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根基
作者︰葉光明
貳 • 悔改與相信
九、悔改 第十章、信心的本質 第十一章、信心的獨特性
第十二章、得救的信心      
貳 • 悔改與相信 序
    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一15)

    基本教義

    在我們讀這麼一大本聖經時,有沒有一種簡單的辦法讓我們能識別哪些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教義呢-這個問題問得好!跟所有有關聖經的提問一樣,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可以在聖經中找到。聖經的確提到過哪些教義比其他的教義更重要,需要優先查考。其實,聖經已經給我們列出了六大最基要的有關教義。希伯來書第六章第1-2節說︰“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這里所說的“基督道理的開端”,就是我們學習基督和他的教訓的起點。希伯來的作者在同一節經文中又用了“根基”一詞來強調這一點。作者把兩點列起來看,一是打信仰的根基,二是進入完全的地步,作到在教義上、行為上完全符合作一個基督的門徒。他的目的是叫我們進入完全的地步,築起完美的基督徒大廈。但是,作者同時清楚地告訴了我們,只有首先立好了根基-穩定的信仰根基,才能談得上達到完美的地步。

    說到這根基,作者按順序立下了六個教義︰第一,是“悔改死行”;第二是“信靠”;第三是“各樣洗禮”;第四是“按手之禮”;第五是“死人復活”;第六是“永遠審判”。我們需要注意這六個教義的排列。假如我們按照原先給我們的次序來看,它反映了基督徒的全部經歷。首先是罪人作出第一個反應“悔改”,然後按邏輯順序下去,直到基督徒經歷的高潮,進入到永恆當中,即死人復活和最後的審判。

    盡管我們必須逐一仔細查考每一個教義,但是我們也必須同時記住,貫穿每一個教義的是一個不變的神聖完美的計劃。特別是我們一定不要光注意眼前世上的事,而失去永恆的異象。否則,我們就容易陷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第19節中所說的悲劇當中。保羅說︰“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這第二部分的內容將著重談“悔改死行”和“信靠神”這兩大教義。

    
貳 • 悔改與相信 九、悔改
    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的解釋

    首先,我們需要確切地理解聖經中“悔改”一詞的真正意義,這一點很重要。

    新約聖經中“悔改”一詞是由希臘原文詞直譯過來的。這詞的原文意思雖然經歷希臘語文史的變更,由古典希臘文到新約希臘文,但該詞的基本含義始終沒有變,這原意就是“改變心意”。所以,新約“悔改”一詞指立定心意,並不是情緒上的感動。

    了解這個詞的本意很重要,可以幫助我們除去對這個詞的誤解。很多人把悔改跟情感聯在一起。一個人心里受到感動時會痛哭流涕,但從聖經上來看,那並不是悔改。也有人以為悔改就是守宗教儀式和規條,所謂苦修。但事實是人可以守規條,卻並不表示悔改。真正符合聖經的悔改是︰發自內心的果斷決定,是心意上的改變。

    舊約聖經當中每每用到“悔改”時,總是表示“回轉”、“回頭”,這一點和新約啟示的悔改意思完全相符。新約用詞表示內心的決定,心思的變化。舊約用詞表示外在的行為,反映內心的改變,即“回轉”。

    所以,新約強調的是內心真正的悔改;舊約強調的是外在行為反映內心的變化。把這兩方面結合起來,我們可以得到這個詞的完整定義。“悔改”就是內心的改變影響外在的回轉行為,朝著全新的方向前進。

    罪人對神的最初回應

    悔改的這個定義可以在新約中找到實例證明,那就是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第11——32節中主耶穌所說的浪子的比喻。浪子遠離父家,在遙遠的外地花掉了屬他的那筆財產,只能挨餓、受凍,忍受孤獨,幾乎到了與豬搶食的地步。最後他下了一個決心,18節記載了浪子的決定,他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里去。”

    20節,他立刻將決定付出行動,于是,他真的走來往他父親那里去了。這就是真正的悔改。首先是心里作決定,接著是付出行動——“起來往父親那里去。”

    罪的本性使每一個世人都背離了神,也就是背離了天上的父親,使他離開了天國,也就是他的家。每次他邁開一步就是與天上的父和天家遠離了一步。這樣光照在他的後面,眼前只是陰影。他走得越遠,影子就越長、越暗。這樣邁出的每一步就意味著與結局更加進一步—這結局就是墳墓、地獄和永恆、無止境的黑暗。走在這條路上的人需要作出一個關鍵的決定。他必須停步、改變心思、改變方向,回過頭來,背對陰影,讓面朝著光。

    聖經上叫這種當機立斷的行為“悔改”。這是每一個渴望與神和好的罪人必須做的第一件事。

    區分“悔改”和“悔恨”

    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第3—4節說到加略人猶大,看到基督被判死刑,就“悔恨”收了三十塊錢出賣主,經文說︰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這里我們看到猶大“後悔”,人們常把“悔改”和“後悔”混淆起來,盡管我們看到猶大“後悔”,甚至“悔恨”自己,但是他卻沒有“悔改”,他沒有改變心思、轉變路向。相反,下一節說他把錢丟在殿里,出去吊死了。使徒行傳第一章第25節說,猶大是自己丟棄使徒的位分,自取滅亡,說︰“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

    猶大很明顯地經歷了感情上的強烈波動,非常後悔,自己恨自己。但是他卻沒有悔改,他也沒有改變路向。事實是他已經沒有辦法改變路向了,他滑得太遠了!盡管救主警告過他,他卻一味偏行已路,直到沒有回頭路走了,結果到了死無悔改的地步。

    這是一個既可怕又嚴肅的教訓。說明一個人完全可能執迷不悟,直到沒有回頭路可走,自己關了“悔改”的大門,走向自取滅亡的路。

    希伯來書第十二章第16-17節講到了另一個犯了同樣可悲錯誤的人,那就是以掃,他為了一點點食物,竟然把自己的長子名分給賣了。經文說︰

    “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

    以掃因為一時糊涂,竟然以一碗紅豆湯把從父親以撒那里所得的長子名分賣給了弟弟雅各。創世紀第二十五章第34節說︰“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輕看長子名分就是輕看神賜予長子的一切福氣和應許。以掃後悔自己的行為,想要奪回長子的名分,但他已經發現沒有悔改的余地了。所以經文說︰“卻得不著門路……”。

