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教义史
作者:伯克富
拯 救 论
壹、教父时期的拯救论 贰、经院时期的拯救论 叁、改教与改教后期的拯救论  
拯 救 论 壹、教父时期的拯救论
    从讨论赎罪的教义(或者说是藉基督完成客观的救赎工作),进而讨论信徒得到救恩的方法(或说是藉着圣灵的工作,基督功劳的主观应用),这实是必经的时期。

    一、前三世纪的拯救论

    若想在早期教父中寻找救赎工作应用的一个普遍确定、完整与彻底发挥的观念,实是不可能的。那些教父们的陈述确实是不完全,有时又错误百出且自相矛盾。迦尼斯(Kahnis)说:“事实显明,所有奥古斯丁以前的教父教导说,得到救恩的方法,是藉着人的自由与神恩典的合作。”

    1、早期教父论信心

    为了与新约所说相符合,人得到救恩的祝福,是“藉着向神悔改与相信主耶稣基督”,这是早期教父所强调的条件,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已经具有信心与悔改的完满与适切的观念。一般认为,信心是接受基督功劳的显着工具,而且往往被称为人得救的唯一方法。这种观念的了解,乃包括在认识神的真知识上,并将自己交托给神,是耶稣基督及其赎罪宝血的特殊对象。这个信心被认为是称义的方法,而不是靠律法的行为。使徒时代的教父,一再地表显出这种观念,又为护教者再度提出。后期教父,如爱任纽与奥利金,也分享人靠信心得救的概念。而拉丁教父,如居普良与安波罗斯,在强调人完全堕落与因信称义的必要上,远超过他们以前的教父。然而,这不能说有关信心的清晰观念,在前三世纪中浮出。在他们着重信心上,教父们重复着他们在圣经中所发现的,但当他们说到信心是什么的时候,则完全不清楚。一种流行的观念似乎是说,仅仅在头脑里同意真理,但在某些情况中,信心似乎包括自我降服的观念。然而这与在耶稣基督里有圆满得救信靠的观念还相差太远。亚历山大学派,有时候在信心与知识上相冲突,他们说前者为一初步的阶段,一般说来只是对真理的接受;而后者则是较完全的阶段,在此阶段中才能了解二者的关系。

    此外,早期教父虽然强调神的恩典与信心,作为领受救恩的媒体,可是也显示出道德主义的色彩,这明显与保罗的教训不符。福音往往被描述为一新律法,而信心与悔改有时仅仅被说明为,要倚靠人的意志。这样,救恩是靠神的恩典,同时又靠人自愿地合作。

    2、早期教父论悔改

    与信心一样,悔改也被认为是得救的初步条件。至于悔改一词之真义为何,则颇令人置疑,这在初代教父的思想中透露了出来。到底悔改仅仅只是一种行动,或内心的一种状态,或被认为是人生中的一种改善呢?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同时也清楚显示,当他们说到悔改是一种行动的时候,他们就特别强调悔改者悔罪行为的外部表现。这些行为甚至被认为有赎洗礼之后所犯的罪的价值,有一种强调善行必要的倾向,特别是舍己的善行,即如施舍、守独身等等,都具有特殊的功能,与信心并驾其驱,作为得神恩宠的方法。这种善行的见解,是法理上的,而非福音上的。此种新约基督教道德上的曲解,在人心自以为义上,并在犹太法理主义进入教会开了门户上,得以窥见。

    3、早期教父中的礼仪主义与行为之义

    尚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前三世纪的教父,已经显示一种向礼仪主义移动的趋势。洗礼带着一种赦免以前所犯的罪,而洗礼以后所犯的罪,也能藉着补赎得到赦免的观念,在他们中间广为流行。此外,某人的善行,特别是殉道者所受的苦难,可以赎别人的罪的思想,也逐渐地占优势。到这时期的末了,虽然有一些教父不太赞同,但大多数的教父,却把一种超余的价值,加诸于殉道者与其代求上。所麦(Sohm)认为,以上的观念违背了圣经的教训,且时间会显示出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思想,将彼此发生冲突,这是不可避免的。

