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情操真偽辨
作者︰愛德華滋
未分卷
引 言 作者序 第一部 情感的本質,以及其在基督信仰中的重要性——1 開場白--關于情感 2 什麼是情感
3 真實信仰主要在乎情感 4 不同的情感 5 真實信仰的總歸就是愛 6 聖潔情感的榜樣
7 天上的情感 8 情感與職責 9 情感與剛硬的心 10 反省與學習
第二部 一些不能證明我們的情感是來自真正救恩經歷的事情——1 強烈的情感 2 身體的激烈現象 3 熱愛談論信仰之事 4 外來的情感
5 情感由經文而來 6 充滿愛的情感 7 各類的情感 8 安慰與喜樂
9 外表的敬虔 10 開口贊美 11 自以為得救之確據 12 動人的見證
第三部 真實屬靈情感的明顯標志——開場白 1 源于內心 2 被神吸引 3 神本性之美
4 屬靈認知 5 對神的確信 6 謙卑 7 本性改變
8 真偽之差異 9 溫柔的心靈 10 和諧與平衡 11 渴慕聖潔
12 行為才是果子 13 行為是標記 14 良心的見證 15 結語
未分卷 引 言
    愛德華滋(JonathanEdwards,1703-68),美國最偉大的神學家,他以第一次大覺醒(TheFirstGreatAwakening)為時代背景,寫了這本有關宗教的文集,當時的大復興等于英國所謂福音派的復興。愛德華滋本人在此復興運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當時他是麻薩諸塞州北安普頓城一間公理會的牧師。

    在此次復興中,愛德華滋出于一位牧師的關切,而發出了區分真偽宗教經歷的心願。于一七四二到四三年,他根據彼前一章8節講了一系列的道來論述這個題目。本書就是這些講道的立題,于一七四六年出版。

    愛德華滋必須在兩個戰場上作戰︰一方面,他必須與那些將整個復興運動視為一種愚蠢的、歇斯底里癥的人辯駁;另一方面,他也必須反對另一群人,那些人以為在復興中所發生的任何事--不拘這些事是如何怪異、粗野或不平衡,都是「從神來的」。這兩個極端的反應听起來是否很熟悉?

    為了要在這兩個相當而又相反的極端之間開出一條中間的路線,愛德華滋面對了一連串的基本問題︰作一個基督徒是什麼意思?基督教只是關乎頭腦的事麼?論到願望、情感與經歷又如何呢?歸正是什麼?我們怎能知道人們已經悔改信主了?我們應當如何試驗表面上的歸正是否真實?對得救的確知在基督徒的經歷中佔什麼地位?什麼樣的宗教經歷是我們應當鼓勵的?什麼樣的宗教經驗又是我們應當勸阻的?我們如何測試自己信仰的真誠與真實性?宗教上的虛假與妄想是否有些什麼標志?

    也許我們並沒有生在一個大復興的時代當中,但這些問題以及愛德華滋對這些問題的回應,對今天我們這些人是相當重要的。我們這個時代的基督徒,對于情感與經歷是相當重視而且熱烈追求的,結果往往失去平衡、毫無分辨,這在屬靈方面是有損無益的。因為出于反感,有些人就退縮到堅硬、冷酷兒枯燥的「正統信仰」中,而對一切「情感的」事,都抱著極深的懷疑。

    在愛德華滋這部著述中,我們將會發現「困惑中的一個指引」--一個清晰而又合乎聖經與屬靈健全的聲音,帶領我們安全脫離本時代的困惑迷宮。
未分卷 作者序
    人類最基要的一個問題--也可以說是每一個人最基要的問題就是︰得神恩寵,走向天堂之路的人,有什麼顯著的特征?換個問法也是︰真實宗教的本質是什麼?神贊許的個人宗教是什麼樣子?

    要對這種爭議性的問題給予客觀的答案是很困難的,而要客觀地來寫這類書尤為困難,但最困難的則是要能客觀地來讀這樣的書!許多讀者可能會因我在本書中對宗教情感與經歷的批判而受到傷害,另一方面,也許有些人也會因我所護衛且贊同的事感到忿怒。我曾試圖保持中庸,但要在宗教復興中支持何者為是,同時又看出何者為非而予以反對,並不是容易的事。然而,如果要基督的國興旺,這兩者我們都必須去作。

    我承認有些事情是非常神秘的,教會中有好也有壞都混淆其中!就象個別基督徒生命中也是如此。但這些神秘的事並不新鮮。在復興時會有虛假宗教的盛行,或在真信徒有假冒偽善者,這些都不是什麼新事。在約西亞時代的大復興中就發生過,這可參看耶利米書三章10節至四章4節。在施洗約翰時也是如此,約翰籍著他的講道興起了所有的以色列人,但大多數人不久就退後了,約翰福音五章35節︰「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但基督傳道時情形也是如此,一時之間許多人都欽佩,但至死忠心的並無幾人。當使徒傳道時情形也真是如此,我們從使徒時代困擾教會的異端與**上可見一斑。

    真偽宗教的混淆向來是撒旦抵擋基督最大的武器,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學習如何區分真偽宗教--也就是區分真正從救恩而來的情感與經歷,和外表看起來很吸引人、很合理,但實際是錯誤的仿冒。

    在真偽宗教之間若未能予以區分,就會產生可怕的結果,例如︰(1)許多人向神獻上錯誤的敬拜,他們以為這就是神悅納的,其實卻是神所拒絕的。(2)撒旦會在許多人面對自己的靈性狀況時蒙騙他們。籍著這個方法,撒旦使他們永遠沉淪。在某些情形中,撒旦迷惑人,叫他以為自己是無比的聖潔,但其實卻是極其假冒偽善。(3)撒旦破壞真信徒的信心。它將扭曲與敗壞混入信徒的信心中,使他們在屬靈情感上冷淡。它也用困難與試探混亂其它的人。

    (4)當他們看到教會如此敗壞與混亂,基督教的仇敵便大得鼓勵。(5)人們犯罪,卻還誤以為是在服事神,所以他們毫無約束地犯罪。(6)錯誤的報道甚至也欺騙了對基督教友善的人,使他們在不知不覺中作出仇敵所作的事。他們所破壞的遠勝于基督教仇敵所作的,卻還以為是在促進基督教的發展。(7)撒旦**百姓,使他們彼此為敵。基督徒彼此之間的爭端趨于白熱化,好象這才是屬靈的熱心。基督教被貶低為空談辯論。爭辯的雙方各走極端,以至大家都忽略了中間的正途。

    當基督徒見到虛假宗教被認為是真宗教的可怕後果,他們的心就游移不定。他們不知道何去何從,不知道該如何思想。許多人便懷疑在基督教中究竟是否還有真理。于是異端、不信與無神主義信仰就開始滋長茁壯。

    為此之故,我們應當僅可能的了解真宗教的本質,這一點實為重要。否則,我們不要期望復興持久,而且我們從宗教的討論與辯論上也得不到什麼益處,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所辯為何!

    我的計劃是盡可能從本書提供對真宗教的了解。我的目的是要表明出聖靈使罪人歸正之工作的性質與標志;我也要試圖表明我們如何區分何者是聖靈的工作,何者不是得救的真實宗教經歷。如果我作得到,我盼望這本書能對基督教的擴展大有助益。

    願神接納我誠懇的努力,並願跟從那溫柔、慈愛、神之羔羊的真信徒,用敞開的心與祈禱來接受我的奉獻!

    約拿單•愛德華滋
未分卷 第一部 情感的本質,以及其在基督信仰中的重要性——1 開場白--關于情感
    使徒彼得論到基督徒和基督的關系時,他說︰「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

    上述經文很清楚地表示,彼得的信是寫給那些正遭受逼迫的基督徒。他在這里提到,在受到逼迫的時候,基督信仰是怎樣影響他們的。他提到有兩個標記可以清楚說明他們的基督信仰是真實的︰

    1、對基督的愛。「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當非基督徒看到基督徒準備來迎接這樣的苦難,而且還放棄世上的舒適享樂,一定會感到驚訝。就那些不信的鄰人來說,這些基督徒好象瘋了一樣,他們的所作所為好象他們是恨惡自己的。不信的人看不出來是什麼東西影響他們能承受這樣的苦。的確,基督徒用他們的肉眼看不見什麼,他們所愛的竟是一位看不見的!他們愛耶穌基督,因為他們用屬靈的眼光看到他,肉眼看不見也無妨。

    2、在基督里的喜樂。他們外在的苦難雖然很慘痛,但內在屬靈的喜樂卻遠超過這些痛苦。這些喜樂使他們堅固,並使他們能欣然受苦。

    彼得提到這喜樂的兩個重點︰第一,他告訴我們這喜樂的來源,是由信心來的。「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大喜樂。」其次,他形容這喜樂的本質是「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那是說不出來的喜樂,因為這與世界的喜樂大不相同,這是純淨、屬天的。沒有言辭可以形容它的真誠與甜蜜,其廣闊也是無法言喻的,因為上帝已將他的喜樂完全傾注在他受苦的子民身上了。

    然後彼得形容這喜樂是「滿有榮光」的。這個喜樂就象榮耀的光輝,充滿在基督徒的心中。它不會象許多世上的歡樂那樣敗壞人心,卻給人榮耀與尊貴。受苦的基督徒是在享受天上的喜樂,這喜樂帶著上帝榮耀的光輝充滿他們的心,也使他們閃耀著榮耀的光輝。

    彼得是要教導我們︰真正的信仰主要是存在于神聖的情感里面的。

    彼得在描述這些基督徒的經歷時,他指出了仁愛與喜樂的屬靈情感。請記得,他是說到正在逼迫中受苦的信徒。苦難使他們的信心更純淨,使他們「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贊、榮耀、尊貴」(彼前一︰7)。因此他們是在屬靈健康的狀況中,而彼得特別提出他們的仁愛和喜樂以作為靈命健康的證據。
未分卷 2 什麼是情感
    在這一點上,可能有人會問︰「當你說到情感的時候,你所指的究竟是什麼?」

    我的回答是︰「情感是人的意向和意志中較活潑熱切的活動。」

    上帝給人的心靈兩種主要的能力︰第一是理解力,籍此我們可以查驗判斷事情。第二種能力則使我們在看事情的時候,不會只是個漠不相關的旁觀者,而是有喜歡或不喜歡、高興或不高興、贊成或反對這些事。有時我們稱這第二種能力叫做意向(Inclination),在我們作決定的時候,我們則稱之為意願(will)。當心智(mind)運用其意向或意願時,我們通常又稱此為「心意」(theheart)。

    人類在兩個方面上運用意志︰第一、我們如果喜歡或贊成一件事物,可以向著我們所看到的東西移動過去。第二、我們可以對所看到的東西背轉而去,拒絕它。當然,這些意志上的行動,是有程度上的差別。有些喜歡或不喜歡的意願,只比完全漠不關心稍微多一點。而對別的事情喜惡的程度強一點,強到一個程度就會以一種積極有力熱切的方式行動。

    而這些更積極有力、熱切的意志行動,就是我們所稱的「情感」(emotion)。

    意志和情感並不是兩樣不同的東西。我們的情感與偶發的選擇行動上之所以不同,僅在于其活力與朝氣的差異。然而,我承認,語言對這種差異只能表達很不完全的概念。就一方面來說,人的情感是和意志一樣的,而意志若非有所感覺就不會從漠不關心到有所行動。然而有許多意志的行動,我們並不稱之為「情感」;其差別並不在本質上,而是在于行動的強度和這意志行動的方式。

    每一個在意志的動作中,我們對所看見的有喜歡或不喜歡。我們對某樣東西的喜歡,如果是活潑有力的,就很象是「愛」的情感;而同樣強度的不喜歡,就象是「恨」。我們的意志贊成某樣東西時,我們就對那樣東西有某種程度的「傾向」;而如果這種傾向很強,我們就稱之為「欲望」。在意志的每個動作中,如果我們贊成某些東西,就有某種程度的愉悅,如果這種愉悅很強,我們就稱之為快樂或高興。而如果我們的意志不贊成什麼事,我們就有某種程度的不喜歡,如果是很不喜歡,我們就稱之為悲傷或難過。

    意志的每一動作不是贊成和喜歡,就是不贊成和拒絕。所以我們的情感有兩種︰有些情感引我們走向我們所看見的,傾向它或尋求它,這些情感包括愛、欲望、希望、喜樂、感謝和愉快。另有些情感使我們背轉我們所看見的,反對它,這些包括了憎恨、害怕、生氣和悲傷。
未分卷 3 真實信仰主要在乎情感
    誰能否認真實信仰主要在乎情感--旺盛熱切的意志行動呢?上帝說要的信仰不是在軟弱、沉悶而毫無生氣的願望中所形成的,僅能使我們從冷淡中稍得振作;在他的話語中,上帝非常堅持我們應是認真的、屬靈上積極有力的,而且我們的心在基督信仰中應該是活潑而旺盛的。我們應該「心里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申十︰12);「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六︰4-5)。

    這種內心活潑有力地投入真信仰,正是屬靈割禮或重生的結果,也就是生命應許之所屬,「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里和你後裔心里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三十︰6)。

    如果我們對基督信仰不認真,而我們的意志也不是旺盛地活動,那麼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屬靈的實際是那麼的偉大,以至我們的心若不是活潑有力地行動,就不能適當反應。對我們的意志來說,沒有什麼比對靈命盡心竭力更必要的,也沒有什麼比不冷不熱更可惡的。真宗教是有能力的,其能力首先就出現在心中。因此,聖經稱真宗教是「敬虔的能力」,不同于只有外在表現的形式︰「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聖靈是在真基督徒里面那有能力、神聖情感的靈,這就是為什麼聖經說上帝已經賜給我們一顆「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後一︰7)。當我們接受聖靈的時候,聖經說我們是受了「聖靈與火」(太三︰11)的洗,這「火」就代表聖靈在我們心中產生的神聖情感,以至我們的心中「火熱」(路廿四︰32)。

    有時聖經會把我們與屬靈事物的關系,拿來和世界一些充滿活力的活動來互相比較。比如象賽跑(林前九︰24)、摔跤(弗六︰12)、爭取獎賞(啟二︰10)、與強敵爭戰(彼前五︰8-9)以及全力應戰(提前一︰18)。恩典當然有不同的程度,所以比起來,有些軟弱的基督徒,在意志上向著屬靈事務的動作就較微弱了。然而,每一個真基督徒對上帝的情感都比他天然或有罪的情感要強。每一個基督真正的門徒都愛他勝過「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路十四︰26)。

    創造我們的上帝不只給我們情感,也讓情感引起我們的行動。除非我們受到愛、恨、欲望、希望、懼怕或某些其它情感的影響,否則是不會有所決定或行動。這同樣可以應用在屬世和屬靈的事上。這也是為什麼有很多人听到上帝告訴他們非常重要的事--關乎上帝與基督、罪與救恩、天堂與地獄--但卻對他們的態度或行為毫無改變。理由很簡單︰他們所听的沒有影響到他們,沒有觸到他們的情感。確實,我要大膽的宣告︰屬靈的真理若非激起他的情感,便不能改變他的態度與行為。從來沒有一個罪人曾經渴望救恩,也從來沒有一個基督徒會從屬靈冷淡中甦醒過來,除非真理打動了他的心。情感就是這麼的重要!
未分卷 4 不同的情感
    聖經提到真實信仰時,常常都會把它和我們的情感相連--如︰敬畏、盼望、愛、恨惡、渴慕、喜樂、憂傷、痛悔、感恩、憐憫、熱心。讓我們先來看一下這些情感︰

    敬畏聖經指出,真實信仰的一個主要部分就是「敬畏」,它常稱信徒是「敬畏耶和華」的人。這也是為什麼真實的敬虔常被稱為「敬畏上帝」。

    盼望根據聖經的記載︰對上帝及其應許的盼望是真實信仰一個極重要的部分。使徒保羅以盼望是構成真實信仰的三大支柱之一(林前十三︰13)。盼望是基督精兵的頭盔︰「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帖前五︰8)。它也是我們靈魂的錨︰「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有牢靠」(來六︰19)。敬畏與盼望有時也常連在一起來描述真信徒的特色︰「耶和華的眼目,看顧敬畏他的人,和仰望他慈愛的人」(詩卅三︰18)。

    愛聖經相當強調真實信仰中愛的情感︰愛上帝、愛耶穌基督、愛上帝的子民、愛全人類。教導愛的經節真是不計其數,在下一章中我會進一步來處理這個題目。我們也應觀察、思想聖經所提的另一個相反的情感--對罪的恨惡--這也是真實信仰的重要部分︰「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箴八︰13)。聖經也要信徒籍著「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九十七︰10),來證明信仰的真誠度。

    渴慕聖經中經常提及對上帝及其聖潔的想望、渴慕,這也是真實信仰的一部分。「我們心里所羨慕的是你的名」(賽廿六︰8),「我要切切的尋求你;在干旱疲乏無水之地,我渴想你,我的心切慕你」(詩六十三︰1),「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五︰6)。

    喜樂聖經也告訴我們,喜樂是真實信仰的一大部分︰「你們義人當靠耶和華歡喜」(詩九十七︰12),「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四︰4),「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加五︰22)。

    憂傷痛悔照聖經所言,屬靈的憂傷、悔悟和心碎,也是真實信仰的一部分。「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太五︰4),「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因為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賽五十七︰15)。

    感恩聖經經常提及的另一種屬靈情感即感恩,尤其是在表達對上帝的贊美時。這個教導經常出現--尤其在詩篇中--所以我就不再贅述。

    憐恤聖經常以憐憫、同情為真實信仰的基本要素。耶穌教導說,憐憫是上帝律法中最重要的要求之一︰「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比蒙憐恤」(太五︰7),「你們這假冒偽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是,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太廿三︰23)。保羅也象耶穌一樣強調憐恤︰「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恤、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西三︰12)。

    熱心聖經也以屬靈的熱心為真實信仰的一部分。當基督為我們死時,他心中就有著這個特質︰「他為我們舍了自己,要隨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4)。
未分卷 5 真實信仰的總歸就是愛
    愛是一切情感之首。當人問耶穌最大的命令是什麼時,耶穌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

    使徒保羅也是這樣教導︰「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一︰5)。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保羅說愛是基督信仰中最大的一個,是我們信仰的本質與精髓所在;沒有愛,最高的知識、最大的恩賜、最佳的行動都算不得什麼!

