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基督徒裝備100課
作者︰黃子嘉等
十.特殊議題篇
第90課 基督徒的財富觀/章長基 第91課 基督徒的理財準則/章長基 第92課 基督徒的工作觀/周道輝 第93課 崇拜音樂︰傳統或現代?/林慈信
第94課 後現代主義/溫偉耀 第95課 認識同性戀及同性“婚姻”/周道輝 第96課 墮胎問題面面觀/周道輝 第97課 復制(克隆)人/黃力夫
第98課 基督徒在基因革命中的立場/潘柏滔 第99課 基督徒看祖宗祭祀/邢福增 第100課 從新創造末世生命論  
十.特殊議題篇 第90課 基督徒的財富觀/章長基
    前言

    時不論今昔,地無分中外,人人都愛財,人人想發財。究竟財富是什麼?財富由何來?財富與日常生活有密切的關系、與我們的信仰更是不能分開。世界經濟動蕩不安,失業破產令人心寒;人心惶惶,前途茫茫。因此世人集中精力累積財富,盼在不安的前景中增加一些安全感。這是世人的做法,基督徒該有何看法呢?

    財富是什麼?

    通常一提起「財富」即想到「金錢」。金錢雖是財富的一種,但「金錢」絕對不能代表「財富」,因為「財富」在一般情況下遠超「金錢」或貨幣的範圍。在貨幣尚未流通的原始社會中,「財富」是用牲畜、土地、農產物品、金銀財寶來衡量。但是真正的財富是生產的能力。譬如,醫生的財富不僅是他的金錢,而是他賺錢的能力。又如緬甸(Myanmar)有豐富的資源,包括豐富的石油;但它僅是「藏」油國,而不是「產」油國。因為它沒有大量的生產,因此石油不是它的「財富」。相比之下,許多中東國家都是「產」油國,因此石油都是它們的「財富」。

    從經濟學的觀點看,所有傳統的生產因素,包括「土地」、「勞力」及「資本」都是「財富」。在農業社會中以「土地」為主;在工業社會中則以「勞力」及「資本」為重。進入「資訊」時代以後,凡有助生產的「資訊」都是生產的因素;這些包括我們的學識、科研的成果、工作的經驗、賺錢的本領,以及一切有關的恩賜。廣義來說,這些都是我們的財富。

    財富由何來?

    我們終日忙碌,勤勞工作,不僅是為了謀生糊口、養育子女,並且還忙著積存財物,以備晚年之用。世人如此,基督徒也是一樣。但是財富究竟從哪里來?有人說許多財富都是勞力換來的。我們用勞力來換財富,那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因為經上說︰「……手動的,都要富足。」(箴十4)是的,我們務必勤勞,善用我們的才能,積財在地,始能享受血汗換來的成果。但是經上也說︰「……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的……」(申八18)因此歸根究底所有財富仍是由神而來。我們的神不僅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並且是將萬物交給我們「管理」(參創一26~28)以及將「百物厚賜給我們享受」(提前六17)的神。

    財富使用權

    基督徒的財富不僅是由神而來,財富運用的主權以及最終的所有權(UltimateOwnership)也是他的。我們僅僅是暫時替他「治理」全地及「管理」萬物的「受托者」。神本其無限的智慧,要在他創世計劃中達到使他的民可得稱頌,以及使人可享福樂的雙重目的。人在創世計劃中的地位雖是崇高獨特,但是我們務必明察以下兩點︰

    一、神乃是擁有主權的統治者。他的地位是主動的,可以發號施令,支配調動。因為神不僅是創造及管理宇宙萬物的主宰,他也是「賞賜的」和「收取的」主(參伯一21),並且天地萬物都是屬他的(參詩二十四1;申十14)。

    二、人僅是接受委派的受托者,只有暫時的經營使用權。他的地位是被動的,受支配的,服從命令及受指揮的。他是一個雇工、管家或「經理」。因此,他的工作目標、行政方針都是「老板」所指定或認同的;他工作果效的衡量,以及衡量的標準也是「老板」擬訂的;因此他工作的態度應當是討「老板」的喜悅,滿足他的心意。嚴格地來說,受托者無完全的自主權,不可隨己意行事,因為他的使命是要完成「老板」的計劃;最後還要向「老板」交賬。因此我們賺錢、花錢、積錢、捐錢等運用金錢的方法都要依循聖經的教導。

    財富不可貪

    今日世人傷透腦筋,想盡各種方法獲取更多財物。為了滿足私欲,甚至搶奪他人財物。財富既然是屬主的,我們僅是受神所托的管理者,基督徒不應該有貪戀屬世財物的念頭,亞伯拉罕把羅得的人、物搶救回來後,所多瑪王想將許多財物送給他,使他成為巨富。但是亞伯拉罕拒絕一切財物,毫無貪婪屬世榮華富貴之心,經上說︰「貪財是萬惡之根」;問題顯然不在「財」的本身,而是在「貪」。因為「貪婪發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箴十五27)。所以我們要治死貪婪,因為「貪婪與拜偶像一樣」(西三5)。

    財富不可靠

    亞伯拉罕拒絕所多瑪王的贈物,說︰「凡是你的東西……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創十四23)亞伯拉罕有遠見,不貪財;不然,十多年後他的一切財富必定與所多瑪城一同被火燒毀!這事給我們一個重要的提醒︰世上的財富不可靠,貪財的結局是滅亡。世上財富種類甚多,股票、黃金,比比皆是;但是沒有一種完全可靠。回顧以往,股市曾經數度幾遭崩潰。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被稱為「黑色的周一」(BlackMonday),僅僅紐約股市在一日之內即損失了五千億美元!當時開槍自盡者大不乏人。那麼,黃金是否比較可靠,可作保值的佳品?一九八一年金價每兩曾經幾乎沖破一千美元大關。但是轉眼之間金價直線下瀉,二十多年來毫無起色,依然徘徊在四百美元左右。如果當年投資于黃金,損失之大簡直不堪設想。富人將財富當作他們的「堅城」、「高牆」(參箴十八11),以為可得保障,哪知世上沒有攻不破的「城」,也無不倒塌的「牆」。

    耶穌的教訓

    主耶穌對財富這個問題有十分詳盡的教訓,試舉兩個例子以作說明。其一,「無知的財主」被主嚴厲斥責,不是因為他的財富太多,乃是因為他的「無知」。首先,他只知積財,不知感恩;他只知辛勞工作,不知使他富足的是神。其次,他積財在地完全是為自己;都是為了自己的享受。他是一個自私自利的財主。最後,他只懂得為今世的「吃喝快樂」積存財物。這是他的人生觀、工作觀以及價值觀。這是他最大的錯誤,也是最可憐的「無知」。結果他不但失去了一生辛勞所積之財,並且喪失了他的靈魂(參路十二13~21)。今天有許多人也犯同樣的錯誤,我們切勿重蹈覆轍。

    其二,主用「不要為生命憂慮」的例子教導我們一個正確的人生觀。「無知的財主」的倉庫愈來愈大,但是我們沒有倉,也不需要庫。主要我們先求他的國及他的義,一切生活所需他都會為我們預備。主亦教導我們要積財在天上(參路十二22~34)。這是屬天的財富觀。

    使徒的榜樣

    使徒保羅的生活態度充分表現屬天的財富觀。保羅說︰「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這里他沒提「住」與「行」。主耶穌的教訓也只有提「衣」與「食」。聖經的教導顯然是︰有一個簡樸的生活就可知足;無須汽車洋房也可滿足。保羅知足的秘訣是能面對卑賤及缺乏,但也懂得享受豐盛與富裕(參腓四11、12)。他形容自己「似乎貧窮」,卻使「多人富足」;他雖然「一無所有」,卻似乎「樣樣都有」(參林後六10)。這是保羅的人生觀,他對世上的財物絕無貪婪的欲望,也無在地積財的企圖。

    信徒的回應

    當我們明察世上的一切財富都是由神而來,並且最終的所有權也在他的手中時,我們就不會貪圖私欲,也不敢隨便濫用。神是我們生命之主,也是財富之主。我們應將一切財富的主權都交出來,不再受地上財富的捆綁。

    對財富有了正確的認識還不夠,我們還要有相稱的行動來配合。聖經清楚教導,要我們「今世富足的人……要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樂意供給人」(提前六17、18)。今天世界上有五分之一的人生活在饑餓、死亡的邊緣。以此為標準,我們都是富足的人。「無知的財主」只懂得積財,不懂得知足,更不懂得幫助人,這是一種貧窮,實在可憐。可稱之為「富有的窮人」。反過來,像使徒保羅那樣的人,雖然「一無所有」,但卻似乎「樣樣都有」,那才是真正有福的,知足的,「貧窮的富人」。

    結語

    約翰‧洛克菲勒(JohnD‧Rockeffeler)是一個知名度極高的人。但他之出名不是因為有錢,而是因為他樂意捐獻,施舍助人。他三十三歲時已是百萬富翁,因為病多體弱,五十三歲時已臨死亡邊緣。結果健康轉危為安,一直安享長壽活到九十八歲。根據他個人的見證,他前半生「專門為己積財」,後半生則「專事施舍助人」。洛氏在世長壽,並且活得豐盛而有意義,因為他有一個正確的人生觀及財富觀。專門為己積財抑或專事施舍助人是兩種生活的方式、兩條人生的道路、兩種不同的人生觀及財富觀。我們務必清楚神的教導,作個明智選擇。

    問題研討

    (一)先哲柏拉圖(Plato)曾經認為金錢是罪惡、墮落的代表。今天還有金錢是萬惡之根的想法。聖經也說財主難進天國。那麼,財富實在是壞的東西!你同意嗎?

    (二)有人說︰有錢萬事能,無錢萬不能,因此,萬不能無錢!你怎麼說呢?

    (三)金錢的運用確實可以發揮許多美好的功能、完成許多事工。你同意嗎?請用你自己的生活經歷,舉幾個例子說明。好嗎?

    (四)聖經說︰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二十四1)你曾經仔細思想過這句經文嗎?它對你的財富觀及理財準則有何影響?

    (五)耶穌教導我們要積財在天。那僅是一個理念嗎?還是可有實際的行動?你能否幫助我們建議一些可行的途徑?

    閱讀建議

    (一)JustoL.Gonzalez原著︰《信仰與財富》,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二年。

    (二)白培英︰《財富、信仰、生命》,台北︰宇宙光,二二年。

    (三)新新生命雜志社,《基督徒的金錢觀——理財哲學與致富之道》,台北,一九八八年。

    (四)RichardJ.Foster原著︰《基督徒看錢》,香港︰基道書樓,一九八七年。

    (五)《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經濟與財富,香港,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十.特殊議題篇 第91課 基督徒的理財準則/章長基
    前言

    有人說,錢財富有魔力,人人都愛,可以迷人,可以助人,也可害人。又有人說,財富好像是一條毒蛇,懂得掌握它的人不會被傷害,不懂的人則危險萬分。馬丁‧路得(MartinLuther)卻說︰「人可以擁有金錢財物,但必須懂得善于管理,作錢財的主人。」約翰‧洛克菲勒(JohnD‧Rockerfeller)是舉世聞名的巨富,一生盡賺、盡積、盡施,有一個豐滿的人生;他是一個理財專家,他成功的秘訣是︰不作錢財的奴僕。

    神是創造主,也是擁有宇宙萬物的主宰(參申十14;詩二十四1)。我們僅被神委派、受神之托在世暫時替他「治理」全地及「管理」萬物的「受托者」(參創一28;詩八6~8)。這是神賜給我們的權柄,也是我們應盡的責任。有了正確的財富觀,並清楚受托的教訓,一切投資的態度及原則,所用的管道及工具,消費的方式及標準,積財的程度及目的,捐獻施舍的準則等理財之道,自然會有條有理。

    理財與受托

    《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中「按才干分銀」的比喻給了我們許多理財的教訓︰

    一、主人將銀子交給僕人是暫時委托他們管理。我們務必明辨受托者的地位及職責,要忠心盡職,完成受托的使命。我們絕對不可將委托管理的財物佔為己有。因為凡物都屬神,最高的主權不在我,最終的所有權也不在我。使人富足或貧窮的主權全在神手中(參撒上二7;箴二十二2)。

    二、主人分銀的原則是按才干,神將財富交托給我們管理,也是如此。因此今天富有的人應該是有理財能力的人。他不會將財富超量地給我們,使我們不知如何處理。今天得“五千”銀子的人不多,得“二千”的人較多,領“一千”的人可能更多。這是公平恰當,並有智慧的處理;也是神的主權的彰顯。旨在達到有效的理財的目的。我們不可嫉妒,也不要羨慕那些他得多的人,“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

    三、不論分得多少,每人都要在主人回來時作清楚的交代。“受托的人生”是有期限的,我們在世僅是“客旅”及“寄居的”(參利二十五23;來十一13)。時間一到,我們就要把一切受托之物連本帶利地交出,由神來審查評估我們受托的成果及效益。“寄居”者有“房客”的含義,我們的神似乎是“房東”。“房客”須付房租,也須遵守“房東”所訂的規則。最重要的是“房客”的租約有限;租約期限是否可延展,或可否續租,其決定的主權全在房東的手中。

    理財與賞賜

    主耶穌視理財為“小事”,並說在“小事”上忠心的人,才有資格管理“大事”(參太二十五21;路十六10、11,十九17);這是神對忠心的贊許及賞賜。因此我們理財的態度及做法是否忠心,可以影響我們整個受托的人生。這里的“忠心”,應當是指在執行受托職責上的忠心。神對我們的期望是在完成受托使命的生涯中,對他全然忠心。今日世俗的規範也是如此;在一般正常的情況下,忠心服務者往往可獲上司較高的賞賜。

    再看“分銀”的比喻,主人贊賞僕人的,不是他們的聰明或能干,而是他們的忠心。得“五千”及“二千”的兩個僕人所賺的數目相差甚巨,但是他倆所得的賞賜卻是完全一樣,因為他倆同樣忠心,善用財物。他倆不僅忠心,並且有“見識”(參路十二42~44),不然怎會“隨即拿去做買賣”,並且將本金翻了一倍?那分得“一千”的僕人,被主責備,稱他為“又惡又懶”的。其實他不是不忠心,不然他怎會將主人給他的銀子原封不動,還給主人呢?但他缺乏的是“見識”,他不懂如何去做買賣,只好將銀子埋在地里,以保安全。

    因此,我們理財的態度務必積極,這也是“分銀”比喻給我們的教訓。得賞賜的兩個僕人都是“隨即”采取行動,忠于主所托,善用神賜的財富,發揮最大功能。但是我們不可盲目投資,拚命賺錢。聖經教導我們要“殷勤籌劃”(箴二十一5);“不要勞碌求富”(箴二十三4、5);更要避免“急速發財”(箴二十八19~22)。尤有進者,我們不可求“不勞而得”的財(箴十三11),更不可用欺詐的方法來獲取“不義之財”(申二十五13—16;箴十一1、十六8),我們務必要有好的見證,極力維護我們的名聲與信譽(參箴二十二1,二十一6,二十八6)。

    投資謀利,人之常情;人人想發財,財越多越好。華人並有一個強烈的求“八”心理,或作求“發”的欲望。據說新加坡人信一九八八年的八月八日為大喜日,因而該日的前夕就有人通宵排隊,要注冊結婚。最近北京奧運籌備委員會宣布二OO八年的奧運會將于八月八日晚上八時正式開幕,基督徒對投資要有清楚的目的、正確的態度。聖經說,“房屋因智慧建造,又因聰明立穩,其中因知識充滿各樣美好寶貴的財物。”(箴二十四3、4)投資積財要有屬世的“知識”,但更務必要向神求“聰明”與“智慧”。我們出生時是空手來,在世時是忠于所托,離世時又是空手而走。站在“受托者”的地位,我們務必作合神心意、討神喜悅的投資。不投機,不冒險,不貪利。作一個“又良善”、“又忠心”、又有“見識”的“受托者”。這是我們投資的態度及原則。

    賺錢的方式要合神的心意、討神的喜悅;消費的方式也應如此。“發財”後不可揮金如土,盡情享受。因為凡物都屬神,花錢主權不在我,不可依己意。同樣的,我們要作忠心的受托者。凡事作永恆的打算,將屬世的財物換取屬天的賞賜,用短暫的財物作永恆的投資(參路十六9)。

    理財與守財

    比喻中領了“一千”銀子的僕人馬上掘地埋藏,這不是理財,而是守財。他受了主人的責罰,結果失去了原有的銀子。比喻教導我們不可作守財奴。這位僕人以為“埋藏在地”是個最安全最保守的“投資”方式,至少可以保存本金。嚴格地說,只能“保存本金”的投資不是投資;況且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甚至連“保存本金”的目的都不可能達到。今天有許多人因為只有“一千”而“忠心”地看守,不敢運用,結果作了“守財奴”。如此埋沒,使神所厚賜的百物不能發揮作用,有如將點亮了的燈放在斗底下,失去了發光的功能。神賜給我們的各種恩賜也不可埋藏。

    今日世人日夜忙碌,一生辛勞,生活工作都是為了積財。年輕時,埋頭苦學;學成後,埋頭苦干。盼望在事業上有所成就,不但可以養家育子,還能積存財富。但是退休後還要埋頭苦算,因為所積之財不但要保值,還要不斷地增值,才能安享晚年。這是人生的寫照,一生“苦學”、“苦干”、“苦算”,真是“苦”啊!假如人生的目的只是為了積財,那就十分可憐;生活沒有樂趣,人生失去意義。神對“積贊錢財”者有嚴重的警告;神賜百物給他們享用,但是他們積而不用,不懂善用,結果不但自己不能用,反而被所積的財物傷害(參傳六2;雅五3)。

    主耶穌說不要積財在地,要積財在天,積財在天有好處,所積之財安全可靠,並且又是永恆的投資。那麼是否不可積財在地?當然不是。但是積財在地要有正確的心態與動機、正當的方法與途徑;並且要有屬靈的眼光、屬天的價值,按神的心意,討神的喜悅。在這些大前提下,我們要強調三個積財的準則︰

    一、要有智慧︰聖經說︰“你的財寶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19—21)主在此所強調的是心思意念的重要。所以筆者想這句話的意思是︰“你的心在哪里,你的財寶也在那里。”這個說法或許更有意思。因為把財寶放在哪里是個被動的行為,主動的是我們的心思意念,我們的計劃。比如將錢存銀行生利息,首先要打听哪家銀行利息高,並且安全,然後才將錢存進去。所以,心思意念務必正確,才能有純正的積財動機。有屬天的、永恆的心思意念,才會作積財在天的打算,投資永恆的計劃。

    二、要有適度︰“無知的財主”(參路十二16~21)生財有道,積財無數。他一生辛勞工作,田產豐盛;出產多得不知如何處理。結果神責備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十二20)所羅門王是聖經中的巨富,有十分豐富的人生經歷;他警告世人不可盲目積財,並且指出財富本身的虛空或有限性(參傳五10~16)。《箴言》的勸告是︰“……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參箴三十8、9)直截了當地教導我們要積存適度的錢財,不多也不少,使我們不貪也不偷。

    三、要有目的︰積財的目的不外有三︰為“我家”、“神家”及“天家”。聖經教導我們要看顧親屬,照顧自己家里的人(參提前五8);要為兒女積財(參林後十二14);也要給子孫遺留產業(參箴十三22)。除了自己家人的需要,還要顧及教會中弟兄姐妹的需要;有力量的要幫助有需要的,將“富余”分給“不足”的,使“神家”都無缺乏。這是“均平”的道理(參林後八11—15)。最後我們不可忘記“天家”的需要,要用所積之財甘心樂意捐獻(參林後八2—5),投資天國大業(參代上二十九章)。

    結語

    理財始于“我家”,認清受托職分,始能顧及“神家”的需要,才有積財在“天家”的觀念及計劃。

    問題研討

    一、人人想發財,基督徒也是一樣。這樣說,有錯誤嗎?如果沒錯,那麼基督徒與世人應如何分辨呢?