    二、教父后期的拯救论

    1、伯拉纠论神的恩典

    伯拉纠较早期的任何教父,在论到救赎上更远离圣经的教训,甚至可以说是弃绝了圣经的根基,而这根基对早期教父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伯氏又重申异邦哲学自足的原则,而他对罪的观念,导致他否认靠神的恩典在基督里得救的绝对必须性,他说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他并没有完全藐视“恩典的帮助”(assistanceofgrace),甚至认为这是应当有的,使履行神的吩咐更为容易。但是他所说的恩典,并不是神使人重生,藉此人心得光照,人意志得到更新,以致向善追求圣洁的恩典,而只是包括在:(1)性善或自然界之美善(goodofnature),即人生下来就有自由意志,所以他能行善或作恶;与(2)传福音与基督的榜样,二者都与人心并教导得救之法有关。神在自然界中所表现的恩惠是普遍的,且是绝对需要的,虽然能叫人容易得到救恩,但神在福音中的恩惠,既不普遍又不必须。自然恩典对善用自然能力的人而言,是随处可得到的,因为这恩典并不直接行使在人的意志上,乃仅是行使在人的悟性上给予光照。此外,人也可能抗拒这恩典的行使。基督教被人认为是一个新的律法,与旧约相比,乃是一扩大的律法。真正基督徒是认识神的人,相信自己已被神悦纳,并顺服福音的训诲,且效法基督的圣洁,而不是效法亚当的罪。

    2、奥古斯丁论神的恩典

    奥古斯丁的出发点,与人本来自然的情况完全不同。他认为,人是完全败坏的,根本不能行属灵的善事。他也用客观的意义来说到恩典,包括在福音、洗礼、赦罪中的恩典,但他知道这是不够的,他并且也了解到罪人需要内在属灵的恩典,一种神的灵超自然的感化,藉此人心得光照,意志被更新转向圣洁。这恩典是神预定的果实,是按照神主权的美意,而非按着人的什么功德,白白赐给人的,它是在人的功德之先,神所给的礼物。这恩典赐给人一颗新心,并光照你,叫你的意志转变,离恶而就善,且生发信心,使人行属灵的善事。到人重生之后为止,恩典的活动,绝对是神独作的,亦即人的得救,丝毫没有人的功劳成份在内。奥氏有一段时间,以为人有相信的能力,但后来看到保罗在林前4:7中所写的,就不再那样想了。

    奥氏在行动之恩(gratiaoperans)与协同之恩(co-operans)间予以区分。前者是在人不愿意之前就使其愿意之恩;而协同之恩是在人愿意之后使其意图不致徒然的恩典,且此恩典是不可抗拒的。这意思并没有强迫的意思,乃是说不可避免地要更新人的心意,以致意志才能甘愿选择正当的途径。人藉着洗礼接受了恩典头一部份的祝福,就是重生,或者说是内心初步的更新与罪的赦免,而这些祝福也有可能失掉,事实上,除非也得到保守之恩,不然二者都无法保守住。

    3、奥古斯丁论信心

    论到基督徒生活的开始,以及所有善行的根源,信心都当居首要的地位。奥氏对信心的了解,乃在于对真理的理智上的认可,在他所写对信心的看法中,比较是属于高尚理解的观念。他把一般的信心与基督徒的信心,信基督与在基督里有信心之间加以区分,认为只有当一个人爱基督,并在他身上有所指望的时候,才真算是信基督,且基督徒的信心是由爱所成就的,但是奥氏的信心观念还没有达到赤子之心那样完全信靠的程度,而此赤子之心的信心才是真正的得救信心。奥氏认为,信心在罪人称义上是有所作为的,因为他说人是因信称义的,那就是因信心得称为义。但奥氏并非是以纯辩论的性质来了解因信称义,虽然包括有罪得赦免的意思在内,但是并非是因信称义的本质。在称义中,神不仅宣布,也是藉着改变罪人内在的本性,使着罪人成为义。奥氏在称义与成圣之间未能作一清楚的分别,实际上他是把后者包括在前者之中。奥氏神学思想的主要特性,就是把所有的事都归于神的恩典。