    這就清楚地證明了,真實的信仰絕大部分是在于我們的情感。而「愛」不只是情感之一,更是一切情感之首,也是一切情感之源。經由愛,我們才會有恨惡--恨惡與我們所愛相抵觸的事物。是經由對上帝的一種旺盛、怕不討神喜悅、對神良善的感激、經歷神同在的喜樂、感受神不同在時的憂傷、對神榮耀的熱望。同樣,我們對肢體的愛,也會使我們產生對他們的正確情感。
未分卷 6 聖潔情感的榜樣
    大衛、保羅、約翰和基督

    聖經所記載一些最杰出聖徒的信仰,就是一種聖潔情感的信仰。我講舉出三位偉大信徒及他們的主為例,來說明這個真理。

    首先,我們先來看大衛王。這位合神心意的聖徒,在詩篇中留下了許多信仰生活的生動描述。那些聖潔的詩歌全部是一種虔敬、聖潔情感的自然流露。在那些詩歌中,我們看到他對上帝一種謙卑、熾熱的愛,對上帝榮耀完美與奇妙大工的贊嘆,以及靈魂對上帝的渴慕;我們也可以看到他在神里面的喜樂與幸福,對上帝良善的甜蜜感恩,以及因上帝話語與命令的喜愛,為自己與別人的罪而產生的憂傷,並對上帝仇敵的強烈恨惡。

    詩篇中這些聖潔情感的表達,與我們有特別的關系。這些詩不但表達出大衛這位偉大聖徒的信仰,聖靈也用這些詩來感動信徒在公眾崇拜中--大衛當時代以及後來的世代--以此來頌贊神。

    其次,我們來看使徒保羅。聖經提到保羅時,經常顯示他是一個有高度情感生活的聖徒,特別是他「愛」的情感,這些在保羅書信中都非常明顯。保羅對基督熾熱的愛,似乎把他整個人都燃燒起來,要吞沒了他整個人。他描述他整個人都為這神聖潔情感所制服,這種情感激勵他在服事一切艱困與苦難中仍能繼續下去(林後五︰14,15)。並且他信中流露出對基督徒的愛,他稱信徒為「親愛的」(林後十二︰19;腓四︰1;提後一︰2),是他存心溫柔所疼愛的(帖前二︰7-8),他也經常提及他對他們的愛與想念(羅一︰11;腓一︰8;帖前二︰8;提後一︰4)。

    保羅經常表達一種喜樂的情感。他說他是大大的喜樂、大有快樂(腓四︰10;門7)、更加歡喜(林後七︰13),常常快樂(林後六︰10),其它如︰林後一︰12;七︰7,9,16;腓一︰4;二︰1-2;三︰3;西一︰24;帖前三︰9。保羅也說到他的盼望(腓一︰20),敬虔的憤恨(林後十一︰2-3),憂傷的眼淚(徒廿︰19,31;林後二︰4)。他寫信時也提到,因著不信的猶太人,讓他心中有著極大且一直持續的憂傷(羅九︰2)。關于他屬靈的熱誠,我就不再多提了,這在他身為基督使徒的一生中可明顯看出!

    倘若有人看了聖經中對保羅的這些描述,卻還看不出保羅的信仰是充滿了情感的信仰,那這個人必有一種奇怪的能力可以擋住照在他眼前的大光!

    使徒約翰也是同樣類型的人,從他的作品中也很清楚的看出,他是有豐富、深刻情感的一個人。他用一種極其動人、溫柔的方式寫信給信徒們。他的信中全都是熱烈的愛,就好象這個人是由甜蜜、聖潔的愛所塑造成的。

    耶穌基督遠勝于這些人,他有極明顯的溫柔與充滿愛的心,並且在聖潔的情感中,充分地表達了他的愛,這是從來沒有人擁有過的。當他在客西馬尼園與恐懼、苦楚交戰到「心里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廿六︰38),是這種聖潔的愛才使他得以勝過。

    從耶穌在地上的年日里,我們看出他確有極強烈而深刻的情感生活。他對上帝有著極深的熱心︰「我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燒」(約二︰17)。他為人的罪憂傷︰「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可三︰5)。他甚至為耶路撒冷城中不敬虔人的罪與災難而哀哭︰「耶穌快到耶路撒冷,看見城,就為他哀哭,說『巴不得你在這日子知道關系你平安的事;無奈這事現在是隱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來』」(路十九︰41-42)。我們也經常讀到耶穌的憐憫與同情,如︰太九︰36;十四︰14;十五︰32;十八︰33;可六︰34;路七︰13。當拉撒路死時,他的心何其柔軟。當他被釘的前一晚,他對門徒所說的話充滿了情感。基督在約翰福音十三、十六章所說的話充滿了情感,是一切出自人口中的話語里,最有情感、最動人的話了!
未分卷 7 天上的情感
    無疑地,在天上才有真實的信仰,天上的信仰是絕對純淨與完全的。根據聖經的描述,這個信仰絕大部分是愛與喜樂,並在最熾熱、宏亮的贊美中表達出來。地上聖徒的信仰使得天上聖徒的信仰得以完全,今生的恩惠是來世榮耀的曙光,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可以證明此點。所以,如果天上的信仰是一種情感的信仰,那所有真實的信仰就一定是情感的信仰。

    要認識每一事物的真正本質,就必須去找出此事物的純正。所以,如果我們想知道真實信仰究竟是什麼?就要提升我們的心到天上去。因為真正的屬靈都不屬于這個世界,對這個世界來說,他們看起來很奇怪,他們只屬于天上。他們是由上頭生的,天上才是他們的家鄉。經由屬天的誕生所接受的本質是屬天的本質。信徒心中真實信仰的生命,是天上信仰的一顆種子。所以,如果天上的信仰是一種情感,那我們在地上的信仰也一定如此。
未分卷 8 情感與職責
    上帝指定我們去作一些表達崇敬的職責,在這些職責中也有屬靈的情感。

    禱告在禱告中,我們宣稱神的完全、崇高、聖潔、良善及其全然充足;在禱告中,我們也表明自己的無疑有、不配、需要與渴望。為什麼要禱告呢?我們並不需要告知神一些事,因為他都知道了;而且我們也不能改變他的決定,或說服他應當怎麼作。禱告當然不是這些原因,乃是籍著宣告這些來感動我們的內心,並籍此方法來預備我們自己去接受我們所求的祝福。

    贊美唱詩贊美神這個職責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激起並表示我們屬靈的情感。只有一個原因可以解釋,為什麼上帝要求我們除了用文章以外還要用詩,除了用講說以外還要用歌唱,來向他表達我們自己;這個原因就是︰當神聖的真理以詩、歌來表達時,它更能令我們印象深刻並打動我們的情感。

    洗禮與主餐同樣的道理也適用在洗禮與主餐中。物質的、可見的事物,其本質可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上帝不單讓我們從他的道中听見福音,他也要我們籍著一些擺在我們眼前、可見的象征,看到福音的展現,以至能更深刻地感動我們。這些可見的福音展現,就是洗禮與主餐。

    講道上帝要他的教會中有講道職責的一大理由,就是他要將其神聖真理更深刻地烙印在我們的內心與情感上。

    光有好的注釋書、神學著作並不夠,這些是可以啟發我們的悟性,但並不象講道般可以打動我們的意志。上帝用這種被宣揚出來的道的能力,一一種特別、活潑的方式將他的真理應用到我們內心。
未分卷 9 情感與剛硬的心
    真實信仰之所以特別強調情感的另一個證據是︰聖經常稱罪為「剛硬的心」。我們一起來思想下列經文︰

    「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可三︰5)。

    「……惟願你們今天听他的話︰『你們不可硬著心,象當日在米利巴,就是在曠野的瑪撒。那時,你們的祖宗試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四十年之久,我厭煩那世代,說︰這是心里迷糊的百姓,竟不曉得我的作為』」(詩九十五︰7-10)。「耶和華啊!你為何使我們走差離開你的道,使我們心里剛硬,不敬畏你呢?」(賽六十三︰17)。「……他卻背叛,強項硬心,不歸服耶和華以色列的神」(代下卅六︰13)。連同這些經文、聖經也稱歸正是「除掉石心,賜他們肉心」(結十一︰19;卅六︰26)。

    很明顯的,一個剛硬的心是一個不易被屬靈情感打動的心。它就象塊石頭--對神與聖潔是冰冷、無感覺、遲鈍的;它和關心正好相反,關心是滿有情感、易動的。所以,我們可以知道,聖潔的心主要是由屬靈情感組合而成的。
未分卷 10 反省與學習
    從上面這些論述中,我們對屬靈情感可以學到些什麼功課?

    一、我們學到的第一個功課是︰如果我們以為屬靈情感算不得什麼而拒絕它,那可是犯了相當大的錯誤!這種錯誤常常是在一次宗教大復興後發生的,因為有許多人原本活潑的情感,似乎很快就完全消失了,所以人們就開始輕視一切屬靈的情感是毫不相干的。

    另一個極端,就是太看重宗教性的情感,對這些情感的本質與來源也不作一番探究,就以其為真實歸正的標記。只要一個人表現的非常熱切,又一直有些屬靈的談論,其他的人就會下結論說,他一定是一個敬虔的基督徒。

    撒旦就在這兩個極端里工作。當他看到情感現正興起,他就馬上把稗子撒在麥子中,他會把錯誤的情感混淆在上帝屬靈的工作中;他籍此法欺騙且使許多人永遠沉淪,使真信徒感到困惑,並敗壞基督教。然而,一旦這些錯誤情感的惡果全然暴露時,撒旦馬上又改變他的伎倆。現在,他企圖說服人們相信一切屬靈情感都是沒什麼價值的。籍此法,他試圖讓我們的心遠離一切屬靈的事,並把基督教變成一種毫無氣息的儀式。

    正確之途不在全然拒絕一切屬靈情感,也不是全盤接受,而是要在二者間作一分辨。我們應當贊成某些而拒絕另一些,我們必須區分麥子與稗子、金子與渣滓,寶貴與無價值的。

    二、如果真實的信仰極大部分是在乎我們的情感,那我們就當重視一切能讓我們產生這些情感的事物。我們應當渴慕這類的書、講章、禱告與詩歌,這些都能深深打動我們的心。

    可別誤解了我的意思!這些事物有時是可以激起軟弱、無知者的情感,但對他們的靈魂卻沒有什麼好處。這是因為這些事物所激起的情感,有可能不是屬靈的、聖潔的情感。在我們的宗教書籍、講章、禱告與詩歌中,必須對屬靈真理有一清晰的理解與呈現;唯有如此,他們才能打動我們的內心!

    三、既然真實的信仰極重視我們的情感,那我們就有足夠的理由輕蔑那些不能打動我們內心的事物。

    神賜給我們情感的目的與其它能力是一樣的--達成人類的終極目的,也就是他與神的關系。但人類的情感卻被許許多多非屬靈的事物所佔據了。世俗的利益、外在的歡愉、名譽,以及他們的一些天然的關系--在這些事中,他們的渴望是熱烈的,他們的愛是溫暖的,他們的熱心是激昂。

    但絕大多數人對屬靈事物卻是遲鈍、無動于衷的!在這些是上,他們沒什麼渴慕,也沒什麼感激。他們可以坐著听有關神在基督里無盡的大愛,基督為罪人死亡的痛苦,以及基督寶血從地獄永火中救拔人到喜樂天堂--但他們卻是冷淡、沒反應且沒興趣!如果這些寶貴真理都不能打動我們的情感,那麼有什麼能叫我們感動呢?可還有其他任何更重要、更奇妙、更與我們有切身關系的事嗎?可有任何基督徒只知享受耶穌基督榮耀福音的思想,而在情感卻毫無所動?

    上帝計劃安排我們的救贖,使這個計劃以一種生動活潑、動人的方式,啟示出一切至高的真理。耶穌的人格,在地上的生活也是以一種動人方式啟示出了神的榮美;就象十字架啟示出了耶穌對罪人的愛,十字架也以最震撼人的方式啟示出了我們罪的邪惡本質。在十字架上,我們也看見了神是多麼厭惡罪,以及在懲罰罪時他的公義及憤怒;即使是他的獨生愛子站在我們的罪上,上帝仍要置其于死地。上帝的公義是何其嚴正,他的義怒是何其可畏!

    倘使這些事都無法搖撼我們的心,那我們是何其可恥啊!
未分卷 第二部 一些不能證明我們的情感是來自真正救恩經歷的事情——1 強烈的情感
    宗教的情感可能源自天性,也可能源自精神層面。這兩者在未得救者身上都會發生,同樣地也會發生在真信徒身上。本書的第二部分,將討論一些在本質上,既不證明這個情感是屬靈的,也不證明非屬靈的經歷。換言之,我們要來注意這些並不能明白指明那情感是屬靈的,或是非屬靈的經歷。

    1強烈的情感

    即使我們的情感是很強烈的,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有些人責難一切強烈的情感。他們對任何一位向神和屬靈的事情有強烈情感的人,都懷有偏見,以為這種人是受騙了。然而,真實的宗教在我們的情感中佔了很大的地位,人生命里若有豐盛的真實宗教,當然會產生豐富的情感。

    愛是一種情感。可有任何基督徒會說,我們不該對罪感覺恨惡和憂傷?或者我們不該為神的慈悲而深深感謝他?或是不該渴望追求神和聖潔?可有任何基督徒能說︰「我非常滿意于目前對神的愛和感謝,對罪的恨惡和憂傷,所以不需要祈求對這些事能有更深的經歷?」

    彼得前書一章8節說︰「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就表達出來強盛熱烈的情感;的確,聖經常常要求我們要有強烈的情感。在第一,也是最大的誡命中,聖經用盡各種辭匯來表達我們應該愛神的深度︰「你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聖經也吩咐我們要大大的快樂︰「唯有義人必然歡喜,在神面前高興快樂」(詩六八︰3)。聖經也常常要求我們對神的慈悲要深深地感謝。

    聖經記載一些最杰出信徒的經歷時,常常會表達出他們熱烈的情感。就以詩篇作者為例,他說到對神的愛時,好象難以用言語說得完全︰「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詩一一九︰97)。他描寫心靈中極度的渴望︰「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詩四二︰1)。他說到為自己和別人的罪而悲傷︰「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詩三八︰4),「我的眼淚下流成河,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詩一一九︰136)。並且他也表達熱情的靈里喜樂和贊美︰「因你的慈愛比生命更好,我的嘴唇要頌贊你。我活著的時候,要這樣稱頌你,我要奉你的名舉手。……我就在你翅膀的蔭下歡呼」(詩六三︰3∼4,7)。

    由此可以證明,高昂的宗教情感不必然是狂熱的表現。所以,如果我們只因某人的情感是強烈的,而指責他為狂熱者,就犯了相當嚴重的錯誤。

    但另一方面,我們熱烈的情感,並不能證明它們真是屬靈的。聖經明白顯示,一些沒有真正得救的人,也會非常熱衷于宗教。譬如,在舊約中,以色列民在出埃及時,神所賜的恩惠,大大地激起了他們的情感,于是他們歌頌贊美他,這記載在出埃及記十五章1∼21節;然而,很快地,他們就忘記了他的作為。神在西乃山頒賜律法時,他們再一次被激勵起來,看似充滿了聖潔的熱誠,呼喊著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然而不久之後,他們卻去拜金牛犢!

    在新約中,耶路撒冷的群眾,對基督公開頌揚、高聲贊美︰「和散那歸于大衛的子孫,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高高在上和散那!」(太廿一︰9),但是這批人里面,真正基督的門徒,何其稀少啊!不久之後,這同一批的群眾又喊叫︰「把他釘十字架!把他釘十字架!」(可十五︰13∼14)。

    所有正統的神學家一致同意,有些情感是可以對基督教信仰非常強烈,但卻沒有真正得救的經歷。
未分卷 2 身體的激烈現象
    即使我們的情感對身體產生很大的影響,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情感對身體有一種影響力,這是因為身體和靈魂、肉體和心靈之間,有著親密的連合。因此,當強烈的情感對身體造成很大的影響時,這個並不為奇。然而,強烈的情感可能源自肉體或源自屬靈。所以,有身體上的影響,不能證明那經歷或只是肉體的,或真是屬靈的。

    一種強烈而且深刻的屬靈情感,確能對身體產生很大的影響,詩人說︰「我的心腸,我的肉體,向永生神呼喚」(詩八四︰2),在此心腸和肉體就有明顯的區分,他的屬靈經歷就影響到這兩方面。詩人又說︰「我的靈魂渴想你,我的肉體渴慕你」(詩六三︰1,直譯),這里也顯示了在靈魂與肉體之間確有清楚的區別。

    先知哈巴谷看到神的威嚴時,就對他的身體造成極大影響,他說︰「我听見耶和華的聲音,身體戰兢,嘴唇發顫,骨中朽爛,我在所立之處戰兢」(哈三︰16);詩人也有同樣的經歷︰「我因懼怕你,肉就發抖」(詩一一九︰120)

    聖經中有很多神榮耀顯現的記述,而這對那些看見神榮耀的人,都產生了強有力的身體影響。例如,但以理就說︰「我見了這大異象便渾身無力,面貌失色,毫無氣力」(但十︰8)。這也是使徒約翰看見異象時的反應︰「我一看見,就僕倒在他腳前,象死了一樣」(啟一︰17)。如以為這些只是外觀可見的現象,不是屬靈的神榮耀的顯示,因此而表示異議是沒有道理的;這外在的榮光,就是神屬靈榮耀的象征,但以理和約翰都明白這一點。這外在的榮光不僅因其有形的光輝而使他們感動,更因為它是神無限屬靈榮耀的象征。若說在我們的時代,神從不把他榮美和莊嚴的屬靈異象向信徒顯現,以至引起類似的身體影響,這也是太冒昧了。

    另一方面,產生這種身體影響的情感,也並不能證明就是屬靈的。不是源自屬靈的強烈情感,也能產生很大的身體影響。所以我們不能只以身體的影響作為證明,就說我們的經歷是從神來的。我們還必需有一些別的方法,來檢查我們情感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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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愛德華滋在這一章中,花了極大的篇幅討論屬靈情感會對身體產生巨大影響(並不總是或經常如此)。但我們必須記得,他是在教會歷史上一次為人所熟知的大復興的背景下寫出此文,那時人們在神話語強有力的宣講下,極易于發生暈厥、哭泣、和震顫等現象。愛德華滋所關切的是要為這次復興的純正性作一番辯護,以對抗那些說這種身體現象,只是歇斯底里癥的指控。但若身處在我們這個時代--不是大復興的日子--愛德華滋多少應該會修改他的重點,而強調在敬拜中身體的激烈表現,並不保證那敬拜是真實的,或者是有聖靈同在!--縮編者
未分卷 3 熱愛談論信仰之事
    即使情感使我們非常熱烈,願意談論基督信仰,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許多人對那些熱情、欣然地談說屬靈之事的人,懷著強烈的偏見,指責他們是浮夸的偽善者;另一方面,也有許多人無知地以為這樣的健談者就一定是神的真兒女。他們說︰「神開了他的口!他以前那麼地拙于言辭,但現在卻熱情洋溢,侃侃而談,他完全打開了他的心,訴說他的經歷並贊美神。」如果這番宗教的談論是又熱情又認真,就更會使人深信這種現象必定是歸向基督的標志了。

    然而,這未必是歸向基督的標志。作如是想的人只是在相信自己的想法,而不是順從聖經的指導。沒有任何一處聖經說,屬靈的言論是歸向基督的一個可靠標志;這種談話可能只是舌頭上的虔誠,聖經也用樹的樹葉來象征︰凡樹都有樹葉,但有樹葉並不證明那樹是一顆好樹。

    欣然談論屬靈的事,可能來自善因,但也可能來自惡因。它可能是因為人心中充滿了聖潔的情感--「因為心里所充滿的,口里就說出來」(太十二︰34);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人的心充滿了不潔的情感。一切強烈的情感,都有一種促使人去談論那些曾感動他們的事情的本質,所以,有些人雖因基督信仰的激動,而自由熱誠地談論屬靈之事,但是,我曾說過,雖然沒有真正得救的經歷,也能產生宗教的興奮、激動。

    有些人太過于談論他們的經歷,無論到何處逢人便說。這是一個不好的現象,一顆長著過多濃密樹葉的樹,通常不會結很多果子。虛假的情感--尤其還特別強烈時,常是比真實的情感更急于自我宣傳;虛偽信仰的本質,是喜歡表現自己的,就象法利賽人一樣。
未分卷 4 外來的情感
    即使這個情感不是出于我們本身的努力,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

    很多人否定一切不是出自內心自然產生的情感。它們認為,人可以確實感覺到聖靈在心中有力運作的這個觀念是很可笑的。他們說,聖靈總是在一種安靜、看不見的方式之下運行;他們堅持聖靈一定要籍由聖經的真理,並籍著我們自身的努力,如︰祈禱,才會運行的。所以他們的結論是︰我們絕無法分辨是聖靈作工或是我們自己心思的自然運作。

