,反更堅固之。

    六、真信徒雖不在為工作(行為)之約的律法下得稱為義或被定罪︰可是這律法對于他們或別人都大有用處。即律法乃生活的規律,使他們知道神的旨意和他們的義務,指示、約束他們照著去行。又因令他們發現他們的本性、內心和生活上有罪的敗壞,當他們按律法檢查自己的時候,就越發知道罪,為罪而謙卑,以致憎惡罪,同時更明確認識自己需要基督和他完全的順服。照樣,律法對于重生的人去防止腐敗,禁止罪惡上也是有用的。又因律法的威嚇,就指出他們的罪所應得的,雖然得免律法所威嚇的咒詛,但因罪的緣故在今生要受苦。照樣,律法的應許也指示他們,神喜悅人的順服並遵行律法所得的祝福,不是因行工作之約的律法而得,所以人行善棄惡,是因律法勉勵他行此棄彼,這不足以證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七、上述律法的用處也並不與福音的恩典背道而馳,乃與之巧妙融和。基督的靈制服人的意志,並賜以能力,使他甘心樂意行神的旨意,即在律法中所啟示要行的那些事。第廿章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為福音時代的信徒所獲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罰、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詛;又使他們脫離這現今邪惡的世界、撒但的捆綁、罪惡的轄制、苦難的殘害、死亡的毒鉤、墳墓的勝利、並永遠的定罪;又使他們自由接近神、順服神,並非出于奴僕的心仍舊害怕,乃是出于兒子愛父的心,甘心樂意的順服。這一切對于律法時代的信徒也有共同的權利;但在新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擴大了,因他們已脫離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更坦然無懼地接近施恩寶座,與神自由之靈有交通,這交通比律法時代的信徒平時所參與的更豐滿。二、惟獨神是良心的主,在信仰或崇拜上凡與聖經相反,或在聖經以外屬乎人的教訓與命令,就是賣掉良心的真自由︰若勉強人不加理解的相信,又要求人絕對的、盲從的順服,這就是毀滅良心的自由和理性。三、凡以基督徒自由為口實而犯罪的人,或心中懷著惡欲,就是破壞基督徒自由的目的;這目的就是,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無懼地以聖潔和公義服事他。

    四、因為神並未企圖破壞他所制定的權柄,和基督所獲得的自由,乃是互相維持,彼此保守;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為口實的人,若反抗國家或教會任何合法的權柄,或其合法的執行,就是反抗神的命令。人所發表的意見,或支持的行為若違反天性,或有關信仰、崇拜、行為等既知的基督教原則,或反抗敬畏神之人的權柄,或如此等之錯謬見解與行為,或在本質上,或在公義以及保持的方法上,對于基督所設立的教會外部安全與次序有妨礙的意見與行為開發,均可受教會的譴責並經由國家執政者的權柄,合法地予以制裁。第廿一章論基督教的禮拜和安息日

    一、人之本性指示一位在萬有之上的主宰,又有至上的主權,本為善,又向萬人行善的神,因此人當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敬畏、愛慕、贊美、求告、信靠、事奉他。但敬拜真神,蒙他悅納的方法,就是他自己所設立的,又受他自己所啟示的旨意之限制,我們不可按人的想像和私見,撒但的提議,或以任何可見的表象,或其他非聖經所規定的方法來敬拜神。二、惟獨為父、子、聖靈的神當受宗教的敬拜,天使、聖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當受敬拜。人類墮落後的敬拜並不是沒有中保的,也不是憑著任何其他別的仲裁,乃惟獨以基督為中保。三、感謝的祈禱既為宗教禮拜的主要部分,所以神吩咐萬人祈禱,為求祈禱蒙垂听,就必得奉聖子的名,憑聖靈的幫助,遭神的旨意,以悟性、謙卑、熱心、信心、和恆心去求;出聲祈禱時,就當用人所明白的言語。四、當為合理的事祈禱,並為現存的,或將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禱;但不可為死人祈禱,也不可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禱。

    五、以虔誠敬畏之心來朗讀聖經;純正的講道,以理解、信心、和敬虔來正當听神的話而順服神,心被恩感歌唱詩篇。正當執行或按理領受基督所設立的聖禮,均為一般敬拜神的部分;此外,如宗教的宣誓、誓願、嚴肅的禁食,以及特殊時節的感恩等,都當按時期與季節,以聖潔和敬虔的方式舉行。六、宗教禮拜中的祈禱以及其他任何部分,現今在福音時代,既不限于任何地域或任何方向,亦不因地域與方向而蒙悅納;乃要隨地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神,每日在個人家中,獨自在隱密處;且更加嚴肅地在公共聚會中敬拜神。當神以其聖言或護理召聚公共聚會時,就不可漠不關心或故意忽略或放棄。七、按一般規定來說,為敬拜神而取出一適當分配的時間這件事,乃屬自然之理;所以神在聖經中以積極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別指定七日中的一日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萬人向他遵守此日為聖日。這聖日從世界之始到基督復活之前為一周的末一日,自從基督復活之後,這日改為一周的頭一日,這在聖經中稱為主日,而且要繼續下去,此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八、所以當向主守此安息日為聖,人人要適當準備自己的心,事先整頓日常用務,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談、思想、屬世的職務和消遣,保守聖潔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時間舉行公私禮拜,並履行必須的與憐憫的義務。

    第廿二章論合法的宣誓和許願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禮拜的一部分,在正當場合的時候,宣誓者嚴肅地呼求神為他所宣述、所應許的作見證;並按照他所宣誓的真偽來施行判斷。

    二、人只當用神的名來宣誓,並當存完全聖潔與敬畏的心來使用。因此,人若用那榮耀可敬畏的名虛偽地或輕率地宣誓,或用別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惡的。然而,在舊新約聖經中,有關重大事件的宣誓是為神的話語所認可的;有關此類事件若有合法權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當遵行。三、凡宣誓者要正當考慮此嚴肅行為的重大性,而且只當宣述內心所十分確信為真實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當的事,而且自己相信為善良而正當的事,又能而且決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當以宣誓來約束自己。然而關于善良而正當的事,若拒絕合法的權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四、宣誓當用淺顯易明的通常話語,不可用雙關字句或心理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種意思與所言者相違)。宣誓並不負有犯罪的義務,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縱使令宣誓者受虧損,也必得履行;就是對異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廢棄。五、許願與帶應許的宣誓在性質上是相同的,當用類似的宗教敬虔的態度來許願,而且要以同樣的誠實來履行。

    六、除了對神以外,人不可對任何受造之物許願。為了許願被接納,就當從信仰與義務的良心發出,對所蒙受的憐憫心存感謝,或為求的已經得著而感謝;藉此自己必須盡的本分,或對其他的事,在適當的範圍與期間內,應更加嚴格地約束自己。七、人不可宣誓去行聖經所禁止的事,或妨礙聖經所吩咐的本分,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應許給能力而去實行的事。從這幾點看來,羅馬天主教修道者誓願一輩子過獨身生活,自願貧困,或修道者的服從,都離高度的完全相去甚遠,以致成為迷信與犯罪的陷階,基督徒絕不可自陷其中。第廿三章論民事長官

    一、為全世界至高的主宰與君王的神,為了他自己的榮耀和人類的公益任命了民事長官,使他們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為了這個目的,神以刀劍的勢力裝備他們,用以擁護和獎勵善人,處罰行惡者。二、基督徒被召執行民事長官的職務時,接受並執行此職,乃屬正當之事,當執行職務時,應照各國家健全的法律來維持敬虔、正義與和平︰所以為了這個目的,現今在新約之下,他們可以為了正當與不得已的理由從事合法的戰爭。三、民事長官不可擅自講道並施行聖禮,或執掌天國鑰匙之權;或干涉有關信仰的事。然而他卻有權,也是他的本分去保持教會內的一致與和平,維持神真理的純正無缺,禁止褻瀆和異端,防止或改革在禮拜與教規中所有的腐敗和濫用,並正當地規定、執行和遵守所有的宗教儀式。為了更生實效的目的,他有權召集教會會議,出席會議,並規定在會議中所處理的一切事,乃為合乎神的旨意。

    四、為民事長官祈禱,尊敬他們的人格,給他們納稅或繳交其他費用,服從他們合法的命令,並為良心的緣故服從他們的權威,乃是人民的義務。不信神或具有不同宗教的長官,並不因此使他正當而合法的權威失效,也不能使人民不順從他︰教會人員亦當順從;教皇無權統治他們,或管轄他們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們為異端者,或任何其他藉口來剝奪他們的領土或生命。第廿四章論結婚與離婚

    一、結婚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若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個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二、婚姻制度的設置乃為夫妻的互助,按正道生兒養女,繁殖人類,增加教會聖潔的後裔,並防止污穢不潔。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斷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部可以結婚。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當在主里面結婚。所以承認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應與不信派,天主**,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結婚。敬虔的人不可藉著與那些在生活上罪惡昭彰,或持守可詛異端的人結婚,而同負一軛。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親等內結婚,此等**的婚娶不能因人為的律法,或雙方的同意就成為夫婦同居的合法婚姻。若鰥寡要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親屬,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親近的親屬,正如男女不可要嫁自己至近的親屬一樣。

    五、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結婚之前被發見,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結婚後犯**,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並于離婚之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他人結婚乃認為合法。六、人的敗壞雖然有利于辯護的傾向,想用不正當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開,但除了**或教會與民事長官無法調解的故意離棄以外,沒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離婚當遵照有秩序的手續公開進行,當事者不可隨己意私自離開。

    第廿五章論教會一、無形的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為過去、現在與將來在教會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為一的選民總數所構成。這教會就是主的配偶、身體和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二、有形的教會在福音時代(在律法時代僅限于一個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為凡承認真實宗教者,以及彼等之子女所構成。這教會是主耶穌基督的國度,神的家族,在此以外是沒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

    三、基督為了召開並成全在今世生活的聖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職、聖言以及神的典章賜給這大公和有形的教會。按照他的應許,藉著自己的臨在和聖靈,為達成目的而使之生效。四、此大公教會有時比較顯明,有時比較不顯明。作此教會肢體的各個教會的純正程度之差異,乃是根據其所教導並接納之福音要理,所執行的儀式,並所守的公共禮拜的純正程度之多寡而定。五、天下最純正的教會也難免有混雜和錯謬。有些教會簡直不是基督的教會,腐敗到成為撒但的會堂的程度︰雖然如此,在地上總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會。六、教會除主耶穌基督以外無元首。不拘怎樣說,羅馬教會的教皇並非教會的元首,乃是那敵基督者、那大罪人、和滅亡之子,那在教會中高抬自己,抵擋基督,和一切稱為神的。

    第廿六章論聖徒相通一、凡藉基督的靈,又藉著信與元首耶穌基督聯合的眾聖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復活以及榮耀上彼此有交通,又為助成里面的人與外面的人之互相益處而履行公私的義務。

    二、在信仰的承認上為聖徒的,就當在敬拜的事上維持一聖潔的團契與交通,又當舉行其他屬靈的聚會,為求得共同的造就;又當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質的事上彼此幫助。這種聖徒相通,要按照神賜的機會達于各處一切稱呼主耶穌之名的人。三、聖徒與基督所有的這種交通絕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與他平等,若如此主張乃為不虔或褻瀆。聖徒間彼此相通並不侵狙各人對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權利或所有權。第廿七章論聖禮

    一、聖禮是恩典之約的聖潔標記與印證,由神直接所設立,為要表征基督和他的恩惠,並堅持我們在他里面的關切;又在屬教會的人與世界其余的人之間設立一可見的區分;並且按照神的話,在基督里嚴肅地服事神。二、在每一聖禮中,在標記與表征之間都有一種屬靈的關系,或言聖禮上的聯合;因此一聖禮的名稱與勸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三、在正當執行的聖禮中所表示的恩典,並非由于聖禮的本身所給與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執行聖禮者的虔誠或存心,乃在乎聖靈的工作,和設立聖禮的話語,在此話語中含有吩咐人使用聖禮的命令,又給那配領受聖禮者得福益的應許。

    四、我們的主基督在福音中只設立了兩個聖禮,即洗禮和主餐;二者除正式受封立的牧師執行外,任何人不得執行。五、舊約的聖禮關于屬靈之事所表征的,與新約的聖禮在本質上相同。第廿八章論洗禮

    一、洗禮乃耶穌基督所制定的新約聖禮,非但為嚴肅承認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會,且亦對他表明並印證恩約,與基督聯合、重生、赦罪,藉耶穌基督將他自己奉獻給神,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此聖禮乃基督親自指定,應在教會中繼續,直到世界的末了。二、在此聖禮中所用的外部物質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當奉父、子,和聖靈的名給受洗者施洗。三、在受洗者頭上澆水或灑水就是正當地施行洗禮,無須將受洗者浸入水中。

    四、非但實際承認相信並順服基督者當受洗,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雙方的嬰孩,也當受洗。五、輕視或忽略洗禮,雖為大罪,但恩典與救恩和洗禮並無不可分之關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或凡受洗者無疑都重生了。六、洗禮的效果並不系于洗禮執行的瞬間;然而,若正當使用此禮,聖靈非但將所應許的恩典提供給他們,而且也按著神自己美意的計劃,在他指定的時間,向所應領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實際顯明之並授予之。七、洗禮對任何人只執行一次。

    第廿九章論主的晚餐一、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與體的聖禮,稱之為主的晚餐,在教會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為的是永遠記念他自己犧牲之死,保證真信徒在其中所應得的一切恩益,並在他里面得著屬靈的滋養和生長,使他們更進一步對主盡應盡的本分。聖餐又是作為基督奧秘身體之肢體的信徒,與基督有交通,並彼此交通的一種聯系和保證。

    二、在此聖禮中並非基督被獻給父神,亦非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獻上現實的犧牲,只是記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獻上他自己,也是以贊美向神獻上屬靈的祭物。所以天主教所稱之彌撒祭,是極其可憎地有損于基督僅一次的獻祭,就是為選民的眾罪所獻獨一的挽回祭。三、在此聖禮中,主耶穌派定教牧者向會眾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禱、祝福、餅與酒,于是分別為聖,以後拿起餅來擘開,拿起懷來(他們自己領受),將二者分給領聖餐者,但不可分給未出席者。四、個人彌撒,就是單獨從神甫和任何人所領受的聖禮,或拒絕信徒領受主杯;崇拜餅酒,或將之舉起,捧持**令人崇拜,或為任何宗教用途的藉口而將聖品保存,都與此聖禮的本質,並基督的制定相背。五、根據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當聖別的此聖禮中的外部物質(餅與酒),有時是真實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禮方面來說,與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聯屬,以致這聖品被稱為所表明基督的身體和血;雖然如此,在本質與性質的關系上來說,這些聖品真只是餅和酒,正如從前一樣。

    六、主張餅與酒的本質,經過神甫的聖別或他種方法,而變為基督之體與血的本質(所謂化體說)的教義,不但不合聖經,而且違反常識和理性;顛覆聖禮的特質,又造成各種迷信與粗野的偶像的原因。七、配領聖餐者,在此聖禮中外部參與有形之物時,也是在里面憑信心,不是憑血肉之體,乃是真實地、屬靈地、領受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並以他為糧,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體和血雖非具體地在餅酒之內,或與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靈性方面來說,在此聖禮中,對信者的信仰實在是同在的,正如餅與酒對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樣。無知與邪惡之人雖然領受此禮之餅與酒,但不能領受該物質所表明的;由于他們不合理領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體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無知與不敬虔之人,既因他們不適宜與主相交,所以他們就不配來赴主的筵席,若他們仍然如此,他們就大大獲罪于基督,因此他們不能領受聖餐,或被準許領受。

    第卅章論教會的懲戒一、為教會之王與元首的主耶穌已將教會行政權交于教會職員之手,但他們與民事長官不同。二、天國的鑰匙既交給這些職員,因此他們有留下罪或赦免罪的權柄,本著神的道和懲戒,對不悔改的人,關閉天國︰又按情形之所需,藉宣傳福音和撤除懲戒,向悔改的罪人開放天國。

    三、教會為了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證,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必須實行懲戒。四、為了更圓滿地達成以上的目的,教會職員應當按著犯罪的性質和犯罪者的罪狀,予以勸戒,一時停止聖餐,並除教。第卅一章論教會的總會和會議

    一、為了教會有更好的治理與進步的造就,應當有通常所謂之總會或會議的聚集。二、執政者為了磋商並勸告有關宗教問題,可以有權召開教職者(牧師)及其他適當人員的會議;若執政者公然與教會為敵,基督的教職者便可憑著自己的職權,或他們與代表各教會的適當人員,在此種會議中會合。三、教義爭論,良心問題,為公共崇拜與教會行政的良好秩序之規則與指示的制定,受理有關惡政(處理不當)的控訴及其具有權威性的決定等行政權,皆屬教會會議。此種命令與決定,如果合乎聖經,應當尊敬順從,並非僅因其合乎聖經,且亦因其按神的命令在聖經中斷制定的權威。

    四、使徒時代以後所有的教會會議,不拘是世界性的會議,或地方性的會議,都有錯謬的可能,而且許多會議已經有了錯謬。所以不可拿這些會議所規定的,當作信仰與行為的準則,只可用為幫助信仰與生活。五、教會總會和會議,除了有關教會的事務以外,不可處理或決定任何事。不可干涉有關一般社會的國政,若遇有非常的事,可以謙恭地向政府請願;或在政府官長所要求的情形下,為滿足良心,可向政府提出忠告。第卅二章論人死後的狀態和死人復活

    一、人的身體死後歸土,而見朽壞。但靈魂(既不死,又不睡眠)卻永存不滅,所以立刻歸返賜靈的神。義人的靈魂,既在那時在聖潔上得以安全,就被接入高天,在榮光中得見神面,在那里等候身體的完全得贖。惡人的靈魂要被拋在地獄里,留在痛苦與完全黑暗中,等候大日的審判。除此兩處以外,聖經並未言及靈魂離開身體,別有所歸。二、在末日還活著的人不死,卻要改變;凡死了的人都必復活,帶著原來的身體,性質雖異,但不是別的,這身體與靈魂再度結合,直到永遠。三、惡人的身體,將因基督的權能,復活受辱;義人的身體,將因基督的靈復活得榮,與基督自己的榮耀身體相似。

    第卅三章論最後的審判一、神已經定了日子,藉耶穌基督——父神已將一切審判的權柄交給他—憑公義審判世界。在那日,非但墮落的天使要受審判,就是凡活在世上的眾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為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有所陳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為在選民永遠的救恩上,彰顯神憐憫(恩惠)的榮耀,又在邪惡悖逆的遺棄者的處罰上,彰顯神公義的榮耀。那時義人必入永生,領受從主而來之喜樂與愉快的豐滿;但那不認識神、不順從耶穌基督的惡人,必被仍到永遠的痛苦中,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受永遠滅亡的刑罰。三、基督既為了阻止眾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難中多得安慰,就令我們確信將來必有審判之日︰所以他不叫人知道那日子,為的是叫人可以擺脫一切屬肉體的安全,時常儆醒,因為他們不知道什麼時辰主要來;就叫他們預備說︰主耶穌阿,我願你快來。阿們。

    
正文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
    在韋斯敏斯德議會完成信條之後,又完成了大小兩份韋斯敏斯德問答。大問答是在1648年完成,為了當時講台信息的需要,依據信條的內容寫成196個問答。其優點是完整、精確,並致力于聖經的原因解決道德的問題︰而其缺點則是過于冗長而不夠通俗,在律法的解釋嫌教條化,因此較不著名。小問答雖是大問答的摘錄,卻較早完成(1647年)。此問答共有107條,內容簡短易讀,極受當時人的喜愛,本是為孩童及新信徒預備的;但在實際使用時,發現並不適用于兒童的學習,因為內容過于深奧,需要教導者加以解釋說明。它不像〈海得堡要理問答〉那麼溫馨熱情,但是它的字句清晰,邏輯清楚,可作為神學研究的入門。就如韋斯敏斯德信條一般,它也隨英、甦的移民到達了美洲、澳洲、紐西蘭及南非,成為英語體系長老會所遵奉的問答,甚至公理會也加以采用。此問答也曾以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及阿拉伯文出版,只是在歐洲大陸並不著名。盡管如此,它在復原教(Protestant)中,除了〈小本基督徒要學〉和〈海得堡要理問答〉之外,算是最通用的問答。這兩份問答的神學觀點與韋斯敏斯德信條是一致的,在內容上可分為兩個部份,第一部份的主題是神,包括神的特性,神的創造及救贖。第二部份則談到人的責任,內容包括十誡的解釋,信心及悔改的教義,以及人蒙恩的媒介,如︰神的話、聖禮及祈禱。韋斯敏斯行小要理問答

    引言問1︰人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人的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他為樂。略解︰一件東西的主要本分,意思就是它被造的主要用意。譬如,窗子的主要用意是透光,人的主要本分是服事神;若在地上忠心持守,將來就能與他在天上一同歡樂。1.林前十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2.詩七三25∼26︰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份,直到永遠。

    問2︰神曾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他,以他為樂?答︰神的道,載于新舊兩約聖經,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神,以他為樂。略解︰最後一句道出了我們所以被造的目的;這是告訴我們到那里去找準則以盡到本分。我們自己不曉得如何服事神,但是神曾指教我們,那是在聖經里,所以我們應當到聖經里去找方法。1.弗二20︰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提後三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2.約壹一3︰我們將所看見,所听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問3︰聖經主要教導的是什麼?答︰聖經主要教導的就是人對于神所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略解︰為了達到我們生活的主要本分,有兩件事必須知道︰我們該信什麼?我們該作什麼?這兩件事,聖經都為我們解釋得十分清楚,告訴我們神是怎樣的神,他曾為我們作了什麼,他吩咐我們作什麼,對我們現在與未來都有好處。

    1.提後一13︰你從我听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用在基督耶穌里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著。第一部分︰我們該信什麼

    一、神是怎樣的神問4︰神是怎樣的神?答︰神是靈︰他的本性,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誠實,都是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的。略解︰這里首先告訴我們,神是怎樣的神,他不像我們有身體。其次,他不像我們一樣受能力的限制、受時間的影響、會改變。再其次,在特性上,他是智慧、聖潔、公義、良善與真實的神。

    這是我們的神—萬物中最偉大與最美好的。1.約四24︰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2.出三14︰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麼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里來。3.詩一四七5︰我們的主為大,最有能力;他的智慧,無法測度。

    4.啟四8︰聖哉!聖哉!聖哉!主神,是昔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5.啟十五4︰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萬民都要來在你面前敬拜,因你公義的作為已經顯出來了。6.出卅四6∼7︰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7.伯十一7︰你考察,就能測透神麼?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麼?

    8.詩九02︰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9.雅一17︰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里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問5︰神是獨一的嗎?答︰神是獨一無二,又真又活的。

    略解︰這里教導我們,只有一位神。這位伸乃是一切生命的來源,是唯一真正敬拜的對象。1.申六4︰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2.耶十10︰惟耶和華是真神,是活神,是永遠的王。問6︰神有幾個位格?

    答︰神有三個位格︰就是聖父、聖子、聖靈︰就是三位一體真神,本性相同,權能榮耀相等。略解︰聖經告訴我們,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但是這三位格合起來只是一位神,一起存在與行動,正如一位一樣。這乃是根據聖經的啟示。1.太廿八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2.約壹五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于一。

    二、神曾作了什麼問7︰神的預旨是什麼?

    答︰神的預旨是他從永遠所定的主意;根據他的美意,為了他自己的榮耀,預定一切將有的事。略解︰神的預旨就是他的主意或他從永遠所決定作的事。這個答案告訴我們,神指定每一件發生的事。任何事均非偶然發生,都是經過計劃安排的,這計劃乃是神的計劃。他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叫恨他的人是不幸。1.弗一11∼12︰我們也在他里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贊。問8︰神怎樣執行他的預旨?

    答︰神用創造和護理之工來執行他的預旨。略解︰先前我們已經得知,神是怎樣的神︰現在開始要知道他曾作了什麼。這里告訴我們,他創造萬物,並持守萬物,在創造與護理上,我們都看見他自己的預旨。1.啟四11︰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2.但四35︰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行事。

    三、創造問9︰創造之工是什麼?

    答︰創造之工,是神用他全能的話,在六日之內,從無中造出萬有,並且都甚好。略解︰神所造的頭一件與我們有關的事,是造了一個我們生活的世界。然而,我們想做任何東西時,一定需要材料。譬如,做椅子需要木頭。但是,神造萬物什麼也不要,只憑著說話。這里也告訴我們,神造萬物的時間——六日;以及造成之後的情形—甚好。1.來十一1︰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2.創一1︰起初神創造天地。

    3.創一31︰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何早晨,是第六日。問10︰神怎樣造人?答︰神以知識、公義、聖潔,並照著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並賜給他們制伏世界上一切被造之物的權柄。略解︰這里告訴我們,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他也像神一樣有公義與聖潔,並有理性。任何其他動物部沒有這樣的天賦,按理它們得伏在人的權柄下。

    1.西三10︰穿上了新人,這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追他主的形象。弗四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形象追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2.創一27︰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3.創一,28︰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主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四、護理問11︰神的護理之工是什麼?答︰神的護理之工,就是用他至極的聖潔、智慧、權能,保護他所造的萬物,並且管理他們一切的動作。

    略解︰神的權能在維持世界,就像在創造世界一樣必需。我們不能單獨存活,萬物的生存、動作、存留都在乎神。所以這個答案告訴我們,神不僅創造萬物,他也照顧萬物。他使萬物生存,保守它們免于危險,遙控它們一切行動,為的是他自己的榮耀。1.詩一四五17︰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下公義,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2.賽廿八29︰這也是出于萬軍之耶和華,他的謀略奇妙,他的智慧廣大。3.來一3︰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

    4.詩一○19︰他的權柄統管萬有。太十29︰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問12︰神造人的時候,怎樣突顯護理之工?答︰神既造了人,就以完全順服為條件,與人立了生命之約,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說明若吃,必受死亡的刑罰。略解︰當神造亞當夏娃的時候,他說,他們若遵守他的誠命,就能永遠生存;若違反誡命,就要死。這乃是生命之約。然後神下了他第一道誡命︰他們不可吃一棵叫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結果他們吃了,這顯示出他們多麼不願意在凡事上都順服神。

    1.加三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2.創二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五、人如何犯罪

    問13︰始祖守住他們被造的地位嗎?答︰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神,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略解︰亞當夏娃沒有遵守神的誡命,他們只想自己快樂,沒想去討神的歡心,所以他們就從無罪的情果落進罪的情景中了。

    1.傳七29︰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問14︰罪是什麼?答︰凡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的,都是罪。略解︰這里教訓我們,有兩種罪。第一是不行神的吩咐;第二是作神禁止的事。我們的始祖犯的是第二種罪。

    1.約壹三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的就是罪。問15︰始祖犯了什麼罪,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呢?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略解︰亞當夏娃所犯的特別罪,造成他們的墮落,乃是,他們吃了神吩咐他們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三6∼8︰于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楮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時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里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

    六、人犯罪的結果問16︰亞當初次犯罪,世人都和他一同墮落嗎?

    答︰神和亞當立的約,不是單為他自己,也是為他的後裔,所以凡從亞當按常例而主的人,都在亞當初次的過犯中和他一同犯了罪,一同墮落了。略解︰神與亞當之間的約定,不是只影響亞當自己,而是他所有的後裔。因此,亞當犯罪,世人--基督除外--都和他一同受罰(死的懲罰)。他們「在他里面犯罪,並且與他一同墮落了」。結果是嚴格執行處理一切世務的計劃,所以我們至今仍然看見,由于父母的錯行,兒女受苦連連。1.創一28︰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二16∼17︰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羅五18︰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

    問17︰始祖墮落將世人陷在什麼境況中?答︰始祖墮落將世人陷在罪惡和悲慘的境況中。略解︰亞當的第一個罪,一般稱之為墮落。這里告訴我們,由于此墮落,所有世人就生在罪與抑郁不樂中。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問18︰世人陷在罪惡境況中,那個罪惡在于什麼?

    答︰世人陷在罪惡境況中,那個罪惡在于︰一、亞當初犯的罪孽,二、原來義性的喪失,三、全性的腐敗,就是通常所說的原罪,四、各人從原罪所發生的本罪。略解︰此答案告訴我們,因為亞當的墮落,使我們深陷在罪里。此罪分兩部分—本性的罪與生活的罪。前者就是所謂的原罪,包括三件事︰要負亞當犯罪的懲罰,缺少行義的欲望,偏偏又愛犯錯。後者包括我們一切實際犯的罪(本罪)。原罪是因為我們跟亞當的關系而來,本罪則是因我們的惡心而來;但這些惡心所以一開始就是惡的,乃是因為我們與亞當的關系,追根究底,一切罪還是出自于原罪。1.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2.羅三10︰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弗二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詩五十一︰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4.太十五19∼20︰從心里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苟合,偷盜,妄證,謗瀆。這都是污穢人的。問19︰世人在墮落境況中的悲慘是什麼?答︰全人類由于墮落喪失與神的交往,反落在神忿怒和咒詛之下,因此應受今生一切的愁苦和死亡,以及地獄永久的痛苦。

    略解︰這里教訓的是,因為亞當犯罪而臨到我們的可憐景況。告訴我們,因此不能再像亞當從前一樣享受與神在一起的樂趣,只活在他的不悅之下,因此要承受一切今生的憂慮,臨死的痛苦,與地獄永遠的死亡。這是我們憑著天然所當有的景況,除非神憐憫我們,我們會全部在這樣的景況中。1.創三8︰那人和他妻子听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里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三24︰于是把他趕出去了。2.弗二3︰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3.羅六23︰罪的工價乃是死。太二五41︰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

    七、救恩問20︰神任憑世人在罪惡和愁苦中沉淪嗎?

    答︰神既從無始的已往憑著自己的美意,揀選了許多人得永遠的生命,就為他們設下恩典之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救他們脫離罪惡和愁苦,而進入拯救的地位。略解︰人既違背神的律法,所以注定要死,且是身體與靈魂兩方面的死。但是神並不願刑罰世人,所以就立了另一個約,但這次是與基督立約,稱為恩典之約。藉著這個約,神著手拯救那些相信他兒子的人,並賜他們永遠的生命。這就是福音,神給人的好消息,稱之為恩典之約;因為它是出于神完全的憐憫,不是我們配得的。1.弗一4︰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2.羅三21∼22︰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問21︰誰是選民的救主?答︰神選民惟一的救主是主耶穌基督,他既從永遠就是神的兒子,但到了時候,降世為人,此後神人兩性分清,而成為一位,直到永遠。略解︰救贖的「贖」,意思就是買回以前擁有過的東西,而且是曾落于他人的東西。如今,基督耶穌以他自己的血救贖我們。這位救贖主,這里告訴我們,他是神,成為人︰所以他有兩種性情,要永遠集于一個位格。因此,我們必須記住,基督耶穌不是介乎神人之間的第三類,乃是神,又是人。1.提前二5︰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2.約一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3.羅九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4.來七24︰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問22︰基督既為神的兒子,怎樣成為人?

    答︰神的兒子基督成為人,乃是取人實在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藉著聖靈的能力,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腹中成胎而生,但是沒有罪。略解︰這答覆告訴我們神子成為人的事實,他是怎麼來的,乃是取了人的身體與靈魂,以神奇的方式藉著聖靈的能力作成的。基督成為人的目的是,他可以站在我們的地位上,來完成我們的救贖。1.來二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2.太廿六38︰便對他們說,我心里甚是憂傷,幾乎要死。

    3.路一31︰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一35︰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4.來七26︰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八、基督的拯救工作

    問23︰基督作我們救主所執行的職分是什麼?答︰基督作我們的救主,在降卑與升高的境況中執行先知、祭司、君王的職分。略解︰上一段教訓我們的是,罪人得救的偉大真理,這一段則教訓我們,我們的救主為他子民作成救恩的方法。我們知道了,他藉著履行先知、祭司、與君王的職分完成救恩,因此將我們從三層痛苦的無知、罪惡、與捆綁中解救出來。他在地上的時候,執行這些職分,在天上他仍繼續執行。

    1.徒三22︰摩西曾說,主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听從。2.來五6︰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3.詩二6︰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問24︰基督怎樣執行先知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先知的職分,在于用他的道和聖靈,將神的旨意指示我們,為要叫我們得救。略解︰先知是宣揚神旨意的人。這里告訴我們,基督為我們所作的,就像我們的先知。他藉著他的話宣揚神旨,因為整本聖經都是他的話;但是因為單讀聖經不足以使人明了救恩,所以他賜下聖靈,使凡听見的,都得益處。1.約廿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2.約十四26︰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

    3.約十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里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問25︰基督怎樣執行祭司的職分?答︰基督執行祭司的職分,在于將他自己一次獻為祭,以滿足人對神的公義所有的虧欠,而使我們與神和好,並且時常為我們禱告。略解︰祭司的本分是為百姓獻祭與禱告;這也是為祭司的基督替我們所作的。當他在地上的時候,他獻上自己為祭,如今在天上,他為我們向神求和。這里告訴我們,照樣,基督獻己為祭的目的是︰為我們的罪滿足神的公義;把我們帶回神面前,作他親愛的兒女。

    1.來九28︰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2.來二17︰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3.來七25︰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問26︰基督執行君王的職分?

