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日]手島佑郎 著
否定個體,整體就不復存在;
否定整體,個體便無意義。
——猶太格言
近代歐洲的民主主義是以古羅馬的民主主義為模本建立起來的。剛開始時,它只被一小部分自由主義市
民接受,後來才在上面慢慢建立了繁榮國家間的同盟。
但是,這種自由主義式的生存方式很快就被北方的軍事力量扼殺。一直到亞歷山大實現了對東方和地中海世界的霸權,民主主義再也沒有在希臘出現過。謀取世界霸權的帝國主義取代了民主主義,希臘人自己也臣服于後來興起的羅馬帝國之下。到了近代,在歐洲世界里,到自由主義思潮再次涌動,人們的自由和平等已經有兩千年沒有得到承認了。當政策的決定權掌握在少數王侯貴族手里的時候,人們實際上就是他們半個奴隸。這樣說來,西方的歷史其實就是由當權者們進行專制和暴行的歷史,所以,當權者的意志就是法律,所謂“正義的行為”就是“實現他們的意志”。
我在紐約學習猶太思想的時候,在附近的哥倫比亞大學學習國際法的日本留學生告訴了我以下的事情。
在研究生院的研討會上,作為主持的教授出了這樣一個難題︰“圍繞著某一個問題,當事者雙方意見對立,無論如何也達不成共識。即使A說的正確,但B還是寸步不讓,就是說他們已經陷入了類似平行結構的爭論之中,永遠也沒有交匯點。如果大家是A,有什麼解決辦法?”
被邀請到場的日本學生異口同聲地回答︰“即使這樣,如果能拿出誠意來和對方商量,B在最後一定能理解的。所以,如果我是A,就會繼續這次談話。”那位留學生朋友問我︰“如果是你會怎樣回答?”如果是諸位讀者,你們又會怎樣回答呢?
我是這樣回答的︰“正義具備自己的力量。如果我站在A的立場上,而且自己的觀點正確,那辦法只有一個,讓結果說話。”
朋友用有點驚訝的語氣說︰“是啊!我們的教授也這麼說的。既然是正確的,最後的解決辦法就是用實力證明一切。在那種情形之下,不得不發揮“實力”這種力量。如果不訴諸于實力,結果就是對正義的否定。既然對話協商已經處于粘著狀態了,只想求得圓滿,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我听著朋友的敘述,浮現在眼前的卻是那些習慣了以單一的模式思考最優解決方案的日本留學生的身影。戰敗以來,日本的民主教育一直就是向兒童灌輸“協商是萬能的”這一思想。有效的協商只可能在同事中發生,這還要求雙方都有取得相互理解的這種意願。如果一方拒絕達成共識,那協商就會前功盡棄。
對于歐美人來說,協商只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如果自己正確,又不能協商,他們會通過實力來一決勝負。這種實力應該和簡單的暴力區別開來。這種歐美人思維方式的原形就是在希臘和羅馬神話中象征正義的自由女神像。她右手持天平,左手持劍,是這種精神的最好詮釋。
正義必須得到貫徹,為此,人們不惜使用武力。近代的歐洲就是建立在這種決不妥協的決心之上的。在此基礎上,以歐美為中心的世界各國也開始行動了。對于動輒就呼吁和平和國際正義的日本,世界的其它國家都從內心里蔑視其為觀念上的理想論者。
那麼,到底什麼是正義呢?這確實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常言道︰盜賊還有三分理;對于“正義”,人們各自有各自的說法。要將這些一一辨明,只有求助于公正的法官。有時,歷史本身會告訴我們什麼是正義的。
回到先前的話題,在古代和中世紀的歐洲,權力擁有者的意志就是法律,他們意志的實現就是正義。這真是一座歪曲了的自由女神雕像。
在這樣的環境中生存的民族中,只有猶太人形成了比較公平和民主的生活共同體。直接的原因就是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陷落以後,所有的王侯貴族階級消亡,猶太人社會得以以拉比為中心形成自治。有一些著名的猶太世家曾經培養出數代的共同體的領導者。但如今,這
樣的拉比世家已經越來越少了。
只要肯學習 肯鑽研,誰都有可能成為拉比。在這一點上,猶太社會中的人才錄用方式經常是開放性的。另外,拉比的資格和基督教的牧師 神父等所有的神職人員有所不同。“拉比”說到底就是對“學者或教師”的資格認定,不是用來掙錢糊口的。
拉比絕大多數專注于對學生的教育 共同體成員間的協商和重要典禮。如果要從事這些工作,作為慣例,他們會被要求具有從事過世俗(社會)工作的經驗。所以,拉比們並不是一群孤傲的聖人,而是根植于現實,深諳生活智慧的指導者。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因為以拉比為中心的猶太社會的運營模式體現的就是永遠注重生活和實踐的現實主義,而收錄全體猶太人生活規範的《塔木德經》也不會放任任何人獨斷專行。
人們關注的不是《塔木德經》的細節,而是它對生活的指導作用和對現實的適用性。事實上,這是猶太人在困境中生存的智慧。如果不能正確地洞察現實,正確地做出判斷,不管出身什麼名門,也不可能成為猶太人社會的指導者。
亞伯拉罕?可可拉比(1935年卒)作為巴勒斯坦猶太教的首領極大地感化了後世。有一天,有一個弟子向他提出了抗議︰“猶太復國主義者完全無視戒律,不顧及傳統,丟了我們猶太教的臉。為什麼不把這些不敬的復國主義者逐出猶太教?”
