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福音與神的主權
作者︰未知
 
導 論 第一章 神的主權 第二章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第三章 傳福音
第四章 神的主權與傳福音      
導 論
    基督的僕人無論在哪里總是要傳福音的,我盼望本書之著述能對此工作有所鼓勵。現今在基督教界,關于傳福音(布道)的方法有不少的檢討和辯論。我要說到涉及傳福音的屬靈因素並盼望我所說的能幫助解決一些目前的紛爭與辯論。

    我的主題是傳布福音,而且我將說到傳福音與神主權的關系。因此,我在本書中所提到的神的主權只限于傳福音的範圍之內。神的主權是一個範圍很廣的題旨︰神之主權包括聖經中所論神在他的世界中為主為王的一切事件,神乃是「憑己意行作萬事的」那一位(弗1︰11),為了成全他永遠的計劃,他指導並支配一切歷史程序和事件。要想徹底討論這樣的題目,不但要測量神之護理的深度,也要測量預定與末後之事的奧秘,這些都不在本書的範圍之內。本書惟一所涉及的神的主權,乃是神在恩典中的主權性︰說到他大能的行動,藉他基督把絕望的罪人帶到自己面前。

    在本書內我有一個特別的目的,那就是檢討神的主權與基督徒傳福音工作的關系。現今(在教會中)有一種普遍的懷疑,認為人若堅信神絕對的主權,就一定會破壞人的責任。有人以為這種信仰對于屬靈的健康是危險的,因為它能生出一種自足自滿的惰性。特別以為這種信仰會妨礙傳福音的動機並信息,以致窒息傳道的活動。這個假定似乎是說如果你相信神之主權的道理是真的,你就不能有效地傳福音。我要證明這種說法是毫無意義的。我更要指明,相信神在他的治理與恩典中的主權性,不但不會妨礙傳福音,而且是傳福音惟一的支持力,因為如果我們要想勇敢地、百折不撓地去傳福音,不受一時退步所畏懼,惟有神的主權才能給我們所需要的原動力。所以我們相信神的主權,不會削弱我們傳福音的動力,反倒是因為不信神的主權才叫我們不堅持傳福音的聖工。我盼望這一點讀者在以後的討論中會清楚看出。
第一章 神的主權
    第一章神的主權

    我不打算用絲毫時間,來向你證明神在他的世界中,是位至尊之主的這個一般性的真理。這沒有證明的必要;因為我知道,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你已經相信了這個真理。我怎麼知道的呢?因為我知道,如果你是個基督徒你是祈禱的;承認神的主權乃是你祈禱的根據。在祈禱中,你為些事感謝神為什麼呢?因為你承認神是你以往所有的好處,並你將來所盼望的一切好處的根源。這是基督徒祈禱的基本哲學。基督徒的祈禱並非打算強求于神,乃是謙虛承認自己的無能為力和依賴神。當我們跪下的時候,我們知道掌管世界的並不是我們;因此並不是靠我們的能力,憑我們自己單獨努力來滿足我們的需要;我們自己以及別人所願望的各樣美事,必要從那里求來;如果真的得到了,乃是從神那里得來的恩賜。如果在我們日用飲食這方面的祈禱(主禱文就這樣教導我們)是真的,那麼論禱屬靈的益處就更是真的了。不拘以後在辯論中我們如何爭論,但當我們真的在祈禱時,以上的真理對我們就顯示得非常清楚。所以實際上,每逢我們祈禱的時候,我們就承認我們自己的無能和神的主權。基督徒祈禱的這事實,就是他相信神之主權的絕對證據。

    我也不打算花時間向你證明神在人得救的事上,是位至尊之主這個特殊的真理。因為這一點你也早已相信了。兩件事表明了這一點。第一,你為你的悔改歸主而感謝神。你為什麼要這樣作呢?因為你在心里知道此事完全是出于神。你並沒有拯救你自己;他救了你。你為這件事感謝神,就是承認說,你的歸主並不是你自己的工作,乃是神的工作。你在某時某地受基督教的感化,你並不歸功于機遇或偶然。你加入一間基督教會,你听見基督的福音,你有基督徒的朋友,或有基督教的家庭,有一本聖經落在你手中,你覺得自己需要基督,並且來信靠他為你的主,這些事你都不算作是出于機遇或偶然。你並不是將你的悔改和相信歸功于自己的智慧,或聰明,或正確的判斷或常識。當你尋求基督的時候,或者你曾竭盡智謀,努力研究,博覽群書,千思百慮,但那一切都不能使你的歸主成為你自己的工作。當你接受基督的時候,你的信心的行動可以說是你自己的,因為是從你發出來的;但那並不是說你自己救了自己。其實,你從來未想過你是自己救了自己。

    當你回顧往事的時候,你為自己過去對福音信息的盲目無知,置若罔聞,悖逆與逃避而自怨自責;但你並不以為結果你被強求的基督所得他,認為自己有什麼功勞,就沾沾自喜。你不會夢想在神和你自己之間同分享你得救的功績。你從來沒有以為對你得救決定性的貢獻,是你自己而不是神的。雖然你感謝神賜給你蒙恩的方法和機會,但你從來沒有覺得是你自己響應了神的呼召,就不感謝神,而感謝你自己。你的心反抗你如此對神說話的這種思想。其實,你為著信心與悔改的恩賜而誠懇地感謝神,正如你為一位可信靠和歸向之基督的恩賜而感謝神一樣。自從你作基督徒以來,你的心就是如此引導你。因你的得救所牽涉的一切事項,你都把全部的榮耀歸給神,你知道,如果你拒絕感謝神引導你相信他,那就是褻瀆。故此,當你這樣想到你的歸主,又為你的歸主而感謝神,你就是承認神恩典的主權了。世界上每一個基督徒也都是如此。

    論及此點,我們就想到西緬查理(CharlesSimeon)于一七八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與衛斯理約翰的那段談話,是很有教益的︰『先生!我知道你是一位被稱為阿民念主義者;而我有時被稱為加爾文主義者;因此或者我們會劍拔弩張,大動干戈了。但在我同意開火之先,如果你許可,我要問你幾個問題。……先生!我請問你,你曾否覺得是個墮落敗壞的人,墮落到如此深度,以致如果神當時不首先把尋求他的心放在你里頭,你自己從來未想回轉到神那里去?』

    衛斯理回答說︰『我誠然是這樣。』

    『你是否在企圖作任何事來向神推舉你自己上完全絕望;惟有單獨靠基督的寶血和他的義來得救呢?』

    衛氏回答說︰『是的,我完全依靠基督。』

    『先生!假如你起先是為基督所救贖,那麼以後是不是藉著你自己什麼工作來救你自己呢?』

    衛氏回答說︰『不,我從始至終必須全賴基督而得救。』

    『你起先既被神的恩典改變過來,那麼你以後是不是要靠你自己的力量來保守自己呢?』

    衛氏回答說︰『不是的。』

    『既然如此,你不是每時每刻都為神所保守,好像嬰兒在母親的慈懷中麼?』

    衛氏回答說︰『是的,一點都不錯。』

    『你所有的盼望,豈不是在乎神的恩典與慈愛,保守你直到他的天國麼?』

    『是的,除了在基督里面我沒有盼望。』

    『那麼先生!如果你同意,我就要收刀入鞘了;這就是我的加爾文主義;這就是我的揀選,我的因信稱義,我的至終蒙保守;事實上,這就是我所持守的一切,所以,如果你願意,就不必去找其他的語句來作為你我辯論的根據,我們應當在已經同意的那些事上友善團結吧!』

    (HoraceHomiletices,Preface:I.Xviif.)

    此外,還有第二個方法就是在救恩上你承認神是有主權的神。你為別人的歸主而祈禱。你怎麼為別人代求呢?你只是求神帶他們一段而叫他們不靠神而靠自己嗎?我想是不會的。我想你在祈禱中一定是很堅決地求神救他們︰求神開導他們的悟性,軟化他們的硬心,更新他們的本性,感動他們的意志來接受救主。你求神在他們心中作成一切關乎得救所必須的事。在你的祈禱中,你總不會這樣說︰『神啊!我不是求您叫他們一定相信您,因為我知道這一點是您辦不到的。』絕對沒有這回事!當你為未歸主的人祈禱時,你以為神能領他們相信。你懇求神作這件事,而且你懇求神的信靠心是根據他能行你所懇求的那個確實性。實際上神真是這樣︰使你為罪人代求的這種信念乃是神自己藉著聖靈銘刻在你心版上的真理。所以在你的祈禱中,(基督徒在祈禱時,他頭腦最清醒,是最有智慧的)你知道救人乃是神;你知道使人轉向神的,乃是神自己的恩慈工作吸引他們歸向他自己,而且也是因為你有此知識所以才決定你祈禱的內容。這樣,你替人代求無異為自己的悔改而感謝神,承認神恩典的主權。各處的基督徒都是如此。

    論到關于人的行為和得救的信心,神是否真是居于主宰的地位這件事,在教會中已有長久的爭論。從所論述的事上就顯示給我們,當如何考慮這爭論。其實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情形。因為若說有的基督徒相信神的主權,有的則持相反的觀念,並不是正確的。其實,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相信神的主權的,不過有些人不覺得他們如此相信,他們在錯誤地幻想著並堅持說他們是反對神的主權的,這種奇特的情形是怎樣造成的呢?其根因正如在教會中所發生的大部份的錯誤一樣──就是由于唯理性猜想之潛入,堅決地主張系統性的一致,而不情願承認奧秘的存在,和不肯認為神比人聰明,因而叫聖經服從人所假定的邏輯要求。人們看到聖經教訓說,人要為他們的行動負責任;他們不能看出(其實無人能看出)這事怎能與統治人行動的至高主權相符。他們不願意讓這兩項真理,正如在聖經中那樣,相輔並行,就下斷語說,為要支持人類責任的聖經真理,他們不得不拒絕這同樣真實的,同樣合乎聖經的神之主權的教義,而且把許多教導這真理的經文曲解了。把聖經神秘的部份鏟除,來使之過份簡化的願望,乃是我們這邪惡心理的自然傾向,就是細心的學者對這種願望傾心向往,也是不足為奇的。因此才有這頑強的和厭煩的爭論。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問起雙方的人是怎樣禱告的呢?就顯出那些自稱反對神主權的人,也正是和贊成的人一樣,實在是深信神的主權的。

    那麼你到底是怎樣祈禱的呢?你為的你日用飲食祈禱麼?你為你的歸主感謝神麼?你為別人的歸主祈禱麼?如果你的回答是『否』,那麼我只能說恐怕你還沒有得到重生。如果你的回答是『是』──那就證明,不拘你在以往關于這個問題的辯論采取什麼立場,你在心中跟任何人同樣堅固地相信神的主權。當我們站著的時候,可能有爭辯,但是當我們跪禱神前的時候,都是同意神的主權。我們的祈禱就證明了我們的同意,我就根據這種同意來作我們討論的出發點。
第二章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本章的目的是在考慮基督徒傳福音工作的性質,我們這種考慮是以所同意的神在救恩中的主權性為前提的。首先我們必須承認這並不是一個容易的論題。所有神學上的論題,對那些稍不小心的人,都可能成為陷阱;因為神的真理從不像人所想的那樣簡單;尤其本題比一般的題目更為復雜。這是因為要把這個題目想通,我們必得涉及在聖經啟示中的背反律(Antinomy)或言二律背反,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有限的、敗壞的心思是最容易走入迷途的。

    什麼叫二律背反呢?根據「牛津簡明字典」的解說︰「二律背反乃是在兩個似乎都是相等合邏輯的,合理的或必然的結論之間的矛盾。」可是為了本章的目的,這個定義不算十分正確。在「矛盾」二字之前應當加上「外表上的」字樣。因為在神學方面來說,「二律背反」在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矛盾的,但其要點並非真正矛盾,乃是在兩項顯明的真理之間的表面上的相反或矛盾。每當兩項原則並立的時候,在表面上看來,兩者是不相協調的,然而又都是不可否認的,就有了「二律背反」性。雙方都有令人相信的充足理由;都根據清楚而確實的證據;但你卻想不通怎能令兩者符合呢?在每一項的本身上看,一定是真實的,但你卻無法看出二者同時都是真實的。容我舉一個例子。現代物理學對于光之研究,就面臨著一個「二律背反」的情形。有充足的證據表明光是有光波(Waves)組成的,同時也有充足的證據表明光是有微點(Particles)組成的。光怎能同時是光波又是微點呢?這似乎是無法理解的,但確有實據,所以二者都不能因偏愛其一而排除其二。亦不能將一個按低或以其一而解說其二;兩個似乎矛盾的立場,必須被共同持守,而且二者都必須被認為真實。無疑地,我們的心思難以接受這種必要性,但是如果我們要忠于事實,我們並沒有逃避之途。

    「二律背反」與「似非而是」(Paradox)是不同的。「似非而是」是一種說話的方法,是咬文嚼字的把戲。是一種把兩個相反的意思聯合在一起的一種說法,或是似乎是說有,其實是說沒有的妙語。許多有關基督徒生活中的真理,都是以似非而是的說法來陳述的。例如某一祈禱書上說︰「關于神的事奉是完全自由的」;人藉著成為奴僕而得自由。保羅論到自己的基督徒生活經驗,提到好幾次這種似非而是的話︰「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6︰10;12︰10)。但似非而是的要點是這樣︰造成表面上之矛盾的並不是事實,而是一種說法。相反僅是用字上的,而非實際上的,稍費思索,此似非而是即可消除,此同一概念即可用較為清楚的文字表達出來。換言之,似非而是總是可有可無。再看以上所引用的例證。在那祈禱書上滿可以說,事奉神的人不受罪的轄制。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六章十節里滿可以說,在環境中愁苦,仍能在神里面喜樂。這是在他的經歷中時常連在一起的,又可以說他雖無產業,在銀行里沒有存款,但一切都屬于他,因為他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萬有之主。在林後十二章十節他滿可以說,當他愈發感到肉身軟弱的時候,就愈發覺得神加給他能力。這種說法比似非而是的說法是不靈活而呆滯的,但所表示的意義是相同的,因為似非而是的說法,不過是表明你怎樣會運用詞句而已;這種運用就是文學上的技巧,並不暗示你所描述的事實有任何矛盾的象征。

    似非而是的說法也總是能了解的。講者或筆者,用似非而是的說法來傳達他的意思,為的是叫人記憶,激起人對這些概念的思想。接受這似非而是的意思的人,在反復思想之後,必能解開這似非而是的迷,否則對他可真是自相矛盾,因此也就毫無意義了。一個不能了解的似非而是的說法,就是名詞上的矛盾。因此,不能了解的似非而是的說法,乃是毫無意義的說法。

    可是,在對比上來說,「二律背反」既非可有可無,也不是能了解的。它不是言語上的說法,乃是在兩個事實的陳述之間可以注意得到的關系。這種關系並不是故意造出的;而由事實所爆發出來的。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能解決的。這不是我們所發明的,我們也不能解釋。這也是無法解脫的,如要解脫,就非把真事說作假事不可了。

    那麼我們該如何處置二律背反呢?我們應當接受這事實,並且試與之共處。不要以表面上的矛盾是真的;以這外表上矛盾歸之你自己知識的欠缺;不要以這兩項原則為敵對的,而作兩者之間的選擇,要承認你現在不能了解,但兩者必互相補充的。因此要注意,不可使兩者敵對起來,也不可從任何一方作演繹上的推理,(注一)。如果這樣,一定會損害另一方面,(根據同一理由,這種演繹的推理一定也是正確的)。(譯者按︰這意思是說,我們不能從兩項表面似乎敵對的真理之一,本著一般的原理而推出一個特殊的結論︰例如有人說,神既然預定人得救,因此就說,人就沒有自由,對得救與否不負責任;相反的,如果說人有自由意志,因此就說,神的預定是不合理的,這樣從兩者之一的推理,必定侵犯其他的真理或原則。)要應用每項原則在它自己有關的範圍內(即那劃分原則的證據所不涉及的範圍中)。要注意這兩項真理之間的關聯及其思想的範圍,使你想出兩者之能和平共存的事實來,要知道事實本身已證明包括了這兩個似乎背反原理。這就是處理「二律背反」的方法,不拘在自然科學中,或在聖經中,都是如此。據我所知道的,這現代物理學處理光之問題的辦法,基督徒也當照樣去討論聖經教訓中的「二律背反」。

