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七大疑難解答
作者︰甘力克
正文閱讀
1. 神為什麼任憑苦痛存于世上? 2. 其它宗教又如何? 3. 婚前性行為有何不妥? 4. 新紀元運動與基督教信仰兼容嗎?
5. 基督徒怎樣看同性戀? 6. 科學與基督教信仰抵觸嗎? 7. 三位一體︰不合聖經?不可置信?不關痛癢?  
正文閱讀 1. 神為什麼任憑苦痛存于世上?
    年輕紐約人格倫(GlennChambers)平生有一個心願,就是前赴南美洲國家厄瓜多爾(Ecuador)事奉神。格倫終于得償素願——踏上征途當日,臨上飛機之際,格倫忽然想寫一張問候卡給母親,可是已來不及選購了,他瞥見地上有一張紙,撿起來看,是一張廣告單張,上面大字寫著“為什麼?”幾個字。格倫在“為什麼?”周圍寫了幾句話,就此寄給母親。當天晚上,格倫的飛機在哥倫比亞(Columbia)上空爆炸,殘骸散落在高一萬四千英尺的厄爾塔貝素峰(ElTablazo)上。幾天後,格倫母親收到格倫在機場寄出的信,廣告單張的字句,正好道出她的心底呼喊︰為什麼?

    1.神為什麼任憑苦痛存于世上?

    神為什麼任憑苦痛存于世上?這是最多人接受不了基督教信仰的理由,基督徒對這疑難,絕對回避不了!“毫無疑問,自古以來,世人質疑基督教信仰的最主要理據,都關乎人世間的苦痛——驟眼看來,人世間的苦痛的幅度與程度,似乎毫無理規與格律可言,實在有違公平原則。”

    先看天災︰地震、饑荒、水患,凡此種種禍害,影響既深且廣,卻似無緣無由。再看人禍︰二十世紀兩次世界大戰,不但敲響了人類文明的喪鐘,也擴張了人類苦痛的廣度深度。而在今日世界,大小戰爭更是連綿不絕、無日無之。

    除了戰火,還有意外︰一九六六年十月,英國艾伯範(Aberfan)一處煤礦的礦渣堆突然坍塌,大量礦渣倒進一所小學,一百一十六個學童、二十八個成人就此喪命。這不過是英國近代史上其中一次嚴重災難,事實上,我們幾乎天天都會听到看到各種人間慘劇︰空難、船難、車禍等等。

    人人或多或少都嘗過苦痛的滋味︰生離死別、疾病傷殘、婚姻失敗、關系破裂、孤單寂寞、灰心喪志、貧困、失業、被逼害、被棄絕、受歧視、受誘惑。形形式式的苦痛,凡人總不能免。

    值得留意的是︰並非所有宗教都覺得“苦痛”是人生疑難——“苦痛”尤其是猶太教與基督教的重大疑難,因為猶太人、基督徒所相信的神,是既良善且全能的神。魯益師(C.S.Lewis)的話,道出了懷疑者的觀點︰“如果神良善,就會願意把受造物造成完全快樂的受造物;如果神全能,就有能力達成他的心願。但鐵一般事實是︰受造物並不快樂!因此,神要麼並非良善,要麼並非全能,要麼既非良善、亦非全能。”

    千百年來,神學家、哲學家耗盡心力,務要偵破苦痛之謎,可惜至今仍未找到簡明完備的答案!聖經不是學術著作,關注的不是理論,而是實際生活。因此不會以哲學論文的格局討論“苦痛”——不過舊約、新約作者都曾以不同的形式,或直接、或間接的論到苦痛。以下我們會按幾條線索探究這課題。

    自由意志

    神創造萬有,卻沒有“創造”苦痛。苦痛不存在于神的起初創造之中(參看創世紀1-2章)。人類始祖悖逆神之前,世上根本沒有苦痛;將來“新天新地”(參看啟示錄21章)臨到之後,世上也不再有苦痛、哭號、悲傷。苦痛進到世間,全因為亞當與夏娃犯罪之過。換言之,苦痛是神創世後才出現的異變。

    不過就算苦痛真的從罪而來(不論直接間接)人仍可以追問下去︰神為什麼任憑罪惡進到世間?

    神任憑罪惡進到世間,因為神賜人自由意志。神賜人自由意志,因為神愛世人——真受必須包含選擇的自由,因為強加諸人身上的愛不是真愛,神賜人選擇的自由︰人可以愛神,也可以不愛神。世上第一對男女選擇“不愛神”——違抗神的吩咐,苦痛因此進到世間。魯益師說︰神當然可以施行神跡︰把人第一次犯罪的果效完全除去。但神必須把人的第二項罪、第三項罪、第項罪的果效也統統除去。否則神所作的終究沒有什麼意思——因為神一旦停止施行上述神跡,人類或遲或早始終會走到我們今天身處的可悲境地!試想一下︰如果神真的不斷除去人犯罪的果效,不斷更正人的行為,不斷修整世界的運作,結果會變成怎樣?答案是︰人類的抉擇會變得毫無價值!因為不管人如何抉擇,產生了怎樣的果效,都可以(藉著神)回復到抉擇前的景況——抉擇本身就此喪失意義。

    我們所遇見的苦痛,有部分是自己犯罪的果效。人觸犯神的法則,就會承擔苦果。自然界有法則,譬如說,我們探手進火,就一定會被燒傷——“痛”可以看為一種預早警報系統,提醒人出現了問題。

    世上除了自然法則,還有道德法則。神設立道德法則,叫犯罪的人得著警戒與懲罰,譬如說,濫用藥物的人會染上毒癮,酗酒的人會變成酒鬼等等。酒後駕車的人苦撞了車,他受的傷,就是他犯罪的苦果。同樣道理,自私、貪婪、縱欲、傲慢、暴戾,這些惡事會毀損人際關系,並引發種種人間悲劇。

    神的刑罰有時會在今世臨到,譬如說,舊約聖經記載人類曾經罪惡滔天,以致神不得不用洪水淹滅全地——“耶和華(神)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心中憂傷。”(創世紀6︰5-6)聖經又記述所多瑪、蛾摩拉罪惡滿盈,神用天火燒毀這兩個城市。除了社群、城市,神的刑罰也會臨到個人身上(列王記下5︰27;路加福音1︰20;約翰福音5︰14;使徒行傳5︰1-11;哥林多前書11︰30)。(犯罪會生惡果,神的刑罰臨到也會產生惡果,這兩者的分別,參看本書第5章分題︰。)

    我們必須注意︰人經歷苦痛,不一定是因為犯了罪。約伯三個朋友認為約伯受苦是犯罪所致,但他們都錯了(約伯記42︰7-8)。人總喜歡把苦與罪硬生生扣上因果關系,但耶穌曾經公開駁斥這種看法(約翰福音9︰1-3),並指出天災人禍不一定是神對人的懲罰(路加福音13︰1-5)。使徒彼得也提過幾種苦痛︰“因犯罪受責打”(彼前2:20)、“受冤屈的苦楚”(19節)、“因行善而受苦”(20節),後兩種苦痛都與犯罪無關。

    人在苦痛中自省固然有益,但我們面對別人的苦痛,就要警戒自己不可妄作論斷。教會領袖沃森(DavidWatson)死于癌癥,離世時不過五十歲,他曾說過人妄論苦罪的禍害︰

    患病的人早已內疚不已,如果我們還把他的苦與罪扯上關系,那禍害實在顯而易見。我跟重病患者交談得多了,我發現他們腦海里總會縈繞著一個疑問︰我究竟作了什麼錯事,以致落得如此下場?病人都會責怪自己——如果自己實在不值得責怪,他們就會責怪別人、或責怪神——總要找一個罪魁禍首出來!但問題是︰不論病人自己內疚(通常欠缺理據)或是諉過于人或神(通常有欠公允),兩種態度都對病人康復毫無助益,徒令病情惡化而已。

    但我實在明白“知易行難”的道理!偶爾我也會覺得自己患哮喘、得癌癥,是神對我犯罪的懲罰。我會不期然想起昔日所犯的種種罪過,心中滿是羞愧,繼而興起內疚、控訴、絕望之念。若往好處想︰人在苦楚之中,被迫竭力省察自己,甚至進而痛改前非,這未嘗不是好事。我認識不少人,就是藉著認罪悔改經驗神的赦免,且得著神賜予的奇妙醫治。因此,人如果懂得以神的眼光重審自己的生命,必可領會神的大愛,體味神賜人的喜樂與自由——如果人懂得這樣做,苦痛對那人來說,實在可以大有裨益。

    然而,患病中的自省,也可以帶來不良影響——怨天尤人,責己過甚,甚至質疑神的良善。“看這個沃森!他上個月真差勁!我罰他患哮喘病二十年,作為他的懲罰好了!”“這個沃森又來惹我了!這一次我要加重刑罰——賜他癌癥讓他歸天吧!”我們既然知道主耶穌是醫治疾病、寬恕罪人的神,上述想法豈不荒謬絕倫——簡直是褻瀆神!我們從主耶穌身上可以清楚看見神的大愛與憐憫,上述想法實在與基督教的神觀風馬牛不相及。

    世上許多苦痛,是別人犯罪的果效——是名副其實的人禍。譬如說,戰爭為人類帶來重重苦難,不論錯在交戰任何一方。不少饑荒的肇端也關乎人禍︰資源分配不均、外憂內患不休等等。就是前述的艾伯範煤礦大災難,查實亦非“自然”所致——由戴維斯(EdmundDavies)**官統籌的調查委員會經過五個多月偵查聆訊,結果裁定煤務部要承擔責任。災難發生後,一班人籌辦了一個基金會,一個捐款人這樣說︰“我起初只曉得埋怨神,現在我才明白這件慘劇之所以發生,全因為人的貪婪與無能。”

    我們犯罪,往往為別人帶來苦痛。謀殺、**、偷盜、性虐待、酒後駕車、疏忽子女、背後說人壞話,種種不仁不義惡行都會為世間帶來苦痛。有人估計,世上超過九成苦痛都是“人禍”。

    那麼,余下不足一成的苦痛從哪里來?我們不可忘記︰我們今日身處的世界,是被罪惡污損了的世界。

    萬有創造都因人犯罪而遭受虧損。亞當、夏娃犯罪之後,“荊棘、蒺藜”才進到世間(創世紀3︰18),從此“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羅8:20),換言之,所謂“天災”,無非受造秩序錯亂所致。

    雖然“自由意志”未能圓滿解釋某些人、某些國家因何遭受額外的苦痛,卻道出了苦痛的緣由︰一切苦痛皆源于罪,不論是自己犯罪、別人犯罪(直接惡果)、或是身處墮落了的世界(間接惡果)。

    神可以化苦痛為恩典

    苦痛本身決非好事,但神可以化苦痛為恩典。譬如說,神可以藉著苦痛引領人歸向耶穌基督。

    神藉著歡笑對人耳語,藉著良知跟人交談——卻藉著苦痛向人呼喊——苦痛是神的揚聲器,用來喚醒耳朵發沉的世人神的揚聲器無疑叫人不快,甚至驅使一些人走向悖逆神的不歸路,但對身陷諸般罪惡的世人來說,苦痛是引領他們悔改的唯一契機。苦痛可以撕破人的矯飾,在人那剛愎自用的心田之上,播下真理的種子。

    基督徒都經驗過魯益師上述說話的實在。我們也可能認識一些人,他們身處生離死別、分筋裂骨的苦痛之中,才首次思想神的事情。

    神也可以藉著苦痛引領基督徒步向完全——甚至主耶穌也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5:8),換言之,神以苦痛磨練我們的品格——新約聖經的意象是“管教兒女”。希伯來書作者說︰“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唯有神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煉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12︰10-11)

    使徒彼得用了另一個意象︰“煉金”。彼得先提醒信徒他們會落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彼前1:6),然後解釋神為什麼容許苦痛臨到他們身上︰“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贊、榮耀、尊貴。”(彼前1:7)

    神也可以藉著苦痛叫我們的生命更見豐茂。主耶穌說園丁怎樣修剪枝子,神也怎樣整治我們︰“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干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15:2)

    很多基督徒的經驗告訴我們︰神的確可以把苦痛化作生命的凱歌。大有醫治恩賜的傳道人威格沃思(SmithWigglesworth)說過︰“不尋常的信心,從不尋常的爭戰而來;不尋常的見證,從不尋常的試驗而來;不尋常的勝利,只可以從不尋常的挑戰而來。”

    沃森過世前不久這樣寫道︰

    歷世歷代、數之不盡的基督徒,他們深深經歷苦痛之後,生命變得與基督相像。我認識不少這樣的基督徒,他們受過苦痛的洗禮,生命滿有屬天的光輝。忍受苦痛煎熬越多的人,體驗神的愛也越多。燻衣草被搗碎,就發出濃濃的香氣;橘子被榨,就流出甜甜的汁液。同樣道理,人通常要在苦痛傷害之下,生命才可以釋放出基督的馨香。

    有一位信奉不可知論的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University)哲學教授,因為研究基督教歷代聖人生平歸信基督。歷代聖人身陷苦痛中的表現,實在叫大學教授摸不著頭腦︰他們受苦極深,遠超人所能抵受,生命反而煥發永不磨滅的榮光!這發現叫大學教授不得不相信︰那些聖人的確具備某種能力!這發現至終引領大學教授歸向基督。

    英國當代法律界翹楚康普斯頓(ChristopherCompston)說過︰

    二十幾年前,我第一個兒子哈理出生不過三十多個鐘頭就夭折了,我當時覺得哈理去得非常冤枉——他也實在去得冤枉。然而,我現在回想這件悲劇,卻可以大膽的說︰我兒子的死,實在是我一生的轉折點——因為我走到幽谷之底,靠著神的恩典,開始曉得體會他人的苦況。

    可能很多人會對神說︰“我對現況很滿意!拜托你不用費心,不要管我好了!”但正如魯益師指出,我們這樣說,無疑在求神愛我們少一些。

    畫家不會在意自己隨手畫來哄小孩子的畫作,即使作品並非十足滿意,也會一笑置之。但如果他畫的是畢生力作——他深愛(就像男女之愛、母子之愛)的作品,就一定會不厭其煩的畫完又改、改完又畫。如果畫布有知,眼見自己身上的顏料被刮完又補、補完又刮,它可能反而希望自己是一幅涂鴉好了。同樣道理,我們很多時候會“甘于平凡”,寧願神“放過”我們——如果神應允我們,他對我們的愛就不是增加、而是減少了。

    神也常常藉著苦痛實現他在我們身上的美好旨意。保羅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

    聖經中的約瑟就是典範(創世紀37-50)。約瑟被兄弟棄絕,被迫與心愛的人分離,更被賣到埃及去,二十年不得見父親的臉;後來又在埃及身陷冤獄,有十三年之久,不斷經受引誘試探,卻默默忍受一切苦楚,終于在三十歲成為埃及宰相,不但拯救了自己一家,更拯救了神所揀選的全族。約瑟在晚年與兄弟談到自己所受的苦,他這樣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世紀50︰20)

    很多時候,身在局中的人,實在難以理解神的通盤計劃,正如約瑟在年幼時,也根本不明白神的布局。我們面對眼前的苦痛,可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難以破苦痛的疑惑。

    前英國達蘭(Durham)主教莫爾(HandleyMoule)在任期間遇上一場礦坑大災難,這場災難死亡人數高達一百七十人。莫爾要慰問死者親屬,他苦苦思索該向死者親屬說什麼話之際,忽然瞥見一張他母親送他的線織書簽。他把書簽拿在手中,書簽背面是縱橫交錯的網——雜亂無章、渾沌失序,可是書簽正面是清清楚楚的幾個字︰“神是愛。”我們身處的世界,驟眼看似一幅縱橫交錯的網,可是世界表象背後是神的愛。

    討論至此,我們應該可以稍稍明白苦痛的意義︰神可以藉著苦痛引領人歸信基督、邁向完全。不過話雖如此,苦痛的神秘面紗仍在,有待我們深究。

    神賜人之福遠超人所受之禍

    我們再看約瑟的故事︰約瑟受苦之際,神不斷賜福給他。他被賣給埃及人波提乏,“耶和華與約瑟同在,他就百事順利耶和華使他手里所辦的盡都順利”(創世紀39︰2-3)。即使約瑟成為階下囚,“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21節),叫約瑟在司獄的眼前蒙恩。司獄甚至把監獄事務一概交予約瑟辦理,“因為耶和華與約瑟同在,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23節)。神實在向約瑟大大施恩,甚至法老也看得出有神的靈在約瑟里頭(創世紀41︰38),因此差派他管理埃及全地(41節)。因著這份職事,約瑟得以與家人重聚,並拯救全族脫離饑荒厄運。

    約伯也經歷了重重苦難︰錢財盡散,家破人亡,更患上最可怖的疾病,但約伯記的結語告訴我們︰約伯末後的日子蒙神厚賜福氣,甚至遠超從前所有。除了榮華富貴,神還賜予約伯七個兒子、三個美貌女兒。約伯又得享高壽,並有幸得見自己的兒孫,直到四代。

    很多人都有類似約瑟、約伯的經歷——他們在患難中所領受的福氣,遠遠超過所受的苦痛。但我們必須注意︰聖經從沒有說過這是必然而然的事!不過神已經賜予基督徒一個莫大的應許,就是天堂的盼望。保羅說︰“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于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8:18)又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4:17)

    英國梅斯通(Maidstone)主教理德(GavinReid)曾經與一個少年會友談天,這少年在一歲時從樓梯跌下傷了脊骨,從此進出醫院不休,但這少年對理德說了這麼一句話︰“神是公平的神。”

    理德打斷少年的話柄,問他說︰“你今年多大了?”

    少年說︰“十七歲。”

    理德說︰“你有多少年在醫院里度過?”

    少年說︰“十三年。”

    理德說︰“你還覺得神公平嗎?”

    少年說︰“嗯,將來我在天堂的時候,神會用永恆的時間來彌補我今生的損失!”

