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
作者︰信 使
第八章 小 學 教 員
第一節 準  備 第二節 合  作 第三節 訓  育 第四節 應付生活上的訓練
第八章 小 學 教 員 第一節 準  備
——    “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

    第一節準備

    “你當竭力在上帝面前得蒙喜悅。”-

    兒童的第一位教師就是母親。在感染性最強與發育最迅速的時期中,他的教育大部分是操諸她的手中。她有最先陶冶人格的機會,使之或善或惡。她應當明了自己所有機會的價值,並應較比其他任何教師,更具有資格盡量善用這種機會。然而一般人對于母親的訓練卻很少加以注意。對于這位在教育上影響最強大最深遠的人,卻很少予以有系統的努力而使之獲得協助-

    那些負責撫育嬰兒的人,往往不明了兒童身體方面的需要;對于健康的規律或發育的原理,亦少有所知。他們實在不合照顧嬰兒心智及靈性的進長。他們也許很有資格辦理事務,也許有社會上卓著聲譽;他們也許在文學與科學上已有相當的造詣;但對于教養兒童,他們卻所知極微。人類之所以有多數在嬰兒期中夭亡,以及多數雖已長大成人而其一生仍是如荷重

    負,主要的就是因為上述的缺欠,尤其是因為在幼年忽略了身體方面的發育所致-

    對于兒童在早期和後期的教養,父親應與母親同負其責,因此父母雙方,都亟需有細心及徹底的準備。男女在自己還沒有為人父母的可能之前,均應熟悉身體發育的規律——熟悉生理衛生,父母對于兒童的影響,遺傳,衛生,服飾,運動,和疾病治療等規律;他們也當明了心理發育與道德訓練的各種規律-

    那位無窮之主認為這種教育工作極其重要,故此在一位行將作母親的人問說,“我們當怎樣待這孩子?他後來當怎樣呢?”(士13:12)的時候,他就從寶座前差遣了使者回答她的問題;並指教一位父親關于他那因應許而生之子的教育-

    除非作父母的對于本身職責的重要性獲得了充分的認識,並為其神聖的職責接受訓練,則教育決不能達成其所能有及所應有的效果-

    教師之必須受準備的訓練是人所公認的:但很少有人認識準備的性質乃尤為重要。凡重視訓練青年之責任的人,必感覺只有科學和文學的教授是不夠的。教師除了得自書本的研究之外,應具有一種更廣博的教育。他的心智不僅應堅強,也應當淵博;他的胸懷不僅應具熱忱,尤當豁達-

    惟有那創造人心智並命定其規律的主,才能完全明了心智的需要並指導其發展。他所賜的教育原理乃是唯一安全的向導。每一教師的必要資格就是明了這些原理。並予以接受,作為控制自己生活的能力-

    實際生活的經驗是不可或缺的。紀律,徹底,守時,自制,愉快的性情,和善的脾氣,克己,公正,和禮貌,都是必需的資格-

    因為在青年的周圍有許多卑鄙的人物和虛偽的行為,故此教師在言語,態度,和行為上,更需要代表那高尚真實的人格。兒童是很容易發現矯揉造作的行為或任何其他軟弱缺點的。教師欲博得學生的尊重,除了在自己品格上表現出他所欲教導他們的原理外,別無他途。他唯有在與他們的日常交接中如此實行,才能給予他們以永久的良好影響-

    那使教師獲得成功的其他種種資格,幾無不有賴于他的體力。他的身體愈健壯,他的工作就必愈優良-

    他所負的責任是易于使人疲勞的,因此需要特別加意保持自己的精力與健康。他往往會因心神困乏,思想疲憊,幾致無可奈何地漸趨于意志消沉,冷酷無情,或易于激怒。他的本分不僅在抗拒這種心境,更當避免造成這種心境的因素。他需要保持純潔,溫和,信任,與同情的心。為要經常保持穩定,鎮靜,及愉快起見,他必須保持頭腦與神經的健全有力-

    他的工作既是重質不重量的,因此他應當避免過勞——不宜有自己的職務上貪多務得;不宜接受使自己不能克盡厥職的其他任務;也不宜參加凡不能恢復而反足消耗精力的娛樂與社交活動-