    二、有人說買股票,不屬靈,因此不可買。你同意嗎?又有人說買股票風險大,是投機。你說對嗎?那麼你買嗎?如果你買,有何準則可循?

    三、基督徒將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神,因這是“當納”的,如此行,他就是一個“好管家”。你同意這種說法嗎?如果不同意,那麼怎樣做才算是“好管家”?

    四、聖經教導我們要為兒女積財,為子孫遺留產業。寫遺囑是一種方法,但是還有許多更好的措施及安排。你是否作了這些準備?

    五、聖經又教導我們要將所積之財甘心樂意捐獻,投資天國大業。你有照著作嗎?你在金錢奉獻方面有哪些好的習慣、經歷,或是準則,甚至見證,可以與我們分享嗎?

    六、有牧師鼓勵弟兄姐妹要履行十一奉獻。假如整家教會都是十一奉獻的信徒,那麼牧師就應當十分滿足,因為教會已達到金錢奉獻的最高的目標。對嗎?如你不同意,請說明。

    閱讀建議

    一、《禧年經濟宴》台北︰禧年經濟倫理文教基金會,二OOO年五月。

    二、白培英︰《財富、信仰、生命》,台北︰宇宙光,二OO二年。

    三、新新生命雜志社,《基督徒的金錢觀——理財哲學與致富之道》,台北,一九八八年。

    四、傅士德(RichardJ.Foster)著,陳吳國香、徐美娟譯︰《基督徒看錢》,香港︰基道書樓,一九八七年。

    
十.特殊議題篇 第92課 基督徒的工作觀/周道輝
    前言

    朋友見面,談起近況,大多會說工作很忙,理由是要“食”(賺錢謀生);為了衣食而勞碌,是無可厚非的。但這就是工作的目的嗎?現代人在衣食外,更要顧及住什麼房子,坐什麼的車等,基督徒也不例外。因這些變相地亦影射一個人的社會價值。但主耶穌叫門徒不要為了衣食憂慮,保羅提醒提摩太︰“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

    原來在我們日常的需要及擁有物中,有一些是必需品,有些是我們希望得到,可以稱為奢望的東西。現代人把這兩類東西混淆了,把一切奢望得到的,都視為必需品,把工作視為得到這些東西的途徑,于是就成了物質及工作的奴隸。故此主耶穌說不要為衣食憂慮,不是叫我們游手好閑,乃是說我們倚靠他,肯工作,他就會供應我們的必需物,有時,更賜給我們一些希望得到的東西。

    為什麼要工作?

    有些基督徒以為,自始祖亞當及夏娃吃了禁果後,人類便注定要辛苦勞碌工作,才可糊口(參創三19)。其實,始祖未犯罪之前,神已令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創一28)又說︰“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修理看守”及“治理”就是作工。耶穌又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五17)可見工作是神為我們立下的榜樣,也是神的命令。

    《創世記》第二章五節有一觀察︰“也沒有人耕地”,後來才有上述十五節的“治理”及“管理”。可以說,人的工作,不單是必須的,也是完成了神的創造。

    《傳道書》第九章十節說︰“凡你手所當作的事,要盡力去作。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也沒有智慧。”可見工作是權利,是機會,也是必須的,我們將來的賞賜,不是游手好閑,無所事事,乃是在國度中,有作工及管理的特權!

    可見我們現在理解中的工作,和神最初給人類的工作的意義及性質已經不同。

    基督要我們在世上作光、作鹽、好榮耀神,叫更多的人信福音。但平日我們能接觸的人有限,故此耶穌不但要人工作,管理大地,更在《馬太福音》第十三章之好種子與稗子的比喻中,說明︰“……那撒好種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種,就是天國之子……收割的時候就是世界的末了。”(37—40)當主撒種時,他不是把所有種子撒在田的一角,乃是有計劃地,把每一個可用的地方都用上了。我們有否問問主,他為何把我放在某某公司、學校……工作呢!原來這是神早已籌算好的,要我們藉此接觸最廣大的人群。可見工作不單是為了糊口,工作更是為了有機會活出基督,為他作見證。我們有了這樣的態度,才可以進一步談工作觀的內容。

    基督徒工作的基本態度

    明白了我們為何要工作後,有些基督徒便大發熱心,見到同事便拉著他們談道,以至同事都退避三舍,認為他是“宗教狂熱分子”,這樣便因為我們沒有智慧,帶來反效果。

    我們必須認清楚︰傳福音固然是重要,這是我們的大使命,但更重要的,是要神得著榮耀,保羅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這個“無論作什麼”當然也包括傳福音!或問︰“傳福音也會不榮耀神嗎?”原來撒但常混淆基督徒價值的先後次序,使我們徒勞無功。第一世紀的基督徒,若肯向凱撒點頭,他們可以安然居住,繼續傳他們的“福音”,但這樣的信息必是軟弱無力,教會亦必會夭折了。所以很多神的僕人,不肯向惡勢力妥協,也是教會不應用不合神的心意的手法,招徠群眾,去傳福音的緣故!基督徒在工作場所,亦應認清楚見證的先後次序,才能榮神益人。

    一個基督徒,在工作場所,必須有幾個不可少的見證,才能讓人渴慕福音,至終可以得救,榮耀神的名。

    一、品格及生活上的見證

    你的雇主及同事,還沒有見你工作成績前,必已先接觸到你,我們的品格及生活,與世人有分別嗎?你知道你的信仰從第一天開始,已在受試考驗嗎?(這詞原文是peirazo,當日常指在陽光下分辨錢銀的真偽)你的信仰是理論化的,還是貫徹生活的呢?但以理與三友在開始時,就“立志,不用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自己。”這樣開始了七十年的事奉。

    在談笑風生時,人能覺察我們內里的生命?那生命是真誠、聖潔、仁愛、勇敢的嗎?我們的言行、接待人、關心人,為人犧牲等像主嗎?若我們自稱是悔改重生的信徒,卻在生活中沒有更高的表現,那他們為何要信我們所信的主呢?

    通常同事不肯信主,常是因他們以為基督徒就是每星期日去“教堂”,他們在我們身上,見不到信與不信者的分別。中國在六七十年代時,推動地方建小發電廠,有些成績,原來細小的河流,也可以發電,辦法是藉水壩把水位差距提高,水的沖力便可推動發電機;今天我們在生活及品格上,與世界有什麼分別呢?我們的“水位差距”太少,就沒有力量可言。主耶穌說過“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今日很多基督徒——“被人踐踏”連帶主的名亦被篾視,是否因我們失了鹽的味?摩西勉勵以色列人說︰“……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三十三25)這也是對我們的提醒。

    二、工作上的見證

    這也是你雇主及同事對你的接觸點。若你滿口福音,但工作時卻是遲到早退、怠忽職守、辦事粗心、錯漏百出,在職責範圍內,不求力善,不思上進。那麼人若知道你是基督徒,神的名反被羞辱。有些基督徒或推說在工作場所的工作是次要的,在教會中的事奉才是重要的,這是不成理的,主曾叫我們在小事上忠心,他才把更重要的事交給我們(參太二十五章),保羅亦提醒不要只求眼前事奉,討好人︰“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里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西三22、23)

    但以理給我們一個好的榜樣,他在不信的人中為神作見證,聖經說︰“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但六4)可見工作職責上的見證,是我們的基地,有了這基地,我們才可有效地為主作證。

    三、金錢、名與地位

    工作或作生意既是為了“賺錢”,基督徒更堂而皇之,說是為了奉獻,那當然是越多越好了。故我們對金錢,名利有正確的看法便很重要,問題是,我們真的只為衣、食、奉獻等而工作嗎?基督徒兼職或夫妻兩人雙薪收入,為了什麼呢?一個好的測驗,我們若不如此,便不能達到上述工作的目的嗎?

    你會發覺我們要增加收入的借口,常不是因為我們有所“需要”,而是我們有所“要求”,要有更多的物質︰大的房子、名貴的房車……但聖經說︰“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十三5)又說︰“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提前六6)

    俗語說︰“以石試金,以金試人。”很多基督徒熱心,有追求,辦事精明,作事無懈可擊,卻過不了“金錢”這一關。有如某長老,有房子出租,每年大幅度加租,冬天時亦不供給足夠的暖氣;某執事太太,是大公司老板娘,為了賺多一點錢,薄待員工;華人基督徒中經濟穩定的不少,但在慈善及濟貧,把一杯涼水給需要的人,遠比不上大部分的西國信徒。我們慷慨解囊,是否比回教**、佛教**或不信宗教的人文主義更高貴呢?還是我們仍不明白,主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十足的升斗……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8)我們信這句話嗎?

    中國人說“大富由天”,說明財富是從神而來。一個主人要發展業務時,必把錢交給一個會理財的經理,神把錢財交給我們,是看我們怎樣用這些資源,為天國事業投資,若我們只把錢存在自己戶頭,用在自己身上,他怎能再交更多錢給我們呢?要記著,神賜福給我們,常不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緣故!

    當然,神若賜我們一份好的工,因工作性質及酬勞,帶來社會上的地位,那我們不應使用一輛不可靠的二手車,也不應穿得破舊寒酸,凡事應以合宜為尚。因為聖經亦告訴我們︰“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四、信仰

    筆者雖把這分題留到現在,但實質上,這是最重要的。

    在工作時,神常會讓撒但試探我們,好叫你有機會一開始便承認主名。可以想象的,我們那時最希望和他們打成一片,但他們卻希望你與他們去打牌、上夜總會等,你要拒人千里之外嗎?其實這也正是作見證的大好時機,告訴他們聖靈不願你到那些地方去,因為你是基督徒;更可以反守為攻,提議去看球賽、听音樂會、遠足等,遲些兒,更可以請他們參加教會活動,或地區性家庭查經等,他們不但會尊重你,並發覺你和他們仍有很多可共通的渠道。

    在開始時讓雇主及同事知道你基督徒的立場是好的,這可以在飯前謝恩、桌上的小擺設、壁上的日歷……表明出來。若周末要輪值,你應盡可能表明星期天去聚會及敬拜,是你優先的條件。因為聖經教導我們要守主日的(參來十25)。當然你也要在別處補償同事,使他們知道你是公平相待的。我認識兩作外賣店的姐妹,在星期天關店,兩人皆經歷神的信實及極大的賜福。

    重要的,要知道這是屬靈戰爭,失了橋頭堡,要反攻就事倍功半了。有了以上基礎,將來你不參加一些不合真理的行動時,雇主及同事知道你只是貫徹始終而已,亦要記著主在《路加福音》第九章二十六節說︰“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里,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里,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若你是老板,可以有些富有創造力的方法直接傳福音,如放些單張、小冊子或基督徒刊物在待客室,或甚至直接給顧客。也可在一些承接廣告的基督教刊物上,作贊助商戶。謹記神給你的崗位,可能正是“為現今的機會”。

    不單是承認主名,且因你是得救的基督徒,知道今生不過是至暫至輕的考驗時期,那真正的事仍待將來,故此你對名利、對人生觀應與別人不同的。若我們不是這樣看世事,那我們應當檢討自己的信心及信仰,這是決定我們的人生觀、工作的態度,及對金錢、名、利的看法的決定因素。

    我們的神若是活的,我們對工作自然會盡心竭力,因為我們是為主作的,也是為討他的喜悅作的。我們在逆境中,會顯出有平安,可以把困難交給主。

    作主門徒的人,亦需對聖道有所認識,對得救的問題有清澈的理念,因為我們若行上面的原則,同事便會尋求我們心中力量的來源,羨慕要認識我們的主,那時我們卻不可無詞以對。因聖經教導我們︰“只要心里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

    結論

    基督找尋工作的不少,但卻不都認識基督徒的工作觀,期盼這里數點,對我們每人有提醒。古聖徒訓誨我們︰“要不斷地傳福音,必要時,可用言語!”

    問題研討

    一、試分享你個人對物質“需求”和“要求”的看法。

    二、試分享如何能在你的工作場所榮耀神?

    三、你能用三分鐘清楚地說出你信主及得救的見證嗎?你為何有得救的把握呢?

    四、試在兩分鐘內,解釋重生得救的意義及如何可以得救。

    五、思想在你的工作場所,如何開始一個慕道查經班。

    閱讀建議

    一、JohnMacArthur,PillarsofChristianCharacter.GoodNewsPublishing,1998.

    二、王明道︰《聖徒處世格言》

    
十.特殊議題篇 第93課 崇拜音樂︰傳統或現代?/林慈信
    崇拜音樂會**教會嗎?

    對許多基督徒而言,特別是生活在西方社會里的,現代音樂已成了他們生活的一部分,顯然的,他們喜愛它,天天听它,甚至把它融入在事奉中,海內外華人教會的崇拜多設有敬拜小組,掀起“敬拜贊美”的熱潮,著重使用現代音樂。然而,這些回響卻遭到不少受傳統“福音詩歌”(gospelhymns)喂養長大的教會領袖所質疑。尤其是受過古典音樂或傳統崇拜儀式訓練的,反對更為激烈。對他們來說,現代基督教音樂就好像搖滾樂和搖滾樂後期的流行音樂,都是些毫無意義的噪音。當青少年收听搖滾音樂時,父母就怕,希望他們越早把它關掉越好。“那些音樂令我們頭痛!”許多家長如此抱怨。他們甚至懷疑搖滾音樂的節奏是否出于魔鬼?

    現代音樂是適當的敬拜音樂嗎?現代音樂是否只適用于傳福音的聚會,而不適用于崇拜聚會?有些喜愛古典音樂的人,不幸目睹古典音樂、古典聖樂和傳統聖詩的消逝,就不免悲從中來!難道文化文明就此終歸無有嗎?

    另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是,如何在聖樂與俗樂之間劃出界線?怎樣的聖樂才可稱之為“神聖”的呢?

    音樂其實是非常個人的,因此討論起來相當的敏感。很多時候,教會就崇拜聚會中應采用何種音樂而引發激烈爭辯。難道我們不可以在使用音樂贊美尊崇神的時候也同樣得到平安與和諧嗎?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否可以在聖經中找到有關敬拜的原則並加以遵守?

    基要問題︰我們的崇拜是以神為中心,

    還是以人為中心?

    什麼是崇拜?聖經中的崇拜是“以神為中心”,是人對神,而不是對著我們自己。至于團契、教導、代禱、服侍有需要的人,這些乃是人對人的事工。傳福音和宣教是對世界和世人的事工。但崇拜是指向神,是專注關乎神;也就是說,贊美神是神,稱頌他的作為和他口出的話語。崇拜也是為了神。我們敬拜神和贊美他完全是為了他的喜悅和他的榮耀。

    許多傳統的福音派教會常常把崇拜弄得相當以人為中心,滲混著事務報告、恭賀、歡迎、感恩等項目(不是向著神,而是信徒之間的),把神的榮耀與壯嚴遮蓋了。事實上,我們必須對崇拜音樂的風格和詩歌的歌詞內容作審慎處理。比如,歌詞是否導引人專注于神?歌詞是否說明神的位格和他的屬性?歌詞是否讓人在敬拜中感受到聖父、聖子、聖靈三一真神的感動?歌詞是否以耶穌基督為中心並宣揚神的作為?歌詞是否平衡人的意志和心靈,且提升我們與神親近?歌詞是否挑戰我們全然降服于神?歌詞是否讓人體認出我們之所以服侍神,是基于神的大能和他話語的激勵?歌詞是否指引我們的心靈朝向神,全然關注于神,而且完全為了神?抑或將注意力集中在我們自己的需要上︰只期望在崇拜中可以得到些什麼或在散會之後有情緒上的滿足。

    我們是否把自己置于崇拜的中心,而不是將神擺在中心?華人教會的一大挑戰是要回復到以神為中心的崇拜、以神為中心的講道、以神為中心的思想和以神為中心的生活,且依此為序。而現代音樂敬拜小組的組員必須重視他們的事奉,不但需要接受裝備還得穩健成熟。不是每個有唱現代音樂天分的人就可以當一名好的崇拜主領。好的崇拜主領能領導會眾的心朝向神並專注于神。

    舊約時代的贊美是融合在崇拜中的,所謂的“全時間事奉者”不止于祭司,也包括利未人,看管聖殿工人和歌唱者。由此可見︰一、音樂是崇拜中重要的一部分,二,音樂事工乃由音樂專業人士所負責。

    新約時代的崇拜沿襲舊約時代猶太會堂的崇拜方式,這種崇拜方式是在新、舊兩約之間形成的,內容包括四個要項︰讀律法書(神的話語)、教導、歌唱和禱告。而贊美,無論在新約或舊約時代,都是崇拜的一部分。

    崇拜音樂的歷史︰

    欣賞音樂大師的作品

    綜觀教會歷史會發現,崇拜音樂的風格不斷經歷改變;崇拜音樂幾乎不時反映出當代人的文化與世界觀。每一個世代,基督徒都會尋找他們認為最優美的音樂與詩詞來贊美神。中世紀時,有人將該時期的歌曲匯集成冊,如今所稱之為的“格里高里清唱曲”,(GregorianChant)該名稱取自負責領導此事工的教宗格里高里(Gregorius)。這些清唱聖歌一直流傳到我們這世代,並成為音樂歷史的一部分。固然有人喜愛它,但有人則認為是老古董。無論如何,清唱曲對後來作曲大師有很深遠的影響。

    十六世紀,興起了宗教改革。馬丁‧路德(MartinLuther)寫了些聖詩,如《上主是堅固保障》(AMightyFortressLsOurGod),歌詞在于激勵信徒起來與撒但打屬靈的戰爭,靠著主,至終必得勝。傳說當時有些聖詩的調子采用酒客在坊間酒舍喝啤酒時所吟唱的歌曲。但今天我們卻稱這些為“古典聖詩”。由此可見,一般人所喜愛的音樂確實可以用來獻給神,並作為贊美上主的最佳獻禮。然而,問題在于這些“流行聖曲”是否能引導人朝向對神的專注呢?

