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創1︰1“起初神創造天地。
創造萬物的神
1.聖經啟示神是無限的、永恆的、自有永有的神,是萬有存在的第一因,神沒有一刻不存在。摩西論到神的永存不滅時十分肯定地說︰“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90︰2)。在有限的宇宙受造以前,神就永恆而無限地存在。神遠超天地間一切受造之物,並且先于一切而獨立存在(參提前6︰16注;比較西1︰16)。
2.聖經又啟示我們,神是有位格的神,他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了始祖亞當和夏娃(創1︰27;參1︰26注)。因為亞當和夏娃是按神的形象被造,所以他們能夠在愛里以個人的方式回應神,與神相交。
3.聖經也啟示神是具有道德性的神,他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其中毫無罪惡。當神完成了創造大工,察驗他所造的一切時,他看著“都甚好”(創1︰31)。亞當和夏娃乃是照著神的形象和樣式被造,也是無罪的(參創1︰26注);只是後來夏娃被蛇(即撒但)引誘犯罪,罪才進到了人的里面(創3章;比較羅5︰12;啟12︰9)。
神的創造大工
1.神創造了天上地下所有的一切(創1︰1;比較賽40︰28;42︰5;45︰18;可13︰19;弗3︰9;西1︰16;來1︰2;啟10︰6)。“創造”一詞(希伯來文bara)單指神的作為,意思是神在某個特定的時刻曾以命令從無到有地創造了整個物質世界(參創1︰3注)。
2.聖經用“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等詞語描述了神創造之初的情形(創1︰2)。那時的宇宙和世界不像現今這樣井然有序,而是呈現出一派毫無生機、空虛黑暗的景象。這段初始時期之後,神創造了驅散黑暗的光(創1︰3-5),又造出了有形質的宇宙(創1︰6-13)’並且讓地上充滿了各樣活物(創1︰20-28)。
3.神憑藉他口中話語的能力創造了萬有。在創世記第一章中反復提到“神說……”(創1︰3,6,9,11,14,20,24,26)。換言之,天地都是藉著神口中的話語而成,在神發出滿有創造之能的話語之前,萬物都不存在(比較詩33︰6,9;148︰5;賽48︰13;羅4︰17;來11︰3)。
4.三位一體的真神共同參與了創造大工,而不僅僅是父神一位。
(1)聖子是神藉以創造萬有的大能的“道”。約翰福音開宗明義地指出基督就是神永存的道(約1︰1)。“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3)。使徒保羅也明確地宣告︰“萬有都是靠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西1︰16)。此外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強調神藉著聖子創造了諸世界(來1︰2)。
(2)聖靈也活躍在神的創造大工之中。聖經描述說聖靈“運行”(原文直譯為“孵化,翼護”)在神的創造物之上,為父神進一步的創造大工作預備,並且看護著神的創造。希伯來文的“靈”這個詞亦可譯作“風”或“氣息”,所以詩人大衛如此描述聖靈在父神的創造大工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諸天借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借他口中的氣(即ruah,靈)而成”(詩33︰6)。並且聖靈繼續參與維系一切受造之物的工作(伯33︰4;詩104︰30)。
神創造世界的目的和心願
神創造世界有其特定的原因︰
1.神藉著創造天地的奇妙作為彰顯他的榮耀、尊貴和能力。詩人大衛感嘆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19︰1;比較詩8︰1)。當我們觀看神所造浩瀚無垠的宇宙及美麗和諧、井然有序的自然界時,都會情不自禁地對造物之主的尊貴和偉大油然而出敬畏之情。
2.神藉此得著當得的榮耀與尊崇。世界和住在其間的一切都要贊美神奇妙的作為︰日月星辰、樹木森林、雨雪霜雹、山川河流、飛禽走獸都一同歡呼,見證它們的受造是何等美妙(詩98︰7-8;148︰1-10;賽55︰12)。神更盼望從按著自己形象造成的人的口中得著榮耀與贊美。
3.神創造地球給人居住,為的是使他在人身上的計劃和旨意得以成就。
(1)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了亞當和夏娃,是要永遠與他們保持個人化的相愛關系。神創造的人具有三個組成部分(即靈、魂、體),且是有理性、情感和意志的獨特存在體。人可以對造物主自由作出回應,並且可以用信心、忠誠和感恩的心敬拜事奉他。
(2)神渴望與人保持親密的相交關系,甚至當撒但成功地誘惑亞當、夏娃違抗神的命令之後,神還應許要賜下一位救主,拯救人類脫離犯罪帶來的惡果(參創3︰15注)。這樣神仍然可以得到一群屬于他的人,這群人以神為樂,榮耀神的名,以公義、聖潔活在神面前(賽60︰2;61︰1-3;弗1︰11-12;彼前2︰9)。
(3)啟示錄的作者約翰在描述人類歷史的終結時,闡明了神創造萬物的終極目的︰“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21︰3)。
創造與進化
進化論是被當今科學界和教育界普遍接受的一種有關生命和宇宙起源的學說。信奉聖經的基督徒應當從以下四個方面審慎察驗這種理論︰
1.進化論是自然主義者的一種試圖揭開宇宙起源與發展之謎的嘗試。這種理論首先假定宇宙間不存在一位具有位格及神性的造物主,萬有也不是被他造成的。進化論學者認為宇宙是自然發生的,即萬物是在億萬年漫長歲月中經過一系列偶然變化巧合而成。此外,他們還聲稱擁有一些科學資料作為他們假設的佐證。
2.進化論缺乏嚴謹的科學性。科學研究的方法是︰任何科學的結論都必須建立在由實驗獲得的無可辯駁的證據之上,並且這些實驗同樣可以在其它實驗室重復進行。然而迄今為止,人仍然沒有設計出任何實驗可以證實物質起源于“大爆炸”(bigbang),也沒有任何實驗足以證明生物是從簡單形態演變成復雜形態的。可見,進化論只是一種沒有證據的“假說”。因此,人若要接受進化論,就必須建立一種對人為理論的信仰;而屬神的人是將信心放在神和他的啟示上,聖經啟示說他才是創造萬物、使無變有的神(來11︰3)。
3.無可否認,在某些物種內的確發生過一些變異。例如,一些物種已經瀕臨滅絕,而另一方面,我們偶爾也發現某些物種內有新的變種出現。但是,從來沒有任何證據(包括地質學的資料在內)證明一種生物可以演變成另一種生物;反倒有許許多多的科學證據證實了神是依據“各從其類”的原則創造了萬物(創1︰21,24-25)。
4.信奉聖經的基督徒還必須棄絕另外一種被稱為“有神進化論”的理論。這種理論吸取了進化論的大部分觀點,只是把神當作整個進化過程的啟動者。這種理論否認了聖經啟示的神在有關創造的各個方面的積極主動的作用;聖經創世記第一章中除了創1︰12(這節經文說明︰神在11節所發出的命令得到了完全應驗)和反復出現的短語“有晚上,有早晨”以外,所有動詞都是以神為主語。可見神並非一系列進化過程的旁觀者,而是萬物的主動創造者(比較西1︰16)。
創12︰1-3“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創世記十二章所記載的亞伯蘭(以後改名為亞伯拉罕,參創17︰5)之召,為舊約聖經中有關神救贖人類的啟示揭開了一個新的篇章。神特意揀選一個願意認識他、事奉他,並且大有信心的人,由他建立一個學習並遵守主道的家庭(參創18︰19注),再從這個家庭產生出一個蒙揀選的,與外邦異族分別為聖,單單遵行神旨意的民族。神所應許的女人的後裔——世人的救主耶穌基督——也要出自這一民族(參創3︰15注;加3︰8,16,18)。從亞伯拉罕的蒙召我們可以看到以下一些有關蒙召的重要原則︰
1.亞伯拉罕蒙召後行的第一件事就是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創12︰1),從而成為世上的客旅和寄居者(來11︰13)。神藉著亞伯拉罕之召設立了一個極重要的原則,即神子民必須遠離一切攔阻神計劃的事情(參“信徒的屬靈分別”一文,頁1897及“基督徒與世界的關系”一文’頁2106)。
2.神應許賜給亞伯拉罕一片土地,藉他的後裔賜他一個大國,並賜他一種使地上萬族因他得福的福氣(創12︰2-3)。從新約聖經的教導中,我們看到這個應許的第三部分正藉著基督福音的宣教事工的推進而成就(徒3︰25;加3︰8)。
3.神不僅要在地上賜給亞伯拉罕佳美的產業,還要賜給他天上的產業。亞伯拉罕憑著信心遙遙望見了一個不在地上的,永存于天上的榮美家鄉,那是神親手設計並建造的城邑。亞伯拉罕滿心追求的正是這個在天上的更美的家鄉;在那里,他要在公義、喜樂和平安之中永遠與神同住(參來11︰9-10,14-16;比較啟21︰1-4;22︰l-5)。在他去到天上的榮美家鄉之前,他還要在世上作客旅和寄居者(來11︰9,13)。
4.亞伯拉罕之召不僅包含了應許,也包含了責任。神要求亞伯拉罕完全順服並委身于他,在凡事上尊他為主;惟有這樣才能得著神所應許的美福。人對神應盡的責任包括︰
(1)信靠神的話語,即使是對那些在人看來不可能成就的應許也要篤信不疑(創l5︰1-6;18︰10-14)。
(2)完全順服神的命令離開自己的本家(創12︰4;來11︰8)。
(3)真誠努力地過公義的生活(創17︰1-2)。
5.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和美福不僅延及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即信主的猶太人),也要臨到一切以真實的信心(創12︰3)接受並跟隨亞伯拉罕的那個真“子孫”耶穌基督的人身上(參加3︰14,16)。所有像亞伯拉罕一樣以信為本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3︰7),必要與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9)。他們因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要照著應許與他一同承受產業(加3︰29),其中包括憑著信心,藉著耶穌基督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參加3︰14注)。
6.因亞伯拉罕對神大有信心,且滿心順服神的命令,所以聖經把他作為真實得救信心的最重要的典範(比較創15︰6;羅4︰1-5,16-24;加3︰6-9;來11︰8-19;雅2︰21-23;參創15︰6注)。根據聖經的教導,單單口里承認耶穌基督是救主,卻沒有真實順服他,以他為主的信心,並不是亞伯拉罕的那種信心,當然也不是真實得救的信心(參約3︰36注;參“信心與恩典”一文,頁1816)。
創26︰3-5“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听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約的性質
整本聖經都用“約”來反映神與他子民之間的關系。“約”這個字首先出現在創世記6︰18,此後一直延用到新約時代,直至神藉著耶穌基督與人立下的新約為止(參“舊約與新約”一文,頁2052)。我們可以通過學習神與列祖(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約,明白怎樣活在與神立約的關系中。
1.根據聖經的啟示我們知道,神與人立約時特別稱自己為“耶和華”(舊約聖經中譯為“耶和華神”或“自有永有的”;參創2︰4注;出3︰14注)。這個立約名字的固有含義是,神滿有恩惠慈愛,他關心人類的救贖,他信實地與他的百姓同在,渴望與他們相交,作他們的神。
2.列祖之約最基本的應許是神“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17︰7注),其它應許都是以此為基礎,成為約的一部分。神堅定不移地把自己和他的忠心子民緊密相連,要永遠作他們的神,並且因著他的慈愛,將恩惠、保守、美善和福氣賞賜給他們(比較耶11︰4;24︰7;30︰22;32︰38;結11︰20;36︰28;亞8︰8)。
3.神與人立約的終極目標就是救贖——不僅救贖以色列民族,更要拯救全人類。神早已應許要因著亞伯拉罕使“地上的萬族”得福(創12︰3;18︰18;22︰18;比較26︰4)。神將立約之恩延及整個以色列民族的目的是要他們“作外邦人的光”(賽49︰6;比較賽42︰6)。因著救主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當基督徒在全地傳揚福音時,神與列祖之約的目標就得以實現(參路2︰32;徒13︰46-47;加3︰8-14)。
4.從聖經中神與人立約的不同內容中,我們看到這樣兩條原則︰
(1)神單方面確定了聖約中有關應許與義務的條例。
(2)人要用順服的信心接受聖約。神有時會提前把他的應許與雙方當盡的責任完全列出來(參“神與以色列人之約”一文,頁330);人則永遠不能在聖約的條例上與神討價還價。
亞伯拉罕之約
1.當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參創15章),他明確賜給亞伯拉罕以下應許︰神是亞伯拉罕的盾牌,要大大地賞賜他(參創15︰1),神要賜給他許多後嗣(創15︰5),並且要把迦南地賜給他們為業(創15︰7;參創15︰6注;17︰8注;比較12︰1-3;參“亞伯拉罕之召”一文,頁42)。
2.神呼召亞伯拉罕以信心接受這些應許,全心信靠神作他的主;他也的確做到了這一點。神就因此接納他,算他為義(創15︰6),這使他和神的關系更加穩固。
3.神不但要人以信心來接受聖約,還要求人竭力以順服之心活出蒙神喜悅的生活,這樣聖約中的福氣才會不斷地持續下去。
(1)神曾要求亞伯拉罕在他面前“作完全人”(參創17︰1注);換言之,如果亞伯拉罕單有信心,卻沒有順服的行為(比較羅1︰5),他仍然不配在神永遠的計劃中有份。
(2)神用一種特殊的方法試驗了亞伯拉罕——他命令亞伯拉罕把自己的獨生兒子以撒獻為燔祭(創22︰1-2)。亞伯拉罕通過了這次試驗,神也因此應許要不斷地堅定此約(參創22︰18注)。
(3)後來神向以撒顯現時,還特別告訴以撒他要因亞伯拉罕听從、遵守他命令的緣故而堅定聖約,並將聖約中的福氣傳給以撒(創26︰4-5)。
4.神特別命令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禮(創17︰9-13)。並規定要從民中剪除不受割禮的男子(創17︰14),因為這些人違背了神的約。這就是說,如果人拒絕順服神,就會失去聖約的祝福。
5.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稱為“永遠的約”(創17︰7)。神願意這約是永遠有效的,但是如果亞伯拉罕的子孫違背聖約,神就無法成就聖約中的應許。神曾經應許把迦南全地都賜給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永遠為業(創17︰8),但是由于以色列的背道和猶大的不忠,他們違背律法,盡行犯罪(賽24︰5;耶31︰32),神便允許以色列人被擄到亞述國(王下17章),猶大人被擄到巴比倫國(參王下25章;代下36章;耶11︰1-17;結17︰16-21)。
以撒之約
1.從亞伯拉罕之子以撒開始,神期望與每一代以色列人都堅定亞伯拉罕之約(參創17︰21)。換言之,以撒單在肉身作亞伯拉罕之子還不夠,他還必須親自憑著信心接受神的應許。到這以後神才對以撒說︰“我與你同在,要賜福給你,……使你的後裔繁多”(創26︰24)。
2.以撒與利百加結婚的頭二十年里一直沒有生兒育女(比較創25︰20,26),直到以撒為他妻子的不育迫切祈求耶和華以後,利百加才懷了孕(創25︰21)。這件事使我們看到,聖約並不是依靠自然方法便可以成就的。只有當人藉著禱告迫切尋求神,神的恩惠與作為才會彰顯出來,成就聖約中的應許(參創25︰21注)。
3.以撒自己也同樣需要真心順服神的命令,這樣才能不斷地得著聖約所應許的福。當饑荒襲擊迦南地時,神指示以撒不要下埃及去,仍然留在原處。以撒听從了神的命令,神就應許說︰“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創26︰3;參創26︰5注)。
雅各之約
1.以撒與利百加生育了雙子以掃和雅各。一般而言,長子以掃應當承襲聖約的祝福。但是神卻指示利百加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因為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參創25︰31注)。另外,以掃長大以後在婚姻上也輕忽了他父母的公義準則,娶了兩個不敬畏真神的外邦女子為妻。總之,從以掃這些表現中我們可想而知,他對神的聖約之福毫無興趣。結果,雅各這樣一位切慕未來屬靈福氣的人便得到了神的應許(創28︰13-15)。
2.正如神與亞伯拉罕及以撒立約時一樣,神與雅各立約時也同樣要求他“信服真道”(即憑信心順服神;羅1︰5),以繼續堅定聖約。在先祖雅各一生的大部分時間中,他都企圖依靠自己的聰明才智來求得生存和獲取成功。當雅各最終願意順服神的命令和旨意(創31︰13),離開哈蘭回到迦南應許之地,更確切的說是去到伯特利時(創35︰1-7),神才重新與雅各堅定他當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創35︰9-13)。
有關聖約方面的更多討論,可參“神與以色列人之約”一文,頁330。
創45︰5“現在不要因為把我賣到這里,自憂自恨,這是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保全生命。”
神在創造天地的大工完成以後(創1︰1),並沒有遺棄世界,讓它自行運轉。他乃是積極參與人的生活,悉心照料一切受造之物。神不像一位鐘表匠,創造了宇宙,把它上緊發條,之後便讓它自行運轉;相反,他是一位滿有慈愛的父,極其關心他所造的一切。在教義上我們用“神的護佑”一語來稱呼神對他的創造物及他子民的不斷眷顧。
護佑的不同方面
神的護佑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
1.保守——神用自己的權能保守他所創造的世界。詩人大衛清楚地宣告︰“你的公義好像高山,你的判斷如同深淵。耶和華啊,人民、牲畜,你都救護”(詩36︰6)。神保守的能力是藉著聖子耶穌基督來完成的,正如保羅在西1︰17中見證︰基督是“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即便是組成生命的最小微粒也是靠著基督的能力而存留。
2.供應——神不僅以自己的權能保守受造之物,還為所有生物供應生存之需。起初神創造世界時設定了不同的節令(創1︰14),並賜下食物給人類和各樣活物(創1︰29-30)。當神用洪水毀滅全地以後,神又重申供應的應許︰“地還存留的時候,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就永不停息了”(創8︰22)。詩篇中有幾篇特別稱頌神供應一切生物的恩惠(如︰詩104篇;145篇)。神還親自向約伯昭示他創造和看顧的大能(伯38-41章)。主耶穌也毫不含糊地指出是神養育了天上的飛鳥和野地的百合花(太6︰26-30;10︰29)。神不僅供應人肉身的需要,而且供應人靈命的需要(比較約3︰16-17),聖經告訴我們神特別關愛和眷顧屬他的子民,其中每一位都在他眼中看為寶貴(如︰詩91篇;參太10︰31注)。保羅信心十足地向腓立比信徒宣告︰“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里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參腓4︰19注)。使徒約翰同樣指出神期望他的子民“凡事興盛,身體健壯”(參約三2節注)。
3.治理——神不僅保守一切受造之物,供應他們的需用,而且治理整個世界。他是一位全權全能的神,人類歷史中的所有事件都在他的允許和看管之下發生。神有時也按照他的救贖計劃直接干預人類的活動(參“神的旨意”一文,頁1110)。但是在人類的歷史完結以前,神自行限制了他對世界的至高治理權能。聖經聲明撒但是“世界的神”(林後4︰4),他在現今這個邪惡悖謬的世代中還具有相當的權勢(參約一5︰19注;比較路13︰16;加1︰4;弗6︰12;來2︰14)。換言之,這個世界目前尚未完全歸入神的統治之下,它仍然悖逆神而隸屬于撒但。但神只是暫時限制自己的權能,當他以智慧所定的時候到來時,他就要徹底除滅撒但及一切邪惡勢力,在全地執掌王權(啟19-20章)。
神的護佑與人的苦難
聖經啟示我們,神的護佑並不是一個抽象而空洞的教義,而是切實關系到人在這個邪惡墮落的世界中的日常生活。
1.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經歷痛苦憂傷,因此不免會問“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事呢?”(比較伯7︰17-21;詩10︰1;22︰1;74︰11-12;耶14︰8-9,19)。這樣的經歷會引發有關罪惡以及它在神計劃中作用的問題。
2.自從始祖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以後,罪便進入世界,神任憑人承擔犯罪帶來的惡果。例如,先祖約瑟因著他兄弟們的嫉妒和殘忍而備受艱難痛苦。他被哥哥們賣到埃及,作了護衛長波提乏的一名家奴(創37章;39章)。盡管他在埃及凡事敬畏神,行為正直,但還是蒙冤入獄(創39章)至少兩年之久(比較創40︰1-41︰14)。雖然神完全能夠除滅惡人的詭計,直接成就他的計劃,但他仍然允許我們因別人的惡行而受苦。從約瑟的一生中,我們看到神是在藉著他哥哥的惡行來保全更多的性命(創45︰5;50︰20)。
3.我們不但會因別人犯罪而受苦,也會因自己的罪行而受苦。例如,道德敗壞及淫行常常導致婚姻和家庭的破裂;暴怒使人彼此傷害,甚至喪命;貪婪無度使人鋌而走險,偷竊貪污終究受到法律的制裁。
4.由于神容許這世界的王撒但暫時橫行,蒙蔽不信之人,並控制他們的生命(林後4︰4;弗2︰1-3),所以還會有罪惡痛苦存在。人有時會飽受鬼魔在心智或身體上的苦害,新約聖經中不乏這樣的例子(如︰可5︰1-14;太9︰32-33;12︰22;可9︰14-22;路13︰11,16;參“勝過撒但和鬼魔的能力”一文,頁1554)。
神允許痛苦暫存並不意味著神引發了世上的罪惡,或是他命定了人生命中的悲劇。神從來沒有唆使人犯罪或行不虔不義之事(雅1︰13)。然而,神有時確實容許世上存在罪惡,但是他仍然在不斷地引導和掌管著整個局勢,為要成就他的旨意,完成他的救贖大工;神使萬事相互效力,叫信他的人得益處(參太2︰13注;羅8︰28注;參“義人的患難”一文’頁790)。
神的護佑與我們的關系
如果我們想在生活中親身經歷神的護佑,就必須盡到聖經啟示的一些責任︰
1.我們必須全心全意地順服神和他美善的旨意。從約瑟的一生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約瑟因著敬畏神,甘心情願地順服神的旨意而活,因此神看重他,並在凡事上都與他同在(參創39︰2-3,21,23)。同樣,當希律王意欲殺害聖嬰耶穌時,耶穌肉身的父母必須服從神的命令逃往埃及,才能使耶穌得到神的護佑(參太2︰13注)。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敬畏神和認定神的人都要得著神的應許——神要修直他們的路(箴3︰5-7)。
2.神以他的護佑引導著教會及信徒個人事奉中的一切事務。當我們事奉神和奉主名傳道時,我們必須時常行在神的旨意中(比較徒18︰9-10;23︰11;26︰15-18;27︰22-24),惟有這樣才能得到神的護佑。
3.如果我們期望神在凡事上使我們得益處,就應當愛神,藉著在基督里的信心完全委身于神(參羅8︰28注)。
4.當經歷痛苦憂患時,我們必須恆切禱告呼求並信靠神,這樣才能經歷神的眷顧。藉著禱告和對神的專心依靠,我們可以得著屬神的平安(腓4︰6-7),得著神的能力(弗3︰16︰腓4︰13),並且經歷神的憐憫、恩惠和隨時的幫助(來4︰16;參腓4︰6注)。這樣出于信心的禱告可以是為著自己,也可以是為著他人(參羅15︰30-32;西4︰3注;參“代禱”一文,頁1322)。
出12︰11“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歷史背景
以色列人(屬于希伯來民族,後被稱為猶太人)大約在主前一千四百四十五年離開埃及,從此以後他們就一直于每年春季守逾越節。一般而言,逾越節是在受難日和復活節前後。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害、被奴役了四百多年之後,神听到他們的哀聲,于是決定要救拔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子孫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神興起摩西,委派他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出3-4章)。摩西順服了神的呼召,將神的吩咐正告埃及王法老︰“容我的百姓去”。為了使法老正視這一從神來的命令,摩西藉著神的大能降災審判埃及。在這期間,法老數次答應容許以色列人離開,可是當災情有所緩解時,法老竟又出爾反爾。最後神降下了第十災,這最後一災使埃及人終于別無選擇,只好打發以色列人從他們那地離開。在將降下第十災的那天夜里,神差遣滅命的天使巡行埃及全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出12︰12)。
那時以色列人仍住在埃及,他們怎樣得以逃脫滅命天使的擊殺呢?神賜給他的百姓一道特別的命令,只要他們遵照執行,他們的家人及頭生的兒子都將幸免于難。神吩咐以色列各家取一只無殘疾的公羊羔,並在亞筆月間的十四日黃昏把它宰了,如果一家的人太少,也可以與鄰舍共取一只(出12︰4)。各家要取點被宰羊羔的血,涂在房屋左右的門框和門楣上。當滅命的天使巡視全地時,就會“越過”那些以涂血為記號的房屋(“逾越節”一語從希伯來文“pesah”而來,意思是“跳過”、“越過”或“饒命”)。以色列人因著被殺羊羔的血得以免除死亡的刑罰,而所有埃及人的長子以及頭生的牲畜都被擊殺。神吩咐以色列人用血在房屋上作記號的原因,不是因為他無法區分以色列人和埃及人,而是希望藉此教導百姓明白順服神和以血代贖的重要性,從而為後來“神的羔羊”的代贖作預備,他要在幾百年後親自降世除去世人的罪(約1︰29)。
在那個特別的晚上,以色列人都當穿戴妥當,隨時準備動身(出12︰11)。神吩咐他們用火烤羊羔,斷不可用水煮,並且要預備無酵餅和苦菜。夜間當埃及人哀求他們離開時,他們就要吃這些食物並趕緊離開。當夜所發生的一切都應驗了耶和華所說的話(出12︰29-36)。
歷史沿革
從那時起,以色列人遵照神的吩咐開始在每年春季守逾越節,並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12︰14)。當然這以後的獻祭只是紀念性的,只有頭一次在埃及宰殺羊羔才是真正有效的獻祭。以色列人建造聖殿以前,每年逾越節各家都要聚在一起,宰殺羊羔,從住處除去一切的酵,吃苦菜。更重要的是,他們要講述神帶領他們的祖先離開埃及地和脫離法老轄制的大能作為。希伯來民族就一直這樣世世代代記念神的救贖以及他們脫離埃及為奴之地得享自由的奇妙經歷(參出12︰26注)。當聖殿建造完畢以後,神就吩咐他們在耶路撒冷守逾越節和宰殺羔羊獻祭(比較申16︰1-6)。舊約聖經記載了以色列人在聖城所守的幾次有特殊意義的逾越節(如︰王下23︰21-23;代下30︰1-20;35︰1-19;結6︰19-22)。
新約時代的猶太人也同樣守逾越節。主耶穌的父母曾經在他十二歲的時候帶他到耶路撒冷過逾越節,聖經中記載的有關主耶穌童年生活的惟一事件就發生在此時(路2︰41-50)。以後耶穌也定期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如︰約2︰13)。在主耶穌就要上十字架以前,他與門徒在耶路撒冷一同吃的最後晚餐就是逾越節的筵席(參太26︰1-2,17-29)。主耶穌自己也是在逾越節那天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就是那“逾越節的羔羊”(比較林前5︰7),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脫離罪和死亡的權勢。
猶太人直到今天仍然在守逾越節,只是其性質已經有所改變。由于耶路撒冷不再有猶太人的聖殿,使他們不能遵照申命記16︰1-6的吩咐在聖殿宰殺羊羔,所以當今的猶太人守節時(稱為seder)已不再宰殺羊羔獻祭。但每逢逾越節,猶太人仍然全家團聚,按禮儀從家中除去所有的酵,由家中的父親講述他們的祖宗脫離埃及的奇妙經歷。
逾越節與耶穌基督
對于基督徒而言,逾越節具有豐富的象征意義,因為它直接預表了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新約明確指出猶太人的節期“是後事的影兒”(西2︰16-17;來10︰1),後事就是指耶穌基督舍身流血的救贖洪恩。注意,出埃及記十二章中有以下幾點使我們看到救主和他的旨意。
1.逾越節事件的精意是神的救贖恩典。神帶領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配得這樣的恩典,而是因為神專愛他們並且信守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參申7︰7-10)。同樣,我們從基督所領受的救恩也是完全本乎神的奇異恩典(參弗2︰8-10;多3︰4-5)。
2.以色列人涂在門框和門楣上的血能夠拯救各家長子免遭殺身之禍。這血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寶血,為要拯救我們脫離死亡和神的忿怒(出12︰13,23,27;來9︰22)。
3.逾越節的羔羊是獻給耶和華的“祭”(出12︰27),代替一切頭生的人和牲畜,這祭預表基督代替信徒而死(參羅3︰25注)。保羅清清楚楚地把基督稱為替我們被殺獻祭的逾越節羔羊(林前5︰7)。
4.以色列人宰殺的公羊羔必須是“無殘疾”的(出12︰5),這同樣預表神子耶穌基督的完美無罪(比較約8︰46;來4︰15)。
5.以色列全體會眾吃羔羊的舉動代表他們與羔羊之死聯合,這死能夠拯救他們脫離肉身的死亡。同樣,我們吃主的晚餐,這代表我們有份于基督的死,而基督的死能夠拯救我們脫離靈魂的死亡(林前10︰16-17;11︰24-26)。如同最初逾越節的
羊羔一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之死才是真正有效的獻祭。我們守主晚餐的目的乃是為了“記念”主(林前11︰24)。
6.以色列人當初是因著信,順命地把血涂(或作“灑”)在門框和門楣上(出12︰28;比較來11︰28),他們就藉著羊羔的血和因著自己的信心得蒙拯救(出12︰7,13)。我們也只能藉著“信服真道”(羅1︰5;比較16︰26)得到基督寶血的救贖。
7.逾越節的羊羔是與無酵餅同吃的(出12︰8)。在聖經中,酵通常是罪和道德敗壞的象征(參出13︰7注;太16︰6注;可8︰15注),無酵餅表明得救的以色列人必須從象征世界和罪惡的埃及出來(參出12︰15注)。神也呼招得蒙救贖的子民從罪惡的世界中分別出來,把自己單單奉獻給神(參“信徒的屬靈分別”一文,頁1897及“基督徒與世界的關系”一文,頁2106)。
出20︰1-2“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藉著摩西領受神的律法乃是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經歷中的最重要的一方面。摩西律法(希伯來文torah,意為“訓誡”)可分為以下三類︰
1.道德律(TheMoralLaw),即神對聖潔生活的準則(出20︰1-17)。
2.民事律(TheCivilLaw),即針對以色列人作為一個國家的法律和社會生活而言(出21︰1-23︰33)。
3.禮儀律(TheCeremonialLaw),即以色列人敬拜耶和華的形式和規條,包括整套獻祭制度(出24︰12-31︰18)。
舊約律法的特性和功用概括如下︰
1.律法與聖約並行,規定了神子民忠心守約的細則。以色列人曾經正式承諾履行這些聖約條文(出24︰1-8;參“神與以色列人之約”一文,頁330)。
2.神的恩慈和他對百姓的拯救是以色列人遵行律法的基礎(出19︰4)。注意,神是在以色列人藉著逾越節羔羊之血得蒙救贖,脫離埃及為奴之地之後(出20︰2)和他們靠著神的恩典在地上過漂蕩生活之時(出19︰4),才向他們頒布律法的。
3.律法體現了神在行為方面對他子民的要求(出19︰4-6;20︰1-17;21︰1-24︰8),立定了以血贖罪的章程(利1︰5;16︰33)。神設立律法的目的並非是把它作為人得救的途徑,因為以色列人是在得救以後才領受律法的(出20︰2)。律法乃是使他們知道如何在救主和鄰居面前活出公義聖潔的生活。神期望以色列人靠著神的恩典遵行律法,來維持並享受他們與神的立約關系(申28︰1-2;30︰15-20)。
4.舊約和新約都表明,堅定信靠神和神的話語(創15︰6)以及全心愛神(申6︰5)是人遵行律法的根基。這恰恰是以色列人失敗的原因,他們經常不把信靠、全心愛神和渴慕行神的道作為他們成全律法的動機。保羅指出“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所以反得不著律法的義(羅9︰32)。
5.律法強調了這樣一條永恆不變的真理︰發自真心的愛神並順服神(參創2︰9注;申6︰5注)是人得到豐盛生命和各樣福氣的前提(比較創2︰16注;申4︰1,40;5︰33;8︰1;詩119︰45;羅8︰13;約一1︰7)。
6.律法啟示了神的屬性和性情,它使我們看到神是一位仁愛、良善、公義和恨惡罪惡的神。由于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所以神期望以色列信徒遵守他的道德律(利19︰2)。
7.舊約聖經從未顯示人可以憑藉守全律法而得救。以色列民和神相交不可缺少的是獻祭體系,它使那些觸犯了神的律法又願意真心悔改並相信神的憐憫和血的代贖功效的人能得到赦免,與神和好。
8.舊約的律法和約是不完全的,它們不是神旨意的終極目標。在基督降世以前,律法只是神子民的臨時看守者(加3︰22-26)。如今,舊約已被更美的新約所代替,神的救贖計劃已經藉著耶穌基督在新約中完全顯明(羅3︰24-26;參加3︰19注,有關律法的特性和功用的更多討論)。
9.律法由神賜下,是在應許之外“為過犯添上的”(加3︰19);也就是說,神頒布律法的目的是︰
(1)規範人的行為。
(2)界定何為罪。
(3)向以色列人顯明他們具有違背神旨意和犯罪的內在傾向。
(4)喚醒他們需要尋求神的憐憫、恩惠和救贖的意識(比較羅3︰20;5︰20;8︰2)。
利16︰33“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贖罪的必要性
“贖罪”一詞(希伯來文kippurim,從意為“遮蓋”的動詞kaphar衍生而來)的意思是通過支付一定賠償款項(即贖價)的方式來遮蓋罪,從而使過犯得到足夠的補償(注意出30︰12;民35︰31;詩49︰7;賽43︰3中的“贖價”原則)。
1.以色列人犯了罪,所以他們需要贖罪(利16︰30),如果他們不贖罪,就會招致神的忿怒(比較羅1︰18;西3︰5;帖前2︰16)。所以,贖罪日的目的本是要提供一次全面性的贖罪機會,因為以色人在過去一年的獻祭中有的罪可能沒有贖清。藉著贖罪日,以色列人就能夠脫盡過去一年中的一切罪愆,轉消神的忿怒,從而與神繼續保持相交關系(利16︰30-34;來9︰7)。
2.神渴望拯救以色列人,赦免他們的罪,並且使他們與自己和好,所以為以色列人預備了一種得蒙救贖的方法,即以無辜的生命,也就是祭牲代替他們受死。這祭牲背負眾人的罪孽和刑罰(利17︰11;比較賽53︰4,6,11),它的血能夠遮蓋眾人的罪。
贖罪日的禮儀
利未記十六章中詳細描述了以色列人一年中最重要的聖日——贖罪日的情形。這一天大祭司要身穿聖衣,預先用清水潔淨自己的身體,並且首先為自己的罪獻上一只公牛犢,然後再替百姓贖罪。大祭司要把兩只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為它們拈鬮︰一只成為贖罪祭牲歸與耶和華,另一只則成為替罪羊(利16︰8)。接著大祭司就宰殺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帶著它的血通過幔子進入至聖所,把血灑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放置在神和約櫃里的法版之間的血就遮蓋了他們所違背的律法。這樣,大祭司就在耶和華面前贖了以色列全民族的罪(利16︰15-16)。最後,大祭司還要把兩手按在那只活著的公山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所犯的一切尚未得到赦免的罪孽,然後把它送到曠野,以此象征百姓的罪已經被帶到營外,在曠野消失了(利16︰21-22)。
1,每逢贖罪日會眾都要刻苦己心,在神面前謙卑禁食(利16︰31);這一點突出說明了罪的嚴重性,而神的贖罪之工僅對那些真心悔改和持守信心的人有效(比較利23︰27;民15︰30;29︰7)。
2.大祭司在贖罪日的贖罪工作使以色列人在過去一年中所有未贖的過犯、罪愆都在神面前得以贖盡(利16︰16,21),大祭司必須年年如此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基督與贖罪日
贖罪日具有豐富的意義,它預示了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新約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新約成就了舊約贖罪日禮儀所預表的真實含義(參來9︰6-10︰18;參“舊約中的基督”一文,頁580)’
1.所有舊約獻祭禮儀都需要每年重復的事實表明它們具有暫時性。它們預示著基督將要來到世上,永遠除去世人承認的一切罪(比較來9︰28;10︰10-18)。
2.贖罪日獻上的兩只公山羊代表基督所成就的贖罪、赦免、和好以及潔淨的工作。其中那只被宰殺的公山羊象征基督代替性的獻身受死,以此作為罪的贖價,贖回罪人(羅3︰24-26;來9︰11-12,24-26)。另外一只承擔百姓的罪並被放逐到曠野的替罪羊則預表基督把自己獻為祭,好除去所有認罪悔改之人的罪以及他們內心天良的虧欠(詩103︰12;賽53︰6,11-12;約1︰29;來9︰26)。
3.贖罪日時獻上的祭牲只能“遮蓋”罪,斷不能除罪。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卻為全人類付上了最終的贖價,能夠永遠除去世人的罪(比較來10︰4,10-11)。基督是那完美的祭物(來9︰26;10︰5-10),他為我們的罪付上了完全的贖價(羅3︰25-26;6︰23;加3︰13;林後5︰21)。因此就成全了那永遠有效的贖罪祭,使我們得以脫離神的忿怒,與神和好並且與神建立全新的相交關系(羅5︰6-11;林後5︰18-19;彼前1︰18-19;約一2︰2)。
4.大祭司帶著為百姓贖罪的血所進入的至聖所代表神在天上的寶座,基督受死復活以後進入了這個天上的“至聖所”,在神的寶座面前以自己的血替所有信靠他的人贖罪(出30︰10;來9︰7-8,11-12,24-28)。
5.因為舊約的祭牲是基督這一完美祭物的表記,它們在基督獻上自己為祭物時已經得到成全,所以當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以後,我們就不需要再用用牲畜獻祭了(來9︰12-18)。
民6︰3“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麼清酒濃酒作的醋,不可喝什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干葡萄。”
希伯來文中有關酒的不同用語
一般而言,在聖經中被譯為“酒”的希伯來詞語有以下兩個︰
1.第一個,也是最常用的一個詞語yayin,是舊約中各種發酵或未經發酵之酒的總稱,在舊約中一共出現過141次(參尼5︰18,提到“各樣的酒(yayin)”)。
(1)一方面,yayin可指一切經過發酵的葡萄汁(參創9︰20-21;19︰32-33;撒上25︰36-37;箴23︰30-31)。舊約聖經多處提到這種發酵的酒可能產生的悲劇性後果,其中尤以箴言23︰29-35的描述最為發人深省(參下一部分)。
(2)另一方面,yayin既可指未經發酵的甜葡萄汁,也可指直接從葡萄中壓榨而得的新鮮汁液。先知以賽亞說“踹酒的在酒榨中不得踹出酒(yayin)來”(賽16︰10);先知耶利米同樣講到“我使酒榨的酒(yayin)絕流,無人踹酒歡呼”(耶48︰33),他們所說的酒都是未經發酵的葡萄汁。先知耶利米甚至還把尚未榨出的葡萄汁稱為yayin(參耶40︰10,12)。耶利米哀歌也為yayin的這種用法提供了佐證,作者把吃奶的嬰孩向母親求要的食物稱為“谷、酒”(耶哀2︰12)。諸多學者的學術研究都證實未經發酵的葡萄汁可以被稱為“酒”。《猶太百科全書》(JewishEncyclopedia,1901)指出︰發酵前的新酒稱為yayin-migat(裝在大缸里的酒)”(Sanh,70a)。而《猶太教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Judaica,1971)也證實yayin可指釀造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葡萄汁,包括“發酵以前的新榨出的酒”在內。根據《巴比倫塔爾穆德》(BabylonianTalmud)經書的記載,希亞拉比(RabbiHiyya)曾經提到“酒榨中出來的酒(yayin)”(BabaBathra,97a)。《哈拉科特•吉達洛特》(HalakotGedalot)中說到︰“照拿細耳人的律例,葡萄汁也算作酒,因此人壓榨葡萄所得的汁也可稱為酒”(LouisGinzberg在《美國猶太人年鑒》(AmericanJewishYearBook,1923,頁408-409頁)曾引用此語)。希伯來詞語yayin在希臘文的新約聖經中譯為oinos(關于後者的詳細論述可參“新約時代的酒”一文,頁1612)。
2.另外一個譯為“酒”的希伯來詞語是tirosh,意為“新酒”或“豐收時的酒”。tirosh在舊約中共出現了三十八次,從未用于指發酵的飲料,而是專指未經發酵的葡萄果實,如一串串葡萄中的液汁(賽65︰8)或新近收獲的葡萄甜汁(申11︰14;箴3︰10;珥2︰24)。布朗、戴弗和布里格斯(Brown,Driver和Briggs)合編的《希英舊約詞典》(AHebrewandEnglishLexiconoftheOldTestament)中把tirosh解釋為“葡萄汁以及新葡萄酒”;而《猶太百科全書》(1901)指出“tirosh包括所有甘甜的果汁或葡萄汁,不包含發酵的酒在內。”先知以賽亞講到tirosh時說“福在其中”(賽65︰8);而發酵的酒“能使人褻慢”(參箴20︰1),使人沉醉(參箴23︰31注)。
3.除此以外,舊約聖經中還用到另外一個希伯來詞語shekar,一共出現了二十三次,通常譯為“濃酒”(如撒上1︰15)或“發酵的飲料”(如民6︰3;按︰中文和合本聖經同譯為“濃酒”)。有些學者認為shekar常常指發酵的飲料,可以由棕櫚汁、石榴、隻果或棗子等釀造而成。《猶太百科全書》(1901)指出,若yayin與shekar有所不同,則前者是指用水稀釋了的發酵飲料,而後者未經稀釋。然而有時shekar也用來指那種使人心曠神怡的甘甜果汁(詳見RobertP.Teachout的神學博士論文《舊約中“酒”的用法》(TheUseofWineintheOldTestament,達拉斯神學院,1979)。shekar與希伯來文動詞shakar有關,shakar除了有“使醉酒”的意思外,還有“隨意飲用”的意思。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當yayin與shekar連用時,我們最好把它們理解成致醉飲料的形象化說法。
舊約聖經對于發酵酒的看法
舊約聖經多次講到飲用發酵飲料yayin和shekar會招致咒詛的情形︰
1.聖經在挪亞的故事中第一次提到致醉酒的邪惡影響力(創9︰20-27)。挪亞栽種了一個葡萄園,用收獲的葡萄釀制了致醉的酒,喝了以後竟爛醉如泥,舉止魯莽輕率,有失檢點,並且釀成迦南受咒詛的家庭悲劇。在亞伯拉罕的時代,醉酒也是羅得的女兒**從其父懷孕的誘因之一(創19︰31-38)。
2.由于酒精飲品可能敗壞人的德行,所以神命令所有祭司在事奉神的期間都要禁戒酒和其它發酵飲料,冒犯此例的祭司甚至可能遭到死亡的刑罰(利10︰9-11)。
3.神吩咐所有許願作拿細耳人的以色列人都要遠離清酒、濃酒的律例,也顯明了他在這方面的旨意(參下一部分)。
4.具有屬天智慧的所羅門寫出這樣一段勸世良言︰“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參箴20︰1注)。酒精飲料能使人藐視神公義的法則,並且身不由己地陷入各種罪惡敗壞之中。
5.最後,聖經明確指出,義人甚至不可觀看或想望那致醉和使人成癮的酒(參箴23︰29-35注),如此才能真正地遵行神的旨意,免受一切咒詛和痛苦。
拿細耳人與酒
拿細耳人當使所有以色列人明白,他們也應當像拿細耳人一樣按照與世俗分別和忠心委身于神的高標準生活(參民6︰2注)。神在飲酒的問題上有著清楚的指示︰
1.拿細耳人應當“遠離清酒、濃酒”(民6︰3;參申14︰26注);事實上,神禁止他們吃喝任何液體或固體形狀的葡萄制品。神如此嚴格規定的目的很可能是要防止他們受到飲用致醉性飲品的試探,並且排除任何誤飲酒精飲品的可能性(民6︰3-4)。神不希望一個完全歸屬他的人沾染任何可能致醉或成癮的東西(比較利10︰8-11;箴31︰4-5)。所以,神在這個問題上為他的子民所立定的最高標準就是完全脫離酒精飲料(民6︰3-4)。
2.飲酒常常使人陷入其它各種罪惡當中(如**或其它犯罪活動)。神禁止拿細耳人吃喝任何葡萄制品的目的是要教導他們遠離罪惡和一切可能誘使他們沾染罪或犯罪的東西。
3.在先知阿摩司時代,許多以色列人公然藐視神命令拿細耳人完全脫離清酒、濃酒的定例,所以先知曾如此揭露他們的不虔不義︰“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參摩2︰12注)。先知以賽亞也宣稱︰“祭司和先知因濃酒搖搖晃晃,被酒所困,因濃酒東倒西歪。他們錯解默示,謬行審判。因為各席上滿了嘔吐的污穢,無一處干淨”(賽28︰7-8)。這些民眾的領袖因為拒絕遵守神為他們立定的完全禁戒酒類的高標準,而陷入如此墮落敗壞的境地(參箴31︰4-5注)。
4.拿細耳人之例的精髓就是要完全徹底地委身于神以及他所定的最高標準,這也是賜給在基督里因信稱義的所有信徒的一條命令(比較羅12︰1;林後6︰17;7︰1)。如同舊約時代的拿細耳人一樣,今天的信徒也必須禁戒一切可能引人犯罪、使人產生不良欲望、誘人沉迷于毒品或酒以及其它可能使弟兄姊妹跌倒的東西(參帖前5︰6注;多2︰2注;參“新約時代的酒”一文,頁1612)。
申6︰1-2“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
舊約中神時常賜給他子民遵守的一條命令就是“敬畏神”,今天的信徒尤其應當認識其中的真實含義。只有當我們真正敬畏神時,我們才能除去一切因撒但或其它因素產生的不正常的懼怕心理。
敬畏神的含義
“敬畏神”的內涵極其豐富,它包含了信徒與神之間的關系的各方面︰
1.敬畏神的根本在于要認識到神的聖潔、公正和公義是與神的慈愛和憐憫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說信徒應當完全徹底地認識並且領會神的性情(比較箴2︰5)。當信徒認識到神是一位聖潔的神,他的本性使得他必定要審判和刑罰罪時,就會對神油然而生敬畏之心。
2.敬畏神就是從內心畏懼和尊敬神,因他是一位榮耀、聖潔、威嚴和權能的神(參腓2︰12注)。當初神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顯現時,“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他們“盡都發顫”(出19︰16),會眾極其恐懼戰兢,因而請求摩西將神的話轉述給他們而不要神直接和他們說話(出20︰18-19;申5︰22-27)。詩篇三十三首的作者在感嘆神的創造大能時,毫不掩飾地宣稱︰“願全地都敬畏耶和華,願世上的居民都尊祟他。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8-9)。
3.敬畏神使信徒單單信靠神來施行救贖。當以色列人行走干地過紅海並看到身後的埃及追兵全軍覆沒以後,他們就“敬畏耶和華,又信服他”(參出14︰31注)。詩人也同樣呼吁所有敬畏神的人“要倚靠耶和華,他是你們的幫助和你們的盾牌”(詩115︰11)。換言之,敬畏神能夠使神的子民對神產生堅定的盼望和信靠之心,也正是這樣的人才能得救(詩85︰9),並領受神的赦罪之恩和憐憫(路1︰50;比較詩103︰11;130︰4)。
4.敬畏神意味著我們當曉得罪會招惹神的忿怒,那些違背他公義律法的人不但在今世也要在永世里擔當罪的刑罰(比較詩76︰7-8)。當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犯罪以後,他們極其害怕,因而就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3︰8-10)。摩西為犯罪的以色列人禁食禱告四十晝夜時,他內心深深體驗到了這種畏懼︰“我因耶和華向你們大發烈怒,要滅絕你們,就甚害怕”(申9︰19)。同樣,新約希伯來書的作者在談到神即將臨到的神的報應和審判之後,接著寫到︰“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來10︰31)。
敬畏神的原由
從以上這些敬畏神的不同含義中,我們可以歸納出敬畏神的原由︰
1.神具有極大的能力,是萬有和人類的創造者,因此我們應當敬畏他(詩33︰6-9;96︰4-5;約1︰9)。
2.神仍在以他可畏的能力掌管著整個受造界和人類,這不能不叫我們敬畏他(出20︰18-20;傳3︰14;約1︰11-16;可4︰39-41)。
3.如果我們真正認識到神的聖潔屬性,即他與罪惡隔絕並且極其憎惡罪,那麼人在靈里自然產生的反應就是敬畏他(啟15︰4)。
4.任何親眼目睹神榮耀光輝的人都會情不自禁地感到害怕(太17︰1-8)。
5.我們持續不斷地從神領受福氣,尤其是赦罪之恩(詩130︰4),我們自然應當畏懼和愛慕神(撒上12︰24;詩34︰9;67︰7;耶5︰24;參“神的護佑”一文,頁100)。
6.神是一位公義的神,他將審判全人類,這一點無可置疑,我們內心也因此生發敬畏之情(申17︰12-13;賽59︰18-19;瑪3︰5;來10︰26-31)。神在不斷地察看和衡量我們一切或好或壞的行為。無論是在現今,還是在將來對各人的審判之日,我們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聖經啟示我們的一條莊嚴而神聖的真理。
敬畏神在個人生活中的應用
敬畏神決不單單是一條聖經教義,它可以在許多方面直接運用于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1.首先,如果我們從內心真實敬畏神,我們就會願意在生活中順服神的命令,毫不含糊地拒絕罪。神在西乃山使以色列人恐懼害怕的一個原由就是要他們學習離棄罪和遵行他的律法(出20︰20)。摩西最後向以色列人重申誡命時,反復強調敬畏神與事奉和順服神密不可分(如︰申5︰29;6︰2,24;8︰6;10︰12;13︰4;17︰19;31︰12)。在詩人看來,敬畏神與喜愛神的命令(詩112︰1)和謹守神的訓詞(詩119︰63)同等重要。所羅門王教導說︰“敬畏耶和華的,遠離惡事”(箴16︰6;比較8︰13)。傳道書則把人類當盡的全部責任歸結為這樣兩條簡短的命令︰“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傳12︰13)。與此相反,任何以生活在罪中為樂的人都是因為他們“眼中不怕神”(詩36︰1-4)。
2.信徒在生活中敬畏神的一個必然表現,就是教導自己的兒女恨惡罪、遵行神聖潔的命令從而使兒女也敬畏神(申4︰10;6︰1-2,6-9)。聖經反復強調“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詩111︰10;箴9︰10;比較伯28︰28;箴1︰7)。既然父母對兒女進行教育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要他們按神智慧的法則生活(箴1︰1-6),那麼教導兒女敬畏神就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參“父母與孩子”一文,頁1972)。
3.敬畏神能使神的子民得潔淨。如同神的話語一樣(約17︰17),敬畏神也能在人心產生潔淨的功效。它使我們恨惡罪,轉離邪惡(箴3︰7;8︰13;16︰6),使我們謹守自己的言語(箴10︰19;傳5︰2,6-7),保守我們不致于良心泯滅、道德敗壞。敬畏神能夠使人心單純潔淨(詩19︰9),具有使人得救和成聖的功效。
4.信徒對神所存的神聖敬畏之心能夠激發他們全身心地敬拜神。如果我們真正從內心敬畏神,我們就會滿心敬拜尊榮他,承認他是萬有的主(詩22︰23)。詩人大衛用“敬畏耶和華的人”(詩22︰25)指代敬拜神的會眾。同樣,當整個人類歷史即將結束之時,那位傳永遠的福音的天使大聲呼吁地上的人要敬畏神,緊接著又說“將榮耀歸給他,……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啟14︰6-7)。
5.神應允要以美福賞賜凡敬畏他的人。“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箴22︰4)。神所應許的其它賞賜還有︰得蒙保守,免遭死亡(箴14︰26-27)、得著日常所需(詩34︰9;111︰5)和在世得享長壽(箴10︰27)。敬畏神的人無論在世經歷何種遭遇,都必親身體驗到“敬畏神的人……終久必得福樂”的美好應許(傳8︰12-13)。
6.信徒因著敬畏神而對救恩滿有把握,並在靈里大得安慰。新約聖經直接把敬畏神和得蒙聖靈的安慰聯系在一起(徒9︰31)。心中不敬畏神的人無法感受到神的同在、恩典和保守(參申1︰26注);而敬畏神、遵守神誡命的人將在生命中深深體驗到心靈的安穩和聖靈的恩膏,他們心中無比確信神“要救他們的生命脫離死亡”(詩33︰18-19;參“死”一文,頁810及“得救的確據”一文,頁2114)。
申29︰1“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于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
西乃(何烈)山之約
起初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後來又不斷與以撒和雅各堅定此約(參“神與列祖之約”一文,頁64)。之後神又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腳下立約(參出19︰1注),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基本原則(在以上所提一文中有詳細討論)︰
1.神單方面設定約中的應許和義務。
2.人應當以順服的信心接受約的內容。
西乃之約與亞伯拉罕之約的主要區別在于神在以色列人認可(出24︰1-8)之前列出此約的應許和責任。
1.神在西乃之約中所賜的應許與亞伯拉罕之約基本相同(參出19︰1注)。神的應許有︰
(1)在救拔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為奴之地以後,要把迦南地賜給他們(出6︰3-6;19︰4;23︰20,23)。
(2)耶和華要作他們的神,並且接受他們為自己的子民(出6︰7;19︰6;參申5︰2注)。神的最終目標是要藉著立約的子民賜給全人類一位救主。
2.神要求以色列人必須謹守遵行他在西乃山頒布的律法,然後神才會成就那些應許。當初在神向以色列人頒賜十誡以及其它律法之後(參“舊約律法”一文,頁146),以色列人曾經異口同聲地起誓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24︰3)。如果以色列人不承諾他們接受神的律法,神和他們之間所立的約就不能正式成立(比較出24︰8注)。
3.願意遵行神的律法一直是聖約成立的一個前提條件。以色列人只有不斷听從神的命令並且遵照約的規定獻祭,才能繼續作神寶貴的產業並不斷領受神的祝福。換言之,順服神的主權是以色列人保持選民獨特身份的前提條件(參出19︰5注)。
4.神還清楚規定了百姓不履行聖約義務時所要遭致的後果。悖逆神聖約的人當受的刑罰就是從立約子民中被剪除或治死(參出31︰14-15)。這正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對違背逾越節命令的人發出的警誡相同(出12︰15,19;12︰15注)。這些嚴厲的警誡絕不是虛張聲勢的恐嚇之詞,以色列人在加低斯時,曾因著悖逆不信以及害怕迦南地的居民而拒絕進入應許之地,致使神極其忿怒,神使他們在曠野又飄蕩了三十九年,直到當初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盡都倒斃在曠野(迦勒和約書亞除外,參民13︰26-14︰39;14︰29注)。以色列人的悖逆和不信使他們痛失進入神的應許之地得享安息的美福(比較詩95︰7-11;來3︰9-11,18)。
5.神並非指望他的子民對他順服到十全十美的地步,他只是希望他們能夠真心誠意地順服他。事實上,神在立約時早已知道人的軟弱,並且深知他們有時會失敗違約(參申30︰20注)。所以,神設立了一般性的獻祭制度和每年一度特別的贖罪日(參“贖罪日”一文,頁204),以便挪去以色列人因背約犯罪而產生的天良的虧欠,從而使他們與神重新和好。這樣,以色列人就可以通過認罪和獻祭與他們的神和好。但是,對于那些故意違背神、偏離正路的人,神將施行嚴厲的審判。