    戶外的運動,尤其是有用的勞作,乃是休養身心的最好方法之一。教師的榜樣,將要鼓勵學生尊重勞作並對之感到興趣-

    教師應在各方面嚴謹遵行健康的原理。他之所以應當如此行,不僅是為了自身的益處,也是為了所加于學生身上的影響。他當在凡事上有節制;在飲食,服飾,操作,與娛樂上,均應以身作則-

    有了健康的身體和正直的品格,還須有高尚的學識方面的資格。教師愈有真正的知識,工作就必愈好。教室並非充為表面工作的場所。凡以膚淺知識自滿的教師,必不能達到高超的效率-

    然而教師的功能並不全在乎他實在學識的多少,乃在乎他所定意要達到的標準。真誠的教師必不以遲鈍的思想,怠惰的心理,或含糊的記憶力自滿。他必時時求達更高的造詣與更好的方法。他的生活乃是一種繼續進長的生活。這種教師的工作須具有一種新的精神,一種鼓舞人的能力,足以提醒並感化他的學生-

    教師必須具有從事其工作的才能。他必須具有應付人的智慧與機警。不論他的科學知識是如何的高深,其他各方面的資格是如何的優越,如果他不能獲得學生們的尊重和信任,則他的努力將終歸于徒然-

    我們所需要的教師,乃是慎思明辨並善用每一機會行善的人;是具有熱忱,真正尊嚴的人;是擅長管理及“善于教導”的人;是能啟發思想,振奮精神,並能灌輸勇氣與生氣的人-

    教師過去的機會也許有限,因此不能隨其所願而獲得高等的學歷;然而如果他真能洞察人性;如果他確是樂其所業,並且感覺到這工作的偉大與重要,而決心求進;如果他甘于辛勤堅忍的操勞,他就必了解學生的需要,並借著自身同情進取的精神,而激發學生追隨自己向前向上進展-

    在教師照護之下的兒童與青年,其性情,習慣,與教養均必迥不相同。有的並無確定的志願或堅決的宗旨。他們應受警惕,覺悟自己的責任和有為。很少的兒童是曾在家庭中受過正當教養的。有的是嬌生慣養了的;他們所受的訓練全是虛浮的。他們既然慣于任性行事並規避責任及負擔,因此就缺少穩定,堅忍,與克己的心。這班人往往認為一切紀律都是不需要的拘束。也有的是受過斥責而灰心的。專橫的限制和苛求已使他們養成了一種執拗反抗的個性。欲求改造這些畸形的品性,在多數情形之下,其工作都須由教師去作。為了要有效地完成這項工作,教師須有同情與了解,以便從學生所表現的一切過失與錯誤中究察其原因何在。他也必須具有機智與技巧,忍耐與毅力,俾能供給每個學生以需要的幫助——給予游移不決而好逸惡勞的人以特別的鼓勵和幫助,激發他們去努力;給予灰心喪志的人以同情和贊許,借以養成自信,從而奮發有為-

    教師往往在與學生的交誼上,遭遇失敗。他們所表現的是同情與親愛太少,而威嚴與苛責過多。教師雖然必須堅定而有決心,但同時卻不應苛求或專橫。聲色俱厲的斥責,超然與學生隔離,或對之漠不關心,那就無異乎關閉了教師可能感化學生行善的門路-

    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教師決不可顯示偏心。寵愛那伶俐動人的學生,而對那最需要鼓勵與幫助的學生,卻加以責難,感到不耐煩,不寄予同情,這就顯明他完全誤解了教師的任務。從對待有過失的頑皮學生上,可以測驗出教師的品格,並可以證明他是否真正合格稱職-

    凡負責指導人心的人,其責任是十分重大的。真正的父母承認他們的責任乃是一種永不能完全卸除的仔肩。兒女的生活,從最早以致于最末後一日,都必感覺著那使自己與父母之心相聯的能力;父母的言行,音容,繼續不斷地陶鑄兒女向善或就惡。作教師的也分擔這種責任,因此他也應時刻感覺這種責任的神聖,並且毋忘其工作的宗旨。他不僅要完成日常的職務,維護學校的聲譽,並博得聘請他之人的歡心;更須為每一學生的最大幸福設想,思念他們一生所當盡的本分,所須從事的服務,以及所須要的準備。他每日所作的工,必在學生的身上行使一種不斷擴大與增強直至世界末了的能力,並借著學生而實施在別人的身上。在每一言一行都必在上帝面前受審問的大日,他必見到自己工作的果效-

