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基督徒裝備100課
作者︰黃子嘉等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0課 婚姻的藍圖 第81課 夫妻的角色 第82課 沖突的化解 第83課 教養的要訣
第84課 年輕的家庭 第85課 中年的家庭 第86課 老年的家庭 第87課 單身基督徒
第88課 離婚與再婚 第89課 全家服侍主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0課 婚姻的藍圖
    經文︰創二18-25

    前言

    《創世紀》第一章一節至二章三節大致勾勒出神創造萬有的全部過程。第一章三十一節特別強調,當神在第六天完成了一切的創造之後,“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不但是“好”,更是“甚好”(verygood)。《創世紀》第二章至二十五節可以說是把神在第六天對人的創造過程,用放大鏡把它放大得更加清楚。五至十七節講到神用塵土造亞當,讓他住在伊甸樂園里,供應他食物,然後要他侍奉神並且順從神。從十八節到二十三節,我們驚奇地發現,神在這一切之後,覺得還不夠好,于是繼續他的創造使一切變得甚好。這段經文說明了神創造女人以及他設立婚姻制度的原因。二十四和二十五節可以說使《創世紀》的作者受到神的啟示對婚姻關系所作的詮釋。以下我們要分三大段來思想這段經文︰十八至二十節講到人遭遇的困境,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講到神解決的方法,二十四至二十五節則講到婚姻的意義。

    人遭遇的困境(創二18-20)

    在整個創造的過程中,神先後七次“看著是好的”。然而在他造了亞當之後,卻說那人獨居“不好”。亞當的困境在于他仍然獨居,無法單靠自己完成神對人的計劃。神決定“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然而神沒有立刻采取行動來解決亞當的困境,他讓亞當先為一切的活物命名,而在命名的過程當中,亞當充分體會到神所賜給他管理這些活物的主權。他也更清楚地經歷到,作為一個人,光有權力還不夠,他實在是寂寞。誠如神所說的,他需要配偶的團契和幫助。

    “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如果翻得比較完整的話,可以翻成“我要造一個同等于他(equaltohim),同時又能配合他(suitable,correspondingtohim)、滿足他的欠缺的幫助者。”“幫助者”(helper)這個字在舊約中一共用了十九次,其中十二次是指著神而言(參出十八4;申三十三7;撒上七12;詩二十2)。而“幫助”這個字有三次在先知書中是指軍事援助(參書一14,十4、6;代上十二17、19、21、22)。換句話說,妻子是丈夫的幫助,一點不表示妻子是弱者、是次等公民。相反的,這一段經文教導我們夫妻是同等的,雙方具有伴偶的關系(companionship)。妻子還可以在丈夫軟弱不足的地方成為他的扶持與幫助。“女人的名字是弱者”這句話顯然與當初神創造女人的心意不符。

    神解決的方法(創二21-23)

    神在指認人的需要以後,並沒有馬上供應他、成全他,反倒讓亞當有機會去感受他的孤寂。神讓所有走獸飛鳥一一在他面前走過。他運用神所給的權柄(參一26、28)給他們命名,卻找不到一個配偶幫助他。當亞當深深體會到自己的孤獨與不足之後,神終于開始了他創造的最高峰。他先讓亞當沉沉地睡得很熟,然後取出他身上的肋骨來造出一個女人。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創二23)這句話是最早被記錄下來的人類口中的話語。在原文當中它也是一首詩,滿了興奮、滿了狂喜,可見英譯本RSV中的兩個字atlast……,即“終于……”去感受出來。“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這句話可表達亞當當時的心境。

    “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這樣的表達在舊約中至少出現了四次(參創二十九14;士九2;撒下五1;撒下十九13、14)。它固然意味著兩者間有骨肉之親的血緣關系,更強調彼此間互相結盟、互相協助、互相支援的關系。換句話說,當亞當說夏娃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時候,他不僅在強調一個簡單的、生理層面的事實,使他們與其他動物有所區別,更在強調亞當呼應、認同夏娃誠然如神在第二章十八節所說的,是他的伙伴、是他的盟友,是他強有力的幫助。光是如此的認識,就足以革命性地改變夫妻在婚姻關系中對彼此的角色期望!

    婚姻的意義(創二24、25)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這句話乃是《創世紀》作者對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的詮釋。以下本文將從“理性上的優先”、“意志上的委身”、“身體上的合一”和“感情上的親密”等四個角度來思想這段經文。

    一、理性上的優先——人要離開父母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給人的印象是,男人離開父母而在其他地方與妻子另立家庭。但事實上,以色列的婚姻乃是男性家長制,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婚後繼續住在父親家里或附近,而女人婚後會離開父母搬到丈夫家里。“離開”可另譯為“丟棄”(forsake,neglect,abandon,參申十二19,十四27,二十九25,三十一8;書一5)。在聖經的用法中,“離開父母”是個相對而非絕對的用詞,就如同主耶穌所說的︰“人到我這里來,若不恨(愛我勝過)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十四26)所以“離開父母”這句話的意思表示人一旦結婚,優先次序必須改變,以婚姻為主,但絕不是真的丟棄父母。

    在傳統中國的農業社會大家庭中,夫妻感情的好壞親疏是相當次要的。一個結婚男子所扮演的兒子/父親角色,比他做丈夫的角色來得重要。同樣的,一個結婚女子所扮演的媳婦/母親角色,比她做妻子的角色來得重要。婚姻的主要功能在于傳宗接代、奉養父母、服侍夫家和增加生產等,無怪乎孝道在整個中國文化中有其非常獨特而重要的地位。也是因著這種傳統的影響,今天在華人的婚姻里,仍有因為父母與配偶相處不來的緣故而離婚的。西方社會中離婚的比率固然比華人高出許多,但以此為離婚的主要理由幾乎不存在。而近代工業革命及所帶來的知識爆炸、遷移頻繁、小家庭制度的興起、擇偶自由及社會福利提高的現象下,整個家庭的主要功能逐漸偏重于感情上的需要,人不再需要依賴父母傳授技能與產業,也不全然需要養兒防老。長期來說,親子關系的重要性也逐漸次于婚姻關系。

    從表面上看來,當神設立婚姻時所規定的第一個原則“人要離開父母”,一直要到近代社會才有落實的可能。然而,過去數十年來家庭研究與輔導經驗累積的結果,卻發現“離開父母”有其更深一層的意義。它並不是全然贊成小家庭制度,也不是說父母與配偶有爭執時,就自然而然地站在配偶這一邊,其深層的意義似乎在于人要超越父母的影響而在心理上長大成熟。

    當一個人不能成熟地割斷依賴父母供輸生命養分的心理臍帶時,在他的生命中通常會出現下列幾種現象︰

    (一)過去家庭中的問題,會以各種方式出現于現今的家庭生活中。有的人因父母酗酒而深受其害,長大後自己或配偶仍是酗酒;有的人因著父母的緣故厭煩自己的兄弟姊妹,自己結婚後,一個孩子也不要;有的人自小得不到父母之愛,自己當父母後,竭力想與子女建立美好得關系,卻不知如何行,也遭到子女的拒絕;也有的人覺得自己的父母太嘮叨、管教太苛,結果發現自己也是一樣,或者自己與上一代相反,然後培養出來的子女卻又與祖父母相同。他們也極可能卷入當前大家庭問題里面去,導致自己的婚姻不斷地出現危機。

    (二)未能在心理上成熟而離開父母的人,當他們有機會自由擇偶時,下意識里他們所尋找或主觀覺得“來電”的異性,多與他們的父母之一相似。不管是男女,其基本性格與角色,均像自己的父親或母親,而找的對象則扮演另一位的角色,如此來延續以往他們所熟悉的男女、夫妻與親子關系。

    (三)這一類人比較容易得到因壓力而導致的生理疾病。當父母不睦而以某一個孩子為拉攏的對象時,這個孩子可能藉著生病來表達他所承受不了的心理負荷。他也可能藉著疾病作為一種力量(POWER)來制衡父母的關系。若是後者,孩子的病癥一有起色,父母的婚姻很容易就再出現危機。

    (四)這類不能在心理上離開父母的人,通常是因父母為滿足自己某些心理的需要,不要他們離開,不要他們長大成熟並為自己生活負責任。當然這類的兒女在年紀大了以後,縱使結了婚,仍難扮演好成人的角色。

    所以不論我們所處的時代背景與社會結構如何,“離開父母”仍是一個應被普遍接受的原則。當子女逐漸成年的時候,父母應引導他們自己面對和解決困難,不把自己未實現的夢想和需要強加在子女身上。同時也為了後代子孫的緣故,避免讓自己成為子女婚姻生活中爭執的焦點。看重子女作丈夫/妻子的角色,過于兒子/女婿、女兒/媳婦的角色。而子女本身,也當以成人的立場,從客觀的角度來全面地認識自己地父母;他們的時代背景、生活經歷與長短之處,然後在主里完全地接納、饒恕、肯定、關愛自己的父母。如此,子女才能很自由地取父母之長,補父母之短,不讓舊戲任意重演于自己的家庭重。進而真正接納自己的配偶,不會在下意識里對他有太強烈、不合理的要求。無疑的,對于那些來自父母關系不和諧、破碎家庭背景的人,“離開父母”乃是他們建立幸福婚姻與家庭生活的必要條件。

    然後從整本聖經的亮光中來看“人要離開父母”的意義時,我們絕對可能肯定,它並不表示人在結婚之後就可以拋棄父母,宣告脫離親子關系。《出埃及記》第二十章十二節、《馬可福音》第七章九至十三節,以及《提摩太前書》第五章八節,都肯定孝順父母乃是敬畏神的必然結果之一。但無論是真正孝敬父母或關愛子女,我們都必須視婚姻關系為首要之務。

    二、意志上的委身——與妻子聯合

    “連合”含有“激情”(passion)和“永久”(permanence)的意思(參創三十四3;民三十六7,9;申十20,十一22,十三5)。《呂振中譯本》將此句譯為“膠結”。它和“離開/丟棄”二詞在聖經當中都是用來描述神和以色列百姓中間立約的用語,可見舊約也把婚姻看成是一種盟約(covenant)。

    晚近由于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就業機會增加與經濟獨立,再加上子女數目減少以及社會世俗化,離婚率逐漸上升且居高不下似乎是一個無可避免的趨勢。然而對于婚姻的永久性這一點,聖經的立場是非常清楚的,一人要離開父母後要用強烈的意志,下定決心,窮追不舍,如膠似漆般與妻子“聯合”,二人緊緊依附在一起。《雅歌》第八章六至七節描寫夫妻之愛乃是水不能熄滅,大水不能淹沒的。《瑪拉基書》第二章十四至十六節更提及婚姻是神所見證的盟約(convenant),而神恨惡離婚的事情。

    神與以色列百姓的關系,在舊約里被比喻成立約的夫妻關系(參《何西阿書》)。以色列對神的愛不但多次受到嚴重的考驗,更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失敗。在這種的關系里,有兩方面值得我們注意。一方面,因為以色列故意地犯罪、離棄神,它必須承擔各種自然的災害、戰爭的禍患,甚至亡國之痛等犯罪的後果。另一方面,神的愛是永遠不止息、充滿盼望的愛。當以色列嘗到了苦頭,回心轉意時,神總是接納。甚至在以色列屬靈的光景最敗壞、最暗淡的景況下,我們仍然讀到神那滿了愛的應許(參何十四章)。

    在基督徒的婚姻里,也可能會有些時候,夫妻雙方性格的不合、單方面的過錯、工作生活的壓力,或外來的試探等,如洶涌波濤一般要淹沒夫妻之間的愛情。但靠著神的恩典,沒有一個太敗壞的人我們不能接受,沒有一個太大的罪過我們不能饒恕。也靠著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聖靈的大能,我們的婚姻也可能破鏡重圓、死里復活。

    當然,基督徒對婚姻的委身,不僅只是消極地停留在一個宛如人間地獄的痛苦婚姻里,更是積極地讓基督與教會之間那種合一的愛的見證,從我們婚姻生活中流露出來。不但是消極地不在身、心方面以**對待配偶(參瑪二16),更是積極地在屬靈的層次上促成我們的配偶“毫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7)。做丈夫的尤當記住如此積極的委身,乃是神所給我們的特別托付。求主幫助我們,不管我們已經結婚多久,還是定意在身心靈各方面對我們的配偶全然委身。

    三、身體上的合一——二人成為一體

    基本上,當神設立婚姻時所宣告的第三個原則——“成為一體”,乃是指著夫妻之間的**而言(參林前六16)。在傳統的社會里,“性”與“生育”二者一向密不可分,且常被認為是污穢而不能啟齒之事。八十年代間,筆者在一個基督徒家庭夏令營的專題聚會中,綜合有關北美華人婚姻的實證研究,提到華人夫妻普遍對溝通,尤其是有關性生活的溝通感到不滿,從而分享一些聖經中關于**的教導。結束以後,隨即有一位教會長者前來告知“閨房之事,不登大雅之堂”!然而口服避孕藥在1950年代間的問世,再加上墮胎的普及,性的開放成了所謂的“革命”,勢不可擋,連愛滋病的蔓延都無法扭轉。諸如“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類的口號,誠然反映了許多人的心聲。

    一般人不明辯聖經有關婚姻的**觀,總以為它不免是保守封建、落伍過時的思想。以下的一些相關經文及其詮釋,應可幫助我們看見,神的話語誠然“放之四海而皆準”,且“歷萬古而常新”︰

    (一)性在婚姻中是純潔的,自從亞當與夏娃仍在伊甸園當中,未曾犯罪之前,神就定規夫妻在婚姻當中有**的關系而成為一體,顯然它是神創造中“甚好”一部分。

    (二)婚姻中的性是排他的,而且有嚴重的後果︰“人人都應該尊重婚姻,婚床也不要**,因為神一定審判**的和**的人。”(參來十三4,《新譯本》)有耳可听的就應當听!

    (三)婚前的性行為不合神心意︰在舊約的《雅歌》中,先後三次當王與書拉密女有極強烈的吸引與激情時,書拉密女不是沒有欲望,不是沒有掙扎,卻藉著告知耶路撒冷眾女子來提醒自己,不要在時機未成熟的時候就激動愛情(參歌二7,三5,八4)。在新婚之夜,王以“我妹子,我新婦乃是關鎖的園、禁閉的井、封閉的泉源”(歌四12)來夸獎書拉密女婚前的貞潔。及至末了,我們發現書拉密女如此的美德有其家庭淵源。當她還小時,兄長即已決定,如果妹妹未成年前如“牆”一般阻止外來的引誘,他們就願使其更加美麗。反之,若妹妹如“門”一般任人隨意進出,他們就要加以保護。而在“門”與“牆”之間,書拉密女選擇了“牆”(參歌八8-10)。不但如此,從整本《雅歌》的上下文看來,我們也看到王扮演如牧者般的保護角色,沒有乘虛而入,反而在時機不對時裝聾作啞,幫助書拉密女持守婚前的貞潔。也許有人不同意聖經對婚外和婚前性行為的價值觀,但他們決不能說聖經在這些事上的立場不清楚。

    (四)**在婚姻當中有其非常積極而美好的一面︰《雅歌》第四章一節到五章一節所述,乃王與書拉密女在新婚之夜的對話。在五章一節的前半段,王描寫新婚夫妻間的魚水之歡如同進入流奶與蜜的應許之地一般——“我妹子,我新婦,我進了我的園中,采了我的沒藥和香料,吃了我的蜜房和蜂蜜,喝了我的酒和奶。”五章一節下半,則代表聖經對婚姻中**的肯定︰“請吃……請喝!且多多地喝!”(《新譯本》譯為︰要開懷吃喝……要不醉而歸。)《箴言》第十五章十五節至十九節對此亦有極直接而生動的描述。

    (五)在婚姻當中,夫妻雙方對**皆具主動性與創意性;在《雅歌》的第四章和第七章前半段,是丈夫采取主動。到了第七章後半段,妻子深知被愛、深具自信,遂能主動向丈夫發出邀請︰“我的良人哪!來吧!讓我們往田間去;讓我們在鳳仙花叢中過夜吧我們早晨起來往葡萄園去,去看葡萄樹發芽沒有,花朵開放沒有;也看看石榴開花沒有。我在那里要把我的愛給你。風茄正在散發香氣;在我們的門旁有各樣佳美的果子,新的舊的都有。我的良人哪,這些都是我為你保存的。”(歌七10-13,《新譯本》)

    (六)婚姻中的**是不自私、不自我中心的︰“丈夫對妻子應該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雙方才可以同意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林前七3-5,《新譯本》)保羅在兩千年前蒙聖靈啟示,既能道出如此的原則,實在令我們對設立婚姻、創造**的主產生敬畏!

    四、情感上的親密——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夫妻之間因著身心靈合一所帶來的親密感,大概沒有其他的人際關系可以超過。這里的“赤身露體”表面的意思是說亞當與夏娃是赤裸的。但這字還可以有更深的意義︰表示“透明、無所隱藏”的意思。《希伯來書》第四章十三節︰“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hiddenfromhissight,也就是“隱藏起來”的意思),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與赤身露體naked同字)”。夫妻之間的關系需要敞開、透明、誠實。

    夫妻間的親密關系還需要道德上的純淨,沒有任何理由需要覺得羞恥或丟臉。《約翰一書》第二章二十八節、三章三節提到︰“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里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我們若要無所羞恥,就得潔淨自己。巴不得每一位蒙恩得救的基督徒能在所有的為人處世上,尤其在親密的夫妻關系上能夠潔淨,像主潔淨一樣,是敞開的、透明的、是誠實的、無所隱藏的,免得我們羞辱主名。

    結語

    《創世紀》第二章十八至二十五節帶領我們重返伊甸園,幫助我們看到神創造的女人是與男人同等的配偶,要成為男人極大的幫助,並要免除男人獨居的寂寞,反之亦然。而神設立婚姻制度的時候,他也立下了美好婚姻關系的四大要素;理性上的優先、意志上的委身、身體上的合一、以及情感上的親密。婚姻是家庭關系的基礎,為了真愛我們的孩子,讓我們先好好地預備自己,愛我們現今或未來的配偶。

    問題研討

    在夫妻懇談與小組分享中,你可自由選擇任何題目來分享。每一題分享的時間不要太長。等大家都分享了以後,再按著時間的許可,繼續第二輪、第三輪的分享……

    積極傾听(activelistening)

    A.注意力集中于講者。

    B.復述你所听見的(paraphrasing),集中對對方的信息,不反駁。

    *你是說當……你覺得……因為……

    *我听到你說……

    C.給對方澄清的機會(clarification)。

    一、感情上的親密——培養高度的同理心(empathy)

    *快快地听、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參雅一19)

    *未曾听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參箴十八13)

    *少求被了解,但求了解人(法蘭西斯的禱詞)

    (一)過去這一年我最值得向神感謝的一件事是……因為……

    (二)如果我可以擁有一項新的才藝,我希望是……因為……

    (三)在所有的聖經人物當中,除了主耶穌以外,我最能夠認同的是……因為……

    (四)我生命中的一個重大轉折點是……因為……

    (五)我所擁有的一個很有紀念價值的禮物是……因為……

    (六)如果我今天要出版一本書,書名會是……因為……

    (七)當我死了以後,我希望留給人的記憶是……因為……

    (八)一個理想丈夫/妻子(只談自己的角色)應當……因為……

    (九)我最喜歡的一句聖經經文或座右銘是……因為……

    (十)我希望十年之內我能……因為……

    二、理性上的優先——離開父母

    父母婚姻關系的影響

    父/母是一個人生下來之後,認識最早,受影響也最深的第一個男人/女人、丈夫/妻子、父親/母親。若能客觀掌握他們如何扮演這些角色及其原因,極有助于個人在基督里自我了解、接納、饒恕、肯定父母,並增加自己改變與成長的可能。

    (一)父母當年是如何認識結婚的?雙方的家庭反應如何?這個過程如何影響到他們婚後的關系?這如何影響到我當前對婚姻的看法或經歷?

    (二)雙方年齡、族群、經濟、社會背景、教育程度和宗教信仰異同如何?這些因素多是婚前已經存在的。夫妻雙方在婚前如何考慮這些因素?通常若夫妻雙方有懸殊的差異,對婚後的關系較為不利。他們如何彼此調適?這對他們往後的婚姻和家庭關系有何影響?這如何影響到我當前對婚姻的看法或經歷。

    (三)父母職業為何?母親是否就業?父母的工作是否穩定?上班地點離家多遠?父母工作時段是否相近?是否滿意自己的職務與收入?這些對家庭關系有何影響?這如何影響到我當前對婚姻的看法和經歷?

    (四)父母的影響如何,是親密、疏遠、沖突不斷,還是愛恨交織?他們如何正面地表達對彼此的關愛?這如何影響到我當前對婚姻的看法和經歷?

    (五)父母如何達成協定?丈夫是一言堂?父主外、妻主內?各做各的?凡事經過充分溝通?沖突的產生及解決的重復模式如何?他們的爭執常繞著哪些主題,如金錢、婆媳、教育子女等等?這如何影響到我當前對婚姻的看法和經歷?

    (六)父母對賺錢養家、教育子女、料理家務、財務管理、與親人聯絡和傾听安慰等角色的期望與扮演如何?與何特殊之處?他們對這些角色的期望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這一切如何影響到你當前對婚姻的看法或者經歷?

    (七)父母在原生家庭中的排行如何影響到他們男/女、夫/妻、父/母的角色扮演?這如何影響到你當前婚姻的看法或者經歷?

    (八)在父母各自成長的過程中,有哪些其他重大經歷影響到他們的婚姻關系,從而影響到你當前對婚姻的看法或者經歷?

    (九)因著今天的夫妻懇談/小組分享,我在哪方面對自己、父母、婚姻或神有新的看見?

    三、意志上的委身

    請就下列問題寫下自己(和配偶)可能的答案,並略加說明。夫妻分享時,仍注意應用積極傾听的原則——詢問、復述、澄清,但不批判、答辯。在分享中,順便記下任何可關愛配偶、討配偶喜悅的具體行動。

    (一)最喜歡的兩首詩歌是什麼?

    (二)最喜愛的嗜好是什麼?

    (三)最明確的恩賜是什麼?

    (四)最喜歡的花是什麼?

    (五)最能勝任的是什麼?

    (六)最喜歡的兩道菜是什麼?

    (七)最希望如何度過一個美好的夜晚?

    (八)最喜歡的顏色是什麼?

    (九)最希望自己什麼地方有改善?

    (十)最喜歡哪一類的禮物?

    (十一)最美好的童年經歷是什麼?

    (十二)最喜愛的假期是什麼?

    (十三)最能使身心放松的途徑是什麼?

    (十四)最喜歡的運動是什麼?

    (十五)最喜歡的休閑活動是什麼?

    (十六)最喜歡的周末活動是什麼?

    (十七)最喜歡的一個小憩之處是什麼?

    (十八)最喜歡的一部電影是什麼?

    (十九)最喜歡鍛煉身體的方式有哪些?

    (二十)最喜歡哪一類/牌的化妝品?

    (二十一)最喜歡哪一類讀物?

    (二十二)最能提高性趣的是什麼?

    (二十三)最喜愛在什麼時候**?

    (二十四)最喜歡的蔬菜/水果是什麼?

    (二十五)喜歡睡床的哪一邊?

    (二十六)最享受的服侍是什麼?

    (二十七)最喜歡的甜點是什麼?

    (二十八)最有情調的餐館是哪一家?

    (二十九)有什麼理想或願望?

    (三十)如何使用一筆突然得到的巨款?

    四、身體上的合一

    夫妻在分享下列問題時,請務必采用“感情上的親密”中所用“積極傾听”的方式來進行。

    (一)在“身體上的合一”這一部分所闡述的聖經原則中,有哪些原則糾正了我過去的觀念?這對我們以後的婚姻關系有什麼影響?

    (二)在“身體上的合一”這一部分所闡述的聖經原則中,有哪些原則是我們以前未曾努力在我們婚姻關系中落實的?我有什麼打算?

    (三)在“身體上的合一”這一部分所闡述的聖經原則中,有哪些原則是你(配偶)已經做得很好的?這對我們的婚姻關系有什麼幫助?

    (四)根據《雅歌》第七章十三節,在我們夫妻性生活中,有哪些是舊的佳美果子?有哪些可能是新的佳美果子?

