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基督的仆人无论在哪里总是要传福音的,我盼望本书之着述能对此工作有所鼓励。现今在基督教界,关于传福音(布道)的方法有不少的检讨和辩论。我要说到涉及传福音的属灵因素并盼望我所说的能帮助解决一些目前的纷争与辩论。
我的主题是传布福音,而且我将说到传福音与神主权的关系。因此,我在本书中所提到的神的主权只限于传福音的范围之内。神的主权是一个范围很广的题旨:神之主权包括圣经中所论神在他的世界中为主为王的一切事件,神乃是「凭己意行作万事的」那一位(弗1:11),为了成全他永远的计划,他指导并支配一切历史程序和事件。要想彻底讨论这样的题目,不但要测量神之护理的深度,也要测量预定与末后之事的奥秘,这些都不在本书的范围之内。本书惟一所涉及的神的主权,乃是神在恩典中的主权性:说到他大能的行动,藉他基督把绝望的罪人带到自己面前。
在本书内我有一个特别的目的,那就是检讨神的主权与基督徒传福音工作的关系。现今(在教会中)有一种普遍的怀疑,认为人若坚信神绝对的主权,就一定会破坏人的责任。有人以为这种信仰对于属灵的健康是危险的,因为它能生出一种自足自满的惰性。特别以为这种信仰会妨碍传福音的动机并信息,以致窒息传道的活动。这个假定似乎是说如果你相信神之主权的道理是真的,你就不能有效地传福音。我要证明这种说法是毫无意义的。我更要指明,相信神在他的治理与恩典中的主权性,不但不会妨碍传福音,而且是传福音惟一的支持力,因为如果我们要想勇敢地、百折不挠地去传福音,不受一时退步所畏惧,惟有神的主权才能给我们所需要的原动力。所以我们相信神的主权,不会削弱我们传福音的动力,反倒是因为不信神的主权才叫我们不坚持传福音的圣工。我盼望这一点读者在以后的讨论中会清楚看出。
第一章神的主权
我不打算用丝毫时间,来向你证明神在他的世界中,是位至尊之主的这个一般性的真理。这没有证明的必要;因为我知道,如果你是一个基督徒,你已经相信了这个真理。我怎么知道的呢?因为我知道,如果你是个基督徒你是祈祷的;承认神的主权乃是你祈祷的根据。在祈祷中,你为些事感谢神为什么呢?因为你承认神是你以往所有的好处,并你将来所盼望的一切好处的根源。这是基督徒祈祷的基本哲学。基督徒的祈祷并非打算强求于神,乃是谦虚承认自己的无能为力和依赖神。当我们跪下的时候,我们知道掌管世界的并不是我们;因此并不是靠我们的能力,凭我们自己单独努力来满足我们的需要;我们自己以及别人所愿望的各样美事,必要从那里求来;如果真的得到了,乃是从神那里得来的恩赐。如果在我们日用饮食这方面的祈祷(主祷文就这样教导我们)是真的,那么论祷属灵的益处就更是真的了。不拘以后在辩论中我们如何争论,但当我们真的在祈祷时,以上的真理对我们就显示得非常清楚。所以实际上,每逢我们祈祷的时候,我们就承认我们自己的无能和神的主权。基督徒祈祷的这事实,就是他相信神之主权的绝对证据。
我也不打算花时间向你证明神在人得救的事上,是位至尊之主这个特殊的真理。因为这一点你也早已相信了。两件事表明了这一点。第一,你为你的悔改归主而感谢神。你为什么要这样作呢?因为你在心里知道此事完全是出于神。你并没有拯救你自己;他救了你。你为这件事感谢神,就是承认说,你的归主并不是你自己的工作,乃是神的工作。你在某时某地受基督教的感化,你并不归功于机遇或偶然。你加入一间基督教会,你听见基督的福音,你有基督徒的朋友,或有基督教的家庭,有一本圣经落在你手中,你觉得自己需要基督,并且来信靠他为你的主,这些事你都不算作是出于机遇或偶然。你并不是将你的悔改和相信归功于自己的智慧,或聪明,或正确的判断或常识。当你寻求基督的时候,或者你曾竭尽智谋,努力研究,博览群书,千思百虑,但那一切都不能使你的归主成为你自己的工作。当你接受基督的时候,你的信心的行动可以说是你自己的,因为是从你发出来的;但那并不是说你自己救了自己。其实,你从来未想过你是自己救了自己。
当你回顾往事的时候,你为自己过去对福音信息的盲目无知,置若罔闻,悖逆与逃避而自怨自责;但你并不以为结果你被强求的基督所得他,认为自己有什么功劳,就沾沾自喜。你不会梦想在神和你自己之间同分享你得救的功绩。你从来没有以为对你得救决定性的贡献,是你自己而不是神的。虽然你感谢神赐给你蒙恩的方法和机会,但你从来没有觉得是你自己响应了神的呼召,就不感谢神,而感谢你自己。你的心反抗你如此对神说话的这种思想。其实,你为着信心与悔改的恩赐而诚恳地感谢神,正如你为一位可信靠和归向之基督的恩赐而感谢神一样。自从你作基督徒以来,你的心就是如此引导你。因你的得救所牵涉的一切事项,你都把全部的荣耀归给神,你知道,如果你拒绝感谢神引导你相信他,那就是亵渎。故此,当你这样想到你的归主,又为你的归主而感谢神,你就是承认神恩典的主权了。世界上每一个基督徒也都是如此。
论及此点,我们就想到西缅查理(CharlesSimeon)于一七八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与卫斯理约翰的那段谈话,是很有教益的:『先生!我知道你是一位被称为阿民念主义者;而我有时被称为加尔文主义者;因此或者我们会剑拔弩张,大动干戈了。但在我同意开火之先,如果你许可,我要问你几个问题。……先生!我请问你,你曾否觉得是个堕落败坏的人,堕落到如此深度,以致如果神当时不首先把寻求他的心放在你里头,你自己从来未想回转到神那里去?』
卫斯理回答说:『我诚然是这样。』
『你是否在企图作任何事来向神推举你自己上完全绝望;惟有单独靠基督的宝血和他的义来得救呢?』
卫氏回答说:『是的,我完全依靠基督。』
『先生!假如你起先是为基督所救赎,那么以后是不是藉着你自己什么工作来救你自己呢?』
卫氏回答说:『不,我从始至终必须全赖基督而得救。』
『你起先既被神的恩典改变过来,那么你以后是不是要靠你自己的力量来保守自己呢?』
卫氏回答说:『不是的。』
『既然如此,你不是每时每刻都为神所保守,好像婴儿在母亲的慈怀中么?』
卫氏回答说:『是的,一点都不错。』
『你所有的盼望,岂不是在乎神的恩典与慈爱,保守你直到他的天国么?』
『是的,除了在基督里面我没有盼望。』
『那么先生!如果你同意,我就要收刀入鞘了;这就是我的加尔文主义;这就是我的拣选,我的因信称义,我的至终蒙保守;事实上,这就是我所持守的一切,所以,如果你愿意,就不必去找其他的语句来作为你我辩论的根据,我们应当在已经同意的那些事上友善团结吧!』
(HoraceHomiletices,Preface:I.Xviif.)
此外,还有第二个方法就是在救恩上你承认神是有主权的神。你为别人的归主而祈祷。你怎么为别人代求呢?你只是求神带他们一段而叫他们不靠神而靠自己吗?我想是不会的。我想你在祈祷中一定是很坚决地求神救他们:求神开导他们的悟性,软化他们的硬心,更新他们的本性,感动他们的意志来接受救主。你求神在他们心中作成一切关乎得救所必须的事。在你的祈祷中,你总不会这样说:『神啊!我不是求您叫他们一定相信您,因为我知道这一点是您办不到的。』绝对没有这回事!当你为未归主的人祈祷时,你以为神能领他们相信。你恳求神作这件事,而且你恳求神的信靠心是根据他能行你所恳求的那个确实性。实际上神真是这样:使你为罪人代求的这种信念乃是神自己藉着圣灵铭刻在你心版上的真理。所以在你的祈祷中,(基督徒在祈祷时,他头脑最清醒,是最有智慧的)你知道救人乃是神;你知道使人转向神的,乃是神自己的恩慈工作吸引他们归向他自己,而且也是因为你有此知识所以才决定你祈祷的内容。这样,你替人代求无异为自己的悔改而感谢神,承认神恩典的主权。各处的基督徒都是如此。
论到关于人的行为和得救的信心,神是否真是居于主宰的地位这件事,在教会中已有长久的争论。从所论述的事上就显示给我们,当如何考虑这争论。其实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情形。因为若说有的基督徒相信神的主权,有的则持相反的观念,并不是正确的。其实,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相信神的主权的,不过有些人不觉得他们如此相信,他们在错误地幻想着并坚持说他们是反对神的主权的,这种奇特的情形是怎样造成的呢?其根因正如在教会中所发生的大部份的错误一样──就是由于唯理性猜想之潜入,坚决地主张系统性的一致,而不情愿承认奥秘的存在,和不肯认为神比人聪明,因而叫圣经服从人所假定的逻辑要求。人们看到圣经教训说,人要为他们的行动负责任;他们不能看出(其实无人能看出)这事怎能与统治人行动的至高主权相符。他们不愿意让这两项真理,正如在圣经中那样,相辅并行,就下断语说,为要支持人类责任的圣经真理,他们不得不拒绝这同样真实的,同样合乎圣经的神之主权的教义,而且把许多教导这真理的经文曲解了。把圣经神秘的部份铲除,来使之过份简化的愿望,乃是我们这邪恶心理的自然倾向,就是细心的学者对这种愿望倾心向往,也是不足为奇的。因此才有这顽强的和厌烦的争论。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问起双方的人是怎样祷告的呢?就显出那些自称反对神主权的人,也正是和赞成的人一样,实在是深信神的主权的。
那么你到底是怎样祈祷的呢?你为的你日用饮食祈祷么?你为你的归主感谢神么?你为别人的归主祈祷么?如果你的回答是『否』,那么我只能说恐怕你还没有得到重生。如果你的回答是『是』──那就证明,不拘你在以往关于这个问题的辩论采取什么立场,你在心中跟任何人同样坚固地相信神的主权。当我们站着的时候,可能有争辩,但是当我们跪祷神前的时候,都是同意神的主权。我们的祈祷就证明了我们的同意,我就根据这种同意来作我们讨论的出发点。
本章的目的是在考虑基督徒传福音工作的性质,我们这种考虑是以所同意的神在救恩中的主权性为前提的。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论题。所有神学上的论题,对那些稍不小心的人,都可能成为陷阱;因为神的真理从不像人所想的那样简单;尤其本题比一般的题目更为复杂。这是因为要把这个题目想通,我们必得涉及在圣经启示中的背反律(Antinomy)或言二律背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有限的、败坏的心思是最容易走入迷途的。
什么叫二律背反呢?根据「牛津简明字典」的解说:「二律背反乃是在两个似乎都是相等合逻辑的,合理的或必然的结论之间的矛盾。」可是为了本章的目的,这个定义不算十分正确。在「矛盾」二字之前应当加上「外表上的」字样。因为在神学方面来说,「二律背反」在表面上看来似乎是矛盾的,但其要点并非真正矛盾,乃是在两项显明的真理之间的表面上的相反或矛盾。每当两项原则并立的时候,在表面上看来,两者是不相协调的,然而又都是不可否认的,就有了「二律背反」性。双方都有令人相信的充足理由;都根据清楚而确实的证据;但你却想不通怎能令两者符合呢?在每一项的本身上看,一定是真实的,但你却无法看出二者同时都是真实的。容我举一个例子。现代物理学对于光之研究,就面临着一个「二律背反」的情形。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光是有光波(Waves)组成的,同时也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光是有微点(Particles)组成的。光怎能同时是光波又是微点呢?这似乎是无法理解的,但确有实据,所以二者都不能因偏爱其一而排除其二。亦不能将一个按低或以其一而解说其二;两个似乎矛盾的立场,必须被共同持守,而且二者都必须被认为真实。无疑地,我们的心思难以接受这种必要性,但是如果我们要忠于事实,我们并没有逃避之途。
「二律背反」与「似非而是」(Paradox)是不同的。「似非而是」是一种说话的方法,是咬文嚼字的把戏。是一种把两个相反的意思联合在一起的一种说法,或是似乎是说有,其实是说没有的妙语。许多有关基督徒生活中的真理,都是以似非而是的说法来陈述的。例如某一祈祷书上说:「关于神的事奉是完全自由的」;人藉着成为奴仆而得自由。保罗论到自己的基督徒生活经验,提到好几次这种似非而是的话:「似乎忧愁,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林后6:10;12:10)。但似非而是的要点是这样:造成表面上之矛盾的并不是事实,而是一种说法。相反仅是用字上的,而非实际上的,稍费思索,此似非而是即可消除,此同一概念即可用较为清楚的文字表达出来。换言之,似非而是总是可有可无。再看以上所引用的例证。在那祈祷书上满可以说,事奉神的人不受罪的辖制。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六章十节里满可以说,在环境中愁苦,仍能在神里面喜乐。这是在他的经历中时常连在一起的,又可以说他虽无产业,在银行里没有存款,但一切都属于他,因为他是属基督的,基督又是万有之主。在林后十二章十节他满可以说,当他愈发感到肉身软弱的时候,就愈发觉得神加给他能力。这种说法比似非而是的说法是不灵活而呆滞的,但所表示的意义是相同的,因为似非而是的说法,不过是表明你怎样会运用词句而已;这种运用就是文学上的技巧,并不暗示你所描述的事实有任何矛盾的象征。
似非而是的说法也总是能了解的。讲者或笔者,用似非而是的说法来传达他的意思,为的是叫人记忆,激起人对这些概念的思想。接受这似非而是的意思的人,在反复思想之后,必能解开这似非而是的迷,否则对他可真是自相矛盾,因此也就毫无意义了。一个不能了解的似非而是的说法,就是名词上的矛盾。因此,不能了解的似非而是的说法,乃是毫无意义的说法。
可是,在对比上来说,「二律背反」既非可有可无,也不是能了解的。它不是言语上的说法,乃是在两个事实的陈述之间可以注意得到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故意造出的;而由事实所爆发出来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能解决的。这不是我们所发明的,我们也不能解释。这也是无法解脱的,如要解脱,就非把真事说作假事不可了。
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置二律背反呢?我们应当接受这事实,并且试与之共处。不要以表面上的矛盾是真的;以这外表上矛盾归之你自己知识的欠缺;不要以这两项原则为敌对的,而作两者之间的选择,要承认你现在不能了解,但两者必互相补充的。因此要注意,不可使两者敌对起来,也不可从任何一方作演绎上的推理,(注一)。如果这样,一定会损害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理由,这种演绎的推理一定也是正确的)。(译者按:这意思是说,我们不能从两项表面似乎敌对的真理之一,本着一般的原理而推出一个特殊的结论:例如有人说,神既然预定人得救,因此就说,人就没有自由,对得救与否不负责任;相反的,如果说人有自由意志,因此就说,神的预定是不合理的,这样从两者之一的推理,必定侵犯其他的真理或原则。)要应用每项原则在它自己有关的范围内(即那划分原则的证据所不涉及的范围中)。要注意这两项真理之间的关联及其思想的范围,使你想出两者之能和平共存的事实来,要知道事实本身已证明包括了这两个似乎背反原理。这就是处理「二律背反」的方法,不拘在自然科学中,或在圣经中,都是如此。据我所知道的,这现代物理学处理光之问题的办法,基督徒也当照样去讨论圣经教训中的「二律背反」。
本章所论的「二律背反」,就是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外表冲突(其实不是真正的冲突),用更合乎圣经的话来说,就是神为王所作的事与神为审判者所作的事之间的外表冲突。圣经告诉我们,神为王,神按照他自己的永旨来命令并统治万事,人的行动也包括在内。(参看创45:8;50:20;箴16:9;21:1;太10:29;徒4:27;罗9:20;弗1:11等)圣经也教训我们,说神为审判者,他要每个人为其选择和自己所走的道路负责任(太25;罗2:1-16;启20:11-13等)。如此说来,听福音的人要为他们的反应负责;如果他们拒绝福音,他们是不信而有罪。「不信的,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们不信……」(约3:18;参看太11:20-24;徒13:38-41;帖后1:7-10等)。保罗受福音的嘱托,他要为福音负责;如果他忽略了他的使命,他要为不忠职守而受罚。「我是不得已的,我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林前9:16;参结3:17起;33:7起)。神主权和人的责任,是在同一本圣经中,一并教训给我们的;有时甚至在同一节段经文中(例如路22:22:「因为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复人子的人有祸了!」参看徒2:23。)两者都并有属神的权威;所以二者均为真实。因此二者必须同被持守,不可使二者互相敌对。虽然人是负有道德责任的,但他也受神的管理;虽然人受神的管理,但他仍然在道德上负责任。神的主权是一个现实,人的责任也是一个现实。这是一个显明的「二律背反」,就是根据这一点,我们要来思想传福音的问题。
这件事对我们有限的头脑来说,当然是难以索解的。这似乎是矛盾的,因此我们立即的反应就称之为荒谬不经。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就注意到这点:「这样你们将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反抗他的旨意呢?」(19节)如果神(为我们的主)预定了我们的行动,他怎能作我们的审判者又定我们的罪呢?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对的。注意保罗是如何回答的。他并没有企图证明神作事的合宜性;反而斥责这样发问的人。「你这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辩呢?」反对的人应当学习的是:他是一个受造者和一个罪人,他根本没有权利去指责神所启示的方法。受造者不能对造他的主作不平之鸣。正如保罗又说,神的主权是全然公正,他处置他的受造者的主权是绝对的(罗马9:20起)。在本书的前部,他已经指示神审判罪人是全然公正的,因为我们的罪实在应得着的判断(罗1:18起,32;2:1-16)。保罗告诉我们在我们这方面,就是要承认这些事实,赞扬神为王和为审判者的公义;不要去猜想他公正的主权怎能与他公正的审判一致;不要因我们不能了解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怀疑二者的公正性!我们的猜想并非神的尺度。创造主告诉了我们,他是有主权的主宰,又是公义的审判者,这对我们已经够了。为什么我们在接受他的话语上狐疑不定呢?我们不能信靠他所说的吗?
