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基督徒裝備100課
作者︰黃子嘉等
三.護教篇
第13課 有神嗎?/李振群 第14課 創造與進化/錢錕 第15課 耶穌是神的兒子嗎?/李振群 第16課 耶穌基督的復活/黃子嘉
第17課 信仰與科學/黃穎航 第18課 自然與超自然/黃小石 第19課 真理的畫像/黃小石 第20課 神跡/李振群
第21課 從哲學理性看信仰/梁燕城 第21課 從哲學理性看信仰/梁燕城 第22課 苦難與神/梁燕城 第23課 苦罪問題的哲學解答/梁燕城
第24課 中國文化與基督教信仰/邢福增 第25課 殊途同歸乎?/王永信    
三.護教篇 第13課 有神嗎?/李振群
    前言

    基督教信仰不是一些空泛的哲學理論,而是源自一位創造而又救贖的神。聖經開宗明義地宣告︰「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關于神的存在,《羅馬書》指出︰「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因此基督教信仰毫不含糊地確認了神的存在。神若是不存在,基督教的信仰就不過是一派胡言;神若是真實存在,則聖經所宣示的救恩道理,就斷斷不容人類忽視。雖然相信神存在的人,不在少數,但是企圖否定神存在的各種理論,也一直層出不窮。在提出神存在的論據之前,我們不妨先來檢視一下這些企圖。

    反對神存在的一些說法

    首先,我們不難察覺,一般人之所以不相信神存在的原因,不外乎認為「神既然是看不見、摸不到的,所以神是不存在的」。這種說法听來合理,但其實不然。世上許多事物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是卻是存在的!大多數人都沒有見過或摸過自己的曾祖父,但是沒有人會懷疑其曾祖父必然曾經存在。這就表示許多事物不一定要藉著眼見的方式才能確定其真實性;透過一些推理或某些線索,我們也一樣能夠肯定事情的真相,而眼見的途徑不過是眾多方式的其中之一。況且,眼見的方式也有其局限性,許多人不就是被自己親眼看到的事情所蒙騙的嗎?神既然是萬有的主宰,為何就只能藉著眼見這種有限的方式去確定其存在呢?!因此,這只是一種未經深思熟慮的說法。遺憾的是許多人就以這類的說法來推搪神存在的事實,好逃避神存在所帶來的課題。

    與此相關的,就是所謂「科學無法證實神存在」的看法。這觀點認為一切事物都需要科學的支持,才能夠成立。但是基督教信仰的神卻是無法透過科學實驗來求證的。因此這些人認為「神存在」的觀點無法成立。其實,這種論調是不幸地夸大了科學的本領。因為其背後的理論認為:「只有經過科學試驗考證過的事物才是真實的。」基督教信仰既然無法透過科學試驗來求證,因此基督教的神並不存在。顯然這種論調涉及了一份誤解,也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其誤解在于假定科學與信仰乃是互不相容、彼此矛盾的。

    事實上,信仰與科學乃是兩個不同範疇的事情,各有自己的領域;前者處理關乎生命與永恆的事物,後者則處理自然界的事物。兩者在某些課題上固然具有共同的興趣,如世界的起源等,但基本上卻並不沖突。而且,探討信仰的學問(一般稱之為神學的)絕非如道听途說般的空論,它也一樣具備科學性的因素在內。這情況就好比某些人文科學,它們雖然與自然科學的學科不一樣,但也同樣具備科學性的內涵。因此文史學科與自然科學,其實談不上有什麼沖突而言。同樣的,信仰(神學)與科學又何來什麼沖突呢?!

    另一方面,「科學無法證實神存在」的觀點也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科學不是萬能的!二十世紀的科技甚為發達,這乃不爭之事。然而隨之出現的科技文化卻有時目空一切,輕視所有無法符合科學研究的事物。須知科學所無法處理的事物,其實仍然可以是相當真實的。比方說,在異性的往來中,科學就不能使一位男士所心儀的女士戀慕他,因為感情的事不是科學實驗室所能夠處理的。然而感情世界確實非常真實的。

    自然科學由于受到其探討方式影響,也面對一定的局限。比方說科學所能夠處理的事物,往往必須是能夠一再重復的,而且也必須是能夠加以量度的(只有這樣才能夠透過實驗獲得所需的數據)。只是感情、歷史、人生、永恆等事物卻偏偏不符合這種探討方式。二十世紀末期之所以會出現「後現代」的取向,原因之一就是對這種科技文化所產生的反彈後遺。由此足見,單純以科學作為基礎,企圖借此否定神的存在,是非常不合理的,因它不是探討真理的惟一方法。

    支持神存在的論據

    除了反對神存在的理由並不充分之外,我們也當了解支持神存在的一些論據。其中之一就是之前經文所說的︰「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自然科學的發達讓我們愈來愈明白,這個世界的構造實在奧妙無比,而這份奧妙更清楚地指向至高者的存在。大自然中讓生命得以存活的水,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與其他物質一樣,水也受到熱脹冷縮的規律影響。當溫度降低,同樣重量的水就會收縮,然而這現象到了攝氏四度的時候就出現改變,四度以下的水反而會膨脹。也就是說,四度的水是最重的,到了零度結冰時,冰就比水更輕。這種妙不可言的奇特現象會使冬天里海洋、江河和湖泊的水,于結冰之後浮到水面,而溫度較高的水則因較重而沉到冰塊之下。最後,當整個水面凍結成冰,下層的水卻仍然繼續保持其液體形態,不受寒冬的影響,而海洋湖泊內中的生命,亦因此得以存活。

    同樣的熱脹冷縮道理,對陸地上帶有水分的泥土,也是一份難得的祝福。在冬天,泥土中的水分固然會結冰,卻因水分的體積變大而同時令泥土略為漲大。結果每次從寒冬到初春,氣溫降低之後又再回升,大地中的水分先從水漲大成為冰,又從冰縮小變成水,大地就借此經歷一個天然的松土過程。泥土不但松開了,而且還帶有充足的水分,農作物因而得以生長!水在四度時最重,實在是精彩的設計,絕非一句「自然如此」就可以輕易解釋掉的。

    諸如此類的情況,讓我們不得不相信,這個世界確實是出于一位設計者的手。任何有意義的事物與結構,大如房屋、小如鐘表,因著其結構的精妙與規律,都必定是出于設計者的工夫。大自然的精妙與規律,勝過了許多人類的設計,那麼這個世界又怎能沒有一位卓越超群的設計者呢?正因如此,許多科學家都認為有某種形態的至高智慧存在。

    除此之外,生命的本身也告訴我們,神是存在的。我們都知道,只有生命才能夠產生生命。後來就沒有無生命的事情發生過。大地一直生生不息、千變萬化。因此我們不得不追問︰這一切生命從何而來?地上的生命顯然有其開始。而生命源頭的神,才最為合理地解釋了生命的來歷。這個顯淺的道理,許多人只是不願意接受而已。況且,生命科學的進步,也讓我們愈發明白生命的奧妙,而其精彩之處,絕不下于大自然中的奧妙。這一切都在告訴我們,神是真實存在的!

    此外,人類社會賴以維持的道德法則,也在提醒我們神是存在的。乍看之下,道德法則似乎是人類自創的事物。仔細考察,卻非如此。具體的道德標準雖然會受到不同的文化和處境所影響,然而道德律本身卻是與生俱來的,與後天的教育、思維並無直接關聯。人類就是認定某些事物是可以的,另一些則是不可以的。為了崇高的目的而犧牲生命的,必然備受肯定;為著自身利益而加害于人的,勢必遭受唾棄。不論當事人如何為自己辯解,人類就是認定這些先存的道德律,作為判定事情的準則。可見,道德律乃是在人以外的,而且是高于人自身的一種規範。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律則來自什麼源頭?在受造物之中,人已是「萬物之靈」(這個說法其實已是頗為夸張的了),那麼道德律不是源自人以上的神,又是從何而來的呢?

    除此之外,人類歷史亦不斷陳述神存在的事實。因這位神對人類的愛,就曾經親自進到人群的生活中,向人顯明他的心意。神既然是超越的萬有主宰,除非他主動向人類揭示自己,渺小的人類是無從認識神的。因著愛,他千真萬確地進入到人類社會。這就是聖經所說的「道成肉身」(參約一14)。

    耶穌基督成了人的樣式,在地上生活三十多年,成就了十字架的救贖,這是不容**的歷史事實!耶穌的出現,連羅馬歷史都有記載,不容否認。與此同時,歷史中千千萬萬的信徒,都曾實實在在地經歷過這位神。他們當中包括了不同時代、不同階層、不同背景、不同種族的人士。縱然不同,他們都一致述說著相同的故事︰神進入過他們的生命,讓他們無法否定他存在的事實!

    結語

    歷世歷代基督徒的親身體驗,今天亦持續著搬上舞台。任何願意經歷神的人都可以去認識他,經歷他的真實。眾所周知,人體上的器官,各有不同功用;眼、耳、口、鼻各司其職,亦不得相互混淆。要確定氣味,就得用鼻子,不能用耳朵,反之亦然。要確定神的存在,自然也無法使用耳鼻之類的器官。使用「心靈」,倒是個可以有效認識神的方式。關乎神的存在,固然涉及理智方面的考慮,其實也是人心的問題。

    人的內心其實不時體會到神的存在,只是不願意承認這個事實。所謂「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對神的存在往往是心知肚明的,只是人常常心有不甘,就如一些人認為︰「如果有神,而卻又不是我,我受不了!」面對種種神存在的跡象,卻一味拒絕神存在的事實,的確有違理智。若能放下內心的歧視,以公平的心態去面對神存在的種種論據,神存在的事實,倒是相當顯而易見的。無怪乎有人指出,確定神的存在有時不容易,但是確定神不存在更加不容易!作為基督徒,我們更應該把握這些論據,以便有效地幫助別人,擺脫無神思想虛謊的桎梏。

    問題研討

    一、你所接觸過不相信神存在的人當中,他們否認的理由是什麼?你要如何回應他們的質疑?

    二、除了上文所說的水的例子之外,你還能列舉其他大自然所彰顯的設計特質嗎?

    三、你認為怎樣能具體幫助一些無法接受神存在的人?分享你個人的經歷?介紹對方閱讀一些相關的書籍?或還有其他途徑?

    閱讀參考︰

    一、李德爾夫婦著,詹正義譯︰《你為何要信》,增訂版,第二章︰「有神嗎?」香港︰讀音證主協會,一九九0年。

    二、關啟文︰《我信故我思︰真理路上的摯誠探索》,香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一九九七年。

    三、張郁嵐︰《到底有沒有神》,台北︰福音書房,一九六七年。

    
三.護教篇 第14課 創造與進化/錢錕
    前言

    自從達爾文(Darwin)出版《物種起源》至今,進化與創造的爭論有增無減。近年來進化的思想已滲透了整個社會。報章電視上充斥著進化的論調,並對「創造論者」(Creationists)無情地攻擊。學生在上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時都免不了進化論的沖擊。基督徒是否都應支持「創造論」而起來反對進化呢?創造與進化是否完全敵對,科學與信仰有兼容之處嗎?問題絕不簡單。

    定義

    其實創造與進化都是多義詞,包涵很廣闊又有不同的意義,在討論時先要清楚用詞的涵義。例如,現今「進化」(evolution)一詞應用太廣泛,常常相等于「隨時間而變化」。生物、社會,連宇宙都在變化,在這個意義上,「進化」變成重復聖經的創造觀了(參來一11)。

    「進化」的涵義

    一、微進化(Micro-evolution)

    達爾文式的進化論(Darwinianevolution)在純科學的層面上用遺傳變異及自然選擇來研討生物種(Species)的來源,是生物學上重要的學說之一。這限于「種」層面的討論屬「微進化」或「微變化」,與聖經並無沖突,不必反對。在種以內的變化,如一種野狗被馴化後,經人工選擇培育出北京狗、大狼狗等四百個「種」來。細菌受抗生素處理後,會產生有抵抗力的新菌「株」(但至今還未有新種出現)。亞當和夏娃的後裔中產生了白種人、黑種人等,都可用微進化來解釋。從此可見神創造始祖的完備,使他們的後裔能適應各種氣候環境。

    二、廣進化(Macro-evolution)

    一般進化論者所鼓吹的「進化論」都希望解釋生命的起源及所有動、植物的來由。他們相信所有的生物都是從一個原始的生命漸漸變化而來,包括從阿米巴到人類的進化,這叫「廣進化」。在科學上證據是否充分,有很大的爭議,因為他們只能用微進化的證據推廣到廣進化的問題上。這理論並不能成立,它只是一種預設或信仰而已。而且他們引用的證據,包括課本上常見的,原來錯謬繁多,也有假造的,並不科學(請讀《進化論的聖像》)。

    三、無神進化論(AtheisticEvolution)或達爾文主義(Darwinism)

    進化論本來是科學的理論,要解釋生物種的來由和彼此的關系;它與有神或無神可以無關。但百多年來,無神論者堅持用完全自然,也就是唯物、無神的角度(假設)來解釋生物的變化(他們還有什麼其他選擇)。他們唯物的哲學立場使他們相信進化有創造和上進的力量,也是一個隨機、無目的、無定向、無指引的過程。既然假設宇宙中不可能有超自然的神,人的出現也是一件意外的事(無設計),人生也無目的。還有,他們認為進化論能解釋一切,即使有神,他也無事可為。這是無神論者利用科學攻擊、並企圖以無神哲學代替宗教的手段,成了「無神的進化論」又稱「達爾文主義」。但無神論者只簡稱它為「進化論」以便與科學的進化論或微進化論混淆。這樣,只要證明微進化,就使人以為連達爾文主義也可信了。

    在美國(U.S.A),媒體給我們的印象似乎人人都信「進化論」。事實上,根據民意調查顯示,百年來相信無神進化論的人只有9%,約90%相信神用不同的方式創造。由此可見進化與創造的爭論骨子里是無神與有神之爭。

    創造的涵義

    凡相信有神的人都會相信宇宙萬物都是由神造的,在廣義上都是創造論者。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Einstein)雖沒有接受聖經的神,但他相信浩瀚奇妙的宇宙萬物是一位「神明」造的,所以他也可以說是個「創造論者」。雖然有沒有神,不是科學研究的範圍,但創造的過程是「怎樣的」(How)仍屬科學的領域。基督徒從聖經和科學都可以得到一些啟示。但因為對經文和科學數據都可能有不同的解釋,所以基督徒對「創造」也有不同的看法。日常報章、電視上所低貶的「創造論者」並非指所有相信創造的人。但總的來說。創造與進化雖非完全無關,但也不是同屬一層次的問題。

    聖經不是一本科學的課本,但《創世記》告訴我們神創造天地及其中萬物,包括生物各從其類。並且神看著是好的,主旨是告訴我們神是權威的創造者,是主宰。短短的第一章目的不是詳細說明創造的過程。支持創造論的人對《創世記》的解釋不下十多種,在此只簡單介紹其三︰

    一、地球年輕創造論(YongEarthCreation)

    如今在報章、電視上提及的所謂「創造論者」,又稱為「科學創造論者」(scientificCreationinsts),並不包括所有創造論者,其實是指一些基要派的信徒(fundamentalists)。他們熱心愛主傳福音,但相信地球只有六千到一萬年的歷史,所以,又稱為「地球年輕論者」。他們主要的論據並非由科學出發,而是將《創世記》第一章中的「七」日照面字解釋為連續的七個二十四小時。他們又假設聖經各段從亞當到耶穌的家譜完整沒有躍過任何一代,如某人為某人的「兒子」不能解釋為「後代」(請參考太一1),故用家譜可以重組整個宇宙的歷史。因此,創世至今不會超過一萬年。亨利•莫理斯(HennryMorris)等使用一次大洪水的學說為地球年輕辯護,並在美國加州(California)創立創造研究所(InstituteforResearch),自稱為「科學創造者」。但他們中間科學水平較高的人不很多,對科學的挑戰的回應,特別在時間觀方面乏力,並有反科學、反理性的情緒。他們在美國幾個州的法庭上曾努力要求學校教授「科學創造論」,但多次敗訴,被扣上「宗教狂熱分子」的帽子,不受學術界和文化界的重視。

    二、地球年老創造論(OldEarthCreation)或逐步創造論(ProgressiveCreation)

    篤信聖經無誤的信徒中又有很多相信神可以用較長的時間造萬物。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創世記》的七「日」照原文yam的解釋並非一定是連續的七個二十四小時。因為yam字可以解釋為長短不一的時段。「創世記」第二章四節說耶和華神創造天地的「日子」,意思是指第一章整個創造過程的那段時期,而日子原文也是yam字。可見yam也是一段時間。此外,一日為二十四小時的觀念是從「太陽日」來的。而神在第四日才「造」太陽、月亮兩個大光管理晝夜,那前面三日又憑什麼定為二十四小時呢?還有,《詩篇》第九十篇的作者摩西,就是《創世記》的作者,提到神的時間觀時,「用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的說法,它不但超越人的時間,而且又可以是長短不等的。《彼得後書》比較神與人的時間說︰「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至于《創世記》的每「日」都有晚上和早晨的說法,也不一定是指二十四小時的早、晚。因為《詩篇》第九十篇討論人生可有七十歲到八十歲,也用早晨發芽生長,晚上割下枯干來形容。人生有早晨及晚上絕不解釋為人生只有二十四小時。同一《篇詩》第十四節和合本提及「早早」飽得神的慈愛,「早早」一詞在其他中、英文聖經譯本中大多數譯為「早晨」,可見「早晨」可以看為一段時間的早期。所以綜合多處有關經文來解釋,有早、晚的創造日也未必是二十四小時。「地老創造論者」認為從人看,宇宙地球的年齡可以很長,這不但與近年來宇宙學的新時間觀沒有沖突,反而是不謀而合,因此更顯出古老的聖經有特別的超越性。「地老創造論」的看法在學術界的基督徒中較普遍。

    三、進化創造論(EvolutionaryCreation)或神導進化論(TheisticEvolution)

    有不少人,尤其是天主教及新神學派人士,他們既然相信神又相信達爾文主義的廣進化。由于在方法學上接受了自然主義(MethodologicalNaturalism),他們認為科學只能用自然律及機遇來解釋。神可能設計了自然律,並在宇宙開始的時候安排好一切條件,使宇宙照他預定的目的發展。不過神的工作不能用科學測試出來,所以他們在科學上的觀點與唯物進化論並無分別(並且反對設計論)。然而,他們又不願放棄神,所以說神利用進化的手段創造,故名「神導進化論」,也稱為「進化創造論」。表面看來這是很理想的中間路線,可以同時討好有神論及進化論者,但事實上卻兩面受敵。還有一個弊端︰過度向科學退讓,放棄了對聖經無誤的信心,將《創世記》當作神話,反將進化理論當作真理。天主教(及基督教中有些人士)不敢向科學界挑戰,明知進化論被無神論者利用也不敢反對。其中有些人甚至在法庭上與無神論者並肩與「創造論者」對抗。這一派過度依附「廣進化」,很可能在「廣進化」垮台時也隨之倒下。

    智慧的設計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當進化論與創造論爭持不下的時候,美國思想界中有數百知識分子,多數為大學教授,其中有科學、神學、哲學、歷史學等專家,發動了一個新的運動叫「智慧的設計」(IntelligentDesign)。領袖是加州大學法律學名教授詹腓力(PhillipJohnson)。他以《審判達爾文》(DarwinonTrial)一書震撼了學壇。設計論者采取的策略是在學術界鼓吹一種新的觀點︰從科學出發,顯示宇宙及生命的來源都不可能是偶然巧合,用智慧的設計來解釋更合理。他們不提創造一詞,因為科學界不願討論超自然的題目。但他們指出,科學方法可以辨認出一些顯然是有智慧設計的東西。

    例如,用數學機率和新興的信息論(InrormationTheory)分析,金門大橋或微軟電腦程序分明是智能的產品,決非自然偶合可能產生的,何況更復雜的去氧核糖核酸(DNA)呢?而且,小小的細胞中都有很多不能簡化的系統,一個簡單如老鼠夾子的東西也不可能自己漸漸逐步進化而來,必須有智慧的設計和及時的組合,何況更復雜的生命系統呢(請參閱《達爾文的黑匣子》)。近年來,在我國雲南省發現大量最早的動物化石︰澄江化石群,其中包括從最簡單的水母到最復雜的脊椎動物魚,代表有三十多門(Phyla)的動物,在極短的時間內突然出現且有漸漸上進。這現象在科學上稱為寒武紀動物大爆炸,明顯與傳統進化論的預期相違。而且發展的模式不像《物種起源》所描述的,從一個「種」漸漸進化出兩個種、四個種,然後才可能有新的「屬」、「科」等,最後才有新的「門」出現。這模式在科學上叫「從下而上」(bottomup)。(動物界分類的層次從下而上為種、科、目、綱,最大類是門。)化石記錄的模式顯示幾乎所有的「門」在最初都有了,這叫「從上而下」(top-down)(見《進化論的聖像》)。突然出現及從上而下(如人造汽車飛機,也無中間環節)證實智慧設計的特點。

    至于誰是那智慧者?那是科學以外的問題,設計論不加評論,因主要的目標是從科學的立場向無神論的哲學基礎挑戰,並指出唯物的科學其實是一種無神的宗教。設計運動的成員大多數為福音派地球年老論(也有年輕論)的信徒,他們的策略還贏得一些天主教人士和不知論者的支持。由于設計論者學術水平高,又言之有物;他們的書受芝加哥大學和劍橋大學等高水平的出版社歡迎,並且非常暢銷。他們的文章在各大報章刊物登載,所以很快成為美國社會上一陣清新正直的學風。無神論者全力發動攻擊,他們應付自如,並且在法庭上要求學校教授任何科學理論時都應討論支持與反對的理由。近期的訴訟節節得利,反對達爾文的證據開始在一些學校討論了。雖然設計論表面上只是一個剛開始的學術運動,實際上對基督教可能有極大的貢獻。

    比對基督徒不同的創造觀,可見他們對「如何」創造,對聖經都有不同的解釋,在辯論時也用不同的策略。最新的科學發現繼續提供新的參考資料。我們自己怎麼去理解和選擇?這不是一時可以取決的。這應該是我們思想及靈性成長過程的一部分,要刻意追求學習的(請細讀本書「聖經篇」及「護教篇」其他課程)。

    結論

    創造與進化不單是科學上的爭論,主要的還是哲學和神學上的爭論。但雙方內部都有不同的看法,造成一場大混戰的場面,有時連敵我都難分。進化論並非完全錯誤,在小範圍內的微進化是可信的,與聖經也無沖突。基督徒反對「進化論」,是反對廣義的、無神的進化論(達爾文主義)。可惜創造論者中也有很極端,在科學上或神學上有偏差的看法。分析眾說紛紜的基本原因是對兩個重要的基本問題作了不同的選擇。第一是有神無神的問題。堅決選擇無神預設的人,其實最無奈,他們除了自然進化論之外還有什麼選擇?即使廣進化的證據不足,他們也必須相信。接受基督信仰的人,反而可以客觀地衡量進化的科學證據,自由選擇反對或支持的程度。不過我們在討論科學證據時也要小心。我們反對無神論者利用科學;自己也不能用信仰去管制科學。科學研究應用是完全開放、客觀的格物致知的方法,不受宗教或政治的影響。第二是基督徒中對聖經,特別是《創世記》第一章的解釋不同,造成部分基督徒反科學、反理性的傾向。教內意見分歧,若處理不當會引起重大的分割對立,有違基督的教訓,筆者認為這是最大的不幸。

    基督徒中有不同的看法,應該平心靜氣彼此討論,不要忘記對方是弟兄姊妹,不是敵人。信徒若不深入了解,任意批評論斷,自大自義,不合聖徒的身分,更不能成為基督的精兵。二00四年夏,香港學園傳道會翻譯出版了《不再獨自求對話——創造與進化三面觀》。書中美國地球年輕論、地球年老論及神導進化論的學者心平氣和地寫下所持不同觀點的原委,指出自己看法的優點,並且彼此積極坦誠地對話。該書的內容值得我們研讀參考;而作者互相研討及求真理的態度更值得我們效法。在我們中國的教會迫切需要更多青年人在聖經上扎好根基,並且深入科學、哲學的領域,不但能堅立自己,更能幫助別人,並發展教會。

    問題研討

    一、達爾文進化論與達爾文主義有什麼分別?