    (五)按照聖經的教導,在我們夫妻的性生活中,為了討你的喜悅(參林前七32-34),我願意……

    注︰

    1.RobertF.StahmannandWillianJ.Hiebert,Premarital&RemaritalCounseling—theProfessional’sHandbook.(SanFrancisco,Jossey-Bass,1977),P.86-87。

    2.下列諸項目乃摘錄自約翰•高特曼•蘭•希爾弗•言甚悠文譯《恩愛過一生︰幸福婚姻7守則》,台北︰天下文化•二零零四年).第六十一至六十四頁。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1課 夫妻的角色
    自從八十年代末期以來,“基督徒支持聖潔的平等”[ChristiansforBiblicalEquality(CBE)]和“符合聖潔真理的男人和女人協會”[CouncilonBiblicalManhoodandWomanhood(CBMW)]這兩個尊重聖經權威但對那女角色立場有根本歧義的團體,一直在持續地對話。就夫妻關系而言,雙方對少數涉及夫妻角色的關鍵經文仍有不同的看法。簡單地說,雙方相同之處遠超過相異之處,因此我們大可不必等到這些學者有了共識以後,才來調整我們個人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

    在基督里互為肢體

    參考經文︰創二24;羅十二5;林前十二13;弗四25。

    在基督的身體里,所有的弟兄姊妹,部分種族、身分或者性別,彼此互為肢體(參羅十二5;林前十二13;弗四25)。而夫妻不但在主里是弟兄姊妹,在婚姻中更是成為一體的骨肉(參創二24),是在基督里互為肢體最徹底的表達。因此以下這些肢體的相互關系理當優先落實在夫妻關系里︰

    *彼此洗腳(參約十三14);

    *彼此相愛(參約十三34);

    *彼此親熱、彼此推讓(參羅十二10);

    *彼此同心(參羅十二16);

    *彼此接納(參林前十二25);

    *互相服侍(參加五13);

    *互挑重擔(參加六2);

    *以恩慈和憐憫彼此相待(參弗四32);

    *彼此包容(參弗四2;西三13);

    *彼此饒恕(參弗四32);

    *彼此和睦(參帖前五13;羅十二18;西三15);

    *彼此代禱(參提前二1);

    *彼此順服(參彼前五5;弗五21);

    *彼此傾听(參雅一19)。

    除了這些以外,夫妻更要︰

    *彼此愛慕(參歌一8-二3,四1-5,五10-16,六4-9,七1-6);

    *彼此相屬(參林前七4、5);

    *彼此取悅(參林前七33、34;羅十五1-2);

    *彼此委身(參歌二16,六3)。

    一個急驚風的姊妹嫁給了一個慢郎中的弟兄之後,基于“彼此接納”的原則,可能是姊妹逐漸變慢一點而弟兄變快一點,兩人雖不近亦不遠矣。也有可能姊妹在這一方面就認了,完全接納說話做事都慢三拍的弟兄,但是弟兄卻在其他方面遷就姊妹,接受她對休閑或與姻親來往的期盼。一個喜歡運動流汗的丈夫娶了一個只喜歡散步的妻子後,基于“彼此取悅”的原則,養成清早或傍晚陪妻子散步的習慣,但仍找機會自己出去做較激烈的運動。一個對**要看心情、憑感覺的妻子嫁給一個希望每個星期六晚上都固定同房的丈夫,雖然沒有辦法如此機械地滿足丈夫的需要,但基于“身子彼此相屬的原則”,幾經商討與調整後,不乏在星期六晚上預備自己的身心或在其他時機主動向丈夫發出愛的邀請。一個工作與侍奉兩忙的丈夫,在听到妻子被忽略或負擔太沉重的埋怨後,本著“彼此同心”的原則,雖然滿腹“為誰辛苦為誰忙”的委屈,仍願意盡早調整自己工作與侍奉的腳步。一個成長于看重節氣、禮尚往來的家庭的妻子,在接受丈夫不是不愛自己而是過去沒有這樣榜樣的解釋之後,基于“彼此包容”的原則,居然養成平常只要有機會就送妻子禮物的習慣。這一切就好比是一個生來就習慣左手的人,出于父母的要求或自己的選擇,慢慢練習優勢。雖然過程可能漫長而且不容易,卻逐漸習慣成自然。平時還是用左手,但是必要的時候,右手仍能運用自如。

    顯然,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的角色實在需要藉著溝通達成分工的共識,包括賺錢養家、養育教管、料理家務、記賬理財、休閑娛樂以及各種大小事情的決定與執行等。因著原生家庭背景、社會習俗、家庭生活階段、身體狀況、工作職責與個人才干等因素,這些角色的分配也會有所不同。然而以上所述肢體“互相”與“彼此”的原則,讓我們可以超越傳統僵化的角色,不執著于自己的習慣,不以自我為中心,不堅持己見。畢竟在夫妻之間,老是單方面的忍讓、遷就與付出,或長期的口服而心不服,絕對不是上策。有一對夫妻住在一個華人不多的城鎮。丈夫因為腸胃的緣故不能喝牛奶,妻子需要自己做豆漿。由于當時丈夫個性相當暴躁而且自我中心,妻子心中充滿了委屈,卻敢怒不敢言,對丈夫的服侍也很不甘心。這種不平的心態積壓到一個地步,連為丈夫特別做豆漿都成了一個難以承受的重擔。後來這個妻子經常趁著每天早上為丈夫預備早點的時候,先吐口水在杯子里,再倒入豆漿,攪動之後,然後端給丈夫喝。我們見微知著,不難想象丈夫那種“領導說的算”的作風,對他的婚姻家庭生活其實是有害無益。

    “在基督里互為肢體”的原則帶給夫妻關系極大的彈性。基督徒夫婦無論如何扮演他們各自的角色,都應當不違背上述這些肢體關系的原則。有了這些根基,我們可再進一步思想聖經對夫妻角色的明確教導如何落實在當前的生活中。

    妻子的角色

    《彼得前書》第三章以至七節是新約中闡述“妻子順服丈夫”的主要經文。在當時的時代背景里,男人的的確確是一家之主,在家庭生活里擁有近乎絕對的權威。他的信仰決定全家人的信仰。然而從彼得的教導里,我們可以看到︰2

    一、夫妻是平等、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參彼前三7)。《腓立比書》第二章六至八節提到基督與神原為同等,他卻不以此為強奪,反倒虛己、存心順服……這也應當是妻子順服丈夫時的基本心情。

    二、妻子可以有獨立的思想、有聰明智慧,所以縱使丈夫尚未信主,妻子還是可能先信主(參彼前三1)。

    三、妻子可以對丈夫有極大的企圖心與影響力,要帶領尚未信主的丈夫信主(參彼前三1)。

    四、妻子不是要對丈夫完全盲目地服從,因為她需要先在神面前有貞節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參彼前三2)。她要行善,也就是行眼神中看為對的事,並在必要時為此付出代價(參彼前二19)。

    在這些大前提之下,彼得教導妻子要順服丈夫——在愛里甘心樂意地、自願地讓步(voluntaryyieldinginlove)。妻子藉著順服看得見的丈夫,來表明她順服那看不見的主。而這種里面長久溫柔安靜的心所表現出來的品行,不但可能感動丈夫信主,且在神面前是極其寶貴的(參彼前三4)。彼得也鼓勵世世代代的姊妹當效法撒拉、做撒拉的女兒(參彼前三5、6)。撒拉的順服在于听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而根據《創世紀》中有關亞伯拉罕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的記載,我們知道撒拉不是一個毫無個性主見的妻子(參創十六4-6,二十一8-12),但總的來說,我們可以體會到撒拉的順服絕不只是嘴巴說說而已。每逢他們的生活出現危機的時候,她的反應都在考驗她能否尊主為大,而撒拉多能以溫柔安靜順服的心態來和亞伯拉罕一起做各樣的決定。

    當基督徒夫妻面對一般的決定時,雙方都當本著“人人都應該快快地听,慢慢地說,慢一點動怒(雅一19,《新譯本》)”的原則,彼此溝通協調,而妻子在不指摘、不歸咎丈夫的前提下,把自己的觀察(perception)、想法(thinking)、感覺(feeling)和意圖(intention)告訴丈夫,並藉此影響他。在確定彼此听見、明白雙方的心意後,若丈夫仍堅持己見,妻子選擇在愛里順服而甘心讓步,藉著禱告交托仰望神,也讓丈夫有機會學習負責任,並從錯誤和失敗中成長。妻子則繼續幫助丈夫、成全他。必要的時候還要幫他堵破口。事實上,對許多尊主為大的基督徒丈夫而言,當他們真的相信妻子“只有期待而沒有要求”,再加上生活經驗的積累,他們反倒容易從善如流,打從心底甘心樂意采納妻子的意見,而不故意和妻子唱反調,使得家中每一個大小決定都流于“權力斗爭”。

    丈夫的角色

    晚近福音派的聖經學者已漸有一致的共識,姑且不論“彼此順服”是否包括丈夫對妻子的順服(參弗五21)。也不論“頭”字的意義是“源頭”還是“權柄”(參弗五23),在基督徒的夫妻關系中,“妻子對丈夫的順服”是不能和“丈夫對妻子的愛”分開來談的。丈夫對妻子愛的落實(參弗五25-28),至少包括無悔的愛、舍己的愛、潔淨的愛、成全的愛合永遠的愛等五方面︰

    一、無悔的愛︰如同基督愛教會(參弗五25C)。就如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在教會被設立、有任何表現以前,他已經因愛我們的緣故,按著自己的旨意,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參弗一4、5)。一個兄弟可以選擇要不要結婚以及其結婚的對象是誰。一旦結了婚,他除了無悔地愛妻子以外,別無選擇。因為這種無悔的、無條件的愛與婚後妻子的表現毫無關系。

    二、舍己的愛︰如同基督為教會舍己(參弗五25D)。從一個角度來看,丈夫為了要保護妻子而喪生,算得上是單純而干脆,一次死了也就結束了。但要丈夫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為了妻子舍己,就困難多了。什麼時候丈夫要舍己?就是當夫妻的興趣、利益、需要、偏好和價值有所不同的時候,丈夫為了愛的緣故,肯放下自己而成全妻子。一般來說,基督徒夫妻之間極少有大是大非的事情。經過充分的溝通(參雅一19)以後,丈夫在必要時,當為了堅持夫妻“彼此和睦”而不相爭的原則(參貼前五13;創十三8),選擇采納妻子的意見、滿足妻子的需要。

    基督為教會的舍己,也包含著赦罪(參太二十六28)。在婚姻之旅中,丈夫因著妻子的軟弱、失敗,甚至犯罪,對妻子難免會有失望、不滿、生氣的時刻。在這些情況之下,丈夫當以恩賜和憐憫相待(參弗四32),不歸咎妻子,竭力幫助妻子堵住破口,更不扣留對妻子的愛,繼續切實地、不間斷地、熱切地愛她,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

    三、潔淨的愛︰如同基督把教會洗淨(參弗五26)。許多姊妹因著長久以來文化、社會與家庭對女性的歧視,或者因著自身不幸的遭遇,身心靈帶著許多的傷痕進入婚姻當中。有的自我形象很低,有的依賴心很強,有的帶著極深的罪惡感、自卑感或不安全感。然後作丈夫的不但不拿妻子的傷痕和弱點來羞辱她,也不勉強她做令她良心不安的事情,反倒因著基督,對妻子流露真誠的接納和肯定,促成妻子在基督里的潔淨與醫治。

    四、成全的愛︰基督的愛使教會在他再來的時候,得以成為榮耀的教會,毫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參弗五27)。丈夫在基督里對妻子的愛,不但有助于妻子從過去的污穢與傷痕中得以潔淨,更是積極地促成妻子充分發揮其恩賜,完成其心願,得以在基督里自信滿足、喜樂幸福。這樣的愛,使得妻子無論在家庭、教會或職業上都增加了許多彈性以及可發揮的空間。

    五、永遠的愛︰基督在創世以前就愛教會,兩千年前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舍己,今天聖靈仍不斷地在我們身上做潔淨的工作。而當基督再來的時候,教會如聖潔無瑕疵而榮耀的新婦,獻給基督(參弗五25-27)。丈夫對妻子的愛也是永遠的愛,遠在結婚前就定意愛自己的妻子;如今,在婚姻當中,常常放下自己,為妻子舍己、討她的喜悅;認識她、接納她、醫治她的傷痛;成全她,讓她的恩賜得以充分的發揮。將來無論遭遇到任何景況,都定意永遠地愛她,直到死亡暫時將兩人分離。

    結語

    目前聖經學者對少數有關夫妻角色經文的詮釋,雖不完全一致,但卻有許多相通之處,足以讓我們在每日婚姻生活中有所依循。本文先將基督徒彼此互為肢體的原則落實到夫妻關系里,作為夫妻角色的根基,然後再闡明“妻子順服、丈夫舍己”的真義︰夫妻雙方不是不听,也不是不說,而是在“快听慢說”(參雅一19)之後,妻子能“順服——在愛的里面自顧讓步”,而丈夫能效法基督愛教會的榜樣,無悔地、舍己地、潔淨地、成全地、永遠地愛妻子。若基督徒夫妻有了如此的價值觀,且願意不僅听道,而且行道(參雅一22-25),深信健壯的基督徒婚姻關系必不再是一個高不可及的理想,而是一個可以與日俱增的目標。

    問題研討

    在夫妻懇談與小組分享中,你可自由挑選任何題目來分享。每一題分享的時間不要太長。等大家都分享過了以後,再按著時間的許可,繼續第二輪、第三輪的分享……未婚基督徒在思想下列題目時,可以自己的父母或自己較熟悉的一對夫妻作為探討的對象。

    一、互為肢體

    (一)在這許多的“彼此”當中,我們夫妻共同經歷最多的兩方面是什麼?請舉例說明。

    (二)在這許多的“彼此”當中,我的配偶做得最好的兩方面是……請舉例說明。

    (三)在這許多的“彼此”當中,我覺得自己做得還不錯的兩方面是……請舉例說明。

    (四)在這許多的“彼此”當中,我特別希望自己在哪兩個方面能多加努力。為什麼?

    二、本文所闡述“舍己與順服”之愛的觀念與我過去所領受的有何異同之處?

    三、根據這些原則,我覺得我的配偶在哪些方面已能具體落實聖經的教導,是值得我感恩的?

    四、身為丈夫或妻子,我在哪一方面較能具體落實聖經的教導?

    五、身為丈夫或妻子,有哪一方面是我以前比較忽略,值得我以後努力學習的?

    六、夫妻先各自有一段安靜的時間,默想以下這一首小詩。預備好了之後,握著彼此的手,輪流一面看著對方,一面慢慢地用心把這首詩讀給對方听。結束以後,再輪流禱告。

    我愛你4

    我愛你

    不僅因為我們相處時,你可以保持你的個性,

    也因為我可以保持我的。

    我愛你

    不僅因為你塑造了自己,也因為你塑造了我。

    我愛你

    因為你吸引出我性格里隱而未現的部分;

    我愛你

    因為你將體貼的手,放進我愧疚累累的心田,

    拂過那隱隱約約你已經看見的一切自私的、愚昧的過去。

    我愛你

    因為你將我里面從未有人深入體會的潛在美發掘出來。

    我愛你

    因為你幫助我,使我把生命的梁木,不是蓋成一間旅店,

    而是一座敬拜、榮耀神的殿宇。

    我愛你

    因為你把我每日的工作,不是連成一串責備,而是譜成一闋詩歌。

    我愛你

    因為藉著我們()年的婚姻生活,

    你沒有使我遠離基督、羞辱基督,

    而是更愛基督、更像基督。

    (此詩許多年前曾刊登于《中央副刊》。最後一段有一點更改,使其更合適基督徒夫妻)

    七、回到小組中,自由地分享此時心中的感受。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2課 沖突的化解
    參閱經文︰創十三章,十四11-16

    前言

    由于現代社會變遷迅速與人口流動頻繁等因素,家庭的支持系統愈來愈薄弱,而家庭生活所承受的壓力也愈來愈大,以致所有親密的人際關系中最核心的婚姻關系經歷沖突與矛盾的機會也最大。夫妻間的沖突一旦發生,就無法避開,而且影響深遠。相對的,如果夫妻關系和諧,難免的差異與沖突得以化解,家庭中的親子與姻親的關系必能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之效。本文擬先描繪一般夫妻處理沖突的共同差異,幫助夫妻藉著彼此認識而有更深的接納,進而學習亞伯拉罕處理他與羅得之沖突的模式,使我們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真的可以“化危機為轉機”。

    一般夫妻溝通與處理沖突的異同

    一般妻子常埋怨丈夫在面臨婚姻危機時,采用三十六計“走”為上策的戰術,或抱著“鴕鳥心態”,一頭埋進沙堆里,對問題老是避而不談,導致妻子覺得丈夫毫不在乎這段婚姻。對許多女人而言,不講話就等于不在乎。丈夫則多覺得妻子太容易鬧情緒、不講理,為了一些芝麻綠豆的小事就鬧翻天。

    婚姻學者的客觀研究發現,其實夫妻在婚姻中有許多共通之處,他們都希望在婚姻中有尊重、親密、友誼、和諧的關系。只是通常女人是以口頭的溝通(如坐下來閑聊)來定義“親密”,男人則以共同的活動(如散步、**)來定義親密。而在許多婚姻協談當中,女人的第一個目標是“溝通”,男人的第一個目標是“減少沖突”。女人的第兩個目標是“減少沖突”,男人的第兩個目標是“溝通”。所以其實一般夫妻對婚姻的希望或許有優先次序的差別,卻沒有能力或興趣的差別。

    有一個研究,請參與者邀請他們同性的好友到研究室談話,並接受錄影。結果女人多談關系、感覺和家庭等較親密的、與人相關的話題,男人則多談體育、車子、女人等話題。後來研究員明確地要參與者彼此談些較親密、較個人性的話題,結果,評估員無法分辨其內容是出自男性還是女性之口。這個研究明確地指出,男人不是不會談一些與自己相關的話題,只是沒有可以選擇如此做而已。顯然應對之道不是勉強對方配合自己,而是學習用多種方式(例如︰溝通、活動、**等),特別是包括對方的方式來表達親密的關系。

    男女之間最大的差異可能在于他們處理沖突的方式不同。在夫妻沖突時,沉寂多半是丈夫。“在沖突之海中,女人游泳于海面,男人則淹死在海底。”(Inaseaofconflict,womenswimandmensink)這句話雖然有些夸張,但可用來描述這類的情景。其根本原因可能是男女處理沖突的規則有別︰一般而言,男人對處理規則的清楚的運動、軍事和事業沖突的能力似乎比女人強。有研究顯示,在游戲中踫到沖突時,女生通常就不再玩下去了。男生則較容易藉著現有的游戲規則或創造新的游戲規則來解決沖突並使游戲繼續下去。女性不再玩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怕沖突,而是因為關系比游戲更重要。而對男孩子而言,游戲的本身就是關系——一種以活動為本的親密。

    由于在親密的婚姻關系中,少有大是大非的問題,多與主觀的感受有關,而處理這類情緒上的沖突的規則較不明顯,因此男人遂傾向逃避,女性則習慣繼續藉著口頭的溝通來處理此類的問題。馬克曼(Markman)等人提議,不論是對男性或女性,明確處理婚姻關系之爭議的規則大有助于改善婚姻的關系。好的規則並沒有拿掉或避開爭端中的感性部分,但卻使它變成可處理的。

    亞伯蘭與羅得的榜樣

    《創世紀》第十三章和十四章中記載了一段亞伯蘭(此時尚未改名為亞伯拉罕)處理他與羅得之間的危機的過程。亞伯蘭和羅得的父親哈蘭是兄弟,哈蘭早逝,所以當亞伯蘭出吾珥,往迦南地去時,就帶著羅得一起走(參創十一27、28、31,十二5、十三1)。神照著他當初對亞伯蘭的應許(參創十二1、2)大大地賜福他,也賜福了與他同行的羅得(參創十三5、6),兩者都有許多的牲畜,但所居之地容不下他們,以致彼此的牧人之間產生了沖突。以下我們要從這段記載來學習處理婚姻與家庭沖突的重要原則︰

    一、築壇求告主名(參創十三4、8,十二6、8)

    築壇乃是敬拜的表現。亞伯蘭每到一個地方就築壇求告主名,他誠然是一個時刻以神為中心,敬拜神、信靠神、順服神的人。這樣的信仰影響到他的生活,他對地上財富的看法,以及他的人際關系。這對我們在思考如何化解婚姻與家庭的沖突時,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提醒。生命的流露遠遠比技巧或方法重要。如果我們與神的關系真的對了,那麼縱使我們沒有學過任何化解沖突的方法,在生活中面對難免的沖突時,相信我們的反應必不會離神的心意太遠!

    值得注意的是,亞伯蘭在這段經文中面對危機時所表現的寬厚與他在埃及時的攻于心計(參創十二10-20)有很大的不同,這未嘗不與他在第四節的築壇敬拜神有關。而亞伯蘭如此的心胸亦影響到他的兒子以撒,後者甘心把所挖掘的井讓給來和他爭競的基拉耳牧人(參創二十六21、22)。一個尊主為大的生活不但幫助我們妥善克服當前的危機,連我們的兒女都會受到美好的影響!

    二、掌握客觀事實(參創十三2、6、7)

    亞伯蘭夫婦及羅得雖身處異地,卻蒙神大大賜福,兩個人不但金銀等財物多,牛群、羊群等牲畜也多,但地太小,彼此無法同居,以致同時面臨內憂與外患的威脅。內憂時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彼此相爭。按常理推測,這應不是偶然事件,而是反復出現的問題,而且大有越演越烈的可能;外患則是住在當地的迦南人與比利洗人正虎視眈眈、眼楮很紅地想趁虛而入、趁火打劫,以坐收漁利。

    在我們的家庭生活中難免會有所摩擦,對那些偶然的事情過去也就算了,但如果問題一再重復地發生,我們就需要對問題的來龍去脈有所掌握。這問題可能是金錢、子女的教養方式、婆媳問題、休閑的安排、教會侍奉以及誰當領導作決定等。這些問題之所以成為問題,通常與彼此個性的異同、對婚姻的期望、過去生活經歷的影響、當前的家庭生活階段(例如孩子還小、青少年或老年階段)和工作的壓力等有關。

    馬克曼等人認為婚姻關系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技巧就是當問題發生時,一個人有疏導自己和配偶的氣憤、憂傷和敵意等負面情緒的能力。此時,“快快地听、慢慢地說、慢慢地發怒”(雅一19),大可幫助我們避免雙方情緒的失控,明確地表達與了解雙方主觀的感受,進而收到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效果。

    三、願意、主動、適時(參創十三8A)

    “亞伯蘭就對羅得說”這句話本身似乎沒有什麼,但如果我們把它換成“丈夫就對妻子說”或“婆婆就對媳婦說”,其重大意義就凸顯出來了。亞伯蘭願意解決問題,他放下長輩的身段,主動去找羅得解決問題;他更在問題太嚴重,與羅得正面起沖突以前,就即時找羅得來解決問題。

    (一)願意談︰有的人面對問題的態度就像螃蟹一樣橫著走路。你進來我出去、你上樓我下樓、你睡臥房我就睡客廳,你當機關槍我當潛水艇,一拖就是三個月、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有一個妻子說“我寧可我的丈夫跟我吵架,至少這表示他還接受我的存在,把我當人看待。”

    孩子與父母之間有了問題之後,可能的反應就是避開父母、不回家。男女朋友之間有了問題之後,彼此也可能采取三不政策︰不見面、不接電話、不回信。在任何的人際關系里,對一些偶發事件避而不談有可能收到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之效,但在夫妻之間、親子之間,甚至婆媳之間,長久的避而不談,終非根本解決之道。

    當夫妻正在氣頭上時,敞開來談的意願可能不高,上述男人的生理反應是他們更容易如此。此時若能一方面讓對方知道自己當時沒法談,另一方面則約定一個懇談的時間,屆時雙方身心皆準備好,談話的效果必然會更好。有一組當夫妻爭執到一半時,告知錄影機器壞了,請先休息半小時,雙方不要交談,也不要想問題,可自由看雜志、喝水……另一組則任其繼續談下去,結果前者談話(判)的結果較佳。聖經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四26)實證研究則指出重大的問題最好在四十八小時內能談妥。兩者都提醒我們不要逃避問題。

    (二)主動談︰男女性別的差異、與生俱來的個性、成長過程中家庭生活的經歷,再加上華人的民族性,使我們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比較容易扮演被動的角色。一個心理健康的人遇到問題時不但肯談,必要時也可以主動談。夫妻之一若心中有所不悅,壓抑著不說,表面上似乎沒事,實際上卻采取消極、不合作的立場,甚至背後中傷、攻擊,如此的態度或行為可能比肇事的配偶要負更大的責任。

    (三)適時談(timely)︰處理夫妻間的沖突,不要像機關槍或坦克車一樣,一踫到問題就窮追猛打,這樣的人際關系未免太辛苦了。但當一個問題一再重復發生,而且愈來愈嚴重時,我們就應該早一點談,以免戰情升級,問題惡化。

    四、高舉合一原則(參創十三8B)

    亞伯蘭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夫妻!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兄弟!保羅說︰“基督是我們的和睦,他已經藉著十字架拆毀了中間隔斷的、冤仇的牆(NIV︰thedividingwailofhostility)”。(弗二14)許多時候,當夫妻因意見不同而爭執時,總要爭得我對你錯、我贏你輸才能罷休,然而在基督里的夫妻恩愛與家庭和睦,不僅是為了我好你好大家好而已,這是神的心意!除非是踫到了關乎真理的問題,否則我們在基督里,必須讓和平、和睦、合一作為我們所有的關系與決定的最高裁判(參洗三15)。

    五、尋求解決之道(參創十三9)

    (一)具體建議︰亞伯蘭在高舉肯定合一的原則之後,便具體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這個地太小了,我們應當分開。許多夫妻在有了沖突之後,一旦談起來,總是花極多的時間,爭論過去的事實到底如何,對方如何傷害自己,對方如何不對,卻很少談到現在和將來該如何解決問題。有的人的專長是動用否決權——譬如說,丈夫對妻子說︰“今天中午吃什麼”?太太︰“你說呢”?先生︰“回家吃面好了”。太太︰“太累了,不想煮”。丈夫︰“那麼去吃麥當勞好了”。太太︰“那種東西要吃你自己去吃”。先生︰“去吃日本料理怎麼樣”?太太︰“人那麼多,要等好久,又沒有地方坐,我受不了”。先生的聲音變大了︰“那你到底要吃什麼呢”?太太也不甘示弱︰“你是頭呀,你不會決定嗎”?我們實在需要學習把我們的建議、想法說出來。

    (二)彈性商量︰當我們說出我們的建議之後,千萬不要要求對方全盤接受我們的意見。亞伯蘭給了我們一個肯有商有量的好榜樣。他對羅得說︰“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作為一家之長,他大可指定羅得該往何處去,然而他卻無私地讓羅得有所選擇。很多時候,在婚姻與家庭當中,問題不是出在做什麼決定,而是在做決定的過程,夫妻能否同心合一。

    六、願意付上代價(參創十三10、11)

