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布雷克
在前面几章中,我们描述了人本有的圣洁属性,以及他在那行为之约中与上帝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又描述了人的愁苦,因为人违背了行为之约,就受制于罪的支配,并因此而受到惩罚。现在我们来考察处于恩典之下的人,因此,我们首先来探讨恩典之约。
1.旧新约中的“约”(TheWord“Covenant”inOldandNewTestaments)
在希伯来文中,“约”就是berith。根据语言的性质,把这个词作为barah的衍生词,要比作为bara的衍生词更连贯一致。bara的意思是“创造”,而barah的意思则是“拣选”。在立约的时候,当然是有对人和条件的选择的。在习惯上,要用各种仪式来证实约的订立,杀牲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些动物要被劈成两半,分开放在两边。然后立约各方要从中间走过,从而表明:“假如我违背此约,我必如此被劈成两半。”在《创世记》15章9至10节和《耶利米书》34章18节及20节中,我们都曾读到,“犹大的首领、耶路撒冷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曾将牛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在我面前立约。后来又违背我的约,不遵从这约上的话。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因此,在希伯来语中把立约的行为称为karatberith(参考:诗50:5),在拉丁文中称为percuterefoedus,意思就是“立约”(tocutacovenant)。在立约的时候,习惯上也要一起吃顿饭(参考:创31:44-46)。为此就需要用盐,盐是用来洁净并保持食物不致腐败的。这可能就是在《历代志下》13章5节中称确定而有效的约为“盐约”(acovenantofsalt)的原因。
希腊人称约为diatheke。七十子希腊文本圣经就是用这个词来翻译希伯来文中的berith一词的。在新约圣经中,或者是翻译为“约”(covenant),或者是“遗嘱”(testament)。有人坚持diatheke一词不可翻译为“约”,只可翻译为“遗嘱”,这种观点并没有什么根据,也是与希腊作家、当初将希伯来文圣经翻译为希腊文的七十位学者、以及新约圣经中的数处经文相矛盾。这种主张暗暗地破坏了人与上帝约的关系,也破坏了人信心的操练。
另外,遗嘱与约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在立遗嘱的时候,并不需要继承人的同意,然而在立约的时候,双方的认可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希腊文中的diatheke一词是最适合表示恩典之约的,因为这一恩典之约是有遗嘱成分的约,也是有约的成分在内的遗嘱。这一恩典之约是圣约性的遗嘱,也是遗嘱性的圣约。
在我们的语言中,“约”(covenant)源自动词“约束”(tobind),从前并没有连在一起的事,现在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体。在约中,原先彼此分离、互不相属的各方被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
在上帝的圣言中,“约”这个词有许多含义,要视协议和约的性质而定:
(1)可指“不改变的应许”。“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并与你们这里的一切活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凡从方舟里出来的活物立约”(创9:9-10)。此处并没有提及动物的认可,然而此处所说的仍然是与他们所立的约。其实,这不过是一个应许而已,至少就一方而言,应许就是约的一个组成部分;
(2)可指确定的不会打破的法度。“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耶33:20)。
(3)平安是约的结果,比较而言,“约”也用于指平安。“因为你必与田间的石头立约;田里的野兽也必与你和好”(伯5:23)。
(4)参与立约者必须极其小心,免得违背所立的约。因此,小心谨守也被称为约。“我与眼睛立约”(伯31:1)。
(5)约包括律法,律法是约所要求的条件,因此,诫命也被称为约。“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申4:13)。实际上,十诫并没有形成约,因为在此之前约就已经确立了。然而,十诫却是圣约的条件,圣约的成员有责任予以遵守。
(6)有时也把约的施行称为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的约”(创17:10)。所以,这个独一无二的约是在堕落之后就已经与亚当和夏娃订立了,而其新的施行仍被称为“约”。“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耶31:31)。这些都是“约”的象征性用法。
2.恩约的定义(TheCovenantofGraceDefined)
从字面的意义来看,约就是两方或多方个体之间、相互性的约束性的责任,附带有一定的条件,彼此向对方作出一定的允诺。因此,在上帝与人之间确实有一个恩典之约。这约是双方之间圣洁的、庄重的、有序的、永恒的约定或协议,一方是至足的、美善的、全能的、公义的、信实的、真正的、不变的上帝,一方是选民,他们是生来有罪、应被定罪、无能为力、可憎可恶、不能容忍的。在这一圣约之中,上帝应许藉着中保基督,因着他的恩典,把选民从各样的祸患中拯救出来,赐予他们完全的救恩。人对这些应许满心欢喜,全心默然赞同并接受在上帝圣言中所启示的真道,从而得到这些应许的恩惠。在这样行的时候,罪人藉着这一恩约而把自身降服于上帝;为了使恩约的参与者得到保证,上帝又藉着圣礼来印证,这一切都是为了使他白白的无法测度的恩典得到称颂。
当然,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事项进行更详细的分析,这对我们也是有益处的。
若有人要藉着约的方式与上帝相交,并从这一已经订立的约中真正得益,首先必须心中确信上帝与人立约,邀请人加入此约,上帝允许人与他有约的关系,而人与上帝的关系确实就是约的关系。
要使你的灵魂对此确信不疑,就当仔细地阅读圣经中那些提及约、约的确立和约的加入的经文。确实,这些约的关系包括相信此约、接受基督、降服于他。那些藉着基督与上帝如此相交的义人,确实与这一恩约及其恩惠有份。因此,假如有人觉得自己从前对此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并没有完全按圣约的方式行事为人,要晓得我们勾勒出上帝与人之间圣约的框架,目的并不是对人起阻碍作用,也不是为了使人难过。清楚地认识人与上帝的约的关系,就能使人的信仰更加明确、坚定,得到更大的安慰,在灵命的增长上更有一贯性。既然圣经中如此清楚、频繁地提及圣约,所以,我们希望规劝所有的人都要清楚自己已经加入上帝的圣约,自觉地按约的关系与上帝相交。
3.圣经中关于恩约存在的证据(ScripturalEvidencefortheExistenceoftheCovenantofGrace)
在《创世记》第15章中以各种值得人注意的场景描述了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约的交易。在这一章中,上帝使自己适应人的方式,吩咐亚伯拉罕杀牲,把它们劈为两半,一半对着一半地摆列。当时,亚伯拉罕顺服、默认上帝的话,并作好了一切准备。然后,上帝让一个冒烟的炉和燃烧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从而与亚伯拉罕立约。“我要与你并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7);“……我要以色列家另立新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1,33);“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耶32:38-40)。
在新约圣经中也经常提及此约。在诸多有关的经文中,我们列举以下证实此约的经文:“向我们列祖施怜悯,记念他的圣约”(路1:72);“……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弗2:12);“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来8:6)。
请思考那些提及人加入此约的经文。“只要归顺耶和华”(代下30:8);“他们就立约,要尽心尽性地寻求耶和华他们列祖的上帝”(代下15:12);“我必使你们被约拘束”(结20:37);“因这一切的事,我们立确实的约”(尼9:38)。这也是《以赛亚书》44章5节的意思:“这个要说,我是属耶和华的……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的。”
所有这些经文都清楚地证实在上帝和信徒之间是有约的,而这约是由上帝启动的,上帝一方提出此约并作出应许,而人一方则是接受并顺服。
教会的教导和实践,不仅是在敌基督之前,也包括在宗教改革之后,一直是与圣经中所显明这一圣约交易的方式是一致的。宗教改革者们在口头上和书面上反复强调这一教义。不管是在洗礼和圣餐中,还是在婚礼中,所呈现的都是圣约的教义。很多签署了改革宗信条的牧者们,也对这一主题有大量的颇有说服力的著述。因此,并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关于圣约的教义是一个数年前才界定清楚的真理。这些人提出这样的主张是想把名誉揽在自己的身上,其实,他们既不晓得事情本身,对以前的神学家也是一无所知。
4.恩约的参与者:上帝与人(ThepartiesintheCovenantofGrace:GodandMan)
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一恩约的精义,使我们自身对此事更加惊叹,需要留意考察在这一恩约之中相遇并结合在一起的立约各方。如此对立的双方缓解下来,如此不平等的双方联系在一起,这是绝无仅有的事。在立约的双方中,一方是万有的创造者、圣洁的主上帝,一方则是可憎可恶的罪人。
现在我们仔细考察每一方,目的就在于使人承认这一教义超绝非凡,极其荣美,令人钦佩,以便吸引所有的人都加入此约。惟愿我们的考察能激动那些已经加入此约的人,以上帝为乐,以上帝为荣。
恩约的一方和发起者就是主上帝,在这一恩约中,必须视其为至足者(theall-sufficientOne)。上帝本身就是至足的,他并不需要人手来敬拜他。人的好处并不延及他。有人加入此约,合乎公义地生活,这并没有使他从中得到任何益处。这样的益处只有那些参加此约的人才能得到。上帝本身是至足的,所以他被称为shaddai,这就是说,对于每个参与此约的人而言,他都是至足的,他使他们充满光明、慈爱、平安、喜乐、幸福,使他们除上帝之外别无所求,也不会再渴慕什么。是的,他们体验到自己只能品尝到一点点上帝的至足性。当人对上帝的至足性有些许的经历的时候,就会说:“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73:25);“但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8);“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诗16:11);“得见你的形象……我就心满意足了”(诗17:15);“他们必因你殿里的肥甘,得以饱足”(诗36:8)。这一至足上帝却与一无所有的人立约。与这一上帝立约的人是何等地幸福啊!有谁会拒绝与这样至足的上帝立约呢?谁人不受感动立刻付诸行动呢?
除此之外,圣经向我们显明上帝是美善的上帝。上帝却是美善的。“耶和华本为善”(鸿1:7);“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你本为善,所行的也善”(诗119:68);“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诗136:1)。“因我们上帝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路1:78);“但到了上帝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多3:4-5)。
对于那些爱慕上帝的人而言,感到难过的是,许多人对上帝的看法通常是错误的,他们把这一美善的上帝视为是苛刻的、无情的、不怜悯人的、顽固的,对于那些在恩典之中既渺小又胆怯的人一点也不体贴。这种看法根植在他们的心中,由他们的行为得到了证实。他们带着这样的心祷告,很少希望,甚至根本就不希望自己的祷告蒙垂听。在他们犯罪之后,他们整天就处于这样的心境中,仿佛再也不可能得到上帝的恩典了。他们就这样羞辱上帝,给自身带来愁苦。让那些远离上帝,既不渴慕他,也不寻求他的人,在他面前颤抖吧,他是复仇的上帝。然而,对于你而言,你的心渴慕上帝和他的恩典,你要视他为美善的上帝。不管是在自然中,在圣经中,还是在其他信徒身上,他都是以这种方式显明自己的,而且他也是经常以这种方式向你显明他自身。“凡等候耶和华,心里寻求他的”(哀3:25)。“……归向耶和华,并领受他的恩惠”(何3:5)。当人进入恩典之约的时候,与之相交的就是这样美善的上帝。有谁不愿意自由地与主立约呢?
在这一恩约之中,上帝也向我们显明他是全能的上帝,他不仅愿意传递他的至足和美善,也有能力这样作。当主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他说了以下的话作为立约的前言,“我是全能的上帝”(创17:1)。马利亚歌唱说:“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路1:49)。主说:“我是……全能者”(启1:8)。他能够“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3:20)。因此,那些与这样的一位上帝立约的人,当是何等的安全啊!他可以何等安静地信靠他,何等有把握地确信他可以期望他的应许必要成就啊!
在订立此约的时候,上帝也显明他是信实的,他不会撇弃那些与他同在恩约之中的人,也不会任凭他们缺乏什么(彼前4:19),“他守诚实,直到永远”(诗146:6)。“你的诚实极其广大”(哀3:23);“他必不叫你的脚摇动,保护你的必不打盹。耶和华要保护你,免受一切的灾害,他要保护你的性命”(诗121:3,7)。这一信实的上帝所行的一切都是以信实为特征的。确实,当他使人受苦的时候,也是信实的(参考:诗119:75)。“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提后2:13)。我“也必不叫我的信实废弃。我必不背弃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诗89:33-34)。对此你要笃信不疑。已经进入这一恩约的人,就在此中得享安息吧,因为你所信的上帝是信实的上帝。关乎你的一切,他都要成全。
上帝也是真实不变的。他是耶和华,是自有永有的(出3:14)。“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玛3:6)。“……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说谎,也不至后悔”(撒上15:29);“……因为上帝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因此,参与此约的人,他们可以确定地期望这些恩惠临到,如同已经拥有一样,毫无焦虑,如亚伯拉罕所行的那样高兴欢喜。“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4:20-21)。
在这一恩约之中,上帝也显明他是圣洁、公义的,因为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当约书亚使以色列人与上帝立约时,他说,“你们不能事奉耶和华,因为他是圣洁的上帝”(书24:19)。有人会想,“这使我沮丧不前,谁敢与这么圣洁和公义的上帝立约呢?”然而,你当晓得,这不仅不能拦阻你,反倒当吸引你,因为公义已经由中保补赎了。现在,上帝的公义偏爱那些与他立约的人,因此这一恩约是不会动摇的。“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我们在上面提及的上帝的这些特征,希望你用些时间默想,要思考上帝是这样的上帝,直到你内心确信上帝在订立这一恩约的时候,确实证明他就是这样的。但愿你以这样的心境自由地加入此约,加入之后,就满有确信地在这一上帝里面得安息。因此,这一上帝就是此恩约的一方。
另一方就是人,是愁苦的、有罪的、被定罪的无能之人,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描述的。但是,我劝你还是把这立约的双方比较一番。假如不是上帝已经如此启示,怎能让人相信悬殊如此之大的双方能够立约呢?既然在他们之间确实有这样的约,这怎能不使人感到惊喜呢?威严、圣洁、荣耀的上帝与如此可鄙、邪恶、无益的受造物立约,与他们确立亲密的友谊之约,并在这神圣的道路上带领他们走向永福,让天使、诸天、大地和世人都感到惊奇吧。
5.恩约的条件与应许(TheConditionsorPromisesoftheCovenantofGrace)
要更加清楚地明白这一荣耀的恩约,我们需要考察此约的条件或应许。我们首先来考察上帝这一方所提供的恩惠和应许,然后再看人这一方当满足的条件。不论你是谁,不管这会使你渴慕、震惊,还是欢喜,都当仔细注意这一恩约的条款。难道此约不是上帝之约吗?仅仅是这一条理由就足以促使我们仔细考察了。再者,此约中所应许的恩惠是如此众多和巨大,超出了人所能理解的范围。在每项恩惠之中,都有无限的福乐。在此我们只能概括地介绍主要的恩惠,压缩成十四条。前七条是上帝应许在此约之中的人所摆脱的愁苦。后七条是上帝应许赐予的恩惠。愿上帝赐给我们智慧和信靠的心,使我们能够认真地思考此约中所应许的各项恩惠,而不是随随便便地听听读读罢了。但愿我们长期默想这些恩惠,直到我们能对它们说声“阿们”,那时这些恩惠对我们而言将会是何等地宝贵啊!因此请注意,这些都是此约的条件。
对于一切渴慕加入此约的人,上帝的应许就是救拔他们脱离以下七种灾祸:
作为此约的一个条件,上帝首先提出要把他们从各样的罪中释放出来,“耶和华说,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3-34)。
上帝应许以这样的方式赦罪:
(1)他没有保留任何罪,而是赦免所有的罪;这就是说,不管是小罪,大罪,公开的罪,隐秘的罪,无耻的罪,还是那些由于软弱或引诱而经常重复犯的罪,连同我们的罪性,都一概赦免了。“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违背我的罪”(耶33:8)。
(2)上帝应许这种赦罪是永远的,他绝不会再记念这些罪。“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4);“……我涂抹了你的过犯,象厚云消散;我涂抹了你的罪恶,如薄云灭没”(赛44:22)。
(3)上帝应许他要赦免罪,他不仅不再视罪人为罪人,而且就如同他们从来没有冒犯他一样,仿佛罪人已经完全为他的罪作出了补偿,成就了一切的公义。“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10);“……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
(4)上帝应许赦罪,从此之后,他会以怜悯之心看待他们的罪,仿佛父亲看着他弱小的孩子跌倒一样。那些罪得赦免的人有福了。
第二,上帝应许救赎罪人脱离他的愤怒。由于罪的缘故,人人都处于上帝的震怒之下。“……本为可怒之子”(弗2:3)。这震怒是人无法忍受的,因为“……你的怒气一发,谁能在你面前站得住呢?”(诗76:7)。一切参与这恩典之约的人就是从这样的震怒之下被完全救拔出来。“……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患难的耶稣”(帖前1:10)。
第三,上帝应许把人从其所受的咒诅之下救拔出来。“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上帝完完全全拿去这一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拉3:13)。
第四,上帝应许救人脱离各样肉体的试探和死亡;这就是说,这样的试探和死亡如果伤害到恩约的参与者,对他们没有益处,他就会救他们脱离。“我必救赎他们脱离阴间”(何13:14)。
第五,上帝应许救人脱离魔鬼的权势。每个人生来都是被魔鬼的网罗任意掳去的(提后2:26)。上帝救拔他的子民,藉着这一恩典之约,脱离魔鬼的网罗。“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徒26:18)。
第六,上帝应许救人脱离罪的辖制。“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
第七,上帝应许救人脱离永远的定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
你既然已经感受到了什么是罪、愤怒、咒诅、死亡、魔鬼的权势、罪的辖制和定罪,那么,你对这些条件有什么想法呢?难道这些事不是非常宝贵,这些条件不是值得接受的吗?真能拒绝它们吗?
而且,主不仅要释放那些与他有约的人脱离这些祸患,还提出了其它条件,许下各样的祝福,附加在恩约参与者所享有的福分上。
首先,上帝提出自己要作谦卑的、悔改的罪人的上帝。“我要坚立我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7);“这约乃是这样……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这是所有真福分的总括和精髓。但是,除非是那些真正品尝到的人,否则就没有人晓得这究竟是什么。这种福分并不在于从上帝那里得到什么恩惠,而是以上帝自身为自己的福分。“雅各的份不像这些,因他是造作万有的主”(耶10:16)。这就是教会的喜乐。“我心里说,耶和华是我的份,因此,我要仰望他”(哀3:24)。在各样的患难中,亚萨也是在这里面找到安息和鼓励的。“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73:25-26)。
谁能表达这种喜乐的浩大呢?这种喜乐就在于被上帝恩惠的同在笼罩,被他扶持与保守的大能环绕,安息在他那永不失败的信实之中,在上帝永恒的完全、威严和荣耀中欢喜;因他的大光、美善和慈爱而茅塞顿开;因他的至足而满足;在他的无限和不可思议中浑然忘我;满心喜乐、满怀爱慕地俯伏在他的面前;降服于他;敬拜他。这种幸福就在于以心灵、语言和行为来尊崇他、荣耀他,晓得他的美善,因为这一切都是他配得的。这种幸福还在于敬畏他、事奉他,对他的旨意默然赞同,因为他是上帝。对于这种幸福,我自己无法完全了解,你也无法作出精确的界定。倒是我们自己沉醉在这种无限的幸福之中,满心欢呼:“哈利路亚!”,“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诗33:12)!
这种幸福是函盖一切的。然而,主仍然按他自己的美意,把这种幸福亦即其它的福分作为恩约的条件和应许传递给人。现在我们就来考察这些条件,使我们可以更清楚,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行出来。
第二,上帝应许将他的灵赐给那些与他有约的人。“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赛44:3);“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结36:27);“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2:28);“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加4:6)。
第三,上帝应允要作人的朋友,这种关系就如父子关系一样亲密。通过这一圣约,亚伯拉罕“得称为上帝的朋友”(雅2:23)。基督对门徒们说:“你们……是我的朋友”(约15:14)。“我的佳偶,你甚美丽”(歌4:1)。教会也称耶稣为自己的朋友(歌5:16)。同时,上帝也愿意作他们的父亲,使他们作他的儿女。“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林后6:18)。能够呼喊“阿爸,父”这是何等的特权,是何等奇妙,何等甜蜜的事啊!
第四,上帝赐下平安。“你的儿女必大享平安”(赛54:13)。这种平安就是与上帝、天使和我们的良心和好。处于这种心境中的人,仿佛一切受造之物都已经与他和平相处了。这种心境的甜美是语言所无法表达的,因为这是超越人的领悟的(腓4:7)。这种甜美是天国的预尝,因为天国就是和平(罗14:17)。
第五,上帝赐给成圣,包括成圣的各项要素,比如:
(1)光照-“你的儿女都要受耶和华的教训”(赛54:13);“所立的约乃是这样……他们都必认识我”(耶31:33-34);
(2)生命-“我曾与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约”(玛2:5);
(3)诚实-“我要凭诚实施行报应,并要与我的百姓立永约。”(赛61:8);
(4)自有-“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5)甘心-“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3);
(6)把一切合在一起-敬虔、信心、希望、爱、敬畏、顺服、谦卑、温柔、智慧等等。“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31:33);“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此处所应许的一切都是义人所深深渴慕的,没有这一切,他们就会极其哀痛。
第六,上帝亲自保证,他将保守那些与他有约的人处于恩典和友谊的状态中,不管是他们自身,还是别的受造物,都不能强使他们脱离这种状态。参与恩约的人处于这种状态中,其稳定性并不依赖他们自身,因为如果是依赖他们自身的话,他们在一日之内就会从这种确定性偏离无数次。主自己应许他永不离弃他们。“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32:40)。与上帝有约的人,在这种状态中是何等地确定、安稳啊!这样的人可以满有信心地说:“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8:35)?
第七,作为这一恩约的一个条件,上帝赐下永远的福乐。
“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路22:29);“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10:28);“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把恩约的条款向你列明了。请你把这十四项放在一起考察,看看哪一条对你不适合,你希望把它去掉。在你这样作的时候,你就会发现这一恩约的佳美和荣耀之处远远胜过所有的人加在一起所能设想出来、敢于祈求的。脱离我们当受的这一切祸患,永远地享受完全的福乐,难道这还不够吗?这还不足以使你下定决心与上帝立约吗?与上帝本身立约,并且是这样好的条件,如果仍然拒绝,岂不是丧失了理智吗?你对此是怎样想的呢?如果不是人丧失了理智,就是上帝向人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
6.恩约的无条件性(TheUnconditionalNatureoftheCovenantofGrace)
现在,让我们重新考察上帝对人所设立的条件。我现在所讲的并不是人所提出的条件,因为对于与上帝立约,人既不乐意,也没有兴趣。因此,他既不会提出这样的约,也不会提出什么要求,或作出什么应许,使上帝与他立约。但是,上帝奇妙地主动作出立约的提议,并且,为了促使人与他立约,他还应许下各样的恩惠。
问题在于:上帝向人所要求并且他也应许要成全的条件是什么呢?
我的回答是:上帝并没有给人设立任何条件,人也没有许下任何东西作为与上帝立约的条件。在这个事项上,你们的心当受教导,使你们可以更自由地进入此约,怀疑少一些,在这个约中就会更加坚定。因此,我重申,从人的方面来看,上帝并没有把任何条件加在人的身上,让人许诺来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这得到了以下几节经文的证实。“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赛55:1);“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21:6);“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再没有比这些经文更清楚的说法了。
第二,可怜的人能贡献什么,能许诺什么呢?他一无所有,也一事无成。即使他许诺什么,最终显明也是假的。不管他许诺什么,他必须能够交付才行,因为如果是属于别人的东西,他是不能许诺的。然而,人确实一无所有,而上帝是不会满足于虚假的承诺的。上帝晓得人,他也晓得人从自身出发作不了什么,也不能作什么。上帝所要求的是内心的诚实。
第三,此约完全是恩典之约,完全排除行为之约。因此,人这一方所要满足的条件是绝对排除在外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
第四,假如有任何条件加在人的身上,而且要有人来承诺,那么恩典之约就是易破的、可变的;因为不管是谁,只要没有满足条件,就违背了基于这一条件而设立的约。假如人要承诺什么,他就不会守住自己的承诺,从而违背此约,绝不会因着此约而得救。那样,圣徒就会再次堕落,但这与圣经的教导是相悖的。
第五,假如人真能作什么,并作出相应的承诺,这会是什么呢?是归正、爱心、圣洁,还是顺服?事实上,人是无法做到这样的。除此之外,这些事项都是上帝从他自己一方应许要成全的条件。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说明的那样,上帝提出要把这些赐给与他立约的人。既然这些都是上帝从他自己一方应许要赐给人的,显然就不是人从自己一方允诺所要成全的。
异议1#:既然如此,人就会这样想,人既不需要运用自己的意志,也不需要相信。所有的应许都是以相信为条件的,而对那些不相信的人而言则有威胁存在。假如这些条件是上帝从他自己一方应许要在人身上成全的,那就不可能是人从自己一方允诺要成就的。
答案:首先,上帝用条件性的应许和警告来促使人进入此约。其次,这些条件性的警告和应许所指的是与上帝有约的人在此恩约中受益的程度,是激发他们行动的工具。然而,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愿意和相信就是恩约本身所要求的条件,这一恩约的本质在于应许,而不是警告。第三,愿意和相信是人进入这一恩约的必备品德。然而,必备的品德并不是条件,而是使人进入此约的资格。一个年轻男子爱慕一个姑娘,他的求婚被女方父母允准,他在婚约中得到这位姑娘,这些并不是婚姻的条件,而是婚姻的构成要素。此处的情况也是如此。愿意和相信的行动最多不过是conditio,sinequanon;也就是说,这是离开就不行的条件,但并不是与事情之本质相关的条件。
异议2#:有人也许会进一步设想,既然在此约的设立过程中,上帝对人没有任何要求,并应许要为人成就一切,只有上帝有责任,而人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既然如此,人就可以随心所欲了。
答案:一位家境贫寒的姑娘,把自己许给一位富有的年轻人,而这位富有的年轻人只是为了她的益处才允诺了许多条件。虽然这位姑娘并没有像那位富有的年轻人一样作出什么承诺,但她对对方在道义上仍然有责任。同样,一个进入恩约的基督徒对主也有这样的责任,在口头和书面上都要证实“我是属主的”。到底基督徒受什么责任的约束呢?他有责任使自己归属主,接受上帝的慈爱,在他一切所行的事上都受圣灵的引导和掌管。我们在上面已经谈及,恩约之福的第五条所涉及的就是成圣的各个方面。一个人假如真的进入此约,就必定对这一条真心喜爱并渴慕。真心喜爱成圣的人,进入此约的动机就是为了成为圣洁,希望自己过敬虔的生活,而不是犯罪度日。他感到自己还有其它许多责任,要过圣洁的生活,而约束他如此行的则是爱。这样的委身就形成了婚姻;然而,这种委身并不是婚约的条件。关于恩约的条件也是如此。
因为上帝的威严、圣洁、公义和诚实使他不得直接对待罪人,所以必须有一位中保来调停,消除中间的障碍。这一中保就是以马内利-耶稣基督,他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因此同时代表双方。在他身上,神人二性合在一体之中,目的就在于使上帝与人联合。在上帝的面前,他代表人,亲自担负了选民所有的罪,仿佛是他自己犯了这些罪,并保证了选民罪债的偿付。他被挂在木头上,用自己的身体承担了选民的罪(彼前2:24)。他代表选民顺服上帝的律法,并因着他自己的顺服而使他们称义(罗5:19)。在人面前,他代表上帝,证实上帝在此恩约之中所作出的应许是真实可靠的。因此,他是作为遗嘱人而死去的,在他死后,遗嘱就成为不可废弃的了。“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遗命’原文与‘约’字同)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9:16-17)。他就这样把上帝与人双方带到一处,把罪人带到上帝面前,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彼前3:18)。在这一恩约之中,所有沉重的条件都落在了中保的身上,所有的祝福都因着中保耶稣基督而临到那些参与此约的人身上,在他里面所有的应许都是实在的(林后1:20)。
7.恩约的形式和本质(TheFormandEssentialNatureoftheCovenantofGrace)
现在我们必须思考这一恩约的形式和本质是什么。这一恩约的形式和本质就在于双方的同意或认可。不管是益处,还是爱情,都不构成婚姻,只有双方在各自面前都表示同意方可。每个人都晓得以下的事实,当双方对各种条件达成共识的时候,从前处于战争状态的双方之间就会确立和平。此处的情况也是如此。要使人对此有更清楚的认识,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上帝为把罪人带入约中而向他发出的邀请;2)上帝通过提供无数的恩惠而使恩约所具有的吸引力;3)对这一邀请的同意和接受;4)藉着信心和祷告,与上帝有约的人所享有的要求得到上帝所应许的各种恩惠的权利,现在他已经有权利享有这些恩惠。
从上帝这一方而言,是有默许存在的,因为他是发出邀约的人。假如一个人正确地理解恩约的条件,发自内心地渴慕,相信邀约的信实可靠,从其它各样的事情上回转,单单归向上帝,安静地、真诚地、欢喜地宣布自己对这一恩约的赞同,从而在基督里把自身降服于上帝,约就由此而订立,并持续到永远。那些心眼被上帝开启,意志倾向于赞成,被带入这一至诚的默许的人有福了!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即使遭遇极大的黑暗,他可以确信自己是有福的,因为他的地位是在这一恩约中得到保证的,不在于他的感觉,也不在于他的信心或圣洁。然而,有些人只是思考这些事,认为有利可取,但是,却从来没有发自内心地真诚地在基督里与上帝相交,从来没有参与这一恩约,享有这一恩约的基本果子-即心灵的更新,这样的人不要幻想这就是他们的福分。但是,那些以基督为自己的选择,接受他,仰望他,渴慕他,等候他,从他得到赦罪、平安、安慰和成圣的力量的人,都是真正进入此约的人。也许因为缺乏明确的亮光和引导,他们并不晓得自己是在这一恩约之中而享有这些福分的,并且也不明白自己已经出于这一恩约的缔结之中。如果明白此点,那些信心软弱的人就会在信心上得到坚固。
当然,这一恩约的目的也必须仔细考察,如此就会使我们这些可怜的人得到更大的自由。既然唯独上帝应许要成全所有的条件,对人并没有任何的要求,那他与人立约到底有何目的呢?这并不是为了在他自己的益处,因为这既没有增加他的福乐,也没有使他更完美、更荣耀。准确地说,对他而言,目的就在于显明他的恩典、美善、智慧、公义和权能;对人而言,他的目的就是在爱的驱动下,把人带到幸福之境。这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5-6);“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3);“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这是照神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3:10-11)。
既然上帝藉着约成就这伟大的救赎之工,目的就是如此,有谁不愿意全部接受呢?虽然我们什么都不配得,但我们仍然是适于接受这无限的恩典、这神圣的不可战胜的慈爱。既然上帝愿意作罪人的上帝,愿意带领他们作为自己的孩子得荣耀,难道我们没有责任,没有充分的根据,坦然无惧地进入并不断诉诸此约吗?因此,既然上帝的旨意是恩慈的,我们也当在上帝的这一恩典上立定心志。在爱中赞同此约,荣耀上帝那伟大的白白的恩惠,为这一目的而得救吧!当牢记此点,进入恩约,荣耀上帝,使灵魂生发谦卑、自由和甜蜜的宁静。
仔细地思考这一恩约的特点,也会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此约的属性和益处。这些特点是非常突出的,是极其令人愿意得到的。
首先,这一恩约主要是单方面的约,因为上帝设计了此约,也唯独上帝应许成就此约的各项条件,并且上帝也提供了唯一的中保,使上帝首先作出提议,知识、意志和行动都是由上帝行出来的。因此,我们在圣经中常常读到,“我要坚立我的约”;“我要立约”;“我要使你进入约中。”然而,约的订立毕竟是需要双方的同意的,这是必要条件,因此,人这一方也必须认可,从这一角度而言,这也是两方面的约。
其次,此约完完全全是恩惠的约。不管是良好的行为,还是良好的精神状态,良好的愿望,有利的条件,或者是激发怜悯的愁苦,人这方面的一切都不是促使上帝设计出救赎之道与恩约的原因。不是首先从人这一方面有任何东西促使上帝帮助他。上帝愿意彰显他自己的恩典,而人在此约中也愿意接受上帝唯独因其恩典而赐予的一切。此处上帝突出地显明他是“有恩典的上帝”(出34:6)。从他的富足中,人领受了恩典,并且是“恩上加恩”(约1:16)。
第三,这是一个圣洁的约。主是圣洁的,中保是圣洁的,恩约的参与者接受应许的方式也是圣洁的,所有的应许也都是圣洁的,而恩约的参与者也都得到圣化。因此,从各个角度而言,这一恩约都是圣洁的,正如圣经所言:当“记念他的圣约”(路1:72)。
第四,这是一个荣耀的约。主上帝拥有一切的荣耀,中保是荣耀的,并且以荣耀为冠冕,其中所应许的恩惠也是崇高而荣耀的。人受到如此的高举,使他能够与上帝立约,因此,对人而言也是特别荣耀的;藉着这一恩约,人被带入荣耀之中(来2:10)。所以,在这一恩约之中的人,都不由得欢呼:“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路1:49)。
第五,这是一个有条理的约。“我家在上帝面前并非如此。神却与我立永远的约。这约凡事坚稳”(撒下23:5)。由始至终,一切都是井然有序的。这一恩约的条理性非常精确,其各样的智慧、其公义的纯洁性、无法言喻的美善、不可抗拒的力量,从各个角度显明出来。在这一恩约之中,我们看到上帝永恒的旨意藉着那无法形容的恩典大大地显明出来,天使和人注意到这一点都会心生喜乐。因此,上帝本来造人完全圣洁,容许他因着行使自己的意志而犯罪背约,从而把他们都圈在罪中。此后,上帝计划了另一种救赎之道:恩典之约。主应许赐下一位中保,并借助礼仪把他描述出来;使他在特定的时刻降生,通过受苦的方式为人赎罪;然后高举他在自己的右边,并把万有都交托在他的手中。主使福音得以传讲,并藉着福音的传讲吸引他的选民进入此约,用许多神奇的方式带领他们进入荣耀。因此,这一恩约在各个方面都是井然有序的。
第六,这是一个平安和友谊之约。“……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赛54:10)。由此而生发双方都使用朋友的称呼。是的,对比而言,这也是一个进攻性与防御性并具的约。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创12:3),而参与此约的人则回应说:“凡敬畏你,守你训词的人,我都与他作伴”(诗119:63);“我岂不恨恶他们么?……我切切地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诗139:21-22)。
第七,这是一个婚姻之约。正如夫妻在爱中结合成一体一样,在上帝与基督一方,以及那些与他们立约的人一方之间,也形成一种亲密的关系与合一。“我从你旁边经过,看见你的时候正动爱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盖你的赤体。又向你起誓,与你结盟,你就归于我”(结16:8);“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阿2:19);“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54:5)。由此就出现新郎和新娘之名的使用,而且双方都用“我的”一词。“我要说:‘这是我的子民。’他们也要说:‘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亚13:9);“良人属我,我也属他”(歌2:16)。
第八,这是一个永远的约。这约绝不是仅仅持续十年或二十年就终结了,甚至也不是持续一生的示剑,而是一个永不止息的约。因此。在圣经中经常称此约为“永约”(耶31:33-34),所以,这约是固定不变的,是确定无疑的,是不能撕破的。从以下方面明显可见:
(1)《以赛亚书》五十四章十节:“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
(2)这约是因“上帝拣选人的旨意”而发出的,而这旨意则是不变的(罗9:11);
(3)这约坚立在不可破除的救赎之约和和平会议的根基上:“我必不背弃我的约”(诗89:34);
(4)这约由立遗嘱者的死得到了证实。“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9:17);
(5)这约坚立在上帝的信实上,“他守诚实,直到永远”(诗146:6);
(6)这约由上帝起誓证实,“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来6:17)。这些就是这一恩约的特征。
好好想象这约的特征吧!不管我们是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难道不是一个巧妙的令人梦寐以求的约吗?有谁不愿意全心全意地接受这约呢?眼见这么伟大的救恩,哪一个与上帝立约的人能不欢喜跳跃呢?有谁不愿意藉着这一圣约在上帝里面得享甜蜜的安息呢?
那些与上帝有约的人,对此约的稳定性也有确信的印记。他们并没有在此约上盖上印记,因为他们并没有作出什么应许。既然唯独上帝作出应许,也唯独他为此约盖上印记。在旧约施行时期,割礼和逾越节就是两大印记,而在新约施行时期,洗礼和圣餐则是印记。出于他白白的恩典,上帝首先愿意预备人成为永恒救赎的参与者。他引领人,如同他当初在旷野引领以色列一样,他从天上以诸多奇妙的方式带领他们。因此,上帝给人印记,使人不致在路上失去勇气。主这样作是为了:1)使这些所应许的恩惠反复出现在人的心中,从而使人加深认识,单单集中在这些恩惠上;2)使人在信心上不断得到坚固,并确信上帝所赐给他的应许的确定性;3)使他可以预尝到天国的恩惠,经历到其中的功效;4)使他的勇气不断被挑旺,敢于离弃世界,与自己的情欲争战,背负起自己的十字架,在各样的善事上寻求尊荣。在这个方面,我们应当使用圣礼,但不要倚靠使用圣礼本身。比较确切的做法是:一方面把圣礼视为是中保耶稣基督受苦和受死的记号,一方面晓得在圣礼中所表明的是恩约中各样的应许都是不可破除的。
8.许多人没有进入此约的原因(ReasonswhyManyDonotenterintothisCovenant)
我们已经向你们讲明了恩典之约的卓越之处。谁不愿意参加这样的约呢?有谁对此约不说“阿们”并欢呼:“这是耶和华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稀奇”(诗118:23)?然而,仍然有许多人并不愿意加入此约。主耶稣基督曾经为犹太人的不信同样感到惊奇,那些晓得此约的荣耀的人都会和我一样感到惊奇,另一方面又知道许多人不喜欢此约,不加入此约。有人会想,“这到底怎么可能呢?”我们询问:“到底原因何在呢?”
首先,这是无知导致的,因为对恩典之约一无所知,也就不会有什么加入的愿望。许多人并不晓得讲道的目的,也不明白所传讲的到底是什么。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听了,也没有加以默想,更没有努力明白此中的道理,因此,恩典之约对他们而言仍然是封闭的。其他人虽然对恩典之约也有思考,但不过是为了思想上的原因,目的是为了能够讨论,让别人认为自己有智慧,获得他人的尊重。因此,他们把恩约的佳美之处视为是莫不相关的,好像对他们并没有什么价值一样。
其次就是不信。他们注意到与此约有关的事情,而且也认为是好的,是有益处的,但并不晓得是否合乎真理。虽然他们并没有视之为虚假的,从而予以排斥,但他们并不相信人能成为这些事情的参与者,也不相信人真的能够进入这样的状态。因此,他们就把此类事情扔在一边,转身离开。上帝的圣言对他们并没有益处,因为没有用信心来调和。
第三就是怠惰。他们对此事略有所知,也想参与其中。然而,这种愿望却是懒惰人的愿望。他们并不想付出积极的努力。这就是半睡半醒之人的默想,他们带着这种愿望入睡,同时逐渐丧失了兴趣,也不再有所行动。所以,他们就没有成为恩约的参与者。他们只是在寻求而已,并没有作出其它的努力。“寻找它,如寻找因子;搜求它,如搜求隐藏的珍宝,你就明白敬畏耶和华,得以认识上帝”(箴2:4-5)。对于这样的人而言,所有的努力都是太艰辛了。假如这种祝福是自动临到他们身上,他们就会任凭自己受其影响。然而,要持续不断地努力,要考察,要祷告,要为真道争战,要凭信心接受,对于他们而言,这任务太艰巨了,也不值得这样努力。
第四就是世上的思虑。很多人也想进入此约,也确实有这样的倾向,但是,各样的患难,工作的繁忙,对未来的担忧,以及各种烦扰,使他们的心远离,一声叹息,就放弃了良好的愿望。这些忧虑就是那些把好种子挤死的荆棘,使人心情沉重,从而使人裹足不前。
第五就是肉体的情欲。这些人也想得到圣约的恩惠。但是,他们一想到那些必须离弃的事,要恨恶罪,竭力离弃罪,而他们所享有的尊荣、特权和娱乐都是这些罪给他们带来的,一想到这些,圣约的恩惠对他们而言就不再有什么吸引力了。对他们来说,他们现在所享有的太甜蜜温馨了,使他们肉体的情欲大得满足。因此,他们宁愿选择罪,把一切关乎属灵的事置之度外。假如他们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进天国,他们也不介意,因为不管将来发生什么,他们都不会,也不愿意放弃眼前的罪。
第六就是错误的观点。许多人对于真理颇有见识,认为这真理确实是荣耀的、可取的,认为那些参与此约的人确实是有福的人。他们也到教会中去,外表上很敬虔,克制自己,不与世上那些粗俗的罪污有份。因此,他们认为自己也是与这恩约有份:
(1)但他们内心并不晓得真理,并不明白这些事情的属灵内涵,而且在他们的心中,他们并没有把此约的中保看为宝贵,也没有全心地渴慕他。
(2)他们并没有与世界和肉体的情欲断绝联系和盟约,把它们视为仇敌,在内心深处,他们所喜欢和爱慕的仍然是世界和肉体的情欲,他们仍然与世界和肉体的情欲藕断丝连。
(3)在他们和此约的中保以及此约的上帝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使他们一心一意地进入此约,他们只是认为此约的应许有利可图。
(4)对于此约的恩惠而言,他们既不拥有,也没有什么感觉,但他们仍然是心满意足。虽然他们仍然是与上帝隔绝,行事为人远离上帝,缺乏圣洁,是属世的,只是为自己活着,生活中仍然有隐秘的罪,他们的心思、意念、习好、目标并不是以上帝为中心,而是盯着与肉体相关的事、眼睛能见到的事不放,但他们仍然认为自己是与此约有份。这些事情在真正与此约有份的人身上都能见到,然而在那些自以为是、一时相信的人身上是见不到的。因此,这样的人必须晓得,到目前为止他们不过是在用错误的观点欺骗自己而已。
9.有关接受恩约的劝勉(ExhortationtoEnterintotheCovenantofGrace)
假如你晓得,你确实还没有进入这一恩典之约,就请听我的话,让我来劝你进入此约,成为恩典之约的参与者。
首先,此约之外,只有痛苦。上帝是审判者,你已经招惹了他的愤怒;你现在与中保和他的丰盛的恩典无份,与任何应许都无份。所有的警告对你都适用,所有的审判都在你的身上。你在这个世界上所享受的一切都在加增你的罪愆,使你将来承受更重的审判,永远的定罪就是你当得的份。“所以你们应当记念……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2:11-12)。醒来吧,认识你自己吧,当恐惧战兢!就让对上帝的惧怕使你生信,进入这一和平之约,逃避将来的愤怒吧。
第二,在这一恩约中就能找到完全的救恩。仔细翻阅、考察此约的所有应许,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描述的那样,想一想,你到底还想另外要什么。如果不想另外要什么(因为什么都不缺乏),就接受此约,把自身降服于主吧。你所离弃的只不过是污秽而已,你所放下的不过是沉重的负担。你所弃绝的是一个残暴的工头。相反,现在你要与上帝和好,上帝成为你的朋友。有光明,有慈爱,有喜乐,有纯粹的圣洁,这是参与此约的人今生和来世都会享有的。为什么你还犹豫不决呢?来吧,下定决心,进入此约。
第三,这是上帝亲自恳求你。他来呼召你,“转向我,你必得救。”他差派他的独生爱子,藉着他向你说话。你还是不听上帝的话吗?你会转离那来自上天的他吗?主差派他的众仆人,现在也包括我,到你的面前来。他们辛苦作工,他们苦苦恳求,他们运用各样的理由打动人心,甚至用自己的眼泪,来劝导你进入此约!我亲爱的朋友,听从劝告吧。与上帝和好,让他那迫切的爱征服你,让牧者们代你向上帝献上的祷告征服你吧。
第四,任何人只要藉着基督诚实地来到上帝的面前,上帝都不会拒绝-即使许多年来你一直不顺服上帝那友善的呼召,即使到现在为止,你的生活中除了罪之外,什么也没有,即使你已经行了可憎恶的事,杀人,**,偷盗,诽谤,说谎,上帝都不会拒绝你。唯一的条件就是承认你自己的罪,真心痛悔,真心参与此约,接受此约的中保,唯独藉着他,你才能享有此约的各种恩惠。不要灰心,你在这件事上仍有盼望。来吧,主肯定不会弃绝你的,他必定按他所说的那样接纳你。你可以在各种应许中注意到这一点,例如《约翰福音》6章37节讲到,“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
如果你真的已经参加了这一恩典之约(从我们前面所说的内容,你就可以晓得),就要为你享有这些恩惠,为你在此约中的稳定地位而高兴欢喜,虽然你还没有像你所希望的那样享受此约。将来必有一天,你会充充足足地享受这一切。
其次,默想显明在此约中的上帝,既然他已经仁慈地接纳了你,作为恩约的参与者,你可以与他有交往。以谦卑之心坦然无惧地来到他的面前,满有信心地祈求享受这些恩惠,耐心地期盼,在各样的事情上都信靠他,相信他会使万事互相效力。
第三,既然你已经是此约的参与者,行事为人就要与福音的恩召相称。不要被你以前的朋友、世界和其中所有的一切左右。舍弃肉体的情欲,专注于天上的事,让你的言谈以天国为中心,让你的光在人面前显明出来,使他们晓得,在你身上的灵比在他们身上的更美。竭力追求谦卑、温柔;努力爱你的仇敌;在公义的正途上有智慧地行事,追求圣洁,因为那接纳你进入恩约的上帝是圣洁的。
第四,与其他参与此约的人彼此相爱,追求和睦。让全世界都注意到你们一心一意,以身作则,激励其他参与此约的人。如此一来,许多人的彼此相爱就会点燃那些彼此之间没有爱心的人,使他们也能够彼此相爱。
第五,在这伟大的工作中尊崇上帝。要殷勤地考察上帝在此约中所显明的各样的完美之处,同时也要追求深度,这样你的灵魂就可以充满惊喜,你的舌头就可以“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当称谢耶和华,求告他的名,将他所行的传扬在万民中,提说他的名已被尊崇。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歌,因他所行的甚是美好,但愿这事普传天下。锡安的居民哪,当扬声欢呼,因为在你们之间的以色列圣者乃为至大”(赛12:4-6)。
关于此约需要回答两个问题。
10.如何分辨旧新约圣经中的恩典之约(TheCovenantofGraceIdenticalinbothOldandNewtestaments)
问题1#:这一恩典之约始于何时?
回答:由于误解恩典之约的性质,索西努派和阿米念派就认为在旧约中并没有此约的存在,他们在这一方面是一丘之貉。虽然他们也承认,在旧约中宣告,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必有一位救主来临,恩典之约也必将确立,但他们声称,在整个旧约时代是没有这样的恩典之约的。他们声称,那些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人,并没有参与此约,对于永远的救恩,他们也没有得到有关的应许,没有藉着信靠、盼望将来的救主而得到永远的生命。相反,他们是因着恩典而得到永生的,也就是基于他们的功德。对于这种主张,我们的回应是:尽管在旧约时代与新约时代,恩约的实行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的,然而,这一恩约,就其本质而言,在旧约时代也是存在的,正如在新约时代的存在一样,那时从亚当就已经开始了。
证明1#:这一主张首先得到了以下历史事实的证实:在始祖堕落之后,这一恩约马上在乐园里确立了,这是通过《创世记》3章15节中所陈明的应许确立的:“它(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蛇)”。这一女人的后裔就是主耶稣,他是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的,并没有男人的参与。从来没有人是这样出生的,将来也绝不会有。唯独基督,不是其他任何人,伤了蛇的头,也就是魔鬼的头。“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此处所应许的就是:作为女人的后裔基督,他要伤蛇的头,这可以从他对魔鬼所造成的威胁推导出来。这一应许并不是针对亚当和夏娃的,只不过是说给他们听罢了。由此可见,恩典之约并不是与亚当和夏娃订立的,他们及其所有的后裔所适用的都是行为之约。但是,亚当和夏娃听了这一应许,就接受了所应许的救主,从而得到安慰,正如这一应许赐下之后每个信徒所作的那样,这在以下的证明中会显明出来。
证明2#:在这一恩典之约中,所提供的就是福音。不管是在新约圣经中,还是在旧约圣经中,所宣告的都是这一福音。“并且圣经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加3:8)。他说“因你”,这就是说,在你的后裔中,所指的就是基督。“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亚伯拉罕相信这个好消息,不是为了将来才来相信的外邦人,而是为他自己。这是与他个人有益处的,使他称义,得免罪咎和惩罚,得享进入永生的权利。这在《创世记》15章6节中得到了证实:“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雅2:23)。
福音传给亚伯拉罕这并不是唯独亚伯拉罕才配得的特权。旧约教会都享有这个权利,这从《希伯来书》4章2节的经文可以明显看出:“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福音传给我们,是为了让我们接受福音,从而使我们得益处,传给他们也是让他们这样得益处。“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来4:2)。因此,在旧约时代,在福音中所传讲所提供的也是基督,每个人都有责任藉着这一福音信靠基督而称义,正如亚伯拉罕所作的那样。所以,这一恩典之约在旧约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请注意,在摩西身上也是如此。“摩西因着信,长大了就不肯称为法老女儿之子。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来11:24,26)。明显认识基督,信靠基督,以基督为宝贵,并因着基督而得蒙应许。在《希伯来书》这一章中一一列举了旧约时代的信徒,并说明了他们因着信而在基督里所享有的福分。
证明3#:在旧约时代此约的中保和在新约时代一样有效,所以,正如现在一样,当时此约也是存在的。“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今日”是指现在,“永远”是指将来,而“昨日”则是指过去。使徒并没有仅仅说基督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一样的,而是说基督一直是如此的;这就是说,在和好、安慰和帮助方面,都一直是如此。所以,面对压力也不要失去勇气。我们不能把“昨天”理解为恰恰就在保罗之前的时间,也就是说基督在世上的日子。很显然,使徒在此鼓励信徒坚定不移,因为基督一直都是信实的救主,是一样的,不管是在教会一开始出现的时候,还是在教会将来存在的日子。所以,“昨天”是指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的阶段,圣经上说基督是在创世以来被杀,这也证实了这一解释是正确的。“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启13:8)。也许“从创世以来”和“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没有什么联系。不需要追溯更早使用的词汇,谈及基督的被杀的时候,总是有一定的修饰词。即使有人把这些词语解释为“名字在创世以前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这仍然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从创世以来就有一本书存在,信徒的名字都记在这本书上。这就是羔羊的书卷,也就是基督的书卷,如此以来,基督的死在那时仍然是有效的,因为假如没有基督被杀而死的有效性,任何人的名字都不会被写在这本书上。当然,应当按使徒所作的那样把词语联系起来――“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这是显而易见的。
问题:但是,基督是怎样从那时起就一直被杀呢?使徒在《希伯来书》9章26节中的说法看来是与此矛盾的,“如果这样,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
答案:使徒所说明的是,基督的死只有一次,而这一次性的献祭从创世以来就是有效的。因此,他坚定地证实,基督一次性的受死在那时就已经是有效的了,仿佛他在那时并从那时起就已经受了苦一样。所以,他证实基督昨日和今日都是一样的。当然,创世的时候基督还没有被杀,但是,他牺牲的果效从那时起就已经有了。从那一时刻起,信徒就一直藉着各样的献祭而信靠他,他们从中预见到了救主将来的受死,并藉着信心而接受他,也因此而称义。“亚伯因着信,献祭与上帝,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称义的见证。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上帝喜悦他的明证”(来11:4-5)。亚伯是因着信心而献祭的,亚伯也蒙了上帝的悦纳,而且亚伯也是义人。这就表明,亚伯在他的献祭中,见到了其中所预表的基督。
证明4#:旧约时代的信徒享有恩典之约的所有属灵恩惠,因此,他们也与此约本身有份,正如新约时代的我们一样。
(1)上帝是他们的上帝和他们的父。“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出20:2);“因为我是你的上帝”(赛41:10);“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赛64:8);“从今以后,你岂不向我呼叫说:我父啊?”(耶3:4)。
(2)他们的罪被赦免。“至于我们的过犯,你都要赦免”(诗65:3);“你就赦免我的罪恶”(诗32:5);
(3)他们已被收养为上帝的儿女。“那儿子的名分”(罗9:4);“我们基于同样的信心”(林后4:13,现代);“你的灵本为善,求你引我到平坦之地”(诗143:10)。
(4)他们在上帝面前有良心的平安。“你使我心里快乐”(诗4:7);“我的心默默无声,专等候上帝”(诗62:1)。
(5)他们与上帝有孩子般的交通。“我睡醒的时候,仍和你同在”(诗139:18);“但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8)。
(6)他们是成圣的参与者。“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诗119:97)。
(7)死后,他们进入永福,这正是他们所渴慕的。“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来11:10,16)。他们所接受的就是这种救恩。“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
使徒在此处所指的并不是外邦人,他也没有把外邦人的得救提升到犹太人的得救之上,他所指的是先祖们,他们虽然无法负轭,但仍然因着信心而得救了。由此他强调说,他们对救恩的盼望也是因着信心,并不是由于遵行礼仪律的缘故。由此他得出结论说,一定不要把行割礼和守礼仪律的要求硬加在外邦人的身上。很显然,在旧约之下的信徒也享有恩约的惠益,他们也享有圣约,参与的约与我们一样,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喝了一样的灵水(林前10:3-4)。所以,使徒彼得称犹太民族说:“你们是先知的子孙,也承受上帝与你们祖宗所立的约,就是对亚伯拉罕说:‘地上万族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徒3:25)。
异议1#:在旧约时代,信徒并没有得着应许,“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来11:13)。
回答:使徒在此处所说的应许指的是基督的道成肉身,他们远远看见,就相信了,也接受了。
异议2#:“律法原来一无所成”(来7:19)。
答案:此处使徒所指的是礼仪律,礼仪律确实没有补赎的功效,但礼仪律指向基督,激发人有更美好的盼望。藉着相信将来来临的弥赛亚,他们也在他里面成为完全(西2:13)。
异议3#:在《希伯来书》9章8节,我们读到“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答案:基督就是道路(约14:6)。藉着幔子,也就是他的肉身,基督圣化了通向天父和荣耀的道路(参考:来10:19-20)。这节经文所说的是,只要礼仪律仍在生效,就是基督还没有负上赎价,也没有为他的子民赢得救赎。但是,当此事发生的时候,这些礼仪就不再有什么意义了。使徒并没有说,在那个阶段,没有任何人进入天国,这一点就是持激烈的反对立场的人也不敢否定的。假如他们否认这点,以诺、以利亚、摩西、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就会责备他们。使徒也没有说通向天国的道路还未显明,因为有信、望、爱的人就已经晓得了这条道路。他所说的不过是基督还没有道成肉身。他会完成整个会幕的事奉都无法成就的,也就是罪人的救赎。
异议4#:使徒说基督“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因此,光和生命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回答:这节经文所说的确实是基督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但是,这节经文并没有说,只是在他道成肉身之后他才这样,在他的到来之前则没有这样。我们在上面已经表明,基督昨日、今日都是一样的,所以他也在旧约中出现,而且在旧约时代也有福音的传讲。这节经文所指的是启示的程度,是指福音向外邦人的启示,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福音的传讲只是发生在以色列人之间。这在11节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这节经文说:“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师傅”。在另外的经文中,使徒更是清楚地表达了此点:“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象如今借着圣灵启示他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我本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然而他还赐我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弗3:5-6,8)。同样,在《罗马书》16章25至26节,我们读到,“惟有上帝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上帝的命,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因此,涉及救赎的方式,在旧约和新约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不同之处就在于犹太民族和外邦人之间,在旧约时代,犹太民族是惟有接受时代启示的民族,在外邦人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后所接受的是同样的信息。
异议5#:请思考以下的经文:“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上帝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来11:39-40);“他们得了启示,知道他们所传讲的一切事,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你们”(彼前1:12)。在这些经文中显然可见,那些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人与这些恩惠无份。
回答:这些经文显然所指的是基督的道成肉身,同时,当这些圣徒在世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得着这些应许,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宣告:基督在将来某个时间必定来临,但是他们并没有期盼在他们有生之年基督就降临世上。在这一方面,他们所传讲的确实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我们。我们生活在基督到来之后的时代,可以看到并享受应许的成全。因此,比起他们而言,我们所享有的是更美好的事物;也就是说,它们是更美好的,因为应许的成全是比应许本身更为美好。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这些经文所指的并不是享有此约的恩惠,因为它们与此约有份,正如我们一样,这是我们已经证明的;当使徒在经文中说“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时,所指的就是这一点。因此,他们之所以成为完全,并不是因为律法的工作,而是藉着基督。在他们所享有的应许中,应许的就是基督的到来,而我们则是享有的应许的成全。所以,他们得救的基础与我们没有任何的不同之处,我们和他们都是因着同一位中保而得救的。新约比旧约更美好,所说的只是施行方面。
11.并不存在另外的外在的约(TheExistenceofanAdditional,ExternalCovenantwithMenDenied)
问题#2:不管是在旧约时代,还是在新约时代,上帝是否在此恩约之外,设立了另外一个外在的约呢?