    答︰基督怎樣執行君王的職分,在于克服我們,使我們歸向他;又管理保護我們,並且抑制或征服他的和我們的仇敵。略解︰君王是國度的統治者。現今地上有一個大國度,由神的一切兒女組成,統治者是基督。如此,這里所說他的職分有三︰1.使我們甘願服從他。2.頒賜律法來引導與保護我們。3.他將一切反對我們與他的人拒之于門外,最後並治服他們。1.詩一一○3︰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

    2.賽卅三22︰因為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3.林前十五25︰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問27︰基督的降卑在于什麼?答︰基督的降卑在于他降生為人,主在卑微的環境中,處在律法之下,忍受今生的苦難,神的震怒,和十字架被咒詛的死,又被埋葬,暫時服于死權之下。

    略解︰「降卑」意思就是由高位而趨低位,基督為我們這樣作了。他從他的天上寶座下來,成為一個憂愁苦惱的人。這個答案告訴我們,降卑自己的各個不同特殊事件︰(1)出生;(2)出生寒微;(3)服在律法之下;(4)常經憂患;(5)歷經神的掩面不看;(6)被釘十架;(7)被埋葬︰(8)三日在墳墓里。這一切基督都擔當了,為的是叫我們得益處。1.路二7︰就生了頭胎的兒子,用布包起來,放在馬槽里,因為客店里沒有地方。2.加四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3.賽五三3︰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

    4.太廿七46︰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5.腓二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6.太十二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里頭。問28︰基督的升高在于什麼?

    答︰基督的升高,在于他第三日復活,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並在來日來審判世界。略解︰升高意思就是由平庸而升至偉大。基督的升高包括下列幾個特殊事件︰(1)由死里復活;(2)升上高天;(3)坐在神的右邊;(4)被任命審判世界。這是我們的救主觀今的景況。1.林前十五4︰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話了。2.可十六19︰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

    3.徒十六31︰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吃他從死里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九、聖靈的拯救工作

    問29︰我們怎能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答︰我們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是靠著聖靈,使這恩在我們心里發生效力。略解︰前一段已經看見,救恩如何作成我們能領受的階段,現在我們則是要知道我們能領受救恩的方法。答案告訴我們,基督一旦買贖我們,我們就實際領受了聖靈。1.約三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多三︰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2.約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問30︰聖靈怎樣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里發生效力?答︰聖靈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里發生效力,乃是藉著他的感動,使我們有信心,又藉著他有效的恩召,使我們和基督有連屬。略解︰前面答案告訴我們,藉著誰的力量,我們得領受救恩;這里是告訴我們領受救恩的方法。基督的救恩成為我們的,必須與他聯合才行—我們藉著信就與他聯合—這個信是藉著把我們自己交托給基督,乃是神的靈在我們心里作工的效果。

    1.弗二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2.弗三17︰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里。林前一9︰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問31︰有效的恩召是什麼?答︰有效的恩召是神所成的工作,用以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難,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並更新我們的心志,于是說服我們,叫我們能接納在福音中所白白傳授給我們的耶穌基督。

    略解︰神呼召人得救有兩個方法︰他的話或護理的外在呼召與聖靈的內在呼召。前者因為是透過我們內心的邪惡,所以經常無效,後者才真正有效。聖靈的內在有效呼召可分成四個階段︰(1)知罪,使我們感覺有罪︰(2)光照,明示我們救恩的道路;(3)更新,使我們對善和義的實際與愛有新的看見;(4)信心,乃前三者的結果,使我們信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主。1.提後一9︰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2.徒二37︰眾人听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3.徒廿六18︰我差你到他們那里去,要叫他們的眼楮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

    4.結卅六26︰從你們的肉體中除去石心,賜給你們肉心。5.約六44∼45︰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里來的。凡听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里來。十、救恩在今世的益處

    問32︰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得什麼益處?答︰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所得的益處就是稱義,兒子的名分,成聖,並這些在今生所帶來的一切福樂。略解︰信基督保證會得祝福,其中一些是今生享用,其余是來生享用。今生享用的,以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為主,這樣的性情使他們也得著了其他各樣的福樂。

    1.羅八30︰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2.弗一5︰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3.林前一30︰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問33︰稱義是什麼?

    答︰稱義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神藉此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悅納我們在他面前為義人,這原因是他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只憑信心接納了。略解︰稱義意思就是稱某人為公義,是定罪的反而。它被說成是一件作為,因為它是一次完成的;一件神白白恩典的作為,因為我們自己毋須作什麼就能稱義。它包括兩部分—饒恕與接納;這里也教導我們,稱義的原因不是我們自己的義,乃是基督的,藉著信,基督的義就成了我們的義了。1.弗一7︰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2.林後五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里面成為神的義。

    3.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4.加二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問34︰兒子的名分是什麼?答︰兒子的名分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神藉此就將我們收納在他眾子的數內,又使我們享有神眾子一切利益的特權。

    略解︰兒子的名分就是指接納異姓的兒女進入家庭,待之如己出。這正是此處兒子名分的意思。它也跟稱義一樣,純粹是神恩寵的作為,使我們得著一切既失的福樂。它給我們的是作兒女的身階與權利兩者,使我們覺得,我們有地位,並且身為神家中眾兒女的一分子。1.約壹三1︰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2.約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羅八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問35︰成聖是什麼?

    答︰成聖是神鴻恩的工作,就是他按著自己的形象,更新我們的全人性,叫我們越久越能在罪上死,並向義而活。略解︰成聖意思就是使人聖潔,這里把它說成是工作,因為它不是一次,乃是逐漸完成的;是恩典的工作,因為它是出自于神的良善,我們原是不配得的,自始至終都是聖靈在我們里面作工。成聖就是使我們像神—那就是,逐漸知道厭罪與不犯罪,並喜好與力行聖潔︰這稱之為更新,因為它把我們恢復到起初的情況里。如此得以看見,稱義、兒子名分與成聖,乃是救恩所必須。在稱義上,乃是罪人得赦;在兒子名分上,乃是他被帶入家中;在成聖上,乃是他被洗淨一切的罪。1.帖後二13︰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2.弗四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3.羅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問36︰稱義、兒子的名分與成聖,在今生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是什麼?答︰稱義、兒子名分與成聖,在今生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就是確知神的慈愛,得良心的平安,在聖靈中的喜樂,在恩惠上的長進,並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略解︰由前所描述的三項,在今生所必然帶來的福樂,這里為我們列下五點。凡稱義、得兒子名分、與成聖的人都得享有︰(1)確信神愛他們;(2)由罪的意識與懼怕定罪中得釋放;(3)內心因感覺聖靈住在他們里面而歡喜快樂︰(4)屬靈的才能愈來愈加多;(5)有權保有這些恩典的享受,直到永遠。1.羅五1∼2︰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五5︰盼望不至于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2.箴四18︰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3.約壹五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十一、救恩在死後的益處問37︰信徒臨終的時候,從基督得什麼益處?

    答︰信徒臨終的時候,靈魂就得以完全成聖,立刻進入榮耀里,他們的身體既與基督仍舊聯合,就在墳墓里安然歇息,直等到復活的時候。略解︰曉得了真正的基督徒在今生從神得的福樂後,現在我們再看今生結束後他們得的福樂。靈魂完全成為聖潔,脫離一切罪惡的趨勢,並立刻升到天上;身體留在墳墓中,在末日與基督聯合。1.來十23︰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2.腓一23︰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3.帖前四14︰那已經在耶穌里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4.賽五七2︰他們得享平安,素行正直的,各人在墳里安歇。5.伯十九26︰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問33︰在復活的時候,信徒從基督得什麼益處?

    答︰在復活的時候,信徒要在榮耀中復活,又將在審判的日子,當眾人面前被主承認,又被斷定無罪,于是滿心得福,以神為樂,直到永遠。略解︰這里教導的是將有復活,復活後就有審判。在那次審判中,凡相信耶穌的人會以下列方式得益處︰榮耀之體被提︰審判主基督承認他們是他自己的百姓,並且在集合的世人面前,宣告他們無罪︰被提升天,在那里要與神歡樂直到永遠。1.林前十五43︰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2.太十32︰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3.約壹三2︰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4.帖前四17︰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第二部分︰我們該作什麼

    一、道德律問39︰神所要人盡的本份是什麼?答︰神所要人盡的本份,就是順從他所啟示的旨意。

    略解︰知道神曾作什麼、正在作什麼、與為我們所作的意義後,現在要告訴我們的是,他要我們為他作什麼。他要求我們順服他一切的啟示,這是我們的本分,也是我們應該作的。1.彌六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問40︰神起初賜給人什麼法則叫人順從?答︰神起初啟示人叫他順從的法則,就是道德的律法。

    略解︰羅二14∼15︰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問41︰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什麼里面?答︰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十誡里面。略解︰道德律就是教我們當如何思想與表現有關神與人的事。神一造了人,就把這項道德律放在他的心里,使他雖沒有聖經,依然知道他的本分。但人一犯罪,這個知識就失了一半,因此神須重新頒賜一份,他把這份律法完全放在聖經里,並簡明扼要地放在十誡里。

    1.申十4︰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太十九17︰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問42︰十條誡命的總綱是什麼?答︰十條誡命的總綱,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我們的神,並且愛人如己。略解︰神給我們的全部誡命,在此總歸一個字,那就是愛。凡全心全意愛神與鄰舍的人,就是實踐律法。鄰舍在此意思,不單是生活在我們四周的人,而且是像基督在路加福音十章所教導的,那些與我們有血緣關系的人,或者就是一般人。

    1.太廿二37∼40︰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問43︰十條誡命的序言說什麼?答︰十條誡命的序言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略解︰這些話乃是十誡之前的話,是說給剛從埃及人的奴役下解放出來,現在西乃山的以色列子民听的。這也可以用在我們身上,表征我們從罪的捆綁下得釋放。

    1.出廿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問44︰十條誡命的序言對我們有什麼教訓?答︰十條誡命序言的教訓就是︰因為耶和華是神,也是我們的神,又是我們的救主,所以我們應當遵守他一切的誡命。略解︰十誡的序言說出神要我們服從的要求。其中是︰(1)神是我們的主權者--我是耶和華;(2)他是我們敬拜的對象——我是你們的神;(3)他是曾將我們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那一位我是你們的救主。

    1.申十一1︰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二、第一誡

    問45︰第一條誡是什麼?答︰第一條誡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略解︰神把十誡寫在兩塊石板上,他在第一塊板上寫下頭四條誡命,乃是我們對神的本分;第二塊則寫其余的六條誡命,乃是我們對人的本分。第一誡教導我們唯一正確的敬拜對象,那就是神除他以外,不可有別神。這是誡命的簡單意思,但是在要理問答里,每一條誡命都要解釋,並加以延伸;方法是︰首先它吩咐我們作什麼,接著它禁止我們作什麼,最後可以看出什麼特別理由或動機。1.出廿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問46︰第一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答︰第一條誡吩咐我們認識神,並且承認他是獨一的真神,又是我們的神,因此我們當敬拜榮耀他。略解︰第一條誡吩咐我們︰認識真神,並只認他為我們的神;如此則在眾人面前公開承認他;敬拜他;榮耀他。1.代上廿八9︰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

    2.申廿六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听從他的話。3.太四10︰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問47︰第一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答︰第一條誡禁止我們棄絕真神,不敬拜他,不榮耀神,不以他為神,也不以他為我們的神,也禁止我們將那只當歸給神的敬拜和榮耀給任何受造之物。

    略解︰第一條誡禁止我們︰(1)否認神,那是無神論︰(2)敬拜別神,那是拜偶像︰(3)榮耀別神,那是褻瀆神。1.詩十四1︰愚頑人心里說,沒有神。2.羅一20︰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3.詩八一11︰無奈我的民不听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

    4.羅一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問48︰第一條誡「除了我以外」,這幾個字的意思是什麼?答︰第一條誡「除了我以外」(原文說在我面前)這幾個字的意思是︰那鑒察萬物的神,留心觀看,並且十分憎惡人敬拜別神的罪。略解︰為什麼我們需要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那鑒察萬物的神,特別注意誰違反此誡,就極度不悅而施以懲罰。

    1.詩四四20︰倘若我們忘了神的名,或向別的神舉手,神豈不鑒察這事麼?三、第二誡

    問49︰第二條誡是什麼?答︰第二條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略解︰第一誡告訴我們應該敬拜的對象,第二誡告訴我們該如何敬拜他。這是叫我們不可藉任何可見,甚至可知的像來仿造神,他是不會接受這種經由人手的敬拜的。神是個靈,我們敬拜他也必須在靈里以誠實拜他。照樣,這里邊告訴我們,神會將父親的罪追加在兒女身上;但意思並不是說,兒女須承擔父親的罪,而只是壞父親要親眼看見他們的不良行為對他們兒女所造成的影響,因此得到懲罰︰相反地,好父親則歡喜快樂的得報償。出廿。問50︰第二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條誡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崇拜與規則,都領受遵從,並保守純全。略解︰這一誡吩咐我們︰(1)要用神自己指定的敬拜方法︰(2)忠于原方法︰(3)不可加添;(4)不可刪減。絕不可有私意敬拜。1.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除。2.申卅46︰又說,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太廿八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問51︰第二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答︰第二條誡禁止我們用形象拜神,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法拜他。略解︰這一誡禁止我們︰1.以像敬拜;2.用任何其他不是神指定的方法來敬拜。1.申四15∼16︰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人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麼男像,女像。

    2.西三18︰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所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欲心,無故的自高自大。問52︰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二條誡?答︰我們當守第二條誡,因為惟獨神在我們身上是有主權的,我們是他的子民,並且神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他。略解︰附加我們應該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1)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我是耶和華)︰(2)我們是屬神的(你們的神)︰(3)神熱心他自己的敬拜(是忌邪的神)。

    1.詩九五2∼3︰我們要來感謝他,用詩歌向他歡呼。因耶和華為大神,為大王,超乎萬神之上。2.詩四五11︰因為他是你的主,你當敬拜他。3.出卅四14︰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四、第三誡問53︰第三條誡是什麼?答︰第三條誡是︰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略解︰這條誡講的是如何對待神的名。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們對他的稱呼,或特別出名的稱號。妄稱神的名,就是隨便或當兒戲似的使用神名︰像褻瀆神的發誓,或非禮使用神名,都是違反此誡。我們禱告的時候,常會听到這條誡命—奉你的名為聖。1.出廿7。問54︰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答︰第三條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恭敬的心來用神的一切名字,稱呼,屬性,規則,聖經的話,和工作。

    略解︰第三誡吩咐我們,要以十分虔誠的態度稱呼︰(1)神的名(耶和華);(2)他的頭餃(萬王之王);(3)他的屬性(聖潔);(4)規則(禱告)︰(5)他的話,聖經;(6)他的工作(人)。1.詩廿九2︰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2.啟十五3∼4︰主神,全能者啊,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世之王阿,你的道途義哉,誠哉!主阿,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3.傳五1︰你到神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听,勝過愚昧人獻祭。

    4.詩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贊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于你所應許的。5.伯卅六24︰你不可忘記稱贊他所行的為大,就是人所歌頌的。問55︰第三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答︰第三條誡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神所藉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略解︰第三誡禁止我們,非禮或錯誤使用任何特別是表示與宣稱神的名或物。每一件與他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聖潔的。1.瑪二2︰你們若不听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問5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三條誡?答︰我們當守第三條誡,因為犯這條誡,雖能逃避人的刑罰,卻不能逃脫神公義的審判。

    略解︰這里特別警告我們,人雖允許我們犯此誡而不受罰,但神可決不這樣。他不去不審判我們的。1.申廿八58∼59︰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五、第四誡

    問57︰第四條誡是什麼?答︰第四條誡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和你城里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略解︰這誡是關于我們的時間,神要我們在七日的一日,卸下一切的雜務去敬拜他。六日工作,一日敬拜。這是神給我們指定的,他給我們的天主之軀也需要這樣。這條誡里所用的「記念」這個詞,意思是安息日在此並不是頭一次設立。出廿8∼12。

    問58︰第四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答︰第四條誡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每七日內的一整天,守為他的聖安息日。略解︰安息日是天的象征,是所有時日的模式與範例。每一天應該都向神分別為聖,可是因為我們在世上必須從事世務,所以設立安息日,以免我們的思慮盡都為世事所佔。這原是為人的益處著想,如果我們不加以重視,那就是我們自己的損失了。1.利十九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問59︰神規定第七日的那一日為安息日?答︰從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復活,神規定七日內的第七日為安息日,此後規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日。略解︰先祖與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設在周六,因為這一天,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基督教的安息日則設在周日,因為這一天是我們救主從死里復活的一天;改變乃是根據使徒與早期教會的慣例。1.創二2︰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2.徒廿7︰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啟一10︰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問60︰當如何守安息日為聖?答︰守安息日為聖當整天有聖潔的休息,連平日合法的俗事和娛樂也不可作;除了作必需的和憐憫人的事外,一天的工作都當歸與神,或同眾人,或在家中敬拜神。略解︰這個答案教訓我們,守安息日的適當方法是︰(1)卸下一切世俗的工作;(2)斷絕娛樂;(3)作公眾禮拜;(4)作私下禮拜。安息日僅可以作的工作是必要的工作才行,譬如周六不能作,也不能留到禮拜一的工作;以及憐恤的工作,亦即不作就是殘忍。

    1.利廿三3︰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2.太十二11∼12︰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只羊,當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3.詩九二1︰(安息日的詩歌)稱謝耶和華,歌頌你至高者的名。用十弦的樂器和瑟,用琴彈幽雅的聲音︰早晨傳揚你的慈愛,每夜傳揚你的信實,這本為美事。問61︰第四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誡禁止我們忽略安息日所當盡的本分,也禁止以閑懶妄用此日,或作那本來為罪的事︰又禁止我們思想、談論和辦理一切不必要的俗事和娛樂。略解︰這條誡禁止的是︰(1)不守安息日的本分;(2)對該本分掉以輕心︰以輕心;(3)拜偶像;(4)犯罪;(5)無正當理由從事世務。1.瑪一13︰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2.結廿三38︰他們還有向我所行的,就是同日**我的聖所,干犯我的安息日。

    3.賽五八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問62︰我們為什麼當守安息日?答︰我們當守安息日,因為神吩咐我們六日內要勞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特留第七日作為他的日子,他也給我們作榜樣,並賜福與安息日。略解︰守安息日的特別理由是︰我們人只允許六日工作;神說第七日特別是他自己的;神在第七日安息;神賜福這一日。

    1.出卅一15︰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2.利廿三3︰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3.出卅一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4.創二3︰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固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

    六、第五誡問63︰第五條誡是什麼?

    答︰第五條誡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出廿12。問64︰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答︰第五條誡吩咐我們當保守各人的名譽,無論在上,在下,或平等的,總要按著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盡本份。

    1.弗五21∼22︰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弗六1.5︰兒女要在主里听從父母。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听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听從基督一般。羅十三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2.弗六9︰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3.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問65︰第五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當得的尊貴,和所當受的事奉。1.羅十三7∼8︰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問6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五條誡?答︰我們當守第五條誡,因為神應許凡遵守這條誡的(只就能榮耀神而與自己有益處來說),在世得享長壽與繁榮。

    略解︰第五誡是第二塊法版上的頭一誡。它要求我們尊敬父母,尊敬服從一切高于我們的人,總歸一句話,就是跟我們有任何關系的人講的話,都要留心听。這條誡吩咐我們,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們高的人,並且無論在上、在下、或與我們平等的人,都要向他們盡本分。又禁止我們不尊敬的人,或者向我們的朋友或鄰居應該盡而未盡本分。守該誡的特別理由是,神應許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長壽。1.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七、第六誡

    問67︰第六條誡是什麼?答︰第六條誡是︰你不可殺人。1.出廿13︰不可殺人。

    問68︰第六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答︰第六條誡吩咐我們盡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1.弗五29︰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2.詩八二3∼4︰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伯廿九13︰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也使寡歸心中歡樂。

    問69︰第六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答︰第六條誡禁止我們自殺,非法殺人,和一切關于害人的事。略解︰這條誡是關于生命,告訴我們,神是生命的賜予者,因此任何人無權以不正當的理由奪取別人的性命。它要我們適當地照顧我們的身體,同樣也要照顧別人的。它禁止我們奪取自己的生命(自殺),與別人的生命(謀殺)。1.徒十六28︰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

    2.創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3.箴廿四11∼12︰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你若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麼?八、第七誡

    問70︰第七條誡是什麼?答︰第七條誡是︰你不可**。出廿14︰不可**。問71︰第七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七條誡吩咐我們無論存心,說話,行事,都要保守自己,和別人的純潔。1.提後22︰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2.西四6︰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3.彼前三2︰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愛的心。

    4.帖前四4︰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5.弗五11∼12︰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問72︰第七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答︰第七條誡禁止我們一切不純潔的意念,言語和行為。

    略解︰這條誡是關于純潔,吩咐我們在思想、言語、行為上要純潔,嚴禁一切不純潔與不正經。它承認,神是身體與靈魂的所有人,並且有權吩咐人為了他而將身體靈魂保守純潔與神聖。1.太五28︰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里已經與她犯**了。2.弗五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3.弗五3︰**並一切污穢,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

    九、第八誡問73︰第八條誡是什麼?

    答︰第八條誡是︰你不可偷盜。出廿15︰不可偷盜。問74︰第八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答︰第八條誡吩咐我們合法的獲得並增進自己的財富和別人的財富。

    1.羅十二17︰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2.箴廿七23︰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3.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問75︰第八條誠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禁止我們非法的妨礙自己和別人財富的增進。略解︰這條誡是講錢與財富。它承認,獲取錢財是對的,但是若浪費自己的錢財,或搶劫他人的錢財就錯了。它吩咐我們,要工作,以維持我們的需要,並幫助別人和我們自己一樣增加財富;否則,是它所禁止的。1.提前五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2.箴廿八19∼20︰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箴廿一6︰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伯廿19︰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

    十、第九誡問76︰第九條誡是什麼?

    答︰第九條誡是︰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廿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問77︰第九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答︰第九條誡吩咐我們與人交往,總要誠實,又要保守自己和別人的名譽,若作見證,更當如此。

    1.亞八16︰各人與鄰舍說話誠實。2.彼前三16︰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徒廿五10︰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3.約參12︰低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4.箴十四5︰誠實見證人,不說謊話。十四25︰作真見證的,救人性命。

    問78︰第九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答︰第九條誡禁止我們作一切不合乎真理的事,並一切損害自己和別人名譽的事。略解︰這條誡是說到我們的言語,吩咐我們,隨時隨刻留心說實話。真理一旦受攻擊,則要挺身而出,無論如何總要盡力使真理得以伸張。它禁止我們作使人誤以為真的事(撒謊);特別是關于人品行的事(誹謗)。一般交往的原則是︰在愛里說誠實話。作見證的原則是說實話,全部實話,除了實話以外什麼也不說。1.羅三13︰他們用舌頭弄詭詐。

    2.伯廿七5︰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詩十五3︰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伙毀謗鄰里。十一、第十誡

    問79︰第十條誡是什麼?答︰第十條誡是︰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廿17。問80︰第十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答︰第十條誡吩咐我們無論處什麼境遇,總要知足,並要對別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當的愛心。

    1.來十三5︰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2.羅十二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林前十三4∼6︰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夸,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問81︰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答︰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不滿意自己的境遇或嫉妒別人的福分,而對他所有的起貪戀的私心。

    略解︰這條誡是關于我們心中的欲望,告訴我們,不應該貪得無厭,非法貪圖屬于別人的東西。這里也告誡我們,神的律法是屬靈的,思想犯錯與行為犯錯是一樣的。它吩咐我們,要滿足目前的生活情形,貧富均能安處。它禁止我們未享成功就焦躁不安,看見別人成功則妒嫉有加。保有一顆善意的靈,是恪守此誡的最好方法。1.林前十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2.加五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3.路十二15︰于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十二、律法的刑罰問82︰神的誡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嗎?

    答︰從始祖犯罪以來,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能在令生將神的誡命守得完全,反倒在意念、言語和行為上,天天違背神的誡命。略解︰神的律法簡明扼要地收在十誡里,乃是我們有目共睹的,但是問題來了,誰能守得完全呢?答案是,無人守得完全。每一個人每天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會觸犯律法,唯一例外的是耶穌基督,墮落之前的亞當,與現今在天上的聖徒。1.傳七20︰時常行善而下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2.創八21︰人從小時心里懷著惡念。

    3.雅三8︰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4.雅三2︰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問83︰違背誡命的罪都同樣可惡嗎?答︰違背誡命的罪不都同樣可惡,因為罪本身的輕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有的罪在神眼中就比別的罪更可惡。

    略解︰此答案告訴我們,有些罪比別的可惡,有些罪因為它們自身性質的緣故,比較可惡,觸犯神的罪總是比觸犯人的罪可惡;有些因為某些環境的緣故比較可惡,有意犯罪比情緒沖動、驟然犯罪可惡得多。1.約十九11︰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問84︰每次所犯的罪當受什麼刑罰?答︰每次所犯的罪,在今世和來生都當受神的義怒和咒詛。

    略解︰神的義怒意思是他對罪的神聖不悅︰他的咒詛意思是他對罪所下的判決。據說,這義怒與咒詛乃是每一項罪的報應,延及今生與來生兩者。1.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十三、得救之法

    問85︰為要逃脫因罪當受神的義怒和咒詛,神吩咐我們作什麼?答︰為要逃脫罪所當受的義怒和咒詛,神吩咐我們信服耶穌基督,悔改以致得永生,以及勤用基督所設立一切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贖的益處歸于我們。略解︰神的律法說︰「守者主,不守者死。」可是,人辦不到,他雖然極努力,還是每天觸犯律法。但神是慈愛的,提供了一個我們可以得救的方法。那個方法,這里告訴我們,乃是相信與悔改,這是救恩的內在方法,另外還有勤用一切外在方法(容後敘述)。

    1.徒廿21︰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2.箴二1∼5︰我兒,你若領受我的言語,存記我的命令,側耳听智慧,專心求聰明;呼求明哲,揚聲求聰明;尋找它如尋找銀子,搜求它如搜求隱藏的珍寶;你就明白敬畏耶和華,得以認識神。問86︰信服耶穌基督是什麼?答︰信服耶穌基督是神所賜的救恩,使我們照著福音的信息與勸勉接納基督,唯獨靠他得救。

    略解︰恩典意思就是不當得的恩寵或慈愛。得救的恩典,意思是神恩寵的作為,目的在拯救。相信也是這種恩典,在這里乃是接納基督,也就是說,相信聖經里所說關于他的話;並依靠他,也就是說,將我們全人委給他作我們的救主。我們單依靠他,即使我們能以作的任何事也不例外。我們的請求是唯有基督。1.來十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2.賽卅三22︰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3.約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4.腓三9︰並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問87︰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什麼?答︰悔改以致得永主是神所賜的救恩,使罪人因真覺悟自己的罪,又確知神在基督里的恩慈,就痛心懊悔,恨惡並離開自己的罪,歸向神,立志竭力重新順從。略解︰悔改素稱之為「信心之淚」,這是從真正的罪觀,與神赦罪的慈愛觀念發源出來的,由兩部分組成哀哀自罪的道路上轉回;與帶著愛他與服事他的迫切希望轉向神。常言道︰悔改得生命,因為悔改導向永生。

    1.徒十一18︰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行生命了。2.徒二37︰眾人听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3.珥二13︰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因為他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4.耶卅一18∼19︰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神。我回轉以後,就真正懊悔;受教以後,就拍腿嘆息,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

    5.詩一一九59︰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問88︰基督設立什麼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贖的益處歸于我們?答︰基督為叫救贖的益處歸于我們,所設立那明顯而常用蒙恩之法是︰聖經、聖禮和禱告;這些都有效力叫蒙選的人得救。略解︰為了能得救,神要求我們不僅要相信與悔改,而且還要勤用恩典的外在方法。這些外在方法,這里稱作蒙恩之法,乃神所定規的事物,主要包括︰(1)讀聖經;(2)守聖禮;(3)禱告。

    1.徒二41∼42︰于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十四、聖經是蒙恩的憑藉

    問89︰聖經怎樣有救人的效力?答︰神的靈時常藉著人誦讀,和听講聖經使罪人醒悟,認罪回轉,並藉著信心在成聖與安慰上被建立,以致得救。略解︰為了讓聖經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有二件事是必需的︰在神那一方面是聖靈的感動,在我們這方面則是勤讀聖經。當這兩件事都具備了,人就知罪,並被領到基督那里。他們的生活愈來愈聖潔,他們的心里也愈過愈喜樂。1.詩十九7︰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2.帖前一6︰並且你們在大難之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真道,就效法我們,也效法了主。3.羅一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問90︰聖經必須怎樣讀,怎樣听,才可有救人的效力?答︰要叫聖經有效人的效力,我們必須留心,殷勤,以預備、禱告的態度來學習聖經的話,用信心和愛心領受而存在心里,又在日常生活中實行出來。

    略解︰這里教導我們正確使用聖經的方法。我們必須留心、恭敬與以禱告的心來使用聖經,必須相信它告訴我們的,以及它吩咐我們的,並且必須憑著其中的愛接受真理;否則,讀過的話是不能對我們有益處的。1.箴八34︰听從我,日日在我門口仰望,在我門框旁邊等。2.彼前二1︰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3.詩一一九18︰求你開我的眼楮,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4.來四2︰只是所听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听見的道調和。5.帖後二10︰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6.詩一一九11︰我將你的話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7.雅一25︰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十五、聖禮是蒙恩的憑藉問91︰聖禮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答︰聖禮有救人的效力,不是因為聖禮本身有能力,也不是因為行禮的人有能力,乃唯獨藉基督所賜的恩典,和聖靈在那些以信領受的人心中所作的工作。略解︰這里教導我們正確利用聖禮的方法。我們必須祈求基督賜福給它們,制定它們的乃是基督,也唯有他能使它們對我們有益處。聖禮本身是沒有價值的,離開基督,沒有任何牧師能讓它們有任何能力(雖然羅馬天主教是那麼說)。1.林前三7︰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它生長的神。2.彼前三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問92︰聖禮是什麼?答︰聖禮是基督所設立的儀式,用具體之物將基督和新約的益處向信徒表明、印證,而運用在他們心里。略解︰這里教導我們,聖禮的標記是︰(1)那是基督制定的;(2)那是一種以外在事跡教導福音的方法。其用處有三︰i.可以明白地將福音說出或教導給我們;ii.向我們印證福音,或堅定我們對福音的信心;iii.把福音應用到我們身上,使它在我們心里生根。聖禮這一詞乃是從拉丁文演變來的,原是士兵在服兵役入伍時,向長官鄭重宣誓效忠。按基督教的意義,就是我們在進教會時,所發要效忠與順服基督的誓言。當我們未成年時,這個誓言是牧師替我們說,但在領主餐時,就得自己宣告了。1.創十七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2.羅四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問93︰新約的聖禮有幾個?答︰新約的聖禮有兩個,就是洗禮和主的晚餐。略解︰舊約中的兩個聖禮是割禮與逾越節。新約的兩個聖禮是洗禮與聖餐。這些聖禮正好是一對一—洗禮取代割禮,聖餐取代逾越節。所教導的乃是同樣的真理—割禮與洗禮教導的是重生的必要性,逾越節與聖餐教導的是為罪犧牲的必要性。

    1.可十六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2.林前十一23︰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十六、洗禮

    問94︰洗禮是什麼?答︰洗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證我們與耶穌有連屬,可以承受恩約的益處,並且自己應許作屬主的人。略解︰洗禮的外在行為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施洗。內在的意義則是我們罪的被滌除了。按本性我們全都生在罪里,在應許進天堂之前,我們需要重生。如今,洗禮正表示這個新生。施洗用水的來源告訴我們另一個來源,如耶穌基督的寶血所充滿,能遮蓋一切罪與不潔。

    1.太廿八19︰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2.羅六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人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3.羅六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問95︰誰當受洗禮?

    答︰有形教會以外的人,必須等他們信了基督,又應許順從基督,才可受洗;只是有形教會內信徒的嬰孩都當受洗禮。略解︰這里教導我們誰當受洗禮,包括兩個階層︰成人基督徒但未受洗者;與教會會友的小孩。前者受洗是因為規條的涵意說,受洗的人自認是基督徒︰後者受洗是因為神對他百姓所發的應許要延伸到他們的兒女身上,如同在他們自己身上一樣。1.徒二41︰于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2.創十七7︰我要與你井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十七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徒二38∼39︰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

    十七、主餐問96︰主的晚餐是什麼?