    當然,如果我們忽略了研讀聖經或禱告之類的事情,就沒有權力期望聖靈在我們心中工作,這是真的。但是聖靈也常以各種不同的方法運行,有時,他的工作確是安靜且看不見的。

    即使如此,但如果臨到我們的得救經歷確是來自上帝,為什麼不應該具有那種感覺?我們不能經由自己的努力而得救,我們內心的自然運作也不能產生救恩,所以研讀聖經以及禱告本身也不能使人獲得救恩。只有全能者的靈在我們心中工作才能產生救恩。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夠感覺到是聖靈在心中工作呢?如果我們有這樣的感覺,那只能是因為事實就是如此。

    所以,如果我們說那些自稱感覺到聖靈在他心中工作的人是被迷惑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如果把他說成是迷惑,那就等于在說︰「你覺得你的經歷是來自上帝,那麼,這就證明里的經歷不是來自上帝!」

    聖經描寫罪人得救為重生(約三︰3),是從死里復活(弗二︰5),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這些描述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他們都描述了那些人們所經歷到自己無法制造出來的事件。只有上帝才是使罪人重生、靈命復活及成為新造之人的源頭。誠然,一個罪人經歷到上帝在他的生命里如此工作,會使他認定是上帝救了他,不是嗎?無疑地,這就是為什麼聖經說救恩象重生、復活和新造的原因。這些話就都證明一件事,就是我們得救經歷的根源,不在我們本身。

    在救恩上,很明顯地那是神大能的工作而不是人的工作,這樣就可以使人不敢夸口我們自己作了什麼。比如在舊約時代,上帝拯救他的百姓時,他們的經歷可以很清楚地使他們知道,絕不是他們自己可以救自己的。當神救他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先使他們感到自己的無助,接著用奇跡性的大能拯救了他們。所以對他們來說,上帝是他們的救主,可以說是再清楚不過了。

    在新約的記述中,我們也看到大多數的歸正者也同樣經歷了上帝的大能。聖靈並不一定是在一種安靜、秘密或漸進的方式之下是人悔改,他也常用一種超自然能力的榮耀顯現去改變他們,但現代人經常認為這種的悔改經歷是虛妄的事。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絕不能認為我們的情感不是由于自己的努力而產生的,就是真正的屬靈。有些人想極力證明他們的情感是由聖靈而來的,他們就說︰「這種經歷不是由我自己而來的,我根本沒有尋求這種感覺。現在我即使再努力也無法使它重現。」

    這種說法實際上是不合理的,一種不是由自己而來的經驗,也可能來自邪靈。有許多邪靈會偽裝成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他們有技巧和能力來模仿上帝的靈。撒旦是可以在我們里面工作的,但我們也可以分辨得出撒旦的工作與我們內心自然的感覺。比如,撒旦可以使一些人心中充滿了可怕的褻瀆和邪惡的念頭,但他們可以確定這些絕不是來自他們自己的內心。我想同樣地,撒旦也可以很容易地用假的安慰和喜樂來充滿我們,當然我們也會很清楚地知道這種安慰和喜樂不是出于我們自己,但也不能證明那是來自上帝。所以有一些宗教狂熱分子的神志恍惚及狂喜的心態,絕不是由上帝而來,只是出自撒旦。

    我們也可能有從上帝的靈而來的經歷,但那些不能拯救我們或者證明我們已經得救。在希伯來書六章4∼5節說,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于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到後來,他們反而變成沒有得救的人(6∼8節)。

    宗教情感的發生,也可能根本沒有受到什麼聖靈或邪靈的影響。有些人是那麼的敏感,而且有很豐富的想象力,他們很可能不是由于自己的努力,而自然地產生一種奇異的感覺和情感。我們雖然不能經由本身的努力而在睡覺時作夢,但是一些極富想象力的人們,很可能在他們清醒的時刻,就會產生象做夢一樣的宗教情感和感覺。
未分卷 5 情感由經文而來
    即使是伴隨聖經經文而來的情感,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真正的屬靈情感是可以伴隨著經文而產生的,那常是由于對經文所教導的真理,有了屬靈的了解而引起的屬靈情感。

    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並不能只因為由于一處經文突然地、強而有力地闖入我們心思意念中,就證明這種情感就是屬靈的;有人甚至于認為這種情感就是他們得救的標志,特別是當經文是他們產生希望和喜樂的時候,更是如此認為。他們說︰「這節經文忽然出現在我心里,就象是上帝直接對我說話一樣。當時我根本沒有想到這節經文,我甚至根本不知道聖經里有這節經文。」或者,他們還會說︰「這些經文一節一節的來到我的心中,都是那麼積極而有鼓勵性,我高興得哭了起來。我無法在懷疑上帝真是愛我的!」

    就在這種情形之下,人們使自己相信,他們這種情感與經歷確是來自上帝,而且他們真的是得救了。但是,這種確信是不健全的︰聖經沒有教導我們用這種方法來測試我們信心的真實性,聖經也沒有說如果有什麼經節突然闖進心里,就表示我們已經得救,聖經更沒有說如果一些積極而有鼓勵性的經文使我們喜極而泣,就證明我們已得救。唯獨聖經是我們宗教信仰與實踐絕無差錯的準則。

    很多人認為如果某個經歷與神的話--聖經有關,那這個經歷一定是來自上帝。事實上並不一定是如此。只有一件事我們可以確定,那就是如果聖經上告訴我們應當具有某種經歷,那這種經歷一定是正確的;而不能只因為那經歷涉及到聖經,就一定是正確的。

    我們怎能知道那不是由于撒旦把一些聖經經節放在我們心里?他也曾經用經文去試探和欺騙耶穌(太四︰6),如果上帝允許撒旦用聖經去試探耶穌,為什麼他不能也把經文放在我們心里來欺騙我們?甚至他也能用一些積極、鼓勵性的經文來迷惑我們。撒旦很喜歡使人們在真正悔改前,用一些虛假的希望和喜樂,使人自以為已成為一基督徒了。為什麼他不能故意用一些有鼓勵性的聖經經文,讓人們產生這種虛假的保證?反正,假教師就會這樣曲解聖經去欺騙眾人;他們是撒旦的僕人,撒旦當然也會做他僕人們所作的一切壞事。
未分卷 6 充滿愛的情感
    即使是具有愛的情感,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是非屬靈的。

    愛是真宗教最基本的要素。所以如果有人自稱是基督徒,而看起來也很有愛心的樣子,這常常就被視為他們的基督信仰是真實的一個證明。他的論據是以愛一定是來自上帝,因為撒旦根本就沒有愛。

    不幸的是,即使愛也可以被偽造的。事實上,愈是寶貴的東西,被假冒的也就越多。沒有人會去偽造假石塊或鵝卵石,但卻有太多的假鑽石和假紅寶石。基督徒的美德也是如此,沒有什麼比撒旦的詭詐、人心的險惡更想去假裝基督徒的愛心和謙卑了;那是因為這些特質,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表露出了基督徒的性格之美。

    聖經告訴我們,有時人們可能看起來象是具有基督徒的愛心,但他們並未得救。耶穌就說過一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但他們的愛都不能堅持到底。

    「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廿四︰12∼13)。這表示如果我們的愛不能忍耐到底,而漸漸冷淡下來,我們將不能得救。

    我們可能感到非常愛上帝和基督,但卻沒有那種真實而持久的得救經歷。在耶穌的時代,許多猶太人就是這種情形,他們是那樣的高聲贊美耶穌,不吃不喝不睡覺地日夜跟隨著他。他們對耶穌說︰「你無論往哪里去,我要跟隨你」(太八︰19),「和散那歸于大衛的子孫」(太廿一︰9),然而沒多久,他們的愛心就顯示出了虛假,變成了冷漠,不能堅持到底。

    使徒保羅也認為在他那個時代,有些人對基督的愛是虛假的,在以弗所書六章24節他說︰「並願所有誠心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夢恩惠。」保羅希望祝福臨到那些誠心愛主耶穌之人的身上。可見他一定認為有人並不是誠心愛主的。

    基督徒對其它基督徒的愛,也是可以偽造的。我們可從保羅和加拉太人之間的關系看出這一點︰當時他們甚至情願把眼楮剜出來給保羅(加四︰15),這是多麼深切的愛!但保羅卻擔心在他們身上枉費了工夫(加四︰11),很顯然地,保羅感覺他們對他的愛不是真實的基督徒之愛。
未分卷 7 各類的情感
    即使我們經歷到各類的情感,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事情很明顯,各類的情感都是可以被偽造。我們已看過人們如何假冒基督徒的愛,而別的屬靈情感也是一樣可以假冒的。以下就有些例子︰掃羅王曾假裝為罪憂傷(撒上十五︰24∼25;廿六︰21)。撒瑪利亞人也偽裝敬畏上帝(王下十七︰32∼33)。敘利亞人乃縵由于神跡醫好他的大麻風,也表現了虛偽的感激(王下五︰15)。在耶穌所說的比喻里,種子撒在石頭地上,代表那些具有虛假屬靈喜樂的人(太十三︰20)。使徒保羅在悔改歸正前,對上帝也曾有一份虛妄的熱心(加一︰14;腓三︰6);當他悔改之後,他說許多不信主的猶太人也都有這種假熱心(羅十︰2)。許多法利賽人對于永生也有一種錯誤的盼望(路十八︰9∼14;約五︰30∼40)。

    所以未得救的人是可能具有各種很象是真的屬靈情感,但實際是虛偽的情感,所以也沒有理由說他們不可能同時擁有好多種這類的情感。

    舉例來說,那些陪同耶穌進到耶路撒冷的群眾,他們一時之間,似乎真的具有很豐富的宗教情感。他們對耶穌充滿了傾慕與愛戴,他們是那麼尊敬他,把自己的衣服都鋪在地上讓他走過。他們對耶穌曾作的一切善事表現出無限的感激,他們強烈地表達盼望上帝國度降臨,並且是那麼渴望耶穌立刻就建立起那個國度。他們每人都充滿熱情和喜樂地頌贊他,渴望與他在一起。但是,在這其中,又有幾個是耶穌真正的門徒?

    一個人在同時產生好幾種虛偽的情感,並不是不可能的。當一種情緒強烈地興起是,自然會產生出另外的情感,尤其當首先興起的是愛的時候,更是如此。正如我以前所說的,愛是人類最主要的一個情感,也可以說是其他一切情感的泉源。

    設想有一個人,一直以來對地獄有一種恐懼感,于是撒旦來欺騙他,說上帝已經赦免了他的罪。讓我們假定撒旦是利用一個異象,他看到了一位帶著和藹笑容、張開溫暖雙臂的人,那個罪人就相信了這是基督的異象。或者撒旦用一種聲音對他說︰「你的罪赦了!」以此來欺騙他,結果這個罪人就認為這是上帝的聲音。于是這個罪人就相信他已經得救了。雖然這時他對于屬靈的福音仍是一無了解。

    這樣一來,在這位罪人心中,會產生多少種情感!他會對那位他所想象出來的救主充滿了熱愛,因為他救他脫離了地獄之災。他也會對他說想象的救恩,充滿了感激,他會感到一種不可抑止的喜樂。這種種的情緒,會使他向別人大談他自己的經歷和感受,也會使他很容易地在他所想象的上帝面前謙卑下來,他更會舍己並且熱心地提升他想象中的信仰--只要他情感的暖流還持續著,他就會這麼做。

    所有這些宗教情感,都可以由這種方式產生。然而我們所描述的這位經歷了各種情感的人,卻不是一個基督徒。他的情感,都是來自他自己心意的自然運作,並不是上帝的靈所作的救贖工作。如果有人懷疑這是否可能發生,那他對于屬血氣的人性,真可說是一無所知了。
未分卷 8 安慰與喜樂
    即使一種情感帶著安慰與喜樂的順序而來,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許多人排斥屬靈情感和經歷,必須順著一定次序而產生的觀念。他們認為一個人在悔改之前,不一定需要確信自己有罪、懼怕上帝的審判,以及具有屬靈的無助感這一連串的意識,他們說這不過是人為的理論;所以他們懷疑一個人的宗教經歷,是否要有一定的次序,也懷疑那些人的情感,只是他們自己心意的自然運作,而不是有聖靈而來。對于那些先強烈知罪,而後有確據的感覺的人,他們更加不相信。

    然而,上帝在拯救一個罪人之前,讓他有種急需救恩的意識,也是很合理的。人類是有理智的存有,上帝與人接觸也是用一種理智的方法。既然在基督之外罪人是被定罪的,那在他們得救之前,使他們了解這一點,豈不是理所當然?畢竟上帝一旦拯救一個罪人,是要一個基督徒曉得他是已經獲得了救恩的人。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在釋放一個人得自由之前,確實是先意識到無助。比如︰上帝在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以前,他要他們先感到他們的痛苦並向他呼求(出二︰23)。在帶領他們過紅海之前,他也要他們看到自己是如何的無助,紅海橫亙在他們前面,埃及軍兵追趕在他們後面,上帝要讓他們知道他們是絕對沒有辦法拯救自己,只有他才能救他們(出十四章)。當耶穌和門徒們被困在加利利海的暴風雨中的時候,波濤淹過了船只,幾乎就要沉沒,門徒們喊著說︰「主啊,救我們!」耶穌這才命令狂風和海浪平靜下來(太八︰24∼26)。

    當上帝在苦難之中拯救使徒保羅和提摩太之前,他們是在「……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心里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神」(林後一︰8∼9)這種情形之下的。

    聖經描寫基督徒是一群「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面指望的人」(來六︰18),這其中暗示著他們有懼怕和危險的感覺。事實上,福音--好消息--這個詞就包含了拯救的觀念以及從懼怕和痛苦之中被救出的意思。五旬節那天,在耶路撒冷彼得講道的時候,听眾們都感覺到這種痛苦︰「眾人听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余的使徒所︰『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徒二︰37)。那個腓力比的禁卒,也感到了這種屬靈的痛苦︰「禁卒……就跳進去,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徒十六︰29∼30),這些經文都可以證明這一點。

    因此,我們就可以明白,一個人在歸正之前,他會對自身的罪有謙卑的確認和無助的感覺,並懼怕上帝的審判,這實在是很合理,而且也是合乎聖經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沒辦法證明,人對于救恩的確據只是由于懼怕地獄而來。對地獄的畏懼和對罪的確知是兩回事。對于罪的確知,是一個人感覺到他的違逆,和在心中、生活中的邪惡。這種認知,了解我們是如何嚴重地觸犯了一位無限聖潔的神,這種確知可以「產生」一種對地獄的懼怕,但和只害怕地獄並不相同。

    事實上,僅僅是害怕地獄,可能在良心上並沒有真正的悔改罪。有些人好象看到了地獄張大了且充滿烈火,和魔鬼的口,要吞吃他們,但是他們的良心並不認為自己有罪!這種活生生的地獄景象,可能來自撒旦,因為撒旦要恐嚇人,用這種毀滅性的異象,是要使人們相信他們永遠不能得救。但這種景象有時也可能來自人們自己的想象。

    另外也有一種虛偽的知罪。這種情形常常發生在人們覺得自己真是罪孽深重的時候,但他們並沒有真正了解罪的本質。他們並不是從屬靈的角度來了解罪,知道這是觸犯了神的聖潔。在他們的良心,沒有這種感動,即使有感動也很輕微。有時,他們對于應受罰責的罪沒有自知,有時對罪也感到困擾,但這種困擾與屬靈的感覺無關。

    縱使聖靈使人知罪與懼怕地獄,但這也未必能使他得救。沒有得救的人會抵抗聖靈,上帝也並不一定非要去制服這個有罪的抵抗,帶領罪人進入新生不可。

    另外也有一種在神前的假謙卑。比如說,掃羅王深深感覺到他得罪大衛的罪,他在大衛面前哭泣,並且承認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撒上廿四︰17),但這是在上帝的靈離開掃羅以後的事了。

    驕傲的掃羅謙卑在大衛面前,但即使如此,他卻恨大衛入骨!同樣的,罪人可能在上帝面前謙卑,但事實上,他們是恨上帝的。他們可能在一些方面表示順服,但在另一方面,則是用更狡猾的方式繼續依靠自己的義。在外表的順服之下隱藏著詭詐,想要與上帝討價還價。

    然而,如果我們在感到對地獄恐懼的同時就確知有罪,而且在上帝面前表示謙卑,那又將如何?如果情形就真是這樣,而接著又引導我們進入了福音的喜樂之中,又怎麼說呢?難得這還不能證明我們的經歷是有屬靈的真實性的?