回答:在我们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界定外在的约到底是什么:
(1)一个另外的约就是上帝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它是一个友善的约,或某种联系。
(2)此约的参与者,一是圣洁的上帝他的眼睛不看邪僻,不看奸恶(哈1:13),他不喜悦恶事,恶人不能与他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他的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他所恨恶的,说谎言的,他必灭绝,流人血弄诡诈的,都是他所憎恶的(诗5:5-6)。另一方就是未重生之人,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的舌头弄诡诈,他们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和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步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他们并不晓得平安的道路,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3-18)。只要他们还处于这样的状态之中,他们就仍然是可怒之子(弗2:3),是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2)。这就是此约的另一方。
(3)此约的应许只是与无知的祝福有关,或者是迦南的土地,或者再加上食物、衣服、金钱、美味和世上的喜乐。
(4)条件就是外在的顺服,只是从表面上遵行十诫和礼仪律,参加教会,告白信仰,使用圣礼,外表参与,内心无份。
(5)这样的约没有中保,是在上帝和人之间直接设立的。
(6)在旧约时代,这就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的后裔所立的民族性盟约,而且仅仅限于亚伯拉罕的后裔。这个约是一个代表性的约,预表新约时代属灵的事奉。在新约时代,此约就是设立外在教会的约。这一切所组成的就是一个外在性的约,本质上与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都不相同。
更仔细地考察这样的外在之约(即使那些主张这种约的人,也不喜欢这种详细的考察),问题在于到底有没有这样的约呢?有些人否定在新约时代有这样的约,但他们声称在旧约时代却有这样的约。也有人主张这样的约在新约时代也存在。至于我们,则认为外在地进入恩约(externaladmission)与一个外在的约(externalcovenant)是截然不同的。我们主张,总是有人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没有信心,也没有归正,但也没有违规,和真正参与恩约的人混在一起。然而,他们这种表面上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一个外在的约。上帝不仅不会满足于这种外在的行为,而且要惩罚那些表面上说他好,实际上却对他说谎的人。因此,确实有人在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但是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外在的约。现在我们加以证明。
首先,那些加入教会,或者曾经加入教会的人,绝没有想到过要加入这样的一个约,只是得到一些物质方面的好处。他想得到的是救恩。因此,这样的外在之约是没有人参加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人寻求物质的好处,但是,他并没有想通过这种约的方式得到物质的益处。人既不晓得,也不相信这种约。上帝并没有向人提出过这样的约,更没有劝人加入这样的约。在上帝的圣言中,没有一节经文支持这样的约存在。因此,既然这样的约不曾提出过,也没有劝人加入过,自然是不存在的。
第二,这样的约也是与上帝的圣洁性不一致的,我们已经描述了上帝的圣洁性,也描述了人的处境,上帝是不会与人缔结这种所谓的友谊之约的。这与上帝的属性也不相和,上帝是不喜悦这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却没有心灵的参与的敬虔。上帝所要求的是心灵,即使当他应许迦南地和其它外在的福分的时候,他所要求的也是人的心灵。“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耶和华你的上帝领你进他向你列祖起誓应许给你的地”(申6:5,10)。对于那些不用心灵事奉他的人,上帝明确地用可怕的威胁来警告他们。“因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所以,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赛29:13-14)。因此,若说上帝满足于外在的顺服,这是与上帝的属性不相吻合的。若是说藉着这样的友谊之约,上帝就把外在的祝福赐给外在的顺服,也是与上帝的性情相悖的。另外,假如说上帝给予外在的友谊,同时内心却充满了圣洁的憎恶之情,藉着这样的友谊之约给人外在的祝福,内心却要把这样的人定罪,因为罪人外表上与上帝保持友善的关系,而内心却是可怒之子,有上帝的震怒在他们身上,这怎能与上帝的正直性相和呢?假如人与人之间这样交往,这样立约,这种做法不是连恶人也瞧不起吗?“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伯34:10)。即使这样的约与上帝的性情吻合,当然是不会这样的,那也不过是行为之约,因此是不完全的。人类的行为就是条件,而应许则是物质性的。然而,上帝是不会与无能的罪人设立这样的行为之约的,我们在适当的时候会加以说明。
规避性辩论:上帝赐予许多人外在的祝福,就是因为他们正确的、外在的行为。这在亚哈身上就可以看到,亚哈是以色列历史上的一个恶王。“亚哈在我面前这样自卑,你看见了吗?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还在世的时候,我不降这祸,到他儿子的时候,我必不降这祸与他的家”(王上21:29)。
回答:主张藉其普遍恩典,在特定的处境中,上帝把外界的祝福赐给恶人,是一回事。这种说法,我们也认可,因为“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诗145:9)。但是,假如说,上帝是藉着一个外在之约而这样行的,由于他与未重生的不敬虔的人有这样的关系,就基于他们外在的好行为而赐福他们,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是我们所强烈否定的。用亚哈作例证并不能证明什么,他在外在行为上显明出谦卑来,上帝就祝福他,这并不是从一个外在的约而发生的(这是需要证明的争议点),而是因为上帝的普遍恩典和忍耐。
第三,假如没有一位和好的中保,上帝就会与未重生的人订立友谊之约,正如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而且必然得出以下的结论,即:并不需要中保耶稣基督,一个人不需要满足上帝的公义就能得救。假如不需要一位和好的中保,上帝就能够与罪人订立友谊之约,目的在于赐福那些外在的顺服行为,上帝也就能够不借助任何和好的中保,就与人设立救赎之约,从而因着他们自身的虔诚而把永生应许给一切敬虔之人。假如这是能够做到的,就不需要基督了,因为没有他,这些事照样能够成就。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在下一章中我们就会证明这一点,因此,也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个外在性的约。很显然,假如主张这样的外在之约,就会破坏改革宗真道,引起纷争。
第四,这样的约或者有圣礼,或者没有圣礼。假如没有圣礼,那就不是约了,因为上帝绝不会没有任何印记就与人立约。假如有圣礼,到底是什么呢?在旧约时代有割礼和逾越节,在新约时代有洗礼和圣餐,到底是其中的哪一个呢?这是不可能成立的,假如成立的话,同样的圣礼就会属于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约了,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另外,恩约的圣礼不仅是指向基督的,还是因信称义的标志和印记(罗4:11)。既然这种外在的约没有基督作中保,也没有属灵的应许和因信而得的义,这些印记当然不能成为这种外在之约的圣礼。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无权参与恩典之约的印记,除非他是真正的信徒,因为它们是因信称义的印记。然而,这种立场却主张未重生之人是这一外在之约的真正成员,然而他们却不得参与圣礼。所以,圣礼不会是这种外在之约的印记,由此可见,这样的约并不存在。
第五,关于这一外在之约所提出的一切(比如外在的顺服),启示都已经包含在恩典之约中了。但是,这种顺服既是从内在的圣洁的属灵的心态发出的,并与之保持和谐。恩典之约必定包括得救所需要的一切外在和属灵的应许。在以下的经文中,这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证实:“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20);“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罗12:1);“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上帝”(创17:8);“唯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前4:8)。
既然恩典之约也要求我们有外在的顺服,同时也有外在的应许,所以,就不需要一个外在的约,这种外在之约所要求和应许的一切事项和恩惠,在恩典之约中都已经包括了。
规避性辩论:有人或许提议,这些理由都不是令人信服的,因为这一外在的约是以恩典之约的存在为前提的,并且是与恩典之约并存的。
回答:(1)这并没有证实什么,因为必须把这种外在的约视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约,所以,一定要对它单独加以考虑。所以,这些理由都是完全有效的。
(2)未重生的人,即使他们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本质上仍然不在恩约之中。但是,假如主张有外在之约,他们就是此约的真正成员,与恩典之约没有任何关系。如此以来,他们虽然不是恩典之约的成员,因此与基督和应许无份,却被认为是这一外在之约的真正成员。所以,此处完全没有涉及恩典之约。因此,主张这一外在之约是以恩典之约的存在为前提,是与未重生的人订立的,是不能成立的。所以,这种规避性的争辩并没有什么实质内容,我们的证明仍然是有效的。
异议#1:在旧约时代,整个的以色列民族,每个人,不管是义人还是恶人,都立了约。他们所有的人都必须参加圣礼,都在此约之中,都使用圣礼,也有许多人背约。因此,确实有一个外在之约,其本质是与恩典之约完全不同的。因为恩典之约只是与信徒设立的,从而也是不会打破的。
回答:(1)恩典之约是上帝之恩典和怜悯的彰显,是人所不能完全测透的。当上帝向人提供此约的时候,假如有人藐视此约,拒绝进入,就是极其邪恶的行为。因此,每一个听到福音的人,都有责任全心全意地接受这一邀约,从而得以进入此约。这一事实是肯定无疑,无可辩驳的。所以,人有责任进入此约并没有证明此约就是一个外在性的约。
(2)恶人有责任进入恩典之约,但却不得继续行恶,因为此约的应许也包括成圣。他们应当渴慕成圣,而且这种渴慕也会激发他们进入此约。因此,假如有人仍然是继续行恶,就证明他与上帝的关系并不真诚,本来他是应当真诚地面对上帝的。这样所证实的就是,他只不过是在表面意义上进入了此约,是表演给人看的,但他并没有真正参与此约。
(3)他们必须凭信心使用圣礼。假如他们不是凭信心使用,就会招惹上帝的震怒。不管是在旧约时代,还是在新约时代,恶人都没有权利使用圣礼。对于这样的人,上帝说:“你怎敢传说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约呢?”(诗50:16)。
(4)恶人进入恩典之约不过是装腔作势,同样他们违背此约,他们的信心就像毁坏了的船。他们用他们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们是与上帝的应许无份的。他们的背约并不是违背外在之约,而是违背恩典之约,这是他们在表面上加入的。他们加入此约的方式是与他们违背此约的方式同出一辙。他们心中所想的既是如此,就破坏了恩典之约,把它变成了行为之约。
(5)在通常意义上,上帝与整个民族确立此约,但是并不是与其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要借助信心真正地进入此约。
异议#2:在新约时代,教会是由信的人和未重生的人共同组成的,后者甚至占大多数。未重生的人不在恩典之约中,然而他们仍然是恩典之约的成员。因此,他们是处于一个外在性的约中,并且教会也有外在的或有形的教会。信徒的孩子,虽然长大了显明是恶人,但他们也因此而被称为圣洁(林前7:14)。这种圣洁只能是外在之约的圣洁。因此,确实是有一个外在之约存在。
回答:(1)未重生的人在教会里,但却不属于教会。他们并不是组成教会的真成员,不过是寄生虫而已。在一个人家中的人,并不都是属于这个家庭的,也不都是这个家庭的成员。未重生的人表面上进入了教会,但是这种表面上进入恩典之约并不是建立了一个外在性的约。
(2)就整个外在性的会众而言,确实有一个外在性的教会,在这样的教会中善者与恶者是混在一起的,但这所指的并不是个体性的成员。
(3)信徒的孩子被称为是“圣洁的”,指的并不是一个外在性的约,而是指恩典之约。他们父母所进入的就是恩典之约,或者是真正进入了,或者只是外表性的进入,同时他们也把自己的孩子交托此约,这是通过让孩子受洗达成的。他们和他们的孩子要得救,也是凭借恩典之约,而不是其它任何约。这样,我们已经把恩典之约介绍给了你,并说明了此约的各种分枝我们希望每人都爱慕此约,并真正地进入此约。阿们。
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从一般意义上探讨了恩典之约。现在,我们要考察此各个具体的方面:1)此约的中保;2)此约的参与者-教会;3)主是如何把他们转移到此约之中,并在此事上引导他们,带领他们达至低峰,最终得荣的。我们首先来探讨此约的中保。我们确有必要更加详尽地对他加以考察,如此在认识他的过程中,就使我们以智慧的心来信靠他。然而,如果我们不相信补赎的必要性,考察这位中保及其所成就的,就没有任何的意义。因此,基督耶稣作为我们的中保,他所作出的补赎的必要性是极其重要的,我们首先来解释这一教义。
1.如何界定补赎的性质(TheNatureofSatisfactionDefined)
为了正确地理解何为补赎,我们需要思考罪、审判和救赎之工的性质。
(1)罪给人带来罪债、愤怒和惩罚。如果罪人要得到拯救,他就必须从罪债中解除犯罪所当承担的责任。必须有人来平息上帝的愤怒,担当罪所当受的惩罚。
(2)上帝是审判者,他在此处并不是作为债权人,也不是作为主人和被侵犯的一方,而是作为审判者而出现的。如果债权人愿意,他可以赦免债务,主人和被侵犯的一方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些行动的自由是由至高的审判者赐予人的。但是,一个审判者既不可以放弃公义,也不可以放弃对罪的惩罚。至于惩罚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性质,上帝已经交给审判者来裁量了。既然上帝是至高的审判者,他的公义要求对犯罪者作出惩罚。
(3)补赎的工作要根据债务的不同而确定。要清偿所欠的金钱方面的债务,并不考虑债务人的因素,所考虑的是需要清偿的债务,只要偿付与债务数额相当的金钱就可以了。对于债权人而言,到底是由主要的债务人清偿,还是由担保人清偿,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他的债务得到清偿。他必须得到同样数量的金钱作为赔偿,这是不能有任何折扣的。但是,对于刑事性的罪债而言,情况就不同了。这债务是无法用等值的东西来清偿的,但是,必须根据审判者的裁决,对犯罪予以惩罚,来满足公义的要求。不仅要考虑债务或罪债,还必须考虑使自己有罪的人,也就是罪犯。如果补赎是由一个中保来完成,那么,除了这位中保担当惩罚作出补赎之外,罪犯本人也必须得到赦免才行。这样,公义才会得到满足,然而,审判者不仅要同意并接受中保,并且还要同意并接受在中保身上惩处已经发生的罪行。考虑到他在这方面的权力的绝对性,审判者并不是非要这样作不可的。因此,他必须不把惩罚归到罪犯身上,而是释放他脱离罪债、愤怒和审判,因为这些都已经归算在中保的身上了。所以,在赎罪之事上,怜悯与公义,补赎与赦罪是彼此相和的,这一切在基督里都是真实可靠的。
其次,“补赎”(satisfaction)一词在圣经中出现了两次(民35:31-32;译者注:在圣经中为“赎价”),而“赎罪”(atonement)一词则在圣经中出现过81次。同时,圣经中还用了其它许多相关的词语来进一步表达赎罪之事,如kipper,也就是行赎罪之礼(出30:10)。从这个词所衍生的词语有“赎价”(ransom),“赎罪日”(dayofatonement),pada,也就是通过补偿的方式赎回。在《出埃及记》13章13节,我们见到lutron一词,在合和本圣经中翻译为“代赎”(ransom)。在《马太福音》20章28节,有antilutron一词,在合和本圣经中翻译为“赎价”(ransom);在《提摩太前书》2章6节,有apolutrosis一词,合和本翻译为“赎价”(redemption);在《以弗所书》1章7节,有hilasmos一词,合和本圣经翻译为“救赎”(redemption);在《罗马书》3章25节,有hilasterion一词,合和本圣经翻译为“挽回祭”(propitition),是以补赎为基础的。所有这些词语,如果是在原来的经文中考察,都是指赎罪或救赎的意思,其完成都要以赔偿和补赎为基础。
2.补赎的绝对必要性(TheAbsoluteNecessityofSatisfaction)
考虑到事情本身,我们将证明补赎是绝对必要的。因为人因着犯罪不仅成为罪债、愤怒和惩罚的对象,因为违背并践踏上帝的律法,他也丧失了永生的权利,他可以通过补赎,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承担惩罚,才能脱离惩罚,然而,这样他是无法得回永生的权利的,因为这种应许只是赐给完全遵行上帝律法的人。因此,不单要承担惩罚,还要成全律法,并有完全的圣洁,这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两者的必要性,我们将分别予以证明。
问题:为了除去罪人的罪债和惩罚,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满足上帝的公义,是绝对必需的吗?
回答:索西努派对此加以否定。然而,我们主张,要满足上帝的公义,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是绝对必需的。没有这种满足,就不要期望罪得赦免。对于上帝的旨意和真理而言,这是势所必然的;不仅如此,对于上帝根本的公义性而言,也必需这样,上帝因着他的公义性,是不会任凭犯罪不受惩罚的。这在以下的证明中显而易见:
首先,世人生来都知道上帝的存在,并知道他是审判官,而且他报复性的公义要求对罪进行惩罚(罗1:32),所以,他是惩罚罪的。在异**的著述中,对此也有充分的见证,它们所承认的只是本来就属于上帝之本质的事务。请思考以下的引述,“天打雷劈。”“天诛地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上帝是审判者,任何罪人都逃脱不了。”对恶人的审判让我宽心,使上帝无可指责。马耳他岛上的居民也说:“这人必是个凶手,虽然从海里救上来,天理还不容他活着”(徒28:4)。没有补赎,上帝是不会饶恕人的罪的。虽然异**对于这一事实并不是那么清楚,但他们仍然在其行事为人中显明处对这一真理的领悟来。他们总是乐于作出某事,来补偿他们的罪,或是通过苦待自身,或是藉着奉献祭牲或其它物品。实际上,有时他们用人来作为他们的替代品来献祭;他们说:“既然他们自己也是有罪的,祭牲是无法补偿的,只有藉着人的血才会平息上帝的愤怒。所有这些说法,再加上他们所行的事,都表明异**也承认上帝报复性的公义,补赎的必要性,和上帝容许有一位中保替代。根据圣经的亮光来考察,这一主张就更有说服力了。
第二,由上帝的属性可以明显地看出来:
上帝的公义性。在圣经中到处都有与上帝的公义性有关的描述。我们不仅要认识上帝在其属性和行事上是公义的、公平的、正直的,更要晓得他作为审判者施行公义。这从以下的经文中可以证实:“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18:25);“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诗7:11);“耶和华啊!你是公义的,你的判语也是正直的”(诗119:137)。众所周知,审判者的公义性就在于给每个人所当得的:要按每个人所当得的对待每个人,罪人当被定罪,无辜的人应被宣告无罪。假如世上的审判者施行审判的时候背道而驰,在上帝面前就是可憎的(参考:箴17:15)。然而,上帝作为审判者,他是审判所有人的,或者是定罪,或者是宣告无罪。在圣经中这两者都是上帝所行的。“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罗8:33)。希伯来语中的hitsdik,和希腊语中的diksiun,所表达的绝不是“赦免”(absolution)或“饶恕”(forgiveness),而是始终指由审判官宣告“无罪释放”(acquittal)。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说,上帝不会称任何人为义,除非他们是义人,是无罪的。另外,既然上帝称许多人为义,他们肯定是公义的。他们本来都是有罪的,该当定罪,这是极其确定的,为了使这样的人成为义人,他们的罪必需首先得到惩罚,并且必需首先完美地顺服上帝的律法。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会成为义人,能够在上帝公义的审判面前站立。所以,很显然,上帝的公义性是不容许罪不受惩处的。如果人承认上帝是审判者,就必需承认上帝只能定罪人有罪,而且也必需承认对于那些上帝称义的人而言,必需有人担当他们因为罪当受的惩罚,由此而为罪作出补偿,这是绝对必需的。
规避性辩论#1:上帝的公义就是他的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上帝的公义就是他属性和行为的圣洁性,并不是指报复性的公义。
回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刚才已经证明,作为审判者,上帝对其公义的施行是与这种说法完全相反的。如果上帝的公义就在于他属性和行为的公平和正义,这当然也适用于他作为审判者施行审判的时候,这就是说,只有公义的人,他才会称之为义人。
规避性辩论#2:上帝的公义是出于他自由意志的行为;上帝或许选择施行公义,或许选择不施行公义,因此,他或许会惩罚,或许不会惩罚。
回答:这种说法主张,就其属性和行为而言,上帝的公义就在于公平和正义,假如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必然得出以下的结论,上帝行作万事都是凭他自己的意志,他可以选择公义、公平行事,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他可以选择合乎正义地行事,他也可以选择不这样行。这样的主张是亵渎上帝的!但是,如果上帝在其属性和行为上必定是公义的、公平的,他在作为审判者施行公义的时候也会必定如此。
规避性辩论#3:报复性正义是上帝内在的属性,并非属于他的自由意志。火总是要燃烧的,同样,上帝每时每刻都要施行惩罚,这是必然的。
回答:上帝是公义的,并不是靠强迫,而是出于他自己的选择。此处自愿性以及与人的属性一致的必然性,并不是彼此对立的。自愿并行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从他完美的属性和行为所发出的必然的结果。他出于必然性并根据自己的属性而合理地行事,既晓得他行动的时间,旷野晓得他行动的方式。
(2)进一步而言,上帝的圣洁性证实:为了使人得赎,通过担当惩罚而对罪进行补赎,乃是绝对必要的。上帝是圣洁的;在他的本质属性上,他是圣洁的,上帝就圣洁本身。既然上帝在其存有的本质上是圣洁的,就其本性而言,他就是恨恶罪的。既然上帝是无限的圣洁,他对罪的恨恶也是无限的,远胜过天使和义人对罪的恨恶,他们的圣洁只不过是沧海一粟。既然上帝因其本性而言就对罪有着无限的恨恶,他是不会把自身与有罪的东西或人联系在一起的,也不会爱有罪的东西或人。因此,从其本性而言,上帝只能永远地予以撇弃。这种对罪人永远的撇弃就是永恒的审判。“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帖后1:9)。是的,上帝本质上的无限圣洁,以及他由此而发出的对罪人的憎恶,所导致的结果只能是罪人永远的沉沦。所以,罪和罪人不会不受惩罚的,而是必然受到惩罚。因着上帝本质上的圣洁,所以他恨恶罪,这一推论,对于任何能够运用理性,乐意运用理性思考的人而言,都是显而易见的。这也在圣经中得到清楚的证实。“你眼目清洁不看邪僻”(哈1:13);“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诗45:7);“你们不能事奉耶和华,因为他是圣洁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罪恶”(书24:19);“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上帝,恶人不能与你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诗5:4-6)。请注意思考这些经文,你就会观察到: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所以他恨恶罪人,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所以他也恨恶罪。因此,要使罪人得到拯救,就要有人来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由此而消除罪债、愤怒和惩罚,这是绝对必需的。
规避性争辩:上帝之所以选择恨恶罪,只不过是因为他愿意这样作罢了。
回答:虽然上帝显明这种对罪的恨恶,是源于他自由意志的行动-上帝之存在和行事都是因着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他对罪的恨恶并不是源于他意志的专断。如果我们认为这是源自他意志的专断,就仿佛是说他能够不恨恶罪,甚至可以喜欢罪了。这样的提议当然是亵渎上帝的!上帝对罪的恨恶发自他的圣洁性;圣洁就是他属性的彰显。因此,因着他的属性,他所爱的是圣洁。既然不圣洁和罪是与他的属性和存有是对立性的,对于他而言,恨恶罪是再自然不过的了。既然上帝是公义的、圣洁的、至高无上的,而罪人则是在他的通知之下,他的圣洁和他对罪的恨恶自然导致他对罪人的撇弃和惩罚。
(3)同时,上帝的怜悯也证实:上帝不会任凭罪不受惩罚的。上帝是无限怜悯的,这也是与他的属性一致的,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如果上帝的公义能够容许罪人不受惩罚,假如确实有这种可能,任何罪都不然会受到现世的惩罚,更不会受到永远的惩罚了,因为受到永远的怜悯和恩典不会容许他通过惩罚的方式来施行他的公义和权能。即使在人与人之间,假如有人有权柄使其他的人遭受痛苦,是否施行这样的权柄,是他的自由,只是为了表明他有权柄使他人遭受极大的苦难、贫穷和痛苦,就运用这样的权柄,那他就被认为是残酷的;如果显示怜悯,他就会得到更大的称赞。如果在人中间是这样,对于上帝而言更是如此了,他本身就是至高的善,有着无限的恩典和怜悯。假如他能不这样作,在行使其主权的时候,他能任凭他的受造物,身体和灵魂,都遭受极大的痛苦和焦虑,直到永永远远吗?因此,既然上帝的惩罚既有现世性的,也有永世性的,既然他的惩罚并不是要显明残酷(上帝本来就是善),就必定得出以下的结论:上帝的惩罚并不仅仅是由于他有权柄这样行,而且是因为他那完全的公义――就其公义而言,他的公义和慈善都是值得崇拜的-所以,他只能对罪施行惩罚。因此,人要得到救赎,他的罪就要受到完全的惩罚,这是绝对必需的。
(4)这也为上帝所启示的真理所证实,对此在圣经中有清楚的表达。“…必追讨他的罪”(出34:7);“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上帝。耶和华施报大有愤怒;向他的敌人施报,向他的仇敌怀怒”(鸿1:2)。在《创世记》2章17节上帝向亚当、和一切在他里面并在他里面犯了罪的人宣告:“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以下的经文不仅仅是对犹太人的宣告,而是对所有接受律法之人的宣告,不管是藉着自然接受的,还是藉着圣经接受的:“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请思考这些经文以及以下的段落:“原来上帝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上帝既不会说谎,也不会收回他所说的话,这是肯定无疑的;因此,罪人要得到拯救没有别的办法,除非是有人搭当他们因罪而当受的惩罚,作出完全的补赎。
规避性争辩:一个属血气的人很容易认为:所有的警告和宣判都是以忧伤、信心和悔改为条件而定的。
回答:在圣经中完全没有这样说;它们是绝对无条件的。假如有人说,这样的威胁确实在圣经中出现过,比如尼尼微城就是一个例子,我的回答如下:1)仅仅提供一个例子,而且当时的处境表明,这个威胁中本身就包含一个条件,由此并不能够得出结论说,所有的威胁和宣判都是条件性的。2)如果上帝基于人外在的悔改,暂时延迟对人现世的审判,这并没有构成罪的消除或赦免,更没有使人摆脱永世的审判。3)如果说忧伤、信心和悔改是条件,那么,所说的当然是真正的忧伤、信心和悔改;也就是说,这样的信心和悔改是上帝所悦纳的,并不是人所提议的以人自身的意见为基础,与上帝的圣言抵触的信心和悔改。然而,在行使真信心的时候,必需考虑到要有一位中保来补赎人的罪,因为人是藉信心来接受他的。再者,信基督是真归正必不可少的成分,这样的信心所产生的才是出死入生,从世界和自我转向上帝的内在改变,由此而使信徒在其一切活动中都显明出属灵的生命来。假如上帝藉着-而不是因为-这样的信心和悔改消除人的罪,这是因为他的公义已经藉着中保耶稣基督而得到了满足,基督所付出的赎价是人藉着信心而领受的。人与这一赎价有份,就在归正的过程中显明出来。所以,我们在圣经中从来没有读到上帝消除人的罪和惩罚是因为人本身的配得、信心和悔改,而是藉着信心或悔改,始终都是这样。所以,咒诅、死亡和沉沦的警告绝不是条件性的,而是肯定无疑,毫不改变的。
惩罚必须担当,或者是自己亲自担当,或者是由一位中保来担当,二者必居其一。一个人若不接受中保所做出的赔偿,就必须自己来承担罪责,这是永远不变的。这样的人必然经历外在的和自然的愁苦,历史性的信心、暂时性的信心和外表上的归正,都不会使他免除这样的惩罚。假如有人因此就说,既然由中保赔付,罪人就不再亲自赔付,那么,上帝的警告仍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性的,我对此的回答是:上帝的警告仍然是绝对的、不变的。警告是与罪有关的,而罪就这样受到了惩罚,律法的要求已经得到了满足,虽然这一切都是藉着一位中保成就的。因为中保与罪人具有一样的属性,就这一方面而言,罪人和付出赔偿的中保是一回事。所以,使徒正证实说:“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1-22)。
第三,由中保要完成他的工作来看,很显然,赔偿是需要的。这就表明满足上帝的公义是绝对必需的。
(1)圣经证实说,要使罪人得救,就要求由一位中保作出赔偿,这是上帝所喜悦的。“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来2:10)。假如并没有一位中保受苦,上帝就饶恕人的罪,并使罪人得救,对于上帝而言,他这样作并不是合适的。我们认为上帝可以这样作就更不合适了。因此,补赎是必不可少的。
(2)上帝差派中保,显明了上帝那非凡的不可测度的大爱。“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我们”(约3:16)。假如这并不需要,用不着补赎,罪人就可以得救,那么,上帝让圣洁的耶稣如此受苦受死,不仅不是爱的行动,反倒是非常残酷的事了。这种爱是如此地伟大,显然,补赎是绝对必需的。
(3)圣经上清楚地说,因着中保耶稣基督,我们被称为上帝的义。“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罗3:25)。此处所宣告的既不是上帝的权柄,也不是上帝的正义,使他有权力这样行,此处所宣告的是上帝的公义,上帝的公义就是以这种方式得到满足的。
(4)假如我们思考一番,从亚当以来,所有预言、礼仪、应许、愿望和期盼的中心是什么,有谁还会认为这一切不过是借口,并不是真正的需要呢?难道这一切还没有证明补赎的绝对必需性,没有补赎,既不会有罪的赦免,也不会有罪人的得救吗?
异议#1:怜悯和报复性正义这两个属性是彼此抵触的,因此不可能同时存在与同一位上帝身上。既然怜悯就是上帝的属性,报复性的正义就不可能存在于他的属性之中。
回答:(1)世上的审判官也会替我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可能是极其有怜悯心的,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在惩罚恶人的时候秉公执法。
(2)怜悯和愤怒同时存在于上帝身上,这是贯穿整个圣经的教导,这也得到了人们日常经验的证实。人在平常施行审判的时候,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困境,但仍然照常施行审判。但是,怜悯与愤怒这两种属性也是彼此对立的,正如怜悯和报复性的正义是彼此对立的一样,而愤怒就是由报复性的正义发出的。
(3)就所涉及到的客体而言,确实有不同之处,然而在上帝的属性中,这种不同之处并不存在。上帝的属性本来就是怜悯的,也是正义的。这在创世之前就是如此,那时候并没有任何客体,上帝的这些属性可以在上面显明出来。然而,在创世之后,就有了各式各样的客体,一种是有罪的人,另外就是在中保里被恩待的人,上帝的属性向罪人显明为公义,而同样的属性则以怜悯的形式向恩约的参与者显明。但是,这种怜悯之所以向人显明既不是因为人生愁苦的缘故,甚至也不是因为基督补赎的缘故。这些都不过是工具而已,是这种怜悯施行在恩约的参与者身上的先决条件。然而,它们并不是上帝施行怜悯的原因;上帝向忍耐施行怜悯,唯一的原因就是他自己,并没有超乎他或先于他的原因。上帝因他自己的智慧,不受任何的强迫,在方式上既不是反复无常,也不是因为非作不可,而是因为其属性的必然结果,就在他自己所定的时间,以他自己所定的方式和程度,向那些不敬虔的人根据其邪恶的程度而施行审判,向那些他在基督里的选民施行怜悯。“如此看来,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
异议2#:人可以赦免别人的债务,饶恕别人得罪自己的事,难道上帝不能像人一样,勿需补赎就放弃他的正义吗?假如能够这样的话,上帝也可以无需补赎就饶恕人的罪。
回答:(1)上帝赐给人法则,他必须以此法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人不能基于人的责任而来决定上帝的行为。“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赛55:8)。
(2)另外,审判和正义并不是一回事。审判是与权柄的行使有关,而正义则是一种德行。在许多场合下,每个人都可以放弃自己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但是绝不能放弃正义这种美德。政府绝不可以发给臣民执照,许可他们犯罪。
(3)审判官绝不可以放弃正义,否则他就犯下了不公不正之罪。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把上帝视为受害方,上帝是天地之间至高无上的审判者。上帝和人并不处于同一层次。
异议3#:假如确如圣经所说,罪是基于恩典而被赦免的,那么,补赎就是不必要的,因为补赎和赦免是彼此对立的。有一方,就会排除另一方。
回答:我们已经说明,由中保做出补赎和罪得赦免是彼此和谐的。对于人而言,只有恩典和赦免。人自己并没有贡献什么,因为他是愁苦的,可憎的、无能的。然而,上帝根据他自己主权的美意拣选了一些人;计划、设定并差派中保;把中保的功德归算在他的选民身上;从而饶恕、免除他们的罪。人是以这种方式得到赦罪的。就这位中保而言,他却作出了完全的补赎。所以,使徒保罗把补赎与恩典联系在一起,说:“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
异议4#:既然设定已经把基督作为恩惠的礼物赐下,选民在此之前,就已经蒙爱,就已经被接纳,所以,补赎是不需要的。
回答:上帝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弗1:4)。设定已经用慈爱爱他们,所以设定就设定了一位中保,通过他的补赎,使他能够除去选民身上他所恨恶的罪。罪会拦阻上帝以他所喜乐的爱与罪人联合,也会拦阻上帝对他们的祝福。上帝为他们差派下一位中保,就是因为他爱他们,就是因为只有如此,他们才能永远地享受与上帝同在的喜乐。
3.完全的圣洁是得救所必需的(PerfectHoliness:EssentialuntoSalvation)
我们已经晓得,对于上帝的公义而言,担当惩罚,作出补赎,是必不可少的,现在我们也当晓得,人要得救就需要有完全的圣洁。
这首先由以下的事实得到了证实:救恩的应许是以完全的圣洁为条件的。“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过犯当受今世和永世的死亡。假定惩罚已经完全承担了,死亡已经被胜过了,但就惩罚而言,人仍然没有超越他原先的处境。惩罚不能在加在他的身上了,但他并不能承受永生,因为完全地顺服律法这一条件-也就是说,对律法内在的和外在的完全的顺服-仍然没有成就。必不可少的就是,“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仍需“称义”(徒13:39);“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只要人没有成全律法,律法就不会使人称义,人就没有义可言。这就是律法的特点。因此,人如果要得救,首先必需拥有完全的义。
第二,“上帝必照真理审判他”(罗2:2)。称义不仅是罪得赦免,还包括赐予永生的权利。当人处于上帝正义的法庭面前的时候,不仅要调查他是否当受审判,惩罚是否已经担当,还要调查他是否拥有圣洁,是否成全了律法。人的得救并不在于不受惩罚,而是完全地与上帝相交。要使上帝称人为义,并赐给他得享永远福乐的权利,他必需是真正地公义、圣洁,因为上帝的审判是根据真理而行的,而且他的判断是正直的、公义的。此处任何东西都不能忽略,也不能免除,因为上帝是审判者,而一个审判官的任务就是定罪,或宣告无罪,授予对方权利和财产。因此,要使人称义,并得享救恩,就必需拥有完全的圣洁。
第三,基督完全的圣洁归算到选民的身上,这也证实了完全的圣洁是必需的。这一点我们将在以后合适的时间考察。现在,让我们来思考以下的经文:“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10)。因此,很显然,成圣必需在罪人的称义和得救之前。
总之,人要得救赎,有两件事情是绝对必需的,一是承担惩罚,满足上帝的公义,一是完全的圣洁。现在,让我们来思考到底谁能,到底由谁完成此事。人自己或他人能够作为中保完成此事吗?假如由他人来作中保,我们必须考察到底谁能、到底谁有资格来担保。
人是不能为自己成就此事的。他既不能通过承担刑罚来补赎,也不能完全承担这惩罚。“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16:26);这就是说,他是不能贡献任何东西的。不管是祈求恩典,还是离弃罪恶,奉行人所认为善的东西,在此处都没有什么价值。人必须永远承担这一惩罚。作为一个有限的受造物。人是无法超越无暇的。而且,他仍然是一个罪人,他的罪孽在不断增加,所以,他所当受的惩罚也绝不会止息。他既不能使自己归正,也不能使自己达于完全,也无法成全律法,达到不冒犯任何一个诫命的程度,人哪怕是冒犯了一条诫命,其罪咎也等于违背了所有的诫命。“……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因此,对于他自己能拯救自己这样的念头,人必须彻底感到绝望。
4.要补赎,罪人绝对需要一位中保(TheSinner-sAbsoluteNeedofaSuretytoMakeSatisfaction)
一个罪人要得救,这项工作必须靠另外一个人来完成,由这个人来发挥中保的作用。
问题:由中保来代替罪人补赎,这能够做到吗?这样行是公义的吗?
回答:索西奴派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否定性的,但我们的回答则是肯定性的。这样的补赎是可能的、公义的,也是必要的。
这首先从以下的事实可以明显看出来:不管是在外邦人,还是在敬虔之人中间,正如在圣经中所记载的那样,由中保为人作出赔偿,都是人人所接受的风俗习惯。答应作中保的人可以作出赔偿,这是合乎公义的。政府也有权力要求作中保的人予以赔付。众所周知,在历史上,外邦人曾经杀死那些答应为别人的债务作保,又逃避债务或说话不算数的人。同时,外邦人为了补赎他们在上帝面前所犯的罪,就杀死动物,甚至杀死人来代替他人。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晓得,某人可以代替他们与上帝和好。在圣经中,我们在保罗身上有这样的例子:“……都归在我的帐上……我必偿还”(门18-19)。犹大答应自己作中保,愿意代替他弟弟便雅明余生为奴:“因为仆人曾向我父亲为这童子作保……现在求你容仆人住下,替这童子作我主的奴仆”(创44:32-33)。
第二,圣经中清楚地说,主耶稣就是一个中保。“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因耶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3:18);“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他被欺压,却自卑不开口”(赛53:6-7);“人子来……要舍命,并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我们不久就会更加详尽地考察此事。
异议#1:涉及金钱方面的债务,一个人可以为另外的人作保,因为与别人分享自己的资源,这是可准许的。然而,如果涉及到人的生命,就不允许这样行了;一个人要为他人作保,承担永远沉沦的责罚,成全律法,为他人赢得永生的权利,就更不可行了。
回答:涉及金钱方面的债务,人之所以有权利为别人作保,唯一的原因就是上帝授权人这样作。然而,在涉及人的生命的情况下,人就不可以代替其他当死的人去死。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帝也不允许政府接受这样的中保。
(1)这是上帝所明确禁止的。“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35:31)。
(2)上帝并没有授权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来处理自己的生命。上帝不允许人舍弃自己的生命作赎价,所以也不会接受这样的赎价。
(3)人如果用他自己的生命作赎价,这样的行动也是超出他的能力的。因为他无法在保守自己的舍命的同时作出完全的补偿。既然他无法使自己活过来,他就始终是有亏欠的。
(4)假如上帝并不禁止这样行,假如人能够使自己活过来,并始终保持活着,就没有理由说人不能通过代替别人死而拯救别人,正如把别人从金钱方面的困境中救拔出来一样。
上帝是至高无上的,是主权的上帝,他把他的律法赐给了人。然而,他自己则在律法之上,不受他所赐给人的律法的约束。上帝知道什么是适当的,什么能满足他的公义。他亲自指定了一位中保,并对他所指定的中保感到满意。“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他”(太17:5)。这中保就是耶稣基督,由于他的神性,所以,1〕他是他自己生命的主,2〕有权柄把自己的生命舍了,也有权柄再取回来(约10:18),3)他自愿作中保(来10:7),这是他自己所乐意所喜欢的,4〕他能够藉着他的受死,把永生赐给特殊的大众。上帝因此得了满足,选民与他和好。“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罗5:10);“因为父喜欢……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20)。
因此,我们已经清楚地证明,可以由一位中保为罪人作出补赎。既然这一切都证实了基督的乐意和慈爱,我们怎能认为这是残酷的呢?假如上帝让圣洁、无辜的耶稣承受如此可怕的痛苦、焦虑和死亡,假如他并没有指定耶稣为中保,通过他的代赎来拯救他人,只是让他在谦卑方面作一个榜样,这才是残酷的呢。因此,那些反对的人是在与真理争战,也是在指责上帝残酷。
异议2#:在《申命记》24章16节,我们读到,“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在以《西结书》18章4节,也写道,“犯罪的,他必死亡”。
回答:(1)在以上的经文中,并没有谈及要拯救一个人,需要一位中保的问题,或由一个人替他死的事,这恰恰是目前我们所探讨的。撰写经文所谈论的是一个人因着他人的罪而死,因此,所谈及的是他们的罪与个体之人当受的惩罚。所以,撰写经文在此处并不适用。
(2)上帝禁止人因为他人的罪而杀死一个人。但是,上帝仍然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他为父母的罪而报应他们的子女,这种报应所导致的痛苦要比犯罪者本人承担惩罚更痛苦。“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
(3)孩童和其他人一样有罪,因此他们也当受今世和永世的惩罚。所以,上帝因着他人的罪,或者是他们的父母,或者是他们的政府,或者是其它类型的关系,就把愤怒倾注在他们的身上,上帝这样行并非不义。当然,上帝确实宣告,在某些特定事例,特定的场合下,他是不会这样行的,特别是当那些身为儿女的人并没有效法他们父母的脚踪的时候,更是如此。由于一国的居民犯罪,上帝的审判就普遍性地临到这个国家,义人也会受苦,这样的审判不过是上帝对他们父亲般的责罚而已。
5.罪人的中保必备的资格(TheNecessaryQualificationsofaSuretyforSinners)
我们已经证明,不损害上帝之公义,由一位中保来为他人作出补赎,是有可能做到的。接下来的问题必然就是:“到哪里能找到这样一位合格的中保呢?”即使涉及金钱方面的债务,也不可能任何人都可以作另外一个人的中保,而能够作中保的人往往也不愿意担任。
假如我们转向与我们的同伴,我们一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他和其他所有的人一样处于愁苦的状态。他甚至不能为他自己作出补赎。他没有能力度过永远的惩罚,不得不永远处于这样的惩罚之下。而且,他也不会愿意为着他人的缘故而遭受永远沉沦之苦。他既不能自己成全律法,也无法代替别人成全律法,即使他在圣洁方面胜过别人也是如此。即使根据他人的完美程度来衡量,他确实是完全人,这最多不过是对他自己有好处。这样的中保上帝也不会接受。那些仰望人的人,结局会是何等地悲惨啊!
至于天使,他们和我们的性情完全不同。犯罪的性情当受惩罚,而且必须亲自领受当受的惩罚。人性当顺服上帝的律法,人性本身受到惩罚的威胁,而且是人性本身违背了上帝的律法,所以唯独具有同样的人性的主耶稣基督才能担任人的中保。而且,天使也是有限的,所以他们也无法胜过无限的惩罚。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属于他们自身的。他们既不能把属于自身性情的传递给他人,也不能使他人完全。所以,在为罪人担任中保这一方面,对天使不要有任何期望。
要担任中保,必须具备以下的资质:1)首先他必须是真正的人,是由人生出的;2)他必须是一个圣洁的人;3)他必须是真正的上帝;4)他必须是上帝与人合在一个位格之中。
首先,这位中保必须是真正的人。
(1)这是因为:1)上帝已经把律法赐给人,这律法对人的主要要求就是:要尽心尽力事奉上帝,爱上帝,并爱人如己;2)在上帝的律法中,对人的不顺服有死亡的威胁,而对人完全的顺服则有幸福的应许;3)人确实已经违背了上帝的律法,因此当受死亡的惩处。要使人重新得回幸福,就必须有人从人群中挺身而出,既要完全担负罪所当受的惩罚,又要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
(2)圣经对此说得非常清楚。“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道成肉身与在律法之下合在一起,所证实的就是:假如他不是人,他就不会处于律法之下。“……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拉4:4)。
这些经文以及事情的性质都表明,这位中保不仅必须是人,也必须是从人生出。中保耶稣基督被称为是女人的后裔,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大卫的后裔,是马利亚的后裔,因此“按肉体说”是“列祖”的后裔(罗9:5)。假如是重新创造另一种人性,不管是从泥土中创造,还是从无中生有,这样的人只是有类似的性情,但是因为没有同样的性情,就无法作罪人的中保。这样重新创造的人既不会犯罪,也不会承担刑罚。这位中保必须来自已经犯罪的人。
第二,这位中保必须是圣洁的人,否则,
(1)这样的性情就无法与上帝之子的位格合一,因为上帝是不会把自身与任何有罪的东西联合在一起的;
(2)他就得为他自己的缘故而受苦,而他的受苦也不会使其他任何人得益处;
(3)他的献祭就会受到**,既不会使上帝悦纳,也不会消除罪;
(4)他不会给其他任何人披戴圣洁,因为他自己就没有圣洁可言;
(5)他也无法接近上帝为选民代祷,因为上帝是不会垂听罪人的;
(6)而且,以上所提及的各种理由都已证明,要满足上帝的公义,不仅要承担惩罚,还要有完全的顺服,这证实中保必须是一个圣洁的人;
(7)圣经对此说得非常清楚。“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不必每日……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来7:26-27)。
第三,这位中保必须是真正的上帝。
(1)否则,他的受苦就不会有无限的功效和价值。假如要按其期间承受永世的惩罚,他的受苦就不会终结,也不会穷尽,所以必须通过这种在功效和价值上与永罚等值的受苦才能作出补赎。只有无限者才能成就这样的事。当然,神性并没有受苦,也不可能受苦;但是,在人性中受苦的位格却是上帝,因此,他受苦的功效和价值是与他的位格性是一致的。这并不是一个部分性的接受,也就是说,并不是接受一部分来代表全体,因为假如这样的话,就不是真正的补赎,而是没有赔偿的免除。这种功效和价值也并不是因为他的位格而导致的结果,他这样的受苦被视为是充分的,并不是因为他的位格的缘故。准确地说,确确实实是这样的一个位格,这样的功效,这样的价值。这一个无限的位格根据他的人性而受苦,因此他的受苦有无限的功效和价值。“……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
(2)为了承担上帝愤怒的重负,他的人性需要比通常人更大的坚韧;因此,他的神性要扶持、坚固他的人性,使他不至于在这样的重负之下被压垮。(上帝当然有扶持受造物的能力,其运行的方式是超出我们的悟性的。)因此,在圣经中说:“……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暇无疵献给上帝”(来9:14)。
(3)上帝的律法是人所当遵行的,这位中保要藉着对上帝律法的完全顺服,用他的圣洁,不仅遮盖一个人,而且遮盖所有的选民。一位有限的人,哪怕他本身是圣洁的,也不受律法的局限(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也无法完成此事因为他至多能够为一个人成全律法,这也是假定的。所以,既然这位中保要代替所有的选民成全上帝的律法,他必然是真正的上帝才行。当然,对于一个属人的位格(ahumanperson)而言,他本身就在上帝律法的管辖之下。然而,对于一个上帝的位格(adivinePerson)而言,情况就不是这样了。虽然这一上帝的位格取了人性(ahumannature),但他所取的并不是一个属人的位格。作为一个上帝的位格,他本身并不处于律法的管辖之下,但是,作为中保,他却把自己置于律法之下。既然他在其位格性上是无限的,他对律法的成全就为所有的选民提供了充分而且完全的补赎。Actussuntsappositorium,这就是说,事随其人(deedsarethepersonswhoperformthem)。既然是一个无限的位格把他自身置于律法之下,既然是一个无限的位格作为中保成全了律法,这对律法的成全就是完全的、充分的。所以,这位中保必须是真正的上帝才行。
(4)这位中保要确确实实地把他的子民从魔鬼的权势下救拔出来,使他们得以自由,并使他们成为上帝的儿女。他必须重生他们,把他们带到上帝的面前,保守他们,并把永远的生命赐给他们-要真正得救,这一切都是必不可少的。除非他是真正的上帝,否则任何人都无法成就此事。
这位中保的第四个资格就是:他必须同时是上帝和人,在一个位格中合一。之所以需要如此,从以上的论述中就可以明显地看出理由来。上帝自身是不会处于律法之下的,他也不会受苦、受死。当人陷于苦难和死亡之中的时候,既不能全面而彻底地受苦,更不能自己使自己从死里复活。另外,他的受苦只能使一个人得益。所以,要使他的受苦和顺服有永远的功效,并藉着他的受苦和受死,不借助其他任何人的帮助就得胜(中保的职份必须完成),这位中保必定是同时是上帝和人,且在一个位格之中,“按肉体说”,是从“列祖”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
6.耶稣基督:上帝所指定的中保(JesusChrist:theDivinelyAppointedSurety)
现在,让我们继续讲明这位中保到底是谁。这位中保就是主耶稣基督。就他的职份而言,这位中保有不同的名字。他被称作:
(1)保证人(Surety)。因此,他代替罪人献上自己,消除了罪人的罪咎,亲自承担,仿佛是他自己引起的。他承担了罪所当受的惩罚,成全了上帝的律法。在《希伯来书》7章22节和《耶利米书》30章21节中,我们读到“谁有胆量亲近我呢?这是耶和华说的”;
(2)调解人(Mediator)。他把上帝和人带到一起,使他们和好,使双方都得了满足。他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人从不甘心的成为甘心的,使人心里渴慕,有诚恳的心志,并使他来到上帝面前,从而消除了拦阻双方接近的一切障碍。“因为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并新约的中保耶稣”(来12:24);
(3)拯救者(Deliverer)。他把人从各种使其愁苦的东西中拯救出来。“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罗11:26);
(4)救赎主(Savior)。他把能够使人得享永远的、完全的幸福的一切,都传递给了人(参考:太1:21;路2:11)
(5)先知(Prophet),祭司(Preiset),君王(King),新郎(Bridegroom)及以马内利(Immanual)。每个名字都有他特殊的意义。
主耶稣就是基督,是应许的弥赛亚,既是中保,也是救主,这一切都没有必要向基督徒证明。他出生在伯利恒,由马利亚所生。他在犹大全地讲道,行了无数的神迹,被本丢·彼拉多钉死在十字架上,就在靠近耶路撒冷的各各他山上。他在第三天复活,在四十天之后升天。每个基督徒都承认这些。但是,考察各种预言和预表如何在基督身上精确地成就的,也会激发并坚固我们的信心。因此,我们将对其中的一些事加以简短的回顾。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弥赛亚诞生的时代背景。
(1)应当在犹大支派根据其家谱仍然是完整无缺的时候。“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创49:10)。希伯来文schebeth一词的意思是“树干”、“棍子”或“杖”。过去国王所持的是杖,因为杖比圭更具有装饰性,因此这个词也有“圭”的意思,虽然并不常见。最常见的意思就是“家谱”,通过家谱就能证明自己的祖先是谁,是从哪一个高贵的家族延续下来的,比如犹大、流便、利未等。我认为此处的schebeth一词是指“家谱”,在这节经文中,是指犹大的谱系会继续延续,犹大支派不会与其它支派或民族混在一起。犹大支派会保存完整,直等到细罗,也就是弥赛亚来到。弥赛亚必定要出于犹大支派,要晓得弥赛亚确确实实是从犹大支派出来了,就需要明白这一点。假如有人说,那时其它支派也都完全地保存了下来,我的回答是:在很大程度上而言,其余的十个支派都已经混在了一起,因此只有很少人知道他自己到底是属于哪一个支派的。亚拿是来自亚设支派的,保罗是出于便雅悯支派的。然而,即使在基督降生的时候所有的支派都保存完整,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关键是犹大支派要保存完整,知道基督来到。“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来7:14)。
假如有人想把“杖”解释为弥赛亚的作王,我认为很难把这样的解释与经文统一起来。首先,直到大卫的时代,犹大支派一直与作王没有任何的关系。在大卫作王之前,是便雅悯支派的扫罗一直作王。此处我们读到的是schebeth必不离开犹大,这表明弥赛亚早已在犹大的谱系和后裔中了。犹大正如树干,犹大的后裔就是发自犹大的枝子。但是,那时作王的事还是与犹大没有任何关系。并不存在的东西当然也不会离开了。
其次,远在弥赛亚到来之前,杖就已经离开犹大支派。那时候,他们处于外国君王的统治下。另外,在弥赛亚到来之前,以色列要与犹大分开。“当除掉冠,摘下冕……我要将这国倾覆,倾覆,而又倾覆。这国也必不再有,直等到那应得的人来到,我就赐给他。”(结21:26-27)。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怎能说王权不会离开犹大,直到细罗,也就是弥赛亚来到呢?假如认为“杖”是指家谱,事情就立即一清二楚了。这一家谱在基督诞生的时候仍然保持得完好无损。这从《马太福音》第一章和《路加福音》第三章所记在的约瑟与马利亚的家谱得到了证实。当然,在此之后不久,这一家谱就离开了犹大,直到今天仍然是这样。
(2)当第二圣殿仍然还在的时候,所应许的弥赛亚就会来临。“过不多时,我必再一次震动天地,沧海,与旱地。我必震动万国。万国的珍宝必都运来(或作万国所羡慕的必来到),我就使这殿满了荣耀”(该2:6-7);“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玛3:1)。无可否认的是,此处所说的“这殿”必定是指第二圣殿,而不是第一圣殿,因为此处发预言的两个先知都是在巴比伦被掳之后说话的,那时正值第二圣殿建造期间或建造之后。当时的以色列的老人们看到第二圣殿所立的根基大大不如第一圣殿,就大声哭号(拉3:12)。在第二圣殿中缺少好几样东西,正是这些东西使得第一圣殿格外辉煌荣耀。无论如何,第二圣殿也会被荣耀充满,这一荣耀就在于以下的事实,也就是弥赛亚作为所有的预表的成全,来到这一圣殿之中。万国所渴慕的主耶稣来到这一圣殿之中,正如福音书的作者们所证实的那样。在主约瑟受死、受苦四十年之后,这一圣殿也被毁灭了。因此,主约瑟就是所应许的弥赛亚。
(3)这一弥赛亚在七十七个七(一个七代表七年)之后必会到来,因此在但以理得到这样的启示之后四百九十年,弥赛亚就到来了。“为你本国之民和你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止住罪过……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在《以斯拉记》1章1至2节居鲁士下诏)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但9:24-25)。这恰恰就是主耶稣诞生的时间。
第二,这一弥赛亚将要诞生的地方就是伯利恒。“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犹大诸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弥5:2)。这在基督的诞生中应验了(路2:4,6-7)。
第三,这一弥赛亚所要诞生的家族就是犹大家。“圭必不离犹大,……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创49:10)。而且,他必须是大卫的后裔。“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他的国。”(撒下7:12)。因此,弥赛亚也经常被称为“大卫”(参考何3:5)。这也在基督身上应验了。“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来7:14);“……主上帝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路1:32)。马利亚是伊利莎白堂表姐妹,伊利莎白是祭司撒迦利亚的妻子,这一事实并没有否定马利亚出身于犹大支派。利未人并没有产业,他们可以从各个支派中娶妻;而且,所有不继承产业的女儿都可以与其它支派的人结婚,因此,很有可能伊利莎白是来自犹大支派的。律法只是禁止家中没有男丁的女儿嫁给其它支派的人。因为家里没有男丁,家中的产业都是她们的,她们就不能与其它支派的人结婚,免得各支派的产业混在一起。
第四,这一弥赛亚必由童女生出。“必有童女怀孕生子”(赛7:14)。他不会是男人的后裔,这样他生来就不会有原罪,但他必须是女人的后裔(创3:15)。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是马利亚所生的(参考:路1:42;太1:18)。
第五,这一弥赛亚必定是上帝。“上帝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诗45:6-7);“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我们的主耶稣就是那位上帝(约壹5:20)。
第六,这一弥赛亚必定是先知、祭司与君王。他必定是一个先知。“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申18:15)。这就是主耶稣,从他所讲的道,从福音书各位作者的陈述,就可以晓得这是事实。“……就是拿撒勒人耶稣的事。他是个先知,说话行事都有大能。(路24:19)。他一定是一个祭司。“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这是指基督,他“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来2:17)。他必定是君王。“我已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了。”(诗2:6)。这也是指基督,因为他是“万王之王”。(启19:16)。
第七,这一弥赛亚会行各样的神迹,正如在《以赛亚书》35章所记载的那样。这一预言的成全已经记录在四福音书中了。
第八,这一弥赛亚会成全所有的预表,受苦、受死,正如在《以赛亚书》整个的53章中所记录的那样。这一预言的成全已经有福音书的各位作者记载下来。我们在《哥林多前书》5章7节也读到,“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第九,外邦人会相信这一弥赛亚。“万民都必归顺”(创49:10);“……万国所羡慕的”(该2:7)。外邦人从来没有相信或跟随过犹太民族中的任何人;但是,他们却相信主耶稣-犹大和大卫的后裔。自从他升天之后,外邦人的归信更是日趋增加,主耶稣的圣名大有荣耀,极其宝贵地传遍了全世界。
第十,这一弥赛亚会使所有的礼仪性的崇拜都止息。圣殿会被拆毁,耶路撒冷也会遭到毁灭,犹太民族被驱散,在列国中四处游走,长期蒙羞。“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他(即弥赛亚)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但9:26-27);“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独居,无君王,无首领,无祭祀,无柱像,无以弗得,无家中的神像”(何3:4)。这一切都在基督升天之后不久就应验了,直到今天仍是如此。因此,我们的心坚定不移地确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然而,犹太人至今仍然还不明白,他们继续刚硬着自己的心,直到救赎主从锡安而处,他必消除雅各中所有的不敬虔之事。
7.劝人定睛于罪人对基督之补赎的需要(ExhortationtoFocusupontheSinner-sNeedforSatisfaction)
我们已经把神学的精华摆在了大家的面前,这就是中保基督补赎的必要性。谁在这个地方犯错误,所导致的后果就是自己永远的沉沦。因此,一定留心听。你晓得你是有罪的,并且犯了罪。问题在于,你真的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吗?你是不是深深地觉得每个罪都当受死亡的惩处?假如这样的认识使你开始烦乱不安,你到底心中有什么感受呢?