    巴哈(Bach)這位最偉大的古典音樂作家甚受馬丁‧路德的神學影響。他是一位非常敬虔的基督徒,在教會以音樂事奉多年,平日靠寫作合唱曲(Cantatas)、聖樂曲(Oratorios)和頌贊聖詩(Anthems)等維生。由于巴哈作曲是為了榮耀神,故其作品經得上時間的考驗。他每星期為教會作曲一首,並在作品上注明“SDG”三個字母,意思是“惟獨榮耀神”。與巴哈同期的人物亨德爾(Handel),獨自在房間內與世隔絕三星期寫成了《彌賽亞神曲》(TheMessiah)。寫作當時因感受到神的莊嚴、肅穆和榮耀,不僅他本人感動得流淚滿面,甚至令當時演出席上的貴賓英皇喬治,也感動到情不自禁地起身肅立聆听,從而沿襲至今成了傳統。每當獻唱彌賽亞神曲中的“哈利路亞大合唱”時,听眾都會起立聆听。巴哈與亨德爾不但是音樂大師,更同樣抱持基督徒祈禱的心,窺視到這位無限全能真神的莊嚴與榮耀,而以音樂作出對他的回應。他們反映了當時十七世紀的世界觀,那就是︰神是創造者,配得我們敬拜;神的世界從他所設計的宇宙中之規律和結構表明出來。

    十七世紀英國清**運動(Puritanmovement,1558—1660)乃謀求徹底改革教會的崇拜和所有聖工,以期能完全符合聖經原則。他們認為當時英國教會的崇拜及事工包含了太多傳統、儀式和階級。他們相信只有主耶穌才是王,是教會的主,而且他早已賞賜他的子民一本聖詩,就是聖經中的《詩篇》。因此,信徒要吟唱詩篇!以十六世紀日內瓦(Geneva)的約翰、加爾文(JohnCalvin)和他的同工為榜樣,清**把《詩篇》加上韻律節拍。

    以撒‧華滋(LsaacWatts)是清**聖詩大師,被稱為英語聖詩之父。他問他自己,如果大衛活在新約時代,他會寫出不同的詩篇嗎?所以,華滋將多則詩篇以新約的觀點加以變換。今天我們所唱的聖詩《日月所照》(JesusShallReignWhere’ertheSun)正是取材《詩篇》第七十二篇的新約意譯,另一首聖詩《樂我主臨》(JoytotheWorld)亦取自《詩篇》第九十八篇。華滋不但寫了許多詩篇,也寫了不少我們今天稱為古典的《聖詩》,如《哀哉,我主寶血流出》(AlaslAndDidMySaviorDie)及《每逢思想》(WhenISurveytheWondrousCross),這些詩歌能引導基督徒在靈修時,將心思意念集中在十字架上。

    十八世紀的查爾斯‧衛斯理(CharlesWesley)與其兄弟約翰‧衛斯理(JohnWesley)在英國與美國的靈性復興期間寫下許多聖詩,主題集中在信徒個人在靈里對神恩典的體驗。眾所周知的《神聖純愛》(LoveDivine)正是描述神的慈愛如何突然降臨在信徒身上,使信徒靈里充滿光明與喜樂。另一首極富神學意味的贊美詩《但願所求》(AndCanItBeThatShouldGain?),其中第二節的歌詞︰“何等奇妙!永生主竟受死!有誰能解釋這奧秘?神聖之愛,廣闊深長,最高天使也難測量。上主憐憫,超過猜想,世人都當敬拜景仰。”即可听到衛斯理在默想神永恆計劃時所經歷到的奇妙感受。

    喜愛現代音樂的信徒可能不會欣賞華滋和查爾斯‧衛斯理聖詩的曲調,或任何古典音樂的形式。若我們讓後人忘記華滋、衛斯理和其他偉大聖詩作者如威廉‧古柏(WilliamCooper)和約翰‧牛頓(JohnNewton,《奇異恩典》作者)所寫的詞句,不啻失去以神為中心的崇拜所蘊含的豐盛與深度。假如我們不能把“以神為中心的崇拜”之豐富傳統傳給我們的子孫,我們就沒有把一個極其寶貴的資產——聖靈賜給基督普世身體的至寶禮物,傳給我們的子孫。

    華人基督徒文化的根源︰

    十九世紀美國農村和福音詩歌

    事實上,華人教會所謂的“傳統聖詩”並非如字面所謂的“傳統”。聖詩在華滋與衛斯理時期達到高峰。此後,十九世紀也有不少英語教會的聖詩作者寫下許多非常美麗的聖詩。但對聖樂歷史家而言,華人教會所謂的“傳統聖詩”在技術上可稱之為“福音詩歌”。“傳統聖詩”一般而言是沒有副歌的。內容集中在頌贊三位一體,聖父、聖子、聖靈,神的創造與救恩。而福音詩歌則有副歌。

    十九世紀的福音詩歌大師有芬尼‧克羅斯比(FannyCrosby)和埃拉‧桑基(IraSankey)。他們的詩歌著重在個人與耶穌基督的關系上,包括救恩和成聖。他們的詩歌多半屬靈修、團契交通、鼓勵和傳福音性質,而不是崇拜的聖詩,適合在布道會中唱。但也有幾首福音詩歌呼吁教會,在崇拜中要注目仰望,最顯著的例子就是《你真偉大》(HowGreatThouArt)這首聖詩︰

    “主啊我神,我每逢舉目觀看,你手所造一切奇妙大工;

    看見星宿,又听見隆隆雷聲,你的大工,遍滿了宇宙中。

    我靈歌唱,贊美救主我神,你真偉大,何等偉大!

    我靈歌唱,贊美救主我神,你真偉大,何等偉大!”

    這首《你真偉大》原從斯堪迪那維亞(Scandinavia)傳來。但較多的福音詩歌卻為美國人所撰寫。一些福音詩歌的調子采自流行于美國建國期間的民歌,該時適為美國南北戰爭(1861—1865年)之前及戰爭期間。另一些則是取材自描寫士兵離家參加南北戰爭的歌曲。今天這些曲調之所以在教會中被廣泛地使用,乃因為美國傳教士在十九世紀,把福音詩歌帶到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使這些詩歌變成了“標準”聖詩。我們必須了解,這些詩歌只是一個特別時期的音樂風格(正式名稱是《浪漫主義》時期)。這類福音詩歌的歌詞大多指向基督徒,而非專注于敬拜神。例如那首“在花園中”述說信徒自己與主耶穌交通的個人寶貴經驗,而不是一首敬拜用的詩歌。

    “獨步徘徊在花園里,玫瑰花尚有晶瑩朝露。

    忽然我耳中听見溫柔聲,原來是我主耶穌。

    他和我同在又和我談心,並對我說我屬于他。

    我們同在時情境真佳美,沒有別人能領會。”

    基督徒從這些福音詩歌得到豐盛、鼓勵和能力。但我們必須學會分辨這類“愛主”(靈修)形式的詩歌,和以三一神為中心的崇拜贊美詩歌是有所不同的。

    “福音詩歌”成了傳統音樂

    為什麼華人教會采用福音詩歌的形式而高舉之為“傳統”音樂呢?

    部分原因可從中國教會歷史上追溯。基督教會在中國真正的建立與發展,是在《天津條約》(1858年)和《北京條約》(1860年)之後。這兩條不平等條約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簽訂的。一八六O年後,有上千的基督教傳教士從歐洲和北美來到中國。一九OO年後,來自美國到中國的傳教士在中國,其中大多數來自美國中南部的農村鄉鎮,他們有些在小城的基督教大學文學院受過四年的教育,也選修過幾門聖經課程,惟大多數未曾接受正式神學院訓練。他們回應當時慕迪(D‧L‧Moody)和約翰‧莫特(JohnMott)二位的呼吁,獻身作宣教士去中國、印度和非洲傳福音。

    這些有傳福音負擔的傳教士來到中國,在內地鄉下城鎮傳福音。他們傳給中國人的福音信息,常常附帶十九世紀美國農村文化的包裝,而此文化之中還包括許多福音詩歌。雖然這些詩歌的曲調或歌詞並非出自中國人,但卻廣受中國基督徒喜愛,而且教會仍然將這些傳統歌曲傳遞下去,如《耶穌恩友》,《愛傳福音》,《古舊十架》和《侍主蒙福》等聖詩。

    當中國教會“接受”了這些傳統福音詩歌之後,教會就一直把它們保留到今天。一九五O和一九六O年代,美國的福音音樂大致上還肯定並加強這些“傳統”。如約翰‧彼得遜(JohnW‧Peterson)所撰《充滿喜樂》(HeavenCameDownandGloryFilledMySoul)。一九六O年代香港教會與團契的年輕人,甚喜愛那套十二冊的《青年聖歌》(YouthHymns),以後還以藍、紅、綠色封面分別合訂成三集。如今許多年屆中年的基督徒,內心深處都存留有這些福音詩歌的烙印!一九六O年代的香港從一個難民文化轉變為現代和都市文化。當時有些青年人目睹教會領袖的虛假和不公平作風而生反叛,于是離開教會而組成新的“福音堂”教會。由于這群青年人仍保留那些十九世紀末英國農村的音樂形式,因此福音詩歌的傳統又再延續下去。雖然中國基督教領袖倪柝聲亦曾撰寫不少聖詩,但仍舊采用福音詩歌的曲調。

    福音詩歌傾向注重信徒與主耶穌的個人關系,而不是整個教會一同敬拜贊頌三一的父神。福音詩歌另一方面所忽略的是一些教義,如︰神的創造、神的護理(他看顧宇宙萬物)和神在歷史中對教會的計劃等。古柏寫的那首《上主作為何等奇妙,行事偉大神奇》(GodMovesinaMysteriousWay/Hiswonderstoperform)所教導的是︰雖然有時神的引導好像多雲的天空,但在“陰雲”的背後,仍深藏他的笑容。這是何等深奧的思想!今天,我們喜歡歌唱耶穌如何愛我,但我們也需要學習敬慕神的屬性、他的話語、他的國度、他的教會和他要在我們生命中作主、作王。

    心意更新變化︰

    從耶穌人到現代崇拜

    七十年代,美國許多從反文化(嬉皮士)運動中長成的青年人成為了基督徒。他們受許多傳統的美國教會所排斥。他們開始使用搖滾樂來寫自己的基督教音樂,而且成立了自己的教會。這些音樂人士包括“葡萄園基督徒團契”(VineyardChristianFellowship),和各各他會堂運動(CalvaryChapelMovement)的創辦人(這兩家機構的總部都在南加州)。

    八十年代,青年人喜歡聆听和追逐這類音樂,就在團契聚會中使用,並在九十年代,用來作崇拜音樂。此波潮流藉著現代音樂市場之傳銷方式,引進世界各地,在八十到九十年代間對香港、台灣和東南亞地區的基督教音樂皆有莫大影響。今天,台灣和香港出生的華人作曲家,每年寫作許多新的詩歌,而這些新詩經常是強調神對他個人之恩慈愛護的經歷和感受。

    在教會能看到有中國本土的音樂作者與創作,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然而,有一件事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這類詩歌的歌詞常膚淺和自我中心,甚至在教義上有問題。例如,一首詩歌教導人說禱告可以搖動神的膀臂(對我來說,這是向神的主權目的有所挑戰)。粵語現代詩歌常用一些字眼如“情”來描述神的愛或基督徒對基督的愛。使用流行字眼是可以令人的感情和欲望集中,但這些字眼經常語意含混,太像世俗的愛情流行曲。結果使整個年輕人世代在長成中以為耶穌只是他們的朋友,很少想到耶穌是他們的主,是他們敬拜的對象。于是主耶穌的莊嚴神聖性就被忽略了。

    每當使用現代敬拜詩歌時,基督徒必須具備分辨的能力。看著歌詞是否以基督徒為中心?或者是以神為中心?是因為這些歌曲動听而選作崇拜詩歌?或者自問有沒有達到教導和引導的功能,把我們的心思意念集中在那位全權、聖潔、永恆和恩慈的神身上?

    文化中的教會,反文化的教會

    根據歷史的探索可看見基督耶穌的教會,常會按照環繞他們的文化意義來敬拜神和宣揚福音;香港教會在六十年代嬉皮運動和一九六七年的暴動後,尤其顯著。現在的華人教會已不自覺地被當前出現的全球文化風暴所席卷入內,對我們的生命有非常重大的影響。

    因此,我們可以明白為什麼有些牧師和教會領袖會抗拒現代音樂,換句話說,傳統中國文化(包括儒家、道教、佛教、五四運動新文化,以及三十年代的中產階級現代文化)在五十年代期間,由中國信徒與牧師從中國大陸以難民身分帶到當時的現代城市——香港與台北。在他們的思維中,沒有真正的現代或城市的想法。後來當香港和北美城市(以及一九八O後的台北和新加坡)變成真正的城市中心,許多亞洲人移民到美國。整個年輕一代,就在一個工業或後工業的社會中成長。他們自然接受現代化的產品︰搖滾樂和所謂的現代音樂。

    不幸的是,以人為中心的敬拜音樂形式取代其他形式的事情,又重復發生了。就是說,如今人不過是以膚淺的現代音樂歌曲去取代一些更加膚淺和差勁的福音詩歌而已。

    搖滾樂︰是友?是敵?

    首先我們要明白,搖滾樂反映了現代工業社會欠缺個性和單調的特性。在工廠里,你只能听到機器的聲音;人類的價值已經貶低到成為一個數字或機器中的一個齒輪。搖滾樂正反映出這非人性的演變過程。

    搖滾樂也是一種向傳統猶太/基督教文化的對抗,這傳統文化包括對基督教家庭觀的反叛和抗拒。近幾十年來,西方社會中的傳統家庭觀幾近瓦解;許多年輕人的心靈是空虛的,他們似乎不太能體會父母對他們的愛,于是,他們嘗試建立另一個文化,其中包含一個新的人際關系。

    事實告訴我們,從六十年代開始,搖滾樂文化企圖削弱和摧毀整個以聖經和猶太/基督教為基礎的西方文化。到了九十年代,他們成功了。

    從“耶穌人”,(JesusPeople,就是那些在嬉皮文化中信主的基督徒)時代到現在已超過三十多年了。今天一些非常受歡迎的基督教音樂,亦即所謂當代贊美詩,和一些不幸常在教會使用最差勁的福音詩歌,相較之下,有些當代崇拜音樂還是非常符合聖經真理的。原因是這些現代贊美詩的歌詞常是直接引用聖經章節,特別是舊約。我們常唱的歌詞是《詩篇》或先知書中的經文,顯示出真正地在崇拜,而不是在享受團契。反觀許多現代崇拜詩歌只是重復簡單幾個字或短句,以制造一種情緒上的振奮狂熱或一種“靈里的高潮”。時常把“我”、“自己”、“我的”崇拜視為中心,而挪移了神居中心的地位。

    在現代崇拜中,很不幸地失去了一些客觀性。崇拜,在某些觀點上,是述說神,而不是與他談話。我們和我們的後輩都要牢記,神在真理中啟示他自己,而且在歌頌神的時候,以神為第三人稱(他是……)或第二人稱(你是……)才是正確的。

    進入心靈深處醫治與崇拜

    此刻,我必須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現代贊美詩在崇拜中對醫治破碎心靈非常有效;當然,福音詩歌還是很美的音樂。

    我們發現,現代贊美詩對于那些來自破碎家庭中的人,扮演了醫治破碎生命的角色。這是值得我們小心觀察的。現代贊美詩使用的媒體是今天人所熟悉的。你會發現,人在電梯里、上班的路上、無線電台等處所听到的都是同樣的音樂。所以他們毋須超越一個文化的障礙才達到敬拜而得醫治的境界。從這角度而言,所謂“傳統”福音詩歌,在九十年代看來已經落伍了。

    支持傳統聖詩的人(包括本人在內)必須注意一個事實,就是我們必須滿足破碎心靈的需要,從而與天父建立一個“活的”關系,而此關鍵不在于取用現代崇拜音樂而放棄傳統聖詩或福音詩歌。所有的基督徒,不應該只尋求個人對音樂的口味與愛惡,卻要肯定崇拜的目的是為了敬拜神。同時對來參加主日崇拜和心靈有需要的人,要抱持憐憫的心腸,惟千萬不可為迎合他們的崇拜。我們不要為了經驗而制造情緒的高潮,也不要把情緒置于真理之上。我們必須宣揚神,他的真理和他的聖潔。同時,我們也要宣告、歌唱和經歷他無比的愛,需要通過耶穌基督而臨到我們身上。

    崇拜也要進入思想中

    崇拜音樂單單打動情緒(心靈)是不夠的。傳統華人教會中非常缺乏知識的領袖作思想上的領導。我在這里所提倡的,不僅僅是一種訴諸和醫治心靈的崇拜,也必須了解我們正處在一個經歷“世界思想封閉”的世代。故此我們加倍努力,使聖經的客觀真理,通過講道,教導和查經,進入並引導人的思想。

    我曾參加過一些崇拜聚會,聚會中前半段時間全部用作贊美,領詩的人也沒有說什麼;而下半段時間則是純解經,沒有任何別的節目。對我來說,這是一個有創造性的心靈與意志一同敬拜,是大有能力的模式。

    結論

    讓我們用全部的思維來敬拜他——思他所思、想他所想;跟隨他、默想他的榮耀、聖潔、公義和慈愛。讓我們用全部的意志來敬拜他——圍繞主前,盡力討他的喜悅,為自己的過犯向神懺悔,信靠基督的寶血。讓我們用全部的心靈來敬拜他——尋求認識他的心意、求聖靈使我們成聖,且在主里有榮美和喜樂的團契。總括一句,我們的心,透過聖靈光照我們的思想,要跟隨真理;我們的心在完全降服後由聖靈掌管我們的意志,如此來成就以神為重點和中心的敬拜。

    但願華人教會保持豐富和以神為中心的傳統敬拜,並在我們的歌唱中加上新歌。保留舊的好詩,特別是那些經得起時間考驗的聖詩。把新、舊詩歌適當地融合在一起。對年長的來說︰不要害怕新詩。對所有基督徒而言,要能分辨哪些是膚淺和哪些是美好的新詩。

    問題研討

    一、你最心愛的詩歌有哪三首?它們來自哪些時代?它們的歌詞反映出怎樣的敬拜?

    二、在你事奉的教會或團契,在詩歌的選擇上有多元性嗎?傳統聖詩佔多少成分?這個比例如何反映出選詩者的教會歷史知識?靈命成熟?研讀聖經的操練(特別是對舊約的認識)?

    三、你對文中所提到的不同時期的聖詩,最不熟悉的是哪一兩個時期?可否訂出一個簡單的進修計劃,研究不同時期的聖詩?

    四、在未來的兩年之內,你可以如何增加自己對舊約敬拜的認識?對三一神的屬性的認識?(建議︰細讀巴刻的《認識神》,香港︰證主出版社。)

    五、你的教會或團契,可以訂出怎樣的節目或計劃,集體學習敬拜的聖經基礎,和聖詩的歷史與價值?

    閱讀建議

    一、雷本(RobertRayburn)︰《朝見永生神》,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天道出版社

    二、巴刻著,林來慰譯︰《認識神》,香港證主出版社︰(原著︰J.I.Packer,KnowingGod.IVP.)

    三、JohnM.Frame:WorshipinSpiritandTruth.P&RBooks.http://www‧prpbooks‧com

    四、JohnM.Frame.ContemporaryWorshipMusic:ABiblica/Defense.P&RBooks.http://www.prpbooks.com

    五、EdmundP.Clowney:TheChurch.InterVarsityPress.

    六、BarryLiesch:TheNewWorship.Cf.:http://www.worshipinfo.com.