    是的!這些經歷的次序並不能證明什麼。如果撒旦一種悔改的屬靈經歷,當然他還可以假冒這種次序。我們知道他可以使我們產生一種虛假的認罪、對地獄的懼怕以及對上帝的謙卑,那為什麼他不可以使這種經歷依序而生?同時他又為什麼不能再使人產生一種虛假的福音的喜樂?那是我們曾經見過的事。

    事實上,只有聖經才是我們信仰及生活上絕無錯誤的指導。聖經並沒有說我們有了一定順序的經歷就能得救,上帝的道所應許的救恩,只賜給那些接受上帝恩惠並能結果子的人。他從未應許把救恩賜給一些經過自覺有罪、又懼怕地獄,接著就產生很大喜樂和確信的人。實際上聖經上的話,對基督徒而言,是足夠的了。我們是靠賴上帝的話,而不是自己的觀念。

    在這章結束之前,我想我應該指出一點,那就是人可以全然沒有經過一種很清楚的、一定順序的經歷而成為一個基督徒。他們是需要感到有罪、無助,和神對罪人的定罪;但即使如此,神的靈也沒有必要把這些感覺按照順序個別地分開。事實上,一個罪人的悔改,有時毋寧說是一種混沌的狀況之中,而且別的基督徒也不可能很清楚地解釋出來。

    聖靈常是以一種奧秘的方式進行,把人領到基督里面,正象耶穌所說︰「風隨著意思吹,你听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里來,往哪里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8)。

    事實上,對于聖靈應該如何運行的觀念,就會影響我們如何解釋自己的經歷。我們常常會挑出我們悔改經歷的某部分,認為這就是在悔改過程中應該有的,但卻忽略了不合乎我們所以為正確形式的經歷。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就會強迫自己的經歷和一般所謂「正常的方式」一致。其實我們這樣作,正是表示我們要聖靈按照我們認為正確的方法去工作,而拒絕承認聖靈有時是以不同的方式運行的。
未分卷 9 外表的敬虔
    即使情感使人花很多時間在外表的基督教崇拜上,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有些人認為如果信仰宗教讓我們花太多的時間在讀經、祈禱、唱詩或听道上,那種宗教經歷不見得是健全的。但正好相反,聖經很清楚地教導我們,人如果真獲得了救恩,一定會發生這樣的結果。

    舉例來說,女先知亞拿「並不離開聖殿,禁食祈禱,晝夜事奉神」(路二︰37);但以理一日要私下祈禱三次(但六︰10)。得救的經歷也使信徒喜歡唱詩贊美神,「你們要贊美耶和華,因歌頌我們的神為善為美。贊美的話是合宜的」(詩一四七︰1)。救恩也使信徒愛听神話語的教導,「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賽五十二︰7)。並且救恩也是信徒喜歡與其它的信徒一起崇拜神,「萬軍之耶和華啊,你的居所何等可愛,我羨慕渴想耶和華的院宇。我的心腸,我的肉體向永生神呼喚……如此住在你殿中的,便為有福,他們仍要贊美你」(詩八四︰1∼2,4)。

    但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只是在宗教信仰的外在責任上表現熱心,那卻不一定是得救的證明。這種情形在許多沒有真正得救的人身上也有︰在以賽亞時代的猶太人,他們都很熱心于敬神,他們有許多的獻祭、聚會、節期和祈禱,但是他們的心,卻不與神同在,所以神告訴他們,他憎惡他們的崇拜(賽一︰12∼15)。在以西結時代,很多人喜歡听以西結傳講神的話;然而,神卻責備他們說︰「他們來到你這里如同民來聚會,坐在你面前仿佛是我的民;他們听你的話卻不去行,因為他們的口多顯愛情,心卻追求財利。他們看你如善于奏樂聲音幽雅之人所唱的雅歌,他們听你的話卻不去行」(結卅︰31∼32)。
未分卷 10 開口贊美
    即使我們的情感讓我們開口贊美神,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很多人似乎認為,假如人們熱烈地贊美神,這就是歸正的標志。我在上章中曾簡略地討論過這點。在本章中我要更詳細地來討論一下,因為有一些人極力強調贊美是屬靈生活的一個標志。

    沒有一個基督徒會因別人在熱烈地贊美神而予以責備。然而,我們必須要了解,這種狂熱並非是歸正的標志;就象我們以及看過的一些例子,撒旦也是能模仿各種屬靈情感的,而聖經也給了我們許多未得救的人熱烈地贊美神與基督的例子。

    當耶穌在各處行神跡時,聖經記載當時的群眾「都驚奇,歸榮耀與神」(可二︰12);「他們就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神」(太十五︰31);「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神」(路七︰16)。他們也熱烈地贊美耶穌,「他在各會堂里教訓人,眾人都稱贊他」(路四︰15),「和散那歸于大衛的子孫!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高高在上和散那」(太廿一︰9)。可悲的是,我們知道這些人中,只有極少數人對神與基督有真正得救的信心。

    在耶穌升天之後,我們從使徒行傳中讀到,那些住在耶路撒冷的人「為所行的奇事,都歸榮耀與神」(徒四︰21),這是因為彼得和約翰神奇地醫治了一個瘸腿的乞丐。然而這些生活在耶路撒冷的人,又有幾個人分享到彼得和約翰那樣的信心!當保羅和巴拿巴在安提阿向外邦人傳道時,外邦人「就歡喜了,贊美神的道」(徒十三︰48),然而,僅有一些人得救,因為「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以色列人在紅海歌頌贊美神,但沒多久他們就跑去膜拜金牛犢。以西結時代的猶太人,以口來顯示對神的愛慕,但他們的心卻追隨金錢財富(結卅三︰31∼32)。以賽亞也說,那些憎惡神真正僕人的人們,也曾經呼喊「願耶和華得榮耀」(賽六十六︰5)。

    從這些及其它許多聖經上的例子,可以歸納出︰熱烈地贊美神及基督,並不是歸正的可靠標志。
未分卷 11 自以為得救之確據
    即使我們的情感使我們產生對得救的確信,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有些人認為,假如我們對自己的得救有確信,那我們一定是被騙了。相反的,新**一直相信,得救的確信是基督徒一種恰當的感覺。聖經中有許多神子民對他們與神的關系感到確信的例子。

    舉例來說,大衛在詩篇中經常提到神是他的神和救主、他的磐石、盾牌和高台等等。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經常說到他與基督的關系,並因救恩而喜樂,「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2)。

    聖經中明白地表示,所有的基督徒--不只是使徒和先知--都能夠而且都應該有這種確信。彼得命令我們要確定神對我們的恩召和揀選(彼後一︰10),並告訴我們如何去獲得這樣的確定(彼後一︰5∼8)。保羅也說,缺乏確信對基督徒是一極不正常之事︰「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里嗎?」(林後十三︰5)。約翰給了我們許多可以測試是否確實得救的方法︰「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約壹二︰3);「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們里面」(約壹四︰13)。

    所以,只因為一個基督徒深深確信他自己的得救而去批評他,這是很不合理的。

    但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說自己是得救的,只因他確信如此,這也是沒有根據的。一個人可以有最偉大與最振奮的得救確信,然而卻仍未得救。他可以顯得和神很親近,並在禱告中用非常大膽和親密的言語,稱呼神為「我的父」、「我親愛的救贖主」、「我甜蜜的救主」、「我所愛的」等等;他也可以說︰「我有完全的把握知道神是我的父,我知道我將去到天堂,就好象我已在那兒一樣。」他可以對自己如此的確定,以致他認為不再需要任何理由來測試信心的真實性;他也可以鄙視任何說他可能尚未真正之人的建議。然而,這些行為沒有一項可以證明他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事實上,這種夸口的確信,只是一直在炫耀自己,一點也不象真基督徒的確信,反而比較象在路加福音十八︰9∼14節中的那個法利賽人,他非常確定自己與神之間有正確的關系,並無恥地感謝神使他與別人不同。真基督徒的確信是謙卑的,而非自夸的。

    未得救之人的心是盲目的、詭詐的和自我中心的,也無怪乎他們對自己有這麼高的評價。假如撒旦又在他們的罪欲中添加了虛假的安慰與喜樂,那麼未得救的人會有一種強烈但虛假的得救確信,也不足為奇了!

    當一個未得救的人有了這種虛假的確信,那他就不會去面對下面這些問題,而通常這些問題會讓真基督徒懷疑自己的得救是否果真得救︰

    一、假基督徒感覺不到永生的嚴肅性,也不曉得永生要建立在正確根基上的重要性。相反的,真信徒則是謙卑和謹慎的,因為他感到要站立在神--這位至聖的審判者--面前,是一件極其重大之事,但虛假的確信對這點則毫無察覺。

    二、假基督徒無法察覺他內心有多盲目、多詭詐。他虛假的確信使他對自己的看法有極大的自信,然而真信徒卻對自己的了解采謙卑的態度。

    三、撒旦並不攻擊虛假的確信,他只攻擊真基督徒的確信,因為這個真確信會產生更大的聖潔。另一方面,撒旦卻是虛假確信的摯友,因為虛假的確信,把假基督徒完全放在撒旦的權勢之中。

    四、虛假的確信讓人看不到自己罪性的程度。在假基督徒的眼中,自己是個潔淨與光明的人。相反的,真基督徒知道自己的內心,他感到自己是個罪大惡極的罪人,他經常會驚訝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會有可能象他這樣充滿罪惡嗎?

    有兩種假基督徒︰第一種是因為外在的道德與宗教行為而自認是基督徒,這些人不了解唯獨信心叫人稱義的教義;而另一種就是那些從虛假的宗教經驗得到確信的人。

    後面那種假基督徒是最糟糕的。他們的確信常從自以為是的啟示而來,他們稱這些啟示為「聖靈的見證」;他們經歷過一些異象和意念,便宣稱是神的靈將未來之事象他們啟示。而接受這些異象和意念的人,會說他們也有關于自己已得救的異象與意念,這都不足為奇。所以無怪乎那些自以為是的啟示,會使他們產生這麼高度的自信。

    事實上,這種高度的自信,就是人們要從想象的啟示中去尋求指引的一個顯著的標志。他們大膽的說︰「我知道這事或那事」、「我確知」,他們鄙視任何會使他們懷疑自己經歷的論證或理性的探究。

    要了解這些人的自信是很容易的。以為神用一種特殊的方式來表示他們是他親愛的兒女,這會滿足他們的自愛。假如這些「啟示」又是隨著強烈的情緒而來,更會他們誤以為是聖靈在他們里面做工,而更加強了他們虛假的確信。

    現在我要給傳道人一些警告︰你們有時用一種錯誤的方法來傳達正確的教義,因而鼓勵了虛假的確信。你們告訴人們要「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來生活,「信靠暗中的神」,及「信靠基督,而非信靠感覺」。這些都是正確的教義--但必須是在被正確理解的前提下。

    「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意味著︰允許看不見的屬天事實控制我們的思想和態度。我們無法以肉眼看見神或基督,我們也無法看見還未被建立起來的新天新地,然而我們相信這未見的事實。要相信這些,並讓這信念來管理我們的心思和生活--這才是「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

    但卻正好相反,有許多人以為「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意味著︰縱使我們的心仍處在屬靈的黑暗與死亡的光景下,我們仍應相信基督。這是不合聖經,也是荒謬的。一個人不可能相信基督,卻仍留在屬靈的黑暗與死亡之中;真信心意味著離開屬靈的黑暗與死亡,而進入基督的光明和生命中。告訴一位心還在黑暗與死亡光景中的人去信靠基督,等于是告訴他雖然你是個不信的人,仍可對基督懷有信心。

    聖經教導說,對基督的信心意味著對他有一種屬靈的看見,耶穌說︰「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0)。真信心只存在于當我們「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象從鏡子里返照」,並看見「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三︰18;四︰6);缺少這種屬靈光照的信心,就不是光明之子的信心,而是黑暗之子的欺騙。

    「信靠暗中的神」意味著︰當我們處于黑暗、痛苦的環境,好象神已不再關心我們時,仍然信任他的話語。這也意味著︰當我們不象平時那樣能清楚看見他的愛時,卻仍繼續信靠他。這與以已死和屬世的心、缺乏屬靈的光照和屬靈的經歷來信靠神,是完全不同的。

    這些沒有屬靈經歷而又堅持靠信心而活的人,有著荒謬的信心觀念。他們所謂的「憑信心」,就是相信他們已得救,他們以為懷疑自己的得救是罪惡的,也不問自己的生命是否早已壞死而且世俗化;他們究竟是從聖經的什麼地方發現,信心是意味著相信我們已得救?聖經說信心是將罪人帶入救恩中,所以信心不能說是相信我們已經得救。假如信心意味著相信我們的得救,那就是說相信我們有得救的信心;這麼一來,信心就只意味著相信我們在信。

    我承認,不信可能是缺乏確信的一個因素。有些基督徒的信心極小,而那樣小的信心只能產生出極少的得救確信。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要在信心中成長,並結出更多信心的果實。其它有些基督徒盡管在生命中有許多確已歸正的證據,但仍缺乏確信;他們的懷疑來自單方面不配的感覺,並對神憐憫的大能與實際之微弱感受。還有一些基督徒缺乏確信,是因為他們處于一種黑暗痛苦的環境里︰如果神愛我們,怎麼會讓我們受這麼多患難?這種懷疑來自不能依靠神的主權和智慧。

    然而,假如某人感覺自己心中僵死而世俗化,我們也不能責備他懷疑自己的得救,真基督徒的確信是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心田里,就好象日落之後仍要強留陽光一樣不可能。假如我們的心現今仍處在罪惡的黑暗之中,那我們過去所曾擁有的宗教經驗之記憶,也不能使這份確信復活。

    事實上,假如我們感到自己的心是全然地死寂與世俗化,我們是應該懷疑自己的得救。這也是從神的計劃而來,愛神的心越減少,對自己的憂慮就會增加;當我們陷入靈性上死寂的時候,是需要這種憂慮來防止我們犯罪,並刺激我們從事更新數量的努力。

    假如一個人的心處于屬世和死寂的狀態,而我們卻告訴他們要保持確信,那我們是與神的計劃相抵觸。假如我們以為這就意味著「憑著信心不憑著眼見」,「信靠暗中的神」,或「信靠基督,而不是自己的感覺」,向那些心已屬世而死寂的人鼓吹確信,就是在鼓吹虛假的確信。

    另一方面,倘若我們用自己的屬靈情感和基督徒經歷來做我們得救的證據,這並不是「以信賴自己的感覺取代信靠基督」。我們沒有其它得救的證據可用!假如我們是因自己的情感而贊美推崇自己,那我們就是「信賴我們的感覺而非基督」。當我們的經驗與情感變得比神重要,當我們認為神會為我們奇妙的情感而推崇我們時,那就真是危險了;事實上,這是在一個比不道德的無神論者更糟糕的屬靈情況之中。
未分卷 12 動人的見證
    即使有人對他的情感作了一番極動人的見證,也不能證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夠毫無謬誤地區分出真假信徒。一個基督徒可以看透自己的心,當無法看透任何其它人的心。我們對別人所能有的觀察,只是外在的表現。但聖經也清楚地教導,我們絕不能從他人的外在表現,無誤地判斷一個人的內心。「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

    就我們所能分辨的,當一個人在外表上,看起來象是一個基督徒,我們就有責任接納他為基督里的弟兄。然而即使是最有智慧的基督徒也會被蒙騙,看來似乎是很明顯悔改歸主的人,也常會失去信心。

    這不該使我們感到訝異,我們已經看到撒旦多會摹仿各種屬靈的情感--愛神、愛基督、愛基督徒、為罪懊悔、順服神、謙卑、感恩、喜樂、熱忱。所有這些摹仿的情感可以在同時間出現在同一個人的身上,而這個人可能也熟諳基督教義,頗具人望,並且也能極有能力地用基督教的言語來表達自己。

    真假基督徒之間竟能如此相似!只有神才能無誤地予以區分,假如我們妄想自己能區分,那就是傲慢。

    不能只因為某人對其情感和經歷做了一番動人的見證,就證明其為真基督徒。任何一個類似屬神的工作,一定會感到信徒的。信徒喜歡看到罪人悔改,因此當某人自稱已悔改歸主,並對其經歷做了蠻象一回事的陳述,我們的心就受到感動,這並不足為奇。然而,這還不能證明他的歸正是真的。

    聖經告訴我們,不是以一個人所說的話,而是以一個人的生命、生活來做判斷。這是因為人說自己是基督徒的宣稱,就象春天的花朵;樹上長滿了花,看起來很美麗,但是沒多久,其中許多就凋謝、掉落、腐壞了。曾有一段時間,它們看起來與其它花一樣的美麗,聞起來也一樣的甜美,我們無法區分哪些會結果、哪些又會凋謝死去的,只有到最後,一些掉落、一些結果子,這時,我們才能區分出不同。

    在屬靈的事上也是如此。我們必須以所結的果子來判斷,而不是看花朵美麗的色彩和香味。自稱他們已經歸主的人也是看起來美麗、聞起來芳香,能對他們的經歷做出感人的陳述,但這些都無法證明什麼。言辭不能證明什麼,我們必須以果子--人們生命最後的結果--來作判斷。(甚至到這時候,我們仍不能無誤地判斷。但是掛名基督徒的生活方式,確是我們查驗其誠摯與得救的最佳證據。)

    有這麼一個說法︰「假如我對某位基督徒感到一股很強的基督之愛,那這一定就是聖靈在動工。而聖靈絕不會犯錯,所以,假如聖靈發動這種愛,他一定知道那一個人是真基督徒。」

    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神命令我們去愛所有以合理可靠的方式宣稱自己信靠基督的人,所以對掛名基督徒的強烈兄弟姐妹之愛,只證明神的靈使我們服從神的誡命,而不能證明我們所愛的掛名基督徒就是真基督徒。

    總之,聖經從未表示過,可以用我們對某人的愛來衡量這個人的屬靈光景。這種觀念不但沒有在聖經中出現過,而且還與聖經相抵觸。神的話清楚地教導,沒有一個人可以百分之百的確定別人心中對神的光景。保羅說︰「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里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個人的稱贊,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二︰29)。保羅以這最後的說法︰「這個人的稱贊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就是在教導人們不能判斷一個人是否是「內在的」猶太人。人可以用外貌來看人的外在是否是猶太人,但只有神能看透一個人的內在自我。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四章5節也教導同樣的真理︰「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里得著稱贊。」

    連使徒都不認為他們能判斷人的心,而我們若還以為自己能作判斷,這是極其自大的態度!
未分卷 第三部 真實屬靈情感的明顯標志——開場白
    現在,我要指出一些事項,使你可以從其它種類的情感中,區別出真實屬靈情感。但首先我要先說明下列指導原則︰

    一、我並不是要幫助人,去在別人身上毫無錯誤地判斷其屬靈情感的真偽,我曾譴責過這樣的企圖是自大傲慢的。論到辨識別人的光景,基督只給我們足夠保守自己安全的規則,為避免我們誤入歧途。在聖經中,他也給我們許多規則,而這些規則使教會領袖能有效地輔導會友的屬靈光景;可是,神並沒有使我們能在所有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中間,正確地區分出綿羊和山羊,他把這個權力保留給自己。

    二、我也不是要幫助哪些屬靈光景剛硬冷淡的基督徒去獲知救恩的確據。我已講過,神的計劃並不使這樣的基督徒能有保證;除非他們先從屬靈冷淡的光景中出來,否則神不要他們有得救恩的確據。我們得到確據是因著行動多于自我檢討。使徒彼得叫我們要在所蒙的恩召和揀選上堅定不移,第一步不是自省,而是要我們在信心上加上德行,又要加上知識,又要加上節制,又要加上忍耐,又要加上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又加上愛眾人的心(彼後一︰5∼7)。屬靈光景冷淡的基督徒,當他還繼續在這種光景中時,不要期望獲得幫助,以便明白自己的救恩,乃該先實行彼得的教誨。

    三、我們不要期望能找到一些規則,使這些受了假想啟示和虛偽情感所欺騙的假冒偽善的人得到改變,他們已在虛偽的保證里被定型了。這樣假冒偽善的人是多麼自信他們的智慧,並被狡猾的自義偽裝得很謙卑,其實他們是瞎了眼,他們總以為不須悔改。然而這些規則,有助于判知他類的偽善者,並可幫助真偽情感混淆不清的真基督徒。
未分卷 1 源于內心
    真實的屬靈情感起源于心中那屬靈的、超自然的、神聖的影響力。

    新約聖經稱基督徒為屬靈人,好與僅僅屬血氣的人作一番對比。「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林前二︰14∼15)。它也對屬靈的人與屬肉體的人作了個對比︰「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這也就是指哪些尚未成聖的人(林前三︰1)。這幾節經文中,「屬血氣的」和「屬肉體的」這些字眼都意味著「未成聖」、「沒有聖靈」,而「屬靈的」則意味著靠聖靈成聖。

    正如聖經稱基督徒為屬靈的,我們也發現,聖經用同樣的字眼來描述某些特質和原則,例如︰「屬靈的心志」(羅八︰6∼7),「屬靈的智慧悟性」(西一︰9)和「屬靈的祝福」(弗一︰3)。

    在這些經節中,「屬靈」這個字眼並不是指人的靈,不是因它存在于與肉體相對立之人的靈中,就說它是屬靈的。即使它是存在于人里頭的靈,聖經也稱某些特質為「屬血氣的」或「屬肉體的」。例如︰保羅描述驕傲、自義、自持聰明為「屬肉體的」(西二︰18),雖然這些特質存在于人的靈里。

    新約聖經用「屬靈的」這個字眼,是指三一神的第三位--聖靈。基督徒被稱為「屬靈的」,是因為他們是從神的靈而生,並且聖靈住在他們里面。一件事或一個人之所以是「屬靈的」,全在乎其與聖靈的關系--「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

    神賜聖靈給真基督徒,聖靈住在他們里面,成為生活與行動的源頭影響他們的心。保羅說基督徒活著,是因基督在他們里面活著(加二︰20),基督不僅籍著他的靈住在他們里面,更是「活」在他們里面,他們活著是靠著的生命而活。基督徒不只喝這活水,乃是這活水要在他們里頭成為泉源,直涌到永生(約四︰14)。真葡萄樹的汁液不是象流入杯子那樣,乃是流進有生命的枝子,在此這汁液成為生命的泉源(約十五︰5)。因為神以此方式使基督徒聯結于聖靈,所以聖經稱基督徒為「屬靈的」。