    神在將來的確可以彌補我們今生的損失。新約聖經滿載關乎天堂的美好應許︰耶穌基督重臨世間,開拓新天新地(啟21:1);萬有秩序得以修復,地上不再有哀哭,因為不再有苦難;凡屬主耶穌的都要改變,軟弱、衰殘、朽壞的身體都要改變,成為耶穌基督榮耀復活的新身體;我們會和所有“在基督里”過世的信徒聚首一堂,在主耶穌跟前共度永恆。馬丁路德(MartinLuther)說︰“世間福樂縱千萬年,豈及天堂片刻?”

    今日崇尚物質的世人,已難以掌握“永生”的概念,但如果我們把今生的苦痛放在“永生”的背景看,就不難發現新的觀點。有人以為“永生”不過是一紙期票,日後能否兌現,實在無從知曉。神學家麥格思(AlisterMcGrath)認為說這話的人,其實回避了一個重要的問題︰“真有‘永生’嗎?”麥格思有一本書論到苦痛,有一段這樣說︰“如果基督徒的永生盼望不過春夢一場,自欺欺人,就必須為世所棄!但如果真有永生,人就要從‘永恆’的觀點探求今生苦痛的意義了。”

    神與人共嘗苦痛

    “世上為什麼有苦痛?”這實在不是容易透悉的疑難,但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這可能是最重要的考慮)看︰神與人共嘗苦痛。

    斯托德(JohnStott)說得好︰“如果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從沒有發生,我就絕不會相信神。”神是受盡苦痛的神!神對世人的苦痛決非冷眼旁觀,我們查看聖經,仰望十架,就知道神的確了解人間苦痛。套用特土良(Tertullian)的話︰神是“被釘十字架的神”。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他降世為人,遍歷世人苦痛,因此不但“了解”苦痛,更親身嘗透苦痛滋味。

    一九六七年,年輕貌美、身手敏捷的少女瓊妮(JoniEareckson)在一處懸崖跳水遭遇意外,導致四肢癱瘓。瓊妮起初滿心怨懟、忿恨、悖逆、沮喪,後來逐步重拾對神的信靠,並成了聞名的畫家(她以口代手繪畫)、講員。她是怎樣相信主耶穌完完全全明白她的苦況?她遇難三年後一個晚上,忽然領悟了一件事︰被釘十字架的耶穌,豈不像她一樣的經歷了四肢失效之苦?

    短劇《啞口無言》(TheLongSilence)的信息含蓄隱約,卻動人心弦。

    在末日,數以億計的人散布在一處大平原上,神的寶座就在前頭。

    大部分人都是站得遠遠的——他們抵受不了神的榮光。但有那麼好幾群人,卻在神的寶座前大叫大嚷。他們並非為罪自責求饒,卻在聲稱要與神當面對質。

    “神哪有資格審判我們!神知道受苦是怎麼一回事嗎?”一個近東裔的少女首先發難。她把一邊衣袖撕下來,露出紋在臂上的一個編號——她是納粹德國集中營的囚犯。“我們受盡威嚇拷打虐待殺害!”

    另一群人當中,一個年輕人站了出來,他褪下衣領,露出頸項。“這又如何?”他厲聲呼喊,一手指著深深陷在頸項上的繩痕。“白白被絞死!不為什麼,只為生來是黑人!”

    另一群人當中,一個懷有身孕的女學生幽幽的說︰“我為什麼要受這樣的苦?”她頭也不抬,只在喃喃自語。“我的一生就這樣毀了。

    在平原另一端,還有一群群怨聲載道的人,他們都在放聲控訴神︰神竟然任憑苦罪存于世上!神自己呢?他活在賞心悅目、明亮純潔的天上,沒有哭號、恐懼、饑餓、仇恨,當然愜意無比!神怎能明白世人之苦?神置身度外啊!

    他們決定從每一群人之中,推選一個代言人出來——都是受苦最多最深的人︰猶太人、黑人少年、廣島原爆受害人、四肢畸形的病人、天生缺肢的孩童他們聚集在平原上共謀部署,要向神提出申訴。

    他們的設想似乎天衣無縫——神要怎樣才有資格執行末日大審判?神要先經受人間苦痛!神要成為人,過人的生活!

    他要生為猶太人,並且是私生子。他要執行一項艱巨無比的任務——這任務難似登天,甚至他的家人也以為他瘋了。他要被最親密的朋友出賣,他要被人誣告,身陷冤獄——審判他的必須懦弱庸碌,听審的又要心存偏見,他還要受盡凌辱折磨。

    他要嘗盡孤單的滋味,然後受死——真真正正的死,在眾人面前死。

    那些代言人每喊一句,眾人就大聲叫好和應。

    最後一句話音剛落,全地竟然變得雅雀無聲——再沒有人發表議論,也沒有人挪動身子,因為大家猛然醒覺︰神已經嘗了人間苦痛。

    我們受苦,卻不是獨個兒受苦——神與我們一同受苦,叫我們可以勝過“苦中之苦”(神學家莫特曼JurgenMoltmann的形容)。

    怎樣面對痛苦?

    人身陷苦痛當中,未必可以即時明白受苦的意義。約伯在苦痛之中,質問神他為什麼要受苦?神沒有給約伯解釋,只是讓約伯看見自己的無知,從而生發信靠神的決心。約伯記的要旨不在乎“神為什麼任憑世上有痛苦”,而是“人要怎樣面對世上的痛苦”。

    在苦痛中我們要問自己幾個問題︰

    一、“我所受的苦,是不是犯罪的結果?”如果是犯罪的結果,就要求神告訴我們究竟犯了什麼罪。神的靈會叫人知罪,卻不會叫人陷入蒙昧不明的罪疚感之中——神不會控訴人,撒但才會控訴人。聖靈曾清楚告訴我們所犯何罪。我們必須認罪悔改,求神赦免過犯,洗清心中污穢。

    二、“神啊,你要我學習什麼?”神可能要藉著眼前的經歷磨煉我們,教導我們學義。

    三、“神啊,你要我怎樣面對這件事?”

    此外,就算神沒有即時給我們答案,我們也不可灰心喪志。人生是一幅苦樂憂喜交織而成的圖畫,我們在磨難的日子決不可忘記︰一切苦痛終必有完結的一天,曙光就在前頭!就算我們今生不見曙,也確知將來必能與主相會!我們要時刻仰望耶穌基督(來12:2),因為主曾經受盡人間苦楚,可以體恤我們的軟弱。

    我們也要體恤受苦的人——向身陷苦痛當中的人講解苦難的意義,無疑雪上加霜!就算受苦的人真的犯了罪,我們也沒有資格定他的罪。我們自己也不過是罪人,況且,我們實在不應該妄下判語,因為前面已經說過了,苦與罪沒有必然關系!面對受苦之人,我們所能做而最有裨益的事,莫如伸出同情之手,與哀哭的人同哭(羅12:15)。

    我們既知道苦痛不是神的起初創造(而是罪惡的衍生物),就有理據向苦痛“宣戰”。主耶穌在世也向苦痛“宣戰”——他喂飽饑餓的人,醫治患病的人,甚至叫死人復活。耶穌覺得“事奉”是什麼?就是傳福音給貧困的、釋放被囚的、叫瞎眼的看見、叫被**的得自由。今天神也呼召我們效法主耶穌的事奉。

    也許可以這樣說︰關乎苦痛的討論,總意是“基督的十字架”。人苦明白十字架的意義,就能領會神為什麼任憑苦痛存于世上。讓我最後總結一下︰

    一、人誤用了神所賜的自由,把耶穌釘了十字架——可也是藉著耶穌被釘十字架,世人的罪債都給付清了,神的救恩就此臨到人間。

    二、神藉著耶穌基督完成普世救贖大功。世人要害死耶穌,但神的意思是好的,為要成就救恩——十字架因此成為得勝的記號。

    三、神在末後要賞賜人的,遠遠超過人眼前所抵受的。耶穌“因那擺在前頭的喜樂,就忍受十字架的苦難”(來12:2)。主耶穌知道自己要復活——我們也因著主的復活,得享永遠的生命。

    四、最重要的是︰神在苦痛的事情上,決非置身度外。神是被釘十字架的神,願意為我們受苦,也願意與我們一同受苦。
正文閱讀 2. 其它宗教又如何?
    2.其它宗教又如何?

    我們總覺得基督教在英國已是日漸式微,換言之,英國已變成多元化的社會,其它宗教的勢力日益鼎盛——可是事實勝于雄辯︰按照調查所得,信奉“其它宗教”的英國人不足百分之三,卻有一成英國人信奉基督教;在其余“沒有信仰”的英國人當中,若要他們選擇入教,有八成表示會選“基督教”。

    基督教是當世最大的“宗教”。按照《大英百科全書》(EncyclopediaBritannica)資料,全世界有十七億基督**(約佔全球人口三分之一),八億八千萬伊斯蘭**,六億六千萬印度**,三億一千萬佛**,其它較小規模的宗教包括︰猶太教、錫克教、巴哈依教等等,無神論者只佔全球人口不足百分之五。

    雖然基督教是“大教”,基督徒卻不可無視其它宗教信仰的存在。現代社會資訊發達,我們從電視、收音機總或多或少听聞其它宗教的事,在學校、辦公室、市集、街頭,也會踫到信奉其它宗教的人。我們遲早要問自己、或接受別人詢問︰基督徒對其它宗教信仰有什麼看法?

    耶穌是人通向神的唯一途徑嗎?

    新約聖經的答案毫不含糊︰“是!”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14:6)耶穌斬釘截鐵的說,他是人通向神的唯一道路!專欄作家萊文(BernardLevin)說︰

    我這樣想︰一個聲稱屬守獨一真理的宗教,它的**必然認為(不論他們有否明明的說出來)別的宗教**(不論那宗教如何神聖、它的**如何虔誠)都信錯了!我要強調︰我萬分不願意跟神學家辯論聖經,可是在這日趨大同的時代,我實在忍不住要問基督徒一句︰“你們的教主說過︰‘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這話究竟是什麼意思?”我這樣說決非對基督教心存不敬,但上述疑問我相信也曾叫很多熱心的基督徒寢食難安——甚至很多思想開明的主教也曾飽受困擾、有口難言!我相信不論是平信徒、是大主教,也實在找不到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

    昔日彼得和約翰在聖殿門口醫好一個瘸腿的乞丐,百姓湊熱鬧聚集起來,彼得乘機向各人宣講福音︰耶穌就是“生命的主”!這位耶穌曾被釘十字架,現在卻復活、升天、得榮耀了。猶太公會連忙把彼得和約翰抓了,並審問他們是“奉靠什麼權能”醫好瘸子。彼得“被聖靈充滿”,回答說︰“是因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聖靈默示彼得的話,實在沒有轉彎的余地︰耶穌基督的名,是人類的唯一拯救!這說法與新約聖經其它作者並無二致,譬如保羅說︰“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希伯來書作者也說只有一條逃罪的途徑,就是藉著耶穌基督︰“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2:3)

    耶穌基督有何獨特之處?首先,耶穌的身份獨一無二。彼得說耶穌是“聖潔公義者”(徒3:14)、“生命的主”(15節)、“眾先知預言的那一位”(18節)、“基督”(20節)。初期教會敬拜耶穌,是以耶穌為神來敬拜。

    單從這一點看,耶穌已經與其它宗教領袖判然有別。伊斯蘭**不喜歡人稱呼他們為“穆罕默德**”,因為他們敬拜的對象不是穆罕默德。“伊斯蘭**不會以穆罕默德為神,穆罕默德也不以自己為神——這想法無異于褻瀆真主。”至于釋迦牟尼,他是否信神,至今仍是、懸案一宗。“初期佛教沒有講論神的教義。”

    其次,耶穌的成就獨一無二。彼得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世人需要救主,因為世人都犯了罪,都不能自拔。除了基督教各大宗教都沒有“救世主”的觀念。“英國佛教領袖華殊(MauriceWalsh)曾向人指出︰佛教的‘佛佗’觀念與基督教的‘基督’觀念差天共地。佛佗不過是教法師,不是救主。”伊斯蘭**也不過以穆罕默德為先知(而不是救主),他們相信罪人都要接受真主審判,並且不會獲得赦免。基督徒卻相信耶穌拯救世人,叫世人脫離罪的控訴與捆綁,免去罪的刑罰。

    耶穌的復活也是獨一無二的。彼得說“神叫(耶穌)從死里復活”(徒4:10)。耶穌從死里復活,是曠絕古今、獨一無二的事。

    佛教正典記載佛佗進了“涅盤(極樂世界),之後呢?佛佗死後有否繼續與信徒同在?佛教沒有這種說法,只說“達磨”(法)取代了佛佗,成為信徒的指引先知穆罕黑德去世之日更有明載,沒有人曾說穆罕默德勝過死亡。

    耶穌從死里復活,這件歷史事實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耶穌基督既是活著的主,我們就可以親身認識他——我們不可以親身認識釋迦牟尼、穆罕默德,卻可以親身認識耶穌基督。我們說耶穌獨一無二,因為他是神的兒子、人的救主、復活的主,又是人通往神的唯一途徑。如果上述的都是事實,馬上有兩個疑問引伸出來︰一、基督徒怎樣看其它宗教?二、沒有听過耶穌的人怎麼辦?

    基督徒怎樣看其它宗教?

    我們說耶穌是人通往神的唯一途徑,不等于說其它宗教統統一無是處,屬乎鬼魔。耶穌說︰“我就是真理。”換言之,耶穌是終極真理,是鑒定是非黑白的圭臬。然而,其它宗教教義也可以包含真理,這說法至少有三個理據︰

    一、雖然神藉著耶穌向人啟示的真理,是獨一無二的終極真理,但神的神性也顯在萬有創造之中。“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19:1)在神的創造當中,最奇巧精致的莫過于人。科學家牛頓說︰“我還要什麼證據嗎?我的大姆指就是證據,足以叫我相信世上有神。”

    因此詩人說只有“愚頑人”才會說世上沒有神(詩篇14︰1;53︰1)。羅馬書1︰20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人從神的創造,可以稍稍洞悉神的性情(譬如說,神的大能、神的榮美)。既然人可以從神的創造推敲神的事情,其它宗教包含一點真理,有什麼出奇呢?

    二、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人,並且賜人良知,可以判別是非。保羅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就)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2︰14-15)難怪其它宗教一些教義會與耶穌教訓有異曲同工之妙,最著名的例子,是西方基督徒稱為“待人準則”的耶穌教訓︰“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7:12)主前第六世紀的孔子,也有類似的教訓。

    三、世人心中都有對神的渴求。傳道書3︰11說神“把永生安置在世人心中”。人心底的欲求,是物質填不滿的,眾人皆知生命意義不在乎滿足物欲——這原來是神的設計,為要驅策人為斷的尋找神。我們放眼世界,無神論者實在不多,很多人日夜都在尋找神的影蹤。

    由此可見,其它宗教決非一無是處。事實上,一些“異**”的熱忱、忠心、委身——他們生命的素質,足以叫很多基督徒汗顏不已。

    有趣的是,很多從“異教”歸信基督的信徒,都會發覺昔日所信的與今日所信的似乎有點點相連之處——若從上面的討論看,也就不足為奇了。紐貝金(LesslieNewbigin)曾任南印度主教四十年,他說︰從其它宗教歸信基督的信徒,總會發現一條線索,可以把“昔日的我”與“今日的我”連在一起——兩者所信的當然截然不同,但毫無疑問的是︰他們昔日信仰中的掙扎、疑惑、惶恐,原來都有永活真神的心意在背後。

    所有宗教都可以領人向神嗎?當然不是!正如神學家麥格思(AlisterMcGrath)指出︰一些宗教根本不信有神存在——不信神的宗教,怎能領人向神呢?所有宗教的教義,“真理”都大同小異嗎?答案也是否定的,因為各個宗教的教義,有互相矛盾、水火不容之處,譬如說,甲宗教信神、乙宗教不信神——怎能雙方都對呢?一定有一方錯了!事實上,基督徒相信其它宗教都有不合真理之處。

    話得說回頭,基督徒和異**一樣,都不是完全人,都不能倚靠已力尋得見神——所以耶穌才要道成肉身向世人啟示真理(耶穌基督就是真理)。可是,這不等于說基督徒永不會犯錯,也不是說基督徒對真理的了解永無謬誤,耶穌基督是檢定世間一切教義真偽的準則。

    我們以神在耶穌基督里的啟示為真理準則,就能洞悉一切宗教的真相,分別哪些教義對,哪些教義錯。其它宗教縱有真理的成分,也必有昏昧的一面(當然基督徒所傳的信息也會有昏昧的成分——唯有神藉著耶穌基督所作的啟示絕對不含昏昧的成分)。

    我這樣說,有人可能會覺得基督徒自命不凡、狹隘封閉、排斥異己!魯益師(C.S.Lewis)說︰基督徒實在不必認定其它宗教一律錯謬百出,一無是處——反而無神論者必須堅信世上一切宗教教義盡都錯謬。基督徒其實可以從一切宗教(即使最叫人摸不著頭腦的宗教)找出點點真理。我從前不信神的日子,總要不斷說服自己︰世上大部分人的世界觀、人生觀都錯得離譜!我後來信了基督,心胸反而寬了。當然如今身為基督徒的我,每逢遇見其它宗教教義與基督教信仰相左時,總難免相信是基督教對,其它宗教錯——可是,且以算術為喻︰一條加數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正確答案以外的答案都必然錯誤——不過有的答案錯得厲害,有的答案錯得輕微。

    沒有听過耶穌的怎麼辦?