    答︰主的晚餐是照著基督所規定的,授受餅和酒,以表明主的死,按理領受的人︰不憑肉體,乃憑信心,分領主的身體和血,並他一切的益處,以致靈性得養育,在恩典上有長進。略解︰所以說主的晚餐,是因為那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設立的宴席,也可以稱作聖餐。其外在行為是根據基督的制定吃餅喝杯;而內在意義是基督的犧牲—擘開的餅表示他受傷的身體;倒出來的酒表示他流的寶血;它本身是沒有價值的,但是一旦憑信心領受,就能加速我們對神的愛,根深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並且增進我們的福益。羅馬天主教教導,聖餐中的餅會變成我們主的實際身體;但這是錯謬的。我們只能憑信心接受基督。1.路廿二19∼20︰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孽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2.林前十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問97︰要為按理領受主的晚餐,必須怎樣?答︰為要按理領受主的晚餐,必須自己省察︰有沒有屬靈的知識,可以分辨是主的身體,能不能憑信心以主為食物,有沒有悔改的心、愛心,並重新順從的心,免得因不按理吃喝,就自取審判。略解︰這里教導我們領主餐的正確條件,乃是︰(1)知識,足以知道主餐所代表的涵義︰(2)信心,足以滿相信我們吃餅能維系身體,照樣所代表的主命之糧能維持我們的靈魂;(3)悔改,認一切所知道的罪;(4)愛神與人︰(5)決志履行各樣的本分。1.林前十一28∼29︰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干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2.林後十三5︰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3.林前十一31︰我們若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審。4.林前十一18︰听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的信這話。十一20︰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5.林前五8︰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6.林前十一27︰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十八、禱告是蒙恩的憑藉

    問93︰禱告是什麼?答︰禱告是奉耶穌的名,又認自己的罪,並誠實感謝神諸般的恩慈,向神祈求心中所願,而又合乎神旨意的事。略解︰禱告意思是求告神︰這里告訴我們關于禱告的以下三件事︰(1)關于形式,應該奉基督的名向神禱告;(2)關于內容,應該是合乎神旨意的事︰(3)關于方式,應該謙卑認我們的罪,並感謝他的憐恤。

    1.約十六23︰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2.但九4︰我向耶和華我的神祈禱,認罪。3.腓四6︰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4.詩六二8︰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他,在他面前傾心吐意。神是我們的避難所。

    5.羅八27︰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代求。問99︰神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怎樣禱告?答︰全部聖經都指教我們怎樣禱告,但有基督教導門徒的主禱文,特為我們禱告的準則。略解︰這里告訴我們,在禱告神的事上,要以全本聖經作引導。但是我們特別有基督教門徒的禱告,作我們禱告的準則,一般稱之為主禱文—那是主耶穌基督的禱告。

    1.約壹五14︰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听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2.太六9︰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十九、主禱文

    問100︰主禱文的首句教導我們什麼?答︰主禱文的首句︰「我們在天上的父」,教導我們存聖潔恭敬的心,坦然無懼的恭敬神,如同兒女親近父親一樣,篤信他肯听且能幫助我們,並且教導我們要和人一同禱告,又要為人禱告。略解︰首句是引言或開頭語。由此我們知道,主禱文的首句教我們三件事︰(1)因為他是在天上,所以我們要對他存恭敬的心;(2)因為他是我們的父,所以我們要坦然無懼地對他;(3)因為他是我們的父,所以我們應該和人一同禱告,並為他們禱告。

    1.賽**9︰耶和華阿,求你不要大發震怒,也不要永遠記念罪孽。求你垂顧我們,我們都是你的百姓。2.路十一13︰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3.羅八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4.弗六18︰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儆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

    問101︰我們在主禱文第一條求什麼?答︰主禱文第一條說︰「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我們在此求神賜力量,叫我們和眾人在他自己所顯明的一切事上能榮耀他的名,並求他為自己的榮耀處理萬事。略解︰「求」意思就是要求什麼東西。主禱文里有六項懇求︰前三項是關于神,後三項則是關于我們自己。在第一懇求中,我們求兩件事︰(1)神的名被人尊為聖或榮耀;(2)神的名藉萬事被尊為聖或榮耀。1.詩六七1∼3︰願神憐憫我們,賜福與我們,用臉光照我們。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萬國得知你的救恩。神阿,願列邦稱贊你,願萬民都稱贊你。

    2.羅十一36︰因為萬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歸于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問102︰我們在主禱文第二條求什麼?答︰主禱文第二條說︰「願你的國降臨。」我們在此求神叫撒但的國衰敗,叫他恩典的國興旺,使自己和眾人得以進入而常久在內,並求他榮耀的國早日降臨。略解︰「國」意思就是一群受君王統治的人。這里提到三個國︰撒但的國或順服撒但的人,恩典的國或順服神的人,與榮耀的國或將在榮耀里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我們在此懇求中,求神叫第一國衰敗,第二國興旺,與第三國早日降臨。

    1.詩六八1︰願神興起,使他的仇敵四散︰叫那恨他的人,從他面前逃跑。2.詩五一18︰求你隨你的美意善待錫安,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3.帖後三1︰弟兄們,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開,得著榮耀,正如在你們中間一樣。羅十1︰弟兄們,我心里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得救。4.啟廿二20︰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阿,我願你來!

    問103︰我們在主禱文第三條求什麼?答︰主禱文第三條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在此求神賜恩,叫我們能凡事甘心樂意的學習,遵從,順服他的旨意,如同在天上的天使一樣。略解︰「神的旨意」意思就是神希望作的事。這個旨意在天上行得十分完全,我們在此懇求中,求在地上也能行得一樣完全。但是只靠我們自己的力量,這是作不來的,因此我們求神幫助我們完全知道他的旨意如何,而且既知道,還能身體力行。1.詩一一九34∼36︰求你賜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不趨向非義之財。

    2.徒廿一14︰既不听勸,我們便住了口,只說,願主旨意成就便了。3.詩一○三20︰听從他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稱頌耶和華。一○三22︰你們一切被他造的,在他所治理的各處,都要稱頌耶和華。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問104︰我們在主禱文第四條求什麼?答︰主禱文第四條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我們在此求神開恩賜我們今生所需要的夠用而美善的東西,並使我們同時得享他的福樂。

    略解︰現在看的這一懇求,是關于我們自己的—禱告的順序先是神,然後才是我們自己。在此懇求中,我們求的是我們身體需要的供應,求兩件事︰日常夠用與神的賜福。1.箴卅8︰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2.詩九十17︰願主我們神的榮美,歸于我們身上。願你堅立我們手所作的工,我們手所作的工,願你堅立。問105︰我們在主禱文第三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五條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在此求神開恩,因基督的緣故白白饒恕我們一切的罪,我們所以敢這樣求,因為我們蒙了神的恩典,才能從心里饒恕人。略解︰在第五與第六懇求中,我們求的是我們屬靈需要的供應。首先要求我們的罪得饒恕,聖經應許我們,我們若曉恕他人,神也會饒恕我們。那麼,如果神使我們饒恕了一切得罪我們的人,我們就大可以相信,他听了我們求饒恕的禱告。罪在此稱為債,因為一犯罪,我們就虧欠律法︰律法不僅要求順服,也要求在不順服的時候施罰。1.詩五一1︰神阿,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涂抹我的過犯。2.太六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曉恕你們的過犯。

    問106︰我們在主禱文第六條求什麼?答︰主禱文第六條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我們在此求神保守我們不受試探而犯罪,或在受試探時扶助我們並拯救我們脫離凶惡。略解︰試探意思就是引誘我們犯罪。在此懇求中,我們求神不叫我們遇見一切試探,不然他就要使我們能抗拒與克服試探。1.太廿六41︰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詩十九13︰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

    2.詩五一1︰神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靈。五一12︰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問107︰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什麼?答︰主禱文的結語說︰「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這是教導我們惟獨神能應允我們的禱告,並且禱告的時候當稱贊他,將國度、權柄、榮耀都歸于他,末了為要證明所求的是誠心所願,又深信這是必蒙應允,就說︰「阿們。」略解︰結語就是末後。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三件事︰(1)唯獨應該仰望神的幫助;(2)應該將一切頌贊歸于唯獨能听我們禱告的神;(3)禱告結束應該說「阿們」,意思就是,但願如此,或但願我的禱告蒙垂听。

    1.但九18∼19︰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求主垂听,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神阿。2.代上廿九11︰耶和華阿,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二九13︰我們的神阿,現在我們稱謝你,贊美你榮耀的名。3.啟廿二20︰阿們!主耶穌阿,我願你來!

    
正文 海得堡要理問答解說
    本書是從《海得堡要理問答》摘要、縮減而來,為米都波的牧師富凱爾所編纂,于一六一一年出版,後為多特總會所推薦。從本書內容可以看出這是《海得堡要理問答》的摘要,二者均分為三部分,即愁苦、拯救與感恩,如下︰《要理問答》Ⅰ論人的愁苦,第1至第4主日;

    Ⅱ論人的拯救,第5至第31主日;Ⅲ論感恩,第32至52主日。《要理問答摘要》Ⅰ問題一至十三;

    Ⅱ問題十四至六十三;Ⅲ問題六十四至七十四。在比例上論感恩的這一段摘要比《要理問答》簡短很多。這是因為論十誡的問題在《要理問答》中刪除,而在問答的11主日中予以補充。

    第一章論人的愁苦問1︰你或活或死享受真正的安慰,你所需要知道的事是什麼?答︰我或生或死,身體靈魂皆非己有,而是屬于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他用寶血完全補償了我的罪債,並且救了我脫離魔鬼一切的權勢;他保守我,若天父不許,我的頭發一根也不能掉下;他又叫萬物互相效力,使我得救。所以他藉聖靈也使我確知有永生,並且從此以後誠心為他而活。這實在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解說︰今生充滿了憂慮、苦難痛苦的日子︰勞苦愁煩。摩西在詩篇九十篇說︰「其中所矜夸的,不過是勞苦愁煩。」因為我們必要受神的審判;為我們罪的緣故,地受了咒詛。此外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想到死期臨近,又被召喚到神的審判台前,那對我們是何等可怕的事啊!但如今有一個安慰,這就是超越並除去我們今生的憂慮與愁煩,並得脫離死亡的恐懼。我們豈不應當尋求這惟一的安慰,而得到真正的喜樂嗎?

    但這安慰唯獨在主的里面,從此回答中我們就可以曉得。這回答教導了我們幾件事是必需的,即︰(1)我的罪與愁苦何等大;(2)我如何從一切罪惡與愁苦中得救︰(3)我當如何為這樣的拯救向神感恩。愁苦、拯救與感恩是我們必須知道的三件事,以至我們在這種安慰中,或生或死都是快樂的。這種知識不僅僅是知道我們是愁苦的,在基督里得拯救並要向神感恩。我們都從聖經中知道了很多。主在耶三13很有力的說到︰「只要承認你的罪孽,就是你違背耶和華你的神,在各青翠樹下,向別神東奔西跑,沒有听從我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使徒保羅在羅三9∼10中談到︰「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實際上在聖經每一頁中都說到在基督里得拯救。「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而拯救要求感恩,見詩一一六17和五十14。

    我們雖然都知道神的話語中都提到這三件事,可是我們還不知道這三件事是我們唯一的安慰與喜樂。這里所說我們都知道,只有當聖靈在選民心中光照的時候,我們才能知道這個安慰與喜樂。他開了我們已瞎的眼楮,叫我們知道我們愁苦的境況;哦!唯有到那時一個人才知道他完全失喪的境況;然後他才能藉著信心在基督里面得到他的拯救,主藉著他自己的工作才能在他里面得到榮耀。有一件事我們必須特別留意,那就是為要得真正的安慰,並且快樂的主和死,經歷上的知識是不可少的。有許多人不願意听這種知識。他們以所听到、念到的基督就以為滿足了,但主從來沒有向他們啟示出來。他們的罪與愁苦從來沒有向他們揭露,他們很快的就把頭一步必須知道的事很快的忽略過去,那就是愁苦。那麼他們所需要耶穌的是什麼事呢?他們對神的贊美只不過是嘴唇上的敬拜,在全能神的面前是不被看重。主不願意我們自欺,他要打開我們的盲目,叫我們知道我們在愁苦中可悲的境況。因此他叫我們看見他完全律法的聖潔要求。以下我們要看兩點︰問2∼3︰你從那里知道你的愁苦呢?答︰從神的律法。

    本摘要開始用以下的方式論到人的愁苦,那就是︰第一、論我們愁苦的境況︰(二—七問)第二、論我們愁苦的來源。(八—十三問)解說︰

    愁苦二字在荷蘭文的意思是生疏或遠方,被棄的。舊約押沙龍在殺了暗嫩以後,他就在基述過亡命的生活,離開了他的祖國,見不著他父大衛的面。我們愁苦的境況是因為罪,我們跟神的交通斷絕,被逐出樂園。首先我們必須想到我們愁苦的境況,那就是在本章中所說的,藉著聖靈恢復的工作,我們才認識神的律法。耶和華在西乃山所賜的律法有三種,即︰(1)禮儀律;(2)民事律;(3)道德律或十誡。禮儀律就是以色列宗教的法律。這些律論到︰1.聖職人員︰祭司與利未人;

    2.神聖所在︰外院、聖所與至聖所;3.神聖的節期︰逾越節、五旬節與住棚節;4.聖事︰獻祭。禮儀律在新約教會中已經不適用,他們在基督里已經應驗了。再沒有按照亞倫的等次作祭司;我們不再去到耶路撒冷的聖所,也不再守舊約的節期,也不再帶著牲畜去獻祭,這一切都已經廢棄了。當主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聖殿中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二半,那就是主自己使禮儀律告一段落。

    是的,這是神自己做成的,所以主宣布說,預表和影像的功能到此為止。從前沒有人看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他進去的時候一定把幔帳關上,那時在聖所中不許可有祭司停留,神的限制非常嚴格,不準任何人去探視至聖所,但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帶來了止息神忿怒的唯一祭物,恢復了他的教會與他有交通,那時神撕裂了幔子。屬地的聖所已經廢去,預表和影像在基督里已經得了應驗,新約教會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這一位比亞倫更大,他不是進入禮儀律屬地的聖所,乃是進入屬天的聖所,坐在全能神的右邊。禮儀律守節的日子已經為神賜給選民的屬靈喜樂所取代,在公牛或山羊不能除罪的地位上,有基督賜給了神的教會,他藉著一次的獻祭,使成聖的人得以永遠的完全。這樣禮儀律已經被廢除了。以色列的民事律也照樣在任何國家中都不適用了。

    那些民事律是論到以色列的民事與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在神權政治之下,那就是受到神直接的管理。因此以色列人從神直接領受其律法,耶和華自己藉著摩西教百姓認識律法,民事的當權者以及人民的代表都不能替政府來支配律法。耶和華是以色列的審判官、賜律者與君王(賽卅三22)。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民比以色列人領受到更好更健全的律法。現在問題來了,我們應不應該拋棄所有人為的律法,而用神所賜的律法未取代。當然不是的,那是辦不到的;因為那些以色列的民事律,終歸是為神權政治下百姓所預備的,與一切禮儀律的代表同歸無效了。以色列的對等不是一個政治性的國家,乃是新約的教會。基督在那個教會中掌權為王,而且他的律法是要生效的。但他的國不屬這世界,因此當耶穌在世上完成他的工作時,耶路撒冷被毀滅而以色列也不再成為一個國家,雖然許多人的願望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猶太人;雖然他們要重新恢復大衛的後裔,並立他為王,可是以色列永遠也不能成為從前的以色列,它永遠也不能成為一個神權政治的國家。他們要學習向君王耶穌屈膝,這位耶穌就是他們世世代代所拒絕的,他們說他的血要歸在他們身上,直到如今仍頑強抵抗。猶太人所以受可怕的愁苦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哦!我們只要看一看神對以色列的刑罰,我們就會了解詩二12所說的意義了︰「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這樣以色列的禮儀律與民事律已經被廢除了。雖然在這些律法中有道德的標準,可以為各世代所適用,但是這些律法是賜給以色列人做為預表與影像,所以是已經失效了。然而道德律或十誡並沒有廢棄,此律要存到永遠。在此律與以前提到的另外兩個律之間的區分,在賜律時已經清楚的表明出來,因為十誡是寫在兩塊石版上,禮儀律與民事律並非如此。凡寫在石頭上的是要存到永遠,在今日發現一些小的石版,經過三千多年的時期仍可看得出來,同樣我們可以想到許多墓碑石,凡寫在石頭上的都是持久的。這樣當耶和華將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的時候,就表白了十誡的永遠性格。十誡的確有禮儀上的含意,只關系到以色列人,例如︰守第七日為聖日;但道德律是不能被取消的。在十誡中包含有神對歷代所有的人,神旨意的準則。因此,道德律絕對不是單為猶太人,主耶穌說︰「不要想我來是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律法是由神刻在亞當心中。神在西乃山宣布十條誡命,在那里他與他的百姓立約。此約並非僅屬外部的約,只關系到屬世迦南與豐盛的屬世祝福,暫時的應許。絕對不是的!這約乃是恩典之約!

    在此約中,神在基督里將永遠的救恩賜給他的選民,雖然此約是以國家民族的方式啟示出來。我們必須將啟示的方式從立約的本質分辨出來。恩典之約是在兩者(關系者)之間的一個基本的立約。這兩個關系者不能是聖父與聖子,即三位一體的第一位與第二位。在神的本質中是根本沒有關系者這種說法。在此約中的關系者是父神,代表神三位一體中的各位行事,而基督呢?為選民的元首。那麼聖靈是否也參予此約的問題,在此卻得到答覆了;因為聖靈與聖子都在父的位格中有所行動。根據三位一體的旨意,聖父堅持受損害的公義,並且要求代表選民的基督要獻上完全的補贖,並且他應許外邦人得他的產業。基督已經完成了這約的一切條件,因為選民不能夠完成這些條件中的任何一件。由于此聖約的設立,選民就是屬于基督的,正如主耶穌所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我們也遵守了你的道」(約十七6)。恩典之約是從永恆在基督里與選民所立的,到了時候他們有效的被接納在此約中。論到此約,基督乃是元首,正如所有改革宗神學家所常常見證的。那些否認基督是元首的人,是排除了古代教會中先進的寶貴工作。這樣他們好為他們的新教訓打開一條出路。求主保守我們不要趨向這種使恩約失去活力的道理。

    然而為了這恩典之約,主給了我們幾項啟示的方式︰特殊的方式︰亞當……到亞伯拉罕……;列祖的方式︰亞伯拉罕……到摩西……;國家民族的方式︰摩西……到基督……;

    屬教會的方式︰在新約之下。許多根本不屬恩典之約的人,他們站立在此約的外部關系中。因為凡做以色列人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凡受洗承認宗教的人,不都是真正盟約的子女。然而他們卻生活在恩約啟示的範圍之內。論到約的形式,乃是屬于國家民族式,是在西乃山設立的;但是約的本質呢,乃是恩典之約,救恩是在基督里賜給選民,而且惟獨賜給他們。照樣律法也是在約的流血之下賜給他們的,那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的話,百姓就要被律法的咒詛所消滅。叫人知道罪的乃是律法。所以神的話(羅三20)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此這個知識不是從信來的,律法宣告人是有罪的,並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去行的人,是被定罪的。在聖靈有效的、不可抗拒的感應之下,叫罪人在神面前低首下拜,知道他是該受永死的。然而信心是藉著在基督里的人,從愁苦的深淵中得到完全的拯救。這樣,我們是否已經知道神律法的能力?我們一定要學習逃到基督那里去。現在我們來到下一個問題。

    問4︰十條誡命如何分法?答︰分二版。正如第五與第六問所教導的十誡,頭一版包括前四誡,後一版包括後六誡。解說︰天主教認為律法的頭一版只包括三誡。他們把第一誡與第二誡合並了,因此就取消了律法中的第二誡;為了達到道德津誡命所規定的數目,他們將十誡分為兩部分。假如有任何證明反對天主教偶像的崇拜,那就是這一項,他們把神的律法改頭換面。第二條誡命是禁止偶像的崇拜,天主教就充滿了這個偶像的崇拜;為了保存這個可怕的偶像崇拜,他們甚至改變了神的律法。在第一誡與第二誡之間的確有相當的區別,頭一誡教導我們︰我們所當事奉的是誰,那就是惟獨真神而非偶像。然而第二條誡是告訴我們事奉耶和華的方式,而那個方式決不是用偶像。

    此外,天主教如何從區分十誡上來求解說呢?第九條誡命是什麼?第十條誡命又是什麼呢?第十誡在出埃及記廿章的短句和申命記五章的次序是不同的,在出廿17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但在申五21先提妻子後提房屋,假如天主教說︰「第九誡命是︰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因為那是與申五21相沖突的;如果他說第九條誡命是;「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那麼出廿章對此處所說的又是沖突的。哦!瞎眼的拜偶像的天主教啊!十誡前第一版所包括的是四條誡命而不是三條誡命,後一版包括的是六條誡命。問5︰頭一版的四條誡命神所要求的是什麼?答︰「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大的」(太廿二37∼38)。解說︰

    主耶穌用這幾句話告訴我們,我們要用我們的心意與悟性,盡一切所能的來愛神。這對神的愛並不僅包括在言語,以及奴隸性的、法理上的約束︰真正的愛不能叫我們的心遠離神,乃要使我們尊敬他超過世界上一切所有的,以及用在我們里面的一切來愛神,詩一十三1。這就是神在他律法中所要求的,是頭一條最大的誡命,因為順服所有其它誡命都是從這條而發出的。第二版要求我們愛鄰舍正如以下第六問中所教導的。問6︰在第二版的六誡中,神吩咐我們要做什麼?答︰「就是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9∼40)。

    主耶穌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清楚說誰是我們的鄰舍。在路加福音十章告訴我們有一位律法師問主說︰「我當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律法師問這問題並非是出于真實的焦急,乃是要試探耶穌。解說︰然後基督就引導他遵守律法。為了避免這種尷尬的情形,律法師就問耶穌︰「誰是我的鄰舍?」然後耶穌就說到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這比喻是大家都熟悉的,實際上主用一種反問的方式來回答這位律法師,意思是說︰你去問那個落在強盜手中不信的人,誰是他的鄰舍。他能夠說︰絲毫沒動憐憫之心就走過去的祭司與利未人嗎?當然不是!他要回答︰「這以色列人認為仇敵的撒瑪利亞人,他是我的鄰舍。」于是主說︰你就照著行吧。就是你的仇敵也一定說他是我的鄰舍。所有的人類,都應當認為是我的鄰舍;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十七26)。神要求我們要愛所有的人類,甚至包括我們的仇敵。他要求我們愛人如己︰那就是完全的愛;要盡心的愛,尋求他們的幸福,就如保羅勸在羅馬的教會的聖徒,「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止」(羅十二10);在羅十三10保羅說︰「愛是不加害于人的。」這一條誡命與第一條誡命是同樣重要的,那正是︰第二塊法版與第一塊法版是同樣的重要。主並沒有說︰第一塊法版是最大的誡命,乃是說大的。第二塊法版與第一塊法版一樣也是大的。神在第二塊法版上所要求的與頭一塊法版所表示的同樣重要。

    我們不可以輕忽神誡命中的任何一條,凡在一條上跌倒的,就是犯了眾條。神的公義要求我們完全順服所有的誡命,而且那個要求就用一個字說明了︰愛;對神、對人完全的愛,因為愛就成全了律法(羅十三10),那正是人不能夠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問7︰你能完全遵守這些律法嗎?答︰絕對不能。因為按照我的性情我是恨惡神,恨我的鄰舍,並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干犯神的誡命。解說︰

    的確是這樣嗎?屬血氣的人果真這樣敗壞嗎?不但恨神也恨他的鄰舍嗎?我們真愛我們的父母、兄弟、妹妹與我們的兒女嗎?甚至那些棄絕神的話語,又不事奉神的人仍然對鄰舍有出乎自然的愛,為什麼說︰我在本性上是恨神與鄰舍呢?這種說法的意思並不是︰多少我對這個恨有些傾向;但意思是有這個傾向,就是說我們生活的原則就是恨,由于我們在亞當里墮落,在我們心的深處,我們就是恨並且彼此相恨。我們從樂園中沒有帶來任何的愛只有恨,屬乎自然的愛情並非是我們墮落的結果,乃是神向全人類所顯示的普通恩典,為的是叫世界可以得到維持,只等到蒙神揀選的最後人數填滿了。本書中所提到一切的答案,都是遵照神的話,因為屬乎血氣的心是與神為敵的︰因為不能服神的律,根本也是不能服(羅八7)。我們是恨神的人(羅一30),我們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三3)。因此要我們守律法是絕對不可能的,要守律法需要有愛。雖然我們按照律法上所寫的一切去做;甚至我們像那個富有的少年人,然而就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乃是干犯神的律法。我們所付出的不是愛乃是恨。人所能做的︰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可是他不能夠愛他所恨的。我們在思想、言語上都干犯神的律法,按人的本性來說,永遠也不能夠遵守神誡命的一條︰就是連片刻也不能。哀哉!按照本性我們所處的境況是何等可怕。我們的罪惡與日俱增,罪上加罪,直到審判大日的來臨,除非我們在基督里與神和好,因為基督藉著他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完全滿足了神的律法。親愛的讀者,願藉著神聖的律法來認識我們自己,好討神的喜悅,我們不可以靠自己的義,因為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但基督用他的義當作衣服給我們穿上,唯獨基督的義,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

    律法的目的乃是訓蒙的**,把我們領到基督面前。第二章我們愁苦的由來

    在本書第一章前七問說到我們全人類在本性上所有的愁苦;那就是我們趨向恨神,並恨我們的鄰舍而不去愛他們。結果我們是干犯神律法的人,根本不能遵守律法。現在我們要看這種敗壞性是從何而來。問8︰神造你的時候,就是這麼敗壞而悖逆嗎?答︰決不是的。他造我們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的形象造我們,有神的真理、仁義和聖潔。

    解說這樣,我們愁苦的原因並不在于神的創造,如果是那樣的話,那麼我們如此的愁苦就是神的錯誤了。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神造我們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的。神所造的都是完全的。因此聖經清楚說到︰「看哪!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特別這是指著人的被造說的。這樣說人的被造是完全了?當然的;如果不然,毛病就要出在神的身上,但這是不可能的。雖然人被造是完全可以達到高尚的地步,決不能暗示有任何的不完全。而且,神造人是按照他自己的樣式造的。天使的被造從來沒有這麼說過,人是神創造的精華。保羅在來一3說,神的兒子是永遠的真神,並非是受造的,乃是神本體的「真像」。但論到人可不是這樣,因為亞當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

    這形象包括有知識、仁義和聖潔,看弗四24,三10,保羅在那里教導說,被選之人的重生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而且這重主是在知識(西三10)仁義與聖潔方面(弗四24)。這也就是人的創造。亞當認識神就是三位一體的神,而且夏娃也是這樣認識神。這就是他們心靈滿足喜樂的來源。他們也有善惡的知識,並且不听神話要受神刑罰的觀念,正如夏娃回答蛇所清楚顯示的!你看亞當給一切的活物取名時,就顯出他的知識了!這個形象也包括仁義和聖潔。這樣人才能活著與神有親密的關系,做神的朋友。哦!人被造是在何等光榮的境況中啊!因此伯拉糾的教訓說,人是在一種既不善也不惡的境況中被造,是可憎惡的。這異端教導說︰

    1.人是一塊空白版,上面什麼也沒有寫,既不善也不惡,一切善與惡的習慣都是由生活與模仿而來的。2.神的形象僅包括在靈魂自然的功能;並且包括在身體的外部構造以及管理動物界。3.亞當被造是必朽的,因此自然的結果就是死,而並不是因為罪的結果。為了反駁怕拉糾派,以及跟從他們的抗辯派(Remonstrants)錯謬的教義,我們必須正確他說,在這里所說神的形象根本上是屬于人的本性,不是僅僅加上的東西。此外,人被造是按照神的形象。換句話說︰這個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當人失去了神的形象時,他的本性就受到損壞。

    我們可以在兩方面說到神的形象︰(1)狹義方面;(2)廣義方面。在狹義方面,神的形象包括知識、仁義與聖潔,這些都刻在人的心靈上,因此在人墮落的時候,就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人並不是成為病患者,而是死亡!在廣義方面,整個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由他全部的外表顯明出來︰他管理一切受造之物,以及他靈魂的不朽。荷蘭改革宗信條論到此點(第四條),說到人的形像在里面保存的沒有多少。在這些僅存的當中,乃是人生來的知識。此內在的知識是從高尚者所承襲來的,這位高尚者我們稱之為神(第一條)。每個人生下來都有這種意識。無神論者並不是生下來就是無神論者,乃是變成的,而且他們說話是違反他們的良知。人在墮落中,既未變成魔鬼也沒有變成野獸,仍然是一個有理性的、有道德的人,雖然他完全的墮落,但是他還有理解力與意識。這樣我們看人乃是︰

    (1)人乃是被造完全而善良,而並不是一塊空白板;(2)神的形象包括知識、仁義與聖潔,並不是在外面的事物上;(3)人有神的形象,所以是不朽的。但是死並不是自然的結果,乃是罪的工價(羅三23)。(4)神的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

    因此人愁苦與可悲的情形與神的創造無關,並不是神創造的錯謬。我們看傳七29︰「我所找到,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問9︰在你里面的墮落性是從何而來?答︰從亞當與夏娃在樂園里的墮落與悖逆而來,因此我們的本性才變得如此敗壞,我們都是在罪孽里生的。

    解說︰因此我們愁苦的由來,乃是在于亞當與夏娃的墮落與悖逆,並不是在于神的創造。神創造人是用這樣一種方式,那就是,雖然他可以得到更高的程度,他也可以犯罪而墮落。在人的實際墮落中根本與神無關,但在神不可測度的旨意中,神給罪亦留了一個地步,所以藉著罪的表現,神在公義與慈愛中得到永遠的榮耀,人的墮落是出于神的預旨,人背棄他的創造主,並未使神措手不及,因為他永遠就知道這件事了。神知道人的墮落是出于他的旨意,而且神預旨的執行乃是在知識上。問︰人的墮落是不可避免的嗎?答︰在神不變的預旨上來說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的本能上,也可以說是可以避免的。

    解說︰在這里我們必須區分這雙重的必要性︰1.結果的必要性,由于以前的預旨;2.實際的必要性,並沒有受造之物的同意,由于神預旨,所以某些事情一定要發生。

    後者是說到非理性的受造物。例如︰日頭升起、落下,水往低處流,這都不需要受造之物的同意。同樣的原理也可以運用在動物與植物之受造。結果子的樹木並照神已經預定的有所作為,這些受造之物不拘知道與否,都沒有得到它們的同意,它們這樣做是出于不知不覺的下意識。這里所說的,就是一種實際的必要性,就是成就神所預定的。然而論到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有一種甘願的行動。根本的原因乃是神的預旨,而第二個原因就是實際的受造之物,此受造物(人)的行動是出于自動,神奧秘的預旨決不強迫他,因此神的預旨並不是理性受造者行動的準則,這個準則乃是神的律法根據。因這個律法,人的行動被斷定為善或作惡。然而神預旨的主權性與必要性,根本不能除去理性受造者(人)的自由或責任。這樣,人(像天使一樣)自甘墮落,為他自己所做的負完全責任。舉幾個例子就可以清楚看出︰

    以掃是被遺棄的,他是沒有得到救恩,但是長子權是他的,這長子權附有彌賽亞的應許。但以掃做了什麼呢?他輕看了他的長子權,他是一個褻慢人,並為了一碗紅豆湯出賣了他的長子權。他要埋怨誰呢?以掃能正當他說出他的創造主不對嗎?以掃是自取滅亡,正如神從永遠所預定的。我們從法老又看出一個例證,耶和華告訴摩西說︰他要使法老的心剛硬,他要從他身上得榮耀。當他故意悖逆耶和華的時候,法老設計了他自己的墮落。他說︰「耶和華是誰,叫我順服他呢?」雖然已經預定了,但法老自己走滅亡的道路。第三個例證就是賣耶穌的猶大。詩篇關于猶大預言到,神從永遠就已經預定了,猶大一定要賣基督,可是他是甘心願意這麼做的,以至在失望中他呼叫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我有罪了。」這樣神的旨意為受造人之所完成,而且沒有一個人不是按照這個旨意去做的,不拘是善或是惡;然而為他所做的要有所交待。

    所以論到人的墮落也是如此。人的墮落雖然為神所預定,但是亞當、夏娃必須為這件辜負責任,因為他們是故意放棄神。天使的墮落就是神的創造中頭一次犯罪的,他們就變成了魔鬼。然後人背叛他的創造主,甘心願意的違反、悖逆。在亞當、夏娃的墮落中,人性變得如此的敗壞,以致全人類都生在罪中。問10︰何為悖逆?答︰他們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這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是神吩咐人不可吃的。

    解說︰這個過犯是如此之大,以致僅僅吃了這個禁果,亞當、夏娃以及他的後裔就受永死的刑罰嗎?這刑罰不是太嚴苛了嗎?決不是的;因為︰1.人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

    2.這棵樹就是代表神的權威;3.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為說謊者;4.由于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與神分離。進一步解說︰

    1.人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在干犯這個罪上,亞當、夏娃都不能說他們是無知的。在夏娃被撒但引誘時,就是藉著蛇(那是神所造的一條真正的蛇),她回答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都可以隨意吃,只有園當中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我們不可吃。從這里就可以清楚顯示出來,當夏娃要吃這樹上的果子就是犯罪了。2.這棵樹就是代表神的權威。唯有神知道對他所造的人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人只要順服他的吩咐就好了︰行神所吩咐的,不做神所禁止的。

    關于這件事,撒但騙他們說︰「你們就可以像神,知道善惡。」這並不是說他們僅知道善,如果他們吃了這樹上的果子,他們也照樣知道那是惡的。不是的︰在撒但的話語中,有些東西是比較狡猾的,因為人所願意的,是要得到有關惡的知識嗎?分別善惡是屬于神的。撒但建議人要脫離神的權威而得自由,使他自己成為耶和華、成為主,從神得到解脫,並且可以判斷善惡。因為亞當、夏娃藉著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攻擊了神的至高主權。不管這樹上的果子是什麼,但是我們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而且人也應該尊重神的吩咐,並且服從他的創造主。因此這個過犯是非常可惡的,那就是背叛神。3.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為說謊者。神說︰「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撒但說︰「你們不一定死。」這兩句話當中有一句是謊言。人卻相信了撒但所說的,使神成為說謊者。這算一個小的過犯嗎?

    4.由于吃這樹立的果子,人就與神分離。我們已經說過撒但藉著欺騙的話︰「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哄騙了人,脫離神的權威,使他自己成為耶和華與主。像這樣的過犯,除了受死之外,還有什麼正當的刑罰呢?當然沒有,這個刑罰不算太嚴苛,因為在神之外沒有生命,而且凡離棄神的都必死亡。所以我們看到亞當和夏娃的刑罰是公義的,而且對他們的過犯也是適當的。但是與我們有什麼關系?

    問11︰亞當的悖逆與我們有關系嗎?答︰當然有關,因為他是我們的始祖,而且我們都在他里面犯了罪。解說︰為什麼在這里只提到亞當的罪,而不提夏娃的罪?她豈不是眾生之母,就像亞當為我們的始祖一樣嗎?