当我们在神的话语中找到此类的奥秘时,不必大惊小怪。因为创造者是不能为其受造者全然理解的。一位神若能为我们全然了解,而且关于他自己的启示,对于我们又没有什么奥秘之处,那就是人所想象出来的神,也可以说是位幻想之神,根本不是圣经中的神。因为圣经中所说的神是这样:「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我们现在所遇到的二律背反,仅仅是圣经中所记载的其中之一。我们应当确实知道,所有的二律背反,都在神的心意与旨意中得到和谐的,我们盼望在天上我们自己也要明白这些奥秘。既然现在我们不能明白,所以为了解决我们的困惑,最好的办法就是(1)以同等的注重来坚持这两项似乎冲突的真理均为真实;(2)按圣经所安排的平衡使二者发生联合的关系;(3)承认这乃是一个在今世不能希望得到解决的奥秘。
说是容易,但做起来就困难了。因为我们的心思是不喜欢二律背反的。我们喜欢解决问题的全部。因此我们偏于凭着不正常的手段,把二律背反从我们的心中除去,为了专爱某一项真理或比较井然有条的神学缘故,而贬抑或抛弃另一项真理。在现在的情形中也是如此。这种试探就是因为我们着重某项真理,就忽视并废弃其余的。说到人责任时,就排除神的主权,或说到神的主权时,就破坏人的责任。这两种错误都该极力避免。论到传福音的事,这些试探也会发生的,所以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个试探就是完全着重人的责任。人的责任是一个事实,是一个很严重的事实,正如我们以上所说的。人对他的创造主的责任,当然是他生活中的基本事实,但不能看得过于严重。神造我们为道德的责任者,他不能看待我们为别的受造之物。他在圣经中对我们个别说话,我们对于如何回答他这件事,我们是要负责任的──他的注意或忽视,信或不信,顺服或悖逆。我们不能逃避我们对神启示的反应的责任。我们是在他的律法之下生活,对于我们的生活动作,必要向神负责任。
人没有基督,就是有罪的人,当为破坏神的律法向神负责。这就是人需要福音的理由。当他听见福音的时候,他要为听福音之后所作的决定负责任。生死存亡之间的选择摆在他面前,这是任何人有生以来面临最严重的选择。当我们把福音传给一个罪人的时候,他会试图轻视这问题的严重性,自圆其说地把整个的事不了了之。然后我们必须尽力用合理的方法,叫他知道这选择的严重,并劝勉他万不可以以此重大之事为儿戏。当我们对罪人讲福音的应许和召请,又叫他们接受基督的时候,我们要三令五申地提醒他们,叫他们知道要对神恩惠福音的反应负责。不拘传道人在这方面如何努力,总觉得还是不够的。
照样,我们自己对所传的福音要负责任。基督给他们门徒的吩咐是:「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主说这话是以他们为他的代表者;这是基督的命令,也给了全教会。传福音是每个基督徒不可避免的责任。我们都是在这个命令之下,尽忠职守,传扬福音,用我们一切的能干和资财把福音传到地极。所以基督徒必须时刻查问自己的良心,自己是否在这一方面已经尽了当尽的责任。因为这是责无旁贷的。
所以我们必须想到人的责任的严重性,因为它影响到传道人和听福音的人。但我们不能把神主权的思想从我们心中除掉。虽然我们必得时常记忆传福音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也不可忘记救人的乃是神。使人听福音,叫人信基督的乃是神。我们传福音的工作,是他用以达到目的的方法,拯救人的能力不在乎工并;能力乃是在适用工并的神手中。无论如何,这一点我们不可忘记。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如果我们忘记了使之发生果效的乃是神之特权,我们就以为求得传福音的果效乃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忘记了只有神赐给信心,我们就以为人的悔改不在乎神,乃在乎我们,而最后决定的因素乃在乎我们传道的方法。这种思想的路线,如果始终遵循下去,必会领我们走入迷途。
让我们来思想一下。如果我们认为传福音的责任不仅是传扬基督,也是实际上使人悔改──不仅是尽本份传福音,也是要传到成功──那么我们对传福音的方法就必定是实用性和有计谋性的。我们就要推断说,在个人接触与公开布道两方面的基本方法有二:我们不但要明白福音的意义及其应用,也必须知道一种引人反应的有效技巧。所以去发挥这种技巧乃是我们的本份。我们也当本着批判的标准,去评价我们自己的以及别人的传道方法,不仅在所传信息这方面,也在得效果这方面。如果我们自己的努力没有果效,我们必得说我们所用的技巧还是不够,必须在百尺竿头再进一步。如果有效果,这就证明我们所用的方法是对的。我们就当认为传福音乃是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包含着我们的意志与听道者的意志之间的战争,这战争的胜利,乃在乎我们能发出有计划效力的强烈「炮火」。这样我们传福音的哲学就与洗脑的哲学很相似了。这并不是传福音的正确观念。如果使人悔改信主真是我们的责任,那么这可以说就是传福音的正当观念了。
这就表明忘记神主权的实践应用的危险。承认我们有传福音的责任是对的。渴慕罪人悔改归主是对的。尽量清楚而有力地传讲福音是对的。如果我们不管悔改人数之多寡,对于所传之基督是否进入人心也毫不在意,那么我们一定是出了毛病。但是我们所作的,如果越过了神要我们作的范围之外,那也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自己认为当对人的得救负责任,又要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和技巧去成就只有神才能成就的事工,这也是不对的。这样作就是擅越圣灵的工作范围之内了,又把我们自己高抬起来,作为人得重生的原动力或代理人了。我们所必要看清楚的一点是:『只有让我们所得有关神主权的知识来管制我们为他工作的计划,并祈祷并为他工作,我们才不致犯了这种错误』。因为在任何一点上我们不靠神,我们就不可避免地在那点上依靠自己。自恃的精神对传福音是有害的。这也是在使人归主的工作上,忽视神的主权的当然结果。
一个相对的试探就是完全着重神的主权。有些基督徒的心总是想到神的主权。这一项真理对于他们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或者这是突然临到他们的心而并有非常启示的能力。他们说这在他们的思想上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激变带给他们一完整的个人宇宙观的新中心。他们从前看人为宇宙的中心,神却在周边。从前他们以为神是他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中的所有事件的观望者,而不是主宰。他们从前以为掌管世界的是人,而不是神,他们认为人类的幸福是创造中最重要的事,神不过就是为了他们的幸福而存在的。但如今他们明白了,这以人为中心的看法是犯罪的,是不合圣经的。他们从这一观点看来,圣经整个的目的,就是要**这种看法。即如申命记,以赛亚书,约翰福音,以及,罗马人书,差不多每一章内都是非难这种思想的;因此他们认为,神今后必须是他们思想与关切的中心,正如他在自己的世界中为现实的中心一样。现在他们感觉到那着名的要理问答的头一条回答得有力:「人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神为荣,直到永远。」现在他们看见,得到神所应许的快乐和幸福,并非以其本身为目的而寻求,乃是寻求神荣,遵行神旨,在日常生活的高低不平,紧张忙迫中,证明神的能力,忘掉自己。他们看见不论今世或来生,今后要吸引他们的,乃是神的荣耀和赞美。他们看见生存惟一的目的,就是要尽心尽力,一生敬拜神,高举神。所以在一切的情形中,他们所关心的就是:「怎能使神得更大的荣耀。在一切的环境中,为了使神显大我应当作什么?」
当他们问这问题的时候,他们看出,虽然神使用人作为达成他目的的方法,但究竟并不是靠人;一切都是靠那兴起人行着旨意的神。他们也看出,在神的仆人们尚未出场之前,神已在支配一切,而且他还要继续支配着,并藉着他们所作的事──不但是藉着他们个人的成功,也藉着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来完成他的旨意。所以他们看出,绝对不需要去犯乌撒那过于擅专的错误──用神所禁止的方法去作神的工,唯恐否则就将一事无成了(乌撒犯了民数记4:15处的禁令,参撒下6:6起)。他们看见,神既是永远在支配着一切,所以他们永远不必惧怕,以为若限制自己的活动,完全去履行神所指定的事奉的方法,会使神受到任何亏损。他们看出如果有任何其他想法,就等于否认或拒绝神的智慧或主权,或两条都拒绝了。他们也看出基督徒绝对不可以为神若没有他们是不行的,或在行动上表现神非常需要他们不可。差遣人并喜欢与人同工的神,就是没有人也能作成那工的。他必须准备在神为他所安排的工作上竭尽心力和物力;但决不可以为如果神把他放在一边而去使用别人,教会就要受了不得补偿的损失。无论何时,他不可对自己说,「没有了我和我所作的工作,神就达不到他的大目的」──因为我们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去这样妄想。没有你和我,神就要受损失,永远没有这样的事!那些开始认识神主权的人,既明白这一切,就在他们为神所作的一切事工上隐藏自己。他们使自己降卑,并在他们的行动上承认为主作工的效果都完全在乎神,并不在乎他们自己,就作了一个世界的见证,证明他们相信神是一位伟大而有主权的神。说到此处为止,他们都是对。
可是他们受了以上所论的一种反面的试探。在他们藉着承认神在恩典中有主权,并否认他们自己的工作对神是不可缺少的,来荣耀神热心上受了试探,他们没有看见教会有传福音的责任。他们的试探就这样去推论说:「世界是一个犯罪的世界,这一点我们同意,但是我作的愈少,神最后干涉而将此情形恢复时,他所得的荣耀就愈大了。我们的当前急务,就是让神自己去发动。」所以他们怀疑一切在传福音上的活动,不拘是团体的或是个人的,在本质上来说,都是高举人的。他们恐怕跑在神的前头,所以他们觉得最要紧的,就是要避免犯了这种错误。
关于这种想法,早在二百年前就有一个标准的例证。克理维廉(WilliamCarey)在牧师互助会主席所召开的会议席讨论创立一个宣教师差会。其中有一位老牧师说:「青年人,请坐下,神若喜欢外邦人悔改得救,他就能这样作,根本用不着你我的帮助!」他认为首先发动出去为基督寻找各地的亡羊这个思想是不对的,当然也是僭妄放肆的。
在你要定这老人的罪以前,望你仔细思考一下。他并不是毫无思想的。最低限度,他把握住「救人的乃是神」这一项真理,而且他救人是按着他自己的美旨,在这事上他不能从人领受命令。他也知道我们总不可以为没有我们的帮助,神就会束手无策,徒唤奈何。换言之,他已晓得认真注重神的主权了。但是他的错误就是没有认真去注重教会传福音的责任。他忘记了神救人的方法,就是差遣他的仆人出去传福音,而且为这个目的,教会就受到了要往普天下传福音的使命。
这些事是我们不能忘记的。基督命令的意思,就是我们都应当将我们的才干事业的能力奉献给神,为主作工,尽力设法,使福音传给世上所有的人所以对传福音漠不关心,坐待成败,总是亏欠极大了。如果我们用这个方法去减轻传福音的紧急性、立刻性、优先性和强迫性(因为不传福音就是有祸了)──来传扬神的主权,这教义就是大被误用了。没有明示的真理是可以用来掩饰罪孽的。神没有把他主权的现实教训给我们去作为忽视他命令的口实。
在主所讲按才干分银子的比喻中(太25:14-20),那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就是把主人所交托给他们的财物,按正当用法来得更多的利息。把自己才干埋藏起来的仆人,除了把主人的财物埋藏以外,一事无成,无疑他自己以为他是最良善、最忠心的,但他的主人说他是又恶又懒,毫无用处的。因为主所给我们用的,我们必要使用;仅仅收藏起来是不够的。我们可把这个比喻用在传福音的受托上。主已将救恩的真理告诉我们,不是仅仅叫我们保守主的真理(当然我们一定要保守这真理),但最要紧的是要传扬这真理。灯不可藏在斗底下,灯的用处是照亮、是发光;看这灯是否发光,乃是我们的本份。主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16)。所以凡不尽力传福音的,就不是耶稣基督的良善和忠心的仆人。
这里有两个相反的陷阱:进退两难的错误。都是因为只看一半的结果,那意思就是部份的眼瞎(半眼瞎);双方都未能正视圣经中人的责任与神的主权的二律背反性。二者都在警告我们,不可使这两项真理互相敌对,也不可令其中之一模糊或蒙蔽我们的心思。二者也在警告我们,不可各走极端。如果我们这样作,我们末后的情况就不如从前了。那么我们要怎么办呢?就是要从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处境中,找到一条出路吗?换言之,是想避免二者的极端么?怎么办呢?我们的本份就是尽力相信这两项教义,要时常把这两项真理摆在我们面前,以作为我们生活上的指引和管束。
我们要根据这个准则同往前行;我们必须完全地、认真地来接受这两项教义,正如圣经上所说的,并在积极的圣经的关系中,来看这两项教义。我们不可使二者互相对抗,因为圣经没有如此作。我们也不可根据其中之一来限制、修改,或冲淡另一方。因为这都不是圣经的做法。圣经就是相辅并行地、又以最有力的,最不妥协的字眼来申述这两项真理;所以在我们的思想中,应当采取这样的立场……从前有人问司布真是否想把这两项真理彼此和解起来。司氏回答说:「我不想这样做;我从来不给两个朋友和好。」朋友?是的,朋友,我们必须把握住这一点。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在圣经中并非仇敌,或如水火。它们并不是不和睦的邻舍;两者并非处于永无止息的冷战状态中。它们是朋友,二者互相合作。笔者盼望关于传福音这问题的论述,能使读者得到清楚的认识——
(注一)演绎推理(Deduction)伦理学用语。间接推理之一,以普遍之真理为前提,而以特殊之真理为断案。例如据「凡人皆不免于死」之原理,推至「释迦亦人也」,释迦不免于死之一断案而已。(录自「辞源」──商务印书馆出版)
现在我们要从圣经中回答下列四项有关基督徒传福音的责任问题。什么叫做福音?福音的信息是什么?传福音的动机为何?用何种工并并用什么方法来从事传福音的工作?
