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平︰《塔木德-先賢篇》經文義疏(一)
劉平
作者︰劉平博士,復旦大學哲學系宗教研究室講師,山東大學猶太文化研究所兼職研究員
第一章
密西拿1(a)︰摩西領《托拉》自西奈,傳之于約書亞,約書亞傳眾長老,眾長老傳眾先知,眾先知則傳之于大議會眾成員。
Chapter1
Mishna1(a)︰“MosesreceivedtheTorahfromSinaiandtransmitteditJoshua.JoshuatransmittedittotheElders,theElderstotheProphets,andtheProphetstransmittedittotheMenoftheGreatAssembly.”
義疏
這節密西拿從追述《托拉》——包括口傳律法和成文律法——的承繼歷史開始,用大歷史的眼光開篇展示《密西拿》尤其是《先賢遺訓》的源起。
這節密西拿首先將《托拉》的淵源一直上溯到摩西在西奈山領受《托拉》這一重要的歷史事件,然後經過約書亞、眾長老、先知、大議會眾成員的傳承,一直延續到實際上從公元前200至公元210年編輯形成的《密西拿》經卷。其主旨在于揭示作為廣義上的《托拉》的一個組成部分的《密西拿》傳之于神的啟示,並在以色列民族歷史中代代相續,說明包括《先賢遺訓》在內的《密西拿》既具有神聖合法性,也具有歷史繼承性;說明以色列神不僅僅以律法的方式,而且以日常倫理的方式牽入並時時關注以色列人的歷史和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這節密西拿並沒有將以色列的歷史追溯到希伯來民族的始祖亞伯拉罕。正是亞伯拉罕將希伯來人從烏爾遷往“流著奶與蜜”的“新月之地”——迦南,並確定了猶太教的倫理一神論。但是它將歷史的鏡頭直接切入到以色列歷史上最壯麗、最恢弘的篇章——出埃及事件以及西奈神啟。公元前13世紀在埃及為奴的以色列人在摩西和亞倫領導下出離埃及。出埃及中的最重要的具有象征意義的事件是摩西在西奈山領受神法。這標志著以色列人永遠接受了獨一真神,接受了寫有神的絕對命令即十誡的神人契約。十誡的中心內容為︰1.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2.不可雕刻偶像;3.不可妄稱神的名字;4.要守安息日;5.要孝敬父母;6.不可殺人;7.不可**;8.不可偷盜;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0.不可貪婪別人的一切。十誡的律法和倫理精神成為此後猶太人生活的基礎。猶太律法,無論是口傳的,還是成文的,都以神的絕對命令即十誡為中心。摩西律法超越了大約與其同時代的漢謨拉比法。一方面,與後者相比,十誡意味著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既不再有出身上的貴賤之分,也不再有社會地位上侯王將相和布衣百姓之分;另一方面,立法者的基本關注點不再是財產權,而是有由神所造的生命。例如,漢穆拉比法說,兒子打父親,要割掉兒子的手。摩西律法說,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從表面上看,摩西律法和漢穆拉比法無甚區別,甚至要比後者還要嚴厲,但摩西律法以更高的原則為基礎來作出裁決。就這一事例來說,兩者的差別體現在︰第一,在摩西律法看來,人之受罰出于人違背了神頒布的十誡的第5條“要孝敬父母”;第二,摩西律法認為男女平等,父母平等,婦女和男子具有同樣的尊嚴。因為父母也體現了受造生命中的神聖性即神的肖像,兒子打父母也就是動手反對創造者神。再如,漢穆拉比法規定,貴者傷害了另一位貴者的眼楮,執法者要同樣對待傷害者的眼楮;如果貴者傷害了平民的眼楮或是打掉平民的牙齒,他只須付給對方一個米納(mina,古代的重量單位)的銀子;貴者傷害了另一位貴者奴隸的眼楮,他只要向奴隸的主人支付一半的價錢。摩西律法說︰“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俾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俾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出埃及記》21︰26)在摩西律法看來,人高于財產,即使人侍奉他的主人,也只是向他的主人提供服務,但人格是尊貴的,人本身是自由的;如果主人傷害了他,主人就要因為賠償而必須賦予他全部的自由。這就是摩西律法、以色列人的遺產、神的絕對命令。