(1)也许你正在试图避免这种罪感,把自己的思绪转移到其它思想和活动上,因为这样的罪感使你不得安宁。但是,你当晓得,你这是在不断地抵挡圣灵,使他在你的心中动工,使你知罪的。你这样行,就是在不断地把天国的大门关上。你仿佛是在说,“我并不希望得救;天国之路也不是我所喜欢的,对我而言也没有什么价值。假如我不能以其它任何方式得救,不得救就不得救吧,我不介意。”可怜的人哪!你这样行怎能得救呢?当你在地狱里的时候,再想一想此事当是何等地可怕啊?那时,你就会说:“我曾经受过那么多心灵的撞击,然而我却塞耳不听,甚至加以抵挡,我是何等地愚顽啊!是谁使我陷入网罗呢?不是我自己吗?本来我是能够得救的,但是竟然没有;现在后悔已晚,再没有机会了,我被判处了永远的死罪!有祸了,我自己有祸了!”因此,请注意:如果你心中确实有罪感,如果你的心因着你的罪而撞击你,如果你因上帝的愤怒和将来永远的沉沦而感到惊恐,要把这视为无法言语的祝福。打开你心灵的窗户,呼喊:“主啊,请讲,我听!主啊,你到底要我作什么呢?不要不管我,也不要让这种知罪感空空而过。就让这种知罪感在我们心中继续吧,直到我在你的眼中蒙恩,归向你。”
(2)也许你在知罪并晓得上帝的审判的时候,向错误的方向走去。也许你并不晓得上帝的义,也不晓得不经过他人担负惩罚,从而达成完全的补赎,并有完全的圣洁,就不可能得救。所以,你认为你为自己的罪和处境忧伤,经过这样的努力,就可以得救了,你想:“我当向上帝祈求怜悯;我一定会悔改,竭尽全力不再犯罪;我一定会更加殷勤地参加教会的聚集;我一定要参加圣餐;我一定要读圣经;我一定要施舍;我一定要善待邻舍;我一定要过正派的生活;我绝不再酗酒、跳舞、赌博了;我行事为人一定讲究公义;我希望,因为我这样行,上帝就会恩待我。除此之外,我就不会再作什么了。”可怜的人哪,这是魔鬼抓人的网罗,成千上万的人就这样被魔鬼抓走,拉到地狱里去了。无数的人就是这样欺骗自己的,他们如此自欺,痛苦并速速地走向永远的毁灭,而且不知不觉,明白的时候就太晚了。所罗门的一句箴言用在这里恰恰合适:“有一条路,人以为正,至终成为死亡之路”(箴16:25)。
我代表上帝明确地告诉你,任何一个罪上帝都不会饶恕的,任何一个罪都当受今生的和来生的惩罚,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已经在上面作出了证明。请仔细思考此事,直到你明白这确实是真理为止。如果你要向上帝祈祷,首先你当面对这一真理。要晓得对罪人而言,上帝就是毁灭之火:他会对你的祈祷掩耳不听,并把你逐出。这样你就会沉浸在绝望之中,想:“其确实有罪,上帝又不垂听罪人的祈祷,并且公义的审判官非要对罪加以今生和来生的惩罚方可。我还能作什么呢?我是绝对没有盼望了。我既然无法补赎,就当受永远的惩罚,因为我自己目前的愁苦是不会作出什么补赎的。”先停留在这种困惑的状态中,直到你的眼目转向你自己之外,晓得在中保耶稣基督里有一条出路,那时,这条路对你而言就是极其宝贵的了,你就会逃向这条路,在这条道路上寻求救恩。这样行,你最终就会发现真正的道路。
你不可能为自己的罪咎承担当受的惩罚,同样也不可能自己使你自己归正。人在自己的心中总是幻想自己也能作什么,因此,他对自己的处境并不是非常忧虑。他狂妄地认为一切都是掌管在他自己的手中,而且将来有一天他必定会使自己归正。他下定决心,要自己使自己归正,认为这必定会成就。他如此怂恿自己,使良心的刺痛逐渐消退。当他没有按自己的决心而行的时候,他就变得有些烦乱,但他仍然认为在自己身上还能找到不少优点,这些优点能够使他稳如泰山,并且能够使他调整自己的心态,使自己最终归正。即使他自己所作出的补赎并不完全,上帝仍然会对此感到满意;即使他自己不能靠此赢得天堂,上帝也会被他的努力感动,从而把天堂赏赐给他。这样的人就是带着这些想法,不走正路,却走向自己永远的毁灭。
我们在上面已经证明,人完全无法自己使自己归正,请容许我提醒你,你当晓得你的无能,即使约束自己离恶行善,在上帝面前也没有任何价值。让我简短地向你重申到底什么是真正的归正。
有些人认为,归正就在于离开大罪,做些善事。实际上并非如此。真正的归正是人彻底的改变,包括他的感情、理性、意志、思想和言行。这一改变正如生来瞎眼的人能够看见了,生来耳聋的人能够听到了,生来是哑巴的人能够说话了,完全瘫痪的人能够活动了。上帝把圣灵赐给归正的人,圣灵就住在人的心中,向灵魂显明他在各个方面都受了何等的**,使得灵魂厌弃、恨恶自己,充满羞愧,谦卑下来,为自己的处境而感到困惑。此外,圣灵还会向人显明上帝是圣洁的、威严的、公义的、良善的,上帝是真理的上帝。他向灵魂显明耶稣基督这一中保的必要性和充分性,赐给他悟性,使他晓得如何能与上帝和好,并且与他联合。圣灵使得人爱慕上帝,敬畏上帝,顺服上帝。这使得灵魂来到中保耶稣的面前,从他的丰满中接受各样的恩惠,这对人而言,是何等地宝贵啊!圣灵使得人认识到,他以前所依恋的就是眼前的东西,所依恋的就是大大小小、里里外外各样的罪。认识到这样的事实,就使得人为此而忧伤、难过。这些罪他现在都晓得了,而在以前则是他从未留心的。这样的灵魂现在就开始寻求与上帝交通,渴慕亲近他。这时候,灵魂远离上帝就会感到忧伤,亲近上帝就会感到喜乐。他现在的性情是转离世界和罪,虽然他仍然常常被它们网陷。现在他生命的中心是上帝,尽管遭遇各样的黑暗,他转向上帝寻求光明、生命、灵性、安慰和力量,从而与罪争战,并追求圣洁。这样的人绝不会仅仅满足于行为。当然,他晓得他自己必须做各样的善行,但是他希望自己是凭着信心去作,与基督联合,藉着他向上帝而行,并且敬畏上帝,顺服上帝,舍己。当他察觉到自己心中不良的动机的时候,就极其难过。他所憎恶的不仅仅是与罪人为友,社会生活和自然生活中一切与罪有关的事他都恨恶。与其是与他人一起得资财,得荣耀,他更渴慕反其道而行之,与那些敬虔之人同被藐视,同受**。
这是我对归正的简短说明,我们在本书的31章中对归正这一问题有更加详尽的考察。你到底有什么想法呢?你能够自己使归正发生吗?再试一试吧!请用以上我们所讲明的道理省察你自己一天的行为。尽你自己最大的努力,然后看一看你是否能自己使自己归正。你肯定会经历到:在归正这条路上,你自己是一步也走不得的,哪怕是属灵生命的开端,你自己也无法启动。你会晓得你自己的行为远远不够。请留意用一段时间来观察、思考这一事实,直到你终于失去了勇气,觉得自己贫乏、无能,全无任何盼望。另外,即使你取得了某些进步,要晓得你仍然缺乏你所需要的灵命,你的行为不能蒙上帝的悦纳,也不会感动上帝垂顾拯救你,这些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了。这就是你现在所面对的处境的愁苦和无望。你无法通过自己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而满足上帝的公义。这样的圣洁是无法得到的。
如果你真是贫乏,真是困惑无助的就好了!那样你就有得救的希望了,这并不是因为你自己的困惑无助,而是因为有一位中保就是为这样的困惑无助之人预备的,他就是耶稣基督,他在召唤:“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困惑无助,没有盼望,贫乏苦恼的人啊,我向你宣告有一位救主,一位外邦人并不晓得的救主。虽然他们也知道确实有一位上帝,但他们并不晓得有一位救主和中保,这是在我们中间宣告的。这位中保在召唤你,邀请你,应许拯救你,如果你前来就他。所以,对这样好的事高兴欢喜吧。摆脱自己向外看,来到他的身边,靠信心接受他,得拯救吧!
在前面的几章中,我们讲到了作为中保必须成全四个条件。他必须是:1)完全的上帝,2)完全的人,3)圣洁的人,4)上帝与人在一个位格中。我们也已经说明,这一中保就是主耶稣基督。所以,耶稣基督必须成全这四个条件。
首先我们希望确认的是:只有一位神,并不是有两个或三个神。既没有低级的神,也没有高级的神。上帝超过所有的受造物,其它的神并不是这样,因为并没有别的神。“虽有称为神的……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林前8:5-6)。
第二,我们声明这一神圣的存有有三个独立的位格:圣父、圣子、圣灵。“在天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父、圣言和圣灵,这三者本为一”(约壹5:7;新译)。
第三,我们声明这三个位格与神圣的存有并不分离,彼此之间也不分离。上帝只有一位。“这三者本为一”(约壹5:7;新译)。
第四,我们声明,这三个位格各不相同,一个位格不同于另一位格,但是,并不是一个不同的上帝。“一位保惠师”(约14:16),“……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约15:26)。
第五,我们声明。每一位格都是独一的真神。
1.主耶稣基督是真神(TheLordJesusChristisVeryGod)
首先我们必须说明的就是主耶稣是真神。索西奴派和重洗派否定这一点。但是,我们主张这一点是基督教的主要信条。我们确信耶和华就是上帝,从有关的参考经文来看,主耶稣却是真神。耶和华是上帝,我们从以下的事实可以加以证明:
(1)在圣经中各个地方都称其为上帝。毫无疑问,不管在何时称耶和华是上帝,所指的都不是天使,也不是其他的主治的,而是指永恒的上帝;
(2)他是永恒的、无限的、全知的、全能的;
(3)他曾经创造了天地,并一直在加以维持和统管;
(4)他必须受到尊崇、敬拜、信奉、惧怕和侍奉。
没有人敢于怀疑这些证据。这些证据是绝对肯定的,所以主耶稣就是真神,圣经中有充分的见证表明这四件所指的就是他。因此,若有人胆敢否定基督是真神,声称他之所以被称为上帝,不过是因为他神奇的感孕,他在这个世界上的使命,上帝对他的大爱,他所行的神迹奇事,他的服事,他的从死里复活,他的得荣,就是亵渎上帝。这些事情并不能使人成为上帝。这些都是主耶稣的神性的证据,而不是他的神性的基础。
首先,在整个的圣经中都言及他是上帝,这些经文引证足以使所有的推辞哑口无声。
(1)请考虑以下的经文就足够了:“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诗45:7)。“论到子却说,上帝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来1:8-9)。
毫无疑问,此处所说的“你的上帝”是指永恒的真神。如何能够证实此点呢?答案就是此处明明的确称他是上帝。同样,此处主耶稣和父一样被称为上帝:所以他是永恒的真神。
(2)除此之外,在很多经文中他被称为耶和华。在整个的圣经中,这一名称从来没有归在任何人的身上,也不可能归在任何人的身上,唯独用于指永恒的真神-这一真理我们在前三章中已经证实了。主耶稣被称为耶和华,这在《耶利米书》23章5至6节中得到了证实:“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此处主耶稣被称为耶和华,这也得到了以下的事实的证实:他是枝子,锡安之君,此处就是用这一名称来称呼他的。因此,主耶稣就是永恒的真神。
(3)此外,在新约圣经中也有许多相关的经文。在《罗马书》9章5节,我们读到,“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在前面的经文中并没有提及父上帝,唯独提到主耶稣,并称他按肉体说是从列祖来的。毫无疑问,此处所指的就是主耶稣和他的人性。在这节经文中马上说,他就是永远可称颂的上帝,这仿佛是在一口气之内说的。我再次重复说,这仿佛是在一口气之内说的,在这两个句子中间,既没有句号,也没有冒号,而是逗号,紧跟在“基督也是从它们出来的”之后的“他”所指的就是前面的先行词-“基督”。所以,主耶稣就是可称颂的上帝,这一陈述所描述的就是永恒的上帝。“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11:36);“我们的主,我们的上帝,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启4:11);“他在圣者的会中,是大有威严的上帝,比一切在他四围的更可畏惧。”(诗89:7);“因耶和华为大神,为大王,超乎万神之上。”(诗95:3);“耶和华……超乎万民之上。”(诗99:2)。
(4)这在《约翰一书》5章20节中也得到了证实,其中我们读到,“这是真神”。此处所说的并不是他是上帝,也不仅仅是他是真神,而是独一的真神(thetrueGod),因此是独一的上帝。在《腓利比书》2章6节说他是informa,也就是“本有上帝的形像”,在《希伯来书》1章3节说,他“是上帝本体的真像”。在《出埃及记》23章20节说,耶和华之名,也就是耶和华之本质,在他里面。
规避性主张:采用这一名称,并不能作为得出基督永恒神性的基础,因为治理者也被称为是神。
回答:当他们被称为“神”的时候,其中的上下文能够使人立即看出,这一名称是与实际的存在对比而言的(参考:林前8:5-6)。从这样的描述中,我们一打眼就可以看出,所指的是上帝赋予特殊恩赐的人,在《诗篇》82篇6节中就是如此。在这一诗篇的第2节谈及不敬畏上帝的审判官,他们在第7节中受到死亡的警告。然而,当主耶稣被称为“上帝”的时候,他是被称为“耶和华”,“永远可称颂的上帝”,“上帝的形像”,“上帝本体的真像”。
第二项证明就是:从归于主耶稣的上帝的属性推演,我们就可以得出他的神性来。他是永恒的、全知的、全能的,是独一的真神。这是不可否定的事实。既然这一切都可以用在主耶稣的身上,所以,他是真神。
(1)基督的永恒性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伯利恒以法他啊!……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5:2)。在《马太福音》2章6节和《约翰福音》7章42节证实这是指主耶稣,他按肉身来说,出生在伯利恒。这一位格来自永恒。因此,他被称为“永在的父”(赛9:6),“还没有亚伯拉罕”的时候他就已经存在了(约8:58),而且他是“阿拉法,我是俄梅嘎,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1:8)。这节经文明确地说明了主耶稣的永恒性,这种永恒性只能归在独一的真神身上。“亚伯拉罕……求告耶和华永生上帝的名”(创21:33)。因此,基督是独一的真神。
(2)基督所全知性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肠的”(启2:23);“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约2:25)。这是上帝的属性之一:“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王上8:39)。因此,基督是独一的真神。
(3)基督的全能性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全能者”(启1:8);“……他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腓3:21)。然而,只有上帝才是全能的:“因为主我们的上帝,全能者作王了”(启19:6)。因此,基督是独一的真神。
第三项证明就是:我们从他神圣的作为,就可以证实他的神性。他曾经创造天地,维系并掌管万有,亲自行了诸多的神迹,使人重生,使死人复活-他确是独一的真神。没有人否定此点(参考耶10:11-13;赛44:25-28)。既然这一切都适用在基督的身上,他当然就是独一的真神了。
(1)《约翰福音》1章3节证实基督创造了世界,因为我们读到,“万物是借着他(道)
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基督就是“道”(第一节)。此处的创造所指的并不是复兴,而是从无中创造出万物。“万物”-因此没有任何受造物排除在外。这在《歌罗西书》1章16至17节中也可以发现,其中写到,“因为万有都是靠他(看不见的上帝的形像)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一概都是借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靠他”并不是说他是一个器皿或工具,而是说靠他为动力因,因为藉此“靠”是指起初的动力因。“万有都是靠他”(罗11:36);“……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父上帝”(拉1:1)。万有也都是归于他,“归于”只能用于动力因,不是指工具。“万有都……归于他”(罗11:36)。
(2)基督维系并统管万有,这是明显可见的。“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父所作的事,子也照着作”(约5:17,19)。当圣经上记载说,主耶稣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他才作,此时所指的就是在同一本体中的三个位格、以及基督的中保职分存在和运行的方式。请思考以下的经文:“万有也靠他而立”(西1:17),“……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
(3)基督行神迹是因着他自己的大能,这也是明显可见的。“……因为有能力从他身上发出来,医好了他们”(路6:19);“因我觉得有能力从我身上出去”(路8:46)。当使徒们行神迹的时候,他们并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行的,乃是靠基督的大能行的。“为什么把这事当作希奇呢?为什么定睛看我们,以为我们凭自己的能力和虔诚使这人行走呢?我们因信他的名,他的名便叫你们所看见的所认识的这人强壮了”(徒3:12,16);“……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是因耶稣基督的名”(徒4:10)。
(4)基督使死人复活,也是明显可见的。“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这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约5:21,28-29)。这些都是唯独来自上帝的大能,因此,基督确是独一的真神。
第四项证明就是:我们从主耶稣所受到的神圣的尊敬,就可以证实他的神性。若是有人所受到的尊敬正如父上帝所受到的一样,而且人必须奉他的名受洗,必须敬拜他的名,相信他的名,信靠他的名,受到这样尊敬的,必定是独一的真神(参考:赛42:8;太4:10;耶11:5,7)。这一切都可以适用在主耶稣的身上,因此他是独一的真神。确是如此:
(1)涉及尊敬,有以下的经文:“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5:23);
(2)涉及施洗,有以下的经文:“……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
(3)涉及敬拜,有以下的经文:“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启5:13)。
(4)涉及信心,有以下的经文:“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约14:1)。当我们读到以色列人信服摩西的时候(出14:31),所指的是以色列人相信摩西的教导,并且相信摩西是上帝所差派来的。当我们读到圣经上说以色列人受洗归了摩西的时候(出14:22;林前10:2),所指的是他们是经过摩西的手,因着摩西的服事而受洗的。
(5)涉及信靠,有以下的经文:“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2)。
这些证明每个都非常有力,足以证明主耶稣的神性。若是把这些证明放在一起考察,我们就不得不满心仰望主耶稣,高呼,“主耶稣就是上帝。”
异议:或许产生以下的想法,有些人无法把上述圣经中所表达的各种说法协调起来。我们怎样理解以下的有关基督的说法呢:1)比他的父小?“因为父是比我大的”(约14:28);2)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约5:19);3)从父得到一切(彼后1:17;太28:18);4)是上帝的仆人(赛42:1);5)被父差派来的(约10:36);6)向天父祷告(来5:7);7)(约17:3);8)是所有受造物中头生的(西1:15);9)在上帝创造之根源(启3:14;新译)?
回答:若是考虑以下的方面,这些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1)基督有两性,有些谈及他的位格的事说的是与他的两性有关的事。
(2)神性的基督与施行中保职分的基督是完全不同的。讲到后者的时候,就说他是较小的,是仆人,向父祷告,从父得到一切,并且是被父差派的。
(3)他与父完全不同,但是作为一个位格并不与父分离,而是与父同质。《约翰福音》17章3节既没有否定讲到的神性,也没有说唯独父是上帝,是与基督截然不同的,而是说父是独一的上帝,与偶像全然不同。同样,圣子和圣灵都是独一的上帝。在这一节经文中,涉及基督的中保的职分,所以就把他与他的父分开,要得永生,必须明白这一不同之处。
(4)虽然他被称为是所有受造物中首生的(thefirstborn),但他绝没有被称为是首造的(thefirst-created)。他是父在永世中首生的,涉及受造物,他是万有的承受者,作为中保,他享有旧约中头生子的权利。
(5)当他被称为是创造之根源的时候,一定不要在被动的意义上理解,仿佛他是首先被造的,要在主动的意义上理解,是他创造了万物,万物的根源都在于他。因此,万物都是归于他,因为他是它们的根源。
主耶稣是永恒的真神,他取了人的属性。既不是神圣的本体,也不是父,也不是圣灵成了人,而是第二位格圣子成了人。根据他的神性,基督是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在永世受生,不可思议,因此他被称为上帝的儿子(来1:5)。“……自己的儿子”(罗8:32);“……独生子”(约1:18);“……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西1:15);“上帝本体的真像”(来1:3)。这个儿子使所有的信徒都成为上帝的儿女,是藉着他们与他定婚,他是新郎,他们是新娘。不仅如此,也藉着信心使他们成为他的肢体,他是他们的元首。
2.主耶稣基督是真正的人(TheLordJesusChristisVeryMan)
主耶稣基督不仅仅是永恒的独一的真神,他也是真正的人―出于人而为人。我再重复一遍,他是真正的人。这不仅仅是在表面上,而是在本质上,确确实实具有人的本性。
首先,他被经常视作人。“……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罗5:15);“……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降世为人的耶稣基督”(提前2:5)。
第二,他具有:
(1)真正的人的身体;“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2:14);“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24:39);
(2)真正的人的灵魂;对他而言,他的神性并没有取代人的灵魂。“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26:38)。
第三,他遭受人的各种痛苦和情感,但是,他并没有犯罪。他也会饿(太4:2),渴(约19:28),忧伤(太26:38),哭(约11:35),欢喜(约11:15),困乏(约4:6)。因此,基督是真正的人。
这种人性并不是他从天上带下来的,也不是从无中被造的,也不是像某些重洗派人士在主张的那样是从某种物质受造的。他是出于人而为人,使他可以拥有他所要救赎之人的同样的性情,并不仅仅是一个类似的性情。这得到了旧约圣经中预言的证实,同时通过预言的成全,也在新约圣经得到了证实。
在旧约圣经中,他被称为女人的后裔。“我又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创3:15)。这里的“你”指的是蛇,即魔鬼,就是那诱惑夏娃的(林后11:3)。“蛇的后裔”指的是那些不属上帝的,也就是魔鬼的儿女(约壹3:10)。“女人”是指当初犯罪的那位女人,她受了魔鬼的欺骗,后来在生产儿女的时候多受苦楚。这位女人就是夏娃,是亚当的妻子,众生之母。“女人的后裔”并不是指所有从她而生的后代,而是指主耶稣基督。这得到了以下事实的证实:在《加拉太书》3章16节用“后裔”一词指基督,并称他是马利亚所怀的胎(路1:42),为女子所生(加4:4)。更重要的是,圣经上所写的关于这一后裔的一切,唯独适用在基督的身上-他要伤蛇的头;也就是说,他会胜过魔鬼(来2:14)。
再者,请考察那些称基督为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后裔的经文(创22:18;26:4;28:14)。这一后裔并不是指以撒和雅各,因为所赐给他们的也是同样的应许。亚伯拉罕和他这些敬虔的后代并没有得到所应许的(参考来11:39)。但是,他已经得到了以撒。但是,使地上的万国得福的并不是以撒,也不是雅各,而是唯独基督;他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一个属灵的后裔,因为基督并不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那些效法亚伯拉罕的脚踪,作亚伯拉罕所作的事的基督徒,才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基督之所以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因为按肉身他是来自亚伯拉罕的后代的,这在《马太福音》第1章和《路加福音》第3章所记载的家谱中可以看到。在《撒母耳记下》7章12节中也非常清楚,其中我们读到:“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立他的国”,等等。这节经文所指的是基督,这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在《使徒行传》2章30节,我们读到:“大卫既是先知,又晓得上帝曾向他起誓,要从他(大卫)的后裔中立一位坐在他宝座上”。请你也思考以下的经文:“从这人(大卫)的后裔中,上帝已照着所应许的,为以色列人立了一位救主,就是耶稣”(徒13:23)。即使其中的一些事情也适用在所罗门的身上,但它们主要还是指向基督的。但是,以下的段落绝不是指所罗门,而是唯独指向基督的:
(1)“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所罗门早已出生了,并且在大卫还健在的时候就登上了王位。
(2)“我必坚立他的国度,直到永远”(撒下7:13)。所罗门死了,他的后裔也不再作王。但是,关于基督,则有天使说:“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路1:33)。既然这节经文说的是基督,显然证实他就是大卫的后裔,按肉身说,是从大卫出来的。
在新约圣经中也是如此,因此不需要引证其他的经文。但是,我还是请大家考察包含以下内容的经文:
(1)马利亚被称为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母亲,在这一方面,基督被称为人的儿子。自然和圣经都教导并证实:一个女子若还没有生孩子,她就不是母亲;一个男人若不是从人生的,也不能被称为人的儿子。
(2)另外,“你所怀的胎也是有福的”(路1:42)。什么树结什么果子,什么动物生什么动物,都是从他们各自的本体发出的。人的孩子来自人,这也是从其本体发出的。所以,基督也是从马利亚的本体发出的。圣经上有多处经文提及马利亚的受孕,比如《路加福音》1章31节,这些经文都证实了这一点。圣经上谈及其他女人受孕的事,比如在《路加福音》1章36节,所说的也是如此。
(3)另外还有以下的经文:“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罗1:3);“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罗9:5);“……为女子所生”(加4:4);“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1)。另外还有在《马太福音》1章与《路加福音》3章所记载的家谱。这些经文都足以使所有的人发自内心地确信基督是出于人而为人。
异议1#:“因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太1:20)。
回答:因为上帝是个灵,这并不是指本体的来源,而是指马利亚受孕的原因。马利亚并没有自动怀孕,也不是因为成为女人就怀了孕,她是因着圣灵那创造性的大能而受孕的。但是,基督绝不是圣灵之子。父子关系是因为生育的缘故,通过生育这种方式,一个人从另外一个人的本体而生,这就是各从其类。关于圣灵,我们不能说在马利亚受孕是生育,而是圣灵创造性的作为。因此,就其人性而言,圣经上说他“无父”(来7:3)。
异议2#:我们在《罗马书》8章3节读到,“成为罪身的形状,在肉体中定了罪案”,并且在《腓利比书》2章8节也读到,“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
回答:(1)“样式”和“人的样子”并不是指外表的形状,而是指内在的实体,是指人作为真正的人而言的。“亚当……生了一个儿子,形象样式和自己相似”(创5:3)。“称为罪身的形状”是指罪人都有的人的性情。但是,基督有这样的性情,但并没有罪。
(2)假如有人认为“样式”和“人的样子”是指像人,而不是指是真正的人,那么所指的必定是罪人的罪性。基督既没有罪人的样式,也没有罪人的罪性。自然人认为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就把基督也视为是有罪的,但他们并没有真正认识他。他虽然是真正的人,而且人也都晓得他是真正的人,但他并没有罪;在其他自然人看来,所有人都是有罪的,所以基督也是有罪的,这不过是一个错误的结论罢了(赛53:4)。
异议3#:圣经上说他“来自天上”(参考:约6:33;弗4:9;林前15:47)。
回答:基督身具二性。“来自天上”是指他的位格,是指他的神性;同样,他的人性是“来自人”。
异议4#:既然基督是由人而生的真正的人,难道他就没有原罪吗?
回答:(1)显然,那些否定原罪的人是不会提出这样的异议的。
(2)原罪的传递是藉着男女的结合而传递给后裔的。然而,这对基督并不适用,因为他的成孕并没有男人的参与,也不涉及到人的意志,而是由圣灵的大能而成的,他肉体是由马利亚的血肉和种子而成形,本身并没有罪。
基督是由人而生的人,他是由童贞女马利亚而生的。当主耶稣在她体中成形的时候,她仍然是一个童贞女,在她整个的受孕过程中,她始终都是童贞女,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基督的肉身以正常的人的形式而发育的。在正常的受孕期之后,她以正常的方式生下了基督,那时她仍然是童贞女,而且直到她死亡,她都始终保持童贞的状态。圣经中相关的预言如下:“因此,必有童女怀孕生子”(赛7:14),这在《马太福音》1章和《路加福音》1至2章成就了。
主向我们隐藏了耶稣基督诞生的月份、日期和时间,目的就是为了不使人搞一些迷信活动。然而他大约的出生时间,我们能在圣经中找到:
(1)在该撒亚古士督统治时期,头一次报名上册的事发生在居里扭作叙利亚巡抚的时候(路2:1-2)。
(2)希律在耶路撒冷作王的时候(太2:1)。
(3)在凯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的时期。
那时候,彼拉多是犹大的巡抚,希律是加利利的分封王,耶稣基督受洗的时候,大约三十岁左右(路3:1-23)。根据有关的研究,这在罗马历史书中也有记载,他的诞生大约是在1700年前。
因此,主耶稣是完全的上帝,是上帝之子,出于人而为人。无疑他也是一个圣洁无罪的人,因为人人皆知的。天使称他为“圣者”(路1:35);彼得和约翰称他为“圣仆耶稣”(徒4:30);保罗称他为“圣洁、无邪恶、无**的”(来7:26);并且彼得称他为“无瑕疵、无**的羔羊”(彼前1:19)。
3.主耶稣基督本质的统一性:真神真人,处于一个位格之中(TheLordJesusChrist:VeryGodandVeryManinOnePerson——theHypostaticUnion)
现在,我们要针对索西奴派和重洗派的谬论,证明主耶稣基督是真上帝,也是真正的人,处于一个位格之中。
首先,有很多经文谈及基督的神人二性,并且这二性是处于一个位格之中。“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罗1:3-4);“……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唱颂的上帝。阿们”(罗9:5);“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3:16)。
第二,在以上所引证的经文中,神性与人性的特征和活动都是归在同一位基督身上的。基督是永恒不变,全知全能的;他创造了世界,并一直维系着世界,万有都在他的统管之下。基督既有一个身体,也有一个灵魂,诞生在历史之中,受苦,受死。因此,基督是上帝,是人,处于一个位格之中。
基督的人性包含在身体与灵魂的合一之中,并不是独立自存的,也不是在某段时间独立存在,而是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是因着上帝之子的位格性而存在的。因此,基督的人性,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位格,从一开始的时候,就是藉着基督的上帝的位格而存在,并且存在于基督上帝的位格之中。在位格上,基督的人性现在,并且继续与基督的神性合一。
这种合一是通过基督的神性取了人性而建立的(assumption)。基督的神性,作为一个位格,在其独一的位格内取了人性,而这人性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圣经上就是这样启示的:“他本有上帝的形象,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抢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腓2:6-7)。这也在《希伯来书》2章16节得到了证实,“他所取的并不是天使的性情,而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的性情”(新译)。“亚伯拉罕的后裔”在这里所指的不是亚伯拉罕无数自然的后代,此处的“后裔”所用的是单数形式,就象在《加拉太书》3章16节提到的那样。(此处有删节,否则导致更多的混乱)。
动词“取”并不是“救拔”的意思,否则经文就成了以下的意思:“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译者注:中文和合本就是这样翻译的,现代中文译本翻译为“很明显地,他不是帮助天使,而是帮助亚伯拉罕的子孙”。但此处的“后裔”确实用的是单数形式,而且根据上下文来看,讲的是基督的人性问题,查考福音证主协会出版的《新约原文字典》,此处的动词确实只是“拉住、持定”的意思,丝毫没有救拔的意思。所以笔者倾向于布雷克的翻译和解释,并参照英文钦定本重新翻译)。
(1)在圣经中这一动词从来就没有“救拔”的意思,其意思始终是“取了”、“接受”、或“持定”。虽然救拔是基督“取了”人性所到来的结果,但这一动词本身的意思并不是救拔。考察这个动词所附加的词就会晓得它的本意。
(2)在这节经文中,是不能这样理解的,因为基督并不是仅仅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包括在亚伯拉罕之前的信徒,以及外邦人中的信徒,也都是基督所救拔的。如果把这一动词理解为救拔,那么,与这一切所对比的就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而是天使了。然而,这并不是经文的意思,因此,很显然,在这节经文中,动词“取”并不是“救拔”的意思。
(3)在整个《希伯来书》中,从来没有把魔鬼说成是天使,也从来没有暗示魔鬼能够得救。所讲到的都是善天使,他们既不是基督救拔的,也不需要基督救拔。因此,“取”这一行为不会是指救拔天使。
(4)从上下文来看,他取了亚伯拉罕的后裔的形象是指基督取了发自亚伯拉罕的后裔的人性,这也是与上帝的应许一致的,在本章第九节使徒宣告,基督在受死救拔人的时候,成为比善天使小一点。十一节说明为了救拔人类,基督与他们都是出于一,他是出于人而为人,同为人之子,同有血肉之体(14节)。在十六节继续说明,基督所取的并不是天使的性情,而是根据预言,取了来自亚伯拉罕的后裔的人性。
4.本质的合一――不改变,不混合(TheHypostaticUnion:WithoutChangeandWithoutMixture)
基督取了人性,由此而确立的神性与人性在同一位格中的合一,并不是神性变成了人,因为上帝是始终不变的、不能看见的、不会朽坏的(参考:诗90:1;提前1:17;来1:12)。当约翰说“道成肉身”的时候(约1:14),他所表达的是神人二性在一个位格中的合一,但是,这绝不是说神性变成了人。“成”并是始终都有改变的意思,这在《加拉太书》3章13节可以证实,我们读到,“成了咒诅”,这并不是说基督变成了咒诅。在《创世记》1章3节,我们读到,“……就有了光”,这并不是说光的出现是因为某物变成了别的东西,而是说光的出现是因着创造而出现的。在《创世记》2章7节,我们读到,“……成了有灵的活人”,这并不是说身体变成了灵魂,也不是说灵魂变成了身体,而是身体与灵魂这两个部分合成一体。这样的例证在其他许多经文中也能见到。因此,成了肉身并不是变成了肉身,而是指取了肉身,也就是取了人性,并与人性有位格上的合一。
神性并没有变成人性,同样,人性也没有变成神性,因为有限的并不能变成无限的、永恒的。另外,神性也是不能传递给受造物的。
这种合一也不是通过两性的混合而达成的,假如是两性混合,那么第三种类型的位格就出现了。这种两性的合一既没有两性的改变,也没有两性的混合,每个性都保持自己的属性,每个性也都把镜子的属性归诸同一个位格。因此,藉着两性的合一,基督既有上帝的属性,也有人的属性。但是,在这两性之中,任何一个性都不具有其他性的属性。
这种两性在一个位格中的合一导致以下的结果:1)恩赐与荣誉的传递;2)属性的传递;3)活动和职分的传递。
首先是恩赐和荣誉的传递。因着这种两性的合一,基督的人性获得了超乎包括圣天使在内的所有受造物的价值,因为这是上帝之子的灵魂和身体。这只是针对他的人性而言的。藉着这种两性的合一,基督的人性成为超凡的圣灵、智慧、圣洁和其他恩赐的接受者。我们在圣经中读到:“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赛11:2);“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诗45:7);“……充充满满地有智慧有真理”(约1:14);“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约3:34)。这些恩赐都不是无限的,因为有限的是无法参透无限的。准确地说,这些恩赐的程度超出了一切受造物所能承受的程度,包括亚当,一切已经在天上得荣的圣徒,还有所有的天使。这并不是说,根据他的人性,基督在一开始的时候,或者说在出生之前,或刚刚诞生,就在这种程度上具备了这些恩赐。也不是说,这些恩赐在基督身上不会增长,因为圣经上明确记载:“耶稣的智慧和身量,都一齐增长”(路2:52),而且他“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8)。
尽管基督在其人性中得到了卓越的恩赐,超出了所有的受造物,但是,我们绝对不可把他作为人来崇拜,也不可把他作为中保来崇拜。基督确实是唯一的中保,但是,我们必须把他作为上帝与人来崇拜,作为上帝与人的基督才是我们崇拜的对象。但是,我之所以敬拜基督,并不是因为他中保的职分,也不是因为他的人性,更不是因为他所具有的卓越的恩赐,而是唯独因为他的神性。实际上,他中保的职分不过是促使我们敬拜中保者的动机。然而,对基督的敬拜既非止于,也非导向他中保的职分,或他有恩赐的人性,这是因为:
(1)唯独上帝,才是我们可以敬拜的(太4:10)。基督的人性虽然大有恩赐,虽然非常荣耀,但并不是上帝,因此如果敬拜基督的人性,就是偶像崇拜了。
(2)崇拜本质上不是上帝的一切,都是偶像崇拜之举(加4:8)。基督的人性从本质上而言并不是上帝,因此,敬拜基督的人性就是偶像崇拜。
(3)基督人性及其荣耀中所具有的一切恩赐都是被赐予的,不过是一个恩赐而已,这从以上所引证的经文中明显可见。我们不能基于恩赐而予以敬拜基督的人性。
(4)即使基督与其神性中所成就的创造、维系、统管的大工,也不是敬拜的基础,不过是促使人敬拜的动因,因为这些都不是上帝本身。因此,不管是基督中保的职分,还是他具有恩赐的人性,都不可能成为我们敬拜基督之人性的基础。
其次就是属性的传递。在基督里两性的合一,神性和人性既不改变,也未混合,神性和人性都保持自己各自的属性。不管是神性,还是人性,都把各自特有的属性传递给基督的位格,这位格既是上帝,就是永恒的、无限的、全知全能的。同时,由于其人性,基督的位格既是在日期满足的时候诞生,每次只能在一个地方,并不晓得所有的事情,有人类的情感,诞生并没有犯罪,曾经饥渴、受苦并受死。在圣经中从三个方面把这些特征归与基督,也就是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分,这是我们在接下来的章节中要讨论的。
基督的人性并没有把它的属性传递给基督的神性,同样,基督的神性也没有把它的任何属性或部分传递给基督的人性。这一点与路德宗的教导不同,我们证明如下:
首先,我们从“属性”这个词本身来证明,任何能够传递给他者的属性就不再是独特的属性,而是共有的属性了。假如基督的神性传递给了基督的人性,那么,这些属性就不再是唯独属于神性的了,这也就是说上帝不再是上帝了。
其次,既然上帝的属性本身都是其神圣的本质(我们微不足道的人只能通过了解上帝的属性而认识上帝的本质),假如一个或某些属性被分予给人性,那么,所有这些属性必然都要分予人性了。那样,人性就成了上帝;人性就成为永恒的,在基督生于马利亚之前就会存在了,因为永恒是上帝的属性之一。如此以来,就肉身而言,基督就不可能是从人而生了,因为他已经存在了。他也不可能被埋藏,因为他在被埋藏之前就已经在坟墓之中了。他也不可能脱离坟墓而复活,因为他在此之前就已经这样了,或者他在复活之后就一直停留在坟墓中,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荒唐的说法。
第三,不仅圣经上没有这样说,而且也是显然矛盾的,因为我们在圣经上读到,根据其人性,基督并不是无所不在的。
(1)当基督处于降卑状态的时候,他并不是无所不在的。圣经上说他离开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或者说他在一个地方,不在其他的地方。“我没有在那里……就欢喜……”(约11:15)。
(2)当基督在其升高状态的时候,他也不是无所不在的。“他不在这里,已经复活了”(太28:6);“我又离开世界”(约16:28);“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8:4)。
有人说,此处是指人的肉眼看不见耶稣了,但我认为圣经上说耶稣不在这里,就是绝对不在这里。不能理解为仅仅是人的肉眼看不见,因为人的肉眼能看得见,这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的属性之一。否则,人就会得出种种稀奇古怪的说法,我们接下来会进一步考察。
异议3#:既然人性与神性合一了,那么,人性也就具有了上帝的属性。
回答:(1)我们的身体也是与我们的灵魂合一的。如果按以上的思路推理,身体也就具有灵魂的属性了。
(2)照此类推,神性也具有人性的属性了。
(3)由此基础出发,上帝所有的属性都要分予人性,包括永恒性也要分予人性了。
(4)这种合一所必然蕴含的就是:位格包含神人二性的属性,但是,不管是神性,还是人性,都各自保持自己的属性。
异议2#: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所以,上帝的属性也是如此。
回答:(1)假如这种说法成立的话,就必须把永恒性也包含在内。
(2)这节经文所指的是基督的位格,并不是基督的人性。把适用他的位格的话用于他的人性,并不是合乎逻辑的。
(3)此处的“有形有体”是说:很显然,并不是比较而言,也不是通过例证或仪式,基督确实是这些影子的实体或精义(17节)。
异议3#:既然各自的属性并没有彼此传递,那么基督的神性与人性必定是彼此分离的。
回答:(1)如果依照这种逻辑,所有的人性的属性就必定要传递给神性了。
(2)但是,恰恰相反,身体与灵魂各自的属性并没有彼此传递,但却合于一个整体之内。
(3)在本质上,这种合一并不是位置上的合一,而是位格上的合一。
异议4#:圣经上记着说:“那降下的,就是远升诸天之上要充满万有的”(弗4:10)。
回答:此处并没有提及是基督的身体要充满万有,而是说他的圣灵及其运行要充满他的教会,以及一切真正属于基督教会的人。
异议5#:圣经上记着说:“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约3:34)。
回答:此处所指的并不是无限性,而是指远远超过其他人。
异议6#:圣经上记着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
回答: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他的人性,而是指他的位格。另外,此处所用的词并不是表示“能力”的dunamis,而是exousia,是指权柄,权能,领土。
异议7#:上帝的话表明:“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2:3)。
回答:(1)此处所指的是基督的位格,并不是他的人性。
(2)在此可把基督视为信仰的对象,因此,信徒可以通过仰望基督而获得各样智慧和知识,福音的奥秘在基督里面都已经显明了。所以,很明确,基督的人性并没有接受神性的属性。
第三,就是工作和职分之施行的传递。基督的神性和人性汇合于一个位格之中,二者并不是分别行动,一切的活动都是由同一个位格而行的。既然基督只有一个位格,因此行动的原则也是一致的。既然这两性是在同一个位格之内,而基督的位格又是不能分开,不能离散的,两性在合一的时候也是各自都不改变,不相混合的,所以,基督的位格是藉着两性作工的。既然神性和人性都是各自按其自身的特性而运行,自然就会有两种运行。作为上帝,基督的位格是按其神性而运行;作为人,基督的位格是按其人性而运行。因此,在救赎之工的各个部分的完成过程中,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分别有自己的贡献。
所以,基督是根据其神性和人性二性而为中保的,这就是说,基督作为选民的中保,不仅是根据他的人性,也是根据他的神性。
首先,这从以下的事实显然可见:神性组成了基督的位格,而救赎之工恰恰是从基督的位格发出的。这一救赎之工并不仅仅是藉着基督的道成肉身而成就的,也不当仅仅从基督中保的职分来看,把基督本身置于与教会同等的层次,也当考虑在其道成肉身的过程中,基督如何隐藏了他自己的神性,使自己默默无闻,取了奴仆的形象,顺服天父的旨意,甚至顺服至死(腓2:7-8)。这就是他中保职分的一个工作,actussuntsuppositorum;这些事都是归诸基督的位格。因此,基督也是按其神性而为中保的。
其次,如前所述,对于中保的职分而言,基督的二性及其各自特别的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神性要扶持人性,使其从死里复活,使其受苦和对律法的成全都发生效力,并把这一切应用出来,把他的子民从大恶中救赎出来,使他们与至善有份。
第三,圣经中明确地把基督中保的职分与他的神性联系在一起。“……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暇无疵献给上帝”(来9:14)。
由于二性在一个位格中的联合,就有各种各样的表达用在同一位基督身上。首先,当提及基督的位格的时候,属于二性之一的特征就归在他的身上。因此,就有以下的说法:基督来于永恒,在时候满足的时候由妇人所生;基督是全知的,基督又不是全知的;基督是无所不在的,基督又不是无所不在的;基督在世界开始之前就与父同享荣耀,但基督死了。其次,有时涉及基督的位格的一性,就把属于另一性的特征归在他的身上。上帝用宝血买赎了他的教会,荣耀的主已经被钉死在了十字架上。第三,虽然提及的只是一性,却把属于他的位格并属于二性的特征归在了他的身上。“……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
5.关于默想至足的中保耶稣基督的宝贵性的劝勉(ExhortationtoMeditateuponthePreciousnessoftheAll-SufficientMediatorJesusChrist)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说明主耶稣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圣洁的人,是上帝与人在一个位格之中。在此我们有必要停顿片刻,从各个角度思考这一中保,他名称为奇妙,目的就在于激励我们追求敬虔。
首先,不管是天使,还是人,哪怕是到永恒,既无法理解,更无法测透这一奇妙的工作。这一工作将永远是使人产生敬佩之情的深不可测的源泉。当然,既然我们还在世上,我们就能够,而且必须努力认识这一神奇的救赎之工。
(1)除了既是上帝同时又是人,并联合在一个位格之内的基督之外,任何人都无法胜任这一中保的职分,把人带到上帝的面前。要使罪人与上帝和好,与上帝联合,上帝之子首先必须在位格上与人性联合。请注意,要拯救罪人需要何等的大工啊!设想出这样的救治之道,需要何等的智慧啊!所有的圣天使合在一起,也无法设想出像上帝所设想所启示的这样的救治之道。他们急切地察看,但永远不会明了。为成就这一救治之道,他差遣他的爱子,使他在位格上与人性联合,唯独他才能够做到这样,这是何等大的赐福啊!要实施这样的救赎大计,唯独全能的上帝才能做到!
