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基督徒裝備100課
作者︰黃子嘉等
一.信仰篇/黃子嘉
第1課 得救 第2 課 成聖 第3課 得榮耀 第4課 真神三位一體
第5課 聖靈的洗和充滿 第6課 基督的教會 第7課 基督的再來  
一.信仰篇/黃子嘉 第1課 得救
    「得救」的同義用法有︰重生、得永生、因信稱義、與神和好、作神兒女、得進神國(天國)、作主信徒(門徒)等。

    「得救」是神給基督徒最基本的福分。聖經說︰「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三17)又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更進一步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神的兒子道成肉身,取名叫耶穌,意思是「神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一21)。主耶穌為此來到人間,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參路十九10),四處傳講神國近了的真理,勸人悔改信福音(參可一15),呼召人跟從他而作他的門徒(參約一43;太五1),教訓人信靠他而作他的信徒(參約二11;三15)。使徒更同心為耶穌作見證︰「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其實神早于創世之前,在基督里己規劃好救恩計劃(參弗一4)。舊約中有許多的預表(如︰逾越節羔羊及銅蛇等)和預言(賽六十一1∼3等三百多處經文),都說明神要差彌賽亞(基督或受膏者)來作救世主。新約則論述這位降臨人間之彌賽亞的身分,並他如何使人得救。本文試說明有關「得救」的幾方面問題。如︰得救的意義與同義詞;得救的基礎與方法;以及得救之後的人生等等。

    得救的意義與同義詞

    「得救」是得到神的拯救。從一面看,是人從罪惡捆綁中被神救出來、從魔鬼掌權下被神救出來、從世界迷惑中被神救出來、從自我墮落中被神救出來。但從另一面看,是人從神的忿怒中被神所挽回、從神的公義審判下被神慈愛的代贖所拯救、從被神定罪之光景中改變成被神宣告為「義」的地位上、從與神對立作仇敵轉變為跟神和好的兒女關系、從與神隔絕的死亡之境,恢復為與神關連的永生境界、從撒但轄制下的苦痛領域,進入神統管之下的蒙福國度……所以在《約翰福音》第三章一至十七節中,「得救」(三77)的同義詞是「得永生」(三15、16),或「進神國」(三5),或「見神國」(三3),或「重生」(三3),或「從聖靈生」,(三8),或「從水和聖靈生」(三5)。而在保羅書信中則常用「稱義」(羅三24、26;四25,五1、9)、「和好」(羅五10;林後五18∼20)、「得生命」、與「得永生」(羅五18、21)等詞語。

    得永生、重生及進神國

    《約翰福音》第三章是主耶穌在世首篇重要的講論,其要點是︰世人必須「重生」才能「見神的國」,必須從「水和聖靈生」才能「進神的國」,必須信他和他的十字架救恩(人子必被舉起來)才能「得永生」,必須依靠他這位神的獨生子才能「得救」。其實,「得救」、「得永生」、「重生」、「從水和聖靈生」、「見神的國」和「進神的國」都是同義詞。

    「得永生」是得到神的生命,即由今生開始一直延續到永恆的生命(參約五24)。「得永生」的開始是「重生」,亦所謂「由上頭重新被神生一次所取得之永遠的生命。」不過特別要注意「重生」(約三3)、「從聖靈生」(約三8)、以及「從水和聖靈生」(約三5)三者所指應為同一件事,而基督徒只須再被生一次!

    首先必須說明「見神的國」(約三3)就是「進神的國」(約三5)。雖然在任何語言的字義中,「見」都不等于「進」。就好比見到教堂並不等于進到教堂。但在《約翰福音》中的特別用法,「見」就等于「進」。這可從兩處經文看出︰「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約三36的原文)「……不見死……不嘗死味。」(約八51、52)故此,「見」就是「有」;「見」就是「嘗」;同樣,「見」就是「進」。

    其次,從《約翰福音》第三章三至八節整段的意義來看,很自然能斷定「重生」(三3)即等于「從聖靈生」(三8),也同等于「從水和聖靈生」(三5)。至于強調「水」,有可能是預表「神的道」(參彼前一23;雅一18;弗五26),但更可能是預表悔改與潔淨(參結三十六25∼27),因上文曾提到施冼約翰用水施洗,是要叫人悔改,而主耶穌來卻要用聖靈給人施洗(參約一33;太三11)。故「重生」是聖靈把新生命賜給悔改認罪、信靠主耶穌的人。此一說法正配合下文「摩西舉蛇」的比喻。

    主耶穌並沒有直接解釋「人如何可以被聖靈重生的方法」,但卻清楚講明「人如何可以得到永生」。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15)「摩西舉蛇」代表「悔改認罪」與「信靠真神拯救」的兩大意義,就好比,「悔改與信靠」之兩腳,跨出了「得永生或得救」的一步。

    當年,以色列人被神從埃及營救到曠野,脫離為奴苦役的日子,本該感謝神,但因行路艱難,竟怨言神和摩西,遂使百姓被蛇所咬,多人倒斃。而當幸存者悔改認罪,請求摩西為之代禱時,真神就開恩憐憫,吩咐摩西取銅蛇高掛于桿子上,凡人遭火蛇噬咬,只要相信神的救法,一望銅蛇,即得活命(參民二十一4∼9),主耶穌說他自己必照樣被舉起來——被釘在十字架上,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參約三15)。故此,凡悔改認罪歸向真神,信靠神獨生子主耶穌基督十架救恩的人,必蒙聖靈重生、進入神的國度、得永生,並且都必得救。至于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如何能悔改歸正?如何會信靠耶穌?聖靈在其間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則容後再述。

    當聖靈重生了一個人,遂使他得以進入「神的國」,此亦「得救」的另一種說法。主耶穌在地上傳道三年半的主題乃是「神國」(或「天國」。二者定同義詞,請參文末的「附注」。「神國」的意義是神作王統管之情境與範圍,以及神統管人所帶來之生活與福分等。「進神國」是指在撒但權下的世人,重新回到神統管下的生活和福分之中。

    廣義而言,神的國度是從永恆到永恆的。神是天地萬有之創造主宰,自然是統管宇宙萬物的君王,而且他的王權是無處不在的。但從狹義來說,由于撒但的背叛以及亞當的忤逆,世人不但從此與神的國度無分,更是活在撒但的轄制之下,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參弗二1、2)。主耶穌降世,是要把世人從撒但權下救拔出來,再回歸到神統冶之下生活,重新享受神統管下的福分。因此,主耶穌不斷地傳講神國的福音,呼召世人悔改跟從他。

    那麼神如何才能重返人心作王呢?答案是︰只要人接待神所膏立的君王(基督耶穌)到心中作個人的王、一心信服這位死在十字架為人贖罪的真神愛子、永世君王(參太二十七37、54),又是復活升天、坐在父神右邊、統管萬有的榮耀主宰(參徒二32∼36);如此,就能成為一名「進神國」或言「重生得救」的人了。簡而言之,「進神國」與「得救」是同義詞;二者的意義都是人向神悔改認罪,信靠神子主耶穌基督並他十字架的救恩,且甘願一生跟從他的腳步。

    信徒就是門徒

    得救的人被稱作基督的「信徒」,或稱為基督的「門徒」,二者是相同的;不是先做信徒,以後才進步成為門徒。當一個人信靠主耶穌基督作為他的信徒,也就是願意跟隨他行走天路而開始作他的門徒。「信徒」乃要一生相信主,且不斷地在信心生活上進步,而「門徒」(或作「學徒、門生、學生」)也要一生跟隨主,且不斷地遵行主旨,在學效主模樣上成長。信徒或門徒都是願意尊主為大、信服主為王;同時也肯不斷地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又存愛主勝過一切的心志,來跟從主耶穌。故此,「信徒」就是「門徒」,也就是「基督徒」(參徒十一26)。

    有些經文容易引起誤解,而導致「門徒」高超于「信徒」的說法。例如主耶穌說︰「人到我這里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27、33)其實,這些經文的意思是世人應當「信從」耶穌為宇宙的主,為萬王之王。世人若真認識耶穌是三位一體真神之永恆聖子,是道成肉身之神,是創造並統管萬物之主宰,又是舍命救人的慈愛救主,那麼「信從」他的人,能夠不愛他勝過一切的人或事物嗎?能夠不尊榮他超越世上一切所有的東西嗎?當有沖突的時候,能夠不為他而撇下一切所有的嗎?又當自己的意思與他的意思有矛盾時,能夠不舍棄自己的意思,把自己置于死地(即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而遵照他的意思嗎?故這些經文乃是說明世人真正「信服」耶穌為主為王的心態,是真正委身于耶穌的信心表現。並不是都要把房地產送人(那豈不是去害別人),把存款股票丟入垃圾筒後,才能由「信徒」升級為門徒。

    另外一面,也有把「信靠」耶穌誤解成不必委身于耶穌的廉價救法,而導致「信徒」低劣于「門徒」的偏差。其實聖經中所講論之「得救的信」,是真正委身于耶穌為主、為救主、為王的「信」。在《約翰福音》中共用了九十八次「信」這個字,全都是動詞,表達著「信者」與「被信者」之間活潑動態之關系。特別要注意的,是其中有三十六次是「信入」的用法(希臘文之介詞是「進入」,這是很特殊的用法,中文勉強譯為「信入」,含義是「委身地信服」,如約三16、18)。故真正的「信」耶穌是「信入」耶穌,是委身地信服于主耶穌。正如多馬在幾經周折之後所表達的「信」︰「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故「信徒」就是門徒,都是要委身地信服于主耶穌的人。

    再由保羅的講論來看,基督徒因信稱義的「信」,就是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參羅四6∼24)。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因此,他信心的表現乃是全然委身于神及神的應許。真實的信心必產生委身的心態與相關的行為。這才是神所賜的信心(參弗二8)。當某些偏差的基督徒,把信心當成廉價救法的頭腦知識之後,雅各不得不強調︰「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二20)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必然由行為伴隨的(參雅二1∼24)。的確,只有頭腦知識的信心是「連魔鬼也信,卻是戰驚」的信(參雅二19),那不是「得救的信」、不是真正「信徒」的信。真信徒的「信」是亞伯拉罕的「信」,是「信入」的信,是「委身于耶穌的信」。故「信徒」就是「門徒」,就是願意委身跟隨主耶穌基督的人。

    如此說來,真正信靠耶穌為主、為王、為救主的人,必定是真心跟從耶穌,願意順服他旨意、學效他榜樣的人。當然,信心生活的進步或效主模樣之成長,都是逐日漸進的過程,且都有越加進深的功課。「初信的信徒」或稱「新進的門徒」,必須經過細心的培育和長期的訓練,才能有所長進成為「老練的信徒」或「成熟的門徒」。正如「學生」有小學、中學、大學之分;「信徒」也有初信、小信、堅信之別。故不是「門徒」高超過「信徒」,也不是基督徒要先作「信徒」一段時日,爾後通過門徒訓練課程之造就,方可提升成為「門徒」。事實上,凡「得救的人」都是主的「信徒」、主的「門徒」,或稱為「基督徒」,並要持續接受不同層面的裝備和訓練而成長、成熟。故主耶穌在升天前強調︰「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又宣告其大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十八19、20)

    稱義與和好

    使徒保羅論到「得救」則多用羅馬法庭的術語,如「稱義」與「和好」等。「稱義」是經過適當的補贖,罪犯被宣判無罪,導致訴訟兩造達到「和好」之境界。保羅強調「世人都犯了罪……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3∼25)此外也說到,「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1)

    世人都是罪人,基督徒不但是蒙恩的罪人,更是被稱為義的「義人」。「稱義」是指人相信基督十架救贖,蒙受了神賞賜之「基督的義」,而得以跟神恢復正當的關系。這義的關系是真實存在的,是與神重修舊好,是從與神敵對的仇人轉變為與神親近的兒女之關系。故就地位而言,基督徒確實是蒙恩的「義人」。當然,基督徒必須繼續活出「義的生活」以榮神益人。第二課將針對「成義」(或言「成聖」)的過程詳加說明。

    再說到「和好」,就更讓人禁不住驚嘆神恩之浩大——神主動完成「和好」的大功,且勸說世人與他和好!其實不是神對不起人,乃是人對不起神。人原本應該設法主動尋求跟神和好,怎反倒是由神主動呢?感謝神!神不但主動顯出了他極其寬宏大量、慈悲憐憫的心腸,更讓人體會到那真正以德報怨、以善報惡的恩典。神的慈愛既是如此長闊高深,世人若輕忽這偉大的救恩,怕是如何能逃罪呢?(參來二3)

    人如何能得救?

    人當如何才不辜負這偉大的救恩呢?答案在于︰只要口里承認耶穌為主、心里信神叫耶穌從死里復活、求告主名,就必得救(參羅十9∼13)。獲得救恩的重點,就是向神悔改認罪並信靠主耶穌基督(參徒二十21)!至于世人如何能作到悔改信主呢?使徒保羅說︰「若不是聖靈感動,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主耶穌也說︰「聖靈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事實上,感動人悔改信主乃是聖靈奇妙的工作。

    聖靈能在人身上感動作工,確實極為奧秘。保羅提出了事實的關鍵,那就是︰「信道是從听道來的,听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故此,基督徒當聚焦于︰有否積極去傳講福音、傳揚基督的話?有否關心世人都能听到福音?而並不在于爭辯世人何以會產生信心——是先重生爾後相信?或先相信爾後重生?其實,從聖經所歸納出來的真理乃是︰先傳道爾後才能听道;先听道爾後才能信道;先信道爾後才會求告;先求告爾後必然得救。基督徒啊!趕緊努力傳福音,讓世人都听到基督的話,其余則讓神來作大工、行奇事吧!

    當人听到福音受聖靈感動,且真誠地向神悔改認罪、信靠神子主耶穌基督並他的十架救恩,求告主的拯救,則聖靈重生就發生了!于此同時因信稱義、與神和好並成為神兒女的福分必伴隨而來。當神的救恩臨到,使人有分于永生之中,就是「得救」了。人得救乃源自神白白的恩典!感謝贊美主。不過「得救」只是基督徒的起步,前面要走的路還甚遙遠。

    得救之後的恩典

    神所預備的屬靈恩典極其豐富。主耶穌不但要人得生命,且要人得的更豐盛(參約十10)。主不但要洗清信徒一切的罪惡,還要拯救信徒不再犯罪(參羅六6、7)。聖靈不但使人重生、稱義,更要教人活出「義的生活」,以至于「成義」、「成聖」(參羅六16、19,八4,十五16),並且「得榮耀」。感謝神,他既要信徒今生能活出他兒子的榮耀形象(參羅八28∼30),又要將他在永恆中統管萬有的榮耀與我們分享(參羅八17∼25)。以下兩課將分別說明「成聖」與「得榮耀」的真理。

    問題研討

    一、說明聖經中「得救」、「重生」、「得永生」、「稱義」、「與神和好」各用詞之意義,互相關聯,以及達到之途徑。

    二、「摩西舉蛇」(約三15)的典故,有何意義?