摩西的工作只到了約旦河東岸就結束了。他選立他的兄長約書亞做他的接班人,來繼承他進佔迦南全地的未竟事業。摩西死在摩押地(《申命記》34︰4-5)。約書亞和由摩西選立的長老在摩西去世以後帶領希伯來人進入並佔領以色列,成為這個民族的領袖。
先知是王國時期(公元前1028-公元前933年)之後的分國時期(公元前933-公元前585年)、被擄時期(公元前586-公元前538年)和波斯時期(公元前538-公元前331年)以色列人的精神領袖。“大議會”是第二聖殿時期(theSecondTempleperiod,公元前515-公元70)的猶太高等法院。大議會的最高領袖是納西(Nasi),其次是一位法庭首腦,希伯來語為AvBeisDin。
在述介完《托拉》傳承歷史之後,我們要追問的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以探討猶太人世俗責任為重的《先賢遺訓》要以猶太教倫理思想的譜系開頭呢?或者說,為什麼要以譜系為開卷語呢?事實上,從謀篇布局來要求的話,這節密西拿經文最適宜于放在整部《密西拿》之前,作全書的導言,從而說明整部《密西拿》——盡管是口傳的——源起于西奈神啟,然後代代相繼,構成全部猶太教信仰與歷史的一個重要部分。而《先賢遺訓》位于六卷本《密西拿》的第四卷的卷末(倒數第二篇),它也就不可能發揮整部《密西拿》導言的作用。這是不是編撰者的一個無意的疏忽?以嚴謹著稱的拉比們不可能犯這樣明顯的錯誤。這里的原因在于,編撰《密西拿》的拉比們認為非常有必要將這一節帶有前言性質的密西拿置于《先賢遺訓》之首,而不是將它編排在六卷本《密西拿》的開頭。其中的秘密是︰拉比們發現猶太教的組成要素輕重不均,猶太教的律法和倫理嚴重地不對稱,為了突出猶太倫理的神聖性和重要性,有必要特別地在此述介其譜系。實際上,除了《先賢遺訓》之外,六卷本《密西拿》的其它部分或其它語錄式短文大都用來討論猶太教律法和習俗,幾乎與倫理道德無關。對于普通或世俗的猶太人來說,猶太教律法和習俗源自于猶太教傳統,正是它們構成了具體體現猶太人生活的猶太教禮儀,這一點是非常明顯而清楚的,而倫理道德則可以忽略不見了。他們由此會忽略猶太教倫理與猶太教傳統之間的淵源關系,並不認為猶太教擁有某些精確而嚴格的道德原則,並由它們構成象屠宰動物法和肉類潔淨法一類的猶太教倫理規則。而對于有信仰的猶太人來說,猶太教條分縷析的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源自于西奈神啟,然後經過拉比的傳承而保留下來。但是拉比們的倫理方面的教誨並不非常具體,也不確定。與猶太教律法比較起來,猶太教倫理規範極少得到很好的界定。猶太教有詳細的律法,例如對制作逾越節無酵餅和舉行婚禮作出精確的規定,但是對于夫妻之間如何交談,親友、同事之間如何交流,如何工作一類的事情只是給出一般性的規範,或者只是訴諸于個人的良知,並沒有給予具體入微的解釋或說明。拉比們因此認為有必要首先從《托拉》的承繼歷史來介紹集中展現猶太教倫理思想的《先賢遺訓》。這樣有助于全體猶太人認識到,和《托拉》中的律法或技術層面一樣,托拉中的倫理或道德規範層面也是猶太教傳統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樣源自于神啟,在猶太人的歷史和生活中綿延不絕。