一、传福音是什么?
也许有人以为福音派的基督徒用不着花时间来讨论这个问题。福音派的人士既然总是以传福音为主旨,而且这种着重也是正确的,所以就自然而然地以为我们在传福音上是完全一致的。然而事实上,今天许多关于传福音的辩论所造成的混乱,都是由于在此一观点上缺乏一致性所引起的。这种混乱的根因可用一句话来说明。那就是我们有一个广泛而牢不可破的习惯,以听众所得的效果,而不以所传的信息来解释传福音是什么。
为了说明此点,让我们看大主教会议在一九一八年教会传福音工作的报告中,对布道所下的定义。「布(传)道乃以圣灵的能力传讲基督耶稣,以致人能藉着他来信靠神,接受他为救主,并在他教会的交通上事奉他如君王。」
从各方面来看,这是一个极其优美的定义,这定义说到传福音工作的目的与宗旨,除去许多不适当与使人发生误解的观念。首先,它指出传福音的意思就是传讲一项特别的信息。按着这项定义来说,传福音并不是仅仅教导关于神之存在,或关于道德律的一般真理;传福音乃是传扬基督,他乃是为了要拯救灭亡的人类,而在世界历史的特别时期中成了人的神之圣子。根据这个定义,传福音也不仅是提出历史上的耶稣的教训与榜样,或有关他救赎之工的真理;传福音乃是传耶稣基督自己,那位永活的救主并作王的主,按照这个定义,传福音也不是仅仅述说永活的耶稣为帮助人的,为朋友,而不提到他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之工;传福音乃是传耶稣基督,神所安排的仆人,完成他被派为祭司与君王的职任。「降世为人基督耶稣」应当被传讲为「在神和人中间的一位中保」(提前2:5),他也曾为罪受苦……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惟有藉着他,我们才能信靠神,他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应当传讲着为救主,就是「降世拯救罪人的那一位」(提前1:15),「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耶稣。」(帖前1:10)而且他是被差遣为王:「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了作死人并活人的主。」(罗14:9)若不传这个特别的信息,就没有传福音之可言。
此项定义也说明传福音的意思,就是以特别的应用来宣布此特别的信息。按照这个定义传福音不是把基督耶稣当作一个项目,作孤立的批评性与比较性之研究。按照这个定义来说,传福音乃是传扬基督耶稣及其工作与有罪的男女有关,他们没有神作为他们的父,并在神的忿怒之下他作为他们的审判者。传是传基督耶稣为他们今世来生的唯一盼望。传福音是劝勉罪人接受基督耶稣为他们的救主,归根来说就是承认他们若没有基督,就必灭亡。不止于此。传福音也是吩咐人接受基督耶稣不但为救主,也是为王,因此在他教会的团契中服事他为王,这个团契就是敬拜他,为他作见证并在地上为他工作的一群。换言之,传福音就是发出信靠与转回的呼召;这种呼召不仅是神请人接受一位救主,也是神吩咐人悔罪。若没有这一项特殊的应用,就没有传福音。
我们现下所讨论的定义,适当地确立了这些重要各点。但在一项基要的事上,误人歧途。在本定义内,在应当有目的子句的地方,放上一个表示结果的子句。假如这个定义这样开始:「传福音就是向罪人传扬基督耶稣,为的是要藉着圣灵的能力,他们才来……」那么就没错可挑了。但这定义并没有这样说。它所说的是十分不同的。「传福音是如此以圣灵的能力来传扬耶稣,以致人要求……」这是以在别人的生活上的效果来解说传福音;这就等于说,传福音本质就是在于产生悔改的人。
但这是不对的,正如我们以前所说的。传福音是人的工作,但赐给信心是神的工作。每一个传福音的人,目的在求人悔改,那当然是实在的,而且这定义也完全表明传福音的人在他的工作上所渴望的理想;但是一个人是否传福音这问题,不能只以他是否得着悔改的人来解决。在回**中间传道的宣教师,他们一生之久也没有看见一个人信主;我们能否因此就说他们没有传?有的传道人,在信仰上根本不是属于福音派的,但藉着他们所说的话(有时听者的了解不是讲者的本来意思),有人真正悔改得救了;我们能否因此说这些传道人毕竟传了福音?我们要回答说,在这两方面都绝对不是的。传福音的结果不在乎人的志愿与意图,乃在乎全能神的旨意。这意思并不是说对于我们对基督作见证上结不出果子,我们都漠不关心;如果没有结果子,我们应当为此事寻求神的面,看到底是为什么。但我们不应当以达成的效果来解说传福音。
那么究竟应当怎样解说传福音呢?新约的解答很简单。根据新约,传福音就是传讲好消息。是一种传达的工作,在这种工作上,基督徒使自己成为神给罪人恩慈信息的喉舌。不拘在任何环境之下,在大聚会当中,在小聚会当中,在讲台上,或在私人的谈话中,一个人忠实传讲那信息,那就是传福音。神的信息既然是由创造主而来,对背叛世人所发回转并相信基督之愿达其最高点,所以传达此信息包含召唤听者的归正。在此意义上说,如果你不寻求人的悔改信主,你就不是传福音;这一点我们已经看出了。但是事实上说你是否传福音,并不是问是否在你的见证结果上有人悔改。乃是问你是否忠实地传扬了福音的信息。为要完全了解新约所传福音的意义,我们要看使徒保罗论及他自己传福音工作的性质。现在提出三点,分述如下:
(一)保罗传福音为主耶稣基督所派的代表传福音是特别交托给他的事工。「基督差遣我……乃是为传福音。」(林前1:17)现在我们看他怎样因此委托来看他自己。第一、他看自己为基督的管家。他写信给哥林多人说:「人应当以我们(我自己,和我的同工亚波罗)为基督的执事(以那个资格)为神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传福音责任(即管家之职责)却已经托付我了。」(林前9:17)保罗看为奴隶被推升到受托的地步,在新约时代总是为一家的管家;他被神认许,把福音交托给他,(帖2:4比较提前1:11;多1;3)他要忠于所交托给他的责任,为一管家,他必须妥为保管所交托给他的宝贵真理(正如他以后劝勉提摩太的)参看林前4:2,按照主的训悔来传布福音。他以此管家之职受托的事实,正如他告诉哥林多教会的,意思是「出于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参看徒20:20,26起;林后5:10起;结3:16起,33:7起)如此管家之职就使保罗传福音的责任更加明显。
其次,保罗看自己为基督的先锋。当保罗说他自己是「奉派作福音的传道者」时,他所用的名词是先锋(Keryx)。「先锋」就是一个代替别人宣布的人。当他说「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3)的时候,他所用的动词是讲传(Kerysso),意思是指着报信者所受派的活动,将所告诉给他们的广为宣扬。当保罗说到「我所传的」,与「我们所传的」,并坚称若靠世界的智慧就不能叫人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当作愚挫的道理(传讲)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2:4;15:14;1:21)的时候,他所用的名词是所宣之道(Kerygma),意思是并不是宣布的动作(或活动),乃是所宣布的事,宣布的本身,所宣布的信息。保罗自己承认他不是一个哲学家,不是一位道德家,不是世界上的圣人,只不过是基督的报信者。主已经给他一个当传的信息;因此他整个的事物就是极其忠实地传达那个信息,毫不更改,毫不删减。他传福音,并不是把它当作人的灼见,需要用时髦的知识学问来加以美化,好使人注视它,他传福音乃是当作,神而来的话,奉基督的名传讲,带着基督的权柄,藉着基督之灵的感力在听众中认为是可信的。保罗提醒哥林多人说,「我到你们那里去……我去是宣传神的奥秘(见证)。」保罗的意思是说他去不是传讲自己,只是传讲神的信息。所以他说,「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意思是说,神差遣我传给你们的就是这个。「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2:1-5)报信者的语词更显明了保罗所传福音之可靠性。
第三、保罗以自己为基督的使者。什么是使者呢?他是君王全权的代表。他不是奉自己的名发言,他乃是代表他的君主发言,他整个本份与责任就是向所遣使之国家忠实传达统治者的心意。保罗两次用过这个名词,都与他传道的工作有关。他在狱中写信说,请为我祷告,「使我得着口才,能以放胆,闭口讲明福音的奥秘,(我为这福音的奥秘,作了带锁链的使者)并使我照着当尽的本份放胆讲论。」他又说,神「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着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参看弗6:19起;林后5:19起)保罗称自己为使者,因他知道当他传布福音事实与应许时,并勉励罪人接受在加略山所完成的和好时,他所传布给世人的,乃是基督的信息。使者的比方正显明保罗所有的权柄,他是代表主。
如此说来,保罗在传福音上正是主耶稣基督奴仆与管家、喉舌与传达者,发言人与使者。因此,一方面他在面篓b讥诮与漠不关心时,显出他的勇敢与坚定不移的权柄。另一方面,他拒绝修改他的信息去应付环境。当然这两件事是有关联的,因为只要保罗忠于所托的条件并传讲不多不少正是主要他传讲的,他认为自己就是以基督的权柄发言。(参看加1:8)当他传讲基督所托付他的福音时,他是以基督所派的代表传讲,所以他说话有权柄;人们一定要听他。
但是传福音收门徒的使命并不仅仅限于使徒。也不仅限于今日的牧师。在集体方面来说,乃是每一个基督徒的使命。所有神的百姓都是被差遣去作腓立比人所作的,「在这世代中好像光明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15-16)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有神所赐的责任传扬这基督的福音。每一个这样传福音给人的基督徒即为基督的使者与代表者,就是根据神所给他的使命的条件。这教会与基督徒在传福音上的权柄与责任。
(二)保罗在传福音上的基本工作就是教导有关主耶稣基督的真理。
保罗为基督的使者的第一要务就是将主权者所交托给他的信息传达过去。他说基督差遣我作什么呢?──「为要传福音。」(林前1:17)福音就是好信息。那就是保罗所传的。保罗声明好消息已经来到世界──这好消息是从神而来。这好消息并不象世人,犹太人,外邦人猜测或盼望的,这好消息乃是全世界所需要的。这好消息,用新约的意义来说乃是「神的话」,保罗也常称之为真理(林后4:2;加2:5,14帖后2:10起),乃是神要拯救罪人的最后启示。福音乃是背叛世界中生命属灵事实的完全显明。
保罗传的这好消息是什么呢?是关于那撒勒人耶稣的消息。是论到神子道成肉身,赎罪与国度──摇篮,十字架,与冠冕的信息;神如何「荣耀他的仆人耶稣」(徒3:13)的信息,神使他成为基督,世人所期待的君主和救主(徒5:31);是论到神如何使他的儿子成为人的信息,并神如何使他成为人的圣子作祭司,先知与君王,神如何也使他成为全世界的审判者,并赐给他特权──这特权在旧约中是完全属于耶和华自己的──治理,直至众膝屈膝在他面前,拯救凡求告他名的人简而言之,这好信息就是:神执行他的永旨,藉着高举他的儿子为大罪人的伟大救主而荣耀他。
这就是保罗奉差遣所传的福音。这是并有负责性的信息,在为此信息力行之前需要学习,在应用此信息之前需要了解。因此需要将此信息善为教导。所以保罗既然是信息的传布人,他也必须是一个教导者。他认为教导是他蒙召的一部份;他说:「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师傅。」(提后1:10起)他告诉我们教导对于传福音的工作是基要的;他说「他们传扬他(基督),是诸般的智慧……教导各人。」(西1:28)在这两节经文中,教导,乃是解释传道。换言之,传福音的人藉着教导方能完成他的工作。教导人明白福音乃是他的首要责任;传道人务要使福音简明化,每一点都要加以分析,以积极的解说来规定福音的意义,指明福音信息各部份是如何互相连关,详为解说,直至听众明了为止。所以当保罗在会堂里,在大街上,对犹太人或外邦人,对群众或对个人,正式或非正式传时,他所作的就是教导,诸如引人注意,唤起兴趣,陈明事实,阐释意义,解决难题,答覆质疑,并指明福音信息与人生之关系。路加常说到保罗的传道工作是辩驳(徒9:29)或辩论(徒17:2,17),或教训(徒8:11),或劝化(徒18:4)。保罗已称他在外邦人中间的工作主要是教导:「……他赐给我这恩典,叫我把基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使众人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神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弗3:8,9)明显可见,在保罗看来,他为使者的首要任务,就是传达知识──把福音真理安放在心里。对保罗来说,教导真理乃是基本的传福音活动;所以对保罗来说,传福音惟一正确的方法,就是教导的方法。
(三)保罗在传福音上的终极目的就是使听众悔改相信基督。
悔改(或言归正)二字在希腊文为(Epistrepho),有时译为「转变」。我们以为悔改是神的工作,从一方面来看,悔改真是这样;但是在三处新约的圣经章节中,当此动词作为「及物动词」使用,而论到改变某人归向神的时候,这动词的主词并不是神,而是传道人。论到施洗约翰,天使说:「他要使许多以色列人回转归于主他们的神。」(路1:16)雅各说:「我的弟兄们,你们中间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转,这人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途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5:9起)保罗自己告诉亚基帕基督如何对他说:「或差你到他们(外邦人)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或转向)光明,从撒旦权下归向神」并他如何听从了那天上来的异象,就对犹太人与外邦人宣讲,「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徒6:17起)这几处经文说明,使别人悔改转回乃是神百姓的工作,他们要藉着召人悔改相信归向神来完成这工作。
当圣经如此论到使人悔改,叫人得救为神之子民所完成的工作时,并不是怀疑叫人悔改信的,乃是神的工作这项真理。圣经不过是说:人们的悔改与得救应该是基督徒的目的。传道人应当努力使会众悔改信主;作妻子应当努力叫未信主的丈夫悔改。(林前7:16)基督徒是被差遣叫人,他们在世上为基督的代表,他们不该有较低的目的。所以传不仅是教导、训悔、得头脑知识的事。此处还有当作的事。传福音包括引人对所教导之真理的反应。传福音是彼此交通,为的是使人悔改归向神这不仅是一种报导的事,也是召请。传就是要得我们的同胞归向基督。(参看林前9:19起,彼前3:1;路5:10)我们的主把福音描写为渔人的工作。(太4:19;参13:47)。
保罗在此又是我们的模范。保罗深知自己为基督所差派,非但藉着教导福音(虽然这是首要的)来开通人的心眼,而且要藉着劝勉并将真理应用在他们的生活中,来使他们归向神。所以他们的主要目的并不仅是散布消息,乃是要拯救罪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一些人。」(林前9:22参看罗11:14)这样在他的传道上有教悔──「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和劝勉──「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林后5:19起)他不但对受派所传并所保守的福音负责任,但他也对那些需要福音的人负责任,因他是奉差遣将福音传给他们,他们若没有福音就要灭亡。(参看罗1:13起)他身为基督的使徒,他就不仅是一个真理的教师;他也是灵魂的牧人,被差遣到世界中去,并不是指责罪人,乃是要爱顾他们。因为他首先是一个基督徒,其次才是使徒;作为一个基督徒,他是一个蒙召爱邻舍的人。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形之下,看自己一切所能的,他的本份是要寻求别人的福益。从这个观点来看,他为使徒传福音并建立教会职份(使命)的意义,就是表明这乃是基督召他去完成爱邻舍之律的特殊方法。因此他不能够用一种生硬的,或冷淡的态度对邻舍传福音,以为我已将福音传给你了,信不信由你,还以自己对真理的忠心来原谅自己对别人灵魂的漠不关心。他若有这种行为就是缺乏爱心。他的本份乃是以爱心来传布真理,以爱心当作他渴慕拯救听者的表现与工并。保罗对传福音的态度是:「我所求的是你们,不是你们的财物……我也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灵魂费财费力。」(林后12:14,15)
我们自己在一切传福音的工作上都当本此同样精神去作。爱邻舍既是激发并要求我们去传福音,所以传福音的吩咐乃是要我们为基督之故去爱人的特别应用,而且我们必得这样去完成这工作。
爱使保罗在传福音上有热诚和慈心。他对帖撒罗尼迦人说:「我在你们中间存心温柔……我们既然这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神的福音给你们,连自己的性命也愿意给你们,因你们是我们所痛爱的。」(帖前2:7)爱使保罗在传福音上能体谅人,能变通:虽然他断然拒绝改变信息以取悦于人(参加1:10;林后2:17;帖前2:4),但他在福音上尽量避免冲突,不在人接受福音并对福音的反应上留下不必要的困难。他对哥林多人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然而我甘心作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19起)保罗希望救人,因为他希望救人,所以他不单以传真理给他们为满足;他在可能范围内设法与他们相处,根据他们的处境与他们去一同思想,以他们所能了解的语词来同他们谈话;除此之外,更避免一切会使他们对福音怀成见,反对福音的事,以致在他们的道路上放下绊脚石。在他的热心支持真理上,他总是想到人们的需要与意见。他传福音的目的(甚至在辩论得白热化时)就是要得人的灵魂,使那些他视为邻舍的人悔改,相信主耶稣基督。
这就是保罗所说的传福音:以爱心作出发点,在世界中作出发点,在世界中作基督的代理人,把福音的真理教导给罪人,以期他们悔改得救。所以,如果我们以此种精神,存此目的去从事传福音的工作,不拘我们是用何种方法去作,我们乃是真的在传福音。
前面已经看到,如果把传福音解说得太广,以为叫人悔改信主乃是我们个人的责任,这种思想该是多么错谬。我们现在要指出一个相反的错误,就是把福音解说得太窄。这种错误我们也必得避免。造成此错误的方法之一教会开特殊的布道会来解说传福音──例如举行非正式的聚会,其中有人作见证,唱诗班献诗,在讲道之后召请人签名接受基督,即如举手或站立起来,或走到讲台前。假如我们把举手这种聚会当作教会传福音的责任,或把未信主的人领到这种聚会来,就当作基督徒尽了传福音的责任,那可就大错而特错了,下列各点即可表明。
(一)第一、除领人参加以上所提之聚会以外,尚有许多其他方法可把福音传给未信的人,以致得着他们。首先我们要提的就是个人布道,安得烈带领彼得,腓力带领拿但业,保罗带领阿尼西母信主。(约1:40起;门10)此外还有家庭聚会与查经团契。最重要的是在地方教会每主日例常的敬拜。只要主日敬拜的讲道是合乎圣经的,那么该敬拜就是传福音的。有人以为传福音的讲道应该是特殊型的讲道,有其特殊体裁与惯例,这是错误的。传福音的讲道就是按圣经讲道,这是按照圣经去传讲所必定要讲的。适当的讲道是解释圣经,并教导人要按照圣经中的原则去生活。但在圣经中的正是神为拯救人全备旨意;圣经都是给基督作见证,一切圣经的题旨都与基督有关。所以,一切适当的讲道都是宣扬基督,而且多少都是直接在传福音。当然,有些讲道是较为着重领罪人悔改。但如果你按照圣经去传讲主耶稣基督,并如何回答罪人与神之关系的种种难题,你的讲道总是传福音的讲道。……如果我们教会把开布道会和传讲福音当作特殊的聚会或特别讲道,根本与平日崇拜不同,那么我们的平时主日崇拜就有了问题。如果我们以为传福音的重要工作,乃在乎平时礼拜的时间以外开特别的聚会,这就证明我们还没有明白,我们的平时主日崇拜到底是为什么。
(二)第二、试想一个地方教会或基督徒团契,他们都以上述的方法──个人布道,家庭聚会,或在他们平时主日崇拜中传福音──热心于布道工作,但从未举行或参加过像我们所说的那种特殊的布道会。如果我们把举行这种特殊聚会,或支持这样的聚会当作基督徒传福音的唯一本份,那么我们就必须说这个地方教会或团契根本没有传过福音,因为他们避免那种特殊的聚会。这种辩论就好像说凡不住在台北的就不是中国人一样。因为他们不参加这种聚会(其实这种聚会是没有新约根据的),就定他们不传福音的罪,这实在是有点奇怪。那么在新约时代就没有传福音的事吗?