    三、「進神的國」是何意義?與「得救」有何關聯?

    四、為何「進天國」與「進神國」是相同的?

    五、何以說「信徒」就是「門徒」?

    
一.信仰篇/黃子嘉 第2 課 成聖
    經文︰羅六19,六16,六1∼11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神大能的拯救不但使人因信服基督而稱義,也使信徒因順從聖靈而得以「成義」(參六16,八4),或言「成聖」(參六19,十五16)。如此,基督徒不但享有隨著「稱義」而得之「地位上的成聖」,也可享受實際「不再犯罪」之「生活上的成聖」。這正是神大能福音拯救世人之目的。

    當罪人接受基督的救贖,罪即得到赦免,被稱為義,又能與神和好,並蒙神賞賜聖靈在心中而有新生命(參三24∼26,五5、18)。在正常情況下,聖靈會帶領基督徒過成聖的生活,可惜有些基督徒並不隨從聖靈的引導,以致雖與神有了「義的關系」,卻沒能夠活出「義的生活」。換言之,就是沒有成義、沒有成聖。甚至有人以為,反正耶穌寶血己洗清了我的罪,我如果再犯罪,他就再洗淨;我若多犯罪,他就多洗淨。而我們多犯罪豈不把神的恩典更多彰顯出來嗎?犯罪豈不更有功勞嗎?當年,就有人如此質疑說︰「這樣說來,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然而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可。」保羅認為這是毀謗「因信稱義」的人才如此說的(參六1,三7、8)。

    保羅從《羅馬書》第六章以後,即講到成聖的問題,強調如何能夠不再犯罪,並且福音的大能如何使人活出聖潔的生活。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舊約有一千三百多次講到「聖」;新約也用了二百七十多次,常常強調「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潔;神是至聖、至榮、可頌、可畏」;「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先知以賽亞也在寶座異象中,听見天使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我們信靠的三位一體真神是聖父、聖子、聖靈;並且舉凡與神有關的事,幾乎都被冠上「聖」字。譬如︰聖經、聖詩、聖工、聖職、聖日、聖城、聖地、聖會等。按理說,基督徒應該就是聖徒,且當過成聖的生活。

    成聖的意義

    聖經論「成聖」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地位上的,一是生活上的。地位上的成聖是一次即已成就的福分;而生活上的成聖是需要天天更新經歷的進程。

    一、地位的成聖(參羅-7;林前-2;太二十三17、19)

    保羅稱呼在羅馬及哥林多的基督徒為「聖徒」,他們都是在基督里成聖的人。此處的「成聖」不是將來的目標,而是現在「已經擁有的地位」;即使哥林多信徒正在結黨、嫉妒、紛爭、自高自大,甚至**、訴訟等罪行中,保羅仍稱他們為「聖徒」。正因為他們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得到了成聖的地位,而且那是與「因信稱義」同時得著的。

    在聖經中和「聖」相反的有兩個字︰一是「罪」,一是「俗」。「與罪分別」是指生活上的成聖;而「與俗分別」則是指地位上的成聖。凡歸屬于神的物,都是分別為聖的。那些不屬神的,就是「俗」。所以主耶穌說,牛羊關在家中是俗,若獻在壇上,則因祭壇而成聖;黃金戴在頸項上是俗,若獻在殿中,則因聖殿而成聖(參太二十三17、19)。

    因此,一個遠離神的人是在撒但權下且與神無關的,甚至他整個人是存在于世俗之中,與「聖」無份。但是當一個人真正悔改信主、重生得救、因信稱義,並與神和好之後,他就歸屬于神且分別為聖了。此乃所謂「地位上」的成聖。這就是何以哥林多教會問題重重,但保羅仍稱呼他們作「聖徒」的道理了。

    二、生活的成聖(參羅六19、林後七1)

    保羅說︰「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于成聖。」(羅六19)以及「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1)從這兩節經文中「以至于成聖」和「得以成聖」的用詞,即可了解「成聖」是尚未達到的目標、是正在進步的境界。基督徒若能脫離罪惡的權勢,除去一切的污穢,就得以在生活上成聖,這是從得著地位上的成聖開始,並且一生不斷追求而繼續進步的成聖生活。

    自從亞當違背神墮落之後,罪的權勢就在人生命中作了王(參五2,六12)。一個基督徒既因信稱義且罪過得到潔淨,那他還會不會犯罪呢?答案是會。然而基督徒應不應該犯罪呢?當然是不應該!那麼基督徒能不犯罪嗎?保羅回答得很清楚︰「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事實上,他認為基督徒是可以不再犯罪的,但前提是要遵照他在《羅馬書》第六至八章所講的方法去實行。若肯如此,必可經歷脫離罪的「成聖」,也就是基督徒生活上的成聖。

    成聖的途徑

    保羅從《羅馬書》第六至八章中提出不再犯罪的秘訣。有兩次他提到「脫離了罪」;其中一次與「死」有關,另一次則與「活」有關。他說︰「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六7)又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此處「賜生命」也可譯成「生命」,或「活」,八2。)信徒欲脫離罪就會牽涉到「死」和「活」的問題。故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八節強調︰「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簡單來說,脫離罪的秘訣就是︰與基督「同死同活」。

    何以說「死」是不再犯罪的方法呢?由于罪的權勢要作王統管人,故惟有人死了,才不會受到罪的管轄。「死」就是沒有了反應。如果你罵我一句,我回罵你一句,這表示我是活的;但你若責罵一個死人,他卻不會作出任何反應。所以,當我們向罪死了,即便罪的權勢還在,卻任它如何激動我們都不會對它產生反應。故此,「死」是解決罪的第一個辦法。

    第兩個辦法是「活」。「活」是指主耶穌基督的生命,進到我們這已死的人里面,而活出一種新的人生。那不僅是不受罪惡影響的生活,更是有大能活出美善的人生,這與主同死同活的真理,就是生活上成聖的秘訣。只是這簡單的道理背後,卻蘊藏有深奧的意義,就是保羅所論到兩種的「死」與兩種的「活」。一是客觀的;一是主觀的。一是神在歷史上為你在客觀地位上所完成的;一是神在歷史中正為你在主觀經歷上所成就的。一是神在基督里已經作成的;一是神在聖靈中正在運作的。

    一、與主同死

    「與主同死」可分兩方面來說。首先,所謂「客觀的死」。《羅馬書》第六章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這里的動詞「同釘」是「簡單過去時態」,表明一件在過去歷史上已經發生並己經一次完成的「死」。再者,這是一個「被動」語態,是指舊人與耶穌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所以舊人的死不是此刻,而是在耶穌死的時候,就和他一同被釘死了。

    當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那一刻,它不僅代替我們的罪惡受刑罰,也帶著我們那個「舊人」一同被釘死了。這不是你我作的,因我們自己無法釘死自己的舊人,這乃是神奇妙的作為,是神在歷史上、在基督里所完成的一個客觀事實。也許我們會問︰「耶穌是將近兩千年前死的,那時刻我還未生出,怎會與耶穌同死呢?」

    是的,我們想不透!

    其實,有許多事讓人永遠都想不透。就像約在兩千年前,耶穌就已經為我的罪死了,但那時我根本還沒有犯罪!再說就連明天我犯罪,耶穌也已經為那個罪死了。神所作的事,常常令人無法測透。然而「舊人已被釘死」此一客觀事實,乃是你必須「知道」(六6),必須「相信」(六8),必須「看待」(六11)的千真萬確之事實!其次,是所謂「主觀的死」。若單單認知客觀的死是不夠的,更要經歷「主觀的死」,也就是今天實際發生在你我身上的死。

    論到「主觀的死」,保羅也分成兩方面來討論。一方面是基督徒自己的主觀「看待」(六11),另一方面是神藉著聖靈的實際「治死」(八13)。當基督徒知道舊人已被釘死,就應該相信此一客觀的事實,並要主觀地看待自己的舊人是已經死了。

    所以說,「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六11)。然而如此「看待」並不足夠,還要不斷經歷聖靈實際來「治死」身體的惡行,也就是神在歷史中正在為你主觀成就的死。

    《羅馬書》第八章十二至十三節提到「靠聖靈治死」,此處使用的是現在時態的動詞。希臘文的現在時態也包含現在進行時態,是指「線」的動作、是正在持續不斷進行中的動作。一個悔改信耶穌被神稱為義的入,即蒙神賜下聖靈並長住心中,帶來新生命。那麼聖靈都做些什麼呢?至少很清楚的一件事,就是時時要治死我們身體的惡行。換言之,就是治死我們肉體的表現。聖靈要讓我們真正主觀地經歷「與主同死」的事實。于此有兩個問題應先說明︰一是「舊人」與「肉體」之關系;其次是「客觀」與「主觀」之關系。

    論到舊人與肉體的關系,《羅馬書》第六章講舊人破釘死;第八章講身體的惡行(即肉體的表現)被治死。那麼,「舊人」和「肉體」是什麼關系呢?舊人是名稱,是客觀的稱呼;而肉體是實際的表現、是主觀的行動。惟二者是一件事情的兩面。

    因為亞當墮落了,所以神的創造變成了舊造。活在舊造中的人有罪性,故名字叫「舊人」。舊人實際的表現有︰嫉妒、紛爭、污穢、**、虛謊、惱恨等,這些也叫作「肉體的表現」或「身體的惡行」。事實上,「肉體」在聖經中有六種用法之多,它可指人的器官,指人,指宗族等。不過在《羅馬書》第六至八章中的「肉體」,是專指被罪惡統管、受罪性轄制的人,和「舊人」有相同意義,是針對墮落的世人而言。其名稱是「舊人」,但實際表現是「肉體」。

    當然,「舊人」與「肉體」兩者仍略有不同。舉例來說,一位廣東女子嫁給一個山東人,從此就搬到山東去住,過山東人的生活,名義上她就成了山東人。不過,雖名稱上由廣東人變成山東人,但實際生活表現仍然是廣東式的。好比廣東人喜愛飲茶、好吃燒賣和蝦餃︰而山東人卻喜歡喝豆漿、啃燒餅、吃水餃。這位由廣東人轉變成山東媳婦的,盡管嘴里吃的是水餃,心中想念的卻是蝦餃︰口里啃的是燒餅,心里難忘的仍是燒賣。由此可見,名分改變是一件事,而實際生活的改變又是另一件事;名分改變可以迅即發生,然而實際生活上的改變卻是漸進成就的。

    世上的人皆因亞當墮落而成為「舊人」,但人若悔改信耶穌,就立即得以脫去舊人(或說舊人已被釘死),而穿上新人(或說聖靈重生)。按理說「新人」既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且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就理當活出新人的樣式。然而事實卻非如此,我們反倒不時會活在嫉妒、紛爭、污穢、虛謊、惱恨……之中;這些舊人的成分,全是肉體的表現。除非人離開世界,否則「肉體」的存在和權勢必如影隨形,一直纏擾在我們里面。因此,聖靈和肉體持續相爭(參加五17之原文),而不再犯罪惟一的辦法,就是不斷地靠著聖靈來治死身體的惡行。讓神的大能在內心啟動,如此肉體的表現不再發生,且時時能經歷「與主同死」的主觀層面。

    其次,再來看客觀與主觀的關系。舊人已經與基督同被釘死,其實就是一個神在歷史上「過去已經替你完成了」的客觀事實。而肉體的表現(身體的惡行)正靠著聖靈被治死,這正是神在歷史中「現在正在替你成就」的主觀經驗。神首先在基督里完成了「客觀的死」,現在則藉著聖靈來實現「主觀的死」。懂得先有客觀的事實,再有主觀的經歷,這個道理就不難明白了。

    用比方說,若你有個一歲的小孩,你非常愛他,並為他在銀行開立一個賬戶,存入百萬美金。試問,此時孩子得到百萬美金了嗎?正確答案是︰在客觀的事實中他是得到了,但在主觀的經驗中,卻還沒有。因為他既不知道錢是什麼,也不知如何使用。惟等孩子長大,主觀的經驗才會發生。所謂主觀的經驗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孩子知道父親已為他存入百萬美金,他必須相信,同時必須看待自己是個擁有百萬美金的小富翁。這就是《羅馬書》第六章十一節的意思。其次,是當孩子的父親帶他前去提取這筆存款時,就實現了孩子擁有百萬美金的主觀經驗了。而這就是《羅馬書》第八章十三節的意義。故此,先有存款,再有取款;先有客觀,再有主觀;先有舊人己被釘死,再有肉體正在被治死,這就是「與主同死」的途徑。

    基督徒若想脫離罪,就得先「死」!你不但要接受舊人己死了的客觀事實,更要在面臨邪情私欲發動、罪惡權勢侵犯之時,立即仰望主的恩憐,並倚靠聖靈的大能大力去治死身體的惡行。如此不但能經歷「與主同死」,也可經歷下文所述,「與主同活」的成聖生活了。

    二、與主同活

    與主同活也分成「客觀的活」和「主觀的活」兩部分。所謂客觀的活,即如《羅馬書》第六章三至五節所說,那是基督徒藉著洗禮且因著信,所聯合于基督的死與復活的事實。從神已經為世人完成之客觀事實來看,基督徒己經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同升天,並同坐在天上了(參弗二5、6)。不過,這是神賜給信徒在客觀地位上的境界。你我除用信心接受此一事實,以及個人主觀如此「看待」(參六11)之外,還需要在主觀的經驗中實際地「與主同活」。事實上,這又是神藉聖靈所成就在你我身上的工作。

    所謂「主觀的活」,就是《羅馬書》第八章二節所描述的︰「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聖靈其實就是「生命的靈」(和合本)譯成「賜生命的靈」,也可譯成「活的聖靈」)。事實上,聖靈已經住在我們心中,而且聖靈是滿了神的生命。因此,生命的靈就帶來「生命的律」。各種不同的生命就按不同之生命的律而活,就像魚會游水、鳥會飛、猴子可以爬樹等等。那麼世人又如何呢?