6.神期望通過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使其他民族看到以色列人對神的忠心及因此而帶來的福氣,從而也願意親近主耶和華神,成為信靠神的民族(參申4︰6注)。最終,世上的列邦萬民都將藉著所應許的救主,受邀一同承受聖約中的應許。所以,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他們傳揚他的名。
摩押平原上更新此約
以色列人在曠野飄蕩了三十九年,當悖逆不信的上一代人全部倒斃在曠野以後,神興起了全新的一代以色列人,並且藉著更新西乃之約的方式為他們進入應許之地做準備。新一代的以色列人只有完全忠于此聖約並堅定相信神與他們同在,才能順利奪得迦南地。
1.更新聖約是申命記的中心(參申命記簡介)。申命記在卷首有一段簡短的序言(申1︰1-5),接著是概括以色列人離開西乃山以後神管教他們的那段歷史(申1︰6-4︰43),宣讀聖約的主要條款(申4︰44-26︰19),提醒他們聖約中所包含的咒詛和祝福(申27︰1-30︰20),最後是一些後續安排(申31︰1-33︰29)。盡管書中沒有專門記錄,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想見以色列民族再次異口同聲地以真誠的“阿們!”接受聖約,正如上一代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作的一樣(比較出24︰1-8;申27章)。
2.神在摩押平原與以色列人重訂之約的基本形式與西乃之約相同。整卷申命記反復出現的一個主題就是︰如果神的子民遵行約上的話,神就賜福他們;如果他們違背,神就要咒詛和刑罰他們(特參申27-30章)。新一代以色列人及其子孫後代能夠永遠安居迦南地的惟一方法就是守約,即愛神(參申6︰5注)和順服神的律法(申30︰15-20)。
3.摩西指示以色列人應當時常回顧神與他們所立之約。每逢七年的末一年住棚節的時候,所有以色列人都要到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神,祭司要在眾人面前宣讀摩西律法,眾人也要起誓順服他們所听到的一切話。這樣,民眾就能夠牢記神與他們所立的約(申31︰9-13)。
4.舊約聖經中記載了幾次記念和更新聖約的著名事例。以色列人佔領迦南地以後,約書亞在臨終以前招聚百姓的目的就是為了重申聖約(約24章),當時百姓明確地回答說︰“我們必侍奉耶和華我們的神,听從他的話”(書24︰24),這樣“約書亞就與百姓立約”(書24︰25)。同樣,祭司耶和耶大在約阿施王登基時也主持過一次重新立約的儀式(王下11︰17)。此外,約西亞王(王下23︰1-3)、希西家王(比較代下29︰10)和以斯拉(尼8︰1-10︰39)也都如此行過。
5.今天的信徒仍有必要時常回顧和更新神的聖約。新約就是神與我們所立的約,當我們誦讀和學習神的啟示、應許和教訓,聆听別人傳講神的話語時,特別是專門擘餅記念主時,我們都會記起神與我們所立的約(參林前11︰17-34)。藉著吃主的晚餐,我們還會重新堅定全心全意愛主和服事主的心志(參林前11︰20注)。
書6︰21“又將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
1、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以前,神曾賜給他們一條極其嚴格的命令,要他們徹底消滅住在那地的居民。“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申20︰16-17;比較民33︰51-53)。
2、當以色列人跨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地後,神又向他們重申這一滅絕外邦異族的命令。約書亞記的作者多次陳明,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並搗毀其城邑的舉動完全出自神的命令(書6︰2;8︰1-2;10︰8)。生活在新約關系下的信徒會經常思忖神這道滅絕大批人口的命令與聖經別處所啟示的神慈愛、公義和恨惡罪惡的屬性是否沖突。
3、耶利哥城的傾覆是神向一個罪孽滿盈的邪惡民族施行公義審判的清楚寫照(創15︰16;申9︰4-5)。也就是說,神毀滅城中居民和其他迦南地居民的根由完全在于這些居民都甘願沉溺于極度墮落敗壞的生活之中。後代考古學家的研究表明,迦南各族都曾經深深卷入各種拜偶像、**、暴力、焚燒兒女祭假神以及招魂的可憎活動中(比較申12︰31;18︰9-13;參書23︰12注)。
4、為了使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免遭外邦異族肆意泛濫的拜偶像和罪惡勢力的侵蝕,神不得不采取這種徹底滅絕迦南異族的措施。神知道如果繼續容讓那地的邪惡民族存留,他們就會“教導你們(以色列人)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申20︰18);這節經文中隱含著一條一貫的聖經原則,即無論何時,神子民都必須從周圍邪惡的社會中分別出來(申7︰2-4;12︰1-4;參“信徒的屬靈分別”一文,頁1897及“基督徒與世界的關系”一文,頁2106)。
5、迦南城邑和民眾遭毀滅的事實反映了這樣一條神公義審判的基本原則︰當一個民族罪孽滿盈時,神的慈愛和憐憫就會轉為公義的審判(比較書11︰20)。神當初用洪水毀滅地上凡有血氣的(創6︰5,11-12)以及後來降火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時(創18︰20-33;19︰24-25),都運用了這條原則。
6、以色列民族後來的歷史也證實了這條原則和神命令滅絕所有外邦異族的重要性。事實上,以色列人違背了神的命令,他們沒有把迦南地的居民全部趕逐出去。結果,他們開始效法迦南人可憎的生活方式,服事他們的假神(參士1︰28注;2︰2,17注)。整卷士師記都記述了神對付和管教這一悖逆行為的經過。
7、滅絕迦南外邦異族是神將在末世最終嚴厲審判所有不義之人的預表和先兆。耶穌基督是神所差來的第二個、也是真正的“約書亞”,他將和天軍一同在公義中降臨,審判和刑罰一切不虔不義之人(啟19︰11-21)。所有拒絕接受神的救恩,繼續生活在罪惡中的人都將像當年的迦南人一樣遭到滅亡。神將傾覆和除滅一切屬世的勢力,在地上建立公義的國度(啟18︰20-21;20︰4-10;21︰1-4)。
士2︰1“耶和華的使者從吉甲上到波金,對以色列人說︰‘我使你們從埃及上來,領你們到我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我又說︰‘我永不廢棄與你們所立的約。’”
聖經中時常提到天使,本文將概述聖經有關天使的教義。
“天使”一詞(希伯來文malak;希臘文angelos)的本意是“信使”。天使是神在天上的信使或僕役(來1︰13-14),是神在創世以前創造的(伯38︰4-7;詩148︰2,5;西1︰16)。
1.盡管所有天使在起初受造之時都甚好而且聖潔(創1︰31),但是聖經仍然講到天使有善惡之分。天使也有自由意志,所以許許多多天使曾經跟隨撒但一同背叛神(結28︰12-17;彼後2︰4;猶6節;啟12︰9;參太4︰10注),偏離他們蒙恩事奉神的本位,神因此剝奪了他們屬天的地位。毫無疑問,這些墮落的天使就是新約中所說的鬼魔(太25︰41;參猶6節;參“勝過撒但和鬼魔的能力”一文,頁1554)。
2.聖經講到良善天使的數目成千上萬,難以計數(王上22︰19;詩68︰17;148︰2;但7︰9-10;啟5︰11),但是經文中有名在錄的只有兩位︰米迦勒(但12︰1;猶9節;啟12︰7)和加百列(但9︰2;路1︰19,26)。很顯然天使也分為不同等級︰米迦勒是天使長(該名的字面意思是“具有領導地位的天使”,猶9節;比較帖前4︰16);然後是撒拉弗(賽6︰2),基路伯(結10︰1-3),天上執政掌權的天使(弗3︰10;西1︰16)以及無數事奉神的天使(來1︰13-14;啟5︰11)。
3.天使都是靈體,善天使晝夜不停地贊美神(來1︰6;啟5︰11;7︰11)。它們遵行神的旨意(民22︰22;詩103︰20),能夠見神的面(太18︰10),順服耶穌基督的主權(彼前3︰22),地位比人更高(來2︰6-7)並且居住在天上(可13︰32;加1︰8)。天使既不嫁也不娶(太22︰30),永遠不會死(路20︰34-36),但人不能敬拜天使(西2︰18;啟19︰9-10)。天使有時會以人形顯現(通常為年輕男子,身上並沒有翅膀,比較創18︰2,16;19︰1;來13︰2)。
4.天使遵照神的命令在地上有很多活動。當神向摩西曉諭律法時,天使擔任了重要的角色(徒7︰38;比較加3︰19;來2︰2)。天使的職責主要與他們在基督的救贖使命中所扮演的角色有關(參太1︰20-24;2︰13;28︰2;路1-2章;徒1︰10;啟14︰6-7)。他們因著地上罪人的悔改而歡喜(路15︰10),為神的子民效力(但3︰25;6︰22;太18︰10;來1︰14),察驗地上信徒的生活(林前11︰10;弗3︰10;提前5︰21),替神傳達信息(亞1︰14-17;徒10︰1-8;27︰23-24),回應人的禱告(但9︰21-23;徒10︰4),有時幫助人明白預言性異夢和異象(但7︰15-16),堅固試煉中神的子民(太4︰11;路22︰43),保守敬畏神、恨惡罪惡的聖徒(詩34︰7;91︰11;但6︰22;徒12︰7-10),懲治神的仇敵(王下19︰35;徒12︰23;啟14︰17-16︰21),與鬼魔爭戰(啟12︰7-9)並且帶領得救的人回歸天家(路16︰22)。
5.在末期,天使長米迦勒率領眾天使與撒但及其使者之間的爭戰將愈加激烈(啟12︰7-9)。眾天使將同基督一同再來(太24︰30-31),並且神向全人類施行審判時天使也將在場(路12︰8-9)。
耶和華的使者
我們必須特別提到“耶和華的使者”(有時也作“主的使者”),他是在舊約和新約都出現過的一位獨一無二的天使。
1.耶和華的使者第一次是在曠野向夏甲顯現(創16︰7);後來又向以下一些人顯現︰亞伯拉罕(創22︰11,15),雅各(創31︰11-13),摩西(出3︰2),出離埃及的眾人(出14︰19),以及在波金的所有以色列人(士2︰1,4),巴蘭(民22︰22-36),約書亞(書5︰13-15,此處所說的“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極可能就是耶和華的使者),基甸(士6︰11),大衛(代上21︰16),以利亞(王下1︰3-4),但以理(但6︰22)和約瑟(太1︰20;2︰13)。
2.耶和華的使者所擔負的某些職責與一般天使擔負的一樣。有時他只是向神的子民傳達從神而來的信息(創22︰15-18;31︰11-13;太1︰20),此外,神也差遣他的使者供應他子民的需要(王上19︰5,7),保護他們脫離危險(出14︰19;23︰20;但6︰22),有時甚至將他們的仇敵滅掉(出23︰23;王下19︰34-35;比較賽63︰9)。如果神的子民悖逆神而作惡多端,神會用他的使者來毀滅他們(24︰16-17)。
3.耶和華的使者的真實身份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而其中一個特別的原因就是他向人發話時用的方式︰
(1)士師記2︰1講到︰“耶和華的使者……對以色列人說︰‘我使你們從埃及上來,領你們到我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我又說︰‘我永不廢棄與你們所立的約’”(注意第一人稱“我”)。當我們把此處經文與聖經中其它有關此事的經文對比查考時,就會發現這些作為都是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耶和華神親自所行的。正是這位全能的神曾經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要將迦南地賜給他們的後裔為業(創13︰14-17;17︰8;26︰2-4;28︰13),是他起誓說這約是永遠的約(創17︰7);正是他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出20︰1-2),並且把他們帶進應許之地(書1︰1-2)。
(2)當耶和華的使者向約書亞顯現時,約書亞就俯伏在地敬拜他(書5︰14)。許多人因而相信這是主神親自以可見的人形向他顯現,否則,這天使必定會指示約書亞不可拜他(比較啟19︰10;22︰8-9)。
(3)更為明顯的是,在荊棘的火焰中向摩西顯現的耶和華的使者也明確無誤地宣稱︰“我是你父親的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3︰6;參創16︰7注;出3︰2注)。
4.由于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神如此接近等同,並且他還以人形顯現,所以有些人認為耶和華的使者就是三位一體真神中的第二位格,即永活的基督,在他藉童女生下而道成肉身以前,他就是以這種方式顯現的。
撒上12︰20-21“不要懼怕!你們雖然行了這惡,卻不要偏離耶和華,只要盡心侍奉他。若偏離耶和華去順從那不能救人的虛神,是無益的。”
在神子民所經歷的漫長歷史中,他們反復犯拜偶像的罪。聖經中記載的第一個拜偶像事例發生在雅各(以色列)家族——雅各即將進入伯特利時,曾經命令家人除掉他們中間的一切外邦神(創35︰1-4)。當摩西在西乃山上的時候,以色列人在山下敬拜金牛犢(出32︰1-6),這是聖經中有關整個以色列民族陷入偶像祟拜的首次記載。到了士師時代,神的子民常常轉去跟從偶像假神。聖經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到掃羅和大衛作王時民眾崇拜偶像的問題,但是在所羅門作王的最後幾年中,他在以色列民眾中率先設立了偶像崇拜的固定模式(王上11︰1-8)。在王國**時期,北國以色列的所有君王都陷在拜偶像的罪惡當中,南國猶大的許多君王也是這樣。直到猶太人被擄歸回以後,崇拜外邦假神的惡俗才真正從民中除掉。
偶像崇拜誘惑人心的原由
以色列人為什麼會如此沉迷于偶像崇拜的罪惡當中?歸納而言,有以下幾方面的原由︰
1.生活在以色列人四圍的外邦異族認為多神崇拜比一神崇拜更好,也就是說,拜神的數目越多越好。神子民以色列人深受這些民族的影響,不斷效法他們的惡行,違背神要他們保守聖潔,從外邦人中分別出來的命令。
2.外邦假神並不像以色列真神那樣要求人順服他。許多外邦異教甚至把**與廟妓的**行為當作其宗教禮儀中的組成部分。這種**行為毫無疑問對于許多以色列人頗具吸引力。與此相反,以色列的獨一真神卻要求他的子民遵守律法規定的極高道德標準,以確保他們與神建立的救贖關系。神子民必須不斷抵制一切墮落敗壞的傾向,以及外邦異教所縱容甚至祝福的邪惡行為。
3.偶像本身具有鬼魔的特征(參下一部分),所以拜偶像的人有時確實會得到一些真實可見的果效。那隱藏在偶像背後的鬼魔的勢力能夠在有限的程度上暫時帶給人物質和肉身上的好處。例如,生育之神應許使人生育兒女;氣候之神(太陽,月亮,雨水等等)應許賜下合宜的氣候環境,保障五谷豐登;而戰神則應許人在戰爭中得勝並且免遭仇敵攻擊。以色列人被這些好處所迷惑,所以他們中的許多人願意事奉偶像。
偶像崇拜的基本特征
我們必須首先了解偶像崇拜的本質,才能真正明白偶像何以如此誘惑人心。
1.聖經明確指出偶像本身毫無益處(耶2︰11;16︰20)。偶像僅是人手所雕刻的木像或石像,本身毫無能力。先知撒母耳視偶像為無用之物(撒上12︰21),使徒保羅則明確指出︰“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林前8︰4;比較10︰19-20)。因此,眾詩人(如詩115︰4-8;135︰15-18)和先知(如王上18︰27;賽44︰9-20;46︰1-7;耶10︰3-5)都時常譏諷偶像。
2.但是,所有偶像背後都隱藏著直接受控于撒但的屬靈界的鬼魔。摩西(參申32︰17注)和詩人(詩106︰36-37)都將偶像看作假神鬼魔。注意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信徒的書信中論及食用祭偶像之物時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林前10︰20)。也就是說,偶像背後的能力是鬼魔的能力,其作為也是鬼魔的作為,而鬼魔在世上確實大有能力。基督徒當然都知道耶穌基督的能力遠勝鬼魔的能力(參“勝過撒但和鬼魔的能力”一文,頁1554)。然而,由于撒但是“這世界的神”(林後4︰4),所以它在現今這個邪惡世代中仍然大有權勢(參約一5︰19注;比較路13︰16;加1︰4;弗6︰12;來2︰14)。撒但能夠行許多假冒的神跡奇事和異能(帖後2︰9;啟13︰2-8,13;16︰13-14;19︰20),並且給人帶來肉身和物質上的好處。毫無疑問,惡人有時也可以借助撒但的勢力昌盛通達(比較詩10︰2-6;37︰16,35;49︰6;73︰3-12)。
3.當我們意識到外邦異教與通靈術、巫術、佔卜、妖法、魔法、招魂術等邪靈的運動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時(比較王下21︰3-6;賽8︰19;參申18︰9-11注;啟9︰21注),我們就會更加清楚地明白偶像崇拜與鬼魔之間的密切關系。聖經指出,人無論參與何種異教邪術活動,都是在事奉鬼魔。當初掃羅請求隱多珥的女巫招回已死的撒母耳時,那女巫就看見有靈“從地里上來”,就是撒母耳(撒上28︰8-14),這女巫本來預料一個假冒撒母耳的鬼魔會上來。
4.新約聖經把貪婪列為拜偶像的一種形式(西3︰5)。二者之間的聯系不言而喻。鬼魔能夠給人帶來物質上的好處,而那些貪婪不知足的人就會毫不猶豫地順從于那些能夠滿足他們需求的邪靈的法則,被出于那惡者的邪惡欲望所勝。雖然這樣的人可能不會去拜木頭和石頭雕刻的偶像,他們實際上卻是在崇拜貪心和惡欲背後隱藏的鬼魔,因此他們就是在拜偶像。主耶穌有關我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的教導與使徒保羅對信徒發出的“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林前10︰21)的勸勉其本質是相同的。
神對偶像崇拜的反應
神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
1.神在舊約中就時常警誡以色列人不可拜偶像︰
(1)神在十條誡命的起首兩條就明確禁止人崇拜除耶和華神以外的任何別神(參出20︰3-4注)。
(2)神在別處又多次重申類似的命令(如出23︰13,24;34︰14-17;申4︰23-24;6︰14;書23︰7;士6︰10;王下17︰35,37-38)。
(3)神在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應許之地時,又向他們頒布了另外一條與此相關的命令——要拆除、打碎那地上外邦異族的一切偶像和柱像(出23︰24;34︰13;申7︰4-5;12︰2-3)。
2.以色列民族的歷史就是常常崇拜偶像的歷史。當他們進入神的應許之地以後,不僅沒有遵照神的命令除掉一切偶像,反而效法那地的外邦異族敬拜假神,這些惡行大大觸動了神的怒氣,神因此重重刑罰他們,容許他們的仇敵轄制他們。
(1)士師記中反復出現這樣一種循環︰以色列人首先開始崇拜那些他們沒有除掉的外邦偶像,因此神就容許他們的仇敵勝過他們;接著神子民呼求神,神听到了他們的呼求,就興起一位士師解救他們脫離苦境。
(2)北國以色列在長達近兩個世紀的時期中執迷不悟,從不離棄拜偶像的惡行,最後神的忍耐到了盡頭,他允許亞述人攻佔以色列的京城撒瑪利亞,以色列的十個支派因此被擄並且被分散到異國他鄉(王下17︰6-18)。
(3)南國猶大列王中確有幾位敬畏真神的君王,如希西家和約西亞,但是瑪拿西等諸王拜偶像的惡行使整個猶大民族陷入同樣的罪惡當中難以自拔(王下21︰1-9)。所以,神藉著眾先知曉諭他們,他將任憑耶路撒冷被毀(王下21︰10-16)。以色列人置之不顧這些嚴正的警告,仍然不斷拜偶像得罪神(參賽48︰4-5;耶2︰4-30;16︰18-21;結8章),最後神藉著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成就了所發的預言。他攻破了耶路撒冷城,燒毀聖殿,並將聖城洗劫一空(王下25章)。
3.新約聖經同樣警誡信徒不可拜偶像。
(1)如今,偶像崇拜的表現形式已經千變萬化。一些屬世的虛假宗教以及巫術、撒但崇拜和其它形式的邪教都明顯是偶像崇拜。當人不再單單信靠神而屈服于貪婪和物質至上主義時,也是在拜偶像。甚至連教會中都可能存在拜偶像的傾向——信徒如果在事奉神得享神的救恩和祝福的同時,仍然與世人敗壞的惡行有份,就與拜偶像無異。
(2)新約聖經因此時常勸勉我們不可貪戀他人的財物,不可貪婪或道德敗壞(西3︰5;比較太6︰19-24;羅7︰7;來13︰5-6;參“貧與富”一文,頁1642),並要逃避各種拜偶像的事(林前10︰14;約一5︰21)。神申明沾染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以此堅定他禁止人拜偶像的嚴厲警告(林前6︰9-10;加5︰20-21;啟22︰15)。
撒下7︰16“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
大衛之約的性質
1.撒母耳記下第七章中沒有直接用到“約”這個字眼,但是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神確實與大衛立了一個約。比如在詩篇89︰3-4中,神說︰“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比較詩89︰34-36)。詩篇中神將藉著大衛的後裔在神子民中永遠堅立國位的應許正是神在撒母耳記下七章賜給大衛的應許(請特別注意16節)。後來,在撒母耳記下另一處,大衛自己又提到神與他所立的“永遠的約”(撒下23︰5)。毫無疑問,這是對撒母耳記下七章所記事件的回顧。
2.神與人立約的兩條舊約原則在大衛之約中也顯露無遺︰神單方面設定約的應許和責任,人則應當以信靠、順服的心接受(參“神與列祖之約”一文,頁64及“神與以色列人之約”一文,頁330)。
(1)在大衛之約中,神直接應許要建立大衛之子所羅門的國度,並且所羅門要建造神的居所,即聖殿(撒下7︰11-13)。
(2)同時,大衛的家和他的國永遠堅立這一應許是以順服神為條件的。換言之,只有當猶大國的君王對神忠心順服時,神才會讓大衛的後裔永遠坐在耶路撒冷的寶座上;只有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大衛之約才是一個永遠的約。
3.在以後四個世紀中,大衛後裔的王位從未中斷。可是當瑪拿西王及約西亞王之後繼承王位的猶大君王們不斷祟拜偶像,違背神的律法,大行悖逆之道時,神就將他們從君王的寶座上全然挪開。神允許巴比倫王國的尼布甲尼撒王率兵入侵猶大國,直至耶路撒冷城被圍攻淪陷,全城連同聖殿都慘遭劫掠焚燒(參王下25章;代下36章)。自從離開埃及為奴之地以來,神子民第一次淪落在外邦異族的殘酷統治之下。
大衛之約與耶穌基督的關系
盡管如此,神與大衛之約中仍有一個無條件而存在的應許,就是大衛的王朝最終將被永遠建立。
1.神將興起一位大衛公義的苗裔成為彌賽亞和永遠的君王,這是大衛之約中神應許的巔峰。那王要統治忠信的以色列人及列邦萬民(比較賽9︰6-7;11︰1,10;彌5︰2,4);他要從伯利恆城而出(彌5︰2,4),作王治理全地,直到地極(亞9︰10);他將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23︰5-6),並將要救贖他的百姓脫離罪惡與污穢(亞13︰1)。當天使加百列向大衛族系中的虔誠女子馬利亞宣告耶穌基督的誕生時(路1︰30-33;比較徒2︰29-35),大衛之約的應許就開始逐步應驗了。
2.大衛之約中有關彌賽亞的應許是創世記3︰15中神與人立約的拓展,那時,神預告女人的後裔要擊敗撒但(參創3︰15注);大衛之約也是神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之約的延續。(參“神與列祖之約”一文,頁64)。
3.當基督從死里復活,升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時,大衛之約就最終應驗了(徒2︰29-33)。如今基督已經掌權,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復活的基督首先行的一件奇事就是將聖靈澆灌在他子民的身上(徒1︰8;2︰4,33)。
4.基督作王的特征是呼召全地之人從罪惡和彎曲悖謬的世界中回轉,接受他作主和救主,並且領受聖靈(徒2︰32-40)。
5.基督永遠的王權包括這幾個方面︰
(1)他如今在神的國度中掌權,又是教會全體的元首。
(2)他將在千禧年中統治列邦萬民(啟2︰26-27;20︰4)。
(3)他將在新天新地中建立永遠的國度(啟21-22章)。
王上18︰42下-45“以利亞上了迦密山頂,屈身在地,將臉伏在兩膝之中,對僕人說︰‘你上去,向海觀看。’僕人就上去觀看,說︰‘沒有什麼。’他說︰‘你再去觀看。’如此七次。第七次僕人說︰‘我看見有一小片雲從海里上來,不過如人手那樣大。’以利亞說︰‘你上去告訴亞哈,當套車下去,免得被雨阻擋。’霎時間天因風雲黑暗,降下大雨。亞哈就坐車往耶斯列去了。”
禱告是信徒與神多方面的相交。除了“禱告”以外,聖經對這種相交還有許多其它的描述,例如求告神(詩17︰6),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26),用聲音求告耶和華(詩3︰4),用心仰望神(詩25︰1),尋找神(賽55︰6),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來4︰16),以及到神面前(來10︰22)。
禱告的原因
聖經上清楚地講述了神子民一定要禱告的原因︰
1.神吩咐信徒要禱告,這是最主要的原因。不論是詩人(代上16︰11;詩105︰4)、先知(賽55︰6;摩5︰4,6)、使徒(弗6︰17-18;西4︰2;帖前5︰17),還是主耶穌自己(太26︰4;路18︰1;約16︰24)都吩咐我們要禱告。神喜悅我們與他相交,而藉著禱告我們就得以與他緊密相連。
2.只有藉著禱告,我們才能得蒙神的祝福,領受他的大能,並且看見他諸般的應許得以成全。聖經中大量的篇章都向我們闡明了這一原則。例如,主耶穌曾應許他的門徒,只要他們恆切尋找並叩門,他們的天父就必將聖靈賜給他們(路11︰5-13)。因此在主耶穌升天以後,門徒們就上了所住的一間樓房(徒1︰14),同心合意地恆切禱告,果然在五旬節那天聖靈大有能力地澆灌下來(徒2︰1-4;比較徒1︰8)。使徒們被猶太官長逮捕又獲釋之後,就同心合意、恆切地祈求聖靈賜給他們膽量和能力來宣講神的道,結果“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徒4︰31)。使徒保羅也常常請求眾聖徒為他禱告,因為他深知若沒有信徒的代求,福音事工就不會興旺(如羅15︰30-32;林後1︰11;弗6︰18-20;腓1︰19;西4︰3-4;參“代禱”一文,頁1322)。雅各也明確指出︰“出于信心的祈禱”能使信的人病得醫治(雅5︰14-15)。
3.神命定信徒與他同工,共同成就救贖人類的大計。從某種程度上講,神把自己交付給了他子民聖潔、信靠又恆心持久的禱告。若沒有眾信徒的代求,天國的推進就無法成就(參出33︰11注)。例如,神喜悅差遣工人到福音工場作工,然而基督教導門徒,神的旨意只有藉著他子民的禱告才能成全︰“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去收他的莊稼”(太9︰38)。換句話說,只有藉著神子民為天國降臨所獻上的恆切禱告,成就神旨意的大能才能釋放出來。如果我們不禱告,無疑就會攔阻神成就他預定賜給我們個人和教會的救贖大計。
有功效之禱告的要求
我們若想自己的禱告有功效,就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我們的禱告必須發自誠實無偽的信心,否則就不會蒙神垂听。主耶穌明確指出︰“凡你們禱告所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他又對那個被鬼附孩子的父親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希伯來書的作者力勸我們“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10︰22),雅各也勉勵我們“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雅1︰6;比較5︰15)。
2.禱告必須奉耶穌的名。主耶穌親自教導了這一原則︰“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約14︰13-14)。我們的禱告要與他的位格、屬性和旨意相和諧(參約14︰13注)。
3.大有功效的禱告必須符合神純全的旨意。“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听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約一5︰14;參“神的旨意”一文,頁1110)。在主禱文中主耶穌也教導我們這樣祈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10;比較路11︰2;注意耶穌自己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太26︰42)。在許多時候,我們知道何為神的旨意,因為他已經在聖經中給我們啟示出來。為此我們就可以確信照著他的應許所獻上的任何一個禱告都一定是大有功效的。以利亞堅信以色列的神要應允他的禱告,並且從天上降下大火,然後又賜下雨來,因為神的話先臨到了他(王上18︰1),他也深信沒有任何邪神能夠大過或是可以與以色列的神相比擬(王上18︰21-24)。在另外一些時候,我們必須切切尋求才可以得知神的旨意;一旦我們尋得神對某件事情的具體旨意,就當坦然無懼地求告他,堅信他必應允我們的禱告(參約一5︰14注)。
4.若要神應允我們,我們就要照著他的旨意禱告,並且必須遵行他的旨意。只有我們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他才會將我們所求的加給我們(參太6︰33注)。使徒約翰肯定地說︰“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參約一3︰22注)。听從神的命令,愛他,並求他的喜悅是我們禱告得蒙應允必不可少的先決條件。當雅各說到義人的禱告大有功效時,他是特指那些因信基督而稱義,並且行事公義、敬畏神、順服神的人,例如先知以利亞(雅5︰16-18;比較詩34︰13-14)。舊約聖經就多次強調了這一點。神明確指出摩西為以色列人的代求之所以大有功效,乃是因為他甘心順服神,並且向神持守忠心(參出33︰17注)。相反,詩人明確指出,我們如果注重罪孽,神就必不听我們的禱告(詩66︰18;參雅4︰3注)。這也正是神掩耳不听那些拜偶像、行邪惡的以色列人禱告的主要原因(賽1︰5)。然而神子民若悔改,轉離他們的惡行,神就應許要再次垂听他們的禱告,赦免他們的罪’並且醫治他們的地(代下7︰14;比較6︰36-39;路18︰14)。每逢贖罪日,大祭司在祈求神赦免以色列人的罪之先,他自己的罪必須先得潔淨,否則神就不會垂听他的代求(參出26︰33注;參“贖罪日”一文,頁204)。
5.最後,我們必須持之以恆,不住禱告,如此才會有果效。這就是路加福音里那個不灰心寡婦的比喻所包含的寓意(參路18︰1-7;參18︰1注)。耶穌告訴我們要“祈求……尋找……叩門……”(太7︰7-8),也正是在教導我們禱告要恆切(參太7︰7-8注)。使徒保羅也曾勸勉我們要專心一意地禱告(西4︰2注;帖前5︰17注)。事實上,舊約時代的聖徒早已認識並且遵行了這一原則。例如在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爭戰時,只有當摩西奮力舉手向天不住呼求耶和華的時候,以色列人才能得勝(參出17︰11注)。當以利亞被曉諭大雨將至時,他仍不住地禱告,直至大雨實實在在地降臨(王上18︰41-45)。在此之先,這位大先知三次伏在撒勒法寡婦已死的兒子身上,恆心迫切地懇求耶和華再賜生命,結果終于蒙了耶和華的垂听(王上17︰17-23)。
聖經中有功效之禱告的要素和方法
1.哪些具體的要素才能構成有功效的禱告呢?
(1)首先應當誠誠實實地贊美敬拜神,只有如此禱告才會大有功效(詩150篇;徒2︰47;羅15︰11;參“贊美”一文,頁844)。
(2)與之密切相關並且同等重要的是感謝神(參詩100︰4;太11︰25-26;腓4︰6)。
(3)出于信心的禱告也當包括誠誠實實地認罪(雅5︰15-16;比較詩51篇;路18︰13;約一1︰9)。
(4)神還指示我們必須照我們的真實需要求告他,如雅各所寫,我們得不到所要的乃是因為我們不求或是妄求(雅4︰2-3;比較詩27︰7-12;太7︰7-11;腓4︰6);(5)我們還應當為他人切切代求(民14︰13-19;詩122︰6-9;路22︰31-32;23︰34;參“代禱”一文,頁1322)。
2.我們應當怎樣禱告呢?主耶穌強調必須用心靈和誠實來禱告,因為我們並不能靠許多空洞重復的話語蒙神垂听(太6︰7)。我們可以默禱(撒上1︰13),也可以大聲向神呼求(尼9︰4;結11︰13);我們可以用自己的話,也可用聖經上的言語;我們可以用悟性禱告,也可以用靈禱告(意即用方言禱告,林前14︰14-18);我們甚至可以不用任何人間的言語,而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來禱告(羅8︰26),因為深知聖靈會把我們心靈深處那听不見的呼求傳達給神;除此之外的另一種禱告方法就是向神歌唱(詩92︰1-2;弗5︰19-20;西3︰16);有時我們還需禁食來切切地求告神(拉8︰21;尼1︰4;但9︰3-4;路2︰37;徒14︰23;參太6︰16注)。
3.什麼樣的禱告姿勢是合宜的呢?下面這些禱告姿勢在聖經上都有記載︰站著(王上8︰22;尼9︰4-5)、坐著(代上17︰16;路10︰13)、跪下(拉9︰5;但6︰10;徒20︰36)、躺在床上(詩63︰6)、屈身俯伏(出34︰8;詩95︰6)、躺在地上(撒下12︰16;太26︰39),以及向神舉手禱告(詩28︰2;賽1︰15;提前2︰8)。
大有功效的禱告的典範
聖經中記載的大有能力、滿有功效的禱告比比皆是。
1.摩西的多次代求都蒙了神的應允,甚至在神決心已定的時候,也因听了他的祈求而心意回轉(參“代禱”一文,頁1322)。
2.當憂傷痛悔的參孫祈求神再給他一次機會來完成他打敗非利士人的使命時,神應允了他的祈求,並且賜他大力,拉倒了托房的柱子,使成千在那里慶賀他們假神的非利士人被壓在房下(士16︰21-30)。
3.先知以利亞至少有四次大有能力的禱告蒙應允,無一不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神(參王上17-18章;比較雅5︰17-18)。
4.當以賽亞告訴病重的希西家王死亡將至時(王下20︰1;賽38︰1),王為自己飛逝的歲月和未竟的事業哀聲痛哭,轉臉朝牆,竭力呼求耶和華加添他的日子;神因此差遣以賽亞回到希西家那里,應允醫治他並且加增他十五年的壽命(王下20︰2-6;賽38︰2-6)。
5.被拋在獅子坑中的但以理滿有信心地求告耶和華,毫不懷疑神必救他脫離獅子的口,神因此應允了他的呼求(但6︰10,16-22)。
6.初代信徒們懇切地為獄中的彼得禱告,神就差遣使者救他脫離捆鎖,領他出了牢獄(徒12︰3-11;比較12︰5注)。典範比比,表率如雲;信徒實在當以敬虔聖潔的信心,照著聖經上的教導禱告,使自己的祈禱大有功效。
王下5︰14“于是乃縵下去,照著神人的話,在約但河里沐浴七回;他的肉復原,好像小孩子的肉,他就潔淨了。”
新約基要真理之一就是耶穌基督(彌賽亞)是舊約的應驗。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照著神借眾先知的曉諭,基督是承受萬有的(來1︰1-2)。耶穌自己也宣告他來是為了成全律法和先知(太5︰17)。在他榮耀復活以後,他引用摩西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也就是希伯來舊約的三個主要部分)上指著他說的話,證明凡發生在他身上的事都是神早已預言了的(路24︰25-27,44-46)。為了更進一步理解舊約先知指著耶穌基督的預言,我們必須對表記學有所認識。
表記學的原則
仔細考查舊約聖經,我們可以看到某些內容(稱為預表,希臘文tupos)預言了彌賽亞(所預表的本體)的到來。換句話說,舊約的人、事和物與新約的耶穌基督是相對應的。對于這類預言及其應驗,我們應當注意兩個基本原則︰
1.當我們看到舊約聖經中預表基督的經文時,開始總要把它當作神救贖計劃啟示的歷史事件。也就是說,我們首先應當把這段舊約經文作為歷史事件來查考,然後再看它如何指證那應許要來的彌賽亞——耶穌基督。
2.我們必須認識到舊約事件在彌賽亞身上的應驗,往往比該事件本身具有更深的屬靈意義。事實上,這些舊約事件所涉及的人物本身並沒有意識到他們的經歷在預表神兒子的到來。例如,大衛很可能並沒有意識到他寫在詩篇22篇中的苦難,正預表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難。那些被擄的以色列人在拉瑪經過拉結之墓而號啕痛哭之際,也沒有想到他們的哭聲(耶31︰15)有一天又會與伯利恆城內百姓為一切兩歲以內被殺戮的男嬰舉哀痛哭的聲音遙相呼應(太2︰18)。通常我們只有在新約啟示的亮光中才能看見舊約經文對我們主的預表。
預言的分類
舊約聖經中預指或預言新約基督來臨的表記至少可分為四類。
1.新約中特別引用的舊約經文。舊約中的某些篇章很明顯地預言了基督,因為它們在新約中是被作為預言引用的。例如,馬太福音引用以賽亞書7︰4證明舊約已預言基督為童貞女所生(太1︰23),又引用彌迦書5︰2證明耶穌將要生在伯利恆(太2︰6)。馬可提醒他的讀者(可1︰2-3),施洗約翰要作為基督的先鋒而來,這正是先知以賽亞(賽40︰3)和瑪拉基(瑪3︰1)都已預言過的。撒迦利亞預言耶穌要在棕枝日凱旋進入耶路撒冷城(亞9︰9;比較太21︰1-5;約12︰14-15)。大衛寫在詩篇22︰18中的經歷預先勾畫出十字架下兵丁分耶穌外衣和里衣的景象(約19︰23-24);並且我們都清楚詩篇16︰8-11是描述耶穌復活的預言(徒2︰25-32;13︰35-37)。希伯來書的作者宣稱麥基洗德(比較創14︰18-20;詩110︰4)是主基督——我們永遠的大祭司的預表。除了這些,還有許多例子可引用。
2.新約作者間接提及的舊約經文。另一種對基督的表記不是以直接引用舊約經文的方式出現在新約中,而是間接涉及舊約中有預表意義的人、事或物。比如聖經中第一處預言性的經文(創3︰15),講到神應許要差遣女人的後裔踐踏蛇的後裔。當保羅論到基督為女人所生,要把律法以下的人救贖出來時(加4︰4-5;比較羅16︰20),他一定思想著這節經文;當使徒約翰堅稱神的兒子來,是“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時(約一3︰8)也是如此。施洗約翰稱耶穌為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約1︰29,36),顯然是對利未記16章和以賽亞書53︰7的回應;保羅稱耶穌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林前5︰7),也表明宰殺逾越節的羔羊乃是預言基督為我們受死(出12︰1-14)。耶穌曾親自說摩西在曠野中將銅蛇掛在桿上舉起(民21︰4-9)是指著他要被釘在十字架上而言的。當約翰論及萬物乃是藉著耶穌、神的道而造的時候(約1︰1-3),我們自然而然地會聯想到詩篇33︰6,“諸天借耶和華的命而造”(比較來1︰3,10-12)。新約聖經間接引證的舊約對基督的預言比比皆是,以上只是其中幾例。
3.舊約聖經中以救贖這一主題為中心的人、事、物。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舊約時代被稱頌為最偉大的救贖事件,它預示了基督以及他在新約時代的救贖。出埃及記中預表基督及其救贖的表記有摩西、逾越節、過紅海、嗎哪、盤石出水、會幕和其中擺設的聖物以及大祭司等。
4,舊約事件的模式預表神如何在基督里對待我們。舊約中有許多事件顯明了神如何對待他的子民,這在耶穌基督里也得以應驗。請注意以下幾個例子︰
(1)亞伯拉罕耐心等候近二十五年,最終神使撒拉懷孕,賜給他以撒;而他自己的任何努力都不能加快這個神所應許的兒子的到來。在新約中神也是如此行事;當時候滿了,神就差他自己的獨生愛子作世人的救主(加4︰4),沒有什麼人的作為可以加快它的發生。我們得救只在乎神的主動(比較約3︰16),而不是人的努力。
(2)在以色列人蒙神恩典被他以大能救出埃及之前,他們先必須在患難中哀求耶和華救他們脫離仇敵(出2︰23-24;3︰7)。這預示了神在基督里拯救我們的計劃。我們必須先悔改並祈求神的救恩,才會蒙神施恩,拯救我們脫離罪和屬靈的仇敵(比較徒2︰37-38;16︰29-33;17︰30-31)。凡呼求主名的人都必得救。
(3)當亞蘭人乃縵呼求以色列的神醫治他的麻風病時,他需要到約但河里沐浴七次。雖然他先是發怒,但後來還是謙卑順服,到約但河里沐浴並得了醫治(王下5︰1-14)。這一段經文預表了耶穌和新約——神的救恩要超越以色列人而臨到外邦人(比較路4︰27;徒22︰21;羅15︰8-12),並且人若要蒙拯救,就必須先除去驕傲的心,在神面前自卑(比較雅4︰10;彼前5︰6),懇求耶穌的寶血洗淨自己;因為這是神為我們預定的得潔淨的方法(比較徒22︰16;林前6︰11;多3︰5;約一1︰7,9;啟1︰5)。
總之,盡管舊約中記載了許多古時敬虔之人的故事作為我們的典範和榜樣(比較林前10︰1-13;來11章;雅5︰16-18),但其功效遠不止于此,一切都是為了“引我們到基督那里,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代上11︰7-8“大衛住在保障里,所以那保障叫作大衛城。大衛又從米羅起,四圍建築城牆,其余的是約押修理。”
耶路撒冷城的歷史
創世記14︰18中講到麥基洗德被稱為撒冷王(即耶路撒冷,參創14︰18注),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及耶路撒冷城。當以色列人預備過約但河進入應許之地時,該城叫作“耶布斯”(書15︰8;代上11︰4)。在約書亞佔領迦南地期間,以色列人一直未能從迦南人手中攻取該城。直至大衛作王時,他的軍兵才攻取了它,作為京城(撒下5︰5-7;代上11︰4-7)。在統一王國期間以及後來的南國猶大,耶路撒冷一直是以色列人的政治中心。大衛的繼承人所羅門將神的聖殿建在這里(王上5-8章;代下2-5章;參“聖殿”一文,頁676),所以耶路撒冷也成了敬拜立約之神的宗教中心。
因著以色列人的罪,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于主前586年圍攻耶路撒冷,最終將城連同聖殿一並毀壞了(王下25︰1-11;代下36︰17-19);耶路撒冷變成一片廢墟,直到猶太人于主前536年從波斯返回才重新修造了城牆和聖殿(拉3︰8-13;5︰1-6︰15;尼3-4章)。時至新約時代,耶路撒冷再度成為猶太人政治和宗教生活的中心。然而,因著以色列人屢屢反抗羅馬帝國的統治,耶路撒冷城連同它的聖殿于主後70年再度遭毀。
自大衛把耶路撒冷設為他的京城之後,耶路撒冷就因其地位和特點而得到一系列佳名,諸如“錫安”(撒下5︰7),“大衛城”(王上2︰10),“聖城”(尼11︰1),“神的城”(詩46︰4),“大君王的城”(詩48︰2),“公義之城,忠信之邑”(賽1︰26),“耶和華的城”(賽60︰14),“耶和華的所在”(結48︰35),以及“誠實的城”(亞8︰3)等。在這些名稱中,有些名字是預言性的,遙指著那將要來的新耶路撒冷城。
耶路撒冷對于以色列人的意義
聖城耶路撒冷對于舊約時代神的子民有著特別的意義。
1.神在迦南地的邊境向以色列民重申他的律法時,就藉著摩西的口預言將來他要揀選一地“定為他名的居所”(申12︰5,11,21;14︰23-24),這地就是永生神的聖殿被建造之地——耶路撒冷城(王上11︰13;14︰21);因此它被稱為“聖城”,“神的城”和“耶和華的城”。以色列的一切男丁都要一年三次上到耶路撒冷,“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申16︰16;比較16︰2,6,11,15)。
2.耶路撒冷是神向他的眾子民傳達話語的地方(賽2︰3);也就是說,是“異象谷”(賽22︰1)。更重要的是,它是神統管他子民以色列人的所在(詩99︰1-2;比較詩48︰1-3,12-14),因而以色列人受了教,要“向耶和華所選擇的城”禱告(王上8︰44;比較但6︰10)。環繞耶路撒冷城的眾山嶺象征著永不改變的神圍繞著他的百姓(詩125︰1-2)。因此,耶路撒冷實質上象征著神向他子民所期望的一切。神的百姓無論何時來到耶路撒冷,都當記念神統管萬有的大能,記念他的聖潔,記念神向他子民所存的信實,以及他將永遠作他子民之神的誓約。
3.當神的子民因著沉迷于偶像崇拜並且不遵行他的誡命而破壞了與神的關系時(參“拜偶像的實質”一文,頁446),神就任憑巴比倫人將耶路撒冷連同聖殿一並毀壞。神藉著容許以色列民當中神同在的象征被毀顯示出他自己已離開他的子民。我們應當謹記,神與他子民立一個“永遠的約”的應許,是建立在他們要遵行神向他們顯明的旨意這一條件上的(參“神與以色列人之約”一文,頁330)。也就是說,神告誡他的子民,無論過去還是現在,人如果想不斷蒙受神的祝福和應許,就必須向他持守忠心,遵行他的律法。
耶路撒冷對于基督教會的意義
耶路撒冷城對于基督教會也是極其重要的。
1.耶路撒冷是基督教信仰的搖籃。在那里,耶穌基督被釘十架並且從死里復活;同樣也是在耶路撒冷,升天後的基督在五旬節用聖靈澆灌了他的門徒(徒2章)。也是從該城,耶穌基督的福音被傳揚“直到地極”(徒1︰8;比較路24︰47)。耶路撒冷的教會是普天下眾教會之母,也是使徒們的母教會(徒1︰12-26;8︰1)。當門徒們就外邦基督徒是否應當受割禮一事起了紛爭時,就在耶路撒冷城,召開了歷史上第一次重大的教會會議,商議決定了此事(徒15︰1-31;加2︰1-10)。
2.新約作者領受了舊約耶路撒冷城的重要意義,但是卻把它用來描繪那天上的城,而不是地上的城。換句話說,對他們而言,聖城耶路撒冷在地上已經不復存在,而是在天上,有神居住在其中,有基督在神右手掌權統管;他從那里賜下祝福,並且主耶穌還要從那里再來。保羅說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親(加4︰26)。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凡到耶穌基督面前蒙恩得救的人,不是來到了一座屬地的山,“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來12︰22)。神並沒有為信徒預備一座地上的城,而是晝夜不息地預備著新耶路撒冷,將來有一天她要“由神那里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21︰2;比較3︰12)。到那大日,神與我們所立之約的諸般應許都要完全實現︰“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21︰3)。神和羔羊要在聖城他的寶座上掌權,直到永永遠遠(啟22︰3)。
3.地上的耶路撒冷城在神的千年國里還扮演什麼角色呢?以賽亞指出“新天新地”(賽65︰17)將要來臨,接著又強調說“然而……”現在的耶路撒冷也會有圓滿的結局;以賽亞書65章的其余部分描繪了千禧年的景象。許多信徒相信在基督再來作王一千年的時候(啟20︰1-6),他會在耶路撒冷設立自己的寶座。當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啟20︰11-15)結束之後,那天上的耶路撒冷就要降臨在這新地,並且作神永遠國度的總部(參啟21︰2注)。
代下5︰1“所羅門作完了耶和華殿的一切工,就把他父大衛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帶來,放在神殿的府庫里。”
聖殿的歷史沿革
1.聖殿的前身是會幕,就是以色列人在曠野的西乃山安營時照著神的指示建造的帳幕(出25-27,30,36-38章;39︰32-40︰33)。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以後,仍保留了這個可移動的聖所,一直到所羅門衛年代。所羅門執政伊始,他就著手選派成千上萬的工人建造神的聖殿(參王上5︰13-18)。他在位第四年,立了殿的根基;七年後,聖殿完工(王上6︰37-38)。從此,人們就在耶路撒冷城中敬拜神,特別是向神獻祭,就有了一個固定的地方(參“耶路撒冷城”一文,頁644)。
2.王國時代,聖殿曾幾經被毀和重建。羅波安作王期間,聖殿被埃及王示撒洗劫一空(代下12︰9),後來經亞撒王重新修造(代下15︰8,18)。經過一段偶像崇拜和靈性墮落時期,約阿施王再度重修神的殿(代下24︰4-14)。後來亞哈斯作王,他卻把聖殿中的一些財寶當作求和的禮物獻給亞述王,甚至封鎖了耶和華殿的門(代下28︰21,24)。他的兒子希西家登基後,重開了聖殿的門,修整、潔淨聖殿(代下29︰1-9),哪知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卻使這殿再度蒙受**(代下33︰1-7)。瑪拿西的孫子約西亞是最後一位修理耶和華殿的猶大王(代下34︰1,8-13)。他之後的王都不離棄拜偶像的惡行,以致最終神不得不任憑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于主前586年徹底焚毀聖殿(王下25︰13-17;代下36︰18-19)。
3.五十年後,波斯王古列準許猶太人離開巴比倫,回到巴勒斯坦重建聖殿(拉1︰1-4)。所羅巴伯率領眾人興工建造(拉3︰8),但是經常受到住在那地之民的擾亂(拉4︰1-4)。他們被迫停工十年左右,才又獲準重建(拉4︰24-5︰2)。主前516年,聖殿建造完畢,並行了奉獻聖殿的禮(拉6︰14-18)。在歷史即將跨入新約時代之際,希律王又不惜用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修整裝飾了這重建的聖殿(約2︰20);耶穌兩次潔淨的就是這殿(參太21︰12-13;約2︰13-21)。然而在主後70年,因著猶太人多次反抗羅馬政權,聖殿連同整座耶路撒冷城又一並被毀,淪為荒場。
聖殿對于以色列人的意義
在許多方面,聖殿對以色列人的意義,如同耶路撒冷城一樣重要(參“耶路撒冷城”一文,頁644)。
1.它象征著耶和華神住在他百姓中間,作他們的保護(比較出25︰8;29︰43-46)。當聖殿被奉獻分別為聖時,神從天上降臨,以他的榮光充滿了聖殿(代下7︰1-2;出40︰34-38),並且應許立這殿為他名的居所(代下6︰20,33)。所以,若神的子民想求告他,他們就可以向著這殿禱告(代下6︰24,26,29,32),神就必“從殿中”垂听他們的禱告(詩18︰6)。
2.聖殿還象征著神對他子民的救贖。兩大重要儀式均在此舉行︰一是每天要在銅壇上獻的贖罪祭;二是贖罪日的獻祭,在這一天大祭司要進入至聖所,把血彈在約櫃的施恩座上,為以色列的百姓贖罪(比較利16章;王上8︰6-9)。藉著這些聖殿禮儀,以色列人得以認識到他們蒙救贖得與神和好必須付上昂貴的代價。
3.神在他子民當中從未有一個以上的居所或聖殿;這表示只有一位神——就是主耶和華,以色列的立約之神。
4.然而,聖殿並不是神同在的絕對保障;只有當神的百姓棄絕假神、謹守和遵行神聖潔的律法時,聖殿才代表神的同在。例如,先知彌迦曾責備以色列的首領,因為他們施行**、貪愛錢財,還自以為因有象征神同在的聖殿在他們中間,災禍就必不臨到他們(彌3︰9-11);他預言說神必教訓他們,將耶路撒冷和聖殿都毀滅殆盡。後來耶利米也嚴厲責備猶大那些拜偶像的人,因他們倚靠不斷重復的虛謊言語而**,他們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耶7︰2-4,8-12)。他們生活不虔不義,以至神要拆毀與他們同在的記號——聖殿(耶7︰14-15);神甚至告訴耶利米,為猶大百姓禱告也無濟于事,因為他不會听允(耶7︰16),除非百姓改邪歸正,否則沒有別的出路(耶7︰5-7)。
聖殿對于基督教會的意義
我們對聖殿在新約中地位的認識必須基于它在舊約中的象征意義。
1.正如舊約先知一樣,主耶穌曾親自斥責人們對聖殿的濫用。他第一次(約2︰13-17)以及最後一次(太21︰12-13)公開的作為都是潔淨聖殿,趕出那些敗壞聖殿的真正屬靈目的的人(參路19︰45注),他也預言這聖殿有一天將被徹底拆毀(太24︰1-2;可13︰1-2;路21︰5-6)。
2.初期耶路撒冷教會常常在禱告的時候進入聖殿(徒2︰46;3︰1;5︰21,24)。他們如此行只是出于傳統,但他們也明白聖殿並不是惟一可禱告的地方(參徒4︰23-31)。司提反以及後來的保羅都見證說神並不住人手所造的殿(徒7︰48-50;17︰24)。
3,基督徒敬拜的中心已從聖殿轉移到耶穌基督身上。不是聖殿,是耶穌才真實代表了神與他百姓的同在。主耶穌是神道成肉身(約1︰14),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他里面(西2︰9)。事實上,耶穌甚至說他自己就是殿(約2︰19-22);他在十字架上一次獻祭,就成全了所有聖殿的獻祭(比較來9︰1-10︰18)。當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談話時也明確地說,時候將到,人們不需再到什麼特定的地方敬拜神,而要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他,也就是說,無論在哪里,只要人們誠實信靠神的話語並且領受神藉著基督所賜的靈,就是在敬拜他(參約4︰23)。
4,因為聖殿的意義在耶穌基督身上有形有體地彰顯出來,又因為教會是他的身體(羅12︰5;林前12︰12-27;弗1︰22-23;西1︰18),教會就被稱為“神的殿”,有基督和他的靈住在里面(林前3︰16;林後6︰16;比較弗2︰21-22)。藉著他的靈,基督活在教會中,並吩咐教會務要聖潔。正如在舊約中神絕不容忍他的殿遭到任何**一樣,他也警告說凡毀壞他教會的人必遭毀壞(林前3︰16-17;參3︰17注,有關毀壞教會之例的注釋)。
5.聖靈不僅住在教會中,也住在信徒個人里面,因為信徒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林前6︰19)。所以保羅強烈警誡信徒切勿因道德敗壞和不聖潔而**自己的身體(參林前6︰18-19注)。
6.最後請注意,在新耶路撒冷不必再有聖殿(啟21︰22)。原因很清楚︰聖殿只是神住在他百姓中間的一個象征,並不是全部實體。當神和羔羊親自與他們同住時,就再也不需要聖殿了,“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神的殿”(啟21︰22)。
尼8︰5-6“以斯拉站在眾民以上,在眾民眼前展開這書。他一展開,眾民就都站起來。以斯拉稱頌耶和華至大的神;眾民都舉手應聲說︰‘阿們!阿們!就低頭,面伏于地,敬拜耶和華。”
敬拜是尊崇、榮耀和稱頌天地之神的行動和態度。因此,敬拜是以神為中心,而不是以人為中心的。基督徒在敬拜中親近神,感謝他藉著聖靈在基督里所成就的一切。這就要求我們要有一個虔誠的信心承認他是我們的主,我們的神。
敬拜真神的歷史沿革
從創世之初,人就開始敬拜神。亞當和夏娃常常在伊甸園中與神相交(比較創3︰8)。該隱和亞伯分別奉上地的出產和牲畜為供物(希伯來文minhah,也可譯為“貢奉”或“禮物”)獻給神(創4︰3-4);塞特的後代“開始求告耶和華的名”(創4︰26)。挪亞在洪水退去後築了一座壇,向神獻燔祭(創8︰20)。亞伯拉罕在神應許他的地土上,每到一處必築壇向耶和華獻燔祭(創12︰7-8;13︰4,18;22︰9),與神有親密的交通(創18︰23-33;22︰11-18)。
直到出埃及,會幕建起,會眾敬拜才逐漸成形。後來,每天都按規矩獻祭,安息日更是如此;神還在一年之中設定了幾個節期,好使以色列人聚集敬拜(出23︰14-17;利1-7章;16章;23︰4-44;申12章;16章)。這些敬拜節期後來都以耶路撒冷的聖殿為中心舉行(比較代上22-26章,大衛對敬拜事宜的安排)。主前586年聖殿被毀以後,猶大人被擄到各地,他們在沿途或定居之處都建造會堂,作為教導神的話語和敬拜神的場所。這些會堂一直沿用到所羅巴伯帶領眾人修建好第二座聖殿以後(拉3-6章)。在新約時代,這樣的會堂遍布巴勒斯坦和羅馬帝國的各個地方(如路4︰16;約6︰59;徒6︰9;13︰14;14︰1;17︰1,10;18︰4;19︰8;22︰19)。
初期教會的敬拜聚會或在耶路撒冷的聖殿,或在家中進行(徒2︰46-47)。耶路撒冷以外的基督徒通常在會堂里敬拜,但是後來因遭到逼迫而不能繼續在會堂里敬拜神,所以他們就到其它地方聚會。一般是在信徒家中(比較徒18︰7;羅16︰5;西4︰15;門2節),但有時也在公共場所(徒19︰9-10)。
敬拜的表達方式
1.基督徒的敬拜有兩條最重要的原則︰
(1)真正的敬拜必須發自心靈和誠實(參約4︰23注),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照著父神在他兒子中的啟示來敬拜(參約14︰6)。同樣地,我們的敬拜不只是用悟性,也用靈,並且有聖靈的彰顯(林前12︰7-12)。
(2)基督徒的敬拜應當符合新約教會敬拜的樣式(參徒7︰44注)。現今的信徒應當切切羨慕、追求並隨時預備實踐新約中的各種敬拜,並視之為教會的準則(比較使徒行傳簡介中所討論的釋經原則)。
2.舊約敬拜中一個重要儀式就是獻祭(參民28-29章),這個儀式的意義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他自己得以成全;因此現今信徒的敬拜中就再也不需要流血獻祭了(參來9︰1-10︰18)。但藉著領受主的聖餐,新約時代的教會還可以不住地記念基督一次獻上的永遠的贖罪祭(林前11︰23-26)。另外,也勸勉教會,要“常常以頌贊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來13︰15),並且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12︰1注)。