    本章所論的「二律背反」,就是在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外表沖突(其實不是真正的沖突),用更合乎聖經的話來說,就是神為王所作的事與神為審判者所作的事之間的外表沖突。聖經告訴我們,神為王,神按照他自己的永旨來命令並統治萬事,人的行動也包括在內。(參看創45︰8;50︰20;箴16︰9;21︰1;太10︰29;徒4︰27;羅9︰20;弗1︰11等)聖經也教訓我們,說神為審判者,他要每個人為其選擇和自己所走的道路負責任(太25;羅2︰1-16;啟20︰11-13等)。如此說來,听福音的人要為他們的反應負責;如果他們拒絕福音,他們是不信而有罪。「不信的,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約3︰18;參看太11︰20-24;徒13︰38-41;帖後1︰7-10等)。保羅受福音的囑托,他要為福音負責;如果他忽略了他的使命,他要為不忠職守而受罰。「我是不得已的,我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林前9︰16;參結3︰17起;33︰7起)。神主權和人的責任,是在同一本聖經中,一並教訓給我們的;有時甚至在同一節段經文中(例如路22︰22︰「因為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復人子的人有禍了!」參看徒2︰23。)兩者都並有屬神的權威;所以二者均為真實。因此二者必須同被持守,不可使二者互相敵對。雖然人是負有道德責任的,但他也受神的管理;雖然人受神的管理,但他仍然在道德上負責任。神的主權是一個現實,人的責任也是一個現實。這是一個顯明的「二律背反」,就是根據這一點,我們要來思想傳福音的問題。

    這件事對我們有限的頭腦來說,當然是難以索解的。這似乎是矛盾的,因此我們立即的反應就稱之為荒謬不經。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就注意到這點︰「這樣你們將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反抗他的旨意呢?」(19節)如果神(為我們的主)預定了我們的行動,他怎能作我們的審判者又定我們的罪呢?這是不合理也是不對的。注意保羅是如何回答的。他並沒有企圖證明神作事的合宜性;反而斥責這樣發問的人。「你這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辯呢?」反對的人應當學習的是︰他是一個受造者和一個罪人,他根本沒有權利去指責神所啟示的方法。受造者不能對造他的主作不平之鳴。正如保羅又說,神的主權是全然公正,他處置他的受造者的主權是絕對的(羅馬9︰20起)。在本書的前部,他已經指示神審判罪人是全然公正的,因為我們的罪實在應得著的判斷(羅1︰18起,32;2︰1-16)。保羅告訴我們在我們這方面,就是要承認這些事實,贊揚神為王和為審判者的公義;不要去猜想他公正的主權怎能與他公正的審判一致;不要因我們不能了解此二者之間的關系,就懷疑二者的公正性!我們的猜想並非神的尺度。創造主告訴了我們,他是有主權的主宰,又是公義的審判者,這對我們已經夠了。為什麼我們在接受他的話語上狐疑不定呢?我們不能信靠他所說的嗎?

    當我們在神的話語中找到此類的奧秘時,不必大驚小怪。因為創造者是不能為其受造者全然理解的。一位神若能為我們全然了解,而且關于他自己的啟示,對于我們又沒有什麼奧秘之處,那就是人所想象出來的神,也可以說是位幻想之神,根本不是聖經中的神。因為聖經中所說的神是這樣︰「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55︰8)。我們現在所遇到的二律背反,僅僅是聖經中所記載的其中之一。我們應當確實知道,所有的二律背反,都在神的心意與旨意中得到和諧的,我們盼望在天上我們自己也要明白這些奧秘。既然現在我們不能明白,所以為了解決我們的困惑,最好的辦法就是(1)以同等的注重來堅持這兩項似乎沖突的真理均為真實;(2)按聖經所安排的平衡使二者發生聯合的關系;(3)承認這乃是一個在今世不能希望得到解決的奧秘。

    說是容易,但做起來就困難了。因為我們的心思是不喜歡二律背反的。我們喜歡解決問題的全部。因此我們偏于憑著不正常的手段,把二律背反從我們的心中除去,為了專愛某一項真理或比較井然有條的神學緣故,而貶抑或拋棄另一項真理。在現在的情形中也是如此。這種試探就是因為我們著重某項真理,就忽視並廢棄其余的。說到人責任時,就排除神的主權,或說到神的主權時,就破壞人的責任。這兩種錯誤都該極力避免。論到傳福音的事,這些試探也會發生的,所以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個試探就是完全著重人的責任。人的責任是一個事實,是一個很嚴重的事實,正如我們以上所說的。人對他的創造主的責任,當然是他生活中的基本事實,但不能看得過于嚴重。神造我們為道德的責任者,他不能看待我們為別的受造之物。他在聖經中對我們個別說話,我們對于如何回答他這件事,我們是要負責任的──他的注意或忽視,信或不信,順服或悖逆。我們不能逃避我們對神啟示的反應的責任。我們是在他的律法之下生活,對于我們的生活動作,必要向神負責任。

    人沒有基督,就是有罪的人,當為破壞神的律法向神負責。這就是人需要福音的理由。當他听見福音的時候,他要為听福音之後所作的決定負責任。生死存亡之間的選擇擺在他面前,這是任何人有生以來面臨最嚴重的選擇。當我們把福音傳給一個罪人的時候,他會試圖輕視這問題的嚴重性,自圓其說地把整個的事不了了之。然後我們必須盡力用合理的方法,叫他知道這選擇的嚴重,並勸勉他萬不可以以此重大之事為兒戲。當我們對罪人講福音的應許和召請,又叫他們接受基督的時候,我們要三令五申地提醒他們,叫他們知道要對神恩惠福音的反應負責。不拘傳道人在這方面如何努力,總覺得還是不夠的。

    照樣,我們自己對所傳的福音要負責任。基督給他們門徒的吩咐是︰「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9),主說這話是以他們為他的代表者;這是基督的命令,也給了全教會。傳福音是每個基督徒不可避免的責任。我們都是在這個命令之下,盡忠職守,傳揚福音,用我們一切的能干和資財把福音傳到地極。所以基督徒必須時刻查問自己的良心,自己是否在這一方面已經盡了當盡的責任。因為這是責無旁貸的。

    所以我們必須想到人的責任的嚴重性,因為它影響到傳道人和听福音的人。但我們不能把神主權的思想從我們心中除掉。雖然我們必得時常記憶傳福音是我們的責任,但我們也不可忘記救人的乃是神。使人听福音,叫人信基督的乃是神。我們傳福音的工作,是他用以達到目的的方法,拯救人的能力不在乎工並;能力乃是在適用工並的神手中。無論如何,這一點我們不可忘記。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如果我們忘記了使之發生果效的乃是神之特權,我們就以為求得傳福音的果效乃是我們的責任。如果我們忘記了只有神賜給信心,我們就以為人的悔改不在乎神,乃在乎我們,而最後決定的因素乃在乎我們傳道的方法。這種思想的路線,如果始終遵循下去,必會領我們走入迷途。

    讓我們來思想一下。如果我們認為傳福音的責任不僅是傳揚基督,也是實際上使人悔改──不僅是盡本份傳福音,也是要傳到成功──那麼我們對傳福音的方法就必定是實用性和有計謀性的。我們就要推斷說,在個人接觸與公開布道兩方面的基本方法有二︰我們不但要明白福音的意義及其應用,也必須知道一種引人反應的有效技巧。所以去發揮這種技巧乃是我們的本份。我們也當本著批判的標準,去評價我們自己的以及別人的傳道方法,不僅在所傳信息這方面,也在得效果這方面。如果我們自己的努力沒有果效,我們必得說我們所用的技巧還是不夠,必須在百尺竿頭再進一步。如果有效果,這就證明我們所用的方法是對的。我們就當認為傳福音乃是一種活動,在這種活動中包含著我們的意志與听道者的意志之間的戰爭,這戰爭的勝利,乃在乎我們能發出有計劃效力的強烈「炮火」。這樣我們傳福音的哲學就與洗腦的哲學很相似了。這並不是傳福音的正確觀念。如果使人悔改信主真是我們的責任,那麼這可以說就是傳福音的正當觀念了。

    這就表明忘記神主權的實踐應用的危險。承認我們有傳福音的責任是對的。渴慕罪人悔改歸主是對的。盡量清楚而有力地傳講福音是對的。如果我們不管悔改人數之多寡,對于所傳之基督是否進入人心也毫不在意,那麼我們一定是出了毛病。但是我們所作的,如果越過了神要我們作的範圍之外,那也是不對的。如果我們自己認為當對人的得救負責任,又要全靠我們自己的努力和技巧去成就只有神才能成就的事工,這也是不對的。這樣作就是擅越聖靈的工作範圍之內了,又把我們自己高抬起來,作為人得重生的原動力或代理人了。我們所必要看清楚的一點是︰『只有讓我們所得有關神主權的知識來管制我們為他工作的計劃,並祈禱並為他工作,我們才不致犯了這種錯誤』。因為在任何一點上我們不靠神,我們就不可避免地在那點上依靠自己。自恃的精神對傳福音是有害的。這也是在使人歸主的工作上,忽視神的主權的當然結果。

    一個相對的試探就是完全著重神的主權。有些基督徒的心總是想到神的主權。這一項真理對于他們意義是非常重大的。或者這是突然臨到他們的心而並有非常啟示的能力。他們說這在他們的思想上發生了極大的改變;這激變帶給他們一完整的個人宇宙觀的新中心。他們從前看人為宇宙的中心,神卻在周邊。從前他們以為神是他自己所創造的世界中的所有事件的觀望者,而不是主宰。他們從前以為掌管世界的是人,而不是神,他們認為人類的幸福是創造中最重要的事,神不過就是為了他們的幸福而存在的。但如今他們明白了,這以人為中心的看法是犯罪的,是不合聖經的。他們從這一觀點看來,聖經整個的目的,就是要**這種看法。即如申命記,以賽亞書,約翰福音,以及,羅馬人書,差不多每一章內都是非難這種思想的;因此他們認為,神今後必須是他們思想與關切的中心,正如他在自己的世界中為現實的中心一樣。現在他們感覺到那著名的要理問答的頭一條回答得有力︰「人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以神為榮,直到永遠。」現在他們看見,得到神所應許的快樂和幸福,並非以其本身為目的而尋求,乃是尋求神榮,遵行神旨,在日常生活的高低不平,緊張忙迫中,證明神的能力,忘掉自己。他們看見不論今世或來生,今後要吸引他們的,乃是神的榮耀和贊美。他們看見生存惟一的目的,就是要盡心盡力,一生敬拜神,高舉神。所以在一切的情形中,他們所關心的就是︰「怎能使神得更大的榮耀。在一切的環境中,為了使神顯大我應當作什麼?」

    當他們問這問題的時候,他們看出,雖然神使用人作為達成他目的的方法,但究竟並不是靠人;一切都是靠那興起人行著旨意的神。他們也看出,在神的僕人們尚未出場之前,神已在支配一切,而且他還要繼續支配著,並藉著他們所作的事──不但是藉著他們個人的成功,也藉著他們的錯誤和失敗──來完成他的旨意。所以他們看出,絕對不需要去犯烏撒那過于擅專的錯誤──用神所禁止的方法去作神的工,唯恐否則就將一事無成了(烏撒犯了民數記4︰15處的禁令,參撒下6︰6起)。他們看見,神既是永遠在支配著一切,所以他們永遠不必懼怕,以為若限制自己的活動,完全去履行神所指定的事奉的方法,會使神受到任何虧損。他們看出如果有任何其他想法,就等于否認或拒絕神的智慧或主權,或兩條都拒絕了。他們也看出基督徒絕對不可以為神若沒有他們是不行的,或在行動上表現神非常需要他們不可。差遣人並喜歡與人同工的神,就是沒有人也能作成那工的。他必須準備在神為他所安排的工作上竭盡心力和物力;但決不可以為如果神把他放在一邊而去使用別人,教會就要受了不得補償的損失。無論何時,他不可對自己說,「沒有了我和我所作的工作,神就達不到他的大目的」──因為我們根本沒有任何理由去這樣妄想。沒有你和我,神就要受損失,永遠沒有這樣的事!那些開始認識神主權的人,既明白這一切,就在他們為神所作的一切事工上隱藏自己。他們使自己降卑,並在他們的行動上承認為主作工的效果都完全在乎神,並不在乎他們自己,就作了一個世界的見證,證明他們相信神是一位偉大而有主權的神。說到此處為止,他們都是對。

    可是他們受了以上所論的一種反面的試探。在他們藉著承認神在恩典中有主權,並否認他們自己的工作對神是不可缺少的,來榮耀神熱心上受了試探,他們沒有看見教會有傳福音的責任。他們的試探就這樣去推論說︰「世界是一個犯罪的世界,這一點我們同意,但是我作的愈少,神最後干涉而將此情形恢復時,他所得的榮耀就愈大了。我們的當前急務,就是讓神自己去發動。」所以他們懷疑一切在傳福音上的活動,不拘是團體的或是個人的,在本質上來說,都是高舉人的。他們恐怕跑在神的前頭,所以他們覺得最要緊的,就是要避免犯了這種錯誤。

    關于這種想法,早在二百年前就有一個標準的例證。克理維廉(WilliamCarey)在牧師互助會主席所召開的會議席討論創立一個宣教師差會。其中有一位老牧師說︰「青年人,請坐下,神若喜歡外邦人悔改得救,他就能這樣作,根本用不著你我的幫助!」他認為首先發動出去為基督尋找各地的亡羊這個思想是不對的,當然也是僭妄放肆的。

    在你要定這老人的罪以前,望你仔細思考一下。他並不是毫無思想的。最低限度,他把握住「救人的乃是神」這一項真理,而且他救人是按著他自己的美旨,在這事上他不能從人領受命令。他也知道我們總不可以為沒有我們的幫助,神就會束手無策,徒喚奈何。換言之,他已曉得認真注重神的主權了。但是他的錯誤就是沒有認真去注重教會傳福音的責任。他忘記了神救人的方法,就是差遣他的僕人出去傳福音,而且為這個目的,教會就受到了要往普天下傳福音的使命。

    這些事是我們不能忘記的。基督命令的意思,就是我們都應當將我們的才干事業的能力奉獻給神,為主作工,盡力設法,使福音傳給世上所有的人所以對傳福音漠不關心,坐待成敗,總是虧欠極大了。如果我們用這個方法去減輕傳福音的緊急性、立刻性、優先性和強迫性(因為不傳福音就是有禍了)──來傳揚神的主權,這教義就是大被誤用了。沒有明示的真理是可以用來掩飾罪孽的。神沒有把他主權的現實教訓給我們去作為忽視他命令的口實。

    在主所講按才干分銀子的比喻中(太25︰14-20),那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就是把主人所交托給他們的財物,按正當用法來得更多的利息。把自己才干埋藏起來的僕人,除了把主人的財物埋藏以外,一事無成,無疑他自己以為他是最良善、最忠心的,但他的主人說他是又惡又懶,毫無用處的。因為主所給我們用的,我們必要使用;僅僅收藏起來是不夠的。我們可把這個比喻用在傳福音的受托上。主已將救恩的真理告訴我們,不是僅僅叫我們保守主的真理(當然我們一定要保守這真理),但最要緊的是要傳揚這真理。燈不可藏在斗底下,燈的用處是照亮、是發光;看這燈是否發光,乃是我們的本份。主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4-16)。所以凡不盡力傳福音的,就不是耶穌基督的良善和忠心的僕人。

    這里有兩個相反的陷阱︰進退兩難的錯誤。都是因為只看一半的結果,那意思就是部份的眼瞎(半眼瞎);雙方都未能正視聖經中人的責任與神的主權的二律背反性。二者都在警告我們,不可使這兩項真理互相敵對,也不可令其中之一模糊或蒙蔽我們的心思。二者也在警告我們,不可各走極端。如果我們這樣作,我們末後的情況就不如從前了。那麼我們要怎麼辦呢?就是要從左右為難,進退維谷的處境中,找到一條出路嗎?換言之,是想避免二者的極端麼?怎麼辦呢?我們的本份就是盡力相信這兩項教義,要時常把這兩項真理擺在我們面前,以作為我們生活上的指引和管束。

    我們要根據這個準則同往前行;我們必須完全地、認真地來接受這兩項教義,正如聖經上所說的,並在積極的聖經的關系中,來看這兩項教義。我們不可使二者互相對抗,因為聖經沒有如此作。我們也不可根據其中之一來限制、修改,或沖淡另一方。因為這都不是聖經的做法。聖經就是相輔並行地、又以最有力的,最不妥協的字眼來申述這兩項真理;所以在我們的思想中,應當采取這樣的立場……從前有人問司布真是否想把這兩項真理彼此和解起來。司氏回答說︰「我不想這樣做;我從來不給兩個朋友和好。」朋友?是的,朋友,我們必須把握住這一點。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在聖經中並非仇敵,或如水火。它們並不是不和睦的鄰舍;兩者並非處于永無止息的冷戰狀態中。它們是朋友,二者互相合作。筆者盼望關于傳福音這問題的論述,能使讀者得到清楚的認識——

    (注一)演繹推理(Deduction)倫理學用語。間接推理之一,以普遍之真理為前提,而以特殊之真理為斷案。例如據「凡人皆不免于死」之原理,推至「釋迦亦人也」,釋迦不免于死之一斷案而已。(錄自「辭源」──商務印書館出版)
第三章 傳福音
    現在我們要從聖經中回答下列四項有關基督徒傳福音的責任問題。什麼叫做福音?福音的信息是什麼?傳福音的動機為何?用何種工並並用什麼方法來從事傳福音的工作?