(三)第三、我们可以说,有见证、诗班和请人到前面来的聚会,未必就一定是传福音布道会,正如一个穿直条西裤,戴着高顶礼帽的人未必就是英国人,要知道一个特殊的聚会是否为传福音的聚会,并不是问在这聚会中有否召请人决志信主,乃是问所传的真理是什么。如果所传的福音内容不够叫会众明白,而召请他们发出反应,那么这个聚会就不能称为传福音的布道会。
我们提出这些事,并非旨在辩论,而是要澄清思想。我们并无轻视布道会的存心。我们也不是说特别布道会没有丝毫地位;如果这样说,在面临现代世界异教猖獗的今日,诚属愚昧至极。我们只要指出,在传福音的活动尚还有其他的方法,在某种情形下,可以说是更重要的方法。因为神在曾经用了这类的聚会,以致表明看来,布道会似乎构成现在及将来传福音的正常、自然甚而必须的方式。但其实并非如此。没有这类聚会照样能传福音,这聚会对于传福音的工作并不是不可缺少的。不拘在何处,或用何种方法,若存着叫人悔改的心而将福音传达出去,那就是传福音了。我们不能以聚会的方式来解说何谓传福音而是应以所传的内容及目的来解说传福音(传不是制度问题,乃是神学问题。)至于如何评定传福音的各种不同方法之价值,并基督徒对传福音应有多少责任等问题,容后讨论。
二、福音的信息是什么?
我们要概略地来讨论这一点。简言之,传福音的信息就是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福音;人的罪与神的恩之信息,人的罪孽与神的赦免,藉着圣灵的恩赐而得到的重生与新生命的信息。这信息是由四个主要的成份构成的。
(一)福音是关于神的信息。这信息告诉我们神是谁,他的性格是什么?他的标准为何?他所求于受造者的。我们是什么?这信息告诉我们,他是我们的创造者,或福或祸,我们都在他的监察之下,他使我们敬拜他,服侍他,为他的荣耀而活。这些真理就是有神论宗教的根基,而且若不明了这些真理,其余的福音信息就无甚意义,也不切实际。论到人完全并时常依赖他的创造主,在此就开始了基督徒的故事。
在这一点上我们还可以从保罗有所学习。当他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对犹太人讲道时,他用不着提到人是神所创造的事实;他晓得犹太人已经知道这一点,因为他们有旧约的信仰作为背景。所以他可以立刻开始对他们宣讲基督为旧约盼望的应验。但当保罗对不了解旧约的外邦人讲道时,他就得再追溯回去,从头开始。保罗所开始的,就是神为创造之主,人是神所创造的。所以当雅典人求他解释他所讲的耶稣和复活究竟为何的时候,他首先说到创造者的神并他为何造人。「创造宇宙……的神……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造出万物……要叫他们寻求神。」(徒17:24以下参看14:15以下)这并不如有些人所说的一篇后来为他所弃绝的,哲学的辩论,而是有神论信仰的初阶与基本的课程。福音开始就教导我们是神所造的,是绝对依靠他,神是我们的创造主,在我们申述有绝对的要求。只有当我们学习到这一点的时候,我们才看出何为罪,只有当我们看出何为罪的时候,我们才能明白由罪得救的佳音。在我们还没有明白神为救赎主的意义之前,我们必须知道他为创造主是什么意思。对此基要课程若没有多少认识,就根本谈不到罪与救恩。
(二)福音是关于罪的信息。这信息告诉我们,我们是如何不够神的标准;如何有罪,不洁,在罪中不能自拔,现今乃站在神的忿怒之下。这信息告诉我们,所以继续犯罪的原因,乃是我们在天性上是罪人,我们自己不能作什么使自己正直,或叫我们复得神之恩宠。这信息显出我们自己的真面目,正如神看我们一样,教导我们去思想我们自己,如同神那样思想我们一样。这就使我们到自我绝望的地步。这也是必须的步骤。我们若不知道我们需要与神和好并由我们自己的努力是不能达此目的,我们就不能认识救我们脱罪的基督。
这里有个陷阱。在每个人生活中,都包含着使他不满与羞耻的事。每个人关于他过去某一点事都有些良心不安对己对人不够标准的一些事。所说的危险就是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我们以刺激人去思想这些事,并使人觉得不舒服而自足,然后就描述基督就是救我们脱离这些事的那一位而根本没有提起我们与神之关系的问题。但当我们说到罪的时候,这正是我们所必要提起的问题。因为在圣经中罪的这个观念就是得罪神,破坏了人与神的关系。若不是在神律法与圣洁之亮光中看到我们的软弱,我们就丝毫不以那些为罪。因为罪不是一种社会性的观念,乃是一种神学性的观念。虽然罪是人犯的,而且许多罪是反社会的,但不能以人与社会来解说罪。我们若不是以神来思想罪;不是以人的标准,乃是以神在我们身上绝对要求的尺度来衡量罪,我们就永远不知道何为罪。
我们必须明了,人的良心不安和知罪绝对不是同一回事。所以每一个人为他过去所作的错事与软弱而痛苦的时候,就说这个人知道有罪,这是讲不通的。你若因你的失败,或因未能满足你人生的要求而感痛苦,这并不是知罪。如果一个人在此种情形之下求告主耶稣基督,就是为了安慰他,鼓励他,叫他再有自信心,这也不是得救的信心,如果我们所作的这一切是以所感到的需要来提供基督,我们也不是传福音(虽然我们以为是传福音)。(「你快乐吗?你满意吗?你要心中得平安吗?你觉得你失败了吗?你厌烦你自己吗?你需要一位朋友吗?那么就请你来到基督这里,他要满足你一切的需要……」──正好像主耶稣基督是神话中的教母,或超级的精神病专家。)不是的,我们要在此以外再更进一步。传讲罪并不是利用人感觉到的弱点(这是洗脑者的技巧),乃是以之圣洁律法来衡量他们的生活。知罪的意思并不是一个人觉得自己生活完全失败,乃是一个人知道自己得罪神,嘲弄他的权威,不以他为神,反对他,与神不发生正当关系。传扬基督的意思就是把他解明为藉着他的十字架使人与神和好的那一位。信就是靠赖他的意思,并且惟独靠赖他恢复我们与神的关系,得他的恩宠。
那位真正的基督,圣经中的基督,果然把自己提供为我们的救主,作我们的中保,事实上,他真赐给我们平安,喜乐,属灵的能力和作他朋友的特权。但是若以他为仅是帮助人安慰人,减轻人生之灾祸的基督,就不是真正的基督,乃是被人误解的基督──其实就是一位幻想的基督。如果我们教导人仰望一位幻想的基督,我们就不能指望能得到真实的救恩。因此我们必得注意,不可把属血气以良心不安与厌恶自己的生活当作属灵的知罪,而在传福音上就免去叫人知道自己状况的基本真理──就是他们的罪叫他们与神隔绝,叫他们被定罪,与神为敌,受神的震怒,所以他们当前的需要就是与神恢复关系。
或许有人问:仅仅良心责备而不安,或觉得人生失败而丧气,与真正知罪的不同标记是什么?这标记有三:
(1)知罪必要觉得与神的关系的不对:这种错误的关系不仅对邻舍,或对自己的良心与理想,乃是对创造主,我们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只以需要的意识来解说知罪是不够的;知罪不是任何「需要」的意识,乃是一种特别的需要──就是需要与神恢复关系。知罪是一个人知道自己现在与将来站立在神面前是被弃绝的,遭报的,该受愤怒的,知道这种关系是不能继续下去,因此生出一种愿望,不拘付任何代价,任何条件,也要把这种关系加以改变。知罪或许是觉得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在神眼中看为不洁,悖逆神,或与神远离;但总是觉得不仅是需要与自己或别人,乃是与神恢复正常关系。
(2)知罪总是包含罪的觉悟:为在神面前所作的特别错行而有罪孽的意识,(如果人要与神恢复关系,他就应当从此回转,除掉诸罪。正如以赛亚特别觉悟到言语上有罪(六:5),与撒该觉悟到他勒索的罪(路19:8)。
(3)知罪总是包含觉悟罪的可恶性:一个人觉得在神面前完全败坏与邪恶,人有如以西结所说的新心(36:26),也如主所说的重生(约3:3以下),那就是道德的再造。诗篇五十一篇的作者──在传统上认为是大卫在与拔示巴犯罪之后所写──不但承认了特别的罪(1-4节),也承认他天性上败坏的罪(5-6节),求神洗净罪孽与罪污(7-10)。问一个人是否知罪的捷径,就是叫他研读诗篇五十一篇,看他的心是否与大卫说同样的话。
(三)福音是关于基督的信息──神道成肉身的儿子基督;神的羔羊为罪而死的基督;复活之主的基督;完全救主的基督。
关于此项信息的宣布兹提两点如下:
(1)我们传基督的位格不能与他的拯救之工分开。
有时有人说,吸引罪人来到基督脚前的,乃是传基督的位格,并非传关于他的教义。的确,救人的乃是活基督,救赎的教理不拘如何纯正,是不能代替活基督的。但说这话的动机往往是说在传福音上,有关教义的训悔是可有可无,传道人惟一需要作的事,就是尽量描述那位加利利人耶稣,周游四方行善事,然后就保证听众说,这位耶稣仍然活着,能帮助他们解决一切难题。但是这种信息不能叫做福音。事实上这乃是个谜,把人弄的莫名其妙。我们要问,这位耶稣是谁?他现在的地位如何?这种传道会引起这些问题而不给以回答,这种信息将使有心寻求的人完全不知何所依从。
其实,你若不知道主的道成肉身,你所讲的历史的耶稣就毫无意义──事实上这位耶稣乃是上帝的圣子,按照圣父的永旨成为人来救人。如果你对赎罪毫无所知,你讲他的生活也是无意义的──他如一般世人一样活在世界上,所以他以人的资格为人死,他的受苦,他的死,真是他背负世人之罪的救赎行动。你若不知道他的复活,升天与在天上的代求,现在你就不知如何亲近他──耶稣已经复活,并坐在宝座上为王,要拯救一切承认他为主的人到底。不用提别的,就这些教义对于福音是非常紧要的。没有这些教义,就没有福音,所有的也不过关于名为耶稣这个人玄惑故事而已。所以,将传讲有关基督的教义与陈明他的位格对立,就是把神所配合的两件事分开。这实在是很不应当的事。因为在福音上去讲授教义的整个目的,乃是叫主耶稣基督的位格更加明了,使听众清楚地知道我们让他们所接触的这位耶稣是谁。在社交生活中,每当我们介绍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告诉会众关于这人的一些事,并作了些什么;论到主耶稣也是这样。新约告诉我们,使徒传讲教义为的是传扬基督。事实上,若不传讲这些教义你就根本没有福音之可传。
(2)我们传基督拯救之工不能与他的位格分开。
传福音的讲道者与个人布道的人往往犯了这种错误。他们特别注意基督的救赎之死,认为是罪人蒙悦纳惟一充足的根据,他们这样解说召人有得救的信心:「信基督为你的罪而死。」这种解说的结果就是表明基督在过去的救赎之工,与神现在的位格脱节,其实他过去的救赎之工与他现在的位格是我们所信靠的整个对象。这样把工作与工作者孤立起来并不合乎圣经。新约中没有叫我们这样去相信的。新约是叫我们信基督自己──乃是相信为罪而死的活救主。严格来说,得救信心的对象不是赎罪,乃是作成赎罪的主耶稣基督,我们在传福音的时候,决不可把十字架及其恩益与十字架的基督分开。因为得基督之死恩益的人,正是相信他的位格的人,并不只是相信他的拯救之死,乃是相信他──永活的救主。保罗说,「信主耶稣基督,你必得救。」(徒16:31)主说,「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
既然如此,有一件事非常清楚的:就是赎罪范围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与传福音信息的内容无关。……我现在不是问你说,基督是否为过去,现在,及将来每一个人而死。如果你还没有决定,我现在也不是请你在这个问题上表示决定。我在此只是要说,纵使你以为以上所说的是真实的,你在传基督的福音上也不应与以之为错谬的传道所传的相异。
我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传道人以为对会众说:「基督为每个人死」这句话,是不能证实的,或许是不真实的,他在传福音时就不会这样说,这是很明显的。你在怀特菲或司布真的讲道中找不到这样的话。我的观点是:纵然一个人认为他可以如此说,因为这话是真实的,但当他传福音的时候,他也无此需要,并且没有特别的理由要说这句话。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出的,传福音的意思就是召请罪人来就耶稣基督,那位活救主,他藉着他赎罪之司能赦免并拯救一切信靠他的人。当传福音时说到十字架就是指说基督的死乃是他赦罪的根据。而且这所应当说的。根本不必涉及到赎罪范围的问题。
事实上,新约从未以基督特别为他而死作为召人悔改的根据。新约召请罪人信靠基督的根据只是因为他们需要基督,又因主是为罪人的缘故而把自己献上,凡接待他的就得到主为他百姓而死所得来的一切恩益。新约中普世性及包括一切的应许就是召请人相信,并凡信者得救的应许。(参看太十一28以下;二十二9;路二10以下,十二8;约一12,三14以下,四40,54,七37,十一26,十二46;徒二21,十43,十三39;罗一16,三22,九33,十4以下;加三22;多二11;启二十二17;比较赛五十五1。)
我们在传福音上的工作就是尽量忠实地提出新约所着重的。超过了新约的范围以外或曲解新约的观点,或转移新约所着重的,乃是错误的。所以『我们不想把基督的工作与完成工作的基督分开。新约所知道的只是一位永活的基督,使徒所传的福音就是向人高举永活的基督。但是这位永活的基督是死过的基督,传扬他的时候总也不可离开他的死,和他所成就的和好能力。使徒所传信息的重心,就是这位永活的基督并在他里面为使神人和好而死的功劳……福音使者的工作就是传扬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以上系作者引证邓尼雅各(JamesDenney)所着之「基督教救赎论」(TheChristianDoctrineofReconciliation,p.287)〕福音不是「信基督死是为每一个人的罪而死,因此也是为你的罪而死,」也不是「信基督死只是为某些人的罪,所以恐怕他不是为你的罪而死。」福音乃是「信主耶稣基督,他为罪死,现在他把自己提供给你,作你的救主。」这是我们向世人所提出的信息。我们的本份并不是叫人信某一个有关赎罪范围的见解;我们的工作乃是把永活的基督指给罪人,召请他们信靠他。
卫斯理约翰和怀特菲乔治这两个人,虽然在赎罪的范围上意见不同,但是因为他们明了以上所说的,所以他们在福音上仍然彼此是弟兄。他们对此问题的见解未能影响传福音。二人都满意所传的福音,正如圣经所记载的:那就是传扬「永活的基督,并在他里面为使人与神和好而死的功劳,」把他提供给罪人,召请失丧的人来就着得生命。
(四)最后,福音是吩咐人相信并悔改