客觀上說,猶太教中存在著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托拉》只給猶太人提供了極少的道德指導。與這種倫理上的匱乏不同,《托拉》中律法方面的內容卻是極其豐富的。成文托拉只是提出一般性的道德教導,例如“愛鄰如己”、“追求仁義”;另外,在它所記錄的事件中包含有零星的道德教誨。為什麼《托拉》沒有給猶太人提供詳細的道德規範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了解猶太教的一個基本觀點即成文托拉包含著的只是絕對真理,它完全可以運用到一切條件和所有的處境當中。這種觀點說明猶太教特別注重原則性和靈活性的有機統一。例如,猶太人需要遵守安息日,在逾越節要吃無酵餅;但是在生命受到威脅時也可以破戒,《托拉》將這種特例排除在外。盡管如此,對于大多數的行為問題,諸如說話聲音大小,是否保持沉默,等等,《托拉》並沒有也不可能給出絕對的規定。如人生中也有大喊大叫和憤怒的時候,而《托拉》不可能對猶太人的這類行為作出絕對的規定。另外,人生中有無數的處境、無數的人和無數的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在某一個社會中,對某個人來說是正確的行為,對別人來說則並非如此;在不同的社會中,在不同的時代,甚至在一個人人生的不同階段,對某種關系也會有不同的看法。因此,猶太教給猶太人的倫理道德行為留下了巨大的回旋余地。但是,與此相反,一旦涉及到禮儀,情況就大為不同了。在這一方面,猶太教對猶太人的日常生活有著詳細的規定,對于吃什麼,什麼時候吃,如何吃,如何穿戴,如何盥洗等等都有繁文縟節式的說明和要求。因此猶太教常常被人們當作是一個注重教條和禮儀的宗教,而留給自由思想和自由表達的空間卻極少。的確,對于與人生密切相關的大問題(諸如如何處世,做什麼樣的人,如何交往等等)世界上根本沒有嚴格而整齊劃一的規則。所以《托拉》只是給猶太人提供了一些指導,但最終猶太人必須在日常生活中在遵循和靈活運用這些指導即托拉當中了解“人是誰?”、“什麼最有益于人生?”這一類的倫理問題。而《先賢遺訓》無疑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努力。它彰顯了猶太人律法生活中的另一個向度,即在神法之下的個人道德表達。
我們還要追問一個問題︰為什麼是“摩西”在“西奈山”領受《托拉》?當神交付使命給摩西,讓他帶領以色列人逃出埃及獲得自由時,他拒絕了,說“我是什麼人,竟能去見法老,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呢?”(《出埃及記》3:11)。但是當神在西奈山賜予他《托拉》,他接受了。他為什麼前後有如此大的反差?貝施特(Besht,為BaalShemTov的縮寫,意為“善名之師”,原名為IsraelbenEliezer,即伊利澤爾的兒子以色列,1700-1760年)認為︰摩西認識到,領受《托拉》並非出于個人的出類拔萃或顯揚聲名,而是出于謙卑和恭順。對于他來說,其證據就是神選擇西奈山是看重它為萬山中的一座低矮、最不顯眼的山。因此他認為他被神揀選是出于同樣的理由︰他是最謙卑的人。因此,摩西同意自西奈領受《托拉》正如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並不是為了獲得偉大的名聲,而是一件謙卑的行動。貝施特認為“摩西領《托拉》自西奈”的要義是︰要從最卑微的人那里學習《托拉》和道德教誨。從入選本書的賢哲們的身份來看,他們來自于不同的社會階層,其中有人活動于政界和法律界,其余則是民間人士,有產業主和商人,也有手藝人如鞋匠和裁縫,也有體力勞動者;一些人是大城市居民,會說多種語言,另一些則來自小村鎮。不管他們的身份、出生如何,《先賢遺訓》開篇以摩西為例,意在教導猶太人要始終學習摩西,以謙卑的心接受前輩的教誨。貝施特還對摩西和亞伯拉罕作了區分,間接地說明了《先賢遺訓》追溯歷史時並沒有從亞伯拉罕開始的秘密。《塔木德》中的聖賢教導說︰《托拉》中摩西之所以比亞伯拉罕偉大,其原因在于︰亞伯拉罕說︰“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創世紀》18:27)而摩西說︰“我們算是什麼?”(《出埃及記》16:7)貝施特解釋說,摩西的偉大在于他從來不像亞伯拉罕那樣說“我”,而是將自己和其他人聯系在一起。以此說明摩西更加謙虛,被譽為世上最謙卑的人(《民數記》)。