可可拉比一邊安撫這位弟子一邊說︰“你說的也有道理。但是你不妨想想,目前,他們正在準備再建祖國以色列。所羅門國王的時代,除了大祭司,誰也不許靠近耶路撒冷神殿的至聖之地,即使是大祭司也只允許一年進入一次。就是那樣一個神聖的地方,在建設的時候還要由那些低賤的工人在上面踩來踩去。如果以色列國最終能夠得到光復,我想那些復國主義者也會恢復他們的虔誠和對傳統秩序的認同吧。實際上,如果沒有了猶太復國主義者這些“工人”,祖國的再建是不可能的。”
世界上的猶太人自治機構就是在今天也沒有什麼大的差別。在自治機構里,都是以拉比為中心,由共同體的長老們對重要的問題進行協商。在中世紀,長老就是猶太人中間的納稅最多,在異族人中也有一定話語權的人。
由于民主主義是以這種實力人物為中心進行共同體的運作的,所以有歷史學家認為猶太社會以前沒有存在過真正意義上的民主主義。但是,這是任何一個時代都無可奈何的事情,
就是在現代社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民主也是不可能的。確實,“以前一般老百姓對猶太集團內部的法規沒有什麼發言權”,但是,從共同體的目的是保障全體猶太人的生存和安寧這一點看,一般的老百姓還是有一定的自覺性,並且樂意同心協力,分擔運營的費用,所以這可以稱得上是實質上的民主。
以前,猶太人在哪個國家都不被承認有和當地居民雜居的權利,只好自己形成了猶太人聚居區。在伊斯蘭教地區,幾乎在每個城市都能看到猶太人聚居區。但是在歐洲,猶太人則是被強制性地隔離在一個地區,這就是種族隔離政策。當時,猶太人在同一個地方群居有兩個好處︰一是猶太人可以更好地相互扶持和進行對下一代的教育,二是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對猶太人進行整體地管理。
政府攤給猶太人賦稅全部是通過猶太社會的代表收取的。除此,猶太社會內部還有各種經費,諸如猶太會堂修繕費 拉比和老師的薪水 墓地的管理費 學校和澡堂的經營費及屠夫和書記官等其他各領域職員的薪水,還有對針對貧困群體的慈善基金。但是,要籌集這麼多的款項,單靠人頭稅是不夠的,還需要按照收入多寡實行累進稅。如果有人逃稅,他就會得到從猶太社會中除名的處罰。
到了近代,個人的自由得到了廣泛地承認,猶太人也得到了平等的市民權。在這種情況下,除名制裁就沒有了絕對的懲戒效果,但是,對于沒有容身之地的古代和中世紀的猶太人來說,被猶太社會除名就意味著死刑。
現在,無論是哪一個國家的猶太人都是直接向政府交稅,就沒有代為交稅的猶太人機構了。但是,以猶太人互利和互助為宗旨的執行機構和代表委員會在世界各地仍然十分活躍。這些執行機構多種多樣,大到擁有國際性的猶太復國主義者協會和它的執行機構猶太事物處(JewishAgency) 猶太國民基金 反誹謗聯盟和猶太人動員聯合會,小到各鎮各村的猶太人議事會和各種委員會及婦女聯合會等,它們都在各種層面上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另外,為以上機構提供費用的籌款晚會和義賣也是相當活躍。
在日本,說起“獻金”,就是指有著骯髒目的的政治獻金。說起“捐款”,就是向私立學校交納的入學贊助費或是向慈善事業或是宗教團體的捐款。除了羽根地區的聯合募捐和年末互助運動的捐款,其它的都是和個人利益有關的獻金。這些捐款人總想通過捐款獲得一定的利益。
猶太人捐款不論貧富,在捐款的時候也不會去權衡自己的得失。即使再貧窮,猶太人也
樂意從自己微薄的生活費中擠出一點來作為捐款之用。“財產”這個東西,就像“上帝賜予,也可以收回”,至于自己捐的款實際會怎樣被使用,或者說自己能夠從中得到什麼樣的回報,這些都不是猶太人考慮的問題。樂善好施是猶太人的本性,所以他們對捐款沒有非分之想。管理猶太人捐款的委員們不但不能將捐款佔為己有,也不能杜撰名目進行使用。
艾立麥來科拉比是波蘭里塞斯庫這個小村莊里最有權威的指導者。他的反對者造出謠言,說他將錢私吞。他們把這個謠言在大街小巷傳播,企圖使拉比的權威掃地。艾立麥來科拉比對此沒有去辯解,倒是他的一個弟子給村長寫了一封信,來證明老師的清白。