    新約聖經毫不含糊的說:除了耶穌以外,別無拯救,世上再沒有通往神的另一條途徑——這樣的話,不是基督徒的統統要滅亡嗎?這對世人公道嗎?面對上述責難,我有五點回應。

    一、聖經作者重實際、輕理論,不會直接回答一些假設性的問題——上述問題必然是假設性的問題,因為听過耶穌的人,才會問上述的問題。

    二、我們可以確信神是絕對公道的神。亞伯拉罕向三個天使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世紀18︰25)亞伯拉罕說的不過是反話,他不曾懷疑過神的公義——我們也不用懷疑神的公義。神是公道的神,在世界終結之日,每一個理智的人接受神審判後都要說︰“神的審判全然公義!”

    三、人得救不是藉著信教,而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而救恩則本于神無條件的愛(弗2:8)。耶穌為我們死,我們的罪才可以得赦免。救恩是神給人的禮物,但人要憑信心領受。

    四、人就算沒有听過耶穌,也可以憑著神的恩惠因信得救。“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4:3)大衛也稱那些“在行為以外”蒙神稱義的人為“有福的人”(羅4:6)。怎能如此?因為十字架的功效惠及生在耶穌之後的人,也惠及生在耶穌之前的人。亞伯拉罕罪得赦免、大衛罪得赦免,也是因著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功效。不過亞伯拉罕和大衛倒不及我們有福,可以知道罪得赦免是藉著“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2)——無論如何,保羅讓我們知道,亞伯拉罕和大衛同樣是因信稱義。

    沒有听過耶穌的人,也可以因信稱義——不論他生于主後或主前。耶穌在“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中,特別提到稅吏向神禱告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耶穌說稅吏回家“被算為義”(路加福音18︰9-14)。今日沒有听過耶穌,卻像稅吏那樣向神禱告的人,在神眼中也可以被算為義。

    人得救與否,似乎全看那人有沒有回應了神的呼喚︰有沒有省察過犯、呼求神明,降服在神恩典之下——這樣的人若有機會得听福音,定必欣然接受基督(宣教士有時會踫見這樣的人,他們熱烈抱擁福音真理,並向宣教士“埋怨”說︰“我一生追尋的就是這真理!你們為什麼不早一點來傳福音!”)。這樣的人就算沒有機會听福音,我相信他們死後也會踫見他們的救贖主,因為他們雖然在世上不認識基督,仍可以靠著基督領受神的救贖大恩。

    五、斯托德(JohnStott)認為,從聖經的啟示看,我們實在不用太悲觀——聖經說亞伯拉罕的後裔(屬靈的,親生的)會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世紀22︰17)。“保羅的意思,似乎是得救的人會比失喪的人多許多,因為基督的救贖大功,遠遠勝過亞當犯罪的惡果;而神賜生命的恩惠,也遠遠蓋過亞當過犯的刑罰(就是死)。”(參看羅馬書5︰15)

    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還要向人傳講耶穌?一、福音得廣傳與否,關乎耶穌基督的榮耀;二、耶穌親口吩咐我們︰要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听;三、人必須認識耶穌,才可以確定自己的罪已得赦免,並在今生來生得享豐盛生命,因為耶穌不僅是道路、真理——耶穌也是生命。

    我們的責任

    我們在神面前再沒有借口了!讀完這一章的人再不可以說︰“我沒有听過耶穌的福音!”我們也沒有逃罪的借口,正如希伯來書作者警戒人說︰“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2:3)

    對不信的人,我們有責任向他們傳福音。如果初期教會的基督徒不願意向異**傳福音,基督教早在主後第二世紀就淹沒人間了。

    基督徒要向世人宣告︰唯有耶穌基督是萬國萬民的主!教會要勇于向世人介紹耶穌,勸世人作基督的門徒。神對教會最大的呼召,就是把福音傳到地極去。教會無權選擇福音的受眾,一切人——不論他信奉的宗教是尊貴、是卑微、是未經開化,也不論他的智力高低、品格優劣,在基督徒眼中都不應該有什麼分別。一切人都是教會傳福音的對象。

    我們對不信的人,必須待之以誠、謙恭有加——基督徒實在不比信奉其它宗教的人(或無神論者)強!人人光景並無二致,都需要救主耶穌!在得救的事上,基督徒沒有什麼好夸口的。

    我們也必須積極進取。使徒行傳4章完整的記述了彼得的信息——彼得沒有攻訐其它宗教信仰,只專注傳講耶穌的福音。

    我們也要尊重每一個人;因為人不論是否基督徒,都是神按自己形象創造的尊貴個體。

    我們要剛強壯膽。初期教會信徒傳福音一無所懼,堪稱耶穌基督的忠心見證人。他們的信息不為當世接受,他們傳福音必須作出犧牲,卻至死不渝。今日我們身處一個罔顧真理、姑息縱欲的世代,更要效法初期教會信徒的榜樣。

    格林(MichaelGreen)說︰“主後第一、第二世紀的多元主義,不論按廣度、深度來說,都超越人類歷史其它世代。然而,多元主義不但不會封殺我們傳福音的路,恰恰相反,多元主義正好賜予我們機會——在紜紜信仰當中,人人都有發言權,因此我們更可以旗幟鮮明的傳揚純正福音!唯願基督徒拋開怯懦之心,放膽開口傳講真理。”
正文閱讀 3. 婚前性行為有何不妥?
    3.婚前性行為有何不妥?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世人的性觀念起了一次翻天覆地的變化。自從“性革命”(sexrevolution)爆發以來,越來越多挑逗男女**的事物在市面涌現,並充斥電影、電視、廣告、通俗雜志——且以通俗雜志為例,銷售架最顯眼的位置固然與“性”有關,就連不那麼顯眼的位置,也是一些教導你“性事百科,還有更多”的讀(毒?)物。一言以蔽之,**是現代人膜拜的圖騰。

    一個危險警報卻也同時響起︰婚姻與家庭都面臨前所未見的危機。一百年前,英國每年離婚數字是兩百宗,一九八七年已增加到十五萬零一千宗,而離婚率則接近五成。官方資料(如︰法律援助數字、經濟援助數字)顯示︰每年因婚姻破裂所造成的財務損失高達二十億英鎊,而對人心靈所造成的創傷,就無從估計了。

    這一代的人越來越對婚姻談虎色變,他們寧願同居也不願意結婚。今日英國每三個胎兒當中,只有兩個胎兒的父母是合法夫妻。戴約翰(JohnDiamond)是英國《時報》(TheTimes)專欄作家,他說︰“現代人大都覺得婚姻不過是一種選擇、一種表態;今日男女不用結婚,也照樣可以同居,過夫妻的生活。”

    婚姻觀與**觀的改變,實在不是好事。很多沉湎于情欲的人,遲早發現“自由**”會毀損他們的自我價值,為他們帶來各種性病,並阻撓他們與人建立恆久穩固的關系。六十年代性解放運動,人人趨之若鶩,時至今日,人人開始醒轉過來︰性解放的糖衣背後,是遺害無窮的毒素。

    話得說回頭,人類歷史上某些時期的**觀,實在是嚴苛得過了頭,幾乎一筆抹殺**的價值。早期基督教神學家奧利金(Origen)認定**的本質是惡,他說︰“亞當、夏娃犯罪之前,根本沒有性生活。如果他們沒有犯罪,人類很可能會以另一種奧妙得多的方式來繁衍(就像天使那樣),而不用進行這罪惡不堪的**活動!”

    中世紀時期,加爾都西修士伊微爾(YvesOfChartres)教導信徒一個禮拜要禁絕房事五天︰周四紀念主耶穌被,周五紀念主受死,周六紀念童貞聖母瑪利亞,周日紀念主復活,周一向離世的信徒致敬!

    維多利亞時代,是禁欲、假道學的年代,當時甚至有人覺得邊鋼琴的腿也不可露出來!說起來似乎難以置信︰維多利亞時代的狹隘禁欲思想,至今仍是陰魂不散,隱然影響著一些人。

    然而,不論時下的好色主義,或是舊日的禁欲主義,都偏離了**觀。聖經的**觀絕不過時,倒是現今世人的指引——事實上,我們必須遵從創造主藉著聖經給我們的教導,才可以在性事上得著真正的解放與滿足。

    神已按他的慈愛給我們指引

    聖經確認男女之別——聖經說神“造男造女”(創世紀12︰7)。我們的身體是“好的”,聖經說我們“受造奇妙可畏”(詩139:14),甚至神的兒子耶穌也有肉身。神又創造**官,讓人得享魚水之歡;**也是神賜的,性事如果享受得宜,可以給人帶來莫大的愉悅——正如壁爐里的洪洪烈火,在合宜的環境下,可以賜人陣陣暖意。神起初造亞當、夏娃,“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世紀2︰25),換言之,他們不以自己的性屬為罪惡溫床。

    我們實在可以堂堂正正、坦坦蕩蕩的討論**。魯益師(C.S.Lewis)說︰“樂趣的源頭是神,不是魔鬼。”神絕不會從天上觀看人間,掩面怪叫道︰“天啊!這些男男女女在干嘛?”

    聖經禮贊男女之愛,而性行為也實在是人際溝通的極致。創世紀4︰1(“那人和他妻子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很多英譯本把“同房”譯作“Knew”,表達了“溝通、交流”的意思。舊約雅歌也毫不矯飾的表達**所引發的喜悅、柔情、滿足、樂趣;且看雅歌的開場白︰“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歌1:2)

    合宜的**既善且美,也蒙神悅納且嘉許。聖經甚至以婚姻來表征基督與教會的關系(參看以費所書5章)——還有什麼比這更尊貴嗎?因此基督徒夫婦好應該盡情享受**,而不應該把**看作例行公事。叫人啼笑皆非的是︰今日很多開口捍衛“性解放”的人,反而對**的態度十分消極。《大都會》(Cosmopolitan)雜志編輯斯瑪西(MarcelldArgySmith)說︰“**就像倫敦的‘大笨鐘’(BigBen)——我慶幸它仍然存在!如果我體力支持得來,偶爾跑去看看也無妨!”

    畢竟對**的規範是︰交合的必須是一男一女,並且是夫妻。耶穌論到婚姻,也是以創世紀為依據︰“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馬太福音19︰5-6;創世紀2︰24)聖經的婚姻觀包括幾個要素︰一、“離開父母”︰就是在人前公開表明,要與配偶訂定終身有效且獨一無二的盟約;二、“夫妻連合”︰兩人彼此“黏合”在一起;三、“成為一體”︰兩人的連合不僅關乎肉體,亦涉及感情、心理、靈命、社交等各方面,換言之,是“全人”的連合。**不僅僅是生理需要的滿足,亦為“全人連合”的表彰,也是促成“全人連合”的途徑。

    神造人身體,賜人**,讓夫妻二人一生得享閏房之樂。有一個著名的銀幕大情人上電視接受訪問,主持人問他說︰“怎樣才是‘大情人’?”演員答道︰“讓一個女人一生滿足,而且一生只以一個女人為滿足,這就是大情人。大情人不會頻頻轉換配偶——狗才會不斷轉換配偶!”

    此外,按照神的設計,男歡女愛與傳宗接代不無關系。神賜福給亞當、夏娃,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創世紀1︰28)神創造男女相配的**官,讓夫妻交合之際制造下一代——這不是說**的唯一目的是生兒育女,而是說男女交合生兒育女,這過程是神的奇妙設計,因為神願意每個嬰孩都是父母的愛情結晶,並且在充滿愛的環境中長大——事實上,孩子最大的安全感,的確與父母之間的親密關系息息相關。

    神愛人,禁戒人不可越軌

    可嘆的是,神的旨意常常遭人歪曲、踐踏——罪毀損人的整個生命,當然也包括人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按實際經驗看,每個人**的受損程度不一,有人較輕、有人較重,但沒有一個人可以幸免。因此也沒有一個人有資格論斷別人。昔日有一個婦人行淫時被人捉拿,更被帶到耶穌跟前,耶穌對那些要用石頭打死那**的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耶穌這里所說的“罪”,尤其是指“性罪”。

    我們說人人犯過性罪,不等于說犯性罪是小事。恰恰相反,我們務要努力逃避情欲的試探。耶穌也對那**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創造萬有的神,為人設定規範,無非是出于愛。神不是小氣鬼,一看見我們開心自在,就要掃我們的興!神愛我們,為我們設定規範,是不想我們受傷害。

    我們說過了,神為**設定的規範是︰交合的必須是一夫一妻,換言之,一切婚姻以外的**都偏離神的旨意。耶穌以聖經作他行事處世的準則,我們是他的門徒,當然要效法他的榜樣。我們不可隨便定人的罪,因為神呼召我們去無條件的愛人、接納人。但我們也不可姑息罪惡。事實上,要真心愛人,就斷不可姑息罪惡。

    一切婚姻以外的交合都違反神的旨意。十誡中的第七誡是“不可**”。我們看男女背棄婚盟後,對家庭造成何等深遠的毀損,就會明白神為什麼要頒布這項誡命。

    婚前性行為又如何?環顧四周,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似乎不多!以下我們要花點篇幅討論。

    **是生命聯合之舉,保羅說凡與娼妓聯合的,就是“與她成為一體”(林前6:16),又吩咐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18節)——這“淫行”包括一切婚姻以外的**——同一個字耶穌在馬可福音7︰21、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3也曾用過。

    大多數人會同意“性”與“愛”不可分割——今日英國**的人不少,但相信很少人會覺得**是什麼風光的事。雖然很多人覺得**不堪,但如果男女雙方關系穩定,情況就不同了——婚前性行為有什麼不妥嗎?

    聖經怎樣說呢?我們看耶穌的教訓,就知道神不願意人有婚前性行為。“性”與“愛”當然不可分割,但“性”與“委身”也同樣的不可分割,所謂“委身”,單單是指夫妻之間的終身承諾——婚約不僅是一紙盟約,婚禮也不僅是穿著盛裝與親友會晤!婚姻是莊嚴而神聖的儀式,是男女雙方在眾人面前訂定終生有效的盟約,而婚姻證書也是公眾可以查閱的文件。在神眼中,**不單象征、更確認了男女雙方的彼此奉獻。如果交合雙方沒有婚盟約束,**的價值就蕩然無存。“徒有生命連合的行動,卻沒有生命連合的意願”。唯一可以表彰生命連合意願的行動,就是雙方締結婚約。訂婚又如何?仍不足夠,因為訂婚之約可以解除(這正是訂婚的其中一個意義所在),不像婚約的絕對。

    上述是神為男女**設定的規範。婚外性行為縱使可以帶來快感,但人若逾越神所設定的規範,就必承受苦果。

    一、累己。

    性關系一旦終止,男女雙方(至少一方)都受傷害,夫妻如是,同居男女亦如是。婚前性行為也會損害婚姻︰婚前有性行為的男女,婚後犯**的機率也較高,據調查顯示︰婚前清白男女的離婚率,遠低于婚前有性行為的男女。有一項調查,對象是八十年代首次結婚的英國男女,這些人結婚八年後,婚前同居的離婚數字,比婚前清白的高出六成多。

    我們遵行神的誡命,就活在神的福蔭之下——其中一大神氣,就是得嘗新婚的喜悅。同居男女會在婚禮之日覺察出一點遺憾,專欄作家戴約翰寫道︰

    (婚前清白的男女)在婚禮之日滿有期望與驚喜。他們清早起床,離開父家之時,還是別人的兒女,晚上回到新居,爬上床,卻成了別人的配偶,就此深深覺得自己長大成人了。之後無時無刻不是新的刺激︰新居所、新經驗(譬如說︰一面洗碗一面調笑)、新睡床、新的銀行支票簿。一切新事都以婚禮之日為起點,夫妻二人一同踏上歷奇之旅。

    我們這些草草行婚禮之人呢?婚禮當日,我們睜開睡眼,喚醒身邊的“未婚”伴侶,掙扎著下床,找一輛計程車到婚姻注冊處去,路上跟“未婚”配偶以“今天晚上會怎樣?”為題胡扯瞎笑,然後回到家里洗昨天晚上的碗碟。“某某先生”、“某某太太”的稱呼起初還有點新鮮感,但不久就會記起︰自己和“已婚”配偶的積蓄,借貸早已是不分彼此,更改銀行戶名的念頭也就此打消了。

    我和眼前這配偶開過多少張支票了?商議過廳房牆壁的顏色多少次了?我們已經不會再質問對方︰浴室地板上的襪子從何而來?我們只會爭吵︰應該輪到誰去買糧油雜貨!新婚男女原應該嘗試新事,我們呢?卻天天為最瑣碎的事吵個不休。

    婚前已嘗禁果的男女,婚後總會懊悔昔日定力不夠,無奈為時已晚。

    夏哥登(GordonHarman)憶述一件童年往事︰他和兄弟有一天在家中玩耍,無意之間發現了一個大皮箱。他們打開皮箱,是一大副火車模型。他們很喜歡這副模型,也知道這副模型終有一天會落入他們的手,可是一年年的聖誕節過去了,那副模型仍未到手。他們先是失望,然後不住內疚。後來苦候多年的一天終于臨到——他們面上假裝驚喜萬狀,心中卻滿不是味兒︰禮物到手的喜悅,已消散得七七八八。

    婚前性行為會帶來罪疚感與失落感,也會**神賜的美好禮物。一對新人若在婚前守身,在婚禮中會煥發聖潔美善的光輝,賓客莫不感受得到。有一對婚前同居的夫婦告訴我︰他們平生一大憾事,就是在自己的婚禮上,未能感受從神而來的聖潔光輝。

    二、累人。

    昔日的性關系會成為日後婚姻的陰影——配偶得著的不是獨一無二的經驗,難免容易生發嫉妒、怨懟的心。如果配偶踫見敵人,就更是尷尬莫名了。

    越多婚前性行為的人,越不願意結婚。社會大眾似乎接納男女有婚前性行為,但相信不會有太多人願意跟性經驗累累的人成親。邪蕩的禍害委實不淺,如果珠胎暗結,難題就更棘手了︰把胎兒打掉嗎?撫養嬰孩成人嗎?把孩子送往孤兒院嗎?盡快與孩子的父親成親嗎?無論怎樣決定,總有或多或少的後遺癥(因為違背了神設計的倫常關系)。我們投身教會服事的人,耳聞目睹的倫常憾事實在不少,可以見證人逾越神規範的惡果。

    三、損害社會。

    家庭是社會的組成單元,婚外性行為摧毀家庭,而家庭破裂則導致治安不靖——家庭破裂、治安不靖,都是人偏離了神標準的征兆。前英國猶太人首席拉比澤科伯維斯論到**說︰“**的社會代價實在難以估量。別的不說,單看那些數之不盡、欠缺家庭訓誨疼愛的孩童,他們變成憤世、自私、孤單、凶暴的一族,不期然加入了破壞社會秩序的大軍之中。”

    **也會感染性病,其中愛滋病更是世紀絕癥。通俗雜志高談“自由**,讓人以為‘自由**’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但這顯然不是事實。事實是︰如果人人遵守神的規範,愛滋病就不致蔓延;控制愛滋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回到神為**設定的規範里。”

    四、叫神傷心。

    人觸犯神的律法,最嚴重的後果,就是遭神離棄。人若恣意違反神的道德誡命,就不可能全心全意的愛神、事奉神。今日很多人不願意歸信基督,就是過不了“性”這一關,但他們實在不智——不但舍棄了豐盛而永遠的生命,還要面對或遲或早出現的禍患。更令人惋惜的是,有些基督徒明知故犯神的誡命,叫神傷心之余,也要為自己表里不一受盡良心譴責。

    聖經明言︰神會審判一切的罪,這當然也包括了性罪(帖前4:6)。神頒下律法,為要保護我們,也為保護社會,是出于愛,不是出于私欲。人若觸犯神的誡命,難免嘗受苦果。

    神愛人,差耶穌來重整我們的生命

    神定下的道德標準高而又高,身處今日世界的人實在不容易遵行。可是神沒有撇下我們不顧,倒願意幫助我們。耶穌基督降世,不為定世人的罪,卻為拯救世人——赦免我們、醫治我們、賜我們能力得以勝過誘惑。

    如何勝過?