    凡認明這事的教師,在授畢日常課業以及學生離開他直接照顧之下的時候,必不感覺到自己的工作已告完成。他必將這些兒童和青年放在自己的心上。他必以如何可使他們獲得最卓越的成就,為自己經常研究與致力的事-

    凡能洞察自己工作機會與權利的人,必不容任何事故阻止他熱心努力自求進步之途。他必不遺余力地以求達最高的卓越標準。凡他所期望學生成就的,他自己必先力促其成-

    教師若愈感到自己責任的重大,就必愈益認真地努力自求進步,愈益清楚地覺察那阻礙自己成為有用之才的缺點,並為之痛切抱憾。當他看到自己任務的重大及其困難與可能性時,往往會心里呼號說:“這事誰能當得起呢?”-

    親愛的教師,當你想到自己需要能力與指導時——這種需要乃是人力無法補足的——我請你想到那位奇妙策士的應許:-

    他說,“看哪,我在你面前給你一個敞開的門,是無人能關的。”(啟3:8)

    “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楮在你身上勸戒你。”(耶33:3;詩32:8)

    “直到世界的末了”我仍“與你同在。”(太28:20)

    我請你注意那位眾師之王的言語,生活,和他所用的方法,用以作為你在工作方面的最高準備。我請你思念他。你的真正標準即在乎此。當仰望並注意這一標準,直至那位神聖教師的靈佔有你的心意和你的人生-

    你說“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里返照,”就必“變成主的形狀。”(林後3:18)-

    這便是你感化學生之能力的秘訣。當返照他。
第八章 小 學 教 員 第二節 合  作
    “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在品格的陶冶上,再沒有別的影響較比家庭的影響更為重要了。教師的任務乃是輔助父母,而並非取代了他們的地位。在一切均為兒童幸福著想的事上,父母與教師當通力合作-

    父母在家庭的生活中率先彼此合作。他們在教養自己兒女的事上有共同的責任,所以應當時常竭力合作。他們當將自己獻與上帝,求他幫助他們能彼此同舟共濟。他們當教導兒女忠事上帝,堅持正義,如是既以真誠律己,亦以真誠對待一切與自己交接的人。兒童有了這樣的訓練,在入學的時候就不至于人以煩擾或憂慮。他們必能擁護教師,並作同學的榜樣和鼓勵-

    能如此教養兒女的父母,大概是不輕易批評教師的。他們覺得為了自己子女的利益以及對學校的公正起見,當竭盡所能地維持並尊重那分擔自己責任的教師-

    許多作父母的在這事上失敗了。由于他們那急躁而無根據的批評,往往將那忠心克己之教師的感化力幾乎完全摧毀了。許多父母因縱容姑息寵壞了自己的兒女,而將補救自己之疏忽的這種乏味的任務交付教師;此後又因自己的作為而使教師的工作瀕于絕望。他們對于學校管理的批評和指摘,助長了兒童不肯順服的心,並默許他們溺于惡習之中-

    如果對于教師的工作確有批評或建議的必要,則當私下與他個人交談。如果這樣行仍無效果,就可以將這事交與學校的行政負責人員去處理。切不宜說什麼話或作什麼事,以致消減了兒童對那與他們幸福攸關之人的敬意-

    父母深悉兒女的品格及體質上的特性與弱點;倘若將這一切轉告教師,就必對他大有助益。可惜很多人未曾認清這一點。大多數作父母的,自己既不關心詢及教師的資格,也不在他的工作上與他合作-

    作家長的既然很少與教師熟識,因此作教師的就更應設法與學生的家長來往,這是很重要的。他應當拜訪學生的家庭,認清他們所處的環境和所受的影響。他這樣親自在與學生的家庭來往,與他們的生活接觸之中,就可以增強自己和學生之間的關系,並可以知道如何更有效地去處理他們各個不同的性情和癖性-