    4、半伯拉纠派论神的恩典

    半伯拉纠派采取中间立场,否认人的完全败坏,但承认不用神恩典的帮助,人也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虽然神的恩典能够光照人的心,并能扶佐人的意志,但人的自由意志则总是不能妥协。事实上二者在救赎的工作上,是彼此合作的。神的恩典虽然是普遍的,能为所有的人得到,但是必须在适当运用自由意志的人的生活中,神的恩典才发生功效。严格地说,决定其后果的乃是在乎人的自由意志;相信或继续相信,乃在乎人,只有为增强信心的时候才需要恩典,根本没有不可抗拒之恩惠这回事。伯拉纠主义被迦太基会议、以弗所会议、奥兰治会议定为异端,这些会议也反对半伯拉纠主义,使得奥古斯丁主义在教会中大获全胜。

    5、奥古斯丁见解之修正

    然而这并不是说,奥古斯丁的见解没有受到修正,他本人的教训包含着与人绝对倚靠神恩典的观念相冲突的成份在内,并走向礼仪主义与行为之义,兹提数点如下:(1)有时靠教会及其圣礼来得神的恩典。(2)认为在赦罪与重生上,可能会再失去神的恩典。(3)对救法真正如此基要的因信称义的教义,被说明为很难与白白恩典教义相协调。神白白赐给的恩典,主要并非在于罪得赦免上──事实上这乃是奥氏思想中的一个细节──乃在于重生,而将神的恩典注入人心中,使人能够行善事,并赚得永生。信心所以被称为义,并不是它支取到基督耶稣的义,乃是因为信心是由爱所促成的。人在恩典的工作与信心的恩赐之前,无功德可言,但是当重生恩典与信心在人心中作成的时候,他的行为才真正是功德的行为。因此根本上说,恩典只不过再一次使人能赚得救恩。

    以上所说的这些内容,实在不是奥古斯丁思想的主流,乃是教会中之一些人急于把握的思想,更属于支持半伯拉纠主义的教训。在奥古斯丁与半伯纠主义间的抗争,为时已久,表明了对预定论、人的完全败坏,以及不可抗恩惠的强烈抵抗。最后为教会所认可的信仰立场,乃是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西波格(Seeberg)在其所着《教义史》一书中说:“唯独靠恩典的教义占了优势,而预定论却遭到遗弃。预定的不可抗拒的恩惠,被洗礼的恩惠所驱逐。恩典的教义与流行的天主教发生了关系,由于高举善行,就成为得神恩典的目的。”(卷一,382页)

    6、教会中发生的不良影响

    在教会中有些影响正活动着,就是以恩典为所有属灵祝福的恩典教义,与产生善行原理的信心教义相冲突的影响正活动着;另一些影响则引诱人高举外部的行为,并坚持此行为的功德性,且忽略救恩的主观条件,而强调行为。以下数点值得特别注意:(1)有一种把信心与信仰纯正混为一谈的趋势,以为相信仅仅是主张一信仰纯正的信条而已,而将注意力集中于一系列的教义上,只需要理智上的同意,但是却远离了作为一个人对神态度,并能结仁义果子的信心。(2)善行与自律深受推崇,且往往被描述为能补赎信徒之罪的适当方法。(3)许多教父在神的吩咐与福音的辅导间作一区分,因为前者绝对约束所有的基督徒,至于后者履行与否则无关重要,但对于那些遵守的人,则必得大赏赐。此乃为了修道院主义的好处,才作此区分,意欲将人特殊的阶级成为圣洁,这就是他们勤于外部行为的原因。(4)崇拜圣徒、依靠圣徒的代求,特别是依靠童贞女马利亚代求的习俗有增无减,证明了对救恩属灵的涵意有害无益。这就导致外部的行为主义,并靠人的行为。基本的观念就是说,圣徒有了过剩的善行,可以转让给他人。(5)有一种靠洗礼而得救的观念不断增强,这种观念就是说进入除此以外别无救恩的教会。东方教会对于不受洗礼而能得救的可能性,大表怀疑,而在西方教会则是绝对否认不受洗而能得救的观念,甚至奥古斯丁也教导说,没有受洗而死亡的孩童是灭亡的。
拯 救 论 贰、经院时期的拯救论
    当我们来到经院时期的时候,关于得救程序的主要内容,即如恩典、信心、因信称义、功德、与善行,我们看到许多各种不同的见解。一般说来,虽然在经院学派中显示出半伯拉纠主义的倾向,但是教会的立场还是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我们要简略地看看这些主要的思想。