    世人因受罪和死之律的影響,以至拒惡不能、行善乏力,且無一人能置身于犯罪之外。所幸的是,聖靈帶來了一個不會犯罪卻能行善的生命,而且這「生命的律」更遠遠超越了罪和死的律。神大能的拯救方式是以高律勝過低律的。就好比國家之憲法是高于民法或刑法的。當任何民法與憲法抵觸時,最後的判決即以憲法為歸依。又如,物體下墜是地心引力定律使然。而飛機卻因流體動力定律超越地心引力定律,而得有浮力飛行。神的救法也是如此,肉體之中那「罪和死的律」,一直在指使人去犯罪,然而聖靈所帶給人那崇高的「生命之律」,卻可以救人脫離罪和死的律,讓人過成聖的生活。

    最重要的問題是︰在怎樣的狀況下「生命聖靈之律」才會發生功效呢?答案就在《羅馬書》第八章四至六節里面︰「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故惟有那些肯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基督徒,才能夠讓「生命聖靈的律」得以正常運作,使自己脫離那個「罪和死的律」。

    事實上,「隨從」與「體貼」是密不可分的。就如一位善于體貼的妻子,平日總會思想丈夫的喜好,樂意隨從他的期盼,而且絕不會故意地跟丈夫唱反調。比方說,丈夫喜歡吃小白菜,她就不會一心想著買大白菜︰丈夫喜歡吃西瓜,妻子也不會老把南瓜買回家。同樣的,基督徒若體貼聖靈,就會經常思念那位差遣聖靈來到心中的耶穌。主耶穌喜歡什麼或期望如何,我們就會按照他的心意和喜悅而行。因此,當聖靈將神的旨意感動我們的時候,不但不消滅聖靈的感動,更不會讓聖靈擔憂。基督徒要讓聖靈在生命中作主,請聖靈引導管理我們的人生,並靠他時時治死身體的惡行,如此就能夠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想要多得聖靈的感動,就要知道「聖靈」是與「聖道」緊密關連的。因二者乃同時工作、並行不離的。主耶穌說︰「我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在主耶穌分離的禱告中,他曾經祈求聖父用真理,就是聖道,使門徒成聖(參約十七17)。保羅被神感動之下也強調︰基督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參弗五26)。此處「水」應是預表「聖靈」(參結三十六25∼27)。是故,聖靈藉著聖道使教會成聖。基督徒若多多切慕並遵行聖道,必會經歷聖靈更多更深的工作,而得以更多實現主耶穌的應許︰「聖道使信徒成聖。」所以,凡是切慕成聖的基督徒,都應當勤研聖經,銘記經訓,順從聖靈,謹守遵行,如此則必日有進步。

    再者,《羅馬書》第六章講「獻」給神、「獻」給義做器具以至成聖。《羅馬書》第八章講隨從和體貼聖靈而成就律法的義(也是成義或成聖)。其實「獻」和「隨從」是相同的,因為獻給誰作奴僕,就順從誰(參六16)。基督徒若想經驗神的大能,而過不犯罪的成聖生活,秘訣即在︰將自己全然獻給神、追尋神的旨意、隨從並體貼聖靈、依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如此必能時時經歷聖靈釋放脫離罪和死的律,而聖靈所結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也就自然彰顯在成聖的生活之中了。惟願你我在成聖的過程中日日進步,充滿基督馨香之氣及榮美的形象。

    結語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這大能不但拯救罪人稱義得救,也要拯救信徒成義成聖。

    成聖可分為地位上與生活上兩方面。「地位上成聖」是由世俗中分別為聖,歸屬于神的聖潔地位,此乃與稱義得救同時一次得到的恩典。而「生活上成聖」是指基督徒倚靠聖靈,一面治死身體的惡行,一面讓賜生命聖靈之律來釋放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不再犯罪,日日進步地過聖潔的生活,如此即得以成聖。

    惟願眾聖徒誠心地接受聖經的指引,將自己完全地奉獻在神的手中作義的器具,且隨從並體貼聖靈的感動,追求聖道又真心切慕過成聖的生活,讓聖靈施行「治死」與「釋放」的功能,如此他必在你身上成全大工!

    問題研討

    一、成聖的意義及與得救稱義之關系為何?

    二、「生活上成聖」的途徑為何?

    三、如何「與主同死」?

    四、如何「與主同活」?

    
一.信仰篇/黃子嘉 第3課 得榮耀
    經文︰羅八14∼39

    榮耀的福音

    神的福音也稱為「榮耀的福音」(參林後四4;提前一11)。因為福音的大能不但拯救罪人「因信稱義」,又要拯救信徒「成義成聖」,還要拯救信徒「得著榮耀」。保羅寫《羅馬書》講論福音的真理,在作總結時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這是何等有福的宣告!神拯救我們,不但讓我們「得救」,也讓我們「得永生」;不但讓我們「得永生」,更要讓我們「得榮耀」。

    基督徒如果清楚明白神榮耀的福音,定要叫我們在今生與永恆分享它的榮耀,如此,你我必能不受今世的名位財利所纏累,也不被人間的恩怨禍福所困擾。因為得失有無、順逆榮辱,都是極小且又暫時的事。基督徒的心應當是常常思念上面的事,學習良善、忠心、有見識地服侍恩主,又要靠主得勝一切至暫至輕的苦難,並時時警醒預備迎見榮耀的主。可惜今日的基督徒,常有軟弱跌倒,恐怕是未持定這榮耀的盼望吧!?

    得榮耀的意義

    然而,什麼叫「得榮耀」呢?基督徒又是在什麼時候得榮耀呢?是否都得相同的榮耀呢?受苦與得榮耀有什麼關系呢?本課將要逐漸加以說明。首先要分述兩種的榮耀︰其一,是現在得榮耀。意思是「得著榮耀的模樣」,就是充滿了基督之榮耀性情與美德的模樣(參羅八28∼30)。其二,是將來得榮耀。意思是「得著榮耀的身體而作榮耀的後嗣」,也就是要與基督一同承受並管理萬有,並享受榮耀中的自由(參羅八23、18∼21,原文是進入榮耀中之自由)。

    基督徒在得榮耀的過程中,神也允許苦難臨到他們。這些苦難包括︰因高舉主耶穌的名或作主耶穌的工,而與主同受的苦楚(參羅八17、18、35∼39;彼前四12∼16),或為神的國與神的義而受的逼迫或羞辱(參太五10∼12)︰又包括照神旨意讓萬事效力而陶造你我的苦難過程等。事實上,此等屬靈功課讓基督徒因患難而生忍耐,因忍耐而生老練,以至愈來愈像神兒子的模樣(參羅八27∼30,五3、4)。

    —、現在得榮耀

    當一個基督徒愈來愈像神兒子主耶穌基督的模樣,且愈發活出主的謙卑、寬容、忍耐、堅毅、恩慈、饒恕、舍己、順服等諸股美德時,神的榮耀就會充滿在他里面,並使他在這邪惡敗壞的世代,有如明光照耀,能活出神兒子榮耀的模樣。事實上,這原不是神造人的目的,也是神救人的旨意。既是神一方面藉聖靈「在人里面」運作,也是神藉著萬事「在人外面」的制作。

    我們知道,人是在神創造的最後和最高峰階段所成就的。神造人的首要目的是要人像他,故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與樣式所造。然而,這並非指外表的物質形象,乃是指屬靈的道德形象。神是靈,是充滿了慈愛、公義、聖潔、真理、良善、信實等等的美德。神希望人將他的美善活出來,把它的榮耀彰顯于外,如此來過榮耀神的生活。

    遺憾的是,人背逆神而墮落,且越活越不像神的樣式。人的內心充滿了自私、驕傲、自大、仇恨、凶殺、虛謊、污穢等諸般的邪惡。于是保羅作結論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虧缺」是「達不到」或「失去了」的意思。正因為人墮入如此悲慘的境況,所以神要設法拯救世人,好教人能復得神的榮耀。

    神不但救人脫離罪惡、召人稱義,更要叫人得榮耀(參羅八30)。故凡信服基督的人,不但舊人已被釘死,並且得著了新生的樣式(參羅六4∼6)。換言之,基督徒是已經脫去了舊人,穿上新人;而且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參弗四22∼24︰西三9、10)。所以在神拯救的旨意中,是他預知、預定、呼召人歸向他,稱人為義,又要叫人得榮耀。有些聖經版本對《羅馬書》第八章二十八節的翻譯是︰「神讓萬事都互相效力。」這節經文更凸顯了︰神主宰著一切來成就他拯救的目標,好教人復得榮耀。

    神欲使人恢復他的榮耀,首先就要藉聖靈在人里面運作(參羅八1∼27)。當罪人悔改信主,神就差遣聖靈住在他心中(參羅八9,五5),同時聖靈也不斷地在人里面動工,包括「治死」身體的惡行(參羅八13);「釋放」脫離罪和死的律(參羅八2);「引導」人生的道路(參羅八14);「印證」屬神的身分(參羅八、6);幫助我們超越軟弱;並按照神旨意替我們「代求」(參羅八27)等等。聖靈這般地作工,是要在我們身上「滿結」聖靈的果子(參加五22),以至能被神的榮耀所充滿。

    其次,神藉「萬事」在人外面運作,以便人能效法神兒子的模樣(參羅八28∼39)。「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到底什麼是基督徒要得益處呢、是順利、是財富、是健康,或是成功?然而這些都不是!

    事實上,無論是順利或挫折、財富或貧窮、健康或疾病、成功或失敗,都已經包括在萬事之內了。真正神要給的「益處」乃是下文中的說明︰「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29∼30)由此可知,真正屬靈的益處乃是「更像神兒子的模樣,得著神兒子的榮耀」;或說,基督徒得到神子主耶穌基督的榮耀充滿于內,彰顯在外。

    在中文的翻譯中,使用「效法」二字,似乎要求基督徒主動去學習或模仿神兒子的模樣。但原文的意思是「使之同形」,是「使我們與神的兒子有相同的模樣」,是神主動在精心制作,是神安排萬事萬物發生在我們周遭,使之得以奇妙地為愛神的人效力,好模造我們更活出神兒子的榮美。

    雖然說「萬事」包括了正反、好壞兩面的各種事,但是從上下文描寫保羅的經歷中,常常是指反面的事情。譬如,《羅馬書》第八章十八節之苦楚︰八章三十五節之患難、困苦、逼迫、饑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等等。神允許這些難處臨到,目的是要磨練並助長基督徒屬靈的榮美生命。誠如保羅在《羅馬書》第五章四節中所說︰「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事實上,忍耐與老練(成熟)都是生命成長之表現,是更像基督的模樣。

    保羅很懂這個道理。縱然他四處傳揚福音拯救罪人、勞苦舍己,又歷盡奔波艱辛,卻經常換來無情的羞辱與逼迫。不過,這使他想到主耶穌基督的偉大與崇高。耶穌基督乃是榮耀的主宰,但卻道成肉身,在世傳道受苦,舍己救人︰耶穌被釘十字架之時,不但饒恕了釘死他的仇敵,而且還為他們設想理由,以求父神赦免他們。主耶穌高超美好的榜樣影響了保羅,以至他也願意饒恕苦害他的猶太人,甚至甘願承受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來換取他們得蒙拯救(參羅九1∼3)。由于他深知此乃與主同受苦難,故也就能靠主得勝有余了。如此,基督那舍己、救人、勞苦、犧牲、寬廣、饒恕、良善、忠心等的榮美就充滿了他,使他更像神兒子的模樣。

    有時神也允許疾病、災難,或甚至撒但的攻擊臨到信徒身上,為要模進出神兒子的榮形。就在保羅寫《羅馬書》之前不久,他寫了《哥林多後書》,其中提到有一根刺——「撒但的攻擊」在他身上,並且曾三次求主把它拿去。但是主並沒有這麼做,卻說︰「我的恩典是夠你用的,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7∼10)。這根刺想必是一個痛苦的疾病。保羅帶著這根刺作工,到底神如何讓萬事為他效力呢?到底保羅得了什麼益處呢?從保羅自己的體會,此事大有益處,就是讓他能在主耶穌基督謙卑的美德上更加成長。因他認為,這根刺既能避免被別人看高,又能避免他自高。

    保羅確實有極好的身世和教育背景,曾親自蒙主耶穌顯現呼召,還曾經被提到第三層天,听到隱秘的言語,同時又有講道、培靈、布道、醫病、趕鬼、行神跡異能……諸般的恩賜。具備如此優越條件的他,難免會被人看高,也很容易自高;其實這是非常危險的,因這極有可能讓他從「高處」慘痛地跌落。保羅明白這根刺的意義,是讓他不至被人看高,也不能自高。好比說,保羅雖有醫治的恩賜叫人病得痊愈,但卻無法去除自己的病。他知道自己算不得什麼,若離開了主耶穌的恩典與能力,就什麼都不能、什麼都沒有了。故此,他天天依靠主的恩典與能力,也因而愈來愈能謙卑順服地行完世上的路程。保羅此番謙卑順服的美德,正是神子主耶穌基督順從父旨意被釘十架的榮耀模樣。這樣看來,所得的益處就是︰讓神兒子的模樣,在基督徒生命中模塑完成,以至能把神的榮耀彰顯出來!神繼續不斷主動地藉「萬事互相效力」在基督徒生命中進行塑造,目的就是要叫我們得榮耀。不錯,「得榮耀」就是最大的益處了!

    在今生之中,每個基督徒像神兒子模樣的程度是不同的。有的多得榮耀,有的少得榮耀;有的多像基督,有的多是自我;有的讓人欽羨,有的令人厭煩。基督徒啊,你是否真心愛神?接受神的模制?順從聖靈的引導?切慕主耶穌基督的榮美?