    教師這樣去注意學生的家庭教育,就有雙重的利益。許多家長因為專注于工作與掛慮,以致忽視了自己所具有感化兒女趨善的機會。教師很可以提醒這些家長,使他們覺察到自己的可能和特權。他也必發現還有一般家長,因為十分關心自己的兒女,渴望他們將來成為優良有為的男女,以致覺得自己所負的責任乃是一種重擔。教師往往可以協助這些家長分擔他們的重荷,與他們共同商討,更使教師的家長雙方均可得到鼓勵,增進效能-

    在青年的家庭教育中,合作的原理最為重要。兒童從最幼小的時候起,就應使他們覺得自己乃是家庭的一分子。甚至連最幼小的孩子也應訓練他們去分擔日常的工作,並應使他們自覺其幫助是很需要而且也很受重視的。至于年齡較長的,則應作父母的助手,參加他們的計劃,並分承他們的責任和負擔。作父母的當用功教導自己的兒女,顯出自己是看重他們的幫助,需要他們的信任,並且是樂于和他們作伴的,這樣,兒童們必不至遲遲沒有感應的。不但父母的負擔因此而減輕,兒女也借此而獲得一種無可估價的實際訓練,而同時也能鞏固家庭的關系,增強品格的基礎-

    合作應作為課室里的精神及學校生活的規律。教師若獲得學生的合作,就在維持秩序上得到了一種非常寶貴的助力。許多不安靜的兒童易于造成混亂與不順從的情形,若叫他在課室

    中擔任些服務,就可給他發泄多余精力的機會。當使年長的學生幫助年幼的,強壯的幫助軟弱的;並在可能的情形之下,令每個學生作一些他所擅長的事。這樣,就必能增進他們的自尊心和發奮有為的願望-

    研究《聖經》中有關合作的教訓,對于青年和作父母及教師的人,必大有助益。注意《聖經》許多實例中的建造聖幕一事,——亦即建造品格的實物教訓,——全會眾都聯合一致,“凡心里受感,和甘心樂意的”都拿禮物來。(出35:21)再讀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的記載,那些被囚歸回的人在窮乏,困難和危險中完成了那一番大工,乃是“因為百姓專心作工。”(尼4:6)更想到在救主使眾人吃飽的神跡中門徒所采取的行動。食物在基督的手中增多了,但接受那些餅去分散給那般等候著民眾的,卻是門徒-

    “我們是互相為肢體。”(弗4:25)所以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上帝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

    那論到古時制造偶像者所說的話,很可作一個更有價值的運用,引來作為現今一般建造品格者的格言:-

    “他們各人幫助鄰舍,各人對弟兄說,壯膽吧。”(賽41:6)
第八章 小 學 教 員 第三節 訓  育
    訓練,指導,鼓勵,恆久忍耐-

    兒童首應學習的一項教訓,就是順從。在他尚未長大到明白事理之前,就應教他順從。當以柔和持久的努力使他養成這種習慣。這樣,就可以大大地防止後來那意志與權威之間的種種沖突,這些沖突適足以造成兒童對于父母及教師的疏遠,嫉恨,並且往往促使兒童對于一切屬人或屬神之權威的反抗-

    訓育的目的就是訓練兒童自制;當教導他自信自制。因此,兒童一到能懂事的時候,他的理智就當運用在順從這一方面。須使之在一切所受的待遇上,能認識順從乃是公正合理的,幫助他看出凡事都在規律的統制之下;悖逆的結果,必至遭受災害。當上帝說“你不可”的時候,他乃是憑著愛心警告我們悖逆所必有的後果,借以救助我們免遭損害-

    當幫助兒童看明父母和教師乃是上帝的代表,他們既遵上帝的旨意而行,那麼他們在家庭和學校中所定的規律也應視同上帝的規律。兒童固當順從父母和教師,父母和教師尤當照樣順從上帝-

    父母和教師當研究如何指導兒童的發展,而不以過度的管制來阻礙它。過分約束與毫無約束的害處相等。強迫兒童服從乃是一種嚴重的錯誤。心理的構成各有不同;強硬的手段也許可以獲得外表的服從,但結果卻使許多兒童悖逆的決心更甚。即使父母和教師在他所力求的管理上獲致了成功,但結果對于兒童也許同樣的有害。對于已達智力成熟年齡之人所有的教育,自然與訓練蠢笨無知的禽獸不同。對于牲畜,只要教它順服主人,因為主人就是他它的思想、判斷,和意志。有時人用這種方法來訓練兒童,就不啻使他們變成了機械人。他們的思想,意志,和良心,都在別人的控制之下。上帝的本旨並不要人受這樣的統治。凡消弱或摧殘個性的人,他們所負的責任,其結果必是不良的。兒童在權勢之下,也許會像受過良好訓練的兵士,但一旦中止其管束,品格上就必顯出缺少能力和堅毅來。青年人既從未學習自制,于是除了父母和教師的命令以外,就不知有何拘束了。一旦撤消這種管束,他們就不知道怎樣去運用他的自由,反而往往甘于放縱而自取滅亡-