    從這一個例子當中,我們進一步看到強烈的感情波動不表示悔改。以掃“雖然號哭切求”,但是,他卻沒有了悔改的門路。一個漫不經心的行為卻決定了他一生的命運方向,使他走上永遠不能回頭的路。

    遺憾的是,我們今天類似以掃的並不乏其人。他們為了一時的享受,放縱肉體的欲望,輕看萬能神的祝福和應許。當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失誤,再去求自己輕看的永恆屬靈福分時,他們會大失所望地被拒絕。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找不到悔改的門路,再也沒有辦法改變心思了。

    真信心的唯一途徑

    真悔改必須在真信之前,整本新約聖經在這一點上的記載是前後一致的,沒有真正的悔改,就沒有真正的信心。

    悔改的呼召在新約一開始就提出來了,馬可福音第一章第3-4節記載了施洗約翰的行為說︰

    “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得罪得赦。”

    悔改的洗是以色列人在彌賽亞顯明之前必作的預備。除非以色列人听到呼召而悔改;回到神面前,否則他們的彌賽亞就不能在他們當中顯現。

    馬可福音第一章第14-15節記載了在約翰為主預備道路之後,基督自己傳道時所說的第一句話︰

    “約翰下監之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從基督口中所出的第一道命令不是要“相信”,而是要“悔改”。

    在主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以後,吩咐門徒們往普天下去向萬民傳福音,他說的第一句話仍然是要他們傳“悔改”的道。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第46-47節說︰

    “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里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

    這里的經文再一次顯明要先悔改,罪才得赦免。

    使徒行傳第二章第37-38節記載,彼得立即將主吩咐的大使命付諸行動。37節講到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那些覺得扎心,但還沒有悔改的眾人求問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立即明確地回答說︰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這里又是說到悔改在先,然後受洗,使罪得赦。使徒行傳第二十章第20-21節記載了保羅對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傳福音說︰

    “你們也知道,凡于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里,我都教導你們。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使徒保羅所說的,也是悔改在先,然後是信靠。希伯來書第六章第1-2節是基督真道的基本根基,其次序也是先懊悔死行,然後才是信靠神,接受各樣洗禮等等。

    總之,整本新約聖經始終強調神要求悔改是對神的福音的第一個回應,不可取代。悔改必須先于信。沒有真正的悔改,信仰只是一個空洞的誓言。今天許多基督徒的信仰經歷不穩定、不可靠,其中主要的原因是錯在第一步。他們只宣告信神,卻沒有真正的悔改,結果呢-他們宣告的信既沒有得到神的喜悅,也沒有得到世人的敬重。

    從許多方面來看,今天的福音被大大簡化了,成了“只要相信”的信息,與當初主耶穌和他的門徒所傳的“悔改而相信”相差很多。任何人抹去悔改的呼召就等于誤導罪人,誤傳神的信息。使徒行傳第十七章第30節中保羅告訴我們,是神吩咐各處的人要悔改,悔改是神給全人類的命令。

    希伯來書第六章第一節定義悔改為懊悔死行;使徒行傳第二十章第21節說是,悔改的行為就是遠離死行,面對神,預備聆听並且順服神給我們的下一條命令。

    “死行”這個詞包括人類一切不悔改,不信神的行為,其中包括不以此為根基的宗教活動。先知以賽亞書第六十四章第6節說︰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

    如果我們不在聖經所要求的悔改而相信的根基上建造,即使我們借宗教和道德的名作好事,卻不會蒙神悅納。任何宗教儀式、條例、善行、禱告、教會活動,如果不以悔改、相信神為基礎,就只是“死行”與“污穢的衣服”。

    聖經中所說的悔改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這一層的悔改是以神,而不是以人為起點的。它不是來自人的意志,而是神隨己意賜給人的恩典。如果沒有神恩典和神的靈的感動,人自己是不能悔改的。詩篇第八十篇記載了大衛三次向神求告,第3,第7,第19節說︰“神啊!求你使我們復興……我們便要得救!”

    使我們復興就是使我們回轉,耶利米哀歌第五章第21節用了同一樣的話說︰“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向你回轉,我們便得回轉。”

    除非神感動,人不能單靠自己的意志到神的面前求得救,神總是先作個,人才能回應。主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六章第44節中說明了同一個真理,他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里來的。”

    罪人回轉歸向神,是因為神借著聖靈工作,吸引人悔改認罪,來到神的面前。人生命中最緊要的時刻就是聖靈吸引人悔改的時刻。如果人接受聖靈的引導,就有了得救的信心和永恆的生命。如果人拒絕聖靈的引導就只有繼續走向死亡和沒有止境的黑暗當中,永遠與神隔絕。

    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3,第5節,耶穌說︰

    “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主耶穌說這話的背景是當時有一群加利略人在守某宗教儀式的同時被殺,彼得多讓他們的血與祭牲混在一起,因為當時他們的血和祭牲的血一起灑在聖殿的地上。但是主耶穌在這里告訴我們的是這些人永遠地滅亡了,即使他們在聖殿里獻祭,這宗教行為也不能使他們的靈魂得救,因為他們沒有把行為建立在悔改的基礎上。

    這一點同樣適用于今天樂于宗教儀式的基督徒,他們的各樣儀式都不能取代悔改。沒有真正的悔改,就只能象基督自己親自說過的那樣,“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這是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3節的話。

    好了,“悔改和信心”是我們所談的信仰的根基中的頭兩個根基,這是取自聖經新約希伯來書第六章第1-2節的經文,聖經最好的注釋就是聖經本身。我們今天側重談了“悔改”,使我們認識到悔改不是感情上的沖動,而是一個內心的決定並付諸行動,這是每一個罪人都要邁出的第一步。這樣才能轉過頭來面對光、面對神,信靠他。顯然這“悔改”原來是所有根基極其重要的第一步。
貳 • 悔改與相信 第十章、信心的本質
    “信心”一詞在世上有著廣泛、不同的意思。我們的探討是在聖經範圍內的。聖經里的信心有兩個特色:第一,信心總是來源于神的話;第二,信心總是與神的話有直接的關聯。

    聖經很少給名詞下定義。“信心”的定義卻很明確。這個定義記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第一節︰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信心就是對所希望的事有把握,對眼楮雖然看不見的事有確據。