    從人的角度而言,亞伯蘭為了與羅得的合一,付出了極大的代價。羅得一看東邊那塊地,像伊甸園與埃及一樣好,就毫不思索地選去了。如果我是羅得的話,記得當年年紀小,父親去世、孤苦伶仃,是伯父大人收容我,把我養大,教我一技之長,如今我羽毛豐滿,產業太多,為伯父增添了許多麻煩,理當說︰“伯父母大人,小佷叨擾太久,就此告辭”。然後策馬向西,直奔而去!亞伯蘭為了不與羅得相爭,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其結果是,一時之間他的將來突然顯得非常黯淡。然而他抓住神的應許,撒拉也尊重他(參彼前三5、6),沒有為他這樣的決定而吵翻天。

    夫妻雙方在現實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常需要在不違反真理的原則下,為了合一的緣故而付上代價。有一對很愛主的夫妻,兩個人都在做事。他們結婚前的家境都相當清苦,但兩家所學到的經驗卻很不一樣。丈夫的原生家庭經驗是“親友不可靠,人人靠自己”。太太的原生家庭經驗則是“親友之間相親相愛相幫助”。等到他們家庭生活安定了之後,太太很想每個月給母親兩百美元,聊表孝心,丈夫認為岳母不需要,所以不用給,兩個人為此鬧得很僵。筆者知道了後建議他們,給母親多少錢並不是最要緊,要緊的是他們彼此相愛,然後同心地孝順母親。也許每個月給兩百元、也許暫時還不給;也許今年給一千、明年給兩千;也許妻子每個月有固定的零用錢,隨她自由支配,愛給母親多少就給母親多少。結果兩個人都付出了代價做了一些讓步。過了若干年後,筆者在一個營會里意外地遇見了這個妻子,她主動地告知,他們的婚姻關系有了很大的進步。在親密的婚姻與家庭關系中,必要時,雙方都需要甘心樂意地付出代價。

    七、神的眷顧賜福(參創十三14-17)

    當羅得離開以後,耶和華就向亞伯蘭顯現,羅得所獲得是約旦河以東的平原,但耶和華所賜給亞伯蘭的,卻是凡亞伯蘭所看見的一切地。我們可以說,神察看、眷顧你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你為主的原故、為合一的原則所失去的,神要補償,甚至加倍地給你。《希伯來書》說亞伯蘭和他的子孫所羨慕的是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天上的。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參來十一16)。誠然在親密的婚姻與家庭生活里,除非為了真理的緣故,我們在主里當竭力保守合而為一的關系,願意有商有量解決問題,甚至付上代價。但我們信得過神眷顧、神賜福。

    八、沒有保留的愛(參創十四11-16)

    羅得住在所多瑪附近,當四王和五王爭戰的時候,羅得連同他的家人和產業都被四王掠走了。亞伯蘭听見後,親自率領在他家中“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在但追上四王的軍隊,並趁著夜間把羅得的家人和財物都奪了回來。

    如果我們是亞伯蘭,我們可能額手稱慶,說︰“活該!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如果沒報,時候未到!如今總算老天有眼,誰叫羅得小子當年那麼貪心。”如果我們是撒拉,當亞伯蘭要出門的時候,我們可能對他說︰“如果你今天踏出家門一步,就再也不要給我回來!你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一個不知感恩圖報的親戚,在你的心中還有我這個妻子嗎?”然而亞伯蘭和撒拉對羅得的愛卻是沒有保留,不計較的愛。

    許多時候,親人之間有了沖突,我們很容易把愛有所保留。有一個妻子和丈夫吵架以後,便忘了替丈夫洗衣服,卻沒有忘記洗自己和孩子的衣服。有一個丈夫和妻子鬧別扭,明知妻子晚上要出去,卻偏偏晚十分鐘離開辦公室。回家時振振有辭地說,踫到交通堵塞。一對新婚不久的夫妻有了爭執,妻子不甘心替丈夫縫紐扣,拖了好久。過了一兩年後,丈夫仍然記得這件事,而且還耿耿于懷。

    亞伯蘭和撒拉卻不記前仇,在曾傷害過自己的親人有難處的時候,他們仍然沒有保留,盡心竭力地去幫助。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你我當沒有保留地相愛,因為我們是骨肉。

    結語

    人與人相處,難免會踫到問題,難免會有沖突。亞伯蘭說︰“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創世紀》第十三章和十四章,至少提供了八個原則,幫助我們處理親密的人際關系之間難免的沖突。這些原則,不是一成不變的公式,可以套在任何的人際關系里。然而它對我們基督徒而言,每一個原則都是不可少的。而這些原則若能運用自如,合乎中道,深信家人與家人之間必能善于處理沖突,化危機為轉機,使家庭成了“無情荒地有情天”(heaveninaheartlessworld)。相對的如果家人之間經常對問題處理不善、沖突不停,那麼家就成了名副其實的“殺戮、戰場”(killingfield)。深願我們所信、所傳的“和平的福音”(參弗二17),也成了我們日常生活的經歷與見證。

    問題思考

    在夫妻懇談與小組分享中,你可自由選擇任何題目來分享。每一題分享的時間不要太長。等大家都分享了以後,再按著時間的許可,繼續第二輪、第三輪的分享……

    一、就你的觀察與經驗,一般男女性在溝通與沖突的處理上多采用什麼方法?這與本文所述有何異同之處?

    二、你的父母在溝通與沖突的處理上有何特定的模式,這對你自己的婚姻與家庭關系有何影響?

    三、若以亞伯蘭處理沖突的模式為藍圖,你的配偶在哪一方面做得最理想?

    四、若以亞伯蘭處理沖突的模式為藍圖,你自己在哪一方面做得比較理想?

    五、若以亞伯蘭處理沖突的模式為藍圖,你自己在哪一方面可以操練改進?

    六、簡易迎戰沖突法9

    (一)決定要具體解決的問題是什麼︰

    夫妻各自評估下列各領域的問題在你們婚姻中發生的重要性——從0(根本不是問題)到100(非常嚴重的問題),每一個領域都要評估。然後夫妻共同決定先處理一個比較不嚴重的問題。等熟練了以後,再漸進到處理較嚴重的問題。

    金錢婚姻娛樂酒/毒品

    妒忌**溝通子女

    朋友信仰事業

    其他()其他()

    其他()

    (二)討論要解決的問題——用XYZ和積極傾听法(掌握客觀事實)

    “XYZ”法︰當你在X情況下做Y事時,我覺得Z。

    “積極傾听法”︰傾听、澄清、復述對方的話,不反駁也不解決問題。

    (三)禱告︰“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倚靠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三5、6)

    (四)解決問題的步驟(尋求解決之道)

    1.腦力激蕩——提出各種可能解決問題的方案(具體建議)。

    2.達成解決問題的共識——彈性商量、高舉合一、願付代價。

    3.跟進(信守承諾、沒有保留的愛)。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3課 教養的要訣
    參考經文︰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走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二十二6)

    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

    前言︰親職教育的目的——成全子女

    父母對子女在情感、社會、認知和靈命的發展皆有極大的影響。有些教養子女的方式有助于成全子女,其他方式則因要求太多、太快,或因助長孩子的依賴,以致限制了孩子的成長。在現代技術掛帥的社會中,一切都講求方法,甚至連教養子女也不例外。許多作父母的拼命讀“教養子女大權”,听取“專家”意見,生怕子女若教養不好,自己要負全責。這沒有什麼不好,但專家的意見仍需要批判,且需顧及各個家庭的獨特性質與需要。換言之,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所謂“最好的”教養子女的方式。我們希望兒女可以長大成熟,但“成熟”不只是個人的自足、獨立,也包括了成全他人的能力。因此,身為父母親,不要只學一些技巧來“管理、控制”子女,更是要本身就努力成為一個真實成熟、言教身教合一的人——一個成熟的男人/父親、女人/母親。本文擬從教養子女的理論以及一群大學生受父母教養的經驗,幫助讀者省思、規劃自己教養子女的方式。盼望未來當子女長大之後,我們身為父母的,沒有任何的後悔。

    基督徒在教養子女的過程中,教會也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教導父母如何在主里教養子女,促成父母彼此學習、彼此扶持,另一方面則透過兒童和青少年團契幫助我們的子女把思想價值和道德行為建立在基督信仰的根基上。然而,嚴格地說,教會、學校、社會和國家固然能提供父母一個比較好的環境,讓孩子在身心靈各方面健康地成長,但一點不減輕父母的責任,也不減輕每一個孩子自己的責任。

    教養子女的四大重點

    在保羅時代的希臘和羅馬社會里,父親誠然是一家之主。他對子女有絕對的權威,可以任意毆打孩子、丟棄孩子,甚至置殘障的嬰孩于死地。然而神卻藉著保羅給了我們一個超越時代與文化限制的通則︰就是作父親的(當然也包括母親),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近二三十年來,專家學者在研究教養子女的模式時,所注重的四大特點,和這個經節頗為吻合。這四個重點包括︰雙向的溝通、身心的顧惜、行為的約束和成熟的要求。

    一、“不惹氣”(notexasperate)

    “惹氣”這個字在中文翻得很好,就是激怒對方,惹他生氣的意思。但是要如何才能不激怒子女呢?許多講解這段經文的人都有不同的領受。我們將從“雙向的溝通”和“身心的顧惜”這兩方面來看它。

    (一)雙向的溝通(two-waycommunication)︰《雅各書》第一章十九節提到“要快快地听、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的溝通原則。我們對一般人當如此,對自己的子女也應當如此。在和子女溝通時,傾听他們,與他們商量,向他們解釋原因,尊重他們,采納他們合理的建議,而不隨意把自己的意見強加在孩子身上。這在一個講究**、鼓勵個人獨立思考判斷的民主社會里,尤其重要。譬如說,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吃東西、買衣服、看電視、交朋友、選學校時,父母讓他們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感受。而當父母對孩子有所要求,或孩子做錯事被管教時,父母也能向他們解釋原因,從這些狀況中,我們可以判斷親子之間的溝通是不是雙向。

    (二)身心的顧惜(affectiveexpression)︰父母關心子女身心的福利,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有許多直接而正面的互動︰當孩子生病時照顧他們;遇到困難時支持他們;受到挫折時鼓勵他們;失敗時安慰他們;成功時夸獎他們;彷徨時開導他們;在那稍縱即逝、有話要說的片刻認真傾听他們;在穿著、飲食、娛樂等方面合宜地滿足他們;這一切都表示父母對子女身心的顧惜。這些表現說起來容易,但我們捫心自問,也許孩子需要我們時,我們卻長期不在他們的身邊,或把他們送回國內去,或請旁人代為照顧;當孩子遇到困難挫折時,我們沒有鼓勵,只有責備;當孩子成功高興時,我們卻不當它是一回事。如此長大的孩子當然無法正面地感受到父母對他們身心的顧惜。

    二、在主里“教訓/管教”孩子(discipline,training)︰行為的約束(behavioralcontrol)

    父母積極地努力去影響孩子的行為,使其符合父母的標準。譬如說,在一個眾人聚集的場合里,有些父母任憑他們的子女跑來跑去,大聲尖叫、如入無人之地。或者是孩子一面吵,父母一面叫他不要吵,但是父母的話對孩子而言,簡直像“耳邊風”一樣。這都表示父母沒有用心去管制孩子的行為。等到孩子已進了青少年期才要來約束他們、管教他們,未免遲了一些。其實,我們對孩子行為的約束應當自小就開始,可從他們每日飲食和睡眠,甚至看電視的習慣培養起。它們都牽涉到健康、平衡、自我約束(self-control)、守紀律(regulation)等非常重要的美德。如果我們的孩子只有兩三歲大時,作父母的都無法管束他們的行為,等他們到了十四五時,我們怎麼可能管得動呢?

    華人所居住之地,大眾媒體,如電影、電視、網際網絡、音樂、雜志等普遍極為發達,尺度則寬窄不一。這些媒體對我們可以有非常好,也可以有非常壞的影響。看多了暴力的鏡頭不但會顯著地促使一個人對暴力現象變得麻木而沒有反應,也提升了這個人從事暴力的傾向。如今電動玩具和網際網絡上的暴力節目愈來愈多,也愈來愈逼真。我們可以想象使人有所謂“虛擬真實”(virtualreality)這種臨場感的暴力電動游戲,會帶給人多可怕的影響。

    一些有關電視與性的研究則發現,年輕人愛看的電視節目常把性當作是一種娛樂、身材外貌是主要的吸引,且絕大部分是發生在非夫妻的男女關系之間。而看多了熱門電視節目的年輕人對性的態度會變得更加隨便。如今因著網際網絡的緣故,孩子不但容易接觸一些暴力和**的節目,也很容易接觸一些背景復雜、心計不正的人。我們固然期待政府能管制,業者能自律,但最根本的大概還得靠父母自小對子女合宜的約束。如果我們從小對孩子在娛樂上管得太緊或太松,長大以後難免會有麻煩。兄弟姊妹,我們應當從孩子小時候起就管束他們看電視的時間和內容!

    就體罰(spanking)而言,這是一個相當有爭議性的問題。根據《華府郵報》(4/27/99)的報道,當時全美國(USA)大約有一半的十二歲孩子,三分之一的十四歲孩子和五分之一的十六歲孩子仍受父母的體罰。如果這是一般美國家庭的數字,那麼它在華人家庭之間一定更高。自聯合國宣告一九七九年為國際兒童年以來,許多歐、美的國家在聯合國兒童權益委員會(CommitteeontheRightsoftheChild)的推動下已經或正在考慮立法禁止體罰。在各個社會中,少數孩童受父母過度體罰甚至虐待的案例常是有心人士推動禁止體罰的主要原因。

    我們必須承認常常體罰孩子的父母可能需要承擔自己管教不當、缺乏身教的責任,而習慣性的體罰或許能看到立即的效果,但負面作用又大又多。然而聖經並沒有完全反對體罰。《箴言》第十三章二十四節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希伯來書》第十二章五至十一節亦反應相同的原則。對那些不排除用體罰的方式來管教子女的父母,需要先了解每一個孩子對不同的管教方式會有不同的回應︰鼓勵或獎賞正面的行為、讓孩子承擔錯誤的後果、暫停一些權益、禁足和口頭嚴厲糾正等,都可能收到比體罰更好的效果。基本上“能不體罰就不體罰“仍不失一個好的原則。

    二、我們當“警戒”(或教導instruction)孩子︰

    成熟的要求(maturityexpectation)

    父母對子女在智識、人際關系、情感和靈命的成長有所要求。譬如說,考試要在某一個水平以上,待人要有禮節、在家里要幫忙家事或養成靈修的習慣等,都是成熟的要求。華人父母多半對子女的課業和某些才藝上的要求很高。有些父母本著“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態,希望孩子能抓住所有學習的機會,不但功課要優等,最好能上天才兒童班,或跳級升班。放學以後,不是趕學鋼琴、小提琴,就是學游泳、跳芭蕾。海外華人的子女周末多要上中文學校,基督徒家庭則另加教會聚會。孩子每天都被壓得滿滿的,幾乎沒有喘息的機會。有時,我們特別偏愛功課好或有特殊才藝的孩子,而造成其他孩子心懷不平。顯然我們應當對孩子身心靈的成熟有所要求,但要避免太快、太多或偏心的危險。

    身為一個基督徒父母,如果我們在教養孩子時,要能兼顧“約束行為的教訓”、“不惹氣的溝通”“成熟要求的督責”以及“身心顧惜的養育”,才能教養出一個健康、成熟愛主的孩子來。

    教養子女的四大類型

    根據這四個教養子女的重點,一般的父母親教養子女的方法可分為縱容型、忽略型、獨裁型和權威型四大類。以下將從聖經和一些的生活實例,來說明這些類型形成的原因及其可能的結果。

    一、縱容型︰低約束、高溝通、低要求、高顧惜

    聖經里面提到祭司以利有兩個兒子,不但搶奪百姓的祭物,還和在會幕前伺候的婦人苟合行淫,以利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沒有講。但他卻尊重兒子到一個地步,甚至過于耶和華。所以兒子把他的話當成“耳邊風”一般,還是我行我素。這是一個縱容型的典型例子(參撒上二至四章)。

    縱容型父母的教養觀是對子女的要求很低,讓子女有極高的自主權,甚至到予取予求的地步,要多少錢就給多少錢,愛去哪里就去哪里,孩子整天盯著電視機,父母親頂多講兩句,舍不得罵,更不用說嚴格執行了。若父母婚姻不和諧、家境很富有、排行為家中獨生子女或老ど的,較可能有這一類的教養方式。這類的孩子從小就有自己決定一件事要怎麼做的能力,同時有一種強烈抗拒被人束縛的傾向。造成他們成長之後在性格上既獨立卻又容易舉棋不定的矛盾。脾氣較差,不妥協、不合群、不負責。以致于成長的過程中有許多挫敗感,對自己的信心不夠大。在擇偶時,傾向于選擇能干型的對象來照顧自己,但婚後則很容易因著受不了配偶的束縛而產生種種的抗拒。

    二、忽略型︰低約束、低溝通、低要求、低顧惜

    大衛對子女的管教介乎縱容型于忽略之間。他對長子暗嫩**女兒他瑪這件事情除了生悶氣以外,一句話也沒有吭(參撒下十三1-21)。過了兩年,押沙龍設計殺死暗嫩(參撒下十三23-33),流亡國外三年以後回國(參撒下十三37、38),居然等了兩年之久仍見不到大衛一面(參撒下十四28)。大衛有這些孩子就好像沒有這些孩子一樣,屬于忽略型的表現。

    家庭子女眾多、子女排行中間、家庭經濟不好、雙親受教育程度低、忙于事業、父母都上班的“鑰匙兒”(編案︰因父母上班而獨留在家的孩子),以及單親家庭等都可能傾向忽略型的教養方式。在這一類家庭長大的孩子,對自己很沒有把握,與人之間的距離不是太近就是太遠。做事情不是太獨立就是太依賴。不太能掌握中庸之道。

    有的長久被忽略,以致不喜歡受人太大的注意,也不喜歡和別人競爭,有時甚至變得有點孤僻。在人群當中,往往是不發一言,沒有主見。常下不了決定,也不喜歡太表現自己。很怕得罪人,惹別人生氣,所以講話特別謹慎,也較循規蹈矩。

    有的變得較依賴性,對周遭事情漠不關心,對自己信心不足,少抒發自己的意見。希望別人直接告訴他該做什麼,而缺少自己思考問題的習慣,因此容易受獨裁式的領袖、團體或激進派所影響。

    三、獨裁型︰高約束、低溝通、高要求、低顧惜

    聖經對約拿單的描寫是相當正面的,沒提到任何的缺點。但他的父親掃羅卻是嫉妒、不講理、無賴、霸道、口出惡言,是個典型的獨裁型父親。這對父子的關系也證實歹竹可以出好筍。父母的好壞並不能完全決定子女的未來(參撒上十八至二十章)。

    “獨裁型”是相當傳統而高壓的教養方式,也是許多華人青少年對父母的感受。這一類的父母容易用強迫或體罰方式來控制子女行為,而不太向子女解釋理由,也很少讓子女感受到父母的關愛。在這種方式下教養出來的孩子,可能很柔順、尊重權威,但缺乏獨立性以及溫暖、敞開、親密的經歷。也可能心中充滿了反叛,在團體中間很容易唱反調,為反對而反對。有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因著父母從不允許他看電視、看小說漫畫,不準到外面旅行,心中那種欲望可能越強烈,一有機會就專門做這些事情。

    由于父母的要求太嚴格,這類的孩子可能變成完美主義者,對己對人的要求都高,對于自己很在意的事或物,只要有一點瑕疵,毫不考慮就修改甚至重做,因而常會有挫折感。有的在表面上可能很順從父母,心中卻滿了怨恨,用傷害自己的方法來報復父母,或表達在其他人際關系上;有的變得沒有自信、不善表達,容易服從獨裁者的強勢領導,想象力不豐富,沒有意見,也沒有創造力。有的想早早脫離父母的掌心,或選擇就讀很遠的學校,或早早就草率地結婚,以致從一個火坑跳入另一個火坑。

    四、權威型︰高約束、高溝通、高要求、高顧惜

    保羅在《以弗所書》第六章所強調的教養子女模式屬于這一類,最有助于成全子女。它強調子女在合理的限制內發展自主能力;用(雙向)講理的方式來引導子女的行為,並且態度堅決,使子女有所依循。

    在保羅的書信中(參帖前二7-12;林前四14-五8),我們看到一個權威型的好榜樣。他待初代教會的信徒,如同自己親愛的孩子。他對哥林多教會有高的約束——威脅要帶著刑杖到他們那里去(參林前四21),而且要他們把行淫的人趕出去、交給撒但(參林前五2、5);他與眾教會有許多的溝通,常有書信往來——不但知道眾教會的情況,也常寫信勸勉、安慰、囑咐(參帖前二11)、警戒他們(參林前四14)。他對信徒有高的期許——行事為人當對得起那召你們進他國得他榮耀的神(參帖前二12);他更對他們的身心靈有極高的顧惜——存心溫柔,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疼愛他們,願意為他們舍命(參帖前二7、8)。

    權威型的父母,有的注重靈命品德,有的注重學業,有的兩者並重。有些嚴父慈母互相配合,有些輪流唱黑臉和白臉,只要能同心,且不極端,果效都很好,他們的孩子常常心存感恩,且願意長大離開家庭後,仍以父母為榜樣。這樣的孩子在孩子的生活作息、做功課、學才藝、買玩具、看電視、選科系、交朋友的事上,按著孩子的年齡而有所調整。在孩子六歲前,父母單向的告訴(telling)孩子該做什麼,高度地控制,給予清楚的方向和密切的督導。當子女年齡介于七至十二歲之間時,父母轉成雙向地教導(teaching)孩子、示範(coaching)該做什麼,與孩子有所討論、講道理,甚至直接參與子女的活動,支持仍高,控制逐漸減低。等到孩子到了青少年期以後,父母授權(delegating)給孩子,孩子有高度的獨立與自主,甚至可反過來成全父母。

    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能獨立思考,能真誠與人溝通,尊重他人意見;為人處事懂得拿捏,有分寸,不會為所欲為,可兼顧自己和別人的感受;性格樂觀,有主見,有自信,但不鑽牛角尖。

    結語

    我們的孩子所處的環境,可以用危(險)機(會)重重來形容。要讓孩子在身心靈各方面都可以長大成熟、健康、愛主,談何容易。然而現代研究教養子女的結果印證,《以弗所書》第六章四節乃是教養子女的要訣。求主幫助我們每一位父母溝通而不惹子女的氣、教訓而對子女行為有約束、督責而對子女的行為有要求、養育而對子女的身心有顧惜,以至他們可以像主耶穌一樣,在智慧、身量、人和神喜愛的心一起增長。

    問題研討

    在夫妻懇談與小組分享中,你可自由挑選任何題目來分享。每一題分享的時間不要太長。等大家都分享過了以後,再按著時間的許可,繼續第二輪、第三輪的分享……

    一、《以弗所書》第六章四節的養育之道,對我最大的提醒是什麼?

    二、我的父母對我的養育模式屬哪一類,有何明顯或深遠的影響?

    三、我個人目前教養子女的模式屬哪一類,結果如何?

    四、我們夫妻在教養子女的理念上有何異同之處,是什麼原因促成這些異同?對婚姻和親子關系有何影響?

    五、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我會在哪一方面重復我目前教養子女的方式?