    這個原因是罪的歸算是在盟約的關系上,而不是在我們天然的關系上。神和亞當立了工作之約,這約不但跟他,也是跟他所有的後裔立的。亞當並不是在工作之約中被造的,不然那樣就沒有實際的立約,結果也就沒有毀約。但是由于耶和華在創造的時候,以屈尊的慈愛跟亞當立了約;也就是亞當跟神立了約。亞當甘願與神立此約。亞當拒絕立此約嗎?雖然亞當在立此約上是一個自由的人,然而他不可能推卻,因為能夠討神的喜悅是他最大的快樂。這樣我們看出亞當跟神立約乃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思;並不是勉強的,乃是甘心願意的。亞當在此工作之約中乃是盟約的元首,代表他一切的後裔;他們在亞當里站立,照樣也在他里面墮落。

    因此這約的兩方面包括神與亞當,亞當代表全人類。因此他被稱為工作之約的元首。而基督(代表選民)乃是恩典之約的元首,並不是父神。在工作之約中神應許以順服為得永生的條件。這是工作之約的特別應許,論到伯拉糾派、索西奴派與抗辯派的教義,我們必須絕對堅持這一點。他們否認工作之約的存在,結果也否認人的墮落。伯拉糾主張亞當的墮落並沒有影響他的後裔,罪只不過由模仿而來的,又主張說人仍有自由意志,能行善作惡。這一點我們決不可忽視。永生的應許以及與神順暢的交通,並不是從神置于亞當內心中生來就有的律,乃是從立約的特別應許而來的。如果亞當順從了盟約的條件,那麼他以及他的後裔就要得永生。但是由于他的過犯,亞當自己以及全人類都陷入永遠的滅亡中。雖然在創世記二章中並沒有提到工作之約,或在創三15也沒有特別提到恩典之約,可是這兩約中的部分仍然有所描述。我們在何六章,又看到此工作之約被破壞;在全部聖經中提到永生要靠遵守律法。參看利十八5與太十九17。保羅也屢次說到律法是要順服的,羅三27,十5;加四24。這一切都確定了永生是曾應許給遵行律法的陳述。這並不是由于創造,乃是由于神所設立的工作之約。這樣我們對亞當是站在一種雙重的關系中︰

    1.在自然的關系中,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始祖;2.在盟約的關系中,因為他是工作之約的元首,在此約中他代表一切的後裔。亞當在工作之約中可以說適當的代表了他所有的後裔,因為他們都在他里面。因為罪的歸算並非出于自然的關系,以色列人在耶卅一29中的抱怨根本是不應當的︰「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他們想將責任推在他們列祖身上,但主回答說︰「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30)。兒女不僅為他們祖先的罪受刑罰,亞當的罪歸給他的後裔,並非因為他是眾人之父,乃是因為他是我們盟約的元首,歸罪並非出于自然的關系,乃是出于盟約的關系。照樣出于盟約的關系,基督的義就歸給蒙揀選的人,亞當是工作之約的元首,基督乃是恩典之約的元首。

    罪的歸算既然是出自盟約的關系,而不是出于自然的關系,那麼亞當的過犯就歸給他的後裔,而並不是夏娃的罪。這在羅五12,19就證明了,那里一連五次提到罪是從一人(不是二個人)進了世界︰那一人就是指亞當。然而亞當一生中可能犯了許多罪,但只有一個過犯歸于我們,正如在羅五12,19屢次提到的,那因一次的過犯,亞當就毀壞了工作之約。這樣一次的過犯是由一個人所犯的,立約元首的過犯因出于盟約的關系,這過犯就歸給我們!亞當悖逆的罪就關系到我們所有的人,並且使他所有的後裔陷入永死的罪。還有一個問題︰是不是神在人面前設下陷階?你或許說︰「唉啊!為什麼在樂園中栽了一棵禁果的樹呢?為什麼神讓撒但藉著一條蛇跟夏娃說話呢?不然人不就永遠在樂園中享受永遠的快樂了麼!」其實不是,神並沒有為了陷害他所造的人設下陷階。神將知識與意識賦與人,使他與非理性與無生命的受造之物有別。不然的話,人受造的光榮如何能完全表達出來呢?只有那樣他才能表達出對神的服事,才是他心中所願的,並不是因為他毫無選擇。日、月、牲畜與植物遵守神所設立的法則,然而神在造人的時候,將道德律置于人心中,叫人完全遵守,並且試驗有理性的人是否比一切受造之物更順服神,神歡喜將一個積極的律法賜給人,禁止他不去吃那園中特別樹上的果子。

    神就在這一個積極的命令中歸納出人所當盡的本分,並且制定了神權威的測驗(就是不許吃這棵樹上的果子)。因此才有了試驗期,因此才用蛇。在此我們看見亞當與夏娃(包括我們在內)的確是明知卻故意離棄了那永生的道路,離棄被造物榮耀的表現,而進到我們永遠的死亡。神並沒有給人設下陷階,而是人故意跳入死亡的深淵中︰屬靈的死、暫時的死與永死。是的,在那時屬靈的死就進入人類,我們要看下一個問題。問12︰我們自己是否不能行任何善事並趨向一切的惡嗎?

    答︰我們的確是不能的,除非我們被聖靈重生。解說︰這是屬靈的死,因為與亞當有立約的關系,所以全人類生下來就接受永死的命運。沒有一個人能行任何屬靈的善事,我們最好的成就都加污穢的衣服。因此,任何想要靠自己善行的人都發現自己的虧欠。我們必須重生,正如主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約三3)︰「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何謂重生?

    在《多特信經》中,在第三與第四項教理題目下的第十二條,我們念到︰「這就是聖經極其稱贊的重生,而名之為新創造,從死里復活;這又是上帝不需要我們相助,而在我們里面產生的生命。因此,當主甦醒人的時候,人就重生了。我們不是重生就是未重生,不是活著就是死了。我們不能二者兼縣,一定是非此即彼。在我們未重生的境況中,我們趨向于各種的罪惡︰假如我們沒有犯各種的罪惡,那只因神的手在約束我們。哀哉!那就是我們在本性中所處的愁苦情形,因為我們都在亞當里墮落了。墮落並不是一件有福的事,正如一些人所想像的,乃是很悲苦的事︰由于我們的墮落,神的屬性受到傷害;人要受神公義的刑罰,並且因為墮落,地受了咒詛。問13︰神能容許這樣的悖逆與敗壞不受到罰嗎?

    答︰絕不是的。神要用他公義的刑罰來刑罰他們,在今生與永世來刑罰他們,正如經上所記︰「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解說︰罪是如此可憎與可怕,以致如果神不刑罰罪,那他就不是神了,此刑罰是暫時與永久的。世界上所有的愁苦都是罪的結果。死後還要在永久中受永遠的刑罰,首先是說到靈魂,然後是說到身體與靈魂。親愛的讀者,但願神開啟你的眼楮,得以看見我們在本性中愁苦的情形,叫我們能夠了解到我們在亞當中可怕的墮落,以致我們能藉著信心得到基督里的救贖。

    第三章論中保在第一章我們已談到人類的禍患,那里包括了頭十三個問題。現在,我們要開始討論到第十四問到第六十三問,是關于人類被救贖的事。

    首先要論到一位中保,他是唯一的中保。人類悲慘的情況只有藉著他才能得釋放。問14︰人要用什麼方法才能逃避刑罰,再次蒙恩?答︰要藉著一位中保,他是一位真神,是真人而又是義人。解說︰

    除非上帝的公義得到完全的滿足,人類的悲慘命運是不可能得到拯救的。為了完成這個,一位中保是必須的。中保就是介入兩方之間,使他們和好。為了讓罪人能夠逃避那應得的刑罰,並且使之重新蒙恩,必定要有一位中保站立在那位被人的罪惡所激怒的上帝和那無能力償還罪債的罪人之間。一位中保是必須的,他藉著完全滿足上帝的公義,免除了人類應得的刑罰,並且使之與上帝重新和好。「重新蒙恩」的意思,就是上帝使人再次蒙福,與人再次和好。這位中保,必須是一位真神,並且是真而義的人。他是一位真人,必須具有以下條件︰1.他具有靈魂與身體;

    2.他必須屬于我們人類。義人的意思,就是他從未沒有犯過罪。但是為什麼這位中保必須是︰(1)真神?(2)真實的人?(3)無罪的人?一、這位中保一定具有神性,是因為︰

    (一)支持所取的人性以承擔神的忿怒,一直到底。(二)因他是神,所以他中保的犧牲才有無上的價值。1.沒有任何受造之物可以承受得住神永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得救。縱使有一位無罪的來到,他也要在神永怒之下滅亡而不能永遠承擔。真的,基督曾在客西馬尼園順服神,汗珠大如血點滴在地上;當他被神離棄時,就被釘在十字架上。如果他不是真神,早在喝這神憤怒的苦杯之前就失敗了,也就無從賺得救恩。2.中保必須是神自己才能使救贖之功具有無限的價值。

    罪的刑罰是一種永遠的刑罰。假如現在有一個真實的無罪的人來作中保,請問這位中保要承受多久的痛苦?回答是︰那是永遠的。也就是說,那是一種永無止境的痛苦,那罪債是永遠無法償清的。人永遠不能說︰「已經清償了!」那麼,真正的救贖也就永遠不可能了。罪債得償,還到最後一天,只因他是永生神才有可能。他取了人的性情,謙卑自己以至于死。他能經過短暫的受苦,就能得到永恆的義。這只有藉著一位本身就是真神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只能藉著神自己才能與神和好(徒廿28)。二、但為什麼他又一定是一個真實的人呢?(一)因為神的公義要求那犯罪的人性來為罪付出、償還。(二)為的是能感受痛苦和死亡。

    1.神的公義不要求刑罰不是人性所犯的罪。因為人的靈魂和肉體都犯了罪,因此,這位中保必須兼有靈魂與肉體,才能滿足神的公義。亞當的罪,歸給了他所有的後裔,于是神的公義也要求這位中保必須是亞當的後裔,為的是可以把亞當的罪歸給他。2.這位中保必須是一個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刑罰屬靈體的天使是一回事,刑罰有靈有肉的人又是另一回事。為了要承受人類的刑罰,而且能忍受痛苦和死亡,這位中保必須是一個人。大祭司是從人當中選出來的。三、這位中保為什麼一定是一個無罪的人。

    這是很容易回答的。如果他自己有罪,他就不能救贖別人。所以結果就很清楚了,那就是︰一位真實的神,同時也是一位真實的而且無罪的人,才能作這位中保。問15︰誰是那位中保呢?答︰那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他是真神,並且是一個真實的、無罪的人。解說︰

    請證明主耶穌就是那位真神。在這里,我們不想論及聖子是與聖父、聖靈同質的問題,那將要在論到三位一體真神的時候再談。現在我們只說拿撒勒人耶穌,他降生在馬槽中,一生毫無罪愆,最後死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這位耶穌是否就是真神的問題,猶太人當時不承認他是神,一直到現在,多少假基督徒仍然否認他。但是不容懷疑的,三位一體的神一再的宣稱這事實。聖父從天上宣稱他是神的兒子。在太三17和十七5有記載。聖子也見證他自己是神的兒子。見約五18,十33;太廿六63。

    聖靈更在新舊約中宣稱他是神。在詩二7;賽九6;彌五2;約壹五20。他是以馬內利,是神與我們同在。見太一23;賽七14。這三位一體真神的見證是完全沒有矛盾沖突的地方,主耶穌就是真神,也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但他也是真人,有靈有體的人,是人類之中的一人。他曾憂傷他說︰「我心里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廿六38)。另外在彼前二24那里也有「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的記載。

    他是由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她的骨肉。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那里,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他是馬利亞親生的兒子。他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請讀者仔細看看改革宗信條第十八條。基督並不是從天上帶來人的血肉之體的人性,如果是那樣的話,他就無法與我們有交通,而亞當的罪就無法歸在他的身上。不是的,他是從人類之中而成為人,是真實的人,並且是……義人(無罪的人)。

    他沒有原罪,也沒有犯罪。他是由馬利亞所生的那位聖者;這並不是因為馬利亞沒有罪。而是因為他是因聖靈的能力而感孕(路一35),他也沒有犯罪,無論是言、行、思想都從來沒有犯過罪。只有他能說︰「誰能指證我有罪呢?」因此,那與神的話是一致的,這位中保就是耶穌基督,他就是真神,而且是真實的、無罪的人。另外,還有需要知道的是︰在十五問的答案中說︰主耶穌是神,也是人,在一個位格之內。因此,這是不是說有兩位中保︰一個是神,一個是人,而只是一位在神和人之間的中保,那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見提前二5)。不然的話,為什麼在一個人性上的受苦,會得到屬神的價值而獲得無限的義呢?那就是因為我們的主,雖然取了人的樣式,但他卻是神。而且是一個真實的、無罪的人。這就是一個位格而有神人二性。那就是受苦的是神的兒子,受死的是神的兒子,但是在我們人的本性上,神曾用他自己的寶血救贖了他自己的教會(徒廿28)。藉此短暫的苦楚,因而獲得永久的義。

    這兩種屬靈性在一個位格上緊密地聯合,但仍保持它們不同的屬性︰神性依然是神性,人性也繼續是人性,絕不混合,像猶提干所教導的那樣。這兩種屬性也絕不分離,甚至到死也不分離。而涅斯多留就會想把基督的二性分開。在公元四五一年迦克墩大會就反對這兩種說法,而認定神性人性在基督一人身上緊密地聯合。而且是︰絕不混合也不改變(反對猶提干的說法);也不去分離(反對涅斯多留的說法)。這不禁令我們贊嘆︰「大哉,敬虔的奧秘!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你現在認識我們這位中保了嗎?

    這一切都充分顯示,唯有這位中保才能施行拯救,那麼,我們繼續討論下去,就不困難了。問16︰天使不能作為我們的中保嗎?答︰不能。因為他們既不是神,也不是人。解說︰

    所以天使不具備作一位中保所要求的條件。他們也和人一樣,是神所創造有理性的生物,但他們只具有靈體,既沒有肉體,也沒有人的靈魂,而且那墮落的天使將要在為他們所預備的火湖中接受神永遠的刑罰。所以在他們天使的屬性上要背負這永遠的憤怒。然而人是有靈魂與身體的受造者,且二者都犯了罪,二者都要受神公義的審判,為了要除掉這種刑罰,這位中保必須具有靈魂和身體。為了人的罪,為了蒙恩得救的子民的緣故,自己順服在刑罰之下。沒有天使能做到這一點。再者,神的公義,也不會讓因人的犯罪而使別的受造物受苦,所有的人類都因亞當而獲罪孽。人的後裔已在神前被定罪,所以一定要人類補償。天使不能作我們的中保。除此之外,也沒有任何受造物能為了罪負擔得了神的憤怒而可以解救別人的。那麼,聖徒怎麼樣呢?問17︰聖徒不能作我們的中保嗎?

    答︰不能,因為他們也犯了罪。而且人除了藉這位中保,沒有別的方法可以使人得救。聖徒就是那些曾被基督的寶血及他的靈所洗淨的人。在地上,他們藉著信心已經有分于基督的聖潔。主耶穌對彼得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干淨了!」和這意思相同的,保羅也曾寫道︰「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神的子民在自己不拘怎樣敗壞,他們是聖潔的子民,在基督里是完全的。新婦說︰「我雖然黑,卻是秀美。」有一天,神的子民會除去他們所有的罪而成為完全聖潔︰這是先說到靈魂,那就是當他死後立刻進入天堂的時候;而到了末日的時候,身體也要成為完全聖潔。這樣看來,像第十七問︰那些天上的聖徒,能作我們的中保嗎?當然不能,因為那些聖徒只是藉著基督才與聖潔有分,而他們的本性依舊是全然不聖潔的。他們的父親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因著對他們的厭惡,他們也照樣是被丟到曠野去的。只是因為藉著中保耶穌,他們才被救贖。他們毫無能力向天父請求或帶來神與人的和好。神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

    這個宣誓,與羅馬天主教是相抵觸的。他們確信那些死去的聖徒,藉著他們的功德和代禱,可以為我們贖罪。那些神聖的殉道者特別好的作為,藉著羅馬教皇的赦免,可以歸于第三者而使之罪得赦免,結果那些已經死去與基督同在的聖徒們,也可以作為我們在神前的中保(見VOETIUS要理問答)。他們這樣的主張是損傷了神的公義。因為神的公義要由那位中保得到完全的滿足。同時,他們也否定了基督,因為基督是唯一的中保。再者,不管是我們的行為或是別人的行為,都不能除掉罪的刑罰,不論這刑罰是暫時的或是永久的。我們必須有一位中保為我們償還以滿足神的公義。無論是誰,沒有這位唯一的中保,也就絕不可能與神恢復和好與蒙恩,而這位中保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就是神,也是那無罪的義人。那些聖徒也是藉著真實的信心才能在他里面得救。問18︰是否所有由于亞當而獲罪的人,都能被這位中保救贖呢?答︰不是,只有藉著真實信心而接待他的人。正如約三16那里所寫︰「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解說︰因此,就是信的問題,在世上畫了一條區分的界線,而這種區分,是早已在創立世界以前就預定好了。基督並不是所有人的中保,所有的人都在亞當里被定罪,亞當是在行為之約中代表他的後裔,而基督只有在恩典之約中代表他的選民。他也不為世人祈求,只為天父所賜給他的人祈求(約十七9)。沒有什麼比伯拉糾所主張的普世救贖的教義更可憎的了。這種論調後來被半伯拉糾派(像羅馬天主教)所傳播,又加上抗辯派又為它補充了活力。他們都主張耶穌是為所有人類受苦受死的︰1.否認天父揀選的主權;

    2.把基督的寶血看作不神聖的;3.不承認聖靈救贖的職分;4.否認人是死在過犯及罪惡之中︰進一步解說︰

    1.否認天父揀選的主權。揀選是在基督里完成的。這揀選並不是把救恩歸屬于所有的人,只是歸給天父所預定的人。選民是賜給基督的,為的是被他所拯救。雖然基督的犧牲獲得了永遠的義,具有無限的果效和價值,足以豐豐富富地贖全體世人的罪(見《多特信經》第二章第三節),但在這一點,于天父主權的計劃,他慈愛的旨意和目的,因著他獨生子的受死,而發生復甦的功效上,卻只賜給那些因確信而必然獲得救贖的選民(多特信經第二章八節)。在這一點上,抗辯派的人們予以否認,他們反對揀選的說法。2.他們看基督的寶血為不聖潔。基督是為了所有的人受死的嗎?……也為被遺棄的人嗎?為以掃?為猶大?那麼基督的死是歸于徒然麼(加二21)?

    那些主張普世救贖論的人,把基督的寶血看為不聖潔。3.他們不承認聖靈救贖的職分。使蒙選召者復甦的,並將基督應用在選民身上的乃是聖靈。但普世救贖的說法,認為這種應用是不必要的,因為︰4.它否認人是死左邊犯罪惡之中。

    按照他們的說法,人本身就具有意志力及信心。但基督說︰「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得生命」(約五40)。普救論的主張與人類死在罪中的情況互相予盾。這種教義的確是可憎的,因為它要破壞救恩的一切基礎。這些人為了支持他們的說法,甚至舉出神的話來作證明。譬如約三16;羅五18;提前二4;彼後三9等處的經文。這真是大為不當。因為在這些經文里,沒有任何的記載是寫著救贖是為所有人的。若是的話,就沒有一個人沉淪,那麼就沒有地獄了。然而救贖的確是只為被揀選的人而預備的。因為真信心是賜給他們的,他們用這信心接受基督。沒有信心的人,是不能討神喜悅。現在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剛才提到的經文︰

    在約三16︰「神愛世人,甚至將地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在這里的意思,是神愛所有的人以致得救,並且雖然有這份愛,仍要看墮落的人類是否相信和接受才能得永生嗎?這種阿民念派的神的愛,到底是什麼愛?這是阿民念派自己的說法。他們歪曲了神的話,使他們走向毀滅之途。在聖經里,把「世人」與基督(我們的中保)連說在一起的地方大約不下十次。譬如「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他被稱為「救世主」(約四42);他是「世界的光」(約八12);「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等處。這些經文中的「世人」是什麼意思?那很明確不是指所有的人而言。主耶穌自己說過︰「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

    神的愛是賜給被揀選的世人,並且有一天,他會賜給他們一個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這樣,約三16絕沒有普世救贖教導。保羅在羅五18說到基督的義時提到︰「眾人也就被稱為義得生命了」,也同樣沒有普世救贖的意思。在羅馬書五章那里,保羅在比較新舊約中兩位代表——亞當與基督—的不同。所有在亞當里的人,稱為眾人。在基督里,稱為「神的選民」,是父所賜給他的。所有人(屬亞當的)因一人犯罪就被審判而定罪;照樣,因一人的義行,眾人(在基督里的,也就是神的百姓)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這和抗辯派所教導的普世救贖就大不相同了。但是使徒保羅在提前二4那里,不是說上帝願意萬人得救嗎?是的,字面上是如此,但如果這真是像普救論所堅持的那樣,那麼神應該是讓每一個人,一個一個地都得救才對。但是事實是這樣嗎?難道上帝不能確實執行他的旨意嗎?可是,這從來就不是神的旨意,他一向有揀選,有舍棄;他愛雅各,但不喜歡以掃。並且從永世以來,他有絕對的主權。阿民念派曲解了神的話,歪曲了其中的意思。保羅曾講到各種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勸提摩太為他們代禱。因為上帝願意他們得救︰各種人,無論他們是什麼階層或地位。但這段經文也同樣沒有支持普世救贖教義的意思。

    不要再提別的,那麼在彼後三9那里,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是有什麼含意?那里的意思是,人人是指包括在應許之內的人,對于他們,上帝絕不會忽略他自己的應許。總之,在整本聖經中,沒有一處經文是教導普世救贖論的,普救論的說法與神的見證是相沖突的。全人類將在亞當中毀滅,而不是所有的人都會被基督拯救。基督只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見太一21);在約十15是說為他的羊;在來二10是說為他的兒子;在約十七2那里是說為天父賜給他的人,才是他謙卑至死予以救贖的人。他使他們從死里復活,賜信心給他們。這信心是他根植在他們心中的。並且藉著信心,他們才能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是主使我們在心里產生了這種信心,然後我們才能在基督里得救。

    所以用信心接待基督,並不是我們自己能做到的,這信心乃是神的恩賜,而我們接待基督是在神把我們的罪歸給他之後。次序是神先賜與我們信心,之後,我們才能接待基督。抗辯派跟隨伯拉糾的腳步,仍然主張人本身有能力相信和接待基督。還有另外許多人(他們稱自己為改革宗),實際上他們傾向于阿民念派。在他們的說法里,我們常常听到的是︰「你們必須相信耶穌,他為罪人而死,你們一定要接待他。」但事實是人根本不會接待他,除非天父賜給他信心(約三27)。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乃是神預先將信心根植在人心中,並為基督所賜的。像雅各當他哥哥以掃正迎他而來時,必在懼怕與愁苦之中,尋求他祖父和父親的神的庇護。但當他在毗努伊勒與天使摔跤,神剝奪他的自以為義,使他喪失了力量,而當他與神較力得勝之後,他在示劍地方築了一座壇。他稱神為以色列的神。之後,隨著神的恩賜,雅各說︰「神也是我的神!」所謂接待的意思,就是信奉神所賜給我們的耶穌。在約一12那里,把「接受」譯成「接待」。「凡接待他的……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我們必須要一位神所賜的耶穌,他賺得了救恩。他又把救恩,應用在他自己的百姓身上。

    在這一點上,普世救贖論可以說完全站立不住的,因為︰1.基督不是為全人類而死;2.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神。讓我們摒棄普世救贖論荒謬的教義吧!

    第四章信心的本質與概要只有用真實信心接納基督的人才會得救。然而,人都沒有這真實的信心。有許多是假冒的,因此必須分辨得救的信心與相似的假信心。

    教師用下述方式討論真信心。他說︰1.信心的本質(十九問),是認識與信賴︰2.信心的概要(廿問——四十二問),簡潔地表明在十二信條中;3.信心的益處(四十三問——四十七問),亦即,罪人在神面前的稱義︰

    4.信心的創始者(四十八問),聖靈。問19︰什麼是真信心?答︰真信心是確定的認識神和他在福音中啟示的應許,並且衷心相信因基督的緣故,我們所有的罪已蒙赦免。藉著真信心,我們知道真正的信心刻有聖靈的印記,得救的信心有許多仿冒品。

    神的話說到︰1.歷史的信心︰2.一時的信心︰3.神跡的信心;4.真實的信心。進一步解說︰1.歷史的信心是僅僅贊同真理。亞基帕是這種信心,保羅對他說︰「亞基帕王阿,你信先知麼,我知道你是信的。」但是亞基帕王雖有這信心,卻仍然是一個異**,他幾乎被勸說成為基督徒了。雖然歷史的信徒接納聖經為真理,然而他相信聖經卻沒有得到救恩。他並不關心自己的得救。許多生活在神話語之下的人,只考慮俗世的平安和驚人的麻木,他們所有的不過是歷史的信心,真專人懼怕。雖然認識聖經是絕不可少的,但這還是不夠。因此歷史的認識聖經,在實際和本質上,與認識得救的信心是有分別的。

    2.一時的信心是超過歷史的信心。它是一段時間的信奉真理,帶有表面的滿足,這表面的滿足感是冷淡的歷史信徒缺乏的;這一時的信心,就像在聖經里所說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種子(太十三章)。種子沒有深入土中,發苗茂盛,外觀很有希望豐收︰但是日頭出來一曬就枯乾了,終無結果。哎!這就是一時的信徒。有些一時的信徒,心里確有對死亡和永恆的深刻印象︰他們暫時離開公開的、外在的世俗事務,加入神的百姓行列。但是經過短暫的時間,他們就回頭,像狗回去吃自己嘔吐之物,又像豬回到泥沼中翻滾;神的拯救工作未曾在他們身上開始。一時的信心在基督里沒有生根,沒有發生與他的團契,和歷史的信心一樣。一時的信心仍使罪人留在屬靈死亡的光景中,而且不能為真理忍受苦難。當苦難或**臨到時,不久,一時的信徒就跌倒了。3.神跡的信心是「強烈的確情神跡會由我們或者對我們施行」(海倫布克,Hellenbroek)。這話沒有聖經的根據。它是看神的全能,而非他的憐憫,十個大麻瘋病人的情形是一個例子。他們都相信基督有能力醫治他們,遵照他的吩咐去給祭司看。九個人在要求醫治身體的神跡以外,再無所求︰他們看基督不過是一個平常的醫生,他們需要他不是要得救恩。十個人中只有一個回來感謝基督,而他是一個撒瑪利亞人。他們對神跡的信心是堅信神跡會成就在他們身上。在特殊的時候,主樂意賞賜這信心給他的僕人去施行神跡。譬如,使徒們奉主耶穌的名施行神跡,這特別發生在為他們傳講的真理打基礎的時候。然而,神跡的信心並不能帶來拯救。「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十三2)。

    4.在這些信心之中,真實的「得救」信心本質上是不同的。這真實的信心是「明確(即肯定無疑的)認識神,和他在福音中向我們啟示的應許,而且衷心相信,因著基督我們一切的罪都已被赦免」。因此,真信心是接受在基督里的恩典,亞當在無罪的境況中,不需要這個信心;在基督自己,不需要這信心,在天上不再要信心,在那里信心變為眼見了。但在神選民的心中,真信心被運用和操練。惟獨藉闃信心,失喪的罪人被種植在基督里面;神的應許向他展開,他得到罪的赦免,這信心不是沒有認識的盲信,也不是信心中有任何懷疑,猶如在光明中有黑暗一樣。與這真信心遠離的是天主教的盲目和可疑的信心。為要正確地理解所教導的,有必要辨別信心的本質和實行。在信心的本質中,主要在于認識和確信我們的罪藉基督已得赦免。沒有這個認識和信賴就沒有信心。但這並非意味著所有心中有了信心的神之子民,都確知他的應許與罪得赦免,雖然他們享有其中的果實︰只有當他們在運用信心時,才得到此確知。

    然而,在本質上兩者都要出現,否則他們在信心的增進中,不可能獲得確信。信徒也常有許多疑惑的事,但並非在信心本身;信心是確實的認識和衷心的信賴(約十七3︰賽五三11)。真信心信奉神在福音中斷有的啟示。這簡要的包括在十二信條中。信心的概要

    問20︰神在福音中所應許和命令我們相信的概要是什麼?答︰這包括在大公基督徒十二信條之中,如下列︰1.我相信全能的天父,天和地的創造者;2.信耶穌基督,天父的獨生子,我們的主;

    3.他由聖靈感孕,童貞女馬利亞所生;4.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苦,被釘十字架,死了又埋葬了,下到陰間;5.第三日從死里復活;6.升上高天,現在坐在全能的父神右邊;

    7.他必從那里降臨,審判活人死人。8.我信聖靈。9.我信聖而公之教會︰聖徒相通;10.我信罪得赦免;

    11.我信肉身復活︰12.我信永生。解說︰這十二信條也被稱為使徒信經,因為它們以使徒的教義為基礎。不過是否十二使徒那時各寫一條?當然不是!那純屬虛構。(見阿諾得旦,ArnoldRotterdam的《錫安的榮耀與力量》,卷一,115頁以下)。

    這些信條是從洗禮的形式中發展出來,包括對三個神聖位格的宣認︰聖父,聖子和聖靈;在一個神聖本質中,有三個位格。這可由下一問題明白。問21︰當你承認相信聖父、聖子和聖靈,是否意指有三位神?答︰絕不,因為只有一位真神。解說︰

    在這要點上,我們開始三位一體教義的討論。只有一位神。「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耶和華自己也這樣說,申卅二39︰「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保羅在林前八6說︰「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在提前二5說︰「因為只有一位神。」盲目的異**是多神論者。他們想像一位神為太陽,一位神為月亮︰一位神為太平,一位神為戰爭等等。人是如此的盲目,縱使他有與生俱來的對神的知識!可怕的異端者也是如此,他們教導二無論。在其他假基督教和異端之外,我們的信仰告白提到馬吉安(Marcion)。他早在公元140年,他的教導中,就指到有一位憐憫的,和一位公平的神;摩尼(Manes)有同樣看法,摩尼教就由他而來(第九條)。教會公正地判他們為異端。只有一位神。

    問22︰那麼為何提出三位神︰聖父、聖子和聖靈?答︰因為神在他話語中如此啟示自己。這三個不同的位格,是獨一的真神;我們也是奉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受洗(太廿19)。解說︰在一本質中有三個位格。這被普拉克西亞(Praxeas),撒伯流(Sabellius)和撒模特務(Samoatenus)等否認,他們在265年被安提阿大會開除教籍;亞利烏(Arius)于325年在尼西亞大會被判罪;這些異端在以後的年代又再度流行,如瑟維特(Servetus),瓦倫提努(Valentius),索西努(Socinus)和其他人等(信條第九條)。

    你能從自然現象證明三位一體的教義嗎?絕不能!因為這是奧秘,三位一體誠然不違反自然,但是還是超出自然的範圍。譬如一棵樹是一體,有根、干和頂部,不能證明三位一體,因為那是一棵樹的三個部分;然而,在神里面,不是各部分的結合,而是在他里面有三個位格。同樣三種形狀︰水,蒸氣和冰也不能證明;因為三位一體與形狀無關,和部分無關。一位神有三個位格不能從自然證明,但卻可以從聖經得證明。海倫布克提出下列經文作為證明︰一、舊約︰

    1.從神以復數說到他自己的經文,創一26︰「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2.經文中神和神,耶和華和主,是不同的,們在詩四十五7,和詩一一十1。3.經文中明白地提到和區別三位格,詩卅三6。二、新約︰

    基督的受洗;我們的受洗,如約壹五7。因在天上記錄的有三︰聖父、聖子、聖靈;而這三本為一。這些證明之外,還有許多經文可以引述,但學習所提到的各種經文已經夠了。三個位格在本質上是一個。並非是三位神,乃是一位神。在聖父中是完全的本質;在聖子中是完全的本質;在聖靈中是完全的本質。神並非是三個位格所組成,乃是包括在三個位格中。所以並非神本質的三分之一是聖父,三分之一是聖子和三分之一是聖靈,絕不是;而是整個本質在三個位格的每一位里面,而仍舊是只有一位神。這是遠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聖父有一位格,聖子另有一位格,聖靈另有一位格;以各自的屬性或存在的方式分別出來。也有基本的屬性,可交通和不可交通的,是三位格所共有的;不過三位格是以各自的屬性去分辨。聖父是自我存在的︰聖子由聖父生出,聖靈是從聖父和聖子發出。東方教會教導說,聖靈只從聖父發出。與此相反的,西方教會正確他說︰filio一que,亦即指也從聖子發出,所以他被稱為兒子的靈(加四6)。因此位格的區分,不但單在名稱,而且也在一個本體中有三個位格。聖父不采取人性,聖靈亦然,惟聖子采取。由此三個位格的區分,就清楚可以看出了。

    我們也應該完全地思想聖父是神,聖子是神,和聖靈是神。沒有先後之別;有聖父就得有聖子,也就有聖靈。也沒有大小之分,聖子與聖靈享有和聖父同等的尊榮和崇拜(約五23)。因此,亞利烏的教義說,聖子是首先被造的人是多麼褻瀆啊,聖子不是被造的,而是永遠的神︰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萬有都是靠他造的(西一15)。神,在永恆里,並非是孤獨的神︰他並不需要被造物,而是照著他美善的旨意,創造了萬有。三位一體的教義是如此重要,凡不能堅定不移地相信這教義的,不能得救。這三個位格每一位都有特殊的工作。聖父是創造者;聖子是救贖者;聖靈是成聖者。這並不意味聖子與聖靈被排除在創造之工以外,因為諸天是信主的話而造,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約一3︰詩卅二6)。而成聖也歸屬于聖父和聖子(利廿二9︰約十七19;弗五26),但是每一個工作特別歸功于三個位格中的一位。這一點在聖子在我們的肉身里顯現和死亡上非常顯著。藉此他獲得拯救之功,此功不歸聖父,也不歸聖靈,雖然兩位格並不排除在選民拯救的工作之外。聖父是創造者。

    本篇最後一個問題說到創造︰問23︰當你說︰「我信神全能的天父,天和地的創造者」時,你相信什麼?答︰我信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永恆之父,從無中創造天地,現在仍舊藉闃他的護理維持萬有,因著基督他的愛子的關系,是我的神和我的父。解說︰

    所以這信條不只是說到創造,是承認神永遠之父權。他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永恆之父」,從永遠生了愛子,又從永遠揀選他為中保和救主。我們說過這點之後,現在就說創造。什麼是創造?創造是從無中造出有來,「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十一3)。「使無變有的神」(羅四17)。創造是神的作為。一切人能做的是形狀︰賦與存在之物不同的形狀。如果原料缺乏,人的工作就要停頓。然而,神從無中創造。他因他旨意的全能作為產生了萬物(啟四11)。在神創造之前,在他的外面元存在之物,即使一粒微塵也不存在。

    所以創造並不是從存有**機能的永恆物質進化而來,也不是神在第一日創造了有這種機能的物質。神是創造者,不單是第一日,以後的五日亦是如此。與此矛盾相反的,是達爾文的進化論,這理論的蹤跡,可上溯至古代波斯,巴比倫和埃及人。這一種學說,說一切生命都從物質進化而來,人類是裔出猿猴。許多人寧願信這愚蠢學說,而不跟從神的道。神說︰「起初神創造天地。」神也創造萬物各從其類。葡萄並非采自荊棘,人並非傳自獸類。並且,人被賦予不朽的靈魂,是完全與獸類有別的。只有對神的話懷有敵意,才能產生像進化論這樣的學說。神的尊榮要求對從無中的創造的承認。塵土必定是被造出來,但被造之物並非來自永恆;惟獨神是永恆的,而他在「起初」創造了。在那之前沒有起初,沒有時間。神使時間存在,他使有晚上有早晨。日子、星期、季節是他造成的。時間的巡回在創造天地時有了開始,大約六千年以前,因此不是千百萬年;創造的日數不是無數世代的時期,只是一般的時日。耶和華明示,六日要勞碌作我們一切的工,第七日要安息,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和地,第七日便安息了。第一、第二和第三日,那時太陽尚未升出和安置,仍是正常的日子,那幾日神發出並保留了光。但是我們如何解釋地上種種的自然變化?

