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主光
問︰要怎樣信耶穌,才可以得救?
答︰神愛世人,甚至將 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他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為的是要大量拯救世人。既然如此,神救人的方法就不以難為人為目的,乃以盡可能救更多人為目的。然而,什麼方法能救更多人呢?神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人付出任何代價,只要人「肯相信耶穌」就可以了。「信」是最容易不過的方法,因為不是付出,而是接受;神知道,倘若神要求人付出什麼,總有一部份人無法付出的,所以神只要求人肯接受而已。正如聖經說︰「凡接待耶穌的(接待一詞在希臘原文是接受),就是信 名的人, 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或問,為什麼神要求人「信」?因為人本來看不見神,而「信」的意思就是在未看見的情況下肯承認是真實的,所以神要求人「信」,其實是要求人承認神愛世人的愛是真實的。就是這麼簡單的條件,神就滿足了,神就樂意拯救這樣的人了。人不用問,要怎樣信耶穌才可以得救,因為神要求的是最簡單不過的信心而已。不過,我們知道有不少想要利用基督教的人,以為假意相信就可以做基督徒。我們要對這樣的人說,你這樣的信心只不過是假意的,當然不能滿足神的要求。或問,怎樣的信才算是真心的信?答案是,以一些自然而真誠的行動來流露出自己的信心,不能單憑口講的信心。當我們看見一些人說自己已經信了耶穌,而他們的行為表現卻反映不出內心對神的愛慕和敬畏,我們就認為這是假信心而已。例如︰一個真心信耶穌的人怎可能仍然故意犯罪而半點懼怕神的心也沒有?一個人若信了耶穌,他怎可能又同時信仰別的宗教?一個人若以耶穌基督為復活的救主,他怎會怕死?一個人若肯定自己得永生,他怎會貪愛這個暫時的世界而不愛主?一個人知道神這麼愛他,他怎會不熱衷于讀聖經,想更多知道神是何等可愛?一個人相信主耶穌無條件地赦免了他的罪,他又怎會不肯原諒得罪自己的人?……請記取,我們不是說,若沒有好行為就不能得救,我們乃是說,若沒有表現自己真信心的行動,神是不會被假信心欺騙而拯救他的。
問︰我已經明白了福音,也沒有什麼問題了,但是我仍然感到不知怎樣信,不知怎樣才能接觸到神,怎辦?
答︰讀者你若真的明白福音,必定也能信福音。問題不在你有什麼異感才認為自己真的信了耶穌,乃在你肯不肯承認福音的內容是真實的。當你承認福音是真實的,你就已經信了耶穌。就像你明白一加一等于二,你又確實的知道這是無誤的,你就已經相信了一加一等于二一樣,你無須再等待什麼奇怪的感受才認為自己真正相信。要知道,不同的感受是隨著不同的認知而產生的。好比你接到銀行一封信,通知你,你有一位遠親匯了一筆很可觀的款項存入你的戶口,你知道這個事實之後,你很自然就會歡喜起來。你不會只「知道事實」而得不到獲得巨款的感受,以致你還要花時間去尋找得巨款的感受才能相信自己得到巨款。再舉例,你若接到一個不幸的消息,知道你有一位親人去世,你會很自然的難過起來。你不會只確認這個消息,還要等待一種感受才肯相信。人若明白什麼,確認什麼,就必同時有相應的感受,這是很自然的。除非他說謊,說自己明白了,其實還不明白。如今讀者你若真的明白了福音,也確認神這麼愛你,甚至將 的獨生兒子也賜給你,叫你不再為自己的罪落地獄,反而得著永生,在天家永遠成為神的兒女,享受永福,你怎會無動于衷,全無感受?不如說,閣下仍然未明白,仍然未確認福音,意思是說,閣下仍然未信耶穌。倘若閣下說︰「我確實已經明白了福音,但是我仍然不像某某基督徒信耶穌之時那麼感動!」這樣,問題就不同了,你是與人比較,以別人的感受模式來作為自己信耶穌的方程式,以為若非得著那人一樣的感受,就不等于信耶穌。其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信心程度、不同的受感動原因。有人犯了很大的罪,後來相信主耶穌赦免了他的罪,他就在這方面有特別強的感受;有人因為怕死,後來因為信了主,知道自己將來會復活,他就有極大的平安……讀者應當將福音的內容細心思想,然後問自己,我認同是真的嗎?若認同,就是信了福音,至于你的感受,也就隨著你認同的深淺程度而產生,只要你用心靈和誠實來回應福音的內容就是了。
問︰我有病,我可以求耶穌先醫好我的病才信耶穌嗎?
答︰不可以,因為神是造物主,是至高的神,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人要脅,為的是博取人對 的相信。讀者應該明白,你信耶穌,並沒有對耶穌作什麼重大的貢獻,以致耶穌非答應你的要求不可。其實你信耶穌,只不過代表你向耶穌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接受耶穌已經為你預備無條件的救恩而已。如今你這個罪人,怎能對耶穌說,除非你肯醫好我的病,否則我不會接受你給我無條件的救恩?好比一個乞兒,怎能對一個有錢人說,除非你肯送一間大屋給我,否則我不肯接受你施舍的冷飯菜汁?再者,我們若真的信耶穌,就當同時相信,即使耶穌叫我們病死,也是為要叫我們得永生而已。只有 才知道,醫好我們的病,對我們是不是一件好事。很可能 知道,醫好了我們的病,我們倒會變得更壞也未可料!我們既然相信耶穌能救我們的靈魂,叫我們得永生,就當同時相信,耶穌是主,耶穌有全權領導我們的人生,耶穌完全知道,醫好我們的病是否對我們有益。也許當你單純地相信耶穌之後,主耶穌會同時醫好你的病!?只要神喜悅你, 就會為你做任何對你有益的事。 若不喜悅你,你就是要脅 , 也不會答應你所祈求的。
問︰我已經決志信耶穌了,請問我還要做些什麼?
答︰你若真心相信耶穌,對于得救的問題來說,你什麼也不需要做了,你已經百份之百可以得救了。但是對于你得救後的義務和責任來說,當然為報答耶穌,你應該盡力去做任何可以討主喜悅的事。這不是說,你若不盡這些責任和義務,你就不能得救。例如,對于一個人在垂死邊緣時才決志信主,他根本沒有時間去做任何事,主耶穌怎會對他有任何要求呢?可是,如果一個人信了主,他又有足夠時間和機會去報答主,他卻完全不肯做,你想,他信主是真的嗎?當然不是。因此,一個真心信主的人必定樂于照聖經所吩咐的去做任何事,例如︰他會將偶像和假神丟棄;他會向自己得罪過的人道歉;他會向人作得救的見證;他會樂于接受浸禮,好向神、向人、向天使、向魔鬼見證自己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他會樂于常常聚會敬拜神;他會樂于閱讀聖經,好明白神的性情和神的計劃;他會借著禱告將任何心事告訴父神;他會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務求不羞辱神……
1。請問為什麼聖經以「信」與「不信」來斷定一個人得救與不能得救呢?憑這樣的條件來斷定,公平嗎?
答︰請不要誤會,聖經並不是說,「不信」的就要滅亡。聖經只是說,人犯了罪,就要因為罪而滅亡。只是,神愛世人,不願意任何人滅亡,所以就差遣 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降世,來為我們釘十字架,目的就是要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好叫我們得免這刑罰。這樣,你信不信耶穌釘十字架是代替你的罪受刑罰呢?你若不信,耶穌釘十字架受刑罰這件事,就與你無關了。于是,你就要為自己的罪,面對神的審判。你放心好了,神是公義的,你若沒有犯過罪,你就不需要因為罪而滅亡;你若犯了少許罪,就要因為這少許罪而受少許刑罰;你若犯了許多罪,你就要因為這許多罪,而受許多刑罰。請問,這樣公平不公平呢?相信你也會同意是公平的。只是有人不明白,因為不論犯少罪,多罪,都要受地獄永遠的刑罰。其實地獄的刑罰是永遠的,並不是因為我們的罪多或少的問題,而是因為我們的靈魂本不是屬于物質界的東西,有存在時間長短之分;我們的靈魂是屬于靈界的,是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所以人的靈魂和天使一樣,或存在于天上,或存在于地獄,都是永永遠遠的。但是,雖然所有罪人在地獄里都是永遠的,但各人受苦的輕重仍有分別。就如兩條永恆無窮盡那麼長的線,也可以有「粗」和「細」的分別一樣。大罪的人,在地獄里永遠受重的刑罰;小罪的人,在地獄里永遠受輕的刑罰,這就公平了。但那些肯信耶穌,讓耶穌替他受刑罰的人,不但不需要受任何刑罰,更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就成為神的兒女,在天上永遠享福了。
2。請問信了耶穌之後,要不要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事奉呢?如果沒有這些事奉,光是信耶穌,能否得救呢?若不能得救,那麼,得救豈不還要靠行為嗎?
答︰一個人真心信耶穌,就必得救了,他不需要做任何東西,或參與任何事奉。就如一個病重的人,在臨死之時,真心決志信主,他就得救了。你看,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臨死前才悔改信耶穌的那個強盜,主耶穌豈不是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要同我在樂園里了」嗎?他什麼都沒有做,主耶穌也沒有吩咐他做什麼。可是,請你用常理來想,你以為一個人說他願意信耶穌,但他明明有時間,有機會,也知道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是好的,卻是通通不願意,你認為他是真心信耶穌的嗎?當然不是吧!所以,我們不是說,信耶穌必須靠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事奉來得救,我們乃是說,我們必須靠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表現,來證明自己是真心信耶穌的。因為,祈禱並不是工作,而是作為神的兒女,向天父交談的必有表現;讀經也不是工作,乃是神兒女們想要深入認識神,知道 賜給我們什麼寶貴的應許的惟一途徑;聚會也不是工作,而是神兒女們敬拜天父,和學習彼此相愛必須的場合;奉獻也不是得救條件,乃是神兒女們感到有責任支持教會的運作,從而幫助更多人得救;傳福音更是這樣,自己靠恩典白白得救了,怎能看見自己的家人和好朋友滅亡,而不將免費的永遠救恩介紹給他們呢?所以一個真信主的人,會看祈禱、讀經、聚會、奉獻、傳福音…等是享受,是得賞賜的途徑,而不是得救的條件。
3。請問,只因為我不信耶穌,我完全沒有犯過罪,這樣就判定我不能得救,這樣判定合理嗎?公平嗎?
答︰請你放心好了,你若真的沒有犯過罪,公義的神絕對不會將你刑罰的。因此,我們相信夭折的嬰兒,是得救的。因為他們沒有犯過罪。聖經由頭到尾都一致地說︰「神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嬰兒沒有行為可言,當然不能定他們不能得救。至于「原罪」問題,那是天主教的說法而已。古代的天主教神學家,因為不明白「遺傳因子」或「DNA」的問題,只觀察到所有嬰兒都有父母犯罪的性情,長大後每一個嬰兒都犯罪,于是就認為嬰兒遺傳了父母的「原罪」,需要靠「聖水」灑在他們身上,叫他們靠洗禮得救。其實嬰兒的靈魂不是父母生的,乃是神所賜的(參傳道書十二章7節);然則,神怎會賜人有原罪的靈魂呢?這樣,「原罪」豈不是從神而來,神豈不是也有罪嗎?若說嬰兒的肉身有「原罪」,還說得過去,一來因為嬰兒的肉身是由父母所生,二來嬰兒的肉身會死,但嬰兒的靈魂是聖潔的,是無罪的,是可以得救的。所以,任何人,只要沒有罪,就不需要滅亡,乃是可以得救的。
4。請問,「信耶穌,得永生」的道理何在呢?「信佛拜佛就要滅亡」的道理又何在呢?這種思想,會不會挑啟宗教爭端呢?
答︰「信耶穌,得永生」是因為耶穌這樣告訴我們;要就是我們不信,當然不能靠耶穌得永生;要就是我們樂意相信,我們就可以靠耶穌得永生,這是最簡單不過的道理。至于「信佛拜佛就要滅亡」,當然在佛教看來,不會是這樣;但在基督教看來,確實是這樣,因為聖經說︰「除 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四章12節)反過來說,設若佛教相信︰「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句話在基督教看來,當然不是這樣。佛教也不會認為,「信基督,立地成佛」,因為在佛教看來,確實不是這樣。這樣,各有各的信仰,雖然彼此的信仰本來就不合,但從來沒有挑啟任何宗教爭端的可能。
5。請問,憑什麼斷定基督教的神,才是真神,別宗教所敬奉的神,就是假神呢?
答︰在基督徒來說,我們憑聖經知道,基督教的神才是真神;別的宗教所敬奉的,都是假神。在佛**來說,他們憑佛經知道,他們的神才是真神,別的宗教所敬奉的都是假神。所以,我們必須明白,各種宗教都是以自己的經典為根據,這是必然的事。不過,如果在一位沒有宗教的人士來看,情況就不應該是這樣了。我們必須站在「無宗教的立場」,將所有宗教的神,和關于這位神的道理來比較,看看那一個更合理,更實際叫人得救得福。如果從這樣的角度來想,筆者向讀者介紹,基督教的神真的是真神,因為 是「宇宙的造物主」,別宗教都沒有這樣宣稱。而且,基督教是世上最先進科學國家、最富強的國家、開最多大學中學的國家、……的宗教。而且,基督教在眾多宗教之中,是最愛研究真理,最愛講道理的宗教。
問︰為什麼全能的上帝會允許罪惡存在?基督教給我的答案常是︰上帝不要人做「機器人」,乃要人做個「有自由意志,能以選擇」的活人。但我的問題是,亞當和夏娃在吃禁果之前應該是沒有智慧的。那麼,神譴責他們接受魔鬼的誘惑,豈不是像譴責一個有自由選擇權,卻是無知的嬰兒、或弱智人士一樣無稽?這是不是像一個陷井?
答︰人有「自由意志」就有犯罪的可能,這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答案而已。其實神創造宇宙之時,早就定規這個宇宙是有開始,將來會結束的。這一點,「熱力學第二定律」和最近天文學上的「大爆炸論」都已經證實了。因此,宇宙和其中的萬物都是暫時的,必定會敗壞的,終有一天全然結束的。那麼,神創造這個暫時性的宇宙有什麼目的呢?聖經告訴我們,神創造目宇宙的就是要從這個必朽壞的物質界萬有中,拯救那些借著自由意志去揀選悔改歸向神的人,好領他們進入榮耀,就是永遠不會朽壞的天國,做神的兒女。因此,自由意志對于人類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沈中先生將我們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喻為嬰孩,或弱智人士,是不明白聖經。要知道,神在創世記第一二章既然七次說,「神看著是好的」,並且最後一次還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我們就可以想象,神創造的第一個男人和女人,必是最聰明的,最完全的。雖然他們在未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之前,沒有「善惡的知識」,但是基本知識是有的。例如,他們會明白何謂「善的後果是生」,「惡的後果是死」。神會告訴他們,那一條「蛇」原是犯了罪的天使,被神刑罰,摔了下來,所以要小心它。所以,當蛇引誘女人吃那禁果之時,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楮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4-5)或問,蛇怎知道這個秘密呢?就是因為神早就告訴女人,蛇原是犯罪的天使,被神打了下來才成為蛇的。所以女人就認為,蛇既然是從天上而來,它當然有可能知道這個秘密,也知道神不準人吃,是不想人像神那樣有智慧。所以,我們的始祖犯罪,是因為效法魔鬼,想要做神,想要像神一樣有智慧。吃那禁果只不過是加增他們對罪的知識而已。
問︰基督教「因信稱義」的道理似乎鼓勵人最好在死前才信基督。因為上天堂只要信,不需要行為。但是雅各書第二章卻又清楚地說明,「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就好象魔鬼也信,卻進不了天堂。
答︰「因信稱義」的道理,雖然表示任何人在死前都可以信,但任何人都沒有把握死前必定有機會可以信。就如許多人死于交通意外,死前的一秒鐘也想不到,下一秒鐘自己竟然會死的。再者,「因信稱義」的「信」,必須是屬于「真心的信」。人若想要利用神的恩慈,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以為可以一直犯罪,犯到臨死之前才信,那就不是「真心的信」了。無所不知的神是絕對知道每一個人的「信」,是否出于真誠的動機的。因此,聖經要求人要有「信心的行為」來證明人的信心是真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意思是說,沒有行為的信心,只是屬于理論上的信心,是未實踐出來的,是虛假的,是無效的。就如一個人去看醫生,他雖然說是信醫生,卻不肯吃醫生給他的藥物,他的信是永遠不能救他的。
問︰基督教常以名人的信仰來宣傳,是很不負責任的。我知道世界上有很多偉大的人物是基督徒,但同樣也有很多偉大的人物不是基督徒。常听見有人說,愛因斯坦也相信神的存在。我讀了一些愛因斯坦的親筆文章,發現愛因斯坦筆下的上帝,只不過是大自然的神秘代稱而已。
答︰基督教常引用名人的信仰來宣傳,當然有許多目的。我們並沒有說,因為有許多名人都相信神,于是神的存在就得到確實的證明了。這要看引用名人信仰的人,想要說些什麼道理。設曰,有人說︰「愛恩斯坦也相信有神,所以科學與信仰是沒有沖突的。」這有何不可?有人說︰「孫中山先生也是一個基督徒,所以基督教不可能是外國人的宗教。」這句話有什麼不對呢?有人說︰「牛頓也是一個非常熱心研究聖經的基督徒,所以聖經不是愚拙人才相信的書。」這句話有什麼問題呢?又有人說︰「十八和十九世紀,百份之九十的科學家是相信神的,所以相信有神並不是迷信。」這句話有什麼不合邏輯呢?先生如果不按個別例證來批評,只廣泛地表示「基督教常以名人的信仰來宣傳,是很不負責任的」,恐怕閣下這樣說,才是不負責任呢!我們不管愛恩斯坦筆下所表達的「上帝」,是不是「大自然的神秘代稱」,只要我們肯定,愛恩斯坦在其科學推論上,不能否定「上帝的存在」,反而表示「在大自然中,確實有神秘的現象,容許上帝的信仰不至沖突」,這就夠了。要知道,在論證之中,有「確證」,有「助證」,有「反證」…倘若基督教常用名人的信仰來作為一種「助證」,這有何不可呢?豈不知道,許多反對基督教的人也常常說︰「現今是科學倡明的時代,還信有神存在,那是多麼落後的思想啊!」所說的「科學倡明」,言下間,就是凡有科學頭腦的人,都不應該相信有神。這豈不是反過來,用許多不信的名人來否定基督教嗎?
問︰我對基督教最反感的一點是它強調人人都要對神絕對崇拜。我不明白為什麼這是必須的。如果我認為,宇宙的主宰不需要我對他贊美和崇拜(崇拜可能是奉承),他最在意我是否對他尊敬,和接受他的教誨而已,那麼請問我可不可以不參加主日崇拜?
答︰先生為何「最反感」人要敬拜神呢?無非是因為你有兩個「前設」錯誤了。第一個「前設」,是你在不自覺之中,先將神拉下來與你平等,才能對神作這樣「反感」的反應。不然,你為何不對你父親說︰「父親哪,我最反感是你要我孝順你,要我叫你做爸爸。」你向來沒有對父親反感,因為你從來不敢看自己與你父親是平輩,你知道他生你,養你,所以你敬重他,孝順他,是應該的。同樣,如果你肯承認神是造物主,是萬有的創造者,而你只不過是一塊塵土而已。你的地位低微到連看一看神也沒有資格。如今,你若肯悔改,靠著神兒子耶穌基督的寶血,你得免沉淪,反得永生,並且又得以升為天地間最高的受造之物,成為神的兒女,你竟認為敬拜神是「奉承」?是「反感」?你真是膽大包天,大逆不道,比侮辱你父母還要過份得多,對不對?第二個「前設」,就是你以為「崇拜」就等于「奉承」。你是一個有知識的人,「奉承」的意思是對另一個不配的人作出過份的討好,以求達到利益的目的。而「敬拜」的原意是”WORSHIP=WORTH+SHIP“,意思是將對方「配得」的歸還給他。因此,聖經指出,天上有二十四位長老(聖徒的代表),「俯伏在坐寶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永永遠遠的,又把他們的冠冕放在寶座前,說,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0-11)又敬拜耶穌基督,說︰「你『配』…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于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于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5︰8-10)請注意,神「配」受敬拜,因為他創造了萬物;耶穌基督「配」受敬拜,因為他為我們釘字架,用血買贖了我們歸神,因為我們原是魔鬼的奴隸。面對神和主耶穌的偉大,我們豈可以認為敬拜他是「奉承」和感到「反感」呢?
1.聖經中,耶穌教導那年輕的富人將他的財富分給窮人;雅各書提到”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這樣的標準,有幾多人能做得到?對許多做不到這兩點的基督徒來說,如此論斷別人,是否有點五十步笑百步?