    六、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我會在教養子女的哪一方面作重大改變?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4課 年輕的家庭
    經文︰路一26-38;太二18-23

    前言

    家庭研究學者藉著“家庭生活周期”(familylifecycle)的概念,按一個家庭中大孩子的年齡和學業,將家庭大致劃分為“新婚而無子女期”、“幼齡子女期”、“學齡子女期”、“青少年子女期”、“子女離家期”、“空巢期”和“退休期”等。自本章開始將用連續三章的篇幅,分別以約瑟與馬利亞的家庭為例來探討新婚無子女到學齡子女這個階段的“年輕的家庭”,以大衛的家庭為例探討青少年與子女相繼離家的“中年的家庭”,並以以撒和利百加的家庭為例探討空巢與退休後的“老年的家庭”。一般而言,現代夫妻多半在結婚兩三年內開始陸續生育一至數個孩子不等。若是一對夫妻結婚多年後仍然沒有子女、子女間的年紀相差大或子女成年後未離開家等,這個家庭的生活周期就會異于常態,需要另外的考量。

    新婚期的夫妻最主要的任務是繼續在婚前已經開始的彼此認識與接納,按著聖經對夫妻角色的教導,學習藉著溝通與差異的處理來超越原生家庭的影響,進而在工作、生活作息、娛樂、飲食、**、財務、朋友和姻親等各方面彼此調適。雖然這一段婚姻初期的經歷對一生的婚姻與家庭關系有極其重大的影響。

    當孩子陸續出生以後,夫妻一方面繼續上一個階段的任務,一方面學習以父母親的角色養育子女,同時還要致力于工作責任、親子關系、夫妻關系以及教會事奉等方面的平衡。這段期間,夫妻比較可能面臨時間不足、夫妻矛盾持續加深、夫妻不善教養子女或教養觀不同、經濟壓力、靈性倒退或事奉減少等危機。

    約瑟于馬利亞的早期家庭生活經歷

    耶穌基督的降生,在神的救贖計劃里面,是一個很要緊的時刻。在這件事上,他所揀選的器皿,不僅是兩個個人,也是一對夫妻。不但耶穌是由馬利亞所生,他從兒童時代一直到長大成人都是在約瑟與馬利亞夫婦的影響下經過。當我們詳細查考約瑟夫婦早年的婚姻生活時,他們的經歷有許多是我們現代人都可以認同的。只是他們所經歷的艱難與困苦,比我們多了許多倍。

    一、生活的熬煉

    約瑟和馬利亞早年的婚姻生活可以說是歷經重重的患難︰

    (一)居無定所︰約瑟夫婦在馬利亞即將臨盆之前,長途旅行,不但要面對許多未知的狀況,容易作出錯誤的判斷,身體還極其勞累不適。等到了目的地伯利恆,居然還找不到過夜的地方,小耶穌就在這種景況下被生下來而放在馬槽里(參路二5-7)。一般的夫妻若遇到相似的情形,心情慌亂可想而知,甚至彼此責怨都大有可能,更何況是一對毫無經驗的新婚夫妻。然而約瑟一家人的流離還不僅于此,等到耶穌生下來之後,因著希律王蓄意要除滅他,他們在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一路流亡到人地完全生疏的埃及(參太二13、14)。希律王死後,他們蒙主指示回國,原本似乎計劃往猶太地去,卻因新王殘暴而轉往老家加利利(參太二19-22)。

    許多夫妻大概都有為外出旅行而鬧別扭的經驗。要不要出去,到什麼地方去、中途住什麼地方、和誰去、在哪里吃飯、到一個地方要停留多久……都是問題。

    畢竟,出門在外,許多意料不到的事會發生,隨時都要作判斷,所有夫妻不同之處都浮上台面。當自己最沒有把握、最需要對方的時候,偏偏對方最不可靠。難怪有的家庭早已放棄出門旅行,因為每次在出門就開始吵,一路上當然吵,即使回到加家了還在吵。更辛苦的是年輕的夫妻可能因為工作不穩定或收入較微薄,必須租屋而居,或與公婆同住。前者也是經常搬遷,後者易造成姻親間的矛盾,甚至傷及夫妻的感情。

    (二)忍受冤屈︰馬利亞未婚就懷孕以及約瑟甘心地提早娶她為妻,在旁人看來,必然是他們之間有了**的關系。在當時那種人們很少搬遷,大家認識大家的環境里,這很可能是眾人最感興趣的話題。難怪當年約瑟帶著馬利亞離開拿撒勒之後,並不太再回去。但從來他們還是遵著主的使者的吩咐,回到拿撒勒,忍受冤屈,長久活在群眾的壓力間。

    (三)生命危險︰對約瑟和馬利亞而言,旅途的辛苦以及異地的謀生還是小事。等到耶穌生下來之後,他們還得面對希律王的軍隊的追殺。《馬太福音》第二章十八節記載希律王所下的命令是伯利恆和四周圍所有的屋子都要搜索,所有兩歲以內的男孩通通要殺死。我們可以想象他們這對小夫妻所承受的壓力有多大。

    當今散居世界各地的華人家庭,因著政治不穩、社會動蕩、種族歧視、語言不通、治安不良、宗教**、天災人禍等因素,經常冒著生命危險的情形,仍時有所聞。

    (四)房事問題︰約瑟和馬利亞也有房事適應的問題。兩個婚後至少有六個月之久沒有同房,直等到孩子生下來(參太一25)。許多婚姻出了問題,房事可能是原因,更可能是結果,形成許多的壓抑、失望與沖突。現代夫妻有這樣的問題,約瑟和馬利亞也面臨相似的問題。

    當神創造亞當和夏娃,使他們結合為夫妻的時候,他就定規夫妻要成為一體,也就是在性關系的合一。換句話說,**是神為婚姻和家庭而設立的,在婚姻關系中是美好的。《雅歌》第五章二節以蜂蜜、奶和酒來代表夫妻之間**的經驗,並且鼓勵夫妻可以多吃多喝(注)。

    (五)生活困苦︰約瑟和馬利亞也是一對所謂的“貧賤夫妻”。《路加福音》第二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記載著,當耶穌生下來四十天,滿了潔淨的日子,他的父母帶他上聖殿去,要把他獻給神。按著《利未記》第十二章六至八節的規定,他們所獻的雛鴿顯明他們的家境非常貧窮,連一般人所獻的羊羔都獻不起。許多夫妻因為經濟困難,難免會斤斤計較每一天衣食住行的花費。許多時候,屋漏偏逢連夜雨,要不是孩子生病了,就是車子壞了,甚至是錢丟了,銀行的賬戶透支了。

    顯然約瑟和馬利亞在他們家庭生活的早期經歷了許多的困難。是在這樣的環境里,神揀選了他們作為他救贖大恩的器具,同心協力地把小耶穌養育長大。《路加福音》第二章五十二節用一句經節描寫耶穌成長的過程︰“他掃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歡他的心都一齊增長。”

    到底約瑟與馬利亞的個人和婚姻有什麼特色,使神揀選他們作為恩典的導管,來成就他的救贖計劃,用他們成為世人的祝福呢?這是我們要一起學習的。

    二、馬利亞(參路一26-38)

    (一)自愛自重︰馬利亞原是拿撒勒地一個童女(參路一27)。該地離埃及到大馬士的交通大道不遠,是個高地,附近有羅馬軍隊駐防。一般有外籍軍人駐防的地方,民風都不是太好。馬利亞卻是一個自愛自重的童女。在那個時代,馬利亞的年齡大約十三四歲左右,已經和當木匠的約瑟訂婚。按當時的風俗,“訂婚”有相當大的約束力,萬一一個已經訂了婚的女孩子,在結婚前就失去了未婚夫,那麼這個女孩子的身分就如同寡婦一般。所以我們可以想象當約瑟發現馬利亞在婚前懷孕時,那個打擊是非常大的。

    (二)信而順服︰祭司撒迦利亞是馬利亞的親戚,當天使把他的妻子即將懷孕的好消息告訴他時(參路一18-20),他的回答是︰“我憑什麼可知道這事呢?”(HowcanIbesureofthis?)聖經學者告訴我們在原文當中,這個口氣帶著不信的味道,以致神管教他,使他暫時不能說話,相對的,馬利亞在接到類似的信息時,她的回應卻是︰“我相信,但我不明白!”(參路一34︰“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Howwillthisbe,sinceIamavirgin?)

    “耶穌因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的宣告在我們基督教信仰中重要到一個地步,被列為《使徒信經》的一部分。以往許多強調理性的人,光憑這一點,就完全地拒絕了基督信仰。然而人類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時候,已有能力復制人,甚至使未曾受孕的女人任意生男生女。那麼我們所信這位“看一日如千年,看千年如一日”的創造的主,歷史的主,在兩千年前藉著聖靈使馬利亞懷孕,有什麼值得你我大驚小怪而拒絕相信的呢?以利沙伯受聖靈的感動,在《路加福音》第一章四十五節對馬利亞發出贊揚︰“這相信的女子是有福的,因為主對她所說的話,都要應驗。”但願馬利亞純而堅定的信心,能在你我尋求真理的道路上,成為我們學習的榜樣。

    不但如此,在馬利亞以“我是主的使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回應之後,她不但當時相信這事可能發生,願意順服神在她身上的計劃,並且一生為此付出了極重大的代價,遭人誤會,顛沛流離,到後來還要親自見證耶穌忍受十架苦刑,慘遭凌辱而死。我們既然已經蒙恩信主,是否也願意學習馬利亞,順服主,為他而活,讓他的旨意成就在我們身上,即使要付出重大代價,也在所不惜呢?

    (三)熟讀聖經︰馬利亞也是一位熟讀聖經的姊妹。通常我們稱《路加福音》第一章四十六節至五十五節為“馬利亞之歌”,是馬利亞從心靈深處向神發出的贊美詩。聖經學者告訴我們,這一首詩歌和撒母耳的母親哈拿的贊美詩(參撒上二1-10)以及多處的舊約經文相似。當馬利亞受到感動時,神的話就從她的心中涌流出來。《詩篇》第一篇說︰“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馬利亞只是一個十三四歲的女孩子,但她誠然是個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的人。《路加福音》第一章三十七節天使說︰“出于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有耳可听的,就應當听。

    天使向馬利亞顯現以後,馬利亞就立刻起身,匆匆忙忙地到猶大地一座城,去找她的親戚撒迦利亞的妻子——以利沙伯(參路一38、39);兩人同住了約三個月的時間,可能是以利沙伯生下施洗約翰以後,就回家去了(參路一36、56)。我們可以想象當日馬利亞匆促離家,三個月後卻挺著一個肚子回來,在左鄰右舍間會造成何等大的震撼!

    三、約瑟

    接下來,我們要根據《馬太福音》來看看馬利亞的未婚夫約瑟這個人和他的回應︰

    (一)義人︰按著聖經的記載,約瑟是一個木匠(參太十三55),他是一個義人(參太一19A),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參路一6)。

    (二)慈心︰約瑟也是一個滿有慈心的人(參太一19B)。當他知道馬利亞懷孕以後,立即受到雙重的打擊。一方面是馬利亞對他的傷害;古今中外,男人可以有外遇,可以娶姨太太,但要他戴“綠帽子”,是可忍,孰不可忍。筆者曾遇到一個丈夫,自己有許多外遇的記錄,有一天他听到妻子在電話中和別的男人有說有笑,疑心大起,立刻威脅他太太說︰“如果你給我逮到的話,我就一槍把你斃了!”不但如此,約瑟還要承擔別人懷疑他是個假冒為善的忍。

    原則上,約瑟對馬利亞的懷孕有三種可能的回應︰一是提早把馬利亞娶過來,但這也表示他承認馬利亞肚子里的孩子是他的。其次是按著律法的規定,公開地控訴馬利亞的罪行,然後把她休了。當時以色列若不是在羅馬的統治之下,犯**罪的人還可能被用石頭打死。第三種選擇,就是憐憫馬利亞,為她保留顏面,私下找證人來,然後暗暗地把婚約解除,這也是約瑟所作的選擇。聖經對我們的教導是︰“不要以惡報惡……反而以善勝惡。”(羅十二17)當我們所受的傷害、誤會或委屈來自最親近的人,如配偶、親人或同工時,我們是否仍然可以像約瑟一般,為對方著想呢?

    (三)順服︰按著《馬太福音》的記載,天使第一次在夢中向約瑟顯現之後,他醒了就把妻子娶過來,沒有拒絕,沒有遲疑。天使第二次在夢中的顯現,是要他躲避希律王的追殺。結果約瑟就起來,連覺都沒睡,立刻行動,夜間帶著小孩子和他母親往國外(埃及)去。當希律王死後,主的使者第三次在夢中向約瑟顯現,要他帶著全家人回以色列去。約瑟還是像從前一樣地順服。他原本計劃往南邊的猶大地去,而不是回北邊的老家加利利,也許是不想面對左鄰右舍的閑話。但因著新王的登基,以及主的指示,他還是順服地回到老家拿撒勒。約瑟和馬利亞一樣,都為了順服主而甘心樂意付上代價。

    結語

    主耶穌肉身的父母約瑟和馬利亞,是很平凡的人,但卻有不平凡的特色,以至神把小耶穌托付給他們。比起他們來,你我在婚姻中、在生活中的遭遇算得了什麼?有什麼事值得你如此堅持,致使你們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有什麼不滿使得你忍無可忍,使得你要動手動腳的?有什麼委屈值得你懷恨在心,以致長期“冷戰”的?

    馬利亞愛慕、相信神的話語,約瑟更和馬利亞一樣甘心付代價順服主的話語。不要入寶山空手而回,不要信了主以後還天天過著清算斗爭的日子,也不要天天等著神的使者在夢中向你顯現。是父神的恩典、是聖靈的保守、是神話語的能力使我們可以過一個得勝的婚姻與家庭生活。我們越親近主,心中越充滿主的話語,我們的價值觀越合神心意,我們也就容易在生活中做正確的判斷與抉擇。

    在天使顯現之前,約瑟覺得自己受傷害時對馬利亞所顯明的慈心,叫我們不再以牙還牙、以惡報惡,反倒以善勝惡。不再長期以不講話、不回家、不給錢、不同房、不照顧孩子、不做家事為報復。更何況我們自以為的委屈和傷害,很可能就如約瑟對馬利亞一樣,是出于我們自己的有限和誤會。

    在每一個家庭生活階段中,難免會遭遇許多的風浪。我們夫妻當同舟共濟,創造雙贏的局面。要麼我們都贏,要麼我們都輸,我們就能以極寬大的態度來包容對方、成全對方。子女是耶和華所賜給我們的產業,我們是神的管家,有責任使我們的子女在智慧和身量、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起增長。我們如果真愛我們的孩子,我們都得愛我們的配偶,而如果我們真愛我們的孩子,我們夫妻都得同心合一。

    願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成為神賜福的器皿,把祝福帶給我們周遭的人;每一對父母都能成為恩典的管道,把神全備的愛帶給我們的子女。

    問題研討

    在夫妻懇談與小組分享中,你可自由挑選任何題目來分享。每一題分享的時間不要太長。等大家都分享過了以後,再按著時間的許可,繼續第二輪、第三輪的分享……

    家庭生活周期

    一、就“前言”中所述年輕家庭的任務而言,我們夫妻在哪些方面的調適很順利?哪些方面有進展?這對我們在其他方面的調適有什麼提醒?

    生命熬煉

    二、在我們外出旅游的經驗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什麼?總的來說,從起意、計劃、定案、旅游到歸來,我對整個決策與執行過程的感受如何?

    三、在我一生(或在我們婚姻生活當中),大約搬過幾次家?讓我印象最深刻的經驗是哪一次?這些(次)搬遷的經驗對我個人或人際關系有什麼長遠的影響?

    四、在我人生當中,曾經經歷過哪些冤屈,對我個人或人際關系有什麼影響?

    五、在我人生當中(或在我們婚姻生活中),曾經歷過哪些重大的危機,對我個人或人際關系有什麼影響?

    六、基督信仰如何影響到我對過去搬遷、冤屈或危機等經歷的看法?

    敬虔行道

    *馬利亞是個潔身自好的姊妹(參路一26-28);約瑟則是個滿了慈心,受傷之後仍然為馬利亞著想的義人(參太一19)。

    七、分享一位對我影響較深的基督徒/傳道人的典範。

    八、在我們的婚姻中,我為你(配偶)在哪些方面的包容、饒恕或慈心的表現而感謝神?

    九、因著信主的緣故,在婚姻中,我曾經在哪些事上有所為或有所不為?

    *馬利亞熟讀聖經(參路一46-55),以至在必要的時候,聖經的話語成為她的價值觀,也成為她禱告與贊美的內容。

    十、聖經中哪一卷書、哪一個人物,或哪一段經文如何實際地幫助或影響了我或我的婚姻關系?

    十一、在家庭敬拜或靈修生活上,我有什麼可感恩之處?有什麼心願?

    *馬利亞和約瑟都是信靠順服神的人。他們及時、不打折扣、付代價地相信他的話語,並且順服他。

    十二、在婚姻生活中,我(們)曾經在哪件事上付代價信靠順服他?我覺得……

    十三、當前我們有什麼事需要神的旨意與帶領?我們可能需要付什麼代價?

    經濟壓力

    *“錢”是很重要、很敏感的話題,涉及隱私,亦容易傷感情。但若處理得好,對夫妻關系絕對有助益。在夫妻交談或小組分享中,請務必遵守上述傾听原則,多傾听、多了解、不反駁、不辯護。

    十四、《路加福音》第二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記載,當耶穌的父母帶他上聖殿去,要把他獻給主。按著《利未記》第十二章六至八節的定規,他們所獻的雛鴿顯明他們的家境貧窮,獻不起羔羊。我的原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如何影響到我的金錢觀?

    十五、東方的幾個佔星家(《《新譯本》》)帶了珍貴禮物來獻給耶穌(參太二11),它們極可能成為約瑟和馬利亞逃離和流亡國外時切需的盤纏。我在婚前和婚後的生活當中,經濟上曾經歷過哪些神特別的供應?

    十六、我對我們目前的收入、支出、儲蓄、投資和記賬等在哪些方面感到比較滿意,哪些方面感到比較不滿意?這與上列三題所述的一些經歷與價值觀有何聯系?

    十七、約瑟夫妻雖然貧窮,仍然奉獻。按著《哥林多後書》第八、九章所提奉獻的原則(基督的恩典與榜樣、存感恩的心、甘心樂意、有計劃、有預備等),我個人期盼我們在奉獻上能夠如何實行?

    十八、五到十年之後,我對我們的財務光景有何目標?有哪些具體行動是我們現在就可以做的?

    性的調適

    *約瑟與馬利亞在結婚的前後,性生活上經歷了不少的困擾與挫折,是許多夫妻多少可以感同身受的。基本上,在神的心意里,“性”在婚姻當中是美好而受神肯定的︰

    二人成為一體(參創二24)。

    我的朋友,請吃,我所親愛的,請喝,且多多地喝。(歌五1B)

    請找一個不受干擾的地方,夫妻分兩階段,用積極傾听的方式分享下列問題(切記不插話、不反駁、不辯論)

    十九、第一階段︰就(一)夫妻行房的時機環境;(二)**前之愛撫(foreplay);(三)**;(四)**後之行為等,分享下列的感受︰

    我喜歡/享受。

    對于等方面,我覺得不太舒服。

    我希望。

    二十、第二階段︰夫妻繼續用積極傾听的方式彼此討論剛才的分享經驗。

    當我喝你分享心中如此私密的感受時,心中覺得。

    我從我們的交談中我有什麼新的領受?有哪些具體的行為是我願意改變或嘗試的?

    注

    艾德•懷特與柏金絲合著之《新婚之愛》(台北︰校園•一九九二年)•顧名思義•是一本為新婚夫妻所寫的書,其中第六章“私人的小天地——圓滿性生活的秘訣”尤值新婚夫妻一讀。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5課 中年的家庭
    經文︰撒下十一1-十九7

    前言

    與家庭生活周期的其他階段相比較之下,中年時期似乎是較容易出狀況的一個階段,以致在整個家庭生活周期中享有中年“危機”之盛名。在這期間,子女多在青少年階段且相繼離家求學或就業。他們在詢問“我是誰?我活著的意義是什麼?我的一生該如何活得有價值?”等關乎自我認同(self-identity)的根本問題。他們也在挑戰、省思並整合來自父母、教會和學校等權威所灌輸給他們的價值觀。因此,他們實在需要家人給他們相當的空間、時間、愛心與耐心來陪他們走過人生中這一段辛苦但精彩的一程。

    在此同時,許多中年人像回到青春期一般,也在重新思考自我的認同。隨著子女的相繼成年離家和父母的衰老,夫妻的關系也需要隨著調整。中年夫妻多在教會、社區、工作單位與家庭生活(包括教養子女與照顧父母)中肩負主要的責任,這使最基本的夫妻關系容易受到忽略。由于父母和青少年子女都處于一種危機狀態,打從結婚以來,夫妻在各個角色互動的結果,持續而重大地影響當前的婚姻與家庭關系。這使中年階段極易成為整個家庭生活周期中婚姻關系最低迷的一個階段,外遇與離婚的機會也相對地增大。

    大衛可以說是整個以色列史的中心,在舊約中,除了大衛所作的許多詩篇之外,在《撒母耳記上、下》和《歷代志上》里面,用了大約六十章的篇幅來描寫從年輕到老年的大衛及其婚姻與家庭生活。

    大衛與拔示巴(參撒下十一至十二章)

    話說主前一0一一年,大衛三十歲的時候,在希伯侖登基為以色列王,在那七年半之內生下了暗嫩、押沙龍和他瑪等孩子。主前一00四年,大衛選都耶路撒冷。在這前後,大衛並未順從律法不許君王加增妻妾的定規(參申十七17),隨從當時列國諸王的作風,立了許多後妃(參撒上十八27,二十五43;撒下三2-5,五13)。等到大衛大約五十歲(992BC),正當國勢強盛、有權有閑時,與拔示巴犯了**的罪(參撒下十一章)。那本是列王出征打仗的時候,他沒有親征而選擇留在後方的宮中。當一般人忙碌工作的時候,他選擇睡懶覺直到黃昏才起床。當他在王宮的平頂上散步而意外窺見貌美的拔示巴正在沐浴,心動固然難免,本該就此打住,他竟選擇進一步打听那婦人是誰。在得知拔示巴的父親就是他的親信謀士亞希多弗的兒子,三十勇士之一的以連(參撒下二十三34;撒下十五34;代上二十七33),而她的丈夫是三十勇士中的另一位,正在前線打仗的烏利亞(參撒下十一3)之後,大衛仍忍不住把她接來與她同房。等到得知拔示巴有了身孕,大衛再進一步用諸般計謀使烏利亞死于非命。顯然這並非大衛一時的行為軟弱,而是許多年來順從情欲、靈命逐漸松懈的結果,以致如滾雪球般,一連犯了十誡中“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不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和“不可殺人”的規定。

    此時暗嫩、押沙龍和他瑪應已是十幾歲的青少年。大約再過五年(987BC),他瑪被暗嫩**,再兩年後,押沙龍謀殺暗嫩,且流亡國外達三年之久。顯然當大衛犯罪的時候,他幾個在希伯侖生的孩子至少都已經是十幾歲的青少年了。大衛侵犯有夫之婦,借刀殺人,奪人之妻且企圖掩飾。犯了罪之後,神藉著先知拿單指摘他,大衛誠心悔改,蒙神赦免而不致于死。然而拔示巴為他所生的孩子卻死了,不但如此,大衛這些年齡較大的孩子,心靈上也受到相當大的影響。

    大衛和他的孩子︰暗嫩、押沙龍與他瑪

    《撒母耳記下》第十三章記載大衛的長子暗嫩戀慕他年輕貌美的同父異母妹妹他瑪,為她憂急成病,並且設計**了她。事發之後,暗嫩變愛成恨,用極粗魯的方式把他瑪驅趕出門。他瑪為此極其哀痛地把灰塵撒在頭上,撕裂象征待嫁公主的高貴身分的彩衣,因著被棄絕而以手抱頭,一面行走,一面號啕大哭。他瑪的親哥哥押沙龍,一看到他瑪的情景,直覺地就猜是暗嫩侵犯了她。顯然問題早有預警,只是沒有人把它放在心上。事發以後,押沙龍的反應(參撒下十三20)是典型的壓抑否認,勸他瑪不要作聲,不要將這事放在心上。為什麼呢?因為他是哥哥,家丑不可外揚。然而從此以後,押沙龍就不曾再和暗嫩說過一句話,卻懷恨在心(參撒下十三22)。大衛呢?聖經說︰“王听見這事,就甚發怒。”(撒下十三21)除此之外,他卻沒有對暗嫩采取任何行動,也沒有對他瑪有任何的安慰。他能說什麼呢?他自己豈不也曾搶奪別人的妻子,犯了**的罪嗎?表面上看來,這件事就好象未曾發生過似的。然而他瑪終其一生孤孤單單地住在押沙龍的家里,沒有出嫁、也沒有孩子,這在當時的社會,簡直就像人間地獄一般。

    時間似乎絲毫沒有沖淡這件事的嚴重性。雖然早有征兆顯示押沙龍有意殺害暗嫩(參撒下十三32),只是大衛和其家人或臣僕對此潛在的危險,仍是避而不談。“直接而清楚的溝通”在一些不健康的家庭,總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在謀殺事件之前,押沙龍原曾有意藉著剪羊毛的歡樂節期、全家團聚的時候,為他瑪討個公道(參撒下十三23、24)。但當大衛堅決不去以後,押沙龍決定自己親自為他瑪報仇,把暗嫩殺害,潛逃國外,投奔他的外祖父。大衛則為他的長子(也就是王位繼承者)暗嫩之死天天悲哀。換言之,當初的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倒比以前更加嚴重。押沙龍則因父親的消極逃避、推卸責任,而成了家門不幸的代罪羔羊(參撒下十三28、29)。

    從《撒母耳記下》第十三章三十七至十四章三節以及十四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的記載,我們看到一個許多家庭都有的矛盾現象︰押沙龍逃亡了三年之久,大衛切切思念押沙龍,但卻毫無行動,等到臣僕向他進言後,他才同意讓押沙龍回來。押沙龍回來以後,大衛卻又拒絕見他的面。這豈不也正是我們許多華人家庭“愛你在心只是口難開”的現象。我們老是傳達相互矛盾的信息……有一些丈夫,知道自己犯了錯,于是洗碗、切水果、倒垃圾、割草,上班到一半,打電話回家問“你好嗎”……什麼都做,但就是開不了口說聲︰“對不起,我錯了!”然而當太太繼續地生他的氣時,他又反過來怪太太過于嚴苛,不肯饒恕人。

    顯然大衛仍然沒有正視過去的問題並且予以解決。押沙龍從國外流亡回來,命是保住了,可是心中的痛苦,甚至苦毒卻是有增無減。他的妹妹被**而毀了一生,如今和他住在一起;他雖然替妹妹報了仇,卻成了殺死親兄弟的凶手;三年的流亡生活固然不好受,但回國後兩年,父王仍然拒絕見他,這種無言的、無盡的懲罰,更使他的心靈飽受煎熬。對他而言,被放逐或被處死,都比這種長期的冷漠好受一些(參撒下十四32)。押沙龍想盡辦法,包括放火燒押約的田,最後終于見到了大衛。大衛仍是在被動的情況下和押沙龍見了面,一見面他就忍不住親情涌流,饒恕了押沙龍,並且和他親嘴。這離他們父子兩人上回面對面的時間,已經五年,離她媽被**也已經七年了。

    俗話說︰“寧鳴而死,不默而生”。許多做兒女的由于長期受到父母的漠視,可能有意無意間做一些壞事,為的只是想得到父母的注意。一般而言,一個人很難離群索居,卻需要被人注意、關心、接納與肯定。不需要多,主要有就夠了。顯然,家人、父母對我們的注意和接納更加重要。如果做父母的長期不理那個乖乖安靜的孩子,那麼他必然會像押沙龍一樣,火燒良田來引起注意。

    累積了七年的創傷與痛苦,在大衛與押沙龍擁抱與親嘴的時候,他們的關系有了一個轉機,但這一點都不表示過去的問題已經完全解決了。《撒母耳記下》第十五章提到押沙龍叛變篡位的過程。他顯然是借題發揮,把自己在家庭中的經歷投射在大衛與百姓的關系上,怪罪王沒有派代表听百姓的申訴,也沒有秉公行義(參撒下十五3、4)。這豈不正是他自己對大衛王處理暗嫩**她媽這件事件的親身經驗和感受嗎?押沙龍叛變的結果,造成大衛的狼狽逃亡,最後大衛重整軍隊,反擊押沙龍,此時的大衛心中對押沙龍仍然有愛,特別吩咐部署要寬待押沙龍。當前方傳來大捷的消息時,大衛所關心的卻是︰“少年人押沙龍平安不平安”?(撒下十八29)