    二、將來得榮耀

    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十六至二十五節強調基督徒必要得著將來的榮耀。將來的榮耀有兩方面,一是,榮耀的身體(參羅八23),一是,榮耀的後嗣(參羅八17)。「榮耀的身體」就是當主耶穌再來之時,我們這必朽壞的身體要變成不朽壞的,軟弱的要變成剛強的,卑微的要變成榮耀的。再者,主耶穌再來之時,我們要成為「榮耀的後嗣」。後嗣乃是有權繼承父親產業的兒女。神將他一切的產業,先交由他的長子承受(參羅八29;來一2),爾後再交給他的眾子一統管理(參羅八17∼21;來5∼10);這就叫做「與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7)。

    保羅提到︰「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羅八22)其原因是宇宙萬物、日月星辰、花草樹木、飛鳥走獸都服在「虛空」之下(參羅八20)。所謂虛空就是沒有達到目的。受造之物,為何虛空呢?是因為「沒有達到受造的目的」。什麼目的?就是神定意把一切受造之物都交給人去管理之目的。當初神先讓亞當和夏娃管理飛鳥、魚類、走獸以及地上之花草樹木果園,而等他們學會管理好這些之後,就會愈管愈多,直到管理一切受造之物。而這就是神所定的目的。不幸的是亞當悖逆了神,以至失去與神一統管理的權柄,結果就讓一切受造之物不能達到原本受造之目的,而失落了存在的意義︰于是受造之物就暫時處于虛空狀況,且落在敗壞的轄制之下。為這緣故,一切受造之物,直到如今還在嘆息勞苦,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到了那天,我們這些蒙恩得救、因信稱義之神的兒女,必要顯在榮耀中。除此之外,我們還要繼承神的產業、成為神的後嗣,並要與基督一同統管宇宙萬有、同享榮耀;而且一切受造之物亦要在榮耀中得享自由,並脫離敗壞的轄制!此番有福的境界,正是那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參林後四17)。為此榮耀,即便今生遭受一些苦楚,也就不足介意了。

    事實上,在得榮耀的過程之中,神也允許不同苦難臨到基督徒身上。不是基督徒喜歡自討苦吃,也不是基督徒標榜苦行,乃因成為正常的基督徒必然會經歷許多苦難。譬如,一個悔改信主的人,必不甘願再與罪惡同流合污;一個敬拜真神的人,必不向偶像妥協︰一個分別為聖的基督徒,必不隨流走世俗的道路;一個為主而活的聖徒,必不肯盲從常人的價值觀;一個熱心傳揚福音的信徒,必是舍己勞苦卻常遇挫折和打擊……難怪保羅說︰「凡立志在基督耶穌里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彼得也提到魔鬼千方百計要攻擊基督徒,所以活在世上都要經歷苦難(參彼前五9)。有時苦難來自家中尚未信主的親人(參路十二51∼54;太十34∼36);有時來自反對耶穌的世人(參太五11、2)︰有時由于個人心靈的爭戰,如順從聖靈,治死身體之惡行,或舍己為入,反遭批評誤會;當然也有時是神所允許的患難,好讓萬事互相效力,將我們塑造得更像主的模樣……

    所以,作為基督徒,必然或多或少要為主受苦;也就是與主一同受苦,並且這受苦的情況,不但是現今的事實,也是一生要接受的挑戰。保羅說︰「如果我們和主一同受苦……」(羅八19上)當知道「如果」這字有兩面之含義︰一面指「由于現今即有的事實」而應產生的結果;另一面也指「繼續接受此事實,而會產生的結果。」故此,保羅要提醒所有神的兒女,神的後嗣要「勇敢地面對現今的苦難,並且持續與主一同受苦。」

    但是,感謝神!他應許神的兒女︰「也必和主一同得榮耀」(羅八17下),並且「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于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八18)惟願主耶穌基督在榮耀中二次降臨時,我們每一位都能听到他的稱贊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

    榮耀中的不同獎賞

    雖說每位基督徒都能進入榮耀之境而「得榮耀」,但並不是每個基督徒都能享受相同的榮耀。聖經中有許多經文明說,將來的獎賞是有大小分別的。主耶穌說那些為義受逼迫、為他的名被羞辱、為福音而受苦楚的人,他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參太五12);又說凡信徒遵守誡命又教訓人遵行的,在天國里要稱為大的,凡不遵守又教訓人不遵守的,在天國里要稱為最小的(參太五19);主也說將來仍會有「在前的」與「在後的」之分別(參太十九31,二十16)。保羅也十分明確地警告那些屬肉體的基督徒,若今生以草木、禾秸來建造工程,將來必被火焚燒而「受虧損」,自己雖可僅僅得救,但卻像是從火里經過的一樣,毫無獎賞。反之,屬靈的基督徒若今生用金、銀、寶石來建造,將來所有的工程必要常存,不但有「得救」之福,更可享受「得賞」之樂(參林前三12∼15)。

    故此,所有基督徒都將在「基督的台前」顯露出來,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參林後五9、10)。保羅靠主過敬虔的生活,又為主勞苦傳道,以至在殉道前不久,十分有把握地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那日要賜給我的……」(提後四7、8)。注意︰神是公平的,冠冕是公義的,審判是公正的,獎賞是不同的。

    有位神學家作比喻說︰「全部基督徒將來都會得榮耀,並進入永恆榮耀之境,但每個基督徒所享有的榮耀並不相同。就好比,將來的榮耀是神預備的一場盛大的古典音樂會,每位入場的人都同樣可以听到巴哈(Bach)、莫扎特(Mozart)、貝多芬(Beethoven)等美妙的音樂,但是每個人所能享受的程度多少,乃要看你在今生對古典音樂的了解有多少了!同樣的道理也可提醒基督徒,當那日主耶穌說︰「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時,你能享受到多少呢?今生在等候主耶穌再來之年日,你是否肯為主而活、愛神愛人,作主見證,與主一同受苦,並且良善、忠心,又有見識地盡心事奉他呢?

    結語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世人由虧缺神的榮耀,到復得並充滿神的榮耀。神的救恩,不但使人稱義得救,也使人得永生、得榮耀。

    神要賜人現在的榮耀,也要賜人將來的榮耀。神所賜的「現在的榮耀」是得著並且充滿神兒子榮耀的模樣。在今生中,每位基督徒達到的程度不同,是漸漸進步的。我們當存愛神的心,讓神藉著聖靈在我們里面運作,使神藉萬事在我們外面效力,以至能被塑造成更像神兒子的模樣。

    神所賜的「將來的榮耀」是得著永不朽壞的榮耀身體,並成為與基督統管萬有的榮耀後嗣。所有的基督徒都能進到這榮耀的境界,但每個基督徒會因今生之生活與事奉而享受不同層次的榮耀。故此,我們今生當甘願為主而活,且與主一同受苦。藉著神大愛的激勵與扶持,天天良善、忠心又有見識地持續學習事奉,直到在榮耀中永遠與主同在、與主同工,並與主同榮。

    問題研討

    一、基督從在今世要得什麼榮耀?

    二、基督徒在今世得榮耀是否都相同?如何可得?

    三、基督從在永世要得什麼榮耀?

    四、基督徒在永世得榮耀是否相同?如何可得?

    
一.信仰篇/黃子嘉 第4課 真神三位一體
    基督徒信仰的真神乃是「三位一體」的,若不留意分辨,很可能就落入「一位一體論」或「三位三體論」的錯謬異端之中。初代近三百年的教會,曾歷經這兩大異端之沖擊,終于在主後325年之尼西亞大會上,確定了合乎聖經的正統信仰︰「三位一體論」。

    永恆同存的父、子、靈

    所謂「三位一體論」中之「位」指「位格」,「體」指「本質」;其基本意義為:神是「三個位格卻一個本質」的存有。三個位格不混淆,一個本質不分別。位格是指有「自主的思想、感情與意志」,而本質是指「存在的內容、性質與成分」;三個位格是「同永恆、同現存、同等次、同尊榮」的;一個本質是「同性質、同內涵、同組成、同權能的」。聖父、聖子、聖靈從永遠到永遠是「三位並存又合一本質」的獨一真神。

    聖子又聖父所生,乃是永恆的出生;聖靈由聖父及聖子所「出」,也是永恆的發出。正如陽光生出或發出于太陽一般,不分孰先孰後,太陽與陽光乃同時共存。聖父藉聖子和聖靈創造萬有,又差聖子道成肉身完成救贖大工,復活升天坐父右邊,統管萬有。聖父與聖子再差遣聖靈來實施救贖。三位一體的神,乃「從永恆到永恆」美善同工,決無矛盾。聖子甘願順服聖父。聖靈完全榮耀聖子。聖父、聖子、聖靈」永不互相轉換」,並且永遠「同享榮耀」。

    「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

    本文先由耶穌所說的兩句話開始討論。一是「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另一是「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這兩句表面上看似矛盾,其實不然。但若了解不當,則易產生差池。一則會墮入「一位一體論」之謬誤,另則陷于「三位三體論」之異端。本文在研討此兩句話時,擬加入其他相關經文之探索(諸如︰約一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4︰「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來一3︰「主耶穌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以及腓二6︰「他本有神的形象。」等),以期明白聖父與聖子的存在及彼此之關系。同時會找出「聖靈是神」之經訓,持敬虔謙恭的心,來講論三位一體之真理。

    初代教會當時有人誤解了「我與父原為一」,以及「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認識我就是認識我的父」(約十四7、9)等經文的正確意義,因而逐漸偏衍成「一位一體論」。此一論述之集大成者,乃約在主後二一五年于羅馬流行之「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或稱形態論的神格惟一論)。其主要論點在于︰聖父、聖子、聖靈就是一位神,他們只是在變換自己的形態而已。也就是說,這一位神在不同的時間、境況、地點、場所、以不同的角色向不同的人所作的「顯現」。

    撒伯流主義主張,舊約時代的神是以「聖父」的角色向人顯現;而新約時代,這同一位神則轉換以「聖子」的角色來到人間。故實際上聖子就是聖父成為肉身。聖子與聖父原為一,使人看見聖子就是看見聖父,認識聖子就是認識聖父;又當聖靈在五旬節降臨時,這同一位神,又再改換成為「保惠師」的角色來世上工作。其實聖父、聖子、聖靈、只是「一位一體」神,在顯現中表明不同的形態與角色而已。就好像一位男性教師,面對妻子時其角色是丈夫,面對女兒時其角色是父親,面對學生時其角色則是老師。但事實上只是一位男士的「不同角色」和「不同形態」而已。

    這樣的「一位一體論」不僅是錯誤的,還繼承了約在主後一九零年就已被否定的「聖父受苦派」。即認為︰「聖父自己降世為人,成為聖子,並且受苦而死在十字架上。」再說,這樣的主張也無法解釋聖經里許多聖父與聖子可互相對談、交往、又可各自獨立思想、行事的事實、例如︰主耶穌受洗的時候,聖父由天上發聲,聖靈如鴿子降下(參太三16、17);在登山變形時,聖父又由天上說話(參太十七5);在客西馬尼園時,主耶穌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十六39)在十字架上時,主耶穌先說︰「父啊!赦免他們!」(路二十三34)後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最後則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里。」(路二十三46)此外,還有許許多多的經文,不允許我們把聖子等于聖父,更不可能是聖父為我們的罪受苦而死在十字架上。故此,很快地,初代教會便拒絕了聖父受苦派及撒伯流主義,並公開宣判之為異端。

    聖父與聖子同本質

    那麼如何正確地解釋主耶穌所說的︰「我與父原為一」呢?首先,「原為一」應解釋為「就是一」,因為動詞是現在時態;在希臘文中表達持續性的就是「一」。故不可解釋在天上時父與子原為一,在地上父與子不為一。聖父與聖子應該永遠為一。不過,重要的問題是「一」的解釋。

    希臘文之文法十分謹慎,不但名詞、代名詞有陽性、陰性、中性之分別,連形容詞及數目字都有性別之分。例如︰「他是一位優秀的男選手」,則名詞「選手」、代名詞「他」、形容詞「優秀的」、數目字「一位」都要用陽性的詞句。而在希臘文中,若要申論與「位格」有關之事,要用「陽性」的用詞,否則就是論到與「位格」無關之事了。

    《約翰福音》第十章三十節即主耶穌所用的「一」字是「中性」的數目字,正如《約翰福音》第十七章十一節、二十一至二十三節所用的,故並非說主耶穌與聖父是同一位格,更不是說聖子就是聖父,否則眾聖徒與聖父及聖子都是同一位格了。從上下文來看,是論到聖父與聖子在保守羊群永生的意旨上是同一的,在護衛羊群的安全的權能上是同一的,在拯救羊群事工的運用上是同一的。再由聖經許多其他經文可以推論出這也是指「本質上的合一」。聖父是完全的神,聖子也是完全的神,聖父與聖子一同行事,一同運用權能,一同保守羊群,聖子所作的就是聖父所作的,聖父與聖子除了在十字架上贖罪的時刻外,是永不分離的。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世人看見了聖子,就是看見了聖父,故可以說從本質、權能、意旨、事工、計劃等方面來看,聖子與聖父「就是一」,但並非「位格」上的同一。

    這樣的概念在《約翰福音》第一章一節也很清楚地表達了出來︰「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太初有道」這四個字將于下文討論。但「道與神同」在希臘文之意義乃是「道與神面對面的同在」或「道與神面對面交談地同在」。故道與神必是兩個「位格」,不可能是一位。但下一句「道就是神」需要特別解釋︰在希臘文聖經中「神」字是放在句首,但沒有冠詞,而「道」字是有定冠詞,卻是放在後面。如此特殊的文法是有雙重含義︰其一,是不可譯成「道是一位小神」;其二,是應該譯成「道就是神」,但其意義不是說道與神是同一位,乃是指道與神是同一的,道的「存在內容」就是神的「存在內容」,或說道的本質就是神,故道就是神。神(聖父)是完全的神,道(聖子)也是完全的神。故接下來說︰「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道成了肉身……正是父獨生的榮光。(約一2、3、14)故聖父與聖子雖不同位格,卻是同本質、同現存、同等、同尊、同榮、同工等,三個位格,一個本質,三位一體之真神。

    「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

    「父是比我大」的這句話也被許多人所誤解。初期教會中有部分信徒只尊聖父為至高完全的神,而聖子只是次等的神、是被造的神、是有「開始點」的神。聖父大于聖子,不僅在事工的秩序上,更是存在的本質上。因為主耶穌是聖父的獨生子,而按照世理之推論︰「生者早于被生者」,故聖父的存在應該先于聖子。只有聖父是永恆的存在,而聖子卻是在創世以前「某一時刻」被聖父所生。因而聖父與聖子存在的本質不同;只有聖父是永恆的,而聖子是有開始的。

    主後三百年左右,埃及亞歷山大城的亞流長老,是集此說法之大成者。他強調「曾有一段時間是聖子尚未存在的時候」,並認為聖子無論如何地「被生」,也都等于「被造」。故大膽宣告聖子是被聖父所造的「次等神」,聖子的次等神性本質是與聖父的完全神性不同。加上聖靈又是被聖子所造,故其神性本質又更低一等。因之形成了三個位格又三種本質的「三位三體論」。教會當時為了解決此項爭議而召開「尼西亞大會」,至終將亞流派判作異端。極其遺憾的是,近代的異端「耶和華見證人」又重蹈此一覆轍。

    「尼西亞大會」中,以亞他拿修(Athenasius)為首的教會領袖,極力反駁亞流之錯謬。強調聖子是「被生」而非「被造」,並采取是「永恆的出生」,正如陽光生出于太陽之生,絕非「生者早生于被生者」之「生」。聖子與聖父是同永恆,也是同本質而非相似本質的。凡聖父所具有的完全神性,也是聖子所同樣具有的完全神性。這重要的主張就成為《尼西亞信經》(TheNiceneCreed)的核心,也是直到如今眾教會所持守之三位一體信仰的基礎。

    此外,《約翰福音》開頭的「太初有道」四個字,也需要仔細探索。由于「太初」二字在希臘文中既是「起初」。若按常理推論,「起初」必有一起開始點,若「道」是從該起始點才開始存有,則必有起始點之前的時刻是「道」尚未存在的。如此一說又再度陷入亞流派之錯謬。