神吩咐凡听见福音的人都要悔改相信。保罗对雅典人说:「……如今神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有人问耶稣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主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六2)又在约翰壹书三23说:「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悔改与相信乃是神的直接命令,是本份上的事,因此不悔改和不相信乃是新约中最为严重的罪。(参看路十三3,5;帖后二11以下。)本着以上所提的普遍吩咐,普遍救恩的应许就临到一切听从这吩咐的人。「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十二17)「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以上的话都是神的应许,神要永远保证这些应许,不致落空。相信并不仅仅是一种乐观的感觉,悔改也不仅仅是一种悔恨的感觉。相信与悔改都是行动,而且是整个的行动。相信不仅是信任;相信在本质上乃是投靠信赖基督赐给罪人的恩慈应许,并投靠信赖赐应许的基督。照样,悔改也不仅是为过去的事而忧愁;悔改是心意的改变,是否认自己,服侍救主为王的新生命。信任而无信靠,懊悔而无改变,不能叫人得救。「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二19)「但世俗的忧虑,是叫人死。」(林后七10)
兹提两点,分述如下:
(1)神的要求不但是悔改也是相信。决志离开罪恶,放弃恶行,试图励行基督的教训,尽力向众人行善事是不够的。热望、坚决、道德与宗教心都不能代替相信。路德马丁与卫斯理约翰在他们相信主很久以前,都曾经这样生活。所以要有信心,必须有知识作为根基:一个人在他实际有信心之前,必得认识基督并他的十字架和他的应许。因此,在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我们需要着重这些事,为要引领罪人放弃他们对自己的信赖,完全靠赖基督和他救赎之血的大能,叫他们蒙神悦纳。因为除此之外都不是信心。
(2)神的要求不但是相信也是悔改。相信只靠基督并他的死罪人被称为义而蒙悦纳,相信自己的行为记录能招至神的刑罚,若没有基督,就没有盼望,是不够的。福音的知识与纯正的信仰不能代替悔改。然而,若有悔改,就必须有知识作为根基。一个人必须知道路德马丁的九十五条宣言的一条,「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说:『悔改』,他是宣召信者整个的生活要悔改,」而且他也必须知识悔改究竟包括些什么。基督屡次特意声明叫人完全脱离以往的事。「若有人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九23以下)「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自己的性命(就是将这一切放在次要的地位),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十四26,33)基督所愿意,他的百姓的悔改,包含他完全顺服主在他们生活中的一切要求,并且不予以限制。主知道──有谁比主知道的更详细?──跟随他的人要维持这种决志,让他在任何时候都居首位,该是何等的牺牲。因此基督要他们在未有信靠他之前要彻底思想作主门徒的含义。他不愿意收一些假装要作门徒的人,他不在乎广大的,在表面上跟随他的乌合之众,等到一旦要求他们的时候,就冰消瓦解了。所以,在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我们需要照样强调跟随基督所付的代价,在劝罪人对此白白赦免的信息有所反应之前,要严肃地思想跟随主的代价。我们绝对不可掩饰白白赦免是要付一切代价的事实;否则,我们的传福音就是一种骗术。若没有清楚的知识,对基督的要求就没有确切的了解,就没有悔改,因此就没有拯救。这我们奉差遣出去所要传的福音信息。
三、传福音的动机是什么?
事实上,有两个动机应当时常鼓励我们去传福音。头一个就是爱神并关心神的荣耀;第二个是爱人并关心他们的福益。
(一)头一个动机是根本的,是基要的。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圣经上的生活原则乃是:「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31)人藉着遵守神的话并履行他显明的旨意去荣耀他。同样,那第一而且最大的诫命乃是:「当爱主你的神。」(太二十一37以下)我们凭着遵守圣父与圣子的命令去表示我们对他们的爱。主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十四21)约翰写着说,「我们遵守他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五3)因此,传福音乃是父与子所命令的活动之一。基督告诉我们说,「这天国的福音,要(马可说『必须』)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太二十四14;可十三10)在主升天前他吩咐门徒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他把一个广泛的应许加在这吩咐之上:「我要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以下)此应许的广泛性就告诉我们这个吩咐的实用是何等宽阔。「直到地极」这短句就清楚地告诉我们,接受此应许的「你们」并不是单指那十一个门徒;此应许也是赐给历史的整个基督教会,这十一个门徒可以说是整个教会的基本教友。因此,这应许也是给我们的,和给他们一样,而且也是一个极大安慰的应许。主赐这应许,为的是安慰那十一个门徒,免得他们对基督所加给他们的普世传福音的工作的范围与困难以为担当不起。如果支取这应许是我们的特权,那么接受这使命乃是我们的责任。十一门徒所负担的工作乃是教会继续不断地工作。如果在一般方面来说:传福音是教会的工作,那么,在特殊方面传福音也是你我的工作。所以,如果我们爱神又想去荣耀他,我们就必得听从他的命令去传福音。
此外尚有一点。我们藉传福音去荣耀神,并非是因为传福音是顺服的行动,乃是因为在传福音的工作,我们告诉世人,神为罪人得救所成就的是何等大的事。当神恩典的大作为被人所知的时候,就是神得荣耀的时候。诗篇的作者勉励我们要「称颂他的名,天天传扬他的救恩。在列邦中述说他的荣耀,在万民中述说他的奇事。」(诗篇九十六2以下)因为一个基督徒,对未悔改人谈到主耶稣基督和他拯救的大能的时候,就是荣耀神。
(二)第二个使我们百折不挠去传福音的动机,乃是我们对邻舍的爱并渴望我们的同胞得救。愿意为基督得人的灵魂乃是在凡得救重生之人心中爱的自然立刻流露。主认证了旧约所吩咐的,爱邻舍如同自己。(可十二31;路十27以下)保罗写着说,「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加六10)人们除了需要基督以外,还有什么更大的需要呢?我们向众人所行的善,还有什么比叫人认识基督更大的善事呢?所以我们若果真是爱邻舍如同自己,我们就必定要他们得着我们所宝贵的救恩。这不是一件需要思想,更不是需要辩论的事。当我们看见邻舍需要基督的时候,就立刻在我们心中生出传福音给他们的动力。
谁是我们的邻舍呢?当主对律法师说要爱邻舍如同自己的时候,他就问主这个问题,基督就讲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来回答他。(路十29以下)那故事的教训就是:凡你遇见有所需要的人,那就是你的邻舍;神把他放在那里,因此你可以帮助他;你所要作的事,就是尽你一切所能的(不拘是什么)来满足他的需要,显明你自己是他的邻舍。主对那律法师所说,「你去照样行吧。」他照样对我们说这话。这原则应用到各项需要,不但是属灵的,也涉及属物质的需要。所以当我们遇见没有信主的人的(因此是面向属灵的死亡)的时候,我们就应当这样把他们看作我们的邻舍,就要自问,我们能作什么叫他们认识基督。
让我们强调说:如果我们知道基督对我们的爱,如果我们的心感觉到主的恩典,救我们脱离死亡与地狱,因此生出感恩之心,那么我们就马上生出一种爱怜心,应当顾念同胞属灵的需要。保罗所以说:「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林后五14)就与这积极性的传福音有关。若基督徒对人灵魂得救漠不关心,劝人信主也是勉勉强强,这乃是一件很可悲而又可耻的事,因为这些人与他们有同样的紧急需要。当安得烈找到基督的时候,他自然就去告诉他的哥哥西门,腓立就赶快将这佳音传给他的朋友拿但业。(约一40以下)不用谁告诉他们去这样作;他们这样作是自然的,自发的,就如一个人得到有关家庭与朋友的新闻,就自然要告诉他们一样。假如我们不能这样自然去作,那么我们里头必是出了毛病:关于这一点,我们要弄得十分清楚。传福音乃是一大特权;既然知道他所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基督,在全世界没有比认识基督对他们更有益处,所以将基督的爱告诉给别人,那是最好无比的事。因此我们在个人传福音这方面不当因循退缩。我们应当欢喜快乐去作。当有机会可以对人谈到主耶稣基督的时候,就不当藉词逃避责任。假如我们避免责任,希图逃脱,我们需要面对事实,这样作就是向罪恶撒旦投降。如果怕人以为我们是怪物,是可笑的,或在某团体中不被人欢迎,因此退后,我们就应当在神面前自问:这些事应当不应当拦阻我们去爱邻舍?如果这羞耻是假的羞耻;根本不是羞耻,当我们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不把基督传给他们,乃是骄傲地换装,我们就当追问我们的良心:我们的名誉,抑或人得救,哪样重要呢?当我们在神面前衡量我们生活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为这种自欺与胆怯之根而满足。我们需要在神的恩典中为自己羞愧,求神叫我们多多爱他,多多爱人以致发觉把基督的福音传给别人,乃是容易的,自然而然的乐事。
现在我盼望我们已经明白,当如何重视传福音的责任。传福音并不是主所赐给我们的惟一工作,也不是召我们所有的人都用此同一方法去作的工作。主不是召我们都去作传道;我们不都是有同等的机会或才干去把福音传给那些需要的人。但是我们都有些不可避免的传福音的责任,如果我们避免,我们就是未能爱神爱人。起码来说,我们都能,而且应当为不信的人得救祷告,特别是在我们的家庭里,在朋友当中,和日常所接触的人。然后我们必要注意每日情形,看有传福音的机会,妥为利用。有进取心,肯往前去作,乃是爱的冲动。如果你爱某人,你总是在想,你能为他作什么最好的事,最能讨他欢喜的,而且藉着你为他所设计的事而给他的喜乐,就是你的喜乐。如果我们爱神(圣父、圣子、圣灵)报答三位一体的神为我们所成就的,我们就当集合所有的推动力与进取精神去尽量荣耀神──如此行的主要办法之一就是设法传福音,遵守神的吩咐,在到处使人作主的门徒。照样,如果我们爱邻舍,我们就应当自动地去寻找方法叫他们得到好处。叫他得好处的最好方法就是叫他认识基督。这样,如果我们爱神,爱邻舍,我们就必得传福音,而且我们在传福音尚要有进取心我们不应当存着勉强的态度问,在这方面我们应作多少?就好像传福音是令人讨厌的,难担的重担。我们不应当提心掉胆地寻问,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最低限度要出多少力才能满足神的心。我们乃是急切地问,而且在祷告上要有诚实的表现,就是在向人传扬基督上我们能出多少力;一旦有机会,我们就当专心一致,全力以赴,去传福音。
此外还有一点要说的,免得我们所论述的为人误用。总也不可忘记,在传福音上的进取心乃是出于爱的进取心;这进取心是从真正想要得的人,并真正关心别人幸福而生出来的,对别人表示真正的尊重,对人们表示真正的友情。人有时会在讲台与个人布道上遇见占奸取巧的传福音的热心,这很不名誉而又危险的,所说的不名誉是因为这种热心既不出于爱与关心,也不愿意真帮助人,不过是出于骄傲,自欺,企图治服他人的快感。所的说危险,是因为这种热心在听众的心理上予以猛烈地打击,可能对敏感的人有很大的损害。如果以心来驱使并约束我们传福音的工作,我们就以不同的态度来接近人,如果我们真正顾念他们。如果我们真是敬畏神,爱神,那么我们就以荣耀神,尊敬人的方法来向他们传基督,我们就不能侵犯他们的人格,或剥削他们的弱点,或故意去蹂躏他们的情感。我们所要作的,就是把我们所宝贵的与他们分享,对他们表示真正的友情与关心。不拘我们对他们所讲的真理是如何激烈,怎样叫他们受打击,在我们与人谈道上无论是在讲台上,抑或私人接触,都当一路表示这种友情与关心。
存布尔(C.G.Trumbull)写了一本很出名的论个人布道的书,题目为「活捉人」。第三章中,着者告诉我们他的先父在个人布道上为自己定的规则。兹引述如下:「每当我与别人谈道要选题目的时候,我总是选基督为题目,因此我可以知道他的需要,如果可能,就想法满足他的需要」。在这里的论句是:「每当我与别人谈道要选题目的时候。」第一、这就会令我们想到个人传福音,正如与一般人交接一样,应当客气。第二、这令我们想到个人传福音,应当以友情为根基。如果你还未能以友情来对待人同他发生关系,在此关系中,他以为你是尊敬他,关心于他,拿他当人看待,并不是把他看作某种「案件」,你还不能与人谈道,有些人你在五分钟之内就能同他建立关系,然而有些人需要几个月。但是原则总是一个。与别人亲切地谈到主耶稣基督的这个权利需要得到的,用什么方法得到呢?那就是感化他,叫他知道你是他的朋友,真正关心他的幸福。因此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味留客长谈,干涉别人的私事,厚颜无耻地坚持解说属神的事,勉强挽留急要离去的生人──这些都是个性太强,说话絮叨之人,以个人布道之名,来放纵的行为,这是最笨拙的个人布道,应当取消这种布道,最好称之为缺少人情的布道!其实,这种粗鲁行为是羞辱神的;而且也令人生出反感,叫人对基督存成见,说信耶稣的人怎么这样令人讨厌。真正的个人布道是付价最高,因为这要求我们和别人建立真正的个人关系。我们要诚实地跟人作朋友,如果我们跟别人的关系进展到了一个程度,那时我们才能对他们谈到基督,才能对他们谈到他们灵魂的需要,方能避免粗鲁与侵犯。如果你愿意作个人布道工作,(我盼望你这样作,你也应当这样作)那么你就应当祷告,求主给你同别人作朋友的恩赐。真正友善的精神,乃是一个人爱人如己的惟一标记。
四、传福音的方法是什么?