    樹木等等的化石不是要幾千幾萬年嗎?任何願听這方面意見的人,應該問自己︰1.神在地上創造了什麼?2.地因我們的緣故被咒詛,這咒詛引起什麼變化?

    3.大洪水的後果是什麼?讓我們信守神的話,它教導我們神六日之內創造天地。神霎時間創造混炖狀態,然後從中一一賦與形狀。眾天使可能在第一天被造,因為當地安置根基的時候,他們已經存在了(伯卅八6∼7)。一時間產生了千千萬萬無盡數的天使。他們中間沒有男也沒有女;沒有一個天使是生下來的。神在創造作為中,同一時間給與他們存在,所以與人的被造完全不同,人被造是一個人,所有人類是這一人的後裔。你知道創造的日數嗎?

    試比較第一日與第四日,第二日與第五日,第三日與第六日,多麼榮耀的一致啊!第七日,神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並不是厭倦了創造︰「創造地極的主,並不疲乏,也不困倦」(賽四十28)。神不像人需要休息︰神的安息是指他欣賞他所造的一切,並非縮手不管了。神在第七日的安息是賜福第七日,定為聖日。萬物是本于他、倚靠他、歸于他。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羅一20)。耶和華造萬物是為他自己,就是為他的榮耀(箴十六4)。創造被描述為︰1.聖父的工作……徒四24;林前八。

    2.聖子的工作……約一3︰弗三9;西一16。3.聖靈的工作……創一3︰詩卅三6。三位格中的每一位,在創造中有他特別的工作。然而創造是聖父更特殊的工作。他的工作還有︰護理。他藉護理維持萬物,如在問題廿三的答案中所見。

    「護理」這名詞在聖經中只出現一次;其動詞「預備」則常見。當亞伯拉罕預備把以撒獻祭時,他說︰「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創廿二8),後來亞伯拉罕稱那地為「耶和華以勒(有預備)」。「預備」這詞關系到神,也用在來十一40。在這些例子里,這詞的意思是「預知」,不僅表示神預先看見和知道,而且也提供所需的東西。這也是護理這詞的意義。在聖經中,護理被稱為︰神的王權……詩九十三1

    神的法令……詩一一九91神的手……徒四28神的作為……賽廿八29神的關懷……彼前五7

    神的托住……來一3(見藩美所撰的《教義問答》)護理中,我們區分為三個作為,即︰保護、協力和治理。保護是神的大能,藉此他延續萬物的存在。這是天父繼續的運作(約五17)。沒有人是屬于自己的,也沒有人能自己存在。每一人必須被保護,保護作為是居間的,或是直接的。摩西在何烈山四十日之久,神沒有用直接方法維護他;但以色列民在曠野,神用方法維持他們的生命;又如神在基立溪旁維持以利亞,和維持撒勒法的寡婦。有時神也樂意在居間的保護作為中施行神跡,特別為他的子民。在聖經中能看到更多例子。協力是神的大能,由此流注力量給屬他的人之行動和運作的需要。我們在出生時,沒有領受到一生需要的力量,但是神供應我們每一刻每一動作的力量。我們如不倚靠神,不能舉起我們的手,不能轉動我們的舌頭。但是同時,每一個人將要在神審判台前報告如何運用神所賜的力量。

    治理是神的大能,他藉以指引每件事到達某一決定的目標︰一切的事,不論大小,不論善惡(弗一11)。它包括天和地,理性的和無理性的受造物(伯廿八1;徒十七28)。罪也受神治理的護理影響嗎?是的,罪雖然不是神運作的,但受他的支配。神藉著罪來成就他自己的旨意。例如,約瑟被賣到埃及為嘆的事;「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他駁回這項罪惡。法老之心的剛硬(出九12);神使乖謬的靈攙人外邦王中間(賽十九14),也是這事的證明。神也統治撒但,在神旨意之外,它不能成就任何事(參約伯記)。如此,神的護理不像回**的宿命論,並非不能理解的作為。自然神論在這一點也該受譴責,它的理論說,創造像是造一鐘表,該鐘表本身力量會逐步變弱停擺,約伯說這種看法是罪人所行的道(伯廿二15)。

    護理的教義是極為重要的。它教導我們︰成功時要感謝,受管時要忍耐,為將來要信托。哦,我們應該真心信靠神至高的君權,我們應該把自己交在神手中。那將是真信心的果子,我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父,是我們的神,我們的父。願主在我們心中生發這信心,將我們自己托付給他,從今時直到永遠。

    第五章論聖子與我們的救贖在第四章中我們討論到神三位一體聖父與我們的創造的題目,現在我們討論十二信條第二段。這幾條的問答分為三部分︰

    1.說到上帝聖父與我們的創造。2.說到上帝聖子與我們的救贖。3.說到上帝聖靈與我們的成聖。聖子與我們的救贖

    論中保的名稱論到這兩段首先要說到中保的名稱。這些名稱是︰耶穌基督、獨生子與主。問24︰當你說︰「我信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我們的主」的時候,你信什麼?

    答︰耶穌基督是聖父永遠的獨生子,與父神和聖靈同質。解說︰中保是神的兒子。在第二章中從三位一體聖父、聖子、聖靈的見證中,我們已經毫無疑問的確立了這個道理。他生在伯利恆的馬槽里;他在以色列民中行事為人。他死于各各他,他大過所有人。他不但是人也是神,父神永遠的獨生子,與聖父、聖靈同質。他並不是當他從童貞女馬利亞取得人性時才首先成為神的兒子。那是索西奴的異端教訓。索氏死于一六○四年,他否認聖子從永遠就存在,他的異端為新神學派發揚光大。新神學派說耶穌是個好人,值得效法,但是主自己見證他是神的兒子;而且新神學派所描述的耶穌是不值得我們听從或跟隨的。聖子的神性在索西奴很久以前就為亞利烏所反對,亞利烏于主後325年在尼西亞會議中被定為異端。與此否認中保神性相反的,本書教導說,他是父神永遠的獨生子,與聖父聖靈同質。在大公會議信經中,阿他那修清楚明確的說︰「聖父是永遠的,聖子是永遠的,聖靈是永遠的︰所以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是神。」

    中保就是神的兒子︰非被造,從永遠到永遠是神。在他來到伯利恆的馬槽之前他是神,「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在他被差遣之前,他必須成為人;而且他從永遠是真神,是父的獨主子(約一14,三16;約壹四9)。被選召者稱為神的兒女,但是他們不是從永遠而生的兒女;並非與父神的聖靈同質,乃是因基督的緣故而被認領的(有兒子的名分)。基督乃是從永遠而生的,論到他,聖父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二7)。因此他能拯救他的百姓,因為他就是神,父的獨生子。但是為了那個緣故,他必須成為人。問25︰你豈不相信他也成為人嗎?答︰是的。因為他被聖靈感孕,並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解說︰藉聖靈懷孕他取了人性。因此他被稱為那「聖者」,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只是為了那個原因,此外別無其他。並不是因為馬利亞無罪,有如天主教所教導的。她怎麼會無罪呢?她如其他別的人生下來一樣,「誰能使潔淨之物出于污穢之中呢?」(伯十四4)童貞女馬利亞並非沒有原罪與本罪,她是惟獨藉恩典靠基督得救。對基督本人來說,他不受亞當之約的影響;他既無原罪,也無本罪,因他是受聖靈大能的感孕。然而他還成為人,為童貞女馬利亞完全生出的果實︰有了血肉之體,成為亞當的後裔,因此,他滿足了為中保的要求(參看第三章)。因此基督有二性︰他是神又是人。他仍為真神,也是為馬利亞所生。但他是一位格︰三位一體神本質中的第二位格。問26︰他的神性已變為人性嗎?

    答︰不是的;因為神性是不會改變的。所以神自己在瑪三6說︰「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神還能不是神嗎?不可能的。聖子還是聖子;是神而且永遠是神。我們豈不是念到腓二7︰「他就自己卑微」嗎?這並不是說他不再是神了,或說他以神性變成了人性;這里所說「就自己卑微」,乃是指著他神性尊嚴的彰顯。

    他是神的兒子,取了奴僕的形象,來到世界。既是神的樣式,卻不以與神同等為強奪的。他成為父的僕人是出于神的主權,永遠的愛。「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里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賽四十二1)。他以此奴僕的形象來到世界,用他的人性遮蓋了他的神性,而且也是因著這奴僕的形象,他甘願不用他神的屬性,因此,雖然他是全能的,還是像一個毫無能力的人被釘在十字架上。他是無所不知的,然而經上記著說,他的智慧漸漸增長。但他繼續是真神,永遠的神,按著他的神性他是不變的,在榮耀上是毫不減損。問27︰他如何成為人?答︰藉著取了人性與他的神性聯合。

    論到這一點,我們在第三章中講中保所需資格時也已經提過了。神的獨生子,三位一體的第二位,取了我們的人性,但並不是取了一個普通的人︰若那樣的話,就有了兩個人與兩個中保了。其實並非如此,乃是為了特別緣故,神自己在我們的人性上帶來了犧牲,受苦受死。為了這個目的,神的兒子從童貞女馬利亞取了我們的人性;靈魂與身體和我們一般人一樣。他不但取了人的身體,也取了真正人的靈魂,為了拯救我們,他必須取了二者。重洗派(Anabaptists)就否認基督真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根據他們所說,他經過童貞女馬利亞,就如水經過水管。但如此他不是從人而出的真人,因此不能擔當和除去選民的罪。為了擔當他百姓的罪,他必須成為大衛的真後裔;童貞女馬利亞腹中的果實,為婦人所生。(參看信條第十八條)問28︰他的人性是從天上帶來的嗎?答︰不是的;乃是由于聖靈的工作,從童貞女馬利亞取來的,這樣在凡事上與他弟兄一樣,只是沒有罪(來二17;四15)。

    解說︰如果是由天上帶來他的人性,他必定站在我們人類之外;那麼,亞當的罪只是歸給他的後裔,就不可能歸在他身上。這樣,他就不能除去罪並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不是的;他沒有從天上帶來他的人性,乃是從童貞女馬利亞所取來的人性。此道成肉身乃是︰

    1.聖父的工作︰他為耶穌預備了一個身體(來十5);2.聖子的工作︰他道成了肉身(約一14);3.聖靈的工作︰他在馬利亞身上感孕(太一20;路一35)。可是只有聖子取了我們的人性。他在凡事上和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他沒何罪,他是聖潔的;此外,他在凡事上和他的弟兄一樣。他的人性,並不像亞當當初在沒有犯罪以前的那種無辜的境況。在那個境況中,人既不餓也不渴;亞當沒有犯罪的時候,他也沒有哭過,也沒有感到困乏。因為人是從神的手所造的,所以他也是不朽壞的。但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又餓又渴,他因走路困乏,他在拉撒路的墳墓前哭了,他死在十字架上。凡事像他的弟兄一樣,基督也在凡事上幫助他們︰當他們饑餓的時候,他們困乏的時候,為死者哭泣的時候,當他們必須與死亡掙扎的時候,他是滿有憐憫的大祭司。神永遠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成為人,他是中保,值得永遠稱頌的,我們可以憑信心仰望他。他比世人的眾子都完美。

    問29︰他為什麼稱為救主耶穌?答︰因為他要將他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耶穌是中保的個人名稱,基督這名字是他職分上的名稱。此外,在聖經中他還有許多的名稱顯示了他的榮耀與權能。賽九6︰「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參看賽七14。但他個人的名稱是耶穌,這個名稱是在他降生前,由天使奉神的命令所起的︰這個名稱在從前舊約時代已經用過了。根據來四8那里所說的約書亞跟耶穌是同一的名稱,約書亞就是基督的預表;約書亞是嫩的兒子,他也是大祭司。但在意義上說,只有中保才能據有耶穌這個名稱。

    耶穌這名字的意思是救主,正如天使對馬利亞所說的,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就是從最大的罪惡中拯救出來,並有分于至高的善良。主耶穌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惡,使他們恢復與神的交通。他是藉著功勞與應用未成就此救恩。他不但獲得了救恩,他也應用了這救恩。若沒有此應用,亞當的子孫沒有一個可以承受他所成就的救恩。基督這樣做,他才成為完全獨一的救主,惟有主耶穌才能救我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並不是憑著我們自己任何的功德。神的子民為了得救所需要的一切事情,都是從他來的,因他的名字是耶穌。在別人里面沒有救恩。在以下的問題中,我們就得到有關這一方面的教導。問30︰此外沒有別的救主嗎?

    答︰沒有︰因為除了耶穌的名之外,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不管我們想到什麼名,不管我們逃到誰那里避難,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詩四十九7)。為了尋求救恩,只有靠這位耶穌,此外一切受造之物都在被遺棄之列。無論是我們敬畏神的父母,神的僕人,甚至天上的聖徒,絲毫不能做任何事能叫我們得救。惟獨他是救主,他真真正正就是耶穌。此外他也是基督。問31︰他為何被稱為基督,即受膏者?

    答︰因為他被聖靈所膏,並為父神所立,作我們的大先知,作我們惟一的大祭司,我們永遠的君王。基督這名字的意思是受膏者,它是一個希臘文的名字,在約一41安得烈就告訴我們,在希伯來文翻作彌賽亞。在舊約時代先知、祭司、君王是要受膏的。以利亞膏以利沙為先知(王上十九16)。關于膏祭司,摩西說得很詳細。那些油是專用以膏祭司,沒有人可以制造,並在制成後作普通用途。論到君王的受膏,聖經提到許多例證,掃羅、大衛、所羅門等都是被膏為王。掃羅被膏是用一種可以破壞的瓦器裝著的膏油,因為他的國度要被人奪取。大衛被膏時是用不能破壞的角裝著的膏油,因為他的國度存到永遠。受膏是什麼意思?

    第一、被立擔當職務;第二、有資格執行職務。受膏任職的意義在撒上十六章說得很清楚。撒母耳被差遣到伯利恆去膏耶西的一個兒子作王,代替掃羅。當時撒母耳不知道耶西眾子中那一個是神要立為以色列的君王,耶和華只是對他說︰「因為我在他眾子中我要預備一個做王的。」撒母耳所帶來的祭物,都是由神吩咐的,大衛的受膏還是隱藏的,耶西的眾子都在撒母耳面前經過,撒母耳看見他們的外貌,便說︰「耶和華的受膏者必定在他面前。」但是神一再的對撒母耳說,這些都不是我要膏的;撒母耳要膏的乃是神所揀選的。可是神所揀選的,並不是這七個在撒母耳面前經過的兒子當中。明顯可見,大衛在父家里沒有被重視,甚至在撒母耳要來這種特別的場合,大衛還在牧羊,後來那西打發人把他叫來;耶和華對撒母耳說︰「這就是他,你起來膏他。」神所揀選的必要受膏。

    受膏不但表明要委派他擔任職務,也表明資格。神也要大大的賜下他的聖靈,使被選召的人有資格擔任職務。因此基督是被膏的,且合乎資格。他從永遠為神所立,到了時候他也是合乎資格的。在箴言八23基督說︰「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然而他取了我們的人性,才有資格作中保,因為他必須是神也是人。然而基督受膏既不用能破壞的器皿,也不用角。主耶穌為聖靈所膏,「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賽六十一1)。在此他為三個職分受膏。基督是先知、祭司與君王。大衛是王與先知(徒二30),麥基洗德是王與祭司(來七1);基督有三個職分。

    作為一個先知,他教導得救之法。他用他的聖言與聖靈來教導人。我們不明白這救恩之法,所有神的兒女必須要受主的教導(賽五十四13)。只有基督能做這件事,因為他知道耶和華的奧秘,他是道(約一1),大先知(路七16),神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林前一30)。基督不但在舊約時代,就是在新約時代也完成先知的職分,在他來到世界以前,在世上的時候以及離世之後,他照樣執行先知的職務。他在舊約時代教導人,藉著異象、異夢、口頭上的勸導、顯現、烏陵和土明來向列祖與先知宣告神的旨意。他賜下聖靈,叫人記錄他的話語(彼後一21)。索西奴派否認基督的神性,不承認基督在舊約時代有此項任務。假如沒有基督屬先知的工作,在舊約時代的人如何能解明白他們所看見的?他從起初就執行先知的職務,用以下二種方式︰1.他賜給特殊的啟示,是記載在聖經中的;2.他光照被選召者的心。

    當他在世上的時候,他以身教行道。當他受約翰施洗之後(太三16∼17),他就公開執行先知的任務。父神不但聲明說︰「這是我的愛子,」也印證他先知的職務說︰「你們要听他。」基督彰顯了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里面藏著(西二3)。基督解釋律法,應用預言,藉著神跡與奇事建立他的教義(約五章)。他的教導像一個有權柄的人,並不像文士。然而在一切事上,他並沒有帶來與以前所傳揚有所不同的福音,也沒有補充律法,像索西奴派以及所有不同跟從者所堅持的。他也沒有除掉律法,像反律法派所教導的。為他百姓的緣故,他滿足了律法,除去律法的咒詛,使律法得著完全的榮耀,使他的百姓按律法行事為人。基督有資格執行他先知的職務,毫無限制的受聖靈所膏。他不需要升到天上去受訓海,如否認基督的索西奴派那樣胡說八道。在他復活之後有四十天,主教導他的門徒,但並沒有教導世人。自從他升天以後,他仍然藉著他的道與聖靈,並他的眾僕人教導人。使徒、先知與傳福音的是神所特選的,牧師與教師是一般性的教會職員(弗四10∼13)。

    基督為祭司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有二種祭司的等次︰按亞倫與麥基洗德的等次。亞倫的眾子作祭司是按照亞倫的等次︰但基督不能按照亞倫的等次,因他不屬于亞倫家族,更不屬于利未支派,他乃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此麥基洗德雖為人所生,但並不是因世代相傳作祭司;他是唯一的祭司,又因他是基于神的主權為祭司,所以他是永遠的祭司。基督是惟一的祭司,是永遠的祭司;他只是獻上贖罪祭,就永遠活著為他的百姓代求。亞倫的祭司只是基督的預表。他如何執行他祭司的職分?藉著獻祭並代求。基督獻上了祭物。祭司所獻的公牛、公山羊不能除罪。為了這個緣故,基督獻上他自己(來七21)。他獻上自己本身為贖罪祭(賽五十三10),因他在十字架上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良心得以洗淨(來九14)。基督為他的百姓獻此祭,並非為他自己而獻,有如一些邪靈所教導的。他用不著為了自己獻上,他的獻上乃是為了他的百姓,為了完全補贖他們的罪過,惟獨是為他們的罪。

    如此主耶穌作為大祭司,只為父神賜給他的人祈求(約十七9);他在世上的時候為他們祈求,現在在天上,即非人手所造的聖所中,仍為他們祈求。在舊約時代的贖罪日,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祈禱;基督已進入高天,他永遠往在那里為他的百姓代求。他為屬他的人代求(約壹二1),即如保惠師,他不僅是一位代求的保惠師,他也是使我們和好的保惠師;他不僅是一位代求的保惠師,他的代求一定要得到成功的結果;因為他的代求是一個要求︰「父阿!我在那里,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十七24)。因為他的代求是根據他所作的補贖,如此他心中懷有以色列十二支派,晝夜掛念他的教會。沒有基督在天上的代求,他當中保的工作就未完成。「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來八4)。哦,基督為祭司的代求對神的子民來說是何等的安慰!他們也因這唯一的大祭司得到現今的、屬靈的與永遠的祝福。基督為王,他拯救、保護並指引他的百姓,他拯救並保護他們脫離撒但、世界與罪惡,並用聖言與聖靈治理他們,以致他們可以按照他的道而行。他是永遠的王,有一**要從他的百姓受到一切的贊美與敬拜。基督為以色列君王之職所預表。為了這緣故,君王之職才臨到他們,雖然當他們要求一個王,而拒絕神是他們的王的時候,以色列還不了解到這一點。

    在掃羅以後,神將他僕人大衛賜給他們為王,大衛乃是耶穌為王的預表(耶卅9)。基督乃是王,他自己在彼拉多面前作見證(約十八33∼38),但他的國不屬于這世界。因此,王職並沒有傳遞給教皇,就如說他是基督的代理人;這個國乃是屬靈的、永遠的國;乃是天國。所論的君王、百姓、律法、特權等都是屬靈的。基督在此作王,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他了;全世界,甚至魔鬼都服從了他,絲毫不能抵擋他。噢,基督在我們里面行使他的王權,以能力光照我們,叫我們與神和好,拯救我們。他叫他的百姓時常依靠他,在這些職分上治理他們。

    第六章—I基督為中保的境況基督的境況決定他與神公義之關系。關于此公義,只可能有兩種關系,那就是負債者與被宣告無罪者。

    所以中保只有兩種境況,在他降卑的境況中,因為被選召者的罪,他對神的公義來說,就是負債者;在他升高的境況中,他就是被宣告無罪者。論到此降卑的深度,他必須完全補贖選民的罪,他的降卑經過五個步驟。他降卑的程序是︰(1)他卑微的降生;(2)他的受苦;(3)他的死亡;(4)他的埋葬︰(5)他的**間。由于極度的降卑,基督又有四步的升高。他升高的程序是︰(1)他的復活;(2)他的升天;(3)他坐在父神的右邊;(4)他的再來審判。第六章就說到這些境況,首先是降卑的境況。

    在前章中講到基督的降生。此降生在他本身來說,乃是屬于基督為彌賽亞的資格。因為要做失喪罪人的拯救者必須有一位中保,他必須是真神又是真實的義人。然而謙卑的降生是中保降卑的第一步。基督本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什麼樣的宮殿都不能適合他居住,而他卻生在馬槽里;這種屈尊謙卑是不可想像的,在他的降生上,他已經降卑到罪人所受的極深痛苦的狀況中。他來是受苦並且受死。問32︰耶穌基督為要救我們做了什麼事?答︰他為我們受苦,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埋葬,下到陰間,那就是他受了地獄的痛苦︰如此順服了父神,他才能拯救我們脫離因罪而有的現今與永遠的刑罰。

    解說︰主的受苦是由他的降生而開始的。當他在世上生活的時候,就承受了神的忿怒。他身上包著布,臥在馬槽里,他受過痛苦的割禮,在希律王刀劍的威嚇下逃命;他在貧窮與卑微的環境中長大,他在曠野受魔鬼試探,他困乏、饑餓,他在拉撒路墓前哭泣。一言以蔽之,他在地上整個的生活,都是受苦的生活,直到死時才得解脫。在他地上生活將要結束的時候,這痛苦越發劇烈;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他擔當了亞當在樂園中的過犯,他悲哀他說︰「我的心極其憂傷,幾乎要死。」他被愁苦所圍困。父神的忿怒降在他身上,他百姓的罪使他痛苦;撒但以地獄的權勢攻擊他。是的,基督的痛苦已達極點,他的汗如血點滴在地上。若不是神支持他的人性,他早已經垮了。我們的中保深深了解到此痛苦,他知道時候已經到了;論到這一點,他對他的門徒說︰他甘願踏上受苦之路,因為他愛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他向他的門徒唱詩贊美神。他的死並不像一個無助的殉道者,乃如滿足神公義的羔羊,又像猶大支派的獅子,打碎撒但的頭,深信他的勝利。

    他的死是什麼樣的死呢?他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在法律上說,他是被本丟彼拉多宣判死刑。當希律王想要殺他的時候,他逃過了一劫;當猶太人想要用石頭打他的時候,照樣他也躲避了;為了叫他的百姓在神的公義前得到自由,他必須受審判官的定罪。釘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痛苦的,並且是受咒詛的死。被釘十字架乃是羅馬人的刑罰,在以色列人中是沒有的。以色列人確曾經把人吊在樹上處死,表明他所犯的罪是可憎的,但是羅馬人把他們活活的釘死在十字架上。當一個人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懸掛起來的時候,他是為天地所棄絕,他在極其痛苦中死亡。十字架的死更為神所咒詛。所以摩西在申廿一23說︰「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他的尸體不容許在樹上過硬,免得地因他的咒詛而被污穢。因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成為咒詛,為要救贖他的百姓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

    他死在十字架上!死是他受苦的必要部分。在亞當的墮落中,他的百姓和亞當所有的後裔都要死;為了要救他們免死,基督就一定要死。所以在他死前,約翰記載說,他喊著說︰「成了!」(約十九30)。在他說了這話之後,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照樣,在約十七4在基督被捉拿之前已經說過︰「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但這句話並不是暗示說他現在所受的苦與死是多余的。照樣他在十字架上最後一句話「成了」,也並不是把他的死排除。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所以基督照樣必須死,擔當多人的罪(來九27)。基督的死包括三部分。屬靈的死就是與神的恩典分離,然而基督卻不受這個死的結果,就好像失去神的形象與受罪和撒但的捆綁。但他在十字架上被他的父所遺棄,他的靈魂受到神的忿怒,這個忿怒本來是應當歸給全人類的,基督所受的死,就是這屬靈的死亡。

    他的死是暫時的死。靈魂與身體分離,雖然他未見朽壞(詩十六篇)。最後基督要受永遠的死亡。這是在地獄中受永遠的痛苦與刑罰,為了救贖他的選民脫離永遠的刑罰,基督在他受死之前心中憂傷,他所受的苦,比那被遺棄的人在永火中所受的更厲害萬分。在基督短時期所受的痛苦中,他擔當了神所有的忿怒,雖然他從來沒有成為神忿怒的對象,有如索西奴派所說的。他雖然擔當了神完全的忿怒,但他仍為神的愛子,是神的愛子,是神所喜悅的。在基督以所受不可名狀的痛苦與奉獻中,父神得到至高的喜樂。索西奴派否認基督受刑罰,他們說神赦罪不需要什麼補贖。如果是這樣的話,神就得放棄他的公義;但是神不能這樣作。

    抗辯派說︰基督所受的死,只不過是暫時的死,為神當做補贖所接受。但在神的公義上,只有滿足神律法的要求才被接納。因此只有基督在這三方面的死,才能把咒詛除去。因此他滿足了父神的公義(林後五21);解除律法而來的咒詛(加三13)︰並叫蒙選召的人與神和好(羅八1)。主耶穌用他的埋葬來確證他的死。亞利馬太人約瑟與尼哥底母,將地的身體放在磐石鑿出來的新墳墓中,那是從來沒有放過人的地方。在他們確實知道主真死了之後,才要求彼拉多許可將耶穌的身體移去,這樣基督用他的埋葬來證實他的確死了。藉此他為百姓的緣故使墳墓成聖,使所有疲倦的人可享安息,直到復活的日子。正如約拿所預表的,主在墳墓里三日三夜,就是從禮拜五的晚上到禮拜日的早晨。那些日的部分被當作整日。接著他就下到陰間了嗎?不是的!**間是在他的死之前。天主教與信義宗認為主**間乃是他升高的頭一步;但實際上那是屬于他降卑的境況。路德辯論說︰基督是在他死後**間,宣布他的勝利。但是,基督決不能為這緣故**問。天主教的錯誤更厲害,他們認為天堂有一個外圍走廊,舊約時代的信徒在這里被拘禁,等候基督來拯救他們。他們說當主死後,下到陰間的時候,就發生了這事。

    這種說法完全與真理不符︰1.天堂或地獄根本沒有所謂的外圍走廊。在十字架上的強盜立刻與基督進入天堂︰假如一個罪人有了罪,那個人必須為他每天犯的罪獻上補贖,那麼這個強盜也一定要獻上補贖。但基督赦免了他一切的罪,立刻帶他進入天堂。此外,在啟十四13那里說到︰「從今以後,那在主里面死了的人有福了。」所以上面所說的外圍走廊沒有任何證明,照樣基督也沒有下到那里去。2.生活在舊約時代的信徒,他們死了以後就進入天堂。他們進入天堂是根據在創立世界以前被殺的羔羊,他們用不著等待基督在各各他的死。

    這樣**間並不表明基督本人下到陰間,乃是說到在他死亡前所受的地獄的痛苦。這一條放在基督埋葬之後,是要對主的受苦和受死有廣泛的理解。在基督的降卑中,有些事情並非人能用肉眼分辨的,那就是說基督為他的百姓承擔他們所應當受的永遠的痛苦。這地獄的痛苦臨到基督身上,是在他死前就受了。《海德堡要理問答》對此**間有深入的解釋,《韋斯敏斯德要理問答》則沒有對他的死的境況作進一步解釋︰但兩者皆拒絕羅馬天主教的教導,以及路德對此條的解釋。這個痛苦是完全且單單在基督的人性中受的,正如以下問題所說的。

    問33︰他受這苦是在什麼性情中?答︰只有在他的人性中,就是在他的靈魂與身體中。神不能受苦與受死︰可是神在基督的人性中,那就是在靈魂與身體中已經受了這個痛苦。解說︰當我們教導說,基督也在他的靈魂中受苦的時候,這根本並不說到基督被眨抑(正如天主教所說的),聖經中沒有這種說法。主喊著說︰「我的心極其憂傷,幾乎要死。」我們在靈魂與肉體中犯了罪,照樣基督必須在靈魂與肉體中受痛苦,來拯救他百姓的靈魂與身體。他在十字架上,在肉身中擔當了我們的罪。

    問34︰他的神性有何貢獻呢?答︰用他神性的能力來堅固他所取得的人性,這樣便能擔當神因恨惡罪而來的忿怒,並能救我們脫離神的忿怒。解說︰請看第三章論到有關本條的事。沒有受造物能夠一直擔當神恨惡罪的重擔到底,基督也必須對他的功德給予無限的價值。因此,雖然他並沒有在他的神性中受苦,他必須是神。在他的降卑中,主耶穌完全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他完全的賠償了選民的罪債,以後他不再被死拘禁。

    現在我們所要討論的境況就是︰升高的境況。神將他升為至高(腓二9),這升高是必須的。假如基督仍然停留在死的狀況中,那麼罪人怎麼能夠從罪的墳墓中復活呢?又怎麼能夠說死亡被得勝吞滅了呢?為了這個理由,保羅說基督的升高超越他的受死(羅八34)。此外,他不但賺得了救恩,也使用到救恩;為了這個緣故,只能在他得榮耀之後,他才能差遣聖靈(約十六7);而且新約的中保必須在他的父面前顯露(來九11∼12)。主耶穌的升高在詩八5,八十九19;賽五十三12已經預言過了;也在約瑟身上有所預表(創四十一、四十二章),在大衛身上也有預表,他們都是在謙卑之後被升高;在所羅門身上,他的偉大也預表基督的榮耀。在約十七5,主耶穌自己請求了這個升高。他所願望的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前所有的。由于他成為人,他神性的榮耀被遮蓋了。但是這榮耀必須在他為彌賽亞的職分上彰顯出來,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五23)。當他在降卑的境況中,對神的公義來說,他就是一個欠債者。在他升高的境況中,他無罪開釋了。因此他被冠以榮耀尊貴,做為一個中保,神把在創立世界以前,他當有的榮耀賜給他。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神叫萬物都伏在他的腳下(林前十五27)。