    既然有些學生較比他人更難使意志降服,因此教師便當盡可能地使一切規律易于服從。人的意志應受指導與陶冶,而不應受忽視或壓服。當保持意志的力量;因為在人生的戰爭上,它乃是必不可少的-

    每一個兒童當明了意志的真實力量。當引導他看出在這一恩賜中包含著何等重大的責任。意志乃是人本性上的統治力,也就是人決斷或選擇的能力。每一具有理智的人,都有擇善而從的能力。在人生的一切經驗上,上帝對我們的吩咐是,“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書24:15)每一個人都可以使自己的意志與上帝的旨意相合,可以選擇順從他,並如此借與神聖的能力聯絡而使自己處在不能被迫作惡的地步。在每一個青年,每一個兒童身上,借著上帝的幫助,都有能力可以造成一種正直的品格,度一種有益的人生-

    凡依據這種教訓而訓練兒童達到自制的父母或教師,就是最有效而永久成功的。在那徒重表面的人看來,他的工作似乎並無多大效益;也許被認為不如那以絕對權威控制兒童思想及意志者的工作有價值;但經過若干年之後,這種較優的訓練方法所有的結果就必顯明了-

    賢明的教育家,在應付學生的事上,必設法鼓勵信任之心,並激發學生的榮譽感。信任兒童及青年,乃是對于他們有益的。有許多兒童,甚至連那些年齡幼小的,也很看重名譽;他們都希望人信任他們,尊重他們,這原是他們的權利。不應使他們覺得他們或出或入是必須受監視的。懷疑是敗壞人的,適足以造成所欲防止的罪惡。凡熟悉學生的教師,非但不以經常不斷地監視學生,似乎懷疑他們有什麼惡行為得計,反而能看出那不安心理的作用,而設法運用別種影響來抵消惡行。當導使青年感覺到他們是可信任的,則不致有多少人不願力證自己是配受信任的了-

    根據這同一原理,請求勝于命令;那如此受請求的人,便有機會證明他是忠于正當原理的。他的順從乃是出于自願,而非由于強迫-

    學校中的一切規則,應盡可能地代表全校的意見。當使學生完全明了這些規則所包含的每一項原理,以致他可以看出它是公正的。這樣,他就必感覺到有本分要遵守他自己所協助訂定的規則了-

    規則不宜過多,並應加以審慎的考慮;但一經制定,就當嚴格實行。凡是不可能改變的事,人在心理上自會認明而使之適應;但一有放縱姑息的可能,就會引起欲望,希冀,與猶疑不決,結果便產生不安,易怒,與不服從了-

    當說明上帝的政權是不容與罪妥協的。無論是在家庭或學校中,都不宜容忍悖逆的行為。凡以所照顧之兒童的幸福為念的父母或教師,決不與那輕視權威的倔強執拗妥協,也不容許借以規避順從的推托或遁辭。與犯過者作無理的爭論,希冀以甘言或賄賂誘人服從,而終于得非所望;這種行為乃是感情作用,而不是出于愛心-

    “愚妄人犯罪,以為戲耍。”(箴14:9)我們應當謹防將罪當作無關重要的小事。罪在犯過者身上的能力,乃是極其可怕的。“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箴5:22)听任青年或兒童遭受惡習的捆綁,對他乃是一件極大的錯誤-

    青年有一種愛好自由的天性;他們渴望自由;但他們卻需要明了:惟有服從上帝的律法;才能享受這些無可估價的福樂。這律法乃是真自由的保衛者;能指出並禁止那使人墮落而淪為奴隸的事,故此對于服從的人,能予以脫離罪惡權勢的保障-