    二、廣義的創造論與科學創造論有什麼分別?

    三、神導進化論基本上是屬進化論還是屬于創造論?

    四、宇宙間很多事物明顯是有精心的設計,但設計論是否科學的理論?

    閱讀建議

    一、詹腓力著,錢錕等譯︰《審判達爾文》,第二版,美國︰中信出版社,一九九五年。

    二、貝希著,邢錫範等譯︰《達爾文的黑匣子》,北京中央編譯社,一九九八年。

    三、威爾斯著,錢錕、唐理明譯︰《進化論的聖像》,台北︰校園書房,二00二年。

    四、摩爾蘭與雷諾斯編,錢錕、周一心、李志航譯︰《不再獨自求對話——創造與進化三面觀》,香港︰學園傳道會,二00四年。

    
三.護教篇 第15課 耶穌是神的兒子嗎?/李振群
    前言

    耶穌是誰?他果真是神的兒子嗎?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在華人的文化處境中,父子的關系基本上乃表達一種「輩份上」的次序與關系︰父尊子卑。而希伯來文化中的父子概念表達的卻是「地位上」的相同,即父子「一脈相承」的本質。換句話說,耶穌若是神的兒子,那就表示他是神!此事非同小可,並確實說明神曾經親身來到人類中間,誠如聖經所言︰「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相反的,耶穌若不是神的兒子,那基督教本身就是一場駭人听聞、荒謬至極的騙局,兩千年以來的基督徒不過是活在幻想之中而已!正因如此,「耶穌是誰」這問題不容我們采取模稜兩可的態度。任何人無法以中立的方式面對,誰也無法回避這個問題。

    耶穌其人其事

    那麼,何以見得那位曾經在以色列地土上出現過,名為耶穌的人就是神的兒子呢?想要了解個中原因,我們不妨從他出生及至長成來逐步檢視。耶穌極其卑微地出生在伯利恆城的一個馬槽里,原本平平無奇,卻引來天使對他的歌頌。他的出生,也讓當日權傾一時的統治者希律王,極度驚恐,甚至為此下令屠殺伯利恆境內兩歲以下的男孩(事跡記載在《馬太福音》第二章);惟耶穌卻安然度過此一浩劫。在嬰孩奉獻禮上,聖殿中竟有兩個人識別出耶穌的不凡,並指認他乃是神為萬民所設立的救恩、是照亮外邦人的光!

    耶穌孩提時代的記載不多,我們只知道他生長在一個木匠的家庭,並按當日的處境,習得木匠的手藝。然而,這孩童前往耶路撒冷過節時,卻與聖殿中的學者並列而坐,討論問題;當年他才十二歲!到了三十歲左右,耶穌開始公開露面,傳講天國的道理和神國的救恩。這段時間雖僅持續了三年,卻從此改變了整個人類社會的歷史!這些絕非一位普通的老師或先知能輕易做到的。就連耶穌自己也明白,他不僅是當日的猶太拉比之一,而且是神的兒子!

    我們可以從耶穌的生平事跡,了解到他如何看待自己的身分。耶穌曾經詢問門徒如何了解他們的老師,門徒彼得說︰「你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彼得的說法不僅未予糾正,反而大加贊許(參太十六15、16)。耶穌不但接受門徒的觀點,連他自己也是這樣教導身邊的人。《約翰福音》告訴我們,當時猶太人之所以想要殺害耶穌,皆因他「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五18)!當著虔誠的猶太人面前,耶穌甚至宣稱「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結果眾人要以石頭打死他,作為懲罰。當時的人認為耶穌「不過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十30、33)!由此可見,「耶穌是神」這件事,不僅備受門徒推崇,就連耶穌自己也如此宣稱,甚至因此招致猶太人的忌恨。耶穌不會不知道此番宣稱所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因此,除非確有其事,否則很難想象有誰膽敢如此甘冒大不韙,愚昧地說自己是神呢?!

    耶穌身分的幾個可能性

    正因如此,過去在歷史中,曾有許許多多的人提出不少的看法,企圖解釋此一關系重大的宣稱。綜合各家論點,不外乎有三種可能性。第一種可能性認為耶穌只不過是在扯謊。意思說耶穌明知自己不是神,卻為了達到使其教導更能被听眾接受的目的,因而撒謊說自己是神的兒子。然而這種動機實在難以成立。因這種宣稱,在毫無事實支持的情況下,實在非常離譜,甚至還會受到適得其反的效果,讓人拒听他的信息。

    這樣的說法同時也忽略了另一至為重要的因素︰耶穌的人格。當年耶穌的道德教訓一直受到高度的評價,表示他是一位偉大的道德教師。如果他竟然在自己身分的問題上故意撒謊,那他就只能是個人格**的人了。既然他在各樣訓示之中,彰顯了極為高尚的道德內涵,卻怎能在教導自己身分的這個基本問題上,如此卑劣呢?這實在是無法想象的事。正因如此,認真接受這種說法的人,絕無僅有。

    第二種可能性認為耶穌或許自以為是,在自欺的情況下,將自己當作是神或自命為神,因此公開作出這樣的宣稱。這個觀點的意思就是說,耶穌是個神經不正常的人,是個瘋子。果真如此,瘋子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就一點也不奇怪了。只是這個說法如果要成立,我們就必須找出他是瘋子的跡象或證據才行。瘋子不可能只在自己身分的問題上精神錯亂,那些精神病的癥候也必定會出現在其他場合。特別在巨大的困擾與壓力之下,尤為明顯。但是,在耶穌的生平中,我們找不到任何這種跡象。相反的,即使在禁食四十天之後(參太四1-11),或是在面對審判、生命危在旦夕的時候(參約第十八、十九章),耶穌都沒有任何不平衡的表現,反而流露出超常的鎮定與安詳。細心讀過福音書的人,都不得不承認耶穌絕不是位神智失常的人。

    第三種看法認為所有關乎耶穌的言行,皆是傳說,並無事實根據,只是門徒撒謊的結果而已。這些人認為︰今天關乎耶穌的事跡,主要皆依據新約的福音書而來;而這些福音書既然都是耶穌門徒們所寫的,就不足采信。這個觀點其實非常武斷。福音書出自門徒手筆,其內容固然有可能夸大其詞;但也同樣有可能是依據事實而作的記載,不能一開始就斷定其為謊言。尤其在內容方面,福音書所涉及不是一般傳記的內容,而是耶穌神兒子身分的問題!我們應當考量的是︰有哪些因素使我們不得不正視福音書的內容。而答案就在于這些書卷寫成的年代。歷史研究與考古發現告訴我們,這些書卷都是第一世紀的作品,是那些與耶穌同時代的人士尚在人間的時候寫成的。

    福音書寫成的時候,許多認識耶穌的人尚在人世,這點非常重要。我們不妨想象一下︰如果我們今天要為孫中山寫傳記,內文卻說他在某次起義的時候,以五個餅、兩條魚喂飽了五千名革命志士,在槍林彈雨中于珠江水面上行走,更在同志與敵人面前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這樣的孫中山傳記肯定不會有人相信,也絕對不會大行其道,流傳後世。理由很簡單︰這樣的說法,絕對通不過那些認識孫中山的人士。大家對于孫中山的生平,透過與他相處過的人,了如指掌,因此有關他的生平事跡,若是夸大的,必然會被否定。福音書的出現與耶穌去世之間的年數,比孫中山去世到如今的年數更短。許多認識耶穌的人、認識他家人的親友,尚在人世,福音書的內容則更加不可能胡言亂語,而期望當時的人能夠接受。將耶穌自稱為神這件事視為虛構的傳說,這理論同樣無法成立。

    耶穌確是神的兒子

    既然這些說法皆經不起考驗、不能成立,我們就不得不正視惟一剩下來的可能性︰耶穌確實曾經宣稱過,說他乃是神的兒子!若是單單如此,其實也並不怎樣了不起。因著一時興起而夸大自己身分的,大有人在。不過我們要注意︰將自己的身分夸大成為神的兒子,是值得大家注意的。當然,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宣稱自己是神。只是我們要問這些宣稱的背後,是否有什麼真憑實據作為支持呢?不然的話,我們肯定不會輕易相信。那麼耶穌的情況又如何呢?他的宣稱有何憑據呢?

    支持耶穌神性的證據很多。比方說,他曾經在反對他的人群面前質問他們︰「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八46)這是異常大膽的質問。有誰膽敢以這樣的問題來向反對者挑戰呢?這樣的挑戰只有無罪的神才能作出!難怪當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候,連旁邊看守的官兵皆不得不承認︰「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二十七54)耶穌的「所行」,也為他的「所是」提供了證據。他曾經斥責風和海,使之平靜。這份凌駕大自然的能力,顯出他乃是大自然的主宰,是創造的主。就連當時身旁的人都不禁如此贊嘆︰「這到底是誰?連風和海也听從他了!」(可四39-41)

    耶穌也行過許多神跡,包括醫治生來就有缺陷的人、以少量食物喂飽幾千人、在公開的婚宴中將水變為酒,且于眾目睽睽下在水面上行走等。他甚至不止一次讓死去的人復活。其中最為戲劇化的一幕,就是耶穌呼叫那位死去多日、尸體已經下葬的拉撒路,從墳墓中出來的那一刻。拉撒路的復活不僅讓人歸信耶穌,更堵住了敵對者的口,讓他們無法否認,甚至不知所措(參約十一45-47)。

    耶穌生平中,最能顯出其神性的,莫過于他本人從死里復活的事實了。那位再也沒有尸首的墳墓、那些死後一再向眾人顯現的事跡,不住地告訴我們︰他就是那位勝過死亡權勢的宇宙主宰!耶穌的復活與其他人的復活並不一樣,與眾多徘徊生死之間的臨終經歷更是完全不同。其他人的所謂復活,嚴格說來,不過是重新呼吸而已;到後來這些人仍然難免一死,長埋地下。耶穌的復活確實克勝死亡,從此「不再死亡」地復活了!耶穌復活也不是僥幸發生的,他在十字架之前,已經預言自己要受死,而且將要從死里復活。他這番話竟然兌現了!試問人間的凡夫俗子,又有誰會拿這樣的預言來開玩笑?只有在本質上凌駕生命本身的神,才有這份資格!

    結語

    況且,除了以上的證據之外,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可以肯定地指出,耶穌的確是神的兒子,因為他們都經歷過耶穌神性的真實。任何人只要願意,也都能親身經歷這份真實。無怪乎有人這樣說︰「這個拿撒勒人耶穌沒有錢,也沒有軍隊,但他所征服的人比亞歷山大、凱撒、穆罕默德和拿破侖還多;他沒有受過科學和教育訓練,但他在人和神的事務上所展示的洞察,比所有哲學家和飽學之士的還多;他沒有學者的口才,但所說的生命的訓誨卻是空前絕後的,其影響力遠超越演講家或詩人;他沒有寫過一行字,卻為他而寫的、以他為主題的講章、演講、討論、學術巨著、藝術作品、贊美詩等,比古今偉人的加起來還多。」耶穌基督神性的地位是無法否定的!

    問題研討

    一、在你認識的人當中,攔阻他們接受耶穌神性的原因有哪些困難或問題?

    二、請回想,你自己是如何接受耶穌基督的?你信仰的心路歷程對解釋這個問題有何提示?

    三、除了文中提及的事跡,還有哪些記載能幫助我們確定耶穌基督的神性呢?

    閱讀建議

    一、李德爾夫婦著,詹正義譯︰《你為何要信》增訂版,第三章︰基督是神嗎?香港︰福音證主協會,一九九0年。

    二、司徒德著,謝志偉譯︰《真理的尋索》,香港︰福音證主協會,一九八三年。

    三、麥道衛、拉森著,魏玉琴譯︰《耶穌︰神的兒子》,新加坡︰學園傳道會,一九九六年。

    
三.護教篇 第16課 耶穌基督的復活/黃子嘉
    基督徒的信仰是建基在一個極重要的事實上,那就是耶穌由死里復活。因著復活的大能,耶穌被顯明為永生的神子、世人的救主、萬有的主宰和榮耀的君王。

    耶穌若沒有復活,則他不是妖言惑眾的騙子,就是胡言亂語的瘋子,根本不值得任何人信服。因為他在世時曾多次公開預言自己不久要受難,且第三天要從死里復活(參太十六21,十七9)。不錯,他果真復活了,他實現了這超自然的偉大應許,他的確是理當被世人信服的奇妙救主。

    第一世紀非常有名的基督徒保羅說得很對,倘若耶穌沒有復活,則他所傳的道便是枉然,而基督徒所信的也是枉然,甚至整個基督教信仰亦隨之瓦解,基督徒就成為世界上最可憐的人了(參林前十五14-19)。

    基督徒當然不是如此。相反的,他們是最有盼望的人,因為耶穌真的復活了!每年復活節是他們最興奮的日子,成千上萬的人涌向耶路撒冷前往耶穌的空墳,以親歷「他不在這里,已經復活了」(太二十八6)的榮耀宣告。

    兩千年來,全球各地的基督徒也都以無比歡欣與虔誠的心,一同紀念這改變人類歷史的偉大日子。因為耶穌復活了,證明他是無罪、是為世人贖罪而死的;證明他是永生神的兒子,得勝死亡的權勢;證明聖父已悅納了聖子的代死,並叫聖子從死里復活,而能將赦罪和稱義的永恆救恩賜給悔改信主的人。既然耶穌死里復活對基督徒是如此的重要,那他們是盲目迷糊地信從?還是在人、事、物各方面有足夠的證據才讓他們篤信不疑呢?本文試從五方面來說明耶穌從死里復活的證據︰

    空墳墓

    近兩千年來,空墳墓一直是耶穌復活的最大證據,這也是基督教的特點。無論任何反對復活的理論都必須承認空墳墓的事實。若非如此,基督徒怎會四處傳講以耶穌復活為主題的福音呢?只要當年反對耶穌的猶太人將其身體公開展示,則基督教就會自然消滅了。所以,空墳墓不僅是初代信徒的見證,也是所有當時的人所公認的。

    不過歷代以來有些人雖承認空墳墓的事實,卻拒絕接受耶穌的復活,導致對于空墳墓一事又產生幾種說法︰

    一、小偷盜尸論

    此說之可能性微乎其微。一方面在羅馬兵丁嚴嚴看守之下,想要瞞天過海盜尸成功,談何容易?另一方面耶穌是被釘十字架的囚犯,身無分文,根本引不起小偷冒險盜尸之動機;即使真有小偷光顧,也只會帶走貴重物品,何必搬走尸體卻留下裹尸布呢?

    二、仇敵藏尸論

    此說更不可能。當時反對基督徒的人何須藏起耶穌的尸體?他們只要拿出這身體,基督教豈不就不攻自破了嗎?

    三、門徒偷尸論

    此乃當時猶太人買通了羅馬兵丁而散播流傳的說法(參太二十八12-15),但門徒偷尸的可能性幾乎是零,因為︰

    「不會」編此大謊。初代門徒多為漁民或農夫,頭腦單純,生活樸實。他們有超過五百人之眾,豈會同心一意地先行偷尸,爾後編造復活的大謊言來欺世惑眾,甚至長達兩千年之久呢?

    「不必」為謊言而殉道。初代門徒因見證耶穌復活皆遭受激烈的**,好比司提反被石頭打死;雅各被刀殺,其他使徒也陸續遭害。他們為何都因著一個謊言而奮不顧身、死而後已呢?他們若想創立新教門,大可宣講耶穌崇高的倫理道德教訓,如此既享清譽美名又可免受**,一舉兩得,又何苦非要傳講一個死而復活的謊言招來殺身之禍呢?

    「不敢」冒險偷尸。耶穌基督被捕之後,門徒都膽戰心驚,四處逃竄。連最勇敢的彼得也三次當眾不認耶穌,甚至還為此發咒起誓!四散的門徒躲在家中,悲傷哀痛、驚恐懼怕,避之猶恐不及,怎敢冒險向羅馬兵丁挑戰、大膽前去偷尸?

    「不能」輕易偷尸。耶穌在世常常預言復活,故羅馬兵丁尤其受到叮嚀要謹慎看守墳墓,以免被盜。羅馬兵丁訓練精良,榮譽感重,絕不容門徒盜尸成功。

    四、耶穌未死論

    十八世紀理性主義者倡言耶穌並未真正死亡,只是一時昏迷,後來甦醒而走出墳墓。此說認為耶穌身受鞭傷又被高懸十架,因而失血過多,痛苦過大,導致衰竭而昏迷。當他被安置在清新涼爽的花園墳墓中時便悠然甦醒,走出墳墓並向門徒顯現。其實,如此解釋所引起的困難遠超過想要反駁的問題︰

    (一)羅馬兵丁有多年行刑及驗尸之經驗,怎可能誤斷昏迷者為死人?

    (二)兵丁拿槍扎耶穌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此乃「死了」的證據。而這可能是由于精神極端苦痛所導致心髒破裂,血清自血液中分離而死(注);或是死後血液凝固成血塊或血清,看似血和水流出之故。總之,已死的人才會有這種現象。

    (三)即使耶穌真的未死,像他那樣傷痕累累、筋疲力盡、奄奄一息、半死不活的情況,怎可能自己解脫纏裹全身的細麻布,又推開巨大的墓石,躲避羅馬兵丁的眼目,再用受傷的雙腳步行好幾公里的路程?然後那些門徒又怎會誤認他是由死里復活、得勝榮耀的主呢?門徒會如此糊涂嗎?這般虛弱的耶穌,又怎麼可能把門徒從軟弱中變為剛強?悲傷中變為喜樂?懼怕中變為勇敢呢?恐怕只會使他們更加灰心失望吧?!

    (四)如果門徒當真如此糊涂,那耶穌會故意騙他們說,他由死里復活,並要求他們到處去傳講這個謊言,甚至為此而殉道嗎?這樣的結論是不可思議的。如果耶穌真的未死,而他又不是故意用謊言來惑世,難道他會看著門徒成天胡言亂語地說他復活升天?並且還把整個教會建立在此虛假的謊言上嗎?這樣的理論實在無法解釋初代教會蓬勃發展的情況。

    (五)走錯墳墓論,此說實在不值一辯,若說最早探墓的婦女由于天黑及悲傷過度而誤入一個空墳墓,難道天亮之後其他的門徒,甚至連所有反對的人也都跟著走錯嗎?這豈非天大的笑話?

    (六)耶穌復活論,惟一對空墳墓的圓滿解釋是耶穌真的的復活了。他照著自己早先的預言,在受難後第三天復活!耶穌復活的大能不但沖破墳墓,嚇倒兵丁;隨後榮耀地顯現,又讓門徒從驚懼和憂傷轉變為平安喜樂,又從極度的軟弱變成無比的剛強,以至能勇敢地面對釘耶穌十字架的眾人,並向他們傳講耶穌復活的道理;雖面臨逼迫、下監,甚至殉道,皆在所不辭。耶穌復活了!他是神的兒子、世人的救主、萬有的主宰,而這正是基督信仰的中心。

    十三次的顯現與門徒的改變

    根據聖經的記載,主耶穌在復活後的四十天內,在不同的時間、地點、情況和人數之下,向門徒顯現了十次,最多一次是向五百多位弟兄。約在二三年後,于司提反殉道前向他顯現;接著向保羅在大光中顯現;再過了六十多年,最後在撥摩海島向使徒老約翰顯現。每次顯現都不是幻覺,乃是真真實實的遭遇,並且對門徒發生了極大的改變。以下試列舉九則實例︰

    首先,哀哭的婦人馬利亞成為第一個傳播復活喜訊的使者。其次,羞愧疑惑的彼得,變成剛強壯膽的福音勇士,為神的國度開疆闊土約三十七年,至終殉道于羅馬。第三是爭左右座並脾氣暴躁,號稱「雷子」的雅各與約翰。他倆一位成為最早殉道的使徒,一位成為最懂真愛的使徒。第四,多疑善辯的多馬,轉變為積極見證救主復活的衛道者,直到在印度(India)為主殉難。第五是其他七位使徒,也都由軟弱懼怕、躲躲藏藏,改變為奮不顧身,四處傳講耶穌死而復活的救恩,至終全數慘烈殉道。第六是耶穌的弟弟雅各,由不信耶穌是主,轉變為耶路撒冷萬人大教會的領袖,並于主後六十四年為主殉道。第七,殉道前的司提反看到復活的主耶穌,且說出類似在十字架上饒恕仇敵的禱詞。第八是窮凶惡極、到處逼迫信徒的法利賽人掃羅,變成恩慈憐憫為主奔命三十余載、傳講復活福音不遺余力,且甘願以身殉道于羅馬的使徒保羅。第九是被放逐撥摩海島並惟一壽終的使徒約翰;他在孤寂患難中,蒙復活主耶穌指示,寫下了不朽的經典——《啟示錄》等。

    上述這些劇烈重大的改變,若非復活的耶穌親自向他們顯現,還有什麼能對這些結果作合理的解釋呢?

    不過,有人曾試圖以「幻覺」來解釋耶穌的顯現,認為這些人是在特殊心理作用之下,「仿佛看到」耶穌的「幻影」而已,並非是真正復活的實體。其實這樣的說法是與心理學的證據相違背的,因為幻覺通常在恩愛夫妻離散、愛子不幸喪生、摯友突遭橫禍等極度悲傷和思念心切的情況下產生。也就是說,當憂傷者置身過往彼此共處或分享之環境中,即可能產生幻覺對方存在的情景;然而在頭腦恢復清醒之後,必即刻重返現實。事實上,眾使徒與上述的情況乃是大相徑庭的。他們不但驚懼害怕、憂愁膽怯,甚至有人躲在家里或逃走在外,根本無心再與耶穌會面。至于保羅,就更加沒有幻覺耶穌顯現的理由和心理因素了。其實耶穌的顯現與門徒的改變,正是耶穌復活的有力證據!

    教會的存在

    教會是建基在耶穌復活的信仰上,而且這是「福音」的中心,又是歷代信條及教會禮儀(洗禮與聖餐禮)的中心。所以保羅說︰「基督若沒有復活,則所傳的及所信的都是枉然。」(參林前十五14)的確,近兩千年來所傳的福音中心就是︰基督為罪而復活了,當求告復活的主耶穌而得救。洗禮本身就是宣告與主同死、同埋並同復活的見證。再者,聖餐禮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再來,也同樣強調耶穌的死、復活、升天並二次降臨。若沒有復活,教會的禮儀、信條、信息等只不過是在自欺欺人、愚世惑眾而已。

    試想一個建基在虛假欺騙之上的信仰與組織,能夠長久嗎?能夠令多人信服嗎?能夠產生美好道德的生活嗎?能夠賜人平安喜樂的人生嗎?能夠帶來永恆榮耀的盼望嗎?能夠讓信徒前僕後繼、死而後已地為復活的耶穌作見證嗎?答案當然是「不能、絕對不能」。

    現今,教會已在普世被建立起來,基督徒由最初的五百多位,增長到目前約二十億之眾(廣義言之),他們都是因為相信耶穌復活而產生的結果,這豈非證明耶穌確實復活,並繼續不斷地在教會中運行其大能,擔負教會一切的責任嗎?