答︰閣下的問題,前一半問得十分好。聖經中,難以做到的標準還有許多,例如︰「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里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路6︰29-30)……等。聖經這麼高的標準,就是神性情的標準。神不能降低自己的標準來就人。雖然這樣高的標準,許多人都感到難以做到,但是聖經仍然要求我們各人努力去達到這標準,這樣,一來使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感到自己是一個罪人,從而叫我們謙卑悔改;二來聖經要我們明白,人人都無法在神面前自救,乃需要耶穌基督來拯救我們,因為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聖經的高標準,不是要我們用來彼此論斷譏笑的,乃是要我們不斷向著這標準改進自己,好叫我們的道德水平漸漸提高,漸漸接近我們的天父,這原是一件好事,為什麼閣下要將之說成是「五十步笑百步呢?」雖然我們沒有一個人能達到聖經的標準,但我們卻因此非常佩服我們的神,我們的天父,這有什麼不好呢?再者,聖經的道理是說,我們雖然一生也不能「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但是,我們感謝天父,因為我們是他的兒女,我們的靈里頭「遺傳」了天父的性情,這性情能幫助我們漸漸的越來越像我們的天父。聖經不是說,我們要「完全像神一樣」,若是這樣,我們就絕望了,因為我們人類怎可能像神完全一樣呢?但我們靠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就在神眼中看為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了。
2.我看只有在亞非洲貧窮國家傳道的牧師,才有資格這樣評論別人。我對他們有一種復雜的感覺,一方面對他們傳達的信息,不知道是更多地安撫了我的心靈,還是麻痹了我的知覺;一方面又對他們無私地獻身的精神,感到由衷地尊敬,羨慕,甚至嫉妒。我參加過教會許多活動,最感動我,和印象最深的一次,便是觀看一位牧師的錄影片,他從美國到羅馬尼亞去,向一群中國大陸的生意人傳福音。我不是被福音感動,而是被這位牧師在那里艱苦工作,對他的理想追求而感動和落淚。
答︰先生,我希奇你只看見那位到非洲貧窮國家去傳道的牧師,並且因他的工作而受感動,你卻看不見在他背後推動他,感動他的那位神。好比你看見一只大船擱在岸上,你卻看不見曾經有大風吹逼它一樣。告訴你,如果沒有一位偉大的神存在,你所看見的,不應該是一位叫你感到非常敬佩的牧師,而是一個大傻瓜,大騙子。你怎麼知道那位牧師有「無私地獻身的精神」?你怎麼會感到「由衷地尊敬,羨慕,甚至嫉妒」呢?難道你不是看見他到非洲去,傳講那些你一向認為鄙視的福音嗎?你不會被福音感動而流淚,他卻會;他被福音推動,然後你感到他推動你,你卻說,福音是「麻痹了我的知覺」的。看來,你不是在敬佩他,羨慕他,你只不過是在諷刺他而已。除非,你里頭有一股「自尊心作祟」,叫你明明佩服福音,你卻硬說福音「麻痹了你的知覺」。你實在應該謙卑下來,承認你對神的不敬,和你的自大,因為神在宇宙中看你,比你在地上看一只蟑螂還要小得多。蟑螂從來不敢在人面前自大,你卻在宇宙的造物主面前自大狂妄,你這樣的態度,休想能明白福音的奧秘。主耶穌說︰「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路10:22)所以,你不認識神,因為主不願意指示你,你就是窮一生的力量,也永遠不能明白神。
3.道德的標準是無法定義的,我想道德標準之所以沒有成為法律的一部分,便是因為它難以定義。事實上要給法律下定義,已經是何其難了。我倒相信世界上大部分道德問題,應該是把握分寸,就事論事,而不是一刀切的。也許一個人行為處事能多為別人著想,能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就很不錯了。
答︰閣下認為「道德標準無法定義」,這句話不但代表你內心的「放縱主義」,更反映你內心認為,一切法律都是無意義的,因為世上任何一個國家所定的法律,正是為道德下一個定義。不錯,世上許多國家的法律常常更改,這個國家與那個國家的法律也不同,但是,在一個國家里,法律之所以為某種道德下定義,其意義就是「一刀切」──劃一和公平的標準。倘若法律不應「一刀切」,然則你有你的法律,我有我的法律嗎?法官憑何標準來審判犯人呢?法官可以憑一個標準審判這個犯人,又憑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標準來審判另一個犯人嗎?告訴你,人類最早的道德標準就是造物主,就是神自己。因為 創造了人類, 當然是最高的道德標準,因此 有權審判任何人,和報應他們。我們中國古代漸漸離開神,改以「天」為道德標準,故此就有「傷天害理」,「得罪了天」的說法。後來進化論漸漸抬頭,人們也漸漸趨向無神主義和唯物主義,于是道德才失去標準,改為「對社會有害與無害」為標準。雖然如此,人們還是有標準,絕對不像閣下所說,「道德標準無法定義」。閣下認為,「一個人行為處事能多為別人著想,能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就很不錯了」,這是閣下定的標準?「多」為別人著想,應該多到怎樣的程度呢?願意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應該是多少部分呢?閣下有標準,卻又難以定下標準,因為閣下不肯在「為我們犧牲自己生命的耶穌基督」面前謙卑下來,承認 才是標準。
4.世界上最不道德的是什麼?是戰爭、疾病、災害、事故、地震、饑荒、貧窮、天生不健康的嬰兒?而如果有一個能制止這一切的人存在, 卻對這一切無動于衷,我們當然就要譴責 無動于衷為不道德。但是,一旦這個人換成是神之時, 的無動于衷為何不受譴責,反而被看作高深莫測,和作別有安排?
答︰首先閣下不應將「不幸事件」,當為「不道德事件」。「疾病、災害、事故、地震、饑荒、貧窮、天生不健康的嬰兒」都屬「不幸事件」,因為有人破壞了某種系統之時,在系統之下的人,就變成「不幸」了。至于「戰爭」,閣下應該介定是「侵略戰爭」,還是「自衛戰爭」,不然就與道德無關了。閣下認為,如果神有能力制止這一切發生,而神無動于衷,神就是不道德了。閣下的話,有部分很有理由,但另一部份就很沒有理由了。因為閣下沒有界定神在何事上,能制止不道德的事而不肯制止,卻硬說神不道德。聖經中布滿了神制止不道德事件的事例,為何要硬說神不制止呢?例如,在「巴別塔」,神以變亂人的口音來制止人犯罪;在所多瑪和俄摩拉,神以天火來制止人犯同性戀的罪;在挪亞時代,神以洪水來制止人終日思想惡事的罪;到世界末日之時,聖經說︰「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顯露出來。……現在你們也知道那攔阻它的是什麼、是叫它到了的時候、才可以顯露。」(帖後2︰3-6)意思是,神在歷史上一直制止那大罪人顯露出來,直到世界末日才讓它顯露,促成世界末日,好結束世界的罪惡。這樣,你怎知神沒有制止?你為什麼不想到,在全能的神來說,如果 要制止一切不道德的「人禍」發生,就等于控制了人類的自由意志,人變成沒有犯罪可能的傀儡呢?如果 要制止一切「天災」發生,一切自然界的事物,就會變成靜止而無任何活動的可能呢?先生不要以為,凡是你認為不幸的事,都是神不道德的事;凡是你認為不道德的事,都是神有責任制止的事;凡是你想不通的事,都是證明神沒有盡責任的事……,這樣,你就比神還要高,能力還要大了。
問︰基督教常常要人認罪悔改,如果我有罪,警察早就逮捕我了,我何來有罪?
答︰請問閣下有沒有隨處丟垃圾?有沒有不按交通規則過馬路?有沒有超速駕駛?倘若你有,警察已經可以逮捕你了,只不過你幸運,你沒有遇上警察!事實上,說自己沒有罪的人,其心理是將自己與「比自己更壞的人」比較,這樣、他就是世上第二最壞的人,他還是感到自己無罪,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壞;如果他將自己與「比自己更好的人」比較,他就是全世界第二最好的人,他還會感受到自己不夠好,因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好。基督教之所以常常要人認罪悔改,因為︰1)基督教傳講一位「至善的神」,人們總以為所有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其實他們忽略了一些導人向罪的「邪教」,就如撒但會,他們除了殺人獻祭之外,還教人恨,貪,淫,惡,毒等等,再者、縱使大部份的宗教都有導人向善的成分,但決不是每一個宗教都導人向「至善」,基督教因為導人向「至善」才要求人認罪悔改,但這樣的要求,竟然成為閣下討厭的地方嗎?2)基督教所信的神既然是「至善的神」, 所居住的天堂就必然是至聖的,不容許半點罪惡在 面前存留的,這樣、 當然要人常常認罪悔改,才可以讓人進入 居住的天堂!倘若閣下進入閣下自己開辦的天堂,那麼,閣下就隨閣下的便,認不認罪也無關重要了,但如果閣下要進入這位至聖的神居住的天堂,閣下就不能不滿足這位神的要求,認罪悔改,離開罪惡了;3)基督教的信仰不是說,有一點點罪的人都不能上天堂,若是這樣,世上根本就沒有人有資格;感謝神, 乃是說、凡有罪的,可以向至聖的神認罪,神雖然是至聖至善, 也是至慈愛,于是神就用 兒子耶穌基督的血洗干淨我們的罪,使我們變成聖潔,像 聖潔一樣,這樣、我們就有資格進入至聖的神所居住的天堂了;3)人若不肯認罪,並不是因為他沒有罪,乃是因為他說謊和驕傲,不肯正視自己犯罪的事實,又不肯正視神有權審問他,這樣的人,神看為最憎惡的;反之、一個人雖然犯了許多的罪,但他若肯真心認罪悔改,這一點誠實,在神看來是最美的,神就認為讓這樣的人可以上天堂與 同住,好過讓那些驕傲說謊的「好人」同住,這豈不是可以理解的嗎?一個肯認罪的人,就是一個會欣賞神赦罪恩典的人,也是一個存心向善的人;但一個驕傲說謊的「好人」,就是只會欣賞自己,不但神來管束他的人,而且他的心一直向著惡還不能自醒,可見他對善的標準十分低,這樣的人怎樣得神的喜悅呢?
問︰究竟基督教如何定義「罪」?為什麼有許多人以為是娛樂的玩意,基督教偏偏就看為罪?
答︰讀者家中有一部電視機嗎?有一天,你的電視機壞了,你拿回原廠修理,因為你的電視機還在保養期內。可是原廠的工程師問你一個問題,你到底每次怎樣開電視的?你說︰「我認為什麼電壓都可以吧,所以我將家中電爐二百二十伏電壓的電源接上去,誰知就壞了!」那位工程師對你說︰「你沒有看說明書的嗎?我們早就在說明書中警告過,只能用一百一十伏電壓的電流,千萬不要用二百二十伏電流,不然就會將里面的機件燒毀了。所以這是你的錯,我們不能給你保養,如果是我們制造的機件不好,那是我們的錯,我們才給你保養。」于是你就不服氣了,你堅持說︰「為什麼一定要照你們所規定的電壓?我認為什麼電壓也可以,你們就偏偏與我們作對。」那位工程師立即對你說︰「你真是一個不講理的人,電視機是我們造的,當然就照我們的規定!如果要照你所認為的,你為什麼不自己造一部電視機?」讀者要明白,基督教強調萬有都是神創造的,神不但創造萬有,也創造了「善」和「惡」的標準,違反神創造的標準就是罪。一如神創造了電力,違反電的律,你就會電死一樣。神創造男與女結合生子,如果男硬要與男結合為夫婦,在神看來就是「罪」。地上的政府可以更改律法,將許多以往看為罪的事加以合法化,但地上的政府不能改變男人只能與女人結合的生理事實,因此,同性戀在神看來還是「罪」!神定規「一夫一妻」制度,神定規人「要孝順父母」,神定規許多事與物,包括自然律,生理結構等等,違反這些自然律和生理結構,就如違反電壓的定律一樣,結局就是被電死;但違反神所定的道德定律者,其結局就是遭到神在來世的審判,最後也是死,而且是永死。
問︰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我不服,為什麼犯一點點罪也要死這麼嚴厲?
答︰讀者可以放心,聖經有幾十處經文說︰「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這句話的意思是神所判的刑罰也有輕重之分的;犯罪重的,受重的刑罰;犯罪輕的,受輕的刑罰,因為神是公義的。至于「死」,那是因為人們誤解了「死亡」的定義,以為「死亡」就是身體機能嚴重敗壞,不能再生存下去,永遠消滅的意思。其實他們忽略了神所注重的「靈性上的死」,肉體的死反而不是最嚴重,因為凡屬物質的,都是暫時的,所以屬物質的身體是必壞的、必死的。但人的靈魂卻是永恆的,因為不受物質界敗壞的定律所轄制,所以「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句話乃是指罪人的靈魂永遠與神隔開。根據神警告始祖亞當不可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的話,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而亞當吃的那日肉身並沒有死,只見他立即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所以我們領會這樣的隔開,就是神所說的「死」了。因此,「罪的工價乃是與神隔開」,這樣就听來合理得多了。我們要明白,神既然是至聖的神, 絕對不能將自己聖潔的程度降低一點來遷就犯一點點罪的人,因此神只能將他們趕出去離開自己的面。神又是生命的根源,離開神的人,就像樹枝被折下來,離開了樹干一樣,只能「死居余氣」,遲早是必死的。神不願意我們死,所以不願意我們離開 ,所以神要我們悔改,好從 的恩典中得永生。
1。基督教朋友說︰人類有原罪,是因為亞當和夏娃犯了罪。我們的老祖宗本是好的,但被萬惡的「蛇」引誘,而吃了禁果,才變成罪人。但那棵禁果樹是神放在那里的,那蛇也是神安排去誘惑夏娃的,而且神早就預知夏娃會受誘惑,這豈不證明,是神設一個陷阱,來陷害夏娃嗎?為什麼夏娃反成了罪人呢?
答︰首先,「原罪」只不過是古代一位教父奧古斯丁所創出來的名詞而已,這名詞被誤解了,造成天主教一千多二千年來走偏差的因素。因為天主教認為人生出來就有了原罪,所以必須用嬰兒洗禮來救這嬰兒。結果變成,救恩不在信心和神的恩典,乃在「聖禮」和主持聖禮的「祭司」。其實,所謂「原罪」,只不過是遺傳于嬰兒肉體的「遺傳因子」而已。嬰兒的靈魂原是從神而來的,所以神稱為「萬靈之父」(來12:9)。神不可能有罪,所以人出生時的靈魂也是無罪的,用不著嬰兒洗禮來救人的靈魂。不過,如果嬰兒漸漸長大,他會用自己的「主意」,犯第一件罪之時,因為「主意」出于人的靈魂,于是人的靈魂才有了罪。不錯,我們的老祖宗本是好的,是「蛇」引誘他們,他們才犯罪,變成罪人。但是,罪不是從蛇來的,也不是從禁果來的。罪乃是從人濫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而產生的。如正雅各書指出︰「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這里所說的「私欲」,英文是”desire“,意思應該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要求」,這種「發自內心的要求」在沒有受到任何因素左右的狀態下,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因此,當人內心要作出一種要求,而不服在神的勸告之下,那就是「濫用自由意志」,罪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形成的。再者,那分辨善惡樹的果子原是好的,因為創世記第一章六次說明︰「神看著是好的。」第七次甚至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4,10,12,18,21,25,31)只要亞當和夏娃肯听話,暫時不吃,等他們與神相交,建立了足夠的「自制能力」,那時他們就可以吃那果子了,因為他們知道「善」,能夠自制去行,知道「罪」,也能夠自制不去行。人若未建立足夠的自制能力而吃,結果就是落在羅馬書第七章所形容的痛苦中,說︰「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8-19)不錯,神早就知道亞當夏娃會吃那果子而犯罪,他仍然造那果子和蛇,正如神早就知道將來會有人溺死,他還是造海,他知道會有人跌死,他仍然造山崖一樣。人要自己付上不听神勸告的責任,不能將責任歸咎于創造萬物的神身上。其實,神雖然知道人會犯罪,但神從永恆的角度來看,他同時知道,他能從犯罪的人中,拯救那些肯悔改信他的人,造成天上的新耶路撒冷聖城,這才是神真正的創造目的。其他萬有,都只不過是暫時借用的事物而已。筆者要說的是,神創造天使、宇宙萬有和世人,到最後,還是證明神的創造計劃是成功的,因為將神的榮耀彰顯無遺。
2。那時,神與亞當和夏娃同在,然而,亞當和夏娃還是會墮落。那麼,將來基督徒上了天堂,再次有神的同在,基督徒會不會再次有機會墮落呢?如果有機會,那就是耶穌的救贖不夠徹底了。如果不會再有墮落的可能,那麼亞當和夏娃為什麼會墮落呢?
答︰我們在上文已經說明了,人犯罪墮落的原因,不是因為蛇,也不是因為禁果,更不會是因為神同在,而保護不周,而是因為人濫用人自己的「自由意志」。這「自由意志」是神賜給人類和天使的,其他一切受造之物都沒有這樣的「自由意志」。這「自由意志」非常寶貴,因為沒有它,人和天使贊美神,是毫無意思的,其實是神在贊美自己才對,因為人和天使都只不過像傀儡,完全受神的控制。因此,神賜人和天使有「自由意志」,好叫人贊美神,愛神,榮耀神,順服神,都是出于甘心,于是神的偉大和榮耀,就是真實的了。所以,神同在並不保證人不犯罪,相反,因為神要尊重他賜給人的自由意志,所以神即使同在,看見人決意要犯罪,他還是不加以干涉。神是全能的,如果神加以干涉,人就絕對不會有犯罪的可能,人的「自由意志」就被破壞了。再者,如果神加以干涉,而人仍然會犯罪的話,那就是神干涉不周,是神的無能,和神的過失了。為此,神從來不左右人犯罪的意願,只在人的旁邊感動人,加人智慧,叫人不要中魔鬼的詭計而已。可是,將來我們上到天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我們因信都稱為「在基督里的人」,基督的死,成了我們的死,我們就不再死;基督的復活,也成了我們的復活;基督能夠不犯罪的生命,也成了我們的生命;基督永不犯罪墮落,我們也能永遠不犯罪和墮落。所以,我們將來在天上不會墮落,不但是因為神的同在,更重要的,是因為神和基督導成為我們里面的意願,成為我們的生命。我們與父神和基督,合而為一,永不分開。
3。這蛇和天使長撒旦是什麼關系?撒旦與神同在,結果撒但也墮落了,這是否可以說,與神同在,仍不能保證不墮落?到底罪是從蛇而來,還是從神而來呢?
答︰撒但原是一位天使長,名叫「路西弗」,意思是「明亮之星」(賽14:12)。但他犯罪,想要「升上去與至上者同等」(賽14:14),意思是想要做神,結果被神打了下來,因而得「撒但」的名稱,意思是「敵擋者」。撒但不服神不準他做神,所以要制造各樣的假宗教、假神明、虛假的神跡奇事,為要迷惑地上的人,叫他們跟隨他,拜他為神。我們在上文已經解釋過了,罪是從人或天使濫用自由意志而來,罪不是神造的。但是,因為魔鬼撒但第一個犯罪,而他又在歷史上竭盡所能的去引誘人犯罪,所以,罪也可以說是從魔鬼而來。然而,全能的神能夠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魔鬼和罪人都不知不覺地成就神的旨意和計劃,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所以,人才誤會神制造出罪來。其實,神不是制造出罪來,乃是利用犯罪的人和天使來達成他的計劃,顯出神的智慧真是無與倫比。
問︰基督教贊成「宗教和平」嗎?