(2)选民与上帝的联合是何等亲密啊,在上帝之子的位格中甚至包含了他们的人性!在这一方面,他们甚至被高举,超过了天使。天使的性情并没有在位格上与上帝联合。与上帝这样亲近,难道还是小事吗?如果我们对于这一奇迹的奇迹稍作思考,也会感到这绝不是小事!天使也想仔细察看此事。他们的愿望无法得到满足,所以就继续不断地这样行。如果我们晨修不断地默想此事,我们就会充满神圣的敬畏之情中,对此欢喜赞同,而且在达到这样的认识之前,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已经是神奇地接近上帝,与他联合了。那时,我们就会晓得主耶稣所说的话的意思:“使他们都合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约17:21)。这超出我们的领悟,使我们叹为观止。这不仅仅是指事情本身,也包括那些默想此事之人的欢喜之情。这会使得我们满口赞美,使我们时时得出与《诗篇》的作者一样的结论:“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诗8:4);“……你竟看他为大,将他放在心上”(伯7:17)。
第二,不要使你的默想流于宽泛,要进一步地默想基督的神性和人性。首先让我们思考基督的神性。既然我们的主是上帝,根据他的神性,他也是我们的中保,那么:
(1)我们当注意到,他所付出的赎价有永恒、无限的价值和果效。“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暇无疵献给上帝,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上帝吗?”(来9:14)。所有的信徒,他们所有的罪,不管是多么大,不管是何等多,毫无例外,都完全得以涂抹,一丝一毫的罪债或惩罚都没有剩下。基督的补赎是如此地完全,仿佛他们就不曾有过任何罪一样,仿佛他们已经是完全地遵行了上帝的律法,因为作出补赎的是真正的永恒的上帝。
(2)既然主耶稣是上帝,默想他就会在我们的心中生发极大的敬畏之心,使我们把他高举在万有之上。这会使得我们在他面前屈膝,与天使一同敬拜他,如天父上帝一般尊崇他,因为主耶稣与他本为一;我们就会与天上地下所有的受造物一起欢呼:“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启5:13)。
(3)默想基督的神性就会使我们按他自己所吩咐的信靠他。“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约14:1)。藉着信心接受他,并把自己的事务和环境都交托在他的手中,这样的人该有何等的自信啊!降服于他的人,所蒙的保守是何等地安全啊!这样的人可以把一切的担心和忧虑都撇在一边,满有确信,坚定不移地说:“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73:24)。他是上帝,因此他是至高的善。他是全知的,晓得人所有的心情、愿望、真诚和愁烦。他是无所不能的,能够救赎、保守、安慰人,也能够带领他进入永远的福乐。以主耶稣为自己的救主的人是何等地有福啊!让这样的人以他的名为乐吧。
第三,要常常默想主耶稣的道成肉身,因为上帝在肉身显现是“敬虔的奥秘”(提前3:16)。所有真正的敬虔都是源自认识主耶稣,源自藉着信心与他联合。这会使人生发爱心,以及由爱心而发出的一切。凡不是从这一源泉发出的,就不能称之为敬虔。虽然大自然也许会使我们感受到上帝和宗教的存在,但是,并没有启示这一敬虔的奥秘。只是在外部得蒙光照的人,也不会晓得由认识耶稣(也就是,既是上帝,又是人的耶稣)并藉着信心与他联合而生发的心境。这种心境既在于在上帝里的平安和与上帝和好的平安,也包括在他里面得享安息,不再惧怕,而且爱他,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得蒙主的喜悦,因为上帝在主耶稣道成肉身中所显现的完全而赞美他。
(1)这会使我们一方面晓得罪的可怕,另一方面也晓得上帝无暇的公义。若不是上帝之子成为人,把他的荣耀隐藏在人性的面纱之下,并照其人性承受各样的羞辱和苦难,就不会除掉罪的可怕性,也不会使上帝无暇的公义得到满足。是的,荣耀的主不得不在十字架上受死。
(2)在此处我们也可看到上帝对人类那不可测度的大爱。选民本身并不是可喜悦的,而是可憎恶的。然而,上帝仍然本于他自身的原因爱他们,唯独引证他自己的旨意爱他们。这种大爱使得天父差遣他自己的儿子成了肉身,因此主耶稣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3:16)。圣子在这种大爱的驱使下来到世间,取了人性,承受了各样苦难和死亡。“……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假如有什么能够激发人的爱心的话,那就是这种上帝与基督的大爱,当激发我们的爱心,使得爱心在我们心中燃烧。
(3)道成肉身显明了上帝无谬的信实。他所行的完全按他的话语而行,此处我们所见到的就是在伊甸园中应许的成就:“它(女人的后裔)要伤你(蛇)的头”(创3:15)。此处上帝向列族所应许的一切都成全了,这是他们所热切盼望的。在见到的道成肉身中,所有的预表和献祭都成全了,这些预表和献祭所预言和描述的就是弥赛亚的到来。上帝由此显明他是真实可靠的,他不会让任何一个应许落空。马利亚以下的话就承认了这一点:“正如从前对我们列祖所说的话”(路1:55)。撒迦利亚也是这样说:“正如主借着从创世以来,圣先知的口所说的话”(路1:70)。
(4)基督的道成肉身是上帝伟大的作为,上帝的智慧、美善、权能。怜悯和荣耀以无比卓绝的方式显明出来。上帝以此大而可畏的方式显明他的公义,藉着既是上帝又是人的一个位格,通过受苦的方式,带领罪人进入无法言喻的喜乐,如此使罪人与圣洁的上帝和好,显明了上帝何等的智慧、美善和权能啊!圣天使观看此事,上帝藉着道成肉身而显明他的救赎之工,天使见到上帝在这救赎之工中各样的完美,就高兴欢喜。“为要借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弗3:10)。马利亚也察觉出此事,她说:“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他的名为圣。他怜悯敬畏他的人,直到世世代代。他用膀臂施展大能”(路1:49-51)。
因此,人当默想道成肉身,以便清楚地分辨上帝的这些特征以及其他的特征,以圣洁的崇敬之情予以赞美,并与圣天使一起欢欢喜喜地赞美上帝,说:“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于上帝!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路2:14)。
第四,关于基督道成肉身的描述当在我们心中激发起对上帝的欢喜感恩之情,我们应当欢欢喜喜地接受主耶稣取了我们的人性这一事实。当初天使就是这样向牧羊人传递佳音的:“我报给你们大喜的信息,是关乎万民的”(路2:10)。若是我们的灵魂当因什么事高兴欢喜的话,就当对上帝这一伟大的奇妙的作为而欢喜。为此,我们应当思考以下方面:
(1)在圣经上预言,人必因着救主的降临世间而欢喜。“好象收割的欢喜,象人分掳物那样的快乐。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赛9:3,6);“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上帝,我们素来等候他,他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他,我们必因他的救恩欢喜快乐”(赛25:9);“锡安的民哪!应当大大喜乐;耶路撒冷的民哪!应当欢呼。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他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亚9:9)。既然在圣经上确实这样预言了,既然我们已经生活在这些预言成就的时代,我们就当以欢喜和感恩的心欢欣鼓舞。
(2)请思考历代圣徒对于基督肉身到来的渴望。“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创4:1)。主耶稣谈及亚伯拉罕的时候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约8:56)。大卫也曾经表达出这样的渴望,他说:“关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岂不为我成就吗”(撒下23:5)。历代敬畏时代的君王和先知也有这样的渴慕。“我告诉你们,从前有许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们所看的”(路10:24)。是的,旧约时代的所有圣徒所渴慕的都是基督的降临。“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来11:13)。假如当时他们见到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基督,他们将会是何等地欢喜啊!我们经历到了这种成全。所以,我们应当为这一极其宝贵的恩赐,为这一宝贵的救主而高兴欢喜,感谢上帝。
(3)当基督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天地都充满了喜乐。施洗约翰在母腹里就欢喜跳动(路1:44)。马利亚唱诗赞颂:“我心尊主为大,我灵以上帝我的救主为乐”(路1:46-47)。变成哑巴的撒迦利亚也开了口,舌头舒展了,欢呼说:“主以色列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因他眷顾他的百姓,为他们施行救赎;在他仆人大卫家中,为我们兴起了拯救的角”(路1:68-69)。年老的西面把婴儿耶稣抱在怀中,赞美上帝,说:“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话,释放仆人安然去世;因为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路2:29-30)。来吧,让我们和他们一同欢喜!你的心总是那么沉重吗?你从来就没有欢喜过吗?假如你的心欢喜,还有什么能比基督的道成肉身更能令人欢喜呢?因此,“你们要靠主常常喜乐。我再说,你们要喜乐”(腓4:4)。
当然,也许会有人说:“我的心仍处于捆绑之中;我无法为此而高兴欢喜,因为我担心他并不是为我而生的,我担心我与此无份。”对于这种说法,我的回应如下:
(1)这不过是一种担心罢了,因为你自己也不确信这是否正确。
(2)这并不是唯一的问题。一个人之所以对于基督的道成肉身并不感到高兴欢喜,是因为对以下方面缺乏默想:基督的道成肉身这一主题,及其神奇性、应许、位格、果子,以及基督藉其受苦和受死所带来的伟大的救赎。
(3)既然有这样一位伟大的救主,你能对是否有这样一位救主而漠不关心吗?如果你对此并不是漠不关心,为什么他来到这个世界,你对此不感到高兴呢?既是你现在仍然与他无份,你也应当为此而感到高兴欢喜。
(4)如果你渴慕基督的到来,要由他而称义并成圣,即使仍有黑暗、惧怕、担心、焦虑伴随(约6:40);假如基督藉着信已经住在你的心中,如此使你的愿望不断地为他所吸引(弗3:17);假如基督已经在你们里面成形(加4:19),基督已经住在你的心中(加2:20),因此他已经是你的喜乐和渴慕,并在你的心中生发出对罪的恨恶,与他同行的渴慕,你已经晓得心中存在着圣灵与情欲的争战;假如你是爱他的人(约壹4:19)――你更有理由确信,基督确实是为你而生。因此,你有双倍的理由高兴欢喜,应当有说不出来的喜悦,并且对于基督在肉身中的到来感到欢欣鼓舞。
第五,因此,来吧,要承认他是你的主。“当以嘴亲子”(诗2:12),“因为他是你的主,你当敬拜他”(诗45:11)。降服于他,努力得蒙他的喜悦,惧怕他,侍奉他,以他为你唯一的完美的榜样,从而跟随他的脚踪前行(彼前2:21)。
我们一定要把主耶稣视为真正的上帝,与他相交的时候,当有敬畏之心,当有充分的信心,并且要有敬拜的心境;同样,我们可以而且必须把他视为人相交,他是我们的弟兄,“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1)。新娘所渴慕的就是这样与他相交。“巴不得你象我的弟兄”(歌8:1)。既然他已经成为我们的弟兄,我们就可以而且必须与他如此相交,总是视他与我们有这样的关系,“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来2:11)。他是我们骨中的骨,是我们肉中的肉。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他的面前,把我们的需要交托给他,因为他也是人,也晓得人在人心方面受苦时的心情。他满有慈悲,体恤他们的软弱(来2:17;4:15)。这种亲近感使得心灵更加温柔,使人有勇气接近他,以人的形式与他交通,仿佛与人说话一样,把我们的事情交托他,同时又基于他的神性而托付他。这反过来又激发人心,使人对他有甜蜜的爱。
我们已经讨论了中保的位格,下面我们集中讨论他的职分。救主耶稣通常也被称为基督。在旧约中,救主是以“弥赛亚”(Meschiach,中文音译为“弥赛亚”,意译则是“受膏者”)的名字应许的,“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但9:25)。在希腊文中把“弥赛亚”一词翻译为“基督”(Christos)。“我们遇见弥赛亚了,(弥赛亚翻出来,就是基督)”(约1:41)。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受膏者”的意思。“受膏者”源于旧约圣经中的用圣油膏立的做法。那时在巴勒斯坦各地,并不像我们现在所作的那样,把香粉撒在头发上,他们所用的是香膏,这种香膏是按方配置的,用各种香料调制而成。把这种香膏撒在头发上一点,就能出席各种场面,所发出的香味也使人得蒙他人的悦纳。上帝曾经吩咐以色列人调制圣膏,根据一定配方,用各样的香料调制而成(出30:25)。任何人都不得仿制这种圣膏,也不得随意把这种圣膏撒在自己的身上,违背这一禁令的就会被从民中剪除(出30:32-33)。亚伦和他的儿子们,就是用这种圣膏膏立,担任祭司的职分(第30节)。先知和君王也是如此(撒上10:1;16:13),都要用这种油膏立(王上19:16)。
1.受膏者:预立与资格(TheAnointedOne:ForeordainedandQualified)
这种受膏表明两个方面。首先所表明的就是受膏之人是上帝预立、呼召担任职分的,因为众人会在这人身上闻到来自主的馨香。其次表明,上帝会装备这样的人担任职分。他们由此而受到人们的爱戴,正如这种圣膏的馨香为人所喜悦一样,受膏者也会由于这种圣膏的馨香而发出令人愉悦的香味来。因此,他们被称为受膏者,主所膏立的人。所以,基督也被称为受膏者,所表达的就是两方面,一是预立,一是资格。
我们首先来考察预立的问题。基督并不自己采取主动承担中保的职分的。“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来5:5)。
(1)他是由他的父来命定从事这一职分的。“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箴8:23)。
(2)父差派他来到这个世界完成这一目的。“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约10:36)。父也呼召他。“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赛42:6)。主耶稣在受洗的时候开始进入这一职分。“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他就是如此被立“为主、为基督”的(徒2:36)。
第二,他的资格在于:
(1)两性合于一个位格之内,否则他就不能担任中保的职分。仅仅是上帝,或仅仅是人,都不适合担任这一中保的职分,只有上帝显现在肉身之中方可(提前3:16)。
(2)圣灵对他有非同寻常的膏抹。“因为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约3:34)。
三种人受膏立,是基督的预表,也就是先知、祭司与君王,因此基督也必定担任这三种职分,并在这三种职分中侍奉,他如此就能消除人在三个方面的愁苦。藉着先知的职分,他消除了人心的盲目,藉着他祭司的职分,他消除了人心中对上帝的敌意,藉着他君王的职分,他消除了人的无能。基督是先知、祭司与君王,并在这三种职分中代表他的子民侍奉,这在整个圣经中都非常清楚。我们将对每一职分分别考察。
2.基督先知的职分(ThePropheticalOfficeofChrist)
预言及其成全证实了基督先知的职分。
(1)在《申命记》18章15节讲到他是应许要来的先知,“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使徒行传》3章22节证明这节经文所指的就是基督;所引证这些话都是与基督有关的。请考察以下的经文:“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赛61:1-2)。主耶稣在读了这些话之后,就应用在自己的身上明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4:21)。
(2)当基督在世上旅居的时候,他是以先知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的。“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他”(太17:5)。主耶稣在各个地方都是以先知的身份行事的。“耶稣走遍各城各乡,在会堂里教训人,宣讲天国的福音”(太9:35)。当时的人也承认他是先知。“有大先知在我们中间兴起来了”(路7:16);“他是个先知,在神和众百姓面前,说话行事都有大能”(路24:19)。
先知的职分包括:1〕直接接受上帝的启示,这是发生在先知中特别的呼召;2〕宣告、讲解上帝的圣言;3〕预告未来的事项;4〕用神迹奇事证实上帝的启示。
首先,先知通过领受上帝的直接启示而得知上帝的奥秘。“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我耶和华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在梦中与他说话”(民12:6);“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彼后1:21)。
主耶稣就是这样从父领受万事的。“父爱子,将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给他看”(约5:20);“耶稣基督的启示,就是神赐给他,叫他将必要成的事指示他的仆人”(启1:1)。
这并不是说,基督在受洗之后被提到天上领受这些奥秘。这是索西奴派所杜撰的,他们这样作的目的是想更有力地否定基督的神性,因为:
(1)圣经上对此只字未提;当讲到基督的降卑的时候,是指基督的神性取了人性,而且他的降卑是在他的升天之前提及的,这与索西奴派的主张截然相反;他们把基督的圣膏放在基督的降卑之前。
(2)对于基督而言,要领受上帝的启示,并没有必要被提到天上去,因为作为上帝,他本来就是无所不知的,万有的本源都在于他。“我所说的是我在父那里看见的”(约8:38)。按照他的人性,他所领受的圣灵是没有限量的(约3:34)。“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赛11:2)。
第二,先知的服事在于讲解并宣告上帝的圣言,这在他们的预言中可以见到。主耶稣也是如此,作为上帝,作为唯一的赐律者,作为他的子民的唯一的君王,他赐给他们律法,作为他的子民生活的标准,并向他们宣告这一律法,消除错误的解释和各样的扭曲(太5)。他责备那些违背律法的人(太23),劝勉并激励所有的人顺服上帝的律法,他说:“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但是,基督绝没有传讲一套新的教义,他也绝没有指定一套新的律法,启示一种新的进入天国的方式,一种在旧约圣经中并没有宣告的方式,是那时敬畏上帝的人既不晓得也没有走过的道路。基督不过是成全并证实了在他来临之前就已经写明的关乎他的事,和救赎之道。所以,他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在律法方面,基督是这样行的,他也是这样作为先知传讲福音的。基督是福音的作者,“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基督也是福音的信使。“并且来传和平的福音给你们”(弗2:17)。另外,基督也是福音的对象。“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3)。为此,福音被称作基督的福音(罗1:16)。
第三,先知职分的侍奉还包括预告未来的事件;希腊文中的“先知”就是源于这一事实。基督不仅预告了他自己为救赎选民所要遭遇的一切事,他还预告了圣洁、教会以及世界末日审判的时候将要发生的一切。这在包括福音在内的整个圣经启示中得到了证实。
第四,先知用神迹奇事来证明自己的教训,我们在以利亚和以利沙身上就见到这样的事,主耶稣也用神迹奇事证实他的教训。在四福音书中有大量的记载见证此事,以致于当时的公众也惊叹说:“基督来的时候,他所行的神迹,岂能比这人所行的更多吗”(约7:31)。彼得讲到,“上帝藉着拿撒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将他证明出来,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徒2:22)。其他先知是靠基督的大能行神迹,所以彼得指出:“为什么定睛看我们,以为我们凭自己的能力和虔诚,使这人行走呢?我们因他的名,他的名便叫你们所看见所认识的这人,健壮了。”(徒3:12,16)。但是,基督行神迹是靠他自己的能力。“耶稣顿时心里觉得有能力从自己身上出去”(可5:30);“因为有能力从他身上发出来,医好了他们”(路6:19)。
3.基督执行先知的职分(Christ-sAdministrationofHisPropheticalOffice)
基督执行他先知的职分:
(1)他藉着他在旧约时代中的各位先知执行他先知的职分。“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彼前1:11);“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彼前3:19);
(2)他在世上旅居的时候亲自执行先知的职分。“上帝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来1:1-2)。
(3)在他升天之后,他仍然藉着他的使徒、先知和教师们执行他先知的职分。“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1-12)。既然他们都是他的使者,是奉他的名讲道,主耶稣就吩咐我们听从他们的话如同听从他一样。“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路10:16)。
这种先知的职分,在执行的时候有两个方面:一是外在的方面,一是内在的方面。在《以赛亚书》59章21节中则是联合在一起:“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你的口”。
基督执行先知的职分,外在的方面是藉着成文的印刷的圣言,藉着他的仆人们传讲他的圣言。在基督到来之前,这种外在的传讲仅仅局限在犹太民族中,如今则是突破了这种局限(诗147:19-20),现在福音传给外邦人,传给一切听从基督声音的人,因为他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罗10:18)。但是,迄今为止,许多国家仍然缺乏救赎的工具。即使那些听见基督的真道的人,也没有全部得救,因为“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来4:2),如果没有在外部听到基督的真道的传讲,就没有任何人能够得救。“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4-17)。
基督执行他先知的职分,内在的方面是藉着他的圣灵使人得蒙“奇妙光明者”的光照(彼前2:9)。他开启人的心窍,“叫我们得知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使他们能够明白真理精义,“学了他的真理”(弗4:21),并有了基督的心(林前2:16)。他使他们的心在他们里面是火热(路24:32),重生他们(雅1:18),赐给他们信心(弗5:8),藉着真理,使他们得以自由(约8:32),而且也使他们按真理而行(约叁4)。当基督在心中教导罪人的时候,他并没有使他们所听见的与他人不同。同样的圣言,同样的讲道,许多人同时听见,有的人只是用耳朵听见,只是在自然的意义上明白真理,但是他们的心灵并没有被真理更新。而同样的圣言却在心中影响其他人,光照他们,使他们的心意得以更新。因此,这种不同指出并不在于所听见的道不同,也不是因为听道的人有什么不同,而是基督的大能把上帝的圣言应用在人的心中,才产生出这样的不同,有的人受到基督大能内在的影响,有的人就没有受到。
在这一方面,我们晓得在主耶稣这一位最伟大的先知和其他所有的先知之间,有着巨大的不同之处。其他所有的先知不过是普普通通的人,而且最重要的是,他们都是有罪的人。他们并没有把权柄赐给上帝的圣言,也不是自身就使上帝的圣言有权柄。他们不过是能够把上帝的圣言传给人外在的耳朵罢了。
但是,“教训人的有谁像他呢”(伯36:22)。
(1)他教训人的时候,有上帝的权柄,“因为他教训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不像他们的文士”(太7:29)。
(2)他教训人的时候,有圣洁的忌邪之心,有打动人心的热情,所以,他为上帝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2:17)。
(3)他的传讲伴有上帝的大能,因此,即使他的仇敌也不得不说:“从来没有像他这样说话的”(约7:46)。
(4)在他教训人的时候,有神奇的智慧,所以,没有人能够抵挡他,因为“耶稣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太22:34)。他亲自宣告说:“主耶和华赐我受教者的舌头,使我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赛50:4)。
(5)他的传讲大有说服力,因为“众人都称赞他,并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路4:22)。
(6)他向人的心灵传讲,他的教导光照人的心灵,温暖人心,使人心归正,使人心成为圣洁。他用圣灵与火给人施洗(太3:11)。人有这样一位伟大的教师,是何等地蒙福啊!
涉及主耶稣先知的职分,必须特别考察两方面的事。首先,必须寻求从基督的这一职分亲自得益处。其次,必须为了他人的益处而效法基督,以他为自己的榜样,如此使我们也可为先知,因为作为基督徒我们是从基督得名的,因此也与他的受膏有份。
4.奉劝人从基督先知的职分亲自得益处(ExhortationtoSeekPersonalBenefitfromChrist-sPropheticalOffice)
首先,我们必须运用基督的这一职分,使我们自己得益处。既然基督是先知,而且是我们前面说明的这样的一位伟大的先知,我们就当就近他。那些生来瞎眼、无知,并且由于这种生来就有的无知,在上帝的生命之外是局外人的,当来到他的面前。你也当来到他的面前,你或许见到过一点亮光,但是因为生来就是瞎眼的人,所见到的无非是模模糊糊的亮光而已,那位生来就眼瞎的人一开始看见的时候,看见“他们好像树木,并且行走”(可8:24)。那些已经接受了更多的亮光的人,更当来就近他;假若你已经接受了一些亮光,就会渴慕见到更多的光。假如你在灵命上进入恍惚与黑暗的状态,使你已有的知识没有任何效力,不给内心带来任何的温暖。安慰、喜乐和敬虔,也当来到基督的面前。因此,所有想认识上帝的人,都当来,使你可以在主耶稣基督的知识上有长进。来到这位先知的面前,请求他教导你,留心聆听他的训诲。
首先,考虑到你自己的无知,你确实需要这样作。所罗门所说的就是指向你:“心无知识的,乃为不善”(箴19:2)。你是不适合敬虔或得救的。
(1)你晓得,没有信心,任何人都不会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但是,对于上帝的奥秘一无所知的人是不会信的。“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赛53:11);“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罗10:14)。没有任何知识,却吹嘘自己有信心的人,把这一点牢记在心吧!
(2)你晓得,若不归正,就不能进天国(约3:5)。然而,没有知识,就不可能会归正。在重生之事上首先显明的就是知识。主首先开导吕底亚的心(徒16:14)。因此,归正又被称为得蒙光照。“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徒26:18);“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彼前2:9)。假如一个人并不晓得上帝的奥秘,即使他按律法而行,无可指责,在善事上超凡卓绝,仍然没有归正的明确标记。他的无知表明,他所行的善事与真正的善行有着本质的不同。假如你认为对真理的认识没有多大的价值,我们的行为才是最重要的,请你牢记这一点吧!没有光明和美德,就使我们的所作所为没有任何价值。
(3)你晓得,不爱上帝,不爱基督的人,是可诅可咒的人。“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林前16:22)。但是,假如没有知识,就没有人会爱上帝,也没有人会爱基督,因为人对于自己一无所知的东西是不会感兴趣的。无知所导致的就是愿望的缺乏。即使你称上帝是“亲爱的主”,或是说“我爱上帝”,如果你没有在基督里认识他,就绝不是真实的。
(4)你晓得,不侍奉上帝的人就是不会是得救的人。“我在哪里,服事我的人,也要在哪里”(约12:26)。但是,没有知识,任何人都不会侍奉、尊崇、敬畏、顺服上帝,因为真正的敬虔是合乎理性的侍奉(罗12:1)。没有知识的敬虔就是“愚昧人献祭”(传5:1),就是偶像崇拜(徒17:16,23)。
(5)无知是众罪之源。保罗曾经逼迫上帝的教会,这都是因着无知的缘故,他甚至强迫信主的人亵渎基督(提前1:13)。因为无知,犹太人就把基督钉死在了十字架上(徒3:17)。所以,使徒保罗把无知定为众罪之首。“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样私欲和宴乐,常存恶毒(或作阴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3:3)。因此,不要自己安抚自己,说自己行了这事那事,都是因为无知的缘故,因为你本来是应当晓得的。
(6)总之,无知使人失去各样的恩典,使人进入永远的沉沦。“因为这百姓蒙昧无知,所以创造他们的,必不怜恤他们,造成他们的,也不施恩与他们”(赛27:11);“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帖后1:8)。因此,不要自己安慰自己的良心,认为已经作了某种善事,没有在公开场合行恶,因为仅仅是蒙昧无知就足以使人沉沦了。
(7)那些已经得蒙某些亮光的人,你是否经历过你的不信,你在敬畏、渴慕。顺服上帝方面的失败,你的惧怕、忧虑和哀伤,都是由于无知导致的呢?仔细思考这些方面,你省察自身的结果会使你大吃一惊。唯愿这样的省察,能促使你来到基督这位伟大的先知面前,使他开导你,光照你,从而使你行走在光明之中。
第二,假如你真的明白这种亮光与救赎性的知识的本质,就会促使你接受基督这位先知的教导,因为:
(1)你会经历到非凡的喜乐。“他的道是安乐,他的路全是平安”(箴3:17);“我儿,你要吃蜜,因为是好的。吃蜂房下滴的蜜,更觉甘甜。你心得了智慧,也必觉的如此”(箴24:13-14);“散布亮光,是为义人。预备喜乐,是为正直人”(诗97:11);“他们在你脸上的光里行走。他们因你的名终日欢乐”(诗89:15-16)。
(2)纯正的知识大有使人圣洁的力量。“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
(3)这样的知识会使人在一生的过程中信心坚定。“你一生一世必得安稳,有丰盛的救恩,并智慧,和知识”(赛33:6);“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弗4:13-14)。
(4)这样的知识引导人得救,与人在天上享有的特殊的福乐有关。“在你的面前有满足的喜乐”(诗16:11);“至于我,我必在义中见你的面”(诗17:15);“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这些事情如此值得人羡慕,应当强烈地促使我们来到基督这位先知的面前,接受他的教导。
第三,谁会教导你呢?你无法自己教导自己,假如你通过某些努力,在对上帝的自然认识上有所增加,这样的知识不过是月光而已,不会使你得救的。借助研究,你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你自己对真理的自然知识,但是,你所获得的知识仍然是自然性的知识,仍然是笼罩在黑暗之中。即使你研读全部的圣经,明白字面意思和上文下理,你仍然不会晓得其中所表达的事。即使你认为你认识上帝,晓得基督就是救主,那些相信他的人就会得到永远的生命,你所知道的这些能比魔鬼强到哪里去吗?也许你竭尽全力,并寻求名师的指点;这些加在一起,仍然无法使你在灵命上自己光照自己。尽管你认为你自己确实明白了,其实你仍然是盲目的。要脱离你所在的黑暗,得蒙属灵之光的光照,就必须有主耶稣这位伟大的先知亲自教导你。主耶稣能够,也愿意,并且也确实开导了所有就近他,寻求教导的人。
(1)主耶稣这一伟大的先知能够教导人,因为他自己本是公义的日头(玛4:2)。“他必像日出的晨光”(撒下23:4)。他是“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荣耀”(路2:32)。
(2)他也愿意教导人,因为他邀请所有的人,说:“谁是愚蒙人,可以转到这里来。又对那无知的人说,你们来”(箴9:4-5)。他说,“我劝你向我买……又买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启3:18)。
(3)他教导人,不仅把他的圣言赐给各个国家与民族,也差派他的仆人们教导列国万邦:“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另外,他还藉着他的圣灵,光照人的子民。“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上帝,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给你们,使你们真知道他。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弗1:17-18)。他用“一切属灵的智慧悟性”充满人,使人“满心知道上帝的旨意”(西1:9);他“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
假如你还没有归正信主,就请你思考你自己的处境。主耶稣这一伟大的先知已经教导你多长时间了?他已经差派多少教师到你这里来了?你自己有多少次感受到良心的痛苦了?他有多少次使你晓得自己有罪,使你晓得你还没有归正,要面对永远的沉沦呢?他多少次激发你称为基督徒,认罪悔改,与他立约?但是,你仍然还不想这样行,你也不想晓得真理;当他把福音的美善之处陈明在你面前的时候,你却漠然置之,仿佛这是与你无关的奇闻轶事。你任凭罪感消失,转向其他的事务来抑制自己心中的罪感。也许你曾经刚硬自己的心肠,对于他的责备置之不顾,从而使你自己所受的绑索更加结实(赛28:22)。既然你说什么也不想听从他的话,这位伟大的先知转身离你而去,任凭你自行其路,难道有什么不公义吗?难道他的膀臂对你伸得还不够长吗?假如他现在不再这样行,你永远沉沦,不也是公义的吗?难道你不当比那些从未听到过福音的人,受更重的审判和定罪吗?请留意思考以下的经文,我希望你把这段经文牢牢地记在心中:“你们总要谨慎,不可弃绝那向你们说话的。因为那些弃绝在地上警戒他们的,尚且不能逃罪,何况我们违背那从天上警戒我们的呢”(来12:25)。
假如你已经成为上帝的儿女,也当思考,在你没有归正之前,你也是如此对待这位先知的。然而主仍然坚持劝说你,用他的大能开启你心灵的眼睛,使你留意他的声音,他光照你的心灵,把知识之光赐给你,主对你的怜悯是何等地大啊!你现在能够正确地明白真理,真理成为你所渴慕的,使你的心灵苏醒,使你欢喜快乐,使你生命改变,这一切都是完全因着主的怜悯。请承认这一点吧。要晓得对你而言这既是奇迹,也是赐福。要为此欢喜快乐,感谢主,这一切都是他所作成的。但是,同时你也要思考你对于这位先知的悖逆。你所拥有的不过是一丝微光。难道你就此满足吗?而且,若是缺乏光照,你当为此感到悲哀;即使没有令你感到悲哀,你也当敬重这位先知,不要常常使他对你所说的话归于徒然。
5.殷切奉劝归正者和尚未归正者都当留意这位先知的圣言(ADiligentExhortationtoConvertedandUnconvertedAliketoGiveHeedtotheWordsofthisProphet)
因此,不管是已经归正的,还是尚未归正的,都当以更大的敬畏之心、渴慕之心,留意听从这位先知的话语。
(1)你一定要注意,这位先知就是上帝本身。难道上帝说话,我们不当留意吗?以赛亚是以何等有力的方式开始他的预言啊!唯愿这能使我们的心受到触动!“天哪,要听,地啊,侧耳而听。因为耶和华说”(赛1:2)。请注意,天父差派他到你的面前,他从天上劝诫你。请你务必听从他的话(太17:5)。
(2)请注意事情本身,因为它们所涉及的都是救赎的奥秘。它们是与上帝、基督、平安、喜乐有关的,是与人如何在上帝那里得到满足有关的。它们不仅向你指明通向天堂的道路,也使你在此处就已经存在的这种亮光中欢喜快乐。
(3)请注意他教诲的方式。他是以如此慈爱、友善、平静的方式教导我们;他的教训对于你所处的环境如此适宜,如此智慧,为你提供正确的建议,而且恰逢其时,警告你,激发你,持续不断地对你说:“这就是道路。”
(4)假如你还没有归正,假如你不留意,要晓得他不会永远向你说话。他会拿走他的圣言、他的圣灵,或者拿走你,那时就悔之晚矣。“惟愿你们今天听他的话。你们不可硬着心”(诗95:7-8)。假如你还没有归正,要晓得你若是不殷勤聆听他的话语,不断地恳求他,期望他垂听,也不愿意按他所建议的去行,他就会不再发声,越来越隐藏他自己,把你撇在黑暗之中。你越是留意听从他的教训,他就会把更多的关乎他的奥秘显明给你,使你对于建议知道的事情有更深的洞见。他教训的声音就会在你的心中更多地停留,也会更有果效。因此,“听啊,上帝轰轰的声音,是他口中所发的响声”(伯37:2)。主耶稣基督说,“你们要留意听我的话,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乐”(赛55:2);“听从我,日日在我门口仰望,在我门框旁边等候的,那人便为有福。因为寻得我的,就寻得生命,也必蒙耶和华的恩惠”(箴8:34-35)。
假如你晓得自己的蒙昧无知,渴望得到属灵的亮光,就来到这位伟大的先知面前吧!他必定会教导你,藉着他的教训,你就会不断进步。
(1)因此,当离弃你自己心智上的小聪明,作为一个无知的人,甚至是不配受教的人,投身在他的足下。请接受保罗的教导:“你们中间若有人,在这世界自以为有智慧,倒不如变作愚拙,好成为有智慧的。因这世界的智慧,在上帝看是愚拙”(林前3:18-19);“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
(2)当以顺服的心来到他的面前,不仅渴慕明白上帝的旨意,更要愿意按上帝的旨意去行,正如撒母耳所说的那样:“请说,仆人敬听”(撒上3:10),正如保罗所说的那样:“主啊,我当作什么?”(徒9:6)。
(3)你当来到基督的面前,留意听从他的话,不仅要注意圣经的意思,更要藉着圣经,并要依据圣经,领受圣灵的关照和感动。吕底亚留意保罗所说的话(徒16:14)。哈巴谷站在守望所,要看上帝对他说什么话(哈2:1)。教会也在宣告,“我要听上帝耶和华所说的话”(诗85:8)。哥尼流也曾经说:“现在我们都在上帝面前,要听主所吩咐你的一切话”(徒10:33)。
(4)请你来到这位先知的面前,谦卑地请求他教导你,引导你。“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指示我,将你的路教训我。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导我,教训我”(诗25:4-5);“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相信他会垂听你的祷告,赐给你智慧。“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那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的上帝,主就必赐给他。只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雅1:5-6),这就是说,不要怀疑主的能力和愿意,也不要怀疑以下的事实:他会在他所定的时间,以他所定的方式,按他所定的程度赐给你。
(5)另外,要殷勤查考圣经,圣经在记载的就是这位先知的声音,当然,也要殷勤听到,参加教理问答,并要默想你所读所听的。“你们查考圣经”(约5:39);“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西3:16);“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诗1:2)。假如你心不在焉,或不愿意努力,不殷切地使用上帝所命定的蒙恩之道,就不要幻想你会得到知识,也不要幻想你的知识会增加。“呼求明哲,扬声求聪明,寻找他如寻找银子,搜求他如搜求隐藏的珍宝,你就明白敬畏耶和华,得以认识神”(箴2:3-5)。
(6)不管你学到什么,都要特别留心,殷勤地立即运用出来,因为只有当你把真理付诸实践的时候,你才会真正晓得。“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於上帝”(约7:17);“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约8:31-32)。认真思考这些事情,并对你的行事为人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此而行,你就会得蒙主的教训(赛54:13),并“在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有长进”(彼后3:18)。
6.先知的职分是基督徒神圣的职责(TheChristian-sScaredDutytoBeaProphet)
第二,假如有人如此得蒙主耶稣这位先知的教训,就有责任在某种程度上,以某种方式与他相称,就当在他先知的职分上与他相和,因为基督徒之所以称为基督徒是以基督而起名的,从而也与基督的受膏有份。基督徒首先被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徒11:26),虽然我们并不晓得是他们自己这样称呼自己,还是别人这样称呼他们。亚基帕王也用基督徒的名称称呼他们,他说:“你想稍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徒26:28)。这一名称的使用也得到了圣灵的认可,彼得写道:“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4:16)。这一名称曾经受到犹太人和土耳其人的蔑视,但对基督徒而言却是宝贵的,因为这一名字所表达的是他们与基督的联合,表明他们与基督的受膏有份。这种受膏包括他们被按立,有资格按他们所适用的方式,施行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分。“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壹2:27)。因此,按照《约珥书》2章28节中的预言,他们被称为先知:“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徒2:17)。他们也被称为祭司和君王(启5:10),并且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
摩西当初所向往的“惟愿耶和华的百姓都受感说话”(民11:29),在新约时代以特殊的方式化为现实。新约时代要比旧约时代更美好。因为信徒都是先知,尽管并不是要预告未来的事件。然而,我们确实相信,在今日教会中,关乎未来之事的预言之灵并没有完全停止。我们相信,主仍然会把关乎他们自身、主对教会仇敌的审判、教会的得赎与受制的事显明给他忠心的仆人,或是这一仆人,或是那一仆人。这与基督所说的完全相和:“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约16:13)。
当然,不管是在教义还是在生活方面,这样的启示对于他人而言并不是常事;我们也不当对他人有类似的期望。人天生就喜欢关于将来之事的预告。魔鬼就会装扮成光明的天使。既然事情的结局与他所预测的相和,就会吸引人偏离上帝,倾向于种种迷信性的预测,或者藉着梦,或者藉着其他事件,这一切都很容易使人陷入网罗。所以,基督徒当小心,不要试图在圣经之外晓得未来的事件。另外,也当约束自己,不要想再得到各样的启示,也不要注重做梦、释梦以及各样事件,仿佛他们对未来有什么重大的意义。一个基督徒应当安息于上帝的护理,要根据圣经中所启示的律例和典章来调整自己的信心和生活。如果他是按这一准则行事为人,他就会安然前行,平安无事。那样,他就会“无论有灵有言语,有冒我名的书信,说主的日子现在到了,不要轻易动心,也不要惊慌”(帖后2:2)。我在此不讨论启示和想象有什么不同之处。有一句箴言说得好,智慧胜于先知,也就是说智慧或审慎胜过预告未来之事的先知。
7.基督徒先知的职分(ThePropheticalObligationsoftheChristian)
然而,基督徒确是先知,必须努力发挥先知的功用。他们必须在两个方面尽先知的职责:一是晓得福音的奥秘,二是使他人也明白福音的奥秘。
首先,信徒皆是先知,目的就在于更加清楚地认识福音的奥秘。他们的知识是如此有限,他们对于所熟悉的一切认识得都很肤浅。所以,他们需要增加自己的知识,既要持续不断地研读上帝的圣言,又要倚靠圣灵直接的教导,圣灵向人揭示圣经中所写的事情的精义。唯愿他们转向主,求主打开他们的心窍,接受圣灵的影响,使圣灵能在他们心中动工!因此,他们应当在至高智慧的大门口守望,直到被带进内室,在那里接受上帝的训诲;在那里,主耶稣会按他所应许的,亲自向他们显现(约14:21)。
同时,主也在圣经中显明新约教会在世界的末了会遭遇什么样的事情。他们必须考察清楚。他们尤其应当经常阅读使徒约翰所写的《启示录》,在面对将来的患难的时候,不仅使他们能够自己刚强壮胆,也能够坚固别人,并且从其中所预言的蒙福的结局,自己得安慰,也安慰别人。
信徒第二个先知的任务,就是使他人晓得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奥秘,这也是印在他们心中的事。上帝呼召他们教导、警戒、劝勉、安慰他人。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根据上帝所分配给他的位置,完成上帝的呼召。一个牧师所作的必定与普通会众所作的不同。后者必须留意,既不要僭越,也不要模仿上帝所差派的仆人的工作,以免给上帝的仆人及其必要性蒙上阴影,使会众受到亏损。
当然,上述任务并不仅仅是牧师的工作,基督教会的每个成员都当晓得,这一责任是上帝加给他的。请留意考察以下的经文,并作为上帝的吩咐,牢牢地记在自己的心中,因为这一责任在今天已经被人大大忽视了:“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6:6-7)。这一吩咐是给你的,父母们。你们有没有这样作?在将来的日子,你们会不会把这当作上帝的吩咐认真去行?“必有许多国的民前往,说,来吧,我们登耶和华的山。奔雅各上帝的殿。主必将他的道教训我们,我们也要行他的路”(赛2:3)。在撒迦利亚的预言中,我们读到:“这城的居民必到那城,说,我们要快去恳求耶和华的恩,寻求万军之耶和华。我也要去”(亚8:21)。请注意,此处所提及的是个人,并不是牧师。请注意这些预言都是与新约时期有关的。所以,要仔细思考,要明白这一责任是上帝吩咐给你的。
请注意思考新约圣经中的以下经文。“你们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属灵的恩赐,就当求多得造就教会的恩赐”(林前14:12);“所以我弟兄们,你们要切慕作先知讲道”(林前14:39)。此处使徒保罗并不是写信给当地的牧师,而是写信给在哥林多上帝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林前1:2)。因此,这一劝勉适用于教会中的每个会员,当然对你也适用,不管你处于什么地步。“彼此教导,互相劝戒”(西3:16);“总要趁着还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劝”(来3:13);“又要彼此相顾”(来10:24)。假如上帝的吩咐对你还有什么效果的话,就请你遵行这一责任,这是基督徒之名使你所当行的。
为了更加激发你的心志,请思考以下方面:
首先,你所拥有的亮光、恩典和能力,都是为了实现从上帝领受的这一任务,将来也要为其领受和使用而在上帝面前交帐。“便叫了他的十个仆人来,交给他们十锭银子,你们去作生意,直等我回来……他既得国回来,就吩咐叫那领银子的仆人来,要知道他们作生意赚了多少”(路19:13,15)。你有没有注意到,你领受了礼物和恩典是为了让你有所赚取,而且你必要为你使用它们所赚取的而交帐?假如有一群乞丐站在你的们前,你把一笔钱给其中的一个人,让他分给其他人,他却自己保存起来,这是不是不忠心呢?在《马太福音》25章30节,那不忠心的仆人最后所遭遇的是什么呢?
第二,你若是渴慕使基督得尊荣,你就会不得不这样行。假如你爱基督,你就会喜欢讲说关于他的事,你就会渴慕人人都认识他、赞美他、荣耀他。这种渴慕会使你宣扬他的荣美和完全,说:“这是我的良人,这是我的朋友”(歌5:16);“他的恩慈何等大,他的荣美何其盛。五谷健壮少男,新酒培养**”(亚9:17)。
第三,假如你疼爱宝贵的灵魂,你也会不得不这样行。看到你的子女、仆人、密友、邻舍都蒙昧无知,生活在罪中,都在朝着地狱前行,你怎能冷眼旁观,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走向沉沦呢?假如有一个小孩掉在水中,有淹死的危险,难道你不会竭尽全力去救这落水的孩子吗?假如你自己无法做到,你不会大声呼喊,让所有的人都来帮助你吗?难道你对这些人的灵魂没有怜悯之心,不去警戒他们,劝勉他们,教导他们吗?本来你能帮助的人,但是你却见死不救,难道你对灵魂的沉沦就没有丝毫的责任吗?
第四,在灵魂归正的过程中,假如我们成为上帝所使用的器皿,是非常甜蜜,非常令人开心的事。假如有人种了一棵树,当他见到树木长出新枝,成长开花结果的时候,他就会感到特别的喜乐。他就自言自语,说:“这棵树是我自己亲手种的。”在灵魂归正的过程中,假如我们成为上帝所用的器皿,比这更有喜乐。而且,不仅对于传福音的人而言是喜乐的,就连天上的天使和地上其他的信徒也会高兴欢喜,因为“一个罪人悔改,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路15:10)。
第五,假如我们尽我们先知的职分,就会极大地促进教会的建造和成长。假如人人都承担起这一责任来,会给教会带来多大的祝福啊!那样,知识会增长,也会有大量的人归正信主,人人都会“如新剪毛的一群母羊,洗净上来,个个都有双生,没有一只丧掉子的”(歌4:2)。当初,耶路撒冷的教会被驱散,“那些分散的人,往各处去传道”(徒8:4)。(尼3:12)。非常奇妙,这成为教会扩展和增长的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帮助建造耶路撒冷城墙的人,都在圣经上一一记载了。他们中间有沙龙的女儿们,记在圣经上,作为永久的记念(尼3:12)。我从自己的经历晓得,主藉着哈灵根教会(后来是我牧养的教会)的六个或八个女儿曾经赐下很大的福分,她们每个人都是作为女先知侍奉主,一有机会,就劝勉人寻求知识和悔改。主藉着她们赐下多大的祝福啊!假如在他人归正的过程中,你是上帝所使用的器皿,要晓得,你不仅仅对这一归正的人有益,这一归正的人还会成为使他人归正的器皿,而且这一种子会一代接一代地传递下去。
在末日的时候,假如我们能够说:“看哪,我与上帝所给我的儿女”(来2:13),这将是何等地令人感到甜蜜和喜乐啊!
对于这样作工的人,主会双倍地赐福他。假如有人不忠心,懒惰,不思进取,忽略自己先知的本分,这样的人就会行走在黑暗之中,缺乏灵性;他的光会变得越来越暗,他也会越来越无法履行先知这一本分。他会常常抱怨自己的这种灵命状况,但他晓得他自己忽略先知的职分就是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假如你为别人而从事先知的职分,以下的应许就会成全在你的身上:“凡有的,还要加给他”(路19:26)。你就会经历到,在教导他人的时候,你在所教导的事情上得到更多的亮光,而在责备别人的时候,如此的责备也会落在你自己的身上。在劝勉别人的时候,你自己也会得到激励;在安慰别人的时候,你自己也会得到更多的信心和安慰,而且继续在你所行的路上有喜乐。考虑所有这些因素,无益会教导你、促使你履行先知的职分。
然而,我们的本性不会甘心乐意地顺服这样的本分;我们生来喜欢受,而不喜欢给。因此,我们就会想出很多的借口来,假装遇到很大的困难,目的就在于尽可能地中断这一先知的职分,同时保持良心的平安。
8.对个人传福音的劝勉和指导(ExhortationandGuidelinesforPersonalEvangelism)
有人会争辩说:
(1)“我没有传福音的资格,即使我希望开始传福音,但是话到嘴边就说不出口,我不晓得说什么好;即使我说了什么,也没有什么效果。”对此我的回应是:“你要边做边学。”假如你对某些人,关于某些事,无法说话,就对别人说。先和乞丐说,先和孩子说,你不会受到他们的威胁,要谈论一般性的基本原理。这样你就会获得更多的技巧。
(2)你或许会说,“我自己也不明白多少,我自己还需要接受教导。”对此我的回应是,假如你是基督徒,你就有了某些知识。假如你明白三句话,就教导别人两句话,即使你只能说以下的话也可疑,“我们都要死的,死后还有永恒。”这应许能够成为使某人归正的工具。
(3)“我的话没有什么效果。这些话既没有权威,也没有力量。也没有人想听我说。她们甚至笑话我说的话。”对此我的回应是,你话语的效果并不是来自你自己的。没有果效,你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是否忠心则是你当承担的责任。假如有人不听你说话,你能够找到愿意听你说话的人。也许有的人笑你所说的话,但也会有人听了你的话而感动哭泣。
(4)“我自己有罪,人们也见到我的缺点;因此,我不会在任何程度上造就别人。事实上,我只能冒犯别人,他们会说:‘你看他那时那样说话做事,现在却像一个敬虔的人一样。不过是假冒伪善罢了,这等人都像他一样。’我自己确实有罪,使我们的邪情私欲占上风,因此,我不能给别人传福音。”对此我的回应是,假如所有的人都在等待。直到自己没有罪,没有明显的过犯的时候才传福音,整个世界就会一片沉寂了,任何人都不会听到他人讲说基督的消息。基督所有的使者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人,和他人一样。让大家都看见,你晓得自己的失败,你为这些失败而忧伤,并且抵挡它们,努力寻求在这些领域中不断改善。经常承认你自己的微不足道。当你对他人说话的时候,也要把自己包括进去。不要说“你们”,而是说“我们”。如此而行,你就会晓得,在你使用你自己的恩赐的时候,你要更加谨慎,对于自身的罪保持警醒。
(5)假如你是真诚晓得,你也许或说,“一讲到属灵的事情,我就感到羞愧,即使对我们自己的孩子说,对那些处于我之下的人说,也是如此。甚至对于那些穷人,我想给他们提供一些物质性的帮助,但是要对他们说及属灵的事情,我就感到害羞。”这是何等可怕的事啊!难道你以基督和他的圣言为耻吗?基督不会发现你心中以他为耻吗?你对基督的爱到底何在呢?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假如你真的为羞耻感所困扰,就更当继续前进,不要屈服于这种感觉-这种感觉基督会发现的。当你致力于完成你的任务的时候,你就会胜过这种羞耻感。
(6)另外一种障碍就是懒惰。假如你自己省察自己的内心深处,你就会说:“这一任务对我而言太沉重了;我作不了。我心里一决定这样去行,就仿佛得了病。所以我拖延再三,并没有作什么。”为你自己感到害羞吧!你竟然对于这样一个伟大、荣耀、与人有益的事怠惰不行。想一想那懒惰的仆人会遭遇什么吧。因此,你当殷勤作工,灵里火热。
(7)“我认为,我在这一工作中所寻求的是自己;我的动机是寻求自己的尊荣,是想得到那些听我讲话之人的称赞。因为害怕作不好,我就不敢开始。因此,我认为最好还是一言不发。”对此我的回应是,首先,这种对自我的认识,使你晓得自己心中诸多的挣扎,并使你在传福音的过程中不断争战,这是好的。如此行,你的动机就会不断得以净化。但是,如果是为了这样的原因就不去传福音,就仍然是污秽的,不过还是在寻求自己而已。
胜过各样的拦阻,明白了传福音的义务性、荣耀性,晓得传福音给人带来的喜乐和益处,就当甘心乐意地去行。当然,却有必要以正确的方式传福音。因此,应当尽量多多阅读福音书,目的就在于使基督成为你的榜样,晓得主耶稣基督是如何完成这一任务的。
(1)先从那些你不害怕的人开始,也就是那些处于你的权柄之下的人,如你自己的孩子,你的仆人等,或者是那些在经济上倚靠你的扶持的人。这样的人会听你说话,最起码他们会假装愿意并留心听你的话。
(2)一定要根据环境调整你自己的行为有时最好谈谈民间之事,这样我们就会显得很朴素,不会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招致别人的反感或偏见。但是,一旦把他们吸引过来以后,就不要仅仅停留在原来的话题上。在一定的时间,或未来的时候,就当用你自己的话创造机会,不管多少,向他们表明悔改和信基督的必要性。有时你可以特别约定一定的时间,专门与人谈论属灵的事。也许是在你带领从属你的人教理问答的时候,也许是在别人想谈论属灵之事的时候。假如我们下定决心传福音,必定会有无数的机会出现,而且要讨论的题目随处就有。
(3)最重要的是,要小心,防备骄傲和优越感;否则,就不能对人有造就。一定要以友善、细心、谦卑的方式进行。但是,我们的行为一定要表明,我们对于我们的目的是严肃认真的,我们对上帝却有极大的敬畏之心,对属灵的真理却有极大的敬重。人们很快就会注意到,我们是不是仅仅在讲说属灵的事,如果仅仅是讲说,没有行为来表明,就不会有什么果效。
(4)所以,一定要经常性地自己祷告;在传福音之前,在传福音的时候,都当祷告。要使其他人蒙恩,在其他人身上结果子,一定要有祷告。传福音的时候一定要谦卑,并且对付我们自己的弱点,此外还当以感恩的心,为领受正确的动机,也要为我们能够讲说什么,而仰望上帝。唯愿上帝感动、装备更多的人从事先知的工作!是的,如果这样,会众就会蒙福,也会有更多的人归正。
我们已经探讨了基督先知的职分,接下来我们探讨他的第二个职分,也就是大祭司的职分。
1.祭司职分的定义(ThePriestlyOfficeDefined)
首先,要晓得人与上帝和好的完全之道,就必须留意考察大祭司的职分。有时“祭司”这一头衔用于被高度尊重的人,比如王子、统治者、官员等。“他把祭司剥衣掳去”(伯12:19;译者注:此处翻译为“祭司”一词,在希伯来文中是cohanim,英文钦定本翻译为princes,是“王子”的意思);“……大卫的众子都作领袖”(撒下8:18);“睚珥人以拉作大卫的宰相”(撒下20:26)。他们的名称上都有coheen一词,意思是“祭司”,这是因为:
(1)大祭司所彰显的尊荣-为此,先知把最尊贵的装饰称为“华冠”-祭司式的装饰品(赛61:10);
(2)利未支派还没有被分别出来担任祭司的职分之前,父亲、其后便是长子、家庭中最尊贵的成员担任祭司的职分。
第二,祭司,如果考察这个词本质的含义,就是指“……从人间挑选的……,是奉派替人办理属上帝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来5:1)。
祭司的职分在于两个特别的方面,一是献祭,一是祈祷,祝福是包括在后者之中的。《利未记》地4章所记载的就是献祭的事。关于代祷的责任,在圣经上说:“你告诉亚伦和他儿子说,你们要这样为以色列人祝福,说:‘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愿耶和华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6:23-26);“事奉耶和华的祭司,要在廊子和祭坛中间哭泣,说,耶和华啊,求你顾惜你的百姓”(珥2:17)。每年大祭司都要用一只公牛和一只公山羊献祭,进入至圣所,把血撒在施恩座上,并且燃香(利16章),后者所代表的就是代祷。这可从《诗篇》141章2节推导出来,其中我们读到,“愿我的祷告,如香陈列在你面前”;“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启8:4)。基督大祭司的职分同样也有献祭和代祷组成。我们首先探讨一般性的大祭司的职分,然后探讨献祭和代祷这两项特别的责任。
2.纵观基督祭司职分与其君王职分的不同(AGeneralOverviewofthePriestlyOfficeasBeingDistinctfromtheKinglyOfficeofChrist)
首先让我们从总体的角度来看基督祭司的职分。主耶稣不仅是名义上的大祭司,也是实际上的大祭司;也就是说,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并不是象征性的,也不是比喻性的,更不是比较性的,他确确实实就是我们的大祭司。他的祭司的名称并不是一个尊称,只是指他君王的职分;准确地说,他作为祭司,其祭司的职分是与其君王的职分截然不同的。他作为祭司是指他献上代赎性的祭并代祷。他并不是在升天之后,唯独因着他的代祷,才成为祭司的,当他在地上的时候他已经是祭司了。他在地上,通过他的受苦和受死,向上帝献上他自己作为代赎的祭,并因着他的献祭进入天庭,也就是天上的至圣所。他在那里执行他祭司职分的第二个方面的责任,也就是代祷,他因着自己在地上所施行的献祭而执行代祷的职分。所有这些观念都受到索西奴派的反对,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摧毁基督的赎罪。因此,我们必须予以特别的注意。
首先,我们认为,基督大祭司的职分与其君王的职分并不是一回事,其不同之处也不仅仅在于以下的事实:在他大祭司的职分中,他只是想帮助人,而在他君王的职分中,他实现了自己帮助人的愿望。因为:
(1)圣经中并没有如此教导,相反,在圣经中说,大祭司的职分在于献祭和祈祷,正如我们所说明得那样。君王的职分在于治理和保护,因此,这两大职分是截然不同的。
(2)另外,大祭司的职分是代表人在上帝面前施行(来5:1),而君王的职分则是在人中间,并向人执行的。
(3)在旧约中区分各种不同的侍奉,即使在利未人的侍奉中,不同的人之间也有不同的服事。作为君王,就不得献祭,散落之所以受到惩罚就是因为触犯了这一禁令(撒上13:13)。来自犹大支派的,即使作王,也不得担任祭司的职任(来7:14)。因为这些服事在预表上是不同的,预表的本体当然也是不同的。
第二,我们认为,基督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大祭司,而是真真确确的大祭司,既不是象征性的,也不是抽象的,更不是比喻意义上的,而是在事实和本质上就是大祭司。这是很显然的:
(1)在圣经中明确地如此称呼,并附加上特定的环境,也清楚地表明基督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希伯来书》5章5至6节清楚地显明,此处所指的就是基督,因为在这节经文中所用的是同样的话,视为关乎他的预言,应用在基督的身上。此处明确地称他为祭司,是由上帝所召的,并且通过起誓立为祭司。这一切都证实,基督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从《希伯来书》2章17节中也清晰可见,“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几乎再没有表达得如此清晰的事了。另外还有《希伯来书》4章14至15节。
(2)真祭司的所有活动都归在基督的身上,比如献祭和祈祷(参考:来7:26-27;9:25-26)。“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0,14)。在祈祷上也是如此(参考:来7:24-25)。“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
(3)既然基督是旧约中祭司之预表的本体,既然这些预表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基督这预表的本体更是祭司了,他是祭司制度的化身。
第三,我们认为,基督并不仅仅是在升天之后才作祭司,当他升天之前,还在地上的时候,就已经是祭司,施行祭司的职分了。
(1)这从《希伯来书》7章26至27节中显然可见,“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这节经文所指的并不是他在天上所作的事,而是指他在地上所行的事。这段经文说他是大祭司,一次献上他自己,这无疑是指他的受苦和受死。他是作为大祭司施行这一献祭的,相比而言,过去众多祭司的献祭是预表,而他的献祭则是预表的本体。他们是在地上,是在至圣所献祭,首先是为他们自己的罪,然后是为人民的罪,此后再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同样,基督也是在地上,作为大祭司献上他自己,而且圣经上说这一献祭是一次性献上的。这一献祭已经成就了,已经称为历史,而基督的代祷仍然在进行并继续下去。
(2)这也得到了圣经上诸多经文的证实。在这些经文中,明确地说,基督这一次性的献祭是在他升天并坐在天父的右边之前施行的。当然,他是藉着并带着他牺牲在地上的血而升天的。他进入天庭,正如大祭司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一样。“……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了”表明首先发生的是这一“洗净”。“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1-12)。首先,他是作为大祭司献上自己的;他首先所带来的是永远的救赎,此后他就藉着他的血进入至圣所。在《希伯来书》10章12节所见到的也是同样的意思,“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
(3)基督在地上的时候也履行了他大祭司职分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代祷。这在大祭司的祷告中可以读到,另外在《希伯来书》5章7节也写道,“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
异议1#:他的受苦和受死只不过是预备而已,本身并不是献祭。
回答:这种说法不仅不合乎圣经,而且明显地与圣经相悖,因为圣经中清楚地称之为献祭,并且说这是基督作为大祭司所作出的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来7:27);“……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因为他一次献祭”(来10:10,14)。
异议2#:“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8:4)。这不是说基督在地上的时候并不是祭司吗?