“尊敬的村長,托拉比這位有情有義人的福,我們平民百姓能夠安定地生活。我的個人生活可以說是猶太人生活的一面鏡子。我每天早晨起來祈禱,中午傾听人們訴說自身的困惑,到了深夜,還要接待絡繹不絕造訪者……。
艾立麥來科拉比對金錢看得很淡,所以對拉比的中傷,也是空穴來風。每天晚上,老師的口袋里面一分錢都剩不下。他接濟貧窮的寡婦和孤兒,他慷慨地贈送貧窮學生以書籍,他為不相識的年輕人操辦婚禮,他為成為異**人質的猶太人交付贖金。老師就是這樣忘我地為人們盡心盡力,還有誰能這樣地將大家的事情放在心里呢?老師有一點錢,但他要解決的問題大多是錢解決不了的。每次老師都仰天祈禱,希望上帝能夠給他一點幫助……。”
猶太人在民族遇到危難或是需要救濟同胞的時候,從來都是慷慨解囊。1973年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之際,紐約的募捐晚會在一周的時間內收到的捐款可以買兩架戰斗機。那些認為猶太人都是富翁的人可能不會相信,那時的猶太人大都十分貧窮,他們是把自己的全部家當都捐了出去才做到的。
我有一個朋友是猶太學生,他積攢了六百多美元用來結婚,結果全部捐給了以色列。他曾笑著對我說︰“我的婚事可以延期,但以色列的興亡就在眼前。”他的話讓我的眼楮一陣濕潤。
麥歇爾一家住在布魯克林的貧民區,他和六個孩子擠在一起住。雖然自己十分窘迫,但他還是決定將一個月的加班費全都捐出去。按每小時三美元算,一個月就是二百五十美元左右。從有錢人到窮人,猶太人都在為自己民族的生存不遺余力地貢獻著自己的力量。這也是猶太人的一個寫照。
猶太人的幫助其它民族的事例也不少見。猶太移民協會開始是為了將歐洲來的猶太難民接到美國而成立的。在1950年末,它的使命完成以後,就開始為別的民族服務,免費幫助他們再建生活,比如救濟古巴難民和從動亂中的匈牙利和捷克逃出的人們。戰後不久,在廣島?長崎原子彈爆炸中受傷的A女孩在美國接受整形手術和其它治療,猶太婦女團體“哈達薩”承擔了她全部費用。
猶太人在猶太教這個基石上以拉比為中心緊緊地聯系在一起,一起度過兩千年離散的歲月。猶太人有自己的交流會。所謂交流會,就是不問部族,在長者們的指導下進行運營,處理共同體內部和外部問題的組織。猶太人的交流會原來是由長老們指導,現在的拉比們也加入進來了。
拉比的起源比較復雜,可以追溯到從“巴比倫之囚”到公元前538年猶太人解放,再到祖
國的光復時期。當時精通摩西律法的以斯拉為了返鄉的猶太人,開始竭盡全力“闡明律法的意義”,恢復傳統和秩序。
猶太人立足于傳統,有較強的保守的復古主義色彩。正是這種保守性,為過著流離和混亂生活的猶太人社會建立了秩序。猶太人共同體避免激進的改革,而是力圖以漸進的方式溶入新的社會環境當中。對于律法 傳統還有共同體自身,他們也是實行適應新時代環境的 漸近式的改良和發展。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猶太教的律法主義一直將保守和中庸作為最理想的存在方式。
換句話說,猶太人堅韌的秘密依存于以斯拉時代以來兩千五百年的協商制度的導入。每次遇到非常時期或是局面危急的時候,猶太人都能在拉比們冷靜客觀的意見下行事,從而避免了種族的滅亡。猶太人即使被迫面對死亡,也會作為猶太民族的一分子從容殉教。即使自己面臨死亡,即使被彈壓,他們都會設法保全集結歷代智慧和判例之大成的《塔木德經》,並將之傳于後代。另外,猶太教的聖典對于拉比的培養和猶太教的教育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我們不能把拉比等同于基督教的司祭 牧師或是佛教的僧侶等其它神職人員。拉比說到底就是對精通猶太傳統和律法的人的一種稱號,如果他們把專業的知識作為謀生的手段,就會被認為是最可鄙的行為。大多數的拉比都是從事農業 商業或手工業來維持生活。
作為共同體的指導者,拉比如果被任命為禮拜的主持,那他會更受到敬仰,因為主持是精英中的精英。這里,主持需要由眾人推舉產生,而不是毛遂自薦。