    一、经院学派的恩典观

    有一点我们看出,在经院学派中盛行的见解,就是同意奥古斯丁派,而不同意伯拉纠与半伯拉纠派的见解。虽然后者说开始有信心与继续有信心,乃在于属血气之人的能力,可是一般说来,经院学派都主张人若没有神充足恩典(SufficientGrace)的帮助,是无法有信心的。这就与奥古斯丁的思想同出一辙,可是不那么完全,因为奥古斯丁说还必须有有效的恩典(EfficientGrace)。在经院学派当中,关于恩典的题目,没有普遍一致的见解。兰巴德彼得的见解与奥古斯丁的见解,有着密切的关联,同时广被接受。兰氏认为解释恩典的性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是他宁愿倾向于恩典乃为在人里面行使的超自然能力,并在行动之恩(使人以信心转向神)与协同之恩(与人意志合作,发生预期有效的结果)之间加以区分。唯有前者是最先赐给人的(只有前者是没有人的行动而在人心中作成的),并且纯粹是白白赐给人的恩赐。再进一步所赐给人的恩典,乃在乎人意志的同意与合作,不然无法得到。人的自由意志是唯独靠神恩典的协助,才能有所活动,并且获得预期的效果。

    哈勒之亚历山大的说法,与兰巴德彼得是相一致的,但是他又提出另一个区分,就是经院神学的特性,他说到白白赐下的恩典(gratiagratisdans),施赠的恩典(gratiagratisdata),与使人蒙悦纳的恩典(gratiagratumfaciens)。阿奎纳多马以不同的意义来使用这些名词,因此就决定了这些名词后来的用法。他虽然使用“使人蒙悦纳的恩典”这个名词,是指着一切超自然的辅助,目的是叫领受者本身得到补赎,但他却把“施赠的恩典”这名词,仅限于白白的恩赐,目的在为别人的好处,而非求领受的好处。论到“使人蒙悦纳的恩典”,他在“运行的恩典”与“协同的恩典”之间作一区分。前者更新人的意志,而后者在合作上予以辅助;前者可称之为充足的恩典,而后者可称之为有效的恩典。

    二、经院学派的信心观

    在经院时期,有一普遍的倾向,就是以知识为方式的信心(仅对真理的同意),与属灵情感的信心(能够产生善行)间有所区分。兰巴德彼得在此作了三项区分,即信神、神的信实与基督徒的信。前两项实际上的意思是说到一件事,那就是接受神所说的为真实;但后者是指深一层的信心,藉此信心我们才能与神有交通。兰巴德彼得说,信神是一件事,也就是信他所说是真的,与在神里面有信心是另外一件事,那就是说,相信他就是爱他,到他那里去就近他,并加入基督身体中成为肢体。他也在相信信经、教义的信,与因信称义的信之间作了一个区分。

    在兰氏之后,通常理智的信与为爱所形成的信之间又有所区分,此外,又特别宣称理智上的信是为称义作准备,只有为爱所形成的信才是使人称义的信。同时,作神甫的认为,叫信徒无条件的服从教会的权威,乃是信心主要的特性,所以有些神学家就鼓励这种观念。