    一、傳福音是什麼?

    也許有人以為福音派的基督徒用不著花時間來討論這個問題。福音派的人士既然總是以傳福音為主旨,而且這種著重也是正確的,所以就自然而然地以為我們在傳福音上是完全一致的。然而事實上,今天許多關于傳福音的辯論所造成的混亂,都是由于在此一觀點上缺乏一致性所引起的。這種混亂的根因可用一句話來說明。那就是我們有一個廣泛而牢不可破的習慣,以听眾所得的效果,而不以所傳的信息來解釋傳福音是什麼。

    為了說明此點,讓我們看大主教會議在一九一八年教會傳福音工作的報告中,對布道所下的定義。「布(傳)道乃以聖靈的能力傳講基督耶穌,以致人能藉著他來信靠神,接受他為救主,並在他教會的交通上事奉他如君王。」

    從各方面來看,這是一個極其優美的定義,這定義說到傳福音工作的目的與宗旨,除去許多不適當與使人發生誤解的觀念。首先,它指出傳福音的意思就是傳講一項特別的信息。按著這項定義來說,傳福音並不是僅僅教導關于神之存在,或關于道德律的一般真理;傳福音乃是傳揚基督,他乃是為了要拯救滅亡的人類,而在世界歷史的特別時期中成了人的神之聖子。根據這個定義,傳福音也不僅是提出歷史上的耶穌的教訓與榜樣,或有關他救贖之工的真理;傳福音乃是傳耶穌基督自己,那位永活的救主並作王的主,按照這個定義,傳福音也不是僅僅述說永活的耶穌為幫助人的,為朋友,而不提到他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之工;傳福音乃是傳耶穌基督,神所安排的僕人,完成他被派為祭司與君王的職任。「降世為人基督耶穌」應當被傳講為「在神和人中間的一位中保」(提前2︰5),他也曾為罪受苦……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3︰18)惟有藉著他,我們才能信靠神,他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14︰6)應當傳講著為救主,就是「降世拯救罪人的那一位」(提前1︰15),「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帖前1︰10)而且他是被差遣為王︰「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了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羅14︰9)若不傳這個特別的信息,就沒有傳福音之可言。

    此項定義也說明傳福音的意思,就是以特別的應用來宣布此特別的信息。按照這個定義傳福音不是把基督耶穌當作一個項目,作孤立的批評性與比較性之研究。按照這個定義來說,傳福音乃是傳揚基督耶穌及其工作與有罪的男女有關,他們沒有神作為他們的父,並在神的忿怒之下他作為他們的審判者。傳是傳基督耶穌為他們今世來生的唯一盼望。傳福音是勸勉罪人接受基督耶穌為他們的救主,歸根來說就是承認他們若沒有基督,就必滅亡。不止于此。傳福音也是吩咐人接受基督耶穌不但為救主,也是為王,因此在他教會的團契中服事他為王,這個團契就是敬拜他,為他作見證並在地上為他工作的一群。換言之,傳福音就是發出信靠與轉回的呼召;這種呼召不僅是神請人接受一位救主,也是神吩咐人悔罪。若沒有這一項特殊的應用,就沒有傳福音。

    我們現下所討論的定義,適當地確立了這些重要各點。但在一項基要的事上,誤人歧途。在本定義內,在應當有目的子句的地方,放上一個表示結果的子句。假如這個定義這樣開始︰「傳福音就是向罪人傳揚基督耶穌,為的是要藉著聖靈的能力,他們才來……」那麼就沒錯可挑了。但這定義並沒有這樣說。它所說的是十分不同的。「傳福音是如此以聖靈的能力來傳揚耶穌,以致人要求……」這是以在別人的生活上的效果來解說傳福音;這就等于說,傳福音本質就是在于產生悔改的人。

    但這是不對的,正如我們以前所說的。傳福音是人的工作,但賜給信心是神的工作。每一個傳福音的人,目的在求人悔改,那當然是實在的,而且這定義也完全表明傳福音的人在他的工作上所渴望的理想;但是一個人是否傳福音這問題,不能只以他是否得著悔改的人來解決。在回**中間傳道的宣教師,他們一生之久也沒有看見一個人信主;我們能否因此就說他們沒有傳?有的傳道人,在信仰上根本不是屬于福音派的,但藉著他們所說的話(有時听者的了解不是講者的本來意思),有人真正悔改得救了;我們能否因此說這些傳道人畢竟傳了福音?我們要回答說,在這兩方面都絕對不是的。傳福音的結果不在乎人的志願與意圖,乃在乎全能神的旨意。這意思並不是說對于我們對基督作見證上結不出果子,我們都漠不關心;如果沒有結果子,我們應當為此事尋求神的面,看到底是為什麼。但我們不應當以達成的效果來解說傳福音。

    那麼究竟應當怎樣解說傳福音呢?新約的解答很簡單。根據新約,傳福音就是傳講好消息。是一種傳達的工作,在這種工作上,基督徒使自己成為神給罪人恩慈信息的喉舌。不拘在任何環境之下,在大聚會當中,在小聚會當中,在講台上,或在私人的談話中,一個人忠實傳講那信息,那就是傳福音。神的信息既然是由創造主而來,對背叛世人所發回轉並相信基督之願達其最高點,所以傳達此信息包含召喚听者的歸正。在此意義上說,如果你不尋求人的悔改信主,你就不是傳福音;這一點我們已經看出了。但是事實上說你是否傳福音,並不是問是否在你的見證結果上有人悔改。乃是問你是否忠實地傳揚了福音的信息。為要完全了解新約所傳福音的意義,我們要看使徒保羅論及他自己傳福音工作的性質。現在提出三點,分述如下︰

    (一)保羅傳福音為主耶穌基督所派的代表傳福音是特別交托給他的事工。「基督差遣我……乃是為傳福音。」(林前1︰17)現在我們看他怎樣因此委托來看他自己。第一、他看自己為基督的管家。他寫信給哥林多人說︰「人應當以我們(我自己,和我的同工亞波羅)為基督的執事(以那個資格)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林前4︰1)「傳福音責任(即管家之職責)卻已經托付我了。」(林前9︰17)保羅看為奴隸被推升到受托的地步,在新約時代總是為一家的管家;他被神認許,把福音交托給他,(帖2︰4比較提前1︰11;多1;3)他要忠于所交托給他的責任,為一管家,他必須妥為保管所交托給他的寶貴真理(正如他以後勸勉提摩太的)參看林前4︰2,按照主的訓悔來傳布福音。他以此管家之職受托的事實,正如他告訴哥林多教會的,意思是「出于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參看徒20︰20,26起;林後5︰10起;結3︰16起,33︰7起)如此管家之職就使保羅傳福音的責任更加明顯。

    其次,保羅看自己為基督的先鋒。當保羅說他自己是「奉派作福音的傳道者」時,他所用的名詞是先鋒(Keryx)。「先鋒」就是一個代替別人宣布的人。當他說「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3)的時候,他所用的動詞是講傳(Kerysso),意思是指著報信者所受派的活動,將所告訴給他們的廣為宣揚。當保羅說到「我所傳的」,與「我們所傳的」,並堅稱若靠世界的智慧就不能叫人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當作愚挫的道理(傳講)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2︰4;15︰14;1︰21)的時候,他所用的名詞是所宣之道(Kerygma),意思是並不是宣布的動作(或活動),乃是所宣布的事,宣布的本身,所宣布的信息。保羅自己承認他不是一個哲學家,不是一位道德家,不是世界上的聖人,只不過是基督的報信者。主已經給他一個當傳的信息;因此他整個的事物就是極其忠實地傳達那個信息,毫不更改,毫不刪減。他傳福音,並不是把它當作人的灼見,需要用時髦的知識學問來加以美化,好使人注視它,他傳福音乃是當作,神而來的話,奉基督的名傳講,帶著基督的權柄,藉著基督之靈的感力在听眾中認為是可信的。保羅提醒哥林多人說,「我到你們那里去……我去是宣傳神的奧秘(見證)。」保羅的意思是說他去不是傳講自己,只是傳講神的信息。所以他說,「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意思是說,神差遣我傳給你們的就是這個。「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2︰1-5)報信者的語詞更顯明了保羅所傳福音之可靠性。

    第三、保羅以自己為基督的使者。什麼是使者呢?他是君王全權的代表。他不是奉自己的名發言,他乃是代表他的君主發言,他整個本份與責任就是向所遣使之國家忠實傳達統治者的心意。保羅兩次用過這個名詞,都與他傳道的工作有關。他在獄中寫信說,請為我禱告,「使我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閉口講明福音的奧秘,(我為這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鏈的使者)並使我照著當盡的本份放膽講論。」他又說,神「將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著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參看弗6︰19起;林後5︰19起)保羅稱自己為使者,因他知道當他傳布福音事實與應許時,並勉勵罪人接受在加略山所完成的和好時,他所傳布給世人的,乃是基督的信息。使者的比方正顯明保羅所有的權柄,他是代表主。

    如此說來,保羅在傳福音上正是主耶穌基督奴僕與管家、喉舌與傳達者,發言人與使者。因此,一方面他在面簍b譏誚與漠不關心時,顯出他的勇敢與堅定不移的權柄。另一方面,他拒絕修改他的信息去應付環境。當然這兩件事是有關聯的,因為只要保羅忠于所托的條件並傳講不多不少正是主要他傳講的,他認為自己就是以基督的權柄發言。(參看加1︰8)當他傳講基督所托付他的福音時,他是以基督所派的代表傳講,所以他說話有權柄;人們一定要听他。

    但是傳福音收門徒的使命並不僅僅限于使徒。也不僅限于今日的牧師。在集體方面來說,乃是每一個基督徒的使命。所有神的百姓都是被差遣去作腓立比人所作的,「在這世代中好像光明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2︰15-16)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有神所賜的責任傳揚這基督的福音。每一個這樣傳福音給人的基督徒即為基督的使者與代表者,就是根據神所給他的使命的條件。這教會與基督徒在傳福音上的權柄與責任。

    (二)保羅在傳福音上的基本工作就是教導有關主耶穌基督的真理。

    保羅為基督的使者的第一要務就是將主權者所交托給他的信息傳達過去。他說基督差遣我作什麼呢?──「為要傳福音。」(林前1︰17)福音就是好信息。那就是保羅所傳的。保羅聲明好消息已經來到世界──這好消息是從神而來。這好消息並不象世人,猶太人,外邦人猜測或盼望的,這好消息乃是全世界所需要的。這好消息,用新約的意義來說乃是「神的話」,保羅也常稱之為真理(林後4︰2;加2︰5,14帖後2︰10起),乃是神要拯救罪人的最後啟示。福音乃是背叛世界中生命屬靈事實的完全顯明。

    保羅傳的這好消息是什麼呢?是關于那撒勒人耶穌的消息。是論到神子道成肉身,贖罪與國度──搖籃,十字架,與冠冕的信息;神如何「榮耀他的僕人耶穌」(徒3︰13)的信息,神使他成為基督,世人所期待的君主和救主(徒5︰31);是論到神如何使他的兒子成為人的信息,並神如何使他成為人的聖子作祭司,先知與君王,神如何也使他成為全世界的審判者,並賜給他特權──這特權在舊約中是完全屬于耶和華自己的──治理,直至眾膝屈膝在他面前,拯救凡求告他名的人簡而言之,這好信息就是︰神執行他的永旨,藉著高舉他的兒子為大罪人的偉大救主而榮耀他。

    這就是保羅奉差遣所傳的福音。這是並有負責性的信息,在為此信息力行之前需要學習,在應用此信息之前需要了解。因此需要將此信息善為教導。所以保羅既然是信息的傳布人,他也必須是一個教導者。他認為教導是他蒙召的一部份;他說︰「我為這福音奉派作傳道的……作師傅。」(提後1︰10起)他告訴我們教導對于傳福音的工作是基要的;他說「他們傳揚他(基督),是諸般的智慧……教導各人。」(西1︰28)在這兩節經文中,教導,乃是解釋傳道。換言之,傳福音的人藉著教導方能完成他的工作。教導人明白福音乃是他的首要責任;傳道人務要使福音簡明化,每一點都要加以分析,以積極的解說來規定福音的意義,指明福音信息各部份是如何互相連關,詳為解說,直至听眾明了為止。所以當保羅在會堂里,在大街上,對猶太人或外邦人,對群眾或對個人,正式或非正式傳時,他所作的就是教導,諸如引人注意,喚起興趣,陳明事實,闡釋意義,解決難題,答覆質疑,並指明福音信息與人生之關系。路加常說到保羅的傳道工作是辯駁(徒9︰29)或辯論(徒17︰2,17),或教訓(徒8︰11),或勸化(徒18︰4)。保羅已稱他在外邦人中間的工作主要是教導︰「……他賜給我這恩典,叫我把基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使眾人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神里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弗3︰8,9)明顯可見,在保羅看來,他為使者的首要任務,就是傳達知識──把福音真理安放在心里。對保羅來說,教導真理乃是基本的傳福音活動;所以對保羅來說,傳福音惟一正確的方法,就是教導的方法。

    (三)保羅在傳福音上的終極目的就是使听眾悔改相信基督。

    悔改(或言歸正)二字在希臘文為(Epistrepho),有時譯為「轉變」。我們以為悔改是神的工作,從一方面來看,悔改真是這樣;但是在三處新約的聖經章節中,當此動詞作為「及物動詞」使用,而論到改變某人歸向神的時候,這動詞的主詞並不是神,而是傳道人。論到施洗約翰,天使說︰「他要使許多以色列人回轉歸于主他們的神。」(路1︰16)雅各說︰「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途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5︰9起)保羅自己告訴亞基帕基督如何對他說︰「或差你到他們(外邦人)那里去,要叫他們的眼楮得開,從黑暗中歸向(或轉向)光明,從撒旦權下歸向神」並他如何听從了那天上來的異象,就對猶太人與外邦人宣講,「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徒6︰17起)這幾處經文說明,使別人悔改轉回乃是神百姓的工作,他們要藉著召人悔改相信歸向神來完成這工作。

    當聖經如此論到使人悔改,叫人得救為神之子民所完成的工作時,並不是懷疑叫人悔改信的,乃是神的工作這項真理。聖經不過是說︰人們的悔改與得救應該是基督徒的目的。傳道人應當努力使會眾悔改信主;作妻子應當努力叫未信主的丈夫悔改。(林前7︰16)基督徒是被差遣叫人,他們在世上為基督的代表,他們不該有較低的目的。所以傳不僅是教導、訓悔、得頭腦知識的事。此處還有當作的事。傳福音包括引人對所教導之真理的反應。傳福音是彼此交通,為的是使人悔改歸向神這不僅是一種報導的事,也是召請。傳就是要得我們的同胞歸向基督。(參看林前9︰19起,彼前3︰1;路5︰10)我們的主把福音描寫為漁人的工作。(太4︰19;參13︰47)。

    保羅在此又是我們的模範。保羅深知自己為基督所差派,非但藉著教導福音(雖然這是首要的)來開通人的心眼,而且要藉著勸勉並將真理應用在他們的生活中,來使他們歸向神。所以他們的主要目的並不僅是散布消息,乃是要拯救罪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一些人。」(林前9︰22參看羅11︰14)這樣在他的傳道上有教悔──「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和勸勉──「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5︰19起)他不但對受派所傳並所保守的福音負責任,但他也對那些需要福音的人負責任,因他是奉差遣將福音傳給他們,他們若沒有福音就要滅亡。(參看羅1︰13起)他身為基督的使徒,他就不僅是一個真理的教師;他也是靈魂的牧人,被差遣到世界中去,並不是指責罪人,乃是要愛顧他們。因為他首先是一個基督徒,其次才是使徒;作為一個基督徒,他是一個蒙召愛鄰舍的人。就是說無論在任何情形之下,看自己一切所能的,他的本份是要尋求別人的福益。從這個觀點來看,他為使徒傳福音並建立教會職份(使命)的意義,就是表明這乃是基督召他去完成愛鄰舍之律的特殊方法。因此他不能夠用一種生硬的,或冷淡的態度對鄰舍傳福音,以為我已將福音傳給你了,信不信由你,還以自己對真理的忠心來原諒自己對別人靈魂的漠不關心。他若有這種行為就是缺乏愛心。他的本份乃是以愛心來傳布真理,以愛心當作他渴慕拯救听者的表現與工並。保羅對傳福音的態度是︰「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財物……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林後12︰14,15)