3.贊美神在基督徒敬拜中極為重要。它是以色列人敬拜神(如詩100︰4;106︰1;111︰1;113︰1;117篇)和初代信徒敬拜生活的關鍵(徒2︰46-47;16︰25;羅15︰10-11;來2︰12;參“贊美”一文,頁844)。
4.一個極重要的贊美方式就是吟唱詩章、頌詞和靈歌。舊約中要我們向神歌唱的勸勉處處可見(如代上16︰23;詩95︰1;96︰1-2;98︰1,5-6;100︰1-2)。當耶穌降生的時候,所有天軍天使都一同高唱贊美神的頌歌(路2︰13-14),新約教會也是一個歌唱的教會/群體(林前14︰15;弗5︰19;西3︰16;雅5︰13)。新約基督徒不僅用悟性歌唱(也就是人懂得的語言),也用靈歌唱(即用方言;參林前14︰15注)。他們從未把唱詩視為消遣娛樂。
5.敬拜的另一重要部分就是禱告尋求神的面。舊約聖徒不斷地藉著禱告與神相交(如創20︰17;民11︰2;撒上8︰6;撒下7︰27;但9︰3-19;比較雅5︰17-18)。耶穌升天以後,使徒們也恆切禱告(徒1︰14),禱告已經成為信徒聚會敬拜不可缺少的部分(徒2︰42;20︰36;帖前5︰17;參“有功效的禱告”一文,頁556)。有時為他們自己禱告(如徒4︰24-30),有時為別人代求(如羅15︰30-32;弗6︰18),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信徒都應當在禱告中感謝神(弗5︰20;腓4︰6;西3︰15,17;帖前5︰18)。與唱詩一樣,禱告可以用悟性的言語,也可用方言(林前14︰13-15)。
6.很明顯,認罪是舊約敬拜中一個極重要的部分。神設立了贖罪日作整個以色列民認罪的日子(利16章;參“贖罪日”一文,頁204)。我們從所羅門在聖殿奉獻禮上所獻的禱告中也可以看出認罪的重要性(王上8︰30-39)。當以斯拉和尼希米看到神的百姓偏離律法甚遠時,就招聚全猶大人公開徹底認罪(尼9章)。同樣,耶穌也在主禱文中教導信徒要祈求神赦免自己的罪(太6︰12)。雅各教導信徒要彼此認罪(雅5︰16)。藉著認罪,我們就確知神必照他的憐憫赦免我們(約一1︰9)。
7.敬拜還包括在聚會中誦讀聖經和宣講真道。在舊約時代,神吩咐在每七年末一年的住棚節,所有以色列人都要聚集宣讀摩西的律法(申31︰9-13);這種敬拜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在以斯拉和尼希米時代(參尼8︰1-12)。誦讀聖經後來成了安息日會堂聚會的定規(參路4︰16-19;徒13︰15);同樣地,新約聖徒每逢聚會敬拜神都要聆听神的話(提前4︰13;比較西4︰16;帖前5︰27),用神的話語來教導、宣講和勸勉(提前4︰13;提後4︰2;比較徒19︰8-10;20︰7)。
8.在舊約時代,神子民無論何時在神的院中聚集,都會蒙教導向神獻上十分之一的祭和供物(詩96︰8;瑪3︰10)。同樣,保羅在致哥林多信徒的信上也談到為耶路撒冷聚會捐錢,他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林前16︰2)。真正敬拜神的也當向神獻上什一奉獻和其它捐輸。
9.新約聚會敬拜中的一個獨特部分就是聖靈的運行和彰顯。聖靈在基督身體中的彰顯有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信心的恩賜、醫病的恩賜、行異能、作先知、辨別諸靈、說方言和翻方言等(林前12︰7-10)。保羅在他的教導中進一步描述了初期教會敬拜的屬靈特征︰“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林前14︰26)。他在哥林多書中也指出了應遵循的原則,使他們的敬拜有序(參林前14︰1-33注);其中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任何屬靈恩賜在聚會中的運用都當堅固和造就全會眾(林前12︰7;14︰26;參“信徒的屬靈恩賜”一文,頁1872)。
10.新約教會敬拜中另一獨特之處就是行聖禮——洗禮和聖餐。五旬節之後,信徒似乎天天都聚會領聖餐(或作“掰餅”,參徒2︰42,46-47),後來至少是一周一次(徒20︰7,11)。洗禮也是基督所吩咐的(太28︰19-20),當時主把得救的人不斷加給教會,隨時都有人受洗(徒2︰41;8︰12;9︰18;10︰48;16︰30-33;19︰1-5)。
神對誠實敬拜者的的祝福
哪里有誠實的敬拜,哪里就有神豐盛的祝福。他將豐盛的應許賜給誠實敬拜他的人︰
1.與他們同在(太18︰20),與他們親密相交(啟3︰20)。
2.用他的榮耀護庇他們(比較出40︰35;代下7︰1;彼前4︰14)。
3.向他們傾灑祝福的甘霖(結34︰26),特別是祝福他們平安(詩29︰11;參“神的平安”一文,頁1184)。
4.賜給他們充足的喜樂(詩122︰1;約15︰11)。
5.應允他們憑誠實的信心所發出的禱告(可11︰24;雅5︰15;參“有功效的禱告”一文,頁556)。
6.隨時賜他們活潑的聖靈和膽量(徒4︰31)。
7.使聖靈的同在大有能力地彰顯在他們中間(林前12︰7-13)。
8.藉聖靈引導他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5︰26;16︰13)。
9.藉他的道和他的靈使他們成聖(約17︰17-19)。
10.安慰、勉勵和堅固他們(賽40︰1;林前14︰26;林後1︰3-4;帖前5︰11)。
11.藉著聖靈的光照使他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參約16︰8注)。
12.救贖那些在敬拜聚會中悔改的罪人(林前14︰22-25)。
攔阻誠實敬拜的因素
並不是任何一群自稱為神子民的人聚集敬拜就能保證他們是在以誠實敬拜神,或者說神就會接納他們的贊美和垂听他們的禱告。
1.如果神的百姓只用嘴唇敬拜神,心卻遠離他,神就不接納他們的敬拜。基督曾嚴厲責備那些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他們外表上謹守神的律法,但是內心卻遠離神(太15︰7-9;23︰23-28;可7︰5-7)。注意,主耶穌也曾用類似的話責備以弗所聚會,因為他們雖然仍在敬拜神,但是卻把起初專一對神的愛丟棄了(啟2︰1-5)。保羅曾警誡領受聖餐的弟兄姊妹,如果他們不離棄自己的罪,也不分辨所領受的是主的身體,就是在自取審判(林前11︰28-30;參11︰27注)。因此,只有手潔心清地在神面前親近他時,神才會親近我們,並且悅納我們的敬拜(雅4︰8;比較詩24︰3-4)。
2.攔阻信徒誠實敬拜的另一個因素就是信徒被罪纏累,向世俗和不道德的生活方式妥協。神不悅納掃羅王的獻祭,乃是因為他沒有遵守神的命令(撒上15︰1-23)。雖然他們依然還在獻祭,並且守聖日,但是先知以賽亞卻斥責百姓是“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行惡的種類”(賽1︰4)。因此神藉以賽亞宣告說︰“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里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听。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賽1︰14-15)。神對新約教會的敬拜原則也是如此,主耶穌曾催促撒狄教會的敬拜者要警醒,因為“我見你的行為,在我神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啟3︰2)。雅各也指出,神絕不垂听與世俗為友之人所發的滿了私欲的祈求(雅4︰1-5︰參“有功效的禱告”一文,頁556)。只有在神子民手潔心清的時候,神才會親近他們,悅納他們的敬拜(詩24︰3-4;雅4︰8)。
伯2︰7-8“于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擊打約伯,使他從腳掌到頭頂長毒瘡。約伯就坐在爐灰中,拿瓦片刮身體。”
信徒不會因為自己對神忠心就能保證免遭一切憂慮、痛苦和患難(參徒28︰16注)。事實上,主耶穌教導說,我們要預備好面對苦難(約16︰1-4,33;參提後3︰12注)。聖經列舉出幾個敬虔的偉人為著不同的緣由經歷種種重大患難的例子——如約瑟、大衛、約伯、耶利米和使徒保羅。
信徒遭遇患難的原因
信徒遭遇患難的原因多種多樣︰
1.信徒會因著始祖亞當和夏娃的犯罪而經歷苦難。當罪進入世界時,痛苦、憂傷、爭戰和最終的死亡也隨之進到全人類的生命中(創3︰16-19)。使徒保羅如此斷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參羅5︰12注)。事實上,整個受造界都因著罪的緣故而一同勞苦、嘆息,並切望新天新地的到來(羅8︰20-23;彼後3︰10-13)。我們對此所作的回應是︰務必把自已交在神的恩典、能力和安慰中(比較林前10︰13)。
2.有些信徒也會像不信之人一樣經歷苦難,即為著自己不義的行為而自食其果(參“神的護佑”一文,頁100)。“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這原則普遍適用于每一個人。例如我們狂亂地開車,就一定會遭遇嚴重的車禍;如果我們在飲食方面不能嚴以自律,我們的身體就會出現嚴重的問題。神利用這樣的痛苦經歷管教我們,使我們能夠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12︰3-11;參12︰5注)。我們對此所作的回應是︰務必常常遵循神的話語,憑智慧行事,不作任何可能使我們失去神保護的事。
3.信徒生活在一個罪惡敗壞的世界當中,因此他們會受苦,至少會在心靈里面痛苦。信徒周圍充斥著罪惡的勢力,當他們看到那惡者的勢力牢牢地轄制了許許多多人時,他們的內心就會無比憂傷痛苦(參結9︰4;徒17︰16;彼後2︰8注)。我們對此所作的回應是︰務必禱告神,求神彰顯他那勝過罪惡的能力。
4.信徒也會深受那惡者的苦害。
(1)聖經清楚告訴我們撒但是“這世界的神”(林後4︰4),它掌管著現今這個邪惡的世代(參約一5︰19注;比較加1︰4;來2︰14)。它具有一定的權勢,能夠利用不同的方式苦害折磨信徒(參彼前5︰8-9)。約伯的故事突出反映的中心主題就是神允許撒但以難以言喻的極大苦難攻擊正直而敬畏神的約伯(參伯1-2章)。新約聖經中講到一位被耶穌治好的婦人,她曾經被撒但苦害捆綁了十八年(比較路13︰11,16);使徒保羅也認識到他肉體上的那根刺乃是因為“撒但的差役要攻擊(他)”(林後12︰7)。我們既然置身在一場與“管轄這幽暗世界……的惡魔”的爭戰中(弗6︰12),就無可避免地要遭遇患難和痛苦。但是,神卻賜給我們屬靈的全副軍裝(弗6︰10-18;參6︰11注)和屬靈的兵器(林後10︰3-6),讓我們能抵擋仇敵的一切攻擊。我們對此所作的回應是︰務必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迫切禱告(弗6︰10-18),依靠神的大能大力恆切持守到底。
(2)撒但以及他的差役喜悅逼迫信徒。忠心摯愛主耶穌、遵行他真理公義之道的人必要為著自己的信仰遭受逼迫。事實上,為義受逼迫本身就是信徒真心委身基督的標志(參太5︰10注;彼前4︰12注)。我們對此所作的回應是︰既然所有真信徒都必須為義承受逼迫和非難,我們就務必要站立得穩,恆心信靠那位按公義施行審判的神(太5︰10-11;林前15︰58;彼前2︰23)。
5.從更積極的方面而言,信徒遭遇患難的另外一個原因乃是為了使他們“有基督的心”(參林前2︰16注)。成為基督徒的意思就是歸到基督里面,與他聯合成為一體;所以我們與他一同受苦(參彼前2︰21注)。例如,正如基督曾經為耶路撒冷的邪惡以及以色列人拒絕悔改接受救恩而憂傷痛哭(參路19︰41注),我們也要為人類的罪惡和失落而憂傷痛哭。使徒保羅為著基督的緣故受苦(林後11︰23-32;參11︰23注),其中包括他天天為自己悉心建立起來的教會憂愁掛慮,他曾如此坦白地說︰“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後11︰29)。為著那些我們至愛的主內弟兄姊妹而焦慮傷痛的經歷,應當成為我們生命中極其自然的一部分︰“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12︰15)。事實上,與基督一同受苦是我們與基督一同得榮耀的前提條件(羅8︰17)。我們對此所作的回應是︰務必感謝神,因為我們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林後1︰5)。
6.神也利用我們在生活中所遭遇的患難促使我們靈命長進,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
(1)神常常藉助患難呼召那背道的百姓認罪悔改,並且更新他們對神的信心,使他們更加信靠他(參士師記)。我們對此所作的回應是︰務必承認自己的罪,仔細察驗自己的生活,看看是否還有什麼不蒙聖靈喜悅的事。
(2)神有時也利用患難試驗我們的信心,看我們能否在各樣的境況中對他保持忠心。神允許撒但苦害約伯的原因乃是要試驗他的信心(參伯1︰6-12;2︰1-6)︰看他是否繼續順服神呢?還是當面咒詛神?雅各指出我們經歷的百般試煉乃是要“試驗你們的信心”(雅1︰3;參1︰2注);我們信靠基督的信心既經過試驗,就會變得更加完備(參申8︰3注;彼前1︰7注)。我們對此所作的回應是︰我們務必認識到,我們真實的信心可以使我們“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贊、榮耀、尊貴”(彼前1︰7)。
(3)神不僅利用患難來堅固我們的信心,而且還要藉此塑造我們的性情使我們更得著他的義。保羅和雅各都指出,神期望我們藉著患難學習忍耐(羅5︰3-5;雅1︰3)。讓我們在患難中學習更多地依靠神和他的恩典,而不是依靠我們自己(參羅5︰3注;林後12︰9注)。我們對此所作的回應是︰我們必須使自己習慣于讓神藉著患難,叫我們學習功課。
(4)神也可能有意讓我們經歷痛苦和憂傷,以便我們能夠更好地安慰和鼓勵那些遭受患難的人(參林後1︰4注),這樣,我們做工的果效就會更深遠(林後4︰7-12;參4︰11-12注)。我們對此所作的回應是︰務必運用我們自己的痛苦經歷來鼓勵和堅固其他信徒。
7.最後,神能夠藉著義人所受的患難推進他的國度以及他的救贖計劃,事實的確如此。例如,約瑟在其兄長和埃及人手下所遭受的種種不公正惡待都是神計劃中的一部分——即“要給你們存留余種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創45︰7;參“神的護佑”一文,頁100)。基督的受苦更是這一原則的最大明證,“那聖潔公義者”耶穌基督(徒3︰14)為了成全神的救贖計劃,經歷了逼迫、痛苦和死亡。這並不能為那些釘主于十字架的惡人開脫罪責(徒2︰23),但確實指明了神如何利用義人在罪人手中所受的患難來成就他自己的計劃,得著他的榮耀。
神與信徒受苦之間的關系
1.首先,我們必須牢記︰神永遠不會撇下我們,讓我們獨自受苦。盡管撒但是這個世界的神,但是他只能在神容許性旨意所限定的範圍內苦害信徒(比較伯1-2章;參“神的護佑”一文,頁100及“神的旨意”一文,頁1110)。神用他的話語應許我們,他必不叫我們所受的試探過于我們所能承受的(林前10︰13)。
2.神同時也應許我們,他要使所有愛他、遵守他命令的人從各樣患難逼迫中獲益(參羅8︰28注)。約瑟在自己的苦難經歷中確認了這條真理(比較創50︰20);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向我們顯明神怎樣使用我們在生活中遭遇的痛苦使我們得長進和益處(參來12︰5注)。
3.此外,神還應許在我們經歷苦難時站在我們旁邊,與我們一同行過“死蔭的幽谷”(詩23︰4;比較賽43︰2)。神藉著聖靈與我們同在,在一切的患難中安慰我們(參林後1︰4注)。神必賜給他每一位兒女足夠的恩典,使他們都能忍受得了生活的磨難(林前10︰13;參林後12︰9注)。
4.最後,我們不能忘記主耶穌也在分擔我們的苦楚。當我們向他禱告時,我們應當知道有一位坐在高天之上滿有憐憫恩惠的大祭司,他自己也曾經歷各樣的試煉和痛苦(來4︰15)。因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賽53︰4),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使我們因著他的苦難得了醫治(賽53︰5)。
在個人經歷的患難當中得勝
現在我們必須探討這樣一個重要問題︰在經歷各樣試煉和患難時,應當采取怎樣的行動才能得勝?
1.我們首先應當思考一下人類受苦的各種原因(參本文第一部分),從中找出個人受苦的具體原因。如果你能確認一個具體原因,就應當按照前文的建議作出合宜的回應。
2.不管遭遇的情形如何嚴重,都要堅信神是深切地關心他子民的(參羅8︰36注;林後1︰8-10注;雅5︰11注;彼前5︰7注)。患難決不會讓信徒否認主愛他的兒女而拒絕承認他是自己的主和救主。
3.懇切禱告歸向神,尋求他的面。直等到他救拔自己脫離苦難(參詩27︰8-14;40︰1-3;130篇)。
4.在我們脫離苦境以前,仰望神賜下足夠的恩典,讓自己能忍受得住苦難(林前10︰13;林後12︰7-10)。永遠銘記︰“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余了”(羅8︰37;比較約16︰33)。基督徒的信心不是要挪走軟弱和苦難,而是要在人的軟弱上彰顯出神的大能(參林後4︰7注)。
5.誦讀神的話語,特別是那些在苦難中帶給我們安慰的詩篇(如詩篇11篇;16篇;23篇;27篇;40篇;46篇;61篇;91篇;121篇;125篇;138篇)。
6.藉著禱告、讀經、聖靈的光照或者其他成熟敬虔信徒的指教,向神尋求關乎個人境況的啟示和看見。
7.如果在肉身受苦,就應當遵循“神的醫治”一文所列出的步驟而行,頁1482。
8.在經歷苦難時,應當記住基督曾預言每一位信徒在世都會有苦難(約16︰33),只要迫切盼望時候來到,在那時“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啟21︰4)。
伯19︰25-26“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
所有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最終都要面臨死亡。然而,聖經中“死”的含義遠非只限于此。明白信徒與各種含義不同的死之間的關系非常重要。
罪的結果就是死
創世記2-3章教導我們說,人類犯罪之後,死便進入了世界。始祖亞當夏娃受造之時原本可以活到永遠;但是當他們違背神的命令時,他們就處在罪的刑罰之下,就是死。
1.從此以後,亞當和夏娃就面臨著肉體的死亡。起初,神曾將生命樹安置在伊甸園中,人可以不斷地吃其上的果子而永遠活著(參創2︰9注)。但是,當亞當和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以後,神便如此對人宣告說︰“你本是塵土,仍要歸于塵土”(創3︰19)。雖然他們的肉體沒有在吃的當日死亡,但是他們從此就伏在死的定律之下,這是被神咒詛的結果。
2.亞當和夏娃也經歷了道德上的死亡。神已警告亞當在他吃那禁果的日子必定死(創2︰17),這是一個嚴重的警告。雖然亞當和他妻子在那日肉體並沒有死亡,但是他們確實經歷了道德上的死,即他們的本性變得罪惡不堪了。從亞當、夏娃以後,每一個生在世上的人都有這罪性(羅8︰5-8)——也就是與生俱來的憑私欲偏行己路,不顧神和他人的存在的本性(參創3︰6注;羅3︰10-18注;弗2︰3;西2︰13)。
3.當亞當夏娃悖逆神時,他們也經歷了靈里的死亡,也就是他們從前與神之間的親密關系遭到了破壞(參創3︰6注)。從此,他們不再渴慕在伊甸園里與神同行或交談;相反,他們卻躲避神的面(創3︰8)。此外,聖經還教導說所有離開基督的人都是與神隔絕的,與神的生命無份(弗4︰17-18)。這樣的人是靈性死亡的人。
4.最終,死亡作為罪的結果,包括永死。永生本應是亞當和夏娃順服神的結果(比較創3︰22);然而,永死的定律卻已經發動;人悖逆神的結果是永死,永遠的定罪和與神隔絕(參創3︰4注)。也就是“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帖後1︰9;參羅6︰16注)。
5.世人惟有藉著耶穌基督才能逃脫所有這些含義不同的死,因為“他已經把死廢去,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1︰10)。耶穌的死使我們與神和好,徹底扭轉了我們因犯罪而在靈里與神隔絕和疏遠的情形(參創3︰24注;林後5︰18注)。而耶穌的復活又使他勝過並敗壞了撒但、罪惡和死亡的權勢(參創3︰15注;羅6︰10注;比較羅5︰18-19;林前15︰12-28;約一3︰8)。神子民在舊約所行的已經向我們見證,信主之人不會永遠留在墳墓里(參伯19︰25-26;詩16︰9-11;參“身體的復活”一文,頁1882)。
身體死亡對于信徒的意義
盡管信靠基督的人已經得著復活的確據,但是他們仍要經歷身體的死亡。只是信主之人面臨死亡時與不信主之人截然不同。以下顯明了聖經有關信徒經歷死亡的一些真理︰
1.對于信徒而言,死亡並不是生命的終結,而是一個全新的開始。信徒不僅不會害怕死亡(林前15︰55-57),反而會把它視為得著更豐盛生命的轉折點。信徒藉此可以脫離今生世上的艱難苦楚(林後4︰17)以及地上肉體的轄制,從而穿上那屬天的生命和榮耀(林後5︰1-5)。保羅把身體的死亡稱為睡了(林前15︰6,18,20;帖前4︰13-15),含有息了世上的勞苦和患難的意思(比較啟14︰13),從此歸回我們已死的敬虔先祖那里(參創25︰8注),並且進到永生神的同在當中(腓1︰23)。
2.聖經也用安慰人的話語論及信徒的死。聖民之死“在主的眼中是極為寶貴的”(詩116︰15),是“得享平安”(賽57︰1-2)和進到“榮耀里”(詩73︰24)的通道;是將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里”(路16︰22);去到“樂園”(路23︰43);是進到我們父的家中,在那里有“許多住處”(約14︰2);死是一種極有福氣的分離,信徒藉此離開身體“與基督同在”(腓1︰23);是“與主同住”(林後5︰8);是“在基督里睡了”(林前15︰18;比較約11︰11;帖前4︰13);“死了就有益處……這是好得無比的”(腓1︰21,23),是信徒得著“公義的冠冕”的時候(參提後4︰8注)。
3.關于信徒死後到身體復活之間的這段時期,聖經的教訓如下︰
(1)信徒死後即被帶到基督面前(林後5︰8;腓1︰23)。
(2)信徒死後仍有完全的意識(路16︰19-31),並且能夠因著神所施的恩慈和仁**歷極大的喜樂(比較弗2︰7)。
(3)天堂像一個家,是信徒得著安息、免受一切攻擊(啟6︰11)、彼此團契,和睦相交的地方(約14︰2注)。
(4)信徒在天上的活動有︰敬拜和歌頌神(詩87篇;啟14︰2-3;15︰3),完成所分配的任務(路19︰17)以及快樂吃喝(路14︰15;22︰14-18;啟22︰2)。
(5)信徒在等候身體復活時並非變成不可見的游魂,而是暫時擁有一個屬天的形狀(路9︰30-32;林後5︰1-4)。
(6)信徒在天上仍然保持自己的個人特征(太8︰11;路9︰30-32)。
(7)那些已經離世的信徒仍然關注神在地上的計劃(啟6︰9-11)。
4.盡管信徒死後將要經歷如此的盼望和喜樂,但是信主的人們仍然為著自己心愛之人的死而憂傷。例如雅各死後,約瑟為他的父親深深哀慟,所有信徒在經歷心愛之人的死時也都會作出如此的反應(參創50︰1注)。
詩9︰1-2“我要一心稱謝耶和華,我要傳揚你一切奇妙的作為。我要因你歡喜快樂,至高者啊,我要歌頌你的名。”
贊美的重要性
聖經經常勸勉神的百姓要贊美主。
1.舊約聖經的作者們用了三個基本詞語來呼喚以色列人贊美神︰一詞為barak(可譯為“頌贊”);一詞為halal(“哈利路亞”由此詞衍生而來,意為“贊美耶和華”);另一詞為yadah(有時譯為“稱謝”)。
2.聖經記載的第一首歌是以色列人過紅海之後唱的,它是一首贊美神和感謝神的詩歌(出15章;參第2節)。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因神的美善贊美他,因他把那應許之地賜給了他們(申8︰10)。底波拉的歌也特別呼喚以色列人要頌贊耶和華(士5︰9)。大衛贊美神的熱心不僅記在他的生平中(撒下22︰4,47,50;代上16︰4,9,25,35-36;29︰20),而且也洋溢在他所寫的詩篇里(詩9︰1-2;18︰3;22︰23;52︰9;108︰1,3;145篇)。其他詩人也呼喚以色列人要一生歌頌神(詩33︰1-2;47︰6-7;75︰9;96︰1-4;100篇;150篇)。末了,舊約的先知們也教導神的百姓要贊美他(賽42︰10,12;耶20︰13;比較賽12︰1;25︰1;耶33︰9;珥2︰26;哈3︰3)。
3.整本新約中都回蕩著要贊美神的呼聲。主耶穌自己常常稱謝在天上的父神(太11︰25;路10︰21)。保羅期盼著萬族萬邦都來稱贊神(羅15︰9-11;弗1︰3,6,12),雅各也呼喚我們要歌頌主(雅3︰9;5︰13)。而啟示錄所描述的末後天上的景象更顯示出大群無數的聖徒和天使永無止息地歌頌贊美神(啟4︰9-11;5︰8-14;7︰9-12;11︰16-18)。
4.贊美神是天使的主要職責之一(詩103︰20;148︰2),也是神百姓的特權,無論孩童(太21︰16;比較詩8︰2)或成人(詩30︰4;135︰1-2,19-21)都是這樣。不僅如此,神還呼喚萬國萬民都來贊美他(詩67︰3-5;117︰1;148︰11-13;賽42︰10-12;羅15︰11)。換句話說,凡有氣息的都當贊美他(詩150︰6)。似乎這些還不夠,神又吩咐那沒有氣息的自然萬象也來稱頌他——就如太陽、月亮和星宿(詩148︰3-4;比較詩19︰1-2);閃電、冰雹、大雪和狂風(詩148︰8);高山、低谷、江河和海洋(詩98︰7-8;148︰9;賽44︰23),還有各樣的樹木(詩148︰9;賽55︰12)以及一切的動物(詩69︰34;148︰10)都要來稱頌他。
贊美的方法
我們可以用許多方式贊美神。
1.當神的百姓聚集敬拜時,贊美是主旋律(詩100︰4;參“敬拜”一文,頁754)。
2.無論在聚會敬拜時或其它場合,我們都可以吟唱詩章、頌詞和靈歌來表達我們對神的頌贊(詩96︰1-4;147︰1;弗5︰19-20;西3︰16-17)。我們可以用悟性(即可懂的語言),也可以用靈(即用方言;林前14︰14-16;參14︰15注)來歌頌神。
3.我們可以借助各樣的樂器來表達對神的頌贊——如羊角和號角等吹奏樂器(代上15︰28;詩150︰3),笛和簫等管樂器(撒上10︰5;詩150︰4),豎琴和瑟等弦樂器(代上13︰8;詩149︰3;150︰3),還有鈴鼓和鈸等敲擊樂器(出15︰20;詩150︰4-5)。
4.我們還可以藉著向人傳揚神偉大奇妙的作為表達我們對神的贊美。大衛經歷了神的赦罪之恩以後,就熱切地向人述說神在他身上的作為(詩51︰12-13,15)。聖經其他的一些作者還力勸我們要在神百姓的大會(詩22︰22-25;111︰1;來2︰12)和列邦中(詩18︰49;96︰3-4;賽42︰10-12)宣揚神的榮耀,贊美他。彼得呼喚神的選民要“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換句話說,宣教事工也是頌揚神的一種方式;
5.最後,為神的榮耀而活的生命也是贊美神的一種方式。耶穌曾教導說若我們的光照在人前,人們就會因看見我們的好行為而將榮耀和頌贊歸給神(太5︰16;比較約15︰8)。與此類似,保羅也指出一個結滿仁義果子的生命,就是贊美神(腓1︰11)。
贊美的原因
人們為什麼要贊美主呢?
1.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就是我們的神是創造天地的主,有無比的尊榮、榮耀和威嚴(詩96︰4-6;145︰3;148︰13);他至聖,配受一切尊崇(詩99︰3;賽6︰3)。
2.我們經歷的神大能的作為,特別是他的救贖之恩是我們稱頌他名的主要原因(詩96︰1-3;106︰1-2;148︰14;150︰2;路1︰68-75;2︰14,20);我們必因這一切,歌頌他豐盛的憐憫、無限的恩典和永不止息的大愛(詩57︰9-10;89︰1-2;117篇;145︰8-10;弗1︰6)。
3.我們也會因神施與我們特別的拯救而稱謝他,例如救我們脫離仇敵或醫治我們的疾病(詩9︰1-5;40︰1-3;59︰16;124篇;耶20︰13;路13︰13;徒3︰7-9)等。
4.最後,神時時眷顧我們,天天供給我們身體和靈里的需要,也是令我們贊美、稱頌他的名的主要原因之一(詩68︰19;103篇;147篇;賽63︰7;參“神的護佑”一文,頁100)。
詩33︰18-19“耶和華的眼目看顧敬畏他的人和仰望他慈愛的人;要救他們的命脫離死亡;並使他們在饑荒中存活。”
屬天盼望的定義
盼望本是對未來的一種期盼(比較羅8︰24-25)。但是,盼望還不僅止于對將來之事的渴望或希望;屬天的盼望包括人在內心對未見之事的確據和堅定的信心,因為這些未見之事是建立在神的應許和啟示之上的。換言之,屬天的盼望與堅定的信心(羅15︰13;來11︰1)和全心信靠神的心志(詩33︰21-22)密不可分。當詩人大衛把“倚靠”和“盼望”並提時,就把它講論得十分清楚,他說︰“你們不要倚靠君王,不要倚靠世人,他一點不能幫助……以雅各的神為幫助、仰望耶和華他神的,這人便為有福”(詩146︰3-5;比較耶17︰7)。所以,信徒心中所懷確定的盼望是一種“不至于羞恥”(羅5︰5;比較詩22︰4-5;賽49︰23)的盼望;這盼望就是信徒生命的錨(來6︰19-20)。
信徒盼望的根基
信徒堅定盼望的根基在于神的本性、耶穌基督以及神的話語︰
1.聖經啟示我們,神如何在過去向他的子民昭示他的信實。例如,詩22篇中反映了大衛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脅的境遇中的內心斗爭;可是當他回想起神在從前的作為時,他的內心就充滿了信心,相信神必要救拔他︰“我們的祖宗倚靠你。他們倚靠你,你便解救他們”(詩22︰4)。從以色列人出埃及、佔領迦南地直到主耶穌和使徒們所行的神跡奇事,創造萬物的神都一直為著他忠心子民的益處彰顯他那大而可畏的奇妙能力——神一切的作為都使我們更加相信他是我們的幫助(比較詩105篇;124︰8;來13︰6;參出6︰7注)。從另一方面說,那些沒有神的人活在世上就沒有指望(弗2︰12;帖前4︰13)。
2.在耶穌基督里新約的完全啟示使我們更堅定地仰望神。對于信徒而言,神的兒子來是要除滅“這世界的神”(林後4︰4;比較加1︰4;來2︰14;參約一5︰19注;參“義人的患難”一文,頁790)和魔鬼的作為(約一3︰8)。主耶穌在地上時曾經趕逐污鬼,以此顯明他勝過撒但的大能(參“勝過撒但和鬼魔的能力”一文,頁1554)。此外,主耶穌的受死和復活徹底擊潰了撒但的權勢(比較約12︰31),彰顯出神國的能力(參“神的國度”一文,頁1494)。因此,當彼得論及我們的盼望時,他歡呼說︰“願頌贊歸于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1︰3)。耶穌因此成了我們的盼望(西1︰27;提前1︰1);所以,我們應當藉著聖靈的能力專心仰望他(羅15︰12-13;比較彼前1︰13;參出17︰11注)。
3.神的話語是我們盼望的第三個根基。神在古時曾藉著先知和使徒曉諭他的話語,他們在聖靈的默示下寫成毫無謬誤的聖經(提後3︰16;彼後1︰19-21;參“聖經的默示和權威”一文,頁2020)。神的話語安定在天,永不改變(詩119︰89),因此我們應當將盼望寄托在這些話語上(詩119︰49,74,81,114,147;130︰5;比較徒26︰6;羅15︰4)。事實上,我們對神和耶穌基督的一切認識都啟示在真確可靠的聖經里。
信徒盼望的內容
信徒的最終盼望和信賴對象絕不是人(詩33︰16-17;147︰10-11)、物質財產或者金錢(詩20︰7;太6︰19-21;路12︰13-21;提前6︰17;參民18︰20注;參“貧與富”一文,頁1642),而是神和他的兒子耶穌以及他的話語。那麼,這盼望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呢?
1.在今生所經歷的一切痛苦患難中,我們盼望神向我們施恩惠和拯救(詩33︰18-19;42︰1-5;71︰1-5,13-14;耶17︰17-18)。
2.時候將到,我們在地上的一切苦難都要過去,世上的敗壞不復存在,我們的身體也要得蒙救贖(即身體復活;羅8︰18-25;比較詩16︰9-10;彼後3︰12;參徒24︰15注;參“身體的復活”一文,頁1882)。
3.我們的身體靈魂一同得著完全的救贖(帖前5︰8;參“聖經中的救恩”一文,頁1804)。
4.在新天新地當中,我們將得著永遠的住處(林後5︰1-5;彼後3︰13;參約14︰2注),那是神親自掌管和建造的城(來11︰10)。
5.我們至大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將在榮耀中顯現(多2︰13),那時信徒將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帖前4︰13-18;參“被提”一文,頁1984),我們必得見他的真體,必要像他(腓3︰20-21;約一3︰2-3)。
6.我們將要得著公義(提後4︰8)、榮耀(彼前5︰4)和生命(啟2︰10)的冠冕。
7.最後,我們將得著所應許的永生(多1︰2;3︰7),所有真心信靠和順服主耶穌基督的人都必得著這生命(約3︰16,36;6︰47;約一5︰11-13)。
因著神為一切仰望他和他兒子耶穌的人存留了如此大的應許,彼得就勸勉我們說︰“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
詩139︰7-8“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里去逃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里。”
聖經不是竭力證明神的存在,而是因認識他的存在並描繪了他的諸般屬性。有些屬性是他作為神特有的,另一些屬性則在照他的形象所造的人身上顯明出來。
神特有的屬性
1.無所不在——在同一時刻,他存在于每一個地方。詩人指出無論我們在哪里,神都在那里(詩139︰7-12;參耶23︰23-24;徒17︰27-28);神明察我們所行的一切。
2.無所不知——他知道一切(詩139︰1-6;147︰5)。他不僅知道我們的行為,而且也知道我們的心思意念(撒上16︰7;王上8︰39;詩44︰21;耶17︰9-10)。當聖經講到神的預知時(賽42︰9;徒2︰23;彼前1︰2),它表示神知道所有可能發生的事、確實的事、偶然的事、將來的事、過去的事以及預定的事(比較撒上23︰10-13;耶38︰17-20)。聖經所說的預知並不是哲學上的宿命論。神可以照著他自己的旨意和智慧自由地決定或改變他在歷史中的作為。換句話說,神不是作繭自縛,被他自己的預知所約束(參民14︰11-20;王下20︰1-7;參“揀選和預定”一文,頁1934)。
3.無所不能——他是全能的,擁有統管萬有的至高權柄(詩147︰13-18;耶32︰17;太19︰26;路1︰37)。這並不等于神隨時隨地都要大大施展他的能力;例如神有能力毀滅所有的罪,但他卻定意直到這世界的未了才如此行(參約一5︰19注)。在許多時候,神限制了他自己的能力,而只藉著他的子民彰顯出來(林後12︰7-10);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能力是否得以彰顯就在于我們能否隨時等候和順服他(參弗3︰20注;參“神的護佑”一文,頁100)。
4.超越萬有——他有別于也不依賴于自己所造之物(參出24︰9-18;賽6︰1-3;40︰12-26;55︰8-9)。他的生命和存在永遠大于和高于一切受造之物(王上8︰27;賽66︰1-2;徒17︰24-25)。他居住在完全和聖潔之中,在一切受造物之上;他自己不是被造的,也不依賴于受造物而存在(參提前6︰16注)。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神不能住在他子民中間作他們的神(利26︰11-12;結37︰27;43︰7;林後6︰16)。
5.永恆性——神從亙古直存到永遠(詩90︰1-2;102︰12;賽57︰15)。無論是過去還是將來,沒有哪一刻神不存在或將會消失;他不為人類的時間所限(參詩90︰4;彼後3︰8)。因此對他最恰當的描述就是“我是(自有永有的)”(參出3︰14;約8︰58)。
6.不變性——神的屬性不會改變,他的完全以及他對人類的計劃也不會改變(民23︰19;詩102︰26-28;賽41︰4;瑪3︰6;來1︰11-12;雅1︰17)。但這並不意味著神不會因著人對他的回應而調整他的一些暫時性計劃。例如,神可以因罪人真實的悔改而改變他對人的審判(參拿3︰6-10)。更重要的是,他隨時都可以自由地照著人的需求和他子民的禱告回應他們。神會因為義人的迫切祈求而轉變心意,聖經上不乏這樣的例子(如民14︰1-20;王下20︰2-6;賽38︰2-6;路18︰1-8;參“揀選和預定”一文,頁1934及“有功效的禱告”一文,頁556)。
7.神是完全而聖潔的——他沒有絲毫的罪污並且絕對公義(利11︰44-45;詩85︰13;145︰17;太5︰48),亞當和夏娃受造時並沒有罪(參創1︰31),卻有犯罪的能力。然而神不會犯罪(民23︰19;提後2︰13;多1︰2;來6︰18)。神的聖潔也意味著他會全然把自己分別出來去完成他的計劃和旨意。
8.神是三位一體的神——他是獨一真神(申6︰4;賽45︰21;林前8︰5-6;弗4︰6;提前2︰5),藉著三個神聖的位格彰顯出來︰父、子和聖靈(如太28︰19;林後13︰14;彼前1︰2)。每一位格都完全神聖,相互平等,但他們不是三個神,而是合一的一位神(參太3︰17注;可1︰11注)。
神的道德屬性
獨一真神的許多性情,特別是他的道德屬性和人的品性很相似;但是神一切屬性的深廣是人的品性無法比擬的。例如,神和人都能夠愛,但沒有任何人的愛能與神那長闊高深而又真切的愛相比。另外人之所以能夠操練這些性情乃是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而造的(創1︰26-27);換句話說,是人像神,而不是神像人。
1.神是良善的(詩25︰8;106︰1;可10︰18)。神起初所造的都是好的,是他美善性情的延伸(創1︰4,10,12,18,21,25,31)。為著他所造的一切,神一直都以他的良善托住萬有(詩104︰10-28;145︰9;參“神的護佑”一文,頁100);他甚至也施恩養育那些不虔不敬的人(太5︰45;徒14︰17),更是以特別的良善恩待那些誠心求告他的人(詩145︰18-20)。
2.神就是愛(約一4︰8)。神以廣博無私的愛懷抱世上所有的罪人(約3︰16;羅5︰8)。這愛最深切的表達就是他差自己的獨生愛子耶穌來到世上為罪人死(約一4︰9-10)。並且他也向所有藉著耶穌與他和好的人施予深切的父愛(參約16︰27注)。
3.神滿有憐恤和恩典(出34︰6;申4︰31;代下30︰9;詩103︰8;145︰8;珥2︰13);他沒有照我們的罪孽棄絕我們(詩103︰10),相反卻白白賜赦罪之恩給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詩103︰11-12;羅6︰23;林前1︰3-4;弗2︰8-9;多2︰11;3︰4-5;參“信心與恩典”一文,頁1816)。
4.神滿有憐憫(王下13︰23;詩86︰15;111︰4)。憐憫就是同情別人的苦楚並且樂意幫助他們。因著神對人的憐憫,他為我們預備了赦罪和拯救之恩(參詩78︰38);同樣,神的愛子耶穌因著對眾人的憐恤而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又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4︰18;參太9︰36;14︰14;15︰32;20︰34;可1︰41;參可6︰34注)。
5.神大有忍耐,不輕易發怒(出34︰6;民14︰18;羅2︰4;提前1︰16)。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中犯罪以後,神就首先彰顯出他的忍耐。雖然他有權柄毀滅人,但是他沒有如此行(參創2︰16-17)。挪亞造方舟的時候,神也在寬容等待那世代的人(彼前3︰20)悔改。就是如今,神依然忍耐寬容世人;他沒有施審判毀滅這世界,因為他願意人人都有機會悔改得救(彼後3︰9)。
6.神是真理(申32︰4;詩31︰5;賽65︰16;約3︰33)。耶穌稱自己是“真理”(約4︰16),聖靈也被稱為“真理的聖靈”(約14︰17;參約一5︰7)。因為神全然信實,他所言所行盡都真實,所以他的話被稱為真理(撒下7︰28;詩119︰43;賽45︰19;約17︰17)。聖經清楚指出神絕不容忍任何謊言和虛假(民23︰19;多1︰2;來6︰18)。
7.神是信實的(出34︰6;申7︰9;賽49︰7;哀3︰23;來10︰23)。凡他所啟示的他必行出,無論是應許還是警誡都必應驗(民14︰32-35;撒下7︰28;伯34︰12;徒13︰23,32-33;參提後2︰13注)。信徒當因神的信實而得無比的安慰;那些不悔改信主耶穌的人實在也當因那末後的審判而恐懼戰兢(來6︰4-8;10︰26-31)。
8.神是公義的(申32︰4;約一1︰9);神立定並維持天地間的道德規範,對人類滿有仁義,毫無邪惡(尼9︰33;但9︰14)。神定意以死刑罰罪人(羅5︰12;參“死”一文,頁810),這乃是出于他的公義(羅6︰23;參創2︰16-17);他喜愛公義,因此他為罪而忿怒(羅3︰5-6;參士10︰7注)。他向一切邪惡顯明他的忿怒(羅1︰18),特別是拜偶像(王上14︰9,15,22)、不信(詩78︰21-22;約3︰36)和屈枉正直的罪(賽10︰1-4;摩2︰6-7)。那被稱為“義者”(徒7︰52;22︰14;參徒3︰14)的耶穌基督也同樣喜愛公義,恨惡罪惡(參可3︰5;羅1︰18注;來1︰9注)。神的公義並不違背他的慈愛。相反,正是為了滿足他公義的要求,他才差遣耶穌基督來到世間(約3︰16;約一4︰9-10),為世人的罪成了挽回祭(賽53︰5-6;羅4︰25;彼前3︰18),好使人與他和好(參林後5︰18-21注)。
神藉著耶穌基督將他自己完全啟示出來(參約1︰18;來1︰1-4);換句話說,我們若想完全明白神的屬性,就必須竭力認識主耶穌,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耶穌里面(西2︰9)。
箴4︰23“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心的定義
現代人一般都認為頭腦是指揮人一切行為的中心;但聖經卻指出人的心才是中心,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比較路6︰45)。照著聖經的教導,人的心包括人的思想、情感和意志(參可7︰20-23注)。
1.心是思想的中心。人們在心里認識事物(申8︰5),在心里禱告(撒上1︰12-13),在心里默想(詩19︰14),將神的話藏在心里(詩119︰11),在心里策劃(詩140︰2),把話語存記在心里(箴4︰21),在心里思量(可2︰8),從心里生懷疑(可11︰23),在心里揣摩(路2︰19),從心里相信(羅10︰9)並且在心里歌唱(弗5︰19)。這些由心發出的作為都與思想有關。
2.心是情感的中心。聖經中提到歡喜的心(出4︰14),愛心(申6︰5),恐懼的心(書5︰1),剛強的心(詩27︰14),憂傷痛悔的心(詩51︰17),憂慮的心(箴12︰25),惱怒的心(箴19︰3),甦醒的心(賽57︰15),痛苦的心(耶4︰19;羅9︰2),快樂的心(耶15︰16),悲哀的心(哀2︰18),謙卑的心(太11︰29),火熱的心(路24︰32)和憂愁的心(約14︰1)。這些由心發出的作為主要是情感性的。
3.心是意志的中心。聖經上描述了剛硬不遵行神命令的心(出4︰21),歸向耶和華的心(書24︰23),圖謀行事的心(代下6︰7),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的心(代上22︰19),立意的心(代下6︰7),願意從神領受的心(詩21︰1-2),趨向神法度的心(詩119︰36),以及願作某事的心(羅10︰1)。這一切心的作為都是由人的意志發出的。
無神之心的本質
亞當和夏娃听從蛇的引誘而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他們這一抉擇給人心帶來了強烈的影響。人心開始被邪惡佔據。照著先知耶利米的見證,現今“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耶穌也證實了耶利米的分析。他說使人在神面前不潔淨的不在于人不能守某些規條儀文,而是因為人樂意听從那些居住在他心里的邪欲,諸如“惡念、苟合、偷盜、凶殺、**、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瀆、驕傲、狂妄”(可7︰21-22)等。當耶穌講到心里犯罪的嚴重性時,他說心中動怒和殺人乃是相同的(太5︰21-22),而起淫念和犯**也是一樣罪惡(太5︰27-28;參出20︰14注;太5︰28注)。
專注于邪惡的心會越變越剛硬。那些不斷拒絕听從神的道、不遵行神的誡命,反而隨從自己邪惡私欲的人,終究將發現神會任憑他們的心剛硬,以致他們全然失去對神話語和聖靈心意的敏感(參出7︰3注;來3︰8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法老就是這種情形的首例(參出7︰3,13,22-23;8︰15,32;9︰12;10︰1;11︰10;14︰17)。保羅發現同樣的規律也在左右羅馬帝國(比較羅1︰24,26,28),並且預言這樣的情形在敵基督來臨的日子還要重演(帖後2︰11-12)。希伯來書的作者在信中到處警誡信徒不可硬著心(如來3︰8-12;參“個人背道”一文,頁2042;有關人心一步步變得剛硬的描述)。任何一個不斷拒絕神的話語的人,他的心終究都會變得剛硬。
重生的心
神要罪惡的人心重生。凡認罪悔改歸向神和信耶穌為個人救主的人都從心里得到重生。
1.重生是心的重生。那些從心里認罪悔改,又在心里認耶穌為主(羅10︰9)的人就蒙重生,並且從神領受了一顆新心(比較詩51︰10;結11︰19)。
2.那些靈里得重生的人,神要在他們里面造一顆樂意愛他並順服他的心(參“重生”一文,頁1672)。神反復向他的子民強調發自內心之愛的必要性(參申4︰29注;6︰6注)。對神專一的愛和虔誠與遵行神的律法不可分割(比較詩119︰34,69,112)。耶穌曾教導說盡心愛神以及愛人如己是全律法的總綱(太22︰37-40)。
3.發自內心的愛是順服的精髓所在。神子民實在容易以謹守表面的宗教儀式(如節期、供物和獻祭)來取代內心誠實的愛(參賽1︰10-17;摩5︰21-26;彌6︰6-8;參申10︰12注)。內心不願服事神而只有外表敬虔就是假冒為善,主曾嚴厲責備這種虛假(參太23︰13-28;參路21︰1-4注)。
4.重生的信徒心中還有許多屬靈經歷。他們一心贊美神(詩9︰1),在心中默想(詩19︰14),從心里向神呼吁(詩84︰2),一心尋求神(詩119︰2,10),將神的話藏在他們的心里(詩119︰11;參申6︰6注),專心仰賴耶和華(箴3︰5),神的愛澆灌在他們心里(羅5︰5),並且用心靈歌頌神(弗5︰19;西3︰16)。
傳12︰6-7“銀鏈折斷,金罐破裂,瓶子在泉旁損壞,水輪在井口破爛。塵土仍歸于地,靈仍歸于賜靈的神。”
在神所創造的萬物當中,人類是最高級、最復雜的生靈。但是人類因著驕傲,常常忘記自己的造物主,就是全能的神,並且忘記了自己乃是受造物,也忘記了需要依靠神。本文考察了聖經的人類觀。
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
1.聖經明確指出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這是神的一個特殊決定(創1︰26-27)。故此,無論亞當還是夏娃都不是自然進化的產物(創1︰27;太19︰4;可10︰6;參“創造”一文,頁20)。因為人類是照著神的樣式而造的,所以他們能夠回應神並且與神相交,也能夠彰顯神的慈愛、榮耀和聖潔(參創1︰26注)。
2.請注意人身上至少能夠反映出神形象的三個方面(參創1︰26注)︰亞當和夏娃身上具有神的道德樣式,也就是說人是有仁義和聖潔的(比較弗4︰24),具有愛的能力和行做正確事的心志。人還具有神的心智樣式,因為人在受造之時就擁有靈、心思、情感和自由意志(創2︰19-20;3︰6-7)。此外,從某種意義而言,人在身體結構方面也具有神的形象,這與動物迥然不同。神賜給人的身體形象正是他在舊約中向人顯現的形象(創18︰1-2),也正是神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形象(路1︰35;腓2︰7)。
3.當亞當和夏娃犯罪時,他們里面屬神的形象嚴重受損,但是還沒有徹底毀滅殆盡︰
(1)始祖犯罪時,他們屬神的道德樣式遭到了破壞(比較創6︰5),不再完美聖潔;而且他們有了犯罪的傾向,這種罪性又傳給子孫後代(比較創4章;參羅5︰12注)。新約聖經講到得救的信徒要改換一新,重新恢復起初受造時屬神的道德樣式(比較弗4︰22-24;西3︰10),這種教導正好反證了人因犯罪而使屬神的道德樣式遭到破壞的事實。
(2)但是,人犯罪以後(即罪人)仍在心智上具有神的樣式,仍有認識神和與神相交的能力(比較創3︰8-19;徒17︰27-28),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中犯罪時,人在這方面所擁有的神的樣式也大大受損,只是沒有完全泯滅(比較創9︰6;雅3︰9)。
人的組成部分
聖經啟示我們,照著神的形象受造的人是一個由靈、魂、體三部分組成的統一存在體(帖前5︰23;來4︰12)。
1.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了亞當(身體),然後將生氣(靈)吹在他的鼻孔里,于是他成了“有靈的活人”(魂;創2︰7)。神本來期望人通過吃生命樹上的果子,以及順服他的命令,不吃分別善惡樹上果子而永遠活在他的面前(比較創2︰16-17;3︰22-24)。只是當人犯了罪,死也隨之進入世界以後,我們才看到人一分為二,身體歸回塵土,靈歸于神(創3︰19;35︰18;傳12︰7;啟6︰9;參“死”一文,頁810)。人因為犯罪而遭到神的咒詛,其結果就是身體與靈和魂永遠分離,這種局面只有末日身體復活的時候才得以最終挽回(參“身體的復活”一文,頁1882)。
2.魂(希伯來文nephesh;希臘文psyche)一語在聖經中常被譯為“生命”,可以簡單地理解成包括人的心思、意志和情感在內的非物質組成部分,是靈與體相結合產生的結果。當一個人肉體死亡以後,他的魂與靈將繼續存活。魂與人的內在人性緊密相連,所以聖經有時把“魂”當作“人”的同義詞(如利4︰2;7︰20;書20︰3)。“體”(希伯來文basar;希臘文soma)主要指人死以後歸于塵土的物質組成部分(有時亦作“肉體”)。“靈”(希伯來文ruach;希臘文pneuma)主要指人的非物質組成部分,包括人的屬靈能力和良知。人最常藉著自己的靈與神的靈相交。
3.在人的這三個組成部分中,只有魂和靈是不滅和不死的,天上(啟6︰9;20︰4)或地獄(比較詩16︰10;太16︰26)才是魂和靈的永遠歸宿。盡管如此,聖經仍堅決主張人在活著的時候,要好好顧惜自己的身體,使其脫離一切墮落和敗壞的轄制(羅6︰6,12-13;林前6︰13-20;帖前4︰3-4),並且要把身體獻上事奉神(羅6︰13;12︰1;參“道德操守的標準”一文,頁2062)。在將來復活的時候,我們的身體還要改變形狀,所以,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在末後將全人得贖。
人的責任
神造人曾托付給人如下一些責任︰
1,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的目的是期望人能夠與他永遠建立個人化的互愛關系,並且希望他們凡事尊他為主,榮耀他。神如此切望人以他為樂,榮耀他,並且在他面前活出公義聖潔的生命,以致當撒但誘惑亞當和夏娃違背神的計謀得逞以後,神仍然以恩慈待人,應許要差遣一位救主來到世上拯救失喪的人(參創3︰15注;參“創造”一文,頁20)。
2.神的旨意是要人愛神勝過一切,並且愛人如己。這個雙重愛的命令是神一切律法的總綱(利19︰18;申6︰4-5;太22︰37-40;羅13︰9-10)。
3.神在伊甸園中也設立了婚姻關系(創2︰21-24)。神所設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並且夫妻雙方應當終身持定這種關系(比較太19︰5-9;弗5︰22-33)。在婚姻關系的前提下,神命令人“要生養眾多”(創1︰28;9︰7)。人應當在穩定的家庭關系中生養和哺育敬虔聖潔的後代。在神眼中,人類的首要責任是建立敬虔的家庭,在健康的家庭關系中養育兒女(參創1︰28注)。
4.神也委托亞當及其所有後代“治理”全地和“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8)。早在伊甸園的時候神就委任亞當修理看守園子,並且為各樣的活物命名(創2︰15,19-20)。
5.請注意,當亞當和夏娃因偷吃禁果而犯罪時,他們就把對世界所擁有的一些管理權拱手讓給了撒但,而如今撒但成了掌管整個邪惡悖謬時代的“世界的神”(林後4︰4;參約一5︰19注;比較加1︰4;弗6︰12;參“神的護佑”一文,頁100)。即便如此,神仍然期望信徒能夠好好看顧整個世界,把全地的一切都奉獻給他,按照榮耀神的方式管理受造界,以此成全神創造的定旨(比較詩8︰6-8;來2︰7-8)。
6.由于罪進到世界,所以神差遣他的愛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拯救世人。神把向萬民傳揚他的救贖大愛的莊嚴任務交給了他的子民,他們蒙召正是為了在全地見證基督和他的救恩(太28︰18-20;徒1︰8),並做世上的鹽和光(太5︰13-16)。
賽6︰8-9“我又听見主的聲音說︰‘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我說︰‘我在這里,請差遣我!’他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听是要听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
希伯來歷史中先知的地位
1.舊約聖經中的男女先知都是靈性超過同時代其他人的屬神偉人。舊約聖經對先知的刻劃鮮明矚目,遠勝在以色列歷史上佔據顯要地位的其它任何類型的人物——包括祭司、士師、君王、策士和詩人在內,這些人都不能起到先知的重要作用,也不如先知那樣對其後的救贖歷史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
2.先知對舊約聖經成書也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這一點從希伯來聖經的劃分可以看出來︰希伯來聖經(即舊約聖經)分為律法、先知書和著作三大部分(比較路24︰44)。所謂先知書不僅包括從先知角度寫成的六卷歷史書︰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及列王記上、下——這些書卷的作者都極可能是先知;另外還包括十六卷正統的先知書(從以賽亞書到瑪拉基書)。此外,聖經的頭五卷書(律法書)的作者摩西也是一位先知(申18︰15)。所以,我們看到舊約聖經中三分之二的書卷都是由先知寫成的。
希伯來文中有關先知的不同用語
1.roeh,這個希伯來名詞譯為“先見”,指具有特別能力、可以看到靈界和預見未來之事的人。這個名號表明先知不會被事物的表面現象所迷惑,他們能夠從神的角度洞見事物的本質和真實面貌。先知能夠從神領受異夢、異象和啟示,從而向神子民傳達屬靈的真實情況。
2.另外一個詞就是nabi。
(1)這是在希伯來文中最常用來指先知的詞,在舊約聖經中共出現過316次(nabiim是它的復數形式)。盡管我們不太清楚這個詞的來源,但是它的動詞在希伯來文中意為“藉著神的靈把神的心意用話語充充足足地表達出來”(Gesenius,HebrewLexicon希伯來文辭典)。所以,nabi就是指在神的靈感動下說話的人。英文中的“prophet(先知)”一詞是從希臘文的prophetes衍生而來的,該詞意為“替別人說話的人”。先知根據自己從神那里听到、看見和領受的信息替神向神的立約百姓說話。
(2)舊約聖經也用到以下一些詞語指代先知︰“神人”(參王下4︰21注),神的“僕人”(比較賽20︰3;但6︰20),有“主耶和華的靈”降在身上的人(比較賽61︰1-3),“守望的人”(結3︰17)以及“耶和華的使者”(該1︰13)。先知也能夠解夢(如約瑟和但以理),並且還能夠從預言的角度來解明現在和將來的事情。
先知是受感說話的人
先知並不單單是希伯來歷史中的另一種宗教領袖,更是被神的靈和神的話語充滿的人(結37︰1,4)。因為心中有神的靈和話語,所以舊約先知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1.他們擁有神的特別啟示。先知能夠在神子民、神的作為及神的救贖真理方面得著神的啟示。先知得到這些特別啟示的根本目的是鼓勵神子民忠于神和他的聖約。舊約先知通過教導、責備和警告的方式使神子民清楚明白神的旨意,這是舊約預言的獨特之處。神藉著先知的口預告神審判的來臨;即使當以色列國和猶大國身處黑暗動蕩的絕境之中,神仍然藉著先知清楚預告彌賽亞和神國度的降臨以及未來世界上將要發生的許多事件。
2,他們擁有屬神的能力。當他們被神的靈充滿時,他們能夠進入一個神奇超然的領域。神藉著先知以超然的方式把向世人隱藏的生命和大能彰顯出來。
3.他們擁有獨特的生活方式。先知們基本上放棄了常人生活中的一些正當追求,絕對完全地為神而活。他們強烈抵制神子民中的偶像崇拜、道德敗壞以及各種罪惡,甚至面對君王和祭司的腐敗生活也毫不妥協讓步;全力以赴地推動以色列人回歸聖潔和公義。先知們總是竭力捍衛神的國和神的義,為維護神的旨意而將個人生死置之度外。
舊約先知的八大特點
舊約先知是什麼樣的人呢?