    三、经院学派的称义与功德观

    奥古斯丁对称义与成圣的混淆,不但未加以澄清,反而为经院学派更为加强。他们的一般教训就是说,神将成圣之恩注入人的心中,使着人得称为义。在神那方面包括成圣之恩的注入与赦罪,在人这方面包括藉着信心与懊悔,将人自己的自由意志转向神,当然,那最后的一部份并不包括婴儿,因为在婴儿里面完全是神的工作,如此一来,因信称义仅仅包括恩典的注入与原罪的赦免。

    1、经院学派论称义

    经院学派一般都同意在称义中所包括的,但却从未想过基督之义是仅仅归给罪人的,然而,在称义中各不同本质的次序决定上,则意见各殊。根据阿奎纳多马,最初是有恩典的注入,然后才有自由意志的转向神,其次是将自由意志转向抵挡罪,最后是罪得赦免。而哈勒的亚历山大与波拿文土拉却主张另外一个次序,即转离罪,恩典的注入,罪得赦免,与自由意志转向神。但恩典注入的那一刹那,人就生发懊悔之心,罪就被恩典逐出。

    敦司苏格徒则有完全不同的见解,他所了解的称义包括两项神的工作,那就是罪得赦免与藉成圣之恩内心的更新。实际来说,二者虽是同时的,但在次序上来说,罪得赦免在恩典的注入之先。

    经院学派说称义是立即的作为,但是天特总会却说称义是逐渐增进的。关于称义之恩的确保,阿奎纳主张这并不是一般信徒所共有的,必须根据恩典的外部表记,才能够得到合理揣测的满足,也只有那些为宗教缘故有所作为或多受苦难,又藉着特殊启示的人,才能得到称义的确信。

    2、经院学派论功德

    与自由恩典教义并行,并关系到称义的,就是其次的功德教义。德性的功德素质,特别是在善行上所表显的,在中古世纪非常盛行,几乎没有任何着名的经院学派神学家反对。阿奎纳多马将功德分为两类,就是“赚取的功德”(MeritofCondignity),严格的公正上来说,得报赏是应该的,并且这功德唯独属于基督;与“施赠的功德(而非赚取的)(MeritofCongruity),意思就是人能给予赏赐并且人也能得到这功德。然而他的门人多马派却更为极端,主张一个人在称义之后,由于神恩典的帮助,才能得到赚取的功德,那就是使他在神面前有所作为、在神身上有所要求。敦司苏格徒的弟子否认此点,但主张在称义前的善功,可以得到一致的功德,且根据这个而能得到恩典的增进。他们主张神性的完全,使得神不得不将人所赚得的恩典传给人。

    3、天主教拯救论最终的型态

    天主教论神恩之应用与支取上,采取了下列的形式。在教会之内所生的孩童,就已接受了重生的恩典,包括在洗礼时恩典的注入与罪得赦免。然而,在后来受福音感化的人,也领受到充足的恩典,那就是圣灵的光照悟性,并加强意志;他们能抵抗,但也要顺服神的工作,并随从圣灵的引导。藉着顺服并与神合作,他们为称义之恩预备自己,此种预备包括了下列七种成份:(1)同意教会所报导的真理;(2)看见自己有罪的景况;(3)盼望神的怜悯;(4)开始爱神;(5)憎恶罪;(6)决志遵守神的诫命;与(7)愿意受洗。

    清楚看出,信心在此并没有占重要的地位,但却与其他的预备程序相协调;信心只不过是对教会教义作理智上的同意(fidesinformis),并且是仅藉着爱所分赐的恩典(gratiainfusa即浇灌的恩典,藉此成为由爱所形成的信心),而得到称义的能力。这称义的恩典才是称义的根基,为七种预备程序中的首要项目。

    在此七项预备程序之后,因信称义就随着洗礼而来。称义在乎于恩典的浇灌(超自然的功德),然后才有罪得赦免,而此赦免的多寡程度又与实际上胜过罪的程度相称。称义是白白赐予的,而非靠那事先预备项目而赚得的,并且是藉着守诫命、行善事来保守称义。在浇灌的恩典中,人领受了超自然的能力作善事,如此本着基督所赚得的功劳,才能得到所有其他的恩典和永生。因此,神的恩典再一次地使人赚得救恩,但却无法确定这称义的宝贵恩赐,将持续到多久,可能因不信或犯什么大罪而失掉;然而,因为补赎之礼,包括忏悔、认罪、赦罪与补赎的工作,则又重新复得。罪孽与永远的刑罚,藉着告解(罪得赦免)得以免除,但罪的暂时的刑罚,只能藉着补赎的工作得以消除。
拯 救 论 叁、改教与改教后期的拯救论
    一、信义宗的拯救次序