    我們自己在一切傳福音的工作上都當本此同樣精神去作。愛鄰舍既是激發並要求我們去傳福音,所以傳福音的吩咐乃是要我們為基督之故去愛人的特別應用,而且我們必得這樣去完成這工作。

    愛使保羅在傳福音上有熱誠和慈心。他對帖撒羅尼迦人說︰「我在你們中間存心溫柔……我們既然這樣愛你們,不但願意將神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因你們是我們所痛愛的。」(帖前2︰7)愛使保羅在傳福音上能體諒人,能變通︰雖然他斷然拒絕改變信息以取悅于人(參加1︰10;林後2︰17;帖前2︰4),但他在福音上盡量避免沖突,不在人接受福音並對福音的反應上留下不必要的困難。他對哥林多人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管轄,然而我甘心作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19起)保羅希望救人,因為他希望救人,所以他不單以傳真理給他們為滿足;他在可能範圍內設法與他們相處,根據他們的處境與他們去一同思想,以他們所能了解的語詞來同他們談話;除此之外,更避免一切會使他們對福音懷成見,反對福音的事,以致在他們的道路上放下絆腳石。在他的熱心支持真理上,他總是想到人們的需要與意見。他傳福音的目的(甚至在辯論得白熱化時)就是要得人的靈魂,使那些他視為鄰舍的人悔改,相信主耶穌基督。

    這就是保羅所說的傳福音︰以愛心作出發點,在世界中作出發點,在世界中作基督的代理人,把福音的真理教導給罪人,以期他們悔改得救。所以,如果我們以此種精神,存此目的去從事傳福音的工作,不拘我們是用何種方法去作,我們乃是真的在傳福音。

    前面已經看到,如果把傳福音解說得太廣,以為叫人悔改信主乃是我們個人的責任,這種思想該是多麼錯謬。我們現在要指出一個相反的錯誤,就是把福音解說得太窄。這種錯誤我們也必得避免。造成此錯誤的方法之一教會開特殊的布道會來解說傳福音──例如舉行非正式的聚會,其中有人作見證,唱詩班獻詩,在講道之後召請人簽名接受基督,即如舉手或站立起來,或走到講台前。假如我們把舉手這種聚會當作教會傳福音的責任,或把未信主的人領到這種聚會來,就當作基督徒盡了傳福音的責任,那可就大錯而特錯了,下列各點即可表明。

    (一)第一、除領人參加以上所提之聚會以外,尚有許多其他方法可把福音傳給未信的人,以致得著他們。首先我們要提的就是個人布道,安得烈帶領彼得,腓力帶領拿但業,保羅帶領阿尼西母信主。(約1︰40起;門10)此外還有家庭聚會與查經團契。最重要的是在地方教會每主日例常的敬拜。只要主日敬拜的講道是合乎聖經的,那麼該敬拜就是傳福音的。有人以為傳福音的講道應該是特殊型的講道,有其特殊體裁與慣例,這是錯誤的。傳福音的講道就是按聖經講道,這是按照聖經去傳講所必定要講的。適當的講道是解釋聖經,並教導人要按照聖經中的原則去生活。但在聖經中的正是神為拯救人全備旨意;聖經都是給基督作見證,一切聖經的題旨都與基督有關。所以,一切適當的講道都是宣揚基督,而且多少都是直接在傳福音。當然,有些講道是較為著重領罪人悔改。但如果你按照聖經去傳講主耶穌基督,並如何回答罪人與神之關系的種種難題,你的講道總是傳福音的講道。……如果我們教會把開布道會和傳講福音當作特殊的聚會或特別講道,根本與平日崇拜不同,那麼我們的平時主日崇拜就有了問題。如果我們以為傳福音的重要工作,乃在乎平時禮拜的時間以外開特別的聚會,這就證明我們還沒有明白,我們的平時主日崇拜到底是為什麼。

    (二)第二、試想一個地方教會或基督徒團契,他們都以上述的方法──個人布道,家庭聚會,或在他們平時主日崇拜中傳福音──熱心于布道工作,但從未舉行或參加過像我們所說的那種特殊的布道會。如果我們把舉行這種特殊聚會,或支持這樣的聚會當作基督徒傳福音的唯一本份,那麼我們就必須說這個地方教會或團契根本沒有傳過福音,因為他們避免那種特殊的聚會。這種辯論就好像說凡不住在台北的就不是中國人一樣。因為他們不參加這種聚會(其實這種聚會是沒有新約根據的),就定他們不傳福音的罪,這實在是有點奇怪。那麼在新約時代就沒有傳福音的事嗎?

    (三)第三、我們可以說,有見證、詩班和請人到前面來的聚會,未必就一定是傳福音布道會,正如一個穿直條西褲,戴著高頂禮帽的人未必就是英國人,要知道一個特殊的聚會是否為傳福音的聚會,並不是問在這聚會中有否召請人決志信主,乃是問所傳的真理是什麼。如果所傳的福音內容不夠叫會眾明白,而召請他們發出反應,那麼這個聚會就不能稱為傳福音的布道會。

    我們提出這些事,並非旨在辯論,而是要澄清思想。我們並無輕視布道會的存心。我們也不是說特別布道會沒有絲毫地位;如果這樣說,在面臨現代世界異教猖獗的今日,誠屬愚昧至極。我們只要指出,在傳福音的活動尚還有其他的方法,在某種情形下,可以說是更重要的方法。因為神在曾經用了這類的聚會,以致表明看來,布道會似乎構成現在及將來傳福音的正常、自然甚而必須的方式。但其實並非如此。沒有這類聚會照樣能傳福音,這聚會對于傳福音的工作並不是不可缺少的。不拘在何處,或用何種方法,若存著叫人悔改的心而將福音傳達出去,那就是傳福音了。我們不能以聚會的方式來解說何謂傳福音而是應以所傳的內容及目的來解說傳福音(傳不是制度問題,乃是神學問題。)至于如何評定傳福音的各種不同方法之價值,並基督徒對傳福音應有多少責任等問題,容後討論。

    二、福音的信息是什麼?

    我們要概略地來討論這一點。簡言之,傳福音的信息就是基督並他釘十字架的福音;人的罪與神的恩之信息,人的罪孽與神的赦免,藉著聖靈的恩賜而得到的重生與新生命的信息。這信息是由四個主要的成份構成的。

    (一)福音是關于神的信息。這信息告訴我們神是誰,他的性格是什麼?他的標準為何?他所求于受造者的。我們是什麼?這信息告訴我們,他是我們的創造者,或福或禍,我們都在他的監察之下,他使我們敬拜他,服侍他,為他的榮耀而活。這些真理就是有神論宗教的根基,而且若不明了這些真理,其余的福音信息就無甚意義,也不切實際。論到人完全並時常依賴他的創造主,在此就開始了基督徒的故事。

    在這一點上我們還可以從保羅有所學習。當他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對猶太人講道時,他用不著提到人是神所創造的事實;他曉得猶太人已經知道這一點,因為他們有舊約的信仰作為背景。所以他可以立刻開始對他們宣講基督為舊約盼望的應驗。但當保羅對不了解舊約的外邦人講道時,他就得再追溯回去,從頭開始。保羅所開始的,就是神為創造之主,人是神所創造的。所以當雅典人求他解釋他所講的耶穌和復活究竟為何的時候,他首先說到創造者的神並他為何造人。「創造宇宙……的神……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造出萬物……要叫他們尋求神。」(徒17︰24以下參看14︰15以下)這並不如有些人所說的一篇後來為他所棄絕的,哲學的辯論,而是有神論信仰的初階與基本的課程。福音開始就教導我們是神所造的,是絕對依靠他,神是我們的創造主,在我們申述有絕對的要求。只有當我們學習到這一點的時候,我們才看出何為罪,只有當我們看出何為罪的時候,我們才能明白由罪得救的佳音。在我們還沒有明白神為救贖主的意義之前,我們必須知道他為創造主是什麼意思。對此基要課程若沒有多少認識,就根本談不到罪與救恩。

    (二)福音是關于罪的信息。這信息告訴我們,我們是如何不夠神的標準;如何有罪,不潔,在罪中不能自拔,現今乃站在神的忿怒之下。這信息告訴我們,所以繼續犯罪的原因,乃是我們在天性上是罪人,我們自己不能作什麼使自己正直,或叫我們復得神之恩寵。這信息顯出我們自己的真面目,正如神看我們一樣,教導我們去思想我們自己,如同神那樣思想我們一樣。這就使我們到自我絕望的地步。這也是必須的步驟。我們若不知道我們需要與神和好並由我們自己的努力是不能達此目的,我們就不能認識救我們脫罪的基督。

    這里有個陷阱。在每個人生活中,都包含著使他不滿與羞恥的事。每個人關于他過去某一點事都有些良心不安對己對人不夠標準的一些事。所說的危險就是在傳福音的工作上我們以刺激人去思想這些事,並使人覺得不舒服而自足,然後就描述基督就是救我們脫離這些事的那一位而根本沒有提起我們與神之關系的問題。但當我們說到罪的時候,這正是我們所必要提起的問題。因為在聖經中罪的這個觀念就是得罪神,破壞了人與神的關系。若不是在神律法與聖潔之亮光中看到我們的軟弱,我們就絲毫不以那些為罪。因為罪不是一種社會性的觀念,乃是一種神學性的觀念。雖然罪是人犯的,而且許多罪是反社會的,但不能以人與社會來解說罪。我們若不是以神來思想罪;不是以人的標準,乃是以神在我們身上絕對要求的尺度來衡量罪,我們就永遠不知道何為罪。

    我們必須明了,人的良心不安和知罪絕對不是同一回事。所以每一個人為他過去所作的錯事與軟弱而痛苦的時候,就說這個人知道有罪,這是講不通的。你若因你的失敗,或因未能滿足你人生的要求而感痛苦,這並不是知罪。如果一個人在此種情形之下求告主耶穌基督,就是為了安慰他,鼓勵他,叫他再有自信心,這也不是得救的信心,如果我們所作的這一切是以所感到的需要來提供基督,我們也不是傳福音(雖然我們以為是傳福音)。(「你快樂嗎?你滿意嗎?你要心中得平安嗎?你覺得你失敗了嗎?你厭煩你自己嗎?你需要一位朋友嗎?那麼就請你來到基督這里,他要滿足你一切的需要……」──正好像主耶穌基督是神話中的教母,或超級的精神病專家。)不是的,我們要在此以外再更進一步。傳講罪並不是利用人感覺到的弱點(這是洗腦者的技巧),乃是以之聖潔律法來衡量他們的生活。知罪的意思並不是一個人覺得自己生活完全失敗,乃是一個人知道自己得罪神,嘲弄他的權威,不以他為神,反對他,與神不發生正當關系。傳揚基督的意思就是把他解明為藉著他的十字架使人與神和好的那一位。信就是靠賴他的意思,並且惟獨靠賴他恢復我們與神的關系,得他的恩寵。

    那位真正的基督,聖經中的基督,果然把自己提供為我們的救主,作我們的中保,事實上,他真賜給我們平安,喜樂,屬靈的能力和作他朋友的特權。但是若以他為僅是幫助人安慰人,減輕人生之災禍的基督,就不是真正的基督,乃是被人誤解的基督──其實就是一位幻想的基督。如果我們教導人仰望一位幻想的基督,我們就不能指望能得到真實的救恩。因此我們必得注意,不可把屬血氣以良心不安與厭惡自己的生活當作屬靈的知罪,而在傳福音上就免去叫人知道自己狀況的基本真理──就是他們的罪叫他們與神隔絕,叫他們被定罪,與神為敵,受神的震怒,所以他們當前的需要就是與神恢復關系。

    或許有人問︰僅僅良心責備而不安,或覺得人生失敗而喪氣,與真正知罪的不同標記是什麼?這標記有三︰

    (1)知罪必要覺得與神的關系的不對︰這種錯誤的關系不僅對鄰舍,或對自己的良心與理想,乃是對創造主,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只以需要的意識來解說知罪是不夠的;知罪不是任何「需要」的意識,乃是一種特別的需要──就是需要與神恢復關系。知罪是一個人知道自己現在與將來站立在神面前是被棄絕的,遭報的,該受憤怒的,知道這種關系是不能繼續下去,因此生出一種願望,不拘付任何代價,任何條件,也要把這種關系加以改變。知罪或許是覺得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在神眼中看為不潔,悖逆神,或與神遠離;但總是覺得不僅是需要與自己或別人,乃是與神恢復正常關系。

    (2)知罪總是包含罪的覺悟︰為在神面前所作的特別錯行而有罪孽的意識,(如果人要與神恢復關系,他就應當從此回轉,除掉諸罪。正如以賽亞特別覺悟到言語上有罪(六︰5),與撒該覺悟到他勒索的罪(路19︰8)。

    (3)知罪總是包含覺悟罪的可惡性︰一個人覺得在神面前完全敗壞與邪惡,人有如以西結所說的新心(36︰26),也如主所說的重生(約3︰3以下),那就是道德的再造。詩篇五十一篇的作者──在傳統上認為是大衛在與拔示巴犯罪之後所寫──不但承認了特別的罪(1-4節),也承認他天性上敗壞的罪(5-6節),求神洗淨罪孽與罪污(7-10)。問一個人是否知罪的捷徑,就是叫他研讀詩篇五十一篇,看他的心是否與大衛說同樣的話。

    (三)福音是關于基督的信息──神道成肉身的兒子基督;神的羔羊為罪而死的基督;復活之主的基督;完全救主的基督。

    關于此項信息的宣布茲提兩點如下︰

    (1)我們傳基督的位格不能與他的拯救之工分開。

    有時有人說,吸引罪人來到基督腳前的,乃是傳基督的位格,並非傳關于他的教義。的確,救人的乃是活基督,救贖的教理不拘如何純正,是不能代替活基督的。但說這話的動機往往是說在傳福音上,有關教義的訓悔是可有可無,傳道人惟一需要作的事,就是盡量描述那位加利利人耶穌,周游四方行善事,然後就保證听眾說,這位耶穌仍然活著,能幫助他們解決一切難題。但是這種信息不能叫做福音。事實上這乃是個謎,把人弄的莫名其妙。我們要問,這位耶穌是誰?他現在的地位如何?這種傳道會引起這些問題而不給以回答,這種信息將使有心尋求的人完全不知何所依從。

    其實,你若不知道主的道成肉身,你所講的歷史的耶穌就毫無意義──事實上這位耶穌乃是上帝的聖子,按照聖父的永旨成為人來救人。如果你對贖罪毫無所知,你講他的生活也是無意義的──他如一般世人一樣活在世界上,所以他以人的資格為人死,他的受苦,他的死,真是他背負世人之罪的救贖行動。你若不知道他的復活,升天與在天上的代求,現在你就不知如何親近他──耶穌已經復活,並坐在寶座上為王,要拯救一切承認他為主的人到底。不用提別的,就這些教義對于福音是非常緊要的。沒有這些教義,就沒有福音,所有的也不過關于名為耶穌這個人玄惑故事而已。所以,將傳講有關基督的教義與陳明他的位格對立,就是把神所配合的兩件事分開。這實在是很不應當的事。因為在福音上去講授教義的整個目的,乃是叫主耶穌基督的位格更加明了,使听眾清楚地知道我們讓他們所接觸的這位耶穌是誰。在社交生活中,每當我們介紹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告訴會眾關于這人的一些事,並作了些什麼;論到主耶穌也是這樣。新約告訴我們,使徒傳講教義為的是傳揚基督。事實上,若不傳講這些教義你就根本沒有福音之可傳。

    (2)我們傳基督拯救之工不能與他的位格分開。

    傳福音的講道者與個人布道的人往往犯了這種錯誤。他們特別注意基督的救贖之死,認為是罪人蒙悅納惟一充足的根據,他們這樣解說召人有得救的信心︰「信基督為你的罪而死。」這種解說的結果就是表明基督在過去的救贖之工,與神現在的位格脫節,其實他過去的救贖之工與他現在的位格是我們所信靠的整個對象。這樣把工作與工作者孤立起來並不合乎聖經。新約中沒有叫我們這樣去相信的。新約是叫我們信基督自己──乃是相信為罪而死的活救主。嚴格來說,得救信心的對象不是贖罪,乃是作成贖罪的主耶穌基督,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決不可把十字架及其恩益與十字架的基督分開。因為得基督之死恩益的人,正是相信他的位格的人,並不只是相信他的拯救之死,乃是相信他──永活的救主。保羅說,「信主耶穌基督,你必得救。」(徒16︰31)主說,「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