1.先知與神的關系親密,是神的知心,奧秘事的管家(摩3︰7)。先知站在神的立場上,而不是人的立場上看待世界和神的立約百姓。
2.由于先知與神之間的關系親密,所以他們能夠以神的心為心,為神子民的罪與神一同憂傷;先知比常人更能明白神的計劃、旨意和心願,所以他們能夠與神有一樣的情感。換言之,先知不僅听從神的話語,而且還體察神的心(耶6︰11;15︰16-17;20︰9)。
3.先知和神一樣深深愛著神子民。當神子民受傷害時,他們的內心也極度痛苦(參耶利米哀歌)。先知切望神子民得到神最大的美福(結18︰23),所以先知的信息中不僅有嚴厲的警告,還有充滿盼望的激勵和溫柔的安慰。
4.先知孜孜不倦地為百姓尋求最大的福樂——完全信靠並忠實于神。所以,先知嚴厲警戒民眾不可依靠人的智慧、財富、能力或別神(耶8︰9-10;何10︰13-14;摩6︰8)。先知一再敦促神子民必須遵照聖約的要求生活,以領受神救贖的美福。
5.先知對罪和邪惡的感知特別敏銳(耶2︰12-13,19;25︰3-7;摩8︰4-7;彌3︰8),他不能容忍任何殘暴、犯罪、墮落和不義的情形。在常人看來只是輕微觸犯神律法的行為,在先知看來是一個極大的災難。先知絲毫不會容忍神子民向罪惡妥協、自以為義、虛謊欺騙、自我開脫的惡行(賽32︰11;耶6︰20;7︰8-15,21-23;摩4︰1;6︰1)。先知比其他人更能體貼神喜愛公義,恨惡罪惡的心(比較來1︰9注)。
6.先知不斷鞭策神子民脫離虛假的聖潔外表,不遺余力地鼓勵他們真心順服神在律法中所啟示的每一句話。由于先知本身就是徹底委身于神的人,所以他們非常痛恨三心二意的委身,毫不留情地反對一切妥協折衷的“中庸之道”,要求人完全徹底地忠于神。神的國和神的義在神子民中若不能完全彰顯出來,先知的心就不休息。
7.先知能夠預見未來——他們不僅預言未來的審判與毀滅(如賽63︰1-6;耶11︰22-23;13︰15-21;結14︰12-21;摩5︰16-20,27),而且還預言復興與更新(如賽61-62章;65︰17-66︰24;耶33章;結37章)。先知們曾經說過許許多多有關彌賽亞來臨的預言(參“舊約中有關基督預言的應驗”一表)。
8.先知大都是內心孤獨憂傷的人(耶14︰17-18;20︰14-18;摩7︰10-13;拿3-4章),他們常常遭到那些預告平安、昌盛、穩妥來欺哄犯罪之民的假先知的逼迫(耶15︰15;20︰1-6;26︰8-11;摩5︰10;比較太23︰29-36;徒7︰51-53)。但是,真正的先知卻是完全屬神的人,無論君王還是百姓都無法輕視或逃避他們堅強鮮明的個性和滿帶能力的信息(結3︰8-11)。
先知與祭司
在以色列人的大部分歷史中,祭司與先知一直處于勢不兩立的沖突狀態。神原本定意要他們攜手同工,可是祭司卻往往不站出來抵制神子民的腐敗墮落,反而妥協求全。
1.祭司通常比較安于現狀,除了主持一些宗教儀式和聖殿禮拜以外,他們極難真正敬拜主。盡管在他們的神學思想中道德操守佔據一定的重要地位,可是在實際行動上他們卻對之漠不關心。
2.與此相反,先知卻極力強調生活方式、行為和道德操守等問題。他們總是毫不留情地譴責那些徒有外在宗教禮儀的人。他們時而義憤填膺,時而鞭策催促,時而厲聲斥責,常常孤軍捍衛神公義的標準,並且自身也堅定不移地遵照神永遠的法則去生活。先知堪稱時代的倫理教師和道德推進者。他們不斷沖擊人的內心,揭露人的罪惡和背道,迫切地激勵人活出聖潔的生活。
舊約先知的信息
先知的信息主要強調以下三個主題︰
1.神的屬性。
(1)他們宣告神是創造萬有的神,是掌管整個宇宙的全能者(如賽40︰28),是歷史的主宰——他使歷史中的一切都為著他的終極救贖和審判目的服務(比較賽44︰28;45︰1;摩5︰27;哈1︰6)。
(2)他們強調神是一位聖潔、公義和公平的神,他恨惡罪、不義和不公。由于神的聖潔屬性中滿有憐憫,所以他寬容罪人,沒有立時以忿怒和審判報應罪人。神是一位聖潔的神,他當然要求他的子民“歸耶和華為聖”(亞14︰20;比較賽29︰22-24;耶2︰3)。神又是一位立約的神,並因約與以色列人建立了一種獨特的關系,因此他要求他們把他的命令視為這個關系之約的一部分而謹守遵行。
2.認罪和悔改。神子民不斷悖逆失信,崇拜偶像又敗壞墮落,舊約先知和神都為此深感憂傷,所以先知就向背道的民眾義正詞嚴地宣告神公義的審判。他們傳講的信息與施洗約翰和主耶穌在新約時代宣講的信息完全相同——“悔改便得生,剛硬則滅亡”。他們甚至預言了諸如亞述攻陷撒瑪利亞城(如何5︰8-12;9︰3-7︰10︰6-15),以及巴比倫踐踏毀壞,耶路撒冷城(如耶19︰7-15;32︰28-36;結5︰5-12;21︰2,24-27)的災難性審判。
3.預告和盼望彌賽亞的來臨。
(1)盡管神的立約子民從總體看都悖逆神,並且背棄他們守約的誓言,但是先知從未停止向他們宣告大有盼望的信息。他們深知神會藉著以色列中那些忠心敬畏神的余民成就他與先祖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以及他的應許(參“神與列祖之約”一文,頁64)。最終彌賽亞必要來臨,神要藉著他賜救恩給世上的萬民。
(2)先知雖然為著當時世人的靈命衰敗而憂傷痛悔,但是內心卻因遙見彌賽亞時代的來臨而充滿希望。盡管他們明知在新的秩序出現以前,世人會一直棄絕不听他們的話(比較賽6︰9-13),但是他們仍然忠心耿耿地將神的話語傳達給這些頑梗悖逆的百姓。他們不僅是舊約中的屬靈偉人,而且還是新約恩典時代的開路先鋒。他們與時代共命運,卻引人展望未來的美景。
假先知
舊約聖經多次提到假先知。例如,惡王亞哈曾經招聚四百位假先知(代下18︰4-7),聖經指出他們口中有謊言的靈(代下18︰18-22)。根據舊約聖經的記載,假先知有以下五個特征︰
1.誘惑人偏離真神,陷入某種拜偶像的罪惡當中(申13︰1-5)。
2.行做可憎的事情——如佔卜、觀兆、行邪術和巫術等(參申18︰10-11注)。
3.傳講偏離甚至違背神在聖經中清楚啟示的信息(申13︰1-5)。
4.拒絕揭露神子民的罪(耶23︰9-18)。
5.擅自講說不能成就的預言(申18︰20-22)。
我們應當注意,神在舊約時代主要藉著先知曉諭以色列人,但是到了新約時代已大不相同。新約時代的先知信息也不像舊約時代的先知之言那樣具有絕對的權威和無謬誤性。在新約時代,作先知講道只是教會中五種事奉恩賜之一(參“事奉的恩賜”一文,頁1940)。新約事工的多面性以及相互依賴性使得新約先知的講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較林前14︰29-23;參“信徒的屬靈恩賜”一文,頁1872)。
賽53︰10“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神的旨意
一般而言,聖經提到的神的旨意有三種不同的含義︰
1.在某些經文中,“神的旨意”就是“神的律法”的另一種說法。例如,詩人大衛就曾在詩篇40︰8中把“你的旨意”和“你的律法”相提並論;同樣,使徒保羅也把明白神的律法與曉得神的旨意等量齊觀(羅2︰17-18)。換言之,既然神藉著他的律法指教我們當行之路,所以他的律法就可以稱為“神的旨意”。“律法”本質上就是“訓詞”,指神口中所說的一切話。
2.“神的旨意“也可指代神在聖經中向人傳達的一切意願,稱為神“純全的旨意”。例如,神在聖經中啟示我們他願意人人得救(提前2︰4;彼後3︰9),並且任何得救的信徒都不應當從恩典中墜落(參約6︰40注)。這一真理並不意味著人人都將得救,只是說明神願意人人都得救。
3.最後,“神的旨意”也可指那些神並非真正願意只是允許或者許可發生的事情,我們可把它稱為“神的容許性旨意”。確實,世上發生的許多事情都與神純全的旨意相違(如罪惡、淫欲、暴力、仇恨及人心的剛硬),但是神允許罪惡暫時在世上存留。比如,神容許許多人選擇拒絕蒙救贖以致永遠失喪,因為他並沒有把得救的信心強加給那些拒絕基督救恩的人。同樣,神允許患難和罪惡臨到一個人的生活中(彼前3︰17;4︰19),但這並不一定是神對那人的意願或終極旨意(參約一5︰19注;參“神的護佑”一文,頁100及“義人的患難”一文,頁790)。
如何回應神的旨意
聖經中有關神旨意的教導不單單是一種教義,更是與信徒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1.首先,我們必須知曉神的旨意,即聖經中所啟示的神的純全旨意(包括律法在內)。由于我們生活在一個邪惡的時代中,因此我們必須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17)。
2.當我們從聖經所啟示的神的旨意中明白神對信徒生活的要求以後,我們就必須完全絕對地遵行神的旨意。例如,詩人大衛曾經祈求神指教他“遵行你(神)的旨意”(詩143︰10),與此同時又祈求聖靈“引我(大衛)到平坦之地”,這表明他在祈求神賜給他活出公義生命的能力。同樣,使徒保羅也勸勉帖撒羅尼迦信徒遵行神的旨意,遠避淫行,以聖潔尊貴的方式生活(帖前4︰3-4)。此外,保羅還在其它書信中指出,他為信徒不住禱告祈求的一個內容就是願他們滿心知道神的旨意,這樣才能“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西1︰9-10)。
3.主耶穌曾經教導門徒要為神的旨意在地上成就禱告(比較大6︰10;26︰42︰路11︰2;羅15︰30-32;雅4︰13-15)。我們必須真誠地愛慕神純全的旨意,渴望神的旨意在我們和家人的生命中成全(參太6︰10注)。如果我們如此禱告,並且真心實意地委身于神的旨意,我們就可以卸下一切重擔,安然躺臥在父神懷里,確信他將在今生和未來一直保守和看顧我們(比較徒18︰21;林前4︰19;16︰7)。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如果我們在生活中故意犯罪和違背神的話語,神就不會垂听我們的禱告(參“有效的禱告”一文,頁556)。如果我們自己不願意在生活中遵行神的旨意,我們就不能憑空期盼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4.當神呼召我們與罪、邪惡和靈里冷淡退後的光景爭戰時,我們不能借口“神行他自己的旨意”而為自己消極或缺乏責任感的事奉態度開脫。撒但當為現今這個充滿殘暴、罪惡和不義的邪惡時代承擔罪責(參約一5︰19注),它是引發世上無窮痛苦災難的元凶(比較伯1︰6-12;2︰1-6;路13︰16;林後12︰7)。正如主耶穌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一樣(約一3︰8),毫無疑問,神的旨意之一就是要信徒靠著聖靈與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6︰10-20;帖前5︰8;參“基督徒與世界的關系”一文,頁2106)。
賽55︰10-11“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
神話語的內涵
“神的話”(亦作“耶和華的話”或“道”)一語在聖經中有廣泛的含義。
1.首先,神的話語指神口中直接說出的一切話語。當神向亞當夏娃說話時(如創2︰16-17;3︰9-19),他所說的就是神的話。同樣,神向亞伯拉罕(如創12︰1-3)、以撒(如創26︰1-5)、雅各(如創28︰13-15)和摩西(出3-4章)說話。神也曾在西乃山向整個以色列民族頒布十條誡命(參出20︰1-19),他們所听到的字字句句都是神的話。
2.神除了直接向人發話以外,還藉著先知向人說話(參“舊約中的先知”一文,頁1050)。當先知代表神向他的子民發話時,他們總是開宗明義地指出︰“主耶和華如此說”或者“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因此以色列人從先知領受的信息誠然就是神的話。
3.新約聖經中使徒的教訓也是神的話。雖然使徒們並未強調“耶和華如此說”,但他們所講論和宣告的信息都是神的話。使徒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放膽講道以後(徒13︰16-41),全城引起極大震動,以致“到下安息日,合城的人幾乎都來聚集,要听神的道”(徒13︰44)。而保羅在寫給帖撒羅尼迦信徒的信中也明確,指出“因你們听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帖前2︰13;比較徒8︰25)。
4.主耶穌所說的每一句話也都是神的話,因為他本來就是神(約1︰1,18;10︰30;約一5︰20)。新約聖經第三卷福音書的作者路加就清楚地陳明,眾人從耶穌那里听到的,就是神的道(路5︰1)。注意,舊約先知在向民眾發話時總是首先申明“主耶和華如此說”,而主耶穌則直截了當地說︰“我告訴你們……”(如︰太5︰18,20,22,32,39;11︰22,24;可9︰1;10︰15;路10︰12;12︰4;約5︰19;6︰26;8︰34),也就是說,主耶穌本來就擁有神的權柄,他所說的就是神的話。所以,聆听主耶穌的話語至關重要,因為他曾清楚申明︰“那听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確實,主耶穌與神的話語如此等同,以至于聖經直接把主耶穌稱為“道”(約1︰1,14;約一1︰1;啟19︰13-16;參約1︰1注)。
5.聖經是眾先知、使徒和主耶穌言語教訓的書面記錄,也就是神的話。新約聖經的作者們無論用“摩西曾說”、“大衛說”、“聖靈有話說”還是“神說”都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參徒3︰22;羅10︰5,19;來3︰7;4︰7)。因此聖經都是神的話(參“聖經的默示和權威”一文,頁2020)。
6.今天教會中傳道人或先知所宣告的信息雖然沒有聖經那樣絕對的權柄,但是仍可稱為神的話。
(1)使徒彼得在書信中曾經明確指示受書人,使徒們向他們傳講的信息就是神的道(彼前1︰25),而保羅也曾懇切囑咐提摩太“務要傳道”(提後4︰2)。但是,任何人傳講的信息都不能越過神書面話語的教導。事實上,若要察驗一篇講道信息是否傳達了神的話,我們就必須看它是否合乎神書面啟示的話語(參“假師傅”一文,頁1578)。
(2)我們應當如何看待信徒在敬拜場合中得到的預言或啟示呢(林前14︰26-32)?他們領受的信息是否真是神的話語?在某些情形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使徒保羅堅稱听道的人應當對此慎思明辨,可見有時這樣的信息可能不是從自神的(參林前14︰29注)。今天的先知只能在聖靈的感動下講說一些從屬于聖經的啟示,我們絕對不能認為現今先知受感所說的信息都是絕對無謬誤的(參林前14︰31注;參“信徒的屬靈恩賜”一文,頁1872及“事奉的恩賜”一文,頁1940)。
神話語的能力
神的話語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119︰89;賽40︰8;彼前1︰24-25)。神的話語不是呆板的說教,而是活潑和大有能力的(比較來4︰12),能夠成就大事(賽55︰11)。
1.神的話語滿有創造之能。根據創世記的記載,我們看到神發話,事情就成就(如︰創1︰3-4,6-7,9)。詩人如此概括神的創造大工︰“諸天借耶和華的命(話)而造”(詩33︰6;比較9節);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莊嚴宣告︰“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借神話造成的”(來11︰3;比較彼後3︰5);使徒約翰陳明神用來創造萬有的話就是耶穌基督(約1︰1-3;參“創造”一文,頁20)。
2.所有受造之物都靠著神的話語得以維系。希伯來書的作者宣稱神“常用他權能的命令(話)托住萬有”(來1︰3;參詩147︰15-18)。此處的話與神用以創造萬物的話語一樣,是指著耶穌基督而言的,正如使徒保羅所強調的︰“萬有也靠他(耶穌)而立”(西1︰17)。
3.神的話語有賜人新生命的能力。使徒彼得見證說,我們“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得以重生(彼前1︰23;比較提後3︰15;雅1︰18)。所以,主耶穌自己就被稱為“生命之道”(約一1︰1)。
4.神的話語能夠釋放恩惠、能力和啟示,使信徒可以靠著它信心更加堅定,更加忠于耶穌基督。先知以賽亞向我們展現了一幅大有能力而生機勃勃的畫面︰雨雪從天而降,滋潤大地,地上五谷菜蔬茁壯成長;同樣,當神的話語臨到我們時,我們也要在靈里大大長進(賽55︰10-11)。使徒彼得同樣講到信徒應當像初生嬰兒愛慕奶汁一般渴慕神的話語,這樣我們才能在神的救恩中長進(彼前2︰2)。
5.神的話語是神賜給我們與撒但爭戰的寶劍(弗6︰17;比較啟19︰13-15)。注意主耶穌在面對撒但的三次試探時,每一次都因著宣告神的話語“經上記著說……”而大獲全勝(“經上記著說……”即表明神的話浯絕對無誤;比較路4︰1-11;參太4︰1-11注)。
6.最後,神的話語具有審判的能力。舊約先知和新約使徒都經常宣告從神領受的審判性信息。主耶穌也親口說過他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那些棄絕他的人(約12︰48),希伯來書的作者宣稱神的話語大有能力,能辨明(審判)人“心中的思念和主意”(參來4︰12注)。也就是說,那些棄絕神話語的人將要受到神話語的審判。
我們對神話語應當保持的正確心態
聖經清楚無誤地教導我們對各種形式的神的話語應當保持正確的心態。我們必須甘心听從神的話語(賽1︰10;耶7︰1-2;徒17︰11)並尋求明白其中的含義(太13︰23);不斷頌贊(詩56︰4,10)和愛慕(詩119︰47;113篇)神的話語,以神的話語為樂(詩119︰16,47)。此外,我們還要全心接受神的話語(可4︰20;徒2︰41;帖前2︰13),把它藏在心里(詩119︰11),信靠它(詩119︰42),並且以其中的寶貴應許為盼望(詩119︰74,81,114;130︰5)。最重要的是,我們要遵行神的命令(詩119︰17,67;雅1︰22-24),並且按照神的教導生活(詩119︰9)。神明確指示傳道教導信徒的人(比較提前5︰17)應當正確理解(提後2︰15)並忠心傳講神的道(提後4︰2)。信徒無論走到何處都應當積極傳講神的話語(徒8︰4)。
耶33︰6“看哪,我要使這城得以痊愈安舒,使城中的人得醫治;又將豐盛的平安和誠實顯明與他們。”
平安的定義
“平安”一詞在希伯來文中是shalom,其內涵豐富,不單單指沒有戰爭和沖突的和平景象。shalom一詞的基本含義是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處于和諧、完整、健全、豐富和成功的狀態,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國際關系中和平共處的狀況,如原先相互爭戰的國家休戰和好(如撒上7︰14;王上4︰24;代上19︰19)。
2.國家和民族內部沒有內戰而呈現出的一派繁榮昌盛、安定團結的美景(如撒下3︰21-23;代上22︰9;詩122︰6-7)。
3.完整、健康、和睦的家庭關系與人際關系(箴17︰1;林前7︰15;羅12︰18;來12︰14;彼前3︰11)。
4.個人內心和美恬靜、毫無掛慮(詩4︰8;119︰165;比較伯3︰26)並且與神和好(民6︰26;羅5︰1)的健康狀況。
5.盡管創世記1-2章中沒有用到shalom一詞,但是該詞仍可反映出起初所造和諧完美的世界。起初神創造天地時,整個世界和美安寧,井然有序。聖經以一句話概括了這種完滿和諧狀況︰“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
平安的破壞
始祖亞當和夏娃听從蛇的引誘,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3︰1-7),他們這種悖逆的行徑使得罪來到世間,破壞了神創造的和諧與完全。
1.亞當和夏娃犯罪以後,第一次在神面前感到羞愧和內疚(創3︰8),同時也失去了內心的平安。
2.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中犯罪以後,他們與神之間的和睦關系隨即遭到破壞。他們犯罪以前曾在園中與神親密相交(比較創3︰8),但是犯罪以後,他們“就藏在園里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3︰8)。他們不僅不再渴慕與神交談,反而害怕听到神的聲音(創3︰10)。
3.此外,亞當和夏娃之間的和美夫妻關系也遭到破壞。當神追討他們的罪時,亞當只是一味地責備夏娃(創3︰12),神因此宣告男人和女人之間將不斷產生沖突(創3︰16),這種沖突繼而演變為當今時代危機四伏的社會矛盾——從爭吵打斗的惡劣家庭關系(比較撒上1︰1-8;箴15︰18;17︰1)到動輒付諸武力的緊張國際關系。
4.最後,人類與自然界之間的統一和諧關系也因罪遭到巨大破壞。在亞當犯罪以前,他曾快樂地修理、看守伊甸園(創2︰15),安然行走在各樣活物中間,毫不懼怕,並且給它們各自取名(創2︰19-20)。人類犯罪墮落以後,神對人發出的咒詛的一部份就是亞當和夏娃要與蛇彼此為敵(創3︰15),同時人要辛苦勞作,汗流滿面,才能糊口(創3︰17-19)。從前,人和自然界之間有著和諧甜美的關系,如今卻充滿各種爭戰和沖突,所以聖經說“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參羅8︰22注)。
平安的恢復
雖然人犯罪墮落以後人類乃至整個受造界和平圓滿的狀態都遭到了巨大破壞,但是神仍然定意要恢復這種“平安”,因此基督的救贖大工就是一個重建平安的過程。
1.由于撒但率先破壞了整個世界的平安,所以必須首先摧毀撒但及其權勢,才能真正重建平安。事實上,舊約中許多有關彌賽亞來臨的應許都是有關勝過撒但和重建平安的應許。詩人大衛預示神的兒子將要治理萬民(詩2︰8-9;比較啟2︰26-27;19︰15);先知以賽亞宣告將要在全地作王的彌賽亞是一位和平之君(賽9︰6-7);先知以西結預言神藉著彌賽亞與人所立的新約是平安的約(結34︰25;37︰26);而先知彌迦預告君王將誕生在伯利恆城時,聲明“這位必作我們的平安”(彌5︰5)。
2.當主耶穌降生時,天使歡呼宣告說神的平安臨到了地上(路2︰14)。主耶穌來到地上的目的就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一3︰8),打破我們生命中的一切攔阻,以此成就和睦(弗2︰12-17)。主耶穌走向十字架之前將他的平安賜給門徒作為永遠的產業(約14︰27;16︰33)。主耶穌藉著自己的受死和復活,消除了仇敵一切的能力和權勢,從而成就了和平(西1︰20;2︰14-15;比較賽53︰4-5)。所以,當我們接受耶穌基督時,我們就因信得以稱義,並且與神和好(羅5︰1)。基督徒向世人傳講的信息就是和平的福音(徒10︰36;比較賽52︰7)。
3.僅僅知道基督是和平之君並不意味著我們就自然而然地擁有神的平安,我們只有藉著真實活潑的信心與基督聯合,才能真正經歷神的平安。我們必須首先相信主耶穌基督,這樣就能因信稱義(羅3︰21-28;4︰1-13;加2︰16),並且與神和好(羅5︰1)。然後還要遵守神的命令,如此才能在地上安然居住(利26︰3,6)。舊約先知們時常向以色列人宣告“惡人必不得平安”(賽57︰21;59︰8;耶6︰14;8︰11;結13︰10,16)。此外,神還賜給我們聖靈,以使我們能夠認識他的平安;聖靈在我們里面作工,使我們身上結出聖靈的果子——其中的一個方面就是平安(加5︰22;比較羅14︰17;弗4︰3)。我們必須在聖靈的幫助下向神祈求平安(詩122︰6-7;耶29︰7;參腓4︰7注),叫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里作主(西3︰15),並且我們還要竭力追求和平(詩34︰14;耶29︰7;提後2︰22;彼前3︰11),盡力與人和睦相處(羅12︰18;林後13︰11;帖前5︰13;來12︰14)。
結10︰4“耶和華的榮耀從基路伯那里上升,停在門檻以上。殿內滿了雲彩,院宇也被耶和華榮耀的光輝充滿。”
神榮耀的定義
“神的榮耀”一語在聖經中的用法不一。
1.該詞有時用以描述神的威嚴和尊榮(比較代上29︰11;哈3︰3-5),神的榮耀如此可畏,以致人見到就不能存活(參出33︰18-23)。人最多只能看到“耶和華榮耀的形象”(比較以西結在異象中看到神的寶座的形象,結1︰26-28)。從這個角度而言,神的榮耀指神的獨一、聖潔(比較賽6︰1-3)以及他的超越性(比較羅11︰36;來13︰21)。使徒彼得用“極大榮光”這樣的詞語指代神(彼後1︰17)。
2.該詞也可指神在他子民中可見的同在,後來猶太拉比把這種同在稱為“舍吉拿”(希伯來文shekinah)的榮耀。舍吉拿(shekinah)一詞意為“(神的)同住”,用以表現神在他子民中可見的彰顯和榮耀。摩西在雲柱和火柱中見到神“同在”的榮耀(出13︰21);出埃及記29︰43中把它稱為“我的榮耀”(比較賽60︰2)。當神在西乃山向以色列頒布律法時,神的榮耀遮蓋全山(參出24︰16-17注),後來神的榮光也曾充滿帳幕(出40︰34),引導以色列人行過曠野(出40︰36-38),並且充滿所羅門建造的聖殿(代下7︰1;王上8︰11-13)。最為特別的是,神住在至聖所的二基路伯之間(撒上4︰4;撒下6︰2;詩80︰1)。先知以西結看到神的榮耀上升並離開了聖殿,因為人在那里猖狂地拜偶像(結10︰4,18-19)。新約聖經把耶穌基督當作神同在的榮耀,因為神的榮耀藉著耶穌基督成為人的樣式居住在我們中間(約1︰14)。當主耶穌誕生時,伯利恆城外的牧羊人見到了神的榮耀(路2︰9);主耶穌登山變像時,門徒也親眼見到神的榮耀(太17︰2;彼後1︰16-18);而司提反殉道時也見過神的榮耀(徒7︰55)。
3.神的榮耀也可指他在靈里的同在和能力。盡管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詩19︰1;比較羅1︰19-20),全地也充滿他的榮光(賽6︰3;比較哈2︰14),但是世人並不因此就看見神威嚴的光輝,反而對這一切熟視無睹。信徒可以在神的親近、慈愛、公義和聖靈能力的彰顯中經歷神的榮耀和同在(參林後3︰18注;弗3︰16-19注;彼前4︰14注)。
4.此外,舊約聖經嚴厲警戒我們,任何形式的偶像祟拜都有損于神的榮耀,羞辱神的聖名。無論何時神向我們彰顯他的救贖時,都能榮耀他的名(參詩79︰9;耶14︰21),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所有事工都使神得了榮耀(約14︰13;17︰1,4-5)。
耶穌基督彰顯神的榮耀
當先知以賽亞論及耶穌基督的降臨時,曾預告神的榮耀將藉著他向全人類顯現(賽40︰5)。使徒約翰(約1︰14)和希伯來書的作者(來1︰3)都證實耶穌基督成就了這個預言。基督與父神在創世以先就同尊同榮(約1︰14;17︰5);基督的職事比舊約的職事更有榮光(林後3︰7-11)。使徒保羅把主耶穌稱為“榮耀的主”(林前2︰8),雅各則把他稱為“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雅2︰1)。
新約聖經反復提到耶穌基督與神的榮耀之間的緊密關系。基督所行的神跡彰顯了神的榮耀(約2︰11;11︰40-44);基督在登山變像時,也曾從“光明的雲彩”中(太17︰5)得著從父神而來的榮耀(比較彼後1︰16-19);基督受死的時刻也就是他得榮耀的時刻(約12︰23-24;比較17︰2-5);基督後來又在榮耀中升到天上(比較徒1︰9;提前3︰16),如今他配得所有的尊貴和榮耀(啟5︰12-13),將來我們還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4︰30;比較25︰31;可14︰62;帖前4︰17)。
信徒親身經歷神的榮耀
信徒個人如何經歷神的榮耀?