    等到大衛得知押沙龍被殺的消息(參撒下十八33),心里傷慟(hewasshaken),上城門去哀哭,一面走一面說︰“我兒押沙龍啊!我兒,我兒押沙龍啊”!我恨不得替你死,押沙龍啊!“我兒,我兒!”從前方戰勝歸來的軍兵听說王為押沙龍悲哀哭泣,得勝的歡樂也成了悲哀,像敗陣逃跑慚愧的民一般,而大衛王則仍在那里蒙著臉大哭說︰“我兒押沙龍啊!押沙龍,我兒,我兒!”對百姓而言,大衛王的反應好像是︰“可以死的沒有死,不該死的反倒死了!”心中越想越不是滋味,差點就全部棄他而去(參撒下十九1-8)。白發人送黑發人乃是人間一件悲慘的事,上述這段經文大概是聖經當中最令人傷痛的描述之一。

    一般中年家庭常見的現象與應對之道

    整體而言,大衛是一個與神親近、敬拜神、順服神,合神心意的人,然而他一生最大的敗筆就是他在中年時期犯了**罪。其結果深深影響了暗嫩、押沙龍和她媽這些孩子。我們看到了一些中年問題家庭較常見的現象︰

    一、外遇

    不和諧的婚姻易導致外遇,但偶爾少數人在中年階段時,卻因外遇而帶來婚姻的危機。一旦外遇事件浮上台面之後,當先了解各人目前對婚姻的感覺、委身以及尋求幫助的意願。太低者,很難再持續下去。以下是夫妻尋求復合的一些原則︰

    (一)一方面當事人應當擔起全部的責任。配偶則避免不斷地責怪外遇的配偶,一味定罪,無補于事。

    (二)需要時間,急不得。在這過程中,雙方可能需要保持適度的距離和獨處的時間。

    (三)不做太簡單的二分法︰傷害者、被害者;好人、壞人。

    (四)配偶有權知道事情的真相。但不斷地重復相同的問題或細節,無補于事。若把第三者講的太好,配偶會嫉妒、自疑;若把第三者描述的太差,配偶會不相信,而導致更多的問題。配偶當知道問題的關鍵不在第三者,而在他們夫妻之間。

    (五)配偶會變得較多疑,可說是一種常態。恰當的懷疑,有助于配偶采取主動和預防的措施。但過度的懷疑,會產生極強烈的反效果。

    (六)必須能夠饒恕,能多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受傷者的追問應適可而止,而肇事者也應選擇留在婚姻當中,否則他們的關系沒有前途。

    (七)不要只集中在外遇這件事上,在客觀地了解導致外遇的過程之後,夫妻應逐漸轉移焦點于夫妻的戶主模式以及個人在婚姻關系中所扮演的角色。

    (八)將焦點分散在兩人身上,而不只專攻一人。也就是說,為了要解決問題,雙方都需要有所改變。

    (九)重建對婚姻關系的信心。這一步很難,也很慢。配偶可能會有苦毒,“當事人”中止了關系以後,會若有所失,且有罪惡感。

    (十)先在日常家務事上一起同工,然後才逐漸恢復身心靈的親密關系。

    (十一)配偶的終極目標︰為自己負責,自我檢討改進,做一個身心靈更成熟的人。從一個角度來說,當事人是否悔改、婚姻是否和好,已成次要。

    二、隱藏問題、溝通不良

    大衛在拔示巴事件中,想盡辦法隱藏問題、推卸責任。因著人的軟弱,夫妻之間和親子之間,有些過去的事情,不知道也罷。有些偶然發生的事情,不要太追究,讓它過去算了。有時太多問題同時出現,我們也只能選擇地去處理,不要每一筆賬都算。但是當一個人經常避著家人,言語閃爍、行蹤鬼祟,看不該看的、做不該做的、去不該去的……你知道這個家庭是出了問題。家庭中不能踫的禁忌可能包括家人賺錢來源不正當、家人之中有人酗酒、吸毒或犯罪下獄、父親在外面和別的女人生了孩子、母親是別人的小老婆、家人為躲債而逃避他鄉等。這些問題,家人可能不說、不談,甚至不知道,但已經根本影響家人之間彼此的關系和角色的扮演。

    就溝通而言,大衛和他三個孩子之間,可能他瑪算是最健康的了。在被**前,她試著和暗嫩溝通講理,被**以後,她抱頭蒙灰、撕衣大哭,尋求幫助。暗嫩則在出了問題之後,不肯听話,選擇把她趕出去,然後關門上拴(參撒下十三16、17)。押沙龍很恨暗嫩,表面裝得若無其事,好歹一句話也不說,心中卻已定意(NIV︰expressedintension)要把他殺了(參撒下十三22、32)。大衛在面臨如此大的危機時,他除了非常生氣以外,就是逃避現實,毫不回應(參撒下十三21、23-27)。值得一提的是,聖經記載大衛犯了**罪之後,“耶和甚不喜悅……差遣(先知)拿單去見大衛……”(撒下十以27-十二1)

    一對夫妻為了妻子返鄉探親時該住娘家還是婆家的問題雙方爭執不下,結果丈夫因著生活中另一件小事而借題發揮,長達三個月之久拒絕與妻子說話。妻子極愴痛地說︰“一年也只有十二個月而已”。有一個姊妹對丈夫的冷漠有感而發地說︰“我寧可丈夫和我吵架,這樣至少還承認我的存在,把我當人看待”。還有一個家庭中的獨子功課不佳,假期回來,父親看到他像陌生人似的,連打一聲招呼也沒有。結果這個兒子大學念了許多年,老是不畢業,其間還加入了類似狂熱教派(cult)的組織。

    雖然夫妻與親子之間偶然發生的小問題,不談也罷,幫對方補補破洞也就過去了。但若事態嚴重或一再發生,就當竭力避免冷戰,總需要效法亞伯拉罕待羅得的榜樣,願意談,也願意听,如果不是現在,也許今晚;如果今天不行,明、後天總該可以。

    三、教養不當、界限不清

    暗嫩居然敢干犯律法(參出二十14;申二十一13F;士二十章),逾越家庭倫理的界限,侵犯自己同父異母的姊妹,而且在侵犯之後,絲毫沒有受到任何的訓誡或懲罰。管教暗嫩原本應是大衛的事,只因大衛沒有采取任何管教的行動,導致押沙龍逾越兄弟的界限,子代父職,對暗嫩處以極刑。一般而言,王子理當是最效忠國王,是國王的親信,然而押沙龍可能是因為怨恨父親對他的漠視、不肯听訟,對妹妹不能秉公判斷,心中極度不滿,因此陰謀叛變,企圖奪權。有人以為可能押沙龍有野心作王,才會藉機暗殺暗嫩並陰謀叛變,然而押沙龍縱使有稱王的野心,但這絕不是他殺兄叛父的主因。

    (一)管教不當︰大衛對子女管教的方式近乎溺愛、放縱和忽略,對孩子沒有期望、沒有要求,也沒有管教。是因為大衛日理萬機,太忙了而忽略了孩子嗎?是因為暗嫩是長子,大衛太溺愛他了嗎?還是因為大衛本身犯了**的罪,失去了管教暗嫩犯**罪的資格、也使押沙龍日後竟敢公然與大衛的十名妃嬪親近呢(參撒下十六20-23)?等到後來亞多尼雅為自己造勢成王位接班人時(參王上一5),聖經說︰“他父親素來沒有使他憂悶說,你是作什麼呢?”(王上一6)也就是說大衛從來不曾干涉他、管教他的意思。

    作父母的可能忙工作、忙應酬,甚至忙事奉到一個地步,除了供孩子吃住、受教育、給他零用錢外,對孩子的學業、朋友、信仰和興趣等都一無所知。小心孩子也會用火燒良田來引起父母的注意。有的把頭發剪得奇形怪狀;有的偷用父母的信用卡打電話給**營業站,一個月就花了好幾百元美金;有的**朋友、徹夜不歸;有的耳朵、鼻子、舌頭、胸部甚至肚臍都穿了好幾個洞!從某種角度而言,這些可能是青少年成長過程中一時的迷失,但也很可能是孩子缺乏父母的關愛或家中有其他嚴重問題的征兆。

    有一個家庭,父母都忙著工作,沒有空關心孩子。父親比較嚴肅寡言,只要求把書念好。他的四個孩子中,有一個很內向的女兒,在中學時候,父親答應她如果考上某一所大學,就買一部新車給她。結果,這個女兒很爭氣地考上了這所大學。但卻在父母親買車子給她之前不久,離家出走,到很遙遠的一個城市去投靠一個她在網際網絡上認識,但從未見面的男人。事情發生以後,父親連夜趕路,帶著許多平常女兒愛吃、慣用的東西去看她,怕她受苦,也希望她可以回心轉意。在這種情況下,任何父母可以做的事,他都做了,然而卻已經太遲了。女兒的心早已離開了這個家。

    (二)界限不清︰管教子女基本上是父母的事。父母可能婚姻不和諧,遂把情感轉移到某一個孩子身上;父母親也可能偏愛或溺愛孩子到一個地步,讓孩子騎到頭上去。兒女要什麼,父母不一定馬上給,但只要哭,只要鬧,只要纏個不停,遲早他們所要的都能到手。電話愛打到幾點就打到幾點,晚上出門要什麼時候回來就什麼時候回來,平時孩子愛看什麼電視節目,要看多久,父母也都管不著。可以想象的是,當孩子兩三歲的時候,父母如果讓他當小皇帝,等他到了十幾歲以後,難免會變成小暴君。

    結語

    如果大衛平日對子女有期望——嚴守律法,有管教——賞罰分明,有溝通——直接明確,有關愛——肯定饒恕,相信哥哥**妹妹、弟弟殺死哥哥、兒子背叛爸爸的可能性必然會大大地縮小。一個有問題的家庭,難免會危機不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且時間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反而會像癌細胞一般到處蔓延、擴散。

    大衛不是生下來就是一個屬靈的超級巨星,他的原生家庭有美好的屬靈傳承,也有黑暗而不可見人的一面。他的兄長極為優秀,以致排行老ど的他受到忽略漠視。原先他所從事的職業是個牧羊人,在當時可說是相當普遍。此外,他還有作詩、彈琴、唱歌的嗜好。嚴格說,在他一生當中,他不是個完美的丈夫,更不是一個完美的父親。他的家庭生活是他最大的弱點。從他的失敗,我們學到兩個很重要的功課——面對問題、溝通良好、界限明確、管教得當。

    大衛是一個合神心意得人,不是因為他是個屬靈超級巨星,而是雖然他和常人一樣,有軟弱、有跌倒,但他總是願意回頭,定楮在神身上,求饒恕、真悔改、肯受教、得恩典、受幫助,專心一意地順服神。感謝主,不管今天一個人的婚姻與家庭的光景如何,大衛的經歷激勵我們回到神的面前,相信神的恩典總是夠我們用,萬事誠然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問題研討

    年輕的約瑟和馬利亞夫婦曾經歷居無定所、不白冤屈和生命的危險,試用“積極傾听”的溝通模式在小組中演練夫妻對話,自由分享個人的相關經歷。

    一、培養高度的同理心(Empathy)

    參照第八十二課“婚姻的藍圖”討論問題中,培養高度同理心的原則,分享下列的問題︰

    (一)在青少年期間我經歷到最大的變化是什麼?

    (二)在青少年期間我和家人的關系如何?

    (三)在青少年期間我最懷念的是什麼?

    (四)我自己有沒有什麼所謂“中年危機”的現象?我是如何走過來的?

    (五)在與青少年子女的關系上,我最滿意的一點是什麼?

    (六)在與青少年子女的關系上,我覺得比較辛苦的一點是什麼?

    二、中年危機

    (一)就中年階段而言,我們夫妻在

    *照顧父母這方面調適得……我覺得……因為……

    *養育子女這方面調適得……我覺得……因為……

    *夫妻關系這方面調適得……我覺得……因為……

    *身體健康這方面調適得……我覺得……因為……

    *信仰事奉這方面調適得……我覺得……因為……

    *工作壓力這方面調適得……我覺得……因為……

    (二)大衛的“拔士巴事件”讓我們看到他的靈性早在受試探之前已經相當松懈軟弱,而當試探來到之後,似乎毫無招架之力,且越陷越深,直到犯下禍延子孫的滔天大罪。如果歷史可以重演,而你是大衛,你會如何避免重蹈覆轍?

    (三)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章十二至十三節提醒我們︰“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于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個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你曾遇到哪些試探,如何靠主得勝?

    (四)大衛犯罪以後,神差遣先知拿單去面質他,大衛沒有否認,也沒有惱羞成怒,反倒立即承認“我得罪了耶和華了”(撒下十二13)。這如何能應用在我的家庭與教會生活當中?

    三、教養青少年子女

    (一)在我的成長過程中,父母如何與我溝通?如何對我表示關愛?如何管教我?我的家庭有哪些明說和沒有明說的家規?這一切如何影響到我現今與子女的關系?

    (二)當前我們夫妻在教養(青少年)子女這方面,我認為我們配合得比較好的一點是……我覺得……

    (三)當前我們夫妻在教養(青少年)子女這方面,我覺得我們有需要溝通調適的一點是……我知道你的好用意是……

    四、親子溝通——感覺的世界(注)

    請父母與青少年子女先開口輪流讀完下列的短文,接著各自完成下列諸句子,然後按積極傾听的原則彼此輪流分享︰

    在感覺的世界里有熱愛、有激情;有喜樂、有憂傷;有興奮、有無聊;有憤怒、有痛苦。我的感覺乃是我對周遭所發生事物的自發性反應,也受到我對這些事物的期望與解釋所引發。我的感覺會表達在我的身體里面,或藉著我的身體表達出來。焦急時,我可能會胃痛或掌心流汗;興奮時,我可能會說話快而大聲;憂傷時,我可能說得又弱又慢;大笑時,我會全身震顫;痛苦時,我會滿眶淚水。即便當我不注意時,我的身體仍然會傳出一些讓別人感受不到的訊息。

    在每日生活當中,我都會有各式各樣、強弱不一的感覺。我甚至可能會同時有不同的感覺。而這些感覺又是相互沖突的。我的感覺就如同我的思想或行為等一樣真實而有價值,幫助我深刻了解周遭人、事、物對我的動機。例如,喜樂感助我慶祝並指認出我喜愛的人與物;無聊感促使我換別的事情做;而恐懼感幫助我保護我自己。沒有了感覺,我所過的將會是個缺乏生趣的生活。

    然而,我們不少人卻一向被教導得要理性化,要壓抑,要避免或否認憤怒、痛苦或驕傲的感覺。也許我們每個人內心都有一個清單,告訴我們哪些是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感覺。有些人似乎已經被訓練得毫無感覺。有些人則有感于內卻不能表達于外。譬如,為了避免沖突,我們就不表達憤怒;為了不讓人覺得我們太柔軟,便壓抑我們對人的熱情;為了不讓人覺得太脆弱,便拒絕表露我們的畏懼。

    但如果我想善用感覺,並使它能幫助我對生活的了解,我就必須清楚地意識到它們的高度與深度,並適當地用言語和行動來表達。如果我否認或避開它們,我就無力控制它們,反被它們控制,並破壞我的身體或生活。

    當我接受各種不同感覺存在的事實後,我便不用再為自己的感覺辯護或道歉。因著意識到感覺的存在,我便可以自由地決定用各種新舊的方法來表達它們。

    在親密的家庭關系里,當夫妻與親子都有能力意識到自己全盤的感覺,適當地表達它們,並彼此接納時,這便大大地增加了彼此間的信任與親密。當然,這也會使任何一方易受到對方的傷害。但相信這個險仍是值得冒的。

    (一)在我們的親子關系里,我覺得比較快樂的時刻之一是當……

    (二)在我們的親子關系里,我覺得比較憂傷的時刻之一是當……

    (三)在我們的親子關系里,我覺得比較生氣的時刻之一是當……

    (四)目前我對我們的親子關系最感到滿意的是……

    (五)我最害怕的是當……

    (六)當你……時,我有深深被愛的感覺。

    (七)我對我們未來的關系比較感到憂慮/關切的是……

    (八)我最喜歡我自己的是……

    (九)我最不喜歡我自己的是……

    (十)我最喜歡你的是……

    (十一)我最擔心你的是……

    (十二)我覺得我們的親子關系較強之處是……

    (十三)我覺得我們的親子關系較弱之處是……

    (十四)此時當我與你分享這些感覺時,我覺得……

    注︰

    LarryHlfandWilliamR.Miller,MarriageEnrichment——-Philosophy,ProcessandProgram(Bowie,MD:RobertJ.BradyCo•,1981),p.97-99.短文內容與溝通問題略有修改,以適合青少年及其父母。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6課 老年的家庭
    經文︰創二十四至二十七章

    前言

    本章包括家庭生活周期中的空巢期和退休期,夫妻在工作上會逐漸從職場上退下來,身分上可能從父母變為公婆或岳父母、進而為祖父母。養育兒女不再是生活的重心。少年夫妻老來伴,這個階段不但可以修好夫妻關系,且變得更溫馨、更美好的一段時期,可以是他們帶著歲月所累積的智慧來支持兒女的時期,也可以是他們趁靈力、體力、財力和精力都仍然充足的時候,在各樣教會事工中發揮更多功能的時候。當然這也是一個面對分離與死亡的時期。

    現代人的壽命比以前延長了很多,金婚紀念已是常見的事,而子女又少,因此夫妻兩人一輩子可能花上大約二十年共處在一個屋檐底下。好的話,彼此是“少年夫妻老來伴”;不好的話,每天大眼瞪小眼,瞪了二十年,一定瞪成斗雞眼。這也凸顯出現代夫妻友誼相伴之誼(friendshipandcompanionship)的重要性,是需要早早培養的。

    以撒與利百加晚年的家庭生活

    《創世紀》第二十四章記載以撒和利百加互相擇偶的過程真可說是天作之合。以撒的家境富裕,是父母老年而得的獨生愛子,性情和平、不爭競、安靜、老實、有深度。利百加則健康、美麗、慷慨、主動、且有果敢冒險的精神。更難得的是他們的婚姻的確是有神的引導和印證。以撒四十歲和利百加結婚(參創二十五20),六十歲生了雙胞胎(參創二十五26),到《創世紀》第二十七章,當以撒要為年紀已過四十的以掃(參創二十六34)祝福時,以撒和利百加至少結婚六十年之久。

    由此,以撒和利百加的愛情似乎已經褪色,家庭生活充滿了危機。他們的夫妻關系出了問題(參創二十七5∼17、41∼46),當以撒打算為以掃祝福的時候,他們之間顯然各懷心事、互相隱瞞。後來以掃要殺雅各時,利百加還得欺騙丈夫,好讓雅各得以順利逃亡。他們的親子關系出了問題(參創二十五27、28),父母對兩個兒子有所偏心。爸爸偏愛老大,媽媽偏愛老二。在面對臨終祝福危機的時候,聖經用的是︰“以撒對他兒子以掃說話……利百加就對他兒子雅各說……”(創二十七5、6)兒子雅各更為了取得長子的名分,而欺騙眼楮昏花的父親。他們的兄弟關系出了問題,以掃因為雅各奪走了原屬于他的長子名分而心生怨恨,甚至要用暴力殺死自己的弟弟。他們的婆媳關系也出了問題(參創二十六35,二十七46,二十八8)。利百加常為此心中愁煩,甚至厭煩性命,連活都不想活了。而以撒也看不中以掃所娶的迦南媳婦。

    以撒家庭的鑒戒

    到底是什麼因素使原先條件這麼優秀,彼此相愛,而且有神的引導和印證的夫妻落到這種下場呢?聖經上沒有明講,我們只能從《創世紀》的記載中,作一些可能的推論,作為我們個人婚姻的鑒戒。

    一、彼此溝通

    當利百加懷孕的時候,神已經告訴她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按常理判斷,當時利百加必然會把神的話轉告以撒。經過四十幾年之後,我們不曉得以撒是因為不明白孩子出生前那段預言的涵義,或是老糊涂而根本忘了那件事,或是因為偏愛以掃的緣故而明知故犯。總之,他刻意不讓利百加、雅各或其他任何見證人知道或參與這件極其莊嚴的祝福。而利百加呢?當她在以撒和以掃不知覺的情況下知道他們的計劃後,並沒有和以撒作任何的溝通,反倒立即和雅各篡謀奪取長子的祝福(參創二十五21∼23,二十七1∼10、41∼46,二十八1、2)。

    如果今天歷史重演,而且可以改寫,或許我們可以把二十七章六節由“利百加就對她兒子雅各說”改成“利百加就對她丈夫以撒說”,那麼以掃的謀害、利百加的欺騙和雅各的亡命,都可以避免。曾經有一個研究發現,某些婚姻危機的出現,不是夫妻不懂得溝通的技巧,而是夫妻的一方或雙方根本就不願意溝通。顯然的,如果我們希望婚姻可以和諧,維持雙方溝通的暢通是必須的。

    《箴言》第十五章四節說︰“溫良的舌,是生命樹;乖謬的嘴,使人心碎。”溝通確實重要。近代的研究顯示︰

     快快地听、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參雅一19)

    婚姻學者戈特曼(Gottman)經過近二十年客觀的觀察與分析夫妻溝通的過程,藉著測量其心跳與血壓的變化,並作長期的追蹤調查的經驗累積,他能在听一對夫妻對話五分鐘以後,就可以91%的準確概率預測這對夫妻將來是否會離婚。如果夫妻有十五分鐘去處理一個沖突,他只要觀察他們在最開始三分鐘的互動情形,就可以有96%的把握,預測這對夫妻十五分鐘後處理沖突的結果。當你一開口和配偶談話時,就已經口氣不好、來者不善、來勢洶洶(harshstartup)的話,談話的結果大概是凶多吉少,對問題的解決不僅無益,還可能有害。

     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grace),好像用鹽調和(參西四6)

    對戈特曼而言,預測離婚的關鍵,不在夫妻有沒有爭執,而在他們如何處理爭執,他特別注意觀察夫妻談話的過程中出現多少下列所謂末世四騎士的現象︰

    1.批評(criticism)︰人身攻擊、對事更對人,「你怎麼這麼呆、吝嗇、懶散……」

    2.輕蔑(contempt)︰「娶了你算我倒霉……我早已對你不抱希望了……」

    3.防衛(defensiveness)︰「我沒說、我沒做、我沒錯。」

    4.沉寂(stonewalling)︰無言的逃避、抗議、處罰。

    這些現象在任何夫妻的對話當中多少都會出現。然而當其出現頻率高,有如洪水泛濫(flooding)時,那就非常不妙了。此時當事人(尤其是丈夫)因著壓力的增加,會產生心跳加速和血壓升高等生理反應,這使得一個人無法好好地听進對方的訊息,進而建設性地討論或解決問題。

    二、彼此接納

    夫妻之間如果缺乏了彼此的接納,那麼在婚前我們所欣賞的以撒的長處,諸如溫和、不爭競、逆來順受的個性,變成懦弱、膽怯、被動、不長進、沒有魄力、沒有大丈夫氣概、逃避現實、好吃懶做,豈能當一家之主。而利百加的一生或許可用「急忙」(參創二十四18、20、46、64、55∼58)兩字來形容。她的能干、主動、積極、熱心、魄力可能變成沖動、莽撞、不計後果、愛管閑事。一樣的人、一樣的個性,婚前或結婚初期,越看越欣賞。結婚久了,底細也清楚了,如果不能互相接納,可能變得越看越討厭。

    有一個年近八十的老弟兄提及他們夫妻的個性與習慣截然不同,諸如擠牙膏的方法、掛衣服的方向、走路的速度和口味的咸淡等。但是他們互相遷就,習慣成自然,老夫老妻了,感情倒仍是蠻好的。另一個年近退休的弟兄則分享他們夫妻的洗碗問題。妻子有沒吃完飯就洗碗的習慣,因此碗槽常常福杯滿溢。許多時候當他下班回家,想燒壺開水泡點茶喝,水壺卻沒有辦法放到水龍頭下去。而他開自來水的方式是「海浪彭湃」型,妻子則是「細水長流型」。當他在分享的時候,只見老伴坐在旁邊,頸上的青筋暴露,勉強忍耐著不站起來反駁。聚會完後,一個年紀不輕的姊妹有感而發地說︰「我們家有相似的問題。我的丈夫到處開燈,我是到處關燈。」此時,丈夫在旁邊大聲插嘴說︰「貪財是萬惡之根!」

    其實婚姻中的許多問題,其主要原因,在婚前多已經存在。一方面,透過自我的探索,彼此溝通和婚前輔導,我們在心理上可以長大成熟,離開父母。另一方面,在夫妻關系里,我們看見許多引起爭論的事本身沒有絕對的是或非,而是在相愛、和平、合一的大前提下彼此接納。保羅說︰「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羅十五7)這是我們在婚姻當中應當應用的首要原則,對老年夫妻而言,更無他途。

    三、彼此取悅(丈夫)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妻子)想怎樣叫丈夫喜悅(參林前七33、34)

    夫妻之間每日都有機會討對方的歡喜。婚姻研究者發現,主觀上覺得自己的婚姻比較幸福的夫妻看日常生活的互動有如感情銀行一般,有機會就善待對方,而不在乎對方是否有立即的回應。相對的,主觀上對婚姻較不滿意的人,會采用斤斤計較的心態來看自己的婚姻,總覺得對方欠自己的債,因此不甘心再為對方有所付出。