    人要終止不合宜的性行為,當然並非不可能,但也絕不容易。同居男女若有一方信主,決意結束同居生活,不論怎樣解釋,未信主一方始終會覺得被人拋棄,那傷害著實不輕。可是,人除非一心棄絕不合宜的**,否則基督徒生命難以茁壯成長,因為基督徒不可能一面犯罪、一面盡心盡意效法基督。如果同居男女一起信主,事情會比較易辦,但雙方仍要加倍克制。我認識幾對這樣的男女,他們信主後都勝過誘惑,雙方關系也蒙神賜福,後來更結了婚,靠著神的恩典建立家庭。有人以為同居男女如果突然分開,就會被朋友看不起,其實恰恰相反,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才可以影響世界,否則不過是世界模壓出來的產品罷了。

    也有同居男女恐怕一旦終止性關系,兩人之間就會出現隔膜,破壞彼此感情。然而,除非他們的關系單靠**維系,否則實在不用擔憂——如果他們的關系單靠**維系,倒不如盡早結束為妙,因為這樣的關系實在岌岌可危!事實上,這正是婚前性行為的一大危機︰蒙蔽人的眼目,以致雙方難以洞悉彼此關系的真相。如果男女雙方婚前清白,會比較容易判斷對方是否自己願意一生委身的對象。有一個年輕女子這樣描述她過去的一段關系︰“撇除了**,就什麼也沒有了。”兩人關系如果走上正路,就絕不會因為缺乏**而出現問題,反而有更多機會彼此了解、尊重、信任、關懷。

    有人在終止婚前性行為後得著莫大的解脫。有一個女子說︰“我有如釋重負的感覺。原來我過去一直背著包袱,只是自己不覺察罷了。”**不是表達愛意的唯一方法,相反,克制**可能需要更深的愛。其實即使婚後,夫妻偶爾也必須禁絕房事,因此婚前克制正是婚後生活的試金石。熱戀中人婚前守身,就更能看清楚對方是否自己的終身伴侶。

    如何逃避情欲的試探?耶穌從人的心開始講︰“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里已經與她犯**了。”(太5:28)原來克制情欲,是從心開始。人人都經歷過情欲的試探,連耶穌也不例外。被試探——心中出現歪念不是罪,讓歪念存留心中才是罪。我們越放縱自己,就越不能自拔;越約束自己的心,就越能抵擋試探。使徒雅各寫道︰“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抵擋試探的事不進則退,沒有中間余地。

    要勝過試探,男女雙方必須彼此守望、互相支持,避免陷入欲火之中——譬如說,兩人不要共睡一床!單身男女喜歡問這樣的問題︰“可以親密到什麼程度?”聖經對這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因此我們也不要妄下判斷,因為人人情況不一而足,但我們必須注意︰人若不約束自己,親密程度只會有增無已。越軌一次,就難保沒有下一次。此外,人也要平心靜氣的想︰如果日後關系破裂必須分手,今日的肌膚之親,會否成為雙方的余恨?熱戀中的男女若能節制,日後不幸必須分手,就比較容易調適彼此的新角色。

    如果雙方的愛情開花結果,甘願踏上婚姻之路,他們在婚前節制,絕不會覺得損失了什麼。我認識的夫婦當中,從沒有一個人後悔自己婚前與愛侶“不夠親密”。

    如果欲火攻心難以自制,**是否解決性需要之道?這是很多人(尤其是基督徒)忌諱的話題,但事實上,幾乎所有人(尤其是年輕人)都試過**。據估計︰九成半男性、五成多女性,都曾有**的經驗。單從生理觀點看,**不會傷身,聖經也沒有明文譴責這行為。

    可是有三樣事不可不注意︰一、**會使人上癮;二、**會令“性”變成純生理的動作,但性的原意,是夫婦契合的表征與行動;三、**之際,難免滿腦子邪情淫念!不過話得說回來,**雖然是罪,卻非十惡不赦、萬劫不復的死罪!馬丁路德說**是“頑童之罪”。另一個牧師說**就像稚童“咬指甲”——是成長期間難免之事。**不是好事,卻非罪犯滔天,只是我們要小心,不可容讓**變成不受制約的行為。

    我們要保守自己,免得陷進“犯罪——內疚——自責——再犯罪”的惡性循環。律法定我們的罪,唯有聖靈可以釋放我們(羅馬書8︰1-4)。信耶穌的人,都有聖靈在心中,因此有能力勝過情欲轄制。

    神的赦罪宏恩

    我們前面說過,人人或多或少都犯過性罪,因此無人有資格“拿石頭打人”。耶穌為世人死,我們的罪因此可以得神赦免。怎樣可以得著神的救恩?是藉著悔改。詩篇51篇是大衛拔示巴私通後向神認罪的禱告,可以教導我們如何向神認罪。我們犯了罪,斷不可推卸責任,更不可掩飾真相,倒要切切實實的認罪悔改。不論犯了天大的罪行,總可以靠著基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我曾听過潘靈卓(JackiePullinger)講述一個真人真事,著實叫人感動︰有一個七十歲的**,當了**六十年,並染有毒癮。她年老色衰不能接客了,仍然天天坐在妓寨門前,因為有人雇她清潔溝渠——就是用一條竹枝不停攪動溝水。她一天要注射海洛英三次,卻只可以往背部注,因為手臂、大腿、小腿都已布滿針孔。她沒有身份證明文件,因此在香港政府檔案中根本不存在,可說是“無主孤魂”。她後來信了耶穌,領受神的赦罪大恩,並搬進潘靈卓開設的宿舍里。神不斷醫治她。一九九二年夏天,她嫁了給七十五歲的華仔。潘靈卓認為他們的婚禮堪稱“天人共慶”︰昔日**,今天穿著純白婚紗,踏上紅地毯,靠著耶穌基督得成聖潔、罪得赦免。

    我們靠著主耶穌得神赦免,也靠著主耶穌的恩典饒恕曾經侵犯我們的人。據估計,每十個英國人當中,就有一個曾被性侵犯。很多人一生活在陰影底下。怎樣可以重獲自由?寬恕的心就是鑰匙︰領受神的寬恕,以感恩的心,學習寬恕曾經侵犯我們的人。

    結語

    “性”的精義不關乎生理,卻關乎倫理。主耶穌曾經指出︰新天新地不再有婚姻,換言之,嫁娶不過是今世之事。但即使在今世,嫁娶也不是人生必經之路,獨身的斯托德(JohnStott)說︰

    人的**實在可以轉化(就是弗洛伊德說的“升華”)為與朋友的深交(不論男女)、對世人的服事——不計其數的獨身男女基督徒,他們的生命就是明證。孤單雖不可免,偶爾也覺寂寞難耐,但他們委身服事主、服事人之際,所嘗到的喜樂滿足,也是實實在在。

    **不是人生的全部。我們的社會把**化為偶像,叫人只懂得膜拜**,而不懂得看重神。基督徒必須力挽狂瀾!人追求享樂、膜拜**,到頭來得著的,不過是空虛、失落、捆綁;人若尋求神的實在,就必得著一切,包括不可言喻的極樂。
正文閱讀 4. 新紀元運動與基督教信仰兼容嗎?
    4.新紀元運動與基督教信仰兼容嗎?

    所謂“新紀元”(NewAge),是基于佔星術的一個說法︰每顆星的氣數有兩千年,而我們今日身處的時代,正要從“雙魚宮紀元”邁向“水瓶宮紀元”。雙魚宮的代表符號是魚(“魚”象征“基督教”),水瓶宮的代表符號是彩虹。雙魚宮的兩千年氣數將于主後二千年結束,代之而起就是所謂的“新紀元”。

    但其實“新紀元”早已降臨。六十年代著名音樂劇《毛發》(Hair)在倫敦上演,風頭極一時之盛,其中一段歌詞可說是“新紀元”臨到的宣言︰

    月亮移到黃道第七宮,

    木星與火星連成一線;

    和平要指引眾星,

    博愛要駕馭宇宙;

    水瓶宮紀元就此開展!

    和諧、了解、同情、信任,

    不再有虛謊、嘲弄,

    千載難逢的宏圖美夢;

    魔法水晶啟示,

    心靈真正解放——水瓶宮!水瓶宮!水瓶宮!

    雙魚宮紀元是“陽、剛”的紀元,水瓶宮紀元是“陰、柔”的紀元。雙魚宮紀元講求主動、理性,水瓶宮紀元講求直覺、靈性。“新紀元人”相信現今崇尚科學論、唯物論、機械論的世代即將過去,代之而起的是一個靈性覺醒,世界大同的新紀元。

    新紀元運動對西方世界的影響深而且廣。儼然五百年前歐洲文藝復興的勢頭。

    今日西方人活在瞬息萬變的時代洪流之中,思考方法、世界觀,都在默默地起革命。啟蒙運動的世界觀、思考方法,正在我們眼前逐漸瓦解。

    在啟蒙運動之前,西方人不過把理性看為“思想工具”,理性的地位遠低于基督教的啟示(當時的人普遍相信“啟示”是從神而來的終級真理)。十七、十八世紀的歐洲,思潮開始逆轉,這個風潮泛稱為“啟蒙運動”;從前不過是思想工具的理性,一躍成為認識宇宙、造福人類的動原。啟蒙運動推動科學、技術、醫學的發展。卻因為把理性置于啟示之上,因而埋下自我毀滅的伏線。

    啟蒙運動改變了世人對基督教信仰的觀感(雖然直到十八世紀,平民百姓對哲學家與神學家的辯論仍是一無所知)。十九世紀維多利亞時期,英國社會風氣依舊帶有濃厚的基督教色彩,不過,世俗化的趨勢已露端倪。

    二十世紀是啟蒙運動精神充分展現的世代。既然理性壓倒啟示,聖經中的神跡(甚至是“神”的概念)就必須通過理性測試。社會的信念支柱早已搖搖欲墜,踏入二十世紀,世俗化的洪流終于傾覆了民眾的集體信念。

    今日潮流再度逆轉——很多人都在質疑啟蒙運動的基本信念。今日社會已不可稱為“世俗化”社會。我們這一世代,可說是近世最“唯心”世代,也是宗教多元化的世代。新紀元運動正好乘勢而來,一方面鞭撻理性主義與唯物主義的空洞匱乏,另一方面又抬舉經驗與靈性。

    新紀元運動是什麼?

    劍橋里得雷神學院(RidleyHallTheologicalCollegeinCambridge)院長克雷爾(GrahamCray)認為現今社會崇尚“自由挑選、自由組合”的文化,而新紀元運動正是現代人“新世界觀”的最佳演繹。所謂“新紀元運動”,是一個相當籠統的形容,這名詞其實涵蓋了五花八門、各不相干的思想體系與生活方式,當中種類之多,誰也理不出一個頭緒來。新紀元運動沒有領袖、沒有組織、沒有聯盟、沒有總部,各種學說百花齊放。“新紀元人”有何特征?粗疏的說,新紀元人對實在(reality)有一套既定看法——瑪卡莉(CarylMatrisciana)浮沉于新紀元運動多年,她形容新紀元思想就像一張制餅密方︰

    兩杯盼望(小心篩去所有恐懼)

    兩杯頓悟(適量的瑜珈、藥物、冥想)

    一茶匙自覺、一茶匙自修、一茶匙自尊(記得把消極思想散清)

    一大茶匙平安

    一大團愛

    一大撮人本主義、東方神秘主義、秘術

    一把整全主義

    一勺神秘經驗

    把以上材料攪拌均勻,放進一個熱情且友善的環境中烘熟,然後鋪上最甜的美夢,並以積極思想、心靈感應作裝飾。

    新紀元思想是“東方神秘主義與秘術的混合體,再添一點西方唯物主義色彩”。驟眼看來,新紀元思想內容並無不妥,甚至于人有益,而新紀元思想的扮相也是形象出眾︰自我提升課程、整全健康、世界和平、生態保護、靈性啟蒙。事實上,新紀元思想的某些元素(譬如說,注重健康、遠離煙酒、尊重生命)甚至與基督教信仰有兼容之處——可是在新紀元思想的香甜糖衣底下,是足以致命的素藥!正如使徒保羅告誡我們說︰“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11:14)

    不少新紀元思想其實源于東方神秘主義,尤其是印度教、佛教思想。不過這些思想經過重新包裝,務求迎合西方人的口胃。西方人近年間熱衷于追求心靈滿足、溝通無間、超凡脫俗,因此對新紀元大師所借用的東方宗教修行概念與方法趨之若鶩,例如︰輪回、業、禪、瑜珈、超覺**、飄浮等等。

    新紀元思想也受民俗宗教影響,包括凱爾特人(Celtic)的德魯伊特教(druidism)、美國印地安人的傳統宗教、巫術信仰(Wicca)等等。

    某些新紀元活動壓根兒是秘術活動,形式包括︰佔星術、星座運程、佔卜、神視、過陰、招魂、通靈、靈媒、塔羅牌(tarotcards)等等。聖經明文譴責這些事︰“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佔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申命記18︰10-12)神這一道誡命在聖經其它地方也有論及(利未記19︰26,31;加拉太書5︰20;啟示錄9︰20-21)。

    新紀元運動的影響無遠弗屆。據估計,美國有四分一人參與形形式式的新紀元活動。新紀元思想甚至進佔美國的政治權力核心︰前美國第一夫人蘭西列根(NancyReagon)曾就國家大事征詢佔星術士指引。此外,德國也有五十萬人參與新紀元活動;法國有四萬個全職佔星術士;英國新紀元運動也擴展得很快,連皇室成員也向新紀元醫師求助,還有一個政黨名為“自然法政黨”(NaturalLawParty),在英國公然推廣超覺**和“瑜珈飛行”,更籌得競選經費,參加了一九九七年英國大部分選區的大選。

    新紀元思想也滲透藝術界、流行音樂界,其中一個顯例是佐治童子(BoyGeorge)的樂隊“耶穌愛你”(JesusLovesYou),他們有一首歌名為《跪拜克利須那》(BoudowntoHareKrisbna),佐治童子接受訪問說︰

    我意識神的實在,但這位神的形象並非固定不變。我是個自由的靈,耶穌存在與否,我根本不看為一回事。我覺得“神”就是完全的愛、無條件的愛。我的朋友當中有甦非**(Sufi)、基督徒、佛**,我尊重他們每一個人的信仰,我進他們的廟宇、教堂,也一定會跪拜他們的神。我相信宇宙間有一股力量,與人的內在互相調適——我可能表達得不清楚,但這是我的心底感受。

    迪阿比(TerenceTtentDArby)聲稱他寫的歌都是已故的馬文蓋爾(MarvinGaye)從天向他“默示”而成——新紀元人稱這樣的事為“通靈”。

    今日大部分書店都設有“新紀元”專櫃,並且頗具規模。希貝蒂(BettvShine)是英國著名的靈媒,據稱具有神視並醫治的能力,她的書《心靈對話》(MindToMind)、《心靈法力》(MindMagic)在九十年代初出版,旋即成為暢銷書,並登上英國《星期日時報》(sundayTimes)十大暢銷書榜達十九個禮拜之久。

    商界也見新紀元的影響。越來越多公司鼓勵員工學習超覺**;公司的在職培訓計劃,也加入種種新紀元概念。有些金融機構甚至雇用佔星術士、或采用一些新紀元技藝,務求提升機構的生產力。新紀元思想也滲進醫療界,據估計︰英國有七百個醫生修練超覺**(並向病人推介),而“另類醫學”也日漸成為時尚。

    放眼世界,新紀元之風已是越吹越盛。不少電影以秘術為題,或隱含新紀元信息。電腦游戲也蘊藏大量魔法與巫術的圖象與內容——連稚童的玩具也不例外。電視節目也帶有新紀元色彩(如︰《水晶迷宮》〔TheCrystalMaze〕)。甚至正規教育課程也不能幸免︰英國《時報》(TheTimes)曾經報道︰英國蘭開夏郡(Lancashire)一所學校以美國某學校為藍本,公然在學校教授超覺**︰所有九歲以上學童每天上課前都要閉目念經,課室壁上則掛著馬哈禮師(MaharishiMahashYogi)的巨照——可是超覺**不過是那所學校新推行“聯合力場教育”(UnitedFieldEducation)的其中一個項目。新紀元人約翰登非(JohnDunphy)這樣說︰“主宰人類未來生死榮辱的第一道戰線在乎學校教師能否看得清自己的使命;向學生傳揚‘新思維’課室勢將成為新舊信仰必爭之地;新興的人本主義,要挑戰日趨朽壞的基督教信仰。”