我突然想到,作為共同體指導者的拉比,是在與共同體的契約基礎上被任命為猶太會堂主持的。一般情況是,先簽署一個一年到兩年的意向書,檢驗一下應聘者與會眾 拉比們相處的情況。如果確認雙方都能維持一個比較好的關系,就將契約延長至三年或是五年。有時,根據全體會眾的決定,拉比會和猶太會堂締結一個終身的契約。拉比們不能損害共同體的利益,無論在哪里都要將自己置身于整體的管理之下。
拉比的兒子不能繼承父業而成為拉比,不過,只要如果他很有學識,也可以被授予“拉比”的稱號。一部分猶太教正統派承認特定的拉比家族的世襲制度,但共同體的意志還是被優先考慮的。如果這種家族之中沒有具有指導者資格的人,在合適的家族繼任者出現之前,指導者的位置也很少會空著。因為,如果讓一個和常人同等能力的平庸學者來佔據指導者的位子,對共同體而言沒有一點好處。作為人生之鑒和人之典範的指導者,不能只精通法律,還要人格高尚 英明機智,對于世間的事物有深刻的理解力和敏銳的洞察力。另外,對宗教的虔誠和謙虛的品格也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具備了這些,才算是一個合格的指導者。
這好像有些理想化,但是猶太人就是理想主義者,所以他們會找出和理想中的人物最接近的指導者。這種選擇是會眾與指導者兩方面的影響力相互作用的結果。
拉比為了到達會眾的要求要不斷磨練自己的人格,會眾也會在拉比的感化下追求高尚的生活。
在美國的時候,我有幸訪問了各種各樣的猶太會堂,也結識了很多杰出的拉比朋友。只有一次訪問讓我十分失望,那是在以賭博聞名的拉斯維加斯一個猶太會堂訪問的時候。
當然,大多數的會眾都和賭博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從旅店業的經營者到律師 保險經紀人和西餐館的經營者,所有人都是從觀光和賭博上得到了益處。因為這是一個在沙漠上建立以來的以經營賭博為目的的城市,所以,如果市民們都放棄和賭博帶來的益處,那就沒
有辦法生活了。
這里每天歌舞升平,但人們的表情卻非常冷淡和空虛。教會的會眾們可能是長時間從事高尚行為的緣故吧,對物欲突然有了興趣。禮拜對于他們來說,已經不是上帝賜予的禮物,而是用來粉飾自己欲望的形式。我要說的那個拉比還有經師比普通的會眾更願意追求虛榮。
那個拉比自夸是名門後代,家里的書架上卻積滿了灰塵。那位經師是聖城耶路撒冷生人,但絕對可以稱得上是視錢如命的卑劣男人。這里,會眾們和拉比一起謀劃著一些自欺欺人的 虛偽的勾當。這讓我突然想起《聖經》上的一句話︰“驚于惡的蔓延,我卻不能坐視不管。”與上面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高地公園(HighlandPark)由多萊管理的猶太會堂,它讓我感受到了永恆和絕對。
拉比在剛上任的時候,不一定能和會眾們處好關系。拉比進行哲學的思索和冥想,所以他的說教有深遠的意義,而且對會眾來說也很有震撼力。會眾雖然有時抱怨拉比和他們的私人接觸太少,但仍然是拿出全部的虔誠來做禮拜。
猶太會堂里也有一定的自由性。無論拉比還是會眾,都會以自己信仰的方式去接近神靈。在五旬節前夜,他們會在寒冷的密歇根湖旁,徹夜不停地做禮拜,學習聖典,做祈禱,唱熱情的贊美詩。這種力圖歸于猶太教根源和傳統的熱情,讓他們中間產生了寬容和謙遜精神。
在芝加哥,高地公園的會眾是最富有的猶太人,但他們卻沒有追求財富的欲望,只是關注自己怎樣在上帝的面前取得更大的進步。拉斯維加斯的會眾講究吃穿,而高地的猶太人則以節制的態度和高尚的修養聚在一起做禮拜。
猶太群體的最小單位以十名成年男子為計,稱作“單組”。這種制度的起源大概可以追溯到摩西時代。出埃及後,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半島宿營的時候,摩西從以色列人中挑選出最有能力的人做首領。有的領導上千人,有的領導上百人,還有的只領導五十人或十人。在平時,次要的事情全部由各組的首領做出決定。