    既然如此,有一件事非常清楚的︰就是贖罪範圍的問題,在這一點上,與傳福音信息的內容無關。……我現在不是問你說,基督是否為過去,現在,及將來每一個人而死。如果你還沒有決定,我現在也不是請你在這個問題上表示決定。我在此只是要說,縱使你以為以上所說的是真實的,你在傳基督的福音上也不應與以之為錯謬的傳道所傳的相異。

    我的意思是,如果一個傳道人以為對會眾說︰「基督為每個人死」這句話,是不能證實的,或許是不真實的,他在傳福音時就不會這樣說,這是很明顯的。你在懷特菲或司布真的講道中找不到這樣的話。我的觀點是︰縱然一個人認為他可以如此說,因為這話是真實的,但當他傳福音的時候,他也無此需要,並且沒有特別的理由要說這句話。因為正如我們所看出的,傳福音的意思就是召請罪人來就耶穌基督,那位活救主,他藉著他贖罪之司能赦免並拯救一切信靠他的人。當傳福音時說到十字架就是指說基督的死乃是他赦罪的根據。而且這所應當說的。根本不必涉及到贖罪範圍的問題。

    事實上,新約從未以基督特別為他而死作為召人悔改的根據。新約召請罪人信靠基督的根據只是因為他們需要基督,又因主是為罪人的緣故而把自己獻上,凡接待他的就得到主為他百姓而死所得來的一切恩益。新約中普世性及包括一切的應許就是召請人相信,並凡信者得救的應許。(參看太十一28以下;二十二9;路二10以下,十二8;約一12,三14以下,四40,54,七37,十一26,十二46;徒二21,十43,十三39;羅一16,三22,九33,十4以下;加三22;多二11;啟二十二17;比較賽五十五1。)

    我們在傳福音上的工作就是盡量忠實地提出新約所著重的。超過了新約的範圍以外或曲解新約的觀點,或轉移新約所著重的,乃是錯誤的。所以『我們不想把基督的工作與完成工作的基督分開。新約所知道的只是一位永活的基督,使徒所傳的福音就是向人高舉永活的基督。但是這位永活的基督是死過的基督,傳揚他的時候總也不可離開他的死,和他所成就的和好能力。使徒所傳信息的重心,就是這位永活的基督並在他里面為使神人和好而死的功勞……福音使者的工作就是傳揚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以上系作者引證鄧尼雅各(JamesDenney)所著之「基督教救贖論」(TheChristianDoctrineofReconciliation,p.287)﹞福音不是「信基督死是為每一個人的罪而死,因此也是為你的罪而死,」也不是「信基督死只是為某些人的罪,所以恐怕他不是為你的罪而死。」福音乃是「信主耶穌基督,他為罪死,現在他把自己提供給你,作你的救主。」這是我們向世人所提出的信息。我們的本份並不是叫人信某一個有關贖罪範圍的見解;我們的工作乃是把永活的基督指給罪人,召請他們信靠他。

    衛斯理約翰和懷特菲喬治這兩個人,雖然在贖罪的範圍上意見不同,但是因為他們明了以上所說的,所以他們在福音上仍然彼此是弟兄。他們對此問題的見解未能影響傳福音。二人都滿意所傳的福音,正如聖經所記載的︰那就是傳揚「永活的基督,並在他里面為使人與神和好而死的功勞,」把他提供給罪人,召請失喪的人來就著得生命。

    (四)最後,福音是吩咐人相信並悔改

    神吩咐凡听見福音的人都要悔改相信。保羅對雅典人說︰「……如今神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有人問耶穌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神的工呢?」主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又在約翰壹書三23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悔改與相信乃是神的直接命令,是本份上的事,因此不悔改和不相信乃是新約中最為嚴重的罪。(參看路十三3,5;帖後二11以下。)本著以上所提的普遍吩咐,普遍救恩的應許就臨到一切听從這吩咐的人。「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十二17)「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以上的話都是神的應許,神要永遠保證這些應許,不致落空。相信並不僅僅是一種樂觀的感覺,悔改也不僅僅是一種悔恨的感覺。相信與悔改都是行動,而且是整個的行動。相信不僅是信任;相信在本質上乃是投靠信賴基督賜給罪人的恩慈應許,並投靠信賴賜應許的基督。照樣,悔改也不僅是為過去的事而憂愁;悔改是心意的改變,是否認自己,服侍救主為王的新生命。信任而無信靠,懊悔而無改變,不能叫人得救。「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二19)「但世俗的憂慮,是叫人死。」(林後七10)

    茲提兩點,分述如下︰

    (1)神的要求不但是悔改也是相信。決志離開罪惡,放棄惡行,試圖勵行基督的教訓,盡力向眾人行善事是不夠的。熱望、堅決、道德與宗教心都不能代替相信。路德馬丁與衛斯理約翰在他們相信主很久以前,都曾經這樣生活。所以要有信心,必須有知識作為根基︰一個人在他實際有信心之前,必得認識基督並他的十字架和他的應許。因此,在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我們需要著重這些事,為要引領罪人放棄他們對自己的信賴,完全靠賴基督和他救贖之血的大能,叫他們蒙神悅納。因為除此之外都不是信心。

    (2)神的要求不但是相信也是悔改。相信只靠基督並他的死罪人被稱為義而蒙悅納,相信自己的行為記錄能招至神的刑罰,若沒有基督,就沒有盼望,是不夠的。福音的知識與純正的信仰不能代替悔改。然而,若有悔改,就必須有知識作為根基。一個人必須知道路德馬丁的九十五條宣言的一條,「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悔改』,他是宣召信者整個的生活要悔改,」而且他也必須知識悔改究竟包括些什麼。基督屢次特意聲明叫人完全脫離以往的事。「若有人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九23以下)「人到我這里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自己的性命(就是將這一切放在次要的地位),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33)基督所願意,他的百姓的悔改,包含他完全順服主在他們生活中的一切要求,並且不予以限制。主知道──有誰比主知道的更詳細?──跟隨他的人要維持這種決志,讓他在任何時候都居首位,該是何等的犧牲。因此基督要他們在未有信靠他之前要徹底思想作主門徒的含義。他不願意收一些假裝要作門徒的人,他不在乎廣大的,在表面上跟隨他的烏合之眾,等到一旦要求他們的時候,就冰消瓦解了。所以,在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我們需要照樣強調跟隨基督所付的代價,在勸罪人對此白白赦免的信息有所反應之前,要嚴肅地思想跟隨主的代價。我們絕對不可掩飾白白赦免是要付一切代價的事實;否則,我們的傳福音就是一種騙術。若沒有清楚的知識,對基督的要求就沒有確切的了解,就沒有悔改,因此就沒有拯救。這我們奉差遣出去所要傳的福音信息。

    三、傳福音的動機是什麼?

    事實上,有兩個動機應當時常鼓勵我們去傳福音。頭一個就是愛神並關心神的榮耀;第二個是愛人並關心他們的福益。

    (一)頭一個動機是根本的,是基要的。人的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聖經上的生活原則乃是︰「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人藉著遵守神的話並履行他顯明的旨意去榮耀他。同樣,那第一而且最大的誡命乃是︰「當愛主你的神。」(太二十一37以下)我們憑著遵守聖父與聖子的命令去表示我們對他們的愛。主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十四21)約翰寫著說,「我們遵守他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約壹五3)因此,傳福音乃是父與子所命令的活動之一。基督告訴我們說,「這天國的福音,要(馬可說『必須』)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太二十四14;可十三10)在主升天前他吩咐門徒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他把一個廣泛的應許加在這吩咐之上︰「我要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以下)此應許的廣泛性就告訴我們這個吩咐的實用是何等寬闊。「直到地極」這短句就清楚地告訴我們,接受此應許的「你們」並不是單指那十一個門徒;此應許也是賜給歷史的整個基督教會,這十一個門徒可以說是整個教會的基本教友。因此,這應許也是給我們的,和給他們一樣,而且也是一個極大安慰的應許。主賜這應許,為的是安慰那十一個門徒,免得他們對基督所加給他們的普世傳福音的工作的範圍與困難以為擔當不起。如果支取這應許是我們的特權,那麼接受這使命乃是我們的責任。十一門徒所負擔的工作乃是教會繼續不斷地工作。如果在一般方面來說︰傳福音是教會的工作,那麼,在特殊方面傳福音也是你我的工作。所以,如果我們愛神又想去榮耀他,我們就必得听從他的命令去傳福音。

    此外尚有一點。我們藉傳福音去榮耀神,並非是因為傳福音是順服的行動,乃是因為在傳福音的工作,我們告訴世人,神為罪人得救所成就的是何等大的事。當神恩典的大作為被人所知的時候,就是神得榮耀的時候。詩篇的作者勉勵我們要「稱頌他的名,天天傳揚他的救恩。在列邦中述說他的榮耀,在萬民中述說他的奇事。」(詩篇九十六2以下)因為一個基督徒,對未悔改人談到主耶穌基督和他拯救的大能的時候,就是榮耀神。

    (二)第二個使我們百折不撓去傳福音的動機,乃是我們對鄰舍的愛並渴望我們的同胞得救。願意為基督得人的靈魂乃是在凡得救重生之人心中愛的自然立刻流露。主認證了舊約所吩咐的,愛鄰舍如同自己。(可十二31;路十27以下)保羅寫著說,「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加六10)人們除了需要基督以外,還有什麼更大的需要呢?我們向眾人所行的善,還有什麼比叫人認識基督更大的善事呢?所以我們若果真是愛鄰舍如同自己,我們就必定要他們得著我們所寶貴的救恩。這不是一件需要思想,更不是需要辯論的事。當我們看見鄰舍需要基督的時候,就立刻在我們心中生出傳福音給他們的動力。

    誰是我們的鄰舍呢?當主對律法師說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的時候,他就問主這個問題,基督就講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來回答他。(路十29以下)那故事的教訓就是︰凡你遇見有所需要的人,那就是你的鄰舍;神把他放在那里,因此你可以幫助他;你所要作的事,就是盡你一切所能的(不拘是什麼)來滿足他的需要,顯明你自己是他的鄰舍。主對那律法師所說,「你去照樣行吧。」他照樣對我們說這話。這原則應用到各項需要,不但是屬靈的,也涉及屬物質的需要。所以當我們遇見沒有信主的人的(因此是面向屬靈的死亡)的時候,我們就應當這樣把他們看作我們的鄰舍,就要自問,我們能作什麼叫他們認識基督。

    讓我們強調說︰如果我們知道基督對我們的愛,如果我們的心感覺到主的恩典,救我們脫離死亡與地獄,因此生出感恩之心,那麼我們就馬上生出一種愛憐心,應當顧念同胞屬靈的需要。保羅所以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林後五14)就與這積極性的傳福音有關。若基督徒對人靈魂得救漠不關心,勸人信主也是勉勉強強,這乃是一件很可悲而又可恥的事,因為這些人與他們有同樣的緊急需要。當安得烈找到基督的時候,他自然就去告訴他的哥哥西門,腓立就趕快將這佳音傳給他的朋友拿但業。(約一40以下)不用誰告訴他們去這樣作;他們這樣作是自然的,自發的,就如一個人得到有關家庭與朋友的新聞,就自然要告訴他們一樣。假如我們不能這樣自然去作,那麼我們里頭必是出了毛病︰關于這一點,我們要弄得十分清楚。傳福音乃是一大特權;既然知道他所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基督,在全世界沒有比認識基督對他們更有益處,所以將基督的愛告訴給別人,那是最好無比的事。因此我們在個人傳福音這方面不當因循退縮。我們應當歡喜快樂去作。當有機會可以對人談到主耶穌基督的時候,就不當藉詞逃避責任。假如我們避免責任,希圖逃脫,我們需要面對事實,這樣作就是向罪惡撒旦投降。如果怕人以為我們是怪物,是可笑的,或在某團體中不被人歡迎,因此退後,我們就應當在神面前自問︰這些事應當不應當攔阻我們去愛鄰舍?如果這羞恥是假的羞恥;根本不是羞恥,當我們和別人在一起的時候,不把基督傳給他們,乃是驕傲地換裝,我們就當追問我們的良心︰我們的名譽,抑或人得救,哪樣重要呢?當我們在神面前衡量我們生活的時候,我們就不能為這種自欺與膽怯之根而滿足。我們需要在神的恩典中為自己羞愧,求神叫我們多多愛他,多多愛人以致發覺把基督的福音傳給別人,乃是容易的,自然而然的樂事。

    現在我盼望我們已經明白,當如何重視傳福音的責任。傳福音並不是主所賜給我們的惟一工作,也不是召我們所有的人都用此同一方法去作的工作。主不是召我們都去作傳道;我們不都是有同等的機會或才干去把福音傳給那些需要的人。但是我們都有些不可避免的傳福音的責任,如果我們避免,我們就是未能愛神愛人。起碼來說,我們都能,而且應當為不信的人得救禱告,特別是在我們的家庭里,在朋友當中,和日常所接觸的人。然後我們必要注意每日情形,看有傳福音的機會,妥為利用。有進取心,肯往前去作,乃是愛的沖動。如果你愛某人,你總是在想,你能為他作什麼最好的事,最能討他歡喜的,而且藉著你為他所設計的事而給他的喜樂,就是你的喜樂。如果我們愛神(聖父、聖子、聖靈)報答三位一體的神為我們所成就的,我們就當集合所有的推動力與進取精神去盡量榮耀神──如此行的主要辦法之一就是設法傳福音,遵守神的吩咐,在到處使人作主的門徒。照樣,如果我們愛鄰舍,我們就應當自動地去尋找方法叫他們得到好處。叫他得好處的最好方法就是叫他認識基督。這樣,如果我們愛神,愛鄰舍,我們就必得傳福音,而且我們在傳福音尚要有進取心我們不應當存著勉強的態度問,在這方面我們應作多少?就好像傳福音是令人討厭的,難擔的重擔。我們不應當提心掉膽地尋問,在傳福音的工作上最低限度要出多少力才能滿足神的心。我們乃是急切地問,而且在禱告上要有誠實的表現,就是在向人傳揚基督上我們能出多少力;一旦有機會,我們就當專心一致,全力以赴,去傳福音。

    此外還有一點要說的,免得我們所論述的為人誤用。總也不可忘記,在傳福音上的進取心乃是出于愛的進取心;這進取心是從真正想要得的人,並真正關心別人幸福而生出來的,對別人表示真正的尊重,對人們表示真正的友情。人有時會在講台與個人布道上遇見佔奸取巧的傳福音的熱心,這很不名譽而又危險的,所說的不名譽是因為這種熱心既不出于愛與關心,也不願意真幫助人,不過是出于驕傲,自欺,企圖治服他人的快感。所的說危險,是因為這種熱心在听眾的心理上予以猛烈地打擊,可能對敏感的人有很大的損害。如果以心來驅使並約束我們傳福音的工作,我們就以不同的態度來接近人,如果我們真正顧念他們。如果我們真是敬畏神,愛神,那麼我們就以榮耀神,尊敬人的方法來向他們傳基督,我們就不能侵犯他們的人格,或剝削他們的弱點,或故意去蹂躪他們的情感。我們所要作的,就是把我們所寶貴的與他們分享,對他們表示真正的友情與關心。不拘我們對他們所講的真理是如何激烈,怎樣叫他們受打擊,在我們與人談道上無論是在講台上,抑或私人接觸,都當一路表示這種友情與關心。

    存布爾(C.G.Trumbull)寫了一本很出名的論個人布道的書,題目為「活捉人」。第三章中,著者告訴我們他的先父在個人布道上為自己定的規則。茲引述如下︰「每當我與別人談道要選題目的時候,我總是選基督為題目,因此我可以知道他的需要,如果可能,就想法滿足他的需要」。在這里的論句是︰「每當我與別人談道要選題目的時候。」第一、這就會令我們想到個人傳福音,正如與一般人交接一樣,應當客氣。第二、這令我們想到個人傳福音,應當以友情為根基。如果你還未能以友情來對待人同他發生關系,在此關系中,他以為你是尊敬他,關心于他,拿他當人看待,並不是把他看作某種「案件」,你還不能與人談道,有些人你在五分鐘之內就能同他建立關系,然而有些人需要幾個月。但是原則總是一個。與別人親切地談到主耶穌基督的這個權利需要得到的,用什麼方法得到呢?那就是感化他,叫他知道你是他的朋友,真正關心他的幸福。因此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味留客長談,干涉別人的私事,厚顏無恥地堅持解說屬神的事,勉強挽留急要離去的生人──這些都是個性太強,說話絮叨之人,以個人布道之名,來放縱的行為,這是最笨拙的個人布道,應當取消這種布道,最好稱之為缺少人情的布道!其實,這種粗魯行為是羞辱神的;而且也令人生出反感,叫人對基督存成見,說信耶穌的人怎麼這樣令人討厭。真正的個人布道是付價最高,因為這要求我們和別人建立真正的個人關系。我們要誠實地跟人作朋友,如果我們跟別人的關系進展到了一個程度,那時我們才能對他們談到基督,才能對他們談到他們靈魂的需要,方能避免粗魯與侵犯。如果你願意作個人布道工作,(我盼望你這樣作,你也應當這樣作)那麼你就應當禱告,求主給你同別人作朋友的恩賜。真正友善的精神,乃是一個人愛人如己的惟一標記。

    四、傳福音的方法是什麼?