    新紀元之風甚至也吹進基督教會︰倫敦市中心一家教會,竟然把教堂地方租給新紀元人舉行講座與研習班,公開推廣巫術、星宿療法(planetaryhealing)、圓環舞蹈(chakradance)等等。

    新紀元思想概要

    新紀元運動涵蓋的信念異常繁雜,實在不容易歸納總結。斯托德(JohnStott)作出嘗試,把新紀元思想總結為“三大精義”︰“一切皆神”、“一切皆一”、“一切皆善”。

    “一切皆神”,換言之,是泛神主義︰神存在于萬事萬物之中,這神沒有位格,而是一股創造力量,並且貫通宇宙萬有,包括樹木、走獸、岩石、男女等等。萬物是神,神也是萬物;大地神聖、星宿也神聖——因此新紀元人膜拜“大地主母”(MotherEarth),探索星宿(甚至水晶)的力量,也就順理成章了。

    新紀元人不相信神是超然物外的神,而相信神藏于每一個人心中——人人都是神的組成部分。著名演員、新紀元人莎莉麥蓮(ShirleyMaclaine)說︰“人人是神,每一個人都是神。”人若要尋覓神,就必須往內心深處尋覓(莎莉麥蓮有一本書題為《往內心深處尋覓》〔GoingWitbin〕)。穆塔那達(SwamiMuktananda)說︰“向你自己跪拜!尊崇你的自我!神住在你的心中,你就是神!”切斯特頓(G.K.Chesterton)在一九零八年寫的《基督教正統》(Orlbodoxy)有這麼一段話︰“在形形色色的‘啟蒙’當中,最堪的就是所謂‘內心光照’;最可怖的宗教,就是膜拜‘內心之神’的宗教。人若膜拜‘內心之神’,至終會演變為膜拜自己。”這其實是人類面對的第一個試探︰“你們就能像神”(創世紀3︰5)可惜人類似乎尚未汲取教訓,仍然一錯再錯。

    表面看來,新紀元運動非常強調愛一關懷,但骨子里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舉動——新紀元人改變的起點是“充分發展自我”,長遠目標才是幫助他人。新紀元人膜拜自己的諸般舉動,從他們的著述及研習班課題就可略見一斑︰自我實現、自我滿足、自我改善、自我價值、自助、自信、自尊、自愛——人生的最大目標是追求快樂、滿足、成功;找著自我,就是找著神。

    基督教信仰的精義卻關乎自己,這恰恰與新紀元思想的精義相反。聖經告訴我們,生命豐盛之道在乎愛神、服事神、愛人、服事人——不是拜己,而是舍己。耶穌基督降世、受死、復活,都為榮神益人,耶穌的一生,是豐盛生命的最佳演繹。

    新紀元思想另一精義︰“一切皆一”,換言之,是一元主義。新紀元人喜歡把各色各樣互不相干(甚至相反)的思想與宗教共冶一爐。他們不接受基督教正統信仰,因為在他們心中,基督教正統信仰是僵化刻板、固步自封的代名詞。

    新紀元運動排斥一切道德規條;新紀元人尤其不喜歡人提起“罪”這個字。他們認為人的問題不關乎罪,只關乎人忽略了“真我”與“潛能”,因此人需要的不是救贖,而是啟蒙、啟示、靈性指引。有一些新紀元人甚至認為,是非黑白根本沒有客觀理據,有一個印度哲士這樣說︰“世事不在乎對錯善惡對錯都是相對的,不過同一事物的正反兩面而已。”

    費卡爾(CarlFrederick)在《舊曲新調》(playingtheGametheNewWay)這樣說︰“你就是上帝,世事無所謂對與錯。”像莎莉麥蓮這些新紀元人,他們的生活哲學可以總結為︰“想做,就去做!”新紀元人不認為人需要認罪悔改,也可以得著靈性滿足。有人形容新紀元思想為︰“嬉皮士(hippy)的價值取向,雅皮士(Yuppie)的生活方式”。

    新紀元人既相信“指引”從心而發,因此很多新紀元人就順從心底的“指引”支推廣墮胎、同性戀、自由**,甚至有新紀元人寫道︰

    愛就像呼吸、飲食、工作、游戲一樣,是自然不過的一回事——性也是自然不過的一回事!愛既是人類的“維一系統”,我們一切決定(包括跟誰親密)為什麼不容讓愛去激發且導引呢?如果性行為可以幫助我們經驗合一的滋味,何不與其它人親親密密呢?

    既然人類的最大問題不是罪(而是無知),也就談不上“審判”(另一個新紀元人憎厭字眼)。基督徒相信“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大部分新紀元人卻相信輪回——不一定是印度教、佛教所宣講的因果循環、投胎轉世,而是必然漸趨美善的“靈命圓滿之旅”——說穿了,無非是撒但的謊言︰“你們不一定死。”(創世紀3︰4)

    有些新紀元思想更把一元主義推到極致——既然“一切皆一”,神與撒但就沒有分別,因此撒但也可以成為敬拜的對象。

    新紀元思想的第三項精義︰“一切皆善”——萬物都在演進,都在向烏托邦的境界。很多新紀元人相信新的“普世秩序”、“普世宗教”正在成形,有人甚至相信新的“世界政府”即將出現,到時一位“濟世大師”會統一全球的經濟與宗教體系,烏托邦就臨到人間。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世界各大報章出現一則全版廣告,標題是《基督就在這里》,內文是︰

    基督徒盼望基督再來,猶太人期待彌賽亞,佛**期待第五佛,伊斯蘭**期待馬赫迪,印度**期待克利須那,種種不同的名號,所指的其實是同一位救世者。他的出現,可以確保第三次世界大戰永不爆發。他的真身尚未顯彰,他的所在只有極少數門徒知曉——其中一個門徒宣告說︰救世者很快就會表露身份,並在兩個月之內藉著電視、電台向全人類講話。他的信息會直接向人的心靈傳講,並以萬民萬族的方言傳送。在他領導指引之下,我們會造出美麗的新世界。

    這廣告的幕後策劃人是克班杰明(BenjaminGrane),十幾年過去了,他所說的仍未實現。

    耶穌基督警戒我們說︰

    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若有人對你說︰“看哪,基督在曠野里。”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了降臨,也要這樣。(馬太福音24︰24-27)

    新紀元運動有何不妥?

    新紀元運動並非一無是處。今時今日的思想主流,是物質主義與理性主義,新紀元運動正好抗衡這兩大洪流。此外,新紀元人重視經驗、靈性、憐憫、愛心、和諧,這統統是好事。數以百萬計的新紀元人追尋靈性滿足,他們的動機沒有錯,只是方法與內容有所偏差罷了,與基督教純正信仰相去甚遠。

    基督教信仰常常遭人詬病,其中一個原因,是教會的形象欠佳;等級森嚴、思想僵化、冥頑不靈。埃克(DavidIcke)的話不無道理;“傳統基督教會的戒律規條,世人怎吃得消。”

    問題解決之道,不在摒棄基督教,而在重新審察基督教信仰的真義。我們若有勇氣面對這挑戰,就會發現新紀元思想的不足之處。

    首先,新紀元思想忽略了“聖父”。基督徒相信的神,不是一股無性無情、抽象無憑的“力量”,而是具有位格、超然物外、創造天地萬有的王。這一位神,同時是“內在”的神,並樂意與人建立關系。我們可以與神交談,神是我們的父。神愛我們,也盼待我們愛他,也願意我們愛其它人。關乎神屬性的知識,是基督教信仰文化的基石。新紀元思想卻只能引領人返回拜偶像的道路去,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1:25)

    人受造于世,是為了與神建立關系,敬拜他、愛他。正如奧古斯丁(Augustine)的名言︰“我們受造,是因你自己的名;我們的心不得安息,除非安息在你之中。”新紀元人的心總不安息,總在追尋虛幻的平安。莎莉麥蓮寫道︰“我問過很多人︰他們想為自己祝願什麼、為世界祝願什麼,答案幾乎都是︰‘平安’”。可惜莎莉麥蓮自己顯然還未得著平安——她每逢得著一次新體驗,都會向人講述她經驗了怎樣怎樣的“平安”,她睡得怎樣怎樣好(她自己的話︰“就好象好幾年沒有睡過似的!”),但她很快又要重新開始尋覓之旅,因為她所得著的“平安”既短暫、又虛幻。

    我教會有一個會友,曾經沉湎新紀元運動三年多,她起初覺得自己“成長”得很好,又能不斷“打破常規”,可是她至終發現︰她不過墮進了迷障,卻是脫身無從!她告訴我說︰

    我失去了自制,就像染了毒癮一樣。我不斷的追尋更新更深的經驗,參加了一個又一個、一個比一個昂貴的課程。我喪失了理智——不明白自己在干什麼,身邊一切都失去了意義。一切美善有益的事都離我而去了——因為我永遠不會知道,幾時才可以修成正果。

    她後來信了主,與父神建立了關系,得著恆久而實在的平安、滿足、醫治。

    其次,新紀元思想忽略了“聖子”。新紀元人覺得耶穌頂多是“聖人”,就像釋迦牟尼、克利須那一樣。事實上,很多人喜歡為新約福音書畫蛇添足,譬如莎莉麥蓮在《往內心深處尋覓》就言之鑿鑿的說耶穌屬于愛色尼派,“他的言行教訓、處世方針、價值取向、生命目標,都與今日的新紀元人想象耶穌昔日所作之事,今人會稱之為︰先悟、飄浮、通靈、另類醫治。”

    埃克也為耶穌的生平添上幾筆︰“耶穌在十二至三十歲期間,曾經周游列國,足跡遍及印度、希臘、土耳其、埃及、法國、英國、。他曾感染肺癆,情急之下,自己醫好了自己。”埃克又說耶穌的門徒“都是天神”;耶穌被釘死後,“他的朋友把尸首藏好在一個地窖之中,就此淹沒在歷史里。”莎莉麥蓮、埃克的想象力雖然不凡,但他們的說法一點歷史證據也沒有,不過天方夜譚而已。

    新紀元人硬要把耶穌基督套進他們的框框之中,他們就是不能接受耶穌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拯救世人的神。他愛我們,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叫我們得以脫離罪疚、捆綁、恐懼、死亡。耶穌基督為世人死,叫世人得蒙赦罪、與神相交、體會神的深恩厚愛、經驗神的改變大能。神釋放我們,呼召我們關懷別人、服事別人、效法主耶穌的榜樣——這就是聖經所說的“救恩”。聖經告訴我們︰人不能自救,也不能拿什麼換取救恩,救恩完完全全是神白白賜人的禮物。新紀元人卻相信只有自己可以拯救自己、只有自己可以饒恕自己。新紀元人的靈修天書《奇跡課程》第七十課題為,作者吩咐讀者重復誦念這麼一句︰“我的拯救從我而來,除我以外,別無拯救。”新約聖經卻肯定的說︰除了耶穌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徒4:12)。

    新紀元人輕忽救恩,也輕忽復活的福音。格林(MichaelGreen)說︰有人相信輪回︰今生不過是連串前世來生之間的一環,而人就是藉著輪回煉淨生命的渣滓。我們的信仰卻不是這樣,我們相信基督徒死後就能分嘗神賜人的復活生命。從死里復活的耶穌是我們得新生命的憑證。“離世就是與基督同在,是好得無比的事。”

    “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認識耶穌基督的人,都有這樣的指望。這指望有憑據嗎?我們罪得赦免、死後有歸宿,這樣的指望在乎復活,而不在乎輪回。基督教信仰是截然不同的世界觀,你必須作出抉擇、立定志向。

    最後,新紀元思想忽略了“聖靈”。新紀元人追尋屬靈的能力與經驗,務求改變命運——但宇宙間有何屬靈能力,可與聖靈的大能大力相比?有何屬靈經驗,可與被聖靈充滿的經驗相比?有何改變,可比聖靈帶來的改變更徹底?新紀元人尋求更新,是藉著“頓悟”、瑜珈、超覺**、心靈想象、“七環”、再生、魂游,這些事都可能有屬靈能力,卻與聖靈的能力天差地遠。事實上,新紀元運動的一些靈修方法,會招惹邪靈上身,非但不能令人釋放,反令人身陷網羅。

    有一人婦人告訴我她的故事︰她信奉過佛教、禪宗、印度教、超覺**、秘術、各色新紀元靈修方法,後來讀了潘靈卓(JackiePullinger)的書,講述她在九龍城寨(香港)的福音事工。婦人好奇不已,親身跑到潘靈卓事奉的地方去看。她看見聖靈的大能︰捆綁得脫、病得醫治,又看見聖靈帶來的生命改變︰仁愛、喜樂、平安等等。我問她她所看見的與她從前所經驗的有何不同,她說︰“兩種屬靈能力都很實在,但新紀元靈修得來的能力把我推離人群,叫我超然世外,而聖靈的能力催促我走進人群服事人,改變人的生命。”

    本世紀普世教會所經歷的聖靈權能恩賜大澆灌,是前所未見的,但耐人尋味的是︰本世紀撒但鬼魔假冒活動的肆虐,也似乎前所未見。不過撒但只可以假冒權能與恩賜,卻不能假冒聖潔——唯有聖靈可以叫基督徒更像他們的主(林後3:18)。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拉太書5︰22-23)。

    來勢洶洶——如何自處?

    如果我們參與過新紀元靈修活動,不論有意無意,都必須向神認罪,求神饒恕過犯,並立志洗心革面。我們罪得赦免,唯有藉著耶穌基督而已;我們心得平安,因為聖靈住在心中。

    話得說回頭,如果教會中人思想僵化、唯理獨尊,未能緊扣時代脈搏,同樣要向神認罪悔改。事實上,新紀元思想也決非一無是處,若往好處看,新紀元思想至少可以指出我們偏執之處。譬如說整全醫學,就驅使基督徒從聖經的觀點看“人”——人是整全的靈、魂、體,而不是割裂的三部分。

    我們除了悔改,還要參透神的真理。保羅告誡我們說︰“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把你們擄去。”(西2:8)

    保羅又對提摩太說︰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做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

    我們不用讀盡一切新紀元著作,因為識別贗品之道,在乎有否透徹認識真品。瑪卡莉說了個很好的譬喻︰“我媽媽在銀行工作一年多了。”我朋友對我說。“她最近接受了一項很特別的訓練。”

    “關于什麼?”

    “鈔票。”

    “拜托!她在銀行工作,鈔票還見得少嗎?”我笑道。

    “她真的在學習辯認鈔票呢——每一種鈔票的顏色、尺寸、水印、油墨、紙質。”

    “這訓練有什麼內容?”

    “導師要她整天對著鈔票,又不斷向她講解鈔票的各樣特征。導師的理論是︰對著鈔票的時間越久,不論是看、是嗅、是數算、是整迭,總之對著鈔票越久,就越熟悉鈔票的一切。”

    “嗯,有道理,但這又如何?”

    “如何?就在昨天,我媽媽給導師蒙住眼楮,然後帶到一大迭鈔票前,那迭鈔票當中夾了幾張偽鈔,竟給我媽媽撿出來了!”

    “咦,銀行要她開始研究偽鈔的特征了?”

    “不,很行的人認為她接受的訓練已經足夠,她根本不用研究偽鈔的特征。”

    “嗯,但這樣的訓練方法,豈不是太麻煩嗎?”

    “不,銀行的人發現︰今時今日的偽鈔印刷技術已是一日千里,因此最有效的識別偽鈔之道,就是讓出納員透徹認識真鈔,偽鈔就自然逃不出他們的眼楮了。”
正文閱讀 5. 基督徒怎樣看同性戀?
    5.基督徒怎樣看同性戀?

    聖經是神愛世人的故事。神愛世人,不論種族、膚色、出身、性傾向。本章所討論的課題,有人會感到不自在,但我要強調的是︰耶穌來到世間,非為定世人的罪,而為拯救世人(約3:17),教會因此要關懷體諒那些同性戀傾向困擾的人,讓他們知道神愛他們。

    一九四八年,金西(AlfredC.kinsey)以美國男人為研究對象,寫成《男人的性行為》(SexualBebaviorintheHumanMale)一書,聲稱百分之四的男人是純粹同性戀者;一成男人在生命某段時期(可能長達三年)是同性戀者;此外,三成七的男人在少年至老年期間有過同性戀行為。後來金西的研究結果不知怎的遭人以訛傳訛,最後竟令美國普羅大眾相信︰每十個人當中,就有一個是同性戀者。

    可是事實勝于雄辯。一九九三年,英國文書局(HMSO)出版的全英性行為與愛滋病調查報告顯示︰只有百分之六的男被訪者曾與同性有過性接觸;百分之三點六曾與同性**(而這些人當中,有三分二也曾與女人交媾)。至于女被訪者,有同性戀行為的比例微不足道。

    此外,近年另一項在美國進行的調查也反駁了金西調查的結果。這項調查由格特馬切爾中心(AlanGuttmacherInstitute)負責執行,是金西調查發表後在美國進行最具規模關乎男人性行為的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只有百分之一的美國男人覺得自己是純粹同性戀者,查分之二聲稱曾經與同性有性接觸。上述調查表明同性戀行為的普遍程度,實在遠低于普羅大眾的估計——話雖如此,同性戀者仍舊為數不少,值得基督徒正視他們的存在,我們更要探究神怎樣看同性戀這回事。

    自古以來,有同性戀傾向的人總會遭受社會“**、厭棄、仇視、辱罵”。今日也有人覺得同性戀者患愛滋病是“罪有應得”,這是一個極端;另一個極端,是同性戀權益運動分子(基督教內外都有)“不斷宣揚同性戀是人類**的‘另類’表現方式,是‘自然不過’的變異,就像紅頭發、左撇子一樣,因此人不應該打壓同性戀,倒要樂意接納同性戀,因為同性戀也是愛的具體表達方式,也合乎神的心意。”

    基督徒對同性戀有統一看法嗎?基督徒可以跟同性相戀嗎?愛滋病是神對同性戀行為的懲罰嗎?同性戀傾向可以逆轉嗎?同性戀者改變性傾向成為異性戀者是好事嗎?我們應該怎樣看待有同性戀傾向的人?這些都是基督徒經常會踫到的問題,在本章我要嘗試一一解答。

    基督徒可以跟同性相戀嗎?