另外,我們注意到,在行文中,摩西“領”《托拉》,然後“傳”給後人,到大議會就中斷了。這里的“領”和“傳”的涵義有著巨大的差別。“領”,希伯來語為kibeil,“傳”,希伯來語為mesirah。“摩西領”意指《托拉》被接受的品質完全取決于摩西,即他以人所有的最大的能力接受由神“傳”給他的《托拉》。在這個“傳-領”過程中,“領”的一切缺陷歸因于作為人的摩西的有限性,但是,因為“傳”的過程由神完成,因此“傳”是完美的。然後摩西傳他所領受的一切給約書亞,直至第二聖殿時期的大議會成員,到了這個時期,“傳”的品質惡化,所以在《先賢遺訓》以後的行文中只用“領”不用“傳”了。“傳”意指接受者能夠完整的將領受到的一切傳遞給他人,“傳”的惡化意味著接受者的品質出現問題,所以大議會成員預見到以色列民族智性的退化,在下文中提出三條警告。
另外,為什麼這節密西拿不按照通常的說法說“摩西領《托拉》自神”而說“摩西領《托拉》自西奈”呢?其中的原因至少有三個。第一,“領”需要兩個條件︰給予者給予的意圖;給予者通過特定的地點證明其意圖。這節經文強調摩西“自西奈”領受《托拉》說明“西奈”與摩西領受的過程構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暗示出神的真實意圖,即人要以謙卑的心來接受神法,神揀選像西奈一樣無名者來傳布他的啟示和訓誡,說明“自西奈”本為神的預先計劃和安排,通過“西奈”神既展示出他的意圖,又以之證明他的意圖。第二,如果說“摩西領《托拉》自神”,這就違背了猶太教的神論,即神是全能全知、不可言說的神。以色列的神是不可言傳的,人不可言說神的名,人以人言言神即是瀆神。另外,說“摩西領《托拉》自神”有將神與人並列之嫌疑。在師生之間的“領-傳”關系中,我們說“學生領學識自老師”,老師傳授學識的能力要受制于學生的接受能力和意願,只有當老師願意並有能力教且學生願意且有能力去學時,雙向互動的師生關系才會形成,並將雙方聯系在一起。這種關系存在于摩西和約書亞、約書亞和長老、長老和先知等等之間,但是神傳布《托拉》的能力及其教育世人的能力並不受制于摩西或他人,只要神看某人是配得的,他就有無限的能力傳授《托拉》給他或她。簡言之,說“摩西領《托拉》自神”多少意味著神傳授《托拉》的能力要受到作為接受者的摩西的限制,這種看法有瀆神的危險。第三,一旦說“摩西領《托拉》自神”就意味著摩西和神之間形成了上述的師生之間互動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上,如果缺少一方,關系就會解體和消失,無形之中就突出了人在神-人關系中的地位,暗含著如果無摩西神就無法傳《托拉》這樣的瀆神的傾向,顯而易見,這種看法是對神的不敬。在西奈山上,神人的交通是神向他自身說話,作為人的摩西的責任在于盡力去領受《托拉》。
密西拿1(b)︰“大議會眾成員所言要事有三︰慎于判決;廣樹門生;設屏藩以護《托拉》。”
Mishna1(b)︰“TheMenoftheGreatAssemblysaidthreethings:Bedeliberateinjudgment,raisemanystudents,andmakeaprotectivefencefortheTorah。”
義疏
與《阿伯特》中的大多數經文不同,這節密西拿並不是某位聖賢提出的忠告。它屬于全體大議會眾成員。因此這種忠告可以當作第二聖殿時期大議會眾成員領袖們的思想或哲學。