就這樣,作為行政組織的末端結構,十名一組制被導入了猶太人的生活當中,而且在以
後還被繼續采用。根據別的說法,在所多木城被攻陷之前,祖先亞伯拉罕曾經向上帝祈求︰“如果再有十個忠誠的戰士,就能拯救我們的城堡。”雖然這個說法無從考究,但至少說明了十名猶太男子對于維護正義是必需的。
十名一組不是一個量的概念。最好的解釋是︰十個人就是十種類型。這種多樣性能夠保證做出的判斷符合實際的情況。何況,有兩個猶太人聚在一起就能提出三個甚至四個想法。為了從大量的信息中選取最合適的作為答案,組員們經常會爭論個不停。屬于單一民族的日本人什麼事情都需要全體同意,而對由十二個部落結盟而成的猶太人,全體意見一致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他們會從不同的意見中尋求對共同體有利的結論,通過多數表決的方式進行采納。一旦做出了決定,全體人員都必須同心協力地執行。
“單組”是猶太人生活的要素,猶太教會堂里的禮拜也是如此。另外,還有“服喪禮拜”(某人亡故的七天內,人們每天早晨都要在其家內舉行的儀式)和“割禮式”(在男孩生下八日內舉行)。
個人雖然可以自己向上帝祈禱,但在正式的場合,必須遵守“單組”的規定,這是猶太人為了表明自己是“共同體一員”的重要方式。同樣,“單組”對于猶太人的婚喪嫁娶也是絕對必要的,所以,每當猶太人到一個新的地方定居,他們一定組成一個個“單組”,然後再設立禮拜場所。只有這樣,一個猶太社區才算真正建立起來。
把“十”名作為必要條件的另一個原因是經濟方面的考慮︰如果猶太人將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貢獻出來招聘拉比,那至少有十個人才可能聘到一個拉比。
在《聖經》時代,人們需要將所得的十分之一作為稅金捐給神殿。這些收入可以用來支付神殿的祭司和拉比等上帝職人員的生活費。現在已經不實行十分之一的稅率制度了,但它仍被認為是維持各地猶太共同體運營的有效手段。例如,在一些保守派當中,一些**將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給經師或是拉比,而經師和拉比們就用收集到的錢開設學校和猶太會堂,還去幫助老人和貧困家庭。
十分之一的稅率能在猶太人中實行,是因為猶太教信徒不是以個人為單位而是以所在團體單位參加捐款。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人參加了宗教團體,那就很難實行十分之一的稅率。
收取捐款的拉比們知道信徒們也不富裕,錢是他們從自己的生活費中擠出來的,所以他們在運用這些資金的時候,時刻想著如何帶給會眾們利益。在這里,信徒對拉比的完全信賴和拉比光明正大的行為是兩個最主要的因素。這兩個因素就是猶太人捐款制度的基石。
拉比在猶太人當中以指導者的身份出現是從公元70年耶路撒冷陷落後開始的。
在這以前,雖然拉比法庭的權威就已經得到確立,但只是限于猶太人生活上的宗教和民政方面。
當時的猶太人生活在崇尚政治和權力的羅馬的附屬地內。在這種復雜的政治背景下,猶
太人的主要勢力,即順從現政權的現實主義者組成的撒都該派(由靠神殿收益而生活的寄生階級構成)和決定歸隱的艾賽尼派(他們的修道院生活和信徒們原始的共產式的生活對基督**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還有主張愛國和獨立的激進派(耶穌的弟子,即對基督教的確立功不可沒的彼得,起初就是這個派別的成員),最後就是研究律法和宣揚中庸之道的法利賽派(大部分的拉比屬于這個教派,而且有人推測,耶穌本人就是出身于這個教派)等四個教派相互之間不斷進行著爭斗。
隨著耶路撒冷陷落和神殿遭受破壞,擁有眾多祭司的撒都該派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激進派因叛亂失敗,被羅馬軍隊全部消滅;艾賽尼派也卷入了戰亂,最終滅亡。最後剩下的只有法利賽派。他們因為遵守政治上的中庸和中立原則,被羅馬軍隊允許實行猶太人自治。現在的猶太教也繼承了法利賽派這個傳統。