回答:这种说法丝毫没有什么道理。其实,这节经文证实了我们的说法,因为要履行大祭司的职任,仅仅是献祭还不够,必须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假如基督仍然在地上,他就无法完成他祭司的职任,如此也就不是祭司了。旧约中的大祭司也是如此,如果仅仅是献祭,却停留在至圣所的外面,就没有完全履行他祭司的职任。假如基督在献上他自己之后,仍然停留在地上,他也没有完全履行他祭司的职任,因为那样他就不会进入至圣所了。假如基督没有完全履行他的职任,他就不是祭司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3.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Christ,aPriestAftertheOrderofMelchizedek)
迄今为止,外面已经说明,基督大祭司的职分是与其君王的职分完全不同的,他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他不仅藉着代祷在天上为大祭司,当他在地上的时候,他也藉着献祭和代祷而为大祭司。尽管这一切都与基督有关,但他在无数方面远远胜过了出自亚伦的祭司,正如身体胜过影子一样。
(1)作祭司的利未人出于利未支派,而基督则是明显出于犹大支派(来7:14)。
(2)他们不过是普通的人罢了,但基督不仅是真正的人,也是真正的上帝,“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
(3)他们不过是祭司而已,而基督还是君王(亚9:9)。
(4)他们本身也是罪人,需要为他们自身的罪献祭;但是,基督则是圣洁的,是无罪的,没有任何**,他只是为其选民的罪献上自己(来7:26-27)。
(5)他们不过是影子和预表,而基督则是实体,是预表的本体(来8:5)。
(6)他们担任祭司是由继承而来,顶替他们病故的父亲。然而,基督“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3-24)。
(7)他们按立的时候并没有起誓;而基督则是由上帝起誓立的(来7:20-21)。
(8)他们就任祭司的职任,是由自然的膏油膏立的;而基督则是以圣灵膏立的(徒10:38)。
(9)他们被指定在旧约中侍奉;而基督则是新约的中保(来9:15),是更美之约的中保和(来8:6)。
(10)他们所献的祭是祭牲,而基督则是献上自己(来9:12,26)。
(11)他们的献祭并不能消除罪,也不能洗净人的良心(来9:12,14)。
(12)他们的献祭要不断重复,直到振兴的时候,但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有永远赎罪的果效(来9:10;10:1,14)。
(13)他们是在圣殿的祭坛上献祭,祭坛已经分别为圣,以便叫礼物成圣(太23:19)。但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9:14)。如此,他同时是祭司、祭坛和祭物(来13:10)。
(14)他们是按亚伦的等次为祭司,而基督则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来6:20)。这并不是说,从亚伦而来的祭司以及他们的祭物不是基督的预表,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经作出了证明。一件事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考察,这一方面与这个角度和谐,那一方面与那个角度和谐。但是,这一祭司的等次,表明了基督的优越性。
关于麦基洗德,在旧约圣经中并没有多少记载。在《创世记》14章有一定的记载。在《诗篇》110篇中宣告他是基督的预表。但是,保罗在《希伯来书》第7章中更多地谈及麦基洗德。在这些方面,我们一定不要试图比圣经记载的更有聪明。我们知道他以什么方式作基督的预表,预表和预表的本体如何相和就足够了。
可以说,他并不是上帝之子本身,他出现在亚伯拉罕的面前,预表主耶稣的道成肉身。
(1)因为摩西描述他是一个真实的人,他的名字就叫麦基洗德,住在迦南地一个人人皆知的城市,名叫撒冷Salem。后来这个城市,连同其毗邻的山,都被圈在耶路撒冷之中,亚伯拉罕就是在那里要献上他儿子的,那时他说,耶和华以勒(Jehavah-jireh),也就是说,耶和华必预备。因此,亚伯拉罕所说的话,Jireh与这一城市Salem之名,合在一起,就成为耶路撒冷(Jerusalem)城市的名字(书10:1)。摩西记载说,麦基洗德是撒冷城的王,也是至高上帝的祭司,当亚伯拉罕得胜归回的时候,麦基洗德把饼酒给他和属他的人享用。他祝福亚伯拉罕,而亚伯拉罕也承认他是祭司,把自己所得掳物的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这一切都作为真实的历史事实详细纪录下来,因此,绝不能认为这一切都可以从象征的角度理解。圣经清楚地表明,必须从字面上理解这段历史,正如其它的历史记载一样。圣经上说,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假如基督本身就是麦基洗德,有关的描述就不会如此广泛了。像某人一样,并不是说他就是某人,而基督按某人的等次为祭司,他就不是某人。
(3)拥有一块地盘,并且献上祭牲,这对麦基洗德而言是真实的,但对于上帝之子并不适用。
异议2#:圣经上说,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来7:3)。这样的描述只能适用于上帝之子。
回答:在理解这种描述的时候,不要绝对化,这只是相对于人类知识而言;人是有可能不晓得自己的家谱的。最起码我们并不晓得麦基洗德的家谱,因为圣经中并没有向我们显明,谁是他的父亲,谁是他的母亲,他是何时出生的,何时死亡的。他祭司的职分也是如此。源自亚伦的祭司是通过不断传承作祭司的;也就是说,子继父业,并且需要证明自己的家谱。然而,麦基洗德并没有什么传承。在他之前,也没有人把祭司的职任传递给他,同时,也没有人继承他祭司的职任。有人说,他是上帝按特殊的方式创造的,正象以诺没有见到死亡就被提一样,但这并没有记录在圣经中,实际上,圣经的记载与此恰恰相反(徒17:26)。即使那样的说法成立,他也是有个开始的。
异议#2:圣经上说他永远为祭司。
回答:“永远”经常是“始终”、“尽可能地长”,或者“直到世界的末了”,“在人的一生之中”的意思(申15:17),或是直到预表的本体来到的时候为止。此处的“永远”是指他-没有任何人继承他,因此在他和预表的本体之间没有任何人来继承他-保持他祭司的等次,直到预表的实体来到。也意味着,在他的等次里,在基督里,他始终是基督的对范。
异议3#:世界上说“他是活的”(来7:8)。这种说法对人并不适用。
回答:假如在预表的本体到来之后,他仍然活着,那他就不可能是预表了,因为当预表的本体来到的时候,预表就不再存在了。圣经上说他是活的,意思与说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是活人的意思一样(太22:32)。当然,圣经上说他是活的,因为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及他的死。另外,涉及他的等次,他继续活着,是活在他的对范基督身上。因此,麦基洗德并不是上帝之子本身。
但是,麦基洗德是真正的人。到底他是谁,并没有晓得。不可能是闪,因为1)圣经记载了闪的出生、年龄和死亡;2)闪的名字广为人知,摩西并没有任何理由改变他的名字;3)同时,闪也不可能生活在迦南地,因为亚伯拉罕是移居到那里的。假如闪住在迦南地,迦南地就是属于亚伯拉罕的祖宗的,他在迦南地就不是寄居的了。
从前面的署名以及《希伯来书》7章的内容来看,很显然,麦基洗德是一个我们并不晓得的人,但是上帝确实赐给他特别的尊荣,使他作撒冷的祭司和君王。他曾经大有荣耀,极受尊重,因此,以极其卓越的方式,预表基督祭司和君王职分的永恒性。基督的这两个职分是合在一个位格之中的。
在《希伯来书》7章中,列举了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
(1)他们二者在名字上类似,因为麦基洗德的名字的意思就是“公义王”,而基督同样也是“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你的国权是正直的。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诗45:6-7)。
(2)他的国度是撒冷,意思就是“平安”。同样,基督也是“和平的君”(赛9:6),他是“我们的和睦”(弗2:14)。
(3)圣经上说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来7:3)。同样,根据其人性,基督也是无父,根据其神性,基督则是无母,没有族谱,无始无终。
(4)麦基洗德永远为祭司。同样,基督“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4)。
(5)麦基洗德既是祭司,也是君王,基督也是如此(诗110:2,4)。
(6)麦基洗德比亚伯拉罕、亚伦以及他们之后所有的祭司都高超,因为他们把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同样,基督比他们所有人都高超,胜过他所有的同伴(诗45:7)。
虽然,上述六点在某个方面也可以应用在其他人的身上,但是,没有任何人能够同时适用这六点。历史上没有任何人属于如此超凡卓绝的祭司等次,在这种意义上而言,他们都不是基督的预表。
相似之处并不在于给饼酒,仿佛他曾经献祭,但事实上他并没有把饼酒献给上帝,而是把饼酒给亚伯拉罕和属他的人享用。另外,在这一方面他与基督也不相仿,因为基督并没有献上饼酒,而是献上了自己的身体。基督用饼酒设立圣餐,他并没有献上无血的祭物,而是设立圣餐作为他受苦和受死的记号,并作为基于他的受死而罪得赦免的印记。
无论是在基督之前,还是在基督之后,都没有任何人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基督。惟有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他在其祭司的职任上也没有任何的后继者,因为他是永远为祭司。所以,在地上不再有任何祭司了,不管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还是按亚伦的等次(亚伦出于利未族,基督到来之后,利未族的职任就停止了)。假如今天还有人作祭司,他必定是巴力的祭司,因为偶像崇拜的国家仍然有其巴力的祭司。以上所说的一切,都是关于基督普遍性的祭司的职任。
现在我们来特别考虑基督大祭司的职任,就是献祭和代祷。
关于献祭,我们在圣经中读到:“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上帝”(弗5:2)。“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9:26),“……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0,14)。我们将在22章,涉及基督的降卑的时候,探讨基督这一献祭的性质、其补赎的本真性、其完全性、唯独适用于选民的限制。因此,我们目前就略过。
4.基督祭司职分中代祷的服事(TheIntercessoryMinistryofchrist-sPriestlyOffice)
代祷是基督祭司职分中第二个方面的侍奉,我们在圣经中读到:“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来9:24);“……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约壹2:1)。关于基督代祷的服事,我们必须考察其必要性、性质和功效。
首先我们来考察基督代祷的必要性。代祷是基督大祭司职任的本分之一:“我们所讲的事,其中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来8:1)。作为大祭司,他处在天上,作为大祭司,他坐在上帝的右边。作为大祭司,他所作的就是,代表他的选民,出现在他的父面前,为他们代祷。因此,基督大祭司的职分的一个工作就是代祷。
他所代祷的事如下:
(1)为其选民在今生的一切需要代祷,目的在于使他们能够行走天路,也就是圣灵光照、安慰,并使他们成圣。我们在《约翰福音》14章16至17节读到:“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
(2)他为他们代祷,使他们在今生之后,可以完全得救。“父啊,我在那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约17:24)。这也在《希伯来书》7章25节得到证实,“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要使人得救,仅仅藉着基督的受苦、受死和圣洁,赢得救赎并不充分,还必须倚靠他的代祷,从而把救赎应用到选民的身上,使他们真正有份。这在旧约时代由大祭司作出了预表,大祭司不仅要献祭,还要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洒在施恩座上,并燃香。基督就是预表的实体,他是以自己的血进入至圣所(利16;来9:12)。这一前提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他就不可能是大祭司。“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8:4)。假如基督没有为祭司,选民就不会得救,因为他们必须藉着一个祭司才能来到上帝的面前得救。因此,献祭和代祷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1-2)。
这一必要性由以下的原因也可清楚地认识:
首先,上帝不断地宣告,他受到人的藐视,他的公义既不允许人接近他,也不允许他接近人,除非有一位赎罪的中保不断地显明他的代赎,对于上帝而言,这是适宜的。“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第二,既然上帝的威严受到了藐视,他临到人,或临到中保,都是无法容忍的,只有中保来到他的面前,也就是说,中保要带着赎价前来,并把赎价放在他的面前。
第三,涉及到人以及中保的恩赐,上帝也愿意使他在罪人得救中所赐予的白白的恩典显明出来,一直被承认。“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所以,虽然基督的献祭是完全的,有着永远赎罪的果效,但是,必须藉着代祷的方式才能应用到罪人的身上。“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4,16)。因此,虽然有补赎,就人而言,仍当承认上帝的恩典。
第四,对于主耶稣自身而言,这也是必要的。他既然是他选民的中保,只要他的选民在事实上还没有得享救恩,他就不能放下他中保的职分。其实,为了为选民预备住处,引领他们得救,代祷是必须要有的(参考:约17:24;来7:25)。所以,主耶稣必定会继续代祷,直到把他所有的选民都招聚在天堂里。
第五,使选民承认主耶稣的代祷是与他们有益,他们是藉他而来到上帝的施恩宝座前,并且在那里见到基督为他们的中保,把他们的祷告带到父的面前,这也是主的旨意(启8:3-4)。“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5:23)。主耶稣代表选民,持续出现在施恩宝座前,也是必不可少的:
(1)为了使选民的罪不再被记念。在旧约中,罪总是被记念,因为真正要洁净人的良心的赎罪还没有发生,祭牲的血也不能洁净人的良心。大祭司从至圣所返回,每年都要重复(来10:3)。但是,要使罪不被记念,大祭司就得在施恩座前,永远坐“……在上帝的右边”(来10:12),“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来10:17),原因就在于大祭司一直在至圣所,一直在上帝的施恩座前。
(2)另外,为了使选民每天的罪不至招致上帝的忿怒,中保必须一直在上帝的施恩座前显明他所作出的代赎。保罗在《罗马书》5章10节中指出,“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涉及基督的代祷,必须考察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基督代祷的方式。
首先,作为选民的中保,基督执行大祭司的职分,第一个方面就是以他的身体为祭献上,同样,他也执行了他大祭司职分的第二个方面,也就是作为选民的中保为他们代祷。他不仅仅在施恩座前作为选民的好友,为他们说好话,而是作为他们的中保,自己完全承担起施行救赎的职任来。在《希伯来书》7章22节,使徒称其为“中保”。在接下来的经文中,他说:“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4),而且,“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另外,基督在执行其大祭司的职分的第一个方面的时候,是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他献祭的果效来自他的神性-来自他上帝的位格,同样,基督在完成他大祭司的职任的第二个方面的时候,也是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而施行的。而且,他代祷的功效也是源自他的位格,也就是说他上帝的位格,这在《希伯来书》4章14节中显明了:“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他是伟大的,因为作为上帝的儿子,他是与父同等的。这是至关重要的,选民的安慰和勇气就是由此而生发的。所以,使徒补充说:“我们当持定我们所承认的道”,并且在16节说,“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
第二,一定不要认为基督是跪在那里,大声哀哭,流泪祈求(来5:7);也不要认为基督仍然处于降卑之中。他的代祷就在于他在至圣所中带着他自己的血,出现在父的面前,“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来12:24)。基督的代祷在于显明他受苦和受死的功效。
第三,基督的代祷在于他有效的意志;他以圣约为根基,要求所有的应许都成全在他选民的身上,既包括今生(约17:15-17),也包括来世。“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约17:24)。父允许他作出这样的请求,说:“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2:8)。这是父给他的应许。“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53:10)。这就是子所求的。
第四,基督的代祷在于为他的选民辩护、恳求,抵挡针对他们的一切指控。所以使徒约翰称他为中保(约壹2:1)。这也得到了使徒保罗的证实,他说:“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基督耶稣……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既然他能够证明,他已经为他们的每一个罪付上了赎价,把他自身置于律法之下,顺服上帝的律法,代表选民成全了上帝的律法,所以结论就是,他的选民不再被定罪了,并且有权得享永远的福乐。
第五,基督的代祷还在于把他的子女的祷告献上,这些祷告是他的子女们奉他的名,藉着施恩和代求的灵而献上的。既然他们是奉他的名祷告的,他的功德必定有这样的功效,就是使他们的祷告得蒙垂听。这在《启示录》8章3至4节得到了证实:“……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
涉及基督的代祷,第三个应当考察的方面就是他代祷的功效,这从以下的三个原因可以明显见到:
首先,基督代祷的功效是合乎公义的。此处,基督既没有什么偏爱,也没有忽略什么不顾,也不是仅仅作出一项请求。准确地说,基督作为中保所请求的是完全公义的,并且得到了最好的证据的证实。他代表他的选民出现,表明赎价已经付上,而且这赎价如此完全,一点儿都不亏负。“……他洗净了人的罪”(来1:3),“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他代表选民,如此完美地成全了上帝的律法,使他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律法的义成全在我们的身上(罗8:4)。基督向他的父证明此事,所以,接下来的只能是真正的称义,并且赐予得享永福的权利。
第二,基督得到的果效从上帝与选民的关系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关系是一个父亲与其孩子们的关系。父以永永远远的爱爱他们,接纳他们为自己的儿女,使他们成为他恩惠和慈爱的对象,他的心对他们极其温柔,主耶稣就是为他们而祷告。因此,父的愿望就是有人能够代表他们向他说话。这样的一位中保怎能会受到排斥呢?
第三,这一果效也从基督这一中保自身的位格清楚见到。他是尊荣的大祭司(参考:来4:14;10:21)。他在其位格上是尊荣的,他的位格与父同质,并且他与父之间的友谊也是伟大的。“父爱子”(约5:20)。他完全顺服,并且甘心乐意地成为选民的中保。藉着宣誓,他被分别为圣,担任祭司的职分,并在各样的事上都顺服父,甚至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父亲亲自对他说,“你求我,我就赐你。”这样的一位代祷者怎会被拒绝呢?请把这些事情合在一起思考。有这样一位大祭司-他本是上帝的儿子,作为救赎之约的一方,在一切事情上甘心乐意地顺服-他所代表的是最正义的事业,这可从他受苦并受死的方式可以得到证实,并且他对上帝律法的顺服也证明确实如此。他以这一切为他的选民辩护,在一位恩惠慈悲的父面前为他所爱的儿女和后嗣们辩护。因此,他的辩护肯定能够得胜,他的子女们必定能够得到基督为他们所代求的。既然基督在地上祷告的时候,都蒙父的垂听(约11:41-42),现在他在天上,他所祈求的更是无不得着。
关于基督的代祷,我们当考察的第四个方面就是其充分性。基督这一代祷者就足够了。不仅不需要增加别的代祷者,而且其他任何人也无法代祷。天上的圣徒并不是地上特定之人的代祷者。人也不可藉着他们接近上帝或基督。首先,以圣徒为中保洁净上帝或基督,源于异**的思想,他们希望通过低级的神灵接近上帝。
其次,这也是对基督的侮辱,仿佛他不完全合适,同情心也不够,并且与他的选民也不够熟悉。选民本是他的新娘,是他自己的身体的肢体。这种观点就意味着必须通过其他的代祷者才能来到上帝或基督的面前,但是,这样的中保在圣经上永远找不到。在圣经中,既没有这样的吩咐,也没有这样的例证。
再次,这是与圣经直接相悖的,圣经教导我们说,唯独基督是我们的中保,再没有其他任何中保:
(1)唯独基督是中保,这在《提摩太前书》2章5节中得到了证实:“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在原文希腊文中,我们读到heis一词,意思就是“一个”或“唯一”。这个词是与上帝连在一起的,上帝只有一位,因此也只有一位中保。这在《约翰壹书》2章1节中也读到了证实:“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圣经上说只有一位,因此人若想合乎圣经,就不要杜撰另外的中保。
(2)圣经也教导我们说,除了大祭司耶稣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中保,因为除了他之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担任这样的中保,只有基督能够基于他所作出的代赎为选民代祷。“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经文将赎罪与代祷联系在一起。“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因为只有……一位中保,……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5-6);“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1-2)。已去世的圣徒并不能够成为代祷者,因为他们并不是使人与上帝和好的中保。他们也不能基于为他人付上的赎价而来到上帝的面前,更不能以这样的赎价为基础提出请求。祭司职分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离的。所以,区分和好的中保与代祷的中保的不同,是徒然无疑的骗局。原因就在于如果前者不存在,后者也不会发生。
最后,对于那些寻求他们为代祷者的人而言,已经去世的圣徒并不晓得他们的需要、愿望和真诚。瞥上一言,就能在霎那之间晓得全世界所发生的一切,晓得每个人的需要,这是违背人类的性情的。但是,如果不能做到这样,又怎能为人代祷呢?退一步而言,即使圣徒晓得每个人的需要-当然事实并非如此-这也不足以使他们成为代祷者,因为代祷是建立在不同的根基上的。
异议:在地上的信徒彼此代祷。为什么在天上的圣徒不为那些在地上的圣徒代祷呢?
回答:如果根据这种逻辑,在地上的圣徒也当为在天上的圣徒代祷,因为彼此之间既然有交通,当然就会有相互之间的影响。但是,我们并不能说,在地上的人和天上的圣徒之间有什么关系。他们各自处于完全不同的境地。圣经上吩咐地上的圣徒应当彼此代祷,但是丝毫没有说在天上的圣徒也为地上的人代祷。那些在地上的人可以晓得彼此的需要。但那些在天上的人并不晓得那些在地上的人的需要。那些在地上的人是同样的人,彼此代祷,并不是因为他们自身有什么价值或功德,而是奉基督的名。要坚持说天上的圣徒为地上的人代祷,就必须把威严、价值、功德和垂听祷告的能力归给他们。因此,很显然,天上圣徒的代祷不过是人的杜撰,若是期望天上的圣徒为你代祷,并且信赖他们的代祷,就是偶像崇拜之举。
5.信徒对基督大祭司职分的应用(TheBeliever-sUseofChristasHighPriest)
首先,信徒应用基督大祭司的职分,当在其献祭和代祷两个方面。
要如此行,首先当晓得自己的罪,感到罪是沉重的负担;必须厌恶自己被罪污染的那种可憎的境地;必须确实感受到并承认上帝对罪人的恨恶和震怒,这恨恶和震怒只有藉着完全承受罪所当受的惩罚才能消除:既包括今生的咒诅,也包括永远的沉沦。必须承认,罪人既不晓得如何拯救自己,也没有能力拯救自己。当对这些事情加以默想,直到你自己完全意识到你自己的愁苦,晓得你自己是彻底贫困的,是完全绝望的。就这样把你自己带到主的面前,宣告并承认你就是处于这样的境地。
在旧约圣经中,犯罪的人都是这样带着祭物,来到主的面前(利4)。罪人若想和好,就必须带着祭物到祭司的面前,并且在上帝的面前按手在代替他的祭牲的头上。这样,他表明把自己的罪归到祭牲的身上,从而藉着信心那罪归于弥赛亚的身上,祭物所预表的就是将来的弥赛亚。同样,如上所述,意识到自己的罪的人,也必须来到基督的面前,承认他就是完全的赎价,是唯一的赎罪祭,是完全的大祭司,曾经为罪献上他自己为祭。他必须承认他是慈悲的大祭司,呼吁所有为罪而疑惧的人来到他的面前,并且应许说,他断不会撇弃他们,必使他们与上帝和好,赐给他们安息、和平与救恩。在来到他面前的时候,一方面要承认这些,同时也必须把他的罪交托上帝的羔羊,他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在旧约时代,为罪献祭的时候,罪人会停留在旁边,见证代替他献上,如今罪人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在基督的身上,留意他的受苦和受死,认识到基督的献祭是代替他献上的。旧约时代的罪人基于献祭得到仪式上的和好,并且假如他相信弥赛亚也得到真正的和好,同样,今日的罪人也必须把基督应用在自己的身上,以他为赢得和好与平安的赎罪祭。
第二,既然主耶稣是大祭司,人必须藉着他来到上帝的面前(既然旧约中的祭司制度已经废止了)。“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一定不要止于中保主耶稣,要藉着他来到父的面前。
问题:人如何藉着基督来到父的面前呢?
回答:(1)接受基督献上的赎价为自己充分的完全的补赎,接受基督对律法的完全的成全为自己的义。
(2)把这呈到父的面前,求问他,“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彼前3:21),是不是我所有的罪,都藉着他的受苦和受死偿付了?你的公义有没有得到满足?我有没有与你和好?有没有与你言归于好?
(3)基于基督的献祭,人得到所有的应许,一切应许在他里面都是是的,因为这些应许都是赐给他的,因此上帝成为我们的父,我们成为他的儿女,藉着信心我们称上帝为“阿爸,父!”
(4)如此前行,奉基督的名向父请求他所渴慕的一切:光照、安慰、成圣和保守,以及身体上的需要,比如脱离患难,健康、兴盛等。我们这样作,相信上帝-我们慈爱的父垂听我们的祷告,并根据我们的需要赐给我们。我们就在此得安息,在此得满足,为我们所得到的一切感谢上帝,因为这一切都是我们的父因着爱我们而赐给我们的,而且都是为了使我们得益处。
第三,基督的代祷使我们在祷告中大有支持。假如我们思考并相信,灵魂在寻求上帝的圣灵和恩典的时候,每一个祷告,每一个叹惜,每一个仰望,都是基督代祷的果子,正是由于基督的代祷,信徒才得到圣灵的同在(约14:16);他把我们的愿望带到宝座前,呈现在父的面前,这一切都是奉他的名,因着他的功德,藉着他的灵而发生的;基于他的功德,这些祷告得蒙垂听,而且他使他们的愿望成为他自己的愿望,加上他自己的馨香,从而使他们的祷告为父所悦纳;假如我们思考这一切,并真正相信,就会极大地促进我们的祷告。这就使得我们殷勤、恳切地祷告,并且在祷告的时候坦然无惧。这使得我们生发信心,相信我们的祷告虽然脆弱,却是蒙悦纳的,得垂听的。而且,当我们无法祷告的时候,不管是由于消极的情绪,还是因为濒临死亡,要思考并相信主耶稣在这样的时候也在为我们祷告,他仍然是我们忠心的代祷者,不会忽略我们的事,而是使这些事情归于一定的结局,他不会休息,直到最终把我们带到他的身边-这会使我们大有力量,满有信心,安安静静地把我们自身交托在他的双手之中。因着他的代祷,我们必能平静且满怀信心地说:“耶和华必成全关乎我的事”(诗138:8)。
第四,不管是面对身体,还是谨慎的痛苦,我们都会从中得到极大的安慰。是不是你的罪重重地压着你,使你因着罪的重负而屈身?“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你的灵魂为自己的赤裸而羞愧吗?他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他会用救恩的以上披戴我们,用义袍遮盖我们(赛61:10)。你的灵魂为上帝的震怒而感到痛苦吗?他救赎我们“脱离将来忿怒”(贴前1:10)。你害怕永远的定罪吗?“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你渴慕与上帝交通吗?他会把你带到上帝的面前(彼前3:18)。你的灵魂是不是像孤单的麻雀,正经历被弃、不幸和悲伤的感觉呢?你是否觉得沮丧,有一种山穷水尽的感觉呢?你的身体是否正经历着无数的痛苦,非常沉重,为时很长呢?在这一切的事情上,我们都可以从基督这一大祭司那里得到极大的安慰。他是名义上的祭司,也是实际上的祭司。他是尊荣的大祭司,是慈悲忠心的大祭司。留意思考以下的两节经文:“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2:17-18);“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
假如你相信基督确是如此,为什么不托庇于他?当你托庇于他的时候,为什么不相信他晓得我们的软弱,必会接受我们,并赐给我们心中所想所求的呢?
许多信心软弱的人认为,现在主耶稣不像他当初在地上侍奉的时候那样被感动。他们认为,假如他们能够与当初的门徒和妇女那样与基督直接交往,进入他所在的家中,很亲近地与他说话,就像马利亚和马大所作的那样,或者伴随他,那样也能摸他衣裳的穗子,用眼泪洗他的脚,使他晓得我们的需要,恳求他怜悯我们,除掉我们的罪,赐给我们另外一个心,使我们能感受到他的爱。那时,我们就会盼望他怜悯我们,帮助我们。但是,现在他离我们这样遥远,如此在高天之上,处于如此至大的尊荣之中,我们就无法在近处与他直接说话,而且我们是这样微不足道的人,他也不会为我们的祷告所感动。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这样的想法只是属世的想法,是从无知和软弱的信心发出的。我根据上帝的圣言向你保证,主耶稣现在仍然像他当初一样慈悲,仍然像当初一样仔细地留意人的愁苦和愿望。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像当初的人那样自由、亲近地与他说话。有人怀疑主耶稣现在的怜悯之心,我对此感到难过。唯愿人真的认识他!假如真的认识主耶稣的怜悯,一个软弱的信徒就会经常坦然无惧地来到他的面前,向他倾心吐意,恳求他,并且相信他必定帮助!
所以,请注意,主耶稣现在在天上,他不仅像上帝一样有怜悯之心-也就是说,以合乎他的神性的方式怜悯人,他的怜悯发自他永远的无限的慈爱,由此他注意到他的子女的悲哀和罪境,存在心里,并愿意随时帮助他们-并且他也像人一样有怜悯。正是为了能够怜悯人,他才取了人的形象,这从《希伯来书》2章14至17节中可以看到。因此,他曾经受到各种患难的试探,常经痛苦和忧患,目的就在于由经历而晓得人类的痛苦,理解受苦之人的心境。因此,他确实更能体恤人的软弱(来4:15)。现在,请你把基督的神人二性合在一起考虑,他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既作我们的中保,也是我们的大祭司。这一大祭司的职分要求有怜悯之心,能体贴人的软弱。“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辨理属上帝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他能体谅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为他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来5:1-2)。既然基督是大祭司,他就具有属于这一职分的特别品质:体恤。当他在世上的时候,他是何等体恤人的软弱啊!我们在圣经上不断读到这样的经文,“基督动了慈心。”主耶稣在天上不仅有着同样的怜悯之心(因为既然一个完全的性情能够体恤人,荣耀的性情也是如此),而且因为在其完全性在天上更大,这怜悯在本质上必定胜过在地上的时候,原因就在于这怜悯之心是出于他的爱。主耶稣作为在天上的大祭司,他现在无比卓越地完成这一职分。所以,他具有大祭司的品质,也就是说,他有着极大的怜悯之心。
同时,请你注意主耶稣与他选民的联合是何等地密切。他们是由父赐给他的,目的就在于,作为他的子女,他必定救拔、保守并带领他们,进入永福。既然如此,当他们处于痛苦之中的时候,他对他们就没有温柔的眷顾和体恤吗?他们是他的新娘,是他的孩子,也是他的肢体。他具有他们同样的性情-“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1)。(赛63:9)。当他们愁苦的时候,他们就哭泣,渴想他,并呼求他帮助、安慰。主耶稣绝不会漠然置之,他必定会极其怜恤,特别是因为他在经历上也熟悉他们痛苦的感觉。
也许你说,“我为罪忧伤。这可是主耶稣从来未曾经历的,因此罪不会感动他,使他怜悯的,而是招惹他的忿怒。”
我对此的回应是,主耶稣确是圣洁的,他既不晓得罪,更不犯罪。然而,他也尝了罪的苦果,仿佛他自己亲自犯了罪一样。他经历过上帝向他掩面、上帝的忿怒、忧伤至死、咒诅和定罪。这些他都承受过,其程度超出我们所能理解的。他晓得人心如何倾向于犯罪,因此,藉着他自身的经历,他能够并且确是体恤人的软弱。罪确实是上帝所恨恶的,但主耶稣已经完全为罪付上了赎价,因此上帝的忿怒不再存在,而是有体恤为他的选民存留。请你思考这一切,相信主耶稣对你确实有体恤之心,努力对他有一个真切的印象。在你感到悲哀的时候,这就会坚固你的信心。以赤子之心把你的忧愁倾诉给他,以他的体恤安慰你自己,晓得在你所经历的一切苦难中,他也同受苦难(赛63:9)。你或许说,“你徒然能够,他为什么还不帮助呢?”我的回答是:“时候还不到,而且这是为了你的益处。他在预备你能够接受额外的恩典,因为这会使上帝得荣耀。即使你现在还没有得到拯救,这样的一位朋友-如此慈爱的主,大祭司和朋友-的同情,仍然会给你带来安慰。所以,当安静地等待你得救之时到来。
6.基督徒作属灵的祭司的本分(TheChristian-sObligationtobeaSpiritualPriest)
我们已经考察了基督为我们的祭司,对我们有何用益。现在我们当考察基督徒如何作属灵的祭司,好与我们基督徒的名字相称。上帝把祭司之名赐给所有的信徒。“你们倒要称为耶和华的祭司”(赛61:6);
“又叫他们成为国民,作祭司,归於上帝”(启5:10)。他们都是祭司,但是,并不是为自己,也不是为他人的罪献祭,因为这样的献祭是唯独归于主耶稣的。“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准确地说,他们“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上帝所悦纳的灵祭”(彼前2:5)。
他们作为祭司的工作,首先是来到上帝的面前,进入至圣所,并在那里不断地侍奉上帝。“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10:19,22)。因此,我们都是天上的国民(腓3:20)。
第二,祭司在迦南地并没有产业,上帝就是他们的份。同样,基督徒必须转离一切属世的东西,把属世的东西留给属世的人,眼睛不要盯着看得见的(林后4:18),而是单单以上帝为乐,上帝就是他们的产业(哀3:24)。
第三,我们必须治理于献祭的事:
(1)他们必须治死老我。“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西3:5);“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2)他们的祷告一定要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启8:3)。他们必须为自己这样行:“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上帝”(腓4:6);同时,他们也当这样为别人祷告:“互相代求”(雅5:16)。
(3)他们一定要对穷人慷慨解囊,以此把他们的美物献给主。“因为这样的祭,是所喜悦的”(来13:16)。
(4)他们必须用心灵、言语和善事把自己奉献给上帝,承认:“主啊,我在这里。我把我自己完完全全地降服于你,侍奉你。我是属你的,不管我处于什么境地,我都要为你而活。我把我自己作为感恩祭献给你。”在《罗马书》12章1节,使徒保罗奉劝我们说:“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4)因此,假如主带领我们进入困境,使我们必须为真理的缘故舍命,我们就不要爱惜自己的生命,看为宝贵,要甘心乐意地将自己的生命为祭献给主。使徒保罗曾说:“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提后4:6)。成为殉道士,为基督而死,世上再也没有比这更光荣的事了。以基督为祭司,自己也作属灵的祭司的人,是何等地有福啊!
基督第三个职分就是君王的职分。君王是一个国家中唯一的至高权威。因此,主耶稣是君王,而且唯独他是王。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作为上帝(与圣父和圣灵同质),他主宰权柄的国度(theKingdomofpower),所有的受造物都属于这一国度;
(2)作为中保,他主宰地上恩典的国度(thekingdomofgrace);
(3)作为主治的,他主宰天上荣耀的国度(thekingdomofglory),天上和选民都是这个国度的臣民。
1.基督-创造的君王(Christ,theKingofCreation)
首先,作为上帝,主耶稣在其自身就拥有一切的威严、价值、尊崇、荣耀和权柄,即使世界上没有任何受造物也是如此。但是,在创造了一切受造物之后,由于他本性既有的威严、统治的权柄和实际的治理,他是万有的大君王,而且是唯一的君王。“耶和华啊,尊大,能力,荣耀,强胜,威严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国度也是你的,并且你为至高,为万有之首”(代上29:11);“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诗103:19)。主既不需要仆人,也不需要什么代理;但是,通过第三者来治理万有,这是主的智慧和美意,因此他借助另外一个人来掌管一个人。为此目的,主设立了政府,每个政府的结构和尊严各不相同。这种政府既不是至高无上的,也不是独立的,虽然它们经常认为自己这样。他们不过是微不足道的摄政罢了(假定我可以给它们这样的称号,这样的头衔对他们而言并不太高),它们必须代表上帝,倚靠他的权柄,根据他的律法进行治理。这一尊严并不是靠诡计、权力和朋友获得的,留在政府中的人也不是因为这些方面。废王,立王,都是上帝的事;他使人高举,他也使人降卑。
2.基督-教会的君王(Christ,theKingofHisChurch)
其次,在万民之中,上帝有他特别的子民,这是他藉着他的圣言和圣灵所招聚的,它们被称为“恩典的国度”。主已经为他的选民设立了一个特别的君王,就是作为它们中保的主耶稣基督。教会并不是一个没有元首的社群,也不是一个没有牧人的羊群,更不是一个没有君王的国度。即使现在按他自己的美意,上帝并没有像其它时期一样,有形有体地彰显他的荣耀和威严,也是如此。即使一时看来没有人为损害教会的恶行受到报应-教会被践踏,被消灭,被毁坏,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仿佛教会没有看守者,也没有君王,基督仍然是他教会的元首。他不仅仅在天上为王,也不是仅在遥远的地方为王,也不仅仅是他选民心灵的君王,他是与教会相近并与教会同在的君王:他自己的子民就是他在招聚的会众,是世上有形的大众,它们已经接受他为他们的元首和君王,已经发誓为他的子民,顺服他,并且按他的律法生活。
信徒们,仔细聆听这信息,高兴欢喜吧;世界啊,请听,恐惧战惊吧!上帝“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1:22);“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地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上帝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徒2:36);“上帝且用右手将他高举,(或作他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徒5:31);“我已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了”(诗2:6);“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在他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5-6)。
上帝已经在他的国度里立主耶稣为王了,并且膏他,分别为圣(诗2:6)。他并不是自己高举自己为大祭司,同样,他也不是自己高举自己为王。主耶稣为君王,是父所指定的,是父膏他(表明他的按立和资格),并把两性联合在一个位格之中,并使圣灵以非凡的方式浇灌在他的身上,把他分别出来担任王的职分。
基督君王的职分的服侍在于:1)招聚他的教会,把她从黑暗的权势下吸引过来,并把她迁到他自己的国里(西1:13);2)保护教会,破除仇敌的困扰(参考:诗72;耶23:6);3)藉着他的圣言和圣灵统管他的教会。“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赛33:22)。
3.君王耶稣的超越性(TheExcellencyofKingJesus)
虽然在世上也有个人为君王,但基督这一君王的超越仍然是无可比拟的,胜过地上所有的君王。
(1)世上所有的君王本身并没有什么,与其他人相比也没有多大的优胜之处。但是,这一君王则是荣耀和威严的化身(来2:9)。未有世界以先他就与父同享荣耀了(约17:5),他“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以荣耀和尊贵为冠冕(来2:7)。
(2)其他君王所管理的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国家,只有为数不多的臣民组成,而且臣民的顺服也只是表面上的。但是,基督这一君王则是“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诗72:8),“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腓2:10)。他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9:16)。“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来1:6),这节经文所写的就是他。他是灵魂的牧者和监督(彼前2:25)。
(3)其他君王只是拥有很少的权力,完全用于保护他们自己和臣民,甚至有时被其他人征服,但是,我们的君王“是全能者”(启1:8)。“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他了(太28:18);他就是“有力有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诗24:8)。
(4)其他君王往往对自己的臣民冷酷无情。然而,基督这一君王则是慈爱的、温柔的、忠信的、恩惠的。他是救主(亚9:9)。“因为穷乏人呼求的时候,他要搭救,没有人帮助的困苦人,他也要搭救。他要怜恤贫寒和穷乏的人,拯救穷苦人的性命。他要救赎他们脱离欺压和**。他们的血在他眼中看为宝贵”(诗72:12-14)。
(5)其他君王会死亡,会被人废除,会被人流放,不再是君王。然而,基督这一君王“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路1:32-33)。我们的主确实是一位荣耀无比的君王。
4.旧约圣经中基督的王权(Christ-sKingshipintheOldTestament)
主耶稣并不是因为升上高天才成为唯一的君王,他在旧约时代就已经是教会的君王了,当他在地上侍奉的时候他就是王。这从《诗篇》2章6节明显可见。根据预言,他是作为君王进入耶路撒冷的(太21:9)。“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谦谦和和地骑着驴,就是骑着驴的驹子”(亚9:9)。虽然他现在在天上,他继续统管他在地上的教会,直到世界的末了。“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路1:33)。当然,在这一世界终结之后,他仍然是荣耀的国度的君王,直到永永远远,尽管在施行方面改变了,他要把国度交给他的父,而他自己也顺服父。上帝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主(林前15:24,28)。
纵观整个历史,世上的君王对于基督的教会一直恶眼相看。他们认为,如果他们不能统管教会,他们的统治就是有限的。他们担心教会对他们有伤害,因为他们既不晓得君王基督的荣耀,也不明白在教会中基督的国度的性质。基督的国度性质与这世上的国度完全不同,他的国度是属天的。“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於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因此,基督的国度被称为天国(太3:2),“不是眼所能见的”(路17:20)。这一国度的子民,虽然他们都是人,但在本质上却是属灵的(林前2:15)。他们“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启17:14)。这一国度的福分并不在于世上的东西,而是属灵的福分,“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其兵器也不是属血气的,而是属灵的,上帝的圣言就是宝剑(弗6:17)。“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林后10:4)。因此,属世的君王不用害怕这一国度。然而,假如他们权欲熏心,他们不想让基督作王,而是想把教会囊括在他们的统治之下;假如他们想决定什么可以传讲,什么不可以传讲,在救赎方面必须相信什么,不得相信什么,何时执行教会的劝惩;假如他们妄图自己指定教会的牧师和治理会成员;不管他们还有什么企图,我们都当默想以下的经文:“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吧”(路19:27)。假如公民政府不想接受教会的判断、劝勉和责备,她就不得保持在教会之内;教会就把她撇在一边,不与她有任何干系。假如政府官员想成为教会的成员,他们就必须降服于基督的权杖之下,就不要抵挡他们已经表示顺服的基督这一君王;否则,他们就会经历到,这一君王对他们而言是太强大了。
5.教会与国家的分离(TheSeparationBetweenChurchandState)
既然唯独主耶稣是君王,无可否认的是,唯独基督才能为他的教会立法,唯独基督对教会有权柄。任何人都不得胆大包天,干预教会的教义、生活和治理,按自己的想法行事。一切都必须严格符合基督的标准。他的旨意就是教会与国家一直保持分离,教会由神职人员治理,而国家则由政府官员治理。
教会不当辖制国家,国家也不要试图辖制教会,各自都当把自身限制在自己的管理范围之内。不管是神职人员,还是政府官员,都丝毫不得对教会施行辖制,教会中所发生的一切都必须代表基督,并且按基督所设立的规则,通过侍奉的方式进行。国家中所发生的一切也都是有权威的-反映上帝的主权。但是,人对教会的辖制都是敌基督的工作(帖后2:4)。作为人,教会的成员当顺服公民政府。假如不顺服公民政府,排斥、抵挡政府,那么所抵挡的就是上帝的命令(罗13:1-5)。
因此,教会和国家是彼此完全分离的。一是属天的,一是属地的。教会所关涉的是人的灵魂,而国家所涉及的则是人的身体。教会是以服事为特色,丝毫没有施行统治的空间;而国家则是以权威和统治为特色的。教会不要干预国家的事务,国家也不要干预教会的事务。教会的工作要支持公民政府,要督促会众顺服公民政府。公民政府必须保护教会,使其免受各样的压制,使教会会员可以按他们的君王的法则平安地管理自己。如此而行的地方是有福的。在这一方面,《历代志下》19章11节是一节非常重要的经文:“凡属耶和华的事,有大祭司亚玛利雅管理你们。凡属王的事,有犹大支派的族长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你们。在你们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长”。
不管是教会,还是国家,都当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教会不可试图辖制国家,而是要尊重、敬畏、顺服公民政府。同样,所有的神职人员都当约束自己,“不要辖制所托付你们的”(彼前5:3)。
公民政府也当约束自己,不可触犯基督的王权,试图把自己的权威强加在教会之上,干预教会的教义、生活、劝惩,以及神职人员和治理会人员的任免。之所以必须这样行,这是因为:1)主耶稣也是他们的君王,他并没有赐给他们这样的权柄;2)主耶稣禁止各种形式的对教会的辖制;3)主耶稣亲自指定了关乎教会教义、生活和劝惩的法规;4)主耶稣已经在他的圣言中命定了教会中牧师和长老蒙召的方式(参考:弗4:11-12;徒6:2-4;13:2;14:23)。
我们已经考察了基督先知与祭司的职分,并且指出如何运用和效法这些职分。在基督君王的职分上,也必须如此行。涉及主耶稣的王权,首要的本分包括若干必须践行的方面。
6.对基督王权的排斥和抵挡(TheRejectionofandOppositionTowardstheKingshipofChrist)
那些晓得主耶稣王权的荣耀,并真心爱他的人,对于人们并不晓得、惧怕、顺服这一大君王的大而可畏,当感到发自内心的忧伤。大卫说:“恶人的罪过,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属地”(诗36:1)。因此,一个敬畏上帝大有智慧的人,应当满心忧伤地说:“从所有人的活动来看,不管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他们的行为,整个的生活,甚至包括教会的成员(很少例外),都表明他们并不晓得主耶稣是王,也不承认主耶稣是王。看来世上仿佛不是有两个彼此相争的王国和国王:主耶稣和魔鬼,看来只有一个王国。在外面看来,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同样的性情,同样的目的,顺服同样的法则。看来教会和社会都是一种意见,在基本原则上很少有什么不同之处。谁晓得教会有一个君王,有这样的一位大君王,而且教会确实是处于他的掌管和治理之下呢?
也许有人承认耶稣是王,但是只是像一个远方的君王一样,与人并没有什么往来,人们对他的认识不过是道听途说而已。也许有人说:“他是王,但只是让他在某些个别人的心中作隐秘的看不见的王吧。”有谁相信教会就是他的国度,他确实在教会中执掌王权呢?有谁把他视为坐在宝座上的王呢?仿佛人们不受任何人的治理,没有牧人,没有保护者,也没有治理的人。人们肆无忌惮地压制、破坏教会,折磨、摧残、伤害那些承认真理的人。他们绞尽脑汁,要积蓄足够的权力,把教会彻底除灭。
假如确有几个人披戴这位君王的象形和衣裳出现,魔鬼的本性和蛇的后裔对女人的后裔的敌意就会立即显明出来。人们竭尽全力抵挡他们。敬畏上帝的人成为取笑、嘲讽、以及各种形式的侮辱的对象,人们还给他们起外号“傻瓜”、“疯子”等。他们被视为是可以随意侮辱,随意欺凌的人,欺压他们的人对上帝的报应没有任何惧怕之心。有的人这样行是出于无知,有的人是出于鲁莽,有的人是出于恶意,有的人之所以如此行是因为自己喜欢这样,有的人是为了取悦他人。人们充满仇恨和忿怒,抵挡天国的钥匙。基督之君王的权杖和教会的劝惩被视为是专横的压制。其它所有组织都可以清除他们所不欢迎的人,其它宗教可以根据他们自己的教规对待他们的成员,但真教会却受到禁止,不得这样行。他们认为,耶稣应当沉默不言,不要自找麻烦,稗子应当在他的国度里继续成长,要除掉他们的人就有祸了。
人们不承认他是差派牧者的君王,也不承认他们是基督的使者;他们伤害基督的使者,把痛苦加在他们的身上,并不害怕基督这一君王的震怒。他们只是把基督的牧者视为学校里雇佣的老师,是社会中没有任何用处的分子。人们仇恨教会的治理会,仿佛它是国中之国,想削弱、取代公民政府的权威。总之,人们既不晓得,也不承认主耶稣是他教会的君王。反倒像当初法老所说的那样:“耶和华是谁,使我听他的话,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认识耶和华”(出5:2)。今天人们所说所想的也是如此。“谁是教会的君王?我不认识他。”
即使那些接受了一定的光照的人,也是站在远处看,对于基督的王权漠不关心,因为基督的王权只是与锡安有关。当他们见到基督君王的荣耀受到压制的时候,他们不过是耸耸肩膀,并不在意。有人在私下向朋友抱怨这些事,但他们既缺乏对真理的洞见,也没有勇气面对这样的事,因此这样的恶事继续猖獗不止。
主耶稣从高天之上看到这一切,就隐藏了他的荣耀,他治理的大能引而不发。他认为世上的居民不配晓得他是教会的君王,但他仍然保守他的教会,如他眼中的瞳仁,用火墙环绕她,保护她抵挡仇敌各样的攻击,斥责她的仇敌,正如他当初为教会的缘故责备君王一样(诗105:14)。
你们这些认识诸位君王,并且以他为乐的人,当对此留意。唯愿此事使你的心感到悲哀;唯愿你的灵魂泣血;唯愿你泪流成河,因为耶稣基督这一教会荣耀的大君王受到人如此的藐视和嘲讽。
要常常为他祷告(诗72:15),向他祈祷,唯愿他在全世界面前显明,他是教会的君王。“领约瑟如领羊群的以色列的牧者啊,求你留心听。坐在二基路伯上的啊,求你发出光来。在以法莲、便雅悯、玛拿西前面,施展你的大能,来救我们”(诗80:1-2)。
让那些与时代的教会为敌的人颤抖吧,让那些对锡安发怒的人恐惧吧,因为他们是与这位大君王争战,他在高天之上,在上帝的右边,坐在宝座上,他是“万王之王”和“万主之主”,“他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启19:16,11)。
第二,你所抵挡的是一位极其慈爱的君王,他提供的是恩惠和祝福,正是因着他的吩咐,他的使者们代表他劝诫罪人藉着基督与上帝和好。所以,藐视、抵挡这样一位美善、仁慈的君王,乃是极大的邪恶。
第三,那些不愿意以他为王的人,最终的结局会是什么呢?我们在《路加福音》19章27节中读到,“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吧”。
7.劝人认识并承认基督为王(ExhortationtoKnowandAcknowledgeChristasKing)
既然基督是王,他每一个臣民都当如此认识他,承认他。为此,我们需要根据圣经中对他的描述认识他。我们在圣经中读到,他是“真神”(约壹5:20);“……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他本有上帝的形像”(腓2:6);“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来1:3)。为了适合作我们的救主,他取了人的性情,处于真人而为真人,“……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列族出来的(罗9:5),“为女人所生”(加4:4),“而且,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来2:17)。他就是那位上帝所立的“苗裔”,上帝与他订立和平计划(亚6:12-13)和救赎之约(诗89:28)。他由此而成为恩典之约的中保(来7:22)。“正如人子来……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而且,“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他虽然在天上,仍然作为君王统管他在地上的教会,眷顾其中所发生的一切,晓得每个人的作为。他责备那不守规矩的人,安慰那顺服的人。
因此,每个人都当认识他,并承认他是王,牢记在心中,使心中生发对基督的王权当有的情感。
既然基督是王,每个人都当如此尊敬他。“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5:23),因为他是荣耀的王(诗24:10)。在天上所有的天使都敬拜他(来1:6)。他地上所有的臣民也当如此敬拜他。这样的敬拜包括默想他各样的属性,欢喜赞同,为有这样的君王而喜悦,完全沉浸在对他的钦慕之中,在敬拜中在他面前屈身,“因为他是你的主。你当敬拜他”(诗45:11)。当在顺服和钦慕中以嘴亲子(诗2:12),在他的宝座前屈身敬拜,欢呼:“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启5:13)。
既然基督是王,他所有的臣民都当为此而喜悦。因为自己的君王的威严和卓越而喜悦,这是上帝放置在人心中的性情。因此,他所有的子民,都当爱戴他,对基督的爱戴是重生之人性情的组成部分之一。“你的名如同倒出来的香膏,所以众童女都爱你”(歌1:3)。在所罗门所著的《雅歌》中,新娘嘴上反复出现的词就是“良人”、“我的良人”。主耶稣自己也曾经为门徒提供见证,他说:“父自己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约16:27)。主耶稣问彼得“你爱我吗?”彼得的回答是坚定不移的,“主阿,是的。你知道我爱你”(约21:16)。保罗心中充满了对基督的爱,正是因为这种爱的激励,在某些人的眼中,他的行为并没有智慧:“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5:1-3,14)。这种爱促使他对那些不爱基督的人发出了一个咒诅:“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主必要来”(林前16:22)!
无论是在何处,只要内心有对这位君王的爱,心中就会有非凡的亮光、明净和喜悦。人仰望他,瞻仰他,默想他的荣耀和宝贵,为基督如此升高,佩戴尊贵和荣耀而欢喜。这样的人全心全意喜欢如此,愿意见到天使在他面前屈膝敬拜;所有敬虔之人以他为中心,焕发出爱的光辉;魔鬼在他面前颤抖;万有都在他的手中,从属于他。对于这样的默想,总是觉得不够,使他难受的就是内心的幽暗,他不得不站在远处。他所希望的就是更清晰、更接近地得见他的面,沉浸在他的荣美之中!这样的人把主耶稣高举在万有之上,对他的威严高度尊崇,对他而言,主的威严既是令他喜悦的,也是感到畏惧的,在他心中所激发起来的是非凡的敬畏之心。这使得他在他面前屈膝,以嘴亲土,表达这种敬畏之心。这种爱忍受不了任何的分离或疏远,若有疏离,灵魂就感到伤悲。耶稣所恨的,就是他所恨的,耶稣所乐的,就是他所乐的。这样的人。对于一切不合乎主的心意的事都深恶痛绝,对于一切与他类似的,都满心喜悦。对于这样的人而言,基督这一君王的脚踪是何等地佳美啊!是如此吸引他的心爱他!主的意愿就是他的意愿,他最大的喜乐就是去行主所喜悦的事,禁止自己不行主所不悦的事。这样的人渴慕与他立即相契,面对面地见到他,沉浸在这种彼此之间完美的爱中!虽然他还没有死亡,但基督的名字已经用金字刻在了他的心上。为了主的缘故,他随时愿意告别他一切的尊荣、财产、朋友、丈夫、妻子、父母、子女。他的生命是宝贵的;但他甘心乐意地交托给他。“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嫉恨如阴间之残忍。所发的电光,是火焰的电光,是耶和华的烈焰。爱情众水不能息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歌8:6-7)。
既然主耶稣是王,就必须承认他是王,并且不以他的名为耻。“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2-33)。当然,在这样行的时候,要审慎分辨,同时也要勇敢地、自愿地、坦然地(没有任何假冒)这样行,倚靠主耶稣的保守,直到死亡。
既然主耶稣是王,就当顺服他。“你们要听他”(太17:5);“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他的话”(出23:21)。他是至高者。“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耶10:7)。我们所处的地位就是顺服他。“耶和华啊,我真是你的仆人。我是你的仆人”(诗116:16)。一旦晓得荣耀中的他,就当把自身交托他,高高兴兴地认可顺服他的本分,献上自己。努力寻求认识他的旨意,倾听他的回应,热心地去尽自己的本分。
既然主耶稣是王,就当信靠他,相信自己安全地处于他的保护之下。不在他之外寻求保护。“住在至高者隐密处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荫下。我要论到耶和华说,他是我的避难所,是我的山寨,是我的上帝,是我所倚靠的”(诗91:1-2);“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2)。使人安息所需要的一切,都当在他里面寻求。他是至足的、全能的、美善的、忠信的、可靠的。信靠他就是尊崇他各样的至善。对于这样的人而言,就有荣耀的应许。“倚靠耶和华的人,好像锡安山,永不动摇”(诗125:1);“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诗37:5)。
8.基督徒在基督的王权上当效法他(ThedutyoftheChristiantoImitateChristinHiskingship)
我们已经考察了基督作为君王对我们的用益,现在我们来考察第二点。我们既然与他的受膏有份,就当以适当的方式,留意他的行为,效法他,因为是他视我们配得基督徒的称号。
主耶稣藉着他的功德,已经使他的选民成为王,并用王的头衔来尊崇他们。“又使我们成为王”(启1:6;译者注:中文和合本翻译为“又使我们成为国民”。根据英文钦定本新译,英文钦定本为“andhathmadeuskings”)。“又叫他们成为王……在地上执掌王权”(启5:10;新译);“惟有你们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他们都是王,因为他们有的是王家的心,处于王家的地位,享受王家的尊严,有着王家的美物,行使王家的治权。在原则上这些他们都拥有了,他们的本分就是认真地如此而行,把自己为王的身份显明出来。
首先,他们有王者的心灵。在但以理身上就有美好的灵性(但5:12)。他们有勇敢的心,所以被比作“法老车上套的骏马”(歌1:9)。他们被称为“如骏马在阵上”(亚10:3)。他们有的是君尊的自由精神(诗51:12)。他们有的是智慧的心,因为上帝之子已经“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约壹5:20);“我好像对明白人说的”(林前10:15)。他们也有坚定的心。“他心坚定,倚靠耶和华”(诗112:7)。他们把世上的一切都视为是微不足道的,视万事如粪土(腓3:7-8),我们所顾念的是伟大而崇高的事。“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林后4:18)。因此,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中,他们都是勇往直前。“虽有军兵安营攻击我,我的心也不害怕”(诗27:3)。任凭地狱和全世界一起谋划吧,基督君王最微弱的臣民也不会屈服于他们的淫威。在这一切的事上,他们都是坦然无惧,得胜有余(林后5:6,8)。基督徒啊,显明你君王的威严吧!
第二,除了万王之王以外,他们的灵魂不会屈服于任何人。他们出于“自主之妇人”(加4:23),“是自由的……”(彼前2:16),是主所释放的人(林前7:22)。他们有圣灵的同在,“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他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加5:13);子已经使他们得自由了(约8:36),真理已经使他们得了自由(约8:32)。因此,他们已经“得享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罗8:21)。所以,基督徒啊,“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加5:1),“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7:23),不要受任何东西的辖制(林前6:12)。当然,我不是说,基督徒在家庭、国家和其它领域中,不再顺服任何在他以上的权柄的管理。即使外邦人也说,真正的自由就是顺服政府和法律。每个人都当顺服更高的权威,因为他们都是上帝所命定的(罗13:1)。然而,他们绝不是人的奴仆。不管对方善待还是恶待,不管是爱戴对方,还是惧怕对方,基督徒都不得受人的辖制,从而偏离对主权的君王基督的顺服。若有任何事情是与他们的良心有悖,不管程度如何,都不要去行,或置之不理,这样的事情或夺走他们内心的平安,拦阻他们与上帝同行,从而损及他们心灵的自由。基督徒的人生目的绝不是奴仆式的顺服,他们之所以顺服是因为他们想到主的吩咐,他们是以此方式侍奉主,也就是说在教义和生活领域中,按上帝的心意顺服一定的权威。基督徒人生的至高目的就是自由、和平地为主而活,与他同行。
第三,他们也有王者的荣耀。若是仔细地观察信主的人,就会发现他们身上有上帝之形象的荣光,这是他们都拥有的,由此王者的尊荣和威严就显明出来(代上29:25)。上帝在谈及他的子民的时候,说:“你美貌的名声传在列邦中,你十分美貌,是因我加在你身上的威荣。这是主耶和华说的”(结16:14)。彼得谈及他们的时候,说:“因为上帝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彼前4:14)。他们心中所拥有的这种荣耀是能够识别出来的;敬畏上帝的人尊重他们,喜悦他们。“论到世上的圣民,他们又美又善,是我最喜悦的”(诗16:3)。由于他们身上的这种荣美,即使那些还没有归正的人也认识他们,尊重他们。“他们的后裔必在列国中被人认识,他们的子孙在众民中也是如此。凡看见他们的,必认他们是耶和华赐福的后裔”(赛61:9)。藉着他的行为,犹太公会的人晓得彼得和约翰“是跟过耶稣的”(徒4:13)。敬畏上帝的人使那些未归正的人对他们心存敬畏,在《使徒行传》5章13节中所记载的就是如此:“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在《马可福音》6章20节所记载的也是如此:“因为希律知道约翰是义人,是圣人,所以敬畏他,保护他”。一个不敬畏上帝的主人,对于他那敬畏上帝的女仆的敬重胜于对十个地位显赫但未归正的人。
有人或许认为,“为什么他们仍然在世人的眼中受到藐视,为什么世人仍然**他们呢?”