    今日關于傳福音(布道)的方法,在福音派的團體中意見各有不同。有批評開布道會,有的贊成。這種布道在英美教會中已成標準定型,是為人所周知的,因為有其特殊性。為了那些對基督教的道理不太注意的人,或從來不到基督教會的人,為了吸引他們的注意,就把布道會弄得有聲有色,特別興旺活潑。一起都按照所計劃的去產生一種溫暖,幽默和快樂的氣氛。布道會總是有好多音樂的節目─唱詩班、獨唱、短歌、令人興奮的詩歌。在詩歌的選擇上和所用的見證上都特別注重基督徒的經驗。在布道會結束前請求听眾表示決志,然後隨以個人接觸,對表示決志者給以進一步的指導。

    對這種布道會所加的主要批評──暫時不論這些批評是否完全確當──如下。他們的又說又笑,滑頭滑腦的樣子,顯為不敬。給听眾以娛樂的企圖是趨向減低神的尊嚴,排除崇拜的精神,使人生出藐視創造之主的思想;況且,這是對有可能性歸主者(慕道友)在教會(就是以後要加入的)中,為平常主日崇拜最劣的準備。在見證中提及基督徒的經驗似乎有不可避免的迷人性,這在牧師方面來說乃是不負責任,並且關于何為基督徒這一方面也給予一虛偽而空幻的印象。從事拖長時間,勉強人決志,故意用甘美的音樂,挑動人的情緒,企圖產生「悔改」,那簡直是心理學與感情上的劇變,根本不是屬靈的悔罪與新生。在此種布道會中不可避免的特點,就是請求人決志信主,這決志包括些什麼,有何代價,往往沒有作適當的指示,這種請求不啻一大騙局。藉多數人入教,來斷定這種布道會正當的願望,或許鼓勵布道人與助理者,試圖迫使人在尚未明了決志歸主究竟為何以前,就經過這種動作;但用此方法所產生出來的悔改者,往好處說來證明是一種奇跡,往壞處說乃是假造,結果使人心對福音剛硬。批評者認為,將來傳福音的方法,要徹底脫離這種傳道的行動,要另謀新途徑(或者說是恢復在此種布道會成為標準以前的那個舊方法),就是地方個體教會為傳福音的單位,而不是以聯合教會為中心,布道會乃在地方教會的崇拜中,換句話說,地方教會禮拜就是繼續不斷地從事于傳福音的聚會。

    一般的回答是這樣,以上所說的那些缺點,雖然是實在的弊端,但這標準型的布道會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往往是避免了。這樣的聚會在過去已經證明它的用途;經驗已顯示出來神用這布道會;所以目前沒有棄絕這些布道會的充份理由。既因許多教會都未能負起傳福音的責任,所以舉開這樣的布道會,正是向無數的男男女女傳揚福音的唯一良機。因此目前的布道會是應當保留的,不該放棄,所需要的只不過是改良其現有的弊端。

    這辯論要繼續下去,有增無減。我現在並不想加入此論戰之中,我乃是要隨在後面,加以觀察。我要提出一項主要的原則,用以來領導我們評定這些布道法以及其他可實行的布道法。

    這主要原則是什麼呢?茲述之如下︰

    正如我們以上所看過的,傳福音乃是以一種交通行動,存心是要人悔改。所以歸根結底來說,傳福音只有一個方法︰即解釋並應用基督的福音。相信與悔改是歸正內所包含的兩個互相補充的要素,二者是因對福音的反應而生出來的。保羅說︰「信道是從听道來的,听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新英語聖經(NewEnglishBible)是這樣增譯的︰「信心是為信息所喚起的,這喚起信心的信息是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

    再說,傳福音的唯一主動者,就是主耶穌基督。是基督自己藉著聖靈叫他的僕人忠實地講解福音,並以能力、有效地來應用福音;正如是基督自己藉著他的聖靈開導人的心去接受福音,吸引他們得救歸向自己一樣。(路二十四45;徒十六14;約十二32)保羅說到他為一福音使者的成就,乃是「除了基督藉我作的那些事,我什麼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跡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路十五︰18以下)自從奧古斯丁以來,常有人說基督乃是福音聖禮真正使者,人的紀念行動只不過是他的手而已。我們應當知道這同樣基要的真理,那就是基督乃福音聖道的真正使者,傳道人或見證活動不過是他的口。

    讓我們詳細解說一下。我們需要把我們所有的布道方案──我們的國內外宣教事工聯合布道大會,講道、談話與見證;我們的大聚會,小聚會,個人的談道;發散福音單張,所借出書籍,為傳福音所寫出的信箋──都要重新檢討一下,並且按照下列的問題來指問每一項目︰

    這個傳揚基督的方法能否給人一個印象把福音算作從神而來的話?能否轉離他們對人的注意和一切屬人的事,而專一仰望神和他的真理?抑或這種布道法的傾向是叫人注意神為信息的根源與權威,反而注意人,注意傳信息者的表演?這方法是將福音當作人的意思,傳道人的得意物,抑或是神的啟示,就是傳道人自己也當在此啟示前肅然起敬?這種傳揚基督的方法是人為的聰明伶俐和技巧嗎?因此就要高舉人嗎?抑或表現傳道人爽直無偽,不矯揉造作,他唯一所開心的就是傳揚信息,他無暇,根本也不願意人家注意他自己,如果可能,他就願意遮掉自己,把自己隱藏起來,躲在他的信息之後,唯恐人們應當在他所代表的全能之主面前謙虛下拜時,反而去贊羨他,恭維他嗎?

    再有,這種傳揚基督的方法能在人心中推進,抑或妨礙聖靈的工作呢?這方法是澄清所傳信息的意義呢,抑或使信息晦暗不明,僅限于一些敬虔的專門術語和獨斷性的教條?這方法是令人徹底想到神,想到他們與神的關系嗎?抑或完全注重情感而窒息了思想呢?是激動人的心呢?抑或令人麻木不仁?這種傳揚基督的方法是企圖用情感來感動人呢?抑或是用真理來感動人?當然情感是沒有什麼錯的;一個人歸主了,但沒有情感,那是一件怪事;錯誤的乃是專門向人的情感下工夫,一味玩弄人的情感,叫人的情感受苦,而不教悔人的心思。

    再者︰我們要問,這種傳揚基督能把福音的要道傳遞給人嗎?不只是一部份,乃是全部的──例如有關創造主及其要求,關于我們自己為有罪、失喪與絕望的罪人,需要重生,關于降世為人神兒子為罪而死,又活著為赦免罪人,並把他們帶到神面前。抑或似乎在這一點上有缺陷,傳的是半真理,令人對于那些重要的事一知半解,而又要求他急促地相信悔改,根本沒有給人講清楚要為什麼事悔改,或他們應當信什麼?

    我們再要問,這種傳揚基督能把福音的應用傳達給人嗎?不只是一部份,乃是全部的──例如召人看見自己並膂b識自己的真面目,就如神看見他,認識他一樣,那就是人乃是一犯罪的受害者,有極大的需要,而且由此而生出來的,就是與神發生錯誤的關系,也面臨悔改接受基督為救主和主的犧牲與結果。抑或似乎在這一點上有缺陷,並掩飾一些缺點,論到福音所要求的,只給一適切的,曲解的印象?例如,這種傳揚基督是令人毫不覺得他們在信主之後馬上要有當盡的義務嗎?抑或叫他們以為他們所作的就是信靠基督為負罪者,並沒有體會到他們還要否舍己,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這種錯誤我們可以稱之為相信主義)抑或令人以為他們能否作的就是奉獻自己給基督,以基督為主,並沒有體會到他們也必須接受他為救主(我們稱此錯誤為決志上策主義)?在此我們需要注意,在屬靈方面來說,一個人的良心受到感動,但對福音有錯謬的反應,因而采取一種有缺陷的宗教習慣,這比一個人根本對福音沒有反應更危險,假如你把一個稅吏變作一個法利賽人,你就使他的情形不但沒有進步,反而更糟糕。

    我們再問,這種傳揚基督的方法,能有助于適當嚴肅的方式來傳達福音真理嗎?是使人覺得他們真是面臨生死的問題?能令他們覺得神之偉大,自己的罪大惡極,有急切的需要,並基督的洪恩嗎?能幫助他們體會到,落到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嗎?抑或這種傳揚基督是如此輕松的、偶然的、愜意的與興高采烈,以致使听眾相信耶穌只不過是在人生中的坎坷時扶一把而已,很難覺得福音乃是有嚴重後果的一件事?一個人若用這種方法來傳福音,這是極其羞辱神,真正損害人,藐視福音,減輕福音的價值。這並不是說當我們談到屬靈之事的時候,就掛上極其嚴肅的面孔;其實這是再輕薄不過的,這使听眾成為假冒偽善的人。所需要的是這個︰當我們傳基督的時候,應當時常祈禱,求神把他的偉大與榮耀,並與他有交通的喜樂,以及離棄神永遠下地獄的可怕等思想,放在听眾的心中;然後求神叫我們能誠實地,直接地去講正如我們對這些事所感覺到的。這樣我們才真算傳福音,而且也真是嚴肅地去傳。

    我們必須藉著問這些問題來試驗,並且如果必要時,來改善我們的布道法。原則是︰最後的布道法,就是把福音傳得最完全的布道法。給福音是從神而來的,並由此而生出的生死問題作清楚的見證,這是完全的布道法。把基督和他的十字架的福音講解的極其圓滿透徹,並極正確而嚴重應用這福音的話(道,)單獨地針對他們個人的情形發言,這才是完全的布道法。在每種情形中最好的布道法是,你我自己必須要發掘出來。一切有關布道法之辯論,必須依照此原則來決定。目前就說到這里。
第四章 神的主權與傳福音
    第四章神的主權與傳福音

    我們藉著歸納以上所論有關傳福音的題旨,來開始這最末後的一段。

    我們已經討論過,傳福音是神在各處委派他的一切子民所作的工。傳福音的工作是從創造主傳達給背叛人類的信息。這信息是從報導開始,而以邀請終結。這報導是關乎神使他兒子成為罪人完全的救主的工作。這邀請是神一般的呼喚人類來就救主而得生命。他吩咐各地的人都要悔改,應許給所有悔改的人以赦免與恢復。基督徒被差遣到世界中去為神的傳達者為基督的使者。盡量廣播這個信息。這是他的責任(因為神吩咐了他,而且我們要愛鄰舍,也必得向他們傳福音),也是他們的特權(因為替神說話是一件偉大的事,把唯一的救法介紹給我們的鄰舍,救他脫離屬靈死亡的恐嚇)。我們的工作就是出去到我們的同胞那里去,將基督的福音講給他們,用所有的方法將福音盡都講明;盡量除去他們對福音所有的障礙,叫他們知道福音的嚴肅性,勸勉他們對福音有所反應。這是我們作基督徒的永久的責任;是基督徒蒙召的根本部份。

    現在我們要討論本文開始時就遇到的問題。我們對「神的主權」的信仰對于傳福音有何影響?

    我們以前看過神的主權是一對偶真理之一,這對偶的真理形成一聖經思想的二律背反。聖經中的神是主,也是他所創造之世界的賜律者;他是人類的主宰,也是人類的審判者。所以,如果我們的看法合乎聖經的思想,我們必得在心中給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二者並立的地位。人確實是對神負責任的,因為神是賜律者,他叫他應當盡的責任,他是審判者,他要察問人是否履行責任。神確實是在身上有主權的,因為他管束並命令人類一切的行為,正如他的主權,乃是同樣真確而根本的事實。

    使徒保羅說到神的旨意與創造主與受造者之間,似乎矛盾的關系,並且在以弗所那一封短簡之範圍內的關系勉強我們注意這二律背反。他在第五、第六章中願意讀者能「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五17)又「從心里遵行神的旨意」(六16)。這是賜律者之神的旨意,神的旨意就是要人知道並且遵行。同樣的意思,保羅寫信給帖撒羅尼迦人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四3;參看太七21,十二50;約壹二17等)可是在以弗所書第一章保羅說到神按著「他自己旨意所喜悅的(5節),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他和他的同道;他稱神在世界末了歸結萬事的旨意為「他旨意的奧秘」(9節);他說到神自己為「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11節)。這里所說的神的旨意,清楚是指他如何處置他所造的永遠意圖,他的旨意乃象世上君主的旨意一樣。這就是神在實際發生的事件中所成就的旨意─甚至包括人違反神的律法在內。(參看創四十五5以下,五十20;羅一10,十五32;啟1四1等處的經文。就在這個意思上說到神的旨意(thelema)。較古老的神學把這兩項分為神教誨(precept)的旨意與神目的(purpose)的旨意,前者是神公然宣布人所應作的,後者是他自己所要作的決定(多半是隱諱的)。這是在神的律法與神的計劃之間的區分。前者告訴人應當如何為人;後者是決定命運如何。神在這兩方面的旨意都是事實,雖然兩者在神的心意中之關系對我們是不可思議的。這就是我們說到神是不可思議的原因之一了。

    現在我們的問題是︰假如往事真是在神直接管理之下發生,而且神已經用他的旨意定了將來,即如他救誰和不救誰──這與傳福音的責任有什麼關系呢?

    這個問題難為了許多今日福音派的基督徒。有些人已經無條件地徹底地相信神的主權,其實按著我們的判斷,聖經就是這樣論述神的主權。這些福音派人士心里想,是否有些方法可以用來為神之主權的教義作見證,而用不同的信念來修改從前所于繼來的傳福音的慣例。他們說這些方法是從那些不信我們所信在得救上神有絕對主權的人所發明的;這豈不是絕對使用這些方法的充份理由嗎?有的人不這樣解釋神主權的教義,也不把這道理看得這樣嚴重,恐怕這樣徹底相信神主權的道理會窒息福音的傳揚;因為他們以為這樣一定影響傳福音行動的緊急性。當然撒旦是盡量阻擋傳福音而把基督徒**;所以他(撒旦)試探第一組阻止並譏誚基督徒努力熱心傳福音,使第二組忘掉一切去傳福音,甚至心驚膽戰,當他們這二組人彼此評判的時候,雙方都變成自私、苦毒和自負。似乎雙方都當嚴防魔鬼的詭計。

    如此說來,問題就很緊迫。聖經提到神與人的雙層關系的二律背反,因此發生了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當看聖經對這問題的答案。

    聖經的回答可分消極和積極兩個提案。

    一、神主權的恩典並不影響我們所說的傳福音的性質與責任

    這里所應用的原則乃是說,我們的本份和我們責任的範圍的規律乃是神教誨的顯明(啟示的)旨意,而不是他事件隱秘的旨意。我們應當以神的律法來約束我們的生活,並非憑我們的猜測來衡量神的計劃。當摩西把耶和華的律法、威嚇和應許教導給以色列人完了的時候,他就立了這個原則。「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二九29)神所喜悅保守隱秘的事(例如他揀選了多少人,揀選誰,以及何時並如何令他們改變他們從前的信仰而轉向他)與人的責任毫無關系。這些隱秘事在解釋神律法的任何部份上,也沒有什麼關聯。傳福音的吩咐既然是神吩咐的一部份,那麼就是神給他百姓的顯明旨意。在原則上來說,傳福音的吩咐就絲毫不影響我們相信神在選召上的主權。我們誠然相信英國教會的信條書,在第十七條上所說,「神藉著隱秘的旨意,堅決定規了要從受咒詛和被定罪的世人中間揀選人歸向基督,永遠得救,成為榮耀的器皿。」但這並不幫助我們決定傳福音工作的性質,也不影響我們對普世廣傳福音的責任。神在恩典上有主權的教義與這些事無關。

    因此我們可以說︰

    (1)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傳福音的必要性。不拘我們對揀選怎樣相信,事實仍然是事實,傳福音是必要的,因為沒有人能不藉著福音而得救。保羅說,「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基督)名的就必得救。」是的,但人若不求告主的名,就不能得救,所以在求告主名以前,必有些事發生。所以保羅接著說︰「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听見呢?」(羅十12以下)在人們信基督以前,必須有人把福音傳給他們,在他們被主拯救以前,他們必須信靠他。得救在乎信,信在乎知道福音。神的救法是叫他們與福音接觸而相信。所以在神的次序上來說,如果要想有得救,傳福音是必需的。

    所以我們知道,當神差遣我們去傳福音的時候,他差我們去好像他拯救選民計劃中的一個重要節環。他有這樣的一個計劃,那主權的計劃是不能被挫折的,這事實究竟不能暗示我們的傳福音,在完成他的計劃上是不需要的。在主娶親筵席的比喻中,席上滿了賓客,乃是由于王之僕人的行動,他們到公路上去請凡願意來的人赴席。(太十二)照樣神的僕人,也是本著此同一行動,被神召選的人才能得救,為救贖主得著。

    (2)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傳福音的緊急性。不拘我們怎樣相信揀選,事實是清楚的,沒有基督人是要滅亡的,是要下地獄的(請原諒我用這老朽的名詞︰我用這名詞是因為我實在是指著這個說的)。主對群眾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十三3,5)我們這些已經得著基督的人是被差遣出去,將這一位能救他們出離滅亡的救主告訴給他們。他們的需要不是迫切的嗎?如果是迫切的,那麼我們傳福音不是一件緊迫的事嗎?如果你知道一個人在燒著的房子里熟睡,你當然認為使那人警醒,救他出來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世界中充滿了不知道自己站在神的忿怒之下的人們︰我們去到他們那里,警醒他們,指示他們逃亡之路,豈不是同樣緊迫的事嗎?