    信心與希望有別

    這一節經文說明了有關“信心”的兩個事實。第一,信心和希望不一樣。它們之間的區別在于兩個方面。首先,希望是寄托于未來,而信心確立在眼前。希望對未來抱有一種期望的態度,而信心是一種實在,一種內在的確信,實際存在心里,這種實在此時此刻就有。另一方面的區別是,希望屬于意念的範圍,而信心卻屬于內心的範圍。聖經在描繪基督精兵的裝備時,特別指出心和意念的不同。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第8節說︰

    “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

    信和愛有關,兩者都是用來遮的,是遮“心”這個部位。望是與頭盔有關的,是屬于頭的部分,是“意念”的源頭。“望”是對未來有所盼望的態度;“信”是存于內心的實體。

    羅馬書第十章第10節說到信心的使用,直接與“心”有關︰“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

    很多人宣告信基督,相信聖經,但是他們的信心只停留在意念的範圍中,只是在理性上接受一個事實或道理,這卻不符合聖經所說的信心。

    所以,這種人雖然也會當眾宣告自己信神,但生活中卻不能有真正的改變。但是,發自內心的信心,必然會產生明顯的改變,給人帶來實際的經歷。與心連接的“信心”會轉化為行動。保羅說︰“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這里的稱義是事實,不是念頭。只用腦子相信,腦子只能領會什麼是“義”;但當我們以心去相信的時候,我們就稱義了,是進入到“義”里面而成為義,這是因為這樣的信給人帶來習慣、性格和生命上的改變。

    在基督的話語中,“相信”的後面總是都是緊接著“進入”,表示改變或有所行動。比如他在約翰福音十四1中說︰"你們信神,也當信我"。

    這就說明“相信”是與改變或行動的過程有關聯的。只頭腦里接受相信而有關基督生命的種種事實或他教訓的真理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相信從而進入基督,受由心牽動的信心所感,脫離我們自己,從而進入基督-脫離我們的罪,而進入他的義當中;脫離我們的軟弱,而得到他的能力;脫離我們的失敗,而得到他的勝利;脫離我們的有限,而進入他的無限當中。所以聖經中的信心會帶來變化;總是給我們帶來基督的特性和他的義,結果總是此時此地的積極的經歷,不光是對未來的希望或空想。

    約翰福音第六章第47節所說的“信的人有永生”,是指現在就有,不是將來才有。合乎聖經的信心是叫信的人相信現在就已經有了永生,不是死後的希望,而是今天的實在,這是神國的真實平安、喜悅等。

    有很多人信教是為了希望死後得到一些好處。合乎聖經教訓的信心是叫信徒不但立即有永生的經歷,而且心里面也已經有了永生的把握。這樣的信心才是真實的信心,對未來充滿了平安和盼望。建立在“今天”的信以上的望是對未來有把握,必定經得起死亡和永恆的考驗。如果希望不是建立在現時的信心上,必定會導致失望。

    單單建基于神的話語上

    現在讓我們再回頭來看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第1節對信心的定義,留意有關信心的另一個重要事實。

    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也就是對還沒有看見的事情有完全的把握。這就說明了信心是針對還沒有看見的事。

    信不是建立在感官的確據上,而是建立在神話語啟示出來的永恆的,眼楮看不見的真理的實體上。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第七節中提出了信心與感覺的對比,他說︰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信心和眼見成了對比。眼見和其他的感官是用來與物質世界相接觸的。信心卻是與神的話語所啟示的真理相關的。感官只能接觸到短暫、易變的事物,而信心使人接觸到神啟示的真理,是肉眼所不能見的、永恆而不變的真理。

    意念體貼肉體,只能接受感官的東西;但如果我們的意念受靈的感動,我們的信心就會使我們領受到感官所不能帶給我們的神話語的真理。我們的信心不是建立在看得見的或經歷過的事情之上,而是建立在神話語之上。所以,我們真正看到、經歷到的事實際上是我們已經相信的結果。在屬靈的經歷中,眼見後于信心,不是先于它。詩篇第二十七章第13節中大衛說︰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就早已喪膽了。”

    大衛不是看見才相信,他是相信以後才看見的。他因信而來的經歷,不僅是死後的世界,也是當時活的時候的經歷。

    主耶穌和馬太在拉撒路墳旁的對話也表明了這個教訓。約翰福音第十一章第3940節說︰

    “耶穌說,你們把石頭挪開。那死人的姐姐馬大對他說,主阿,他現在必是臭了,因為他死了已經四天了。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

    信心的第一個要素是相信,先相信然後才看見,大部分人卻把次序弄倒了。他們總是說︰“沒看見,我絕不相信”。這是大錯特錯的態度。人如果已經看見某事就不需要為那事操練信心。只有還沒有看見的事情才需要我們有信心。保羅所說的“信心”和“眼見”其實在本質上是反義詞。

    我們的日常經歷也可以告訴我們的感官所證實的東西和神話語的啟示之間常常有明顯的沖突。比如︰我們可以看見或感覺到身體上的各種病痛,但是馬太福音第八章第17節說,主耶穌代替了我們的軟弱,擔當了我們的疾病。彼得前書第二章第24節也說道,“因主受的鞭傷,我們便得了醫治。”

    這顯然是相互矛盾的︰感官告訴我們身體有病,而聖經卻告訴我們已得了醫治。感官和神話語之間的矛盾臨到我們身上,我們可能作出兩種反應。

    我們可以憑自己的感覺,接受身體有疾病的事實,我們因此就成了肉體意念的俘虜。反過來,我們如果堅信神話語的見證,便就得了醫治。

    如果我們能夠真正做到運用積極的信心,那麼我們感覺的見證就終會與神話語的見證相吻合,然後我們就能夠說,我們已經得了醫治,這種信心不單單基于對神話語的信心,也基于我們的實際肉體經歷和感官的見證。

    這時我們有必要停頓一下,再一次強調產生這樣結果的信心並不是出于意念,而是出于內心。我們必須承認,光大腦里接受聖經中有關醫治和健康的話並沒有力量使這些應許成就在我們的肉身上。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二章第8節說到救恩的話也運用于醫治。所以我們可以說︰“我們得救(得醫治)是本乎恩,也是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