    路德马丁从事宗教改革,是基于以下两个理由:(1)在天主教会中所发展补赎礼的教义体系;(2)与天主教有关的赎罪券之贩卖。路德本人从前也是从事补赎的工作,但当他读到罗马书4:17的时候,圣经的真理就对他发出了亮光,谓人唯独因着信才能够被称为义;他也了解到马太4:17所要求的悔改,与天主教所说的补赎工作毫无关联,乃在于内心真正的忧伤,而且唯独是由神的恩典所结出的果子。于是他了解到悔改实际重要之点,并不是私自在神甫面前认罪(这在圣经中没有根据),也不是由于人所提出任何的补偿,因为神是白白的赦罪;乃是为罪而从内心中发出的真正忧伤,并诚恳地愿望过一新生活,且在基督里愿意得到神的赦免之恩。因此,路德再一次地以救恩的教义,作为罪与恩教义的中心,并且宣称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乃是“教会存在的重要条文”。结果,宗教改革拒绝了中古世纪的一切神学,即如赎罪券、补赎礼、告解礼、余功,以及人为功德的教义。

    1、路德论信心与悔改

    论到路德所提信心与悔改的关系,学者的意见不一。黎秋主张,路德最初认为信心是悔改的果实,但后来路德又认为悔改是在信心之前,且此悔改是因律法而发生的。但是利普修(Lipsius)不承认这种观念的改变,并且主张说,路德总是认为刑罚(poenitientia)包括痛悔(由律法所造成)与信心(一个人凭信心来接受耶稣),二者都是将罪人引到神面前的初步工具,因此还没有成为与基督联合的前题;同时可以说,在路德的早期生活中,他反对天主教因功称义的教义,使令他强调真悔改是信心的果子;在他后期的生活中,他又遭遇到反律主义,此主义说在真信心之前一定要有补赎,但是路德总是认为得救之法包括为罪忧伤、信心,以及奉献给神的生活,这个次序为早期的信义宗神学家所保留,也是教会信条的标准。

    2、信义宗的拯救次序

    信义宗的拯救次序,首先仅包括三个因素,但在十七世纪中,由于伟大信义宗神学家的发扬光大,就加以详细论述。他们的拯救次序很牵强的以徒26:17─18作为根据,这里面包括有呼召、光照、改宗、重生、称义、更新与得荣。在所有生活在福音之下的人们,藉着洗礼或圣道的传讲,接受神充足的恩典,藉此听福音的人在重生上不致于抵抗神的恩典。此后在路德宗的拯救论中出现了神人合作说,拯救的次序如下:出生于基督徒父母的孩童,他们不能抵抗神的恩典,所以在洗礼时就得蒙重生并领受神的恩赐;而成年人则是以有效的恩召被召,光照他们的心思,加强他们的意志,使他们不致抵抗神的恩典,如果他们不抵抗圣灵在呼召时的工作,那么他们就会为罪忧伤而得重生,并且神要将信心的恩赐赐给他们。他们藉着信得称为义、罪得赦免,被称为神的儿女,与基督合而为一,被圣灵更新,最后得着荣耀。

    此外,信义宗拯救的次序是以信心与悔改为中心。严格来说,呼召、悔改与重生仅仅是预备工作,为的是要引罪人到基督面前,直等到罪人凭信心接受基督的义,神才赦免他的罪,使他脱离律法的咒诅,收他为神的孩子,并使他与基督耶稣奥秘的身体有份。虽然这往往是一般所提出的拯救次序,但与后期的信义宗神学却并不相同。