    主日的存在

    主日(星期日)是全球基督徒聚會記念耶穌復活的日子。最初的基督徒都是猶太人,他們歷世歷代逾一千四百年都守安息日(星期六)安息,在這一天專心敬拜神。直到如今,以色列人仍是星期日照常上班,只在星期六休假。那是什麼緣故讓最初耶穌的猶太門徒改變了傳統習慣,不在星期六而在星期日聚會敬拜神呢?惟一答案就是耶穌的確是在星期日清晨復活了!故就自然地改在這一天聚集來記念敬拜他。

    基督徒的經驗

    歷世歷代的基督徒都能見證,耶穌是一位仍然活著且垂听禱告的恩主。他為了贖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由死里復活並升上高天,且已經坐在榮耀聖父的右邊。耶穌是統管天地萬有的主宰,也是世人的救主。他改變了罪人的生命,使他們變成聖徒;他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更賜下平安喜樂與榮耀盼望。耶穌活在基督徒的心中,並作他們人生的主宰。

    雖說少數個人主觀的經驗,不一定能證實一個客觀的事實。然而兩千年來,千千萬萬的基督徒所共有的主觀經驗足以證實一個客觀事實︰耶穌真是復活的主!

    二百多年前,英國(UnitedKingdom)的兩位著名學者洛特•利特爾頓(LordLytteltom)及吉爾伯特•韋斯特(GilbertWest),曾極力反對耶穌復活及保羅遇見過復活的耶穌而悔改的事,故兩人分頭搜集資料,相約共同撰文反駁這超自然的迷信。一七四七年,當他們再度會面時皆大出對方所料,由于確證俱在無以為辯,兩人竟然成為真誠的信徒。爾後又各自撰文,力證耶穌的復活及保羅的悔改。

    耶穌復活的大能,顯示他真是永生的神子、人類的救主和萬有的主宰。耶穌能賜人赦罪的平安、聖善的人生、滿足的喜樂,以及永恆的福分。

    但願更多的世人樂意接受復活的耶穌進入心中,作為救主和生命的主,且得著永恆的救恩。

    問題研討

    一、為何耶穌復活是基督徒重要的信仰?

    二、為何「門徒偷尸論」是不當的說法?

    三、為何耶穌的顯現是他復活的證據?

    四、為何教會及主日的存在是耶穌復活的證據?

    五、你自己與復活的主耶穌有什麼交往的經驗嗎?

    閱讀建議

    一、麥道衛著,韓偉等譯︰《鐵證待判》,美國︰更新傳道會,一九九0年。

    二、李德爾夫婦著,詹正義譯︰《你為何要信》,香港︰福音證主協會,一九九二年。

    三、李京元︰《耶穌復活的歷史觀》,香港︰種子出版社,一九八六年。

    四、勒佐之︰《我信耶穌復活》,香港︰天道書樓,一九八四年。

    五、甦穎智︰《耶穌基督復活之事實與意義》,香港︰種子出版社,一九八七年。

    
三.護教篇 第17課 信仰與科學/黃穎航
    基督徒信仰的內容是神在聖經啟示的全部真理(參路二十四44、45;徒十七11,二十四14;帖前二13)。他們基要的信仰內容是聖經的中心信息,即人可藉基督得救之福音性應許(參可一15;約三15、16-18,六40,二十31)。使人得救的信仰(參雅二14、18、22)可以分析為三方面,即是理智方面的知識(參約六69,十一27,二十31;徒九2;羅十9;帖前四14;約壹五1、5),加上情感方面的贊同(參約一12;帖前二13;羅十9、10),並意志方面的信靠(參羅九33;提前一16)。

    自然科學是一門研究自然界的性質和規律的學科,其方法是以觀察、量度、實驗、建立理論、測試理論、重復求證、改進理論等步驟來獲取知識。信仰的資料主要是神的特別啟示(意即應當參考神的一般啟示),科學的資料主要是神的自然啟示(應當也參考聖經)。因為這兩種啟示來源都是一樣,源自真神,所以正確的信仰與正確的科學是和諧的,不互相沖突的。在尋求真理的路上,信仰(或神學)與科學的關系是像伙伴,而非像敵人。

    創造與科學

    聖經記載起初神創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參創一1∼二23;出二十11;耶三十二17;徒四24,十四15;弗三9;啟四11),包含生物的基本種類和人類。如此研究科學的人員(研究員)和科學研究的對象(非生物、生物和人類)。全部都是因神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如果沒有神的創造,則沒有研究科學的科學家,科學也沒有研究的對象,如此根本就沒有科學。

    護理與科學

    神造物的工完畢後(參創二4;來四4),恆常地使用他的權能托住萬有(參來一3),使萬有繼續存在(參詩一一九90;西一17的「立」字原文意思是繼續存在或一物的各部分連結在一起),使世界有規律和條理(參創八21、22;詩一0四14、20,一一九91,一四七15-18;耶三十三25)。神這種在創世完畢後不斷地工作(參約五17),繼續使用他的能力來維護和治理世界,使之達成他的美旨,在神學稱為護理(providence)。《耶利米書》第三十三章二十五節清楚地說神曾安排「天地的定律」(〈《《新譯本》》〉);《詩篇》第一一九篇九十一節也教導天地萬物照神的「律例」(原文直譯)存到今日。換言之,自然定律是神所設立的。若無神的護理,世界也會雜亂無章,一片混亂,毫無條理與規律,自然界也無定律可提供科學作研究。阮大年教授曾問︰「試想如果我們花了畢生之心血去研究一個毫無組織、目的及規律的宇宙將是多大的悲劇!」幸好神有護理世界,使科學可以成為可能,而且是喜劇。

    科學本身建立在幾個無法證明的預設(presuppositions)上。例如我們假設科學研究者應當懷有尋找和了解真理,並忠實報告真理的志願;我們假設宇宙萬物有人心可以了解的條理和規律;我們假設自然定律(亦稱科學定律)的存在;我們也假設自然定律是古今一致、四海皆準。「這些假設都只能憑信心接受,不能證實」。因為例如我們嘗試使用實驗方法去證明自然定律在時間和空間的不變性,我們都需要假設自然定律在時空的不變性。懷疑自然定律的不變性會使人在科學「求知過程中進退維谷,無所適從」。換言之,其實科學家也有一套科學信仰。聖經有關護理的啟示提供了科學所需要的答案,如是基督徒的信仰有助于培養研究科學的情懷、態度與信仰。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Einstein)用比喻說得好︰「沒有宗教的科學是跛足的。」另一方面,科學也不斷地證明了《耶利米書》第三十三章二十五節的真理。自然定律是神管理世界而顯出的證據,藉此數學博士兼新約教授維恩•波伊思雷斯(VernPoythress)勇敢地論證「科學家一定要相信神」!

    科學的理智貢獻

    自然科學以觀察、量度、實驗、建立理論、重復求證、改進理論等步驟來了解自然界的性質和定律。基督徒本著聖經的信仰,能認可並嘉許這門崇尚求真理求誠實的學科,因為科學所研究的對象,就是神創造和護理的天地萬物,並且科學方法對自然界確實提供了豐富、可靠、準確的知識。十六七世紀曾有一場激烈的宇宙論的爭辯,就是羅馬天主教曾經錯誤解釋《詩篇》第一0四篇五節︰「將地立在根基上,使地永不動搖」的經文,以至堅持托勒密(ClaudiusPtolemy)提倡的地心說(以地球為宇宙中心的學說),反對尼古拉斯•哥白尼(NicolausCopernicus)首倡的日心說(日頭是太陽系中心的學說)或地動說(地球圍繞太陽公轉的學說)。其實《詩篇》第一0四篇五節所說的「地」是指陸地,亦即「旱地」(參創一9、10),並非指整個地球,因為《約伯記》第二十六章七節先于科學奇妙地啟示神「將大地(地球)懸在虛空(太空)」中。《詩篇》第一0四篇五節的大致意義和《詩篇》第一一九篇九十節下相同,即是神「堅定了地(陸地),地(陸地)就長存」,不是教訓人說地球是宇宙靜止不動的中心。天主教對《詩篇》第一0四篇五節的解釋不但藐視科學的證據,而且忽略了以經解經的原則。有關這宇宙論爭論一直到一九八五年天主教廷才公開認錯。此憾事足以說明,固步自封的神學漠視科學新知,是會闖大禍的。誠如愛因斯坦所說︰「宗教沒有科學是盲目的。」言者無心,但卻一語道破了幾個世紀以來天主教的盲點。原來在尋求真理的路上,神學與科學是需要謙卑地互相學習的。

    信徒也發現,當他們越懂科學就越懂神造物和護理的榮耀、智慧和豐富。真是︰「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詩篇十九1、2)「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你的豐富。」(詩篇一0四24)科學能促進人類對神的贊美,可說是從眾光之父賜下來給他們美善的禮物。英國(UnitiedKingdom)科學家和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Bacon)曾說,人類應當把自然科學研究視為人對神的一種宗教責任或本分。

    科學的使命

    神賜人在宇宙中有特別的文化使命,就是︰「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治理全地包括耕種、畜牧、開采土地資源和自然環境保護等工作,這些工作顯然需要應用科學(科技)的知識。由于應用科學是建基于基礎科學,所以治理的使命蘊藏著科學(基礎科學加應用科學)的使命。神呼召人作科學研究,目的是更有效地作工,去榮神益人。因此世人若存不敬虔、自私、世俗的心來研究科學,實在是破壞了神賦予科學的崇高原意。

    自然啟示

    一、自然啟示的果效

    神通過自然界啟示他的榮耀(參詩八1,十九1)、智慧(參詩一0四24)、公義(參詩一0四24)、永能和神性(參羅一20)等。伽利略(GalileoGalilei)說︰「自然界是一本寫滿神的工作的書。」意即人可以從自然界看見神的工作。

    二、不信影響自然啟示的果效

    人墮落之後,仍然獲得自然啟示(參羅一20)。但不虔不敬的人「以不義壓制真理」、「故意不認識上帝」、「心思變為虛妄,愚頑的心就迷糊了。他們自以為是聰明的,卻成了愚蠢的。」(〈《《新譯本》》〉,羅一18、28、21、22)。「偏見常使人看不見最顯然之結論,甦列凡(J.W.N.Sullivan)說︰『一個最不合科學的偏見是︰明明看見宇宙起源惟一的解釋是神,但卻仍不肯承認』。」

    特別啟示

    一、救恩知識

    神所賜的自然啟示,雖是清楚正確,但因它的目的和功用有限,因此甚至在人類墮落前,神曾在自然啟示以外,另賜他們特別啟示,親自與他們說話,使人類知道如何過討神喜悅的生活。例如神將治理世界之責任交付與人(參創一28),將菜蔬與果子賜給人作食物(參創一29),他也叮嚀人不可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參創二16、17)。在人類犯罪墮落後,迫切需要救恩知識,這就更要依賴特別啟示的供應了。

    二、特別啟示的方式

    特別啟示的方式大致可分為三種︰(一)神的話語——包括口傳的話和寫成的話(即聖經);(二)神的顯現,尤其在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的顯現;(三)神跡奇事。

    三、神跡

    神通常以自然律治理宇宙,神跡是神直接以超自然能力,按他特別的旨意(例如配合救恩的計劃),作成了自然定律限制以外的不平常或奇妙作為(參太八28-34;徒二22;來二3、4)。神跡並不與自然定律沖突,因為「神跡是由神所造成的不平常之事件。自然律是由神所造成的平常諸事之通則。」如此科學界可以理性地相信有神跡的存在。

    四、聖經的啟示作用

    人心因罪傷害了辨識力,不能正確了解自然啟示。惟有重生的人,通過聖經的啟示,才能正確鑒賞自然啟示(參詩八1-4,十九1-4,五十6,八十九5,九十六11-13,九十七6,一0四、一四七、一四八篇等)。約翰•加爾文(JohnCalvin)將聖經比喻為眼鏡,恢復人的視力,使人清楚地認識神的自然啟示。

    科學在教會事工的應用

    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並他們的同工制造會幕的器具,是領受了救恩的人應用科學在崇拜事工上很好的模範。神以聖靈充滿比撒列,使他有智慧、聰明、知識,能做手藝的工,能想出藝術的設計,用金、銀、銅制造各物,又能雕刻和瓖嵌寶石,能雕刻木頭,以至能做各樣手藝的工(參出三十一1-5)。神賜亞何利亞伯和一群工匠智慧,並分派他們與比撒列同工,協助他制造會幕和法櫃、施恩座,與會幕中一切的器具,包括桌子和桌子上的器具、純金的燈台和燈台上的一切器具香壇、燔祭壇和壇上的一切器具、洗濯盆與盆座、精工做的禮服、大祭司亞倫並他兒子用以供祭司職分的聖衣、並膏油和為聖所用芬芳的香料(參出三十一6-11)。比撒列的團隊結合了藝術、技術和科學知識,包括金、銀、銅(金屬)、寶石、木材、膏油、香料、布料的有關科學知識來建造會幕。

    目前基督徒也可以應用科學在崇拜事工上,例如听道時可以使用麥克風和擴音器來增強講員的聲音;唱聖詩時可以使用鋼琴、吉他或電子風琴來伴奏;講道時可以使用(傳統的或接電腦的)投映機來展示講道大綱或要點;聚會時可以使用冷或暖氣機來調解會場的溫度,使會眾有舒適的室內環境等。

    此外,現代信徒也可以應用科學在宣教事工上,例如汽車、火車、輪船、飛機可以把宣講天國福音的宣教士和他們需要的物資帶到遙遠的宣教工場;醫療科技可以使宣教士醫治各樣的病癥;電腦可以幫助宣教士編撰語言學的統計資料,使他們可以有效地學習語言和翻譯聖經;無線電收音機的發明使宣教士可以廣播錄音的福音節目;而電視機與網際網絡的發明更使宣教士可以廣播錄影兼錄音的福音節目等。

    問題研討

    一、為什麼正確的信仰與正確的科學是和諧的,不互相沖突的?

    二、創造與護理的教義與科學的可能性有何關系?

    三、基督徒可以如何從科學定律的不變性論證神的存在?

    四、治理全地的使命如何提供科學崇高的目標?

    五、約翰•加爾文如何說明聖經恢復人認識自然啟示的能力?

    六、嘗試舉一實例說明「宗教沒有科學是盲目的」。

    七、為什麼科學研究是人類對神的一種宗教責任?

    八、信徒也可以如何應用科學知識在崇拜事工上?

    九、科學研究如何能夠促進宣教使命?

    閱讀建議

    一、周功和︰《基督教科學觀》,第四版,台北︰華神,二000年。

    二、韓偉等︰《科學、理智與信仰》,台北︰宇宙光,一九九二年。

    三、ColinA,Russell,Cross-Currents︰InteractionbetweenScienceandFaith。Leicester︰InterBarsity,1985。

    四、韓梅爾斯著,聞人杰等譯︰《自伽利略之後》,台北︰校園,二00二年。

    五、模琴恩著,陳永成譯︰《聖經中的科學》,台北︰中國主日學協會,一九八0年。

    六、駱其雅著,何雲、周天麒譯︰《聖經中所有的神跡》,台北︰中主,一九九五年。

    七、伊安•巴伯著,甦賢貴譯︰《當科學遇到宗教》,北京︰三聯,二00四年。

    八、約翰•鮑金霍恩著,柯意敏譯︰《上帝的科學密碼》,台北︰小知堂,二OO一年。

    
三.護教篇 第18課 自然與超自然/黃小石
    理性與自然

    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Einstein)曾經說過︰「宇宙中最不可思議的事,就是這宇宙居然是可以思議的。」當科學家愈來愈認識這宇宙中的自然現象時,就愈來愈發現自然現象的奇妙。其間最奇妙的現象之一,就是人藉著人的思維,用人的理性所推演出來的數學公式,居然與我們所能測量的自然現象非常的切合。數學純粹是出于人內在的思想世界,而自然卻是個外界的客觀實存,那麼自然的運作與人的思維法則怎麼會有這樣深切的關聯?嚴格地說來,基礎科學,尤其是物理學,所用的語言不是中文或英文而是數學,只有用數學我們才能準確地描述自然。自然運作(自然律)為何要符合一些普世不變的原則,而這原則又何以要符合人用理性演繹出來的數學思維?我想這也許就是愛因斯坦所提的這件不可思議的事的原因。他又說︰「當數學定理涉及真實的現象時,不見得很有把握,而數學中很有把握的定理,卻不一定涉及實存。」因此這自然物質界與人心靈思想的交連,實在是件令人驚異的事。

    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認為自然是最終的原則,一切都是出于自然也歸于自然。固然老子所講的自然與我們所看見的自然界不全相同,但是許多科學家的確也同意老子這種看法,認為自然即使最終的實存,自然律是一切現象的解釋,自然律也控制一切自然界中的運作。雖然我們還不明白所有的自然律(其實我們真正能明白的自然律並不太多),但深信這些自然律是存在的。所以有朝一日,若是人能全然明白這些自然律(或是一個終極的定律,有人稱它為GOT-GrandUnificationTheory或稱為TOE-TheoryofEverything),我們就能解釋一切發生在自然界中的現象,如此我們似乎可以說自然不再神奇,是很「自然」的了,只是這一天也許還離我們很遠,但是在原則上,這自然律是可以被我們發現和了解的,所以除了自然之外,不再需要另一個境界的存在,來認識自然界中的一切現象。康乃爾大學(CornellUniversity)知名的天文物理學家卡爾•薩根(CarlSagan)曾說︰「宇宙(cosmos或自然)是整個永不改變的實存,是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不改變的。」物理學家史蒂文•溫伯格(StevenWeinberg)在他所寫的一本暢銷書《起初三分鐘》里,也談到若用已知的數據和自然律來推測宇宙的起源,我們已經大致可以了解宇宙開始時最初三分鐘內的一般狀態和演變。他在該書結束時寫著︰「當我們愈來愈認識這宇宙,這宇宙也就好像愈來愈沒有什麼意義可言了。」

    理性是超自然的

    但是從古到今,還是有許多人對這宇宙的實存的看法是與薩根不同的。他們認為宇宙不是那終極的實存。宇宙的存在有其原因也是有其目的,所以宇宙是果而不是因。一切實存的原因,有人稱之為最後之因,不是存在于自然宇宙中,而是在宇宙之上(這個「上」不是指宇宙三維空間里面的一維)。到底這位創造者是否存在,我在這里先且不提。如果自然真是包含了一切的實存與現象,那麼我們用來思量這自然的思想又是什麼呢?若這思想也是自然的一部分,那麼它就也當包括在這一切被思量的自然里一起被思量,不然這被思量的宇宙就不是完全的。所以一個包含一切所有的自然,是不能被一個在自然界里的思量完全了解的。如果我們認為這自然是可以被了解的,那麼我們的思想就意味著那是個含有一些不屬這個自然界的成分在其中。所以我們若假設這自然是有意義的(就是能夠被思量被了解的),就必須同時也假設一個超自然境界的存在,因為用來思量這自然界的,不能是在被思量的範圍之內。

    你也許會說,我們只不過是用「神」這個字來代替「自然」這兩個字而已。因為我們並沒有論及神是從哪里來到的,要是神可以自己就存在,自然何以不能自己就存在?其實自然與神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自然是指可見(可測量)物質(及能量)的實存,而神乃是超乎物質的。正如四維空間能包涵三維,但與三維是全然不同的。我們現在知道宇宙(時間與空間,一切可見的、不可見的、物質和能量)是有開始的,這是二十世紀科學最重要的發現之一︰「宇宙大爆炸論」,宇宙既然是有一個開始,那麼它就不是永存的,這樣它就與神不同,因為神是永存的。所以自然界的概念不能取代神的概念。我們既知道自然是有開始的一點,所以我們就需要解釋自然是從哪里來的了。

    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我們的思維何以能知道這些呢?人的思維若是一種自然現象,人的思維豈不是也被自然律(物理定律、化學定律等已知及現在還不知道的定律)所嚴格控制嗎?因為一切自然現象的演變,都是按照自然律的程序︰若這一刻的情況是如此,下一刻的情況就必然已經被決定了。換句話說,若是你這一刻的思維(一個人整個思想的內容)是如此如此〔這是起初狀況(initialcondition),比方說,在思考一個自然現象〕,若我們把一切需要考慮的邊界狀況(boundarycondition)都考慮進去(現在我們仍無法作到這一點),同時我們又明白一切相關的自然律(現在我還不明白,但原則上是可以存在的),那麼我們就可以預測你下一刻的思維是什麼了。如此說來,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在自由地思想,因為你思想的內容,乃是自然現象必然的演變,是自然律在特定的邊界狀況和起初狀況下必須導致的結果,所以所謂的理性也就不存在了。因為你之所以下一刻會那麼想,是在你想之前就決定好的結果,你也非那麼想不可,不是你「要」那麼想的。

    所以當我們認為我們可以合理地來思量自然的時候,我們已經藉著思維把自然界打開,引進超自然的因素了。

    自然律的巧合與人擇論

    其實單就我們所認識的自然而言,其中實實在在充滿了許多令人想不到的「奇妙」和「巧合」。我們所發現的定理,不但是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數學上)美,而且好像是刻意為人的存在而設計的一樣。這在物理界所產生的一個新名詞,叫作「人擇論」(AnthropicPrinciple),因為這些自然定律,以及那些三百來個自然常數(比方說一個電子帶有多少電,或是一個電子有多重,重力常數是多少……)若是稍稍改變一點,人就不可能生存。為什麼這個自然界要在乎其中有沒有生命,有沒有智慧呢?比方說,液體水是生命現象中最重要的分子,而水就具有物質界中最稀有的特性︰例如水的分子量很低,只有18,一般這類低分子量的物質在常溫都是氣體,像一氧化碳、乙烯等等,但水卻是液體,也是我們所知道惟一在常溫中以三態共存的物質,有便于水的流轉與更新。又例如水的比熱比一般的物質都高,便于保持體溫,讓身體中各種酵素的功能可以正常。又例如水在結冰時會略略膨脹一些,一方面造成土壤風化,又可以浮在冰水之上,這些現象與生命的存在都是大有關系的。而這些現象都牽涉到許許多多基本自然律和自然常數的「巧合」才能發生的。

    有人以為所謂人擇論也只不過是自然界的巧合而已,但若是自然界中巧合的事多了,就不再是自然巧合,卻顯然是在反映一個超自然的設計了。舉例來說,若是有人拿起一顆骰子一丟,骰子出現個六點,再丟一次,又是一個六點,這是巧合,有三十六份之一的機會。若再一丟又是六點,連丟十次,若都是出現六點,那你還會不會說這真是巧?你一定會想︰「這六千萬分之一的機會居然給我拿到,這不是巧合,而一定是有人在這骰子上動了手腳。」不是嗎?因此,這三百來個自然常數的數值,就恰好是能讓生命存在于這宇宙中的數值,也更不宜用巧合來解釋了。相信這些自然常數是出于刻意的設計,不是更有道理嗎?