1.如今,仍然沒有人能夠見到神威嚴的榮耀而得以存活。我們知道神大有榮耀,但卻不能親眼看見,因為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大光和榮耀里,任何人都不能面對面地見到神(提前6︰16)。
2.然而,聖經時代中的神子民的確親身經歷了神“同在”的榮耀。歷世歷代直到如今的信徒中,都有人如同先知以賽亞(賽6章)和以西結(結1章)一樣在異象中看到神,盡管這無論在當時還是現在都非常罕見。但是,所有信徒都會在永世里面對面地見到主耶穌,經歷神的榮耀。那時,我們將進入神的榮耀,與神同在(來2︰10;彼前5︰10;猶24節),一同分享基督的榮耀(羅8︰17-18),並且得到榮耀的冠冕(彼前5︰4),甚至我們將來復活的身體也將帶著復活的基督的榮耀(林前15︰42-43;腓3︰21)。
3.真誠的信徒如今就能直接經歷神在靈里的同在。聖靈能夠幫助我們感受到父神及主耶穌的親密同在(林後3︰17;彼前4︰14)。當聖靈藉著各樣屬靈的恩賜大有能力地運行在教會中時(林前12︰1-12),信徒就能在其中經歷神的榮耀,並因神的同在生發敬畏之心,如同伯利恆的牧羊人當年在曠野所經歷的一樣(路2︰8-20)。
4.棄絕罪和離棄偶像的信徒也會被基督的榮耀(參約17︰22注)和榮耀的靈(彼前4︰14)所充滿。事實上主耶穌來到世上的一個目的就是使信徒滿有榮耀(路2︰29-32)。我們必須全心全意地為著神的榮耀而活,好使神因著我們而得榮耀(約17︰10;林前10︰31;林後3︰18)。
但9︰3“我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
代禱指信徒為著他人迫切需要得到神的幫助而向神發出的聖潔、大有信心和恆切的禱告。但以理書9章中記載的但以理的禱告就是一種典型的代禱。他為著耶路撒冷的重建和整個以色列民族懇切求告神。聖經中也記載了耶穌基督和聖靈以及新舊約時代許許多多男女聖徒的代禱。
基督和聖靈的代禱
1.主耶穌在地上事奉時,常常為著他要尋找的失喪之人禱告(路19︰10);他曾為耶路撒冷痛心哀哭(路19︰41);為門徒個人(參路22︰32)和全體(約17︰6-26)向父神禱告;他甚至在十字架上為他的仇敵禱告(路23︰34)。
2.基督如今在天上事奉的一個方面就是在父神寶座前為我們代禱(羅8︰34;來7︰25;9︰24;參來7︰25注)。使徒約翰說︰“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參約一2︰1注)——就是耶穌基督。基督的代禱在救贖罪人的大工中必不可少(比較賽53︰12)。如果沒有因他代禱而臨到我們的豐盛恩惠、憐憫和幫助,我們就會跌倒,遠離神,並且再次淪為罪的奴僕。
3.聖靈也在為我們代禱。使徒保羅說︰“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羅8︰26,參注釋)。聖靈能夠通過信徒的靈“照著神的旨意”(羅8︰27)替信徒祈求。所以我們看到,基督在天上為信徒代禱,而聖靈則在信徒里面為信徒代禱。
信徒的代禱
聖經經常提到信徒彼此間的代禱,也記載了無數大有能力並且偉大卓越的代禱實例。
1.在舊約聖經中,諸如君王(代上21︰17;代下6︰14-42)、先知(王上18︰41-45;但9章)和祭司(拉9︰5-15;珥1︰13;2︰17-18)這些領導和治理神百姓的重要人物都要率先為整個民族代禱。舊約中記載了下面一些非凡卓越的代禱例子︰亞伯拉罕為以實瑪利(創17︰18)和所多瑪、蛾摩拉(創18︰23-32)代禱,大衛為自己的一個兒子代禱(撒下12︰16;代上29︰19),約伯為他的兒女獻祭代禱(伯1︰5)。在摩西的生命中,我們看到舊約中最能彰顯代禱大能的例證。摩西好幾次在神已經明確指示他將施行嚴厲審判的緊要關頭,迫切祈求神改變他的旨意。例如,當以色列人悖逆神的命令而拒絕進入迦南地時,神告訴摩西他將毀滅他們,而使摩西的後裔成為大國(民14︰1-12)。摩西隨即把這事帶到主神面前,懇切地為以色列人代求(民14︰13-19),最後在他代禱結束的時候,神終于應允他說︰“我照著你的話赦免了他們”(民14︰20;比較出32︰11-14;民11︰2;12︰13;21︰7;27︰5;參“有功效的禱告”一文,頁556)。另外一些大有能力的舊約代禱偉人有︰以利亞(王上18︰21-46;雅5︰16-18)、但以理(但9︰2-23)和尼希米(尼1︰3-11)。
2.新約聖經記載了更多的代禱實例。四部福音書都講到一些父母和別的人怎樣為自己心愛的人求告主耶穌。有的父母曾經祈求耶穌醫治他們患病的孩子(可5︰22-43;約4︰47-53);一群母親在听道時祈求耶穌祝福她們的孩子(可10︰13);百夫長曾經祈求耶穌醫治他的僕人(太8︰6-13);雅各和約翰的母親也曾為著自己的子女祈求主耶穌(太20︰20-21)。
3.新約教會也時常為信徒個人代禱。例如,耶路撒冷的教會曾經聚集為彼得的獲釋代禱(徒12︰5,12);安提阿的教會也曾為巴拿巴和保羅事工的成功代求(徒13︰3);雅各特別指示教會長老要為病人禱告(雅5︰14),並且指示所有信徒要“互相代求”(雅5︰16;比較來13︰18-19);使徒保羅則更進一步,要求信徒要為“萬人”代禱(提前2︰1-3)。
4.在代禱方面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使徒保羅。在他所寫的許多書信中,他都提到他為眾教會和信徒個人所獻上的迫切禱告(如羅1︰9-10;林後13︰7;腓1︰4-11;西1︰3,9-12;帖前1︰2-3;帖後1︰11-12;提後1︰3;門4-6節)。有時他甚至在書信中詳細摘錄他的禱詞(如弗1︰15-19;3︰14-19;帖前3︰11-13)。同時,保羅也時常請求教會為他代禱,因他深知只有藉著他們的恆切代禱,他的福音事工才會大有果效(羅15︰30-32;林後1︰11;弗6︰18-20;腓1︰19;西4︰3-4;帖前5︰25;帖後3︰1-2)。
代禱的目的
從聖經中數不勝數的代禱實例中,我們看到敬畏神的聖徒們為著以下一些目的求告神︰改變神施行審判的心意(創18︰23-32;民14︰13-19;珥2︰17),復興神的子民(尼1章;但9章),幫助他人脫離險境(徒12︰5,12;羅15︰31)以及求神賜福給他的子民(民6︰24-26;王上18︰41-45;詩122︰6-8)。他們也為以下一些事項代禱︰聖靈能力的降臨(徒8︰15-17;弗3︰14-17),病得醫治(王上17︰20-21;徒28︰8;雅5︰14-16),罪得赦免(拉9︰5-15;但9章;徒7︰60),執政掌權之人的合理統治(代上29︰19;提前2︰1-2),信徒靈命的長進(腓1︰9-11;西1︰10-11),教牧人員的事奉(提後1︰3-7),有效的事工(太9︰38;弗6︰19-20),他人的得救(羅10︰1),以及萬民敬拜贊美神的熱心(詩67︰3-5)。總而言之,聖經所啟示的神純全旨意的任何一方面(參“神的旨意”一文,頁1110),都可以成為我們代禱的中心。
珥2︰28-29“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老年人要作異夢,少年人要見異象。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
聖靈是三位一體真神中的一個位格(參可1︰11注;參“聖靈”一文,頁1746)。雖然聖靈的大能直到主耶穌開始事奉(參“耶穌和聖靈”一文,頁1642)和五旬節(參徒2章)以後才向神子民完全彰顯出來,但是舊約聖經早已提到聖靈及其工作。本文旨在探討舊約中有關聖靈的教導。
有關聖靈的不同用語
“聖靈”的希伯來文中是ruah,有時也可譯為“風”和“氣息”。所以,舊約聖經中所說的神的氣息或從神吹來的風(如創2︰7;結37︰9-10,14)都可喻指神的靈的工作。
舊約中聖靈的工作
聖經描述了聖靈在舊約時代的各種作為。
1.聖靈積極參與了神的創造大工。聖經卷首的第二節經文即陳明︰“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創1︰2),為神用口中的話語創造萬有預備條件。神的道(即三位一體真神中的第二個位格)和神的靈都是創造大工中必不可少的動因(參伯26︰13;詩33︰6;參“創造”一文,頁20)。聖靈還是生命的泉源,當神創造亞當時,神向他鼻孔中所吹的生氣(即“靈”)就是生命的氣息(創2︰7;比較伯27︰3),此後神藉著聖靈又不斷將生命賜給神的受造之物(伯33︰4;詩104︰30)。
2.聖靈積極地向神子民傳達神的信息。聖靈曾經在曠野教導以色列人(尼9︰20);以色列詩人藉著神的靈歌唱(撒下23︰2;比較徒1︰16,20);同樣,眾先知們也都因受到聖靈的感動而向神的百姓宣講神的話語(民11︰29;撒上10︰5-6,10;代下20︰14;24︰19-20;尼9︰30;賽61︰1-3;彌3︰8;亞7︰12;比較彼後1︰20-21)。先知以西結指出假先知的一個特征就是“他們隨從自己的心意(‘靈’)”,而不是隨從神的靈發預言(結13︰2-3)。然而我們應當注意,神的靈有時也可能臨到某些與神關系不正常的人身上,其目的是要這樣的人講說關乎神子民的真實信息(參民24︰2注)。
3.聖靈曾經使神在舊約中為以色列人興起的領袖大大得力。摩西就是一位滿有神的靈同在的人,以至于他能夠以神的心為心,不僅與神一同憂傷而且也一同為罪深感憤怒(參出33︰11注;比較出32︰19);當摩西順命挑選七十個長老和他一同管理以色列人時,神把降在摩西身上的靈又分賜給他們(民11︰16-17;參11︰12注)。同樣,當約書亞奉命接續摩西的領導職位時,耶和華神指示摩西“他是心中有聖靈的”(民27︰18,參注釋)。同一位聖靈也曾經降臨在基甸(士6︰34)、大衛(撒上16︰13)和所羅巴伯(亞4︰6)身上。換句話說,舊約中擔負領導重任的人必須具備的一個首要條件就是有聖靈的同在。
4.神的靈也會降到某些個人身上,幫助他們成就一些特別的事奉。值得注意的一個舊約實例就是約瑟,神的靈與他同在,使他能勝任法老宰相的要職(創41︰38)。同樣,神的靈也曾充滿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以使他們在制造會幕時能夠作各樣巧工,並且還能教導別人(參出31︰1-11;35︰30-35)。這里所說的“被聖靈充滿”與新約中的受聖靈浸不盡相同(參“聖靈浸”一文,頁1732)。在舊約中,聖靈只會降到少數蒙神揀選擔任特別事工的人身上(參出31︰3注)。聖靈曾經降到許多士師身上,諸如俄陀聶(士3︰9-10)、基甸(士6︰34)、耶弗他(士11︰29)和參孫(士14︰5-6;15︰14-16)。從以上這些舊約例證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條神的永恆法則,即聖靈必要降在那些蒙神揀選要被他大大使用的人身上。
5.從舊約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到,聖靈切望引導人活出公義的生活。一些大衛的詩篇可以證實這一點(詩51︰10-13;143︰10)。如果神子民拒絕听從神而偏行己路,他們就是在抗拒聖靈的帶領(參創16︰2注)。任何沒能順從聖靈而活的人都將無可避免地遭到神不同形式的審判(參民14︰29注;申1︰26注)。
6.我們應當注意,在舊約時代中,聖靈只是臨到或充滿少數人,賜給他們成就特別事工或說預言的能力。但是,聖靈從未普遍澆灌整個以色列民(比較珥2︰28-29;徒2︰4,16-18);直到五旬節那個偉大的時刻,聖靈才開始大規模地澆灌在人身上(徒2章)。
聖靈彰顯全備大能的應許
整個舊約時代對即將來臨的聖靈時代(新約時代)都翹首以待。
1.舊約先知們曾經多次預告聖靈在彌賽亞生命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先知以賽亞特別預告說聖靈將以獨特的方式住在這位即將來臨的君王和神的僕人身上(參賽11︰1-2;42︰1;61︰1-3)。後來,當主耶穌在他的家鄉拿撒勒的會堂中誦讀以賽亞書六十一章時,他的結束語就是︰“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4︰21)。
2.別的一些舊約預言也展示了聖靈普遍澆灌在神子民身上的美好未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約珥書2︰28-29,後來使徒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中特別引用了這一段經文(徒2︰17-18);以賽亞書32︰15-17;44︰3-5;59︰20-21和以西結書11︰19-20;36︰26-27;37︰14;39︰29也都預告了同樣的信息。神親自應允說,當聖靈的生命和能力臨到他的子民時,他們將要說預言、見異象、作異夢,活出順服、聖潔、公義的生活,並且還要大有能力地見證主名。因此舊約先知們早已預見並且預言了彌賽亞時代的來臨。那時聖靈將普遍澆灌,並且充滿人心,這一切正好在五旬節那個聖日應驗了(即耶穌升天後的第五十天),隨之而來的是眾多失喪靈魂得救的一次大豐收(比較珥2︰28,32;徒2︰41;4︰4;13︰44,48-49)。
摩5︰12-14“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所以通達人見這樣的時勢,必靜默不言,因為時勢真惡。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
我們知道世上既有窮人又有富人,既有家財萬貫的人,也有一無所有的人。但是富足的人卻時常剝削匱乏的人,通過壓榨窮人謀取更多收益(參詩10︰2,9-10;賽3︰14-15;耶2︰34;摩2︰6-7;5︰12-13;雅2︰6)。聖經中有許多關于信徒應當如何對待窮乏之人的教導。
神對窮乏之人的顧念
神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眷顧關愛那些貧窮、匱乏和受壓的人。
1.耶和華神是窮乏之人的維護者。神親口應允說他是窮乏之人的避難所(詩14︰6;賽25︰4),隨時會幫助他們(詩40︰17;70︰5)。他必拯救他們脫離困境(撒上2︰8;詩12︰5;34︰6;35︰10;113︰7;比較路1︰52-53),並且供應他們的需要(詩10︰14;68︰10;132︰15)。
2.當神向以色列人頒賜法典時,他在民中設立了許多消除貧窮現象的措施(參申15︰7-11注)。神陳明他為以色列人設立的總體目標是︰“在你們(以色列人)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申15︰4)。因此神在律法中禁止向借貸的窮人取利(出22︰25;利,25︰35-36)。如果窮人,以物件(如外衣)作抵押向債主借貸,債主必須在日落以前把外衣歸還原主。如果富人雇用窮人做工,富人必須當天支付工錢,以使窮人能夠購買食物養家糊口(申24︰14-15)。收獲莊稼時,不可把田里剩下的谷物拾盡,以便窮人能夠拾撿回家(利19︰10;申24︰19-21)。事實上,神規定他們收割時不可割盡田角,以便留給拾撿谷物充饑的窮人享用(利19︰9)。神甚至命令他們每逢七年的末一年要豁免窮人的一切債務(申15︰1-6);富有的人也不可因第七年(“豁免年”)快臨近而拒絕借貸給窮人(申15︰7-11)。神不僅特別設定豁免年之例,而且還設定每五十年為禧年,所有產業和田地都要各歸本家(參利25︰8-55)。最重要的是,神要求以色列人必須行事公正,不可偏袒,听訟不分貧富貴賤,均當一視同仁(出23︰2-3,6;申1︰17;比較箴31︰9)。神藉著以上諸多措施積極保護窮人免遭富人的壓榨,為他們主持正義(參申24︰14注)。
3.但令人遺憾的是,以色列人並沒有時常遵行這些律法。他們當中的許多富人千方百計從窮人身上謀取暴利,加重他們的痛苦。神曾經藉著先知發話攻擊富裕的以色列人,警戒他們,神將向不義的富人施行嚴厲審判(參賽1︰21-25;耶17︰11;摩4︰1-3;5︰11-13;彌2︰1-5;哈2︰6-8;亞7︰8-14)。
新約信徒對窮乏之人的責任
在新約聖經中,神同樣指示他的百姓應當切實關心窮乏之人的需要,對教會中的弟兄姐妹更應如此。
1.主耶穌在世服侍的人大多數都是猶太社會中無人問津的窮苦下層人民——諸如貧窮受壓的人(路4︰18-19)、受人輕視的撒瑪利亞人(路17︰11-19;約4︰1-42)、麻風病患者(太8︰2-4;路17︰11-19)和寡婦(路7︰11-15;20︰45-47)等等。神用極其嚴厲的審判之語譴責那些貪戀屬世財富而對窮人漠不關心的人(可10︰17-25;路6︰24-25;12︰16-20;16︰13-15;19-31;參“貧與富”一文,頁1642)。
2.主耶穌期望他的百姓慷慨捐助窮乏之人(參太6︰1-4),主耶穌自己也身體力行地實踐他所傳講的真理。他和門徒們都常從錢囊中取錢周濟窮人(參約12︰5-6;13︰29)。主耶穌多次教導那些想跟隨他的人要關心幫助窮人,並且把錢財分給他們(太19︰21;路12︰33;14︰12-14,16-24;18︰22)。主耶穌把施舍錢財幫助窮乏人的善舉視為信徒身上必不可少的一種美德。事實上,我們能否善待那些忍饑挨餓、衣不蔽體的主內弟兄姊妹,是我們進入神永恆國度的一個條件(太25︰31-46)。
3.使徒保羅和早期教會都深深關注窮乏之人的需要。保羅剛剛開始事奉時,就與巴拿巴一同代表敘利亞的安提阿教會到耶路撒冷,把捐項送到猶太窮乏的基督徒那里(徒11︰28-30)。在耶路撒冷會議上,使徒和長老們都一致反對把行割禮當作得救的必要條件,但是他們的確願意保羅及其同工“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2︰10)。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的目的之一就是為“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羅15︰26)籌集捐項,他也指示加拉太和哥林多的教會要積極為此奉獻(林前16︰1-4)。當哥林多的教會沒有像他意料中的那樣慷慨奉獻時,他不惜在書信中用很長的篇幅談論幫助窮乏之人的問題(林後8-9章),並且特別贊譽了馬其頓的眾教會,因為他們迫切懇求保羅允準他們在供給聖徒需要的善行上有份(林後8︰1-4;9︰2)。保羅十分看重樂捐的善行,在羅馬書中他特別指出施舍是聖靈賜給基督徒的一種恩賜,具有這種恩賜的人能夠為著神的事工和神子民的需要慷慨奉獻(參羅12︰8注;比較提前6︰17-19)。
4.我們應當首先看顧主內貧窮弟兄姊妹的需要,主耶穌把我們做在弟兄姊妹身上的善事當作是做在他自己身上的(太25︰40,45)。早期教會甚至實行凡物共用的團契制度,以便信徒能夠彼此相顧(徒2︰44-45;4︰34-37)。後來,隨著教會會眾數目的不斷增長,使徒們無力均平地看顧窮乏之人的需要,所以特別揀選七個被聖靈充滿的人管理此事(徒6︰1-6)。保羅清楚闡明了信徒彼此眷顧的原則︰“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6︰10)。神的本意也是要富足的人將財物與窮乏的人一同分享,這樣神子民當中就能真正實現均平(林後8︰14-15;比較弗4︰28;多3︰14)。簡而言之,聖經教導我們要敏銳地察覺周圍人的物質需要,特別是主內弟兄姊妹的需要。看顧窮乏之人是我們基督徒義不容辭的責任。
瑪3︰10“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奉獻的含義
希伯來文的“什一奉獻(maser)”一詞的字面意思是“十分之一的部分”。
1.按照神的律法的規定,以色列人應當把牲畜、田地的出產以及收入的十分之一獻上,以此顯明他們擁有的一切都是出自于神的賜福(參利27︰30-32;民18︰21,26;申14︰22-29;參利27︰30注)。什一奉獻主要用于聖殿敬拜的花費以及供應祭司的生活。神把妥善管理應許之地的豐富資源的責任托付給他的子民(比較太25︰15注;路19︰13注)。
2.實施什一奉獻的中心意義在于幫助人明白神擁有萬物(出19︰5;詩24︰1;50︰10-12;該2︰8)。全人類都是神所造的,生命氣息的存留都在乎他(創1︰26-27;徒17︰28),因此,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從神而來的(伯1︰21;約3︰27;林前4︰7)。從什一奉獻的律法中,我們看到神只是要求人把從神所領受的賞賜又重新奉獻給他。
3.除了什一奉獻以外,以色列人還要向神獻上許多供物,其中絕大多數都以獻祭的方式獻上。利未記中敘述了各種不同的祭禮︰燔祭(利1章;6︰8-13),素祭(利2章;6︰14-23),平安祭(利3章;7︰11-21),贖罪祭(利4︰1-5︰13;6︰24-30)及贖愆祭(利5︰14-6︰7;7︰1-10)。
4,除了以上這些獻祭以外,以色列人還可以向神獻上甘心祭。有些是重復不斷獻上的(參利22︰18-23;民15︰3;申12︰6,17),有些只獻一次。例如,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奉命建造會幕時,都甘心樂意地向神奉獻禮物和各種裝飾物(參出35︰20-29),他們大大歡喜,奉獻的禮物甚多,富富有余,最後摩西只好傳命制止他們再來獻禮(出36︰3-7)。猶大王約阿施在位時,大祭司耶和耶大曾經取了一個櫃子,用以裝存百姓為修葺聖殿所奉上的甘心祭,百姓為此奉獻了許多銀子(王下12︰9-10)。同樣,以色列王希西家在位時,百姓也曾為著聖殿事奉的人員甘心獻禮(代下31︰5-19)。
5.舊約聖經中還多次記載了神子民自私自利,不願將什一奉獻和其它奉禮甘心獻給神的事例。在第二次修建聖殿時,猶太人對此反應冷淡,專顧建造自己的家業,不顧聖殿的荒涼破敗。最後先知哈該宣告,他們當中的許多人都要在經濟上大大受損(該1︰3-6)。先知瑪拉基的時代也出現過類似的情形,百姓由于拒絕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奉上而遭到神的審判(瑪3︰9-12)。
妥善管理錢財
從舊約聖經中記載的這些有關什一奉獻和其它奉獻的實例中,我們得到一些能夠幫助新約信徒妥善管理錢財的重要原則。
1.我們必須記住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屬于神,不是我們的私有財產,乃是神托付給我們的。對于我們的財產,我們並不具備合法的所有權。
2.我們必須立定心志事奉神,而不是事奉金錢(太6︰19-24;比較林後8︰1-5)。聖經明確指出任何形式的貪婪都是拜偶像(西3︰5)。
3.我們的奉獻應當是為著擴展神的國度的緣故,特別是推動地方教會的事工和普世福音工作(林前9︰4-14;腓4︰15-18;提前5︰17-18),也要為著幫助窮乏之人(箴19︰17;加2︰10;林後8︰14;參“看顧窮乏人”一文,頁1368),積攢財寶在天上(太6︰20),以及學習敬畏神(申14︰22-23)而行。
4.我們必須按著我們的收入奉獻。舊約中設定了十分之一的奉獻,低于這個比例的奉獻都違背了神的律法,也是在奪取神的供物(瑪3︰8-10)。新約聖經也同樣教導我們應當按照收入的比例奉獻(林前16︰2;林後8︰3,12;參林後8︰2注)。
5.無論舊約聖經(參出25︰1-2;代下24︰8-11),還是新約聖經(參林後8︰1-5,11-12)都教導我們應當甘心樂意、主動慷慨地奉獻。面對奉獻,我們不應當躊躇不定(林後8︰3),因為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完全舍去他自己(參林後8︰9注)。神看重我們奉獻的心志遠勝于所獻之物的實際價值(參路21︰1-4注)。
6.我們應當歡喜快樂地奉獻(林後9︰7)。舊約中的以色列人(出35︰21-29︰代下24︰10),以及新約中的馬其頓信徒(林後8︰1-5)都在這方面為我們樹立了美好的榜樣。
7.神應允要照著我們為他作出的奉獻回報我們(參申15︰4;瑪3︰10-12;太19︰21;提前6︰18-19;參林後9︰6注)。
太8︰16-17“到了晚上,有人帶著許多被鬼附的來到耶穌跟前,他只用一句話就把鬼都趕出去;並且治好了一切有病的人。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
神的救贖預備
1.疾病與罪和死是緊密關聯的,都是犯罪墮落的惡果。醫學從生理和心理的角度來探究疾病的原委,而聖經指出了導致疾病的屬靈根由︰
(1)罪,它影響了我們的靈性和體質(如約5︰5,14)。
(2)撒但(如徒10︰38;比較可9︰17,20,25;路13︰11;徒19︰11-12)。
2.墮落造成的後果有多麼深重,神預備的救贖就有多麼深遠。對于罪,神赦免;對于死,神預備了復活和永生;對于疾病,神醫治(比較詩103︰1-5;路4︰18;5︰17-26;雅5︰14-15)。因此,耶穌在世時的使命體現在他的三重事工上︰他教導神的道,傳講悔改的福音(針對罪)和天國的福分(生命),並且醫治他百姓中的各樣疾病(太4︰23-24)。
關于神旨意的啟示
聖經中關于神醫病的旨意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啟示出來︰
1.神自己的宣告。在出埃及記15︰26中神應許說,只要他的子民忠心守約並謹守他的誡命,他就要醫治他們,賜他們健康(參出15︰26注)。這宣告是兩重的︰(1)“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審判)加在你身上”;(2)“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救贖主)”。舊約時代,神子民無論何時迫切尋求他的面,遵行他的話,神就作他們的醫生,醫治他們(比較王下20︰5;詩103︰3)。
2.耶穌的事工。耶穌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無論過去或現在,他都代表著神一切屬性(來1︰3;比較西1︰15;2︰9)。在地上的事工中(太4︰23-24;8︰14-16;9︰35;15︰28;可1︰32-34,40-41;路4︰40;徒10︰38),耶穌以大能的作為顯明了神的旨意(約6︰38;14︰10),證明醫治一切生病的和被鬼附的人是神的心意,也是他的性情和目的。
3.基督受死所獻上的贖罪祭(賽53︰4-5;太8︰16-17;彼前2︰24)。耶穌的代罪之死是完全的,足以救贖人的身、心、靈。撒但以罪和疾病這兩大禍患來毀壞我們,神卻以赦免和醫治這兩大福分救贖我們,使我們得以完全(比較詩103︰3;雅5︰14-16)。信徒應當心存謙卑和信心,努力得著基督通過代死獻祭所賞賜給我們的一切,包括病得醫治的福分。
4,教會繼續不斷的事工。耶穌曾差遣他的十二個門徒出去宣揚神國的道,並醫治病人(路9︰1-2,6)。後來他又差遣了七十個門徒出去(路10︰1,8-9,19)。五旬節後,初代教會繼承了耶穌醫病、傳福音的事工(徒3︰1-10;4︰30;5︰16;8︰7;9︰34;14︰8-10;19︰11-12;比較可16︰18;林前12︰9,28,30;雅5︰14-16)。新約聖經記載了教會以信心釋放出神醫病大能的三種方式︰
(1)按手在病人身上(可16︰15-18;徒9︰17)。
(2)病人認罪後為他們抹油並獻上信心的禱告(雅5︰14-16)。
(3)教會運用所得的恩賜醫病(林前12︰9)。請注意,應當由長老來獻上信心的禱告。
阻礙醫治的因素
有時某些因素會阻礙神的醫治,比如︰1.未認之罪(雅5︰16);2.魔鬼的壓制和捆綁(路13︰11-13);3.懼怕或緊張(箴3︰5-8;腓4︰6-7);4.過去失敗對信心造成的影響(可5︰26;約5︰5-7);5.人的攔阻(可10︰48);6.不合經訓的教導(可3︰1-5;7︰13);7.長老未能獻上有信心的禱告(可11︰22-24;雅5︰14-16);8.教會未按照神的心意尋求行神跡和醫病的恩賜(徒4︰29-30;6︰8;8︰5-6;林前12︰9-10,29,31;來2︰3-4),9.小信(可6︰3-6;9︰19,23-24);10.專顧自己的自私行為(林前11︰29-30)。
另外,有時神敬虔的子民也會因為一些不明的原因而久病不愈(如加4︰13;提前5︰23;提後4︰20)。也有的時候神會將他心愛的聖徒從病中接回天家(比較王下13︰14)。
得蒙醫治的步驟
當你禱告尋求神醫治你的身體時,當做些什麼呢?
1.要省察你與神及其他人是否有正確的關系(太6︰33;林前11︰27-30;雅5︰16;參約15︰7注)。
2.要尋求耶穌的同在,惟有他才能將你所需的信心賜給你(羅12︰3;林前12︰9;腓2︰13;參太17︰20,關于真信心的注釋)。
3.讓神的話充滿你的生活(約15︰7;羅10︰17)。
4.即使未得到醫治,你仍要繼續住在神里面(約15︰1-7)。省察你的生活,看神要如何改變你。
5.請教會長老為你抹油禱告,並請家人和朋友為你代禱(雅5︰14-16)。
6.若有人有醫病的恩賜,且服事有好名聲,你可去參加他的聚會(比較徒5︰15-16,8︰5-7)。
7.對神跡要心存盼望,要信靠基督的大能(太7︰8;19︰26)。
8.若今天得了醫治,你要喜樂;若今天尚未得醫治,你仍要喜樂(腓4︰4,11-
9.要知道,有時神沒有立刻按我們所求的成就,這並不意味著他拒絕我們的請求。神有更大的計劃,當計劃成就時要彰顯他更大的榮耀(比較約9︰3;11︰4,14-15,45;林後12︰7-10),並使你得益處(羅8︰28)。
10.要確信,若你是一個忠心委身的基督徒,神就絕不會丟棄或忘記你。他深愛你,已將你銘刻在他的掌上(賽49︰15-17)。
注︰聖經也告訴我們可以適當借助醫療手段(太9︰12;路10︰34;西4︰14)。
太12︰28“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國度的本質
神的國度(天國)意味著神親自來到這個世界,彰顯他的大能、榮耀和權柄,摧毀撒但權勢在現今世界中的地位。這不僅是針對救恩或教會而言,也是指著神在各樣工作中的有力彰顯。
1.天國首先是神的能力實際運行的表明。神首先在他子民的心里、並在他們中間彰顯他在地上的屬靈權柄(約14︰23;20︰22)。他要帶著能力來到世上(賽64︰1;可9︰1;林前4︰20)。這能力絕非物質的或政治的,而是屬靈的。國度不是一種宗教與政治聯合的神權政治體制,也不是用以統治這個世界的任何社會、政治權勢(約18︰36)。神並沒有希望在現今利用社會或政治的力量甚至暴力行動來救贖和改造這個世界(太26︰52;參約18︰36注)。世界始終都是神和他子民的仇敵(約15︰19;羅12︰1-2;雅4︰4;約一2︰15-17;4︰4)。到了世界的末了,神要以他的直接審判和大能大力來統管全地(啟19︰11-21)。
2.因著神大有能力的彰顯,這個世界便進入了一段生死攸關的時期。神的大能如警鐘響徹那惡者的國度(太4︰3及其後經文;12︰29;可1︰24),每個人都面臨著是否願意順服神權柄的抉擇(太3︰1-2;4︰17;可1︰14-15)。進入神國度的必要和基本條件是“悔改,相信福音”(可1︰15)。
3.神的能力以以下幾種方式向世界彰顯出來︰
(1)它是勝過撒但的統治和管轄的屬靈能力(太12︰28;約18︰36)——天國的降臨是撒但權勢被摧毀的開端(約12︰31;16︰11),也是人類蒙受救贖,脫離鬼魔(可1︰34,39;3︰14-15;徒26︰18)和罪(羅6章)的起始。
(2)它是施行神跡和醫病的能力(太4︰23;9︰35;徒4︰30;8︰7;參“神的醫治”一文,頁1482)。
(3)它使福音廣傳,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太11︰5;約16︰8-11;徒4︰33)。
(4)它使悔改相信福音的人得救並且成聖(參約3︰3;17︰17;徒2︰38-40;林後6︰14-18;參“信徒的屬靈分別”一文,頁1897)。
(5)它藉聖靈的洗賜人見證基督的能力(參徒1︰8注;2︰4注)。
4.人在生活中滿有“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14︰17)是經歷天國大能的有力證明。
5.天國包括現在和將來兩方面。如今天國已實實在在臨到了世界(可1︰15;路18︰16-17;西1︰13;來12︰28),然而神的統管和權能還沒有完全實現;在末期來臨以先,撒但和邪惡之民的勢力會繼續存留(提前4︰1;提後3︰1-5;啟19︰19-20︰10)。當耶穌再來審判世界時,神的榮耀、權能和國度將要顯明(太24︰30;路21︰27;啟19︰11-20;20︰1-6)。及至基督最後勝過一切邪惡的抵擋勢力,並把國交給父神,天國就要最終實現(林前15︰24-28;啟20︰7-21︰8;比較可1︰15,關于救贖的歷史過程中天國的各種彰顯的注釋)。
信徒在天國中的角色
新約聖經中多處論及在神國度中信徒的角色。
1.信徒有責任在個人生活中及基督徒會眾中不斷追求神國度豐滿的彰顯,並且渴慕神的同在和能力(參太5︰10注;6︰33注)。
2.在馬太福音11︰12中,耶穌進一步論到天國子民當具有的性情。他指出,只有努力的人,就是那些堅決脫離惡行,歸向基督,遵行他話語和他義路的人,才能承受天國。這樣的人不論付出任何代價,都會竭力追求天國和它全備的能力。換句話說,要進入天國,得享它的福份,就必須竭誠奮勇,堅持不懈——這是一場以堅定的信心和意志抵擋撒但、罪惡和敗壞世俗的爭戰。
3.那些幾乎從不禱告、向世界妥協、忽視神的話語並缺乏屬靈饑渴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而像約瑟(創39︰9)、拿單(撇下12︰7)、以利亞(王上18︰21)、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但1︰8;3︰16-18)、末底改(斯3︰4-5)、彼得和約翰(徒4︰19-20)、司提反(徒6︰8;7︰51)和保羅(腓3︰13-14)那樣的勇士,以及像底波拉(士4︰9)、路得(得1︰16-18)、以斯帖(斯4︰16)、馬利亞(路1︰26-35)、亞拿(路2︰36-38)和呂底亞(徒16︰14-15,40)那樣的敬虔婦人必得進入天國。
太16︰18“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盤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
希臘語ekklesia(教會)是指一群蒙召聚集在一起的人。在新約聖經中它主要指在基督里神的百姓,即一群為著敬拜神而聚集在一起的天國的子民(弗2︰19)。“教會”一詞既可以指某一個地方教會(太18︰17;徒15︰4),也可以指普世性的教會(太16︰18;徒20︰28;弗2︰21-22)。
1.教會是神子民(林前1︰2;10︰32;彼前2︰4-10)。即一群因基督的死而得蒙救贖的信徒(彼前1︰18-19)。他們不再屬于這個世界,而是客旅(來13︰12-14);他們首要的責任就是與神建立活潑親密的個人關系,並且彼此緊密結合成為一體(彼前2︰5;參來11︰6注)。
2,教會是一群蒙召出離(希臘文ekkaleo)世界、進入神國度的人。從世界中分別為聖是教會必須具備的屬性,教會也要因此而大得賞賜,就是得著主作她的神,作她的父(林後6︰16-18;參“信徒的屬靈分別”一文,頁1897)。
3,教會是神和聖靈的殿(參林前3︰16注;林後6︰14-7︰1;弗2︰11-22;彼前2︰4-10)。這一真理要求教會務要從不義和世俗的敗壞中分別出來。
4.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林前6︰15;10︰16-17;12︰12-27)。這個表記顯明,基督的眾肢體若沒有生命的聯結,就不是真正的教會。而基督是這身體的頭(弗1︰22;4︰15;5︰23;西1︰18)。
5.教會是基督的新婦(林後11︰2;弗5︰22-27;啟9︰7-9)。這形象的比喻不僅強調了教會當向基督委身與忠心,也表明基督對教會的摯愛和親密。
6.教會是一個屬靈的團契(希臘文koinonia)(林後13︰14;腓2︰1)。這表明教會當有聖靈的內住(路11︰13;約7︰37-39;20︰22)和在聖靈里的合一(弗4︰4),並要領受聖靈的浸(徒1︰5;2︰4;8︰14-17;10︰44;19︰1-7)。這團契的肢體當彼此相愛,成為世人面前的見證(約13︰34-35)。
7.教會是一個屬靈的使命團(希臘文diakonia)。她藉著聖靈的恩賜(希臘文charismata)進行事奉(羅12︰6;林前1︰7;12︰4-11,28-31;弗4︰11)。
8.教會是一支打屬靈之仗的軍隊。她隨時都處在一場與撒但和罪較力的屬靈爭戰中(參“神的國度”一文,頁1494),並且是以聖靈為寶劍,靠著聖靈的大能來爭戰(弗6︰17)。那充滿在教會里的聖靈,如同一個緊握神之道的勇士,將人們從撒但的權勢中拯救出來,並能勝過這世界的一切黑暗勢力(徒26︰18;弗6︰10-18;來4︰12;啟1︰16;2︰16;19︰15,21)。
9.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如同根基支撐著整幢房屋,教會使真理堅立穩固。教會必須竭力捍衛和保全真理,使之免遭假教師的歪曲(參腓1︰16注;猶3節注)。
10,教會是一群大有盼望的子民。這盼望的核心就是基督再來救贖他的百姓(參約14︰3注;提前6︰14;提後4︰8;多2︰13;來9︰28;參“被提”一文,頁1984)。
11,教會既是無形的,又是有形的。
(1)無形的教會是一切真信徒藉著他們對基督活潑的信心互相聯絡而成的身體(參“信心與恩典”一文,頁1816)。
(2)有形的教會指地方性信徒團體,其中既有得勝的信徒(啟2︰11,17,26;參2︰7注),也有掛名的假基督徒(啟2︰2),還有“墮落的”(啟2︰5)、靈里已“死的”(啟3︰1)和“也不冷也不熱”的信徒(啟3︰16;參太13︰24-25注;徒12︰5,關于新約教會基本特點的注釋)。
太24︰21“因為那時,必有大災難,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
耶穌從馬太福音24︰15開始論及在大患難(啟7︰14;比較太24︰21中的“大災難”,這兩個詞譯自希臘文的同一個詞)中會出現的一些特別跡象,這些都是末期臨近的征兆(太24︰15-19)。這些征兆預示了大災難後基督的再來(太24︰30-31;比較啟19︰11-20︰4)。
“那行毀壞可憎的”(太24︰15)是最主要的征兆,它將是一件眾目共睹的大事件,提醒一切在大災難期間還存留的忠心信徒︰世界的末了快到了,基督就要再臨。這可見的預兆主要指將來那敵基督的要在耶路撒冷褻瀆猶太人聖殿的事件(參但9︰27注;約一2︰18;參“敵基督時代”一文,頁1992)。那敵基督的又稱為大罪人,他會在神的殿中設立自己的像,並自稱是神(帖後2︰3-4;啟13︰14-15)。以下是有關該事件的一些重要事實︰
1.“那行毀壞可憎的”標志著大災難末期的到來,這一切將以基督再來,並在哈米吉多頓審判所有不虔不義之人而告終(太24︰21,29-30;參但9︰27;啟19︰11-21)。
2.大災難中的聖徒若能留心這事件發生的時間(“你們看見”,太24︰15),就能確切知道何時災難將至盡頭,基督將在地上作王掌權(參太24︰33注)。聖經中有四處提到這個事件的發生與末期來到之間有三年半(或說1260天)的時間(參但9︰25-27;啟11︰1-2;12︰6;13︰5-7;參但9︰25-27注)。
3.忠心的信徒們要因著對基督再來的熱切盼望(太24︰33)而分外謹慎,不可相信任何宣稱基督已經來到的謊話(太24︰23-27)。大災難後的“人子降臨”將帶著全地的人有目共睹的大榮耀而來(太24︰27-30)。
末期的另一個跡象就是有假先知興起。他們是撒但的隨從,也會顯“大神跡、大奇事”(太24︰24)。
1.耶穌告誡眾信徒要分外警醒,防備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假先知、假教師和假傳道人;他們能行神跡、奇事、異能,並且醫病,甚至他們的事工也開展得轟轟烈烈。但同時,這些假先知會歪曲並棄絕神的真道(參太7︰22注;加1︰9注;參“敵基督時代”一文,頁1992)。
2.聖經中多處提醒信徒要試驗一切教師、領袖和傳道人的靈(參約一4︰1注)。神允許虛假的人行奇事是為了試驗信徒對他的愛心和對聖經真理的忠心(參申13︰3)。從耶穌在馬太福音24︰24中所說的話可知,這段虛謊當道的時期頗為艱難,因為宗教欺騙在末世將大大泛濫橫行,以至于連“選民”(就是忠心的基督徒)都難辨真偽(參提前4︰16注;雅1︰21注;參“揀選與預定”一文,頁1934)。
3.神的百姓中那些不喜愛真理的人將被蒙蔽,一旦敵基督者來到,他們就會喪失信靠福音真理的機會(參帖後2︰11注)。
最後,大災難將是普天下的人要共同經受的一段極其艱難痛苦的時期。請留心下面這些要點︰
1.它將波及全球(參啟3︰10注)。
2.它將是人類有史以來最為艱難和痛苦的時期(但12︰1;太24︰21)。
3.猶太人要受極大的患難(耶30︰5-7)。
4.那“大罪人”(即敵基督者;比較但9︰27;啟13︰12;參“敵基督時代”一文,頁1992)將把持統治大權。
5.神應許要救拔教會中忠心的信徒,使他們“逃避”這大患難(參路21︰36注;帖前5︰8-10;啟3︰10注)。
6.這段時期內,無論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有人因悔改信耶穌而得救(申4︰30-31;何5︰15;啟7︰9-17;14︰6-7)。
7.凡向神持守忠心的信徒都會在此期間遭受深重的苦難和殘酷的**(啟12︰17;13︰15)。
8.那時神要在他的怒氣中審判一切不虔不義的人(帖前5︰1-11;啟6︰16-17)。
9.耶穌說要減少那日子(太24︰22)。不要以為他要從那預定的三年半(或說1260天)中減去一些日子;這話更可能是意味著那段時期將極其可怕,以至于若不限定時日,整個人類都將被毀滅淨盡。
10.當耶穌基督帶著他的新婦在榮耀中降臨(啟19︰7-8,14),拯救忠心的信徒,並且審判、毀滅作惡之輩時(結20︰34-38;太24︰29-31;路19︰11-27;啟19︰11-21),大災難即告結束。
11.我們不可把大災難之末耶穌的再來與耶穌在馬太福音24︰42,44中提到的他的突然降臨混淆起來(參這兩節經文的注釋,耶穌那次來是要提信徒到天上,與大災難之終的基督再來不同)。
12.描述七年大患難全部過程的主要聖經章節是啟示錄6-18章。
可3︰27“沒有人能進壯士家里,搶奪他的家具;必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
馬可福音突出的一點就是耶穌極其注重制伏撒但並勝過它的邪惡權勢;在3︰27中耶穌把這一點描述為“捆住那壯士”(就是撒但),“搶奪他的家”(就是釋放那些被撒但奴役的人)。耶穌常常趕鬼(希臘文dainonion),這充分證明了他有勝過撒但的大能。
鬼魔
1,新約聖經常常提到那些被污鬼附身,備受撒但壓制苦害的人,並且描述了耶穌與鬼魔的爭戰。馬可福音就描述了許多這樣的交戰︰1︰23-28,32-34,39;3︰10-12,14-15;5︰1-20;6︰7,13;7︰24-30;9︰14-29;16︰17。
2,鬼魔是具有位格屬性的、有智慧的靈體。他們是撒但王國的成員,是神和人的仇敵(太12︰43-45);他們听命于撒但,邪惡而且詭詐(參太4︰10注)。
3.一切偶像、假神背後的黑暗權勢都是鬼魔,拜偶像實際上就是拜鬼魔(參林前10︰20注;參“拜偶像的實質”一文,頁446)。
4,新約聖經指出,世界與神隔絕,且臥在撒但的手下(參約12︰31注;林後4︰4;弗6︰10-12;參“基督徒與世界的關系”一文,頁2106)。所以鬼魔在這個世界的執政掌權體系中有它們的地位;基督徒必須與它們展開持久的爭戰(參弗6︰12注)。
5.鬼魔經常住在不信的人里面(參可5︰15;路4︰41;8︰27-28;徒16︰18),並且利用他們說話。它們捆綁奴役這些人,暗中左右他們,使他們漸漸走向邪惡、敗壞和滅亡。
6.鬼魔能使人生病(太9︰32-33;12︰22;17︰14-18;可9︰20-22;路13︰11,16),不過不是所有疾病都是污鬼造成的(太4︰24;路5︰12-13)。
7.那些行通靈術、巫術(即妖術)和交鬼的人很容易被鬼魔轄制(比較徒13︰8-10;19︰19;加5︰20;啟9︰20)。
8.在這個末後的時代,鬼魔的活動極其猖獗,大大地助長了邪術、**、腐敗和**之風;他們要大大攻擊神的道和聖經純正的教訓(太24︰24;林後11︰14-15;提前4︰1)。隨著敵基督者與其隨從的出現,鬼魔的種種作為必空前泛濫橫行(帖後2︰9;啟13︰2-8;16︰13-14)。
耶穌和鬼魔
1.耶穌所行的許多事都打擊了撒但和鬼魔的氣勢(如可1︰26,34,39;3︰10-11;5︰1-20;9︰17-29;比較路13︰16)。耶穌清楚地說,他來世上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捆綁撒但,並釋放那些被他奴役的人(太12︰29;可1︰27;路4︰18)。
2.耶穌不僅以趕鬼來敗壞撒但,他又從死里復活,徹底地捆綁了撒但(約12︰31),粉碎了撒但王國的勢力,重建了神國度的權能(參“神的國度”一文,頁1494)。
3,地獄(希臘文gehenna)是我們的主為魔鬼及其一切隨從預備的永刑之所(太8︰29;25︰41)。
信徒與鬼魔
1,聖經教導我們說,凡有聖靈居住在他里面的真信徒絕不會被鬼附;聖靈和邪靈永遠不會同住在一個人里面(林後6︰15-16注)。但是,基督徒若不順從聖靈的引導,他的思想、情感和行為就容易受鬼魔的影響(太16︰23;林後11︰3,14)。
2.耶穌已應許賜給真信徒勝過撒但及其黨羽的權柄。當面對它們的時候,我們必須靠著聖靈的大能大力與之不懈地爭戰,擊敗它們企圖加在我們身上,用以壓制我們的一切權勢(參路4︰14-19)。
3.根據馬可福音3︰27中的這個比喻,與撒但的屬靈爭戰包括三方面︰
(1)照著神的旨意向撒但宣戰(參路4︰14-19)。
(2)進入撒但的家(任何一個有撒但勢力的所在),藉著禱告和宣告神的道打擊並勝過撒但,且要毀壞他用以欺騙和試探人的邪惡兵器(比較路11︰20-22)。
(3)奪走他的家產,也就是救出那些被撒但擄去的人,把他們交給神,好叫他們因信基督而蒙赦免,得成聖(路11︰22;徒26︰18)。
4.下面列出了在這場爭戰中我們當行的事︰
(1)要充分認識到我們不是在與屬血氣的爭戰,而是在與屬靈的邪惡勢力爭戰(弗6︰12)。
(2)要活在神面前,盡心竭力地信守他的真理和義(羅12︰1-2;弗6︰14)。
(3)要相信撒但並非堅不可摧,他國中的任何一處都可以被攻破(徒26︰18;弗6︰16;帖前5︰8),並且還要知道,信徒有神所賜大能的屬靈兵器,足以摧毀撒但堅固的營壘(林後10︰4-5)。
(4)要滿帶著聖靈的能力傳揚天國的福音(太4︰23;路1︰15-17;徒1︰8;2︰4;8︰12;羅1︰16;弗6︰15)。
(5)要藉著相信耶穌的名(徒16︰16-18)、運用神的道(弗6︰17)及在聖靈里的禱告(徒6︰4;弗6︰18)、禁食(參太6︰16注)和趕鬼(參太10︰1注;12︰28;17︰17-21;可16︰17;路10︰17;徒5︰16;8︰7;16︰18;19︰12;參“神跡”一文,頁1587)直接向撒但和他的權勢宣戰。
(6)要特別祈求聖靈做工,使失喪的人為罪、為義、為將來的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7-11)。
(7)要祈求藉著醫病、說方言、行神跡等各樣屬靈的恩賜彰顯聖靈的大能(徒4︰29-33;10︰38;林前12︰7-11)。
可3︰27“沒有人能進壯士家里,搶奪他的家具;必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
馬可福音突出的一點就是耶穌極其注重制伏撒但並勝過它的邪惡權勢;在3︰27中耶穌把這一點描述為“捆住那壯士”(就是撒但),“搶奪他的家”(就是釋放那些被撒但奴役的人)。耶穌常常趕鬼(希臘文dainonion),這充分證明了他有勝過撒但的大能。
鬼魔
1,新約聖經常常提到那些被污鬼附身,備受撒但壓制苦害的人,並且描述了耶穌與鬼魔的爭戰。馬可福音就描述了許多這樣的交戰︰1︰23-28,32-34,39;3︰10-12,14-15;5︰1-20;6︰7,13;7︰24-30;9︰14-29;16︰17。
2,鬼魔是具有位格屬性的、有智慧的靈體。他們是撒但王國的成員,是神和人的仇敵(太12︰43-45);他們听命于撒但,邪惡而且詭詐(參太4︰10注)。
3.一切偶像、假神背後的黑暗權勢都是鬼魔,拜偶像實際上就是拜鬼魔(參林前10︰20注;參“拜偶像的實質”一文,頁446)。
4,新約聖經指出,世界與神隔絕,且臥在撒但的手下(參約12︰31注;林後4︰4;弗6︰10-12;參“基督徒與世界的關系”一文,頁2106)。所以鬼魔在這個世界的執政掌權體系中有它們的地位;基督徒必須與它們展開持久的爭戰(參弗6︰12注)。
5.鬼魔經常住在不信的人里面(參可5︰15;路4︰41;8︰27-28;徒16︰18),並且利用他們說話。它們捆綁奴役這些人,暗中左右他們,使他們漸漸走向邪惡、敗壞和滅亡。
6.鬼魔能使人生病(太9︰32-33;12︰22;17︰14-18;可9︰20-22;路13︰11,16),不過不是所有疾病都是污鬼造成的(太4︰24;路5︰12-13)。
7.那些行通靈術、巫術(即妖術)和交鬼的人很容易被鬼魔轄制(比較徒13︰8-10;19︰19;加5︰20;啟9︰20)。
8.在這個末後的時代,鬼魔的活動極其猖獗,大大地助長了邪術、**、腐敗和**之風;他們要大大攻擊神的道和聖經純正的教訓(太24︰24;林後11︰14-15;提前4︰1)。隨著敵基督者與其隨從的出現,鬼魔的種種作為必空前泛濫橫行(帖後2︰9;啟13︰2-8;16︰13-14)。
耶穌和鬼魔
1.耶穌所行的許多事都打擊了撒但和鬼魔的氣勢(如可1︰26,34,39;3︰10-11;5︰1-20;9︰17-29;比較路13︰16)。耶穌清楚地說,他來世上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捆綁撒但,並釋放那些被他奴役的人(太12︰29;可1︰27;路4︰18)。
2.耶穌不僅以趕鬼來敗壞撒但,他又從死里復活,徹底地捆綁了撒但(約12︰31),粉碎了撒但王國的勢力,重建了神國度的權能(參“神的國度”一文,頁1494)。
3,地獄(希臘文gehenna)是我們的主為魔鬼及其一切隨從預備的永刑之所(太8︰29;25︰41)。
信徒與鬼魔
1,聖經教導我們說,凡有聖靈居住在他里面的真信徒絕不會被鬼附;聖靈和邪靈永遠不會同住在一個人里面(林後6︰15-16注)。但是,基督徒若不順從聖靈的引導,他的思想、情感和行為就容易受鬼魔的影響(太16︰23;林後11︰3,14)。
2.耶穌已應許賜給真信徒勝過撒但及其黨羽的權柄。當面對它們的時候,我們必須靠著聖靈的大能大力與之不懈地爭戰,擊敗它們企圖加在我們身上,用以壓制我們的一切權勢(參路4︰14-19)。
3.根據馬可福音3︰27中的這個比喻,與撒但的屬靈爭戰包括三方面︰
(1)照著神的旨意向撒但宣戰(參路4︰14-19)。
(2)進入撒但的家(任何一個有撒但勢力的所在),藉著禱告和宣告神的道打擊並勝過撒但,且要毀壞他用以欺騙和試探人的邪惡兵器(比較路11︰20-22)。
(3)奪走他的家產,也就是救出那些被撒但擄去的人,把他們交給神,好叫他們因信基督而蒙赦免,得成聖(路11︰22;徒26︰18)。
4.下面列出了在這場爭戰中我們當行的事︰
(1)要充分認識到我們不是在與屬血氣的爭戰,而是在與屬靈的邪惡勢力爭戰(弗6︰12)。
(2)要活在神面前,盡心竭力地信守他的真理和義(羅12︰1-2;弗6︰14)。
(3)要相信撒但並非堅不可摧,他國中的任何一處都可以被攻破(徒26︰18;弗6︰16;帖前5︰8),並且還要知道,信徒有神所賜大能的屬靈兵器,足以摧毀撒但堅固的營壘(林後10︰4-5)。
(4)要滿帶著聖靈的能力傳揚天國的福音(太4︰23;路1︰15-17;徒1︰8;2︰4;8︰12;羅1︰16;弗6︰15)。
(5)要藉著相信耶穌的名(徒16︰16-18)、運用神的道(弗6︰17)及在聖靈里的禱告(徒6︰4;弗6︰18)、禁食(參太6︰16注)和趕鬼(參太10︰1注;12︰28;17︰17-21;可16︰17;路10︰17;徒5︰16;8︰7;16︰18;19︰12;參“神跡”一文,頁1587)直接向撒但和他的權勢宣戰。
(6)要特別祈求聖靈做工,使失喪的人為罪、為義、為將來的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7-11)。
(7)要祈求藉著醫病、說方言、行神跡等各樣屬靈的恩賜彰顯聖靈的大能(徒4︰29-33;10︰38;林前12︰7-11)。
可13︰22“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神跡奇事;倘若能行,就把選民迷惑了。”
假師傅的特征
信徒必須知道,當今的教會中仍有一些傳道人與耶穌時代那些敗壞的文士和律法師同屬一靈(太24︰11,24)。耶穌告誡我們,不是每個口稱信基督的人都是真信徒,也不是所有的基督徒作家、宣教士、牧師、傳福音者、教師、執事和工人都名符其實。
1.這些傳道人“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太23︰28),並且“披著羊皮”(太7︰15)。他們可以嚴格地以神的道作為他們所傳信息的依據,並且也宣講高尚的公義標準;他們可能對神的工作和神的國表現出真誠的關注,並且也熱心拯救失喪的人,對眾人大顯愛心;他們看似神的好僕人,是被聖靈膏抹、眾心所向的屬靈領袖;他們甚至可以廣行神跡,大有成就,吸引眾人跟從他們(參太7︰21-23注;24︰11,24;林後11︰13-15)。
2.然而,無論如何,這些人都是與舊約聖經中的假先知(參申13︰3注;王上18︰40注;尼6︰12注;耶14︰14注;何4︰15注;參“舊約中的先知”一文,頁1050)及新約聖經中的法利賽人同屬一靈的子孫。這些人一旦走到遠離人群的隱秘處,便盡行“勒索和放蕩”(太23︰25),“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23︰27),並且“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23︰28)。他們在暗處的生活盡是私欲、腐敗、**、貪婪和放蕩。
3.這些騙子通常是以兩種途徑在教會中取得一席之地的。
(1)有些假教師/傳道人最初是心存誠實、真理、純潔和對基督真實的信心開始事奉神的;後來他們因自己的驕傲和不潔的私欲,對基督的忠心和愛心便漸漸死去,自絕于神的國度(林前6︰9-10;加5︰19-21;弗5︰5-6),成了帶著一副義僕面具的撒但的器皿(林後11︰15)。
(2)也有一些假教師/傳道人從來就沒有真正信過基督。撒但把他們安插在教會中(太13︰24-28,36-43),利用他們的才能行事,並且暗中推波助瀾,加增他們的成就。撒但的計謀是要把他們放在顯赫的位置上,好叫他們破壞基督的事工。撒但知道,一旦他們顯露原形,福音將大遭虧損,基督的名也要蒙受羞辱。
察驗假先知
在福音書中有十四次之多記載了耶穌告誡他的門徒要謹防那些誤導信徒的領袖(太7︰15;16︰6,11;24︰4,24;可4︰24;8︰15;12︰38-40;13︰5;路12︰1;17︰23;20︰46;21︰8)。聖經其它地方也勸告信徒要察驗教會中的教師、講道人和領袖(帖前5︰21;約一4︰1)。我們可以按照以下幾個原則來試驗假教師及假先知︰
1.察驗他們的品格。他們殷勤禱告並且以誠實清潔的心愛神嗎?他們結出了聖靈的果子嗎(加5︰22-23)?他們愛罪人(約3︰16)、恨惡罪惡、喜愛公義(來1︰9注),並且為抵制罪惡而吶喊嗎(太23;路3︰18-20)?
2.察驗他們的動機。真正的基督徒領袖一定會追求這四件事︰
(1)榮耀基督(林後8︰23;弗1︰20)。
(2)帶領教會成聖(徒26︰18;林前6︰18;林後6︰16-18)。
(3)拯救失喪的人(林前9︰19-22)。
(4)傳講並捍衛基督和使徒所傳的福音(參腓1︰16注;猶3節注)。
3.察驗他們的生命和他們教訓的果效。假傳道人所結的果子通常是一些對神的道不能完全信從、委身的人(參太7︰16注)。
4.察驗他們對聖經的依靠之心——這是關鍵所在。他們是否相信並教導人新舊約聖經全部都是神的默示,人應當順服聖經中的一切教訓(約二9-11;參“聖經的默示和權威”一文,頁2020)?若不是這樣,我們就可以肯定他們和他們的教訓都不是從神來的。
5.最後,要試驗他們對主的錢財是否心正手潔。他們拒絕為自己謀求私利嗎?他們在財務管理方面誠實盡責嗎?他們遵照新約聖經為教會領袖所設立的標準開展事工嗎(提前3︰3;6︰9-10)?