    二、改革宗的拯救次序

    在改革宗神学中,拯救的次序是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是由于加尔文一贯地以神永远的拣选,并在恩约中以神秘联合为出发点的事实。加尔文的基本立场就是,除非人与救主有生命上的联合,不然他就不能得到基督的祝福;既然拯救之恩的初步祝福,是以与基督联合为初步条件,那么基督给教会的恩赐,以及他的义归给信他的人,都是在上述之先了。在和平会议中,就有关基督和父所赐给他的人之间,已经树立了一联合,由于此联合(法理上的与神秘上的),所有救恩的一切祝福都属于在基督里的人了,而他们藉着信心就可以支取救恩中的福气。

    从此基本的立场又演变出几项特点。选民的救恩不能在毫无真实性的方面加以理解,因为他们从永远就在基督里,并且由他而生;基督是他们的头,他们是他奥秘身体的肢体。重生、悔改与信心,不能仅认为是预备的阶段,而与基督的联合完全无关;也不能认为是人应当履行的条件,而由人凭其自身完全或部份的能力达成。重生、悔改与信心乃是恩约的福气,是从与基督神秘联合所产生出来的,并且是基督给教会的恩典。论到补赎,改革宗所采取的立场是与信义宗有别的。加尔文认为悔改是在信心之先,但仅仅是一恐惧害怕的心理,而法理上的悔改不一定使人有信心,也不能被认为是为信心的一绝对预备;他强调,从信心发出来的悔改,只能在与基督的联合上才能得到,而且此悔改是一直不断地存在于人的一生中。此外,加尔文并不认为在悔改中包括痛悔与信心;他承认在悔改与信心间有密切的关系,但他却并不考虑没有信心就能有痛悔的事;但他也指出,圣经是清楚将此两项分开,因此在救恩的程序中,痛悔与信心都有其独立的意义。

    然而,加尔文与路德在救恩的程序上虽有所不同,但是论到因信称义的性质与重要性,则两个人都同意此点。他们二人在反对天主教上,都认为因信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并且以法庭上的行动来说,称义并没有改变人内里的生命,只是改变了罪人在神面前司法的关系。他们并没有在信徒本身的义中,找到称义的根基;信徒被称为义,非由于他们有生以来的义,乃是唯独在乎耶稣基督所归给的义,这个义就是罪人凭信心所支取的。此外,他们都否认称义是神渐进的工作,而坚称此称义是立时的,且是立刻完成的工作;并且主张信徒能确实知道他自己从永远愤怒、被定罪的环境中,迁入到蒙神恩宠、蒙神接纳的环境中。

    信义宗神学并没有对上述的立场表示坚守的态度,有时信心被认为是重生的基本工作;而且一些中间派的神学家,则以耶稣基督所注入的义,作为因信称义的根基。

    三、阿民念派的拯救次序

    1、阿民念派的救恩次序

    阿民念派教导,神将普遍的恩典赐给人,此恩足够叫罪人相信并听从福音;而且藉着传道所临到他的呼召,只不过在悟性与了解上发生道德上的影响。假如人同意了这真理,并信靠神的恩典,听从基督的吩咐,那么他就领受了更大、更多的神的恩典;他称义是由于他的信心,如果他能坚忍到底,就能有份于永生。

    2、扫模学派救恩次序的见解

    扫模学派与阿民念派是走着同一路线。此派的代表是凯麦伦(Cameron),他教导说,人的意志总是在了解之后,因此在重生与悔改上,首先需要内心有效的光照。说,在人的意志上,根本没有属乎圣灵超自然的直接工作。此派中尚有一人培恩(Pajon),他主张神特别恩典内在的工作是不必要的,并且说神呼召的有效性,乃在乎与外部环境的一致性。