    聖經稱基督徒和他們的美德為「屬靈的」,主要原因乃是︰聖靈在基督徒里面結出的果子,是與聖靈本身的屬性一致的。

    聖潔是神的靈的本性,所以聖經稱之為聖靈;聖潔是神本性的榮美和甘甜,是聖靈的本質,就如熱是火的本質。聖靈住在信徒心中成為生命的泉源,涌動在他們里面,並在他的甘甜和聖潔的神性中,將他自己賜給了他們。他使人分享神屬靈的榮美和基督的喜樂,所以信徒籍著參與在聖靈中,而與聖父和聖子相交、團契。所以信徒內在的屬靈生命,在本質上是與神自己的聖潔一樣的,只是在程度上遠不及神;這就好象太陽照耀在鑽石上,鑽石的光亮與太陽的光亮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可是在程度上卻遠不及太陽。這就是基督在約三︰6所說︰「從聖靈生的就是靈」的意思,聖靈所創造的新本質,在本質上與創造者聖靈的本質是一樣的,所以聖經稱它為屬靈的本質。

    唯有在真正的基督徒里面,聖靈才如此工作。猶大說屬血氣的人「沒有聖靈」(猶19)。保羅說,惟有真基督徒才有聖靈的內住︰「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依據約翰所說,有了聖靈就是住在基督里的確據︰「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們里面」(約壹四︰13)。相反的,一個屬血氣的人,毫無屬靈的經歷,談到屬靈的事,他以為愚拙,因他不知道所談的意義為何︰「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耶穌自己也教導說,不信的世人不認識聖靈︰「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約十四︰17)。

    所以,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聖靈在真基督徒身上所產生的果效,是迥然不同于籍血氣所產生的任何事;這就是我所說︰真實屬靈的情感起源于「超自然的」影響。

    從前面所說我們就可以知道,基督徒那個全新的內住知覺和感受,在本質上已是全然不同于他們未悔改前的任何經驗,這可以說是︰對屬靈事物的一種新的靈覺。這種感受是不同于任何屬血氣的感覺,正如味覺之不同于視覺、听覺、嗅覺和觸覺。籍由這個新的靈覺,感受到的事與屬血氣之人所感受的有天壤之別,這個差別就好象僅僅是觀看蜂蜜與實際嘗到它的甘甜之差別;這也就是為什麼聖經常把叫人重生的聖靈的工作,比作賜下一個全新的感覺︰瞎眼看見、聾子听見。並且因這靈覺比其它任何感覺都崇高且優越,所以聖經比喻這個賜予猶如從死里復活和新造者。

    許多人將這新的靈覺與想象力給搞混了,其實兩者全然不同。想象力是一種每個人都有的能力,想象力使我們有看到、听到、聞到其他事物的觀念,即使這些都不在我們眼前。可是真的就有人將想象力與靈覺混淆不清如以下的情形︰有些人將他們的一些想法印刻于一個光亮的想象上,他們便說這是神榮耀的屬靈啟示。有些人對基督掛在十字架上、鮮血滴流有著極生動的想法,便說他們看到基督釘十字架的屬靈景象。有人看見基督向他們微笑,伸開雙臂要擁抱他們,他們便說︰這是基督恩典與愛的啟示。有人看見栩栩如生的天堂,在那里基督坐在寶座上,有燦爛發光的天使及聖徒的列隊,他們便說︰天堂之門向他們開了。有人想象響聲和聲音,也許還引用聖經節,他們便說︰心中听見基督的聲音或聖靈的見證。

    可是這些經歷算不得是屬靈的或神聖的。這些經歷只是外在東西的想象--一道光線、一個十字架、一張寶座、一個聲音,這些想象的觀念,在本質上並不是屬靈的;一個屬血氣的人也能夠對形狀、色彩、聲音有生動活潑的想法。想象到神外在的榮耀和光輝,還比不上數以百萬計的不信者在末日大審判,所要面對基督外在的榮耀。有關基督掛在十字架的心理想象中,也不會比那些不屬靈的猶太人站在十字架周圍用肉眼觀看基督被釘的景象好到哪里。想一想,想象基督肖像與羅馬天主教所崇拜的基督繪畫、雕像又有什麼不一樣呢!從這些想象的感動而起的情感,還不是與無知的天主**在敬拜這些繪畫、雕像的感覺一樣嗎?

    這些想象的意念在本質上根本不是屬靈的。撒旦也能很容易地制造這些虛幻,如果他能提供人思想,他也能提供形象。我們從舊約聖經知道,假先知也會從虛偽的靈作夢、看異象︰申十三︰1∼3;王上廿二︰21∼23;結十三︰1∼9;亞十三︰1∼3。若撒旦能在人心映印這些想象,這就不能證明是神的工作。

    即使神的確在某人心中產生這些想法,也不能保證那個人的得救。從聖經有關巴蘭的例子就可以了解︰神將耶穌基督為出于雅各的星、興于以色列的杖之異象,生動活潑地印在巴蘭心里,巴蘭描述說︰「得听神的言語,明白至高者的意旨,看見全能者的異象,眼目睜開而僕倒的人說,我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有星要出于雅各,有杖要興于以色列」(民廿四︰16∼17)。巴蘭在異象中看到基督,但對基督沒有屬靈的認識;雖然神在他心中給了他救主的形象,可是他還是沒有得救。

    從想象產生的情感不算是屬靈的。屬靈的情感確會產生一些想象,特別是心思較為軟弱的人。但想象並不能產生屬靈的情感,屬靈的情感只能起源于屬靈的原因--來自聖靈所賜屬靈真理的屬靈認知。心理想象到一個影像、一個聲音,在本質上並不是屬靈的;那是信徒和不信者都能有的一種經歷,因想象力乃是每一個人都有的天賦。宗教性的想象,常常會激發高昂的血氣情感,這是不足為奇的。當一個人有這些想象,並相信這就是神的啟示和蒙神喜悅的標志時,我們還能期望他什麼呢?當然那個人是興高采烈的。

    這里也許我們該談談「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這件事了。我發現許多人都誤解了這段經文的意義,他們認為聖靈的見證,就是立即啟示我們是神兒女這個事實;好象神會籍一種神秘的聲音或印象在內心對他們說話,確保神就是他們的父。「見證」這個字眼誤導這些人有如此想法,當聖經說,神「作見證」時,他們以為必定是神有直接的保證或啟示真理;但若再仔細查看聖經,就會發現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所謂「作見證」或「見證」,在新約聖經常是指︰從一件可以被證實是真實的事上提出的證據。例如︰「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二︰4)。這些神跡奇事和恩賜叫作神的見證,並不是因為它們斷言了什麼,乃是因為它們是證據、證明。約翰說︰「水和血」為見證(約壹五︰8),水和血不能斷言任何事,但是水和血是證據。還有,神籍著從天降雨與賞賜豐年的護理工作,都是神良善的見證,它們都是這些事的證據(徒十四︰17)。

    當保羅說到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時,並不是說聖靈給我們某些超自然的暗示或啟示。前面的經節讓我們知道,保羅的意思是︰「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4∼16)。這意思是︰聖靈的內住、引導,影響我們對神的舉止行動象是父親的兒女,這些就是聖靈給我們的證據,確保我們是神的兒女。

    保羅提到兩種心︰「奴僕的心」是懼怕的,而「兒子的心」是愛的。奴僕的心是因懼怕刑罰而產生,而愛的心呼叫「阿爸父」,並使人親近神,舉止行為象是他的孩子。以赤子之心愛神的信徒,會看見並感受到他的心與神聯結,從此確知他是神的兒女。聖靈的見證並不是某些屬靈的耳語或立即的啟示,聖靈的見證就是神的靈在信徒心中產生聖潔的影響,引導他們愛神、恨惡罪、追求聖潔。如保羅所說︰「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3)。

    保羅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並不是說有兩個分開的獨立見證。乃是說我們的靈領受神聖靈的見證,就是我們的靈看見又宣稱,聖靈在我們里面所作的,我們是神兒子的見證。我們的靈是我們的部分,聖經在其它地方有時稱它為心(約壹三︰19∼21)和良心(林後一︰12)。

    人們以為聖靈的見證就是一種內在的聲音、暗示或神對人的宣稱,這是一種可怕的傷害︰他是蒙愛的、蒙赦免的、蒙揀選的等等。許許多多生動活潑卻虛幻的情感就是起源于這樣的謬見!我深恐有許多人已被如此的謬見所欺騙落入地獄了。這就是為什麼我會用這麼長的篇幅來討論這個題目的原因了!
未分卷 2 被神吸引
    屬靈情感的目標,在于屬靈事物的可悅,不在于我們的自我利益。

    我的意思並不是要從屬靈的情感中排除自我利益,乃是要將它放在次位。屬靈情感的主要目標,是在于屬靈事物本身的卓越與美好,並不在于我們的個人利益。

    有人說所有的愛都是出于自愛。他們說,任何人愛神而毫不出于自愛之根,這是不可能的。他們說,任何一個愛神並渴望與神和神的榮耀相交的人,都是出于渴望自己的幸福、快樂,所以對神的愛是寓于渴望自己幸福(自愛)的根中。可是,說這些話的人,應該捫心自問︰一個人為何要將他的幸福寄望在與神和神的榮耀相交上呢?的確,這就是愛神的結果。一個人必須先愛神,他才會重視並以與神和神的榮耀相交為自己的幸福。

    當然,有一種愛別人的愛是出于自愛,這是因別人的恩惠或禮物的吸引,而對那人產生一種愛;在這種情況之下,當然這個愛別人的愛,根本是出于自愛。不過完全不同的是,開頭有一件事物吸引我們喜愛另一個人,那是一種感激性質的表現,這性質本身是可愛的、美好的。

    對神的愛若基本上是起源于自愛的、自利的,那在本質上這就不是屬靈的了。自愛全然是屬血氣的本質,這種本質天使有、魔鬼也有。所以如果只是出于自愛,就算不得是屬靈的;基督在路加福音六章32節講到了這種愛︰「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

    真正愛神的最深原因乃是因為神屬性的無上榮美,惟有這才是合理可信的事。使一個人或任何受造者顯得可愛的主要因素,是在于他的優點、長處,在神也是同樣的道理。神的屬性本身是無限地好、是無限地美、光明和榮耀。除非我們因為神的美善、榮美本身而愛神,否則我們如何能正確地愛神呢?人們對神的愛若是出于神對他們是很有用的原因,那這個愛一開始就錯到底了。他們只從他們自我愛好的觀點來看待神,他們不能欣賞感謝神本質的無限榮耀,而這才是一切良善、可愛的來源。

    屬血氣的自愛也能向神和基督產生很多情感,卻不會感謝欣賞神本質的美善和榮耀。比如,自愛所能產生的僅僅是屬血氣的感謝;這是因對神的錯誤觀念而導致的,好象在神都是愛和憐憫,並沒有公義的報應;或好象因人的價值,神應該愛人。根據這些見解,雖然人對真神絲毫沒有愛,卻有可能愛他們自己想象中的那一位神。

    再說,由于人缺乏對罪的認知,自愛便也能產生對神的愛。有些人對罪無厭惡感,不知道神無限的聖潔是與罪敵對的。他們以為神的標準不會高過他們的標準,所以他們與神相處得很好,也感覺對神有一種愛,可是他們所愛的是他們想象中的那一位神,並不是真實的神。另有些人只因他們蒙受了物質上的祝福,而使他們的自愛心對神產生一種愛,這算不得什麼屬靈!

    還有些人因他們堅定深信神愛他們,就感覺對神有活潑的愛。有的人經過極大的痛苦或對地獄的恐懼,猝然領悟相信神愛他們,赦免他們的罪,接納他為他的兒女。這種情況,或許籍著在他們想象中的一個意念或內在說話的聲音,或某些非聖經的方式發生的。如果你問這些人,神本身是不是可愛極美的,他們也許肯定地說是。其實他們對神的好感是他們自己想象的,是因他們已領受了神極大的祝福而構成的;他們以神為可愛,只因已赦免並接納他們,多麼愛他們並應許他們上天堂的緣故。這樣的信仰,當然容易使他們愛神並會說神是可愛的。一個對自我有益的任何事都會覺得可愛的。

    聖靈在基督徒里面產生對神真實屬靈的愛,是完全不同的。真正的基督徒不是先看神愛他們,而是他們先看見神的可愛,基督的優美和榮耀,他們的心靈被神抓住了,他們對神的愛是起源于這樣的看見。真實的愛以神為開始,並為了神自己的緣故而愛神。自愛以自我開始,愛神是為了自我的愛好、利益。

    然而,我不是要大家以為,對神賜福的所有感恩只是出于屬血氣自私的事;屬靈的感恩也是有的,屬靈的感恩與只為自我利益的感謝,其差異如下︰

    一、對神賜福的真感恩是為了愛神自己而涌出的。基督徒已看見神的榮耀,他的心被神的榮耀說抓住,所以他的心變得柔嫩,當這位榮耀的神賜恩惠祝福給他時,更是易受感動。我能以人間的生活舉例說明︰若有一個人雖然對于另一個人沒有愛,可是還會因對方所施與自己的恩惠感到感激。但對所愛的朋友、已有深厚感情的人,所表現的感激是大不相同的;當我們得到這樣朋友的幫助時,更增進我們對他們已有的愛。同樣,當我們蒙受這位偉大的神賜福是,更增強為愛的善良和榮耀而有的愛。所以我們不能從屬靈的感恩排除所有的自愛︰「我愛耶和華,因為听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詩一一六︰1)。我們對神的愛是基于神自己的本性,我們對神的感恩是感謝他為我們所作、所預備的救恩。

    二、屬靈的感恩不只是因神賜福的良善感動人心,乃是因神的良善是神屬性的榮美而感謝。神無比的恩典表現在救贖的工作上,發光于基督臉上,有無限的榮耀,基督徒看見這榮耀就大為喜悅。如一個罪人需要救恩,基督徒個人有份于基督的工作,就能幫助他集中心志在基督的工作上。他看見神救贖的仁慈作為,使他全神貫注神良善的榮耀屬性。所以自愛促成屬靈的思考。

    也許有人引用約壹四︰19所說︰「我們愛,因神先愛我們」來反對我所說的。他們認為我們愛神的首因,是我們知道神愛我們。我不同意這說法,我認為約翰的意思完全不是這樣的。他說的我們對神的愛,是神放在我們心中的,是他愛我們的一種標志。我們愛他,因為他仁慈地引導我們的心愛他。本乎這意義,「我們愛,因神先愛我們」,就等于說,我們得救,是因為當我們對他沒有愛的時候,他先愛我們。

    我承認,我們還有其它愛神的經歷,因他先愛我們,可是對神必須以屬靈的愛,不僅是自私的愛。如神在耶穌基督里對罪人的愛,是他的榮耀道德完美的主要啟示之一。神的愛在我們里面,叫我們愛神道德的完美。再說,神對一個蒙揀選的愛,是顯明于他的悔改歸依基督,乃是神榮耀極大顯示,因此產生神聖屬靈的感恩。在這情形中,我們以聖潔、屬靈的愛來愛神,因他先愛我們。我們為何不以為這就是約壹四︰19所說的對神的愛,而不僅僅是自私的愛呢?

    到此我們一直討論的是基督徒對神的愛。我所說的是等于基督徒的喜樂和喜愛神。對神有屬靈的喜愛,主要起因于對神的美善完全,並不是因他賜給我們的祝福;就是籍基督的救恩大為欣喜,因其救恩是神完美的榮耀啟示。基督徒當然因基督為他個人的救主而喜樂,可是這還不是他喜樂的最深原因。

    假基督徒的情況就大不相同了!他們听見神差他的獨生子,基督的愛使他願為罪人死,基督的犧牲換得極大的祝福和應許給他的百姓,他們听到後為此歡喜快樂,感覺很得意。但你若查看他們的快樂,你會發現,他們歡喜快樂是因為他們有這些祝福,這些祝福提升了他們;他們甚至喜悅揀選的教義,抬舉了他們的自愛而沾沾自喜,認為他們是天之驕子。他們的快樂全然為了他們自己,不是在于神。

    假基督徒在快樂中,眼目所注視的全是他們自己。他們的心被他們自己的經歷盤據著,沒有神的榮耀、基督的榮美在內;他們總是在想,我所得的是多麼了不起的經歷!多麼偉大的啟示啊!多美好的經歷,我該告訴別人!他們以他們的經歷代替基督,不喜愛基督的榮美與豐盛,他們喜愛他們了不起的經歷。這些都顯示在他們的談論中,他們高談闊論自己。那真基督徒當他感受屬靈的火熱與活力時,喜愛談論神和基督並福音的榮耀真理。假基督徒滿口吹噓自己︰自己的奇妙經歷、神多麼愛他們、他們的靈魂多麼安全、他們如何知道他們將會上天堂等等。
未分卷 3 神本性之美
    屬靈的情感是以屬靈之事的道德優美性為基礎

    何謂屬靈之事的道德優美(moralexcellence)?

    這不是指許多人所意味的「道德」。有些人以這個詞只不過是指盡外在的本份而已。有些人以其意指一些非屬靈的美德,也就是一個非信徒所能擁有的誠實、公正、慷慨等等。但當我說到屬靈之事的道德優美時,我是指著一種屬乎神道德品格的優美。換句話說,我是指著神的潔。神的聖潔是一切道德完美的總合--就如他的公義、真理和良善(神的確也有其他屬性,例如︰能力、知識及永恆性,然而我們不稱這些為「道德」的屬性,因這些並非神品格的特質。)

    我已經說過,屬靈情感是源自于屬靈之事的優美。現在我要進一步說明,這種優美就是道德神的優美。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對屬靈之事的喜愛,就是因著它們的聖潔。基督徒愛神,是因著他的聖潔之美。

    我並不是說基督徒看不見神在能力、知識及永恆上的優美。然而,我們是因神聖潔之故,才愛他的能力、知識及永恆;沒有聖潔,能力和知識就不會顯為優美。有誰會在一個惡人身上看見優美,只因他有能力和知識?是聖潔使得其他特質變為優美的。神的智慧是榮耀的,因他是聖潔的智慧,而非邪惡的詭詐。神的永恆是榮耀的,因他是聖潔的永恆,而非不改變的惡。

    因此,對神的愛始于對他聖潔的喜悅,而非其他屬性。是從神的聖潔才衍生出其他屬性的美好。除非我們先看到神聖潔的全然優美,否則我們也看不見神的知識、能力、永恆或其他屬性的美好。

    因聖潔是神本性的美好,所以也是所有屬靈事物之美。基督教之優美,乃在于它是聖潔的宗教;聖經之優美,來在乎其教訓是聖潔的(詩十九︰7∼10);我們的主耶穌之所以優美,就是因他的位格是聖潔的--神的聖者(徒三︰14);福音之優美,來在于它是一聖潔的福音,是從神和耶穌基督之美所發生的光芒;天堂之美,來在于它是全然聖潔、毫無瑕疵的「聖城」(啟廿一︰10)。

    我前面說過,神給予基督徒一個新的靈覺。現在我可以告訴你,這個靈覺所看到的、所感覺到的、所品嘗到的,究竟是什麼?就是聖潔之美。非信徒不能看見此等優美,而聖靈能叫基督徒意識到這聖潔之美。

    聖經指出,聖經之美才是屬靈胃口的真實對象,這也是主耶穌基督的一道美食︰「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約四︰32∼34)。詩篇一一九篇是聖經中有關真宗教本質記載最清楚的一段經文,其中對神律法的頌揚,就彰顯了他的聖潔。它宣稱律法的一切優美是整個屬靈胃口的主要目標(參見詩一一九︰14、72、103、127、131、162)。在詩十九︰10也可發覺詩人宣稱神聖潔的律法是「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一個屬靈的人喜愛聖潔之事,與一個不屬靈的人恨惡聖潔之事的理由是相同的--不屬靈之人對聖潔之事的恨惡,正是因其聖潔性;所以,聖潔之事的聖潔,正是屬靈人所愛的。我們可從在天堂的聖徒和天使身上看見這一點,他們的心思意念深深被神聖潔之榮美所佔據︰「彼此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全地」(賽六︰3),「晝夜不住的說︰聖哉!聖哉!聖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遠在的全能者」(啟四︰8),「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于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啟十五︰4)。在天上如是,在地上亦然︰「你們當尊崇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他腳登前下拜︰他本為聖」(詩九十九︰5)

    我們可籍此原則來測試自己對天堂之事的渴望。我們向往天堂,是因神聖潔榮美照耀那地呢?還是我們向往天堂之福,是基于自私的享樂?
未分卷 4 屬靈認知
    屬靈的情感源于屬靈的認知

    屬靈的情感不是沒有光的熱度,乃是源于屬靈的光照。一個真基督徒會有所感覺,是因對屬靈之事比以前有更多的看見和了解。他比以往更清楚且更多地有所見解,並且對神的真理有更新鮮的感受,或重獲從前他所失去的認知︰「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腓一︰9),「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三︰10)

    針對此點,我要強調,教義的知識與屬靈的知識是有很大的分別。教義的知識只涵蓋理智而已,而屬靈的知識是心靈的感覺,籍此我們可以看見在基督教教義中所擁有的聖潔之美。屬靈的知識,總是包涵理智與心靈。我們必須以理智來了解聖經教義的意義,並且用我們的心靈來品嘗這意義中的聖潔之美。

    一個人可以在他的理智上擁有極多教義的知識,但卻未品嘗過這些教義中聖潔之美;他所知道的,乃是頭腦里的理智,但卻沒有心靈里屬靈的體會。僅有教義的知識,就好象一個人只是注視並觸摸蜂蜜而已;但屬靈的知識,就是一個人用舌頭親嘗蜂蜜之甜美了。親嘗蜂蜜甜美者,比注視、觸摸蜂蜜者更認識蜂蜜!