還有一點我們應當明白,無論忠心的信徒如何鑒察傳道人的生活與教訓,教會中總會有一些假教師因著撒但的掩護而不被發覺。但當神決意要揭穿他們的時候,他們的真相就必顯露。
可16︰17-18“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基督願意他的門徒在傳揚天國福音時行各樣的神跡(參太10︰1;可3︰14-15;路9︰2注;10︰17;約14︰12注)。
1.這些真信徒所行的神跡(希臘文semeion)證明福音是真實的,神的國已帶著能力來到世上(參“神的國度”一文,頁1494),復活永在的耶穌正與他的子民同在,藉著他們不斷作工(參約10︰25;徒10︰38)。
2.這段經文中的所有神跡(除喝毒物之外)都在初代教會中發生過並被記載下來︰
(1)說新方言(參徒2︰4;10︰46;19︰6;林前12︰30;14章;參“說方言”一文,頁1736)。
(2)趕鬼(參徒5︰15-16;16︰18;19︰11-12)。
(3)被毒蛇咬卻沒有死(徒28︰3-5)。
(4)醫病(徒3︰1-7;8︰7;9︰33-34;14︰8-10;28︰7-8)。
3.這一切聖靈的作為會常常伴隨著基督的教會,直到主再來。聖經從未說過只有耶穌升天後那短短一段時期內會有這些神跡發生(參林前1︰7注;12︰28;加3︰5)。
4.基督的門徒不單要傳天國的福音,使那些信的人得救(太28︰19-20;可16︰15-16;路24︰47),還當效法耶穌(徒10︰38),藉著趕鬼和醫病彰顯天國的大能(參“神的國度”一文,頁1494)。
5.耶穌在馬可福音16︰15-20中指出,這些神跡不是為少數人存留的賞賜,而是要加給一切信的人,就是那些順服基督、見證福音、傳揚神應許的人。
6.當今的教會之所以不能行這些神跡,原因不是基督不信守他的應許,而是信徒的心里出了問題(太17︰17注)。
7.基督已應許,當我們與撒但王國爭戰的時候,他必與我們同在,他的權柄和能力也必伴隨我們(太28︰18-20;路24︰47-49)。我們應當藉著傳福音,過公義的生活(太6︰33;羅6︰13;14︰17),並靠著聖靈的大能行神跡、異能(參太10︰1注;可16︰16-20;徒4︰31-33;參“勝過撒但和鬼魔的能力”一文,頁1554)使被擄的人得釋放。
路7︰33-34“施洗的約翰來,不吃餅,不喝酒,你們說他是被鬼附著的。人子來,也吃也喝,你們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
酒︰這里所說的酒到底是發酵的,還是未經發酵的?下面我們將仔細研究聖經中一些有關“酒”的常用字的準確內涵。路加福音7︰33中的“酒”在希臘文中為Oinos。該詞(Oinos)可指兩種截然不同的葡萄汁︰未經發酵的葡萄汁液;發酵過或可能致醉的酒。從以下一些資料可以看到這一點︰
1.遠在教會時代之前以及初期教會時,不管是世俗作家還是宗教作家都用Oinos一詞指代新鮮葡萄汁(參亞里斯多德所著的Metereologica一書,387.b.9-13)。
(1)亞奈科雷昂(Anacreon,大約主前500年)曾寫道︰“榨壓葡萄,流出酒來(Oinos)”(Ode5)。
(2)尼坎達(Nicander,主前二世紀)也曾把擠壓葡萄而得的汁液稱為Oinos(Georgica,fragment86)。
(3)早期教父帕皮亞(Papias,主後60-130年)曾提到擠壓葡萄以後,就能得到“一罐罐的酒(Oinos)”(愛任紐寫AgainstHeresies(5.33.3-4)時,曾經引用過這句話)。
(4)亞芬拿斯(Athenaeus,主後200年)也講到“有一種甜酒(oinos)不會使人頭昏腦脹”(Banquet,1.54);在另一處,他又提到一位收集葡萄的人“四處走動,從田里取酒(oinos)”(1.54)。有關古代作家對oinos一詞的使用,詳見RobertP.Teachout所著的《舊約中“酒”的用法》(TheUseOfWine’intheOldTestament,神學博士論文,達拉斯神學院,1979)。
2.聖經學者們根據許多世俗和宗教性的希臘文文獻詳細查考了一些新約經文,結果表明oinos可指發酵或者未經發酵的酒。以弗所書5︰18“不要醉酒(oinos)”的命令中所說的“酒”指酒精類飲品;另一方面,啟示錄19︰15講到基督要踹全能神烈怒的酒榨。此節經文在希臘文直譯為︰“他踹出酒(oinos)的酒榨”;從酒榨中流出的oinos應為葡萄汁(參賽16︰10注;耶48︰32-33注)。啟示錄6︰6中所說的“酒”(oinos)是指樹枝上的葡萄,是不可糟蹋的果實。所以,對于新約時代的信徒而言,“酒”(oinos)應當是一種泛指上的酒——既可指發酵的酒,又可指未經發酵的酒(葡萄汁)。
耶穌以水變的酒
約翰福音第二章講到主耶穌在迦拿的娶親筵席上以水變“酒”的神跡。耶穌所變的酒(oinos)是未經發酵的純葡萄汁。以下一些事實使我們無法接受耶穌所變之酒是致醉性酒的說法︰
1.這個神跡的根本目的是要彰顯他的榮耀(約2︰11),使門徒能相信他是神聖潔公義的兒子,來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2︰11;比較太1︰21)。很難想象基督會藉著為一個狂飲爛醉的筵席變出幾十斤致醉性酒(注意約2︰10,暗示客人已自由飲酒多時)來顯明他作為父神獨生子的神性(約1︰14),況且這頭一件神跡對于他的彌賽亞使命至關重要。因此,我們堅信基督以超然方式變出的是與神每年藉著他所創造的自然生長規律供應給以色列人一樣的葡萄汁,如此更能見證父神和神子基督的尊貴和榮耀(參約2︰3注)。這個神跡表明基督擁有超自然的主權,是他有能力在靈性上把罪人改變成為神兒女的一個表記(約3︰1-15)。正是通過這個神跡,我們看見了“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知道他“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1︰14;比較2︰11)。
2.我們還應當重視以下一些現代醫學的佐證︰
(1)醫學界的著名專家們以準確無誤的證據表明育齡期婦女即使適量飲用酒精飲料也會損害她們的**系統,導致流產或產兒身體與智力發育缺陷的不良後果。早期胚胎學方面的世界級權威人士堅稱婦女在受孕期間(大概歷時四十八小時)適量飲酒也會破壞準備離開卵巢的卵子的染色體,最終導致嬰兒身體和智力的發育嚴重受損;
(2)那種認為主耶穌會在娶親的筵席上鼓勵人們飲酒的想法十分荒謬可笑,因為當時在場的人中有許多婦女,況且年輕的新娘有可能很快就要懷孕。如果有人仍要詭辯說主耶穌不知道致醉性酒可能嚴重影響胎兒健康,那麼他就是在懷疑主耶穌的神性、智慧和分辨善惡的能力。同樣,如果有人雖然承認主耶穌知道酒會損害人體健康,但是卻認定他仍會鼓勵人喝酒,那他就是在明明懷疑主耶穌良善、憐憫和仁愛的屬性。
綜上所述,我們得到惟一合理的結論就是,主耶穌在娶親的筵席上為了彰顯他的榮耀而變成的酒是純粹的未經發酵的甘甜葡萄汁。
聖餐聚會所用的酒
當主耶穌設立聖餐時,他用的究竟是發酵還是未經發酵的葡萄飲料(太26︰26-29;可14︰22-25;路22︰17-20;林前11︰23-26)?以下一些資料證實主耶穌和門徒所喝的是未經發酵的葡萄汁。
1.無論是路加還是其他的聖經作者在論及主的晚餐時都沒有用到“酒”(希臘文oinos)一詞。新約聖經前三本福音書的作者都用的是“葡萄汁”(太26︰29;可14︰25;路22︰18)。惟有未經發酵的酒才是真正天然的“葡萄汁”。
2.主耶穌是在與門徒同吃逾越節的筵席時設立聖餐的。出埃及記12︰14-20的逾越節條例明確規定以色列人在逾越節的七日內不可有酵。神頒布這些律例的原因在于酵象征敗壞和罪惡(比較太16︰6,12;林前5︰7-8)。既然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地上乃是要成全律法(太5︰17),因此他就必定會遵守神為逾越節所定的律例,不會使用發酵的酒。
3.在舊約時代,人們絕對不能把發酵的飲料用于聖殿的事奉中,祭司也不能在喝過致醉的酒精飲品之後敬拜和親近神(參利10︰9注)。耶穌基督是神所設立的新約的大祭司,要為著神子民的緣故來到父神面前(來3︰1;5︰1-10)。
4.象征性表記的價值取決于它們能否使屬靈的實體概念化、明確化。正如餅象征基督聖潔的身體,必須是無酵(即未經發酵變質)的一樣,葡萄汁象征基督永不朽壞的寶血,所以最好也用未經發酵的葡萄汁(比較彼前1︰18-19)。由于聖經已經明確指出基督的身體和寶血都是不會朽壞的(詩16︰10;徒2︰27;13︰37),因此我們應當使用未經變質和發酵的物品象征主的身體和寶血。
路11︰13“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耶穌與聖靈有一種特別的關系,這種關系對我們個人的生命很重要。本文將對這種關系及其實際含義進行探討。
舊約聖經預言
舊約聖經有關彌賽亞的先知書中,多次特別地預言到耶穌要得著聖靈的大能(參賽11︰2注;61︰1-3注)。當耶穌在拿撒勒的會堂中宣讀賽61︰1-2時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4︰18-21)。
耶穌降生
馬太和路加二人都明確地說耶穌降世完全是神行的一件奇事。他由聖靈感孕,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太1︰18,23;路1︰27)。因著這樣的奇妙感孕,耶穌被稱為“聖者”(路1︰35),也就是說他毫無罪污。這使他配擔當我們的罪,成為贖罪祭(參太1︰23注)。若沒有一位完全、無罪的救主,我們就不能得蒙救贖。
耶穌受洗
耶穌這位在五旬節並整個教會時代以聖靈為門徒施洗的主(參路3︰16;徒1︰4-5;2︰33,38-39),自己首先在領受施洗約翰的水洗同時受了聖靈的膏抹(太3︰16-17;路3︰21-22)。聖靈仿佛鴿子降在他身上,以大能裝備他,使他得以做工不息,拯救罪人。當我們的主受洗後去到曠野時,他就“被聖靈充滿”(路4︰1)。凡經歷了聖靈超然重生的人,都應當像我們的主一樣領受聖靈的洗,好在生活和事奉中得力(參徒1︰8,注)。
耶穌受撒但試探
耶穌受浸之後,隨即便被聖靈引到曠野,在那里受魔鬼試探四十天(路4︰1-2)。正因為他被聖靈充滿,他才能夠毅然地面對撒但,堅決抵擋了一切臨到他的試探。同樣,神絕不期望我們在毫無聖靈的能力裝備時就去面對屬靈的邪惡勢力。我們若想勝過撒但,就務要同耶穌一樣滿有聖靈的大能,並要隨從他的帶領。在神看來,只有當我們被聖靈充滿並靠著他的能力而活時,才稱得上是他“合格”的兒女。
耶穌的事奉
耶穌引證的那段應驗在他身上的以賽亞的預言不僅表現在他被聖靈充滿,還生動地勾畫出了他事奉的實質,就是傳福音、醫病、釋放被擄的人(賽61︰1-2;路4︰16-19)。
1.聖靈膏抹了耶穌,使他大有能力來完成他的使命。耶穌是神(約1︰1),但他也是人(提前2︰5)。作為一個人,他必須依靠聖靈的幫助和能力來完成神托付給他的重任(比較太12︰28;路4︰1,14;羅8︰11;來9︰14)。
2.只有被聖靈膏抹,耶穌才有能力生活、事奉並傳福音(徒10︰38)。在此他是基督徒完美的榜樣;每位信徒都應當領受聖靈的充滿(參徒1︰8注;2︰4注)。
耶穌有關聖靈的應許
施洗約翰曾預言說,耶穌要用聖靈為他的門徒施洗(太3︰11;可1︰8;參路3︰16注;約1︰33);耶穌自己也反復強調了這個預言(徒1︰5;11︰16)。在路11︰13中耶穌還應許要賜聖靈給一切祈求他的人(參此節經文的注釋)。所有這些經文都是指基督所應許要賜給天父兒女的聖靈充滿——這應許首先已在五旬節應驗了(參徒2︰4注),並且還要繼續應驗在他的一切追求聖靈之洗的門徒身上(參徒1︰5;2︰39注)。
耶穌復活
靠著聖靈的大能,耶穌從墳墓里復活,證明了他真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從羅1︰3-4中我們認識到,藉著聖善的靈(即聖靈),耶穌“以大能顯明他是神的兒子”;而羅馬書8︰11也見證“靈……叫基督耶穌從死里復活。”正如耶穌靠著聖靈復活一樣,信徒也當靠著聖靈在現在得著屬靈的生命,在將來得享身體的復活(羅8︰10-11)。
耶穌升天
耶穌復活之後便升上了高天,坐在父神的右邊,與神同掌天國的王權(可16︰19;路24︰51;徒1︰9-11;弗4︰8-10)。耶穌在這個大受尊崇的地位上,從父領受了聖靈,並在五旬節澆灌在他子民的身上(徒2︰33;比較約16︰5-14),更證實了他就是那位掌握全權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從五旬節直到如今的聖靈澆灌,有力地證明了我們尊貴的主仍在掌權,並與我們同在。
耶穌親近他的子民
聖靈現在的責任之一,就是要把他從主耶穌所領受的向信徒顯明(約16︰14-15),換言之,在基督里得救贖的一切福份都由聖靈傳給我們(比較羅8︰14-16;加4︰6)。更重要的是耶穌要與我們相親相近(約14︰18),聖靈使我們確知耶穌親自與我們同在,使我們得到他的慈愛、祝福、幫助、寬恕、醫治和我們因信當承受的一切;聖靈也吸引我們愛慕主,並在禱告、敬拜中尋求主(參約4︰23;16︰14注)。
耶穌為他的子民再來
耶穌已應許要再來接他的忠心子民到他那里去,與他永遠同在(約14︰3注;帖前4︰13-18)。這是一切信徒所盼望的福(多2︰13),是我們切切祈求等候的美事(提後4︰8)。聖經啟示我們,是聖靈正在引導我們的心,使我們向神呼求主快再來。聖靈還見證說,我們所蒙的救贖只有到主再來時才會完全(比較羅8︰23)。在整卷聖經的最後,聖靈感動的呼求乃是︰“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22︰20)。
路18︰24-25“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主耶穌說過的最令人震驚的話之一就是斷言富人實際上不可能進神的國。然而這只是他論貧富的諸多教訓中的一條’後來也成了使徒們在新約聖經書信中多次重復的勸誡。
富足
1.新約時代的猶太人中盛行著一種觀念,認為財富是神特別恩佑的象征,而貧窮則是沒有信心和不蒙神喜悅的標志(參箴10︰15注)。比如,法利賽人就曾因為懷有這種觀念而嘲笑耶穌的貧窮(路16︰14)。盡管這種錯誤觀念在教會歷史中時而又卷土重來,但是它已被基督徹底棄絕了(參路6︰20;16︰13;18︰24-25)。
2.聖經把貪婪和追逐財利與偶像崇拜劃為等同(比較林前10︰19-20;西3︰5;參“拜偶像的實質”一文,頁446)。因著財物與鬼魔勢力所存在的這種關系,人對財利的欲望和追逐往往使人淪為金錢的奴僕(比較太6︰24)。
3.在耶穌看來,財富往往是人得救和作主門徒的絆腳石(太19︰24;13︰22)。財富給人一種虛假的安全感(路12︰15及其後經文);它能蒙蔽人(太13︰22),佔據和把持人的全心(太6︰21)。富人自以為他們不需要神。因著追尋財利,他們的靈命被窒息(路8︰14),並且落入許多有害的誘惑和私欲里(提前6︰9),以致連得救的信心也丟棄了(提前6︰10);富人欺壓窮人是司空見慣的事(雅2︰5-6)。所以,基督徒都不應當貪財求富(提前6︰9-11)。
4.一個人若自私自利地積聚物質財富,就表明他並不盼望永生(西3︰1)。自私貪婪的人並不以神為他們的目標和滿足,而是仰仗自己和他們的財富。羅得之妻就是一例,她的悲劇就在于她沒有仰望那屬天的城,而是傾心于地上的城(創19︰16,26;路17︰28-33;來11︰8-10)。換句話說,追逐財利的背後隱藏著與神完全隔絕的危機(提前6︰10)。
5.一個基督徒真正的富足還體現在他的甘願舍己、跟從耶穌的信心和愛心上(林前13︰4-7;腓2︰3-5)。真正富足的人是那些堅信神是他們的父,且絕不會撇棄他們,因而脫離了世物的捆綁、大得自由的人(林後9︰8;腓4︰19;來13︰5-6)。
6.至于如何看待並使用財物,神要求義人要忠心(路16︰11)。基督徒切不要緊握自己的財物,視其為私有財產和生命的保障;他們應當為著天國、為著推進基督在地上的事工、並為著他人的得救和需要而把自己的所有放手交托給主,任主使用(參“奉獻”一文,頁1452)。所以,凡是錢財物資上富有的信徒不應當再自視為富足,只應看自己為神財物的管家(路12︰31-48),並且他們應當甘心施舍、樂意供給人,在善行上富足(弗4︰28;提前6︰17-19)。
7.每個基督徒都應當省查自己的心思意念︰我貪婪嗎?我自私嗎?我渴慕家道豐富嗎?我是否羨慕別人因大得財富而得享的榮譽、顯赫和權勢呢?
貧窮
耶穌把“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路4︰18;比較賽61︰1)視為聖靈帶領他去行的一項使命。換句話說,基督的福音也可視作貧窮人的福音(太5︰3,其中“虛心的人”即貧窮的人;11︰5;路7︰22;雅2︰5)。
1.“窮人”(希臘文ptochos)是世上那些卑微受苦、因迫切需要而尋求神幫助的人。同時他們是一群向神忠心的人,常常盼望神從這世界的罪惡、痛苦、饑餓和仇恨中救拔他的百姓。他們不會在屬世的事中追求富足和生命的意義(參詩18︰27;22︰26;25︰9;37︰11;72︰2,12-13;74︰19;147︰6;賽11︰4;29︰19;路6︰20;16︰25;約14︰3注)。
2.神所眷顧的貧窮人必要蒙拯救,脫離所受的苦難、**、不公和窮乏(路6︰20-23;18︰1-8)。他們的窘困將因著那些蒙神賞賜更多財物的子民出于愛心的供給而得到減緩(參“看顧窮乏人”一文,頁1368)。
3.神鑒察他子民中的窮人,並稱他們是“富足的”(啟2︰9)。故此,不能以為他們在靈性上和道德上比別人貧乏遜色(參啟2︰9注)。
約3︰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在約翰福音3︰1-8中,耶穌討論一個關于基督徒信心的基本教義︰重生(多3︰5),即屬靈的誕生。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也就是不能靠著耶穌基督得到永生和救恩。下面是關于重生的重要事實︰
1.重生是神藉聖靈在人身上(羅12︰2;弗4︰23-24)所做的一種再創造及改變的工作(約3︰6;多3︰5;參“門徒的重生”一文,頁1716)。藉著重生,神親自將永生注入信徒的心中(約3︰16;彼後1︰4;約一5︰11),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約1︰12;羅8︰16-17;加3︰26),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西3︰9-10)。他們不再效法這個世界(羅12︰2),而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
2.重生是必要的,因為每個人照著他們與生俱來的本性都是罪人,若沒有基督,他就不可能順服神和討神喜悅(詩51︰5;耶17︰9;羅8︰7-8;林前2︰14;弗2︰3)。
3.只有那些認罪悔改、歸向神(太3︰2)、並相信耶穌基督是他們個人的主和救主的人才能得重生(參約1︰12注)。
4.重生使人脫離犯罪的舊生命,得到順服耶穌基督的新生命(林後5︰17;加6︰15;弗4︰23-24;西3︰10)。真正重生的人就脫離了罪的捆綁(參約8︰36注;羅6︰14-23),並且得到渴慕順服神及順從聖靈帶領的美好靈性(羅8︰13-14)。他們過公義的生活(約一2︰29),愛弟兄(約一4︰7),不犯罪(約一3︰9;5︰18),且不愛世界(約一2︰15-16)。
5.從神生的不能常常生活在罪中(參約一3︰9注)。如果他們沒有一個真正渴慕並竭力追求蒙神喜悅、逃避邪惡的心,就不是重生的人(約一1︰5-7)。信徒只有憑著基督所賜的恩典(參約一2︰3-11,15-17,24-29;3︰6-24;4︰7-8,20;5︰1),與基督的不斷相交(參約15︰4注)和對聖靈的依靠,才能保守住他們重生的地位(羅8︰2︰14)。
6.那些生活敗壞、隨從世俗的人,不論其口中如何表白,都證明他們自己仍未重生,是撒但的兒女(約一3︰6-10)。
7.一個人可以因著接受神的生命而從聖靈重生,他同樣可以因著不敬虔的選擇或不義的生活而消滅這生命,導致靈性的死亡。聖經說︰“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羅8︰13)。所以,犯罪、拒絕聖靈的帶領會將神的生命從信徒的靈里滅絕,導致他的靈性滅亡,與神的國度隔絕(參太12︰31-32;林前6︰9-10;加5︰19-21;來6︰4-6;約一5︰16)。
8.重生不等同于肉體的誕生,因為神與信徒的關系是屬靈的,不是屬血氣的(約3︰6)。神期望與我們建立的父子關系是出于甘心的,並非一勞永逸,于我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即試驗期里也並非不可解除(參羅8︰13注)。要維持這關系還有賴于我們一生一世對基督的信心——就是因著對主真誠的順服和愛而活出來的信心(羅8︰12-14;提後2︰12)。
約20︰22“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耶穌在復活的那一天將聖靈賜給門徒,這不同于五旬節那天用聖靈為他們施洗(徒1︰5;2︰4)。確切地說,那天神把使人重生的聖靈和復活之基督的新生命澆灌到門徒的心里。
1.耶穌在受審被釘十架前給門徒的最後教導中應許說,他們必要領受使他們重生的聖靈︰“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里面”(參約14︰17注)。現在耶穌成全了這應許。
2.從“就向他們吹一口氣”這句話可知,約翰福音20︰22所記載的是門徒得重生的事。希臘文中的“吹氣”(emphusao)同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創世記2︰7“將生氣吹在他(亞當)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這句話中所用的是同一個動詞。以西結書37︰9“氣息啊!……吹在這些被殺的人身上,使他們活了”這句話中也用了這個動詞。約翰在此用這個動詞表明耶穌賜下聖靈,使門徒得了生命,成為新造的人。也就是說,正如神將生氣吹到亞當身體里,使他成了新人(創2︰7)一樣,耶穌向他的門徒吹了一口靈氣,他們就成了新造的人(參“重生”一文,頁1672)。因著復活,耶穌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15︰45)。
3.“你們受聖靈”這句話表明,就在那個歷史性時刻,聖靈進到了門徒里面。動詞“受”的詞形是簡單過去命令語氣形式(希臘文labete,從lambano衍生而來),表示“受”這一個舉動。主賜給他們聖靈是為了使他們重生,成為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比較林後5︰17)。門徒從耶穌領受權柄(約20︰23)和在五旬節受聖靈的洗(徒2︰4),都是在他們從聖靈領受了生命之後才發生的。
4.按著舊約關系下的規條準確地說,門徒們在這事件之前已經是真信徒,是已經跟從了耶穌、並且是已經得救的人。只是若完全照著新約的標準來衡量,他們還沒有重生。直到此時,門徒們才進入了建立在耶穌的死和復活的根基之上的新約關系(參太26︰28;路22︰20;林前11︰25;弗2︰15-16;來9︰15-17;參“重生”一文,頁1672)。準確地說,教會也是在這個時刻(而不是在五旬節)誕生的。當第一批門徒經歷了屬靈的誕生時,教會就誕生了。
5.這部分經文對于我們了解聖靈在神百姓身上的工作非常關鍵。以下兩件事都是確實的︰
(1)門徒在五旬節之前受了聖靈(即被聖靈重生,並有了聖靈的內住)。
(2)使徒行傳2︰4中所記載的聖靈澆灌是他們被聖靈重生之後才發生的。因此,五旬節聖靈的浸是聖靈第二次在門徒身上的明顯作為。
6.聖靈分別兩次在耶穌門徒身上的明顯動工為所有基督徒立定了規範。也就是說,所有的信徒重生時都領受了聖靈,以後一定要受聖靈的浸,才能得著能力見證主(徒1︰5,8;2︰4;參2︰39注)。
7.有人認為約翰福音20︰22中記載的耶穌賜下聖靈一事僅僅是對五旬節聖靈降臨的一種象征性預言;這種說法沒有聖經根據。該節中“受”這個詞的簡單過去命令語氣形式(參上文)表明“受”這個動作在那個時刻、那個地點已經發生了。無論以時間或空間來衡量,它都是一件史實,是一件被約翰確鑿記載下來的史實。
徒1︰5“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
聖經中的主要教義之一,就是聖靈浸(參徒1︰5注,其中講到“在聖靈里受浸”的說法比“受聖靈的洗”更貼切)。聖經中關于聖靈浸有以下一些教導。
1.聖靈浸是為所有口稱信基督、得了重生、並且有聖靈內住的信徒預備的。
2.基督在地上的主要事工之一就是為跟從他的人施聖靈浸(太3︰11;可1︰8;路3︰16;約1︰33)。他曾指示他的門徒在城里等候,直到他們受了聖靈浸,並且“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24︰46;徒1︰4-5,8)之後,再去作主的見證。耶穌基督他自己也是在“神……以聖靈和能力膏”他以後才開始他的事工的(徒10︰38;比較路4︰1,18)。
3.聖靈浸和聖靈使人重生是聖靈的兩件截然不同的工作。正如聖靈使人成聖的工作完全有別于、並且補足了他使人重生的工作一樣,聖靈浸也更進一步補足了他使人重生並成聖的工作。基督復活的那一天,他向門徒吹氣,並且說︰“你們受聖靈”(約20︰22),表明他已賜給門徒新生命,使他們重生(參“門徒的重生”一文,頁1716)。後來他才吩咐說,他們必須“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24︰49;比較徒1︰4-5,8),對門徒來說,這明顯是一種重生之後的經驗(參徒11︰17注)。這樣看來,一個人可以重生且又有聖靈的內住,但仍然還沒有受聖靈的浸(參徒19︰6注)。
4.受聖靈浸就是被聖靈充滿(比較徒1︰5;2︰4),不過,聖靈浸只在五旬節那天及其後才發生。對于那些在五旬節之前就被聖靈充滿的人(比較佛1︰15,67),路加沒有用聖靈浸來描述他們的經歷。只有在基督升天之後人們才開始受聖靈浸(路24︰49-51;約16︰7-14;徒1︰4)。
5.在使徒行傳所記載的事件中,照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方言是人受聖靈浸之後最主要的一種外在初記(徒2︰4;10︰45-46;19︰6)。因著聖靈浸與說方言這種外在表現有很緊密的聯系,我們可以認為它是受聖靈浸的一種常規表現(參“說方言”一文,頁1736)。
6.受聖靈浸能使信徒剛強、滿有聖靈能力地事奉基督的名成就大工,並且使他們作見證、傳福音都有豐盛的果效(比較徒1︰8;2︰14-41;4︰31;6︰8;羅15︰18-19;林前2;4)。這不是一種生硬、沒有人格屬性的能量,而是聖靈的彰顯;藉著這樣大有能力的彰顯,耶穌與他的榮耀以及他的作為就常與他的子民同在(約14︰16-18;16︰14;林前12︰7)。
7.真實的聖靈浸還能在信徒生命中產生其它的果效,例如︰
(1)說預言,並且揚聲贊美神(徒2︰4,17;10︰46;林前14︰2)。
(2)能越來越敏銳地體察到那些令聖靈憂傷的罪,並且更渴慕追求公義,更能覺悟神對一切不虔不義的審判(參約16︰8注;徒1︰8注)。
(3)活出榮耀耶穌基督的生命(約16︰13-14;徒4︰33)。
(4)得著新異象(徒2︰17)。
(5)彰顯各樣聖靈的恩賜(林前12︰4-10)。
(6)更渴慕和喜愛禱告(徒2︰41-42;3︰1;4︰23-31;6︰4;10︰9;羅8︰26)。
(7)更加愛慕且明白神的話語(約16︰13;2︰42)。
(8)越來越深地體會到神是每位信徒個人的父(徒1︰4;羅8︰15;加4︰6)。
8.從神的話語中我們可知受聖靈浸是有條件的。
(1)我們必須憑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的主和救主,並且離棄罪和世界(徒2︰38-40;8︰12-17)。這包括我們要將自己的意志降服給神(“神賜給順從之人……聖靈”,徒5︰32)。我們必須先離棄一切干犯神的事,才能“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提後2︰21)。
(2)我們必須渴慕被充滿。基督徒應當迫切渴求聖靈浸(約7︰37-39;比較賽44︰3;太5︰6;6︰33)。
(3)我們受聖靈浸常常是禱告蒙應允的結果(路11︰13;徒1︰14;2︰1-4;4︰31;8︰15,17)。
(4)我們應當有期待神為我們施聖靈浸的心態(可11︰24;徒1︰4-5)。
9.信徒若常常禱告(徒4︰31)、見證主(徒4︰31,33)、在靈里敬拜(弗5︰18-19),並且持定聖潔的生活(參弗5︰18注),就能保守聖靈浸的果效長存。無論聖靈起初以如何強大的能力臨到信徒身上,若這信徒不常常禱告、見證和過聖潔生活來運用、彰顯這能力,這段經歷就如曇花一現,不久就黯然失色。
10.聖靈浸在信徒的生命中只有一次,使信徒預備好奉獻自己,委身于以大能和公義見證神的事奉。聖經又告訴我們,信徒受聖靈浸以後,還會多次重新被聖靈充滿(參徒4︰31注;比較徒2︰4;4︰8,31;13︰9;弗5︰18)。所以,聖靈浸使信徒同聖靈建立起了一種需要常常更新(徒4︰31)、常常竭力保守(弗5︰18)的美妙關系。
徒2︰4“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
說方言又稱為舌音(源自希臘文glossaislalo)。新約信徒認為它是神所賜伴隨聖靈浸的一種表征(參徒2︰4;10︰45-47;19︰6)。及至今日,聖經中這種被聖靈充滿的彰顯方式仍適用于我們。
真說方言
1.方言是聖靈的一種彰顯。說方言是聖靈超自然的彰顯,亦即信徒照著被聖靈感動所得的口才說出一種他從未學過的語言(希臘文glossa)(徒2︰4;林前14︰14-15)。它可能是某種現存的別國方言(徒2︰6),也可能是人類所不知嘵的語言(比較林前13︰1)。它不是某些譯者所稱的“恍惚入神的話語”,因為聖經從沒有用“恍惚入神的話語”來指說方言。
2.方言是聖靈浸的一個主要外在初記。說方言因著聖靈的感動,信徒的靈與聖靈完全合一,從而使信徒發聲贊美神、說預言。神從起初就將說方言與聖靈浸連在一起(徒2︰4),所以五旬節那120名信徒和隨後的信徒都得著這種經驗上的確據,證明他們真正領受了聖靈浸(比較徒10︰45-46)。因此,這種經歷可以作為信徒在何時何地領受了聖靈浸的一個證據。綜觀教會歷史,教會何時否定或拒絕把方言作為證實聖靈浸的一種表征,五旬節的真理及經驗何時就會被歪曲,以至完全抹煞。
3.方言是一種恩賜。說方言亦被形容為聖靈給予信徒的一種恩賜(林前12︰4-10),這種恩賜有兩個主要目的︰
(1)在公眾敬拜中,方言若被翻譯出來,它的內容就能傳遞與會眾,使眾人都能隨著聖靈引導敬拜、贊美、說預言(林前14︰5-6,13-17)。
(2)信徒在個人靈修中對神說方言,便能造就個人的屬靈生命(林前14︰4);它指的是在靈的層面上(14︰2,14)來祈禱(14︰2,14,15,28)、感謝(14︰16-17)和歌唱(14︰15;參林前14章注;參“信徒的屬靈恩賜”一文,頁1872)。
假說方言
我們必須注意,我們不能單從說“別國方言”,或其他超自然的彰顯,就斷定這是聖靈的作為,或是聖靈同在的證據。方言也可以是假冒的,它可以是出于人自己,或出于撒但。聖經警告我們不要所有的靈都信,總要試驗我們的屬靈經歷是否真的出于神(參約一4︰1注)。
1,惟有“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方言(徒2︰4)才是確實可靠的。根據使徒行傳的範例,說方言一定是起初被聖靈充滿的一種自發的結果。它不是一種學來的現象,也不能教信徒說一些不連貫的音節來湊成方言。
2.聖靈明明的警告說,在這末後的世代中,教會內會有虛偽的謊言(提前4︰1-2)、撒但運行的異能(太7︰22-23;參帖後2︰9)、及偽裝為神僕人的詭詐差役(林後11︰13-15);故此,我們必須听從這些從聖靈而來的警告,因為上述事例均可假冒為屬靈的彰顯及表征(太7︰22-23;帖後2︰8-10)。
3.為了分辨我們所說的方言是否真從聖靈而來,我們必須從聖經中看看領受聖靈浸後應有的果效(參“試驗真正的聖靈浸”一文,頁1762)。若有人聲稱自己說方言卻沒有委身于耶穌基督及聖經的權柄,又不打算遵行神的話語,那麼無論他顯出什麼恩賜,都不是從聖靈來的(約一3︰6-10;4︰1-3;比較太24︰11,24;約8︰31;加1︰9注)。
徒5︰3-4“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即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里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信徒能夠認識聖靈在神救贖計劃中的重要性是一件非常要緊的事,可惜許多基督徒並不知道這世界若沒有聖靈,將是何等不同。若沒有聖靈,就沒有創造,沒有宇宙,也沒有人類(創1︰2;伯33︰4);若沒有聖靈,就沒有聖經(彼後1︰21),沒有新約(約14︰26︰15︰26-27;林前2︰10-14),也沒有傳福音的能力(徒1︰8);若沒有聖靈,就沒有信心,沒有重生,沒有聖潔,世上也絕不會有基督徒。本文就是要探究一些關于聖靈的基本教訓。
聖靈的位格
綜觀聖經的啟示,聖靈有位格、且有其獨特性(林後3︰17-18;來9︰14;彼前1︰2);正如聖父、聖子一樣,他有神聖的位格。因此,我們切不可認為聖靈只是一種影響力或一種能力而已。他有自己的特別屬性,因他會思想(羅8︰27)、感受(羅15︰30)、定意(林前12︰11),他能夠愛,也喜愛交通。他被聖父所差,帶領信徒與耶穌親密相交及同在(約14︰16-18,26;參“耶穌和聖靈”一文,頁1624)。根據這些真理,我們當肯定他的位格,尊他為無限廣大、永活在我們里面的神,配受我們的敬拜、愛慕及降服(參可1︰11,有關三位一體的注釋)。
聖靈的工作
1.舊約聖經對聖靈的啟示︰
有關對神的靈在舊約時代工作的論述,參“舊約中的聖靈”一文,頁1356。
2.新約聖經對聖靈的啟示︰
(1)基督藉著聖靈施行拯救。聖靈使我們知罪(約16︰7-8),啟示我們有關耶穌的真理(14︰16,26),使我們重生(約3︰3-6),又使我們加入基督的身體(林前12︰13)。當我們悔改信主時,就接受了聖靈(約3︰3-6;20︰22),得以與神的性情有份(彼後1︰4;參“門徒的重生”一文,頁1716)。
(2)聖靈使我們成聖。當人悔改時,聖靈便住在他里面,並使他成為聖潔(羅8︰9;林前6︰19)。請注意聖靈住在我們里面所作的工作。他使我們成聖,也就是說他潔淨我們,引導並激勵我們過聖潔的生活,又從罪的捆綁中釋放我們(羅8︰2-4;加5︰16-17;帖後2︰13)。他告訴我們,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幫助我們敬拜(徒10︰46;)和禱告,當我們向神呼求時他又為我們代求(羅8︰26-27)。他在我們身上造就像基督那樣滿有恩惠的美德,好榮耀基督(加5︰22-23;彼前1︰2)。他是我們神聖的教師,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約16︰13;14︰26;林前2︰9-16),將耶穌顯明給我們,並引導我們更深地與耶穌相交合一(約14︰16-18;16︰14)。他又不斷將神的愛賜給我們(羅5︰5),使我們得著喜樂、安慰及幫助(約14︰16;帖前1︰6)。
(3)聖靈推動事奉,他賜給信徒事奉及見證的能力。聖靈的工作與聖靈浸或聖靈充滿是息息相關的(參“聖靈浸”一文,頁1732)。當我們領受聖靈浸後,便能得著能力為基督作見證,並且不論在教會內、還是在世人前,工作都更具成效(徒1︰8)。我們所領受的和降在基督(約1︰32-33)及門徒(徒2︰4;參1︰5)身上的是同一樣屬天的恩膏,使我們有能力宣講神的話語(徒1︰8;4︰31)並行神跡(徒2︰43;3︰2-8;5︰15;6︰8;10︰38)。神的計劃是要這個世代所有的基督徒都經歷聖靈浸(2︰39)。在事奉中聖靈又把各樣屬靈的恩賜賜給教會中的各個信徒,好使教會得到造就和堅固(林前12-14章)。聖靈透過個人將這些恩賜彰顯出來,使信徒團契實實在在地體現出基督的同在、仁愛、真理和公義的標準,讓眾人都得益處(林前12︰7-11)。
(4)聖靈使信徒同歸于基督的身體(林前12︰13),他住在教會內(林前3︰16),建造教會(弗2︰22),激發敬拜(腓3︰3),引導事奉(徒13︰2,4),設立工人(徒20︰28),加添教會恩賜(林前12︰1-11),膏抹傳道者(徒2︰4;林前2︰4),保守福音的純正(提後1︰14),並且發揚公義(約16︰8;林前3︰16;6︰18-20)。
3.聖靈的各樣工作是相輔相成而不互相抵觸的,它們彼此緊扣,不能分割。聖靈賜給我們的各樣經歷——如在基督里豐盛的新生命、公義的生活方式、為主做見證的大能和肢體相交等——不是互不相干的,我們不可能只經歷其中一方面而毫不涉及其他方面。比如說,聖靈若不在我們里面造就公義,引導我們認識並委身于聖經真理,聖靈浸的果效就不可能長存。
徒10︰44-45“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希奇。”
聖經明確告訴信徒,必須凡事察驗和考證,看它是否真出于聖靈(帖前5︰19-21;比較林前14︰29)。“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于神的不是”(約一4︰1)。以下給信徒提供了一些聖經原則,以試驗那些所謂的“聖靈浸”是否真出于神。
1.真正的聖靈浸會令我們比以前更愛主,更尊主為大並榮耀父神及主耶穌基督(參約16︰13-14;徒2︰11,36;4︰12;7︰55-56;10︰44-46)。聖靈能使我們心更加愛神(羅5︰5)。相反,任何一種“聖靈浸”若引導我們祈求、敬拜並尊崇神和主耶穌以外的人和事,就不是出于神的。
2.真正的聖靈浸會讓我們更深地感知到我們和天父的關系(徒1︰4;羅8︰15-16),引導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更多地體察基督的同在(約14︰16,23;15︰26),並會使我們越發衷心地呼叫“阿爸,父”(羅8︰15;加4︰6);相反,任何一種不能使我們與基督更親密、與父神更深入相交的“聖靈浸”都不是出于神的。
3.真正的聖靈浸會引發人更愛慕及尊重聖經。真理的靈(約14︰17),就是那默示聖經的靈(提後3︰16;彼後1︰20-21),必會加深我們對神真道的愛慕(約16︰13;徒2︰42;3︰22;約一4︰6);相反,任何消滅我們對神話語的渴慕之心的“聖靈浸”,都不出于神(比較約8︰31;15︰4-7)。
4.真正的聖靈浸會深化我們對其他基督徒的愛和關懷(徒2︰42-47;4︰31-37)。基督徒只有在聖靈里才可能相交相通(林後13︰14);相反地,人若說受了“聖靈浸”,卻對那些努力跟從耶穌基督為救主之人漸漸喪失了愛心,這浸就不是出于神的(比較羅5︰5及約一4︰21)。
5.我們必須首先離棄罪惡、忠心信服基督才可能領受真正的聖靈浸(徒2︰38;8︰15-24),並且我們必須不斷靠著聖靈使我們成聖(徒2︰40;3︰26;5︰29-32;8︰21;26︰18;加5︰16-25),“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又“被神的靈引導”(羅8︰13-14;比較加5︰24-25),才能保守聖靈浸的果效。相反,一個仍然被罪惡捆綁、並且順從肉體行事的人,若稱自己受了“聖靈浸”,我們就不能說這浸是出于聖靈的(徒2︰38-40;8︰18-23;羅6︰22-23;8︰2-15);那人所得的能力也必來自于別的源頭,是撒但迷惑人的詭計(比較詩5︰4-5;林後11︰13-15;帖後2︰9-10)。
6.真正的聖靈浸會增強我們對世上不敬虔的享樂及罪中之樂的厭惡,並減少我們追逐世俗名利的私欲(徒4︰32-37;8︰14-24;20︰33;約一2︰15-17);相反,那些使人更向往屬世的道路和哲理的“聖靈浸”,就不是出于神的,因“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林前2︰12)。
7.真正的聖靈浸會賦于我們更大的渴望及能力,以見證主耶穌基督的拯救工作(比較路4︰18;徒1︰4-8;2︰1-4;37-42;4︰8-33;羅9︰1-3;10︰1)。相反,任何“聖靈浸”若不能使人更加關注並渴望他人同蒙基督的救贖,就不是出于神的(參徒4︰20注)。
8.真正的聖靈浸能使我們更領會聖靈在神國度里的運行,並且更願意開放自己的生命領受聖靈的恩賜,特別是方言的恩賜,因為它是使徒行傳中所記聖靈浸的初記(徒2︰4,16-18,43;4︰29-30;5︰12-16;6︰8;8︰5-7;10︰38,44-46;林前12-14章;加3︰5;參“說方言”一文,頁1736);相反,任何一種不能在我們生命中彰顯聖靈恩賜的“聖靈浸”都明顯背離了新約信徒的經歷及使徒行傳所表述的常規(徒2︰4,18;10︰45-46;19︰6),它必定不是出于神的。
9.真正的聖靈浸會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更體會聖靈的工作、引導及同在。照著新約聖經中的記載,信徒們在領受聖靈充滿之後,仍繼續體會到聖靈的同在、能力和引導(徒2︰4;16-18;4︰31;6︰5;9︰31;10︰19;13︰2,4,52;15︰28;16︰6-7;20︰23);相反地,任何“聖靈浸”若不能增強我們對聖靈同在的敏銳體察,堅固我們順服神的心志,也不能使我們更加堅定地活在神面前,反而使我們消滅聖靈的感動,使聖靈擔憂(弗4︰30;帖前5︰19),那麼它就不是出于神的。
徒20︰28“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教會若不設立領袖就不能運作。因此,正如使徒行傳14︰23所說,一些聖靈充滿的信徒經過禁食禱告,尋求神的旨意後,就按著聖靈在提摩太前書3︰1-7及提多書1︰5-9中所定的屬靈條件選立了某些人作長老或監督(參“監督的道德要求”一文,頁2004)。可見教會的監督實際上是聖靈所選立的。保羅對以弗所長老的最後一番講話(徒20︰18-35),為監督怎樣在可見的教會中行事提供了一個經典性的聖經原則。他們與舊約時代的先知所擔負的重任可謂相當(參“舊約中的先知”一文,頁1050)。
建造信心
1.監督的一個重大責任就是藉教導神的話來喂養群羊。他一定要常常牢記,神交托給他的羊群是神用他兒子的寶血所買贖來歸他自己的子民(比較徒20︰28;林前6︰20;彼前1︰19;2︰9;啟5︰9)。
2.使徒行傳20︰19-27中保羅描述了他怎樣在以弗所教會中盡了一位牧人的職責;他忠心地警戒並教導了以弗所的信徒,將神全備的旨意傳給了他們(徒20︰27),以致他可以說︰“你們中間無論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原文作“我于眾人的血是潔淨的”;參徒20︰26注)。今日的監督同樣必須在教會中宣講神全備的旨意,並要“傳道……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而絕不能作只討人的喜悅、只說順耳之言的傳道人(提後4︰3)。
捍衛真道
除了喂養神的群羊外,真正的牧者還必須殷勤地保衛群羊免受敵人的侵害。保羅知道將來撒但會在教會內部興起假教師,並從外部引入一些騙子,他們會用不合聖經的教訓、屬世的思潮、異教邪說及人本主義觀念來滲透和破壞神的羊群。這兩種手段都會毀壞神子民的純正信心(參“假師傅”一文,頁1578)。保羅稱他們為“凶暴的豺狼”,意即他們非常強大、難以應付,又貪婪凶險(參徒20︰29注;參太10︰16)。這類人會引誘信徒離棄基督的教訓而轉向他們自己,听從被他們扭曲篡改過的福音。保羅迫切懇求(徒20︰25-31)所有的教會領袖擔負起這份莊嚴的責任,竭力保衛教會,抵擋一切企圖歪曲新約信仰基要啟示的人。
1.真教會是由那些靠著基督的恩典和聖靈的交通而忠于主耶穌基督及神話語的人組成的(參“聖經的默示與權威”一文,頁2020)。因此,保衛神的教會最重要的一環就在于教會領袖必須用愛心管教、責備眾人(弗4︰15),而且堅決抵制(提後4︰1-4;多1︰9-11)那些在教會內“說悖謬的話”(徒20︰30)、散布違背神話語及使徒見證之言論的人(徒20︰30),以保守教會。
2.教會領袖、會眾牧師及管理人員切要謹記,主耶穌要他們對所看顧之人的生命負責(徒20︰26-27;比較結3︰20-21)。若領袖不能宣告和執行神為教會所定的一切旨意(徒20︰27),特別是在作全群的監督方面若有失職(徒20︰28),他們就不能“于眾人的血是潔淨的”(參徒20︰26注;比較結34︰1-10)。神會追討那些失職領袖的罪債,因為他們拒絕保護群羊,抵擋那些削弱和歪曲神道的人,致使羊群流血喪命(參提後1︰14注;啟2︰2注)。
3.負責把握教會方向的人,無論對自己還是對教會都當在神學、教義和道德方面嚴格把關,這一點尤為重要。學院、聖經學校、神學院、出版社和所有教會組織都必須留心謹守純正的教義和聖潔的生命,並要忠于聖經的無謬誤性(提後1︰13-14)。
4.在此,人對神所啟示的聖經——即保羅所稱的“恩惠的道”(徒20︰32)所存的態度極為重要。假冒的教師、牧師和領袖將試圖用他們不合經訓原則與破壞性的教導來削弱聖經的權威。一旦他們否認神之道的絕對權威,他們就會否認聖經一切教導的真實可靠性(徒20︰28-31;參加1︰6注;提前4︰1;提後3︰8)。為了神教會的緣故,這些人必須受到管教責罰,並要把他們從教會團契中趕出去(約二9-11節;參加1︰9注)。
5.一個教會若不能明白聖靈對教會潔淨所懷有的熱切關注(徒20︰18-35),不能謹守真理的立場,又退後不管教那些敗壞神話語之權威的人,這教會將很快背離新約聖經所立的規範(參徒12︰5注;參“教會”一文,頁1504)。她將漸漸遠離新約所賦予她的崇高目標、大能和美好生命,承擔背離基督起初啟示和使徒教訓的罪。
羅1︰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神在耶穌基督里白白賜給我們永生。但有時我們難以理解神是怎樣叫我們得到那生命的。所以,神在聖經中描繪了幾幅圖畫來幫助我們理解這個概念,它們各自都有其獨特的著重點。本文詳細考查了其中三個畫面︰拯救、救贖和稱義。
拯救
拯救(希臘文soteria)意為“救拔”、“帶領人安全通過”或“使人免受傷害”。神在舊約聖經中已啟示他是拯救自己百姓的那一位(詩27︰1;88︰1;參申26︰8注;詩62︰1注;賽25︰6注;3︰5注)。在新約聖經中拯救被描述為一條引導人走向天國、與神永遠同在的“道路”(太7︰14;可12︰14;約14︰6;徒16︰17;彼後2︰2,21;比較徒9︰2;22︰4;來10︰20)。這條救恩之路我們務必要一步步走到底。我們可以把拯救描述成為一條有兩個方面和三個階段的道路︰
1.一條道路︰基督是通向天父的道路(約14︰6;徒4︰12)。拯救是神在耶穌基督里賜給我們的恩典(羅3︰24),它建立在基督的死(3︰25;5︰8)、復活(5︰10)和為信徒不住的代求(來7︰25)這一基礎上。
2.兩個方面︰我們得救是本于神的恩典,也因著我們對基督的信心(羅3︰22,24-25,28)。也就是說,神賜給人拯救之恩(約1︰16),人若以信心來回應,就能得救(徒16︰31;羅1︰17;弗1︰15;2︰8;參“信心與恩典”一文,頁1816)。
3.三個階段︰
(1)救恩的過去階段包括我們個人罪得赦免(徒10︰43;羅4︰6-8)、靈性出死入生(約一3︰14;參“重生”一文,頁1672)、從罪的奴僕變成主的奴僕(羅6︰17-23)以及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26︰18)的經歷。它使我們和神有了全新的關系(約1︰12),並且救我們免受罪的刑罰(羅1︰16;6︰23;林前1︰18)。
(2)在現階段神的救恩使我們脫離罪行和罪的轄制,並以聖靈充滿我們。它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ヾ它使我們得著特權,能夠與我們的父神以及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之間有面對面的親密關系(太6︰9;約14︰18-23;參加4︰6注);ゝ它要求我們看自己向罪是死的(羅6︰1-14),並且要順服聖靈的帶領(羅8︰1-17)和神的道(約8︰31;14︰21;提後3︰15-16);ゞ它預備好我們接受聖靈的充滿,並且要我們常常被聖靈充滿(參徒2︰33-39;弗5︰18;參“聖靈浸”一文,頁1732);々它要求我們離棄罪惡(羅6︰1-14),並且脫離這彎曲的世代(徒2︰40;林後6︰17);ぁ它呼召我們要為著神的國度與撒但及其邪魔差役爭戰(林後10︰4-5;弗6︰11,16;彼前5;8)。
(3)救恩的未來階段(羅13︰11-12;帖前5︰8-9;彼前1︰5)包括以下幾個方面︰ヾ我們將免受神的忿怒(羅5︰9;林前3︰15;5︰5;帖前1︰10;5︰9);ゝ我們將同享神的榮耀(羅8︰29;林前15︰49),並且得著復活改變了的身體(林前15︰52);ゞ忠心、得勝的信徒將得著賞賜(參啟2︰7注)。這將來的救恩是一切基督徒竭力追求的標竿(林前9,24-27;腓3︰8-14)。信徒現在所受的一切警戒、管教和責罰都是為使他們不要失去這將來的救恩(林前5︰1-13;9︰24-27;腓2︰12,16;彼後1︰5-11;參來12︰1注)。
救贖
“救贖”(希臘文apolutrosis)的原意是付代價來贖買。這一詞表明了成就救恩的方法,就是說,要付上贖價。救贖的教義可總結如下︰
1.我們都犯了罪,需要救贖︰根據新約聖經的描述,人都背離了神(羅3︰10-18),處在撒但的權下(徒10︰38;26︰18),被罪奴役(羅6︰6;7︰14),並且需要被拯救,脫離罪疚、罪的刑罰和權勢(徒26︰18;羅1︰18;6︰1-18,23;弗5︰8;西1︰13;彼前2︰9)。
2.救我們脫離這捆綁要付上極重的代價︰基督親自流血舍命,付上了贖價(太20︰28;可10︰45;林前6︰20;弗1︰7;多2︰14;來9︰12;彼前1︰18-19)。
3.蒙救贖的人必進入美好的光景︰蒙基督救贖的信徒就得以脫離撒但的權勢,脫離罪疚和罪的轄制(徒26︰18;羅6︰7,12,14,18;西1︰13)。然而我們脫離罪,得以自由,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事,因為我們是屬于神的。我們從罪中得了釋放,就當甘心作神的奴僕(徒26︰18;羅6︰18,22;林前6︰19-20;7︰22-23)。
4.舊約聖經中的救贖預表了新約聖經所教導我們的救贖︰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是舊約聖經中一個偉大的救贖事件(參出6︰7注;12︰26注);隨後神又為他們設立了獻祭制度,使他們可以獻上牲畜的血作為罪的贖價(參利9︰8注;參“贖罪日”一文,頁204)。
稱義
“稱義”一詞(希臘文dikaioo)意為“被神看為義”(羅2︰13)、“使之成為義”(羅5︰18-19)、“使之成為正”或“矯正”。它不僅代表一個法律上的宣告,也指人與神建立了正確關系。凡律法之下的人都被定罪,宣判為永死;但罪人只要悔改,就必蒙神赦免,重新得到神的恩惠,並得以與神相交相親。領受他純全的旨意。使徒保羅向我們解明了關于稱義的幾條真理以及我們得以稱義的途徑︰
1.與神和好是神的恩賜(羅3︰24;弗2︰8)。沒有人能通過守全律法或行善來與神和好(羅4︰2-6),“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2.我們與神和好是“因耶穌基督的救贖”(羅3︰24)。若不藉著基督的救贖脫離罪和罪的權勢,就沒有人能夠稱義。
3,我們得以與神和好是出于“神的恩典”,也是因著我們“信耶穌基督”為主和救主(羅3︰22-24;比較4︰3-5;參“信心與恩典”一文,頁1816)。
4.我們只有罪得赦免時才能與神和好(羅4︰7)。罪人已被定罪(羅3︰9-18,23),但因著基督的代贖之死和復活,他們就得了赦免(參羅3︰25注;4︰5注;4︰25;5︰6-9)。
5,當我們因信基督得與神和好時,我們就與基督同釘了十字架,並且基督要住在我們里面(加2︰16-21)。因著這樣的經歷,我們實實在在就成了義人,並且開始為神而活(加2︰19-21)。基督藉著聖靈對我們的完全改變(比較帖後2︰13;彼前1︰2)與他對我們的救贖不可分割,因為基督的工作和聖靈的工作是相輔相成的。
羅5︰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我們得救是出于神的恩典,但這恩典只有在我們作出信心的回應時才可以得到。為了理解得救的過程,我們必須明白下面兩個詞語。
得救的信心
神為人得救所定的惟一要求就是相信耶穌基督。信心不僅僅是公開承認基督,而且是那些追隨基督、以他為主及救主的信徒從心里發出的行動(比較太4︰19;16︰24;路9︰23-25;約10︰4,27;12︰26;啟14︰4)。
1.新約時代信心的概念包括四個要素︰
(1)信心表示堅定相信並依靠被釘死且復活的基督,以他為我們個人的主及救主(參羅1︰17注)。它意味著我們要全心相信(羅6︰17;弗6︰6;來10︰22)新約聖經所啟示的耶穌基督,並且舍棄自己的意願,完全委身于他。
(2)信心包括悔改,也就是說,真正痛悔,離棄罪(徒17︰30;林後7︰10),並藉著基督歸向神。得救的信心總是一種悔改的信心(徒2︰37-38;參太3︰2,關于悔改的注釋)。
(3)信心意味著我們當因著相信、對神的感激和聖靈對我們的重生(約3︰3-6;14︰15,21-24;來5︰8-9)而順服耶穌基督和他的話語,並使之成為我們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要“順服真道”(羅1︰5)。所以,信心與順服密不可分(比較羅16︰26)。人有得救的信心卻不能委身于成聖之道,這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
(4)信心意味著一個人因著對耶穌基督的傾心愛慕而滿溢出對他的信靠、熱愛、感激和忠心。信與愛從最根本上來講並無明確區分,它是個人對基督的舍己和獻身(比較太22︰37;約21︰15-17;徒8︰37;羅6︰17;加2︰20;弗6︰6;彼前1︰8)。
2.相信耶穌為個人的主和救主不僅是一次瞬間的行動,也是一種必須不斷增長和堅固的態度(參約1︰12注)。因為我們信一個實實在在為我們死的人(羅4︰25;8︰32;帖前5︰9-10),我們的信心就必定會增強(羅4︰20;帖後1︰3;彼前1︰3-9)。因著信而順服,我們向主忠心委身(羅14︰8;林後5︰15);因著忠心與委身,我們必深深愛慕依戀主耶穌基督(腓1︰21;3︰8-10;參約15︰4注;加2︰20注)。這種基督里的信心使我們與神有了嶄新的關系,並免除了他對我們的忿怒(羅1︰18;8︰1);藉著這種新關系我們得以向罪死(羅6︰1-18),並有聖靈的內住(加3︰5;4︰6)。
恩典
在舊約聖經中,神向他的百姓自顯為一位滿有恩典和憐憫的神;他眷愛自己的百姓,不是因為他們配受這愛,而是因為他定意要信守他賜給亞伯拉罕、雅各和以撒的應許(參出6︰9注;參“逾越節”一文,頁130及“贖罪日”一文,頁204)。新約聖經的作者們繼續了這一主題,讓我們認識到,恩典就是神的同在和慈愛,這恩在耶穌基督身上顯明出來,又藉著聖靈賜給信徒,使信徒得到憐憫、赦免以及遵行神旨意的願望和能力(約3︰16;林前15︰10;腓2︰13;提前1︰15-16)。基督徒自始至終都當靠著這恩典而活。
1.神將一定的恩典(林前1︰4)賜給非信徒以使他們能夠相信主耶穌基督(弗2︰8-9;多2︰11;3︰4)。
2.神賜恩典給信徒,使他們“從罪里得了釋放”(羅6︰20,22),能“成就他的美意”(腓2︰13;比較多2︰11-12;參太7︰21,關于順服是神恩典的注釋),又幫助他們祈禱(亞12︰10),在基督里長進(彼後3︰18),並為基督作見證(徒4︰33;11︰23)。
3.信徒必須殷勤地渴慕和追求神的恩典(來4︰16)。以下是幾種得神恩典的途徑(也就是領受恩典的方法)︰學習並遵從聖經(約15︰1-11;20︰31;提後3︰15);听福音(路24︰47;徒1︰8;羅1︰16;林前1︰17-18);禱告(來4︰16;猶20);禁食(太4︰2;6︰16);敬拜基督(西3︰16);不斷地被聖靈充滿(弗5︰18);分享主的聖餐(徒2︰42;參弗2︰9,關于恩典如何作工的注釋)。
4.信徒若不留心,也可能會拒絕(來12︰15)、枉受(林後6︰1)、消滅(帖前5︰19)或廢掉神的恩典(加2︰21),甚至從恩典中墜落(加5︰4)。
羅9︰6“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簡介
在羅馬書9-11章中,保羅就以色列過去所蒙的揀選、現今對福音的拒絕和將來的得救等問題作了論述。寫這三章是為了回答猶太信徒所提的問題︰在以色列整個民族似乎與福音無份的情況下,神對亞伯拉罕和以色列民族的應許如何繼續生效呢?本文總結了保羅的論點。
概述
保羅關于神對以色列人的討論有三個要點。
1.第一部分(羅9︰6-29)是對以色列人過去所蒙之揀選的一個回顧。
(1)在9︰6-13中,保羅申明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並沒有落空,因為這應許從來都只賜給民中有信心的人,只為那些忠于應許的真以色列人存留(參創12︰1-3;17︰19)。在以色列人當中總有一些人必要承受應許。
(2)在9︰14-29中,保羅指出,神對個人和民族有權按他自己所喜悅的行事。他有權棄絕頑梗悖逆的以色列人,也有權選擇向外邦人發憐憫,施救恩。
2.第二個主要部分(羅9︰30-10︰21)分析了以色列人拒絕福音的現狀,他們沒有回應基督,不是出于神的絕對命定,而是因著他們自己的不信和不服(參羅10︰3注)。
3.最後,保羅解釋說(羅11章),以色列人被棄只是部分的和暫時的。他們最終將接受神藉基督所顯明的救恩。他的論證有以下幾個步驟。
(1)神沒有棄絕真以色列人,他向那些因信基督而對他持守忠心的“余數”是守約的(11︰1-6)。
(2)神現在使大多數以色列人的心剛硬乃是因為他們拒絕相信基督(11︰7-10;比較9︰31-10︰21)。
(3)神把以色列人的過犯(也就是釘死基督)轉變成向全世界宣揚救恩的機會(11︰11-12,15)。
(4)在這段以色列民不信的年代,不論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比較10︰12-13),都必須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得救(11︰13-24)。
(5)將來必有一部分以色列人要歸信耶穌基督(11︰25-29)。
(6)神的美意原是要憐憫所有的人,無論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並將所有信基督的人都歸入他的國度(11︰30-36;比較10︰12-13;11︰20-24)。
小結
羅馬書這三章中突出了以下幾個論點︰
1.這段關于以色列人的討論重點不在個人肉身死後的永生或永死的問題,相反,保羅從歷史的角度討論了神對待不同民族的作為,也就是說,他有權隨己意使用某些民族。例如,神揀選雅各而不揀選以掃(羅9︰11),乃是為了日後建立和使用從他們而出的以色列和以東兩個民族。這與他們個人永遠得救或被定罪沒有絲毫關系。此處要論證的是神有權呼召、並將責任交付給他所揀選的個人或民族。
2.保羅表達了對猶太人永不止息的關懷和強烈的悲哀(羅9︰1-3)。其實保羅為他同胞的得救而禱告的事實已經表明,他不相信那種認為所有人在他們未出生以先已注定上天堂或下地獄的宿命神學觀點。相反,保羅對猶太人的深切期望以及為他們的懇切禱告正反映了神對猶太人的心意(比較羅10︰21;參路19︰41,關于耶穌為以色列人拒絕接受神的救恩之道而哀哭的注釋)。新約聖經沒有一處教導說某些人在他們未來到世界以先已注定要下地獄(參“揀選與預定”一文,頁1934)。
3.整篇討論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信心問題。大多數以色列人迷茫頹喪的屬靈光景不是神獨斷命定的,而是因他們自己不願意順服神的拯救,拒絕信基督而導致的結果(羅9︰33;10︰3;11︰20)。相反,許多外邦人都因著接受了神的信心之道因信稱義了。他們因信而順服神,並成為“永生神的兒子”(9︰25-26)。這里強調了人因著神的呼召和揀選而信服真道的重要性(1︰5;16︰26)。
4.以色列民若不是長久不信,就仍有得救的希望(羅11︰23)。與此相似,保羅警告今天神教會中的外邦信徒,他們也同樣面臨著被剪除而失去救恩的可能性。所以,他們和以色列人一樣,必須心存敬畏,竭力保守信心(11︰20-23)。今天這警告如同當年保羅寫信時一樣有效。
5.聖經中論及以色列人最終必藉著接受彌賽亞而得復興的應許比比皆是;這復興將在大災難的末期、基督再來的前夕發生(參賽11︰10-16注;24︰17-24注;49︰22-26注;耶31︰31-34注;結37︰12-14注;羅11︰26注;啟12︰6注)。
林前2︰14-15“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
基本分類
聖經獨特地把人分成兩類。
1.自然人(包括男、女),或稱屬血氣的(希臘文為psuchikos,林前2︰14),指未重生的人,也就是僅靠本能行事的人(彼後2︰12)。這種人沒有聖靈(羅8︰9),且在撒但的權勢下(徒26︰18),是被肉體和情欲所奴役的。他們屬于這個世界,且與世俗為友(雅4︰4),拒絕聖靈的義道(林前2︰14)。屬血氣的人不能明白神和神的心意,而是依賴人的推理或情緒。
2.屬靈的人(希臘文為pneumatikos,林前2︰15;3︰1),指重生的人,即有聖靈的人。這種人關心屬靈的事,想神所想(林前2︰11-13),並且靠著神的靈而活(羅8︰4-17;加5︰16-26)。這種人相信耶穌基督,竭力隨從內住聖靈的引導,並且抵擋肉體的情欲和罪的權勢(羅8︰13-14)。
那麼我們如何成為屬靈的人呢?當一個人憑信心接受耶穌的救恩時,他(或她)就重生了;聖靈會賦予他/她屬神的生命和嶄新的性情(彼後1︰4;參“重生”一文,頁1672)。他(或她)得重生(約3︰3,5,7),被神更新(羅12︰2),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林後5︰17),並靠著耶穌基督稱義(腓3︰9)。
基督徒中的進一步區分
盡管重生的信徒得到了屬靈的新生命,他們還有犯罪的本性和邪惡的傾向(加5︰16-21),他們的罪性並不能變好,所以他們必須靠著聖靈的能力和恩典治死並勝過肉體的惡行(羅8︰13)。信徒務要天天舍己(太16︰24;羅8︰12-13;多2︰12),除去各樣的攔阻或罪(來12︰1),抵擋一切罪的試探(羅13︰14;加5︰16;彼前2︰11),才能得勝。信徒靠著聖靈的能力與肉體的情欲爭戰(羅8︰13-14;加5︰16-18),把它釘在十字架(加5︰24),每天治死它(羅3︰5)。通過舍己和順從聖靈潔淨的工作,他們就能從罪性的權勢下被釋放出來,並能成為屬靈的基督徒(羅6︰13;加5︰16)。
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竭力勝過肉體的情欲。在給哥林多人的信中(林前3︰1,3),保羅指出他們當中某些人的行為是屬肉體的(希臘文為sarkikos),他們並沒有堅定地抵擋肉體的事,卻常常放縱情欲。盡管他們偶爾也順服神,但他們一邊想繼續作神的子民,一邊又在生活的某些方面常常與世界、情欲和魔鬼妥協(10︰2;林後6︰14-18;11︰3;13︰5)。
1.屬世基督徒的情形︰盡管這些屬世的基督徒並不慣常犯罪、悖逆神,也沒有嚴重的道德敗壞和不義以至于使他們與神的國無份(參林前6︰9-11;比較加5︰21;弗5︰5),但他們行事就像初信時一樣,不曉得基督救恩的意義(林前3︰1-2),以致于不能在恩典中成長。他們的世俗性表現為“嫉妒和分爭”(3︰3)。他們漠不關心而且容忍教會里出現的敗壞(5︰1-13;6︰13-20)。他們不重視神和使徒的話語(4︰18-19),卻把一些小事搬上法庭(6︰8)。請注意,保羅認為那些性道德敗壞並且犯了大罪的哥林多信徒已經從基督的救恩墜落了(林前5︰1,9-11;6︰9-10)。
2.屬世基督徒的危險︰這些屬世的哥林多基督徒離棄了對基督的真誠愛心(林後11︰3),並且越來越效法世界(林後6︰14-18),他們的處境十分危險。因為這個原因,他們將被主責罰和審判。如果他們繼續效法這個世界,他們終將被排除在神國之外(林前6︰9-10;11︰31-32)。實際上,他們中間有些人因為肆無忌憚地犯那些使人死的罪,已漸漸步入靈性的死亡(參約一3︰15注;5︰17注;比較羅8︰13;林前5︰5;林後12︰21;13︰5)。
3.對屬世基督徒的警告︰
(1)屬世基督徒必須明白,如果他們不願意潔淨自己,脫離這一切不討神喜悅的事情,他們便處在失去信心的危機當中(羅6︰14-16;林前6︰9-10;林後11︰3;加6︰7-9;雅1︰12-16)。
(2)他們必須從以色列人犯罪而被神拆毀的悲劇中吸取教訓(林前10︰5-12)。
(3)他們必須明白,他們不能同時侍奉神又侍奉撒但(太6︰24;林前10︰21)。
(4)他們必須完全從世界中分別出來(林後6︰14-18),並且“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的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1)。
林前12︰7“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基本觀點
聖靈是通過給信徒各樣屬靈的恩賜而彰顯出來的(林前12︰7)。聖靈的顯明是為了教會的建造和成聖(林前12︰7;參14︰26注)。這些屬靈的恩賜與羅馬書12︰6-8和以弗所書4︰11中提到的恩賜和事奉不一樣,那些經文指信徒們得著了在教會中持久事奉神的恩賜和能力。哥林多前書12︰8-10所列的不一定詳盡,而且有些恩賜常常結合在一起,出現在信徒的身上。
1.聖靈的顯明是隨著聖靈的意思(林前12︰11),在需要的時候,按照信徒所渴望的顯明出來(12︰31;14︰1)。
2.有些恩賜可以較普遍地顯明在一些人身上。一個信徒由于事奉的需要可能會有多種的恩賜。信徒應該渴望各樣的恩賜,而不是僅僅一個(林前12︰31;14︰1)。
3.如果因為某人有特別的恩賜,就認為他比其他恩賜少的人更加屬靈,這種看法是不對的,是不符合聖經的。而且,擁有某種恩賜並不表示神贊同這個人所做的一切。屬靈的恩賜不能與聖靈的果子混淆起來,後者與基督徒的性情和聖潔有更直接的聯系(加5︰22-23)。
4.撒但或假師傅會假冒聖靈顯明的恩賜,把自己偽裝成基督的僕人(太7︰21-23;24︰11,24;林後11︰13-15;提後2︰8-10),信徒絕對不可每一種靈的顯明都相信,必須“試驗那些靈是出于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一4︰1;提前5︰20-21;參“試驗真正的聖靈浸”一文,頁1762)。
各種恩賜
在哥林多前書12︰8-10中,保羅列出了聖靈給信徒的各樣恩賜,盡管他在這里沒有定義它們的特征,但我們從其它的經文中可以發現它們是怎樣的。
1.智慧的言語︰即通過聖靈的運行說出智慧的言語。它指的是針對特別情況或問題來自于神話語的啟示,或者聖靈的智慧(徒6︰10;15︰13-22)。它與日常生活中運用神的智慧不一樣。後者是通過努力學習,仔細思考神的話語和禱告得著的(雅1︰5-6)。
2.知識的言語︰這是由聖靈啟示說出的話語,顯明有關人、環境和聖經真理的知識,這常與預言緊密聯系(徒5︰1-10;10︰47-48;15︰7-11;林前14︰24-25)。
3.信心︰這不是得救的信心,而是聖靈所賜的一種特別的超自然的信心,能讓人相信神施行神跡奇事的大能,這是一種能移山的信心(林前13︰2),常與其它恩賜,如醫病、行神跡等並行(參太17︰20有關真信心的注釋;可11︰22-24;路17︰6)。
4.醫病的恩賜︰這些恩賜賜給教會以超自然的方式使人身體恢復健康(太4︰23-25;10︰1;徒3︰6-8;4︰30)。這里用了復數的恩賜,是指醫治不同的疾病,暗示每一次醫病都是神的一個特別恩賜。雖然醫病的恩賜不是給每一個信徒(比較林前12︰11,30),但任何信徒都可以為病人禱告。如果有信心,病人就可以得醫治(參“神的醫治”一文,頁1482),按照雅各書5︰14-16中的所說的做,病也會得醫治(參雅5︰15注)。
5.行異能︰這是改變一般自然規律的超自然行為,包括抵擋撒但和邪靈,彰顯神的國度的行為(參約6︰2注;參“神的國度”一文,頁1494)。
6.說預言︰我們必須區分聖靈暫時顯明的說預言(林前12︰10)與教會事奉恩賜的說預言(弗4︰11)。作為一種事奉的恩賜,只是一些信徒可以說預言,他們在教會中起先知的作用(參“事奉的恩賜”一文,頁1940)。作為聖靈的顯明,每一個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都可能說預言(徒2︰17-18)。
有關聖靈顯明的預言︰
(1)說預言是一種特別的恩賜,可以讓信徒藉著聖靈直接從神那里得到話語或啟示(林前14︰24-25,29-31),而不是事先準備好的說教。
(2)在舊約和新約中,說預言大都不是預示將來的事,而是宣講神的旨意,規勸和鼓勵神子民要追求公義、信實、忍耐(14︰3;參“舊約中的先知”一文,頁1050)。
(3)預言可能會顯露人心里的隱情(14︰25),或給人力量、鼓勵、安慰、提醒和審判(14︰3,25-26,31)。
(4)教會不能把預言看成是一貫不會出錯的,因為有許多假先知進入教會(約一4︰1),所以,要判斷所有預言的真假(林前14︰29,32;帖前5︰20-21),要看是否與神的話語相符(約一4︰1),是否對屬靈生活有益處(提前6︰3),是否由對基督敬虔的人所說(林前12︰3)。
(5)預言是神的旨意,不是人的意思,新約從未說過教會積極地尋求那些自稱是先知的啟示或指引。只有當神有信息時,才給教會預言(林前12︰11;彼後1︰21)。
7.辨別諸靈︰這一恩賜是聖靈所給的一種特別的能力,可以正確判斷預言,或各種教導是否從聖靈來(參林前14︰29注;約一4︰1)。在世界的末日,假教師(參太24︰5注),以及對基督教義的錯誤教導都會增加(參提前4︰1注),這一恩賜對教會特別重要。
8.說各樣的方言︰方言(希臘文是glossa,意思是語言)是一種聖靈的超自然的顯明,有關“方言”,要指明以下幾點︰
(1)方言可以是一種地上存在的語言(徒2︰4-6),也可以是一種地上不懂的語言,例如“天使的語言”(林前13︰1;參14章注;參“說方言”一文,頁1736)這種語言人並未學過,經常說的人不明白,听的人也不明白(14︰14,16)。
(2)說方言是人的靈與神的靈溶合在一起,信徒可以直接與神交通(用禱告、贊美、祝福、或感恩),用靈而不是用悟性來向神表達(林前14︰2,14),並在聖靈的帶領下為自己或別人禱告,而不是靠理性的影響(參林前14︰2,4,15,28;猶20)。
(3)在聚會中說方言時,必須有一位翻方言的,可以將所說的內容和意思向信徒們交通(林前14︰3,27-28)。這里面可能包括給大家的啟示、知識、預言或教導(林前14︰6)。
(4)在聚會中說方言必須有規矩,不可“發狂”或“失控”(林前14︰27-28;參“說方言”一文,頁1736)。
9.翻方言︰這是聖靈所賜的能力,可以明白、交流所說的方言的意思。當為聚會翻方言時,方言就起到引導敬拜和禱告的作用,或者作為預言。信徒分享了聖靈的啟示,因此被翻出來的方言對整個聚會起到了啟示和教導的作用(參14︰6,13)。這一恩賜會賜給說方言的人,或其他的人。有方言恩賜的人也應禱告求翻方言的恩賜(林前14︰13)。
林前15︰35“或有人問,‘死人怎樣復活,帶著什麼身體來呢?’”