    在本書第三章我們探討過聖經對**的看法︰**是神的設計,讓人享受魚水之歡;聖經對**的評價十分正面,絕無半點忸怩之態;神為**設定的規範是︰交合的必須是夫婦,彼此承諾一生相依(創世紀2︰24)。從生理角度看,神造人的身體,非為同**媾而設計。耶穌昔日在世教導的婚姻觀、**觀,就是上述的婚姻觀、**觀,由此可知,神不願見人在婚姻以外有性行為——不論性對象是異性或同性。

    聖經提到同性戀的篇幅不多,但每次提及都是譴責鞭撻。舊約有兩段論到同性戀,都稱為“可憎的事”(利未記18︰20;20︰13)。創世紀記載所多瑪被神親手焚毀,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所多瑪人沉湎同性戀。所多瑪人色欲之深,已達匪人所思的地步——根據聖經記載,所多瑪人連兩個過路客也不放過,要與他們交合(創世紀19︰1-5)。此外,士師記記載基比亞人也有類似的惡念,聖經稱之為“丑事”(士19:23)。

    翻到新約,同性戀也在保羅譴責的惡行之列,保羅的立場再明顯不過︰“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的、拜偶像的、**的、作孿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作孿童的”不單指男妓,也泛指同**行為中的“被動一方”;“親男色”則指“主動一方”。“親男色的”一詞後來又在提摩太前書出現,並與一系列罪行同列︰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殺父母和殺人的(提前1:9)。

    按照保羅的說法,同性戀是人背棄神的其中一樣惡果——人既自甘墮落、沉溺私欲,神就撒手不管他們︰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主里的情欲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4-27)。

    保羅在上述經文論到神設定的“自然規律”——同性戀行為決非“天生”,因為同**合明顯違反神的設計。保羅又嚴嚴譴責一些人“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32)——這正是今日一些同性戀權益運動領袖的心態!從新約聖經觀點看,他們處境堪虞——“保羅斥責同性戀的立場毫不含糊。羅馬書稱之為‘外邦人惡行’,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稱之為‘進天國的路障’,提摩太前書稱之為‘干犯道德規律的罪行’。”

    必須留意的是︰聖經不會因人的同性戀傾向、欲念、誘惑而定人的罪——因為受試探不是罪。耶穌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聖經譴責的不是同性戀“傾向”,而是同性戀“行為”(我們稍後會細看兩者的分別)。耶穌以聖經行事處世的準繩,我們既是他的門徒,當然要效法他的榜樣。

    愛滋病是神對同性戀行為的懲罰嗎?

    二十世紀末世人備受愛滋病困擾,連醫學界也束手無策,所以愛滋病被稱為“世紀絕癥”。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Organisation)估計︰全球感染愛滋病的人數高達一千二百萬,換言之,每二百五十人當中,就有一個受了感染。在受感染的人當中,九成是經由異**行為受感染——不過單就英國而論,經由異**行為感染愛滋病的比例明顯偏低(雖有不斷上升之勢),因此愛滋病仍可以說與同性戀行為密切相關。據估計,。在英國有七成半死于愛滋病的人,是經由同性戀行為感染。因此英國人普遍相信同性戀與愛滋病有因果關系,亦非全無根據。

    愛滋病是“現代病”,聖經當然不會論及,但我們仍可以從聖經觀點探究這病出現的“原因”。我們從前說過︰神愛世人,為世人設定各種自然法則、道德規範,讓人免受傷害。人若越軌,就難免遭受神審判。有些神學家把神的審判分為兩種︰一、罪的遺害——罪為人帶來的後果;二、罪的懲罰——神對人犯罪的回應。

    我試舉例說明一下︰為保障乘客與路人的安全,法律規定司機喝一定份量的酒後不得駕車。前陣子我在報紙看到一則新聞︰有一個人酒後駕車出事,不但毀了車子,身受重傷,更連累身旁的好友喪命,結果他被判入獄。他身體的傷、他好友的死,就是他犯罪的遺害;他要坐牢,就是法庭對他犯罪的懲罰。

    那麼,愛滋病是罪的遺害、還是罰的懲罰?換言之,是像上述司機所受的身體創傷、還是像他所得的法律制裁?

    終有一天神要審判全世界,並宣判一切罪的刑罰,就像地上法庭審訊判刑一樣——所不同的是,神的最後審判必然公正嚴明、一絲不差。世人不是自己償還罪債,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功免去刑罰。末日審判終必來臨,但主耶穌再來之前,神的審判偶爾也會臨到人間。聖經記載所多瑪、蛾摩拉被焚毀(創世紀19章),亞拿尼亞、撒非喇被擊殺,就是神審判臨到人間的例子——不過聖經記載神審判臨到人間的例子不多。

    罪的遺害不會消失——這可以看為神在今生審判世人的主要形式。人若觸犯神的律法,就會遭受傷害。以前述司機為例,他觸犯交通規例,不但自己受傷,更累及無辜的好友喪命。

    回到我們愛滋病的討論去。我不認為愛滋病是神對同性戀行為的特殊懲罰(正如我也不認為肺癌是神對吸煙的特殊懲罰),因為如前所述,全球九成新近感染愛滋病的人都不是同性戀者(而女同性戀者也絕少感染愛滋病)。那麼,愛滋病是神對**、通奸的人的特殊懲罰嗎?我看也不是,因為愛滋病也可以經由輸血、懷孕傳染開去。

    我認為愛滋病是罪的遺害,換言之,是人干犯神律法的自然惡果。再以前述司機為例︰愛滋病就像車禍,叫犯法的人受傷(偶爾也殃及無辜的人)。神設立律法,為要保護我們免受傷害。犯法的人就算沒有即時受傷,但或遲或早必會出現禍患。酒後駕駛不一定撞車——**,同性戀也不一定感染愛滋病,但這些人違背神的設計行事,既使神不出動懲罰他們,他們至終也必引火燒身。人的身體非為同**合設計,因此同性戀者在生理、心理、靈性各方面,都不能長期擔負同性戀的包袱。

    其實如果人人遵行聖經教訓,愛滋病根本就不會成為疫癥。遏止愛滋病蔓延的最好方法,就是切實遵循神的誡命。

    愛滋病不是當代社會的最大危機。愛滋病的出現,不過反映了一件事實︰今世男女對神的吩咐充耳不聞!愛滋病不過是人悖逆神的其中一個果子而已(羅1:21)。

    性傾向可以改變嗎?

    基督徒一切指望,無非建基于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的事實上。聖經應許每個願意認罪悔改的基督徒,今生今時就可得著赦罪之恩。人若非定意干犯神的誡命,縱使偶爾被罪勝過,總可以藉著耶穌基督蒙神饒恕。同性戀行為不是最大的罪,更非無可饒恕的罪。

    信主的人知道,罪的權勢已在十字架上被耶穌基督打垮。我們看保羅寫給哥林多信徒的信,里面提到哥林多信徒當中有人從前是“**的”、“**的”、“作孿童的”、“親男色的”、“但如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6︰9-11)。

    保羅提起哥林多信徒的往事,是要說明他們的生命改變了,已經舍棄昔日的惡行——雖然他們一生仍會不斷受試探,但神的應許是︰“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于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坎東尼(TonyCampolo)說︰必須注意的是︰“同性戀傾向”與“同性戀行為”是兩碼子事,斷不可混為一談。“同性戀傾向”是對同性的身體有欲念;“同性戀行為”是將欲念付諸行動,以同性的身體解決性需要——前者是欲念、後者是行動;前者是受試探、後者是順從試探。

    我認識許多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他們不斷奉靠聖靈大能與心中的欲念爭戰。他們對同性身體的欲念仍在(正如很多人對異性身體的欲念時刻存在),卻靠著那加力給他們的耶穌基督得勝並且有余(羅8:37)。

    我實在敬佩他們。他們確信聖經禁戒同**合,因此忠于所信,甘心忍受**纏磨。多少個欲念煎熬的無眠深夜,他們傾力與欲念交戰,為要順服神的旨意。他們願意為主守獨身,實在堪稱天國的尊榮戰士——若有人不以為然,倒要反躬自問了。

    性傾向真的可以改變嗎?要解答這問題,必須先了解性傾向的成因。關乎性傾向成因的理論,仍是眾說紛紜。有人說性傾向是天生的,但現今醫學界仍未有定論,也未找得出導致同性戀的生理因素(譬如︰遺傳基因、內分泌素等等)——反而有大量證據顯示同性戀傾向是後天形成的,譬如說︰缺乏父親(對女同性戀者來說是母親)愛護認許;母親過度管束、溺愛、佔有欲過強;父親過度怯懦、畏縮、冷漠;**;性虐待等等。

    不論性傾向的成因是先天或後天,有同性戀傾向的人,總是自幼就被不由自主的力量操縱,因此很難說同性戀是他們的“選擇”。我們不可論斷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更不可妄定他們的罪——話雖如此,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仍有責任控制自己的情欲,因為即使同性戀傾向真有“生理”成因,也不能就此說同性戀合乎神心意。我們前面已經說過︰同性戀不是神起初為人類**所設計的形式,卻是人犯罪悖逆神後的衍生物,所以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應該向神尋求醫治。

    主耶穌再來之日,信主的人都會完全得贖得醫治(羅8:23),並得著完美無瑕的身體——不過身體得醫治的事也會在今世發生︰一九五五年英國醫學會一份調查報告列出十四個案例,記錄了十四個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如何在信耶穌後完全改變了性傾向。報告總結道︰“同性戀者的確可以因信仰的緣故改變性傾向,脫離同**欲念轄制。”

    人得以改變性傾向,是藉著聖靈的大能大力。有人經驗突變;有人經驗一步步的心靈醫治(為過去的心靈創傷饒恕人,或是向人求饒恕);有人在基督徒群體之中與人相交,因感受了愛與接納而得醫治;有人接受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的專業輔導而得醫治(遺憾的是,某些專業人士所用的治療方法有違道德,病人往往得不償失)。向神禱告求醫治、向專業人士求助,這兩件事本身並無相抵之處,因為一切醫治都是本于神——視乎神要施行奇跡、或是按尋常療程罷了。

    人年紀越大,越難更弦易轍……同性戀和任何行為模式一樣,越是沉湎越難改變。精神科醫生韋約翰(JohnWhite)說︰“人一旦從同性戀行為得著快感,就會渴望一試再試;越試得多,就越不能自拔。行為會影響為人,正如為人會影響行為一樣。”

    改變性傾向當然並不容易,卻也決非沒有可能。我曾看過一個電視節目,講述一個叫法蘭的人,他過了十二年同性戀生活,已不再相信自己可以改變性傾向。法蘭後來信了耶穌,從信主一刻起,就知道自己要告別同性戀生活。另一個叫嘉芙的女同性戀者也和法蘭一樣,從不相信自己可以改變性傾向,但她信主後也掙脫了同性戀欲念轄制。法蘭和嘉芙後來結為夫婦。在節目播出之日,他們結婚已有七年,並育有六個健康活潑的子女,且加入了一個專門協助同性戀者改變性傾向的服務計劃,成為熱心的義工。

    應該怎樣看待同性戀者?

    人雖有神的形象,卻也同時在恩典中墮落了,因此人人生而有罪、無一幸免。我們從前討論婚前性行為時說過︰人的里里外外,無一處不受罪惡**。人人或多或少都犯過性罪,因此無人有資格定別人的罪。不幸的是,教會歷史滿載基督徒定人罪的事例!昔日有一群人要拿石頭打一個**,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

    耶穌是世上唯一有資格(因為耶穌不曾犯罪)定那**罪的人,卻沒有拿石頭打她,反而向她顯出愛眷憐憫。不過耶穌也告誡那**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神呼召我們效法基督,以無條件的愛去愛人、接納人——但同時要分別是非,決不可姑息罪惡。

    這實在知易行難。人看待同性戀者,容易落入大極端︰要麼聲色俱厲、窮追猛打、務求把所有同性戀者推落地獄;要麼一味予以接納,以致姑息同性戀罪行——有人甚至鑽進了牛角尖;根本不以同性戀為罪行。

    神呼召我們去愛同性戀者,不等于我們要姑息罪惡——真心愛人的,必不會姑息罪惡。如果我們看見一個小孩子在馬路邊冒冒失失的要跑出去,就一定會喝止他,這樣做不是要掃他的興,而是因為顧惜他,不想他受傷害。同樣道理,我們也有責任在適當時候公開譴責同性戀行為,譬如說,我們不能接納人在學校公然倡議同性戀生活,也不能接納教會按立不肯悔改的同性戀信徒為教會領袖。

    神願意我們愛人,願意教會接納人——包括同性戀者。斯托德(JohnStott)說︰“在同性戀者的內心深處,是無邊的孤寂感。他們和任何人一樣,渴求愛與被愛,也極盼得著生命意義與價值,並整全的人格。如果同性戀者在‘教會大家庭’也找不到上述種種,教會中人還有何顏面說什麼‘教會大家庭’呢?”

    教會要為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提供一個環境,讓他們可以安心向人分享內心掙扎,並向神禱告說出心底的想法。他們有機會向人傾訴、向神禱告,往往就是邁出困局的第一步。

    教會有責任為愛滋病人、愛滋病毒感染者謀求幸福,為他們帶來醫治與盼望。在英國有一個基督教機構專門服事愛滋病人,他們看重病人的尊嚴,致力協助病人積極的度日。除此之外,他們也教授年輕一代預防愛滋病的措施。

    歸根到底,一切討論離不開愛。神愛人,為人設計**,也因著愛為人設定規範。神看見人糟蹋**,必然傷心萬分。神差遣耶穌降世,讓人有機會得赦免、得醫治、勝過誘惑。基督徒有責任效法主耶穌進到世間,以主的愛服事世人,這是神對我們每一個人的呼召。
正文閱讀 6. 科學與基督教信仰抵觸嗎?
    6.科學與基督教信仰抵觸嗎?

    對大眾傳媒來說,“沖突”是最有新聞價值的元素,因此大眾傳媒最喜歡把科學與基督教信仰描述為死對頭,他們相信這樣的描述有兩大依據。

    一、參看基督教歷史,教會不止一次公開駁斥科學研究成果。十七世紀意大利天文學家伽俐略(GalileoGalilei)證實行星繞著太陽旋轉,不料會觸犯羅馬教廷,結果被宗教法庭裁定為異端。伽俐略臨終前八年光陰,都在軟禁中度過。

    教會逼迫科學家的事,不僅發生在十七世紀。一九二五年,美國田納西州中學教員斯科普斯(JohnT.Scopes)因在學校講授進化論而被州政府拘控,結果被判罰款一百元。斯科普斯後來上訴得直,可是上訴得直的理由,是上訴庭認為斯科普斯被判的罰款金額過高。

    二、很多人以為隨著科學研究發展,人類根本不用再相信神,也可以解答一切疑難,宗教因此成為明日黃花。又有人以為近代科學定理與聖經教導必然抵觸,譬如說,近代科學“證明”神跡是沒有可能發生的,因此聖經記載的神跡必屬虛構。又有人說按照進化論的說法,創世紀第一章所記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英國生物學家、不可知論者赫胥黎(T.H.Huxley)說︰“人若接納進化論的觀點,就不可能再相信聖經。”

    在本章我們要看科學與基督教信仰的關系,尤其要檢視“近代科學定理”與基督教信仰有否抵觸。

    科學與基督教信仰並非不能兼容

    追溯起來,近代科學的培植土壤,正是基督教世界觀。基督教相信一神,換言之,萬有背後存在一個統一的意志,因此自然法則萬古不變,不因時地轉移。如果宇宙各處分神而治,“自然法則”就沒有定律可言,而變成了因時、因地、因神而異——要研究、歸納、推演,就不知從何說起了。

    此外,基督教相信創造萬有的神,是全知全智、按序按理行事的神。科學家必須先相信宇宙間存在定律,人的探求推斷才有意義。十六世紀科學家致力探究自然定理,他們相信自己研究的一事一物,都從一位滿有智能的神創造而來。“人類從事科學研究,因為相信自然界有定規;科學家相信自然界有定規,因為相信有一位設立定規的神。”

    基督徒相信的神,是超然物外的神,因此人可以通過“大膽假設、小心實驗”來探究自然定規。相反,如果物與神等同(正如一些宗教所言),人還可以做實驗嗎?又如果物質本惡(正如一些宗教所言),做實驗就不僅沒有意義,更屬不智之極了!基督徒相信物質本善,卻與神有別,從這信仰引申出來的創世觀“為科學事業鋪路,成為科技發展不可或缺的動原”。

    基督教信仰是科學研究的沃土——這可說是科學家、史學家、哲學家的公論。牛津大學(OxfordUniversity)核物理學講師賀治森(PeterHodgson)說︰“基督教信仰提供土壤,讓科學思想發芽成長,也為科學研究發展提供養料。”史學家巴特非(HerbertButterfield)認為“基督教思想乃科學之母”。哲學家麥慕理(JohnMacMurray)說︰“科學乃昔日一場轟烈宗教運動之嫡子,其家譜可追溯至耶穌。”