    這意思就是說,對聖經屬靈的了解,並不意味著就是了解比喻、預表及寓言。一個人可能知道如何解釋這些東西,但在靈里卻沒有一絲屬靈的亮光。「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十三︰2)。聖經的「屬靈意義」,就是在于其真理的神的甜美,而不是其象征性經文的正確解釋。

    再者,假使神籍著聖靈將他的旨意啟示給我們,這也不是屬靈的知識;此等知識是教義性的,而非屬靈的。有關神旨意的事實是教義性的,正如有關神的本性和工作的事實也是教義性的!所以我們還是在處理教義的知識,甚至是神直接向我們的心思啟示他的旨意。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神旨意的聖潔之美,就算是一個直接快速的啟示,也不能使我們的知識成為屬靈。

    我還要糾正另一個對屬靈知識常有的錯誤。有人會說,神將一段經文深深烙印在他們心中,籍此向他啟示他的旨意--這段經文常是有關聖經中的某位人物及其行徑。例如︰一個基督徒決定是否要移居國外,又怕在那里可能會面臨許多困難和危險。這時,創世紀四十六章4節神對雅各所說的話語,就強有力地進到他心中︰「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也必帶你上來。」這句話是關于雅各和他的行動,但這位基督徒就將此應用在自己身上;他把埃及解釋為國外,便認為是神應許要帶領他到那里,並會將他平安地帶領回來;他可能說這就是這節經文的「屬靈認知」,或說是聖靈把這節經文應用在他身上。

    然而,在此根本沒有什麼屬靈的意義。屬靈的了解是看見了這節經文實際的意義,而不能從其中造出另一個新的意義;給聖經造一個新的意義,就等于編撰一本新的聖經!這是在加添神的話,是要被定罪的(箴卅︰6)。聖經真實的屬靈意義,是當聖靈最初默感之時的意義,原始的意義是人人都可看得到的--假如他不是靈里盲人的話。

    無庸置疑地,這些經驗會產生出活潑生動的情感。當人們認為神以聖經如此帶領他們,或籍聖靈直接向他們顯明他的旨意時,他們心中會有極深的感動。然而,我的看法是︰這些經驗沒有一個涵蓋在對神聖潔之美的感受中。唯有它是發自對神聖潔之美的屬靈看見,這種情感才算是屬靈的;若僅僅是發自思想上的聯想,或某段話語進入腦海中的情感,本質上,它們都不是屬靈的。

    世上大多數錯誤的宗教,就是由這種經驗,及令他們為之興奮的錯誤情感所造成的;基督教以外的宗教,就是充滿了這些東西。不幸地,這就是教會的歷史。這些經驗迷惑了人們,尤其是智識不足的人,他們以為這些印象、異象及狂喜就是基督教的全部了。因此,撒旦把自己變為光明的天使,欺騙大眾並腐化了真宗教。教會的領袖必須恆常儆醒,抵擋撒旦迷惑人心。尤其是在復興的日子中。

    在繼續下面的討論以先,我還需要澄明一件事。我不要任何人誤解我以上所論及的,我並不是說僅僅因為其中有想象的思想在內,那些情感就是非屬靈的了。人的本性就是如此,當我們熱烈地想著某事時,就不能不有些想象的意念。不論如何,假使情感只是來自這些想象的意念,而不是出于屬靈的知識,那我們的情感就沒有屬靈的價值。我希望人們把這個區分謹記在心︰想象的意念可能來自屬靈的情感,但屬靈的情感不能來自于想象的意念。屬靈的情感,只能來自于屬靈的知識、來自于看見聖潔之美的內心感受。並且,若是想象的意念是伴隨著真正的屬靈情感,這種情形並非是必要的,而只是偶然的結果。
未分卷 5 對神的確信
    屬靈的情感會帶來對屬神之事真實性的確信

    本書開端所引的聖經經文︰「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

    真基督徒對福音真理有一個堅固、有力的確信,他不再猶疑于兩個論點之間;對他來說,福音不再有可疑或只是可能的真理,而在他心中成為堅定、無可置疑的。福音中那偉大而屬靈的、奧秘和不可見的事,就象一個強有力的實體深深地影響他的心靈;他不僅僅只是有耶穌是神兒子的看法,而是神開啟了他的眼,看見了情形果真是如此。至于耶穌教導有關神、神的旨意、救恩以及天堂的事,這個基督徒也知道這些是不容懷疑的事實,所以這些都會在他們內心和言行舉止上產生實際的影響。

    從聖經中也明顯地看到,所有真基督徒都對屬神之事有如此的確信。我只提幾處經文︰「耶穌說『你們說我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5∼17),「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如今他們知道,凡你所賜給我的,都是從你那里來的;因為你所賜給我的道,我已經賜給他們;他們也領受了,又確實知道,我是從你出來的,並且信你差了我來」(約十七︰6∼8),「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能保全我所交付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2),「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約壹四︰16)。

    有許多宗教經歷不能叫我們得到這種確信。許多所謂的啟示雖然很感動人,但不能使人產生確信。這些啟示對于一個人的態度、舉止,不能產生持久性的改變。有些人雖然有這些經歷,卻在他們日常生活中,看不出因著對無限、永恆實體之確信,所產生的實際影響。他們的情感只燃出一陣火花,不久就消滅了,沒有留下持久的確信。

    容我們假設一個人,他的宗教情感是出于很強的自信,確信基督教是真實的。這樣,他的情感就是屬靈的嗎?不一定。事實上,他的情感仍是非屬靈的,除非他的確信是合理的。所謂「合理的確信」,是說建立在真實的證據以及充分理由之上的確信。其他信仰的人們,對他們的宗教真理也能有強烈的確信;往往他們接受他們的宗教,僅因他們的父母、鄰居和國家是這麼相信的。假如一個自稱基督徒的人除了這點以外,再沒有其他的信仰基礎,那麼,他的宗教信仰只不過是根據傳統,不比其他那些人好到哪里。無疑地,基督徒所信的真理是更好的,但是如果他的信仰只是來自傳統,那麼這信仰的本身和其他人所信之宗教也沒什麼區分了。從這樣的信仰而來的情感,也不見得優于其他信仰的宗教情感。

    此外,我們再假設一個人,他相信基督教不是來自傳統,而是根據理性與論證,那末,他的情感是屬靈的嗎?我再說,這也不一定。非屬靈的情感也可能來自合理的信仰。除了合理以外,信仰的本身也必須是屬靈的。事實上,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人會因理性上的論證,而在理智上相信基督教是真宗教,可是那個人卻仍未得救。行邪術的西門在理智上相信了(徒八︰13),但仍舊「在苦膽中被罪惡捆綁」(徒八︰23)。理智上的信仰必能產生情感,正如「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二︰19),但這種情感不是屬靈的。

    對真理的屬靈確信,唯獨來自屬靈的人。惟有當神的靈光照我們的心思,使我們明白屬靈的真實性時,我們才能對真理有屬靈的確信。切記,屬靈的認知是指著對屬靈之事聖潔之美的內在感受。我現在要描述一下,這些認知如何使我們確信屬靈的真實性。

    神是獨一的,全然不同于所有受造之物;是神的美好--比神自己其他屬性更令全然不同于其他之物。所以當基督徒看見基督信仰之美時,也就是看見神在其中。所見神聖之美就是神主要的特性,這就給予基督徒一個自覺的知識,就是基督的福音是來自神。他不需要經過復雜的論證而信服,這論證是簡單的︰他把握住福音的真理,是因為他看見了神的榮美。

    福音許多極重要的真理,就在于它的屬靈之美。因人類不能看見這種美,所以他不相信這些真理也是不足為奇的。舉幾個例說明一下︰除非我們見到聖潔之美,我們對罪惡的丑陋是盲目的。結果,我們不會了解聖經所言人類罪性的可怕。唯當聖靈賜給人能品嘗聖潔之美與罪惡之苦毒的能力時,這個人才能看見並感受到自己內心完全的墮落。唯獨這樣,才能使我們真知道聖經所言有關人性之敗壞、人類需要救主及神的大能改變更新人們的內心……,這些話都是真的!這也讓我們知道,神在懲罰罪惡時是公正的,人們無能為自己贖罪。這種對聖潔之美的感受,也能使我們看見聖經所啟示給我們的基督之榮耀,我們才能知道贖罪的無限價值及福音救法之優越性。我們看到人們的喜樂乃在于聖潔,我們感受到天堂無法形容的榮耀。只有當我們接受了我所提的這些感受屬靈榮美的靈覺時,所有這些事的真理就向人顯明了。

    如果對福音真理的堅信不是來自這種對神之榮美的感受,那麼大多數人將永不會相信真理。學者、研究人員可以根據歷史證據而相信,但這對我們大多數人是辦不到的。歷史上的證據需要許多聖經以外的歷史作品的知識,聖經與這些歷史作品相比較,就可以看出聖經是可靠的、具有歷史人物與事件的見證,就算是這樣,除學者以外,誰還會去做這種比較呢?若一個非信徒在相信之前必須先成為歷史學家,又有多少人能信主呢?我們相信聖經之前,必先經過一段漫長且艱辛之過程來學習非聖經的歷史作品嗎?神果真要我們在合理地確信福音真理上,經過這麼多困難嗎?

    事實上,很少人是如此相信基督教的。過去絕大多數的基督徒目不識丁,但是他們相信了,且信得很正確。他們的信仰也不是仰賴學者和歷史學家所告訴他們的。若是听了學者專家之言而信的,也不過是人的想法,而不是神的話語所要求的全然確信。「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灕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十︰22),「要叫他們的心得安穩,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豐富富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神的奧秘,就是基督」(西二︰2)。我們無法從學者、歷史學家所告訴我們的資料中獲得如此的肯定、確信;相反地,是神自己將這些賜給我們。他開啟我們的眼楮,讓我們看見福音中無法言喻的美麗和聖潔的榮耀;在其中我們看見了神,此證據是完全可信服的。屬血氣的人對此瞎了眼,就如同未受教育的人對詩詞歌賦的優美茫然無知是一樣。然而,一個屬靈的基督徒看見並且嘗到福音榮美的喜樂,這融化了他一切的懷疑,且叫他確知福音是真的。

    我並不是說每位基督徒一直都會有這種程度的屬靈確知。我們獲得福音真理的確信,因我們見到福音屬神的優美,但有時我們的眼目會變得模糊。只要我們的確知是活潑有力的,我們所需要的只是對基督之榮美,有一更清楚的見解。

    再者,我並不是說歷史證據及其他基督教的論證是毫無用處的。我們也應當重視這些證據,它們會使非信徒認真看待基督教,同時它們也堅固信徒的信心。它們所作不到的,是產生屬靈的確定,唯有見到屬靈之事的榮美,才能產生屬靈的確定。
未分卷 6 謙卑
    屬靈的情感經常伴隨著屬靈的謙卑而存在

    屬靈的謙卑是一個基督徒感覺到自己是多麼地不完全、多麼地可憎,而使他貶抑自己並唯獨高舉神。同時,也有另一種的謙卑,我們可稱之為律法上的謙卑。律法上的謙卑是不信者才有的經驗,神的律法在他們的良知里運行,且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是多麼地罪惡與無助。然而,他們並未認識到罪性可憎的本質,或放棄在他們心中的罪、降服于神。他們好象是受到脅迫才會低聲下氣,但他們並無謙卑的實質;他們所感受到的是每一個惡人與魔鬼在審判之日都會感受到的︰有罪、卑下,且不得不承認神才是對的,但他們仍不悔改。

    相反的,屬靈的謙卑流露出真基督徒對神聖潔之美與榮耀的感受。屬靈的謙卑使他因為他的罪,而感覺到在自己里面是多麼卑劣、可鄙,這使他甘心樂意地俯伏在神腳前,舍己棄罪。

    屬靈的謙卑是真宗教的本質。缺乏屬靈謙卑的人,不管他們的經歷有多奇妙,都不是真基督徒。聖經中充滿了此種謙卑之必要性的見證︰「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三十四︰18),「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六十六︰1∼2),「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五︰3)。另外,也可參閱路加福音十八章9至14節,法利賽人與稅吏的比喻。

    屬靈的謙卑是基督徒舍己的要素。這包含兩部分︰首先,一個人必須舍棄他屬世的傾向,放棄所有罪中之樂。第二、他必須舍棄他天然的自義與自我中心。第二部分是最難做到的。許多人只完成第一步而未做第二步,他們雖已拒絕肉體的享樂,卻享有驕傲的邪惡樂趣。

    當然,驕傲的偽君子會假裝謙卑,但通常做得不好。他們的謙卑通常在于向別人表明自己是多麼的謙卑,他們會這麼說︰「我是聖徒中最小的」,「我是貧窮可鄙的受造物」,「我的心比魔鬼更壞」等等。他們說這些話,是希望他人視他們為杰出的聖徒;如果別人也用這些話來說他們的話,那他可是會被觸怒的!

    屬靈的驕傲是非常狡猾的,它以謙卑偽裝自己,但有兩個標志會讓他們露出馬腳︰

    一、驕傲的人在屬靈的事上常會與別人比較,並覺得自己比別人好。他渴望在神的百姓中居領導地位,並希望自己的意見能成為每個人的律法;他要其他的基督徒仰望他,且在宗教的問題上以他為馬首是瞻。

    真正謙卑的人恰與此相反。他的謙卑使他認為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站在職司教導的地位上,對他而言是不自然的,就如摩西一樣(出三︰11∼四︰7),他寧願听而不是說(雅一︰19),而且當他非得要說法時,他不是以一個大膽的、有自信的方式說話,而是恐懼戰兢地;他並不喜歡行使權利統御別人,他寧可追隨而非領導。

    二、另一個屬靈驕傲的確切標志,就是驕傲的人非常看重自己的謙卑,但是真正謙卑的人卻認為自己是非常驕傲!

    這是因為驕傲的人和謙卑的人對自己有不同的看法。我們衡量一個人的謙卑,是根據我們對他的尊嚴和偉大,有一正確、適當的看法。如果一個國王跪下替另一個國王脫鞋,我們會認為此一行為是自貶身價,如此行的國王也會作如是想;但相反的,如果一個奴僕跪下脫國王的鞋,沒有一個人會認為這是一個偉大的自貶行為,或是偉大謙卑的表示;這個奴僕本身也不會如此想,除非他是荒謬的自負。如果事後,他夸耀自己為國王脫鞋是表現了多麼偉大的謙卑,那每個人都會嘲笑他︰「你以為你是誰?」他們會說︰「你竟認為替國王脫鞋,對你而言是非常的謙卑。」

    驕傲的人就象這個自負的奴隸。他認為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不配是謙卑的偉大標志,這是因為他速度自我膨脹,對他而言承認自己的不配是多麼謙卑的表現!如果他對自己看得更清楚,他反而會為自己沒有在神面前更謙卑而感到吃驚與羞愧。

    真正謙卑的人,從未感覺自己在神面前已經足夠降卑了。無論他彎得多低,他都覺得應再彎得更低;他總是感覺他站在神面前,是過于他所當站的位置,他看自己所站的位置,再看他所當站的地方,還有一大段距離,他稱這距離為「驕傲」。對他而言,過大的是他的驕傲,而非他的謙卑。倒在神腳前的塵土中,對他而言並非是謙卑的偉大標志,他認為那正是他的歸屬。

    讀者們,不要忘了把這些事情應用到你自己身上。當某人自以為他是比別人更好的基督徒時,是否觸怒到你?你是否認為他真是驕傲,而你比他更謙卑?那麼請小心,免得你以謙卑為傲!請你省察自己。如果你得到的結論是︰「沒有一個人象我這般充滿罪惡」,不要以此為滿足,要想想你是否因此而認為自己比別人更好?你對于你的謙卑是否看得太高?如果你說︰「不,我並未高看我的謙卑,我認為我和魔鬼一樣的驕傲」,那麼,請再省察自己一下;可能你會因你並未對自己的謙卑評價過高而又感到驕傲了。你可能會為承認自己是多麼驕傲而感到驕傲!
未分卷 7 本性改變
    屬靈的情感經常伴隨著本性的改變而存在

    所有屬靈的情感都發自對屬靈的認知,在其中,人看到屬神事物的榮耀和優越。這種屬靈的看見有一個轉化的效果︰「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象從鏡子里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這轉化的能力只有來自神--來自主的靈。

    聖經描述「歸正」的字眼,蘊涵著一個本性的改變︰重生、成為一個新的受造的人、從死里復生、心靈更新、向罪死向義活、脫下舊人穿上新人、與神的性情有份等等。

    因此,如果有人認為自己已歸正,卻沒有真正、持續的改變,那麼不管他們的經歷是什麼,這種宗教是沒有價值的。歸正是整個人由罪轉向上帝,神當然能禁止未悔改者犯罪,但在歸正之人中,他將其內心和性情由罪轉向聖潔,歸正者成為罪的敵人。因此,如果一個人說他已歸正,但他的宗教情感很快消退,而留下的他和以前又是相同的一個人,我們又作何感想?他似乎仍是同樣的自私、世俗、愚昧、剛愎,和以前一樣不象基督徒。這些事所帶出反對的聲音比任何為他說話宗教經歷的聲音更大。在基督耶穌里,不管受不受割禮,不管是戲劇性或安靜的經歷,不管是奇妙或沉悶的見證,都算不得什麼,唯一算數的是一個新造的人。