身體的復活是聖經中的一個基本教義,指神使身體從死里復活,並再度與過渡時期分離的靈魂聯合。
1.我們在聖經中可以看到至少有三個原因說明身體的復活的必要性。
(1)身體是人的基本要素;沒有身體的人是不完全的。基督的救贖是針對整個人,包括身體在內(羅8︰18-25;參“人”一文,頁1024)。
(2)身體是聖靈的殿(林前6︰19);復活後,它要再次成為聖靈的殿。
(3)在各個層面上解決罪的後果,人最後的敵人(身體的死亡)必須藉著復活來征服(林前15︰26)。
2.舊約(比較創22︰1-14和來11︰17-19;詩16︰10和徒2︰24及以後經文;比較伯19︰25-
27;賽26︰19,但12︰2,何13︰14)和新約(路14︰13-14,20︰35-36;約5︰21,28-29;6︰39-
40,44,54;林前15︰22-23,腓3︰11,帖前4︰14-16,啟20︰4-6,13)都講到將來身體的復活。
3,我們身體的復活是基于基督復活的事實(參太28︰6注;徒17︰31;林前15︰12,20-23)。
4.概括來說,信徒復活的身體將像主耶穌復活的身體(羅8︰29;林前15︰20,42-44,49;腓3︰20-21;約一3︰2)。更具體地說,復活的身體有以下特征︰
(1)與今生的身體保持連續性,並具有同樣的特征,因而是可辨認的(路16︰19-31)。
(2)是能夠適應新天新地的屬天的身體(林前15︰42-44;47-48;啟21︰1)。
(3)是一個不會朽壞的身體,完全脫離了朽壞和死亡(林前15︰42)。
(4)像基督一樣榮耀的身體(林前15︰43;腓3︰20-21)。
(5)是有能力的身體,沒有疾病和軟弱(林前15︰43)。
(6)是一個屬靈的(非自然的,超自然的)身體,不受自然規律的束縛(路24︰31,約20︰19,林前15︰44)。
(7)是能吃能喝的身體(路14︰15;22︰14-18,30,24︰43)。
5.信徒得到了新的身體後,他們就成為永不朽壞的(林前15︰53),聖經對此列出了至少三個目的︰
(1)信徒將擁有神原本所要創造的形象(比較林前2︰9)。
(2)信徒將按照神的意思完全地認識神(約17︰3)。
(3)神可以按照他的意願向他的子民表達愛(約3︰16;弗2︰7;約一4︰8-16)。
6.基督再來時仍活著的忠心信徒,將與復活日子前在基督里已去世的信徒經歷同樣的身體改變(林前15︰51-53)。他們將與在那時從死里復活的信徒有一樣的新身體。他們將不會經歷身體的死亡(參“被提”一文,頁1984)。
7.耶穌也講到信徒復活得生命以及惡人復活受審判(約5︰28-29)。
林後5︰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聖經教導我們說,信徒有一天將要到“基督台前”交帳。我們應當牢記以下這些關于信徒之審判的事實︰
1.所有的信徒都要受到審判,無一例外(羅14︰12;林前3︰12-15;林後5︰10;參傳12︰14注)。
2.當基督為他的教會再來時,就開始審判(參約14︰3注;帖前4︰14-17)。
3.基督是審判的主(約5︰22;提後4︰8)。
4.聖經講到,信徒的審判是極其嚴肅的事,因為他們有可能在審判中“受虧損”(林前3︰15;約二8節),或當“他來時”,在主面前羞愧(約一2︰28),甚至一生的工程被燒毀(林前3︰13-15);但在信徒的審判中,神不會定罪。
5.每一件事都要顯明。“顯露”這個詞(希臘文phaneroo,林後5︰10)意思是“公開地顯示”。神會察驗並公開地顯現以下幾個方面的真實情況︰
(1)我們隱秘的事(可4︰22;羅2︰16)。
(2)我們的性情(羅2︰5-11)。
(3)我們的言語(太12︰36-37)。
(4)我們的善行(弗6︰8)。
(5)我們的態度(太5︰22)。
(6)我們的動機(林前4︰5)。
(7)我們愛心上的缺乏(西3︰18-4︰1)。
(8)我們的工作和事奉(林前3︰13)。
6.總之,信徒必須為其是否向神忠心(太25︰21,23;林前4︰2-5),以及是否照著神賜給他的恩典、機會和悟性行事為人(路12︰48;約5︰24;羅8︰1)來向神交帳。
7.信徒的壞行為因著他們的悔改就可免去永遠的刑罰(羅8︰1),但他們所行的都要記錄下來,在審判時得著報應︰“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西3︰25;比較傳12︰14;林前3︰15;林後5︰10)。神會記念信徒的好行為和愛心,且要獎賞他們(來6︰10)。“各人所行的善事………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弗6︰8)。
8.信徒審判的具體結果是多種多樣的,這關系到他們能否得到喜樂(約一2︰28)、神的贊賞(太25︰21)、責任和權柄(太25︰14-30)、職位(太5︰19;19︰30)、獎賞(林前3︰12-14;腓3︰14;提後4︰8)以及冠冕(羅2︰10;比較彼前1︰7)。
9.隨著信徒的審判的臨近,信徒應當更加敬畏主(林後5︰11;腓2︰12;彼前1︰17),心存清潔而節制,警醒禱告(彼前4︰5,7),活出聖潔和敬虔的生活(彼後3︰11),並且向眾人存憐憫、恩慈的心(太5︰7;比較提後1︰16-18),以至樣樣都完全。
林後6︰17-18“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與邪惡分別的觀念是神與他的子民建立關系的基礎。根據聖經,分別有消極和積極兩類︰一是在道德上和靈性上,把自己從罪和任何與耶穌、公義及神的道相違背的事情中分別出來;二是通過奉獻、敬拜和事奉來親近神,與神有密切的相交。這兩層意義上的分別會產生這樣一種關系︰神是我們的天父,與我們同在,作我們的神,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林後6︰16-18)。
1.在舊約聖經中,分別為聖是對神子民的一貫要求(參出23︰24注;利11︰44注;申7︰3注;拉9︰2注;參“滅絕迦南外邦異族”一文,頁352)。神期望他們聖潔且與眾不同,從其他各民中分別出來,單單屬于神自己。神刑罰他子民,使他們被擄到亞述和巴比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為他們總想迎合鄰近民族的偶像崇拜和邪惡的生活方式(參王下17︰7-8注;24︰3注;代下36︰14注;耶2︰5,13注;結23︰2注;何7︰8注)。
2.在新約聖經中,神給信徒以下幾條命令︰
(1)從這腐敗的世界和不虔不義的妥協當中分別出來(約17︰15-16;提後3︰1-5;雅1︰27;4︰4;參“基督徒與世界的關系”一文,頁2106)。
(2)從教會里犯罪而拒不悔改的人當中分別出來(太18︰15-17;林前5︰9-11;帖後3︰6-15)。
(3)從教導錯誤神學理論和否認聖經真理的假師傅、假教會和邪教中分別出來(參太7︰15注;羅16︰17;加1︰9注;多3︰9-11;彼後2︰17-22;約一4︰1;約二10-11節;猶12-13節)。
3.我們對分別為聖應當有這樣的態度︰
(1)恨惡罪、不義和腐敗的世界(羅12︰9;來1︰9;約一2︰15)。
(2)反對錯誤的教義(加1︰9)。
(3)真誠地愛那些我們必須與之分別的人(約3︰16;林前5︰5;加6︰1;比較羅9︰1-3;林後2︰1-8;11︰28-29;猶22節)。
(4)敬畏神並得以成聖(林後7︰1)。
4.分別的目的有以下幾點︰
(1)持守救恩(提前4︰16;啟2︰14-17)、信心(提前1︰19;6︰10,20-21)和聖潔(約17︰14-21;林後7︰1)。
(2)完全為神我們的主、我們的父而活(太22︰37;林後6︰16-18)。
(3)使這個不信的世界確信福音的真理和福分(約17︰21;腓2︰15)。
5.若我們能完全分別自己,神就把他的保護、祝福和慈父的關懷賞賜給我們。他應許要作我們無微不至的好父親,就必會作我們的策士和引路人,把我們當作兒女來愛護和珍惜(林後6︰16-18)。
6.信徒若拒絕從邪惡中分別出來,將不可避免地失去與神的交通(林後6︰16),失去天父的接納(6︰17)和我們作為兒女的權利(6︰18;比較羅8︰15-16)。
加1︰6-7“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保羅在此嚴正地告誡信徒,不可听信隨從別的福音。耶穌早已警告眾門徒,末世必有異端興起,混亂福音真道。自古以來,異端對神家的危害極大,致使教會**,引起信徒道德墮落,走向滅亡的歧途;所以,我們要用全備的福音真理來裝備自己,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故此,我們要明白所信的道,識別異端,抵擋異端(太24︰4-5;弗4︰13-14;猶3節)。
認識異端的危害
我們所說的異端指那些以怪異的教訓和規條歪曲更改耶穌基督的真道,以致將真理變為虛謊的教門(參林後11︰4注;參“假師傅”一文,頁1578)。異端使人偏離十字架的救恩真理(參林前1︰18注;加6︰14;弗2︰16),遠離聖經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約5︰39;路24︰27;啟19︰10;參“舊約中的基督”一文,頁580)。
異端的特征
1.不承認聖經是信仰的最高權威。
(1)把一些聖經以外的教訓稱為是對真理的新啟示(約二8-12;彼後1︰20-21)。
(2)把一些蒙神感召的信徒領袖所說的話當成無謬誤的,甚至高過聖經。
(3)加增或刪減聖經中的話語(啟22︰18-19;加1︰7-8)。當今世界上異端得以推廣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基督徒不注重聖經中的教訓。
2.否認基督在十字架上已作成的救恩,自言能夠提供其它救法。
(1)異端教導人因行為稱義而不是因信稱義(參弗2︰8-9注;參“信心與恩典”一文,頁1816)。
(2)有的異端以入會為得救的條件,所以總是聲稱︰“你必須加入我們,才能得救。”
3.使人沒有得救的確據也是異端慣用的手法。他們向信徒灌輸人永遠不可能確知自己能否得救的觀念,以便牢籠人心;因為他們深知焦慮恐慌的人最容易利用(約8︰36;羅8︰38-39;參“得救的確據”一文,頁2114)。有些異端甚至揚言人必須連續多日大聲哭泣,直到看見異象,听到聲音,另要苦待己身,這樣或許才能得救(羅10︰9-10;來10︰10-18)。
4.把領袖的人格和話語提升到基督的高度。
(1)有些異端︰宣稱他們的領袖從神得了特別的啟示(彼後1︰20-21)。
(2)通常異端都把某些書或他們領袖的講章高舉到與聖經同等的地位。
(3)他們宣稱自己的領袖有特別的禱告之能(參提前2︰5注;約14︰13;來4︰14-16)。
(4)異端的領袖往往自稱是信徒的主,控制其信徒的生活和思想,要求他們絕對順服(參可10︰43注;羅16︰17-18;林前12︰12-27)。
5.否認基督真實的神性或真實的人性,或否認他神人合一的屬性(參西2︰8注;
太17︰5;羅1︰3;提前3︰16);否認三位一體的教義(參可1︰11注;參太3︰17注);否認聖靈的位格和工作(參“聖靈”一文,頁1746;林前2︰11-12;約16︰13)。
6.曲解聖經,片面強調某些教訓,並把它高舉成為一種絕對化的教義。對聖經斷章取義是對全備聖經真理的否定(提後2︰15;參“聖經的默示和權威”一文,頁2020);這樣,信徒的信心就不是建立在聖經的全備教訓之上,因為他們忽略了一條重要的原則,就是正確的解經必須以經文本身的含義、其上下文關系以及該卷書的主題為根據。
防備及抵擋異端
耶穌說︰“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約10︰14)。教會就如羊圈,信徒就是主的羊。耶穌還說,他的仇敵就如盜賊,要偷竊、殺害、毀壞他的羊群(10節)。那麼,教會當怎樣抵擋仇敵呢?
1.信徒要通過查考聖經明白神的話語,並遵行神的道來抵擋異端(提後2︰15;徒17︰11;太7︰24;徒2︰42;提前4︰16)。
2.信徒要通過常常彼此聯絡交通來抵擋異端(羅12︰15-16;林前12︰26-27︰腓2︰1-4)。
3.信徒要遠離那些混亂真道的荒渺教訓和言談,藉此防備異端(弗4︰14;5︰11;提前4︰7;約二9-11節)。
4.信徒還當效法保羅和彼得等聖徒,竭力捍衛真道,抵擋異端(猶3節;弗6︰10-20)。
加5︰22-23“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聖經中沒有其它任何章節比加拉太書5︰16-26更鮮明地對比了聖靈充滿的信徒與被情欲控制的人所具有的截然不同的兩種生活方式。保羅不僅強調聖靈與情欲彼此相敵,並以此指出兩種生活方式的根本不同,而且還具體列出了情欲的事情和聖靈的果子。
情欲的事情
“情欲”(希臘文為Sarx)描述了人類帶有敗壞欲望的本性。悔改信主的基督徒仍會有情欲,並且它是他們的死敵(羅8︰6-8,13;加5︰17,21)。那些行情欲之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21)。因此,基督徒必須抵擋肉體的情欲,並要靠著聖靈的能力與之持續爭戰,把它治死(羅8︰4-14;參加5︰17注)。情欲的事(加5︰19-21)包括以下幾方面︰
1.“**”(希臘文porneia),即不道德的性行為和**,包括沉湎于黃色圖片、電影或書刊的行為(比較出20︰14;太5︰31-32;19︰9;徒15︰20,29;21︰25;林前5︰1)。
2.“污穢”(希臘文akatharsia),即性方面的罪、邪惡的行為與惡習,包括心思意念上的不潔(弗5︰3;西3︰5)。
3.“邪蕩”(希臘文aselgeia),即**,順從感情和欲望行事,甚至毫無羞恥,無所顧忌(林後12︰21)。
4.“拜偶像”(希臘文eidololatria),即崇拜諸靈、人或雕刻的偶像;信靠任何的人、機構或事物,並視其具有與神和神的道同等或更高的權威(西3︰5)。
5.“邪術”(希臘文pharmakeia),即妖術、通靈術、巫術、崇拜污鬼及使用藥物來產生“靈界”的經歷(出7︰11,22;8︰18;啟9︰21;18︰23)。
6.“仇恨”(希臘文echthra),即強烈的敵對意圖和行為;極度的不喜歡或敵意。
7.“爭競”(希臘文eris),即爭吵,敵對;為取得優勢而爭斗(羅1︰29;林前1︰11;3︰3)。
8.“忌恨”(希臘文zelos),即對別人的成功表示憤恨或嫉妒(羅13︰13;林前3︰3)。
9.“惱怒”(希臘文thumos),即怒氣暴發並引起粗暴的言語或行為(西3︰8)。
10.“結黨”(希臘文eritheia),即對權力的追求(林後12︰20;腓1︰16-17)。
11.“分爭”(希臘文dichostasia),即采用制造**的教導,並且這種教導沒有以神的話為根據(羅16︰17)。
12.“異端”(希臘文hairesis),即出于私欲在聚會中分門結黨,破壞教會的合一(林前11︰19)。
13.“嫉妒”(希臘文phthonos),即因別人擁有自己想得到的東西而對其表示仇恨和不滿。
14.“醉酒”(希臘文methe),即用含酒精的飲料削弱人心理或生理上的控制力。
15,“荒宴”(希臘文komos),即過度地吃喝宴樂,也指濫用酒類、毒品和性的宴樂風氣。保羅對情欲的事作了嚴肅而有力的結論︰如果任何所謂的基督徒參與這類事情,他們就把自己拒于神的國度之外了,也就是說,他們不再擁有永遠的救恩(加5︰21;參林前6︰9注)。
聖靈的果子
“聖靈的果子”與情欲的事情相對比,是一種專一愛神的生活方式。若神的兒女允許聖靈引導和影響他們的生命,他們就能敗壞罪的權勢,特別是脫離情欲的事,並且與神同行並相交(參羅8︰5-14注;8︰14注;比較林後6︰6;弗4︰2-3;5︰9;西3︰12-15;彼後1︰4-9),結出聖靈的果子。聖靈的果子包括以下方面︰
1.“仁愛”(希臘文agape),即顧念他人,並且為他人求最大的好處,而絲毫不求自己的利益(羅5︰5;林前13章;弗5︰2;西3︰14)。
2.“喜樂”(希臘文chara),即因著神的慈愛、恩典、祝福、應許和親近而產生快樂的感覺,它只屬于信靠基督的人(詩119︰16;林後6︰10;12︰9;參腓1︰4注;彼前1︰8)。
3.“和平”(希臘文eirene),即因著對信徒與天父之間的一切美好關系有真正認識而帶來的內心和思想上的安寧(羅15︰33;腓4︰7;帖前5︰23;來13︰20)。
4.“忍耐”(希臘文makrothumia),即忍受,長久地受苦;不輕易發怒或灰心(弗4︰2;提後3︰10;來12︰1)。
5.“恩慈”(希臘文chrestotes),即不想傷害任何人或造成任何人的痛苦(弗4︰32;西3︰12;彼前2︰3)。
6.“良善”(希臘文agathosune),即對真理和公義的熱愛和對邪惡的憎恨;表現為恩慈的行為(路7︰37-50),或對邪惡的指責和糾正(太21︰12-13)。
7.“信實”(希臘文pistis),即通過應許、委身、信任和誠實與某人建立相交的關系,並堅定不移地忠心于他(太23︰23;羅3︰3;提前6︰12;提後2︰2;4︰7;多2︰10)。
8.“溫柔”(希臘文prautes),即力量、勇氣和節制的結合;它指一個人在需要發怒時能發怒,在需要順服時能謙卑順服(提後2︰25;彼前3︰15;關于耶穌的溫柔,比較太11︰29;太23章和可3︰5;關于保羅的溫柔,比較林後10︰1,10︰4-6和加1︰9;關于摩西的溫柔,比較民12︰3和出32︰19-20)。
9.“節制”(希臘文egkrateia),即駕馭自己的欲望和情感,包括對婚誓的忠誠,也指貞潔(林前7︰9;9︰25;多1︰8;2︰5)。
保羅對聖靈的果子所作的結論表明,這種生活方式是不受限制的。基督徒能夠(實際上是必須)常常行出這些美德;永遠不會有什麼律法禁止他們按照這些原則去生活。
弗1︰4-5“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暇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揀選
神對信靠基督之人的揀選是使徒保羅的一個重要教義(參羅8︰29-33;9︰6-26;11︰5,7,28;西3︰12;帖前1︰4;帖後2︰13;多1︰1)。揀選(希臘文eklego)指神在基督里揀選一班人,使他們在神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比較帖後2︰13)。保羅認為這選擇彰顯了神的大愛,因為凡接待神兒子耶穌的,神就接納他們作神的兒女(約1︰12)。揀選的教義包括以下真理︰
1.揀選是以基督為中心的。也就是說,人只有藉著與耶穌基督聯合才能有份于神的揀選。正如經上所說“神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1︰4;參1︰1注)。耶穌自己首先就是神所揀選的。神論到耶穌時說︰“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的(太12︰18;比較賽42︰1,6;彼前2︰4)。蒙揀選的基督是我們被揀選的根基。我們只有藉著與基督的聯合才能夠蒙揀選(弗1︰4,6-7,9-10,12-1.3),人若不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就無份于神的揀選。
2.揀選是“借這愛子的血”實現的(弗1︰7)。神在創世以先就定意(弗1︰4)要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來贖回一班子民。因此,揀選的根基在于基督為救我們脫離罪而獻上自己,死在十字架上這個事實(徒20︰28;羅3︰24-26)。
3.在基督里的揀選首先是群體性的,也就是說,是對一班子民的揀選(弗1︰4-5,7,9)。蒙揀選的人被稱為“基督的身體”(4︰12)、“我的教會”(太16︰18)、“屬神的子民”(彼前2︰9)和基督的“新婦”(啟19︰7)。所以,揀選是群體性的。只有那些加入基督的身體(即真教會)的人才能成為這群體的一員(弗1︰22-23)。舊約中的以色列民就是這樣一群神所揀選的子民(參申29︰18-21注;王下21︰14注;參“神與以色列人之約”一文,頁330)。
4.教會蒙揀選得救並成為聖潔,這是確定無疑的,但對個人的揀選是有條件的,這取決于他對耶穌基督活潑的信心以及與他恆久的聯合。保羅對此作了如下闡釋︰
(1)神為教會所定的永恆目標是要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這既包括罪得赦免(1︰7),也包括教會的成聖與聖潔。聖靈必會引導神的選民成為完全和聖潔(參羅8︰14;加5︰16-25)。使徒反復強調這是神最高的目標(參弗2︰10;3︰14-19;4︰1-3,13-24;5︰1-18)。
(2)教會整體實現這一目標是已經確定的︰基督必要將它“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聖潔沒有瑕疵”(弗5︰27)。
(3)教會中個人實現這一目標是有條件的︰我們務要持守信心,如此基督才會“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保羅清楚地論到這點︰基督必“叫你們……都成了聖潔,沒有暇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西1︰22-23)。
5.在基督里蒙揀選得救的機會對每個人都存在(約3︰16-17;提前2︰4-6;多2︰11;來2︰9),但只有那些悔改相信並接受神在基督里的救恩的人才能真正得到這個福氣(弗2︰8;3︰17;比較徒20︰21;羅1︰16;4︰16)。信徒因著信心並藉著聖靈(林前12︰13),就與蒙揀選的基督的身體(教會)合而為一,成為蒙揀選的一員。因此神與人兩方面在揀選的抉擇中都各負其責(參羅8︰29注;彼後1︰1-11)。
預定
預定(希臘文proorizo)意為“預先決定”。它特指神揀選的目的。揀選指神“在基督里”為自己選擇一班子民(真教會)。預定則概括了神子民(所有基督里的真信徒)的美好前景和結局。
1.神預定使他所揀選的人蒙召(羅8︰30),被稱為義(羅3︰24;8︰30),得著榮耀(羅8︰30),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8︰29),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得著兒子的名分(弗1︰5),得蒙救贖(弗1︰7),得著基業(弗1︰14),叫神的榮耀得著稱贊(弗1︰12;彼前2︰9),領受聖靈為印記(弗1︰13;加3︰14)並且行各樣善事(弗2︰10)。
2.如同揀選一樣,預定也是針對基督的整個身體(即真正屬靈的教會)而言的,只有那些藉著對耶穌基督活潑常存的信心而與這身體聯合的人,才有份于神預定的美好旨意(弗1︰5,7,12;比較徒2︰38-41;16︰31)。
總結
關于揀選與預定,我們可以把它比作一艘向天國航行的大船。神揀選這船(教會)歸他所有。基督是這艘船的船長和舵手。凡想成為這揀選之船中的一員並與船長同行的人都可以藉著對基督活潑的信心登上這船。只要他們還在船上,與船長同行,他們就在蒙揀選之列。如果他們選擇離棄船和船長,他們就不在被揀選之列了。揀選與船長和他的船始終都是密不可分的。這艘船的目的地和神為那些在船上的人所預備的一切都出于神的預定。神願意每個人都因著信靠耶穌基督登上這艘揀選之船。
弗4︰11“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賞賜者
以弗所書4︰11列舉了基督賜給教會事奉的恩賜(即有恩賜的屬靈領袖)。基督賜下這些恩賜有以下目的︰
1.預備神子民作事奉的工作(4︰12)。
2.使基督的身體按神的心意在靈里長進(4︰13-16;參“信徒的屬靈恩賜”一文,頁1872)。
使徒
“使徒”的稱謂用來指新約聖經中的某些領袖。該詞的動詞形式(apostello)指為一項特殊使命差派某人作使者,並作差他之人的代表。這個稱謂曾用來指基督(來3︰1)、十二門徒(太10︰2)、保羅(羅1︰1;林後1︰1;加1︰1)和其他人(徒14︰4,14;羅16︰7;加1︰19;2︰8-9;帖前2︰6-7)。
1.廣義上講,“使徒”一詞在新約聖經中指教會設立的代表,例如首批宣教士。所以,在新約聖經中“使徒”泛指被設立並差遣作宣教士,或執行特殊使命的任何使者(參徒14︰4,14;羅16︰7;林後8︰23;腓2︰25)。他們具有非凡的屬靈領導才能,被膏抹得著能力去直接面對黑暗勢力,以神跡證實福音,並且委身于按照聖經中的使徒真理和純正教訓來建立教會的使命。這些僕人甘願為了主耶穌基督的名和福音的推進而四處奔波,置生死于度外(徒11︰21-26;13︰50;14︰19-22;15︰25-26),他們是一班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並專心禱告的人(參徒11︰23-25;13︰2-5,46-52;14︰1-7,21-23)。
2.就神為教會所定的目的來講,這種廣義上的使徒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教會停止差派被聖靈充滿的人出去,那麼向全世界傳福音的工作將受到阻礙。但是,只要教會造就並差派這樣的人,就能完成她的宣教事工,並對主的大使命保持了忠心(太28︰18-20)。
3.從狹義上講,“使徒”一詞用來特指那些在耶穌復活後見過他並被復活後的主親自差派出去傳福音及建立教會的人(如十二門徒和保羅)。他們在教會中擁有獨一無二的權柄,可以傳遞神的啟示和起初的教訓;今天,已無人能與他們等同(參弗2︰20注)。因此,這一特定意義上來講,使徒的職位是獨一無二和絕無僅有的。初代使徒沒有後繼者(參林前15︰8注)。
4.新約使徒的一項主要任務是建立教會,並確保教會建立或重新回到忠于基督和新約聖經真道的根基上(比較約21︰15-17;林前12︰28;林後11︰2-3;弗4︰11-13;腓1︰17)。這一重任涉及到兩個主要負擔︰
(1)照著神的心意,切切地保守教會的聖潔,保守她從罪和世界中分別出來(林前5︰1-5;林後6︰14-18;雅2︰14-26;彼前2︰11;4︰1-5;約一2︰1,15-17;3︰3-10)。
(2)常常盡心盡職地宣講新約聖經中的福音,抵擋異端、新神學趨勢和假師傅(羅16︰17;林前11︰2;林後11︰3-4,14注;加1︰9注;彼後2︰1-3;約一4︰1-6;約二7-11節;猶3-4,12-13節;參“監督及其責任”一文,頁1784)。
5.雖然建立教會根基的初代使徒沒有後繼者,但是今日的教會仍建造在他們所講的話語、所傳的信息與所信的真道之上。教會必須服從並忠于使徒起初的書面教訓。若教會拒絕接受使徒的屬靈啟示,那她就不再是合乎聖經教訓的教會,並且也是在拒絕接受主(約16︰13-15;林前14︰36-38;加1︰9-11)。相反,若教會相信、服從並捍衛使徒的教訓,使之免受歪曲,就是忠于聖靈(徒20︰28;提後1︰14),並確保教會不斷有神的生命、祝福與同在(參弗2︰20注)。
先知
先知指那些直接領受聖靈感動,奉神的名講話的信徒,他們最關注教會的屬靈生活及聖潔。在新約關系下,他們被聖靈興起,又受聖靈能力的膏抹,將出于神的信息傳講給神子民(徒2︰17;4︰8;21︰4)。
1.舊約聖經中的先知對于我們理解初代教會先知的職事極為重要。這些先知的主要任務是藉著聖靈傳講神的話語,鼓勵神子民信守與神之間的立約關系。有時他們也照著聖靈的啟示預言將來的事(參“舊約中的先知”一文,頁1050)。基督和使徒們就是舊約先知的典範(徒3︰22-23;13︰1-2)。
2.新約教會中的先知主要起到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1)被聖靈充滿,宣講並解明神的話語,並且照著神的呼召警告、勸勉、安慰和造就眾信徒(徒2︰14-36;3︰12-26;林前12︰10;14︰3)。
(2)運用說預言的恩賜(參“信徒的屬靈恩賜”一文,頁1872)。
(3)有時也作先見(比較代上29︰29),預言將來的事(徒11︰28;21︰10-11)。
(4)如同舊約先知一樣,新約先知也擔負著揭露罪惡,宣講公義和警告審判的重任,痛斥神子民當中的世俗化傾向以及不冷不熱的光景(路1︰14-17)。因著先知所傳講的公義教訓,他們以及他們的事奉常常會在教會不冷不熱或背道時期遭到多人的拒絕和反對。
3.先知的特點、負擔、願望與能力包括以下幾方面︰
(1)他們渴慕教會聖潔的心非常迫切(約17︰15-17;林前6︰9-11;加5︰22-25)。
(2)他們對邪惡的察覺非常敏銳,能夠清楚地分辨不義,恨惡罪惡(羅12︰9;來1︰9)。
(3)他們對異教邪說的危險性有深刻的認識(太7︰15;24︰11,24;加1︰9;林後11︰12-15)。
(4)他們素來依靠神的話語證實所傳的信息(路4︰17-19;林前15︰3-4;提後3︰16;)。
(5)他們對神國度的興旺非常關注,能夠體貼神的心意(太21︰11-13;23︰37;路13︰34;約2︰14-17;徒20︰27-31)。
4.先知的信息並非絕對無誤。他們的信息必須受到教會、其他先知以及神話語的評判。會眾也應當慎思明辨,查驗他們的見證是否出于神(林前14︰29-33;約一4︰1)。
5.就神為教會所定的目的來講,先知至今仍是至關重要的。教會若拒絕神的先知,就會漸漸衰落,滑向世俗,妥協不守聖經的真理(林前14︰3;比較太23︰31-38;路11︰49;徒7︰51-52)。如果教會不容許先知說責備和警戒的話以及聖靈所感動的話語,禁止他們揭露罪惡和不義(約16︰8-11),教會就再也听不到聖靈的聲音;宗教政治和屬世權力將會取代聖靈(提後3︰1-9;4︰3-5;彼後2︰1-3,12-22)。相反,若教會和教會領袖聆听先知的話語,教會的生命以及與基督的相交都會得到更新,罪惡將被棄絕,並且聖靈的同在要顯明在忠心的信徒身上(林前14︰3;帖前5︰19-21;啟3︰20-22)。
傳福音的
在新約聖經中,傳福音的是有神的恩賜並奉神差遣,向未得救的人宣講救恩喜信(即好消息)的人,他們往往也幫助一個地方開展新的事工。他們所宣講的福音總是帶著救恩的能力(羅1︰16-17)。
1.聖經清晰生動地刻畫了“傳福音的”腓利的事工(徒21︰8),為新約時代的傳福音者樹立了一個典範。
(1)腓利傳講基督的福音(徒8︰4-5,35)。
(2)許多人得救並受了洗(徒8︰6,12)。
(3)神跡奇事和醫病趕鬼常常伴隨並見證他所傳的道(徒8︰6-7,13)。
(4)他願那些剛信主的人被聖靈充滿(徒8︰12-17;比較2︰38;19︰1-6)。
2.就神為教會所定的目的來看,傳福音者至關重要。若教會不再支持傳福音的事工,得救的人數將不再按神的心意增加。教會將成為一個沒有生命力、停滯不前和停止向外宣教的教會。若教會重視傳道人的屬靈恩賜,始終熱切關愛失喪的靈魂,那麼她就必能宣講出令人信服、滿有拯救大能的救恩信息(徒2︰14-41)。
牧師
牧師是那些看顧地方教會屬靈需要的人,亦稱為“長老”(徒20︰17;多1︰5)及“監督”(提前3︰1;多1︰7)。
1.牧師的職責是宣講純正的教訓,駁斥異端邪說(多1︰9-11),教導神的話語並帶領當地教會(帖前5︰12;提前3︰1-5);此外,他們還要在清潔和純正的真理上作榜樣(多2︰7-8);確保全體信徒都在神的恩典之中(來12︰15;13︰17;彼前5︰2)。在使徒行傳20︰28-31節中這樣描述牧師的職責︰在教會中捍衛使徒傳講的真理,保護神的群羊並提防錯謬的教導和假師傅(參“監督及其責任”一文,頁2004)。牧師當以好牧人主耶穌為榜樣,盡其牧養之責(約10︰11-16;彼前2︰25;5︰2-4)。
2.照著新約聖經所表明的模式,一個教會當有多位牧師來帶領她的屬靈生活(徒20︰28;腓1︰1)。教會不能借助類似政治的方式選舉牧師,必須藉著聖靈所賜的智慧,察驗候選人的靈性,選立合宜的人為牧師(參“監督的道德要求”一文,頁2004)。
3.就神為教會所定的目的來講,牧師至關重要。若教會不能選出敬虔忠心的牧師,就不能得到合乎聖靈心意的治理(參提前3︰1-7),這將給來自撒但和世界的破壞勢力留下破口(參徒20︰28-31)。神的話將遭到歪曲,福音的標準將會喪失(提後1︰13-14),教會中的成員和家庭將得不到合神心意的看顧(提前4︰6,12-16;6︰20-21)。許多人將離開真理,偏向荒謬的學說(提後4︰4)。反之,若教會設立敬虔的牧師,信徒將會得到真道話語和純正教訓的喂養,受到合宜的管教,操練敬虔(提前4︰6-7)。教會將因著牧師的教導而持守基督和使徒的教訓,如此既能救自己,又能救那些在教會听道的人(提前4︰16;提後2︰2)。
教師
教師是那些有神特別恩賜的人,能夠藉著闡明、解釋和宣講神的話語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2)。
1.教師的特殊職責是藉聖靈的幫助來捍衛所交托給他們的福音(提後1︰11-14)。他們應當忠心地把教會引向聖經的啟示和基督及使徒起初的教訓,持守這一使命。
2.進行聖經教導的主要目的在于維護真道,帶領基督的教會不折不扣地按照神的話語過完全敬虔的生活。聖經說基督徒“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1︰5)。所以,我們不能單單根據一個信徒知識的多少來衡量他學了多少真道,更應當注意他是否真正領受了真道而活出仁愛、清潔、忠信和敬虔的美好生命。
3.就神為教會所定的目的來講,教師是至關重要的。若教會抵擋或拒絕听從忠心持守聖經啟示的教師和神學家,她就不再關心聖經真理的純正以及對基督和使徒起初所傳教訓的正確解釋。若這樣的教師和神學家在教會中保持沉默,那麼教會將難以繼續持守真理。異教之風將輕而易舉地滲入教會,宗教經驗和人的觀念也會取代神所啟示的真理,成為教會的教義、標準和實踐的最高指導。反之,若教會听從敬虔的教師和神學家,他們就能協助教會以起初的福音見證來衡量她的教訓和實踐準則,揭露錯謬的觀念,確保把基督純正的信息傳達給神子民。這樣,神所啟示的話將成為察驗一切教訓的標準,教會當牢記聖靈所默示的真道乃是至高的真理,眾教會都當順服的至高權威。
西3︰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父母(希臘文pater;復數為pateres,意為“父親們”或“父母”)應當按照合乎主道的教育方式來教導和督責孩子,這是他們莊嚴而義不容辭的責任。父母應該言傳身教,在生活中為兒女作基督徒的榜樣,並且要關心孩子的得救勝于自己的工作、職業、教會中的事奉或社會地位(比較詩127︰3)。
1.保羅在弗6︰4和西3︰21中的教訓以及神在舊約的許多教導都指出(參創18︰19注;申6︰7注;詩78︰5注;箴4︰1-4注;6︰20注),父母有責任培養孩子,預備他們過討神喜悅的生活。對孩子進行聖經栽培和屬靈教導主要是家庭的職責,而不應該推卸給教會或教會學校;教會和教會學校(包括主日學)只能協助父母來培養孩子。
2.基督徒教育孩子的核心在于︰為父的心要轉向兒女,好叫兒女的心歸向救主(參路1︰17注)。
3.在撫養孩子的過程中,父母不應該偏愛,對孩子既要鼓勵,又要糾正,並且只在孩子故意犯錯時才施行懲罰。父母要心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和忍耐,並且滿懷慈愛地把生命奉獻給孩子們(西3︰12-14,21)。
4.作父母的若要引導孩子在基督里過敬虔的生活,就應按以下的十五個步驟來行︰
(1)在孩子生命之初就將他們獻給神(撒上1︰28;路2︰22)。
(2)教導孩子敬畏主並遠離邪惡,喜愛公義,並恨惡罪惡,逐漸教導孩子正確地認識神對罪的態度和審判(參來1︰9注)。
(3)按照合乎聖經的方法管教孩子,使他們順服父母(申8︰5;箴3︰11-12;13︰24;23︰13-14;29︰15,17;來12︰7)。
(4)作父母的要明白撒但總是企圖通過世界的誘惑和不道德的伙伴來敗壞孩子的靈性,因此要竭力保守他們不受邪惡的影響(箴13︰20;28︰7;約一2︰15-17)。
(5)讓孩子認識到神一直在鑒察和評價他們的所思所想和言語行為(詩139︰1-12)。
(6)盡早讓孩子建立起個人對基督的信心,悔改並受洗(太19︰14)。
(7)把孩子帶到一個宣講神的話語、尊重神公義的標準並有聖靈彰顯的教會里受造就。常用這句箴言教導孩子︰“凡敬畏你……的人,我都與他作伴”(詩119︰63;參徒12︰5注)。
(8)鼓勵孩子保持與世界分別,為主作見證並服事神(林後6︰14-7︰1;雅4︰4)。教導孩子他們在這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11︰13-16),他們真正的家在天上,與基督同在,他們是天國的子民(腓3︰20;西3︰1-3)。
(9)教導孩子受聖靈浸的重要性(徒1︰4-5,8;2︰4,39)。
(10)教導孩子神愛他們,並對他們的生活有特別的計劃(路1︰13-17;羅8︰30;彼前1︰3-9)。
(11)無論在談話還是家庭崇拜時都當隨時用神的話語教導孩子(申4︰9;6︰5-7;提前4︰6;提後3︰15)。
(12)通過自身的表率和言語的勸勉鼓勵孩子過一種禱告的生活(徒6︰4;羅12︰12;弗6︰18;雅5︰16)。
(13)預備孩子為義受苦並忍受逼迫(太5︰10-12),使他們知道“凡立志在基督耶穌里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後3︰12)。
(14)藉著恆切的代禱把孩子帶到神面前(弗6︰18;雅5︰16-18;參約17︰1,關于耶穌為門徒的禱告是父母為孩子們禱告的榜樣的注釋)。
(15)對孩子應當懷著願意為之傾注生命的深切關愛,如同是獻給主的祭,使他們的信心得堅固,活出合乎主心意的美好生命(參腓2︰17注)。
帖前4︰16-17“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提到雲里,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被提”一詞出自拉丁文的“raptu”,意為“提離或提起”。該詞的拉丁文與希臘文“harpazo”同義,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7中譯為“被提”。此處和哥林多前書15章中所描述的均指教會從地上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的事件。惟有對主忠心的教會才與此有份。
1.在教會被提前夕,也就是基督從天而降之際,“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復活(帖前4︰16)。這個“復活”與啟示錄20︰4中所描述的“復活”不一樣,後者必須等基督再來到地上,毀滅作惡的和捆綁撒但之後才會發生(啟19︰11-20︰3)。啟示錄20︰4中所描述的是大災難中殉道者的復活,也可能指舊約中聖徒的復活(參啟20︰6注)。
2.在基督里已死的人復活時,還活著的信徒將要改變形象,他們的身體在“眨眼之間”(林前15︰52)將變成不朽壞的(林前15︰51,53)。
3,復活的和改變形象的信徒將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就是在天與地之間的大氣層中相遇。
4.他們將與基督聯合(帖前4︰16-17),被帶回天家(參約14︰2-3注)與已死的親人團聚(帖前4︰13-18),這一切都將成為可見可觸的事實。
5.他們將脫離一切的憂傷(林後5︰2,4;腓3︰21)、逼迫和壓制(參啟3︰10注),完全擺脫罪的轄制和死亡(林前15︰51-56)。因著被提,他們要免受那“將來的忿怒”(參帖前1︰10注;5︰9),即大災難。
6.救主不久將再來,接我們離開世界,“與主永遠同在”(帖前4︰17),這是所有蒙救贖的人所盼望的福(多2︰13),對于苦難中的信徒也是極大的安慰(帖前4︰17-18;5︰10)。
7.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7中使用“我們”,因為他知道在他有生之年主可能再來。他也與帖撒羅尼迦信徒談及同樣的盼望。聖經竭力勸勉信徒要切切不住地等候主的再來。今天的信徒更須警醒,盼望基督再來接他們(比較羅13︰11;林前7︰29;10︰11;15︰51-52;腓4︰5)。
8.那些自稱屬主卻不脫離罪、對基督也不忠心的教會將被撇下(參太25︰1注;路12︰45注),與背道的教會一同遭受神的烈怒(參啟17︰1注;參“敵基督時代”一文,頁1992)。
9.教會被提以後,主的日子就要來臨,那將是不虔不義之人飽受痛苦和憤怒的日子(帖前5︰2-10,參5︰2注);隨後就是基督再來的第二階段,那時他要除滅一切不虔不義的人,並在全地作王掌權(參太24︰42,44注)。
帖後2︰3-4“人不拘用什麼法子,你們總不要被他誘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里,自稱是神。”
根據聖經的啟示,敵基督者必要出現(比較約一2︰18),並要在基督到世上建立他永世國度的前夕,協同撒但向基督和眾聖徒發起最後的猛烈攻擊。保羅把敵基督者描述為“那大罪人”和“沉淪之子”(帖後2︰3)。除此之外,聖經還把他比作一個從海里上來的“獸”(啟13︰1-10)、“朱紅色的獸”(啟17︰3)和那“獸”(啟17︰8,16;19︰19-20;20︰10)。
敵基督來時的跡象
與被提不同(參“被提”一文,頁1984),敵基督者來臨之先必有警告和一些征兆。他在地上顯露之前至少有三件事會發生︰1.已經在世上運行的“不法的隱意”會更加強烈(帖後2︰7);2.必有“離道反教的事”發生(帖後2︰3);3.那個“攔阻的”必被除去(帖後2︰7)。
1.“那不法的隱意”就是一切在世上肆虐橫行的邪惡勢力背後的隱秘力量,它必聚集增添,直至滿盈,那時它要全然嘲笑並藐視聖經中一切神聖的誡命和典章。因為不法之靈盛行,許多人的愛心會漸漸冷淡(太24︰10-12;路18︰8)。然而,總有一部分忠信的余民會堅守聖經中所啟示的使徒的真道(太24︰13;25︰10;路18︰7;參啟2︰7注)。因著這些忠信之民,教會將成為一個緊握聖靈寶劍(參弗6︰11注)的大能勇士。
2.“離道反教”(希臘文apostasia)的字面意義是“離開”、“背離”或“離棄”,這樣的事必要發生。在末後的日子,許多掛名的教會都會離棄聖經真理。
(1)耶穌和保羅都描繪了現今世代末期教會道德、靈性和教義方面的灰暗光景(比較太24︰5,10-13,24;提前4︰1;提後4︰3-4)。保羅還指出,末世教會將經受許多不敬虔因素的侵蝕。
(2)教會中“離道反教”表現在兩個方面︰ヾ神學教義方面的背道,離棄部分或全部基督及使徒起初的教訓(提前4︰1;提後4︰3)。假教師也會宣講“拯救”,提供廉價恩典,全然不顧基督所設立的悔改、脫離敗壞並忠于神和神典章的要求(彼後2︰1-3,12-19)。以人的私欲和自我目標為中心的假福音將盛行廣傳(參提後4︰3-4注);ゝ道德方面的背道,人切斷自己和救主基督的關系,再度落入罪惡和敗壞中。背道的人口口聲聲講說正確的教義和新約聖經的教訓,實際上卻棄絕神的道德標準(賽29︰13;太23︰25-28;參“個人背道”一文,頁2042)。許多教會為了追逐人數、金錢、成就和榮譽而不惜一切代價(參提前4︰1注);基督所傳的受苦(腓1︰29)、徹底離棄罪(羅8︰13)、為神的國犧牲並且舍己的十架福音將越來越鮮為人知(太24︰12;提後3︰1-5;4︰3)。
(3)無論是教會歷史的事實,還是對末後背道之風的預言都警告信徒,不要以為神的國會一帆風順地向前推進,直到末了。在整個教會歷史中,悖逆抵擋神和神話語的邪風必在某個時候高漲到令人驚駭的程度。到了主的日子,神必要向一切棄絕真道的人傾倒他的忿怒(帖前5︰2-9)。
(4)神的國和神的義最終在世上得勝並不是依靠教會在世上日益增長的成就,而完全在于神最後的干預,也就是他對這世界所施行的公義審判(啟19-22章;參帖後2︰7-8;提前4︰1注;彼後3︰10-13;猶大書)。
3.那“大罪人”顯露出來以及主的日子來臨之先,必有一個決定性的事件發生(帖後2︰2-3),也就是說,“攔阻”那不法的隱意和不法之人的那一位(帖後2︰7)要先“被除去”(帖後2︰3-6)。這事以後,主的日子就要來臨(帖後2︰6-7)。
(1)“那攔阻的”最有可能指聖靈,惟他有能力攔阻邪惡、不法之人和撒但(帖後2︰9)。攔阻者一語的前面既被冠以陽性冠詞(“現在有一個攔阻的”,帖後2︰7),也被冠以中性冠詞(“那攔阻他的是什麼”,帖後2︰6)。同樣,希臘文中的“聖靈”一詞既可用陽性,也可用中性代詞指代(參創6︰3;約16︰18注;羅8︰13;參加5︰17關于聖靈抵擋罪的注釋)。
(2)七年大災難來臨之初,聖靈將“被除去”。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將完全從世上消失,只是他攔阻不法之事及敵基督者來到世上的事工將告終。那時,一切對罪的攔阻都將被挪開,而撒但所蠱惑煽動的離道反教之風將要吹起。盡管如此,大災難期間聖靈仍要在地上運行,使人知罪認罪,歸向基督,並賜給他們能力(啟7︰9,14;11︰1-11;14︰6-7)。
(3)聖靈“被除去”,使那大罪人顯露出來(帖後2︰3-4)。那時,凡不喜愛真理的人,神會給他們生發錯誤的心(參帖後2︰11注);他們必隨從那大罪人的惡言,人類社會將墮落到前所未有的地步。