    詩人說道:“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禰的訓詞。”“禰的法度是我所喜樂的,是我的謀士。”(詩119:45,24)-

    我們在改除罪惡的努力上,須謹防有吹毛求疵或聲罪致討的趨向。繼續不斷地責難,僅能使人惶惑,卻不足助人改過遷善。對于許多人,往往是那些最具敏感的人,一種毫無同情之批評的氣氛乃是極其有害的。須知百花在暴風摧殘之下是不致開放的-

    一個兒童在某項特殊的過失上常受斥責,他就會將該項過失看作自己的癖性,而認為是無法改正的。這樣,就必使他灰心絕望,而往往以似乎漠不關心或驕橫作態為掩飾-

    只有等到那犯過的人受到指示,看出自己的過失,並自願改過的時候,譴責的真目的才算是達到了。完成了這一步之後,就當向他指出那赦罪和能力的根源。務求保存他的自尊心,並鼓舞他的勇氣和希望-

    這乃是交托與人類的最精細最艱難的工作;是需要以最縝密的機智,最敏銳的感情,熟悉人性的知識,以及天賦的信心與忍耐。願意工作,注意,而慎始敬終地去從事的。再沒有什麼較比這種工作更為重要的了-

    凡希望管理別人的人,必須先管理自己。以盛怒來對付兒童或青年,只能激起他的憤慨。父母或教師每遇不勝其煩而易出言不慎時,就當保持緘默。緘默是具有不可思議之能力的-

    性情乖僻和心地頑劣的學生,是教師意料中所必須遇見的。但在應付他們的時候,他絕不應忘記自己從前也曾經作過兒童,需要管教。縱使現今他自己在年齡,教育,和經驗上佔有種種優勢,但往往仍不免于錯失,仍需要憐恤與寬容。他在訓練青年的時候,當念及他所應付的這些人,也如自己一般有行惡的傾向。他們對每一項事幾乎都需要學習。所以他當以忍耐對待那遲鈍的學生,不斥責他的愚笨,而只利用每一時機來給他鼓勵。對于凡易受感動而神經過敏的學生,他應當非常溫和地對待他們。他既感覺自己的不完全,就當時常向那些也在與困難搏斗的人,表示同情的容忍-

    救主的規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也當作為負責訓練兒童及青年之人的規律。他們原是上帝家里的年輕分子,是與我們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對那最遲鈍的,最年輕的,犯大錯的,甚至對那妄行叛逆的人,都當恪遵基督的規律-

    這條規律能使教師盡可能地避免當眾宣揚學生的過錯。他必竭力避免在他人面前責罰學生。在尚未想盡各種方法使學生改過以前,他必不開除學生。然而及至顯然看出學生本身既不能獲得什麼益處了,同時他的反抗和蔑視權威的行為頗有**學校行政的趨勢,而且別的人也正在感受他的影響,這時就不得不開除他。可是對于多數的人,這種當眾被開除的羞辱,將導致他們不顧一切地冒險犯難,以致敗亡的地步。因此在大多數情形之下,若難免要開除學生,也不應該當眾處理這事。教師應與學生的父母協商合作,私下處理該生退學的事-

    在這對于青年特別危險的時代中,到處都有試探包圍他們;因為青年容易隨波逐流,所以當盡最大的努力抵御這種潮流。每一所學校,當作為受試探之青年的“逃城”,使他們的愚行在那里可得到耐心與明智的處理。凡明了自身責任的教師,必從自己內心和生活中除去凡足以阻礙他們有效處理頑梗悖逆之學生的事物,他們無論何時說話,都必以愛與溫柔,忍耐與自制為法則。公正而顯有慈悲憐憫。遇有必需責備的時候,他們的言語也必謙遜而不過甚其詞。他們必和善地向那犯過的人指出他的錯處來,並幫助他改過自新。每一真誠的教師必覺得他如果萬一有所錯失,寧可失之過寬,而不應失之過嚴-

    有許多被認為是怙惡不悛的青年,實際上他們的心並不像外表那樣的頑固。有許多被認為是毫無希望的,或許可用賢明的訓育方法來予以矯正。這些人往往是最容易受仁愛的感化。教師當設法博得那被試探者的信任,發覺他品格上的優點並加以培養,這樣,往往就可以在潛移默化中改正了他的惡習-