    在此升高中,基督的神人二性都不可分開的聯合在一起。雖然基督的身體得了榮耀,但仍有人的屬性,正如神的神性保留其屬性一樣。此升高的第一步就是復活。我們盼望在下一課中說到此升高的程度。第六章——II論基督升高的程度

    基督升高的第一步,就是他的復活問35︰基督仍在死權之下嗎?答︰不是的;為了我們稱義,他第三天從死里復活(羅四25)。

    解說︰復活是中保升高的第一步。路德宗與天主教認為下到陰間是基督升高的第一步,但是正如我們以前所提到的,這**間乃是屬于基督的降卑境況。復活在舊約時代已經預言過,在新約也常提到,例如徒二27∼31︰參看詩十六10。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他也說到復話,約二19;太十二40;十六1∼4︰又提到他要在墳墓里三日三夜。

    基督復活的例證,就是亞倫發芽的杖(民十七8);參孫離開迦薩(士十六3)︰約拿(太十二40)。沒有人真正看見基督復活,然而確有許多人見證復活︰1.天使的見證,路廿四5,太廿八7;2.看守墳墓之人的謊言︰他們向猶太人報告說,他們睡著了。在這種重要的任務上他們能睡著嗎?而且他們全都睡著了嗎?他們睡的這樣熟,以至于門徒可以滾開石頭的時候,沒有受到干擾嗎?他們睡的這樣長久,以至于門徒可以將主的身體移去埋葬在別的地方嗎?當那些被指為賊的門徒,在此之後仍在聖殿見證主的復話,卻沒有在猶太公會中被責罵和被指控此嚴重罪行,偷尸體的事可能發生嗎?看守墳墓的人所說的謊言,就是基督復活強而有力的見證。3.主多次顯現證明了他的復活。主藉著許多確實的證據,向門徒啟示他自己,除掉他們的不信,並安慰他們的恐懼。婦女和門徒都是他復活的見證人,特別是多馬的見證(太廿八章︰約廿章)。

    4.保羅非常有力地證明基督復活的真理。他在林前十五6說︰「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關于基督復活,人們仍然可以去訪問他們。5.保羅自己看見過主。復活可靠的證據不勝枚舉,可以堵住反對之人的口。基督的靈魂和身體在復活中又聯合起來;並不是他的屬性(指他神、人二性說的),因為這些屬性就是在死時是不能分開的。放在墳墓中同一的身體復活了,又披上了不朽。主將地的釘痕指給人看,路廿四39與約廿20。這同一的身體得到了榮耀,在復活之後,這個身體就不再死了,羅六9與啟一18。此外,這個復活的身體是真正的身體,不能穿過墳墓的石頭,也不能穿過關閉的門,如路德派跟天主教所說的,就好像這個身體已經變成屬靈的身體。復活的身體就是同樣的身體,雖然他不再需要什麼飲食,為了叫他的門徒相信這一點,主讓他們來摸他,而且他在他們面前吃東西。

    復活與神的三個位格都有分︰1.是聖父的工作(詩十六11)︰因為人的犯罪,損害了神本質上的公義,所以父神要求補贖;但他也宣布永遠基督無罪。這樣復活就使基督得稱為義,以及他的百姓在他里面得稱為義,所以這從死里復活是屬于父神的事,約十七5︰徒二32∼33;羅四25。2.復活是聖子的工作︰

    他有權柄將命舍去,也有權柄取回來。基督在復活中毀滅那掌死權的(來二14),這樣復活是為了屬基督的人,不但為他們稱義,也是為了得勝。3.復活是聖靈的工作︰聖靈是聖潔的靈,他把基督與死亡永遠分開,並且使那成為罪的(羅一4)完全成為聖潔並得到完全的榮耀。因此基督的復活乃是三位一體神的工作。

    基督在禮拜五晚上被埋葬,他在禮拜夭早上復話了。因此他使七日的頭一日分別為聖,成為主日(啟一9);就是新約的安息日(徒廿7)。因此基督的復活包括︰(1)所有蒙選召之人的稱義;(2)他們在主里面的成聖;(3)他們勝過諸仇敵;(4)他們從死里復活;(5)保證選民蒙福的復活。神的子民是從屬靈的死亡之中復活(弗二1)。這樣他們的死不再是一個懲罰,乃是過渡到永生(何十三14;林前十五26)。永死被消除,基督的復活就是他們復活的保證。義人復活要得永生,要在身體與靈魂中永遠的贊美他們的神與君王。那在基督復活中有分的有福了。復活的中保,首先向他的門徒顯現後有四十天之久,升上高天。

    他升高的第二步就是他的升天。問36︰按照基督的人性說,他現今在那里?答︰他升上高天,坐在父神的右邊;那就是在至高榮耀中被高舉,超過一切受造之物(弗一20∼21)。解說︰

    主在他升天之前四十天,大有能力地向門徒證明他的復活。在他復活之後,他不再像他死以前向世人顯明他自己,也不像從前繼續不斷地與他的門徒同在;為了升天他叫他們有心理準備。在墳墓那里他對婦女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去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為了他的教會,必須準備另外一個生命,就是屬靈交通的生命。是憑信心而不憑眼見(林後五7),今後不憑肉體看基督了(林後五16)。復活乃是基督得榮耀的開始,使他脫離世界,叫他得到創立世界以前所應得的榮耀。基督藉著他的升天進入榮耀里,大衛在詩廿四、四十七、六十八篇預言到他的升天。以諾(創五24)與以利亞(王下二1)都是基督升天的預表,使徒們都是他升天的目擊者(可十六19;徒一9)。基督是當得這份榮耀的。他被定為比天使微小一點,當被高舉並以尊貴榮耀為冠冕(來二9)。他是大祭司,必須進入非人手所造的聖所,他是君王,是永遠得勝者。他必要為他的百姓打開天堂的門,這門從前因罪而關閉。他上升有喊聲相送,他上升有角聲相送(詩四十七5)。天使以喜樂的聲音接待他(詩一十八15)︰當聖徒看見他們的主與君王進入榮耀的時候,他們在寶座前贊美的歌聲就充滿了天堂。哦!對他們來說這是何等榮耀的聚集。

    在聖經中有各種不同的方法說到基督升天。聖經說到︰他被提取,徒一9;他升上去,弗四8︰他高過諸天,來七26;他進入聖所,來九12︰他往父那里去,約十四12︰他離開世界,約十六28。升天有三種特性。他的升天是真實的,可見的,地方性的。1.基督升天是真實的升上高天,帶著我們的人性,就是帶著身體與靈魂升天。當天使在世上以人的形象顯現時,他們往往是帶著肉眼看得見的身體,並沒有真實的人性,也沒有像人生下來的有靈魂身體。

    2.此升天是可見的。他復活的時候沒有一個人看見,可是他升天的時候卻是在門徒眾目睽睽之下。這些門徒當基督上升的時候,注目望天,只等到有一朵雲彩將他接去就不見了。3.他的升天是屬地方性的,那就是主即穌從一個地方帶著靈魂身體升天了,這個地方就是橄欖山,去到另一個地方,就是第三層天,就是神為他的寶座所造的。我們特別要駁斥索西奴派,我們必須堅持基督升天是帶著他自己靈魂身體升天;就是他死了與升天的同一身體。路德在這里也錯了,這位偉大的宗教改革家教導說︰基督的人性是無所不在的,他的無所不在在他升天時受他的人性完全支配,但基督沒有真正的升入高天。路德把這個教義用在聖餐上教導說︰基督的身體與餅和杯同時存在。明顯可見這是特別強調人性所賦予的;真想不到路德怎麼能夠犯了這樣荒謬的錯誤!他把人性變成為神性。

    按照他的人件,他已經不在世上了。他升上去是為了教會的好處(約十六),所以他自己在約十二8說︰「只是你們不常有我。」我們必須相信這一點,這不但駁斥了路德的錯誤,也特別是反對天主教的立場。在天主教的彌撒中,神父說餅和酒已經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然後就把基督在彌撒中傳遞給會眾(參看第十章),可是主仍在天上,只等到審判之**才再來(徒一11)。因此司提反所看到的主,是在天上下是在地上(徒七55∼56),保羅(徒九417)以及約翰(啟一10∼18)所見到的主都是在天上。基督在他升天中為選民打開了天堂,惟獨他才能打開,在他復活之後,沒有人跟著他升天;甚至在他復話之後從墳墓起來的聖徒,也沒有跟著他升天。在聖經中沒有一句提到此事,天主教可惜惡的教義說,基督從煉獄里救出的那些人,帶著他們一起升天,這是絕對與聖經相沖突的(參看第六章I)。

    此外基督升天只有一次。路德宗與天主教捏造主有可見的與不可見的升天︰不可見的升天有許多次。此捏造的故事是與他們聖餐同質說與變質說有關,所以一個謊言必須要遮蓋另一個謊言,可是只有一次的升天和一次再來的審判(徒一9∼11)。基督進入高天並坐在父神的右邊,是為了他百姓的益處,並保證他們也要帶著靈魂身體進入天堂。問37︰他如此被高舉有何目的?答︰他特別的要從天上治理他的教會,並向父神為我們代求。

    解說︰這一章說到主坐在神的右邊,乃是升高的第三步,這種說法必須用屬靈的意思來了解。神是個靈,因此他沒有身體也沒有右手。但是在人這一方面,右手邊是尊榮的地位,正如所羅門在他的右手邊,為他母親設了一個席位(王上二19)。基督升天之後,給了他一個最高的尊榮,不是在寶座前,而是在寶座中(啟五6)。這樣,中保得到了他在未有世界以前的榮耀(約十七5),他被升為至高(來一3)。基督在神的右邊,是指︰他現在是……(羅八34);他坐著……(來一3);他站著……(徒七55)。說他坐在父神的右邊,表明他的工作已經完滿地完成。他站著是指他執行他的權柄,隨時可幫助他的百姓。

    此完全的榮耀已經應許給基督(詩一一01);又為約瑟的擢升以及將約櫃帶進錫安(詩四十七,六十八篇)所預表。神的公義要求此項高升(腓二9),這也是為了他教會的益處。他在天上執行他的職分,他教訓、引導並治理他的百姓。他賜給僕人、牧師與教師的恩賜(弗四11)。他用自己的血救贖人,從撒但的權下把他們奪回來,並將他的仇敵踐踏在腳下(詩二3∼9)。正如所應許的,他澆灌他的聖靈(賽四十四1∼3;約十六7)。基督在天上的意願,是要人敬拜他為真神。任何人要拜抽象的人性,好像路德一樣,把此人性神化了,是不適當的。敬拜基督是要敬拜他為真神,那就是說基督當受如此的敬拜。當他再來審判活人、死人的時候,他要再一次的顯示他完全的尊榮。問38︰他豈不是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末了,正如他所應許我們的嗎?(太廿八20)答︰關于他的神性、尊嚴、恩典與聖靈,他永遠不去離開我們;論到他的人性,仍然在天上,直到他再來審判活人、死人。

    解說︰那將要在末日時,因為在那時之前基督是不會在地上出現的。然而與此相反的,就是千禧年前派的教訓。他們說︰1.基督將要帶著身體在地上顯現,為期一千年;2.死了的聖徒要從死里復活︰

    3.耶路撒冷將要成為此榮耀教會國度的中心。此教義應當受到完全的拒絕。主耶穌再來只有一次,那就是在大審判那一日。在那日以前他在天上。主的這一次再來將是何等的可畏。「看哪!他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他,連刺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啟一7)。對他們來說那是可怕的,他們的身體連帶靈魂被丟在火湖里。然而神的子民要承受創立世界以來為他們所預備的國度。哦!我們都要為那大而可良的再來審判有所準備,以致我們毫無懼怕的期盼望主的再來,並且跟羔羊的新婦一起說︰主耶穌啊!我願你來,願你快來。

    第七章論聖靈與教會本摘要首先說到聖父以及創造(第四章),然後說到聖子與我們的拯救(第五章與第六章),現在說到聖靈與我們的成聖。

    問39︰關于聖靈你信什麼?答︰聖靈是真神,與聖父和聖子是共同永遠的神;是聖父藉著基督賜給我的,重生我,並引導我明白一切的真理,安慰我又要永遠與我同住。解說︰這樣,聖靈乃是永遠的真神,與聖父、聖子同質。藉著他的名稱以及他的屬性,他的工作以及他的尊榮,我們就得到證實。在于與人的對比上他特別被稱為神。在徒五4那里,彼得對亞拿尼亞說︰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論到聖靈的屬性,我們只提無所不在(詩一百卅九篇)。只有神是無所不在的;從這個屬性,我們證明聖靈是真神。這在神的創造之工中得以顯明(詩卅三6),以及屬于他的尊榮,也就是人們奉他的名受洗並得到祝福(太廿八19︰林後十三14)。因此聖靈不僅僅是神的能力或者屬性,有如索西奴派所教導的;他乃是真神︰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從父與子而出︰他有悟性與意志。聖靈能參透萬事,連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二10);又「隨己意分給各人」(林前十二11)。他是有位格的,決不能說他是能力或者屬性。因此聖靈在約十四16也被稱為「保惠師」,就是基督在五旬節所差遣來的。這位聖靈就是賜給選民的。他重生他們,就是叫他們從死里活過來;因此重生乃是在信心之前(〈多特信經〉三至四章︰十二節;參看第二章)。聖靈進一步的使重生的人行長進,藉著信心使他更加與神的形象一致︰在這一方面來說,重生乃是從信心來的。

    我們的信條的第四十二條中說到重生是在此意義上,這兩項教義的標準並不是沖突的。我們的前輩在多特會議中,對重生的本質劃出界限;而在我們信條的這一款中說到成聖,乃是描述重生的表現。重生乃是聖靈在蒙揀選的人心中所做的工,他使他們有分于基督的生命,他引導他們明白真理(約十六13)。聖靈也安慰神的百姓,他是保惠師,他要與他們同住直到世界的末了。他替他的百姓代求,正如基督在天上為他們代求一樣。所以神的教會在天上有一位保惠師,同時在他們的心中也有一位保惠師。信徒在重生中與基督,也與他所有的肢體有一真正屬靈的交通。因此那些蒙重生的人並不是孤立的,他們乃是形成屬靈的團體。這個團體被稱為教會,就是在以下問題中所要討論的。問40︰關于聖而公的教會你信什麼?

    答︰神的兒子藉著他的聖道與聖靈,從全人類當中召集那些蒙選得生命的人,成為他的教會;論到這教會,我相信我現在且永遠是這教會的一分子。解說︰因此說到教會,不僅僅是一般人的聚集,乃是選民的集合;真信徒組成的會眾,都盼望在耶穌基督里得蒙救贖(信條廿七條)。只有一個教會(歌六9),但是這一個教會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在天上已經得勝了,一部分在地上仍在戰斗。這在地上的教會,也可以說是一個有機體與一個機構,或稱為無形的與有形的教會。

    但這並不是說信徒可以分別出來,猶如神重生的子民在這邊,而死尸在那邊,于是就有有形的教會。相反的,聖靈在那些蒙重生之人身上的工作,在有形教會中得以彰顯;但正如子粒沒有不帶糠秕的。教會在地上存在的情形就是這樣。有誰想要有一個完全由真信徒所組成的教會?Jeande’Labadie,他于1666年在米特堡做牧師,便是其中一位,但結果他非常失望。他所做的與聖經相反。主耶穌知道猶大是什麼樣的人,知道的非常詳細。然而他還許可他成為十二使徒中的一位。這樣,我們是不是要將有形的教會中的稗子與糠秕加以肅清?那是主自己要做的事。教會在地上好像一群聰明與愚拙的童女,田地生出稗子與麥子,網中有好魚和壞魚。這樣,我們必須根據神的道來思考有形的教會。以為在有形教會中,所有的人都是在基督里有生命的肢體,那就是錯誤的。雖然如此,惟有蒙揀選者才是真正的肢體,正如在回答中所說的︰「我是,並且永遠是教會中有生命的肢體。」這些有生命的肢體,就是主自己所揀選的。

    揀選與遺棄一同被稱為︰預定。什麼是預定呢?在特別的意義上說,基督就是父神所揀選的(賽四十二1)。然而我們只集中說到受造物的預定,然後我們說到神對有關有理性的受造者永遠境況的預旨。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是天使與人。這樣有天使與人的被揀選與遭遺棄。提前五21說到︰「天使的被揀選。」猶大書六節說到︰「他們被遺棄。」論到人,聖經有許多地方說到人的被揀選與遺棄。神不單愛雅各也恨以掃(羅九13);他指定一些人得救,也指定一些人受咒詛(帖前五9)。有遭毀滅的器皿,也有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羅九22∼23)。此揀選與遺棄純粹是出于神之主權。所有在神之外帶條件的因素,不拘在受造之物行善和作惡,在此完全被排除。神並沒有因著預先見到的信心和善行揀選任何人,也沒有因著惡的行為拒絕任何人。預定並不是憐憫或公義的作為,乃是出于神的主權。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見路十二32(參看太十一26;羅九22∼23;弗一5)。論及此點,伯拉糾派與索西奴派都被譴責;正如羅馬天主教與抗辯派,他們都否認神預旨的絕對主權。

    論到抗辯派,他們是阿民念的跟從古,因此也被稱為阿民念派。我們的前輩,在十七世紀初葉,曾經和他們有過最大的沖突,直至多特會議(一六一八至一六一九年)才宣布抗辯派有罪的裁決。抗辯派教導說,他們是被揀選得救,因為神預先見到他們憑自己的意志相信,並改變他們自己。他們主張人不須靠神來決定他永遠的命運,他們認為神是要靠人的,神要等候人怎麼做︰相信或不信,堅持或轉向。抗辯派不承認人是在死亡的情況中;論到這羞辱神的道理,他們不接受有關人的預定,只是人揀選他自己的命運而已。但是就如我們已經看到過的,聖經說到神提名預定認識的人(羅九13)。為了反對那些腐敗的謬論,否認神預旨的主權,我們的前輩主張以下各點︰

    1.神預定人的惟一理由,就是出于他主權的美意。神之所以預定,並非因為基督,乃是在他里面預定︰為了這個緣故,基督是教會的頭,在他里面的就必得救。因此,基督可以在恩典之約中代表他們,正如亞當在工作之約中代表他們一樣,因為這些人都在亞當里。2.受造之人不可能成為神永遠預旨的原因。3.信心與善行乃神揀選的結果而非原因。

    4.一切事的發生,皆出于神的旨意,因此人沒有什麼與他人不同之處(林前四7)。神主權的純正教義,是多特會議的神學家一致的主張,並反對阿民念派。然而他們並沒有采用同一的方式來反對阿民念派。在這些正統信仰的人中間,存在著不同的觀點。此不同點由以下的名詞來說明︰墮落前與墮落後神選說。預定的主權特別力「墮落前神選派」所主張;而「墮落後神選派」想要特別強調人的責任。他們對神的預旨中所不同的,就是有關道德上的次序。這些預旨中並沒有年代上的次序,因此他們所教導的預定是從永遠的預定。在多特會議上,這兩派都在教義的準則上簽了字,那就是關于現在所討論的這一點,結果二者無一被定罪。

    然而還有一個區分,那就是「墮落前神選派」教導預定是在創造與墮落的預旨之前發生的︰墮落後神選派所主張的觀點是說從墮落的人類中揀選人。每一派所主張的次序是這樣︰墮落前神選派墮落後神選派1.預定1.創造

    2.創造2.墮落3.墮落3.預定墮落後神選派也把墮落放在神的預知當中,並非在他的預旨中(參看第二章)。這兩派都沒有把任何事情放在人里面,二者都沒有說神是罪惡之源。天使並非從墮落的天使中揀選出來,所以墮落後神選派必須認輸了。那為何教導說是從墮落的人類中作揀選?在預定中人被認為是尚未被造,也未墮落。預定是神的預旨要在有理性受造之物的身上得著榮耀,那是要彰顯他的慈愛與公義。為了這個目的,他預定要造人,論到人,神把他們包括在墮落之中。

    因此要注意區分︰(1)在預定中人還未被造和墮落;(2)在救贖之約中,人(雖然還沒有存在)在神的預旨中出現為被造與墮落。然而,以上所提的這兩派主張預定,乃是神永遠的、主權的、不變的預旨,決定了有理性的受造之物永遠的境況。此預旨是從永遠就有的(弗一4)。撒但、世界、以及罪都不能影響到神子民救恩的根基,這根基是撒但、世界、與罪所不能破壞的。此外,揀選與遺棄是不能改變的(羅九11;提後二19);神所揀選的沒有一個會滅亡,神所遺棄的沒有一個可得救。

    這樣,人如何生活是無關緊要的嗎?不是的;因為神的預旨並不是準許人犯罪。神也預定完成他美意的方法,拒絕此方法的必要加重刑罰。此外,神的預旨沒有向我們顯明,因此沒有一個人能知道是什麼(申廿九29)。譏消人的,褻瀆的,愛罪的,像以掃的藐視神的主權,將有一日當恐懼臨到他們時,他們要經歷神的恥笑(箴一26)。既有許多人誤用預定論,那麼對預定論保持緘默豈不是更好嗎?當然不是!關于這些事情,聖經並沒有保持沉默,在羅馬書九章有關神主權的美意,保羅特別予以辯護。假如我們逃避指出改革宗教義的主要部分,因為許多人的誤用和反對而置之不理;那麼,不久以後改革宗的教義就不再有人傳講了。而且預定論乃是彰顯神的主權,並把人貶抑到最低地步。救恩的主要根基也是來自預定。預定的教義乃是神指明神子民得安慰的來源;因此這信神的人,要對預定持有說不出來的大喜樂(路十20)。

    主為他自己用他的靈與聖道,聚集了蒙召的人成了教會;不但藉著道,也藉著聖靈有效的工作來召聚人,而聖靈是藉著聖道來作工。因此每一個人都要殷勤的查考神的道,預備隨時隨地傳神的福音,主藉著他的道召集教會。故此,這個教會才被稱為聖而公的基督教會。神的百姓在基督里是聖潔的,在他里面他們得以完全並靠他得以成為聖潔。教會之所以是大公的,因為主藉著他自己的血從各國、各民、各族、各方中救贖他自己的人(啟五9);因此,這個名惟獨屬于真教會,而不是屬于羅馬;羅馬天主教喜歡稱自己為大而公或普世教會,其實他們是不對的。天主教是一個偽教會,我們的前輩稱之為「敵基督的羅馬教會」。公教會是主的真教會。教會是屬基督的,因為她有分于基督的受膏。這些名稱也用于有形的教會,因為在世人的眼前表明了神如何在他選民的心中得榮耀。問41︰他在何處召集他的教會呢?

    答︰有神的道忠實被傳揚,並執行按基督所設立的聖禮的地方召集他的教會。解說︰以上所說,乃是真教會的標志。羅馬天主教以教會的遺傳為根據,但是撒但的國度也是蠻古老的。最重要的是,忠實地傳揚神的道,乃根據聖靈的心意。不可缺少的就是適當的執行聖禮,關于這一點,我們要在第十章中討論,如果教會缺乏了這幾個標志,那就不是基督教會,無論他們用什麼來支持他們的宣稱。在這一方面,我們要誠懇地勸勉人要加入主的真教會。為了保持聖道與聖禮的純正,教會也必須執行紀律(參看第十章)。主賜給他教會的恩益實在不少。

    問42︰基督將什麼恩益賜給他的教會?答︰他賜給教會赦罪之恩,身體復活與永生。解說︰基督為他的選民獲得了這些恩益,又把這些恩益應用在他們身上。因此這些恩益並非賜給所有屬于有形的教會,而是那些藉著他的血歸屬于他的人︰他們的罪被赦免得稱為義(參看第八章)。

    第四十二問中所說的第二個恩益就是復活。所有死了的人將要從死里復活,海要交出其中的死人(啟廿12∼13);行義的與作惡的都要復活(約五29)。而那些在基督再來時,在地上還活著的人,在貶眼之間立刻改變(林前十五51∼52)。主何時再來是人所不知道的。論到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只有父知道(太廿四36)。因此人們不能推算那日何時來到,是的!我們也不可能嘗試那樣做。雖然如此,還有許多人依他們的意思屢次預言說,某年、某日這世界要過去了。結果他們都自討羞辱,但主來的日子如同夜間的賊來到一樣。他不會在那一日之前來到,因此千禧年前派人士等候基督到世上來作王一千年是嚴重的錯誤。雖然主再來的確定日期不為我們所知,然而審判的日子一定會來的,並且死人要復活。復活將要是人在世上時有靈魂住在其中的同一身體的復活。被死亡分離的身體與靈魂要恢復聯合,永遠不再分開了。無論身體歸入塵土有幾年,但絕不能阻礙復活;被地上野獸吞吃的人,或身體被火消化為灰燼的人,到身體復活的時候要復活。

    此奧秘我們沒法徹底了解,但這一點神的話非常有力地教導我們。雖然有許多人反對不接受復活的道理,可是我們必須相信神的話。當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已經有些人不信復活,那些就是撒都該人(太廿二23)。但主耶穌駁倒他們愚昧的問題,令他們慚愧。保羅也駁斥那些說沒有復活的人。保羅在林前十五章中教導說︰復活是非常重要的,整個救恩是在于復活。因為,「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林前十五13)。「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林前十五15)。「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里︰(林前十五17)。「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林前十五18)。保羅也用許多清楚的證明,在以上所提的這些經節中,指出了復活的重要性。此外保羅又從自然界引了一個例證來說明復活;在林前十五37,他說︰「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不過是子粒,即如麥子,或是別樣的谷。」看哪!是種麥子的要收割麥子;種大麥的要收割大麥。「但神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林前十五38)。這樣種的是人的身體,收的也是人的身體。保羅稱那些反對這道理的為愚人。雖然他們有那麼大的學問,可是他們否認復活,所以他們是愚人。死的時候,那個同樣的身體將要復活。約伯的盼望即在于此,他用信心宣布說︰「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伯十九26)。

    神的公義也要求罪在那同一的身體上受刑罰,因為罪人犯罪的,就是這個身體,「我們在這帳棚里,嘆息勞苦,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林後五4)。然而身體卻有不同的品質。那就是不朽壞的與不可敗壞的。我們在地上時的身體,在天堂與地獄都是不能維持的。但主要興起一個屬靈的身體,那就是一個不朽的身體,並且與靈魂進入永遠的居所。身體的本質不是屬靈的,因為他還是一個屬物質的身體,不然就不是一個身體了,但它不再受敗壞的轄制,也不需要吃喝,神的選民將要領受一個榮耀的身體,正像基督榮耀的身體一樣(腓三21)。哦!那復活之日將是何等偉大啊!在復活之後立即有審判,基督將要宣布這一個審判,他將要在萬人面前出現為眾目所見,眾目所指,有成千上萬的天使隨從著他(啟一7)。再一次的仰望那被藐視的拿撒勒人,這將是何等可怕。

    那時天使要——(1)召集義人;(2)分開惡人;(3)將被定罪的人丟在硫磺火湖里(太十三30,49∼50)。在審判撒但以及所有惡人之前,基督將他的選民安放在他的右邊(帖前四17)。在所有他們的仇敵面前,他們要得到榮耀,並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太十九28)。「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詩四十九14),並要同基督審判惡人(林前六2∼3)。然後惡人被丟入永不滅的火里(可九46),進入外面的黑暗中(太八12)。他們要同所有的魔鬼,晝夜永永遠遠,因他們受的痛苦而永遠的褻瀆神。既然知道主是可畏的,我們就應當及早相信,盼望得著神子民永遠的幸福,這些神的子民在世界中被藐視,並受譏悄,但要進入永生。這是賜給神教會第三種的恩益。神的百姓要帶著靈魂與身體,和主永遠同住(帖前四17)。他們要毫無罪惡地服事神,沒有痛苦與疾病,他們不再饑、也不再渴,日頭和炎熱也不再傷害他們(啟七16∼17)。有數不清的蒙救贖的大群眾要永遠贊美他,就是那坐寶座的與羔羊,他用自己的血拯救他們歸神(啟四11;五9,12)。然後要有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義人要永遠承受產業。那將是神選民所得的分。耶和華要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永遠的喜樂要臨到他們頭上(賽廿五8)。那讓耶和華為神的有福了。論到主的教會,我們必要稱頌,正如摩西論到以色列人所稱頌的一樣。

    「以色列人啊!你們是有福的,有誰像你們蒙耶和華所拯救的民呢!」第八章信心的益處,罪人在神面前因信稱義在本章討論中,我們說到信心的益處。

    正如本摘要以前所說的︰一、論信心的本質(十九問);二、論信心的綱領(廿—四十二問);三、論信心的益處(四十三——四十七問);

    四、論信心的源頭(四十八問)——參看第四章。現在我們討論第三段,即信心的益處。此益處乃︰罪人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只有得救的信心才能產生益處。歷史的信心,暫時的信心以及神跡的信心,都不能叫我們稱義,因為這樣的信心,不能叫罪人與基督聯合︰只有在基督里,應該下地獄的罪人才能夠免去罪孽與刑罰。問43︰你相信這一些有什麼益處的時候……,回答是這樣說的;

    答︰我在神面前、在基督里得稱為義,羅五10。問44︰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答︰只有藉著在耶穌基督里的真信心。解說︰

    如果我們沒有這信心,我們就不能在神的審判台前站立得住。讓我們每一個人思想,我們是否在基督里真有信心︰因為凡沒有基督的,將來在永世里什麼好處都沒有。這樣在信心以前就沒有稱義嗎?是的,那是當然的。如果在信心之前沒有稱義,那麼因信稱義就是不可能的。吳修斯在他的〈要理問答〉中很簡潔清楚的說︰

    問︰稱義不是在信心之前嗎?答︰可以說是在信心之前,也可以說是在信心之後。問︰怎麼說是在信心之前呢?答︰因為稱義是關系到唯獨在神那一方面某種的行動或作為。

    問︰怎麼說稱義是信心的果實,在次序上說是在稱義之後呢?答︰因為稱義是在我們里面做成的,且為我們所接受,應用在我們身上,而且止于我們。你能從聖經中證明稱義是在信心之前嗎?是的;除了在聖經別處,在羅四25教導此項真理。基督為我們稱義而復活。基督在他的復活中被稱為義,而且她的全個被選召的教會在他里面得稱義。使徒保羅在提前三16也教導說,基督在聖靈中得稱為義。

    稱義在信心之的乃是︰1.從永遠在神的預旨中就被稱為義了;以及2.在基督的復活中。如此保羅在提後一9證明神在基督耶穌里賜給蒙揀選之人的恩典,乃是創立世界以前。

    這個稱義,就是從永遠並在基督復活中所賜給我們的稱義,到時候豈不是應用在我們身上嗎?那當然是的;若不是把基督和他的義應用在我們身上,我們也將要和所有的人一樣,在神面前被定罪的。因此因信稱義,對每個要得救的人是不可少的。想要從永遠並在基督的復活中得稱為義的人,反而不有分于因信稱義的話,就是欺騙自己,並且否認聖經的道理。因為聖經告訴我們說,罪人唯獨藉著信心得稱為義。因此我們主張在信心之前有稱義,但是我們也主張因信稱義是不可或缺的。後者叫我們與神和好,因為因信稱義不單指我們自己已經稱義了。那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因為沒有一個是義人。在因信稱義中只是地位的改變。在稱義中被揀選的罪人離開了被定罪的地位,而進入與神和好的地位中。他不再被定罪和受刑罰,他得到永遠的生命。在下一問題中我們就說到此點、

    問45︰那唯獨因信稱義是什麼意思呢?答︰基督的完全補贖與公義歸給找們,藉此我們的罪得以赦免,我們成為永生的後嗣;除了藉著信心以外,我們不能用別的方法能領受這個義。解說︰

    當我們說到因信稱義的時候,只有一個例證是可以引用的,那就是在法律上的審判官的例證。因為在因信稱義中,神是一個審判官,他能叫一個有罪的人無罪開釋。這怎麼可能呢?神的公義一定要將罪人判受永死;但神不可放棄他的公義,否則他不能是神。這樣神如何能宣判有罪的為無罪?罪人在神面前得稱為義的惟一根據,就是基督的義,藉此,他為蒙揀選者所有的罪做了補償。公義在這保證人身上報了仇︰因此,除了這個以外沒有別的根據。這個根基就是基督完全的補償與公義。在此之外,任何東西都是無價值的。我們的義就好像是破爛的衣服;這些都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無論是全部或部分。基督的補償與公義,乃是蒙選的罪人得稱為義的唯一根基。那麼基督的補償與公義也一定成為我們的。這兩種如何能成為我們的呢?1.藉著歸算︰2.藉著領受。在可悅納的時候,父神將基督和他一切的恩益歸給他所稱為義的罪人,用歸義後的信心來支取基督。歸義是在領受之前,但也是在歸義之後,因此若沒有憑信心領受,也就沒有歸義了。

    然而在此領受上還有幾個步驟,所有神的子民在他們的良心中,關于他們的稱義還沒有確切的把握。在稱義中有兩項益處不可分開的,那就是,1.罪得赦免︰2.永生的權利。當我們說到稱義的時候,我們已經提到一個可用的例證,那就是在法庭中審判的例證。審判官要判刑,辯護師要申訴,罪人要被召喚,撒但、律法以及個人良心要控訴。這樣神的兒子基督乃是在天上的辯護師,他根據他的補償,要求把罪人開釋。父神是審判官,堅持神本質受損的公義必得伸張。聖靈叫罪人得知,並且把基督的義和基督印證在他們的心中。如此三位一體的神的每一位在稱義上都有他們的分。我們也必須知道釋放罪人的不是辯護師,乃是審判官;照樣也可以說,稱罪人為義的不是基督,乃是父神將永生賜給他。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那人有福了。