今日关于传福音(布道)的方法,在福音派的团体中意见各有不同。有批评开布道会,有的赞成。这种布道在英美教会中已成标准定型,是为人所周知的,因为有其特殊性。为了那些对基督教的道理不太注意的人,或从来不到基督教会的人,为了吸引他们的注意,就把布道会弄得有声有色,特别兴旺活泼。一起都按照所计划的去产生一种温暖,幽默和快乐的气氛。布道会总是有好多音乐的节目─唱诗班、独唱、短歌、令人兴奋的诗歌。在诗歌的选择上和所用的见证上都特别注重基督徒的经验。在布道会结束前请求听众表示决志,然后随以个人接触,对表示决志者给以进一步的指导。
对这种布道会所加的主要批评──暂时不论这些批评是否完全确当──如下。他们的又说又笑,滑头滑脑的样子,显为不敬。给听众以娱乐的企图是趋向减低神的尊严,排除崇拜的精神,使人生出藐视创造之主的思想;况且,这是对有可能性归主者(慕道友)在教会(就是以后要加入的)中,为平常主日崇拜最劣的准备。在见证中提及基督徒的经验似乎有不可避免的迷人性,这在牧师方面来说乃是不负责任,并且关于何为基督徒这一方面也给予一虚伪而空幻的印象。从事拖长时间,勉强人决志,故意用甘美的音乐,挑动人的情绪,企图产生「悔改」,那简直是心理学与感情上的剧变,根本不是属灵的悔罪与新生。在此种布道会中不可避免的特点,就是请求人决志信主,这决志包括些什么,有何代价,往往没有作适当的指示,这种请求不啻一大骗局。藉多数人入教,来断定这种布道会正当的愿望,或许鼓励布道人与助理者,试图迫使人在尚未明了决志归主究竟为何以前,就经过这种动作;但用此方法所产生出来的悔改者,往好处说来证明是一种奇迹,往坏处说乃是假造,结果使人心对福音刚硬。批评者认为,将来传福音的方法,要彻底脱离这种传道的行动,要另谋新途径(或者说是恢复在此种布道会成为标准以前的那个旧方法),就是地方个体教会为传福音的单位,而不是以联合教会为中心,布道会乃在地方教会的崇拜中,换句话说,地方教会礼拜就是继续不断地从事于传福音的聚会。
一般的回答是这样,以上所说的那些缺点,虽然是实在的弊端,但这标准型的布道会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往往是避免了。这样的聚会在过去已经证明它的用途;经验已显示出来神用这布道会;所以目前没有弃绝这些布道会的充份理由。既因许多教会都未能负起传福音的责任,所以举开这样的布道会,正是向无数的男男女女传扬福音的唯一良机。因此目前的布道会是应当保留的,不该放弃,所需要的只不过是改良其现有的弊端。
这辩论要继续下去,有增无减。我现在并不想加入此论战之中,我乃是要随在后面,加以观察。我要提出一项主要的原则,用以来领导我们评定这些布道法以及其他可实行的布道法。
这主要原则是什么呢?兹述之如下:
正如我们以上所看过的,传福音乃是以一种交通行动,存心是要人悔改。所以归根结底来说,传福音只有一个方法:即解释并应用基督的福音。相信与悔改是归正内所包含的两个互相补充的要素,二者是因对福音的反应而生出来的。保罗说:「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新英语圣经(NewEnglishBible)是这样增译的:「信心是为信息所唤起的,这唤起信心的信息是基督的话来的。」)罗十17
再说,传福音的唯一主动者,就是主耶稣基督。是基督自己藉着圣灵叫他的仆人忠实地讲解福音,并以能力、有效地来应用福音;正如是基督自己藉着他的圣灵开导人的心去接受福音,吸引他们得救归向自己一样。(路二十四45;徒十六14;约十二32)保罗说到他为一福音使者的成就,乃是「除了基督藉我作的那些事,我什么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语作为,用神迹奇事的能力,并圣灵的能力,使外邦人顺服。」(路十五:18以下)自从奥古斯丁以来,常有人说基督乃是福音圣礼真正使者,人的纪念行动只不过是他的手而已。我们应当知道这同样基要的真理,那就是基督乃福音圣道的真正使者,传道人或见证活动不过是他的口。
让我们详细解说一下。我们需要把我们所有的布道方案──我们的国内外宣教事工联合布道大会,讲道、谈话与见证;我们的大聚会,小聚会,个人的谈道;发散福音单张,所借出书籍,为传福音所写出的信笺──都要重新检讨一下,并且按照下列的问题来指问每一项目:
这个传扬基督的方法能否给人一个印象把福音算作从神而来的话?能否转离他们对人的注意和一切属人的事,而专一仰望神和他的真理?抑或这种布道法的倾向是叫人注意神为信息的根源与权威,反而注意人,注意传信息者的表演?这方法是将福音当作人的意思,传道人的得意物,抑或是神的启示,就是传道人自己也当在此启示前肃然起敬?这种传扬基督的方法是人为的聪明伶俐和技巧吗?因此就要高举人吗?抑或表现传道人爽直无伪,不矫揉造作,他唯一所开心的就是传扬信息,他无暇,根本也不愿意人家注意他自己,如果可能,他就愿意遮掉自己,把自己隐藏起来,躲在他的信息之后,唯恐人们应当在他所代表的全能之主面前谦虚下拜时,反而去赞羡他,恭维他吗?
再有,这种传扬基督的方法能在人心中推进,抑或妨碍圣灵的工作呢?这方法是澄清所传信息的意义呢,抑或使信息晦暗不明,仅限于一些敬虔的专门术语和独断性的教条?这方法是令人彻底想到神,想到他们与神的关系吗?抑或完全注重情感而窒息了思想呢?是激动人的心呢?抑或令人麻木不仁?这种传扬基督的方法是企图用情感来感动人呢?抑或是用真理来感动人?当然情感是没有什么错的;一个人归主了,但没有情感,那是一件怪事;错误的乃是专门向人的情感下工夫,一味玩弄人的情感,叫人的情感受苦,而不教悔人的心思。
再者:我们要问,这种传扬基督能把福音的要道传递给人吗?不只是一部份,乃是全部的──例如有关创造主及其要求,关于我们自己为有罪、失丧与绝望的罪人,需要重生,关于降世为人神儿子为罪而死,又活着为赦免罪人,并把他们带到神面前。抑或似乎在这一点上有缺陷,传的是半真理,令人对于那些重要的事一知半解,而又要求他急促地相信悔改,根本没有给人讲清楚要为什么事悔改,或他们应当信什么?
我们再要问,这种传扬基督能把福音的应用传达给人吗?不只是一部份,乃是全部的──例如召人看见自己并膂b识自己的真面目,就如神看见他,认识他一样,那就是人乃是一犯罪的受害者,有极大的需要,而且由此而生出来的,就是与神发生错误的关系,也面临悔改接受基督为救主和主的牺牲与结果。抑或似乎在这一点上有缺陷,并掩饰一些缺点,论到福音所要求的,只给一适切的,曲解的印象?例如,这种传扬基督是令人毫不觉得他们在信主之后马上要有当尽的义务吗?抑或叫他们以为他们所作的就是信靠基督为负罪者,并没有体会到他们还要否舍己,让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这种错误我们可以称之为相信主义)抑或令人以为他们能否作的就是奉献自己给基督,以基督为主,并没有体会到他们也必须接受他为救主(我们称此错误为决志上策主义)?在此我们需要注意,在属灵方面来说,一个人的良心受到感动,但对福音有错谬的反应,因而采取一种有缺陷的宗教习惯,这比一个人根本对福音没有反应更危险,假如你把一个税吏变作一个法利赛人,你就使他的情形不但没有进步,反而更糟糕。
我们再问,这种传扬基督的方法,能有助于适当严肃的方式来传达福音真理吗?是使人觉得他们真是面临生死的问题?能令他们觉得神之伟大,自己的罪大恶极,有急切的需要,并基督的洪恩吗?能帮助他们体会到,落到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吗?抑或这种传扬基督是如此轻松的、偶然的、惬意的与兴高采烈,以致使听众相信耶稣只不过是在人生中的坎坷时扶一把而已,很难觉得福音乃是有严重后果的一件事?一个人若用这种方法来传福音,这是极其羞辱神,真正损害人,藐视福音,减轻福音的价值。这并不是说当我们谈到属灵之事的时候,就挂上极其严肃的面孔;其实这是再轻薄不过的,这使听众成为假冒伪善的人。所需要的是这个:当我们传基督的时候,应当时常祈祷,求神把他的伟大与荣耀,并与他有交通的喜乐,以及离弃神永远下地狱的可怕等思想,放在听众的心中;然后求神叫我们能诚实地,直接地去讲正如我们对这些事所感觉到的。这样我们才真算传福音,而且也真是严肃地去传。
我们必须藉着问这些问题来试验,并且如果必要时,来改善我们的布道法。原则是:最后的布道法,就是把福音传得最完全的布道法。给福音是从神而来的,并由此而生出的生死问题作清楚的见证,这是完全的布道法。把基督和他的十字架的福音讲解的极其圆满透彻,并极正确而严重应用这福音的话(道,)单独地针对他们个人的情形发言,这才是完全的布道法。在每种情形中最好的布道法是,你我自己必须要发掘出来。一切有关布道法之辩论,必须依照此原则来决定。目前就说到这里。
第四章神的主权与传福音
我们藉着归纳以上所论有关传福音的题旨,来开始这最末后的一段。
我们已经讨论过,传福音是神在各处委派他的一切子民所作的工。传福音的工作是从创造主传达给背叛人类的信息。这信息是从报导开始,而以邀请终结。这报导是关乎神使他儿子成为罪人完全的救主的工作。这邀请是神一般的呼唤人类来就救主而得生命。他吩咐各地的人都要悔改,应许给所有悔改的人以赦免与恢复。基督徒被差遣到世界中去为神的传达者为基督的使者。尽量广播这个信息。这是他的责任(因为神吩咐了他,而且我们要爱邻舍,也必得向他们传福音),也是他们的特权(因为替神说话是一件伟大的事,把唯一的救法介绍给我们的邻舍,救他脱离属灵死亡的恐吓)。我们的工作就是出去到我们的同胞那里去,将基督的福音讲给他们,用所有的方法将福音尽都讲明;尽量除去他们对福音所有的障碍,叫他们知道福音的严肃性,劝勉他们对福音有所反应。这是我们作基督徒的永久的责任;是基督徒蒙召的根本部份。
现在我们要讨论本文开始时就遇到的问题。我们对「神的主权」的信仰对于传福音有何影响?
我们以前看过神的主权是一对偶真理之一,这对偶的真理形成一圣经思想的二律背反。圣经中的神是主,也是他所创造之世界的赐律者;他是人类的主宰,也是人类的审判者。所以,如果我们的看法合乎圣经的思想,我们必得在心中给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二者并立的地位。人确实是对神负责任的,因为神是赐律者,他叫他应当尽的责任,他是审判者,他要察问人是否履行责任。神确实是在身上有主权的,因为他管束并命令人类一切的行为,正如他的主权,乃是同样真确而根本的事实。
使徒保罗说到神的旨意与创造主与受造者之间,似乎矛盾的关系,并且在以弗所那一封短简之范围内的关系勉强我们注意这二律背反。他在第五、第六章中愿意读者能「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五17)又「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六16)。这是赐律者之神的旨意,神的旨意就是要人知道并且遵行。同样的意思,保罗写信给帖撒罗尼迦人说,「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四3;参看太七21,十二50;约壹二17等)可是在以弗所书第一章保罗说到神按着「他自己旨意所喜悦的(5节),在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他和他的同道;他称神在世界末了归结万事的旨意为「他旨意的奥秘」(9节);他说到神自己为「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11节)。这里所说的神的旨意,清楚是指他如何处置他所造的永远意图,他的旨意乃象世上君主的旨意一样。这就是神在实际发生的事件中所成就的旨意─甚至包括人违反神的律法在内。(参看创四十五5以下,五十20;罗一10,十五32;启1四1等处的经文。就在这个意思上说到神的旨意(thelema)。较古老的神学把这两项分为神教诲(precept)的旨意与神目的(purpose)的旨意,前者是神公然宣布人所应作的,后者是他自己所要作的决定(多半是隐讳的)。这是在神的律法与神的计划之间的区分。前者告诉人应当如何为人;后者是决定命运如何。神在这两方面的旨意都是事实,虽然两者在神的心意中之关系对我们是不可思议的。这就是我们说到神是不可思议的原因之一了。
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假如往事真是在神直接管理之下发生,而且神已经用他的旨意定了将来,即如他救谁和不救谁──这与传福音的责任有什么关系呢?
这个问题难为了许多今日福音派的基督徒。有些人已经无条件地彻底地相信神的主权,其实按着我们的判断,圣经就是这样论述神的主权。这些福音派人士心里想,是否有些方法可以用来为神之主权的教义作见证,而用不同的信念来修改从前所于继来的传福音的惯例。他们说这些方法是从那些不信我们所信在得救上神有绝对主权的人所发明的;这岂不是绝对使用这些方法的充份理由吗?有的人不这样解释神主权的教义,也不把这道理看得这样严重,恐怕这样彻底相信神主权的道理会窒息福音的传扬;因为他们以为这样一定影响传福音行动的紧急性。当然撒旦是尽量阻挡传福音而把基督徒**;所以他(撒旦)试探第一组阻止并讥诮基督徒努力热心传福音,使第二组忘掉一切去传福音,甚至心惊胆战,当他们这二组人彼此评判的时候,双方都变成自私、苦毒和自负。似乎双方都当严防魔鬼的诡计。
如此说来,问题就很紧迫。圣经提到神与人的双层关系的二律背反,因此发生了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当看圣经对这问题的答案。
圣经的回答可分消极和积极两个提案。
一、神主权的恩典并不影响我们所说的传福音的性质与责任
这里所应用的原则乃是说,我们的本份和我们责任的范围的规律乃是神教诲的显明(启示的)旨意,而不是他事件隐秘的旨意。我们应当以神的律法来约束我们的生活,并非凭我们的猜测来衡量神的计划。当摩西把耶和华的律法、威吓和应许教导给以色列人完了的时候,他就立了这个原则。「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二九29)神所喜悦保守隐秘的事(例如他拣选了多少人,拣选谁,以及何时并如何令他们改变他们从前的信仰而转向他)与人的责任毫无关系。这些隐秘事在解释神律法的任何部份上,也没有什么关联。传福音的吩咐既然是神吩咐的一部份,那么就是神给他百姓的显明旨意。在原则上来说,传福音的吩咐就丝毫不影响我们相信神在选召上的主权。我们诚然相信英国教会的信条书,在第十七条上所说,「神藉着隐秘的旨意,坚决定规了要从受咒诅和被定罪的世人中间拣选人归向基督,永远得救,成为荣耀的器皿。」但这并不帮助我们决定传福音工作的性质,也不影响我们对普世广传福音的责任。神在恩典上有主权的教义与这些事无关。
因此我们可以说:
(1)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不影响传福音的必要性。不拘我们对拣选怎样相信,事实仍然是事实,传福音是必要的,因为没有人能不藉着福音而得救。保罗说,「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基督)名的就必得救。」是的,但人若不求告主的名,就不能得救,所以在求告主名以前,必有些事发生。所以保罗接着说:「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2以下)在人们信基督以前,必须有人把福音传给他们,在他们被主拯救以前,他们必须信靠他。得救在乎信,信在乎知道福音。神的救法是叫他们与福音接触而相信。所以在神的次序上来说,如果要想有得救,传福音是必需的。
所以我们知道,当神差遣我们去传福音的时候,他差我们去好像他拯救选民计划中的一个重要节环。他有这样的一个计划,那主权的计划是不能被挫折的,这事实究竟不能暗示我们的传福音,在完成他的计划上是不需要的。在主娶亲筵席的比喻中,席上满了宾客,乃是由于王之仆人的行动,他们到公路上去请凡愿意来的人赴席。(太十二)照样神的仆人,也是本着此同一行动,被神召选的人才能得救,为救赎主得着。
(2)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不影响传福音的紧急性。不拘我们怎样相信拣选,事实是清楚的,没有基督人是要灭亡的,是要下地狱的(请原谅我用这老朽的名词:我用这名词是因为我实在是指着这个说的)。主对群众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十三3,5)我们这些已经得着基督的人是被差遣出去,将这一位能救他们出离灭亡的救主告诉给他们。他们的需要不是迫切的吗?如果是迫切的,那么我们传福音不是一件紧迫的事吗?如果你知道一个人在烧着的房子里熟睡,你当然认为使那人警醒,救他出来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世界中充满了不知道自己站在神的忿怒之下的人们:我们去到他们那里,警醒他们,指示他们逃亡之路,岂不是同样紧迫的事吗?