    我們不應當以為他們或許不是神所揀選的,不能相信我們所傳給他們,會使我們的努力歸于徒然,就冷淡退後。這倒是實在的情形;但那不是我們的事,與我們的行動無關。第一、怕人不喜歡、不欣賞、就不去作善事,總是不對的。第二、這世界中未被神揀選的人,就我們來說,是不可認辯的。我們知道世上有未蒙揀選的人,但我們不知道,也不能知道他們是誰,這樣去猜想,不但不合信仰,也是無用的。認辯誰為被棄者,乃是神的「奧秘事」中之一,神的子民不可窺視。第三、我們被召為基督徒不是僅僅愛神所揀選的,也要愛鄰舍,不管他是蒙揀選的,或是未蒙揀選的。愛的性質既然是行善,並解救人之急需,那麼如果我們的鄰舍是未悔改的,我們應當盡量向他們表示愛心,藉以共享福音,若沒有福音他們一定是要滅亡的。所以我們看到保羅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西一28)。並不是因為他是使徒,乃是因為各人是他的鄰舍。我們傳福音工作的緊急性的大小,要根據我們鄰舍的需要的大小與其危險臨近的程度。

    (3)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傳福音的真誠性或應許的實在。不拘我們怎樣去信揀選,或贖罪的範圍,神確是在福音中真地提供了基督,並且應許「凡願意的」得稱為義而得生命。「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神既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神就邀請各處的人來就基督而得憐憫。這邀請只是對罪人發出的,但也是對所有的罪人發出;並不是為某一種罪人,有改良心志的罪人,或最低限度為憂傷而預備己心的罪人;乃是為罪人,在目前的地位上正如詩歌中所說︰

    「不容良心再遲延,

    也不必夢想找到適宜之心;

    主所要的適宜之心

    就是令你感到你需要他。」

    福音邀請的寬大無限「耶穌肯接待罪人」──「來,耶穌基督歡迎你」(本仁約翰之書名這個事實,乃是福音為恩典啟示的光榮。英國聖公會教友赴聖餐,當牧師宣布那「安慰之言」的時候非常嚴肅。首先會眾用極有力的話語來承認會眾之罪「我們諸多之罪及邪惡……干犯你的聖怒……這些罪之重擔是忍受不了的。求你憐憫我們……」然後牧師臉朝著會眾對他們宣告神的應許。

    「請听我們的救主基督,向以前真心轉向他的人,所說是何等安慰的話。」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享安息。」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請听保羅所說的。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也請听約翰所說的。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太十一28;約三16;提前一15;約壹二1)

    為什麼這些話能安慰我們呢?因為這些是神的話,而且俱都真實;是福音的基要部份;是赴聖餐的基督徒應當信靠的應許和確信。這些是聖禮所證實的話語。要特別留心這些話。先注意其本質。其中所指出的信仰對象不僅是純正信仰,不僅是關于基督之死的真理。其中的信仰並不少于此點,乃是多于此點。在十字架上持有己競之工的功勞者,乃永活基督自己,罪人的完全救主。「到我這里來……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些應許就叫我們信靠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並非釘十字架;並不是信靠他抽象的工作,乃是成就此救工的基督。第二注意這些應許的普遍性。這應許把基督提供給一切需要他的人,一切「真轉向他的人,」凡犯罪的人只有那些因不肯悔改,不肯相信,把自己關在恩門以外的人,此外沒有一個被關在恩門以外。

    有些人恐懼這永遠揀選與遺棄的道理,會包含著基督要不接待那些願意接待他的人,因為他們不是被揀選的這種可能性。可是福音應許的這安慰之言就絕對排除了這種可能性。就如主在別處所特別強調的︰「到我這里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

    神從永遠就揀選他所要拯救的,這是不錯的。基督來特為拯救父所賜給他的人,這是不錯的。但基督把他自己白白賜給人,作萬人的救主,並擔保把凡信靠他的人帶到榮耀里,也是真實的。看主自己如何把下段的兩項思想並列在一起︰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旨意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38-40)「凡他所賜給我的」──這里就是以選民的全體(就是他來所要特別拯救的人)來說明基督拯救的使命「一切見子而信的人」──這里就是以失喪人類的全體來說基督拯救的使命,主對這些人毫無區分地提供他自己,如果他們相信,他一定要救他們。這兩項真理在以上數節經文中是並立的,而且應當如此。二者不可分開。二者相輔而行。我們應當同時相信這兩項真理。哪一個也不想(不應該)在我們心中因信其一而排除另一點。基督所說的,就是他心中的意思,當他要救一切信靠他的人的時候,也就是當他要救一切父所賜給他的那些人的時候。

    清**神學家歐文約翰(JohnOwen)就能這樣對未悔改的人講道;歐氏撰文辯護無條件揀選與限定的贖罪。茲引其講詞如下︰「試想基督無限的屈尊虛己與愛心召請你來就他得生命,拯救、仁慈、恩惠、平安與永遠的救恩。……在宣教這些信息的時候,耶穌基督還站在罪人面前,呼召、邀請、鼓勵他們來就他。」

    「這就是他現在對你所說的話︰你何必要死?你何必滅亡呢?你為何不憐恤你的靈魂呢?當忿怒之日來臨的時候,你的心能夠忍受,你的手夠剛強嗎?……仰望我就必得救;親近我,我就解脫你一切的罪惡、憂愁、恐懼、重擔並賜給你靈魂的安息。我勸你們來;不遲延;不要再推卻我;永世即在門前了……不要恨我,就好像你寧肯滅亡而不接受我的拯救。

    「這就是主基督不斷宣告,苦求,勸勉罪人的……他講道時就這樣作,即**與你們同在一樣,站在你們中間,親自對你們每個人說話……他曾委派了福音使者去到你們那里,代替他自己與你們來往,發出召請,正如以他自己的名發出召請一樣,(林後五19,20)」。

    誠然是這樣。基督的召請乃是神的話,是真實的,是本來的意思,是真誠的召請。這召請就應當印刻在未悔改的人心上。我們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會改變此項真理。

    (四)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罪人對福音反應的責任。不管我們怎樣信揀選,事實是不變的,人拒絕基督,因此就成為他自己定罪的原因。不信在聖經中是罪,不信者不能以未蒙揀選作口實來原諒自己。不信者在福音中真有生命提供給他們,如果他們要得生命,他們就能得到;只有他為拒絕生命這事實負責任,並且必要為此拒絕忍受其後果。萊爾會督(BishopJ.C.Ryle)寫著說「聖經各處都有這個原則,就是說人能失喪自己的靈魂,如果他失敗了,是由于他們自己的錯誤,他的血要歸在頭上。啟示了揀選之真理的聖經,同樣也記載了有這樣的話,「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得生命。」──「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結十八31;約五40;三19。)聖經從來沒有說罪人失掉了天堂,是因為他們未被揀選,乃是因為他們不悔改,不相信。末日審判要充份證明,罪人的靈魂滅亡,乃是因為他們的怠惰,愛罪,不信和不肯來就基督,並不是缺乏神的揀選。」(OldPathsp.468)人揀選什麼,神就給他們什麼,神並不將他們所揀選的反面給他們。因此,揀選死亡的人,只有怪他自己,不能怪神沒有將生命賜給他們。神主權的道理一點不影響罪人應負的責任。

    第一提案(消極方面的)申訴到此為止,茲論第二提案(積極方面的)。

    二、神在恩典上的主權性給我們傳福音成功的唯一希望

    有些恐怕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就會自然得到以下這個結論︰神顯然要救他所揀選的人,那麼他們听福音不听福音都無關緊要,何必要傳福音呢?我們已經看出這種結論是一種以錯謬的臆斷為根據的結論。現在我們必須再進一步指出真理正是相反。傳福音絕對不是無關緊要的,神在恩典上的主權造成了傳福音的可能性,其實也是傳福音的確實性,傳福音必有果實。若沒有神的主權,就不能有圓滿傳福音的可能性。若不是有神主權的恩典,傳福音就是世上所見最無用的企業,在日光之下再沒有比傳基督福音更完全浪費時間的。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人在罪中屬靈的軟弱。我們讓保羅──福音使者中最偉大的一位──來給我們解說這一點。

    保羅說,墮落的人是心眼已瞎的人,所以不能明白屬靈的真理。「屬血氣的人(非屬靈,未重生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墮落的人又有一種剛愎犯罪的天性。「原來體貼肉體(未重生之人的心地),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結果呢?「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以下)在這兩節經文中,保羅論到墮落的人與神真理之關系的思想的進步在此二者中是平行的,作二項顯著的區分。第一述說到未重生之人缺點乃是事實。他「不領會神聖靈的事;他不服神的律。」但保羅又繼續以後一說法來解說前說法,即未重生之人的失敗是天性的必然,是不可避免的,普遍的,難以變更的,正因為在人里除這樣失敗以外,人無作為。「不能明白屬神的事。」「實在是不能。」人在亞當里沒有得到了解屬靈事實和從心里順服神律的能力。與神為敵,背叛神就是他本性的律。所以說他制壓、逃避、否認神的真理,輕視神的權威並嘲弄神的律法,乃是他的本性──是的,就是當他听見福音的時候,也是不相信不順從。他就是這種人。保羅說,「他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絲毫不能對神的道有積極的反應,他對神的語言是耳聾的,對神的啟示是盲目的,對神的勸誘是無動于衷的。如果你對一並死尸談話,是沒有反應的;人已經死了。當罪人听到神的話的時候,也是照樣無反應;他們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還不止于此。保羅也告訴我們說,撒旦(他的能力于邪惡是不可低估的)是非常活躍,使罪人保持他原來的情況。撒旦「現在運行在悖逆之子的心中」(弗二2)致使他們不順服神的律。「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四4)所以在傳福音的成功之路上有兩項障礙︰第一就是在本性上抵抗神的不能自制的沖動;第二就是撒旦對罪人的不信與悖逆上照料得無微不至。

    這對傳福音有何意義呢?這意義很簡單,就是不讓福音順利成功。不拘我們把福音怎樣傳得詳明,我們也不能確保有說服人、改變人的希望。你我能憑我們這三寸不爛之舌,擊破撒旦在一個人生活中的力量嗎?不能。你我能叫靈性已死的得生命嗎?不能。我們能盼望藉著諄諄善誘,叫罪人接納福音的真理嗎?不能。我們能盼望藉著我們的勸勉,感動人听信福音嗎?不能。我們若不面臨這個令人挫折的事實,而且對這事實有適當印象,我們傳福音的方法就不是實際的。當一個教員給學生教算術,或文法的時候,發覺學生很慢,很遲鈍,所以他就自己鼓起勇氣,繼續教下去。我們多半也是這樣。如果我們認為某事有絕對成功的希望,我們就生出最大的忍耐心。但在福音的事上,可沒有這種光景。若以傳福音當作人的事業,傳福音就是一個無指望的工作。在原則上說,傳福音不能產生所預期的效果。我們能講道,而且講得詳明透徹,口若懸河,引人動听;在個人布道時,我們也能隨機應變,發人深省;我們能組織特別聚會,散發布道**,張貼海報。以宣傳品充斥全國各地──這一切活動的費用,不能給我們一點點希望,能領一個靈魂回歸父家。在此種情形中,若不是有其他的因素,超越我們自己的努力以上,一切的傳道活動,都是注定失敗的。這就是我們所必須面臨的根本事實。

    我想在今日福音派教會界中,有一個致命的病根,這病根使福音傳揚毫無力量。人人都同意我們在傳福音上不能健全,但對疾病的性質,或如何治療,意見各殊。即如我們已經說過的,有些人以為根本毛病是在于很多人相信神主權的恩典──這種信心表顯在無條件揀選與有效的恩召上他們的解救法似乎是打算反駁,或壓制這些要道,不叫人認真地去接受這些要道。既然在過去有許多偉大的傳道和宣教師,都確切地持守這些教義,至少可以說他們的診斷,是不正確的,所提出的治療是不適當的。還有點應當注意,在神主權重新受到注意之前,福音傳揚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已經失去了生氣。另有一些人則說毛病是在一般舉開的布道會上,以為如果減去那些輕浮的東西,並使之更加嚴肅,取消在講道後勉強地邀請人到前面來承認基督,和會後談道等等,我們的傳福音就會自然而然重新振作起來。但這也並不一定如此。我認為今日傳福音困難的根因,還不僅在于這項診斷。我認為對福音傳揚病這個意思真正負責任的,乃是幻滅感覺的精神病態的傳播,是不願承認的精神失敗(膽怯),這種失敗是從長期間未能承認,若把傳福音當作人企業是注定要失敗的事實而產生出來的。讓我來解說此點。

    近一百年來,福音派的基督徒(對或不對姑不置評)以為傳福音是一種特殊的活動,必須是一鳴驚人,(在「國外的宣教」或「布道大會」上)都必得作到成功,如若成功,在公眾布道與個人交接上就必得用特殊的技巧。在此時期的早一階段,福音派人士以為若打算傳福音成功,就必得按部就班地禱告,並要正確地去傳(就是用特殊的技巧)。這是因為在那時,在象慕迪,陶雷等人領導之下的復興與布道運動,往往都是成功的──並不是他們都有相當的計劃和籌備(若以二十世紀的水準觀之,他們那時的布道會與現今的相差太遠);但因在那些日子,神在英國大大動工,而明顯地他在今日並沒有在英國如此作工。就是在當時,不論在任何地方,布道家走了以後,第二次的工作,很少象第一次工作那樣興旺,多結果子。在過去五十年間,英國就逐漸離棄基督教信仰的系纜,以致收獲遞減律就更激烈地開始了。布道會愈發沒有效果了。這件事實在使我們失去勇氣。

    為何這事使我們失去勇氣呢?因為我們沒有準備。我們以為圓滿優良的組織與有效的技巧,再加上按時的禱告,就足夠擔當其結果的,我們覺得在特別聚會中,差不多有一種魔力︰諸如特別的聖樂隊,獨唱家,和特請的講員。我們覺得心悅誠服開一次布道會,就能把死氣沉沉的教會或是一個市區復甦過來。我們很多人對這一點還是熱望滿懷。我們彼此都認為情形是這樣,而且遵此為根據,計劃前面的工作。但我們心靈的至深處,我們早已心灰意冷,莫知所之,恐懼不安。從前我們以為有相當計劃的布道,是必定成功,但現在我們感覺到每次都怕失敗,正如以前多次失敗一樣。然而我們不敢承認,我們是怕自己,因為我們不知道所計劃的布道會,如果失敗。所以我們制壓我們的恐懼,我們的失意就變成了癱瘓式的精神病,我們的布道會工作,就變成令人疲倦,少心無肝的例行公事。根本說來,毛病是在所作的是否有價值,作不加承認的懷疑。

    為什麼我們有這些疑惑呢?因為我們覺醒了。我們怎樣會覺醒的呢?由于我們所依賴之布道方法屢次的失敗。對于我們這種幻想之消滅有何補救呢?第一,我們必須承認想以布道上的技巧(不拘如何技巧)就能保管叫人悔改乃是愚蠢的;第二,我們必須承認人心對神的話反應是遲鈍的,如果我們在傳道上得不到效果,也不足為奇;第三,我們必須記得我們蒙召作神工的條件,是我們要忠心,不是我們要成功;第四,我們有神無所不能的恩典。