答︰按「宗教和平」,亦即是「信仰自由」,是從西方社會的「宗教改革運動」開始的。從前歐洲各國都有國教主義,國家只容許一個合法的宗教信仰,凡不肯信仰國家指定的宗教信仰,就要坐牢,甚至要死。歐洲有千多年落在黑暗時代里,所謂「黑暗時代」,就是整個歐洲以天主教為國教,天主教藉國教的勢力,利用歐洲列國聯盟所賦與的權力,**和殺死千千萬萬不同意天主教信仰的人,凡起來鼓吹宗教改革者,更是如此。及至公元一五一七,馬丁路得出來提出改革之後,歐洲列國中,不少國家因為不滿天主教殘忍殺害異己,于是起來支持馬丁路得,與天主教打了一場三十年戰爭,使歐洲大部份男子幾近死光,雙方才不得已,簽定「信仰自由」。因此、「信仰自由」或「宗教和平」實在是由基督教發起的。然而、我們贊成「宗教自由」,意思謂「各人有自由去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信仰」,並不等于「我們贊同所有信仰都應該不顧彼此之間的不同點和矛盾地方而進行合一」,這是不合邏輯的,是不智的,此舉勢必引致另一場大屠殺。我們知道,「宗教大合一運動」已經進行了百年之久,到了一九九四年,「聯合國」決議邀請美國三藩市一位聖公會主教REV.WILLIAMSWING代為發動「宗教大合一與公元二千運動」,為要成立一個「聯合宗教」,與「聯合國」形成比對,統治全世界。他們邀請了世上數百個宗教聯合開了許多個會議,並且定妥推動大合一運動的行事歷,又訂定了憲章,預算到公元二千年六月就全面實行「宗教大合一運動」,在世界各大城市進行****。這運動美其名是鼓吹「宗教和平」,指出現今世上大部份戰爭都不再是為地土和政治問題,而是為不同的宗教信仰問題,所以他們成立「聯合宗教會議」,讓各個不同的宗教有機會彼此對話,謀求永久性世界和平。我們卻擔心,這個勢力將來會藉「危害世界和平」的罪名逼害「反對大合大運動份子」,而且根據聖經預言,到了末世之時,有一個卑鄙小人會起來自稱是「基督」(相信是代表想要統治世界的政治強人),進行大欺騙,大迷惑;他聯同一個更卑鄙的小人,聖經稱之為「假先知」(相信是代表想要統治世界的宗教領袖),藉虛假的神跡奇事來迷惑普天下的人,要人支持他們所共同推動的「聯合政治」和「聯合宗教」,說是為要謀取「世界和平」;聖經指出、這二人要殺害極多基督徒來達成他們的運動。筆者在此先加以聲明,基督教極其贊成「宗教和平」,但基督教也極其反對「宗教合一」,兩者絕不能混為一談。前者是讓人人都有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宗教,因此、給與人們有充份的分辨自由,宗教批評自由,辯論自由,贊成和反對自由,叫人人都能憑充份的自由找到真神和真救法;後者卻完全不顧彼此極大的不同點,硬要將各種不同的宗教合在一起,在邏輯上矛盾,在真理上矛盾,在教義上矛盾,在自由上矛盾,因此我們認為此舉反而握殺了各人選擇的自由。
問︰听說基督教的神是博愛的, 愛世人,甚至將 的獨生子也賜給世人,作世人的救主,然則、基督教怎會反對宗教大合一運動呢?基督教為什麼一天到晚針對人的罪,針對別人的錯誤呢?
答︰不錯、神愛世人,甚至將 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他們釘十字架,付清了罪債,叫一切信 的,都可以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然而、讀者知道為什麼神的獨生子要死才能拯救世人呢?那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才到世上來為人死,為人還清了罪債。這是說、神雖然是博愛的,但 的博愛絕對不是糊涂的愛,絕對不會連罪惡也愛,因為 除了是一位「博愛」的神之外, 還是一位「公義」的神;神愛要 赦免人的罪,但神的公義也要 追討人的罪,凡不肯「認罪悔改」的人,神的愛就沒有辦法臨到他們身上。因此、基督教針對人的罪,針對人的錯誤,並不是不愛人,反之、正是因為愛人,才提醒人不要犯罪;人若拒絕這樣的提醒,就是拒絕神的愛,結局就是不能逃避神公義的審判和刑罰。讀者不要以為任由人犯罪的神才真正是博愛的神,好比一個自稱是高舉「自由的政府」,絕對不可能任由人有殺人的自由,有侵奪別人自由的自由,若不然、這個所謂「自由的政府」其實是最沒有自由的政府了。神針對人的罪,也針對人的錯,「罪」與「錯」就是構成「假宗教」的主因,因此、神也針對「假宗教」。筆者要對那些盲目地贊成「宗教大合一運動」,或鼓吹「所有宗教均平等」的人質問︰「你也贊成導人向惡的『撒但教』嗎?」也許你會說︰「導人向惡的宗教當然不贊成!」再問︰「那麼一半導人向惡,一半導人向善的宗教,你贊成嗎?」你必然會說︰「世上絕大部份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至于導人向善的程度不同,那是難免的了!總之、凡是向惡的,我們就不贊成;凡是向善的,我們就贊成!」親愛的朋友,倘若你的意見真是這樣,你就是在打自己咀巴了,因為你怎樣分辨一個宗教「導人向善」,一個宗教「導人向惡」呢?你這種分辨,豈不是在批評,在針對錯與對,在作某種程度的反對嗎?你能不能說、不論善惡,只是是宗教,你全部都贊成呢?神愛世人,但神不是一個糊涂神,神還要人悔改離開罪惡才能愛他們,只有不明白道理的人才認為基督教的神不應針對別人的罪,不應批評別人的對與錯。
問︰其實愛世人的造物主,可能在不同文化的國家地區降世,變成不同的救主,造成不同的宗教,何必那麼心胸窄,認為別的宗教不能得救?
答︰倘若有人真的能證明神曾降世在不同的國家,造成不同的宗教,那就真的是最好不過的了。但是、倘若這個意念,只不過是人為的意念,想要藉「宗教大合一運動」來達成某一些人的私心,謀取領導世界的高位,這又怎樣呢?這樣,我們會不會出賣了自己的神和信仰來促成一些罪大惡極的人的野心呢?要知道、倘若「同一位神」降世在不同的國家,造成不同的宗教,這些宗教的名稱可以不同,但對「宇宙的來源」、「善罪的看法」、「救人的條件」、「神自己本性的形容」、「末世的觀念」、「天堂和地獄的啟示」、「人的今生和來生觀」等等,必須「完全相同」,不然、我們怎知是出自「同一位神」呢?設若這些不同點,都是人為的錯,歷史的錯,傳統的錯,某些不良份子故意造成的錯;那麼、我們若不分辨,就照這些錯來信,我們會得救嗎?你怎知道神不介意人將這些信仰觀念改變了,還會悅納人上天堂呢?現今基督教聖經的神說「在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回教的可蘭經說「只有阿拉才是真神」,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說「宇宙間根本就沒有神,都是人藉修道而成佛而已」,請問那一個對?你的良知和智能準許你說「以上這三個意見都是對的」嗎?
問︰摩西是法西斯的先驅。所謂”promisedland“就是最早的侵略理論。殺人放火也不妨,可以掠奪婦女,殺了男丁。在更古老的佛經上從來就找不到對戰爭的美化和歌頌,找不到什麼”holywar“的概念!
答︰先生所問的,想必是記載于聖經約書亞記,針對神答應將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的事跡。神吩咐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去攻打迦南地各國,奪取他們的地成為自己的地。但先生這樣問,如果只將這段歷史當作「無神論」的歷史,就問得對了,以色列人攻打迦南地確實是一種「侵略」。可是,如果先生是以宗教立場來質問神,為什麼這樣對待迦南人,盧先就對神不公平了,因為先生沒有考慮到神本是「造物主」,是全人類的「審判者」。要知道,神有能力創造人,也有權柄毀滅人。當挪亞時代,全人類都犯了罪,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地上滿了**,神就用洪水來將他們消滅。後來神見迦南人全部都敗壞了,就將他們交給以色列人,將他們消滅。我們從聖經的預言知道,將來世界末日之來臨,也是因為人類的罪達到滿貫的地步,神就結束這個世界,將全人類消滅。以上三種人都是被神消滅,在神看來都是一樣。其實將來的世界末日,神消滅人類的方式卻是借著人類自己發動的核子戰爭來進行自我消滅。神消滅一個人、叫他病死,與消滅全人類,讓全人類在罪中自相殘殺,兩者都是出于神。但審判人的神喜歡以什麼方式來對待惡人,我們怎能過問?其實按聖經的觀點,人類怎樣死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死後怎樣受審判。到那時,神以永刑報應惡人,卻以永生來賞賜義人,那才顯出神的公平。先生只以今世自己想不通的現象來評論神,卻又不肯尊神為審判者,不肯考慮神在來世才作公平的審判,所以想不通。
問︰宗教最主要的任務,是提供對人類存在的本質、靈魂從哪兒來、死後往哪兒去等等重大問題的解釋,而在這個方面,基督教是驚人的淺薄。福音書里似乎從來就沒有涉及每個人的靈魂是怎麼制造出來的,死後又上哪兒去的問題,只有一個模模糊糊的”末日審判“。
答︰先生知道宗教最主要的任務是為解釋靈魂的問題,就應當按靈魂的永恆關系來思想聖經的問題才對。先生顯然對這方面未能慎思熟慮,很明顯沒有好好地將聖經看一遍,竟然指摘「基督教是驚人的淺薄。福音書里似乎從來就沒有涉及每個人的靈魂是怎麼制造出來的,死後又上哪兒去的問題。」要知道,新約四本福音書都是記載主耶穌在世時的生平事跡,聖經是不能斷章取義的,乃要連同全部聖經六十六卷書來一並解才取得合理的答案。就單以四本福音書來說,里面談及靈魂和將來靈魂的去處——天堂與地獄的經文也不少。綜合其他經文,我們清清楚楚地知道,人的靈魂原從神而來,所以神稱為「萬靈之父」(來12:9)。摩西在著名的詩篇九十篇里說︰「主阿,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你使人(的肉體)歸于塵土,說,你們世人(的靈魂)要歸回。」聖經甚至指出,「萬有本于 (神),倚靠 ,歸于 ,願榮耀歸給 ,直到永遠,阿們。」(羅11:36)。先生對靈魂的問題既然是門外漢,就當謙卑,以禮貌一點的態度來請教別人,不應以鄙視的態度來譏笑聖經,好象自古以來所有基督徒都是愚人,而你稍微一想,就想出聖經中的「大漏洞」,是所有基督徒都從來沒有想過似的。你是有識之士,你自己的智慧常識也會告訴你,這樣的態度絕對不是能以找到真理答案的態度。遠志明先生在電郵中勸告你的話很對,他說︰第一,人總是要死的。第二,人對神(有限者對無限者)的認識永遠是有限的。第三,不管人怎樣背離神、否認神甚至無意識地(因為不曉得)褻瀆神,神總是「等待著每一個人的皈依」。第四,理性是不能達到信仰的。理性在信仰面前「有理」(自以為)卻「無力」,信仰在理性面前常常是「有理」卻「有力」。我了解遠志明先生的意思,因為你既是一個生命有限的人,你的理性有限,你所知道的自然也有限。在你想不通的事物,在別人未必想不通,何況在神呢?只是神不會斤斤計較,你這樣譏笑神,但神仍然「等待著你和每一個人皈依」。
問︰民間流傳的死後下地獄或上天堂,其實在《聖經》里找不到有關的論述,這一點「耶和華見證人」的出版物早就指出來了。
答︰「地獄」一詞在聖經中又以「永刑」、「第二次的」、「硫磺火湖」、「外面黑暗的地方」、「滅亡」、「沉淪」等方式記載。按我們的中文聖經,「地獄」一詞出現過十三次,「永刑」或「永火」出現過五次,「火湖」出現過六次,「外面黑暗的地方」兩次,「滅亡」或「沉淪」十四次。此外,聖經還有很多經文以神忿怒的報應,神公義的審判方式等來表達,怎可能說找不到有關的論述呢?至于「天堂」,中文聖經雖然只有兩次出現過,但聖經以「天上」、「神的帳幕」、「神的寶座前」、「永生」、「愛子的國」、主耶穌所說的「我父的家里」、「新耶路撒冷」、「天國」、「樂園」、「神住的地方」、「不能朽壞的地方」、「天上的榮耀」……等方式來表達,都是多得不可勝數,怎能說找不到有關的論述呢?先生不信聖經,倒找個基督教認為是「異端」的耶和華見證人會的錯謬理論來辯駁,是不通達的。要知道,耶和華見證人會之所以認為不會有地獄永刑,一則認為「地獄」一詞的希臘原文原是指耶路撒冷城郊的垃圾池「欣嫩子谷」,二則他們認為神既然是慈愛的,怎可能會創造一個永遠受苦的地獄來焚燒人,自己好象在那里欣賞一般?他們不明白「欣嫩子谷」只不過是主耶穌借用來形容的詞句,意思是當人個人犯了罪,在審判人的神看來等于變成了「無用的人」,像垃圾一樣「無用」,結局只有丟棄焚燒。但屬于物質的身體可以焚燒而不存在,屬于非物質的靈魂是不可能因為焚燒而不存在的,結果就只有永遠在地獄受苦了。設若神網開一面,容許所有罪人都上天堂算了,你想罪人的反應怎樣呢?他們必會大叫「我們怕上天堂,比怕地獄更甚」,因為聖經指出,神是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的,罪人如果與神同住,就好比我們移民到太陽去一樣痛苦了。
一。基督教講博愛,但又說神是可怕的神,是否會有矛盾?
答︰基督教講博愛,因為神是愛,並且不分猶太人,或任何國籍的人,也不分膚色,社會地位,甚至大小罪人。而且神愛人,要救人,並不要求人付什麼代價。神像一位父親一樣,只要我們肯承認自己的罪,全心歸向 ,相信 , 就樂意收納我們。這是任何宗教都不及的。因為所有宗教;都要人用功德,用苦行,用祭物,來換取上天堂或減刑罰的條件,只有基督教的神像一個慈祥的父親一樣,原諒表示知錯而悔改的兒女。但是,我們要明白,神雖是博愛的,卻不是糊涂的,不公義的,不合理的神,因為神知道,所有罪都必須受刑罰,神絕對不能隨便說赦免人的罪而不加追究,就如我們的孩子不乖,開車踫壞了別人的房子,孩子雖然認錯了,但誰來付出代價替別人的房子修補呢?還不是做父親的出錢來付這樣的代價嗎?任何罪都造成某方面的破壞,正如聖經指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一樣,人的罪破壞了神的榮耀。這樣,誰來補償呢?誰來接受罪的刑罰呢?為此,神差派 的兒子耶穌降世,為我們的罪受罰受死,這樣,我們的罪才可以得著真實的赦免,因此我們信耶穌,是相信耶穌替我們的罪受罰,我們的罪就得到赦免。倘若我們不肯悔改信耶穌,我們就要自己來承擔刑罰,面對神的刑罰,那時神就是一位可怕的神了,因為我們拒絕了 的慈愛,認為自己不怕神的刑罰。當然,如果我們真的沒有犯過任何罪,像一個剛出生就死了的嬰孩一樣,我們是不用懼怕神的,神絕對不會不公義,將無罪的人當作有罪的來刑罰,但是,親愛讀者,你要誠誠實實檢討一下,你是真的無罪嗎?真的不曾說謊,放縱過情欲,或做傷害別人的事嗎?若真是沒有,就恭喜你了,但是你若說話不對心,蓄意隱瞞,你可知道,神是一位可怕的神呀。
二。你們基督教硬說我有罪,我有何罪?為何警察不控告我?
答︰我們基督教不會硬說人有罪的,是你的良心硬說你有罪而已。你有沒有罪,誰會知道,豈不是只有你自己的良心才會知道嗎?不過,我們知道許多人自己欺騙自己,用許多方法來降低自己良心的標準,于是就說自己沒有罪了。親愛的讀者,你得明白,如果天堂是由你開辦的,那麼你按你自己的標準就可以上天堂了。如果天堂是政府開辦的,你還得照政府所定的標準來檢討自己──你交足了稅沒有?你開車有超速嗎?你曾試過不按斑馬線過馬路嗎?……如果有,你怎能有資格上政府為你開辦的天堂呢?如今人人都知道天堂不是人開辦的,乃是神開辦的,因為天堂其實是神的家,我們要上天堂必須與神的恢復父子關系,這樣,你若要上天堂,怎可能隨你自己的意思說,你有資格就真的有資格嗎?神在創造萬物之時,不但創造自然界的定律,例如地心吸力,電力等等,人若觸犯這些自然律都會跌死,電死,何況人犯罪得罪神所創造的道德定律呢?神為人定下羞恥之律,人不得赤身露體,神為夫妻定下貞潔之律,人不得犯**,神為男女定下交合之律,人不得同**合或獸合;神為家庭定下尊卑之律,人不得忤逆父母;神賜人良心,叫人不得自私自利,傷天害理,賣國賣友,殘害無辜……人若犯了這些罪,難道神全不追究,就可以讓他上天堂嗎?讀者你的良心會同意一位低道德標準的神也是真神嗎?你的良心會反對一位叫你悔改離開罪惡就會原諒你的神嗎?所以我說,不用基督教硬說你有罪,你的良心就足以控告你了。
三。神如果是真神,何故最近這麼多天主教神父被揭發犯了最卑污的情欲罪呢?
答︰讀者千萬不要弄錯,天主教有許多神父犯罪,不等于神是不可信的,極其量只能代表天主教教會這個屬于人的組織,有敗壞的成份在內。因為天主教為自己「發明」了許多不是出于聖經真理的教義和禮儀,以為禮儀可以除去他的罪。讀者要知道,基督教與天主教有一個很大的分別,就是基督教認為所有教會都是人的組織,不能完全代表神。但天主教卻不是這樣,他們認為教皇是基督的代表,是無誤的,神父在祭壇上祝聖過的餅就是神,就是基督,可以供人敬拜。因此,天主教如此高姿態地高舉自己的地位,他的敗壞,也就敗壞了自己的信仰。但基督教看所有教會都是人的組織,自然有人的軟弱和敗壞的成份在內。為此,基督教認為必須分辨各種宗派教會。因為避免別派會錯謬的信仰也影響自己的教會。這樣,在基督教里頭,教會不斷照著聖經真理來改革自己,以圖漸漸達到更合真理、更聖潔的地步。但那些不肯照著聖經真理來改革自已,更新自己靈性的教會,當然也會像天主教一樣有敗壞的罪行做出來。聖經告訴我們,神是輕漫不得的,越是認為自己深入認識神的教會犯罪,神給予他們的刑罰也是越大。因此,聖經指出,將來世界末日之時,神要給予那”大**“(就是變節的教會)最大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
四。這世界的罪越來越多,越嚴重。是否代表神管理這個世界失敗呢?