    當然,我們必須考慮到每個個體的天生性格(emperament)。歸正並非損毀天然的性格。如果在未歸正前我們的性格使我們傾向于犯某些罪,我們也非常可能在歸正後又會傾向于犯同樣的罪,然而歸正仍會在這點上造成一個不同。盡管神的恩典並未毀掉墮落的性格,它卻能改正它們。如果一個人在歸正前按其天然的性格,是傾向于縱欲、醉酒或報復,他的歸正會在這些邪惡的傾向上有一個強而有力的效果,他可能仍會犯這方面的罪比犯其他罪的危險性更大,但這些將不會再象以前那樣完全控制他的靈魂和生命。它們不再是他真正個性的一部分。事實上,真誠的悔改,會使一個人特別恨惡或害怕他過去最慣于犯的罪。
未分卷 8 真偽之差異
    真實的屬靈情感與錯謬的情感之不同在于︰前者能增進有基督樣式的愛、謙卑、和平、饒恕,及憐憫的精神。

    所有基督真實的門徒都有這種精神在他們里面。這種精神是如此地佔有並支配他們,以致成為了他們真實而適切的個性。基督在登山寶訓中描述那些真正受祝福者的品格時,就已清楚的說明︰「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太五︰5、7、9)。使徒保羅也告訴我們這樣的精神,是神選民的特有品德︰「所以里面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西三︰12∼13)。雅各的教導也是相同的︰「你們心里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分爭,就不可自夸,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欲的,屬鬼魔的。在何處有嫉妒、分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雅三︰14∼17)

    聖潔是全然屬于基督徒的品德。但是,聖潔有某些層面是特別值得被稱為「基督的」,因為它們反映了一些神聖的屬性,而這些屬性是神與基督特別要在那些買贖回來之罪人的身上展現。這些品質浮現在我腦海中的,是謙卑、溫柔、仁愛、饒恕和憐憫。

    聖經特別指出,在基督的品德中有這些特質︰「我心里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十一︰29),這些特質閃耀在基督「羔羊」的頭餃里。羊群的大牧人,他自己是個羔羊,而且他也稱信徒為他的小羊︰「喂養我的小羊」(約廿一︰15),「我差你們出去,如同羊羔進入狼群」(路十︰3)。基督徒象小羊一般跟隨基督︰「羔羊無論往那里去,他們都跟隨他」(啟十四︰4),如果我們跟隨上帝的羔羊,我們必須效法他的溫柔與謙卑。

    聖經又以鴿子為象征揭櫫了同樣的特質。聖靈在基督受洗時降在他身上,就仿佛鴿子;鴿子是溫柔、天真、仁愛、和平的象征。此同一降在教會之首的靈,也要降在他的肢體身上︰「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加四︰6),「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弗四︰4)。因此,真基督徒也會呈現出如同鴿子般的特征,那就是刻劃出耶穌特質的溫柔、和平與仁愛。

    我可以听見有人在反對這一點︰「那麼基督徒的膽量,因基督而得的剛強壯膽,以及在基督徒的爭戰中成為好士兵,挺身迎戰基督及他百姓的仇敵,又如何說呢?」

    的確,有所謂基督徒的勇氣和膽量這件事。最杰出的基督徒都是偉大的戰士,而且他們都有著勇猛無畏的精神。身為一個基督徒,我們就有責任去堅決有力地抵擋那些企圖**基督國度和福音目標的仇敵。然而,有許多人完全誤解了基督徒膽量的本質,它並非野蠻的勇猛。基督徒的剛強由兩件事組成︰ヾ管理和抑制心中邪惡的情感;ゝ絕對地跟隨和行出心中良善的情感,而不被有罪的恐懼,或敵人的仇恨所阻撓。盡管這樣的膽量是顯在我們與外在的敵人對抗之時,但它更多是顯在抵擋、征服在我們里面的敵人。基督精兵的勇氣和堅定,最榮耀的顯現是︰他仍維持著神聖的平靜、謙遜與愛來抵擋所有的風暴、創傷、怪異的行為和來自邪惡與不合理世界的攪擾︰「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制伏己心的,強如取城」(箴十六︰32)。

    有一種錯誤的膽量是起自驕傲。此一屬靈驕傲的特質是要鶴立雞群、與眾不同。有些人經常反對那些被他們稱為「屬肉體」的人,而僅是為了要獲得他們同伙之人的稱贊。然而,真正為了基督而有的膽量,是使信徒同樣超越朋友與對手的不快;他寧可冒犯所有的伙伴,不願冒犯基督。事實上,為基督而有的膽量,在一個人當他準備失去他同伙人的稱贊時,比當他反對敵人而仍有他的同伙在背後支持他時,表現得更清楚。真正無畏的基督徒,當良心上有需要時,能勇敢得足以向他的敵人認錯;如此行所需要的屬靈勇氣,是過于猛力地反對敵人。

    現在,讓我談些有關基督徒的靈性展現在饒恕、仁愛與憐憫時的事。聖經十分清楚地表明,這些特質在每個基督徒品格上有絕對的必要性。

    一個饒恕的靈是願意隨時去原諒別人加在我們身上的傷害。基督教導我們,如果我們有這樣的靈,這就是我們處在赦免我們自己的狀態的表記。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缺乏此種靈,神也不會赦免我們︰「免我們的債,如果我們免了人的債……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六︰12,14∼15)。

    聖經很明白的表示,所有的真基督徒都有愛的靈。聖經不斷地強調此一特質過于其他的特質,它是真正基督教信仰的表記︰「你們要彼此相愛,象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十五︰12),「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約十三︰35),「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7∼8),「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十三︰1∼2)。

    聖經也很清楚地表明,只有那些有憐憫之靈的人,才是真基督徒。憐憫的靈是當我們的同伴在缺乏或受苦中,我們能深感同情並去幫助他們的一種氣質︰「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舍」(詩三十七︰21),「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箴十四︰31),「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雅二︰15∼16)。

    請不要誤會,我並沒有意思說,在真實的基督徒里,就不會有任何與上述精神相違背的表現,基督徒不是無罪地完全。即便如此,我所要說的是,在真正基督信仰運行的所在,都會有如此的傾向,並且會增進此種精神。聖經從未提及一個真基督徒,卻有自私、憤怒、爭吵的靈;如果一個人的靈還是在苦毒和怨恨的控制之下,那麼不管他有何種的宗教經驗,他是沒有權利認為自己是真正地歸主了。所有的真基督徒都在如同羔羊、如同鴿子之耶穌基督的靈的掌管下,所有真正的屬靈情感都培育此種的靈。
未分卷 9 溫柔的心靈
    真實的屬靈情感使心軟化,且有基督溫柔的靈

    虛偽的情感似乎可以暫時使心軟化,但至終反使心剛硬。人受虛偽情感的影響,至終將變得不關心他們的罪--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他們不理會聖經的警告,和神護理的懲戒。他們變得更不關心自己靈魂的光景和行為的態度,他們不能辨別什麼是有罪的,對言論方面惡劣的表現,也肆無忌憚。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他們對自己有過高的評價。他們有過宗教的印象和經歷,所以認為自己是安全的。當他們以前受罪擔重壓而懼怕地獄時,可能在宗教和道德的本份上盡責行事;而現在,他們認為不再有下地獄的危險,開始拋棄自制、放任自己、縱情恣欲。

    這種人沒有接受基督為救他脫離罪的救主,他們只信靠他做他們罪的救主!他們以為基督容讓他們太太平平地享受罪中之樂,不至遭受神的不悅。猶大說這種人是「偷著進來,……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猶4)。神自己也警告我們慎防範此罪過︰「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依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紀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結卅三︰13)。

    真實的屬靈情感卻有相反的結果。它把一顆石心漸漸地轉變為肉心,使心柔軟到象擦破的肉,很容易被踫痛。基督把真基督徒比喻象一個小孩子,以指出這個柔軟性(太十︰42;十八︰3;約十三︰33)。小孩子的皮肉是柔軟的,屬靈新生之人的心,也是如此。小孩子不但皮肉柔軟,心地也柔軟。小孩子富惻隱同情之心,不忍看人遭難困苦;基督徒也是如此。親切和善極易贏得小孩子的情感,基督徒亦然。小孩子對外在的惡形惡狀易生畏懼,基督徒對內心邪惡的出現也易感驚慌。當小孩子踫到任何令他恐慌的事時,他並不靠己力去應付,只是奔向父母,為求保護;基督徒照樣在與屬靈的仇敵作戰時,不靠自信,而是奔向基督得力量。小孩子在獨自一人或遠離家中時,容易對暗中的危險心懷疑懼;基督徒也是如此,當他看不清前面的道路時,便意識到屬靈的危險,為他的靈魂擔憂,他害怕被獨自拋棄,遠離了神。小孩子很怕長輩,害怕他們生氣,因他們的恐嚇而發抖;照樣基督徒害怕得罪神,因神的懲戒也戰栗。

    真基督徒在一切上述的情況中,象一個小孩子。在屬靈的情況中,至高至強的聖徒是最小最嫩的孩童。
未分卷 10 和諧與平衡
    真實的屬靈情感不象虛偽的情感,它具有完美的和諧與平衡。

    基督徒品德的和諧,在今生是不能達到完全的境地。由于缺乏教導、判斷的錯誤、天賦氣質的能力和許多其他的因素,基督徒的品德是常有缺點的。但即使如此,真基督徒絕不會出現那種因缺乏平衡而怪誕可笑的偽善宗教生活特色。

    讓我舉幾個顯著的例子來說明。在基督徒的內心,喜樂與安慰是和為罪的虔誠憂傷共存的。我們除非稱為在基督里新造的人,就絕不會有任何虔誠的悲傷。真基督徒的表記之一,就是為罪哀慟,而且如果他又犯罪,仍舊會為之哀慟︰「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太五︰4)。救恩之樂和為罪憂傷,在真宗教生活中是調和的。反過來說,許多偽善者光有喜樂,而無擔憂。

    偽善者在對不同的人和事的態度上,也表現出怪異可笑的不平衡。就他們運用愛心為例來說吧,有些人非常夸示他們愛神、愛基督,但是對他們的同伴,卻是好爭吵、忌妒、好辯和造謠中傷,這全然是偽善︰「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另一方面,有人對同伴似乎很熱心、友善和有幫助,但卻對神沒有愛!

    再說,有些人愛那些贊成他、夸獎他的人,卻抽不出時間來為那些反對他、不喜歡他的人做些什麼。基督徒的愛必須是普遍性的︰「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太五︰45∼46)。

    有些人對別人身體的需要給予愛心,但沒有愛他們的靈魂。另一些人偽裝成非常愛人的靈魂,但對他們身體的需要缺乏同情(對靈魂表示憐憫和悲痛,常常不費分文;對人的身體需要表示憐憫,我們必須花錢)。真基督徒的愛心要給予鄰舍的身體和靈魂兩方面的需要,這就象是基督的愛一樣,我們讀馬可福音六章33、34節時知道,他對百姓靈魂的憐憫,打動他教訓他們;又為對身體需要的同情,打動他用五餅二魚的神跡去喂飽他們。

    你從這些就能明白我所謂虛偽的宗教生活,是不平衡並缺乏和諧的意思了。我們能從許多其他方面,看見這種缺乏平衡的情形。例如,有人對他們基督徒同伴犯罪紛擾激動,但對他們自己的罪似乎毫不煩惱;然而,一個真基督徒,對自己的罪比對別人的罪更感憂慮。當他的基督徒朋友犯罪時,他自然感到困擾,但是他總是更快地去省察並責備自己的罪。此外,有人為屬靈的領袖地位顯示熱心,但對禱告卻無相等的熱誠。另有人與基督徒在一起時,有熱烈的宗教情感,但在獨處時,宗教情感卻變得冷淡起來。
未分卷 11 渴慕聖潔
    真實的屬靈情感促使內心更深渴望聖潔,但虛偽的情感安然滿足于自己的現狀。

    真基督徒愈愛神,就愈渴望要再愛他,而在愛他不足時,就愈發不安。真基督徒愈恨罪,就愈要恨它,而當他仍舊多少愛它時,便會感到悲傷。基督徒今生擁有的,最多也只是他們將來榮耀的預嘗。最杰出的信徒較之于將來在天上成為的樣式,只是一個小孩子;這也就是為什麼在世上達到最高程度聖潔的信徒,仍不消失他們更多追求的欲望。反之,他們更急著向前追趕︰「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也是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腓三︰13∼15)。

    有人也許要反對︰「這樣無止盡的奮斗,怎麼會與屬靈的喜樂所帶來的滿足相符呢?」

    並沒有不符合!屬靈的喜樂是在下列幾個方面來滿足靈魂︰

    一、屬靈喜樂完全適合人的天性和需要。享有這快樂的人,總不會對它厭煩,那是他內心深處的喜樂,他絕不會願意拿它來交換別的東西。然而那不是說,經驗到少許屬靈喜樂的人,就不想要更多同樣經驗了。

    二、屬靈喜樂按照我們的期望實現。大的欲望產生大的期待。當我們得到一些曾非常想要的世上喜樂時,卻常是令我們失望。但屬靈的喜樂不會這樣,它們總是達到我們的期望。

    三、屬靈喜樂對靈魂的滿足,是在靈魂可以領受的程度。即使如此,仍有足夠的空間使靈魂容量無限地擴展。如果我們的屬靈滿足,未達我們可能有的滿足,咎在自己,因我們沒有大大地張開我們的口。

    因此,屬靈喜樂的確能在這幾方面滿足靈魂。它滿足我們最深的需要,達到我們的期望,照著我們領受的容量充滿我們。這一切和渴望愈來愈多的屬靈喜樂完全符合,直到我們的喜樂滿足。

    這與虛假的宗教喜樂有所不同。當人自知有罪,懼怕地獄時,可能渴望屬靈的亮光,信靠基督、愛神。但當他被虛偽的經歷所欺騙,認為他得救了,他就以此為滿足了,他不再企求恩典和聖潔,尤其是如果他的經歷令他非常感動的話。他現在不是為神和基督而活,而是靠著以前歸主的那一刻而活。

    真基督徒是完全不同的。他經常尋求神。實際上,「尋求神的人」這句話,是聖經對真基督徒描述方式之一︰「謙卑的人看見了就喜樂,尋求神的人,願你們的心甦醒」(詩六十九︰32),「願一切尋求你的,因你高興歡喜」(詩七十︰4)。聖經敘述的基督徒尋求和奮力情況,大部分出現在他歸主之後。聖經講到在場上賽跑、與空中執政掌權者的搏斗、向標桿直跑、不斷禱告、日夜呼求神等等,都是在說已經是基督徒之人的事。可悲的是,今日許多人已經變成非聖經的說法,好象所有他們的搏斗和奮力,是他們歸主以前的情況,現在作了基督徒,就凡事平順安逸了。

    無疑有些偽善者會說,他們卻也經常尋求神、基督和聖潔,但是偽善者並不是真正地在為他們自己尋求屬靈的事,他總是有自我中心的理由;他希望有更好的屬靈經歷,因為它們帶來利己的保證。或者這些經歷使他覺得自己是最得神恩寵的人。他想感覺到神愛他,而不是他更愛神。由于他們知道一個真基督徒應該有某些渴望的東西,所以就模仿他們。然而,一種渴望去經歷感覺神的愛、或死亡、或天堂,都不是真基督徒最可靠的表現。最好的表記,是渴望更聖潔的心和更聖潔的生活。
未分卷 12 行為才是果子
    真實屬靈情感的果子是基督徒的行為。

    基督徒的行為意指三件事︰

    一、基督徒行為的各個層面都受基督命令的管理、指導。

    二、他把聖潔生活作為生命中的首要關懷,是他超過以前的工作和責任。

    三、他不斷堅持這責任,直到人生的盡頭。

    讓我們根據聖經來證實這三點︰

    一、真基督徒要求生活的每一領域都順服從神話語的命令︰「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約十五︰14),「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象他潔淨一樣。……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人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壹三︰3,7),「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的、拜偶像、**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

    這種致力全然順服,並不意味只是消極的避免惡行,也意味著積極地順服神的命令。我們不能只因某人不偷竊、說謊、瀆神、醉酒、**、傲慢或殘暴,就說他是一個真基督徒。他也必須確實地敬畏神、謙卑、尊敬人、溫柔、和平、寬恕、仁愛和愛人。沒有這些積極的品德,他就不是服從基督的律法。

    二、真基督徒是聖潔生活成為生活中主要的責任。基督的子民不僅是行善,而且是熱心行善(多二︰14)。神沒有呼召我們懶散度日,而是要為神勤勞作工。所有真基督徒都是耶穌基督強壯忠誠的戰士(提後二︰3)。他們打那美好信心的仗為要持定永生(提前六︰12)。那些在場上賽跑的人都跑,但只一人得獎賞;懶惰怠忽的人雖跑,但達不到得獎的程度(林前九︰24)。真基督徒穿上神全副的軍裝,否則就不能抵擋惡者的火箭(弗六︰13∼17)。他忘記背後的事,而要得在他前面的,朝著目標奮力前進,因為這是唯一的方法,能獲得神在耶穌基督里從上面呼召來得的獎賞(腓三︰13∼14)。在事奉神時,懶惰就象公然背叛一樣;懶惰的僕人是一個惡僕,將會和公開抵擋神的人一起被丟在外面的黑暗里(太廿五︰26,30)。

    這顯示真實的基督徒是一個勤奮、熱忱和委身于信仰的人。正如希伯來書所言︰「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六︰11∼12)。

    三、真基督徒歷經一切困難,但堅持順服神,直到人生的盡頭。聖經充分地教訓我們真正信心的恆忍;譬如,查看馬太福音撒種的比喻(太十三︰3∼9;18∼23)。

    聖經在恆忍的教義中所強調的主要事情,是真基督徒雖遭遇種種困難,仍繼續地相信和順服。神允許這些困難臨到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的人身上,為要試驗他們信心的真實性。那時,他們自己以及別人,都明白他們是否認真地與基督同行。這些難題有時是心靈上的,象一種特別誘人的試探。有時困難是外面的,如︰因我們的基督信仰,而受到侮辱、嘲笑、喪失財物等。真基督徒的表記,是雖經歷這些困難,而不為所屈,仍舊忠于基督。

    這里有若干有關這方面的經文︰「神啊,你曾試驗我們,熬煉我們如熬煉銀子一樣。你使我們進入羅網,把重擔放在我們的身上。你使人坐車軋我們的頭,我們經過水火,你卻使我們到豐富之地」(詩六十六︰10∼12),「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雅一︰12),「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里,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二︰10)。

    我承認真基督徒可能變得靈性冷淡、屈服于試探,而犯了大錯。不過他們絕不可能完全疏離到厭惡神、悖逆他,而安心落入憎惡所信的境地。他們永不能采取一種在生命中還有別的東西比神更重要的生活方式,他們絕不會完全喪失與不信世界的區別,或者恢復他們歸信主以前慣常所喜好的事。如果這種情形真發生在自稱基督徒的身上,那就顯示他從未真正地歸向基督!「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壹二︰19)。

    因此,真實的屬靈情感總是會在基督徒的行為上產生出效果。什麼原因?我可以籍我們所已經了解的屬靈情感的本質,來回答這問題︰

    一、真實的屬靈情感在基督徒的行為三有效果,因為它們來自屬靈、超自然和神聖的影響力。當它們有這些無限的力量時,也難怪屬靈情感有這樣實際的影響,如果神住在心里,他將籍著他運行的大能大力,顯示他是一位神。基督在基督徒的心中並不象在墓中一位死的救主,而是在他聖殿中的一位復活和永活的救主。屬靈情感可能不象別種情感那樣聲色感人,但是它們里面有這種神秘的生命和能力,感動內心降服于神的旨意。

    二、屬靈情感在基督徒的行為三有所表現,因為它們的目標是愛屬靈之事,而非我們的自利。一些人會懷有不健全的基督徒信仰,因為他們用它來尋求自己的利益,而非神的利益。所以他們接受基督教,僅在滿足他們自己利益的範圍內。相反的,一個人若是為了它本身的優美和可愛的本質而接受它,就接受那本質的每一樣東西;他是因為基督教的本身而信奉基督教,這就信奉了基督教的全部,這也是為什麼真基督徒能堅忍地操練他的信心。個人的利益可能過不了多久就與基督教信仰沖突,所以因自私動機接受基督教的人,也容易因自私動機而放棄信仰。個人的利益會改變,但基督教屬靈的美麗永不會改變。它是穩固而始終如一的。

    三、屬靈情感導致基督徒的行為,因為它們是建基于神聖事物的道德優美。為聖潔本身而愛聖潔,自會引發人實行聖潔!這還需要我多講嗎?