    因為神行人所不能行的。神藉著他的靈,憑著他的話在人心中作工,叫他們悔改相信。信心是神的恩賜。保羅寫信給腓立比人說,「因為你們相信他並為他受苦,是神為基督的緣故賜給你們的。」(一29)﹝本節中文官話譯本未能將原文意思表達出來。茲引其他中文譯本以證之︰「蓋神為基督賜爾不但信基督,而為之受苦。」(一九一三年美國施約瑟新譯淺文理本)︰「因為已經恩賜你們,為基督的緣故,不但得以信靠他,而且得以替他受苦。」(呂振中譯本)──譯者按﹞保羅又告訴以弗所信徒說,「你們得了救是靠著恩典,憑著信心;這又不是出于你們自己,而是上帝的禮物。」(以弗所二8呂氏譯本)。所以悔改也是神所賜的。「上帝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在他自己的右邊,作君王、作救主,要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五31)。當耶路撒冷教會听聞彼得如何被差遣傳福音給哥尼流,並將哥尼流如何相信的時候,他們就說︰「這樣看來,上帝把悔改以得生命的恩也給了外國人了。」(徒十一18呂氏譯本。)你我不能專憑我們自己的說話叫罪人相信基督;乃是神在罪人心中,憑著他的聖靈叫人相信悔改。

    保羅稱此為神「選召」的工作。老神學家稱此為「有效的恩召」(effectualcalling),以與非有效的一般呼召表示區別,此非有效之一般呼召,乃是當福音的呼召雖然難發出,可是神沒有在他心中作工的情形。有效的恩召乃是神的工作,使罪人明白並反應福音的召請。是創造力的工作;藉此神將新心賜給人,救他們脫離罪惡的捆綁,叫他們能明白,能行神的真理,引領他們真地轉向神、並信賴基督為救主。藉此有效恩召,神也打破撒旦在他們身上的威力,解救他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他們遷入他愛子光明的國度里。」(西一13)。有效的恩召是創造它所尋求之反應的恩召,也是賜福給它所要邀請的。這召常常被稱為「領先的恩典」,因為這召是在罪人的心朝向神有任何的動作以先。這召被解說為不可抗的恩典之工,就是因為這召有效地**抵抗神恩典的傾向。韋敏斯信條說明此召為神在墮落之人身上的活動,「在屬靈與得救的事上關照他們的心以致明白有關神的事,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棵肉心更新他們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們決定向善,並有效地吸引他們來就耶穌基督。但他們來是極其自由的,因為他們的決志是被主的恩典造成的。」(韋敏斯德信仰告白第十章第一節;參看林後四6;林前二10以下;結三十六26以下;約六44以下;腓二13。)

    基督自己藉著他的道與靈教導過此恩召的普遍必要性。「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里來的。「(約六44)他也教導過此召的普遍有效性。」凡听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這里來…」(45節)。他同時又教導凡神所恩召的確實性。「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里來…」(約六37)他們要听我,他們要受感動信靠我。這是父的旨意,這是子的應許。

    保羅論到這個「有效恩召」為神揀選旨意的外部工作。他對羅馬人寫信說︰「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他預先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29,30)對帖撒羅尼迦人他寫道︰「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上帝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帖後二13,14)保羅告訴我們,選召人的乃是神;選召的方式是藉福音;選召的結果就是得榮耀。

    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就立刻看出為何面臨墮落人類受罪惡與撒旦之奴役事實的保羅,能夠避免我們今日所貌7b為傳福音為一無望的工作所感到的幻滅與失望。因為保羅深深認識人類墮落罪中,受撒旦奴役的事實。緣故是因為保羅注視神在恩典上的主權。他知道神早已聲明「我口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十五11)他知道福音所發出的言語,是照樣真實的。所以他知道,他自己所傳的福音至終不會歸于無效。神要為此福音負責。他知道無論這福音傳到哪里,神會叫死人復起,重生得救。他知道福音真道就證明對那些听的人為叫人活的香氣。保羅知道了這些事,才能在傳福音的工作上,滿有信靠,毫無困倦,希望滿懷,如果有的時候困難來了,多有逼迫,看不見明顯的效果,他也不驚慌失措,灰心喪志。因為他知道,如果基督在一處地方已經為他開傳福音的門,那意思就是說基督自己要在那地方吸引人歸向他。神的話語不會徒然返回。因此他的本份只要忍耐,忠心地傳,等候收割的日子來到。

    ﹝按此,我們能一目了然,為何當我們發現按人情而言傳福音是一種絕望的工作,由此感覺到幻想消滅及失望時,保羅卻能避免這種情緒﹞

    在哥林多有一個時期,工作倒很艱難,雖然有幾位信主的,但是反對的人日日增加,甚至不屈不撓的保羅也懷疑到底有否在那里支持下去的價值。他在使徒行傳中告訴我們,「夜間主耶穌在異象中對保羅說,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因為在這城里我有許多百姓。」(十八9)就好像說︰保羅你要繼續傳講,不讓任何事阻礙你;這里有許多,我要藉著你給福音作的見證,帶來歸我自己的人。瑞克漢注釋使徒行傳十三章四十八節說,「這證明路加的著重點,乃在于神預先的揀選。」路加的著重點,反映了保羅的信念,是根據基督自己所給他的確信。如此神在恩典上的主權當他向聾耳者傳福音時,向瞎眼者高舉基督時,並企圖感動鐵石心腸時,給保羅以成功的希望。他相信凡在所差遣傳福音的地方,在那里必有基督的百姓──□-7b在雖受罪惡鎖鏈的捆綁,及至福音真光照耀在他們的黑暗中並救主耶穌吸引他們,更新他們的心志歸自己的時候,就到了他們被釋放的時候。

    衛斯查理悔改之後不久(可能是得救後的次日)在他寫的一首詩歌中,他說到發生的情形如此︰

    「我被囚之靈魂居此已久

    牢縛于罪惡天性之黑暗中;

    你眼發出復甦之光輝,──

    我從充滿光芒之牙城中醒起;

    我的鎖鏈脫落,我的心得解放,

    我起來,前行,跟隨你。」

    (FromAndCanItBe,ChristianPraise,235)

    這不僅是經驗的活潑描述;也是一段優美的神學。這正是凡有福音所傳到的地方,所發生于未悔改之男男女女身上一樣。保羅知道這一點;所以當他傳道時,他有信靠,他有希望。

    保羅的信靠也應當是我們的信靠。不拘我們的傳道法如何高明,我們也不可以靠賴。方法里沒有魔術,就是在神學上毫無缺點的方法也不可靠。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我們必須靠賴叫死人復活的神,他是全能主宰,他改變人的心他在自己所定的時候,把悔改的心賜給人同時我們的本份就是忠實地將福音傳明;誠然這樣的勞苦不是徒然的。這就是神在恩典上有主權的真理與傳福音的關系。

    這信靠與確實對于我們傳福音時,所存的態度有何影響呢?最低限度有三種影響︰

    (一)叫我們有勇氣。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人們對福音頭一個反應就是存著一種漠不關心甚或藐視的態度,但有了以上所提的信靠與確實,就能夠叫我們不致畏縮恐懼。這種反應不能叫我們大驚小怪;這是從罪與撒旦之奴隸而來的自然反應。這不應叫我們灰心;因為在神看來,就沒有所謂剛硬的心不能被神的恩典克服的。保羅從前就是一個最反對福音的人,但基督按手在保羅身上,保羅就垮了,而得到重生。你自己也是這樣,自從你信主以來,你就知道你自己的心是多麼敗壞、詭詐、歪邪;在你未信主以前,你的心更壞;然而基督卻拯救了你,這就能確信神能拯救任何人。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堅持將基督傳給未悔改的人。你並不是徒然受累。你並不是白費你的光陰。你無須為你的信息覺得羞恥,或以冷漠的態度傳揚及辯護。有許多理由足以使你有勇氣,有自由和成功的希望。因能叫他的真理發生你我所不能成就的效力,神能叫他的真理得勝,使最剛硬不信的人信主。如果我們相信神在恩典上的主權,你我決不可刪除任何人,認為是毫無盼望,是神的力量所不能及的。

    (二)使我們有忍耐。當我們傳福音未得到立即的正面反應時,這種信靠就能幫助我們不致畏縮。神拯救人按著自己的時候,我們不應當以為他也像我們這樣心急如焚。我們要知道我們都是今世之子,今世的精神是心急如焚的精神。也是一種功利主義的精神;要求有迅速效果的精神。現代人的理想是事半功倍的精神。這是省工法,效率表與機械化的世代。產生這些事物的態度,就是對費時需力的事不能忍耐的態度。我們的世代就傾向著一個馬虎、疏忽世代,我們不願意費時間來徹底作事情。這種精神漸漸影響我們傳福音的工作(不用談到基督教的其他部份),並且帶來不幸的結果。我們對那些我們想要得著歸向基督的人,總是急急促促,匆匆忙忙,等到我們在他們身上看不見立刻反應的時候,我們就不耐煩,心灰意冷,然後對他們就興味全失,覺得在他們身上是白費光陰,毫無用處;所以我們就立刻放棄初志,把他們置之度外。這是完全錯誤的。這在愛人上與信神上都失敗了。

    事實上,傳道的工作所需要的忍耐和不屈不撓的工作精神,堅忍不拔的愛心和照料是超乎二十世紀基督徒所並備的。這個工作不能有迅速明顯的效果;因此沒有迅速效果的傳道工作,並不是失敗的標志;但是如果我們沒有準備和人忍耐下去,傳道的工作是不會有成功的希望的。只講一次福音只同人談過一次道,以為就能夠叫人悔改,乃是一種不確的想法。如果你看見你所遇到的人只憑一次講的福音或談道就信了主,你就會發現這人的心與你會見以前,已經有了相當基督教教訓的準備和靈性上的操練。在這里的原則是︰「那人撒種了,這人收割」(約四37)。另一方面,如果你遇見一個沒有這樣準備的人還不明白福音真理的人或許對福音一點印象(甚至連錯謬的印象)都沒有的人若打算恐嚇他,叫他「決志」,是毫無用處的。你或許可能把他嚇入一種心理學上的危機(采取最後的決定),但那不是得救的信心,與他也沒有什麼好處。你所要作的,乃是需要同他多花費一些時間,同他作朋友,與他相處,漸漸明白他屬靈的境況如何,然後在那一點上與他開始。在你迫問他對福音作實際反應之前,你須要同他解明福音的真義,要確知他是明白福音,並確信其中的真理。你要準備去幫助他。怎樣幫助呢?就是在他自己知道他已經接受了基督,基督已接受他之前,藉著尋求他悔改並相信的吸引力幫助他。每一階段,你必須甘心願意,本著神的速度,同他相處,這個速度,在你看來或許是驚人的遲緩。但那是神的事,不是你的事。你的事與神在他的生命中所作的齊步前進。你這樣甘心樂意同他忍耐,就證明你愛他的心並不是次于你對神的信賴心,如果你不肯這樣忍耐,那麼你就不需要盼望神能叫你得人而喜悅你。

    傳道的工作不可缺的忍耐從何而來?從想到神是在恩典上有主權並他的話語決不返回的事實而來。叫我們能夠找到與別人共享基督知識的這種機會,乃是神所賜給我們的,而且他能在他自己的時候,賜給他們的信心。神往往在這件事上操練我們的忍耐,象在別的事上一樣。就如他叫亞伯拉罕為生兒子等了二十五年,所以他常叫基督徒等候他們長久盼望的事,即如朋友的悔改信主。如果我們要幫助他們走上信心的道路,那麼我們就必得忍耐。培養我們忍耐。培養我們忍耐的方法,就是以學習認識有恩惠主權的神而生活。

    (三)最後,這樣信靠能叫我們祈禱。

    祈禱,正如我們在開頭所說的,乃是誠然自己無能和需要,認識我們自己的軟弱和依賴,並祈求神的大能,為我們作我們自己所不能作的事。在傳福音上,正如我們討論過,我們是無能為力的;我們完全依靠主,叫我們的見證發生效力;只因他能賜給人新心,我們才能盼望藉著我們的傳福音罪人就得重生。這些事才催促我們祈禱。這些事所以催促我們祈禱,乃是神的意思。神願意在這件事上正如在別的事上一樣,叫我們認識並承認我們的無能,並且告訴他,我們惟有靠賴他,並祈求他榮耀他的名,這就是神持守他的祝福的通常方法︰我們不求,神是不給的。「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雅四2)「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隍7d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就給他開門」(太七7,8)。如果你我太驕傲或太懶惰,以致不去祈求,我們就不要想從主那里有獲得。這是天經地義的原則,在傳福音工作上也和別處一樣。神叫我們在他祝福我們的工作之前祈禱,為的是我們可以常常重新學習在凡事上依靠神。當神允許我們看見有人悔改信主時,我們不可受試探,將這功勞歸給我們自己的恩賜,或技巧,或智慧,或有說服人的本領,乃是惟獨歸之于神的工作,所以我們知道應為他們向誰感恩。

    那麼我們知道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我們自己不能救人靈魂,就應叫我們祈禱,並要繼續祈禱。我們祈禱的主旨是什麼呢?我們應當為那些我們要得的人祈禱,求聖靈開導他們的心;我們應當為我們所作的見證並為一切傳福音的人祈禱,求聖靈能力與權柄在他們身上。保羅給帖撒羅尼迦人寫信說,「請你們為我禱告,好叫主的道理行開,得他榮耀」(帖後三1)。保羅是一位偉大的傳道者,他為主結了許多果子,但保羅知道,每個果子都是從神而來的。若不是神繼續在他里面並在听他傳福音之人的心里作工。他求人禱告,以致福音的道可以藉著他傳講得他榮耀,可以藉其影響人的生活。禱告神可以用福音使罪人悔改。對保羅說乃是非常緊迫的祈求,正因保羅清楚看出,若不是神以其主權的恩慈喜悅祝福這講道,並用講道來救人,他的講道就不能救任何人。保羅並不主張,因為神在拯救罪人上是有主權的,所以傳福音是不需要的。他乃是主張,正因為罪人得救完全在乎神所以為布道的效果而祈禱,才是非常重要的事。今日凡與保羅堅強相信,領罪人歸向基督惟獨在乎神的主權,就應當時常,忠實、誠懇而又恆切地祈禱,求神祝福他話語的傳講,並求神叫罪人听神的話而蒙重生,這樣才能表顯與他們所信的相稱。這是相信神之主權與傳福音之最後關聯。

    在本章的前段我們說過,此教義並不減輕或限制福音使命的條件。現在我們看見,不但不是限制,反而是擴大了。因為所面臨我們的事實,有兩方面論到傳福音的使命。不但是傳講的使命,也是祈禱的使命;不但是對人說到神的使命,也是對神講到人的使命。傳道與祈禱二者是相輔並行;若不這樣作,我們傳道的工作,就不是按著知識,也不能得神的祝福。我們一定是要傳福音的,因為若沒有福音知識,人不能得救。我們一定是要祈禱的,因為惟有在我們里面並在人心的主權的聖靈,才能使我們的講道發生效力,叫人得救,而且凡沒有祈禱的地方,神是不會差遣他的聖靈的。福音派人士們正在積極改善他們的布道法,那是好的。但除非神也改善我們的祈禱,將為布道之工而祈求的聖靈澆灌給我們,新布道法也不能發生功效。論到布道工作,擺在我們前面的方法,就是我們應當重新學習在公眾場所,在私人家講道時和個人來往,都當以勇敢、忍耐、能力、權柄和愛心來見證我們的主和他的福音;我們也應當重新學習以謙虛的心情詞迫切地求神祝福我們的見證。這是簡單的,也是困難的。關于傳道法的改善所應說的已經說了,在我們前面擺著的只有這一條路,此外別無良途,如果我們尚未找著此路,我們是不會前進的。

    我們的論點現在已達到一個圓滿的階段。我們以祈禱來證明我們對神之主權的信仰為開始。我們現在以相信神之主權的實用,作為祈禱實行的動機來結束本文的討論。

    若有人說神之絕對主權對傳福音是不利的,那麼對這種建議我們有什麼解說呢?我們一定要說,提出這建議的人,就表明他根本沒有明白神之主權的教義到底是什麼意思。神主權的教義不但堅固傳福音,並支持傳道者,使傳福音的人有成功的希望,除了相信神主權以外,是根本辦不到的;而且神主權的要道也教訓我們把講道與祈禱結合在一起;因為這能使我們在人前有勇氣和信賴的心也使我們在神面前謙卑懇求。這豈不是理所當然的嗎?我們不願意說人若不接受神主權的教義,就根本不能傳福音福音;但我們卻認為,如果他相信神的主權,他就能把福音傳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