    這樣憑信心所帶來的醫治是神至高恩典的禮物。這樣的信心只能憑著屬靈的心思去領會,對屬肉體的心思只能是愚拙。屬肉體的意念在各種情況下只接受感官的見證,所以受感官的支配。屬靈的意念把神話語的見證當作有效、不變的真理,所以只接受符合神話語的感官見證。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第31節是一個好的總結,代表了屬靈意念對神話語的態度。經文說︰

    “我持守你的法度,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叫我羞愧。”

    同一篇第152節又說︰

    “我因學你的法度,久已知道是你永遠立定的。”

    這類信心的聖經模式可以在亞伯拉罕的經歷中找到(參閱羅馬書第四章第1721節)。17節說亞伯拉罕的信心是直接向著神的︰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

    這里說的“使無變為有的神”是指神一旦命定一件事成就,盡管感官感受不到依據,信心會立刻叫人知道事已成就。所以當神稱亞伯拉罕是“多國之父”時,亞伯拉罕就已經從那一刻起認定自己是“多國之父”,盡管那時他的妻子撒拉還沒有經他受孕生子。

    亞伯拉罕沒有等看到實際經歷中的證據之後才相信神對他說的話完全屬實;相反,他是先接受神的話,然後才在生活中經歷了的神所說的話一定成就。所以在下一節,第18節中,保羅說亞伯拉罕既有信心,也有指望。因信乃有指望,對現在有信心,也有指望對未來有指望,對現在有信心。對未來的希望是當前信心的結果。第19節保羅說︰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亞伯拉罕拒絕接受他感官的認識。當時感官的見證無疑是在告訴他,他和撒拉已經沒有能力養子。但是他並沒有接受這個感官上的見證,拒絕考慮它。

    羅馬書第四章第2021節接下來說,亞伯拉罕“總沒有不信,心里起疑惑……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亞伯拉罕把信心的目標集中在神的應許上。他的信心是建立在神的應許和神所宣告的話語上。亞伯拉罕相信,只有符合神的話,感官所感受的才能被接受。

    羅馬書第四章第11節稱亞伯拉罕是“信之人的父”,又在下一節說到其他人“按亞伯拉罕的蹤跡而信。”

    這就說明符合聖經的信心要象亞伯拉罕那樣付出行動,跟隨他信的蹤跡。在分析亞伯拉罕的信心時,我們看出了三個連貫步驟或階段︰

    第一,亞伯拉罕對神的應許一開始就深信不疑。第二,當感官見證神的話不相符時,亞伯拉罕拒絕接受。第三,因為亞伯拉罕緊緊抓住神的應許,最後他的實際經歷和感官見證完全符合神的話語。

    所以,亞伯拉罕一開始就單純相信的事情,盡管和感官見證不符,後來在實際經歷中卻都成了現實,那時感官也作出了相應的確證。

    許多人誤認為,這樣不顧感官認識而堅定不移地接受神話語的態度,無非是愚昧無知或宗教狂熱。但是,值得一提的,不同年齡,不同背景的哲學家、心理學家都會一致認為,憑感覺行事是不可靠的,因為人的主觀太容易變動了。

    那麼如果我們的感官見證本身並不可靠,我們到哪里去尋找真理、現實的正確標準,好讓感官依靠這個標準來評斷事務呢?對于這個問題,歷代哲學家、心理學家都沒有能夠提供出令人滿意的答案。的確,歷代以來,哲學家、心理學家都回應彼拉多在坐庭審判耶穌時的發問︰“真理是什麼呢?”對于基督徒來說,這個答案記在約翰福音第17章第17節上,是基督自己對父神所說的話,耶穌說︰“你的道就是真理。”

    真理和現實最終不變的標準在神的話里。信心來自听道、信道和行道。在探討信心和感官見證的關系時,我們有必要區分什麼是真正符合聖經的信心,什麼是所謂基督教科學的信心。

    他們之間有兩個重要的區別。第一,所謂基督教科學偏重強調、抬高人為因素,例如,人的意念、理性和意願,結果是基本上以人為中心。而真正符合聖經的信心是以神為中心的。這信心不在乎人,而是高舉神,神的真理和大能。第二個區別在于,所謂基督教科學不是直接或主要來源于神的話。他們尋求以上的意願促使事情成就,這根本就與神的話語相違背。但是,真正符合聖經的信心,從本質上和定義上都反映出它從不超越神的話語。

    此外,我們還要區分信心和自以為是之間的區別,它們之間的差別很微妙,但可以決定成敗。自以為是帶有人性自傲、自大的因素,盡管所用的語言听起來很屬靈,但是它只不過是肯定人的意願。反過來看,信心是完全依靠神,其結果總是榮耀神,其出發點總是神。再讓我們回頭看以弗所書第二章第89節保羅提醒我們的話︰

    “……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

    施洗約翰說過這樣一句話可以用來總結這種態度。約翰福音第三章第27節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麼。”簡單地說,信心使人得到神所賜的,自以為是使人強奪人想要得到。

    口里承認

    聖經中真信心的另一個重要特點記錄在我們已經念過的羅馬書第十章第10節的話中,

    “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里承認就可以得救。”

    保羅在這一節經文中說出了心里相信和口里承認的關系。這個心與口的關系也正是聖經的一大原則之一。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第十二章第34節說︰

    “……因為心里所充滿的,口里就說出來。”

    心里充滿的東西從嘴巴中流露出來。當心里充滿了在基督里的信心時,嘴巴就會作出適當的公開承認。但是如果信心被壓在心里,得不到口中承認,這樣的信心就是不完整的信心,不能給我們帶來應有的祝福和成果。

    在哥林多後書第四章第13節中保羅說明了“信心”和“說”的關系:

    “但我們既有信心,正如經上記著說︰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

    這里的邏輯連詞是“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

    保羅這里說的是一個信心的靈。光頭腦里相信可能保持沉默;但是信心是屬靈的,在人靈里和心里的信心必定使人說話,必定會從人口中得到承認。

    “承認”本身這個詞字面上的意思就是說同樣的話。對于基督徒來說,承認就是以我們的嘴巴說出神在他話語中已說過的話。更簡單一點來說,我們口中的話與神的話是一致的。從這一點看來,承認就是心中信心的自然流露。我們心里相信聖經中神的話,這是信心,然後我們自然說出我們心里相信的事,這就是承認。

    信心和承認所圍繞的中心只有一個,那就是神話語的真理。希伯來書記錄了一個神的啟示,這啟示進一步強調了承認和信心之間的重要關系。這啟示是希伯來書第三章第1節的經文說︰

    “我們所(承)認為大祭司的耶穌。"

    在天上的基督要為世人口里所承認的每一個聖經真理作辯護。我們如果在地上不肯承認自己的信仰,就等于是拒絕承認基督是我們在天上的代表。在地上的我們不開口,在天上的我們的代表也不開口。基督以大祭司的身份在天上代表我們的程度,是由我們在地上承認他的程度而決定的。

    聖經對信心的特性是如何界定的呢?