在新約《聖經》中,耶穌因為不了解法利賽派而說“禍起法利賽派”。這也算是對法利賽派的形式主義的一種內部批評吧。為了耶穌教義的發展和基督教的普及做出貢獻的傳教士保羅也是法利賽派出身。如果把以上兩點放到一起考慮,可真是意味深長啊。
保羅作為法利賽派首領的門生,對這個派別的事務非常精通,而且人們也認為是他發展了猶太教。
法利賽這個名字是由“分離 分析 詮釋和注解”引申出來的。就是說,這個派別的**對律法的一字一句都要仔細地斟酌,然後盡一切努力將律法付諸實踐。
自學者艾澤拉以來,法利賽派是繼承猶太傳統的核心團體。和依附于神殿的權威的祭司階級不同,他們是用自由想象的方式來研究《聖經》和律法。相對于維護血統與門第的閉鎖的祭司社會,法利賽派是誰都可以參加的開放式團體。在法利賽派里,只要是研究律法,就沒有長幼之分。如果猶太人在長輩和權威面前不敢發表意見,那影響深遠的《塔木德經》就不會問世了。
猶太人認為︰在上帝的面前,人沒有尊卑之分。如果真的有,也是聖潔的人和卑劣的人的區別。
從事祈禱 冥想和聖典研究的拉比們當中,有很多具有莫大的權威,例如,哈西德派(在紐約的布魯克林區設立總部)的首領休奈魯拉比、正統派的博學之士莫魯、保守派的哲學家阿布拉比和耶路撒冷宗教界的長老可可拉比等等。他們的一聲輕咳都會讓人有一種類似于
戰栗的敬畏之感。
這可不是王侯貴族所屬的上流社會所表現出來的權威。這些拉比們穿著非常樸素,和在大街小巷看到的老人沒什麼區別。他們中有很多人已經歸隱或是出家,成了聖人或高僧。那些留在俗世的拉比,如果要追尋更崇高的世界,就要在宗教方面與時俱進。猶太人有句諺語︰“智者是將神秘的天堂和俗世連接起來的紐帶。”如果我們看一下面前的偉人,就會產生“原來如此”的感嘆。
要成為權威就要依存于上帝。國王在上帝的面前也只是一根草芥。大衛王殺死部下,強佔其妻。在被上帝發現之後,他這樣哭訴懺悔︰“上帝啊!用你的善心憐憫我吧,不要拋棄我,我不會辱沒你的聖潔…。”
人是脆弱的,所謂的強者也有一個界限。在酒池肉林的宴會過後,秦始皇大聲哀嘆。不光是他在孤獨的時候感嘆榮華的虛無,大衛王也說︰“上帝!救世的上帝!讓我的鮮血來洗刷我的罪過吧!”
在別的國家,國王是擁有最大權力的人,卻不是具有最高人格的人。有的即使相信上帝的存在,也不承認上帝的權力和權威,比如說埃及法老和羅馬皇帝。在中世紀的歐洲,教皇雖然因為宗教上的權力擁有比帝王諸侯更高的地位,但也只是為天主教的屈從或是背叛這樣的政治賭注做一個道具罷了,至于有沒有確立真正意義上的宗教權威,十分值得懷疑。
在猶太人中,血統和人的威信都不是絕對的,最終的權威是律法和來自上帝的啟示。
在體制或者說是《塔木德經》的權威確立以前,猶太人的歷史(自摩西出埃及以來)被批評為糾纏了人的利益和上帝的意志。人樂于安逸和接受常識,而上帝在乎的是正義和公平。
當摩西命令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上拜上帝時,民眾就選擇了用自己制作的金牛作為禮拜的對象。
在以色列第一國王的時代,上帝要人們將戰利品扔掉,而他們卻收歸國庫。上帝禁止以色列人和異邦人通婚,所羅門國王卻考慮到和外國交好,先後把埃及的公主和眾多的外國女人納入宮中。這些女人帶來了各種異教,使以色列進入了它宗教墮落的時代。
在猶大的南方王國滅亡以前,先知耶利米曾經說,執政者和鄰國及埃及結盟是沒有意義的。但是,他的意見沒有被采納,而後祖國就被巴比倫王拿波尼度消滅了。
通過這些令人痛心的歷史教訓,猶太人明白了遵從上帝的意志是最好的生存方法。
《聖經》教導國王們︰經常將律法書帶在身邊閱讀,遵從律法上的每一句話和每一項戒條,以此學會敬畏上帝;不要無視自己的臣民;不能對戒律三心二意,這樣才有可能將以色列的王位世代相傳。
對這種訓誡的記載大體是在公元前623年的宗教改革之際。但是,因為這種訓誡沒有得到遵守,在公元前587年,耶路撒冷也被拿波尼度消滅了。擁有大衛王血統的王朝從此不能光復。