    四、屬靈情感導致基督徒的行為,因為它們源自屬靈的理解。記住,屬靈的理解是內心的知覺,人籍此知道神聖之事的至高榮美。當我們看見基督至高的榮美和榮耀,我們知道他是值得我們的敬拜、順服,並使我們為他而活。這使我們不顧一切困難去跟隨他,我們無法忽略他,或以別的來替換他。他給我們的感動太深刻了!

    五、屬靈情感導致基督徒的行為,因為它們帶來對神聖之事真實性的確信。如果一個人從未確信基督教信仰中的任何真實性,難怪他不能勞苦殷勤認真地實行信仰!也難怪他對結果有可能證明是不真實的事,不能承諾堅持順服;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人完全確信神聖之事的真實性,這些事將比別的事對他影響更大。為何如此?因為它們有著極大的顯著和重要性。我們若沒有受到這種顯著重大之事的控制影響,就不能全心真誠地信賴。

    六、屬靈情感導致基督徒的行為,因為它們總是伴隨著屬靈的謙卑共存。在神前的謙卑會引發出順服,正如驕傲引發出背叛。因此,謙卑必然導致基督徒的行為。

    七、屬靈情感導致基督徒的行為,因為它們總是與本性的改變共存。人不會完全改變他們的行為,除非本性有所改變。樹若不好,果子也就不會好,如果不信基督的人想過基督徒的生活,他是在做違反他有罪本性的是。正象向上丟一塊石子,最後必是自然力獲勝,石子又掉落地面。然而,如果我們領受了基督里的屬天本性,理所當然的,我們能過新的生活,一直到離世。

    八、屬靈情感導致基督徒的行為,因為它們會促進一種象基督的性情。在這標題下我提到的品質--愛、謙卑、和平、寬恕、憐憫--都是在履行神第二塊法版的誡命(後六條誡命)。而這主意都是關乎基督徒行為的。

    九、屬靈情感導致基督徒的行為,因為它們能使人心軟化,並與基督徒溫柔的靈不可分。真基督徒被軟化的心和溫柔的靈,使他對罪極為敏感。明顯地,這在他生活過程中有著深遠的影響。

    十、屬靈情感導致基督徒的行為,由于它們有著完美的和諧與平衡。屬靈情感的和諧與平衡會產生相當的順服,基督徒不會順服神某些命令而忽視另一些。他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在各種環境中,和所有時間里,都決心要成為聖潔。

    十一、屬靈情感導致基督徒的行為,因為它們引起內心更深聖潔的渴望。如果讀者翻回第十一章,必能明顯地看見這情形。渴望更深的聖潔不會導致基督徒行為的缺少。

    根據這一切,基督徒的行為,顯然是真正歸向主的顯著特式。我願進一步說,基督徒的行為,對信者自己和對別人,都是歸向基督的所有表記和象征中最主要的一個。

    我將在以下兩章,致力闡明此點,以使我們能正確地了解它。
未分卷 13 行為是標記
    對他人而言,基督徒的行為是表明歸正者真誠的主要標記。

    基督徒的行為是我們用來判斷自稱是基督徒者,其真誠程度的主要標記。聖經很清楚地論及這事︰「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6)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唯獨壞樹結壞果子……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7,20)。基督從沒有說︰「憑樹的枝葉花朵,你可以認出它們來。所以,憑著一個人的談吐、一個人的經歷,和它們的眼淚、感情的表達,你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不!是「憑著他們的果子,你可以認出他們來。樹是憑果子被認出來。」

    基督告訴我們要在別人身上尋找基督徒行為的果子。也告訴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要讓別人看見這樣的果子︰「里面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基督沒有說︰「讓你們的光籍著告訴別人你的感覺和經歷而照在人前。」乃是當人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時,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新約其他的地方也說到同樣的事情。例如,在希伯來書,我們讀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滋味……等等的人,竟離棄真道(來六︰4∼8)。隨後在第9節說︰「親愛的弟兄們,我們……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為何作者對希伯來人有如此的信心?相信「他們的」信仰是真實的,而且「他們」不會背離真道?那是因為他們基督徒的行為,看第10節︰「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在雅各書我們發現同樣的教導︰「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雅二︰14)。雅各是在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沒有籍著好行為來表現我們的信心,光「說」自己有信心是毫無用處的。我們所說的一切,若不是有行為的肯定就毫無價值。有關我們的感情、經歷的個人見證或故事--若沒有善行和基督徒行為,一切皆無價值。

    這的確只是常識,每個人都知道,「行動所說的比言語還大聲」,這種說法除了用在一般的領域,也可應用在屬靈上。請你想象有這麼兩個人︰一個謙卑在神和人面前,過一個能表達出他憂傷痛悔之心的生活;在困苦中他順服神,虛心溫柔對待他的同伴。另一個則談及他是多麼地謙卑,多麼地相信自己有罪,在神面前他是如何地躺臥在塵埃中等等;但他的行為卻表現出,他好象是這個城中所有基督徒的頭,他很霸道,自以為了不起,無法忍受批評。這兩者中,那一位最能證明他是一個基督徒呢?不是籍著告訴別人我們自己的事來證明自己是基督徒。言語是廉價的,只有籍著付代價、舍己的行為,才能表明信仰的實際。

    當然,我是假設這種基督徒的行為,存在于那些說他相信基督教信仰的人。畢竟,我們所要查驗的是那些宣稱他們是基督徒的人的真誠程度。一個人不能只宣稱是個基督徒,而不宣稱他相信某些事情。我們不會--也不應該--接受任何否認基本基督教教義的人作為基督徒,不論他看起來是多麼善良與聖潔。有基督徒的行為也必須要接納福音的基本真理,這包括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他的死為滿足神的公義以及其他教義。這些說他們相信這些真理的人,基督徒的行為就是他們得救與真誠的最佳明證,但對于否認這些真理的人,行為對其得救卻不能證明什麼!

    我要補充一下早先所說的(第二部十二章),外在的表現不是歸正「無誤」的標記。基督徒的行為,雖是證明自稱為基督徒者是否為真基督徒的「最佳」證據,它使我們不得不相信他的真誠,並且接受他成為基督里的弟兄。但即使如此,它仍舊不是百分之百無誤的證明。一開始,我們無法看見一個人所有的外在行為,有一大部分是隱藏不為人所知的;我們也不能看透人的內心和他的動機;我們無法確定一個未轉變的人,在基督教外在表現上能走多遠。雖然如此,可是如果我們能看見一個人的實踐,就如看見那人良心所知那麼多,或許那可以是一個代表其狀況的無誤標記。這個真理將在下一章顯明。
未分卷 14 良心的見證
    對自己的良心而言,基督徒行為乃是一個人確信改變的標記。

    在約翰壹書二︰3這是很清楚的︰「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約翰說,如果我們的良心見證我們的好行為,我們就能有得救的確據︰「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壹三︰18∼19)。使徒保羅告訴加拉太人查驗自己的行為,好讓他們能夠以自己的得救為樂︰「各人應當查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夸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加六︰4)。當基督說︰「憑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20),這是判斷別人的第一條規則,但基督也要我們用這條規則來判斷自己,下一節經節更清楚︰「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我們所謂得救確據之基礎的基督徒行為,象聖經所說的「遵守基督的命令」、「遵行天父旨意」等等,其確切的意義究竟是什麼呢?

    基督徒的行為當然不僅指外表身體的動作。順服是一個全人的行動,包括靈魂與身體。事實上,順服是真正、確實的靈魂行動,因為靈魂統管著身體;因此基督徒的行為更多地指向靈魂內在的順服,而非身體外在的行動。

    基督徒的靈魂可以朝兩個方向行動︰

    一、靈魂可以純然向內行動而不導致外在的身體動作。當我們單單默想神的真理時,我們的心思就安住在那真理上,而不會越過它走向一些外在的行動。

    二、靈魂也可以用實際的方式行動,這就會導致外在的身體動作。例如,憐恤可以促使我們把一杯涼水給基督的門徒(太十︰42),或一個人對基督的愛可以使他為基督的緣故忍受一切的**。這就是靈魂的順服在身體的行動中發揮它的力量。

    聖經說基督徒行為能成為別人認識我們信心的證明時,是指著別人所能見的表現--我們外在的身體動作。但當聖經說基督徒行為能「向我們自己」證明自己的信心時,其所指的表現是--我們所能看見之外在行動背後的內在動機。因此,基督徒判斷他自己的行為表現,不是只憑他身體的外在所行,而是憑控制他身體動作之靈魂的內在動機。這也是神判斷我們的方式︰「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十七︰10),「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你們各人」(啟二︰23)。如果神只按外在行為判斷我們,他為何要察看肺腑心腸呢?因為神所關心的,不只是我們的行為和工作,更是在它們背後的靈。

    上面所說的一切,並非要人認為動機是最重要的,而我們身體外在所行是無關緊要的。絕非如此!我們不能這樣分開靈魂與身體,靈魂是統管身體的,聖潔的動機產生順服的生活型態。因此,一個在外表過著罪惡生活的人,不能以他的心是正直的來作為藉口。當一個人的腳帶他進入妓院時,他的心不可能是純淨的!基督徒的行為包括兩者--內在的動機和外在的動作,我們要通過這兩方面的考驗。外在的善行沒有內在聖潔的動機,就不是基督徒的行為,我們也不能假設屬靈的動機不會產生實際身體的順從。

    基督徒的行為對信徒自己的良心是真信心的最佳證明。我們不該放太多的信心在宗教經歷、確信、安穩、喜樂或那些內在的默想上,這些都不會導致實際的順服。讓我提供六個論證來證明我們主要還是必須從基督徒的行為中來獲得確據!

    一、我的第一個論證是來自一般常識。一個人喜好某事的一個證據,就是他會去做那件事。當某個人有說話或沉默的自由時,能證明他比較喜歡說話的證據,就是他開了口而且說話了。當某人有走路或**的自由時,能證明他比較喜歡走路的證據,就是他起身而且行走。同樣地,一個人比較喜歡順從神過于悖逆,其證明就是他順從了神。因此任何人假裝他有好心腸,卻過著不順服的生活是荒謬的,他想要愚弄神嗎?全地的審判者不會被偽裝所嘲弄的︰「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1∼23)。不論我們有多少宗教經歷,甚至我們能行神跡,都無法向我們的審判者隱瞞悖逆的生活。我們無法以任何的藉口打動他或愚弄他,畢竟,即便是凡人的主人,也不會抬舉一個對主人聲稱有大愛及忠誠,但卻拒絕順服他的僕人。

    二、我的第二個論證是來自神的護理。神使困難和試驗進入我們生活中,來察看在行為上,我們是否喜愛他勝過其他的事物。有時我們發現自己落在一個狀況中︰神在一邊,其他的東西在另一邊--而我們無法兩者兼得,我們必須作一選擇。我們在這些情況中,實際的選擇,就顯明我們是否愛神超過一切︰「你也要紀念耶和華你的神在曠野引導你,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內心如何,肯守他的誡命不肯」(申八︰2)。

    這些試驗是為了我們的好處,而不是神的好處,他已知道我們的內心。他帶我們走入試驗的情況,使我們能夠知道自己的內心如何。神在教育我們,而非他自己!籍著這些,神教導我們認識自己的內心,這證明了我們的行為是測試真誠度的證據。

    三、基督徒的行為帶領新生的人走向完全。雅各說亞伯拉罕實際的順服,使他的信心得以完全︰「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二︰22)。約翰也說我們實際的順從完全了我們對天父的愛︰「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里面實在是完全的」(約壹二︰4∼5)。

    因此,基督徒的行為成全了信心和愛心。它們就象是一顆種耔,種耔被種在地里並不因此而得完全,生根發芽也不會使它得完全,竄出地面、長葉開花也不會使它得完全。然而,當它結出好的、成熟的果實時,它就變得完全--它已實現了它的天賦本性。信心、愛心以及其他的恩典也是同樣的,在基督徒行為的美好、成熟的果實中它們得以成全。那麼,行為必定成為有這些恩典存在的最佳證明。

    四、聖經強調行為過于其他得救證據。我希望這一點現在已很清楚了,我們必須繼續強調這一點。強調聖經並未強調的事情是很危險的,如果我們強調沒有實際順服的感覺和經歷,我們會失去聖經的平衡性。神知道什麼對我們最好,而且他也強調某些必須被強調的事情。如果我們漠視神這麼明白強調的基督徒行為,而去強調其他的事物作為真誠的測驗,那我們就是走在錯謬的想法及偽善的路上。

    五、聖經非常清楚地談到基督徒行為是測試真誠度的確實方法。它不象一些艱澀的教義,只在難懂的經節里提到幾次而已。假設神今天給我們一個新的啟示,宣告︰「藉此你會認識我的門徒,籍此你會知道你有真理,籍此你能曉得你認識我」--然後給我們一個特殊的記號或標記。難道我們不會把這個記號看做真誠與得救的一個清楚、明顯的測試方法嗎?就是這樣!神已自天說話--在聖經里!他一再的告訴我們,基督徒的行為是真信心最高與最佳的證明。試看基督在約翰福音十四章如何一再重復這個測試方法︰「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15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21節),「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23節),「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24節)。在十五章︰「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8節),「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14節)。在約翰壹書我們也同樣發現︰「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二︰3),「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里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里面」(二︰5),「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三︰18∼19)。

    六、在審判之日,神會按我們的行為表現審判我們。不會要我們作個人見證,他也不會檢查我們的宗教經歷,這位審判者接納或拒絕我們的根據是我們的行為表現。當然,這些證據不是為了神,他知道我們的內心。即使如此,因為最後審判的公開性,他會陳列我們行為表現的證據︰「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如果我們的行為表現,是神在審判日所采用具決定性的證據,那這樣的測試在今世我們也應該運用到自己身上。

    從這些論證,我認為基督徒的行為(就如我所定義的),不論是對自己或對別人而言,都是證明我們是否為真基督徒的最佳證據,這件事是很明白的。

    當然,當一個人剛歸主時,他沒有機會去行出一個聖潔的生活。他可能有一個純粹內在情緒經歷的得救確據,但那不可更改的事實是︰個人得救的最佳最穩靠之證據,乃是順服的實際生活表現出來的。一個人可能願意經歷危險的旅途,來到一個遙遠的國家,他也可能十分確定已預備好自己去忍受所有的艱難、犧牲;但是,對他自己或對別人而言,證明他的確實願意,而且已預備好了的最佳證據,就是他實際出發前往了。

    人們會提出兩個主要的反對意見,反對我說說的。

    第一個反對意見是︰屬靈的經歷才是我們為真基督徒的證明,而不是行為表現。這種反對其實誤會了我所說的,它將屬靈的經歷和基督徒的行為當成兩回事,這是全然錯誤的。基督徒的行為是屬靈的行為。身體並非無意識地動作,乃是靈魂與身體一起行動,並且由靈魂統御身體。因此,基督徒的行為並不排除屬靈的經歷。沒有靈魂的屬靈動作,我們一點也表現不出真正的順服,對神愛的情感是一種屬靈的經歷,因為它有外在舍己的行動表現。

    單有外在的宗教行為,而無內在的經歷是毫無益處的。然而,單有宗教經歷,而沒有什麼表現、沒什麼基督徒行為,卻比毫無益處更糟。真正的宗教經歷是我們愛神,我們的愛使我們選擇他、順服他,在任何困境與試煉中都站在他那一邊。人與人之間的友情,主要由內在的感情組成,但當他們的感情真正帶領他們願為彼此去赴湯蹈火時,那就是友情的最高證明。

    第二個反對意見是︰強調行為是守律法的--它把注意力過分集中在行為上,因此會領人偏離唯獨因信稱義的偉大教義。

    這簡直是無稽之談!我從未說我們的行為表現是神恩惠的代價,我乃是說那是神恩惠的標記。如果我給一個乞丐一些錢,而這個乞丐把這些錢當做是我對他的愛的記號,那是否會毀壞我的愛的自由?當然不會。同樣的,如果我們把神放在我們里面的順服看作他愛的記號,順服也不會損毀神對我們愛的自由。

    神對罪人白白恩典的教義意味著︰在我們里面毫無我們可藉之贏得或承受神恩典的良善。神自由地全憑他的主權、他神聖本性的無限豐富來愛他的選民,而不是看到選民身上有任何的美善。同樣地,不靠行為稱義意味著︰在我們里面沒有可愛的品質或行動能夠贖我們的罪。神接受我們為義,是因為基督的順服,而不是我們自己的順服。而當聖經把信心和行為作對比時,它意謂著罪人不是因為他們的美德或善行,或他們的感覺,或任何在他們里面的東西,而與基督聯合!信心使我們與救主聯合,這與它可能擁有的任何美善完全無關。為什麼?只因為信心意味著領受、接納,以及靈魂安住在基督身上。

    我們要清楚明白這件事。如果是在我們里面任何的可愛和優秀使我們與基督聯合,那就毀壞了神恩典的自由。對神的愛、屬靈的喜樂、舍己、經歷、感覺、行為--不論這些事是多麼好,它們的美善也不會使我們聯結于基督。我從未做這種的教導!我所教導的是︰這些事物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記號,它們正表示出我們是唯獨因著信與他聯合。

    對善行抱漠不關心的態度,因為它們並不能使我們稱義,這和對所有的順服、聖潔、屬靈的心思漠不關心並無不同--因為它們都無法使我們稱義。然而,有什麼基督徒會說為順服、聖潔和為屬靈之事大發熱心,是與因信稱義相悖呢?聖潔的行為表現是信心的象征,就如活動舉止是生命的象征一樣。
未分卷 15 結語
    假如基督徒都遵守了聖經所教導關于救恩的真實經歷,那教會就能免掉不少麻煩!聖經告訴我們,在這方面主要是要憑基督徒實際順服的果子來判斷自己以及他人。我們只要遵守這一點,就比任何事都能更有力地揭穿假冒與自欺,也能挽救我們脫離那些人為學理所造成的無窮盡困擾。這也能幫助基督徒追求聖潔的生活,鼓勵他們籍著優美的行為來表現其基督信仰,而不必時時刻刻去聲明他們的經歷。基督徒朋友們應以謙虛的方式來談論自己的經驗,是期望大家都得造就,而不少想彼此夸耀;許多屬靈驕傲的機會就會因此而切斷,撒旦也因此而受挫。世界的人也就不再會因基督徒的愚昧而嘲笑或譏諷基督教;相反地,不信的人都要來相信基督是真實的,並且因為他們看見信徒的生活,他們就會留心基督教所談的並信以為真。

    這樣基督徒的光就照在人前了,人就要看見他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他們在天上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