    自然背後的智慧

    當然科學家還是想盡法子來解釋這人擇論為何存立,只不過至今沒有什麼很圓滿的理論就是了。但是最自然的解釋,仍舊是說這自然其實不很自然!有人說世界上惟一不變的真理就是所有的事都在變。不知道那說「變化是惟一不變的真理」的人,是不是已意識到他自相矛盾之處。其實我們所認識的自然律是不變的,在我們能測量的領域中,遠在十億光年以外的銀河系里(一光年是光行一年的距離,約十萬億公里,所以十億光年實在是難以想象的遠),我們能夠測量得到的物理定理(這已是十一年以前的事)與目前在地球上的定理是一致的。所以這宇宙一點也不混亂,而是包涵了極大的規律。我們都知道,音樂與噪音都是一串音符所造成,但是因為音樂中含有規律,顯明它是出自智慧的創作,這自然界既是含有極大的規律,與沒有規律的噪音是大不相同的,所以自然界也意味著一個極大的智慧。

    其實我們欣賞音樂,因為音樂中帶有美感,然而美感究竟是什麼?它好像是超文化和超時間的,有些音樂連畜生好像都能欣賞。美感似乎也不是件「自然」的事,在自然的進化中,美感又會帶來些什麼生存競爭的優勢呢?然而似乎人活著不以能生存為滿足。究竟這美感的本能又是從哪里來的呢?再來看看這個自然,藍天碧水、紅花綠葉,到處都充滿了美。到了秋天,有些地方的樹色真是美不勝收。闊葉樹到了天冷時會落葉,這是個自然(保護)現象。我們知道葉子何以要掉下,也知道它枯干的機制(mechanism),掉就掉,為什麼要變得這麼的美?只要枯干而落不就行了嗎?這是自然?是巧合?還是刻意設計?我們若是只討論這件個別的現象,當然有不同的所謂「自然」的解釋,但真實的眼光,是看到整體共有的特性。

    在人的主觀意識里,不很自然的事就更多了。比方人的自我意識,舍己的愛,數學,美感等,從自然與進化的觀點不容易解釋它們,而其中最不自然的,莫過于人里面的良心。人好像在他的意識中內設了一個分別善惡的良知,是他自己也不見得喜歡有的。比方說,我們都承認說謊騙人是不應該的,是惡的。雖然有時若是說謊話,對我們自己可以有好處,但我們還是知道說謊是錯的,以至心中不得平安。我們從說謊對我們的身體的影響,就看出我們不應該說謊︰當我們說謊的時候,就算有再好的說謊的理由,我們的心跳、血壓、汗水的分泌等生理現象就立刻會不正常,第一架近代的測謊器就是利用這個原理造出來的。看來良心這東西也好像是由外界安置在人內心中的,無怪乎最令大哲學家康德(lmmanuelKant)心生敬畏的,就是當他看到天上的星宿與想到心中的道德律了。

    自然界的意義

    這不是說這些現象一定是超自然的。單就某一件特定的事物來說,無論是數學、理性、人的思維意識、人擇論、人的美感、自然的美,或良知與道德,都可以有某一種「自然」的解釋。但是這些不同的解釋,卻缺乏一個一以貫之的終極原則。事實上我們若相信超自然境界的存在,而不認同薩根所認為自然就是一切的實存,這種理念不但不減少自然理論的價值(或者說科學的價值),而且更實在地肯定了自然是有價值的,是有意義的。這自然乃是反應出那創造自然的造物神的榮耀,正如《羅馬書》第一章十九至二十節所說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里。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這樣看來,這一切「所造之物」原是在彰顯造物者的智慧和手段,也是這位神把他自己啟示給人認識的途徑之一。這樣說來,整個大自然就是一個大神跡了。神跡是指神的作為,這作為是超自然的,而其成果可以是自然本身。人若想要認識這位在物質領域以外自我存在的造物神,就不能用人自己的想象、自己的理性來惴想他。因為如此作,我們所想出來的一位神,只不過是存在于我們這個被造物的思想領域中的一位,與這位超然的造物主又有什麼關系呢?因為造物者與被造物是完全不同的。宗教的意識不見得要與科學的立場沖突,因為我們相信我們所生存的宇宙,不只是有自然(物質)的層面,也有超自然(靈魂)的層面。後者有點像是一個四維的領域包含了前者這三維自然物質的領域。只有在這高維的空間里,這自然才能有真正的定位與意義。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真理是一致的,只看到在物質界中的真理也是不完全的。只有在神的真理中,以他給我們的原則,我們才有希望認識那全備的真理。自然並不是與超自然互相對立的,自然乃是超自然中的一部分。藉著自然,我們被引到這位超自然的主的面前,在這超自然者的光中,我們得以看見真理。耶穌對彼拉多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話。」(約十八37)研究科學原是要認識真理,而尋求真理的人,其實是在尋找他的造物者的面。

    從自然學家的眼中看來,正如史蒂文•溫伯格所說的,當我們愈來愈了解這宇宙的時候,這宇宙也就顯得愈來愈沒有什麼意義了。這不是一句科學的結論而是一個信心的立場,且是消極無奈的立場。宇宙的來源我若是不知道,怎知它有沒有目的呢?若宇宙是被創造的,而一切的創造都是意味著目的與通途,那麼宇宙也就可以有它具體本質上的目的和意義了。這目的是存在于造物主的心中。《羅馬書》第一章二十節提及一部分的目的,乃是要彰顯造物主的神性和他的永能。羅素(Russell)也說︰若是不先假設有神,探論生命的目的是件沒有意義之事。若要全然了解自然,我們就需要超自然的觀點,這觀點並不否定自然科學研究的意義,反而更加增了其中的內容。

    我們從自然界中可以稍微看到這超自然的境界,而我們從神的特別啟示中,能具體地認識這位超自然的神,並這被造的自然界,與一切實存的目的與真相。我們不需要把自然與超自然看為兩個相對的領域,而是可以把自然包含在超自然的領域中。

    理性與信心

    我們可以用儀器測量和理性的思維來認識這物質的世界,但是我們如何才能認識這超物質的世界呢?乃是藉著信心。我們的信心可以超越人自我經驗的極限,而接觸到一個超自然的境界,這句話本身不都是完全信心的立場。羅素在他所寫的《哲學難題》中討論什麼是真理,人當如何才能認識真理時,他說真理是存在于信心的領域中,所以真理是要相信的。他的哲學推論比較復雜,恕不在此重述,但是從實證科學的角度來看,這是非常合理的。因為真理有普世性與永恆性,而實證的方法只能在此時此地證明一件真理沒有錯,但這不代表這件真理在別的地方、在別的時間,永遠不變。所以我們只能對真理藉著實證有個合理的信心。

    若一旦真理的來源是神,耶穌基督又自稱他自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所以從理性的了解上,我們就知道真理必須是要在信心中去接納,在信心中去認識。若是沒有信心,我們當然沒有認識造物真神的可能。信心是認識神的開始。但這信心又當建築在什麼根基上呢?這合理的根基,乃是在于神的自我啟示。若是他的啟示方法——主要來自聖經——是可靠的話,我們對神就可以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其實人用來認識自然的途徑,主要是基于理性,但也基于信心,人對超自然的認識,主要基于(始于)信心,但是也要根據理性。人是惟一在這自然與超自然的交界上的活物。我們的來源是超自然,然後進入自然,最後也回歸超自然。這信心的立場,卻不是建立在人想象上,而是建立在神藉聖經的啟示中。我們若對神沒有認識,就對生命和自然的了解不能完全。要是我們對生命的目的沒有認識,我們就不知道當怎樣過一個有意義的生活。反之,我們對造自然與超自然的神有了正確的認識,它就不但影響我們的未來,也同時影響我們的現在,是我們每個人都不能忽略的。當我們研究自然,以為自然是終極的實存,我們可能反而不能對自然有個終極的認識。因為認識神是我們一切認識的開始,也是一切認識的目的。同樣若我們尋求對神的認識而忽略神藉自然給我們的啟示,這認識也難以完全。

    問題研討

    一、聖經中有哪些地方提到這自然世界是神的創造?

    二、自然界中最奇妙的想象莫過于生命的產生,試用熱力學第二定律(熵增原理)來說明生命由自然過程(spontaneousprocesses)而發生是有問題的。

    三、何謂「人擇論」?試舉例說明。

    四、聖經有什麼證據讓我們可以相信那是可靠的文獻?

    五、聖經中有哪些地方提到人的來源是超自然的,人的歸宿也是超自然的?

    
三.護教篇 第19課 真理的畫像/黃小石
    「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因為你是救我的神。我終日等候你。」(詩二十五5)

    「為真理、謙卑、公義赫然坐車前往,無不得勝;你的右手必顯明可畏的事。」(詩四十五4)

    「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詩八十六11)

    「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口,因我仰望你典章。」(詩一一九43)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三21)

    「就是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7)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

    大哉問

    希臘(Greece)古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在他的《形而上學》第一書中開宗明義的說︰「人按他的本性都有想要知道的欲望。」欲望——意味著一個能滿足這欲望的答案的存在。我們所得到的答案,與我們所問的問題是大有關系的。所謂的有學問,不只是與我們學了些什麼有關,更是看我們會不會問問題。據說從前在天主教的某修道院中,有兩位修士爭論在他們晨更祈禱的時候,到底可不可以抽煙的問題。爭論許久,沒有結果,最後他們兩個人決定去請教宗來裁決。一個修士問說︰「在祈禱時可不可以抽煙?」教宗回答說︰「禱告是神聖的時刻,應當專心,不可抽煙。」另一個修士卻問說︰「在抽煙的時候可不可以禱告?」教宗卻回答說︰「當然可以,因為我們無論在做什麼事,都應當禱告,所以在抽煙的時候也可以禱告。」可見會問對問題是何等的重要。

    孔子有個學生林放問“禮”之本。孔子十分欣賞,就回答說︰「大哉問!」這個禮對孔夫子來說,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可是對他還是有比這更重要的問題。孔子說︰「朝聞道,夕死可矣。」可見道更要緊。約在兩千年前︰有位在猶大地做巡撫的羅馬人彼拉多問耶穌說︰「真理是什麼呢?」(約十八37、38)

    真理是什麼呢?這真是大哉問啊!

    真理按照定義是永遠正確與事實符合的信念,也可以說是認識主體對認識客體的本質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應。

    真理的特質

    根據哲學家的分析,真理有下列的一些基本特質︰

    一、符合事實︰這也就是荀子所說的知有所合——比方說在物理學中的慣性定律(Newton’sLawsofInertia,意思是在沒有外力的狀況中,靜者恆靜,動者在直線上以等速運動)是與所能觀測的現象吻合的,可以視為真理。真理是對實存的描述,必是符合事實的。然而不是符合觀測的理論都是真理。同時,也不是所有的真理都是可以觀測的。

    二、有一致性(Selfconsistent)︰真理是不能自相矛盾的。比方你若說︰「我有個同胞弟兄是我父母親的獨子。」你就是自相矛盾了,因為你既是他的兄弟,他就不是獨子,所以這句話不能是真理。故此真理必是排他的。1+1=2是真理,那麼任何別的答案都是不對的了。一切真理的宣稱也都必然是排他。排他性是真理最重要的特質之一。

    三、有可行性︰這就是說真理是有實用性的。有人甚至認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懷疑論(Skepticism)也能自圓其說,所以有一致性,那麼這是不是真理呢?懷疑論者不認為任何知識存在,我們相信人不能在這種信念中過一個有意義的生活,所以這理論缺乏可行性,也不算是真理。

    四、有全面性(Comprehensive)︰真理有一種放諸四海而皆準、古今中外而不變的特性。一般數學定理及一些物理定律都該是符合這個要求的。「太陽是從東方出來的」這句話就沒有全面性。這話在地球上固然是對的,但是在太陽系中的金星,從北極向南看,是反時鐘轉的,所以在金星上太陽是從西邊出來的。

    五、真理是個信念︰所以真理是存在于信心領域中的,這也是因為真理有全面性的緣故,所以不能憑有限的觀測來證實。真理與事實是不一樣的︰事實是沒有反面的。比方說光速是每秒鐘約三百萬公里,這是個事實。光速就是這麼一個數字,沒有哪一個數字是這個數字的「反面」。

    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Einstein)說光的速度在任何慣性的坐標中都是一樣的,我們稱之為一個定律或是真理,既是真理,所以我們知道這是符合目前觀測的。同時這理論也有一致性,不與相對論別處有任何的沖突。絕大多數的物理學家都相信這定律是真的。但是還是可能有一天發現這定律是錯的,那時這個光速在任何慣性的坐標中都是一樣的真理,就不再真了(真理的反面),這定理也當然就不再成立了。但現在我們相信愛因斯坦說的是對的。真理是符合事實,有一致性、有可行性,又有全面性的信念。

    所以我們對真理的了解與體會,是需要用我們的思想、經驗和信心,乃是關乎我們全人的。

    真理的扭曲

    真理雖有上述的這些特質,但有這些特質不一定都是真理,所以這些特質是真理的必要條件,但不是真理的充分條件。下列一些常見的錯誤︰

    一、只要合乎經歷就以為是真理

    從前有位理學家說︰「楊花入水化浮萍,驗之信然。」可是我們知道浮萍不是由楊花變的,所以觀測也常會不準確或者不完全,單靠我們的經歷來認識真理是不夠的。做夢是人共有的經歷,雖然在當時的經歷是很深刻︰「昨夜夜半,枕上分明夢見,語多時。依舊桃花面,頻低柳葉眉。」但是這經歷卻不是真實的。人所有的經歷,都是需要解釋的,而用來解釋經歷,是一個人的基本的人生觀。這人生觀越是能建立在真理的根基上(比方說聖經就是這樣的根基),他就越能看到一件事物的真相。用真理來解釋經歷,遠比用經歷來解釋真理來得合適。

    二、只要能自圓其說就以為是真理

    有人說︰「一塊糖加在一杯咖啡里,仍舊是一杯咖啡,所以1+1=1。你有你的邏輯,我有我的邏輯,不同的說法,當彼此容忍、互相尊重。」就算他能自圓其說,1+1=1仍不能變成真理。有一種人主張除了他個人的意識之外,宇宙中沒有其他的實存。這個現有的宇宙萬物,都是他從自己頭腦虛構出來的。這種說法也大體上是能自圓其說,但全然沒有任何實用的價值,所以只能算是一種哲學理論,卻不能當作是真理。

    三、只要有實用價值就以為是真理

    **平有句名言︰「不管是白貓黑貓,會抓耗子就是好貓。」凡事以其實用價值作評價,這也是不對的。比方說有些謊言能夠說得天衣無縫、一手遮天。然而就算沒有人能識破,也不能就此算是真理。其實在科學上的一些定律非常有用,也不一定就是真理。這些理論稱為「現象理論」(phenomenologicaltheory),他們都有一定的用處,但是沒有理論的基礎,還不算是真理。舉例說,若在上古之時,有人發現每天清早雞叫後不久天就亮了,于是就說天是雞叫亮的。這種現象理論,雖在沒有鐘表的時代有實用的價值,但顯然不能算是真理。

    四、只要有全面性的論調都是真理

    有人以為真理就是基于人的習俗與社會的定規,但是大家都如此說(或做)不見得就是真理。二次世界大戰時德國(Germany)納粹黨對猶太人的**,雖是受到相當德國民眾的支持,但這**在其本質上仍是錯誤的。有人以天下烏鴉一般黑比喻政壇的黑暗,也並不以這黑暗為然。雖然這是顯而易見的,但這卻是我們最常犯的錯誤,以為大多數人的看法就是真理。

    五、真理是主觀的——相對的!

    後現代主義的口號說︰「不是發現真理,而是創造真理。」只要是我個人以為是真理的,對我而言就是真理了。這樣的人認為真理是主觀的,也自然是相對的了,以為真誠就是真理,所謂的「誠則靈」即是這個意思。真理固然是需要相信的,所以有其主觀的層面,但是我們不要忘記真理的定義,是那永遠正確與事實符合的信念。所以牽涉到的不只是個人的信念而已,真理是必須超越時空的。

    真理是相對的是後現代主義很重要的論點之一,我們需要下面更多的篇幅來討論。我想這種論調很可能是出于惟我主義,也是後現代人對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抗議。

    相對真理與絕對真理

    相對真理的問題,是在乎它缺乏真理一個必要條件︰一致性,相對真理難免包含一些自相矛盾的立場。

    一、認為真理是絕對的,也是一種對真理的看法,所以是相對真理論者也應該接納的論點之一。所以相對真理論者一方承認真理是相對的,同時又承認真理是絕對的,這也造成了自相矛盾的問題。一件事物A,不能是A,同時又不是A,這是哲學上最基本不矛盾的原則,是不能違反的。

    二、若相對真理論者認為所有的論點都可以接受,但卻絕對不接受絕對真理論者的看法(當然也不能接受一些願意接受絕對真理的相對真理論者),那麼這種相對真理論者也就不是那麼的相對,而是披上了濃厚絕對真理論者的色彩了。

    三、這麼說來,在相對真理論者的心目中、真理不只是相對不相對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了。這倒很像佛家「空」的概念︰就是四法印的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一切變化,都無不變常規,一切事物,都無不變的本體)。正如唐朝時代有名的佛家六祖慧能大師的偈子︰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若塵埃?

    也許你會問說,沒有絕對的真理,又有什麼不好呢?其實若是沒有絕對的真理,就會產生許多的問題。

    要是沒有真理

    四、我們若選擇沒有絕對真理(就是沒有真理),不是說我們就不必要相信什麼真理(真理是得相信的),而是我們什麼都得相信了。當沒有絕對真理的時候,我們就同時失去了衡量真偽的準則︰與絕對真理相合的是真、沖突的是偽。當我們不再能分辨真偽的時候,什麼都得相信了。

    五、若是沒有真理,強權就代替真理。成王敗寇,套一句**東的話︰「槍桿子底下出真理。」一個所有的人的看法都可以是真理的社會,是沒有辦法治理的,所以有些看法必須要被制裁。但是由誰來制裁呢?只好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多數代表權能。可是多數人的看法也不見得是真理(見「真理的扭曲」標題三),而且多數人的看法也很容易被一個很有魄力的統治者所左右,反而成了一種變相的極權。

    當耶穌受審判時,巡撫彼拉多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約十八38)可是百姓極力地喊著要把耶穌釘十字架,聖經上就記著說︰「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路二十三23)彼拉多也就只好討好民眾(參可十五15),免得生亂,洗手定罪(參太二十七24),表明他自己的清白。一個沒有絕對真理的社會是個很可怕的社會。

    也許你會覺得講真理是件很不實際的事。其實正好相反。一九七0年諾貝爾獎金得主甦正尼真(Solzhenitsyn)在他領獎時說︰「一句真理比整個世界更有分量。」只有真理才是真正的權能。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開始,當一萬多學生在捷克布拉格市(Prague,Czech)的溫撤斯拉廣場(WenceslasSquare)**喊著說︰「我們不像他們(捷克共產黨),我們是真理的子民。」結果在六星期之後成就了有名的「絲絨革命」(VelvetRevolution),帶來了捷克的民主政權。當人站在真理根基上,是不能被震動的。

    六、沒有真理,就沒有自由。沒有真理,權能就掛帥了(見本段標題四)。在極權的社會里是沒有真自由,因為權能的表現就在于他能控制別人。改革開放之前的甦聯(U.S.S.R)用來統治的工具,除了秘密警察之外,還有官方的《真理報》(Pravda),當時的讀者有一千三百萬(現在據說已不到二十萬了)。雖是刻意稱之為《真理報》(此地無銀三百兩),但其中有許多的誤導與謊言。一個謊言是要用另外一個謊言來掩蓋的,所以編者必是步步維艱、小心翼翼,不然立刻露出馬腳(我們之所以知道《真理報》不報真理也由于這些馬腳)。真理是有一致性的(見「真理的特質」段標題二),所以凡是行真理的,一定不會擔心前後矛盾,是很自在的。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

    有人以為絕對真理是限制人的自由。絕對真理固然是有限制的功效,但這限制卻帶來真自由。真自由不是放縱,要做什麼就能做什麼。這連全能自主的真神都是如此︰神不能說謊、不能犯罪、不能背乎自己等。這不是說神不自由,他是那惟一全然自由的。真理有點像在橋上兩邊的欄桿,因為有這欄桿,人才能自由自在地在橋上往來,甚至于在晚上天黑時更是如此。要是沒有欄桿,就要步步小心,反而不自由了。

    七、沒有真理,就沒有理想——生命失去方向。若是我們自己的想法都是真理,正是人本主義的「人是一切標準的衡量」。我們就不再有個外在客觀的標準讓我們去追尋。我們成了自己的度量。聖經提到這樣的人說︰「他們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乃是不通達的。」(林後十12)這樣的人生,沒有挑戰,也沒有超越性的目標,是空虛的。真理是生命的光,不但讓我們認識自己,也照亮了我們生命的方向。

    八、沒有真理,就沒有平安︰當生命有了方向、有了亮光、有了自由,生命就可以享受平安,不再急躁焦慮了。當人違背真理的時候,人不自主的就會失去平安。在一九二一年有位在加州大學洛杉機分校醫學院作研究的心理學家約翰•拉森(JohnA.Larson,1892-1983),就是根據人的生理對謊言的反應,發明了近代的測謊器。拉森發現無論一個謊言對說謊的人有什麼好處(凶手說「這個人不是我殺的」),他的生理現象在說謊時就失去了平衡︰他的心跳、血壓、呼吸、汗泌,連聲調都立刻不正常了。活在謊言里不但不道德,同時也是不健康的。

    真理的追尋

    若真理是絕對的話,它就不是人的作品,而是一個客觀的實存,等著被人發現。數學的真理就有這樣的特質,這些定律是本來存在的,等人來發現。所以有許多人相信人類若與外太空間人溝通的話,數學可能是兩個惟一共同的語文。這意思就是說數學不是人發明的,而只是可以發現的。所以發現真理就是人求知的終極目標。許多的大學都以追求真理為其立校精神︰哈佛大學(HarvadUniversity)的校徽印著Veritas,這個拉丁字就是真理的意思,耶魯大學則是采取「光與真理」(luxetveritas),在波士頓的布蘭德斯大學(BrandeisUniversiey)的校訓是「探求真理全部」(Truth,evenuntoitsinnermostparts)。其他還有阿利桑那大學(ArizonaStateUniversity)、巴的摩爾大學(UniversityofBaltimore)、克拉克森大學(StanfordUniversity,California),中國的揚州大學、東海大學、中原大學等等許多的高等學府,都以追求真理為其教學目標,所以真理也可以說是各種學問探求的對象。可惜現代的大學教育常只注重傳授知識,而不重教導真理,有違古人名訓了。據說在美國(U.S.A.)貸款求學的學生高,在學成後逃款最多的是學法律的學生,也許他們最知道法律的漏洞吧!單就教授知識是不夠的。

    這樣說來,我們當如何追尋真理呢?

    一、真理是合理的,當在理性中認知︰真理不見得都是顯而易見的。在十幾年前據說加州的史坦福大學(StanfordUniversity,California)的研究院,曾為女生的收取率,而引起了一個耐人尋味的風波。那就是有人控告史坦福大學歧視女生,因為女生平均錄取率比男生的低(錄取率就是錄取的人數除上申請入學的人數)。但是校方卻反駁說,他們其實優待女生,因為研究院中每一系女生的錄取率都比男生的高。有人以為這是不可能。其實這不是什麼太難的問題︰因為研究院平均錄取率,不等于每一系錄取率的平均,請參考注譯就能明白。

    所以對真理的認知,一定要用正確的方法。最常用的理性思維——歸納法和演繹法雖然都是相當的可靠,但卻不是萬無一失︰歸納法要看數據是怎麼收取的。比方說有人用兩寸網格的漁網打魚,就可能從打到的魚的大小,得到魚起碼有兩寸大的結論。而演繹法不但是它的前提要對,而且演繹法也不能導出在一個前提之下所有的真理,這就是數學界里有名的「不完全定理」。所以理性雖是重要的,但是也是有限制的。真理乃是超理性的。

    二、真理是符合事實的,當在實證中認知︰我們對真理的認識不能只在理性的層面,同時也須在經歷的層面。正確的觀測是非常的要緊,因為真理是與事實符合的信念。中國人有句常話︰「事實勝于雄辯。」然而測量不但是主觀的,而且所有觀測都是需要解釋的。宋朝甦軾在廬山西林壁所題的名句︰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見樹不見林是一切觀測共有的難處。

    三、真理是生命的本能——可以在直覺中認知︰我們有時誤以為只有用科學方法才能認識真理,其實許多的真理是在直覺中認知的。這些真理又稱為公理,是不能證明的。試問我們怎麼能知道邏輯方法可以導至真理呢?我們必須先不用邏輯就知道有些是真理,再用邏輯方法導出這些果然是真理,才知道邏輯是可靠的。所以邏輯方法只能幫助我們,更有把握地分辨什麼是真、什麼是偽。英國(UnitedKingdom)名作家撤斯特頓(G.K.Chesterton)說過一句非常有意思的話︰「你用邏輯只能找到那些你不用邏輯就已經知道的真理。」有許多事我們雖不能證明,但不代表這些不是真理。有些真理我們稱之為不證自明的,比方說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中,一開始就引用一些不證自明的真理,比方說**平等。

    四、真理是一種信念——在信心中認知︰這信心是有理性的根基,但是超越理性的。理性只能認識在理性範疇之內的事物,而理性是包含在真理的里面,所以真理是合理性卻又超理性的(見本段標題一),需要以信心來領受。既是要領受,必有真理的啟示。當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的時候,他是向我們的信心呼召。這信心是根據他的教訓、他所行的神跡、先知的預言和他復活的史實,是有很好的根據的。

    中國人有句話說,「百聞不如一見」,說明親自看見經歷的真實可靠。其實我們能夠看到的不多,而且也都是在物質領域中的東西,而我們從听到而學來的真理,遠比我們從看見而學來的真理多得多。听是基于自己個人以為的經歷,是有越過自己的限制的特性,需要在信心中接納。神的啟示也多半是藉著我們的听,而不是藉著我們的看。

    真理的畫像

    真理不是人的發明,出自人的思想,而是個自有的客體。從以上的討論,我們不難看到對真理的探討,是需要我們用理智、經驗、感覺和信心。換句話說,就是需要我們全人的投入。亞里斯多德說的不錯︰「人按他的本性都有想要知道的欲望。」在這欲望的背後,乃是一切實存的真相,就是真理。我們的人性在尋找真理。彼拉多問耶穌說︰「真理是什麼呢?」這實在是人性中最深刻也最緊急的問題。他若是曉得他所問的對象正是真理的本身,他就不會這麼隨便地走開了。

    耶穌回答彼拉多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話。」一切尋找真理的人,其實至終是在尋找耶穌的話,就是神的話,這話就是《約翰福音》第一章里的「道」,這「道」就是耶穌。所以真理不只是個原則或一種概念。真理不是個「什麼」,真理是一位「誰」。

    《約翰福音》第一章十四節︰「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這里告訴我們這抽象的真理人格化了,正如先知所預言的。《以賽亞書》第九章預言耶穌的出現,這樣記載︰「但那受過痛苦的必不再見幽暗。從前神使西布倫地和拿弗他利地被藐視。末後卻使這沿海的路,約旦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得著榮耀。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賽九1、2)真理與光是分不開的,這位宣告自己是道路、真理、生命的主,同時也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跟從他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只有在光中我們才能看見、才能分辨,才有方向。在真理的光中,人才能認識真神、認識自己。在光中的生命,是自由的,是充滿了色彩的,是豐盛的(參約十10)。

    當兩千年前,住在加利利地的百姓,首先看到耶穌的面貌時,真理就活畫在他們的面前,人類也第一次看到了真理的畫像。

    問題研討

    一、真理的特性中有哪些是主觀的?有哪些是客觀的?