    *信心是心里的,而不是意念上的;

    *是現在的,而不是未來的;

    *它使我們的行為和經歷改變,並且只有在蒙神的的話語為印證時才能接受感官所感受的見證;

    *信心還要用口承認表達。
貳 • 悔改與相信 第十一章、信心的獨特性
    "信心"的定義記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第1節;第6節接下來說明了人為什麼要憑信心來到神面前︰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喜悅”和“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這兩句話很值得我們注意。這一節經文告訴我們信心是人到神面前,討神喜悅的條件。

    羅馬書第十四章第23節說︰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不管什麼人在什麼時間作什麼事,如果不能憑聖經的信心去做,在神眼里都是罪。這甚至包括宗教活動和行為,如參加禮拜、開口禱告、唱贊美詩、作好事,等等。如果這一切行為不是憑信心去做的,就都不會被神接納。除非這樣的行為是出于悔改和真實的信心,但也只不過是毫無意義的“死行”,不被神接納。

    公義生活的基礎

    哈巴各書第二章第4節最能說明信心和公義的關系,經文說︰“……惟義人因信得生。”

    新約三次引用了這一節經文,它們是羅馬書第一章第17節;加拉太書第三章第11節;希伯來書第十章第38節。這一句經文只有少少七、八個字,但是卻為使徒們傳講福音信息打下了基礎。正是這一小群受人輕視的使徒所傳的信息,曾經使歷史上最顯赫、最悠久、權勢最大的羅馬帝國皇帝向主耶穌屈膝下拜。大約十二個世紀以後,又是這一句簡短的經文,經聖靈提醒,感動了馬丁.路德,眾信徒因著聖經的亮光驅逐了羅馬教皇的權勢。新教從此改變了歷史的進程,這改變由歐洲開始直到影響、波及全世界。顯然,今天只要憑信心去領會、運用這一句經文,依然會給人、國家、聯合王國的進程帶來革新。

    “義人因信得生”,這短短幾個字的句子卻意義深遠。這里的“生”這個字,包括所有有氣息生物的行動、生態,它不僅指生存狀態,還包括屬靈、心態、肉體、物質等等生態;也包括人的各種活動,如呼吸、思想、說話、飲食、睡眠、工作。

    聖經教導我們,每一個得稱為義的人都要在每一個生活領域、每一個行為動態上表現出這樣的信心原則,也就是說,信心是一切生態、行為的出發點,信心支配一切。

    羅馬書第十四章第23節,保羅把這原則運用在人所熟知的飲食上,他說︰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這節經文說明了唯有公義的生活才被神所接納,甚至連吃飯這類最最平凡的事也必須依靠信心。什麼是憑信心而吃呢?它的含義是什麼呢?對這問題的答案有三個方面︰第一,它說明我們承認供應我們日用飲食的正是神。雅各書第一章第1617節說︰

    “我親愛的弟兄們,不要看錯了。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里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腓立比書第四章第19節說到神的應許必然成就,經文說︰

    “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里,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

    第二,因為我們承認供應我們飲食的是神,我們自然在飯前要先停頓一下感謝神。這是順服歌羅西書第三章第17節的命令︰

    “無論作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

    謝飯是表示我們相信神賜給我們日用的飲食,使我們從中得到滋養,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四章第45節解釋說︰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因為信心和禱告,進入我們口中的食物就蒙了神的祝福,因此分別為聖。

    第三,憑信心而吃意味著我們承認從食物中而來的健康和力量也是屬于神的。要我們用來服事神,使神得榮耀。哥林多前書第六章第13節保羅說︰

    “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這一切,加上其他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是“義人因信得生”這個原則的實際運用,表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最最基本的方面,就是義人憑信心而吃。當我們仔細分析“憑信而吃”的含義時,我們不得不說,其實絕大部分的人,包括許多基督徒在內,並沒有做到“因信而吃"。從來沒有因食物供應或在預備、享用食物時想到去感謝神。所以很多人會得消化不良的毛病,還有其他如潰瘍、腫瘤、癌癥、心髒病等等毛病,毫無疑問這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今天很多人因為食物充足、財富累累就毫無節制,隨便揮霍浪費,結果導致肉體上受傷害,神在生活中管教他們,他們不但不听,反而不承認神的管教。傳道書第五章第17節,所羅門王給我們畫出了一幅圖畫,指出那些心中沒有神、只憑肉體感官而生活的人是什麼樣的情景,經文說︰

    "並且他終身在黑暗中吃喝,多有煩惱,又有病患嘔氣。”

    所羅門王在幾千年前所描繪的情景,今天仍然很真實。人要是不憑信而吃,就是在黑暗中吃喝,後果只能是︰煩惱、患病和嘔氣。

    另外一個與"信心"有關的日常活動就是"睡眠"詩篇第一百一十七篇第二節說︰

    “你們清晨早起、夜晚安歇、吃勞碌得來的飯,本是枉然,唯有耶和華所親愛的,必叫他安然睡覺。”

    今天有多少人不惜代價,追求健康、享受,卻仍然不能從飲食和睡眠上得到滿足。誰能說今天每天服用安眠藥和胃藥的人有多少呢?但這些藥物的效果是有限的。

    神的兒女在主里憑信心生活,蒙神的保守安然入眠,因為神的話語叫他所愛的人安然睡眠是主的憐憫。所以有人說︰錢可以買藥,卻買不到健康;可以買床,卻買不到睡眠。把神擺在生命以外,身體就很可能常受傷害。

    大衛一生中受過很多苦,遇到很多難。但他對神的信心扶持了他,給了他安穩、香甜的睡眠。詩篇第三篇第45節說到大衛的見證,是禱告信心扶持了他。他說︰

    “我用我的聲音求告耶和華,他就從他的聖山上應允我,我躺下睡覺,耶和華保佑我。”

    詩篇第四篇第8節,他又說︰

    “我必安然躺下睡覺,因為獨有你耶和華使我安然居住。”

    這樣的平靜、安穩的睡眠今天仍然屬于那些相信“義人因信得生”的人才能享受到的,他們所享受的是神的大愛和恩典。

    有人會說︰“你說憑信心,在吃飯、睡覺這樣的日常小事中我們能得保守;但是今天世界上的問題不只是吃飯、睡覺啊!國家大事、國際間更有又大又復雜的問題,憑信心能解決嗎?”是的,我們承認今天的世界的確有著復雜的社會、經濟、政治等等方面的問題;但是事實證明,人憑自己的腦子和力量,不但不能解決身邊的大問題,連無關緊要的小問題都解放不了。所以,如果我們必須憑人的能力和智慧去解決人類大事,真是前景太沒有希望了!