    七、赫士德著,謝林芳蘭譯︰《當代教會與聖樂》,台北︰校園出版社。(原著︰DonaldHustad,JubilateII,HopePublishingCompany.)

    八、TheTrinityHymnal.http://www.gcp.org

    九、TheTrinityHymnal.Revisededition.http://www.gcp.org.

    十、《普天頌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十一、王神蔭︰《聖詩典考》,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十.特殊議題篇 第94課 後現代主義/溫偉耀
    “後現代主義”與“後現代”時代的來臨

    “後現代主義”這個詞,最早出現于一九三四年。然而,“後現代主義”成為一種學術、文藝潮流的出現,要等到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歐洲(尤其是法國)。帶動這潮流較為顯赫的代表人物,例如米歇爾‧福考爾特(MichelFoucault,1926-1984)、讓‧弗朗梭瓦‧利奧塔(Jean-FrancoisLyotard,1924~)、弗雷德瑞克‧詹姆森(FredricJameson,1934~)、雅克‧德里達、雅克‧德麗達(JacquesDerrida,1930~)雅克-瑪麗-埃米爾‧拉康(Jacque-Marie-EmileLacan,1901-1981)、讓‧博德里拉(JeanBaudril-lard,1929~)等,都是活躍于七十年代中至八十年代初(除了福考爾特,他可算是六十年代的先驅者)。但當時他們給人的印象是一群很前衛、語出驚人、曲高和寡的時髦學術圈子而已。他們的理念並未帶來當時一般普羅大眾的共嗚。

    然而,自從九十年代開始,全球文明闖進了一個天翻地覆的時代。最關鍵性的有︰

    一、全球的電腦網際網絡成為事實︰任何消息、資訊,可以一剎那從世界上任何一個角落傳播到另一個角落。

    二、移動電話、個人數碼助理普及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走在路上的人,虛擬的世界(電腦游戲、網上溝通)與現實世界交錯混雜。真與假、虛與實之間的界線變得模糊。

    三、因著這些資訊媒體的革命,真正“全球化”的時代終于降臨。全世界不同角落所發生的事件,都變得息息相關、互相牽連。而全球化也將全人類帶向多元文化、多種族的互動狀態之中。

    四、因著這些資訊媒體的革命,全球“經濟一體化”——全球性的資本主義(Worldcaoitalism)——出現了︰全世界的社會,都無一幸免地落在商品和廣告的掌之中。

    五、消費主義的社會(consumersociety)令一切社會、文化生活(例如︰工作、家庭、人際關系、政治、宗教等)都變得商品化和包裝化。在消費社會的生活中,不但個人(自我)主義極度膨脹,每日的生活經驗也變得碎片化和紛亂。統一而完整的自我經驗逐漸瓦解。

    “資訊媒體革命”、“全球化”和“消費主義”三方面在九十年代以後急速地發展,令二十年前那一批“後現代主義”思想家的“預言”逐漸成為西方社會每日的真實生活經驗。今天,“後現代”(postmodern)不再只是前衛知識分子口邊掛著的術語,一個真正“後現代”的時代(postmodernera)已經來臨了。

    後現代思維範式

    一、究竟所謂“後現代”的思維方式,是帶著怎樣特色的思想取向?我們大概可以歸納為四個方面︰

    反對權威和絕對主義(againstauthorityandaabsolutism)︰由于後現代時代已經是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跨科際(transdisciplinary)的世界,不同的觀點和立場都應該彼此被尊重。再沒有人可以宣稱他的見解是最權威、最準確的惟一真理。在這種相對主義(relativism)的立場下,你不一定要贊同我的見解,但同樣你也不可以要求我贊同你的見解。

    二、反對有客觀真實性的存在(againstobjectivityandrealism)︰二十世紀的科學(例如︰相對論和量子理論)已經將人一直所以為的客觀真實(如︰時間、空間)信念打破了。而所謂“歷史事實”的記載,也只不過是記錄者經過篩選、剪裁,甚至是有意無意地扭曲了的“作品”而已。我們根本不可能重現昔日究竟真正發生了的是什麼一回事。在人的認知能力方面,後現代思維亦否定了有所謂“永恆不變的知識基礎”。無論是宗教、哲學,甚至科學,都不再有某種“不可以被懷疑的終極起始點”。我們一切的知識,都已經是主觀地賦予了詮釋的見解。此即所謂“反基礎主義(anti-foundationalism)的知識論立場”。

    三、反對整全統一性(againstuniversalism)︰自十八世紀“啟蒙運動”以來,西方“現代”(modern)的文化思維總喜歡尋找某些可以全盤解釋世間一切現象的“普遍(萬能)”原理(universalprinciple)。典型的例子是馬克思主義(Marxism),就企圖將一切宇宙人生的現象,都歸結為辯證唯物論(dialecticalmaterialism)這普遍原則的不同表現而已。後現代主義思想家(例如︰利奧塔)就特別反對這種可被稱為“宏大敘事”(grandnarratives)的企圖。他們認為我們所處的宇宙人生,根本就充滿了差異性(differance)、多元性(pluralism)、碎片化(fragmentation)及復雜性(complexity),嘗試只用一種普遍性的理論或原理去解說一切事象,是注定失敗的妄想。

    四、反對結構主義(againststructuralism)︰後現代主義者不但放棄“宏大敘事”,也放棄相信事物(例如︰某種文化、某種語言)具有其穩定的、剛性秩序(rigidorder)的內在結構系統。他們倡議采取不確定性(indeterminacy)、模稜兩可、混沌的觀點去研究和理解事物,用所謂“解構”的方法(deconstruction)去讓事物如其所如地自由呈現自己的真相,而不再用“扣帽子”的方法,強行將事實遷就理論。

    後現代主義對基督教信仰的挑戰和影響

    一、後現代主義對基督教的挑戰

    從以上所陳述的思維方式,我們不難看出,後現代主義思維對基督教所堅持的信仰,似乎並不友善。我們可以歸結為三方面︰

    (一)後現代主義反對有所謂絕對的、惟一的真理的存在,對基督教信仰來說,肯定是一種挑戰。在這種相對主義的觀念下,不但聖經的權威地位不能被接受,連帶好些基本教義,例如︰基督教信仰是神對人類所啟示最準確和完備的宗教;惟獨靠著基督才能叫人與神和好等福音核心信仰,也要一並地被迫放棄。

    (二)後現代主義反對有所謂“客觀事實”的認知可能性,對基督教信仰中許多歷史事實的宣稱(例如︰耶穌基督或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真確性)。都一概打上懷疑的問號。然而,倘若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跡、他被釘十字架的死亡、他從墳墓里復活等,都只是新約作者的“作品”,而不能信之為“事實”,則我們信仰的基礎就只是建造在“沙土”上,無從穩固了。後現代主義的“反基礎主義”,似乎也要將基督教信仰的“基礎”一並反了。

    (三)後現代主義反對“宏大敘事”的可能性,也涉指基督教的基本信念。一直以來,基督教信仰確信世間一切萬事萬物,都是源自一位創造的主宰。而這位神不單創造一切,並且按他的旨意和計劃,掌管著宇宙人生和歷史的進程。這種將萬事同歸于一位主宰的信仰,也正屬于後現代主義所質疑的“普遍性的理論或原則”的行列。難怪後現代主義特別喜歡將聖經的文獻“解構”。把聖經視為不同時代、不同政治社會因素下零碎片斷文獻的拼湊編集,致力要找尋書卷之間差異性。而不再相信全本聖經有其統一性,而這統一性的背後,是因為不同的作者之上有同一的根源——那位向人啟示自己的獨一的神。

    二、基督教對後現代主義的回應

    後現代主義對基督教信仰的質疑和挑戰,神學家怎樣回應呢?

    (一)後現代主義作為一種思維的方法

    回顧過去三十多年,後現代主義從一小撮曲高和寡的前衛知識分子的倡議,到今天成了學術界的顯學及許多文化領域(例如︰文學、藝術、電影、戲劇、建築,甚至科學、法律)的主流,是一個歷史的事實。其中主要的原因,正如上文說過,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的“後現代時代”的來臨。雖然如此,我們不能因為後現代主義的發跡,就順理成章地接受它的正當性。其實,除了基督教以外,在現今的學術界、文化界,也有許多不認同後現代主義的聲音。這些批判和質疑,正顯示出後現代主義仍有不少弱點和錯誤。其中較為普遍的批評,是認為後現代主義的思維方法只著重“破”(拆毀)而無所“立”(建設),是一種消極、負面的思潮。

    後現代主義的“後”,顯然是對“現代”的一種反動、一種抗議。所以從一開始,後現代主義就是要針對幾百年來西方文明所建立的“現代”文化,挑出它的弱點。誠然,現代文化並非完美無瑕。但只有挑剔(“解構”)而沒有去重建(“重構”),就好像只有診癥而沒有下藥醫治。帶來的後果可能只會更糟糕、更絕望。就正如社會學家喬治‧瑞澤爾(GeorgeRitzer)所說︰“後現代社會理論家精于批判社會,但對于‘社會應該是什麼樣’卻缺乏任何見解”而且,後現代主義所持守的批判論點,也不正是可以用來批判自己的武器嗎?就例如︰後現代主義否定“宏大敘事”和普遍真理的存在,那麼,他們自己所持守的這種種信念,又是否一種“普遍的真理”呢?如果答案是“是”,那麼他們就自相矛盾;如果答案是“不是”,那麼為什麼後現代主義者一直沿用著同一樣的手法去進行思考和批判呢?又例如︰如果文化價值都是相對的,並無絕對的標準,那麼。國家與國家之間、社群與社群之間、人與人之間,又怎可以訂立一些共同遵守的準則,去共存協作、一起生活呢?又例如︰如果我們不信任歷史和有關它的記述文獻,我們又可以拿什麼經驗和實例去教育下一代?難道我們的下一代對以往的人類歷史經驗,真的無從學習,無所繼承嗎?

    (二)基督教信仰在後現代主義挑戰下的反思

    盡管後現代主義對基督教提出了不少關鍵性的批評,我們的回應仍是從最基本的問題開始。

    1.宗教的必須性和復興現象

    首先,在後現代主義的社會中,人類仍然需要有宗教的存在嗎?答案是肯定的。事實是,在過去的十年之間,宗教不單沒有在人類社會中式微,反而愈來愈蓬勃。而且,由于後現代社會的資訊媒體革命,將人的生活經常推向徘徊于真實經驗和“虛擬真實”(電腦游戲、電影電視的視覺效果、網際網絡)經驗之間,令後現代文化中的人,更容易接受和向往超經驗、超自然領域的存在。既然宗教是人性基本需求的其中一環,而宗教信仰者在後現代時代來臨了的社會中又有增無減,顯然後現代主義者再找不到任何理由去漠視宗教存在的必須性。就正如“激進正統”(RadicalOrthodoxy)神學運動所指出︰正就是因為後現代主義對傳統的信念和價值大肆“解構”反而擊出了更多人類心靈的空隙,要等待基督教那有創造、又有救贖的宗教信仰去填補。

    2.基督教的“普遍性”和“獨特性”

    那麼,基督教又如何確立她在這後現代主義多元、相對的思潮中的“普遍性”(universality)和“獨立性”(particularity)呢?

    回應後現代主義高舉信仰要多元化、相互尊重的思潮,基督教也要承認,現今的世界上不只有基督教一種宗教的存在。在不同的民族和文化中,都有不少偉大的宗教傳統。他們當中不乏對人生有深度的智慧和體驗的。例如︰佛教透過智慧的體悟去消解人生的苦惱,伊斯蘭教操練高度的自我克制去顯示出對宇宙至高主宰的崇敬和絕對順服,道教追尋心靈與大自然如何可以和諧的契合。作為基督徒,我們要尊重這些宗教傳統對人生深度的體會和文化價值。

    那麼,在芸芸眾多的宗教之中,基督教有她獨特的價值嗎?當然有。如果說大部分宗教傳統所追求的重心,是如何締造一種可以“安身立命”“修心養性”的高尚人生。基督教的信仰核心,卻是“與神和好”——人如何與那位宇宙的主宰恢復溝通、親切的關系?所以問題的關鍵是︰人需要哪種類型的宗教?需要宗教為的是什麼?如果某人只期望宗教能夠給予他“安身立命”的人生指引,那麼他要選擇儒、釋、道等中國傳統宗教,也是無可厚非的。因為這些宗教事實上是提供了各種不同的人生指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他的需要。然而如果某人願意嚴肅地面對“宇宙有沒有創造主?”“我怎樣才可以認識這位宇宙人生至高的主宰?”“我要循什麼途徑才可以與他溝通、建立真切的關系?”等問題,那麼,基督教就是他必須尋索的宗教。因為沒有任何其他宗教(伊斯蘭教或其他隸屬于“基督宗教”系統的教派不計算在內)比得上基督教如此認真、深刻地處理這些方面的追尋。所以,如果人對宗教的要求只在乎是否能夠帶來“安身立命”的效果,則基督教並不是惟一的路。但如果人期望透過宗教可以“與神和好”,則基督教是惟一的信仰之路。

    在後現代主義的社會中,基督教尊重其他宗教信仰的不同貢獻,但更清楚自己持守的真理和尊嚴是什麼?至于人是否願意選擇基督教作為他們的宗教信仰,自有他們的權利和自由。

    問題研討

    一、嘗試留意、環顧一下你所處的文化處境,看看有什麼是屬于現代主義的表現和特色?

    二、對于那些醉心、贊同後現代主義思想的非信徒,你會采取一些怎樣的傳福音策略?

    三、有人說,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Y世代”青少年,是最典型的“後現代一族”。你認為作為神的教會,我們應該用怎樣的設計,去牧養這群在“後現代主義”時代長大的羊?

    閱讀建議

    一、王治河主編《後現代主義辭典》,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二OO四年。

    二、斯蒂芬‧貝斯特、道格拉斯‧科爾納合著,陳剛等譯︰《後現代轉向》(ThePostmodernTurn),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二OO二年。

    三、大衛‧雷‧格里芬著,孫慕天譯︰《後現代宗教》。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二OO三年。

    四、關啟文、張國棟合編︰《後現代與基督教》。香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二OO二年。

    五、溫偉耀︰《基督教與中國的現代化︰超越經驗與神性的尋索》,香港︰基督教卓越使團,二OO一年。第三章“亞洲現代社會文化變遷中的基督教信仰”(第四十七至四十八頁)

    
十.特殊議題篇 第95課 認識同性戀及同性“婚姻”/周道輝
    每一個時代有它“可想象”與“匪夷所思”的價值觀!在歷史洪流中,代復一代,一度認為匪夷所思的事,竟慢慢變成可想象的事[薛福(F.Schaeffer)1970]現在美國同性戀不但走出壁櫥,更要求合法婚姻地位!他們的要求,將對社會及家庭有長遠並巨大的影響,是值得基督徒關注的。

    什麼是同性戀?

    “異性相吸”是自然生理,若這“正常性取向”失常,便可能產生“同性戀”了。注意這不是指同性摯友,其關系不涉及性領域。有少數性取向正常者,為尋找感官刺激、滿足肉欲,性伴侶中有同性也有異性。若不計算這些人,真正的同性戀者,只佔人中1‧3%《羅馬書》曾描述當日社會的性問題說︰“……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聖經說他們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欲”(羅一26、27)。縱觀古今中外,同性戀被視為禁忌及可羞恥的行徑,但近三十年來,同性戀者藉所謂“沒有絕對真理”及“人人可我行我素”的“處境倫理”,公開地爭取權利。

    同性戀者的長遠陰謀

    遠在一九七三年時,同性戀人士在美國精神病醫學年會中擾亂,威脅要他們把“同性戀”自“精神病”改為“正常”列!當日精神醫學會竟漠視科學資料,與他們妥協。八十年代,同性戀者如基克和馬德森(M‧KickH‧Madsen)制訂方略,要攫取合法婚姻地位,破壞傳統婚姻制度。他們很成功,近日,麻省法院給同性戀者以等同異性結合的“婚姻”法律地位;舊金山(SanFrancisco)自由派官員,違法為五千多對同性伴侶證婚。他們的戰略,第一步是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並以之為榮,覓機宣告,他們知道世人,見怪不怪後,將以之為“正常”!

    另一策略︰自稱是歧視受害者,呼吁國人容忍及接納,降低人的反感,又利用傳媒,稱同性戀只是另一種性選擇的生活方式。一九九三年春,在首都華盛頓**,提出多項要求。要求把同性戀、多性伴侶及同性結合合法化;修改家庭定義後,同性戀及變性者可作兒童監護人及收養子女;要求學校性教育包括同性戀;降低**合法年齡;娼妓合法化;**合法化,並要求禁止宗教組織的反同性戀言論……

    他們夸稱約一成人是同性戀者,使政客看重其票源。但歐、美曾作廣泛性生活調查,真正同性戀者只有1‧3%。一九九四年,美國國家衛生調查研究報告顯示,只有2‧8%的男性、1‧4%的女性,自稱是同性戀者,這其中包括了雙性戀者!

    注意他們不單是要求社會的接納,更是要以“宣教精神”去“改造人群”!使之成為一個同性戀文化的社會。

    斥同性戀者論點

    一、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一九九一年時,西門‧利維(SimonLevay)曾稱同性戀腦的松果體特大,是先天的證明。但被英國科學家駁回,因病例不當且太少,也未建立二者因果關系,且皆是愛滋病人或帶菌者。而對照組亦沒有確立。一九九四年,迪安‧哈默(DeanHamer)又稱同性戀者在X染色體某區有異。但很多專業人士並不同意。

    其實,稱同性戀具先天性,有不能改變的性傾向,是沒有科學根據的。若真的有這樣的基因,將在一代後消失,因他們不能留後;且這種影響習性的基因,不像影響發色或膚色的基因,不是不能改變的。一個證明︰很多雙胞胎,具有不同性傾向,可見後天影響力是重要因素(孿生子中同性戀者比例較常人高,是與長成環境有關)。科學家亦稱,酗酒有先天因素,難道就可任由他們在醉鄉度日?這些人中,許多曾被虐待或受性騷擾;有些被過度寵溺,混亂性別教養,有些缺乏父愛或母愛;有些因家庭破碎、父母酗酒,不正常的心理或性別模範……其實,有過半的同性戀者,在接受治療及合宜的心理療法或信福音後,能與異性組成幸福家庭。

    二、同性戀者是被歧視者?

    美國最高法院對受歧視者的定義,有三項指標︰其一,有不能更改的特質。但他們承認性生活方式是自己選擇的;且信福音或受心理治療後,很多能夠組織正常家庭。其二,經濟受剝削,九十年代中,《華爾街日報》曾統計,同性戀者平均收入近五倍于非裔,六成是大學畢業生,近半數是專業人士。其三,政治力量微弱。同性戀者財力雄厚,不乏政客買好他們,自夸“同性戀權勢”。其實同性戀者已因民事結合,享有相若權利,不需另加婚姻條例。

    三、同性戀是基本**

    通常社會給予的**,非絕對的。多以不傷害自己或他人為前提。同性戀既為害自己(見下),故談不上什麼基本權利。否則戒不了酒或賭的人,豈不亦要求特別權利!

    四、相愛為何不可委身?