    二、真理與事實有什麼異同?試舉例說明。

    三、試舉例說明何以人的經歷在不同的人生觀里,就產生不同的解釋。

    四、什麼是最常見誤導真理的方法?

    五、根據真理的定義,進化論可能有哪些問題?

    
三.護教篇 第20課 神跡/李振群
    前言

    神跡有可能出現嗎?聖經中所記載的神跡確有其事嗎?一些不願意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往往會發出這類問題。即使是基督徒,往往也會面對類似的問題,皆因聖經的神跡,看來頗為不可思議。加上現代人深受科技文化的影響,認為一些事物只能夠依循某些科學定律運行。這些人既然認定科學掌管一切,當然就認為所有違反科學規律的事情都是天方夜譚、無中生有。只是聖經記載中,神跡的數量確是不少,所涉及的範圍也十分廣泛。尤其在耶穌生平中,神跡出現的次數相當頻密,包括了︰童女生子、以水變酒、平靜風浪、五餅二魚喂飽五千人、水上行走、使人復活等。倘若這些神跡都不可信,則基督教肯定會成為天大的笑話。因此,我們必須正視神跡這問題,也必須知道當如何回應這些質疑。

    不錯,世界事物的運作,確實按照一些科學所發現的定律在運行。然而這些定律僅能夠在自然界的層面運作而已。來到超自然的層面,自然界的定律當然就束手無策了。我們也要知道,這些定律不是出于科學家,而是出于全能者的手,是神所制訂的。科學家只是找出這些定律而已。神既然是這些定律的主宰,他就絕對可以介入這些自然界定律的運作,施行神跡。就是這個原因,歷世歷代的基督徒都堅定地接納神跡的可能性,未曾予以排斥。所謂神跡,不過是事物未按一般的自然規律運作而已。神跡並不是違反這些定律,而是按照超乎這些定律的法則運行。當神的手介入,以「超乎自然律」的方式行事,就有了所謂的神跡。因此神跡必定能夠出現,因為神是不受自然律限制的。神既然是真實存在的,人豈能限定他不可按照超乎這些定律的方式行事呢?

    對神跡的分析

    話雖如此,許多人仍透過種種基于自然律的解釋,企圖將神跡抹殺掉。比方說,有人認為「神跡」只不過是一些自然原因造成的,並沒有什麼超自然的因素在內,只是當事人誤以為出現了神跡而已。福音書記載耶穌平靜風浪就是一例。風浪在自然因素的配合下,剛好平靜下來;門徒卻認為那時耶穌的超自然能力使然。又如《使徒行傳》中保羅與西拉在監牢中,因為遇上了地震而得解脫,但信徒又認為那是神跡。至于一些所謂得醫治的個案,這些人則認為可以用心理現象來加以解釋,不必訴諸超自然因素。許多生病的人,在充分休息之下,不就是不藥而愈的嗎?

    這些說法听來合理,但卻流于片面。不錯,許多神跡的發生,確實涉及了一些自然因素。但是這些自然因素出現的片刻、出現的處境卻仍然是神跡性的。風浪在自然因素下固然會平靜,但為什麼是在耶穌斥責的時候平靜下來了?地震確是自然現象,但為何在保羅與西拉禱告之後出現?況且,那場地震讓他們身上的鎖鏈脫落,卻絲毫無損他們的性命,豈不怪哉?!以心理因素來解釋疾病得醫治,固然有一定的道理。然而,並非所有疾病都能如此解釋掉的。麻瘋病人瞬間痊愈,就不是心理因素所能夠解釋的。因此,將所有神跡都訴諸于自然因素,顯然是不周全的。因此,我們不得不指出,這些事情的發生,都是因為「神的手」介入了當時的處境中。他透過某些自然或超自然的因素,成就了他的目的,這就是神跡。

    另一些人則將神跡歸咎于當日人的無知。這些人認為古代的科學不發達,對某些自然現象無知,因而將這些現象理解為神跡。比方說,一個從來沒有見過飛機的人,看到金屬物體(飛機)在空中飛動,很容易就會認定那是神跡,因為他們不明白流體動力學的道理,無法想象這麼重的物體,如何能浮在空中。然而,這個解釋神跡的方式,忘記了一個主要事實︰許多聖經中的神跡,所涉及的都是日常生活中的事物,而不是從未見過的特異東西。例如︰大家看到那個明明生來瞎眼的人,因耶穌的醫治就重見光明;那個管理筵席的人,當然知道上好的酒和日常飲用的水之間的分別,而就在他的眼前,水變成了酒;在加利利海上打魚的人,肯定知道那里的風浪是多麼的可怕,但耶穌的斥責卻使風浪平靜。這些人所經歷到的,不是「無知」因素中的科技產品,而是他們每日現實生活中的事物。過去的人雖然不像今天的人擁有那麼多的科學知識;但是面對神跡出現的時刻,不見得就比今天的人無知!

    一些抱持懷疑態度的人,往往也質疑︰神跡為何只在聖經的時代出現,而今天卻沒有。比方說,福音書中記載了大量的神跡,而這類事情卻鮮少出現在今日。這個質疑忽略了一件事︰福音書記載的可是神的兒子親身來到世間的時代。神既然親自進入了人類社會,住在我們中間,神跡性的事件伴隨著神的臨在,就不足為奇了。我們需要明白,神跡的出現在乎神自己,不在乎人的意願。神既然選擇在耶穌身上大量出現神跡,而這又無可厚非,我們為什麼就不能接受呢?

    況且,這也涉及了神跡出現之目的。神跡不是為滿足人類好奇心而有的。《約翰福音》在記述了耶穌的生平之後,于結束前提醒我們︰「但記這些事(即耶穌神跡性的一生),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因此神跡之目的,在于幫助世人認識耶穌基督的身分,以至世人可以來到他的跟前,領受神所要賜予的新生命。神跡既有這個特定意義,耶穌就從來沒有為了行神跡而行神跡,從不藉著神跡來炫耀其能力。曾經有個癱子來到耶穌跟前,獲得耶穌的赦免。但是周邊的人卻批評耶穌,認為耶穌因為無法醫治其殘疾,故而空談赦免。耶穌乃行了一個神跡,叫這癱子起來行走。當時他說︰「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詳參太九1-8)耶穌之所以行神跡,為的是讓那些人明白,他確實擁有赦罪的權柄。可見神跡的出現,基本上那是為見證基督而作出的。事實上,當人僅僅為要看神跡而請求耶穌時,他甚至拒絕這麼作,《馬太福音》第六章一至四節就是典型的例子。可見神跡不是隨意施行的,只在有需要的時候,耶穌才行神跡。

    到了現今的世代,經過了兩千年,廣泛流傳的聖經書卷、歷代基督徒為神所作的見證,比比皆是。運用神跡的需要,當然與過往的時日不同。而且,今天想要見到神跡也不難。按著神跡的意思來說,今天罪人悔改歸信耶穌基督,其實已是莫大的神跡。因為,按照自然規律,人總是自我中心、追求自主的。可是人在悔改的當兒,竟然俯伏在基督的跟前,懇求他的赦免,甘願放棄自主的人生,一輩子快快樂樂地跟隨、服侍耶穌基督,完全轉離原先的生活取向。這豈不是神的手介入人類生活的現實例子?事實上,許多信徒歸主的經歷本身就是神跡!

    聖經神跡的特色

    除此之外,聖經的神跡本身也擁有兩項特質,顯示出這些神跡確是可信的。至為關鍵的是,這些神跡全在公開場合出現。許多流傳的神跡,往往都是在秘密的情況下發生,難以查證。然而,聖經卻將這些事跡的來龍去脈記述得一清二楚,甚至當時任何人都能加以檢核。就以耶穌將水變為酒為例子。聖經的作者將這事件的日期、地點、人物等資料都記載了下來(參約二1-11)。同樣的,耶穌把死去一段時間的拉撒路從墳墓中呼叫出來,也是如此;而且,這個神跡更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施行的(參約十一1-45)。最為典型的例子,正是使徒保羅記錄有關主復活的見證。耶穌復活這件事,是真是假,至關重要;其實這個神跡早在第一世紀即面對一些人質疑了。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卻指出︰有許多人曾經見過復活的主;而且有一回他曾經向五百多人顯現,當中大多數人那時仍然健在,可以為這件事作證!

    聖經中的神跡,不僅出現在信從耶穌之人的面前,也經常出現在敵對他的人眼前,讓他們無言以對;其實這反倒大大提升了神跡的可信性。因為不僅是支持者可以為神跡作證,連反對者也無法否定這些事跡。就以前面所提的例子來說,耶穌醫治癱子的時候,正是面對那些不信任他的猶太律法師的時刻。再以耶穌使拉撒路復活的事件為例,部分反對耶穌的人將此事稟報猶太官府的人,這些「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說︰『這人行好些神跡,我們怎麼辦呢?』」(約十一47)盡管官府的人反對耶穌,但卻不得不承認,耶穌確實行了許多神跡!他們無法否定耶穌的神跡,只是不喜歡行神跡的這個人!

    結語

    其實,聖經的神跡,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歷史中一些自稱能夠行神跡的人,往往只能集中在某些類別的神跡上,這就不免讓人產生疑問。因為神跡所顯示的能力,既然是超出自然規律的大能,就不應只限制在某些類別的事情上。聖經的神跡,就很不一樣。耶穌所行的神跡,尤其明顯;他顯出超越大自然的能力,風和浪都听從他的吩咐(參太八23-27)。他也顯出勝過人身朽壞的大能,醫治了麻瘋(參太八2、3)、瞎眼(參約九1-25)、瘸腿(參太十五30)等病人;他甚至不止一次地讓死去的人再活過來(除拉撒路外,另參可五22-42)。他也顯出了超然的知識,能夠講出第一次見面的撒馬利亞婦人的過去,使她認識到耶穌乃是彌賽亞(參約四1-30)。他也作出一些極其震撼性的事情,例如以五餅二魚喂飽五千人(參路九11-17)。無一不顯出這位行神跡的耶穌,不僅只是在某些方面具備特別的能力。他所流露出來的乃是一種廣泛性的、包羅性的能力。正因如此,聖經告訴我們︰「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

    其實有關神跡的問題,其癥結在于我們是否相信宇宙之中確有一位全能者。如果沒有神,神跡反成了無稽之談。當全能的神果真存在,那麼就沒有什麼事情是他不能成就的了,自然也包括神跡在內。

    問題研討

    一、作為基督徒,我們為什麼不應回避神跡這個課題?這會帶來什麼嚴重的後果?

    二、在閱讀過相關的課文與資料之後,你能總結出聖經中的神跡與眾不同之處是什麼嗎?

    三、在你接觸的人當中,他們不相信神跡的具體原因是什麼?人認為該如何回應他們的懷疑呢?

    閱讀建議

    一、李德爾夫婦著,詹正義譯︰第八章︰「神跡有可能發生嗎?」《你為何要信》,增訂版,香港︰福音證主協會,一九九0年。

    二、路益師著,錢錕等譯︰《神跡》,台北︰雅歌出版社,一九九九年。

    三、白高倫著,魯曼華譯︰《神跡信心古今談》,香港︰天道書樓,一九九三年。

    
三.護教篇 第21課 從哲學理性看信仰/梁燕城
    破解虛無主義、唯物主義、中西之無神論,建立神信念的理性根據

    哲學與生命樹

    哥德(Goethe)曾說︰「理論是灰沉的,生命之金樹是翠綠的。」英譯為︰TheTheoryisGray,GreenistheGoldenTreeofLife。

    這段話引起很多哲學家探討,如德國(Germany)的黑格爾(Hegel)及法國(France)的希普理(JeanHyppolite),他們解釋這句話,主張是一連接辭。認為生命和理論是平排並列的兩個範疇。

    法國另一位大思想家米竭爾•福柯(MichelFoucault),則將這句解為︰「只有當理論是灰沉的,那麼才知道生命之樹是翠綠的。」他的意思是與其歸人理論的牛角尖,不如回到人生本身,從頭開始作思考。

    記得我十五歲時在書局買的第一本哲學書《西洋哲學史》,就是灰色的,十七歲買了兩巨冊唐君毅作的《哲學概論》,也是灰色的,我天天帶著這巨著去閱讀和思想,也在同學面前表現自己有深度,有一次一位漂亮的女同學搶走這本巨著,要打開看看,但一分鐘後拋回給我說︰「真不知道是講什麼的!」

    不錯,若要用顏色來描述哲學,確是以灰色最為接近,打開那些哲學理論著作,其所用的名辭和推論的方式,確是使人摸不著頭腦。若一個很有哲學思維的非專業人士,贊專業哲學的論文和書本,會越來越失去其原創的思維。中國學者陳春文指出,那些關于哲學的哲學問題越繁榮,「真正的哲學之思也越加赤貧。」確是智慧之言。

    哲學原不是灰沉的理論框架,卻根于「翠綠的生命金樹」,哲學的字源,是「愛」(philos)與「智慧」(sophia)兩希臘字的結合。甦格拉底(Socrates)譏諷那些自稱智士(Sophist)的人,卻稱自己只是「愛智慧者」,這就成為哲學一辭的基本結構。

    對智慧的愛好與追求,原不是什麼高深的理論,卻來自生活中的一種思維,一種反省,或如亞里士多德(Aristotle)所言,是對森羅萬象的宇宙萬有的一種「驚嘆」,他說︰「人能稱為智慧者是要研究一切事物的第一原因及各原則。」或如雅克•馬利旦(JacquesMaritain)所言,是要探討第一原因,最高原則,最高的理由,又或如馬丁•海德格爾(MartinHeidegger)所言,是一條道路,使存有的真相在驚嘆中顯露出來。

    每一個人都在生活,于生活中人察覺到有一個世界呈現在眼前,而為心靈所直覺到,人就在這里面行住坐臥,吃喝、工作、學習、思考。這是人的具體生命,先于一切理論知識,先于一切主觀和客觀的區分,也先于一切從理論建立的偏見。生活世界是人最原始的狀態,就是哥德所謂的「翠綠的生命金樹」,是一多姿多彩、多樣紛呈的世界。

    哲學與終極奧秘的問題

    在生活中,人有思考、反省,也不斷發問題。當人有深入的反省,所發的問題涉及「終極的真理」或「終極的奧秘」時,就是哲學的問題。

    什麼是終極的奧秘呢?「終極」是指最後的、最基礎的、最底層的,「真理」(Truth)是指生活之所以可能、反省之所以可能、知識之所以可能、生命之所以可能、萬有存在之所以可能的根據或原理,或是指這最後的真實本來面目,又可稱為「真實」(reality)。這領域是知識和理論的基礎,是知識和理論所不能完全掌握的,永遠有其不能全部理解的範圍。也不能被放在理性系統中去得到最後答案,故又可名為「奧秘」。

    當人仰首觀天,為夕陽西下的美境所震撼,為星光燦爛的夜空而驚嘆,進而問為何有這一切?萬有的本體是什麼?萬有的根源是如何開始的?這涉及終極奧秘的問題,在哲學上屬行而上學的研究範圍。

    當人運用理性知識去理解所見的世界時,忽然反省到知識如何建立的問題,人為什麼能應用邏輯去推論呢?天地間為何有數學的系統可以去整理經驗世界呢?邏輯和數學的基礎在哪里?從何而來?知識是如何產生的?人如何認識所見的世界?什麼叫經驗?經驗是如何運作的?人如何運用語言去表達世界?怎樣可以使語言清楚無誤地表達意義呢?這都涉及終極真理及終極奧秘的問題,在哲學上屬知識論及語言分析的研究範圍。

    又當人在生活中體驗到人生的苦與樂、善與惡、生與死等問題,反省到人為何會存在?存在為何有痛苦?痛苦的原因和本質是什麼?人為何有各種罪惡的表現?人又為何有道德的善?何謂善?何謂惡?善惡的原因和本質是什麼?什麼行為是應該做,不應該做,又什麼是死亡?生命為何終歸要死?死後有無存在,人死之前活著有何意義?這都涉及終極真理與終極奧秘的問題,在哲學上屬倫理學和人生哲學的範圍。

    以上這種問題,能有完全的答案嗎?各派哲學都企圖提出一些理論去解答,但沒有一個理論能有滿意的答案,因為所有這些問題都歸屬「元問題」(Metaproblematic,又譯後設問題),那時對一般問題的根據加以追問,探索問題及答案的背後條件及根據。

    例如人追問自然界的現象,如水是如何構成的,科學知識可以回答謂氫加氧加熱構成水,但當再問這知識是如何建立的呢?什麼是科學知識呢?這已進入哲學的思辯了。但當再問到底,什麼是存有?什麼是知識?這些都是元問題,是先于一切問題之問題。一切解答的知識,都根于一些基本的設定,當再追問這些設定時,人就無法用知識去解釋自己的設定,因為這是先于知識的問題。這就屬于終極奧秘的領域。

    哲學之被稱為「愛智慧」之學,正由于人對這些問題不能有確定之知識,故只能愛好和追求,而所謂智慧,就是期盼這些終極問題有所洞察,而能提供一較接近真實或暫時可被接受的一些觀點。

    理性與信仰

    哲學要求從理性去探索終極奧秘的問題,由于永遠不能有圓滿的答案,故此哲學的研究永遠是要愛好與追求下去,這就是所謂愛智慧之學的特質,人要無止境地探索終極的真理。

    但若沒有圓滿的終極答案,人生又總有終極的不安穩,因為人若不掌握最後真理,就難確定什麼是真、什麼是對、什麼是應該。然而人在具體生活終必須即時做抉擇,並希望其抉擇是正確的,與真實世界相應的。在未有最後的理性答案時,人就要用另一方式去掌握終極奧秘的真實面目,那就是憑信心去相信終極真理是什麼。

    在生活中,人不斷要做抉擇,每一個抉擇都需要有些指引原則來使抉擇正確和合理。這些原則牽涉對宇宙人生的終極真理之看法,若理性不能掌握這終極真理,就只能憑信念去做決定。故此每個人都在人生不同階段,都會接受某一種對終極真理的信念,去指引自己做抉擇,因而能安穩地活下去。

    對終極真理作出一種信念的解釋,而且投身于這信念,用這信念去指示自己生活的抉擇,在實踐中去實現這信念之目的和價值,這就是宗教性的信念。

    宗教性的信念,不一定參與宗教的社會群體或儀式,而是人對終極真理與奧秘憑信心接受一個觀點解釋,並實踐地根據這信念去生活。若相信宇宙人生一切均是虛無的虛無主義觀,亦是一種宗教信念,若相信無神論,否定一切宗教所信的有真實性,但這仍是對終極真理的信念,是一種宗教信念。

    當有各種對終極真理的信念並存,又各自宣稱這信念是最後的,那又如何判別哪一個信念較為合理可信呢?這就需要理性去檢視這信念,看其所提供的解釋,能否與呈現于人直覺之前的生活世界各種現象,及當前理性可以掌握的知識,是否能一致,及其回答難題的能力是否足夠,及其解釋能力是否整合。

    從哲學分析所見的生活世界及當前可掌握大知識,大概從現象描述上可掌握一些自明的真實,所謂「自明的真實」,是指「自身為自身證據」的,已被「給予」的,「在此」的,當下呈現的。在生活世界中,人可描述四個「自明的真實」範疇。

    一、呈現在人心靈所見的世界是存在的,不是虛無的,基于巴門尼底斯(Promenades)的邏輯同一律,「有」就是「有」,不能是「非有」,故存有就是真實的呈現,不能化約之為「非有」或虛無,也不能生于虛無。萬有呈現在人心靈之前,這是自明的真實。

    二、這呈現在人心靈照察的萬有,明明可觀察到有多種具生命的存有物,生命現象的特質是能再產生後一代,使其生命的種類能延續下去,生命存在有延續之目的。至于物質的存有物,不具有這特質,這是自明真實的。

    三、在心靈照察下的萬有,還可觀察到物質及生命的存有,均依據一定的規律而成其存在的狀態。所謂規律,是指存有物質的關系和自身發展,均依循某種的秩序,使之不會有其他可能的處境,如在地球自然處境下,氫加氧加熱必然產生水,一顆桃花的種子,就會發展成桃花,不會變成其他東西,這是明明可見,是自明的真實。

    四、具有生命的存有物中,有一種稱為人,從現象上分析出其有知覺、思想、感情的表現,並能追求真、善、美及創造文化。這也是明明可見,是自明的真實。

    簡單地說,這四個自明的真實範疇,用日常語言說,就是萬物、生物、規律及人。人對終極真理信念,若能整全地解釋這四個真實的範疇,可視為較合理性的信念。

    四個終極信念與神存在的整全合理性

    若從現象分析人心靈所察照的生活世界,可分析出四個自明的真實範疇:

    一、萬有是存有(being),不是虛無(nothingness)

    二、萬有中有些是具生命(life)的存有

    三、萬有的關系和發展有規律(order)

    四、具生命的存有中有一種是人的生命,具知覺、思想、感情及自覺地追求真善美的現象。簡單地說,人是具性情和自覺能力的。

    分析人類較為普遍的終極真理的信念,可以檢視其與這四大自明的真實範疇是否一致,而判定其是否較為合理的信念。

    一是虛無主義的信念,認為宇宙的終極真理是虛無,不相信有任何真理或價值,這信念的人所采取之人生觀就是只求當前的欲望滿足,如《列子•楊朱篇》所雲:「且趣當生,兮遑死後。」檢視這信念的合理性,是與第一個範疇矛盾,也與其他三大範疇不一致,故不能對呈現在人心靈察照的生活世界提供任何解釋。故可批判這信念是無理性根據的。這信念本身就不相信理性的效能,若要求自身合理,也是矛盾的。