    然而,基督就是父神審判的根基;他是惟一的根基。就是信心雖然是有價值的,也不是我們在神的公義前可以信賴的根基。以根基來說,信心也能消失,唯有信賴基督!一個人由于他的原罪和本罪在等候永死;並非一個信徒,乃是一個要下地獄的罪人得稱為義了。他得到永生,這是恩典的奇跡。羅馬天主教破壞了這整個因信稱義的道理。羅馬天主教從心里恨惡兔費的恩典,他們以善行做為根基,把恩典排除在外,正如羅十一6所說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天主教聲稱稱義是成聖的結果,並且把稱義與成聖給混淆了。雖然二者極其有關,然而它們有不同的益處。稱義與成聖二者之間的區分是什麼呢?海倫保科說的很清楚︰

    1.稱義是外部的行動,但成聖是在我們里面的作為;2.稱義除去罪孽,而成聖是除去罪污;3.成聖在世上是進步性的,但稱義是已經完成了。這是什麼意思呢?因信稱義豈不是在我們里面發生的嗎?那豈不是一項主觀上的稱義嗎?當然是的!我們已經說過,凡不明白此主觀稱義的人,或如布拉爾所說的「有效的義」,乃是在神的公義的審判之下;本為可怒之子,有一天要受永遠的刑罰。

    當我們前輩神學家說到稱義的時候,認為是在我們之外的行動,他們的意思是說,稱義是神司法上的作為,是在我們之外,在天堂的法庭上決定的,並在基督的復活中宣布。因此蒙揀選的罪人,在悅納的時候,被遷入與神和好的境況中,並且「有效地」被宣告無罪。可是當稱義發生的時候,里面沒有什麼改變。內部的改變是從成聖來的︰這改變是在我們里面發生的。論到第二點,稱義與成聖之間的區分,那就是稱義除去罪孽;成聖除去罪污。所欠的債必須償還,污穢必須洗淨。在稱義中有一個為所有罪孽的完全補贖。基督的義,就是為他百姓一切原罪與本罪的完全與永遠的補贖。神的子民根據這一點得稱為義。但稱義不能洗去罪污。下面的例證能幫助我們明白這一點︰有一個礦工,他整天在煤礦里挖煤,因此整個人黑的像煤礦一樣,此人欠人家一千塊錢的債。有一天他從煤礦里出來,有一個人遞給他一張收據說,他的債務已經完全還清了。你可以想像這個人是何等的歡喜快樂。但在這時候,他的面目還是黑的,要想脫去這個污穢,他必須用水洗去。

    從此可見在稱義中罪孽得以除去,但罪的污穢還沒有除清;神的子民在成聖中得以洗除罪污,稱義雖然與成聖有別,但二者的確有不可分之關系。第三點的區分是︰成聖在今世是進步式的,可是稱義是已經完成了。審判官一定要宣判被告無罪或有罪,他不能給予不徹底的判斷。在稱義中,神不能夠只赦免他子民一部分的罪,乃是給他們一個完全的無罪開釋。成聖雖然是整個人的更新,但在今生還不夠完全。完全是在部分上的,但在程度上還不是完全的。神的子民在他們肢體中有一個律,與他們心中的律交戰,使他們受罪的律的轄制。在天堂里,成聖將要在榮耀中得以完全。

    如此稱義與成聖是有區別的。可是天主教對于聖經中所說的稱義是個門外漢,並且予以反對。天主教想要靠行為稱義;可是按照下面的問題所教導的,那是不可能的。問46︰為什麼我們的善行不能在神面前算為義?答︰因為在今世,就是我們最好的善行,也是不完全的,並且受罪的污染,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三20)。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解說︰

    這樣神的話,就把一切的行為跟稱義的關系給切斷了。天主教怎敢說要贊成行為呢?但是他們還有一項托辭︰神豈不是賞賜善行嗎?當然是的;不但在今生,就是在來世也都要賞賜善行。但問題是你在那里看見這種賞賜呢?在詩十九11︰「遵守律法的便得大賞」;在啟十四13︰「在主里面而死的有福了,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當然神要賞賜善行。問47︰這樣說來,我們的善行沒有什麼功德可言。但神仍會在今生和來世賞賜善行?答︰這賞賜不是出于我們的功德,乃是出于神的恩典。

    解說︰主耶穌自己在葡萄園工人的比喻中,給了我們一個很清楚的例證。頭一群作工的人就是園主所雇來的,跟他們講定工價,每人一天一錢銀子。他們領受了當得的工資。但是後來的工人也領受了一錢銀子,但這不是他們應得的;他們領受的乃是憐憫的賞賜。主賞賜他百姓的工作完全除掉功德的因素,完全絕對出于他的恩典。神的子民是因恩典而非行為,因此對神的子民來說,他們只有一個夸口的根基,那就是基督,是出于神的恩典賞賜給他們的。如此他們因信稱義,並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羅五1)。為了我們的好處,我們一定要學習了解有關稱義的事。有一天當主來審判活人死人的時候,他要將因信稱義的人在雲中提出來稱義;他們要進入永生。因此我們要如下列情形來看稱義︰一、在信心之前,即︰1.從永遠;2.在基督復活中。

    二、因信,即︰1.在重生中改變地位︰並2.在良心的法庭中。三、有一天在天上的雲中。第九章——Ⅰ蒙恩之道

    本書這一部分我們來到論信心四點的最後一點,就是論到︰信心的創始者。創始者就是聖靈。在第四章中我們論到信心的本質︰在那里也提到歷史的、暫時的與神跡的信心,現在我們要說到信心的創始者。問48︰誰在你里面發生信心?

    答︰聖靈。解說︰因此在我們自己里面不能有這真正的信心。若不是出于聖靈,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信心乃是神的恩賜(弗二8),信心乃是神的靈在神選民心中生發的。其他別的人沒有這個信心,這乃是神選民的信心(多一1),這乃是︰「由神的大能而來的信心」(西三12)。雖然我們相信聖經,正如論到亞基帕的,然而我們若不是被聖靈重生,就不能有真信心。在重生上,聖靈將信心,就像一棵有生命的植物,栽種在我們心中,這棵植物是永遠不會死的。雖然這信心有時會軟弱,而且在另一方面,不信的力量也很大,可是神的百姓永遠不能失去得救的信心。那信心是從神來的,聖靈就是那信心的創始者。

    此外,主用方法生發那信心,正如在以下的問題中所說的。問49︰用什麼方法?答︰藉著聆听所傳揚的道(羅十14∼17)。解說︰

    這樣主自己用方法在他選民的心中生發信心,達到此目的的手段就是所傳揚的道。例如︰在羅十17中說到了神的道︰「可見信道是從听道來的,听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呂底亞也是這事的見證,信心是由所傳的道而來的。她在听保羅講道的時候,主開啟了她的心,使她注意到有關基督的事。從神的這種安排,就明顯可見,忽略並輕視傳揚神的道是何等可怕的事。尤其是在這墮落的時代,許多人離開教會,並在屬世的快樂中尋求達到肉體的欲望。盼望教會中的青年男女,不可忽視神道理的傳揚。千萬不可離開教會,早午晚教會的禮拜都要參加。教會中的空板凳將要指證我們的不是,那時我們要呼叫說︰「哦!我沒有听神話語的傳講;我要是听了神的話語,或許我就悔改信主了。」神樂意用這些方法在人心里生發信心。然而,並不是所有听道的人都領受這得救的信心。這里有外召與內召之分。外召是臨到所有听道的人,外召是叫人悔改相信,邀請人得救,將基督提供給失喪的罪人。神藉著此外召邀請罪人,並差遣他聖潔與忠心的使者,就好像神藉著他們來懇求罪人︰「與神和好」(林後五20)。外召也不應該予以輕視,那是神給我們的信息。這外召不能結出得救的果子,可是這並不是福音的錯處,也不是神用福音宣傳的錯誤,神甚至對那些他所呼召的人,給予各種的恩賜,但是這錯處是在那外部被召的人。如果神的道沒有成為悔改信主的工具,那是我們的錯處(參看〈多特信經〉三、四項之第九、十條)。然而外召是不能救人的,假如信心是藉著道而生發的,那麼,聖靈也要作工使之生發信心。現在問題來了︰當神把救恩提供給被遺棄之人的時候,這些人是神從永遠預定滅亡的,在這種情形之下,怎能說神所提供的救恩,是出于好意的呢?

    事情所以這樣,只是因為神的榮耀比我們的得救更為重要。主也是藉重聖道的傳揚,來尋求他自己的榮耀。在那些滅亡之人的身上,神也要得榮耀,正如在得救者身上他也得榮耀;保羅在林後二15∼16的︰「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因此,主在心目中是想到他把救恩提供給那些听他道,並召請的人以顯明他的屬性。他的提供是真實的,並且提高其公義與恩慈的榮耀。假如有的人在听了道以後滅亡了,這個錯處不在神,那只是人心的剛硬與固執所得到的結果。雖然如此,假如神的道理要結出果實,因此而生發信心,那麼內召是不可或缺的。外部的勸勉沒有能力打破我們剛硬如石的心,惟有神的靈才能夠這樣做︰神的靈跟所傳的道能夠進入人的內心更新、打破剛硬的心。聖靈生發信心︰所傳的道只不過是聖靈所指定的方法而已。願所傳講的道能夠有助于我們達到目的,那個恩惠將是何等的大啊!

    此被主發的信心需要不斷的受到堅固,聖靈也用方法來堅固信心。為了達成此目的,聖靈照樣用所傳講的道與聖禮。問50︰他如何堅固信心?答︰藉著所傳講的同一的道,並使用聖禮。解說︰

    這樣,聖道便有雙重的功用,它生發信心並堅固信心。但聖禮只能堅固信心,因此沒有悔改信主的人,不能用聖禮來得到信心︰為了要得到信心,一定要藉著所傳講的道。主藉著這些方法,也樂意支持他百姓的生活。他祝福所傳講的道,以至他的百姓在信心上可以長進。這樣神話語的服事,對他的選民仍然是寶貴的,在他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當神的兒女不再渴慕神話語的傳講,便以為他們沒有神的話語也可以照常活下去,這的確是令人沮喪的標記。聖禮也是堅固我們的信心。現在我們就說到聖禮。問51︰聖禮是什麼?

    答︰聖禮是神所設立的神聖標記與印證,藉此叫我們確知神出于他的恩典赦免了我們的罪,並賜永生給我們。為了這些原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完成了獻祭。解說︰在此問題中,我們提出以下幾件事︰1.名稱;2.本質︰3.目的;4.數目。進一步解說︰

    1.名稱聖禮這字並沒有在聖經中出現。可是天主教卻說聖經中有這個字,並且引用弗五32︰但是聖禮二字在那里並沒有找到,只有一句片語,「這是一個大奧秘。」但不是每一個奧秘就是聖禮,天主教卻說意思就是,所以藉歪曲聖經,他們就高抬了婚姻,也把這婚姻包括在聖禮之內。路德以及其他的人對聖禮這字提出了反對,雖然此名稱沒有在聖經中出現,可是仍然許可我們去使用,例如「三位一體」這名稱,聖經中也沒有;在拉丁原文清楚看出聖禮的意思,即是神設立的標記與印證。因此在聖經中聖禮被稱為︰盟約的標記、印證、契約、紀念(參羅四11;創十七11,13;出十二13)。

    2.從本質上來看,教師說︰「聖禮是神設立的神聖標記與印證。」第一,聖禮是標記。天主教強調在聖禮中的行為,並以此為教會的一項職責去分配恩典。可是宗教改革家以神的話作為他們決定的根據,所以強調聖禮乃是標記,沒有標記就沒有聖禮。這些標記乃是︰在聖洗禮用水,潔淨的水,在主餐中用普通的餅與酒。這些標記是神聖的,因為設立聖禮的那位是聖潔的。這些聖禮是神所設立的。在聖禮中所用的是有象征性的紀念物,以及使用的人也是聖潔的。然而聖禮不僅僅是標記,它們也是印證。亞伯拉罕領受了割禮的標記、印證了他信心的義(羅四11)。有些人認為聖禮只不過是標記,這些人是誰呢?慈運理與在此錯誤上跟隨他的抗辯派,也有許多門諾派的信徒。那是一項古老的索西奴派的錯誤。與在聖經中清楚宣告的相沖突,因此與聖禮的本質不符。聖禮乃是標記與印證。3.從目的來看,在第五十一問中說明了聖禮的目的︰「聖禮是神所設立的神聖標記與印證,藉此叫我們確知神出于他的恩典赦免了我們的罪,並賜永生給我們,為了這些原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完成了獻祭。」

    因此主樂意藉著聖禮讓我們知道我們的罪得了赦免。這個確知是神的工作,不是每一個受洗的人,也不是每一個領聖餐的人都有這確知。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所完成的獻祭是為了他的選民;恩典是賜給他們的,而且主也樂意叫他們知道這個恩典。從此,我們也看出神的百姓在領聖餐之前下一定需要這恩典的確知,因為這正是主樂意教他選民有確知所用的方法,那就是用這個方法可以讓他的子民像約伯那樣說︰「我從前風聞有你,如今我親眼見到你。」因為在聖禮中,主就像從前一樣,叫他所愛的百姓看見他是誰,並且認識他。因此聖禮就是可見的標記與印證。但願神的兒女在聖禮中繼續在信心方面有長進。4.有關數目方面,在下一個問題中我們就要說到。

    問52︰基督在新約中設立了多少聖禮?答︰兩個︰聖洗禮與聖餐。解說︰在這兩個聖禮之外,天主教又加上五個假偽的聖禮,例如︰為平信徒他們有婚禮,他們不許可神職人員結婚。天主教也為神職人員舉行聖禮,一般平信徒是沒有分,即如封立典禮。

    天主教的七個聖禮是什麼?除了洗禮與聖餐之外,他們又加上堅振禮、補贖禮、婚禮、封立典禮與抹油禮。這都是教皇所發明的,根本不合乎聖經。聖經只說到新約的二個聖禮︰聖洗禮與聖餐禮。在舊約時候,照樣也有兩個聖禮︰那就是割禮與逾越節。又說到特殊的聖禮,即如︰挪亞的方舟是洗禮的預表(彼前三21);紅海、雲柱、磐石,這些都是預表基督(彼前十一14)。主為舊約的百姓設立了割禮與逾越節的聖禮。在舊、新約的聖禮之間有什麼區別嗎?有的。1.舊約的聖禮是流血,新約的聖禮是不流血的。

    2.舊約的聖禮是指向基督的來世;新約的聖禮是指著基督已經來了,並在世上完成了他中保的工作。割禮與逾越節事實上真是聖禮,為神所設立的標記與印證,教人確實知道在基督里面的恩典。天主教和路德都是否認這一點,他們不能把他們所主張的變質說與同質說與舊約相協調。為了教導這些錯謬的教義,首先基督必須一直在世界。但是神的話**此點,特別提到了聖禮的設立︰1.割禮(創十七章);2;逾越節(出十二章)。但是工作之約也是聖禮嗎?工作之約並不是罪得赦免的標記與印證,也是不能夠,因為在工作之約中,還沒有罪出現。然而,我們有些改革宗神學家稱生命樹為聖禮,但這只能在以下的意義上接受,那就是說此樹印證了順服得生命的應許。

    然而在工作之約中,並沒有一個聖禮的可能,就是藉著基督一次的獻祭而確知罪得赦免。聖禮是屬于恩典之約。在相關的意義上來說,虹也可以稱之為聖禮。與挪亞所立的約,雖然沒有基督的緣故而得到赦罪的含意,只是給全人類暫時的應許。那就是說,神以後不再用水來毀滅這個世界。虹叫我們知道這些應許,但卻不是在基督里選民得恩典的聖禮。主在他與挪亞立約時的確起了誓,做為他對百姓信實的印證,說︰「這事在我好像挪亞的洪水。我怎樣起誓不再使挪亞的洪水漫過遍地,我也照樣起誓不再向你發怒,也不斥責你」(賽五十四9)。主在洗禮與聖餐的聖禮中也起了這樣的誓。經歷聖禮中能力的人有福了。

    第九章——Ⅱ聖洗禮前章我們大略論到聖禮,聖禮乃是為基督寶血的緣故,使罪得赦的標記與印證。現在我們開始討論在新約特別提到的這兩項聖禮,第一是聖洗禮,第二是聖餐。

    本書用四個問題來討論聖洗禮。問53︰洗禮外部的標記是什麼?答︰這水即表明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解說︰

    我們已經提過在洗禮中,我們用普通的清潔水來受洗。天主教用的水是經過神父分別為聖的。用水所表征的是什麼呢?水代表基督寶血的潔淨,因此所用的水就是普通潔淨的水。我們用水潔淨身體,在洗禮中用水表明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罪。用這種方式者,如約翰在約但河施洗,太監用水受洗,那是當他走在迦薩的路上(徒八36∼39)。天主教將水分別為聖,在這里或他處是沒有什麼用處。在洗禮中有的用浸水禮,有的用點水禮。任何一種方法都是同樣的表征。因此在舊約中,在潔淨的禮儀上,用點水也用浸水。摩西將盟約血灑在百姓身上(出廿四8)。在結卅六25耶和華說︰「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保羅在來十二24說到︰「所灑的血。」浸信宗與摩門教所采取的立場,就是一定要用浸水禮,這立場是站立不住的。他們用這種愚昧來堅持這一點,把他們自己分別出來,因此各人更易于對他們錯謬的教義加倍謹慎。其實,點水與浸水背後所表明的都是同一件事。受水禮只有一次,這是屬靈之生產的聖禮,而聖餐禮是繼續堅固的聖禮。因此改教者特別反對多次洗禮的執行。例如︰他們不給人施第二次的洗,就像從前受過天主教洗禮的人,就不再受洗了。在中世紀時期,羅馬天主教也包括神的教會。假如他們給那些脫離天主教、偶像崇拜的人再一次洗禮,那麼改教者就是忽略了此項事實。

    然而我們改革宗的前輩,不承認天主教所給的臨時措施的洗禮,就是為非教會職員所行的洗禮。那不算是洗禮,因為正式的洗禮必須有下列兩個條件︰1.洗禮必須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2.洗禮必須為任何個別教會中的正式職員所執行。我們在第五十三問中有詳細的說明。一個人要不是教會的神職人員,他就沒有資格奉三位一體神的名給人施洗。因此天主教臨時措施的洗禮,不拘是醫生、助產士、護士,或者任何人所執行的洗禮,都是可藐笑的。在基督教里不許可這樣的一種洗禮的執行。我們的醫生與護士堅持拒絕給嬰兒施洗,如果有什麼人這樣做,就像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他們就是犯了褻瀆神威嚴的罪。

    那麼為什麼天主教有了這種所謂「臨時措施的洗禮?」這是源于天主教認為一個人的得救有賴于洗禮。他們說與神和好,是由洗禮而恢復的;因此,他們認為無論如何一定要受洗,沒有一個孩童是沒有受洗禮而死去的,所以每一個人都可以在一種特殊的情況中施洗,無論是鄰居或是警察,都沒有關系。這是何等盲目!神並沒有將聖禮當做得救贖恩典的根據!一個人沒有正式的權柄,他不能給人施洗,因為施洗的人必須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現在我們論到洗禮所代表的意義。問54︰洗禮印證的是什麼?

    答︰藉著耶穌基督的血和靈洗淨罪惡。解說︰這樣洗禮用普通潔淨的水,奉三一真神的名表明並印證二項恩典,就是稱義與成聖,因為惟有藉此才能夠使罪得潔淨,而且這潔淨是由基督的血所完成的(約壹一7)。水不能夠洗除罪,乃表明並印證基督寶血的潔淨,是為他一切的選民,而且只為他們。但是為什麼亞拿尼亞對保羅說︰「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如果水不能洗淨或重生一個人,那麼為什麼在多三5又稱洗禮為「重生的洗」呢?這是很簡單的,因為所提到的地方,並不僅說到標記,乃是說到所表明的東西,不是說到水,乃是說到聖靈的洗禮。那就是藉著基督的血重生人,並叫人確實知道罪得潔淨。

    洗禮乃是一個標記與印證,既不多也不少。關于這一點,天特會議就犯了一個最大的錯誤,因為他們決定洗禮洗去原罪,並且對得救是不可少的,這與約壹一7所說的相沖突。此外,凡受洗禮的,並沒有在洗禮時領受所表明與印證的恩典。以實瑪利與以撒都領受了聖禮而且滅亡了,猶大與行邪術的西門更證明聖禮不能叫人得救。亞伯拉罕、太監、哥尼流、保羅以及獄卒已經得到了分給他們的恩典,那就是在他們領受聖禮之前,在聖禮中所印證的恩典。因此他們所領受的恩典並不是在洗禮時。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未受洗禮而進入天堂。從罪得潔淨乃是耶穌基督的寶血,而不是靠洗禮中的水(林前六11;來九14;約壹一7),這恩典就是在洗禮中所表明與印證的。因此對我們來說受洗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得到重生。有很多人,甚至改革宗的人,夸耀他們的洗禮,但從來沒有得到與基督的交通,那是何等令人失望的事。如果每一個人在基督里更有信心,那是我們所最切慕的。對于那些憑信心在基督里的人,只是為他們,他們洗禮才能叫他們知道罪已被洗除。洗禮的形式正說明這一點。

    在洗禮中,父神對我們見證並印證他與我們立永遠恩典的約,認領我們為他的兒女與後嗣,因此賜給我們一切美善的事,並救我們逃避罪惡,或將之成為我們的益處。父神同誰立這恩典之約呢?他認領誰作他的兒女呢?他叫誰使萬物互相效力呢?這是關系到所有受洗禮的人嗎?當然不是,乃是關系到神的選民。父神以此為他們的印證。照樣,在洗禮中聖子向我們印證用他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不僅是外在的事,也是關系到完全的救贖與潔淨,叫我們與他的死和復活有分,以至靈魂得救。這是選民所得到的印證。聖靈也叫選民確實知道他們得救了,他們的得救乃是在神永久的旨意中所預定的。聖靈叫人有這種確知,並不是靠賴人自己的行為,就好像神在等候我們的同意。因為要按照我們自己的意思,我們總也是不願意靠恩典得救。當聖靈在我們心中,叫我們確實知道他住在我們里面,並使我們成聖作為基督的肢體(正如在《洗禮之執行的儀式》所寫的),那就是從他主權的旨意而來的確定。這是出于他白白的恩典,在那些被基督寶血所買來的人心中所完成的,基督所買來的救贖就應用在他們身上,他們又藉著信蒙受神能力的保守,並藉著信得到這末世所要顯示的救恩(彼前一5)。所有已被揀選的人,在他里面都得到完全的救恩,惟獨他們在基督里面得到完全的救恩,而聖靈將此確知應用在他們身上。

    此外,聖靈要︰1.將他們在基督里面所有的恩益歸給他們︰2.天天更新他們,直等到他們最後無暇無疵在永生選民的聚會中,奉獻在神面前。在洗禮中,凡領受洗禮者不僅確實知道外部的恩益。誰教導此點,就將洗禮變得無效果。但在洗禮中,三一真神印證那些他所揀選的人,叫他們得到他兒子的寶血所買來的永遠救恩,藉著基督的血洗去罪孽,使被選的有分于這個救恩。福音的應許在洗禮中得到印證,正如以下問題所說明的。

    問55︰基督在那里應許並確保我們得到這救恩呢?答︰在洗禮的設立上,內容如下︰「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解說︰主在這里清楚的說到,凡沒有真信心的人,雖然他受了洗,也要被定罪。按這殷經文,豈不是暗示人心須先信,然後才可以受洗,因此孩童是不可以受洗的嗎?不是的!請听以下的解說。

    問56︰嬰兒也應受洗嗎?答︰是的!因為他們和成人一樣,也被包括在神的約中與他的教會中。解說︰現在我們要論到︰嬰兒的洗禮。關于此點我們提出三個問題︰一、嬰兒要受洗嗎?二、嬰兒受洗有何根據?三、那些嬰兒要受洗?

    進一步說明︰一、嬰兒要受洗嗎?關于這個問題,有些人回答說不是的。這些人是重洗派與浸信派,他們主張嬰兒不能受洗,他們說︰1.聖經中沒有吩咐我們給嬰兒施洗;

    2.他們的說法是根據可十六16。然而這一點上他們錯誤了!1.為了嬰兒洗禮不需要另立一個規則。孩童接受割禮乃是本乎神的吩咐。洗禮就是代替割禮的地位(西三11∼12)。如果孩童不受洗,主就要清清楚楚地加以禁止,但是主並沒有這樣作。所以一定要給嬰兒施洗,而且他們必須受洗。2.可十六16並沒有說你們必需等候,直等候他們在信心上有所承認時,才給他們施洗,乃是說得救與信心是相連的。

    而且,可十六16的吩咐與使徒的傳道有關。傳福音的人並不是給外邦人的兒童施洗開始,但是當這些人接受了主的時候,他們和他們的兒女就受洗。在這一點上浸信派錯誤了,他們把新約教會和舊約教會分開了,孩童必須受洗。二、嬰兒受洗有何根據?本書說到︰嬰兒要和成人一樣,都包括在神的約和他的教會中,這就是嬰兒受洗的根據。

    但是我們怎麼能夠了解這一點呢?豈不是只有蒙揀選的人才屬于恩典之約嗎?是的,只有被揀選的人,因為基督為他們受苦並為他們得榮耀。他們被預定與他同住在天上,在他里面得到了救恩,他們在基督的血里得著潔淨。因此藉此聖禮,聖靈叫蒙揀選的人,確實知道他要住在他們里面,並使他們成聖,成為基督的肢體,把他們在基督里面當得的給了他們。那就是洗淨他們的罪,每天過更新的生活,直等到最後他們要無暇無疵地在蒙揀選得永生的會眾中獻給神。在《洗禮執行的儀式》上,清楚地教導我們洗禮的印證,是關系到蒙揀選的人,並不是關系到所有受洗的人。被包括在基督里恩典之約的那些人,是蒙神揀選的人,而不是全人類,基督是選民的頭,惟有在他里面,才能得到恩約的好處,並在神悅納的時候,應用在他們身上。這在洗禮中使他們得到確信。神既在孩童中有他的選民,正如在成人中有他的選民一樣,所以嬰兒也一定要受洗。但是,正如我們在第一章所看到的,恩典之約也有一個外部的啟示,這里包括許多人還沒有領受救恩,這樣永遠沒有被加入此約中。他們仍然生活在此約啟示的範圍之內,在此約的外部關系中。他們的聚集是聖潔的,正如以色列在舊約中的教會是聖潔的一樣,雖然不是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在基督的寶血內成為聖潔。論到這外部的關系,他們都包括在此約與教會中。因此洗禮也是屬于他們的,他們與外邦人孩童是不同的,以後我們要討論這一點。然而,這應許是只給蒙揀選的人,救恩是應許給他們、兒童和成人,在基督里的恩典,在洗禮中,僅僅印證在他們身上。那麼,我們可以說,要受洗的所有孩童,都是蒙揀選而得重生的嗎?凱博爾博士堅持這一點,甚至革除在基督教改革宗教會里,任何不同意此點的。他又寫著說︰「教會是要將初生的、假定已經重生的人,並且根據這一點要給他們施洗。」

    但是我們反對這一個教義,因為︰1.一個前設永遠不能作為洗禮的根據,嬰兒洗禮有一個比假定性重生更堅固的根基,即不可動搖的約,以及神靠得住的應許。2.在受洗中所印證的恩典並不是主觀的,乃是在基督里客觀的恩典。這問題並不是說這些父母,或者這些嬰孩是重生的或未重生的,以致在他們的心中確實知道有這恩典,乃是說在洗禮中神保證他的選民得到救恩,叫他所有的百姓得到安慰。到了時候,神要向他的選民應用這基督的寶血所買來的恩約的益處,一個是在他們年輕的時候,另外一個是在他成年的時候,按照他主權的美意。神在洗禮中就印證了此點。在洗禮中我們沒有什麼可假定的。

    在〈多特信經〉,豈不是教導我們所有的孩童在嬰兒時期而死的都要上天堂嗎?〈多特信經〉教義的頭一部分第十七條有這樣的話說︰「既然我們是從聖經去斷定上帝的旨意如何,而聖經證明信徒的兒女是聖潔的,不是由于本性,而是由于他們同父母一起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當信主父母的兒女在嬰孩時期由上帝樂于召去時,父母無理由懷疑他們的兒女的蒙選得救。」可是這一條並不暗示每一個在嬰孩時期死的孩童要上天堂,多特的教會前輩從未沒有堅稱這一點。這是清楚在多特會議的條文中所表彰的,例如︰馬特萊的代表所發表的判斷。他們說︰「因為救恩,以及救恩的應許惟獨是從揀選得救而來的。因此這應許也是給年輕的孩童︰我是你的神並你後裔的神。你的孩童是聖潔的;而且救恩的應許是給他們的︰讓他們到我這里來,因為在天國里正是這樣的人。那麼,如果揀選應用在年輕的孩童身上,照樣,遺棄也應用在他們身上。這由以掃的被遺棄表彰出來了,甚至在他沒有出生以前就已決定了。使徒用這例子來彰顯遺棄的一般真理,照樣使徒也堅固了神揀選的教義。以雅各為例,他還在嬰兒時期即蒙揀選,而且尚未出生的時候已被揀選。

    由此可以證明,〈多特信經〉沒有教導所有的孩童在嬰孩時期死的是蒙揀選的,結果是要上天堂;在他們之中有些是被揀選的,其余是被遺棄的。為什麼多特神學家要這麼樣說呢?他們這樣說,乃是要抵抗抗辯派的誹謗。抗辯派否認神主權的揀選。他們說揀選一定要根據預見的信心,與善行,因為嬰孩既不能有信心也不能作任何善事,所以不能給他們施洗。阿民念派誹謗改革宗信仰說︰給嬰兒施洗是改革宗定少年兒童的罪。那乃是為了敵擋這種毀傍,多特神學家在撰寫這信經時才這麼說。在嬰兒時期死的兒童中,神也有他所揀選的,並要接他們進入榮耀里,正如大衛與耶羅波安的孩子所證明的。論到這一點的肯定性是無人可懷疑的。但這並不暗示所有死于嬰孩時期的兒童是得救的,只有那些屬于恩典之約的人才是得救的,他們是在基督里蒙召得救的。只要他們尚未達分辨是非年齡之前,孩童豈不應在父母中被揀選,他們豈不應當得救嗎?當然不是的。一個人怎能達到這種不符聖經的主張。這種主張應當受到徹底的拒絕,因為︰1.揀選並不在父母身上發生的,乃是在基督里(弗一4);

    2.神的旨意是不變的。孩童(包括在他們父母里面)怎能享有救恩,而當他們到達分辨是非的年齡時又失掉了救恩呢?這是一種什麼教義呢?論到聖徒是沒有背道的。洗禮豈不是堅固信心嗎?如果是堅固信心,那洗禮就一定是必要的。是絕對必要的,但那意思並不是說所堅固的是在受洗孩童里面的信心。因為︰

    1.縱使在受洗時孩童有信心,仍然不能藉著聖禮得以堅固,因為用方法堅固必須相應于信心的行使,一個嬰孩生下來雖然有了解的潛力,但是他不能思想,更不能行使信心。2.藉洗禮得堅固的並不是孩童的信心,乃是藉基督寶血得救的神子民的信心。這樣嬰兒洗禮並沒有主觀的立場,乃是客觀的,就是根據神的約與應許。在洗禮中主向他的百姓保證他們的救恩,而這印證是為了堅固真正相信他的人。

    三、那些嬰兒要受洗?只有在教會內出生的孩童,就是那些在外部被包括在恩約當中的孩童。因此,外邦的、回教的、猶太教的兒童不包括在內。聖洗禮的執行只限放教會範圍內,正如在古時的割禮只限于以色列人。然而聖洗禮的標記與印證必須執行在那些兒童身上。洗禮是必要的,並非在于洗禮能給人救恩,乃因基督的吩咐。在基督教國家中有許多孩童未受洗禮,而且又回到異教當中,那是何等可悲的事。我們不可藐視神的約。很多人以為洗禮只不過是一種形式,與得救沒有什麼關系。為了駁斥天主教的錯謬,我們堅持洗禮並不能叫人得救,然而我們必須听主的吩咐,不要阻止我們的孩童受洗。我們若不听從主的吩咐,主是不喜歡的。有一天事情就向我們顯明了,那就是我們和我們的後代要站在神的審判台前。

    如果我們對神的旨意做徹底的考量,那麼我們確實知道,在現今不斷衰敗和異教增多的日子,嬰兒是必須要受洗的。可是我們並不是把洗禮作為得救的根基。許多受了洗的人,對恩約還是門外漢。哦!我們要听從神的應許,我們在洗禮中要看到它的印證,所以我們要學習尋求主,以致將來有一天,基督我們的頭在末日不會指控我們。第十章聖餐

    在林前十一20中,聖餐又稱為主的晚餐。除了這個名稱之外,聖經又說到主的筵席(林前十21),擘餅(徒二42),同領基督的身體與血(林前十16)。論到主的晚餐,照樣是一個標記與印證,基督為守主的晚餐而設的有形物質乃是餅與酒;正如以下所看到的。問57︰聖餐的外部標記是什麼?