    婚姻乃人類社會基石,兩性家庭合乎自然生理,健康家庭亦必須有兩性參與,叫下一代可效法父母的模範。結婚既有前提,便有限制。如︰任何人皆不能與父母子女或兄妹結合,這是**。破壞家庭結構,對下一代有害。同性戀團體雖稱其伴侶相愛委身,關系穩定持久,應得婚姻地位,並領養子女。但大衛‧麥克沃特(DavidMcWhirter)與安德魯‧馬蒂森(AndrewMattison)研究,發現大多數同性戀,事實上只維持數月至兩三年的關系,且常在此期間有多至四個性伙伴;長達五年關系者極少;無固定伙伴者,則常有數個至數十個性伙伴。他們關系既不持久,又不能給兒女以父母親雙性孕育,故不宜于設立家庭,他們的目的是要令兒童耳濡目染,墮入陷阱(三倍于一般青年)。

    同性戀者基他問題

    一、對下一代之影響

    同性戀者因不能生育,故必須招募新人加入,才能保持其人數,故處心積慮打進公校,灌輸不正常心態。利用兒童成長發育中有排斥異性、選擇同性朋友的階段,使他們誤以為是同性戀傾向,其實,青少年過了這時期,自然對異性發生興趣,但若被誤導,就易入同性戀行列。一九九二年,他們企圖把認同同性戀觀念的彩虹兒童教材引進公校,課程內有很多墮落的教導,後來他們又向中學及校園宣傳,不少青少年抱著不應歧視別人,同情他們而被利用。

    二、同性戀的一些統計

    (一)有關性伙伴的問題

    *75%——同性戀,曾與素昧平生的人發生性關系

    *30%——一生中有上千個性伙伴(BellWeinberg,1978)

    *100%——同居達五年的同性戀,對伙伴不忠(正常婚姻,只佔4%E‧launann)

    *>50%——曾與十九歲以下男孩有性關系(孌童狂更甚)

    *30%——少年性侵害案中與同性戀者有關

    關系不穩、變態心理、爭吵以致暴力(某區,熱線投訴、近半案件,NWWK-93-10;一般家庭暴力事件5%Sorenson,AJPH,1996)

    (二)有關公眾衛生的一些統計

    *同性**及**,易傳染疾病,故患病率遠比一般人高︰

    *淋病及梅毒…………………………10~20%X

    *肝炎…………………………………………8X

    *愛滋病…………………………最初時5‧000X

    *帶菌者…………………………………約50%

    自殺率是常人的二十五倍!借酒或藥物逃避現實、虐待伴侶、變態心理、自卑感、自戀狂比例亦很高。

    愛滋病者自診斷至死亡,治療費用高達數十萬元,令其他需要照顧的病者,因資源不足而得不到照顧。

    同性戀者的平均壽命,尤其是男性,比正常人短二十至三十年。

    同性結合合法化對社會的沖擊

    同性結合合法化後,其他的結合,重婚、多伴侶結合、**……且娼妓合法、性行為不限年齡,以致多妻者,將接踵而來。性變態者,亦會稱這是性傾向,他們亦有權利啊!如此,社會豈不全無章法?婚姻制度于是徹底破產,這是他們至終目的吧!

    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真理教導將因“歧視”而成為罪犯,是煽動仇恨!相反地,所有公校將接受認可同**合的教育。

    因一部分教會已承認他們,其他教會將被標簽為頑固的極右分子,是偏見者!

    教會被逼為他們舉會結合儀式,否則被視為歧視,將失去免稅資格。他們若提出訴訟,亦會使教會破產。

    他們雖不生育,卻可享夫婦減稅優惠,漠視健康之道,卻得到醫療及退休福利。但因他們的關系短暫,這些制度將趨混亂,社會亦漸陷無秩序狀況。

    同性結合合法化對家庭的沖擊

    一、同性婚姻合法後,“家庭”將需有新定義。如︰兩位或多位不論性別者,同住一處,分擔經濟、養育兒女。

    二、父母不再是家庭的必要成員!孩子成附屬,可被買被賣!

    三、“婚姻”之爭及多年來離婚的問題,帶來“離婚癥”。

    四、正常家庭日減,終達臨界數字,至終在社會中不再起作用。

    五、青少年更易步向頹廢與墮落,因這些轉變將使社會及家庭不再一樣。

    聖經觀點

    《創世記》第二及三章,說明神從一人造男造女,再要他們結合成為完整的個體(故兩性相慕以至結合,實源于創造)。這是神賜福人類的計劃,同性的結合,不能達到神這目的。聖經又多處以婚姻關系預表神與子民的關系。《以弗所書》第五章二十五節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又見林後十一2;啟十九、二十一章)故此婚姻更表明神對教會的愛。

    因此,神極重視婚姻盟約,厭惡一切婚姻以外的性關系。《利未記》第二十章十三節說︰“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提摩太前書》第一章十節將“行淫和親男色”,列入“……敵正道的事”。接受同性結合,破壞神的藍圖,歐洲一些國家——如法國,已因民事結合開始懷疑婚姻的價值,美國亦有很多人,選用民事結合,因可減少對對方終身的承諾。

    基督徒態度

    一、同性戀者的激進行動,以少數人脅持大多數人,成了社會一股破壞的力量。信徒應看見他們是否定神對兩性的安排,是對神的叛逆。《羅馬書》第一章三十二節說︰“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聖徒是天國國民,但在世時對世上的社會及其道德安危,一樣有責任,我們若在民主社會,應努力參與投票,選遵行神道德標準的人,又去信議員、教育委員會,倡議並參與修憲努力(婚姻=一男+一女),去信報刊及電台,評議不合道德的事。我們若沒有行動,便等同默許,豈能安然見主?

    二、但信徒必要知道,社會道德之事,不是主要的戰場,若世人不再墮胎,也反對同性戀,仍對他們必沉淪的靈魂無助!我們需要敵擋一切歪曲真理的行徑,但要分別除了激烈鼓吹這罪行的人,亦有很多人是掉入圈套,不能自拔,這兩種人都是可憐的,我們要為他們禱告,關心並找機會與他們溝通,告訴他們自己也是罪人,蒙基督福音把捆綁釋放了。因為哥林多的教會,有些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

    三、嚴格來說,這是教會本身的失敗,因信徒在婚姻中失敗,離婚的人數與不信的人不相上下,墮胎的人也不少,這是我們衛道無力的主因。我們要悔改,向神認罪,更要求神讓我們明白他的心意,是憐憫而不是定罪,要得回一些走入歧途的人。

    四、愛滋病造成很多孤兒寡婦,非洲有超過千萬的愛滋病孤兒,這也是我們實行基督之愛的機會。

    五、有少數教牧人員自承是同性戀者,不肯悔改離開錯誤,造成教會風波。我們既知神恨惡這些犯罪行為,當以所多瑪及蛾摩拉的結局為警戒,不容這些情形存在,免得得罪神。

    結論

    其實,婚姻雖包括性行為,但卻遠超**的滿足,否則人又何異于禽獸?愛,不是只求自己的性滿足,更是願為所愛的人犧牲。基督徒對此應有更深的省思,不要把數千年人類文明基石輕易拋去。但更要認定改變人及社會的,不是立法,而是基督的生命。

    從舊約我們知道羅得所往之城所多瑪,是座同性戀罪城,故當天使到達,合城老少都要與他們親近,因此神把那城和城中所有居民都毀滅了。新約兩次把主再來的日子,比作“羅得的日子”,指的是什麼呢?就是指這同性戀肆無忌憚的時代。希望我們警醒,因為主回來的日子近了,很近了,你預備好迎見你的神了嗎?

    問題研討

    一、若你的鄰居是同性戀者,你預備怎樣與他們交往?怎樣把福音帶給他們?

    二、若你的兒女或弟妹突然宣布他是同性戀者,你預備怎樣處置這問題?

    閱讀建議

    一、Seaars,Alan&Osten,Craig,TheHomosexualAgenda.Broadman,2003

    二、Marietta,FieldE.:IsHomosexualActivityNormal?

    三、JayandYoung:TheGayReport.SummitBooks,1979.

    四、McMillen,S&Stern,D.:NoneofTheseDiseasesRevell.Ch.11-14

    五、SexuallySurvey#4:CurrentThinkingonHonosexuality…Lief.H.,1977,p.110-11

    六、Newsweek,4-10-93

    七、PsychologicalReports,1986:58.p.327-37.

    八、BreakPoint(www.pfm.org),CharlesColson.e.g.Commentary-4/13/2004

    九、FocusontheFamily(www.family.org)

    十、AllianceforMarriage(www.allianceformarriage.org)有關修憲努力。

    
十.特殊議題篇 第96課 墮胎問題面面觀/周道輝
    美國及普世性道德日走下坡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歐美社會受自由歪風影響,公開漠視傳統道德,實行“性開放”,私生子問題亦接踵而至。美國激進的墮胎陣營,在一九六七年提出“墮胎是婦女的基本權利”,認為婦女有權處置自己身體及胎兒,選擇墮胎或懷孕,但這與當時很多政府法例相抵觸。一九七三年,美國傾向自由開放的最高法院,在“路爾對維特案”(Roe‧v‧Wade)中,裁定婦女在受孕的最初一季時有權選擇墮胎;第二季因較危險,州政府可立例限制;第三季,胎兒已能在母體外生存,故生命應受保障。

    此判決本是只在最初一季允許婦女選擇墮胎,但在自由傳媒渲染下,竟被說成“墮胎合法化”令墮胎狂潮一瀉千里。婦女解放團體及自由機構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更是推波助瀾,先後興訟,欲判多州限制墮胎的法例為不合法,並要求所有墮胎合法。很多處于第二、三季的胎兒,被冠以莫須有的名目,結束其生命。最後導致“產中墮胎(partialbirthabortion)”。以“墮胎”之名將正在出生過程的生命殺死,實在是傷天害理。

    墮胎被濫用為“避孕”工具後,數字也從一九七三年前的二十多萬(估計)急劇上升至每年超過一百五十萬!過去三十年,有四千余萬胎兒被殺害。數字亦顯示,約三分之一的受孕以墮胎結束;其中約百分之八十為未婚,百分之六十為二十五歲以下。墮胎問題涉及道德、社會、醫學、法律、政治、家庭及女權等領域,故三十年來也分割了社會,且因新醫學的進展、個人或社團的爭訟、立法及經費的改變,而引起廣泛的連鎖反應,成為棘手問題。

    駁斥墮胎陣營的言論

    一、胎兒只是一團細胞組織,是婦女身體的一部分,她應有權除去

    科學家對“身體的一部分”的定義,是指同一基因組成的細胞。移植的器官,因基因不同,要賴特別藥物阻止被身體的免疫系統排斥。每一個胎兒都是一個新的個體,有不同的基因,故此造物者把母親及胎兒的循環系統徹底隔離,才免任何一方受損,胎兒暫棲母腹,像未獨立前的孩子住在家中,遇意外事件,母親及胎兒,可一存一歿,證實是兩個不同的生命。“一團細胞組織”,也不正確。科學家指出,自精、卵配合後,一連串驚奇的變化,使這配子分為二百余種不同功能的細胞。

    二、胎兒出生才有生命和人格(personhood),故墮胎不算殺害生命

    前人以胎動為生命開始,醫界依嬰兒的心跳或腦波知道其實較早時已開始。其實,生命不因科技可測而定。現在,科技日新月異,約半公斤重的胎兒可以被養大,尚在母腹中的胎兒,藉剖開母腹,接受復雜的手術,且政府及一些保險公司亦照樣付賬。試管嬰兒證明,胎兒在最初時能在母體外生存,基因分析也可顯示其日後的特征!

    一九八三年,澳洲墨爾本大學(MelbourneUmiversity,Australia),有一對體外受精的孿兒交合子(試管嬰兒),只等其身家百萬的父母旅行回來,便植入母親體內;不料飛機墜毀,留下這對還未成胎的交合子。很多人願作借腹母親,澳洲國會為這雙可能是遺產的合法“承繼人”激辯了多日!誰說胎兒沒有位格?天主教及大多數基督教學者亦同意,**及卵子既已配合就有了“位格”。在聖經中,當天使告訴馬利亞要從聖靈懷孕時,他所指的聖者已是有位格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見《路加福音》第一章)。

    三、墮胎是婦女的基本權利,若須在母親及胎兒間作取舍時,應犧牲胎兒。

    首先要指出,憲法並未賦予婦女任何基本權利,且在文明社會,任何人的權利皆以不傷害他人生命為本。生存權利,不受年齡、種族、智力的影響,不錯,在母親的生命有危險時,醫者為了保存她的生命可以犧牲胎兒,但這是極不尋常的,百分之九十九的墮胎,並非因母親的生命,而是其生活型態使然。

    四、人有選擇權,婦女不應在不情願下被迫經歷懷胎的恥辱和艱辛。

    受孕是兩個成年人合作的結果,若不願懷孕,只有保持貞潔一途,因沒有任何避孕工具萬無一失。墮胎者把懷孕當作可羞和負累,置母親與孩子于敵對,該不是大部分婦女同意的吧?況且,生產後的十多年養育,要更多犧牲,難道可以同樣理由把孩子殺死嗎?

    墮胎陣營常自稱“贊成選擇”,(peochoice)但選擇什麼呢?反墮胎者亦贊成選擇,包括住區、職業、學校、政府、宗教自由……其實,大部分反墮胎者力主自由和平等,但反對虐待兒童及婦女、凶殺、施暴,因這危害他人安全。相反地,墮胎陣營贊成選擇,其實只是選擇墮胎,每年奪去七十五萬女孩“生命的選擇”。她們為何反對少女听取父母及丈夫(或男友)的意見。為何反對有二十四小時冷靜考慮的時間,亦反對有“選擇生命”輔導?難道一時沖動是最好的選擇?

    五、墮胎是婦女與她的醫生間的私事

    不要忘記胎兒還有父親。父親常為此而受很大的創傷,且私隱權應該在生存權之下,否則殺人犯法者必三緘其口。注意,大夫執行墮胎手術,並不減少墮胎者的責任及良心要承受的譴責。

    六、墮胎權利保證婦女解放及男女平等

    婦女解放運動先鋒,如甦珊‧安東尼(SusanB‧Anthony),為婦女爭得投票權,是強力反墮胎者,稱之為“謀殺孩子”,痛罵力主墮胎合理者剝削婦孺;伊利沙伯‧斯坦頓(ElizabethStanton)則說︰“婦女曾被人當財產,但當婦女把自己的孩子當作貨物,可以隨一己的喜好拋掉,那更是一種貶黜了。”

    墮胎運動推動者,如桑格(M‧Sanger)等,曾承認故意把墮胎帶進婦解運動,以得更大支持。今天,很多婦女解放者支持“選擇生命”(prolife),如艾麗絲‧保羅,(Alicepaul)其他如“尊重生命女權組織”(Feministsforlife),仍極力反對墮胎,並曾稱墮胎陣線為“婦解恐怖分子”——不惜殺生以達其教條!

    七、社會問題的借口

    墮胎陣營的主要機構“親子計劃”(plannedparental)的口號︰“沒有不想要的孩子!”看似有理,實質上卻是主張墮胎。在其九十年代一份年報中指出,引導十二萬多婦女墮胎,卻只有四千七百個案是幫助父母親養育孩子。其實,約有一百五十萬個家庭等待領養孩子,問題是墮胎者漠視生命,不要懷孕的麻煩。他們又稱︰不想要的孩子易愛虐待,墮胎會減低虐孩事件。事實上適得其反,在一九七三年,就是所謂墮胎合法開始時,美國共有十六萬宗虐兒案件;及後十年,這數字上升了五倍;九十年代,竟有二百五十萬宗;近年,殺害孩子的案件每年遞增!是因孩童與胎兒只是年齡的差別吧!胎兒既可墮去,孩子也可殺了。

    多年來,蓋洛普公司(TheGallupOrganization)及各大報章刊物的民意調查顯示,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的人認為不可墮胎;百分之五十的人認為不應墮胎,只在**、**、健康等特殊情況下可以墮胎;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余,認為因經濟、事業、方便、無男子負責、情緒等可以墮胎。一般人對此並不知情,以為墮胎代表了大部分婦女。

    八、墮胎若被禁止,數以千計的人將會非法墮胎,對貧窮人尤不公平。

    非裔和西裔在百分比上雖較高,但以總數計,大多數墮胎及支持墮胎者,卻是中上階層的人。他們稱,估計五千至上萬人將因非法墮胎而死亡,但在“路爾對維特案”之前,一般總計,包括墮胎機構“親子計劃”發表的數字,在一九七三年前的二十五年代,因廣泛應用抗生素,死亡率大減,一九七二年時只有三十九宗。

    九、反對者多是宗教人士,有違國教分立原則。

    其實,很多非宗教人士亦反對墮胎,維持道德水平人人有責,不論是否有宗教背景,更不能說因宗教人士反對就可置之不理。威廉‧克里(WilliamCarey)在印度傳道時,力爭不可燒死寡婦陪葬,最後成功。當無辜者的性命攸關時,他沒有以其道德觀念源于基督教而閉口,事實上,大多基本律法都源于聖經教訓,若照墮胎者所言,恐沒有多少法律留存,社會亦全無法紀了。

    十、墮胎是很安全的手術

    七十年代末,美國停止統計墮胎死亡數字,故一九八一年墮胎陣營稱無人因墮胎死亡,這是不可思議的,其實美國婦產科刊物及其他統計不時透露墮胎死亡數字。因為手術無例外地有並發癥,但墮胎後因肺炎、腹膜炎、流血、宮外孕而死亡,死亡原因欄卻沒有注明是墮胎。

    墮胎也有後遺癥,因內疚而自殺比常人多九倍;日後有**外孕、不育、前置胎盤、乳癌,是三至十倍;再懷孕時,早產、嬰兒重量不足等都比正常婦女為高。證明墮胎並非無後果的手術,可惜墮胎中心並不把這些告訴求助的婦女。

    聖經的教訓

    一、生命自受孕開始,《耶利米書》第一章五節︰“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路加福音》第一章四十三至四十四節︰“我主的母到我這里來……因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歡喜跳動。”(又羅九11)這幾節經文指出,遠在出生前,神已把胎兒看作完全的個體。

    二、胎兒不是一團細胞。《詩篇》第一三九篇十五節︰“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三、胎兒和嬰孩應一視同仁。《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二十二節︰“人若彼此爭斗,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墮胎……”(應譯作早產)所用指胎兒的字,原是Yeled,與小孩甚至少年人都是同一個字。

    四、《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十五節︰耶穌吩咐門徒,要讓孩子到他那里,並說︰“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表明他重視小孩,視他們如成人一樣。

    五、聖經多次禁止殺人,《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七節︰“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參出二十13、申五17)在《詩篇》第一二七篇三節更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重視生命是基督教的特征

    神的兒子既為救贖世人死在十字架上,人生命的寶貴自是不可言喻,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故此生命是神聖的。初期教會一反當時的文化,嚴謹地禁止墮胎,棄嬰或殺嬰,這在當時很獨特。第二世紀留存的一封信,認為基督徒對婚姻的重視、不拋棄自己的孩子是很獨特的。第二世紀的“巴拿巴書信”“教會信徒問答”及後來的特士良(Tertullian)、耶柔米(Jerome)、奧古斯丁(Augustine)的護教作品都反對墮胎,認為是謀殺,因胎兒自始便是一個人,不是無生命的一團東西。直到二十世紀,教會及傳教士仍在各地建立育嬰所、孤兒院、女子學校、醫院,亦照顧老弱,這些高貴行為,是建基于基督徒對生命有更高價值的觀念,也構成所謂西歐文化的基礎。