    二是唯物主義的信念,這信念認為宇宙的終極真理是物質、運動及其規律,並主張人可通過努力去創造較理想的物質世界。這信念可解釋第一範疇,以宇宙是有,不是無,存有就只有物質。但以物質為終極,很難解釋生命和規律如何從物質中產生。因為物質本身不能像生命一樣產生下一代及延續自己,也不能產生抽象的數學秩序。故對于第二、三、四範疇,均難以解釋,只能假設在有一不可知的極長時間,于遠古時代有一偶然的生命組合,再有一進化歷程,但這是當前觀察不到的,且縱使解釋了生命的出現和發展,也不能解釋規律的來源。

    第三個終極信念是泛神論,基本上主張終極的真理就是生命和秩序的本體,對史賓諾莎(Spinoza)來說,這本體是永恆無限的神,對佛家如來藏系統來說,這是清淨自性心。對老子來說,這是發展中的規律,及所有生命潛能的本體,宋明儒視之為宇宙萬有及道德的根源,是天理與天道。人的價值就是從本性中尋回這宇宙的根源,而與這天道融合。

    檢視泛神論的信念,可以充分解釋一、二、三範疇,但對第四範疇有一困難,生命和秩序的本體,如何能創生有性情,有自覺能力的人呢?生命和秩序本身無知覺、思想、感情及自覺地追求真善美的性質,如何創生人呢?除非視人的性情和自覺是虛假的,但這與所照察的現象不一致。

    第四個終極信念是相信一位有性情位格的神,超越萬有而又創造萬有,從虛無中造出萬有,將規律和秩序來架構萬有,又創造生命,更創造有性情的人類,賦予人類有知覺、思想、感情及自覺地追求真善美之心。檢視神的終極真理信念,基本上可與生活世界四個自明的範疇一致,充分提供解釋,故從理性檢視來看,相信神存在的信念是最為完整而符合理性的。

    從哲學上說,柏拉圖(Plato)提出造物主(Demiurge)是宇宙之根源與父親,是一切美善、知識與人及其靈魂的創造者。而中國《十三經》所提到的皇天上帝或天,均屬神存在的信念。

    終極的真理若是有性情的神,則這有情的真理,是一具有主動性的本體,可以主動與人類接觸。若神主動打開自己,與人會面,就稱為「啟示」,若他主動進入歷史,解救人的苦難,赦免人的罪惡,那就稱為「救贖」。從以上推論,神的信念是合乎理性的,而且神對人有啟示和救贖是可能的。當歷史上人在具體人生中遇到神的特殊啟示,及經驗到他的救贖行動時,在其默示下,就寫成了聖經。而基督教信仰就依于這理性基礎而建立。

    不過這信念仍要克服另一個難題,就是若認為神是全善全能的,那如何可以解釋人類世界中有罪惡和痛苦的事實呢?神為何容許惡(evil)的存在呢?故采取神信念的人,必須以理性解釋苦罪如何與神信念一致。

    
三.護教篇 第21課 從哲學理性看信仰/梁燕城
    破解虛無主義、唯物主義、中西之無神論,建立神信念的理性根據

    哲學與生命樹

    哥德(Goethe)曾說︰「理論是灰沉的,生命之金樹是翠綠的。」英譯為︰TheTheoryisGray,GreenistheGoldenTreeofLife。

    這段話引起很多哲學家探討,如德國(Germany)的黑格爾(Hegel)及法國(France)的希普理(JeanHyppolite),他們解釋這句話,主張是一連接辭。認為生命和理論是平排並列的兩個範疇。

    法國另一位大思想家米竭爾•福柯(MichelFoucault),則將這句解為︰「只有當理論是灰沉的,那麼才知道生命之樹是翠綠的。」他的意思是與其歸人理論的牛角尖,不如回到人生本身,從頭開始作思考。

    記得我十五歲時在書局買的第一本哲學書《西洋哲學史》,就是灰色的,十七歲買了兩巨冊唐君毅作的《哲學概論》,也是灰色的,我天天帶著這巨著去閱讀和思想,也在同學面前表現自己有深度,有一次一位漂亮的女同學搶走這本巨著,要打開看看,但一分鐘後拋回給我說︰「真不知道是講什麼的!」

    不錯,若要用顏色來描述哲學,確是以灰色最為接近,打開那些哲學理論著作,其所用的名辭和推論的方式,確是使人摸不著頭腦。若一個很有哲學思維的非專業人士,贊專業哲學的論文和書本,會越來越失去其原創的思維。中國學者陳春文指出,那些關于哲學的哲學問題越繁榮,「真正的哲學之思也越加赤貧。」確是智慧之言。

    哲學原不是灰沉的理論框架,卻根于「翠綠的生命金樹」,哲學的字源,是「愛」(philos)與「智慧」(sophia)兩希臘字的結合。甦格拉底(Socrates)譏諷那些自稱智士(Sophist)的人,卻稱自己只是「愛智慧者」,這就成為哲學一辭的基本結構。

    對智慧的愛好與追求,原不是什麼高深的理論,卻來自生活中的一種思維,一種反省,或如亞里士多德(Aristotle)所言,是對森羅萬象的宇宙萬有的一種「驚嘆」,他說︰「人能稱為智慧者是要研究一切事物的第一原因及各原則。」或如雅克•馬利旦(JacquesMaritain)所言,是要探討第一原因,最高原則,最高的理由,又或如馬丁•海德格爾(MartinHeidegger)所言,是一條道路,使存有的真相在驚嘆中顯露出來。

    每一個人都在生活,于生活中人察覺到有一個世界呈現在眼前,而為心靈所直覺到,人就在這里面行住坐臥,吃喝、工作、學習、思考。這是人的具體生命,先于一切理論知識,先于一切主觀和客觀的區分,也先于一切從理論建立的偏見。生活世界是人最原始的狀態,就是哥德所謂的「翠綠的生命金樹」,是一多姿多彩、多樣紛呈的世界。

    哲學與終極奧秘的問題

    在生活中,人有思考、反省,也不斷發問題。當人有深入的反省,所發的問題涉及「終極的真理」或「終極的奧秘」時,就是哲學的問題。

    什麼是終極的奧秘呢?「終極」是指最後的、最基礎的、最底層的,「真理」(Truth)是指生活之所以可能、反省之所以可能、知識之所以可能、生命之所以可能、萬有存在之所以可能的根據或原理,或是指這最後的真實本來面目,又可稱為「真實」(reality)。這領域是知識和理論的基礎,是知識和理論所不能完全掌握的,永遠有其不能全部理解的範圍。也不能被放在理性系統中去得到最後答案,故又可名為「奧秘」。

    當人仰首觀天,為夕陽西下的美境所震撼,為星光燦爛的夜空而驚嘆,進而問為何有這一切?萬有的本體是什麼?萬有的根源是如何開始的?這涉及終極奧秘的問題,在哲學上屬行而上學的研究範圍。

    當人運用理性知識去理解所見的世界時,忽然反省到知識如何建立的問題,人為什麼能應用邏輯去推論呢?天地間為何有數學的系統可以去整理經驗世界呢?邏輯和數學的基礎在哪里?從何而來?知識是如何產生的?人如何認識所見的世界?什麼叫經驗?經驗是如何運作的?人如何運用語言去表達世界?怎樣可以使語言清楚無誤地表達意義呢?這都涉及終極真理及終極奧秘的問題,在哲學上屬知識論及語言分析的研究範圍。

    又當人在生活中體驗到人生的苦與樂、善與惡、生與死等問題,反省到人為何會存在?存在為何有痛苦?痛苦的原因和本質是什麼?人為何有各種罪惡的表現?人又為何有道德的善?何謂善?何謂惡?善惡的原因和本質是什麼?什麼行為是應該做,不應該做,又什麼是死亡?生命為何終歸要死?死後有無存在,人死之前活著有何意義?這都涉及終極真理與終極奧秘的問題,在哲學上屬倫理學和人生哲學的範圍。

    以上這種問題,能有完全的答案嗎?各派哲學都企圖提出一些理論去解答,但沒有一個理論能有滿意的答案,因為所有這些問題都歸屬「元問題」(Metaproblematic,又譯後設問題),那時對一般問題的根據加以追問,探索問題及答案的背後條件及根據。

    例如人追問自然界的現象,如水是如何構成的,科學知識可以回答謂氫加氧加熱構成水,但當再問這知識是如何建立的呢?什麼是科學知識呢?這已進入哲學的思辯了。但當再問到底,什麼是存有?什麼是知識?這些都是元問題,是先于一切問題之問題。一切解答的知識,都根于一些基本的設定,當再追問這些設定時,人就無法用知識去解釋自己的設定,因為這是先于知識的問題。這就屬于終極奧秘的領域。

    哲學之被稱為「愛智慧」之學,正由于人對這些問題不能有確定之知識,故只能愛好和追求,而所謂智慧,就是期盼這些終極問題有所洞察,而能提供一較接近真實或暫時可被接受的一些觀點。

    理性與信仰

    哲學要求從理性去探索終極奧秘的問題,由于永遠不能有圓滿的答案,故此哲學的研究永遠是要愛好與追求下去,這就是所謂愛智慧之學的特質,人要無止境地探索終極的真理。

    但若沒有圓滿的終極答案,人生又總有終極的不安穩,因為人若不掌握最後真理,就難確定什麼是真、什麼是對、什麼是應該。然而人在具體生活終必須即時做抉擇,並希望其抉擇是正確的,與真實世界相應的。在未有最後的理性答案時,人就要用另一方式去掌握終極奧秘的真實面目,那就是憑信心去相信終極真理是什麼。

    在生活中,人不斷要做抉擇,每一個抉擇都需要有些指引原則來使抉擇正確和合理。這些原則牽涉對宇宙人生的終極真理之看法,若理性不能掌握這終極真理,就只能憑信念去做決定。故此每個人都在人生不同階段,都會接受某一種對終極真理的信念,去指引自己做抉擇,因而能安穩地活下去。

    對終極真理作出一種信念的解釋,而且投身于這信念,用這信念去指示自己生活的抉擇,在實踐中去實現這信念之目的和價值,這就是宗教性的信念。

    宗教性的信念,不一定參與宗教的社會群體或儀式,而是人對終極真理與奧秘憑信心接受一個觀點解釋,並實踐地根據這信念去生活。若相信宇宙人生一切均是虛無的虛無主義觀,亦是一種宗教信念,若相信無神論,否定一切宗教所信的有真實性,但這仍是對終極真理的信念,是一種宗教信念。

    當有各種對終極真理的信念並存,又各自宣稱這信念是最後的,那又如何判別哪一個信念較為合理可信呢?這就需要理性去檢視這信念,看其所提供的解釋,能否與呈現于人直覺之前的生活世界各種現象,及當前理性可以掌握的知識,是否能一致,及其回答難題的能力是否足夠,及其解釋能力是否整合。

    從哲學分析所見的生活世界及當前可掌握大知識,大概從現象描述上可掌握一些自明的真實,所謂「自明的真實」,是指「自身為自身證據」的,已被「給予」的,「在此」的,當下呈現的。在生活世界中,人可描述四個「自明的真實」範疇。

    一、呈現在人心靈所見的世界是存在的,不是虛無的,基于巴門尼底斯(Promenades)的邏輯同一律,「有」就是「有」,不能是「非有」,故存有就是真實的呈現,不能化約之為「非有」或虛無,也不能生于虛無。萬有呈現在人心靈之前,這是自明的真實。

    二、這呈現在人心靈照察的萬有,明明可觀察到有多種具生命的存有物,生命現象的特質是能再產生後一代,使其生命的種類能延續下去,生命存在有延續之目的。至于物質的存有物,不具有這特質,這是自明真實的。

    三、在心靈照察下的萬有,還可觀察到物質及生命的存有,均依據一定的規律而成其存在的狀態。所謂規律,是指存有物質的關系和自身發展,均依循某種的秩序,使之不會有其他可能的處境,如在地球自然處境下,氫加氧加熱必然產生水,一顆桃花的種子,就會發展成桃花,不會變成其他東西,這是明明可見,是自明的真實。

    四、具有生命的存有物中,有一種稱為人,從現象上分析出其有知覺、思想、感情的表現,並能追求真、善、美及創造文化。這也是明明可見,是自明的真實。

    簡單地說,這四個自明的真實範疇,用日常語言說,就是萬物、生物、規律及人。人對終極真理信念,若能整全地解釋這四個真實的範疇,可視為較合理性的信念。

    四個終極信念與神存在的整全合理性

    若從現象分析人心靈所察照的生活世界,可分析出四個自明的真實範疇:

    一、萬有是存有(being),不是虛無(nothingness)

    二、萬有中有些是具生命(life)的存有

    三、萬有的關系和發展有規律(order)

    四、具生命的存有中有一種是人的生命,具知覺、思想、感情及自覺地追求真善美的現象。簡單地說,人是具性情和自覺能力的。

    分析人類較為普遍的終極真理的信念,可以檢視其與這四大自明的真實範疇是否一致,而判定其是否較為合理的信念。

    一是虛無主義的信念,認為宇宙的終極真理是虛無,不相信有任何真理或價值,這信念的人所采取之人生觀就是只求當前的欲望滿足,如《列子•楊朱篇》所雲:「且趣當生,兮遑死後。」檢視這信念的合理性,是與第一個範疇矛盾,也與其他三大範疇不一致,故不能對呈現在人心靈察照的生活世界提供任何解釋。故可批判這信念是無理性根據的。這信念本身就不相信理性的效能,若要求自身合理,也是矛盾的。

    二是唯物主義的信念,這信念認為宇宙的終極真理是物質、運動及其規律,並主張人可通過努力去創造較理想的物質世界。這信念可解釋第一範疇,以宇宙是有,不是無,存有就只有物質。但以物質為終極,很難解釋生命和規律如何從物質中產生。因為物質本身不能像生命一樣產生下一代及延續自己,也不能產生抽象的數學秩序。故對于第二、三、四範疇,均難以解釋,只能假設在有一不可知的極長時間,于遠古時代有一偶然的生命組合,再有一進化歷程,但這是當前觀察不到的,且縱使解釋了生命的出現和發展,也不能解釋規律的來源。

    第三個終極信念是泛神論,基本上主張終極的真理就是生命和秩序的本體,對史賓諾莎(Spinoza)來說,這本體是永恆無限的神,對佛家如來藏系統來說,這是清淨自性心。對老子來說,這是發展中的規律,及所有生命潛能的本體,宋明儒視之為宇宙萬有及道德的根源,是天理與天道。人的價值就是從本性中尋回這宇宙的根源,而與這天道融合。

    檢視泛神論的信念,可以充分解釋一、二、三範疇,但對第四範疇有一困難,生命和秩序的本體,如何能創生有性情,有自覺能力的人呢?生命和秩序本身無知覺、思想、感情及自覺地追求真善美的性質,如何創生人呢?除非視人的性情和自覺是虛假的,但這與所照察的現象不一致。

    第四個終極信念是相信一位有性情位格的神,超越萬有而又創造萬有,從虛無中造出萬有,將規律和秩序來架構萬有,又創造生命,更創造有性情的人類,賦予人類有知覺、思想、感情及自覺地追求真善美之心。檢視神的終極真理信念,基本上可與生活世界四個自明的範疇一致,充分提供解釋,故從理性檢視來看,相信神存在的信念是最為完整而符合理性的。

    從哲學上說,柏拉圖(Plato)提出造物主(Demiurge)是宇宙之根源與父親,是一切美善、知識與人及其靈魂的創造者。而中國《十三經》所提到的皇天上帝或天,均屬神存在的信念。

    終極的真理若是有性情的神,則這有情的真理,是一具有主動性的本體,可以主動與人類接觸。若神主動打開自己,與人會面,就稱為「啟示」,若他主動進入歷史,解救人的苦難,赦免人的罪惡,那就稱為「救贖」。從以上推論,神的信念是合乎理性的,而且神對人有啟示和救贖是可能的。當歷史上人在具體人生中遇到神的特殊啟示,及經驗到他的救贖行動時,在其默示下,就寫成了聖經。而基督教信仰就依于這理性基礎而建立。

    不過這信念仍要克服另一個難題,就是若認為神是全善全能的,那如何可以解釋人類世界中有罪惡和痛苦的事實呢?神為何容許惡(evil)的存在呢?故采取神信念的人,必須以理性解釋苦罪如何與神信念一致。

    
三.護教篇 第22課 苦難與神/梁燕城
    談「真心在纏」

    法國(France)哲壇大師里科(Ricoeur)曾說過,人是在一種「真心在纏」(Incarnation,本常譯作「道成肉身」,但里氏之意與聖經中神「道成肉身」之義不同,反與佛教「真心在纏」或「如來藏」之義較近,故不譯作「道成肉身」)的狀況,他指出人本有絕對自由的要求,但卻陷落在不自由的具體世界中,形成種種困擾。這是描述人的本體是追求絕對自由,但在實存層次卻不能實現。通過這哲學架構,正好描述了神學上所講原罪帶來的狀態。神創造人本有原善,那是指人在靈性上有神形象,一方面可與神溝通,一方面在本體層次含藏無窮美善的潛質,但卻必須在實然具體的層次中實現這美善。

    原罪是指人用自由選擇了與神關系的破裂,于是人的本體和永恆的神斷開了聯系,進入與神隔絕的狀況。于是人本體的無限美善潛能即失去了永恆完美為其目的,進入一個「在纏狀態」。即人的善扭曲在具體實然界中。善性被扭曲為罪的屬性。這原罪狀態形成罪性。因著罪性,人類完美的心往往就在實現過程中歪曲自己,選擇了世界上有限的善,無窮地追逐,創造了偶像的世界,這偶像世界反過來操縱了人的思想,構成群體共同的罪,所謂共犯結構,人在所造的偶像世界迷失,因而與神、與自己、與他人及與大自然都隔絕了。阻礙了每一人的自我實現,罪惡就在此產生,由亞當一人與神決裂,罪就入了世界,世界亦開始失去其原初的和諧,被人歪曲其美善成為偶像。

    人在罪中辨證得越陷越深

    對每一個體來說,原罪狀況產生對自造的偶像世界越陷越深,在實然具體的層次,人與自己所造的偶像「世界」並生,「世界」是人賦予所見事物之意義,成為人存在的結構,人自始就創造了自己的偶像世界,形形色色的偶像,或各種被歪曲及擴大了的善,自始就與人心靈同在,影響著人生的路向,當人心靈的無限性仍在蒙昧的原始狀況中時,世界的偶像就已創造了他的目標和方向,于是真心(神的形象)就被纏于實然的世界,而陷墮和虧損了其原初的完美性,改去追逐世界,而不去全盤實現自己與神的終極關系了,這就可稱為「完美的虧損」,為罪性的狀態。

    當人追逐世界時,世界蒙蔽了心靈,使自我迷失在其中,但自我心靈也會自省,發出呼喚,向世界挑戰,拒絕世界的束縛而去發掘真我。可是當人克勝世界時,又可能陷于自我中心,自以為清高,結果又隔絕于世界,不理人間疾苦。這是世界又反過來挑戰自我,要人開放心靈,投向世界,然而人又會再陷墮在世界中。這過程使人或追逐世界,或追逐自我,不能調適兩者關系,陷溺愈來愈深,以至罪網永不能破。

    類似的辨證關系,亦發生在群體的共犯結構中。人類全體追求及創造文化上的善,但這群體的善又會被化成偶像,反過來控制人的心靈方向,束縛人性。于是人希望改善這束縛人的善,去創造新的美善原則,但結果又很快化成偶像,反過來困鎖人。如此下來,共業的罪惡也是越創造越強大。

    這種個人和群體罪惡形成人類的困局,沒有一人能逃掉,而全體性的痛苦亦由此生起。

    為何有苦難?

    基于以上對罪的分析,我們即可處理一個常問的問題:「為何世上有那麼多的苦難?」

    今可分兩方面去描述,從個人來說,痛苦來自「偶像的破滅」,從全體來說,苦難是「人類互為影響的困局」。

    所謂「偶像的破滅」,先是指出人無窮地追逐有限事物的同時,也無窮地執實事物,可稱為「偶像化的歷程」,偶像化使人生命陷溺于世界,自我靜態化、腐敗化,不再實現完美,也停止了生生不息創進過程,緊抱偶像當作神。

    可是世界變幻無常(呈現在人心靈之前的世界現象,川流不息),一切人所追逐的有限事物都不能持久保有,會隨著幻變之流而消失,這時人就失去了原先所堅持的偶像,若失所寄托,遂生痛苦。舉實際的例子,如人視金錢、權力、愛情、歌星、影星,甚至道德宗教為偶像時,整個生命人格都寄放在那里,但金錢、權力和愛情都不能在世界有永恆的保障,歌星、影星也會死亡如李小龍、梅艷芳等或沉寂,世上事物均會隨變遷大流而消失無蹤。

    而執持道德宗教者,較低境界的會自視高人一等,較高的則求兼善天下,推廣其認定的真理,然世界也從不保證道德宗教的升進浮沉,外在的善原則一方面會自我腐化,變為虛偽的律法教條,如法利賽人,或吃人禮教,如中國的腐儒。至于真正行善的,會為世俗所嘲笑,當其成功時,又會轉化為教條,更會為罪惡所擊倒,而執持道德宗教的人在世上也會失其所寄托,產生痛苦。

    苦難是感受,不是神所創之實物

    這里可解答:「苦難是否為神所創造」的問題,從上分析,苦難並不是一個具體存在的實物,故不是神創造出來的東西,反而是人類面對世界幻變時的一種「心靈感受」。當人與神關系破滅以後,其原始的追求無限完美的靈性偏離了自我實現的目標,遂不能正確地觀察世界的有限事物,當他執實諸偶像時,世間的變化就會擊破其偶像。這時所謂痛苦的感覺,來自人不適應變化的世界,故痛苦乃是人「心靈的不調適表現」,不是一被神所造出來的東西。

    不同年紀有不同的偶像,遂也有不同偶像破滅的痛苦。年輕時視愛情與學業為偶像,年長時視名利權位和家庭為偶像,年老時視子女的態度、個人成就及他人的尊重認同為偶像,結果人生每一階段都有痛苦。

    戰爭與大自然災害之苦

    人之所以視戰爭和自然災害為大苦難,因為這兩者都帶來突然的「全盤變局」,轉瞬間取消了人所依附和執實的東西,如房屋、家庭、親人等,家散人亡、妻離子散,是為大苦。其實自然災害本來只是天地依自然法則的轉變,是中性的東西,如沙漠無人地帶發生大地震,並不算是災害,惟有人涉入這突變局面中,頓時失去所執持的事物,才成苦難事件,可見苦難純是人心靈不能面對變局而來。

    克服苦難之道

    人要克服苦難,就必須有智慧,重新調整其對世界的看法,對基督信仰來說,《箴言》說明:「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九10)惟有將生命從執實的偶像中撤離,使一切有限的善復歸原位,然後照自己的尊嚴和無限性,回首天外望,原來所追尋無限完美親情與價值,就在燈火闌珊處,即在具體歷史上出現的基督。他本是無限完美的神,在具體世界與具無限性的人相遇,從基督的受苦揭示生命後面的價值,人生命于此若與神相交,一切人間幻變,成敗得失,皆不足畏。因為萬有在他里面,靠他而立,都歸于他,成毀生滅的事物,皆依太初之道為本體,在基督里都化為一瞬的永恆,何等美麗親切。

    于是在世間因失去而來的哀傷,因道不得行的悲涼,盡都因基督里的盼望而轉化為喜樂,天地可以廢去,基督的話語與慈愛永不廢去,所以保羅在遭逢人生種種艱苦後,能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饑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余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全體困局之苦