答︰不錯,我們從聖經的記載觀察到,人類的罪越犯越大越多,但卻不代表神管理失敗。因為神不注重今天,乃注重來世。所謂今生,是指這個屬于物質的宇宙和歷史,是注定心壞的。所謂來世,是指將來新天新地的天堂,是屬靈的、永恆的、不朽的。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告訴我們,萬物的自然變化現象,全部都是越變越亂的。最新的天文學也發現這個宇宙是有開始的,將來也會結束的。所以聖經通稱這個世界為「能朽壞的」,又通稱天堂為「不能朽壞的」。因此,早在神創造人,又賜人”自由意志“,讓人有自由去犯罪和不犯罪之時,神已經預知全世界都要在敗壞中結束,所以才計劃耶穌基督來救世人。所以神的計劃不是要維持這個世界不敗壞下去,乃是要拯救世人脫離這個敗壞的世界,進入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聖城。所謂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聖城,就是永遠不會敗壞、不會衰殘、永無罪惡、永久常新的意思,那才是神的最終目的。
1.問︰基督教朋友通常靠「個人見證」以及「自然界的規律性」來證明上帝的存在。這里已經有了三個假設︰第一,使基督徒產生感應的,一定是上帝。不會是撒旦,也不會是無極老母……答︰問這問題的朋友,請恕我指出,你也有如下幾個假設︰第一,你假設凡基督教朋友所講的「個人見證」,其感應必定有可能與撒旦,或無極老母有關;第二,你假設自然界的規律性,也可以用來證實撒但,和無極老母。筆者要請問閣下,你所說的「撒旦」,和「無極老母」是誰呢?從何見得,他們有可能與基督徒的個人見證,和自然界的規律有關呢?照筆者所知,「撒旦」這名稱來自聖經。聖經並沒有提及撒旦與這些事物有關;「無極老母」是天道教所拜的神明,據筆者所知,天道教根本上沒有自己的經書。天道教創教至今不過約九十年,由一位性張的道士,將「懦、道、佛、耶、回」五教合起來,而成天道教。這樣,又從何見得「無極老母」竟然也與基督徒所見證的,和自然規律所見證的有關呢?如果說,他們與這些事物有關,最低限度撒旦和無極老母自己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或有過這樣的啟示,寫成的經書,才勉強拉得上關系。如果連他們自己也沒有這樣宣稱,這就是閣下無理取鬧,故意侮辱基督教了。按邏輯和常理來說,基督徒若以自己的個人見證,或自然界的規律來證明上帝的存在,他們所要說的,當然是上帝存在的「部份真理」,決不會只借著幾個見證,一些自然規律的現象,就能「全面」地證明上帝的存在。例如,我們說,自然界有設計,就說明自然界有一位「設計者」存在;基督徒向上帝禱告,上帝非常奇妙地答應了基督徒的禱告,就說明有一位「听禱告者」存在。但是,這位「設計者」,或「听禱告者」是誰呢?如果有人能能夠證明是撒旦或無極老母的所為,他們比上帝更有能力,更有可能「設計」這個大自然,和「听基督徒的禱告」,這樣,閣下這樣問,才問得有意義,不然,筆者也可以根據閣下的邏輯說︰「你的存在,怎麼知道不是一只狗把你生出來呢?」2。問︰基督教朋友通常靠…「自然界的規律性」來證明上帝的存在…,第二個假設是,凡是有規律的,一定是被智慧操縱著的。
答︰這不是基督教朋友的「假設」,而是任何有理性邏輯思維的人,都會有這樣的「推理」。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什麼叫做「假設」。比方一個檢察官發現插在死者身上的凶刀,有凶手的手指模;又在凶手身上找到一些血液,血液的DNA又證明確實是死者的血液。請問,這個檢察官根據這些資料,應該向法官說︰我「假設」他是凶手;還是說︰我「證明」他是凶手呢?筆者以為,所謂「假設」,其定義應該是,先作一個未經證實的推論,然後借用這個未經證實的推論作為基礎,作進一步的推論。這樣,我們就可以稱之前未經證實的推論為「假設」。倘若後來我們能夠證實這個「假設」是錯的,于是以它為基礎而作的進一步「推論」也必然是錯的。現在,我們說「自然界有規律」,這並不是「假設」,而是人人都可以觀察得到的「事實」;我們又說,「凡有規律,就是被一種智慧操縱著」,這也不是「假設」,而是「邏輯推理的答案」。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也指出,一切自然變化現象,都是越變越亂的。科學家只接納,無限長時間的自然變化中,偶然會出現規律的現象。科學家不會接納,自然變化會產生長期而連接性的「規律現象」。現今自然界出現的規律,正是長期而連續不斷的規律。我們根據這種長期而不斷的規律,說︰這是「被一種智慧操縱著」,這怎能算為一種「假設」?它委實是基于一個被公認的「熱力學第二定律」而作的「推論」。這樣的「推論」如果呈上法庭上,法官也會接納,因為它是從「長期而連續性的規律」中推論出來的。我們除了從一種「智慧操縱」的事例中找到這種「長期而連續性的規律」之外,沒有人能從別樣的事例中找到。所謂「科學發現」,就是在自然界似乎混亂的現象中,看到一種「長期性的規律現象」出現,科學家就認定,其中必定隱藏著一種可以「思議推理」的定律存在。所謂「可以思議推理」,意思就是「被智慧操縱」。正如愛恩斯旦說︰「宇宙最不可思議的地方,就是它可以被人思議。」他的意思當然是說,宇宙中充滿了「智慧」,所以人類能夠用「智慧」來推敲其中的「規律現象」,找到它的「定律」。
3。問︰基督教朋友通常靠…「自然界的規律性」來證明上帝的存在…第三個假設是,在沒有被造萬物之前,上帝是獨立存在的,不需借助任何參照物。
答︰「自然界的規律性證明上帝的存在」,這句話,筆者看不出含有「假設上帝先于萬物而獨立存在」的意思。好比我們說,幾十年前,因為有科學家用望遠鏡看見金星出現「一條直直的公道」,于是就推測有金星人存在(後來證實是看錯了)。這並不是說,那些科學家早已假設有金星人存在,才有這樣的發現。同樣,因為發現「自然界的規律性」,我們就說,證明上帝的存在,怎會有任何邏輯上的問題呢?筆者明白閣下的意思,你認為上帝其實是不存在的,只不過基督徒先假設沒有被造萬物之前,上帝已經存在,然後才強行將自然界的規律性,看為上帝存在的證明。但閣下這樣說,猜測性非常之高,並不是事實。基督徒科學家數以萬計,你怎可能證實,所有基督徒都是這樣呢?這樣你就不是在講道理,而是在侮辱基督徒了。再者,閣下的意思又認為,如果有造物主存在,他必須「借助任何參照物」而存在,不可能「在沒有被造萬物之前,獨立存在」。要知道,科學家在研究宇宙的來源之時,不斷尋求宇宙萬物的「第一因」,要知道這「第一因」是什麼。他們一致認定,宇宙的「第一因」必須是「永恆的」。因為稱得上為「第一因」,它應該是再沒有「前因」的,不然,就不能稱為「第一因」了。如果「第一因」必須「借助任何參照物」而存在,這就產生矛盾了,試問在「第一因」以外,何來「任何參照物」存在呢?「第一因」獨立存在,正如上帝獨立存在一樣,是不需要借賴任何其他「因」的。故此,閣下的問題,在邏輯上出現矛盾了。
4。問︰「個人見證」的可靠性,經常是經不起推敲的。有人找到工作,認為是上帝存在的證明。那被你擠掉的那個,萬一是基督徒,那證明了什麼呢 一基督徒曾用治牙痛不用花錢,來證明上帝的存在。我認為應該感謝那個牙醫。基督徒在受益的同時,那牙醫在受損失,而不是上帝。
答︰閣下將基督徒的見證扭曲了,不單誤解了基督徒見證的重點,也惡意扭曲別人的本意,是為對基督徒不公平。因為基督徒不是單單以找到工作來證明神的存在,而是在靠自己去找工作,也一直找不到之時,他向神禱告,神就在一般看為不可能的情況下,使他找到工作,這才有助于證明神的存在。而且這種證明,也不是證明神的各種屬性,它只是證明神听禱告的屬性而已。基督徒不會單單靠听禱告來證明神存在的,他本來已經證實神多方面的屬性,現在加上親身體會上帝听禱告的屬性,就感到「真實」得多了。于是他才說,找到工作「證明神的存在」。同樣,基督徒用「治牙痛不用花錢」來證明上帝的存在,這並不表示他不感謝那位牙醫,也不表示他的信仰僅僅建基于「治牙痛不用花錢」這麼簡單的事上。他作見證的重點是說,雖然自己在十分貧困的生活中,要靠信心過活,上帝果然非常奇妙地照顧他,舉例來說,他沒有錢看牙科醫生,上帝竟然用「治牙痛不用花錢」的途徑來解決他的問題,這樣,他就體會到上帝的照顧,有助于證明上帝的存在。請注意筆者所說,「有助于證明」神的存在。筆者的意思是說,作見證的基督徒,早就從各方面明白神的存在是真實的。只不過,他們所明白的,大部份都是屬于「推理」,缺乏「體會」。如今上帝听他的禱告,使他在他認為非常奇妙的情況下找到工作,治愈他的牙痛,他就感到上帝的存在,是何等的「真實」。這是他們主觀的「體驗」,不是科學上的「推理」,听的人不應以「推理」的角度來批評別人的「體驗」,這是不公平的。
問︰馬丁路德可以說是希特勒的精神導師。猶太人受**可以說與基督教天主教有著直接的聯系,因為在基督徒眼里他們是殺死耶穌的凶手。希特勒認為**猶太人是為執行上帝的旨意。希特勒自稱是天主**,如果他死前做了懺悔、禱告、接受主耶穌,並命令衛兵殺死他,那麼按天主教或基督教的教義,他進的或許不是地獄而是天堂。
答︰先生控訴希特勒殺害猶太人,認為與馬丁路德有關,卻沒有提出任何資料數據,這是對馬丁路德不公平。再者,希特勒是一名天主**,又何故因此連基督教也拉上關系呢?這是對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分別不認識,糊亂罵人。退一步來說,即使馬可路德在這一點上與天主教的看法一致,這也不足為奇,因為他原是一名天主教的神父。基督教並沒有邀請馬丁路德做我們的一代表,他個人的思想絕對不能作為真理的準繩。據我們所了解,當時天主教教皇之所以討好希特勒,完全是因為教皇以為希特勒會成功征服整個歐洲,所以教皇討好他,支持他,很可能是為了想要與他重組「神聖羅馬帝國」,恢復教皇在中世紀時統治整個歐洲的光榮和地位。這是政治上的目的,絕對與聖經真理無關。天主教在中世紀統治歐洲的時期,奉行國教觀念,國教以外的其他宗教都是不合法的,都是應該死的。因此,教皇贊成希特勒的看法,視堅信猶太教的猶太人為障礙物,不惜將他們鏟除。聖經真理卻不是這樣,乃要我們善待猶太人,因為他們始終是神的選民。雖然他們現今仍然不信耶穌是基督,但聖經預言,在末後的日子,他們要全家悔改歸向神。倘若我們奉行聖經真理去愛仇敵如同自己,我們又怎能恨神的選民猶太人呢?所以將天主教和希特勒的罪行,強行加諸基督教身上,是不合理又不公平的控訴。
問︰我一直對有些基督徒對同性戀的極端仇視不太理解,聖經中對同性戀和通奸的譴責,都認為是同樣嚴重的罪行。我相信有的同性戀是天生的,譴責一種天生的東西就象譴責別人眼瞎,跛腳一樣毫無道理。為什麼世上所有的東西都要用對錯來判斷呢?是否應該多一點寬容和理解呢?
答︰不錯,聖經對同性戀和通奸都加以嚴重的譴責,因為都是違反神創造的原意或設計。造物主設計人不能飛,如果有人違反這設計,就要跌死;造物主設計丈夫和妻子才可以結合生子,違反的人,為什麼神不可以看之為一種罪行?神設計一夫一妻,違反者就是通奸。神設計男人只可以和女人交合,違者就是同性戀。按意義來說,違反一夫一妻的設計尚屬觀念上的,但違反男人只可以與女人交合的設計,是屬于生理上的,後者不相合的現象比前者明顯得多,因此違反神旨意的程度也大得多。若說同性戀是「天生的」,就等于說神在創造之時早已設計了同性是可以相戀和相交的,這種說法不但與生理的結構矛盾,同時也是對神一種侮辱。要就是認為沒有神存在,這樣也用不著罵神不應該反對同性戀;若然同意有一位造物主存在,為什麼不承認應該尊重造物主的設計呢?筆者曾閱讀過一篇文章,是一位醫生寫給美國總統的。這位醫生敦囑美國總統千萬不要相信同性戀是天生的,因為同性戀者以他們的腦下垂體比一般人較為大作為證據,但這位醫生向總統指出,後天盲眼的人,因為轉過來訓練自己多用听覺來分辨事物,結果他們的腦下垂體也比一般人的較大,證明後天發展同性戀傾向的人也會使自己的腦下垂體變大。
問︰聖經對傷殘人士歧視也不少,就如聖經說︰「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1-2)「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利21:17)在中世紀也有許多精神病患者被當作魔鬼附身而被折磨至死。
答︰聖經並沒有歧視傷殘人士,因為主耶穌基督將救恩比喻作邀請出席天國筵席的時候,主說︰「到城里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坐滿我的屋子。」(路14︰15-24)事實上,主耶穌在世時,不斷向殘疾人施恩,醫好他們各樣的疾病。至于問題所提及申23︰1-2和利21︰17這兩段經文,其含意並不是歧視傷殘人士,乃是因為神要以色列人尊敬神為天地的主,至高的神,因此,凡獻與神的,都應該是最好的。就如神吩咐以色列人獻上初熟的土產,並所有頭生的牛羊或各人家中的長子,即使是進入迦南應許之地所奪得的第一座城,其中的金銀都要獻給耶和華。在舊約聖經中,神常常責備以色列人將有殘有疾的獻給神,神說︰「你們獻給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麼?」(瑪1︰6-8)因此,神定規一切有殘有疾的人,或是私生子,或是任何污穢的罪人,都不得當祭司,都不得進到神的殿里事奉神。關系事奉神的人,神有十分嚴格的要求;若關系蒙恩得救,神絕對不會歧視傷殘人士。至于中世紀時代天主教因為不明白精神病的成因而以為被鬼附,于是折磨他們至死,這是天主教的糊涂賬,不應將之放在這里相題並論。
問︰基督教從本質上,就是否定言論和思想自由。按照聖經,罵上帝兩句就要被石頭砸死。「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利24:16)「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12:31)
1。基督教的著作常謂,世界如此奇妙,當然有造物主了。我卻認為這樣說,是顛倒了因果。美麗或奇妙等等形容詞,是人類對已經存在事物的描述,而不是人類先有了這些概念,後有的外界事物。上帝的獨立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存在等于不存在。
答︰閣下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既說「顛倒了因果」,又指證「事物」是「先」存的,所以是「因」;「美麗奇妙」的形容詞是「後」存的,所以是「果」。我們卻說,上帝存在是更早的「因」,一切「事物」都是「果」,人類對這些事物形容為「美麗奇妙」,只不過是更後期的「果」。這樣的說法,在邏輯上有何「顛倒」之處?何以你會說,「造物主存在」是「顛倒了因果」?並且你又妄下結論,說︰「上帝的獨立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存在等于不存在。」這句話建基于怎樣的邏輯推理?與你在前文所指出的「顛倒了因果」又有何關系呢?筆者推測閣下的思想,大概你以為,先有了「事物」,後來才產生「美麗奇妙」的形容詞,于是你就以為,「美麗奇妙」的形容詞,只不過是存在于基督徒的「思想中」而已。于是「上帝」,也是這樣,也是由基督徒虛構出來的。你這樣推理是不通達的,因為你忘記了「形容詞」雖然後來才由基督徒思想出來,但「美麗奇妙」的事實,卻是早已存在的。基督徒未開始以「美麗奇妙」來形容宇宙中的「事物」之前,這些「事物」已經在客觀上是「美麗奇妙」了,這樣的「事實」絕對不可能是基督徒想出來之後才有的。由于世界如此奇妙,邏輯告訴我們,這是有一位「造物主」設計而成。這就是說,我們由邏輯找到「世界如此奇妙」的「因」而已,何來「顛倒了因果」呢?「美麗奇妙的事物」存在,若沒有一位「造物主」作為它的「因」,豈不是說,這宇宙和其中的美麗奇妙,是從「無」中生出來的嗎?你會相信「美麗事物」沒有任何「前因」是合理的嗎?世上所有科學家都在尋求「宇宙的第一因」,他們到如今仍然尋不到,因為發現整個宇宙里頭,沒有一樣事物是「永恆」的。而邏輯又告訴我們,「宇宙的第一因」本身必定是「永恆」的,不然,這「宇宙第一因」就不知因何緣故在時間上「突然出現」了。因此,我們相信,「宇宙永恆的第一因」其實就是「造物主」,是神使萬有存在的。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告訴我們,這個物質世界里的一切,全部都有開始,將來也會有結束的。所有的萬物自然變化現象,全部都是由高序,變為低序,越變越亂的。所謂高序的現象,就是人類所感受到美麗奇妙的現象了。萬物由高序變為低序之後,熱力學第二定律指出,是不可能還原的。這是說,一切「因」必定比所有「果」,有更高的序;一切美麗奇妙的現象,必定來自一位滿有智慧設計的神,絕對不可能從低序的大混亂自然變化中產生出來的。
2.耶穌是真的死了嗎?他第三天就復活了,這豈不是說,他的死,是暫時性的嗎?暫時失去知覺是死,還是昏迷呢?
答︰閣下的推理實在出了問題。第一,死了三天被你定義為「暫時」,然則你憑什麼理據定怎樣的死才算為「不屬暫時」呢?第二,「暫時死去」又被你定義為不是真死,那麼你試試死亡三小時看一看!第三,你將死了三天定義為不是真死,又再推論至這可能是「失去知覺」,或「昏迷」,而你又完全沒有提出「失去知覺」或「昏迷」的任何證據來,于是你是一位不講「理」的人,你所講的,只是「猜測」;你是憑「猜測」反駁別人的「理」,是為無理取鬧。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有羅馬兵丁前來,看見耶穌已經死了,于是就不打斷他的腳。但他們看見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那兩個強盜還未死,就將他們的腳打斷,叫他們無法用腳稍為「站」起來,使自己的肺部可以稍為收縮而呼氣,他們很快就氣絕身亡了。但主耶穌在死前是不斷用腳「站」起來呼氣的,這樣爭扎一直到斷了氣為止,所以兵丁才不打斷他的腳。但兵丁用槍扎他的肋旁,目的是要刺穿他的心髒,看看還有沒有大量血流出來。但是當時耶穌只有「血和水」流出來,這表示耶穌的血已經流到盡,確確實實的死了。要知道,證明耶穌死了,不是他的門徒,而是那些想要他死的人。所以,耶穌如果是昏迷,或暫時失去知覺,一定逃不過這些有豐富殺人經驗的羅馬兵丁的。耶穌不但死了,也埋葬了。埋葬的方式,是用一百斤香膏將耶穌的身體全身包裹,再用細麻布和裹頭布將耶穌的身體完全包札起來。若有活人被這樣包裹,不會窒息也奇怪。再者,當耶穌復活之後,不信的人雖然很多,卻沒有任何一個人懷疑耶穌只不過是失去知覺,或昏迷了。如今閣下憑毫無根據的猜測,說耶穌可能失去知覺,或昏迷了,閣下的說法怎能叫人佩服?我們根據此點,推想閣下的思維有問題,于是閣下對主耶穌諸多的侮辱和攻擊,也是不能叫人佩服的,想叫人相信你,就難了。
3。基督徒解釋說,耶穌死時與聖父分開了,所以是真死。那麼,復活後的耶穌還和上帝一體嗎?如果是,這死是不是游戲一場?
答︰閣下所問的,又再牽涉到死亡的定義問題了。按醫學常識來說,一個人死亡,以他的心髒停止跳為分界線,因為心髒一停,血液就無法將生命營養輸送到身體各部,尤其是大腦,它很快就失去功能,接著身體各部也不會活動,是為死亡。但按屬靈的定義來說,神對人類的始祖亞當說︰「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你們不可吃,因為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然而,亞當吃了,按肉體來說,卻沒有死,他還可以活到九百三十歲。但是按靈性來說,他立即死了,因為他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了。因此,在神看來,與神隔開就是靈性上的死。將來罪人復活,來到神面前受審判,他們就會被扔到硫磺火湖里,永永遠遠受苦,那是「第二次的死」。「第二次的死」,並不是身體腐化了,消失了,而是永永遠遠與神隔開,這才是最痛苦的。因此,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不但按肉體來說,他死了;按靈性來說,他也死了,所以是真死。可惜,閣下在問及死亡定義的同時,又將問題拉到「三位一體」的神性問題去,然後再推論說︰「這死是不是游戲一場」?其實,任何人都會明白,耶穌死了,死時與聖父隔開,以致他說︰「神阿,神阿,為甚離棄我。」但主復活了,再與聖父聯合為一,完全沒有影響他與上帝合為一體的問題。筆者不明白,閣下怎會想到,耶穌有可能與上帝一體產生問題。反而我會問,你認為有問題的理由何在?最後你說︰「如果是,這死是不是游戲一場」呢?你的意思是說,即使耶穌死而復活,沒有影響到他與聖父合而為一的問題,最低限度也證明,耶穌死而復活,只不過是「游戲一場」而已。什麼是「游戲」呢?你給它的定義是什麼呢?凡是暫時性失去功能,後來又再恢服的現象,都是「游戲」嗎?那麼你怎樣看「疾病醫好」、「因解怨而恢復交往」、「亡國而復國」、「失而復得」……?主耶穌為擔當你和我的罪而死,你竟然看為「游戲一場」,以為他的死是玩耍而已?你若沒有合理的論據而說這話,你就是故意侮辱耶穌了。親愛的朋友,不要這樣無理地侮辱你所不認識的,卻是愛你,為你死的主耶穌,因為他若追究你的罪,你是無法逃避,站立不穩的。
問︰馬悲鳴先生表示有神論和無神論都不能提出科學證據,所以他不信有神,也不信無神。又謂︰「有神論無法給出證明 無神論也同樣無法給出證明。……請給我顯示個奇跡,我便可以信心十足地去受洗了。你怎麼夠證明你死後沒有靈魂?你死過嗎?」答︰首先我們要明白,宗教信仰是關乎「靈界」的問題,就是人死後,人的靈魂怎樣面對神的問題。所謂「靈界」,是屬于「非物質界」的東西,因此我們不可能用物質界的科學定律來加以證明或否定,因為屬于不同領域的事物。好比我們不能用果汁機來證明空中有無線電波,也不能用木糠來證明磁力一樣。馬先生不信有神論,也不信無神論,這一種態度在邏輯上是不對的,因為邏輯上只有兩個可能,要就是有,不然就是無,若兩者都不信,就是不可理喻了。按常理來說,馬先生既然認為無法證明有神,也不能證明無神,你的準確態度就應該是「不知道」。這種「不知道」是中性的,不能偏有,也不應該偏向無。而且遇到別人聲稱接觸到神,應該謙卑求教,不應以鄙視的態度來否定自己所無法證明的事物。再者,馬先生你個人無法證明有或無,不等于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證明。若以自己的不能來證明全人類無能,就是自大和無知了。「唯物主義」錯在根據自己所能接觸到的「物質」而否定自己所未接觸過的「非物質」,因此成了井底之蛙的觀點──否定自己在井底所見到的天以外還有天。要知道,神不是一種彌漫于整個宇宙的自然現象,而是一個有位格有生命的個體。比方我們要在自然界的定律中尋找「馬悲鳴」,找來找去找不到,于是我們就否定馬悲鳴的存在,你以為對不對呢?人若要尋找神,就必須先得神的喜悅。我的意思是說,如果神不喜悅見你,你就是天大的本事也無法見到他。馬先生要求神行奇跡才肯信他,告訴你,神能行,但他不肯行,因為他不甘心被渺小的罪人要脅,強迫他這樣行,那樣行才肯相信他的存在,好象他非要贏得人相信他不可,不然他就活不成似的。按馬先生在文章中的態度來說,對神出言鄙視諷刺,試問神怎會喜歡讓持這樣態度的人見他呢?