我们不应当以为他们或许不是神所拣选的,不能相信我们所传给他们,会使我们的努力归于徒然,就冷淡退后。这倒是实在的情形;但那不是我们的事,与我们的行动无关。第一、怕人不喜欢、不欣赏、就不去作善事,总是不对的。第二、这世界中未被神拣选的人,就我们来说,是不可认辩的。我们知道世上有未蒙拣选的人,但我们不知道,也不能知道他们是谁,这样去猜想,不但不合信仰,也是无用的。认辩谁为被弃者,乃是神的「奥秘事」中之一,神的子民不可窥视。第三、我们被召为基督徒不是仅仅爱神所拣选的,也要爱邻舍,不管他是蒙拣选的,或是未蒙拣选的。爱的性质既然是行善,并解救人之急需,那么如果我们的邻舍是未悔改的,我们应当尽量向他们表示爱心,藉以共享福音,若没有福音他们一定是要灭亡的。所以我们看到保罗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西一28)。并不是因为他是使徒,乃是因为各人是他的邻舍。我们传福音工作的紧急性的大小,要根据我们邻舍的需要的大小与其危险临近的程度。
(3)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不影响传福音的真诚性或应许的实在。不拘我们怎样去信拣选,或赎罪的范围,神确是在福音中真地提供了基督,并且应许「凡愿意的」得称为义而得生命。「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十13)神既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神就邀请各处的人来就基督而得怜悯。这邀请只是对罪人发出的,但也是对所有的罪人发出;并不是为某一种罪人,有改良心志的罪人,或最低限度为忧伤而预备己心的罪人;乃是为罪人,在目前的地位上正如诗歌中所说:
「不容良心再迟延,
也不必梦想找到适宜之心;
主所要的适宜之心
就是令你感到你需要他。」
福音邀请的宽大无限「耶稣肯接待罪人」──「来,耶稣基督欢迎你」(本仁约翰之书名这个事实,乃是福音为恩典启示的光荣。英国圣公会教友赴圣餐,当牧师宣布那「安慰之言」的时候非常严肃。首先会众用极有力的话语来承认会众之罪「我们诸多之罪及邪恶……干犯你的圣怒……这些罪之重担是忍受不了的。求你怜悯我们……」然后牧师脸朝着会众对他们宣告神的应许。
「请听我们的救主基督,向以前真心转向他的人,所说是何等安慰的话。」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享安息。」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
「请听保罗所说的。耶稣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也请听约翰所说的。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太十一28;约三16;提前一15;约壹二1)
为什么这些话能安慰我们呢?因为这些是神的话,而且俱都真实;是福音的基要部份;是赴圣餐的基督徒应当信靠的应许和确信。这些是圣礼所证实的话语。要特别留心这些话。先注意其本质。其中所指出的信仰对象不仅是纯正信仰,不仅是关于基督之死的真理。其中的信仰并不少于此点,乃是多于此点。在十字架上持有己竞之工的功劳者,乃永活基督自己,罪人的完全救主。「到我这里来……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些应许就叫我们信靠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并非钉十字架;并不是信靠他抽象的工作,乃是成就此救工的基督。第二注意这些应许的普遍性。这应许把基督提供给一切需要他的人,一切「真转向他的人,」凡犯罪的人只有那些因不肯悔改,不肯相信,把自己关在恩门以外的人,此外没有一个被关在恩门以外。
有些人恐惧这永远拣选与遗弃的道理,会包含着基督要不接待那些愿意接待他的人,因为他们不是被拣选的这种可能性。可是福音应许的这安慰之言就绝对排除了这种可能性。就如主在别处所特别强调的:「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
神从永远就拣选他所要拯救的,这是不错的。基督来特为拯救父所赐给他的人,这是不错的。但基督把他自己白白赐给人,作万人的救主,并担保把凡信靠他的人带到荣耀里,也是真实的。看主自己如何把下段的两项思想并列在一起:
「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旨意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六38-40)「凡他所赐给我的」──这里就是以选民的全体(就是他来所要特别拯救的人)来说明基督拯救的使命「一切见子而信的人」──这里就是以失丧人类的全体来说基督拯救的使命,主对这些人毫无区分地提供他自己,如果他们相信,他一定要救他们。这两项真理在以上数节经文中是并立的,而且应当如此。二者不可分开。二者相辅而行。我们应当同时相信这两项真理。哪一个也不想(不应该)在我们心中因信其一而排除另一点。基督所说的,就是他心中的意思,当他要救一切信靠他的人的时候,也就是当他要救一切父所赐给他的那些人的时候。
清**神学家欧文约翰(JohnOwen)就能这样对未悔改的人讲道;欧氏撰文辩护无条件拣选与限定的赎罪。兹引其讲词如下:「试想基督无限的屈尊虚己与爱心召请你来就他得生命,拯救、仁慈、恩惠、平安与永远的救恩。……在宣教这些信息的时候,耶稣基督还站在罪人面前,呼召、邀请、鼓励他们来就他。」
「这就是他现在对你所说的话:你何必要死?你何必灭亡呢?你为何不怜恤你的灵魂呢?当忿怒之日来临的时候,你的心能够忍受,你的手够刚强吗?……仰望我就必得救;亲近我,我就解脱你一切的罪恶、忧愁、恐惧、重担并赐给你灵魂的安息。我劝你们来;不迟延;不要再推却我;永世即在门前了……不要恨我,就好像你宁肯灭亡而不接受我的拯救。
「这就是主基督不断宣告,苦求,劝勉罪人的……他讲道时就这样作,即**与你们同在一样,站在你们中间,亲自对你们每个人说话……他曾委派了福音使者去到你们那里,代替他自己与你们来往,发出召请,正如以他自己的名发出召请一样,(林后五19,20)」。
诚然是这样。基督的召请乃是神的话,是真实的,是本来的意思,是真诚的召请。这召请就应当印刻在未悔改的人心上。我们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不会改变此项真理。
(四)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不影响罪人对福音反应的责任。不管我们怎样信拣选,事实是不变的,人拒绝基督,因此就成为他自己定罪的原因。不信在圣经中是罪,不信者不能以未蒙拣选作口实来原谅自己。不信者在福音中真有生命提供给他们,如果他们要得生命,他们就能得到;只有他为拒绝生命这事实负责任,并且必要为此拒绝忍受其后果。莱尔会督(BishopJ.C.Ryle)写着说「圣经各处都有这个原则,就是说人能失丧自己的灵魂,如果他失败了,是由于他们自己的错误,他的血要归在头上。启示了拣选之真理的圣经,同样也记载了有这样的话,「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结十八31;约五40;三19。)圣经从来没有说罪人失掉了天堂,是因为他们未被拣选,乃是因为他们不悔改,不相信。末日审判要充份证明,罪人的灵魂灭亡,乃是因为他们的怠惰,爱罪,不信和不肯来就基督,并不是缺乏神的拣选。」(OldPathsp.468)人拣选什么,神就给他们什么,神并不将他们所拣选的反面给他们。因此,拣选死亡的人,只有怪他自己,不能怪神没有将生命赐给他们。神主权的道理一点不影响罪人应负的责任。
第一提案(消极方面的)申诉到此为止,兹论第二提案(积极方面的)。
二、神在恩典上的主权性给我们传福音成功的唯一希望
有些恐怕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就会自然得到以下这个结论:神显然要救他所拣选的人,那么他们听福音不听福音都无关紧要,何必要传福音呢?我们已经看出这种结论是一种以错谬的臆断为根据的结论。现在我们必须再进一步指出真理正是相反。传福音绝对不是无关紧要的,神在恩典上的主权造成了传福音的可能性,其实也是传福音的确实性,传福音必有果实。若没有神的主权,就不能有圆满传福音的可能性。若不是有神主权的恩典,传福音就是世上所见最无用的企业,在日光之下再没有比传基督福音更完全浪费时间的。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人在罪中属灵的软弱。我们让保罗──福音使者中最伟大的一位──来给我们解说这一点。
保罗说,堕落的人是心眼已瞎的人,所以不能明白属灵的真理。「属血气的人(非属灵,未重生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堕落的人又有一种刚愎犯罪的天性。「原来体贴肉体(未重生之人的心地),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结果呢?「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以下)在这两节经文中,保罗论到堕落的人与神真理之关系的思想的进步在此二者中是平行的,作二项显着的区分。第一述说到未重生之人缺点乃是事实。他「不领会神圣灵的事;他不服神的律。」但保罗又继续以后一说法来解说前说法,即未重生之人的失败是天性的必然,是不可避免的,普遍的,难以变更的,正因为在人里除这样失败以外,人无作为。「不能明白属神的事。」「实在是不能。」人在亚当里没有得到了解属灵事实和从心里顺服神律的能力。与神为敌,背叛神就是他本性的律。所以说他制压、逃避、否认神的真理,轻视神的权威并嘲弄神的律法,乃是他的本性──是的,就是当他听见福音的时候,也是不相信不顺从。他就是这种人。保罗说,「他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丝毫不能对神的道有积极的反应,他对神的语言是耳聋的,对神的启示是盲目的,对神的劝诱是无动于衷的。如果你对一并死尸谈话,是没有反应的;人已经死了。当罪人听到神的话的时候,也是照样无反应;他们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还不止于此。保罗也告诉我们说,撒旦(他的能力于邪恶是不可低估的)是非常活跃,使罪人保持他原来的情况。撒旦「现在运行在悖逆之子的心中」(弗二2)致使他们不顺服神的律。「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四4)所以在传福音的成功之路上有两项障碍:第一就是在本性上抵抗神的不能自制的冲动;第二就是撒旦对罪人的不信与悖逆上照料得无微不至。
这对传福音有何意义呢?这意义很简单,就是不让福音顺利成功。不拘我们把福音怎样传得详明,我们也不能确保有说服人、改变人的希望。你我能凭我们这三寸不烂之舌,击破撒旦在一个人生活中的力量吗?不能。你我能叫灵性已死的得生命吗?不能。我们能盼望藉着谆谆善诱,叫罪人接纳福音的真理吗?不能。我们能盼望藉着我们的劝勉,感动人听信福音吗?不能。我们若不面临这个令人挫折的事实,而且对这事实有适当印象,我们传福音的方法就不是实际的。当一个教员给学生教算术,或文法的时候,发觉学生很慢,很迟钝,所以他就自己鼓起勇气,继续教下去。我们多半也是这样。如果我们认为某事有绝对成功的希望,我们就生出最大的忍耐心。但在福音的事上,可没有这种光景。若以传福音当作人的事业,传福音就是一个无指望的工作。在原则上说,传福音不能产生所预期的效果。我们能讲道,而且讲得详明透彻,口若悬河,引人动听;在个人布道时,我们也能随机应变,发人深省;我们能组织特别聚会,散发布道**,张贴海报。以宣传品充斥全国各地──这一切活动的费用,不能给我们一点点希望,能领一个灵魂回归父家。在此种情形中,若不是有其他的因素,超越我们自己的努力以上,一切的传道活动,都是注定失败的。这就是我们所必须面临的根本事实。
我想在今日福音派教会界中,有一个致命的病根,这病根使福音传扬毫无力量。人人都同意我们在传福音上不能健全,但对疾病的性质,或如何治疗,意见各殊。即如我们已经说过的,有些人以为根本毛病是在于很多人相信神主权的恩典──这种信心表显在无条件拣选与有效的恩召上他们的解救法似乎是打算反驳,或压制这些要道,不叫人认真地去接受这些要道。既然在过去有许多伟大的传道和宣教师,都确切地持守这些教义,至少可以说他们的诊断,是不正确的,所提出的治疗是不适当的。还有点应当注意,在神主权重新受到注意之前,福音传扬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已经失去了生气。另有一些人则说毛病是在一般举开的布道会上,以为如果减去那些轻浮的东西,并使之更加严肃,取消在讲道后勉强地邀请人到前面来承认基督,和会后谈道等等,我们的传福音就会自然而然重新振作起来。但这也并不一定如此。我认为今日传福音困难的根因,还不仅在于这项诊断。我认为对福音传扬病这个意思真正负责任的,乃是幻灭感觉的精神病态的传播,是不愿承认的精神失败(胆怯),这种失败是从长期间未能承认,若把传福音当作人企业是注定要失败的事实而产生出来的。让我来解说此点。
近一百年来,福音派的基督徒(对或不对姑不置评)以为传福音是一种特殊的活动,必须是一鸣惊人,(在「国外的宣教」或「布道大会」上)都必得作到成功,如若成功,在公众布道与个人交接上就必得用特殊的技巧。在此时期的早一阶段,福音派人士以为若打算传福音成功,就必得按部就班地祷告,并要正确地去传(就是用特殊的技巧)。这是因为在那时,在象慕迪,陶雷等人领导之下的复兴与布道运动,往往都是成功的──并不是他们都有相当的计划和筹备(若以二十世纪的水准观之,他们那时的布道会与现今的相差太远);但因在那些日子,神在英国大大动工,而明显地他在今日并没有在英国如此作工。就是在当时,不论在任何地方,布道家走了以后,第二次的工作,很少象第一次工作那样兴旺,多结果子。在过去五十年间,英国就逐渐离弃基督教信仰的系缆,以致收获递减律就更激烈地开始了。布道会愈发没有效果了。这件事实在使我们失去勇气。
为何这事使我们失去勇气呢?因为我们没有准备。我们以为圆满优良的组织与有效的技巧,再加上按时的祷告,就足够担当其结果的,我们觉得在特别聚会中,差不多有一种魔力:诸如特别的圣乐队,独唱家,和特请的讲员。我们觉得心悦诚服开一次布道会,就能把死气沉沉的教会或是一个市区复苏过来。我们很多人对这一点还是热望满怀。我们彼此都认为情形是这样,而且遵此为根据,计划前面的工作。但我们心灵的至深处,我们早已心灰意冷,莫知所之,恐惧不安。从前我们以为有相当计划的布道,是必定成功,但现在我们感觉到每次都怕失败,正如以前多次失败一样。然而我们不敢承认,我们是怕自己,因为我们不知道所计划的布道会,如果失败。所以我们制压我们的恐惧,我们的失意就变成了瘫痪式的精神病,我们的布道会工作,就变成令人疲倦,少心无肝的例行公事。根本说来,毛病是在所作的是否有价值,作不加承认的怀疑。
为什么我们有这些疑惑呢?因为我们觉醒了。我们怎样会觉醒的呢?由于我们所依赖之布道方法屡次的失败。对于我们这种幻想之消灭有何补救呢?第一,我们必须承认想以布道上的技巧(不拘如何技巧)就能保管叫人悔改乃是愚蠢的;第二,我们必须承认人心对神的话反应是迟钝的,如果我们在传道上得不到效果,也不足为奇;第三,我们必须记得我们蒙召作神工的条件,是我们要忠心,不是我们要成功;第四,我们有神无所不能的恩典。
因为神行人所不能行的。神藉着他的灵,凭着他的话在人心中作工,叫他们悔改相信。信心是神的恩赐。保罗写信给腓立比人说,「因为你们相信他并为他受苦,是神为基督的缘故赐给你们的。」(一29)〔本节中文官话译本未能将原文意思表达出来。兹引其他中文译本以证之:「盖神为基督赐尔不但信基督,而为之受苦。」(一九一三年美国施约瑟新译浅文理本):「因为已经恩赐你们,为基督的缘故,不但得以信靠他,而且得以替他受苦。」(吕振中译本)──译者按〕保罗又告诉以弗所信徒说,「你们得了救是靠着恩典,凭着信心;这又不是出于你们自己,而是上帝的礼物。」(以弗所二8吕氏译本)。所以悔改也是神所赐的。「上帝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在他自己的右边,作君王、作救主,要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五31)。当耶路撒冷教会听闻彼得如何被差遣传福音给哥尼流,并将哥尼流如何相信的时候,他们就说:「这样看来,上帝把悔改以得生命的恩也给了外国人了。」(徒十一18吕氏译本。)你我不能专凭我们自己的说话叫罪人相信基督;乃是神在罪人心中,凭着他的圣灵叫人相信悔改。