    答︰我們所吃的擘開的餅,我們所喝的懷,是要記念基督的受苦與受死。解說︰但這不能單單指在屬靈上守此聖禮。雖然在聖餐之外有與基督屬靈的交通,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忽略基督的愛的命令。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說︰「你們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廿二19),在神兒女的心中有這樣的感化,叫他們都知道這是表明他的死。關于這一方面,很多人都表示憂傷。在主餐中所用有形的標記,就是一般所用的餅與酒。餅要擘開,表明基督身體的破碎;酒要倒出,表明基督的流血。藉著這些標記保證他的百姓,他要喂養他們的靈魂直到永生。

    問58︰所表明與印證的是什麼?答︰所表明與印證的就是,基督用他被釘十字架的身體與所流的血,喂養我們的靈魂直到永生。解說︰這樣喂養神兒女靈魂的,並不是餅與酒,就像洗禮中有形的水,也不能夠洗除罪一樣。但是主聖餐中的標記是把我們導向基督;藉著吃那餅與喝那杯,主樂意堅固他子民的信心;並叫他們只仰望那在十字架上為他們犧牲的主,叫他們罪得赦免,並與主有更親密的聯合,所以主的百姓可以與主同行,有如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主自己應許他要藉著守聖餐,來堅固他們的信心,正如以下所說的。問59︰基督在何處應許我們這些事情?答︰在主的晚餐設立中,就是保羅在林前十一23∼26所表示的︰「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懷,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解說︰

    因此主的晚餐並不是人所設立的,乃是主自己親自設立的,保羅在林前十16∼17,十一24∼25中強調了這項事實。主的這個規定,是為了各世代所指定的,直等到他駕著雲從天降臨的時候。不拘時代變的如何黑暗,基督的此項命令為我們一切敬畏他的人繼續生效。他們一定要參予這晚餐,在會眾聚集時吃這餅喝這杯,因為只有在這個聚會中才能執行主的晚餐。因為主的筵席要預備直到他來的日子,照樣有形的教會要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神的百姓需要屬靈的喂養,正如我們的身體需要飲食一樣,而且主願意在我們守聖餐時,賜給這樣屬靈的喂養。因此忽略這聖禮,就使神百姓的生命衰弱,但必須肯定的是,我們口所吃和喝的只是餅和酒,因為這些標記只是象征而已。問60︰這餅是變為基督的身體,酒變成他的血嗎?答︰不是的,正如在洗禮中的水一樣沒有變成基督的血。解說︰

    關于聖餐的教義,有二項嚴重的錯謬是必須爭辯的,那就是聖餐同質說(Consubstantiation)與聖餐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所謂同質說,我們是論到路德的錯謬。同質說的意思是共存,因此,表明路德教導說,基督在聖餐中的同在︰不但說到他的神性、尊嚴、恩典與靈,也是說到他的人性,在餅與酒的象征中存在。這也與路德所教導有關基督按照他的人性來說,也是無所不在,正如說到基督的升天一樣。既已偏離走向那難以想像的錯謬,認為基督無所不在的屬性,在他升天時轉介到他的人性,路德教導說,基督與他的人性在聖餐中的餅和酒中同在。雖然路德與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即餅與酒,真的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的觀點不同,但他仍是大大的錯誤了。根據基督的人性,他現在是在天上;但根據他的神性,他是無所不在的。但是在聖餐中他是同在的,他並不是在象征中,根據他的神性與聖靈,藉著這些標記來堅固他的百姓。論到天主教變質說的教義更是可憎惡的。變質說就是改變的意思。天主教聲稱在神父宣布分別為聖的聖禮的話語時,餅與酒就變成了基督的身體與血,就變成了中保本身。于是餅就不再是餅,酒就不再是酒,乃是主耶穌自己。然後當天主**參與聖餐時,他並不是用他的口吃一口餅,他吃的乃是基督自己。假如在擘餅或喝酒時,一塊餅或是一滴酒失落了,那誠然是一個褻瀆。為了避免這一點,天主教烤一種小圓餅又叫聖餅,為了同一理由,酒杯不能從口到口的傳遞,乃是神父替所有參與聖餐的人飲用。

    這種令人不可思議的教義,怎麼能夠叫人相信呢?天主教的變質說是如此的虛妄,甚至一個瞎眼的人也能了解到,從餅和酒變成肉與血,能有這事發生嗎?若是如此,我們都應看見有這樣的事。當神將埃及的水變成血,魚就死在河中,使水變為腥臭,因為這些水的確是改變了,每一位埃及人都看得到。當主耶穌在加利利的迦拿婚筵中,以水變酒的時候,大家都看見了,也喝了。但天主教所做的聖餅,仍然是一塊小圓餅;可以看到,經過化學的分析,所得到的答案就是︰它不是肉,只是一塊餅。論到這酒也是一樣,酒只是酒,並沒有變成血,因此變質說是一個謊言。除此之外,變質說乃是一個被咒詛的偶像崇拜。天主教要求會眾來拜這塊分別為聖的餅。他們說現在這塊餅已經變成基督自己了,是按照他的神性和他的人性說的。因此天主教要求會眾,要對這塊烘烤的餅表示屬神的尊重。從天主教變質說又產生了彌撒祭荒謬的教義。彌撒不可與聖餐混為一談,彌撒是表明一個獻祭。那就是說主耶穌一次死在十字架上,對天主教來說是不夠的,他必須每天在神父的手上死一次,那是為死了的人,也是為活著的人。當天主教神父舉起這塊聖餅而放在祭壇上時,他們告訴我們說,主耶穌就再死一次。簡言之,天主教整個的教義是︰

    1.一個謊言;2.應受咒詛的偶像崇拜;3.否認基督只一次的將身體獻上。根據天特會議的報告,天主教聲稱凡不同意,不贊成此項可憎之事的人,都要被逐出教會。但神的話宣稱否認基督,並把惟獨神應得的尊榮給天主教所做的聖餅者,都是該受咒詛。正如我們在來十14中所念到︰「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這一次獻上的祭,就不需要再重復,也不需要天主教彌撒的補充。每一個對神和他的話語有稍微尊敬的人,一定討厭天主教的這種教義。

    天主教並沒有在洗禮上教導說,水變成了基督的血,這件事似乎奇怪。如此可見他們的錯謬不是很明顯的嗎?在洗禮上並沒有變成血,照樣在聖餐中,餅與酒也不應該變成主的身體與血。餅仍舊是餅,酒仍舊是酒。根據基督的人性,他現在在天上,而且仍然在那里,但藉著他自己所設立聖餐中的餅與酒,他喜歡他的子民經歷他屬靈的同在,所以藉著吃那餅、喝那杯大大的堅固他們的信心,並使他們接納他,作為他們得救的惟一根由。因此領受聖餐,乃在于一個人是否有信心。沒有信心的人,雖然吃了餅喝了酒,也不能守主的聖餐。讓每一位領受主餐的人要自己省察。下面這個問題就告訴我們當怎樣行。問61︰在你領受聖餐前,當如何自省?答︰1.我必須省察我是否恨惡我的罪,並為罪的緣故在神面前自卑。

    2.我是否相信我一切的罪已經因基督的緣故而得到赦免。3.我是否也有誠懇的決志今後要行各樣的善事。解說︰這樣的自省在我們領聖餐之前是必須的,因為惟獨藉著信心,才能在聖餐中領受基督。一個沒有悔改的人,不能領受聖餐,即使他是一個曾在教會宣認的教友也不能。「他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十一29)。我們改革宗信條第35條的記載是何等嚴厲的真理,那里說︰「不信的人要領受聖餐,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但是他並沒有領受到有關聖禮的真理。正如猶大和行邪木的西門,都真的領受了聖禮,但並未有領受墓督。基督就是聖禮所表明的,信徒所要領受的就是基督。」因此每一個在領聖餐之前,必須要自己省察,免得基督對我們說︰「朋友,你到我這里來,怎麼不穿禮服呢?」因為沒穿禮服,他就是從別處爬進來,好像賊和強盜。主要把他丟出去。洗禮與宣認並沒有成為可以領聖餐的一個根據,聖餐乃是惟獨賜給神的百姓。所以每一個人要省察。神話語的關鍵,把未悔改的人排除在外,在神話語真實的傳講上,要試驗每一個人是否有信心。牧師和長老不能夠拒絕那些他們認為未悔改的人領受聖餐,如果他們在生活與教義上是無可指摘,就可以領聖餐。至于人內心的情況,那就讓各人自己省察吧!然而人在生活與教義的表現上是敗壞的,那就又當別論了。

    問62︰那些許可領聖餐的人可以教導假教義或過犯罪的生活嗎?答︰不可以的,免得神的約被褻瀆,以至神的憤怒臨到全教會。解說︰神的約是神聖的,並且在約中所顯明的也是神聖的。因此,那些在生活與教義上行惡的人必須剪除。當亞干偷竊耶利哥的擄物時(書七章),為了他的緣故,神的聖怒就臨到全以色列會眾。亞干那一個人是在營中當受咒詛的,所以他一定要被剪除。主給他的教會兩把鑰匙,是教會所不能置諸不理的,這兩把鑰匙就是傳揚神的道與對基督徒的管教。後者是應用到生活與教義上,要把那些公開犯罪的人從會眾中移除,並拒絕他們領受聖餐。

    如果不這樣行的話,神的忿怒就要臨到全教會,因此我們那些敬民神的老前輩,拒絕與抗辯派的人同守聖餐,「雖然當局因他們的拒絕而逼迫他們。」問63︰我們當如何對待這些人?答︰根據基督所指定的話,記載在太十八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听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听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解說︰

    在執行管教上,教會必須分清︰公開的與隱密的罪。此法是遵照多特會議的教會法規。請參看第72∼78條。所謂隱密的罪,就是不在公眾場所的過犯,只被會中一個會友所知。例如︰二個人在一起作工時,其中一個人咒詛罵人;另外那個人應該怎麼做呢?要把那人犯的罪予以聲揚嗎?很可惜!這種事時常發生,然而那個人反倒使自己有罪了,讓自己受責難。主說︰「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不需要別人知道。如果當事人不听,仍然繼續犯罪,然後要帶一、二個見證人同你一起去;照樣這些人也要保守秘密。假如當事人承認作的錯處,以後不再犯過,你們就得到了弟兄,就應當饒恕他。如果他仍舊固執,並繼續犯罪,那麼你們就應當將這件事告訴教會。在此以前教會不得干涉這項隱密的罪。如果當事人不听教會的勸勉,這罪就變成公開的罪了。關于公開的罪,首先教會要勸勉犯罪的人,如果他藐視這勸勉,教會就當予以譴責。譴責包括三個步驟。第一步驟︰教會要向會眾通告所犯的罪;第二步驟︰就是要把這個人宣布出來;第三步驟︰就是要除教。在執行第二步驟譴責之前,教會要邀請區會的指導。教會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領犯罪的人悔改。因此犯罪的人要是承認並離棄罪,教會就應當向他表示憐憫。譴責並非是司法的判斷,乃是恢復的一種方法,好像病人吃藥一樣。因此不能規定一個時期,例如︰六個禮拜或者三個月,乃是直至有悔改的證據,並且有認罪的希望,這時候就遵照下列的規章︰隱密的罪必須在隱密處承認,公開犯罪必須要公開認罪。

    主要我們按照他的話謹慎行事為人,免得受教會的管教。除教是可怕的。從前有個人說過,寧肯死在絞刑台上,不願被教會除教,被關在天國門外。第十一章善行的必要本書第十一與第十二章是講到摘要的第三個分段,那就是感恩。第三段是說到律法與祈禱。十誡在本書中並沒有像〈海得堡要理問答〉分開的討論;因此論到感恩那一部份,在本書中要理回答較簡短。〈海得堡要理問答〉用了廿一個主日,包括了四十四個問題,討論感恩,本書用了11個問題,討論此第三段。在那些問題中,我們討論到律法作為神百姓的生活準則。

    首先,我們要看善行的必要。問64︰我們既然只靠基督的恩典而得救,為什麼還必要有善行呢?答︰不是靠善行而得進入天堂(基督已經為我們做到了),我們行善乃因這是神吩咐我們的。解說︰

    善行是必要的,那些被基督拯救的人必須要有善行,但並不是靠善行來進入天堂。我們上天堂已經由基督所完成,而且惟獨靠他。善行不能作為我們得救的根據。善行對一個罪人在神面前稱義,是沒有什麼價值的,但是在成聖上,善行是不可少的。因此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26)。信心是由愛而生的(加五6)。主在太五16勸勉他的門徒︰「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4)。因此善行是必要的,那些由基督的寶血與聖靈所拯救的人,必須要有善行。這善行是從他們被揀選而流露出來的表現︰他們為父所揀選(弗一4),是從基督的寶血所買來的(多二14),並從聖靈的更新而來的(帖前五23)。當我們看到六十六問的時候,我們再回到這個題目。但那些善行不能賺得什麼。我們堅持這一點,就是為了反對天主教。神的百姓得救是靠恩典並不是靠行為。如果得救是靠恩典,那麼就不是靠行為(羅十一6)。論到功德,恩典與行為是彼此排斥的。雖然神喜悅賞賜善行,但是這並不表明善行能賺到什麼。然而卻有按功行賞,並靠恩典得賞賜的事。那些在葡萄園整天工作的工人,領受了他們所賺得的工價,那就是他們在早晨和家主講定的。但是在後半天進葡萄園做工的人,並沒有賺得他們應該領受的工錢。葡萄園的主人是按照他的憐憫給他們的賞賜,這就是善行的賞賜︰並不是根據他們所賺得的,乃是出于恩典,這使得大衛說︰因守你的誡命就得大賞。論到這憐憫的賞賜,在啟十四13中也說到︰「他們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這項賞賜與功德無關,我們的行為不能賺得什麼。

    如果天主教要譏消我們,好像我們並沒有想到善行必定是信心的果實,那麼我們就當把這種毫無根據的諷刺棄之不顧,並教導說,那些為基督所拯救的人,必須靠著內心的更新來實踐善行。因此我們的確有善行,但我們並不是靠善行去賺得什麼(我們能賺得什麼)?不是的!我們為所作的善行要感謝神,並不是神感謝我們(改革宗信條第廿四條)。問65︰你們的善行有何目的?答︰藉著善行,我們可以將所得一切的恩惠向神感恩,並叫神因我們而得榮耀,我們也可以確實知道,我們的信心藉著善行結出果子,叫我們鄰居得著造就而歸向基督。解說︰

    因此善行是為了︰1.叫神得榮耀︰2.得到信心的確據︰3.叫我的鄰居受造就。在這三個目的中,根本沒有提到我們應當對神獻上什麼。因此真正的感恩,並不是為我們從神所領受的恩益,來報償神,也不是還我們所欠的債。因此我們的善行不能叫我們給神什麼東西。但他喜歡在他的百姓上,叫自己得榮耀,正如我們在賽四十三21中斷念到的︰「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而他們自己要從其中得到果實。第二論到信心的確證。罪讓神和他的百姓分離︰罪造成了一大黑暗並遮蓋他們的心靈,剝奪了他們信心的喜樂。雅各說,亞伯拉罕是靠行為稱義。可是,這並不是暗示說,信者之父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是因著他的行為,乃是說由于信心的果實,確證他的義。因此善行所能付出的,就是這信心的確證(彼前一10)。

    第三論到我們的鄰舍,善行也是必要的。全世界的眼目都是看神的百姓。假如他們能在他的百姓身上有所指摘,他們就是褻瀆神和他的工作。因此彼得在彼前二12勸勉我們︰「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藉著你們的好行為,叫那些毀謗你們的,自覺慚愧。神許可人們因著我們的好行為,歸向基督。雖然好行為絕對不能夠賺得什麼,可是好行為是必要的。問66︰那麼沒有行善的也能得救嗎?答︰不能,因為聖經說︰「**的、拜偶像的、**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除非他們悔改歸向主。

    解說︰這完全與所有反律法主義者相背。他們中間有些人許可傳講律法,但是只當作一個應許或刺激,並非當作神的要求。另外有的人完全拒絕律法;根據他們說,律法是包括在行為之約內,而不包括在恩典之約內︰他們甚至犯罪到如此程度,他們暗示犯罪是叫恩典顯多,並認為他們內心的敗壞是理所當然的。他們說︰「讓我們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他們將保羅在羅三8,六1的話加以扭曲)。他們稱肉體為老亞當,肉體可以隨心所欲的犯罪。保羅說這些惡人要受神公義的審判,「這等人定罪是應該的」(羅三8)。在羅六1∼2保羅也完全拒絕反律法主義者的教義。本書所給的答案,是根據神的話語。那些在罪中活著的人,是不能得救的,他們是要滅亡的(路十三3)。只有藉著真正的悔改,我們才能逃避神的刑罰。問67︰人的悔改包括什麼?答︰包括從心里的悔改,逃避犯罪,誠心渴慕行一切的善事。

    解說︰真正的悔改是神的工作(徒五31)。沒有一個人能憑著自己的力量或自願歸向神,雖然在生活中有的時候有重大的改變,俄珥巴、亞哈及其他便是當中的例子。然而主卻在人心中作成真正的悔改。主在大馬色的路上阻擋了保羅,他開了呂底亞的心,主行事是按照他主權的美意,讓他所選召的人,得到重生不能抗拒,用他的慈繩愛索吸引他們,當神使一個人悔改的時候,那個被更新的人就要有所變化。一個被神改變過來的人,不能繼續話在罪中。因此真正的悔改︰1.歸向神(何六1)︰2.要悔改(耶卅一19)。藉著恩典,神的百姓又轉向神。聖經說到轉向耶和華不下140次。歸向耶和華並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力量,乃是神在他選民心中作工的結果。當撒該被耶穌改變過來的時候,他就離棄了過去生活所犯的罪惡,並決志要行善(路十九8)。先有神的工作,然後才有生活中的更新。悔改並不僅僅是為了我們生活上有什麼修改,乃是更新。「松樹長出代替荊棘,番石榴長出代替蒺藜」(賽五十五13)。有新生命從神這個工作發出,罪變成心靈愁苦的根由。照樣一個人有了新生命之後,才能發出為罪憂傷而想辦法逃避。大衛說,主耶和華啊!那恨惡你的,我豈不恨惡他麼。主也在他們里面造一顆喜悅他一切律法的心。藉著與基督信心的交通,神的百姓才開始實踐誡命,因為善行是信心的果實。

    問68︰善行是什麼?答︰只有那些從真信心所產生出來的,並且按照神的律法,並為他的榮耀而行,才是善行;那些根據人的制度或我們自己的幻想所發出的一切,都不是善行。解說︰因此,善行有以下三個特性︰1.善行是由信心的根而生出來的︰2.是按照神律法的規則而行的,並且3.目的是為神的榮耀。

    所以論到天主教有關善行的教義是值得擯斥的。因為關于善行的性質以及其無功德性,聖經的見證是反對天主教的。善行之無功德我們已經說過了,本書現在要說善行的性質。首先我們說到善行是從信心而來的。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並不能討神的喜悅(來十一6)。那位財主少年官缺乏這種信心,他的行為在神的面前就不算完全,只有藉著信心,我們才能與基督有連屬;並且在他里面,才能守全律法。耶和華說,你的果子從我而得(何十四8)。神的百姓在基督里不但憑信心得到罪的赦免,並且他們的行為在神面前也蒙悅納。在基督以外,我們的行為都不能夠討神喜悅,正如枝子從葡萄樹得著能力,為神結果子(約十五)。第二,善行是按照神的律法所作的。這是必要的法則,哦!可憐的天主**,他們的善行只不過是人的發明,而且也是與神的律法相沖突。主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9)。神是按照他神聖的律法來審判人。我們的行為也要憑著這神聖的律法受試驗,這律法成為神子民生活上的原則。主將律法寫在他們的心版上,使他們按照他的法度行事為人(耶卅一章)。第三,善行的目的就是為了神的榮耀。這與想要賺得天堂是不同的事。關于人的行為,最重要的乃是一個人的心境。如果一個人心中所要的,不是為神的榮耀,而是為了自己有所求,那麼我們的行為,就不是善行,縱使全世界都贊揚我們,我們所行的也不是善行。試想那些法利賽人,他們為所獻的在大街上吹號,愛在大街上站著祈禱,叫人看見。他們的行為是神所厭惡的。所以,我們應知道善行是要否認自己,只有在舊人的死上與新人的復活上才能夠有善行。看哪,雖然神子民不能完全守住神的律法,但是,這樣的行為才是神子民所當有的。

    問69︰那些悔改歸向神的人能完全守住律法嗎?答︰不能的,就是最聖潔的人,只要他們在今世活著,只能在這順服的生活上開始第一步;並且他們要有一誠懇的決志,開始按照神所有的誡命去生活,也要時常祈禱神,叫他們的善行每天增加。解說︰有些人說律法可以被歸向神的人完全遵守,他們被稱為今生完全無罪的完全派(Perfectionists)。我們的老前輩跟這些人有激烈的爭斗,但完全派為重洗派人士熱烈的擁護。萊頓(JohnVanLeiden)為完全派在敏士特(Munster)建立一「上帝之城」,結果他是如何被羞辱!

    神的兒女在今世的生活中,是不能完全地守律法的。聖經清楚教導神的兒女,如挪亞、羅得、大衛、彼得以及其他的人都犯了很嚴重的罪;在各三2說︰「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又在約壹一8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完全派就是這樣的自欺者。那麼約壹三9的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以及保羅在羅六2所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這兩節聖經應該怎麼理解呢?重生是全人各個部份的更新,包括我們的了解與意志都得到更新。神並不是在一顆石頭心中實行軟化,乃是除去石心給予肉心。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但是這個更新還沒有達到完全的程度,在重生之人的里面有罪的殘除。罪活在他們里面,並且叫他們受捆綁,被罪擄去了(羅七章)。照樣,這也是神兒女每天持續的經歷。他們被罪擄了去,是因為對罪沒有儆醒,他們在與罪爭戰上疏忽了。在此他們大大的得罪了神,以致犯了大罪(多特信經五章5∼6節)。因為罪在神面前是一定要受罰的。犯罪是一個可怕的暴動,然而在被神重生的人,就有神的種子存留在他們里面(約壹三9)。根據恩典之約的應許,神不但將律法寫在他百姓的心上,也按著他們在他的律例中行事為人。雖然他們在順服神的律法上剛剛起步,他們只不過是一群蒙恩的罪人,但是按照他們里面的狀況來說,他們是喜歡神的律法,他們本著誠懇的決志,按照神的一切誡命過生活,追求完全(腓三12)。他們在今生之後,要達到那個目標,要求永遠並完全服事神。

    第十二章祈禱在本摘要第三部份中討論了兩件事,那就是誡命與祈禱。這兩件事有非常密切的關連。神的律例應當用祈禱的心來默想。詩人在詩篇一一九5說︰「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現在本書以祈禱來結束。神的百姓乃是懇求的百姓,並且受苦與可憐的百姓要投靠耶和華的名。這在第六十九問中已經說過了,在問答部份中說,他們是被神改變過來的人,常常向神祈禱,叫他們可以按照神的誡命在生活中有長進。問70︰我們必須向誰如此的祈禱?

    答︰不是向任何受造之物,乃惟獨向伸禱告,他能幫助找們,因耶穌基督的緣故垂听我們。解說︰對神整個的服事,都包括在神的聖道之中,「要求告耶和華的名。」所以論到塞特的時代,聖經說︰「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四26)。神的百姓一定要「求告他的名」。另一方面論到惡人,聖經說︰「他們不求告耶和華的名」;然而論到他的百姓,信實的耶和華抱怨說︰「雅各啊!你未曾求告我。」在禱告中,只有向耶和華祈求,這乃是他的榮耀。在禱告中向任何受造之物,甚至于向天使或聖徒中的人祈求,都是有損神的榮耀。惟獨神能幫助我們,他要為基督的緣故,垂听他百姓的祈求。基督是我們祈求蒙垂听的根基。而且為他的緣故,耶和華說︰「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五十15)。惟獨藉著他,我們才能接近神的施恩寶座。問71︰我們必須奉誰的名向神祈禱?

    答︰惟獨奉基督的名(約十六23),並不是奉任何聖徒的名。解說︰天主教是向聖徒祈禱的。天主**盲目的在偶像前跪拜說︰「賜福的馬利亞;……賜福的彼得,……約翰等等……請為我們祈禱。」但要知道,沒有一個在天上的聖徒能替我們禱告。第一、榮耀並不屬于他們,不值得我們祈求。當使徒約翰跪在天使面前要拜他時,他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啟廿二9)。

    聖天使聲明說,他和任何其他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受崇拜,這榮耀惟獨屬于神。天主教將神的榮耀踐踏在腳下,並且污辱了聖徒,而並不是榮耀他們。第二、聖徒沒有什麼可以為他們祈求的。他們過去也是失喪的罪人,他們惟獨靠賴恩典,因基督受苦與受死的功勞而得救。第三、在天的聖徒也不能垂听我們。「亞伯拉罕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不承認我們」(賽六十三16)。除了藉著獨一的保惠師並中保耶穌基督以外,我們不能接近神,基督愛他的選民一直到底。惟獨他是我們在神面前的祭壇,在其上獻上我們的祈求。一切聖徒的祈禱,都放在金香壇上。從聖徒祈禱來的香煙,一直上升到神的面前(啟八3∼4)。除了基督以外,神不接受任何的祈禱。但以理聲明,在他里面沒有任何的根據,可以要求神的垂听,「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但九18)。那大憐憫乃是在基督里。他為他的百姓得了一切需要的滿足,惟獨藉著他獲得諸般的福氣,「因為窮乏人呼求的時候,他要搭救,沒有人幫助的困苦人,他也要搭救︰他要憐恤貧寒和窮乏的人,拯救窮苦人的性命」(詩七十二12∼13)。「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里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神面前」(弗三12)。我們不需要任何聖徒的介紹,把我們領到神面前。如果我們要尋求另外一個,對我們很有愛心的中保,除了那位在我們還做仇敵的時候,為我們舍命,我們還到那里去找呢?

    因此拜聖徒這種習慣是不榮耀神,不榮耀人的。從聖徒的著作可見,出于他們的良心,他們堅持拒絕這種做法,是他們從沒有實踐,也沒有要求過的。這只不過是出于人的不信。因此奉任何聖徒的名祈禱是不合適的,乃要單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禱。「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里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神面前」(弗三12)。主自己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約十六23)。問72︰我們必須向神求什麼?答︰為靈魂與身體所需要的一切事,那就是主自己在禱告文中所教導的。解說︰

    基督買贖了他百姓的靈魂與身體,並且拯救信徒的靈魂與身體脫離罪的權勢,以致靈魂與身體要與他在永遠的榮耀中。為了這個緣故,主樂意供給他們靈魂與身體所需要的一切。主賜給這些,並不是因為我們的祈禱,乃是藉著我們的祈禱。主不需要我們告訴他我們一切所需要的,就好像他不知道我們所需要的。主知道我們所需要的是什麼,比我們自己知道的更清楚。但是他喜歡設立和使祈禱生效,在祈禱中,神的百姓可以與主有活潑的交通。在此屬靈的活動中,我們把自己完全降服交托給神。在禱告向神所求的,沒有什麼事是太大,也沒有什麼事是太小。然而一個適當的懇求,並不是為了我們的佔有欲所求的任何事;一個真正的懇求,是把自己完全降服于神的旨意。主做事都是按照他的美意,所以一切的祈禱,若是為了肉體的私欲或行惡,是得不到結果的。也不能為死了的人祈禱,人死了他們的命運已定。在天上的聖徒不需要祈禱,因為他們的需要已經永遠地、完全地得到滿足,為滅亡的人一切的禱告都是無用的。在此我們又看見天主**所做的是違犯神的旨意。他們拒絕基督一次獻上完全的祭,他們幻想出一個煉獄來,他們說靈魂還沒有脫出這個煉獄,因此他們為死了的人獻上很多的祈禱。但是這種祈禱是不對的。祈禱是關系到我們在今世生活以及我們鄰舍的生活,是為了滿足靈魂與身體的需要。

    然而,在祈禱的事上有一個例外,那就是犯了敵擋聖靈之罪的人,「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五16)。犯這樣罪的人,也不需要祈禱,他是故意犯罪,在罪中使自己的心剛硬。犯此罪者的心中常常有懼怕,他們自己就是犯這個罪的證據。神把祈禱從犯這罪的人身上永遠除掉。除此之外,沒有一個罪人,因為太壞以致不能為他的改變而祈禱,並求神赦免他的罪。司提反為用石頭打他的人祈禱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于他們」(徒七60)。主听了他的祈禱,從掃羅的悔改就可以知道。那些打司提反之人的衣服,就是放在掃羅的腳下。大家都熟悉慕尼迦的歷史記載,這位敬虔的母親是如何多次祈求神,叫他兒子奧古斯丁悔改。奧古斯丁完全離棄了他所領受的美好教誨,並墮落在**與犯罪的生活中。安博羅斯對這位敬畏神的母親所說安慰的話得到應驗,那就是用誠懇祈禱來托住她的孩子,他是不會滅亡的。時候到了,神歡喜拯救奧古斯丁脫離罪惡,並提拔他成為一位最偉大、最著名並有感化力的教父。他死于主後四三○年。這些例證,清楚顯示給我們,神要賜給我們信心與勇敢,要為罪魁的得救而祈禱;但是本著這種方式,神的尊榮是超乎一切之上,並惟獨根據基督的義,因為那是神垂听與回應我們祈禱的惟一根基。主教導他的門徒禱告,就是為了這個目的。

    問73︰這禱告的內容為何?答︰「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兔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解說︰主在新約中對他的門徒有兩處提到這個禱文,就是太六9∼17;

    路十一2∼4。主在馬太福音六章中勸勉他的門徒,不要像假冒為善的人祈禱;因為他們願意站在會堂中並大街上祈禱,為的是叫人可以看見他們。因此主說︰「要進入你們的內室。」基督又說,不要用空幻、重覆的話祈禱,好像外邦人那樣。然後他把「主禱文」教導他的門徒。路加福音十一章記載主在一個地方祈禱,禱告完了以後,他的一個門徒對他說︰「主,教導我們禱告,正如約翰教導他的門徒一樣。」就在那時,主就給了這同樣的祈禱文。這個祈禱文,就是給了找們在祈禱中斷應用的原則。然而主並不是規定了,只有用這祈禱文中的話來禱告,並且禁止用其他的話,決不是這樣的!人心靈中的愁苦限制了人,當求告神的時候,用他自己的話語。「主禱文」中話語的本身,並沒有比其它的祈禱有更大的功效。最主要的乃是祈禱人的心境。在聖殿里稅吏的祈禱,並不是一個冗長的祈禱,也不是一個很合規矩的祈禱,然而主卻听了他。在十字架上強盜的禱告也是這樣。禱告的特長不在乎言辭,乃在乎信心。禱告的人,藉著信心,才能在基督里與神親近。

    可是,合乎形式的禱告也有它的地位。在教會禮拜中斷用的禱告,也是形式的。例如︰在執行洗禮與聖餐時所作形式的祈禱。甘利(Comrie)在他的著作中,說他時常用這些禱告,獲益良多。有誰能夠否認在這些祈禱中所給予的有益的導引呢?主耶穌所給的祈禱,凌駕于教會的祈禱,盼望我們不要習慣地一昧背頌「主禱文」。有口無心的禱告是死的。施恩懇求的靈,教導我們禱告,並繼續以實際上的需要來吸引我們親近神,這樣的教導對我們是不可缺少的。在此禱告的開端,主叫我們知道神的尊嚴。當一個人禱告的時候,若他的心境正確,他就在神的尊嚴面前謙卑自己,並從深處中呼求神(詩一三○篇)。關于這一點,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提出一個例證,他對神有一顆非常敬畏的心,並有赤子的信靠,而且他說,「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創十八27)。

    主教導他的門徒祈禱是包括︰1.稱呼︰「我們在天上的父」2.六項懇求;與3.結束語︰「因為國度、權柄、榮耀,都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

    論到這六項懇求,三項是為了神的榮耀,三項是為了我們的需要。頭一組的三個懇求,是求神名的榮耀,主國降臨與主旨成全。第二組三個懇求,是為我們的日用飲食,為了我們的罪得赦免,並為了保守我們。以下有更清楚的說明。問74︰在此祈禱中所求于神的是什麼?答︰1.一切想要榮耀神的事,求主賜力量予以增進,凡與主旨意相違背的,求主攔阻。2.求主為我預備一切肉身所需要的東西,為我們的靈魂,求主保守我們脫離罪惡,就是那些有礙于我們救恩的事!阿們!

    解說︰在頭三個祈求中,我們所願望的,就是一切有關神榮耀的事得以增進。這就是第一點尊神的名為聖。由于重生的恩典,一個人得到重生,他要愛神的名,尋求神的榮耀,神在他的聖名中啟示他的本性,神給他自己取了一個有意義的名字,使他的百姓可以認識他,並尊他為聖。為了尊神的名為聖,所以主的百姓可以正確地認識他,並用屬靈的、超自然的智慧來認識他,因此非受造之物本性所有的。神在他的國度,榮耀此聖名。這國不屬于這世界,乃是屬靈的,屬天的國。神的國降臨,雖然有激烈的反抗,並經歷許多艱難,神的國仍然進展無阻。蒙選之民聚集在神的國里,勝利是屬于耶和華。也就是為了這個緣故,主願意他的百姓的心仰望神的國,而不貪戀世界。如此他們才能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他所命令的旨意,在他們身上所完成的預旨,叫他們得救。在此祈禱中,主也給他的百姓自由去尋求他,來滿足他們身體靈魂一切需要。主買贖了他們的身體靈魂,並願意彰顯他永遠的愛,來滿足他們一切需要。但是為了求神的赦免,神的百姓需要敬畏他。神百姓的仇敵,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神要在我們受試探的時候,保守我們並引導我們,他的名是我們堅固的高台,使義人可以逃入。在這整篇的祈禱中,主耶穌教導說,誠懇的祈求者尋求神的榮耀超乎一切。第一個懇求是願尊神名為聖,這稱呼是有一種做人子對父親的信靠。在禱告文的結束上是承認︰「願你的國度、權柄、榮耀,直到永遠。」主教導我們禱告,有如論到保羅,聖經說︰「他正禱告」;他願意他的百姓過一個禱告的生活,使他們可以永遠贊美他。阿們。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