(4)聖靈攔阻罪的事工很大程度上是藉著教會實現的,因為教會是聖靈的殿(林前3︰16;6︰19)。所以,許多解經家都認為,聖靈“被除去”一事強烈地暗示著忠心信徒將在同一時刻被提(帖前4︰17);也就是說,基督來招聚他的眾教會,救他們脫離那將來的忿怒(帖前1︰10)的事件會發生在主的日子來到及大罪人顯露出來之前(參“被提”一文,頁1984)。
(5)一些學者認為帖撒羅尼迦後書2︰6中的攔阻者(中性)指的是聖靈和他攔阻的事工,而2︰7中“那攔阻的”(陽性)指的是基督招聚並取走的,也就是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與他同在的眾信徒(帖前4︰17)。
敵基督的活動
當主的日子來臨時,那“大罪人”就要顯露出來。他將作世界的王,並要在末後的七年之初與以色列立約(參但9︰27)。
1.三年半之後,這世界的王要撕毀與以色列所立的約,那時他的真面目就要顯露出來,因為他將自稱為神,褻瀆耶路撒冷的聖殿(參“大災難”一文,頁1524),禁止人敬拜神(參帖後2︰4,8-9),並要踐踏蹂躪巴勒斯坦全地(參但9︰27注;11︰36-45注)。
2.敵基督者將自稱為神,並要殘酷**那些仍然忠于基督的人(啟11︰6-7;13︰7,15-18;參但7︰8,24-25注)。他會在發號施令的中心大殿吩咐人敬拜他(比較但7︰8,25;8︰4;11︰31,36)。自創世以來,人類就在尋求得到這樣一種與神同等的地位(參帖後2︰8注;啟13︰8,12注;參“大災難”一文,頁1524)。
3.那“大罪人”會靠著撒但的能力大顯神跡、奇事和異能,渲染他的妄行,蒙蔽人心(帖後2︰9)。“假冒的神跡”確實是超自然的,但它旨在引誘人信從謊言。
(1)這種超然的神跡很可能在全球範圍內通過電視播放出來。成千上萬的人都會因為對神的真道沒有完全的委身和熱愛,而被這位顯然大有異能的領袖所吸引、蒙騙,並樂意信從他(帖後2︰9-12)。
(2)信徒當從主耶穌(太24︰24)和保羅(帖後2︰9)的話語中受警戒,切不可以為凡異能奇事都出于神。不管所行的是聖靈的明確彰顯(林前12︰7-10),還是自稱是來自神或聖靈的經歷,我們都必須根據一個人對基督和聖經的忠心程度來察驗他的一切作為。
敵基督的敗亡
在大災難的末期,撒但將利用敵基督者招聚多國的人,在哈米吉多頓發動一場抵擋神和神子民的全球**爭(參但11︰45注;啟16︰16注)。到那時,基督就要再來,他必親自干預,超然地除滅敵基督者和他的大軍以及一切不順從福音的人(參啟19︰15-21注)。隨後基督將捆綁撒但,並要在地上建立他的國度(啟20︰1-6)。
提前3︰1-2“‘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于教導。”
人若想作“監督”(希臘文episkopos,肩負牧養責任的人,或牧師),他就是在羨慕一個極為重要的職分(提前3︰1);然而,這種心願必須得到神話語的印證(提前3︰1-10;4︰12)和教會的認同(提前3︰10),因為神已經為教會設立了選立監督的明確標準。若有人說神呼召他作牧師,教會的眾肢體就當按照提摩太前書3︰1-13;4︰12;提多書1︰5-9中所定的聖經原則試驗他(參“事奉的恩賜”一文,頁1940)。教會切不可單憑一個人的熱心、學識、負擔或因為他自稱得了異象或呼召就允許他參與事奉的聖工。今日教會無權降低神藉著聖靈所設立的標準。教會為著神的名、神的國和監督職分的崇高威信,必須絕對遵守聖經的要求。
1.對監督的要求主要在于道德和靈性兩方面。那些羨慕在教會中作領袖的人當具備久經考驗的品格,這比個性、講道恩賜、管理才能或學術成就都重要得多,而這一切要求的關鍵就在于他行事為人應當有敬虔的智慧、正確的選擇和個人的聖潔等恆久而美好的品行。一個渴慕監督職分的人,他的屬靈經歷也“要先受試驗”(比較提前3︰10)。由此可見,聖靈為監督候選人設定了極高的標準,他必須是一位對耶穌基督和他的公義法則忠心耿耿,並且在信心、真理、誠實和清潔上都可作眾人典範的信徒。換句話說,他的品格和人生必須是基督在馬太福音25︰21中所作教訓的寫照。人若“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神就會派他管理“許多事”。
2.基督徒領袖必須“作信徒的榜樣”(提前4︰12;比較彼前5︰3),也就是說,他們的信仰生活和堅定不移的信心應當值得眾人效法,這一點尤為重要。
(1)監督在面臨試探時應當持守敬虔、信實和清潔的心,並且應該一直忠于並熱愛基督和福音,從而作信徒最佳美的榜樣(提前4︰12,15)。
(2)神子民不但要從神的話語中,還必須從那些遵守使徒要求的牧者身上學習基督徒的倫理和真正的敬虔。那些實實在在活出信心之道的牧者在神為信徒設立領袖的大計中必不可少。教會應當設立那些敬虔、無可指責、並且眾人都樂意效法的人為領袖;若離棄這個原則,就是無視聖經的明確教訓。教會牧者必須對基督篤信不疑、配作信徒的表率(比較林前11︰1;腓3︰17;帖前1︰6;帖後3︰7,9;提後1︰13)。
3.聖靈把信徒在家庭、婚姻和家庭關系中的表率作用視為最重要的事(提前3︰2,4-5;多1︰6)。監督特別要在對妻子和兒女的忠心方面為神家的人作榜樣。他若在這個領域失敗,“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3︰5)。他必須“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3︰2)。這節經文有力地維護了一條重要原則,即監督職分的候選人必須在節操上始終忠于自己的妻子。“一個婦人的丈夫”’希臘文(miasgunaikos,屬格)直譯為“一婦之夫”,意即一個忠于妻子的丈夫;這意味著候選人必須在這個最為重要的方面有忠心的憑據。任何羨慕在教會中作領袖、作榜樣的人都必須始終保守自己對妻子和家庭的忠貞。
4.因此,教會中那些犯了大罪或在貞德上有過犯的人就失去了作牧師或當地教會高層領袖的資格(比較提前3︰8-12)。這樣的人雖然仍能蒙神豐盛的赦免和恩典,但他們卻不能再作完全持守信心、愛心、清潔和純正教訓的典範(提前4︰11-16;多1︰9)。神在舊約聖經中已經清楚地說明,神百姓的領袖必須持守高尚的道德和聖經中的屬靈標準;若他們不如此行,神就會興起別的人取代他們(參創49︰4注;利10︰2注;21︰7,17注;民20︰12注;撒上2︰23注;耶23︰14注;29︰23注)。
5.提摩太前書3︰2,7又進一步闡明了這一原則,就是監督若離棄他對神和神話語的忠心,不忠于他的妻子和家庭,他的職分就必須被撤去,他也不再是“無可指責”的。論到神子民中犯**的人,神有話說︰“他的羞恥不得涂抹”(箴6︰33;參箴6︰32-33注)。
6.這並不是說神或教會不饒恕那犯罪的人;無論他犯了提摩太前書3︰1-13中所列出的哪一條罪,只要他真誠地認罪悔改,神就會真正地赦免他。我們應當明白,這人可以蒙神憐憫和饒恕,恢復他與神、與教會的關系;但是,聖靈所強調的是,有的罪極其嚴重,以至于罪人即使蒙了赦免,那罪仍會給他留下終生的羞恥和慚愧(指責)(比較撒下12︰9-14)。
7.那麼大衛王如何呢?盡管他犯了**和殺人的罪,但他仍作以色列王(撒下11︰1-21;12︰9-15);有人就以此作為一個憑據,認為人即使違反了本文前面所討論的要求仍可繼續作監督。然而,這樣的比較從幾個方面看都是不正確的。
(1)舊約關系下的以色列君王與新約關系下耶穌基督教會的屬靈監督是截然不同的兩種職分。神不僅允許大衛,還允許許多非常敗壞的人留任以色列的君王,而人若要在耶穌基督的寶血所贖買來的教會中作領袖,就必須符合更高的屬靈標準。
(2)根據神的啟示和新約聖經的要求,大衛的確沒有資格作新約教會的監督。他妻妾眾多,對婚姻不忠,完全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家,又行殘暴,殺人流血,實在與監督的標準相距甚遠。我們還當注意,因著大衛的罪,他一直在神的懲罰中度過了余生的慘淡光陰(參撒下12︰9-12注)。
8.今天的教會切不可離棄神藉著使徒起初的啟示為監督設定的公義要求;相反,教會應當以最高的標準來要求他們的領袖,敦促他們要聖潔,恆心遵守神和神的道,並敬虔度日。他們“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4︰12)的同時,教會應當切切地為他們禱告,並且不斷地勉勵和扶持他們。
提後2︰2“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听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教會有責任捍衛聖經中使徒起初所傳講的無偽的教訓,並將它不折不扣、毫無摻雜地交托給他人;這一點表明了在教會中教導聖經的必要性。
1.聖經中給出了信徒無論在家中、教會或學校都當進行聖經或神學栽培的原因︰
(1)將基督的福音交托給忠心的信徒,使他們認識(提後3︰15;參耶2︰8注)、保守(提後1︰14注)並且教導聖經真道(提前4︰6,11;提後2︰2)和公義的標準(參羅6︰17注;提前6︰3)。
(2)讓學道的人曉得“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的重要性(參猶3節注),並且使他們知道如何捍衛真道,抵擋一切假神學(參徒20︰31注;加1︰9注;提前4︰1注;6︰3-4;多1︰9;參“假師傅”一文,頁1578)。
(3)帶領學道的人藉著“合乎敬虔的道理”,在品性上不斷操練和長進(提前6︰3;比較書1︰8;詩1︰2-3;119︰97-100;太28︰20;約17︰14-18;帖前4︰1;提前1︰5注;4︰7,16;提後3︰16)。
(4)裝備學道的人,使他們能夠堅固並幫助其他信徒日益成熟,這樣他們就能共同在家中、在地方教會和基督的身體中活出基督的樣式(弗4︰11-16)。
(5)使學道的人更深刻地領會並經歷神的國度在地上的作為以及它與撒但權勢的爭戰(弗6︰10-18;參“神的國度”一文,頁1494)。
(6)藉著永恆的福音真理,激勵學道的人靠著聖靈的大能,全身心地投入向失喪之人、向萬國萬民傳福音的事工中(太28︰18-20;可16︰15-20)。
(7)勉勵學道的人順從內住聖靈的引領(羅8︰14),帶領他們受聖靈浸(比較徒2︰4;參“聖靈浸”一文,頁1732),教導他們存著新約聖徒那樣切切盼望耶穌基督榮耀顯現(提後4︰8;多2︰13)的心來禱告(太6︰9注)、禁食(太6︰16注)並敬拜神,從而使他們更深刻地經歷基督的愛、個人與神的相交以及聖靈的恩賜(約17︰3,21,26;弗3︰18-19)。
2.我們從上述聖經栽培的目的可以明確地知道,惟有具備以下條件的人才配擔負教導的重任︰他必須對聖經熱忱、忠心,相信它是神所默示的(提後1︰13-14;參拉7︰10注;參“聖經的默示和權威”一文,頁2020),忠于聖靈及其充滿真理、公義和大能的事工(1︰14)。
3.值得注意的是,真正的聖經栽培強調真公義(即認識真理並且身體力行),而不僅指對聖經事實和真理的領悟。聖經中啟示的重大教義是救贖的真理,而不是空洞的學說,這些真理關乎人的生與死,所以,無論是教導的,還是學道的都當對這些真理作出實際的回應(雅2︰17;參腓1︰9注)。
提後3︰16-17“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摩太後書3︰16所用的“聖經”一詞主要指舊約經卷(3︰15)。但有證據表明,大約在保羅寫提摩太後書的年代,一部分新約著述已被當作神所默示且具有權威性的經卷(提前5︰18,引用路10︰7;彼後3︰15-16)。今天我們所說的聖經指包括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的權威著作,也就是“新舊約全書”。它是神對人類最初的信息,也是神對全人類的救贖大工惟一可靠的真實見證。
1.保羅指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希臘文theopneustos由兩個希臘字構成︰theos,意為“神”,pneo,意為“吹氣”)。聖經是神活潑的道。追溯到原稿,聖經是真確和可靠的。不僅有關救恩、倫理價值和道德的論述是真實的,就是有關歷史和宇宙在內的所有內容的記載都真確無誤(比較彼後1︰20-21注;注意詩119篇中詩人對聖經的態度)。
2,舊約作者清楚知道他們所講所寫都是神給他們的話語(參申18︰18;撒下23︰2;參“舊約中的先知”一文,頁1050及“神的話語”一文,頁1114)。先知的開場白經常是“耶和華如此說”。
3.耶穌基督親自教導說,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話語,即使是最微小的細節也不例外(太5︰18)。他自己所有的話語都是從父領受且是真實的(約5︰19,30-31;7︰16;8︰26)。他進一步講到聖靈要藉著使徒宣講更多的啟示(即新約聖經啟示的真理,約16︰13;比較14︰16-17;15︰26-27)。
4.否認聖經的完全啟示性,就等于否認耶穌基督(太5︰18;15︰3-6;路16︰7;24︰25-27,44-45;約10︰35)、聖靈(約15︰26;16︰13;林前2︰12-13;提前4︰1)和使徒(提後3︰16;彼後1︰20-21)的重要見證。另外,限制和輕視聖經的無謬誤性,也就是損害聖經的神聖權威。
5.神在藉著聖靈啟示人的過程中,並不抹煞不同作者的個性,只是感動他們將聖靈的意思正確無誤地寫下來(提後3︰16;彼後1︰20-21;參林前2︰12-13注)。
6.神所默示的話語表達了神的智慧和屬性,因此能夠藉著人對基督的信心將智慧和屬靈的生命賜給他們(太4︰4;約6︰63;提後3︰15;彼前2︰2)。
7.聖經是神藉著基督耶穌救贖人類的計劃的真實可靠見證。因此,聖經是無可比擬的、完整的,它的內容也契合得絕妙無比。沒有任何人類的言語或宗教團體的宣言具有與其等同的權威性。
8.所有教義、評注、翻譯、解經、釋經和傳統,均須經過聖經的話語和教訓來判斷(參申13︰3注;參“假師傅”一文,頁1578)。
9.信徒在生活與敬虔方面都應以神的話語作為最終權威來接受、相信並遵從(太5︰17-19;約14︰21;15︰10;提後3︰15-16;參出20︰3注)。教會必須把神的話作為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的最終權威(提後3︰16-17)。人若不能尊神和他的話語為最高權威,就不會順服基督的主權(約8︰31-32,37)。
10.我們只有與聖靈之間有一個正確的關系時,才能明白聖經;惟有聖靈能開啟我們的悟性去明白聖經,並在我們內心印證其權威性(參林前2︰12注;參“三種人”一文,頁1852)。
11.我們必須用神所啟示的話語勝過罪、撒但和世界在我們生命中的權勢(太4︰4;弗6︰12,17;雅1︰21)。
12.教會中每一個信徒,若認識到聖經是神賜給這個失迷、垂危世界的惟一真理,就必須熱愛、珍視並捍衛它。我們必須忠于聖經的教訓,宣揚救恩信息,將之交托給忠心的人,抵擋一切企圖歪曲和破壞這永恆真理的人,竭力捍衛聖經真道(參腓1︰16;提後1︰13-14注;2︰2;猶3節)。任何人都不可隨意加添或刪除聖經中的話語(參申4︰2注;啟22︰19注)。
13.我們應當注意,聖經啟示的無謬誤性只針對聖經的原稿而言。所以若有人在聖經中發現有誤時,不要以為是作者的錯。應當謹記,任何明顯問題的產生有三種可能性︰
(1)現存聖經原稿的抄本可能不完全準確。
(2)現存的希伯來文或希臘文聖經譯本可能有不盡完美之處。
(3)人對聖經內容的理解或解釋欠充分或不正確。
來3︰12“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
背道(希臘文apostasia)一詞在新約聖經中以名詞形式出現過兩次(徒21︰21;帖後2︰3),但在希伯來書3︰12是以動詞形式出現的(希臘文aphistemi,譯為“離棄”)。該詞希臘文的定義為背離、背叛、離棄、退出或轉離一個人原來所屬的人或團體。
1.背道的意思是切斷與基督之間的拯救關系或脫離與他生命的聯合及對他的真實信靠(參“信心與恩典”一文,頁1816)。因此,只有那些已經經歷過救恩、重生和聖靈的更新的人才存在個人背道的問題(比較路8︰13;來6︰4-5);它並不是指教會中尚未得救的人對新約聖經教義的否定。背道問題涉及兩個相關而又不同的方面︰
(1)神學上的背道。也就是說,拒絕接受全部或部分基督和使徒起初的教訓(提前4︰1;提後4︰3)。
(2)道德上的背道。也就是說,曾經是信徒的人不再住在基督里,反而又變成罪和敗壞的奴隸(賽29︰13;太23︰25-28;羅6︰15-23;8︰6-13)。
2.聖經對背道問題提出迫切的警告,一方面要信徒警醒,以免落入斷絕與基督聯合的致命危險中;另一方面激勵信徒持守信心與順服之心。我們絕不要讓“警告是真的,但現實中不可能有背道”的說法削弱了神發出這些警告的重要意義。相反,如果我們想得到最終的救贖,就要把這些警告看作是神針對我們當前試煉時期的實際情況而發出的話語,以警醒的態度來對待它們。新約聖經中關于警告的經文很多,其中一部分如下︰太24︰4-5,11-13;約15︰1-6;徒11︰21-23;14︰21-22;林前15︰1-2;西1︰21-23;提前4︰1,16;6︰10-12;提後4︰2-5;來2︰1-3;3︰6-8,12-14;6︰4-6;雅5︰19-20;彼後1︰8-11;約一2︰23-25。
3.我們從如下經文中可以看到一些背道的實例︰出32章;王下17︰7-23;詩106篇;賽1︰2-4;耶2︰1-9;徒1︰25;加5︰4;提前1︰18-20;彼後2︰1,15,20-22;猶4,11-13節;參“敵基督時代”一文,頁1992,關于末後教會中有背道發生的預言的評注。
4.走向背道的步驟可歸納如下︰
(1)信徒因著不信就不再以最認真的態度接受神話語中的真理、勸誡、警告、應許和教導(可1︰15;路8︰13;約5︰44,47;8︰46)。
(2)世界對信徒的影響漸漸超過神屬天國度對他們的影響時,他們就會漸漸停止藉著基督親近神(來4︰16;7︰19,25;11︰6)。
(3)他們被罪蒙蔽,在自己的生活中越來越縱容罪惡(林前6︰9-10;弗5︰5;來3︰13),也不再喜愛公義、恨惡罪惡了(參來1︰9注)。
(4)他們的內心越發剛硬(來3︰8,13),拒絕神的道(3︰10),不再理會聖靈不斷重復的聲音和責備(弗4︰30;帖前5︰19-22)。
(5)這一切使聖靈擔憂(弗4︰30;比較來3︰7-8),使人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5︰19),使神的殿蒙受**(林前3︰16),以至于聖靈最終完全離開這些曾經是信徒的人(士16︰20;詩51︰11;羅8︰13;林前3︰16-17;來3︰14)。
5.人若繼續背道,在這條路上執迷不悟,就會最終沉淪到不可挽救的地步。
(1)人若曾經歷過基督的救恩,卻一直故意硬著心不听聖靈的聲音(來3︰7-19),繼續犯罪(來10︰26),拒絕悔改歸向神,就會發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以至于完全失去悔改和得救的機會(來6︰4-6;參申29︰18-21注;撒上2︰25注;箴29︰1注)。神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參撒上3︰11-14;太12︰31-32;帖後2︰9-11;來10︰26-29,31;約一5︰16)。
(2)這種不可挽回的地步並不是事先界定的,所以,我們若要保守自己脫離完全背道的危險,就必須以這節經文為勸誡︰“你們今日若听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來3︰7-8,15;4︰7)。
6.值得強調的是,所有偏離真道(來2︰1-3)並離棄神(6︰6)的人都有背道的危險。然而,一個人只要不是一味地故意犯罪,抵擋聖靈的聲音,就不會落入全然背道以致無法挽回的地步(參太12︰31,關于干犯聖靈的罪的注釋)。
7.那些因著不信的心與神隔絕的人(來3︰12)或許還以為自己是基督徒,但實際上他們對基督和聖靈的要求以及聖經提出的警告漠不關心都表明他們已經與真理背道而馳。為了避免出現這種自欺的光景,保羅力勸所有宣稱得救的人“總要省察自己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林後13︰5注)。
8,人若真正關心自己的屬靈光景,並渴慕從內心悔改歸向神,就證明他們還未犯不可赦免的背道之罪。聖經明確肯定神不願一人沉淪(彼後3︰9;比較賽1︰18-19;55︰6-7),並且宣告神將接納所有曾從救恩中墮落,但又悔改歸向他的人(比較加5︰4與4︰19;林前5︰1-5與林後2︰5-11;參路15︰11-24;羅11︰20-23;雅5︰19-20;啟3︰14-20;有關彼得的例子,太16︰16;26︰74-75;約21︰15-22)。
來8︰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希伯來書8-10章描述了舊約中的許多事宜,比如敬拜,會幕中的規條和獻祭儀式等,也討論了舊約敬拜聖所的布局和擺設。作者的目的有兩方面︰
1.將舊約中大祭司在地上聖所的事奉與新約中基督在天上的聖所作大祭司的職任相對比。
2.表明舊約中敬拜、獻祭等禮儀如何預表基督在他設立的新約中的事奉。
本文把新舊兩約的關系進行了總結。
1.在舊約關系下,人藉著遵守律法和獻祭制度中表現出來的信心得到救恩,並與神建立正確的關系(參“神與以色列人之約”一文,頁330)。舊約聖經中獻祭有三個主要目的︰
(1)使神子民知道罪的嚴重性。罪把人和聖潔的神分開,人只有藉著流血才能與神和好,得到赦免(出12︰3-14;利16章;17︰11;來9︰22;參利1︰2-3注;4︰3注;9︰8注)。
(2)為以色列人提供一條使他們可以藉著信心、順服和愛來到神面前的道路(比較來4︰16;7︰25;10︰1)。
(3)預示或預表(來8︰5;10︰1)基督將為全人類的罪獻上完美的祭(比較約1︰29;彼前1︰18-19;參出12︰3-14;利16章;參加3︰19注;參“贖罪日”一文,頁204)。
2.先知耶利米曾預言在將來神要與他的子民立更美的新約(參耶31︰31-34注;比較來8︰8-12)。它比舊約更美(比較羅7章),因為它完全赦免悔改之人的罪(來8︰12),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羅8︰15-16),賜給他們一個新的心和性情,使他們可以自發地愛神和順服神(來8︰10;比較結11︰19-20),從而把他們帶進與耶穌基督和天父更親近的個人關系中(來8︰11),並且使他們更豐盛地經歷聖靈的作為(珥2︰28;徒1︰5-8;2︰16-17,33,38,39;羅8︰14-15,26)。
3.耶穌是立新約(希臘文diatheke)的主,並且他在天上的職分遠遠超過舊約聖經中祭司在地上的職分。新約是一個協議、應許、長久的意願和契約,這約的目的是使以信心和順服之心回應神的人得到神的恩典和祝福。更具體地說,新約是為那些憑信心接受基督是神的兒子,接受他的應許,將自己委身于主並且忠心守約的人所立的一個應許之約。
(1)耶穌基督成為新約的中保(來8︰6;9︰15;12︰24),乃是因著他的獻祭之死(太26︰28;可14︰24︰來9︰14-15;10︰29;12︰24)。這新約的應許和責任貫穿于整個新約聖經,它有以下兩個目的︰ヾ拯救所有相信基督的人,使他們脫去天良的虧欠,不被定罪,並使他們委身于真理,信守這約(來9︰16-17;比較可14︰24;林前11︰25);ゝ使他們成為神自己的子民(來8︰10;比較結11︰19-20;彼前2︰9)。
(2)耶穌所獻的祭比舊約的祭更美,因為這是一個義人(耶穌基督)所獻的甘心和順服的祭,而不是被動的牲祭。耶穌所獻的祭是完全的,全然成就了神的旨意,為罪人開闢了一條完全得赦免、與神和好及成聖的路(來10︰10,15-17;參利9︰8注)。
(3)新約也可以稱為聖靈之約,因為是聖靈將生命和能力賜給那些接受新約的人(林後3︰1-6;參約17︰3注;參“聖經中的救恩”一文,頁1804及“信心與恩典”一文,頁1816)。
4.所有藉著耶穌基督有份于新約的人都務要持守信心與順服,才能領受這約的祝福與救恩(參來3︰6注);沒有信心的人就無份子這祝福(參3︰18注;參“個人背道”一文,頁2042)。
5.既有了基督所立的新約,舊約便成為過去(來8︰13)。然而新約並不是廢除舊約的全部內容,只是廢除了靠遵行律法和獻祭而得救的摩西之約。舊約聖經也沒有被廢除;它本是神默示的話語,其中有許多預表基督的啟示(參“舊約中的基督”一文,頁580),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和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參“聖經的默示和權威”一文,頁2020)。
來13︰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信徒首先必須作道義和貞德上清潔無瑕的人(林後11︰2;多2︰5;彼前3︰2)。“不可污穢”一詞(希臘文hagnos或amiantos)的意思是脫離一切淫猥的污穢。它指一個人節制自己,遠避任何**自己貞潔或違背自己婚誓的刺激情欲的行為和意念;它也指出,人要克制和遠避所有在神眼中看為污穢的性行為和性刺激。這節經文勉勵各人要“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4︰4),不“放縱私欲的邪情”(帖前4︰5),這是對所有未婚或已婚信徒的教誨。請注意以下幾條聖經有關道德操守的教訓︰
1.性親昵行為只有在婚姻關系之內才蒙神悅納和祝福(參創2︰24注;歌2︰7注;4︰12注)。照著神的旨意,丈夫和妻子通過婚姻的聯合而成為一體。夫妻從他們共同忠心維系的婚姻中享受身心的愉悅,這是神所命定、所尊重的。
2.**、**、同性戀、**、污穢和低下的情欲都被神視為極大的罪,因為這些事違背了神的律法(參出20︰14注),也**了婚姻關系。這些罪在聖經中被嚴厲審判(參箴5︰3注),它們使人不能承受神的國(羅1︰24-32;林前6︰9-10;加5︰19-21)。
3.淫行和污穢不但包括神所禁止的**和同居,也包括任何在婚姻配偶以外的人身上獲得性滿足的行為,如暴露或觀看人的身體等。現今流行的說法是,在“彼此委身”的未婚青年和成人中的性親昵行為,只要沒有到完全**的地步,都是可以接受的。這個觀點違背了神的聖潔和聖經中清潔的標準;神明確禁止一切合法夫妻以外的“性關系”(字面意思為“暴露別人的身體”,利18︰6-30;20︰11,17,19-21;參18︰6注)。
4.信徒必須在婚前一切有關性的事情上操練節制。如果認為只要兩個人真正互相委身或只是感覺如此,就可以奉基督的名在婚前有過份親昵的行為,那就是公然拿神聖潔的標準與世界的污穢之道妥協,實際上也就是以敗壞為義。婚後的性親昵也必須限制于配偶之間。節制在聖經中被稱為聖靈的果子,它是一種積極和清潔的行為,與不道德的**、放縱、**和污穢截然相反。信徒若忠心地順服神聖潔的旨意,聖靈就會把節制的恩賜賜給他們(加5︰22-24)。
5.聖經用下列詞語描述了不同程度的**行為︰
(1)淫行(希臘文porneia),泛指各種各樣在婚前或婚外的性行為;它不僅指**行為,也指任何婚姻關系以外的性親昵行為和游戲,包括觸摸身體的敏感部位或觀看他人的**等。這一切都明顯違背了神為他子民所定的道德標準(參利18︰6-30;20︰11-12,17,19-21;林前6︰18;帖前4︰3)。
(2)邪蕩或私欲(希臘文aselgeia),指缺乏明確的道德原則,特別指沒有節制情欲來保持品行清潔(參提前2︰9,關于正派的注釋)。它包括放縱或引誘人的惡欲,是為聖經所指斥的(加5︰19;弗4︰19;彼前4︰3;彼後2︰2,18)。
(3)越分或欺負他人(希臘文pleonekteo),指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而剝奪另一個人照神的要求而守的貞潔;挑逗他人的**而不能使其得到正當的滿足(帖前4︰6;參弗4︰19)也是欺負那人。
(4)惡欲(希臘文epithumia),指人隨時伺機滿足自己的不道德欲望(弗4︰19,22;彼前4︰3;彼後2︰18;參太5︰28注)。
彼前1︰2“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給你們。”
成聖(希臘文hagiasmos)的意思是成為聖潔,奉獻出來,與世界分別,脫離罪惡得到釋放,使我們可以與神親密相交,歡歡喜喜地事奉他(參“信徒的屬靈分別”一文,頁1897)。
1.除“成聖”一詞外(比較帖前5︰23),聖經中還用了以下這些話語來表達成聖的標準︰“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22︰37),“成為聖潔,無可責備”(帖前3︰13),“得以成聖”(林後7︰1),“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發出來”(提前1︰5),“誠實無過”(腓1︰10),“從罪里得了釋放”(羅6︰18),“在罪上死”(羅6︰2),“獻給義作奴僕,以至于成聖”(羅6︰19),“遵守他的命令”(約一3︰22),以及“勝過世界”(約一5︰4)。這些話語描述了聖靈藉著基督的救恩在我們身上的作為。他從罪的捆綁和權勢中釋放了我們(羅6︰1-11),把我們從現今世界的罪惡中分別出來,按著基督的樣式不斷更新我們,使我們結出聖靈的果子,並且使我們把自己奉獻給神,過聖潔和得勝的生活(約17︰15-19,23;羅6︰5,13,16,19;12︰1;加5︰16,22-23;參林後5︰17注)。
2.這些話語所表達的不是一個絕對完美的境界,而是合乎倫理的義。它藉著清潔、順服、無可指摘、沒有瑕疵的品格表現出來(腓2︰14-15;西1︰22;帖前2︰10;比較路1︰6)。基督徒靠著神賜給的恩典,已經與基督同死,並且從罪的權勢和轄制中釋放出來(羅6︰18)。他們不需要,也不應該犯罪,並且靠著他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已經得勝有余。雖然我們會遇見試探,仍有犯罪的可能,但靠著聖靈我們就能夠不犯罪(約一2︰1;3︰6)。
3.在舊約時代,神要求以色列民聖潔。他們必須過聖潔的生活,從周圍異邦的風俗中分別出來(參出19︰6注;利11︰44注;19︰2注;代下29︰5注)。同樣,成聖對于基督徒來說也是不可缺少的。聖經教導說“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
4.憑著信心(徒26︰18),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與他聯合(約15︰4-10;羅6︰1-11;林前1︰30),憑著基督的寶血(約一1︰7-9)和神的話語(約17︰17)以及聖靈在他們心中的更新和潔淨(耶31︰31-34;羅8︰13;林前6︰11;腓2︰12-13;帖後2︰13),神的兒女就能夠成聖。
5.成聖既是神的作為,也是他子民的工作(腓2︰12-13)。為了做成神要我們成聖的旨意,信徒必須隨從聖靈潔淨的工作,不再作惡(羅6︰1-2),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林後7︰1;比較羅6︰12;加5︰16-25),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1︰27;比較羅6︰13,19;8︰13;12︰1-2;13︰14;弗4︰31;5︰18;西3︰5,10︰來6︰1;雅4︰8)。
6.要真正成聖,信徒還必須保持與基督有親密的相交(參約15︰4注),常常與信徒交通(弗4︰15-16),恆切地禱告(太6︰5-13;西4︰2),遵行神的話語(約17︰17),敏銳地體察神的同在和關懷(太6︰25-34),喜愛公義,恨惡罪惡(來1︰9),治死罪行(羅6章),順服神的管教(來12︰5-11),常常順從神,並且被聖靈充滿(羅8︰14;弗5︰18)。
7.按照新約聖經的教訓,成聖不是一點一點拋棄罪的緩慢過程,而是信徒靠著神的恩典所經歷的一個明顯作為。它把信徒從撒但的奴役下釋放出來,徹底離棄罪,為神而活(羅6︰18;林後5︰17;弗2︰4-6;西3︰1-3)。然而,成聖又是我們一生之久的功課,它要求我們不斷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17),逐漸變成基督的形象(林後3︰18),在恩典中成長(彼後3︰18),操練愛心,一日比一日更加愛主愛人(太22︰37-39;約一4︰7-8,11,20-21)。
8.成聖可能會成為繼信徒得救之後的又一個明確轉折點。信徒藉著啟示會清楚地認識到神是聖潔的,並且知道神呼召他們更加徹底地與罪和世界分別,緊密地跟隨神(林後6︰16-18)。明白了這一點,信徒必會將自己當作活祭獻給神,從聖靈領受恩惠,清潔,能力和得勝,過討神喜悅的聖潔生活(羅6︰19-22;12︰1-2)。
約一2︰15-16“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世界”(希臘文為kosmos)通常指撒但在這個世代所設立、獨立于神之外而存在的龐大體系。它不僅包括世界上那些顯而易見的邪惡、敗壞和罪中之樂,而且還指滲透在一切不服基督主權的人類事業中的抵擋或漠視神和神的啟示的邪惡風氣。在這個世代,撒但充分利用了屬世的觀念、道德、哲學、心理學、欲望、政府、文化、教育、科學、藝術、醫學、音樂、經濟體制、娛樂、大眾媒介、宗教、體育和農業等,來抵擋神、神的子民、神的道和公義準則(太16︰26;林前2︰12;3︰19;多2︰12;約一2︰15-16)。例如,撒但利用醫學技術助長殘殺嬰兒的惡行,利用農業生產酒精和尼古丁等摧殘生命的毒品,利用教育系統宣傳不虔不敬的人本主義哲學,又利用娛樂媒介破壞敬虔的準則。信徒們必須認識到,在人類一切事業的背後都潛伏著一股抵擋神和神的道的邪靈勢力,只是有的弱小,有的強大。“世界”還包括一切人為的宗教體系和不合經訓、屬世或不冷不熱的所謂“基督徒”機構和教會。
1.撒但(參太4︰10,關于撒但的注釋)是現今世界體系的神(參約12︰31注;14︰30;16︰11;林後4︰4;約一5︰19);他和一群隸屬于他的邪惡鬼魔一同管轄著這個世界(但10︰13;路4︰5-7;弗6︰12-13;參“勝過撒但和鬼魔的能力”一文,頁1554)。
2.撒但已經把這個世界精心組織成一個以政治、文化、經濟和宗教為主體的系統,這個體系一直都敵視神和神的子民(約7︰7;15︰18;雅4︰4;約一2︰16,18),拒絕服從真理,因為這真理將它的惡顯明出來(約7︰7)。
3.世界和真教會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群體。世界在撒但的統管之下(參約12︰31注),而教會單單屬于神(弗5︰23-24;啟21︰2;參“三種人”一文,頁1852)。因此,信徒務要從世界中分別出來(參“信徒的屬靈分別”一文,頁1897及“成聖”一文,頁2082)。
4.信徒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11︰13;彼前2︰11)。
(1)他們必須從世界當中出來(約15︰19),不效法世界(參羅12︰2注),不愛世界(約一2︰15),勝過世界(約一5︰4),恨惡世界的惡(參來1︰9注),向世界死(加6︰14),並且靠著神的救拔脫離這世界(西1︰13-14)。
(2)愛世界(比較約一2︰15)會**我們和神的關系,也會敗壞我們的靈命;人不可能同時愛世界又愛天父(太6︰24;路16︰13;參雅4︰4注)。愛世界意味著密切跟從它,沉迷于它的價值觀、志趣、道路和享樂;也意味著去享受那些冒犯神、抵擋神的事物(參路23︰35注)。不過應當注意,“世界”與“地球”不是同義詞;神並不反對我們愛大自然、群山和森林等等地上的受造之物。
5.根據約一2︰16這節經文來看,這世界中有三個公然敵對神的因素︰
(1)“肉體的情欲”︰包括不潔淨的欲望以及對罪中之樂和肉體滿足的追求(林前6︰18;腓3︰19;雅1︰14)。
(2)“眼目的情欲”︰指貪愛、奢求那些吸引眼目但被神所禁止的事,包括熱衷于觀看那些給人帶來罪中之樂的事物(出20︰17;羅7︰7)。在當今社會中,“眼目的情欲”也包括通過舞台或電視、電影及雜志觀看黃色、暴力、不敬虔和污穢的事來自娛的欲望(創3︰6;書7︰21;撒下11︰2;太5︰28)。
(3)“今生的驕傲”︰指自高自大、獨立自尊、不以神為主、也不以神的話為至高權柄的風氣;它使人專求高抬自己,榮耀自己,並以自己為生活的中心(雅4︰16)。
6.信徒絕不能與那些服事這個世界的邪惡體制的人密切往來(參太9︰11注;林後6︰14注),反而應當明明地責備他們的罪(約7︰7;弗5︰11注),作他們的光和鹽(太5︰13-14),愛他們(約3︰16),竭力帶領他們歸向基督(可16︰15;猶22-23節)。
7.真基督徒在這個世界上必要遭受苦難(約16︰2-3)、憎惡(約15︰19)、逼迫(太5︰10-12)和患難(羅8︰22-23;彼前2︰19-21)。因為撒但會不斷地利用這個世界來誘惑和敗壞基督徒里面屬神的生命(林後11︰3;彼前5︰8)。
8.然而,這個世界的體系是不能長久的,它終將被神除滅(但2︰34-35,44;林前7︰31;帖後1︰7-10;彼後3︰10注;啟18︰2)。甚至它現在就正漸漸地過去(約一2︰17)。
約一5︰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每一個基督徒都希望有得救的確據,也就是說,希望能夠確知在自己死亡或基督再來之時,能夠到天上與主耶穌同在(腓1︰23)。約翰寫第一封書信的目的就是為了使神的子民有這樣的確據(約一5︰13)。約翰在整封書信中沒有一處說一個人過去悔改信主的經歷可以作他得救的確據或保障。如果我們僅僅因著過去的一段經歷或自己還有那麼一點不再活潑的信心,就確信自己有永生,便是犯了大錯。這封書信讓我們從九個方面知道自己是否確實蒙了耶穌基督的拯救。
1.如果我們信“神兒子之名”,我們就有永生的確據(約一5︰13;比較4︰15;5︰1,5)。如果我們不能篤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信他被差來作我們的主和救主,我們就沒有永生或得救的確據(參“信心與恩典”一文,頁1816)。
2.如果我們尊基督為我們生命的主,努力遵守他的命令,我們就有永生的確據。“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里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里面”(約一2︰3-5;比較3︰24;5︰2;約8︰31,51;14︰21-24;15︰9-14;來5︰9)。
3,如果我們愛天父和神子耶穌基督而不愛世界,並且勝過世界對我們的影響,我們就有永生的確據。“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一2︰15-16;比較4︰4-6;5︰4;參“基督徒與世界的關系”一文,頁2106)。
4.如果我們堅持不懈地秉行公義,禁戒惡行,我們就有永生的確據。“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一2︰29)。另一方面,“犯罪的是屬魔鬼”的(3︰7-10;參3︰9注)。
5.如果我們愛弟兄姐妹,我們就有永生的確據。“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一3︰14,19;比較2︰9-11;3︰23;4︰8,11-12,16,20;5︰1;約13︰34-35)。
6.如果我們知道聖靈住在我們里面,我們就有永生的確據。“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里面,是因為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一3︰24)。再者,“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們里面”(約一4︰13)。
7.如果我們努力追隨耶穌的腳蹤,效法他的樣式,我們就有永生的確據。“人若說他住在主里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一2︰6;比較約8︰12)。
8.如果我們相信並持守“生命之道”,就是那位永活的基督(約一1︰1),同時又持定基督及新約使徒起初的教訓,我們就有永生的確據。“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听見的,常存在心里;若將從起初所听見的存在心里,你們就必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約一2︰24;比較1︰1-5;4︰6)。
9.如果我們殷切渴慕並堅定地盼望基督再來,等待他接我們到他那里,我們就有永生的確據。“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一3︰2-3;比較約14︰1-3)。
啟1︰19-20“所以你要把所看見的,和現在的事,並將來必成的事,都寫出來。論到你所看見在我右手中的七星和七個金燈台的奧秘︰那七星就是七個教會的使者;七燈台就是七個教會。”
基督給小亞細亞西部七個教會(參啟1︰4注)的信息是為了勸勉、警戒並且造就現今整個世代的信徒和教會(比較2︰7,11,17,29;3︰6,13,22)。這些信息對今日教會有著重要的意義。
1.它啟示出耶穌基督對教會的心意,使我們認識他喜愛和看重的事以及他恨惡和嚴責的事。
2.它把基督為那些靈里悖逆和冷淡之人所定的結局,以及為那些靈里警醒和忠于基督的人所預備的賞賜清楚地表明出來。
3.它為教會和信徒個人提供了一套準則,衡量他們在神面前的真實屬靈光景。
4.它列出了撒但攻擊教會和信徒個人的一些手段和計謀(比較士3︰7注)。
本文以問答的方式論述了以上幾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1.基督所稱贊的事︰一個教會如果不容忍惡人(啟2︰2),常常察驗領袖的生活和教訓(2︰2),為著基督的名持守信心和愛心,恆久地作見證,事奉主,為主受苦(2︰3,10,13,19,26),恨神所恨(2︰6),勝過罪惡、撒但和不虔不義的世界(2︰7,11,17,26;3︰5,12,21),拒絕隨從世界的污穢敗壞與教會中的世俗風氣(2︰24;3︰4)並且忠心遵守神的道(3︰8,10),她就必蒙神的稱贊。
2.基督將賞賜那些忠于他又固守真道的教會。
(1)在普天下都受試煉的時候,基督將救他們脫離這試煉(3︰10)。
(2)基督將他的愛賜給他們,與他們親密同在並相交(3︰20)。
(3)基督必賜他們永生,使他們永遠和神同在(啟2︰11,17,26;3︰5,12;21︰7)。
3.基督所責備的事︰一個教會若漸漸丟棄了她對基督和神的摯愛(啟2︰4),離棄了真道,容忍那些敗壞的教會領袖、教師和信徒(2︰14-15,20),靈命滅沒(3︰1),不冷不熱(3︰15-16),以表面的成功和富足(3︰17)來取代真正屬靈的清潔、公義和智慧(3︰18),她就必受神的嚴責。
4.基督將懲戒那些靈命頹廢、包容污穢和敗壞的教會。
(1)他要從神的國中挪去他們的位置(啟2︰5;3︰16)。
(2)基督將使他們失去神的同在、聖靈真實的能力和合乎經訓的救恩真道,也不再保護他們的會眾免受撒但的攻擊(啟2︰5,16,22-23;3︰3,16;參太13章,關于這個世代中天國的善與惡的注釋)。
(3)他要任憑他們的領袖受神的審判(啟2︰20-23)。
5.教會的靈性若裹足不前、倒退,甚至出現背道的趨勢,這七封書信啟示了以下真理︰
(1)這七封信表明,犯錯誤、接受假教訓、甚至隨從世界上的邪惡、抵擋神的事是教會固有的趨勢(參加5︰17注)。
(2)教會常常被那些離道反教、邪惡以及毫無忠信的人所影響(啟2︰2,14-15,20)。因此,一個教會絕不能把她目前的屬靈狀況作為檢驗某事是否合乎神的旨意,或判斷某些教導是否合乎真理和純正教訓的最終標準。惟有福音,也就是基督和使徒起初的教訓才是衡量真理和謬誤的最高權威。
6.教會應當避免屬靈的沉淪和基督的審判。這七封信指出了幾條道路。
(1)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所有教會都必須甘心聆听“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啟2︰5-7,16-17,21)。教會必須以耶穌基督的話語為他們的指導(1︰1-5),因為聖靈啟示給使徒的基督真道是眾教會藉以檢驗他們的信仰和行為,並更新他們靈命的準則(2︰7,11,17,29)。
(2)教會應當常常在神面前省察他們的屬靈光景;改正他們對信徒的世俗化傾向和敗壞行為的容忍(2︰4,14-15,20;3︰1-2,14-17)。
(3)教會和會眾如果真誠悔改,竭力回轉到耶穌基督在聖經中所啟示的起初的愛心、信心、清潔和能力中,就能夠阻止屬靈的沉淪(2︰5-7,16-17;3︰1-3,15-22)。
基督教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