    有一對夫妻接講員到他們的公司去演講。他們的車子像小貨車一般,前後座隔開,且後座較高。夫婦兩人誠意地請講員坐在前座,等車子到了目的地以後,丈夫趕緊下車小跑步過來為講員開門,然後並肩往前走。不久即听到妻子在車內敲門的聲音,原來這位妻子身孕已重,而車身太高,她自己下不來。顯然這位丈夫在無意間疏忽了他那身懷六甲的妻子!三個人進了辦公室在等演講開始的時候,妻子見到桌上擺了一個海綿蛋糕,忍不住說︰「那個蛋糕看起來好好吃!」只听到丈夫回答說︰「是我買給你的。剛才去接你之前,我想你可能肚子會餓,所以先去福利社買回來給你吃的。」只見妻子立即眉開眼笑起來,剛才的疏忽與委屈立時消失了。其實婚姻生活中充滿了許多這類的機會。年長的弟兄若一向在日常生活上受妻子照顧的,只要肯用一點心思,仍能找到許多這類的機會,對強化老夫老妻的感情也大有幫助。

    四、彼此和睦(參「沖突的化解」一課,創十三、十四章)

    五、彼此饒恕(參創二十六1∼11)

    以撒因饑荒而遷移到非利士人中間,因為妻子容貌俊美,怕惹來殺身之禍,就說利百加是自己的妹妹,結果民中險些有人要與利百加同寢。聖經未提利百加的反應如何,可能松了一口氣,可能對以撒的態度沒有改變,也可能對這位不能保護妻子的丈夫,有極深的失望與不滿︰就在自己最需要他的時候,他卻全然不為妻子著想;若不是神伸手干涉,利百加就完了。如果你我是利百加的話,我們可能心里會說︰「你永遠給我記得,我死也不會原諒你。」

    作丈夫的,當你回顧這許多年婚姻生活的時候,也許你的妻子一向把你看得扁扁的,令你覺得自己永遠無法讓她滿足;也許你的妻子勉強你選擇一個你不喜愛的工作;也許在眾人面前使你出丑,說你不會講話、穿衣服邋邋遢遢、一點也不屬靈、上了廁所老是不沖掉,而你心里常想︰「你越說,我越要做,你能怎樣?」也許她不讓你的父母住你家,讓你盡孝道;也許她在銀行另開一個賬戶,背著你存私房錢;也許她太依賴你,不會做家事、不會帶孩子、不會賺錢,只會生孩子,連避孕也不會,把你拖得很累。

    作妻子的,也許你的丈夫不信任你,像個醋罐子,動不動就說你跟別的弟兄有說有笑,有不貞的嫌疑;也許你對丈夫這麼好,他居然還有外遇;也許他在公婆面前冤枉你、丑化你;也許他動手打你,並且越打越重、越打越頻繁;也許你不但要上班,還要做家事、帶小孩,他卻一點不幫忙,也不感激。

    時間逐漸久了,心也逐漸冷了、死了,房門關起來,眼楮不能對看,有話不能直說。曾幾何時,全家已不再一起吃飯,衣服各洗各的,下了班不想回家,回到家可能帶一大堆公事,可能猛看電視、玩電腦,同房同床當然就不要談了。對此,聖經說︰你們要彼此饒恕,正如基督饒恕你們一樣(參弗四32;西三13)。

    饒恕可以是單方面的事。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就已經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二十三34)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都知道要饒恕人,讓我們從先饒恕我們的配偶開始。不管我們的配偶是否已經認錯,我們都願意效法十字架上的耶穌,先饒恕對方。饒恕也是三方面的事,主耶穌曾提醒我們︰「你們各人若不從心里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35)不管我們的配偶犯了什麼錯,我們都應該饒恕,否則神也不會饒恕我們。

    相對的,和好(reconciliation)則牽涉到饒恕者(forgiver)與被饒恕者(forgivee)兩方面。就如同聖經上回頭尋求饒恕的浪子和他那位何其願意饒恕他的父親一般,他們之間的和好乃是徹底而完全的。如果一方面肯饒恕,另一方面卻不肯悔改,那麼彼此關系的和好與復原就受到限制了。我們可以饒恕對方,可以主動尋求與對方和好,但這並不保證對方也會主動認錯、尋求我們的饒恕並與我們和好。然而當問題一再重復出現的時候,我們心中固然願意遵主的命令繼續饒恕對方,但這絕不表示我們應當像「踏門磚」一般,讓對方繼續不斷地以不負責任的行為來傷害我們,也不表示我們對未來不應有任何的期望。如果一個人經常被配偶毆打,而且越打越厲害;如果配偶有酗酒、吸毒、賭博、外遇的惡習,屢勸不改,當事人在努力改善婚姻關系,甚至尋求專業的協助之後,應該為了自己和子女的身心靈的安全與健康,也為了讓配偶有確實悔改的機會,藉著暫時的分居把自己從這種惡質的環境當中抽離出來,知道確實有把握配偶已經改變,才再恢復實質的夫妻關系。最後,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離婚成了人犯罪心硬的結果。教會當極其小心,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

    六、同心養育(參創二十五27、28)

    《創世紀》第二十五章提到爸爸愛老大,媽媽愛老二。在現實的家庭關系里,父母對子女偏愛的原因有許多可能性,譬如說︰父母重男輕女;看重老大、老ど而忽略中間的;偏愛會讀書的或是長得漂亮的,而忽略才貌較為平庸的;偏愛在性格上與自己互補的,如安靜的以撒愛好動、擅長打獵的以掃,而性子較急的利百加反倒愛安靜能守在她旁邊的雅各。

    如果父母關系不睦,且在有意無意間把孩子當作「統戰」的對象,在孩子面前丑化配偶。如此的三角關系易帶來以下的後果︰

    第一,會破壞親子的感情,導致孩子的內心沒有平安。通常一個內心無法接納自己的父母親,尤其是父親的人,他的自我形象總是不太健全。而他在親密的人際關系中也很容易出問題。其次,會讓孩子覺得自己無法根本取代父母一方的角色,來滿足另一方的期望,于是內心深處懷著極深的罪惡感。第三,是破壞子女未來的婚姻關系。雖然孩子會厭惡父母的爭執,但如果離婚、外遇、毆打、冷戰是父母的經驗,也是子女自小所看到的具體榜樣,當他們長大以後,除非是孩子刻意地割斷臍帶作大人,否則他的婚姻與家庭關系會很容易重蹈上一代的覆轍,用自小有意無意間所學到的方式,來處理人際關系。第四,這種偏心「統戰」的結果,還可能禍延子孫。雅各因父母的偏心,惹來殺身之禍,不得不亡命他鄉,終身不得再見母親。但是等到他自己當了父親以後,還是繼續偏愛約瑟,致使約瑟的十個哥哥聯手來出賣他,甚至企圖殺害他。

    如果我們真愛我們的孩子,真愛我們的子孫,我們都需要好好地愛我們的配偶。雖然夫妻的婚姻關系和諧不保證子孫的未來必定幸福,但我們卻已經為他們提供了最好的機會。年長的父母仍然有機會向成年的子女坦承自己過去的失誤,這對孩子的釋放與自由會大有幫助。

    結語

    從以撒和利百加六十年以上的婚姻關系,我們領悟到,嫁娶好配偶,並不保證我們從此以後就必然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愛情長跑要跑得穩、跑得好,至少我們需要有彼此接納、彼此饒恕、彼此取悅、彼此和睦、強化溝通的意願與能力,以及建立健康的親子關系。對任何一個在基督耶穌里重生得救的人,這一切絕不是令人听得厭煩的高調,而是我們靠主的恩典必然可以經歷到的事實。基督徒的婚姻家庭關系的要訣歸根究底只有三句話︰「我們彼此接納,因為基督先接納我們;我們彼此饒恕,因為基督先饒恕我們;我們彼此相愛,因為基督先愛了我們。」老年的夫妻若能朝此方向努力,應當時猶未晚,或能攜手安渡和睦的晚年,免得帶著遺憾與苦毒去見主的面。

    問題研討

    在夫妻懇談與小組分享中,你可自由挑選任何題目來分享。每一題分享的時間不要太長。等大家都分享過了以後,再按著時間的許可,繼續第二輪、第三輪的分享……

    一、彼此溝通

    (一)快快地听、慢慢地的說、慢慢地動怒(雅一19)。

    (二)未曾听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箴二十八13)。

    (三)少求被了解,但求了解人(法蘭西斯的禱詞)。

    積極傾听︰

    (一)注意力集中于講者。

    (二)復述你所听見的(paraphrasing),集中于對方的信息,不反駁。

    1.你是說……你覺得……因為……

    2.我听到你說……

    (三)給對方澄清的機會(clarification)。

    1.婚前我較欣賞你的幾點是……這些特點令我覺得……

    2.如今我較欣賞你的幾個特點是……這些特點令我覺得……

    3.我們夫妻主要的相似之處(如個性、嗜好、生活習慣、價值觀等),包括……這些相似點如何影響到我們的婚姻?這使我覺得……

    4.我們夫妻主要的相異之處(如個性、嗜好、生活習慣、價值觀等),包括……這些相異點如何影響到我們的婚姻?這使我覺得……

    5.我們婚姻中曾經經歷過的一個重大事件是……我們如何一起經歷過來?這使我覺得……

    6.對于我們教養子女的模式,目前我比較感到滿意的是……

    7.對于孩子的教養,目前我比較擔心的是……

    二、彼此接納——感覺的世界

    *參考前一章討論問題之「感覺的世界」之短文,完成下列諸句子,並按積極傾听的原則與配偶分享下列問題︰

    1.在我們的婚姻關系里,我覺得比較快樂的時刻之一是當……

    2.在我們的婚姻關系里,我覺得比較憂傷的時刻之一是當……

    3.在我們的婚姻關系里,我覺得比較生氣的時刻之一是當……

    4.目前我對我們的婚姻最感到滿意的是……

    5.我最害怕的是當……

    6.當你……時,我有深深被愛的感覺。

    7.我對我們未來的關系比較感到憂慮關切的是……

    8.我最喜歡我自己的是……

    9.我最不喜歡我自己的是……

    10.我最喜歡你的是……

    11.我最擔心你的是……

    12.我覺得我們的婚姻較強之處是……

    13.我覺得我們的婚姻較弱之處是……

    14.此時當我與你分享這些感覺時,我覺得……

    三、彼此取悅——愛情存款單

    *(丈夫)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妻子)想怎樣叫丈夫喜悅(參林前七33、34)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一)目的︰

    1.學習常常彼此相愛,如銀行存款;

    2.學習正面而明確地表達自己的需要;

    3.以積極的關愛代替消極的批評;

    4.藉著小的改變,顯明成長的意義,促成未來重大的改變。

    (二)原則︰

    1.積極而正面的行為;

    2.每天都可以做(但不需要每天做)的「小」事;

    3.具體而明確的行為;

    4.這些事和夫妻最近的沖突無關。

    (三)實例︰

    1.問我今天過得如何?

    2.起床給我一分鐘的擁抱充電;

    3.送花給我;

    4.為我泡好茶咖啡;

    5.替我按摩挖耳朵;

    6.陪我散步;

    7.真心夸獎我的成果或辛勞;

    8.白天打電話到辦公室問我好;

    9.打電話向我的父母問好;

    10.為我擠一杯新鮮的果汁;

    11.陪我一起觀賞我選的錄影帶;

    12.買個價廉物美的小禮物給我。

    我喜歡配偶每日找機會透過下列的某些方式表示他對我的關愛︰

       

       

       

       

       

       

      

    我喜歡自己每日找機會透過下列的某些方式表示我對他的關愛︰

       

       

       

       

       

       

      

    (四)夫妻輪流演練

    用積極傾听法分享彼此的「愛情存款單」

    小組自由分享

    四、彼此和睦(參「沖突的化解」一課)

    五、彼此饒恕

    (一)(個人)首先,省思在婚姻關系中,我有哪些抱怨、苦毒或無法饒恕之事,把它們寫下來。我有這種感覺已經多久了?配偶有哪些行為模式至今還冒犯我的?我在爭執時,會舊事重提嗎?我真願意饒恕配偶嗎(參西三13;路六14;弗四32)?

    其次,省思我自己以往曾經在哪些方面傷害了配偶。我是否負起責任來?我是否真誠道歉過?我是否曾采取具體行動,不再重復相同的行為模式來傷害配偶?我是否內心深處仍然懷著怨恨,不願向配偶認罪(參雅五16),以致雙方無法和好呢?

    (二)(夫妻)采用積極傾听法,先選較不嚴重的問題,反復演練以下的原則︰

    1.事先安排好一、兩次可以專心交談的時間,用禱告開始,謙卑倚靠神的恩典。

    2.雙方為需要交談、饒恕的主題達成共識。

    3.采用積極傾听法,雙方就該事件的感受,充分溝通,彼此接納。

    4.冒犯者向受傷者尋求饒恕。

    5.受傷者同意饒恕。

    6.冒犯者定意改變冒犯的態度或行為。

    7.醫治需要時間、

    六、同心養育

    (一)在教養子女上,我們夫婦一向在哪些方面很同心?我覺得……

    (二)在教養子女上,我們夫婦在哪些方面逐漸達成共識?我覺得……

    (三)在教養子女上,我們夫婦在共識上還有待努力?我願意主動作哪些調整以促成共識的達成?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7課 單身基督徒
    經文︰得二1∼16

    前言

    所謂「單身基督徒」基本上是指學業告一段落、就職而未婚的基督徒而言,但本文根據《路得記》第二章一到十六節所提相關的原則與單親及已婚的基督徒仍然息息相關!單身基督徒乃是教會中成長與事奉潛力大、需要獨特,也較容易被忽略的一群。這個事工如果作得好,他們的一生和教會的未來都將是無比的燦爛。大致說來,他們年輕、行動自由、經濟獨立、有理想、肯追求、可塑性亦大。筆者自一九八六年起在美國(U•S•A•)基督使者協會從事家庭事工,注意到許多婚姻與家庭的問題,其根源早在結婚前就已存在,心中逐漸興起對單身基督徒事工的負擔,遂在一九九年左右開始全國性的華人單身基督徒退修會,期盼在這班弟兄姊妹未婚以前,就能幫助他們建立健康而合乎聖經原則的自我觀、交友擇偶觀以及婚姻觀。

    當年開始單身基督徒事工的第二個動機乃是為他們提供更多彼此認識與交往的機會。許多教會和查經班有弟兄與姊妹人數不平均的現象,而且大家相處久了,或安于弟兄姊妹的關系、或擔心交往不成難以繼續同工、或彼此間缺乏神秘感、或與自己年齡相配的異性有限,因此在關系上反而不易再進一步,顯然跨教會的單身事工有助于擴大基督徒交友與擇偶的圈子。

    第三,過去服侍這些單身弟兄姊妹的經驗告訴我們,「缺乏合適對象」固然是這些基督徒未婚的主要原因,但卻不是惟一的原因。我們發現,他們中間不少人尚未在心理上「離開父母」。他們過去的家庭環境以及交友擇偶的負面經歷,使他們的自我形象低落,有的害怕或無法維持親密的男女(夫妻)關系。這些弟兄姊妹若是沒有成長突破,他們縱使結了婚,婚後仍會有許多問題。然而靠著主,雖然過去的經歷無法改變,但卻可以賦予新的意義,真的經歷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參羅八32)。

    第四,大多數的弟兄姊妹雖然藉著看書和听信息,對基督徒的交友、擇偶與婚姻關系有一些概念,但仍未形成堅定的信念(conviction),因此仍然需要不斷的加強,特別是幫助他們直接從神的話來建立如此的信念——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參約八32)。同時,弟兄姊妹也需要藉著不同的講員,從不同的角度,不斷的被提醒,免得自以為站得穩了,反而跌倒(參林前十12)。

    第五,信仰、生活與工作的結合︰這些專業青年剛踏入社會,在工作上面臨許多的考驗,例如︰如何處理工作壓力,如何處理與上司、同事的人際關系,如何面對成敗得失,如何處理金錢、性、權利等。這些考驗都與他們的屬靈生命與價值息息相關。在這關鍵時刻,他們可能經不起考驗而軟弱跌倒,失去火熱愛主的心,也可能變得更加扎實而成熟,在世上發揮光鹽的作用。

    「教會單身基督徒事工」內容總議

    不少華人教會多年來因著實際的需要,成立了專青、社青(youngprotessional)團契。其成員在婚姻角色上多為未婚,加上部分年輕的夫婦及少數失婚的弟兄姊妹。一般而言,教會視社青團契為眾多分區團契之一,在節目的安排設計上,尚有可加強之處,以供應他們獨特的需要。首先,每年至少有一季或更長的時間,團契應設計特別適合他們的節目內容。就查經的題材而言,下列主題與經文可作參考︰

    一、單身基督徒的典範與教導︰約瑟、波阿斯、大衛、但以理、耶穌、提摩太、《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二、男女角色︰《創世記》第一至三章,《使徒行傳》第十八章,《哥林多前書》第七、十一、十四章,《以弗所書》第五章,《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彼得前書》第三章等。

    三、婚前交友與擇偶︰以撒、《雅歌》第一至三章、《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四、婚姻關系︰亞當與夏娃、亞伯拉罕與撒拉、以撒與利百加、雅各與利亞/拉結、大衛與米甲/亞比該、《雅歌》第四到八章、《箴言》、約瑟與馬利亞、亞居拉與百基拉以及保羅書信等。

    這些查經聚會的目的,不僅要幫助弟兄姊妹建立合乎聖經的價值,更讓他們有機會深入分享相關的生命經歷。這對他們彼此的認識、深度友誼的建立,以及和諧的同工搭配都有莫大的好處,可以說是一舉多得。其次,為社青舉辦郊游、露營、聚餐、演劇和周末退修會等,讓他們在不同的場合中互相搭配學習,彼此地觀察和認識也可以更加深刻。誠實地說,一個會領查經帶禱告的弟兄,不表示他已是一個成熟體貼而善于領導的好伴侶。一個穿著漂亮、說話得體的姊妹,也不等于是一個能干而善解人意的好妻子。

    第三,大多數單身的弟兄姊妹都在尋找終身的伴侶。當彼此接觸多的時候,可能出狀況的機會也會隨著增加。若處理不當,對當事人、團契和教會都會有不良影響。教會應該有好的輔導,在這個過程中引導他們,將聖經的原則落實在自己的生活中。

    第四,提供社會關懷與短期宣教的機會。這可以幫助弟兄姊妹因著親眼看見他人的苦難與靈魂的干渴,且親自分擔別人的重擔,成為別人的祝福。進而多感恩、少自憐,靠著主守素安常,過充實的單身生活。在這個過程中,彼此間自然有更多觀察與認識,進而發展感情的機會。

    最後,鼓勵未婚青年適當地參加跨教會的活動。一方面是有些單身基督徒的重要議題(如信仰與專業的結合)的講員不容易找,個別的教會不易舉辦。同時,與其他教會的接觸,也增加這些基督徒的交友面。

    波阿斯——單身基督徒的典範

    《路得記》中的波阿斯是基督的預表,在他與神同行、自我超越、正直品格、體恤他人和愛的行為等方面,也都是我們的表率,特別是一個單身基督徒所可以效法的典範。

    一、培養高度的同理心(empathy)

    所謂的同理心,就是能夠感同身受他人的處境、感覺與需要。這在人際關系中是一個很重要的特質。當波阿斯與路得交談或相處時,路得未曾主動向波阿斯提到她的困境和心中的感受,然而波阿斯卻能為她設身處地著想,顧念她的安全(參得二9、22,NIV;becauseinsomeoneelse’sfield,youmightbeharmed)、口渴(參得二9)、饑餓(參得二14)、地位(參得二13)、軟弱(參得二15)。

    長遠來說,我們可以透過性向測驗(例如︰Taylor-JohnsonTemperamentAnalysis,Meyers-BriggsTypeIndicator)來了解一個人的基本性情,透過有系統的原生家庭的探討,了解過去家庭生活的經歷如何影響一個人的為人處事。透過對家庭生活發展(familylifedevelopment)的認識,來體會一個人在單身時期、結婚初期、生產前後、孩子還小,一直到邁入中年、空巢、老年階段的任務(tasks)與壓力(stress)。就眼前而論,我們需要透過觀察與直接的溝通,來了解他人的想法與感覺。我們可以用積極傾听法,身心專注、詢問問題、認真傾听、扼要重復其重點以及給對方澄清機會等來達到同理的目的。在本「婚姻與家庭篇」的每一課後的討論問題,我們都盡量提供操練同理心的機會。

    二、與神有親密的關系(參得二4、12,三10、13)

    波阿斯在白天、在眾人面前向他們問安(參得二4)。到了十二節,當他私下與路得交談的時候,也很自然地祝福路得。等到第三章,波阿斯在一夜歡慶、酒足飯飽後,睡在田間,守護糧食。路得深夜遵照拿俄米的吩咐來到波阿斯的帳篷,躺在他的腳前而把他驚醒。波阿斯在熟睡中醒來,確知來人之後的第一句話仍是求神祝福路得(參得三10)。換句話說,無論是白天或夜晚、公開的場合或兩人私下獨處的時候,波阿斯隨時隨刻都強烈地意識到神的同在與主權,他相信神眷顧、賜福他的百姓,垂听他們的禱告,也願意成為神賜福的器皿,來祝福周遭有需要的人。

    不但如此,從書中三個主人翁對神的稱呼和談論,顯明他們所信的神是立約守約的耶和華(GodofCovenant,參得一8、9),是一位全能的神(參得一21)、關心且眷顧人的神(參得一6)、掌管賞賜糧食的神(參得一6)、听禱告的神(參得一8、9,二12,三10)、許可苦難臨到的神(參得一13、20、21)和不拋棄人的神(參得四14)。

    這些描述呈現出他們對神最基本、最深刻的認識乃是他是一位守約施慈愛、恩待人的神。希伯來文用hesed(立約之愛)這個字來形容︰含有信實、可靠、忠誠、憐憫、慈愛等豐富的意思。因著他們所認識、所敬拜的神是一位滿了立約之愛、滿了信實與恩慈的神,他們也就隨時隨地,以相同的慈愛、相同的信實與恩慈來對待周遭的人,特別是家里的人。

    三、正直的品格

    因著波阿斯與神有如此親密的關系,就導致他有正直的品格。在當時士師的時代里,人的心中多沒有神(參得一1;士二十一25),但是波阿斯仍然願意照著神在律法書中的吩咐,容許外邦人和寡婦在他的田里拾取麥穗(參得二6),贖地娶妻(參得三12、13,四1∼10);當路得奉婆婆的命令,夜間來到他的帳篷時,他不侵犯路得,更不顧他的行為給人留下任何的把柄(參得三8、9、11∼14)。他也是一個出名守信的人,因此拿俄米能鼓勵路得「安坐等候」,深信「(波阿斯)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得三18)

    四、超越原生家庭的影響

    波阿斯所處的士師時代,是一個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他本身是一個極有社會地位的大財主(NIV︰amanofstanding,NASB︰amanofgreatwealth)。他的先祖喇合是個外邦人,曾是個**,但也是拯救以色列探子、信靠耶和華的女英雄(參書二1;太一5;來十一31)。這樣的背景易使人變得既自卑又自傲,而這些特征更易顯明在對待像路得這種毫無地位的外邦寡婦身上。波阿斯對路得的恩待(參得二10)充分顯示他能超越家庭背景中的黑暗面(外邦人、**)或杰出面(女英雄),接納原生家庭、接納自己,進而接納異己。

    對那些來自破碎而不幸福的家庭的弟兄姊妹,在談到基督徒的人際關系時,一定要信得過神的主權,相信「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創五十20),來探討、了解、饒恕、接納父母和自己,然後為自己現今的生活、角色與種種抉擇負責任。

    五、付諸行動的愛

    波阿斯不但體恤路得的景況,他更以實際的行動來保護路得(參得二9)、給她喝(參得二9)、用話語安慰她(參得二11∼13)、給她吃(參得二14)、許可她在捆中抽取麥穗(參得二15)。有研究顯示,許多人在溝通上出了問題,不是因為不曉得溝通的原則或欠缺溝通的技巧,而是根本不願意溝通。在婚姻關系里,多少時候,作丈夫的不是不知道妻子的感覺與需要,只是不願意在一些無關是非原則的日常生活與決定上舍己、遷就,以行動成全妻子。少有基督徒會承認自己不愛配偶、父母或兒女,然而就如使徒約翰的勸勉︰「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一三18)在家庭關系中對每一個角色的期望、分配、實行與調整上,我們每天都有許許多多新的機會來落實我們對家人的愛。

    六、超越律法的愛

    按著律法的定規,猶太人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角,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若忘了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參利二十三22;申二十四19)。波阿斯所處的時代是百姓目無神的律法、任意妄行的士師時代(參得一1;士二十一25)。然而當路得這位寄居的寡婦來到波阿斯的田間時,波阿斯不但按著律法的定規任路得拾取麥穗、不欺侮她、給她吃喝,他更進一步,吩咐僕人,把已收割好的麥穗,從捆中抽出來,留在地上,任路得拾取(參得二16),使她不需要有虧欠之心或犯偷竊之罪。雖然波阿斯不是路得至近的親屬,沒有責任付代價贖回她前夫的田地,並娶她為妻,他卻主動、熱心地成全這事。波阿斯對路得的愛是超越律法的愛。

    結語

    惟有一個身心靈成熟的個人才可能過一個單身而充實的生活,並在婚後營建強健的婚姻與家庭關系。在當前這個人日趨晚婚的時代,教會能扮演極具關鍵性的角色來造就單身的弟兄姊妹。而波阿斯在與神同行、自我超越、正直品格、體恤他人和愛的行動等方面,誠然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特別是單身的基督徒的表率。

    問題研討

    在夫妻懇談與小組分享中,你可自由挑選任何題目來分享。每一題分享的時間不要太長。等大家都分享過了以後,再按著時間的許可,繼續第二輪、第三輪的分享……

    一、培養高度的同理心(empathy)

    根據積極傾听的原則,自由分享下列與波阿斯的經歷相關的問題︰

    (一)一次嚴重缺錢的經驗

    (二)一次非常饑餓或口渴的經驗

    (三)一段童年最有趣的記憶

    (四)一次生命危險的經驗

    (五)一次勝過試探的經驗

    (六)一次非常意外的巧合

    (七)一個生命中的重大轉折點

    (八)一次為了堅持屬靈原則而付出代價的經驗

    二、與神親密的關系與正直的品格

    *你們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里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十五7)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們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一)在我的生命歷程中,什麼時候開始感受到神溫馨的愛?這如何影響我的靈命歷程。在這過程當中,幫助我靈命成長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二)目前我如何經歷到與神的親近?在什麼景況下,我覺得與神比較疏遠?