第二聖殿時期大致從公元前515年聖殿重建開始,直到公元70年第二聖殿被羅馬人毀滅結束。大議會眾成員領袖們開始活動的時期大致從先知以斯拉和尼希米重建聖殿開始,直到公元前331年亞歷山大大帝入侵結束。第二聖殿時期與第一聖殿時期和早期猶太歷史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在這一時期,除了第二聖殿和光明節故事,以色列人沒有經歷到太多的預言和神跡,而在聖經時期他們從預言和神跡中享受到許多信心、鼓勵和樂趣。同時,在這一時期建立的猶太國無論是在政治、軍事上,還是在社會意義上都算不上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它先是受控于波斯人,然後是希臘人,最後是羅馬帝國。最終,第二聖殿在羅馬人手中被徹底毀滅,猶太人開始在世界各地大流散,直到今天猶太人也未重建聖殿。接著第二聖殿時期的是拉比時期(70-630年)。第二聖殿被徹底毀滅以後,拉比們成為猶太人的精神領袖。他們感到在流散狀態下支撐猶太人信仰和生活的支柱是研究和遵守《托拉》。雖然猶太教有許多有關建立和維護政府職能和政治體系方面的說明,但是由于《托拉》適用于一切處境,當然同樣也適用于流散生活,能為猶太人的流散生活提供指導。在這種背景之下,這一時期猶太教的重點是研究《托拉》和組織學習《托拉》的學校。當立法和執法團體不存在的時候,猶太人開始強化他們的司法體系。由此猶太民族才能在流散處境下繼續存活下來。在流散處境下他們效忠的對象不再是國王和軍隊,而是聖賢和猶太法律判決專家,正是後者能將猶太教法典轉化到具體的生活當中。另外,不管猶太人生活在什麼樣的社會和國家,《托拉》還可以發揮精神紐帶的作用,將他們團結在共同的信仰和原則之中。因此編輯《先賢遺訓》的拉比在密西拿1(b)中記述大議會成員的話忠告說︰要慎于律法判斷,廣樹門生傳播《托拉》,保護猶太人遵守《托拉》。
簡言之,這節密西拿概述了大議會所堅持和奉行的三條基本原則,其出發點是一絲不苟地對待《托拉》,落腳點是保衛《托拉》的神聖性,手段是通過培養門生維護和嚴格遵守《托拉》。
“慎于判決”。這意味著對于那些根據《托拉》原則予以決定的事務加以認真研究,對可能作出的裁定予以仔細的審查。這就形成了拉比們的獨特的學術風格︰嚴格考證,小心判斷。正是這一點使他們與眾不同。膚淺的閱讀只能導致草率的判斷,要做出審慎的裁斷,必須依賴于不厭其詳的探究。這一點也反映在他們的思想遺產《塔木德》浩繁的評注和解釋之中。
“廣樹門生”。換言之,要培植許多學生。“許多”在這里意指一個都不能少。為什麼要培植“許多”學生?為什麼要一個都不能少?我們在為猶太神秘主義所器重的數字中能找到答案。《米德拉什》說,如果有1000個學生開始研究經文,其中有100個將獲得成功,而且可以進深到研究《米德拉什》。如果有100個學生開始研究《米德拉什》,其中有10個將可以進一步研究《塔木德》,而且其中有1個將會成為名副其實的領袖(參閱VayikraRabba1:2)。這的確不是一個數字問題。這里的意思是說每個猶太人都能自己和《托拉》建立關系,能以自身獨特的方法與它在建立關系。正象《米德拉什》所說的那樣,這段密西拿強調“許多”的理由很簡單︰如果猶太人培訓1000個猶太學生,他們就可以為下一代培養出一位領袖。猶太教的這種廣種薄收的思想也符合教育的一般規律。眾所周知,事先沒有人可以預料哪個學生將會成為一位名副其實的領袖。早熟的天才,不管他或她是10歲,甚至是20歲,並不一定就會成為有睿智和責任心強的領袖。猶太歷史和世界歷史記載了許多出身卑微智力平平的人一躍而成為顯貴名流的例子。猶太歷史上的大衛王就是其中的一個典範。偉大的人物常常不為老師和同學看重,所以應該培養每一個人,只有大浪淘沙,才會得到金子。“廣樹門生”還有另外一層重要的意義。如果要將《托拉》的知識傳給後代,招收門生顯然是最佳途徑之一。這種傳播知識的理想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對傳授和研習《托拉》的人所表示的敬重隨著《塔木德》的編纂而達到頂點。拉比們特別重視培養猶太民族中的每個成員。因此猶太教成為一個每一個猶太人都可以在其中茁壯成長的體系。反之,如果猶太教不能培育出一種每個猶太人能在其中茁壯成長的文化,如果它僅僅滿足學者、哲學家、虔敬者、禁欲主義者、男人們的需要,那麼它將不會成為一個完整的宗教。猶太人相信,無限智慧的神賜給猶太人一個宗教或一部《托拉》,這個宗教或《托拉》是面向所有的人的,其中既有學者,也有門外漢;既有睿智者,也有智力平平者;既有高雅者,也有粗俗者。所以,所有的學生都應該被引導進入美侖美央的《托拉》世界,都應該被允許建立和發展和《托拉》的關系。