    有大量史實表明,基督教信仰與科學研究是世交多于世仇。

    科學革命之父、天文學家哥白尼(NicolausCopernicus)是“日心說”的倡議人,同時是波蘭費瑯堡(Frauenburg)大教堂的教士,他說神是“宇宙間最卓越、最有條理的匠人”。

    數學家、天體物理學家伽俐略,也是現代機械工程與實驗物理學之父,他曾獨排眾議,不惜得罪羅馬教庭,公開指斥“地心說”之荒謬。他雖然遭受教會逼迫,卻至死保留天主**的身份。他曾經說︰“天地間有兩部巨著︰自然之書、超自然之書——聖經。”

    現代光學之父開普勒(JohannesKepler),也是出色的天文學家與數學家,他最為人知的貢獻,稱為“開普勒行星運動三大定律”。開普勒是個敬虔愛主的路德宗會友,他說自己“常以神的心為心”。

    論到科學界的泰山北斗,史家可能會一致推許牛頓(IsaacNewton)。他的“牛頓力學三大定理”固然警世,在光學、天文學、數學也是貢獻良多(人所共知的有微積分、光譜分析等等)。很少人知道的是︰牛頓看重聖經權威,深信聖經是神的啟示。牛頓除了撰寫科學著作,也撰寫神學著作,且覺得自己的神學著作比自己的科學著作更有價值。他相信世上沒有任何學科比聖經神學更有理據、更具權威。

    今日二十英鎊鈔票的肖像人物是十九世紀的科學翹楚法拉弟(MichaelFaraday)。他發現電磁感應現象,從而研制出世上第一具電動馬達和第一具發電機,可是法拉弟認為影響他一生最深的,是自己對基督的信仰。

    很多一代科學宗師都是基督徒,包括發現“玻意耳定律”的玻意耳(RobertBoyle);首創用消毒液進行外科手術消毒的利斯特(JosephLister);發明“巴氏消毒法”的巴斯德(LouisPasteur);為遺傳學奠定基礎的孟德爾(GregorMendel);現代物理學宗師開爾文(WilliamKelvin);電磁場理論大師麥克斯韋(JamesMaxwell)等等。

    有人問無痛外科手術的先鋒辛普森(JamesSimpson)︰“你一生中最重要的發現是什麼?”辛普森答道︰“是耶穌基督”。

    時至今日,仍有很多科學家是基督徒。英國基督徒科學家同盟(ChristiansinScience)有會員七百多人,而美國的同類組織有會員七千多人。當代物理學大師、英國皇家學會(RoyalSociety)院士、劍橋大學(CambridgeUniversity)女皇學院院長波京漢(JohnPolkinghorne)說過︰

    科學家可以向基督徒闡述有結構的實相,並宇宙悠長進化的過程,從而約束基督徒的口,叫他們不致在神創造世界的事妄下判論。神顯然是極有耐性的神,願意按部就班行事,而不喜歡任意介入自然定律。不過科學家也可以從基督教信仰得著啟迪,開拓科學知識以外的眼界。自然界精致巧妙(反映神的心思)、生生不息(彰顯神的意旨),處處表明一件事實︰萬有由神創造。

    科學與聖經並無抵觸

    科學家之間的爭議與辯論,其實可能比科學家與神學家之間的爭論更多更激,偏偏世人只覺得科學與神學勢不兩立。

    很多人以為科學與神學必然矛盾,並以神跡為例。十七世紀理性主義先鋒、猶太裔哲學家斯賓諾沙(BaruchSpinoza)宣稱︰世上萬事都不能干犯自然通則,換言之,斯賓諾沙相信大自然是一個封閉系統。另一位哲學家休謨(DavidHume)說神跡違反自然定律,因此不可能發生——但其實這說法屬于“循環論證”︰如果人已經把“自然定律”界定為“恆久不變的規則”。那麼,就算一件神跡的證據如何確鑿,既違反了“自然定律”,當然不可能發生。

    一九三七年,物理學大師普朗克(MaxPlanck)宣告︰“在科學知識穩步萬進之下,神跡信仰只得節節敗退,全面崩潰已是指日可待了。”普朗克的意思,是今日的科學已足以揭開昔日神跡的神秘面紗,古人相信神跡,不過是科學知識不足,不明白自然定律罷了。

    事實並非如此。在耶穌的時代,人人都知道什麼是自然的事、什麼是超自然的事,譬如說,童貞女生子、死人復活,都不是“自然”的事!如果古人對自然定律一無所知,就根本不會有“神跡”的概念。魯益師(C.S.Lewis)說︰“神跡的存在,決不是建基于人對自然定律的無知之上——恰恰相反,是建基于人對自然定律(或多或少)的認識之上。”

    最重要的問題是︰“世上有神嗎?”如果世上有神,神跡當然可以發生!神既有能力創造物質、理性、時間、空間、科學定律,當然有能力、也有自由介入世間事理。如果世上沒有神,神跡的發生就欠缺理據了。

    單憑哲學、科學、實在不足以解答世間一切疑難。科學定理不像純數學定理——科學定理絕非牢不可破,卻不過是描述性的陳述。斯托德(JohnStott)說︰“我不是說單憑神跡就可以確立有神論的根基,我只是說︰如果我們真的信神,就有理由相信(也實在沒有理由不相信)神跡的實在,因為‘自然定律’不過在描述神行了什麼事,卻不能約束神會怎樣行事。”

    很多人認為科學與神學存在矛盾的另一例子,關乎進化論與聖經創世紀的記述——當中真有矛盾嗎?

    我們首要注意的是︰進化論的大部分內容,仍不過是一堆未經證實的假設。而所謂“進化”,其實是相當籠統的說法,要了解進化論,起碼要懂得分別兩種性質不同的“進化”︰第一種是“微進化”(micro-evolution)、第二種是“廣進化”(macro-evolution)。“微進化”是指某物種的變異與發展,譬如說,我們今日所見的馬,比起古代的馬體形增加了、體能也提高了,這樣的“進化”有憑有據,與聖經的記述也談不上有什麼抵觸。

    “廣進化”是指某物種“進化”成另一物種,最著名的例子,是猿進化為人——很多人以為“人從猿進化而來”是科學界的公論,事實是︰廣進化論不過是未經證實的假設,更不是所有科學家的共識。其實一切科學定理都非絕對,以牛頓力學定理為例,幾百年來,科學界牛頓力學定理為牢不可破的定理,後來愛因斯坦(AlbertEinstein)等一班科學家證實了牛頓力學定理在一些情況下並不適用,才出現了量子力學、相對論等等“新定理”。今日有些學校在課堂上講授未經證實的進化論,卻把那些理論說成是“近代科學定理”,實在有違科學精神。

    另一點要注意的是︰一眾基督教神學家,至今仍就創世紀的記述作出種種詮釋。有人按字面解釋六日創造——“六日”就是六天的時間。一九六三年,十位科學家在美國密芝根州成立創世研究學會(TheCreationResearchSociety),今天這學會的成員數以百計(會章規定會員必須持有自然科學或應用科學碩士或博士學位),他們聲稱神在起初六日已創造了現今世上的一切生物,任何“生物異變”都不偏離神的起初創造。

    另一些基督徒對創世紀第一章卻有別的觀點。他們指出“日”原文(希伯來文)可以有其它意思,而這個字即使在舊約中也有好些不同的用法。況且按照創世紀描述,太陽在第四日才出現,因此“日”可能不是指“一日(二十四小時)”,而是“一段時期(可以很久)”。換言之,創世紀的記述未必與現存的科學見解相悖。宇宙的“年齡”可能真的以億年計,而世界被造之後,也可能真的發生過某種形式的漸變。再者,創世紀作者雖然沒有近代科學知識,但他描述物種出現的順序(植物、動物、人),與進化論有相合之處。

    也有人認為創世紀所記的不過是神宣告的剎那光景(“神說”),所宣告的內容卻要好長一段時期才完全實現出來——這豈不跟“大爆炸理論”(“BigBangtheory”)相通嗎?(大爆炸理論相信宇宙誕生的關鍵時刻不過為時幾分鐘。)

    不少基督徒相信創世紀的陳述屬于文學體裁,換言之,作者不一定按足神創世的具體順序而寫。創世紀不是科學論文,書成于久遠的年代(遠遠在科學時代之前),而作者關注的,又是科學範疇以外的課題。我們知道但凡文學體裁,絕不可純然按字面作出解釋,譬如詩人說︰“世界堅定,不得動搖。”(詩93:1)詩人描述的是意象而不是現實——可惜伽俐略的對頭、當時的宗教領袖偏偏要按字面解釋聖經,才會堅稱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因此怒斥“日心說”為異端邪說。

    今日有些基督徒從歷史得著借鑒,避免硬生生按字面解釋創世紀頭幾章,他們有些人更聲稱“廣進化論”證據充足,譬如說,從化石的年份顯示,若要按字面解釋創世紀頭幾章,的確難而又難。他們認為創世紀最重要的啟示是︰神創造宇宙萬有,並以大能確保自然定律運行無誤,因此生物得以進化,至終演變成人類。

    無論如何,科學發現與聖經記載未必抵觸。話又說回來,基督徒在很多關乎創世的問題上仍未有識,所以我們實在不宜太武斷(尤其我們這些不是科學家或神學家的人,更不宜妄下定論)。

    創世紀第一章的要旨不在解答“怎樣”、“何時”(科學問題),而在解答“為什麼”、“誰”(神學問題)。聖經作者不在解答科學問題,而在解答神學問題。不過科學家與神學家所問的問題雖然本質有異,卻能互補參照。一代科學宗師霍金(StephenHawking)說︰“就算科學可以清楚描述宇宙起源的細節,仍不能回答一個問題︰宇宙為什麼存在?”

    蘭約翰(JohnLennox)說了一個很好的譬喻︰“假設我捧來一個美得不能再美的蛋糕,在我面前,是好幾位來自世界各地、出類拔萃的專家與學者,他們要替我分析我的蛋糕。第一位站出來的是營養學家,他侃侃談論蛋糕上各樣材料的營養價值如何均衡有度;然後一位生化學家站出來講解蛋糕的生化成份;另一位化學家站出來說︰‘嗯,成份固然重要,但基本化學成份更重要。’;然後一位物理學家站出來說︰‘他們的話都有道理,但我們必須先了解電子、質子、夸克(quark)等等的運行。’最後站出來的是一位數學家,他說︰‘歸根到底,你們必須知道那些電子、質子、夸克運行的數學方程式。’所有科學家天花亂墜一番後,我說︰‘各位朋友,我只有一個問題要問︰烘制這個蛋糕所為何事?’最後站出來的是烘制蛋糕的廚師,我親愛的瑪花達阿姨。

    “只有烘制蛋糕的人,才會知道烘制那蛋糕所為何事。其它人的科學分析不論如何詳盡透徹,也不能解答‘為什麼’的疑問。”

    “瑪花達阿姨終于開腔說︰‘讓我揭開謎底吧!這個蛋糕是烘制給我姨甥的,他明天生日呢!’這就是答案!不論世上的科學家怎樣努力探究,也不會知道這世界為什麼要存在,除非世界的創造主向人顯明他的旨意。可喜的是,創造主的確向世人顯明了他的旨意——就記載在創世紀之中。”

    科學與聖經互補參照

    神藉著萬有創造向人啟示自己,更藉著耶穌基督(參照聖經記載)向人啟示自己。科學研究的課題,是神在大自然的普通啟示;神學研究的課題,是神藉著耶穌基督、藉著聖經賜給世人的特殊啟示。

    論到神在大自然的普通啟示,詩人說︰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

    穹蒼傳揚他的手段,

    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

    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

    無言無語,

    也無聲音可听,

    他的量帶通遍天下,

    他的言語傳到地極。

    (詩篇19︰1-4)

    使徒保羅也說過類似的話︰“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0;也參看使徒行傳14︰17;17︰22-28)

    有些基督徒(如︰十八世紀的佩里〔WilliamPaley〕)認為“自然神學”已足以證明神存在,他們的意思是︰人從萬有創造的普通啟示,可以得出“神存在”的證據。可是“自然神學”似乎說得過了頭——比較穩妥的說法,是神在他創造的世界處處留下點點線索,讓人可以查究他的存在與性情。下面我們要看兩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凡事皆有因,如果一直追溯上去,至終會得出“第一因”。可能很多人听過這個故事︰有一個人在倫敦海德公園攻擊有神論,他大聲宣稱萬事發生無緣無由,根本沒有邏輯可言,說話之際,有人向他丟蕃茄。“是誰干的好事?”他氣呼呼的吼道。人群中一把聲音回答說︰“沒有人用蕃茄打你啊——那蕃茄自己飛過去罷了!”

    上述例子不是“神存在”的證據,卻可引發人思索“神存在”的問題。以我自己來說,我比較容易接受“神從無有創造萬有”,而難以接受“萬有都是無中生有”。達爾文(CharlesDarwin)在年邁之日寫下這樣的話︰“這茫茫無邊、美麗動人的宇宙(還有住在其中的人類),實在不可能是盲目踫撞、機遇巧合的結果。我再三思量,不得不相信‘第一因’的實在,這第一因滿有智能(與人相仿),我甚至要自稱為有神論者了。”

    另一個例子︰凡事皆有設計。這也不是“神存在”的證據,卻是很好的線索。來自佛教背景的域甘馬辛爾(ChandrsWickramasinghe)說︰“生命在世上偶然發生的機率,就像一場台風猛吹一處垃圾場,竟然把肥料打成一架波音七四七客機一般的不可思議。”

    “設計論”近年談論得很多,可能因為“人類定律”(anthropicPrinciple)時興所致。所謂“人類定律”,是說人類存在的物理條件寬容度極低,只要有絲毫差異,生命根本不會出現。

    在宇宙膨脹初期,張力(使物質分散)與引力(使物質聚合)的平衡非常關鍵︰如果張力過大,物質散開的速度過高,物質就難以凝聚成星體,更遑論銀河了。如果物質過度分崩離析,就不可能出現生命——但如果引力過大,導致宇宙內陷塌掉,生命也不可能出現。事實上,在宇宙誕生之初,張力、引力的差異不可超過10的60次分之一。識數之人會被這數字嚇得目瞪口呆,至于不識數之人,讓我借用戴維斯(PaulDavies)的一個比喻來說明這是怎麼樣的精確度︰就像要從二百二十億光年(已知宇宙的闊度)之外,打中一個直徑半英寸的目標!

    霍金說︰

    在大爆炸發生之後一秒,如果宇宙的密度多一萬億分之一,宇宙就會在十年後內陷塌掉;但如果少了一萬億分之一,宇宙在就會在十年後散得空空如也。宇宙起初的密度怎會那樣精確?這背後一定有原因。

    雖然霍金不相信世上有創造主,但他的理論卻隱隱指向有神論。

    除了生命的出現叫人驚嘆,世上還有很多事物,譬如︰人類智能、自然秩序、友誼、公義、美、愛,都叫人難以用純科學觀點來闡釋。上述種種都不過是自然率的產品、物競天擇的結果嗎?世事背後真的沒有任何智能與心思嗎?

    科學可以成為導引人尋找神的明燈。人可以從普通啟示思索神的大能、智能、心思,但如果沒有耶穌基督與聖經的特殊啟示,人對神的知識仍是非常有限。

    信奉猶太教的愛因斯坦說過︰“科學與宗教不應該有抵觸。人單有科學,沒有宗教,不過是跛子;單有宗教,沒有科學,不過是瞎子。”這說法有幾個理據︰一、人不能單靠科學尋獲聖經的神。“科學家單憑科學方法,不可能發現神、或證明神存在——但這證明不了什麼,不過證明他們采用的方法錯了。”

    人除了普通啟示,也需要神的特殊啟示。詩篇十九篇頭六節描述神的普通啟示,後半篇描述神的特殊啟示(神的律法)。世人唯有藉著神的特殊啟示,才可以尋獲“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

    二、科學不能滿足人心底的需要。禾柏特(LewisWolpert)在英國《時報》(TheTimes)說︰“沒有宗教信仰的科學家(或任何人)必須面對這樣的一個世界︰這世界沒有目標,也沒有方向;或喜或憂,沒有任何意義;或生或死,沒有什麼分別;人人死後一了百了,也沒有來生。”科學不能幫助人面對世間的悲歡離合,不能幫助人處理道德疑難,也不能幫助人解決罪疚的煎熬。唯有藉著耶穌基督十字架代贖工夫,人才能夠識破上述疑團。

    流行小說作家賀甦珊(SusanHowatch)身家豐厚,香車豪宅綽有余裕,不料後來婚姻破裂。她公開說︰“神揪住我的後頸,把我拎了起來。”她後來信了基督。前陣子她捐出一百萬英鎊給劍橋大學,設立一席以“神學與自然科學”為題的教席,因為賀甦珊深信科學與神學是“真理的兩面”。

    我們需要科學,也需要科學家,科學家對人類文明貢獻良多,但我們更需要基督教信仰,更需要耶穌基督。
正文閱讀 7. 三位一體︰不合聖經?不可置信?不關痛癢?
    7.三位一體︰不合聖經?不可置信?不關痛癢?

    “三位一體”的英文(Trinity)源于拉丁文trinitas,意思是“三”。基督教信仰建基于“三一神”教義之上,可是遍查整部聖經,也不見“三位一體”一詞,因此教會歷史上不時有人(尤其是異端的創立人)聲稱三位一體教義不合聖經。

    也有人說三位一體教義不可置信——因為不可理解。阿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Creed,C.AD500)論到“三位一體”說︰“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卻非三神,乃是一神。”

    卡羅爾(LewisCarroll)的名著《愛麗絲鏡中世界》(AliceThroughtheLookingGlass)有一位“白皇後”,她有一個怪習慣,就是每天進早餐前必先叫自己相信六樣不合情理的事——有人覺得這正是基督徒接受三位一體教義的寫照。

    也有人覺得三位一體教義不關痛癢——即使這教義是真理,可是對我們日常生活有何重大意義?三位一體教義的講論就算“叫好”,也肯定不會“叫座”。

    我們為什麼要接受三位一體教義?這教義合乎聖經嗎?可信可解嗎?與日常生活有關嗎?