    「太初有道」正解之關鍵乃在「有」這個字。「有」字的希臘文時態是「不完成式」,也就是所謂的「過去進行時態」。其意義為「在過去某一時刻已經一直繼續不斷地存有了」。故即使「太初」有起始點,但在那起始點時,道已經繼續存在了,並且是無始永恆地先存了。所以「道」就是「神」,道就是與父神有完全相同的本質。

    聖子虛己而順服聖父

    那麼耶穌所說「父是比我大的」是什麼意思呢?其實從該段上下文即可看出,那是指救贖事工計劃之安排。主耶穌說︰「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十四31)話說不久,主耶穌要上十字架受難,爾後復活升天,並要回到父那里去。按照救贖計劃所安排,聖子一直凡事甘願順服天父的旨意。由他的降世、事工、受難、復活、升天等,莫不遵照聖父的旨意來成就救世的大功。故聖經中皆以「聖父差遣聖子降世,聖子順服聖父行事」的說法作記載,從未有相反之用法。

    例如,保羅論到基督說︰「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腓二6∼8)。這段經文的解釋雖有爭議,但最好是將「神的形象」和「與神同等」都指主耶穌降世之前之尊榮。有神的形象就是有神的本質,因舊約中多處論到神彰顯其榮耀的形象,都是其本質之彰顯,而與神同等就是與神同永恆、同權能、同榮耀、同事工、同地位等。但是聖子甘願「虛己」——不是在道成肉身時虛掉了任何神的本質、性情、權能、尊榮等,乃是把完全的神性「隱藏」在一個卑微人子的里面。除非有信心的眼楮,否則一班人是看不到主耶穌的榮耀。但聖子在世時,可隨時行使神跡和異能。諸如,醫病、趕鬼、水面行走、變水為酒、把魚餅變多、讓死人復活,或顯出比日頭更亮之榮光等。然而,聖子一直甘願自己卑微,存心順服聖父,甚至舍命流血而死在十字架上,等候聖父叫他的身體由死復活並升上高天(參徒二24、32、33,三15,四10,五30、31,十40,十三30、34、37,十七31等)。故由此角度來看「父是比子大的」,然而這並非論到神性本質上之差異。

    再者,聖經中有十九次提到主耶穌復活升天後,坐在神的右邊,或說高天至大者的右邊(參詩一一零一;太二十二44,二十六64;可十二36,十四62;路二十42,二十二69;徒二34,七55、56;羅八34;弗一20;西三1;來一3、13,八一,十12,十二3,彼前三22),並且聖父將天上地下一切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了聖子(參太二十八18);又將他升為至高,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為主(參腓二9、10);將來還要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縱然如此,在永恆之中,聖子終究甘願服在聖父之下,使聖父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參林前十五25∼28)。

    這些經文一方面強調聖父與聖子「位格」不同,一方面也說明聖子甘願虛己順服聖父直到永遠。故雖然聖父與聖子在「本質上」完全相同,但在「事工秩序」之安排上,聖父乃是大于聖子的。

    聖靈是神

    新約中論到「聖靈」共212次,而舊約中加上「耶和華的靈」與「主耶和華的靈」則有50次。許多經文顯示聖靈具有位格之特性。譬如︰思想(參林前二10、11)、情感(羅十五30)、意志(參林前二12)等。也具有位格之「行動」。諸如︰聖靈能夠指教(參路十二12)、說話(參太十20)、帶領(參太四1)、作見證(參徒十三4)、默感(參彼後一21)、印證(參弗一13)等;又能接受位格之對待。好比︰褻瀆(參太十二31)、被欺騙(參徒五3)、被抗拒(參徒七51)等。再有,也有多處經文論到聖靈具有「完全的神性」。諸如︰無所不在(參詩一三九7)、無所不知(參林前二10、11)、無所不能(參林前十二4∼11;路一35∼37)、無窮永遠(參來九14)等。此外,聖靈亦是創造與扶持萬有的主宰(參創一至三章;詩一零四29、30;伯三十三4),以及聖靈與神可互相交換用。譬如,欺哄聖靈就是欺哄神(參徒五3、4),從聖靈生就是從神生的(參約三5、7,一13)。舊約的主耶和華在新約中被稱為聖靈(參徒二十八25∼27;來三7∼9)。聖經又經常把聖父、聖子、聖靈三位相提並列(參太二十八19;林後十三14;彼前一2)。故此,聖靈絕非只是神的能力或影響力或作為而已,乃是「永恆三位一體神」的第三位。

    聖靈是由聖父「出來」,奉聖子之差遣而實施救恩在世人身上(參約十五26,十四16、17)。聖靈光照人悔改認罪(參約十六7、8),感動人認信耶穌為主(參林前十二3),讓人重生並賜下永生(參約三1∼16),永居信徒心中而印證、安慰、指教、引導其人生(參弗一13;羅八14∼16;徒九31;約十四16、17、26,十六13),幫助信徒治死身體的惡行(參羅八13),釋放信徒脫離罪和死的律(參羅八2),成全信徒結滿美善的果子(參加五22),賞賜信徒各樣屬靈的恩賜(參林前十二7∼11),充滿信徒彰顯上頭的能力(參路二十四49;徒一8,二1∼4)。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三位「聖靈」,將「聖子」所完成的榮耀救恩,實現在世人身上,成就了「聖父」所預定的美意(參弗一4-9)。

    三位一體難以測度

    若有人問,為什麼神是三位一體的存有呢?答案是︰聖經如此指示。人雖不知何竟如此,但聖經啟示獨一真神是三位一體的。

    有何比喻能清楚講述三位一體之真理呢?答案是︰恐怕沒有!勉強可用一個正三角形來思想。正三角形的三個角永遠相等共存,但也只是一個三角形。此一比方的缺點,是無法表明聖子可以降世為人的真理。再者,或許可以使用「有限條件下」的「水、冰、汽」來揣摩。但假設這三位同時並存,但卻能夠永遠不互相轉換。這就表現出同一「氫二氧一」本質的三者並存。

    聖父是完全的神、聖子是完全的神、聖靈是完全的神,然而神是獨一的真神。「獨一」並非一位,乃是「三位一體」。是「三個位格,一個本質」;是「三個位格不相混淆,一個本質不相分別」;是「三位有自主思想、情感、意志之聖父、聖子、聖靈,一個完全神性本質的存有」。聖父、聖子、聖靈乃是同永恆、同現存、同等次、同尊榮、同本質、同權能、同行止、同意旨、同事工……

    聖徒應該認清聖父、聖子、聖靈他們之間的正常關系,以及我們與聖父、聖子、聖靈之間的適當關系。並且按這些關系而與三位一體的神有敬拜、贊美、祈禱、相交之活動。那些對于「三位一體真神」的認知混淆,以及不當的贊美和祈求,應該予以調整並改正(諸如︰「天父啊!感謝你為我們釘十字架流血舍命」。「主耶穌啊!惟有你是獨一的真神,是我們在天上的父。」「主聖靈啊!感謝你差遣聖子主耶穌基督降世救人。」等)。

    問題研討

    一、說明撒伯流主義的錯誤及如何正確解釋「我與父原為一」。

    二、說明亞流主義的錯誤及如何正確解釋「父是比我大的」。

    三、說明聖子「反倒虛己」的意義。

    四、說明為何聖靈是神?

    五、試用你自己的話來說明三位一體的意義。並批判「正三角形「及「水、冰、汽」之比喻。

    
一.信仰篇/黃子嘉 第5課 聖靈的洗和充滿
    許多人都認為,論到聖靈有關的題目,最困難的是「聖靈的洗」,而最重要的則是「聖靈充滿」。基督徒都需要親身經歷「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然而什麼才是聖經所論的正確含義呢?信徒是在什麼時候及怎樣的情況下,才會領受聖靈的這些恩典呢?很可惜,兩千年來的教會歷史,竟常出現為此「靈恩」相互爭吵彼此攻擊,甚至「老死不相往來」,誠然只讓「親者痛,愁者快」。但願眾信徒都以聖經為基礎,順從在聖靈默感下的聖經教訓,以求明白這重要的真理。

    首先要說明,除了在五旬節那天「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是同時發生之外(參徒一5,二1∼4),其余經文皆分別二者為不同之事件。「聖靈的洗」是一次過之經歷,而「聖靈充滿」則是一生之久常常要經歷的。

    聖靈的洗

    全部聖經只用七次「聖靈的洗」這詞句。其中五次皆預指五旬節的聖靈降臨(參太三11;可一8;路三16;約一33;徒一5,前四次是施洗約翰的預言,第五次是主耶穌的預告),第六次指聖靈降在哥尼流一家人的身上,使他們重生得救(參徒十44∼48,十一14∼17)。最後一次乃保羅論到所有哥林多的信徒,全都「一次過」地領受了「聖靈的洗」,致使他們成為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二13)。另外還有二處經文論到「受聖靈」(參徒二38,十九2,很可能就是「聖靈的洗」),也當一同研討。這其中最值得思考的問題如下︰

    一、聖靈重生與聖靈的洗是一件事(即靈生等于靈洗)呢?或是兩件事(即先靈生後靈洗)呢?(有關聖靈重生之意義,詳見第1課。)

    二、「靈洗」是否定然伴隨著特殊的現象?如︰說方言、說預言、見異象、僕倒、蹦跳、大笑、大哭、吼叫、神醫等。

    三、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有何關聯呢?

    第一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聖靈重生」即等于「聖靈的洗」。但有兩個特殊的例外。一是,五旬節受聖靈洗的門徒,可能是已經先被聖靈重生的信徒(參徒二1);另一是,撒馬利亞的信徒,在受洗歸主之後,經使徒按手才「受聖靈」(參徒八4∼17,雖未用「聖靈的洗」這詞句,但「聖靈降臨」及「受聖靈」之用法應指此而言;再參徒十44、47)。至于為何有此二特例,則容後再述。而其他各處之經文皆支持「靈生」既是「靈洗」。

    首先,主後三十年,由五旬節當天悔改信主的三千門徒來看,他們都是听了福音,被聖靈感動而覺扎心,以至悔改認罪、信主受洗、並且領受了所賜的聖靈(參徒二37∼41)。經文雖未明言,但應該就是受「聖靈的洗」。在他們的經歷中,「靈生」就是「靈洗」,二者同時發生,並且沒有說方言或說預言等的特別表現。

    其次,約在主後三十八年,當該撒利亞的哥尼流一家人正听福音時,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叫他們悔改信主並得救;以後彼得對此加以說明,那就是收了「聖靈的洗」(參徒十一15∼18)。這情況同樣是聖靈等于靈洗,而且二者同時發生,並且有說方言和稱頌神為大的表現。

    第三,大約主後五十二年,以弗所城里有十二位只知道約翰洗禮的門徒,聆听保羅傳講信靠主耶穌之道而受洗歸主,當時就有聖靈降在他們身上(參徒十九1∼7)。若這可稱為「聖靈的洗」,則又是靈生等于靈洗,也是同時發生,並且有說方言及預言之特別表現。

    最後,約在主後五十五年,保羅由以弗所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明了「聖靈洗」的基本神學含義,那就是「成了一個身體」,並強調所有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分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已經一次過地受了「聖靈的洗」(參林前十二13)。但事實上,當聖靈重生一個人時,也就是他與基督產生了生命的關連,並已經成了基督身上的肢體了。

    因此,「聖靈的洗」與「聖靈重生」乃是同一件事,而且不一定會有任何特殊的表現。因保羅在下文明白地說︰豈都是說方言的?豈都是翻方言的?豈都是行異能的?豈都是恩賜醫病的?(參林前十二29、30)既然這些答案全都是否定的,更遑論那些聖經中未曾提到大的怪異經歷了!事實上,「都從聖靈受洗」之動詞是簡單過去被動式,意指過去一次成就的動作,故那是指初信主時的那一次「聖靈重生」了。

    那麼為何會有五旬節及撒馬利亞的兩個特例呢?首先,五旬節時的門徒有許多位已跟從主耶穌兩三年,並也真心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和死而復活的救主。雖說五旬節之前,聖靈尚未正式降臨,但他們很可能是已經奇妙地被聖靈重生了的信徒。因主耶穌曾確切地說︰「信他的人有永生。」(約三15、16,五24,六40等)但為何那些已經得到「靈生」的人還要接受「靈洗」呢?主要原因是教會要在五旬節那天「有形地」被成立起來。神要藉聖靈「公然正式的降臨」而形成基督的身體,並使分散在十五個地區之猶太歸國僑民,以後也因信基督耶穌而加入這嶄新合一的團體。故不論門徒是否已經被聖靈重生,都要藉五旬節之聖靈的洗而形成一個「身體」。故這先靈生後靈洗的情況是一個特例。

    其次,「撒馬利亞信徒」(參徒八4∼17)也是一個不得已的特例。由于撒馬利亞人與猶太人互相為仇已有五六百年,彼此之間隔閡極深,若無發生像五旬節聖靈降臨之特別情景,實難將撒馬利亞信徒和猶太信徒連結成一個身體。故神讓撒馬利亞的信徒先得著聖靈重生,再特別藉彼得與約翰為他們按手(或許這也是應驗主耶穌的預言︰要把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及把天國的鑰匙交給彼得,讓他在各族群中開始教會),使他們經歷到特殊現象之「受聖靈」(應該就是「聖靈的洗」),而讓猶太信徒與撒馬利亞信徒,在彼此心靈中真正成為一體,而且是「合而為一」的基督教會。

    總之,除在耶路撒冷及撒馬利亞剛成立教會時,有兩個可能是「先靈生後靈洗」的特例之外,其後教會開始發展並逐漸定型,靈生與靈洗乃為同一件事。都是聖靈感動人悔改認罪,信靠耶穌,得著神的生命,並連結成為「基督的身體」;並且可能有說方言、說預言之表現,但也可能都沒有。因為這些都是聖靈按照自己的意思所要分給各人的恩賜(參林前十二11),信徒自己不應該錯誤地強求某一特別的表現。

    事實上,有關屬靈恩賜之表現,最重要的原則是︰「舉凡聖經曾有的經歷,都常被尊重;舉凡聖經沒有的現象,都不要羨慕。尤其特例不可當成通例;個人之特別經驗,也不可要求人人都要有。一切屬靈的恩賜,都要讓聖靈作主。」故此,凡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必再切慕追求聖靈的洗,因他已經在聖靈重生的同時得到了聖靈的洗,雖然不一定有特殊的表現。然而基督徒應當持續切慕常常被「聖靈充滿」,好使自己不僅有豐盛的生命與果子,也有屬靈的恩賜和能力。