    (三)在《路得記》中,波阿斯等人藉著對神各種不同的稱呼來表明他們對神的感受。在聖經中對三一真神的各種稱呼當中,哪一個稱呼最能表達我的主觀感受?我過去的人生經歷如何影響我選擇這個稱呼?

    (四)基督信仰如何影響我對生命意義的看法以及我每日生活的實踐——例如︰工作、夫妻關系、親子關系、姻親關系、教會團契生活等?

    (五)過去幾年來,在信仰的成長與實踐上,我覺得自己比較有學習、有長進的是哪些方面?不是很滿意、仍然在掙扎的是哪些方面?

    (六)我對配偶比較欣賞何敬佩的特點是什麼?

    (七)在可見的將來,就讀經、禱告、見證、奉獻、事奉、宣教等方面,我希望看見自己、夫妻和家人如何成長?

    三、超越原生家庭的影響

    (一)在內心深處,我對父母最欣賞的是什麼?最不能接受的是什麼?我在哪些方面像父母親,在哪些方面和他們不同?

    (二)在童年時期,我的家人如何表達下列的情緒?

    1.氣憤(anger)

    2.憂傷(sadness)

    3.恐懼(fear)

    4.親情(affection)

    5.彼此關心(interestinoneother)

    (三)在我童年時,家人如何處理下列的情緒問題,如父母彼此毆打、父母之一得了抑郁癥,或情感受傷害(emotionallywouded)?這對我的婚姻關系以及其他親密的人際關系(朋友、父母、手足和兒女等)有何影響?

    (四)我個人對表達項目(二)中諸情緒的立場如何?有哪一項是我特別難向配偶啟齒的?為何我會有此看法?

    (五)在我成長的過程當中,下列諸因素對我的個性和人際關系有何影響?為什麼?

    1.性別

    2.排行

    3.父母的職業

    4.重大經歷

    5.父母教養子女的方式

    6.基督信仰

    已婚者

    (六)參考第一題的答復,思想我的配偶和他的父母有何異同之處,這如何影響到我們的夫妻關系?

    (七)我和配偶之間在表達情感上有何差異?為什麼?這對我們的婚姻有何意義?

    (八)波阿斯的自我接納,以及他對路得的關愛,對我今後的婚姻關系有何啟發?

    四、付諸行動的愛

    大致來說,一般人表達或領受愛的方式有五種︰(一)愛的話語(wordsofaffirmation);(二)愛的時光(qualitytime);(三)愛的服侍(actofservice);(四)愛的禮物(receivinggifts);(五)愛的觸摸(physicaltouch),但其重要性對每一個人都有所不同。我們一方面要明白自己的偏好,一方面要考量對方的喜好來表達自己的愛。

    (一)我的父母對彼此所使用的愛的語言是什麼?這如何影響我對愛的表達方式與期待?

    (二)在愛的表達方面,配偶做過哪些事或說過哪些話使我覺得被愛?配偶做過哪些事或未做哪些事使我非常生氣?我曾刻意地或下意識地透過哪些途徑對配偶表達我的愛?據此,我推測我的兩個主要的愛之語言是什麼?(未婚弟兄姊妹可透過一般家庭、交友或團契生活的經歷來推斷。)

    (三)相似的,我做過哪些事或說過哪些話明顯地使配偶覺得被愛?我做過哪些事或未做哪些事使配偶非常生氣?配偶透過哪些途徑表達他對我的愛?據此,我推測配偶的兩個主要愛之語言是什麼?(未婚弟兄姊妹可略過本題)

    (四)透過小組分享的心得,學習像波阿斯一樣去了解、感同身受小組每一位弟兄姊妹的心境,然後寫下給每一個組員的安慰、祝福或鼓勵的話語及其原因。

    (五)透過小組分享的心得,試著送給每一位小組組員一份象征性的禮物,以表達對他們的認識、接納與肯定。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8課 離婚與再婚
    離婚的現象

    放眼全世界華人集中之地區,歐、美社會中離婚率居高不下,最近的離婚率上升轉趨遲緩,不是因為形勢好轉,而是同居人口的大量增加,既沒有結婚,也就談不上離婚了。在美國,有一本關于婚前協談最主要的教科書,再版時改名為《婚前與再婚協談》,而最多人使用的婚前預備(PREPARE)和促進夫婦溝通、了解與學習(FacilitatingOpenCoupleCommunicationUnderstandandStudy•FOCCUS)婚前測驗都增加了評估同居與再婚的題目,別無他因,大勢之所趨也。中國大陸、台灣和香港等兩岸三地的離婚率雖比不上歐、美,卻不斷地急速上升。台灣的離婚率高居全亞洲之冠,政府為了力挽狂瀾,在二三年通過家庭教育法,積極鼓勵未婚男女在婚前接受四小時的婚前教育。而中國大陸過去二十余年來的離婚率每年大約以10%的速度增長,二三年全國約有一百三十三萬對夫妻離婚,專家估計這個數字很快就會攀升到每年兩百萬對。

    離婚的原因與結果

    近代社會中離婚率高漲的原因,從大環境來看,包括社會世俗化造成婚姻觀的改變,經濟壓力大、離婚法寬松、婦女因就業而經濟獨立、對婚姻期望高,以及離婚現象的惡性循環等。然而仔細從個別的夫妻關系來看,離婚的原因顯然比以前更加復雜,如︰個性極端不合、日常生活中長久而嚴重的沖突、分擔家務與養育子女的分配不均、姻親問題、外遇**、身心虐待毆打、精神失常、心理疾病,耽溺于酗酒、賭博、吸毒或**等,都屢見不鮮。

    從事婚姻與家庭咨商的專家,以往對離婚持著比較寬容的態度,認為它不失是一個選擇。但九十年代以來,他們對離婚的態度已有漸趨保守的傾向;一般認為家庭生活中充滿了太多的暴力與沖突對家庭的每一分子都不好,而離婚對子女的影響比從前估計的影響還要深遠。然而美國近年來的研究資料顯示,離婚者自殺、得精神癥狀、酗酒的可能性大約是未離婚者的二至三倍,平均生病率增高近三分之一,壽命則減少四年。不但如此,其影響更深及下一代。單親或再婚家庭的子女比在健全核心家庭中長大的孩子,會經歷到下列各種現象的可能也都在兩倍左右;未能順利完成高中畢業、未來也會離婚、女兒未滿二十歲就成為媽媽和兒子坐監等。而孩子遲早出現心理或行為問題的可能更高達二至三倍之間。

    基督徒對離婚與再婚的價值觀

    婚姻學者預測在二十一世紀的已開發國家中,一輩子只結一次婚的人可能會成為少數。換句話說,離婚與再婚的現象是一個極難逆轉的趨勢。既是如此,一般專家學者就致力于婚前教育、強化婚姻關系、減輕離婚所造成的傷害,以及促進再婚的成功。基督教會處在如此的大環境中,教會的成員難免會反應出此種社會現象。有的在信主前就已經結過婚,有的則是在信主之後才離婚,而這兩類人在教會中都有逐漸增多的趨勢。篤信聖經且願意尊主為大的基督徒,往往需要面對一些更根本的問題,諸如「基督徒能不能離婚?在什麼情況下可離婚?離了婚以後能不能再結婚?若要再婚,其婚禮該如何舉行?再婚的人在教會中能參與哪些服侍?」等。

    一般學者認為聖經中與離婚再婚相關的主要經文包括《創始記》第二章二十四節;《申命記》第二十四章一至四節;《瑪拉基書》第二章六至十六節;《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十九章三至十二節;《馬可福音》第十章二至十二節;《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十八節;《羅馬書》第七章一至六節和《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十至十五節、二十七至二十八節等。嚴謹的聖經學者對相關經文的詮釋主要有四種不同的看法;一、不可離婚,也不可再婚;二、可以離婚但不可再婚;三、因為**和離棄的緣故,可以離婚與再婚;四、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離婚和再婚。華人基督徒多半很單純地以主耶穌所提的「**」對保羅所提「離棄」二者作為可以離婚與再婚的根據。只是在現實生活中,離婚的原因往往不是那麼單純,而多數的教會也缺乏明確的原則,因而在處理相關的問題時,產生了許多的困擾與傷害。在後續的發展中,主張「可以離婚但不可再婚」主要代表人物威廉•赫思(WilliamA•Heth),本著「兩惡取其輕」的原則,改變立場,接受在配偶持續**、虐待以及**等情況下可以離婚與再婚。

    從九十年代以來,福音派的主要聖經注釋書(包括WordBiblicalCommentary和NIVApplicationCommentary中馬太、馬可、路加三本福音書和《哥林多前書》對聖經中離婚與再婚經文的詮釋,至少有以下八個值得注意的發展︰

    一、根據《申命記》第二十四章一至四節,認定至少從摩西的時代起,離婚與再婚已是一個普遍存在的事實。摩西在律法中有此定規的目的有三︰(一)避免讓「不合宜的事」(《《新譯本》》譯為「丑事」)污染婚姻關系的神聖;(二)保護婦女免被丈夫無故離棄;(三)提供離婚婦人證明文件免被視為娼妓或離家出走、不守婦道的女人。

    二、在第一世紀猶太人的社會里,婚姻仍是女人的主要歸宿,因此離了婚的婦人,多數會再婚,也不算犯**罪。然而人卻認定在婚姻中只要有「不合宜的事」,那麼離婚不但是合法的,也是必須的。因此當時猶太拉比中的撒買學派和希利學派的主要爭論不是「能不能離婚」而是「在什麼條件下離婚」。前者認為「不合宜的事」只指「在婚姻上的不忠」,而後者則連妻子不照著丈夫指示的方向走等都構成離婚的理由。當時男人把妻子當成財產一樣,隨便更換,女人雖然幾乎沒有主動提出離婚的權利,但卻可能故意做一些事情,激其丈夫和她離婚,以致她能再和別人結婚。

    而在同一個時代的希臘和羅馬社會里,離婚更是輕而易舉的事,無論是丈夫或妻子藉著分居而造成離婚的事實,都與法庭無關,但孩子歸丈夫,而妻子得以保有嫁妝,以致當時多數的家庭屬同父異母的家庭。

    三、就主耶穌在各福音書中有關離婚教導的表面差異,學者試著從下列幾個途徑去解決︰

    (一)主耶穌在福音書上講論有關離婚與再婚的經文的教導(參太五31、32,十九3∼12;可十1∼12),有如十誡般的律法原則,而非法律的施行條例,在應用時需要加以界定。此外,這些教導用的是夸張法(hyperbole),直指神原有的心意和律法的基本精義,凸顯婚姻的神聖與永久性。它不能照字面的意義采納,需視實際的案例而定,但其重點一定不能失去,為的是要迫使我們改變思想和行為。

    (二)耶穌拒絕從律法的層次來看離婚,因此既沒有支援希利學派從容離婚,也沒有贊同撒買學派僅許可在配偶犯**時必須離婚。耶穌直指起初神設立婚姻時的心意,強調在天國的倫理里,婚姻誠然是永久而不可分的,絕無例外可言(參可十10、12;路十六18)。然而我們現今處在一個天國固然已經臨到,但尚未全然實現的世代,人心仍然像摩西與耶穌的時代一般剛硬,因而離婚與再婚的現象仍不可免。這才會有《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和十九章三至十二節中,許可因**的理由而離婚的例外。

    (三)就經文的背景而言,《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記載都很絕,毫無離婚的可能。在《馬可福音》第十章一至十二節,主耶穌是在回應那些曲解聖經,且存心想用離婚問題來陷害他的法利賽人。他們的問題是「能不能離婚」,主耶穌就以摩西律法的真意和神起初的心意回答他們,而沒有談到「在什麼情況下可離婚」。主耶穌也不是在回應那些在痛苦婚姻中掙扎的人。他對後者的回應可能比較像對那在行淫被抓的婦女(參約七53•八11)以及那位有五個丈夫的井旁婦女的回答一般(參約四4∼29)。而對那些另結新歡,為再婚而離婚的人,主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十八節的回應︰「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耶穌強調縱使他們用的是社會所許可離婚與再婚的途徑,但在神的心目中仍算是**。

    四、保羅並不認為主耶穌對離婚與再娶的教導是包括了所有情況的律法定規,否則他不會自由地再增加「離棄」這個因素。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十至十五節延續主耶穌對離婚的教導,一方面肯定婚姻的永久性,要基督徒努力維護婚姻,此時和睦的原則重于不離婚的原則,「就由他去吧」。至于再婚的可能,學者指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十五節所說的「不必拘束」(notbound),用在當時猶太人的離婚文件中,表示可自由再婚。相似的,《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你沒有妻子纏著呢」(NASV︰Areyoureleasedfromawife;《呂振中譯本》︰你得解脫離開妻子了嗎?)意指曾經結婚,但如今可能「離婚」或「喪偶」的情況。對這樣的基督徒,保羅說︰「(你)就不要求妻子,(但)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顯然,在每一個個案里,如果離婚的理由可以被接納,那麼再婚的可能也就被許可了。

    五、我們可將主耶穌許可「因**而離婚」的例外,連同保羅許可「因不信的丈夫離棄而離婚」的例外,回歸到婚約中的兩個主要部分︰「二人成為一體」的性親密關系,以及在「離開與聯合」中所表達的忠誠與委身。顯然,對婚姻的不忠破壞了夫妻一體的關系,而離棄則否定了對婚姻的委身。

    六、布隆伯格(Blomberg)根據《創始記》第二章二十四節進一步提出,「**」與「離棄」這兩個行為的共同點是,在正式離婚生效以前,它們都已經摧毀了婚姻的實質。他從而提醒我們小心避免把聖經表面字句當成律法來決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或不可以離婚,而應當在竭盡所能來維護婚姻的大前提下,本著相同的原則,依每一個個案的情況來考量離婚的可能。哈格納(Hanger)在詮釋《馬太福音》第十九章三至十二節時亦強調︰「惟有不當的聖經盲從主義(unjustificableBiblicism)才會堅持勉強將新約倫理的理想用來殘忍而狠心的態度把這段經文的教導當成律法的條例來執行」。基督教倫理學者斯坦利•格倫斯(StanleyGrenz)從福音派信仰的角度來看如何決定離婚與再婚的問題時指出︰配偶雖然沒有犯**或離棄的罪,卻以不變應萬變,沒有任何用心營建婚姻的意願與行動,持續地在物質、身體與精神虐待另一方,染上酗酒、賭博、吸毒和**等惡癮而不肯悔改治療時,無辜的一方在竭盡所能而無濟于事之後,為了個人與子女的福祉,未嘗不能考慮離婚與再婚。我們的目的當然不是要為離婚大開方便之門,但是如果我們拒絕以此原則來考慮任何例外的情況,結果可能會造成身心更大的創傷。針對此點,安得列亞斯•科斯坦伯杰(AndreasJ•Kostenberger)則按著(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七節的原則謹慎使用。

    七、當今教會的重點要擺在預防、教導、強化與挽回婚煙關系︰神的標準從不改變,而教會必須強調預防與教育。人難免會有軟弱跌倒的時候,基督徒不因為配偶犯了**或離棄的罪,就以為必須離婚,而願竭盡所能來使婚煙恢復健康的光景。這對受了傷且失去信任的受害者而言,當然不容易。然而耶穌所宣告的國度生活正是醫治與恢復的源頭,把聖靈更新的力量帶入基督群體中所有的關系。不論離婚的理由是否合乎聖經原則,它都是罪,卻不是一個不可饒恕的罪。一旦離婚成為事實,就要開始挽回之道。

    八、晚近英國(UnitedKingdom)學者大衛•英斯通——布魯爾(Davidlnstone-Brewer)對這個主題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新亮光︰

    (一)按著新約時代的拉比文獻顯示,不生育、性的不忠、物質上的忽略以及情感上的忽略都構成離婚的理由。後二者乃是按著他們對《出埃級記》第二十一章十至十一節詮釋的結果。作者稱第一世紀猶太人對這段經文的詮釋,乃是其研究最重要的考量(第100頁)。《新譯本》將該段經文翻譯如下︰「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那麼,對她的飲食、衣著和性的需要,仍然不可減少。如果他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補償什麼。」拉比將衣食的缺乏歸類為物質的忽略,而性的的需要不能滿足、殘酷(cruelty)和羞辱(humiliation)等則歸類為情感的忽略(第102頁)。不但男方可提出離婚,女方亦可請求法庭判決離婚。若離婚的理由不成立,當事人的再婚亦不成立被視為**(第125頁)。

    (二)當時拉比間的撒買學派和希利學派都接受上述的離婚理由。當我們詮釋主耶穌對離婚的教導時,不但要考慮這兩個學派的相異處,也要考慮他們的相同處(第111至112頁)。這一點似乎是其他學者都忽略的。

    (三)英斯通•布魯爾從拉比文獻中列舉了許多希利學派與撒買派對離婚案件長短不等的辨論及判決的記錄(第161頁)。由于當時的讀者對有關離婚律法的背景有共識,因此對那些最後留下來的濃縮文件不會產生誤解。作者認為我們應采相似的原則來看福音書中有關耶穌對離婚與再婚教導的記載(第165頁)︰《馬太福音》第十九章至十二節算是較詳細的,但省去了大家都同意的離婚根據(參出二十一10、11);《馬可福音》第十章二至十二節比《馬太福音》第十九章三至十二節少的幾句話,是當時猶太讀者知道且可自己補上去的;《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略去了所有的詮釋,只留下《申命記》第二十四章一節的休書及**的例外作為提醒;《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十八節則是最濃縮的記錄(第167頁)。赫思贊揚英斯通•布魯爾為《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和十九章三至十節兩者間的差異提供了最令人滿意的解釋,同時也同意耶穌應和撒買學派一樣接受《出埃及記》第二章十至十一節作為合法離婚的理由。

    (四)作者進一步指出,與當時拉比的教導比起來,耶穌對婚煙的教導有六大獨特的重點(第178至183頁)︰

    1.婚姻應是一夫一妻制——這有別于當時仍被許可的一夫多妻制。

    2.雖然當時大多數人隨從希利學派而對《申命記》第二十四章一節作最寬恕的解釋,許可男人以任何理由離婚,主耶穌卻根據《創世記》第二章二十四節,強調婚煙乃一生之久,人不可分開。

    3.當時的拉比認定若配偶有**的嫌疑或事實,離婚乃是必須的。但耶穌卻認為即便如此,離婚並不是強制的。

    4.當配偶硬著心而持續不忠或不肯履行供應衣食和同居的義務(參出二十一10、11)時,離婚是被許可的(第143、146頁)。

    5.婚煙不是必須的,因此不生育也不構成離婚的理由——對當時的猶太男人而言,「生養眾多」的命令使得不生育構成離婚的理由,耶穌卻教導人可為天國的緣故而守獨身(參太十九10-12),因此結婚與生育不再是必須的(第167f)。

    6.撒買學派雖然對離婚的定規比希利學派嚴謹,卻接受後者為法庭的裁決。換句話說,只要希利法庭判決離婚生效,不管是根據什麼理由,撒買學派的人都接受(第130至131頁)。然而耶穌卻堅持︰「(除了大家都接受的《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十至十一節之離婚理由外)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的緣故,就是犯**了;若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了。」(太十九9)(第167頁)

    (五)英斯通•布魯爾另一個重要論點,就是將《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十至十一節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的教導相連結︰《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三十二至三十四節中「世上的事」指的是衣食等物質的需要,《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三至五節中「不可彼此虧負」指的是性的需要(第103頁)。這個原則也在基督徒的婚煙誓約當中,藉著《以弗所書》第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的「愛……保養(使滿足)……顧惜(使溫暖)」而表達出來(228f、275、309頁)。雖然在當時希臘/羅馬社會中,離婚可用分居的方式而自動生效,保羅卻不要基督徒主動藉著分居(參林前七10、11)或忽略婚姻中「物質」與「感情」責任而導致離婚。然而對那些被不信的配偶離棄的,《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十五節的「不受拘束」確實是當時希臘/羅馬社會中離婚後可以再婚的法律用詞(第212頁)。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徒若離棄了配偶,應該主動力求和好(參林前七10、11),若是被遺棄了,就本著「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的務實原則,接受對方用離棄所造成的離婚事實,且可自由再婚(第204頁)。

    (六)總的來說,作者根據整本聖經中與婚姻相關的經文、新約時代的拉比文學以及大量從古代近東到早期教會有關婚姻和離婚的原始文件,主張新約應有四個許可離婚的理由︰兩個是傳統所持的「**」與「被不信的配偶離棄」;另外兩個則根據《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十至十一節,被舊約律法和先知所接受,且被保羅和教會傳統間接引用的「情感的忽略」與「物質的忽略」。保羅把它們同等地用在丈夫和妻子身上,而它們也經由《以弗所書》第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成為基督徒婚姻誓約的基礎(第275頁)。

    筆者常有機會服侍面臨離婚與再婚快擇的基督徒夫妻。有的縱使配偶犯了**罪,仍願饒恕對方,一面自我成長改變,一面等候配偶迷途知返,終能經歷破鏡重圓。有的飽受配偶長期的身心折磨而對方又沒有任何改善意願的情況下,而黯然選擇主動離婚,卻得不到其他弟兄姐妹的諒解。有的因與配偶個性嚴重不和,離婚數年後考慮再婚,亦得不到弟兄姐妹折接納。有一個弟兄在這方面飽受誤會與傷害後,感慨地說︰「我有一百個理由離開教會……」幸好人縱然不可信,他還是可信。

    顯然,對基督徒而言,晚近福音派學者對相關經文的詮釋頗有兼顧「恩典」與「真理」的傾向。當我們面對陷在婚姻痛苦中、面臨離婚的掙扎而真心願意順服聖經教導的基督徒時,我們當鼓勵他們,本著神起初對婚姻的心意,用實際的行動表明他們願意溝通、改變、解決問題、挽回與復合(參何十四1-4)。如果他們在物質與情感上長期地受到配偶虧待,對方又以不變應萬變或毫無復合的意願或行動,以致這些弟兄姐妹定意離婚時(參何十四9),我們當本著接納而不論斷的心態,陪伴他們渡過這艱苦的階段,以免造成二度傷害。我們大可不必擔心這會導致更多的離婚現象。當今大多數的離婚,特別是基督徒的離婚,十之八九原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更重要的是,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經歷了基督完全的接納、饒恕與大愛,明白了神對婚姻的心意後,自然願意在基督的恩典里,靠著聖靈的大能大力,竭力照著聖經的教導去建造、保守與挽回自己的婚姻。每一家教會與基督徒,特別是那些堅決反對離婚與再婚的教會與基督徒,應當用具體的行動,在婚前、婚後的教導與協談上盡上更多的心力。

    教會對離婚的預防

    為了力挽離婚的狂瀾,教會的對策絕對不能夠只是一味地批評指摘,而應當積極地預防。離婚的決定常是日積月累的結果,且早有蛛絲馬跡可循。婚姻學者發現一九八0至一九九二年間,美國離婚的夫妻中,有嚴重沖突的不及三分之一,換言之,絕大多數的離婚案件若盡早介入,都有挽回的機會。就此而言,教會大致可采取下列的行動︰

    一、教會本身對于婚姻當有清楚的信念(dearconviction),對如何處理與婚姻相關的總題(如同居、虐待配偶、離婚、墮胎和再婚等),亦當有清楚的原則(guidelines)。學員傳道會家庭事工(www.familylife.com)的(FamilyManifesto)可供參考。

    二、教會應藉著講台的教導、退修會的節目設計、主日學課程、圖書室內書籍、錄音帶與錄影帶的供應等,多幫助弟兄姐妹對如何經營合神心意的婚姻和如何處理難免的婚姻危機有一定認識。

    三、提供婚前輔導︰由于絕大多數婚姻總題的根源在婚前就已經存在。在這些婚姻婚前教育及輔導中不但可以呈現出來,還有機會修正超越,這顯然是對婚後夫妻關系的最佳投資,也是減少基督徒離婚最有效的途徑之一。

    四、同時輔導訓練︰目前許多教會都有系統地提供門徒訓練。這些信心和愛心有根基的弟兄姐妹,若能再受一些同時輔導的訓練,必可擴大接觸面,有效地在弟兄姐妹的婚姻太嚴重以前,防止其惡化,減少其傷害,幫助他們和好。

    五、積極發展「夫妻成長」(Christianmarriageenrichment)的事工︰利用許多教會現有的夫婦小組,鼓勵他們定期以經驗性學習的方式,在小組當中,花一點時間查考與婚姻相關的經文,提供夫妻面對面溝通分享的機會,並鼓勵大家在小組當中互相分享、扶持。這種自發式的分享,一方面提供夫妻成長的好榜樣,另一方面也讓弟兄姐妹深入相交,彼此可以切實代禱扶持、互擔重擔。所應特別注意的是,弟兄姐妹應本著愛心,不把他人分享的婚姻難處當作閑談的好材料,到處宣傳。

    六、教導弟兄︰一般的弟兄比較缺乏好男人、好丈夫、好父親的榜樣,也比較缺乏這方面的學習。然而他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都扮演極關鍵的角色。教導的主題包括合神心意的丈夫、認識自己的妻子、溝通、性、饒恕、解決沖突、重建信任、家庭祭壇、設定健康的家庭步調與付諸行動等。