我的回答是:世人首先是抵制并压抑他们对敬畏上帝之人的尊重,然后就反对他们。然而,通常而言,世人对敬畏上帝之人缺乏仔细的观察,对他们往往有各种偏见。这就使得他们藐视他们,**他们。
上帝的子女啊,既然你有王者的荣耀在你身上,就当在圣洁、谦卑、温柔、智慧和尊严方面不断长进,把你王者的荣耀显明出来。不要因为你自身的罪、对自身的寻求和假冒伪善而败坏这样的荣耀;因为这样行就会增进人们对君王基督的敬重。
第四,义人有王者的益处。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属于他们的。“因为万有全是你们的……或世界”(林前3:21-22)。他们所拥有的最微薄的东西也胜过千千万万的世界。“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所以,把世界留给那些属于这个世界的人吧,世人所选择的就是把这个世界上的东西作为他们的份,正如猪对国度的珍珠并不晓得,就看不上眼。但是,你却要因属灵的福气高兴欢喜,晓得你“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
第五,作为属灵的君王,上帝的子女也有统管的区域。他们远升高天之上,已经胜过了这个世界。“因为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约壹5:4)。他们已经胜过了魔鬼及其国度。“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约壹2:13)。“弟兄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启12:11)。他们治服己心(箴16:32),罪对他已经失去了辖制的权势(罗6:14),“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当然,他们仍然必须争战,但是这并没有消除他们已经得到的治权。一个在战场上争战的君王仍然是在施行统治。而且,仇敌断不会得胜;这些君王必定得胜。
所以,上帝的子女们,既然你已经在原则上拥有了这些东西(有的程度高,有的程度低),就当予以发挥,以王者的尊严、自由、荣耀和治权加以运用,把这一切都显明出来,使主耶稣基督得荣耀,并使其成为教会的装饰。
我们已?shy;探讨了主耶稣基督的职分,现在我们来考察主耶稣执行这些职分时所处的状况。我们将特别考察基督如何藉着献祭,在降卑的状况中执行大祭司的职分,从而为其选民的得救建立的功德;以及他在升高的状况中执行大祭司的职分,通过代祷的方式,把他的功德应用在选民的身上。
共有两种状况:一是降卑,一是升高。在旧约圣?shy;中这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他要喝路旁的河水,因此必抬起头来”(诗110:7);“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53:10)。在新约圣?shy;中也是如此。“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24:26);“凡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shy;?shy;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2:7?shy;9)。
1.基督的道成肉身:并不是他降卑的一步(TheIncarnationofChrist:NotaStepofHisHumiliation)
降卑之举是与主耶稣的位格有关,与他的属性没有关系。作为上帝的位格之一,他整个的受苦都有神圣的果效和价值。但是,就其神性而言,在基督受苦的时候,神人基督的位格并没有降卑。因为他的神性是不变的,也是不会败坏的,所以,不可能降卑。但是,在他取了人性之后,他隐藏了他神性的荣耀,所以,人并不晓得他的本像,也就是说并不知道他就是上帝;所以他们才有胆量杀死他。因此,基督取了人性,这本身并不是降卑,而是使他的位格能够成为选民的中保。
神人基督诞生在贫穷之中,既没有名望,也无佳美可言,只是取了奴仆的形式,也就是说,在所有的人中,是最卑微的。由于人类的罪行,他也是被视为罪人,列在罪人之列。这确实是神人基督降卑的一步。诞生,基督取了人性本身,是在降卑的处境之外,并且也不是他降暗谋局仕冢蛭?O:P>
(1)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并不是神人;因此,他是不会如此降卑的。准确地说,根据他的神性,这种降卑是不会发生的。
(2)另外,神性与人性的联合在其荣耀的状态中仍然继续存在,直到永永远远。因此,如果不加上这些卑微的处境,道成肉身本身并不降卑,而是使基督的位格能够成为选民的中保。
在《哥林多后书》8章9节,我们读到,“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这并不是指道成肉身,而是指贫穷那种卑微的状况:“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此处并没有提及降卑,虽然生在律法之下是卑微的。这并不是指由女人所生就是耻辱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7)。此处所界定的就是他的降卑,但是所指的并不是基督取了人性,而是在于他卑微的处境:取了奴仆的形像,顺服父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2.降卑:基督的受苦和顺服律法(TheStateofHumiliation:HisSufferingandSubmissiontotheLaw)
基督的降卑有两点:一是他为了代赎而受苦,把自身置于律法之下,目的就在于为他的选民赢得救赎。他的受苦可以进一步分为他灵魂的受苦和肉身的受苦,当然,他在肉身受苦的时候也有灵魂的受苦。根据他的神性,他既不可能受苦,在实际上也没有受苦。
基督不仅在肉身受苦,更是在他的灵魂中受苦。他是清醒地如此而行的,因此,不是仅仅晓得、同情肉身的苦难。假如有人认为灵魂的受苦不过是同情肉身的受苦,就是极其无知的。灵魂中认识到上帝的震?shy;,这就是灵魂所受的苦,即使在身体还没有受苦的时候,灵魂已?shy;在遭受痛苦了。
基督必须在灵魂上受苦,而且事实上确实受了苦,从以下的理由明显可见:
首先,这是预表上的。过去的献祭所预表的就是即将到来的基督的受苦。在献祭中,祭牲的血要献上。为什么要献血呢?动物的灵魂就在于血中,所预表的就是唯独藉着中保在灵魂上的受苦,才能为人的灵魂作出代赎。“因为血是生命”(申12:23);“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
第二,这得到了预言的证实。“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shy;?shy;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shy;?shy;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赛53:10?shy;12)。
第三,这也得到了上帝的公义的证实。人的灵魂犯了罪,所以必须受到惩罚。这样的罪要求与之相称的惩罚(参考:罗1:27)。“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上帝对此所发出的威胁就是咒诅?shy;与上帝分离和上帝的震?shy;,这也是罪所当得的。“?shy;?shy;就以忿?shy;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罗2:8?shy;9)。灵魂就是承受这种痛苦的主体。为了消除这种咒诅,中保就必须在他自己的灵魂中受惩罚,忍受灵魂的苦楚。
第四,在圣?shy;中也有很多?shy;文,清楚地证实此事。在《马太福音》26章37至38节,我们读到,“于是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就忧愁起来,极其难过(也就是为痛苦所环绕、穿透)。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就惊恐起来,极其难过”(可14:33);“耶稣极其伤痛?shy;?shy;”(路22:44);“我现在心里忧愁”(约12:27);他“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来5:7)。在英文以及中文的?shy;译中,表达基督的痛苦的词汇都到了顶点,在?shy;来的希腊文中也是极其强调,目的就在于努力表明这种痛苦是最高程度的痛苦。
第五,为了对基督在灵魂中所?shy;历的痛苦有更深刻的认识,请你仔细考察圣?shy;中是如何表达这些痛苦及其忧伤的结果的。
(1)“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虽然他的人性得到了超人的非凡的支持,使他能够忍受无限的痛苦,但是人性无法忍受更大的痛苦了,否则就是崩溃,就会死去。肉体已?shy;不能忍受更大的痛苦了,不仅如此,灵魂也已无法忍受更大的痛苦,或者说,假如痛苦再大一些,就会崩溃、毁灭了。
(2)“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路22:44)。这既不是基督完美的身体中本来就有的不适或软弱,也不是因为体力劳动超出人的能力而导致这样。而是灵魂的痛苦如何如此巨大,**心脏,使得血液从毛空中流出来。这不仅仅是带血的汗水,而是有大血点从他身上落到地上。
(3)请注意基督的祷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shy;离开我”(太26:39)。不要认为基督想放弃中保的职分,不愿意为他的选民舍命。事实绝非如此!他与父订立救赎之约,他对此绝对没有后悔;其情愿牺牲千百次。而且,他的意志也不是与他父的意志相悖。这种猜想都是不真实的,因为基督把自己的意志完完全全地降服于他父的意志。我们这些藐小的人并不喜欢遭难,因为遭难确是痛苦的。当我们想到苦难的时候,我们就不愿意?shy;历苦难。但是,假如受苦是上帝的旨意,我们就愿意承受,虽然我们的眼中有泪。主耶稣完全的人性更是如此。他事前并不知道这?shy;到底有多苦。现在他感受到了,对于如此的苦难,他肉身的性情并不喜欢,排斥这样的苦难。他就把这种圣洁的性情呈现在父的面前,祈求免除这样的苦难,假若有可能的话。他当然晓得他是要受苦的。他既没有拒绝,也没有予以回避,因为他甘心乐意地把自身交托在这样困难之中。但是,根据他属人的性情,他并不晓得他受苦的程度。所以,他就祈求,倘若可能的话,就用轻微一些的痛苦来为他的选民赎罪,也就是说,可以减轻他所受的痛苦的程度,或者结束这种苦难,使他不需要在如此黑暗和离弃之中受死,承受上帝如此之大的忿?shy;,因为在有可能出现的痛苦中,基督所要承受的确是最高程度的痛苦。他请求父,倘若有可能,就把他从这种巨大的痛苦中释放出来;倘若不可能,他就满足于上帝的旨意成就。
(4)基督所?shy;受的苦难的艰巨性,从天使的出现和他所提供的安慰也可以明显见到(路22:43)。当然,他的神性也是以隐秘的形式支持他。父收回了所有的亮光和恩宠,把他的忿?shy;倾注到基督的身上;因此,基督发现他自己孤身一人,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天使的到来并不是帮助他承受苦难,因为天使并没有与他一同受苦。天使是来鼓励他的,有可能向他讲说旧约中的影子、各个先知,以及他要得的荣耀,和即将出现的许多灵魂的得赎,这些人都是他所爱的,另外还有他父在其中所得的荣耀,从而坚固他,激励他。他所?shy;受的痛苦是这样登峰造极,甚至需要天使来安慰他!
(5)从他在十字架上所说的话也可以明显地见到他的灵魂受苦的程度。“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他并没有被他的神性离弃,因为神性与人性二者在一个位格中的合一是不会解体的。他也不是被他父的爱弃绝,因为父对他的爱是不变的。他更不是被圣灵离弃,圣灵对他的膏抹是没有限量的;他也没有抱怨说被离弃在人的手中。他所诉说的是,父收回了所有的亮光、慈爱、帮助和安慰,而那时他的痛苦达到了极致,是最最需要这些的。当基督发问“为什么”的时候,他并不是要知道?shy;因,而是表达了他的痛苦的情绪。他所表达的并不是绝望的情绪,因为他仍然说“我的上帝”、“父”。的表明的不过是极其没有安慰、没有帮助的忧伤之境。
问题:是什么导致基督这样极其忧伤呢?
回答:我们刚刚探讨的他在客西马尼的痛苦,起因并不在于犹太人的罪、他们的背弃、他对恶人灭亡的怜悯、犹大的背叛以及他在受嗍比怂釉谒砩系母煞负兔晔印U庑┒际撬缫严玫摹5比唬膊皇怯捎谒ε掳谠谒媲暗幕煸幼疟┝统苋璧乃溃蛭偃缒茄幕埃捅刃矶嘌车朗炕挂砣趿耍腔痘断蚕驳孛娑运劳觯赂业厝淌堋?O:P>
他灵魂受苦的真正?shy;因首先是由于他充分感受到了罪是什么,以及作为一个罪人的含义。他自己既没有犯罪,也不晓得罪,他是圣洁的,没有受到任何罪的**,与罪人完全不同。但是他把选民所有的罪都担负在自己的身上,仿佛是他自己犯的,站在他们的地位上,从而消除了他们的罪。现在他感受到了破坏与上帝的关系,违背上帝的圣约,离弃上帝,悖逆上帝,抵挡上帝,违背上帝的律法和旨意,晓得自己是罪的参与者的味道了。晓得罪的本像,感受罪的苦楚,是令人无法承担的,即使对罪没有任何惩罚也是这样。所以,大卫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51:4)。主耶稣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亲身?shy;历了罪的苦楚。对于向他这样完全地爱上帝的人来说,这是无法承受的。
第二,基督完全感受到了由于罪而与上帝分离所带来的影响。上帝在义?shy;中完全与罪人分离,收回他一切的慈爱、恩宠、光照,离弃他,拒绝他,逐出他,任凭他自己生活,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安慰,这样的惊恐、不安、黑暗和痛苦是人所无法想象的,也是无法描述的。因为人都是有灵魂的,人的灵魂不会满足于自身,只能由某种外在的东西才能使他得满足。但是,在因为犯罪而被上帝离弃的时候,既没有任何东西使他满意了,更找寻不到任何使他的灵魂满意的东西。唯独上帝能够给有理性的受造物带来满足,失去上帝,内心空空,为与上帝完全的分离而哭泣,是人所无法承受的。恶人最终所得的永远的惩罚就是如此,“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9)。选民本来也当受这一切的苦楚,但是基督代替他们承担了。这种灵魂的忧伤是超出我们的理解力的。
第三,基督所?shy;历的是完全的咒诅,咒诅的内容在他身上完全施行出来(加3:10,13),上帝的震?shy;公义地显明出来,这是主对罪人的忿?shy;(鸿1:2),落在永生上帝的手中真是可怕的(来10:31),他?shy;历到上帝的可畏(耶17:17)。任何对此没有?shy;历的人都是无法理解的,所以,对于那些在?shy;则上对此有所?shy;历或有类似?shy;历的人,才能在很小的程度上有所理解,但是,任何人对此都无法完全理解,也无法完全表达出来。让我们还是接受从圣?shy;中推导出来的说法,以此为极致吧,相比于主耶稣在这个方面的?shy;历而言,我们的认识几乎是零。基督是父的爱子,所以上帝并没有对他发?shy;。上帝所感到震?shy;的是罪,在作为审判者公义地施行惩罚的时候,他就使得主耶稣?shy;历这种震?shy;,因为主耶稣把选民的罪都承担在了他自己的身上。
第四,基督完全?shy;历到了魔鬼的可怖(路22:53)。因着罪的缘故,人已?shy;成为魔鬼的所有物(提后2:26),所以,基督作为选民的中保必须代表选民忍受魔鬼的各样攻击。试探者用各样诡计试探他(路4:13),又暂时离开他(路4:13),但是,在他穷途末路的时候,就垂死挣扎,发动了极其疯狂的进攻。你自己可以想象,感受到罪的可憎,完全失去上帝的恩宠,?shy;历到上帝作为一个审判者所施行的最大程度的震?shy;,恰恰就是在这样的时候,由受到地狱的权势极其狡诈和可怖的攻击。这该是何等的无法言语的痛苦啊!
按其灵魂而言,基督所?shy;历的痛苦正是如此。现在让我们也考察基督在身体上所受的痛苦。在考察这一痛苦的时候,我们必须明白,这一切之所以临到他,都是由于上帝的义?shy;,同时这痛苦也是灵魂的痛苦,不是说在同情的角度,而是说灵魂确确实实直接?shy;历到了痛苦。加在他身上的肉体的痛苦,增加了他灵魂所受的苦楚。选民曾?shy;运用他们的肢体,作不义的器皿,用他们的身体从事各样的犯罪,因此,他们也当在身体方面永永远远受各样的痛苦。在这种痛苦方面,我们可以分为几个步骤。
3.基督降卑的步骤(TheStepsofChrist-sHumiliation)
第一步就在于他在受洗和进入公共服事之前所?shy;历的痛苦。他出生在贫寒的境况中,在第八天的时候,承受了割礼的痛苦,不得不逃离故土,如同流浪者和客旅在埃及避难。他极有可能作过木匠的工作(参考:太13:55;可6:3),因此他把自己交托在以下的判决中,“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9),养家糊口。
第二步包括他受洗直到客西马尼的日子。他曾?shy;受到仇敌魔鬼的试探和攻击,魔鬼尽其所能,挑动所有的人反对他。他受到当时的法利赛人、文士和君王的仇恨和藐视。他们刻意地要在他的讲话中挑毛病,为他设置网罗。他们禁止所有的人给他提供住宿,同时吩咐若有人见到他的行踪就举报。他所到的地方,?shy;常受到人的藐视,被人冷落,遭人反驳,受人辱骂和咒诅。有一次,人们想把他推到山崖下摔死,不成功,他们就拿起石头来要打死他。他生活在贫穷之中,饥饿交加,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
第三步就是他在客西马尼的受苦,处于该亚法的会堂里,后来又被带到彼?shy;多的审判庭,他站在希律的面前,然后走向各各他。在客西马尼,他沉浸在痛苦之中,俯伏在地,祷告恳求,流出血汗,又被他自己的门徒出卖,这本来就是令人无法忍受的耻辱!他被所有的门徒离弃,被仇敌抓获,被紧紧捆绑,如同杀人犯被带到审判官的面前。作为罪犯,他被带到该亚法那里,在当时的教会法庭面前受审,受到伪证者的指控,被一个仆人掌嘴,然后作为亵渎上帝的人被定死罪,受到恶仆的嘲弄,人把唾?shy;吐到他的脸上,又打他的脸。然后他被交给外邦人彼?shy;多,受到猛烈的指控,又被转交给希律王,给他穿上受人嘲笑的衣服,像傻瓜一样被人牵引,?shy;过耶路撒冷的大街,送回彼?shy;多的手中。他与杀人犯同列;众人要求将他处死;他受到人无情的鞭打,被戴上荆棘的冠冕,被押解到十字架上钉死。作为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他背负十字架,被人押解到耶路撒冷城市之外。在各各他这处死犯人的地方,他被钉在十字架上,作为一个受到咒诅的人,被挂在天地之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摆放在两个杀人犯中间。他在渴的时候,所领受到的是沾了胆?shy;的醋来喝。在这种苦境中,他受到人的冷嘲热讽,尖刻的话刺透了他的心,即使阳光也远离了他。三小时之内,他完全被悬挂在幽暗之中;他在上帝那令人窒息的忿?shy;下死去。看这位苦人!有哪种形式的忧伤、藐视和嘲讽,是主耶稣所没有?shy;历的呢?生命之主就这样被杀,荣耀之主就这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第四步就是他的埋藏。在主耶稣把自己的灵魂交托给父之后,一个仆人有矛刺穿他的肋旁,刺透了他的心,就有血水从伤口流出来。那位亚利马太来的约瑟,一个富有的义人,也是一位受人尊重的议士,和尼哥底母一道,请求彼?shy;多,并得了应许,就把基督的身体取走。他们把基督的身体用干净细麻布加上一百斤没药和沉香裹好,就放在一个凿在岩石中的新墓穴里,并用一块大石头封死挡好。他曾?shy;遭受人的嘲笑和藐视,如今作为障眼的人,离开了他们的眼目。
4.基督降到阴间(Christ-sDescentintoHell)
在《使徒信?shy;》12条教理中写道:“他被埋葬,降在阴间。”虽然《使徒信?shy;》的各个条款是与上帝的圣言完全一致的,都是真实可靠的,然而这一说法并没有如此记载在圣?shy;中,而是由人撰写的,并得到了教会的认可。裕颐遣恍枰颜庖凰捣ㄊ游鞘チ樗镜摹5肥荡匆韵挛侍猓涸诶斫庹庑┗暗氖焙颍鞘侵竿患拢故侵覆煌氖履兀?O:P>
我们认为“他被埋葬”和“降在阴间”这些话所指的是同一件事,?shy;因如下:
(1)“他被埋葬”和“降在阴间”在早期的信仰告白中并没有放在一起;有的是用“他被埋葬”,有的是用“降在阴间”。在主后325年举行的尼西亚会议上,只是说“埋葬”或“放在坟墓中”。在《亚他那修信?shy;》中只是说:“降在阴间”,并没有提及“他被埋葬”。
(2)这两个短语意思相同,因为在希伯来文中的sheol,和希腊文中的hades,所指的都是地面以下的深处、坟墓或是死人所在的地方。“降在阴间”的意思是指“被置于地面之下的坑子或坟墓中。”因为那些被定罪的人和邪灵的去处是在下面,而得荣耀的那些人的地方是在上面,所以这个地方被称为“阴间”。虽然被定罪的人的去处被称为“阴间”,但此字在?shy;文中是坑子、坟墓或凹处的意思。因此,我们认为“被埋葬”和“降在阴间”是指同一回事。
虽然这两个短语在起初的时候只使用一个,但后来被联系在一起使用,并被解释为不同的意思。认为“被埋葬”是指他躺在坟墓中,“降在阴间”是指基督灵魂的受苦,也是合宜的。
罗马天主教认为基督降在阴间是他升高过程中的一步,这显然是错误的。他们还认为,基督降在阴间是指基督死后,灵魂去到罚入地狱之人的居处,或者去到死去的旧约圣徒所在的地方,目的就在于把他们的灵魂从这样的地方救拔出来。事实并不是这样,基督的灵魂死后立即进入天庭。他把自己的灵魂交托在了他父的手中(路23:46),并且旁边的那位杀人犯说,“今**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shy;?shy;他的灵魂,不撇在阴间,他的肉身,也不见朽坏”(徒2:31)。在《诗篇》16篇10节中所出现的“阴间”(sheol)一词,与这节?shy;文中所出现的“阴间”(hades)一词,其主要的含义都是指坟墓。不仅如此,在接下来的?shy;文中意思也很明显:他的肉体,也不见朽坏,也就是说,他的肉体虽在坟墓之中,但并没有像通常那样朽坏。此处所用的“灵魂”一词是比喻性的,是指人,更具体地说,是指自然容易朽坏的部分,也就是肉体;灵魂并没有进入坟墓。假如认为“阴间”这个地方是指罚入地狱之人的去处,那么,先辈们的灵魂也不在那里,而是在天堂里。根据他们自己的主张,他们也不会处于一个被罚入地狱之人所处的地方,而是在炼狱中。
在《彼得前书》3章19节也没有提供有关的证据。“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藉”是指其先行词“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而“灵性”一词所指的也不是基督的灵魂,因为基督并不是靠他自己的灵魂复活的。因此,这节?shy;文并不能支持天主教的主张。他藉以来去的灵是他的神性,正是藉着他自己的神性,他使自己活了过来。他在神性中,曾与亚伯?shy;罕、以撒、雅歌、约伯、挪亚和其他先知说话,《彼得前书》1章11节说,基督的灵曾?shy;在他们心里。他曾?shy;藉着这些先知劝诫人,责备人,警告人,如此藉着这些先知讲道,他们都是藉着他的灵说话。在《彼得前书》第3章中,提及挪亚和大洪水,以及当时不顺服的人,他们虽然听到挪亚藉着基督的灵所传讲的,仍不悔改(彼前3:20)。死亡的恶人被丢弃在这个监狱里,不是他们的身体,而是他们的灵魂,这个地方就是阴间,是被罚入地狱之人所居留的地方,他们被定罪,被离弃,并皇歉菟堑纳硖澹歉菟堑牧榛辏堑牧榛晔橇樾缘摹A榛昃褪侨松砩嫌欣硇缘牧椋墙驳浪嫦虻亩韵螅彩欠缸锖豌D娴闹苯又魈濉2恍嗟牧榛昃捅幻鹪诘赜铮ㄌ?0:28)。此处所引证的《彼得前书》3章19节,是指基督曾?shy;藉着他的灵,通过挪亚向当初那些悖逆之人传道,就其身体而言,他们已?shy;被灭在洪水之中了,就其灵性而言,他们则被投在地狱里,在那里坐监。
5.基督代赎在自然中所?shy;历的一切痛苦(AlltheSufferingofChristAtoninginNature)
要成全礼仪律和预言,基督必须忍受前面提到的各种痛苦。基督的受苦完全是为他的选民赎罪,这不仅仅局限于他在十字架上三个小时黑暗中的受苦。圣?shy;上找不到这样的限制。这从以下的?shy;因明显可见:
首先,当圣?shy;上提及基督的赎罪的时候,总是一般性地言及他的受苦,在其时间或本质上并没有任何的例外或局限。“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前3:18)。?shy;敢选择某种局限加在基督的受苦上呢?
第二,基督不仅在那黑暗的三小时中受苦,在此之前就已?shy;受苦了。他在客西马尼地身体和灵魂上的痛苦也具有赎罪的性质。“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他在那黑暗之前,早已被悬在十字架上了。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不也是具有赎罪的性质吗?(林前2:8)。他的贫穷也是如此。“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林后8:9)。既然他在那黑暗之前的受苦就有赎罪的性质,他为赎罪所?shy;历的痛苦当然不能局限在那三个小时的受苦。
第三,从一开始基督就已?shy;是主所立的基督(路2:26),大祭司,君王(赛9:6),救主(路2:11)。在十二岁的时候,他就在作他父的事了(路2:42,49)。从一开始,他就已?shy;是“上帝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约1:29),“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shy;忧患”(赛53:3)。他之所以如此,都是为了代替其选民的缘故。由此来看,很显然,他并没有只是在他三个小时的受苦时间内进行补赎,而是在他整个的一生,都在为他的选民赎罪。
异议1#:圣?shy;上记载,“并要在一日之间,除掉这地的罪孽”(亚3:9)。
答案:(1)人至少应当把基督在最后一天所受的痛苦都包括在内,而不要局限在三个小时内。
(2)在那一天他成就了除掉罪所当行的一切。这一切都要在他完全补赎,付上最后一分钱之前完成。
异议2#:?shy;常所提及的仅仅是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时所受的痛苦。
答案:(1)但也?shy;常提到他受苦的其它部分。
(2)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是?shy;常提及的,?shy;因就在于在他所?shy;历的所有苦难中,这是他最大、最终,也是最公开的受苦。
(3)在十字架上,他既在黑暗之前受苦,也在黑暗之后受苦,因此不能把他的受苦仅仅局限在三小时之内。涉及到基督的受苦,需要更仔细地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这种受苦确实补赎、完全补赎了所有选民的罪,而且仅仅是为他们作出补赎的。
6.基督补赎的真实性(TheVeracityofChrist-sSatisfaction)
首先,我们说,基督引证他的受苦确确实实代替上帝的子女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为他们的罪作出了补赎。
索西奴派否认此点。我们主张,基督向我们启示了救赎的真理和道路,并藉着他所行的神迹以及他的受死证实了他的启示,并且在圣洁生活方面也是我们的榜样等等,由此为了人的益处而受苦、受死,所以他是我们的救主。但是,不仅如此,我们还坚持,基督作为中保代替他的选民,亲自担当了他们的罪,也就是说,既包括他们的?shy;罪,也包括他们受洗归正之前以及直到生命最终时所犯的一切本罪。他代替他们承受了他们当受的惩罚,从而完完全全、确确实实地满足了上帝的公义,既没有忽略任何罪,也没有以部分代替全体。基于这一补赎和他的功德,他把他们从一切的惩罚中拯救出来,既包括今世的,也包括永远的。这是基督教的核心,也是基督徒的特色。在这个地方犯错误,否定这一真理的人,是不会得救的。这一真理得到了以下证明的确证:
首先,补赎的必要性证实了这一真理。由于他的威严、圣洁、公义和信实,上帝是不会容许任何罪不受到惩罚的。倘若不是藉着承担当受的惩罚,完全满足他的公义,他就不会在恩典中接纳罪人,也不会把救恩赐给他。人是无法作出补赎的。但是,由一位合格的中保完成这一补赎,却是与上帝的公义是一致的;既然主耶稣就是这样一位合格的中保,他就确实、完全地藉着他的受苦和受死作出了补赎。我们在17章中已?shy;证明了第一点是真实可靠的,因此第二点也同样是确定无疑的。
第二,主耶稣的中保地位也证实了这一真理。
(1)我们已?shy;在前面证明,主耶稣就是中保,这从以下的?shy;文也明显可见:“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赛53:6?shy;7)。众所周知,中保就是取代别人的地位,他成为fidejussor?shy;当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时候,他有责任偿还,(罪人确实无法清偿自己的罪债);或者是作expromissor?shy;首先由他来承担债务,仿佛就是他自己所欠的债务一样清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还债的责任。保罗就曾?shy;为阿尼西母向腓利门作中保(门18?shy;19)。基督作为选民的中保,取代选民的地位,代表他们偿付了罪债。
(2)这也在含有anti和huper词语的?shy;文中得到了证实。“正如人子来?shy;?shy;作多人的赎价(anti)”(太20:28);“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anti)”(提前2:6)。无可置疑的是,anti一词的意思就是“取代别人的位置”。“只因听见亚基老接着他父亲希律(anti)作了犹大王”(太2:22);“以眼还(anti)眼”(太5:38)。“因为这头发是给他作(anti)盖头的”(林前11:15);“求鱼,反拿蛇当(anti)鱼给他呢?”(路11:11)。huper一词的意思也恰按姹鹑恕薄!拔迦怂溃巧儆械模嗜怂溃╤uper),或者有敢作的”(罗5:7)。因此,基督是为罪人死的,也是代替罪人死的。“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8:32);“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多2:14);“叫他因着上帝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来2:9);“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3:18)。
在这些?shy;文中,都有huper一词。因此,显而易见,基督作为选民的中保是代替罪人受苦的,他为他们的罪作出了补赎。这也在《以赛亚书》53章4节中得到了证实,“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sebalaam)我们的痛苦”。Sebalaam这个词的意思是“极其艰难地携带”,“把重负担在自己的肩上。”
第三,从20章中所探讨的主耶稣大祭司的职分显然可见。根据圣?shy;,基督是大祭司(参考:来2:17;4:14?shy;16;5:10)。祭司的职责就是献祭,而基督作为祭司确实献上了祭物?shy;他献上的就是他自己(参考:弗5:2;来9:14,26,28)。祭物,也就是献祭的活物,是代替罪人而被杀死的。“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亚伯?shy;罕举目观看,不料,有一只公羊,两角扣在稠密的小树中,亚伯?shy;罕就取了那只公羊来,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创22:13)。献祭的罪人按手在祭牲的头上,祭牲的死算为罪人的死,由此罪人被宣布为无罪,仿佛他已?shy;为他的罪作出了补赎(参考:利4:4,15,20)。这种献祭所预表的是:即将到来的弥赛亚会亲自取代罪人的位置,代替罪人献上他自己,而且他的受苦就归算在所有的信徒身上,仿佛他们自己已?shy;为自己的罪作出了补赎一样。请注意《哥林多后书》5章21节,“上帝使那无罪的(无罪?shy;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基督已?shy;为我们的缘故成为罪,他担当选民的中保,选民的罪都归算在他的身上,他为选民的罪成为祭物。因此,“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6)。“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既然主耶稣作为大祭司和祭物已?shy;为选民的罪献上了他自己,他就确确实实地通过他的受苦和受死,代表罪人作出了赎罪。
第四,这从所付出的赎价也可以清楚可见。圣?shy;上称基督的受苦为赎价:“?shy;?shy;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他被称为“救赎”,也就是为救赎而行的献祭。“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1:7)。他被称为“挽回祭”:“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罗3:25);“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这些词都是强调性的,表明救赎、赎罪?shy;其完成的方式绝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必须付上赎价才能成就。既然基督的受苦是这样宝贵的赎价,就确实是充分的,并且也确实为人赎了罪。另外,在这些?shy;文中有关的希腊字词都是强调性的,清楚地说明人的救赎是因着基督的宝血而成就的,确实有赎价付上了:“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的羔羊之血”(彼前1:19);“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6:20);“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上帝”(启5:9)。所以,我们得蒙救赎,并不仅仅像一个主人开恩释放他的奴仆一样,也不仅仅是交换战犯式的释放,而是确实藉着一个交易成就的,在这一交易中,有适当价值的偿付。基督的受苦就是如此。
第五,从基督受苦和受死的果子明显可见。藉着耶稣基督的受苦和受死,就作出了真正的补赎,而且在上帝和罪人之间确立了和平,因为上帝的公义已?shy;得到了满足。圣?shy;中清楚地强调说:“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罗5:10);“他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shy;?shy;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林后5:18?shy;19);“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弗2:16)。基督不仅使犹太人和外邦人同归与一,而且使他们都与上帝和好。“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你们从前与上帝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他为敌”(西1:20?shy;21)。他不仅使他所有的选民和好,也就是说,使那些在天上与在地上的选民和好,而且也使他们与他自己和好,并且,使他们藉着基督的宝血都与上帝和好。上帝与人之间一直有敌意存在。上帝恨恶罪人(诗5:5);人是可?shy;之子(弗2:15);基督救人脱离了上帝的忿?shy;(帖前1:10);他使他们与上帝和好(罗5:10);而且把他们带到上帝的面前(彼前3:18)。他成就这一切,不仅向他们指明归正的方式,而且藉着他的宝血作为赎价成就了他们的救赎。因此,基督确确实实代替罪人,藉着他的受苦和受死满足了上帝的公义。
虽然上面所提供的证明是很有说服力的,为了使人毫无拦阻地接受这一真理,我们仍然需要清除一些异议。
异议1#:上帝并没有对人发?shy;,而是仍然爱他们(参考:约3:16;多3:4)。圣?shy;上也没有说和好的对象是上帝,而是说和好的对象是人,?shy;因就在于1)人归向上帝,2)恩惠的宣告无罪,3)中保的参与。因此人的得救并不是由于基督承担了惩罚,满足了上帝的公义,消除了上帝的夼。
回答:(1)说上帝没有对罪人发?shy;,并不合乎圣?shy;。“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上帝?shy;?shy;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shy;?shy;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5:4?shy;6)。“又是天天向恶人发?shy;的上帝”(诗7:11);“?shy;来上帝的忿?shy;,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1:18);“我们?shy;?shy;本为可?shy;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3)。
(2)上帝爱人类,这种爱并不是喜悦之爱(aloveofdelight),因为人身上所具有的只是罪而已,他们都是与上帝为敌(罗5:10)。他对人的爱是仁慈之爱(aloveofbenevolence),他把中保耶稣赐给人,所显明的就是这种爱。作为罪人,他的选民也是可?shy;之子;但是,作为他的选民,上帝是用他仁慈的爱来爱他们。
(3)主张和好的对象是人,而不是上帝,也是违背圣?shy;的。是否人从上帝得到什么东西,因此能使上帝与他和好呢?难道接受补赎的对象是人吗?事实上,被激?shy;的是上帝,而人则是激?shy;上帝的?shy;因,是上帝的忿?shy;被平息了,是上帝接受了赎价,而上帝的忿?shy;得以平息,是让选民得益处的,他们因着基督所付出的赎价而得以与上帝和好。
(4)圣?shy;上并没有记载,这种和好是因着人的归正而发生的。人的归正不等于赎罪,这是不证自明的。在圣?shy;中始终把和好归功于基督的受苦与受死,正如我们在上面充分说明的那样。假如上帝的公义没有得到满足,上帝就不会宣告人无罪,只有基于补赎,才有无罪的宣告。只有无罪的宣告和恩典的彰显临到人的身上,但人在补赎方面并没有贡献什么。
(5)和好不仅仅是藉着基督的代祷和干预而发生的,因为藉着承担惩罚所作出的补赎是代祷的基础。基督要进入至圣所,他必须藉着他自己的血(来9:12)。所以,约翰把这二者联系在一起。“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shy;?shy;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1?shy;2)。
异议2#:“补赎”一词在圣?shy;中并没有出现(涉及基督的工作),因此,无法证明确实作出了补赎。
回答:虽然“补赎”一词并没有在圣?shy;中出现,假如事情本身在圣?shy;中有清楚的表达,对于一个有理性的人而言,也有充分的理由认可“补赎”的存在。圣?shy;上说,基督偿还他并没有抢夺的(诗69:4),他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我们在他里面得蒙救赎(弗1:7),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等等。这不等于作出了补赎吗?是否用了“补赎”这个词,并不是最重要的。
异议3#:假如基督为我们作出了补赎,那么,他也就为他自己赎罪,这是荒谬的。
回答:即使自己为自己偿付债务,也无法真正达成和解?shy;议,在和解?shy;议中所要求的是交换性公义。同样,报复性公义也是如此。假如一个审判官自己犯了罪,他能自己为自己定罪量刑吗?假如一个审判官的儿子犯了罪,当罚去两个眼睛,这审判官就把他儿子的一只眼睛和他自己的一只眼睛挖掉,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所说的这些所涉及的是人间的公义。但是,此处所争议的事非常清楚明了,因为这是上帝说的。上帝说,基督藉着他的受苦和受死就消除了上帝与人之间的敌意,并且使人与上帝和好(罗5:10),成就了和平(西1:20),把人带到上帝的面前(彼前3:18)。这就使人无可争议了。要想清楚地明白此事,就当承认:作为神人与中保的基督,并没有向他自己作出补赎,而是向父作出了补赎。我们要晓得就其本质而言,他是与父同质,就其中保而言,他确实向父作出了补偿,从而也是向他自己作出了补偿,因为他既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你必须区分本质与位格的不同:父是一个位格,子是另外一个位格。这样行就会除掉难解之处。
异议4#:基督为了完成代赎,他必须承受罪人所当受的一切苦楚。这就是说,他要受永远的沉沦之苦,永远处于地狱之中,处于绝望之中。但是,事实上基督并没有这样,因此,他并没有作出什么代赎。
回答:(1)基督确实遭受了永远的沉沦,因为永远的沉沦、死亡和痛苦就在于与上帝完全分离,完全承受上帝的忿?shy;,直到因罪当受的惩罚和当作出的补赎彻底施行完毕为止。然而,基督确实完全承受了这一切,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证明的那样。他受苦时间如此之长,受苦程度如此之大,直到他说:“成了”(约19:30),“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17:4)。
(2)基督并不需要确实到地狱这个地方,应永远沉沦的本质并不在于下地狱。
(3)在时间上,他的受苦也不必是无止境或永远的。人之所以受这样的苦楚,是因为他没有完全承受惩罚的能力,同时也无法使自己恢复到完全的状态。因此,人就不得不停留在那里,直到他作出完全的补赎为止,而这恰恰是永远都不会成就的。但是,中保基督已?shy;承受了一切苦楚,在受苦的程度上达到了完全,在惩罚的施行上也达到了极致,也就是说,已?shy;足以满足上帝的公义。而且,因为他藉着完全的顺服,成全了律法的所有要求,就不可能继续延伸他的受苦,他也“?shy;不能被死拘禁”(徒2:24)。
异议5#:即使基督已?shy;作出了补赎,也只能对一个人有价值,而不是对所有的人。
回答:圣?shy;上说,这一基督为万人作出了代赎(参考:罗5:18;提前2:6;来2:9)。一个富有的人能够救使许多的奴仆得释放。一个君王可以取代许多的囚犯,使他们得释放。因此,一个无限的位格能够为许多人作出补赎。
异议6#:即使基督真的为我们作出了补赎,我们也当更多地为我们的得救感谢基督,而不是父上帝。
回答:这是不合乎逻?shy;的,因为一切都是从父发出的,是他指定基督为我们的中保,并且把他给我们。
补充性异议:既然所有的罪都已?shy;付上了赎价,而且救恩已?shy;由基督为我们赢得了,我们既不需要脱离罪,也不需要行善。
回答:这种异议反映出对得救之人的本质与恩典的本质一无所知。“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壹3:3)。罪就是污秽,因此那些已?shy;得洁净的人,恨恶罪,远离罪,因为罪是与人重生的性情相悖的。圣洁就是他们的生命和喜乐。所以他们追求圣洁。他们行善不是为了以此赢得天堂,而是感谢上帝,侍奉上帝,尊崇上帝,沿着这令人喜悦的平坦大道前行,直到他们最终完全拥有这一基督赢得的救恩。
另外的争议:坚持主张基督的补赎,是与上帝的怜悯和大能不相符的。或者上帝没有补赎就不愿意拯救罪人?shy;这是与他的怜悯相悖的,或者他不能拯救罪人?shy;这是与他的大能相悖的。
回答:假如上帝不需要基督所作出的补赎,涂梢哉茸锶耍词故ソ嗟幕皆馐苋绱酥蟆⑷绱酥嗟耐纯啵敲矗系鄣奈蘖蹙褪橇钊四岩灾眯诺摹5牵偃缟系鄄⒉徽燃淇稍鳌⒂沧啪毕畹淖锶耍涝谧镏校亢撩挥形镉巧酥牡淖锶耍饧炔皇且蛭辉敢猓因为这是与他无限的怜悯相悖的,也不是因为他没有这样的能力?shy;这是与他的全能相悖的。其实,在这一点上,关键并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公义和圣洁的问题,正是公义和圣洁不容许罪不受到惩罚。他的公义不容许有未受惩罚的罪,而且他也不愿意如此行,因为他的旨意是与他的属性一致的。违背公义的行为并不是怜悯;相反,基于基督的补赎而拯救罪人,上帝的大能和怜悯就得了极大的尊荣。“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6);“他用膀臂施展大能”(路1:51)。
如此我们证实了基督之补赎的真实性。
7.基督之补赎的完全性(ThePerfectionofChrist-sSatisfaction)
关于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我们必须考察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基督之补赎的完全性。特别是为了抵挡罗马天主教和索西奴派的谬见,我们更当如此。在此我们当注意四个方面:
(1)基督的补赎是完全的,因此,不论是主张接受一部分就等于全部,还是认为某些罪被忽略不计,都是不可接受的;
(2)不需要将来把其它任何补赎加在基督的补赎上,也不能在基督的补赎上加上别的补赎;
(3)基督的补赎所涉及的不仅是人在受洗之前所犯的罪,而是为所有的罪作出的补赎,不管是大罪还是小罪。
(4)基督的补赎不仅是为人所有的罪债,也包括罪所当受的一切惩罚。从我们前面已?shy;陈明的补赎的教义来看,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
为了不留下任何没有考察的隐藏之地,我们将对每个要点逐一剖析:
如果我们考察基督的受苦本身,就其本质而言,乃是完全的受苦,因此,仁慈评估,也就是说,把一部分视为全部,这种事情是不存在的,这种观点也是不能接受的。从以下的?shy;因明显可见:
首先,假如上帝作为审判者之报复性的公义是无瑕疵的,那么,除非完全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否则这种报复性公义就不会得到满足。如果主耶稣确实满足了上帝这一无瑕疵的公义,那么,他的补赎就是完全的,没有任何当赔还的没有赔还。既没有任何罪被忽略不计,也不会因为仁慈就把一部分赔还当作全部。我们已?shy;在18章证明第一个论点是正确的,因此,第二个论点也是可靠的。
其次,基督作为赎罪的中保,他在其存有、威严、圣洁和公义上都是无限的。这样的一个位格作为中保会遗留下什么不赔偿吗?何况这既是他所愿意的,也是他能够做到的!既然他是无限的,而他全部的是也是与他的属性是一致的,那么他的受苦就有无限的果效,也就是说是完全充分的。这就是我们在上面所简略地证明的。
第三,这在《希伯来书》10章14节中也得到了证实:“因此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还有什么遗留未作的呢?还有什么是忽略不计的呢?什么都没有遗留!
基督的受苦是完全充分的,因此,认为仍然必须由人通过受苦作出补赎,不管是在今生,还是在所谓的炼狱中,这样的主张既无法坚持,也不可能成立。
首先,由人通过受苦作出补赎,或是必要的,或是不必要的,不可能同时成立。假如是必要的,那么基督就不是完全的救主,但是,基督当然是完全的救主,因此,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假如这种受苦是不必要的,那么也是不充分的,因为圣?shy;完全没有提及这种受苦,而且基督确实已?shy;通过一次性献祭作出了补赎(来10:14);所以,在基督的受苦上,是不需要加上人的受苦的。
第二,基督的受苦是有效的,结果就是完全的除罪、完全的赦免,一切都达于完全。
(1)基督的受苦除去所有的罪:“?shy;?shy;他洗净了人的罪”(来1:3);“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shy;?shy;使你们事奉那永生上帝吗?”(来9:14)。
(2)结果就是完全的赦免:“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shy;?shy;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4)。
(3)带来选民完全的复兴:“?shy;?shy;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shy;?shy;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既然基督的受苦是如此完全,还要加添什么呢?能杜撰什么作为补充呢?