    其他宗教及文化

    在希臘及羅馬頂峰時代,人的生命沒有因國家升平而被提高,墮胎及棄嬰很普遍,故當希律王一怒之下,盡殺伯利恆四境兩歲以下男孩,不是奇事。從這角度看,基督降生,成為無助的嬰孩,實匪夷所思。

    芝加哥(Chicago)遠東研究院,在撒瑪利亞研究古巴勒斯坦文化,發覺廟院外有很多廣口瓶,其中盡是嬰孩遺骸,原來是亞哈王時亞斯他錄廟獻嬰的殘留;印度恆河,每年吞噬千百女嬰;太平洋島嶼,不但以女嬰獻祭,甚至用少女作取悅神祗的祭物。A.史密夫的《列國財富》中,述及十八世紀中葉,中國大城市一些人,因不願分薄家庭財富而把嬰孩,尤其是女的交人拋棄,社會竟有人以此“服務”維生!這些現象顯示,在沒有基督教福音傳到之處,人的生命是卑賤的。

    教會應取什麼立場

    九十年代,美國俄勒岡州(Oregon)曾舉行投票,要在**、**及母親生命危險外禁止墮胎,另一條要少女通知父母才可墮胎,可惜未通過。使人不安的,有近四成基督徒亦反對!又在墮胎少女中,六分之一自認是基督徒,有些還是父母認可的!教會要正視這問題,因為這表示我們沒有“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反是被世界同化了,在教導下一代上失敗,任由不信的人壟斷公立學校及其課程,也沒有注意傳媒,尤其是電視對年輕人的影響。這是我們應在神前懊悔求赦的。

    我們若明白神的心意,要力挽狂瀾,不能單憑空談,而是經過禱告後,有實際的行動。可以參加“選擇生命”機構作義工、輔導員,去信議員、報章發表意見,或派發反墮胎單張及小冊子,使人知道真相。開放自己的家庭給未婚媽媽,或領養私生子。****可能收一時之效,但若取激烈行動,甚或傷人毀物,是血氣之勇,反被人認為是宗教狂熱分子,不但不能幫助墮胎者,更失了義正詞嚴的立場。不要忘記墮胎只是罪惡勢力冰山之頂,只有當社會人士看見自己的罪,來到十字架下,才是真正的轉機。

    結論

    墮胎合法化後又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非混淆,把罪行看作可接受的標準,無異在善惡之戰中,城牆已毀,似是守無可守了。但初期教會也是在這情況下長成,只是他們的生命是他們的力量,他們在世是作客,在世卻是出世的,望我們也有這樣的心志。

    一九九五年時,“搭救運動”的姐妹與一名叫諾瑪的女子交友,請她到教會聚會,她說已二十多年沒有踏入教會之門,那天她听到“神愛世人”的信息,大受感動,認罪悔改,打開心門接受基督。原來她就是一九七三年時墮胎案的主角“路爾”!她自是成了有力的選擇生命者。筆者以為,基督的福音才是最有力的反墮胎策略。

    問題研討

    一、討論如何在教會中,研究基督徒與墮胎的問題?

    二、若你的未婚兒女或妹妹懷孕,思想她將面對的各種問題,你預備怎樣幫助她?

    三、如何教導年輕女基督徒避免及拒絕婚前性行為?

    四、教會可如何幫助未婚母親?

    閱讀建議

    一、Alcorn,Randy:ProLifeAnswerstoProChoiceArguments.MultnormahBooks,1994

    二、Hannity,Sean:LetFreedomRing.ReganBooks,2002

    三、Evans,Tony:AreChristiansDestroyingAmerica?MoodyPress,1996

    四、FocusontheFamily(www.family.org)

    
十.特殊議題篇 第97課 復制(克隆)人/黃力夫
    自從一九九七年甦格蘭(Scotland)的一組科學家發表了一篇復制羊的論文以來,復制(cloning)各種動物的消息不斷出現。媒體也有復制人的報導。復制人到底可不可能?我們是否應該支持這種生物科技?這是本文要討論的重點。

    缺圖

    科學家的嘗試

    首先我們要看看復制動物的程序。第一只復制羊多莉(Dolly)是由上圖所列的程序完成的。科學家從母羊1身上取出乳腺細胞,在體外培養了若干年。科學家再從母羊2身上取出來受精的卵子細胞,用顯微手術除去細胞核。把這個無核的細胞與一個母羊1的乳腺細胞通電融合。這個新細胞具有二倍體的脫氧核糖核酸(DNA),以及主要是卵細胞的細胞漿,所以是一個重組的受精卵。再把這個細胞移植到經過激素處理有假孕現象的第3只母羊的**里,經過植床,就成長變成一只小母羊,就是多莉。因為多莉身上的DNA都是母羊1而來,所以是母羊1的克隆,也就是“復制羊”。

    有關多莉的論文發表後不久,同一組科學家又復制了另一只羊,名叫波莉(Polly)。波莉帶有人類干擾素的基因,可以在乳汗中分泌干擾素。這是第一只轉基因的復制動物。轉基因的復制最早是在植物中作成功。如今這種生物科技已普遍地用在蔬菜及花卉的品種改良。所謂的“基因食品”,就是轉基因復制的成果。科學家把外緣的基因放進細胞中,再把細胞經過克隆或復制程序,變成一個成體,就是“轉基因的復制”。

    神奇妙的復制

    聖經是全世界敘述轉基因復制的第一本書,而且是人的復制。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創二21、22)

    神先造了亞當,是第一個男人,神看亞當一人獨居不好,就為他造了一位配偶,是用亞當的一根肋骨造的。顯然,神是用亞當的骨細胞作原材料,復制了另一個人。因造出來的是女人,在性染色體的基因上有改變,所以是轉基因的復制人。從生物學的定義來看,夏娃是一個“轉基因亞當”。

    為什麼用骨細胞?骨髓里有大量的“干細胞”(stemcell),干細胞不同于體細胞,有最強的**及分化活性,是復制最好的材料。復制多莉時因沒有用干細胞,用的是終端分化的乳腺細胞,所以成功率極低。而且母羊1在貢獻它的乳腺細胞時已經六歲,這些細胞又在體外培養了若干年,是已經部分老化的細胞。所以多莉有未老先衰的現象,已死于二OO三年,享壽只有六歲。干細胞是一直保持在胚胎狀態。用干細胞復制的動物,生下來時生理年齡是零歲。神復制夏娃時,極可能用的是亞當骨髓里的干細胞,是最高明的生物科技。聖經沒有記載夏娃活了幾歲,但她和亞當生兒育女,絕對沒有夭折。亞當活了九百三十歲,想來夏娃也一定長壽。

    人復制人可能嗎?

    神復制人,但人也來復制人,有可能嗎?靈長類動物的復制已于數年前完成,近年來媒體也屢次報導第一個復制人已經成功,到底是不是真的?復制人在理論上當然有可能,但目前(編案︰本文寫于二OO四年十月)的生物科技還只能復制世界的靈長類,新世界的靈長類,包括人在內,還不能復制,仍有若干技術上的困難。媒體的報導大概不是真實的。

    有人問復制人有沒有靈魂?復制人基本是原來本人的孿生兄弟或姐妹,只是晚生了許多年,當然有靈魂。夏娃是亞當的復制人,亞當的靈魂直接從神而來,所以夏娃也有靈魂。

    即然復制人有靈魂,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倫理問題。首先看人可不可以復制人?從聖經看來,造人是神整個創造的最終目的(參詩八3~8)。萬物都沒有靈魂,惟有人有靈魂。神造的萬物,都在人的管轄之下,為人使用效力。人在神的眼中看為至寶。神愛人,寧願舍棄他的獨生愛子,降世為人,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將來新天新地來臨,也只有人能與神永遠與神同在。如此看來,造人是一件如此神聖的事,是神獨特的權力,人不應該超越。但因動物是為人所造的,復制動物,不論是為科學研究,還是為了改良品種,都沒有倫理的問題,況且從動物的復制可以揣摩神造人的偉大程序,對神更加的敬畏。

    復制人應該嗎?

    再看人想復制人的動機。有人說如果復制五個姚明,就有一個天下無敵的籃球隊。這個動機雖然幼稚,但還不算壞。更多的人想復制一個自己,是為了提供器官或細胞,供自己醫療使用。因復制人和自己有完全一樣的免疫系統,復制人的器官不會被自己排斥,是最理想的器官貢獻者。這樣,這個復制人只不過是個器官供應者,不管他的死活。這是一個非常惡毒的動機。當然也有些善良的動機,但因為造人是神特有的權力,我們還是不應去嘗試復制人。

    再說復制出來的嬰兒,如果是自己生的,或自己的太太生的,他到底是自己的兒子或女兒,還是自己的弟弟或妹妹呢?從社會關系來說,是自己的兒女;但從生物學上說,是自己的弟妹。如果是別人生的,除了有同樣的混擾以外,還有所有借腹生子的倫理問題。千萬不可謬然嘗試。有關的倫理問題,請參考本書“倫理篇”的“人工**科技與代孕母”課。

    最後再問一個問題。如果復制人果然成功,是不是人就可以創造生命,證明沒有神呢?當然不是。復制人仍然需要從一個細胞開始。不論是體細胞或干細胞,都還是神造的。人只不過在這個已存的生命基礎上加以改變而已,談不上創造生命。

    二十一世紀的生物科技真是令人驚嘆。我們生長在這個時代,有獨特的機會見證神創造的大能。不能不謙卑屈服在神的面前,把一切榮耀贊美都歸給他。但千萬不要越過了界線,用生物科技去做神不喜悅的事。復制人就是其中之一。

    問題研討

    一、為什麼說夏娃是轉基因亞當?神造夏娃沒有像造亞當一樣,“用地上的塵土造人”,為什麼?

    二、基督徒為什麼反對復制人?

    三、復制人可能帶來哪些倫理的問題?

    
十.特殊議題篇 第98課 基督徒在基因革命中的立場/潘柏滔
    一九九六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羅伯特‧柯爾博士(Dr‧RobertF‧Curl,Jr)曾聲言︰二十世紀是物理學和化學的世紀,但二十一世紀將是生物學的世紀。自從一九五三年詹姆斯‧沃森(JamesD‧Watson)和弗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H‧C‧Crick)歷史性首次發表去氧核糖核酸(即基因)的雙旋模型(doublehelixmodel),分子遺傳學(moleculargenetics)便發展成為生命科學的主流。一九七三年,赫伯特‧博耶(HerbertBoyer)和斯坦利‧科恩(StanleyCohen)成功地以質體基因(plasmidpSC1O1)和內分解酵(restrictionendonucleaseEcoR1)制成第一枚重組的去氧核糖核酸(recombinantDNA),為基因革命和生物科技拉開了時代的序幕。一九八三年,卡里‧穆利斯(KaryMullis)發明聚合酵連鎖反應(polymerasechainreaction),能在數小時內將一枚去氧核糖核酸放大復制超過一百萬倍,進一步大大增強了遺傳科技的威力。二OOO年六月,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總監弗朗西斯‧柯林斯(FrancisCollins),和塞那拉基因公司(Celeragenomics)實驗所所長克雷格‧文特爾(CraigVenter)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已完成人類基因組序列的工作草圖,後來在二OO三年已獲得完整的序列圖。

    簡單來說,生物(包括人類)的性狀,如特征、生長和功能,是由細胞的基因所控制和遺傳給下一代。基因革命乃是在生物體外,將不同生物的基因以人工重新組合,再放進要改造的的生物體內,企圖干預生物的遺傳特性或創造新的生物類型。從正面來看,基因革命無疑帶給人類很多好處和方便;藉著重組基因(transgenic)技術,我們可以改造農作物的質量和產量,如防旱、防害蟲、增加營養、解決糧荒,又可復制牲畜,改良品種和牲畜產品。人類基因計劃可大大改進病癥和特征的診斷,基因工程師也可從基因的構造著手設計有效的藥物針對病源,防止副作用。不少遺傳絕癥已成功地藉著基因治療,得蒙康復。胚胎干細胞(stemcells)可在實驗室中培養移植到人體代替失效的器官。基因工程也可配合體外受精的方法,使攜帶遺傳病基因的夫婦可生育健康的兒女。在環境保養上,轉基因的人造細菌可被用作清除污染或人工造雪等的生態實驗。

    總而言之,基因革命應該能提高人類生活水準,醫治不少絕癥,延長人類壽命。但基因革命也帶來很多棘手的倫理問題。若基因革命不被控制,科幻小說《侏羅紀公園》和《迷失世界》的人造恐龍大禍,真會變成事實。美國的病毒控制中心(CenterForDiseaseControl)正在積極地研究如何防止生物恐怖手段(biologicalterrorism),對付以轉基因方法造出來的人造病毒。本文嘗試針對幾個重要的倫理難題,作初步的分析,然後從聖經的立場,對我們在二十一世紀所面臨的科技挑戰作一些回應。

    基因革命帶來的問題

    一、經過改造基因的食物(GeneticallyModifiedFoodororganisms)

    所產生的問題是這些基因農產品的食用安全和環境影響需要嚴加管理。例如帶有防止花椰菜馬賽克病毒(CauliflowerMosaicVirus)的馬鈴薯,在實驗的老鼠身上可破壞免疫系統。黃豆加入巴西果仁(Brazilnut)基因後,可令一些人產生過敏作用。在生態上有人也關注這些人造基因會否在大自然中傳播到其他植物,影響生態的平衡。若種植有抗農藥基因的農作物,會否引致農藥的濫用?導致不怕農藥的超級害蟲和野草的滋生?這些植物中的轉基因產品,會否影響益蟲的安危?究竟農業的措施應如何管理這些有轉基因的農作物?

    二、人類基因研究計劃(HumangenomeProject:HGP)

    美國人類基因研究計劃中也撥款成立ELSI委員會(CommitteeonEthicao,LegalandSocilomplications),負責應付人類基因在計劃所帶來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等方面的問題。雖然人類基因研究計劃的動機是要清除或減輕人類的疾病和痛苦,但難免有人會用遺傳資訊作為牟利途徑。究竟遺傳工程有何規範?人類嘗試用改造基因來改進自己可以達到什麼程度?將來很可能每個人都要攜帶一張遺傳密碼卡,用以衡量持卡者生病的可能性。這些遺傳資訊會否被用作社會歧視的武器?有遺傳病基因的兒童,是否要面對暗淡的前途?人有沒有拒絕接受基因檢驗的權利?醫療工作人員是否有義務向病人提供遺傳資訊,協助他們作明智的抉擇?雇主或保險公司可否隨意查閱求職者或投保人的基因資訊,作為是否聘用某人或收保險費的依據?

    三、基因治療︰治療抑或是改進(GeneTherapy:TherapyorEnhancement)的問題

    遺傳絕癥藉著基因治療可得痊愈,如嚴重的綜合性免疫系統不足癥(SevereCombinedLmmunodeficiencySyndrome,SCID),可從病人身上取出T淋巴腺細胞,經改造後重新注射入病人體內,使病人恢復免疫系統的功能。雖然這些醫療技術還待改進,盡量減低不良的副作用,但這種治療方法將會被普遍接受。基因醫療的方法包括體細胞的治療(somaticcellgenetherapy)和性細胞的治療(germlinegenetherapy)。體細胞治療正如上述的綜合性免疫系統不足癥,特別針對先天遺傳的缺陷,注入有轉基因的體細胞,如骨髓或淋巴白血球。若得以在病人身上快速生長,病人就會康復。性細胞的治療嘗試將轉基因注入受精卵,還有很多技術上的的難題。基因醫療除了可用作補救先天的不良基因之外,也被用作增進身體的健康,如增加細胞中清除膽固醇的低密度脂蛋白受體,可能減除心髒病的威脅,同時也不影響正常的運作。但是這些新技能也產生不少倫理上的挑戰︰我們能否改造性細胞,不容許後代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人類的基因傳統是否可任由個人的選擇來侵犯或污染?增進性的基因治療有何規範?是否可用在與健康無關的人種改良上,如身高、智能等的改進?

    四、復制人(Humancloning)所引起的問題

    一九九七年初,英國科學家成功地用類似動物轉基因的技術,復制了一頭羊,命名為多莉。(Dolly)二OO一年初,美國一醫生也聲明在兩年之內,可以用復制羊的方法復制人,而且費用與體外受精差不多。美國國會正在討論應付這類新科技的措施,網際網絡上已有人出賣**和卵子的網址,收集優質的**和卵子,拍賣給能出高價的人。普林斯敦大學(PrincetonUnicersity)教授史弗(Silver)預測在二十一世紀將有被基因革命分別出來的族群;有資格復制自己的人,無資格或不願意復制自己的族群。在一個人為制造的所謂優生社會里,貪婪的企業家和有野心的政治家,可以用操縱基因資訊來控制市場,改變政治,使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執政者可藉改良人種的方法,淘汰不適應的人類。究竟復制人是不是一個真正的人?復制人的心理能否健康將成為一個大問題!比如,一女子的父親因意外而死,她愛父心切,欲以自己的卵子來接受父親細胞中的基因,再植入自己的**生育出一個復制人,盼望能復制她父親。但究竟這樣生出的人,是她的父親還是她的兒子?這人的心理健康將成問題!