現在,人們已經開始將上帝作為最高的領袖。在猶太會堂里,寫有《摩西五經》的《托拉》被放在一個箱子里,而箱子上則放一頂王冠,圍上布滿刺繡的王衣,並被安置在祭壇的正面。《托拉》就是上帝的權力的象征。
“我們贊美萬物的主宰
上帝,這位天地創造者
……
在聖靈面前,我們伏地祈求。
他是我們惟一的上帝
他是我們惟一的主人。”(摘自猶太人的祈禱文)
猶太人每次做祈禱的時候,都會銘記上帝是他們惟一的主人。猶太人認為除上帝之外沒有最高權力者,這也是容易理解的,人都是平等的嘛。
自由和平等一直被認為是民主主義的基石和象征。標榜近代文明的民主主義是產業革命後的新思想,頂多有二百年的歷史。在這種還未成熟的思想下,經常出現打著“自由”和“民主解放”的旗號踐踏**的事情。這種矛盾的現象在世界各地都能看到。總而言之,自由主義陣營就是主張解放和個人的自由,社會主義陣營就是由執政黨的意志代替國民的自由意志。前者如果只顧及個**利,就會像“江川問題”一樣,打破社會整體的秩序,使各種理論變得牽強,不符合社會利益。後者的統治機構可能就會借國家權力和工會權利,強行推行
自己的意志,實行言論管制。這樣,在全體主義面前,個人的意志就被剝奪了。近代民主主義的苦惱就是不知道自由的界限在那里,不知道怎樣通過全體意志做出決定。
對于猶太人,平等和自由就是他們的生命。所謂自由就是反對隸屬,所謂平等就是在正義面前擁有相同的權利。
春天的節日到來的時候,猶太人就會追憶祖先在埃及當奴隸的歷史,感謝上帝像對待自己的事情一樣拯救出了猶太人,並且再次加強對“自由”重要性的認識。
“如果上帝不把我們的祖先從埃及拯救出來,我們 我們的子孫和子孫的子孫可能還在埃及的統治下呢。上帝將自由還給我們這些奴隸,他讓我們從悲哀到喜悅,從痛哭到祭謝,從黑暗到光明,最後從隸屬走向了自由。”
猶太人把“自由”這個概念作為民族存在的基礎已經有三千年了。在承認奴隸制的古代社會,“自由”意味著取消奴隸的身份,還其人的尊嚴。很少有奴隸主會出于好意解放自己的奴隸,所以,要獲得自由(就像“贖身”),就要付出代價或犧牲。
猶太人把“自由”作為生活的基本要素。實際上,從近代的美國獨立宣言到法國大革命,還找不出一個民族能像猶太人那樣,將自由作為全民族存在的基礎。
自由意味著從隸屬到解放,而不是讓人們根據個人的喜好任意行事。在猶太人的眼中,恣意放縱是一種罪惡。
眾所周知,日本人本來沒有“自由”的概念。到了明治時代以後,日本引進了“Liberty”和“Freedom”這兩個詞。在這以前,“不自由”這個詞已經存在了。就是說,相對于“不自由”,日本人把“自由”理解為“不用忍耐,做自己想做的事”,並且在這個意義上解放自己。另外,“自由自在”這個詞匯是指能夠巧妙圓滑地處理事情,但日本人只取了它的字面意思。這樣,日本人就把“自由”解釋成一種可以任意行使的權利,這種情況在現在還是很多吧。
自由就是從束縛當中解放出來,意味著個體的獨立和人的主體性的回歸,更意味著自律的確立,即從我做起,創造有秩序的生活。這是猶太人從痛苦的奴隸生活中領悟到的自由觀。
四十萬猶太人從埃及逃離後,首先來到了西乃山麓。在那里,上帝賜予他們“十戒”,並向他們示範何為自律的行動。這個事情對猶太人影響深遠。最初的以色列共同體並不理會摩西這位偉大的指導者,實際上只是一群烏合之眾。對于他們,上帝的教導就是將“自由”看作是對律法的遵循。
“平等”是指在遵循律法的責任上,每個人都沒有特權。法是上帝賜予的,所以遵從律法,過有秩序的生活被認為是實現上帝旨意的第一步。
行使正義和公平就是為上帝做出犧牲。宗教儀式和典禮也十分注重社會公平的實踐,從這一點上看,猶太教具有和其它宗教明顯不同的特色。
在遵從上帝的教誨 律法和禁忌方面,貴族和平民是沒有任何區別的。至于當政者有沒有遵循社會公平的原則,就要靠上帝來監督了。所羅門王的時代,統治者為了宮廷內部子弟的教育,編纂了一本《箴言》。我們來看一下書中的幾條箴言。
不能讓貧窮的人更貧窮
不能讓被虐待的人再出丑
損害這些人生命的人就是在損害自己
敬畏上帝的人是幸運的
鐵石心腸的人會招來災禍,就像是吼叫的獅子和饑餓的狗熊
沒有覺悟的統治者是殘忍的
憎惡不正當利益的人長命百歲
國王如能讓窮人得到公平