    至于人類全體的苦難,是由人類共創的困局而來,當人執取不同的偶像,視為惟一價值,就會有不同價值觀的沖突,或當人爭奪相同的偶像,聚會毀滅對方以求自己獨佔。結果大家或要毀他人的偶像以高舉自己的價值,或要毀他們本身以求獨得偶像,于是我就為他人傳造了痛苦的局面,他人也以同樣心態取創造了我的痛苦局面,更可怕的是,這些困局很多時候是出于善意,人好作他人之師,迫他人走自己認為善的路,結果也會陷他人于苦中而不自覺,如父母迫子女選某些增加父母名望的科系,政治迫人接受某種意識形態、某種主義,均會成為控制人的思想。

    不公平的問題

    進而可解答:「人間何以如此不公平?」的問題。

    第一種的不公平感,來自所處的處境,有人富裕,有人貧窮,有人在豐富的國家,有人在困苦戰亂的國家。這是人制度造成的不公平,其根源在人的罪性,由于人的自私和欲望,故此人會搶奪資源,而侵奪及**其他人或整個族裔,當一些人得到權力和資源利益,會用制度和暴力保持自己的既得利益。這種人為的苦難,明顯來自人的自私丑惡。邏輯上推不出是來自神的安排。但作為全善全能的神,聖經就描述神知道受**及貧窮人的苦,並呼吁他的僕人執行救贖和批評的行動。如摩西使作為奴隸的以色列人得釋放,先知批判社會的不公平,神會刑罰不義的政權,包括神選民的罪惡也被刑罰。而新約的耶穌基督,更以十字架的苦難受不公平的對待,進入絕望的深淵,將絕望改變為希望,將苦罪轉化為新生命。有新生命的人要以公義和慈愛去幫助改變人間的不公平。而本質上,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接受救贖的自由和權力,人人平等,不會因其社會處境而有分別。

    故此,基督徒看到人間的不公平,不會先追問抽象的問題:「神,為什麼容許這困難?」卻先問:「神,你要我干什麼事?可以解除他人的不公平,安慰他人的苦難?」這是「行公義,好憐憫,與上主同行」(彌六8)的原則。

    第二種不公平感,來自人無辜受害的經驗,人類因執取不同偶像而相互隔絕,或善意或惡意(甚或無意)地陷他人于苦中,每一個受苦的人都覺得不公平,因為他的痛苦不是自己招來的的報應,卻是無辜地被他人陷于苦。但他不知道,自己也常在無意中陷他人于苦而不自覺。例如甲(女性)對乙的一個不屑表情,可能令乙(女性)整天耿耿于懷,發脾氣而影響了她與丙(男性)的感情。以至丙覺失戀,落落寡歡,引起其家人的不安,其家人心情不好,斥責工作中的下屬,原來這下屬正是甲。結果甲受苦,但她覺得不公平,因上司無故斥責自己,其實她不知很早時自己一個不自覺的不屑表情也陷人于苦,輾轉影響而回到自己身上。在這循環的影響下,每一個人都覺得不公平,被他人陷于苦中,但其實每一個人也都曾陷他人于苦中而不自覺。

    以上一例是短線的循環影響,但在事實上人類復雜的相互關系中,就很難說明其間關系,此中涉及更大的社會、政治、文化、意識形態對人類全體做成的困局。在人類這全體的困局中,每一個人都曾令他人受苦,也被他人引致痛苦,其苦不純是自招的,卻是在困局中互相牽連而來,故義人會受苦﹝事實上在全體苦困罪局中,也沒有真義人,如聖經所言:「沒有,連一個也沒」(羅三10)﹞。一般人在面對苦難時,或怨上天,或責怪他人,覺得不公平不合理。以為自己不用為苦難負責,殊不知全體的苦,也要由全體負責。單就自己所受的某件事,可能不直接由自己所做成的,但在全體的牽連來說,每一個人都參與及創造這困局,每一個人都曾善意或惡意或不自覺地陷他人于苦,而反過來全體的罪又陷每一個體于苦。

    第三種不公平感,是來自個人比較自己的處境不及他人的幸福,如經歷家庭破碎,則問為何他人家庭很好,自己卻婚姻破滅。也有認為其他地區的人有戰亂和貧窮,與富裕地區不平等。其實苦難有不同形態,有失戀之苦、失業之苦、貧窮之苦、富有之苦、戰爭流離之苦、和平淫欲之苦,有些是明顯的肉身之苦,有些是隱藏的心靈創傷,我們不能比較哪一形態的苦較為大,如一個非洲饑民的苦與一個美國失戀年輕人的苦不能比較,我們不能說越南人的心靈傷痛一定比失戀者大,我們只能說,人類全體都有不同形態的苦難,都互相牽連地創造了苦,大家都有苦難,這是公平的,但救贖也是公平地對全人類,人人都可因體會神的恩情而轉化苦難,發而為對他人的公義慈愛行動,改造帶來痛苦的處境。

    解決全體困局之道

    基督信仰在此一面強調人的信心與盼望,以超越偶像,轉化苦難。另一方面強調神對人全體困局的參與、介入、承擔與突破,略分數點言之:

    一、批評世間的神

    從舊約到新約,神是一位批判的神。當以色列人停滯于偶像的執著、腐敗苟且,又或因偶像與教條容讓社會不義。更或執實聖殿與道德教條(律法主義),神都藉士師與先知等,帶著悲情地批判以色列人。

    《創世紀》中神叫亞伯拉罕獻兒子為祭,看似不合人情,卻原來是藉這過程,去擊碎偶像,因當日獻子為祭是一種被執實了的文化風俗,神通過這過程的苦痛去顯示這種風俗的非理性,進一步在看似矛盾的要求下(如神既恩賜此兒子,但又要求殺于祭壇上,這是一矛盾),叫人藉這矛盾而在執實的道德原則或頑固心境中釋放出來,得到自由,最後更以羔羊代替其兒子為祭,更預表了一種出路,就是完全與世俗不同的獻祭,或完全新的敬拜是可能的。未來新約時代,三位一體的神兒子自己甘願來到人間,成為被宰的羔羊,以被殺來擔負苦罪,更非人所能思議的。這整個過程,就是神對人的批評。叫人主體心靈能沖破諸偶像所形成的共業網羅。

    二、受苦的神

    從舊約到新約,神也是一位悲憫流淚的主,如《耶利米書》的主題,根本就在描述一位流淚的主。他要責罰以色列人犯罪,但又不忍,他說:「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是可喜悅的孩子嗎?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神的公義與批評,連著他的悲情與慈愛,他因世人的苦難而感受苦,顯示他與世人有同體之情。他進一步既是進入世間與人類一起受苦,新約的基督道成肉身,在具體歷史中出現,經歷人間的悲歡離合,並在這受苦過程中揭示了完美的生命。一面是在十字架上流血潔淨和寬恕世人由罪惡共業而來的種種錯誤,在受苦的苦難中與人同經人生之大苦,一面則藉復活克勝死亡的苦罪。這叫人眼光由分別善惡的境況中轉出來,不再追逐世間偶像,生起信心,重見完美的神,以之為目標,以至世間一切價值復位,此時舉首低頭皆基督之道,一切苦難共業即得轉化。

    三、天國與教會

    歷史的基督經歷大生大死,不但叫每一主題有機會復其位,重遇神,更且開出一天國的群體就是教會,創立一全新局面,以超破原罪的共犯結構,個人得救雖然必須,但得救後最多是個人成德,不能破共犯結構的罪,所以保羅不單講「因信稱義」,也強調相信主的人是「在基督里」,這是一個稱義的群體,教會(屬靈義的,不是組織義的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代表世上一個全新的局面,是一群有新生命的人共同對抗偶像世界,一個基督徒必須在基督的國度里,不是純個人得救的事。真正代表基督的教會,必須是一個公義慈愛的國度,一個批評不義的群體,一班永遠生息的子民,永不向偶像投降,也永不自化為偶像,直至基督再來,如此,原罪的網就能突破而轉化。

    
三.護教篇 第23課 苦罪問題的哲學解答/梁燕城
    問題的陳列

    本文要處理的,是一個宗教哲學的問題,就是所謂苦難與罪惡的問題(Problemofevilandsuffering,簡稱為Problemofevil),這問題在古代為伊壁鳩魯(Epicurus)所提出,近代則為經驗主義者休謨(Hume)所提出。

    這問題是對基督教有關神的信念的挑戰,基督教所相信的神是具全善全能之屬性的,但全善全能的神為何容許「惡」(evil)的存在呢?這問題在休謨之《自然宗教對話》(DialoguesConcerningNaturalReligion)中提出如下:

    「如果他(神)想阻止惡,但不能,則他不是全能的,若他能夠,但不要求如此做,則不是全善的。若他既要求阻止惡,且有能力去做,則何以世上仍有惡存在呢?」這是一兩難論式,對神之屬性作出質疑。

    若用論式可陳列如下:

    一、一位全善的神,必要求除去惡,

    二、一位全能的神必能夠除去惡,

    三、但如今有惡的存在,

    四、故此神或許全善,但無能力阻止惡,或許全能,但不要求阻止惡,

    五、故神同時是全善全能的命題與惡的存在矛盾,神不能同時全善全能。

    問題的分析與界劃

    不少人以這問題作為否定神存在的論證,但其實這與神是否存在無關,因為一般關乎神存在的討論,是界定神為造物主,探討天地萬物如何由無而有,及何以有復雜規律等問題,而主張罪符合理性的設定,是認為萬有是由神所創造。而苦罪的存在並不證明造物主不存在。而只能推出神若同時具有全善全能這兩屬性是矛盾的。

    很明顯,休謨已在這對話的開始時說明這一點,他說:「本問題不是關乎神之存在(being),而是關乎神之本性(nature)。」

    休謨的觀點是批評神人同型論(anthropomorphism),認為不能用人性去推論神性,當從人的善和能力去推論神,就會陷入矛盾,神是超過人可以理性討論的範圍。然而這問題也成為很多人拒絕接受神全善全能性的理由,故此信神者若要提出理性的理由,就須一連串神哲學思考去解釋。如今已界劃清楚了討論的範圍,是關乎神的屬性,即若相信神全善全能,那如何能理性地解釋苦罪的存在,使神的屬性與苦罪的事實一致而無矛盾呢?

    這問題也是對基督教信仰內在一致性的挑戰,基督教信仰的前提在肯定一全善全能的神。故必須要解釋為何神容許苦罪存在,才能滿足理性的需求。

    答案嘗試之第一步:對苦難給予正面意義

    首先答辯者可反問:何為苦與罪:為什麼苦與罪一定含不善之意義?假若苦與罪是所以成就善的話,則其存在毫不損失神之全善與全能屬性。

    苦罪所以成就善之說,可以有以下兩類型:

    第一類型:從宇宙之整體的美學價值消解苦罪

    (一)我們可把神之設計宇宙,類比為藝術之創造。

    (二)在繪畫時,一幅畫之為美,在其色彩與光暗等能互相調配,若只有單一色彩,且毫無光暗,則此畫平平無奇,沒有美感。

    (三)從美學角度看一幅畫,不同色彩中有些是灰暗的,灰暗不是美的顏色,但若問畫家為何在畫中加上這色彩呢?答案是要看全幅畫整體的美學創作,灰暗在整幅畫來看是所以顯出整幅畫之美,這是灰暗顏色的價值,但此價值必要從整幅畫上看,不能單從一小部分之光暗比較上看。

    (四)若把宇宙類比畫,神類比畫家,灰暗色彩類比苦罪,如果我不自限于某一時空下去觀宇宙,而能從宇宙之整體上看,則苦罪並非不善,且是所以成就整個宇宙之大善者。

    (五)故若從無限之宇宙角度觀之,苦罪之負面意義全部消解,且反顯出其正面意義。

    第二類型:從較高之價值標準消解苦罪

    (一)若有一種人生觀,視人生是一實現美善的過程,以達至更高之價值為目的,這目的可以是「與永恆的神建立感通無礙的關系」或「無執于現實事物,心靈的絕對自由」。那麼一切痛苦和罪惡的存在,可以被理解為是激發人去自覺和思考,人得以超越現實事物的執著,而追求更高的自由自在,及與神建立感通。

    (二)當其達到與神感通的境界時,他就能隨時面對疾病與死亡並不感到痛苦,也有力量去戰勝心中之殘忍與憎恨的沖動,並不在心中存留任何罪惡,于是在這人生境界中的人來說,一般的疾病和死亡對他根本不是苦難,一般的殘忍與憎恨也不成為罪惡。

    (三)進一步,更且以疾病、死亡、殘忍、憎恨等為所以磨煉其靈性的生命,所以迫之更為向上追尋神,更為謙卑而不以自己為中心,是所以成就更高人生價值及更大之善者也。

    (四)于是,對一個有這價值標準的人,一般人所謂苦與罪之東西,只是一種磨煉而迫之更為向善,由負面而更顯出正面價值,如中國古代之言乾坤,乾有乾德,坤有坤德,坤德是所謂負面,但坤之為德,卻更能推動乾德以達于至善,若無坤德,乾德亦不能再有進步。

    (五)若以人生是這實現美善的過程,苦罪只是美善成就的一個條件,也是美善的一部分,其存在即不再與全善全能的神矛盾。

    經此反省後,我們發覺這種價值觀是可能的,我們不能否定的是一種可能的真理標準,若要堅持苦罪問題去質疑神,就要先**此標準的可能性。

    以上兩類之觀點是邏輯上可能的,其內容可以說明人所謂苦與罪,根本不是不善,卻是善的另一種形式,于是,宇宙一切都是善的,而由全善全能的神所掌管。

    不過反對者可提出一下反問:

    反問一:以上說法,是抽象憑空地論說,沒有經驗作基礎。

    回答反問一:他們承認一般日常經驗不一定有以苦罪為善的境界。但我們卻不能否認,人類歷史中之,也有不少人(特別是宗**)記載他們的過這種境界,且能身體力行地見證出來。很明顯,這些記載是有其一定經驗基礎,而不是憑空幻想出來的。否則,一切偉大人格之記載都是虛假的了。除非反對者能全部用可靠的方法解釋這些人的經驗都是幻想的結果,否則我們不能說其缺乏經驗基礎的。

    反問二:這是從主觀的靈性經驗回答,但不屬于客觀的感觀經驗,苦罪是善的觀點,並無客觀的感觀經驗基礎。

    回答反問二:何謂主觀或客觀經驗,一個人的靈性經驗若能客觀地在行為上表現出來讓他人經驗,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呢?又通過個人感觀所經驗者,皆個人的,如何說客觀的呢?反問者之問題是不清楚界定何謂主觀或客觀的。進一步,反問者之自限于感觀經驗,以之為惟一真實,只是一種自我限制,並不能證明感觀經驗之外的其他經驗不真實,如欲神感通之境界,並不能證明其不可能。只要這些境界是可能的,苦罪就不能證明是惡的反而是善的存在。

    反問三:以上之境界性經驗,無論如何不是普通的,最低限度對于一個自限于感觀經驗者是不普通的。對于他們的經驗範圍來說,苦與罪是切身的感受,所謂以苦罪是善的說法,不能令他們了解,更不能滿足他們所肯定之範圍內的理性要求。至此,答辯者與反問者處于不同之人生境界,發覺雙方不能真正溝通。于是答辯者不得不落下來與反問者在同一肯定為真實之範圍內討論,于是進入下一步之論說中。

    答案嘗試之第二步:惡是對完美的虧損(回答反問三)

    無論如何,在感觀經驗世界的範圍里,苦與罪是真實地不善的,那麼,這些實際之苦罪的存在,是否與全善全能的神屬性矛盾呢?神既創造一切,那麼苦罪是否他的創造呢?這問題的回答,關鍵在奧古斯丁(Augustine)所提出的:「惡是完美的虧損」,意即謂苦罪作為一種惡,並非一個存有物(being),卻是一個存有物被虧損的狀態。故此,惡不是被造物,也不是以神為原因,若惡不是存有物,所謂「惡存在」這命題根本不能成立,故此不能影響神之全善全能性。有關惡是完美的虧損這觀點,可以有如下的論證:

    一、對神是否全能全善的問題,或許仍有爭議,但對他的其他屬性,如他存在的狀況是絕對的、必然的及常恆的這方面,我們都會承認。

    二、所謂苦的東西,如疾病、死亡等狀況,是與另一種狀況相對而言的,如健康、生存等。所謂罪的東西亦如是,如殘忍之與同情,憎恨之與愛護等。故苦罪之存在,是依于一種相對的狀況而來的。

    三、由于是相對的,則痛苦之與快樂,罪惡之與善良,是互相限制的,而其在人生之過程中,由限制就會成一此消彼長的狀況。由其此消彼長,則每一或苦或樂之情況出現,皆不具有常恆性,而是無常性的。

    四、由其無常性看,則顯明苦罪的性質是偶然性的,即可有可無的,而非必然性的。

    五、苦罪這種存在狀況,為相對、偶然、無常的,正好與神之為絕對、必然及常恆相反。

    六、而兩狀況之相反,非平等對立之相反,因為絕對之與相對、必然之與偶然、常恆之與無常,有同質之關系,不同快樂之與痛苦之為對立性質。我們可發覺,若將絕對性加以各方面限制,即成相對性,將必然性加以限制,即成偶然性,將常恆性加以限制,即成無常性。但不可反過來說,因將相對限制,只為更增加其相對,卻不能使之變為絕對。

    七、由此分析,則所謂相對、偶然、無常等,皆為對絕對、必然、常恆性之限制而來的,進一步說,它們是由後者之不完全而來,或謂對後者之虧損、缺陷而來。于是我們可說,苦罪之存在狀況,是對神之存在狀況之虧損、虧缺(Privation)。聖經所謂「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早已定義罪是一種存有被虧損的狀態。如用中國孟子名詞,即是一種「陷溺」的狀況。

    八、存有被虧損,則不是一種積極的存有物的一種狀況,多瑪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舉一個例子,如盲眼,不是一客觀存有物,卻是存有物被虧損的狀態。由于惡不是存有物,即不具存在地位,因此「惡的存在」這命題是不成立的。

    九、所謂惡,只是人這存有的陷溺狀態,人為什麼會有這一種陷溺狀態呢?這要從人與神之關系上說,假若人與神之關系密切,則人之生命存在狀況,是能分享神那種絕對、必然與常恆之狀況的。但這種關系破裂,則人所分享得的絕對、必然與常恆性就陷溺下來而成相對、偶然及無常性。這是人對神關系虧損之結果。

    十、由是我們可知,苦罪不是積極性的存在狀態,而是消極性的由神之絕對、必然及常恆的存在狀況之陷溺而來。故苦罪本身並非一個存有物,卻是人對神關系之虧損而來的一個狀態。只有存有物是存在的,故此苦罪本身不能被視為存在的,是人存有物被虧損的狀態。

    不過反問者可再問,神雖沒有創造罪惡,但為什麼他容許人可以虧損其與神之關系,而落入苦罪狀態之可能呢?由這問題,引出下一步之論說。

    答案嘗試之第三步:自由意志的探討(回答反問四)

    我們只要指出,神之容許人有苦罪之可能,是出于一必須且更大之善意,則這容許並不損及神之全善與全能。

    一、人之虧損其與神的關系這行動,是一自由的行動,非命定的行動。因為若是命定的,則必為外力或本性所牽引,而外力或本性亦必為一罪惡的力量,然前面已辨明,罪惡並無實體,只為一種關系之虧損,或陷溺,故罪惡本身並無力量。若罪惡能有力量,則須通過實體存有的人,才可以產生力量,那是說罪惡來自人虧損了與神的關系之後,才能有力。但今人未作此行動,則無罪惡力量可以迫人選擇罪的狀態。故此人犯罪是出于人自己的自由抉擇,亦即是說來自人自由意志的決定。

    二、若人因自由意志之選擇而陷溺,則神何以給人這自由意志呢?在此,我們要先界劃清楚這自由意志的範圍,這自由意志,不同一般對自由的看法,一般所謂自由,是逍遙自在之意,但這里不是此意思,卻是指人與神的自由關系上說,即人能自由選擇其與神的關系,人可選擇與神之關系密切,也可選擇與神之關系破裂。當人選擇了與神關系破裂,人與永恆無限者斷了聯系,進入隔絕狀態。人性的善良潛質不再追求永恆無限的真理,卻扭曲為執著于自己,也無窮追逐外物創造偶像。于是各種自私、貪婪、驕傲等一般所謂罪的情況,才因這扭曲而出現。

    三、神之所以容許人有這選擇的自由,因為神創造人,是一愛的實體,使人可以愛他人、愛萬物,也愛神,而愛是要以自由為條件的,沒有真正的愛是出于被迫的或命定的。神並不把人創造成機械人或扯線的木偶,以使之被動地和自己發生愛的關系,卻把人創造成一自由而又負責任的主體,使其能自願地和他產生愛的關系,而愛在此才有真正的基礎。同時,道德的善,亦因這自由和責任的條件而得以成立。行善不能被強迫,卻必須有自由選擇,及行為負上責任。

    四、神創造人,有無限的創造性和美善潛能,須在一過程中實現其潛能均須以自由為條件。而作為自由的實體,必然要時常面對墮落之可能,在這挑戰下,人生命之奮斗向上的意義才能顯出,而各種他所賦予人的創造性和潛能才得以發揮。若沒有這可能性,則這世界將是一最壞的世界,因這世界將會缺乏了挑戰與奮發之可能性,這些可能性是完美的必要條件。

    五、由于愛與人的潛能和創造性,神給了人自由意志,這是一必須之善,也是一更大之善意。故神之容許人有虧損他之關系之自由,並不損及其全善全能,更顯明了他的美善。

    一些反問的答辯

    反問一:或會作出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神既為全能的,則必預知人會作虧損的選擇,那麼,他為什麼不作攔阻呢?

    回答:對此問題基督教之預定論有詳細的討論,在此沒有篇幅詳談,只能夠就面前之理略作一答復。即神既把人創造成一自由而又須負責的主體,如果又以其力干涉人之自由選擇行動的話,則為矛盾之做法,故神尊重人的自由,也就不攔阻其抉擇之行動,只是要人對其抉擇負責。故人要承擔犯罪的後果。

    進一步,在基督教傳統里言,神更且已立下了一救贖的計劃,即神已為人預備了耶穌代人贖罪的救恩。這是神在預知人墮落而作之慈愛作為,而這代贖的救恩,也是讓人經自由抉擇而接受的,故神自始至終都尊重人之為自由主體。由此,神之全善全能不能為此問題所難倒,且更由此而彰顯。

    反問二:近人安東尼•弗盧(AntonyFlew)與麥奇(J。L。Mackie)提問。即神既是全能的,為什麼不使人既有自由,又沒有犯罪的可能呢?

    回答:對這問題,約翰•希克(JohnHick)在其《苦難與愛的神》(EvilandtheGodofLove)一書已有詳細駁論,不再詳述。簡單地說,這問題是對「自由」一字意義的混淆。所謂「又有自由又無犯罪可能」之自由是逍遙自在的自由,或一般意義的自由抉擇之自由。但前面已界劃清楚,自由是指人與神之自由關系上說,而犯罪就是用這自由去選擇破壞人與神之關系。在這意義下,則若說人有自由去選擇其與神之關系,但又沒有不選擇其與神的關系之可能,這是矛盾的。神可以造一世界,使人有逍遙自在的自由,但人卻被迫地與他有密切的關系(即沒有犯罪的可能),則這世界將沒有人神間的愛的自由了,此將是一最壞的世界。

    反問三:神是自由的,他或有犯罪的可能,但卻永不用這自由選擇罪,為什麼他不把人也造成這樣,又有自由,但卻永不選擇罪呢?