异议:基督的受苦是藉着我们的受苦才应用到我们身上的,因此,对于应用而言,我们的是必不可少的。
回答:如此而言,我们的受苦也不是补赎,假如说我们的受苦也是补赎,这在圣?shy;中是找不到的。应用是藉着信心成就的(罗5:1)。认为基督已?shy;立了功德,所以我们也可立功德,主张这种立场的人应当晓得:在圣?shy;中并没有提到这样的事,因此,这不过是出于人的杜撰而已。既然基督已?shy;赢得了当赢得的一切,人还立什么功德呢?假如人还要立什么功德,只能完全消除基督的功德,这当然是不会成立的。这就等于是指控上帝不义了,因为按这种主张,上帝就为人的罪咎而两度施罚了。
基督的受苦是完全的,他不仅为人施洗前所犯的罪作出了补赎,也为人的?shy;罪,以及其它一切的本罪,不管是大是小,从至大的到最小的,从一开始所犯的罪,到生命结束时所犯的罪。“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诗103:3);“?shy;?shy;上帝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西2:13)。还有什么罪留下呢?“一切罪孽”这种说法就是指包括了所有的罪。
基督的受苦是完全的,他不仅是为永远的,也是为现世的罪咎和惩罚,作出了补赎;因此,他不仅除掉了现世的罪咎,也除掉了现世的惩罚。
首先,既然罪咎已?shy;除掉了,仍然还要受惩罚,这是与公义和理性相悖的。Sublatacausatollitureffaetus:假如?shy;因除掉了,结果也就除掉了;?shy;因与结果是不可分离的。假如仍然要受惩罚,那除掉罪咎又使人得到什么益处呢?假如一个战地司令官赦免了一名士兵的罪,然后再把他送上绞架,这种赦罪对他有什么好处呢?这种观点轻慢了基督的补赎,因为假如这种观点成立的话,基督为选民的罪所作出的补赎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第二,假如那样的话,基督就不会是完全的救主了,因为仍然还有他还没有补赎的东西。
第三,罪咎免除之后,仍然施行惩罚,这是与上帝的公义和怜悯相悖的,这就等于是惩罚一个不当受惩罚的完全人。
第四,圣?shy;上说得非常清楚,因着赦罪,惩罚也终止了。“放心吧。你的罪赦了。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你起来行走。哪一样容易呢?但要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太9:2,5?shy;6)。我们在此处见到,赦罪与惩罚的终止是不可分割的。赦免罪就是说:“起来。”在除掉罪的时候,惩罚也除掉了。“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太6:14);“?shy;?shy;彼此饶恕”(弗4:32)。设想一个人宣布免除另外一个人的罪,同时又要向这个人复仇,为对方所犯的恶事而施行报复。这能算是饶恕吗?有?shy;看得上这样的饶恕呢?因此,当上帝赦罪的时候,他也除掉了惩罚。基督在为人犯罪所负的罪债补赎的时候,也为缸锼笔艿某头W鞒隽瞬故辍?O:P>
异议:一个杀人犯,在监狱里归正信主,他的罪得了赦免,但是仍然被处以死刑。因此,即使得了赦罪,惩罚仍然存留。
回答:就上帝而言,这并不是惩罚,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为罪作出补赎;但是,就人而言,则必须根据既定的法律行事。对于这一真理有各种异议,需要逐一回答。
异议1#:“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啊,你应允他们。你是赦免他们的上帝,却按撬械谋ㄓλ恰保ㄊ?9:8)。请注意,这里确实提及赦免,但摩西和亚伦仍然因为他们所行的事受到报应。
回答:此处所说的赦免和惩罚并不是指摩西和亚伦。“他们”一词是指当时的以色列人。在这一诗篇中,指出摩西和亚伦是祭司和代祷者(6节)。对于他们二人,上帝在这一诗篇中见证他们遵守他的法度(7节)。此处所说的并不是摩西和亚伦为他们自己的罪得赦免祷告,而是上帝指明他们为以色列人代祷的果效,因为上帝曾?shy;数次发出警告,要因为他们的罪而毁灭他们。(参考:出30:10)。上帝的垂听就是他们代祷的果子。上帝饶恕以色列人,而不是按他所警告的毁灭他们,而且作为他的子民保守他们。然而,上帝仍然以瘟疫报应他们,并没有把他们当作完全无罪的。上帝使许多灾祸临到以色列人,如此而显明了他的公义,当时的以色列人,大部分都不蒙上帝的悦纳。因此,此处所指的并不是赦罪却保持惩罚,而是指他们受罚的程度。
补充性异议:“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shy;?shy;耶和华已?shy;除掉你的罪”(撒下12:11,13)。此处的例子所说明的就是:罪虽然已?shy;得到赦免,但仍有灾祸兴起。
回答:这一祸患并不是惩罚,而是责打。
异议2#:“?shy;?shy;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请注意,基督的患难仍有缺欠留下。因此,基督并没有补赎这些缺欠,而是为他人留下了。保罗为了会众的益处而受苦,补足了基督患难的缺欠。
回答:(1)基督并没有留下任何未成全的事,而是完全成就了一切,这从《约翰福音》17章4节和19章30节可以清楚地见到。
(2)“基督的患难”并不是指基督的受苦,而是指保罗因为传福音、认信基督而?shy;历的苦难,此处所指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腓3:18)。保罗从来没有用“患难”这个词来指基督的受苦。
(3)基督所留下的患难与基督的受苦并不是同一性质的事,因为它们不具有赎罪的性质。准确地说,这些患难是基督所预言的为他名的缘故要受的灾难,是教会当承受的份。保罗“补满它们”,就是说他代表教会承受这些患难。他在这样行的时候,并没有为教会赎罪。假若确有遗留的需要补赎的事,那么,他和教会的每一个会员都当自己为自己承担。“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上帝”(诗49:7)。但是,在赎罪这一方面,并没有什么遗留的事项。保罗所受的苦是为教会所受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他在受苦时的坚毅使它们在真理上得到坚固,并劝勉他们也以他为榜样,为基督的缘故而承受各样的患难。“并且那在主里的弟兄,多半因我受的捆锁,就笃信不疑,越发放胆传上帝的道,无所惧怕”(腓1:14)。
异议3#:“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以怜悯穷人除掉罪孽”(但4:27)。
回答:(1)这节?shy;文所说的并不是受苦,因此在此处并不适用。
(2)此处所指的是一个不信的外邦人,而当前争议的问题则是信徒是否会受到现世的惩罚。
(3)此处说及断绝罪过,也就是说他们必须禁止作恶,践行与恶相反的美德。所以,此处是劝人悔改,而不是劝人为罪付上代价,从而为罪作出补偿。所以,基督的受苦是有效的,不仅偿付了罪债,也为永世和现世的惩罚付上了赎价。
8.基督之补赎的程度:特别的或有限的(TheExtentofChrist-sSatisfaction:ParticularorLimited)
现在我们来考查基督受苦的第三个方面:基督之补赎的有限性,也就是说基督的补赎只是为选民作出的。此处我们必须与罗马天主教、阿米念派和亚目?shy;督主义(Amyraldians)争战。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是否所有的人都会得救,也不在于基督的受死是否对于所有的人而言都是充足的,假如他如此想的话。同时,问题的根本也不在于基督是否代替了所有的人,把他们所有的?shy;罪和本罪都承担在自己的身上,从而为所有的人满足了上帝的公义,由此而使他们一概与上帝和好,赐给他们得享永福的权利。
准确地说,问题的根本如下:
(1)基督是否藉其受苦和受死而为?shy;罪作出了补赎,从而使整个的人类得以与上帝和好。
(2)基督是否为?shy;罪和受洗之前所犯的一切本罪作出了补赎。罗马天主教认为基督为人的?shy;罪和受洗之前的一切本罪都作出了补赎。
(3)基督是否想到所有人的得救,是否使他们都成为救恩的领受者。基督的目的确实是只是要满足上帝的公义,以便使上帝能够以他所喜悦的方式办理人得救的事宜。或是通过新行为之约,或是通过恩典之约,用信心代替律法,如此基督就能达成他的目标,即使一个人也没有得救,也是如此。这样,基督就是为所有的人而死,也就是说是为全人类而死。他使人恢复到恩典的状态之中,从而免除他们因为?shy;罪而有的一切罪咎和惩罚。这就是说,基督的死足以达成这样的事,这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受死内在的功效,也是由于他的受死本身确实是充分的。如此基督就赢得救恩,但他不会把他玫木榷魅坑τ贸隼础R蛭系垡丫决定?shy;信心、归正和善行是人得救之因,而且人也有能力满足这些条件,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这样行,因此基督所赢得的救恩并没有应用到所有的人身上。这就是阿米念派人士所持守的观点。
(4)不管基督是否以信心和悔改为条件,为所有的人死了;既然人本身并不能成就这些条件,上帝就以另外的预旨决定把信心和归正赐给某些人,从而藉着基督拯救他们。这是亚目?shy;督主义者所主张的观点。这些主张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分别予以表述。
我们认为,根据他父和他自己的目的,基督成为某些人的代替者,也就是成为选民的代替者,并不是为其他的人。作为选民的中保,他确实亲自承担了他们所有的罪,既包括?shy;罪,也包括本罪?shy;从他们出生到他们死亡为止的一切罪。藉着他的受苦,他为今世和永世的罪债和惩罚作出了补赎。同时,他也完全地拯救了所有的选民,并且仅仅是选民,不包括其他所有的人,确实赐给他们得享永福的权利,正如他们自身完全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为他们自身的罪作出了完全的补赎,并完全地成就了所有的义一样。所以,基督必定会把救恩应用在他们的身上,他就是唯独为他们而赢得救赎的。
因此,我们反对上面提及的第一种主张,这种谬论是与救赎之工的本质恰恰相反的。我们所坚持的主张是最后一段所阐明的立场,我们认为这是神圣的真理,使人得完全的安慰,使上帝得完全的荣耀。这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明显可见:
首先,基督作为中保受苦,他代替那些他为之受苦的人,亲自承担了他们所有的罪;这就是说,既包括他们的?shy;罪,也包括他们从生至死所犯的本罪。因此,通过他的受苦和受死,基督代表他们满足了上帝的公义,除去了他们现世和永世的罪债和惩罚,为他们赢得了永生,并使他们得享永远的救恩。其它立场并不是这样认为的;否则,他们就不会主张普遍性的救赎了。他们对基督的受苦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有的是这种意见,有的是那种意见,正如我们在前面的问答中所阐明的那样。倘若是按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来理解基督的受苦,其他人就会不得不承认?shy;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作出补赎。基督确实没有为所有的人作出补赎,这与圣?shy;中所启示的真理是一致的。我们在本章的前面部分中,已?shy;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真理。既然这是真实无误的,那么,自然得出这样的结论?shy;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补赎、受死。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会达到这种永福的状态。并非所有的人都会得救,许多人会承受永远的沉沦,假如基督已?shy;为他们现世和永生的罪债和惩罚作出了补赎,假如藉着基督受苦的功德,他们已?shy;成为永生的后嗣,他们就不会如此遭受永远的沉沦。上帝是公义的,他既不会惩罚无罪的人,也不会拒绝有功德的人。
其次,基督大祭司的职分就在于献祭和祷告。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大祭司仅仅献祭是不够的,他还要进入至圣所,而且,只有藉着祭牲的血他才得以进入这一至圣之处。在旧约时代整个祭司的侍奉中都是如此,这在基督大祭司的职分中也是清晰可见的(参考:罗8:34;来7:25,27;9:12;约壹2:1?shy;2;上面的21章)。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说,对于那些由基督担任其大祭司的职分的人而言,他为他们执行这一职分的两个方面:一是献祭,一是祷告。现在很显然,基督在其代祷中排除了很多人,是的,大多数人都被排除在外,他把他的祷告局限于一些人,唯独为他们代祷。“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17:9)。因此,基督的献祭、受苦和受死并不是为所有的人,而是仅仅局限于那些天父所赐给他的人,排除了世上的其他所有的人。
规避性推论:基督的代祷有两种,一是普遍性的,一是特别性的。普遍性的代祷是为所有的人代祷,是基于普世性的补赎,由此他为罪犯、为那些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祈求。“他?shy;?shy;又为罪犯代求”(赛53:12);“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他特别性的代祷只是为那些信靠他的人。
回答:(1)这种认为有两种代祷的主张是不正确的,假如真的有两种代祷,也当有两种献祭,一是为所有的人献祭,一是为那些父所赐给他的人献祭。但是,事实上只有一种献祭(来10:14),既然只有一种献祭,那么也就只有一种代祷。
(2)基督的祈求总是得蒙垂听,是不会被拒绝的。“我也知道你常听我”(约11:42)。他为罪犯祈求是指他为那些曾?shy;是罪犯的人祈求,也就是他的选民,他的选民确实都曾?shy;是罪犯。但他并不是为现在所有的罪犯祈求。他曾?shy;为那些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祈求,他的祈求总蒙垂听,即使那些人也得此救恩;那个杀人犯就是如此蒙恩得救的。因此,很明确,既然基督把他的代祷限制在一个人的身上,并没有延及另外的人,他的受苦和受死也是有限的。
第三,基督的功德及其应用是不可分离的,由这一事实也可以明显地看出,基督的代赎是有限的。基督为他们赢得了救恩,却不使他们得救,这是不可能的,因为:
(1)天父和基督的意思都是要他们得救。“?shy;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来2:10);“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6:39);“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17:19);“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多2:14);“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shy;?shy;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前3:18)。因此,目的是非常显然的。既然上帝和基督的旨意必要成就,无人能够拦阻,所以,救恩肯定也会应用在那些基督已?shy;为之赢得救恩的人身上。
(2)救恩的应用和赢得是连在一起的。“并且我为羊舍命。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10:15,28);“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5:10)。请注意救恩的应用和赢得是如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规避性推论#1:基督的目的只是清除来自上帝一方的障?shy;,使他能够与人相交。
回答:(1)我们坚决否定这种主张,我们已?shy;在前面的章节中证明与此相反的主张是正确的。
(2)清除来自上帝一方的障?shy;既不是为人赢得救恩,也不是把救恩应用到人的身上,使其与救恩有份。
规避性推论#2:以上提及的所有?shy;文都是指基督所赢得的救恩的应用,是以信心为条件的。
回答:这是不正确的。信徒并不是因为他们相信就得救了,而是因为基督已?shy;为他们赢得了救恩。信心是基督受苦的结的果子,但是,信心并不是基督为他们受苦的?shy;因。基督是所有福分的本源(弗1:3),也是信心的本源。他是“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来12:2)。基督的恩惠并没有应用在所有的人身上,也没有提供给所有的人,而是仅仅应用在那些基督为之赢得救恩的人身上,所以,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而死,只是为那些父所赐给他的人死了。
第四,圣?shy;清楚限定,基督的受死和功德只是为了一些人。
(1)“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主认识?shy;是他的人”(提后2:19);“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约10:14);“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上帝”(启5:9)。?shy;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民族和国家。
(2)“我为羊舍命”(约10:15);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基督的羊。“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10:26)。
(3)“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也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上帝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约11:51?shy;52)。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因为许多人是彼列的儿女,是被咒诅的种类。
(4)“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并不能是所有的人都属于基督的教会。“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徒2:47)。
(5)“我为他们祈求?shy;?shy;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约17:9)。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赐给了基督,因为那些赐给基督的人是与世人相对的。他并没有为世人祈求,而是为那些父所赐给他的人祈求。
规避性推论#1:这些?shy;文提及应用,确实,救恩并没有应用在所有的人身上;然而,这些?shy;文并没有提及救恩之赢得的问题。
回答:1)如前所述,圣?shy;中并没有作出此类的划分;2)这些?shy;文也明确地提及救恩之赢得的问题。它们涉及“舍命”、“死”和“舍己”。
规避性推论#2:这些?shy;文并没有说基督只是为选民赎罪。这些?shy;文包括他们,但并没有把其他人排除在外。
回答:其他人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外,我们在引证每节?shy;文的时候,都作出了相应的对照。
9.答复与“众人”有关的异议(ObjectionsAnsweredRelativetotheWord“All”)
异议1#:圣?shy;上说,基督是为众人舍命。比如说:“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
回答:?shy;文中明确有限制,因为这是指已?shy;称义得生命的众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称义得生命了,只有选民才如此。因此,不要把此处的“众人”理解为是指所有的人,而是指所有的选民。众人都在亚当里,而在亚当里的众人的愁苦都是源自亚当,他们都在他里面与他一同堕落了。与亚当相对照的是,基督是在他里面之众人的蒙恩的本源,他嵌荚谒锩妫参ǘ浪窃谒锩妫徽饩褪撬担蔷褪悄切┏埔宓蒙闹谌恕?O:P>
补充性异议:“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4?shy;15)。
回答:此处并没有说“所有的人”(allmen)。“众人”(all)一词是指此处所说及的那些人。很清楚,此处所指的是那些向罪而死,藉着重生而活的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向罪死了,也不是说所有的人都领受了属灵的生命。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而死,而是为那些藉着基督的死而向罪而死,藉着他的复活而领受了属灵生命的人而死的。此处的?shy;文就是劝勉他们显明出这种向罪而死,向义而活的新生命来,使基督得尊崇。
补充性异议:“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15:22)。
回答:(1)这节?shy;文所说的与许多人所认为的恰恰相反,因为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在基督里复活了,也不是说在将来所有的人都会在他里面复活。此处所提及的众人是在基督里复活的众人,是把其他所有的人都排除在外的。另外,这节?shy;文所说的并不是基督的补赎,而是选民在他里面复活。此处所对比的是两个元首,一是亚当,一是基督,以及各自所导致的结果。亚当使死临到所有在他里面的人,而基督则把生命赐给一切在他里面的人。
(2)此处保罗所说话的对象是接受他书信的人,他称他们为“我们”和“我们的”。这些人就是“上帝的教会并亚该亚遍处的众圣徒”(林后1:11)。所以,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世界上所有的人,而是限于上面所提及的那些人。
补充性异议:“因为上帝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11:32)。
回答:这节?shy;文所说的是犹太人的刚硬和归正,这在《罗马书》整个的11章中都非常显然。所以这节?shy;文所说的既不是基督的补赎,也不是地上的所有人。
补充性异议:“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前2:4?shy;6)。
回答:这节?shy;文本身表明,此处的“万人”并不是指所有的人,每个人都包括,而是指那些从万国万民和各个社会阶层分别出来的选民。
(1)不可能为世界上的每个人祷告,因为不需要为干犯圣灵的人祷告(约壹5:16),因为万民晓得上帝必不会对他们施行怜悯。基督也没有为所有的人祷告(约17:9),保罗也没有这样(参考:提后4:14;加5:12)。
(2)在前面的?shy;文中提及“君王”和“一切在位的”,证实此处所说的“万人”是指“各种各样的人”(参考:太4:23;路11:42;弗1:3;林前10:25)。在某个人是否得救的问题上,我们不当存有任何偏见,这就是使徒保罗在此处所表达的愿望。
(3)?shy;文本身并没有说上帝的旨意是让所有的人得救。假如要理解为上帝愿意所有的人得救,那么所有的人就必定得救,因为没有任何人能抵挡上帝的旨意,上帝总是成就他的旨意,没有人能够拦阻他的手。假如有人主张说,当人愿意的时候,上帝就愿意,我们的回答是:圣?shy;上从来没有这样说,因为救恩并不源于人的意志的行使,上帝确实晓得,只有一小部分人会愿意,因此他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这是不可能的。
(4)使徒把救恩与对真理的认识联系在一起,而?shy;验也告诉我们,上帝并没有定意使所有的人都认识真理,因为真理并没有向所有的人显明。
(5)基督把自己献上作为赎价,也就是说,他亲自代替另外的人,偿付罪债,承担刑罚,使他人得自由,并最终成为这一自由的享有者。但是,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这样行,只是为那些信他的人付上了赎价。由此可见,“万人”并不是指所有的人,而是指从各国各族、各个社会阶层中分别出来的信徒。
10.答复与圣?shy;中“世人”一词有关的异议(ObjectionsAnsweredRelativetotheUseof“World”inScripture)
异议#2:与上面阐明的道理相反,在以下的?shy;文中说,基督是为“世人”受苦的:“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回答:此处并没有说基督为世人而死,也没有说上帝爱世上所有的人,而是说他爱“世人”。上帝对世界的爱就是他向人所显明的慈爱(参考:多3:4)。他并没有向犯罪的天使显明他的慈爱,而是向人类显明他的慈爱,因此上帝对世人的爱并不是对世上每一个人的爱,而是对人类的普遍之爱。上帝赐下他的爱子,显明了他对人类的这一大爱,但是这一大爱并没有使所有的人受益,只是局限于那些信者。当然,这并不是说子只是清除了来自上帝一方的障?shy;,从而使全人类进入到和好的状态,但并没有使他们得享救恩。准确地说,基督把信徒从定罪的状态中拯救出来,并把永远的生命赐给他们(约3:17)。圣?shy;上说,基督来是“要拯救世界”(约12:47)。这不仅仅是指救恩的赢得,也指救恩的应用和分与。但是,无可辩驳的是,这种救恩的赢得、应用和分与并不是发生在每个单独的人身上,只是在信他的人身上成就了,正如在这节?shy;文中所说的那样。所以,此处的“世人”一词是指普遍性的人类,并不是指特殊性的每个人。而且,此处所提及的也不是救恩的赢得,而是永恒救恩的应用和分与。唯独信的人才是这一救恩的蒙受者,其他所有的人都没有得享这样的救恩。
补充性异议:“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约6:51)。
回答:我再次重复,“世人”一词是指人类。这是与堕落天使相对的,圣?shy;本身就作出了这样的对比,虽然是在另外的?shy;文中。“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shy;罕的后裔”(来2:16)。通常意义上所言的“世人”并不适用于每一个人。第一个世界在大洪水中毁灭了(路17:27)。但这并不适用于每一个人,因为挪亚和他的家人还活着。这?shy;常在圣?shy;其它的?shy;文中也可看到;在这节?shy;文中也是如此,因为根据《路加福音》17章33节,基督把生命赐给世人。但是,他并不是把属灵的生命赐给每一个人,而是唯独赐给他的选民。非常清楚,此处所指的并不是救恩的赢得,而是指基督的功德的应用。任何人都不会主张基督的救恩是适用于所有的人的,因为这显然与?shy;验不合。
补充性异议:“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
回答:此处的“世人”是指人类。普遍性的真理并不一定能够应用在每个具体的处境中,假如那样的话,我们就可以作出以下的推理:第一个世界毁灭了,洪水除掉了所有的人,因此挪亚和他的家人也都毁灭了。世界并不认识基督(约1:10),所以,对于基督徒而言也是如此。世人恨基督(约7:7),假如不排除任何人,那么悔改归正的人也是恨基督的了。但是,事实上,他们是爱基督的。那古蛇迷惑了普天下(启12:9),因此也迷惑了选民。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的手下(约壹5:19),那么圣徒也是毫无例外处于恶者的手下,因为圣?shy;上说全世界都是如此。?shy;都看得出来这种推理是有毛病的。因此,我们认为,当圣?shy;上言及普遍性的世界或世人的时候,并不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人。有时宣告灾难要临到世界,其实只是适用于那些恶人;有时宣告祝福临到世界,也只是适用于另外的一群人。所以,当圣?shy;中用“世人”或“世界”一词的时候,不要由此得出结论来说,这适用于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一定要根据上下文来推论到底是指什么人。此处的“世人”一词是指那些与上帝和好的人,他们的过犯并不归算在他们的身上。很清楚,上帝的忿?shy;居于一切悖逆之人的身上,这表明这一忿?shy;绝没有消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已?shy;罪得赦免了,基督的赎罪并没有归算在他们的身上,而是唯独归算在蒙福之人的身上了(诗32:1?shy;2)。所以,“世人”一词并不是毫无例外地囊括所有的人,而是唯独指那些他们的过犯没有归算在他们身上的人。这节?shy;文证明,“和好”与“不算为有罪”是彼此平行的概念。既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shy;历到了救恩的施与,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shy;历到了与上帝的和好。
补充性异议:“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2)。
回答:(1)不要从“普天下”这个词随意推论,认为适用于世上的每一个人,正如我们不能从“世人”这个词随意推论一样。圣?shy;上谈及第一个世界,说洪水毁灭了那时世上所有的居民(路17:27),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死了。在另外的地方谈及魔鬼蒙蔽了全世界(启12:9),全世界都伏在恶者的手下(约壹5:19),但这并不是指每一个人。
(2)“不是单?shy;?shy;也是”是指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对比。当时的约翰和以色列人中信耶稣的人都是犹太人,而与之相对照的外邦人则被称为是“世人”,不但在此处如此,在《罗马书》11章12节和15节都是如此。“世人”一词在通常意义上是指人类,并不是指每一个人,同样,在此处的对比中也是如此。有时是指不敬虔的人,有时是指某个特定国家中的义人。在《罗马书》11章12节和15节中,显然就是如此,“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shy;?shy;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上帝和好?shy;?shy;”。这并不是说,因着犹太人的堕落,每个外邦人都称为基督属灵财富的领受者,也不是说每个外邦人都会毫无例外地与上帝和好,而是唯独那些归正的人,也就是说,外邦人中那些归信的人。每个人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因此,虽然圣?shy;上说基督是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我们不能认为这是指世上的每一个人,而是唯独指外邦人中那些归信的人。
(3)此处约翰把基督作为大祭司的两个职分联系在一起:他既是中保,也是挽回祭。我们在上面已?shy;证明这两者是不能分开的,对于那些他是其中之一的人,他也必定是另外的一个。既然基督并没有为背弃的世人代祷(约17:9),他也没有为他们作了挽回祭,而是唯独为蒙拣选的人,他们藉着犹太人的堕落,反倒得与上帝和好。因此,很显然,基督并没有为世上的每一个人而死。
11.考查那些似乎暗示基督救赎所有人的?shy;文(TextsExaminedWhichSeemtoImplythatChristhasRedeemedAllMen)
异议3#:为了驳斥以上所阐明的真理,有人引证某些?shy;文,说基督也使那些不敬虔之人成圣,并买赎了他们,比如《希伯来书》10章29节:“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懈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回答:这节?shy;文所说的并不是基督为所有的人而死,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达到此处所描述的这种状态。即使基督真的为某些不敬虔的人死了(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也不能就由此得出结论说,基督是为所有的不敬虔之人死了。此处并没有提及藉着基督的受死与上帝和好。此处“成圣”一词所指的是真实的处境,因此所言及的是救恩的应用,并不是救恩的赢得,而我们所争议的乃是基督是为?shy;赢得救恩的。此处的“成圣”一词并不是指藉着重生而生发的心灵的改变,而是指藉着蒙召进入教会而与常人分开。动词“成圣”?shy;常是指分别为圣,当谈及祭祀礼仪中所使用的物品以及以色列人的时候都是如此。“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上帝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6)。因此,“成圣”的意思就是分别出来;“报明洁净的日期满足”(徒21:26)。我们特别否定的就是?shy;此处的“成圣”是指心灵的圣洁,我们主张此处的“成圣”是指从常人中分别出来,加入教会的团契。真正的圣徒是绝不会堕落离开的,我们将在合适的地方证明这一点。假如有人提议这一成圣是藉着基督的受死而发生的,我的回答是:藉着他的受死,基督得了天上地下统管万有的权柄,使他可以运用这样的权柄拯救上帝的选民。因此,基督的受死还有其它的目的,并不局限于使选民与上帝和好而已。
补充性异议:“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彼后2:1)。从此处我们晓得,即使那些否定真道的人也是由主耶稣所买赎的。
回答:这节?shy;文说的并不是所有的人,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达到这样的状况。“买”这个词也没有充分证明藉着基督的救赎,普天下所有的人都得了救赎,因为人买东西可以用于不同的目的。人买的器皿既可用于卑贱的用途,也可用于妆饰的用途。人买奴仆,目的可以使他们得自由,也可以让他们从事极其卑微的工作。人也可以买驴用于负重。同样,这些假先知也是主所买来的,此处在?shy;本的希腊文中并没有称主为Kurios,意思就是主或主人,而是称为despotes,是家主的意思。他们被召来在主的家中作事,也就是在他的教会中担任教师,这一职分被他们滥用,因此他们成为假先知。藉着他的受死,主耶稣得到了统管万有的权柄,被立为万有的承受者(来1:2)。主已?shy;使万有都伏在他的脚下(林后15:28),万膝都要在他的名下跪拜(腓2:10)。因此,这些假教师也都处于他的管辖之下。他买了他们来,目的就是使用他们,使他的选民得益处。但是,他们是作为奴仆或驴子被买来的,绝不是买来作上帝的儿女的。
12.反驳以下谬论:上帝吩咐所有的人归信基督,因此基督是为所有的人死了(RebuttaltotheArgumentthatAllMenareCommandedtoBelieveinChrist,andthusChristDiedforAll)
异议#4:为了反驳以上所阐明的真理,有人也会使用以下的三段论:凡是人所当信的,就必定是真实的。既然上帝吩咐所有的人相信基督是为他们死了,那么基督必定是为所有的人死了。
回答:第一个命题是正确的,因为信心的对象就是真理,别无其它;但是,第二个命题并不正确,因为:
(1)福音并没有向大多数的人传过,他们也没有听到过任何关于基督的话,所以,他们并没有犯下不信基督的罪。
(2)并不是所有蒙召的人都必须相信基督是为他们死了。相反,他们必须相信,只要他们还未悔改归正,就仍然是在基督之外。
(3)当然,所有蒙召的人都必须藉着信心接受基督,拒绝这样作,就会使他们受到更重的审判。相信基督,也就是说,接受基督以称义、成圣,这是一回事,而相信基督是我的救主并已?shy;为我舍命,则是另外一回事。为此,我们一定要分辨真正接受基督,真正归信基督的确据。
13.基督降卑的第二个方面:他主动的顺服(TheSecondElementofChrist-sHumiliation:HisActiveObedience)
迄今为止,我们已?shy;探讨了基督降卑的第一个方面,也就是主耶稣基督的受苦,他藉着他的受苦为选民的罪作出了完全的补赎。基督降卑的第二个方面就在于他把自己降服于律法之下。这就引起以下的问题:基督积极和真实的顺服,也就是他顺服于律法之下,并完美地成全了律法,是否归算在选民的身上,使他们称义并得救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基督把自身降服于律法之下,并成全了律法,基督这主动的顺服,对于担任中保的基督而言,不仅仅是必不可少的要求,而且基督这一主动的义也是他为其选民所作出的补赎的一部分。藉着他的受苦、主动的顺服、代替他们成全律法,基督就把他们从所有的罪债和惩罚中拯救出来,同时,他也为他们赢得了进入永生的权利。这两个方面在基督身上联合在一起,是不可以也不可能分开的。基督藉着他的代赎赢得了救恩,他也藉着他的功德作出了代赎。同样,选民既从罪债和惩罚中被拯救出来,就得享永生的权利,在得享永生的权利的时候,他们就从罪债和惩罚中被拯救出来。但是,他降卑的这两个方面?shy;为选民的罪债和惩罚作出代赎,为选民赢得永生?shy;并不是一回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基督主动的顺服和被动的顺服对选民是同样有益的。
首先,这从以下的必要性显然可见,即中保必须代表罪人降服于律法之下,代替他们成全律法。我们已?shy;阐明了此点。既然这是对担任中保者的要求,基督就去行了,目的就在于完全地成就他中保的职分。
其次,我们在《罗马书》5章19节读到,“因一人(也就是亚当)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也就是基督)的顺从,众人渤晌辶恕!?律法要求人完全合乎它的要求。违背律法就是不合乎律法,只有藉着承担惩罚,才能除去罪债。只有藉着内在与外在的圣洁,满足律法的要求,才能合乎律法。律法不是单单要求惩罚,也不是单单要求圣洁,而是两者都在要求之列。所以若非真正地成全律法,仅仅是消除罪债,并不能使任何人称义。“行义的才是义人”(约壹3:7)。既然基督要使选民称义,他必须代表他们降服于律法之下,通过顺服而成全律法。因此,藉着他的顺服,基督使他的选民称义。
第三,我们在《罗马书》8章3至4节读到,“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律法是软弱的,并不是律法本身软弱,因为律法仍然是完美的准则,而是由于罪成为软弱。律法是软弱的,并不是在判处罪人惩罚上软弱,而是在使罪人称义,宣告他为永生的后裔上是软弱的。永生的应许是赐给那些完全顺服之人的。“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律法所要求的并不是在违背律法的时候受惩罚,而是要求顺服律法。基督为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他并不是藉着受苦而满足律法的要求的,他的受苦只是满足了律法的惩罚,唯独通过自己降服于律法之下,代替上帝的子女遵行律法,他才为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这在《加?shy;太书》4章4节有使徒保罗阐明了:“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O:P>
第四,基督的义归算给他的选民,他把他的义披戴在他们的身上;因此,在他里面,他们是完全的,是上帝的义。请在以下的?shy;文中考察此事:“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shy;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21);“?shy;?shy;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腓3:9);“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10);“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以公义为袍给我披上”(赛61:10)。受苦并不是义。基督的受苦并不是他的义(也就是说,当我们考查受苦之定义的时候),他的义是他对律法的完美的成全和遵行。既然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完美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那么,他对律法的顺服和遵行也归算在我们身上。
异议1#:基督必须代表他自己顺服律法,遵行律法,因为根据他的人性,他也是一个有理性的受造物。凡是自己有义务去行的,就不是代替别人去行的。所以,基督的义不能成为我们的义。
回答:(1)不管基督成为什么,都是为了他选民的缘故。假如不是为了他选民的缘故,他就不会成为人。他之所以成为人,就是为了他的选民。“因为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赛9:6)。因此,一切都是为了使他的子女得益处;也就是说,基督之所以成为人,他所受的各样苦难,他所行的一切,都是为了他选民的益处。
(2)每个人都当顺服在律法之下,这是因着他自身的缘故,也是为着他自身的缘故,并且人人都有责任成全律法。但是,基督的位格并不是属人的,而是属上帝的,因此他不需要为了自身的缘故而顺服于律法之下;他本来是在律法之上的。然而,作为中保,这一神圣的位格,虽在律法之上,却根据其人性,降服于律法之下,从而成为我们的义。
异议2#:救恩是通过基督的受苦而赢得的(彼前3:18)。所以,他并不是藉着他主动的顺服而为他的选民赢得进入永生的权利的。
回答:(1)我们在上面已?shy;说明,这两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它们都是不可缺少的。当提及一个方面的时候,并没有把另外一个方面排除在外,而是也包括在其中了。
(2)“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就等于“与上帝和好”。
异议3#:假如基督为其选民成全了律法,他们就解除了顺服律法的责任,也不用再承担什么惩罚了。所以,不能再把他们的过犯视为罪。
回答:(1)律法作为行为之约的条件,基督的选民确实不再需要为了得到永生的权利而去遵行。但是,对于他们而言,有另外的关系,另外的目的,使他有责任遵行爱的律法。顺服律法就是他们的生命、喜乐和幸福。虽然他们不再受律法的约束,律法仍然是他们所渴慕的;他们整个的心思都会渴慕去遵行律法,因为律法的要求就是完全的爱。
(2)他们的过犯仍然要视为是罪,因此当受永远的死亡。但是,基督已?shy;为他们作出了补赎。
如此我们就从各个角度考查了基督的降卑。
14.劝人以信心默想基督的受苦,并予以善用(ExhortationtoMeditateBelievinglyupon,andtoMakeImprovementoftheSufferingofChrist)
一定要明白基督在其降卑状态中的实况和完全之处,并要晓得基督的降卑是唯独为上帝的子女而行的,并要藉着信心应用在自己的生活中,使自己得益处,心灵得激励。要通过圣洁的默想来思考这一真理,持续默想以摆正自己的心态,使自己由此而长进,这样的操练是许多人都不晓得的,甚至许多信主的人也是如此。一个人若是有更大的信心,清楚地明白这些真理,用更多的事件来安静、甜蜜地默想基督的受苦,就会更加明白基督之受苦的严肃性。他就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罪的可憎,认识到上帝之义的崇高。对于基督受苦所成就的补赎的真实性与完全性,他也会更加欣喜。他会更爱基督,更恨恶罪,更加坚定地操练敬虔,在前进的道路上更有勇气、安慰和平安。因此,请你更加积极地致力于这样的默想吧。
(1)甚至天使也这样行,因此,他们的脸总是面向圣殿中的施恩宝座。彼得在谈及他们的时候,说:“?shy;?shy;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彼前1:12)。
(2)当初以色列人在旷野树立?shy;蛇的时候就是如此仰望的,那些被蛇咬伤的人,凡仰望?shy;蛇的,就得了医治。在圣?shy;中也预言了这种敬虔的操练。“我必将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浇灌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必仰望我,(或作他,本节同)就是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我愁苦,如丧长子”(亚12:10)。这样的例证和预言都出现在我们之前,理当激励我们致力于这种敬虔的操练。
(3)这一直就是虔诚人的操练。基督的新娘说,“我以我的良人为一袋没药,常在我怀中”(歌1:13)。那一袋没药不就是基督的受苦吗?这没药不仅是苦的,也是完全的,杜绝腐败,使人感到清心,加增人的力量,发出甜蜜的馨香。新娘把这没药佩戴在胸间,作为妆饰,不仅在白天的时候,在黑夜的时候更是放在自己的心上。她默想此事,渐渐入睡;醒来的时候,仍然不能释怀。过去的众先知也是如此默想:“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是指着什么时候,并怎样的时候”(彼前1:11)。保罗?shy;常致力于这样的默想。“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3:10)。这样的默想不仅在新约时代开始的时候有,宗教改革以来也大为畅行。从那些敬虔之人的著述中就可以证实,他们确实?shy;常沉浸在这样的默想之中。既然他们就这样殷勤操练,既然这一默想的操练会在操练的过程中更趋甘甜和宝贵,更当激发我们也要如此默想,因为没有殷勤的操练是无法体会到其中的甘甜的。
(4)这一操练大有益处。通过阅读和聆听,就会明白并保守这段历史,但是,只有通过大量的默想,并应用在自己身上,才能真正?shy;历到这段历史的效力和温暖。
为了在这方面操练默想的功夫,首先,我们为大家介绍最宝贵的指南:
(1)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认识罪的可怕性。那时,我们就不会仅仅集中在犯罪的行为上,也不会从属血气的角度看待罪,而是人人都会晓得在每个罪中都可见到的可憎、污秽和可恨性,视罪为否定上帝的行为,是对上帝的藐视,也是对上帝的离弃。如此一来,人就会由于自己的罪性而恨恶自己,感到羞愧:自己是一个如此可怕、可恨、无法容忍的受造物。
(2)如此你就会认识上帝之公义的圣洁属性,他只能通过在中保身上完全惩罚罪,才能赦免人的罪。在这样操练的时候,你就会晓得,你无法因为你自己恳求饶恕就得享平安?shy;仿佛只要你请求饶恕,就可得到上帝悦纳一样(成千上万的人被这种主张蒙蔽,并因此而沉沦);不仅如此,出于对上帝之公义的爱,你还会渴慕唯独在上帝公义满足的基础上得救。
(3)如此你就会认识到上帝慈爱、怜悯、智慧和权能是无限浩大和不可测度,在基督的补赎中你不仅会自己脱离了罪债和惩罚,还会尊崇上帝的至善,从中找到奇妙的喜悦,并在爱、赞美和感恩方面得到极大的激励。
第二,默想基督的受苦会产生极大的安慰:
(1)你会意识到上帝的公义已?shy;得到了完全的满足,虽然事实上罪人自身仍然有罪,然而甜蜜在基督里在上帝面前则是何等地完全。
(2)你会意识到救恩之赢得是何等地确定和真实,基督受苦的受益人被指定为永生的后嗣是何等地确定,自己得享永生是何等地绝对可靠。
(3)在默想基督受苦的时候,你会在上帝面前发现良心的平安,并且能够坦然无惧地来到他的面前。
(4)考虑到基督的受苦,今生的所有苦难都成为小事,你就会认识到“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4:17)。如此,人就会从中得到永远的安慰。
第三,默想基督的受苦会产生属天的训诲和指南:
(1)关于我们如何向世界和罪而死,此处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效法的榜样。“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shy;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
(2)默想基督的受苦,就会产生极其强大的动力,使我们治死自己的罪,圣洁度日。认识到基督是出于对我们的爱而为我们承受如此之大的痛苦,就会唤醒我们对他的爱,使得我们恨恶罪,逃离罪,行事为人得蒙他的悦纳。
(3)确实,你会明确地意识到,默想基督的受苦,不久就会在你身上产生治死罪的力量和勇气。因此,默想基督的受死是真正的属灵生活的源泉,也是真正的进步和美德操练的源泉。在我们默想基督之受苦的时候,这一切都会随之而有正确的样式和灵性。
(4)这样的默想会以奇妙的方式坚固我们,特别是在基督呼召我们为他的圣名和事业而受苦、殉道的时候。因此,若是你有基督徒之名,并且渴慕如真正的基督徒那样,就当殷勤默想基督的降卑,因为其中有远比你所知道的内容更多的东西去发现。
上帝的子女啊,来默想那位受苦的基督吧,在这样默想的时候,不要把基督的受苦仅仅视为历史,也不要视为一个殉道士的受苦,而是你的中保的受苦,他代替你,为你的罪付上了赎价。
首先,留意默想受苦者的位格。他并不是一个恶人,也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卑鄙之人,他也不仅仅是一个上帝视其死为宝贵、义人对他极其尊重的殉道士。
(1)这一位格既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他是配得永远称颂的上帝,是荣耀的主。为了能够受苦和受死,他在其位格之内从一个人取了我们的人性,成为我们的样式,只是没有罪。这是最大的神迹,胜过创造天地的奇妙。请你对此驻足思想,直到这一位格的伟大和尊荣在你的心中显明,并且你谦卑地承认他的伟大和尊荣为止。如此崇敬之情就会充满你心,你就会惊奇地说,“竟然是这样的一个位格受苦、赎罪了吗?”
(2)在默想他的时候,也请你思考他与你的关系。基督徒啊,难道你不认识他吗?当你还是死的、瞎眼的,并沉浸在罪恶和黑暗之中的时候,是他向你显现。他用他的真光来光照你,使你活过来,并持续不断地吸引你归向他,使你仰望他,渴想他,向他呼吁,并等候他。当你磕磕绊绊地前行的时候,是他在扶持你,当你背负十字架的时候,是他在隐秘处支持你,赐给你勇气,坚固你,使你有盼望。是他时时向你显明,以他的嘴亲你,使你感受到他的爱。是他对你说:“你的罪免了。”他就是你所渴慕的,是你的主,你的元首,你的良人。是他出于爱?shy;我再次重复,出于爱?shy;作为中保取代你,取下你所有的罪,把它们都担负在自己的身上,视为自己的罪来承担。他受了你所当受的鞭伤,你所当受的责罚都落在了他的身上。请你思考,承认他对你的大爱,使你的爱心被激发起来。倾听你所爱的,他在对你说,“我的朋友,我深深爱你。想一想我爱你的确据。我为你的罪受苦补赎。这一受苦是如此地痛苦、沉重,难以担负,使我从头到脚都被鲜血覆盖;请你想一想,我的心中是何等地忧愁,是上帝的忿?shy;将我压伤,这一切都是我甘心乐意地承担的。我宁肯受苦千万倍,也不愿意见到你失丧地狱,也不愿意在永远的荣耀中,见不到你与我同在。”难道这还不足以软化你的心,使你以爱心来回报吗?难道这还不足以使你立即融化在爱的热泪中吗?承认基督是如此崇高的一个位格,他对你如此亲近,他作这一切都是出于爱你的缘故,就会激发你的心灵,使你对基督受苦的默想产生效力。不要继续悖逆不信了,也不要放弃停止,因为这会使你的默想毫无果效。以信心激励约海诱庋慕嵌壤茨胧曜锸芸嗟幕剑隙ɑ崾鼓慊断部炖郑鼓愕男闹谐渎奈屡?O:P>
其次,你是?shy;呢?竟然使基督受此大苦。就你自身而言,里里外外无非是罪而已,所以你的本性是可恨的、可恶的,是无法容忍的,是该死的。你和基督之间是何等地不相称啊!你在自己的悲惨处境沉沦,要承认你自身不配任何人的眷顾和思念,更不用说上帝和上帝的爱子了。最重要的是,你要思想在你身上所发现的一切都会使得主耶稣厌恶你,不为你行任何的善事。集中注意力思想你自己的悲惨处境,直到你认识到你自己恰恰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描述的那样,然后前往归信主耶稣。要谦卑下来,但不要不信,虽然这一切是人所无法理解的;也就是说,为什么基督爱你,而且爱你到这样的程度,出于对你的爱,为你受苦受死,这超出了你的理解力。但是,相信吧,事实就是这样,并且口里承认:“这是主所作的,在我眼中看为稀奇。”
继续默想下去,思考与那些他既不爱惜也不眷顾,也不愿意为它们担任中保的无数人相比,基督为之成为中保之人的数目并不大。然后想一想,“为什么是我呢?于其他人相比,我是其中最卑鄙、邪恶、愚不可及、无法容忍的罪人,为什么是我呢?为什么在千千万万的人中主这样爱我呢?为什么我被列在这为数不多的选民之中呢?为什么基督成为我的中保呢?千千万万的人下地狱,为什么基督却以永永远远的爱爱我呢?为什么,为什么我们被列在进入天国得蒙感恩的人之中呢?这太伟大了,太崇高了,是我所想不透的!我必须到此为止,直到在完全的状态中。那时,我就能够有更多的领悟,也更有能力尊崇他,用爱来回报,并献上感恩的心。既然你已?shy;显明具备了蒙恩的基本果子,就要警醒,不要因为此事的重大,和你自己的卑微,就使得你不予置信。假如你是因此而不信,就冒犯了上帝的大爱,把人抬举得太高的,仿佛他本身的可爱之处才是蒙上帝眷爱的主要?shy;因。这就会使得整个恩典的大工完全颠倒过来,拦阻上帝因其洪恩而当得的赞美。
第三,当以这样的心情继续默想,从摇篮到十字架;把注意力集中在基督受苦的每一个具体的方面上,加以默想。不要因为这样一步一步的默想而感到厌倦。基督受苦的每个部分都有特别的地方;每个部分都显明了特别的罪,与此罪一致的特定的惩罚,以及惩罚的消除。这就会使你认识到基督之受苦的广泛性,而你的罪就是使基督受苦的?shy;因,你正是用你的罪把这一苦难加在了他身上。假如你没有犯罪,就不需要基督为之受苦。哦,倘若我们真的为自己的罪感到羞愧,晓得我们的罪就是他受苦的?shy;因,并且说:“亲爱的耶稣,是我使你受苦了,我对此感到难过。为什么不是我自己受苦呢?倘若有可能,倘若我能从中得胜,我真是无法忍受你如此为我受苦;我当自己承担惩罚,但我并没有承担。我既无法承受,更无法从中得胜,本当永远地忍受。因此,我承认你对我的大爱,你的受苦对我来说是极其宝贵的。你代替我,为我的罪作出了补赎,并为我赢得了永生,我真是高兴。我愿意承认这一事实,爱你,感谢你,直到永永远远。”这该是何等地甜蜜啊!
值得注意的是,很少有人对于基督的受苦在心中确有感动,并且受到激励。每个人都晓得自己心中确实这样,于是就抱怨自己内心的刚硬。你有没有询问其中的?shy;因是什么呢?我的答复是:
(1)有些人是因为无知造成的,他们只是大概地知道基督为罪而死的事实。他们并不深深地晓得罪的可怕,也不晓得上帝的忿?shy;的严厉,因此无法正确地对待基督受苦的价值。
(2)有些人则是因煜ち耍蔷常听到这样的信息,就习以为常,无动于衷。
(3)有些人则是由于不熟悉,他们没有养成默想基督之受苦的习惯。
(4)有些人是由于不信,这并不是指历史性的不信,而是指缺乏应用而导致的不信。既然这并不是为他们而设的,他们就不想在心中默想此事,也没有任何兴趣,更不用说努力默想了。
(5)由于缺乏灵修、怠惰,轻视基督的受苦。对此一定要感到羞愧,要殷勤操练,因为你越是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默想基督的受苦,这种操练对你而言就越是轻松、甘甜。
第四,继续以这样的心态默想基督的受苦,同时,把基督的受苦作为医治罪咎感的良药来应用,因此得安慰;并且在你必须和他一样受苦的时候,也当把基督的受苦视为你的安慰。
15.以信心默想基督的受苦:医治罪咎感的良药(BelievingReflectionupontheSufferingofChrist:AremedyAgainstGuilt)
(1)把基督的受苦视为医治罪咎感的良药。若是你的灵魂发现自身被大大小小的罪困扰,干犯上帝的罪,得罪邻舍的罪,违背诫命的罪,重重压下无法承担的罪;若是你的灵魂意识到上帝向你隐藏了他的荣面,亲近他的道路已?shy;封闭了,你感受到上帝的震?shy;,良心感到惊恐,害怕自己失丧,此时此刻,千万不要屈服于这样的坏心情。假如你屈服于这样的坏心情,就会危害你的灵命。最好还是集中注意力默想基督的受苦。有意识地思考基督已?shy;代替罪人赎罪的真理,思想基督之代赎的完全,这一代赎所包括既有大罪,也有小罪,也包括众多的罪,既包括?shy;罪,也包括我们的本罪,从我们一出生所犯的罪到死时所犯的罪,都包括在内了。对此要长久默想,直到你从上帝的圣言认识到确实如此,直到这成为刻在你心中的真理,完全确信作为中保的基督已?shy;作出了完全的补赎。
要想一想基督已?shy;为他作出了补赎,这样的人所具有的是何等无法言喻的喜乐。他身上一切的罪都由基督作出了补赎,因此,对于这样的罪人而言,上帝成为他已?shy;和好的父,而且他极其确定地成为永生的后嗣。即使他被带领?shy;过的道路有时黑暗,并不是他所喜欢的,他最终也必定会得享永生。?shy;过默想,你得出了普遍性的结论,晓得这确实是圣?shy;中所启示的无谬的真道,然后你当思考主耶稣是否在你身上有些许的施恩。想一想,你的灵魂是否一直没有知罪、沉沦、无能的意识,或者现在是否有这样的意识;主有没有赐给你与以前不同的心灵,使你现在能够爱你从前所恨的,恨你从前所爱的;世界和罪恶有没有使你感到忧伤;现在远离上帝的生活有没有使你感到更难过,你是否一心一意要行走在上帝的面光中,诚实、正直、顺服;想一想,你是否晓得作为中保的耶稣,是否渴想他,为认识他而祈祷、哀求;你是否?shy;常把自己摆在他的面前,不管是在称义还是成圣方面,都降服于他;你有没有?shy;常接受他为中保,藉着他受苦、受死所付出的赎价而于上帝和好;想一想,你现在的渴望和目标是否是宁愿生活在罪中,生活在世界里,不愿意行事为人得蒙上帝的悦纳;你常常寻求主,向他祷告,向他祈求,相信他,把自己交托在他的手中,主有没有赐你平安、宁静和盼望,有没有时时赐给你确信和喜乐。
综合思考以上因素,你当得出结论,基督就是你的中保,因为只有那些于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有份的人才能得享这样的恩典。另外,这也应当使你把基督的受苦应用在自己的身上。因为我的目的就是把这一真理应用在你的心中,使你把基督的受苦视为是为你赎罪,是代替你受苦,因此你的罪债已?shy;完全偿还了,上帝已?shy;悦纳你,现在你被称为上帝的子女和后嗣。为了达成这一目的,信心方面的挣扎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要达到真正的接受和相信需要信心方面的争战,直到你的灵魂能有信心说:“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那时,你就会正确地对待基督受苦的价值,并荣耀父与子。因此,请你致力于这样的默想,不要止息,直到你能在其中欢喜快乐。
16.以信心默想基督的受苦:在我们必须与基督一样受苦时得安慰(BelievingReflectionupontheSufferingofChrist:AComfortwhenWeMustSufferinLikenesstoHim)
(2)默想基督的受苦,如此当你和他一样受苦的时候,就可得到安慰。在这个世界上,你在在灵魂和身体方面必然会遭受同样的痛苦,这是我无需说服你的。你从你自己的?shy;历来看,就会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或许你现在正在遭遇这样的苦难。你会常常?shy;历到罪的苦楚、上帝对罪的不悦、上帝之面的隐藏、良心的困扰、对死亡的惧怕、地狱的愁苦、撒旦的攻击、贫穷、蔑视和嘲讽(这或许是因为你的过错,或许是因为敬虔度日和基督之名的缘故)、为福音的缘故所受的压制,即使你并没有感受到这一切的沉重。上帝或许呼召你殉道,用你的鲜血为真理打上印记。你或许蒙召遭受身体上的痛苦和忧伤,虽然程度不同,但是,这些都是基督受苦的样式。
但是,基督徒啊,切切不要把基督的受苦视为上帝对你所彰显的忿?shy;,因为基督是为你一切的罪债和惩罚作出了补赎。上帝是公义的,他不会因着同样的罪而再次施罚。中保已?shy;付上了赎价,因此你现在是自由的。对于信的人而言,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惩罚,也不是上帝忿?shy;的彰显,而是主父般的责罚,是发自主的爱,是为了让你得益处。这是上帝所命定的带领他的众子女进入天国的道路。所以,当你在患难中的时候,要把你的眼目紧紧盯乓栈降氖芸啵⒔遄呕钇玫男判模鸦降氖芸嘤τ玫侥阕约旱纳砩希钡侥阏娴娜沸潘丫除掉了你身上的罪债和咒诅,而目前的这些痛苦都是上帝本于对你的慈爱而加在你身上的。继续靠近这位受苦的基督,使你能够效法你主的样式。背起你的十字架跟随他;他怜悯你,必定扶持你,时时搭救你。把你的眼目盯在将来的喜乐上,转离这一世界,因为此处并不是你安息的地方。盼望将来要得的荣耀,并在这盼望中高兴欢喜。“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他必叫你们升高”(彼前6:6);“要等候耶和华!当壮胆,坚固你的心。我再说,要等候耶和华”(诗27:14)。
17.基督的受苦:基督徒当效法的榜样(Christ-sSuffering:AnExampletoBeFollowedbytheChristian)
第五,默想基督的受苦,使你可以效法他,从而使你在受苦的时候能够像他那样。让基督的受苦成为你效法的榜样;对付你的老我,正如基督由于你的罪而被对付一样。
首先在你受苦的时候要像他受苦的时候那样:
(1)基督在受苦的时候并不是没有任何,感受的,因此在你受苦的时候,感到一些不适也是允许的。
(2)对于加在他身上内外的痛苦,基督也曾向上帝和人诉苦,并且继续与他们同在。你也可以向上帝和人诉苦。由于愁苦和哀伤就诉苦,所表达的既不是不耐烦,也不是后悔。更不要离开他人,那些一人独行的有祸了!基督恳切祷告,所以你也当如此。“你们中间有受苦的呢,他就该祷告”(雅5:13)。
(3)基督把一切痛苦都视为来自上帝的。“我父所给我的那?shy;,我岂可不喝呢?”(约18:11)。所以,你当操练信心,信靠上帝的护理,在任何时候都晓得这是出于上帝的手。要对此确信不疑,需要殷勤努力。
(4)基督持守信心,并在他所遭受的极大的黑暗和离弃中操练自己的信心,那时他甚至说:“我的父,我的上帝。”因此,你也不要抛弃自己的信心和自由;要正确地背负自己的十字架,还要从信心和自由出发。假如你在信心上被压垮,你就会背负双重的十字架。
(5)基督忍受苦难,持守到底。他不想放弃,直到事情成就。唯愿你也有这样的忍耐,使你成全你所当行的事。不要问上帝为何这样待你,而是满足于上帝的旨意,免得你论断上帝对你不公。如此,你就不会用你自己受苦的时间期限来限制上帝。
(6)基督以上帝所应许的美好的结局来安慰自己,仰望将来要得的荣耀。他为那摆在他面前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并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所以,你也当仰望上帝的应许,上帝的应许都是确确实实的。你当以此来振奋自己,思考将来要得的荣耀,默想那永远的安息、喜乐和幸福,这样你在忍受苦难的时候就会更加轻松,你的行为就会更加趋于圣洁,而且你确实会?shy;历到,这些不过是轻微的苦楚,很快就会过去。
第二,当把基督的受苦摆在自己的面前,作为自己对付“老我”,治死罪的榜样。要用轻视来看待世界和所有的罪,把它们视为已?shy;挂在了绞刑架上,视为已?shy;被钉死的。要钉死你自己的邪情私欲。既然基督已?shy;付上了痛苦的代价,你怎能仍然沉浸在其中呢?难道对基督的爱,对他的受苦的敬重,没有在你的心中激发起对罪的恨恶吗?正是因着罪,基督才为之受苦受死,难道你不当治死你身上的罪吗?你若是这样把基督摆在自己的眼前,作为你效法的榜样,作为促使你治死罪的强大的动力,就会因为藉着信心与他的受苦联合,从而从他吸取美德和力量,使你能够继续前进,钉死老我,治死罪身,就会使你在这一方面不断力上加力。所以,“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6:11);“?shy;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4?shy;15)。
18.劝勉未归正的人思想基督的受苦(AnExhortationtotheUnconvertedtoReflectupontheSufferingofChrist)
尚未归正的朋友们,你也当前来,注意思想基督的受苦。假如你不悔改,不管是在现世,还是在永世,基督的受苦都是摆在你面前的一面镜子。唯愿藉着思想基督的受苦,你心中有悔改和信心生成。
(1)不晓得罪的可恶和毒性,还未感受到自己的愁苦,继续在罪中寻欢作乐,对于是否是罪不管不顾,认为只要开心就行,只要没有害处就行。对于这样的人,我要对你说?shy;
(2)像鼹鼠一样在地上打洞,苦心钻营,或为财富,或为荣誉,或为尊重,或为地位,念念在此,牵肠挂肚,孜孜以求,仿佛人生的目的唯独在此。对于这样的人,我要对你说?shy;
(3)还没有感受到丧失上帝,与上帝分离的悲惨,忘记上帝,不晓得与上帝和好,与上帝相交是何等地美好,因此,不为自己眼前与上帝隔绝的状况苦恼,也不渴慕与上帝和好。对于这样的人,我要对你说?shy;
(4)不晓得必须满足上帝的公义,认为只要自己对罪感到忧伤痛悔,只要自己祈求上帝赦免自己的罪,就会万事大吉。对于这样的人,我要说?shy;
(5)不晓得基督是唯一的中保,唯独他补赎了那些得救之人的罪,不晓得何谓藉着信心接受基督,也不晓得信心的争战和操练。对于这样的人,我要对你说?shy;
(6)过着文明的生活,?shy;常参加教会的崇拜,也已?shy;受了洗,参加圣餐,行挛宋蘅稍鸨钢Γ虼司妥孕抛约阂丫得救了。对于这样的人,我要对你说?shy;
可怜的人啊!你仍然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你仍然是眼瞎的人,并没有基督在你心中,离得救相差万里。
因此,请你前来,思想基督受苦的每一细节;考察基督如此受苦的?shy;因。要晓得这只是归正的人才能有份的事,也就是说只有相信的人才能参与。要确知你现在与之无份,而且倘若你仍然如此,继续在这种状态中死不悔改,你必定会遭受同样的苦楚,直到永永远远。既然上帝的公义如此倾注在中保基督的身上,是因为选民的罪,而选民本是他以不变的慈爱所爱的,你又怎能逃脱他的震?shy;呢?你绝不会逃脱的,“这些事既行在有?shy;水的树上,那枯乾的树,将来怎么样呢”(路23:31)。因此,你要对自己得出明确的结论:你现在与基督无份,你与他所赢得的一切都不相干,照你现在的状态,你将来必定永远与上帝隔绝,遭受上帝的可怕的震?shy;,无法忍受,又不得不忍受。唯愿上帝在你的心中作工,使得你恐惧战惊。由此使你晓得上帝的可怕,使你亲自来到这位基督的面前,寻求他,努力信靠他,藉着他来到上帝的面前,从而得救。假如你对此置之不理,认为这样的惧怕是胆小鬼的惧怕;假如你的心对此调转不顾,听到这信息,或阅读这信息的人,你若希望再多知道一点,那就是你已?shy;受到了警告,仍然执迷不悟,你必然会要受到更重的审判。
我们已经探讨了基督的降卑,基督在他降卑的状态中,为选民赢得了救恩,现在我们来考察基督的升高,基督在他升高的状态中,把他所赢得的救恩应用在他选民的身上,使他们成为救恩的领受者。
这一状态或被称为升高(exaltation)的状态,比如在《腓利比书》2章9节:“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或被称为荣耀(glory)的状态,比如在的《路加福音》24章26节:“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基督是上帝的位格之一,按其神性而言,他并没有受苦,但是,按其人性而言,他受苦了。所以,按其神性而言,他并没有升高,升高的是他的人性。在其神性之中,他始终都是至高者、至荣者、不变者。然而,在基督降卑的状态中,他的神性隐而不显,而在他升高的状态中,他的神性就大大地显明了。但是,他的升高仍然是指他的人性而言的。基督在其降卑的状态中,他以中保的身份行作一切,并承受了各样的痛苦。虽然根据救赎之约,他为他自己赢得了荣耀,但这一切都是为了使选民得益处,一切益处都是由他而临到选民身上的。
在基督升高的状态中,一般划分为四个部分:死里复活,升天,坐在上帝的右边,再临审判。
一.基督从死里复活(TheResurrectionfromtheDead)
基督的升高第一步就是从死里复活。这是我们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救恩是与人心这一真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14);“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9)。
所以,圣经中对于这一真理有大量的清晰的阐述。有时用“复活”表明(太28:6),有时用“从死里复活”(罗4:24);有时用“又活了”(启2:8)。我们必须考察基督复活的真实性、必要性和益处。
1.基督复活的真实性(TheVeracityofChrist-sResurrection)
基督从死里复活的真实性,首先在《马太福音》28章、《马可福音》16章、《路加福音》24章和《约翰福音》20章中所记载的复活的历史得到了明确的证实。
其次,基督的复活得到了以下的证实:(1)天使的见证(太28:5-7;路24:7),(2)守卫坟墓的敌兵的证实(太28:11),(3)使徒们的见证,“这耶稣,上帝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徒2:32);“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徒4:33);“你要记念耶稣基督乃是大卫的后裔。他从死里复活,正合乎我所传的福音”(提后2:8)。
第三,耶稣在复活之后向信他的人显现,也证实了他的复活。“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上帝国的事”(徒1:3)。他曾经显现给:
(1)抹大拉的马利亚(约20:14,18),
(2)来到坟墓边的妇女(太28:2,10),
(3)彼得(路24:34),
(4)前往以马杵斯路上的两个门徒(路24:13-31),
(5)十一个使徒,托马斯不在场(约20:19),
(6)八天之后,在托马斯在场的时候,再次向十一个使徒显现(约20:26),
(7)七个去打鱼的门徒(约21:1),
(8)在加利利向十一个门徒显现,基督召他们到那里(太28:16),
(9)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林前15:6),
(10)雅各(林前15:7),
(11)他升天时向众使徒显现(徒1:9),
(12)他升天之后向司提反显现(徒7:55),
(13)保罗(徒9:17,林前15:8),
(14)向约翰显现,把《启示录》赐给约翰。如此基督向他的子民显现,对于那些傲慢地拒绝他的不敬虔之人而言,基督则认为不值得向他们显现。
关于基督的复活,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基督的复活曾经有地震相伴。当他死的时候,发生了地震,圣殿的幔子被撕裂了。在他复活的时候,又发生了地震,这不仅显明了他的神性,也显明了圣殿对当时的犹太人及其土地的震怒,他们所居住的地方很快就会毁灭,成为荒凉之地。其中的居民会痛苦地消亡,他们的宗教也会从他们手中拿走,转移到外邦人那里。同时还表明,一切祭祀的礼仪现在都要终止,不变的宗教取而代之。
(2)基督的复活也被一个带着天国荣耀的天使的降临而大大彰显出来,这天使的面容如同闪电,衣裳如同白雪。这位天使移开了由士兵把守的坟墓大门口的巨石,那些看守坟墓的士兵惊慌不已,吓得呆若木鸡。但是,对于那些妇女,天使则说:“不要惊恐!你们寻找那钉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稣,他已经复活了,不在这里。”他的话后来也得到了另外两位白衣天使的证实,这不仅显明了天使的圣洁,更是显明了基督复活的喜乐和胜利。
(3)至于基督复活的季节,是发生在春天,那时昼夜等长。至于复活的日期,是发生在他死后的第三天。他并没有三天三夜七十二小时在坟墓中,这样的话,他就是在第四天复活了。他只是在坟墓中连续停留了三天:礼拜五日落之前(犹太人的一天是以日落结束的),从礼拜五的日落时分到礼拜六的日落时分,这是第二天,从礼拜六的日落时分到礼拜天的日出时分,这是第三天。我们把第三天也算作一整天,这样基督就在坟墓中待了三天,第三天日出的时候复活的。因此,要找出这三天到底是哪三天,不需要从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中的受苦算起,也不需要把十字架上黑暗的三个小时计算在内。他是明亮的晨星(启22:16),是公义的日头(玛4:2),是来自高天的日光(路1:78),是照亮外邦人的大光。他在天刚亮的时候活了过来。基督没有更早地复活过来,使人完全确信他真地死了;他也没有在更晚的时候复活,如此根据《诗篇》16篇10节,他的身体就没有朽坏。他整个的身体保存完好,适于重新接受灵魂:
在犹太人安息日的时候,基督仍然还在坟墓中。但是,安息日并不预表基督躺在坟墓里。
1)在圣经中找不到这样的说法。
2)在礼拜五和礼拜天的时候基督也在坟墓里。
3)安息日是喜乐的日子,而基督躺在坟墓里则是令人感到极其悲哀的事。
4)基督被埋葬是他降卑的一步,并不是升高的一部分。埋葬属于基督受苦的一部分,灵魂与身体分离,因此,基督躺在坟墓里并不是他休息的时间。在《使徒行传》2章26节,说他的肉身安居在指望之中,这并不是说基督是在这样的状态中安息了,从中得到喜乐,而是说他安居在他深信不疑的复活的指望之中。
5)假如安息日预表基督的埋葬,我们就不会再有安息日了,因为那样安息日就会与其他所有的礼仪一起终止了。但是,关于安息日的诫命却是永远有效的,这在以后的章节中会有详尽的说明。所以,安息日并不是预表性的。基督在一周的第一日复活,既然整个的礼仪崇拜都终止了,在安息日特别举行的影子和预表的侍奉就必然发生转变,从那一时刻起,安息日是在基督的复活日谨守-这就是使徒约翰所说的主日(启1:10),从那时起,教会一直是在主日守安息日。
(4)基督静静地起来,从容不迫。正如人从睡眠中醒来,去掉睡衣,穿戴整齐,基督也是这样把丧衣以及遮盖他脸部的围巾留在坟墓里。它们叠在一起,放在一个特别的地方(约20:7)。
基督自身就是他复活的原因。基督的人性由身体和灵魂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在死亡的时候分开了,但在基督的神性,身体与灵魂始终是合一的。它们仍然是上帝之子的身体和灵魂。在基督复活的时候,基督这一上帝的位格又从乐园,也就是第三层天,把他的灵魂发回来,使其重新与身体联合。如此,他就藉着他自己的大能,使他所取的人性重新活了过来。因此,基督的复活与一般人的复活不同,他的复活不是借助他人的力量,而基督则是藉着他自己的大能,主动地真正地复活了。基督的神性使他的人性复活了,这从以下的经文中明显可见:
首先,我们在《约翰福音》2章19节读到,“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基督在此处所说的殿就是他的身体(21节)。这一殿,也就是他的身体,将被犹太人毁坏,也就是杀死,然后主耶稣自己,而不是由别人,再把这身体建立起来。“我要再建立起来。”
第二,我们在《约翰福音》10章17至18节读到,“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他能用什么权柄舍命,也能用什么权柄把它取回来。不管是舍命,还是取回,他所运用的都是同样的权柄。
第三,我们在《罗马书》1章4节读到,“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使徒保罗在此把基督的复活视为大能的明证,证明基督是真正的上帝。但是,仅仅从死里活过来,并不证明复活者的神性,因为在圣经中记载其他人也曾死里复活,而且最终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要复活。因此,他的复活证明他是上帝的儿子,这复活是藉着他自己的大能而发生的;没有人能使死人复活,更不用说使自己从死里复活了。只有上帝才能做到这样。在《罗马书》1章3至4节中把基督的神人二性分别出来,并且彼此之间有清楚的不同,这更加明显地说明基督是靠他自己的权能复活的。在这段经文中,谈及按肉体说基督如何,也谈及按圣灵说基督如何,也就是说照他的神性而言(来9:14)。按肉体说,他死了,也就是说根据他的人性而言,按他永远的灵他又活了过来,也就是说,按他的神性而言。因此,很显然,基督是藉着他自己的权能复活的。
第四,他必定要使自己复活,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自己承担了这一痛苦的中保,也必须胜过这一痛苦。假如是其他人使他复活,他就没有胜过死亡,也没有拯救他自己,当然也不能拯救他人。
异议:人们经常说,基督的复活是由父成就的,因此,并不是他自己使自己复活的。
回答:既然父与子原为一,是同一上帝,他们的权能当然也是一样的。父所行的,子也照样行(约5:19)。当把复活之工归于父时,是指他对中保的复活是满意的,是喜悦的。
基督是在非同寻常的情况下,靠他自己的能力复活的,他复活的时候,是以钉死在十字架上时同样的身体复活的。这复活的身体在各个方面都是同一身体,保持这一身体的各样特征,可以见到,可以摸到,也处在一定的地方。他的双手和双脚仍有钉痕,他的肋旁仍有枪矛捅伤的痕迹。“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路24:39);“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约20:27)。这是回应多马在25节所说的话。
在他复活之后,这同一身体,仍然具有身体的各样特征,只是成为不朽的身体。“不再归于朽坏”(徒13:34);“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罗6:9);“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启1:18)。“……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得荣,在圣经上并没有记载,所以我们也不晓得。也就是说,在他升天的时候,他的身体内在的荣耀是不是比前四十天更大,我们并不晓得。在他与门徒交往的时候,他有可能并没有把他自己完全的荣耀显明出来。他与门徒一同吃饭(路24:43),这是为了向他的门徒保证他确实复活了,并不是因为他需要什么营养。他的胃口也没有消化这样的食物,因为这与得荣的身体不相和。他藉着他自身无穷的大能,使这食物消失了。在基督复活的真实性方面,我们就说这些。
2.基督复活的必要性(TheNecessityofChrist-sResurrection)
第二,我们需要考察基督复活的必要性。之所以如此,原因如下:
首先,对于预言的成全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基督自身所说的那样:“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24:26-27)。使徒保罗也说过类似的话:“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4)。当然,在旧约圣经中有更多的关于基督复活的预言,超过我们现在所能识别出来的。不能把我们略有认识的那些经文,当作无谬的凭证来使用。然而,以下的经文则是清清楚楚的:“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诗16:10)。根据彼得所言,这些经文就是一个预言,所涉及到的就是基督的复活(徒2:31)。“他要喝路旁的河水,因此必抬起头来(这是指基督的升高)”(诗110:7)。在《希伯来书》1章13节也证实,这一诗篇所说的就是基督。在《以赛亚书》53章8至12节,我们见到的是对基督之降卑的表述:被欺压,受审判,被压伤,使他成为赎罪祭,将命倾倒,以致于死。关于他的复活,我们发现以下的表述:与他同世的人谁想到;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他必心满意足;他与位大的同份,与强盛的分掳物。《使徒行传》8章32节、35节以及《新约圣经》的一般经文都证实这一章所说的就是基督。
第二,预表必须应验。很多事情都是与基督的复活一致的,都可以在某个方面用在基督复活上。
(1)对于以撒的情况就是如此,保罗谈及他的时候说:“他以为上帝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来11:19)。
(2)约瑟也是如此,他被从坑里拯救出来,然后又被从监狱里拯救出来,此后被安置在高位上(创41)。
(3)参孙也是如此,他将迦萨城的门扇拆下来,救他自己脱离了仇敌的手(士16)。
(4)想一想替罪羊阿撒泻勒(利14:4-7)。
(5)想一想那两只鸟,一只鸟被宰杀在水上面,另一只鸟蘸于宰在活水上的鸟血中,然后被放在田野里(利14:-4-7)。
(6)想一想但以理,他被从狮子坑里救拔出来,他的同伴也曾经脱离火窑,毫发无损(但6:23;3:26)。所以这些例子都有共同的地方;它们都适用于基督的复活。当然,它们是否真的预表基督的复活,这是不明确的。
以下的两个例子更有可能是预表,但是也不是确定无疑的。第一就是亚伦的杖(民17)。这杖本是死的,光秃秃的,被放在作见证的帐幕里,人都看不见。“第二天,摩西进法柜的帐幕去。谁知,利未族亚伦的杖已经发了芽”(利17:8)。毫无疑问,亚伦和利未族的祭司所预表的就是耶稣基督,在《希伯来书》中经常提及此点。基督作为大祭司死了,死后被埋葬在坟墓里(从而,使人都看不见),他再次活着出现,带来荣耀的果子。当然,亚伦的杖并没有埋在地里。
第二个例子就是约拿,虽然并不完全适用,但主耶稣亲自提及约拿(太12:39)。他在大鱼腹中的停留就预表耶稣被埋葬在坟墓里。约拿在鱼腹中停留了三天,然后再到岸上来,此事预表耶稣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第三,基督复活的必要性从其中保的职分来看也是很显然的。中保(1)必须胜过死亡(何13:14),(2)必须是永永远远的君王(诗45:6),(3)作为大祭司必须进入至圣所(来9:24),(4)必须从天上差派圣灵给他的选民(约16:7)。假如基督没有复活,这些事情都不会成就。因此,基督的复活是必不可少的。
3.基督复活的功效和益处(TheEfficacyandBenefitofChrist-sResurrection)
第三,我们必须考察基督复活的功效和益处。这是极其重要的,因此保罗满心渴慕,经常思想基督的复活。“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腓3:10)。
第一个果子就是称义。“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罗4:24-25)。只要中保还在受苦,死亡仍有权势辖制他,他就仍然没有偿付完最后一点赎金。他胜过最后的仇敌死亡,而且他活着得胜出现,就显明罪已经得到了完全的补赎,赎价已经付上,上帝的公义得了满足(由这一赎价得了补偿),如此中保就被称义了(提前3:16)。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上帝的所有儿女都在他里面与上帝和好。没有一个罪,甚至一丝一毫也未剩下,所有的罪都作出了补赎,因此他们脱离了一切的罪债和惩罚。若是有人感受到罪债和惩罚的可怕,晓得罪招惹了上帝的震怒,因此在良心中只有惊恐,没有平安(对于这样的人而言,最最渴慕的就是称义),就让他转向这一中保,藉着信心仰望他,他已经从死里复活了,显明他已经为罪作出了完全的补赎。他召唤你,让你接受他所赐予的丰盛的生命,无需付上任何代价,藉着信心接受他吧!请这样的人来到上帝的面前,求问主,藉着耶稣基督的死里复活向主请求(彼前3:21):“我的罪没有受罚吗?我的罪债还没有偿还吗?我的中保还没有从死里复活进入安息吗?你不是与我已经和好的上帝和父吗?我还没有与你和好吗?”唯愿这样的人根据赐给所有藉着信心接受基督之人的应许,努力把基督的复活应用在自己的身上,直到最终他经历到基督复活的大能使他称义,并与上帝和好。
第二个果子是成圣。使徒保罗在《罗马书》6章4至5节说明了此事:“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保罗在《歌罗西书》中也强调了此点:“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上帝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西2:13);“所以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西3:1)。信徒虽然晓得自己已经称义了,但他们对此并不满足。他们整个的身心是想看到上帝的形像在他们身上出现,自己合乎上帝的形像,从而与他联合,为他而活-这就是他们的救恩。他们所喜悦的就是认识上帝,爱他,敬畏他,顺服他,在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上都有属灵的美德,完完全全地与他的旨意相和。对于他们而言,罪是可鄙的:他们恨恶自己身上的罪,在上帝面前感到羞愧,内心为自己的作为充满忧伤。倘若他们能够从那使他们忧伤的罪中得释放,该是何等地喜悦啊!这使得他们渴慕天堂,晓得在那里他们就在义中得见上帝的面,当他们醒来的时候,得见上帝的形像就心满意足了(诗17:15)!哦,唯愿这成为你内心的渴慕,促使你一心一意地过圣洁的生活,因为主为他的孩子们所设定的道路就是:当他们如此争战的时候,使他们满有喜乐地在成圣方面不断成长,不断前进。
(1)要把基督的复活视为榜样和模式。基督是在清晨复活的。你当养成一醒来就默想基督的复活的习惯。让每次醒来,每次起床,都成为激励你与基督一同复活的机会。基督是在一周的第一天复活的。所以,在每一个安息日的时候,都当记念基督的复活,使你自己与他的复活联合,使之成为你新的灵命复兴的契机。基督离开了坟墓,那是死人呆的地方。同样,你也当根据你自己的职业,尽量避免与世俗的不敬虔之人的往来。他们是死的,发出臭气,而且他们的恶臭能感染人。基督把裹尸布留在坟墓里。你也当憎恶那被肉体污秽的衣裳。把一切有罪的事都撇在所多玛和埃及,也就是坟墓里,离弃荣誉、美物、娱乐以及一切属世的东西。基督活着出现。也让你的光这样发出来,使每个人都感受到你和罪人确有极大的不同之处。要用你的行为表明你已经离弃世人所依恋的一切。在爱上帝、敬畏上帝的事上,显明你的爱心、谦卑和属天的生活。让上帝的形像和基督的样式在你身上显明出来,这样行并不是为了让人看见,而是为了使基督得荣耀,使世人晓得自己的罪,并鼓励到那些敬虔的人。基督复活之后,在他升天之前,有四十天之久向人显现,与人来往,目的就是使人相信他确实复活了,并使他们的信心得以坚固。同时,他之所以这样行,也是为了使他的教会得益处,直到世界的末了。你的生活目的也当是在世上敬虔度日,使那些认识你的人认识错误,得到鼓励。同时,你这样行,也是进入天堂之前的准备。
(2)让基督的复活激励你过圣洁的生活。使徒保罗就是这样教导的:“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11,5);“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4-15)。以使徒为榜样,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既然基督作为我的中保已经通过他的死消除了我所有的罪,我怎能仍然生活在罪中呢?我难道不当与他一同从罪的死亡中起来,在各样的圣洁上与他同行吗?