由此來看,猶太教特別重視教育,同時也特別強調教育機會平等。由拉比們開創的這種教育觀構成了猶太教的一大傳統和特色,一直延續至今。實際上,研究《托拉》的路徑極為不同,甚至在偉大的學者當中也是如此。托拉研究同樣是面向所有的人開放的,這樣,托拉研究者中呈現出百花齊放的局面,其中有理性主義者,喀巴拉主義者或猶太神秘主義者,哲學家,重分析的塔木德編著者和各種非專業人士。在哲學家和塔木德編著者當中,研究《托拉》的路徑更是千姿百態。他們所研究的主題也是極其豐富的,其中包括《聖經》,《密西拿》,阿嘎達(Aggada,有關聖賢的故事或寓言),《塔木德》,《米德拉什》,哈拉哈(Halacha,猶太律法)。另外,還有難以記數的研究主題。人們可以對某一個主題做專門的研究。對于研究《托拉》的猶太人來說,學習《托拉》成為他們的風格和生活方式。
“設屏藩以護《托拉》”。這節經文是渴望依照《托拉》而生活的必然結果。倘若一個人與《托拉》的文字過于親密,他或許會無意中對其進行踐踏。正如耕作的土地要用籬笆保護起來以防止無意被踐踏一樣,《托拉》這方聖土也必須通過格外謹慎的手段予以保衛,以避免無意中對其發生冒犯。因此,這句經文涉及到了拉比們的一個信條即維護《托拉》禮儀。例如,自從在安息日猶太人被禁止書寫之後,拉比們禁止在安息日操用物品,諸如書寫工具,以免猶太人忘了《托拉》中的這項命令。
下面要追問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麼大議會成員只是提出三條原則呢?其原因在于,在猶太人中,“傳”的品質的惡化或知識和智性上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1)司法體系的破壞;為此法官為了做出恰當的判決就要理解律法的基本原則,憑借直覺邏輯(svarah)恰當地將《托拉》中的一般原則運用到日常生活之中。(2)托拉學術研究的退化;為此需要在理論上認真研究《托拉》。(3)猶太人不能夠嚴格遵守誡命,將誡命中“可行”與“不可行”這兩個方面相互混淆。針對這三個問題,大議會成員提出上述三條原則。就其深層原因來看,為了矯正猶太人靈性和智性上(sechel)的缺陷,大議會成員才提出上述三個原則。另外,這三個原則實質上關涉到猶太人智慧的三個維度︰chochma,bibah,da’at。chochma,指基本的事實以及掌握蘊藏在這些基本事實之下的原則的能力;bibah,指從基本事實及其原則中概括和抽象出新的信息的能力;da’at,指將這些新的信息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從這三個維度來看這節密西拿,首先,把握特定事實的內在邏輯需要直覺邏輯,這種邏輯是法官作出明智的判決所不可或缺的,“慎于判決”就是要求法官的分析要做到既有邏輯性,又直接明白;其次,概括出新的托拉信息和洞見需要復雜的智性追問和探討,為此增加學生數量就是托拉研究所不可缺少的了;最後,對于不知道如何將新的信息運用到實踐中的人來說,就要“設屏藩以護《托拉》”,這樣他們就不會違背律法。總之,這三條警告包括了猶太人智慧的三個層面。同時這三條原則也涵蓋了猶太人生活的各個階層。首先,就負責法律判決且其判決正確與否直接或間接影響猶太社區的領袖們來說,大議會提出的忠告是“慎于判決”;其次,對于托拉研究者來說,大議會提出的告誡是“廣樹門生”,以確保能夠提高托拉研究的水準;最後,對于猶太社團中的其他不研究《托拉》的成員來說,由于他們缺乏關于《托拉》的精確知識,因此他們需要籬笆來護衛律法。由此可見,這三條原則又是針對一切猶太人的告誡。
密西拿2︰.“義人西緬是大議會成員的幸存者之一。他常說︰世界位于三塊基石之上︰《托拉》、為神服務和躬行仁愛。”
Mishna2:“ShimontheRighteouswasamongtheremnantsoftheMenoftheGreatAssembly.Heusedtosay,onthreethingsdoestheworlddepend,onTorah,onservice,andonactsofkindness.”