    信心總是跟謙卑連在一起的。真正的信心使人承認自己有限;真正的信心讓人區別什麼是人所能辦得到的事,什麼是非神供應不可的事。

    有人總結信心生活中人與神的責任關系,說︰人負責簡單的事,神負責復雜的事;人負責小事,神負責大事;人負責可能的事,神負責不可能的事。神對人的計劃是︰“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個計劃今天仍然適用。人憑著信心和順服的心態去尋求神在生活、家庭、教會、社會關系等各方面的引導和祝福,使我們在壓力重重、道德敗壞、精神、肉體墮落的世界得到依靠和釋放。今天世界上所有的,人不能理解的、不能解決的大事,神必因人對他的信心而負起責任,所有國際間的事務,神也必掌管,這樣的結果會令人驚訝。

    這個“義人必因信得生”的原則在人類歷史是已經兩次改變了歷史的進程,只要我們正確地使用這個原則,它今天仍然有能力革新我們現代生活和命運。這原則是神解決人類問題的辦法,是神對人的需要的回應。

    面對今天世界上的種種問題,唯一的解決方法是運用人類超越物質和科學範圍的潛在天賦人對神的信心。從主耶穌基督在地上事奉時的兩個宣告,我們可以明白人信靠神的潛在大能。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26節說︰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馬可福音第九章第23節說︰

    “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把這兩節經文並列起來看,“在神凡事都能”和“在信的人,凡事都能”,意思就很明確了︰只要信,凡神能做的事,我們也能做。信心是人可以支取神的無所不能的渠道。信心所能得到的限度正是神自己所能做的限度。

    支取所有神的應許

    我們已經說過信心是人心靈的經歷,可以革新人的作為,並為人的一生提供一個生活原則。現在我們有必要強調一個附加要點,那就是信心不單單是什麼主觀的、個人的、私下的東西。這一切都對,但並不完全。

    信心的基礎是一些確切的客觀事實。是哪些事實呢?答案可以很廣,也可以限定在一兩句話上。從廣義上來看,信心的基礎是整本聖經。我們已經說過,信道來自于听道,所以信心的基礎總不超過神話語的範圍。對一個基督徒來說,神的每一句話、每一個應許都包括在他的信心範圍當中。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一章第20節說得很清楚︰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實在原文作阿們)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羅馬書第八章第32節可以和以上的經文並列來看︰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

    萬物都是神的,包括他的賜福和應許。凡相信基督的代贖受死,並相信他又是死里復活的人,都能夠憑信心領受這一切。

    今天的人常會片面解經,認為現代不同古代,基督徒只能享受部分神的祝福和應許。根據這種解經方式,神的上好福分是分時代賜給屬他的人的,有的賜給了摩西時代的人,有些要等到千禧年以及時候滿足時才是屬實的。

    但這種解經並不符合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一章第20節中所說的話︰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實在原文作阿們)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神的應許,不論多少”是指神全部的應許,不是指部分的應許,“在基督里都是是的”不是以前或將來,而永遠是今天,“所以借著他也都是阿門的”,不只是“是的”,而且也加上“都是阿門的”,表示強調它的真實可靠,是“叫神因我們得榮耀”,不是因為其他不同時期的人,而是因今天的我們使神得榮耀。這里的“我們”,指所有真正的基督徒。沒有任何一個基督徒是在神應許以外的,保羅在腓立比書第四章第19節說︰

    “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里,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

    基督徒生命中的每一個需要都可以在神的應許中得到滿足,只要我們憑著信心去支取。

    作為一個基督徒,當我們的生命中有缺乏時,需要我們按三個步驟去做︰

    第一,要尋求聖靈的引導,讓我們找到神的特別應許,並把這個應許運用在我們的需要上;

    第二,遵守神的應許中立下的條件;

    第三,宣告神的應許成就在我們身上。

    這就是信心的行為,這樣的信心是“使我們勝了世界的”(約翰壹書五4)。這種勝利的秘訣在于認識並且運用神的話語。

    彼得後書第一章第34節也強調同一個真理︰

    “神的神能已經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份。”

    彼得所講的話跟保羅講的一樣。神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敬虔的事賜給我們,我們可以憑信心靠基督支取神豐富應許的福分。

    在舊約時代,神借著約書亞帶領他的百姓進到了應許之地,在新約時代,神借著耶穌帶領我們他的子民,進入到他的豐盛。約書亞和耶穌原來是同一個名字的不同形式,可見這兩方面的類似經歷。

    在舊約時代,神告訴我們約書亞有活潑、主動的信心。約書亞記第一章第3節記載了神對約書亞所說的話︰

    “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我都照著我應許摩西的話賜給你們了。”

    新約時代這個原則仍然沒變,神照樣說︰凡事你憑信心所領受的應許我都賜給你了。

    我們必須知道,神在新舊約中大多數的應許都帶有條件,需要我們事先滿足這些條件,應許才能被支取。詩篇第三十七篇第5節說︰

    “當將你的事交托耶和華,並依靠他,他就必成全。

    這里的應許是︰他必成全你的事。凡依靠他的人,他就成全他們所求告的事。但這里有兩個明確要求︰一是將你的事交托給神;二是要依靠神。交托是一次性的明確的行動,依靠卻是一種持續的態度。

    應許得成全的條件是要我們一次性作出向神交托;然後要保持依靠的心態,能做到符合這兩個條件的人,神的應許必然在他身上成就。不管外在因素多麼不利,但是神必成全我們的事。