我们灵命复活所需要的大能就蕴含在基督的复活之中:“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彼前1:3);“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腓3:10)。每个信徒都是主耶稣的肢体。那在基督身上的圣灵也在他们的身上,他是藉着同一位圣灵活着。头经历什么,肢体也必定经历什么。既然元首基督已经复活了,那赐生命的大能就流进他的各个肢体。他是树干,信徒连在他的身上,正如被连上的枝条接受汁液和生命的大能一样,信徒也接受了基督那赐生命的大能。若是藉着信心与复活的基督联合,就会意识到来自基督的那赐生命的大能使我们的灵魂活过来。
基督复活的第三个果子就是信徒蒙福的复活。上帝的方式就是藉着诸多的十字架带领他的儿女们归回天家。今生的死亡就属于此。这死亡虽然并不是对罪的惩罚,但他们仍然要与所有的人一起跨越这艰难的道路。然而,藉着基督的死,他们的死亡不再是咒诅,死亡对他们也失去了毒钩,他们是平安离世。因着基督的复活,他们也必将复活得救。“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罗8:11)。此处把复活归诸于父;但是,此处之所以提及把基督的复活与我们的一起提及,就在于说明他们的复活是我们复活的原因。“我们若与基督同死,也必与他同活”(提后2:11);“但基督……成了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他也是教会全体之首。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因此,信徒的复活会与大丰收一起发生,也就是说在基督之后,将来所有的信徒一起复活,因为教会是他所充满的,也就是基督所充满的(弗1:23)。所有基督的会众,都是他的肢体,必定都要复活,如此基督神秘的身体就可以活下去。信徒当把这一真理运用在自己的身上,因那荣耀的盼望而高兴欢喜,说:“我们原知道,我们这地上的帐棚若拆毁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后5:1)。他们可以像约伯一样说:“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我自己要见他,亲眼要看他,并不像外人。我的心肠在我里面消灭了”(伯19:25-27)。以上所说的就是基督升高的第一步,也就是基督的复活。
二.基督的升天(TheAscensionofChrist)
基督升高的第二步就是他的升天。正如我们对基督复活的考察一样,我们必须考察基督升天的真实性、必要性和益处。
1.基督升天的真实性(TheVeracityofChrist-sAscension)
首先我们来考察基督升天的真实性。关于基督的升天,有时是用主动的语气表达的,仿佛这是基督自己所行的。比如有时用动词“升天”。“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约20:17)。有时也用以下的词来表示:
(1)去,“我若去”(约14:3);
(2)离开,“然而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约16:7);
(3)进入,“作先锋的耶稣,就为我们进入幔内”(来6:20);
(4)升如高天,“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来4:14)。
有时是用被动的语气表达的,仿佛这是父向他所行的。圣经上说:
(1)被带到,“……被带到天上去了”(路24:51);
(2)被高举,“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徒2:33);
(3)父乐意把他所应许的荣耀赐给他,“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腓2:9)。
涉及基督的升天,我们必须谈及他的位格、行为、时间、地点和方式。
关于位格,是同一位位格,既是上帝,也是人,曾经受苦、受死,现在作为中保从死里复活了,并且作为中保升天。这一升天的行为是位格的作为,但却不属于神性的作为。在此之前,他的神性早已经在天上了(约6:62),而且在未有世界之前就与父同享荣耀了(约17:5)。当他降卑的时候,他把他的神性隐藏在人性之后,当他升天的时候,他就把他的神性更加清晰地显明出来。因为基督的神性是无限的,是不可测度的,所以,既不会改变地点,实际上也不会降卑、升高。这些所指的都是基督位格中的人性,是照其人性而言的,他也是在人性中受苦。基督的升天不是他人性的作为,也不是基督位格的作为,而是基督的位格照其人性的作为。“既说升上,岂不是先降在地下吗?那降下的,就是远升诸天之上要充满万有的”(弗4:9-10)。此处提及基督的位格,并把升天的作为归于他,或是属于他的神性,或是属于他的人性。
行为本身就是升天的行为。这个词所指的是地点的改变。当一个身体改变地点的时候,就是从原来所在的地方离开,跨越一定的空间到其他地点,到达一个原来不在的地方。同样,基督按其肉体而言升天,离开他曾经长期居住的地方。他跨越大气层和宇宙,到达第三层天,上帝的乐园,他父的家。
升天的时间是在他复活四十天之后。“四十”这个词经常出现在圣经中。摩西曾经在山上与上帝同在四十天(出34:28);当初以色列人在旷野也是四十年(申8:2);以利亚在到达上帝的圣山何烈山之前,走了四十天,一直没有吃任何东西(王上19:5-8);四十天之后,男孩要献给上帝(利12:2-4);在第四十天的时候,婴孩耶稣被带到圣殿,在主的面前献上(路2:22);主耶稣在旷野禁食四十天之后,开始了他在社会上的侍奉(太4);复活之后,他在与门徒交通四十天之久,然后升天(徒1)。他的升天之所以没有发生在更早的时候,是为了使门徒们完全确信他确实复活了,并把天国的事教训他们。在此之前,由于他们的软弱,他们并不能忍受这样的事(约16:12)。他的升天也没有发生在更晚的时候。这样就使得他们既摆脱了以色列国那时就要建立的观点,更使他们免得过分依恋他身体的同在。
一般而言,他离世的地点就是大地。“我又离开世界”(约16:28),特别是橄榄山(徒1:12);是在伯大尼的对面(路24:50)。他所跨越的空间包括可见的天、大气层和宇宙:“……已经升入高天”(来4:14)。他所去的目的地就是第三层天,是圣天使所居住的地方,那地方也是选民享受永福之地。此处的天既不是指上帝,也不是指通常所说的属天的喜乐,也就是与上帝的交通,而是在有形的天空之上的一个地方(来7:26),远超诸天之上(弗4:10),也就是第三层天,是上帝的乐园(林后12:2,4),是他父的家(约14:2)。因此,基督的升天并不是象征性地发生的。也不仅仅在于他的身体消失了,不见了,如此得了荣耀,成为无所不在的身体,假如这样的话,只是一种状态的改变,并不是地点的改变。实际上,基督的身体是真正的地点的改变。
基督升天的方式是极其显明的:
(1)正祝福的时候,基督升到天上(路24:50)。他与门徒说话,以熟悉的友善的方式向他们告别。他向他们宣告祝福,并当下应验在他们的身上,因为他们“大大的欢喜,回耶路撒冷去”(路24:52)。
(2)他是在众目注视之下升天的。当时门徒都在他的身边,和他说话,他也和他们说话,“他们正看的时候,他就被取上升”(徒1:9)。就像以利沙看着以利亚升天一样,使徒们也看着耶稣被取上升,直到有一朵云彩出现在升天的耶稣和注视的门徒之间,如此他从他们的视野中消失了。这并不是说,云彩直接升天,好像把基督载在车里一样带走了。基督得荣的身体并不需要这样,而且如果这样的话,就与与圣经中的记载不符。圣经中记载说有一朵云彩把他接去了,这样他就从他们的视野中消失,他们也无法定睛望他了。
(3)他是以荣耀的方式升天的,胜过了死亡、魔鬼和阴间,由千千万万的圣天使陪伴;如此进入上帝宝座之前的第三层天。“上帝上升,有喊声相送。耶和华上升,有角声相送”(诗47:5)。
由此看来,很显然基督的升天是真实的、可见的,有地点的改变,是确确实实地发生了。针对路德宗人士的主张,我们希望用以下的证据作出更多的证明,
首先,就其人性而言,基督在他升天之前并不是无所不在的,同样,在他升天之后也是如此。当他在某个地方的时候,就不在别的地方。“我没有在那里就欢喜,这是为你们的缘故”(约11:15)。所以,在圣经中清楚地说,在他升天之后他既不在地上,也不在世上。“……我又离开世界”(约16:28);“因为常有穷人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太26:11)。
异议:这样的经文适用于他可见的存在,但并不适于他身体的临在。回答:这样的主张是没有什么根据的。在圣经中并没有作出这样的分别,而且这与身体的本性也是相悖的,因为所有的身体都是可见的。当以利亚在山上与基督说话的时候,虽然他已经有了得荣的身体,仍然是可见的。
第二,天使也证实此点。“他们正看的时候,他就被取上升”(徒1:9)。他们之所以看不见基督了,并不是因为他变成了无形的不可见的,而是因为有一朵云彩出现在他们中间,把他接走,从他们的视野中消失了。因此,天使说:“这离开你们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徒1:11)。基督升天的时候是在众目的注视下升天的,在将来审判的大**驾云降临,众人也都要看见他(太24:30)。当涉及身体的时候,不管是“被接走”还是“上升”,所指的都是地点的改变。使徒们在这一方面提供了充分的见证(参考:可16:19;路24:50-51;提前3:16)。假如有人用“上升”、“去”、“离开这个世界”、“被接走”等类的词说一个人,同时又坚持说那人仍然在他刚才被见到的地方,即使孩童和傻瓜也会嘲笑这样的人。既然这种方式的说话就人而言是指地方的改变,对于基督来说也是如此,因为他也是完全的人,像他人一样有一个真正的身体。
第三,圣经上有很多经文谈及看见基督在天上,这也证实了此点。司提反看见耶稣“站在上帝的右边”(徒7:55);使徒保罗也说:“末了也显给我看”(林前15:8)。因此,基督虽然在天上,仍然是看得见的。
第四,地在下面,天在上面。从位置上而言,以诺和以利亚是在天上,信徒的灵魂也是如此,任何身体在那里的都是如此;他们出于天上,也就是说是一个特定的地方;因此天是一个地方。基督称天为“乐园”(路23:43);保罗称之为第三层天(林后12:2);基督称之为我父的家(约14:2-3)。他在那里为他的选民预备住处,他到哪里,叫他们也在哪里,在那里他们就永远与主同在了(帖前4:17)。很显然,基督升天的时候就是到这个地方去了(来6:20)。因此,基督确确实实升天了,是在众目之下,改变了他所在的地方,他的升天既不是在人的视野中消失,也不是变成了无所不在。
第五,这也是与真身体的本性相悖的。我们在第40章的时候会探讨罗马天主教的弥撒,那时我们会更多地考察这一问题。
异议#1:基督的人性是与他的神性联合的,因此,他的神性在哪里,他的人性就在哪里,所以他的人性也是无所不在的。
回答:(1)这种主张本身就是矛盾的,这仿佛就是在说,太阳是与宇宙联合的,所以宇宙在哪里,太阳就在哪里;也就是说,在同一时刻,太阳总是环绕大气层和地球。
(2)假如这样说,基督既然是在身体内成孕的,他在其出生之前就已经是无所不在了,那躺在马槽里的身体不仅是在马槽里,也是天上地下无处不在了。这种推理既与圣经不合,也与身体的本性抵触,因为一个身体不可能同时与另一身体处于同一地方。否则,所有的人都会处于基督的身体之中,所有的身体都处于他身体所在的同一个地方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异议#2:以下的主张也是相仿: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既然上帝的右边是无所不在的,所以基督的身体也是无所不在的。
回答:(1)圣经上从来没有说基督的身体在上帝的右边。
(2)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是指他的位格,是根据他的人性而言的。即使如此,坐在上帝的右边也不是位置的变化,因为上帝是个灵,因此,既不是位置性的,也不是肉体性的,而是指基督升高到一个尊荣的地位。
(3)假如照其肉体而言,基督因为坐在无所不在者的右边,所以他也是无所不在的,,那么所有的信徒将来在审判日的时候也会是无所不在的;因为他们也会在基督的右边,而基督照其神性而言也是无所不在的。假如这样的推理方式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他们照其肉体而言也是无所不在的了,因为基督在上帝的右边,而他们则是在基督的右边。既然后面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那么先前的说法同样也是错误的。
(4)这种三段论推理在形式上也是不正确的。
异议#3:“那降下的,就是远升诸天之上要充满万有的”(弗4:10)。
回答:(1)“诸天”是指可见的诸天、大气层、有星系的宇宙-在此之外就是第三层天。基督飞越诸天(来4:14),进入了第三层天,圣经上经常言及他居住在哪里,他的子女将来也必在那里与他同在。
(2)充满万有与以肉体的形式充满各地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假如那样的话,就会有好几个身体同时占据一个地方了。另外,不管是在圣经上,还是世俗作者所撰写的书籍中,“万有”都不是指地方。准确地说,充满万有是指圣灵浇灌下来,这是基督因着他升天的果效而浇灌给他的教会的(约16:7)。在《以弗所书》4章11节中指明了此点,“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
(3)此处所指的是基督的位格,是属于他的神性的。他并没有按其人性从天上降下来,而是以其神性从天降临的。因此说“那降下的,就是远升诸天之上的”。
异议#4:我们不能按字面的意思来解释基督降到阴间;因此,也不能按字面的意思来对待基督的升天。
回答:(1)关于基督的事,不能因为一件事情是比喻性的,就一定把其余所有的事情也都视为是比喻性的。
(2)“降到阴间”这一说法是出现在《使徒信经》中的,也当按字面的意思来理解,因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指基督被安放在一个“空穴”中,也就是被埋藏在坟墓里。
(3)倘若说基督是照其神性从天降临,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指的不是位置的改变,而是仅仅指行为本身。因此,当言及基督升天的时候,这对他的神性而言,从比喻的角度也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并不能由基督的神性而得出结论说,对于他的人性和身体而言也是如此,因为从字面的意思来看,身体既不能降临,也不能升天。
异议5#:虽然是在天上,但基督仍然与世上的子民同在,因此他是无所不在的。“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哪里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20)。
回答:基督既是上帝,也是人,因此,对于一性合适的对另一性并不合适,对于基督的位格合适的,不能说对基督的二性都合适。比如说,基督从亘古就在,基督死了;基督是无限的,基督就在天上;基督始终与他的子民同在,基督不常与他的子民同在(太26:11)。当基督应许要与他的子民同在的时候,是指他的位格,是按其神性而言的,而不是按其人性而言的。此处所引证的经文大多数所说的并不是他位格的同在,而是他对于凡求告他的人的帮助、安慰和祝福,以及与他的圣言相伴的大能。关于基督升天的真实性,我们就说到这里。
2.基督升天的必要性(TheNecessityofChrist-sAscension)
基督的升天也是必要的。“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24:26)。
首先,对于预言和预表的成全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
(1)在圣经中曾经预言说:“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把头抬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诗24:9);“你已经升上高天”(诗68:18-19)。使徒保罗明确地把这些经文应用于基督的升天之事上(弗4:8)。
(2)这也在以诺(创5:24)和以利亚(王下2:11)的升天之事上得到了预表。把约柜抬到锡安山也同样适用于此,其中大卫说:“上帝上升,有喊声相送。耶和华上升,有角声相送”(诗47:5)。基督升天最显著的预表可以在大祭司进入至圣所之事上观察到(利16),这也是使徒用于基督升天之事上的(来9:24;6:19-20)。
其次,基督大祭司的职分也要求他升上高天。在旧约中,大祭司仅仅是杀死祭牲还不够。他的职分要求他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同样,基督仅仅是默默地受苦受死,为赎他子民的罪而死还不够,他还必须带着他的血,也就是他受苦的功效,“……进了……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来9:24)。这是他担任大祭司的两大职分,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因为已经有照律法献礼物的祭司”(来8:4)。
2.基督升天所带来的益处(TheBenefitsofChrist-sAscension)
首先,涉及到基督,对于信靠他的人而言,基督的升天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快乐。他为我们的缘故成为贫穷,多经忧患,忍受世人的轻蔑,但如今他胜过了这一切,胜利地进入了天庭。当初,大卫在他众子民的陪伴下,把约柜从俄别以东的家中搬运到锡安山,那一日对于所有的以色列人而言,都是一个大喜的日子,大卫被圣灵充满,就在约柜前跳舞(代上15)。《诗篇》的作者唱道:“上帝啊,你是我的上帝,我的王。人已经看见你行走,进入圣所。歌唱的行在前,作乐的随在后,都在击鼓的童女中间。从以色列源头而来的,当在各会中称颂主上帝”(诗68:24-26)。当所罗门被膏立为王,坐上以色列的王位的时候,众民都跟随上来,他们是如此地喜乐,连地都震动了(王上1:40)。主耶稣进入了天庭,这喜乐和荣耀当然更大。当他进入天庭的时候,众天使天军陪伴他,当是何等地欢喜啊?当那些得荣的圣徒见到他进入天庭的时候,当是何等地欢喜啊!父是何等欢喜地接待他啊!因此,我们也当跟随他,大声欢呼:“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启5:12)。
第二,对于信靠他的人而言,基督的升天对他们也有极大的益处。藉着他的升天,他通过受苦和受死为他们所赢得的一切都归给他们。特别是大卫(诗68:18)和保罗(弗4:8),他们把两件事与基督的升天联系在一起:他掳掠了仇敌,为人领受了各样的恩赐。
(1)他掳掠了仇敌。选民生来就是魔鬼的俘虏,因此也是世界和各样的邪情私欲的俘虏,不管你读到还是听到这样的信息,也是如此。然而,基督藉着他的死亡征服了这些仇敌,在他升天的时候公开地胜过了他们。过去的罗马人,在征服他们的敌人之后,就会举办一个凯旋的仪式进入罗马城,那时候他们就带着俘虏**。基督在升天的时候也是如此行的;那些曾经俘虏他的众子女的,现在成了基督的俘虏,基督在升天的时候就把此事显明出来。因此,假若是你与基督有份,就当把关魔鬼、世界和自己的邪情私欲视为已经被征服的仇敌,他们已经受到了捆绑,你已经从他们的暴力和辖制中被拯救了出来。充满信心,为此欢喜庆贺吧,“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林前15:55)。他们对你再也没有辖制的权柄了。当然,他们确实经常向你发动猛烈的进攻,给你带来诸多的创伤,使你大大忧伤。但是,他们只能做到征服者容许的程度,征服者放松捆绑他们的锁链,他们就在某种程度上放肆。而且,征服者晓得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放松锁链而不致造成危险。他希望向他的子女们表明,他把他们从何等可怕的狮子和重负中救拔出来,使他们从而有更加感恩的心。他希望在战斗中磨炼他们,使他们也成为征服仇敌的人,使他们与他一同得胜。因此,在这场争战中当刚强壮胆,晓得基督的仇敌不会掳走一只羊,即使只有少许的力量也会得胜,最终作为征服者而披戴冠冕。
(2)从基督的升天也为人生发了各样的恩赐。一个爱基督的人必定渴慕荣耀他的主,必定愿意把他人也带到他的面前来。为此他们需要各样的恩赐,比如知识、智慧、胆量、教导的恩赐等。主耶稣藉着他的受死为他们赢得了这些恩赐,并藉着他的升天获得了把这些恩赐赏给选民的权柄,并根据他们在各自工作中的需要,根据他们侍奉他的愿望,把这些恩赐赏给每个人。任何人若是发自内心地想使人晓得基督的荣美,愿意带领他人与基督相契,他就当相信:基督现在已经在天上,他之所以领受了各样的恩赐,目的就在于赐给人,那些为了见证他而谦卑地祈求的人必能得着。“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那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的上帝,主就必赐给他”(雅1:5)。
第三,圣灵的浇灌也是基督升天的果子之一。当然,在基督升天之前,信徒就已经因着他将来的升天而得到了圣灵。否则,他们就不会成为基督的产业,也不会得到重生,也不会凭信心生活、祈祷。他们曾经为这一圣灵而祈求:“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诗51:11);“你的灵本为善。求你引我到平坦之地”(诗143:10);“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彼前1:11)。但是,就其位格和程度而言,那时,圣灵的临在不那么丰富和显明。但在基督得荣之后,他就按预言所记载的,把他的圣灵丰富地浇灌下来。“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赛44:3);“……因我已将我的灵浇灌以色列家”(结39:29);“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2:28)。这一预言的应验在《使徒行传》2章16至18节可以见到。主耶稣曾经在好几个地方作出这样的应许。“耶稣这话是指着信他之人,要受圣灵说的,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7:39)。请看《约翰福音》16章7节,“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他来。”
信徒晓得,他们心中属灵的意向都是圣灵造成的。他们渴慕圣灵的交通,渴慕圣灵住在他们的心中。他们不断地为此祈求,若是感受不到他的临在,感受不到他大有果效的运行,他们就感到忧伤。但是,他们必须抓住真理不放,那就是:圣灵就住在他们的心中,而且始终与他们同在,直到永远。他们知道,非常明确,基督已经升天,同样,对于基督升天的果子,也就是他们享有圣灵的同在,他们也当深信不疑。所以,在祷告的时候,要常常牢记,基督的升天就是他们恒切祈求那住在他们心中的圣灵加增其运行的基础。
基督升天的第四个果子就是他施行其大祭司的第二个职分,也就是代祷,这是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探讨的。藉着他的代祷,基督为他们预备地方(约14:3)。他在天上担任他们的元首,他们已经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2:6)。他在天上为他们的先锋(来6:20),持续地为信徒铺就来到上帝施恩宝座前的道路。使徒恳切地奉劝我们来到上帝的施恩座前。“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上帝面前”(来10:19-22)。所以,当操练你的信心,藉着基督的升天来到上帝的座前,在那里你会发现、见到你所信靠的耶稣,然后提出你心中所渴慕的,仿佛你自己就在那里一样。基督代表你在那里,为你预备地方,最终也必会把你带到那里,永远与他同在,当为这一事实而高兴欢喜。
基督的升天对于我们的成圣而言也是大有果效的。既然元首已经在天上了,他所有的肢体必定也变得有属天的心志;藉着基督的升天,他们就不断受到鼓励,追求圣洁的生活。这就是使徒保罗所劝解我们的,他说:“所以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1-2)。
上帝的子女啊,地上到底有什么东西使你迷恋的呢?
(1)基督并不在世上,他已经离开大地,升上了高天。
(2)另外,大量的经历也使你晓得,世上的一切不过是虚空,无法满足人心。或是你无法得到你想得到的,仿佛你越是苦苦追求,离你越是遥远。因此,这种虚浮的欲望和躁动使你精疲力竭。即使你得到了你所追求的,你也会认识到这并不是你心里所想得到的,常常不过是一束刺人的荆棘而已,一拥抱,你就会发现伤了自己。是的,这一切不过是污染而已,而所污损的就是你自己。你常常发现,这些世俗的得失使你的精神感到沮丧,使你的良心不得平安,攫取了你属灵的自由,影响了你与上帝的团契,使得你持续不断地生活在各样的躁动之中,而且把他的良心都刺透了!这使得你的祷告生活冷淡,充满了不安,丧失了那种坦然无惧的心情。这使得你无法恒切祷告,使你得不到通常在祷告中所能得到的心灵的开通,使人常常在祷告中一无所得,空手而归。
(3)另外,对于身外之物的欲望非常容易增加,而灵命很快就会受到不好的影响。脱离网罗,浮出水面,又常常很快复陷其中!
(4)既然你已经蒙召脱离世界,正如亚伯拉罕被召出了迦勒底的吾珥城,以色列人被召出了埃及,你就不当继续在其中停留,也不要返回,更不要像罗得的妻子那样回头眷顾所多玛。你当超越现世和感官之事,从此以后行走天路,正如保罗就他自己和信徒所说的那样(腓3:20)。
首先,基督在天上。难道你的心不愿意到你的财宝所在的地方去吗?难道基督不是你的财宝、渴慕、生命和至爱吗?他在天上,对于在这个世界上的信徒而言,他们终有一天会与主同在,这是他们的安慰(帖前4:17-18)。所以,就当使你的思想、行为、爱心与你天国子民的身份相称,让它们致力于基督所在的地方。
第二,天堂才是你真正的家乡。要承认自己在世上不过是客人而已,“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寻求“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来11:13-16,10)。那里是你属灵生命的源头,“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加4:26)。那是你父的家(约14:2),也是你的家,“我们原知道,我们这地上的帐棚若拆毁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后5:1)。我们的弟兄姊妹都在那里,天使也在那里,他们是我们的伙伴(来12:22-23)。这就是我们的产业,“不能朽坏,不能**,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1:4)。正如人的心思意念倾向于世上的产业一样,我们更当渴慕天上的产业。
第三,唯独天堂是真正喜乐的地方。在世上所能享受的些许微光就给我们带来无法言喻的喜乐。当初,上帝把天堂之事启示给雅各,他是何等地快乐啊!“耶和华真在这里……这地方何等可畏,这不是别的,乃是上帝的殿,也是天的门。”(创28:16-17)。摩西的愿望就是:“显出你的荣耀给我看”(出33:18);大卫的安慰就是:“至于我,我必在义中见你的面;我醒了的时候,得见你的形像,就心满意足了”(诗17:14);亚瑟的喜乐就在于:“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8)。既然上帝不仅容许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寻求天上的事,更让我们以此为乐,就让我们全心寻求这种喜乐,并在其中不断地高兴欢喜吧。
第四,坚持在天上与基督同行,我们不知不觉地就会发光,就像当初摩西在山上与上帝相交四十天,下山之后脸上放光一样。“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
第五,当注意基督吸引人的大能。他现在在天上,而且他曾经预告,当他在十字架上被举起的时候,就会吸引万人归向他(约12:32)。而他在十字架上被举起,正是他后来进入天庭的基础。信徒们,每当你思想天上的事,寻求光明、生命和交通,祈求“愿你吸引我,我们就快跑跟随你”的时候(歌1:4),你就会经历到基督的这种吸引。因此,不要让基督的吸引归于徒然。当你感受到基督的吸引的时候,就当甘心乐意地顺服,你就必定会经历到你的为人处事更加容易行在天上。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当不断地思想圣经中所记载的天上之事,要特别注意那些被带进主的内室,尝到过天堂味道之人的记述。常常思念主所显明给你的事,品味其中的甘甜。要多多祷告,而且,当你祷告的时候,要思想处于天上的基督,思想天使和那些得荣的圣徒们的欢乐。要想一想他们如何在主耶稣基督的面前屈膝敬拜,他们蒙受何等的光照,他们在仰望基督的时候有何等的爱心,也当默想他们的欢呼:“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启5:13)。
三.基督坐在上帝右边(Christ-sSessionattheRightHandofGod)
基督之升高的第三步就是他坐在上帝的右边。我们来考察这一步的真实性和益处。
1.基督坐在上帝右边的真实性(TheVeracityofChrist-sSessionattheRightHandofGod)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基督坐在上帝右边的真实性。圣经中经常证实基督已经坐在上帝的右边。这也是在旧约圣经中所应许的。“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诗110:1)。在《使徒行传》2章34节和《希伯来书》1章13节证实这节经文所指的就是基督。在新约圣经中记载,这确实成就了。“主耶稣和他们说完了话,后来被接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边”(可16:19);“……那里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西3:1);“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
当然,这是一种象征的说法,因为上帝是个灵,与身体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也没有与身体类似的地方。因此,上帝并没有右手,这一象征的说法是来自人的语言。一般说来人的右手比较有力,主要是用这只手来完成很多事情。所以,上帝的右手所象征的就是力量和大能的施行。“保护你右手所栽的,和你为自己所坚固的枝子”(诗80:15);“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太26:64)。因为人把右手视为最重要的,所以他们就把他们希望尊崇的人放在他们的右边。所罗门曾经这样善待他的母亲(王上2:19)。因此,基督坐在善待的右边所表达的就是他被升高到极其荣耀的地位。“他……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来8:1)。因此,圣经上说基督得了荣耀、尊贵为冠冕(来2:9)。
坐在右边并不是指比其左边者优越,因为新娘-基督的教会-也是站在基督的右边的。“王后佩戴俄斐金饰,站在你右边”(诗45:9)。但是,她仍然服从基督,因此基督坐在父的右边,是与父的荣耀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的。毫无疑问,上帝仍然是至高者,没有任何人能在他之上。想象上帝有右手、中间的手、左手等,并没有任何意义。
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并没有其他特殊的意义,因为圣经上有时也说基督站在上帝的右边(徒7:55),有时说他在那里(罗8:34)。当然,我们仍然可以从“坐在”得到甜蜜的默想:
(1)这给予基督更多的尊荣,因为仆人站着是适宜的;
(2)这表明基督确实在施行中保的职分,因为坐在宝座或审判座上的君王就是在施行其治理的职分;
(3)这表明基督在享受他劳苦之后的甜蜜安息;
(4)这表明基督永远居住在荣耀里。这样的思想既是可靠的,也是甜蜜的,但是,这是不是隐含在“坐在”之中则不是确定无疑的。
无论如何,坐在、站着和在上帝的右边所表明的都是受造物所能得到的极大的尊荣。只有中保基督按照他的人性得到了这样的荣耀,被高举,远远超过所有的天使。使徒谈及此事说:“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哪一个说,你坐在我的右边”(来1:13)。说上帝在某人的右边,意思是说这人会得到上帝大能的帮助;说某人在上帝的右边,则是说他得到了至大的尊荣,二者是略有不同的。如此至大的尊荣唯独属于基督。圣经上确实也应许说,信徒将来要与基督一同坐在他的宝座上(启3:21),这是指基督在降卑和升高他们甜蜜所赢得的益处和荣耀要传递给他们;但是,圣经上从来没有说他们坐在上帝的右边。
作为中保,主耶稣坐在父的右边。根据他的神性,他与父同质,永远与他同等,因此,从这一方面而言,他是不会得到什么荣耀的。他坐在父的右边显明,他作为唯一的中保是独一的荣耀的上帝,在他的降卑状态中,这一事实几乎总是隐藏在他的人性之后的。他曾经谈及这样的事实,他说:“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17:5)。在他的人性中,他所得的荣耀远超过我们所能想象的,照其人性而言,他所得到的来自上帝的亮光、慈爱和喜乐是受造物所能承受的极致。在他身体的荣耀上,他胜过他身边的所有人。保罗谈及此事的时候说:“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
2.基督在上帝的右边施行他的职分(Christ-sExecutionofHisOfficesattheRightHandofGod)
基督作为中保坐在上帝的右边,这是与他的职分有关。首先是与他大祭司的职分有关。对于君王和先知的职分的施行而言,他祭司的职分是前二者的基础。在圣经中所应许的就是,当他完成大祭司的职分的时候(赛53:10),,他就可以成为君王和先知,保护并教导他的子民。从《希伯来书》1章3节中明显可以见到他是作为大祭司坐在父的右边:“……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洁净罪属于祭司的职分,此处与坐在父的右边联系在一起,因此所指的就是敌基督的职分。所以,基督是作为祭司坐在父的右边。在《希伯来书》10章12节也说明了他作为祭司与坐在父的右边的联系:“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另外,下面一节经文说得也很清楚:“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来8:1)。
第二,他也是作为先知坐在上帝的右边,圣经上说,他从那里差派他的圣灵来教导他的子民。“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但自己说,主对我说,你坐在我的右边”(徒2:33-34)。
第三,他也是作为君王坐在上帝的右边。“……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弗1:20-21);“耶稣已经进入天堂,在上帝的右边。众天使和有权炳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他”(彼前3:22)。有时说坐在上帝的右边是基督的作为。“……后来被接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边”(可16:19;参考:来8:1)。他已经完成了他在世上当作的一切工作,但是仍然需要在天上成就诸多的工作;当然,并不是处于地上那种降卑的状态,而是在荣耀的状态中。在为他自己并为他子女的益处赢得荣耀之后,他就得了这样的荣耀,这与上帝与他所立的约是一致的。这一坐在上帝的右边也常常归于父的作为。“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徒2:33);“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来2:7)。既然他已经满足了条件,父就公义地照约赐给他那样的荣耀。“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分,……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赛53:12)。在《腓利比书》2章9节说,父照其恩宠(根据希腊文版本)赐给他一个名字,这并不是说基督并没有赢得这一名字,而是说,因为父的要求已经得了满足,父就在完全的恩宠和爱中把这一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赐给了他。涉及到选民,也可以这样理解,为了选民的缘故,基督被恩惠地赐下。目的就在于完成选民得救所需要的一切。关于这一教义的真实性我们就说这些。
3.基督坐在上帝右边的益处(TheBenefitsofChrist-sSessionattheRightHandofGod)
总起来说,基督坐在上帝右边的益处就是有效地执行他的各样职分。
首先,既然他是作为大祭司坐在至大者的右边,他的代祷当是何等地有效啊!既然父亲自对他说“你求我,我就赐给你”(诗2:8),父怎能否定他的任何祈求呢?他既然坐在父的右边,并且是为正义的事业祈求,他代祷当是何等地有效啊!
第二,既然他是作为先知坐在上帝的右边,他必定会为他的教会和子女提供足够的恩赐和恩惠。“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徒2:33)。
第三,既然基督是作为君王坐在上帝的右边,他必定有效地把他的选民作为一个教会召聚在一起。“上帝且用右手将他高举,(或作他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5:31)。他必会大有权能地保守他的教会,使他的选民一个也不会消亡,地狱的大门绝不会胜过他们(太16:18)。因此,那些抵挡教会的人,必会受到他的惩罚,被他摧毁。“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诗110:1)。“在你右边的主,当他发怒的日子,必打伤列王。他要在列邦中刑罚恶人,尸首就遍满各处。他要在许多国中打破仇敌的头”(诗110:5-6)。
四.基督再来施行审判(Christ-sReturntoJudgment)
基督升高的最后一步就是他再来施行审判。在基督的升高中,前面的几步都是世人所看不见的;只有信主的人才能藉着信心见到。但是,基督再来施行审判,尽管只是藉着信心接受未来必要发生的事,却是所有的人都会看到的,没有一个人例外。基督作为审判者必要再来施行审判,这是基督升高的一步,其确定性在以下的经文中明显可见:“地上的万族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太24:30);“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太25:31);“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7)。“因为”一词所指的就是他的受苦和受死。他的受苦和受死成全了救赎之约的条件,由此他得了审判世界的权柄。此处我们比再多说,因为在第三卷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
1.基督之升高的应用(Christ-sExaltationApplied)
在结束基督的降卑一章的时候,我们曾经谈及其普遍的应用,现在我们要把基督的升高和基督的降卑放在一起考察,得出其中的应用。
唯愿信心使我们在前面所探讨的事宜化为现实。当经常与抹大拉的马利亚一道去看那埋藏耶稣的坟墓,在那里静思默想。注意死在坟墓中的耶稣,再看搬开挡在坟墓门口巨石的天使那荣耀的降临,主耶稣活了过来,荣耀、得胜地出了坟墓。默想天使的显现和基督的出现。聆听他与妇女和门徒们的谈话,就这样安静地让自己进入基督复活的真理和荣耀,思考基督如何成就了一切,征服了一切。陪伴门徒们一起到橄榄山;聆听基督最后的祝福,注视他升上高天,按照他父的吩咐坐在了上帝的右边,四周是人所测不透的荣耀。倾听天国居民的欢呼:“上帝上升,有喊声相送。耶和华上升,有角声相送”(诗47:5)。当主安放大地的根基的时候,天使一同欢呼(伯38:7),当弥赛亚降生在世上的时候,他们尊主为大:“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与上帝,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路2:14),那时,那荣耀的天使们是何等地欢喜啊!无数的天使从地上升到天上,他们是何等地井然有序啊!大群的天使陪伴他,跟随他。当主耶稣凯旋进入天庭的时候,他们必定欢喜快乐,在他面前屈膝敬拜。他们必定为他的尊荣吹响号角。那些得荣的圣徒是何等地想见到他啊!当他们见到他的时候当是何等地高兴欢喜,欢迎他们的中保回到天上,在他面前屈膝敬拜,并高声欢呼“哈利路亚”!因此,当把你的眼目仰望这位荣耀的君王,瞻仰这一君王的荣美。当初,他在其人性中真正品尝到了世上的各样辛酸、焦虑和羞辱,深受痛苦的煎熬,如今他同样作为人而得了真正的喜乐;这是为他所定的日子,是“心中喜乐的时候”(歌3:11)。上帝差派他的爱子到世间,执行一个艰巨的任务,如今基督已经忠心地完成了这一任务,他的爱子荣归天庭,父得了荣耀,基督当是何等地喜乐啊!他的众弟兄们已经得赎,他现在要为他们在天上预备一个地方,基督对此当是感到何等地欢欣啊!父接待他,并让他坐在自己的右边,以荣耀和尊贵为他的冠冕,父是何等地喜乐啊!总之,天上喜乐洋溢,所有的居民都依次歌唱:“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被举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荣耀的王是谁呢?就是有力有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荣耀的王是谁呢?万军之耶和华,他是荣耀的王”(诗24:7-8,10)。
2.劝人默想得荣的基督(ExhortationtoMeditateuponaGlorifiedChrist)
虽然我们无法像当初的司提反一样,以非同寻常的方式看见天开了,从而见到人子站在上帝的右边(徒7:56),虽然我们也不能像保罗一样进入第三层天,以非常亲近的方式得见基督(但我们在死后也能这样了),我们可以而且也当藉着信心见到“耶稣……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来2:9)。让信心成为你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全心全意地仰望得荣的耶稣。仅仅考察圣经上的字句,研读圣经中所显明的真理还不够,一定要深刻地默想事情的本相。仅仅是自己努力,藉着信心顺服到底,与罪争战,治死肉体的邪情私欲,否定自己,在基督的宝血中寻求良心的平安还不够。仅仅是思考基督的降卑,在他的降卑中寻求赎罪还不够。仅仅思考这些事情所导致的是极大的枯干、不信和犹豫不定,如此行也会拦阻人灵命的成长,并使人无法正确地荣耀耶稣。如果在默想基督降卑的同时,也默想基督的升高,就会带来极大的灵命成长、安慰和力量。这才是天堂的开始,根据基督的祈祷,仰望得荣的基督是选民永远的喜乐:“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约17:24)。为了促使我们在地上如此地默想已经在天上得荣的他,他也照他自己的应许,在地上向那些真心爱他的人显现:“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14:21)。这一应许就是激励人寻求的;这样的显现也会激发爱;爱使得人思想他;而默想他又得蒙更清晰的显现。如此循环往复。当使你自己习惯于默想这一得荣的基督,并且使你对他的默想在各个方面不断扩大。
首先,当默想这一得荣的基督就是上帝。耶稣基督我们的中保并不仅仅是一位荣耀、显赫的人物,“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这是真神”(约壹5:20),“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来1:3),“他本有上帝的形像”并与“上帝同等”(腓2:6)。这就为默想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当人得以认识耶稣是独一的永生的上帝,并得见他各样完美的属性,循序渐进,就会晓得他至大的充足、无上的威严、全能、公义、荣耀、慈爱、怜悯,明白受造物有限的理性无法认识主耶稣的这些方面,更不用说彻底透悟了,那时人就会不再盯着自己。如果这样行,当然不是纯粹的理性上的思想,也不是仅仅道听途说,而是亲自经历这样的洞见,确实经历并品尝到那些人所不能透悟的完美属性的果效和甘甜;如果在这一切中默想作为中保的耶稣,默想他确实是如此显现的,思想“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也就是说,是真真确确的;如果得见“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那么,我重申,人就不会再盯着自己。那时,人就会全心全意地把荣耀和尊贵都归于他,在他面前屈膝敬拜,“默念你威严的尊荣”(诗145:5)。
第二,继续默想耶稣,他以威严和尊荣为冠冕,在赐予他的荣耀中为中保。保罗在以下的经文中所说的就是此事:“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上帝”(腓2:9-11);“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贵,就远超过天使”(来1:4)。当初彼得、雅各和约翰曾经在变像山上得见主耶稣这一荣耀的显现,这在《马太福音》17章2至5节有记载。现在,他既然已经征服了一切,与父一同坐在他的宝座上,他所得到的荣耀又当是何等地大呢(启3:21)!在那里他作为得胜者被尊为所有选民的救主,诸多的智慧、恩典、公义、真理等等都是藉着他显明给天上和世人的。在那里他被宣告并“立……为承受万有的”(来1:2)。天上地下的一切,不管是日月星辰、风霜雨雪,连同地上一切的动物,从最大的巨兽,到小小的蚂蚁,毫无例外,唯独他是万有的承受者。是的,即使那些不敬虔的人,甚至那些大小的邪灵,也都在他所承受的产业的范围之内,他按他自己的旨意使用他们,使那些与他一同为后嗣的得益处,并使父的名得荣耀。他不仅具有后嗣之名,而且确确实实为后嗣。万有都是他的产业,他被立为万有的拥有者、使用者和统管者。“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2:8);“他要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诗72:8);“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林前15:25);他是坐在施恩宝座上的大祭司(来4:14-16);作为唯一的大先知,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1-12)。要承认他确实如此,并把荣耀归给他。
第三,接着默想天使和人都是如何对待他的。“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来1:6)。(启1:1)。他们都甘心乐意地听从他的吩咐,并差派他们到各处完成他的命令。每当从他得到一个特别的命令的时候,他们就作为“火焰”予以执行(诗104:4)。请注意在他的荣耀面前各样的邪灵也是恐惧战惊。他已经胜过了他们,伤了他们的头,即使他们仍然负隅顽抗,也不过是处于他的掌管之下,没有他的允许,他们连猪群里也无法进入。想一想以下的事实,全世界所有的信徒都是单单仰望他,都把他视为信心的中心和巅峰。想一想他们如何跑向他,以他为他们的拯救,他们如何信靠他的翅膀的护佑,如何在他面前谦卑自己,欢呼:“荣耀和尊贵,赞美与权能,都归给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当信主的人如此集中自己的注意力,一一默想这些事情的时候,他的心就会常常地为爱所点燃。他必然会为基督的荣耀而高兴欢喜,仿佛听到天使、得荣的圣徒和世上的圣徒对主的赞颂。他必会发现他的心灵非常容易地加入了歌唱的大群,与他们一同欢呼:“你们要向上帝歌颂,歌颂,向我们的王歌颂,歌颂。因为上帝是全地的王。你们要用悟性歌颂。上帝作王治理万国。上帝坐在他的圣宝座上。列邦的君王聚集,要作亚伯拉罕之上帝的民。因为世界的盾牌,是属上帝的。他为至高”(诗47:6-9)。
为了进一步激发你致力于这样圣洁的默想,请考虑以下的方面:
首先,你的心思意念不可能没有任何思想,你所默想的主题越是尊荣,你的思想就会在其中发现更大的愉悦,也会在追求完全的过程中不断长进。但是,惟有得荣的基督才是我们集中思想的荣耀的对象,再也没有比得荣的基督更荣耀的默想对象了,“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2:3)。若是与得荣的基督相比,世上的东西都是低级的、粗俗的、腐败的,你的心思意念不当为这些东西占据。假如没有在其中见到上帝的同在,一切都不过是影子而已,转瞬即逝,给你的灵魂所带来的只不过是伤害、压抑和败坏,为什么把你的眼目集中在这些虚幻的东西上呢?这一得荣的基督是今世之子所无法企及的,所以他们的心思意念就沉溺于这些世俗的东西,从中得到些许的乐趣,对于他们而言,再也没有别的。但是,信主的人啊,你是认识耶稣,渴慕耶稣的,除了仰望这位荣美的君王之外,你心灵的眼睛还要瞻望什么呢(赛33:17)?若是开始得见主耶稣,世上的一切都会失去那迷人的光泽,把你的恋慕转离世上之物就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假如你的眼目常常转离耶稣,就当为这样的行为感到羞愧。假如你的眼目转离他,这就会拦阻你灵魂的喜乐,使你无法思念天上的事,导致极大的黑暗临到你的身上,这一切都会成为你每天的经历。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的心思就会逐渐地下沉,归向世上的东西。要想在隐秘处,在远离世俗的地方,与耶稣相契,用鸽子的眼睛仰望他,就得常常把时间和精力从这些世俗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第二,对于上帝的孩子而言,再也没有比仰望耶稣更令人愉悦的事了。上帝的愿望就是他的每个孩子都欢喜快乐,因为他经常劝勉他们如此,应许说他要迎接那“欢喜……的人”(赛64:5)。没有什么能比仰望得荣的耶稣更使他们心中持续不断地高兴欢喜。所以,让你对耶稣的默想成为甘甜。在与主甜蜜相交之后,摩西坦然地向主表明他了他内心的渴慕,说:“求你显出你的荣耀给我看”(出33:18)。主是如此地仁慈,他并没有完全否决摩西的这一请求。他对摩西说,他太软弱了,无法承受他的荣光。然而,他仍然向他显明了他的荣耀,宣告他的名,从摩西的面前经过,这事确实发生了(出34:6)。
仔细思考,作出判断,是否还有任何东西比以下的事更能使你渴慕、喜悦:如果主耶稣手拉手地把你带进他的内室,向你显明与救赎之工相关的各样的属天的奥秘,并向你显明他作为上帝一切完全的属性,以及作为中保所得到的荣耀。让我们进一步假定,他用爱心向你保证说:他一切的荣耀和完全都是为了你,都是为了使你得益处,圣父、圣子和圣灵一起把你提升到无法测透、无法言喻的喜乐之境,并用他的慈爱和至足满足你今世和永世一切的需要。你自己说,还有比这更令人喜悦的事吗?当初,主耶稣正是用这样的应许来安慰他的门徒们,使他们高兴欢喜。“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1,23)。另外,除了你在圣经中所读到的有关的描述之外,还有那些曾经得见主面的敬虔之人所作出的愉悦人心的记载,还有你自己特别经历到的。我敢肯定,你的心灵必定会更加渴慕默想得荣的耶稣,当你的眼目转离这一令人愉悦的景象的时候,你必然会感到难过,这也是他从你的视界中撤回的原因。因此,唯愿以上的讲述能激发你的心志,使你持续不断地仰望得荣的耶稣,把你的心思意念集中在他的身上,使你可以更加清晰、更加亲近地得见他,并在其中自乐。
第三,仰望以荣耀和尊贵为冠冕的耶稣,不仅是奇妙和令人愉悦的,而且也有使人成圣和改变心灵的效果。“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摩西在山上与主交通四十天,当他下山的时候脸上放光,那些仰望主耶稣的人,同样也会发出这样的圣洁之光来。这正是你所渴慕、祈求并为之感叹的。然而,藉着仰望耶稣,你就可以发出这样的圣洁之光来。
(1)得享殊荣见他荣面的人,心中就会充满满足和喜乐,这样的人既不会渴求,也不会思想其他任何乐趣。因此,世上一切眼目可欲的东西,各样的荣美,赏心悦目的事,都不会影响到这样的人。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些东西的荣耀、效果、甘甜都荡然无存。他们所喜悦的只是与主亲近。
(2)如此得见耶稣,从中发现欢乐幸福的人,是不愿意失去这种看见的。他晓得罪会像云彩一样使这种看见模糊不清,就极其谨慎,避免自己犯罪。考虑到上帝的应许,“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上帝”(太5:8),他们必会不计辛苦,保守自己的内心,使其纯正,不受**,从而始终能在心中得见上帝。
(3)得见荣耀的耶稣的人必会在他所配得的尊贵、侍奉和顺服中得见他。一个真正得见得荣的耶稣的人,就会不加争辩,不加思索,甘心乐意地为他而活,做他所喜悦的一切。
(4)得见得荣的耶稣的完全,就会得见他卓绝的圣洁;不像在何烈山,在那里有惧怕,且有咒诅加在那冒犯的人身上,而得见耶稣之圣洁的人,是得见其本质,得见那令人喜悦的荣美。这样的看见必然会立即激发爱慕耶稣之人的感情,使他们渴慕圣洁,因为他是圣洁的。
(5)得见得荣的耶稣的人,必会晓得耶稣对他那永远的完全的爱,会意识到基督本身的宝贵。他们的灵魂必会受到激励,以爱他来回报他。“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壹4:19)。爱的本质就在于尽其所能地做一切使所爱者喜悦的事,同时又努力与所爱的一致。看哪,那得见得荣的耶稣的人必定会在心中燃烧起熊熊的爱火,而这爱火正是圣洁的源泉、核心与本质。
(6)得见得荣的耶稣必会使你更加亲密地与他联合;这样,就会有更多的美德从他身上发出。一个人越是从圣灵得力量,越是受到圣灵的影响,罪的力量在他心中就会越薄弱,他就会越有热情,去行主所喜悦的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得见得荣的耶稣,有使人成圣的影响和力量。
当然,我非常清楚,并不是每一个敬虔之人都得蒙殊荣,像主耶稣的三个门徒一样,在山上得见荣耀的耶稣,或者与使徒保罗一样,被提到三层天。我也晓得,有些人读到这里会感到难过,陷在沮丧之情中,认为:“我的内心是何等地幽暗啊,我的灵命是何等地低下啊,在我的一生中,竟然从来都没有见到过得荣的耶稣!”但是,要晓得、熟悉这一方面的事,感受到爱的激励,当你听闻、阅读此类事情的时候,发自内心地有渴慕之情,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达到过这样的境界,所以就难过、忧伤,这些正是你蒙恩的证据。因此,内心这样的波动正当激励我们,积极地寻求得见得荣的基督。若是我们在祷告、等待、盼望、信靠中坚持不懈,就必会发现主向如此寻求他的人显现。所以,“你们都要壮胆,坚固你们的心”(诗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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