    五、胚胎干細胞的研究(EmobrtonicStemCellResearch)所產生的問題

    一九九二年美國一個健康女嬰出生,乃是胚胎檢驗技術的一個創舉。原來她父母都是呼吸栓塞癥(CysticFibrosi)的帶病者,本身無病癥,但其子女有四分之一機會獲得這種不治的遺傳病。基因工程師將她母親的卵子和父親的**,在實驗室中以人工受精。當受精卵**成為四個細胞時,將其中一個細胞吸出來,測量呼吸栓塞癥的基因。只選擇沒有這種基因的胚胎干細胞,以人工方法放入母親**內,經過正常懷孕過程產下女嬰。

    胚胎干細胞因為正在發展的過程,有孵育成為身體各部分不同器官的潛能(totipotent)。例如帕金森肌肉失控病(Parkinson’sDisease)是因為神經細胞缺乏一種分泌激素多巴胺(Dopamine)。科學家已能從實驗室培養的胚胎干細胞中栽培分泌多巴胺的神經細胞。若移植在患帕金森疾病的人身上,可能控制肌肉動作,得到根治。因為胚胎干細胞的發展潛能,對醫治遺傳病和移植手術的研究上有很大的貢獻。胚胎干細胞的來源,除了人工受精卵之外,還有夭折或墮胎的胚胎,引起倫理上很多問題︰究竟胚胎干細胞發展過程中,什麼階段才可享有**?其實成人的身體細胞也可能大量制造多巴胺。胚胎干細胞也可從胎盤或胎血(cordblood,即嬰兒出生時臍帶中的血)培養出來。問題的癥結是對胚胎干細胞的需求會否鼓勵更多的墮胎。

    聖經原則與基因革命

    面對二十一世紀基因革命所帶來的倫理問題,基督徒從聖經中尋求對策。筆者願以七個聖經的立場,嘗試對上述的倫理挑戰作一些回應。

    一、人是有限的

    亞當、夏娃的罪,使全人類陷于罪中。因為死亡是因一人之罪而進入世界(參羅五12;創二17)。保羅所強調的是人類靈性的死亡,《創世記》第三章十九節“……從土而出的……仍要歸于塵土”指的是肉體的死亡。人犯罪後身體很可能經過一些變化,以致最終必須死亡。神可能以生命樹代表人之長生不死,因為在犯罪之前,人可隨意支取這供養(參創二16)。人犯罪後被逐出樂園與大自然搏斗(參創三17),不能再吃生命樹的果子而永遠活著(參創三22),要等到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時,天國的子民才可再次取用生命樹的果子(參啟二十二2)。人的死亡和疾病,與罪和敗壞所帶來的後果息息相關。人必要死,基因工程不能挽救這種局面,只可能改良生活的某種素質。

    二、人生的目的,乃是要榮耀神

    人是為神的榮耀被他創造的(參賽四十三7)。《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Confession)說人生的目的是要榮耀神和永遠享受他。世界衛生組織(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對健康的定義是︰“健康不單是指沒有疾病和殘障,還指在社交、心理和肉體上的一種全面的美滿狀況。”在一個有罪的世界里,這種理想是無法達到的。慈愛的造物主容許人生充滿痛苦的矛盾,只有在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為世人受死和復活一事上,才能得到解答。真正健全的人可能是擁有面對人生的力量,能藉此生榮耀神的人;神的救贖計劃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參約十七4),使人與他和好,使神得著榮耀。雖然解除人生痛苦是一件好事,但當人事已盡時,有些不治之癥可能有更崇高的目的,例如保羅身上的刺一樣(參林後十二7)。耶穌基督沒有正面回答天生瞎眼的來由,但他強調醫治這人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九3)。

    三、基督徒應有維持道德規律的責任

    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造,其中一個意義是始祖犯罪以先,人是與神有交通的人(參創一17~30,二1617),神看他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參創一31)。雖然神學上對人犯罪後,神的形象受到多少損害仍是意見紛紛,但聖經肯定一切世人(包括信徒及非信徒)都具有神形象的余跡(參雅三9),而且是刻在他們心上(參羅二15)。人犯罪令天良被蒙蔽,只有被聖靈重生的基督徒,才能在教會和社會中,發揮光和鹽的作用,執行神的道德規律。神的標準是要造福個人和社會(參申六3),這包括愛神和愛人(參路十27)。神要他的子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參彌六8)。神造人的時候,給人選擇的自由(參創二16);同樣地,社會上的每個成員也應有自由來選擇生命的方向。每個人的基因資訊與他的社會地位及權利息息相關,應是個人私有財產受到文明社會的法律保障。政府應立法肯定個人在在因資訊上所擁有的權益,和禁止以遺傳資訊作為就業和保險上的歧視工具。信徒應積極地參與提供和執行這些法案(筆者按︰美國國會正在積極進行有關法案的擬定)。

    四、人為萬物的管家

    神造完天地萬物才造人,吩咐他們作一切被造物的管家(參創一28)。基因革命的動力,乃是對被造物的認識和研究,志在造福人群和社會,因此基督徒不應反對基因的研究。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的總監柯林斯是一位爽直的基督徒,他對幾年前某些教會領袖的行動表示遺憾。因有十八位基督教知名人士與非信徒杰里米‧里夫金(JeremyRifkin)一同簽署公開聲明,反對將專利權頒給經過轉基因改造過的生物。轉基因技術是人的發明,美國最高法庭已指定是屬于專利權保護的範圍。基因革命的成功,與生物科技工業的發展,與專利權的保護和競爭性有直接的關系。科學界已普遍接受基因革命的成果,他們所需要的是應用這些成果的倫理原則。同時為保障雇主和保險公司的投資,基因工程從業者應盡力搜集更多數據,用以評估遺傳所致的發病率,以及其他非遺傳致病的風險,雇主和保險公司在得到當事人同意後,可取得他們的遺傳資訊。但他們需要根據已被證實的醫療風險來作為雇用員工和決定保險費的標準,而非根據基因缺陷的潛在風險。同時政府所設立的公眾保險制度(如美國的medicare)應供給那些缺乏充足醫療保險的遺傳病患者額外的保障。轉基因的農作物制造商應保障他們產品的安全,有效地訓練用戶(農場工作者)正確地使用這些產品。政府也應該詳細檢查這些轉基因食物對人體和生態的影響,約束制造企業對公眾衛生和環境保養負責,不隨便容許這些農作物進入食品市場。科技是人類的發明,本身是中立的,在乎科學家如何應用。基督徒不應固步自封地攔阻科學的發展,而應踴躍參加監管這些倫理原則的制訂。

    五、人的生命是神直接的賜予

    神造人時,將生氣吹入人的鼻孔(參創二7)。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人的生命乃神直接的賜予。神創造了第一對夫婦,給他們生養眾多的能力,全人類的基因庫是源于亞當、夏娃的生育潛能,這也是神所賜予的(參創一28,二24)。雖然基因治療可以治好某些身體細胞的缺陷,但我們不該以這種技術來改造性細胞的基因,因為除了技術上的困難之外,更重要的課題是︰人的基因庫是造物主所賜,我們無權擅自更改。性細胞的改造會否剝奪下一代選擇自己生命方向的權利?同樣的理由也可應用在復制人的倫理問題。聖經強調“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一二七3)。不孕的夫婦若可用丈夫和妻子的性細胞在體外受精,再以人工方法放入妻子的**而成孕,這乃是神賜人醫學的技能,誕生神的產業,屬于管家的責任的一部分。但若體外受精的胚胎干細胞只為作研究的目的來培育,那末免冒上侵犯**的可能性,而且有些體內發展迅速的細胞,如骨髓細胞(bonemarrowcells)、胎盤和胎血都可以被培養成為有發展潛能的細胞,不一定要采用胚胎干細胞。復制人因為是無性**(按︰以成人的細胞核放入切除細胞核的卵子,放入母體**成孕),缺乏正常有性**的重組作用(按︰**與卵子的基因不同的組合,使子女有不同的特征),而且會縮短復制人的壽命(例如復制羊多莉因多病早夭),即使這些技術可以改進,復制人永遠活在沒有自我尊嚴的身分危機中,成為次等的公民!雖然絕大多數的文明社會都支持禁止復制人的方案,但主要的根據是安全問題。基督徒需要以聖經的原則,提供以人的尊嚴為基礎的論據,防止有些沒有道德標準的科學家,在胚胎研究和復制人的企圖中侵犯**。

    六、人代表萬物與神和好

    人類是神最終的創造,亞當從“地上的塵土”被造,死時也要歸于塵土(參創二7,三19)。神將萬物都預備好了才創造人類,因為人需要依靠萬物來維生,人像其他活物一樣,需要食物來維生。人和各活物都需要生存的空間,神同樣要他(它)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參創一22~28)。神在創造的次序中,首先造天地,最後造人類,但在救贖歷史中,首先有在基督里新造的人,最後才有新天新地(參約三5;林後五17)。受造之物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等候在主里身體復活,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參羅八19~21;林前十5、22~24)。作為神的形象,人是神在萬物中的代表;作為世界的形象,人在神面前代表萬物。因此人的墜落導致人三方面的隔離︰(一)與造物主,(二)與別人,(三)與其他受造物。使人逐一失去精神上、社交上和身體生態上的健康。在醫治的過程中,人需要靠著主耶穌基督得以與神、與人、與物和好,否則人是無法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得到完全的醫治(參腓二15,三12~15)。基因革命只能改進人的物質生活;人最終的歸宿,是身、心、靈的整體救贖。

    七、主耶穌基督是人類惟一的盼望

    沒有人見過神,只有道成肉身的耶穌將神表明出來(參約一18),萬有“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西一15、16)。基督是首先的,他在一切被造物以先,萬有都靠他而立(參西一17)。神“叫一切的豐盛,在他里面居住”(西一19)。基督是神完美的形象,他是萬物的中保,是人與神中間的橋梁,也是掌管和托住萬有的主宰。新的創造從基督而來(參林後五17)。信徒藉著信心與主同死同復活(參加二20;羅六8),所以基督是人效法的對象。人蒙神稱義,而且他要“將我們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復活)的身體相似”(腓三21)。在主再來的國度里,復活的主與信徒一同作王(參太二十八18;啟二十6)。主再來時,人的身體復活才是萬物得贖的日子,人不能在基督以外尋找徹底解脫人類的痛苦和征服大自然的途徑,因為天地的主宰是主耶穌基督,而非地上的政權或科技。在新天新地中不再有死亡和疼痛(參啟二十一4)。

    基因革命會在二十一世紀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不少的基督徒已投身在基因革命的前線,如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總監柯林斯(雖然他對人類來源的解釋偏于神導進化倫的立場)。正如馳名于世的護教大師路易斯(C‧S‧Lewis)在人文主義充斥的學術論壇為主作中流砥柱那樣,相信我們也可以面對基因革命所帶來的挑戰,作出以基督徒立場為出發點的一些正面回應。我們也應求神智慧和力量,一同在生物科技的沖擊下,作出明智的選擇和貢獻。

    問題研討

    一、基因革命不單有治病和改良生物品種的潛力,也可幫助人類增進他的本能;如好萊塢的超人(Superman)和摧毀者(Terminator)等的科學幻想人物。實在已有人組織Transhuman社團和宗教,企圖鼓吹用科學來改良人類的品種。基督徒應如何面對這種趨勢?

    二、人類基因資訊已成為商業產品,如冰島(Lceland)已將其人民的基因庫賣給Decode生物工程集團,企圖使用這些人類基因藍圖來鑒定遺傳病的基因,和發展治療的特效藥。但同時人民的基因數據不再是個人財產,人民有因不利的基因資訊受歧視的危險。政府應如何保障人民的私有權利?聖經對平衡個人私有權和公眾利益之間有何教導?

    三、作為神的好管家,基督徒應如何以為主發光的態度,來謹慎處理基因革命帶來的挑戰,而又同時有效地為神發展他所賜的基因資源?

    閱讀建議

    一、潘柏滔︰《遺傳工程與人的未來》,台北︰雅歌出版社,一九九五年初版,一九九七年再版。

    二、潘柏滔︰《人類基因組計劃的倫理初探》,載于《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第三十期,第一六三至一八五頁,二OO一年一月。七項聖經原則引用自此文章。

    
十.特殊議題篇 第99課 基督徒看祖宗祭祀/邢福增
    楔子

    一位基督徒跟我分享她與丈夫一起到中國內地出席鄉間長輩喪禮的經歷︰喪禮以道教儀式進行,由“喃嘸先生”主持,其中有一環節要求所有在場者下跪,各人悉數跟從,惟獨這對基督徒夫婦沒有服從指示。“喃嘸先生”再次重申所有人都要跪下,兩位“獨立獨行”者內心不無掙扎,究竟應該隨俗,還是堅持下去。這時,“喃嘸先生”看見兩人沒有異動,就沒有理會他們,儀式繼續進行。這對夫婦立時松一口氣,內心不住禱告謝恩。

    也許你沒有上述經歷,但面對未信主親友離世,而喪禮又滲雜著各種佛、道或民間信仰儀式時,許多基督徒均難掩心底的疑問,究竟基督徒如何看待這些傳統的祭祀儀式?若果拒絕不參與,便被長輩斥為不孝。相反,參與其中,又恐怕會觸及拜偶像的禁區。同時,基督徒在離世先人的靈位、墓前能否鞠躬、跪拜等,也是不少信徒內心的實存因擾。

    打從天主教于明、清時期傳入中國,中國基督徒便已面對如何看待中國祖宗祭祀的問題,筆者曾在另文作詳細的討論,不再在此重復。本課題為《基督徒看祖宗祭祀》,筆者將從兩方面來作探討。第一、從了解與認識的層面來“看”,窺探在儀式背後所反映華人的需要,特別是靈魂與死後世界的問題;第二,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看”,嘗試指出一些基督徒需要留意的地方,作為我們回應時的參照。

    知己知彼

    在中國教會歷史文獻里,我們常看見西方傳教士以AncestorWorship來形容祖宗祭祀,究竟祖宗祭祀所指涉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毋庸置疑,祖宗祭祀的對象是“祖先”,也就是離世的親人,凡與“祖先”有血緣關系者,均須履行其在“祭祀”儀式中的相關責任與義務。扼要而言,儀式包括兩方面︰喪葬禮儀與祭祀禮儀。前者指人死後至下葬期間進行的各項儀式,參與儀式者主要是死者的直系家屬,至于其他親友的角色,相對而言則較為次要;後者則為定期在墳墓前或祖先靈位前的祭祀儀式,參與者主要是死者的家屬及子孫。

    從喪葬儀式到日後定期進行的祭祀儀式,基本上可視為華人如何處理“死亡”及“死後生命”的儀式(deathritual)。這些儀式大多按道教、佛教或民間信仰的傳統進行,故祖宗祭祀本身難免有其宗教性。不過,由于祖宗祭祀的對象特指定為與後人有血緣關系的先人,故其同時具有濃厚的孝道精神。宗教與倫理的雙重關懷,在構成祖宗祭祀的本質,也是我們討論問題時不能忽視的現實。

    一、人死如燈滅?——死後生命

    盡管孔子提出“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的教導,民間也有“人死如燈滅”的說法,但華人在實踐上,卻顯然是十分重視對死後世界及生命的追求。面對每個人都不能逃避的死亡,中國人傾向相信人死後會變成鬼魂而存活于另一個世界。廣泛流行于華人社會的民間信仰認為,鬼和人一樣,有喜怒哀樂,有知覺,在日常生活上有種種的物質需求,鬼的世界幾乎就是活人世界的翻版,而兩個世界之間也有著緊密的互動關系。一方面,人有賴鬼魂的庇佑、協助,另方面,鬼魂則有賴人的供養。在正常的狀態下,這種關系基本上只存在于具有血緣關系的祖先與子孫之間。因此,營建墳墓、葬埋死者、定期的祭祀,便成為生者與死者之間的聯系。正如著名人類學家阿瑟‧沃爾夫(ArthurWolf)指出,鬼與祖先其實並沒有分別,只是取決于不同的人而已。某人的祖先對其他人而言便是鬼。

    不過,死者能否成為“祖先”,其先決條件在于是否“有嗣”及“有祀”。如果死者有子孫持續祭祀,香火不斷,在形式上仍為家族一員,便能擁有“祖先”的身分。相反,如果死者沒有子孫祭祀而失去家族成員的身分,則會淪為“孤魂野鬼”。子孫一旦沒有履行祭拜祖先的責任,便是大不孝的行止。

    與此同時,中國人也有一套死後審判的觀念,我們稱之為“報應”或是“輪回”,都是強調按著人生前的行為,在今生或來世予以報應,總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每個人都期望可以早登極樂世界,而不是在地獄接受各種的刑罰,或是輪回作畜牲,或是變成厲鬼、餓鬼。但試問有誰人可以在死前保證自己一生沒有犯絲毫過錯?所以,打齋超渡亡魂,便成為生者為死者祛除前冤宿債,懺悔解罪的惟一辦法。死者靈魂因此可以獲得拯救,免除種種痛苦,早登極樂。

    二、慎終追遠

    喪葬儀式反映出中國人對靈魂及死後世界的理解,這種生者對死者的思念,後來更被孔子賦予倫理意義,把亡靈的祭祀行為提升至“慎終追遠”,便能培育“民德”。

    我們清楚可見,儒家為亡靈祭祀注入了濃厚的倫理因素在內。在《孝經》里,也表達出對孝子“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的要求(《孝經‧紀孝行章》)。不過,盡管儒家把祭祀祖先作為倫理道德修養的手段,但是這卻無法否定祭禮背後的宗教世界。正如先秦儒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荀子把士大夫及民眾對祭禮的不同理解清楚點出來︰“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荀非聖人莫之能知也。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禮論篇》)荀子承認,對君子而言,祭禮乃“人道”的要求,但對普通百姓來說,卻擺脫不了“鬼事”的色彩。

    職是之故,喪葬儀式及祖宗祭祀固然有其“慎終追遠”的精神,但實踐上,卻又滲雜了超度亡魂的因素。而履行孝道與否,也包括了能否供應死去親人在另一個世界里的需要。華人家庭長輩反對子孫皈信基督教的原因,就是恐懼他們信教後不拜祖先,日後自己的靈魂會因為“無祀”而淪為孤魂野鬼。同時,又恐怕供奉的傳統在自己這一代中斷,無顏面見歷代祖先,而遭其降罰。記得十多年前,家父病逝,雖然他沒有信主,但由于我是長子,又是基督徒,便以基督教的儀式為父親料理後事。當時有一位與我同輩的族兄知道我不會燒衣紙給父親後,表現得十分難過。因為先父對他有恩,他很想為父親作一點事。他擔心我不燒東西給父親,父親在另一個世界便沒有衣服穿,也沒有錢使用,于是他徑自把紙衣及紙錢燒給先父。在他眼中,我雖然不一定是“不孝”之子,但未能“盡孝”,卻是不爭的事實。

    三、從死者到生者

    其實,中國人從來沒有深究這套死後靈魂的觀念是如何矛盾的。試想一下,究竟人死後,“靈魂”是留在墳墓,還是在“神主牌位”里呢?或是去了輪回?又或在地獄受苦?如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鐵一般的原則,那麼為何為死者打齋超渡又可以為其赦罪呢?是否富有者可以延請數百僧道,多做法事,死者便可早登極樂?如此,極樂淨土豈不是都是富有者的世界,地獄里盡是貧窮人家?