    對神的應許持有活潑的信心,是基督徒得勝生活的關鍵。這信心必須以神的話語為基礎,而且還要經歷三個連續步驟。第一,積極在神話語中尋找有關的應許;第二,遵行應許的附加條件;第三,支取應許的成就。只要這些條件被滿足,基督徒的信心範圍真的可以象神的應許那麼寬廣了。
貳 • 悔改與相信 第十二章、得救的信心
    我們已經談了信心的範圍,其實信心的廣大可以相當于聖經中神所有的應許。也就是說,神有多少應許,我們憑信心都可以得著。但是,聖經中還有一個重大的信息,可以決定每一個人的靈魂,這個信息就是聖經中稱為“福音”的部分,這福音向人啟示,人怎樣可以從罪和罪的後果中得救出來。

    人們常常以為,福音是一個情感上的含糊概念,沒有辦法憑理智去解釋。甚至人在傳講福音的時候,也常常強調情感上的反映,給人造成的印象是,救恩跟情感上的經歷有關。

    可惜,這完全是一種誤會,根本不對。聖經中的福音有既明確,又簡單的事實。救恩在于听到這些事實後,承認、相信並且作出適當的行動。

    福音的四個基本事實

    那麼,福音的事實是哪一些呢?請看羅馬書第四章2425節和哥林多前書第五章第1至4節的內容。首先,羅馬書第四章。保羅在這里分析了亞伯拉罕信心的主要特征,他指出,根據舊約,亞伯拉罕不是憑行為在神面前稱義,而是他的信心使他稱義的。然後,在第2325節,保羅直接把亞伯拉罕的榜樣運用在信基督的我們身上,因為他說︰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保羅在這里所說的福音,包含三個明確的事實︰1,耶穌從死里復活了;2,神使耶穌從死里復活了;3,如果我們相信這個記錄,相信耶穌是為我們受死,又復活了,我們就得稱義,在神面前被接納為義。

    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第14節,保羅提醒在哥林多的基督徒保羅向他們所傳揚的福音,並且借這福音他們已經得救。這回他又再一次在他們面前擺出這信息的基本事實。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第14節說︰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從這里,我們又一次看到福音包括三個明確的事實,第一,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第二,他被埋葬了;第三,他在第三天復活了。

    保羅也強調了,見證這些事實的首要權威不是那些看到基督復活、開天的人的見證,而是舊約經文的見證,舊約預言發生在事實的幾百年之前。當時人的見證只是作為後補見證而已,舊約預言在先,更為重要。

    如果我們把保羅的這兩個書信並列起來看,即羅馬書第四章第2425節和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第14節,從中我們可以決定組成福音的基本事實。

    這幾個事實都是圍繞基督本人的不是圍繞他在地上的生活和教訓,而是圍繞他的死和復活。

    總結起來,福音的基本事實有四點。第一,是父神差派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來到世人受死的;第二,基督被埋葬了;第三,神在第三天叫他從死里復活;第四,相信以上三點為事實的人就得救,因他們的信,神就算他們為義。

    得救恩的單純舉動

    讓我再一次強調一下,信心不是頭腦里相信,頭腦里相信只不過是把福音事實當作知識接受下來。整本新約聖經很簡單地說明了,救恩來到人身上只是因為給人對福音作了回應,不是因為其他原因。

    新約聖經用了不同的字句來形容給人對福音的回應。所有的字句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簡單、易懂,而且容易執行出來。

    舉例來說,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第89節解釋救恩在于心里相信,並且做到口里承認,然後在第十章第13節,他又說︰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人得到救恩是因他求告主的名,也就是說,他奉主的名求神賜下救恩。馬太福音第十一章第28節,主耶穌說︰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在約翰福音第六章第37節,我們又看到主基督對這一個邀請又加上了一個既寶貴又確實的應許。他說︰

    “到我這里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主耶穌發出邀請附加了一個特定條件,叫那些渴望接受邀請的人有信心去作出回應。

    約翰福音第四章第14節講到了主耶穌在雅各井旁向來打水的婦人傳神的福音,他用“喝”來表示人對福音應當有的反應,他說︰

    “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里頭成為泉源,直涌到永生。”

    主耶穌把接受救恩的行為和喝水作了雅各比較。主的應許是,人得到救恩就“永遠不渴”。約翰福音第七章第37節主耶穌又說︰

    “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里來喝。”

    啟示錄第二十二章第17節經文說︰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听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約翰福音第一章第1113節用了“接待”一詞來形容人對福音作出積極的回應。這三節是說到基督︰

    “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這里的關鍵意思就是人要個別地接待基督,這個信心的結果就是約翰所說的,成為了神的兒女,或“從神生的”。基督自己在約翰福音第三章第3節指同樣的經歷為“重生”,他在那里很清楚地說明了沒有這個個人的經歷,沒有人能希望進入神的國。他說︰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在啟示錄第三章第20節,主耶穌給人一個明確的應許,證實了約翰福音中約翰所說,接待基督就是對福音有反應,他說︰“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听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里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

    主耶穌這話是對每一個听到福音渴望打開心門接待基督的人說的。他對作出回應的人應許說︰“我要進到他那里去”,很直接、很明確,毫不含糊。福音一旦傳出去,听到的人需要憑信心作出個別的回應。我們可以用“接待”、“接受”、“回應”等詞來表示人對福音的積極反應,詞雖不同,意思一樣。聖經對這種反應的用詞有“求告”、“來”、“喝”、“接待”。這樣的字詞很簡單,只有一個簡單又熟悉的舉動,是每一個听到的人一听就明白而又容易做到的。這些舉動的共同點是︰每一個人都必須“自己去做”,沒有別人可以代勞。所以必須自己“求告”,自己“來”到主面前,自己“喝”主所賜的水,自己“接待”在心門外叩門的主基督。這些都是對福音的個別反應,沒有人可以應別人的請求而代勞的。人得救不得救在于自己對福音的反應。

    這就要求每一個基督徒在傳講、顯揚神的福音時,不管他是全時間傳道人,還是個別見證主的道,他必須自己先完全明白基本的福音事實,和新約對這方面的啟示,那就是,每一個靈魂都需要對福音個別作出明確的回應。

    傳道人在講道時,如果能很完整地把福音事實帶到講章中,這會對神的工作是很大的祝福。反過來一個傳道人的講章中不能到期反映這些福音基本事實和人應當怎樣作出回應,那麼他的講道就很難說會帶來具有永恆價值的結果。