問︰我不信任何宗教,因為這個世界上宗教的品種太多!上帝為什麼要啟示出這麼多種宗教讓他們為了打聖戰而互相殘殺?即使真有個超乎一切宗教之上的上帝 這個上帝的頭腦也有點不太清楚。
答︰世上的宗教品種太多,怎可以扯到神是否可信的問題上來呢?要知道,真理只有一個,真宗教也只有一個,正如只有一個真的馬悲鳴一樣,這豈不是合理嗎?如今世人憑自己的猜想憶測,制造出許多種宗教出來,這只是人的愚昧所以然而已,焉能因為有許多無知的人而否定真理呢?我們尋求真理的人,正確的態度應該是將各種不同的宗教教義加以比對,從而找出一個最合理的宗教信仰來。若因為自己一個人找不到,就確定人人所認為找到的都是假的,這就是以偏蓋全,不合邏輯了。因此,馬先生認為「即使真有個超乎一切宗教之上的上帝 這個上帝的頭腦也有點不太清楚」,筆者不明白,在邏輯辯證上兩者怎可能扯上關系,似乎馬先生的頭腦有點兒亂才對。神不喜悅人類為自己發明許多宗教,因為不同的宗教,都是將造物主的神性不同程度地歪曲。但神雖然不歡悅,卻不會阻止人創立許多宗教的自由,不然,在一位全能的神來說,若阻止成功,人類的自由意志就會蕩然無存;若阻止不成功,世人拜錯神而滅亡,神就要負上失職的責任了。所以神絕不阻止,乃任由人們在完全自由的狀態下去決定自己的信仰。
問︰創世記一開始就說︰「上帝在水面上運行」 然後才開始用六日創造世界。然而,上帝在創造萬物之前,理應沒有任何東西 自然也不可能有水。那麼請問這水是從哪里來的 答︰「上帝在水面上運行」不是創世記一開始說的第一句話。創世記一開始說︰「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馬先生觀察的不錯,神在六日造天地之先,已經有了「水」,也有了「地」,只不過地是空虛混沌的而已。但是馬先生不明白,在希伯來原文,地「是」空虛混沌的「是」字,在聖經中常被譯為「變成」(become)。因此,這段經文可以譯為︰「起初神創造好了一個天地,可是這個天地後來(因為魔鬼撒但犯罪的緣故)變成空虛混沌,淵面(海洋表面)黑暗(海洋的表面被厚厚的雲層遮蓋)。于是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進行重造),神說︰『要有光。』(于是,從海洋的表面來說)就有了光,(因為使厚厚的雲層變得稀薄,使陽光可以透過雲層照到海洋的表面來)。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就是(神創造)頭一日(的工作)了。」譯文中有括號的,乃是筆者配合其他經文的真理加上去,為要解釋得更清楚的。要知道,解釋六日創造有許多學說,筆者卻認為最合理的解釋是以上所敘述的「重造說」。就如希伯來一章二節說︰「…也曾借著他創造諸世界。」「諸世界」在原文是”allages“,應該譯為「諸時代」。神早在創世記第一章第一節之時創造了第一個時代,以後被魔鬼撒但破壞了,神就再用六日時間將之重新整理,這就是「重造說」了。筆者認為「重造說」合理,因為經文所用真正「創造」(bahra)的希伯來文字,只用在第一節「創造天地」,和第五第六日,就是創造所有生物和人類。因此,水、地、太陽、眾星……等,都是先前的時代已經創造好的東西。
問︰上帝創造萬物以後 按照自己的樣子創造了始祖亞當。然後趁亞當睡著了,就抽出他一根肋骨變成了他的妻子夏娃。最近的復制技術(cloning)顯示出,復制出的個體與原來的個體完全相同。如果上帝當初從亞當身上取出一根肋骨進行組織培養,也只能復制出第二個亞當,而不可能是夏娃。
答︰馬先生這樣問,已經先肯定了神造夏娃是借著”cloning“的方法,這是不對的。神如果有能力從無造出天地,從泥土造出亞當,怎麼一定要用cloning的方法來造夏娃呢?如果神造夏娃一定會像亞當,然則神用泥土造亞當,亞當就要像泥土一樣嗎?將「復制」和「創造」混為一談,是將人的技術硬加到神的身上來,這是不合理的。既然人是分男女的,神造人的途徑就一定不是復制了。
1.聖經的預言有沒有提及九一一事件?這件事在世界末日的預言上佔有什麼重要的位置嗎?
答︰聖經中的預言並沒有直接提及九一一事件。但是,九一一事件確實與聖經的預言有關,因為它不是拉登個人與美國之間的仇恨關系,乃是以色列國與阿拉伯回教世界之間的仇恨關系。美國和歐洲國家只不過被阿拉伯回教世界憎恨,認為他們不應該幫助以色列國而已。自從一九四八年以色列復國以來,阿拉伯諸國就一直想要消滅以色列國,但以色列國在美國的支持之下,一直打勝仗。極端的回教阿拉伯國家見打不過以色列和美國,就在世界各地發動多次恐怖活動,以圖報復。雖然到今天,以色列人還是不肯悔改歸向神,也不相信耶穌是基督,但聖經早就預言以色列會復國。並且以色列在復國之後,神會保守他們,賜福與他們,以致他們在最後世界大戰之時,終于全家悔改歸向神。為了保守他們,聖經預言指出︰「耶和華說、我必使耶路撒冷被圍困的時候,向四圍列國成為令人昏醉的杯。那日,我使必耶路撒冷向聚攻擊他的萬民當作一塊重石頭,凡舉起的必受重傷。」(亞12︰1-2)這預言今天非常真實地應驗了,因為不但阿拉伯諸國受重傷,連美國和歐洲諸國也因處理耶路撒冷的問題(想要舉起這塊石頭)而受重傷。不過,這樣受重傷,在末世預言中並不是最嚴重的事,直到列國所受的傷越來越嚴重,美國的報復行動不斷使回教世界憎恨美國和歐洲列國,從而使恐怖活動升級,于是又引來更厲害的報復行動,災難也因而加劇,直到最後產生世界核子大戰,就是著名的哈米吉多頓大戰為止。
2.世界末日有什麼必有的程序?現在距離世界末日還有多遠?我們可以避免這些災難嗎?
答︰世界末日何時何日來臨,主耶穌指出,這是沒有人可以預先知道的。但主卻要我們知道,世界末日接近之時會有什麼兆頭,叫我們可以儆醒。換言之,我們憑觀察主耶穌所預告末日之前必有的災難有沒有出現,我們就知道「近了」。我們研究聖經的預言和主耶穌所說的兆頭,知道世界末日來臨之前,必先有如下的事發生︰1。許多假基督,假先知(指異端興起)出現(已不斷應驗);2。打仗和打仗的風聲不斷傳出,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已不斷應驗);3。多處必有饑荒和地震(許多數字統計證實已經不斷應驗);4。以色列先復國(已于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準確應驗);5。以色列人不斷歸回,以色列國不斷強大,影響全世界,尤其是阿拉伯諸國(正在不斷加劇應驗);6。以色列要奪回耶路撒冷(已于1967年應驗),重建聖殿(正在籌備中);7。基督徒被萬民恨惡殺害,也被跌倒的基督徒陷害(已證實不斷加劇應驗);8。福音先傳遍天下,使得救的人數添滿(已經快完滿應驗了);9。以色列不斷擴張,強大,和在世界上舉足輕重(已逐漸應驗);10。環境污染不斷惡化(不斷應驗);11。世界列國形成東西南北四大集團,尤其西方聯盟成為最強大的國,東方也貯備二萬萬大軍(己經逐漸應驗);12。假基督和假先知發動的「大迷惑」成功迷惑普天下的人相信他們,進行教會大合一,以致宗教大合一(大迷惑證實已經漸漸形成);13。以色列兩個神的先知被出賣和被殺害(尚未應驗);大地震,死七千人(等待快要應驗);14。所有基督徒突然從死里復活升天(我們等候那一天來臨);15。地上爆發世界大戰,全地污染,大氣層厚雲使日間三光也退縮,死了許多人(等待快要應驗);16。以色列全國擺脫假基督,拆毀他的偶像,痛苦悔改歸向神(未應驗);17。但假基督的大軍壓境,殺了以色列三份之二的百姓,余下的向朝東的橄欖山逃走,正呼求的時候,主耶穌從天駕雲降臨,要拯救以色列人(那時,我們基督徒已在天上,要與主耶穌一同駕雲降臨);18。主耶穌要作王,統治全世界(那時代,聖經稱之為「千禧年」)。根據以上的程序,聖經很清楚表明,真心信主的人不需要經過大災難,因為在大災難之前,我們已經復活升天了。但不信主的人要留在地上,忍受那「從前沒有,將來也必沒有」這麼大而可怕的災難。因此,讀者要及早信主得救,因為到那時,人心都變得非常剛硬,再沒有人願意悔改信主得救了。
3.為什麼會有世界末日?到底什麼事情促成世界末日的?
答︰世界之所以會末日,全因為人類敗壞所致。正如挪亞洪水的世代,聖經指出︰「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神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並毀滅。」(創6︰11-13)好比我們住的房子,若都壞了,就要被拆毀;又好比我們的身體,若里頭的五髒六都壞了,就要死亡。如今我們看見這個世界(尤其北美洲),高離婚率和同性戀運動敗壞了家庭;從這些家庭長大的孩子因為缺乏愛,轉而敗壞社會;科學越發達,化學物料、基因食物改造也大大污染大氣層,海洋和河流湖泊,敗壞全人類的健康和生態環境;個人主義加上濫用自由和**,變成放縱主義,又敗壞了個人的道德生活;教會加入宗教合一運動又敗壞了救人靈魂的福音,以致敗壞教會;這些敗壞合起來又構成國際政治上的敗壞,最終人類發明最可怕的武器,毀滅自己。這就是世界末日的成因了。
4.既然神所創造的世界會有末日,這表示神創造世界的計劃失敗嗎?
答︰世界末日好象是神創造世界計劃的大失敗,其實不然,因為這個世界不是神創造的最終目的。神創造世界最終的目的,是要從這個敗壞的世界中拯救一群願意愛神,悔改歸向神的人,一方面好更完全地彰顯他的公義和慈愛;另一方也是為要藉此創造教會,這教會在屬靈的奧秘上又稱為「天上的新耶路撒冷聖城」,就是我們一般人稱為天堂的地方,這才是神創造世界的真正目的。因為神知道,若不賜人自由意志,人愛神是沒有意義的,是神使人不能不愛神而已。但人有了自由意志就有犯罪和滅亡的可能,神卻願意從犯罪的人中拯救那些願意悔改歸向神的人。神認為,得著這些人作為創造天上新耶路撒冷城的材料,那才是最寶貴的。換言之,整個宇宙和歷史只不過是借用來建築天上新耶路撒冷聖城的「竹棚」(台灣人稱為「鷹架」)而已。倘若我們看見「竹棚」被拆,我們不能說神建築的計劃失敗了,因為「竹棚」的設計是暫時的,在建立起來之時早就預定是會拆除的。神真正的計劃是信主得救的人,他們要建成天上極其榮耀和永存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大大彰顯神創造的成功。
1。有人說,因為香港一位基督徒官員,在農歷新年的時候,到「車公廟」去拜偶像,和求簽,所以神用「非典型肺炎」來刑罰香港人,會不會是這樣?
答︰香港那位所謂基督徒官員,竟然到「車公廟」去拜偶像和求簽,這是基督徒絕對不應該做的事。我個人認為,這只能代表他的信仰有問題,未能表示神要因他一個人的行為而刑罰香港人。因為︰第一,非典型肺炎其實在更早時期已經流行于廣東一帶地方,以致廣東省許多人搶購「醋酸」來殺菌,其實「醋酸」是殺菌是無效的;第二,神絕對不會這麼不公平,因為一個香港官員而咒詛不但全香港,甚至全世界的人的;第三,那位官員自己卻沒有患上非典型肺炎;第四,若將非典型肺炎與「車公廟」拉上關系,倒表示「車公廟」十分靈驗,因為那官員所求得的簽,是「下下簽」。
2。基督徒會不會患上「非典型肺炎」?基督徒會恐慌嗎?為什麼神不保守基督徒?
答︰基督徒也會患上「非典型肺炎」,事實上,在患者之中,不但有基督徒,連傳道人也有。我們要明白,苦難對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意義。對某些惡人來說,苦難可能是神報應他們,要奪去他們的性命。對另外一些惡人來說,苦難可能是神愛他們,要藉苦難來警告他們,使他們及早悔改。對某些好人來說,苦難可能是神要磨煉他們,好叫他們的人生更豐盛、更有經歷。對另一些好人來說,苦難可能是神愛他們,不想他們在世上繼續受苦,所以接他們回天家去享福。因此,基督徒對非典型肺炎,不應該過份恐慌,因為聖經明明告訴我們,如果沒有神準許,我們就算是一根頭發,也不會掉在地上的。筆者記得三十幾年前,剛剛從神學院畢業出來,胃部突然大量出血,被送進醫院里接受割胃手術。當時手術室有一位護士對我說︰「你禱告吧!」我卻對她說︰「我早就禱告好了。」但我還有兩句話藏在心里,沒有告訴她的,就是︰「我知道,我如果從正門出來,神的意思是要我繼續做傳道;如果我從後門出來,神的意思是要我回去享福。雖然我剛剛讀完神學,還未出來做聖工,但是神必有更好的美意在其中。」結果,我的胃雖然割去三分之二,到現在,不但什麼東西都可以吃,而且還體重加了五十多磅!不但如此,我有過那次的經歷之後,對生命的看法,有了很大的轉變。我也因此學會很多功課,可以安慰患病面對死亡的人。
3。「非典型肺炎」是什麼?為什麼全世界都那麼恐慌?
答︰所謂「非典型」,意思是,它不是一種過往有過的病毒,而是一種新病毒,一時間還未找到有效治療的新藥,所以引來很大的恐慌。其實,對許多人來說,「非典型肺炎」是一種「恐懼癥」多過「疫癥」。因為,全世界六十多億人口之中,只有三四千人染病,並不是一個很大的比率。以香港來說,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的人都未染病。雖然染上的個案有增加趨勢,但並不代表每一座大廈,每一個群體聚集的地方,都是危險區。如果以美國的統計數字來說,美國平均每天有九十多人死于一般的流行性感冒,遠遠比這個「非典型肺炎」來得凶猛。目前這「病毒」雖然還在極凶猛的狀態下傳開,但痊愈比率仍然是百分之九十六這麼高的。所以它並非一種絕癥。根據公布,目前的藥物是可以壓制它的。只是,患者一定要保持身體健康,使體內的「抗體」可以盡快產生,就可以消滅這種病毒了。問題是在患者本身,如果已經有某種重病在身,又或者工作太忙、無暇休息、因過份擔憂而感受重壓,以致身體產生「抗體」的速度大大減弱,「病毒」增加的速度反而快過「抗體」,這樣,患者才會有生命危險。不過,我們人人都應該有一點常識,就是這「病毒」只能在潮濕度高,而且是空氣不流動的室內,作近距離接觸,才會傳染給人的。如果我們戴上口罩、距離少過四五尺就不講話、不握手、不接觸任何被公眾人士的手摸過的東西、也不用手來擦眼擦鼻,或放在口里,反而勤于洗手,這樣,病毒是不可能會感染給你的。要知道,「病毒」在沒有水份的狀態下,不出三小時就會死。因此,空氣濕度高,「病毒」**的速度會比較慢。據說,香港幾間醫院初時就犯上這個毛病了。他們為病人配戴「霧氣口罩」,讓病人吸入較為潮濕的空氣,可以舒服一點。誰知,「霧氣」反而養活「非典型病毒」,而且由病人口中大量噴出來,造成越來越多醫護人員「中毒」。又以香港陶大花園的特殊個案來說,許多住宅單位地台通往上下層的U形「隔氣喉」,其中的貯水部份干了,結果失去「隔氣」的作用,反而變成上下層輸送「病毒」通風管道,「病毒」從其中吹出來,浮動在空氣中,長期殺害住在屋里面的人。所以,冷氣機將空氣中的濕氣抽干,會有很大幫助。其實「病毒」本身是不會飛的,除非它依附在一些細微水點,或潮濕的塵埃上,就會「飛」到進人的鼻孔里了。
4。「非典型肺炎」與世界末日的災難為什麼會拉上關系?
答︰我們知道,聖經預言的末世將有各種各樣的災難發生,而且發生的頻密程度,會像主耶穌所形容,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這是說,婦人在生產之前先有「陣痛」,這種「陣痛」會越來越加密和加劇。事實上,自從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我們也親眼看到「多處必有饑荒地震,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這個預言的應驗。我們在過往的十年中,又親眼看見世界各地,不斷發生雨災、風災、旱災、冰雹災…等。這些災難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燃燒大量石油,以致大氣層污染了,以致溫度大量升高所致。我們又看見有瘋牛癥、禽流感、口蹄癥、登革熱病、非典型肺炎…等,這許多災難都是一種「標記」,指出我們的地球實在太過污染了。今次的「非典型肺炎」病毒,已經證明是從家禽牲畜變種而傳過來的。相信像英國的「瘋牛癥」一樣,人們將不應該是牛吃的羊內髒所造成的食物來喂飼這些牛,于是牛的抵抗力就變異,其體內的細菌也變種,才造成大災禍。我們知道,近幾年來,中國大陸不停傳出,人們將抗生素來喂「大閘 」,將不合規格的殺蟲藥來種菜,將機油來混合在米粒和瓜子中,泰國用抗生素來種植榴……這樣,動物體內的細菌或病毒就會變種,造成「超級細菌」,大大抗距藥物。其實啟示錄早就指出,有一顆「星」,名叫「茵 」,它使全世界「眾水的三分之一的水都變為茵 。因水變苦,就死了許多人。」(啟8:11)「茵 」在原文是”wormwood“,直譯是「如同蟲一樣的木」。筆者所理解的,這是指「病毒」,因為許多「病毒」其實都是「菇類」的植物,如同「一些酵母」是這類植物一樣。這樣,聖經預言這世界的「病毒」必定會越來越多,毒死許多人。啟示錄又預言,因為環境污染的緣故,許多人都生「毒瘡」(啟16︰2,11),那就是最可怕的「癌腫」了。人人都知道,這是指地球的嗅氧層穿了一個大洞,像整個歐洲那麼大,導致紫外光照射地球,叫大量人生癌病。根據聖經形容,更可怕的,是他們「因所受的疼痛,和生的瘡,就褻瀆天上的神,並不悔改所行的。」(啟16:11)人類不肯悔改,不但使這些災禍越來越加劇,最後他們還要面對「全能神的大怒」,以致他們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罷!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啟6:16)。這才是最值得我們關心、恐懼、和焦急的。
1。據聞,美國總統布殊篤信基督教,在決定許多事上,都以聖經作為指引。那麼,為什麼他還要未得聯合國通過議決案,就堅持要攻擊伊拉克呢?
答︰筆者也听見不少人說美國總統布殊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但是,我們不能憑他一個人的表現來判斷整個基督教;也不能憑我們各人個人的感受來批評布殊堅持攻擊伊拉克為不對,或不符合基督教信仰。我們知道,基督教有不少宗派是反對一切戰爭的。他們認為,一切殺人的行動都是不對的,不論是為公義而戰,或是為邪惡而戰,都是基督徒不應該參與的。因此,這些宗派教會,只願意應國家的需要,參與軍隊的救傷工作,或後勤工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肯參加戰爭殺人。但有一些宗派教會卻認為,舊約時代,神一直幫助以色列人爭戰。在神大大使用的僕人中,有許多都是像大衛一樣殺人無數的戰士。而且,啟示錄也指出,主耶穌降臨之時,也騎著白馬,領導天上的眾軍,與假基督爭戰,並且地上被殺的人,血流六百里。因此,為公義而戰是可以,是應該的。只是,這一次布殊力主出戰,是不是屬于公義之戰呢?這確實是「見人見智」,人人的看法未必相同。不過,我們在批評美國的行動之先,也應該考慮一下美國人在九一一事件的感受,和想一想,極端回**發動恐怖襲擊,或支持恐怖襲擊的惡行,實在是應該受到制裁的。如今,聯合國考慮的,決不是應否和平對待這些恐怖分子的問題,而是應否在這個時間攻打伊拉克,和攻打伊拉克是否有效地制止恐怖主義的問題。像這樣的問題,有可能美國布殊的策略是對的,也有可能法國和中國力主盡最後努力去維持和平,只有在最後,和平手段無法奏效之時才出戰是對的。因為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有效地阻止恐怖主義的狂妄,和擴散。倘若因為布殊是基督徒,而伸引至攻擊基督教,認為基督教是不良的宗教,那才是無中生有,好事生非,惟恐天下不亂的想法。筆者認為,你可以贊成法國和中國的方案,也可以贊成美國和英國的方案,讓各人有自己的判斷好了。這樣的問題,不應扯到宗教信仰的頭上來。
2。又據新聞顯示,美國一些士兵,在準備作戰的狀態中,也請來一位牧師為他們施浸,然後才上戰場。為什麼基督徒一邊打仗,一邊受浸歸信耶穌,然則基督教是好戰的嗎?