    筆者相信,中國人這套死後靈魂及世界的觀念,反映出背後四種不同的心態。第一,是悲憫,死亡使人哀傷,生者總希望為死者提供。第二,是恐懼,面對至愛親人的離世,不論死者是壽終正寢,或是死于非命,人總會對死者恐懼,這是自然的心理反應。特別是對于“枉死”者來說,亡魂無法投胎轉世,會守候在他們亡故的地方。第三,是贖罪。希望可以藉著種種儀式,特別是打齋誦經,為死者超渡。第四,是隨俗。不少人其實從來沒有深究,種種儀式背後的意義與目的,甚至佛、道與民間傳統間的矛盾,總之一切跟隨“習俗”而行事。

    基督徒看祖宗祭祀

    一、問題的本質

    經過上文的討論後,接下來的問題是,基督徒如何“看”中國祖宗祭祀?過去,我們在談到基督徒如何回應祭祖問題時,一直把焦點集中在祭祖是否偶像崇拜這問題上。“反對派”將之視作偶像崇拜,要求基督徒不得參與其中,“調和派”則視之為遵守孝道之舉,不應完全抹殺其價值,並建議在不同程度上作出回應。

    筆者以為,在討論祖宗祭祀時,我們不應簡單地將之定性為單純的偶像崇拜或慎終追遠。首先,喪葬儀式與以家族為單位的定期祭祀在本質上也略有分別。喪葬儀式主要處理的,是超渡祖先亡靈的宗教性課題,加上有宗教媒介人物(僧道)的參與,其“宗教性”肯定較定期的家族祭祀(掃墓、祠堂或山頭祭祖)為濃。後者毋須任何宗教媒介人物介入,純粹屬于父系家庭和宗族(以血緣為紐帶的擴大家庭組織)有關的祭祀活動。一方面在宗教層面上維系了生者與死者的關系,另方面使家族成員之間的凝聚力及身分認同得以維持或加強。

    其次,我們必須注意祖宗祭祀與一般的中國民間信仰的異同。就以祖先能否蔭庇子孫這個備受爭議問題的而言,我們不能否認互惠關系(reciprocity)確實存在,生者在儀式中把食物、金錢、物資轉給死者,而死者則向生者提供運氣、財富以至子孫的回報。甚至有人類學家指出,部分中國人相信,如果子孫沒有履行祭祀的責任,祖先會懲罰子孫。祖宗祭祀的“功利”取向,確是我們不能否認的。不過,這是否代表如果祖先並不“靈驗”,則子孫便可中止其祭祀責任,甚至另覓一位更“靈”的“祖先”(自然是他人的“祖先”)來供奉呢?相信沒有人會這樣作,這樣看來,祭祖里滲雜的功利性並不等于我們可以把祖宗祭祀等同一般的神祗膜拜,後者也不存在孝道的倫理訴求。同時,這種向祖先祈福的心態,即使在華人群體中,也不一定受到廣泛的認同。

    我們必須承認,基督教在華傳播過程中,因禁止祖宗祭祀而衍生的反對聲音與壓力,跟教會反對其他神祗膜拜不同,其中最大的關鍵就是祭祖本身的倫理性。一方面,祭祖祭祀背後的“正確信仰”(orthodoxy)是孝道,但另方面,華人多年來又以若干的儀式規範作為(正確行為)(orthodoxy)。基督教面對的困局是,盡管我們提出基督教禁祭並不代表我們否定慎終追遠的“的確信仰”(基督教也提倡及尊重“孝親”),但卻因我們顛覆了“正確行為”,挑戰了儀式標準化(standardization)的穩定與秩序,而招致強烈的非議。

    筆者以為,過去基督徒在回應時,一方面提出基督教也重視“孝道”純粹從倫理層面來建立自己的立場;另方面則把祖宗祭祀與偶像崇拜完全等同,以宗教的立場來否定對方。我們必須面對一個事實︰祖宗祭祀的核心價值是“孝”,但體現“孝”的行為卻不可避免地“宗教化”。那麼,基督徒如何回應呢?

    二、基督教的另類選擇

    首先,筆者認為基督教必須針對祖宗祭祀背後的宗教世界,特別是這些儀式所反映出華人的宗教需要,作出基督教的回應。

    為什麼在喪葬儀式上生者要為死者超渡亡靈呢?這豈不反映出華人心底里其實對死後世界及生命(靈魂)有強烈的信念,並且承認死者在離世後必須要面對“審判”。職是之故,超渡及解幽儀式正是針對這種“罪感”意識而提供的“解罪”與懺悔。一直以來,基督徒均有一個“普通常識”式的誤解,以為中國人並沒有“罪”觀,或是以為中國人所理解的“罪”就是有否犯法(crime),而不是宗教涵義上的“罪”(sin)。不少人更以此來解釋為何基督徒傳福音提及“罪人”時,會引起對方那麼大的反應,認為是因為對方並不認同自己犯“罪”(法)。不過。如果華人真相信自己生前沒有犯“罪”(法),那麼又何須在喪葬儀式中替亡靈超渡解幽呢?喪葬儀式反映出中國人的宗教需要——如何處理人性及罪性,以及靈魂安息的問題,關鍵是基督徒有否充分地認識與掌握,以至我們能更有效地把福音傳講。

    同時,在祖宗祭祀中為什麼生者要為死者預備那麼多“東西”?就是因為生者相信死後有另一個世界,死者在那里繼續生活。其實誰人告訴我們,人死後仍要住大屋、買東西、上網、交稅、娛樂、享受等呢(這從生者焚化給死者的紙扎用品可反映出來)?沒有,這一切都是出于生者的“假設”而已。靈魂觀念的產生,原于原始人對死亡的恐懼,不承認死是生命的終結。面對尸體的腐壞,人會感到生命的完全消滅。但靈魂的觀念卻讓人相信死後仍有脫離肉身的生命。我們都是從“已知”去想象“未知”,我們惟一的經驗就是在生的經驗,所以生者按著這個世界,投射出另一個死後的世界來。

    這種心態反映出生者的焦慮、疑懼,正因為人不能來回往返于生死世界,作為死者的摯親,惟有假設有這樣一個死後的世界,希望可以為死者預備各種所需。同時,這亦反映出生者的心理與信仰。有趣的是,生者好像對死後世界有充分的認識,因而為死者作好各樣的預備,但這卻恰好反映出其實人對于死後世界的真正生活持恐懼、悲觀的態度。孔子言“未知生,焉知死”,把儒家主要的關懷集中在如何做人(“仁”)。然而,儒家對死亡存而不論的結果,卻給佛道及民間信仰留下極大的空間。生與死之間,原來是有著密切的關系的。基督教對生命(生與死)的透視——“未知死,焉知生”,相信正是我們需要向中國人傳遞的福音與信息。

    接著,讓我們回到實際的課題里去,就是基督徒在祖宗祭祀中不同儀式的立場與態度。

    筆者相信,基督教與祖宗祭祀的主要張力,主要是體現在直系血緣的親屬的處境之中。信徒一旦面對未信主家人強大的壓力下,他該如何回應?筆者的立場是,如果基督徒能夠跟家人溝通,表明其信仰,希望對方能夠尊重,容許他能全部或部分豁免參與由宗教僧道主持的儀式,這自然是上上之策。要是家人堅持不予讓步,要求基督徒必須履行子孫責任時(筆者便認識一位在新界圍村長大的基督徒,由于他是長子,在其父親離世時,必須要負責“擔帳幡買水”),則基督徒可以考慮在不同程度上“被動配合”,把有關儀式視作非宗教的文化行為,拒絕其中的宗教性意義,自己不應因此而良心不安,自責自咎(二十年前家母病逝時,家父“從俗”地舉行喪禮,身為長子的我便在這種情況下參與各種儀式)。畢竟,這並不等于參與異教的偶像崇拜,而只是在華人傳統內履行對逝世先人的責任。教會方面亦應予以充分體諒與理解,不應動輒指斥有關信徒犯了拜偶像之過失。

    那麼我們可否在靈堂、墳墓前以及祖先遺像前下跪及鞠躬?筆者以為只要我們並不存著向祖先祈福的心願,而是帶著尊敬及思念之心,則毋須懼怕是否觸犯拜偶像之誡命。不過,要是有信徒對下跪及鞠躬持保留態度,我們也不應勉強他們接受。最重要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另方面,我們亦得留意,由于華人社會的宗教多元化局面,以及信仰自由的精神越益受到重視,普遍社會已建立了不同宗教信仰共同存在,保障各自特色的共識。不同信仰者須學習彼此尊重,也就是接受對方與我們不同。基督徒只想到在宗教多元中我們不懂得如何“尊重”其他宗教信仰,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其他宗教信仰者也須學習“尊重”我們。即以香港為例,基督徒如果前往殯儀館參加一個以佛、道儀式行的喪禮,當他在步入靈堂時,只要閉目默禱,則主禮者也不會請其行三鞠躬禮,這相信必是多元宗教互相尊重的例子了。

    結語

    總結上文的討論,筆者嘗試從三方面為本課作結︰

    一、關于祖宗祭祀的性質,我們不應將之簡單地作宗教性或倫理性的判斷,而是承認兩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融合。任何人輕言這是偶像崇拜,因而全然否定其價值與倫理及社會意義,或是將之純粹化為慎終追遠,而不帶宗教關懷,都不是對祖宗祭祀的正確認識。誠然,這種雙重性質令基督教在回應時陷于兩條戰線之中︰我們得面對教外華人社會以及教內華人教會各自的立場,往往陷于腹背受敵,兩面不討好的困境。

    二、祖宗祭祀背後的孝道宗教化,是我們不能回避的挑戰。一方面,孝親是所有儀式的核心價值,基督教不應輕易否定。另方面,喪葬以至祭祖儀式所提示華人的宗教世界及需要,固然在不同程度上滲雜了佛、道及民間宗教的成分,但這也正好展現了華人對死亡及死後生命的理解。基督教信仰如何切入華人的宗教世界,知己知彼,進而突出福音信仰的獨特之處。這亦是我們實踐大使命時必須留意的。華人教會除了把這些儀式一概視為偶像崇拜外,是否還能針對其需要作出對話與回應?

    三、在多元宗教及信仰自由的原則下,基督教與祖宗祭祀的主要張力是基督徒如何面對未信主的家人的壓力。正如前述,有關儀式雖然有宗教涵義,甚至更涉及了佛、道人士在內,但畢竟我們仍不能抹殺儀式的倫理訴求,故基督徒若無法說服家人,又不欲在此哀傷時期弄至與家人的關系破裂,則可以采“被動配合”的下策,參與在有關儀式之中,這並不代表我們接受異教信仰,也不表示我們在拜偶像。教會方面應予體諒與支持,明白信徒在未信主家人中的角色及責任。

    問題研討

    一、針對中國祖宗祭祀所反映華人的宗教世界及需要,你認為基督教信仰可以如何切入,與之對話,並闡明福音的獨特性?

    二、如果有基督徒在未信主家人離世後,面對長輩要求其參與按佛或道傳統儀式時,你會怎樣建議這位信徒回應呢?

    閱讀建議

    一、邢福增、梁家麟︰《中國祭祖問題》,香港︰建疲乏神學院,二OO二年,二版

    二、許霃光︰《祖蔭下——中國鄉村的新屬,人格與社會流動》,台北︰南天書局,二OO一年。

    三、華琛(JamesL‧Watson)著,湛蔚譯︰《中國喪葬儀式的結構——基本形態、儀式次序、動作的首要性》,《歷史人類學學刊》,第一卷二期,二OO三年十月,第九十八至一一四頁。原文︰”TheStructureofChineseFuneraryRites:ElementaryForms,RitualSequence,andthePrimacyofPerformance,”inDeathRitualinLateImperialChina,ed.byJamesL.WatsonEvelynS.Rawski(Berkeley:Unic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8),P.3~19

    四、羅友枝(EvelynS‧Rawski)︰《一個歷史學者對中國人喪葬儀式的研究方法》,《歷史人類學學刊》,第二卷一期,二OO四年四月。原文“AHistorian’sApproachtoChineseDeathRitual,”inDeathRitualinLateImperialChina,ed.ByJamesL.WatsonEvelynS.Rawski(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8),P.20~34

    
十.特殊議題篇 第100課 從新創造末世生命論
    看環保危機/潘柏滔

    二十一世紀雖有生物科技,如基因工程和復制動物的突破;生態環境仍是惡劣,世界衛生局估計超過十億人口要面對空氣污染和健康威脅;在印度孟買(Bombay,lndia)呼吸的空氣等于每天抽十包香煙的污染。被工業廢氣毒害的酸雨使工業國家,如北歐的江湖中的魚數目下降,也使那里的黑森林中一半的樹木枯槁。美國肺協(AmericanLungAssociation)估計每年有十二萬多美國人死于空氣污染;而人口最多的中國,燒煤而來的廢氣和工業副產品二氧化硫已污染了百分之三十的土地,每年有十八萬人死于與污染有關的病因,百分之八十的兒童體內的鉛超過有損智能發展的濃度。世界現有人口六十多億,預料將在五十年之內增至九十億,而環境的污染不單與人口成正比例,還與每人的消費量和技能的副產品掛鉤;空氣的污染不單直接影響人類健康,還減少保護地球的大氣層中的臭氧層,讓陽光中可灼傷人的紫外線直入地表,使環保的危機更嚴重。有人預言人類對環境的污染會引致地球的氣候巨變,天災、瘟疫和戰爭等大禍接踵而至,引進世界的末日,正如《彼得後書》第三章所言。在六十年代一位環保專家林恩‧懷特(LynnWhite)攻擊基督信仰為環境污染的罪魁,因“她是世上最以人為中心的宗教”,以大自然惟一的存在價值是滿足人類的需要,她與科學發展和工業革命掛鉤,引致空氣污染、溫室效應和生物絕種。究竟懷特的控訴是否正確?基督徒應如何回應?聖經對環保有何教導?基督徒應如何照顧大自然的歷史發展,嘗試從注意神的新創造的末世論對基督徒在環保的責任作初步的分析。

    希伯來民族以大自然是神的創造,人與其他受造物都是為神的榮耀被造(參賽四十三7;詩十九1),他們對大自然的態度可用三個立場來代表︰一、與大自然協調︰西奈山的約以天地為神與以色列民立約的證人,要以大自然的存在來彰顯神的全能和子民的忠信(參申三十19)。二、順服大自然;在《約伯記》中,耶和華在旋風中以他創造的奇妙來回答約伯的問題,大自然的存在主要是為神,其次才是為人。三、控制大自然︰神呼召大衛作他在世上的代表,《詩篇》第二篇八節︰“我將地極賜你為田產。”因為大衛是神所堅立來管轄萬物的代表(參詩八十九篇)。簡言之,舊約的創造神學清楚地將創造主與被造物分辨出來,神所揀選的人要代表他和倚靠他來管理大自然。

    基督信仰將保羅的基督論與創造論融合,大自然藉基督被造,為基督而造,也靠他而立(參西一16、17),早期教父愛任紐(lranaeus)以基督的道成肉身的救贖臨到整個包括人類在內的被造物,因此大自然也蒙了神的恩典而被潔淨,這種思想一直在東正教的圈子中存留至今,注重人與物之間恩典的聯系。但在西方的教會卻受希、羅文化的大自然不變論所影響,當基督信仰被尊為羅馬國教之後,隨著對以大自然為神的化身的泛神異教的抗拒,教會也挪去了利用大自然的攔阻,將神的恩典與大自然分隔,這種趨勢至啟蒙運動時的理性主義達到最高峰,以基督在大自然的臨在局限在道德和精神的領域中,工業革命所引來的環境污染便是這種思想的惡果。

    改教運動恢復了因信稱義的救恩論,但未能將大自然是神恩典的領域的思想帶進主流,加上清**的勤作倫理(PuritanicalWorkEthics)鼓勵對大自然的運用,引致被懷特抨擊的後果。在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葉,兩位教會領袖約翰‧米爾(JohnMuir)和吉福德‧平肖(GiffordPinchot)呼召美國人從濫用天物中悔改,以環保為最有用的長遠措施,促使美國政府立法保護大自然,為近代環保運動的鼻祖。懷特對基督信仰的抨擊,也引起教會普遍的注意和回應,影響美國政府的環保政策。從六十年代起,至少有九條環保的法律被通過和執行,到了二十世紀末,普遍輿論對基督信仰與環保的關系已升為另眼相看,環保學者奧爾施拉格(M‧Oelschlaeger)還說︰“至少在民主國家中沒有不與宗教立場掛鉤的環保政策。”卡利科(Callicott)更清楚地贊揚基督信仰的環保立場“是特別的優雅和有力……以神的命令作為最清楚和不模糊的方法來肯定大自然本質上的價值”。

    以新約為根據的末世論,如《彼得後書》第三章十至十二節和《啟示錄》第二十一章,往往被誤用來支持以人為中心來應用大自然的立場。實際上在基督里的新創造(參林後五17)不單是人,也包括了整個物質世界,我們活在已成就(already)的救恩中,卻等候那還未完成(notyet)的得贖。舊約中先知預言以色列人被擄回歸建國的預言,只有在基督再來時才能完全實現。《羅馬書》第八章十九至二十三節中的“受造之物”因人的罪被神使之服在虛空之下,卻等候與人“身體得贖”時的完全釋放。主再來時也贖回大自然。因此大自然不是被毀滅而是被改造。在《彼得後書》第三章十至十二節和《啟示錄》第二十一章中所言的“被烈火銷化”和“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是要引出新天新地的觀念,即一個可容復活的靈體來生活的被改造的物質天地,並非一個非物質性的天堂。“銷化”一字的原文是“解開”、“釋放”的意思,與《約翰福音》第二章十九節“拆毀這殿”、《以弗所書》第二章十四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和《約翰壹書》第三章八節“除滅魔鬼的作為”的意義最接近。正如《彼得後書》第三章七節神用洪水淹沒和改造第一個犯罪的世界,神也要徹底拆毀現在的世界,要將它改造成為一個可容復活的聖徒居住的新天新地,既然復活的靈體與肉身不同卻有連續性(參林前十五35~54),同樣新天新地也是與被改造後的世界連續。《歌羅西書》第一章二十節告訴我們,萬有都因主耶穌的十字架而與神和好,這是已成就(already)的“普世更新”(cosmicrenewal),使悖逆的萬有重歸神的主權。到主再來時引進的千禧年國度,有人以為這是代表神要在人類歷史中不單救贖個人,也救贖文化和整個創造。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十七節的“新創造”與《以[賽亞書》第四十三章十八至二十一節、六十五章十七至二十五節和六十六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是息息相關的。因此他的新創造乃是基督降世時已開始,使萬有與神和好,然後在他再來時完成。

    因此從新創造的末世觀念,人作為神管家(參創一26)的立場應是為神保養萬物︰一、萬物被造是美好(參創一1~25),在本質上有價值。二、與神同享萬物,因為被造物代表神的智慧和豐富(參詩一O四24)。三、保護神為每種被造物安排的好處,正如神要使地守安息(參利二十五1~4)。這種生活方式促使基督信徒開源節流,回收廢物,發展保養環境的科技與生物除污法[(用微生物清除污染)(Bioremediation)],和注意生態健康,這才是二十一世紀基督徒積極迎接基督新創造的正確態度。

    問題研討

    一、基督徒對環保的責任是否一種美德?一個義務?或是因環境本質的價值?原因為何?

    二、基督徒應如何衡量環保的價值︰環境的本質?大自然的美?環境對人的貢獻?其他?

    三、誰給人類環保的責任?原因為何?

    閱讀建議

    1.Berry,R‧J‧,“IsReligionfortheEnvironment,”Nature,Jan‧2001:42‧

    2.Callicote,J.B.,“ConservationValuesandEthice,”InG.k.MeffeandC.R.Carrollandcontributors:PrinciplesofConservationBiology(Sunderland,MA:SinauerAssoc:1994),p‧24-29‧

    3.Moo,D‧,NatureintheNewCreation:NewTestamentEschatologyandtheEnvironment,FaithandLearningPaper,WheatonCollege,IL2004‧

    4.Oelschlaeger,M‧,CaringforCreation:AnEcumenicalApproachtoEnvironmentalCrisis,NewHeaven:YaleUniv‧Press,1994‧

    5.Simkins,R‧A‧,CreatorandCreation:NatureintheWorldviewofAncientIsrael,Peabody,MA:Hendrickson,1994‧

    6.Sittler,J.,EvocationsofGrace:WritingsonEcology,Theology,andEthics,S‧Bouma-PredigerandP.Bakken,ed.,GrandRapids,MI:Eerdmans,200‧

    7.VanDyke,F‧,ConservaionBiology:Foundations,Concepts,Applications,Boston:McGrawHill,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