    不合聖經?

    “三位一體”一詞的確沒有在聖經出現過。第一位提起“三位一體”的神學家,是主後約一百八十年的安提阿主教提阿非羅(TheophilusofAntioch)。不過正如布魯斯(F.F.Bruce)指出︰“有人以為‘三位一體’一詞沒有在聖經出現過,‘三位一體教義’就一定不合聖經——這說法實在愚不可及!我們莫要給人誤導了。”

    基督教源于猶太教,猶太教信奉一神(參看申命記6︰4),希伯來人的一神信仰,與他們鄰國的多神信仰大相逕庭。新約聖經也毫不含糊的說︰神只有一個(約翰福音5︰44;羅馬書3︰30;提摩太前書1︰17;雅各書2︰19)。

    第一代基督徒經歷了兩件事,從此刷新他們對神的認識。一、門徒親眼目睹耶穌在世的服事(並耶穌死而復活),他們知道耶穌與別不同——耶穌是神!門徒也把耶穌當作神去敬拜他(例︰約翰福音20︰28)——門徒敬拜耶穌,並非依循古代羅馬世界的多神主義敬拜方式,卻以獨一無二的敬拜方式︰他們都知道耶穌是人,卻有神的身份,但又不等同神。

    二、第一代基督徒經驗了聖靈,這經驗超乎地上一切經驗——是直接與神相交的經驗!門徒知道聖靈是神,卻不等同神,也不等同耶穌,但三者又互扣相關!門徒相信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但他們同時相信只有一個神。

    以使徒約翰為例,他和其它福音書作者一樣,清楚表明神只有一個(約翰福音5︰44;17︰3),卻在約翰福音一起首就描述神的兩個“位格”︰“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巴刻(J.I.Packer)注道︰這“道”擁有“位格”恆常與神相交,他本身也是神,但約翰要說的還未說完。約翰福音記載主耶穌的教訓︰聖靈也有位格。約翰福音記述主耶穌如何向人提示“三位一體”︰三個位格、一個神。

    三位一體的概念貫通整部新約聖經。有人認為舊約聖經也隱含三位一體的概念,其中一例是創世紀1︰1-3︰第一節提到神創造萬有,第二節說“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第三節描述“神說︰”——神以話語創造萬有,而約翰福音明說神的道(話語)就是耶穌(約1:14)。由此可見,父、子、聖靈在聖經一開首就出現。

    新約聖經的三位一體概念,可見諸關乎洗禮的教導︰門徒為人施洗,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名”在原文是單數)為人施洗(太28:19)。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的結束語(普通稱為“祝福頌”)這樣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誠然這兩節經文沒有明言“三位一體”,卻已強烈暗示了這教義。

    使徒保羅的教訓,滿含三位一體概念。斯托德(JohnStott)為以弗所書注釋時指出︰以弗所書第一章的前半章、後半章,都“滿含三位一體概念,都以父神為主旨,都特別論到神在基督里完成的工作,都暗示聖靈的工作,不論是基督教信仰、或是基督徒生命,都不可偏離三位一體教義。”

    以弗所書第二章論到禱告︰禱告是向父禱告,藉著耶穌,靠著聖靈(18節;詳細解說參看《生命對答》第六章)。以弗所書第三章論到聖靈的工作,也不離三位一體教義(這一點我們稍後還要詳述)。以弗所書第四章前半章,保羅勸信徒彼此合一,理由是“聖靈只有一個,一主,一神,就是眾人的父”(4-6節);保羅論到基督徒行事處世之道,也不忘以三位一體教義為綱;斯托德指出︰“保羅教導信徒之際,不期然就提到神的三個位格——基督徒要‘以神為榜樣’,‘學效基督’,‘不要叫聖靈擔憂’。”

    保羅在以弗所書論到敬拜,也不離三位一體教義(5︰18-20)。斯托德說︰“三位一體教義導引我們的靈修方向︰我們被聖靈充滿,就會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向父神獻上感恩。”

    不僅是以弗所書,保羅其它書信也見三位一體教義。哥林多前書這樣描述屬靈恩賜︰“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里面運行一切的事。”(12︰4-6)

    帖撒羅尼迦後書告訴我們︰三位一體的神主動向世人提供救恩之門、永生之道︰“神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叫你們〕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2︰13-14)

    保羅不是唯一看重三位一體教義的新約作者。彼得講述神的揀選,也包含三位一體教義︰“寫信給那照父神的先是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彼得前書1︰1-2)

    不過新約聖經始終不曾直接論述三位一體教義。初期教會也沒有對聖父、聖子、聖靈的實在經驗作出系統化的陳述——直到後來異端盛行,教會才不得不就三位一體作出有條理、有系統的論述。

    其中一個異端,是主後四世紀被教會開除會籍的亞流(Arius),他宣稱耶穌的神性源于父神,兼且次于父神。亞流又認為“父、子、聖靈是截然不同的三個神,三個神本質各異”。主後六世紀亞歷山大的斐羅波那(PhiloponusofAlexandria)更宣揚“三神論”︰三神本質一致,卻互不相屬相交——這異端與多神論無異。

    有些異端偏重“三”,也有些異端偏重“一”,譬如撒伯留(Sabellius)就把三位一體說成是神的三個形態(而不是三個位格)。他認為父、子、聖靈不過是同一個神在不同作為中的象征名號(就像臉譜一樣)。創世者、救贖者、聖化者、不過是同一個神的三個名號罷了。

    主後三八一年君士坦丁堡會議(CouncilofCouncilofNicaea)的延續。兩次會議都為抗衡異端而開,教會從此確立三位一體教義(時至今日基督教正統仍然奉為圭臬)。阿他那修信經把三位一體教義表達得最清楚透徹︰

    吾人敬拜三位一體獨有真神。三位不混不亂、不分不散,有父、有子、有聖靈。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卻非三神,乃是一神。

    不可置信?

    有人認為三位一體教義不可置信,因為這教義不可理解。阿他那修信經也這樣說︰“聖父深不可測,聖子深不可測,聖靈深不可測,非三位深不可測之神乃一位深不可測之神。”

    神學家麥格思(AlisterMcGrath)認為很多人心里會嘀咕道︰“說出這樣的教訓才是深不可測!”可是“深不可測”不等于“不可理解”——我們說三一神“深不可測”,意思是“三一神的本性不受人的理解力制約;人的腦袋有限,不可能透悉神的無限。”人必須承認三位一體教義不是顯淺易懂的道理,這教義關乎神的本性,有限的人窮思極究也探不出無限的神的底蘊,這有什麼出奇呢?基督教神學宗師奧古斯丁(Augustine)就三位一體教義寫了足足十五卷著述,可說匯集古今論說的大成,兼且另闢蹊徑——然而即使博學睿智如奧古斯丁,也不過為三位一體教義提供多一個觀點罷了!神的本性,實非神學家可以闡明透徹。

    有一個傳道人以三位一體為題講道,結束前問會眾說︰“大家都明白三位一體教義了?”有一個人回答說︰“明白了。”傳道人應道︰“是嗎?那麼你一定誤解了!”奧古斯丁說︰“你自以為明白的神——必不是神!”奧古斯丁並不反智(否則他也不會寫十五卷書論述三位一體),他的意思是︰人不可能完全明白神;神的奧秘,人不可能完全參透。

    有人會說︰“既然如此,鑽研三位一體教義還有什麼意思?”答案是︰大有意思!人人都應該盡力了解三位一體教義,因為這教義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基督徒所相信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神。

    很多人嘗試用比喻說明三位一體的意思。聖米迦勒大教堂主任牧師派爾(DavidPrior)在一九九二年六月的英國《時報》(TheTimes)作了一個新穎的比喻︰

    上個主日我觀看板球國際賽,在最緊張關頭卻不得不離開,因為晚間崇拜我要講道,題目是“基督徒的三一神信仰”。臨走之際我看到英國板球新星、擅長投旋轉球的沙伊恩(IanSalisbury)投出三個美妙絕倫的旋轉球︰第一投是側旋、第二投是上旋、第三投是無定向旋。

    我連日來搜索枯腸,要找出一個恰當的比喻向會眾講解三位一體教義,不料此際比喻就在眼前——同一個位格,以三種不同、卻相似的形式呈現——聖父創造我們,就像側旋球,叫我們“感應他”;聖子救贖世人,就像上旋球,直闖我們的生命;聖靈多行奇事,就像無定向球,叫我們又驚又喜。

    派爾的文章引發了兩篇有趣的回應文章。第一篇文章作者莫理斯(R.A.Morris)說︰

    派爾的三位一體比喻實在錯得離譜!他以為“三位一體”不過是神在不同時空的不同身份與作為——這樣的神學謬誤,在初期教會已被指正!我看與其讓派爾談論三位一體,倒不如請他談論“三柱一門”(譯注︰指板球場內的三柱門)好了!

    另一篇文章作者洛斯(TimothyRuss)說︰我看派爾在聖三一主日應該多花時間研讀教父著作——而不是觀看板球比賽!因為他發表的三位一體比喻帶有濃厚的撒伯留異端色彩——“一個位格,以三個形式呈現”,而不是“三個位格、一個神”。記得當日我離開電視之際,腦中盤旋著的疑慮是︰“今天晚上還會不會有人上教堂?”

    上述筆戰表明一事︰要為三位一體概念設比喻,實在絕不容易。

    最常見的比喻,是三角形的比喻︰一個三角形有三條邊,但三條邊同屬一個三角形。另一個較貼切的比喻,是聖帕提克(St.Patrick)r三葉草比喻︰三葉草上每一部分(共分三部分)都屬同一葉子,卻不等同整片葉子(正如英國國旗由英格蘭、甦格蘭、愛爾蘭三地的徽號組合而成)。也有人以水的三種形態為比喻︰水、冰、蒸氣。

    也許宇宙本身就是最好的比喻︰宇宙的組成也包括三部分︰空間(長、闊、高)、時間(未來、現在、過去)、物質(能量、運動、現象)。

    上述比喻的比喻物都是死物,用來比喻永活之神自然捉襟見肘,但這些比喻可以幫助我們稍稍領會神“三而一”的概念。艾地森(JohnEddison)在《跟你談天》(TalkingChildren)用了書作比喻︰一本書在同一時間有三個存在方式︰在作者的心思里、在圖書館的擺架上、在讀者的想象中。又有人以房子為比喻︰建築師(聖父)可以說︰“這是我的房子。”業主(聖子)也可以說︰“這是我的房子。”住客(聖靈)也可以說︰“這是我的房子。”

    如果比喻物是人又如何?有人借“家庭”來解釋三位一體︰一個家庭有父、有母、有子,卻同屬一個家庭——但這比喻很有斐羅波那異端的味道(三神論)。另有人以“角色身份”為喻︰一個人在平日是消防員、在周末是足球員、在周日是漁夫——這比喻又似乎有撒伯留異端的影子(一神三態)。

    要明了三位一體,必先留意三點︰一、人的語言有限。奧地利哲學家維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指出︰人的語言文字,連咖啡的味道也形容不出來!平常如咖啡的味道,人尚且未能描述透徹,何況三位一體?

    二、人的智能常識有限。“小小腦袋,如何盛載神的浩瀚?”我們說神“三位一體”,其實借用了“吊詭”(Paradox)的說法。按照《簡明牛津字典》解釋,“吊詭”就是“表面看似自相矛盾,背後卻可能合情合理”。科研出身的神學家麥格思舉出自然科學中的一項吊詭為例︰

    其中一個例子是光的性質。在二十世紀初葉,科學家證實光的性質“異乎尋常”——光的性質有時像周波(wave),有時卻又像粒子(particle)——但物質不可能又是周波、又是粒子,是截然不同的性質嘛!後來隨著量子論(quantumtheory)發展,科學家才明白上述“矛盾”並不關乎光的性質,之所以出現“矛盾”,並非因為人不懂得描述光的性質罷了——原來科學家對光的性質根本就未掌握透徹。

    麥格思的意思是︰人必須同時使用兩個“矛盾”的模型,才足以描述光的性質(描述神則需要同時使用三個矛盾的模型)。

    常人不需要懂得什麼是周波、粒子、量子論,也“知道”光是什麼。世上有光,我們才看得見眼前事物;我們工作、閱讀、寫作,都需要光;光從太陽發出,也從月亮映照出來;我們開啟電燈開關,就可以得著光。但如果我們是物理學家,就會有舉探索光的性質,就自然會把周波、粒子、量子論掛在口邊——可是普羅大眾根本不需要擁有光學知識,也可以一眼認出光的所在。

    我們不能充分了解三位一體教義,不等于三位一體教義沒有意義。正如我不明白電視機的運作原理,但我知道電視機熒幕背後其實大有道理——我不明白罷了。

    三、我們身處的世界有限,我們的心思亦有限。我覺得魯益師(C.S.Lewis)的話很有意思︰

    說到這里,我必須求你耐心審察我下面的論述。你知道我們在某一空間之內,可以向三個方向移動︰左右、前後、上下。任何移動軌跡不過是上述方向之一、之二、或三個方向的組合,這三個方向稱為三維空間。如果只限一維,就只能畫直線;增加一維,就能畫平面圖,譬如說,正方形就由四條直線組成;再加一維,就能得著立體,譬如說,正方體就是由六個正方形組成。

    你明白我要說什麼嗎?一維世界只有直線;二維世界也有直線,卻可以組成平面;三維世界有直線、有平面,而平面可以組成立體。換言之,當你從簡單層次向復雜層次邁進時,你不必摒棄較低層次的事物——那些事物仍在,只不過以全新的形式組合罷了,而這些組合方式,是你身處較低層次時無法想象得到的。

    基督徒的神觀也是樣道理︰人所在的層次不過是簡單、且不實在的現實層次!在人所在的層次,“一位”就是“一體”,“兩位”就是分開的“兩體”。正如在二維世界,一個正方形是一個圖形,兩個正方形是兩個分開的圖形。可是在神所在的層次,位格仍然存在,只不過以人想象不到的方式組合罷了。你會發現“三位”“一體”,正如一個正方體有六面,卻仍然是一個正方體。當然,我們實在想不通“一體”怎能有“三位”——如果神造人只有兩維思考的能力,我們也無法想得透“立體”的意思(但我們仍可以隱約推想得出“立體”的概念)。但我們如果肯努力思索,一個模糊、卻具啟發性的概念就出現了——世上有一位“超位格”的神!這概念不是人可以虛構出來的,但我們听到關乎這概念的事,卻又會覺得這概念絕非憑空捏造——因為這全新的概念與其它已知的概念緊扣呼應。

    你可能會問︰“如果人根本想不透‘三位一體’的神是怎麼一回事,那麼,談論神還有什麼意思?”問得好!談論神的確沒有什麼意思!重要的是你願不願意接受三一神賜你的新生命——你可以隨時接受這份禮物!你願意的話,現在就是機會。

    不關痛癢?

    三位一體教義是基督徒的信仰核心,因為三位一體教義可以幫助我們看清神的本性,並神如何與受造物交往。

    首先,三位一體教義讓我們知道神是自足的——神創造萬有並非出于需要。神的三個位格在創世前已經存在,他們在愛中連結,相知互通,不需要創造萬物也可以付出愛。

    其次,三位一體教義讓我們知道︰

    基督徒要表明自己的宗教經驗並對神的認識,就必須從神的三個位格逐一闡述。任何單一的意象、表義、模型,都不足以清楚表達神的實在。基督教的神觀,是三位一體的神觀——三個模型缺一不可︰第一個模型,是超然物外的神——萬有的創造主;第二個模型,是道成肉身的神——藉著耶穌基督向人啟示;第三個模型,是內住的神——遍存且運行在萬有當中。三位一體教義告訴我們︰如果要闡明那位叫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的神,就必須同時使用上述三個模型,任何單一模型都不足以描述基督徒與神相交的經驗。

    此外,唯有三一神可以滿足人類最深的心靈需要。有一位職業治療師,所接受的訓練,是人本主義的心理學訓練,她的心理學課本告訴她人類有三大心靈需要︰一、參考點(我是誰?我從哪里來?我要往哪里去?);二、楷模(例︰父母、師長);三、催化劑(例︰輔導員、小組)。這個職業治療師後來信了基督,發現神就是我們的參考點、耶穌就是我們的楷模、聖靈就是我們的催化劑——唯有三位一體的神可以滿足人類最深的心靈需要。

    神既是三位一體的神,我們深入探究神的本性,自然會觸及三位一體教義。事實上,幾乎每一項新約聖經教義(洗禮、恩典、救贖、揀選、倫理、敬拜、合一等等)都包含三位一體教義。我們要認識神,就必須以三位一體教義為指引。

    我想以一段經文作結——在以弗所書第三章使徒保羅為以弗所信徒禱告,求神叫他們被聖靈充滿。保羅的信息提及神的三個位格︰

    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里的力量剛強起來,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里,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于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14-19節)。

    人被聖靈充滿,就能經驗父神的實在。保羅的禱千對象,是那位創始成終的父神。保羅在羅馬書八章詳述了父神與聖靈的關系︰“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14-16節)

    人被聖靈充滿,就能感受基督的愛。保羅向父神祈求,“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里,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于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以弗所書3︰17-19)

    人被聖靈充滿,也就得著聖靈的能力。保羅祈求父神“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里的力量剛強起來”(16節)。主耶穌升天前所應許門徒的能力,就是這能力(徒1:8)。

    我們被聖靈充滿,就能經驗父神的實在、基督的愛、聖靈的能力——三者不可分割。保羅為以弗所信徒向神祈求的,是“他的靈”、“基督”、“神一切所充滿的”——是三而一、也是一而三。我們不能僅僅在頭腦上探究神,也要以心、以生命經驗神的實在。人被聖靈充滿,就能經驗三一神的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