    論到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的關系。首先要注意的是,聖靈的洗是一次過的。而聖靈充滿是一生之久常要經歷的。在新約書信中惟一出現聖靈充滿的地方是《以弗所書》第五章十八節︰「要被聖靈充滿。」保羅于此使用的動詞是現在時態(表示持續發生)、命令語氣(表示必須如此),又是多數形態(表示全部信徒)和被動語態(表示聖靈作主)。聖經中僅在五旬節那天聖靈降臨時,講到門徒同時經歷到「聖靈的洗」與「第一次的聖靈充滿」。固然以後《使徒行傳》中,門徒仍然常被聖靈充滿,但並沒有人再接受第二次的聖靈的洗。

    聖靈充滿

    全本聖經使用「聖靈充滿」這個詞共有十九次。其中四次在舊約。前三次論到摩西的巧匠,有智慧建造會幕及相關用品(參出二十八3,三十一3,三十五31);後一次是描寫摩西的接班人約書亞,有智慧帶領百姓(參申三十四9)。這四次無須特別研討。然而在新約的十五次中,也有較特別的四次,亦不在此申論[即施洗約翰在母腹中被聖靈充滿(參路一15);施洗約翰的母親歌頌主(參路一41);施洗約翰的父親說預言(參路一67);主耶穌自己被聖靈充滿(參路四1)等]。剩下的十一次則與基督徒關系密切。除了《以弗所書》第五章八節之外,其余十次都記在《使徒行傳》中。

    但要注意,「聖靈充滿」在希臘文聖經的《使徒行傳》中,有四次是形容詞用法(參徒六3、5,七55,十一24),其他六次是「動詞」用法(參徒二4,四8、31,十三9、52)。

    一、聖靈充滿的形容詞用法

    「聖靈充滿」的形容詞用法乃形容一種「情況」、說明一種「狀態」。是描寫人靈命成熟,品格美好,結出豐盛之聖靈果子,並彰顯出基督的榮形。就如當年(參徒六2-5)選出七位同工管理數千人的飯食。這七位被聖靈充滿的「表現」是甘心服侍、任勞任怨、智慧充足、名聲良好。再者,被聖靈充滿的司提反還通曉聖經,熟悉聖史,而且他懂得傳揚聖道,甚至能從《創世紀》講到《尼希米記》。當他快要被石頭打死之前,不但對仇敵心無怨恨,反而真心饒恕並求主赦免他們的罪(參徒六60)。

    另一位被聖靈充滿的巴拿巴,是個完美奉獻歸主為聖的人。除了房屋、田產、積蓄、財富全部奉獻給主使用之外,更是順主感召,奉獻一生,甚至為主獨身,四處傳道。尤其可貴的是巴拿巴心胸寬廣,又樂于提攜後進;當年保羅最先承蒙他接待,又不斷被舉薦和持續同工;以後又甘于讓保羅取代他同工團領袖的地位。如此聖靈充滿的表現,真是令人佩服,且不愧被譽為「好人」。至于為了「馬可事件」導致與保羅之間的摩擦,並雙方因此分道揚鑣(參徒十五36∼41),引起不同之揣測,但合理的解釋如下︰這不是巴拿巴的錯(被認為包庇其表弟),也不是保羅的錯(以為他缺少寬廣包容),甚至馬可也沒有嚴重的問題。並不是巴拿巴和保羅失去了被聖靈充滿的人生,也不能歸咎馬可蒙召不清或不肯受苦或貪愛世界或意志不堅,這應該只是馬可不能適應外邦文化與生活習俗使然。因為馬可自幼即嚴守「猶太主義-奉行割禮」(參西四10、11),直到主後六十一年,保羅寫《歌羅西書》推薦馬可時仍是如此),其生活習俗皆遵照猶太傳統之律例、禮儀、節日、飲食、潔淨等等之規條。主後四十七至四十八年,當馬可跟隨巴拿巴和保羅去塞浦路斯等地宣教時,實在難以放棄猶太習俗,或像保羅一般地豁達,故馬可到了別加就先行離去。保羅被聖靈充滿,並一心要把福音傳給外邦人,因而堅決不讓任何猶太習俗成為福音的攔阻。為此之故,保羅不肯再帶馬可前去。巴拿巴也是被聖靈充滿的人,並懂得體恤寬容年輕尚有待磨練之同工,因而再給馬克學習的機會。事實證明,神使用這兩位被聖靈充滿的前輩,讓後生馬可獲得屬靈的益處,而能漸漸地成為神重用的器皿。

    所謂形容詞的聖靈充滿,就是基督徒表現出甘心服侍、任勞任怨、智慧充滿、名聲良好、勤研聖經、通曉聖道、饒恕仇敵、為敵代求、全然奉獻、讓主使用、心胸寬廣、提攜後進、堅持真理、全為福音等的美好態度與德行。今日主的教會,何等需要真正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

    二、「聖靈充滿」的動詞用法

    《使徒行傳》講到六次動詞的被聖靈充滿。所講的對象包括︰使徒(參二4)、彼得(參四8)、門徒(參四31,十三52)和保羅(參九17,十三9)。

    《使徒行傳》在提到他們被聖靈充滿時,所使用的動詞皆為簡單過去時態,是指「過去一次完成之動作」,特別強調當時在某次侍奉之中的能力、膽量、智慧、講道、神跡、恩賜等。很明顯這六次的「聖靈充滿」,都與熱誠傳講福音並見證基督有關。這正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但聖靈降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

    (一)論到使徒(參二4)被聖靈充滿。五旬節時,門徒為了要向十五種方言的人傳道,聖靈就賜下說方言的恩賜給他們,結果是講道見證主大得能力,有三千人歸服了主;

    (二)在殺害主耶穌的眾官員面前,彼得大膽高舉主名和他的十字架救恩,就經歷了聖靈所賜的膽量、能力和口才(參四8);

    (三)彼得和約翰放膽講道(參四13),卻險遭公會的官長為難,被釋放之後,將所發生之事告訴眾門徒。當眾人同心禱告時「聚會的地方震動」(參四31),而且大家都被聖靈充滿而放膽講道;

    (四)保羅信主之後數日,經亞拿尼亞按手醫治眼瞎,又特蒙恩被聖靈充滿而開始熱心傳道(參九17);

    (五)保羅在傳道過程中,因面對屬靈爭戰而又被聖靈充滿,並得著大能敗壞了惡者的權勢(參十三9);

    (六)最後保羅和巴拿巴因傳揚主道遭受逼迫,被人逐出彼西底的安提阿,轉往以哥念。門徒又被喜樂和聖靈充滿(參十三52)。

    上述這些被聖靈充滿的表現是暫時性的,事過之後就隨之消失,但卻又可重新再被聖靈充滿。當信徒有心為主作見證或面對屬靈爭戰時,聖靈會一次又一次地充滿那些為主而活的人,並賜下從天而來的屬靈恩賜與大能,使基督徒得勝一切罪惡的權勢,攻破一切堅固的堡壘,讓人願意歸服基督。

    基督徒需要不斷地被聖靈充滿。不但需要有「形容詞的被聖靈充滿」滿有基督豐盛的生命及聖靈美善的果子;也需要有「動詞的被聖靈充滿」滿有屬靈的能力與恩賜,能夠大膽地為主傳揚真道並作主見證直到地極。但願基督徒都為廣傳福音、見證主名而盡心竭力。又要切慕經常被聖靈充滿,將自己更完全地獻上給神,並讓聖靈更自由地管理運行。深信主耶穌升天前的應許「但聖靈要降在你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徒一8就是聖靈充滿的經歷),仍然會繼續不斷地實現在眾基督徒的身上。

    問題研討

    一、為何「聖靈重生」等于「聖靈的洗」?

    二、為何會有五旬節時耶路撒冷教會及初期撒馬利亞教會之特例發生?

    三、說明形容詞的「被聖靈充滿」?

    四、說明動詞的「被聖靈充滿」?

    五、如何會「被聖靈充滿」?

    
一.信仰篇/黃子嘉 第6課 基督的教會
    主耶穌傳道事工之主要內容是強調︰「神的國來到了,世人當悔改,信福音。」經過了三年,神國的福音漸漸被人接受,主耶穌就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宣告︰「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接著又對彼得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這是主耶穌第一次用到「教會」兩字,並且強調這是「我的教會」,又更進一步說︰在這磐石上,我要建造我的教會……(原文另譯)。兩千年來,基督的教會之所以會持續增長,都是因為主耶穌在建造他自己的教會。那麼,基督徒應該了解教會是什麼?教會有何組織、禮儀、聚會、侍奉?而今日的教會又如何能達到主耶穌基督的盼望呢?

    教會的字義

    教會的希臘文是「呼召出來」,或指被呼召出來的人。通常用來泛指**、聚會或眾人(參徒十九32、39、41)。希伯來文相關之字qahal,原意是「發出聲音」,被引用之為「呼召」。在舊約中乃指以色列人的聚集或會眾(參士二十一8;申九10,十4)。但是《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八節,主耶穌宣告說︰「我要建造我的教會……」故教會簡單的意義是「被神呼召出來,歸屬主耶穌基督者的聚集。」希臘文中「屬主的人」(kyriakos即英文theLord’s一詞,就衍生成為德文及英文中的「教會」,德文為Kirche,英文為church)一字。此乃一群因聖靈感動而悔改歸向神,信靠主耶穌基督的人。他們聚集在一起從事敬拜上主,團契關懷、教導真道、宣揚福音、處理事務的各樣聖工。

    故此,教會不是建築物,不在乎聚會場所之富麗堂皇或因陋就簡;不在乎是尖頂之歌德式,或是圓頂的羅馬式;不在乎是家庭之客廳,或是野外之山洞;教會也不是社團組織,不在乎會員資金之多寡、學識之博淺、地位之高低、權勢之有無……乃在乎經常有真神的同在,能多多彰顯基督的榮耀,又能夠充滿聖靈的果實,而且信徒之間能夠彼此相愛、合而為一、為主而活、廣傳福音。

    廣而言之,教會其實是宇宙性的。全世界古今中外,所有屬主耶穌的人都在此一個教會之內(參太十六18)。甚至包括了舊約中因信而等候彌賽亞救恩的信徒(參羅九24∼29,十一23∼29;來十一39∼40)。但從小的角度看,教會也是地方性的。教會顯出在某一地區,或某家庭里聚集的基督徒之中。譬如︰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參林前一2),或百基拉和亞居拉家中的教會(參羅十六3∼5)等。無論什麼形態,教會是蒙神呼召歸屬耶穌基督的信徒同聚一處敬拜、關懷、教導、宣教、服侍上主的屬靈團體。也是充滿神的榮耀、高舉神的真理、流露神的慈愛、宣揚神的救恩,並彰顯神的能力之所在。

    教會與神國

    主耶穌降世帶來「神國」的實現。但為何卻產生了教會的存在呢?「神國」與「教會」是什麼關系呢?神國與教會之間有因果和循環的關系;但並非神國等于教會。神國是由神的角度來看,是指神的「王權統治」,是神藉主耶穌基督作王統治下的拯救、生活、責任與福分等。而教會是從人的角度來看,是指接受神統治者的「團契」。是指接受主耶穌為王的人,聚集在一起從事的各項活動,諸如敬拜、關懷、教導、宣教、事務等。故神國來臨而產生教會,教會因為宣教而擴展神國,二者互為因果並循環發展。先是主耶穌降世帶來神國的福音,爾後人接受福音使教會得以建立。當教會傳揚福音則神國得以擴展(這就是使用天國鑰匙的意義。參太十六19,二十三13;路十一52);當更多人接受耶穌為主,則教會增長,故神國與教會雖不能劃上等號,卻是互為因果,密不可分的。

    教會的比喻

    聖經中用許多比喻來描寫神的教會,頗能幫助信徒明白教會之意義及功能。例如︰神的家、神的聖殿、基督的身體、基督的新婦、神的羊群、神的軍隊、真葡萄樹、燈台、神的田地……茲簡述六個主要比喻的意義如下︰

    一、神的家(參提前三15、16;弗二16∼22)。強調信徒要尊神為家長(參弗二18、19);家人要相愛(參弗14∼19);家教要嚴謹,就是要持定神的真理(參提前三15、16;弗二20)。

    二、神的聖殿(參弗二20∼22;林前三10∼17;彼前二5、9)。強調信徒要被建造成為合神居住的所在(參弗二20∼22),是聖潔的,是尊主為大的(參提前三16、17,六17∼20);同時要培養出聖殿侍奉的祭司團隊,一方面獻上神所悅納的靈祭(參彼前二5,如敬拜、贊美、感謝、悔罪、祈求等),一方面宣揚神的美德與救恩(參彼前二9)。

    三、基督的身體(參羅十二3∼8;林前十二4∼27;弗一22、23,四1∼16)。強調頭與肢體之關系,基督是頭,教會是身體。頭不但指揮肢體的行動,也是供應肢體適當行動之思想、情感、意志的源頭。至于肢體與肢體之關系,除了有生命之聯系外,也必須有功能之搭配,每個肢體都應發揮各自的用處,彼此互相合作,好發揮整個身體之能量。

    四、基督的新婦(參弗五23∼32;林後十一2∼4;啟十九6∼9)。強調基督為教會舍命的愛,此乃丈夫愛妻子的最好楷模。基于這無比的大愛,教會也應當像裝飾整齊的新娘,不但敬愛其新郎,也應向其持定忠貞、順從服侍、保守聖潔,作個榮耀的教會,以匹配高天榮耀的主。

    五、神的羊群(參約十1∼18,27∼30;徒二十28∼31;彼前五1∼4)。強調主耶穌是好牧人(參約十10),是群羊的大牧人(參來十三20),是其眾僕人牧者的牧長(參彼前五4)。所有的羊群都應跟從主的腳步,听從主的聲音,如此出入必得草吃,屬靈生命日漸豐盛(參約十4、27)。而所有侍奉主的小牧者,也應存愛主愛人的心,細心又耐心地喂養主的小羊和牧羊主的群養,並作群養的榜樣直等到將來牧長的榮耀顯現。

    六、神的軍隊(參弗六10∼20)。強調主耶穌是神國軍隊的元帥。在屬靈的爭戰中,惟有依靠他的大能大力,穿戴他的全副軍裝,才是致勝的秘訣。因為爭戰的對象乃是管轄這幽暗世界的天空屬靈惡魔,若基督徒憑自己的血氣之勇,則必敗無疑,但若靠主的復活大能,則定然得勝。

    教會的組織

    若根據《腓立比書》第一章一節的記載,教會之基本職分有兩種。一是諸位監督,二是諸位執事。監督就是長老(參徒二十17、28;多一5、7;也有稱為「主教」)。故教會的基本組織是眾長老、眾執事和眾聖徒三者。作長老與執事的資格已經列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一至十三節、第五章十七至十九節及《提多書》第一章五至九節中。執事是由會眾選舉而產生(參徒六5、6)。長老是在某地教會中漸漸被聖靈顯明的監督人選(參徒二十28),蒙神給予屬靈之恩賜,既得會眾之敬佩,又獲資深同工之印證而按立的(參徒十四23)。應注意的是,無論長老或執事,在一家教會中都應當多位擔任,以避免獨行的偏差。