答︰美國士兵被征出戰,對與不對,我們在上文已經交待過。這是國家問題,不應與個人信仰混為一談。我們從人之常情,可以明白,任何一個出戰的士兵都會想到,這一次出戰,很有可能會殉職。在這樣的心理之下,他們會想到,死後到那里去呢?自己有什麼把握得救沒有呢?自己的靈魂比身體重要。因此,若在此時此刻,不及早關心自己的靈魂,是不是很不智呢?筆者相信,美國士兵是在這樣的心理和思想之下,決定信主受浸的。我們不應該將他們受浸的決定,與他們被征入伍作戰混為一談,以為他們受浸是為更勇敢去殺人。這樣的聯想,是不應該的。主耶穌說得很清楚,他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因此,主耶穌也阻止了拔刀出鞘的彼得,不準他以暴力來對抗大祭司派來要捉拿耶穌的士兵。但主耶穌並沒有說,連帶刀也是不應該的,因為他勸門徒說︰「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路22:36)因此,聖經認為,為保護國家而動刀是可以的。然而,動刀的人卻要想清楚,動刀殺人,必為人所殺,這樣,動刀之時就要想清楚,能否付起這樣的代價?動刀能否徹底解決問題?至于美國士兵受浸信主,就不應該放在這個問題上一並討論。
3。假若伊拉克被攻打,全世界眾多極端回**都起來發起「聖戰」,不但對付美國許多無辜的公民,同時也襲擊世上許多基督徒,那時,問題要怎樣才可以解決呢?會不會因此引發世界大戰呢?
答︰回**所謂的「聖戰」,是為宗教信仰而與別的宗教人士爭戰。歷史告訴我們,中世紀時代,回**曾經使歐洲陷入黑暗之中。雖然回**初時得勝,以致他們不但佔據了東歐,還一直打到西歐,幾乎將西歐也吞並了。但是,天主教也發動西歐諸國聯合的十字軍,八次東征,殺死回**數以百萬計,應驗了主耶穌的話,「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當然,天主教的十字軍也不會好過,他們殺人無數,被殺的也無數。尤其最後一次,神采取行動了,神使瘟疫流行于北非的十字軍中間,叫他們全軍死亡。可能因為這個緣故,以後他們再不敢發動十字軍東征了。今天,我們的立場當然是反對任何形式的「聖戰」,不論是拉登發動的九一一事件,或如果美國這一次出戰伊拉克是含有報復意義,或以後極端的回**再發動各種恐怖襲擊,只要牽涉到宗教意義內在,都是不對的。筆者認為,宗教總以和平為大原則,若以戰爭為解決問題的原則,就是邪教,政府應該立法加以制止。據我們所知,自從九一一事件之後,世上許多回教國家,都大量逼迫和屠殺基督徒。其中以印尼的個案最為嚴重,極端的回**,將基督徒的村落,一條村,一條村地焚燒,殺死數以千計的基督徒,軍隊和警察在旁觀看,也不加制止,讓那些暴徒公然高舉拉登的口號和畫像,肆意進行縱火殺人。倘若這一次美國攻打伊拉克,世上多國的極端回**又再起來屠殺基督徒,那才是真正不能收拾的禍患。然而,我們從聖經的末世預言知道,這些災難是不能避免的。當這些災難如同孕婦生產孩子之前的「陣痛」一樣,越來越加劇,而我們也就因此知道,主耶穌再來的日子近了。等到那「大痛」出現,就是哈米吉多頓大戰爆發,人類將會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死亡。最後,主耶穌要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平定天下,帶來永久的和平,那就是「大痛之後,嬰兒出生」的意思,那時,全世界和平快樂的千禧年來到了。
1.猶太人遭到**和歧視,可以說與天主教有著直接的聯系,因為天主教看他們是殺死耶穌的凶手。希特勒認為,納粹黨**猶太人是執行天主的旨意。希特勒自稱是天主**,如果他死前做了懺悔、禱告,接受了主耶穌,那麼他進的不是地獄而是天堂,對嗎?
答︰筆者無意替天主教解答這個問題,因為我們不贊成天主教的教義。我們從許多近代資料中知道,希特勒屠殺猶太人和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是間接得到天主教梵蒂崗支持的。不過,先生的問題也實在問得不明不白,因為你還沒有說清楚,希特勒如果死前做了懺悔、禱告,接受了主耶穌,為什麼不可上天堂。當然,按天主教的教義來說,希特勒死後還要落煉獄受苦。基督教則認為煉獄是不存在的,人悔改也無須向神父告解懺悔,聖禮也沒有任何效力。聖經告訴我們,任何人都犯了罪。但犯大罪、小罪與多罪,故然要按所犯的罪受刑罰。但以蒙恩得救方面來說,就沒有多大分別了。因此,希特勒有沒有機會得救,並不是根據他犯了多少罪的問題,乃是根據他是不是真心信主的問題。凡真心悔改信主的,都可以得救。如果先生認為像希特勒這樣的大惡人,就是「真心信主」也不應該讓他上天堂的話,你就完全不明白什麼是「靠恩得救」的真理了。神為要表明他的大愛,故意設計無條件的救恩,好叫任何罪人都有機會靠恩得救。既然是靠恩得救,就不計較罪的多少,也不計較罪人能付出多少代價,免得罪人得救仍然有可夸。因此,神定規罪人只要真心悔改,承認自己本是該死的罪人,他就可以因著「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他受刑罰」,就可以因信耶穌得救了。這樣的相信如果是出于真心(無所不知的神知真誰是真心的),就必定會有不再犯罪的決心,這樣,神就能挽回一個罪人不死了。本來罪人要付清自己的罪債,現今有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來替他受刑罰,罪人若相信,他就不需要再付自己的罪債了;罪人若不肯相信,就等于拒絕耶穌來替他付清罪債,自己就需要付了。希特勒若肯真心信,也不會例外,主耶穌同樣可以替他付清罪債。如果說耶穌不應該替他付清罪債,就等于說耶穌不應該愛這樣的大罪人。然則你根據什麼來衡量應該與不應該呢?神的大愛要你來教他衡量嗎?神要愛世人,你不接受,自有別人接受,你怎能用自己的標準來阻止別人接受呢?
2.我對有些基督徒仇視同性戀極不理解,聖經對同性戀和通奸都譴責,但為什麼基督徒對通奸卻持更大的寬容態度?我相信有的同性戀是天生的,譴責一種天生的東西就像譴責別人眼瞎、跛腳一樣毫無道理。是否應該多一點寬容和理解呢?
答︰同性戀、吸毒、賭博等,是不是嚴重的罪行?你以什麼準則來衡量罪的大小?以許多地方政府的標準來說,這些都是「合法化」的。但仍然有政府看這些都是罪行。無論政府怎樣將這些合法化也好,絕大部份父母都反對自己的兒女有這些行為。看這些為合法的人士認為︰每一個人都有**,這人歡喜吃甜的,那人歡喜吃咸的,雙方都不能強逼別人跟隨自己的喜好。只要自己的私生活和性取向沒有對社會和別人造成傷害,就用得著你來干涉!就是因為這樣的標準,多年前英國政府就有議員提議,讓「通奸、**、**、戀童僻」等合法化。英國政府雖然無法駁斥這樣的標準,卻還未敗壞到讓「通奸、**、**、戀童僻」合法化。所以,同性戀是不是一種嚴重的罪行?按現今加拿大的法律來說,已經不再是罪行了。但按聖經來說,罪的標準只能由創造天地萬物的神來定。就如神定規物體會從高空墮下,你若觸犯這定律,你就會跌死。神定規男女有別,只可以異性結合,同性戀者絕不能結合,人若觸犯這一個定律,神就看他們為犯了嚴重的罪,這有何不可?「通奸」的罪是得罪別人的丈夫,同性戀的罪是得罪神。同性戀者可以贏得人間法律的認同,定他們為無罪,決不能贏取神的認同。難道神要對他們說︰「對不起,我造你們的時候,忘記造男和男也可以有性行為」?同性戀者可以根據加拿**律進入任何加拿大機構做事,但要進入天堂,就不能不根據天國的法律,按神所定的旨意。如今我們無法改變加拿大的法律,同樣加拿大政府也無法改變天國的法律,阻止聖經看同性戀為嚴重罪行。至于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各說各法。贊成的當然說是,反對的也提出許多證據說不。但按聖經的立場來說,如果贊成同性戀是「天生」的,就等于說「神造錯了他們的性機能」,這是不是荒謬的說法呢?
3.聖經中對傷殘人及其他人的歧視也不少。「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1~2)。中世紀時代,許多精神病患者被當作魔鬼附身而被折磨至死。
答︰中世紀時代,人們還未有精神病學的常識,所以做出如此慘不忍睹的事,這一點卻不能入罪于聖經。中世紀歐洲實行「政教合一」制度,將行邪術和交鬼的人處死,錯在將舊約時代「神治社會」制度應用到「政教合一」的「人治社會」制度中。而當時的天主教已經遠離聖經教訓,借用政治力量將異己殺死。因此天主教殺死千萬不同他們信仰的基督徒,造成千年黑暗時期。乃至宗教改革之後,歐洲國家才開始醒悟,放棄「政教合一」制度,恢復人民的信仰自由。至于聖經定規傷殘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一則這樣的規條是舊約「神治社會」時代的規矩,當然由神自己來厘訂;二則這規矩不是指傷殘的人士不能得救,乃是指傷殘的人士不能做祭司事奉神。舊約時代,神定規以色列人要將最好的獻給神。因此,有殘疾的利未人不能出來做祭司,就如神要以色列人將無殘無疾的牛羊獻給神一樣。
問︰很高興你同意譴責同性戀並在二月刊指出「不論是什麼教會,若贊同同性戀就是異端」。鑒于吳先生以往敏于點名揭發異端,我想吳先生也應該把贊成同性戀的教堂逐一點名,保護愛上帝的人……吳先生你若真愛上帝和鄰人,相信你會把這些異端揭發出來,對嗎?
答︰本報反對同性戀,亦反對支持同性戀的任何教會,這一點已經夠清楚了。致于將支持同性戀教會點名,暫時仍未有這個必要。因為有一些堂會未必同意其總會支持同性戀的議決,他們還在想辦法積極抗議。如果將他們點名,就會對這些教會造成傷害。閣下來信,如果有問題可以問,若屬聳動挑撥離間的提議,想要造成教會的內訌,就顯出閣下有不良的居心了。
問︰吳先生借用啟示錄的經文來支持罪人永遠在「硫磺火湖」中受苦,可有留意啟示錄20︰14,和21︰8指出「這是第二次的死」嗎?啟20︰14前半部份經文說「死亡和陰間(即墳墓)也被扔在火湖中」,難道它們也會永遠受苦?此外,「第一次的死」又是什麼呢?請覆。
答︰閣下不明白聖經對「死亡」的定義。當初神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按一般人對「死亡」的定義,亞當和夏娃吃了那一天應該死。但是,亞當卻活到九百三十歲。按神的定義,我們就看見始祖吃分別善惡樹上果子的那一天就赤身露體,不敢見神的面,被神趕出伊甸園了。由此可見,神給「死亡」下的定義是「與神隔開」,正如保羅所說「與神的生命隔絕了」(弗4:18)。因此聖經稱活在罪中的人為「死人」(參弗2︰1,創20︰3,太8︰22)。
至于「第二次的死」,閣下沒有留意到啟示錄二十章五節指出「這是頭一次復活(指基督徒),其余的死人(罪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意思是說,千禧年過後,所有死了的罪人都要復活,帶著復活的身體來到白色的大寶座前受審判。這就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的意思。審判的結果是「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里,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啟20︰14-15)這樣我們就應該明白,「第一次死」是指人犯罪離開了神,與神隔開。人的身體隨後才死,只不過是神恩待人,叫人有悔改的機會而已;「第二次死」是人的靈魂和身體永遠與神隔開,永遠沒有悔改的機會,永遠在火湖里受苦。正如聖經明言「那獸……和假先知……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的硫磺火湖里。」又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19︰20,20︰10)。經文指他們「活活的被扔在硫磺火湖里……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就是「第二次的死」。這死並不是「消失」,而是永永遠遠與神隔開。
耶和華見證人會不相信地獄永刑,全屬無聖經根據的猜測。因為,他們不明白「永死」是「永遠與神隔開」,也沒有正視經文明明說「他們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這樣的錯誤,也是因為他們不明白「靈魂」是不滅的,只有現今物質界的東西才會消滅。「靈魂」原是神吹給亞當的「一口氣」,與主耶穌復活時向門徒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吧」的意義相同,都是永存的。至于閣下所問「難道它們(指死亡和陰間)也會受苦嗎?」這個問題,任何人都會明白,「死亡和陰間被扔在硫磺火湖里」的意思不是要它們受苦,而是「廢棄它們」(參啟21︰4)。
問︰請問在聖經里,哪一個希伯來字和希臘字被譯成中文聖經中的「靈魂」?這樣翻譯與原文一致嗎?又,哪一節經文說這個希伯來字,或希臘字要到「真正的地獄」受苦呢?
答︰從問題的含意,知道閣下誤以為基督教說「靈魂要在地獄里受苦」,因而認為不可能,並認為基督教這個誤解,是因為翻譯上的謬誤所致。其實閣下不明白聖經的本意,也沒有正視筆者上兩期回答中所指出的,「地獄」這詞是指「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谷」,是以色列人倒垃圾的地方;主耶穌借用這個倒垃圾的地方,為要表示神看一個犯罪的人為「無用」,結局就「像垃圾一樣被丟棄」。因此,罪人將來永遠受苦的地方不是「欣嫩子谷」,而是「硫磺火湖」,就是為魔鬼和它的使者預備的地方。罪人因為跟隨魔鬼犯罪,死後也要跟魔鬼落硫磺火湖,這是必然的事。聖經清楚指出,魔鬼(靈體)和假基督假先知(都是人,都要『活活的被扔在火湖里』,表示他們是帶身體下火湖的,不單是靈魂落火湖)在火湖里「永永遠遠受痛苦」,為什麼你們耶和華見證人會不信聖經呢?將來所有罪人都要復活,都要重得不能滅的身體才受審判,之後他們要扔在火湖里,閣下怎麼以為只有靈魂在火湖里受苦呢?聖經說︰「又願你們的靈(SPIRIT),與魂(SOUL)與身子(BODY)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靈」字在希伯來文是Ruah,在希臘文是pneu'ma;我們中文聖經將這個字翻譯為聖靈、心、心靈、靈魂、氣、風等,因為這字的字源與「氣息」和「風」相同。「魂」字在希伯來文是nepes,在希臘文是psuche’,中文聖經將它翻譯為魂、生命、心、性命、人、性等,因為這字的字源也與「氣息」相同。研究靈與魂的分別,因為這兩個詞在含意上有部份相同的緣故,所以聖經常將這兩個字互相更調使用;但「靈」其實是一個人的「真我」,「魂」是這個真我的「資料」,包括生命、氣息、思想、感情、意智、記憶等。將來罪人被扔在硫磺火湖里,是靈魂體全人受苦的。
1。不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他們的身體死後,他們的靈與魂都一同被鬼抓到受痛苦的陰間,對嗎?
答︰神對我們的始祖亞當說︰「你們吃那分辨善惡樹上的果的日子,必定死。」雖然亞當吃禁果的那一日,肉體沒有死,卻發現自己赤身露體,神也將他們趕出伊甸園,以後不得見神的面,與神隔開了。因此,我們給「靈性上的死」下一個定義,就是「與永生的神隔開」。至于「肉身的死」,直到目前為止,醫學界仍然未能肯定死的定義,因為有不少人證實死了數天之久,還能活過來。但聖經給「肉身的死」再下一個定義,就是「靈魂離開身體」(參徒20︰10,王上17︰21),或者可以說是「靈魂與物質世界隔開」了。至于一個人的靈魂在離開身體之時,是不是被鬼抓住,帶到陰間去,這一點只不過是傳說而已,未必可靠。不過,聖經稱撒但為「掌死權的魔鬼」,又說︰「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一5:19)這樣說來,人死後,被鬼抓到陰間去的說法,未嘗不可。但是,這不是說,神將陰間和地獄的管理權,交給魔鬼。主耶穌指出,「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前者所說的,是指世人和魔鬼的權勢;後者所說的,是指有權柄創造人身體和靈魂的神。因此只有神才能擁有萬有的管理權。因此,人的肉身死後,如果有鬼來抓人到陰間去,也是神準許鬼這樣做而已。
2。當初神用土造人,人犯罪後,神定規人屬「物質的身體」仍要歸于土。基督再來之時,基督徒已死,又變成塵土的身體,是不會變成「靈性的身體」而復活的。但基督徒復活時,得著的「靈性的身體」,是神把人原來的靈與魂,配合另外賜給他的身體而成的,也是三結合的。這個「靈性的身體」必要與主永遠同在,請問我所說的對不對?
答︰我們信主得救,分開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我們信主之時,聖靈「重生」我們的靈魂。這「重生」的意思,並不是廢掉我們原來的靈魂,另外賜一個新的靈魂給我們,乃是「更新」我們原有的靈魂,使我們在世上活著之時,先經歷到道德行為上的「得勝」,就是勝過出于肉體的情欲、環境上的罪惡污穢,和一切惡勢力,叫我們的信心,能堅持到底,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因此,若有人半途而放棄信仰,我們就認為,他的放棄,是證明他先前的信心,是虛假的。他是從來未曾得救過,現在放棄信仰,只不過是虛假的信心顯露出來而已。倘若他能堅持到底,信到底,他里頭「已經重生的靈魂」也會在肉身死亡之後,安息在樂園里,等候復活。聖經稱這個時刻為「在主里面睡了」。等到末世主再來之時,天空中必有三種聲音出現,就是神兒子呼叫的聲音、天使長的聲音、和神的號吹響。(參帖前4︰16,約5︰25)就在號筒末次吹響之時,信主得救的人的身體就要復活。這樣的身體復活,並不需要搜集原先死去身體的塵土原素來組合,乃是神另外賜的一個全新的身體,是榮耀的,是不會再死的。這榮耀的身體,配合原先經歷聖靈重生了的靈魂,才組成「靈性的身體」,然後才被接升天。因為聖經指出,我們在世上這個「必能朽壞的身體」,是不能承受那「不能朽壞的天國」的。(參林前15︰50)所以我們復活的身體,是神另外賜的。現今我們必朽的身體,死後無論怎樣處理也不必介意了。
3。復活的,靈性的身體,是神另外賜的身體,但靈與魂還是我們自己原來固有的,而原來的肉體必變成土,不能再復活成為靈性的身體了,對嗎?
答︰我們原來的身體,是屬于這個暫時性的宇宙的。聖經稱整個宇宙為「必朽壞的」(林前15:50),又稱為「受敗壞轄制的」(羅8:21)。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也證明宇宙間所有物質都是越變越壞,最後衰殘而歸于無有的。量子力學也證明,宇宙是有一個開始,將來也會有一個結束,意思是暫時性的。因此,我們出于土的身體,必要歸于土。而且歸了土之後,就不能再稱之為「身體」了,因此,不應該說,那身體不能復活;乃應說,神賜另一個身體給我們,叫我們得著更美的復活。
4。基督徒能否向孫中山的像致敬?這只不過是政治性的紀念活動而已。我知道,我們當尊重神的話──不可拜偶像。但六十年代,我國大陸普遍拜**東的大像,在西安的南郊,有位弟兄因不拜毛主席的像,而被打斷了肋骨!其實,迫人拜人手造的像,對那像所代表的本人有何益處呢?不拜的人,並不代表不敬愛毛主席哪!請問,我們是否應該隨俗拜這樣的像呢?
答︰十誡的第一誡和第二誡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3-6)因此,自古以來,任何活人與死物,若取代神的位置,屬神的人都不可拜他。基督徒寧死,也不能拜這些像。聖經時代,末底改因為不拜波斯國的首相哈曼,哈曼就求亞哈隨魯王殺盡全國所有猶太人。雖然如此,末底改仍然不肯拜哈曼。可是,神倒控制了君王的心,和歷史的發展,結果反而叫哈曼全家滅亡,又叫所有想要殺害猶太人的,都被殺。這就是猶太人慶祝普珥日的由來。(參以斯帖記)歷史上,為了不拜任何偶像而被殺的基督徒,有千千萬萬。他們殉道的見證,造成基督教的廣傳,叫福音傳遍天下。歷史學家宣稱,甚至羅馬帝國最後「被?服,成為基督教國家」,正是為此。
問︰如果當今的以色列人和回**巴勒斯坦人都說耶路撒冷是他們的聖城,那麼,為什麼他們偏偏要做死對頭,互相攻擊?難道他們都是「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楮閉著」(賽6:10)嗎?