他的王位將永遠堅如盤石
《聖經》規定︰如果有紛爭,當事者雙方就要到祭司或是審判官面前尋求解決。(摘自《申命記》)
“由法律裁決”就是近代法治國家的法官所謂的“在上帝的面前,按照法律來進行裁決”。這種做法在猶太人當中已經是一個傳統了。簡而言之,就是宗教法庭按照《聖經》和《塔木德經》對社會上的各種問題進行審理。在那里,拉比們要傾听當事人的訴說,在律法的
基礎上進行裁決。
有證據表明︰在**庭活躍的時代,巴勒斯坦的猶太法庭還處理過不少刑事案件。如果是凶殺或是可判死罪的案件,則交由總督府審理。過去的兩千年當中,猶太法庭主要處理猶太人的民事案件和宗教上的問題。如果是刑事案件或是異**卷入的紛爭,則委托給當地的法院進行處理。順便說一下,在今天的以色列共和國,國家法院就設立在以前的宗教法庭旁邊,而且在民事訴訟的情況下,市民可以在兩者中自主選擇。
先不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這一點上,猶太人在某種情況下對“法”也持有一定的不信任感。就是說,人制定的法律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經常只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索庫拉曾經在飲毒酒(被判死刑)之前說道︰“法就是法,即使它是一部罪惡的法。”但是,猶太人當中沒有這種狡辯的思想。
無論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還是在毒氣室中死去的數百萬的猶太人,他們都沒有從不正當的待遇中逃脫的意識。在現實當中,他們除了喝“命運的苦酒”之外,別無他法。但是,他們在赴死之前,是不是懷有這樣的期待︰正因為自己吞下苦酒做出犧牲,上帝才能將自己超度,來證明正義的存在。猶太人確信“惡法”是經受不住歷史考驗的,最終會從這個世界上消亡。在當政者面前,一部分猶太人瞬間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其他的猶太人會以此為教訓,頑強生存,並且堅信他們的民族會永遠的生存下去。
“無論如何也要鏟除惡人的惡行,
讓正義的人更有正義。
正義的上帝啊,
你知道我們的心和思想。
法庭用正義治理世界,
用公平治理人民,
她在人們被虐待的時候出現,
在人們苦惱的時候出現。”(摘自《詩篇》)
相對于人的能力的有限性,人們的自我認識也十分樸素。可以說,正是基于這種樸素的認識,人們才上帝來判斷是非。
人自己設立不了絕對的準則,只有求助于上帝,因為在現實制約之下的人們,不能立足于絕對的客觀和絕對的正義當中。在現實制約下,人們只能做出“應該這樣嗎”之類的臆測而已。而且,現實是不斷變化著的,所以人們要去主張“絕對”就更顯得困難了。雖然人有缺點,還是能有意願去防止過失的吧。
“誰能知道自己的過失?
請將我從無知中解救出來吧!
作為你的奴僕,
我將不再故意犯罪,
所以,請不要讓我被罪惡所支配。
我不想再犯錯,
這樣我的一切過失就能得到寬恕。”(摘自《詩篇》)
為了更好地實現正義和公平,人們當然都知道不要故意去實施惡行。只是,猶太人總是要將事情做得徹底才肯罷休,這可能是他們完美主義的表現吧。他們時時刻刻都防止自己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犯錯誤,可無意識的錯誤是一個人所不能預防和回避的,所以,猶太人只有從上帝那里尋求解決的辦法。就這樣,在倫理道德方面,經過反復思考和反省,他們就和上帝會面了。可以這樣說,在猶太人的生活中,什麼都是和上帝有關系的。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猶太人的善惡觀和倫理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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