    「牧師」原本是一種恩賜(參弗四11)。是指一種有牧養和教導恩賜的人。但這種恩賜與長老的功能十分接近,甚至可以說牧師是蒙神呼召而專心祈禱、傳道與教導的長老,並兼管教會事務,因而一般常用「牧長」來統稱二者。有些長老既會講道、教導、牧養,又能治理教會行政事務。但有些長老則多承擔管理教會之責任,故由牧師多承擔傳道、教導的職責,有如《提摩太前書》第五章十七至十八節之分別;長老多長期駐守在同一教會,而牧師之流動性則較為多些;長老多位帶職事奉,而牧師應該是全職同工。其實以上之分別並非是絕對的。

    有關教會的形態大約可分成兩類︰一是中央治理制,一是會眾公理制。傳統天主教是前者之典型代表。而更正教內之改革宗、信義會、長老會、聖公會等也有些相近,一般由長老、監督、牧師或主教來定規教會事務。而公理會、浸信會等則是由各堂會之執事會及會員大會來決定教會之政策與人事,並且由會眾之票決來作依歸。此二形態各有利弊,但不在本文的探討範圍。

    事實上,更正教內宗派林立,並有分門別類之問題。自從改教運動以來,各宗各派如雨後春筍般興起。好比信義會、路德會、聖公會、改革宗、長老會、門諾會、浸信會、公理會、循理會、衛理公會、聖教會、行道會、神召會、喜信會、拿撒勒人會、貴格會、弟兄會……由于丟棄了天主教組織上的束縛,在享受自由自在之時,總要給自己取個可紀念的名稱,于是強調因信稱義的基督徒管自己叫「信義會」;推崇馬丁路德(MartinLuther)的叫「路德會」;支持由長老治會的叫「長老會」;堅持信而受浸的叫「浸信會」;欽佩約翰衛斯理(JohnWesley)的叫「衛理公會」;主張由堂會全體信徒公理該教會事務的叫「公理會」;切慕聖潔的叫「聖教會」;一律以弟兄相待的叫「弟兄會」等。

    幸好這些只是外表名稱的不一,而各教派主要的內涵同樣是︰「信奉神子主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救恩,決定一生跟隨主之門徒的聚集,同心尊榮三位一體真神的信仰。」正像是相同的維他命C片,被包裝在不同品牌的大小瓶子內一般。雖說這麼多繁復的教派名稱,並沒有聖經的根據,但目前若想要靠人的方法來消除而統一,實難以達成。惟當主耶穌再來,接提教會到空中時,一切派別才會自然消失。故目前眾教會應尊主為大,彼此相愛、互相合作、廣傳福音。

    教會的禮儀

    主耶穌為教會留下的禮儀只有兩個。一是洗禮(參太二十八19),一是聖餐禮參太二十六26∼30)。

    一、洗禮

    是信徒在神、天使、撒但並世人面前,公開表明自己信服主耶穌基督的見證。

    由于悔改認罪歸向神,並信靠主耶穌基督為救主,皆是人內心之改變,外人難以知情,故要藉著洗禮來向眾人表明。同時,人藉著洗禮與神立約,宣告歸入基督,與基督聯合成為一體,而接受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的事實(參西二11∼13;羅六3∼5)。再者,人又藉此禮儀確信主的寶血已洗淨一切罪過,而得著無愧的良心(參彼前三21、22,一18、19)。凡蒙聖靈重生的人,都應當接受洗禮。這不僅是主耶穌的交待(參太二十八19、20;可十六16),也是初代教會的見證(參徒二38、41、八12、36、九18、十47、48……)。除非某信徒有如那位在十字架上悔改信主的強盜,不可能接受洗禮,卻能蒙主悅納外,否則任何人在正常情況下,都當接受洗禮。

    二、聖禮餐

    主耶穌用當時猶太人晚餐中,最常吃的兩件食物餅與葡萄汁,來預表他自己的「身體」和「血液」。在他與門徒共進最後晚餐時,耶穌拿著餅祝謝後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飯後,也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免,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太二十六26∼28;路二十二19、20;林前十一23∼25)。每當信徒吃這餅、喝這杯時,不但紀念主的死而感念其大愛,也因主的復活而為主而活,又因主的尊榮而省察認罪,更因主必再來而警醒預備(參林前十一26∼29)。故基督徒都應當常常遵守此聖餐禮,如此必能在主恩中日日更新。

    教會的事奉

    教會的事工分成五大部分,眾信徒都應當按照聖靈所給的恩賜,積極地參與各種不同的事奉。茲簡述如下︰

    一、敬拜事工。有主日崇拜、聖樂崇拜、慶典崇拜、禱告聚會、見證分享等。目的是藉著詩歌、樂器、禱告、讀經、詩班、講道、見證等節目,把榮耀、頌贊歸給神,也使人得到造就。

    二、關懷事工。教會應當發展分區小組的聚會,人數保持在十五人左右,並持續增植小組,各組員之間彼此交往、關懷、互相扶持代禱、一同研讀聖經,如此才能發揮基督身體之生命關連,以及肢體間之功能搭配。當然,教會也應當有特別的關懷小組,去照顧那些有特殊需要的羊群。

    三、教導事工。除了成人、青少年、兒童等之各級主日學課程外,也可設立周間之聖經研究班、神學探討班、事工訓練班等,使有心進深追求的信徒,能受到全備之教導,以至也能成為可以教導別人的人。教導的媒介也可使用文字及影音等媒體,並可設立圖書館或資料研究中心等,以便激發信徒愛慕並努力研習真道。

    四、宣道事工。本地之福音工作包括︰福音班、福音探訪、個人布道、福音營、布道會、聖樂布道、戲劇布道等。外地之福音工作可分成近處與遠方之「差傳植堂」。前者可由當地同工團隊輪流擔負;後者則須求神與起長期之宣教人材派駐該地,並經常差遣短宣隊前往支持,全教會同心尊行主的大使命直到地極,並遍及萬族萬民,作主的見證。

    五、事務治理。為了成全上述四項教會事工,就必須處理甚多瑣碎相關的事務,諸如︰場地布置、音響錄音、設備維修、交通指揮、清潔衛生、招待服侍、飲食餐點、財務支出、打字影印……應當鼓勵基督徒也來參與這些事務性的侍奉。

    聖城新耶路撒冷

    教會在永恆中的地位是崇高並尊榮的。使徒約翰被聖靈感動預告後人,將來在新天新地中,教會像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從天而降(參啟二十一2),城中充滿神的榮耀,城的光輝如同各樣燦爛並貴重的寶石(參啟二十一11);城內有生命水的河涌流,且兩岸有果實累累的生命樹(參啟二十二1∼4)。這榮耀的教會亦仿佛美麗的新婦,裝飾整齊等候榮耀的丈夫(參啟二十一11),在那完美的境界里,一同統管宇宙萬有直到永永遠遠(參啟二十二4)。

    基督徒啊!你我都是教會中的一分子,都應該曉得由今生到永遠到永世我們與教會之密切關系,以至都願切切地在屬靈的生命里同被建造,努力地在屬靈的恩賜中同心配搭,竭力地在屬靈的事工上同謀拓展,並全心全意地高舉主耶穌基督之聖名,使父神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里,得到完全的榮耀與頌贊(參弗三21)。

    問題研討

    一、「教會」一詞的字義為何?

    二、「教會」與「神國」之間關系為何?

    三、你最喜歡論到教會的哪一個比喻?為何?

    四、你對教會林立的派別有何看法?

    五、神給我什麼恩賜?我應當如何參與教會的事奉?

    
一.信仰篇/黃子嘉 第7課 基督的再來
    主耶穌升天時,天使清楚地宣告說︰「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參徒一11)其實,主耶穌早已多次預告他第二次的榮耀再來(參太十六27;二十四30,二十五31,二十六64;約十四3等),並且使徒也一再切切地如此叮囑初代的教會(參徒三20;林前十六22;腓三20;帖前四15、16;帖後一7、10;來九28;啟一7,二十二20等),故「等候主耶穌基督由天再來」,就成為基督徒榮耀的盼望。

    基督若不再來,救恩計劃非但成了「有頭無尾」,更讓基督徒的盼望落空。基督若不再來,這世界和宇宙萬物不但沒有更新的日子,就連義人和惡人也不會受到審判,甚至基督徒也不知何時才可得著榮耀與永遠的福分。基督若不再來,那他豈不是說話不算數,又怎麼值得我們信他呢?感謝神,基督徒都堅定相信「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

    基督再來時,已死的信徒要先復活,得著榮耀的屬靈身體。而那些存活在世的信徒也要改變,並一同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從此就永遠與主同在了(參林前十五51、52;帖前四16、17)。

    基督徒與死亡

    所謂死亡是指「身體的死亡」,或言身體與靈魂的暫時分離。聖經用了三個比喻來描寫基督徒的死亡,即「睡眠」(參帖前四13、14)、「撒種」(參林前十五35∼44),和「搬家」(參約十四2、3;林後五1∼4)。

    睡眠不是靈魂進入無意識狀態,亦非落入瞢瞢騰騰、迷迷糊糊的境界,乃是心智清楚、感受敏銳,且能辨識好歹和知曉苦樂的。因為保羅明說︰「情願離世與主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參腓一23)主耶穌對在十字架上悔改的強盜說︰「今**要同我在樂園里了。」(路二十三43)反之,死後在陰間受苦的財主,喊叫哀求要人用指尖蘸水,涼其舌頭,因他在火焰里及其痛苦(參路十六23、24)。故世人死後都有知覺,而睡眠則重在描寫「息了勞苦」,是意識清醒的狀態,是指靈魂得享安息之情況(參啟十四13)。再者,睡眠必會清醒過來,意指死後必有復活得時刻。也就是當基督再來時,所有睡了的信徒都要復活(參帖前四13∼16)。那會朽壞的,要改變成不朽壞的;軟弱的,要改變成剛強的;羞辱的,要改變成榮耀的;屬血氣的,要改變成屬靈性的。正如撒種之比方,撒入土內一粒不起眼的花種,卻會綻放出美麗的花朵(參林前十五35∼44)。另外,主耶穌與保羅都用搬家的比喻來說明基督徒面對死亡的情況。主耶穌回到父的右邊是為信徒預備地方。在天父的家里有許多住處,基督徒離世歸天,就像是從地面的小屋搬回天家的豪宅(參約十四2、3),由簡陋的帳篷搬進堅固的房屋(參林後五1∼4)。總之,基督徒死亡是靈魂離開身體,進入樂園與主美好的同在;並且等候主再來時身體復活改變,永享天家的榮耀。若用比喻來說,如果天堂是富麗華美的皇宮,則樂園是皇宮的報到大廳。樂園就是永恆榮耀天家之一部分。

    非基督徒與死亡

    不信主者死後靈魂都會下入「痛苦的陰間」,如同主耶穌所說比喻中的惡財主,在烈火中口渴舌干痛苦難當(參路十六19∼24)。其實,過渡性的「陰間」與永恆性的「地獄」是內容相同但時期不同而已(「地獄」又叫「火湖」,見太十28;啟二十13∼15)。將來「千禧年」及「白色大寶座」審判之後,陰間要被仍在火湖里,或說陰間會並入地獄之中。故可以說陰間猶如犯人之拘留所,而地獄則如正式囚禁犯人的監獄。未信者之靈魂一旦進入陰間,就不會再有得救的機會,只能無望地等候將來被並入地獄之中,永遠遭受痛苦。悲哉!慘哉!基督徒啊!快盡力竭力廣傳福音,搶救靈魂吧!

    聖經中不同用法的「陰間」

    除了上述最常用之「痛苦的陰間」外,舊約中還提到其他兩種特別含義的「陰間」。一是指「墳墓」而言,是所謂埋葬死尸之處(參創三十七35,四十二38);另一則指與世人存活的「陽間」相對之境(參傳九10;伯十四13;詩八十九48;徒二27、31)。這樣的「陰間」用法是泛稱人死後的「居間之境」,不論是敬畏神的以色列人或拜偶像的外邦人,身後都將前往的所在。故舊約中,不僅說惡人死後要下「陰間」(參伯二十一7∼13,二十四19),就連「義人」死後,也要下到陰間(參詩十六10;伯十四13)。因此陰間是所有世人死後都得立即報到的地方,然而其中又可分成兩大部分,且有深淵限定。一在亞伯拉罕懷里的快樂部分(參路十六22),另一是在火焰中燒熬的痛苦部分(參路十六24)。在新約中,前者被成為「樂園」,而後者則沿用陰間一詞。故基督徒死後靈魂並非下到陰間,而是直接升入樂園(參路二十三43),並等候那復活的日子,在得到榮耀不朽屬靈的身體後將與靈魂復合,經過所謂的「千禧年」時期(這是「前千禧年」派說法。詳後),而進入永恆的天堂或稱「新天新地」(參彼前三22;來十24;啟二十一1)。

    基督再來之預兆

    主耶穌明說除了聖父之外,無人知曉他何時再來(參太二十四36)。他來之時猶如夜間的賊一般,並不事先通告眾人(參太二十四37-39;帖前五2、3);正如挪亞及羅得的日子,人正說平安穩妥時,災禍就忽然臨到他們了(參太二十四37;路十七28)。在不知不覺的時候,在意想不到的時辰,在料想不到的情況,基督就要再來。故此,世上的人都要警醒預備此偉大的時刻。基督徒一面歡喜迎見主面,一面準備妥當在基督台前交賬;非基督徒更要把握住神施恩的日子,速速悔改歸主,以免遺憾永恆。雖說基督再來之確切時刻無人知曉,但聖經提供了如下的預兆︰

    一、福音傳遍天下,萬族萬民得聞救恩(參太二十四14)

    目前世上共有二百多個國家,都已有福音傳入。但若以普世共約二萬四千不同的族群來看,則尚有一萬左右未曾听聞救恩。基督徒仍需努力廣傳福音,進入「未得之地」,尋找「未得之民」。

    二、世上人禍天災暴增(參太二十四7∼13;路二十一10∼19)

    末世的現象不僅常會有國攻打國、民攻打民,或恐怖襲擊等殘酷行徑發生;更有饑荒、瘟疫、地震等嚴重自然災禍。此外,基督徒也常因信仰之緣故遭逼迫、受苦難、甚至被殺害,然而你我仍應挺身昂首堅守崗位,因主來的日子近了。

    三、敵基督要漸漸顯露出來(參帖後二3∼10;帖前五1∼3)

    敵基督雖至終要坐在聖殿自稱為神,反對基督,殘害基督徒,帶來普世性的災難(參啟十三5∼10),但開頭乃是以和平的使者自居,藉其權勢維持一些假象的和平,讓世人都以為平安穩妥的日子已經來到(參帖前五1∼3)。然而在想不到的時候,真基督就要再來!