答︰當今以耶路撒冷為聖城的,除了以色列猶太教和回教之外,還有東正教和天主教。基督教卻沒有「聖城」的觀念。我們認為,有神同在,任何地方都是那麼神聖的。所以,我們認為以色列人和回**這樣爭奪耶路撒冷,真的是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楮閉著。不過,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人成為死敵,除了宗教上的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政治因素。因為兩者都為國家的土地和國家的生死存亡而戰。先是回**誓要將以色列人推入地中海,將他們全然消滅;以色列人也是為了自衛,奮勇爭戰,並且自從一九四八年復國以來,一直戰勝阿拉伯諸國。試問一個戰勝國怎會讓出領土給敵人,威脅自己的安全呢?況且以色列人認為,耶和華神早在三千多年之前已經藉摩西領他們進入巴勒斯坦,將那地和耶路撒冷賜給他們,並且神又指明一定要在耶路撒冷為 建造聖殿,所以耶路撒冷是他們的。巴勒斯坦人卻認為,雖然猶太人佔領了那地有千多年的歷史,他們才是真真正正的原居民。並且在猶太人還沒有復國之前,巴勒斯坦人已經住在那地有千多年的時間。後來穆罕默德更在耶路撒冷的清真寺那里升天,所以耶路撒冷是他們的聖城。東正教和天主教卻認為,耶穌基督在耶路撒冷有過許多事跡,尤其是釘十字架和復活升天都在耶路撒冷,所以天主教在中世紀時曾經派過八次十字軍東征,好讓天主**可以往那里去朝聖,以求脫去許多可寬恕的罪雲。這些事,聖經早有預言說︰「耶和華說,我必使耶路撒冷被圍困的時候,向四圍列國的民成為令人昏醉的杯……那日,我必使耶路撒冷向聚集攻擊他的萬民,當作一塊重石頭,凡舉起的,必受重傷。」(亞12︰2-3)問︰如果耶和華是一位正義的神,為什麼 容忍兩個與 為敵的大壞蛋,薩達姆。胡森(SaddamHussen)和那些XX黨惡魔?讓他們隨意** 的信徒,甚至要他們投降?這種生靈涂炭的事, 怎能視而不見?
答︰耶和華是一位正義的神,也是一位慈愛的神。 的慈愛叫 盡量給惡人有悔改的機會, 的正義卻要報應始終不肯悔改的惡人。只是,我們認為神何時報應惡人,怎樣報應惡人,我們才不埋怨神呢?老實說,你和我都是人,都不可能知道這樣奧秘的事。但聖經告訴我們,來生的報應才是至終至重要的報應。惡人在今生還可能有機會悔改,所以神長期容忍他們。如果神預知那個惡人一定不會悔改,神還認為惡人有利用的價值,例如神會利用惡人來報應惡人,又利用惡人來磨煉義人。聖經指出,神能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乃是等到惡人不肯悔改,又再沒有利用價值之時,神才取去他們的性命,叫他們來到神的審判台前受報應。
問︰如果馬太福音所說,地震是末日的前兆,那麼台灣的九二一大地震是不是神的旨意?
答︰馬太福音二十四章第七節如此說︰「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饑荒地震,這都是災難的起頭……」根據美國一份物理年報的統計指出︰第一世紀發生的一至八級地震只有十五次,第六世紀有十三次,第十四世紀有一百三十七次,第十五世紀有一百七十四次,第十六世紀有二百五十三次,第十七世紀有三百七十八次,第十八世紀有六百四十八次,第十九世紀有二千一百一十六次,二十世紀的地震超過七千次。世人並不相信地震帶有神的忿怒和懲罰在,但根據聖經,許多地震都是有意義的。例如末日大戰之前有一次大地震,為要報應假基督和假先知殺了神的兩個見證人;末日大戰之後,又發生一次稱為有史以來最大的地震,因為神要報應那「大**」的罪行。世上無人能肯定台灣的九二一大地震是不是出于神的忿怒,但台灣人實在應該思想一下,恨惡罪惡和偶像的神會不會藉九二一大地震來提醒他們,應該及早悔改。
問︰讀者清水來信問︰「近聞佛經有經文述及耶教浪子回頭的故事,未知為何兩者相似,可否明示?例如觀法華經如此說︰「……背父逃逝,躑躅窮途,長劫漂流,莫哀救……」究竟「耶」與「釋」是否持同一「理」,或祗是敘述有異而已?
答︰「浪子回頭」的故事非常普遍,相信世界各國都有類同的故事。但是,筆者不相信佛經所說的浪子回頭故事與聖經所說的有百份之九十相同。因為︰
1.聖經指出,那浪子淪落到給人養豬,並且想要吃豬所吃的豆莢也沒有人給他,試問佛經是不是這樣說呢?我們知道,猶太人視豬為不潔之物,所以淪落到像豬一樣,在猶太人听來,是人生價值觀降低到連豬都不如的意思。
2.浪子預備了五句向父親道歉的話,但是及至見面的時候,父親只听了前四句,就不讓浪子說出第五句「請你把我當作雇工吧」,因為不想他做雇工,乃要他仍做兒子,試問佛經有沒有這一點呢?我們知道,只有基督教的神才強調罪人肯悔改,就會恢復做神的兒子,佛教絕對沒有這樣的說法。
3.父親為了表示重新收納浪子為兒子,就吩咐人把戒指給他戴上(代表兒子的名份),把鞋穿在他的腳上(代表今後不再需要去看豬),把上好的袍子給他穿(代表改過自新,過新生活),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可以請客一同吃喝快樂(代表大請客,為要公開作見證),然後父親要見證「失而復得」,浪子要見證「死而復活」,試問佛教有沒有這些道理呢?肯定沒有。
4.最後,父親見浪子的哥哥不肯進來一同快樂,就出去勸他。誰知這個哥哥這樣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我們知道這個哥哥是代表猶太人,浪子則代表外邦人。神恩待肯悔改的外邦人,叫猶太人妒忌了。
試問佛經有沒有這一段故事呢?肯定沒有。如果以上所說的,佛經卻沒有,怎能說耶釋持同一理呢?
問︰如果地獄是確有其事的話,那麼生育孩子便是世界上最大的賭博--對我來說,只要他成為基督徒的可能性不是百分之百,我都不會有足夠的勇氣讓我的孩子降生在這個世界上。
答︰我們在上一期已經解答了「地獄」是什麼︰「地獄」只不過是借用「垃圾池」來形容那些犯了罪而變為「無用」的人所要去的地方,如同垃圾被拋棄一樣而已。聖經指出,神是按各人的行為來報應各人的,因此,地獄里的刑罰也有輕重之分,必定是公平地對照人所犯的罪而定。至于地獄是「永遠」的,全因為「靈魂」本身不是物質,不能做物質一樣被燒毀而消失,乃要隨著靈魂不滅而永遠受苦。但是永遠受重刑,和永遠受輕刑,兩者有很大的分別。不能因為「永遠」受苦就以神為殘忍的神。其實,我們本是「受造之物」,像我們人類造出各樣的器具一樣,器具不能對我們說,為什麼這樣造它們;同樣,我們也不能對神說,你為什麼叫我們出生,或為什麼叫我們的孩子誕生到這個世界來?但如今,神並沒有將我們造成一塊石頭,如果神造我們為石頭,我們也是無話可說的;神也沒有將我們造成螞蟻,如果神將我們造成螞蟻,我們也應該感謝神,因為有生命的螞蟻比沒有生命的石頭好得多;神也沒有將我們造成一只牛,如果神將我們造成一只牛的話,我們更應該感謝神,因為牛比螞蟻龐大得多……神卻用塵土將我們造成「人」,是照著 的形象和樣式而造的「人」,有高度智慧,有永遠不滅的靈魂,有與神溝通的靈性,有了解神偉大的美德從而贊美神的能力,結果「人」成了萬物之靈,宇宙間最高級的生物。不但如此,當我們犯了罪之後,神又為愛我們,差派 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救贖我們,為我們的罪受死,好拯救我們脫離罪和死,提拔我們成為 的兒女,叫我們在天上享受永生的榮耀和福樂。這樣,為什麼我們卻認為「沒有足夠的勇氣讓自己的孩子誕生在這個世界上」,好象做人比做禽獸更不幸的呢?牛若不肯耕田,馬若不肯走路,公雞若不肯啼,我們做它們主人的,倘且認為有「權」將它們宰了,因為我們認為它們「無用」。那麼,神若看見我們犯了罪,不肯悔改歸向 ,而按我們的行為判我們為有罪,將我們丟在「垃圾池──地獄」里,我們還要抱怨 呢?我們不為神的「豐盛的救恩」而感謝神,卻為「公平的地獄」而抱怨做人如同賭博,這樣的觀念合乎理嗎?
問︰一個牧師去北極傳道,愛斯基摩人問他︰「如果我沒有听說過上帝和原罪,我是否下地獄?」牧師回答說︰「不,如果你沒有听說過上帝,你是不會下地獄的。」愛斯基摩人反問道︰「那麼為什麼你告訴我上帝的存在呢?」答︰問題中所說的不是牧師,而是糊涂蟲。一個人會否下地獄,絕對不是因為他听過上帝和原罪沒有,乃是因為他本身犯過罪沒有。不論各種宗派的教會和牧師持什麼意見來解釋「原罪」也好,他們都不能否認,聖經重復了數十次說「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卻沒有一句說「神要照各人的原罪或祖先傳下來的罪定人落地獄」。既然聖經明明的說「神要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那一個牧師有資格說「沒有听過上帝和原罪的人必定下地獄」呢?或問,然則為什麼我們要傳講上帝呢?答案卻不是為「地獄」,而是為「天堂」,為得救成為「上帝的兒女」。要知道,沒有听過福音的人,完全不認識上帝的人,只不過保持自己在上帝公平的審判之下而已;听過福音的人,或認識上帝的人,就有機會靠上帝格外開恩,讓耶穌基督所受的刑罰,成為他們所當受的刑罰,這樣就可以使他們免去地獄的刑罰。「恩典」是在福音里面,「地獄」卻是在上帝公平的審判之中,兩者任擇其一。選上「恩典」的人,就是因為听了福音而肯相信和悔改歸向上帝的人;選上「地獄」的人,就是拒絕上帝的恩典,錯誤地認為自己不怕面對神公平審判,結果卻被上帝揭發他們隱藏的罪行,定他們下地獄,為要按他們的行為足足報應他們的人。
問︰用天文學家卡爾 薩根的一句話來說「異乎尋常的聲稱,必須要有異乎尋常的證據。」這樣,基督教有沒有這樣的證據呢?
答︰我想,天文學家卡爾 薩根的一句話是很合理的。只是,天文學家所找到的證據,是屬于物質界定律的證據,而基督教所提出的證據,卻是屬于靈界的證據,是不能用物質界的定律來證明的。再者,天文學家所提出的證據,倘且需要有天文學知識,運用天文學儀器,才可以證明;屬靈的證據,為什麼人硬要在物質界來找證明,而不肯用心靈和誠實來找證明呢?正如主耶穌說︰「神是個靈,所以拜 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 。」(約4:24)這是一般的常識而已︰如果神是電波,我們可以用無線電收音機才可以接觸神;如果神是磁場,我們用鐵粉才可以接觸神;但如今神是個靈,我們就非用心靈去接觸 不可,不然,我們永遠不能證實神的存在。從古到今,千千萬萬基督徒,其中包括非常有智慧的科學家如牛頓,也有極多思想非常深奧的哲學家、神學家、地位顯赫的君王總統等等,他們都用心靈和誠實接觸到神。這麼多人的見證,已經鐵一般證明基督教的福音是真實的,是無可置疑的。但是,那些企圖用別的途徑去接觸神,也不肯相信福音見證的人,他們一直從物質界尋找「異常的證據」,就自定己罪了。再者,物質界其實也是神所創造的,也必載有足夠的「證據」,就如聖經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就如宇宙萬物最早的來源證明有一位造物主存在,萬物中的設計證明有一位偉大的設計者存在,這些都是非常寶貴的證據。只可惜,不肯相信的人認為這些不是證據,或認為這些不能算為「異乎尋常」的證據。這就是他們自絕于「恩典」之外了。
問︰馬克。吐溫所言︰「不是聖經中我不能理解的讓我不安,而是聖經中我能理解的讓我不安。」答︰馬克。吐溫對聖經固然有所不能理解的,按常理而言,自己不能理解的,怎會造成「不安」呢?只能造成「困惑」而已,因為自己不明白的,不可能叫自己有一個不安的結論。但是,馬克。吐溫認為真正造成不安的,真是那些他所能理解的部份嗎?他的理解深度和途徑準確嗎,全面嗎?他自己一個人的理解就等于「真理」,等于「終極的答案」嗎?為什麼仍有千千萬萬聖經學者認為聖經是無誤的呢?先生在問及「地獄」之時提出馬克。吐溫這句話,想先生的意思必定認為馬克。吐溫所理解而感到不安的聖經真理就是「地獄」的問題了。然則,先生和馬克吐溫都認為神創造一個靈界的「垃圾池」來盛載「靈界的垃圾」是不應該的、不合理的、叫人想不通的嗎?這又是憑什麼邏輯,怎樣的理解,來作出這樣的結論呢?我們在上文已經清楚指出,「地獄」原是神公平審判的必須監獄,造物主所認為必須的垃圾池,正如地上的政府都有監獄,我們各個家庭都有垃圾桶一樣,這豈能看為不合理呢?
問︰我讀《舊約》的感覺是︰這是一個邪教,其中的耶和華,心眼之小,手段之殘毒…不是象父母一般憐惜小兒女,而是兒女是否孝順他。如果有人膽敢不相信他、不崇拜他,去拜偶像邪神,他就要從天上擲下雷電,降下硫磺和火,把你化為鹽柱,讓信徒用石頭砸死你。
答︰先生這樣問,因為不明白好幾方面。
第一,是因為忘記了耶和華神原是造物主,是主持人類道德報應的審判者,所以他有權刑罰人,報應人。好比我們說「包公殘忍至極,因為他的虎頭鍘不知殺了多少人」,卻沒有將包公秉公判案、依法處決該死的罪人的因素也包括在內。摩西對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說︰「耶和華你的神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里不可說…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申9:4)第二,受造的人不可以質問造物主,為什麼這樣待我?好象一團泥不能對磚瓦匠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羅9:20)許多人之所以不明白神的作為,也不明白聖經,就是因為他們將神拉下來與自己等同,然後質問 ,你為什麼這樣待我?
第三,按聖經的價值觀,人生之所以重要,並不是這個肉體,而是人的靈魂,因為人的靈魂才是人的真我。所以,神看一個人肉體上的死亡並不重要,更重要的是人的靈魂落在地獄里永遠沉淪滅亡。因此,苦難對某些人來說是一種懲罰,對另一些人來說是一種提醒,對基督徒來說可能是一種 煉,為要叫他顯出更豐富的人生。死亡也是如此,對某一些人來說是報應,對基督徒來說是終止他在世受苦的時間。但一切公平的審判都在來生,神會照人一生的行為來執行報應,那時的報應才是一切問題的答案。所以,人不能只看今生就埋怨神不公平,因為今生只不過是短暫的試驗時間而已。
問︰為了滿足膚淺的虛榮心,他老人家(指神)竟能和魔鬼打賭,把最忠于他的某位好同志(指約伯一家)的全家弄死,最後該同志忍不住抱怨,他老人家還要申斥︰「你懂什麼?墨索里尼(這是先生為諷刺而加上去的)總是有理,過去有理,現在有理,將來也有理!」答︰按約伯記所記述的,表面上好象神與魔鬼打賭,因為神對魔鬼說,約伯在神面前實在是一個行為完全正直的人。魔鬼卻認為約伯之所以完全正直,全因為神處處祝福他,保護他所致。于是神就將約伯交給魔鬼,讓魔鬼隨意將約伯一切擁有的都除去,看看約伯會不會仍然愛神,行為完全正直。魔鬼就用各種災難使約伯的財產全部失去,將他的家人全部害死,要看看約伯會不會仍然愛神。這就先生所謂「打賭」了。
其實先生不明白,神的智慧比魔鬼高,神要叫魔鬼中了自己智慧的圈套。因為魔鬼完全沒有想到,它這樣害約伯,不但顯出約伯的信心和愛神的心是真的,更重要是魔鬼不知不覺幫助約伯寫成「約伯記」,日後幫助千千萬萬受苦的聖徒,叫他們在苦難中不至灰心,反而更加信靠神,大大彰顯出神的榮耀來。
如果先生肯倒轉過來想,就會想通了︰試想,如果聖經中沒有約伯記,歷史會變成怎樣呢?基督教在這二千年來經歷到多次極厲害的大逼迫,那些殉道的基督徒還會這麼勇敢,雖然受盡折磨,還是要見證這福音的實在嗎?不,基督教整個信仰就失去了動力,也失去了盼望,絕對不能傳遍天下而廣被千萬人接受。至于約伯死的家人,我們在上一題已經說明了,人肉體的死是不重要的,最重要還是人的靈魂能否得救。因為,我們在今生所遭遇一切的痛苦,到死後見主面之時,就得到公平的報應了。所以,我們應該相信,約伯死去的家人在天上是極其幸福的。若沒有來生的審判,我們所見到今生的一切不公平現象才是真真正正的不公平呢!
問︰為了考驗亞伯拉罕的忠誠,他竟然命令人家去殺子,雖然在最後一分鐘止住了老亞(指亞伯拉罕)的手,然而這種殘忍的試驗給老亞帶來的心靈摧殘不難想象。
答︰先生沒有讀過希伯來書十一章十七節至十九節這段經文,所以才有這樣的誤會。請看經文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里復活。他也仿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看到了沒有?亞伯拉罕是歡歡喜喜獻上自己的兒子以撒的,怎能說「這種殘忍的試驗給老亞帶來的心靈摧殘不難想象」?為什麼亞伯拉罕能歡歡喜喜地獻上自己的兒子?全因為他相信神會叫他的兒子「復活」!兒子若復活,就沒有殺兒子的罪惡成份了,反而叫自己和兒子有了最奇妙最寶貴的人生經歷,是任何金錢都買不到的。
再者,神並不是在亞伯拉罕的早年向他作出這樣的試驗,乃是等他的信心達到最高峰之時,才借著這試驗將他的信表明出來,為要叫他配得過稱為「信心之父」(羅4︰11-12)。我們看不見神曾經這樣試驗別人,因為沒有人像亞伯拉罕一樣有這麼大的信心。不但如此,神這樣試驗亞伯拉罕還有一個一般人想不到的目的,就是神要告訴世人,神不是真的要亞伯拉罕殺死自己的兒子。但是,神後來在那同一個山上(根據猶太人的傳說),卻淮準許人將 自己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
當時,以撒問他父親說「燔祭的羔羊在那里?」亞伯拉罕回答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亞伯拉罕完全沒有想到,山上果然有一只羊羔兩角扣在稠密的樹枝上,亞伯拉罕就將那只羊羔取來代替以撒。其實,亞伯拉罕真的沒有想到,那只羊羔就是主耶穌的「預表」。因為,早在神的心里已經預備要差主耶穌來,成為我們的「代罪羔羊」,被釘在那個山頭上。
問︰從歷史的發展來看,世界上信教的人會越來越多,還是越來越少?
答︰人類早期,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沒有宗教。亞當的兩個兒子就以獻祭的方式來敬拜神了;到洪水之後,寧錄建造巴別塔、為要叫天下的人不分散全地,現在考古學家找到巴別塔的遺跡,發現這塔原來是金字塔的「前身」,它原是一個祭壇,用來敬拜天上的星辰萬象,這是人類制造假宗教來牢籠人的開始,但神變亂他們的口音,人類就分散到世界各地去了。
此後,我們研究各國歷史,發現差不多所有古國都有洪水消滅古代世界的記載或傳說,又發現各國古代的宗教思想都十分接近,都是敬拜一位天上至大的神。就以我們中國人來說,古代的人拜「天」,以「天」為神,而「天」字乃由「一」字和「大」字合拼而成,意思是「一位最大的神」就是「天」。後來道教將「天」上這位神人物化,和帝皇化,稱之為「元天上帝」,「玉王大帝」等。古印度雅利安人也相信一位造化天地的神,又相信宇宙只有「三界」,就是「天上」,「人間」,「地獄」,與基督教相似;後來他們觀察到人死後產生許多尸蟲,飛鳥又來吃蟲,于是就構想出「輪回」的信念來,稱為「三道輪回」。
釋迦牟尼創辦小乘佛教原只為想要擺脫「輪回」之苦,並未想到「神」的關系,因此小乘佛教是無神論的;五百年後有一位龍樹大師認為「小乘佛教」只教人自救,不能救別人,未免太過自私,于是改為「大乘佛教」,幻想出滿天神佛打救苦海中的人,遂變成「多神論」的宗教。
宗教信念一直流傳下來,在歷史上從未斷過,不論信仰的內容對或錯,人類從未間斷過尋求神。當然有許多人尋錯了而變成迷信,導致宗教變成「民間信仰」和不少「邪教」,例如歐洲的「文藝復興運動」,因為遠航探險帶回各國文化產品而刺激起人們普遍研究各種思想和信仰的根源是否合理,因此產生「宗教革命」,叫歐洲人民紛紛擺脫天主教黑暗時代的迷信。這些擺脫迷信的人分為兩大支流,一支是為基督教的產生,他們研究聖經,發現天主教信仰已經離經叛道,遂起來改革;另一支是為理性主義的產生,他們糾枉過正,以致什麼宗教都不信,反而高舉「人文主義」,「唯理主義」,「唯物主義」,「懷疑主義」,「進化論」,「GC主義」,「存在主義」等「人本」的哲學思想,以為「科學萬能」,「有科學就沒有神」,于是有人以為科學越倡明,宗教就會自然消失。可是,我們親眼看見,十八和十九世紀百分之九十的科學家還是信有神的,時至今天,科學未能消滅宗教,反之,GC主義卻逐漸解體了。不過,根據聖經預言,我們知道「世界末日」來臨之前,宗教雖然不會消滅,反而產生「宗教大合一運動」,組成「一個全球性宗教」來統治全人類,但我們知道這是魔鬼撒但迷惑普天下的作為,因而促成世界末日來臨。等到「得救的人數添滿」,主耶穌就要回來接我們回到天家去,地上就會發生人類有史以來最悲慘的世界大戰,那就是世界末日的大災難了。
問︰基督徒是如何看待其它宗教的**?