    回答:這接近第兩個問題,但更為有力,因為若答辯者說無犯罪可能,就會失去愛的自由,那麼,神無犯罪可能,但又為什麼有愛的自由呢?這問題源于對罪的情況不清楚,而只應用一般常識上所言之罪惡,如做壞事之類。其實前面我們已清楚說明,宇宙根本上沒有罪惡之實體,所謂罪,只是在關系上說,是由人與神關系之破裂,而使那絕對、必然、常恆之狀況陷溺下來而成的。所謂神無犯罪之可能,常識上之誤解常會說是神不會作一些實體的罪惡行為。其實原來之意思,是說神對其自身自為一體,對自身一體性是不可能產生關系破裂的狀況的,故此不可能有關系破裂,也就不能虧損陷溺,所以不能有罪這回事。而人之被造,是一有限的存有,有限的存有既有限,就可有關系,也可與無限的神發生關系,由此關系(愛的關系),人與神能感通,遂能分享神那完美之狀況,及人虧損此關系,則人回復其有限,且自限于此有限之中,就有苦與罪。故神與人之存在狀況不同,我們根本不能相比。

    結論

    經過以上之分析,我們發覺,苦罪的存在,並不能損及神之全善全能,反之,我們更應為一個如此充滿挑戰性,使人類能充分發揮人那寶貴的理性和良心去創造和奮斗的世界,而去感謝那造物的主宰,且應為他賜下基督犧牲之救恩,及聖人之教化這種大愛,而謙卑地頌贊他的聖名。

    以上等等論辯,只是理性層面的思考,但本人深信,神那全善全能的偉大屬性,非經信仰的投入與實踐,是不能真正了解的,此亦休謨等最缺乏的一面。

    
三.護教篇 第24課 中國文化與基督教信仰/邢福增
    前言

    打從唐朝以來,基督教先後四度入華,惟其與中國社會各階層的深入接觸,仍始于明清之際。回顧這段延綿近五個世紀的「相遇」歷史,基督教在中國的發展,可謂波折重重。先是「禮儀之爭」為明清時期天主教在華事業劃上句號,揭開了「禁教」序幕。清中葉後,雖然基督新教及天主教在不平等條約的保護下取合法傳播地位,但各地卻先後發生了近千起的民教沖突(「教案」)。進入二十世紀,民族主義浪潮彭湃,基督教復受到「非基督教運動」的打擊,被指控為帝國主義侵華工具。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教會在反帝愛國的旗幟下,又面對更嚴厲的政治指控。到“文革”後,中國教會始得以開展重建及發展的工作。

    勿庸置疑,基督教在中國的發展,在不同時期均面對著多方面多層次的挑戰。如何處理基督教與中國文化間的關系,進而實現「本色化」的目標,在在成為華人教會不可回避的嚴肅課題。

    有學者慨嘆道:「基督教與中國文化吵架吵了一百多年,卻從沒有見過面。」這里,沒有「見面」的意思,意味著只要兩者可以真正進行對話與溝通,就可以避免發生沖突(超教)。同時,不少教會人士更相信,基督教能否在中國文化土壤生根,端在于其能否改變及更新中國文化。本課嘗試從沖突、對話與更新三方面,幫助讀者認識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關系,並在這個基礎上作更深入的反省。

    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沖突

    北京大學校長蔣夢麟在其自傳《西潮》中,比較了佛教與基督教傳入中國的情況,他認為如來佛是騎著白象來中國,而耶穌則是騎在炮彈上飛過來的。「炮彈上的耶穌」這個比喻,反映在中國人心目中基督教的兩個主要形象:一、基督教是外來的宗教;二、這外來的宗教對中國社會及國家主權構成威脅。筆者在此嘗試從文化差異、秩序意識及主權意識三個層次來疏理基督教與中國文化間的張力與沖突。

    一、文化差異的張力

    首先,從文化層面觀之,基督教信仰與中國傳統文化間的「異質性」(heterogeneous)是不容忽視的。

    中國文化的特色之一,在于其人文主義的傾向。人文主義強調對人性潛能的充分及樂觀肯定,並體現儒(成德)、釋(成佛)、道(成仙)三大傳統內。因此,中國人(特別是知識階層)面對基督教時,恆常從人文主義的立場詰問:人(個體)真的要仰賴外在的神,方可達致成善成仁的境界嗎?這里涉及的,在本質上就是自力救贖與他力救贖的問題。不少當代新儒家人士,便常以此來詰難基督教。即或近年有新儒家學者提倡可以在基督教身上學習體會「超越」的情操,發掘出儒家傳統內部對人生陰暗面的體察,避免陷入「膚淺的樂觀主義」,但這只不過是作為不同視域的刺激而已,並沒有偏離人文主義「內在超越」的框架。他們承認人性具「幽暗」面,亦只不過從反面提醒我們現實生命有陷溺的可能,而沒有否定人靠己力自我完善的進路。

    人文主義強調個體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種觀念與基督教救贖論顯得格格不入。早在明朝末年,反教士大夫便把矛頭指向救贖論的不合理及荒謬之處。例如許大受在「聖朝佐闢」一文便質疑基督教(天主教):「夷籍乃曰若爾畢世為善,而不媚天主,為善無益;若終身為惡,而一息媚天,惡即全消。」在中國人眼中,基督教的救贖觀,否定了道德與善行的價值,任何行善者設若不信神,則最終受到懲罰,相反,作惡者在臨終前皈信,其惡行即獲赦免。可見,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異質性的主要關鍵,在于人必須要承認自己在救恩問題上絲毫無能,人不能憑自己的克己或德性來賺取救恩。

    個體要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信念,也流行于佛道及民間信仰的世界觀中。中國人在民間信仰中,雖然接受了神明(他力)的存在,但是個人的責任(自力)仍是沒有揚棄的。從佛教「業」(Karma)的果報觀,到民間信仰的報應觀,均在在說明了這種借助神明降罪,來要求人承擔的傾向。但是,基督新教的救贖觀,特別是其「因信稱義」,卻主張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可以贖回世人的罪。因著信(而非善行),我們便可得著救恩,被神稱為義人。這種救贖觀,正傾覆了中國人的道德標準。數年前台灣的「陳進興事件」,便充分反映這種矛盾與對立。

    二、秩序意識的張力

    其次,基督教與中國文化在秩序意識層面的相遇,也是充滿張力的。基督教不僅傾覆了中國人的倫理標準,也挑戰了傳統社會的「禮教」秩序。國人不少沿習多年的禮節風俗,如祭祖、納妾、社區禮儀等,由于與基督教信仰及其文化載體(西方文化)殊異,因而受到來華傳教士的抨擊。奉教華人不順從有關禮教規範,因而挑戰甚至沖擊了原有禮教秩序的一致性。與此同時,西教士及傳教事業又挑戰了地方親英的權威,促成後者策劃及鼓吹民眾反教,釀成近千起的民教沖突。

    持平而言,當前基督教在中國社會仍得面對秩序意識的挑戰。一方面,隨著傳統民間秩序的「再生」,基督徒在農村社會中,實際上仍在扮演著「不順從(傳統)者」(nonconformist)的角色。另方面,我們在中國黨國的宗教政策中,仍可尋著若干秩序意識的關懷,即是憂慮宗教會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異己力量(如邪教)。不過,當我們考慮到中國社會的多元化發展,與及中央及地方政府意圖從「互相尊重」及「信仰自由」的框架來處理有關沖突時,我們也毋須過分夸大這種張力。

    三、國家主權的張力

    最後,基督教與中國文化在主權方面的沖突,幾乎主導了二十世紀的大部分時間的討論。二十年代以來,國家主義泛濫,基督教因著其與不平等條約的關系,在反帝國主義浪潮中,成為政治斗爭的矛頭。這種「愛國-反帝-非基」的論述,于三十年代以後稍為淡出,但隨著一九四九年中國共產黨執政後,成為黨國主導的意識形態。中國教會于是背負著「帝國主義的侵華工具」這「原罪」包袱,在五六十年代的政治運動中,不斷接受控訴與改造,為要嚴肅及割斷與帝國主義在組織、人事、文化、思想各層面的關系。

    隨著中國政府「告別革命」,推行改革開放政策,「反帝」論述已逐漸在政治舞台淡出。也許今天我們仍得為基督教是否帝國主義侵華工具的罪名答辯,但是,當前基督教在華人社會面對的主要宣教難題,已不再是國家主義的反教訴求。在意識形態越趨淡化的二十一世紀,復加基督教事實上已成為中國社會合法宗教的一員,這種凸顯基督教危害中國主權的論述,也會逐漸失去其市場。

    我們可見,文化差異將成為今後基督教在華人社會傳播時而面對的主要難題與挑戰。筆者不是主張文化的差異無可避免地必然引致沖突,這種將一切問題訴諸文化差異的本質主義,無疑犯了簡化問題的毛病。但是,我們確實不能回避兩者的根本差異,如何在這種差異的張力中闡明基督教信仰的立場,是我們必須面對的挑戰。

    基督教與中國文化:調適與對話

    回顧基督教入華的歷史,不論是西方傳教士或是中國基督徒,都曾致力于反省如何結合基督教信仰與中國文化。他們主要從兩個不同進路入手:第一、是調適與對話的進路,即尋找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共通點,調和兩者存在的差距,以減少傳教時面對的阻力;第二、是改變與更新的進路,即說明信仰如何更新中國文化,從而促成其步向現代化。

    在調適與對話方面,最重要是決定誰是跟基督教對話的對象,基本上,主張調適的人士把對手鎖定為中國傳統文化,具體一點,就是儒家思想。盡管儒學傳統在十九世紀末受到很大的批評,但畢竟其作為兩千多年的正統思想,在中國社會里仍然有著深遠的影響力。雖然今天沒有人會認同儒家思想是中國文化的惟一代表,也沒有人(當代新儒家除外)以承繼及發揚儒家為己任,但是,儒家的價值觀念仍然潛存地影響著華人社會文化,這亦是不爭的事實。

    基督教與儒家的關系是什麼呢?部分教會人士持較批評的立場,強調必須嚴格界別兩者,不容混淆。他們提出「基督或孔子」(ChristofConfucius)的主張,魚與熊掌,必須二擇其一。但也有另一些傳教士及奉教儒生(ConfucianChristian)認為,基督教與傳統文化之間的關系,不應是非此即彼的。他們提出了「孔子加基督」(ConfuciusplusChrist)的論述,確信基督教信仰與儒家文化間,不僅有共通的地方,且前者可以完善後者,補其不足。「合儒」、「補儒」的理論,由此建構起來。

    整個調適的理論架構,旨在增加兩者的對話,建立更多的共通點,消除基督教信仰與傳統文化的張力。這又涉及兩個不同層面的探討。第一,在倫理層面致力于發掘兩者共同的基礎,如比較耶穌的「愛」與孔子的「仁」,或是從五倫層面闡釋基督教的倫理。這種在倫理層面尋索共同點的工作,無疑有助于消除不少國人對基督教的誤解,但是,這是否就會促成宣教的結果呢?如果只從倫理層面指陳基督教與儒家的共同點,耶穌與孔子的人格與倫理教導既然相同,那麼成為基督徒與作儒家的跟從者,又有何分別呢?

    換言之,如果在建立了(倫理層面)共通點後,我們不能進而在宗教層面指出基督教如何優勝于儒家,則這種調適便只是停留在「人有我有」式的論述。而我們從基督本位出發,帶著宣教的關懷來與儒家對話,便必須確立基督教比儒家優勝的立場。

    值得留意的是,近二十年來,類似的「耶儒」對話,則在承認基督教與儒家各自的傳統及特性的前提下展開。主要是從當前人類文明(倫理)共同關心的議題入手(如環保、和平、公義等),分別闡釋儒家與基督教的立場,在各自表述中尋找共識,建立互相尊重的基礎。

    第二,在真理層面,我們也能窺見基督教與儒家的調適痕跡。有人企圖超越倫理層面的對話,從啟示的角度入手,指出未嘗不能從中國傳統文化的脈絡中發現神的(普遍)啟示。典型的手法就是把中國經典中的「天」、「上帝」詮釋成為基督教的神,又或是強調神「內蘊性」(immanence),可以從中國歷史進程,甚至傳統宗教資源中告白真理。近年,隨著文本詮釋學的流行,又有人提出中國歷史、中國經典與基督教經典之間,都是平等的「文本」(text),換言之,真理並不由基督教所壟斷。

    從真理層面的會通,顯然是兩面不討好的。一方面,儒家傳統會反駁基督徒嚴重扭曲了儒家傳統,甚至反過來要求基督教改變自我,接受儒家的命題。另方面,來自基督教的聲音又會質疑,這種類似多元主義或兼容主義的神學立場,是否是把福音信仰扭曲,甚至是喪失了基督教信仰的獨特性。

    基督教與中國文化:改變與更新

    除了調適與對話外,另一個結合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進路就是改變與更新。百多來年,中華民族出于多事之秋,內憂外患迭至,救國或國家重建成為國人的終極關懷。現實危機衍生了文化危機,逼使不關心國事的知識分子從思想文化層面來檢討及探索中國文化的未來。

    基督教在中國文化重建的過程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便成為許多中國基督徒致力反省的課題。他們深信,如果基督教能夠證明她對中國文化的貢獻,在國家社會重建過程中,提供一套基督教的方案,那麼,便能夠把信仰與文化予以結合,實現了多年來的本色之夢。

    檢視二十世紀這種歷史,我們可見許多中國知識分子(包括基督徒)均傾向以「一元」的思想模式來思考「救國」與文化重建的問題。他們急于為中國面對的困局尋找出路,並將復雜的國家、社會、文化問題約化為終極的「根本」問題(如民心腐敗、帝國主義)。同時,他們又希望能夠迅速地找到一個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案與出路,從而促成中國文化的更新。

    于是,「德先生」(民主)、「賽先生「(科學)、「馬先生」(馬克思主義)、「美小姐」(美學)、「孔夫子」(新儒家)紛紛登上歷史舞台,企圖向國人證明其救國功能。正當百家爭鳴、群雄並起之際,「基先生」也代表中國教會參與競爭,期望基督教能夠成為根治中國問題的良方妙藥,從而達致「中華歸主」的宏願。

    盡管中國教會認定基督教是拯救中國問題的惟一方案與「獨家出賣」(王治心語),但不同背景的基督徒之間,對基督教如何救國,卻有著殊異的理解。換言之,「基先生」也以不同的形象,呈現在國人面前:

    第一、耶穌是道德人格的重建者。這種主張認為,中國文化的根本問題,端在人格、民心的更新,而耶穌正是理想完美人格的典範。他的愛、犧牲、舍己精神,恰好是醫治中國道德及精神問題的良藥,也是社會重建的文化基礎。

    第二、耶穌是社會改造者。他們相信,中國的問題,端在于社會的種種缺漏。因此,基督徒應致力參與不同層面的社會改革(如教育、農村建設等)。耶穌在世的最大使命,正是鼓吹改革社會的意識,實現天國降臨的基礎。

    第三、耶穌是社會革命家。這派基督徒強調,要根本解決中國的問題,不能單靠個別層面的改良,惟有以革命手段,建立新的制度,方能完成國家重建的使命。耶穌的榜樣,便是典型的革命家。至于怎樣的革命才符合基督教的理想,又視乎不同的革命立場而異——耶穌既可以支持三民主義的國民革命,也能擁護社會主義革命。

    總的來說,在中國處于危急存亡之際,中國文化又在劇變之時,中國基督徒為了證明基督教乃救國的惟一法門,乃致力將其詮釋為具有強烈群體救贖意義的信仰。這樣,耶穌不僅變成「世俗彌賽亞」,失掉其神性的本質,更成為不同的世俗救國方案或意識形態的附庸。耶穌的不同形象,說明中國基督徒首先確認中國問題的根源在哪里,再尋索根治有關問題的出路,最後才用基督教包裝此等方案。歸根究底,基督教只扮演合理化或神聖化這些世俗方案的角色。耶穌基督在二十世紀中國的不同形象,正好反映出中國教會在結合基督教與中國文化時所面對的困局。

    結語

    總結上文的討論,筆者嘗試從兩方面為本課作結:

    第一,我們必須承認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特別是人文主義傾向)間的根本矛盾。許多人從「求同」的進路入手,企圖化解兩者的沖突,但這卻很容易停留在中國傳統文化的框架內作會通及對話,結果把基督教信仰的獨特性也淡化了。我們必須緊記,本色化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宣教,而不是建構兼容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神學體系,我們與其企圖在理念層面建構一套系統,自詡可以根本解決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張力,倒不如承認兩者間的「不可共量性」(incommensurability)。我們的工作,是在張力與沖突中,知己知彼,不以福音為恥,說明基督教的立場,及其對此時此地中國人的意義與價值。如何在多元文化中,堅守福音信仰的立場,向國人提供基督教的選擇,正是我們不可或忘的使命。

    第二,當我們思考什麼是基督教對中國文化的貢獻時,也得小心。我們必須揚棄「一元」的思想模式,免得把中國文化的問題簡單化的同時,又將基督教的答案絕對化。基督徒要提醒自己,切忌抱著基督教擁有一切根治中國問題答案的心態,將任何的理念或意識形態神聖化與絕對化。當我們把基督教等同了某些世俗理念(哪怕是崇高的理念,如民主、公義、**等),同樣會否把信仰的獨特性也淡化?基督教是否真個擁有解決一切國家社會文化問題的答案?惟有當我們接納基督教信仰並不是「全能」的時候,我們才不會為基督教設定一些超出本身能力與角色的假設,把「基先生」變成「基菩薩」!

    筆者相信,面對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文化,基督教信仰確實有其可以貢獻的地方,但是,我們得留意,她不一定是惟一的貢獻!我們若不甘心擁有簡易的答案,便得在時代的困惑與挑戰之中,繼續反省基督教信仰的角色與意義。

    問題研討

    一、你認為本課所強調的基督教信仰的獨特性是什麼?

    二、基督教對人文主義者可以提供的信息是什麼?

    三、你同意基督徒在更新中國文化的課題上並不擁有全能的答案嗎?

    閱讀建議

    一、(法)謝和耐(JacquesGernet)著,耿升譯:《中國和基督教——中西文化的首次撞沖》,上海:古籍出版社,二00三年增補本。

    二、梁家麟:《超前與墮後——本土釋經與神學研究》,香港:建道神學院,二00四年。

    三、邢福增:《基督信仰與救國實踐——二十世紀前期的個案研究》,香港:建道神學院,一九九七年。

    
三.護教篇 第25課 殊途同歸乎?/王永信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

    「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傳一9)今天世上很大的異端,乃是古老異端的在此出現。

    古老的異端邪說,曾引誘千萬人走向滅亡的路;今日的異端也在照樣而行,其名目繁多,與工作之廣泛,使人吃驚。他們中間甚至也有時使用基督教名義,並且牽強含糊地引用聖經,極具破壞性。「半真理」比「非真理」更能迷惑人。

    大體來說,世界上的宗教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所謂自救性(AutoSoterism);這一類包括一切異教與基督教內之異端邪說。他們的教條雖多,但其基本信念是「救恩來自人」——人類自己可以救自己。第二類是代贖性(SubstitutionaryAtonement);這是基督教純正信仰。這信仰的基本信念是「救恩來自神」——人類必須靠真神的拯救。前一類相信人藉著自己的努力、修行、受苦、誦經、吃素、守特殊節日而得救;後一類相信救恩是出乎神的恩典,任何人皆可因信接受神的救恩而得救。前一類認為人類自己可以一步一步登上天去;後一類承認自己是罪人,虧欠了神的榮耀,不能來到天父面前,但慈愛的神竟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從天降世,為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成就了救贖之路,使我們可以因信藉著他代死之功,罪得赦免,白白得到永生,成為神的兒女、天國子民。前一類高舉人,相信人;後一類高舉神,相信神。

    一般來說,異端迎合人的喜好,其中有兩方面因素:第一,可以滿足人驕傲的心,認為得救是憑一己之功:第二,信奉異端是一條抄近的路,人不需徹底悔改。有些異端(如基督科學會)根本否認罪的存在,有些(如摩門教)則認為罪可藉摩門教的洗禮,或成為摩門教教友而得除去。

    但是神的真道,基督教的純正信仰乃是一條窄路,是一條不迎合「天然人」(未重生得救之人)胃口的路。天然人不喜愛謙卑,但得救的路,必須人在神面前俯伏謙卑。天然人決不願意說自己是罪人,但得救之路,必須人在神面前心里徹底認罪求赦。天然人滿心喜愛世界和屬世的一切,神的真道卻要求我們舍棄世界,愛慕天和屬天的一切。天然人樂意走安逸、舒適的寬路,神的道卻要我們走舍世、舍己、倒空、破碎、十字架的窄路。

    所謂「條條大道通羅馬」,「殊途同歸」等,對基督教信仰來說是不對的。我們可以說條條大道通世界、通地獄、通滅亡,但是通往永生的路就只有一條,且是一條窄路,就是十字架的路。這條路的開端是一道門,這門是永生之路的惟一入口,而且是窄門,凡從這門進去的人有福了,這門就是耶穌。

    自古以來,人類像在黑暗中摸索,要尋求人生的究竟。東方思想家尋求一條可遵循的道,不可或離的道;西方哲學家尋求真理,萬古不變的真理;猶太人尋求生命,永不朽懷的生命。但這道路若不從「窄門」進去,是找不到的;這萬古不變的真理若不親近「真理的泉源」,就永遠無從獲悉;這生命若不認識「賜生命者」,也永遠得不到。

    從古至今,人類心靈饑渴、苦悶的呼喊從未停止。人為道路、真理、生命所寫的書不知有多少,好像在說:「看哪,這是道路,這是真理,這是生命!」像一群失明的人在漫漫的黑夜里摸索,尋找出路,至終發覺沒有出路!這是不信真神之人的最後景況——死巷!

    但神的「真光」終于來到。這光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他道成肉身,降世為人,來到世間。他高聲宣告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里來喝。」(約七37)「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約四14)「我是生命的糧……」(約六35-48)「我就是門。」(約十9)「我就是復活,我就是生命。」(直譯,約十一25)「我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耶穌基督乃是向普世宣告說:你們不必再尋找其他的路,不必再自己追求摸索,你們當到我這里來,你們的饑餓、你們的渴慕、你們所尋求的一切就是我。我就是那窄門,我就是真理的泉源,我就是賜生命者,你們有了我就有了道路,有了真理,有了生命(參約十四6)!

    人類所尋求的、所需要的正是神!然而真神在眼前,人竟不認識他,不接受他!這是可等痛心的事!

    奧古斯丁(Augustine)對神說:「我心將永無安息,直到我心安息于你。」惟一能滿足人心里深處的,不是金錢、物質、地位、學問,而是神自己,因為人原是如此被造的。擔魔鬼制造諸般假神,來誘惑迷亂人的眼目,利用人的「尋求心」,而將神以外的教訓和信仰,乘機傾入人的頭腦。你若愛錢財,他會利用貪財的心使你走錢財的路,使你以錢為神,追求財神。你若愛虛榮,他會將萬國的榮華顯給你,使你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你若愛學術,他會利用你所崇拜的知識,用動听的學說,慢慢使你相信,所謂神不過是「最高智慧」或「萬物之因」等抽象名詞,而耶穌基督不過是「完人模範」與「愛的象征」而已!甚至,你若愛宗教,愛思想生命的問題,他更會將各樣異端邪說放在你面前,並會差他的使者,入耶和華見證人會及摩門教的人登門拜訪,向你傳講似是而非的道理,甚至也牽強附會地引用聖經,來誘惑你接受魔鬼的道理,踏上滅亡之路。

    聖經明確地告訴我們,「除他(基督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聖經更不厭其煩地向我們說明:「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所以從神的話里面,我們清楚地明白,「條條大道不是都通羅馬」,「殊途也不都同歸」。主耶穌基督才是惟一的道路、惟一的真理、惟一的生命,我們要抓緊這信仰的中心。

    惟願我們在基督耶穌的恩惠、神的慈愛及聖靈的大能與引領下,不但自己在信仰上站穩腳步,並且能挺身昂首,宣揚神的真道,幫助軟弱的弟兄,拯救未信的人,為神的國盡忠到底!

    問題研討

    一、人抗拒救恩與試圖「自救」有何關聯?為何?

    二、試思想有哪些「假神」會誘導人陷落在黑暗與沉淪的光景?他們需要怎樣的幫助?

    三、何以說耶穌基督是人類惟一的「救贖之路」?

    四、基督徒如何能夠在此邪惡橫行與異端充斥的世界中堅持信仰,並為真理打美好的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