    四、天象混亂自然界怪異,日月星辰運作反常(參太二十四29、30)

    在基督榮耀降臨審判這世界之前,天空自然界會產生許多反乎常態的怪異現象,作為神對世人之特殊警告。不過「災前派」認為這些現象是發生在基督徒「被提」之後。

    五、以色列人絕大部分悔改信主(參羅十一24、25)

    當外邦人信主的數目添滿之後,「以色列全家」(那時絕大部分存活的以色列人)都要悔改信主而得救。以色列民至今仍只有少數人信主,絕大部分頑拒耶穌是基督。不過「災前派」也認此是發生在基督徒「被提」之後。

    六、離道反教之事增多,且倫理道德面臨瓦解崩潰(參帖後二3;太二十四11;提後三1∼5)

    基督徒的信仰會產生許多異端邪說,多人離道反教,混淆真理。除此之外,世風日下、道德敗壞更不在話下,甚至離譜到認同並鼓吹「同性婚姻」,比羅得時代之所多瑪與娥摩拉更悖逆。誠如聖經所言︰「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參太十一24)「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到來。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夸、狂傲、違背父母、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參提後1∼5)以上所提,都是聖經曾論及之預兆。基督必忽然再臨審判萬民,像挪亞與羅得的日子一樣。基督徒都當注意觀察,謹慎自守、警醒預備、愛神愛人、為主而活、廣傳福音、共建教會、榮神益人、以迎見主面。

    基督再來的步驟

    這是聖經中最困難與復雜的問題之一,在各宗各派的神學家中,至今仍無統一的定論。因為牽連到「千禧年」及「大災難」的問題,綜合起來重要的約有下列五大說法。但請切記,這些差異與得救無關,基督徒之間應學習忍耐、包容與相愛,最要緊的是眾人都切切地預備迎接主的再來。茲將不同之說法簡介如下︰

    一、無千禧年派

    (一)千禧年不是真正的一千年,乃是表征「完整的時期」。因全部聖經僅在《啟示錄》第二十章中,六次提到一千年,而《啟示錄》是充滿符號與象征之文字。一千不可按字面解,乃按象征解,即一千等于十乘十再乘十,而十是代表完全,故一千年是「最完整的時期」。而「最完整的時期」應是從主耶穌降生到主耶穌再來之時期,也就是教會在歷史上出現的整個時期,這就是「千禧年」,也稱為歷史性的「千禧年」或「無千禧年」。也是基督作王,並基督徒也與基督一同在屬靈境界中作王的時期。對個別基督徒而言,在他重生得救的那時,也就是他經歷「頭一次復活」的時刻(參啟二十4、5),接著就開始與基督一同作王到基督再來,那就是他的千禧年。故「無千禧年派」更恰當的名稱是「歷史性的千禧年派」。

    (二)主耶穌再來當然是在「千禧年」之後,而在教會歷史之最後階段,會有所謂的「大災難」時期,故也可說主耶穌是在「大災難」之後再來。

    (三)此派在第五世紀時流行,當時基督教已經成為國教,宗教與政治合流,又因奧古斯丁(Augustine)之鼓吹而大大興旺,漸漸成為天主教末世論之主流。以後改教家馬丁路德(MartinLuther)、加爾文(Calvin)等都接受此立場。故直到今日,無千禧年論仍是「信義宗」、「改革宗」及「長老宗」等教派之主流思想。

    (四)此派解釋《啟示錄》必須用「歷史之循環法」才可,即七教會、七印、七號、七碗及一千年等,都是重復循環講論由主耶穌降生到再來之歷史事跡。而最大的困難是必須把《啟示錄》第二十章四至六節中兩次復活,解釋成不同的意義。第一次復活指重生得救,是靈性的復活,而將來惡人的復活,則是肉身的復活。但是在同一段經文中,把相同的用字分解成兩個不同的意義是鮮見的,這是此派學說被反對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後千禧年派

    (一)此派甚接近「無千禧年派」,只是認為「千禧年」尚未開始。「千禧年」可能是真的一千年,也可能是一段「完整的時期」,將來要在歷史上實現。至于什麼時候實現,則無人知曉。不過在十九世紀時,海外宣教熱潮彭湃,工業革命科技萌芽,醫學發達文明進步等,世人以為靠自己的力量,必可改善今世成為美好的天堂,連不少的神學家也誤認為,當福音廣傳,普世歸主之後,教會的力量必要影響全世界,則天國就實現在地上了。故認為在不久的將來,地上的國將要成為主基督的國,基督與基督徒要在地上作王一千年,也就是「千禧年」將要實現,美好太平的日子就要到了。只是最後雖然仍有撒但的背叛,及離道反教之事而引起「大災難」期,但接著就是主耶穌再臨之大審判,而帶進新天新地。故主耶穌是在「千禧年」之後,也是「大災難」之後再來,是謂「後千禧年派」。

    (二)後千禧年派亦指認奧古斯丁為主要的倡導者,在十二世紀曾因但以理•懷特比(Danielwhitby)而興盛一時。到十九世紀,不但自由派學者,連保守派神學家如查爾斯•霍奇(CharlesHodge)及斯特朗(A.H.Strong)都贊同此說。但是到了二十世紀,歷經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炸碎了世人的幻想與神學家之誤解,目前支持此說之學者亦已不多。

    三、前千禧年派

    (一)千禧後是在主耶穌再來之後才開始的。《啟示錄》中的七印、七號、七碗之「大災難」期以及千禧年是有時間上的連續性。故七碗之最後是哈米吉多頓大戰。大戰之結尾,主耶穌榮耀降臨,打敗一切敵對神的惡人,帶進千禧年,已經殉道的基督徒要經歷第一次的復活,並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參啟二十4、6)。

    (二)「千禧年」之最後還有一次撒但鼓動的大背叛,主再次來臨後,接著是惡人的復活,並面對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至終惡人被丟入永遠的火湖中,是謂「第二次的死」。然後基督徒被帶進永遠榮耀的新天新地之中(參啟二十至二十二章)。

    (三)初代教會因多在**之中生存,眾信徒都熱切期盼基督早日再來,得勝邪惡勢力,建立永恆榮耀的國度。因而許多早期教父的著作都傾向前千禧年主義,並都切望主耶穌快來建立千禧年國,其中著名的如希拉波立的帕皮亞(PapiasofHierapolis)、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oRome)、安提阿的伊格那丟(lgnatiusofAntioch)、士每拿的坡旅甲(PolycarpofSmyrna)、護教士游斯丁(JustinMartyr)、里昂的愛任紐(lrenaeusofLyons)、迦太基的特士良(TertullianofAfrica)以及孟他努教派(Montanism)等。故在主後四三一年召開的以弗所大會之前,前千禧年派或主耶穌在千禧年前再來之思想甚為普遍,但尚未清楚界定出「災前」或「災後」之學說。

    (四)第四、五世紀以後,政教合一,加上寓意解經盛行,更有奧古斯丁之推波助瀾,無千禧年派及後千禧年派鼎盛。甚至在主後四三一年的以弗所大會上,判定有千禧年之信仰為迷信;從此千禧年派黯然走入旁支小派之中,流傳在瓦勒度派(Waldenses)、保羅派、亞爾比根派(Albigensis)及西班牙(Spain)的耶穌會教士等派別之內。漸漸脫離主流而不被注意。

    (五)十六世紀改教運動時,由于農民改教主流的「重洗派」,以基督快再來建立公平、合理的千禧年國為號召,倡導農民反抗貴族**,引起暴動。遂使天主教用武力**,也讓改教家們避開千禧年主義。直到十七世紀中葉之「清**運動」,才又恢復切慕基督再來建立千禧年國。

    (六)十九世紀是千禧年派的復興時期,尤以英國(UnitedKingdom)的弟兄會最極力提倡。但其中有人堅持主耶穌是在「大災難」之前再來,另有人強調主是在「大災難」之後才來。由于各持己見,甚至引起兄弟會之**,一為「災前派」,一為「災後派」。漸漸地又有人折衷一下,主張「災中派」,或「得勝者被提派」或「多次被提派」。使得在前千禧年派之陣營內又產生了五六個支派之多。其詳細內容絕非本文所能涵蓋。僅此略提一下災後派及災前派之要點。

    四、前千禧年災後派

    主張此派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聖徒復活只有一次,且是災後(被提時)︰

    1.《但以理書》第十二章一至二節論到復活是在災後。

    2.《啟示錄》第二十章六節的「頭一次復活」是在災後。

    3.《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十三至十八節被提與復活同時,故應是指災後。

    (二)「大使命」(參太二十八19、20)指出信徒會一直存在到世界的末了(故應與世人同渡災難期,不應先離開)。

    (三)《馬太福音》第十三章二十四至三十一節、三十六至四十三節提到基督徒與惡人一同存在到世界末了。

    (四)《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三節所言「你降臨和世界的末了」,前面只有一個冠詞,故表達是同一件事,也是同時,且是災後才發生(參太二十四29、30)。

    (五)保羅之用詞中,顯現、顯明、啟示、再來、那日子、那日、耶穌基督的日子、主耶穌的日子、主的日子、降臨(參帖前四13至帖後二10),故是指相同的一件事;而保羅明言此事發生在大罪人顯露出來之後(參帖後二1∼10),故是指災後。

    (六)按《啟示錄》之次序,羔羊婚宴是發生在大巴比倫傾倒之後,故主耶穌提接教會應為災後。

    (七)《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及《馬可福音》第十三章之「選民」是指基督徒。他們經過災難,故應是災後才被提(因被提與主降臨是同時,而主降臨明明是災後)。

    (八)雖有七年災難之信號,但主再來時刻無人知曉,故仍須隨時預備妥當。

    另外還有些支持災後的理由,不過此派也有困難之處,譬如︰為何「千禧年」竟是專為不信主的人而預備的呢?再者,七年如此嚴重之大災難,信徒怎麼仍會「不知不覺」呢?

    五、前千禧年災前派

    主張此派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聖經強調「想不到的時候」主要再來,故「要警醒」、「要預備」(參太二十四42∼44;帖前2、3、6∼9;路十二35∼40等)。但若先有大災難,則不會想不到。

    (二)聖經強調「歡喜地、殷切地期盼主的再來」,非恐怖之大災難(參腓三20;彼前一13;多二13;雅五7、8;羅八23;林前一7等)。

    (三)對《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十三至十八節之解釋︰

    1.若主災後來,則他們豈不當先為自己要經大災難而憂傷,為已死者而慶幸?(若已死信徒可免了災難,而存活信徒必經慘痛之大災難,那豈不是先死倒好?)

    2.若主災前來,則他們一面傷感離別,一面擔心死者會錯過被提,故保羅說必先復活。

    (四)對《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一至十一節之解釋︰主再來時,地上應正是平安穩妥的時候而非大災難。

    (五)千禧年中居民之由來︰

    1.災前派認居民是大災難中那些信主而未殉道者,其中有悔改信主之「以色列全家」。

    2.災後派則甚困難說明,只能認為居民是未信主但不拜獸像之列國。因存活的信徒皆被提改變了,故必須把不信主的(列國)放進千禧年中去,但這樣的解釋是否相當奇怪呢?

    (六)大災難主要是對「住在地上之人」(參啟六10,八13,十一10,十三12,十七2),或稱「普天下之人」(參啟三10),是指不信主反對神之人,不是教會,故教會已經在「災前」被提。只有在大災難中信者主要經歷。

    (七)大災難之主要目的︰

    1.懲罰犯罪之列國。也促使糊里糊涂之掛名基督徒真心悔改信主。

    2.雅各遭難的日子(參耶三十6、7)。透過大災難,以色列全家才會悔改信主而得救(參羅十一25、26;太二十三38、39)。

    (八)聖經中論主再來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之描寫︰

    1.不知不覺地如夜間之賊來到——到空中迎接信徒(參帖前四16∼五2;太二十四37∼44)。

    2.眾人皆知地駕雲降臨到地上審判萬人(參帖後二8∼12;太二十四30;亞十四4、9)。

    另外也還有一些支持災前被提之理由,無法一一細說。歸納起來災前派的要點如下︰在七年大災難之前,主耶穌先不知不覺地再來到空中,那是已死之信徒都要復活。接著那些仍存活在世的信徒,都要改變且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于是信徒開始了「基督台前」的交賬與受報(參林五10)。于此同時,地上就開始了七年的「大災難」時期,于是七印、七號、七碗所描寫可怕之人禍、天災、戰爭、瘟疫等相繼發生,不過仍有大批的人歸主而成為基督徒,特別是以色列人。然而「敵基督」及其同盟必大加**,以至許多信徒殉道,不過在危急的末後世界大戰中,「以色列全家」竟全然歸主。接著主耶穌「再來」到地上審判萬族萬民。惟有當時在世仍存活之信徒才得進入「千禧年」作百姓,非信徒則永遠滅亡。而在大災難中殉道之信徒要復活(頭一次的復活,參啟二十4∼6),與災前已復活及被提的信徒會合,且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然後,才進入永恆榮耀的新天新地。

    其實此派也有困難。譬如︰為何《啟示錄》未講在千禧年前,基督徒有兩次的復活(第一次是災前當主再來提接教會時,第二次是災後,千禧年前的「頭一次復活」)?又為何主耶穌並未明言︰他要分成兩次的再來呢?再者,被提之時,億萬基督徒突然同時由世上失蹤,勢必全球全面大亂,甚難想象這世界接下來之災難情景,是否這就是「大災難」期一開頭的災難呢?而聖經中並未說明或暗示。

    總之,有關基督再來之說法復雜繁多,令基督徒不易清楚明了。但千萬不可因此爭吵不休,甚至彼此**,不相往來。最重要的是眾人都當存熱切期盼主耶穌速速再來之心。無論主什麼時候來,所有基督徒都當警醒預備、敬虔愛主、彼此相愛、殷勤服侍、廣傳福音、做個良善忠心又有見識的僕人,好隨時歡然迎見主面,得蒙主得稱贊。阿們!

    問題研討

    一、試說明聖經描寫基督徒死亡之比喻。

    二、試說明樂團、陰間、天堂、地獄之關系。

    三、有哪些基督再來的預兆已漸顯出?

    四、試評「無千禧年論」之優缺點。

    五、試評「前千禧年災後論」之優缺點。

    六、試評「前千禧年災前論」之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