    這里我不仿跟你分享一個我個人的經歷。有一位胡女生定期給我家兩個小女兒教鋼琴我們對她不很了解,只知道她名聲很好,家庭富裕,在我家不遠的教會作禮拜,並且在教會的婦女團契里參加事奉。有一天胡女士患了重病被送到醫院急診,有生命危險。我們去探訪她,護士告訴我們她病得很重,不能接待探訪。後來,他們知道我是牧師之後才給我五分鐘的時間探望她多一分鐘都不行。

    我在病床前先介紹自己,確定她知道我是誰,這樣就花去五分之一的時間了。然後我直截了當地問她說︰“你已經徘徊在永恆的大門口了,你心里有沒有底,知道自己的罪已經被神赦免,並且已經預備好了去迎見神呢?”她的回答竟然是“沒有”。

    我立刻很簡單明了地將基本福音告訴她,說︰基督因我們的罪受死在十字架上,被埋葬了,在第三天從死里復活。只要我們相信這些事實就可以得救。但是,神希望所有渴望得救的人憑信心對這些事實作出積極的回應。我問她是不是原意回應這些事實,她說原意。于是我請她跟我禱告,我們只簡單地大聲說了這樣幾句話︰重復福音的事實,宣告神救贖的應許,胡太太一句一句地跟我禱告。禱告後我再問她是不是肯定自己已經得救,她說肯定了。最後我帶她作了另外一個簡短的禱告,將她交托給主,感謝主救了她。到這時候五分鐘的期限只剩下了半分鐘。我用了不到四分鐘的時間向胡女士傳講了福音,帶她經歷了積極的回應,使她得到了救恩的保證。神就這樣救了胡女士的靈魂。

    胡女士得到了內心的平安,這是以前從來沒有過的。因為內心的平安和醫治,她身體上也出乎意料地迅速恢復了健康,不久竟然出院了。幾個星期後,她又來到我家教孩子,我問她︰“我可不可以請教一個問題?”她點頭表示同意。我問她︰“胡女士,我知道這麼多年來,你每星期按時去教堂禮拜,在教會中也很活躍,但當危機來臨時,你卻一點也沒有準備好去見神,這是什麼原因呢?告訴我你們牧師主日給你們講道講些什麼內容?”

    她回答說︰“我們牧師講道多講基督徒生活和在恩典中長進。”我說︰“如果一個人沒有重生,你帶他過基督徒生活,在恩典里長進,那是沒有用處的,就好比你教沒有出生的胎兒怎樣生活、長進一樣。”她說︰“你說得對,我要去跟我的牧師反映一下。”

    我不知道這事有什麼後果,但她既然已經很明白背後的道理,我覺得沒有必要去阻止她。過了一個禮拜,我再見到她時,她說︰“上個星期天我們牧師講道的主題是‘知道自己得救了,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我真巴不得所有去教會,說自己相信神的人都明白︰知道自己已經得救才是最重要的事。

    胡女士多年每星期去教會,並參加各種聚會,但對福音的事實卻一點也不明白,對福音也沒有作過個別的回應,因此沒有實際領受救恩的經歷。但是在生命危機的時候,她在不到四分鐘內就明白了福音的事實並作出了必要的回應,因此就經歷了救恩,有了救恩的保證。

    可惜的是,今天世界上不知道有多少人嘴巴上說自己是基督徒,但心里一點也沒有底。這樣的故事後面意味著多少時間、精力的浪費啊!

    有一次在東非我听到當他的一個傳道人對一個白人宣教士說︰“你的那些教會只不過是倉庫,為地獄儲藏一堆人!”原因是那個宣教士的任務是負責擴展教會數目。

    也許你听了這樣的評論你很吃驚,但是這個黑人所說的全是事實。因為很多教會並沒有將福音的基本事實傳給會友;也沒有告訴他們必須對這些事實作出明確的個人反應。有些教會把異教思想變成基督教教義,教人熟讀教義問答手冊,借著施洗儀式,接納多人為教會會友。也有許多人接受宗教教育,但他們對福音的重要事實和得救經歷不但不明白,甚至從來沒有認識。這樣的教會不論在非洲、美洲或者世界各個角落都正是那位黑人傳道人所說的︰是為地獄儲藏一堆人的倉庫!

    每一間教會的最高目的,每一位屬神僕人的首要責任就是,用清楚、最有效的方法,將基督福音的事實傳給每一個能接觸到的人;並鼓勵听到的人對神所要求的事實作出明確的反應。這是屬神兒女的最重要的職責,其他活動和職務都是次要的、附屬的。

    福音的基本事實是︰第一,基督是神的兒子,受父神差遣來到地上,為我們的罪受死的刑罰;第二,基督被埋葬;第三,基督死後,第三天復活;第四,所有相信以上事實的人都被神稱為義了。

    為了蒙神拯救,每一個人都要對上面幾個事實作出直接、個別的反應,這回應可以是︰“求告”主耶穌的名,認他為主;“來”到基督面前;“接待”基督;“喝”基督所賞賜的生命的活水。

    我要向我的每一位听眾這樣一個問題︰你有沒有相信這些福音事實呢?你有沒有作出一個明確的、個人回應呢?如果沒有,我鼓勵你作出明確的行動,要立刻回應,就象胡女士在病房里跟我禱告一樣,作出以下的禱告︰

    “主耶穌基督,我相信你是神的兒子,為我的罪受死在十字架上,你被埋葬後第三天從死里復活。現在我向你認罪,我來到你的面前,求你憐憫、求你赦免我的罪。我相信你的應許,並且接受你作我個人的救主,承認你是我的主,求你進入到我的心里,賜給我永恆的生命,使我成為父神的兒女。我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作以上的禱告,阿門!”

    如果你一句一句跟我作了以上的禱告,我願意在這里為你獻上祝福的禱告,把你交托給我們的主︰

    “主啊,謝謝你救恩的大能,謝謝你是救贖主,謝謝你今天又救了這麼多人歸向你。我想把他們都交托給你,求救把你的聖靈賜給他們,住在他們心里,帶領他們今後每一天的路,讓他們知道你的同在和大能。在他們讀經、禱告時,能明白你的話語,相信你的每一個應許。謝謝你,我們的主耶穌。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