保罗称此为神「选召」的工作。老神学家称此为「有效的恩召」(effectualcalling),以与非有效的一般呼召表示区别,此非有效之一般呼召,乃是当福音的呼召虽然难发出,可是神没有在他心中作工的情形。有效的恩召乃是神的工作,使罪人明白并反应福音的召请。是创造力的工作;藉此神将新心赐给人,救他们脱离罪恶的捆绑,叫他们能明白,能行神的真理,引领他们真地转向神、并信赖基督为救主。藉此有效恩召,神也打破撒旦在他们身上的威力,解救他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他们迁入他爱子光明的国度里。」(西一13)。有效的恩召是创造它所寻求之反应的恩召,也是赐福给它所要邀请的。这召常常被称为「领先的恩典」,因为这召是在罪人的心朝向神有任何的动作以先。这召被解说为不可抗的恩典之工,就是因为这召有效地**抵抗神恩典的倾向。韦敏斯信条说明此召为神在堕落之人身上的活动,「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关照他们的心以致明白有关神的事,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棵肉心更新他们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们决定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就耶稣基督。但他们来是极其自由的,因为他们的决志是被主的恩典造成的。」(韦敏斯德信仰告白第十章第一节;参看林后四6;林前二10以下;结三十六26以下;约六44以下;腓二13。)
基督自己藉着他的道与灵教导过此恩召的普遍必要性。「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他也教导过此召的普遍有效性。」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这里来…」(45节)。他同时又教导凡神所恩召的确实性。「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六37)他们要听我,他们要受感动信靠我。这是父的旨意,这是子的应许。
保罗论到这个「有效恩召」为神拣选旨意的外部工作。他对罗马人写信说:「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他预先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29,30)对帖撒罗尼迦人他写道:「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上帝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好得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光。」(帖后二13,14)保罗告诉我们,选召人的乃是神;选召的方式是藉福音;选召的结果就是得荣耀。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立刻看出为何面临堕落人类受罪恶与撒旦之奴役事实的保罗,能够避免我们今日所貌7b为传福音为一无望的工作所感到的幻灭与失望。因为保罗深深认识人类堕落罪中,受撒旦奴役的事实。缘故是因为保罗注视神在恩典上的主权。他知道神早已声明「我口所出的话……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五十五11)他知道福音所发出的言语,是照样真实的。所以他知道,他自己所传的福音至终不会归于无效。神要为此福音负责。他知道无论这福音传到哪里,神会叫死人复起,重生得救。他知道福音真道就证明对那些听的人为叫人活的香气。保罗知道了这些事,才能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满有信靠,毫无困倦,希望满怀,如果有的时候困难来了,多有逼迫,看不见明显的效果,他也不惊慌失措,灰心丧志。因为他知道,如果基督在一处地方已经为他开传福音的门,那意思就是说基督自己要在那地方吸引人归向他。神的话语不会徒然返回。因此他的本份只要忍耐,忠心地传,等候收割的日子来到。
〔按此,我们能一目了然,为何当我们发现按人情而言传福音是一种绝望的工作,由此感觉到幻想消灭及失望时,保罗却能避免这种情绪〕
在哥林多有一个时期,工作倒很艰难,虽然有几位信主的,但是反对的人日日增加,甚至不屈不挠的保罗也怀疑到底有否在那里支持下去的价值。他在使徒行传中告诉我们,「夜间主耶稣在异象中对保罗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百姓。」(十八9)就好像说:保罗你要继续传讲,不让任何事阻碍你;这里有许多,我要藉着你给福音作的见证,带来归我自己的人。瑞克汉注释使徒行传十三章四十八节说,「这证明路加的着重点,乃在于神预先的拣选。」路加的着重点,反映了保罗的信念,是根据基督自己所给他的确信。如此神在恩典上的主权当他向聋耳者传福音时,向瞎眼者高举基督时,并企图感动铁石心肠时,给保罗以成功的希望。他相信凡在所差遣传福音的地方,在那里必有基督的百姓──□-7b在虽受罪恶锁链的捆绑,及至福音真光照耀在他们的黑暗中并救主耶稣吸引他们,更新他们的心志归自己的时候,就到了他们被释放的时候。
卫斯查理悔改之后不久(可能是得救后的次日)在他写的一首诗歌中,他说到发生的情形如此:
「我被囚之灵魂居此已久
牢缚于罪恶天性之黑暗中;
你眼发出复苏之光辉,──
我从充满光芒之牙城中醒起;
我的锁链脱落,我的心得解放,
我起来,前行,跟随你。」
(FromAndCanItBe,ChristianPraise,235)
这不仅是经验的活泼描述;也是一段优美的神学。这正是凡有福音所传到的地方,所发生于未悔改之男男女女身上一样。保罗知道这一点;所以当他传道时,他有信靠,他有希望。
保罗的信靠也应当是我们的信靠。不拘我们的传道法如何高明,我们也不可以靠赖。方法里没有魔术,就是在神学上毫无缺点的方法也不可靠。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我们必须靠赖叫死人复活的神,他是全能主宰,他改变人的心他在自己所定的时候,把悔改的心赐给人同时我们的本份就是忠实地将福音传明;诚然这样的劳苦不是徒然的。这就是神在恩典上有主权的真理与传福音的关系。
这信靠与确实对于我们传福音时,所存的态度有何影响呢?最低限度有三种影响:
(一)叫我们有勇气。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人们对福音头一个反应就是存着一种漠不关心甚或藐视的态度,但有了以上所提的信靠与确实,就能够叫我们不致畏缩恐惧。这种反应不能叫我们大惊小怪;这是从罪与撒旦之奴隶而来的自然反应。这不应叫我们灰心;因为在神看来,就没有所谓刚硬的心不能被神的恩典克服的。保罗从前就是一个最反对福音的人,但基督按手在保罗身上,保罗就垮了,而得到重生。你自己也是这样,自从你信主以来,你就知道你自己的心是多么败坏、诡诈、歪邪;在你未信主以前,你的心更坏;然而基督却拯救了你,这就能确信神能拯救任何人。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坚持将基督传给未悔改的人。你并不是徒然受累。你并不是白费你的光阴。你无须为你的信息觉得羞耻,或以冷漠的态度传扬及辩护。有许多理由足以使你有勇气,有自由和成功的希望。因能叫他的真理发生你我所不能成就的效力,神能叫他的真理得胜,使最刚硬不信的人信主。如果我们相信神在恩典上的主权,你我决不可删除任何人,认为是毫无盼望,是神的力量所不能及的。
(二)使我们有忍耐。当我们传福音未得到立即的正面反应时,这种信靠就能帮助我们不致畏缩。神拯救人按着自己的时候,我们不应当以为他也像我们这样心急如焚。我们要知道我们都是今世之子,今世的精神是心急如焚的精神。也是一种功利主义的精神;要求有迅速效果的精神。现代人的理想是事半功倍的精神。这是省工法,效率表与机械化的世代。产生这些事物的态度,就是对费时需力的事不能忍耐的态度。我们的世代就倾向着一个马虎、疏忽世代,我们不愿意费时间来彻底作事情。这种精神渐渐影响我们传福音的工作(不用谈到基督教的其他部份),并且带来不幸的结果。我们对那些我们想要得着归向基督的人,总是急急促促,匆匆忙忙,等到我们在他们身上看不见立刻反应的时候,我们就不耐烦,心灰意冷,然后对他们就兴味全失,觉得在他们身上是白费光阴,毫无用处;所以我们就立刻放弃初志,把他们置之度外。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在爱人上与信神上都失败了。
事实上,传道的工作所需要的忍耐和不屈不挠的工作精神,坚忍不拔的爱心和照料是超乎二十世纪基督徒所并备的。这个工作不能有迅速明显的效果;因此没有迅速效果的传道工作,并不是失败的标志;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准备和人忍耐下去,传道的工作是不会有成功的希望的。只讲一次福音只同人谈过一次道,以为就能够叫人悔改,乃是一种不确的想法。如果你看见你所遇到的人只凭一次讲的福音或谈道就信了主,你就会发现这人的心与你会见以前,已经有了相当基督教教训的准备和灵性上的操练。在这里的原则是:「那人撒种了,这人收割」(约四37)。另一方面,如果你遇见一个没有这样准备的人还不明白福音真理的人或许对福音一点印象(甚至连错谬的印象)都没有的人若打算恐吓他,叫他「决志」,是毫无用处的。你或许可能把他吓入一种心理学上的危机(采取最后的决定),但那不是得救的信心,与他也没有什么好处。你所要作的,乃是需要同他多花费一些时间,同他作朋友,与他相处,渐渐明白他属灵的境况如何,然后在那一点上与他开始。在你迫问他对福音作实际反应之前,你须要同他解明福音的真义,要确知他是明白福音,并确信其中的真理。你要准备去帮助他。怎样帮助呢?就是在他自己知道他已经接受了基督,基督已接受他之前,藉着寻求他悔改并相信的吸引力帮助他。每一阶段,你必须甘心愿意,本着神的速度,同他相处,这个速度,在你看来或许是惊人的迟缓。但那是神的事,不是你的事。你的事与神在他的生命中所作的齐步前进。你这样甘心乐意同他忍耐,就证明你爱他的心并不是次于你对神的信赖心,如果你不肯这样忍耐,那么你就不需要盼望神能叫你得人而喜悦你。
传道的工作不可缺的忍耐从何而来?从想到神是在恩典上有主权并他的话语决不返回的事实而来。叫我们能够找到与别人共享基督知识的这种机会,乃是神所赐给我们的,而且他能在他自己的时候,赐给他们的信心。神往往在这件事上操练我们的忍耐,象在别的事上一样。就如他叫亚伯拉罕为生儿子等了二十五年,所以他常叫基督徒等候他们长久盼望的事,即如朋友的悔改信主。如果我们要帮助他们走上信心的道路,那么我们就必得忍耐。培养我们忍耐。培养我们忍耐的方法,就是以学习认识有恩惠主权的神而生活。
(三)最后,这样信靠能叫我们祈祷。
祈祷,正如我们在开头所说的,乃是诚然自己无能和需要,认识我们自己的软弱和依赖,并祈求神的大能,为我们作我们自己所不能作的事。在传福音上,正如我们讨论过,我们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完全依靠主,叫我们的见证发生效力;只因他能赐给人新心,我们才能盼望藉着我们的传福音罪人就得重生。这些事才催促我们祈祷。这些事所以催促我们祈祷,乃是神的意思。神愿意在这件事上正如在别的事上一样,叫我们认识并承认我们的无能,并且告诉他,我们惟有靠赖他,并祈求他荣耀他的名,这就是神持守他的祝福的通常方法:我们不求,神是不给的。「你们得不着,是因为你们不求」(雅四2)「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隍7d门。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就给他开门」(太七7,8)。如果你我太骄傲或太懒惰,以致不去祈求,我们就不要想从主那里有获得。这是天经地义的原则,在传福音工作上也和别处一样。神叫我们在他祝福我们的工作之前祈祷,为的是我们可以常常重新学习在凡事上依靠神。当神允许我们看见有人悔改信主时,我们不可受试探,将这功劳归给我们自己的恩赐,或技巧,或智慧,或有说服人的本领,乃是惟独归之于神的工作,所以我们知道应为他们向谁感恩。
那么我们知道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我们自己不能救人灵魂,就应叫我们祈祷,并要继续祈祷。我们祈祷的主旨是什么呢?我们应当为那些我们要得的人祈祷,求圣灵开导他们的心;我们应当为我们所作的见证并为一切传福音的人祈祷,求圣灵能力与权柄在他们身上。保罗给帖撒罗尼迦人写信说,「请你们为我祷告,好叫主的道理行开,得他荣耀」(帖后三1)。保罗是一位伟大的传道者,他为主结了许多果子,但保罗知道,每个果子都是从神而来的。若不是神继续在他里面并在听他传福音之人的心里作工。他求人祷告,以致福音的道可以藉着他传讲得他荣耀,可以藉其影响人的生活。祷告神可以用福音使罪人悔改。对保罗说乃是非常紧迫的祈求,正因保罗清楚看出,若不是神以其主权的恩慈喜悦祝福这讲道,并用讲道来救人,他的讲道就不能救任何人。保罗并不主张,因为神在拯救罪人上是有主权的,所以传福音是不需要的。他乃是主张,正因为罪人得救完全在乎神所以为布道的效果而祈祷,才是非常重要的事。今日凡与保罗坚强相信,领罪人归向基督惟独在乎神的主权,就应当时常,忠实、诚恳而又恒切地祈祷,求神祝福他话语的传讲,并求神叫罪人听神的话而蒙重生,这样才能表显与他们所信的相称。这是相信神之主权与传福音之最后关联。
在本章的前段我们说过,此教义并不减轻或限制福音使命的条件。现在我们看见,不但不是限制,反而是扩大了。因为所面临我们的事实,有两方面论到传福音的使命。不但是传讲的使命,也是祈祷的使命;不但是对人说到神的使命,也是对神讲到人的使命。传道与祈祷二者是相辅并行;若不这样作,我们传道的工作,就不是按着知识,也不能得神的祝福。我们一定是要传福音的,因为若没有福音知识,人不能得救。我们一定是要祈祷的,因为惟有在我们里面并在人心的主权的圣灵,才能使我们的讲道发生效力,叫人得救,而且凡没有祈祷的地方,神是不会差遣他的圣灵的。福音派人士们正在积极改善他们的布道法,那是好的。但除非神也改善我们的祈祷,将为布道之工而祈求的圣灵浇灌给我们,新布道法也不能发生功效。论到布道工作,摆在我们前面的方法,就是我们应当重新学习在公众场所,在私人家讲道时和个人来往,都当以勇敢、忍耐、能力、权柄和爱心来见证我们的主和他的福音;我们也应当重新学习以谦虚的心情词迫切地求神祝福我们的见证。这是简单的,也是困难的。关于传道法的改善所应说的已经说了,在我们前面摆着的只有这一条路,此外别无良途,如果我们尚未找着此路,我们是不会前进的。
我们的论点现在已达到一个圆满的阶段。我们以祈祷来证明我们对神之主权的信仰为开始。我们现在以相信神之主权的实用,作为祈祷实行的动机来结束本文的讨论。
若有人说神之绝对主权对传福音是不利的,那么对这种建议我们有什么解说呢?我们一定要说,提出这建议的人,就表明他根本没有明白神之主权的教义到底是什么意思。神主权的教义不但坚固传福音,并支持传道者,使传福音的人有成功的希望,除了相信神主权以外,是根本办不到的;而且神主权的要道也教训我们把讲道与祈祷结合在一起;因为这能使我们在人前有勇气和信赖的心也使我们在神面前谦卑恳求。这岂不是理所当然的吗?我们不愿意说人若不接受神主权的教义,就根本不能传福音福音;但我们却认为,如果他相信神的主权,他就能把福音传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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