    3、新唯名派的见解

    以上所提阿民念派的见解,导致了救恩程序的说明,就是在英国为人所知的新唯名主义。根据新唯名派的见解,基督已经替所有的人赎罪,那就是使所有的人都能得救,并且把他们带入一蒙得救的情况中。基督完成了这个工作,藉着他满足了旧律法的要求,这旧律法就是工作之约的律,并且以新律法代替了旧律,而此新律法就是恩典的律,是藉着信心与改宗来满足恩典的律,虽然有时候并不完全,但这乃是悔改罪人的真顺服。基督的此项工作,可以称之为罪人法理上的义,因为它是满足并废止旧律的工具。但从福音上得来的义,包括对新律法的顺服,那就是信心与改宗,作成了罪人因信称义的根基。此种唯理派的倾向,至终在自由主义(新派)中找到了归宿。新派承认基督只不过是一伟大的先知和教师而已,他传扬神的真理,并以他的死来印证;为了获得永远的救恩,人们必须追随他的榜样。

    4、卫斯理派的见解

    卫斯理派是阿民念派中较为敬虔的一形式。此派反对逐渐改宗的概念,对长时期的痛悔后,黑暗消除,光明进来,疑难完全转变,而得知完全得救的观念加以否认。卫斯理派的思想,是集中在对福音宣传的努力上:藉着传扬律法将罪人**,并将他拖到深渊的边缘,叫他心里恐惧战兢;然后立刻将之放在荣耀的救赎福音之前,并恳求他用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使他从永远的灭亡中得救。如此接受基督的罪人,在一刹那之间,从最大的愁苦中而进入好像被提的情景中,脱离了极深的愁苦,而进入超越的喜乐中。此突然的转移,带来了一种得救的确知。许多卫斯理派的人士主张,还有第二次的根本改变,若想完全成圣,这是一定要有的。

    四、救恩程序的次要见解

    1、反律主义派的拯救论

    反律主义派对基督救赎的主观应用上加以拒绝,他们在基督所获得的工作,与圣灵将救恩祝福应用在人身上的工作间,未加以区分;但是说到基督已经作了那应当做的事,就好像不但将我们的罪孽,就连我们的罪污都给担当了,所以我们得称为义、重生、并成圣──简言之,我们在他里面得以完全。由于这个事实,人在主观方面说是为义的,并在基督里成圣,而在他里面唯一要作的就是相信,那就是他要了解一个事实,他可以确实知道神并不看他为罪人,乃是看他为一个信者。所说他的罪,也不是真正的罪,只不过是老旧人的活动而已,且此罪也不能算是信徒的,因为他已经脱离了律法,在基督里得以完全,在神的恩典中得着荣耀。有时候,反律主义者所说的比这更进一步,就是他们声称,基督并没有真正赚得救恩,因为救恩在神的计划中早已经预备妥了,他只不过是彰显神的爱而已;而相信的意思只不过是将神抵挡我们的怒气的虚假观念搁置一边。这样的观念在重洗派、自由派,以及在英国与新格兰州一些派别中颇为盛行。

    2、神秘派的拯救论

    在德国、英国与荷兰,有大多数的传道者兴起追求基督徒经验的本质,并且强调真信心就是经验的事实。他们详述,作为一个真信徒之前,必须有经验。他们这样做,根本上不是视圣经为引导,乃是以个人经验为根据。他们主张律法当传给万人,但福音只能传给某些“有资格”的罪人。在一个人还没有真正成为神儿女之前,必须先被带到律法的恐惧之下,必须经历痛苦的挣扎,必须觉知良心控诉的痛苦,并且预期感觉到必须受永刑的恐惧,若没有圣灵特别的许可,他们是无法相信基督的,就是他们信了,那信心在最初也只不过是逃往耶稣基督避难所,饥渴慕义的信心。这信心是先有的,并且是称义的条件;为了得称为义,罪人要凭着这个信心才能靠赖基督。这个逃往耶稣基督避难所的寻找的信心,不能立刻变为确实有把握的信心,这二者之间有很大的距离,且须在经过许多波折之后,经过各种的疑惑、挂虑、不确定之后,并且经过许多属灵的挣扎之后,信徒才能得到得救的确信──这只不过是少数几个蒙拣选的特权而已。这个确信往往用一种特别的方法临到人,如一个声音、一个异象、从圣经来的一句话,以及其他类似的方法。