義疏
這節密西拿談論的是猶太教中的一個基本問題︰神創造世界的目的。這個問題也是猶太人生存境遇當中遇到的最為基本的一個問題︰神為什麼要創造世界?猶太民族合適在何處生活?作為個體的猶太人適合在何處生活?猶太人能夠大膽地嘗試著去洞悉無限的神的目的嗎?《托拉》和猶太教傳統在這個問題上有何看法?事實上,能清醒地認識到這些問題都是關涉到猶太人生存的大問題是一回事,深入地思考這些問題則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嚴格地說來,猶太教正統派或以嚴格遵循猶太律法而著稱的猶太人多年來一直專注于他們自身的日常生活(其中當然包括履行誡命在內)而沒有直面這些問題。但是大多數猶太人縈繞于心的問題是︰神為什麼要創造世界?為什麼要創造每一個猶太人?
神為什麼要創造世界?在猶太教看來,人不能揣度神或神的無限智慧,但是,由于神無限地美善,人必須將神的創世看成是神的一個美善行為,即神是為了或有益于他的子民即人類才創造世界的。
猶太傳統中有這樣一種思想“恨惡禮物的,必得存活”(《箴言》15:27)。如果神創造人類,並將一切賞賜都賜給人類,但這並不會給人類帶來真正的快樂。作個類比,我們很難願意坦白承認我們所欠我們父母的債,盡管我們的父母為養育我們奉獻出大量的時間、精力、金錢和情感。但是我們會不假思索地抱怨說,“父母到底為我做了什麼?他們讓我的生活如此痛苦不堪。為什麼他們不給我自由,讓我隨心所欲……”同樣,如果神創造人,直接將人安置在來世,人並不因此就會從中享受到無窮的樂趣。即使有快樂的話,這種快樂也不是真正的快樂,至少不是無限美善的神會贈與人的那種終極快樂。盡管人會恨惡,但神並不拋棄人,他讓人存活,賜人以機會讓人贏得賞賜。神賜給人以誡命(包括肯定性的誡命和否定性的誡命),讓人通過遵循誡命來贏得賞賜。“遵循誡命”在這里就是這節密西拿中所提到的“服務”或“侍奉”(service)。在希伯來語中,“服務”或“侍奉”一詞為avodah,常常用來特指聖殿侍奉(theTempleService)或祈禱。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它也用來指“為神服務”或“侍奉神”。神已經將誡命或指示賜給人,讓人有機會為他服務,這樣,人才會贏得賞賜。然後神實現他創世的終極目的︰真正地獎賞人。
那麼如何解釋當今世上四處叢生的罪惡和苦難?既然神賜給人機會去侍奉他,贏得神賜的賞賜,那麼世界上如何還有違背神的誘惑?在猶太教看來,神在創造世界的同時,也創造了某種平衡,讓人在心中既有迫切地侍奉神或為神服務的激情和沖動,同樣地,在人心中還有一股背離神的激情和沖動。只有當人戰勝犯罪(tosin)的誘惑,人才真正地配得神的賞賜。世上總是存在著某種挑戰,它非常強大,非常吸引人,但是,它也易于管理,一旦運用恰當,它就不會讓人犯罪。這種挑戰就是神。在人生當中,人不斷地受到神的挑戰——人應當如何按照神的意志舉止言談,如何按照神的意志控制自己,等等。神如何向人發出挑戰則依賴于人的具體處境,取決于每個人的過去、個性、背景等等。但是,挑戰總是存在著的。另外,神賦予人以自由意志,讓人作出善惡抉擇。這種抉擇決非是一勞永逸的。真正的自由意志意味著人身上存在著選擇罪惡的可能性。在世上人會失敗,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痛苦。神為了拯救人會嚴厲地處置人,懲罰某一個人或社會,驅策個人或社會悔改,歸心于神。