    神聖的教師始終容忍那犯過之人的一切悖逆與執拗。他的愛不會冷淡;他想挽救他們而作的努力是始終不懈的。他伸出聖手,一再等候著歡迎犯過的,叛逆的,甚至難道背信的人。他的心被那遭受虐待之幼小兒童的孤弱無助所感動。人類在痛苦之中向他所發的呼求,決不是徒然的。雖然人人在他看來都是寶貴的,但那鹵莽,乖戾和頑梗倔強的性情,卻最能蒙他的同情與愛憐,因為他是追溯因果的。那最易受試探而且最易作錯事的人,乃是他所特別擔心的-

    每一位作父母和每一位作教師的,當具有救主的特性,將受苦受難和受試探之人的問題,當作自己的問題;也當“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來5:2)耶穌給我們的待遇,是遠超乎我們所配得的;他怎樣對待我們,我們也當照樣對待人。父母或教師所取的方針,若不與救主在同樣境況中所采取的一樣,就不能算是合理的。
第八章 小 學 教 員 第四節 應付生活上的訓練
    除了家庭和學校的訓育以外,人人均須應付生活的嚴格訓育。如何聰明地應付這種訓育,乃是應向每一兒童及每一青年闡明的課題。上帝固然是愛我們,為我們的幸福而努力,況且他的律法若常常為人遵守,我們就絕不知道何謂苦難;然而事實上在這世界之上,因為罪的結果,就有困苦,艱難,和重擔臨到每一個人。我們若教導兒童及青年勇敢地應付這些艱難和重擔,就可以使他們終身獲益。我們雖應予他們以同情,但絕不可因此養成他們自憐之心。他們所需要的,乃是那足以激勵並堅強他們的事,而非使他們軟弱的事-

    當教他們知道這世界並非閱兵場。而是戰場。人人均如精兵一般,須忍受艱苦。他們都當剛強,作大丈夫。當教他們知道品格的真試驗,乃在乎願負重擔,願處艱險,願從事需要作成的工作,縱使這種工作不能得到現世的贊揚或報償-

    應付苦難的**,並非設法逃避,乃是使之改變。對于一切訓育,不論是早期的或是後來的,都可以如此應付。兒童幼時疏忽訓練,結果養成許多不良的傾向,造成他日後的更難教管,以致訓育就往往成了一件痛苦的事。這對于低下的本性固然是很痛苦的。因它原與天賦的願望和傾向相背;但在那更高的喜樂之中,這種痛苦便不足介意了-

    教導兒童及青年明了每一項錯誤,每一種過失,以及每一件困難,一經克服,便成了達到更高尚更美好之事的墊腳石。凡曾使一生有作為有價值的人,都是借著這種經驗而達到成功的-

    “偉人登臨之高境,

    原非一蹴可幾;

    在朋輩沉睡的夜里,

    他們卻奮力上進!”

    “保持良善,戒除驕盈,

    戰勝隨時的不幸;

    斬絕百般的欲情,

    我們駕著風塵上升。”

    “一切平凡的事物,

    朝夕恆見的事情,

    悲歡離合與哀樂怨憤,

    都可使我們級級高升。”

    “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我們棄絕一切自私的願望和傾向,乃是棄絕那無價值的和無常的,換取那彌足珍貴而又恆久的。這種交換並不是犧牲,乃是無窮的利益-

    “求得更美好的,”乃是教育的口號,也是一切真實生活的規律。基督不論要我們棄絕什麼,他總是賜下更美好的來作為代替。青年往往愛戀一些外表似乎並不邪惡,而實則距離至大善良甚遠的目的、事業,和娛樂;殊不知這些事物足使生活轉離其最高尚的目標。專制的手段或直接的非難,或許不能使這些青年放棄他們所珍愛的事物。當引導他們注意那較比夸耀、野心,或放縱更為美好的事。當使他們與真正的美,與更高尚的原理,並與更高貴的人生接觸。當領導他們仰望那位“全然可愛”的主。人一旦注視他,生活就獲得中心了。青年所有的滿腔熱忱,慷慨獻身,和熾烈之情,就在此找得了真正的對象。責任就此成為歡悅,犧牲也成為快樂了。尊榮基督,效法他的樣式,為他作工,乃是人生最高的願望與最大的喜樂-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林後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