答︰基督以博愛為宗旨,聖經教訓我們要愛仇敵,又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因此,我們以愛來對待每一個人,每一種人,每一個宗教的**,甚至是反對我們,殺害我們的人。我們不但看其他宗教的**是人,是需要我們去愛的人,我們更看他們為原是「照神形像造的人」,神曾經賜他們「靈魂」,這「靈魂」原是神的「兒女」,正如聖經稱神為「萬靈之父」,稱我們地上的父為「生身之父」,因此聖經形容一個人悔改歸向神,好象「浪子回頭」一樣,得到「天父」熱烈的歡迎。只可惜,我們熱愛所有人,包括任何宗教的**,我們「愛」的表達方式常被人誤會為「攻擊」,導致其他宗教人士指摘我們的宗教為「排他性宗教」。其實我們從聖經、從邏輯、從宇宙根源的研究,在在都知道「只有一位真神」,因此,其他稱為神的,都被真神看為假神;並且聖經又指出,「因為在天上人間,除了耶穌基督以外,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于是,我們出于一種「救人靈魂」的愛心和熱誠,不得不告訴其他宗教的**「他們信錯了!」于是誤會就產生了。倘若我們不將「真理」忠告他們,我們認為,我們的愛心才是虛假的。
問︰耶和華見證人會認為「神不是三位一體」,耶穌是神的兒子,只有耶和華才是真神,你們怎麼看這一點?怎樣看待耶和華見證人會?
答︰耶和華見證人會實在錯了,因為聖經顯示「神是三位一體」的,有極多證據,因篇幅關系,未能在此詳解,茲在此列舉幾點例證作為簡答好了。原來「神」這字在希伯來文是「Elohim」,其前部「EL」就是「神」的意思,其後部「HIM」就是「眾數」的意思,即英文的「S」。因此,聖經每一個「神」字都是「眾數」的,但是非常奇怪,它的代名詞一般都是單數的「他」或「我」,但間中有幾個特殊的例子卻用「我們」。例如︰創世記記載到神創造人之時,經文說︰「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讀者看到了沒有,前文用「我們」,後文用「他」,就是顯出神是「多位一體」的神。像這樣的例子,聖經里面還有許多。來到新約聖經,我們又看見經文常常提及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其中最顯淺的例子就是主耶穌臨升天之前的「大使命」了,主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特別請讀者留意『名』這個字,在英文是name,是單數的。按英文的文法,照理三位的名應該是眾數的才對,何故三位的名聯同一個名呢?這就是三位一體的一個奇妙的證據了。
問︰何謂「短宣」?是不是利用假期去探訪海外宣教士?
答︰許多教會牧者誤會了我們的「短宣」,以為只是利用幾天假期到海外宣教士的工場去,探訪宣教士,了解他們的工作,協助他們做幾天傳福音的工作。其實,我們的「短宣運動」是「短期受訓,長期傳福音的本土逐家個人布道運動」,重點不在海外宣教,乃在本土傳福音。並且,我們認為,教會推動海外差傳事工,若未能先發動本土平信徒人人傳福音,體會宣教士在海外的艱辛工作,他們是很難支持海外差傳事工的。再者,如果全教會人人都熱衷于傳福音,領人歸主,聖靈才有機會在這些熱心傳福音的信徒中,揀選合適的人才,感動他們奉獻自己到海外去做宣教士。環顧今天許多教會所做的「差傳事工」,只不過鼓勵信徒每年奉獻多少金錢,支持一些宣教組織和福音機構,就等于做妥了差傳工作了。其實,這些教會長期沒有人受感動去做宣教士,會眾也不明白傳福音的艱辛,他們怎可能會熱心支持呢?因此,「短宣異象」就是為發動「全教會福音熱」,人人獻身兩年做短宣,先在本土還福音債,後來如果聖靈感動才獻身做宣教士。
問︰何謂「短宣異象」?與布道事工有何分別?
答︰「短宣異象」是為鼓勵每一個基督徒人人都奉獻兩年(若無法奉獻兩年者,可考慮奉獻某些時間,可與本短宣中心洽商合適的課程),受訓練做「出去式的個人布道工作」。這種「出去式的個人布道工作」原是主耶穌親自發明和領導的, 招聚了七十個門徒,派他們兩個兩個地出去傳福音。結果,他們都歡天喜地回來報告,他們的工作十分成功。「短宣運動」雖然不是為獻身做傳道人的基督徒而設,但是,不少人先獻身做「短宣」,以求體驗傳福音事工是否自己一生的抱負,然後才考慮全時攻讀神學。我們認為,這是最好不過的。因為,現今大部份神學院都缺乏實際布道訓練,能先受布道訓練才做傳道人,對講道和布道有非常重要的幫助。「短宣異象」十分強調「出去式」的個人布道事工,因為向來「請人來听福音」的方式有許多困難不能克服,就如︰教會的聚會時間往往不適合未信者;教會的聚會極少有福音性的,未信者若參加一般聚會,會感到不明白;教會的地點可能距離遠,未信者感到不便;教會里頭沒有相熟的朋友,未信者感到很陌生;在教會聚會中听道,未信者有不明白之時,感到不方便發問;教會講台所講的信息,未必符合未信者的需要……等等。可是,「出去式」的個人布道就能全面解決以上種種困難了,因為時間、地點、信息等方面,都可以遷就未信主的朋友,又可以隨時回答他們的問題,與他們建立友誼。因此,歷史告訴我們,任何地方,任何時代,即使是在大逼迫的時代中,這種出去式的個人布道都能發揮作用,領無數的人歸主。中國大陸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就是最好的實例了,那時,當然不可能舉行布道大會,也不可能采用任何其他傳福音的方法。但是,「出去式的個人布道」卻在暗地里將福音大大傳開,叫中國大陸的基督徒人數增加了二十五倍,成為全世界教會增長最快的地區。請看,異端之中,凡是采用這種出去式的傳福音方法的,諸如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等,都因這種傳福音方式大大興旺起來。雖然如此,「短宣異象」並不以數目的推動的目標,因為許多報導的數字都是人為的,未必能反映真實情況;但卻以「全教會福音熱」為目標,因為我們發現,當幾個平信徒獻身天天這樣做福音工作之時,不但叫許多人信主,更重要的是他們的見證會影響全教會其他的基督徒也熱心起來,人人參與個人布道,共同傳福音領人歸主。等到這種熱誠慢延全教會,人人都這樣做之時,全教會就大大復興起來,決志信主的人就會越來越多了。此外,「短宣異象」還強調以三分之一時間受訓,三分之一時間實習,三分之一時間協助教會福音事工。這樣,「短宣異象」是以「做」多過「讀」為目標,而且所「讀」所「學」的,全部都是「實用」的神學學科和傳福音技巧,我們認為是當今時代神的眾教會最需要的運動。
問︰「短宣運動」實際上會不會成功?有什麼困難沒有?
答︰「短宣異象」約在十五年前于香港平安福音堂開始的,因為推動得很成功,以致我們在沙田區立即成立了一間教會,而該教會至今亦已經增長成為三間教會,合共有四百多人聚會。到一九八八年二月,香港眾教會風聞,即邀請我們將「短宣運動」擴大成為超宗派的訓練中心。隨即,我們購置了一個有近萬平方尺的物業,是為「香港短宣中心」,至今訓練數以百計基督徒天天傳福音,領無數人歸主。不但如此,「短宣運動」更延至加拿大多倫多,由眾教會合辦「多倫多短宣中心」,亦有非常好的成積。繼後再成立「溫哥華短宣中心」、「紐約短宣中心」、「澳洲短宣中心」、「東馬來西亞短宣中心」等等。不過,在加拿大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我們確實遇上不少困難。因為,我們的經費需要龐大,至今赤字亦很可觀。雖然如此,我們仍照神給與我們的「異象」,創辦「真理報」,供短宣中心逐家傳福音時派發使用。我們認為,最可惜者,就是華人教會之中,仍然有大半教會未認同「短宣異象」者,以致我們推動這福音事工,感到支持的力量很弱。筆者在此呼吁神的眾教會和有心支持「直接傳福音」聖工的基督徒,大力支持我們的工作和異象,一方面獻身參與「短宣」,一方面奉獻支持我們的工作。
問︰從聖經的記載看,神造亞當到主耶穌降生約4000年,但香港證主協會出版的聖經百科全書P.603卻說「舊石器時代在主前8000年,新石器時代是在主前7-4000年」,P.1983又說︰「在拿撒勒北加利利的迦拿,挖出古陶器,有希伯來列王時代的(主前9000),也有希臘,羅馬,阿拉伯和十字軍東征時代的,」這些年份為何不同于聖經的記載?
答︰按照聖經記載的家譜年份來計算,不錯從神造亞當到主耶穌降生約4000年,但是、因為希伯來人的家譜原不是供後人計算歷史年份而寫的,他們家譜的目的只為顯示出各人原屬于以色列那一個支派而已。因此他們記載家譜之時,往往為了方便記憶,而故意將他們認為不大重要的幾代漏掉,這種情況以馬太福音所記載耶穌基督的家譜為最顯著的例證,因為作者故意做成三個十四代而將以色列末後的四個王的名字漏掉。這不是說聖經有錯漏,因為希伯來人並沒有孫子和兒子之分,後代中任何一代的後裔都可以稱為某某人的兒子,所以說「某人生了一個兒子」這句話其實也可以說是「生了一個孫子」。這樣說來、從神造亞當到主耶穌降生的年份,就不只4000年了。到底真實準確的年份有多少?學者的推論各有不同的見解。不過、我們不接納進化論學者百萬年的說法,因為專家們指出、進化論學者們所用「放射性元素」的探測法是極之不準確的。據說、有專家用海洋積存的鹽量來計算地球的年齡,發現地球只有一萬年左右;若以月球表面殞石塵的厚度來計算,月球的年齡也是大約一萬年左右,因此地球的年齡也相若;若以地球大氣層的空氣成分來計算,地球的年齡也是大約一萬年左右。這樣看來、神造亞當至今也應該是在一萬年之內了。雖然聖經的家譜記錄原不是為計算人類歷史年代而用的,我們仍然相信聖經的原著是神無誤的話語,所以我們相信問題並不在聖經是否準確,只在人的應用上出了亂子,和聖經抄本和譯本上出現人為的錯誤而已。因此、當聖經的年代與世俗歷史所記錄的年代出現不符之時,我們相信聖經是對的,世俗歷史卻可能因為某種未知的因素而產生了錯誤。
問︰「主教」這名的意思和職責是什麼?從何時開始有此名?「主教」與「教父」有何區別?
答︰根據聖經的記載,初期教會只有兩種職位,就是長老和執事。但是、日子久了,人數多的大教會產生許多長老,而長老團的主席就在第二世紀之時被稱為「主教」(bishop)了。由于當時並不是人人都可以擁有一本聖經,所以在對付異端的事上,教會都以素有聖經研究的主教的意見作為依歸,因此、主教的權力就漸漸強大起來,成了所謂「獨裁主教」(Monarchicalbishop)。後來、城市中的大教會在鄰近小鎮開了許多分堂,于是主教又演變成「區主教」(Diocesanbishop)。到了第四五世紀時,東歐有以弗所,亞力山大,康士坦丁堡,耶路撒冷四個大主教,西歐只有一個羅馬大主教。後來東歐被回**入侵,削弱了東歐四大主教的權力,再加上這四大主教常有紛爭,請求西歐羅馬大主教來主持公道,于是漸漸羅馬大主教就逐漸高于一切,是為「教皇」的形成。至于「教父」,這名稱並不是教會的職餃,它只不過是歷史學家給與早期的神學家們的專稱而已。其中有一這神學家是耶穌十二使徒的學生,他們的著作,在神學上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價值,所以被稱為「教父」。
問︰請問「腦」的功能和「靈魂體」之間的聯系是怎樣的?
答︰筆者不是腦科專家,所以筆者的意見只是按神學的想法來發表。在神學上,研究靈魂體也有二元論和三元論之分。二元論者主張,人的結構只能分開「身體」和「靈魂」兩個單元,而「靈」與「魂」原是同一樣東西。但三元論者卻認為,聖經的用字既然清清楚地分開「靈」,「魂」,「體」,就應該是三個單元才對。筆者卻認為、二元論和三元論之爭是無謂的,因為人只得一個「我」,那就是人的「靈」,而「體」只不過是「我」的軀谷而已,是「我」接觸物質界事物的媒界;「魂」只不過是「我」生存期間所貯存的資料,包括我的感情,意志,思想,欲念等,是「我」接觸超物質界事物的媒界而已。因為當「我」死了,我的「身體」就化為塵土,再沒有任何意義了,但「我」的一切感覺和自我的存在仍然隨著我的「靈」繼續存在下去,那就是「魂」與「靈」仍然結合而存在的現象。至于「腦」,那就是「身體」的一部份,但因為「腦」部是用來處理五官感覺所吸收的所有資料,從而構成我們的思想、欲念、感情等復雜的理念,所以「腦」的功能就成了「我」(靈)為接觸和處理生活在世之時所有資料,並將之貯存于「魂」的媒界。進化論者不相信人有靈魂,乃指所謂靈魂,都是「腦」部功能的表現而已。但是、這種說法決不能解釋許多曾經病死了,後來又活過來的經歷,因為他們都一致地指出,當他們的靈魂離開軀體之時,回頭看見自己身體躺在病床上的感受,那時、他們的「我」和一切思想感情都是隨著靈魂而離開身體,這時、隨著身體的腦部功能應該無法支配已經離開了身體的靈魂吧!
問︰聖經上記的「孌童」,有人說︰「孌童就是現今的同性戀」是嗎?
答︰按「孌童」這詞在原文是「qadesh」,原意是「污穢的人」,常用來指「男性廟妓」,英文聖經通常譯作「sodomite」,直譯中文是「所多瑪人」,意思是男同性戀者。因此《當代福音》將之譯為「同性戀者」,筆者認為這個譯法應該是準確的。所多瑪城的人曾經圍攻羅得的房子,要求羅得交出兩位天使出來,讓他們行淫,而當時兩位天使是以男性的人形出現所多瑪城,所以後來的人就稱同性戀者為sodomite「所多瑪人」,又稱同性戀的罪行為「所多瑪行為」(sodomy)。
問︰我承認神客觀的存在,但我如何才能感到神與我的關系?我覺得 在天上,與我很遙遠,為什麼我的祈求沒有回應?
答︰所謂「神客觀存在」的意思,是從推理中領會到神應該是存在的,正如聖經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然而、這位神雖然存在,但你主觀「感覺」不到 ,尤其是你的祈求 還沒有答應,于是你不知道 與你的關系是怎樣的,你也感到 與你之間距離很遙遠。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你要弄清楚,你所要求的「感覺」是什麼?如果你要求用你的「五官」去感覺 ,你就錯了,因為 是造物主,當然 不能被你用來接觸物質界各樣事物的「五官」去感覺 。聖經說︰「神是個靈,所以拜 的,必需用心靈和誠實拜 。」(約4:24)意思是說,你要用「靈」才能接觸「靈」。舉例來說,神如果是「磁力」,你就要用「鐵粉」去接觸 ;神如果是「無線電波」,你就要「收音機」去接觸 。你不能用鋼琴去接觸「磁力」,你也不能用切肉機去接觸「無線電波」,因為不同類。照樣,神是個「靈」,你無法循研究物質界事物的科學方法來接觸 ,幸好你里面有「靈」,你用你的「靈」就可以接觸神的「靈」了。我們基督徒常常向神禱告,靠著信心,運用我們的心靈,我們的禱告就感受到十分甜密,因為我們相信神不但是「造物主」,更是我們靈魂的天父, 愛我們,好象一位慈祥的父親,等候我們這些「浪子」歸回到 的身邊。當我們憑信心,用我們的感情向 禱告說︰「天父阿!」 就听我們的禱告,而我們的內心也感受到無限的平安和喜樂。有一個人舉例說 「太陽不但客觀存在,更是你主觀可以感覺到它的溫暖的;雖然如此、當你躲藏起來,不肯被它光照之時,你可能感覺不到它的存在,但它仍然是存在的,因為你所吃的食物,都是靠接收到太陽的光和熱才能生長出來的,你接觸食物,間直來說,你就是接觸到太陽了。」問︰我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為什麼有許多做壞事的人卻過得那麼好?神為什麼允許這些不平等的事存在?
答︰「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個觀念,確實是證明有神存在的觀念,因為「誰」來報應善人和惡人呢?那位能夠「公平地執行報應」的,必須是「無所不知」的,因為如果 不能知道各人心中所想的,和許多隱秘的事, 怎能執行公平報應呢? 也必須是「無所不能」,因爰如果 要報應世上每一個惡人, 的能力一定要足夠應付才可以; 也必須是「無所不在」,因為如果惡人從香潔跑來北美洲,而 的能力不能到達北美洲的話,那個惡人豈不是消遙法外? 也必須是永活的,因為如果 自己的壽命有限,惡人就不用怕 了; 也必須是「至善」的,因為如果 本身不是「至善」, 用何種標準來審判惡人呢?由以上所推論的,我們可以準確的知道,這位能公平地做行報應的,必不是「人」, 必定管理宇宙萬有的「全能者」,就是聖經中所說的神。然而、許多人因為看見許多做盡壞事的惡人生活還是過得相當好,就不明白神為什麼不施行報應,既不見 施行報應,是不是等于沒有這樣的一位神存在呢?請讀者注意,這樣的推論是錯在「時間的觀察」上︰請問、是不是因為你在你的一生之中,看不見那些惡人遭報,就等于沒有神呢?你怎知神不會認為,報應可以在惡人的後代中執行呢?你怎知神不會認為,報應可以在惡人死後,靈魂來到神的面前才執行呢?然則「地獄」和「天堂」要來做什麼的呢?筆者從聖經中告訴你一個秘密,原來神認為,如果 在今生輕輕地報應惡人,這是為「警告」他,希望他及早悔改;如果 在今生立即治死惡人,這是為「消滅」他,因為不給他機會悔改;如果神暫時不在今生報應惡人,也不提醒他悔改,這是為要「利用」惡人來報應其他惡人,或「利用」惡人來達成某種試煉和造就善人的目的。總而言之,神有神自己定規的執行報應時間,是我們這麼渺小的人無法知道的;如果我們這麼愚拙,認為神不在你所能觀察到的時間內報應惡人,就等于沒有神存在的話,你要小心,你這樣想,大概你也開始想做惡人了!
問︰如果神是人所不能理解的,怎樣證明 的存在?只靠一本聖經可以嗎?如何證明聖經的真實性呢?
答︰如果說「神是人所不能理解的」,這話是錯的,因為整部聖經,和宇宙萬物中所藏的奧秘,全部都是為遷就人所能理解而設計的;如果說「神是人所能理解的」,也是錯的,因為人這麼渺小,生命這麼短速,智慧這麼有限,官感所能接觸的範圍這麼狹窄,所能到達的空間這麼細小,怎可以完全理解一位造物主,一位全知全能的神呢?所以有一位神學家這樣說︰「我現今之所以相信神,因為我還不能完全明白 ;等到有一天我能完全明白 之時,我就不再相信 了,因為我這麼渺小的人也能完全明白神的話,這位神必定比一只單細胞的細茵還要簡單, 怎配稱為神呢?所以、我不能完全明白 ,是必然的,是很合邏輯的。」對了,這就是聖經所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那一部份),原顯明在人心里,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叫他們能理解)」(羅1:19)這句話的另面是說,「神的事情,如果是人不能知道的那一部份,神並沒有向人顯明;既然神沒有顯明給我們明白,我們當然無法理解!」所以,讀者千萬不要從一個極端跑到另一個極端去,以為「神應該是人人都能完全理解的」,若不能完全理解,那就代表「神是不存在的」。要知道、假使神是人能以完全理解的,你還得花時間去研究,可能是無窮盡的時間,無窮盡的智慧,搜查無窮盡的資料,你才可以在不知的將來完全明白 !絕對不是你這麼簡單的問一句話,這麼不肯付代價去追求,就可以完全明白,或可以完全證實神的不存在的。
基督教書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