    教會對離婚者的輔導

    教會對信徒婚姻最主要的責任在于積極地從事婚前與婚後教導,並促進它不斷地增長。近年來隨著婚姻危機的嚴重,也隨著風氣的開放,許多有難處的基督徒夫妻遲早會尋求幫助。他們求助的對象可能是較親密的弟兄姐妹、教會牧者或外面的專業輔導。顯然地,光是靠牧者的輔導,恐怕會有分身乏術、顧此失彼之慮。長遠來說,預防遠勝于治療。離婚、再婚以及一般的婚姻輔導不是教會婚姻事工的主軸,但它仍是一個必須面對的事實,也是一個我們幫助信徒經歷神的恩典慈愛的機會。一個從事基督徒婚姻輔導的人,不集結其所受輔導技巧的訓練是屬于哪一種派別,都當以聖經的婚姻與家庭觀為其基本的價值。我們縱使現今對神的話語有不同的領受,然而當神話語的精意越多向我們顯明的時候,我們的價值觀勢必跟著調整。在這些大前提下,我們來談教會中的婚姻輔導事工︰

    一、盡量與雙方交談︰在輔導一對瀕臨婚姻破裂的基督徒夫妻時,輔導者為了避免根據所听到的片面之詞下結論,應當盡量找機會與雙方交談,一方面全面評估造成今日婚姻光景的因素,一方面也探索雙方是否仍有任何挽回婚煙的意願。如果輔導者不能與雙方交談,需要告訴受輔導者,我們所得的結論與建議是根據其認知(perception)推論的結果,不一定與客觀事實(例如,受輔導者的角色與責任)完全一致。

    二、鼓勵基督徒盡己責︰通常我們努力幫助基督徒夫妻看清自己在婚姻中當負的責任,靠著神的恩典,按著主的教訓,認罪悔改,竭盡所能,調整自己,縱使配偶的眼中真的有梁木,而受輔導者的眼中只有刺,他也都應該先主動除掉自己眼中的刺,且善盡自己身為配偶的本分。受輔導者如此行,是給彼此最大的機會,重建合神心意的婚姻。在一些牽涉到夫妻之間有重大差異而無法和睦相處的個案中,我們除了鼓勵受輔導者善盡己責,也要禱告交托、忍耐等候。感謝神,筆者親眼見證一些基督徒的夫妻在此原則下,終得恢復夫妻的關系。

    三、諒解而不論斷︰如果受輔導者在這些原則下,努力了一段相當的時間以後,配偶仍然以不變應萬變,使其身心靈都無法再承擔下去而認真考慮離婚時,我們可以下列的立場來回應︰「你知道聖經的教導,我也能見證你這些日子來確實是盡了心力。如今,如果你不能再忍受下去而有意離婚,你知道將來會單獨來到神的面前向他交賬。我接納你,我也不論斷你。你如此行,多少會受到一些批評與拒絕,請你先有心理準備,並且存寬容的心,免得再度受到傷害。」

    四、成立單親團契︰教會有一些喪偶或離婚者,他們的需要是一般團契所難滿足的。一些較大的美國教會都有單親或單身的團契來服侍他們。華人教會及信徒比較保守。尚未達此階段。但如何在教會內服侍他們,或聯合其他華人教會,讓這些背景相似的基督徒彼此有相交的機會,是我們應當認真考慮的。

    「是否再婚」與「何時再婚」

    一般而言,離婚者雖然曾經在婚姻關系中受到傷害,然而其再婚的可能是很高的。在美國四分之三離婚的男性和三分之二離婚的女性遲早會再婚。根據上述有關離婚與再婚經文的詮釋,以及「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創二18)、「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15)、「你若(再)娶妻,並不是犯罪」(林前七28)等原則,教會可考慮就信徒再婚的問題持下列的立場︰

    一、離婚是我們基督徒的最後選擇,難免會發生。所有離婚者都應自省、認罪、悔改、饒恕以及尋求婚姻復和的可能。那些理由不充分但卻堅持離婚的信徒,教會當有紀律處置,包括暫停事奉和領聖餐。

    二、初離婚者,應當先尋求在主里療傷止痛和自我的成長,安靜等候,避免在感情上即刻有新的發展。

    三、對于計劃再婚的基督徒,當盡量尋求婚前輔導,查驗當事人是否已處理好過去的包袱、彼此的期望(子女、工作、財務、姻親等)是否實際,以及對基督徒姻親的認知等。

    四、對于已離過婚而決定再婚的基督徒,若是他們能持慎重的態度,也盡了上述諸般的義,教會應當能接納他們,約翰•斯托得(JoohnStott)就教會為再婚者舉行婚禮所提供的具體建議值得我們參考︰首先強調福音的救贖性,容許在教會再婚;其次,在舉行婚禮前,牧者需先確定此次再婚乃屬于聖經所允許的範圍;第三,再婚者要能衷心接受婚姻為終身結合的理想;第四,在舉行婚禮的過程中,需要加上管教與悔改的成分,宣告離婚(即使是在聖經許可範圍之內)乃是破壞了神對婚姻的理想。

    結語

    對二十一世紀普世華人教會而言,「離婚與再婚」可以算是一個相當普遍而棘手的實際問題。多年來,筆者有幸在華人眾教會間從事基督徒婚姻教導與輔導的事工,陪伴許多弟兄姐妹走過婚姻低谷。他們的問題可能是外遇、毆打、個性極端的不合、原生家庭的纏累、教養觀的重大差異或婚親之間的難處。這些弟兄姐妹可能是立刻的,或者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在婚姻的問題上掙扎、努力。然而,因著聖靈的工作、聖經真理的教導和弟兄姐妹的解決而關系恢復,也有可能一方仍是心底剛硬,以致于不得不分開,但他們對神、對人心中總是可以坦然、無虧。

    本文特別將晚近福音派聖經學者,特別是英斯通•布魯爾,對相關經文的研究,作了一個扼要的介紹,供華人基督徒省思。縱使我們的偏愛與信念有所不同,我們仍然可以用謙卑的態度彼此傾听學習,不斷地與神的話語摔跤,直到我們被神的話語所折服。我們更可以同心一起從事預防、教導與建造的事工,把基督徒離婚與再婚的比率減到最低。願聖靈親自帶我們,超越自我的偏見、人為的扭曲和文化的局限,進入真理的實際。更願主使我們成為和平之子,在這末後的日子,使丈夫的心轉向妻子,妻子的心轉向丈夫。

    問題研討

    在夫妻懇談與小組分享中,你可自由挑選任何題目來分享。每一題分享的時間不要太長。等大家都分享過了以後,再按著時間的許可,繼續第二輪、第三輪的分享……

    一、讀完本課後,我個人對聖經的離婚與再婚立場有什麼新的認識?

    二、讀完本課後,我對離婚與再婚持什麼立場?有哪些是我確信的?有哪些是我還需要進一步探討的?

    三、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簡單分享當教會會友面臨離婚與再婚問題時,弟兄姊妹如何反應?教會如何處理?對當事人和其他會友產生什麼影響?(盡可能談過去或其他教會的例子)

    四、我們的教會當如何對待面臨或經歷離婚與再婚的弟兄姊妹?

    五、面對離婚與再婚現象日漸普遍的趨勢,我們的教會能做些什麼來力挽狂瀾?

    
九.婚姻與家庭篇/林國亮 第89課 全家服侍主
    經文︰徒十八1-11、12、19、27-28;羅十六3-5;林前十六19;提後四19

    前言——全家事奉的典範

    對絕大多數的人而言,一個家庭如果能夠生活安康、和樂融融、夫妻恩愛、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復何求?然而對我們基督徒而言,還有一個更高但可及的境界,那就是讓我們的家庭能夠被神所使用而成為多人的祝福。《使徒行傳》第十八章提到亞居拉和百基拉這對夫妻。他們夫妻同心同工,彼此互相配搭、互相成全,愛基督、愛他的僕人,愛他的教會。這一切都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好榜樣。

    《使徒行傳》第十八章一至四節告訴我們,亞居拉是一個猶太人,出生在亞洲的本都,位于現在土耳其(Turkey)北邊,靠近黑海(BlackSea)一帶的地方,移民到歐洲的羅馬,在那里與百基拉結婚。百基拉也是猶太人。這個名字顯示,她可能與羅馬的貴族有關,也可能是很有錢的資產階級。就拿我們今天的情形而言,就像有一個人本籍是中國,也生在日本,移民到美國,然後和當地的華僑結婚。

    第三節告訴我們,他們有一個家庭事業就是制造帳棚。不但是丈夫做,妻子也做。今天我們說婦女就業對社會、對婚姻關系、對子女教養都有很大的沖擊,其實全職的家庭主婦這個角色,在人類社會當中,是個極短暫而少有現象。主後四十九年,福音在羅馬的猶太人之間引起很大的騷動,當時羅馬皇帝革老丟下令把所有的猶太人逐出羅馬。亞居拉夫婦被迫移民到希臘的哥林多定居。哥林多是個海陸交通、文化和商業的中心,是一個人口不斷增加,很有發展的城市。

    第二節那里說,亞居拉他們一家人剛搬到哥林多沒有多久,保羅也來了。因為都是猶太人、都是基督徒,再加上又都是制造帳棚的,保羅便和他們住在一起。雖然,亞居拉一家人剛到哥林多不久,人生地不熟,百廢待舉,他們卻立即接待了保羅。

    從五到十一節,我們看到保羅這一住,就是一年半。他傳道傳得相當辛苦,受很大的壓力。到一個地步,需要主在異象中向他顯明。我想這對我們中間許多人是一個激勵,服侍主是要付代價的,有時我們實在是感覺到力不能勝,但主對我們說︰「不要怕,只管服侍,不要退卻。」而在這期間,保羅並不是完全的孤單。後來亞居拉一家人搬回羅馬去以後,保羅在《羅馬書》第十六章三節提到了這一段經歷︰「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他們在基督耶穌里與我同工,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不但是我感謝他們,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當我們服侍主的時候會有壓力、會有逼迫,但讓我們不要害怕,只要我們是以聖潔的手來服侍他,主會與我們同在,有弟兄姐妹為我們代禱、與我們同工。讓我們對主說︰「主啊!為了你的緣故,我願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

    到了十八和十九節,我們看到亞居拉、百基拉夫婦和保羅一起搬到亞洲的以弗所去。聖經學者幾乎都同意,亞居拉一家人這一次移民的目的,不再是政治的或是經濟的,而是宣教的。二十四到二十八節這段經文讓我們進一步看到了亞居拉夫婦對初代教會的貢獻。他們不但幫助建立以弗所的教會,而且栽培年輕的傳道人亞波羅,使他能更有效地服侍主。在這期間,亞居拉的家就成了教會聚會的地方。保羅還在以弗所時寫了一封書信給哥林多教會,其中特別提到︰「亞細亞的眾教會問你們的安!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里的教會,因主多多地問你們安。」(林前十六19)這封信大概寫于主後五十五年左右。顯然亞居拉在以弗所的時候,他們的住家就是教會。

    主後五十七年左右,保羅由哥林多寫信給羅馬的教會,不但向亞居拉夫婦問安,也向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問安(參羅十六3-5)。顯然這時猶太人已經可以回到羅馬自由地生活。而亞居拉一家人為了福音的緣故,也返回了羅馬。而他們在羅馬的家也成了家庭教會。今天在中國大陸有無數的家庭教會,這跟初代教會的情景非常相似。

    主後六十六年左右,保羅在羅馬監獄中寫了最後一封書信給在以弗所牧會的提摩太,也就是《提摩太後書》。在四章十九節,他又特別向這時也在以弗所教會的亞居拉夫婦問安。我們可以想象此時亞居拉夫婦對那位年輕而又膽怯的傳道人提摩太,必然有很大的幫助。

    從以上所讀的經文,我們可以大致得到下列結論︰亞居拉和百基拉乃是初代教會的一對猶太裔基督徒夫婦。他們有家庭事業,以織帳棚為業。為了政治、經濟和福音的緣故,分別在羅馬、哥林多和以弗所住過。不管他們到什麼地方,他們的家就是家庭教會。他們曾經接待保羅,與他同住同工,並為他冒生命危險。他們更用愛來包容、接納並教導年輕的傳道人亞波羅,也很可能包括提摩太。而他們的名字在聖經中一共出現了六次。每次都是夫妻的名字一同出現。而且其中有四次是妻子的名字百基拉出現在前面。從他們的身上,我們對全家如何服侍主,在事奉、工作與家庭生活上如何保持平衡,至少可以學習以下幾點︰

    事奉觀

    一、追求主話

    亞居拉夫婦雖然忙于家庭事業和家庭教會的種種服侍,他們仍然在主的話語上下工夫,以至他們可以到處開拓和建立家庭教會,甚至可以教導年輕而有口才的傳道人亞波羅,因為他們有神話語的供應。絕大多數的教會都有各樣不同的團契或小組,弟兄姐妹對神話語的追求與供應,是小組與教會成長的必備條件之一。多倫多(Tornoto)有一家華人教會,成立二十年間,分植了三個堂會。教會里光是講粵語的成人主日學就有十一班。主日學老師資格必須信主五年以上且受過主日學師資訓練。整家教會給人的感覺就是對神的話很渴慕,吸收力很強!

    二、愛護主僕

    亞居拉夫婦不僅關心成熟而蒙神重用的保羅的生命與生活,為他將自己的性命置之度外。他們也一樣關心年輕而不太成熟群的階傳道人如亞波羅和提摩太,扶持他們,成全他們,堵住他們事奉的破口。在北美的華人教會里,許多弟兄姐妹很有追求。他們到神學院進修,上延伸制的課程,也廣泛閱讀屬靈書籍。他們學歷高、恩賜多且接受傳福音、帶領門徒和關懷的訓練。他們也常在團契小組或主日崇拜的時候有講台的服侍。似乎一般全職傳道人所做的,他們也都做了。少數很有事奉恩賜的弟兄姐妹卻因著牧者受薪而他們自己不受薪,似乎顯得比較「清高」,以致在教會中難與傳道人同工。求主恩待普世的華人基督徒,不管在任何教會聚眾服侍,不管一起同工的傳道人是成熟老練還是有所缺欠,我們都能夠學習亞居拉夫婦的榜樣,好好地按著神僕人的需要扶持他們。

    三、發揮恩賜

    亞居拉和百基拉有在庶務上服侍保羅和家庭教會的恩賜,有教導亞波羅的恩賜,也有輔導勸化提摩太的恩賜,他們對初代教會的重大貢獻不難想象。許多時候,恩賜是因著事奉的需要和常有機會操練的緣故而逐漸發展出來的。不管我們在事奉的經歷上是老練還是生疏,都當抱著「不爭、不搶、不拒」而「樂意、謙卑、感恩」的心態,把自己所有的恩賜如五餅二魚一般獻上,讓主破碎、賜福、使用。

    工作觀

    一、主居首位

    亞居拉夫婦的事業應該做得不錯,以至他們搬到任何地方,他們的家都大到可以開放成為家庭教會的聚會點。顯然賺錢不是他們工作的最主要目的,他們才會有時間來追求主話並關心傳道人與信徒。生意人很講究地緣和人脈,亞居拉夫婦若純以生意的眼光來看,理當固定在一個地方好好經營他們織帳棚的事業,然而為了福音的緣故,他們卻在羅馬、哥林多和以弗所之間經常遷移。

    二、成就新釋

    近代的中國人仍不免有「男主外、女主內」和「妻以夫為貴」的觀念。所謂的成功,基本上就是指丈夫事業的成功。因此許多時候「一將功成萬骨枯」,為了丈夫、父親的成就,妻子與兒女必須作許多的犧牲。然而自八十年代以來,在北美的社會,夫妻都就業的現象大幅升高。一些關于婚姻與家庭的研究已注意到,許多人已經在重新定義「成功」的意義。為了顧全家人的關系、為了配偶與子女各方面的需求,不少人寧可放棄較高薪的事業。基督徒需要整全地思考何謂「成功」,重新定位「事業」在我們有限生命中所扮演的角色。

    家庭觀

    一、彼此取悅

    基督徒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包括工作、事奉與婚姻家庭都以基督為主,讓他掌權居首位。各個領域都要兼顧,彼此間也常保持動態的平衡。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三十二至三十四節提到︰「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如果我們要像亞居拉與百基拉一般在事奉和工作上同心,在日常婚姻與家庭生活中彼此同心、時時討對方歡喜是必不可少的!

    二、互相成全

    在聖經中亞居拉夫婦的名字一共出現了六次,而且每次都是夫妻的名字同時出現,這是在整本聖經中絕無僅有的現象。而這六次中,有四次妻子百基拉的名字擺在前面。當我們仔細讀路加在寫《使徒行傳》時如何排列保羅和巴拿巴的先後次序時(參徒十三2、43、51,十四14,十五2、12、22、25),我們有理由相信,百基拉的恩賜不比亞居拉小,甚至可能還大,且能在婚姻中得到充分的發揮,甚至在初代的教會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顯然,亞居拉是一個能成全妻子的一個好丈夫。嚴格地說,夫妻之間誰的服侍較多較重並不是最要緊,緊要的是雙方都有一顆樂意成全對方的心,以至能像亞居拉夫婦一般能同心事奉。

    耶穌是基督(參徒十八5、28)

    在《使徒行傳》第十八章里,我們看到保羅冒著生命危險所傳講的,以及亞波羅在領受亞居拉夫婦的幫助後所宣告的都是同一個信息︰耶穌是基督——他是永生神的兒子、是救世主、是萬有的主,是也復活的主。藉著他,也為著他我們被造,因著他的死,我們的過犯得以赦免且與神和好。更因著他,我們過去的經歷有意義,今日的生活有目的,對未來我們更滿了榮耀的盼望。所以保羅可以說︰「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腓-20、21)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耶穌是基督」也是百基拉和亞居拉夫妻工作、生活與事奉的核心。耶穌基督在兩千年前配得他們如此的擺上,今天也一樣配得我們如此的擺上。

    問題研討

    在夫妻懇談與小組分享中,你可自由挑選任何題目來分享。每一題分享的時間不要太長。等大家都分享過了以後,再按著時間的許可,繼續第二輪、第三輪的分享……

    一、培養高度的同理心

    *快快地听、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雅—19)。

    *未曾听完先回答,便是他的愚昧(箴十八13)。

    *少求被了解,但求了解人(法蘭西斯的祈詞)。

    積極傾听︰

    *注意力集中于講者。

    *復述你所听見的,集中于對方的信息,不反駁、不為自己辯護。

    *給對方澄清的機會(clarification)。

    (一)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搬家經歷是……因為……

    (二)我對我們的婚姻最滿意的兩方面是……因為……

    (三)我覺得我的配偶最明顯的恩賜是什麼?這與我的恩賜如何互相配搭?

    (四)我生命中的一個重大轉捩點是……因為……

    (五)我們的事奉與我們的婚姻關系如何互相影響?

    (六)我(們)的工作與我們婚姻生活如何互相影響?

    二、追求主話

    (一)我在聖經的學習上有什麼特別的領受?

    (二)聖經對我的生活與事奉有什麼實際的影響?

    (三)在聖經六十六卷中,哪一卷我最熟悉,對我有什麼影響?

    (四)在可見的將來,我有什麼研經計劃?

    三、愛護主僕

    (一)影響我最深的一位傳道人是誰?他的哪些地方是我學習的典範?

    (二)分享一個與牧者配搭事奉的美好經驗。

    (三)分享一個弟兄姐妹支持、愛護傳道人的美好見證。

    四、發揮恩賜/互相成全

    (一)在《羅馬書》第十二章六至八節所提諸恩賜中,我覺得我(你)有哪些恩賜?

    說預言(perceiver)︰能洞識神的意旨→使我們正視屬靈原則

    作執事(serer)︰傾向用雙手做事,服侍人,行動派→使事工不斷推動

    教導(teacher)︰喜歡發現、傳達真理;好作研究→使我們不斷研究學習

    勸化(exhorter)︰積極樂觀,易真心鼓勵人→幫我們應用落實靈真理

    施舍(giver)︰喜愛用時間、才能、金錢等資源幫助人→滿足確切的需要

    治理(administrator)︰擅長組織、領導、委派→使我們有組織有效率

    憐憫人(compassionperson)︰滿有慈憐、愛心,關懷有需要的人→使我們保持正確的態度與關系

    丈夫︰

    妻子︰

    (二)按著我們的恩賜,我們在過去有哪些美好的配搭經驗?是哪些具體因素促成的?

    (三)在靈命的成長與恩賜的發揮下,我希望得到配偶哪些的支持?我願意如何支持我的配偶?

    (四)考量我們目前的家庭生活階段和教會光景,不管過去的經歷如何,我們未來一到三年配搭,若能有哪些具體的調整改變,會增強我們同心的事奉及其果效?

    (五)就整體的生活而言,除了教會的事奉以外,我願意在哪些方面成全我的配偶?我也希望在哪些方面得到支持?

    五、成就新釋

    (一)分享我的父母這一生最大的成就。

    (二)分享我這一生當中很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三)在婚姻、家庭、事奉與工作各方面,有哪些具體目標是我希望在今後三至五年內可以具體達到的?

    六、家務事,不誤事(注)

    說明︰其督徒婚姻生活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可能解決,但也可能有少數的問題,或反復發生或一踫就痛。在下列清單中,請找出「明確且可能解決」的問題。暫且不談那些「老毛病」或「大問題」。在這個前提下,請就各個家庭生活領域中,勾出你對配偶的期待︰

    (一)理家

    送髒衣服去洗衣店處理回收物品洗窗戶

    洗衣服買衣服決定菜單

    買菜燙衣服煮晚餐

    飯前擺餐具打掃廚房和飯廳倒垃圾

    吸塵晚飯後收拾善後地板清洗打蠟

    清理廚房整理床鋪打掃廁所

    清理冰箱更換干毛巾照顧室內植物

    整理衣櫃其他

    (二)雜事/跑腿

    法律事物(如遺囑)室內重新擺設車輛送廠保養

    車子加油買家電用具修理東西

    寫信整理廚櫃記下電話留言

    整理庭院告知當天要事跑銀行

    回電話/電郵買禮物換燈泡

    與親人聯絡修理家電用具計劃旅游

    買衣服預備接待客人錄影照相

    預備請客改建房子修理房子

    維修房子整理相簿采買家具

    其他

    (三)財務管理

    少浪費肯花錢付賬單

    作長期家庭經濟計劃少花錢在自己身上多賺錢

    多省錢計劃買大東西(如車子)

    買禮物給我投資計劃管理報稅

    其他

    (四)姻親關系

    站在我這邊助我被你的家人接納

    多打電話給姻親少打電話給姻親多拜訪姻親

    少拜訪姻親對姻親立場要堅定多尊重姻親

    其他

    (五)兒女

    決定要有幾個孩子為孩子買禮物帶孩子上學

    接孩子回家照顧孩子課後活動負責孩子早午餐

    多陪孩子一起帶孩子出去玩對孩子多表達關愛

    帶孩子看醫生幫助孩子作功課為孩子洗澡

    多負責管教孩子討論如何管教一致睡前陪孩子

    照顧生病的孩子處理孩子的危機情感上多親近孩子

    注意孩子每天的情緒與老師開會負責與校方聯絡

    負責孩子的特別活動策劃孩子的生日活動參加親職教育課

    少花一點時間在孩子身上為孩子買東西

    其他

    (六)關系與溝通

    策劃假日(holiday)策劃假期(vacation)策劃浪漫的約會

    情感上保持聯系睡前多與我談話多彼此擁抱(cuddle)

    對我多表達尊重多贊賞我

    一起看電視/听音樂少批評我共同作決定

    問我今天如何送我小禮物話語上對我親切些

    計劃安靜的夜晚買花回家日間與我保持聯系

    對我體貼點少憂傷一點少生氣一點

    多一點交談多一點**當我憂傷時支持我

    注意我的穿著幫助我減輕壓力多一點激情與浪漫

    分享你的心情與感受談論屬靈的事情性生活能更新變化

    性生活上多主動一起回顧往事多主動一點

    多談人生目標與價值多肯定我的作為對我親熱(除性之外)

    策劃一頓特別的晚餐回應我對性的需求克制自己的脾氣

    一起外出用餐全家外出郊游野餐其他

    (七)朋友與群體(community)

    計劃與朋友相聚與朋友保持聯絡結交新朋友

    宴請朋友關心對我重要的人作好事

    多參與慈善事工幫忙解決朋友的問題幫助有需要的人

    多參與政治幫忙解決朋友的問題少參與教會生活

    其他

    (八)娛樂

    計劃外出旅游一起逛廉價市場一起爬山

    一起露營一起參加音樂會一起唱詩歌

    計劃郊游到公園散步培養嗜好

    一起劃船一起逛百貨公司

    租錄影帶回來一起看周末一起做些有趣的事

    晚上一起做些有趣的事其他

    (九)工作與家庭的平衡

    少一點工作(事奉)多一點工作(事奉)少一點晚上的服侍

    外出時不要攜帶工作少花時間想教會事工多體諒我事奉的忙碌

    不要把壓力倒在我身上幫助我忙碌後放松

    多和我商量事奉的事情其他

    (十)身心靈保健

    少吃藥負責藥品采購少喝酒

    尋求協談定期看醫生(牙醫)注意飲食營養

    幫助我節食少管我的體重多運動健身

    幫助我注意身體保養少擔心我的身體狀況家庭靈修

    定期靈修多花時間禱告一起靈修

    一起禱告其他

    七、事奉與家庭平衡計劃

    請就未來三到六個月服侍與家庭的需要,夫妻商討把哪些時段分別出來給家人。例如︰

    (一)每星期二晚上8︰00-9︰30家庭禮拜,家庭活動時間;

    (二)每星期日晚餐後,夫妻時間;

    (三)每月第二個星期六︰全家外出;

    (四)晚餐時間,不立刻接電話;

    (五)06/29-07/07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