迄今為止,猶太教上述論述的基本前提是有效的,但是仍然需要被詳細論證。神創造人是為了讓人贏得神的賞賜。但是,他創造的功業非常多。他創造了整個世界和宇宙。猶太教認為人的使命不僅僅在于人為自己贏得賞賜,而且要讓整個世界成為勝地。世界有它自己的宇宙使命——成為創世之神的映象或反射。大自然、星雲、數學規律和科學在它們展示出的和諧和優美之中就成為神的映象。人也同樣如此,通過建立和諧的關系、社團和社會生活,創造出一個美麗而和平的世界,人由此見證人是神的肖像。這就是這節密西拿中所說的“躬行仁愛”的要義。事實上,全部誡命或“服務”並不是神純粹偶然或出于一時沖動而頒布的指示,而是創造美好的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手段。那麼禁止吃豬肉或甲殼類動物一類的誡命又如何使世界變得更加美好?這個問題並不是人所能理解的,但是無限智慧的神就是這樣命令猶太人的。
神將賜給猶太人的賞賜是什麼?簡言之,神自己。人行仁義的終極賞賜就是終極的美善即神與人之間的關系。“托拉”這一概念就代表了這種關系。托拉研究不只是一條誡命。《托拉》是神用來創造世界的智慧和知識的體現,《托拉》還是猶太人在世之中生活的向導。托拉研究讓人有機會建立神和人之間的關系。它以詳細而準確的方式讓人有機會理解神和神的智慧。比起任何別的誡命,托拉研究給猶太人帶來獲得終極賞賜的感覺,將猶太人塑造成一個最終在神人關系中享受無窮樂趣的神的子民。
《聖經》為上述論述提供了依據。在創世的第六日,《聖經》上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創世記》1:31)在猶太教看來,這意味著萬有由于“好”構成其內在的一個部分才能夠持續存在下去。換言之,“好”包括在每個受造物之中並成為其中的一個基本要素,萬有才會存在,反之,只有毀滅的結局。這里的“好”在希伯來語中為tov,英譯為good,漢譯為“美善”或“好”,意為“做好準備去接受”。當“神看著一切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在這里“一切都甚好”意指“一切都準備好並適合于實現受造的目的”。反之,“壞”,在希伯來語中為rah,意指“不穩定”、“沒有未來感和連續感”。如果說“一切都甚壞”意指“沒有生存的基礎,注定要毀滅”。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為什麼世界並不總是那樣美好?為什麼世上充滿苦難?為什麼戰爭、地震、疾病、消化不良、車胎泄氣、因特網犯罪等等到處都是?其答案在于,受造物可能不會實現其潛在能力,可能會自身退化而不能夠繼續存在下去。但是,每個神的受造者都是“好的”,因為每個神的受造物和神的終極創世目的一致,因此每個受造物都會存在下去。反之,一旦某個受造物不能夠實現神的目的,就是“壞的”,由于退化,最終會消失。《托拉》沒有明確說明人是“好的”。這是因為,人與其他受造物不同,它們會依據自身的生存而實現其目的,人則不同,人的受造本為一種不完全、尚待完成的狀態,是一種無約束、無規範的受造物,為此,人必須工作方可成全自己,實現其目的和潛力,直至達到美善即“好”的境界。為了能夠獲得美善,實現其目的和潛力,人就必須成全人之生存中的三個層面︰必須和自己建立關系實現潛力;必須和神建立關系實現其潛力;必須和伙伴建立關系實現潛力,實現他對于他人的責任。《托拉》能夠幫助人超越人有限度的動物性維度,成為神希望所成為的“完全的存在”。因此《托拉》成為世界的基石︰人和自己建立關系,成為神的肖像。“為神服務”也即獻身于神,包括獻祭、祈禱和遵循誡命等,人由此而建立和神之間的關系。“躬行仁愛”即做慈愛和仁義的事情,由此人和他人建立關系。總而言之,人憑借這三塊基石而成為一個整全的人,既實現人在世為神所要求的目的,也為世界的存在提供一個穩定的、有未來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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